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頁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3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5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6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7-18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9-22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3-24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26-27 5.資本支出分析表…………………………………………………… 28-29 6.人事費彙計表……………………………………………………… 31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2-33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5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36-37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38-39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1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42-47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48-49 14.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50-51 15.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2-57 16.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8-83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規定,本局為本會之次 級機關,又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第 2 條規定,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募集、發行、上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之監督及管理。 2.期貨交易契約之審核與買賣之監督及管理。 3.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4.外資投資國內證券與期貨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5.證券業、期貨業同業公會與相關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 6.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7.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監督及管理。 8.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 9.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10.其他有關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證券發行組、證券商管理組、證券交易組、投信投顧組、 會計審計組、期貨管理組等 6 組;另設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主 計室、政風室等 5 室,其主要職掌為: 1.證券發行組: (1)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監督、查核與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審 核及管理。 (2)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3)資訊公開制度之研議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 1 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4)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制度之研擬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 解釋之研擬。 (5)私募制度之檢討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6)初次上市、上櫃制度、承銷制度之研議及其相關法規訂修、廢止、 疑義解釋之研擬。 (7)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證券事務之研究與諮詢及相關法規之訂 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8)前七款以外證券發行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9)其他有關證券發行事項。 2.證券商管理組: (1)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業、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 (換)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3)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 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4)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 風險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5)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6)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 與證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7)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宣導與國際證券、經貿組織會議及 活動之參與。 (8)各國監理與相關機構組織之國際交流及業務往來合作。 (9)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證券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 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其投資證券之監督及管理。 (10)其他有關證券商管理事項。 2 3.證券交易組: (1)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 管理及查核。 (2)證券櫃檯買賣事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 與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人員管理、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 查核。 (3)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 監督、管理及查核。 (4)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證券交易、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 設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5)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債券交易、結算制度之規劃、設 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6)庫藏股與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 釋之研擬。 (7)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大股東股權之管理及相關 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8)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及公司股務管理法 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9)證券交易市場監理、不法交易查核及歸入權案件之處理。 (10)其他有關證券交易事項。 4.投信投顧組: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 及管理。 (2)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境外基金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4)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5)證券金融事業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 理。 (6)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3 (7)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募集與發行之監督及管理。 (8)其他有關投信投顧事項。 5.會計審計組: (1)會計師法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 預測資訊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之訂 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3)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及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開發行 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 (4)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財務預測、內部控制及其他財務資訊之 監理。 (5)會計主管與稽核主管之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之管理。 (6)我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認可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7)我國審計準則之規範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8)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與會計師公會之監督及 聯繫。 (9)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10)其他有關會計審計事項。 6.期貨管理組: (1)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含期貨商、槓桿交易商、 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 業)、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設立、許可、監督、管理(含財務、 業務及人員)與其相關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3)期貨業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之研 擬、規劃、督導及查核。 (4)期貨業務員資格測驗、認可與訓練事項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4 (5)期貨市場交易、結算制度與業務之研究、規劃、監督、管理及調 查統計分析。 (6)國內、外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審議及公告。 (7)期貨交易市場監理及不法案件之處理。 (8)期貨交易人申訴與陳情案件之處理及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之 教育宣導。 (9)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監督管理事項。 (10)其他有關期貨管理事項。 7.資訊室: (1)本局資通安全相關業務之執行。 (2)本局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及建置。 (3)本局電腦設備、應用軟體之採購、委託設計及維護。 (4)本局電腦作業資料與應用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5)本局業務電腦化作業人員之訓練及講習。 (6)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資通安全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7)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事項之協調及聯繫。 (8)配合本會督導管理證券與期貨相關單位電腦作業及市場交易資 訊之使用。 (9)配合本會規劃建置電子化政府與政府機關資訊作業之協調及聯 繫。 (10)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8.秘書室: (1)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及財產管理。 (2)國會聯絡及公關業務。 (3)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9.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10.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1.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5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與職掌: 證券期貨局架構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證 證 證 投 會 期 資 秘 人 主 政 券 券 券 信 計 貨 訊 書 事 計 風 發 商 交 投 審 管 室 室 室 室 室 行 管 易 顧 計 理 組 理 組 組 組 組 組 證 有證 證 證 會 期 證 文 人 會 政 券 關券 券 券 計 貨 券 書 事 計 風 發 業商 交 服 師 市 期 、 管 、 管 行 務管 易 務 管 場 貨 印 理 歲 理 及 理 市 事 理 及 資 信 業 計 業 證 及 場 業 及 市 訊 、 務 業 務 券 證 管 有 內 場 管 議 務 期 券 理 關 部 統 理 事 貨 期 有 業 控 計 有 、 法 貨 關 務 制 研 關 事 規 市 業 有 究 業 務 有 場 務 關 有 務 、 關 國 業 關 出 業 際 務 業 納 務 化 務 業 務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 265 人,112 年度配置預算員額 242 人,其 中職員 234 人、工友 4 人、技工 3 人、駕駛 1 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 額 數 區分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合計 111 年度 234 5 3 1 0 243 112 年度 234 4 3 1 0 242 增減員額 0 -1 0 0 0 0 說 依本會 111 年 7 月 19 日金管人字第 11101424791 號函,減列本局工友 明 1 名(出缺未完成移撥補實)。 6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為健全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之發展,以維持交易秩序、保障投資, 發展國民經濟,本局致力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持續營造有利證 券期貨業經營環境及強化其風險管理,並建立公平、公開、紀律與國際 化之交易環境,以滿足投資人與交易人需求及維護其權益。