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預 算 總 目 次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3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5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6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7-19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0-24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5-26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28-29 5.資本支出分析表…………………………………………………… 30-31 6.人事費彙計表…………………………………………………… 33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4-35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7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38-39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40-41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3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44-4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46-47 14.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48-49 15.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0-55 16.委辦經費分析表………………………………………………… 56-57 17.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8-75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本局掌 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商、信託業、金融資產 與不動產證券化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2.外國銀行分行與代表人辦事處之監督及管理。 3.金融卡片業務與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4.金融機構合併法所稱公正第三人之認可及管理。 5.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存款保險事業之監督及 管理。 6.會同交通部對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7.外匯行政之監督及管理。 8.與本局業務有關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9.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 10.與前九款相關之事業、財團法人、同業公會等機構及業務之監督 及管理。 11.其他有關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 管理。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法規制度組、本國銀行組、信用合作社組、信託票券組、 外國銀行組、金融控股公司組等 6 組;另設資訊室、秘書室、人事 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等 6 室,其主要職掌為: 1.法規制度組:掌理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及 不屬其他各組掌理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 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1 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 擬;動產擔保交易法、票據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 解釋之研擬;洗錢防制法授權規定及相關配合事項之研擬;銀行 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 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合事項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銀行 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業務資訊揭露規範之研擬;其他有關法規 制度事項。 2.本國銀行組:掌理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一般銀行業務之監督及管 理;銀行公會及財團法人臺灣金融研訓院之督導;銀行間資金移 轉帳務清算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與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之監 督及管理;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發行金融債券、內部控制與稽 核制度、國內、外分支機構之管理、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營業場 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等銀行法相關規定之訂修、廢止、疑義 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之安全維護事宜;會同交通部督導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他有關本國銀行事項。 3.信用合作社組:掌理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保護政策制 度之訂修;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推廣教育之規劃;本局所監督、 管理機構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契約範本 之規劃、訂修;受理各銀行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存款保險條例 與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中央存款保險公 司之管理及考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之訂修、 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市場機制之規劃 與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信用合作社改制商業銀行之監督及 管理;信用合作社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 擬;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之監督及管理;其 他有關信用合作社事項。 4.信託票券組:掌理票券金融管理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信 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 行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工業 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辦理 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 擬;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票券金融公司、專營電子支付機構、 純網路銀行、工業銀行改制之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機構與電子 票證發行機構之監督及管理;短期票券、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信 2 託、證券化業務、信用卡、現金卡與電子票證資訊之蒐集及制度 之研究;票券公會、信託公會之督導;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制 度之規劃及管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之督導;其 他有關信託票券事項。 5.外國銀行組:掌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子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監 督及管理;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 辦事處及分行之審查及管理;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 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 立及管理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管理外匯條例之 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 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銀行辦理 財富管理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 釋之研擬;國際金融事務之處理;國際金融監理制度與情勢發展 之蒐集、調查及研究;其他有關外國銀行事項。 6.金融控股公司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子銀行、子票券公司 之業務發展及監理;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之訂修、廢止、 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之擬訂及推動;金融控股公 司集團資本配置、風險評估之管理及合併監理政策之整合等事 項;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 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控股公 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及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之 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其他有關金融控股公司事項。 7.資訊室:掌理本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局資訊 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局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資訊 事項。 8.秘書室:掌理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 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 擬、執行及管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9.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10.會計室:掌理本局歲計及會計事項。 11.統計室:掌理本局統計事項。 12.