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頁次 一. 預算總說明 ····································································· 1- 5 二. 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7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8 三. 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9-1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12-15 3.各項費用彙計表 ···························································· 16-17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18-19 5.資本支出分析表 ···························································· 20-21 6.人事費彙計表 ······························································· 23 7.預算員額明細表 ···························································· 24-25 8.公務車輛明細表 ···························································· 27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28-29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 30-31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33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34-3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36-37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38-39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40-41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2-47 17.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48-75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金融檢查制度之建立。 2.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之檢查。 3.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 4.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報告及內部稽核相關事項之處理。 5.檢查報告之追蹤、考核。 6.金融檢查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二) 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七組五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檢查制度組:掌理金融檢查政策、制度及相關法規之研擬與規 劃、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分析等事項。 金控公司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銀行子公司之檢查相關事 項。 本國銀行組:掌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本國銀行(含外國銀行在 臺子行)之檢查相關事項。 地方金融組:掌理信用合作社、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南區聯合資 訊處理中心、中華郵政、財金資訊公司、聯徵中心、 聯卡公司、悠遊卡公司等機構之檢查相關事項及本 局電腦稽核之執行。 證券票券組:掌理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 期貨業、票券金融公司之檢查相關事項及金融不法 案件之查處。 保險外銀組:掌理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 郵政機構簡易人壽保險業務之檢查相關事項。 1 受託檢查組: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辦理農業金庫、農漁會信 用部及其電腦共用中心之檢查相關事項。 資 訊 室:掌理金融檢查業務電腦稽核與相關作業資訊系統 之規劃、建置及維護等事宜。 秘 書 室:掌理機要、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 財產管理、公關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 事 室:掌理人事事項。 主 計 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 風 室:掌理政風事項。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檢 金 本 地 證 保 受 查 控 國 方 券 險 託 資 秘 人 主 政 制 公 銀 金 票 外 檢 訊 書 事 計 風 度 司 行 融 券 銀 查 室 室 室 室 室 組 組 組 組 組 組 組 2. 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為 335 人,112 年度配置職員 290 人、工友 10 人、技工 5 人、駕駛 1 人,合計 306 人。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額數 區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合 計 111 年度 291 10 5 1 307 預 112 年度 290 10 5 1 306 算 員 增減員額 -1 0 0 0 -1 額 職員 111 年度原列 291 人,本會於 111 年 2 月 15 日以金管人字第 1110131614 號函請本局移撥 1 人予保險局運用,計核定 290 人。 二、 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為維持金融穩定,配合本會金融監理需要,積極推動各項 檢查工作,以期國內金融市場得以永續發展。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2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 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業務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2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 年度施政目標 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1) 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及檢討制度面缺失,並強 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2) 對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考核採實地考核,於一般檢查中加強查 核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成效。 2.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依不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及辦理 深度查核,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3.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本會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 關注事項,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或項目加強辦理金融專案檢 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相輔相成。 4.適時與中央銀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召開「金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加強金融制度與政策之 溝通聯繫。 5.持續優化及深化金融機構監理申報系統功能及作業機制,以精 進監理法報分析效能。 3 (二)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 金融機構檢查 一 提 升 金 融 檢 查 效 一、因 應 本 會 監 理 需 能,並配合金融市 要、市場變化及社 場情勢,加強辦理 會關注事項,針對 專案金融檢查 金融機構特定業 務或項目加強辦 理專案檢查。 二、實 施 差 異 化 檢 查 機制,有效運用檢 查資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 強 溝 通 聯 繫 機 制,舉辦稽核工作 座談會或監理聯 繫會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善。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 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應本會監理 一、110 年度完成 19 項專案 需要、市場變 金融檢查,並針對金融機 化及社會關注 構之違失事項提出相關 事項,針對金 檢查意見,有效協助本會 融機構特定業 瞭解、掌握金融機構之經 務或項目加強 營動態及導正業者之違 辦理專案檢 失。 查。 二、 已 完 成 金 融 業 務 檢 查 達 二、實施差異化檢 346 家次。 查機制,有效 三、 已完成 10 場稽核工作座 運用檢查資 談會或監理聯繫會議。 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強溝通聯繫 機制,舉辦稽 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核工作座談會 或監理聯繫會 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 善。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應本會監理 一、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已 需要、市場變 完成 4 項專案金融檢查, 化及社會關注 並針對金融機構之違失 事項,針對金 事項提出相關檢查意 融機構特定業 見,有效協助本會瞭解、 務或項目加強 掌握金融機構之經營動 辦理專案檢 態及導正業者之違失。 查。 二、 111 年 6 月底止已完成金 二、 實 施 差 異化 檢 融業務檢查達 161 家次。 查機制,有效運 三、 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已 用檢查資源,辦 完成 2 場稽核工作座談會 理檢查工作。 或監理聯繫會議。 三、 加 強 溝 通聯 繫 機制,舉辦稽核 工 作 座 談會 或 監理聯繫會 議,落實金融機 構缺失改善。 5 本 頁 空 白 6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04 404 643 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1 - 0466400000 215 檢查局 - - 11 - 0466400300 1 賠償收入 - - 11 - 04664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之賠償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47 242 471 5 0766400000 228 檢查局 247 242 471 5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237 237 182 0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237 237 18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板橋車站辦公大 樓電信機房及板橋車站2樓商場 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收 入。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5 289 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57 162 160 -5 1266400000 223 檢查局 157 162 160 -5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57 162 160 -5 12664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員工不休假 加班費繳庫數。 12664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57 162 158 -5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等繳庫數。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66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487,816 461,576 447,875 26,240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487,816 461,576 447,875 26,240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464,276 440,462 431,897 23,814 1.