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頁次 一. 預算總說明 ····································································· 1- 6 二. 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7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8 三. 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9-1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12-15 3.各項費用彙計表 ···························································· 16-17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18-19 5.資本支出分析表 ···························································· 20-21 6.人事費彙計表 ······························································· 23 7.預算員額明細表 ···························································· 24-25 8.公務車輛明細表 ···························································· 27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28-29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 30-31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33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34-3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36-37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38-39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40-41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2-47 17.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48-67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金融檢查制度之建立。 2.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之檢查。 3.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 4.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報告及內部稽核相關事項之處理。 5.檢查報告之追蹤、考核。 6.金融檢查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七組五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檢查制度組:掌理金融檢查政策、制度及相關法規之研擬與規 劃、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分析等事項。 金控公司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銀行子公司之檢查相關事 項。 本國銀行組:掌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本國銀行(含外國銀行在 臺子行)之檢查相關事項。 地方金融組:掌理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南區聯合資 訊處理中心、中華郵政、財金資訊公司、聯徵中心、 聯卡公司、悠遊卡公司等機構之檢查相關事項及本 局電腦稽核之執行。 證券票券組:掌理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 期貨業、票券金融公司之檢查相關事項及金融不法 案件之查處。 保險外銀組:掌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 郵政機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檢查相關事項。 1 受託檢查組: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農業金庫、農漁會信 用部及其電腦共用中心之檢查相關事項。 資 訊 室:掌理金融檢查業務電腦稽核與相關作業資訊系統 之規劃、建置及維護等事宜。 秘 書 室:掌理機要、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 財產管理、公關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 事 室:掌理人事事項。 主 計 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 風 室:掌理政風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檢查制度組 金控公司組 本國銀行組 地方金融組 證券票券組 保險外銀組 受託檢查組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2. 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為 335 人,111 年度配置職員 291 人、工友 10 人、技工 5 人、駕駛 1 人,合計 307 人。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額數 區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合 計 預 110 年度 288 10 5 1 304 111 年度 291 10 5 1 307 算 增減員額 3 0 0 0 3 員 職員 110 年度原列 288 人,本會於 109 年 10 月 6 日以金管人字第 1090193548 號函移撥 1 人,計核定 289 人。另行政院於 109 年 3 月 31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額 1096100009 號函核增 2 人,計增 3 人。 二、 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為維持金融穩定,配合本會金融監理需要,積極推動各項 檢查工作,以期國內金融市場得以永續發展。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 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業務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年度施政目標 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1)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及檢討制度面缺失,並強 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2)對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考核採實地考核,於一般檢查中加強查 核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成效。 2.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依不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及辦理 深度查核,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3.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本會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 關注事項,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或項目加強辦理金融專案檢 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相輔相成。 4.適時與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召開「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加強金融制度與政策之 溝通聯繫。 3 5.持續優化及深化票券金融公司數位監理申報機制,以精進監理 法報分析效能。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 金融機構檢查 一 提 升 金 融 檢 查 效 一、因 應 本 會 監 理 需 能,並配合金融市 要、市場變化及社 場情勢,加強辦理 會關注事項,針對 專案金融檢查 金融機構特定業 務或項目加強辦 理專案檢查。 二、實 施 差 異 化 檢 查 機制,有效運用檢 查資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 強 溝 通 聯 繫 機 制,舉辦稽核工作 座談會或監理聯 繫會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善。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 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應本會監理 一、109 年度完成 19 項專案金 需要、市場變 融檢查,並針對金融機構 化及社會關注 之違失事項提出相關檢查 事項,針對金 意見,有效協助本會瞭 融機構特定業 解、掌握金融機構之經營 務或項目加強 動態及導正業者之違失。 辦 理 專 案 檢 二、已 完 成 金 融 業 務 檢 查 達 查。 409 家次。 二、實施差異化檢 三、實際督促金融機構檢查意 查機制,有效 見改善發文達 1,396 件。 運 用 檢 查 資 四、實際辦理 12 場相關聯繫 源,辦理檢查 會議。 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工作。 五、將金融檢查手冊、當年度 三、落實檢查報告 金融檢查重點及金融檢查 缺失改善追蹤 主要缺失等檢查資訊上網 控管機制。 公布,並定期審視更新。 四、賡續加強溝通 六、配合金融法規之修訂及檢 聯繫機制,舉 查實務,定期檢討增修「金 辦內部稽核工 檢學堂」教材內容,將檢 作座談會。 查重點、主要檢查缺失及 五、公開揭露檢查 檢查案例分享,編撰成數 資訊。 位學習課程,置於本局網 六、檢討金融檢查 站供金融業者及社會大眾 制度及提升檢 瞭解金融監理及檢查專業 查專業技能。 知識。 