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3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圖 法規制度組 本國銀行組 信用合作社組 信託票券組 副局長 外國銀行組 金融控股公司組 資訊室 局長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副局長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4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為 240 人,110 年度配置職員 212 人、工友 9 人、技 工 3 人、駕駛 2 人,合計 226 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 額 數 區分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合計 預 109 年度 207 9 3 2 0 221 算 110 年度 212 9 3 2 0 226 增減員額 5 0 0 0 0 5 員 109 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07 人,經行政院 109 年 3 月 31 日 額 院授人組字 1096100009 函核增 5 人,計 212 人。 二、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為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發展、監督及管理業務之主管機關,以 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為職責。 金融業的營運資金係來自於社會大眾,應誠信經營,善盡公益及社會 關懷,並充分支持產業發展。本局將透過金融監理政策的長期規劃,妥善 考量國內產業發展現況,使我國監理規範逐步接軌國際,並針對不同金融 機構、商品及服務之風險特性,權衡適當的監理強度,使金融監理符合比 例原則,以達成提升金融體系韌性、推動金融創新,並發展永續及落實普 惠金融等四項目標。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0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0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 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發展臺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 (1)協助具有實質國際營運融資需求之境內公司,得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相關規定,開立授信目的帳戶,提升資金運用之便利性及國際市場之 競爭力。 (2)開放適格銀行針對高資產客群之理財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顧問 諮詢服務,提升我國銀行在國際理財服務之競爭力,帶動產業之營運 模式轉型及產業升級。 5 2、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 (1)在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前提下,持 續推動銀行辦理開放銀行相關服務,以滿足民眾對多元金融服務的需 求。 (2)因應純網路銀行開業,鼓勵業者金融創新,提供民眾更完善之金融服 務。 (3)推動電子支付機構及電子票證發行機構管理法制整合,以符合支付工 具虛實整合之發展趨勢,並創造以電子支付為核心之支付生態圈,提 供民眾便利支付服務,落實普惠金融。 3、建構及活絡多元籌、投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取得資金 (1)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助其取得營運 所需資金。 (2)鼓勵本國銀行培育綠能產業之金融人才及參與綠能產業貸款。 4、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1)為提升我國銀行業之風險承擔能力與國際競爭力,將持續關注國際監 理改革趨勢與國際經濟及金融情勢變化,並參酌國際規範採行相關措 施,以維持金融韌性與國際接軌。 (2)逐步建構無障礙金融雙語環境,促進金融服務國際化。持續鼓勵各銀 行提升員工英語能力及營造友善雙語金融服務環境,及推動設置雙語 示範分行。 (3)持續協助本國銀行赴新南向國家增設據點,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 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 5、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強化投資人及金融消費者教育 (1)依本會訂定之「我國普惠金融衡量指標」,評估我國普惠金融發展狀 況及政策執行成效,並持續督促金融機構落實普惠金融措施,使社會 大眾,尤其是偏遠地區、弱勢族群及身心障礙者充分享有便利、平等 及合理之金融服務。 (2)推動信託 2.0 計畫,重塑信託部門作為金融機構內部資源整合平臺, 並促進跨產業結盟,提供客戶全方位信託服務。 (3)因應高齡社會來臨,鼓勵業者發展符合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 之多元化安養信託業務,以滿足安養照護需求,並鼓勵銀行開辦「商 業型不動產逆向抵押貸款(商業型以房養老貸款)」 。 (4)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行動支付服務,例如行動信用卡、行動 金融卡、快速響應矩陣圖碼(QR Code) 、手機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機 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等,提供多元化支付服務,加速國內行動支付之 6 發展及創新。 6、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依據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策略藍圖,持續接軌國際規範,並落實 風險基礎監理。 (2)推動銀行業建立誠信經營之文化,透過董事會及高階經營者之重視, 強化公司治理與薪酬制度,由上而下型塑良好價值觀與行為。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銀行監理 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 發展 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 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二建構友善法規環境,完備行動 一、賡續研議修正電子支付 支付基礎建設 機構管理條例相關規 範,以健全我國電子支 付機構之業務經營。 二、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項 行動支付服務,加速國 內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 新。 三推動高資產客戶之財富管理 開放適格銀行辦理高資產客 業務 戶之財富管理業務及更多元 化金融商品及顧問諮詢服 務,提升我國銀行在國際理 財服務之競爭力,帶動產業 之營運模式轉型及產業升 級。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銀行監理 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 一、截至 108 年 12 月底止,本 持經濟發展 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 (一)實施內容: 額達新臺幣 6 兆 8,979 億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 元,較 107 年底增加新臺幣 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 4,599.33 億元,達預期目標 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產業放款,協助中小 值 2,700 億元之 170.35%。 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 另據統計,108 年 12 月底中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小企業放款餘額占全體企 (二)年度工作摘要: 業 放 款 餘 額 比 率 為 1.鼓勵本國銀行加強 62.87%、占民營企業放款餘 對中小企業放款, 額比率為 65.61%,均較 107 協助中小企業取得 年底之比率 61.74%、64.48% 營運所需資金。 高,顯示本會推動建構完善 2.鼓勵銀行與綠能科 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協助中 技、亞洲矽谷、生 小企業取得融資之政策,已 技醫藥、國防產 獲具良好成效,對於共創 業、智慧機械、新 「金融」與「產業」雙贏的 農業及循環經濟等 經濟發展實有助益。 7 大新創重點產業 二、截至 108 年 12 月底,本國 建立長期夥伴關 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 係,協助新創重點 餘額已達 5 兆 1,108 億元, 產業取得營運資 較 107 年 12 月底之 5 兆 252 金。 億元,增加 856.51 億元, (三)年度目標值: 已達成第三期 2,000 億元目 1. 擬 訂 當 (108) 年 度 標之 42.82%,對於新創重點 本國銀行對中小企 產業積極辦理授信,期望透 業放款餘額較前 過金融中介提升國內實質 (107)年度增加金 投資並鼓勵創新創業,以促 額,不低於「本國 經濟發展正向循環。 銀行加強辦理中小 企業放款方案」第 十四期(108 年)之 預期目標。 2. 擬 訂 當 (108) 年 度 本國銀行對新創重 點產業放款餘額增 加金額達第三期之 預期目標。 銀行監理 二、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 一、為利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 電子支付普及率 提供民眾信用卡刷卡繳費服 (一)實施內容: 務,提升民眾支付之便利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積極推廣公部門及醫 性,本會已督導聯卡中心建 療機構提供電子支付 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 服務。 台,俾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 (二)年度工作摘要: 構電子化支付普及率。 積極推廣公部門及醫 二、該平台建置目的係為促進民 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 眾提升電子化支付交易金 付服務,參與聯卡中 額,截至 106、107 及 108 心「公務機關信用卡 年之該平台累計刷卡交易金 繳費平台」之累計家 額(分別為 77 億元、269 億 數達 1,150 家。 元及 500 億元)係呈現持續 (三)年度目標值: 增加的情形,顯示民眾於參 108 年底累計參與「公 加該平台之公部門及公立醫 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 療機構使用電子化支付交易 台」之機關家數達 有持續成長的現象,已符合 1,150 家。 該平台建置之目的。 三、截至 108 年底,參加該平台 之機關家數達 1,184 家,執 行成效已達該年度原定 1,150 家之目標值。 銀行監理 三、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齡 一、為鼓勵銀行辦理高齡者及身 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之 心障礙者安養信託,除了傳 安養信託商品 統的財產管理外,並積極發 (一)實施內容: 展進一步結合安養照護、醫 鼓勵業者積極投入適 療服務等功能,以真正符合 當資源,設計開發更 客戶需求之安養信託商品, 多適合高齡者及身心 本會已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障礙者需求之安養信 發布「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 託商品,達成未來生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 活安養之照護目的。 獎勵措施」 ,並自 105 年度起 (二)年度工作摘要: 實施 5 年。