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預 算 總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3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5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6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7-19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0-25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6-27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28-29 5.資本支出分析表…………………………………………………… 30-31 6.人事費彙計表…………………………………………………… 33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4-35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7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38-39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40-41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3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44-4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46-47 14.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48-49 15.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0-55 16.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6-81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組織法」第 2 條規定,本局掌 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銀行、金融控股公司、信用合作社、票券商、信託業、金融資產 與不動產證券化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2.外國銀行分行與代表人辦事處之監督及管理。 3.金融卡片業務與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4.金融機構合併法所稱公正第三人之認可及管理。 5.經營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存款保險事業之監督及 管理。 6.會同交通部對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7.外匯行政之監督及管理。 8.與本局業務有關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9.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 10.與前九款相關之事業、財團法人、同業公會等機構及業務之監督 及管理。 11.其他有關銀行市場、票券市場、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之監督及 管理。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法規制度組、本國銀行組、信用合作社組、信託票券組、 外國銀行組、金融控股公司組等 6 組;另設資訊室、秘書室、人事 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等 6 室,其主要職掌為: 1.法規制度組:掌理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及 不屬其他各組掌理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 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1 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許可管理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 擬;動產擔保交易法、票據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 解釋之研擬;洗錢防制法授權規定及相關配合事項之研擬;銀行 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 管理辦法及相關配合事項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銀行 及金融控股公司財務、業務資訊揭露規範之研擬;其他有關法規 制度事項。 2.本國銀行組:掌理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一般銀行業務之監督及管 理;銀行公會及財團法人臺灣金融研訓院之督導;銀行間資金移 轉帳務清算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與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之監 督及管理;銀行負責人資格條件、發行金融債券、內部控制與稽 核制度、國內、外分支機構之管理、非營業用辦公場所及營業場 所外自動化服務設備管理等銀行法相關規定之訂修、廢止、疑義 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之安全維護事宜;會同交通部督導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其他有關本國銀行事項。 3.信用合作社組:掌理本局所監督、管理機構之消費者保護政策制 度之訂修;銀行業消費者金融知識推廣教育之規劃;本局所監督、 管理機構之消費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及契約範本 之規劃、訂修;受理各銀行重大偶發事件之通報;存款保險條例 與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中央存款保險公 司之管理及考核;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之訂修、 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市場機制之規劃 與公正第三人之管理及考核;信用合作社改制商業銀行之監督及 管理;信用合作社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 擬;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之監督及管理;其 他有關信用合作社事項。 4.信託票券組:掌理票券金融管理法、信託業法、金融資產證券化 條例、不動產證券化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 構管理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工業 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辦理 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 擬;工業銀行改制之商業銀行、非金融控股公司轄下之票券金融 公司、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與專營電子支付 機構之監督及管理;短期票券、信託、證券化業務、信用卡、現 2 金卡、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帳戶資訊之蒐集及制度之研究;票券 公會、信託公會之督導;票券集中保管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及管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機制之督導;其他有關信託票 券事項。 5.外國銀行組:掌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子行及代表人辦事處之監 督及管理;大陸地區商業銀行或陸資銀行在臺灣地區設立代表人 辦事處及分行之審查及管理;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及其相關子法之 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 立及管理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管理外匯條例之 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 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銀行辦理 財富管理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 釋之研擬;國際金融事務之處理;國際金融監理制度與情勢發展 之蒐集、調查及研究;其他有關外國銀行事項。 6.金融控股公司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與所屬子銀行、子票券公司 之業務發展及監理;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之訂修、廢止、 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機構整併政策之擬訂及推動;金融控股公 司集團資本配置、風險評估之管理及合併監理政策之整合等事 項;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 及應遵行事項準則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金融控股公 司之子公司減資辦法及上市上櫃金融機構實施庫藏股注意事項之 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其他有關金融控股公司事項。 7.資訊室:掌理本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局資訊 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局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資訊 事項。 8.秘書室:掌理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 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 擬、執行及管考;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9.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10.會計室:掌理本局歲計及會計事項。 11.統計室:掌理本局統計事項。 12.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3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圖 法規制度組 本國銀行組 信用合作社組 信託票券組 副局長 外國銀行組 金融控股公司組 資訊室 局長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副局長 會計室 統計室 政風室 4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為 240 人,111 年度配置職員 212 人、工友 9 人、技 工 3 人、駕駛 2 人,合計 226 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 額 數 區分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合計 預 110 年度 212 9 3 2 0 226 算 111 年度 212 9 3 2 0 226 員 額 增減員額 0 0 0 0 0 0 二、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為金融市場及金融服務業發展、監督及管理業務之主管機關,以 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維持金融穩定及促進金融市場發展為職責。 金融業的營運資金係來自於社會大眾,應誠信經營,善盡公益及社會 關懷,並充分支持產業發展。本局將透過金融監理政策的長期規劃,妥善 考量國內產業發展現況,使我國監理規範逐步接軌國際,並針對不同金融 機構、商品及服務之風險特性,權衡適當的監理強度,使金融監理符合比 例原則,以達成提升金融體系韌性、推動金融創新,並發展永續及落實普 惠金融等四項目標。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 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發展臺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及高資產財富管理中心 (1)協助具有實質國際營運融資需求之境內公司,得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相關規定,開立授信目的帳戶,提升資金運用之便利性及國際市場之 競爭力。 (2)開放適格銀行針對高資產客群之理財需求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及顧問 諮詢服務,提升我國銀行在國際理財服務之競爭力,帶動產業之營運 模式轉型及產業升級。 2、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 (1)在兼顧個人資料保護、資訊安全控管及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前提下,持 5 續推動銀行辦理開放銀行相關服務,以滿足民眾對多元金融服務的需 求。 (2)因應純網路銀行開業,鼓勵業者金融創新,提供民眾更完善之金融服 務。 (3)持續滾動檢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相關法規,以營造適合電子支付 發展及便利民眾支付之友善法規環境。 3、建構及活絡多元籌、投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六大核心戰略產業取得 資金,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協助其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4、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布局新南向政策據點 (1)為提升我國銀行業之風險承擔能力與國際競爭力,將持續關注國際監 理改革趨勢與國際經濟及金融情勢變化,並參酌國際規範採行相關措 施,以維持金融韌性與國際接軌。 (2)鼓勵本國銀行對新南向國家之國內企業或臺商授信,以及新南向國家 增設據點。 