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頁次 一. 預算總說明 ····································································· 1- 5 二. 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7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8 三. 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9-1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12-17 3.各項費用彙計表 ···························································· 18-1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20-2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 22-23 6.人事費彙計表 ······························································· 2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 26-2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 2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30-3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 32-33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35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36-37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38-39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40-41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42-43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4-49 17.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50-82 預 算 總 說 明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 1.金融檢查制度之建立。 2.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之檢查。 3.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 4.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報告及內部稽核相關事項之處理。 5.檢查報告之追蹤、考核。 6.金融檢查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二) 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七組五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檢查制度組:掌理金融檢查政策、制度及相關法規之研擬與規 劃、金融機構申報報表之稽核分析等事項。 金控公司組︰掌理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銀行子公司之檢查相關事 項。 銀行業務組:掌理非屬金融控股公司之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 分行之檢查相關事項。 地方金融組:掌理信用合作社、專營電子支付機構、財金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郵政機構之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專營 信用卡業務機構之檢查相關事項及本局電腦稽核 之執行。 證券票券組:掌理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證券金融公司、 期貨業、票券金融公司之檢查相關事項及金融不法 案件之查處。 保險公司組:掌理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郵政機構簡易人壽保 險業務之檢查相關事項。 1 受託檢查組:受農業部委託辦理農業金庫、農漁會信用部及其電 腦共用中心之檢查相關事項。 資 訊 室:掌理金融檢查業務電腦稽核與相關作業資訊系統 之規劃、建置及維護等事宜。 秘 書 室:掌理機要、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 財產管理、公關及不屬於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 事 室:掌理人事事項。 主 計 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 風 室:掌理政風事項。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檢 金 銀 地 證 保 受 查 控 行 方 券 險 託 資 秘 人 主 政 制 公 業 金 票 公 檢 訊 書 事 計 風 度 司 務 融 券 司 查 室 室 室 室 室 組 組 組 組 組 組 組 2. 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為 335 人,113 年度配置職員 289 人、工友 10 人、技工 5 人、駕駛 1 人,合計 305 人。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員額數 區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合 計 112 年度 290 10 5 1 306 預 113 年度 289 10 5 1 305 算 員 增減員額 -1 0 0 0 -1 額 職員 112 年度原列 290 人, 本會於 111 年 9 月 7 日以金管人字第 1110143687 號函移撥本局職員 1 人予保險局運用,計核定 289 人。 二、 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為維持金融穩定,配合本會金融監理需要,積極推動各項 檢查工作,以期國內金融市場得以永續發展。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 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業務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3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 年度施政目標 維護金融市場紀律與穩定,優化金融監理 1.強化金融機構內部稽核效能 (1) 督促業者落實風險導向之稽核作業及檢討制度面缺失,並強 化與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之聯繫與交流。 (2) 對金融機構內部稽核考核採實地考核,於一般檢查中加強查 核內部稽核工作之執行成效。 2.落實差異化檢查機制,依不同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及辦理 深度查核,有效運用檢查資源。 3.加強辦理專案金融檢查,因應本會監理需要、市場變化及社會 關注事項,針對金融機構特定業務或項目加強辦理金融專案檢 查,與定期性一般檢查相輔相成。 4.定期與中央銀行、農業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召開「金 融監理聯繫小組」會議,加強金融制度與政策之溝通聯繫。 3 (二) 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 金融機構檢查 一 提 升 金 融 檢 查 效 一、因 應 本 會 監 理 需 能,並配合金融市 要、市場變化及社 場情勢,加強辦理 會關注事項,針對 專案金融檢查 金融機構特定業 務或項目加強辦 理專案檢查。 二、實 施 差 異 化 檢 查 機制,有效運用檢 查資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 強 溝 通 聯 繫 機 制,舉辦稽核工作 座談會或監理聯 繫會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善。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 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應本會監理 一、111 年度完成 19 項專案 需要、市場變 金融檢查,並針對金融機 化及社會關注 構之違失事項提出相關 事項,針對金 檢查意見,有效協助本會 融機構特定業 瞭解、掌握金融機構之經 務或項目加強 營動態及導正業者之違 辦理專案檢 失。 查。 二、已完成金融業務檢查達 二、實施差異化檢 330 家次。 查機制,有效 三、已完成 12 場稽核工作座 運用檢查資 談會或監理聯繫會議 等 源,辦理檢查 溝通聯繫會議。 工作。 三、加強溝通聯繫 機制,舉辦稽 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核工作座談會 或監理聯繫會 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 善。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金融機構檢查 一、因應本會監理 一、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已 需要、市場變 完成 6 項專案金融檢查, 化及社會關注 並針對金融機構之違失 事項,針對金 事項提出相關檢查意 融機構特定業 見,有效協助本會瞭解、 務或項目加強 掌握金融機構之經營動 辦理專案檢 態及導正業者之違失。 查。 二、112 年 6 月底止已完成金 二、 實施差異化檢 融業務檢查達 169 家次。 查機制,有效 三、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已 運用檢查資 完成 2 場監理聯繫會議。 源,辦理檢查 工作。 三、加強溝通聯繫 機制,舉辦稽 核工作座談會 或監理聯繫會 議,落實金融 機構缺失改 善。 5 本 頁 空 白 6 主 要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97 404 439 93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40 247 275 93 0766400000 229 檢查局 340 247 275 93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330 237 274 93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330 237 274 93 本年度預算數係板橋車站辦公大 樓電信機房及板橋車站2樓商場 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收 入。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0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57 157 164 - 1266400000 228 檢查局 157 157 164 -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57 157 164 - 12664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157 157 164 - 本年度預算數係兼職人員超額兼 職費等繳庫數。 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492,673 487,816 455,285 4,857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492,673 487,816 455,285 4,857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466,741 464,276 435,811 2,465 1.本年度預算數466,741千元,包括 人事費413,997千元,業務費44,19 0千元,設備及投資8,512千元,獎 補助費4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413,997千元,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613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2,74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公場所建 築物及消防全區檢測等經費4,0 80千元,增列辦公大樓管理及 資訊軟硬體設備汰換等經費7,1 58千元,計淨增3,078千元。 4066400600 2 金融機構檢查 23,427 22,542 19,474 885 本年度預算數23,427千元,係辦理金 融機構檢查業務所需經費,較上年度 減列通訊費等85千元,增列大陸地區 旅費及國外旅費等970千元,計淨增8 85千元。 40664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810 - - 1,810 40664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810 - - 1,810 新增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相關設施 等經費如列數。 4066409800 4 第一預備金 695 998 - -303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8 附 屬 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100 -07664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3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權管 依據國有財產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等租金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30 0766400000 229 檢查局 330 0766400100 1 財產孳息 330 0766400103 1 租金收入 330 1.出租本局座落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部分空間,按 管理範圍持分比例收取之租金收入13千元。 2.出租板橋車站2樓商場與餐廳間「人行穿越步道」公設 空間,按管理範圍持分比例收取之租金收入317千元。 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664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依據預算法及有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66400000 229 檢查局 10 07664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廢舊物品收入。 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66400200 -1266400210 人事室、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及電信業者向板橋車 依據預算法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規定辦理。 