本會已於 106、 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 107 年及 108 年依評鑑結 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 果,各擇定 10 家辦理情形績 求之安養信託商品, 效優良業者予以獎勵,並將 並積極宣導安養信 持續推動。 託,使高齡者、身心 二、截至 108 年 12 月底止,已 障礙者及其家屬認識 有 26 家信託業者提供安養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信託,以協助高齡者 信託之相關商品,累計安養 及身心障礙者進行財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數 產配置規劃,達成提 25,766 人,累計信託財產本 高安養信託之受益人 金約新臺幣 260 億元,較 104 數累計達 16,500 人。 年底之累計受益人數 863 人 (三)年度目標值: 及累計信託財產本金約新 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 臺 幣 42 億 元 , 分 別 增 加 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 24,903 人及 218 億元,已有 求之安養信託商品, 顯著成長。 積極宣導安養信託, 三、為強化民眾對信託制度之瞭 達成提高高齡者及身 解與認同,本會已函請各縣 心障礙者安養信託之 市政府設置信託諮詢窗口, 受益人達 16,500 人。 目前各地方政府提供之窗口 名單已公告於信託公會網 站。另本會已請信託公會辦 理安養信託宣導相關事宜, 於公會網頁設置安養信託專 區,提供相關資訊供外界查 閱參考,並請信託公會規劃 製作宣導短片及影音檔以辦 理於媒體託播事宜。 四、透過本會之積極推動政策,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及公 共治理季刊」為「我國邁向 超高齡社會之挑戰與政策」 議題於 108 年 1 月向本會邀 稿,請本會就安養信託等相 關高齡經濟安全新模式提 供政策推動情形,爰本會業 就「高齡經濟安全新模式— 銀髮金融之推動辦理情形」 提供國家發展委員會,俾刊 載於 108 年 3 月第 25 期「國 土及公共治理季刊」。 10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9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銀行監理 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 一、109 年 3 月 30 日「前瞻中小 持經濟發展 企業金融服務協調平臺」第 (一)實施內容: 1 次會議決議通過「本國銀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 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 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 案(第十五期)」內容,中小 產業放款,協助中小 企業放款餘額成長之預期目 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 標值訂為新臺幣(以下同)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2,700 億元。惟於會後考量 (二)年度工作摘要: 為協助中小企業因應新冠肺 1.鼓勵本國銀行加強 炎疫情之衝擊,並配合政府 對中小企業放款, 各部會提出各項紓困、振興 協助中小企業取得 貸款措施,爰擬將本方案第 營運所需資金。 十五期預期目標值調升為 2.為支持綠能科技、 3,000 億元,並將於報行政 亞洲矽谷、生技醫 院備查後實施。 藥、國防產業、智 二、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 慧機械、新農業及 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 循環經濟等 7 大新 五期:本方案於 109 年 5 月 創重點產業發展, 5 日報經行政院備查後,本 鼓勵本國銀行在兼 會於 109 年 5 月 14 日發函 顧風險控管下加強 請本國銀行配合持續在風 對新創重點產業放 險控管原則下,加強對中小 款,以營造有利新 企業辦理放款。 創重點產業融資環 三、截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 境。 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 (三)年度目標值: 餘額達新臺幣 7 兆 2,441 億 1.擬訂當(109)年度 元,較 108 年底增加新臺幣 本國銀行對中小 3,461.67 億元,達預期目標 企業放款餘額較 值 3,000 億元之 115.39%。 前(108)年度增 另據統計,109 年 6 月底中 加金額,不低於 小企業放款餘額占全體企 「本國銀行加強 業 放 款 餘 額 比 率 為 辦理中小企業放 63.90%、占民營企業放款餘 款方案」第十五期 額比率為 66.26%,均較 108 (109 年)之預期目 年底之比率 62.87%、65.61% 標。 高,顯示本會推動建構完善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2.擬訂當(109)年度 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協助中 本國銀行對新創 小企業取得融資之政策,已 重點產業放款餘 獲具良好成效,對於共創 額增加金額達第 「金融」與「產業」雙贏的 四期之預期目標。 經濟發展實有助益。 四、截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 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 放款餘額達 5 兆 2,386 億 元 , 較 108 年 底 增 加 1,277.18 億元,達成 109 年 度預期成長目標 1,500 億元 之 85.14%,將持續追蹤放款 進度。 銀行監理 二、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 積極推廣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 電子支付普及率 供電子化支付服務:截至 109 年 (一)實施內容: 6 月 30 日止,「公務機關信用卡 積極推廣公部門及醫 繳費平台」之累計交易金額達新 療機構提供電子支付 臺幣 578 億元。 服務。 (二)年度工作摘要: 持續推廣公部門及醫 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 付服務,參與聯卡中 心「公務機關信用卡 繳費平台」之累計交 易金額達 600 億元。 (三)年度目標值: 預計 109 年度,參與 聯卡中心「公務機關 信用卡繳費平台」之 交易金額達 100 億 元。 銀行監理 三、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齡 一、109 年度鼓勵業者開發適合 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之 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 安養信託商品 之安養信託商品,並積極宣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實施內容: 導安養信託,達成提高高齡 鼓勵業者積極投入適 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信託 當資源,設計開發更 之累計受益人數達 17,000 多適合高齡者及身心 人。 障礙者需求之安養信 二、截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 託商品,達成未來生 業者辦理安養信託之累計 活安養之照護目的。 受益人數已達 26,213 人。 (二)年度工作摘要: 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 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 求之安養信託商品, 並積極宣導安養信 託,使高齡者、身心 障礙者及其家屬認識 信託,以協助高齡者 及身心障礙者進行財 產配置規劃,達成提 高安養信託之受益人 數累計達 17,000 人。 (三)年度目標值: 預計 109 年度,高齡 者及身心障礙者安養 信託受益人數達 500 人。 13 本 頁 空 白 14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25 304 880,613 -79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5 - 0466100000 203 銀行局 - - 5 - 0466100300 1 賠償收入 - - 5 - 0466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之賠償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7 37 43 0 0766100000 222 銀行局 37 37 43 0 0766100100 1 財產孳息 36 36 35 0 0766100103 1 租金收入 36 36 35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使用停車埸 之租金收入。 0766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 1 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8 267 880,565 -79 1266100000 217 銀行局 188 267 880,565 -79 1266100200 1 雜項收入 188 267 880,565 -79 1266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報廢車輛保 險費等繳庫數。 1266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88 267 880,549 -79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繳庫數。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管 0066100000 2 銀行局 352,750 344,843 7,907 4066100000 財務支出 352,750 344,843 7,907 4066100100 1 一般行政 345,804 337,656 8,148 1.本年度預算數345,804千元,包括人事費2 80,711千元,業務費60,102千元,設備及 投資4,937千元,獎補助費5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80,711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職員5人之人事費等4,41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5,093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及資訊服 務費等1,109千元,增列大樓管理費及 辦公室租金等經費4,847千元,計淨增 3,738千元。 4066100300 2 銀行監理 6,776 7,017 -241 本年度預算數6,776千元,係辦理銀行監理 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及通 訊費等1,210千元,增列出國教育訓練及委 託研究計畫等經費969千元,計淨減241千元 。 40661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70 17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6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100100 -0766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6 0766100000 222 銀行局 36 0766100100 1 財產孳息 36 0766100103 1 租金收入 36 本局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每月3,000元×12月)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 0766100000 222 銀行局 1 0766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1千元。