本年度預算數464,276千元,包括 人事費414,610千元,業務費41,42 8千元,設備及投資8,208千元,獎 補助費3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414,610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 6,542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9,666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資訊軟硬體 設備購置等經費1,307千元,增 列房屋建築養護費及一般事務 費等8,579千元,計淨增7,272 千元。 4066400600 2 金融機構檢查 22,542 20,108 15,978 2,434 本年度預算數22,542千元,係辦理金 融機構檢查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 增列國外旅費及大陸地區旅費等2,43 4千元。 4066409800 3 第一預備金 998 1,006 - -8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8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100 -07664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3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37 0766400000 228 檢查局 237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237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237 1.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部分空間,按 管理範圍持分比例之租金收入13千元。 2.出租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公設 空間,按管理範圍持分比例之租金收入224千元。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66400000 228 檢查局 10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400200 -1266400210 人事室、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 。 。 。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57 1266400000 223 檢查局 157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57 12664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57 1.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48千元。 2.電信業者向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9 千元。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4,27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414,610 人事室、秘書室 按職員290人、技工5人、駕駛1人、工友10人 1000 人事費 414,610 ,合共306人,計編列人事費414,610千元(含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4,840 退休離職儲金29,185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559 保及全民健保保險費25,718千元)。 1030 獎金 68,616 1035 其他給與 5,307 1040 加班值班費 14,38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9,185 1055 保險 25,718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9,666 人事室、秘書室 1.業務費41,428千元: 2000 業務費 41,428 、資訊室 (1)機關薦送赴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 2003 教育訓練費 463 學分或研究等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20 2006 水電費 5,774 千元與派赴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資訊及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30 電腦稽核等所需之訓練費用343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5,774千元(481.2千元x1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2月)。 2027 保險費 122 (3)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資訊系統及軟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體維護與軟體使用授權等經費10,030千 2051 物品 753 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6,764 (4)公務車牌照稅8千元及燃料使用費等7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781 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9 (5)公務車輛保險費、辦公室火災險及公共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9 意外險等122千元。 2093 特別費 158 (6)聘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出席費20千元及 3000 設備及投資 8,208 政策性訓練講座鐘點費11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930 (7)購置辦公清潔用品、節水閥、事務機具 3035 雜項設備費 278 及資訊設備耗材等消耗用品經費664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30 。 4085 獎勵及慰問 30 (8)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 之非消耗性物品48千元。 (9)油料41千元:按油氣雙燃料車1輛編列, 包括: <1>汽油27千元:按每輛每月71公升x12月 x1輛,共需852公升,每公升31.3元計 列。 <2>液化石油氣14千元:按每輛每月81公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4,27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升x12月x1輛,共需972公升,每公升1 4.6元計列。 (10)文康活動費612千元:按職員290人、技 工5人、駕駛1人、工友10人,合共306 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需612千元。 (11)四十歲以上員工健康檢查費250千元。 (12)辦公大樓清潔費1,259千元、保全費3,7 62千元及管理費10,677千元。 (13)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等經費204千元。 (14)辦公房屋及消防安全等所需保養維修經 費161千元、辦公場所建築物及消防全 區檢測及改善4,000千元與高架地板汰 換經費2,620千元。 (1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9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51千元:按公務汽車滿6年 以上51,000元/年輛x1輛=51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18千元:按職員290 人,每人每年407元計列。 (16)冷氣空調、監視系統及飲水機等各項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69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每月13,100 元,全年158千元。 2.設備及投資8,208千元: (1)硬體設備費2,473千元:係為強化網路安 全及配合檢查業務,汰換逾齡之資訊設 備等所需費用。 (2)軟體購置費202千元︰係為因應資通安全 ,購置新版資訊軟體等所需費用。 (3)系統開發費5,255千元︰係為提供更具效 益及安全性之系統作業,規劃辦理「金 控公司、證券公司及保險業監理資料表 報處理系統」改版,並增加支援新版瀏 覽器功能等所需費用。 (4)雜項設備費278千元:係汰購膠裝機、碎 紙機及投影機等所需費用。 3.獎補助費30千元: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5人,每人每年慰問金6,000元計列。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600 金融機構檢查 預算金額 22,54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 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票 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 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並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 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並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以 瞭解金融機構之財務與業務,及其缺失改善情形。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金融機構檢查 22,542 各組室 本計畫係辦理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 2000 業務費 22,542 本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 2003 教育訓練費 919 、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2009 通訊費 689 、保險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之檢查、缺失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21 改善情形追蹤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暨金 檢法規之制定修訂等,計列經費22,54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9 其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300 1.辦理金融檢查人員專業訓練及派赴國內訓練 2054 一般事務費 3,493 機構研習所需訓練費用334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2,670 2.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58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828 5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859 3.網際網路數據線路使用費41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4 4.郵寄公文、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等費用99千 元,業務聯繫電話費等174千元。 5.影印機設備等租金421千元。 6.辦理金融檢查專業訓練課程所需講師鐘點費 349千元。 7.購置金融檢查業務所需消耗性物品、使用年 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 等經費300千元。 8.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經費3,493千 元。 9.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所需之國內旅費12,670千 元、大陸地區旅費828千元、國外旅費2,752 千元及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107千 元,合共16,357千元。 10.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4千元。 