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57 1266400000 228 檢查局 157 1266400200 1 雜項收入 157 12664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157 1.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48千元。 2.電信業者向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借電之設備檢測費收入9 千元。 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6,74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協助內部業務單位推動施政要項,以完成綜合性之行政管 對各業務單位之行政支援,達到機關內部共同性之行政管 理工作。 理基本需要為目標。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413,997 人事室、秘書室 按職員289人、技工5人、駕駛1人、工友10人, 1000 人事費 413,997 合共305人,計編列人事費413,997千元(含退休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4,948 離職儲金29,119千元;員工參加公保、勞保及全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027 民健保保險費25,421千元)。 1030 獎金 66,921 1035 其他給與 5,451 1040 加班費 14,829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28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9,119 1055 保險 25,421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52,744 人事室、秘書室、 1.業務費44,190千元: 2000 業務費 44,190 資訊室 (1)機關薦送赴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 2003 教育訓練費 445 分或研究等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20千元 2006 水電費 5,774 與派赴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資訊及電腦稽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 核等所需之訓練費用325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2)辦公大樓水電費5,770千元(480.8千元x12 2027 保險費 122 月)及電動汽車電費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3)辦理資訊硬體設備保養、資訊系統及軟體 2051 物品 753 維護等經費10,0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3,504 (4)公務車牌照稅8千元及燃料使用費等7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51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9 (5)公務車輛保險費、辦公室火災險及公共意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9 外險等122千元。 2093 特別費 218 (6)聘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出席費20千元及政 3000 設備及投資 8,512 策性訓練講座鐘點費11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276 (7)購置辦公清潔用品、事務機具及資訊設備 3035 雜項設備費 236 耗材等消耗用品經費671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42 (8)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 4085 獎勵及慰問 42 非消耗性物品48千元。 (9)油料34千元:按油氣雙燃料車1輛編列,包 括: <1>汽油22千元:按每輛每月71公升x10月x1 輛,共需710公升,每公升30.6元計列。 <2>液化石油氣12千元:按每輛每月81公升x 10月x1輛,共需810公升,每公升14.6元 計列。 (10)文康活動費915千元:按職員289人、技工 5人、駕駛1人、工友10人,合共305人, 每人每年3,000元,計需915千元。 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6,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1)四十歲以上員工健康檢查費345千元。 (12)辦公大樓清潔費1,413千元及保全費4,130 千元。 (13)辦公大樓管理費15,884千元,包括: <1>例行性機電維護等9,488千元。 <2>電梯汰換本局應分攤總經費25,101千元 ,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分攤經 費3,161千元。 <3>污水系統納管本局應分攤總經費606千元 ,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分攤經 費299千元。 <4>冰水主機汰換本局應分攤總經費2,311千 元,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分攤 經費1,463千元。 <5>汰換偵煙探測器作業1,473千元。(306顆 *4,815元/顆) (14)2名技工友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員額管 理作業要點規定退休,其收發校繕及資料 處理業務委外經費613千元。 (15)辦公場所環境綠美化等經費204千元。 (16)辦公房屋及消防安全等所需保養維修經費 161千元與辦公區域高架地板汰換經費2,6 90千元。 (17)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9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4千元:按公務汽車滿6年以 上51,000元/年輛x10/12x1輛=43千元; 按電動汽車未滿2年8,300元/年輛x2/12x 1輛=1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25千元:按職員289人 ,每人每年433元計列。 (18)冷氣空調、監視系統及飲水機等各項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9千元。 (19)依規定標準編列首長特別費每月18,100元 ,全年218千元。 2.設備及投資8,512千元: (1)硬體設備費4,553千元:係為強化網路安全 及配合檢查業務,汰換逾齡之資訊設備等 所需費用。 (2)軟體購置費623千元︰係為因應資通安全, 購置新版資訊軟體等所需費用。 (3)系統開發費3,100千元︰係為提供更具效益 及安全性之系統作業,規劃辦理「信用合 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6,7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作社報表處理暨銀行及票券公司監理分析 報表系統」改版,並增加支援新版瀏覽器 功能等所需費用。 (4)雜項設備費236千元:係汰購投影機、相機 及流理臺等所需費用。 3.獎補助費42千元:按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7人,每人每年慰問金6,000元計列。 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600 金融機構檢查 預算金額 23,42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金融機構之檢查(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國銀行、票 促進金融機構改正經營缺失,維持金融秩序之安定,進而 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證券公司 達到金融紀律化之目標,並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以 瞭解金融機構之財務與業務,及其缺失改善情形。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金融機構檢查 23,427 各組室 本計畫係辦理金融機構(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 2000 業務費 23,427 國銀行、票券金融公司、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 2003 教育訓練費 890 用合作社、證券公司、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保險 2009 通訊費 633 公司及農漁會信用部等)之檢查、缺失改善情形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21 追蹤及所報內部稽核報告之處理暨金檢法規之制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9 定修訂等,計列經費23,42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300 1.辦理金融檢查人員專業訓練及派赴國內訓練機 2054 一般事務費 3,807 構研習所需訓練費用334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2,670 2.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旅費556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1,159 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3,184 3.網際網路數據線路使用費36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4 4.郵寄公文、檢查報告及相關資料等費用99千元 ,業務聯繫電話費等174千元。 5.影印機設備等租金421千元。 6.辦理金融檢查專業訓練課程所需講師鐘點費34 9千元。 7.購置金融檢查業務所需消耗性物品、使用年限 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耗性物品等經 費300千元。 8.辦理登記桌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9名經費3,807 千元。 9.辦理金融機構檢查所需之國內旅費12,670千元 、大陸地區旅費1,159千元、國外旅費3,082千 元及赴國外參與國際金融會議旅費102千元, 合共17,013千元。 10.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4千元。 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81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 維護行車安全,提高行政效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810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設備及投資1,810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1,810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90 1.設置電動汽車充電椿相關經費90千元。 3025 運輸設備費 1,720 2.汰換電動汽車1輛經費1,720千元。 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69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因應業務需要,以利業務遂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695 主計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編 6000 預備金 695 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695 1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011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66,741 23,427 1,810 695 492,673 1000 人事費 413,997 - - - 413,99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4,948 - - - 264,94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027 - - - 6,027 1030 獎金 66,921 - - - 66,921 1035 其他給與 5,451 - - - 5,451 1040 加班費 14,829 - - - 14,829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281 - - - 1,28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9,119 - - - 29,119 1055 保險 25,421 - - - 25,421 2000 業務費 44,190 23,427 - - 67,617 2003 教育訓練費 445 890 - - 1,335 2006 水電費 5,774 - - - 5,774 2009 通訊費 - 633 - - 633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0 - - - 1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421 - - 421 2024 稅捐及規費 15 - - - 15 2027 保險費 122 - - - 12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0 349 - - 479 2051 物品 753 300 - - 1,053 2054 一般事務費 23,504 3,807 - - 27,31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51 - - - 2,851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69 - - - 169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09 - - - 209 費 2072 國內旅費 - 12,670 - - 12,670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 1,159 - - 1,159 2078 國外旅費 - 3,184 - - 3,184 2084 短程車資 - 14 - - 14 2093 特別費 218 - - - 218 3000 設備及投資 8,512 - 1,810 - 10,322 1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66400100 4066400600 4066409011 4066409800 一般行政 金融機構檢查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90 - 90 