5、推動普惠金融,保障經濟安全 (1)推動信託 2.0 計畫,重塑信託部門作為金融機構內部資源整合平臺, 並促進跨產業結盟,提供客戶全方位信託服務。 (2)推動非現金支付交易之發展,並協助及鼓勵金融機構推展各項行動支 付服務,例如:行動信用卡、行動金融卡、快速響應矩陣圖碼(QR Code)、手機電子票證、電子支付機構實體通路支付服務等。 6、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依據本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策略藍圖,持續接軌國際規範,並落實 風險基礎監理。 (2)推動銀行業建立誠信經營之文化,透過董事會及高階經營者之重視, 強化公司治理與薪酬制度,由上而下型塑良好價值觀與行為。 6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銀行監理 一 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 發展 業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 款,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 點產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二 促進非現金支付交易發展 持續以滾動檢討法規、強化 支付工具便利性及拓展通路 運用為推動主軸積極辦理相 關措施,促進我國非現金支 付交易之發展。 三 推動高資產客戶之財富管理 開放適格銀行針對高資產客 業務 群之理財需求提供多元化金 融商品及顧問諮詢服務,提 升我國銀行在國際理財服務 之競爭力,帶動產業之營運 模式轉型及產業升級。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銀行監理 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 一、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止,本 持經濟發展 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餘 (一)實施內容: 額達新臺幣(以下同)7 兆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 8,124 億元,較 108 年底增 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 加新臺幣 9,144.88 億元, 產業放款,協助中小 達預期目標值 3,000 億元之 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 304.83%。另據統計,109 年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12 月底中小企業放款餘額 (二)年度工作摘要: 占全體企業放款餘額比率 1.鼓勵本國銀行加強 為 67.02%、占民營企業放款 對中小企業放款, 餘額比率為 69.08%,均較 協助中小企業取得 108 年底之比率 62.87%、 營運所需資金。 65.61%高,顯示本會推動建 2.為支持綠能科技、 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 亞洲矽谷、生技醫 系、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 藥、國防產業、智 之政策,已獲具良好成效, 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慧機械、新農業及 對於共創「金融」與「產業」 循環經濟等 7 大新 雙贏的經濟發展實有助益。 創重點產業發展, 二、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本國 鼓勵本國銀行在兼 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款 顧風險控管下加強 餘額已達 5 兆 3,606 億元, 對新創重點產業放 較 108 年 12 月底之 5 兆 款,以營造有利新 1,108 億元,增加 2,497.66 創重點產業融資環 億元,已達成第四期 1,500 境。 億元目標之 166.51%,對於 (三)年度目標值: 新創重點產業積極辦理授 1. 擬 訂 當 (109) 年 度 信,期望透過金融中介提升 本國銀行對中小企 國內實質投資並鼓勵創新 業放款餘額較前 創業,以促經濟發展正向循 (108)年度增加金 環。 額,不低於「本國 銀行加強辦理中小 企業放款方案」第 十五期(109 年)之 預期目標。 2. 擬 訂 當 (109) 年 度 本國銀行對新創重 點產業放款餘額增 加金額達第四期之 預期目標。 銀行監理 二、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 一、為利公部門及公立醫療機構 電子支付普及率 提供民眾信用卡刷卡繳費服 (一)實施內容: 務,提升民眾支付之便利 持續推廣公部門及醫 性,本會已督導聯卡中心建 療機構提供電子支付 置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 服務。 台,俾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 (二)年度工作摘要: 構非現金支付普及率。 持續推廣公部門及醫 二、該平台建置目的係為促進民 療機構提供電子化支 眾提升電子化支付交易金 付服務,聯卡中心「公 額,截至 106、107、108 及 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 109 年之該平台累計刷卡交 台」之累計交易金額 易金額(分別為 77 億元、269 達 600 億元。 億元、500 億元及 667 億元)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年度目標值: 係呈現持續增加的情形,顯 聯卡中心「公務機關 示民眾於參加該平台之公部 信用卡繳費平台」之 門及公立醫療機構使用非現 交易金額達 100 億元。 金支付交易有持續成長的現 象,已符合該平台建置之目 的。 三、截至 109 年底,「公務機關 信用卡繳費平台」之累計交 易金額達 667 億元,執行成 效已達該年度所定累計交易 金額 600 億元之目標值。 銀行監理 三、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齡 一、為鼓勵銀行辦理高齡者及身 者及身心障礙者需求之 心障礙者安養信託,除了傳 安養信託商品 統的財產管理外,並積極發 (一)實施內容: 展進一步結合安養照護、醫 鼓勵業者積極投入適 療服務等功能,以真正符合 當資源,設計開發更 客戶需求之安養信託商品, 多適合高齡者及身心 本會已於 104 年 11 月 10 日 障礙者需求之安養信 發布「信託業辦理高齡者及 託商品,達成未來生 身心障礙者財產信託評鑑及 活安養之照護目的。 獎勵措施」 ,並自 105 年度起 (二)年度工作摘要: 實施 5 年。本會已於 106 至 鼓勵業者開發適合高 109 年依評鑑結果,各擇定 齡者及身心障礙者需 10 家辦理情形績效優良業 求之安養信託商品, 者予以獎勵,並將持續推 並積極宣導安養信 動。 託,使高齡者、身心 二、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止,已 障礙者及其家屬認識 有 26 家信託業者提供安養 信託,以協助高齡者 信託之相關商品,累計安養 及身心障礙者進行財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數 產配置規劃,達成提 33,620 人,累計信託財產本 高安養信託之受益人 金約 434.65 億元,較 108 數累計達 17,000 人。 年底之累計受益人數 (三)年度目標值: 25,766 人及累計信託財產 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 本金約 260 億元,分別增加 安養信託之受益人數 7,854 人及 175 億元,已有 達 500 人。 顯著成長。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為強化民眾對信託制度之瞭 解與認同,本會已函請各縣 市政府設置信託諮詢窗口, 目前各地方政府提供之窗口 名單已公告於信託公會網 站。另本會已請信託公會辦 理安養信託宣導相關事宜, 於公會網頁設置安養信託專 區,提供相關資訊供外界查 閱參考,並請信託公會規劃 製作宣導短片及影音檔以辦 理於媒體託播事宜。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銀行監理 一、提供多元金融服務,支 一、持續實施「本國銀行加強辦 持經濟發展 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 (一)實施內容: 六期:110 年 4 月 9 日「前 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 瞻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協調 中小企業及新創重點 平臺」第 7 次會議決議通過 產業放款,協助中小 「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 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 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六期內 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容,將本方案第十六期目標 (二)年度工作摘要: 值訂定為 3,000 億元,該方 1.鼓勵本國銀行加強 案於 110 年 5 月 10 日報經 對中小企業放款, 行政院備查後,本會於 110 協助中小企業取得 年 5 月 19 日函請本國銀行 營運所需資金。 配合持續在風險控管原則 2.鼓勵本國銀行與綠 下,加強對中小企業辦理放 能科技、亞洲矽 款。 谷、生技醫藥、國 二、截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防產業、智慧機 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 械、新農業及循環 餘 額 達 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8 經濟等 7 大新創重 兆 2,081 億元,較 109 年底 點產業建立長期夥 增加 3,956.97 億元,達本 伴關係,協助新創 (十六)期預期成長目標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重點產業取得營運 3,000 億元之 131.89%,將 資金。 持續追蹤放款進度。 (三)年度目標值: 另據統計,110 年 6 月底中 1.當(110)年度本國 小企業放款餘額占全體企 銀行對中小企業 業 放 款 餘 額 比 率 為 放款餘額增加金 67.38%、占民營企業放款餘 額,達「本國銀行 額比率為 69.31%,均較 109 加強辦理中小企 年 底 之 比 率 67.02% 、 業放款方案」第十 69.08%高,顯示本會推動建 六期(110 年)之預 構完善中小企業融資體 期目標。 系、協助中小企業取得融資 2.當(110)年本國銀 之政策,已獲具良好成效, 行對新創重點產 對於共創「金融」與「產業」 業放款餘額增加 雙贏的經濟發展實有助益。 金 額 達 第 五 期 之 三、持續實施「獎勵本國銀行辦 預期目標。 理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方案」 第五期:擬訂當(110)年本 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業放 款餘額增加金額達第五期 之預期目標(新臺幣 2,000 億元)。截至 110 年 6 月底 止,本國銀行對新創重點產 業放款餘額達 5 兆 6,266 億 元 , 較 109 年 底 增 加 2,659.76 億元,達成 110 年度預期成長目標 2,000 億元之 132.98%,將持續追 蹤放款進度。 銀行監理 二、建構友善法規環境,完 一、鑒於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 備行動支付基礎建設 例之修正施行,尚待配合修 (一)實施內容: 正或訂定授權法規,為使授 1.賡 續 研 議 修 正 電 子 權法規命令及制度更臻周 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延,以維護使用者權益及健 相關規範,以健全我 全電子支付機構發展,本會 國電子支付機構之 已擬具 16 項授權法規命令 業務經營。 草案,於 110 年 4 月間召開 2.鼓 勵 金 融 機 構 發 展 10 場研商會議,並於 110 年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各項行動支付服 6 月 8 日完成法規預告程序。 務,加速國內行動支 二、持續鼓勵金融機構發展各 付之發展及創新。 項行動支付服務,加速國內 (二)年度工作摘要: 行動支付之發展及創新,自 1.賡 續 研 議 修 正 電 子 開辦以來截至 110 年 6 月 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底,金融機構辦理各項行動 相關規範,以健全我 支付之累計交易金額達新 國電子支付機構之 臺幣 5,983 億元。 業務經營。 2.鼓 勵 金 融 機 構 發 展 各項行動支付服 務,加速國內行動支 付之發展及創新。 (三)年度目標值: 預計自開辦以來截至 110 年底,金融機構 辦理行動支付之累計 交易金額達 4,800 億 元。 銀行監理 三、推動高資產客戶之財富 已於 110 年 2 月受理銀行第二批 管理業務 業務申請,經辦理審查後,已於 (一)實施內容: 110 年 5 月 18 日公布審查結果, 開放適格銀行辦理高 共核准 4 家銀行開辦。 資產客戶之財富管理 業務及更多元化金融 商品及顧問諮詢服 務,提升我國銀行在 國際理財服務之競爭 力,帶動產業之營運 模式轉型及產業升 級。 (二)年度工作摘要: 為推動我國理財產業 升級,並就銀行辦理 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 融商品及服務為審慎 監理,本會於 109 年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8 月 7 日發布「銀行 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 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 理辦法」 ,並規劃分二 批次受理業務申請。 針對資產達新臺幣 1 億元以上之高資產客 群,提供多元化金融 商品及顧問諮詢服 務,及擴大參與具臺 灣特色之金融商品。 (三)年度目標值: 開放適格銀行針對高 資產客群之理財需求 提供多元化金融商品 及顧問諮詢服務,提 升我國銀行在國際理 財服務之競爭力,帶 動產業之營運模式轉 型及產業升級並核准 符合條件之銀行辦理 高資產客戶理財業務 預計 6 家。 13 本 頁 空 白 14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34 225 1,347 9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 - 0466100000 206 銀行局 - - 1 - 0466100300 1 賠償收入 - - 1 - 0466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之賠償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7 37 36 0 0766100000 224 銀行局 37 37 36 0 0766100100 1 財產孳息 36 36 35 0 0766100103 1 租金收入 36 36 35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使用停車埸 之租金收入。 