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頁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3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5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6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7-18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9-23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4-25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26-27 5.資本支出分析表…………………………………………………… 28-29 6.人事費彙計表……………………………………………………… 31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2-33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5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36-37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38-39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1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42-47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48-49 14.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50-51 15.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2-57 16.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8-87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組織法」第 4 條規定,本局為本會之次 級機關,又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組織法」第 2 條規定,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募集、發行、上市、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之監督及管理。 2.期貨交易契約之審核與買賣之監督及管理。 3.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4.外資投資國內證券與期貨市場之監督及管理。 5.證券業、期貨業同業公會與相關財團法人之監督及管理。 6.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7.會計師辦理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監督及管理。 8.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保護。 9.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10.其他有關證券業與期貨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證券發行組、證券商管理組、證券交易組、投信投顧組、 會計審計組、期貨管理組等 6 組;另設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主 計室、政風室等 5 室,其主要職掌為: 1.證券發行組: (1)公開發行公司財務、業務之監督、查核與募集發行有價證券之審 核及管理。 (2)公司治理制度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3)資訊公開制度之研議與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 1 記載事項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開發行 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4)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制度之研擬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 解釋之研擬。 (5)私募制度之檢討及其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6)初次上市、上櫃制度、承銷制度之研議及其相關法規訂修、廢止、 疑義解釋之研擬。 (7)大陸、香港、澳門地區證券事務之研究與諮詢及相關法規之訂 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8)前七款以外證券發行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9)其他有關證券發行事項。 2.證券商管理組: (1)證券商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證券商設立、合併、讓與、停業、終止營業等申請許可與證照核 (換)發、變更登記、財務業務查核及投資人陳情案件之處理。 (3)證券商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國際業務與證券商兼 營業務、他業兼營證券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4)證券商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 風險管理等制度之規劃。 (5)證券商申請上市(櫃)之制度規劃與其募集及發行證券之審查。 (6)證券商業務人員登記、訓練與資格測驗等人員管理事項之規劃, 與證券商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7)證券市場國際化政策之推動、宣導與國際證券、經貿組織會議及 活動之參與。 (8)各國監理與相關機構組織之國際交流及業務往來合作。 (9)華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證券管理相關法規之訂修、 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與其投資證券之監督及管理。 (10)其他有關證券商管理事項。 2 3.證券交易組: (1)證券交易所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監督、 管理及查核。 (2)證券櫃檯買賣事業、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捐助章程 與相關事項變更之核准、人員管理、財務、業務之監督、管理及 查核。 (3)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許可、變更登記、人員管理與財務、業務之 監督、管理及查核。 (4)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證券交易、結算交割制度之規劃、 設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5)集中交易市場與櫃檯買賣市場債券交易、結算制度之規劃、設 計、輔導建立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6)庫藏股與公開收購制度之規劃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 釋之研擬。 (7)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大股東股權之管理及相關 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8)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之管理及公司股務管理法 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9)證券交易市場監理、不法交易查核及歸入權案件之處理。 (10)其他有關證券交易事項。 4.投信投顧組: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與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 及管理。 (2)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境外基金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監督及管理。 (4)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5)證券金融事業與證券集中保管事業證照之核(換)發、監督及管 理。 (6)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監督及管理。 3 (7)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募集與發行之監督及管理。 (8)其他有關投信投顧事項。 5.會計審計組: (1)會計師法及相關法規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 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公開發行公司公開財務 預測資訊處理準則、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 則、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相關法規之訂 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3)會計師管理業務之規劃與執行及會計師申請核准辦理公開發行 公司財務簽證案件之審核。 (4)公開發行公司財務報告、財務預測、內部控制及其他財務資訊之 監理。 (5)會計主管與稽核主管之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之管理。 (6)我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認可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7)我國審計準則之規範及相關疑義解釋之研擬。 (8)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與會計師公會之監督及 聯繫。 (9)兼辦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相關事宜。 (10)其他有關會計審計事項。 6.期貨管理組: (1)期貨交易法及其相關子法之訂修、廢止、疑義解釋之研擬。 (2)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業(含期貨商、槓桿交易商、 期貨顧問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信託事業及其他期貨服務事 業)、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設立、許可、監督、管理(含財務、 業務及人員)與其相關規章之審議及核定。 (3)期貨業管理、內部控制、內部稽核與經營風險等管理制度之研 擬、規劃、督導及查核。 (4)期貨業務員資格測驗、認可與訓練事項之規劃、監督及管理。 4 (5)期貨市場交易、結算制度與業務之研究、規劃、監督、管理及調 查統計分析。 (6)國內、外期貨交易契約之規劃、審議及公告。 (7)期貨交易市場監理及不法案件之處理。 (8)期貨交易人申訴與陳情案件之處理及證券投資人、期貨交易人之 教育宣導。 (9)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監督管理事項。 (10)其他有關期貨管理事項。 7.資訊室: (1)本局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2)本局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3)本局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4)其他有關資訊事項。 8.秘書室: (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4)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9.人事室: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10.主計室: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1.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5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與職掌: 證券期貨局架構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證 證 證 投 會 期 資 秘 人 主 政 券 券 券 信 計 貨 訊 書 事 計 風 發 商 交 投 審 管 室 室 室 室 室 行 管 易 顧 計 理 組 理 組 組 組 組 組 證 有證 證 證 會 期 證 文 人 會 政 券 關券 券 券 計 貨 券 書 事 計 風 發 業商 交 服 師 市 期 、 管 、 管 行 務管 易 務 管 場 貨 印 理 歲 理 及 理 市 事 理 及 資 信 業 計 業 證 及 場 業 及 市 訊 、 務 業 務 券 證 管 有 內 場 管 議 務 期 券 理 關 部 統 理 事 貨 期 有 業 控 計 有 、 法 貨 關 務 制 研 關 事 規 市 業 有 究 業 務 有 場 務 關 有 務 、 關 國 業 關 出 業 際 務 業 納 務 化 務 業 務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 265 人,113 年度配置預算員額 242 人,其 中職員 234 人、工友 4 人、技工 3 人、駕駛 1 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 額 數 區分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合計 112 年度 234 4 3 1 0 242 113 年度 234 4 3 1 0 242 增減員額 0 0 0 0 0 0 6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為健全證券市場及期貨市場之發展,以維持交易秩序、保障投資, 發展國民經濟,本局致力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持續營造有利證 券期貨業經營環境及強化其風險管理,並建立公平、公開、紀律與國際 化之交易環境,以滿足投資人與交易人需求及維護其權益。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 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3 年度施 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建構並活絡多元籌資與投資市場,協助中小企業與新創重點產業 取得資金 (1)協助新型態及具創新性之新創業者進入資本市場籌資。 (2)持續積極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企業永續發展等相關措施,以提升 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 (3)強化證券期貨業健全永續發展經營,協助證券期貨業順利轉型, 提升整體國際競爭力。 (4)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及會計師審計品質。 (5)建構多元籌資環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持續拜訪具潛力之優質 企業,並辦理及參與產業宣導及座談會,協助優質企業進入資本 市場籌資,以擴大資本市場規模。 2.擴大金融業務範疇及推動金融體制與國際接軌 (1)開放證券期貨多元商品及投資管道,滿足多元化商品需求。 (2)健全國內資產管理業務經營與發展環境,完善相關法規制度與實 務作業規範。 (3)利用多元管道深化與各國證券期貨監理機關之交流合作,強化跨 國監理能力,俾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4)提升證券商產業競爭力,健全證券商經營環境;提高期貨市場效 率,並保障期貨交易安全。 3.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健全投資人保護機制,強化股東會及股務作業管理,並落實市場 監視,維持市場交易秩序。 7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證券期貨市場 一 建 構 多 元 籌 資 一、目前我國已建構上市、上櫃、興櫃及創 監理 環境、擴大資本 櫃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為賡續提升我 市場規模 國資本市場競爭力,建構多元籌資環 境,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將督導證交所 及櫃買中心賡續辦理及參與產業宣導及 座談會,並透過電話或實地拜訪具潛力 之產業,以擴大資本市場規模。 二、為協助新型態及具創新性之新創業者進 入資本市場籌資,將積極督導證交所及 櫃買中心瞭解新創業者需求,鼓勵或輔 導新創業者於創新性新板掛牌或登錄創 櫃板及協助籌資,以扶植新創產業發展。 三、透過深化公司治理、強化董事會職能、 促進股東行動主義、提升資訊揭露及強 化上市櫃公司永續發展,以提升我國資 本市場競爭力。 二 強 化 證 券 商 競 一、研議檢討修正證券商管理相關規範,提 爭力及推動證 供多元化商品、健全金融市場發展及提 券期貨市場國 升證券商產業競爭力。 際化 二、本會及周邊單位積極參與國際會議、進 行雙邊或多邊會談,以深化國際間交流 合作及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三 健 全 投 資 人 保 一、健全投資人保護機制,督導保護機構執 護機制,強化股 行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保護 東會及股務作 措施。 業管理,並落實 二、強化股東會委託書及股務作業之管理。 市場監視,維持 三、落實股市監視制度運作與證券不法交易 市場交易秩序 查核,並強化跨市場監理。 