3025 運輸設備費 - - 1,720 - 1,72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276 - - - 8,276 3035 雜項設備費 236 - - - 236 4000 獎補助費 42 - - - 42 4085 獎勵及慰問 42 - - - 42 6000 預備金 - - - 695 695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695 695 19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5 檢查局 413,997 67,617 42 - 財務支出 413,997 67,617 42 - 1 一般行政 413,997 44,190 42 - 2 金融機構檢查 - 23,427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0 委員會檢查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695 482,351 - 10,322 - - 10,322 492,673 695 482,351 - 10,322 - - 10,322 492,673 - 458,229 - 8,512 - - 8,512 466,741 - 23,427 - - - - - 23,427 - - - 1,810 - - 1,810 1,810 - - - 1,810 - - 1,810 1,810 695 695 - - - - - 695 21 金融監督管理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 90 - - 4066400000 財務支出 - 90 - -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40664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90 - - 40664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90 - - 22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1,720 8,276 236 - - - 10,322 1,720 8,276 236 - - - 10,322 - 8,276 236 - - - 8,512 1,720 - - - - - 1,810 1,720 - - - - - 1,810 23 本 頁 空 白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4,94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027 六、獎金 66,921 七、其他給與 5,451 八、加班費 14,829 九、退休退職給付 1,281 十、退休離職儲金 29,119 十一、保險 25,421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413,997 25 金融監督管理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66000000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主管 0066400000 5 檢查局 289 290 - - - - - - 10 10 5 5 1 1 4066400100 1 一般行政 289 290 - - - - - - 10 10 5 5 1 1 26 委員會檢查局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 - - - - - 305 306 399,168 400,225 -1,057 - - - - - - 305 306 399,168 400,225 -1,057 為應業務需要,編列支付勞力外包公司 之勞務承攬經費: 1.辦理登記桌及一般庶務工作委外編列 9名經費3,807千元。 2.辦理收發校繕及資料處理作業委外編 列2名經費613千元。 3.辦理大樓清潔勞務委外編列3名經費1 ,413千元。 4.辦理大樓保全勤務委外編列8名經費4 ,130千元。(本項由本會統一辦理, 本局依三樓層比例分攤經費) 27 本 頁 空 白 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3.10 1,800 710 30.60 22 44 43 AGN-9850。 810 14.60 12 係油氣雙燃料 車,預計於11 3年11月汰換 電動汽車,截 至112年6月底 之行駛里程數 為149,889公 里。 合 計 1,520 34 44 43 29 預算員額: 職員 289 人 技工 5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 人 金融監督管理 法警 0 人 聘用 0 人 合計: 30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10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層 13,485.74 479,823 2,851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13,485.74 479,823 2,851 - - 30 委員會檢查局 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13,485.74 - - 2,85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485.74 - - 2,851 31 金融監督管理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40664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 01 113-113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2 - 慰問金 千元。 32 委員會檢查局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2 - - 42 - 42 - - 42 - 42 - - 42 - 42 - - 42 - 42 - - 42 33 本 頁 空 白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9 295 3,740 9 338 3,444 考 察 - - - - - - 視 察 5 223 3,082 4 258 2,752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7 102 1 7 107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50 295 1 50 231 研 究 2 15 261 3 23 354 實 習 - - - - - - 35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視察 01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亞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3.03-113.11 14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0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亞洲地區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3.03-113.11 13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03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美國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 113.03-113.11 19 4 構93 海外分支 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藉 機構 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效 與經營風險。 04 檢查本國保險業海外分支 美國 本國保險 檢查本國保險業海外分支 113.03-113.11 7 3 機構93 業海外分 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支機構 藉以瞭解該機構之經營績 效與經營風險。 05 台美共同金融檢查93 美國 美國金融 藉由參與檢查瞭解美國聯 113.03-113.11 9 2 機構 準會之檢查作業流程與查 核重點,除可強化與國際 間之金融合作關係,並就 其實地檢查過程與本國不 同之處,供我國檢查制度 改進建議之參據。 36 委員會檢查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57 676 40 773 金融機構檢查 無 64 265 37 366 金融機構檢查 無 253 1,009 52 1,314 金融機構檢查 無 138 171 16 325 金融機構檢查 無 85 205 14 304 金融機構檢查 無 37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澳洲雪梨 1.防制洗錢之標準(含 7 1 46 52 (APG)舉辦之亞太防制洗錢 及其他主 評鑑標準)。 年會及相關會議-93 辦國 2.各國防制洗錢之執行 成效。 38 委員會檢查局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102 金融機構檢查 - - - - - - 39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出席美全國州保險監理官 美國 瞭解美國保險業之監理制度及該協會之 113.10-113.12 50 1 協會(NAIC)保險監理官訓 運作模式,並至州保險監理部門實務訓 練計畫-93 練,增進與各國監理官之實務與經驗交 流,提升我國保險監理人員之技能,拓 展國際視野。 二、研究 02 參加聯邦準備銀行(FED) 美國 金融監理訓練課程或研討會。 113.01-113.12 8 1 舉辦之課程或研討會-93 03 參加各國金融主管機關及 馬來西亞 此為東南亞地區區域性銀行監理官之合 113.01-113.12 7 1 國際機構研究訓練中心舉 作組織,為本地區各國主管機關交流資 辦銀行監理及銀行實務研 訊及培訓人員之平台,參加該會舉辦之 討會-93 研習,有助於掌握最新地區性銀行監理 發展趨勢。 40 委員會檢查局 -進修、研究、實習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234 60 1 295 金融機構檢查 4 95 90 1 186 金融機構檢查 1 42 9 24 75 金融機構檢查 4 41 金融監督管理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檢查證券公司海外分支機構93 香港 證券公司 檢查證券公司香港地區分 113.07-113.09 10 3 香港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證券公司之 監理。 02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93 香港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香港地區分 113.03-113.11 7 4 香港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本國銀行之 監理。 03 檢查本國銀行海外分支機構93 大陸 本國銀行 檢查本國銀行大陸地區分 113.03-113.11 14 4 大陸地區 支機構之財務及業務狀況 分支機構 ,以確實掌握有效管理資 訊,俾利加強本國銀行之 監理。 42 委員會檢查局 畫預算類別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44 210 27 281 金融機構檢查 無 61 210 28 299 金融機構檢查 無 74 460 45 579 金融機構檢查 無 43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414,596 67,713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414,247 44,635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349 23,078 - - 44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42 - - 482,351 - 42 - - 458,924 - - - - 23,427 45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46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47 金融監督管理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90 - 1,72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90 - 1,720 48 委員會檢查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723 4,789 - 10,322 492,673 3,723 4,789 - 8,512 467,436 - - - 1,810 25,237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2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業依決議整編本局112年度單位預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算。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 會防檢局、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 以下機關)20%。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 司)6%。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 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 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300億元(扣除增資台 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2%),另予補足。