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100200 -1266100210 人事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8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8 1266100000 217 銀行局 188 1266100200 1 雜項收入 188 1266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88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酬勞繳庫數188千元。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45,80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80,711 人事室 按職員212人,技工3人、駕駛2人、工友9人, 1000 人事費 280,711 合共226人,計編列人事費280,711千元。(含 退休離職儲金16,945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9,869 保及全民健保保險費16,742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520 1030 獎金 41,701 1035 其他給與 3,636 1040 加班值班費 16,29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6,945 1055 保險 16,742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65,093 秘書室、人事室 1.業務費60,102千元: 2000 業務費 60,102 及資訊室 (1)機關薦送職員至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進 修之學分補助費等經費26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44 (2)派員參加國內金融及資訊專業等課程經 2006 水電費 3,787 費418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7,610 (3)購買FSI所開設之線上學習課程等66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5,643 。 2024 稅捐及規費 32 (4)大溪檔案庫房水電費64千元(5,340元×1 2月)。 2027 保險費 63 (5)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水電費3,723千元(3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250元×12月)。 2051 物品 1,216 (6)維持銀行業監理業務辦公室自動化電腦 2054 一般事務費 9,893 硬體正常運作所需相關資訊服務費2,500 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8 (7)確保銀行業監理業務電子化各項應用軟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72 體運作,支應系統維護費5,11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1 (8)辦公場所租金35,643千元(1,200元×2,1 2081 運費 65 84坪×4月+1,440元×2,184坪×8月)。 2093 特別費 158 (9)公務車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32千元。 (10)公務車輛保險費、辦公室火災險等保險 3000 設備及投資 4,937 63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693 (11)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評選所需出席費 3035 雜項設備費 244 24千元及辦理講習、政策性訓練等講師 4000 獎補助費 54 演講或授課鐘點費176千元。 (12)購買辦公清潔用品及電腦耗材等經費96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45,80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085 獎勵及慰問 54 0千元。 (13)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 消耗性物品176千元。 (14)油料80千元:按汽油車1輛、油氣雙燃 料車1輛編列,包括: <1>汽油65千元:按汽油車每輛每月139公 升,油氣雙燃料車每輛每月71公升, 全年共需2,520公升,每公升25.6元計 列。 <2>液化石油氣15千元:按每輛每月81公 升,全年共需972公升,每公升15.8元 計列。 (15)文康活動費452千元:按職員212人,技 工3人、駕駛2人、工友9人,合共22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需452千元。 (16)四十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196千 元。 (17)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清潔費795千元、保 全費2,442千元及管理費3,511千元。 (18)大溪檔案庫房保全費95千元。 (19)行政單位業務經常性表報等印製費21千 元。 (20)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及資料處理等經費2, 126千元。 (21)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租用養護費及佈置 等經費255千元。 (22)辦公房屋及大溪庫房養護費208千元。 (2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7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73千元:按汽車滿2年未滿 4年21,500元×1輛+滿6年以上51,000 元×1輛=73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99千元:按職員212 人,每人每年936元計列。 (24)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飲用水設備及大溪檔 案庫房貨梯養護費211千元。 (25)公文檔案整理運送費65千元。 (26)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每月13,100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45,80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全年158千元。 2.設備及投資4,937千元: (1)辦理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及周邊設備 充實及更新2,493千元。 (2)購買辦公室自動化等所需相關套裝軟體 、工具軟體及系統軟體等合法軟體版權 經費1,800千元。 (3)辦理金融監理相關報表等擴充案400千元 。 (4)汰購飲水機、投影機、碎紙機、哺乳室 冰箱等各項設備經費244千元。 3.獎補助費54千元: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5人、在職亡故人員遺族4人,每人每年慰 問金6,000元計列。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300 銀行監理 預算金額 6,77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健全金控公司及銀行業監理法規,推動實施新巴塞爾資本 本計畫係辦理銀行業與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法規及制度、 健全金控公司及銀行業監理法規,推動實施新巴塞爾資本 協定修正內容,強化金控公司及銀行業風險管理,鼓勵銀 風險管理政策、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及兩岸金融往來政策 協定修正內容,強化金控公司及銀行業風險管理,鼓勵銀 行從事金融商品創新與業務多元化,健全金控公司、商業 暨法規;金控公司轄下銀行及票券公司、非金控公司轄下 行從事金融商品創新與業務多元化,健全金控公司、商業 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業務、信託業務、電子支付 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中小企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 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業務、信託業務、電子支付 業務及信用卡、現金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市場機制, 用合作社、電子支付機構等業務之監督管理,審核外國銀 業務及信用卡、現金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市場機制, 落實銀行遵循法令規範,改善資產結構,提升服務品質及 行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審 落實銀行遵循法令規範,改善資產結構,提升服務品質及 金融競爭力,強化與國際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 核大陸地區銀行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分行,推動國際金融 金融競爭力,強化與國際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 事務,及強化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銀行監理 6,776 各組室 本計畫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 2000 業務費 6,776 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 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計編列經 2003 教育訓練費 300 費6,77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1,845 1.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3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2 0千元。 2039 委辦費 879 2.郵寄各類公文函件及報表資料等所需郵資21 2051 物品 615 0千元。 3.辦理銀行監理及業務聯繫所需數據、電話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213 1,63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4 4.影印機設備等租金522千元。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238 5.委託辦理「『開放銀行』所涉使用者資訊之 2078 國外旅費 1,770 管理及客戶權益保障機制研究」經費879千 元。 2084 短程車資 90 6.辦理銀行監理及召開各項會議所需文具紙張 等經費615千元。 7.召開各項會議所需資料印製、會場佈置及其 他雜支等經費213千元。 8.國內出差旅費304千元。 9.赴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238千元 。 10.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1,770千元。 11.參與各種會議及洽公短程車資90千元。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設置預備金,以應業務實需,促進行政效率。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設置之預備金。 