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99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998 主計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6000 預備金 998 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998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64,276 22,542 998 487,816 1000 人事費 414,610 - - 414,61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4,840 - - 264,84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559 - - 6,559 1030 獎金 68,616 - - 68,616 1035 其他給與 5,307 - - 5,307 1040 加班值班費 14,385 - - 14,38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9,185 - - 29,185 1055 保險 25,718 - - 25,718 2000 業務費 41,428 22,542 - 63,970 2003 教育訓練費 463 919 - 1,382 2006 水電費 5,774 - - 5,774 2009 通訊費 - 689 - 689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30 - - 10,03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421 - 421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 - 15 2027 保險費 122 - - 12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349 - 479 2051 物品 753 300 - 1,053 2054 一般事務費 16,764 3,493 - 20,25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781 - - 6,78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9 - - 169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9 - - 269 2072 國內旅費 - 12,670 - 12,67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828 - 828 2078 國外旅費 - 2,859 - 2,859 2084 短程車資 - 14 - 14 2093 特別費 158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8,208 - - 8,20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930 - - 7,930 3035 雜項設備費 278 - - 278 4000 獎補助費 30 - - 30 4085 獎勵及慰問 30 - - 30 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6000 預備金 - - 998 998 6005 第一預備金 - - 998 998 1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5 檢查局 414,610 63,970 30 - 財務支出 414,610 63,970 30 - 1 一般行政 414,610 41,428 30 - 2 金融機構檢查 - 22,542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18 委員會檢查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主管 998 479,608 - 8,208 - - 8,208 487,816 998 479,608 - 8,208 - - 8,208 487,816 - 456,068 - 8,208 - - 8,208 464,276 - 22,542 - - - - - 22,542 998 998 - - - - - 998 19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 - - -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 - - -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20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主管 - 7,930 278 - - - 8,208 - 7,930 278 - - - 8,208 - 7,930 278 - - - 8,208 21 本 頁 空 白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4,84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559 六、獎金 68,616 七、其他給與 5,307 八、加班值班費 14,385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9,185 十一、保險 25,718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414,610 23 金融監督管理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290 291 - - - - - - 10 10 5 5 1 1 4066400100 司 1 一般行政 290 291 - - - - - - 10 10 5 5 1 1 9 費1 費3 , 24 委員會檢查局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400000 - - - - - - 306 307 400,225 383,753 16,472 檢查局 4066400100 - - - - - - 306 307 400,225 383,753 一般行政 16,472 為應業務需要,編列支付勞力外包公司 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編列9 名經費3,493千元。 2.辦理大樓清潔勞務委外編列3名經費1 ,259千元。 3.辦理大樓保全勤務委外編列8名經費3 ,762千元。(本項由本會統一辦理, 本局依三樓層比例分攤經費) 25 本 頁 空 白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3.10 1,800 852 31.30 27 51 47 AGN-9850。 972 14.60 14 係油氣雙燃料 車。 合 計 1,824 41 51 47 27 預算員額: 職員 290 人 技工 5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金融監督管理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30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10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層 13,485.74 479,823 6,781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13,485.74 479,823 6,781 - - 28 委員會檢查局 舍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13,485.74 - - 6,781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13,485.74 - - 6,781 29 金融監督管理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664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2-112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0 - 千元。 30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30 - - 30 - 30 - - 30 - 30 - - 30 - 30 - - 30 - 30 - - 30 31 本 頁 空 白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9 338 3,444 6 167 1,667 考 察 - - - - - - 視 察 4 258 2,752 3 102 1,181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7 107 1 7 107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50 231 1 50 231 研 究 3 23 354 1 8 148 實 習 - - - - - - 33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視察 構檢查 無 01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亞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2.03-112.11 18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構檢查 無 0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澳洲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2.03-112.11 20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構檢查 無 03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美國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2.03-112.11 20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構檢查 無 04 台美聯合金融檢查93 美國 美國金融 藉由參與檢查瞭解美國聯 112.03-112.11 13 2 機構 準會之檢查作業流程與查 核重點,除可強化與國際 間之金融合作關係,並就 其實地檢查過程與本國不 同之處,供我國檢查制度 改進建議之參據。 34 委員會檢查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本國銀行 亞洲地區 行海外分支機 66 432 50 548 金融機構檢查 無 務及業務狀況,藉 海外分支 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機構 風險。 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本國銀行 澳洲 行海外分支機 277 554 55 886 金融機構檢查 無 務及業務狀況,藉 海外分支 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機構 風險。 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本國銀行 美國 行海外分支機 278 625 56 959 金融機構檢查 無 務及業務狀況,藉 海外分支 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機構 風險。 美國金融 美國 融檢查93 與檢查瞭解美國聯 139 201 19 359 金融機構檢查 無 機構 檢查作業流程與查 ,除可強化與國際 融合作關係,並就 檢查過程與本國不 ,供我國檢查制度 議之參據。 35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1 52 51 (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 及其他主 評鑑標準)。 年會及相關會議 - 93 辦國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成效。 36 委員會檢查局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4 107 金融機構檢查 - - - - - - 37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 美國 瞭解美國保險業之監理制度及該協會之 112.10-112.12 50 1 協會(NAIC)保險監理官訓 運作模式,並至州保險監理部門實務訓 練計畫-93 練,增進與各國監理官之實務與經驗交 流,提升我國保險監理人員之技能,拓 展國際視野。 二、研究 02 參加銀行公會委託台灣金 澳洲 由金管會擔任「金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 112.01-112.12 8 1 融研訓院舉辦之海外「金 」之指導單位,並指派代表擔任研修班 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93 團長,有助加強國內外金融監理與稽核 經驗之交流,提升我國內部稽核實務向 國際標竿邁進。 03 參加聯邦準備銀行(FED)舉 美國 金融監理訓練課程或研討會。 112.01-112.12 8 1 辦之課程或研討會-93 04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 馬來西亞 此為東南亞地區區域性銀行監理官之合 112.01-112.12 7 1 國際機構研究訓練中心舉 作組織,為本地區各國主管機關交流資 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 訊及培訓人員之平台,參加該會舉辦之 討會-93 研習,有助於掌握最新地區性銀行監理 發展趨勢。 38 委員會檢查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之 125 105 1 231 金融機構檢查 5 訓 交 拓 班 58 129 1 188 金融機構檢查 0 班 核 向 41 49 1 91 金融機構檢查 0 合 35 17 23 75 金融機構檢查 4 資 之 理 39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檢查證券公司海外分支機構93 香港 證券公司 檢查證券公司香港地區分 112.07 - 112.09 10 3 香港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證券公司之 監理。 0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93 香港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香港地區分 112.03 - 112.11 16 4 香港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本國銀行之 監理。 