四 健 全 國 內 資 產 一、賡續研議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相 管理業務經營 關規範,以健全我國資產管理事業之業 與發展環境,完 務經營。 善 相 關 法 規 制 二、持續檢討資產管理業務及基金商品相關 度與實務作業 限制與規範,提升其市場競爭力。 規範 五 提 升 企 業 財 務 一、賡續檢討公開發行公司會計及內控相關 資訊透明度,推 規範。 動會計、審計及 二、強化會計師監理及審計品質。 監 理 措 施 接 軌 三、參與國際組織,推動監理措施接軌國際。 國際 8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六 提 高 期 貨 市 場 一、強化並檢討期貨市場交易及結算相關規 效率,擴大期貨 範及制度。 業 經 營 範 圍 及 二、擴大期貨業經營之業務或商品範圍,並 保障交易安全 強化風險管理。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一 、 建 構 多 元 籌 資 環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板企業計 37 家。 境、擴大資本市場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加強業務推 規模: 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櫃)案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 源,業務推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 板家數。 (櫃)案源共計 219 家次。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 三、上市(櫃)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家數 中心加強業務推動 達 1,779 家。 及擴增有價證券上 市(櫃)案源。 (三)強化上市櫃公司治 理。 二、強化證券商競爭力 一、建立以股票結合期權商品之期權策 及推動證券期貨市 略型指數ETN發行、交易及監理相 場國際化: 關規範,並於111年4月開放期權策 (一)研議檢討修正證券 略指數ETN上市櫃交易。 商管理相關規範。 二、督導證交所等證券相關機構於111 (二)本會及周邊單位積 年完成修訂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 極參與國際會議、 標準規範。 進行雙邊或多邊會 三、持續派員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 談。 織(IOSCO)國際(視訊)會議及積極 爭取簡報我國資本市場重要措施 與響應國際投資人週活動等,以利 掌握國際監理脈動及提升我國際 能見度。 三、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一、督導投保中心進行訴訟程序30件, 制,強化股東會及 及參加上市櫃公司股東會70場。 股務作業規範,並 二、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落實市場監視維持 準則」,並督導證交所修正「OO股 市場交易秩序: 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 (一) 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範例」,及督導集保公司修正上市 制,督導保護機構 (櫃)、興櫃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適 執行證券投資人及 用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 期貨交易人之權益 規範」,以強化股東會及股務作業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保護措施。 之管理。 (二) 強化股東會委託書 三、督導集保公司舉辦1場「股務單位 及股務作業之管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訂說明 理。 會」與6場「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作 (三) 落實股市監視制度 業宣導說明會」,共計7場次說明 運作與證券不法交 會,對外進行宣導,有助於法規宣 易查核,並強化跨 導。 市場監理。 四、督導證交所等召開「不法交易之防 制法令宣導說明會」5場、「證券 暨期貨跨市場監視研討會議」及 「不法交易案件審查小組討論會 議」7場。 四、健全國內資產管理 一、修正發布「境外基金管理辦法」, 業務經營與發展環 增訂總代理人在國內代理境外基 境,完善相關法規 金之募集及銷售以五家境外基金 制度與實務作業規 管理機構為限,以健全境外基金產 範: 業長期發展及保障投資人權益。 (一)賡續研議修正證券 二、修正發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公開說明書應 相關規範,以健全 行記載事項準則」,增訂ESG相關 我國資產管理事業 主題投信基金資訊揭露事項審查 之業務經營。 監理原則,使投信事業發行ESG相 (二)持續檢討資產管理 關主題基金能有一致性資訊揭露 業務及基金商品相 格式,並強化此類基金公開說明書 關限制與規範,提 在 ESG 投 資 方 針 揭 露 事 項 之 完 整 升其市場競爭力。 性。 五、提升企業財務資訊 一、修正發布「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 透明度,推動會 控制制度處理準則」部分條文。 計、審計及監理措 二、發布110年度審計監理報告(含事務 施接軌國際: 所檢查結果);完成3家會計師事務 (一)賡續檢討公開發行 所實地檢查。另發布我國審計品質 公司會計及內控相 指標(AQIs)指引。 關規範。 三、出席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壇 (二)強化會計師監理及 (IFIAR)理事會議、稽核暨財務小 審計品質。 組會議、執法會議及檢查工作小組 (三)參與國際組織,推動 會議超過30場(疫情原因皆為線上 監理措施接軌國際。 會議)以上。 六 、 提 高 期 貨 市 場 效 一、督導期交所開辦「店頭衍生性金融 率,擴大期貨業經 商品集中結算業務」,並推出新臺 營範圍及保障交易 幣利率交換契約(IRS)之結算會 安全: 員自營交易集中結算服務。 (一)督導期貨交易所建 二、督導期交所推出「半導體 30 期 置店頭衍生性商品 貨」與「航運期貨」等 2 檔新期貨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集中結算制度。 商品。 (二)增加期貨業經營之 業務或商品,並落 實風險管理。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一 、 建 構 多 元 籌 資 環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板企業計 19 家。 境、擴大資本市場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加強業務推 規模: 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櫃)案 (一)新增申請登錄創櫃 源,業務推動及擴增有價證券上市 板家數。 (櫃)案源共計 236 家次。 (二)督導證交所及櫃買 三、上市(櫃)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家數 中心加強業務推動 達 1,791 家。 及擴增有價證券上 市(櫃)案源。 (三)強化上市櫃公司治 理。 二、強化證券商競爭力 一、核定證交所、櫃買中心、證券商公 及推動證券期貨市 會及集保公司共同修正之「證券商 場國際化: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及「期貨 (一)研議檢討修正證券 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內部控 商管理相關規範。 制制度標準規範」 。 (二)本會及周邊單位積 二、已於 112 年 2 月 22 日及 23 日至孟 極參與國際會議、 加拉達卡出席 IOSCO 亞太區域委員 進行雙邊或多邊會 會(Asia-Pacific Regional 談。 Committee, APRC)會議,並於會 議上專題介紹「我國永續經濟活動 認定參考指引」 ,以彰顯本會在減 緩氣候變遷之負面影響及 2050 淨 零排放做出之努力與貢獻。另亦安 排於大會會場與與日本金融廳、香 港證監會、泰國、馬來西亞、澳洲 及紐西蘭等國之證券主管機關雙 邊會談,以強化雙邊交流互動,進 而推展跨國監理合作業務。 三、已於 112 年 6 月 13 日及 16 日至泰 國曼谷出席 IOSCO 年會,並於會議 上專題介紹「我國上市櫃公司永續 發展行動方案」 ,介紹我國永續金 融政策。另亦安排與美國證管會、 日本金融廳、香港證監會等 10 國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雙邊會談,以強化雙邊交流互動, 進而推展跨國監理合作業務。 三、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一、督導保護機構受理投資人聲請調 制,強化股東會及 處案件 2 件,提起解任訴訟 6 件, 股務作業管理,並 及參加上市櫃公司股東會 67 場, 落實市場監視,維 另保護機構尚無提起團體訴訟及 持市場交易秩序: 代表訴訟(含訴訟參加)案件。 (一)健全投資人保護機 二、修正「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制,督導保護機構 準則」 ,並督導證交所修正「OO 股 執行證券投資人及 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 期貨交易人之權益 範例」,及督導集保公司修正上市 保護措施。 (櫃)、興櫃公司及公開發行公司適 (二)強化股東會委託書 用之「股務單位內部控制制度標準 及股務作業之管理。 規範」,以強化股東會及股務作業 (三)落實股市監視制度 之管理。 運作與證券不法交 三、督導集保公司舉辦 3 場「股務單位 易查核,並強化跨 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訂說明 市場監理。 會」與 5 場「股東會委託書徵求作 業宣導說明會」 ,共計 8 場次說明 會,對外進行宣導,有助於法規宣 導。 四、健全國內資產管理 一、已核備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所報規章 業務經營與發展環 修正案,新增要求 ETF 發行人應於 境,完善相關法規 除息交易日前至少二個營業日輸 制度與實務作業規 入預估股息占比資訊,以利投資人 範: 理財規劃,該措施已於 112 年第 1 (一)賡續研議修正證券 季正式上線。 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二、已函請投信投顧公會轉知 ETF 經理 相關規範,以健全 公司,就 ETF 標的指數成分股變動 我國資產管理事業 情形揭露相關資訊,以提供投資人 之業務經營。 作為參考。 (二)督導推動資產管理 三、已督導證基會成立資產管理人才培 產業人才培育、投 育與產業發展基金,經由辦理各類 資人教育、協助產 培訓課程、研討會、宣導會及發布 業發展及投資人保 國際證券期貨市場動態等計畫,持 護等事項。 續推動資產管理產業人才培育、投 資人教育、協助產業發展及投資人 保護等事項。截至 112 年 6 月 30 日,證基會已辦理 10 項與人才培 育、投資人教育宣導及產業發展研 究相關之計畫。 五、提升企業財務資訊 一、已完成規劃 3 家會計師事務所實地 透明度,推動會 檢查。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計、審計及監理措 二、出 席 審 計 監 理 機 關 國 際 論 壇 施接軌國際: (IFIAR)理事會議、稽核暨財務小組 (一)賡續檢討公開發行 會議、執法會議及檢查工作小組會 公 司 會 計 及 內控 相 議超過 14 場以上。 關規範。 (二)強化會計師監理及 審計品質。 (三)參與國際組織,推動 監理措施接軌國際。 六 、 提 高 期 貨 市 場 效 一、督導期交所擴大店頭衍生性商品集 率,擴大期貨業經 中結算新增新臺幣 IRS 客戶交易集 營範圍及保障交易 中結算及新臺幣 NDF 集中結算服 安全: 務,並已核准期交所函報修正「店 (一)督導期貨交易所精 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 進店頭衍生性商品 規則」等市場作業規章。 集中結算制度。 二、督導期交所建置客製化商品交易平 (二)擴大期貨業經營之 台,期交所已規劃客製化商品交易 業務或商品範圍, 平台,並舉行公聽會。 並強化風險管理。 13 本 頁 空 白 14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76 188 3,091 -12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2,904 - 0466200000 210 證券期貨局 - - 2,904 - 04662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 - 2,904 - 0466200101 1 罰金罰鍰 - - 2,904 - 前年度決算數係違反證券期貨相 關規定之罰鍰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10 26 - 0766200000 227 證券期貨局 10 10 26 - 076620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26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66 178 161 -12 1266200000 226 證券期貨局 166 178 161 -12 1266200200 1 雜項收入 166 178 161 -12 12662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員工薪資繳 庫數。 12662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66 178 155 -12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等繳庫數。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管 0066200000 3 證券期貨局 378,519 360,705 351,469 17,814 4066200000 財務支出 378,519 360,705 351,469 17,814 4066200100 1 一般行政 368,630 351,668 341,408 16,962 1.本年度預算數368,630千元,包括 人事費330,901千元,業務費33,08 3千元,設備及投資4,526千元,獎 補助費12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30,901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員工薪俸晉級差額37 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7,729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證券期貨大 樓外牆修繕、辦公室及會議室 改善、檔案庫房租金等經費16, 925千元。 4066200400 2 證券期貨市場監 9,789 8,937 8,295 852 本年度預算數9,789千元,係辦理證 理 券期貨市場監理業務所需經費,較上 年度增列數據通訊費、大陸地區旅費 及國外旅費等852千元。 40662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1,765 - 40662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1,76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汰換公務車1輛及相 關設施等經費。 40662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00 1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6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2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66200000 227 證券期貨局 10 076620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200200 -1266200210 期貨管理組、人事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證券暨期貨月刊售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價收入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66 1266200000 226 證券期貨局 166 1266200200 1 雜項收入 166 12662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66 1.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36千元。 2.證券暨期貨月刊售價收入30千元。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68,6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30,901 人事室 按職員234人、技工3人、駕駛1人、工友4人,合 1000 人事費 330,901 共242人,計編列人事費330,901千元。(含退休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5,895 離職儲金23,630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保及全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461 民健保保險費19,866千元) 1030 獎金 50,644 1035 其他給與 3,872 1040 加班費 14,299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3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630 1055 保險 19,86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7,729 各組室 1.業務費33,083千元: 2000 業務費 33,083 (1)薦送職員至各大專院校或研究所進修之學 2003 教育訓練費 973 分補助320千元。 