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外交部單位預算 (第 1 冊) 外 交 部 編 外交部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1-43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44-45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46-4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一般賠償收入 ----------------------------------------------------50 2.利息收入 --------------------------------------------------------51 3.租金收入 --------------------------------------------------------52 4.廢舊物資售價-----------------------------------------------------53 5.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54 6.其他雜項收入 ----------------------------------------------------5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56-59 2.外交業務管理 -------------------------------------------------60-62 3.駐外機構業務 -------------------------------------------------63-68 4.國際會議及交流 -----------------------------------------------69-75 5.國際合作 -----------------------------------------------------76-78 6.國際關懷與救助 --------------------------------------------------79 7.營建工程 --------------------------------------------------------80 8.交通及運輸設備 --------------------------------------------------81 9.第一預備金 ------------------------------------------------------82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84-87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88-89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90-91 (六)人事費分析表 ---------------------------------------------------93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94-95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96-110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12-11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116-12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125-133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34-135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37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138-143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144-18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部主管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 亞東太平洋司: (1) 對日本、韓國及北韓等國事務。 (2) 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 及東帝汶等國事務。 (3) 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諾魯、吐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 島、西薩摩亞、萬那杜、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洋諸島國事 務。 (4) 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馬爾地夫等國及香港、澳門地區事 務。 (5) 對亞太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 其他有關亞太地區事項。 2. 亞西及非洲司: (1) 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吉 斯、塔吉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等獨立國家國協、喬治亞及蒙古等國事務。 (2) 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科威特、阿富汗、伊 拉克、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土耳其、葉門等國及 巴勒斯坦事務。 (3) 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共和國、查 德、葛摩、剛果共和國、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 牙海岸、馬達加斯加、馬利、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尼日、盧安達、塞內加 爾、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席爾、多哥、剛果民主共和國等國及西撒哈拉地區事 務。 (4) 對埃及、蘇丹、南蘇丹、利比亞、突尼西亞及摩洛哥等國事務。 (5) 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賴比 瑞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亞、南非共和 國、史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 區事務。 (6) 對亞西、非洲各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 其他有關亞西及非洲地區事項。 3. 歐洲司: (1) 對歐盟、比利時、盧森堡與歐洲整體關係及泛歐國際合作交流事務。 (2) 對英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3) 對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斯登、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冰島及相關國 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4) 對法國、教廷、義大利、希臘、賽普勒斯、摩納哥、安道爾、馬爾他、聖馬利 諾、馬爾他騎士團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5) 對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 維納、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馬其頓、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愛 沙尼亞、立陶宛、阿爾巴尼亞及科索沃等國事務。 (6) 對歐洲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 其他有關歐洲地區事項。 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4. 北美司: (1) 對美國政治、學術、特權豁免、軍事(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國大陸關係之 觀察、研究。 (2) 對美國地方政務、邀訪、文化交流、商務及一般僑務事務。 (3) 對美國之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及一般科技事 務。 (4) 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及一般僑務事務。 (5) 對北美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 其他有關北美地區事項。 5.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1) 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 及古巴等國事務。 (2) 對巴拿馬、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智利、阿根 廷、巴拉圭及烏拉圭等國事務。 (3) 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 聖文森、海地、安地卡、牙買加、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南等國及法屬 蓋亞那等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務。 (4) 對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 務。 (5) 其他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事項。 6. 條約法律司: (1) 條約與協定之規劃、談判、研訂、簽署、解釋、相關國際法問題之諮詢及約本保 存管理。 (2) 領土主權、海洋、航權、漁業、人權、外交豁免等國際法案件之研議及其他法律 專案計畫之辦理。 (3) 引渡條約與司法互助協定、國內外司法互助案件、證據調查、國外文書送達、法 律意見、涉外訴訟、國外地權及國籍案件之辦理。 (4) 國家賠償、訴願、國內訴訟案件之辦理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研究。 (5) 環境永續公約會議之參與、相關政策與計畫之研析、推動及執行。 (6) 其他有關條約法律事項。 7. 國際組織司: (1) 聯合國體系各組織相關事務之觀察、研析與推動參與各該組織之規劃、協調及執 行。 (2) 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合作機制、國際會議與活動業務之規劃、參與、觀察 及研析。 (3) 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事項。 8.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1) 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2)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3) 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4) 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5) 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9. 國際傳播司: (1) 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 (2) 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 (3) 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 (4) 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 (5) 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 (6) 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 10. 研究設計會: (1) 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 (2) 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規劃、協 調及管考。 (3) 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與中國大陸業務之協調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之協 調。 (4) 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5) 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 (6) 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 (7) 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 (8) 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 11. 禮賓處: (1) 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2) 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3) 外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4) 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境外救援之協調及聯繫。 (5) 其他有關禮賓事項。 12. 秘書處: (1) 印信典守、文書收發及外交郵袋之處理。 (2) 經費之出納與保管、薪資核發、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 本部辦公廳舍、土地與其他財產之取得、管理配置、辦公廳舍與宿舍營(修)繕、 工程施工查核、公務車輛之調度、汰換與管理及臺北賓館之管理、維護。 (4) 駐外機構國有財產管理、館舍及職務宿舍之購置、租賃與修繕、公務車輛汰換與 管理之督導及考核。 (5) 本部所屬機關(構)依法令須報本部核准、核定、核轉、同意備查之採購、財物管 理事項及工程施工查核。 (6)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7) 本部同仁調任、國外出差、受訓之公務機票核發及平安保險。 (8) 本部災害防治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9) 不屬其他各司、會、處事項。 13. 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14. 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15. 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16. 資訊及電務處: (1) 本部檔案管理、外交史料之編輯與印行、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檔案管理 之規劃、推動、督導。 (2) 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管 理。 (3) 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 本部與駐外機構間往來電報之處理、控管及稽核。 (5) 本部與駐外機構電務行政、保密通信裝備之規劃、建置、安全防護及督導。 (6) 其他有關檔案、資訊及電務事項。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辦理跨地域公眾外交業務、軟實力整合運用之規劃與協調、新聞 發布、處理與媒體聯繫、外交文宣資料製作與推廣及網路文宣、資料翻譯、傳譯等 業務。 18.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辦理協助民間組織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活動與交流、國 際人道援助之規劃及推動。 19. 國會事務辦公室:辦理本部與立法院及監察院之聯繫、協助推動國會外交。 20.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處理及協調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相關事項。 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組織系統圖 外交部督導單位 部長 北 美 2 位政務次長 事 務 協 調 常務次長 委 員 會 9司1會 3 常設性任 駐外 6處 務編組 單位 禮賓處 公眾外交 大使館 亞東太平洋司 條約法律司 協調會 22 館 秘書處 非政府組織 總領事 亞西及非洲司 國際組織司 國際事務會 館2館 國際合作及經 人事處 國會事務 代表處 歐洲司 辦公室 濟事務司 56 個 政風處 辦事處 北美司 國際傳播司 (組)37 個 拉丁美洲 主計處 研究設計會 代表團 及加勒比海司 1個 資訊及 電務處 2. 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駐外 機關 職員 駐警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雇員 外交部 1,895 23 37 11 35 109 35 712 2,857 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 外交部 105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部依循「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賡續推動活路外交,全力捍衛中華民國國 家主權,秉持「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原則推動我與友邦合作,深化我與邦交國 全面關係,提升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以「務實、靈活、彈性、自主」原則,推動參與 對我國整體發展及人民利益攸關之功能性及專業性國際組織,結合民間豐沛實力,擴大國際 人道救援,爭取國際輿論支持,提升我國際形象。 本部依據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 情勢變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點如次: (一) 年度施政目標 1. 鞏固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 (1) 深化與友邦高層政要之情誼。 (2)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執行成效。 2. 強化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 推動與他國簽訂雙邊協議(含經貿合作相關協議)。 (2)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 3. 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 (1) 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參加之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2)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關係。 4. 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 NGO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1) 協助我 NGO 進行國際交流。 (2) 強化國際合作及國際人道援助之參與。 5. 善用國家軟實力、加強國際傳播,提升國家形象 (1) 精進我國際文宣工作。 (2) 推動青年參與國際事務。 6. 有效運用財務資源,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提升資產租借使用效能。 7. 提升公務人力素質,建構優質行政團隊:全方位外交人員養成計畫。 8. 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9. 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率。 (2) 推動中高階人員終身學習。 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鞏 固 我 與 邦 1 深化與友邦高層政 1 統計 我國及外國現任部長級以上政要 78 交國外交關 要之情誼 數據 互訪人次。 人次 係 2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 1 統計 與 22 個邦交國進行潔淨能源、 486 項 執行成效 數據 食品安全、社會基礎建設、教育 文化、健康醫療、經濟、資訊通 信、農林漁業及永續發展等各合 作計畫。 二 強化我與無 1 推動與他國簽訂雙 1 統計 簽訂雙邊協議(含經貿合作相關 40 件 邦交國家實 邊協議(含經貿合作 數據 協議,如避免雙重課稅、關務合 質關係 相關協議) 作、經濟合作協定等)件數。 2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 1 統計 我國及外國現任部次長級(含國 362 家政要互訪 數據 會議員、卸任元首)以上政府高 人次 層(北美地區為「副助卿」或 「副助理部長」以上)互訪人 次。 三 務 實 參 與 政 1 積極爭取參與我尚 1 統計 1. 與擬爭取參與之國際組織或 57 次 府間國際組 未參加之功能性政 數據 機構之官員接觸、交流或執 織,提升我 府間國際組織 行合作計畫次數。 參與國際組 2. 參與或舉辦國際組織及相關 織之質與量 議題之會議及活動次數。 3. 雙方人員互訪次數。 4. 重要國家公開支持我參與國 際組織、立法部門或相關組 織團體通過友我決議或聲明 等之次/件數。 以上列次數及件數合計為總次 數。 2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 1 統計 1. 與該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次 336 次 參與之政府間國際 數據 數。 組織之關係 2. 參與或舉辦相關國際組織之 會議及活動次數。 3. 雙方人員互訪次數。 4. 擔任國際組織內部機制或職 務數目。 以上列次數及職務數等合計為總 次數。 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四 協 助 國 內 非 1 協助我 NGO 進行 1 統計 1. 協助國內 NGO 參與或辦理海 2% 政 府 組 織 國際交流 數據 內外國際會議及活動項數。 (NGO) 之 國 2. 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 際參與,增 人數。 進 我 NGO 3. 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 對國際社會 援助、國際關懷與救助案 之貢獻 件。 以上列各項數量合計為總次數, 達成值計算方式:(本年總次數 - 上 年 總 次 數 )÷( 上 年 總 次 數)×100%。 2 強化國際合作及國 1 統計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 85% 際人道援助之參與 數據 作案預算執行率。 以上 五 善 用 國 家 軟 1 精進我國際文宣工 1 統計 1. 全球媒體輿情蒐報篇數。 2% 實力、加強 作 數據 2. 國際媒體邀訪人次。 國際傳播, 3. 定期刊物(含網站文字及影音 提升國家形 資料)報導篇數。 象 4. 國際媒體邀訪報導篇數。 以上列各項數量合計為總次數, 達成值計算方式:(本年總次數 - 上 年 總 次 數 )÷( 上 年 總 次 數)×100%。 2 推動青年參與國際 1 統計 1. 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2% 事務 數據 前往國家數及參與人數。 2. 「青年度假打工」新增國家 數。 3. 「外交小尖兵」前往城市數 及參與人數。 以上列各項數量合計為總次數, 達成值計算方式:(本年總次數 - 上 年 總 次 數 )÷( 上 年 總 次 數)×100%。 六 有 效 運 用 財 1 提升資產租借使用 1 統計 租借率,計算公式為:(實際租 98% 務資源,提 效能 數據 借÷資產總數)×100%。 升資源使用 (本部辦公大樓及天母使館特區 效率 之辦公大樓及官邸) 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七 提 升 公 務 人 1 全方位外交人員養 1 統計 1. 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 93% 力素質,建 成計畫 數據 語訓(或赴國際組織見習)與選 構優質行政 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 團隊 薦送率。 (實際核准人數÷申請報名人 數×100%)。 2. 擬定訓練課程開班執行率。 (實際辦理班別數÷預訂辦理 班別數×100%)。 上開兩項之平均比率為年度績效 目標值。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三、 外交部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鞏 固 我 與 邦 交 深化與友邦高 2 項 一、 103 年度持續推動活路外交,致力鞏固邦誼,加強我 國外交關係。 層政要之情誼 與友邦政要互訪,深化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及各項合 作計畫。 二、 103 年度本部辦理雙方政要互訪共 386 次,其中亞太 地區 18 次、非洲地區 22 次、歐洲地區 6 次、拉美地 區 340 次,雙方互訪包括總統、總理及部長級以上高 層,分述如下: (一) 103 年度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括: 1. 亞 太 地 區 : 吉 里 巴 斯 總 統 湯 安 諾 (H.E. Anote Tong)、副總統歐泰瑪(Teima Onorio);馬紹爾 群島總統羅亞克(Christopher J. Loeak)伉儷;索 羅門群島總理里諾(Gordon Darcy Lilo) 伉儷;吐 瓦 魯 國 總 督 依 塔 雷 里 (Iakoba Taeia Italeli) 伉 儷;諾魯總統瓦卡 (Baron Waga)伉儷。 2. 非洲地區:布吉納法索總統龔保雷伉儷、外長 Yipene Djibrill Bassole、國民教育部長 Koumba Boly/Barry、基礎建設及交通部長 Jean Bertin Ouedraogo 、 國 防 暨 退 伍 軍 人 部 秘 書 長 Alassane Mone、總統府施政承諾處常任秘書 Jean Christophe IIboudo。 3.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天 主 教 主 業 會 總 監 Javier Echevarría RODRIGUES、宗座聖樂學院教授 Nicola TANGARI、教宗專屬西斯汀合唱團總監 Massimo Palombella。 4. 拉 丁 美 洲 及 加 勒 比 海 地 區 : 海 地 總 統 馬 德 立 (Michel Joseph MARTELLY);巴拉圭總統卡提 斯 (Horacio Cartes) 、 參 議 院 議 長 維 拉 斯 奎 斯 (Julio César Velázquez) 、 眾 議 院 韋 拉 斯 格斯 (Hugo Adalberto Velázquez);宏都拉斯副總統 艾蕾拉(Lorena Enriqueta Herrera Estévez de Ebanorado) 、 國 會 第 一 副 議 長 羅 蓓 姿 (Gladis Aurora López);巴拿馬總統夫人羅蕾娜(Lorena Isabel Castillo de Varela)、外次殷卡皮耶(Luis Miguel Hincapié);貝里斯副總理韋格(Gaspar Vega) ; 聖 文 森 外 長 龔 沙 福 (Camillo Gonsalves) ; 薩 爾 瓦 多 外 長 馬 丁 內 斯 (Hugo Martínez)、國會議長雷耶斯(Sigfrido Reyes); 多 明 尼 加 眾 議 院 議 長 馬 丁 內 斯(Abel Martínez 1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Durán) 、 檢 察 總 長 多 明 格 斯 (Francisco Domínguez Brito);尼加拉瓜國會議長努內 斯 (René Núñez Téllez) 、 最 高 法 院 院 長 拉 穆 絲 (Alba Lus Ramos);瓜地馬拉國會議長克雷斯柏 (Aristides Crespo) 、 憲 法 法 院 院 長 莫 里 納 (Roberto Molina);中美洲議會議長羅德里格絲 (Paula Rodríguez)。 (二) 103 年度我高層官員出訪友邦包括: 1. 聖宏專案:馬總統率慶賀團參加宏都拉斯新任總 統葉南德 茲(Juan Orlando Hernández)就職典 禮,並前往聖多美普林西比進行國是訪問,及順 訪友邦布吉納法索。此行過境法蘭克福,係我國 元首首度過境德國。 2. 興誼專案:馬總統率慶賀團參加巴拿馬新任總統 瓦雷拉(Juan Calos Varela)就職典禮並順訪薩爾 瓦多。 3. 弘誼專案:行政院江前院長宜樺擔任特使率團參 加薩爾瓦多新任總統桑契斯(Salvador Sánchez Cerén)就職典禮。 4. 吳副總統伉儷率特使團赴教廷出席先教宗若望廿 三世及若望保祿二世封聖典禮。 5. 立法院王院長金平率團赴尼加拉瓜參加「中美洲 暨加勒比海盆地國會議長論壇」成立 20 週年慶 祝活動,推動國會外交。 6. 國防部嚴部長明擔任特使率團前往史瓦濟蘭參加 國王恩史瓦帝三世 46 歲壽誕慶典,並順訪友邦 布吉納法索。 7. 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代表我政府率團赴索羅門 群島出席索國獨立建國 36 週年慶典。 8.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魏署長國彥代表我政府率團赴 吉里巴斯出席吉國獨立建國 35 週年慶典。 9. 本部林部長永樂率特使團出席先教宗保祿六世列 真福品典禮並拜會梵國務院帕洛林樞機主教。 10. 本部林部長永樂率團赴貝里斯訪問,兼主持區域 會報並出席「第 16 屆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國家合 作混合委員會外長會議」。 11. 本部高政務次長振群率團出席帛琉 20 週年國慶 慶典。 12. 本部石主任秘書瑞琦率團出席第 22 屆臺灣/中華 民國與太平洋島國論壇會後對話會議。 1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我與友邦合作 2 項 一、 本部 103 年度共辦理 480 項合作計畫,包括亞太地區 計畫執行成效 35 項、非洲地區 98 項、歐洲地區 7 項及拉丁美洲及 加勒比海地區 340 項。 二、 本部 103 年度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 會)在 31 個國家派遣 18 技術團(含醫療團、辦事處、 投資貿易服務團),實際派遣 157 位駐外人員(包括團 長、專家、技師、技術員及計畫經理等),分赴亞太、 非洲、拉丁 美洲及加 勒比海等 地區執行 農 漁牧、醫 療、職訓、貿易服務等合作計畫,依循「計畫導向」 精神及「目的正當、程序合法、執行有效」之援外原 則執行,由 我國專家 在駐地進 行產業輔 導 及顧問諮 詢,將我農 漁技術、 應用科技 及相關經 驗 與各國分 享,並為各友邦儲訓各類技術人員,協助友邦發展, 深獲友邦政府及人民肯定,對鞏固我與駐在國政府關 係頗具助益。 三、 我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分述如下: (一) 亞太地區: 1.漁業合作:自 99 年起每年舉辦「友邦區域觀察 員計畫」,以使友邦人員未來可在圍網漁船擔 任區域觀察員職務。 2.職業訓練:太平洋 6 友邦普遍面臨失業率高, 就 業 機 會不 足 問 題, 為 增加 友 邦人 民 就業機 會,爰規劃職訓外交。例如 103 年辦理吐瓦魯 職訓計畫,共有 12 名吐國學員來台接受職訓。 3.糧食安全:我在太平洋 6 友邦種植蔬果,盼以 先進農業技術協助友邦提升蔬果種植面積與產 量,以提升糧食自給自足及飲食均衡為目標。 4.潔淨能源:自 99 年起我在太平洋 6 友邦、巴布 亞紐幾內亞及斐濟推動「潔淨能源計畫」,以 協助太平洋友邦面對氣候變遷之挑戰。 5.醫 療 合 作: 為 實 踐我 在 國際 社 會中 所 扮演之 「人道援助者」角色,並整合太平洋地區醫療 合作計畫,本部將太平洋 6 友邦、巴布亞紐幾 內亞及斐濟等 8 個友邦與友好國家之原有各式 醫療計畫統整為「太平洋六友邦及友好國家醫 療合作計畫」,藉此鞏固邦誼、增進我與友好 國家實質關係,提升受援友邦人民健康福祉, 並爭取國際組織之重視。 (二) 非洲地區: 1.技術合作計畫:於布吉納法索進行「非洲一盞 燈」計畫,協助基礎及識字教育計畫、技術協 助農業部管理巴格雷農田墾區計畫;史瓦濟蘭 鄉村電力化計畫、生技園區計畫、傳統地圖數 位化計畫、建置史瓦濟蘭競爭委員會自動案件 1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管理系統;聖多美普林西比網路計畫、聖度瑪 錄電腦維護計畫、改善公共財政管理計畫、協 助中小企業計畫、觀光景點優化計畫等。 2.醫療合作計畫:協助布吉納法索防治伊波拉病 毒之醫療耗材、對抗愛滋病計畫、資助興建保 健中心、社會促進中心及醫療中心、技術協助 龔保雷國家醫院經營管理計畫、公立醫院管理 訓練班;援贈史瓦濟蘭醫療設備及病床、駐史 醫療團;聖多美普林西比瘧疾防治計畫、駐聖 醫療團、興建 Agua Ize 衛生中心、醫療援助、 援贈藥品採購及醫療耗材等。 3.教育合作計畫:布吉納法索職訓合作計畫;興 建史瓦濟蘭中學電腦中心、礦業專班;聖多美 普林西比培訓人力及提升行政效能計畫等。 4.糧食計畫:布吉納法索陸稻計畫、強化國家土 壤局化驗室能力計畫;聖多美普林西比農業資 材 供 應 計畫 、 農 牧業 普 查計 畫 、農 業 推廣計 畫、糧食安全及營養計畫、防止森林盜伐計畫 等。 5.潔淨能源計畫:資助布吉納法索太陽能公共照 明與興建太陽能光電站;史瓦濟蘭鄉村學校供 水計畫、援贈 Nhlangano 衛生中心太陽能照明 設備、安裝 MR3 高速公路一區段太陽能路燈計 畫等。 (三) 歐洲地區: 1.教 育 合 作 : 教 廷 聖 樂 學 院 教 授 坦 加 利 (Nicola TANGARI)、孟加雷利(Michele MANGANELLI) 及圖書館館長詹米諾(Antonio ADDAMIANO)訪 華,與天主教輔仁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議。本 部「臺灣奬學金」提供教廷宗座大學及重要修 會推薦 2 名學員來華研習中文。 2.社會基礎建設:贊助羅馬教區興建教堂。 3.人道援助及相關合作:與教廷合作救濟厄利垂 亞孤兒、伊拉克北部難民、西非伊波拉疫情災 民。 (四)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1.醫療合作:聖露西亞聖茱德(St. Jude)醫院重建 及擴建工程、彰化基督教醫院醫療志工團義診 計畫;資助薩爾瓦多軍醫院全功能救護車;瓜 地馬拉第一夫人辦公室「社會局辦理義診」計 畫;聖文森 Milton Cato 紀念醫院採購設備計 畫、協助國合會及衛生福利部「醫療器材援助 平台計畫」(GMISS)捐贈醫療器材、彰化基督 教醫院醫療志工團義診計畫;海地北美洲台灣 1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人醫師協會義診、中華民國協助海地震災後重 建之臺灣健康促進中心計畫、中華民國協助海 地震災後重建之防疫生根計畫、中華民國協助 海地震災後重建之捐贈醫療器材計畫;尼加拉 瓜醫療用品與全國衛生服務網絡計畫等。 2.農漁合作: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新觀光示範 農場計畫;薩爾瓦多未來農業策略:薩國咖啡 業救援計畫;尼加拉瓜發展暨工商部加強動植 物防疫檢疫措施計畫;海地強化稻種生產能力 計畫、Arcahaie 市 Délices 行政區玉米磨坊設 置計畫;聖露西亞香蕉葉斑病防治計畫;第 15 屆外長會議「強化中美洲暨多明尼加創業統合 計畫」及支持「中美洲漁業及水產養殖組織」 (OSPESCA)進行「支持漁業及水產養殖區域政 策執行計畫」。 3.職 業 訓 練 : 多 明 尼 加 強 化 San Juan de la Maguana 職訓中心設備及教育訓練計畫。 4.糧食安全:海地 Les Cayes 河谷雜糧作物發展 計 畫 、 沙萬 迪 安 地區 災 民糧 食 生產 暨 職訓計 畫;第 14 屆外長會議「促進中美洲糧食安全之 糧食生產與品質提升計畫」。 5.民生福祉:多明尼加總統府急難暨治安整合系 統機構強化計畫、第一夫人辦公室特殊兒童整 合照顧中心計畫;薩爾瓦多環境部國際合作暨 市民關懷計畫、鄉村發展基金培訓弱勢婦女、 青年及老人計畫;尼加拉瓜兒童發展中心興建 及營運計畫、災後重建計畫臺灣社區計畫;宏 都 拉 斯 一 鄉 一 特 產 (OTOP) 計 畫 ; 巴 拿 馬 Boquete 市綜合市場計畫、資助第一夫人蘿雷 娜 辦 公 室改 善 弱 勢族 群 生活 品 質雙 邊 合作計 畫;巴拉圭我的家園(Che Tapyi)─興建平民住 宅計畫、奧林匹克游泳池整建計畫;瓜地馬拉 CA-9 號公路第三階段興建計畫、司法機構暨最 高法院所屬之司法學院現代化計畫;貝里斯貝 里斯市南區第二期祛貧計畫、四號公路(Santa Elena/St. Ignacio)雙子城路段繞道計畫;聖露 西亞多頻道資訊中心計畫、運動場照明設備; 聖文森 Argyle 國際機場興建計畫、社區道路整 修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觀光道路裝設 LED 燈計畫、首都公園整建計畫;海地新希望 村生活用水供水計畫、國道 2 號第 44 號叉路口 至 Côtes-de-Fer 第 1 段道路整修工程計畫。 1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強 化 我 與 無 邦 推動與他國簽 2 項 一、 103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洽簽經貿相關協議共計 49 交 國 家 實 質 關 訂經貿合作相 件,內容包含司法互助及投資合作等領域,其中亞太 係 關協議,累積 地區 12 件、亞西及非洲地區 10 件、歐洲地區 15 件、 參與區域經濟 北美地區 11 件、拉美地區 1 件。 整合動能 二、 重要洽簽案件分述如下: (一) 亞太地區:包含與菲律賓簽署「台菲健康產品管 理合作瞭解備忘錄」、「促進貿易暨投資瞭解備 忘錄」、「數位內容產業合作瞭解備忘錄 」、 「智慧學校顧問服務合作瞭解備忘錄」、「科技 教育產品互為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日本簽 署「臺日觀光事業發展加強合作備忘錄」、「臺 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臺日專利程序 上微生物寄存相互合作備忘錄」、「臺日有關入 出境管理事務及情資交換暨合作瞭解備忘錄」; 與紐西蘭簽署「台紐關務合作協議」。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台沙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杜逃漏 稅協定已完成實質談判;台馬(拉威)關於洗錢及 資助恐佈份子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台土交 換航權瞭解備忘錄、台蒙通訊傳播監理合作瞭解 備忘錄。 (三) 歐洲地區:與義大利簽署「臺義天然災害防救瞭 解備忘錄」;與芬蘭簽署「臺芬促進雙邊投資瞭 解備忘錄」及「臺芬工業技術合作備忘錄」;與 匈牙利簽署「臺匈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及「臺 匈農業合作瞭解備忘錄」;與波蘭簽署「臺波青 年文化與教育交流計畫協定」;與斯洛伐克簽署 「臺斯度假打工瞭解備忘錄」;與奧地利 簽署 「臺奧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及 「臺奧青年度假打工聯合聲明」。 (四) 北美地區:臺美航空氣象現代化作業系統發展技 術合作協議第 17 號執行辦法、駐美國臺北經濟 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間公共衛生暨預防醫 學合作計畫綱領第五號執行辦法;臺加牛 肉協 議、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加拿大金融交易 及報告分析中心關於涉及洗錢及資助恐怖份子之 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臺加衛生科技合作備 忘錄。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我與千里達及托巴哥 簽訂「關於洗錢及資助恐部份子情資交換合作瞭 解備忘錄」。 推動我與無邦 75 次 103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數共計 430 次,其中亞太 交國家政要互 地區 131 次、亞西及非洲地區 37 次、歐洲地區 217 次、北 訪 美地區 24 次、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21 次,分述如 下: 1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 無邦交國高層來訪: (一) 亞 太 地 區 : 包 含 澳 洲 聯 邦 國 會 參 眾 議 員 Dr.Dennis Jensen;紐西蘭第一黨黨魁暨國會議 員 Winston Peters、國會議員 Barbara Stewart、 工黨國會議員 Ross Robertson;韓國新國家黨議 員金賢淑、釜山市副市長金演權;日本前官房長 官細田博之、前文部大臣有馬朗人;巴布亞紐幾 內亞米蘭灣省長 Titus Philemon;不丹前總理吉 美‧廷禮;馬來西亞國會議員兼東亞特使 張慶 信、前首相馬哈迪夫婦;印尼工業部長 Hidayat;菲律賓外交部次長 Laura del Rosario、 農業部長 Proceso Alcala;緬甸商工總 會 會長 Win Aung、商務部部長 Win Myint;越南工商部 部長武輝煌;印度國會議員杜瓦(H. K. Dua)。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俄羅斯國會友台小組主席 Yan Zelinskiy;蒙古國會副議長 Hon. Tsog Log;阿 聯大公國杜拜邦「阿聯酋航空」(Emirates)集團 主席 Sheikh Ahmed bin Sahid Al-Maktoum 親 王 ; 科 威 特 人 事 銓 敘 部 副 部 長 Mohammed Al Roomi;巴林外交部次長 Karim Al-Shakar;約旦 參議員 Yaseen Khayyat 及 Awni Adwan、眾議院 第二副議長 Mazen Jawazneh;以色列國會議員 David Tsur; 土 耳 其 執政 黨 副 主 席兼 國 會議 員 Nureddin Nebati;南非民主聯盟黨國會議員陳阡 惠。 (三) 歐洲地區:歐洲議會友臺小組副主席 Wolfgang Kreissl-Dörfler;歐洲議會議員 Emilio Menéndez del Valle;比利時前副總理暨眾議院國防、軍購 委員會委員 Vincent Van Quickenborne、參議員 Jan Roegiers ; 愛 爾 蘭 參 議 院 領 袖 Maurice Cummins ; 英 國 國 會 上 議 院 議 長 Frances D'Souza;葡萄牙國會議員 João Rebelo;西班 牙 眾 議 院 議 員 Sebastian GONZALEZ VAZQUEZ ; 荷 蘭 前 國 防 部 長 Willem van Eekelen;芬蘭國會議員 Eero Heikki LEHTI;德 國國會議員 Alex Fischer;丹麥國會議員 Brian MIKKELSEN ; 瑞 典 企 業 部 次 長 Erik Bromander;法國國民議會議員 Lionel TARDY; 義大利國會眾議員 Gian Maco Centinaio;波蘭 眾議院副議長 Eugeniusz Grzeszczak;捷克貿工 部次長 Pavel Solc;立陶宛國會歐洲委員會副主 1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席 Emanuelis ZINGERIS; 愛 沙 尼 亞 國 會 議 員 Juku-Kalle Raid ; 匈 牙 利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Arpad Potapi ; 拉 脫 維 亞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Ainars Latkovskis ; 挪 威 前 總 理 Gro Harlem Brundtland。 (四) 北美地區:美國環保署署長 Gina McCarthy、前 勞工部長趙小蘭;加拿大外交部主管亞洲事務副 部長 Susan Gregson 等。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巴西觀光部政務次長 兼代理部長 Sérgio Braune Solon de Pontes;阿 根廷眾議員 Miguel Angel Giubergia;烏拉圭眾 議員 Gustavo Espinosa;哥倫比亞參議院環境委 員會議員 Iván Name;秘魯國會議員 Willyam Tito Valle ; 厄 瓜 多 國 會 議 員 Luis Fernando Torres;委內瑞拉前外交部次長 Milos Alcalay 大 使。 二、 103 年我國政要出訪無邦交國家: (一) 亞太地區:總統府陳資政冲、衛生福利部邱部長 文達訪問澳洲;僑務委員會陳委員長士魁、原住 民族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江義訪問紐西蘭;呂前副 總統秀蓮赴韓參加「第 28 屆國際 職業婦 女協 會」世界年會、考試院關院長中、銓敘部張部長 哲琛、總統府陳資政炯松、考試委員趙麗雲及監 察委員趙昌平訪問韓國考察韓國年金制度;呂前 副總統秀蓮、考試院關院長中、銓敘部張部長哲 琛、總統府陳資政炯松訪問日本;科技部張部長 善政(現行政院副院長)訪問菲律賓;呂前副總統 秀蓮訪問越南;國家發展委員會管主任委員中閔 訪問馬來西亞;經濟部張部長家祝、臺北市郝市 長龍斌訪問新加坡;國防部夏副部長立言、僑務 委員會陳委員長士魁及信政務副委員長士昌訪問 印尼;本部林部長永樂、高政務次長振群及經濟 部張部長家祝訪問緬甸。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衛福部邱部長文達訪問阿拉伯 聯合大公國杜拜邦;中研院翁院長啟惠訪問以色 列;呂前副總統秀蓮訪問巴林。 (三) 歐洲地區:第一夫人周美青女士率領臺北愛樂訪 問芬蘭、拉脫維亞及愛沙尼亞,另擔任當代傳奇 劇場榮譽團長及朱宗慶打擊樂團榮譽首席率團赴 法國、奧地利及德國演出;環保署魏署長國彥訪 問德國、比利時及英國;總統府陳國策顧問錫蕃 1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訪問丹麥及挪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任委 員世豪訪問奧地利;衛生福利部邱部長文達訪問 德國及赴瑞士參加世界衛生大會(WHA);文化部 龍部長應台訪問德國及瑞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陳主任委員保基訪問德國及赴瑞士參加世界貿易 組織(WTO)會議;高雄市陳市長菊訪問漢堡、瑞 典及丹麥;勞動部潘部長世偉訪問瑞士及法國。 (四) 北美地區:馬總統興誼專案過境美國、行政院林 政務委員政則、本部林部長永樂、本部石政務次 長定訪問美國;行政院蔣政務委員丙煌、僑務委 員會呂副委員長元榮、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黃副 主任委員慶東、考選部董部長保成訪問加拿大。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財政部吳政務次長當 傑率團赴哥斯大黎加參加 CABEI 第 54 屆理事年 會;僑務委員會呂副委員長元榮出席在巴西舉行 之「中南美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第 19 屆第 3 次 理監事聯席會議暨會員大會」,並訪視聖保羅及 里約僑社;監察委員江綺雯訪問墨西哥,並受邀 以觀察員名義列席「第 19 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 聯盟年會」。 務 實 參 與 政 府 積極爭取參與 2% 一、 103 年度爭取我尚未參加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依衡量 間 國 際 組 織 , 我尚未參加之 標準統計,共計 53 次,與 102 年度之 51 次相較,增 提 升 我 參 與 國 功能性政府間 加 2 次,增長率為 3.92%。 際 組 織 之 質 與 國際組織 二、 我賡續積極爭取參與我尚未參加之國際或區域性政府 量 間專業組織,尤其爭取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包括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 (ICAO) 、 「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WHO)、籌設中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及國際核安體 系相關活動,另我國參與「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 網絡」(ARIN-AP)成為創始會員。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與擬爭取參與之國際組織或機構之官員接觸、交 流或執行合作計畫: 1.103 年爭取及利用出席如 WHA 大會及 WHO 技 術性會議時機,與相關官員密切接觸交流。 2.103 年出席「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第 58 屆 大會及我與 IAEA 雙邊之核子保防業務協調會 議共 2 場次,並與 IAEA 共同舉辦「2014 年採 購延伸計畫研討會」,掌握國際間對核安議題 之討論趨勢,確保我國核能體系之健全。 (二) 參與或舉辦國際組織及相關議題之會議及活動: 1.103 年我衛生福利部長第 6 度獲邀以「中華臺 北」名稱及觀察員身分,率團出席「世界衛生 1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大會」(WHA),並於會中重申盼以「世衛大會 模 式 」 (WHA Model) 爭 取 擴 大 參 與 ; 另 與 美 國、歐盟、日本等進行 58 場雙邊會談,團員則 於技術委員會中就我關切議題發言 25 次;邱部 長於會外發表之醫衛專文獲 50 家國際媒體刊載 或報導。會議期間並有 8 個友邦發言助我,支 持我以有尊嚴、有意義方式擴大參與 WHO。 2.本部與衛生福利部合辦「2014 年臺灣全球健康 論壇」,本部共計邀請 15 國 24 名外賓與會, 其中包含 7 名部次長級衛生官員。論壇主題 「 健 康 社 會 、 健 康 人 民 」 (Healthy Society, Healthy People) 聚 焦 於 「 健 康 的 政 治 經 濟 學」、「後 2015 年發展議題」兩大主軸,呼 應國際健康趨勢,正面展現我醫衛專業實力。 3.103 年我政府單位及專家學者共獲邀參與 13 場 WHO 技術性會議。 4.我 國 與 相關 國 家 完成 「 北太 平 洋漁 業 委員會 (NPFC)設立公約「北太平洋公海漁業資源養護 與管理公約」談判,積極參與 NPFC 籌備工 作,並出席在日本舉行之第 6 屆籌備大會。未 來我可在公約生效後加入成為 NPFC 之會員, 以保障我在北太平洋公海之漁捕利益。 5.另我國完成「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 (ARIN-AP)之入會程序,正式成為其會員並於 8 月出席首屆年會。 (三) 雙方人員互訪: 103 年邀請我「WHO 顧問團」、「友邦駐羅馬 聯合國專門機構常任代表訪華團」、「友邦駐聯 合國常任代表訪華團」、「聯合國學者專家訪華 團」訪華,有效增進對我案之瞭解及支持。 (四) 公開支持我參與國際組織之國家: 103 年第 69 屆聯合國大會場域中,16 個友邦元 首或代表為我發言助我,籲請國際社會支持我擴 大參與聯合國體系專門機構及機制,並肯定我國 致力協助友邦實現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 標」 (MDGs)為全球發展議程做出貢獻。 (五) 重要國家立法部門或相關組織團體通過友我決議 或聲明等: 繼 102 年首度獲邀以「中華臺北」名義及理事會 主席「特邀貴賓」身分出席「國際民航組 織」 (ICAO)第 38 屆大會,103 年繼續累積相當國際 1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支持,計有巴拉圭參眾議會通過聲明、美國 31 州及 1 屬地、1 組織通過友我決議案、諾魯、多 明尼加、聖露西亞、德國議會、葡萄牙議會等亦 為 我 致 函 ICAO, 支 持我 擴 大有 意 義 參與該 組 織。 (六) 推 動 參 與 「 聯 合 國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 (UNFCCC): 1.「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0 屆締約方大 會」(UNFCCC COP20),我團由我駐秘魯代表 處吳大使進木擔任團長,環保署溫減管理室簡 執行秘書慧貞、工研院綠能所胡所長耀祖分別 擔 任 副 團長 , 本 次我 團 與會 參 與成 果 分述如 下: (1) 雙邊會談情形:本次會議我代表團與 26 個 國家或重要組織之代表團舉行雙邊會談, 係我團歷屆參加以來國家數最多之一次。 (2) 友邦發言情形:103 年為我於 COP20 高階 會議執言及致函國家計有 19 國。 (3) 辦理周邊會議(side event):我 NGO 團體 分別由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財團法 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財團法人環境品 質文教基金會、財團法人台灣永續能源研 究基金會、財團法人台達電子文教基金會 與吉里巴斯、索羅門群島、貝里斯等國合 辦周邊會議。 2.舉辦「UNFCCC NGO 論壇」(UNFCCC NGO Forum):為強化我國環境非政府組織(NGO)與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NGO 觀察員間的 聯 繫 ,盼 思 考我 NGO 於 取代 京 都議 定書之 2015 協定進程所扮演之角色與影響力,本部與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合 辦 第 2 屆 「 UNFCCC NGO 論壇」(UNFCCC NGO Forum),本屆研 討會係以「NGO 於 2015 後京都進程所扮演之 角色」為題,當日共計約 200 位具環境領域 NGO 經驗及對國際環境議題有興趣之各界人士 與會,反應熱烈,頗受好評。 2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鞏固並強化我 2% 一、 為鞏固並強化我與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關係, 與已參與之政 103 年度我參與相關組織所召開之會議或活動、與該 府間國際組織 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雙方人員互訪次數及擔任國際 之關係 組織相關職務數共計 324 次,與 102 年度之 317 次相 較,成長幅度 2.21%。 二、 103 年我透過 APEC 平台,彰顯我推動活路外交政策 之成果,並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我國亦成功爭取 擔任 102 年至 103 年「亞洲生產力組織」(APO)之 「綠色卓越中心」。 三、 在協助國內廠商爭取多邊開發銀行商機次數方面,我 積極與歐銀合作籌組受援國訪華考察團、邀請歐銀相 關官員來華舉辦商機說明會等,協助我商爭取國際標 案。 四、 相關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 深化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在 APEC 架構下有助提升雙邊實質關係:103 年中國大陸主辦「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 議,我成功維護平等待遇,順利參與各層級會 議,並透過 APEC 平台,彰顯我推動活路外交 政策之成果,積極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此外, 北京 APEC 年會期間,安排我蕭領袖代表與美 國國務卿凱瑞、日本首相安倍晉三、中國大陸 領導人習近平、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及馬來西亞 首相納吉等進行雙邊會談,有助提升雙邊實質 關係。 2.積極出席 APEC 會議:協調相關部會及單位出 席 APEC 經濟領袖會議、部長級年會、專業部 長會議及各次級論壇等會議近 140 場。 3.在臺舉辦 APEC 會議及活動:在臺舉辦 22 場 APEC 相 關 會 議 及 活 動 , 涵 蓋中 小 企 業、能 源、衛生、人力建構、女性經濟發展及海洋資 源保育等領域,展現我在 APEC 之積極參與及 實質貢獻。 4.研 提 及 協 助 推 動 APEC 倡 議 或 計 畫 : 提 出 「APEC 加速器網絡(AAN)」倡議 、「應用巨 量資料及開放資訊技術強化區域防災能力」倡 議、「促進 APEC 區域液化天然氣貿易」倡 議、「APEC 工程師資料庫-加強區域內人才流 動性與區域整合」倡議、「APEC 低碳排放生 質柴油網絡」倡議、「跨境實習的永續性與最 佳模式研究」倡議;另持續推動 APEC「強化 2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5 年期計畫、「APEC 女性創新經濟發展」3 年 期計畫及「APEC 協助中小企業因應天然災害 緊急應變」多年期倡議等多項重要倡議或合作 計畫。 5.擔任 APEC 重要職務:我國相關部會人員在 APEC 擔任 11 個重要職位。 6.邀請各國 APEC 重要官員訪華:邀請多名相關 經濟體重要官員訪華,包括美國 APEC 資深官 員 Robert Wang、美國商務部國際貿易署亞太 及 APEC 副助理部長 Holly Vineyard、菲律賓 APEC 資深官員 Rosa del Rosario(外交部次 長 ) 、 菲 律 賓 貿 工 部 次 長 Ms. Noda K. Terrado 、 印 尼 中 小 企 業 合 作 技 研 發 部 次 長 Meliadi Sembiring、菲律賓科技部執行主任 Dr. Rowena Christina Guevara、泰國個人能力發 展局局長 Mrs. Pattama Weeranit、越南技術與 職業教育司副司長 Dr. Nguyen Khang 等訪華 出席相關 APEC 會議或活動。 (二) 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爭取擔任 WTO 重要職位:我常駐 WTO 代表團 賴大使幸媛擔任「新入會國家集團」(RAMS)協 調人,並代表該集團參與主席個別諮詢會議, 以爭取我國最大利益;另陳參事長庚擔任 「WTO 原產地委員會」主席及吳秘書嘯吟擔任 「民用航空器貿易委員會」主席,係首次有 2 位國人擔任 WTO 會議主席。 2.積極辦理貿易政策檢討會議:103 年 9 月 16 日 及 18 日 舉 行我 國 第 三次 貿 易 政策 檢 討 會議 (TPR),會議順利圓滿成功,共計有近 90 個會 員出席,並有 30 餘會員發言,針對我國經貿發 展制度提出近 300 多項詢問。會外我亦舉辦酒 會,邀請各國 WTO 官員出席,計有 200 多名 各國代表參加,氣氛熱烈。 3.洽邀 WTO 官員及各國常駐 WTO 大使,深化互 動:103 年度洽邀 WTO 智慧財產權委員會主 席(巴拿馬大使)Alfredo Suescum 夫婦、智慧財 產 權 特 別 委 員 會 主 席 ( 宏 都 拉 斯 大 使 )Pacio Catillo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法 務 處 處 長 Valerie Hughs 、 智 慧 財 產 權 處 參 事 Mr. Roger Kampf 、 ACWL 副 執 行 長 Mrs. Cherise 2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Valles、資深律師 Mr. Fernando Pierola 等訪 華。 (三) 參與或協助其他國際組織會議、計畫或活動: 1.捐 助 「 亞 蔬 ─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 (AVRDC) 辦 理 「建構網絡加強蔬菜研發國際合作」計畫。此 外,亞蔬中心亦與我駐外技術團合作,協助我 國友邦建立蔬菜培育能力。 2.捐助「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辦理 「亞太地區農業科技生物論壇」合作計畫。 3.透過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辦理 APO 之各項 相關計畫,包括在我國辦理 4 場研習班,及響 應 APO 之「專家服務」計畫。 4.積極參與農漁經濟組織,爭取權益:出席「南 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北太平洋漁業 委員會」、「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世界 動物衛生組織」、「亞洲生產力組織」、「國 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印度洋鮪 魚委員會」、「國際種子檢查協會」、「北太 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美洲 熱帶鮪魚委員會」、「南方黑鮪保育委員 會」、「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國際衛星 輔助搜救組織」、「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等所舉辦之 22 項相 關會議及活動。 5.出席「美洲開發銀行」(IDB)年會,並與該行重 要官員進行相關工作會議。 6.出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年會,並與 歐 銀 副 總 裁及 多 個 受援 國 代表 團 舉 行雙 邊會 談。 7.出席「亞洲開發銀行」(ADB)年會及商機博覽 會,並與亞銀總裁進行雙邊會談。 8.出席「中美洲銀行」(CABEI)年會,續維持「中 美洲銀行」(CABEI)持股最多之區域外會員國。 9.出席「非洲開發銀行」(AFDB)年會,並拜會該 行高層官員。 10. 我 與 「 美洲 國 家 組織 」 所屬 「 泛美 發 展基金 會」合作,設立為期 5 年之「臺灣─泛美發展 基金會災害援助及重建基金」,協助拉丁美洲 及 加 勒比 海 地區 進行 災 害防 治, 103 年 於海 地、宏都拉斯及聖文森進行 3 項減災計畫。 11. 透過「臺灣國際醫衛行動團隊」(TaiwanIHA)與 2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日本「亞洲醫師協會」(AMDA)合作,前往斯里 蘭卡進行義診。 12. 出席「艾格蒙聯盟」(EG)春季工作組會議、第 22 屆年會、以「艾格蒙聯盟」輔導國身分,協 助法務部調查局派員赴越南進行教育訓練、赴 柬埔寨進行輔導柬國加入 EG 之現地考察會 議;出席「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年會; 完成「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ARIN- AP)之入會程序,成為創始會員,與其他無邦交 之會員國共同出席首屆年會;協助出席「亞太 選 舉 官 署 協 會 」 (AAEA)2014 年 會 員 大 會 、 「地球觀測集團」(GEO)第 11 屆年會,在警 政、選舉及地球保護等議題上,積極與國際交 流互動及合作。 13. 捐助「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合作計畫, 以提升我在 APG 能見度,並深化我與太平洋友 邦實質交流。 (四) 邀請相關國際組織重要官員訪華或辦理活動: 1.在臺舉行 103 年「國際衛星輔助搜救組織」 (Cospas-Sarsat) 之 「 西 北 太 平 洋 資 訊 分 送 區 域」(NWPDDR)會議。 2.在臺舉行「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 員會」(ISC)第 14 屆大會。 3.本部與財政部共同邀請亞銀派員來臺舉辦「商 機說明會」。 4.邀請歐銀「採購處」資深採購專家來臺舉辦商 機說明會。 5.邀請歐銀受援國資通訊業者商機媒合團、綠能 考察團等來臺考察、歐銀「金融機構總處」總 處長 Mr. Nick Tesseyman 偕員訪華及「採購 處」資深採購專家 Mr. Veljko Sikirica 來臺舉辦 商機說明會。 6.邀 請 「 艾 格 蒙 聯 盟 」 (EG) 秘 書 長 Kevin M. Stephenson 訪華,討論國際洗錢情資交換及運 用現況等防制洗錢工作。 (五) 擔任相關國際組織之職務: 1.「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理事主席及 副 主 任 係 我國 籍 人 士; 「 亞洲 生 產 力組 織」 (APO)有 3 人擔任相關職務;國際棉業諮詢委 員會(ICAC)擔任常務委員會主席;另「北太平 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亦有 2 2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名我國人任職。 2.擔任「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之「初期轉 型國家基金」(ETC Fund)副主席,派員於歐銀 (2 人)、亞銀(1 人)及中美洲銀行(1 人)擔任相關 職務。 3.擔任「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4 年「防 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ATF)新修標準評鑑員 訓練之共同主席。 協 助 國 內 非 政 協 助 國 內 4 項 一、 103 年協助國內 NGO 邀請 INGO 重要幹部訪台達 府 組 織 (NGO) NGO 積 極 參 98(人)次、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項數達 之 國 際 參 與 , 與國際事務活 783 次、協助國內 NGO 在台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活動 增 進 我 NGO 動 達 60 次及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人數達 420 對國際社會之 人,已達成預期目標。 貢獻。 二、 藉由提供國內 NGO 團體經費補助、行政協助及駐外館 處協助等方式加強我 NGO 國際參與或爭取在臺舉辦各 項國際會議與活動,及爭取在 INGO 擔任要職。 強 化 國 內 3 項 本部積極強化國內 NGO 參與國際合作與進行國際關懷與救 NGO 參 與 國 助,103 年度達成情形如下: 際合作與進行 一、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作案預算執行率達 國際關懷與救 75%。 助 二、 協助國內 NGO 與國際人道慈善 INGO 之互動及交流次 數達 5 次。 三、 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國際關懷與救助案 件達 20 次。 善 用 國 家 軟 實 對外闡揚政府 4 項 一、 本部規劃之政策性議題文宣工作及軟實力國際文宣活 力 、 加 強 國 際 政策,善用我 動,在駐外單位積極配合推動下,103 年度共獲國際 傳 播 , 提 升 國 國軟實力,爭 媒體刊播次數及主(協)辦活動次數計逾 17,000 次、全 家形象。 取國際輿論支 球媒體輿情蒐報 22,489 篇、國際媒體邀訪 249 人、定 持 期、不定期刊物報導篇數 7,359 篇,達成率 100%。 二、 針對各項重大事件可能衝擊我國形象者,本部即電飭 外館密切注意駐地媒體相關報導,倘有媒體出現任何 不當或負面報導,立即主動澄清說明,或予駁斥。103 年針對不利我之負面報導,外館計投書 378 篇,其中 針對「香港佔中行動」媒體將我與香港不當類比之報 導,計投書 46 篇;另依事件性質舉辦記者說明會對外 說明,進而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三、 本部 7 種語版 11 種刊物針對「王張會」、「反服貿抗 議事件」、「核四爭議」及「劣質豬油事件」等重大 議題撰刊報導計 205 篇,積極協助各部會對外說明。 2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辦理國際青年 1 本部為落實政府「公眾外交」理念,近年來積極推動青年參 大使交流計畫 與國際事務,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遴選國內 44 所大專院校共 128 位青年大使,於 9 月 1 日起分為 8 團 赴 32 個國家、36 個城市訪演,具體呈現臺灣在國際社會扮 演「和平締造者」、「人道援助提供者」、「文化交流推動 者」、「新科技與商機創造者」以及「中華文化領航者」的 角色,有效發揮公眾外交影響力。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提升資產租借 97% 103 年度本部辦公室大樓出租員工餐廳、理髮廳、全聯社販 資 源 , 提 升 資 使用效能 賣部、咖啡廳、兆豐國際商銀、自動販賣機、自動提款機等 源使用效率 7 處場地,使館特區(包含館官舍)共 45 戶,合計 52 單位, 租借率為(52÷53)x100%=98.11%。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全方位外交人 82% 一、 本部 103 年度達成情形分述如下: 素 質 , 建 構 優 員養成計畫 (一) 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或赴國際組織見 質行政團隊 習)與選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薦送率: 85.29 % 。 ( 實 際 核 准 人 數 ÷申 請 報 名 人 數 ×100 %)。 (二) 本部外交學院訓練課程開班執行率:100%。(實 際辦理班別數/預訂辦理班別數 x100%) 二、 為配合本部涉外業務需要,本部除依據「公務人員訓 練進修法」外,另訂有「外交部派送具有駐外工作資 格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實施計畫」及「外交部選 送中、高級同仁出國進修實施計畫」,俾利辦理相關 訓練事宜,培養專業外交人才。 2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 上(104)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鞏固我與邦交國外 邦 交 國 支 持 我 活 一、馬總統於 1 月致函回應教宗方濟各於元旦之世界和平 交關係 路外交 日文告,獲教宗回覆及媒體普遍報導,彰顯我活路外 交,致力世界和平之努力。 二、本年友邦持續在聯合國相關場域助我,包括 5 月「世 界衛生大會」(WHA)期間,布吉納法索、聖多美普林 西比、史瓦濟蘭、宏都拉斯、巴拉圭、聖克里斯多福 及尼維斯、諾魯、吐瓦魯、索羅門群島等 9 友邦於全 會及委員會中發言,肯定我對國際醫衛合作之貢獻, 支持我以有尊嚴、有意義方式擴大參與「世界衛生組 織」(WHO);友邦巴拉圭之參、眾議會則通過友我聲 明,支持我擴大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為落實活路外交及鞏固與邦交國關係,104 年我持續推動 政要之情誼 元首及高層官員互訪,彰顯我國主權、加強我與友邦政要 互動情誼,迄至 6 月共辦理雙方高層互訪包括總統及總理 層級,分述如下: 一、高層出訪: (一) 國防部高部長廣圻率團赴宏都拉斯及瓜地馬拉 訪問。 (二) 本部林部長永樂應邀率團赴史瓦濟蘭慶賀史王 恩史瓦帝三世 47 歲壽誕。 (三) 本部林部長永樂率團赴布吉納法索進行工作訪 問。 二、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括: (一) 亞太地區:吐瓦魯國總理索本嘉伉儷;帛琉參 議院議長陳坎薩、教育部長 Sinton Soalablai; 馬 紹 爾 財 政 部 長 Jack Adin 、 總 統 助 理 部 長 Wilbur Heine 、 資 源 暨 發 展 部 長 Michael Konelios、交通部長 Thomas Heine;吉里巴斯 列嶼暨鳳凰群島部長 Tawita Temoka;諾魯總 統 助 理 部 長 兼 財 長 兼 司 法 部 長 亞 定 (David Adeang)等。 (二) 非洲地區:布吉納法索國家過渡委員會主席席 爾(Chériff SY)、外交國際高等研究院院長宮秉 內(Didace Zidahon GAMPINE)、進步暨改變聯 盟黨主席狄亞佩(Zéphirin DIABRE)、人民進步 運動黨副主席龔褒磊(Simon COMPAORE);聖 多美普林西比國會議長迪歐古(José da Graça Diogo) ; 史 瓦 濟 蘭 王 國 國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2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Mswati III) 、 農 業 部 長 維 卡 帝 (Moses Vilakati) 、 內 政 部 政 務 次 長 馬 席 拉 (Anthony Masilela)、教育部政務次長 Pat Muir。 (三) 歐洲地區:教廷萬民福音部秘書長韓大輝總主 教應邀出席輔仁大學創校 90 週年慶祝活動。 (四) 拉 美 地 區 : 聖 露 西 亞 總 理 安 東 尼 (Kenny Anthony)、外長包提斯(Alva Baptiste);貝里斯 總督楊可為(Sir Colville Young)、眾議院議長裴 倫菲德(Michael Peyrefitte);多明尼加參議院議 長黎莎朵(Cristina Lizardo Lizardo Mézquita)、 外長納巴羅(Andres Navarro Garcia);薩爾瓦多 經 濟 部 次 長 芭 雷 拉 (Merlin Barrera LópezGaldames Fuentes) ; 海 地 外 長 布 迪 士 (Pierre-Duly BRUTUS)、海地籍樞機主教朗格 羅(Chibly LANGLOIS);宏都拉斯能源、天然資 源、環境暨礦業部長格達美(José Antonio)、國 會副議長馬丁內茲(Miguel Martínez Pineda); 尼 加 拉 瓜 參 謀 總 長 莫 希 嘉 (Oscar Salvador Mojica Obregón);巴拿馬總統府部次長阿羅斯 梅南(Augusto Arosemena)、衛生部長德廉德斯 (Francisco Javier Terrientes Mojica)、內政部長 恩利格斯(Milton Henriquez);巴拉圭國防部長 索多(Bernardino Soto Estigarribia)、內政部長 德瓦加司(Francisxo De Vargas);聖文森外交 部常務次長威廉斯(Nathaniel Williams);瓜地馬 拉 經 濟 部 中 小 企 業 次 長 西 佛 利 多 李 (Sigfrido Lee) ; 中 美 洲 議 會 議 長 巴 達 雷 斯 (Armando Bardales)。 我 與 友 邦 合 作 計 一、104 年我持續透過雙邊合作機制,並利用我優勢科技 畫執行成效 產業,協助友邦發展經濟、改善社會基礎建設及醫衛 水準,以提升友邦民生福祉,發展互惠互利關係,均 獲致良好成效。 二、本部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及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 展基金會在友邦執行技術合作(含技術團及醫療團), 分述如下: (一) 亞太地區:潔淨能源計畫:與我太平洋 6 友邦、 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合作執行;與吉里巴斯執 行「萬戶萬盞燈」計畫;台灣醫衛計畫(Taiwan Medical Program):透過派遣行動醫療團赴我邦 交國、斐濟及巴布亞紐幾內亞,以及透過我駐索 2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羅門群島及馬紹爾群島台灣衛生中心,推動我與 太平洋區域醫衛合作計畫;太平洋島國青年技職 訓練計畫:104 年規劃於 9 月上旬開設為期 4 個 月之「電機實務」、「汽車修護」及「木工實 務」專班,預計訓練我 6 友邦共計 30 名學員; 糧食安全計畫:我在太平洋 6 友邦執行蔬果種植 及農畜計畫,以輔導當地農民增加產量收入、技 術移轉、輔導成立校園廚房提供學童營養午餐, 以及提供農民訓練等方式,與友邦共同合作提升 友邦糧食安全。 (二) 非洲地區:布吉納法索:藉「非洲一盞燈」協助 基礎及識字教育計畫第二期、太陽能公共照明暨 興建太陽能光電站計畫、技術協助龔保雷國家醫 院經營管理計畫、興建保健中心及醫療中心計 畫、醫療團計畫、陸稻計畫、對抗愛滋病計畫、 協助強化總統施政承諾常設秘書處計畫管考能力 計畫、鞏固施政承諾成果計畫等 22 項計畫;史 瓦濟蘭:鄉村電力化、史國傳統地圖數位化計 畫、史國礦業專班計畫、興建弱勢老人退休村計 畫、生技園區計畫、採購史國學校科學實驗室家 具及設備計畫、採購史國鄉村學校電腦設備計 畫、鄉村學校供水計畫、興建史國中學電腦中心 計畫、採購救護車及消防車計畫、採購及訓練國 家警察樂隊、建立 Ntontozi 社區苗圃場計畫、駐 史技術團計畫、駐史醫療團計畫等 24 項計畫; 聖多美普林西比:法官辦公室整修計畫、總理府 整修計畫、採購電視台傳輸設備計畫、聖國網路 計畫、國防部軍警伙食補助計畫、外交部房舍擴 建計畫、外交部辦公室改建及購置設備計畫、協 助小型企業計畫、觀光景點優化計畫、校際網路 計畫、聖度瑪錄電廠維護計畫、興建中央醫院陡 坡路段擋土牆計畫、興建病患之家計畫、興建街 童收容中心計畫、瘧疾防治計畫、青年體育部人 人有網路計畫、培訓人力及提升行政效能計畫、 農業資材供應計畫、森林資源清查計畫、防止森 林盜伐計畫、駐聖技術團糧食安全及養豬計畫、 駐聖醫療團計畫等 54 項計畫。 (三) 歐洲地區:我響應教宗對人道援助之呼籲,透過 教廷「一心委員會」濟助尼泊爾地震災民。 (四) 拉美地區:海地 Les Cayes 河谷雜糧作物發展計 畫;聖露西亞香蕉葉班病防治計畫、果蔬示範與 推廣計畫;加強中美洲農牧保健組織(OIRSA)轄 2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區柑橘黃龍病(HLB)防治及落實病蟲害綜合管理 (IPM)計畫;多明尼加設施蔬菜健康管理與產品 安全檢測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再生能源 政策諮商專家派遣計畫。 強化我與無邦交國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一、亞太地區: 家實質關係 經貿合作相關協 (一) 104 年 6 月 8 日我與諾魯簽署「有關移民事務與 議 防制人口販運合作協定」。 二、歐洲地區: (一) 104 年 1 月 27 日我與芬蘭簽署「關於涉及洗 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 合作瞭解備忘錄」。 (二) 104 年 1 月 28 日我與列支敦斯登簽署「關於涉 及洗錢、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 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三) 104 年 2 月 16 日我與西班牙農糧環境部關於「西 國對我統一簽發動物性油品出口衛生證明」協議換 文正式實施。 (四) 104 年 6 月 11 日我與英國屬地耿西邊境局簽署 「關於涉及洗錢及資助恐怖主義資訊與金融情資 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三、北美地區:104 年 3 月 17 日我與美國簽署「駐美國 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美國在臺協會大氣監測、潔淨 能源及環境科學技術合作協定第 1 號執行辦法」。 四、拉美地區:104 年 1 月 14 日我與秘魯簽署「國家競 爭防衛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瞭解備忘錄」。 無 邦 交 國 家 支 持 一、亞太地區: 我推動與他國簽 104 年 2 月 10 日至 13 日紐西蘭首都威靈頓市市長 訂經貿合作相關 Celia Wade-Brown 訪華,並與臺北市政府簽署伙伴 協議 城市備忘錄。 二、亞非地區: 104 年 4 月 20 日簽署「臺以(色列)工業研究及發展雙 邊合作協定」。 三、歐洲地區: (一) 英國蘇格蘭議會友我議員連署提案、義大利國會 及捷克國會友我議員致函行政部門,支持我推動 與歐盟洽簽經貿合作協議(ECA)及雙邊投資協議 (BIA)。 (二) 義大利眾議院於 104 年 4 月 15 日通過臺義避免 雙重課稅法案,完成立法程序。 四、北美地區: (一) 推動簽署「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進展如 下: 3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 美國國務卿凱瑞 (John Kerry)104 年 4 月兩度 書面回覆國會質詢時更為明確表示,「歡迎 我 在 未 來 加 入 TPP 之 意 願 」 (welcome Taiwan’s interest in future accession to the TPP),並指出美行政部門已開始就 TPP 之目 標、標準、以及加入前必須完成之改革等節 與我分享資訊。 2. 美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104 年 5 月於眾院外委會聽證會則表示,美方如同其 他 11 個 TPP 成 員 , 均 將 認 真 考 慮 (give serious consideration)臺灣作為 TPP 之候選 成員。 3. 美國務院經濟暨商業事務助卿芮福金(Charles Rivkin)亦於 104 年 5 月同場眾院聽證會時歡 迎我參與 TPP 之意願。 (二) 推動洽簽臺美「雙邊投資協定」(BIA)之進展如 下: 1. 美 眾 議 院 外 委 會 主 席 羅 伊 斯 (Ed Royce, R- CA)104 年 3 月初來華訪問接受記者採訪時, 曾為本案發聲,認為臺美應先簽署 BIA,以利 臺灣加入 TPP,返美後並向 USTR 等美行政 部門表達支持我案立場。 2. 美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104 年 5 月於眾院外委會聽證會中表示,美國刻正探 討並研究雙邊投資協定。 推 動 我 與 無 邦 交 一、官員出訪: 國家政要互訪 (一) 亞太地區:呂前副總統秀蓮、僑務委員會陳委員 長士魁、高雄市陳市長菊、雲林縣李縣長進勇、 台南市賴市長清德、嘉義縣張縣長花冠、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黃副主任委員天牧及王副主委儷玲 訪日;行政院杜政務委員紫軍、總統府趙資政守 博訪問印度;僑務委員會陳委員長士魁訪問柬埔 寨、越南及印尼;僑務委員會呂副委員長元榮訪 問寮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沙副主委志一訪問菲 律賓;新北市朱市長立倫訪問新加坡;臺中市林 市長佳龍、新北市陳副市長伸賢、臺北市周副市 長麗芳、臺南市顏副市長純左、屏東縣潘縣長孟 安及高雄市吳副市長宏謀分別率團赴韓參加「地 方政府環境行動國際委員會」(ICLEI)世界大會、 經濟部楊次長偉甫赴韓參加第 7 屆世界水論壇 (WWF7)。 (二) 亞非地區:中央研究院翁院長啟惠訪問以色列; 3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財政部張部長盛和赴亞塞拜然出席亞洲開發銀行 第 48 屆年會;中央研究院李前院長遠哲訪問俄 羅斯出席諾貝爾獎得獎者科技論壇並講演;吳國 策顧問東明率法務部調查局人員訪問蒙古。 (三) 歐洲地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主任委員世豪 赴西班牙出席 2015 年世界行動通訊論壇部長級 會議;經濟部鄧部長振中率團赴法國出席世界貿 易組織(WTO)部長級會議;衛生福利部蔣部長丙 煌 率 團 赴 日 內 瓦 出 席 第 68 屆 世 界 衛 生 大 會 (WHA)並順訪比利時及歐盟;僑務委員會陳委員 長士魁赴英國出席歐洲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第 21 屆年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曾主任委員銘宗赴 英國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構組織第 40 屆年會; 行政院馮政務委員燕率團赴義大利出席 2015 年 社會企業世界論壇;監察委員包宗和赴奧地利進 行監察交流訪問;宜蘭縣林縣長聰賢率團訪問義 大利。 (四) 北美地區:國家發展委員會管主任委員中閔赴美 參加 2015 希望全球論壇;經濟部鄧部長振中訪 問華府;國家安全會議楊諮詢委員念祖及安全研 究中心閻副執行長鐵麟赴美參加智庫「詹姆斯鎮 基金會」及「國家亞洲研究局」研討會;呂前副 總統秀蓮出訪拉丁美洲過境美國;法務部羅部長 瑩雪率團赴美加州聖地牙哥出席全美州檢察長協 會(NAAG)夏季會議;科技部徐部長爵民赴美加 州舊金山矽谷主持「台灣創新創業中心啟動儀 式」;銓敘部張部長哲琛赴美考察人事管理制 度;僑務委員會陳委員長士魁赴加視察;新北市 政 府 赴 加 參 與 國 際 智 慧 城 市 論 壇 (Intelligent Community Forum,ICF)全球年度頂尖智慧城市 評選;原住民族委員會林主任委員江義赴加考察 及參訪。 (五) 拉美地區:呂前副總統秀蓮應邀赴巴西聖保羅出 席「2015 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會議」並訪問 阿根廷及秘魯;僑委會陳委員長士魁赴巴西出席 「世界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第 21 屆第 2 次理監事 聯席會議」,並順道訪問巴拉圭、阿根廷、智利 及美國舊金山僑社。 二、來訪政要包括: (一) 亞太地區: 紐西蘭首都威靈頓市市長 Celia Wade-Brown; 韓國執政新國家黨國際局局長李在烈、「法制司 3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法委員會」幹事洪日杓議員、「情報委員會」委 員長金光琳議員;日本參議員瀧波宏文、堀井 巖、大野泰正、北村經夫;東協次區域組織「印 馬 泰 成 長 三 角 洲 」 區 域 合 作 中 心 主 任 Pairote Potivong;印度 2014 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 Mr. Kailash Satyarthi。 (二) 亞非地區: 莫 斯 科 台 北 經 濟 文 化 協 調 委 員 會 主 席 Oleg LOBOV 、 俄 羅 斯 國 會 下 議 院 議 員 Valery OMELCHENKO ; 約 旦 眾 議 院 助 理 議 長 Najah Azzeh、約旦計畫暨國際合作部政務次長 Saleh Al-Qharabsheh;阿曼國會經濟暨財政委員會主 席 Sulayem Ali Sulayem Al Hikmani;蒙古國會 副議長 TSOGT Log;迦納衛生部副部長 Victor Asare Bampoe。 (三) 歐洲地區: 歐洲議會友臺小組主席朗根(Werner LANGEN); 歐洲議會議員貝爾德(Bas BELDER);比利時聯 邦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共 同 主 席 勒 克 斯 (Peter LUYKX);英國國會「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 史蒂爾(Lord STEEL of Aikwood);愛爾蘭國會友 臺小組主席馬基尼士(John MCGUINNESS);葡 萄牙國會議員巴吉斯塔(Abel BAPTISTA);荷蘭 恩 荷 芬 (Eindhoven) 市 市 長 范 海 索 (Rob van GIJZEL);法國國民議會友臺小組副主席龍克勒 (François LONCLE);義大利「國會友協」副主 席葛裴帝(Guido GALPERTI);希臘國會議員齊 拉斯(Konstantinos TSIARAS);瑞士聯邦前總統 顧胥班(Pascal COUCHEPIN);丹麥國會友臺小 組副主席卡爾森(Karsten LAURITZEN);芬蘭國 會財政委員會主席暨歐洲理事會芬蘭代表團副主 席薩西(Kimmo SASI);德國國會友臺小組主席魏 爾胥(Klaus-Peter WILLSCH);奧地利國會議員 艾 蒙 (Werner AMON) ; 瑞 典 國 會 議 員 普 拉 絲 (Maria PLASS) ; 捷 克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卡 斯 狄 克 (Petr GAZDIK)、維索茨那(Vysocina)省省長暨國 會眾議員別侯內克(Jiri BEHOUNEK);拉脫維亞 國會議員別克斯(Andris BUIKIS);列支敦斯登侯 國元首漢思.亞當二世(Hans ADAM II);歐洲復 興 開 發 銀 行 總 裁 查 卡 巴 提 (Suma CHAKRABARTI)。 (四) 北美地區: 3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美國國務院海洋及漁業事務副助卿波爾頓(David Balton)、美國國務院能源局東亞及中東事務處處 長奧德柯克(Sandra Oudkirk)、美國在臺協會執 行理事唐若文(Joe Donovan)、美國前副國務卿 阿米塔吉(Richard Armitage)、美國聯邦眾議院 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 R-CA)、美國 國務院教育暨文化事務局學術計畫執行處長克萊 文(Marianne Craven)、美國肯塔基州州長畢雪 (Steven Beshear) 、 美 國 民 主 黨 州 主 席 協 會 (ASDC)庫瑞(John Currie)、全美州務卿協會馬歇 爾(Elaine Marshall)、美國德州福遍郡郡長赫伯 特 (Robert Hebert)、 美國 在臺 協會 主席 薄瑞光 (Raymond Burghardt)、美國國務院經濟暨商業 事務局助卿芮福金(Charles Rivkin)、美國新墨西 哥州副州長尚約翰(John Sanchez)、美聯邦眾議 員強森(Eddie Bernice Johnson);加拿大聯邦眾 議員谷蘿渥(Nina Grewal)、聯邦參議員馬妍兒 (Yonah Martin)。 (五) 拉美地區: 巴 西 聖 保 羅 市 市 議 員 班 克 (Laércio Benko Lopes)、聖保羅州州議員葛梅絲(Clélia Gomes Da Silva);阿根廷 La Rioja 省省長艾德拉(Luis Berder Herrera);墨西哥聯邦參議院「社會發展 委員會主席」桂爾雅(Lorena Cuéllar Cisnero); 哥 倫 比 亞 參 議 院 第 二 副 議 長 賈 希 雅 (Teresita García Romero)及該院經濟委員會副主席 Olga Lucía Suárez Mira ; 智 利 眾 議 員 Cristián Campos Jara;烏拉圭人權保障暨護民官 Mirtha Guianze。 務實參與政府間國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一、推動參加聯合國體系: 際組織,提升我參 尚 未 參 加 之 功 能 (一) 「世界衛生組織」(WHO):在現有「世界衛生大 與國際組織之質與 性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會」(WHA)觀察員的基礎上,擴大並深化參與 量 織 WHO 相 關 會 議 機 制 , 除 我 官 員 及 學 者 參 與 WHO 技術性會議外,104 年亦運用 WHA 場 合,與美國、歐盟、日本等進行 53 場雙邊會 談,會議期間並有 9 個友邦以發言方式助我,支 持我以有尊嚴、有意義方式擴大參與 WHO。 (二) 「國際民航組織」(ICAO):104 年迄今已有巴拉 圭參眾議院通過聲明、巴西聯邦眾議院外交暨國 防委員會及愛爾蘭參議院通過友我決議、美國 21 州參眾議會通過共 33 個友我決議及聲明,葡 萄牙議會議員亦為我連署致函 ICAO,支持我擴 3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大有意義參與該組織。 (三) 其他聯合國體系及其專門機構案:104 年 3 月間 本部協助我國婦女團體代表共 36 人赴美國紐約 出席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CSW)第 59 屆 大會暨非政府組織週邊會議。會議期間我 NGOs 代表主辦及協辦 11 場平行活動,並有 18 名與會 代表擔任相關活動之報告人,積極就國際婦女議 題與聯合國社群進行交流。另於 5 月間協助我國 內原住民團體代表共 12 人出席「聯合國原住民 議題常設論壇」(UNPFII)大會暨非政府組織週邊 會議。 二、其他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 「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成立 NPFC 之北太公約於 104 年 7 月 19 日生效,我國於 7 月 27 日完成書面文書遞送程序,8 月 25 日成為 NPFC 會員,並派員出席 9 月 1 日至 3 日在日本 舉行之首屆 NPFC 委員會議,以確保我於北太平 洋公海龐大之漁捕利益。 (二) 「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美國聯邦眾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亞 太 小 組 主 席 邵 建 隆 (Matt Salmon,R-AZ)等於 4 月 16 日提出眾院第 1853 號法案,要求美總統制定策略助我取得觀察員身 分,該法案於 5 月 21 日獲眾院外交委員會以 「一致同意」方式通過;國務院亞太助卿羅素 (Daniel Russel)4 月 23 日在出席前揭案聽證會時 亦表態支持我參與 INTERPOL。 鞏 固 並 強 化 我 與 一、世界衛生大會(WHA): 已參與之政府間 104 年我衛生福利部長第 7 度獲邀以「中華臺北」名 國際組織之關係 稱及觀察員身分,率團出席「世界衛生大會」 (WHA),並於會中重申盼以「世衛大會模式」(WHA model)爭取擴大參與。我代表團團員就我關切議題踴 躍發言 28 次。 二、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其年會: (一) 積極參與 APEC 會議及活動:出席「資深財金官 員會議」(SFOM)、「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第 一次會議」(ABAC 1)、「第一次資深官員會議」 (SOM 1)、「財政次長會議」、「電信部 長 會 議」、「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ABAC 2) 、 「 人 力 建 構 高 階 政 策 對 話 HLPDHCB」、「第二次資深官員會議」(SOM 2)、「貿易部長會議」(MRT),加上工作小組、 次級論壇研討會,共計 69 場。 3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 在臺舉辦 APEC 相關會議及活動:共計 4 場,包 括「善用人力資源策略管理以成功促進外來投資 國際論壇」專家會議、「中小企業持續營運計畫 政策對話論壇」研討會、「國際食品添加物管理 及 檢 驗 技 術 研 討 會 」 、 「 2015 颱 洪 國 際 研討 會」。 (三) 擔任重要職務:近年我國內相關部會積極在優勢 領域爭取 APEC 的領導地位,目前我國擔任之重 要職務共 14 個,包括「經濟委員會」(EC)副主 席、「緊急應變工作小組」(EPWG)共同主席、 「能源工作小組新生及再生能源專家分組」主 席、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電信設備相互承認協 議(MRA)專案小組」主席、預算管理委員會「小 型評估工作小組」共同主席、「能源資料與分析 專家分組」(EGEDA)副主席、人力資源發展工作 小組「能力建構網絡」(CBN)分組協調人、「生 命科學創新論壇」(LSIF)研究委員會共同主席、 「科技創新政策夥伴」(PPSTI)分組 C 主席、全 球衛星導航系統建置次級專家小組共同主席、經 濟委員會下「公部門治理」(PSG)主席之友協調 人;另 APEC 企業諮詢委員會(ABAC)我國代表 擔任 ABAC「微型及中小企業創業工作小組」共 同主席、「婦女論壇」主席,及 ABAC「區域經 濟整合工作小組」共同主席。 三、其他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 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 1. 完 成 貿 易 便 捷 化 協 定 (Trade Facilitation Agreement)國內批准程序:該協定係 WTO 自 1995 年成立以來,第一個完成談判之多邊 協定。WTO 會員已於 103 年 11 月 27 日採認 修正議定書將該協定納入 WTO 協定,並開放 會員存放。行政院前已報請立法院於 104 年 4 月 27 日完成審查,本部嗣已據以呈請總統完 成頒發接受書之國內行政程序,刻正辦理存放 作業。 2. 參與「第五屆貿易援助全球檢視會議」(The 5th Global Review on Aid for Trade):該會議 已於 104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2 日舉行完畢, 我藉機於會外辦理研討會宣揚我國貿易援助成 果,並邀得中美洲經濟共同體秘書長 Carmen Gisela Vergara、國際世界展望會會長兼該會 聯合國代表 Beris Gwynne 擔任講座,WTO 3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秘書處官員、各國常駐 WTO 大使等均蒞臨參 與,頗具宣傳效果。 3. 複邊談判:我國積極參與各項複邊貿易協定談 判,如「服務貿易協定」(TiSA)、「資訊科技 協 定 」 擴 大 談 判 (ITA II) 、 「 環 境 商 品 協 定 (EGA)」等談判,爭取開拓國際市場。104 年 7 月 ITA II 已完成商品清單談判,盼於年底通 過協定。 4. 爭取擔任 WTO 委員會主席:除我常駐 WTO 代表團賴大使持續擔任「新入會員集團」 (RAMS)協調人外,我常駐 WTO 代表團另獲 選 擔 任 「 進 口 簽 證 委 員 會 (Committee on Import Licensing)」主席。 (二) 出席「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 第 3 屆委員會議,建立我以平等、務實參與功能 性國際組織之良好範例。 (三) 出 席 「 國 際 大 西 洋 鮪 類 資 源 保 育 委 員 會 」 (ICCAT)第 10 屆整合監控措施工作小組會議及第 3 屆修約工作小組會議,增進與該組織及各會員 國交流,爭取提升我參與地位。 (四) 出席「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第 18 屆大 會,我並順利獲選為 2015 年至 2017 年之執委 國,此係近 10 餘年來我參與該組織之最佳成 果。 (五) 出席「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第 48 屆 理事會議,與各會員國就農業科技糧食安全,以 及該中心主任選任等議題進行廣泛交流。 (六) 出席「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第 57 屆理事會 議,鞏固我會籍權益,並加強與各會員國代表互 動。 (七) 出席「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第 83 屆年會, 參與改選 OIE 執行長、大會主席及各委員會成 員,行使我會員權利,並加強與各會員國代表互 動。 (八) 出 席 「 國 際 種 子 檢 查 協 會 」 (ISTA)2015 年 年 會,透過專業參與擴展我在該組織空間,鞏固我 會籍權益。 (九) 出席「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 89 屆大 會,參與秘書長選任及協助島國能力建構等議 題,行使我會員權利、善盡我會員義務,並加強 與各會員國代表互動。 (十) 出席「亞洲開發銀行」(ADB)第 48 屆理事會年 3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會,加強與亞銀高層官員及受援國互動,並就加 強合作等議題交換意見。 (十一) 出席「中美洲銀行」(CABEI)第 55 屆理事會年 會,鞏固我會員地位,強化同為 CABEI 會員國 友邦之邦誼,並持續擴大區域影響力。 (十二) 出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第 24 屆理事 會年會,除深化我國際參與及掌握中亞、中、東 歐、北非等新興市場商機外,並會晤多位會員國 財金首長及官員。 (十三) 出席「艾格蒙聯盟」(EG)在德國柏林舉行之春季 工作組會議、第 23 屆年會,以及「亞太洗錢防 制組織」(APG)第 18 屆年會暨工作組會議,透過 實質參與,增進我國與國際社會在洗錢防制方面 之合作關係。法務部調查局並於 9 月 1 日起派員 乙名在 EG 秘書處工作,任期 4 年。 協助國內非政府組 協助我 NGO 進行 協助國內 NGO 邀請 INGO 重要幹部訪台: 織(NGO)之國際參 國際交流 一、104 年 1 月,協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辦 與,增進我 NGO 理世盟成立 61 週年暨 2015 世界自由日慶祝大會。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二、104 年 1 月,協助世界和平婦女會台灣總會在台舉辦 世界和平婦女會歡迎晚宴暨亞洲婦女和平網絡姊妹結 盟,世界和平婦女會新任世界會長文崔妍娥教授率 25 名韓國女性和平學會代表與台灣婦女代表齊赴偏鄉小 學服務,同時建立緊密網絡連結。 三、104 年 3 月,協助國際扶輪台灣總會接待「國際扶輪 總社評選 2021/2022 扶輪世界年會主辦城市」評選小 組主席 Guiller Tumangan 乙行 6 人。 四、104 年 3 月,協助台灣護理學會邀請 5 名緬甸籍護理 人士來台參加該會與「國際護理協會」合辦之研習 營。 五、104 年 4 月,協助「國際扶輪(Rotary International)」 2015-16 年度總社長 Mr. K. R. Ravindran 及其夫人 (斯里蘭卡籍)來訪。 六、104 年 5 月 , 協助 「 國際 透 明組 織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新任主席 José Ugaz(秘魯籍)來訪。 七、104 年 6 月 , 協 助 「 國 際 青 商 會 世 界 總 會 (Junior Chamber International)」副總會長渡康嘉(日本籍)來 訪。 協助我 NGO 與國 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 際接軌 一、104 年 1 月,協助台灣文化傳承推廣協會赴韓國聞慶 市進行「2015 台韓青年文化交流」活動。 二、104 年 4 月,協助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出席在澳 洲伯斯舉辦之「第 30 屆國際失智症協會會員大會及 3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國際失智症研討會」,有助我國醫療團隊、病友與各 國失智症診療團體建立友好情誼,並提升我國在相關 醫療領域之能見度。 三、104 年 5 月,協助亞洲健康識能學會赴瑞士日內瓦參 加「2015 年日內瓦全球健康識能論壇」,促進我國 醫衛體系重視健康識能管理,有助強化我國醫衛行政 體系與他國相關組織建立合作機制,並提升我國在相 關醫療領域之能見度。 四、104 年 5 月,協助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赴菲律賓出席 「 2015 年國 際女 法官 協 會最 高行 政會 暨理事 會 會 議」及「2015 年國際女法官協會亞太區域會議」。 五、104 年 6 月,協助中華民國婦女協會赴土耳其出席 「國際婦女理事會第 34 屆大會」,有助與 ICW 成 員、地主國政要建立友好情誼,並提升我在國際婦女 發展領域之能見度。 六、104 年 6 月,協助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出席在義大利米蘭舉行之第 8 屆「社會企業世界論 壇」(Social Enterprise World Forum),有助我國產官 學界與當前重要國際議題接軌,並培力我國內民間組 織及團體共同建構社會企業資訊及資源平臺網絡。 七、104 年 6 月,協助社團法人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赴 美國參加「ICFO 會員大會及國際研討會」。 八、104 年 6 月,協助社團法人國際生命線台灣總會赴加 拿大蒙特婁參加「國際自殺防治協會第 28 屆世界年 會交流計畫」。 九、104 年 6 月,協助國際扶輪臺灣總會赴巴西聖保羅參 加「2015 年聖保羅國際扶輪世界年會」。 十、104 年 6 月,協助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赴美國參加 「國際同濟會 2015 世界年會」。 提 升 我 會 展 經 協助國內 NGO 在台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活動: 濟 , 發 揮 我 軟 實 一、104 年 2 月,協助台灣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舉辦「台 力之國際能見度 法兒童青少年創傷與復原研討會」。 二、104 年 4 月,協助國際蘭馨交流協會中華民國總會舉 辦「2015 台灣專區年會」,會中並邀請國際蘭馨美 洲聯盟主席 Margaret Davis 來台訪問,有助提升我會 於國際蘭馨之影響力。 三、104 年 4 月,協助臺灣園藝輔助治療協會辦理「第九 屆園藝治療國際研討會」。 四、104 年 4 月,協助台灣女醫師協會舉辦「2015 西太平 洋區世界女醫師大會」。 五、104 年 6 月,協助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啟智技藝訓練 中心辦理「2015 年第 15 屆國際馬匹輔助教育與治療 世界年會暨學術研討會」。 3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培訓我 NGO 參與 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 國際事務之能力 一、甄選 NGO 重要幹部 10 名組成 NGO 代表團,赴美參 加「美國國際志工行 動協會」(American Voluntary International Action, 簡稱 InterAction)2015 年會。 二、選送 10 名國內 NGO 幹部赴海外國際非政府組織 (INGO) 實 習 , 本 年 經 錄 取 參 與 該 計 畫 學 員 赴 海 外 INGO 實 習 地 點 包 括 : 馬 來 西 亞 「 World Scout Organization Movement」、哥斯大黎加「國際地球 憲章」(Earth Charter International, ECI)、緬甸「蒙 恩之家」(House of Grace)、義大利「International Links and Services for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gencies」等,研習包括人權、人道援助、環保及永 續發展等聯合國後 2015 年永續發展目標(SDGs)所關 注之領域,藉以培訓我 NGO 青年與國際事務接軌之 能力。 強 化 國 際 合 作 及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執行國際合作案: 國 際 人 道 援 助 之 一、協助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尼加拉瓜兒童燒 參與 燙傷協會(APROQUEN)辦理「中美洲燒傷復健專業 人員培訓計畫」國際合作案。 二、協助中華人權協會台北海外和平服務團與英國國際慈 善組織「泰緬邊境聯合會」(The Border Consortium, TBC)辦理「泰緬邊境難民營幼兒園營養午餐計畫」國 際合作案。 三、協助財團法人普賢教育基金會、阿彌陀佛關懷協會非 洲執行委員會辦理「海外正體中文教學計畫」國際合 作案。 四、協助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印度清奈「國際 犯 罪 預 防 與 受 害 者 關懷 國 際 基 金 會」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of Crime Prevention and Victim Care, PCVC)辦理「印度清奈燒傷者康復中心計畫」。 五、協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亞洲婦 女安置網絡計畫」。 扮 演 「 人 道 援 助 協助國內 NGO 與國際人道慈善 INGO 之互動及交流: 提 供 者 」 角 色 , 一、協助佛光山雲水醫療團暨中華民國搜救總隊一行 30 提升我國際形象 人於 103 年 12 月 29 日至 104 年 1 月 4 日赴馬來西 及能見度 亞因水患受創嚴重之吉蘭丹州瓜拉吉賴(Kuala Krai)地 區救助當地傷患。 二、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104 年 3 月 2 日至 4 日出席第七屆巴基斯坦國際唇顎裂醫療學術研討會, 與 211 名外科、矯正牙科、語言治療師等巴基斯坦籍 醫師進行交流。 三、協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 104 年 3 月至 6 月邀 4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請蒙古國立兒童大醫院 1 名外科種子醫師來台受訓, 學習最新顱顏暨唇顎裂治療技術,期協助該院建立蒙 古首座顱顏中心,幫助當地唇顎裂患者獲得更完善之 顱顏治療。 發 揮 我 國 人 道 援 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國際關懷與救助: 助精神 一、104 年 2 月,協助中國醫藥大學「送愛天堂-尼泊爾國 際醫療志工服務隊」赴尼泊爾義診。 二、104 年 2 月,協助臺北醫學大學「楓杏海外史瓦濟蘭 醫療服務隊」赴史國進行口腔義診及衛教宣導。 三、為協助尼泊爾進行震後救災及重建工作,本部積極動 員國內民間團體踴躍捐贈愛心物資,自 5 月 5 日起協 調華航客機載運每次約 5 至 7 公噸之毛毯、睡袋、乾 糧、藥品等物資赴災區馳援,總計 47 公噸我民間賑 災物資業於 6 月 6 日全數運送完畢。有關民間捐款運 用部分,目前規劃與美方在台美「全球合作暨訓練架 構」(GCTF)下進行合作,未來與美方商議擇定適當 之 INGO 及計畫,及國內 NGO 團體經由「台灣海外 援助發展聯盟」(Taiwan AID)提具合適之尼國重建計 畫。 善用國家軟實力、 掌 握 國 際 對 我 輿 每日蒐報國際媒體對我各議題之報導,針對「復興航空」 加強國際傳播,提 情 , 彙 供 府 、 院 墜機事故、中國大陸劃設 M503 航線、馬總統赴星弔唁李 升國家形象 參考 光耀、「亞投行」成立及我申請案、我救援尼泊爾賑災等 重大議題進行蒐報。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 情形計 5,539 篇。 厚 植 友 我 力 量 , 籌組「軟實力西語團」、「女性意見領袖團」、「原住民 增 進 國 際 人 士 對 文化團」、「軟實力東南亞團」、「軟實力日語團」、 我之認識 「政經英語團」、「UNFCCC 英語團」及「軟實力穆斯 林團」等國際媒體記者訪華。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其 目標達成情形計 91 人。 對 外 闡 揚 政 府 政 本部 7 種語版 11 種紙本及電子定期刊物配合「我參與國 策 , 提 升 國 家 正 際組織」、「釣魚台主權與東海和平倡議」及「南海主 面形象 權」等重大議題撰刊報導及專文。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計 2,274 篇。 透過文字(影音)推 籌組「軟實力西語團」、「女性意見領袖團」、「原住民 介 臺 灣 , 擴 大 我 文化團」、「軟實力東南亞團」、「軟實力日語團」、 國際能見度 「政經英語團」、「UNFCCC 英語團」及「軟實力穆斯 林團」等國際媒體記者團訪華並撰刊報導。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其目標達成情形計 50 篇。 4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辦 理 國 際 青 年 大 為使國內大專院校學生對轉型與升級版之國際青年大使交 使交流計畫 流計畫有更進一步的認識與瞭解,並鼓勵有興趣青年報名 參加甄選,本部依序前往各大專院校校園說明辦理方式, 104 年共吸引 875 位來自全國及離島 104 所大專院校之同 學報名參加,經過甄選,錄取來自 55 所大學校院之 160 位國際青年大使,並將彼等集中於實踐大學組訓,組訓時 間自 7 月 20 日至 8 月 28 日止,預訂於 8 月 31 日起以 3 週時間組成 10 團分別前往五大洲 35 個國家 41 個城市 進行交流訪問,期能以專業團隊方式向外國友人宣介臺 灣,亦盼國際友人透過青年大使,看見充滿活力與愛心 的臺灣。 有 效 運 用 財 務 資 提 升 資 產 租 借 使 本部資產總數共 53 單位(本部大樓 7 單位,使館特區辦公 源,提升資源使用 用效能 大樓及官邸 46 單位),目前除使館特區保留駐華使節官邸 效率 1 戶予宏都拉斯大使館外,餘均已充份使用,爰租借率為 98.11%。 提 升 駐 外 機 構 目前尚在執行之駐外館舍購置案計有駐芝加哥辦事處及駐 館、官舍自有率 泰國代表處,其中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已購置完成辦理過 戶,並與館舍裝修建築案得標廠商簽約展開裝修,預計 104 年底可完成裝修工程。另駐泰國代表處擬購標的大樓 已送泰國外交部辦理備案程序,倘一切順利,預計可於 104 年底完成審議程序後購置。 提 升 公 務 人 力 素 全 方 位 外 交 人 員 一、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或赴國際組織見習部 質,建構優質行政 養成計畫 分: 團隊 (一) 為配合本部業務需要、賡續培養特殊語言人才及 落實「考訓用合一」理念,自 102 年起新進外領 人員除依其考取之語組別擇優選送派赴相關國家 語訓外,另有意願赴國際組織實習、國外外交人 員專業培訓機構或接受特殊語文訓練且未曾參加 一般語訓者,俟進部服務 2 年後再派赴國外實習 或訓練,並於實習或訓練完畢後視其表現職缺情 形逕外放至相關駐地服務。 (二) 104 年度業已核定 2 名外領人員分赴泛美發展基 金會及歐洲議會等國際組織實習;2 名外領人員 分赴印尼及捷克特殊語訓;8 名新進外領人員分 赴美國、西班牙、法國、日本、韓國及約旦語 訓;4 名同仁分別赴美國、義大利及英國攻讀碩 士學位。 二、選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部分:業已核定 3 名中高 級同仁出國進修,另派送 1 名同仁赴澳洲國防學院訓 4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練、2 名同仁赴史丹佛大學民主法治研究中心、2 名同仁 赴美國哈佛大學「臺灣領袖計畫」及 4 名赴美國亞太安 全研究中心短期訓練及研究。 三、第 48 期外交領事人員及第 12 期外交行政人員專業講 習:本期學員共 48 名(含 5 名外交行政人員),教育訓 練課程自 104 年 1 月 12 日起受訓,外交行政人員於 5 月 11 日結訓,外交領事人員於 7 月 10 日結訓。 四、短期進修專業訓練:為使同仁瞭解國內政經及國際情 勢、增進外交職能,已辦理(一)新近調部 人 員講習 班;(二)「性別主流化」課程;(三)增進在職人員之外 國語文能力班;(四)東南亞事務專班;(五)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班;(六)「中階 主管班」及「中階主管培訓班」回流課程;(七)館長 職前講習班;(八)「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 」 教育訓 練;(九)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班;(十)「行政院 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高階班;(十一)政 策研討及座談等計 21 場次。 推動落實公民與政 對 外 擴 大 國 際 文 本部推動落實兩公約之對外擴大國際文宣及交流之具體措 治權利國際公約及 宣及交流 施,經上半年規劃後,將集中於下半年 7、8 月間實施。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 對 內 持 續 對 同 仁 本部推動落實兩公約之對內持續對同仁宣導之具體措施,經 國際公約 宣導 上半年規劃後,將集中於下半年 7、8 月間實施。 43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625,217 689,329 526,013 -64,112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10 1,810 1,217 0 0411010000 72 外交部 1,810 1,810 1,217 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10 1,810 1,217 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10 1,810 1,21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8,828 44,077 41,698 -15,249 0711010000 82 外交部 28,828 44,077 41,698 -15,249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2,243 22,243 26,832 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700 1,700 1,96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 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0,543 20,543 24,865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 館官舍與其他出借場地租金收入 。 0711010200 2 財產售價 - 13,853 - -13,853 0711010203 1 土地以外不動產售價 - 13,853 - -13,853 上年度預算數係出售駐堪薩斯辦 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6,585 7,981 14,866 -1,396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 及其他報廢財產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594,579 643,442 483,098 -48,863 1111010000 85 外交部 594,579 643,442 483,098 -48,863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594,579 643,442 483,098 -48,863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81,000 181,000 178,501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 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13,579 462,442 304,597 -48,863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 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1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利息差 額退還款及停車場使用費等收入 。 2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22,462,041 22,189,233 272,808 0011010000 1 外交部 22,462,041 22,189,233 272,808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22,462,041 22,189,233 272,808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7,898,948 7,827,375 71,573 1.本年度預算數7,898,948千元,包括人事 費7,423,108千元,業務費385,966千元, 設備及投資85,343千元,獎補助費4,531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7,423,108千元,較上年度 核實減列人事費35,793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44,860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外交替代役等經費631千元 。 (3)檔案及資訊處理232,628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等經費18,31 7千元。 (4)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91,187 千元,較上年度新增支付一次性辦公 室租金88,424千元。 (5)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7,1 6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6 千元。 3911011000 2 外交業務 249,415 266,476 -17,061 3911011020 1 外交業務管理 249,415 266,476 -17,061 1.本年度預算數249,415千元,包括業務費2 46,585千元,獎補助費2,83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18,06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推展公眾外交等經費154千 元。 (2)外交使節會議18,565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區域工作會報等經費506千元。 (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28,760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進修 經費916千元。 (4)外交獎學金設置900千元,較上年度增 1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列一般事務費25千元。 (5)製作國情資料83,128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影片等 經費17,342千元。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3,152,741 3,248,763 -96,022 1.本年度預算數3,152,741千元,包括業務 費3,032,232千元,設備及投資44,313千 元,獎補助費76,19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9 43,69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其他業務 租金、物品及一般事務費等97,923千 元。 (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1, 33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及 國外旅費等7,248千元。 (3)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8, 18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等3, 132千元。 (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3, 61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通訊費及一般 事務費等2,623千元。 (5)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7, 48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 1,661千元。 (6)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9, 56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 2,174千元。 (7)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52, 87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 14,592千元。 (8)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 作維持費1,53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通 訊費及國外旅費等171千元。 (9)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1 0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等345 千元。 (10)新增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政 工作維持費1,341千元。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1,685,193 1,630,626 54,567 1.本年度預算數1,685,193千元,包括業務 2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費1,148,859千元,獎補助費536,334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359,017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世界貿易組織(WTO)年費與參 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及活動等 經費51,226千元。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791,52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17,268千元,包括: <1>學術交流161,379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等經費4 ,300千元。 <2>文化交流93,142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亞太地區、亞西及非洲地區、拉 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文化外交等 經費14,668千元。 <3>經貿外交213,776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亞太地區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600 千元。 <4>其他國際交流活動323,228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亞西及非洲地區交流活 動等經費1,100千元。 (3)出國訪問125,96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國外旅費8,590千元。 (4)訪賓接待408,68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亞太地區、北美地區、拉丁美洲暨加 勒比海地區外賓訪華接待等經費12,01 9千元。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 9,021,772 8,469,482 552,290 1.本年度預算數9,021,772千元,包括業務 費1,155,450千元,獎補助費7,866,322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外技術服務1,089,083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技術服務計畫等經費124,305千元。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7,932,68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亞太地區、非洲地區、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雙邊合作計 畫等經費676,595千元。 3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911016100 6 國際關懷與救助 141,518 141,723 -205 1.本年度預算數141,518千元,包括業務費3 ,778千元,獎補助費137,74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135,59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對國際間重大災變援 助經費205千元。 (2)旅外國人急難救助5,928千元,與上年 度同。 391101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232,454 514,788 -282,334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183,302 465,011 -281,709 1.本年度預算數183,302千元,均屬設備及 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總經費465 ,907千元,分年辦理,101至103年度 已編列283,605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 1年經費182,302千元。 (2)新增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先 期規劃費1,000千元。 (3)上年度辦理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館舍購置預算業已編竣,所列465,011 千元如數減列。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49,152 49,777 -625 1.本年度預算數49,152千元,均屬設備及投 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3 9輛及公務機車1輛等經費47,396千元 。 (2)汰換安全保密通信裝備等經費1,756千 元。 (3)上年度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業已 編竣,所列49,777千元如數減列。 3911019800 8 第一預備金 80,000 90,000 -10,000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4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11010300 -0411010301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預算金額 1,81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10 0411010000 72 外交部 1,81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1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1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交貨之賠償收入。 1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100 -0711010101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預算金額 1,700 承辦單位 主計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700 0711010000 82 外交部 1,700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1,70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7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 2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100 -071101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0,543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543 0711010000 82 外交部 20,543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0,543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0,543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館官舍及其他出借場地租 金收入。 3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6,585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6,585 0711010000 82 外交部 6,585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6,58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及其他報廢財產收入。 4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010900 -1111010901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181,00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1,000 1111010000 85 外交部 181,000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181,000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81,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 5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010900 -111101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413,579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場使用費等收入。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場使用費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13,579 1111010000 85 外交部 413,579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413,579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13,579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場 使用費等收入。 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98,94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1.國內外人員維持費用。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2.本部及北協等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及外交志工業務等。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3.檔案管理及史料編撰。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4.推動外交行政電子化(E化)。 之效率。 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7,423,108 人事處 本計畫依規定編列國內及駐外館處人員人事費 0100 人事費 7,423,108 7,423,108千元,其內容如下: 1.本部等各單位編列政務人員4人、職員752人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79,466 、技工11人、駕駛35人、工友37人、約聘僱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937,888 人員102人及駐警23人,合計964人,計需經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36,361 費1,151,989千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2,159 2.駐外使領119個單位(含常駐WTO代表團)、駐 外經濟48個單位、駐外教育26個單位、駐外 0111 獎金 654,893 觀光10個單位、駐外僑務36個單位、駐外科 0121 其他給與 1,074,812 技14個單位、駐外文化中心14個單位、駐外 0131 加班值班費 155,562 原子能委員會人員3個單位、駐外醫療衛生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38,771 人員1個單位、駐外金融人員2個單位及駐外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38,454 勞動人員2個單位等人事費,編列特任大使 及代表14人、職雇員1,837人、聘用人員42 0151 保險 174,742 人,合計1,893人,計需經費6,271,119千元 。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44,860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128,229 1.業務費主要內容如下: (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補助同仁公餘進修 0201 教育訓練費 430 等經費430千元。 0202 水電費 16,343 (2)水電瓦斯費16,343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695 (3)事務機器、衛星天線、倉儲及大樓管理 0221 稅捐及規費 2,185 費等租金4,695千元。 (4)牌照稅、燃料費及國道過路費等2,185千 0231 保險費 2,992 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030 (5)公務車輛保險費、房舍火災險、公共意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43 外險及其他經管珍貴物品保險費等2,992 0271 物品 6,817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1,234 (6)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 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875 礙臨時人員經費,計需9,03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64 (7)辦理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暨採購案等之專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856 家學者出席費、聘僱人員考選及醫護人 0291 國內旅費 915 員等經費,計需2,643千元。 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98,94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871 (8)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廉政宣導品及 0299 特別費 1,179 什項物品購置等,計需6,817千元。 (9)辦公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治、印刷 0300 設備及投資 12,100 、保全、文康活動、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0304 機械設備費 100 活動經費、健康檢查、醫療照護、外交 0319 雜項設備費 12,000 獎章、駐警服裝、勞力委外、外交志工 0400 獎補助費 4,531 、外交替代役(部內)、組織學習、員額 評鑑、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天母使館專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用區暨臺北賓館維護管理等經費,計需5 0475 獎勵及慰問 4,104 1,234千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10)本部辦公房舍、宿舍、天母使館專用區 及臺北賓館等養護費,計需18,875千元 。 (11)車輛及辦公機具養護費2,164千元。 (12)本部辦公大樓、北投檔庫、天母使館專 用區及臺北賓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 、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 機等維護費,計需7,856千元。 (13)國內旅費915千元。 (14)短程洽公車資871千元。 (15)部長及3位次長特別費1,179千元。 2.汰購通訊設備及辦公設備等,計需12,100千 元。 3.補助本部公務人員協會,計需7千元。 4.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計需4,104千元。 5.補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計需420千元 。 03 檔案及資訊處理 232,628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 0200 業務費 159,385 1.本部同仁及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及講座鐘點 費50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80 2.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75,698千元。 0202 水電費 745 3.國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 0203 通訊費 66,039 維護等經費36,10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54,545 4.政府網際服務網GSN (Co-location)機箱月 租費、網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運等經費21,3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944 15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00 5.購置資訊設備耗材及網路連線所需報表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0 可讀寫光碟片等儲存媒體、列表機色帶、碳 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98,94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1 委辦費 1,500 粉匣、墨水匣等耗材及非消耗品等經費4,20 0271 物品 4,200 0千元。 6.編印外交年鑑及條約協定影像掃描等經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9,122 計需1,800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00 7.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及所需場地租金等經 0300 設備及投資 73,243 費,計需18,426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243 8.檔案庫水電費、租金、押金、場地整理及檔 案架等經費,計需14,00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3,000 9.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 ,計需20,376千元。 10.建置異地備援軟硬體設備等經費,計需15, 000千元。 11.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系統擴充更新所需系 統開發費及硬體設備等經費,計需17,354 千元。 12.駐外單位及網路文宣網站建置系統開發費 ,計需4,604千元。 13.汰購政府網際服務網(GSN)資訊設備等經費 ,計需3,250千元。 04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 91,187 北美事務協調委 本項編列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各項業務經費, 0200 業務費 91,187 員會 包括水電費、通訊費、一次性租金、文具用品 、清潔費、與美國在台協會及處理台美雙邊事 0202 水電費 416 務人士聯繫費、處理美國在台協會遷址案相關 0203 通訊費 150 行政作業費、房屋修繕費、辦公設施養護費、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8,424 國內差旅費、短程車資、主任委員特別費等, 0271 物品 281 合計如列數。 0279 一般事務費 1,24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9 0291 國內旅費 15 0295 短程車資 18 0299 特別費 158 05 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 7,165 秘書處 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接待室水電、租金、保 維持 險、物品、雜誌、盆景、清潔及維護費等,合 0200 業務費 7,165 計如列數。 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98,94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2 水電費 41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6,033 0231 保險費 13 0271 物品 195 0279 一般事務費 33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0 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49,41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討外交工作,加強聯繫,並提高人員語文及專業能力 1.一般性外交事務、電信傳遞及文宣活動等工作。 1.研討外交工作,加強聯繫,並提高人員語文及專業能力 2.條約研訂與解釋、外交施政重要議題研究及涉外法律案 ,期強化外交陣容,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強化外交關 ,期強化外交陣容,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強化外交關 係。 件處理。 係。 2.發行中外文定期刊物及不定期出版品,分發訂閱讀者及 3.加強研究設計考核工作,推動外交行政革新。 2.發行中外文定期刊物及不定期出版品,分發訂閱讀者及 4.辦理駐外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 我駐外單位運用,並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管道,發行電子 我駐外單位運用,並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管道,發行電子 5.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及派員出國進修。 報,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國情之認識。 報,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國情之認識。 3.製作質量俱佳的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促進 6.設置外交獎學金。 3.製作質量俱佳的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促進 7.編印中外國情資料。 國際瞭解,爭取國際支持;透過國際平面及電子媒體, 國際瞭解,爭取國際支持;透過國際平面及電子媒體, 8.發行「台灣光華雜誌」。 將我國真實生動影像,行銷到世界各地。 將我國真實生動影像,行銷到世界各地。 9.製作視聽宣材,供國內外運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18,062 本部有關單位 1.外交電信傳遞所需通訊及郵遞等經費,計需 0200 業務費 116,082 28,320千元。 2.編印外交部通訊;延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 0203 通訊費 21,280 或民意機關代表、新聞媒體等舉辦座談會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53 召開諮詢會議、訴願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 0251 委辦費 18,229 小組、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行政院性別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5 平等會國際參與組等會議所需顧問費、出席 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經費,計需810千 0271 物品 5,200 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3,765 3.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 0293 國外旅費 9,110 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費,計需15,726千 0294 運費 7,040 元。 0400 獎補助費 1,980 4.參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年費5千元。 5.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經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80 費5,070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6.編印外交名錄;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 選拔;協助學術團體發行刊物;協助國內NG O培訓國際事務人才及辦理國際參與文宣活 動;加強與國會、其他部會、NGO、專家學 者、民間工商團體、新聞媒體及駐地人員來 華等聯繫協調;辦理國際慶弔、頒授勳章及 聯繫駐華使節、代表等所需經費,計需27,1 50千元。 7.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 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計需11,495 千元。 8.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訪賓接待、期刊編 印等人員經費,計需8,310千元。 9.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國慶彩牌架設及 第14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活動等費用,計 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49,41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需12,066千元。 10.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 館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督 考人事業務、輔導會計業務、稽核及督導 資安業務並提供技術協助、視導電務、裝 備架裝及辦理反竊聽檢測、貪瀆或洩密案 件查處等差旅費,計需9,110千元。 02 外交使節會議 18,565 地域司 本計畫主要為辦理各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 0200 業務費 18,565 等議事所需各項行政經費6,261千元及差旅費1 2,304千元。本年度預定舉行會議及所需費用 0279 一般事務費 6,261 如下: 0293 國外旅費 12,304 1.亞太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3,58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4,143 千元。 3.歐洲地區工作會報3,325千元。 4.北美地區工作會報3,798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 報3,719千元。 03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 28,760 人事處 1.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 0200 業務費 28,760 及接受語文訓練,所需機票款、學雜費、綜 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計需21,750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28,760 元。 2.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所需機票款 、學雜費、綜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 計需7,010千元。 04 外交獎學金設置 900 人事處 設置外交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學院校推 0200 業務費 50 薦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編列名額34名及相關 行政費用等,計需9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0 0400 獎補助費 850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850 05 製作國情資料 83,128 國際傳播司 1.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59,515 0200 業務費 83,128 千元: (1)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國情 0203 通訊費 12,700 照片攝製與運用;拷製視聽資料;編印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2,745 英文、西文、法文等外文定期或不定期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0 出版品;製作英日法西德俄文今日台灣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6 電子報等經費26,200千元。 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20 外交業務管理 預算金額 249,41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34,383 (2)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 0293 國外旅費 484 文書處理、定期刊物讀者資料庫管理師 及網路推廣人員等共18人經費15,700千 0294 運費 4,800 元。 (3)編印出版品稿費;配合專案所需之譯稿 及審稿費;辦理相關活動聘請講師費等 經費4,400千元。 (4)寄發出版品、視聽資料及相關文宣品所 需郵資、轉寄費、海運費、關稅、裝疊 、封套印製、名址列印等經費13,000千 元。 (5)派員赴海外採訪差旅費215千元。 2.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23,613千元: (6)聘用編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 務人員共8人經費7,045千元。 (7)編輯發行光華畫報中英文版、中日文版 、東南亞語版等;舉辦推廣及演講座談 活動;國內外媒體刊登廣告費用;印製 推廣信函DM、摺頁及海報等經費8,183千 元。 (8)辦理書刊分發作業費用4,500千元。 (9)編輯印製各項刊物稿費3,600千元。 (10)參加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會費16千元。 (11)撰寫專題報導,派員出國採訪經費269 千元。 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152,74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發揮 積極辦理一般駐外使領、經濟、文化、觀光、僑務、科學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發揮 保僑、護僑之功能。 、文化中心、醫療衛生推廣、原子能科學、金融等業務, 保僑、護僑之功能。 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加強與友我國家友好關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943,693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駐外使領單位(亞洲地區46個,非洲 持 地區7個,歐洲地區28個,北美地區16個,拉 0200 業務費 2,823,184 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22個,合共119個單位) 為加強與友邦間外交關係及促進與無邦交國家 0201 教育訓練費 2,969 實質關係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2,943,69 0202 水電費 85,793 3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105,236 1.業務費2,823,184千元及獎補助費76,196千 0215 資訊服務費 14,012 元,編列包括: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160,534 (1)訓練費及資訊服務費16,981千元。 (2)水電費、郵費、電信費191,029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4,628 (3)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 0231 保險費 193,599 大樓物業管理費等,計需1,160,534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53,487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940 (4)各項稅捐及規費14,628千元。 (5)辦理駐外人員(包括使領、經濟、教育、 0271 物品 130,716 觀光、僑務、科技、文化中心、醫療衛 0279 一般事務費 687,420 生、原能、金融等人員)本眷醫療保險費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1,604 (65%)、公務車輛及各項財產保險費等,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4,419 計需193,59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210 (6)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171,427千元。 (7)各項物品、耗材等130,716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78,617 (8)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一般事務費(保全、 0300 設備及投資 44,313 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等)、房屋搬遷 0319 雜項設備費 44,313 及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學者、 0400 獎補助費 76,196 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計需業務費5 0436 對外之捐助 76,196 92,343千元及獎補助費76,196千元。 (9)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及各 項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83,677千元。 (10)駐外單位辦理國際文宣活動費用,計需 1,400千元。 (11)房屋建築修繕、領務櫃臺整修、公務車 輛及辦公器具養護等費用76,023千元。 (12)辦理返國述職50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 機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3,569千元。 (13)辦理內外互調300人次,所需相關費用 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152,7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 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 實支給,計需149,224千元。 (14)轄區訪問及其他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25 ,519千元。 (15)全球資電區域中心之資電專業人員維護 資安防護體系及提供技術協助等差旅費 2,515千元。 2.設備及投資44,313千元,係編列汰購事務機 具、辦公設備及維安設備等經費。 02 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61,332 經濟部 本計畫係駐外經濟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6個,非洲地區2個,歐洲地區7個,北美地 0200 業務費 61,332 區3個,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3個,合共21 個單位)為擴大國際經貿合作,爭取加入國際 0202 水電費 627 經貿組織,提升我國國際經貿地位,積極分散 0203 通訊費 4,408 市場,促進經貿之均衡發展及推動對外經貿業 0215 資訊服務費 643 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61,332千元,其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136 內容如下: 0221 稅捐及規費 113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及資訊服務費等5,67 8千元。 0231 保險費 658 2.辦公室及事務機器等租金1,136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312 3.各項稅捐及規費、各項財產保險費等771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6 元。 0271 物品 4,214 4.臨時人員酬金、顧問費等6,498千元。 5.物品、辦理全球出口拓銷計畫、推展經貿工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86 作、館員交際費及蒐集商情等17,84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06 6.辦公器具養護費等50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647 7.辦理返國述職22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0293 國外旅費 26,796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2,272千元。 8.辦理內外互調5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26 ,277千元。 9.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348千元。 03 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8,188 教育部 本計畫係駐外教育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8個、歐洲地區3個、北美地區4個、拉丁美 0200 業務費 28,188 洲暨加勒比海地區1個,合共16個單位)推動對 外文教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28,188 0202 水電費 226 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152,7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2,207 千元,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958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及資訊服務費等4,39 1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32 2.辦公室等租金1,432千元。 0231 保險費 571 3.學者及留學生同學會長參加文化組辦理活動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29 之相關保險費及各項財產保險費等57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9 。 4.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1,068千元。 0271 物品 2,201 5.物品、聯繫國外文教界人士交際費、禮品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8,892 及編印文教通訊費用等10,387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2 6.辦公器具養護費542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9,091 7.辦理返國述職人員3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 機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356千元。 8.辦理內外互調1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7, 538千元。 9.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903千元。 04 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3,611 交通部觀光局 本計畫係駐外觀光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4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1個,合共6個 0200 業務費 23,611 單位)向國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 光事務聯繫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23,611 0202 水電費 259 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4,088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4,97 0215 資訊服務費 629 6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48 2.辦公室等租金1,44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58 3.各項稅捐、規費、財產保險費等849千元。 4.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 0231 保險費 491 業者及媒體記者、發布新聞稿、蒐集分析相 0271 物品 2,868 關觀光資訊等經費,計需13,17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934 5.辦理內外互調5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0293 國外旅費 2,536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2, 449千元。 6.轄區訪問及其他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710千 元。 05 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7,489 僑務委員會 本計畫係駐外僑務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3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6個,拉丁美 1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152,7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17,489 洲暨加勒比海地區4個,合共14個單位)為推動 0203 通訊費 786 對外僑務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17,4 8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47 1.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保險等865千 0231 保險費 32 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40 2.臨時人員酬金等540千元。 0271 物品 336 3.物品、訪問聯繫僑社(團)及參與僑社活動館 員交際費等費用,計需4,85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045 4.辦公器具養護費3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6 5.辦理內外互調20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0293 國外旅費 8,667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0 ,884千元。 6.轄區因公出差所需旅費313千元。 06 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9,566 科技部 本計畫係駐外科技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5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2個,合共8個 0200 業務費 19,566 單位)推動我國際科技合作交流所需基本行政 維持經費19,566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2 水電費 6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1,01 0203 通訊費 782 3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25 2.辦公室及事務機具等租金3,364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364 3.各項保險費等114千元。 0231 保險費 114 4.臨時人員酬金及稿費等3,189千元。 5.物品、聯繫駐地科技界館員交際費、清潔、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819 印刷及資料蒐集等各項費用,計需3,658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0 元。 0271 物品 820 6.辦公器具養護費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535 7.辦理返國述職2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951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 8.辦理內外互調1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0291 國內旅費 190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0293 國外旅費 7,332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6,34 2千元。 9.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926千元。 07 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 52,874 文化部 本計畫係駐外文化中心(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3個,歐洲地區1個,北美地區1個,合共5個 0200 業務費 52,874 單位)推廣臺灣文化暨推動與各國文化交流合 作所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52,874千元,其內容 0202 水電費 250 1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152,7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648 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48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1,14 6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360 2.辦公室及事務機器等租金28,36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6 3.各項規費及保險等55千元。 0231 保險費 19 4.臨時人員酬金、出席費及稿費等1,365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67 。 5.物品、推動對外文化交流暨辦理各項活動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98 費用,計需13,134千元。 0271 物品 927 6.辦公器具養護費等12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2,892 7.辦理返國述職4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6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731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68 8.辦理內外互調10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0293 國外旅費 7,835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6, 815千元。 9.辦理轄區訪問及因公出差所需旅費1,142千 元。 08 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 1,538 行政院原子能委 本計畫係駐奧地利代表處原能單位為加強與國 行政工作維持 員會 際原子能科學國際合作與交流,並促進我核能 0200 業務費 1,538 工業技術、核能安全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 與原子能科學之發展,所需經費1,538千元, 0203 通訊費 14 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6 1.通訊費、資訊服務費及物品等45千元。 0271 物品 25 2.辦理我與國際原子能科學發展相關業務、資 0279 一般事務費 299 料蒐集、辦公室作業等經費,計需16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 。 3.辦公器具養護費1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184 4.辦理內外互調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 030千元。 5.辦理轄區因公出差所需旅費等287千元。 09 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金融單位辦理內外互調5人 持 員會 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 0200 業務費 3,109 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 定核實支給,計需3,10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11 0293 國外旅費 2,998 1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152,7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0 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 1,341 衛生福利部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醫療衛生單位辦理內外互調 政工作維持 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 0200 業務費 1,341 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 」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34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33 0293 國外旅費 1,208 1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5,1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 1.