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2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 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2 年度施 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建構並活絡多元籌資與投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 取得資金 (1)協助新型態及具創新性之新創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 (2)持續積極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企業永續發展等相關措施,以提升 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3)強化證券期貨業健全永續發展經營,協助證券期貨業順利轉型, 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 (4)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及會計師審計品質。 (5)建構多元籌資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持續拜訪具潛力之優質 企業,並辦理及參與產業宣導及座談會,協助優質企業進入資本 市場籌資,以擴大資本市場規模。 2.擴大金融業務範疇及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 (1)開放證券期貨多元商品及投資管道,滿足多元化商品需求。 (2)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規制度與實 務作業規範。 (3)利用多元管道深化與各國證券期貨監理機關之交流合作,強化跨 國監理能力,俾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4)提升證券商產業競爭力,健全證券商經營環境;提高期貨市場效 率,並保障期貨交易安全。 3.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健全投資人保護機制,強化股東會及股務作業管理,並落實市場 監視,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7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證券期貨市場 一 建 構 多 元 籌 資 一、目前我國已建構上市、上櫃、興櫃及創 監理 環境、擴大資本 櫃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為賡續提升我 市場規模 國資本市場競爭力,建構多元籌資環 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將督導證交所 及櫃買中心賡續辦理及參與產業宣導及 座談會,並透過電話或實地拜訪具潛力 之產業,以擴大資本市場規模。 二、為協助新型態及具創新性之新創業者進 入資本市場籌資,將積極督導證交所及 櫃買中心瞭解新創業者需求,鼓勵或輔 導新創業者於創新性新板掛牌或登錄創 櫃板及協助籌資,以扶植新創產業發展。 三、透過深化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職能、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及強 化上市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以提升我 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二 強 化 證 券 商 競 一、研議檢討修正證券商管理相關規範,提 爭力及推動證 供多元化商品、健全金融市場發展及提 券期貨市場國 升證券商產業競爭力。 際化 二、本會及周邊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會議、進 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以深化國際間交流 合作及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三 健 全 投 資 人 保 一、健全投資人保護機制,督導保護機構執 護機制,強化股 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保護 東會及股務作 措施。 業管理,並落實 二、強化股東會委託書及股務作業之管理。 市場監視,維持 三、落實股市監視制度運作與證券不法交易 市場交易秩序 查核,並強化跨市場監理。 四 健 全 國 內 資 產 一、賡續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 管理業務經營 關規範,以健全我國資產管理事業之業 與發展環境,完 務經營。 善 相 關 法 規 制 二、持續檢討資產管理業務及基金商品相關 度與實務作業 限制與規範,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規範 五 提 升 企 業 財 務 一、賡續檢討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及內控相關 資訊透明度,推 規範。 動會計、審計及 二、強化會計師監理及審計品質。 監 理 措 施 接 軌 三、參與國際組織,推動監理措施接軌國際。 國際 8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六 提 高 期 貨 市 場 一、督導期貨交易所精進店頭衍生性商品集 效率,擴大期貨 中結算制度。 業 經 營 範 圍 及 二、擴大期貨業經營之業務或商品範圍,並 保障交易安全 強化風險管理。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一 、 建 構 多 元 籌 資 環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板企業計 46 家。 境、擴大資本市場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加強業務推 規模: 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櫃)案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 源,業務推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 板家數。 (櫃)案源共計 210 家次。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 三、上市(櫃)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家數 中心加強業務推動 達 1,576 家、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家 及擴增有價證券上 數達 848 家、公司章程訂定董監事 市(櫃)案源。 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家數達 (三)強化上市櫃公司治 1,738 家。 理。 二、強化證券商競爭力 一、開放外資自 110 年 3 月 31 日起得 及推動證券期貨市 投資指數投資證券(ETN)。 場國際化: 二、督導櫃買中心於 110 年 2 月 9 日修 (一)研議檢討修正證券 正「證券商風險管理評鑑制度作業 商管理相關規範。 要點」 ,增訂相關評分指標。 (二)強化證券商落實內 三、督導證交所等證券相關機構於 110 控制度與法令遵 年完成修訂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 循,督導證券周邊 準規範。 單 位 檢 討 相 關 規 四、持續派員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範。 組織(IOSCO)國際(視訊)會議及積 (三)本會及周邊單位積 極爭取簡報我國資本市場重要措施 極參與國際會議、 與響應國際投資人週活動等。 進行雙邊或多邊會 談。 三、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一、督導投保中心進行訴訟程序25件, 制,強化股東會及 及參加上市櫃公司股東會53場。 股務作業規範,並 二、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落實市場監視,維 準則」,以強化股務作業中立性及 持市場交易秩序: 提升電子投票結果之資訊透明度。 (一)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三、督導集保公司修正「股務單位內部 制,督導保護機構 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以強化股東 執行證券投資人及 會及股務作業之管理。 期貨交易人之權益 四、督導集保公司舉辦3場「股務單位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保護措施。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訂說明 (二)強化股東會委託書 會」與6場「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作 及股務作業之管 業宣導說明會」。 理。 五、督導證交所等召開「不法交易之防 (三)落實股市監視制度 制法令宣導說明會」5場、「證券 運作與證券不法交 暨期貨跨市場監視研討會議」及 易查核,並強化跨 「不法交易案件審查小組討論會 市場監理。 議」5場。 四、健全國內資產管理 一、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 業務經營與發展環 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 境,完善相關法規 務管理辦法。 制度與實務作業規 二、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 範: 辦法,以放寬投信基金相關投資限 (一)賡續研議修正證券 制(如提高承銷股票比率限制、放寬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得投資未達信用評等機構一定評等 相關規範,以健全 或未經評等之國內次順位債券、開 我國資產管理事業 放債券型基金得投資金融機構發行 之業務經營。 之具損失吸收能力之債券等)。 (二)持續檢討資產管理 三、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 業務及基金商品相 業務人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包括 關限制與規範,提 明定投信事業應配置適足及適任之 升其市場競爭力。 風險管理人員及應具備之資格條 件、放寬得辦理投信基金銷售業務 之人員資格條件等。 五、提升企業財務資訊 一、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 透明度,推動會 及營運情形公告申報特殊適用範圍 計、審計及監理措 辦法」部分條文。 施接軌國際: 二、發布 109 年度審計監理報告(含事 (一)賡續檢討公開發行 務所檢查結果)、完成 4 家會計師事 公司會計及內控相 務所實地檢查。另訂定我國審計品 關規範。 質指標(AQIs)暨發布 AQIs 揭露標 (二)強化會計師監理及 準格式。 審計品質。 三、出 席 審 計 監 理 機 關 國 際 論 壇 (三)參與國際組織,推 (IFIAR)理事會議、稽核暨財務小組 動監理措施接軌國 會議、執法會議及檢查工作小組會 際。 議超過 10 場(疫情原因皆為線上會 議)以上。 六 、 提 高 期 貨 市 場 效 一、督導期交所建置完成股票期貨動 率,擴大期貨業經 態價格穩定措施,並於股票期貨動 營範圍及保障交易 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前舉辦 8 場宣 安全: 導說明會。 (一)督導期貨交易所檢 二、督導期交所研擬「店頭衍生性金融 討期貨交易及結算 商 品 集 中 結算 業 務 施行 辦 法 ( 草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制度。 案)」等 6 項市場規章及「店頭衍 (二)增加期貨業經營之 生 性 金 融 商品 結 算 交割 契 約 ( 草 業務或商品,並落 案)」等 2 項契約。另辦理 2 場「建 實風險管理。 置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 機制」起始會議,鼓勵金融業者參 與本機制未來運作。 三、督導期交所推出「小型電子期貨」 與「小型金融期貨」等 2 檔新期貨 商品。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一 、 建 構 多 元 籌 資 環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板企業計 14 家。 境、擴大資本市場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加強業務 規模: 推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櫃)案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 源,業務推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 板家數。 (櫃)案源共計 114 家次。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 三、為強化上市櫃公司治理,提升我國 中心加強業務推動 資本市場競爭力,截至 111 年 6 月 及擴增有價證券上 30 日止,我國上市櫃公司設置審計 市(櫃)案源。 委員會家數達 1,747 家。 (三)強化上市櫃公司治 理。 二、強化證券商競爭力 一、開放外資自 111 年 1 月 19 日起得 及推動證券期貨市 投資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場國際化: (STO)。 (一)研議檢討修正證券 二、111 年 3 月 21 日開放證券自營商得 商管理相關規範。 投資上市(櫃)公司發行且採競價 (二)本會及周邊單位積 拍賣方式公開銷售之轉換公司債。 極參與國際會議、 三、111 年 6 月 1 日開放證券商於營業 進行雙邊或多邊會 處所與專業機構投資人及高淨值 談。 投資法人自行買賣不動產抵押貸 款 債 券 ( MBS) 或 抵 押 債 務 債 券 (CDO) 。 四、督導證交所等證券相關機構於 111 年完成修訂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 標準規範。 五、持續派員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 組織(IOSCO)國際(視訊)會議及積 極爭取簡報我國資本市場重要措 施與響應國際投資人週活動等。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一、截至 111 年 6 月 30 日止,督導保 制,強化股東會及 護機構受理投資人聲請調處案 4 股務作業規範,並 件,受理投資人求償登記並提起團 落實市場監視維持 裡訴訟案件計 2 件,提起解任訴訟 市場交易秩序: 8 件,提起代表訴訟(含訴訟參加)6 (一)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件及參加上市櫃公司股東會 58 場。 制,督導保護機構 二、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執行證券投資人及 準則」及「公開發行公司股東議事 期貨交易人之權益 手冊應行記載及遵行事項辦法」部 保護措施。 分條文,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得採視 (二)強化股東會委託書 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及股務作業之管理。三、修正公司應採電子投票之適用範 (三)落實股市監視制度 圍規定,推動興櫃公司強制全面採 運作與證券不法交 行電子投票,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 易查核,並強化跨市 起實施。 場監理。 四、督導集保公司修正「股務單位內部 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督導集保公 司舉辦 1 場「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 度標準規範修訂說明會」 與6場 「股 東會委託書徵求作業宣導說明 會」 。 四、健全國內資產管理 一、研議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強化 業務經營與發展環 境外基金總代理相關規範,已擬具 境,完善相關法規 修正條文草案具體條文內容。 制度與實務作業規 二、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 範: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 (一)賡續研議修正證券 行記載事項準則,強化基金資訊揭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露,已擬具修正條文草案具體條文 相關規範,以健全 內容。 我國資產管理事業 之業務經營。 (二)持續檢討資產管理 業務及基金商品相 關限制與規範,提 升其市場競爭力。 五、提升企業財務資訊 一、111 年 3 月完成 2021 年版 IFRSs 正 透明度,推動會 體中文版及 2020 年 版與 2019 年 計、審計及監理措 版 IFRSs 差異分析掛網作業(放置 施接軌國際: 於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下 (一)賡續檢討公開發行 載專區」) 。 公司會計及內控相 二、撰擬 111 年事務所檢查規劃及 110 關規範。 年度檢查報告。 (二)強化會計師監理及 三、111 年上半度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審計品質。 