設置預備金,以應業務實需,促進行政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70 會計室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設置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170 6005 第一預備金 17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4066100300 4066109800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45,804 6,776 170 352,750 1000 人事費 280,711 - - 280,71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9,869 - - 179,869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520 - - 5,520 1030 獎金 41,701 - - 41,701 1035 其他給與 3,636 - - 3,636 1040 加班值班費 16,298 - - 16,29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6,945 - - 16,945 1055 保險 16,742 - - 16,742 2000 業務費 60,102 6,776 - 66,878 2003 教育訓練費 744 300 - 1,044 2006 水電費 3,787 - - 3,787 2009 通訊費 - 1,845 - 1,845 2018 資訊服務費 7,610 - - 7,61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5,643 522 - 36,165 2024 稅捐及規費 32 - - 32 2027 保險費 63 - - 6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 - 200 2039 委辦費 - 879 - 879 2051 物品 1,216 615 - 1,831 2054 一般事務費 9,893 213 - 10,10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8 - - 208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72 - - 27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1 - - 211 2072 國內旅費 - 304 - 304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238 - 238 2078 國外旅費 - 1,770 - 1,770 2081 運費 65 - - 65 2084 短程車資 - 90 - 90 2093 特別費 158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4,937 - - 4,937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4066100300 4066109800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693 - - 4,693 3035 雜項設備費 244 - - 244 4000 獎補助費 54 - - 54 4085 獎勵及慰問 54 - - 54 6000 預備金 - - 170 17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170 170 26 本 頁 空 白 2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2 銀行局 280,711 66,878 54 - 財務支出 280,711 66,878 54 - 1 一般行政 280,711 60,102 54 - 2 銀行監理 - 6,776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28 委員會銀行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主管 170 347,813 - 4,937 - - 4,937 352,750 170 347,813 - 4,937 - - 4,937 352,750 - 340,867 - 4,937 - - 4,937 345,804 - 6,776 - - - - - 6,776 170 170 - - - - - 170 29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100000 2 銀行局 - - - - 4066100000 財務支出 - - - - 4066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0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主管 - 4,693 244 - - - 4,937 - 4,693 244 - - - 4,937 - 4,693 244 - - - 4,937 31 本 頁 空 白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9,86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520 六、獎金 41,701 七、其他給與 3,636 八、加班值班費 16,298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6,945 十一、保險 16,74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80,711 33 金融監督管理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100000 2 銀行局 212 207 - - - - - - 9 9 3 3 2 2 4066100100 列 1 一般行政 212 207 - - - - - - 9 9 3 3 2 2 政 費7 費2 , 34 委員會銀行局 明細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100000 - - - - - - 226 221 264,413 262,184 2,229 銀行局 4066100100 - - - - - - 226 221 264,413 262,184 一般行政 2,229 為應業務需要,「一般行政」計畫編列 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收發校繕、資料處理及部分行政 作業委外編列5名經費2,126千元。 2.辦理大樓清潔勞務委外編列2名經費7 95千元。 3.辦理大樓保全勤務委外編列5名經費2 ,442千元。(本項由本會統一辦理, 本局依樓層比例分攤經費) 35 本 頁 空 白 3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7.11 1,798 1,668 25.60 43 22 37 AXK-1952。 1 轎式小客車 4 96.08 2,378 852 25.60 22 51 30 7237-RH。 972 15.80 15 係油氣雙燃料 車。 合 計 3,492 80 73 67 37 預算員額: 職員 212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2人 金融監督管理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22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9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1,381.35 8,358 77 - - 合 計 1,381.35 8,358 77 - - 本局租用台灣鐵路管理局之板橋新站大樓(7、8樓),係按同仁辦公室每人8平方公尺規劃設計,除一般辦公空間外 ,並包括該大樓依建築法規所設計之電梯梯廳、空調室、電氣室、電訊室、樓梯(電梯、逃生梯、貨梯、逃生走道) 及業務所需會議室、簡報室、討論室、書籍資料儲藏室、網路設備存放室、收發室、檔案庫房、檔案閱覽室、檔案 掃描建檔室、文具用品室、哺育室、影印室及圖書室等。 38 委員會銀行局 舍明細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7,220.00 - 35,643 131 7,220.00 - 35,643 131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1,381.35 - - 77 7,220.00 - 35,643 131 8,601.35 - 35,643 208 39 金融監督管理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66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0-110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54 - 千元。 40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54 - - 54 - 54 - - 54 - 54 - - 54 - 54 - - 54 - 54 - - 54 41 本 頁 空 白 4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4 129 2,070 7 134 2,850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104 1,770 6 110 2,64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25 300 1 24 210 實 習 - - - - - - 43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防制洗錢國際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5 210 275 (APG、FATF)舉辦之年會及 、法國巴 評鑑標準)。 相關會議 - 93 黎及其他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主辦國 成效。 02 參加美國金融監理機關 美國 1.我國銀行在美設有多 5 3 106 131 (FED, OCC, FDIC)舉辦及 家分行/子行,雙方 參與之銀行監理會議 - 93 有跨國監理合作之需 要。另參加FED及OCC 辦理之國際性會議, 亦可加強我國與他國 金融主管機關之互動 。 2.為加強與美國金融監 理機關合作,參加本 會駐紐約辦事處與美 國加州商務監理署(C DBO)、舊金山聯邦準 備銀行(FRBSF)共同 舉辦之圓桌會議。 03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及國際 瑞士、新 藉由各國金融主管機關 6 9 490 451 組織舉辦有關銀行之國際 加坡、英 或國際組織等共同商討 會議 - 93 國 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風險概況、主要關切之 監理重點及最新國際趨 勢等,瞭解金融監理重 點及最新國際趨勢等, 以加強跨國金融監理合 作並與國際金融監理接 軌。 44 委員會銀行局 -開會、談判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28 513 銀行監理 法國巴黎 109.01 1 83 澳洲雪梨 108.08 6 692 尼泊爾加德滿都 107.07 7 568 5 21 258 銀行監理 日本東京及韓國首爾 107.02 2 180 美國洛杉磯 106.01 3 299 美國紐約 106.01 2 22 6 58 999 銀行監理 泰國曼谷 108.12 5 281 新加坡 108.11 2 103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8.10 1 140 45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 瑞士、馬來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國際機構研究 110.01-110.12 5 5 國際機構研究訓練中心舉 西亞 訓練中心舉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討 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 會,有助於掌握各國最新銀行監理發展 討會-93 趨勢。 46 委員會銀行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究 140 120 40 300 銀行監理 9 討 展 47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相關會 北京 大陸銀監 參加「兩岸銀行監理合作 110.01 - 110.12 4 3 議93 會及中國 平臺」各項會議,與大陸 銀行業協 金融監理機關進行雙邊溝 會 通及監理意見交換,加深 兩岸金融監理之緊密合作 關係,協助我國金融業者 進一步拓展商機,爭取我 國金融業最有利之發展條 件。 