40 委員會檢查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33 221 14 268 金融機構檢查 無 44 470 46 560 金融機構檢查 無 41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415,209 64,369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414,860 42,176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349 22,193 - - 42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30 - - 479,608 - 30 - - 457,066 - - - - 22,542 4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44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4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46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5,457 2,751 - 8,208 487,816 5,457 2,751 - 8,208 465,274 - - - - 22,542 4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1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11年度單位預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算。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不得流用。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除國防 部及外交部外,不得流用。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三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 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70億元(約1.19%),另 予補足。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警政署 及所屬、移民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觀光 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僑務委員會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 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考試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國家教育研 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 總局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 員會、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 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 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 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 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 委員會、立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心、教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 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 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 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 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 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 部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 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 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 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 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銓敘 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 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 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 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 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 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 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 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 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 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 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統府主管、國立 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 化發展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考試院主管、勞動部主管、原子 能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主管、科技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統刪5%;行政院、 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主管、財 政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 管統刪28%;司法院主管統刪30%;客 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管、國防部 主管、教育部主管、經濟部主管、交通 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管(不含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主管(不 含疾病管制署)、文化部主管統刪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6%, 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 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 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 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役政署、建 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 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勞動部、農業委員會、 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 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 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 統刪4%,其中役政署、教育部、公路 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 謹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行政機關陸續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 辦理。 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 政府時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 進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 院遂於110年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第62條 之1條文,目的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 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 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的 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後,雖 於預算書中增設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目, 並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然卻將宣導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 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動、說明會、園遊 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式,不再納入政 策宣導規範。爰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 握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之實際預算,要求 行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理活動、說 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應明 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以避免產生 置入性行銷之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媒體 上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 小編人力),以委外或勞務承攬方式辦理 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三)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2兆 非本局職掌業務。 2,621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出1兆5,262億元,占歲出總額之67.47%, 比重近七成,且111年度較110年度增加 129.76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 額度有重大關聯性,因分散於各機關預算 內,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 表揭露,如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 明附表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開 透明,且立法院審議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時曾作成通案決議(十三):「……行政 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應明確 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 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行政 院應於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 列明法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 列機關、依據等資料,俾利預算審議之參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考。 (四)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 非本局職掌業務。 111 年 1 月 1 日 起 調 增 軍 公 教 人 員 待 遇 4%,係依行政院110年10月28日發布「蘇 揆: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 業調薪」新聞稿說明略以:「……在臺灣 經濟創11年來新高且稅收增加的情況下, 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因此政 院今天通過自明(111)年1月1日起,全體 軍公教人員調薪4%,是25年來最高調幅, 希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惟 前一次(107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3%, 竟發生高階公務人員調薪高達7%。茲為確 保基層軍公教人員調薪4%,111年度軍公 教人員調薪應一律採調薪4%。 (五) 依照立法院110年12月24日各黨團朝野協 非本局職掌業務。 商的共識,各黨團同意111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至遲於111年1 月28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 議。