深化參與已加入國際組織,並爭取加入、參加國際組織 1.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 或活動。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 2.積極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接軌及加強參與國際活 流合作;輔導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 流合作;輔導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 動;加強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 動。 動;加強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 3.結合全民力量,推動各項交流活動。 研討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研討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4.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雙邊及實質外交關係,視實際需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並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並 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要由重要人員代表政府出國訪問。 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友我 5.辦理外賓邀訪之接待工作。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友我 力量。 力量。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359,017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加強我與各國際組織之關係,除繼續強 0200 業務費 296,695 化我與已加入國際組織合作關係外,並積極爭 取加入或參加各國際組織舉辦之會議或活動,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18,350 以各種具體行動提供實際貢獻,增進各組織對 0279 一般事務費 63,819 我之重視及會員國對我之瞭解與支持,計需經 0293 國外旅費 114,526 費359,017千元,主要包括: 0400 獎補助費 62,322 1.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世界貿易組織(WTO) 年費,計需118,350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9,000 2.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計需8,0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3,322 0千元。 3.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 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 作等;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及 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 、工作小組、次級論壇會議及推動APEC倡議 與計畫相關活動;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 活動等經費,計需146,444千元。 4.派員出席南海會議、東協及周邊組織會議、 太平洋島國論壇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會 議、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大會、國際種子檢 查協會會議、亞洲開發銀行會議與活動、中 美洲銀行會議、國際原子能總署大會、國際 度量衡大會會議、亞洲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 會議、亞太農業機構聯盟會議、亞洲生產力 組織會議、消費者保護暨執行網路會議、歐 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年會、美洲開發銀行年 會、區域性國際漁業組織會議、亞太防制洗 錢組織會議、艾格蒙聯盟會議、防制洗錢金 融行動小組會議、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 網絡會議、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指配機 1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5,1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構暨政府諮詢委員會會議、WTO相關國際經 貿會議與活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 約國大會、聯合國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大會 、國際再生能源組織會員大會、美國國際法 學會年會、英國世界國際法學會執委會、聯 合國永續發展委員會;派員推動參與聯合國 及其專門機構與其他國際組織拜會、訪問、 洽助等經費,計需32,901千元。 5.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 團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APEC 等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 關人士參加或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 林漁牧、學術、文化、慈善、宗教、人權、 殘障、反毒、婦女、青年、科技、衛生、交 通、醫藥、民主、體育、工商、國會、國民 外交等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經費,計需53,3 22千元。 02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791,525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積極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主 0200 業務費 317,513 要項目包括學術、文化、經貿及結合民間力量 推動各種交流活動,計需經費791,525千元。 0251 委辦費 78,150 1.學術交流活動編列161,379千元,主要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205,457 : 0293 國外旅費 33,906 (1)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 0400 獎補助費 474,012 ;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 動等經費,計需10,300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158,291 (2)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15,721 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 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 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計需6,365千元。 (3)歐洲司:設立「中華民國(臺灣)講座」 ;辦理歐盟研習班;加強對歐學術界交 流及協助團體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 經費23,522千元。 (4)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 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 ,計需107,481千元。 (5)研究設計會: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海 外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駐點」研究; 1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5,1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協助民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 等舉辦國際學術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 需9,700千元。 (6)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各項學術交流 活動等經費,計需4,011千元。 2.文化交流活動編列93,142千元,主要包括: (7)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文化交流 活動;補助「中琉文化經濟協會」等經 費,計需9,610千元。 (8)亞西及非洲司:推動我與亞西國家相互 舉辦旅遊展及文藝展;補助「中國回教 協會」、「中阿文經協會」及協助宗教 團體參加世界宗教活動;辦理與非洲友 邦進行藝文及體育交流計畫及活動等經 費,計需15,167千元。 (9)歐洲司:補助我優秀藝文團體赴歐洲地 區表演及推動在歐洲地區舉辦臺灣相關 文化活動等經費,計需18,112千元。 (10)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 文化活動及對美公眾外交等經費,計需 12,265千元。 (11)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辦理或參加拉 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國家之國際會議及各 項交流活動經費,計需22,250千元。 (12)國際傳播司:選派國內優質藝文團體至 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項軟 性文宣活動經費,計需9,180千元。 (13)研究設計會:臺灣獎學金「留臺校友會 」業務聯繫經費,計需2,000千元。 (14)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文化交流 活動及其他推展文化外交活動等經費, 計需4,558千元。 3.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13,776千元,主要包括 : (15)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 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 對話等經費,計需8,173千元。 (16)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 1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5,1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種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8,350千 元。 (17)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 會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 等經費,計需2,200千元。 (18)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 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 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政要及 政黨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計需8, 330千元。 (19)國際組織司:補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 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APEC研究中 心」及其他國際組織各項計畫或活動等 經費,計需38,206千元。 (20)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48,517千 元,主要項目為: <1>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 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 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 經費,計需90,500千元。 <2>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提供技術協助 及補助國內團體舉辦經貿外交活動等 經費,計需6,000千元。 <3>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 辦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 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 計需18,900千元。 <4>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2 2,698千元,包括經常支出22,622千元 及資本門76千元。 <5>補助「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10,419 千元。 4.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23,228千 元,主要包括: (21)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與亞太國會議員 聯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 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 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 1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5,1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會議;亞協行政委託等經費,計需11,3 50千元。 (22)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各國國會及其他 各項交流等經費,計需7,800千元。 (23)歐洲司:加強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 國會交流合作等經費,計需7,500千元 。 (24)北美司: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畫專案 ;協助臺美國會議員之交流活動;結合 美國民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 ,協助推動對美關係,增進美國朝野各 界對我之支持等經費,計需85,274千元 。 (25)條約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 化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 約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 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 際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796千元 。 (26)國際組織司: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國 際醫藥衛生相關會議及活動經費,計需 2,877千元。 (27)國際傳播司: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 新聞業務等經費,計425千元。 (28)研究設計會:辦理國防或戰略安全對話 ;加強與重要國家交流等經費,計需8, 100千元。 (29)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 活動;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計需16,6 99千元。 (30)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50,000千元 ,包括挹注基金5,000千元、經常支出1 44,700千元及資本支出300千元。 (31)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 」經常支出4,730千元。 (32)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 」26,677千元,包括經常支出26,477千 元及資本支出200千元。 1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5,1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 出國訪問 125,969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計畫編列內容主要為: 0200 業務費 125,969 1.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 元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及政府重要 0293 國外旅費 125,969 官員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 並藉以鞏固邦誼,提升實質關係及宣慰僑胞 、學人、留學生等,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 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 經費。 2.視外交工作實際需要及拓展我與各國關係, 重要主管事務人員赴國外所需機票款、日支 生活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 支等經費。 04 訪賓接待 408,682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推動邀訪計畫所需機票、膳宿費、交 0200 業務費 408,682 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408,682千元, 本年度預訂接待外賓2,173人次費用如下: 0231 保險費 111 1.邀訪亞太地區外賓403人次,所需機票、膳 0279 一般事務費 408,121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5,9 0291 國內旅費 260 4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90 2.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外賓194人次,所需機 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 需47,028千元。 3.邀訪歐洲地區外賓(含歐盟)337人次,所需 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 計需63,804千元。 4.邀訪北美地區外賓731人次,所需機票、膳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25, 903千元。 5.邀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外賓235人次 ,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 支等,計需76,187千元。 6.邀訪聯合國(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國際民航組織、WHO等專門機構)、APEC、美 洲國家組織、美洲開發銀行、中美洲銀行、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農 業及環境相關國際組織等國際組織外賓46人 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 什支等,計需7,936千元。 7.邀訪WTO官員、專家或會員國駐WTO大使等外 1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85,1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賓10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 險費及什支等,計需2,000千元。 8.邀訪國際新聞人士170人次,所需機票、膳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23,9 83千元。 9.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 人、婦女領袖、幹部及國際專家學者等外賓 47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 費及什支等,計需5,899千元。 2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9,021,77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組 1.透過參與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經 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組 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 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2.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 3.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技術服務 1,089,083 國際合作及經濟 委託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編列1,089,083千 0200 業務費 973,106 事務司 元,包括: 1.亞太地區技術團及專案經費248,617千元。 0251 委辦費 968,420 2.亞西及非洲地區技術團、醫療團及專案計畫 0279 一般事務費 4,686 等經費65,975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15,977 3.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 0436 對外之捐助 115,977 專案計畫等經費384,254千元。 4.推動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作 計畫經費134,608千元。 5.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經費53,173千元。 6.辦理各項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經費53,190千元 。 7.辦理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計畫 經費33,766千元。 8.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 劃業務督導等計畫所需經費110,000千元。 9.國合會設置條例實施前,駐外技術人員照顧 所需經費5,500千元。 02 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7,932,689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目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 0200 業務費 182,344 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 農林業、漁牧業、礦業、衛生及醫療、學術文 0251 委辦費 29,464 化及教育、勞動事務、社區發展、交通建設、 0279 一般事務費 139,580 其他教育訓練及實物捐助等合作計畫經費,計 0293 國外旅費 13,300 需7,932,689千元。包括: 0400 獎補助費 7,750,345 1.亞東太平洋司編列1,947,881千元,主要項 目為: 0436 對外之捐助 7,733,037 (1)協助太平洋島國論壇各相關區域組織發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7,308 展計畫及人才培訓經費57,000千元。 (2)協助太平洋友邦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 畫及推動增進與亞太無邦交國家關係等 經費1,889,341千元。 (3)評估規劃督導亞太地區各項合作計畫經 費1,54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編列1,666,283千元,主要項 2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9,021,77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目為: (4)辦理亞西國家人員專業技術訓練、檢驗 技術合作計畫等經費11,780千元。 (5)推動我與亞西及非洲地區無邦交友好國 家合作計畫經費21,000千元。 (6)亞西地區貧童及優秀學生獎學金計畫經 費4,800千元。 (7)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 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1,602,203千元 。 (8)援助非洲永續發展計畫經費20,500千元 。 (9)評估規劃督導非洲地區各項合作計畫經 費6,000千元。 3.歐洲司編列11,300千元,主要協助中東歐各 國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 等計畫;與教廷及歐盟合作計畫等經費。 4.北美司編列6,300千元,係參與艾森豪總統 紀念堂籌建計畫經費。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編列3,533,953千元 ,主要項目為: (10)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各友邦國家基 礎民生建設經費3,494,653千元。 (11)協助友邦技職人才培育經費6,400千元 。 (12)友邦電力合作計畫經費6,000千元。 (13)評估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1,400 千元。 (14)辦理我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無邦 交友好國家合作計畫經費25,500千元。 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26,570千元,主 要項目為: (15)辦理國際合作發展(含駐外技術合作) 業務之評估、監督及考核經費2,700千 元。 (16)捐助WTO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 贊助WTO發展議題相關活動及捐助WTO相 關組織等經費6,000千元。 2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 預算金額 9,021,77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7)推動醫衛合作計畫經費2,700千元。 (18)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 證責任經費15,170千元。 7.參加或挹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美洲國家組 織、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 構聯盟、亞非農村發展組織、中西太平洋漁 業委員會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組織之多 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 動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201,160千元。 8.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92 ,707千元。 9.友邦人員來臺參加教育訓練編列63,490千元 ,主要項目為: (19)辦理遠朋國建班、資通訊研習等教育訓 練經費54,997千元。 (20)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理國際租稅 班及協助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辦 理國際訓練班與專題研討班等經費8,49 3千元。 10.為培植友我人脈,設立「臺灣獎學金」及 「臺灣獎助金」,以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 國學生來臺留學或從事研究,增進彼等對 我國風土民情及國家發展之瞭解,同時拓 展對外關係、強化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 、學校、文教機構及團體等教育學術交流 合作所需經費383,045千元。 2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6100 國際關懷與救助 預算金額 141,51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增進國際友誼,增強對外關係。 1.為對國際間重大災變,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酌情予以適度 1.增進國際友誼,增強對外關係。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 救助,並推動協助民間公益慈善團體參與濟助。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 2.國人旅外遭遇緊急危難時,給予必要之協助。 3.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助,展現我 對國際社會之關懷。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135,590 本部有關單位 1.對國際間之突發重大災變,如戰亂、水災、 0200 業務費 850 旱災、飢荒、疾病、地震或火災等,基於人 道立場及關懷,對受災國提供糧食、衣物、 0279 一般事務費 400 醫藥醫療器材等一般性物資援助、義診等, 0293 國外旅費 450 計需124,114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34,740 2.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 0436 對外之捐助 129,162 助等,計需3,827千元。 3.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578 等,計需7,649千元。 02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5,928 本部有關單位 協助國人旅外考察、研習、推廣商務、求學、 0200 業務費 2,928 旅遊及出海捕魚時,遭遇海難、搶劫、綁架、 車禍、疾病、亡故、拘禁、逮捕、船難、當地 0279 一般事務費 1,328 政情動盪危及安全等急難事件,給予墊款或其 0293 國外旅費 1,600 他必要之協助及慰問等。 0400 獎補助費 3,000 1.提供探視、慰問、聯繫親友或雇主等服務,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3,000 計需2,928千元。 2.協助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旅費、推薦律師或 專業翻譯人員等墊款、臨時借款或其他必要 之協助經費,計需3,000千元。 2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183,3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民眾 辦理購建駐外單位館官舍。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民眾 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 183,302 秘書處 1.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官舍計畫,「外交部 0300 設備及投資 183,302 購建駐外單位館、宿舍分級表」奉行政院10 2年10月28日院臺外字第1020064957號函同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83,302 意備查,優先購建(置)館處包括駐芝加哥 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 代表處等12個館處,將視駐外機構客觀因素 、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可用資源概況等依序 辦理。 2.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奉行政院102 年12月30日院臺外字第1020078798號函及10 0年10月24日院臺外字第1000054995號函核 定,總經費465,907千元,分年辦理,101至 103年度已編列283,605千元,本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182,302千元。 3.辦理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編列先 期規劃費1,000千元。 2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49,15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汰換車輛及購置安全保密通訊設備。 1.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2.通訊保密以增進工作效益。 2.通訊保密以增進工作效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 47,396 駐外各機構、秘 1.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39輛及 0300 設備及投資 47,396 書處 公務機車1輛,計需經費如列數。 0305 運輸設備費 47,396 02 購置安全保密通信等裝備 1,756 秘書處、資訊及 汰換更新保密通信裝備相關系統暨周邊設備及 0300 設備及投資 1,756 電務處 監視器系統擴充,計需經費如列數。 0304 機械設備費 1,756 2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8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80,000 本部有關單位 編列第一預備金80,0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0900 預備金 80,0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80,000 27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2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6100 一般行政 外交業務管理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 國際關懷與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898,948 249,415 3,152,741 1,685,193 9,021,772 141,518 0100 人事費 7,423,108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79,466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937,888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36,361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2,159 - - - - - 0111 獎金 654,893 - - - - - 0121 其他給與 1,074,812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55,562 - - - - -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38,771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38,454 - - - - - 0151 保險 174,742 - - - - - 0200 業務費 385,966 246,585 3,032,232 1,148,859 1,155,450 3,778 0201 教育訓練費 510 28,760 2,969 - - - 0202 水電費 17,914 - 87,161 - - - 0203 通訊費 66,189 33,980 118,169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54,545 - 17,768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8,096 - 1,196,274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2,185 - 15,135 - - - 0231 保險費 3,005 - 195,484 111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930 22,745 164,754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53 9,453 19,333 - - - 0251 委辦費 1,500 18,229 - 78,150 997,884 -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118,350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21 - - - - 0271 物品 11,493 5,200 142,107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71,936 94,459 746,347 677,397 144,266 1,72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41 - 41,604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78 - 35,648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135 - - - - - 0291 國內旅費 930 - 3,215 260 - - 1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2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6100 一般行政 外交業務管理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 國際關懷與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21,898 246,264 274,401 13,300 2,050 0294 運費 - 11,840 - - - - 0295 短程車資 889 - - 190 - - 0299 特別費 1,337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85,343 - 44,313 - - -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100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243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15,000 - 44,313 - - - 0400 獎補助費 4,531 2,830 76,196 536,334 7,866,322 137,740 0436 對外之捐助 - - 76,196 167,291 7,849,014 129,162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1,980 - 369,043 17,308 5,578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850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4,104 -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 - - - 3,000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2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3911019011 3911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83,302 49,152 80,000 22,462,041 0100 人事費 - - - 7,423,108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79,466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4,937,888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136,361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32,159 0111 獎金 - - - 654,893 0121 其他給與 - - - 1,074,812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155,562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 38,771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138,454 0151 保險 - - - 174,742 0200 業務費 - - - 5,972,870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32,239 0202 水電費 - - - 105,075 0203 通訊費 - - - 218,338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72,313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304,370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17,320 0231 保險費 - - - 198,60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197,42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32,739 0251 委辦費 - - - 1,095,763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118,35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21 0271 物品 - - - 158,800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1,736,13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62,845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37,82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8,135 0291 國內旅費 - - - 4,405 3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3911019011 3911019800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 - 557,913 0294 運費 - - - 11,840 0295 短程車資 - - - 1,079 0299 特別費 - - - 1,337 0300 設備及投資 183,302 49,152 - 362,11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83,302 - - 183,302 0304 機械設備費 - 1,756 - 1,856 0305 運輸設備費 - 47,396 - 47,396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70,243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59,313 0400 獎補助費 - - - 8,623,953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8,221,663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393,916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 - 850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4,104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3,420 0900 預備金 - - 80,000 80,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80,000 80,000 4 外交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 1 外交部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 外交支出 7,423,108 5,855,706 8,623,377 - 1 一般行政 7,423,108 385,966 4,531 - 2 外交業務 - 246,585 2,830 - 1 外交業務管理 - 246,585 2,830 - 3 駐外機構業務 - 3,032,232 76,196 -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1,148,859 535,758 - 5 國際合作 - 1,038,286 7,866,322 - 6 國際關懷與救助 - 3,778 137,740 -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8 第一預備金 - - - - 1 部 別科目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80,000 21,982,191 117,164 362,110 576 - 479,850 22,462,041 80,000 21,982,191 117,164 362,110 576 - 479,850 22,462,041 80,000 21,982,191 117,164 362,110 576 - 479,850 22,462,041 - 7,813,605 - 85,343 - - 85,343 7,898,948 - 249,415 - - - - - 249,415 - 249,415 - - - - - 249,415 - 3,108,428 - 44,313 - - 44,313 3,152,741 - 1,684,617 - - 576 - 576 1,685,193 - 8,904,608 117,164 - - - 117,164 9,021,772 - 141,518 - - - - - 141,518 - - - 232,454 - - 232,454 232,454 - - - 183,302 - - 183,302 183,302 - - - 49,152 - - 49,152 49,152 80,000 80,000 - - - - - 80,000 2 外交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183,302 - 0011010000 1 外交部 - 183,302 -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 183,302 -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 - -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 - -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 -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 - - - 391101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183,302 -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 183,302 -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1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1,856 47,396 70,243 59,313 - 117,740 479,850 1,856 47,396 70,243 59,313 - 117,740 479,850 1,856 47,396 70,243 59,313 - 117,740 479,850 100 - 70,243 15,000 - - 85,343 - - - 44,313 - - 44,313 - - - - - 576 576 - - - - - 117,164 117,164 1,756 47,396 - - - - 232,454 - - - - - - 183,302 1,756 47,396 - - - - 49,152 2 外交部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79,46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937,88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36,36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2,159 六、獎金 654,893 七、其他給與 1,074,812 八、加班值班費 155,562 超時加班費29,924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30,2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38,771 十、退休離職儲金 138,454 十一、保險 174,74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7,423,108 1 外交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895 1,893 - - - - 23 23 37 37 11 11 35 38 0011010000 1 外交部 1,895 1,893 - - - - 23 23 37 37 11 11 35 38 391101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895 1,893 - - - - 23 23 37 37 11 11 35 38 64 75 , 員2 力1 人 政 進 障 使 助 備 行 及 時 派 勞 元 料 助 維 時 , 總 駛 1 部 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109 109 35 35 712 712 2,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7,459 外交部主管 0011010000 109 109 35 35 712 712 2,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7,459 外交部 3911010100 109 109 35 35 712 一般行政 712 2,857 2,858 7,267,546 7,305,005 -37,459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外交部以業務費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4 5人197,429千元、派遣人力11人7,75 0千元及勞務承攬97人54,131千元, 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預計運用臨時人員2 9人、經費9,930千元,派遣人力1 人、經費750千元,勞務承攬92人 、經費52,451千元,係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 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 礙臨時人員,臺北賓館及天母使 館專用區管理維護業務,及協助 環境清潔維護、機電及消防設備 維護、檔案及資訊業務、文書行 政、中外文網站網頁美工設計及 會計事務等。 (2)「外交業務管理」預計運用臨時 人員26人、經費22,745千元,派 遣人力10人、經費7,000千元及勞 務承攬人力5人、經費1,680千元 ,協助國際輿情彙析、國情資料 及國際文宣視聽資料製作、獎助 學金受獎生資料更新及資料庫維 護等。 (3)「駐外機構業務」預計運用臨時 人員590人、經費164,754千元, 協助辦理駐外館處環境清潔、總 機、安全警衛、資訊服務、駕駛 等事務。 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排 油料費 乘客人數 購置 車輛數 車輛種類 氣量(立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不含司機 年月 數 量 單 價 方公分) 金 額 (公升) (元)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9.06 2,400 1,668 25.70 43 34 29 1858-UX。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6 2,000 1,668 25.70 43 34 28 1186-QH。具節能 標章。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25.70 22 34 28 2626-QH。油氣雙 972 18.40 18 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25.70 22 34 28 2686-QH。油氣雙 972 18.40 18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29。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0。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1。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2。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3。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 0 0 27 CN-2035。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8 DF-1541。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9 DF-1542。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8 DF-1543。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 0 0 28 DF-1545。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8 DO-1775。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76。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0。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1。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2。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 0 0 27 DO-178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71。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73。