02 大陸(含港澳地區)金融監理機 北京、香 大陸銀監 參加監理官會議與各金融 110.01 - 110.12 3 1 關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關會議 港、澳門 會、香港 主管機關聯繫交流大陸及 93 金管局、 香港大型跨國金融機構之 澳門金管 經營管理、風險概況及主 局及有關 要關切之監理重點,並就 單位 國際金融監理議題及港澳 金融市場動態資訊交換分 享監理意見,加強雙邊監 理機關之交流。 48 委員會銀行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72 91 25 188 銀行監理 有 107年與大陸地區銀保監會共 同舉辦業務主管會議,與中國 銀行業協會共同舉辦兩岸銀行 業務交流研討會,並與國銀在 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經理人座談 。包含: 1.對互設分支機構及經營業務 方面所關切的問題,進行意 見交換。 2.對審核中的互設營業據點案 件進行實質討論。 3.溝通市場開放及監理相關議 題。 12 28 10 50 銀行監理 有 1.108年赴香港參加「匯豐控 股集團之亞洲區監理官會議 及危機管理成員會議」。 2.107年參加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舉行匯豐銀行控股集 團危機管理成員會議及亞洲 區監理官會議。 3.106年赴香港參加「匯豐控 股集團之亞洲區監理官會議 及危機管理成員會議」及「 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人員 暨內稽內控人員研討會」。 4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81,171 66,588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81,171 59,812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6,776 - - 50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54 - - 347,813 - 54 - - 341,037 - - - - 6,776 5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2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5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4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2,200 2,737 - 4,937 352,750 2,200 2,737 - 4,937 345,974 - - - - 6,776 55 金融監督管理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879 合計 656 223 879 1.4066100300 656 223 銀行監理 879 (1)「開放銀行」所涉使用 110-110 1.分析比較英國、澳洲、歐盟、香港 656 223 者資訊之管理及客戶權 及新加坡等主要國家推動開放銀行 益保障機制研究 涉及消費者資訊查詢及交易面應用 之作法: (1)第三方服務提供者(Third Par ty Service Providers,TSP) 之管理方式。 (2)使用者資訊之管理(包括安全控 管、身分認證及授權等)。 (3)客戶權益保障機制(包括經金融 機構加值處理後之客戶資料所 有權、個人資料保護方式、爭 議處理及損害賠償機制等)。 (4)推動開放銀行後,既有Partner API(即個別金融機構與TSP業 者合作所提供之API)之管理方 式。 (5)如何提高銀行辦理開放銀行之 誘因。 2.由主要國家推動開放銀行作法,探 討解決我國推動開放銀行第二階段 及第三階段過程所面臨之相關問題 ,並提出強化現行政策方向之具體 建議。 56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879 - - - 1.4066100300 879 銀行監理 、香港 - - - (1)「開放銀行」所涉使用 879 放銀行 者資訊之管理及客戶權 面應用 益保障機制研究 rd Par ,TSP) 安全控 。 經金融 資料所 式、爭 等)。 artner TSP業 管理方 銀行之 法,探 二階段 關問題 之具體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9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局109年度單 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位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40%。 2.減 列 國 外 旅 費 及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5%。 3.減列委辦費3%。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4%。 5.減列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 6.減列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 7.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4%。 8.減列政令宣導費15%。 9.減列設備及投資5%。 10.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 關間之補助4%。 11.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3%。 12.前述1至8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前述10至11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 目範圍內調整。 14.前述1至11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 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 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 以代替補足。 15.如 總 刪 減 數 未 達 246 億 元 ( 約 1.17%) ,需另予補足,並由主計總 處優先自第3至7及9項刪減。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 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40%,其中國家 發展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 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關務 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 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標準檢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衛生福利 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 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 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 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 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 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中央選 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司 法院、法官學院、臺灣高等法院、 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 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計部、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 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賦 稅署、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 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 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基金 運用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 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苗栗區農業 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 及所屬、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 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科 技部、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檢查局、 海洋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3%,其中國家安全會議、 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 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國防部、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國家教育研 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中部科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軍 事 裝 備 及 設 施 、 房 屋 建 築 養 護 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 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平 交易委員會、司法院、智慧財產法 院、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 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 部、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 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 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調查局、中小企業處、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銀行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令宣導費:統刪15%,其中主計總 處、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 轉型正義委員會、銓敘部、審計部、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空中 勤務總隊、國庫署、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 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性物料管理局、林務局、水土保持 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 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 其中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 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 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 