2-17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法定預算)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29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31-32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3-34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35-40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41-53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4-5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6-5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8-59 (六)人事費分析表·················································60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2-6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64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6-6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8-6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70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72-73 (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74-75 (十四)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76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 78-79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80-129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 條、第 2 條、政府採購法第 9 條、技師法第 2 條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2 條等規定,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 事項;對於中央政府辦理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行政院列管之公共 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並掌理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條例規定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2 人,並置主任秘書、參事、技監、處 長、副處長、專門委員、科長、秘書、技正、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 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等人,人事室、主計室各置主任 1 人,總計 165 人,下設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委員 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國 會聯絡組等,其設置各依有關法規定之: 企劃處—關於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推行;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 修正及解釋;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政府採購資訊之蒐 集、公告及統計;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各機關採購之協 調、督導及考核;政府採購涉外協定與國際諮商事項。 技術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事項;公共工程技術規範之 研究擬議事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技術服務之督導事項。 工程管理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 調、配合、督導及考核、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 及督導、公共工程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管理等事項。 秘書處—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事務及出納事項、文書、 印信、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不屬於 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人事室—處理人事業務。 主計室—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法規委員會—處理法制事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事務。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處理採購稽核事務。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處理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1 國會聯絡組—處理國會聯絡事宜。 訴願委員會—處理訴願事務。 技師懲戒委員會—審理技師懲戒事宜。 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被付懲戒之技師請求覆審案件審議處理。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副主任委員 2 主任秘書 技 技 訴 國 工 中 採 法 工 師 師 程 購 主 人 秘 技 企 央 程 懲 懲 願 會 技 採 申 規 戒 戒 術 訴 計 事 書 管 術 劃 覆 委 委 聯 鑑 購 審 委 理 稽 室 室 處 處 處 審 員 員 絡 定 議 員 處 委 會 委 核 委 員 會 組 員 小 員 會 會 會 組 會 註:本會 105 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預算員額 165 人,包括政務人員 3 人、職員 121 人、技工 3 人、工友 6 人、駕駛 6 人及約聘人員 26 人。 2 二、 105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之職掌為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並為政府採購 法、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本會對於公共建設的理 念與規劃,秉持與時俱進、持續檢討創新之原則,努力建構國家未來發展之願 景。 本會當前的施政主軸,係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及方向,追求「效率、品質、 清廉」三大核心價值,其重點如下:一、落實總統政見,配合政策積極推動各 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改進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效能,採行因 應高齡化社會之公共工程設計,落實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快速解決履約爭 議,強化停工解約管制機制,協助廠商取得機關延遲支付之工程款,協助各機 關因案制宜採統包辦理工程,以提升公共工程執行之能量與效率,確保品質; 二、建立清廉政府形象,防範公共工程發生弊端,協助各部會釐清執行爭議, 並辦理清廉反貪腐宣導;三、精進政府採購制度,建構優質採購環境,活化經 濟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並針 對經濟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點 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建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工程人員品管觀念及法務素養 (1)辦理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及品質管理教育訓練,以提升公共工程施工 品質,及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識與履約管理能力。 (2)提升基層工程人員法務知識能力,協助基層人員處理工程執行遭遇之 法務難題或疑慮。 2、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 管控重大公共工程執行進度,促使停工、終解約工程早日復工或重新發 包施工。 3、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 (1)加強工程產業專業素養,辦理各項先進技術案例宣導及教育訓練,提 升專業能力。 (2)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事宜,提升國內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 (3)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內容,提供各機關及工程業界更合時宜之參 考資訊。 4、精進政府採購制度,建構優質採購環境 (1)持續推動「精進政府採購制度工作圈」,廣納熟稔政府採購法相關領 域學者之建言,召開工作圈會議。 (2)推動政府採購資訊公開化及透明化。 (3)推動電子領標,提供廠商 24 小時網路領標。 (4)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簡化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作 業流程。 3 (5)利用資訊技術,精進政府採購電子網系統功能。 5、提升財務效能,節約經費支出 加強專業審議及落實審議效率,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6、提升人力有效運用,增進員工價值與能力 (1)強化人力有效運用,增進職務歷練,培養與提升員工專業能力。 (2)善用激勵措施,主動積極辦理獎勵、公開表揚等激勵士氣措施,提高 員工價值。 7、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 (1)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2)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向企業說明政府採購制度。 8、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提高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切實在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9、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在核定年度預算員額內提升工作效能。 (2)推動終身學習。 4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建 構 公 共 1 公共工程品質管 1 統計 (受訓合格學員人數÷全部參 92% 工程品質 理推廣教育訓練 數據 訓學員人數)×100% 管 理 機 受訓學員評量合 制,提升 格率 工 程 人 員 2 品管及法務相關 1 統計 (受訓合格學員人數÷全部參 92% 品管觀念 訓練,機關受訓 數據 訓學員人數)×100% 及法務素 人員評量合格率 養 二 提 升 公 共 1 管控重大公共工 1 統計 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件之可 130 億 工程執行 程執行進度,促 數據 加速執行金額 效率 使停工、終解約 工程早日復工或 重新發包施工 三 提 升 工 程 1 辦理工程倫理、 1 統計 【(當年度參與相關專業講 12% 相關產業 執業法規及國際 數據 習人數 ─ 前一年度參與相 競爭力, 化能力相關專業 關專業講習人數)÷(前一年 並與國際 講習人數成長率 度參與相關專業講習人 接軌 數)】×100% 2 補助國內工程產 1 統計 申請補助海外拓點計畫總案 8 件 業策略聯盟赴海 數據 件數 外拓點 四 精 進 政 府 1 採行最有利標決 1 統計 「 精 進 政 府 採 購 制 度 工 作 20% 採 購 制 標原則之採購案 數據 圈」會議通過之政府採購精 度,建構 件比率 進措施建議數。 優 質 採 購 2 以公開方式辦理 1 統計 採行最有利標決標之採購案 88% 環境 招標之採購案件 數據 件÷年度總採購件數×100% 比率 五 提 升 財 務 1 基本設計審議預 1 統計 本會審議係依據「公共建設 2.5% 效能,節 算核減金額比例 數據 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 約經費支 並參考營建物價及市場行情 出 及主計總處「物價統計月 報—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覈實審議,各機關編審標準 均有一致性,其指標計算方 式:【(當年度本會審議減 列金額)÷(當年度相關部會 提報屬本會審議金額)】× 100% 六 提 升 人 力 1 提升人力有效運 1 統計 是否依規定實施提升人力有 2 有 效 運 用,依內陞外補 數據 效運用之措施,並達成以下 用,增進 兼顧原則,培養 各分項標準者(0 代表「2 項 5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員工價值 與提升員工專業 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與能力 能力 項」、2 代表「2 項均達 到」):(1)強化人力有效 運用,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 則,每滿 5 人職務出缺,應 有 1 人外補。(2)組織學習 活動擴及各單位之比例為 100%,並辦理業務專業能力 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10 場次,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 橫向縱向的瞭解,以提振同 仁工作士氣。 2 善用激勵措施, 1 統計 是否依規定推行增進員工價 2 主動積極辦理獎 數據 值與能力的相關措施,並達 勵、公開表揚等 成以下各分項標準者(0 代 激勵士氣措施 表「2 項均未達到」、1 代表 「達到 1 項」、2 代表「2 項 均達到」):(1)依據現行 獎懲規定,有效運用內部獎 勵機制,並確實施行。(如 適時辦理獎勵、績效評核、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專書閱 讀心得寫作等)(2)自訂創 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 (如本會專業獎章之頒給、 落實員工參與制度、主動規 劃辦理各項活動等)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6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推動跨 1 跨 機 關 合 作 1 統計 行政院「全面推廣政府服務 主辦:1 項 機關服 項目數 數據 流程改造」工作圈或國家發 協辦:1 項 務及合 展計畫中與推動服務流程工 作流程 作有關之跨機關合作項目數 二 提升資 1 機關年度資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 90% 產 效 本門預算執 數據 本門應付未付數+資本門賸 益,妥 行率 餘數)÷(資本門預算數) 適配置 ×100%(以上各數均含本年 政府資 度原預算、追加預算及以前 源 年度保留數) 2 機關於中程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 5% 歲出概算額 數據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度內編報情 核列數)÷本年度中程歲出 形 概算額度核列數】×100% 三 提升人 1 機關年度預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 0% 力資源 算員額增減 數據 額數)÷本年度預算員額】× 素質與 率 100% 管理效 2 推動中高階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 1 能 人員終身學 數據 機關)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 習 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 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 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合 格實授薦任第 9 職等以上公 務人員)參訓人數達該主管 機關(含所屬機關)之中高 階 公 務 人 員 總 人 數 45% 以 上。(目標值以「1」代表 達成目標,「0」代表未達 成目標)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7 三、 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一 建構公共 公共工程 86% 一、為加強公共工程從業施工人員之品管觀念及實 工程品質 品質管理 務技巧,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 管 理 機 推廣教育 15 家代訓機構辦理品管人員訓練。103 年度截 制,提升 訓練受訓 至 12 月底止,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計 工程人員 學員評量 101 期開訓,共計 3,797 人參訓,計 95 期結 品管觀念 合格率 訓,結訓人數為 3,504 人,其中合格學員人數 及法務素 為 3,346 人 , 受 訓 學 員 評 量 合 格 率 為 養 95.49%。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86%,實際達成值為 95.49%,目標達成度為 100%。 品管及法 86% 一、103 年度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委託 務相關訓 專業服務案,截至 12 月底止,共計辦理 6 場 練,機關 次,調訓 249 人,經訓練測驗結果,受訓合格 受訓人員 學員人數計 245 人,受訓人員評量合格率 評量合格 98.39%(245/249=0.9839),達原訂 86%合格率 率 之目標。 二、本訓練主要調訓對象為地方機關工程相關業務 之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經檢討歷年訓練成 果,地方機關施工品質查核成績,列甲等以上 工程比率已由 99 年之 22.4%,逐年提升至 103 年度之 35.8%,顯示本會辦理之教育訓練已有 相當成效。 三 、 本 項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86% , 實 際 達 成 值 98.39%,目標達成度 100%。 二 提升公共 管控重大 70 億 一、未執行金額 5 千萬元以上停工、終解約案件, 工程執行 公共工程 截至 103 年 12 月底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件共 效率 執 行 進 有 93 件,金額共計 124.2 億元。 度,促使 二、未執行金額未達 5 千萬元停工、終解約案件, 停工、終 截至 103 年 12 月底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件共 止契約工 有 1,686 件,金額共計 73.59 億元。 程早日復 三、上開合計已達成 197.79 億元,本項指標原訂 工 目標值 70 億元,目標達成度 100%。 三 結合科技 推動公共 10 件 一、為逐步發展公共工程碳排放估算模式及計算方 力量,推 工程碳排 法,本會已協調交通部、內政部、教育部、經 動節能減 放估算試 濟部及農委會等部會配合研提試辦工程計 20 碳及綠色 辦作業 件,於設計完成後進行碳排放估算作業,及施 永續公共 工期間進行碳排放調查。 工程 二、截至 103 年底,已完成 11 件試辦工程之碳排 放估算報告,另農委會(水保局)及經濟部(水 利署)亦參考本會試辦作業,自行辦理相關委 託研究案,逐步帶動各工程機關對於節能減碳 8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之重視。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 10 件,實際達成值 11 件,目標達成度 100%。 四 提升工程 辦理工程 10% 一、辦理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會: 相關產業 倫理、執 (一)103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講習會」,以本會頒 競爭力, 業法規及 布之工程倫理守則與解說,引導工程人員建立 並與國際 國際化能 符合倫理規範之行為準則,共計 9 場,參訓人 接軌 力相關專 數共計 471 人。 業講習人 (二)103 年度辦理「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規 數成長率 及業務輔導講習會」,就執業技師辦理規劃設 計監造應遵守之法規及常發生之技術面缺失與 如何運用公共工程資料庫,輔以案例進行說明 及討論,共計 9 場,參訓人數共計 188 人。 (三)為擴大宣導對象及加強宣導範圍,特別結合考 選部與教育部,並與學術界及產業界合作,結 合產官學各界力量,以教考用合一的理念, 103 年 12 月 15 日假新北市政府舉辦工程倫理 宣導座談會北區場次,計有約 250 人次參加。 二、為積極培育全球化人才,有效掌握及因應全球 營建市場及客戶需求,規劃工程產業全球化教 育訓練課程內容,從實務經驗方面切入,提供 業者較具體之概念及方法,培育全球化人才, 強化業者國際備標能力,提升工程產業輸出 率。103 年於台北、台中及高雄共辦理 3 場工 程產業全球化教育訓練課程,逾 220 位學員參 加。 三、綜上,103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執業法規及國 際化能力相關專業講習人數共計 1,129 人,較 102 年 度 964 人 增 加 165 人 , 成 長 率 為 17.1%,原訂目標值 10%,目標達成度 100%。 公共工程 10% 一、103 年 9 月至 11 月完成 10 場次審查會議,完 技術資料 成包含增、修計 17 章綱要規範之審查,並於 庫網頁點 施工規範平台更新各機關施工規範計 31 章, 閱瀏覽人 有效提供施工規範範本,提升規劃設計之效率 次成長率 及品質。 二、完成水利、公路類別工程之預算書編製參考範 本及工項基本資料庫,以利使用者提升預算編 製之效率。 三、完成並公布第 49、50 期公共工程價格資訊, 及離島地區市場調查價格資訊,每月 25 日前 提供大宗資材市場行情價格統計分析;另完成 105 年一般房屋建築費率及翻修費標準建議 表,持續提供預算編列、投標估算之參考資 9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料,並掌握全國營建物價之脈動,減少案件產 生流標或後續履約爭議之機率。 四、103 年 9 至 12 月辦理 4 場預算班及 3 場備標 班之 PCCES 教育訓練,協助使用者提高預算編 製效率,且編製預算程序具一致性及正確性。 另於 103 年 10 至 12 月分別於高雄、臺中及臺 北舉辦「技術資料庫推廣研習班」活動。 五、配合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規及業務輔導 講習活動,介紹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提供技 服業者瞭解規劃設計的輔助工具。 六、本年度指標衡量標準為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網 頁點閱瀏覽人次較 102 年成長 10%(102 全年度 點閱瀏覽人次計 37 萬人次,原訂目標值較 102 年度成長 10%應至少為 40.7 萬人次),截 至 103 年度 12 月底,技術資料庫網頁累計點 閱人次約 40.9 萬人次,成長率為 10.5%。 七、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成長率達 10%,實際達 成值為成長率達 10.5%,目標達成度為 100%。 統包知識 20% 一、本年度重新建構統包知識庫網頁,並納入相關 庫網頁點 研習活動簡報、最新法規規定及相關文件等。 閱瀏覽人 103 年 10 至 12 月結合技術資料庫專案,分別 次成長率 於高雄、臺中及臺北舉辦研習活動,透過採購 法規及工程實例介紹,協助各界進一步瞭解統 包採購機制,並促進工程產業全球化。 二、本年度指標衡量標準為統包知識庫網頁點閱瀏 覽人次較 102 年度成長 20%(102 全年度點閱瀏 覽人次計 3,520 人次,原訂目標值較 102 年度 成長 20%應至少為 4,224 人次),截至 103 年 12 月底,瀏覽共計 4,405 人次,成長率為 25.1%。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成長率達 20%,實際達 成值為成長率達 25.1%,目標達成度為 100%。 五 推動政府 以公開方 87% 一、推動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 採購電子 式辦理招 促進政府採購資訊公開透明化,103 年招標機關 化,建構 標之採購 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登載之決標案件計 187,819 優質採購 案件比率 件,其中,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 環境 購案件計 166,245 件,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 招標之採購案件占年度總採購件數比率達 88.51%(166,245/187,819=0.8851),較 102 年 相同指標目標達成度(87.69%)略升 0.82%。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87%,實際達成值為 88.51%,目標達成度為 100%。 10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三、另配合政府相關法令規章變更或本會業務需 要,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功能增修,103 年奉 准開立政府電子採購網功能增修需求單計 86 張,並依預定時程完成上線。 六 提升財務 基本設計 1% 一、103 年度本會賡續辦理行政院核定之新興公共 效能,節 審議預算 工程計畫之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 約經費支 核減金額 查 103 年度經本會審議完成之基本設計審查案 出 比例 共計 65 件,相關部會提報屬本會審議金額合 計約 894.32 億元,本會審議後減列金額約 47.51 億元,合計核列 846.81 億元,計畫審 議基本設計階段預算核減金額比率為 5.31%, 衡量標準之計算為【(當年度本會審議減列金 額為 4,750,774 千元)÷(當年度相關部會提 報屬本會審議金額為 89,432,005 千元)】× 100% = 5.31%。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1%,實際目標達成值 為 5.31%,目標達成度 100%。 七 提升人力 提升人力 2 一、績效衡量指標: 有 效 運 有 效 運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則, 用,增進 用,依內 每滿 5 人 職務出缺,應有 1 人外補。 員工價值 陞外補兼 (二)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之比率為 100%,並 與能力 顧原則, 辦理業務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培養與提 10 場次,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橫向縱向的瞭 升員工專 解,以提振同仁工作士氣。 業能力 二、執行情形: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原訂 2 項目標值均已達 成,目標達成度 100%,說明如下: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 本會職務出缺時,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則,除 辦理內陞作業提振同仁工作士氣外,並適時辦 理外補,加強機關間人員之交流,截至 103 年 度計有簡任技正、科長、技正、設計師、技 士、科員等 9 個職務出缺,其中外補 4 人、內 陞 5 人,外補之比率達 44%,符合每滿 5 人 職務出缺應有 1 人外補之指標。 (二)培養與提升員工專業能力: 1.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參與比率 100%。 2.自辦訓練: 103 年度辦理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 共計 24 場次: 本會 103 年為提升同仁專業能力,邀請產業界 專業人士來會辦理「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 之實驗室訪查程序與重點」、「BIM 帶給公共 11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工程的機會與挑戰」、「工程倫理概述與案例 解析」、「天然災害防護業務-防火防震」、 「資安趨勢分析與行動裝置安全」、「水源面 面觀」、「個資法關鍵課題:年度回顧與 2014 發 展 趨 勢 」 、 「 PLSQL 開 發 工 具 應 用 」 、 「ORACLE 資料庫管理應用」、「跨太平洋夥伴 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政府採購及 跨境服務貿易-工程技術業說明會」、「跨太平 洋夥伴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政府採購 及跨境服務貿易-工程技術業說明會」、「資訊 時代應建立之資安風險及管理思維」、「102 年國內重要電子商務法律個案近期電子商務法 制發展趨勢與影響」、「辦理公共工程重要工 程材料(瀝青、鋼筋混凝土、土壤)等實驗室操 作程序及應注意事項專題演講」、「捷運松山 線施工障礙排除案例專題演講」、「政府採購 之工程保險」、「交通產業的創意商機」、 「重大公共建設完工啟用期程評估方法及應用 作業模式」等 24 場次專題演講或說明會。 3.薦送同仁參加其他訓練機構辦理之專業能力課 程,103 年度共計 272 人次: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之「談判與協 商技巧研習班」、「身心健康及壓力調適研習 班」、「溝通與協調研習班」、「公務行銷研 習班」、「簡報表達技巧研習班」、「國際禮 儀研習班」、「生命教育之體驗課程研習 班」、「國內外環境情勢分析研習班」、「業 務性別主流化研習班」、「專案管理研習班」 及「ECPA 管理及人事資料考核系統班」等專 業能力課程,共計 89 人次。 (2)薦送參加其他機關如國家發展委員會舉辦之 「企業架構於政府組織之趨勢與應用」、內政 部營建署舉辦之「103 年度污水下水道營運管 理教育訓練」、中國工程師學會舉辦之「公共 工程專案管理-金質獎系列分析研討會」、國 家災害防救中心舉辦之「災害共通示警標準暨 智慧防災應用研討會」、交通部舉辦之「社群 媒體與網路議題掌握」、「網路社群觀察及行 銷方案的因應」及中華經濟研究院舉辦之「從 智利經驗看 TPP 的重要性」等專業訓練,103 年度共計 183 人次。 4.103 年度本項已達辦理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 與訓練至少 10 場次指標。 12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5.另為更落實提升優質公務人力及增進績效,辦 理各單位年終業務檢討,以了解同仁對本項指 標執行情形之感受度與滿意度,俾利人力有效 運用及增進員工價值。 善用激勵 2 一、績效衡量指標: 措施,主 (一)依據現行獎懲規定,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制, 動積極辦 並確實施行。(如適時辦理獎勵、績效評核、 理獎勵、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等) 公開表揚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如本會專業 等激勵士 獎章之頒給、落實員工參與制度、主動規劃辦 氣措施 理各項活動等) 二、執行情形: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原訂 2 項目標值均已達 成,目標達成度 100%,說明如下: (一)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制: 1.適時辦理獎勵: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本會獎 勵案件處理原則」及「本會職員獎懲標準 表」,對於工作表現優異、主動積極、克服困 難者均及時核予獎勵,103 年度共計 299 人 次。 2.辦理績效評核: 本會組織位階為行政院之幕僚機關,統籌公共 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項,主管法 令計有「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 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等 3 項,為確實提升 行政效能,結合組織目標與績效目標,依據本 會年度績效管理實施計畫,積極推行內部績效 管理制度,建立績效導向之管理文化,就年度 內辦理之核心業務,依據施政計畫擬定績效目 標及績效評核指標,於期中辦理執行情形檢 討,並於年終彙整期末檢討表,提送本會績效 評估委員會複評,簽陳主任委員針對年度整體 工作績效作綜合考評,績效考評成績並作為年 終考績之參據。 3.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會選拔模 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於 103 年 3 月 19 日提送本會人事甄審考績委員會以無記名 投票方式選拔 2 名模範公務人員(票選結果最 高票者及次高票者當選),並於 4 月份擴大業 務會報公開表揚,由主任委員各頒給獎狀乙 13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幀,獎金 5 萬元,並給予公假 5 天,以激勵士 氣;另推薦代表本會參加行政院之模範公務人 員選拔。 4.