油氣雙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75。油氣雙 0 0 0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82。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8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90。油氣雙 0 0 0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91。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2C-519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 0 0 27 8836-QH。 1 公務轎車 4 91.11 4,565 1,668 25.70 43 51 71 6E-4653。禮賓車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排 油料費 乘客人數 購置 車輛數 車輛種類 氣量(立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不含司機 年月 數 量 單 價 方公分) 金 額 (公升) (元) 1 公務轎車 4 91.11 4,565 1,668 25.70 43 51 71 6E-4655。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08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0996-D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08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2787-D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823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5.70 43 51 70 8536-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5.70 43 51 74 872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5.70 43 51 50 4980-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5.70 43 51 50 4981-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5.70 43 51 50 4982-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4,565 1,668 25.70 43 51 72 3557-E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4,565 1,668 25.70 43 51 72 5179-E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12 4,293 1,668 25.70 43 51 78 AAG-3793。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04 4,565 1,668 25.70 43 51 78 7761-S2。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09 1,498 1,140 25.70 29 51 24 4378-QT。油電混 合動力車。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10 2,350 1,668 25.70 43 51 31 4987-Q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11 4,600 1,668 25.70 43 51 71 0108-QW。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2 4,565 1,668 25.70 43 51 72 9513-Q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5 3,500 1,668 25.70 43 51 50 9036-Q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5 4,600 1,668 25.70 43 51 71 8013-QZ。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7 87.04 4,565 0 0 0 0 72 DE-1668。禮賓車 1 13人座大客車 12 91.11 3,907 2,280 22.20 51 51 58 BD-110。禮賓車 1 9人座小客車 8 97.05 6,800 1,668 25.70 43 51 150 4180-QZ。禮賓車 1 11人座大客車 10 97.10 3,907 2,280 22.20 51 51 57 271-WB。禮賓車 1 21人座大客車 20 97.12 3,907 2,280 22.20 51 51 62 288-WB。禮賓車 1 9人座小客車 8 98.03 2,461 1,668 22.20 37 51 35 0182-QH。禮賓車 1 公務小貨車 0 99.08 2,900 1,668 22.20 37 34 32 4570-YD。禮賓車 1 19人座大客車 18 99.10 4,000 2,280 22.20 51 34 63 321-WB。禮賓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0.01 1,968 1,668 22.20 37 34 30 3302-QH。禮賓車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6.07 125 624 25.70 16 4 3 300-BGD 301-BGD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5 125 936 25.70 24 5 4 680-CYN 681-CYN 682-CYN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9.06 125 624 25.70 16 3 2 199-ESD 200-ESD 合 計 57,792 1,426 1,525 2,62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那霸辦事處 轎車 4 95.06 3500 1,200 1.25 1,500 1,624 1,200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8 3500 2,400 1.25 3,000 812 2,7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5.09 3000 1,200 1.25 1,500 1,624 2,1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7.11 2500 1,500 1.25 1,875 1,624 1,6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400 1.25 1,750 1,624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200 1.25 1,500 1,624 2,6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200 1.25 1,500 1,624 1,60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6.10 2400 1,400 1.25 1,750 1,624 2,3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100 1.25 1,375 1,624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900 1.25 1,125 1,624 2,1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900 1.25 1,125 1,624 2,0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9 98.09 2700 1,400 1.25 1,750 1,624 2,4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9.06 2500 1,000 1.25 1,250 1,624 1,300 駐橫濱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000 2,300 1.25 2,875 1,624 2,100 駐大阪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000 2,400 1.25 3,000 1,624 1,600 駐大阪辦事處 廂型車 7 99.06 2500 1,500 1.25 1,875 1,624 1,400 駐福岡辦事處 轎車 4 94.04 4490 1,500 1.25 1,875 1,624 2,500 駐福岡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11 2360 3,100 1.25 3,875 812 1,6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4 3500 3,000 1.09 3,270 1,624 1,3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7.11 2500 2,300 1.09 2,507 1,62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2,200 1.09 2,398 1,62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1,300 1.09 1,417 1,624 9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2,200 1.09 2,398 1,624 9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2 2700 1,500 1.09 1,635 1,624 1,2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9.05 2199 2,500 1.09 2,725 1,62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1,800 1.09 1,962 1,62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 8 102.10 3470 1,300 1.09 1,417 812 9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4 2400 1,900 1.09 2,071 1,624 1,0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1,800 0.89 1,602 1,624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2,000 0.89 1,780 1,624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休旅車 6 99.02 2000 2,400 0.89 2,136 1,624 6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5.10 2000 2,100 0.89 1,869 1,624 5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2 3000 2,400 0.89 2,136 1,624 8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500 2,200 0.89 1,958 1,624 5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旅行車 9 95.04 4600 2,100 0.89 1,869 1,624 5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000 2,000 0.89 1,780 1,624 5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9.04 3498 2,800 1.20 3,360 1,624 1,7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5.06 2349 1,400 1.20 1,680 1,624 1,0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0 1998 600 1.20 720 812 1,500 9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新加坡代表處 休旅車 7 99.06 2362 2,800 1.20 3,360 1,624 1,5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102.04 1999 1,300 1.20 1,560 812 1,5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4.02 2362 1,400 1.20 1,680 1,624 1,5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2.06 2988 1,000 1.20 1,200 1,624 1,5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香港事務局新聞組 轎車 4 94.06 2354 1,800 1.87 3,366 1,624 1,6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香港事務局服務組 休旅車 6 95.05 2261 800 1.87 1,496 1,624 1,60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8.03 3500 2,800 0.84 2,352 1,624 2,50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9 2000 2,200 0.84 1,848 812 90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9 2000 1,800 0.84 1,512 812 90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1,800 0.84 1,512 1,624 90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6.04 2000 1,600 0.84 1,344 1,624 90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1,400 0.84 1,176 1,624 90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10 2000 1,400 0.84 1,176 812 90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8.12 2000 1,800 0.84 1,512 1,624 9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斐濟代表處 轎車 4 94.05 2979 2,100 1.20 2,520 1,624 1,0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斐濟代表處 休旅車 4 95.06 2362 1,700 1.20 2,040 1,624 1,1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0 2996 3,700 0.65 2,405 1,083 2,0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轎車 4 97.01 2362 2,700 0.65 1,755 1,624 8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 6 103.07 1998 3,000 0.65 1,950 812 1,0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轎車 4 98.07 1998 2,600 0.65 1,690 1,624 1,0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轎車 4 98.07 1998 3,000 0.65 1,950 1,624 1,0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7 1997 3,400 0.65 2,210 812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5 3500 2,600 1.10 2,860 812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5 1500 2,600 1.10 2,860 812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1 1800 3,000 1.10 3,300 812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0 103.11 3000 3,000 1.10 3,300 812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1 103.05 2000 3,000 1.10 3,300 812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200 1.10 2,420 1,083 6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1,700 1.10 1,870 1,083 600 駐泰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7.12 1998 2,500 1.10 2,750 1,624 6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300 1.10 2,530 1,083 600 駐汶萊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796 2,300 0.37 851 1,624 1,5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6 2993 1,500 1.43 2,145 1,624 1,6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休旅車 6 94.07 2362 800 1.43 1,144 1,624 7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3.06 2995 1,300 1.43 1,859 1,624 5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5 2362 700 1.43 1,001 1,624 800 駐墨爾本辦事處 轎車 4 103.01 1991 1,300 1.10 1,430 812 1,800 駐墨爾本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2400 1,800 1.10 1,980 1,624 1,600 駐雪梨辦事處 小客車 4 101.12 2800 1,700 1.10 1,870 1,083 2,600 9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雪梨辦事處 廂型車 6 94.07 2400 1,500 1.10 1,650 1,624 2,200 駐雪梨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1,400 1.10 1,540 1,624 1,800 駐諾魯大使館 小客車 6 103.11 2982 1,000 1.55 1,550 812 5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諾魯大使館 貨卡車 4 97.11 4000 2,300 1.55 3,565 1,624 500 105年汰換 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 休旅車 3 99.01 2198 1,800 1.45 2,610 1,624 700 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 小客車 5 101.11 2400 2,200 1.45 3,190 1,083 600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9.11 1796 2,200 1.43 3,146 1,624 2,000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7.09 2354 1,100 1.43 1,573 1,624 1,600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 轎車 4 100.08 2600 1,500 1.19 1,785 1,083 1,600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 轎車 4 100.08 2400 1,500 1.19 1,785 1,083 1,10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轎車 4 96.10 3498 1,400 1.10 1,540 1,624 2,60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廂型車 7 100.05 2200 1,000 1.10 1,100 1,083 2,40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3.11 2500 1,000 1.10 1,100 812 1,20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轎車 4 97.09 2354 1,500 1.10 1,650 1,624 2,40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3.11 3500 1,200 1.10 1,320 812 1,20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3.11 2500 800 1.10 880 812 1,2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3500 4,000 0.84 3,360 1,083 1,2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7.07 2362 3,200 0.84 2,688 1,624 900 駐越南代表處 廂型車 16 100.11 2694 3,200 0.84 2,688 1,083 9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400 3,300 0.84 2,772 1,624 700 駐越南代表處 機車 100.12 100 800 0.84 672 54 15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轎車 4 98.06 3500 3,500 0.84 2,940 1,624 1,20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廂型車 7 102.11 2198 3,500 0.84 2,940 812 1,10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轎車 4 97.11 2400 2,700 0.84 2,268 1,624 1,00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轎車 4 98.08 2500 2,500 0.84 2,100 1,624 1,00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機車 100.12 110 800 0.84 672 54 150 駐清奈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5 2143 2,000 1.00 2,000 812 1,200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95.09 2800 3,200 1.00 3,200 1,624 700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101.02 2494 2,500 1.00 2,500 1,083 500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800 2,200 1.00 2,200 1,624 500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97.08 2500 1,600 1.00 1,600 1,624 500 駐吐瓦魯大使館 小客車 4 101.05 2400 1,000 1.55 1,550 1,083 駐吐瓦魯大使館 小客車 4 103.08 2488 600 1.55 930 812 駐馬紹爾大使館 轎車 4 94.04 4600 1,200 1.40 1,680 1,624 800 駐馬紹爾大使館 休旅車 6 95.04 2000 2,200 1.40 3,080 1,624 6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馬紹爾大使館 機車 96.10 125 800 1.40 1,120 54 150 駐帛琉大使館 轎車 4 98.06 3500 800 1.15 920 1,624 800 駐帛琉大使館 休旅車 6 97.09 1999 650 1.15 748 1,624 500 駐吉里巴斯大使館 廂型車 6 99.02 2198 1,200 1.21 1,452 1,624 1,700 10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吉里巴斯大使館 小客車 4 102.12 1600 1,000 1.21 1,210 812 1,000 駐釡山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3778 2,200 1.09 2,398 1,083 1,300 駐釡山辦事處 廂型車 14 94.06 2902 1,700 1.09 1,853 1,624 8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轎車 4 95.05 3500 1,600 1.10 1,760 1,624 2,2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休旅車 6 95.07 2400 1,300 1.10 1,430 1,624 1,600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轎車 4 99.04 2400 2,200 1.10 2,420 1,624 1,300 駐札幌辦事處 轎車 4 98.10 2500 1,400 1.25 1,750 1,624 2,2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996 1,700 0.11 187 1,624 8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96.07 3564 1,500 0.11 165 1,624 5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101.05 1800 1,800 0.11 198 1,083 6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休旅車 7 98.06 2694 2,200 0.11 242 1,624 8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6 101.05 2700 2,200 0.11 242 1,083 6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96.07 3564 1,800 0.11 198 1,624 500 駐巴林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966 2,900 0.23 667 1,083 1,600 駐杜拜辦事處 轎車 4 98.05 2496 2,700 0.47 1,269 1,624 1,600 駐杜拜辦事處 休旅車 7 99.04 2700 2,000 0.47 940 1,624 1,300 駐阿曼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988 3,000 0.31 930 1,624 800 駐約旦代表處 轎車 4 100.07 3000 2,400 1.10 2,640 1,083 3,000 駐約旦代表處 吉普車 7 96.08 2700 2,400 1.10 2,640 1,624 1,0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約旦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400 3,000 1.10 3,300 1,624 1,000 105年汰換 駐吉達辦事處 小客車 5 101.10 2000 1,500 0.11 165 1,083 2,000 駐吉達辦事處 吉普車 6 100.07 3000 2,700 0.11 297 1,083 1,000 駐吉達辦事處 小巴士 28 95.07 3000 1,500 0.11 165 1,624 900 駐科威特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2 3000 2,800 0.20 560 812 2,500 駐土耳其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2987 2,200 2.00 4,400 1,083 1,200 駐土耳其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1 1995 2,000 2.00 4,000 1,083 1,200 駐以色利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000 1,500 1.40 2,100 1,624 1,300 駐以色利代表處 休旅車 7 98.06 2000 1,200 1.40 1,680 1,624 1,3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6.10 2362 1,000 1.40 1,400 1,624 1,3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8 1,000 1.40 1,400 1,624 1,3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07 2996 2,500 0.75 1,875 1,624 2,7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1999 1,200 0.75 900 1,624 2,300 受贈車;納智捷汽車股份 有限公司為拓展業務無條 件捐贈;行政院102年10月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7 1998 1,200 0.75 900 812 1,500 14日主預國字第1020102575 號函復,相關費用循預算 程序辦理,受贈車輛報廢 後不得汰換。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400 1,200 0.75 900 1,624 2,0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99 1,200 0.75 900 1,624 1,8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4.10 1980 1,200 0.75 900 1,624 1,8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12 1995 1,000 0.75 750 1,624 2,000 10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蒙古代表處 轎車 4 98.09 2996 1,300 1.10 1,430 1,624 2,200 駐蒙古代表處 吉普車 6 98.08 2495 1,000 1.10 1,100 1,624 1,300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8 2996 1,700 1.05 1,785 812 1,000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6 1997 2,000 1.05 2,100 812 1,000 駐南非代表處 廂型車 6 97.04 2656 1,800 1.05 1,890 1,624 1,3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5.05 2397 1,500 1.05 1,575 1,624 1,0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6.11 3498 2,500 1.05 2,625 1,624 1,7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00 1,900 1.05 1,995 1,624 1,3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354 1,500 1.05 1,575 1,624 1,3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5.05 2000 1,000 1.05 1,050 1,624 1,3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轎車 4 96.12 3500 2,500 1.05 2,625 1,624 1,700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小客車 4 103.10 2000 1,400 1.05 1,470 812 1,700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廂型車 14 95.08 2500 1,500 1.05 1,575 1,624 1,7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吉普車 7 95.11 4000 1,600 1.05 1,680 1,624 1,7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轎車 4 95.04 2400 2,400 1.05 2,520 1,624 1,7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開普敦辦事處 轎車 4 97.04 3498 2,200 1.05 2,310 1,624 1,300 駐開普敦辦事處 廂型車 6 96.11 1999 1,500 1.05 1,575 1,624 1,000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吉普車 4 95.05 4200 1,300 0.63 819 1,624 1,000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吉普車 4 95.07 2000 2,000 0.63 1,260 1,624 1,200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吉普車 4 92.11 3000 1,100 0.63 693 1,624 700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2 2000 600 0.63 378 812 1,200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吉普車 8 94.06 4164 2,600 1.30 3,380 1,624 800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轎車 4 94.06 1360 2,000 1.30 2,600 1,624 6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吉普車 6 96.09 2986 2,600 1.30 3,380 1,624 600 105年汰換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大使館 小客車 5 103.08 2986 1,000 0.97 970 812 700 駐聖多美普林西比大使館 轎車 4 99.08 1499 600 0.97 582 1,624 600 遠東貿易服務中心駐象牙海岸辦事處 轎車 4 98.08 1799 1,200 1.19 1,428 1,624 3,000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05 1999 1,600 0.96 1,536 1,083 4,000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11 3498 1,700 0.96 1,632 1,083 3,0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2987 2,200 1.75 3,850 1,624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95.06 2460 1,400 1.75 2,450 1,624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5 1,000 1.75 1,750 1,624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598 1,100 1.75 1,925 1,624 2,6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4.07 1998 1,000 1.75 1,750 1,624 2,4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7 1,000 1.75 1,750 1,624 2,700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2 2987 1,500 1.68 2,520 812 1,000 駐德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6 3301 1,100 1.68 1,848 1,624 2,6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2,0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7 1995 1,500 1.68 2,520 1,624 2,300 10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9 1995 1,300 1.68 2,184 1,624 2,2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1,8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2,0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1,200 1.68 2,016 1,624 1,7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1,000 1.68 1,680 1,624 2,000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9.10 2996 1,200 1.68 2,016 1,624 2,000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6.12 1995 1,000 1.68 1,680 1,624 1,7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4 1400 1,600 1.77 2,832 812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000 1.77 3,540 1,083 2,1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1 2000 1,300 1.77 2,301 1,624 3,0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1 1400 1,000 1.77 1,770 812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96.12 1800 1,000 1.77 1,770 1,624 1,5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600 1,000 1.77 1,770 1,624 1,3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000 1.77 1,770 1,083 2,4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000 1.77 1,770 1,083 2,3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1 1400 1,000 1.77 1,770 812 2,0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8.10 5461 2,000 1.65 3,300 1,624 4,2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0 1595 1,100 1.65 1,815 1,624 2,5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休旅車 6 98.12 1896 1,300 1.65 2,145 1,624 4,2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5.09 2435 1,000 1.65 1,650 1,624 3,1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0 1595 1,300 1.65 2,145 1,624 2,4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0 1595 1,000 1.65 1,650 1,624 3,3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旅行車 6 100.02 1968 1,500 1.65 2,475 1,083 3,8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0 1595 1,300 1.65 2,145 1,624 2,400 駐希臘代表處 轎車 4 99.09 1597 1,600 1.56 2,496 1,624 2,3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希臘代表處 轎車 4 97.01 1600 1,500 1.56 2,340 1,624 1,200 105年汰換 駐西班牙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2 2143 1,900 1.44 2,736 1,083 2,4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000 1.44 1,440 1,624 1,600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000 1.44 1,440 1,624 1,6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987 1,800 1.50 2,700 1,624 3,5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巴士 8 100.10 2000 1,700 1.50 2,550 1,083 1,8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5.02 1995 1,300 1.50 1,950 1,624 2,5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2 1400 1,100 1.50 1,650 812 2,000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5 1,000 1.50 1,500 1,624 1,8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瑞典代表處 轎車 4 95.10 3498 1,500 1.60 2,400 1,624 3,4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11 2231 1,200 1.60 1,920 812 2,100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 6 101.06 1796 1,000 1.60 1,600 1,083 1,800 駐挪威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1 2000 1,500 1.93 2,895 812 2,200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0 3498 1,500 1.70 2,550 812 1,800 10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 7 103.01 2000 1,000 1.70 1,700 812 1,8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2 1800 1,300 1.70 2,210 1,624 1,6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5.08 2400 1,300 1.70 2,210 1,624 1,1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8 1600 1,000 1.70 1,700 1,624 1,2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瑞士代表處 轎車 4 97.06 3456 1,300 1.70 2,210 1,624 3,200 105年汰換 駐瑞士代表處 廂型車 6 98.11 1900 1,000 1.70 1,700 1,624 3,000 駐瑞士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1 1598 1,100 1.70 1,870 812 2,700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9 1995 1,200 1.60 1,920 1,624 1,500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94.07 1390 1,100 1.60 1,760 1,624 1,2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小客車 4 101.08 2143 1,200 1.68 2,016 1,083 3,5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100.04 1498 800 1.68 1,344 1,083 2,5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96.12 2261 500 1.68 840 1,624 1,500 駐芬蘭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2 2000 500 1.61 805 812 1,800 駐芬蘭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11 1800 600 1.61 966 812 1,5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1 1968 2,000 1.50 3,000 812 1,6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01 1997 1,000 1.50 1,500 1,624 1,2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2 1968 1,000 1.50 1,500 812 1,4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轎車 4 97.12 2000 1,000 1.50 1,500 1,624 1,4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1 2987 1,500 1.73 2,595 812 4,1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12 2000 1,000 1.73 1,730 1,624 3,0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2000 1,000 1.73 1,730 1,083 3,9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00 1,900 1.73 3,287 1,624 3,9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796 1,700 1.69 2,873 1,624 1,400 駐捷克代表處 小巴士 8 99.03 1995 1,000 1.69 1,690 1,624 1,5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1995 1,000 1.69 1,690 1,624 1,5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6.11 1995 1,000 1.69 1,690 1,624 1,50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400 1,200 1.69 2,028 1,624 1,500 駐丹麥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6 2800 1,500 1.77 2,655 812 1,800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560 800 1.77 1,416 1,624 2,200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0 1560 700 1.77 1,239 1,624 2,100 駐拉脫維亞代表處 轎車 4 96.12 3192 1,500 1.44 2,160 1,624 2,500 駐葡萄牙代表處 轎車 4 94.10 1796 1,000 1.55 1,550 1,624 1,800 駐葡萄牙代表處 休旅車 4 95.05 1598 900 1.55 1,395 1,624 8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1997 2,000 1.51 3,020 1,083 2,500 駐波蘭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6 2148 1,500 1.51 2,265 1,624 1,8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435 2,500 1.51 3,775 1,624 1,4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2 1995 1,300 1.51 1,963 1,624 1,4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8.05 1798 1,000 1.51 1,510 1,624 1,400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11 1600 600 1.68 1,008 812 1,300 10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休旅車 6 95.12 2776 1,700 1.68 2,856 1,624 3,6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轎車 4 100.07 2000 1,600 1.68 2,688 1,083 1,500 駐愛丁堡辦事處 轎車 4 95.08 2996 1,600 1.75 2,800 1,624 4,3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94.09 2996 1,500 1.70 2,550 1,624 3,500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95.04 1794 500 1.70 850 1,624 2,5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轎車 4 96.09 3498 2,500 0.84 2,100 1,624 1,6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小客車 4 103.11 1991 2,000 0.84 1,680 812 1,6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小客車 4 103.11 1991 1,500 0.84 1,260 812 1,6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轎車 4 99.06 1995 1,000 0.84 840 1,624 1,7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轎車 4 98.10 1994 1,500 0.84 1,260 1,624 1,9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轎車 4 98.10 1995 1,200 0.84 1,008 1,624 1,9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休旅車 7 98.10 2148 1,000 0.84 840 1,624 1,900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轎車 4 98.10 1995 1,000 0.84 840 1,624 1,900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轎車 4 99.12 2979 3,300 1.57 5,188 1,624 3,100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轎車 4 101.03 1968 2,200 1.57 3,458 1,083 1,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3 5500 3,600 0.80 2,880 1,624 2,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6 3500 1,800 0.80 1,440 1,624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9 3500 2,500 0.80 2,000 812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0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1,800 0.80 1,440 1,624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2,400 0.80 1,920 1,624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2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1,9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13 99.04 6000 2,000 0.80 1,600 1,624 1,9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7 103.03 3500 3,500 0.80 2,800 812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3,300 0.80 2,640 1,624 1,9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4 102.05 5000 3,500 0.80 2,800 812 2,0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100.05 5300 2,500 0.80 2,000 1,083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06 3500 1,900 0.80 1,520 1,624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4 3500 2,000 0.80 1,600 812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5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7 103.03 3500 2,200 0.80 1,760 812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5 3000 2,500 0.80 2,000 1,624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2,700 0.80 2,160 1,62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400 1,800 0.80 1,440 1,083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6 3500 1,800 0.80 1,440 1,62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4 3300 1,000 0.80 800 1,624 1,600 文化部新設駐點,為利業務運作所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00 0.80 800 271 1,600 須公務車輛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6 3500 3,500 0.80 2,800 812 1,500 10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休旅車 7 97.10 3500 2,200 0.80 1,760 1,624 