七、薦送同仁參與台灣金融研 訓院、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及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等訓練機構辦理之金 融訓練及其他相關訓練課 程,計 133 人次。 八、舉辦每月金檢人員專業訓 練計 25 場次,總參訓人數 為 1,746 人次。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 應 本 會監 理 一、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已 需要、市場變化 完成 4 項專案金融檢查, 及 社 會 關注 事 並針對金融機構之違失事 項,針對金融機 項提出相關檢查意見,有 構 特 定 業務 或 效協助本會瞭解、掌握金 項 目 加 強辦 理 融機構之經營動態及導正 專案檢查。 業者之違失。 二、實 施 差 異化 檢 二、110 年 6 月底止已完成金 查機制,有效運 融業務檢查達 150 家次。 用檢查資源,辦 三、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已 5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檢查工作。 完成 2 場稽核工作相關會 三、加 強 溝 通聯 繫 議。 機制,舉辦稽核 工 作 座 談會 或 監理聯繫會 議,落實金融機 構缺失改善。 6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04 180 881 224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633 - 0466400000 209 檢查局 - - 633 - 0466400300 1 賠償收入 - - 633 - 04664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633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及公務 人員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未依規定 服務期滿等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42 18 38 224 0766400000 227 檢查局 242 18 38 224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237 13 14 224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237 13 14 224 本年度預算數係板橋車站辦公大 樓電信機房及板橋車站2樓商場 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收 入。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5 5 24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62 162 210 0 1266400000 224 檢查局 162 162 210 0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62 162 210 0 12664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員工考績獎 金差額繳庫數。 12664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62 162 20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等繳庫數。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461,576 457,266 4,310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461,576 457,266 4,310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440,462 434,729 5,733 1.本年度預算數440,462千元,包括人事費3 98,068千元,業務費32,918千元,設備及 投資9,458千元,獎補助費1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98,068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職員2人及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 4,74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2,394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購置等經 費1,671千元,增列房屋建築養護費及 資訊服務費等2,658千元,計淨增987 千元。 4066400600 2 金融機構檢查 20,108 21,537 -1,429 本年度預算數20,108千元,係辦理金融機構 檢查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大陸地區 旅費及國外旅費等1,429千元。 40664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006 1,000 6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增列如列數。 8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100 -07664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3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37 0766400000 227 檢查局 237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237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237 1.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部分空間,按 管理範圍持分比例之租金收入13千元。 2.出租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公設 空間,按管理範圍持分比例之租金收入224千元。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 0766400000 227 檢查局 5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5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400200 -1266400210 人事室、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 。 。 。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62 1266400000 224 檢查局 162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62 12664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62 1.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53千元。 2.電信業者向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9 千元。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40,46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98,068 人事室,秘書室 按職員291人、技工5人、駕駛1人、工友10人 1000 人事費 398,068 ,合共307人,計編列人事費398,068千元(含 退休離職儲金26,058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54,729 保及全民健保保險費25,017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303 1030 獎金 66,363 1035 其他給與 5,283 1040 加班值班費 14,31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058 1055 保險 25,017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2,394 人事室,秘書室, 1.業務費32,918千元: 2000 業務費 32,918 資訊室 (1)機關薦送赴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 學分或研究等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20 2003 教育訓練費 463 千元與派赴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資訊及 2006 水電費 5,774 電腦稽核等所需之訓練費用343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9,229 (2)辦公大樓水電費5,774千元(481.2千元x1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2月)。 2027 保險費 122 (3)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資訊系統及軟 體維護與軟體使用授權等經費9,229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 2051 物品 753 (4)公務車牌照稅8千元及燃料使用費等7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280 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56 (5)公務車輛保險費(含第三人責任險)32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9 元及辦公室房屋火災意外保險費90千元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9 (6)聘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出席費20千元及 2093 特別費 158 政策性訓練講座鐘點費11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9,458 (7)購置辦公清潔用品、節水閥、事務機具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237 及資訊設備耗材等消耗用品經費66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21 。 