獎勵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本會共計選派 5 人參 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並由主任委員指定一級 主管以上人員 2 人擔任評審,評審結果錄取前 3 名,於擴大業務會報公開獎勵。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 1.專業獎章之頒給: 依據本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辦理獎章頒 給作業,103 年度由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賴柏 勳、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處長陳 耀維、新北市政府副市長高宗正共 3 人,獲頒 本會三等公共工程專業獎章。 2.落實員工提案參與制度: 為落實本會員工提案參與制度,以提高本會行 政效能及服務品質,依據「行政院與中央及地 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規 定,修正本會員工提案建議獎勵實施規定,並 積極推動。第 1 季提案 3 案,均列參加獎,並 發給 1 千元等值獎品;第 2 季提案 3 案,分列 甲等獎、乙等獎及參加獎,各發給 4 千元、2 千元、 1 千元等值獎品;第 3 季提案 3 案, 分列甲等獎、乙等獎及參加獎,各發給 4 千 元、2 千元、 1 千元等值獎品;第 4 季提案 3 案,分列優等獎、乙等獎及參加獎,各發給 6 千元、2 千元、 1 千元等值獎品。另推薦本會 102 年 1 月至 12 月間經採行確具效益之建議 案「結合資訊公開及全民監督建構全國公共工 程地理資訊服務」1 案,提送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參加複審。 3.推動多樣性社團活動: 為幫助同仁紓解工作壓力,利用參與社團活動 機會,增進情誼外,並有助跨單位之業務協 調,進一步有效提升個人價值,本會現有社團 有羽球社、登山社、網球社、家庭DIY社, 各社團活動均由同仁自發性的推動,充分展現 多元社團發展的人文性,營造本會良好且正向 的組織氛圍。 4.積極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1)目的:為因應組織改造,協助同仁心理壓力調 適,降低同仁面臨組織變革產生之不安定感, 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之組 14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爰訂定「本會配合 組織調整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2)實施內容:分工作面(建置組織改造與員工權 益保障專區、辦理專業訓練)及健康面(諮詢 服務、心理調適)。 (3)聘請臨床心理師提供同仁協助服務: 為因應組織改造,協助同仁調適心理壓力,建 立專家晤談及諮商輔導管道,聘請臨床心理師 提供員工含工作職場問題之諮詢(如職場人際 關係、壓力調適之處理問題)及生活及心理健 康問題之諮詢(如情緒管理、家庭、親子關 係、感情困擾、兩性關係等問題)之心理諮商 服務。 (4)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講座: A.自辦專題演講 為賡續推動員工協助方案,邀請本會臨床心理 師張維揚老師主講「邁向健康心世界-談壓力 調適」。 B.為增進人事人員如何運用「員工協助方案」, 協助同仁壓力管理及職場發展等能力,薦送參 加人事總處舉辦之「103 年公務機關員工協助 方案工作坊」之主管及非主管班。 C.為因應 103 年 1 月 22 日本會公共建設計畫之 審議及管考業務暨人力移撥國發會,本會主委 與移撥人員面對面溝通及意見交流,以協助移 撥人員心理壓力調適。 5.推動文化藝術及人權參訪活動: (1)為提升同仁之知識文化素養,分梯安排同仁參 觀「第 22 屆台北國際書展」參加人員計 52 人。 (2)為提升同仁之性別意識,分梯安排同仁參訪臺 灣國家婦女館「性別與千禧年發展目標在臺 灣」特展系列活動,參加人員計 100 人。 6.定期提供心靈小品: 每月於人事服務簡訊宣導EAP關懷文章,提 供不同主題案例,作為同仁在工作、生活上遭 遇問題,並能夠獲得有效解決,俾提高本會同 仁對於工作、生活事件處理的認知與能力。 7.本項已達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之指 標。 八 提升研發 行政及政 0.14% 一、103 年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辦公室」委託專 量能 策研究經 業服務案」委託研究 2,660 千元,占全年度預 費比率 算 數 374,646 千 元 之 比 率 為 0.71% 15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2,660,461÷374,646,000)×100%=0.71%,原 訂目標值為 0.14%,目標達成度 100%,並較 102 年達成率 0.28%提高 0.43%。 二、實際成果說明: 成立專案辦公室、分析全球工程商機潛在市場 10 處並提出適合我國廠商之目標市場 3 處、 提出駐外單位蒐集工程商機標準作業流程、擬 訂「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蹲點計 畫作業要點及申請須知」、「國內工程業者參 與爭取海外工程標案商機會議補助辦法」、辦 理 3 場工程產業全球化教育訓練課程、促成工 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設計宣傳我國工程 產業優勢之文宣品及辦理短期性研究提案等事 宜。其研究成果經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共同審 查,符合預期目標。 九 落實政府 辦理內部 1 件 一、本會 103 年度內部稽核作業依本會 103 年度內 內部控制 稽核次數 部稽核計畫於 103 年 12 月 10 日至 22 日分別 機制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無法正常運作處理程 序」及「定期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 導會議」(經內部稽核後,項目名稱修正為 「定期召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及公告 推動情形」)共計兩項內部稽核項目之內稽作 業,並據以研提本會 103 年度內部稽核報告。 二、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無法正常運作處理程 序」經內部稽核結果,稽核委員計提出 4 項稽 核發現、4 項稽核結論及 4 項改善措施或具體 興革建議。受稽單位業就缺失事項及具體興革 建議,分別完成改善及納入辦理。 三、關於「定期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 會議」(經內部稽核後,項目名稱修正為「定 期召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及公告推動 情形」)經內部稽核結果,稽核委員計提出 6 項稽核發現、6 項稽核結論及 6 項改善措施或 具體興革建議。受稽單位業就缺失事項及具體 興革建議,其中缺失事項計 5 項,3 項已研議 改善,2 項已回應說明,至於 6 項興革建議均 納入研議辦理。 四、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辦理內部稽核 1 次,實 際達成值為辦理內部稽核 1 次,稽核兩個項 目,目標達成度為 100%。 增(修) 2 項 一、103 年年度已完成增(修)訂 2 項內部控制制度 訂完成內 作業項目,分別為修訂「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 部控制制 練班開班審查作業」及增訂「定期召開行政院 16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度項數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經內部稽核 後,項目名稱修正為「定期召開活化閒置公共 設施督導會議及公告推動情形」)。 二、本項原訂目標值為 2 項,實際達成值為 2 項, 目標達成度 100%。 十 提升資產 機關年度 90% 一、103 年度資本門截至 12 月 31 日止執行率為 效益,妥 資本門預 100%(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 6,252 千元+資本 適配置政 算執行率 門賸餘數 2,160 千元)÷(本年度資本門預算 府資源 數 8,412 千元),原訂目標值為 90%,目標達 成度 100%。 二、本會 103 年度資本門支出按原定計畫目標執 行,並配合行政院財務健全方案,延長設備使 用年限,撙節資本門支出,執行率達 100%, 有效提升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及資產使用效益, 已達成政府資源妥適配置目標。 機關中程 3.5% 一、本會 104 年度歲出概算經配合目前中央財政狀 歲出概算 況,本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確實檢討,並 額度內編 召開本會計畫及概、預算編審統合協調會議研 報概算數 商後,就施政優先順序妥慎檢討編列,計需歲 出概算規模為 3 億 8,837 萬 1 千元,較行政院 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3 億 4,795 萬 9 千 元,超出 4,041 萬 2 千元,主要係捐助工程產 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經費需求 3,500 萬元、租用辦公廳舍租金需求不足 496 萬 5 千 元及工程技術鑑定業務由於民事案件規費收費 基準調整,歲出概算數不足 44 萬 7 千元等額 度外需求。 二 、 本 項 共 同 性 指 標 實 際 達 成 值 為 11.6% 【(388,371-347,959)/347,959*100%】,雖 相較原訂目標值 3.5%,達成度為 0%。惟超出 部分主要係因本會推動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 業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全球競爭力,達成促進 產業發展及提供從業人員就業機會,已就政府 資源作有效且妥適之配置。 十一 提升人力 機關年度 0% 一、績效衡量指標: 資源素質 預算員額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額數)÷本年度預 與管理效 增減率 算員額】×100%。 能 二、執行情形: (一)行政院核定本會 103 年度預算員額為 165 人, 104 年度預算員額為 165 人,員額數呈零成 長,有效達成本項衡量指標之標準,目標達成 度 100%。 (二)衡量標準:(次年度預算員額-本年度預算員 17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額 )/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100%=(165- 165)/165*100%=0%。 推動終身 1 一、績效衡量指標: 學習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相 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該年度最低時數規定, 並較前年度成長 3%以上;或當年度之平均學 習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 (二)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自行辦理或 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 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 人數達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之中高階公 務人員總人數 40﹪以上。 二、執行情形: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相 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最低時數規定: 本會 103 年度公務人員平均學習時數 103.7 小 時、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43.5 小時、與業務相 關平均學習時數 103.7 小時。 (二)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訓練:本會中高 階人員(科長級以上),共計 46 人,自行辦 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 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情形如下: 1.自行辦理訓練情形: 辦理中高階人員(科長級以上)訓練: 103 年度共計辦理領導管理訓練 7 場次 11 小時、 專業訓練 17 場次 36.5 小時,參訓人數 12 人。 2.薦送參加其他機關參訓情形: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之「會議管理 研習班(主管人員)」、「組織管理應用專 班」、「團隊建立研習班」、保訓會舉辦之保 障法制專題講座(第 2 場次)、「兩岸交流研 習班」、「衝突管理研習班」、國家文官學院 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薦任升簡任 官等訓練人員、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人員回 流學習」、交通部舉辦之「社群媒體與網路議 題掌握」、科長級優化培訓專案-問題解決好 周到研習班、科長級優化培訓專案-溝通協調 一把罩研習班」等訓練、「高階主管培育班— 危機應變與溝通」、法務部舉辦之「法務部 103 年度北區個人資料保護法高階公務人員研 習座談會第 2 場次」及工業技術研究院舉辦之 「雲端 PaaS 平台發展趨勢暨解決方案研討 18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會」,103 年度共計 37 人。 (2)薦送參加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培訓課程:「中 高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英語類中級班)」、 「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初級班及「103 年職場專英語技巧班」國外班,103 年度共計 3 人。 (三)本項共同性指標,本會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 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 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人數計 37 人,本會中高階人員數為 46 人,已超過原 訂目標值,目標達成度為 100%。 19 (二)上(104)年度(截至 5 月底止)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1、關鍵績效指標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建構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品質 一、為加強公共工程從業施工人員之品管觀念及 品 質 管 理 機 管理推廣教育 實務技巧,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 制,提升工程 訓練受訓學員 心等 14 家代訓機構辦理品管人員訓練。104 人員品管觀念 評量合格率 年度截至 5 月 31 日止,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 及法務素養 練班計開辦 47 期,共計 1,885 人參訓,計 20 期結訓,結訓人數為 788 人,其中合格學 員人數為 709 人,受訓學員評量合格率為 89.97%。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90%,實際達成值 89.97%,目標達成度為 99.97%。 品管及法務相 一、鑑於地方機關教育訓練經費不足,就地方機 關訓練,機關 關辦理公共工程相關業務之承辦人員及單位 受訓人員評量 主管為主要訓練對象,於 104 年度規劃「公 合格率 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課程。 二、本訓練採委託專業服務勞務採購辦理,已於 5 月 7 日開標,5 月 11 日召開採購評審小組 會議,5 月 26 日完成議價程序,6 月 1 日函 請機關上線報名。預計辦理 6 場次,調訓 240 人,實體課程預計於 104 年 7 至 10 月辦 理,俟辦理完成後,彙整學員訓練測驗結 果。 二 提升公共工程 管控重大公共 一、未執行金額 5 千萬元以上停工、終解約案 執行效率 工程執行進 件,截至 104 年 5 月底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 度,促使停 件共有 34 件,金額共計 39.01 億元。 工、終解約工 二、未執行金額未達 5 千萬元停工、終解約案 程早日復工或 件,截至 104 年 5 月底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 重新發包施工 件共有 252 件,金額共計 15.27 億元。 三、上開合計已達成 54.28 億元。 三 推動節能減碳 推廣永續公共 本會於 101 年建置永續公共工程網路講習課程, 及綠色永續公 工程理念 規劃 101 年至 105 年取得認證累計人次為 6,500 共工程 人,截至 104 年 5 月底,取得認證人數為 5,596 人,累計取得認證人次比率為 86.09%。 四 提升工程相關 辦 理 工 程 倫 一、辦理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會: 產業競爭力, 理、執業法規 1.104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講習會」,以本會 並與國際接軌 及國際化能力 頒布之工程倫理守則與解說,引導工程人員 相關專業講習 建立符合倫理規範之行為準則,截至 5 月底 人數成長率 止,共計辦理 3 場,參訓人數共計 175 人。 2.104 年度辦理「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 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就執業技師辦理規 劃設計監造應遵守之法規及常發生之技術面 缺失與如何運用公共工程資料庫,輔以案例 進行說明及討論,截至 5 月底止,共計辦理 20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3 場,參訓人數共計 86 人。 二、104 年 2 月 3 日及 3 月 26 日假臺中市政府及 高雄市政府舉辦「工程倫理」宣導座談會, 以「教育紮根」、「考試選才」及「用人培 訓」作為宣導主軸,讓教考用環環相扣,藉 由案例分享加深工程人員印象,使與會工程 人員體認如何發揮專業素養及自律操守,並 透過清楚的政策說明及溝通,提升人民對公 共工程的信任與工程師及政府之誠信,分別 有約 220 人及 150 人參加,公私部門參與情 形踴躍,宣導效果良好。 三、針對我國業者爭取海外工程標案需求智能, 規劃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實務培訓班, 從商情蒐集、備標實務到合約法律等課程, 提升廠商全球化能力。 公共工程技術 104 年度截至 5 月底止,網頁點閱瀏覽人次為 資料庫網頁點 169,250 人。依據本年度績效指標瀏覽人數成長 閱瀏覽人次成 率 7%推算為 43.5 萬人,現階段目標達成度約 長率 38.9%。 五 精進政府採購 成立「精進政 一、104 年 4 月 9 日召開「精進政府採購制度工 制度,建構優 府採購制度工 作圈」會議,研議「政府採購法第 31 條第 2 質採購環境 作圈」,廣納 項各款請求權時效之起算時點判斷原則(草 熟稔政府採購 案)」,該會議決議追繳押標金請求權時效 法相關領域學 起算點,可朝修正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 者之建言,召 第 31 條方式處理,並參考委員意見,再與法 開工作圈會 務部等相關機關研商,以解決各機關執行問 議,並通過 3 題。 項政府採購精 二、另上開會議就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 進措施建議 第 1 款規定所稱「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廠 商」,是否限於與機關有有償契約關係之廠 商乙節,決議: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廠商,宜解釋為與機關有契約 關係即得標廠商為條件。 三、已於 104 年 6 月 1 日召開「精進政府採購制 度工作圈會議」(第 5 次),討論廠商同一行 為,產生採購法第 31 條(押標金處理)與 「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20 條(履約保證金不發還)競合之處理,及採 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與第 6 款競合之處理。 四、預計 104 年 6 月底前召開「精進政府採購制 度工作圈會議」(第 6 次) ,討論獨資商號於 履約過程更換負責人,是否涉屬契約轉讓(或 採購法第 65 條之轉包),及採購法施行細則 21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第 111 條所稱「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之 計算方式計 2 議題。 以公開方式辦 一、推動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 理招標之採購 件,促進政府採購資訊公開透明化,104 年 案件比率 至 5 月 31 日止招標機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登 載之決標案件計 57,831 件,其中,招標機關 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計 51,118 件,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 件 占 年 度 總 採 購 件 數 比 率 達 88.39% (51,118/57,831=0.8839)。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87%,截至 5 月 31 日 止為 88.39%。 三、為完成計畫目標指標及提升實際政策效果, 對機關及廠商人員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教育 訓練,104 年全年目標值 50 場,104 年至 5 月 31 日止提供機關及廠商人員共計 72 場 次,其中,提供機關人員 64 場次(含機關自 辦 29 場次);廠商人員 8 場次。 四、配合政府相關法令規章變更或本會業務需 要,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104 年 至 5 月 31 日止奉准開立政府電子採購網功能 增修需求單計 39 張,將依預定時程完成上 線。 六 提 升 財 務 效 基本設計審議 一、104 年度截至 5 月底止,計畫審議預算核減 能,節約經費 預算核減金額 比率為 1.19%。【(當年度本會審議減列金 支出 比例 額為 151,000 千元)÷(當年度相關部會提報 屬本會審議金額為 12,731,958 千元)】× 100% = 1.19%。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2%,實際目標達成值 為 1.19%,目標達成度 59.5%。 七 提升人力有效 提升人力有效 一、績效衡量指標: 運用,增進員 運用,依內陞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本於內 陞外補兼顧原 工價值與能力 外 補 兼 顧 原 則,每滿 5 人 職務出缺,應有 1 人外補。 則,培養與提 (二)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之比率為 100%,並 升員工專業能 辦理業務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力 10 場次,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橫向縱向的瞭 解,以提振同仁工作士氣。 二、執行情形: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 本會職務出缺時,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則, 除辦理內陞作業提振同仁工作士氣外,並適 時辦理外補,加強機關間人員之交流,截至 104 年 5 月為止,計有處長、副處長、專門 委員、科長、科員、技士等 8 個職務出缺, 22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其中外補 4 人(含考試缺)、內陞 4 人,外 補之比率達 50%,符合每滿 5 人 職務出缺應 有 1 人外補之衡量指標。 (二)培養與提升員工專業能力: 1.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參與比率 100%。 2.自辦訓練:截至 104 年 5 月為止,辦理專業 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共計 6 場次: 本會為行政院幕僚機關,應以行政院高度切 入施政主軸,並掌握社會脈動與時精進,須 廣泛接觸新科技、新工法及新材料等資訊, 以提升同仁專業能力,辦理「BIM 技術的應 用與其績效衡量」、「從案例故事解讀工程 倫理守則」、「土木工程與環境」、「重大 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從個案故 事看工程倫理」及「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歷 與履約情形計分制度」教育訓練講習等 6 場 次專題演講,共計 183 人次參加。 3.薦送同仁參加其他訓練機構辦理之專業能力 課程,截至 104 年 5 月為止共計 65 人次: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之「防範天 然災害研習班」、「環境教育全球議題研習 班」、「問題分析研習班」、「計畫管理研 習班」、「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研習班」、 「公務執行適用民刑法實務研習班」、「專 案管理研習班」等專業能力課程,共計 20 人 次。 (2)薦送參加台灣營建研究院舉辦之「地錨設計 與施工品管及試驗實務」、「工程款調整之 爭議與請求實務」、「給排水系統規劃設 計」、經濟部舉辦之「104 年度行政院社會 企業行動方案工作坊」、中華經濟研究院舉 辦之「深化臺美經貿關係暨臺灣加入區域經 濟整合研討會」、「國際經貿基本原則」、 國發會舉辦之「103 年電子治理前瞻研究成 果發表會」、中華民國道路協會舉辦之「104 年度道安扎根強化行動研討會」、行政院舉 辦之「104 年國家關建基礎設施防護」、內 政部營建署舉辦之「道路工程透水鋪面設計 規範專章可行性評估及示範計畫」、農委會 林務局舉辦之「104 年度生物多樣性推動工 作實務訓練班」、台灣大學舉辦之「能源、 環境、生態國際研討會」、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舉辦之「104 年度企項防災資訊應用研討 會」等訓練,共計 45 人次。 23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4.截至 104 年 5 月為止,本項已達辦理專業能 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10 場次指標。 善 用 激 勵 措 一、績效衡量指標: 施,主動積極 (一)依據現行獎懲規定,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 辦理獎勵、公 制,並確實施行。(如適時辦理獎勵、績效 開表揚等激勵 評核、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專書閱讀心得寫 士氣措施 作等)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如本會專 業獎章之頒給、落實員工參與制度、積極推 動員工協助方案、主動規劃辦理各項活動 等) 二、執行情形: (一)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制: 1.適時辦理獎勵: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本會 獎勵案件處理原則」、「本會職員獎懲標準 表」,對於工作表現優異、主動積極、克服 困難者均及時予以獎勵,截至 104 年 5 月為 止,共計 107 人次。 2.辦理績效評核: 本會組織位階為行政院之幕僚機關,統籌公 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項,主 管法令計有「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為確實提 升行政效能,結合組織目標與績效目標,依 據本會年度績效管理實施計畫,積極推行內 部績效管理制度,建立績效導向之管理文 化,請各單位就年度內辦理之核心業務,依 據施政計畫擬定績效目標及績效評核指標, 設定績效目標。 3.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 法、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會 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於 104 年 3 月 30 日提送本會人事甄審考績委員會以 無記名投票方式選拔 1 名,並於 4 月份擴大 業務會報公開表揚,由主任委員各頒給獎狀 乙幀,獎金 5 萬元,並給予公假 5 天,以激 勵士氣;另推薦代表本會參加行政院之模範 公務人員選拔。 4.獎勵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本會各單位選派人 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並由主任委員指 定1級主管以上人員 2 人擔任評審,評審結 果錄取前 3 名,並於擴大業務會報予以獎勵 24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第 1 名至第 3 名分別頒給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之圖書禮券,另發給參加人員 各 1,000 元之圖書禮券),前 3 名作品函送 國家文官學院參賽,本年度本會各單位共計 選派 5 人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 1.專業獎章之頒給: 依據本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辦理獎章 頒給作業,預定於 104 年 6 月底前,請本會 各單位推薦符合請頒申請條件者;另通函各 機關學校、技師公會、工程技師顧問商業同 業公會於 104 年 8 月底前推薦人選。 2.落實員工提案參與制度: 為落實本會員工提案參與制度,以提高本會 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依據「行政院與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 點」規定,修正本會員工提案建議獎勵實施 規定,並積極推動,第 1 季提案 3 案,分列 甲等獎、乙等獎及參加獎,各發給 4 千元、2 千元、 1 千元等值獎品。另推薦本會 103 年 1 月至 12 月間經採行確具效益之建議案「推 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及 「仿真評估公共建設完工啟用期程」2 案, 提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加複審。 3.推動多樣性社團活動 為幫助同仁紓解工作壓力,利用參與社團活 動機會,增進情誼外,並有助跨單位之業務 協調。本會現有社團有羽球社、登山社、網 球社、家庭DIY社,各社團活動均由同仁 自發性的推動,充分展現多元社團發展的人 文性,營造本會良好且正向的組織氛圍。 4.積極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1)訂定本會「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A.目標:為落實人性關懷,發現及協助同仁解 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以健 康的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 效能,及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 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的組織文 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B.服務對象:本會全體員工(含編制內職員、約 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駕駛等)。 C.辦理事項: (A)擬訂年度推動計畫 (B)辦理本計畫宣導推廣活動 25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C)提供心理諮商服務 (D)辦理專題演講及專業訓練 (E)豐富員工協助方案輔助資源 (2)遴聘張維揚老師為本會臨床心理師提供員工 心理諮商服務,服務項目如下: A.工作職場問題之諮詢,如職場人際關係、壓 力調適之處理問題。 B.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之諮詢,如情緒管理、 家庭、親子關係、感情困擾、兩性關係等問 題。 (3)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講座 為賡續推動員工協助方案,邀請本會臨床心 理師張維揚老師主講「邁向健康心世界-談 壓力調適」。 5.為提升同仁之知識文化素養,分梯安排同仁 參觀「第 23 屆台北國際書展」參加人員計 60 人。 6.定期提供心靈小品: 本室每月於人事服務簡訊宣導EAP關懷文 章,提供不同主題案例,作為同仁在工作、 生活上遭遇問題,並能夠獲得有效解決,俾 提高本會同仁對於工作、生活事件處理的認 知與能力。 7.本項已達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之指 標。 26 2、共同性指標 編號 共同性目標 共同性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提 升 研 發 行政及政策 截至 104 年 5 月底,土木法委託研究案簽辦中。 量能 研究經費比 率 二 提 升 資 產 機關年度資 截至 104 年 5 月底,本會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已達 87.3 效 益 , 妥 本門預算執 6%。 適 配 置 政 行率 府資源 機關中程歲 本會 105 年度歲出概算經配合目前中央財政狀況,本 出概算額度 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確實檢討,並召開本會計畫 內編報概算 及概、預算編審統合協調會議研商後,就施政優先順 數 序妥慎檢討編列,計需歲出概算規模為 3 億 8,093 萬 3 千元,較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3 億 5,157 萬 7 千元,超出 2,935 萬 6 千元,主要係人事費不足 1,532 萬 2 千元、租用辦公廳舍等租金需求不足 503 萬 4 千元及辦理新興計畫: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資訊系統二代系統建置 900 萬元。 