2006 水電費 2,916 (2)派員參加訓練機構研習及辦理環境教育與 2018 資訊服務費 4,799 性別主流化等政策性專業訓練或金融、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315 腦專業等課程經費65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3)辦公大樓及檔案庫房水電費2,894千元(24 2027 保險費 83 1,167元x12月)、電動汽車電費2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 (4)業務電子化作業及電腦周邊設備之硬體維 2051 物品 1,201 護費1,52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525 (5)電腦資訊系統軟體維護費2,569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117 (6)購置各項業務需求套裝軟體及未達2年之軟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4 體授權等71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17 (7)檔案庫房租金2,315千元(757元x255.02坪 2072 國內旅費 243 x12個月)。 2084 短程車資 77 (8)公務車輛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12千元、 昇 2093 特別費 218 降設備檢查費及公務車檢驗費6千元,合共 3000 設備及投資 4,526 18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440 (9)公務車輛保險費及辦公室火災險等83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086 。 4000 獎補助費 120 (10)敦聘金融證券期貨業專家學者、講授專業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 課程及舉辦專題演講之鐘點費等377千元 。 (11)購置電腦耗材、書籍等經費1,050千元。 (12)油料51千元:按燃油車1輛每月139公升, 共需1,668公升,每公升30.6元計列。 (13)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 非消耗性物品100千元。 (14)文康活動費726千元:按職員234人、技工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68,63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人、駕駛1人、工友4人,合共242人,每 人每年3千元,計需726千元。 (15)辦公大樓保全費2,359千元。 (16)辦公大樓清潔費1,415千元,環境消毒、 外牆及水塔清洗、地毯清潔等133千元, 合共1,548千元。 (17)四十歲以上員工健康檢查費184千元。 (18)公務車駕駛委外1名經費563千元。 (19)3名工友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理 作業要點規定退休,其例行文書收發、繕 打及金融服務專線總機業務委外經費963 千元。 (20)行政單位經常性表報印製等經費28千元。 (21)檔案庫房管理費及保全費154千元。 (22)辦公大樓房屋建築修繕費133千元。 (23)證券期貨大樓外牆修繕工程7,635千元, 包含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 要點,按1.5%~3%估算工程管理費177千元 。 (24)辦公室及會議室改善工程4,349千元,包 含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 點,按1.5%~3%估算工程管理費92千元。 (本案總經費8,320千元,分2年辦理,本 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 (2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2千元:按電動汽車未滿2年 8,300元x1輛=8千元;按公務汽車滿4年 未滿6年34,000元x1輛=34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62千元︰按職員234人, 每人每年265元計列。 (26)空調主機、飲水機、電梯及消防安全等各 項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17千元。 (2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43千元。 (2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77千元。 (29)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每月18,100元 ,全年218千元。 2.設備及投資4,526千元: (1)汰購已逾使用年限之個人電腦、印表機、 無線網路防火牆及網路資料備份系統721千 元。 (2)購置文書製作軟體、資料庫軟體、業務相 關專業軟體及資料庫活動監控系統軟體1,1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68,63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9千元。 (3)會計師管理、無償配發新股網路申報、發 行市場管理及電子表單等系統功能擴充600 千元。 (4)汰換影印機、打洞機、檔案庫房冷氣機 及監視器等辦公設備經費1,440千元。 (5)會議室設備更新,汰購多功能桌椅組、 會 議室桌椅、擴大機及喇叭、電動螢幕、投 影機、視訊及空調等雜項設備646千元。( 本案總經費3,217千元,分2年辦理,本年 度編列第1年經費) 3.獎補助費120千元: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20人,每人每年慰問金6千元計列。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40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預算金額 9,78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發展具產業特色之資本市場,推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 促進資本市場健全發展;督導證券期貨周邊單位與重要國 櫃);持續強化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持續推動會計 際證券期貨市場自律機構簽訂資訊交換備忘錄;配合政府 準則與國際接軌;健全證券商業務經營,強化風險控管; 兩岸政策,持續研修兩岸往來相關規範;擴大證券商業務 落實投資人保護機構功能,維護投資人權益;擴大證券期 範圍,強化風險管理;增加期貨業經營之業務或商品;持 貨業經營範圍;推動金融國際化及兩岸金融交流。 續推動新修正或發布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採用,協助企 業解決實務問題,以提升財務資訊透明度。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9,789 各組室 本計畫係辦理擴大證券期貨市場規模,維護市場 2000 業務費 9,789 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並強化風險控管機制,提 2003 教育訓練費 70 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源,提升經 2009 通訊費 3,310 營績效,推展證券暨期貨與國際接軌,並加強證 2051 物品 1,372 券暨期貨業務之研究發展等,計列經費9,789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46 元,其內容如下: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448 1.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70千 2078 國外旅費 4,543 元。 2.辦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理業務聯繫所需數據通訊 費1,260千元。 3.辦理證券期貨市場監理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1, 750千元,郵寄各類公文函件、資料等所需郵 資300千元,合共2,050千元。 4.印製修訂法令規章、各種月報、年報統計資料 等所需文具紙張、碳粉等750千元。 5.購置辦公清潔用品等耗材230千元。 6.訂閱國內外期刊、報紙及雜誌等經費337千元 。 7.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 耗性物品55千元。 8.召開各項會議場所佈置及其他雜支等46千元。 9.赴大陸及香港地區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448 千元。 10.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4,543千元。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00 主計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編 6000 預備金 100 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4066200400 4066209800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監理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68,630 9,789 100 378,519 1000 人事費 330,901 - - 330,90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5,895 - - 215,89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461 - - 2,461 1030 獎金 50,644 - - 50,644 1035 其他給與 3,872 - - 3,872 1040 加班費 14,299 - - 14,299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34 - - 23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630 - - 23,630 1055 保險 19,866 - - 19,866 2000 業務費 33,083 9,789 - 42,872 2003 教育訓練費 973 70 - 1,043 2006 水電費 2,916 - - 2,916 2009 通訊費 - 3,310 - 3,310 2018 資訊服務費 4,799 - - 4,79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315 - - 2,315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 - 18 2027 保險費 83 - - 8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7 - - 377 2051 物品 1,201 1,372 - 2,573 2054 一般事務費 6,525 46 - 6,57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117 - - 12,11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04 - - 104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117 - - 1,117 費 2072 國內旅費 243 - - 243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448 - 448 2078 國外旅費 - 4,543 - 4,543 2084 短程車資 77 - - 77 2093 特別費 218 - - 218 3000 設備及投資 4,526 - - 4,526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200100 4066200400 4066209800 一般行政 證券期貨市場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監理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440 - - 2,440 3035 雜項設備費 2,086 - - 2,086 4000 獎補助費 120 - - 120 4085 獎勵及慰問 120 - - 120 6000 預備金 - - 100 1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100 100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3 證券期貨局 330,901 42,872 120 - 財務支出 330,901 42,872 120 - 1 一般行政 330,901 33,083 120 - 2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 9,789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6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00 373,993 - 4,526 - - 4,526 378,519 100 373,993 - 4,526 - - 4,526 378,519 - 364,104 - 4,526 - - 4,526 368,630 - 9,789 - - - - - 9,789 100 100 - - - - - 100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200000 3 證券期貨局 - - - - 4066200000 財務支出 - - - - 40662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2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2,440 2,086 - - - 4,526 - 2,440 2,086 - - - 4,526 - 2,440 2,086 - - - 4,526 29 本 頁 空 白 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5,89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461 六、獎金 50,644 七、其他給與 3,872 八、加班費 14,299 九、退休退職給付 234 十、退休離職儲金 23,630 十一、保險 19,866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30,901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200000 3 證券期貨局 234 234 - - - - - - 4 4 3 3 1 1 4066200100 1 一般行政 234 234 - - - - - - 4 4 3 3 1 1 3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 - - - - - 242 242 316,602 316,566 36 - - - - - - 242 242 316,602 316,566 36 勞務承攬: 1.辦理辦公大樓保全業務委外4名經費2 ,359千元。 2.辦理辦公環境清潔委外3名經費1,415 千元。 3.辦理例行文書收發、繕打及金融服務 專線總機業務委外3名經費963千元。 4.辦理公務車駕駛委外1名經費563千元 。 33 本 頁 空 白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8.12 1,800 1,668 30.60 51 34 25 BEK-5013。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8 0 0 0.00 0 8 64 EAD-5192。 用車 電動汽車 合 計 1,668 51 42 89 35 預算員額: 職員 234 人 技工 3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 人 金融監督管理委 法警 0 人 聘用 0 人 合計: 242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4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棟 7,267.85 28,767 12,117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12棟 1,525.54 2,670 - - - - 合 計 8,793.39 31,437 12,117 - - 36 員會證券期貨局 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7,267.85 - - 12,11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戶 843.05 - 2,315 - 2,368.59 - 2,315 - 843.05 - 2,315 - 9,636.44 - 2,315 12,117 3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40662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 01 113-113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慰問金 38 員會證券期貨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20 - - 120 - 120 - - 120 - 120 - - 120 - 120 - - 120 - 120 - - 120 39 本 頁 空 白 4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1 275 4,613 11 272 4,286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0 268 4,543 10 265 4,216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7 70 1 7 70 實 習 - - - - - - 4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 亞洲、美 我國為IOSCO會員國, 7 16 606 969 織(IOSCO)各類相關會議- 洲、歐 並為新興市場委員會( 93 洲 、非 EMC)及亞太區域委員 洲 會(APRC)之成員,隨 著全球化腳步之加速, 各國資本市場相互影響 加深,積極參與與IOSC O及EMC、APRC之相關會 議除可取得先進國家發 展資本市場經驗,亦可 提升我國在國際金融組 織之能見度,有助於國 際金融監理機關之合作 。 