4000 獎補助費 18 (8)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 之資訊等非消耗性物品48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18 (9)油料40千元:按油氣雙燃料車1輛編列, 包括: <1>汽油26千元:按每輛每月71公升x12月 x1輛,共需852公升,每公升30元計列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40,46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2>液化石油氣14千元:按每輛每月81公 升x12月x1輛,共需972公升,每公升1 4.6元計列。 (10)文康活動費614千元:按職員291人、技 工5人、駕駛1人、工友10人,合共307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需614千元。 (11)四十歲以上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252千 元。 (12)辦公大樓清潔費1,150千元、保全費3,5 70千元及管理費8,490千元。 (13)辦公場所環境佈置及綠美化等經費204 千元。 (14)辦公房屋及消防安全等所需保養維修經 費161千元與高架地板汰換經費1,395千 元。 (1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9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51千元:按公務汽車滿6年 以上51,000元/年輛x1輛=51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8千元:按職員291 人,每人每年405元計列。 (16)冷氣空調、監視系統及飲水機等各項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9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每月13,100 元,全年158千元。 2.設備及投資9,458千元: (1)硬體設備費1,992千元:係汰購檢查用筆 記型電腦及桌上型電腦等所需費用。 (2)軟體購置費3,432千元︰係購置檢查作業 電子化查核工具及為符合資安規定汰購 軟體等所需費用。 (3)系統開發費3,813千元︰係為提供更具效 益及安全性之系統作業,規劃辦理單一 申報系統架構與功能改版,並增加支援H TML5及新版瀏覽器功能等所需費用。 (4)雜項設備費221千元:係汰購膠管機、碎 紙機及電動釘書機等所需費用。 3.獎補助費18千元:按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3人,每人每年慰問金6,000元計列。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600 金融機構檢查 預算金額 20,1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 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票 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 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並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 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並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以 瞭解金融機構之財務與業務,及其缺失改善情形。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金融機構檢查 20,108 各組室 本計畫係辦理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 2000 業務費 20,108 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2003 教育訓練費 713 、保險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之檢查、缺失 2009 通訊費 599 改善情形追蹤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暨金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21 檢法規之制定修訂等,計列經費20,10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9 其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300 1.辦理金融檢查人員專業訓練及派赴國內訓練 機構研習所需訓練費用33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341 2.派赴國外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訓練費用379千 2072 國內旅費 12,670 元。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413 3.網際網路數據線路使用費416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288 4.郵寄公文、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等費用99千 2084 短程車資 14 元,業務聯繫電話費等84千元。 5.影印機設備等租金421千元。 6.辦理金融檢查專業訓練課程所需講師鐘點費 349千元。 7.購置金融檢查業務所需消耗性物品、使用年 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 等經費300千元。 8.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之9名工讀生 經費3,341千元。 9.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所需之國內旅費12,670千 元、大陸地區旅費413千元、國外旅費1,181 千元及赴國外參與亞太防制洗錢會議旅費10 7千元,合共14,371千元。 10.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4千元。 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00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006 主計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6000 預備金 1,006 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006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40,462 20,108 1,006 461,576 1000 人事費 398,068 - - 398,06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54,729 - - 254,729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303 - - 6,303 1030 獎金 66,363 - - 66,363 1035 其他給與 5,283 - - 5,283 1040 加班值班費 14,315 - - 14,31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058 - - 26,058 1055 保險 25,017 - - 25,017 2000 業務費 32,918 20,108 - 53,026 2003 教育訓練費 463 713 - 1,176 2006 水電費 5,774 - - 5,774 2009 通訊費 - 599 - 599 2018 資訊服務費 9,229 - - 9,22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421 - 421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 - 15 2027 保險費 122 - - 12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349 - 479 2051 物品 753 300 - 1,053 2054 一般事務費 14,280 3,341 - 17,62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56 - - 1,55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9 - - 16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9 - - 269 2072 國內旅費 - 12,670 - 12,67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413 - 413 2078 國外旅費 - 1,288 - 1,288 2084 短程車資 - 14 - 14 2093 特別費 158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9,458 - - 9,45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237 - - 9,237 3035 雜項設備費 221 - - 221 4000 獎補助費 18 - - 18 4085 獎勵及慰問 18 - - 18 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6000 預備金 - - 1,006 1,006 6005 第一預備金 - - 1,006 1,006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5 檢查局 398,068 53,026 18 - 財務支出 398,068 53,026 18 - 1 一般行政 398,068 32,918 18 - 2 金融機構檢查 - 20,108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18 委員會檢查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主管 1,006 452,118 - 9,458 - - 9,458 461,576 1,006 452,118 - 9,458 - - 9,458 461,576 - 431,004 - 9,458 - - 9,458 440,462 - 20,108 - - - - - 20,108 1,006 1,006 - - - - - 1,006 19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 - - -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 - - -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20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主管 - 9,237 221 - - - 9,458 - 9,237 221 - - - 9,458 - 9,237 221 - - - 9,458 21 本 頁 空 白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54,72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303 六、獎金 66,363 七、其他給與 5,283 八、加班值班費 14,315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6,058 十一、保險 25,01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98,068 23 金融監督管理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291 288 - - - - - - 10 10 5 5 1 1 4066400100 司 1 一般行政 291 288 - - - - - - 10 10 5 5 1 1 工 費1 費3 , 24 委員會檢查局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400000 - - - - - - 307 304 383,753 379,102 4,651 檢查局 4066400100 - - - - - - 307 304 383,753 379,102 一般行政 4,651 為應業務需要,編列支付勞力外包公司 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編列工 讀生9名經費3,341千元。 2.辦理大樓清潔勞務委外編列3名經費1 ,150千元。 3.辦理大樓保全勤務委外編列8名經費3 ,570千元。(本項由本會統一辦理, 本局依三樓層比例分攤經費) 25 本 頁 空 白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3.10 1,800 852 30.00 26 51 47 AGN-9850。 972 14.60 14 係油氣雙燃料 車。 合 計 1,824 40 51 47 27 預算員額: 職員 291 人 技工 5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金融監督管理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307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10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 13,485.74 479,823 1,556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13,485.74 479,823 1,556 - - 28 委員會檢查局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13,485.74 - - 1,556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13,485.74 - - 1,556 29 金融監督管理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664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1-111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8 - 元。 30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8 - - 18 - 18 - - 18 - 18 - - 18 - 18 - - 18 - 18 - - 18 31 本 頁 空 白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67 1,667 8 250 2,682 考 察 - - - - - - 視 察 3 102 1,181 3 174 2,028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7 107 1 7 107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50 231 1 50 231 研 究 1 8 148 3 19 316 實 習 - - - - - - 33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視察 構檢查 無 01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亞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1.03-111.11 9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構檢查 無 0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歐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1.03-111.11 11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構檢查 無 03 台美聯合金融檢查93 美國 美國金融 藉由參與檢查瞭解美國聯 111.03-111.11 11 2 機構 準會之檢查作業流程與查 核重點,除可強化與國際 間之金融合作關係,並就 其實地檢查過程與本國不 同之處,供我國檢查制度 改進建議之參據。 34 委員會檢查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本國銀行 亞洲地區 行海外分支機 98 158 16 272 金融機構檢查 無 務及業務狀況,藉 海外分支 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機構 風險。 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本國銀行 歐洲地區 行海外分支機 238 369 21 628 金融機構檢查 無 務及業務狀況,藉 海外分支 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機構 風險。 美國金融 美國 融檢查93 與檢查瞭解美國聯 115 156 10 281 金融機構檢查 無 機構 檢查作業流程與查 ,除可強化與國際 融合作關係,並就 檢查過程與本國不 ,供我國檢查制度 議之參據。 35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1 53 50 (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 及其他主 評鑑標準)。 年會及相關會議 - 93 辦國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成效。 36 委員會檢查局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4 107 金融機構檢查 - - - - - - 37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 美國 瞭解美國保險業之監理制度及該協會之 111.10-111.12 50 1 協會(NAIC)保險監理官訓 運作模式,並至州保險監理部門實務訓 練計畫-93 練,增進與各國監理官之實務與經驗交 流,提升我國保險監理人員之技能,拓 展國際視野。 二、研究 02 參加銀行公會委託台灣金 澳洲 由金管會擔任「金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 111.01-111.12 8 1 融研訓院舉辦之海外「金 」之指導單位,並指派代表擔任研修班 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93 團長,有助加強國內外金融監理與稽核 經驗之交流,提升我國內部稽核實務向 國際標竿邁進。 38 委員會檢查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之 128 103 - 231 金融機構檢查 4 訓 交 拓 班 57 90 1 148 金融機構檢查 0 班 核 向 39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93 香港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香港地區分 111.03 - 111.11 10 4 香港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本國銀行之 監理。 40 委員會檢查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56 326 31 413 金融機構檢查 無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98,667 53,433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98,318 33,674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349 19,759 - - 42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8 - - 452,118 - 18 - - 432,010 - - - - 20,108 4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44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4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46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7,245 2,213 - 9,458 461,576 7,245 2,213 - 9,458 441,468 - - - - 20,108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0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10年度單位預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4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7.減列政令宣導費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5%。 11.前述1至6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2.前述9至10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前述1至10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 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 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 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55億元(約1.18%), 另予補足。