三 提 升 人 力 機 關 年 度 預 一、績效衡量指標: 資 源 素 質 算員額增減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額數)÷本年度預算員 與管理效 率 額】×100%。 能 二、執行情形: 行政院核定本會 104 年度預算員額為 165 人,105 年度預算員額為 165 人,員額數呈零成長,有效 達成本項衡量指標之標準,達成度 100%。 三、衡量標準: (次年度預算員額-本年度預算員額)/本年度預算 員額*100%=(165-165)/165*100%=0%。 推 動 中 高 階 一、績效衡量指標: 人 員 終 身 學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相關 習 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該年度最低時數規定,並較 前年度成長 3%以上;或當年度之平均學習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 (二)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自行辦理或薦 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 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人數達 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之中高階公務人員總 人數 40﹪以上。 二、執行情形: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相關 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最低時數規定: 本會截至 104 年 5 月為止,公務人員平均學習時 數 17.5 小時、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8.4 小時、與業 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 17.5 小時。 (二)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訓練:本會中高階 人員(科長級以上),共計 43 人,自行辦理或薦 27 編號 共同性目標 共同性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 培訓發展性質班別情形如下: 1.自行辦理訓練情形: 辦理中高階人員(科長級以上)訓練:截至 104 年 5 月為止,共計辦理領導管理訓練 2 場次 4 小 時、專業訓練 3 場次 6 小時,參訓人數 35 人。 2.薦送參加其他機關參訓情形: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之「出席國際會 議英語研習班」、「身心健康管理研習班」、 「科長級人事人員研習班」、「計畫管理研習 班」、「問題分析研習班(中階主管)」、「壓力 調適研習班」、「公務執行適用民刑法實務研習 班」、考試院辦理之「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 104 年訓練」管理發展訓練、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之 「網路發展趨勢研習營」及人事總處舉辦之「104 年度虛擬世界來臨,我們準備好了嗎?"研習 會」等,截至 104 年 5 月為止,共計 12 人。 (2)薦送參加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培訓課程:「中高 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日語類入門班)」、「中高 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英語類中高級班)」,截至 103 年 5 月為止,共計 2 人。 (三)本項共同性指標,本會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 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 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人數計 33 人,本會 中高階人員數為 43 人,目標達成度良好。 四 落 實 政 府 辦 理 內 部 稽 本會 104 年預定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 內 部 控 制 核工作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作業」及「本會控管各稽核 機制 小組就緊急工程案件數控管之作業」等 3 項內部控制 項目之內部稽核作業。 五 推 動 跨 機 跨 機 關 合 作 104 年 2 月 16 日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 關 服 務 及 項目數 針對「104 年工程產業全球化工作重點」、「核電廠 合作流程 設計、興建及營運管理經驗整體輸出之可行性研議結 果」、「研議高速公路 ETC PPP 經驗整體輸出之可行 性研議結果」及「擴大協助業界取得資金研議結果」 等,邀請國發會、外交部、經濟部、金管會、內政 部、財政部、交通部、陸委會、教育部及勞動部等機 關共同討論,並於會議決議,關於工程產業輸出事 宜,將在既有成果下加強推動,鎖定具海外輸出潛力 之工程類別與技術,並協助解決業者人力、資金等需 求。 28 四、 配合組織改造,業務、人員及經費移撥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組織改造前 組織改造後 105 年度 105 年度 交通及建設部 政府採購業務 法定預算數 法定預算數(合計) 金額 金額 金額 金額 經常門 經常門 經常門 經常門 工作計畫名稱 375,664 363,790 375,664 363,790 218,140 209,038 157,524 154,752 1.一般行政 270,954 270,604 273,054 272,704 162,847 162,640 110,207 110,064 2.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75,824 66,241 75,824 66,241 32,769 25,815 43,055 40,426 3.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5,247 14,501 15,247 14,501 10,985 10,239 4,262 4,262 4.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1,539 10,344 11,539 10,344 11,539 10,344 0 0 5.第一預備金 2,100 2,100 0 0 0 0 0 0 備註: 1.本會 105 年度預算員額 165 人+主管優退可補 6 人=171 人。 2.移撥交通及建設部 101 人,隨政府採購業務移撥 70 人。 3.涉及移撥人員之相關經費,人員如有異動將隨同調整。 4.第一預備金於組織改造後移列支援人事費。 29 ՉࡹଣϦӅ ྃΕٰྍ ࿶ၗߐϩӈ ύ๮҇୯ ࣽ!!!!!!!!!!!!!!Ҟ Ⴃdzdzdzᆉdzdzdzኧ ، চႣᆉኧ Ⴃᆉቚ෧ኧ ӝdzdzी ී ໨ Ҟ ࿯ ӜᆀϷጓဦ )2* ჴdz౜dzኧ 22 主 要 表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68,579 69,352 175,027 -77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440 26 0 0403950000 19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440 26 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440 - 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440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技師法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0403950300 2 賠償收入 - - 26 - 04039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2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等 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8,474 58,306 65,858 168 05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58,474 58,306 65,858 168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5,114 55,114 62,498 0 0503950101 1 審查費 53,024 53,024 59,93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許可審查費收入及處理採購爭 議申訴與調解案件等收入。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090 2,090 2,56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發給技師證書、 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等收入。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3,360 3,192 3,360 168 0503950313 1 服務費 3,360 3,192 3,360 168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法院、檢察 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等 服務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20 210 0 07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20 210 0 070395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20 210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31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9,645 10,586 108,932 -941 11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9,645 10,586 108,932 -941 1103950900 1 雜項收入 9,645 10,586 108,932 -941 110395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96,888 - 前年度決算數主要係收回以前年 度補助工程物價調整款等繳庫數 。 110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9,645 10,586 12,045 -941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託辦理政府電 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 出版品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等收入。 32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75,664 364,529 11,135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375,664 364,529 11,135 3303950000 行政支出 375,664 364,529 11,135 3303950100 1 一般行政 270,954 264,121 6,833 1.本年度預算數270,954千元,包括人事費2 02,450千元,業務費67,914千元,設備及 投資350千元,獎補助費24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02,450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6,524千元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8,504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309千元。 33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75,824 70,357 5,467 1.本年度預算數75,824千元,包括業務費46 業務 ,734千元,設備及投資9,583千元,獎補 助費19,50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經 費69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內旅費等 4千元。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 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經費32, 76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管理資訊系統 二代系統建置等經費5,721千元。 (3)健全與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1 ,71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政府採購相 關業務研討會之講座鐘點費等75千元 。 (4)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65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相關業務所需郵資及 網路通訊等經費96千元。 (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經費6,42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作業系統(OS)更新及防 毒軟體授權等經費89千元。 (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2,766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各類會議之委員及專 33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家學者出席費等3千元。 (7)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經費30,80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 理法令教育訓練等行政作業經費13千 元。 33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5,247 14,636 611 1.本年度預算數15,247千元,包括業務費15 ,001千元,設備及投資24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 之推動經費2,36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一般事務費等365千元。 (2)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 推廣與研發經費8,619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 畫等經費1,063千元。 (3)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經費4,26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工程技術鑑定諮 詢之出席費及專業技術審查費等87千 元。 33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1,539 13,315 -1,776 1.本年度預算數11,539千元,包括業務費10 ,245千元,設備及投資1,195千元,獎補 助費9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經費43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督導及訪 查所需國內旅費等346千元。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經費8,53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及 國內旅費等560千元。 (3)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經費2,570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資訊硬體設備升 級、汰換個人電腦及伺服主機等經費8 70千元。 3303959800 5 第一預備金 2,100 2,1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4 附 屬 表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03950100 -040395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440 承辦單位 技術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0403950000 19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1.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2.本項包括: (1)違反技師法第49條至第54條規定:100千元*1案。 (2)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100千 元*1案。 (3)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20千 元*12案。 35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100 -0503950101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預算金額 53,024 承辦單位 技術處,採購申訴審 細目與編號 議委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3,024 05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53,024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3,024 0503950101 1 審查費 53,024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124千元(500元/件*2 48件)。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參酌101年 度、102年度、103年度收案件數(1,022件、1,066件、1 ,457件)及實收情形(47,135千元、55,714千元、59,805 千元),估列105年度之收案件數為1,200件,審查費收 入為52,900千元。 36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100 -0503950102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預算金額 2,090 承辦單位 技術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090 05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90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090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090 1.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 證照費收入。 2.本項包括: (1)請領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800元/件*600件。 (2)換、補發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700元/件*80件。 (3)技師執業執照請領、換照、變更證照費收入:1,000 元/件*1,200件。 (4)技師執業執照補發證照費收入:700元/件*20件。 (5)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3,000元 /件*60件。 (6)補、換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2,0 00元/件*80件。 37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300 -0503950313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預算金額 3,360 承辦單位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服務收入。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準。 準。 服務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360 05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3,360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3,360 0503950313 1 服務費 3,360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服務收入 :參酌99至103年各年度民事鑑定案件實收服務費用為3,2 00千元、2,000千元、2,600千元、2,280千元、3,200千元 ,估列105年度收入為3,360千元(28千元/件*120件)。 38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95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20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07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070395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39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950900 -110395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9,645 承辦單位 秘書處,企劃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9,645 11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9,645 1103950900 1 雜項收入 9,645 110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9,645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參酌以前年 度實收及按契約規定回饋金收入(營運收入8.05%)情形 ,估列全年收入為8,667千元。 2.出售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等出版品收入968千元。 3.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收入10千元。 40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0,95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統籌推動本會綜合性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共同性業務,包括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秘書處、法規會、人事室、主計室等行政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02,450 人事室 1.政務人員3人、職員121人、技工工友駕駛15 0100 人事費 202,450 人、約聘人員26人,合計165人之待遇,年 計如列數。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32 2.員工年終、考績等獎金,年需27,216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3,890 3.員工休假旅遊補助,年需2,840千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442 4.員工趕辦業務超時加班費及員工不休假加班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949 費等,年需9,741千元。 5.政府應負擔部分之退休退職及資遣給付、勞 0111 獎金 27,216 工退休準備金、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公提 0121 其他給與 2,840 部分,年需14,407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9,741 6.職員、約聘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應由政府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4,407 負擔之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補助,年需12 0151 保險 12,633 ,633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68,504 秘書處 辦理文書、事務及財產管理、主計業務、人事 0200 業務費 67,914 管理及法制業務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費用68,5 04千元,主要內容: 0201 教育訓練費 260 1.業務費67,914千元,包括: 0202 水電費 2,951 (1)教育訓練費260千元(員工進修學分補助 0203 通訊費 985 及赴各訓練機構研習等經費)。 0215 資訊服務費 700 (2)辦公大樓水費及電費等經費2,951千元。 (3)寄發文件之郵資、電話及數據之通訊費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187 等經費985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81 (4)資訊服務費700千元,含一般電腦軟體與 0231 保險費 35 硬體維護費300千元、公文及檔案系統維 0241 兼職費 200 護費4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 (5)其他業務租金50,187千元(含辦公室租 金49,518千元、倉庫租金、車位租金等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85 經費669千元)。 0271 物品 1,176 (6)公務車輛之牌照稅、車輛燃料使用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9,164 稅捐、規費及其他規費等經費81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5 (7)公務車輛、房舍、倉庫等財產保險費35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37 千元。 (8)公共工程委員會議等兼職人員兼職費200 0291 國內旅費 350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0 (9)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法 41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0,9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945 規委員稿費等經費123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50 (10)與本會業務有關之國內組織及學術團體 所需之會費185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22 (11)物品1,176千元,包括: 0319 雜項設備費 28 <1>業務會報及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及 0400 獎補助費 240 紙張等消耗品購置經費765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2>節能燈管及省水節能器材等購置經費2 0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230 <3>事務及其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及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購置經費220千元。 <4>油料171千元(中小型汽車4輛,每輛 每月汽油139公升,每公升25.7元,年 需171千元)。 (12)一般事務費9,164千元,包括: <1>員工文康活動費330千元(含員工文藝 、康樂及慶生活動等)。 <2>辦理本會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 境佈置、清潔、保全、訴訟、會議、 接待外賓、員工健康檢查、輿情蒐集 、其他雜項及行政作業等經費8,834千 元。 (13)辦公房舍及附著設備之修繕費用135千 元。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3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92千元:滿6年以上車輛4 輛,每年計需192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9千元。 <3>零星設備維護費16千元。 (1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350千元。 (1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0千元。 (17)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之特別費945千 元。 2.設備費350千元,包括: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22千元,包括: <1>汰換個人電腦及筆記型電腦等經費154 千元。 <2>更新公文管理系統及購置套裝軟體等 42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0,9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經費168千元。 (2)汰換雜項設備等經費28千元。 3.獎補助費240千元,包括: (1)補助民間社團及學術機構辦理與公共工 程有關之研討會等經費10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230千元。 43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5,82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1.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2.研訂及修訂技師管理及輔導法規制度,落實工程技術顧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問公司管理及技師簽證制度,提昇公共工程服務品質。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3.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得國際認證及執業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化。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4.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 規及範本,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 規及範本,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 5.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昇工程採購 人員。 5.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昇工程採購 5.健全及落實工程採購法規。 進度及品質。 進度及品質。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7.辦理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8.辦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等案件之審議。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7.推動本會資訊業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以提升行政效 7.推動本會資訊業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以提升行政效 能。 能。 8.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8.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9.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9.