際論壇(IFIAR)理事會議、稽核暨 (三)參與國際組織,推動 財務小組會議、執法會議及檢查工 監理措施接軌國際。 作小組會議等 18 場(第 1 季 6 場、 第 2 季 12 場)、IOSCO C1 會議 3 場 (疫情原因皆為線上會議)。 六 、 提 高 期 貨 市 場 效 一、本會於 111 年 6 月 9 日認可期交所 率,擴大期貨業經 辦理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 營範圍及保障交易 算業務為合格集中結算交易對手 安全: (QCCP)。 (一)督導期貨交易所建 二、111 年 4 月 7 日開放本國專營期貨 置店頭衍生性商品 商得以自有資金轉投資於國內設 集中結算制度。 立貿易公司從事倉單相關業務。 (二)增加期貨業經營之 三、督導期交所推出「半導體 30 期貨」 業務或商品,並落 與「航運期貨」等 2 檔新期貨商品。 實風險管理。 13 本 頁 空 白 14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88 194 552 -6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05 - 0466200000 214 證券期貨局 - - 305 - 04662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 - 302 - 0466200101 1 罰金罰鍰 - - 302 - 前年度決算數係違反證券期貨相 關規定之罰鍰收入。 0466200300 2 賠償收入 - - 3 - 04662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之賠償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10 33 0 0766200000 226 證券期貨局 10 10 33 0 076620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33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78 184 214 -6 1266200000 221 證券期貨局 178 184 214 -6 1266200200 1 雜項收入 178 184 214 -6 12662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4 - 前年度決算數係應收退職駕駛勞 保補償金返還訴訟案之訴訟費用 。 12662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78 184 210 -6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等繳庫數。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66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管 0066200000 3 證券期貨局 360,705 355,809 347,217 4,896 4066200000 財務支出 360,705 355,809 347,217 4,896 4066200100 1 一般行政 351,668 345,263 341,361 6,405 1.本年度預算數351,668千元,包括 人事費330,864千元,業務費16,42 1千元,設備及投資4,269千元,獎 補助費11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30,864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 5,46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0,80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證券期貨大 樓廁所修繕等經費9,064千元。 4066200400 2 證券期貨市場監 8,937 8,656 5,855 281 本年度預算數8,937千元,係辦理證 理 券期貨市場監理業務所需經費,較上 年度減列委託研究計畫等經費906千 元,增列數據通訊費及國外旅費等1, 187千元,計淨增281千元。 40662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1,790 - -1,790 40662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1,790 - -1,790 上年度汰換公務車1輛及相關設施等 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790千元如數 減列。 40662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00 100 -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6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2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66200000 226 證券期貨局 10 076620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200200 -1266200210 期貨管理組、人事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78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證券暨期貨月刊售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證券暨期貨月刊售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證券暨期貨月刊售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證券暨期貨月刊售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證券暨期貨月刊售 價收入等。 。價收入等。 價收入等。 。 價收入等。 。 。 。 價收入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78 1266200000 221 證券期貨局 178 1266200200 1 雜項收入 178 12662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78 1.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36千元。 2.證券暨期貨月刊售價收入42千元。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1,66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30,864 人事室 按職員234人、技工3人、駕駛1人、工友4人, 1000 人事費 330,864 合共242人,計編列人事費330,864千元。(含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5,136 退休離職儲金23,719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312 保及全民健保保險費19,989千元) 1030 獎金 50,538 1035 其他給與 3,872 1040 加班值班費 14,29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719 1055 保險 19,989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0,804 各組室 1.業務費16,421千元: 2000 業務費 16,421 (1)薦送職員至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進修之 2003 教育訓練費 903 學分補助320千元。 2006 水電費 2,560 (2)派員參加訓練機構研習及辦理環境教育 2018 資訊服務費 4,959 與性別主流化等政策性專業訓練或金融 、電腦專業等課程經費58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3)辦公大樓水電費2,538千元(211,500元x 2027 保險費 85 12月)及電動汽車電費2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 (4)業務電子化作業及電腦周邊設備之硬體 2051 物品 1,052 維護費1,52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448 (5)電腦資訊系統軟體維護費2,999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3 (6)購置各項業務需求套裝軟體及未達2年之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6 軟體授權等44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62 (7)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12千元及 2072 國內旅費 243 昇降設備檢查費6千元,合共1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7 (8)公務車輛保險費及辦公室火災險等85千 2093 特別費 158 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4,269 (9)敦聘金融證券期貨業專家學者、講授專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829 業課程及舉辦專題演講之鐘點費等377千 3035 雜項設備費 1,440 元。 4000 獎補助費 114 (10)購置電腦耗材、書籍等經費950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 (11)油料52千元:按燃油車1輛每月139公升 ,共需1,668公升,每公升31.3元計列 。 (12)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 之非消耗性物品50千元。 (13)辦公大樓保全費2,359千元。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1,66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文康活動費484千元:按職員234人、技 工3人、駕駛1人、工友4人,合共242人 ,每人每年2千元,計需484千元。 (15)辦公大樓清潔費1,260千元,環境消毒 、外牆及水塔清洗、地毯清潔等133千 元,合共1,393千元。 (16)四十歲以上員工健康檢查費184千元。 (17)行政單位經常性表報印製等經費28千元 。 (18)辦公大樓房屋建築修繕費213千元。 (1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36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34千元:按電動汽車未滿2 年8,300元x1輛=8千元;按公務汽車2 年未滿4年25,500元x1輛=26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02千元︰按職員234 人,每人每年436元計列。 (20)空調主機、飲水機、電梯及消防安全等 各項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62千元 。 (21)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43千元。 (22)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07千元。 (23)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每月13,100 元,全年158千元。 2.設備及投資4,269千元: (1)汰購已逾使用年限之個人電腦、印表機 、伺服器主機及購置掃描器等1,325千元 。 (2)購置業務電腦化應用軟體、翻譯軟體、 資料庫軟體、資訊安全及作業系統相關 軟體等1,176千元。 (3)會計師管理系統擴充、無償配發新股網 路申報、發行市場管理及電子表單等系 統功能擴充等328千元。 (4)購置影印機、禮堂音響、檔案庫房冷氣 機及攝影機等辦公設備經費1,440千元。 3.獎補助費114千元: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19人,每人每年慰問金6,000元計列。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40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預算金額 8,93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重要國 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 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重要國 際證券期貨市場自律機構簽訂資訊交換備忘錄;配合政府 櫃);持續強化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推動會計 際證券期貨市場自律機構簽訂資訊交換備忘錄;配合政府 兩岸政策,持續研修兩岸往來相關規範;擴大證券商業務 準則與國際接軌;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強化風險控管; 兩岸政策,持續研修兩岸往來相關規範;擴大證券商業務 範圍,強化風險管理;增加期貨業經營之業務或商品;持 落實投資人保護機構功能,維護投資人權益;擴大證券期 範圍,強化風險管理;增加期貨業經營之業務或商品;持 續推動新修正或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協助企 貨業經營範圍;推動金融國際化及兩岸金融交流。 續推動新修正或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協助企 業解決實務問題,以提升財務資訊透明度。 業解決實務問題,以提升財務資訊透明度。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8,937 各組室 本計畫係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 2000 業務費 8,937 場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 2003 教育訓練費 70 ,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 2009 通訊費 3,160 提升經營績效,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 2051 物品 1,372 並加強證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等,計列經 費8,93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47 1.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7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72 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4,216 2.辦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理業務聯繫所需數據通 訊費1,110千元。 3.辦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 1,750千元,郵寄各類公文函件、資料等所 需郵資300千元,合共2,050千元。 4.印製修訂法令規章、各種月報、年報統計資 料等所需文具紙張、碳粉等750千元。 5.購置辦公清潔用品等耗材230千元。 6.訂閱國內外期刊、報紙及雜誌等經費337千 元。 7.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 消耗性物品55千元。 8.召開各項會議場所佈置及其他雜支等47千元 。 9.赴大陸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72千元。 10.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4,216千元。