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40%,其中國家發 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役政署、 移民署、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 財產檢察分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 財產局、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 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 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 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 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立法 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 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 大學、移民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 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 財產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 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勞動基金運用局、僑務委員 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 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 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 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環境 檢驗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保險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考試院、 銓敘部、內政部、移民署、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署、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經 濟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家 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環境檢驗所、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 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 委員會、立法院、銓敘部、審計部、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消防署及所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 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 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 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 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 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 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消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 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 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 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 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其中立法 院、最高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 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 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 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 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 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 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司法院、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法務部、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 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境保護署、文化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人事行政總處、役政署、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 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二)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 謹遵照決議辦理。 關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 務效益,爰請自111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 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 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 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三)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 謹遵照決議辦理。 形,政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 用,須符合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按季 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 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四)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 本局無將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 所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11家及 使用之情形。 文化部所轄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等3家長 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無償使用國有不 動產作為實驗室、辦公處所、倉庫或職 員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許可政府捐助 之財團法人得以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 產,卻將自有不動產出租以賺取租金收 入,使用期間最長有超過50年者,多數亦 長達2、3、40年之久,其合理性,有待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商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要資 源,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 妥適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 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 妥適處理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 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有財產 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 利符合國有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 財產運用效益,增加財政收入,爰請行政 院於 6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五)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 非本局職掌業務。 家,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 展計畫經費969億元,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案編列 200億 元、國防科技經費104億元、營業與非營業 特種基金編列256億元,合共1,529億元, 較109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7 億元,增幅 1.8%。