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 695 企劃處 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 業務 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等涉外事務及彙辦文書、 0200 業務費 695 財產管理等綜合業務,所需業務費695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5 1.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0279 一般事務費 352 品購置經費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6 2.處理綜合業務、公文登記桌登錄及遞送等行 0293 國外旅費 328 政作業費35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6千元。 4.出席WTO相關會議所需國外出差旅費328千元 。 5.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4千元。 02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32,769 技術處 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品質」、「 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清廉」,辦理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競爭力 理法制作業,所需經費32,769千元。主要內容 0200 業務費 6,308 包括: 1.業務費6,308千元,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350 (1)技師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9 維護350千元。 0251 委辦費 3,555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9千元,包括: 0271 物品 50 <1>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法規諮詢會議出席 費24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825 <2>技師訓練講師鐘點費6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7 <3>技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案預審委員審查 44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5,8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3 國外旅費 132 費用17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3)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事宜3,555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6,954 (4)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紙張、油墨及電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954 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消耗品費用5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9,507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507 (5)一般事務費1,825千元,包括: <1>技師證照、法令印刷及帳戶管理等經 費194千元。 <2>辦理技師工程倫理及技術服務廠商專 業訓練300千元。 <3>辦理技師訓練積分審查登記與技師分 階段考試實務經歷及專業研習紀錄審 查100千元。 <4>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 懲戒等相關業務所需行政作業費1,231 千元。 (6)辦理各項計畫專家及同仁至國內各地區 參與工程現勘經費57千元。 (7)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及涉及工程技術顧 問業條約協議國際事務等相關會議所需 國外出差旅費132千元。 (8)短程洽公所需交通費10千元。 2.設備費6,954千元,包括: (1)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等經費54千元。 (2)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 二代系統建置經費6,900千元。 3.獎補助費19,507千元,包括: (1)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 討會150千元。 (2)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 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 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3,000千元。 (3)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 6,357千元。 03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 1,718 企劃處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 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 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 0200 業務費 1,718 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等相關工作 45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5,8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60 所需業務費1,718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1.推動政府採購法相關工作所需郵資、網路通 訊等經費60千元。 0271 物品 255 2.政府採購相關業務之研討會及講習專家學者 0279 一般事務費 973 出席費40千元、講座鐘點費100千元及相關 0291 國內旅費 200 講義費用40千元,計180千元。 0294 運費 25 3.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品之費用25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5 4.一般事務費973千元,包括: (1)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及相關資料印製所需 經費345千元。 (2)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試卷及答案卡等印 刷、裝訂等經費171千元。 (3)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繕打及相關試務行政 作業等經費352千元。 (4)政府採購法相關會議資料印製及業務督 導查核等相關行政作業費105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00千元。 6.運費25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5千元。 04 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 654 企劃處 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 0200 業務費 654 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所需業務費654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0203 通訊費 50 1.辦理「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相關業務所需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 郵資及網路通訊等經費50千元。 0271 物品 50 2.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 0279 一般事務費 389 費70千元。 3.文具、電腦耗材等經費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75 4.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之資料印製及 0295 短程車資 20 行政作業等經費389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75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0千元。 05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6,422 企劃處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 0200 業務費 3,793 所需業務費3,793千元,設備及投資2,629千元 ,合計6,422千元。 0203 通訊費 867 1.業務費3,793千元,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2,710 (1)對外網路數據專線租用867千元(光纖10M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2)。 46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5,8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80 (2)電腦主機、網路設備等硬體維護、推動 0291 國內旅費 66 資訊安全導入及電腦機房管理等經費2,7 1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30 (3)專家學者委員出席費等經費4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629 (4)文具紙張、油墨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耗材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29 等消耗品費用80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66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2.設備費2,629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主機、防火牆及週邊等1,564 千元。 (2)作業系統(OS)更新及防毒軟體授權及資 訊安全軟體等665千元。 (3)業務系統功能增修400千元。 0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2,766 中央採購稽核小 1.政府採購法旨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 0200 業務費 2,766 組 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旨在導正機關 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其業務包括 0241 兼職費 368 就各類陳情檢舉案件或例行性篩案辦理稽核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5 ,協助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辦理 0271 物品 4 採購稽核、採行提昇稽核品質之具體措施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2,122 針對稽核人員實施訓練,並提供採購稽核經 驗交流管道等經費2,76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52 2.主要內容包括: 0295 短程車資 15 (1)召開採購專案稽核等各類會議外聘稽核 委員、稽查員兼職費368千元。 (2)召開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等各類會議 委員、專家學者出席費105千元。 (3)文具、紙張及油墨等經費4千元。 (4)辦理採購稽核業務與防弊業務座談會、 編印相關資料及檢驗、拆驗或鑑定等行 政作業經費2,122千元。 (5)國內出差旅費152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5千元。 0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30,800 採購申訴審議委 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處理政 0200 業務費 30,800 員會 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所需業務費30,800 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180 1.採購爭議處理資訊系統維護費用18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800 2.委員會議、調解及預審會議委員出席費及審 47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5,8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100 查費等經費26,8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520 3.參考書籍、電腦碳粉匣、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及非消耗品購置經費1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90 4.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召開 0295 短程車資 10 會議、場地佈置、資料印製、雜支及行政作 業等所需費用3,520千元。 5.國內出差旅費190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48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5,24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之審議。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2.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作業。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3.推廣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理念。 「效率」、「品質」、「廉能」。 「效率」、「品質」、「廉能」。 2.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管控,促進地方政府執行效率與工 4.辦理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標準化及應用推廣發展。 2.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管控,促進地方政府執行效率與工 5.辦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 程品質。 程品質。 3.推廣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提升公共工程節能減 諮詢。 3.推廣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提升公共工程節能減 6.協助辦理司法人員之公共工程技術專業訓練講習。 碳之落實。 碳之落實。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查詢資料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查詢資料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5.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5.協助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議。 議。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 2,366 技術處 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災後復建 共工程之推動 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永續公共工程理念推廣 0200 業務費 2,167 等業務,所需費用2,366千元。主要內容: 1.業務費2,167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60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6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680 (2)災後復建系統維護費、資訊設備租金等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9 80千元。 0271 物品 60 (3)委員出席費、專業技術審查及稿費等169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0 千元。 (4)影印機油墨及電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經 0291 國內旅費 180 費60千元。 0294 運費 9 (5)會議資料印刷、雜支、行政作業等經費1 0295 短程車資 9 ,00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99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80千元。 (7)公物運送所需運費9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99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9千元。 2.設備費199千元,係汰換電腦設備、印表機 等經費。 02 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 8,619 技術處 針對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辦理加值延伸服務功 維護、推廣與研發 能,並持續辦理資料庫之維護與更新,所需費 0200 業務費 8,572 用8,619千元。主要內容: 1.業務費8,572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60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6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44 (2)技術資料庫主機共構機房機櫃租用費等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6 44千元。 0251 委辦費 7,754 (3)專家委員出席費及專業審查意見等經費9 0279 一般事務費 400 6千元。 49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5,2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100 (4)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7,754 0294 運費 9 千元。 (5)印刷、行政作業雜支等經費4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9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0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47 (7)運送費用9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7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9千元。 2.汰換電腦設備、印表機等經費47千元。 03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4,262 工程技術鑑定委 為縮短工程人員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 0200 業務費 4,262 員會 件觀念差異,以解決工程紛爭;協助司法、檢 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解決工程爭議,辦理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17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業務所需業務費4,26 0279 一般事務費 885 2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52 1.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委員專家出席費 0295 短程車資 8 及專業技術審查費等經費3,317千元。 2.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行政作業等經費 885千元。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52千元。 4.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8千元。 50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53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 1.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共建 1.推動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 行率。 設計畫執行情形。 行率。 2.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2.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公共工 2.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3.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程品質管理,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3.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1)健全品管法規,落實執行三級品管。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2)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 (3)辦理第16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3.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促進公共工程管理 業務資訊化: (1)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管理系統」。 (2)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3)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建設預算調查系統」。 (4)建置及維護「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 432 工程管理處 辦理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 及考核 調所需業務費432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00 業務費 432 1.辦理公共建設督導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油 墨等經費36千元。 0271 物品 36 2.強化辦理公共工程協調及管控相關會議及資 0279 一般事務費 152 料處理等經費15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32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3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2 4.短期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2千元。 02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 8,537 工程管理處 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 0200 業務費 8,438 費用8,537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8,438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500 (1)辦理工程品質管考所需郵資、電話費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65 網路通訊費500千元。 0271 物品 140 (2)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諮 0279 一般事務費 5,255 詢費等1,065千元。 (3)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所需文具、紙張 0291 國內旅費 1,458 、油墨等物品費用14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4)一般事務費5,255千元,包括: 0400 獎補助費 99 <1>獎狀、獎框、規章、圖表、憑證、書 0475 獎勵及慰問 99 刊、表冊、證書及答案卡等印刷裝訂1 30千元。 <2>辦理優良公共工程評選及表揚活動暨 編印專輯等2,800千元。 <3>辦理工程人員品質管理、法務及實務 訓練與法令修訂,所需業務費900千元 。 <4>協助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業務所需經費1 51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53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31千元。 <5>辦理全民督工相關活動、研討及考核 所需費用194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458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0千元。 2.獎補助金99千元,係辦理全民督工優良通報 人獎勵金。 03 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 2,570 工程管理處 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所需費用2, 0200 業務費 1,375 570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1,375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284 (1)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數據通訊費284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091 (2)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 0300 設備及投資 1,195 維護費1,091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95 2.設備費1,195千元,係資訊系統軟體授權及 維護所需經費(含Oracle資料庫系統升級及 授權)。 52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1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置本會之第一預備金。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 編列第一預備金如列數。 0900 預備金 2,100 委員會 0901 第一預備金 2,100 53 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3303951000 3303952000 3303953000 33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70,954 75,824 15,247 11,539 2,100 375,664 0100 人事費 202,450 - - - - 202,450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32 - - - - 6,332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3,890 - - - - 103,890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442 - - - - 19,442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949 - - - - 5,949 0111 獎金 27,216 - - - - 27,216 0121 其他給與 2,840 - - - - 2,840 0131 加班值班費 9,741 - - - - 9,741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4,407 - - - - 14,407 0151 保險 12,633 - - - - 12,633 0200 業務費 67,914 46,734 15,001 10,245 - 139,894 0201 教育訓練費 260 - - - - 260 0202 水電費 2,951 - - - - 2,951 0203 通訊費 985 977 120 784 - 2,866 0215 資訊服務費 700 3,240 824 1,091 - 5,85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187 - - - - 50,187 0221 稅捐及規費 81 - - - - 81 0231 保險費 35 - - - - 35 0241 兼職費 200 368 - - - 56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 27,524 3,582 1,065 - 32,294 0251 委辦費 - 3,555 7,754 - - 11,309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85 - - - - 185 0271 物品 1,176 544 60 176 - 1,956 0279 一般事務費 9,164 9,181 2,285 5,407 - 26,03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5 - - - - 135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37 - - - - 337 0291 國內旅費 350 746 332 1,690 - 3,118 0293 國外旅費 - 460 - - - 460 0294 運費 - 25 18 - - 43 0295 短程車資 100 114 26 32 - 272 54 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3303951000 3303952000 3303953000 33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945 - - - -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350 9,583 246 1,195 - 11,374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22 9,583 246 1,195 - 11,346 0319 雜項設備費 28 - - - - 28 0400 獎補助費 240 19,507 - 99 - 19,846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19,507 - - - 19,517 0475 獎勵及慰問 230 - - 99 - 329 0900 預備金 - - - - 2,100 2,1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2,100 2,100 55 公共工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02,450 139,394 19,846 -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2,450 139,394 19,846 - 行政支出 202,450 139,394 19,846 - 1 一般行政 202,450 67,914 240 -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46,734 19,507 -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14,501 - -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10,245 99 - 5 第一預備金 - - - - 56 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100 363,790 500 11,374 - - 11,874 375,664 2,100 363,790 500 11,374 - - 11,874 375,664 2,100 363,790 500 11,374 - - 11,874 375,664 - 270,604 - 350 - - 350 270,954 法規業務 - 66,241 - 9,583 - - 9,583 75,824 務 - 14,501 500 246 - - 746 15,247 務 - 10,344 - 1,195 - - 1,195 11,539 2,100 2,100 - - - - - 2,100 57 公共工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 - - 3303950000 行政支出 - - - 3303950100 1 一般行政 - - - 33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 - 33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 - 33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 - 58 委員會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11,346 28 - 500 11,874 - - 11,346 28 - 500 11,874 - - 11,346 28 - 500 11,874 - - 322 28 - - 350 業務 - - 9,583 - - - 9,583 - - 246 - - 500 746 - - 1,195 - - - 1,195 59 公共工程委員會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6,332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3,89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9,442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949 六、獎金 27,216 七、其他給與 2,840 八、加班值班費 9,741 本年度員工超時加班費5,343千元,未逾該 科目90年度實支數八成9,020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407 十一、保險 12,63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02,450 60 本 頁 空 白 公共工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24 124 - - - - - - 6 6 3 3 6 6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124 124 - - - - - - 6 6 3 3 6 6 3303950100 1 一般行政 124 124 - - - - - - 6 6 3 3 6 6 上 5, 之 元 技 千 稽 1 申 人 務 務 畫 80 62 委員會 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6 26 - - - - 165 165 192,709 186,859 5,850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26 26 - - - - 165 165 192,709 186,859 5,850 公共工程委員會 3303950100 26 26 - - - - 165 165 192,709 186,859 一般行政 5,850 1.