0766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 1 1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97 188 1,310 9 1266100000 221 銀行局 197 188 1,310 9 1266100200 1 雜項收入 197 188 1,310 9 12661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197 188 1,310 9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繳庫數。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管 0066100000 2 銀行局 355,639 352,750 2,889 4066100000 財務支出 355,639 352,750 2,889 4066100100 1 一般行政 348,797 345,804 2,993 1.本年度預算數348,797千元,包括人事費2 81,038千元,業務費62,866千元,設備及 投資4,821千元,獎補助費7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81,038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32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7,759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等1,483 千元,增列辦公大樓管理費、資訊系 統開發費及辦公室租金等經費4,149千 元,計淨增2,666千元。 4066100300 2 銀行監理 4,989 6,776 -1,787 本年度預算數4,989千元,係辦理銀行監理 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大 陸地區旅費及委託研究計畫等經費1,787千 元。 4066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683 - 1,683 4066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83 - 1,683 新增汰換公務車1輛及相關設施等經費如列 數。 4066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70 17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6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100100 -0766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6 0766100000 224 銀行局 36 0766100100 1 財產孳息 36 0766100103 1 租金收入 36 員工使用停車場租金收入。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 0766100000 224 銀行局 1 0766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1千元。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100200 -1266100210 人事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9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 。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97 1266100000 221 銀行局 197 1266100200 1 雜項收入 197 12661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197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97千元。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48,79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81,038 人事室 按職員212人、技工3人、駕駛2人、工友9人, 1000 人事費 281,038 合共226人,計編列人事費281,038千元。(含 退休離職儲金17,597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9,999 保及全民健保保險費17,811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319 1030 獎金 40,215 1035 其他給與 3,596 1040 加班值班費 16,46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3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7,597 1055 保險 17,811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67,759 秘書室、人事室 1.業務費62,866千元: 2000 業務費 62,866 及資訊室 (1)機關薦送職員至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進 修之學分補助費等經費26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34 (2)派員參加國內金融及資訊專業等課程經 2006 水電費 3,787 費418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7,660 (3)購買FSI所開設之線上學習課程等56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7,740 。 2024 稅捐及規費 26 (4)大溪檔案庫房水電費64千元(5,340元×1 2月)。 2027 保險費 70 (5)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水電費3,723千元(3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9 ,250元×12月)。 2051 物品 1,282 (6)維持銀行業監理業務辦公室自動化電腦 2054 一般事務費 10,486 硬體正常運作所需相關資訊服務費2,5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9 千元。 (7)確保銀行業監理業務電子化各項應用軟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30 體運作,支應系統維護費5,16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8)辦公場所租金37,740千元(1,440元×2,1 2081 運費 65 84坪×12月)。 2093 特別費 158 (9)公務車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26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4,821 (10)公務車輛保險費、辦公室火災險等保險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440 70千元。 (11)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評選所需出席費 3035 雜項設備費 381 23千元及辦理講習、政策性訓練等講師 4000 獎補助費 72 演講或授課鐘點費186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72 (12)購買辦公清潔用品及電腦耗材等經費1,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48,79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千元。 (13)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 消耗性物品186千元。 (14)油料76千元:按燃油車1輛、油氣雙燃 料車1輛編列,包括: <1>汽油67千元:按燃油車每輛每月139公 升×12月×1輛,油氣雙燃料車每輛每 月71公升×8月×1輛,共需2,236公升 ,每公升30元計列。 <2>液化石油氣9千元:按每輛每月81公升 ×8月×1輛,共需648公升,每公升14 .6元計列。 (15)文康活動費452千元:按職員212人、技 工3人、駕駛2人、工友9人,合共226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需452千元。 (16)四十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189千 元。 (17)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清潔費795千元、保 全費2,442千元及管理費4,111千元。 (18)大溪檔案庫房保全費95千元及清潔維護 費50千元。 (19)委外辦理收發校繕及資料處理等經費2, 126千元。 (20)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租用養護費及佈置 等經費226千元。 (21)辦公房屋及大溪庫房養護費219千元。 (2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0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67千元:按電動汽車未滿2 年8,300元/年輛×4/12年×1輛=3千元 ,按公務汽車滿4年未滿6年32,300元/ 年輛×1輛+滿6年以上48,450元/年輛 ×8/12年×1輛=64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63千元:按職員212 人,每人每年769元計列。 (23)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飲用水設備及大溪檔 案庫房貨梯養護費200千元。 (24)公文檔案整理運送費65千元。 (25)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每月13,100 元,全年158千元。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48,79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設備及投資4,821千元: (1)辦理辦公室自動化電腦硬體及周邊設備 充實及更新1,636千元。 (2)購買辦公室自動化等所需相關套裝軟體 、工具軟體及系統軟體等合法軟體版權 經費1,404千元。 (3)辦理金融監理相關報表等擴充案1,400千 元。 (4)汰購冷氣機、投影機、碎紙機、錄音系 統、機密檔案櫃等各項設備經費381千元 。 3.獎補助費72千元: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12人,每人每年慰問金6,000元計列。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300 銀行監理 預算金額 4,98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健全金控公司及銀行業監理法規,推動實施新巴塞爾資本 本計畫係辦理銀行業與金融控股公司之監理法規及制度、 健全金控公司及銀行業監理法規,推動實施新巴塞爾資本 協定修正內容,強化金控公司及銀行業風險管理,鼓勵銀 風險管理政策、資本適足性管理規範及兩岸金融往來政策 協定修正內容,強化金控公司及銀行業風險管理,鼓勵銀 行從事金融商品創新與業務多元化,健全金控公司、商業 暨法規;金控公司轄下銀行及票券公司、非金控公司轄下 行從事金融商品創新與業務多元化,健全金控公司、商業 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業務、信託業務、電子支付 銀行、中華郵政公司、中小企業銀行、票券金融公司、信 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業務、信託業務、電子支付 業務及信用卡、現金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市場機制, 用合作社、電子支付機構等業務之監督管理,審核外國銀 業務及信用卡、現金卡、電子票證等支付工具市場機制, 落實銀行遵循法令規範,改善資產結構,提升服務品質及 行申請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分行與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審 落實銀行遵循法令規範,改善資產結構,提升服務品質及 金融競爭力,強化與國際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 核大陸地區銀行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及分行,推動國際金融 金融競爭力,強化與國際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 事務,及強化對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管理。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銀行監理 4,989 各組室 本計畫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化主管機 2000 業務費 4,989 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銀行之監督管理及 其法令制度之研究、擬訂、修正等,計編列經 2003 教育訓練費 285 費4,98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1,845 1.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2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2 5千元。 2051 物品 465 2.郵寄各類公文函件及報表資料等所需郵資21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 0千元。 3.辦理銀行監理及業務聯繫所需數據、電話費 2072 國內旅費 304 1,635千元。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119 4.影印機設備等租金522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157 5.辦理銀行監理及召開各項會議所需文具紙張 2084 短程車資 90 等經費465千元。 6.召開各項會議所需資料印製、會場佈置及其 他雜支等經費202千元。 7.國內出差旅費304千元。 8.赴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119千元 。 9.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1,157千元。 