另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5條規 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 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 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 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惟依立法院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其中經濟部105 至108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外專 利,分別1,956件、1,799件、1,651件、1,566 件,總計6,972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已 取得之專利超過6年尚未應用者並逾7,000 件,近3年增幅將近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 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 果攸關產業發展,近來國內、外業界為增 進自己產業競爭力,已紛紛將專利權轉為 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權保護外,更 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控,以防資訊外洩, 爰請行政院將近 3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 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控機制 等相關事項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110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5,340 非本局職掌業務。 億元,包括公務預算1,324億元、特別預算 1,041億元、營業基金1,386億元及非營業基 金1,589億元,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 亦極多,主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 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管考, 評核著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 形、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等,國家發展委 員會於107年1月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 「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預定工 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等列入預警計畫 篩選原則,整體計畫之執行亦納入考量,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10月修正「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 點」,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 畫執行完成後,各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 告,並回饋至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階 段,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各項 評估之複評,惟國家發展委員會108年度 總結評估複評比率僅11.54%,且106及107 年度複評發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 不良、規劃及執行能力待加強,未進行 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情形,重要且相似 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共建設計畫 先期規劃未臻完善,未能落實監督控管 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正、停(緩) 辦或內容修正幅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 委員會評估、審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 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檢討公共建設計畫 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制,並於3個月內 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 出書面報告。 (七) 5G具有「高頻寬(eMBB)」、「多連結 本局尚無使用 5G 設備,另 5G 網路 (mMTC)」及「低延遲/高可靠(URLLC)」 資安防護之規範、相關機制等將配合 等特點,有別於4G封閉式核心網路架構, 本會規定辦理。 5G網路採用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網路 雲端虛擬化設計,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 透過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緣運算提供用戶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高速、低延遲服務。然而開放式設計,使 得5G網路面臨之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 且多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已制訂 「107-114年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推 動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 相關規範內容;經濟部亦規劃建置 5G網 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 5G資 安偵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配合5G釋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 理規則及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等法 規。上開工作各主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 目標,惟因應未來5G應用場域陸續開放 後,恐將面臨各種新興資安威脅與攻擊, 鑑於 國內 5G 網 路資 安 防護機 制尚 未完 備,相關評估及強化 5G網路業者之資安 防護能力工作仍待完成,行政院應督促各 主管相關機關持續調適法規並促進資安業 者參與5G應用場域實驗,以強化資通安全 之防禦能量,爰請行政院將各主管機關 5G網路資安防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 成效,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八) 106至110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5G相關計 非本局職掌業務。 畫補助經費分別為38億4,140萬8千元及 13 億4,488萬3千元,合計51億8,629萬1千 元,補助金額極為可觀,惟以近年補助5G 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經濟部106至109 年截至7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193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3億1,152萬7千 元及 促 進 國 內 外 廠 商 投 資 88 億 7,407 萬 元,其中衍生產值從106年度20億2,292萬5 千元增加至108年度34億6,600萬元,增幅 逾71.34%;科技部107至109年截至7月底 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5件、技術暨專 利移轉總收入1,627萬元、促成產學合作件 數23件及產學合作金額3,714萬4千元。由 此觀之,我國5G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 示對5G關鍵智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能量恐有不足,行政院應結合產官學之 力,共同研發5G前瞻關鍵技術,建立優勢 5G核心技術,將5G技術研發成果導入相 關產業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值,並提升 我國 5G通訊產業競爭力。 (九)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 非本局職掌業務。 200家,尚未包括其再轉投資之眾多子 (孫)公司,每年所獲配股息係政府重要 收入來源之一,重要性日增,惟各主管機 關對所轄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公開程度 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資訊,內容 差異頗大,有揭露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 業,有關再轉投資至第二層以下子、孫 公司等,不少為母公司持股百分之百 者,公股仍具有主導權,對高階經理人 等均有決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 事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知悉, 易有低估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 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 規模不小,為利社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 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研擬訂定各主管部 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並適用 於公股具主導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 再轉投資公司,衡量建立彙整資料之可行 性,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 對稱情形,以利各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 會監督,爰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 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依財團法人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本局無轄管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與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 行後1年內補正,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 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 限,延長期間以1年為限。