本年度165人,同上年度員額數。 2.本年度人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較上 年度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5, 850千元。 3.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派遣人力」支出計13人6,851千元 ,包括: (1)「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技 師業務」計畫預計進用1人527千 元。 (2)「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稽 核業務」計畫預計進用3人1,581 千元。 (3)「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申 訴及調解業務」計畫預計進用6人 3,162千元。 (4)「公共工程技術業務-技術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1人527千元。 (5)「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工鑑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1人527千元。 (6)「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計畫 預計進用1人527千元。 4.勞務承攬一般事務行政工作25人8,80 0千元。 5.勞務承攬保全業務2人1,100千元。 63 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 .09 2,400 1,668 25.70 43 48 28 5595-QH。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7 .09 2,000 1,668 25.70 43 48 27 5696-QH。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8 .04 2,000 1,668 25.70 43 48 27 1659-VA。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93 .11 2,700 1,668 25.70 43 48 32 7329-DY。 合 計 6,672 171 192 114 64 本 頁 空 白 預算員額: 職員 124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6人 公共工程 法警 0 人 聘用 26 人 合計: 16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6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 - - - - 66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2層 6,496.00 - 49,518 135 6,496.00 - 49,518 135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1處 173.32 - 362 - 173.32 - 362 - 6,669.32 - 49,880 135 6,669.32 - 49,880 135 67 公共工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303950100 - 一般行政 [1]對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舉 01 105-105 民間社團、學術 捐助舉辦公共工程有關之年 - 辦研討會活動之捐助計畫 機構及其他團體 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2)3303951000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對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02 105-105 技師公會及其他 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 辦年會及研討會等活動之捐 相關團體 辦年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助計畫 。 [2]對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國 03 105-105 中國工程師學會 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 - 際工程師組織等活動之捐助 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 計畫 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等經 費。 [3]對國內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04 105-105 國內工程產業 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 - 市場等活動之捐助計畫 點等相關經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95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經常性 本會退休退職人 給予本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 員 慰問金。 (2)3303953000 -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獎勵 02 105-105 優良通報人 推動全民督工給予優良通報 - 金 人獎勵金。 68 委員會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9,517 329 - - 19,846 19,517 - - - 19,517 19,517 - - - 19,517 10 - - - 10 10 - - - 10 19,507 - - - 19,507 150 - - - 150 3,000 - - - 3,000 16,357 - - - 16,357 - 329 - - 329 - 329 - - 329 - 230 - - 230 - 230 - - 230 - 99 - - 99 - 99 - - 99 69 公共工程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 47 460 - - -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47 460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70 本 頁 空 白 公共工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政 瑞士等 積極參與GPA、FTA政府 9 3 163 163 府採購協定(GPA)、自由貿 採購相關會議,增進與 易協定(FTA)政府採購相關 其他國家之互動。 會議及諮商 - 16 02 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 馬來西亞 1.出席IEAM2016研討會 10 2 43 45 IEAM2016研討會及工程技 ,參與有關促進國際 術顧問業條約協定國際事 工程師流通議題討論 務相關會議 - 20 。 2.參與涉及工程技術顧 問業條約協定國際事 務相關會議。 72 委員會 -開會、談判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2 328 公共工程企劃及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2.05 1 105 法規業務 瑞士日內瓦 104.02 1 103 瑞士日內瓦 104.09 1 122 10 44 132 公共工程企劃及 菲律賓馬尼拉 103.03 1 43 法規業務 紐西蘭威靈頓 103.06 1 168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4.06 1 118 73 公共工程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43,944 - - 19,846 363,790 01 一般公共事務 343,944 - - 19,846 363,790 74 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1,874 - - - - 11,874 375,664 一般公共事務 11,874 - - - - 11,874 375,664 75 公共工程委員會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3及以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協助各機關推動 102-105 0.35 0.17 0.09 0.09 - 1.「協助各機關推動 愛台12建設中程 愛台12建設中程計 計畫 畫(102年-105年) 」奉行政院101年8 月9日院臺工字第1 010047833號函核 定,計畫期程102 至105年,經費需 求總額2.8億元( 財政部辦理2.45億 元,本會辦理0.35 億元)。 2.本年度本會辦理部 分0.09億元,分別 編列於: (1)「公共工程企 劃及法規業務 」科目0.03億 元。 (2)「公共工程管 理業務」科目0 .06億元。 76 本 頁 空 白 公共工程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1,309 合計 4,900 5,909 3,555 1.3303951000 1,185 2,37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555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105-105 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185 2,370 案 」事宜。 7,754 2.3303952000 3,715 3,539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7,754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105-105 為辦理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公共 3,715 3,539 庫計畫 工程綱要編碼與細目碼規則表、公共 工程價格資料庫、公共工程經費電腦 估價系統(PCCES)等工作項目。 78 委員會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500 合計 11,309 - - - 1.3303951000 3,555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化專案 - - -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3,555 案 - - 500 2.3303952000 7,754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公共 - - 500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7,754 、公共 庫計畫 費電腦 。 7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380 億元不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予保留。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380 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 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 調整。 預算編 釋股 釋股標的 列機關 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 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255億元 合計 380億元 (二)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遵照辦理。 統刪項目如下: 1.油料:統刪 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理 離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 0.07 億元、公路 總局辦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 1.05 億元。 2.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3.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外交 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工 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檢查與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 偵測犬業務、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 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 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 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 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 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 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 8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不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 輔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理國家度 量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與發展及民生 化學計量標準計畫統刪 1%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大陸委員會、考試院、營建署 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茶業改 良場、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 會及家庭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保險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4.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 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 察院、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 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 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 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 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 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 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 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 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 府、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 8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業 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 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 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種 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岸巡防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 務計畫、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 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保護服務業 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海洋巡 防總局艦艇歲修及機械儀器養護費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國 史館臺灣文獻館、中央研究院、行政院、 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 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8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 康保險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 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工業局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 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 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 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 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 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主計總處、國家發 展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8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 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 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社會及家庭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 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局、臺灣省政府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委員國會交流事務 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 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 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 查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試院、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 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8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業局、標準 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 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工保險局、勞 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 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 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 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 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檢查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 會、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8.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駐外機 構業務計畫、法務部主管、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 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 平交易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消 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8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 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 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 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監察院、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 駐外機構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 畫與汰換駐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主 管、勞工保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 分局檢疫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衛生福利部 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 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社會救助業 務、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 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 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 算、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海洋巡 防總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裝發 展方案不刪;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統刪 1%;文化部主管統刪 3%;國 立故宮博物院故宮南部院區籌建計畫統 刪 4%;教育部主管統刪 7%外,其餘統刪 8%,其中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 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8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部、役政署、國 防部、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農業委員 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環境保護署、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 防總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警政 署及所屬、外交部、教育部主管、法務部 主管、勞工保險局、漁業署捐助各級漁會 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 導、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 究院發展計畫、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 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健全 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 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8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 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 算、文化部主管、科技部對國家災害防救 科技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 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 科技預算、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 升級輔導計畫統刪 1%外,其餘統刪 5%, 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 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桃 園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1.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 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 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救助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 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 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 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役政署、觀光局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2.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總 處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國 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不含委員問政油料補助 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8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不刪;立法院主管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統 刪 30%外,其餘統刪 1%,其中中央研究院、 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 研習中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委 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 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 考選部、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 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 物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 局、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 試驗所、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 8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 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2 億元。 (三) 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柴油 本會持續加強節約用油措施,如公務車 價 格亦不 斷下 跌;日 前中 油再度 宣布 自 調派儘量共乘,減少車輛出勤次數、員 2015 年 1 月 12 日起調降各式汽、柴油價 工公出鼓勵搭乘大眾運輸系統、車輛定 格,其中 95 無鉛調降為每公升 24.6 元, 期維修保養及檢驗、每月定期記錄管控 較編製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按每 公務車輛之用油量等,104 年度用油, 公升 35.1 元編列,已有大幅差距;爰予減 儘量管控於油料經費額度內撙節使用。 列 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油料費 30%;另 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油價大幅波動,則在 油料用量之共同標準範圍內,各機關應依以 下原則辦理,主計總處並應追蹤控管執行情 形: 1.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結餘 部分並不得移為他用。 2.