10.參與各種會議及洽公短程車資90千元。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68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維護行車安全,提高行政效率。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 維護行車安全,提高行政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683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1,683千元,其內容如 3000 設備及投資 1,683 下: 1.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樁相關經費83千元。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3 2.汰換電動汽車1輛經費1,600千元。 3025 運輸設備費 1,6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70 會計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6000 預備金 170 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70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4066100300 4066109011 4066109800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48,797 4,989 1,683 170 355,639 1000 人事費 281,038 - - - 281,03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9,999 - - - 179,999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319 - - - 5,319 1030 獎金 40,215 - - - 40,215 1035 其他給與 3,596 - - - 3,596 1040 加班值班費 16,467 - - - 16,46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34 - - - 3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7,597 - - - 17,597 1055 保險 17,811 - - - 17,811 2000 業務費 62,866 4,989 - - 67,855 2003 教育訓練費 734 285 - - 1,019 2006 水電費 3,787 - - - 3,787 2009 通訊費 - 1,845 - - 1,845 2018 資訊服務費 7,660 - - - 7,66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7,740 522 - - 38,262 2024 稅捐及規費 26 - - - 26 2027 保險費 70 - - - 7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9 - - - 209 2051 物品 1,282 465 - - 1,747 2054 一般事務費 10,486 202 - - 10,68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9 - - - 219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30 - - - 23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 - - 200 2072 國內旅費 - 304 - - 304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119 - - 119 2078 國外旅費 - 1,157 - - 1,157 2081 運費 65 - - - 65 2084 短程車資 - 90 - - 90 2093 特別費 158 -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4,821 - 1,683 - 6,504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83 - 83 3025 運輸設備費 - - 1,600 - 1,600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100100 4066100300 4066109011 4066109800 一般行政 銀行監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440 - - - 4,440 3035 雜項設備費 381 - - - 381 4000 獎補助費 72 - - - 72 4085 獎勵及慰問 72 - - - 72 6000 預備金 - - - 170 17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170 170 2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2 銀行局 281,038 67,855 72 - 財務支出 281,038 67,855 72 - 1 一般行政 281,038 62,866 72 - 2 銀行監理 - 4,989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8 委員會銀行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主管 170 349,135 - 6,504 - - 6,504 355,639 170 349,135 - 6,504 - - 6,504 355,639 - 343,976 - 4,821 - - 4,821 348,797 - 4,989 - - - - - 4,989 - - - 1,683 - - 1,683 1,683 - - - 1,683 - - 1,683 1,683 170 170 - - - - - 170 29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100000 2 銀行局 - 83 - - 4066100000 財務支出 - 83 - - 4066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4066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83 - - 4066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83 - - 30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主管 1,600 4,440 381 - - - 6,504 1,600 4,440 381 - - - 6,504 - 4,440 381 - - - 4,821 1,600 - - - - - 1,683 1,600 - - - - - 1,683 31 本 頁 空 白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9,99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319 六、獎金 40,215 七、其他給與 3,596 八、加班值班費 16,467 九、退休退職給付 34 十、退休離職儲金 17,597 十一、保險 17,811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81,038 33 金融監督管理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100000 2 銀行局 212 212 - - - - - - 9 9 3 3 2 2 4066100100 列 1 一般行政 212 212 - - - - - - 9 9 3 3 2 2 政 費7 費2 , 34 委員會銀行局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100000 - - - - - - 226 226 264,571 264,413 158 銀行局 4066100100 - - - - - - 226 226 264,571 264,413 一般行政 158 為應業務需要,「一般行政」計畫編列 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收發校繕、資料處理及部分行政 作業委外編列5名經費2,126千元。 2.辦理大樓清潔勞務委外編列2名經費7 95千元。 3.辦理大樓保全勤務委外編列5名經費2 ,442千元。(本項由本會統一辦理, 本局依樓層比例分攤經費) 35 本 頁 空 白 3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7.11 1,798 1,668 30.00 50 32 37 AXK-1952。 1 燃油小客車 4 96.08 2,378 568 30.00 17 35 38 7237-RH。 648 14.60 9 係油氣雙燃料 車,預計於11 1年9月汰換為 電動汽車。 合 計 2,884 76 67 75 37 預算員額: 職員 212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2人 金融監督管理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22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9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1,381.35 8,358 81 - - 合 計 1,381.35 8,358 81 - - 本局租用台灣鐵路管理局之板橋新站大樓(7、8樓),係按同仁辦公室每人8平方公尺規劃設計,除一般辦公空間外 ,並包括該大樓依建築法規所設計之電梯梯廳、空調室、電氣室、電訊室、樓梯(電梯、逃生梯、貨梯、逃生走道) 及業務所需會議室、簡報室、討論室、書籍資料儲藏室、網路設備存放室、收發室、檔案庫房、檔案閱覽室、檔案 掃描建檔室、文具用品室、哺育室、影印室及圖書室等。 38 委員會銀行局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7,220.00 - 37,740 138 7,220.00 - 37,740 138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1,381.35 - - 81 7,220.00 - 37,740 138 8,601.35 - 37,740 219 39 金融監督管理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66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1-111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72 - 千元。 40 委員會銀行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72 - - 72 - 72 - - 72 - 72 - - 72 - 72 - - 72 - 72 - - 72 41 本 頁 空 白 4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4 92 1,442 4 129 2,070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67 1,157 3 104 1,77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25 285 1 25 300 實 習 - - - - - - 43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防制洗錢國際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3 163 161 (APG、FATF)舉辦之年會及 、法國巴 評鑑標準)。 相關會議 - 93 黎及其他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主辦國 成效。 02 參加美國金融監理機關 美國 1.我國銀行在美設有多 5 2 75 82 (FED, OCC, FDIC)舉辦及 家分行/子行,雙方 參與之銀行監理會議 - 93 有跨國監理合作之需 要。另參加FED及OCC 辦理之國際性會議, 亦可加強我國與他國 金融主管機關之互動 。 2.為加強與美國金融監 理機關合作,參加本 會駐紐約辦事處與美 國加州商務監理署(C DBO)、舊金山聯邦準 備銀行(FRBSF)共同 舉辦之圓桌會議。 03 各國金融監理機關及國際 瑞士、新 藉由各國金融主管機關 6 6 325 282 組織舉辦有關銀行之國際 加坡、英 或國際組織等共同商討 會議 - 93 國 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風險概況、主要關切之 監理重點及最新國際趨 勢等,瞭解金融監理重 點及最新國際趨勢等, 以加強跨國金融監理合 作並與國際金融監理接 軌。 44 委員會銀行局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12 336 銀行監理 法國巴黎 109.01 1 83 澳洲雪梨 108.08 6 692 尼泊爾加德滿都 107.07 7 568 5 11 168 銀行監理 日本東京及韓國首爾 107.02 2 180 美國洛杉磯 106.01 3 299 美國紐約 106.01 2 22 6 46 653 銀行監理 泰國曼谷 108.12 5 281 新加坡 108.11 2 103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8.10 1 140 45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 瑞士、馬來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國際機構研究 111.01-111.12 5 5 國際機構研究訓練中心舉 西亞 訓練中心舉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討 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 會,有助於掌握各國最新銀行監理發展 討會-93 趨勢。 46 委員會銀行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究 151 128 6 285 銀行監理 9 討 展 47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相關會 北京 大陸銀監 參加「兩岸銀行監理合作 111.01 - 111.12 3 2 議93 會及中國 平臺」各項會議,與大陸 銀行業協 金融監理機關進行雙邊溝 會 通及監理意見交換,加深 兩岸金融監理之緊密合作 關係,協助我國金融業者 進一步拓展商機,爭取我 國金融業最有利之發展條 件。 02 大陸(含港澳地區)金融監理機 北京、香 大陸銀監 參加監理官會議與各金融 111.01 - 111.12 2 1 關舉辦有關銀行主管機關會議 港、澳門 會、香港 主管機關聯繫交流大陸及 93 金管局、 香港大型跨國金融機構之 澳門金管 經營管理、風險概況及主 局及有關 要關切之監理重點,並就 單位 國際金融監理議題及港澳 金融市場動態資訊交換分 享監理意見,加強雙邊監 理機關之交流。 