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國家發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警政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賦稅 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林業試驗所、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環境保護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 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 民族委員會、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 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 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 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 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 5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 處、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 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 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 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農田 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 質局、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數 位產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 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 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檔案管理局、 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 心、大陸委員 會、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 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 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 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5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檔案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選 部、銓敘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 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 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 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 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5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 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 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 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 5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 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 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 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 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 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5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 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 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 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 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 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 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 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 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 5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 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 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 灣苗栗 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臺 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 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 所屬、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 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 5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經濟部、工業局、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公 路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險局、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建築研究所、財政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5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 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 護署、文化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 餘統刪 4%,其中警政署及所屬、役政 署、移民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中 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1.財 政 部 國 庫 署 「 國 債 付 息 」 減 列 1,2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度中央政府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辦理。 總預算案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 立法院110年度主決議要求,加入「辦理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行政院主 計總處 112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 加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房屋建築 及設備費」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對外 之捐助」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對私校 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列「辦理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 總處為讓政府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 用,刻意迴避預算法監督。為此,請行政 院要求各部會根據110年度立法院審議總 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有媒體行 銷相關費用。 (三)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 遵照決議辦理。 公布施行後,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 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傳,甚至成為 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5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四 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 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內容。行政院主計 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應妥 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 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際情形僅能從預 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 表也只是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 分別預計是多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 爰此,為有利立法院能更清楚各行政部 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經費內容, 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 「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 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四)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9 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 日公布修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 務運作現況,已多次檢討修正相關執行 原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為落 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態之政策宣導方 式,除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 媒體及電視媒 體辦理外,尚有舉辦活 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傳 品等,宣導樣態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能全面了解「政 策宣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貌,爰請研 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將 非屬以四大媒體方式,但性質同屬於「政 策宣導」之預算經費,於「歲出計畫提 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 列情形。 (五)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 非本局職掌業務。 明確,讓民眾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 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全 貌,爰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 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 6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應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 別預算總表。 (六)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其首年編制人員近 600 人中,竟有一半 採約聘僱制,居各部會之冠。數位發展 部表示,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 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必須輔以具彈性 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 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專業人員。然 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所 需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 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 力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部有一 半的員額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 專業人力。另數位發展部的約聘僱人 員,平均月薪高達 6 萬多元,數位發展 部中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平均月 薪卻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部讓 約聘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 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比初任公務人 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制。 爰此,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針對考試類科、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 薪資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顧實務需 求及公平性。 (七)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 非本局職掌業務。 