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得以 各機關第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不敷,得 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四) 針對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自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由經濟示範區」相關預算共計編列 75 億 9,945 萬 5,000 元,包括:國家發展委員 會編列 1,670 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 列 20 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 3 億 8,573 萬元、衛生福利部編列 1 億 4,600 萬元、經濟特別收入基金 1,000 萬元、桃 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6,400 萬元、臺 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34 億 3,715 萬 1,000 元、航港建設基金 35 億 3,477 萬 4,000 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490 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於 102 年 8 月啟動第 1 階段推動計畫,自貿港區 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 1 階段之核心,惟推 動效益卻未如預期,無法彌補我國港埠整體 9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進出口貨物流失量,且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 用員工人數未見成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 貿易港區歷年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 員工人數觀之,推行自由貿易示範區計畫 後,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工人數亦未見 明顯成長;另示範區 104 年度關鍵績效指 標考核面向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 一,有欠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尚 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即逕自編列該預算執行 計畫,實有未當。事實上,就政府不斷宣傳 國際的案例:韓國仁川自經區言之,現已證 明也將面臨推動困難之困境,事實上,由於 外國人移住率過低、招商不易、無法吸引國 外資金流入,以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因 素,近年來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狀 況,出現了諸多的批判。而面對中國上海自 貿區實施一年來發現,其光環不但嚴重消 退,實施成效更是完全不如預期,但台灣卻 為了企圖與中國對接,不斷以此推銷台灣自 經區的設立優勢,用錯誤的觀念及手段,實 難以帶動台灣經濟升級,更無法為台灣悶經 濟注入新的成長動力,且因示範區特別條例 尚未審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自由港區等 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衛 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不涉 及落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關預算 得編列執行外,其餘不得編列。 (五)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府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之補助與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 策任務為設置目的,且各該薪資待遇均已相 當優渥。因此,相關福利經費之支用更應撙 節,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或有浪費政府 資源之嫌。爰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 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 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 9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根據審計部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報告指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 152 個,基金總額高達 2,423 億 8,298 萬餘 元。然諸多財團法人財源自籌能力不足,高 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依決算審核結果,152 個財團法人 102 年度營收來自政府捐補助 (不含捐助基金)或委辦之金額高達近 470 億元,超過年度整體收入之 50%。其中有 60 家政府捐補助及委辦經費占其年度收入比 例逾 50%,當中有 42 家超過 70%,逾 90% 者亦不在少數。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置任務, 或 因時空 環境 變遷致 設立 目的已 不復 存 在,或功能重疊,或已不具實質效益……, 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決 議: 「……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 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 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 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 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 告及退場計畫。」,惟迄今僅見公設財團法 人不斷設置,卻未見有退場或整併者;長此 以往,不僅浪費行政資源,更將形成政府財 政負擔。 爰此,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及 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 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 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 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並 向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報告。 (七)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最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高 3 個月薪俸額)」,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 遇支給要點中,亦列有眷屬死亡之「喪葬補 助(最高 5 個月薪俸額) 」之生活津貼,惟 該「生活津貼」之規定,並未有法源依據。 公教人員保險既已有眷屬喪葬給付,實已不 9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須 再另行 由政 府預算 編列 所謂「 喪葬 補 助」,且補助標準還過於保險給付。其他社 會保險,如「勞工保險」,亦係將眷屬死亡 之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而未有其他 政府補助。基於該「喪葬補助」生活津貼係 無償性之補助,與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 之交付而生之補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 為補助標準,況月俸愈高者,反而獲得政府 愈多之補助,亦有違常理;現行軍公教人員 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俸額做為補 助基準尚有斟酌空間,建請行政院於 6 個 月內檢討研議其合理性。 (八)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 遵照辦理。 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規定「各 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 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 目」。惟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 楚,或有明知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 如,明知須列為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 會被立法院統刪為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 「一般事務費」;或明知實際用途為補助, 須於預算書中表列,並於機關網站上揭露, 卻以「分攤」經費為由改列為「一般事務 費」,逃避監督。爰要求行政院應通令各機 關單位確實依照所訂標準編製預算,主計單 位並應盡預算編審之責,確實審核;日後經 查出有未依規定編製預算者,機關單位首 長、相關人員應予懲處。 (九)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多所撻伐,行政院於 99 年即鼓勵行政部門 辦理勞務採購時,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 式辦理;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 攬人力的工作內容觀之,多數工作要派機構 仍須直接行使指揮監督權,而各部會卻為配 合行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 略派遣與承攬之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 9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然降低,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約定,一 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 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 約而指派所屬勞工(擔任履行輔助人)至定 作人處提供勞務之場合;勞動承攬外觀上似 乎與勞動派遣相近,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 於:承攬業者並未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 人,而勞動派遣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 揮監督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確定義派 遣及承攬造成各界多有誤解,已屬失職;而 行政院對勞務承攬不斷增加之怪象,非但視 而不見,且昧於事實,放任各部會將應運用 勞動派遣人力之事項,任意以勞動勞務承攬 為之,尤屬不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責成勞動部明確定義勞動派遣與勞務承 攬,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 體實施期程。 2.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 政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 意事項」 。 3.於 104 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討 勞務採購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 用之需求。 4.依勞動部之定義,於 105 年度起中央政 府總預算書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 人力實際運用情況。 (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4 本會租用中油大樓辦公室,辦公室清潔 款明文規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足通 工作統由中油公司辦理,本會清潔範圍 風、採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 多為室內,清潔人員尚無保暖性不足之 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同法 情形。業將本項督促清潔勞務承攬商針 第 26 條亦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 對戶外工作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 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 服規定,反映中油公司知照。 人有關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 9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會福利基 金會卻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即便寒流低溫 特報,員工在戶外低氣溫環境工作只能自行 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袖衣服內,與其他在院 區內行走身著保暖外套其他人員相較保暖性 不足。顯然,立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於低 氣溫戶外工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保護 措施,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會福利基 金 會亦承 攬多 家公家 機關 清潔勞 務採 購 案,包含監察院、科技部、高速公路局北區 工程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等等中央政 府機關單位。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病,政府 機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事業單位督 促承攬商符合相關法令之責任,爰要求各政 府機關應優先督促清潔勞務承攬商針對戶 外工作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服。 (十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 101 年被前行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政院長江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後,功能不彰,未能確實保護消費者,在歷 次食安風暴中,也未能發揮領頭羊角色保護 消費者權益、提出團體訴訟,顯見當初行政 院組改決策之不當。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 元、消費項目與爭議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 保護法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早已不符時代 所需,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消費者保護法能 申訴及調解消費爭議,遠不如媒體的爆料專 線。爰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消費者保護處職 能,並與食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調,定期就 特定產品稽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二) 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捐、補助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內工 費,有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乎占其整體預算 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 九成。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捐、補助費,係對團 要點」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技師相 體及私人補助,惟如此龐大金額之預算,許多 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原則」及「行政院 9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會及所屬卻未於官方網站設有專區,致民眾 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研 及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請捐、補助費 討活動處理要點」已置於本會首頁「政 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甚或因不知有相 府資訊公開」下,以利民眾查閱。 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益受損。為便利人 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民眾知的權 利,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應要求各部會應將「申 請捐、補助費用之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府 資訊公開」專區內,以利民眾查閱。 (十三) 行政院於 93 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載行 遵照辦理。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法令等重 要事項,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 權益之目的,特發行「行政院公報」 ,並建置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惟查該網站部分法規 命令、行政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未檢 附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政府 機關修正之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院公 報未來刊載法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說明及 對照表,以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 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 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十四) 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行 遵照辦理。 政中立原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總統任 期屆滿前一年內,政府政令宣導廣告應限於 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疏導、災害防救、 傳染病防治、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或新法令 及政策實施等之宣導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 治性宣導廣告。 (十五) 鑑於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地區因地理環境特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殊,受限於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康照護 服務相較台灣本島,普遍有不充足與不完善 之情形。為使該等地區民眾獲得平等之完善 醫療與照顧,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 有關「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保 健相關服務所需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 請行政院責成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 賦額度。 9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六) 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 103 年 8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月 1 日正式開幕,肩負國家社會大眾之 深刻期望,基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重要棟 樑,其健康代表著國家未來的競爭力,惟 面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的台灣,兒童健 康問題卻仍未受到政府高度重視。基此, 為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提供國家級兒 童醫療服務、研究及教學之任務,特建請 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 104 年度起,應 於業務計畫中,匡列預算納入兒童醫學相 關研究主題(例如:一般兒科教學研究、 兒童急診教學研究、兒童不當對待(虐待) 教學研究、兒童健康褔祉指標教學研究、 兒童社區醫學教學研究、青少年醫學教學 研究……等等相關研究),並提撥一定比 例預算、專款專用做為兒童醫院之臨床教 學研究用途,以培養我國兒童醫療與保健 人才、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我國兒 童健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醫療照顧 水準,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捍衛國家兒 童健康之使命。 (十七) 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有關公務部分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入、 歲出之各款、項、目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 業及非營業部分(如營業盈餘或作業賸餘 繳庫等項目) ,審查報告本應予「暫照列, 俟附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再行調整。」 惟倘委員會在審查時,已就該部分預算作 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或相關決議,審查總 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並予照 列。 (十八)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 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100 年度經 營績效獎金適用 96 年修正之「經濟部所 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 9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度預算案編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列「委辦費」1,138 萬 7,000 元,分別列 於 104 年 1 月 30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於「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與「公共工 10400034080 號函送立法院交通委員 程技術業務」項下,主要係辦理 2 大類委辦 會委員,摘要如下: 計畫,包括: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 一、本會今(104)年委託辦理協助工 專案 363 萬 3,000 元、委託辦理公共工程 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係 103 年度「工 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 775 萬 4,000 元。 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專 查 99 至 102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業服務案之後續擴充,規劃協助執 委託執行委託辦理計畫(事項) ,99 年度共 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 委託辦理 10 項計畫總計 2,427 萬 6,000 海外拓點計畫作業」、開辦工程產 元、100 年度 11 項總計 1,892 萬 4,000 業全球化人才實務培訓班、蒐集海 元、101 年度 10 項總計 1,698 萬元、102 外國家工程建設商機資訊並予以 年度 3 項總計 954 萬 8,000 元,4 年度總 分析利用及媒合僑生與業界需 計委 託辦理 34 項共計 6,972 萬 8,000 求。關於 103 年度委託辦理上開專 元。其中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 4 年度 業服務案成果,如「成立工程產業 中接受委託辦理共計 9 項,經費總計 3,780 海外發展策略聯盟」,即建立工程 萬 7,000 元,而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產業「資訊交流」及「跨業整合」, 共計接受委託辦理 5 項,經費總計 299 萬 就業界關切議題,與聯盟成員意見 5,000 元,委託辦理顯有集中於特定單位之 交流,103 年已召開 6 次會議; 「研 現象,且委辦事項結案報告大多未納入業務 提駐外單位蒐集工程商機標準作 計畫實施,委託成效難以客觀衡量。 業流程及相關文件」,已納入經濟 爰此,針對 104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部 104 年 2 月駐外人員返國述職 會預算「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及「公 「工程商機蒐集」課程講座簡報內 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委辦費」合計 1,138 容,使返國述職人員瞭解工程商機 萬 7,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公 蒐集重點。 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委 二、本會 103 年度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 辦經費分配合理改進方案及委辦業務成效 研究計畫係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2 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條第 1 項第 9 款以委託專業服務辦 理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為合格 廠商並完成議價後決標,履約期間 為 103 年 7 月 31 日至 104 年 5 月 31 日。104 年度委託辦理公共工程 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將視前述委 託專業服務案履約情形辦理後續 擴充,或重新辦理招標事宜。自 97 9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至 103 年止, 「公共工程技術資 料庫」各單元之網頁已吸引逾 230 萬人次查詢使用,於各年計畫期 初、中、末報告書亦外聘專業委 員,協助辦理計畫成果審查,相關 辦理成果亦納入年度施政計畫目 標進行管考。爰本會公共工程技術 資料庫是國內最具規模之預算編 列與規範資訊平台,提供中央、地 方機關及工程業界從事公共工程 設計、編列預算之參考,對提升公 共工程設計之效率、增加預算精準 度及節省公帑,甚有助益。 三、本會相關委託服務案皆依據政府採 購法規定辦理,相關委辦事項已納 入該年度施政計畫內容,並配合相 關績效指標進行管考,由前述 2 案 之 103 年度辦理成果顯示已具相當 成效,盼各委員予以支持,俾利計 畫順利執行。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置中央採購稽核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稽字 小組之目的,在協助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 第 10300409871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稽核小組辦理採購稽核、採行提升稽核品質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之具體措施並針對稽核人員實施訓練等。然 一、近 3 年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部 查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每年稽核案件,101 年 會署採購稽核小組針對國營事業 度稽核總件數 308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 17 機構之採購案件,合計已分別稽核 件,約占 5.52%,102 年度稽核總件數 297 38 件及 999 件。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件數 13 件,稽核比率 二、本會未來將賡續針對國營事業機構 再度下降為 4.38%,稽核件數有明顯偏低之 (尤其是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融 情形。然而國營事業採購金額,據行政院公 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設採購稽核小 共工程委員會統計資料,102 年度財政部與 組之 4 個事業機構)辦理之採購案 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採購決標金額而言,總 件,篩選重要案件進行稽核督導。 數達 5,043 億 1,900 萬元,占該年度全國 三、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採購決標金額 1 兆 稽字第 10300409870 號函,要求財 2,478 億元之 40.42%,尚未加計其餘國 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之採購稽 (公)營事業之採購,即已占政府採購極高 核小組加強對國營事業(包含財政 9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比率,國營事業龐大採購金額之重要性可見 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 3 個主管機 一斑,故對國營事業採購之稽核實屬必要。 關所管轄之 13 個事業機構)採購 綜上,鑑於部分國營事業由政府單獨投資或 案件之稽核作業。 政府出資比例極高,業務性質影響民生層面 廣泛,該等事業之重大金額採購案攸關重 大,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不僅於中央採購稽核篩選重要案件 進行稽核,並要求相關部會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作業,避免滋生弊端,或工程品質低 落等情事,以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環境。 (三) 查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每年稽核案件,101 年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稽字 度稽核總件數 308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 17 第 10300409871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件,約占 5.52%;102 年度稽核總件數 297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件,對公營事業稽核件數 13 件,稽核比率 一、近 3 年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部 降為 4.38%,對國營事業稽核件數顯然偏 會署採購稽核小組針對國營事業 低。然國營事業採購金額,據行政院公共工 機構之採購案件,合計已分別稽核 程委員會統計資料,102 年度財政部與經濟 38 件及 999 件。 部所屬國營事業採購決標金額而言,總數達 二、本會未來將賡續針對國營事業機構 5,043 億 1,900 萬元,占該年度全國(中 (尤其是中央銀行及行政院金融 央及地方)各機關採購決標金額 1 兆 2,478 監督管理委員會未設採購稽核小 億元之 40.42%,尚未加計其餘國(公)營 組之 4 個事業機構)辦理之採購案 事業之採購,即已占政府採購極高比率,故 件,篩選重要案件進行稽核督導。 對國營事業採購之稽核實屬必要。 三、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工程 鑑於部分國營事業由政府單獨投資或政府 稽字第 10300409870 號函,要求財 出資比例極高,業務性質影響民生層面廣 政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之採購稽 泛,該等事業之重大金額採購案攸關重大, 核小組加強對國營事業(包含財政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僅於中央 部、經濟部及交通部等 3 個主管機 採購稽核應大幅增加對國(公)營事業案件 關所管轄之 13 個事業機構)採購 積極辦理稽核,並應要求部會署採購稽核小 案件之稽核作業。 