3,200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休旅車 4 96.08 2000 4,000 0.80 3,200 1,624 2,200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休旅車 5 97.06 3500 4,000 0.80 3,200 1,624 2,200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7 3500 3,300 0.80 2,640 812 1,8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4600 4,500 0.80 3,600 1,083 1,1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廂型車 6 98.06 3500 3,300 0.80 2,640 1,624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6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8.04 2700 2,500 0.80 2,000 1,624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吉普車 4 99.07 2400 2,500 0.80 2,000 1,624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6 3500 2,500 0.80 2,000 812 1,0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7.12 2700 2,500 0.80 2,000 1,624 1,200 駐檀香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3 3498 1,600 0.80 1,280 1,624 1,200 駐檀香山辦事處 休旅車 6 94.07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1,0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5 4600 4,100 0.80 3,280 1,624 3,000 105年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休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6 100.03 5300 4,500 0.80 3,600 1,083 1,200 105年汰換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9 99.03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1,6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 7 103.05 3500 3,600 0.80 2,880 812 1,2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11 3500 2,900 0.80 2,320 1,624 1,2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 7 103.07 3500 2,800 0.80 2,240 812 1,2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2,0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4 3500 4,500 0.80 3,600 1,624 1,000 105年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2 4600 7,500 0.80 6,000 1,083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8.07 3800 3,000 0.80 2,400 1,624 2,3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5 103.04 3500 4,100 0.80 3,280 812 1,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100.04 3500 4,300 0.80 3,440 1,083 3,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7 103.05 2700 4,000 0.80 3,200 812 1,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3,100 0.80 2,480 1,083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9.11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05 2400 2,300 0.80 1,840 1,624 2,3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2,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2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廂型車 6 99.11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2,2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2,300 0.80 1,840 1,083 2,2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5 103.04 3500 2,700 0.80 2,160 812 1,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7 3500 2,500 0.80 2,000 1,083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3 2500 3,600 0.80 2,880 1,083 2,1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0 3000 3,000 0.80 2,400 1,624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6 102.12 3500 2,200 0.80 1,760 812 1,0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9.05 4600 4,300 0.80 3,440 1,624 2,400 10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5 101.05 3500 3,400 0.80 2,720 1,083 1,9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5 101.05 3500 2,500 0.80 2,000 1,083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5 3500 2,900 0.80 2,320 1,624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5.07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6.10 3500 1,300 0.80 1,040 1,624 1,700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 4 102.06 3500 3,000 0.80 2,400 812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1,000 0.80 800 1,624 1,5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1,000 0.80 800 1,624 1,500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 6 103.07 3456 1,000 0.80 800 812 1,2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7.07 2400 2,000 0.80 1,600 1,624 2,8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6 101.05 2354 2,200 0.80 1,760 1,083 3,3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9.04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1,7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2,800 0.80 2,240 1,624 1,5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7.11 3498 3,800 0.80 3,040 1,624 1,9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3,000 0.80 2,400 1,624 1,8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8 99.05 3500 3,500 0.80 2,800 1,624 2,200 105年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7 99.05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2,200 105年汰換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1,8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498 2,000 0.80 1,600 1,624 1,9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5 96.09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1,3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5 2500 2,000 0.80 1,600 1,624 1,9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6 101.04 3500 4,000 0.80 3,200 1,083 2,0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4 102.07 3500 2,000 0.80 1,600 812 1,5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4 102.09 3500 3,500 0.80 2,800 812 1,5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轎車 4 99.08 5300 3,500 0.80 2,800 1,624 2,0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8 3500 3,000 0.80 2,400 812 2,0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7 2500 2,200 0.80 1,760 812 1,2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1,700 0.80 1,360 1,624 2,3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08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1,6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08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1,9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4 99.12 3500 1,500 0.80 1,200 1,624 1,6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6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2,4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10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1,7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2,200 0.80 1,760 1,624 1,3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4 96.11 2400 1,500 0.80 1,200 1,624 1,000 駐堪薩斯辦事處 轎車 7 97.06 3500 1,300 0.80 1,040 1,624 1,0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2,300 0.80 1,840 1,624 2,0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1 3500 3,200 0.80 2,560 1,624 2,0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9.08 3500 2,500 0.80 2,000 1,624 2,000 10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07 3500 2,000 0.80 1,600 1,624 2,0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轎車 4 98.12 3456 1,700 1.05 1,785 1,624 2,8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9 3300 1,500 1.05 1,575 1,624 2,4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 6 102.07 3500 2,000 1.05 2,100 812 1,7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3300 2,000 1.05 2,100 1,624 2,0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6 3500 2,300 1.05 2,415 812 1,6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6.07 3500 2,000 1.05 2,100 1,624 3,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廂型車 7 101.07 3500 1,500 1.05 1,575 1,083 1,8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9.04 2500 1,000 1.05 1,050 1,624 2,0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5.06 3500 1,800 1.05 1,890 1,624 2,6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7.06 2400 1,300 1.05 1,365 1,624 1,8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溫哥華辦事處 休旅車 4 95.06 2400 2,000 1.05 2,100 1,624 1,8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關島辦事處 轎車 4 97.07 3000 1,300 0.80 1,040 1,624 1,3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01 4600 3,000 1.05 3,150 1,624 1,6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 6 103.01 3500 2,300 1.05 2,415 812 1,6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1,800 1.05 1,890 1,624 1,3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4.11 3000 2,000 1.05 2,100 1,624 1,3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1,500 1.05 1,575 1,624 1,9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1,400 1.05 1,470 1,624 1,4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1,700 1.05 1,785 1,624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4.07 2500 1,400 1.05 1,470 1,624 1,1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小客車 4 101.09 4200 2,300 1.69 3,887 1,083 1,5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休旅車 5 99.01 4000 2,900 1.69 4,901 1,624 900 105年汰換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小客車 4 102.07 2500 2,300 1.69 3,887 812 9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小客車 7 103.08 2500 1,700 1.69 2,873 812 9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吉普車 4 94.12 3000 1,700 1.69 2,873 1,624 8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客貨車 4 100.10 2500 1,500 1.69 2,535 1,083 9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機車 95.09 100 300 1.69 507 54 150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轎車 4 94.04 4300 2,500 0.84 2,100 1,624 1,200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小客車 6 103.10 3500 3,300 0.84 2,772 812 1,200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休旅車 4 94.04 3500 2,300 0.84 1,932 1,624 800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休旅車 4 99.04 2000 2,800 0.84 2,352 1,624 1,200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機車 1 98.07 125 800 0.84 672 54 150 使用年限滿6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 4 103.05 2993 2,000 1.10 2,200 812 2,2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轎車 7 100.08 3500 2,700 1.10 2,970 1,083 1,4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休旅車 7 94.04 2400 2,000 1.10 2,200 1,624 1,2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休旅車 6 95.05 4000 1,700 1.10 1,870 1,624 1,0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轎車 4 94.04 2400 2,000 1.10 2,200 1,624 1,0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5.06 2800 1,000 1.00 1,000 1,624 1,100 10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6.07 2400 1,200 1.00 1,200 1,624 2,0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9.04 4700 1,700 1.00 1,700 1,624 2,5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轎車 4 95.09 4300 1,700 1.00 1,700 1,624 7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休旅車 6 99.10 4000 1,900 1.00 1,900 1,624 6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休旅車 4 95.10 3000 2,000 1.00 2,000 1,624 6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轎車 4 97.10 2400 1,700 1.00 1,700 1,624 7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轎車 4 94.04 2400 1,700 1.00 1,700 1,624 5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機車 101.09 125 500 1.00 500 54 1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小客車 4 101.06 3498 1,900 0.98 1,862 1,083 1,1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休旅車 4 96.11 2835 1,300 0.98 1,274 1,624 6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休旅車 4 98.07 2500 1,300 0.98 1,274 1,624 7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5 3700 1,700 0.98 1,666 1,624 7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機車 1 100.05 125 350 0.98 343 54 1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機車 103.04 125 350 0.98 343 54 1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機車 103.04 125 350 0.98 343 54 1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轎車 4 99.07 2800 1,500 0.84 1,260 1,624 1,0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轎車 4 99.12 2400 2,000 0.84 1,680 1,624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96.11 2400 1,100 0.84 924 1,624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6 2700 2,000 0.84 1,680 1,624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4 101.07 2400 2,200 0.84 1,848 1,083 800 駐巴拿馬大使館 休旅車 7 100.06 3500 1,200 0.84 1,008 1,083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7.10 2987 2,300 1.40 3,220 1,624 1,2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8.04 2500 1,000 1.40 1,400 1,624 7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8.04 2435 2,800 1.40 3,920 1,624 9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 4 102.11 2494 1,500 1.40 2,100 812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9.11 2500 1,300 1.40 1,820 1,624 8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6 2360 800 1.40 1,120 1,624 8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貨卡車 4 101.07 2494 1,500 1.40 2,100 1,083 9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93.04 4300 1,200 1.10 1,320 1,624 1,0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4 2360 700 1.10 770 1,624 9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92.06 2351 1,300 1.10 1,430 1,624 800 駐厄瓜多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498 900 0.52 468 1,624 2,700 駐厄瓜多代表處 休旅車 4 97.07 2362 1,700 0.52 884 1,624 1,2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800 2,000 1.60 3,200 1,624 1,4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6.10 2400 1,100 1.60 1,760 1,624 9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54 1,200 1.60 1,920 1,624 900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休旅車 6 94.05 4601 1,700 0.95 1,615 1,624 1,8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轎車 4 96.09 3000 1,500 0.95 1,425 1,624 1,600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000 1,000 0.95 950 1,624 1,600 10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汽車總排氣 館名 (不含司機) 數量 單位 維護費 其他 備駐 種類 年月 量(立方公分)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5.12 3500 1,500 1.55 2,325 1,624 2,8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休旅車 4 94.09 2000 1,300 1.55 2,015 1,624 1,700 使用年限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400 1,300 1.55 2,015 1,624 2,000 12萬5000公里,擬於105年汰換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000 1,100 1.55 1,705 1,624 1,6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96.12 1800 2,700 1.38 3,726 1,624 1,900 105年汰換 駐巴西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0 2000 1,300 1.38 1,794 1,083 1,8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00 500 1.38 690 1,624 2,0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100.06 1600 1,200 1.38 1,656 1,083 1,4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6 96.08 3300 1,300 1.23 1,599 1,624 1,700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10 2500 1,300 1.23 1,599 1,083 1,800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000 1,700 1.23 2,091 1,083 2,2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4 100.05 2500 1,000 1.23 1,230 1,083 2,000 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轎車 4 96.08 2500 1,700 1.16 1,972 1,624 1,900 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轎車 4 96.09 2000 2,500 1.16 2,900 1,624 1,500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轎車 4 95.11 4300 1,000 1.12 1,120 1,624 1,7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轎車 4 97.09 2700 1,000 1.12 1,120 1,624 1,000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機車 1 100.12 50 300 1.12 336 54 100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小客車 4 101.08 2200 1,800 1.19 2,142 1,083 1,700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機車 1 93.12 125 600 1.19 714 54 100 駐貝里斯大使館 轎車 4 97.12 3500 1,800 0.90 1,620 1,624 1,300 駐貝里斯大使館 休旅車 4 94.12 2835 2,200 0.90 1,980 1,624 800 駐聖保羅辦事處 轎車 4 95.09 3500 1,300 1.38 1,794 1,624 2,200 使用年限滿10年,擬於105年汰換 駐聖保羅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5 1800 800 1.38 1,104 812 1,3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5 1991 1,100 0.95 1,045 812 1,300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墨西哥代表處 休旅車 6 97.11 2400 1,500 0.95 1,425 1,624 1,600 105年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萬5000公里,擬於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400 2,100 0.95 1,995 1,624 1,600 105年汰換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00 1,700 0.95 1,615 1,624 1,600 駐汕埠總領事館 轎車 4 100.01 2000 2,100 1.00 2,100 1,083 1,500 駐汕埠總領事館 機車 1 102.11 125 500 1.00 500 54 100 合 計 911,800 949,064 680,585 776,150 110 外交部 預算員額: 職員 756人 工友 37人 駐警 23人 聘用 67人 合計964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技工 11人 約僱 35人 駕駛 35人 中華民國105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單位 年需 單位 年需 面積 帳面價值 面積 數 修繕費 數 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3 27,351.26 252,942 9,313 1 1,629.76 二、機關宿舍 361 43,229.19 761,123 3,800 首長宿舍 5 979.01 10,198 1,060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356 42,250.18 750,925 2,740 三、其他 3 24,887.21 1,009,838 4,574 備 註: 1.「自有」-「其他」係指檔案庫、天母使領特區及臺銀移撥臺灣民主基金會會所用地。 2.「無償借用」係指本部國際傳播司使用行政院辦公室。 3.「有償租用或借用」-「辦公房屋」係指桃園國際機場第一及第二接待室、光華雜誌社庫房。 4.「有償租用或借用」-「其他」係指本部檔案處理室、檔案庫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5. 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遷址計畫係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洽得美方同意將產權屬於美方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現 調委員會使用,並於AIT/T遷址內湖後,一次付清租金計88,424千元,美方告知預計於105年遷址內湖。 (國內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 年需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修繕費 修繕費 3 660.90 6,533 29,641.92 6,533 9,313 43,229.19 3,800 979.01 1,060 42,250.18 2,740 3 3,131.61 1,134 97,368 2,366 28,018.82 1,134 97,368 6,940 務協調委員會現址(台北市博愛路133號),依美方租用內湖新址土地相同租賃期限、條件及計價方式,租予北美事務協 預算員額: 職員1,139人 駕駛 0人 外交部 警察 0人 工友 0人 法警 0人 聘用 42人 合計1,893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國外部分 駐警 0人 約僱 0人 技工 0人 駐外雇員712人 中華民國 105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年需修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單位數 面積 繕費 繕費 一、辦公房屋 25 54,766.31 4,951,192 24,596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 15 36,429.50 4,261,268 24,596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觀光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10 18,336.81 689,924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文化中心 0 0.00 0 0 0 0 0 二、機關宿舍--職務宿舍(含眷宿舍) 35 24,875.99 1,191,694 14,125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_首長宿舍 34 20,910.99 1,187,637 14,125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1 3,965.00 4,057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三、其他 0 0.00 0 0 0 0 0 備註:駐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由本部主管。 114 國外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修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年需租金 繕費 繕費 121 83,757.10 98,440 980,581 2,720 138,523.41 98,440 980,581 27,316 116 82,309.87 96,964 945,451 2,720 118,739.37 96,964 945,451 27,316 1 100.00 154 624 0 100.00 154 624 0 1 128.00 0 1,432 0 128.00 0 1,432 0 1 152.23 0 1,448 0 152.23 0 1,448 0 0 0.00 0 0 0 18,336.81 0 0 0 1 266.00 56 3,266 0 266.00 56 3,266 0 1 801.00 1,266 28,360 0 801.00 1,266 28,360 0 82 35,873.15 15,567 196,050 163 60,749.14 15,567 196,050 14,288 82 35,873.15 15,567 196,050 163 56,784.14 15,567 196,050 14,288 0 0.00 0 0 0 3,965.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0 0.00 0 0 0 0 0 0 0 115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65,247 1.對團體之捐助 65,24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5,247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補助外交部公務人員協會 03 105-105 外交部公務人員 協助該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 - 協會 法第8條鎖定事項。 (2)3911011020 - 外交業務管理 [1]協助經貿、學術及非政府 01 105-105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團體於國內辦理經 - 組織事務交流活動 貿、學術及非政府組織事務 交流活動。 (3)3911011400 65,247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1 105-105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類國際組織會議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5-105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5-105 中華民國國際經 補助該協會年度經費,主要 12,870 濟合作協會 從事國民外交,辦理國際性 活動經費。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5-105 世界自由民主聯 補助世盟年度經費。 12,414 盟中華民國總會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5-105 亞洲太平洋自由 補助亞盟年度經費。 3,076 民主聯盟秘書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5-105 亞太商工總會秘 補助該會年度經費。 4,371 書處 [7]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7 105-105 中琉文化經濟協 補助該協會辦理與琉球各界 - 會 互訪交流、推動經貿、文化 及農漁業合作等各項活動。 [8]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8 105-105 中華臺北亞太經 對APEC各項議題進行研究, 8,384 濟合作研究中心 推動文宣、建教及訓練等工 作。 [9]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9 105-105 太平洋經濟合作 參與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 8,132 理事會中華民國 委員會 [10]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0 105-105 臺灣民主基金會 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暨 16,000 捐助目標基金。 1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8,336,560 221,570 - 576 8,623,953 323,093 5,000 - 576 393,916 323,093 5,000 - 576 393,916 7 - - - 7 7 - - - 7 1,980 - - - 1,980 1,980 - - - 1,980 298,220 5,000 - 576 369,043 53,322 - - - 53,322 46,092 - - - 46,092 9,752 - - 76 22,698 14,063 - - 200 26,677 1,654 - - - 4,730 6,048 - - - 10,419 1,960 - - - 1,960 8,727 - - - 17,111 8,463 - - - 16,595 128,700 5,000 - 300 150,000 2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1 105-105 中德文化經濟協 補助該協會辦理我與德、奧 - 會 等德語系國家之交流活動經 費。 [1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2 105-105 中國回教協會 協助該會推動我國與回教國 - 家之關係,並彰顯我政府對 回教之重視。 [1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3 105-105 中阿文經協會 辦理活動增進我國民間團體 - 與中東回教之接觸與互動。 [1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4 105-105 民間企業 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 - 之僱用當地員工薪資、廠房 設備租金、融資利息及參加 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費用。 (4)3911011500 - 國際合作 [1]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1 105-105 民間團體 補助國內訓練機構辦理友邦 - 人員專業訓練及與非政府組 織共同推動國際合作計畫。 (5)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1 105-105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組織、慈善團體參 - 與國際救援。 2.對個人之捐助 -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1)3911011020 - 外交業務管理 [1]外交獎學金 01 105-105 學生 鼓勵對外交事務有興趣之青 - 年學子,投入外交工作行列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05-105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協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 02 105-105 因公傷殘公務人 對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予 - 眷 員遺眷 以協助。 (2)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03 105-105 旅外國人 對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困難時 - 3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40 - - - 140 559 - - - 559 740 - - - 740 18,000 - - - 18,000 17,308 - - - 17,308 17,308 - - - 17,308 5,578 - - - 5,578 5,578 - - - 5,578 3,000 5,374 - - 8,374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4,104 - - 4,104 - 4,104 - - 4,104 - 4,104 - - 4,104 3,000 420 - - 3,420 - 420 - - 420 - 420 - - 420 3,000 - - - 3,000 3,000 - - - 3,000 4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給予必要之協助。 3.對國外之捐助 - 0436 對外之捐助 - (1)3911011300 - 駐外機構業務 [1]協助駐地官員、僑團等辦 01 105-105 駐地官員、媒體 協助駐地官員、媒體、智庫 - 理各項活動經費 、智庫、學者、 、學者、僑團等辦理各項活 僑團 動經費 (2)3911011400 -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1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太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西及非洲地區友我國 - 家及團體參與或舉辦各項國 際交流活動。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歐洲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北美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友我國家及團體參與或舉 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或 - 舉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7]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7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組織辦理各項計畫 - 。 (3)3911011500 - 國際合作 [1]駐外技術服務 01 105-105 外國政府 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駐外技術服務及資訊通信 專案合作計畫。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2 105-105 外國政府 協助亞太友邦各項經建、社 - 會發展計畫經費。 [3]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3 105-105 外國政府 辦理亞西地區雙邊及多邊合 - 作計畫、專業技術訓練及檢 驗技術合作案;協助非洲友 邦國家經建社會發展,進行 5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8,010,467 211,196 - - 8,221,663 8,010,467 211,196 - - 8,221,663 - 76,196 - - 76,196 - 76,196 - - 76,196 158,291 9,000 - - 167,291 5,200 - - - 5,200 12,125 - - - 12,125 29,950 - - - 29,950 105,516 - - - 105,516 5,000 - - - 5,000 500 - - - 500 - 9,000 - - 9,000 7,723,014 126,000 - - 7,849,014 115,977 - - - 115,977 1,935,181 - - - 1,935,181 1,657,283 - - - 1,657,283 6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有關農業技術、醫療衛生或 永續發展等合作計畫等經費 。 [4]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4 105-105 外國政府 協助中東歐各國社區發展及 - 民生建設等計畫;與教廷及 歐盟合作計畫等經費。 [5]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5 105-105 外國政府 參與「艾森豪總統紀念堂」 - 籌建計畫。 [6]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6 105-105 外國政府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各友邦國家基礎民生建設 、電力及其他經建合作計畫 等經費。 [7]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7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參加或挹注國際組織基金及 - 參與國際組織多邊合作計畫 或活動經費。 [8]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8 105-105 外籍學生(人) 為促進交流,提供外籍學生 - (人)來臺就讀或從事研究, 設置「臺灣獎學金」及「臺 灣獎助金」培育友我人才。 (4)3911016100 - 國際關懷與救助 [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1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太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 [2]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2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西及非洲地區重大災變 - 之救助。 [3]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4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歐洲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 [4]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5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北美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 [5]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6 105-105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重大災變之救助。 [6]參與國際組織之關懷救助 07 105-105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 - 及重建 懷與救助活動。 [7]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關 08 105-105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發起之 - 懷救助及重建 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 7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1,300 - - - 11,300 6,300 - - - 6,300 3,547,008 - - - 3,547,008 72,920 126,000 - - 198,920 377,045 - - - 377,045 129,162 - - - 129,162 12,600 - - - 12,600 41,890 - - - 41,890 5,130 - - - 5,130 3,000 - - - 3,000 61,494 - - - 61,494 3,827 - - - 3,827 1,221 - - - 1,221 8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年均行 務管理有 01 隨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德國、奧 德國青年 建立臺德互訪交流管道並 105.01-105.12 13 1 進對我 與德國青年公務聯盟交流 地利 公務聯盟 提升兩國合作關係。 解並提 94 年均行 務管理有 02 隨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中南美地 中美洲人 增進我對中美洲邦交國政 105.01-105.12 9 1 進對我 與中美洲友邦互訪交流94 區 事行政機 治體制及行政實務之瞭解 解並提 關 ,提升彼此政府效能、建 立互訪機制。 二.視察 務管理 無 03 赴駐外館處督考境外財產 歐洲地區 駐外館處 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赴 105.01-105.12 14 2 管理業務94 駐外館處訪察境外國有財 產及實地督導。 作業辦 務管理無 04 赴駐外館處督導館舍購置 亞太、歐 駐外館處 派員視察新購館舍及工程 105.01-105.12 4 12 。 業務94 洲及北美 施工查核相關事宜。 地區 務管理 無 05 外館人事業務督導及駐地 中南美地 駐外館處 為辦理駐外館處分級、地 105.01-105.12 8 2 工作生活考察94 區 域加給、房租補助及駐外 機構統一指揮等業務需要 ,訪查各館處,以期更深 入瞭解其運作及駐地生活 情形。 務管理 無 06 駐外館處政風業務查察及 亞太、亞 駐外館處 赴駐外館處實施館官舍反 105.01-105.12 10 5 密碼督考業務94 西及歐洲 竊聽檢測、疑涉洩密或貪 地區 瀆案件查察、政風業務暨 法令宣導、密碼督考業務 。 務管理 無 07 海外電務視導、新型保密 亞太、亞 駐外館處 執行任務包括:1.新型保 105.01-105.12 13 8 通訊裝備建置後續更新維 西、非洲 密通訊裝備建置後續更新 運作業、保密電話增建架 、歐洲、 及維運作業;2.外館電務 裝作業、及保密通訊裝備 北美及中 密碼作業實地督考、密件 故障排除 (分6批次辦理, 南美地區 運補收繳、保密通訊裝備 每次1-2人)94 維保及保密(防)座談宣導 ;3.保密電話增建架裝案 ;4.保密通訊裝備故障排 除等。 務管理 無 08 駐外機構會計事務處理94 亞太及北 駐外館處 鑑於駐外機構人員調動頻 105.01-105.12 11 2 美地區 繁且會計人員多由外領人 員兼任,為加強兼辦會計 1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德互訪交流管道並 德國青年 德國、奧 人事行政總處與德 85 108 7 200 外交業務管理 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均行 國合作關係。 公務聯盟 地利 聯盟交流94 文本部派員隨團,以增進對我 駐外館處人事運作之暸解並提 升我與友邦交流合作。 中南美地 人事行政總處與中 對中美洲邦交國政 中美洲人 121 54 13 188 外交業務管理 有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均行 及行政實務之瞭解 區 訪交流94 事行政機 文本部派員隨團,以增進對我 彼此政府效能、建 關 駐外館處人事運作之暸解並提 機制。 升我與友邦交流合作。 督考境外財產管理 歐洲地區 駐外館處 政部國有財產局赴 231 193 16 44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處訪察境外國有財 地督導。 察新購館舍及工程 督導館舍購置業務 駐外館處 亞太、歐 893 318 29 1,24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 核相關事宜。 洲及北美 法」規定辦理工程查核。 地區 中南美地 務督導及駐地工作 駐外館處分級、地 駐外館處 308 117 9 434 外交業務管理 無 區 、房租補助及駐外 一指揮等業務需要 各館處,以期更深 其運作及駐地生活 風業務查察及密碼 駐外館處 館處實施館官舍反 亞太、亞 445 313 38 796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西及歐洲 測、疑涉洩密或貪 查察、政風業務暨 地區 導、密碼督考業務 導、新型保密通訊 1,006 亞太、亞 駐外館處 務包括:1.新型保 619 40 1,665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西、非洲 續更新維運作業、 裝備建置後續更新 、歐洲、 建架裝作業、及保 作業;2.外館電務 北美及中 故障排除 (分6批次 業實地督考、密件 南美地區 1-2人)94 繳、保密通訊裝備 保密(防)座談宣導 密電話增建架裝案 密通訊裝備故障排 亞太及北 駐外館處 計事務處理94 外機構人員調動頻 248 149 19 416 外交業務管理 無 美地區 計人員多由外領人 ,為加強兼辦會計 2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人員之會計觀念、熟悉相 關規定及瞭解新版駐外機 構會計系統之操作,擬分 區辦理會計講習,以實地 瞭解、督導及協助駐外機 構帳務處理。 