而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 包含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中央政府 部分163億元)、受雇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 貼加給補助(47.89億元)、辦理產檢假薪 資補助(3.62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預 算案三讀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 處、財政部國庫署及相關部會,預先各自 主管法規及行政作業提前準備(例如:全 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央政府總 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及 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利各項發放作業 順利。 (六) 2020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110年7月19 非本局職掌業務。 日搭中華航空公司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 搭經濟艙,相關行政人員卻搭乘商務艙, 引發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 要點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 等座(艙)位。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 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 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 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 但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 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座(艙)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 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行政院應鼓勵公 務人員應以身作則,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 費,爰應請行政院於1個月內就搭乘旅途遠 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規定,以符社會之期待。 (七)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 非本局職掌業務。 及農藥殘留諸多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 與人類健康,聯合國於2017年1月24日發表 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告中強 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人 權,並將之列入第34屆人權理事會議議 程。指出農藥長期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 癌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 失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等人 數與日俱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藥危害 趨勢,紛紛提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 達到農藥永續使用架構(2009/128/EC)指 令,要求會員國設置量化目標、對象、方 法、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 性影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人健康息 息相關,影響甚鉅,爰此,行政院應督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 藥管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管理與監測 作為及權責分工業務等精進方案,並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八)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110年度因為疫 非本局職掌業務。 情影響外,自106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 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少,但毒品查獲重 量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 易情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 貨幣興起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性, 以致於被不法人士拿來做為吸金、毒品交 易的支付工具。例如:泰達幣(Tether) 又稱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有 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 同價位美元,犯罪者利用此一特性,再透 過幣託中心交易虛擬貨幣,即可完成鉅額 毒品買賣。由於在幣託中心透過人頭帳戶 分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員也無法完整查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做毒品交易 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雖配合調查供出案 情以求減刑,但往往到判決書下來時已被 處以私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指示 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興犯罪模 式,拿出有效防制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規 範,並由法務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相 關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單位:件、人、公克 全國查獲件數 全國嫌疑犯人數 全國查獲重量(公克) 106 年度 58,515 62,644 9,685,469 107 年度 55,480 59,106 20,596,643 108 年度 47,035 49,131 15,929,366 109 年度 45,489 47,779 13,305,709 110 年度 38,827 41,292 8,283,280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九)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2至3兆美元,從 謹遵照決議辦理。 2009年出現比特幣至今,各類加密貨幣種 類眾多可達上千種,然我國至今對於加密 貨幣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 錢防制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 為虛擬資產服務業的防洗錢事務的主管 機關,而涉及其他業務相關部分(例如發 展及交易糾紛),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 幣ATM?是否有法源可以管理?均無法 即時掌握。顯見,我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發 展及運用,已經大幅落後國際腳步,但終 究得面對新興金融帶來的挑戰。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錢防制面所作 之因應作為,雖已於110年6月30日發布虛 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恐辦法,並將透過現地及非現地查 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鑑 於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際間對虛擬通貨 及其衍生性商品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 者權益。 (十)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 謹遵照決議辦理。 評估作業辦法規定,相關法律案送立法院 審議前,行政院必須審查通過稅式支出評 估,並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 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 次未依照前開辦法將相關資料與法案併 送交立法院(例如延長當沖降稅的證券交 易稅條例),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 機關網站,無視法令規定,亦不理會立法 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求。爰此,要求行政 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稅減免的法案送立 法院審查時,除應確實依照稅式支出評估 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關稅式支出 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備查。 (十一)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 本局無轄管國營事業。 政院所屬相關部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 公開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機制,應 於1個月內公布其過去5年(106至110年) 之所有捐贈明細,並自111年度起,每季 公布捐贈明細,以昭公信,並提升治理效 能。 (十二) 中 央 政 府 轉 投 資 公 私 合 營 事 業 家 數 眾 本局無轉投資事業。 多,中央各主管部會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 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各主 管部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薪 資標準規範規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 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 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 (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總額,超 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 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自78年度起取消公 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103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104年度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 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 屋津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即修 正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 理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 政府轉投資事業107年底至109年底,分別 本局無轉投資事業。 為164家、164家及175家,期末實際總投 資金額1兆652億5,518萬餘元、1兆2,871億 3,722萬餘元及1兆6,498億3,334萬餘元,其 中21家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3年以上,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 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檢視投資 目的達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 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現行處置狀 況,部分則未備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 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11條 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所營事 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3年虧損情況無 法改善,應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 核處。」鑑於政府轉投資家數及數額近年 度皆趨增,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達3年以 上者高達21家,為保障政府權益,行政院 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於投資前宜妥為評 估目的、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事 項,並確實檢討投資政策及檢視投資目的 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 資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政院 督導相關主管機關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 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預算法第41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 本局無轄管財團法人。 