48 委員會銀行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46 43 5 94 銀行監理 有 107年與大陸地區銀保監會共 同舉辦業務主管會議,與中國 銀行業協會共同舉辦兩岸銀行 業務交流研討會,並與國銀在 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經理人座談 。包含: 1.對互設分支機構及經營業務 方面所關切的問題,進行意 見交換。 2.對審核中的互設營業據點案 件進行實質討論。 3.溝通市場開放及監理相關議 題。 7 17 1 25 銀行監理 有 1.108年赴香港參加「匯豐控 股集團之亞洲區監理官會議 及危機管理成員會議」。 2.107年參加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舉行匯豐銀行控股集 團危機管理成員會議及亞洲 區監理官會議。 3.106年赴香港參加「匯豐控 股集團之亞洲區監理官會議 及危機管理成員會議」及「 海外分區經理人、法遵人員 暨內稽內控人員研討會」。 4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81,507 67,556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81,507 62,567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4,989 - - 50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72 - - 349,135 - 72 - - 344,146 - - - - 4,989 5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2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5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83 - 1,60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83 - 1,600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4 委員會銀行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2,804 2,017 - 6,504 355,639 2,804 2,017 - 6,504 350,650 - - - - 4,989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0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 業依通刪決議整編本局110年度單 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位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40%。 2.減 列 國 外 旅 費 及 出 國 教 育 訓 練 費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 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5%。 7.減列政令宣導費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 間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 款)5%。 11.前述1至6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2.前述9至10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 範圍內調整。 13.前述1至10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 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 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 以代替補足。 14.如 總 刪 減 數 未 達 255 億 元 ( 約 1.18%),另予補足。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 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40%,其中國家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役 政署、移民署、賦稅署、關務署及 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 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 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察分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 產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 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 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 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考選 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移民署、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 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 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加工出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 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勞動基金運用局、僑務委 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 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 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 及所屬、環境檢驗所、科技部、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 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 院、考試院、銓敘部、內政部、移 民署、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 部所屬、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經濟部、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家 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 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 境檢驗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統刪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 院、檔案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法院、銓 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 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 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 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 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 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桃園區農 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 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 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行 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 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共工 程委員會、立法院、最高法院、最 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 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 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 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 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 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 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 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 其中立法院、最高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 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 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 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 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 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工業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5%,其中司法院、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法 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 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標準 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 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人事行政總處、役政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交通 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二)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 遵照決議辦理。 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 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111年度起各 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 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 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 以利外界監督。 (三)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 遵照決議辦理。 行情形,政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 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規 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 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 算發揮最大效益。 (四)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 本局無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 濟部所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 償使用之情形。 11家及文化部所轄財團法人中央通訊 社等3家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無 償使用國有不動產作為實驗室、辦公 處所、倉庫或職員宿舍等,尚無相關 法令許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以長 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卻將自有不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產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 最長有超過50年者,多數亦長達2、3、 40年之久,其合理性,有待商榷。鑑 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要資源,政府 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有 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機 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 妥適處理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 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有財 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 案,俾利符合國有財產法令之規範, 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增加財政 收入,爰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 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 非本局職掌業務。 