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00 主計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6000 預備金 100 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00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4066200400 4066209800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監理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51,668 8,937 100 360,705 1000 人事費 330,864 - - 330,86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5,136 - - 215,136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312 - - 3,312 1030 獎金 50,538 - - 50,538 1035 其他給與 3,872 - - 3,872 1040 加班值班費 14,298 - - 14,29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719 - - 23,719 1055 保險 19,989 - - 19,989 2000 業務費 16,421 8,937 - 25,358 2003 教育訓練費 903 70 - 973 2006 水電費 2,560 - - 2,560 2009 通訊費 - 3,160 - 3,160 2018 資訊服務費 4,959 - - 4,959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 - 18 2027 保險費 85 - - 8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 - - 377 2051 物品 1,052 1,372 - 2,424 2054 一般事務費 4,448 47 - 4,49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3 - - 21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6 - - 13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62 - - 1,062 2072 國內旅費 243 - - 243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72 - 72 2078 國外旅費 - 4,216 - 4,216 2084 短程車資 207 - - 207 2093 特別費 158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4,269 - - 4,269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829 - - 2,829 3035 雜項設備費 1,440 - - 1,440 4000 獎補助費 114 - - 114 4085 獎勵及慰問 114 - - 114 6000 預備金 - - 100 1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4066200400 4066209800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監理 科目名稱及編號 6005 第一預備金 - - 100 100 24 本 頁 空 白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3 證券期貨局 330,864 25,358 114 - 財務支出 330,864 25,358 114 - 1 一般行政 330,864 16,421 114 - 2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 8,937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6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主管 100 356,436 - 4,269 - - 4,269 360,705 100 356,436 - 4,269 - - 4,269 360,705 - 347,399 - 4,269 - - 4,269 351,668 理 - 8,937 - - - - - 8,937 100 100 - - - - - 100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200000 3 證券期貨局 - - - - 4066200000 財務支出 - - - - 40662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2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主管 - 2,829 1,440 - - - 4,269 - 2,829 1,440 - - - 4,269 - 2,829 1,440 - - - 4,269 29 本 頁 空 白 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5,13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312 六、獎金 50,538 七、其他給與 3,872 八、加班值班費 14,298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3,719 十一、保險 19,98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30,864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200000 3 證券期貨局 234 234 - - - - - - 4 5 3 3 1 1 4066200100 1 一般行政 234 234 - - - - - - 4 5 3 3 1 1 列 。 務 3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200000 - - - - - - 242 243 316,566 303,426 13,140 證券期貨局 4066200100 - - - - - - 242 243 316,566 303,426 13,140 勞務承攬: 一般行政 1.為辦理本局辦公大樓保全業務,編列 勞務委外4人次,預算數2,359千元。 2.為辦理本局辦公環境清潔,編列勞務 委外3人次,預算數1,260千元。 33 本 頁 空 白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8.12 1,800 1,668 31.30 52 26 30 BEK-5013。 1 電動汽車(小客車 4 111.08 0 0 0.00 0 8 61 EAD-5192。 -含電池) 合 計 1,668 52 34 91 35 預算員額: 職員 234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242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4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棟 7,267.85 28,767 213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12棟 1,525.54 2,670 - - - 合 計 8,793.39 31,437 213 - - 36 員會證券期貨局 舍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7,267.85 - - 213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1,525.54 - - - - - - - 8,793.39 - - 213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662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2-112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3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14 - - 114 - 114 - - 114 - 114 - - 114 - 114 - - 114 - 114 - - 114 39 本 頁 空 白 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1 272 4,286 11 227 3,529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0 265 4,216 10 220 3,459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7 70 1 7 70 實 習 - - - - - -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 亞洲、美 我國為IOSCO會員國, 7 16 424 875 織(IOSCO)各類相關會議 - 洲、歐洲 並為新興市場委員會( 93 、非洲 EMC)及亞太區域委員 會(APRC)之成員,隨 著全球化腳步之加速, 各國資本市場相互影響 加深,積極參與與IOSC O及EMC、APRC之相關會 議除可取得先進國家發 展資本市場經驗,亦可 提升我國在國際金融組 織之能見度,有助於國 際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 。 02 出席國際證券市場發展會 美國華盛 美國證管會每年定期舉 8 1 36 94 議(美國證管會) - 93 頓 辦 2次證券執法及市場 監視會議,內容涉及市 場發展、炒作、內線、 詐欺等證券不法類型討 論,參與會議可與各國 監理機關進行討論與交 流,有助於經驗交換與 加強國際合作。 03 美國投資基金公會年會 美國華盛 相關會議內容對於交流 6 1 26 70 Investment Company 頓 金融監理新知,汲取其 Institute (ICI)General 他國家金融監理經驗甚 Membership Meeting - 93 有助益,透過會議交流 ,對提升我國基金業務 發展助益甚大,俾利作 為施政參考。 04 參加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 斯里蘭卡 國際募資案件的快速增 7 9 340 681 壇(IFIAR)檢查、執法工作 、瑞士、 加,各國會計師監理資 小組、IFIAR年會及美國 美國 訊交流及合作更顯重要 PCAOB國際審計監理官年會 ,透過共同溝通的平台 會議 - 93 ,有助瞭解不同國家監 理法規及環境背景,暨 國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 之審計方法及品質管制 制度及各國會計師事務 所檢查執行情形及經驗 42 員會證券期貨局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280 1,579 證券期貨市場監 日本東京 109.02 2 127 理 美國紐約 108.12 1 114 日本東京 108.10 3 169 8 11 141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08.10 1 136 理 新加坡 107.11 2 143 美國華盛頓 106.11 1 153 6 39 135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08.04 1 144 理 美國華盛頓 107.05 1 139 美國華盛頓 106.05 2 287 7 103 1,124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09.02 2 232 理 阿布達比 109.01 2 182 美國華盛頓 108.12 2 168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分享,有助提升我國會 計師事務所檢查效能, 以及我國審計監理制度 與國際接軌。 05 出席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 美國佛羅 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監 8 2 179 156 監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 里達 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 協會(FIA)相關會議 - 協會,由來自全球期貨 93 主管機關與期貨相關機 構與會,以探討期貨業 界發展議題與最新動態 ,並促進我國與各國主 管機關與國際交易所之 合作關係,以提升我國 期貨業國際化自由化及 健全國內期貨市場發展 。 06 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 美國華盛 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監 8 1 19 93 員會(CFTC)舉辦之會議 - 頓 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 93 協會,由來自全球期貨 主管機關與期貨相關機 構與會,以探討期貨業 界發展議題與最新動態 ,並促進我國與各國主 管機關與國際交易所之 合作關係,以提升我國 期貨業國際化自由化及 健全國內期貨市場發展 。 07 出席亞洲公司治理論壇會 亞洲 實際參與經濟合作暨發 4 2 56 55 議 - 93 展組織之公司治理相關 原則制定,蒐集亞洲各 國目前公司治理發展趨 勢及促近國際交流,對 我國推動公司治理與國 際接軌及提升國際形象 具有正面效益。 08 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 亞洲 ARFP係澳洲在APEC推動 5 4 75 136 Asia Region Funds 之優先合作計畫,主要 Passport(ARFP) - 93 係參考歐盟 UCITS作法 ,讓參與ARFP的國家之 基金管理公司透過簡便 44 員會證券期貨局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8 52 387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佛羅里達 108.03 2 384 理 美國波卡雷登 107.03 2 409 美國佛羅里達 106.03 2 391 8 22 134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08.10 2 301 理 美國華盛頓 107.10 1 119 美國華盛頓 106.10 1 120 4 13 124 證券期貨市場監 印度孟買 108.11 2 170 理 馬來西亞吉隆坡 107.11 2 64 日本東京 106.10 2 100 5 23 234 證券期貨市場監 新加坡 108.10 2 91 理 韓國首爾 108.05 2 64 紐西蘭奧克蘭 107.09 1 132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的程序,將其所經理之 基金在亞太各國銷售與 募集。研討會係澳方主 辦,由參與各國討論AR FP規範與推動時程,出 席研討會有助於本會瞭 解各國想法及決定是否 加入本計畫。 09 參加國際商品及衍生性商 瑞士 ICDA國際年會與主管機 5 2 38 121 品協會(ICDA)舉辦之ICDA 關會議主要討論現行衍 國際年會與主管機關會議 生性商品市場國際監理 - 93 發展,與會者為全球期 貨主管機關及交易所高 階主管,可瞭解期貨市 場發展趨勢及建立各國 監理合作機制,對我國 期貨市場監理實有助益 。 10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2 49 136 (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 及其他主 評鑑)。 年會及相關會議 - 93 辦國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成效。 46 員會證券期貨局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6 165 證券期貨市場監 新加坡 108.12 2 140 理 瑞士盧森及布爾根施 106.09 2 234 托克 瑞士日內瓦 104.09 1 112 7 8 193 證券期貨市場監 - - 理 - - - -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與 新加坡 該研習課程係專為亞太地區證券主管機 112.01-112.12 7 1 加拿大Toronto centre共 關中高階主管設計,就近期各國面臨之 同舉辦之「證券監理官區 金融問題進行深度討論,可強化中高階 域領導研習」-93 主管決策成效,並與其他國家證券監理 建立良好關係,進行監理經驗之交流。 48 員會證券期貨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機 66 4 - 7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之 階 理 。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相關會議93 大陸地區 大陸證券 經由「兩岸證券期貨監理 112.01 - 112.12 2 2 期貨監理 合作平臺」制度化定期會 機關 晤機制,雙方就市場進入 政策協調、證券期貨業務 經營協商事項、監理法規 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進 而形成共識,共同促進兩 岸證券期貨業的健全經營 及維護市場穩定發展。 50 員會證券期貨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37 28 7 72 證券期貨市場監 無 理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31,561 24,761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31,561 15,824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8,937 - - 5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14 - - 356,436 - 114 - - 347,499 - - - - 8,937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6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504 2,765 - 4,269 360,705 1,504 2,765 - 4,269 351,768 - - - - 8,937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1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 111 年度單位 目決議如下: 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不得流用。