團法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 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 理。109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主 管機關須於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 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 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政府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 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 中心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 體評估報告指出,108及109年度中央政府 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之公 開情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決算; 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等5個主管機關公開,多 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難以知 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 益評估情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 資訊公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110年度起 主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 非本局職掌業務。 施專案,實施迄今已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 聚案件,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民眾感 染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 部訂立防疫旅館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 責成各縣市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查核結 果每月定期公布。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財務委員會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六)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 謹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 施政良窳,與政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 辦理。 政院主計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與預算執 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 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 務執行如有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 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檢查局 (一) 依據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業依決議於111年3月18日以金管主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單位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工作計畫說明8. 字 第1110191524E號函將 書 面報 告 所示,為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之 送立法院,並經該院111年5月2日第 9名工讀生經費334萬1千元,依據金融監 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函復資料,乃依行政 體委員會議處理或審查完竣准予動 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支,嗣經立法院111年5月25日台立 實施要點等規定,將非核心業務以委外方 院議字第1110702302號函復本會在 式僱用9名工讀生。惟查,辦理收發及一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般庶務工作委外屬於前開要點第4點第2 一、本 局 收 發 及 一 般 庶 務 業 務 委 項之部分業務委外,此一委外並無報經行 外,並非委由自然人承攬,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 係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 員會列管,缺乏機關員額管理之外部監督 程序辦理勞務採購,由廠商承 及評鑑;其次,9名工讀生係由勞務承攬 攬並提供派駐人力。 方式委外由廠商提供,依據政府機關(構) 二、「登記桌行政作業」之業務委 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3點,各機關運 外勞務採購,屬於「行政院及 用勞務承攬時,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 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 勞務承攬關係,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辦理實施要點」規定之部分業 查局應善盡機關督導之責,針對機關自身 務委外,由本局自行列管。 及所屬單位以勞務承攬方式委外辦理收 三、本局登記桌勞務承攬採購案, 發及一般庶務工作乙事檢討其妥適性,爰 係依政府採購法等規定辦理,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 廠商派駐人員係廠商之員工, 工作維持」之「業務費」334萬1千元,俟 與本局無任何僱傭、委任或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 他直接之法律關係。廠商派駐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之工讀生需按日填寫查驗紀錄 表,並交由廠商指派之管理人 員及各用人單位查核。工讀生 受領經費依契約規定,係由勞 務承攬廠商檢附相關單據向木 局申請支付。 四、本局均按季(1、4、7、10 月)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 務網(eCPA) / D7 多元人力填 報系統填報登記桌勞務承攬人 力及業務狀況,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本會均能有效掌握本 局勞務承攬人員運用情形。另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規 定,於每年 11 月底前針對勞務 承攬執行成效進行評核審議。 (二) 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第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金管 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 主字第 1110191524F 號函將書面報 持」之「業務費」編列3,302萬3千元,其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1 年 5 月 2 日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4 中,有辦公室場所環境佈置及綠美化等經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或審查完竣准 費20萬4千元,查過往年度均有編列,為 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1 年 5 月 25 釐清相關經費運用成果及規劃,爰凍結該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復 項預算20萬4千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一、本局為維持辦公大樓運作之水 報告後,始得動支。 電、清潔、保全、管理費、環 境景觀美化等固定分攤費用, 及行政常態必要支出,如:稅 捐、保險費、油料、各項養護 費、辦公場所清潔物品等,亦 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政工作維持」覈實編列預算, 以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運作。 二、本局辦公場所屬於氣密性高的 空調大樓,各項辦公事務機器 如印表機、影印機使用時會產 生臭氧與懸浮微粒,影響空氣 品質,長期而言對人體造成負 面影響,考量同仁之身體健 康,爰透過環境綠化,定期更 換植栽之方式,淨化並提高空 氣品質。 三、於辦公場所之公共區域,如: 走道、會議室、廁所等擺設綠 色植栽,有助於環境美化及創 造更舒適、更優質之公共辦公 空間。 四、本項預算於編列時,已考量國 家財政困窘,本撙節原則覈實 檢討,力求節約。 (三) 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第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金管 1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 主字第 1110191524G 號函將書面報 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1 年 5 月 2 日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4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922萬9千元,係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或審查完竣准 資訊系統軟體維護及軟體使用授權等經 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1 年 5 月 25 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面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復 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對金融科技量化質化變革,仍有優化空 本局已持續關注金融機構運用新興 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宜通盤審 科技現況,審慎執行金融檢查作 視檢討資訊技術及人員專業因應程度,與 業,運用各項資訊技術,提升場外 時俱進,積極優化數位及傳統檢查能力, 監理及實地檢查作業效率,並積極 俾因應數位發展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十 強化檢查人員數位金融查核技能。 分之一,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 具體說明如下: 一、推動金融檢查科技化:參考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內外電子化查核模式並配合檢 動支。 查實務,陸續建置各項檢查作 業電子化系統及購置檢查稽核 軟體(Arbutus)等,以輔助實地 查核。 二、啟 動 數 位 監 理 , 提 升 監 理 效 能:運用大數據分析、主題模 型、視覺化儀表板等新式監理 科技,以更即時、精確掌握票 券金融公司之經營風險及票券 市場之動態,提升監理效率。 三、持續強化資安檢查專業能力: 賡續辦理金融資安檢查人員專 業訓練,並持續運用科技工 具,提升資安檢查專業能力。 四、積極優化檢查人員數位及傳統 查核技能:持續對新種業務建 立數位化查核程序、運用監理 科技資訊提升檢查效益,並透 過同仁分享使用輔助查核軟體 心得及辦理內部教育訓練,積 極檢查人員優化數位及傳統檢 查技能。 (四) 有鑑於COVID-19疫情影響,如實聯制政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金管 策及振興三倍券及五倍券政策有使用民 主字第 1110191524H 號函將書面報 眾個人資料,而在購買商品上,使用非現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1 年 5 月 2 日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4 金支付方式大增。然查近期新聞報導指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或審查完竣准 出,在疫情後,民眾接獲詐騙、廣告或相 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1 年 5 月 25 關金融商品推銷電話遽增,許多民眾無法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復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了解個資為何流出及遭到濫用,而造成生 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活上的困擾。綜上,為確保在各金融機構 為有效督促金融機構落實個人資料 之個人資料保存妥善,要求金融監督管理 保護之各項措施,本局已配合個人 資料保護法實施,及因應資訊科技 委員會檢查局應加強稽核相關金融機構 及數位金融發展趨勢,定期檢討並 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並強化辦理資安控 調整個資保護相關檢查重點並加強 管。