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 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 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 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 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 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 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工業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海洋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4%,其中司法院、內政部、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法 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 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公 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水土 保持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新竹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刪3%,其中役政署、臺灣苗栗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 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公 路總局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健保保險補助:減列勞動部補助第 一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保險費5億 6,722萬1,000元、衛生福利部與社 會及家庭署補助第一類被保險人及 其眷屬保險費1,875萬9,000元,以 及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 1億2,000萬元。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 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辦理 嘉義永在食安大樓維運減列1,000 萬元。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6 億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經查,現有各部會及各事業單位提供 謹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諸多獎補助經費予民間之法人機關, 其中多數補助資料均已公開上網,然 不同單位之補助內容卻無法進行交叉 比對與搜尋,使原先公開資料之美意 略顯打折,爰要求行政院應針對轄下 各部會及各事業單位現有之補助計畫 及經費核定發放情形進行串接,並於 110年12月31日前建立一統合之資料 平台,供民眾得以透過關鍵字查找不 同法人、團體、機關等申請補(捐) 助之情形。 (三) 有鑑於網路訊息散布快速,行政院農 本會目前僅運用臉書建立金管會粉 業委員會從105年開始公開招標相關 絲專頁,輔助政策行銷,並以金管 網路宣傳人才。根據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單一ID統一貼文、留言。 會破除假訊息標案指出,該標案明確 揭露投放廣告及宣導素材的網路平 台。此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相關 網路平台會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小編 名義實名發文,而且單一網路平台會 由單一網路ID統一發文,爰要求各部 會參採之。 (四) 我國無障礙運輸服務係分由交通部及 非本局職掌業務。 衛生福利部負責,交通部透過地方政 府補助運輸業者購置低地板公車及無 障礙計程車,衛生福利部則透過公益 彩券盈餘補助復康巴士。惟低地板公 車尚有多數縣市政府比率仍未達五 成,其中部分縣市政府甚至全無低地 板公車,恐無法提供身心障礙者之基 礎公共運輸服務。至於各縣市復康巴 士數量有限,且搭乘費用較低(多為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免費或為一般計程車費用之1/3等), 常造成供不應求之情況,惟得標之經 營者非交通專業團隊,時有產生經營 績效欠佳之情形,或有資源未能有效 運用之虞。因此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整 合多元無障礙運輸服務資源,並適時 檢視提供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公 共運輸服務相關措施及規範之適足 性,俾有效達成「打造行無礙的社會 生活環境」之理念。 (五) 中央政府未受公共債務法債限規範之 非本局職掌業務。 潛藏負債達15兆3,000億元,請行政院 提出改善方案。 (六) 各項社會保險行政經費負擔之規範標 非本局職掌業務。 準未盡一致,且各項保險行政經費之 預算編列形式迥異,且未能於各保險 財務個體如實反映辦理社會保險之行 政成本,各保險人補助其他機關(團 體)之行政事務費,並無一致之標準, 請行政院提出改善方案。 (七) 行政院宣示110年「派遣歸零」,改以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公開遴選程序進用臨時人員或其他人 力運用方式,期透過勞動關係單一 化,使僱用及指揮監督權均回歸同一 雇主,以直接照顧勞工權益。但觀之 派遣歸零政策實施後,各機關逐步減 少進用派遣人員,據統計,截至108年 9月底止行政院所屬機關派遣勞工人 數已減少4,469人,惟外界仍關心派遣 歸零實際上可能會轉入承攬型態。簡 言之,部分機關可能為規避超過派遣 人數上限而將派遣契約包裝為承攬契 約,原派遣工則轉為更無保障之勞務 承攬,勞動權益反而更加惡化情事。 爰此,建請行政院儘速研謀相關規 範,以防堵「承攬為名,派遣為實」 之弊端。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八) 機關尚有未進用之預算員額缺額,每 非本局職掌業務。 年運用非典型人力卻仍持續攀升,員 額實際需求與進用非典型人力辦理業 務內容之間,請行政院提出檢討及改 善方案。 (九) 行政院為加速推動流域整體治理,以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國土規劃、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 域治理等方式進行水患防治工作,於 102年12月核定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 理計畫,以特別預算方式分3期籌措經 費660億元,計畫執行期間為103至108 年度;另於106年4月核定中央政府前 瞻基礎建設計畫,其中水環境建設─ 水與安全部分,辦理縣市管河川及區 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計畫期程為106 至113年度,計畫經費827.85億元;惟 近年來仍因颱風、豪雨造成部分市縣 淹水災情,據審計部107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地方政府辦 理治水相關事項時遇到下列相關問 題:1.近年豪雨雨量屢逾10年重現期 頻率,現行排水設計標準難以達成防 洪目標淹水恐成常態。2.治理工程及 應急工程用地取得進度延宕。3.滯洪 設施仍屢遭民眾陳情抗議,影響工程 進度。4.部分地區之淹水潛勢圖未適 時公開供地方政府使用。5.河川上游 崩塌地及土石流潛勢區之維護管理不 足,導致下游河道土砂嚴重淤積等問 題亟待解決;又各市縣政府105至107 年度辦理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 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水與安全之執行情形,有諸多共同 性缺失如下表,為加強政府水患防治 工作,提升治水成效,請經濟部及行 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就上述缺 失問題,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追 蹤考核之專案報告。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市縣政府105至107年度辦理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 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缺失情 形表 面向 缺失事項 市縣別 預算執 部 分 市 縣 預 桃園市、臺中市、 行 算 執 行 率 偏 臺南市、宜蘭縣、 低。 彰化縣、雲林縣、 嘉義縣、嘉義市、 屏東縣、花蓮縣等 10市縣 治理及 部 分 市 縣 工 新北市、臺南市、 應急工 程 執 行 進 度 高雄市、新竹縣、 程 執行 欠佳,或因用 苗栗縣、彰化縣、 地 取 得 延 誤 雲林縣、嘉義縣、 、管線及電桿 嘉義市、屏東縣、 遷移問題,影 臺 東 縣 等 11市 縣 響 工 程 執 行 進度,或跨河 (區城排水) 構 造 物 改 善 工程未完成。 已興建 部 分 市 縣 對 新北市、桃園市、 完成之 於 已 完 工 財 臺南市、高雄市、 建造物 產 未 確 實 登 基隆市、宜蘭縣、 維護管 帳 或 移 交 管 新竹縣、彰化縣、 理 理單位,或未 南投縣、嘉義縣、 依 限 辦 理 水 嘉義市、屏東縣、 利 建 造 物 檢 花蓮縣、臺東縣等 查,或迄未改 14市 縣 善完成,或檢 查未落實。 防災社 部 分 市 縣 對 新北市、桃園市、 區建置 於 淹 水 災 情 臺中市、臺南市、 及設備 頻 繁 之 村 里 高雄市、宜蘭縣、 維護管 尚 未 建 置 防 彰化縣、南投縣、 理 災社區,或部 雲林縣、嘉義縣、 分 社 區 未 參 屏東縣、臺東縣等 與 防 災 社 區 12市 縣 評鑑作業,或 部 分 防 災 社 區未運作,或 維運、參與訓 練 情 形 欠 佳 ,或未於汛期 前 完 成 社 區 防災演練,或 水 情 資 訊 系 統 未 即 時 更 新,或維護管 理 情 形 欠 佳 ,或抽水站及 抽 水 機 組 維 護 管 理 未 落 實。 治理計 部 分 市 縣 尚 新北市、桃園市、 畫及河 未 辦 理 河 川 臺中市、臺南市、 川區域 或 區 域 排 水 高雄市、宜蘭縣、 公告 治理計畫,及 新竹縣、苗栗縣、 公 告 河 川 區 彰化縣、嘉義縣、 域 暨 排 水 設 嘉義市、屏東縣、 施範圍、排水 金 門 縣 等 13市 縣 集水區域。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自治法 部 分 市 縣 尚 新北市、高雄市、 規制定 未 制 定 自 治 宜蘭縣、新竹縣、 法 規 及 排 水 苗栗縣、南投縣、 審 查 相 關 作 花 蓮 縣 等 7市 縣 業規定。 工程規 部 分 市 縣 未 臺北市、新北市、 劃設計 依 委 託 服 務 桃園市、臺南市、 、履約 契 約 檢 討 設 高雄市、基隆市、 及驗收 計 單 位 疏 失 宜蘭縣、新竹市、 結算 責任,或未督 彰化縣、南投縣、 促 廠 商 詳 實 雲林縣、嘉義縣、 編 列 工 程 預 花蓮縣、臺東縣、 算、辦理材料 金 門 縣 等 15市 縣 試驗,或依契 約 規 定 延 長 營 造 綜 合 保 險期限;或未 核 實 辦 理 估 驗 計 價 及 竣 工結算。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地方審計處室提供資料。 (十) 稅式支出是指政府為達成經濟或社會 謹遵照決議辦理。 目標,利用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 抵、免稅項目、稅負遞延或優惠稅率 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之措 施。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納稅 人權利保障法及財政紀律法,都有稅 式支出評估的要求。行政院函請立法 院審議之稅式支出法案,該稅式支出 報告應併同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委 員提案之稅式支出法案,業務主管機 關最遲應於立法院審查該法案時,提 出稅式支出報告併同審查。 (十一) 為 利 立 法 院 監 督 各 部 會 預 算 編 列 情 謹遵照決議辦理。 形,有關行銷費、廣告費須詳細列明 費用項目及金額,另其他科目經費不 得流入。 