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5%,除國防部及外交部外,不得流用。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 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 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三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 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 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70億元(約1.19%),另予補足。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 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警政署及所屬、移 民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調查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 會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僑務委員會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 立故宮博物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考試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 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 僑務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察院、審 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 所屬、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 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 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 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 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 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 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 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 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 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 統府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 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考試院主管、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勞動部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主管、 科技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主管統刪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 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 主管、財政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 統刪28%;司法院主管統刪30%;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外交部主管、國防部主管、教育部主管、經濟 部主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管(不含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 制署)、文化部主管統刪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 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 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役政署、建築研究所、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 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勞 動部、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 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 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中役政署、教 育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行政機關 謹遵照決議辦理。 陸續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政 策及宣導。近年來政府時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 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院遂 於110年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目的為 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 及電視媒體)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 的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 中增設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然卻將宣導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 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 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式,不再納入政策宣導規範。爰 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之實 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理活動、 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應明確揭示辦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以避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疑慮。 2.各機關於四大媒體上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 作者(即小編人力) ,以委外或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經 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表達,以利預算 之呈現。 (三)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2兆2,621億元,其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1兆5,262億元,占歲出 總額之67.47%,比重近七成,且111年度較110年度增 加129.76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額度有重 大關聯性,因分散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 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如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總說明附表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開透 明,且立法院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成 通案決議(十三):「……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 出,……,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 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 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行政院應於112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金 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等資料,俾利預算審議之參 考。 (四)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111年1月1日 非本局職掌業務。 起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4%,係依行政院110年10月28日 發布「蘇揆: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新聞稿說明略以: 「……在臺灣經濟創11年來新 高且稅收增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 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全 體軍公教人員調薪4%,是25年來最高調幅,希望藉此 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惟前一次(107年度)軍 公教人員調薪3%,竟發生高階公務人員調薪高達7%。 茲為確保基層軍公教人員調薪4%,111年度軍公教人員 調薪應一律採調薪4%。 (五) 依照立法院110年12月24日各黨團朝野協商的共識,各 非本局職掌業務。 黨團同意111年度中 央政府 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 分),至遲於111年1月28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 提出復議。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包含 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中央政府部分163 億元)、 受雇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47.89 億元)、 辦理產檢假薪資補助(3.62 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 預算案三讀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相 關部會,預先各自主管法規及行政作業提前準備(例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央政府總預算 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 等),以利各項發放作業順利。 (六) 2020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110年7月19日搭中華航空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公司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行政人員 卻搭乘商務艙,引發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 位。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 (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 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 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 際會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 (標準)座(艙)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行政院應 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 爰應請行政院於1個月內就搭乘旅途遠近,及實際情形 檢討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社會之期 待。 (七)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農藥殘留 非本局職掌業務。 諸多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於 2017年1月24日發表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 ,報告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人權, 並將之列入第34屆人權理事會議議程。指出農藥長期 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 症、內分泌失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等人 數與日俱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藥危害趨勢,紛紛 提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藥永續使用架構 (2009/128/EC)指令,要求會員國設置量化目標、對 象、方法、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性影 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 鉅,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 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 農藥管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管理與監測作為及權 責分工業務等精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110年度因為疫情影響外, 非本局職掌業務。 自106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 少,但毒品查獲重量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 毒品交易情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貨幣 興起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性,以致於被不法人 士拿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例如:泰達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幣(Tether)又稱 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有 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同價位美 元,犯罪者利用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擬 貨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買賣。