展部專責機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 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 「完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 ,而民 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 安、數位隱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 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速資料治理, 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出 「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 法」如出一轍,民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 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其主要 6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精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 務,以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 眾權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 展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平 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 由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議價法機制及產 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八)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 非本局職掌業務。 委外服務,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保 存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析、通報與應 變。 1.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 理服務」委外服務時,普遍採用廠商 提供之資料收集器,不論收集的資安 事件機敏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控 中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件應 變、事件分析及追蹤。機關只能從遠 端監看平台畫面,被動收到資安預警 通報,無法在第一時 間進行聯防阻 斷,造成時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 代資安威脅零信任架構下,恐成破口。 2.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 務中心於「政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 考指引」v6.3_1110830 之報告,報告 中指出,廠商履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 括:(1)發生資安事件時隱匿不報。(2) 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形。由 於機關只有資料收集器,不具備報表 與分析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 缺失。 3. 機 關 應 將 資 料 收 集 器 提 升 為 具 備 SIEM 功能之資安平台,以符合政府資 安政策要求。 4.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 務中心之領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機 6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 與惡意偵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並 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提 交監控管理資料。 5.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 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 其他情資通報。各機關應於收到惡意 中繼站清單、高危險 惡 意特徵情資 時,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 在防火牆、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 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惡意連線,進行 零信任架構的安全防護。 6.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放情資分享,完成主動式防 禦應用平台自動化效率精進。因此,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 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威脅偵測 管理系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能力, 並能夠逐漸成為主動 式防禦應用平 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 落實資通安全威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 成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九)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完成建置 非本局職掌業務。 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 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編列預算辦 理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迄 4 年尚未能上線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 費公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 已驗收案件,為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 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為,於3個月內提出 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十)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 遵照決議辦理。 行委託研究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繳 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全數要求需進行原 創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相似名 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進行重複 性研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求,自112會計年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 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繳交時,須由受 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 參據。 (十一)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 非本局職掌業務。 多以特別預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 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84條 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 緊急需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 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往,將使政府預 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況,無 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 要求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 審議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 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果彙報立法院。 (十二)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 本局無轉投資事業。 新技術、政策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 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事業,或將 原有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 權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 因監督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 監理問題。查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 50%,但由政 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 者,立法院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 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 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 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 董事長或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 營運與監督管理。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 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關主管機 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 董事長或總經理。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 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分基 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股 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 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 股 40.0%) ;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台 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投資之台灣 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 ,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主管轉投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公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 有限公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 均為最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董事長或 總經理,形成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 與公司經營之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 任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 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渠等至國會 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重大決策,恐形成 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責任 與監督機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 及單位預算審議過程中,各部會亦常須 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資事業 之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 府投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各機關 官網逐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雜,且 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所稱可達外界考 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府 機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 容有再審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 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 一致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 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 稱情形。 (十三)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 本局無轉投資事業。 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 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 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 營業基 6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 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 業,於 3 個月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向立 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我國財政因 103 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 遵照決議辦理。 「財政健全方案」 ,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 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 106 年 度轉為賸餘,107 至 109 年度歲入歲出賸 餘均逾千億元,110 年度更高達 2,978 億 餘元,因「財政健全方案」之改革得宜, 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借。