02 出席國際證券市場發展會 美國華盛 美國證管會每年定期舉 8 1 33 95 議(美國證管會)-93 頓 辦 2次證券執法及市場 監視會議,內容涉及市 場發展、炒作、內線、 詐欺等證券不法類型討 論,參與會議可與各國 監理機關進行討論與交 流,有助於經驗交換與 加強國際合作。 03 美國投資基金公會年會 美國華盛 相關會議內容對於交流 6 1 23 72 Investment Company 頓 金融監理新知,汲取其 Institute (ICI)General 他國家金融監理經驗甚 Membership Meeting-93 有助益,透過會議交流 ,對提升我國基金業務 發展助益甚大,俾利作 為施政參考。 04 參加審計監理機關國際論 斯里蘭卡 國際募資案件的快速增 6 11 298 780 壇(IFIAR)檢查、執法工作 、瑞士、 加,各國會計師監理資 小組、IFIAR年會及美國 美國 訊交流及合作更顯重要 PCAOB國際審計監理官年會 ,透過共同溝通的平台 會議-93 ,有助瞭解不同國家監 理法規及環境背景,暨 國際大型會計師事務所 之審計方法及品質管制 制度及各國會計師事務 所檢查執行情形及經驗 42 員會證券期貨局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283 1,858 證券期貨市場監 酉班牙馬德里 112.01 1 124 理 以色列特拉維夫 111.12 3 439 摩洛哥 111.10 5 1,404 11 139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08.10 1 136 理 新加坡 107.11 2 143 美國華盛頓 106.11 1 153 39 134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08.04 1 144 理 美國華盛頓 107.05 1 139 美國華盛頓 106.05 2 287 105 1,183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11.11 1 166 理 德國柏林 111.10 2 206 美國華盛頓 109.02 2 232 4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分享,有助提升我國會 計師事務所檢查效能, 以及我國審計監理制度 與國際接軌。 05 出席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 美國佛羅 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監 8 2 175 160 監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 里達 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 協會(FIA)相關會議-93 協會,由來自全球期貨 主管機關與期貨相關機 構與會,以探討期貨業 界發展議題與最新動態 ,並促進我國與各國主 管機關與國際交易所之 合作關係,以提升我國 期貨業國際化自由化及 健全國內期貨市場發展 。 06 參與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 美國華盛 CFTC舉辦之國際期貨監 8 1 18 95 員會(CFTC)舉辦之會議-93 頓 理官會議及美國期貨業 協會,由來自全球期貨 主管機關與期貨相關機 構與會,以探討期貨業 界發展議題與最新動態 ,並促進我國與各國主 管機關與國際交易所之 合作關係,以提升我國 期貨業國際化自由化及 健全國內期貨市場發展 。 07 出席亞洲公司治理論壇會 亞洲 實際參與經濟合作暨發 4 2 53 56 議-93 展組織之公司治理相關 原則制定,蒐集亞洲各 國目前公司治理發展趨 勢及促進國際交流,對 我國推動公司治理與國 際接軌及提升國際形象 具有正面效益。 08 亞洲區域基金護照研討會 亞洲 ARFP係澳洲在APEC推動 5 4 68 139 Asia Region Funds 之優先合作計畫,主要 Passport(ARFP)-93 係參考歐盟 UCITS作法 ,讓參與ARFP的國家之 基金管理公司透過簡便 的程序,將其所經理之 44 員會證券期貨局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2 387 證券期貨市場監 新加坡 111.11 4 369 理 美國佛羅里達 108.03 2 384 美國波卡雷登 107.03 2 409 21 134 證券期貨市場監 美國華盛頓 108.10 2 301 理 美國華盛頓 107.10 1 119 美國華盛頓 106.10 1 120 13 122 證券期貨市場監 越南河內 111.10 2 92 理 印度孟買 108.11 2 170 馬來西亞吉隆坡 107.11 2 64 23 230 證券期貨市場監 新加坡 108.10 2 91 理 韓國首爾 108.05 2 64 紐西蘭奧克蘭 107.09 1 132 4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基金在亞太各國銷售與 募集。研討會係澳方主 辦,由參與各國討論AR FP規範與推動時程,出 席研討會有助於本會瞭 解各國想法及決定是否 加入本計畫。 09 參加國際商品及衍生性商 瑞士 ICDA國際年會與主管機 5 2 35 124 品協會(ICDA)舉辦之ICDA 關會議主要討論現行衍 國際年會與主管機關會議- 生性商品市場國際監理 93 發展,與會者為全球期 貨主管機關及交易所高 階主管,可瞭解期貨市 場發展趨勢及建立各國 監理合作機制,對我國 期貨市場監理實有助益 。 10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2 45 138 (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 及其他主 評鑑)。 年會及相關會議-93 辦國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成效。 46 員會證券期貨局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6 165 證券期貨市場監 新加坡 108.12 2 140 理 瑞士盧森及布爾根施 106.09 2 234 托克 瑞士日內瓦 104.09 1 112 8 191 證券期貨市場監 - - 理 - - - -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 新加坡 該研習課程係專為亞太地區證券主管機 113.01-113.12 7 1 與加拿大Toronto centre 關中高階主管設計,就近期各國面臨之 共同舉辦之「證券監理官 金融問題進行深度討論,可強化中高階 區域領導研習」-93 主管決策成效,並與其他國家證券監理 建立良好關係,進行監理經驗之交流。 48 員會證券期貨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67 3 - 70 證券期貨市場監理 0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大陸地區證券期貨相關會議93 大陸地區 大陸證券 經由「兩岸證券期貨監理 113.01-113.12 2 4 期貨監理 合作平臺」制度化定期會 機關 晤機制,雙方就市場進入 政策協調、證券期貨業務 經營協商事項、監理法規 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進 而形成共識,共同促進兩 岸證券期貨業的健全經營 及維護市場穩定發展。 02 臺港證券監理機關加強聯繫與 香港 香港證券 透過與香港證券監理機關 113.01-113.12 3 6 合作會議93 監理機關 進行雙邊諮商,可有助瞭 解當地證券期貨業發展現 狀及我國業者經營現況。 本會與香港證監會自98年 起即達成協議,每年相互 作東辦理此交流會議。且 我國業者赴港投資及投資 人赴港交易之情形亦多。 爰有必要藉此會議交換彼 此監理心得及洽談重要跨 市場交易案件之發展。 50 員會證券期貨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107 58 28 193 證券期貨市場監 無 理 103 135 17 255 證券期貨市場監 無 理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31,598 42,275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31,598 32,486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9,789 - - 52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20 - - 373,993 - 120 - - 364,204 - - - - 9,789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4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56 員會證券期貨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719 2,807 - 4,526 378,519 1,719 2,807 - 4,526 368,730 - - - - 9,789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2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 112 年度單位 目決議如下: 預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會防檢局、 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關)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 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 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 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300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及撥 補勞保基金後,約1.2%),另予補足。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 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大 陸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 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 查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林 業試驗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環境保護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 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能 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 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數 位產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 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檔 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 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 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選部、 銓敘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 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 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 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 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 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 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中央健 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1,000萬元 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20%。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 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 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 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 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 所屬、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 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 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 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 屬、勞動部、保險局、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建 築研究所、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 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中警政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 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200萬元,科目 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決議 要求,加入「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行 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加碼, 允許「臨時人員酬金」、「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共 建設及設施費」、「對外之捐助」、「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列「辦理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讓 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迴避預算法監 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 110 年度立法院 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有媒體行銷相 關費用。 (三)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施行 遵照決議辦理。 後,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 宣傳,甚至成為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內 容。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應 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際 情形僅能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 表也只是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多 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法院能更清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經費內容,要 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四)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 修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運作現況,已多次 檢討修正相關執行原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 為落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態之政策宣導方式,除透 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外, 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品 等,宣導樣態眾多。 為了讓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宣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 貌,爰請研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將非 屬以四大媒體方式,但性質同屬於「政策宣導」之預 算經費,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 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五)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確,讓民眾 非本局職掌業務。 