組同步全面加強稽核作業,避免滋生弊端, 或工程品質低落等情事,以促進公平公開之 採購環境。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1 億元以上公 本會業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以工程管字 共工程計畫之範圍,係自國家發展委員會 第 103004526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行政院政府計畫管理資訊網」(GPMnet) 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系統之年度施政計畫,依列管範圍進行篩選 一、各機關辦理之個案計畫(目前分為 10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下載 1 億元以上相關公共建設計畫,登載 社會發展類、科技發展類及公共建 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大公共建設計 設類等 3 類計畫),依「行政院所 畫管理系統」。然查近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 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 委員會列管 1 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要點」規定,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以 及經費,列管計畫總數逐年下降,自 100 年 下簡稱國發會)彙整審查結果報行 度總計列管 240 項計畫,下降至 103 年度 政院核定後,應於「行政院政府計 總計列管 204 項,且部分國營事業所辦業 畫管理資訊網」 (以下簡稱 GPMnet 務與工程計畫攸關國家建設甚鉅,例如桃園 系統)公告並填報相關資料。 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推動興建第三航 二、本會所列管之計畫,係於每年度初 站區,於 101 年起辦理桃園國際機場第三 始,自國發會 GPMnet 系統篩選當 航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務計畫 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上之 案,總經費預估 12 億 5,700 萬元;103 年 「公共建設類」計畫,並函請各主 起規劃辦理桃園國際機場 WC 滑行道遷建 管機關檢核確認後,將相關資料登 及雙線化工程計畫,總經費預計 9 億 7,000 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 萬元等,工程經費龐大且工程建設影響重 統」進行列管。 大,惟並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三、經查除部分計畫因故向本會申請解 範圍,可能衍生工程品質良窳之疑慮,並凸 除列管外(如實質內容與工程較不 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列管計畫之 相關或奉核緩辦等因素),目前 控管,並不嚴謹。綜上,部分國營事業係由 GPMnet 系統中,相關國營事業所辦 公務機關改制為公司體制,其工程勞務等採 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 購仍適用政府採購法,但工程管制門檻變寬 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均納入 鬆,可能衍生工程品質之疑慮,惟政府工程 本會系統列管。 品質應有一致性列管標準,故要求行政院公 四、至立法院預算中心先前所提桃園國 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納入列管之標準,並確實 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二項計畫,本 將符合標準之計畫納入列管追蹤,定期公告 會未納入列管乙節,經查「第三航 控管之執行情形。 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務計 畫」仍在辦理規劃作業中,計畫內 容尚未經國發會審核通過,另「WC 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計畫」近 期始由交通部核定,惟尚未登錄國 發會 GPMnet 系統。前揭計畫未來 經核定或登錄國發會 GPMnet 系統 後,倘符合第二點之篩選列管原 則,本會將請交通部督促桃園國際 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報本會「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統」進行列 10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 五、為確實列管追蹤符合標準之國營事 業計畫,本會於 104 年 1 月份,針 對國發會審查陳報行政院核定並 公告於 GPMnet 系統之 104 年度個 案計畫,主動篩選相關國營事業所 辦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 以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並要 求各主管機關確實督導所屬將相 關資料登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管理系統」進行列管。 六、另有關本會列管本年重大公共建設 計畫執行情形,亦每月定期於本會 全球資訊網之「104 年度公共建設 計畫」公布。本會將依立法院決議 事項,持續加強管控並依政府施政 管控需求適時調整管考標準及範 圍。 (五)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統計,近年行政院公共工 本會業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以工程管字 程委員會列管 1 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建設計 第 103004526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畫及經費,列管計畫總數逐年下降,103 年 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度總計列管 204 項計畫,當年度可支用預 一、各機關辦理之個案計畫(目前分為 算數總計 3,541 億 5,100 萬元。查行政院 社會發展類、科技發展類及公共建 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之 1 億元以上重大建 設類等 3 類計畫),依「行政院所 設計畫中,並未區分國營事業之計畫,惟部 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 分國營事業係政府獨資成立,所辦業務與工 要點」規定,經國家發展委員會(以 程計畫攸關國家建設甚鉅,例如政府獨資成 下簡稱國發會)彙整審查結果報行 立之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將推動興 政院核定後,應於「行政院政府計 建第三航站區,於 101 年起辦理桃園國際 畫管理資訊網」 (以下簡稱 GPMnet 機場第三航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 系統)公告並填報相關資料。 務計畫案,總經費預估 12 億 5,700 萬元; 二、本會所列管之計畫,係於每年度初 103 年起規劃辦理桃園國際機場 WC 滑行 始,自國發會 GPMnet 系統篩選當 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計畫,總經費預計 9 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上之 億 7,000 萬元等,工程經費龐大且工程建 「公共建設類」計畫,並函請各主 設影響重大,惟並未列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管機關檢核確認後,將相關資料登 員會列管範圍,可能衍生工程品質良窳之疑 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 10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慮,並凸顯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列管 統」進行列管。 計畫之控管漏洞。 三、經查除部分計畫因故向本會申請解 部分國營事業雖由公務機關改制為公司體 除列管外(如實質內容與工程較不 制,其工程勞務等採購仍適用政府採購法, 相關或奉核緩辦等因素),目前 如工程管制門檻寬鬆,必然衍生工程品質疑 GPMnet 系統中,相關國營事業所辦 慮,政府工程品質應有一致性列管標準,爰 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以 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完 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均納入 成檢討,將國(公)營事業納入列管之標準, 本會系統列管。 並確實將符合標準之計畫納入列管追蹤,定 四、至立法院預算中心先前所提桃園國 期公告控管之執行情形。 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二項計畫,本 會未納入列管乙節,經查「第三航 站區規劃(含 PCM)委託技術服務計 畫」仍在辦理規劃作業中,計畫內 容尚未經國發會審核通過,另「WC 滑行道遷建及雙線化工程計畫」近 期始由交通部核定,惟尚未登錄國 發會 GPMnet 系統。前揭計畫未來 經核定或登錄國發會 GPMnet 系統 後,倘符合第二點之篩選列管原 則,本會將請交通部督促桃園國際 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提報本會「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統」進行列 管。 五、為確實列管追蹤符合標準之國營事 業計畫,本會於 104 年 1 月份,針 對國發會審查陳報行政院核定並 公告於 GPMnet 系統之 104 年度個 案計畫,主動篩選相關國營事業所 辦理當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 以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並要 求各主管機關確實督導所屬將相 關資料登錄本會「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管理系統」進行列管。 六、另有關本會列管本年重大公共建設 計畫執行情形,亦每月定期於本會 全球資訊網之「104 年度公共建設 10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畫」公布。本會將依立法院決議 事項,持續加強管控並依政府施政 管控需求適時調整管考標準及範 圍。 (六) 行政院於 97 年核定「永續公共工程─節能 本會業於 104 年 3 月 17 日以工程技字 減碳政策白皮書」,據白皮書所定推動策 第 1040008128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略,除加強新公共工程各階段評估節能減碳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外,亦須對既有公共設施補強、改善,以提 一、本會前已於 102 年研訂「公共工程 升其永續性。然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並未 先期規劃構想節能減碳檢核表」並 訂定具體評估指標,且僅止於鼓勵獎勵,尚 函請各部會納入新興公共工程計 未要求全面納入計畫實施,查行政院公共工 畫審查項目,從計畫源頭階段要求 程委員會統計目前採用綠色永續公共工程 主辦機關落實考量。 計畫,自 101 至 104 年度,僅有 22 件(101 二、為依立法院 104 年度歲出預算分配 年度 4 件、102 年度 9 件、103 年度 5 件、 審查決議,研擬健全之公共工程節 104 年度 4 件) ,推動成效極低。 能減碳評估檢核機制,本會已提出 既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1 至 103 年 初步構想並檢討增修現行檢核表 度之「公共工程技術業務」與「公共工程管 後,於 104 年 1 月 12 日召開跨部 理業務」計畫均編列經費推動,然實績僅有 會研商會議。 22 件工程採用該工法,為帶動民間工程納 三、為從源頭加強公共建設計畫節能減 入綠色永續概念,政府部門應帶頭積極全面 碳考量,本會續依會議結論及各與 推動。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會機關意見,就公共建設計畫階段 個月內檢討推動障礙,並積極排除之,6 個 之必要檢視項目進行檢討,並於 月內訂定健全之政府工程節能減碳評估檢 104 年 1 月 27 日函請各機關再行檢 核機制,並要求政府工程全面予以落實,重 視確認後,已於 104 年 3 月 3 日函 要國家公共建設工程例如機場、航空站、港 送國家發展委員會參考納入「行政 口等交通建設、營建工程、水利設施、油電 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 設備等公共設施之建設,均應納入管考評 審要點」既有之檢核機制。 估。 (七) 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度預算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下,編列 以 104 年 1 月 16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的經費 1,800 1040001640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萬元,其計畫內容擬捐補助國內工程產業赴 會委員,摘要如下: 海外蹲點,以降低國內業界取得全球標案的 一、在國內工程建設經費投入趨緩,海 交易成本,目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尚未 外工程商機相對蓬勃發展之際,國 明訂是項捐助作業的詳細執行規範。爰此, 內工程產業界對「走出去」開拓海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擬訂具體補助規 外市場已有共識,並多所期待。本 10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範,並建立績效評估標準,以求確實達到預 會基於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 計目標。 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立場,近年 來協助產業邁向國際,並提出「工 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 書)」 。 二、本會編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市場等相關事宜」預算新臺幣 1,800 萬元,主要係針對工程產業 特性研提適合工程業者策略聯盟 赴海外開拓市場之補助措施,將拋 磚引玉補助業界初期部分成本,單 一廠商或多家廠商聯合均可提出 申請;補助上限全案為單家 500 萬 元,多家 1,000 萬元;補助金額在 全案總經費 49%以下,由業者研提 3 年期之計畫,並視預算額度採分 年審查分年核定方式辦理,提高業 界赴海外意願,並兼顧補助效益。 三、本會已研擬「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 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畫作業要 點」,將再會商相關機關、專家學 者及產業公會意見後,據以頒布實 施。針對廠商申請之計畫,該作業 要點(草案)業明訂補助原則(第 7 點) 、審查方式及重點(第 8、9 點) 、督導考核(第 11 點至第 13 點)等相關規範,將由審查委員針 對廠商提出之預期取得工程顧問 標案或工程標案目標及預期效 益、布建拓點規劃、計畫執行能力 及可行性評估、資源分配規劃與財 務規劃等內容進行審查,並訂於個 案計畫執行過程定期進行考核,以 求確實達到預計目標。 (八) 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為 103 至 106 年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度之 4 年期計畫,104 年度於「公共工程 以 104 年 1 月 28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10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成立專案 104000309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辦公室 363 萬 3,000 元與捐助工程產業策 會委員,摘要如下: 略聯盟海外蹲點經費 1,800 萬元。建議行 一、有關具體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選擇合適之績效評 部分,說明如下:依行政院 103 年 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 6 月 16 日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並應將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之具體衡量指 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係由內 標,納入該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以更精 政部、外交部、經濟部及本會等主 準且有效率地推動工程產業進軍國際市場。 (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各相關 策略,並由本會列管及協調。關於 各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評估指 標,內政部預定於 104 年 3 月訂頒 「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 點」,以適用得減收押標金及保證 金之優惠措施;外交部及經濟部已 對駐外單位蒐集駐地國商機、商情 及協助廠商爭取國外標案之績 效,納入年度考績評核之參考;各 權責部會執行情形除適時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報告(103 年 已召開 2 次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 議)外,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備。 二、有關納入本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 部分,說明如下:協助工程產業開 拓海外市場為本會重要施政方 向,爰已將「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 爭力,並與國際接軌」納為本會 104 年施政目標。為提升國內工程人員 國際競爭力,強化業者國際備標能 量,將於 104 年深化辦理相關教育 訓練,爰訂定「辦理工程倫理、執 業法規及國際化能力相關專業講 習人數成長率」為績效評估指標; 「召開跨部會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平臺會議,協助解決工程業界於全 球化中遭遇之問題」及「執行補助 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 10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點計畫」,為本會自行列管之績效 評估指標;另外,本會業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 書) 」訂定於 106 年底達成「234」 目標之長程績效評估指標:1.新闢 「2」個國家之工程技術服務市 場;2.協助我「3」家工程顧問業 進入 ENR225 大國際 工程 顧問公 司;3.協助我工程顧問業於 4 年計 畫執行完成後,於海外得標金額增 加「4」億元。 三、綜上,本會業針對工程產業全球化 推動方案,訂定長程及短程績效評 估指標,後續將再視各項指標執行 情形滾動檢討修正。 (九) 針對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後,與行政院公共 一、「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部分,本會 工程委員會業務多所重疊,行政院公共工程 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委員會 104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以 104 年 1 月 28 日工程技字第 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合計 3,017 萬 1040003069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8,000 元,其業務內容為公共建設審議及管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考,實屬國家發展委員會職掌業務。爰此,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8 月 14 日陳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配合組織改組,儘 院長冲主持「研商行政院公共工程 速進行移撥業務,並且確實配合承接業務, 委員會提報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 將員額與業務做合理的配置。 協助工程產業發展之規劃事宜」會 議決定事項(二):「有關『公共建 設計畫之審議及管考』業務由國家 發展委員會掌理,『工程技術及經 費之審議及管考』業務則由交通及 建設部辦理。」 (二)配合政府組織調整,本會部分審議 業務(新興計畫可行性評估及延續 性計畫之年度預算先期作業等協 審業務) ,已於 103 年 1 月 22 日隨 同業務移撥 5 名員額至國家發展委 員會,而本會審議業務將來以公共 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為主。為利 10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後續審議業務順利銜接,有關「政 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 要點」 (修正草案) ,經本會邀集行 政院各審議機關及各部會,於 102 年 10 月 15 日及 12 月 12 日召開 2 次研商會議,配合各部會所提意 見,逐條檢討確認文字,於 103 年 1 月 9 日陳報行政院。 (三)復經行政院秘書長 103 年 3 月 24 日函本會各機關意見,本會已再加 研議,期間本會亦派員與行政院主 計總處及國家發展委員會溝通協 調。經本會再次研修前揭要點之相 關規定,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陳報 行政院。後續將俟該要點修正規定 奉行政院核定後,依修正後之規定 辦理。 (四)綜上,為配合組織改造,有關本會 工程技術及經費之審議業務將移 撥至交通及建設部辦理,本會已預 為因應。未來將依立法院通過之組 織法,儘速辦理業務及人員移撥工 作,並將員額及業務進行合理配 置。 二、「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部分,本會 業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以工程管字 第 1030041382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 委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一)有關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會業 務之移撥事宜,說明如下: 1.依據行政院 101 年 8 月 14 日陳前 院長冲召開「研商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提報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 協助工程產業發展之建議事宜」會 議紀錄決定事項(二):配合組織改 造,有關「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 10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考」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掌 理,「工程技術及經費之審議及管 考」業務則由交通及建設部辦理。 2.另 101 年 12 月 28 日立法院黨團協 商結論,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草案 第 2 條第 7 款之掌理事項為「公共 工程技術與經費之審議、管考及相 關規範、法規之制(訂)定、修正 及解釋」,且該條之立法說明二業 已 敘 明 :「 本 部 掌 理 公 共 工 程 技 術、規範及品質有關之公共工程技 術管考事項」 。 3.依本會組織條例第 1、2 條規定, 本會係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 議、協調及督導,且對相關公共工 程有指示、監督之權。本會爰依該 規定成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以全生命週期管控之理念,針對公 共工程之前置作業、執行進度、品 質管理、經費支用、施工查核、停 工、終解約……等各領域進行整體 性之全面向管考,並每月召開會議 檢討執行成效,督導、協助各公共 工程解決困難問題以加速推動。為 配合組織改造,經行政院 102 年 12 月 18 日毛院長治國(時任副院長) 主持「研商本院組織改造後本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會 報』業務主管機關案」會議,決議 未來組織改造後,「公共建設督導 會報」幕僚作業由交通及建設部辦 理。 (二)綜上說明,關於公共工程之「全國 性督導業務,如建構公共工程品質 管理機制、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 等」、「控管重大公共工程執行進 10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度,促使停工、解約工程早日復工 或重新發包施工」及「基本設計審 議」等「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公 共工程管理業務」,係屬「公共工 程之技術、規範及品質等管考事 項」(已納入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 草案第 2 條第 7 款規定)及「公共 建設督導會報」業務範疇,依行政 院研商會議決議及立法院黨團協 商結論,未來將移撥至交通及建設 部辦理。 (三)本會已於 103 年 1 月 22 日移撥 10 人至國發會辦理計畫審議及管考 工作,其餘辦理技術及品質管考業 務之人力,未來將依立法院通過之 組織法,儘速辦理業務及人員移撥 工作,並將員額及業務進行合理配 置。 (十) 台灣工程市場小,工程預算逐年縮減,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產業「跨出台灣」已是必然趨勢。為協助工 以 104 年 1 月 16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程產業邁向國際,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1040001755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會和外交部及經濟部研議駐外單位之駐外 會委員,摘要如下: 人員協助蒐集相關商機資訊,有效協助國內 一、查現行商情蒐集機制,係由外交部 工程產業爭取海外標案,並向立法院交通委 及經濟部駐外單位蒐集標案資訊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傳送至全球政府採購商機網, 並由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洽廠商或以電子檔送會員運用。惟 工程業界表示,爭取外國大型案件 至少須在半年前開始準備,於當地 事先蒐集相關人、機、料等上下游 供應鏈資訊,爰我駐外單位除蒐集 各國或相關國際金融機構招標資 訊外,宜協助蒐集各國建設方針或 計畫,或國際金融機構基礎建設案 件之貸款與技術援助相關計畫等 資訊,以利業界及早準備。 11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本會已研提精進措施,將由駐外單 位協助蒐集目標國家中長程建 設、個別標案或促參標案計畫等商 情資訊,透過制式表單之填報(駐 外單位蒐集海外國家工程建設商 機資訊摘要一覽表),再經分析綜 整後,轉送工程業者,俾利其儘早 布局。同時,因駐外人員未具工程 專業,未來將適時對派駐人員進行 有關工程領域標案相關知識訓 練,介紹如何蒐集醞釀中之工程商 機相關作法,以提升海外工程建案 資訊蒐集之廣度及深度。 (十一) 政府列管閒置公共設施,要求行政院公共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程委員會針對機關未積極推動活化或未落 於 103 年 12 月 22 日 工 程管 字第 實清查,建立評估機制,若未達到預期效 10300442530 號函送立法院交通委員 益,提報行政院核減日後申請之預算,於 2 會委員,摘要如下: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 案」自 94 年起開始推動,列管對 象係中央機關自辦或補助地方政 府興建之閒置案件,至 101 年 5 月 屆期止,累計列管 163 件,有 155 件已達活化標準解除列管,其餘 8 件持續推動活化中。 二、有關落實清查部分,本會於 102 年 擴大將地方自籌經費興建之閒置 公共設施納入列管範圍,3 度函請 各地方政府全面清查,另為精進清 查全國閒置公共設施,本會於 102 年 11 月 13 日建置「閒置公共設施 檢舉專線」(0800-085-854)及通 報網站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監 督。 三、本會已訂定「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 度績效總指標與補助型計畫補助 款扣除原則」 ,將於 104 年起實施, 11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做為計畫主管機關酌予扣除補助 款之參據。 (十二) 目前採購主辦機關之承辦人,大部分係工程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8 日以工程企字 人員或一般行政人員所辦理,並無專業之法 第 10300402420 號函各機關,於辦理採 律知識,且其專業亦非在採購此部分。由此 購重要事項,由法制人員協助處理。另 等人員負責採購業務並不合理,行政院公共 以 103 年 11 月 27 日 工 程企 字第 工程委員會身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關,建 1030040729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請各主辦機關之法務人員協助辦理採購事 會委員。 項,工程人員或一般行政人員並不應也不宜 直接介入採購事項、契約事項、爭議糾紛當 中。如此讓採購業務各有專業職掌,亦可達 到防制之雙重效果。 (十三) 交通部之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是為解決 本會業於 104 年 1 月 12 日以工程稽字 高鐵過軌問題,確保高鐵及台鐵行車安全, 第 1040001010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提升修車效率及降低並合理化鐵路車輛維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修成本。目前台北機廠已經結束運作,將修 一、經篩選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辦理 車業務轉移至富岡基地,然富岡基地自 102 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未完工驗 年 1 月啟用至今,竟尚未完成全部驗收, 收之「臺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富 且有多項廠房設備出現缺失,導致維修車輛 岡基地(CL221 標-機廠柴電、電力 能量未達預期,僅有過去台北機廠修車量的 機車場區及污水處理廠工程暨 六成,顯然此一工程有應詳加查核之必要。 CL221-1 標-機廠電聯車場區及周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立即成立 邊相關工程)」及「臺北機廠遷建 專案辦理查核工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建設計畫-富岡基地(CL221-2 標北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區供應廠及機廠辦公大樓工程)」 等 2 件採購案,針對機關履約驗收 過程發現缺失摘述如下: (一)2 案履約過程,均有變更設計程序 尚未完成,即由廠商先行施工之情 形,且契約變更金額淨增加達公告 金額以上,未依政府採購法第 61 條及「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 監辦備查規定一覽表」附記(五)規 定辦理。 (二)2 案機關均未確實於開工前取得施 工用地,肇致工期展延甚長,且辦 理展延工期未覈實審查,影響計畫 11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效。 (三)2 案均有變更設計程序尚未完成即 由廠商先行施工之情形,致竣工後 已逾 1 年仍待辦理變更項目及數量 審查,無法依規定完成驗收結算作 業。 二、有關「多項廠房設備出現缺失,導 致維修車輛能量未達預期」乙節, 本會已於 104 年 1 月 12 日以工程 稽字第 10400010101 號函,建請交 通部併 103 年 11 月 3 日及 5 日立 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第 8 次員會議決議事項項次 13 辦理。 (十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政府採購相關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8 日工程企字第 法規與其相關事項,而政府採購包含工程採 1030040241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購、財物採購與勞務採購 3 大類,根據統 會委員,重點如下: 計勞務採購每年均占全部政府採購的四成 一、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 的高比例。