然民進黨 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 債,將政府原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 務,隱藏於特別預算中,藉以製造總決 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行政院主計 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收支概況表(包含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顯示,僅 107 及 108 年度為賸餘外,其餘 106、109 及 110 年 度均為短絀,110 年度短絀 1,422 億 元,111 年度短絀更高達 4,387 億元。 又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 1 年 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自 111 年度起 正式突破 6 兆元,112 年度更高達 6 兆 6,748 億元以上,我國債務餘額迅速增長 且屢創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 鐘訊息至 111 年 8 月底已增加為 25.1 萬元,已使國人財務負擔倍感沉重。另 依財政紀律法第 13 條規定,有關各級政 府中長期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之 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劃,應於網站公 布。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 財政收支推估情形表顯示,我國歲入歲 出至 119 年度始有賸餘,亦即政府財政 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年度尚有 8 年,足 證政府財政有長期潛藏的巨大壓力。我 6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戰爭、美國聯準 會緊縮貨幣政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燒 影響下,對於我國財政歲入執行恐蒙上 許多不確定性。爰此,要求各機關應嚴 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關 規定,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 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加速還清債務, 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度。 (十五) 近10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 非本局職掌業務。 仰賴特別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等,以及近2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訂 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 逾 2 兆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 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額亦逾2兆 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 為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 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 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 書面報告。 (十六)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 非本局職掌業務。 蘭、威爾斯和紐西蘭組成的幸福經濟政 府 聯 盟 ( 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2040 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 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成長率當成 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制定能提供優質 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 相 處。觀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 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亦預測 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為東亞第一, 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中 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 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卻未納入貧富 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房價所衍生的各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英 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 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的是國家 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 國家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 後的虛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 實是我們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 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標,參 酌國際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 施,以符合貼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十七)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 非本局職掌業務。 一波的金融風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 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入職場的新 鮮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 壓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 過去 2 年經濟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 亮眼,雖值得肯定,但實際上原因是因 地緣政治和美 、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 故,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 成長,但這些成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 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果實,無法 和多數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 資多年沒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漲給 抵消。雖然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 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實經濟成長 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 科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 人,相對剝奪感更重。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 的「15-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 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 萬 7,687 元,已 經與 112 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不 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 於應徵時,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大環境已經讓他們沒有更多的選擇。再 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的 青年勞工,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 步導致消費不振、結婚生子意願大減。 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改變人口結 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 7)會期至 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調 漲勞工薪資,促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十八)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 非本局職掌業務。 膨,皆為如何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9月公布的 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年前7個月消 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 3.17%,考量 通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薄的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 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攀 升超出預期,我國111年8月CPI雖從6月 3.59%高峰降至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 價卻已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 漲、物價居高不下,形同雙重打擊。爰此, 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小組專案 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 監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 近1年,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 同物價指數及大宗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 售價格,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 報告,如此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 壓力。 (十九)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 非本局職掌業務。 種名義禁止輸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 但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有限,最後 甚至必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 進行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 由家長出錢,實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 品之義務。爰要求凡學生營養午餐配合 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外 費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 不得轉嫁學校或家長支付。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 非本局職掌業務。 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 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 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 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說明: 1.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為 5,474 億美元。其中出口為 2,899.7 億美元,貿易順差為 327.2 億美元, 而 對 大 陸 和 香 港 的 輸 出 則 達 1,131 億美元,占比高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對大陸和香港的貿易順差 為 602.78 億美元,這意味著如果不 是大陸 和香 港為 台灣 帶來的 貿易順 差,台灣 111 年前 7 個月將出現近 285 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2.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 現,近 10 年我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 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港。如果沒 有大陸和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 101 年起都 將保 持逆 差狀 態,且 規模巨 大。以 110 年為例,我國全年貿易順 差為 648.85 億美元,而大陸和香港貢 獻的順差為 1,046.98 億美元。如扣除 這項數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 美元。 3.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 我國 GDP 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且一直 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力,對大陸和 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重要 作用。