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之全貌,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之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六)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其首年編制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人員近 600 人中,竟有一半採約聘僱制,居各部會之 冠。數位發展部表示,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 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必須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 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專 業人員。然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所需 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 部有一半的員額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業人 力。另數位發展部的約聘僱人員,平均月薪高達 6 萬 多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平均 月薪卻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部讓約聘僱人員 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 比初任公務人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制。 爰此,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考試類科、 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 顧實務需求及公平性。 (七)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構 非本局職掌業務。 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對 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而民 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私保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速資 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出「數 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轍,民 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 其主要精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以促 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此,要求行 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 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平台蒐集之爭 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議 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八)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務, 非本局職掌業務。 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 析、通報與應變。 1. 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 服務時,普遍採用廠商提供之資料收集器,不論收 集的資安事件機敏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控中 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件應變、事件分析及 追蹤。機關只能從遠端監看平台畫面,被動收到資 安預警通報,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造成 時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脅零信任架構 下,恐成破口。 2.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於「政 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 v6.3_1110830 之 報告,報告中指出,廠商履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 括:(1)發生資安事件時隱匿不報。 (2)未能確實 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形。由於機關只有資料收集 器,不具備報表與分析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失。 3. 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 SIEM 功能之資安 平台,以符合政府資安政策要求。 4. 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領 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機關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偵 測管理機制與惡意偵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並持 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交監控管理資 料。 5. 行政院 資通安 全 處 不定 時 提供之惡意中繼站清 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其他情資通報。各機關 應於收到惡意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 時,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在防火牆、 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惡意連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線,進行零信任架構的安全防護。 6. 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 放情資分享,完成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自動化效率 精進。因此,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 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系統必須 要具備情資分享能力,並能夠逐漸成為主動式防禦 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通安 全威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成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 會。 (九)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7 年完成建置公職人員罷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 統,編列預算辦理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 迄 4 年尚未能上線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費公 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已驗收案件,為 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為,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十)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行委託研究 遵照決議辦理。 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繳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 全數要求需進行原創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 相似名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進行重複性研 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求,自 112 會計年 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繳交 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 參據。 (十一)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 非本局職掌業務。 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規 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要得於 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 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 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 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 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 果彙報立法院。 (十二)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技術、政策 本局無轉投資事業情形。 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 事業,或將原有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 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密度不 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查國營事業管理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 50%,但 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 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 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 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惟部分公 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關主管機關 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 理。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 口區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公股 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越 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股 40.0%);另行政院國家 發展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投資之台灣 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24.31%,若加計耀 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轉投資 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大台南 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 均為最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 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之妥適性爭議; 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 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 況或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 管理責任與監督機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 位預算審議過程中,各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 而提供主管投資事業之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 瞭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 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雜, 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 與所稱可達外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 政府機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審 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 投資事業資訊之一致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 劃,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十三)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酬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2 日以金管 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 主字第 1120192420 號函將書面報 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 一、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 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月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 貨市場發展基金會於 73 年 1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月由公營事業銀行及民間證 券公司等共同捐助成立,以 配合國家經濟成長,引導投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活動,推動證券期貨學術 研究,促進證券期貨市場之 健全發展為成立宗旨。該基 金會歷年藉由開辦證券期貨 人才培訓課程、舉辦專業證 照測驗與接受本會及證券周 邊單位委辦事項等業務自籌 財源並維持收支平衡。 二、 該基金會營運成效符合引導 投資、 推動研究、 促進證 券期貨市場健全發展之捐助 成立目的,將賡續督導其配 合本會政策,積極拓展各項 業務,促進證券期貨市場發 展。 (十四) 我國財政因 103 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財政健全方 遵照決議辦理。 案」,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 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106 年 度轉為賸餘, 107 至 109 年度歲入歲出賸餘均逾千 億元, 110 年度更高達 2,978 億餘元,因「財政健 全方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借。 然民進黨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債, 將政府原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務,隱藏於特別預 算中,藉以製造總決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行政 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收支概況表(包含總預算 及特別預算)顯示,僅 107 及 108 年度為賸餘外, 其餘 106、 109 及 110 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度短 絀 1,422 億元, 111 年度短絀更高達 4,387 億元。 又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 未償餘額,自 111 年度起正式突破 6 兆元, 112 年 度更高達 6 兆 6,748 億元以上,我國債務餘額迅速 增長且屢創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鐘訊息至 111 年 8 月底已增加為 25.1 萬元,已使國人財務負 擔倍感沉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 13 條規定,有關各 級政府中長期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之歲入、歲 出結構調整規劃,應於網站公布。