由於在幣託中心透過 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員也無法完整查出 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做毒品交易的年輕人,被 捕落網後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往往到判 決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 指示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興犯罪模式,拿 出有效防制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規範,並由法務部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相關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單位:件、人、公克 全國查獲 全國嫌疑 全國查獲重量 件數 犯人數 (公克) 106 年度 58,515 62,644 9,685,469 107 年度 55,480 59,106 20,596,643 108 年度 47,035 49,131 15,929,366 109 年度 45,489 47,779 13,305,709 110 年度 38,827 41,292 8,283,280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九)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2至3兆美元,從2009年出現 非本局職掌業務。 比特幣至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眾多可達上千種,然 我國至今對於加密貨幣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 只是洗錢防制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虛 擬資產服務業的防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而涉及其他 業務相關部分(例如發展及交易糾紛),仍然模糊不 清。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幣 ATM?是否有法源可以管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 我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大幅落後國際 腳步,但終究得面對新興金融帶來的挑戰。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錢防制面所作之因應作為, 雖已於110年6月30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 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將透過現地及非現地 查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鑑於虛擬通 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 國際間對虛擬通貨及其衍生性商品採行之相關監理規 範,適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者權 益。 (十)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 一、謹遵照決議辦理。 規定,相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審查 二、本會業依稅式支出評估作業 通過稅式支出評估,並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 辦法相關規定,於 110 年 9 月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27 日 以 金 管 證 交 字 第 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開辦法將 1100145603 號函檢送延長當 相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如延長當沖降稅的 沖降稅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證券交易稅條例),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 及公聽會紀錄,請立法院併行 網站,無視法令規定,亦不理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 政院所提證交稅條例修正草 的要求。爰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稅減免 案審議,並依規定將稅式支出 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除應確實依照稅式支出評估 評估報告登載於本會證券期 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關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併 貨局全球資訊網。 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備查。 (十一)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政院所屬相 非本局職掌業務。 關部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發行公司、財團法 人等管理機制,應於1個月內公布其過去5年(106至 110年)之所有捐贈明細,並自111年度起,每季公布 捐贈明細,以昭公信,並提升治理效能。 (十二)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央各主管 非本局職掌業務。 部會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 範,係由各主管部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 薪資標準規範規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 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 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總 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 有鑑於行政院業自78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 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 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 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爰此, 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即修正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 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 政府轉投資事業107年底至109年底,分別為164家、164 非本局職掌業務。 家及175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1兆652億5,518萬餘 元、1兆2,871億3,722萬餘元及1兆6,498億3,334萬餘 元,其中21家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3年以上,依立法 院預算中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 估報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達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 投資機關僅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現行處置狀 況,部分則未備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 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11條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 事業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 無法改善,應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 鑑於政府轉投資家數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事 業連續虧損達3年以上者高達21家,為保障政府權益, 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於投資前宜妥為評估目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的、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事項,並確實檢討 投資政策及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 有或退場撤回資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政 院督導相關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預算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 非本局職掌業務。 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 估,併入決算辦理。109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 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 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 第6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 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 決算審 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 出,108及109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 主管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決 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衛生 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5 個 主管機關公開,多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 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 情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各 主管機關自110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施專案, 實施 非本局職掌業務。 迄今已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件,極有可能造成台 灣下一波民眾感染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 交通部訂立防疫旅館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各 縣市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查核結果每月定期公布。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六)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政良窳, 謹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 與政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政府預 處辦理。 算編列與預算執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 處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 如有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證券期貨局 (一) 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第3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金 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節「交通及運輸設備」項下管主字第 1110191524B 號函將書面 「設備及投資」之「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編列預算9萬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1 年 5 元,因電動汽車廠牌眾多,卻僅提供同一廠牌之汽車月 2 日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充電樁,有礙電動車多元發展,爰凍結該項預算2萬會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或審 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查完竣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1 委員會提出電動汽車充電樁使用規劃書面報告後,始年 5 月 2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得動支。 1110702302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 述內容如下: 一、本局公務車係於 96 年 8 月購 置,用於接送同仁洽公參加會 議、大量公文檔案或郵寄運 送。迄 111 年 8 月該車輛將屆 滿 15 年,因近年故障頻繁, 維護費用增加,為兼顧車輛使 用之安全性及行政效率,爰規 劃於 111 年下半年汰換電動 汽車 1 輛並設置充電樁。 二、本局為獨棟辦公大樓,過往無 電動汽車,爰停車場無充電設 備。111 年度充電樁預算 9 萬 元係依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表編列,且屆時採購電動車及 充電樁,將以公開招標方式辦 理,並無限定廠牌情事。考量 電動汽車充電站仍未普及,如 無法設置充電樁,將造成電動 車使用不便,有礙監理業務之 推動。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整合 本會已督導櫃買中心再行審視現 綠色債券、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於110年 行永續發展債券之流程,說明如 4月29日公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 下: 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並於110年5月18日正式啟動財 一、資訊揭露:櫃買中心實務上原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永續發展債券專 已要求發行人須於發行前之 板,積極發展我國債券市場。至10月25日止,包括社 投資計畫書揭露其整體永續 會效益投資計畫之可持續發展債券發行已達10檔,社 發展策略目標、預計資金用途 會責任債券則達6檔,有助於投入基礎生活設施、社會 (包含專案內容及目標族 住宅、照顧弱勢等公共領域之資金需求,其目標應與 群)、效益衡量指標(除專案數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之規範趨於一致。惟查, 或資金投入戶數外,實際案例 依據該要點規定,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需 當中尚包含如受惠人數、建造 送交社會效益投資計畫,其投資計畫書之審查,與國 道路長度、受惠學校或醫院數 際資本市場協會(ICMA)揭櫫之社會責任債券原則 目、弱勢族群雇用人數、每年 (SBP)一致,應包括資金用途(如可負擔的住宅,關 提供薪資總額等其他相關指 於社會住宅、危老建築更新等專案)、資金使用對象(如 標),另為利發行人遵守前揭 用於低收入、弱勢青年、老年人口、婦女等目標族群), 內容,已配合修正櫃買中心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但目前上檔之可持續債券及社會責任債券,其社會效 「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益投資計畫書雖經第三方之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有限確 並於 111 年 3 月 8 日函報本會 信報告,但內容僅敘明使用資金用途,未揭示規劃使 備查。 