國家,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 科技發展計畫經費969億元,加計中央 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 算案編列200億元、國防科技經費104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256 億元,合共1,529億元,較109年度相 同基礎增加27億元,增幅1.8%。另依 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5條規定,為推廣 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 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 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惟依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其中 經濟部105至108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 得國內、外專利,分別1,956件、1,799 件、1,651件、1,566件,總計6,972件, 件數呈現逐年趨減,已取得之專利超 過6年尚未應用者並逾7,000件,近3年 增幅將近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 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 果攸關產業發展,近來國內、外業界 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力,已紛紛將專 利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權保護外,更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 控,以防資訊外洩,爰請行政院將近3 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預算執行、科 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控機制等相關事 項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六) 110 年 度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預 算 共 編 列 非本局職掌業務。 5,340 億 元 , 包 括 公 務 預 算 1,324 億 元、特別預算1,041億元、營業基金 1,386億元及非營業基金1,589億元, 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亦極多,主 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 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管考,評核著 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形、經 費運用及執行進度等,國家發展委員 會於107年1月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 畫「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預 定工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等列入預 警計畫篩選原則,整體計畫之執行亦 納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10 月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 個案計畫編審要點」,將營運評估納 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 各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回饋至 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階段,國家發展 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 評,惟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總結評 估複評比率僅11.54%,且106及107年 度複評發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 管不良、規劃及執行能力待加強,未 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情形,重要 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共 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未臻完善,未能落 實監督控管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 修正、停(緩)辦或內容修正幅度頗 大,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審議 未能發揮成效,淪為紙上作業,爰請 行政院檢討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管控等機制,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出書面 報告。 (七) 5G具有「高頻寬(eMBB)」、「多連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結 ( mMTC ) 」 及 「 低 延 遲 / 高 可 靠 (URLLC)」等特點,有別於4G封閉式 核心網路架構,5G網路採用大量軟體 功能模組、核心網路雲端虛擬化設 計,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透過電信 業者之多接取邊緣運算提供用戶高 速、低延遲服務。然而開放式設計, 使得5G網路面臨之資安威脅較以往更 嚴峻且多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已制 訂「107-114年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 畫」,推動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全 管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濟部 亦規劃建置5G網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 驗室,並完成5G資安偵防平台雛型。 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5G釋照時 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 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等法規。 上開工作各主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 目標,惟因應未來5G應用場域陸續開 放後,恐將面臨各種新興資安威脅與 攻擊,鑑於國內5G網路資安防護機制 尚未完備,相關評估及強化5G網路業 者之資安防護能力工作仍待完成,行 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續調適 法規並促進資安業者參與5G應用場域 實驗,以強化資通安全之防禦能量, 爰請行政院將各主管機關5G網路資安 防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成效, 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八) 106至110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5G相關 非本局職掌業務。 計畫補助經費分別為38億4,140萬8千 元 及 13 億 4,488 萬 3 千 元 , 合 計 51 億 8,629萬1千元,補助金額極為可觀,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惟以近年補助5G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 言,經濟部106至109年截至7月底合計 技術移轉,合作件數193件、技術暨專 利移轉總收入3億1,152萬7千元及促 進國內外廠商投資88億7,407萬元,其 中衍生產值從106年度20億2,292萬5 千元增加至108年度34億6,600萬元, 增幅逾71.34%;科技部107至109年截 至7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5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1,627萬 元、促成產學合作件數23件及產學合 作金額3,714萬4千元。由此觀之,我 國5G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示對5G 關鍵智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 恐有不足,行政院應結合產官學之 力,共同研發5G前瞻關鍵技術,建立 優勢5G核心技術,將5G技術研發成果 導入相關產業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 值,並提升我國5G通訊產業競爭力。 (九)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 非本局職掌業務。 近200家,尚未包括其再轉投資之眾多 子(孫)公司,每年所獲配股息係政 府重要收入來源之一,重要性日增, 惟各主管機關對所轄公私合營事業之 資訊公開程度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 露相關資訊,內容差異頗大,有揭露 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關再轉投 資至第二層以下子、孫公司等,不少 為母公司持股百分之百者,公股仍具 有主導權,對高階經理人等均有決策 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範 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知悉,易有 低估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 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極 多且規模不小,為利社會大眾瞭解政 府轉投資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研擬 訂定各主管部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 一致標準,並適用於公股具主導權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轉投資公 司,衡量建立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 相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稱 情形,以利各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會 監督,爰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 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依財團法人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規 1.台灣金融研訓院已完備財團法人 定,財團法人與該法規定不符者,應 法相關規定,本會並已依財團法 自該法施行後1年內補正,但情形特殊 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將該院 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之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情 延長者,不在此限,延長期間以1年為 形,於本會網站「財團法人資訊 限。然該法於107年8月1日公布,並自 公開專區」公開之。 2.聯卡中心非屬財團法人法所定義 108年2月1日施行,迄今近2年,依立 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而係依同 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109 法第 63 條第 1 項經本會指定之民 年4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間捐助財團法人,故其適用之規 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例如 定與左列政府捐助財團法人所適 訂定內部制度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 用之規定尚有不同。現行該中心 目及額度、董事人數超逾15人或監察 已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包 人未達2人等相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 括第 19 條辦理財產之保管及運 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 用、第 24 條建立會計制度與內部 人採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請法務部 控制及稽核制度等規定。另本會 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儘速 已依財團法人法第 63 條第 1 項準 完成相關規範之訂定,及依財團法人 用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主動公開 法第56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 該中心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 法人之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情 資料。 形,主管機關應於網站主動公開之, 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監督,並請法務 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 非本局職掌業務。 