而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布之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情形表顯示,我國歲入 歲出至119 年度始有賸餘,亦即政府財政中長期平衡 預算目標年度尚有 8 年,足證政府財政有長期潛藏的 巨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戰爭、美國聯準 會緊縮貨幣政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燒影響下,對於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我國財政歲入執行恐蒙上許多不確定性。爰此,要求 各機關應嚴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 定,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加強債務控管計 畫,以加速還清債務,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度。 (十五)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 非本局職掌業務。 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疫情 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 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 2 兆元;而前 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額 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 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高債務 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 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威爾斯和 非本局職掌業務。 紐西蘭組成的幸福經濟政府聯盟(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2040年前促 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 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定能提供優質 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相處。觀察我國 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為東亞第一, 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中於高科技產 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 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房價所衍生的各 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英文總統亦於社 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 的是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國家 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後的虛實,與人民 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標,參酌國際 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施,以符合貼近民眾 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十七)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波的金融風 非本局職掌業務。 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 入職場的新鮮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 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成 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上 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 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使 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長卻 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果實,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無法和多數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年沒 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院主計 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實經濟成 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科技產業, 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重。行政 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 15-29 歲 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不 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徵時,並 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沒有更多 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的青 年勞工,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振、 結婚生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改變 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 7)會期至立法院 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調漲勞工薪資,促進婚 生環境」列入報告。 (十八)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膨,皆為如何 非本局職掌業務。 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 111 年 前 7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平均 3.17%,考量 通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薄 的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 指數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從 6 月 3.59%高峰降至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卻已 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下, 形同雙重打擊。爰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 小組專案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監 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 1 年,應全 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大宗物資降 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如此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壓力。 (十九)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種名義禁止輸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但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 有限,最後甚至必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進 行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由家長出錢,實 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務。爰要求凡學生營養 午餐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外費 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不得轉嫁學校或 家長支付。 (二十)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 非本局職掌業務。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 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 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說明: 1. 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 111 年前 7 個 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為5,474 億美元。其中出口 為 2,899.7 億美元,貿易順差為 327.2 億美元, 而對大陸和香港的輸出則達 1,131 億美元,占比 高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對大陸和香 港的貿易順差為 602.78 億美元,這意味著如果不 是大陸和香港為台灣帶來的貿易順差,台灣 111 年 前 7 個月將出現近 285 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2. 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現,近 10 年 我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 港。如果沒有大陸和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 101 年起都將保持逆差狀態,且規模巨大。以 110 年 為例,我國全年貿易順差為 648.85 億美元,而大 陸和香港貢獻的順差為 1,046.98 億美元。如扣除 這項數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美元。 3. 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我國 GDP 中 的比重逐年上升,且一直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 力,對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重要 作用。以 111 年第 1 季度數據為例,我國 GDP 增 長了 3.91%,而其中3.88%來自商品及勞務出口。 在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 出口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 88%,若非大陸和 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我國經濟在 109 年極可能 出現下滑。 4.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 111 年 8 月 9 日 彭博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學家的觀點指出,鑑於 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 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商品也 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二十一)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人口結構日趨 非本局職掌業務。 老化等問題,自 78 年起陸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 以紓解部分產業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 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持續升級,在台移工約近 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爰要求勞動部、經濟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對外籍 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究分析評估是否衍 生影響所轄產業、事業、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 力缺口因應措施,於 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十二) 有鑑於台海兩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化, 111 年 8 月 非本局職掌業務。 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 土領空,顯示政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壞 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國內電信 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及因應替代方案, 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三)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 遵照決議辦理。 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 之權。立法院各黨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 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 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然 111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立法 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件。此舉 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合議通過之決 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 預算決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改列為密 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 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中列有「立法 遵照決議辦理。 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 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之結果。 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式不一。 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案業經 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號函復准予 動支在案」,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 外界難以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續辦理結 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作同仁及民眾查詢 相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 112 年起向 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 表中明載以下事項: 1.函請立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 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 通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期。 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 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二十五)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 遵照決議辦理。 