用之可能專案、目標族群,且僅以專案數或資金投入 二、第三方認證:發行人發行前之 戶數作為期中評估投資計畫效益之指標,恐造成外界 投資計畫書及發行後資金運 誤解該等債券與其投資計畫實際內容未必相符,原有 用報告皆須經第三方認證, 之社會責任本質難以彰顯,甚而淪為發債機構藉機漂 且為強化前開第三方認證機 綠或炒作之金融商品。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制,依永續發展債券作業要點 券期貨局應督導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規範,若認證機構出具之評估 及發行債券之金融機構,於申請、審核及發債之流程 意見或認證報告有虛偽、隱匿 再加精進,加強第三方認證作為,以明確該等社會投 之情事者,櫃買中心得撤銷或 資計畫於執行時,資金確實運用於社會責任之績效標 廢止經其評估或認證之相關 準,同時參考政府相關政策定義,並於執行計畫時加 永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並於 強內控,以達成原始發債之目標。 一年內拒絕接受其出具之評 估意見或認證報告,現行對於 第三方認證之規範已相當完 備。 (三) 依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0年4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8 日以金 月底止,我國流通在外綠色債券發行金額為1,538億餘管證發字第 1110381839 號函將書 元,其中沃旭能源及法國興業銀行等國外民營企業或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銀行,合計發行檔數22檔,發行金額659億餘元,約占下︰ 我國綠色債券發行檔數及金額之43.14%及42.85%,至 一、整體永續發展債券發行金額 本國企業及銀行,若扣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國 逐年成長,本國發行人亦踴躍 營事業,發行檔數19檔(37.25%)、發行金額496億餘元 參與發行綠色債券:我國綠色 (32.29%),發行綠色債券情形落後國外發行人,爰要 債券市場自 106 年推動以來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訂定相關配套 至 110 年,發行金額平均年 措施,有效擴增綠色債券規模,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成長率達 18%,而為建置完整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永續發展債券專板,櫃買中心 於 109 年及 110 年陸續推出 可持續發展債券及社會責任 債券櫃檯買賣制度,整體永續 發展債券發行金額持續逐年 成長,平均年成長率高達 50%。另截至 110 年底止,本 國發行人合計發行綠色債券 檔 數 為 48 檔 , 發 行 總 額 1,159 億元,約占我國綠色債 券發行檔數及總額之 64%及 57%。 二、研議訂定有效擴增包含綠色 債券等永續發展債券規模之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相關配套措施:為協助國內企 業進行永續轉型,本會已透過 公司治理評鑑鼓勵永續債券 之發行與投資,及編製永續指 數以鼓勵企業落實環境保護 等方向,另將督導櫃買中心持 續推動發行永續發展債券(包 含綠色債券)之相關措施包 括:(一) 持續優化永續發展 債券專區網站,強化資訊揭 露、(二) 辦理宣導說明會及 拜訪潛在發行人及中介機 構、(三) 推動永續發展政府 債券櫃檯買賣制度。 (四) 近期非法業者以電話、簡訊或LINE推薦飆股、未上市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金 櫃股票或邀請開立帳戶等事件頻傳,據金融監督管理管證券字第 11103813391 號函將書 委員會統計,110年截至9月17日止,相關檢舉案件高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達203案,為防堵金融投資詐騙,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下︰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積極蒐集事證,並與相關單位研謀 一、 本會接獲民眾陳情投資詐騙 因應措施,俾維護投資人權益,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違法案件,及未經本會許可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從事證券期貨特許事業之案 件,倘有具體事證,即移請 法務部調查局或刑事警察局 進一步查處偵辦;至於未有 明確事證者,為協助防制投 資詐欺案件,本會係將民眾 檢舉涉及金融詐騙案件之情 資,定期移請刑事警察局參 處。 二、 為維護投資人權益,本會已 採行下列強化與執法機關聯 繫合作及投資人宣導措施: (一) 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本會 證券期貨局已與內政部警 政署刑事警察局召開研商 「防制假投資詐欺」會議, 並與「打擊詐欺犯罪中心」 建立即時聯繫窗口,以利 後續深化合作與即時溝 通,同時定期彙整合法業 者及商品相關資料提供刑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事警察局參考,由其針對 涉及不法詐騙之網址予以 封鎖下架。 (二) 發布警示新聞稿及建置防 制詐騙及查詢合法業者名 單專區。 (三) 辦理各項推廣教育宣導活 動,強化投資人風險意識。 (四) 設置證券期貨反詐騙諮詢 專線【02-2737-3434】 ,由 投資人保護中心提供反詐 騙之法律諮詢服務,以及 由證券商公會、投信投顧 公會及期貨公會等三公會 提供合法業者查詢服務, 提供投資人反金融詐騙諮 詢管道。 (五) 持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 心強化對證券市場交易之 監視查核。 三、 現行常見投資詐騙行為其手 法多樣化,本會將持續加強 對投資人教育宣導,以及對 不法行為之告發,並強化市 場監視及查核,對證券期貨 業者之違規行為進行行政裁 罰,以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 序與保護投資人權益。 (五) 台灣創新板與戰略新板於110年7月20日開設,110年3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金 月國內第一家新創獨角獸沛星互動科技(Appier)於日管證發字第 11103816133 號函將書 本掛牌,睿能創意公司(Gogoro)於9月16日宣布將赴美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國掛牌,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9月底止,下︰ 戰略新板僅1家公司掛牌,創新板仍未有公司掛牌,顯 一、「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 見市場反應不如預期,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板」 ,統計自 110 年 7 月 20 券期貨局滾動檢討制度,視個板的運作狀況與業界實 日開板迄本 111 年 3 月底止, 務需求,研謀精進,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戰略新板因申請公司僅需 2 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家證券商輔導,無掛牌條件要 求,申請日至掛牌交易僅需約 1 個月,已有 7 家公司申請登 錄並掛牌;臺灣創新板因申請 公司須有承銷商 6 個月輔導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期間,並經證交所上市審查程 序及後續 IPO 承銷作業規劃 約需 3 至 4 個月時間,整體作 業時間較長,已有 3 家公司申 請,由證交所審理中。另 111 年度目 標申 請家 數各 為 10 家。 二、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為推動創 新事業於新板掛牌,已放寬臺 灣創新板上市條件及鬆綁合 格投資人限制等相關制度,將 持續滾動檢討,並積極辦理招 商推廣活動,爭取創新事業掛 牌,暨協助已掛牌業者持續發 展。 (六) 針對台灣基金投資中國共軍背景之事業,經110年7月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25 日以金 媒體披露後,部分投信基金遵守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出管證投字第 1110380802 號函將書 清,但是根據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公會調查,直至9月30日止仍有8檔基金未出清,投資下︰ 金額高達4億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台灣基金投資 一、為避免投信基金暴露於高度 中國共軍尚無強制力,僅能依ESG守則請業者自律,又 政經風險,於審查新基金申請 因怕影響投信競爭力而拒絕制定投資黑名單。爰請金 (報)募集案件時將審酌情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仿美國作法,研議可要 勢,必要時可予否准,另投信 求投信基金不得投資具政治風險、違反ESG原則之事業 事業已有風險管理機制,金管 的強制性措施,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於2個月內向立 會已檢討強化相關風險管理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機制,包含:(一)法規規範投 信基金投資海外之種類、範圍 及分散性、(二)投信事業內部 控制制度應確實執行並注意 風險(含政經風險)、(三)投信 事業應善盡盡職治理,將被投 資公司之公司治理情形納入 投資決策參考。 二、鑑於投信事業應善盡機構投 資人盡職治理,以及考量相關 政經風險,實務上投信業者已 有控管機制排除爭議性企 業,爭議性企業公告後,原持 有投信基金已逐步調整持有 部位,並出清相關標的,迄今 已無投信基金持有美國禁令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9 家中 國軍 工企 業 相關標 的。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8月發布公司治理3.0,規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金 劃參考TCFD強化企業社會責任(CSR)報告書之ESG資訊管證發字第 1110380924 號函將書 揭露,卻未公告明確指引,導致企業CSR報告書淪為作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文比賽,例如將企業舉辦家庭日納入碳中和計算、因下︰ 疫情無法搭飛機出國而視為減碳政策。爰請金融監督 一、 本會推動情形: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依據TCFD指標,在公司治理、 (一) 強化永續報告書資訊揭露 氣候風險策略、風險管理、評估指標上提供明確指引, 1. 本會於 109 年 1 月 2 日督導 使企業編製年報、CSR報告書時得以有規則可循,精準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完成修訂 接軌國際標準,保障投資人權益,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 「上市(櫃)公司編製與申報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參考 TCFD 之「治理」 、「策略」 、 「風 險管理」及「指標和目標」 等 4 個運作核心內容,納入 永續報告書強化氣候變遷相 關揭露內容。 2. 本會督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於 110 年完成「氣候變遷財 務相關揭露 TCFD 研究報告 與指引」之委外研究,為符 合國內企業之實務運作,目 前刻正邀集四大會計師事務 所進行研商,並據以修正該 作業辦法及訂定揭露指引與 參考範例,以利企業遵循。 (二) 強化年報資訊揭露 鑑於 ESG 資訊揭露重要性, 並提升各公司 ESG 資訊揭露 品質及提供更具可比較性之 資訊,嗣於 11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前開年報準則,增訂 揭露指引及督請證券交易所 研訂參考範例,引導公司進 一步揭露環境及社會議題。 二、 本會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 心於 111 年底前完成研訂揭 露指引及參考範例,並辦理 相關宣導。 (八) 現行我國針對上市櫃公司之ESG資訊透明規定,於「上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2 日以金 櫃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及管證發字第 11103361041 號函將書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法」中,皆僅有規定上櫃上市公司中的特定產業、大下︰ 型企業必須主動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且僅針對 一、本會推動情形: 特定產業須經由第三方認證。為持續推動永續環境發 (一) 漸進式擴大強制編製公司範 展,擴大民間企業社會責任及接軌國際標準,要求金 圍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評估國內所有產業面向 1. 訂定強制編製規範 及股本達新台幣10億元以上之上市上櫃公司皆應主動 本會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且皆應取得驗證之可能 於 2014 年底訂定「上市(櫃) 性,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 任報告書作業辦法」(嗣於 2021 年 更 名 為 永 續 報 告 書),規範食品工業、化學工 業、金融保險業、餐飲公司 及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下 同 )100 億 元 以 上 之 上 市 (櫃)公司,應編製永續報告 書。 2. 第一次擴大編製公司範圍 為持續強化我國上市(櫃)公 司 ESG 資訊揭露,本會督導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修正作業 辦法,分階段擴大強制實收 資本額達 50 億元以上未滿 10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 自 2017 年度起亦應編製永 續報告書。 3. 第二次擴大編製公司範圍及 第三方驗證 2021 年 12 月證交所及櫃買 中心已修訂作業辦法,將編 製公司之範圍,由實收資本 額 50 億元調降為 20 億元, 並自 2023 年適用。另為強化 ESG 資訊揭露品質,自 2022 年起,擴大驗證範圍至化學 工業、金融保險業之特定事 項。 (二) 執行情形 截至 2021 年底,已編製 2020 年度企業永續報告書之上市 (櫃)公司家數為 586 家(強制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申報者 314 家,自願申報者 272 家),較 2015 年度首次編 製家數 343 家(強制申報者 202 家,自願申報者 141 家), 已大幅增加。 二、考量提升資訊揭露品質同時 仍應兼顧實務可行性及企業 成本負擔,本會將持續檢討擴 大強制編製永續報告書之公 司範圍及第三方驗證範圍。 (九) 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金 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73萬6千元,係擴大證券管證發字第 11103816134 號函將書 期貨市場規模,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資源,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並加強證券暨期下︰ 貨業務之研究發展。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一、統計我國及其他臨近亞洲各 局統計,100至109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連年遞 國 106 年度至 110 年度 IPO 減,從100年度的95家減少至109年度的40家;且相同 及新登錄興櫃家數,各國互有 期間之登錄興櫃公司也從85家跌至44家,金融監督管 增減。以 110 年度與 109 年度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認為近期上市櫃申請家數減少原 相較,除香港以外,我國及其 因為美中貿易戰、英國脫歐、香港反送中條例等國際 餘各國均呈現成長。 政經因素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所致,然鑑於資 二、我國資本市場具競爭力,惟企 本市場面臨全球競爭,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的吸引力 業掛牌仍應質量並重。