近年來,政府機關或國營事業以 辦理保全人員勞務採購,得標廠商 勞力外包方式之勞務採購,頻頻傳出壓榨勞 履約所僱用之保全人員,其勞動條 工的事件,例如台北捷運保全控訴遭到不合 件自受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之 理要求加班,導致心肌梗塞住院且差點喪 保障;廠商為履行契約,除配合機 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保全人員遭承包商剝 關時間需求,妥適安排保全人力輪 削 1 天連做 24 小時。 值調度事宜外,仍應符合勞基法及 政府本應帶頭保護勞工而非壓榨勞工,惟因 「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 勞務採購契約規定不合理造成政府委外僱 核參考指引」等相關規定,包括履 用的勞工受到不合理待遇,需主管機關重視 約之保全人員每日服勤工時。 與及時改進。爰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廠商違反勞動法令情形如涉及政府 應針對保全人員之勞務採購契約,制定可以 採購契約,依本會 102 年 12 月 12 保障勞工的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例如制定合 日修正「勞務採購契約範本」約 理的工作時數、加班時數;要求於政府機構 定,招標機關得視個案情形通知廠 內設置申訴管道;並對於被勞工申訴且受勞 商限期改正、暫停給付價金、終止 動部裁罰的廠商,列入黑名單,禁止參與政 契約或解除契約。 府勞務採購。 三、得標廠商如有上開可歸責之情形, 經機關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機關並 得依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將其發生之事實及理由通 11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知廠商,廠商如經刊登政府採購公 報,於 1 年內不得參加全國各機關 政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 分包廠商。 (十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督管各級政府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7 日以工程管字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截至 103 年 5 月,列 第 1030038980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管案件總計 344 件,其中解除列管案件計 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161 件、繼續列管案件計 183 件。惟行政院 一、為改善公共設施閒置情形,本會於 公共工程委員會對閒置公共設施通報及公 94 年 9 月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 告平台公告之部分,列管案件內容未按季公 設施專案小組,依「行政院活化閒 布機關改善情形、部分機關未積極推動活化 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檢討管控閒 閒置公共設施、部分機關未落實閒置公共設 置公共設施,並於該方案 101 年 5 施清查、提報列管作業等情事。建請行政院 月屆期後,依行政院 102 年 5 月核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適時清查掌握公共設施 定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 使用現況,如有低度使用或閒置情形,應持 處作法」,持續定期每季召開活化 續輔導協助並即時協調督促至完成活化。 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列管活化 進度,又為確保政府投資興建之公 共設施有效使用,本會於 102 年擴 大列管地方自籌經費興建及民眾 通報閒置案件。截至 103 年第 3 季,本會持續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 計 146 件(含原專案小組 8 件) 。 二、按上開續處作法規定,已明定各中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 應適時掌握轄管、補助案件或自籌 經費興建設施之使用現況,本會並 於歷次督導會議持續提醒要求各 級機關,另不定期配合監察院、審 計部、媒體披露及民眾通報等外部 力量,持續清查閒置公共設施。 三、本會於 103 年 2 月 25 日函送「公 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及防範策 略精進措施」作業手冊供各級機關 參處,內容包含各項防範產生閒置 設施注意事項,提醒各機關於各項 公共建設計畫規劃階段,即應審慎 11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評估建設之需求性、效益性及後續 維護可行性,確保其預期效益及避 免閒置。此外,為自源頭管制,本 會前於 103 年 6 月 26 日召開研商 「依地方閒置經費扣除中央補助 款可行性」會議,已要求各中央部 會應確實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將補 助地方政府興建設施執行完竣後 之使用效益納入補助計畫考核,作 為後續年度資源分配之參據,以督 促地方政府確實提升設施使用情 形,降低閒置可能。 四、為促使機關積極改善閒置情形,本 會已完成建置「閒置公共設施通報 及公告平臺」,該平臺除提供民眾 通報疑似閒置設施案件管道外,每 月公布閒置設施活化資訊,並每季 公布相關機關改善情形。 五、本會將持續每季召開「行政院活化 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管控及 督促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助 設施管理機關推動活化作業至完 成活化,並邀請活化成效優良機關 分享經驗;另將運用該會議建立媒 合平臺機制,適時協助有使用列管 閒置設施需求之機關或民間團 體,加速推動活化工作。 (十六) 我國公共工程時常有延遲付款情形,審計部 本會已於 103 年 10 月 30 日以工程管字 102 年度決算報告顯示,各級政府年度可能 第 10300379860 號函,回復立法院交通 延遲付款之案件數達 2,745 件,總預算金 委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額 197 億 9,593 萬餘元,預計平均延遲約 一、有關審計部 102 年度決算報告指出 6.7 個月。經查延遲付款肇因核撥經費規定 各級政府年度可能延遲付款之案 未盡完善或作業耽延,部分機關甚且於招標 件總預算金額達 197.9 億元乙節, 公告不當預告可能延遲付款,或訂定不合理 經查其金額係為政府電子採購網 之付款時限等。爰此皆造成公共工程管考不 招標公告預告之遲延付款資訊,尚 11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易、計畫期程及內容與實際情形不符、造成 非機關實際延遲金額。為避免外界 投標廠商營運風險等弊病。建請行政院公共 誤解且機關可能藉由預告而延長 工程委員會應積極強化相關管考作為,針對 付款期限,本會業於 102 年 11 月 機關無正當理由之延遲付款情形,應予列管 20 日起取消機關登載遲延付款預 追蹤,並研擬懲處措施。 告資訊欄位,機關應確依契約約定 支付工程款。 二、至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之延遲付款 情形懲處措施部分,查行政院主計 總處所訂頒之「公款支付時限及處 理應行注意事項」已有相關規定, 要求各機關應逐級嚴密監督,如發 現有異常、延誤或刁難情事者,除 應陳報各該機關首長外,並視情節 輕重,依規定糾正或懲處,本會前 已多次函請各機關確依上開注意 事項規定辦理。 三、本會為協助解決公共工程標案不當 延遲付款問題,於 101 年 11 月 1 日啟動「不當延遲付款廠商通報機 制」,提供廠商運用網路、傳真或 信函等方便且多元方式進行通 報。截至 103 年 10 月 19 日止,已 接獲廠商通報 263 件,其中已有 182 件付款結案,另 30 件已進入調解、 仲裁或訴訟程序,其餘 51 案持續 列管中,本會將持續追蹤至機關付 款結案為止。 四、另本會除業已強化資訊系統統計功 能,每月定期主動篩選付款情形未 符工程進度之異常案件資料送機 關查處並由本會追蹤列管外,並針 對公共工程標案延遲付款之發生 原因研提多項改進作法,說明如 下: (一)屬可歸責於甲方因素者: 1.業於 103 年 7 月 8 日函轉「審計部 11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就地稽察各級政府工程採購延遲 付款情形缺失彙整表」供各機關參 採。 2.積極彙整相關法規及歷次檢討會 議決議,擬訂「機關辦理工程採購 常見遲延付款態樣及建議改善對 策」 ,於 103 年 2 月 10 日函請各機 關據以辦理,以改善機關延遲付款 情形。 (二)屬可歸責於乙方因素者: 1.前已訂定「公共工程估驗付款作業 程序」,請機關參考納入招標文件 及契約據以辦理,以簡化請款流程 及文件,俾協助營造業降低營運成 本。 2.多次函請機關主動協助及輔導廠 商,以減低因廠商未熟悉或未依契 約約定請款致無法估驗計價之情 形發生。 (三)屬契約雙方履約爭議尚未解決者: 1.前於 101 年 11 月 27 日以通函並於 後續多次函知各機關,針對與爭議 無關或不受影響部分,應依契約約 定辦理估驗。機關與廠商之間發生 履約爭議,即應先進行協議,如無 法達成協議,可循調解、仲裁或訴 訟途徑辦理。 2.本會已於採購契約範本增訂有益 仲裁機制條款,供招標機關參用, 以提高採購履約爭議解決效率。 (十七)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由行 本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工程管字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惟查其執行情 第 1030041122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形,仍有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缺乏完整監管 員會委員,說明如下: 及獎懲機制致影響自償率達成,部會未針對 一、本會針對年度可支用預算達一億元 不同類型公共建設特性訂定合宜之審查作 以上之公共建設類計畫,要求主辦 業機制與自償率門檻,跨部會協調及中央與 機關按月填報執行進度及績效資 11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地方政府間溝通機制仍欠完善及部分公共 料,並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 建設有大幅追加預算、展延期程,或預算編 報」督導、協助各計畫解決困難問 列超過機關執行能量,致執行率偏低而排擠 題以加速推動。未來本會將持續落 其他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額度等情形。爰建請 實辦理「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上開缺失,積極 列管」業務,俾利相關計畫順利推 檢討改進,以維公共工程品質與重大公共建 動。 設計畫之周延及順遂。 二、至於自償性公共建設計畫之監管及 獎懲機制之訂定及自償率達成缺 失之檢討改進事宜,係由行政院主 計總處建立「自償性公共建設預算 制度」,將以往編列於總預算、特 別預算辦理之具有自償性之公共 建設計畫,應優先檢討以鼓勵民間 投資為原則;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以下簡稱國發會)訂定「跨域加 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督促 各部會針對各類型公共建設特性 與需求,訂定合宜之審查作業機制 與自償性門檻。相關中長程個案計 畫之管考,則由國發會依「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 要點」要求各部會上網登錄計畫資 料,並由該會依「行政院所屬各機 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進 行計畫評核。 (十八) 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目的係推動國內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工程產業開拓國際及大陸市場商機,促進產 以 104 年 1 月 28 日 工 程 技 字 第 業發展,為 103 至 106 年度之 4 年期計 1040003096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4 年度於「公 會委員,摘要如下: 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成 一、有關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部 立專案辦公室 363 萬 3,000 元與捐助工程 分,說明如下:依行政院 103 年 6 產業策略聯盟海外蹲點經費 1,800 萬元。 月 16 日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年度施政目標及 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係由內 績效指標,未充分呈現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 政部、外交部、經濟部及本會等主 之計畫,於關鍵策略目標之提升工程相關產 (協)辦機關負責推動辦理各相關 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僅採辦理國際化 策略,並由本會列管及協調。關於 11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能力講習人數成長率,以及工程技術資料庫 各權責部會之分工績效評估指 網頁點閱人次,做為績效衡量標準,實難看 標,內政部預定於 104 年 3 月訂頒 出工程產業全球化之政策預期效益。爰要求 「營造業全球化廠商審定作業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選擇合適之績效 點」,以適用得減收押標金及保證 評估指標,以具體衡量權責部會之分工績 金之優惠措施;外交部及經濟部已 效,並應將推動工程產業全球化之具體衡量 對駐外單位蒐集駐地國商機、商情 指標,納入該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以精 及協助廠商爭取國外標案之績 準且有效推動工程產業進軍國際市場。 效,納入年度考績評核之參考;各 權責部會執行情形除適時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報告(103 年 已召開 2 次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 議)外,必要時報行政院核備。 二、有關納入本會預算之施政績效評估 部分,說明如下:協助工程產業開 拓海外市場為本會重要施政方 向,爰已將「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 爭力,並與國際接軌」納為本會 104 年施政目標。為提升國內工程人員 國際競爭力,強化業者國際備標能 量,將於 104 年深化辦理相關教育 訓練,爰訂定「辦理工程倫理、執 業法規及國際化能力相關專業講 習人數成長率」為績效評估指標; 「召開跨部會之工程產業全球化 平臺會議,協助解決工程業界於全 球化中遭遇之問題」及「執行補助 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 點計畫」,為本會自行列管之績效 評估指標;另外,本會業於「工程 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 書) 」訂定於 106 年底達成「234」 目標之長程績效評估指標:1.新闢 「2」個國家之工程技術服務市 場;2.協助我「3」家工程顧問業 進入 ENR225 大國際 工程 顧問公 司;3.協助我工程顧問業於 4 年計 11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畫執行完成後,於海外得標金額增 加「4」億元。 三、綜上,本會業針對工程產業全球化 推動方案,訂定長程及短程績效評 估指標,後續將再視各項指標執行 情形滾動檢討修正。 (十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全國路平專案的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4 日以工程管字 中央督導機關,然國內近 4 年來因道路維 第 10300398060 號函回復立法院交通 護不當所肇生之國賠案件達 268 件、賠償 委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金額 8,700 餘萬元,顯見路平成效不彰。 一、推動道路平整方案自 97 年 10 月核 高雄氣爆案亦顯示出國內雖有共同管道之 定實施以來,本會定期辦理督導會 立法,但中央地方卻各行其政。建請行政院 議及實地訪查,檢討中央及地方各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立即就現行相關制度進 道路主管機關道路巡查通報、修補 行改善,並提出修法建議。 控管及設置於道路路面人(手)孔 蓋減量等情形,針對成效不彰的地 方政府逐案進行檢討與改善,並協 助解決執行面疑義及困難,復於 101 年 12 月研提「路平推動改善作 法」,納入激勵、競爭機制,促使 地方政府更加重視推動路平工 作。以道路路面孔蓋減量為例,統 計自 98 年至今,各道路主管機關 已將新鋪道路(8,698 公里)上原 375,683 個孔蓋減少至 76,343 個, 即孔蓋下地減量 299,340 個,減量 比率達 79.7%。惟路平推動受限於 每年有限的預算經費,推動工作及 成效展現均有其階段性,若以全國 省縣鄉道約 39,994 公里,288 萬個 人孔估算,不可能一蹴即成,各道 路主管機關將會持續提升道路養 護效能,善盡管理維護責任。 二、為加強道路管線挖掘管理,本會已 要求各管線機關應依交通部訂頒 「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注 意要點」規定,透過協調整合機 12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制,減少道路挖掘案件,另就公路 法及市區道路條例對違規挖掘之 懲罰及回復原狀等規定未臻一致 部分,已於 103 年 7 月 2 日路平督 導會議中建議內政部應比照公路 法規定據以修法。另為監督各直轄 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道路養護 執行績效,交通部及內政部分別依 據「公路法」及「市區道路條例」 每年定期辦理「公路(縣鄉道)養 路及管理績效考評」及「市區道路 養護管理績效考評」,以督考各機 關道路養護情形,相關考評結果並 已納入行政院主計總處核配地方 政府一般性補助款之增減依據。 三、另高雄氣爆事件後,本會已督促各 相關機關辦理管線(道)檢討作 業,摘述如下: (一)區外工業管線:本會已會同相關機 關研商區外工業管線管理法規制 度之盤點檢討,同時蒐集國外管理 機制與做法,並邀請專家學者提供 專業意見與建議後,103 年 8 月 18 日完成「區外工業管線管理訂定專 法或修改既有法規研析結果報 告」,提出短期行動及中期修法建 議方案,並建議建立管線單位落實 執行第一層級「自主管理及風險管 控」 ,地方政府負責第二層級之「檢 查與監理」,及中央機關執行第三 層級之「立法與監督」等「權責分 工,分層管理」之三層級之管線安 全管理制度,以確保管線安全。 (二)共同管道:本會 103 年 10 月 13 日 以工程管字第 10300358770 號函請 內政部研議檢討「共同管道法」修 12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事宜,經該部 103 年 10 月 23 日 函復為加速推動共同管道建設,已 訂頒「內政部督導直轄市、縣(市) 政府推動共同管道計畫」,除持續 督促各機關加強共同管道建設,辦 理實地查核及輔導已興建完成共 同管道之維護管理作業外,也將再 蒐集資料後修法增訂相關條文,以 資周延並加強貫徹落實。 四、綜上,有關後續執行建議,摘述如 下: (一)工業管線管理部分:短期依「公共 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 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內政部主 管)將丙烯等石化工業原料指定為 可燃性高壓氣體,並依「工廠危險 物品申報辦法」(經濟部主管)公告 為危險物品;依「災害防救法」由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工業管線 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並新訂 「工業管線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經濟部主管),建置「災前預防」、 「災時應變」及「災後復原」之完 整機制。中期修法則由經濟部修訂 「工廠管理輔導法」 。 (二)道路管理部分:為加強管線機關針 對自有埋設於道路下方管線之維 護管理,建議內政部與交通部應廣 徵各界意見,並納為「市區道路條 例」及「公路法」修法之參據。另 為加強違規挖掘之懲罰,建議內政 部將「市區道路條例」第 33 條之 「得」處新臺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 以下罰鍰修正為「應」處新臺三萬 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十) 為減少公共工程或採購糾紛,政府採購法設 本會已於 103 年 12 月 1 日工程企字第 12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立工程爭議處理機制,該制度設立原意實屬 1030041653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良善,但實行結果,卻常常成為監造單位推 會委員,重點如下: 諉卸責,甚至藉以為不法要脅廠商之手段。 一、有關「監造單位推諉卸責,甚至藉 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除檢討現行制 以為不法要脅廠商之手段」部分, 度設計外,針對相關爭議處理案件之合理性 本會說明監造單位人員如有違法 也應一併檢視。 情形,廠商得檢具相關事證提出檢 舉,並就政府採購法令相關機制予 以說明。 二、有關「檢討現行制度設計外,針對 相關爭議處理案件之合理性也應 一併檢視」部分,本會受理機關之 工程採購履約爭議案件,如發現明 顯屬監造單位推諉卸責,不法要脅 廠商所致者,本會定當更加審慎處 理,並通知主辦機關依上開規定妥 處。 (二十一) 政府採購作業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 本會已於 104 年 1 月 13 日工程企字第 訂採購業務跨職能整合作業及 17 種採購事 10400012220 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 項內部控制範例,供各機關參採研訂合宜之 員,其重點如下: 採購內部控制制度。惟查政府採購內部控制 一、本會以問卷調查行政院各部會行處 作業執行情形,有包括採購中易生弊失之限 署、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及各 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次低標決標等採購方 鄉鎮市公所參採情形,對於不訂定 式,未定期完整公布各機關採行件數及金額 採購業務內部控制制度,亦不參採 等排名統計資料,不利立法院監督,且部分 本會採購業務內部控制範例之機 機關仍未參採該會訂頒之內部控制範例以 關,本會將透過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制定合宜之採購內控制度;各級政府採購稽 強對該等機關之稽核監督,以降低 核小組及施工查核小組對於發掘不法及除 採購風險之發生;對於已訂定及將 弊事項,亦尚待加強,相關缺失亦遭審計部 訂定採購業務內部控制範例之機 列 為行政 院公 共工程 委員 會亟待 改進 事 關,則於採購稽核小組對各機關辦 項。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改進, 理專案稽核監督時,一併針對機關 以興利除弊、改善政府採購效率與品質。 所訂定之內部控制作業及執行情 形進行瞭解及查核,俾能有效督促 落實執行及管控整體政府採購風 險,以提升政府採購內部控制執行 成效。 二、另為使外界瞭解機關辦理採購之情 12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形,本會自 103 年 10 月 31 日起於 政府電子採購網增訂統計功能,將 機關採限制性招標、最有利標、次 低標決標、超底價決標、低於底價 80%決標等相關採購資料於每季第 2 個月自動統計前一季之資料,並 公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供各界瞭 解。 三、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 查核小組為強化採購稽核及公共 工程品質查核管理,已採取相關精 進作為如下: (一)責請各採購稽核小組督促所屬機 關辦理採購時,應確實使用最新招 標文件範本,減少採購作業缺失, 以提升政府採購效率,減少採購爭 議。 (二)責請各採購稽核小組加強查核所 屬機關採購內控作業,重視有關資 格限制、規格綁標等妨礙競爭之陳 情、檢舉案件,以確保公平及公開 之政府採購環境。 (三)辦理政府採購稽核業務研習會,透 過各採購稽核小組間經驗交流,提 升查察異常採購之專業能力。 (四)加強各採購稽核小組稽核作業之 績效考核,成立績效考核專案小 組,就各採購稽核小組受考案件之 稽核品質進行考核。 (五)政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 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 事宜。」及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 辦法第 10 條第 5 項規定: 「機關未 依前二項規定處置或處置不當,查 12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核小組得通知機關或其上級機關 另為適當之處置,並副知審計機 關;必要時,得函送監察院。有犯 罪嫌疑者,應移送該管司法機關處 理。」是以,工程施工查核主要任 務為查核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等 事宜,惟若發現不法情事,亦有移 送司法機關處理之機制。 (六)為遏止道路工程偷工減料問題,本 會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將以「通 案查核,專案查緝」原則強化合作 關係,透過本會定期與不定期的通 案查核,若發現有偷工減料等異常 案件,則透過「政府採購聯合稽核 平台」移請法務部進行專案查緝, 共同為道路工程品質把關。 (七)本會全球資訊網已定期公布「本年 度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查核狀況 一覽表」及「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查核件數統計表」,另於公共工 程標案管理系統亦提供「廠商承攬 公共工程履約」資訊。以上資訊可 供民眾查閱工程施工查核結果及 廠商近 5 年承攬公共工程情形,並 可供各機關查察及利用。 (二十二) PCM(專業營建管理)在公共工程中占總工 本會已研擬「重新檢討專案管理 PCM 程經費 2%,若以 1 年 6,000 億元計算,PCM 制度之必要性與合宜性書面報告」,並 費用便需 120 億元。然我國許多重大工程 以 103 年 11 月 20 日 工 程企 字第 發生瑕疵時,經常有施工單位與 PCM 相互 1030040577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員 卸責、攻訐之情形。鑑於 PCM 制度不但未 會委員,其重點如下: 能提升工程品質完善,反而造成經費及施作 一、機關因專業人力或能力不足,確有 之疊床架屋及事後工程缺失究責之困難。爰 需要利用專案管理(PCM)制度委託 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重新檢討 PCM 民間廠商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以協 制度之必要性與合宜性,避免浪費公帑及弊 助機關督導各履約廠商。 端產生。 二、為避免機關委託專案管理案件過於 浮濫,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 12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計費辦法第 10 條已明定機關委 託專案管理須先擬具委託專案管 理計畫,並循預算程序編列核定後 方得辦理。另從施工查核小組已查 核案件中有無委託專案管理件數 比率推估,100 年至 102 年各機關 工程有委託專案管理者之件數比 率約為 7.6%,尚無濫用情形。 三、為提升公共工程之執行效率,機關 委託專案管理,應事先釐清公共工 程契約權責,並建議各機關將相關 單位之權責分工納入工程採購契 約及委託技術服務契約據以執 行,所涉單位均須依契約所載之約 定權責,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可 減少履約爭議。本會於 97 年 1 月 8 日已訂頒相關權責分工表並函各 機關。 四、統計資料顯示: (一)由工程計畫屬性分析,建築類工程計 畫委託專案管理採購案,無論在件 數或金額均較其他類型之工程計畫 占較高比率,顯示此類計畫對委託 專案管理服務之需求量亦較大。 (二)機關委託專案管理決標金額「未達 1 千萬元」者之合計決標件數雖占 總件數比率達 68%,但其所占決標 金額比率僅 13%,且查其主辦機關 大多為非工程專責機關。決標金額 「1 千萬元以上」之決標件數僅 42 件,但其決標金額合計達約 16.92 億元,占總決標金額之 87%,其中 決標金額「1 億元以上」之 5 案, 合計決標金額約 7.28 億元,達全 部金額之 37%。 (三)由機關屬性分析,顯示機關辦理之 12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案件日趨大型且複雜,即令為 工程專責機關(尤其是改制後之直 轄市政府),受限於編制員額,仍 有委外專案管理服務之需求,以協 助機關督導各履約廠商。 (四)100 年至 102 年已辦理施工查核之 工程案件中有委託專案管理者之 比率為 7.6%,無委託專案管理者之 比率為 92.4%。就有委託專案管理 者之施工查核結果分析,查核成績 為優等及甲等者占 52.44%,查核成 績為乙等及丙等者占 47.56%;就無 委託專案管理者之施工查核結果 分析,查核成績為優等及甲等者占 37.91%,查核成績為乙等及丙等者 占 62.09%;即 100 年至 102 年有委 託專案管理者之施工查核成績為 優等及甲等者之比率高於無委託 專案管理者約 14.53%。 五、綜上,國內專案管理(PCM)制度, 仍有其必要性與合宜性,在功能 上,亦有助於工程施工品質之提 升,爰建議該制度仍予以維持。 (二十三) 國內公共工程時常因工安事件動輒被主管 本會已於 103 年 11 月 10 日以工程管字 機關勒令停工,惟勞安業務係勞動主管機 第 10300391560 號函,回復立法院交通 關,經常於未釐清肇事原因究屬天災、個人 委員會委員,摘要如下: 疏失或該工程管理違失前,一律給予停工處 一、關於勞檢單位勒令停工部分,係「勞 分。然諸多公共工程之貿然停工,除造成工 動檢查法」第 28 條相關規定,其法 程延宕外;諸多工程由於事涉防災、防洪等 規主管機關為勞動部,本會尊重該部 公共安全事宜,停工之後果反造成國人生 職權,關於旨揭反映事項,本會已於 命、財產安全更大隱憂。爰要求行政院公共 102 年 5 月 8 日召開「公共工程施工 工程委員會應就工程專業,主動會同相關機 安全衛生設施相關課題」 (102 年第 1 關,重新檢討國內勞工安全制度,完善停工 次)會議,並透過電話及相關函文, 之條件與執行細節,以免外行領導內行,危 提供相關意見予勞動部。 害整體公共工程妥善度。 二、本案勞動部研議檢討後,於 102 年 11 月 8 日函請各勞動檢查機構建立 12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重大公共工程施工安全平台」, 加強溝通協調。相關說明如下: (一)勞動部於本會 102 年 5 月 8 日開會 時請產業界提供實際案例,惟迄今 均無提供任何停工不當引發職業 災害之案例。 (二)勞動檢查機構依法停工之目的係 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或已發 生重大職業災害避免其擴大,以保 護勞工工作安全。因此執行停工及 復工之原則及程序,於勞動部之法 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均有明確 規定。各勞動檢查機構依法令執行 停工處分,僅就部分工作場所停 工,並非全面停工,於查證停工原 因消滅後會立刻復工,不會有任意 停工或延遲復工之情形,受停工處 分之事業單位對停工有異議時,可 向該勞檢機構陳情申訴,並無通案 性執行缺失之問題。 (三)為溝通協調停工、復工所產生之誤 解,各勞動檢查機構成立「重大公 共工程施工安全平台」 ,對轄內 10 億元以上公共工程實施安全伙伴 或區域聯防合作機制、定期召開施 工安全平台會議或建立溝通窗口 等作為,並視工程之風險性及人力 是否充裕等情形,辦理下列事項: 1.宣導停工及復工之規定及執行方式。 2.邀集相關單位研商降災作法。 3.協助施工團隊建立安全衛生體系 及改善安全衛生設施。 4.於承攬管理、施工安全循環、自動 檢查、安全衛生訓練及經驗交流等 方面共同合作。 5.工程主辦機關對停工處分有異議 12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時,可由其邀請第三方公正客觀專 業單位透過該平台協調解決。 (二十四) 對於興建後成為蚊子館的公共工程,除公布 已於本會全球資訊網建置「閒置公共設 該案件外,亦應公布核定首長之姓名。 施通報及公告平台」 ,現正依委員建議修 正系統,公布閒置設施核定首長姓名。 (二十五) 對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租金高達 依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於 將近 5,000 萬元,但其部分已移撥至財政 審查本會 104 年度預算案會議決議,本 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僅餘要移撥交通部部 會業於 103 年 11 月 11 日邀集交通部、 分,爰要求於 3 個月內另行規劃確定辦公 財政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單位,會 場所,組改後立即搬遷。 同研商本會組改後人員辦公場所規劃 事宜會議,會議結論請交通部、財政部 在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通過之前,分別 考量移撥員額之空間作初步規劃;交通 部已初步規劃辦公地點,財政部則已口 頭承諾會覓妥適當處所。 (二十六) 為避免產生閒置公共設施,建議行政院公共 一、本會業已於 104 年 2 月 4 日,函送「活 工程委員 2 個月內建立指標,考核各部會 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 針對地方政府興辦公共設施如有閒置情形 計畫補助款」予各主管機關,做為計 者,得就所管補助型公共建設計畫酌予扣除 畫主管機關酌予扣除補助款之參據。 補助款。 二、104 年度適用中央補助型計畫包含 「健 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 、「海 岸復育及景觀改善計畫」 、「國家重要 濕地保育計畫」、教育部「自行車道 整體路網串連建設計畫」 、「改善國民 運動環境計畫」 、「公共圖書館之輔導 與充實」、文化部「歷史與文化資產 維護發展計畫第二期」、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海岸新生及漁業建設」、客 家委員會「客家文化生活環境營造計 畫(103-108 年度) 」、交通部「整備 觀光遊憩設施建設計畫(101-104) 」 共 10 項補助型計畫。 三、本會將於每年底滾動檢討,適時新增 次一年度符合之計畫及刪除屆期之 計畫,以符實際之執行。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