然該法於107年 8月1日公布,並自108年2月1日施行,迄 今近2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 出,截至109年4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 定,例如訂定內部制度及稽核制度、投資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項目及額度、董事人數超逾15人或監察 人未達2人等相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法 賦予主管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 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請法務部加強督促 各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儘速完成相關規範 之訂定,及依財團法人法第56條第3項規 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 書及定期查核情形,主管機關應於網站 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監督, 並請法務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前 非本局職掌業務。 便推動開放山林政策,導致該政策推動 近1年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橫向聯繫 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攀升、部落周 邊環境惡化、執行單位如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園 管理處、消防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 線公務單位疲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 有效解決現況與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 關山林政策,避免無辜山友遇難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 部消防署統計,109年截至12月15日的山 難件數,已經創下18年以來新高,將近450 件,同時為 108年之2倍。查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轄管林道81條,總長1,646公 里,其中主要林道15條、274公里;次要 林道35條、932公里;一般林道31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卻僅編列2 億元維護預算,平均每公里養護經費不到 15萬元,山區林道之維管根本無法保障遊 客安全。又以內政部營建署之雪霸國家 公園管理處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例,位 於生態敏感區長達19公里之林道,近5年 每年平均養護預算僅 80萬元,平均 1公 里養護經費4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與經費未隨之增加,導致經常性動用 原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救難,然一般民 力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財產(車輛), 政策皆未給予適當保障,造成爭議不斷。 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通往 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通與生活嚴重困 擾,山林主管與救難單位疲於奔命,在 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推動開放 山林應待政策完備,爰請行政院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交 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二) 有鑑於我國於103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 非本局職掌業務。 施行法,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 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 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然依中華民國兒童 健康聯盟提供之2016年兒童健康幸福指 標-臺灣與OECD國家比較,我國0至2歲兒 童接受幼托服務之比例、3至5歲兒童就讀 於幼兒園之比例仍較大多數OECD國家為 差;目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能量不 足且薪水偏低,而對於各種幼兒園之補助 不僅複雜且不公平,爰建請政府應研擬透 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方式,並研議儘早落 實行政院宣示「私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 津貼每月均達3千元」,保障幼教人員薪 資,以達到家長、教師、業者、幼兒乃致 國家之多贏局面。 (十三)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 非本局職掌業務。 定加強邊境防疫控管,110年 1月15日起國 人返國,除了原本要檢附的登機前3天內檢 驗報告,如果不住防疫旅館、選擇居家檢 疫的人,必須簽署切結書,確定一人一戶, 同行者可同住,但非居家檢疫者不能同 住。然而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少數, 有多位家人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疫 旅館,卻屢屢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人訂 房,怎麼找都訂不到;更擔心如果讓家人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回家住,自己跟長輩外出居住,會不會反 而遭遇更高的風險。年節將至,傳統返鄉 團聚的習慣,恐引起急著返台過年的國 人,未找到檢疫處所就直接返台,目前出 現「直接衝回來」的違規事件,成為不確 定因素,對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見疫情 的暴衝、提升防疫等級,讓防疫旅館的需 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衛生福利部、交通 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應 跨部會整合,持續掌握防疫旅宿及擴充檢 疫場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求。 (十四)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域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中,竭盡心力投入技術研發、基礎科學 與產學研究等領域,然而在現今科技部 與 教 育 部 審 查 教 授 研 究 計 畫 提供 補 助 經費評選時,未能妥適合理分配。爰要 求教育部對於高教與技職體系中,助理 教授所提出之申請計畫與經費,應占整體 受獎補助預算中至少達30%比率,以鼓勵 年輕與傑出之助理教授人才能有公平之 競爭機會。另科技部補助計畫應至少提升 10%,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6條,文化部於108年 謹遵照決議辦理。 11月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 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 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應優先適用 上開辦法。為維護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 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藝術事 業發展,請各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 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 及財團法人進行藝文採購時,應以「與創 作者共有共享著作財產權」為原則,且不 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 權,此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員進行文 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觀念宣導,以保障 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十六)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 本局無採購及使用中 國 品 牌 或 中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部會、單位預算編列設備資訊採購經 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 費,進行各類如電腦設備、網路設備、 無人機、虛擬設備、及其他各類電子資 通訊設備採購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 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 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 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 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資通安 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 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 我國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 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 取積極之作為。