為協助 也在近10年間出現警訊,爰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場,金管 證券期貨局允宜研謀改善現況,增加優質企業掛牌, 會已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 並於4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 參酌國際市場相關規定及外 告,以利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界建議,自 109 年度起迄今已 完成推動疫情期間 IPO 寬容 措施、放寬 IPO 上市櫃審查標 準、建置推動創新產業掛牌之 新板塊、推動企業永續發展等 多項措施,完善我國資本市場 環境。 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已 確立,各類型企業均能有合適 籌資管道,將持續滾動檢討相 關規範,並持續與中介機構及 相關部會合作,辦理宣導及招 商活動,爭取國內外優質企業 掛牌籌資,擴大我國資本市場 規模及提升國際競爭力。 (十) 111年度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於「證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7 日以金管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券期貨市場監理」計畫編列973萬6千元,係擴大證券證券字第 1110381167 號函將書面 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安全交易,並強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化風險控管機制,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並加強證下︰ 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鑑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一、為強化對證券市場違約交割 疫情影響,各國政府推行財政與貨幣寬鬆政策,隨著 之風險控管,本會於 110 年 9 大量資金注入市場,全球股市交易熱絡,我國集中市 月 8 日核備證交所研提之「強 場及櫃買市場交易總成交量各較109年度增加74.30% 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施」 及56.18%,然就近期證券市場違約交割情形,截至110 方案如下: 年7月底止,違約總金額已較109年全年度增加7億 (一) 鑑於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 8,442萬元;當沖交易違約金額則較109年度增加8,400 違約件數增加現象,請證 萬元。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稱違約金額 券商加強對投資人風險控 占整體市場成交值比重未有明顯異常變化,惟投資人 管作業,並多方管道加強 若未依法履行交割,恐破壞其他投資人對交易市場之 宣導強化年輕族群風險意 信賴,進而影響市場穩定性,為維持市場秩序,金融 識及違約對個人信用影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提出實際風險管理措 響,包括: 施,輔以向年輕投資人加強投資股市之風險意識,並 1. 證券商受理投資人線上開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戶,應落實對客戶徵授信 作業,請證券商綜合評估 從嚴核予單日買賣最高額 度,以避免投資人發生違 約。 2. 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 易後之損益,評估增減其 單日買賣額度,及每月當 沖累計虧損達買賣額度二 分之一時,暫停其當沖交 易之規定。 3. 請證券商對網路或 APP 下 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 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 電話、APP 推播及日對帳單 等)加強宣導及提醒投資 人知悉應屆交割事宜。 4. 鼓勵投資人交割款項匯入 證券商交割專戶分戶帳, 除可增加投資人交割便利 外,且證券商亦能有效掌 握投資人資金狀況,俾以 適度調整投資人買賣額 度。 (二) 為警示違約投資人,證交所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已修訂相關規定,自 110 年 10 月 12 日對違約投資 人實施下列加強管理措 施: 1. 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 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 通知文件告知投資人委託 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 任,若未履行,違約資訊 將揭露於證券商聯合徵信 系統之個人負面資料,影 響個人日後與證券商之業 務往來,並告知投資人爾 後再次發生違約,將採行 預收款券之相關規範。 2. 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 次違約時間尚在 1 年內, 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 每日上午 8 點 30 分之結案 公告日起 3 個月內,受理 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 續 10 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 收足額款券。 二、本會將持續督導證交所加強 宣導督促證券商應落實對投 資人帳戶之管理,及請證交所 加強查核瞭解證券商開戶、徵 信、KYC 及額度控管作業等有 無疏失並進行處置與輔導改 善,並持續強化對年輕小資族 投資風險控管之宣導,以保障 市場交易安全及維護投資人 權益。 (十一) 為因應投資人避險及期貨交易需求,政府主導成立期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金管 貨交易所提供集中交易市場,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證期字第 1110380910 號函將書面 券期貨局亦於111年度預算案施政目標與重點之(二)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下第6點列有提高期貨市場效率,擴下︰ 大期貨業經營範圍及保障安全。惟我國交易量國際排為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競爭力,業督 名卻有下降情事。據美國期貨業協會交易量調查報告導期交所採行因應措施包括: 顯示,我國期貨市場交易量國際排名自2018年下降2 一、推出多元化新商品:持續推動 名,而同期間中國大陸交易所及韓國交易所則概呈上 商品創新,提供交易人更多交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升之趨勢,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已推出 易選擇,滿足國人多元化交易 多樣新商品並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因應,然我國國 及避險需求。 際排名仍較2018年下降,顯見我國期貨市場仍有發展 二、延長交易時間:推出盤後交易 隱憂,爰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議 制度等延長交易時間新制,提 如何提升市場競爭力,持續關注國際趨勢,並於3個月 供交易人 19 小時交易平臺。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另持續督導期交所擴大盤後 交易之適用商品範圍,預計推 動 ETF 期貨適用盤後交易。 三、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機制:督導 期交所建置期貨市場動態價 格穩定措施,並以階段性方式 建置,目前期貨市場交易量逾 99%商品皆已適用動態價格穩 定措施,後續將持續注意實施 成效,並督導期交所適時檢討 修正及研議擴大適用商品範 圍。 四、督 導 期 交 所 推 動 集 中 結 算 ( Qualifying Central Counterparty,QCCP)業務: 督導期交所於 2020 年 11 月取 得本會認可為期貨集中交易 業務合格集中結算交易對 手,可減輕擔任期交所結算會 員的交易曝險與交割結算基 金曝險資本計提,有利於增加 金融機構於我國期貨市場從 事交易信心及資金運用效 率。後續將持續督導期交所爭 取於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 算業務上,成為合格集中結算 交易對手,透過與國際制度接 軌,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國際競 爭力。 (十二) 根 據 美 國 期 貨 業 協 會 ( Futures Industry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金管 Association, FIA)交易量調查報告,我國期貨市場 證期字第 11103809101 號函將書面 交易量國際排名自2018年第17名下降為2019年第19 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名,下降2名,截至2021年上半年止,僅回升1名;反下︰ 觀中國部分交易所及韓國交易所,於同期間排名概呈為提升我國期貨市場競爭力,業督 上升趨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持續蒐導期交所採行因應措施包括: 集國外趨勢,積極研謀因應,發展多元商品並優化交 一、推出多元化新商品:持續推動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易效能,俾提升競爭力,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 商品創新,提供交易人更多交 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易選擇,滿足國人多元化交易 告。 及避險需求。 二、延長交易時間:推出盤後交易 制度等延長交易時間新制,提 供交易人 19 小時交易平臺。 另持續督導期交所擴大盤後 交易之適用商品範圍,預計推 動 ETF 期貨適用盤後交易。 三、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機制:督導 期交所建置期貨市場動態價 格穩定措施,並以階段性方式 建置,目前期貨市場交易量逾 99%商品皆已適用動態價格穩 定措施,後續將持續注意實施 成效,並督導期交所適時檢討 修正及研議擴大適用商品範 圍。 四、督 導 期 交 所 推 動 集 中 結 算 ( Qualifying Central Counterparty,QCCP)業務: 督導期交所於 2020 年 11 月取 得本會認可為期貨集中交易 業務合格集中結算交易對 手,可減輕擔任期交所結算會 員的交易曝險與交割結算基 金曝險資本計提,有利於增加 金融機構於我國期貨市場從 事交易信心及資金運用效 率。後續將持續督導期交所爭 取於店頭衍生性商品集中結 算業務上,成為合格集中結算 交易對手,透過與國際制度接 軌,提升我國金融市場國際競 爭力。 (十三) 受COVID-19疫情影響,各國政府陸續推行財政與貨幣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7 日以金管 寬鬆政策支持實體經濟,隨著市場上注入大量資金,證券字第 11103811671 號函將書面 全球股市交易熱絡,我國109年度集中市場及櫃買市場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股票交易總成交值各為45兆6,543億元及12兆0,871億下︰ 元,分別較108年度成長72.51%及58.88%,而總成交量 一、 為強化對證券市場違約交割 則各為9,068億股及1,612億股,分別較108年度增加 之風險控管,本會於 110 年 9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74.30%及56.18%。但違約交割人數及金額卻增加,截 月 8 日核備證交所研提之 「強 至110年度7月底止,違約人數及總金額已較109年度全 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 年各增加173人及7億8,422萬元;另檢視當沖交易部 施」方案如下: 分,截至110年度7月底止,違約人數及違約互抵金額 (一) 鑑於小額違約及年輕族群 已較109年度全年各增加202人及8,400萬元。金融監督 違約件數增加現象,請證 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督導券商落實徵授信作業, 券商加強對投資人風險控 並加強宣導,提醒投資人違約所應負之責,強化其風 管作業,並多方管道加強 險意識,以維護市場秩序,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宣導強化年輕族群風險意 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識及違約對個人信用影 報告。 響,包括: 1. 證券商受理投資人線上開 戶,應落實對客戶徵授信 作業,請證券商綜合評估 從嚴核予單日買賣最高額 度,以避免投資人發生違 約。 2. 落實對投資人當日沖銷交 易後之損益,評估增減其 單日買賣額度,及每月當 沖累計虧損達買賣額度二 分之一時,暫停其當沖交 易之規定。 3. 請證券商對網路或 APP 下 單年輕小資族,應運用各 種途徑(例如:簡訊、專人 電話、APP 推播及日對帳單 等)加強宣導及提醒投資 人知悉應屆交割事宜。 4. 鼓勵投資人交割款項匯入 證券商交割專戶分戶帳, 除可增加投資人交割便利 外,且證券商亦能有效掌 握投資人資金狀況,俾以 適度調整投資人買賣額 度。 (二) 為警示違約投資人,證交所 已修訂相關規定,自 110 年 10 月 12 日對違約投資 人實施下列加強管理措 施: 1. 投資人首次發生違約,申報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投資人違約之證券商應以 通知文件告知投資人委託 買賣證券應履行交割責 任,若未履行,違約資訊 將揭露於證券商聯合徵信 系統之個人負面資料,影 響個人日後與證券商之業 務往來,並告知投資人爾 後再次發生違約,將採行 預收款券之相關規範。 2. 投資人再次發生違約距前 次違約時間尚在 1 年內, 全體證券商自接獲證交所 每日上午 8 點 30 分之結案 公告日起 3 個月內,受理 該投資人首次交易日起連 續 10 個營業日之委託須預 收足額款券。 二、 本會將持續督導證交所加強 宣導督促證券商應落實對投 資人帳戶之管理,及請證交 所加強查核瞭解證券商開 戶、徵信、KYC 及額度控管作 業等有無疏失並進行處置與 輔導改善,以保障市場交易 安全及維護投資人權益。 (十四) 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統計資料,100年度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金 至109年度申請上市(櫃)公司家數,除102年度、104 管證發字第 11103816135 號函將書 年度及107年度有增加之情形外,概呈漸少趨勢;另同面報告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期間登錄興櫃公司家數則除103年度及105年度有增加下︰ 外,亦概呈減少態勢,顯見吸引企業申請掛牌已現警 一、 統計我國及其他臨近亞洲各 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持續研謀改善 國 106 年度至 110 年度 IPO 並積極招商,以增加優質企業掛牌,以提升資本市場 及新登錄興櫃家數,各國互 競爭力,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3個月 有增減。以 110 年度與 109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度相較,除香港以外,我 國及其餘各國均呈現成長。 二、 我國資本市場具競爭力,惟 企業掛牌仍應質量並重。為 協助優質企業進入資本市 場,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及 櫃買中心參酌國際市場相關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規定及外界建議,自 109 年 度起迄今已完成推動疫情期 間 IPO 寬容措施、放寬 IPO 上市櫃審查標準、建置推動 創新產業掛牌之新板塊、推 動企業永續發展等多項措 施,完善我國資本市場環境。 三、 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架構已 確立,各類型企業均能有合 適籌資管道,將持續滾動檢 討相關規範,並持續與中介 機構及相關部會合作,辦理 宣導及招商活動,爭取國內 外優質企業掛牌籌資,擴大 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及提升國 際競爭力。 (十五) 近10年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數概減,我 本會將持續適時檢討IPO掛牌及掛 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力出現警訊,金融監督管理委 牌後SPO募資之相關規範,完善資 員會證券期貨局應持續研謀改善並積極招商,以增加 本市場籌資制度,並督導證交所及 優質企業掛牌,俾利提升資本市場競爭力。 櫃買中心戮力辦理海內外招商活 動,推動優質企業掛牌。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