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表」,針對立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 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情形載 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日以( 發文 字號)函送立法院在案」。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詢, 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務單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相 關內容不易查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各 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統,惟承 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告。爰要求 各行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之預算提 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均 應一併函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送 達立法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監督機 制。 (二十六)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政府機關除依 非本局職掌業務。 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 書 ; 行 政 院 101 年 2 月 7 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 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眾 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 及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關 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財務 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 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二十七)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 非本局職掌業務。 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 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條第 1 項 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 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 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 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理;有 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依中 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 準則公報處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 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並無相關 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 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更 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人能明白政 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 貌,要求行政院應於 3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貨 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相關規 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因素,任意中 非本局職掌業務。 止 49 至 58 台新聞頻道的代理,造成機場、醫院、 營區等場所看不到完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 權利。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國防部、交通部、教育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規格時,需要求 其必需有 49 至 58 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滿足得 由其他代理商補足。 (二十九)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騙案件,政 業 依 決 議 提 供 相 關 資 料 予 行 政 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 院,行政院於 112 年 4 月 18 日以 並指定主管機關與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院臺金字第 1121020648 號函將書 出專案報告。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就涉及本會業 務內容摘述如下︰ 一、 行政院已於 112 年 3 月指定 由本會擔任具金融投資或支 付性質之虛擬資產平台(下 稱 VASP)主管機關,至其他非 涉及金融交易性質之虛擬資 產及穩定幣等,由數位發展 部協助擬出各種業務行為樣 態,再另擇期討論管理方式。 二、 考量國際監理組織及各國主 管機關持續深化對於 VASP 管 理之趨勢,本會將透過訂定 指導原則、推動 VASP 等組織 訂定自律規範、及與其他部 會共同協力等方式,以循序 漸進強化國內虛擬資產平台 對客戶之權益保護。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 93 年 5 月 31 日函釋文康活動費 本局無臨時人員。 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人員,然現今許 多臨時人員為契約年聘,後於 110 年 12 月 18 日行政 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表示,自 111 年起各機關文康活 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時,各機關臨 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部分機關編 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益之事。建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 臨時人員。 (四十五) 112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 遵照決議辦理。 行」項下「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 357 萬 8 千 元。查主計法規要求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 均應附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其用意在 於充分揭露遵循立法院決議情形,以利立法院以及一 般公眾之監督。次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之上開報 告表,在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之情形時,除報 告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述公文之內容供參閱,然而 其他機關卻只簡略記載公文函號。此種情形,有規避 外界監督預算執行情形之嫌,不應再延續。爰要求動 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明確以書面督導要 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附錄之「立法院 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不得僅記載函送立法院報告 之公文字號,須確實記載辦理情形,並隨同預算法定 程序之期程加以公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證券期貨局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推出創新板以來, 門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可羅雀,成交量更是掛蛋;而我國兩大獨角獸 Gogoro 主字第 11201912583 號函將書面 與沛星皆於近年赴海外上市,可見大型新創企業於我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2 年 4 國上市之意願不高。設置創新板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月 19 日第 10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110 年提出之重要推動策略,至今成效不佳,顯然不 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展資本市場,推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2 年 5 動海內外優良企業上市之政策目標,爰凍結第 2 目「證 月 1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784 券期貨市場監理」項下「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之「業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務費」預算 928 萬 7 千元之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 下: 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一、 「臺灣創新板」及「戰略新 員會提出與業者溝通後,創新板之檢討書面報告後, 板」,統計自 110 年 7 月 20 始得動支。 日開板迄去(111)年底止,戰 略新板因申請公司僅需 2 家 證券商輔導,無掛牌條件要 求,已有 18 家公司申請登錄 並掛牌;臺灣創新板因申請 公司須有承銷商 6 個月輔導 期間,並經證交所上市審查 程序及後續 IPO 承銷作業規 劃約需 3 至 4 個月時間,整 體作業時間較長,已累積 10 家公司申請,其中 1 家已掛 牌、2 家通過審查。 二、 為 推 動 創 新 事 業 於 新 板 掛 牌,並考量推出迄今已逾 1 年,本會已督導證交所及櫃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買中心蒐集業界意見,於 111 年 8 至 9 月間精進發行面及 交易面相關制度,將持續滾 動檢討,並積極辦理招商推 廣活動,爭取創新事業掛 牌,暨協助已掛牌業者持續 發展。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9 年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4 月 24 日以金 2.0,強調發展綠色金融,111 年 8 月續推綠色金融 管證發字第 1120381642 號函將書 行動方案 3.0,持續鼓勵金融業投資我國綠能產業、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商品,以及持續檢討及發展綠色 下︰ 債券市場,鼓勵綠色債券之發行與投資。繼 109 年整 一、 本國銀行已積極推動永續金 合綠色債券、社會責任及可持續發展債券推出永續債 融,推出各項永續存款或貸 券專板, 111 年度再推出可持續發展連結債券(SLB) 。 款商品。針對其發行永續發 根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統計,截至 展債券所面臨困難及建議, 111 年 9 月 30 日止,流通在外發行檔數計 120 檔, 本會已採行相關措施包括簡 發行餘額達 3,488.11 億元; 111 年度發行計 36 檔, 化發債認可程序、簡化發債 金額 905.15 億元。惟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 外部評估作業等,協助解 檯買賣中心統計,本國發行人累計發行總額占 55%, 決,未來亦將持續與業者溝 其 中 國 營 及 民 營 事 業 占 37% , 本 國 金 融 機 構 僅 占 通,俾協助提升其發行意 18%,顯見金融業對於發行永續發展債券仍有提升占比 願,以達成協助企業永續轉 之空間,應就銀行發行之意願與難處進一步理解、溝 型之目標。而 SLB 與專項資 通,提升銀行發債之意願;次查, SLB 債券於國際金 金債券係相輔相成,提供多 融市場發展迅速,我國亦積極推動,然就 SLB 債券發 元發行人額外之籌資管道, 行及認購,與專項資金債券是否造成資金排擠作用, 應不致產生資金排擠效果。 關乎永續發展債券市場發展,宜做更完善之評估。爰 二、 本會將持續督導櫃買中心精 此,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以上永續 進相關措施,推動永續發展 債券發展之重點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債券市場之發展。相關具體 會提出書面報告。 措施,包括:構建完整永續 債券市場生態圈,如協助發 行永續發展債券、接軌國際 永續發展債券制度、推動永 續發展債券資格認可網路申 請作業,並研議擴大永續發 展債券市場商品範疇之可行 性等,以健全永續發展債券 市場。 (三)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預算案「施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6 日以金管 政目標與重點」之(一)年度施政目標及策略項下第 1 證發字第 1120380849 號函將書面 點列有(2)持續積極強化我國公司治理及企業永續發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展等相關措施,以提升我國資本市場競爭力。金融監 一、 永續報告書申報情形:截至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督管理委員會於 109 年 8 月所發布「綠色金融行動 111 年 12 月底,已申報 110 方案 2.0」及「公司治理 3.0 永續發展藍圖」中, 年度永續報告書之上市櫃公 皆將擴大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之公司範圍列為推動重 司家數計有 678 家,其中屬 點;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 強制申報者 318 家,自願申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已分別於 110 年 12 月 7 日及 報者 360 家,約占上市櫃公 同年 12月 28 日公告修訂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 司總家數之 4 成,市值約占 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擴大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20 億 總市值 9 成。 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應編製並申報永續報告書,但 二、 近期強化措施: 未達 50億元者,得自 112 年適用。惟上市櫃公司申 (一)擴大編製公司範圍及第三方 報 110 年度永續報告書之情形加以分析,實收資本額 驗證: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於 於 20 億元以上,未達 50 億元之上市櫃公司家數共 110 年 12 月將編製公司之範 275 家,該資本額區間已有 142 家提出永續報告書(占 圍,由實收資本額 50 億元調 該區間 51.64%),其中 113 家係屬自願揭露,惟仍有 降為 20 億元,並自 112 年適 133 家尚未編製(占該區間 48.36%) 。有鑑於 112 年 用。另為強化 ESG 資訊揭露 起實收資本額 20 億元以上之上市櫃公司皆須強制揭 品質,自 111 年起,擴大驗 露永續報告書,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證範圍至化學工業、金融保 局應持續積極輔導尚未申報永續報告書之上市櫃公司 險業之特定事項。 於準備期間熟悉編製相關作業,並鼓勵其餘非屬強制 (二)參考國際準則規範強化 ESG 編製對象之上市櫃公司參與自願揭露,以促進企業落 資訊揭露:證交所及櫃買中 實社會責任,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心分別於 111 年 9 月完成增 書面報告。 訂公司應以專章揭露 TCFD, 另新增 11 項產業之永續指 標,要求應依產業別加強揭 露永續指標。 三、 輔導及鼓勵措施: (一)納入公司治理評鑑指標:為 鼓勵公司揭露 ESG 資訊,已 將依據 GRI 準則編製並於 9 月底前公告永續報告書納入 公司評鑑指標,且公司若參 考 SASB 揭露相關 ESG 資訊, 總分可另加一分。 (二)舉辦宣導會:於各式宣導會 說明「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 修正內容及參酌國際準則 (如:GRI、TCFD、SASB)之適 用等事項。 (三)提供參考資源:公司治理中 心網站已設有專區,提供問 答集、必要揭露項目對照 表、編撰案例分享、較佳實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務案例與建議、TCFD 實務揭 露指引及揭露範例等資源供 上市櫃公司參考。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針對證券期貨市場監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5 月 3 日以金管 理業務,包含提升企業財務資訊透明度,整合市場資 證發字第 1120381736 號函將書面 源,提升經營績效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局也透過引進獨董及委員會制度,以達政策目標。