以 111 年第 1 季度數據為例, 我國 GDP 增長了 3.91%,而其中 3.88% 來自商品及勞務出口。在全球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出 口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 88%,若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非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我國 經濟在 109 年極可能出現下滑。 4.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 年 8 月 9 日彭博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學 家的觀點指出,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 幻莫測 ,除 農漁 牧產 品被暫 停輸入 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 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 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二十一)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 非本局職掌業務。 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等問題,自 78 年起陸 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紓解部分產 業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 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持續升級, 在台移工約近 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 國。爰要求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對 外籍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 究分析評估是否衍生影響所轄產業、事 業、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力缺口 因應措施,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 法院。 (二十二) 有鑑於台海兩 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 非本局職掌業務。 化,111 年 8 月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軍 事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土領空,顯 示政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 壞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求數位發展 部針對國內電信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 提出防範及因應替代方案,於 3 個月內 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三)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 遵照決議辦理。 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 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各黨 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後,對於 112年度各機關所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 識,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布。然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 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立法院審議通過 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件。此舉 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 合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 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預算決議,其需 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改列為密件之 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文書處理手 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 遵照決議辦理。 中列有「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 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之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 凍案報告之表述方式不一。以 111 年度 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案業 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 ○○○號函復准予動支在案」 ,未提供該 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 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續辦 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立法院工 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報告內容,爰要 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院 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辦理情 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法 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 字號。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 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期。3.經立法院 函復在案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 (二十五)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 遵照決議辦理。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針對立 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機關 (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於辦理 情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 ○月○日以(發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案」。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詢,相關書 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務 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 辦公室,使相關內容不易查找或追蹤。立 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各行政機關函復 之書面報告,並上傳至議案系統,惟承辦 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 告。爰要求各行政機關自112年度起,針 對審議通過之預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 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均應一併函 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 送達立法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 實預算監督機制。 (二十六)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政 非本局職掌業務。 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 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行政院 101 年 2 月 7 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 算外,應將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 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眾查閱。中央政 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 及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 多數主管機關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 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財務資訊情形, 爰此,應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 應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二十七)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 非本局職掌業務。 募活動,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捐 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辦理,及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2項規 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 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2個月內將辦理 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 及政府輔助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 會計準則公報第21條規定辦理;有鑑於各 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企 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惟政 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 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並 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 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 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更臻妥 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人能 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 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貌,要求行政院應於 3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 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相 關規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 非本局職掌業務。 因素,任意中止49至58台新聞頻道的代 理,造成機場、醫院、營區等場所看不到 完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權利。 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國防部、交通部、 教育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 規格時,需要求其必需有49至58台新聞台 之代理,如不能滿足得由其他代理商補 足。 (二十九)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 配合行政院及本會辦理。 詐騙案件,政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 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並指定主管 機關與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提出專案報告。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93年5月31日函釋文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 康活動費之編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 理。 之臨時人員,然現今許多臨時人員為契約 年聘,後於110年12月18日行政院主計總 處回應媒體表示,自111年起各機關文康 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審查預算 時,各機關臨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列情形不同,部分機關編列但也有機關未 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益之事。建請行 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 得以編列臨時人員。 (四十五) 112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 預算核編及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核編 理。 及執行」編列357萬8千元。查主計法規要 求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均應 附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表」,其用意在於充分揭露遵循立法 院決議情形,以利立法院以及一般公眾之 監督。