爰凍結第2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 辦理查核,主要辦理內容為: 50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 一、加強查核金融機構落實個人資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料保護: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 動支。 實施,已將金融機構辦理行銷 活動對個資保護及資安控管之 執行情形、因應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COVID-19)疫情啟動異 地或居家辦公,對客戶資料安 全控管措施運作之有效性等列 入檢查重點,並要求金融機構 加強辦理客戶資料傳輸、儲存 或使用之安全性查核;對檢查 結果所發現現行規範不足處主 動研提監理建議;因應資訊科 技及數位金融發展趨勢,定期 檢討並調整個資檢查重點等。 二、強化金融機構建置資安控管相 關機制:透過檢查,督促金融 機構落實辦理個人資料保護作 業,及建置網路及個資安全之 監控機制,以強化個資傳遞及 資安監控。 三、督促金融機構個人資料安全之 持續改善機制:透過檢查,督 促金融機構提升個資安全稽核 能力,包括定期公布檢查缺失 態樣、缺失情節及改善作法, 俾利金融機構瞭解檢查所發現 相關缺失原因及較佳實務做 法。 (五) 依據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7 日以金管 局單位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工作計畫說 檢人字第 1110502115 號函,將書面 明 8.所示,為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 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 局 收 發 及 一 般 庶 務 業 務 委 外之 9 名工讀生經費 334 萬 1 千元,依據 外,並非委由自然人承攬,而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函復資料,乃 係依「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 程序辦理勞務採購,由廠商承 攬並提供派駐人力。 間辦理實施要點等規定,將非核心業務以 二、該「登記桌行政作業」業務委 委外方式由 9 名工讀生辦理,金融監督管 外勞務採購,屬於「行政院及 理委員會檢查局雖稱廠商派駐之工讀生 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 均由委外廠商指派之人員管理,且辦理項 辦理實施要點」規定之部分業 目僅為登記各項公文作業及一般庶務性 務委外,由本局自行列管。 質工作。惟查,9 名工讀生係由勞務承攬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每季請 方式由廠商提供,依據政府機關(構)運 本局報送「各機關推動業務委 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進行 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第 3 點,各機關運用 外部監督: 勞務承攬時,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 (一)廠商派駐本局之人員,須按日 務承攬關係,故長期委外由 9 名自然人辦 填寫辦理業務查驗紀錄表,交 理,就其勞動權益保障,恐有缺失;其次, 由廠商指派之管理人員及本局 辦理收發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屬於行政 用人單位查核。 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 (二)本局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2 項之部分業務委外, 規定,按季(1、4、7、10 月) 此一委外方式並無報經行政院人事行政 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填報系 總處,而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行列 統,填報「各機關推動業務委 管,故 9 名工讀生是否需配合機關的上下 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有關 班時間或臨時分派工作任務等情況,甚至 內容包含本局登記桌勞務承攬 形成以勞務承攬關係迴避雇主責任之缺 人力及業務狀況等,行政院人 失,實缺乏機關員額管理方面之外部監督 事行政總處及本會均能有效掌 及評鑑。針對上述事項,金融監督管理委 握本局勞務承攬人員訊息。 員會檢查局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事項說 (三)本局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明及精進方案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 書面報告。 點規定,於每年 11 月底前針對 勞務承攬執行成效進行評核審 議。 (六) 111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 一、本局檢查受檢機構發現之缺失 算案總說明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 事項,於出具檢查報告予受檢 述(一)109 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金融 機構時,要求受檢機構應就本 機構檢查」實施成果一、109 年度完成 19 局所提列之檢查意見及相關處 項專案金融檢查,並針對金融機構之違失 理意見,限期函報缺失改善辦 事項提出相關檢查意見,有效協助金融監 理情形;並已建立相關資訊系 督管理委員會暸解,掌握金融機構之經營 統追蹤控管,切實督促受檢機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態及導正業者之違失。二、已完成金融 構改善檢查缺失。 業務檢查達 409 家次。三、實際督促金融 二、本局審查受檢機構,對屬制度 機構檢查意見改善發文達 1,396 件。確實 面或整體面之檢查意見,均會 有執行專案金融、業務檢查工作,發現金 審核金融機構是否切實依處理 融機構違失事項,亦提出相關檢查意見, 意見檢討管理制度或就內控機 其中從督促金融機構檢查意見改善發文 制提出改善計畫。必要時會再 件數多寡作為衡量指標,並未能有效達成 要求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辦 實際成果,有待精進改善,應請金融監督 理全面查核後具報,以確保受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對金融機構檢查意見 檢機構已完整檢視可能缺失個 改善發文作成追蹤,以有效達成實質的檢 案;並要求其將追蹤考核改善 查效益。 情形提報董(理)事會,以有效發 揮董(理)事會督導缺失改善之 功能。 三、另為確保受檢機構日後確實依 據改善計畫落實執行,尚會就 相關檢查意見要求受檢機構內 部稽核單位持續追蹤覆查,本 局於後續實地檢查時再辦理覆 查,俾提升檢查效益。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每年對金融 一、鑒於檢查報告內容依規不得對 機構業務,辦理金融專案檢查與定期性一 外揭露,本局於網站公布之金 般檢查,並彙整各金融機構之檢查缺失, 融機構主要檢查缺失,係篩選 分業別篩選出屬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性 各業別屬重要制度面或具普遍 質者,定期公布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 性質者,以避免外界將缺失情 查局網站。讓受檢機構除依檢查報告辦理 節與個別金融機構連結。且本 缺失改善外,平日亦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 局公布主要檢查缺失,已將缺 委員會檢查局公布之主要檢查缺失,掌握 失態樣依業務性質進行分類, 主管機關之關注重點,瞭解整體業界之缺 如: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及反 失情形,進行自我檢視有無類此情形,檢 武擴作業、法令遵循、公司治 討作業流程或建立控管機制,以達自律導 理等業務項目;並提供缺失態 正之效果。公布項目有缺失態樣、缺失情 樣、情節及改善作法等,俾利 節及改善作法,立意良好,惟有關金融監 受檢機構進行自我檢視有無類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公布之主要檢查缺 此情形,檢討作業流程或建立 失,大多偏向作業、技術層面,為使金融 控管機制,以達自律導正之效 機構能有精進改善作法,建議金融監督管 果。本局嗣後仍將持續檢討精 理委員會檢查局評估檢討在符合相關檢 進檢查結果對外公布之方式及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查作業規定,能有較具體的對外公開之資 內容,於不違反保密原則下, 訊揭露,以利金融機構確實檢討改善缺 充分揭露重要制度面檢查缺失 失。 之事由及影響,並提供正確辦 理方式,供金融機構參考,以 達自行檢視改善之目的。 二、本局除公布主要檢查缺失外, 為利金融機構確實檢討改善缺 失,另採行下列措施: (一)建立缺失改善追蹤制度:本局 完成金融檢查後,均會要求受 檢機構就當次檢查發現之意見 限期金融機構函報缺失改善辦 理情形,本局並依缺失情節實 質審查其所函報之改善措施。 (二)定期辦理各業別稽核座談會: 本局就業者之主要檢查缺失, 於座談會中提出討論;並就業 者提出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 業相關議題與建議,本局均逐 一回應討論及充分溝通。透過 此雙向交流確保金融機構確實 瞭解,進而檢討改善缺失。 (三)就通案性缺失請業者改善:經 本局實地檢查發現業者有通案 性缺失,本局依態樣及情節函 請各業別公會轉知其會員配合 改善,並於後續實地檢查時辦 理覆查。 (八) 金融科技日益進步,許多民眾使用手機網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路銀行 APP、ATM 無卡提款或轉帳,習 檢地字第 1110501547 號函,將書面 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慣選擇使用指紋、人臉辨識、指靜脈、掌 金融機構對個人資料保護作業之辦 靜脈等。這些生物辨識技術可使銀行降低 理情形,向為本局之檢查重點,檢 營運成本,也強化難以偽造之優點。然 查時除關注金融機構運用生物辨識 而,正因生物辨識技術具有其獨特性,金 技術是否符合本會督導銀行公會所 融機構更應合理合法使用。爰請金融監督 制定之自律規範外,亦著重於「個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議增加檢查金融機 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構是否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規 施行細則」及本會「指定非公務機 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 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等 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 法令規定之遵循情形,其中包括取 得及利用客戶生物特徵資料前須先 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即用 取得當事人同意、踐行告知義務、 戶合約終止時,金融機構應確實主動刪除 納入個資管理機制及於合約終止時 該個資,包含生物辨識資料,並於 2 個月 進行刪除等,並應採取相關安全維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護措施,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九) 許多民眾常接到金融機構陌生來電招攬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金管 業務,疑惑為何會有自己的電話,懷疑個 檢控字第 1110602013 號函,將書面 資外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 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會業於金融控股公司法明定 金融機構個資保護僅著重外部因素,如駭 對金控公司之子公司間共同行 客入侵或內部員工外流,忽略金融控股公 銷應遵循客戶個人資料保護規 司 之 子 公司互相 流 通 用 戶個 資之 可 能 範,並訂定「金融控股公司子 性。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研 公司間共同行銷管理辦法」 ,對 議加強檢查金融控股公司之共同行銷、個 於子公司間客戶資料流通及運 人資料保護等相關規範,並請於 2 個月內 用已有明確控管措施。金融控 股公司與子公司需納入內部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制制度中妥適控管及執行。 二、配合上開法令規範,本會亦已 將共同行銷及個人資料保護納 入檢查手冊,並列為年度檢查 重點,加強查核金融控股公司 之共同行銷及個人資料保護規 範,以有效督促金控公司及其 子公司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規 定。 (十) 據國際清算銀行報告指出,全球採行監理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1 日以金管 科技的國家如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及新 檢制字第 11106000951 號函,將書 加坡金融管理局,都已將雲端運算、人工 面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下: 智慧、自然語言處理等科技運用於監理作 一、本局參酌外國監理機關監理科 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因應金融 技發展趨勢,已將新興監理科 科技發展,規劃檢查作業科技化,包括運 技運用於檢查作業及監理資料 用 ACCESS 應用程式查核比對資料、推 蒐集,並持續強化資安檢查專 動檢查作業電子化、優化本國銀行單一申 業能力,謹說明如下: 報系統等,惟仍未將大數據分析、人工智 (一)運用數位監理技術強化檢查: 自 108 年啟用「資安檢測作業 慧、雲端運算等新式監理科技運用於我國 訓練室」 ,運用科技工具對金融 市場監理等資料蒐集與分析,不利提高國 機構 APP 進行檢測;自 109 年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內金融市場之監理程度,爰要求金融監督 起持續增購 Access、Arbutus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針對「如何運用科技強 等大數據分析軟體,快速檢核 比對大量資料,以發現異常資 化辦理金融檢查」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訊,並陸續建置檢查電子化系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統 及自 行開 發放 款 數 位 查 核 APP,以提升檢查效率。 (二)強化數位金融業務查核:於 105 年成立「強化金融查核工作小 組」,針對「智能客服機器人 (Chatbot)」 、「行動銀行及生物 辨識應用」及「保全/理賠聯盟 鏈」等數位金融服務,調整相關 查核程序及檢查重點。 (三)精進資安查核效能:充實資訊 檢查人力,派員參與相關專業 訓練課程,並與國外監理機關 進行檢查業務交流,以掌握金 融科技發展趨勢與查核技能。 (四)推動數位監理申報機制:建置 「票券金融公司數位監理申報 暨分析系統」及優化單一申報 系統申報機制,推動全面改採 API 方式申報監理資料。 二、因應我國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 務,本會亦與金融周邊單位密 切合作,積極導入人工智慧及 大數據技術等輔助監理,並將 持續與時俱進運用監理科技優 化檢查作業,以健全金融機構 業務經營。 (十一) 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歷來對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本國銀行、證券業及保險業進行資訊安全 檢地字第 1110501547 號函,將書面 專案檢查,有部分缺失者,因程度不同而 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為確保金融檢查有效性,增進 裁處情形有所差異,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檢查作業品質,本局已訂有標 會檢查局並無相關查核基準與運作參據 準化檢查作業程序,作為檢查 標準。金融業為高度利用資訊科技之產 人員執行金融檢查作業之遵循 業,營業模式隨著數位化、大數據及人工 標準。 智慧的運用而開始轉變,其中資訊安全維 二、本局已依本會金融資安行動方 護的重要性日益顯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案內容,定期檢視調整年度檢 會於 109 年公布之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將 查重點及修訂各項檢查手冊等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通安全防護基準、新興金融科技資安規 稽核基準,據以辦理檢查作業。 範、金融作業韌性參考規範及資安監控機 三、未來將持續配合金融資安行動 方案,賡續將稽核基準檢視調 制定為未來規劃擬定之項目,以彰維護我 整與修訂作業納入工作項目。 國金融市場資通安全之決心,爰請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參考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將資安稽核基 準與相關作業規範訂為未來工作項目,並 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二) 鑑於國內高齡、退休、有固定收入、已累 一、本局持續透過一般檢查對金融 積相當資產者最容易遭受金融剝削,相關 機構辦理銀髮族消保情形加強 查核;並於 111 年 6 至 12 月 的案例層出不窮。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間,陸續針對銀行、保險及證 會檢查局特別於 110 年 5 月起啟動銀髮族 券等業別辦理銀髮族金融消費 理財專案金檢,對金融機構啟動金檢,確 者保護專案檢查。檢查重點包 認是否對銀髮族大量行銷高風險商品、不 括:金融機構於銷售金融商是 當勸誘、資訊不對等及未落實關懷防弊措 否有對銀髮族不當行銷、是否 施等。且就部分結果顯示,高收益債券、 有使用不當話術誤導銀髮族及 衍生性商品及投資型保單,三種對老人風 是否落實相關金融詐騙防範措 施 , 以 提 升 高 齡 客 戶權 益 保 險相對高的商品金額合計,老人的投資就 障。檢查相關缺失均已函知有 占了 22%。為了解國內金融機構針對高 關金融機構,並督促其檢討改 齡者之銷售情形,並得以向金融消費者示 善、建立相關控管機制;另已 警相關金融機構及金融商品之風險,金融 將常見及重要缺失函請各公會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金融機構對 轉知會員進行自我檢視與強化 高齡者銷售金融商品作業情形,納入查核 內控措施,且於 111 年度各業 項目,對檢查發現金融機構銷售高齡者金 別稽核座談會進行宣導。 二、本會對於檢查發現金融機構銷 融商品過程有違反金融法令者,由金融監 售高齡者金融商品過程有違反 督管理委員會進行裁處後,並公布於金融 金融法令且經本會裁處者,將 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 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 對外公布說明辦法」,於本會 暨所屬各局網站公布。 (十三) 為推動居住正義,並避免金融機構協助投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以金管 資客炒房,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特 檢控字第 1110602048 號函,將書面 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別於 109 年 12 月 15 日到 110 年 3 月 31 一、本會已依該院決議於 110 年底 日間,專案金檢 10 家銀行與 3 家票券公 再次啟動新一波不動產授信業 司,結果共有 11 種缺失態樣,並要求金 務專案金檢,以持續瞭解金融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融機構改善缺失及強化管理機制。又,鑑 機構辦理不動產貸款是否建立 於直至 110 年 9 月止,國內房價仍有上漲 適當風險控管機制、落實徵信 審查及貸後管理作業,並導正 情形,房市銷售熱絡,建商依舊積極購 不動產市場養地及炒房等不當 地。為避免國內金融機構在貸放管理等方 情形,確保金融機構健全經營。 面仍未能有效改善缺失,爰請金融監督管 二、本次金檢對象擴大至 20 家金 理委員會檢查局於 111 年再次進行不動 融機構,包括:10 家銀行、7 產專案金檢,以利積極監督金融機構的貸 家信合社及 3 家票券公司,依 放管理措施,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各業別風險性,集中檢查資源 書面報告。 於不動產業務成長率高及承作 量大之金融機構,提升檢查深 度與廣度。 三、本次查核重點著重於土建融貸 款、餘屋貸款、投資客及豪宅 貸款等業務,瞭解金融機構對 中央銀行及本會所發布之不動 產授信相關規範是否建立妥適 風險管理機制及法令遵循落實 情形,避免建商利用金融機構 資金進行囤地及養地、防範投 資客利用金融機構資金進行炒 房,以導正房地產市場健全發 展,共同維護居住正義。 (十四) 111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第2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金管 目「金融機構檢查」項下「金融機構檢查」 主字第 1110191524I 號函將書面報 預算編列2,153萬7千元,凍結100萬元,俟 告送立法院,並經該院 111 年 5 月 2 日第 10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或審查完竣准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予動支,嗣經立法院 111 年 5 月 25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2 號函復 本會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防範 銀髮族消費者遭金融機構不當 招攬或銷售,避免高齡者被剝 削或不當行銷,導致消費者權 益受損,本局已採取各項強化 檢查措施,包括:1.近年持續將 金融消費者(包括高齡客戶及 身心障礙者)保護作業納入檢 查重點;2.於 110 年辦理銀髮族 消保專案檢查,並就檢查發現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缺失督促金融業者辦理檢討改 善;3.已於 110 年 10 月將檢查 發現之主要缺失函請金融相關 公會轉知會員公司自行檢視有 無類似情形以檢討改善及加強 查核。 二、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 依本會指示,針對其受理之申 訴或評議資料,研議規劃建置 銀髮族相關申訴資料庫,未來 將就申訴人之年齡、教育程 度、居住地、生活狀況(獨居或 與家人同住等)等資料予以彙 整分析,俾提供本會作為監理 及檢查之參考。 三、本局已建置單一申報窗口,受 理金融機構定期以網路申報相 關監理報表,並於實地檢查行 前請業者填報提供相關業務資 料,俾就各項金融檢查重點辦 理查核,對金融機構整體制度 面之建立及執行提出檢查意 見,促請改善。 (十五) 國際清算銀行報告指出,金融監理科技分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4 月 11 日以金管 為資料蒐集及資料分析,應用於市場監 檢制字第 11106000952 號函,將書 視、錯誤行為分析等範疇,全球採行監理 面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如下: 一、研蒐國外金融監理機關運用監 科技之金融監理機關,已將雲端運算、人 理科技情形,並積極與各國建 工智慧、機器學習、自然語言處理等科技 立聯繫網絡,深化監理資訊交 運用於監理作業。金融科技發展衍生多樣 流及創新合作,謹說明如下: 化服務型態,國際間已陸續將雲端運算、 (一)國外監理科技運用情形:如英 人工智慧、機器學習及自然語言處理等新 國推動數位監理資料申報,並 式監理科技,運用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 利用自然語言處理技術、機器 學 習演 算法 分析 非 結 構 化 資 等資料蒐集與分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料;美國以機器學習演算法辨 檢 查 局 應持續研 蒐 國 際 趨勢 及效 益 情 識檢查資料潛在的不當行為, 形,優化檢查作業,提升監理效率,並於 及運用 AI、機器學習推動自然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語言處理與雲端運算工具;德 報告。 國將推動使用 AI 技術,為監理 人員歸納監理重點。 (二)本會與國際鏈結:如於 108 年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 月 1 日加入「全球金融創新 聯盟(GFIN)」 ,以促進國際多邊 交流。 二、本局參酌外國監理機關監理科 技發展趨勢,運用新興監理科 技於檢查作業情形: (一)運用數位監理技術強化檢查: 自 108 年啟用「資安檢測作業 訓練室」 ,運用科技工具對金融 機構 APP 進行檢測;自 109 年 起持續增購 Access、Arbutus 等大數據分析軟體,快速檢核 比對大量資料,以發現異常資 訊,並陸續建置檢查電子化系 統 及自 行開 發放 款 數 位 查 核 APP,以提升檢查效率。 (二)強化數位金融業務查核:於 105 年成立「強化金融查核工作小 組」,針對「智能客服機器人 (Chatbot)」 、「行動銀行及生物 辨識應用」及「保全/理賠聯盟 鏈」等數位金融服務,調整相關 查核程序及檢查重點。 (三)精進資安查核效能:充實資訊 檢查人力,派員參與相關專業 訓練課程,並與國外監理機關 進行檢查業務交流,以掌握金 融科技發展趨勢與查核技能。 (四)推動數位監理申報機制:建置 「票券金融公司數位監理申報 暨分析系統」及優化單一申報 系統申報機制,推動全面改採 API 方式申報監理資料。 三、本會亦與金融周邊單位密切合 作,積極導入人工智慧及大數 據技術等輔助監理。 四、因應我國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 務,本會積極與外國監理機關 與國際組織交換監理科技專業 知識與應用經驗,導入監理科 技自動化應用,未來將持續研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蒐國際監理科技運用趨勢及效 益情形,與時俱進優化檢查作 業。 (十六) 105 年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辦資訊 業依決議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金管 安全專案檢查具缺失稽核功能,歷來對本 檢地字第 1110501547 號函,將書面 國銀行、證券業及保險業資訊安全專案檢 報告提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局已配合本會金融資安行動 查有部分缺失,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方案,定期回報因應新興業務 公布之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將資安基準及 調整資安檢查重點,提升資安 作業規範之研訂列為未來工作事項,金融 檢查人員專業技能之執行情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檢查情形適 形,以利本會定期彙整滾動檢 度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橫向交流,以利 討。 基準及規範周延性,並同步提升未來檢查 二、本局持續規劃辦理各業別資訊 安全專案檢查,督促金融機構 作業,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加強資安風險控管,相關檢查 提出書面報告。 報告均送請各業務局核處並主 動彙整向本會報告。就檢查發 現制度面不足之處,亦積極研 提監理建議,移請業務局參考 及督促公會檢討修訂自律規 範,並參與本會資通安全管理 會報及制定資安基準與作業規 範之過程,適時回饋檢查經驗。 (十七) 金融科技發展衍生多樣化服務型態,國際 一、本局持續蒐集英國、美國、德 間已陸續將雲端運算、人工智慧、機器學 國及其他國家運用監理科技現 況,本會並與其他國家進行雙 習及自然語言處理等新式監理科技,運用 邊與多邊國際合作,進行金融 於市場監視及錯誤態樣等資料蒐集與分 科技監理經驗及實務分享交 析,主管機關應持續研蒐國際趨勢及效益 流,掌握國際最新金融科技及 情形,俾優化檢查作業,提升監理效率。 監理科技之發展趨勢。 二、本局推動數位監理申報機制, 並運用數位監理技術強化金融 檢查,另本會已導入人工智慧 (AI),並應用大數據分析於市場 監視及資料蒐集與分析。 三、本局將持續研蒐國際監理科技 運用趨勢及效益情形,以及派 員參加相關教育訓練,與時俱 進優化檢查作業之監理科技應 用,俾健全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