我 一、 本會推動上市櫃公司設置提 國已針對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進行強制性規範, 名委員會之說明:經蒐集國 唯獨提名委員會尚未強制推行,導致強化公司治理之 外規定,除美國採強制設置 委員會呈現三缺一之落差。提名委員會為強化獨董之 外,英國、新加坡及香港係 獨立性及監督公司之重要措施,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 採鼓勵設置,爰參酌國際以 員會證券期貨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鼓勵方式推動上市櫃公司設 強制設置提名委員會之具體規劃書面報告。 置提名委員會,本會已採行 相關措施,包括於上市上櫃 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 28 條之 2 明定上市上櫃公司宜設置 提名委員會,並納入公司治 理評鑑指標鼓勵推動,透過 公司治理評鑑之市場力量引 導上市櫃公司設置提名委員 會。 二、 本會持續強化上市櫃公司董 事會職能、多元性及獨立性 之措施:提名委員會主要目 的係協助公司尋覓適任董事 人選,藉以提升整體董事會 職能、多元性及獨立性。本 會發布之公司治理藍圖 3.0 已推動自 2024 年起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及金融保險業 之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席次 不得少於 1/3,及要求 2024 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按董事 會屆期改選其獨立董事任期 半數不得逾 3 屆,並要求公 司於年報揭露提名委員會其 組成及運作情形,及要求自 2023 年起董事應於每屆就任 當年度進修達 3 小時。又本 會於 112 年 3 月 28 日發布 「上 市櫃公司永續發展行動方案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023 年)」,將持續推動上 市櫃公司自 2027 年起依董事 屆期完成獨立董事席次不低 於 1/3,且獨立董事任期不得 逾 3 屆,藉由前開措施持續 強化上市櫃公司之董事會職 能、多元性及獨立性。 (五) 投資詐欺案近年來大幅成長, 110 年全般詐欺案財損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 日以金管 金額更高達 50 億元,其中以投資詐欺案漲幅最大。 證券字第 11203807451 號函將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除監視查核外,亦應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加強合法業者與正確資訊管道之宣導。為保障投資人 下︰ 權益不受詐騙侵擾,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一、本會依職權積極執行防詐工作 貨局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檢討書 (一)本會證期局發現或接獲民眾 面報告。 檢舉非法代操或非法投顧等 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期貨業務 之案件,若事證明確即移送檢 調單位處理,111 年已移送 215 件。另常見以投資話術詐 騙民眾,於無實際交易或營業 行為之詐騙案件,如涉及刑法 之詐欺罪,本會亦協助將相關 情資提供予警調單位以提高 破案率。移送後若警調單位對 案件有疑義處,均積極協助應 詢,共同努力,查處不法案 件,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二)本會並已訂有「受理民眾檢舉 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對 於以真實姓名檢舉金融不法 之人,經調查後確定為重大不 法案件,核發新臺幣 5 萬元至 400 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以 鼓勵民眾揭發不法。 二、本會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本 會證期局已與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召開研商「防制假 投資詐欺」會議,並與「打擊 詐欺犯罪中心」建立即時聯繫 窗口,定期彙整合法業者及商 品相關資料提供刑事警察局 參考,以及函請證券商公會及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投信投顧公會、周邊單位主動 協助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 共同打擊投資詐騙及不法業 者,並持續與刑事警察局就投 資詐騙教育宣導進行密切合 作。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措施 (一)建置防止詐騙及查詢合法業 者名單專區。 (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活動,包 含:辦理各項推廣教育宣導活 動,以及責成證券商公會督促 證券商辦理反金融詐騙宣導 作業。 (三)防制金融詐騙精進作為: 1、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 提供目前常見金融詐騙案 例、如何防範以及遭遇詐騙 之處理、合法業者名單、非 法業者型態或警示資訊、陳 情或諮詢方式、防詐宣導短 片及本會推動防詐相關措施 說明,讓民眾一站式取得防 詐訊息。 2、請證交所召集各相關單位擬 定宣導主軸製作反詐騙宣導 素材,規劃以短期、密集式、 多媒體管道同時接觸民眾讓 民眾有感,以提升全民反詐 騙聲量與觀念的宣導執行方 案。 (六)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各國政府陸續推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 日以金管 行財政與貨幣寬鬆政策支持實體經濟,隨著市場上注 證券字第 11203807452 號函將書 入大量資金,股市交易熱絡,截至 110 年底止,投資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人開戶人數共 1,201 萬人,較 109 年度增加 6.85%,下︰ 其中以 30 歲以下自然人增幅較高。惟依內政部警政 一、本會依職權積極執行防詐工作 署刑事警察局 111 年 1 月 15 日新聞稿, 110 年全 (一)本會證期局發現或接獲民眾 般詐欺案件發生數近 2 萬 4,000 餘件,財損金額約 檢舉非法代操或非法投顧等 50 億餘元,全般詐欺發生件數及財損數均為近 3 年 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期貨業務 高峰,其中又以「投資詐欺」發生及財損數成長幅度 之案件,若事證明確即移送檢 最鉅;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資料,於 107 至 110 調單位處理,111 年已移送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間,該會受理檢舉投資詐騙之案件呈遞增趨勢,增 215 件。另常見以投資話術詐 幅介於 26.51%至 59.17%間, 110 年較 107 年增加 騙民眾,於無實際交易或營業 291件,而 111 年截至 7 月底止,該會已累計接獲 385 行為之詐騙案件,如涉及刑法 件,已逾 110 年案件數八成以上。綜上所述,請金融 之詐欺罪,本會亦協助將相關 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研擬防制詐騙規劃,以強 情資提供予警調單位以提高 化投資人風險意識,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破案率。移送後若警調單位對 會提出書面報告。 案件有疑義處,均積極協助應 詢,共同努力,查處不法案 件,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二)本會並已訂有「受理民眾檢舉 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對 於以真實姓名檢舉金融不法 之人,經調查後確定為重大不 法案件,核發新臺幣 5 萬元至 400 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以 鼓勵民眾揭發不法。 二、本會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本 會證期局已與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召開研商「防制假 投資詐欺」會議,並與「打擊 詐欺犯罪中心」建立即時聯繫 窗口,定期彙整合法業者及商 品相關資料提供刑事警察局 參考,以及函請證券商公會及 投信投顧公會、周邊單位主動 協助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 共同打擊投資詐騙及不法業 者,並持續與刑事警察局就投 資詐騙教育宣導進行密切合 作。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措施 (一)建置防止詐騙及查詢合法業 者名單專區。 (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活動,包 含:辦理各項推廣教育宣導活 動,以及責成證券商公會督促 證券商辦理反金融詐騙宣導 作業。 (三)防制金融詐騙精進作為: 1、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 提供目前常見金融詐騙案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例、如何防範以及遭遇詐騙 之處理、合法業者名單、非 法業者型態或警示資訊、陳 情或諮詢方式、防詐宣導短 片及本會推動防詐相關措施 說明,讓民眾一站式取得防 詐訊息。 2、請證交所召集各相關單位擬 定宣導主軸製作反詐騙宣導 素材,規劃以短期、密集式、 多媒體管道同時接觸民眾讓 民眾有感,以提升全民反詐 騙聲量與觀念的宣導執行方 案。 (七) 111 年國內投資詐騙迭有上升之趨勢,其形態多以簡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 日以金管 訊 iMessage,冒用證券業者之名,致使民眾因此受 證券字第 11203807453 號函將書 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接獲民眾遭金融詐騙陳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情案統計, 111 年前 7 個月達 385 件,相比 110 年 下︰ 全年金融詐騙陳情案達 336 件,前 7 個月案件數已 一、本會依職權積極執行防詐工作 超越 110 年整年度。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一)本會證期局發現或接獲民眾 期貨局針對加強對民眾的教育,宣導詐騙樣態,以減 檢舉非法代操或非法投顧等 少民眾受騙上當的機會及財產上的損失,於 3 個月內 未經核准經營證券期貨業務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之案件,若事證明確即移送檢 調單位處理,111 年已移送 215 件。另常見以投資話術詐 騙民眾,於無實際交易或營業 行為之詐騙案件,如涉及刑法 之詐欺罪,本會亦協助將相關 情資提供予警調單位以提高 破案率。移送後若警調單位對 案件有疑義處,均積極協助應 詢,共同努力,查處不法案 件,以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二)本會並已訂有「受理民眾檢舉 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對 於以真實姓名檢舉金融不法 之人,經調查後確定為重大不 法案件,核發新臺幣 5 萬元至 400 萬元不等的檢舉獎金,以 鼓勵民眾揭發不法。 二、本會與警政機關密切合作:本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證期局已與內政部警政署 刑事警察局召開研商「防制假 投資詐欺」會議,並與「打擊 詐欺犯罪中心」建立即時聯繫 窗口,定期彙整合法業者及商 品相關資料提供刑事警察局 參考,以及函請證券商公會及 投信投顧公會、周邊單位主動 協助違法案件之情資蒐集,以 共同打擊投資詐騙及不法業 者,並持續與刑事警察局就投 資詐騙教育宣導進行密切合 作。 三、本會持續強化反詐騙宣導措施 (一)建置防止詐騙及查詢合法業 者名單專區。 (二)辦理各項反詐騙宣導活動,包 含:辦理各項推廣教育宣導活 動,以及責成證券商公會督促 證券商辦理反金融詐騙宣導 作業。 (三)防制金融詐騙精進作為: 1、設置金融防詐騙宣導專區, 提供目前常見金融詐騙案 例、如何防範以及遭遇詐騙 之處理、合法業者名單、非 法業者型態或警示資訊、陳 情或諮詢方式、防詐宣導短 片及本會推動防詐相關措施 說明,讓民眾一站式取得防 詐訊息。 2、請證交所召集各相關單位擬 定宣導主軸製作反詐騙宣導 素材,規劃以短期、密集式、 多媒體管道同時接觸民眾讓 民眾有感,以提升全民反詐 騙聲量與觀念的宣導執行方 案。 (八)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第 2 目「證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編列928 萬 7 千元,凍結 20 萬 主字第 11201912583 號函將書面 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向立法院財政 報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2 年 4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月 19 日第 10 屆第 7 會期財政委員 會第 8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准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2 年 5 月 1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20701784 號函復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 下: 一、 為 提 升 我 國 審 計 品 質 透 明 度,協助上市(櫃)公司審計 委員會依職權決定會計師之 委任,本會前參酌國際審計 監理機關作法,推動上市櫃 公司採用 AQI 作為委任或續 任簽證會計師之參考,先後 發布 AQI 揭露架構及範本, 並提供指引協助事務所編製 AQI 資訊及審計委員會解讀 AQI 指標。 二、 另 據 證 交 所 及 櫃 買 中 心 瞭 解,上市(櫃)公司自 111 年 第 4 季起至 112 年 2 月 1 日 間通過委任或續聘簽證會計 師案,已有約 6 成之公司表 示已向事務所取得 AQI 資訊 做為委任或續聘會計師之參 考。 (九) 依證券交易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4 月 21 日以金 之虛擬通貨為有價證券,依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 管證發字第 1120381582 號函將書 出,截至 111 年 4 月底止,尚無業者提出經營相關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業務之申請,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下︰ 檢討相關規範,在兼顧金融穩定及創新下逐步進行法 一、 本會前參酌各國作法,核定 規調適,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 告,以增進新創業者籌資管道。 (STO)為證券交易法規範之 有價證券,並對 STO 採分級 管理。嗣櫃買中心於 111 年 起陸續調整 STO 相關規範, 如包括將單一平台受理首檔 STO 交易後方能再接受第二 檔以上 STO 之間隔期間,放 寬為 6 個月(原為 1 年)等。 本會於 111 年陸續調整 STO 相關規範後,後續已有 2 家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業者向櫃買中心表達經營 STO 業務之意願,顯示相關規 範適度調整後,已獲外界正 面回應。 二、 考量虛擬資產係結合金融科 技之新興募資模式,相關技 術及營運模式持續發展中, 其規模、效益與潛在風險仍 待觀察,在權衡兼顧創新發 展及投資人保護下,各國監 理模式及態度亦不斷調整。 本會將持續蒐集潛在平台業 者及發行人對現行 STO 法規 之建議,於兼顧投資人保 護、市場風險控管及市場籌 資需求等因素,適時檢討精 進相關業務規範。 (十)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11 年 7 月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29 日以金 11 日違約交割申報總金額超過新台幣 7 億元,創下 管證券字第 1120381250 號函將書 上市櫃的最高紀錄,考量投資人若未依法履行交割,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恐破壞其他投資人對交易市場之信賴而影響市場穩 下︰ 定,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督導券商 一、 經查 111 年 7 月 11 日證交所 落實徵授信作業,並加強宣導,強化其風險意識,於 3 違約公告專區公告證券商申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護市 報投資人違約買進加計賣出 場秩序。 總金額約新臺幣 7.02 億元, 買賣相抵後金額僅約 609 萬 元,就整體市場面觀之,實 際淨曝險金額不大。 二、 鑑於近年股市熱絡,市場總 成交值放大、當沖交易比重 上升,市場投資人違約交割 之金額與人數亦有增加趨 勢,為強化對證券市場違約 交割之風險控管,本會已請 證交所研究分析市場違約行 為態樣與原因等,並於 110 年 9 月 8 日核備證交所研提 之「強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 管措施」。 三、 經查證券市場整體平均每日 違約金額及每日違約人數,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自 110 年 10 月 12 日實施「強 化投資人違約風險控管措 施」後均呈現下降趨勢,顯 示違約管理尚具成效。本會 將持續督導證交所加強宣導 督促證券商應落實對投資人 帳戶之管理,及請證交所加 強查核瞭解證券商開戶、徵 信、KYC 及額度控管作業等有 無疏失並進行處置與輔導改 善,另將持續強化投資風險 控管之宣導,以保障市場交 易安全及維護投資人權益。 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