前便推動開放山林政策,導致該政策 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 橫向聯繫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 攀升、部落周邊環境惡化、執行單位 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內政部 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消防 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線公務單 位疲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有效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解決現況與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 關山林政策,避免無辜山友遇難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 部消防署統計,109 年截至 12 月 15 日 的山難件數,已經創下 18 年以來新 高,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 林道 81 條,總長 1,646 公里,其中主 要林道 15 條、274 公里;次要林道 35 條、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感地 區,然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 卻僅編列 2 億元維護預算,平均每公 里養護經費不到 15 萬元,山區林道之 維管根本無法保障遊客安全。又以內 政部營建署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轄 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例,位於生態敏 感區長達 19 公里之林道,近 5 年每年 平均養護預算僅 80 萬元,平均 1 公里 養護經費 4 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 與經費未隨之增加,導致經常性動用 原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救難,然一般 民力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財產(車 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保障,造成 爭議不斷。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 增加,造成通往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 交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與救 難單位疲於奔命,在人力與經費毫無 增加之狀況,推動開放山林應待政策 完備,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交通、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二) 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權利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公約施行法,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 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 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然依中華民國兒童健康聯盟提供之 2016 年 兒 童 健 康 幸 福 指 標 - 臺 灣 與 OECD 國家比較,我國 0 至 2 歲兒童接 受幼托服務之比例、3 至 5 歲兒童就讀 於幼兒園之比例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 為差;目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 能量不足且薪水偏低,而對於各種幼 兒園之補助不僅複雜且不公平,爰建 請政府應研擬透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 方式,並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示「私 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津貼每月均達 3 千元」,保障幼教人員薪資,以達到 家長、教師、業者、幼兒乃致國家之 多贏局面。 (十三)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 非本局職掌業務。 心決定加強邊境防疫控管,110 年 1 月 15 日起國人返國,除了原本要檢附的 登機前 3 天內檢驗報告,如果不住防 疫旅館、選擇居家檢疫的人,必須簽 署切結書,確定一人一戶,同行者可 同住,但非居家檢疫者不能同住。然 而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少數,有 多位家人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 疫旅館,卻屢屢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 人訂房,怎麼找都訂不到;更擔心如 果讓家人回家住,自己跟長輩外出居 住,會不會反而遭遇更高的風險。年 節將至,傳統返鄉團聚的習慣,恐引 起急著返台過年的國人,未找到檢疫 處所就直接返台,目前出現「直接衝 回來」的違規事件,成為不確定因素, 對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見疫情的暴 衝、提升防疫等級,讓防疫旅館的需 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衛生福利部、 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營 建署等應跨部會整合,持續掌握防疫 旅宿及擴充檢疫場所量能,以因應返 台檢疫需求。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四)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 非本局職掌業務。 域中,竭盡心力投入技術研發、基礎 科學與產學研究等領域,然而在現今 科技部與教育部審查教授研究計畫提 供補助經費評選時,未能妥適合理分 配。爰要求教育部對於高教與技職體 系中,助理教授所提出之申請計畫與 經費,應占整體受獎補助預算中至少 達 30%比率,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助理 教授人才能有公平之競爭機會。另科 技部補助計畫應至少提升 10%,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部於 108 遵照決議辦理。 年 11 月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 規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 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 等,應優先適用上開辦法。為維護文 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 權益及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請各 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 公營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 法人進行藝文採購時,應以「與創作 者共有共享著作財產權」為原則,且 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 人格權,此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 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觀念 宣導,以保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十六)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 本局辦理資通訊服務及設備採購, 關、部會、單位預算編列設備資訊採 已確實於採購或契約文件規定不允 購經費,進行各類如電腦設備、網路 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投標,並不得 設備、無人機、虛擬設備、及其他各 採購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另盤點 類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時,為維護我 本局資通訊設備,並無使用大陸廠 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 牌情形。 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 惟立法院於第 9 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 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 布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害國 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 5G 資訊 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 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取 積極之作為。爰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 各級機關現行使用情形,並於 110 年 底前汰換,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 牌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 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嚴格把關,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 遵照決議辦理。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未依據納稅者 權利保護法第 6 條之規定:「…租稅 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 式支出評估」,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業務主管機 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 審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會會議 記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 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審議」。為避免 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陷立法委員於 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實遵守 相關規定,將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 完成後,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二、各委員會審議結果: 內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行政院 (四十三) 行 政 院 與 各 公 家 機 關 大 量 製 作 懶 人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包、梗圖流傳於網路,性質形同廣告 宣傳,查「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 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 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 辦法」已明確規定須「明顯揭露置入 者之名稱或商標」,爰要求行政院通 令所屬,自 110 年度起,凡公家機關 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宣傳品,皆須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註明機關名稱。 (六十六) 有鑒於最新的空污排放清冊統計,臺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中火力電廠排放 PM2.5 的量,佔整體 的 1.3%,不過,柴油大貨車卻高達 10.17%,108 年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 36 條修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得視空 氣品質需求,加嚴烏賊車排氣標準, 惟執行至今仍未見具體成效,因此, 建議各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在委外業務 招商時,研議於合約內要求載明廠商 使用柴油大貨車,提出檢驗報告符合 四期環保法規後方可執行委辦業務, 藉以達到降低空污之效果。有鑑於 此,爰要求行政院明令各公部門及所 屬各事業機構應優先採用符合四期標 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並責成環保署於 110 年 6 月底前建立柴油車定檢制度, 以落實降低空污。 財政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銀行局 (一) 鑑於本國於東協 10 國之分(子)行逾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8 日以 放比率偏高,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 金管銀國字第 1100270793 號函,將 報告指出,本國銀行於東協 10 國暴險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金額已自 103 年底 5,246 億元增長為 108 年 6 月底 1 兆 0,654 億元,成長幅 度一倍餘,投資風險趨增;東協 10 國 經濟雖發展快速,成長幅度高,惟利 潤通常伴隨著風險,除新加坡以外之 其他國家,有外匯管制嚴格之轉移風 險、政治情勢不穩定、政治干預與法 律監管風險、匯率波動大、缺(罷) 工、欠缺基礎設施、行政效率及透明 度欠佳等風險;另多數新興亞洲國 家,信用資料不完備,財務資訊品質 欠佳,且如菲律賓與緬甸等國家,國 民所得仍相對低,民眾雖有消費能力 但還款意願低,金融人才欠缺,金融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規範及制度待積極補強;另 109 年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海外 據點仍有遠距辦公或分批上班等需 求,銀行無法實地查核,難以了解客 戶真實情況,恐致信用風險大幅攀 升,銀行經營風險大增,爰要求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督促各銀行密 切注意授信品質控管、全球經濟變化 趨勢及海外分行信用風險情形,加強 風險管控措施,以健全業務穩健經 營,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3 月 24 日以 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二) 金管銀合字第 1100205638 號函,將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一、提供多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元金融服務,支持經濟發展」之實施 內容為鼓勵本國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 及新創重點產業放款,協助中小企業 與新創重點產業取得營運所需資金。