二、各委員會審議結果: 財政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銀行局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 為國際化發展,本國銀行陸續於國外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4 月 9 日以 設置分支機構據點,截至 108 年 6 月 金管銀國字第 10902705471 號函, 底止,已設有 505 個分支機構,其中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分行 145 個,子行 20 個,其他分支機 構共 340 個;海外暴險(不含中國) 自 103 年底 6 兆 3,564 億元增加至 108 年上半年 9 兆 0,927 億元,中國暴險 自 103 年底 1 兆 7,667 億元增加至 1 兆 7,705 億元,海外分支機構(不含 中國)稅前淨利自 103 年度 385 億元 成長至 107 年度 558 億元,占全行獲 利比重則自 103 年度 12.0%增加至 108 年度上半年 17.9%,若涵蓋中國者,則 自 103 年度 451 億元成長至 107 年度 619 億元,占全行獲利比重則自 103 年 度 14.1%增加至 108 年度上半年 19.9% (附表 1),顯示國外分支機構營運重 要性趨增。因國際投資環境多變,經 營環境面臨重大挑戰,爰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督促業者加 強風險控管及落實重大事件通報」書 面報告。 附表 1:103 至 108 年度上半年本國銀行國外暴險及分支機構稅前淨利情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二) 截至 108 年 6 月底止,本國銀行於東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3 月 24 日以 協 10 國已有 199 個分支機構,暴險金 金管銀國字第 10902706022 號函, 額已自 103 年底 5,246 億元增長為 108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年 6 月底 1 兆 0,654 億元,成長幅度 一倍餘,投資風險趨增;東協 10 國經 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潤 通常伴隨著風險,除新加坡以外之其 他國家,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險、政經情勢不穩定等風險;另多數 新興亞洲國家,信用資料不完備,財 務資訊品質欠佳,且如菲律賓與緬甸 等國家,國民所得仍相對低,民眾雖 有消費能力但還款意願低,金融人才 欠缺,金融規範及制度待積極補強等 問題。然而,108 年 6 月底整體本國銀 行東協 10 國分(子)行逾期放款比率 為 0.68%,較同期整體本國銀行全行平 均數 0.23%,高出 0.45 個百分點,明 顯偏高,甚有部分銀行東協 10 國分 (子)行逾期放款比率已逾 3%,甚至最 高達到 13.92%,有嚴重逾放情況產 生。凡此,授信品質對東協 10 國容有 強化之必要,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如何強化各銀行於東協 10 國之授信品質控管」書面報告。 (三) 截至 108 年 7 月底,本國銀行對中小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3 月 6 日以 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含催收) 金管銀合字第 1090270609 號函,將 餘額分別為 6 兆 5,984 億元及 5 兆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0,954 億元,合計占本國銀行全行放款 (含催收)餘額 29 兆 3,330 億元之 39.87%,且餘額有逐年增高之勢。中 小企業放款逾放比為 0.41%,新創重點 產業放款逾放比為 0.29%,高於本國銀 行全行逾放比 0.24%,雖中小企業放款 逾放比扣除逾期放款向中小企業保證 基金申請理賠尚未核准金額後可降為 0.38%,惟仍高於本國銀行全行逾放比 (附表 1)。因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 業因規模小、財務體質較弱、設立期 間短、經營風險高等特性,爰請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本 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 款之風險管控」書面報告。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附表 1: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註:調整後之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係扣除該逾期放款已向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申請理賠 尚 未核准金額。 (四) 有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金融監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3 月 5 日以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109 年度預算 金管銀外字第 10902705102 號函, 案「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 將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列 785 萬 9 千元,至 108 年 8 月,銀 行理專監守自盜情形達近 5 年新高, 歷次事發後,新聞媒體皆以大肆報 導,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 銀行局,卻未於事發後第一時間向社 會各界說明事發原因及情形,使存戶 權益大幅受損,尤有甚者更放任各案 發銀行私下處理,導致長期欠缺標準 作業程序。鑑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於 1 個月內重新審視理專 或其他銀行從業人員發生監守自盜情 事後,補足現行主管機關處理及作業 程序上的不足,並應訂定相關規範清 楚揭露相關資訊訴諸社會大眾。 (五) 有鑑於國家財政須有效運用,金融監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3 月 5 日以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109 年度預算 金管銀外字第 1090270454 號函,將 案「銀行監理」項下「銀行監理」編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列 785 萬 9 千元,其中「國外旅費」 編列 277 萬 9 千元,較 108 年法定預 算數增加 65 萬元,惟至 108 年 8 月, 銀行理專監守自盜情形達 5 年新高, 顯然投入之預算並無彰顯成效,赴國 外考察開會對於金融監理端如何有效 提升有所疑慮,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赴國外考察開會對我國金 融監理達成何種提升效益之書面報 告。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開放銀行(Open Banking)為國際間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4 月 7 日以 積極發展金融科技項目之一,其應用 金管銀國字第 1090270953 號函,將 程式介面(API)依提供服務項目可分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為 4 類(產品及服務資訊、新產品及 服務之應用程式、帳戶資訊、交易), 並有不同程度之資訊安全要求,全球 推行開放銀行之區域或國家主要有歐 盟、英國、新加坡及香港等,其中歐 盟及英國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納入監 理,強制要求銀行開放應用程式介 面,而新加坡、香港則採行銀行自願 自律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合作模式。 依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 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指出,開放 銀行亦存有客戶資料保護不當或濫 用、資訊安全及法令遵循等風險,爰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研議具 體因應措施,以完備監理機制,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放 3 張純網銀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2 月 26 日以 執照,衝擊現有銀行業,金融監督管 金管銀國字第 1090270464 號函,將 理委員會希望純網銀要當鯰魚,攪動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台灣金融業。因此 Open Banking 成為 台灣銀行業應對的方式,透過 API 提 供吸引人的服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將 Open Banking 進展,分成商品、 客戶和交易等三大階段,三階段開放 沒有時間表,各階段只要財金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完成 API 共通標準報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公會自律規範獲 同意,即可啟動上路。無論是純網銀 或是 Open Banking,往後會有愈來愈 多的科技與金融串接應用與服務,爰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 「 銀 行 FinTech 資 安 防 護 與 風 險 控 管」,並將書面報告於 1 個月內送交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八) 銀行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新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2 月 19 日以 加坡、印度、澳大利亞、緬甸、菲律 金管銀外字第 1090270349 號函,將 賓、柬埔寨、越南、寮國、馬來西亞、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泰國、印尼等國共設有 217 個分支機 構,惟與新加坡、緬甸、柬埔寨、馬 來西亞、寮國、泰國、印尼等尚未簽 訂金融監理 463 合作文件。爰建請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1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加強監理合作。 (九) 為拓展金融版圖,本國銀行國外分支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9 年 4 月 9 日以 機構獲利及其占全行比重逐年增加, 金管銀國字第 10902705472 號函, 鑑於近期國際投資環境及政經情勢多 將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變,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應督促業者加強風險控管及落實重大 事件通報,以維護整體金融穩健體質。 (十) 鑑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3 輪相 1.我國相互評鑑報告已於 108 年 10 互評鑑甫於 108 年 8 月獲一般追蹤佳 月 2 日正式公布,整體評鑑結果 績,尚待最終確認,基於評鑑未來仍 取得「一般追蹤」之佳績,其中 將持續進行,結果不佳將對我國經濟 效能遵循(執行面)達到相當有效 活動產生不利影響,為維持評鑑佳 等級者計有 7 個項目;技術遵循 績,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法令面)達到大部分遵循以上之 應持續就檢查發現防制洗錢及反恐作 等級者計有 36 個項目。 業 缺 失 部 分 , 督 促 金 融 機 構 賡 續 改 2.本會已將 AML/CFT 列為重點監理 善,以維持績效。 項目,對於檢查發現缺失,本會 除持續追蹤金融機構提報之改善 情形外,並視個案需要邀請高階 管理人員到會說明,以督促金融 機構確實改善。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