次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之上開 報告表,在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之 情形時,除報告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述 公文之內容供參閱,然而其他機關卻只簡 略記載公文函號。此種情形,有規避外界 監督預算執行情形之嫌,不應再延續。爰 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明確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 書、法定預算附錄之「立法院審議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不得僅記載函 送立法院報告之公文字號,須確實記載辦 理情形,並隨同預算法定程序之期程加以 公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檢查局 (一) 隨著網路科技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為必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8 日以金管 然發展趨勢,資訊安全提供服務環境信賴 檢地字第 11205012201 號函,將書 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已將資訊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安全列為一般檢查之查核項目,並依當年 一、資安事件發生頻率已納為規劃 度監理需要、數位金融業務發展現況或社 辦理資訊安全專案檢查之重點 考量因素,鑑於銀行業對外服 會關注之資安議題,決定檢查主題辦理專 務類型持續推陳出新,且其交 案檢查以深入檢視相關資安控管之辦理 易即時完成之屬性及資產可轉 情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於105 出至他人之特性,致其資安遭 至111年7月間對本國銀行、證券業及保險 受攻擊之風險相對其他業別為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進行數次資訊安全專案檢查,其中證券 高,本局資安專案檢查之人力 業進行專案檢查之次數相對較低,僅分別 與資源,以投入本國銀行為 於106年及110年進行專案檢查,抽檢比率 主。另考量證券周邊單位已定 皆為20.8%,有鑑於近年證券業曾發生因 期對證券商辦理查核,本局自 受駭客攻擊而有客戶遭偽冒下單或因電 109 年起已責請證券周邊單位 對證券商之資通安全加強查 信業者提供之網路服務斷線致下單系統 核。 異常等情事,而檢查具缺失稽核功能,爰 二、本局已持續關注並蒐集國內外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應將近 金融業發生重大及常見之資安 年發生資安事件之頻率及態樣納入考 事件,研析事件發生根因及應 量,滾動檢討資訊安全檢查強度及成效情 加強防護項目,調整資訊業務 形,以引導業者強化資安防護能力,並於 年度檢查重點。 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三、提升資訊安全檢查強度:持續 告。 蒐集國內外新興科技運用於金 融業務或監理之資訊,主動關 注金融科技可能帶來之風險, 逐年檢討訂定資訊安全專案檢 查主題,並已依主題特性篩選 受檢機構及規劃檢查重點,以 有限之檢查人力及監理資源, 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資安風險控 管。 四、對資安專案檢查所發現之違失 情節已提列檢查意見,促請受 檢機構辦理改善外,並彙整主 要缺失態樣函請各業別公會轉 知各會員機構,列為內部稽核 查核重點,以強化資訊安全防 護,若發現制度面不足之處, 已主動研提建議,以強化資安 監理規範,未來均將持續辦理。 五、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資安防 護能力:對重大之檢查意見督 促業者採取即時導正措施,對 一般性檢查意見則要求研提具 體改善計畫,請該等機構切實 檢討資訊安全相關措施,於規 定期限內函報改善辦理情形, 並責成金融機構董事會與經營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管理階層監督改善。 六、為 督 促 業 者 健 全 內 部 控 制 制 度,強化自律精神及第三道防 線內部稽核功能,本局持續定 期於網站公布資訊安全主要缺 失態樣及舉辦各業別內部稽核 座談會或資安宣導說明會,就 資安重大事件及資訊作業檢查 缺失態樣進行說明及宣導。 (二) 近日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5 日以金管 單、網銀與ATM當機,造成該行52家特約 檢地字第 11205016131 號函,將書 商店信用卡無法收單,網銀斷線4小時, 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共約488萬元金額存取受影響。雖事故為 一、本局於事件發生時,已立即掌 變壓器更換工程所導致,然據金融監督管 握事件發生原因,派員至該行 理委員會延遲收到當機消息及該行的後 瞭解其對事件發生前後之處理 續處理效率緩慢可知,其對網路業務突發 情形,除要求該行確實檢討及 事故的應變能力不足。考量隨著網路科技 確保客戶權益外,並持續督促 發展,金融服務數位化已為必然發展趨 該行落實改善措施,以強化資 勢,為提供服務環境信賴性,爰請金融監 訊安全防護。為即時掌握金融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加強宣導銀行業者 機構發生資通安全事件狀況, 網路系統維護及突發事故處理能力,於2 金管會銀行局已於 111 年 11 月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修訂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應遵循 告。 事項規定,明確訂定金融機構 於重大偶發事件時,應於確認 後 30 分 鐘 內 向 主 管 機 關 通 報,以促使業者確實依循辦理 及採取必要因應措施。 二、本局已持續舉辦座談會或說明 會,及定期公布檢查發現之主 要缺失態樣進行宣導,以達自 律導正效果;已適時因應國內 外發生之重大資安事件,調整 檢查重點及修訂檢查手冊,以 督促金融機構落實資安防禦; 持續強化檢查成效,引導金融 機構提升對資安事件應變處理 能力。 三、若發現制度面不足之處,本局 亦積極研提監理建議促請公會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檢討修訂自律規範,以持續精 進資安管理措施。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歷年針對資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8 日以金管 訊安全之專案檢查進行抽檢,然證券業進 檢地字第 11205012202 函,將書面 行專案檢查之次數相對較低,僅分別於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06及110年進行專案檢查,抽樣比率皆為 一、資安事件發生頻率已納為規劃 20.8%。雖109年已責請證券周邊單位對證 辦理資訊安全專案檢查之重點 券商資安加強查核,惟110年仍有7家證券 考量因素,鑑於銀行業對外服 商遭駭客入侵,111年有4家證券商遭DdoS 務類型持續推陳出新,且其交 分散式阻斷攻擊。為維護整體金融市場資 易即時完成之屬性及資產可轉 通安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出至他人之特性,致其資安遭 局針對如何加強資訊安全檢查強度與檢 受攻擊之風險相對其他業別為 查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高,本局資安專案檢查之人力 提出書面報告。 與資源,以投入本國銀行為 主。另考量證券周邊單位已定 期對證券商辦理查核,本局自 109 年起已責請證券周邊單位 對證券商之資通安全加強查 核。 二、本局已持續關注並蒐集國內外 金融業發生重大及常見之資安 事件,研析事件發生根因及應 加強防護項目,調整資訊業務 年度檢查重點。 三、提升資訊安全檢查強度:持續 蒐集國內外新興科技運用於金 融業務或監理之資訊,主動關 注金融科技可能帶來之風險, 逐年檢討訂定資訊安全專案檢 查主題,並已依主題特性篩選 受檢機構及規劃檢查重點,以 有限之檢查人力及監理資源, 督促金融機構加強資安風險控 管。 四、對資安專案檢查所發現之違失 情節已提列檢查意見,促請受 檢機構辦理改善外,並彙整主 要缺失態樣函請各業別公會轉 知各會員機構,列為內部稽核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查核重點,以強化資訊安全防 護,若發現制度面不足之處, 已主動研提建議,以強化資安 監理規範,未來均將持續辦理。 五、引導金融機構持續提升資安防 護能力:對重大之檢查意見督 促業者採取即時導正措施,對 一般性檢查意見則要求研提具 體改善計畫,請該等機構切實 檢討資訊安全相關措施,於規 定期限內函報改善辦理情形, 並責成金融機構董事會與經營 管理階層監督改善。 六、為 督 促 業 者 健 全 內 部 控 制 制 度,強化自律精神及第三道防 線內部稽核功能,本局持續定 期於網站公布資訊安全主要缺 失態樣及舉辦各業別內部稽核 座談會或資安宣導說明會,就 資安重大事件及資訊作業檢查 缺失態樣進行說明及宣導。 (四) 111年3月29日將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5 日以金管 司正式開業,此類純網路銀行不另設實體 檢銀字第 1120604127 函,將書面報 分行,諸如定存、買基金、貸款等理財服 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務均可透過線上客服24小時待命解決,基 一、純網路銀行雖高度運用各項新 本上屬於全自動化,大幅降低人為操作的 金融科技,但其本質仍是銀 失誤。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檢 行,業務內容與傳統商業銀行 查業務流程,向金融單位進行實地檢查 大致相同,除應遵循與商業銀 時,稽核單位應協助各部門與檢查人員就 行相同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檢查所發現之內容及缺失事項充分溝 外,為利長久穩健經營,更應 通,並陳報管理階層回應處理。然純網路 形塑良好的企業文化,落實公 銀行較傳統銀行大幅精簡人力,一旦線上 司治理,在內部管理方面重視 業務出現疏失,未必能依現行流程即時溝 溝通協調,對外加強信譽風險 通改善。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管理,以建立銀行聲譽與客戶 局針對未來純網路銀行檢查重點,於2個 信賴。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局已考量近期國內外政經發 展變化及外界關注議題,暨參 酌本會111年度所發布金融法 規與監理重點及實地檢查所發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現應加強檢查事項,研訂112 年度本國銀行金融檢查重點, 並發布於檢查局網站,純網路 銀行亦適用之。 三、本局另已依純網路銀行服務特 性,聚焦流動性風險、信用風 險、作業風險、公司治理、信 譽風險、消費者保護及金融市 場競爭秩序等七大面向,研訂 純網路銀行金融檢查重點。此 外,加強利用電腦稽核軟體分 析純網路銀行之業務資料輔助 檢查,以聚焦查核重要風險, 並積極培訓種子檢查人員,精 進對純網路銀行之查核能力。 (五)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 111 一、本局 111 年已對 6 家產險業者 年 10 月 10 日止防疫保單理賠已超過 245 辦理保險業法令遵循執行情形 萬件、賠付金額破 955 億元;疫苗險理賠 專案檢查,檢查重點包含防疫 件數逾 63 萬件,賠付金額 266 億元,合 保險商品議題;另已將保險商 計防疫雙險理賠金共 1,221 億元,且金額 品之開發設計及行銷管理情形 仍持續上升中,保險業者因此面臨極大財 納入 112 年及 113 年產險公司 務壓力。此現象的產生源於保單賠付內容 檢查重點,包含保險商品評議 與疫情的不可預測性及政策變動過於密 小組及保險商品管理小組辦理 切相關,一旦有超出保單原先設計的發 商品設計之評估、銷售前之查 展,就會導致嚴重後果。因此,為避免大 核作業、銷售後之檢視追蹤, 量賠付的情況再度發生,金融監督管理委 及向董事會提報商品銷售後對 員會檢查局應針對同類型保險進行盤查。 公司財務、業務及清償能力影 響之整體評估報告等作業之執 行情形。 二、本局將持續於實地檢查時關注 業者辦理情形,並對檢查發現 欠妥情事提列檢查意見,督促 金融機構辦理改善。 (六) 112 年度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第 2 業依決議於112年3月9日以金管主 目「金融機構檢查」預算編列 2,355 萬 2 字第11201912585 號函 將書面報 告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金融監督管理委 送立法院,並經該院112年4月19日 員會檢查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第10屆第7會期財政委員會第8次全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准予動支,嗣 經立法院112年5月17日台立院議字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第1120701784號函復本會在案,茲 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局近年持續將本國銀行對海 外分支機構管理(如信用風險 集中度、資產品質、徵授信及 貸後管理暨備抵呆帳提 列情 形)及對海外分支機構查核作 業之落實情形(含總行對國外 機構內部稽核作業管理)納入 檢查重點。 二、本局已於 111 年對 2 家公股銀 行倫 敦分行辦理海外實地檢 查,並請其他 4 家公股銀行總 行提供該聯貸案之相關徵審資 料進行檢視,經實地查核及檢 視結果,該 6 家公股銀行辦理 徵、授信過程尚無重大缺失事 項,惟徵信、核貸及貸後覆審 等作業均有部分事項待加強, 將一併督促該等業者切實檢討 改善。 三、未來本局仍將持續積極辦理金 融檢查,透過風險導向之差異 化檢查機制,對本國銀行海外 分行辦理檢查,以強化國銀海 外分行之監理。 (七)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實地檢 業依決議於 112 年 3 月 15 日以金管 查作業具有缺失稽核功能,依立法院預算 檢地字第 11205016132 函,將書面 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推動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將資通安全防護 一、因應「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本 基準、作業規範之研訂列為未來工作事 局賡續配合所新修訂公布之資 項,擬訂後將為金融機構未來運作參據標 通安全防護基準等作業規範, 準,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將 及金融服務運用新興科技快速 檢查情形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會定 變革之趨勢,定期檢視調整資 期橫向交流,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安檢查重點與查核項目,同步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俾利基準及規範周延 提升檢查作業,並持續因應資 性,並同步提升未來檢查作業。 通訊環境及新興科技等之改 變,提供金融資安檢查人員與 時俱進之專業訓練,相關執行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情形已定期回報本會。 二、本局已積極與本會進行橫向交 流,資安專案相關檢查報告均 送請各業務局核處,檢查結果 亦主動彙整向本會報告,就檢 查發現制度面不足之處,積極 研提監理建議,請業務局參考 及督促公會檢討修訂自律規 範,以強化資安監理規範。 三、本局已參與本會資通安全管理 會報,並依決議辦理各項資安 強化措施,及參與本會制定資 安基準與作業規範之過程,適 時回饋檢查經驗,以完備資安 規範。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