爰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 級機關現行使用情形,並於110年底前汰 換,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牌或中國 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 購驗收時,嚴格把關,並於3個月內向立 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 謹遵照決議辦理。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均未依據納稅者權利 保護法第6條之規定:「…租稅優惠之擬 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 估」,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 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 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 會;前項公聽會會議記錄及稅式支出評 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立法院 審議」。為避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陷 立法委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 實遵守相關規定,將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 估完成後,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行政院 (四十三) 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作懶人包、梗 謹遵照決議辦理。 圖流傳於網路,性質形同廣告宣傳,查「電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 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 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須「明 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商標」,爰要求行 政院通令所屬,自110年度起,凡公家機 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宣傳品,皆須註 明機關名稱。 (六十六) 有鑒於最新的空污排放清冊統計,臺中火 謹遵照決議辦理。 力電廠排放PM2.5的量,佔整體的1.3%, 不過,柴油大貨車卻高達10.17%,108年 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36條修訂,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烏賊車 排氣標準,惟執行至今仍未見具體成效, 因此,建議各公部門及國營事業在委外業 務招商時,研議於合約內要求載明廠商使 用柴油大貨車,提出檢驗報告符合四期環 保法規後方可執行委辦業務,藉以達到降 低空污之效果。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 明令各公部門及所屬各事業機構應優先 採用符合四期標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並責 成環保署於110年6月底前建立柴油車定 檢制度,以落實降低空污。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檢查局 (一) 110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 業依決議於110年4月14日立法院第 案內敘明其工作計畫中包含定期檢討增 10屆第3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 修「金融學堂」教材內容。「金融學堂」 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報 置於檢查局網站,其數位學習課程目的在 告,嗣經立法院110年5月12日台立 於提供金融業者與社會大眾了解金融監 院 議 字 第 1100701729 號 函 准 予 動 理及檢查專業知識。 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惟經查,該數位課程自108年12月31 日新增「保險業資金運用」項下「不動產 投資」單元後,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檢查局官網,金融學堂網站自 100年上 線,迄今僅9萬3,152人次瀏覽,顯見「金 融學堂」網站失其原訂輔導大眾之目標。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為強化「金融學堂」教育大眾之意義,爰 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一般行 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所編列預 算數4,214萬9千元二十分之一,俟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金融學堂網站運作成 果」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 業依決議於 110 年 4 月 14 日立法院 算案於「金融機構檢查」項下編列 2,324 第 10 屆第 3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3 萬 3 千元,係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缺 次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 失、改善情形追蹤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 出報告,嗣經立法院 110 年 5 月 12 處理暨金檢法規之制定修訂。隨著網路科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1729 號函准 技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為必然發展趨 予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勢,資訊安全提供服務環境信賴度。爰凍 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金 融資安行動方案及檢查作業如何有效同 步提升」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FinTech 已改變金融機構的商業模式、架 業依決議於 110 年 3 月 22 日以金管 構、與營運方式,現行的金融法規及監理 檢制字第 1100502034 號函,將書面 措施架構也必須與時俱進,才能在促進創 報告提送立法院。 新之下,兼顧金融穩健與消費者保護。目 前的金融科技監理規範主要仍在個別國 家或區域內發展,但網路服務是無國界 的,一些金融科技公司已提供跨國服務, 如跨境支付、跨境匯款服務等。爰要求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如何因應 全球性金融科技服務的發展,強化跨國監 理合作,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 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 疫情衝擊全球產 業依決議於 110 年 3 月 23 日以金管 業,也加速金融產業數位轉型,但金融業 檢制字第 1100600080 號函,將書面 轉型的同時,主管機關更應發展「監理數 報告提送立法院。 位轉型」,透過數位工具,推升台灣金融 業的創新發展。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檢查局研議如何透過「監理科技」的運 用,藉由互動視覺化的監理分析工具,以 大數據即時管理市場狀況,達到精準監理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效果,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 金融數位化服務已為必然發展趨勢,伴隨 本局自 105 年起,已將金融業務資 而來之資安問題,將是未來必須面對之嚴 安控管機制納入年度檢查重點,並 峻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要求業 逐年檢討調整。配合資安行動方案 者提升資安防護能力外,檢查局亦應配合 推動,已同步調整檢查重點及規劃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 金融資安行動方 辦理各項作業,以有效督促金融機 案,加強金融各業之資訊安全檢查,俾利 構落實行動方案之各項措施。 資訊保全及金融安定。 (六) 110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 一、有關本局刻規劃推動自動化資 算案「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 料申報、應用程式輔助實地查 畫編列軟體設備費 248 萬 4 千元及系統開 核、檢查作業電子化等一節, 發費 450 萬元,係購置檢查作業電子化查 謹說明如下: 核工具、符合資安規定汰購軟體、因應金 (一) 自動化資料申報:本國銀行業 融科技進步,採用新興資訊技術架構,重 分階段於 110 年度全面導入採 新改版檢查行政資訊系統等。金融科技發 API 申報方式。 展衍生多樣化服務型態,為因應環境快速 (二) 應用程式輔助實地查核:業於 變遷,檢查局刻規劃推動自動化資料申 110 年 7 月完成採購電腦稽核 報、應用程式輔助實地查核、檢查作業電 軟體工具。 子化等,對照國際間陸續將雲端運算、人 (三) 檢查作業電子化:近年陸續完 工智慧、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等新式 成檢查放表系統及行動辦公室 監理科技,運用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等 等檢查作業電子化作業,另於 資料蒐集與分析,存有差別,要求金融監 110 年 12 月完成檢查行政資訊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積極研蒐國際趨 系統優化案委外建置。 勢及效益情形,以優化檢查作業。 二、另有關本局規劃推動自動化資 料申報一節,業於 109 年 8 月 11 日行政委託集中保管結算 所建置票券金融公司數位監理 申報暨分析系統及辦理相關監 理資料蒐集處理作業,前開系 統已於 110 年 6 月 28 日上線, 後續將運用國際新式監理科技 及資訊管理工具(如:大數據分 析、主題模型、視覺化儀表板 等)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等 資料蒐集與分析。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