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 108 年 12 月底止,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及 新創重點產業放款餘額分別為 6 兆 8,979 億元、5 兆 1,108 億元,綜觀以 往年度,有逐年增高之勢,依立法院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小企業及 新創重點產業因規模小、財務體質較 弱、設立期間短、經營風險高等特性, 是以本國銀行對中小企業放款及新創 重點產業放款逾放比高於全行逾放 比 。中小企業放款個案,得視需要洽 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或中小企業聯合 輔導中心予以專案輔導診斷評估,新 創重點產業則無類似機制,爰要求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協同經濟部 中小企業處就新創重點產業放款比照 中小企業研議專案輔導機制,並落實 風險管控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 109 年以來國銀在歐美與東南亞地區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8 日以 都傳出逾放案件,包括台灣 5 家行庫 金管銀國字第 1100270795 號函,將 參與中東阿聯私人醫療集團 NMC 聯貸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案,可能虧損約 1 億美元;還有 8 家 國銀參與印尼手機通訊設備商 Tiphone Mobile Indonesia PT 的聯貸 案踢到鐵板,已違約近 3 個月,聯貸 金額為 9,300 萬美元。109 年前 9 個 月,國銀通報的海外踩雷案已超過 20 件,總金額超過 4 億美元,比起 108 年的十餘件、總金額 2 億多美元,增 加近一倍之多。國銀往海外發展,要 投入當地市場,需承受許多風險,包 括對當地法規、投資市場狀況的不熟 悉、或是若有金融風暴等重大事件發 生將首當其衝等。面對如此頻繁出現 的踩雷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應協助銀行業者,爰建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提出「如何協助 國銀建立健全且穩健的投資,以減少 踩雷風險」,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 銀行業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已在新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3 月 9 日以 加坡、印度、澳大利亞、緬甸、菲律 金管銀外字第 1100270573 號函,將 賓、柬埔寨、越南、寮國、馬來西亞、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泰國、印尼等國共設有 227 個分支機 構,但目前我國在新南向 18 國中,簽 署了銀行業 MOU 的只有菲律賓、越南、 印度、馬來西亞及澳大利亞,其他重 點國家如柬埔寨、新加坡、寮國、緬 甸、泰國等,至今尚未簽 MOU。我國未 能與東南亞地區國家有良好的官方交 流與互動,讓業者在經營上有所限 制,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局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以加強監理合作。 (五)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生以來,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以 本國銀行配合各項紓困貸款,截至 109 金管銀國字第 1100270891 號函,將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 10 月 7 日,因應各部會企業紓困方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案,本國銀行共核准 7 萬 7,280 戶, 金額計 8,322 億元;銀行自辦貸款核 准 20 萬 0,532 戶,金額計 1 兆 3,878 億元;戶數共計 27 萬 7,812 戶,金額 共計 2 兆 2,200 億元,數額極為龐大。 而本國銀行全行逾期放款比率,自 108 年 底 0.21% 上 升 為 109 年 8 月 底 0.24%,資產品質受相當程度影響;而 全球疫情尚未全面止歇,連帶影響消 費型態以及經濟復甦程度,允宜注意 信用風險,於公益及穩健經營間取得 衡平。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應注意信用風險,於政策協助與 銀行經營間取得衡平,並於 2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 政府鼓勵各公股銀行依照其業務及發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6 日以 展,盤點需要的高階人才,啟動自香 金管銀外字第 1100270728 號函,將 港招聘人才計畫,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會亦配合招募香港人才政策,推出新 財管方案,新增鼓勵「引資攬才」機 制。惟如何避免有特定背景人士假工 作之名,取得銀行較敏感資料,以及 是否將排擠本國民眾工作權,或有為 特定人士量身訂做之嫌等皆未說明清 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 局針對相關政策提出效益分析,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七) 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 本會持續督導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 社會各界多積極發展零接觸以降低傳 處理中心推展公部門及醫療機構提 染風險,故疫情期間正是銀行局推升 供非現金支付服務;另現行部分公 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之 部門及醫療機構已有提供行動支付 良機。惟110年度銀行局預算書中卻不 服務,本會亦鼓勵金融機構發展並 再將推升公部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 推廣行動支付工具,提供安全便利 普及率列為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爰 之支付服務。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偕財 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續推公部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門及醫療機構電子支付普及率,並研 議除信用卡之外發展並推廣公部門及 醫療機構應用其他各項行動支付服務 之可行性。 (八)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14 日立法院 第 2 目「銀行監理」編列 747 萬 3 千 第 10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3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 委員會銀行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10 年 5 月 12 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1729 號函 准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九) 有鑑於 109 年期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30 日以 會銀行局於立法院問政聯繫所需,要 金管銀國字第 1100271160 號函,將 求就小規模營業人貸款還款期展延,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且貸款利率得維持 1%,以緩衝小規模 營業人疫情下資金營運周轉之紓困 2.0 特別預算案所通過決議,予以回覆 辦理進度及內容。然而,銀行局除有 聯繫延遲上,更甚以跟該項決議無關 故拒絕說明之,後續直到見委員提出 所調閱的行政院院授主預社字第 1090101508A 號 函 ( 行 政 院 主 管 二 十),才肯認是為銀行局所業辦,也才 啟動答覆受理作業,且最終在逾半個 月時間後方有說明,顯見相關辦理過 程實有作業不周。爰此,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6 日以 預算案於「銀行監理」編列 747 萬 3 金管銀票字第 1100270972 號函,將 千元,係為健全銀行業務之管理,強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及對 銀行之監督管理等。惟金管會銀行局 面對金融科技的發展卻未見提出針對 銀行監理之完整因應措施,爰要求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本會業於 110 年 3 月 20 日以金管銀 預算案「銀行監理」計畫編列 747 萬 3 國字第 1100270891 號函,將書面報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千元,係辦理健全銀行業務管理,強 告送立法院在案。 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對 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 究、擬訂、修正等經費。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本國銀行全 行逾期放款比率自 108 年底 0.21%上升 為 109 年 7 月底 0.25%,資產品質受相 當程度影響;而本國銀行核准辦理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紓困振興貸款 數額近 2 兆元。全球疫情尚未全面止 歇,連動影響消費型態及經濟復甦程 度,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督促本國銀行應注意信用風險,於公 益及穩健經營間取得衡平。 (十二)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本案本會所採相關風險控管措 預算案「銀行監理」計畫編列 747 萬 3 施,業於 110 年 4 月 8 日以金管 千元,係辦理健全銀行業務管理,強 銀國字第 1100270795 號函,將書 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對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銀 行 之 監 督 管 理 及 其 法 令 制 度 之 研 2.本局持續督導銀行落實海內外分 究、擬訂、修正等經費。為拓展金融 支機構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並持 續掌握海外分支機構人員辦公及 版圖,本國銀行陸續於海外設置分支 健康情形。 機構據點,鑑於近期獲利及占全行比 重衰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尚 未全面止歇,國際投資環境及政經情 勢多變,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應督促業者加強風險控管及落實 重大事件通報,並注意海外分支機構 人員安全,以維護整體金融穩健體質。 (十三)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1.本會於 110 年 2 月 22 日函請銀行 預算案「銀行監理」計畫編列 747 萬 3 公會轉知會員銀行檢視受 LIBOR 千元,係辦理健全銀行業務管理,強 退場影響情形、配合修正內部作 化主管機關功能,維護市場紀律、對 業規範,及執行轉換作業之相關 銀行之監督管理及其法令制度之研 控管機制,並報經董(理)事會通 究、擬訂、修正等經費。全球金融市 過。另責成專責單位負責推動 LIBOR 轉換計畫,並請內部稽核單 場利率衡量指標(LIBOR)退場在即,影 位列入重點查核項目。 響金融商品計價基準,國內銀行及本 2.為 確 保 銀 行 業 者 按 計 畫 完 成 國銀行所屬海外分支機構皆須積極因 LIBOR 轉換工作,本會於 110 年 7 應,評估選擇替代利率與其他國際間 月 7 日函請銀行公會於 110 年第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推薦利率之差異暨交易對手、市場接 二季起,按季調查銀行轉換工作 受度,綜就連動影響之合約協議、計 執行情況、每半年調查銀行 LIBOR 價、業務流程、會計及稅務作業、風 暴險情形,並函報本會調查結果。 險性資產與資本計提模型、資訊系統 3.本會將持續瞭解及督促業者採取 等審慎調整,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相關因應措施,以利相關金融商 員會銀行局應掌握業者因應情形,以 品契約可順利轉換。 替代利率得無縫銜接。 (十四) 由於國內資訊技術的快速發展,ATM 的 本會業依決議於 110 年 8 月 6 日以 功能已不僅限於存款或補摺,然而國 金管銀國字第 1100141067 號函,將 內仍有部分偏遠鄉鎮與離島,未達設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立金融分支機構的標準,以致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過去持續推動的普惠金 融目標遲未能達成,根據金管會銀行 局 109 年 9 月底「金融機構分支機構 待增加地區」共計有 55 個鄉鎮區待增 加設置,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應與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交通部等積極推動各公民營金融 機構(包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 漁會信用部等)在 5 年內於上述地區每 年設置 5 台如 VTM 等自動化服務設備 或提供巡迴金融服務機制,以期早日 達成普惠金融的目標,並將每半年推 動之進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