務管理無 派員隨 09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中南美地 駐外館處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105.01-105.12 20 1 處財務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94 區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 務管理 無 10 資安稽核及督導94 亞太、亞 駐外館處 配合國家安全局,派員赴 105.01-105.12 21 4 西、非洲 我駐外館處執行資通安全 及歐洲地 之查核、督導及網路系統 區 建置。 務管理 無 11 涉外法律案件處理84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協助及宣 105.01-105.12 5 1 導有關訴訟或其他文書之 送達處理流程、旅外國人 申請喪失國籍之辦理程序 (層轉業務)、訴願案件 之處理流程(含爭議個案 之意見交換)、司法互助 案之探討及說明駐外館處 受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囑 託於駐地調查證據之處理 方式。 構業務 無 12 資安設備建置及資訊技術 北美及中 駐外館處 定點派駐資訊專業人員協 105.01-105.12 115 2 協助94 南美地區 助駐外館處建立資安防護 等 體系及提供技術協助。 務管理 無 13 外館稽察94 亞西及中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實地稽查 105.01-105.12 8 10 南美地區 ,瞭解駐館的政策執行、 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及僑 務管理等,確實掌握並協 助解決駐館實際問題。 三.訪問 務管理 無 14 採訪91 印尼 我國駐地 採訪我與印尼雙邊經貿關 105.01-105.12 9 1 機構及當 係之發展。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務管理 無 15 採訪91 奈及利亞 我國駐地 採訪我與奈及利亞雙邊經 105.01-105.12 10 1 3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會計觀念、熟悉相 及瞭解新版駐外機 系統之操作,擬分 會計講習,以實地 督導及協助駐外機 處理。 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中南美地 查核駐外館處財務 駐外館處 105 126 14 245 外交業務管理 無 審計部每年均行文本部派員隨 支處理情形。 區 形94 同,以協助查核駐外館處財務 收支情形。 家安全局,派員赴 亞太、亞 駐外館處 督導94 624 622 178 1,424 外交業務管理 無 館處執行資通安全 西、非洲 、督導及網路系統 及歐洲地 區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件處理84 駐外館處協助及宣 34 27 1 62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訴訟或其他文書之 理流程、旅外國人 失國籍之辦理程序 業務)、訴願案件 流程(含爭議個案 交換)、司法互助 討及說明駐外館處 或其他行政機關囑 地調查證據之處理 置及資訊技術協助 1,172 駐外館處 駐資訊專業人員協 北美及中 1,343 - 2,515 駐外機構業務 無 館處建立資安防護 南美地區 提供技術協助。 等 亞西及中 駐外館處 駐外館處實地稽查 1,349 447 204 2,00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南美地區 駐館的政策執行、 理、行政管理及僑 等,確實掌握並協 駐館實際問題。 與印尼雙邊經貿關 我國駐地 印尼 35 57 3 95 外交業務管理 無 展。 機構及當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與奈及利亞雙邊經 奈及利亞 我國駐地 41 76 3 120 外交業務管理 無 4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機構及當 貿關係之發展。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務管理 無 16 採訪91 歐美及亞 駐外館處 執行光華雜誌年度國外刊 105.01-105.12 9 4 太地區 、臺商 物採訪計畫。 5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之發展。 機構及當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華雜誌年度國外刊 駐外館處 歐美及亞 103 166 - 269 外交業務管理 無 計畫。 、臺商 太地區 6 外交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3,240,464 - - 8,741,727 21,982,191 01 一般公共事務 13,240,464 - - 8,741,727 21,982,191 134 部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479,274 - - - 576 479,850 22,462,041 一般公共事務 479,274 - - - 576 479,850 22,462,041 135 外交部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3及以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駐泰國代表處館 101-105 4.66 2.84 - 1.82 - 1.為推動駐外機構購 舍購置計畫 建館官舍計畫,「 外交部購建駐外單 位館、宿舍分級表 」奉行政院102年1 0月28日院臺外字 第1020064957號函 同意備查,優先購 建(置)館處包括 駐芝加哥辦事處、 駐泰國代表處、駐 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表處等12個館處, 將視駐外機構客觀 因素、計畫實際執 行情形及可用資源 概況等分年辦理。 2.駐泰國代表處館舍 購置計畫,奉行政 院102年12月30日 院臺外字第102007 8798號函及100年1 0月24日院臺外字 第1000054995號函 核定,總經費465, 907千元,分年辦 理,101至103年度 已編列283,605千 元;本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182,302 千元。 駐洛杉磯辦事處 105-107 8.86 - - 0.01 8.85 本計畫已函報行政院 館舍購置計畫 ,本案預計於107年 完成購置,105年度 先期規劃費預算編列 於「營建工程」工作 計畫。 137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95,763 合計 369,969 536,733 1,500 1.3911010100 1,250 250 一般行政 1,500 (1)故宮協助掃描本部寄存 105-105 委請故宮將本部寄存之民國百年來條 1,250 250 之民國條約協定 約協定掃瞄上網,供各界閱覽。 18,229 2.3911011000 6,974 11,051 外交業務 18,229 3911011020 6,974 11,051 外交業務管理 2,100 (1)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105-105 針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委託進行深 400 1,700 及委託辦理相關活動 度研究,或協助推展相關活動。 564 (2)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 105-105 委託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建立國 282 282 之最新發展 際法及國內法學者專家之專業諮詢管 道,並依本部需求撰擬專業研究報告 ,以為決策之參考。 11,000 (3)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 105-105 委請學者專家前往東協各國智庫訪問 4,400 6,600 研究計畫 ,在我國及東南亞辦理策略性協商會 議,進行東協專案研究計畫。 1,562 (4)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105-105 委外辦理我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1,251 186 織研究案 之研究工作。 1,403 (5)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105-105 委託我國內外學術機構或NGO團體以 350 983 會議活動案 「我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活動 」之相關專題進行專案研究。 1,100 (6)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 105-105 委外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 - 1,100 隊選拔活動 拔活動,內容包含設計網站、聘任宣 傳代言人及主持人、籌辦記者會、舉 辦初決賽、製作剪輯比賽實況母帶及 安排影片播放事宜等。 500 (7)民意調查 105-105 委請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公眾意見調查 291 200 。 78,150 3.3911011400 5,100 62,150 國際會議及交流 70,000 (1)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 105-105 委託專業展覽機構前往我邦交國家或 1,100 58,000 新興市場辦理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 我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5,000 (2)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 105-105 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涉外事務。 4,000 1,000 138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71,897 117,164 - 合計 1,095,763 - - - 1.3911010100 1,500 一般行政 年來條 - - - (1)故宮協助掃描本部寄存 1,500 。 之民國條約協定 204 - - 2.3911011000 18,229 外交業務 204 - - 外交業務管理 18,229 進行深 - - - (1)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2,100 。 及委託辦理相關活動 建立國 - - - (2)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 564 諮詢管 之最新發展 究報告 庫訪問 - - - (3)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 11,000 協商會 研究計畫 際組織 125 - - (4)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1,562 織研究案 團體以 70 - - (5)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1,403 際活動 會議活動案 籽隊選 - - - (6)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 1,100 聘任宣 隊選拔活動 會、舉 母帶及 見調查 9 - - (7)民意調查 500 10,900 - - 3.3911011400 78,150 國際會議及交流 國家或 10,900 - - (1)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70,000 ,協助 務。 - - - (2)委託亞東關係協會處理 5,000 139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000 涉外事務 3,150 (3)辦理亞太地區文化外交 105-105 委託辦理亞太地區文化日活動。 - 3,150 活動 97,884 4.3911011500 356,645 463,282 國際合作 81,881 (1)駐外技術團及專案計畫 105-105 委託辦理亞太、亞西、非洲、拉丁美 259,673 266,164 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駐外技術團及相 關專案計畫。 16,596 (2)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 105-105 於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辦理 14,241 41,235 合作計畫 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 作計畫。 48,190 (3)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 105-105 委託辦理各項專業研習班,洽邀各國 - 48,190 摩及進修計畫 學員來臺參訓。 10,000 (4)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 105-105 委託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派遣專 27,973 27,800 海外評估規劃督導管理 家赴海外地區評估計畫成效、規劃及 等計畫 業務督導、技術團等委辦計畫管理費 及技術團綜合計畫等。 48,487 (5)外交替代役 105-105 委託辦理第15至16屆外交替代役男赴 9,698 38,789 任、服役及退役相關事項。 5,000 (6)ICT菁英班 105-105 委託辦理ICT菁英臺灣研習班等友邦 - 5,000 人員訓練計畫。 19,000 (7)臺巴工業區管理計畫 105-105 臺巴工業區所需營運管理費用、訴訟 7,521 11,479 及律師相關費用,以及未來處分過程 相關費用等。 33,766 (8)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 105-105 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 31,583 2,183 語教師派遣 除推廣華語教學外,有助於文化及教 育交流。 5,500 (9)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105-105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 - - 例實施前,我駐外技術人員相關退休 及福利未盡完善,爰訂定旨揭計畫照 顧辦法。 13,464 (10)遠朋國建班 105-105 委外辦理遠朋國建班,邀請友我國家 - 13,464 具潛力之人才及菁英來華參訓。 6,000 (11)臺灣獎學金等委辦計畫 105-105 委外辦理獎助金之核發、結報及受獎 2,847 2,973 學生(人)在臺接待等事項。 10,000 (12)APEC數位機會中心轉型 105-105 協助亞太地區相關國家縮小數位落差 3,109 6,005 140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涉外事務 。 - - - (3)辦理亞太地區文化外交 3,150 活動 60,793 117,164 - 4.3911011500 997,884 國際合作 拉丁美 - 56,044 - (1)駐外技術團及專案計畫 581,881 團及相 邦辦理 - 61,120 - (2)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 116,596 技術合 合作計畫 邀各國 - - - (3)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 48,190 摩及進修計畫 派遣專 54,227 - - (4)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 110,000 規劃及 海外評估規劃督導管理 管理費 等計畫 役男赴 - - - (5)外交替代役 48,487 等友邦 - - - (6)ICT菁英班 5,000 、訴訟 - - - (7)臺巴工業區管理計畫19,000 分過程 派遣, - - - (8)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 33,766 化及教 語教師派遣 設置條 5,500 - - (9)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5,500 關退休 計畫照 我國家 - - - (10)遠朋國建班 13,464 。 及受獎 180 - - (11)臺灣獎學金等委辦計畫 6,000 位落差 886 - - (12)APEC數位機會中心轉型 10,000 141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0,000 計畫 ,並與相關機構進行合作計畫。 142 部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計畫 14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 一、通案決議部分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 億元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不予保留。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380億元如下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 出售;釋股對象以政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 費用併同調整。 預算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 45億元 控股公司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 255億元 公司 合 計 380億元 (二) 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 遵照決議辦理。 屬統刪項目如下: 1. 油料:統刪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理離 島載客船舶油價補貼0.07 元、公路總局辦 理公共運輸油價補貼1.05億元。 2.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3. 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外交 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工 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械及設 備檢查與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 偵測犬業務、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 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 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 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 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 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 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 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 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 導計畫、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理國家度量 衡標準實驗室整體運作與發展及民生化學 14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量標準計畫統刪1%外,其餘統刪10%,其 中大陸委員會、考試院、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 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疾病 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保險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 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 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 察院、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 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 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 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 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 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 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 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 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 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 輔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相 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 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營建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業處、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14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種苗改 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 巡防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人事行政 總處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 務計畫、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 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 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保護服務業 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海洋巡 防總局艦艇歲修及機械儀器養護費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國 史館臺灣文獻館、中央研究院、行政院、 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公 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 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 博物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 14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康保險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主管、新 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 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 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工業局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 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 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 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 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 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 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 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主計總處、國家發 展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 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社會及 家庭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檢查局、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 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委員國會交流事務 14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 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 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 餘統刪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 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 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試院、銓 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 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業局、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 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工保險局、勞動力發 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動及職 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 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 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 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 14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檢驗所、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檢查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 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8. 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 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駐外機 構業務計畫、法務部主管、食品藥物管理 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 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 易委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消防署 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 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 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 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國家文官學院 及所屬、監察院、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 駐外機構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 畫與汰換駐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主 管、勞工保險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 分局檢疫行政大樓興建工程、衛生福利部 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 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社會救助業務、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 14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海岸 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海洋巡防總局艦 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不 刪;科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統 刪1%;文化部主管統刪3%;國立故宮博物 院故宮南部院區籌建計畫統刪4%;教育部 主管統刪7%外,其餘統刪8%,其中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 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 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 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內政部、役政署、國防部、財政部、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蒙藏委員會、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 所、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 15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警政 署及所屬、外交部、教育部主管、法務部 主管、勞工保險局、漁業署捐助各級漁會 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導、 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發展計畫、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 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 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健全緊急醫 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 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 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 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管、科技部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財 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 究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科技預算、智 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 統刪1%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員會 及所屬、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國防部 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核能研究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 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 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 會救助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食 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 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 及家庭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 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役政署、觀光局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 15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 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總處 退休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國立 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不含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 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 立法院主管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統刪30% 外,其餘統刪1%,其中中央研究院、主計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 中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 公共工程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 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 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 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 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 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 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水利署 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 15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及職業 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茶業改良 場、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環境保護署、環境檢 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 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3. 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2億元。 (三) 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柴油 遵照決議辦理。 價格亦不斷下跌;日前中油再度宣布自2015 年1月12日起調降各式汽、柴油價格,其中95 無鉛調降為每公升24.6 元,較編製104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按每公升35.1元編列, 已有大幅差距;爰予減列104年度中央政府各 機關油料費30%;另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油 價大幅波動,則在油料用量之共同標準範圍 內,各機關應依以下原則辦理,主計總處並 應追蹤控管執行情形: 1.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結餘 部分並不得移為他用。 2.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得以 各機關第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不敷,得 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四) 針對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自由經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濟示範區」相關預算共計編列75億9,945萬 5,000元,包括: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1,670 萬元、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列20萬元、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編列3億8,573萬元、衛生福利 部 編 列1 億 4,600萬 元、 經 濟特 別收 入 基 金 1,000 萬 元 、 桃 園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6,400 萬 元 、 臺 灣 港 務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34 億 3,715萬1,000元、航港建設基金35億3,477萬 4,000元、農業特別收入基金490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於 102年8月啟動第1 階段推動計畫,自貿港區 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1階段之核心,惟推動效 益卻未如預期,無法彌補我國港埠整體進出 15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口貨物流失量,且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 工人數未見成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貿易 港區歷年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 數觀之,推行自由貿易示範區計畫後,入駐 港區事業 數及進 用員工 人數亦 未見明 顯成 長;另示範區104年度關鍵績效指標考核面向 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一,有欠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 尚未三讀通過,各部會即逕自編列該預算執 行計畫,實有未當。事實上,就政府不斷宣 傳國際的案例:韓國仁川自經區言之,現已 證明也將面臨推動困難之困境,事實上,由 於外國人移住率過低、招商不易、無法吸引 國外資金流入,以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 因素,近年來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 狀況,出現了諸多的批判。而面對中國上海 自貿區實施一年來發現,其光環不但嚴重消 退,實施成效更是完全不如預期,但台灣卻 為了企圖與中國對接,不斷以此推銷台灣自 經區的設立優勢,用錯誤的觀念及手段,實 難以帶動台灣經濟升級,更無法為台灣悶經 濟注入新的成長動力,且因示範區特別條例 尚未審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自由港區等 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衛 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不涉及 落實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關預算得編 列執行外,其餘不得編列。 (五)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府之 遵照決議辦理。 補助與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策 任務為設置目的,且各該薪資待遇均已相當 優渥。因此,相關福利經費之支用更應撙節, 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或有浪費政府資源 之嫌。爰自104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 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 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 (六) 根據審計部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 遵照決議辦理。 告指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152個,基 金總額高達2,423億8,298萬餘元。然諸多財 團法人財源自籌能力不足,高度仰賴政府財 15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源挹注;依決算審核結果,152個財團法人102 年度營收來自政府捐補助(不含捐助基金) 或委辦之金額高達近470億元,超過年度整體 收入之50%。其中有60家政府捐補助及委辦經 費占其年度收入比例逾50%,當中有42家超過 70%,逾90%者亦不在少數。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置任 務,或因時空環境變遷致設立目的已不復存 在,或功能重疊,或已不具實質效益……, 本 院 審 查 10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時 決 議:「……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6個月內針對 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 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 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 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 及退場計畫。」,惟迄今僅見公設財團法人 不斷設置,卻未見有退場或整併者;長此以 往,不僅浪費行政資源,更將形成政府財政 負擔。 爰此,104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 及非營業基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 務已達成、或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 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質或業務相近 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程,並 向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報告。 (七)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最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高3個月薪俸額)」,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中,亦列有眷屬死亡之「喪葬補助 (最高5個月薪俸額)」之生活津貼,惟該「生 活津貼」之規定,並未有法源依據。 公教人員保險既已有眷屬喪葬給付,實 已不須再另行由政府預算編列所謂「喪葬補 助」,且補助標準還過於保險給付。其他社 會保險,如「勞工保險」,亦係將眷屬死亡 之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而未有其他 政府補助。基於該「喪葬補助」生活津貼係 無償性之補助,與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 之交付而生之補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 為補助標準,況月俸愈高者,反而獲得政府 15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愈多之補助,亦有違常理;現行軍公教人員 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俸額做為補助 基準尚有斟酌空間,建請行政院於6個月內檢 討研議其合理性。 (八)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 遵照決議辦理。 目分類定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規定「各 機關應詳實按照所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 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各項費用應歸屬之科 目」。惟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盡清楚, 或有明知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如, 明知須列為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 立法院統刪為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一般 事務費」;或明知實際用途為補助,須於預 算書中表列,並於機關網站上揭露,卻以「分 攤」經費為由改列為「一般事務費」,逃避 監督。爰要求行政院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 依照所訂標準編製預算,主計單位並應盡預 算編審之責,確實審核;日後經查出有未依 規定編製預算者,機關單位首長、相關人員 應予懲處。 (九)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 一、 本部依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 所撻伐,行政院於99年即鼓勵行政部門辦理 意事項」運用勞動派遣人力,並於要派 勞務採購時,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 契約到期後檢討賡續運用勞動派遣之 理;但從行政院各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攬人 必要性,另定期辦理相關宣導說明會, 力的工作內容觀之,多數工作要派機構仍須 及不定期訪查各要派單位及派遣勞 直接行使指揮監督權,而各部會卻為配合行 工,以督促各要派單位辦理勞工權益事 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 項(如檢視派遣廠商與勞工之契約是否 遣與承攬之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 符合勞動相關法規、要派單位是否建置 低,但勞務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勞工權益申訴管道等)。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約定, 二、 本部持續遵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 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 動修訂之「勞務承攬」相關規範,除配 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 合申報每季勞務承攬概況,並依規定針 約而指派所屬勞工(擔任履行輔助人)至定 對承攬人數增加情形要求本部各單位 作人處提供勞務之場合;勞動承攬外觀上似 敘明原因,以為管控。 乎與勞動 派遣相 近,但 二者間 主要差 異在 三、 俟勞動部與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改善計 於:承攬 業者並 未將指 揮監督 權讓與 定作 畫及訂定相關注意事項,當配合辦理相 人,而勞動派遣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 關事宜。 揮監督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確定 15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義派遣及 承攬造 成各界 多有誤 解,已 屬失 職;而行政院對勞務承攬不斷增加之怪象, 非但視而不見,且昧於事實,放任各部會將 應運用勞動派遣人力之事項,任意以勞動勞 務承攬為之,尤屬不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責成勞 動部明 確定義 勞動派 遣與勞 務承 攬,並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 體實施期程。 2.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 政院運用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意 事項」。 3.於104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討勞 務採購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之 需求。 4.依勞動部之定義,於105年度起中央政府總 預算書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實 際運用情況。 (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第14款明文 遵照決議辦理。 規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足通風、採 光、照明、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提供 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同法第26 條亦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 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人有關 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關安全 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會福 利基金會卻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即便寒流 低溫特報,員工在戶外低氣溫環境工作只能 自行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袖衣服內,與其他 在院區內行走身著保暖外套其他人員相較保 暖性不足。顯然,立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 於低氣溫戶外工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 保護措施,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會福 利基金會亦承攬多家公家機關清潔勞務採購 案,包含監察院、科技部、高速公路局北區 工程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等等中央政 府機關單位。 15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病, 政府機關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事業單 位督促承攬商符合相關法令之責任,爰要求 各政府機關應優先督促清潔勞務承攬商針對 戶外工作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服。 (十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101年被前行政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院長江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後, 功能不彰,未能確實保護消費者,在歷次食 安風暴中,也未能發揮領頭羊角色保護消費 者權益、提出團體訴訟,顯見當初行政院組 改決策之不當。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元、消 費項目與爭議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保護法 裡的定型化契約範本早已不符時代所需,許 多民眾根本不知道消費者保護法能申訴及調 解消費爭議,遠不如媒體的爆料專線。爰要 求行政院應強化消費者保護處職能,並與食 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調,定期就特定產品稽 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二) 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捐、補 本部對於民間團體申請補(捐)助案件, 助費,有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乎占其整體 向秉持公平、公正、公開之程序辦理, 預算九成。其中有為數不少的捐、補助費, 每年補(捐)助資訊均列於本部對外網 係對團體及私人補助,惟如此龐大金額之預 站「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提供民眾查 算,許多部會及所屬卻未於官方網站設有專 閱。 區,致民眾及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 請捐、補助費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 甚或因不知有相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 益受損。為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 訊,保障民眾知的權利,爰要求行政院及所 屬應要求各部會應將「申請捐、補助費用之 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內,以利民眾查閱。 (十三) 行政院於93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載行 本部及所屬機關制訂或修正法規命令或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法令等重 行政規則時,均依照法制作業程序檢附 要事項,以達政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 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以利其他機關與 權益之目的,特發行「行政院公報」,並建 人民瞭解本部制訂或修正法規之意旨, 置「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惟查該網站部分 確保人民知的權利。 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 未檢附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 政府機關修正之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 15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公報未來刊載法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說 明及對照表,以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 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 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 與。 (十四) 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行政 遵照決議辦理。 中立原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總統任期 屆滿前一年內,政府政令宣導廣告應限於社 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疏導、災害防救、傳 染病防治、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或新法令及 政策實施等之宣導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治 性宣導廣告。 (十五) 鑑於原住 民族及 離島等 地區因 地理環 境特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殊,受限於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康照護 服務相較台灣本島,普遍有不充足與不完善 之情形。為使該等地區民眾獲得平等之完善 醫療與照顧,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 關「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保健 相關服務所需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請 行政院責成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賦額 度。 (十六) 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 103 年 8 月 1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日正式開 幕,肩 負國家 社會大 眾之深 刻期 望,基於兒童是國家未來的重要棟樑,其健 康代表著國家未來的競爭力,惟面對少子化 問題日益嚴重的台灣,兒童健康問題卻仍未 受到政府高度重視。基此,為落實臺大醫院 兒童醫院提供國家級兒童醫療服務、研究及 教學之任務,特建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 104 年度起,應於業務計畫中,匡列預算納入 兒童醫學相關研究主題(例如:一般兒科教 學研究、兒童急診教學研究、兒童不當對待 (虐待)教學研究、兒童健康褔祉指標教學 研究、兒童社區醫學教學研究、青少年醫學 教學研究……等等相關研究),並提撥一定 比例預算、專款專用做為兒童醫院之臨床教 學研究用途,以培養我國兒童醫療與保健人 才、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我國兒童健 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醫療照顧水準, 15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捍衛國家兒童健康之 使命。 (十七) 中華民國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務部分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入、歲出之各 款、項、目涉及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 部分(如營業盈餘或作業賸餘繳庫等項目), 審查報告本應予「暫照列,俟附屬單位預算 審議確定,再行調整。」惟倘委員會在審查 時,已就該部分預算作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 或相關決議,審查總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審 查結果,並予照列。 (十八)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 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100年度經營績效獎 金適用96年修正之「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 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外交部主管 (一) 洽簽FTA或ECA為政府施政重點,然與我國洽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簽FTA者皆非主要貿易國家,外交部作為對外 第 10333508060 號函,彙整經濟部所提 推動主責單位對提昇我國貿易條件,增進商 資訊,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責無旁貸。建請外交部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並函送立 宜與經濟部及相關部會研議規劃,建立優先 法院。 順序及整體布局,擬訂策略加速洽簽FTA及加 入UNFCCC、ICAO等國際組織。 (二) 有鑑於馬政府力促通過與中國洽簽ECFA下的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服務貿易與貨品貿易協議,執政當局不斷地 第 10333508060 號函,彙整經濟部所提 以需先簽訂此兩協議後,臺灣始有機會開始 資訊,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TPP或RCEP之談判。此舉顯已本末倒置,政府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並函送立 不僅未將盤點國內各產業是否達到TPP所要 法院。 求的自由化程度、敏感產業對於自由化的衝 擊是否已做好準備與轉型等相關配套措施置 於首要之務,卻將應放置於最末端之駐外使 節遊說工作擺在首位,甚而在103年2月中旬 召回我17國駐外代表回國接受為期4天的「魔 鬼特訓─我國加入TPP及RCEP策略規劃研習 會」,如此亂無章法、毫無步驟之方式,全 然無法展現臺灣謀求國際生存之道的決心。 16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要求外交部應展現「務實的想法」與「具體 的決心」,並與經濟部於1個月內提出具體策 略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避免我 國於全球經濟面臨邊緣化之危機。 (三) 有鑑於在洽簽FTA上,除了經貿專業之議題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外,外交部已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 第 10333508060 號函,彙整經濟部所提 但已簽署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所 資訊,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之部分,對提昇我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並函送立 國之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 法院。 之助益有限,要求外交部儘速於1個月內與經 濟部進行研議,建立洽簽FTA優先順序及整體 布局,擬訂策略,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 貿易。 (四) 有鑑於太平洋夥伴協定(TPP),據傳美國表 一、 食安優先:國民健康及食品安全是 示「No pork, No talk(沒有美豬沒有談判)」, 我政府處理美豬案最優先考量,現 雖然加入TPP是我國經貿希望,但若是需要開 階段我政府仍只允許不含萊劑之美 放美豬進 口,外 交部及 相關部 會應謹 慎考 豬進口。同時,維持臺美良好溝通 慮,以免影響我國豬農生計。 亦是目前臺美關係主軸,盼藉由對 話與協商,能妥善解決此一貿易議 題。 二、 爭取加入 TPP 係我政府當前重要工 作:TPP 係美「向亞洲再平衡」政策 之重要一環,臺灣有極高之參與意 願,美方對此亦甚了解。自 103 年 以來,陸續有美國務卿凱瑞、國務 院亞太助卿羅素(Daniel Russel)、 國務院經濟暨商業事務局助卿芮福 金(Charles Rivkin)等資深官員公 開表達歡迎我加入 TPP 之意願。凱 瑞國務卿並表示,美行政部門已就 TPP 相關資訊與我分享。104 年 5 月 羅素助卿進一步稱,美方如同其他 11 個 TPP 成員,均將認真考慮(give serious consideration)臺灣作為 TPP 候選成員。鑒於 TPP 係一高標 準、全面性之區域經濟整合機制, 我國需持續推動經貿自由化,以符 合 TPP 之標準。本部已請駐外館處 積極宣介我與紐、星簽署經濟合作 16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協定之成果,以及推動法規鬆綁之 具體進展,以爭取各國支持。 (五) 外交部以前年度施政執行重點指出,自馬總 本項已於 104 年 6 月 12 日以外歐盟字第 統於97年就任後,歐盟及歐洲議會已25度發 104195196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布友好聲明,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 及「臺歐盟洽簽經濟合作協議」。馬總統也 多次於公開場合表示希望能與歐盟儘速簽署 經濟合作協定及雙邊投資協定,外交部及經 濟部等相關部會應針對「推動歐盟洽簽經濟 合作協議」策略與時程,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專案檢討報告,以釋眾疑。 (六) 外交部之「國際會議與交流」工作計畫,內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1 月 7 日以外國組 容第1項即指出其主要工作之一為:「深化參 五 字 第 10427500240 號 函 就 試 與 與已加入國際組織,並爭取加入、參與國際 INTERPOL 建立情資交換管道相關辦 組織或活動」。我國外交空間雖受限制,但 理情形送立法院。 外交部應 以積極 主動態 度持續 拓展對 外關 二、 本部與內政部警政署及刑事局先後 係,並選擇優先順序力求突破,以強化國家 於 104 年 3 月 10 日及 4 月 30 日會 安全與全民利益。年來我國在加入國際民航 商推案策略。 組織上獲得進展,外交部應循此案例拓展外 三、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 5 月 21 交空間。國際網路詐騙、護照偽造、金融犯 日審議並通過眾院第 1853 號法案, 罪、跨國洗錢、恐怖攻擊、販毒走私、非法 支持我成為 INTERPOL 觀察員。 槍械等案例層出不窮,皆涉國家安全與國人 四、 基於維護我國境安全及避免成為跨 生命財產保護,而此些事務皆與國際刑警組 國合作打擊犯罪之缺口,本部將與 織(Interpol)有關。該組織又為全球僅次 內政部警政署保持密切聯繫,持續 於聯合國之第二大國際組織,其重要性及對 爭取國際支持我參與 INTERPOL。 我國安之功能極為顯著。請外交部將重返國 際刑警組織,列為本預算工作計畫項下之優 先項目,積極主動協助內政部警政署規劃執 行「參加國際刑警組織」工作,並就執行成 效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報。 (七) 有鑑於我 國貿易 主要競 爭國─ 韓國已 與東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組字 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坡也已加入東 第 10333508060 號函,彙整經濟部所提 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FTA, 資訊,撰擬我國推動對外洽簽經濟合作 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我國目前已洽 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之策略,並函送立 簽之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且進程相當緩 法院。 慢。建請外交部應重新檢討策略,加速與主 要貿易國家洽簽FTA,爭取加入TPP及RCEP, 以拓展我國貿易。 16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八) 97年馬政府上任至今,推動參與聯合國和世 本項已於 104 年 6 月 3 日以外國組一字 界衛生組織預算經費逐年減少。我參與聯合 第 104275133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國及其專門機構之相關經費,從民進黨執政 院。 時期的97年度2億4,700萬元,到104年度相關 經費只剩7,500萬元,6年前聲稱要「重返聯 合國、WHO、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等4 大國際組織之進度不如預期。外交部應針對 我國加入聯合國及WHO之規劃與策進作為,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 臺灣語文教育長期重歐輕亞,而亞洲中,又 本部目前針對東南亞語言人才培訓規劃主 重日韓、輕東南亞,我駐外人員連當地語言 要包括下列三項訓練: 都不通,上談判桌先輸一半。由於近年來東 一、 駐地語言學習補助:歷年提供非英語地 南亞地區 的經貿 整合均 呈現快 速發展 之態 區駐外同仁學習非考取語組之駐地語 勢,加上我國與東協國家如新加坡、菲律賓、 文補助,其中東南亞地區目前計補助派 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都具有貿 駐印尼、泰國、越南及胡志明市等館處 易、投資、產業、文化、教育等各層面的密 人員共 19 人。 切合作關係,區域經濟已然成形,然我國懂 二、 特殊語言班:為配合當前經貿政策及因 東南亞語言之外交人員不多,為加強我國與 應外派需求,外交學院辦理「特殊語言 東南亞各國經貿及文教關係能更為進步,並 班—東南亞語言」 ,設計越南語、馬來/ 進行相關議題深入研析,研擬參與區域經貿 印尼語、泰語及菲律賓(泰加洛)語等 整合各種策略或模式,外交部當務之急應建 課程,除要求外派東南亞地區之同仁全 立培養我派駐東南亞地區之談判人才,以有 員參訓,部分課程亦開放同仁選修。 效拓展外交關係。 三、 選送新進人員赴國外學習特殊語言:迄 今已派送 9 名新進人員赴國外學習越 南語、印尼語、泰語等,另為落實訓用 合一,派送國外(含東南亞地區)學習 特殊語言者,訓練結束後並視相關館處 出缺情形派送服務。 四、 加強談判人才培養:本部為培養談判人 才,除分別於 102 年及 104 年派員參加 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 班外,另於 103 年自辦 3 梯次,每梯次 3 日之外交人員經貿研習營,以加強談 判人才之培訓。 (十)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統計,伊波拉出血熱 持續由我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 制署透過 (Ebola Hemorrhagic Fever)疫情擴大,截 「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國際衛生 至103年9月17日為止,獅子山計有1,735個病 條例」(IHR)窗口、以及我駐外館處與 例,其中580人死亡,賴比瑞亞則有2,812個 WHO 切取聯繫,蒐集疫情最新資訊。倘我 病例,其中1,491人死亡。由於本波西非伊波 國出現疫情,我疾管署將即透過 IHR 管 16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拉出血熱病毒感染致命率高達65%,為維護國 道通報,並由駐處洽 WHO 尋求支援。 人安全,避免國人於外國染病,或有外籍旅 客將病毒帶入臺灣,外交部應積極與國際防 疫進行合作事宜與美國疾病防治中心 (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 CDC)、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國際衛生 條例」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等窗口保持聯繫,以加強防疫措施。 (十一) 經查外交部103年辦理「青年大使赴海外交流 本部自 103 年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 計畫」,共邀請國內44所大專院校、128位學 計畫」後,積極加強與行政院原住民族 生,參訪32個國家,有效拓展我國青年學子 委員會合作,函請該會推薦我國專精原 視野及宣介臺灣國際地位。鑑於原住民文化 住民族文化之專家學者,邀請渠等擔任 元素亦是臺灣本土文化重要的一部份,要求 指導老師群,親赴集訓場地國立臺灣藝 外交部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合作,協助大學原 術大學教導全團 128 位青年大使,以優 住民學生擴大向海外介紹臺灣原住民文化, 美 呈 現原 住民 族之 歌舞 演出 與服 飾 衣 並定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著,正確傳達原住民族文化精髓,增加 報告。 國外觀眾對我文化之瞭解喜愛,並加深 青年大使理解原住民族文化意涵。本部 業於 104 年 5 月下旬公布 104 年 160 位 青年大使名單,7 月下旬起展開為期 6 週之集訓,並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合作,提升計畫綜效,俟該計畫辦理完 妥後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十二) 有鑑於我國援助友邦之教育獎學金,以提供 本項本部業已錄案研議。 來臺或跨國教育獎學金為主。然我國友邦國 內教育資源普遍貧乏,外交部應與教育部研 商,研擬規劃提供友邦大學二階段獎學金(例 如兩年在當地,兩年在臺灣),協助其提升 國內教育,使優秀清寒學生能獲更好教育, 亦能提升我國於在地形象。 (十三) 有鑑於臺灣餿水油事件讓臺灣製的國際形象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外經投字 蒙塵,臺商在海外市場已受衝擊,外交部應 第 103003097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與相關部會儘速研擬並進行相關形象補救措 院。 施,力挽我國產品形象。 (十四) 鑑於混充油風波不斷延燒,國人食品健康需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5 日以外經投字 要更嚴謹的把關,據傳頂新公司從101年起便 第 103335081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自 越 南 大 幸 福 公 司 購 進 逾 3,216 公 噸 椰 子 院。 油、牛油,再變更名義摻製成各款食用豬油, 16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並銷售給國內16個縣市多家廠商,但越南政 府遲遲不肯提供「食用證明」,已造成國人 恐慌。要求外交部、衛生福利部等相關單位 建立更嚴格的油品進口機制,並於1個月內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有鑑於日前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陸生納保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2 月 3 日外研專字 之修法條文進行激烈討論,不僅各方看法不 第 104475016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 一,亦連動到外籍生及僑生納保自付比例之 立法院。 問題。外 交部為 我主管 涉外事 務之重 點單 二、 本部切實遵照健保法及施行細則等 位,不應置身事外,亦應針對此議題之外籍 有關外籍人士入境居留滿六個月後 生部分積極研析報告,並參與相關行政單位 始得參加我國健保之規定,於本部 之討論。要求外交部、教育部、衛生福利部、 「臺灣獎學金」受獎生取得合法在 僑務委員會於3個月內提出「外籍生納入健保 臺居留證明(即「外僑居留證」)滿 自付比例之評估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 六個月後,由渠等就讀學校依據上 及國防委員會。 揭作業要點為渠等辦理加入健保相 關事宜,並由臺獎生依法自付健保 費。 (十六) 外交部推動文化交流活動,選派國內優質藝 本部規劃於 104 年 9 月初選派我專業藝 文團體至國外巡演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 文團體赴東南亞巡演,以強化我國與該 項軟性文宣活動。查文化部所屬臺灣國樂團 地區之文化交流。 為國家專業樂團,長年擔任國家文化傳承及 發展工作,建請外交部與文化部合作,協助 國家專業樂團於東南亞地區的演出機會,以 強化我國與東南亞各國的文化交流工作。 (十七) 鑑於99年6月制定「國際合作發展法」,明定 本部為增進對外關係,善盡國際責任, 我國與友邦、友好國家、政府間國際組織或 並 確 立國 際合 作發 展事 務之 目標 、 原 非政府間 國際組 織所執 行具有 政府開 發援 則、範圍、方式及合作對象,於民國 99 助、人道援助或其他相關性質之合作發展計 年 6 月制訂國際合作發展法將援外業務 畫成果,均須由外交部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 法制化,本部每年均擬具我國推動國際 作發展事務報告,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 合作發展事務報告,報請行政院轉立法 查。惟政府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資訊彙整 院備查。由於相關機關(構)辦理國際 作業仍欠完善,資訊尚欠完整及公開方式未 合作發展事務未能確實依據國際合作發 臻便利,外交部應賡續加強宣導,確實整合 展法規定,主動知會及函送本部辦理國 相關部會資料,並提升資訊透明度。 際合作發展事務情形,本部已函請相關 機關(構)依據國際合作發展法第 9 條 第 2 項規定,有關政府機關(構)辦理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應先知會本部並請 於每年 1 月 10 日前函送其前一年度辦理 情形,並將掌握各機關函復進度,據以 16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 告。 (十八) 鑑於「打工度假」為近年國內年輕人出國工 一、 本項除本部曾於 103 年 12 月 3 日應 作之新趨勢,惟因國人在外語能力、人身保 邀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作專 護及生活習性等因素之侷限,已出現諸多安 案報告外,上年 6 月成立之「青年 全與急難救助問題,致使駐外館處發生處理 度假打工計畫跨部會協調會議」迄 之實質困難。又目前國內各機關對於國人從 今召開 5 次會議,已獲得若干具體 事打工度假相關宣導作為過少且流於分散, 進展。 對於打工度假相關風險與提醒仍有不足,亟 二、 透過該協調機制,本部協同教育部 待外交部整合相關部會資源,提供更完善的 及相關部會於 104 年 5 月中下旬在 資訊及服務。爰要求外交部應儘速會同有關 北中南三地各舉辦乙場大型「青年 部會強化 對於打 工度假 國人之 聯繫網 絡建 海外度假打工宣導會」 ,邀請各部會 置,掌握國人赴海外打工度假之趨勢分析、 代表、相關國家駐華機構及曾赴各 類型分析、風險評估、成效評估等,以作為 國度假打工青年參與綜合座談及工 就業、教育、文化交流等與外交政策結合之 作經驗分享,並做網路直播,甚受 政策分析依據,俾國人在充足資訊下,獲得 青年朋友歡迎,辦理成效良好。 更確實的保障。 三、 為提請年輕族群重視度假打工切身 相關資訊,本部於 5 月間並製作「青 年度假打工 2D 動畫」、「西遊-簽證 及度假打工篇」及「旅外交通安全 宣導」等影音短片,上掛本部網頁, 並於各種對外宣講場合播放,深受 青年朋友喜愛。 第 1 項 外交部 (一) 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 本項已於 104 年 5 月 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理」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5,014萬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1,000元,較103年度預算3,255萬8,000元增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266 號函准予動支。 加1,758萬3,000元。經查外交部自102年度起 編列該資訊安全專案經費3,275萬4,000元, 此後預算逐年增加。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 規定,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 者為繼續經費;同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 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 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 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立法院審 查9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六): 「要求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自97年度起, 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 理者應予補正。」而102至104年度預算書, 16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各項計畫之內容未明確揭露,各年度之分配 額亦未加以說明,顯然違反預算法及立法院 決議,爰此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二) 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資電行字第 理」,編列「政府網際服務網GSN機箱月租費、 104375034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網際網路宣傳及網站維護、國內外各項資訊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及週邊設 備、資 料庫與 系統維 護等」 經費 1040703253 號函准予動支。 4,716 萬 5,000 元 , 較 103 年 度 預 算 3,696 萬 3,000元增加1,020萬2,000元,惟外交部未就 該項預算增編內容、該計畫自推動以來之效 益及未來規劃情形加以說明,爰此凍結五分 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之「基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傳一字第 本行政工作維持」中,編列「推動公眾外交 104975048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及 辦 理 重 要 外 交 文 宣 業 務 等 經 費 」 618 萬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00元,由於103年6月故宮人氣國寶翠玉白 1040703254 號函准予動支。 菜等180件神品至寶文物,赴東京進行文化外 交,卻因日本矮化我國在各項文宣均未標上 「國立」兩字。據報導,外界質疑相關文宣 品很早就在日本街頭宣傳,外交部駐日代表 處卻未及時發現,實難卸責。為強化我國國 際地位與名稱,不再被當成中國臺灣省,爰 此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如何在重要外交文宣上宣示 我國國名」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針對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之「外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2 日以外人綜字第 交領事人員進修」,編列選送特考及格外交 104415080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領事人員赴國際組織見習及接受語文訓練等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進修經費2,230萬元,經查較103年度之1,655 1040703262 號函准予動支。 萬元增加575萬元,增幅高達37.74%,派員出 國接受語言訓練經費呈現逐年增長。然語言 能力雖為外交人員基本工作能力,非一蹴可 成,鑑於派員出國語訓成本高,在政府財政 困難下,宜妥善運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 年開辦各級語文訓練班,外交部應本撙節支 出原則編列是項經費。爰凍結該項計畫經費 16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5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 有鑑於東協政治與戰略地位重要,經濟也逐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11 日以外傳一字第 步 躍 升 , 預 計 於 2015 年 成 立 東 協 共 同 體 104975050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ASEAN Community),將會是僅次歐盟的全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球第二大經濟體,我國應強化與東協各國的 1040703255 號函准予動支。 經貿及文化交流,並增加在東協地區宣傳我 國國情。然外交部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 僅有英日法西德俄等外文,應加入東協國家 語言,以達到宣傳我國國情之目的。爰針對 第2 目第1 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 國情資料」之「業務費」原列1億0,047萬元, 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 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 本項已於 104 年 6 月 3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編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6 月 25 列「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4777 號函准予動支。 大樓物業管理費」12億0,763萬6,000元,較 103 年 度 11 億 9,940 萬 4,000 元 , 增 加 823 萬 2,000元。經查外交部海外豪奢官舍甚多,月 租金超過2萬美金計有2處,駐新加坡代表處 官舍281坪、月租高達69萬元;駐英國代表處 58坪、月租高達68萬元。月租金超過1萬美金 共有9處,其中駐西班牙代表處官舍69坪,月 租金高達34萬元,此時正值西班牙房市低迷 之際,租不如買,應優先購置;而駐巴紐代 表處官舍44坪,月租亦高達31萬元之譜,該 國非歐美高房價地區,租金之高,相當怪異。 此外,外交部海外官舍,其坪型未比照國內 政務官標準、房租亦未比照外交部房補費標 準,使全球官舍大小、金額落差甚大,時值 政府財政 困難之 際,外 交官員 更應共 體時 艱。爰針對「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 等租金及大樓物業管理費等」預算凍結1,000 萬元,要 求外交 部與主 計總處 訂定統 一標 準,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七) 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 本項已於 104 年 2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車輛及辦公 104355046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16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器具養護費」4,065萬8,000元,然外交部104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年度預算書之公務車輛明細表計列駐外車輛 1040703248 號函准予動支。 501輛之年度維護費計編列79萬8,350美元, 較103 年150度83萬0,681美元,減少3萬2,331 美元,惟查有同一館處車輛近3年度預算編列 維護費金額差異甚大,如駐泰國代表處100年 3月同時購置3輛轎車,104年度編列養護費有 1,500美元、500美元及1,000美元,編列標準 不一;駐南非代表處部分車輛、駐那霸辦事 處車輛、駐大阪辦事處、駐科威特代表處亦 有類似情形,顯示外交部各駐外機構有關公 務車輛維護費之年度預算編列標準不一,且 未比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 費用編列標準表之車輛養護費編列標準。為 有效控管各駐外機構經費之運用,外交部應 對公務車養護費訂定相關規範標準,爰此凍 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八) 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觀光 本項已於 104 年 4 月 10 日以外主預算字第 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容是向國 104455079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光事務聯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繫所需,承辦單位為交通部觀光局。惟觀光 1040703259 號函准予動支。 局統計資料顯示,100至102年來臺外籍旅客 中,除中國及港澳人士外,其餘國家並無大 幅 成 長, 歐 洲人 士 100 至 102年 來臺 人 次 由 212,148 人 次 略 增 為 223,062 人 次 , 美 國 由 412,617人次略增為414,060人次,而日本來 臺人次101年為1,432,315人次,102年卻降為 1,421,550人次。外交部應彰顯駐外觀光單位 之功能,研商如何增加外籍旅客來臺人次, 爰針對「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預算2,623萬4,000元予以凍結500萬元,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進方 案書面說明後,始得動支。 (九) 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文化 本項已於 104 年 4 月 10 日以外主預算字第 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內容是向推 104455079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廣臺灣文 化暨推 動與各 國文化 交流合 作所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需,承辦單位為文化部。外交部在104年度「駐 1040703260 號函准予動支。 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金額為 16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828萬2,000元,光是「辦公室及事務機租 金」就編列2,854萬元,占整體預算之75%, 而文化部是有關文化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 負責國家各項文化振興、藝術發展、出版相 關業務,外交部編列高額預算用於辦公室租 金,已無其他經費可進行文化推廣,外交部 應將駐外文化中心業務全數交由文化部統籌 管理,爰此針對「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 作維持」預算3,828萬2,000元,凍結200萬 元,俟外交部將過去3年各駐外文化中心之文 化工作執行成果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十) 日前經媒體披露102年1名中國醫藥大學教授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亞非綜字第 受邀參加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會議時,我國與 104175029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亞塞拜然沒有邦交,被亞塞拜然拒絕核發簽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證;近日1名大三學生獲選參加聯合國舉辦的 1040703257 號函准予動支。 世界青年論壇,舉行地點在亞塞拜然,因此 請求外交部協助卻被拒絕。外交部已有編列 預算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各種學術 交流活動,理應積極協助,爰針對第4目「國 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動」中亞西及非洲司辦理「學術交流活動」, 原列636萬5,000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外交 部向立法 院外交 及國防 委員會 提出書 面報 告,說明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西地區學術 交流活動情形,始得動支。 (十一) 外交部北美司編列「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本項已於 104 年 6 月 3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之「訪賓接待」經費,較103年度預算,增加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6 月 25 5,844萬元,恐有浮編之虞,時值政府財政困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4778 號函准予動支。 難之際,相關接待經費應予節約。爰針對第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 交流活動」及「訪賓接待」兩項分支計畫中, 北美司新增5,844萬元,凍結2,000萬元,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二) 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 本項已於 104 年 5 月 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種國際活動交流」,編列「經貿交流活動」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所需經費2億1,417萬6,000元,包括亞東太平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265 號函准予動支。 洋地區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之交流或研討、 17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 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經貿交流會議 及活動,爭取參與雙邊及多邊自由貿易機制 等。洽簽FTA為政府之施政重點,但目前已簽 署FTA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對提昇我國之貿 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 有限,外交部應與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 先順序及 整體布 局,擬 訂策略 ,加速 洽簽 FTA,以拓展我國貿易。爰予凍結該預算1,0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進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三) 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2 日以外經投字第 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獎補助費」之「經貿 104335017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 交流活動」編列2億1,417萬6,000元,其中「補 院,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 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 議字第 1040703252 號函准予動支。 機票款補助等經費」編列1,800萬元。惟往年 考察國家中,非邦交國也在列,另外,因補 助期限屆滿,投資考察之家數減少,有待外 交部提出說明與改進方式,爰凍結「獎補助 費」5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十四)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本項已於 104 年 5 月 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編列「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務團及專案計畫」等經費5億1,324萬6,000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264 號函准予動支。 元 , 較 103 年 度 4 億 1,785 萬 9,000 元 增 加 9,538萬7,000元,因本預算未說明預計推動 內容及計畫效益,爰予凍結2,000萬元,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五)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4 日以外經發字第 邊合作」之「獎補助費」中「對外之捐助」 10433501820 號、104 年 3 月 5 日以外經發 70億6,030萬2,000元,依其編列說明,主要 字第 104335018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 院,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 協助,提供友邦基礎建設及民生建設等合作 字第 1040703249 號函准予動支。 計畫經費。然其捐助方式除依照「目的正當、 過程合法、執行有效」原則以外,並未制定 具體援外實行原則之辦法,以致有我政府以 現金或支票援助友邦或友好國家購置船隻, 卻無從掌控其購置執行進度,甚或傳出援助 17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款項遭詐騙私吞情事,爰凍結該項「對外之 捐助」1億元,要求外交部明確制定對外捐助 之原則辦法,包括實物捐贈優先原則,國內 品項製造採購優先原則,友邦合作計畫應以 我方執行採購後捐贈,援助款項應以核銷單 據為準原則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十六)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 本項已於 104 年 5 月 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邊合作」編列「辦理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海各友邦國家基礎民生建設經費」29億2,951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268 號函准予動支。 萬4,000元,較103年度26億9,278萬6,000元 增加2億3,672萬8,000元。鑑於本目100至102 年度均出現高額預算保留數,104 年度預算 能否於年度既定期程內妥善執行令人質疑。 為避免外交部急於消化預算而忽略品質,爰 凍結拉美地區「國際合作─加強雙邊及多邊 合作」預算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十七)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2 日外經金字第 邊合作」中新增「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 104330006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工業區貸款保證責任經費」經費1,517萬元, 並經立法院 104 年 6 月 3 日台立院議字 予以全數凍結,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第 1040703527 號函准予動支。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十八)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 本項已於 104 年 5 月 6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邊合作」中「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經費8,370萬7,000元,經查辦理國際青年人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3267 號函准予動支。 才培訓及合作業務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編列 之青年國際志工及與青年壯遊、及國際教育 交流項下辦理國際學生交流活動內容性質完 全相同,且102年審議本預算時,本委員會已 達成共識,要求外交部自103年度起不得編 列,相關 預算移 至教育 部編列 ,然外 交部 103、104年度仍持續編列,完全藐視本委員 會決議,爰予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17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九) 針對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項下「旅外國 本項已於 104 年 2 月 26 日以外授領三字 人急難救助」編列592萬8,000元,外交部已 第 104700011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訂定「外交部辦理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 院,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9 日以台立 償作業程序」,然截至103年8月底累計未清 院議字第 104 0703261 號函准予動支。 償總人數計有83人,金額6,588萬4,000元, 其中欠款超過5年以上計53人,金額4,075萬 1,000元,逾5年以上未清償比率核已超過六 成,更有 8人所 借之144 萬元欠 款已超 過15 年,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為確保 債權,外交部除應積極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 消滅之債權外,更應檢討現行追償機制之妥 適性,爰凍結該項預算100萬元,俟外交部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 針對第7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1 節「營建 本項已於 104 年 2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工程」項下,編列「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 104355047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處館舍購置計畫」4億6,501萬1,000元,該計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畫共需總經費4億7,501萬1,000元,執行期間 1040703250 號函准予動支。 為 103 至 104 年 度 , 103 年 度 已 編 列 1,000 萬 元。鑑於以往駐外館舍購(建)置案多難按 期程順利推動,外交部應加速推動駐外機構 館舍購置計畫,並衡酌政府資源及評估財源 籌措方式,審慎檢討規劃購置駐外館產契機 及相關推動模式,以有效提升我國駐外機構 館舍自有率及減輕租金負擔,爰凍結預算數 1,0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提出如何強化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館舍購置計畫進度之管控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二十一) 有鑑於近來常發生國際間提到我國,在臺灣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1 月 19 日外研專字 之後,加上中國一省之字眼,網路上尤其普 第 104000062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遍,為維護我國主權及尊嚴,對此種矮化不 法院。 當稱呼,實應主動抗議,並要求立即更正, 二、 我政府對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名 然外交部並未說明對此類事件所訂定之相關 稱,立場非常明確,就是不能接受。 處理機制,由其回復辦理情形觀之,大多交 矮化或扭曲我國名之情形一經舉 由駐外單位逕行處理,亦造成部分矮化或不 報,本部即以協商或其他適當之方 當稱呼迄103年6月底仍未更正,要求外交部 式,積極逐一向相關組織、機構、 於1個月內提出對此類事件研議相關處理作 公司等嚴正說明,洽請對方更正。 業準則及預防性措施之報告,並送交立法院 本部除將持續要求駐外館處查報國 17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維護國家尊嚴。 外不當誤植或矮化我國名稱案件 外,亦呼籲國人隨時提供相關訊 息,以利在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 進洽改善,更正國際間任何對我之 不當稱呼,捍衛國格,維護國家尊 嚴。 (二十二) 南海為我固有疆域,外交部應加強我國對南 本部已於 104 年 3 月 17 日以外條綜字第 海、尤其南沙群島主權法理維權,積極主動 104255058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爭取國際話語權。菲律賓將南海U形線及南沙 島礁爭端,訴諸聯合國海洋法庭仲裁;雖然 其主要對象為中國大陸,但我國亦應趁機對 菲律賓表達抗議,另應持續就南海及南沙群 島主權屬我,不斷向國際發聲,以凸顯我國 之嚴正立場並端正國際視聽。國際間亦有少 數國家及部分學者,要求我國放棄或解釋11 段線(或9段線);我國外交部宜加強國際話 語權力度,並強化文宣適時向國際說明,以 彰顯我南海及南沙群島主權。請外交部就「如 何強化我國南海、南沙群島之主權聲索與法 理維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專案報告,以利監督與考管成效。 (二十三) 請外交部檢討目前設置在紐約「聯合國工作 本部已於 104 年 6 月 3 日以外國組一字 小組」之工作職能及工作績效,向立法院外 第 104275133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院。 (二十四) 有鑑於國家安全局於103年3月曾於立法院外 本部已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以外研安字 交及國防委員會業務報告時指出,中國積極 第 103475257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與我邦交國發展實質關係,已澈底掐住臺灣 院。 咽喉,讓我國與邦交國關係趨於「空洞化」。 林永樂部長亦坦言,「這是一項警訊」,中 國政治、經濟崛起後,邦交國與中國加強經 貿往來是事實,並強調我國與22個邦交國關 係穩定,合作計畫都持續推動,目前並無「空 洞化」,對於國家安全局提出警告,外交部 會持續注意。截至目前為止,面對我與友邦 外交關係脆弱化之情形,外交部並無提出相 關具體策略與精進作為。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 內提出「邦交國維繫之具體策略」報告,送 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7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五) 為表達臺灣人民齊心想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 一、 自民國 60 年我失去聯合國席位以 國的強烈意願,臺灣聯合國協進會曾赴外交 來,參與聯合國一直都是臺灣全體 部遞交44位在野黨立法委員的連署書;外交 人民的共同期盼,也是政府絕不放 部長林永樂出面收下連署書。呼籲外交部應 棄的目標。目前我政府推動聯合國 與公民團體一同努力推動臺灣入聯,彰顯我 案,是採取務實、理性作法,爭取 國主權與國際地位。 有意義參與攸關我人民福祉與國家 發展之聯合國體系專門機構/機 制,此項策略不僅獲得國際主要國 家支持,亦獲實質突破,包括自 98 年起連年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 衛生大會」 (WHA) ,以及 102 年應邀 出席第 38 屆「國際民航組織」 (ICAO) 大會等。 二、 政府將在目前推案已漸獲進展之基 礎上,持續與朝野及社會各界共同 努力,積極爭取國際支持,創造有 利之國際環境,以持續穩健推動有 意義、有尊嚴參與聯合國體系,以 兼顧鞏固國家主權及確保我國家發 展與人民福祉。 (二十六) 有鑑於甘比亞於102年11月14日下午宣布與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金第 我國終止外交關係,我國政府爰於同年11月 103330058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18日宣布與甘比亞斷交,並撤離大使館、技 術團人員,及停止一切雙邊合作計畫;然國 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對甘比亞貸款尚有7,029 萬7,000元,為避免重蹈巴拉圭東方公司積欠 本息由外交部代償,形同全民買單,建議於1 個月內提 交對甘 比亞各 類貸款 債權確 保措 施,並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 (二十七) 有鑑於我 國與甘 比亞斷 交後, 後續人 員撤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金第 離、雙邊合作計畫終止及甘國留學生安排已 103330058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告一段落,惟對甘比亞貸款之債權確保,外 交部以事涉機敏並未說明。另查國合會對甘 比亞貸款尚有7,029萬7,000元,為避免重蹈 巴拉圭東方公司積欠本息由外交部代償,形 同全民買單,爰要求外交部於1個月內提出 「對甘比亞各類貸款債權之確保相關報 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7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八) 我 國 援 助 友 邦 吉 里 巴 斯 170 萬 元 澳 幣 ( 約 為使我援外經費核銷與計畫執行追蹤規 4,500萬元臺幣),供該島國購買平底運輸 範更臻明確,本部業針對「國際合作發 船,連接其離島與本島交通;然而最終該筆 展事務預算執行要點」涉及本部各單位 經費沒有匯到造船公司,而是被轉到某海外 辦理事項、優先採購國內產製品項、實 帳戶,吉里巴斯商務部長指出,那筆錢已經 物捐贈及援外計畫整體管控之部分條文 「被偷了」。由於我國近年曾爆發多起援外 完成修正,邦交國提交之計畫中屬工程 經費、款項流向不明的案例,甚至友邦元首 援助計畫者,駐館依規定將依工程進度 被調查、通緝或起訴,近日薩爾瓦多前總統 分期撥付;屬非工程援助計畫者,則依 佛洛瑞斯,就因涉嫌侵吞臺灣1,500萬美元捐 計畫辦理期程及執行成果撥付款項,以 款,在失蹤多時後,出面向法院自首;此外, 確保我援執行成效。 尼加拉瓜 、瓜地 馬拉等 國也有 類似案 件發 生。為免援外經費一再被浪費,外交部對外 國之捐款不應一次到位,並應適時就執行狀 況再決定是否持續給予捐款,分期執行每項 援外計畫。 (二十九) 臺灣援助南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170萬元澳 本部曾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通函我駐外 幣,建造平底船,爆出該筆款項「被詐騙」 館處,在不違反我國及駐在國相關法令 情事,外交部以及在地的大使館,應該要發 原則下,依據立法院決議「凡涉及商品 揮監督的功能,不是「錢匯出去就算了」, 採購及勞動服務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 且我國是造船王國,未來援外應考慮優先在 採購;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國內 臺採購,除鞏固邦誼外,亦可提升我國產品 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辦理。另本部於 能見度。 104 年 3 月 3 日亦電請相關駐外館處在不 違反雙邊協議、友邦法令規定及不影響 雙邊關係之情況下,力洽友邦政府優予 同意依立法院決議「自 104 年起外交部 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物品採購與建 造,且金額超過新台幣 5,000 萬元者, 應參考經濟部工業局『國內產製評估』; 經評估國內有能力製造者,應優先向國 內廠商採購,若因特殊情況無法向國內 廠商採購,外交部應於案件執行前,將 理由以書面通知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辦理。 (三十) 99 年我國曾捐贈友邦巴拿馬同型飛機,作為 我援外作業配合友邦政府的優先施政重 「救難專機」使用,而近日外媒報導我國向 點,以「目的正當、過程合法、執行有 宏都拉斯捐贈專機1架,但外交部強調該飛機 效」之原則審慎執行各項援外作業。各 是供救難 用。外 交部應 對邦交 國的援 外計 項援外計畫均依上述原則及「國際合作 畫,詳細調查評估,並長期追蹤管理,以免 發展法」辦理,並依據本部研訂之「國 浪費我國外交資源。 際合作發展事務作業程序檢查表」 ,分為 17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準備、執行中及完成及績效考核三階段 管控援外計畫及進行績效考核,過程透 明、有效,友邦亦均能密切配合作業。 未來將續秉持上述原則與作法與各友邦 政府共同磋商有利國計民生的雙邊及技 術合作計畫。 (三十一) 有鑑於我國向宏都拉斯捐贈行政專機1架,但 一、 宏 都 拉 斯 駐 華 大 使 謝 拉 (Rafael 宏都拉斯自102年5月即未派新任大使赴臺任 Fernando Sierra Quesada)業於 104 職,此次並非擴大援贈,是否可用在救難用 年 2 月 4 日呈遞到任國書。 途之上,令人生疑。外交部應謹慎為之,促 二、 專機用途為急難救助、人道救援、 請宏國政府妥善使用,以免未來遭人詬病。 改善治安及行政公務:援贈時宏國 政府現有的行政專機因機型老舊, 安全堪慮,爰向我請贈行政專機乙 架,作為人道救助、改善治安、行 政公務及社福計畫使用。 (三十二) 政府推動活路外交政策,期使外交工作回歸 我政府對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名稱, 正常化及專業化,以軟實力推動文化交流, 立場非常明確,就是不能接受。矮化或 提升國家整體形象。但近來常發生國外不當 扭曲我國名之情形一經舉報,本部即以 稱呼或矮化我國之事件,如故宮人氣國寶翠 協商或其他適當之方式,積極逐一向相 玉白菜等180件神品至寶文物,赴東京進行文 關組織、機構、公司等嚴正說明,洽請 化外交,卻因日本矮化我國在各項文宣均未 對方更正。本部除將持續要求駐外館處 標上「國立」兩字,風光文化交流變調為複 查報國外不當誤植或矮化我國名稱案件 雜政治角力,據報導,外界質疑相關文宣品 外,亦呼籲國人隨時提供相關訊息,以 很早就在日本街頭宣傳,外交部駐日代表處 利在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進洽改善, 卻都未及時發現,實難卸責。此外,近來常 更正國際間任何對我之不當稱呼,捍衛 發生國際間提到我國,在臺灣之後,加上中 國格,維護國家尊嚴。 國一省之字眼,網路上尤其普遍,為維護我 國主權及尊嚴,對此種矮化不當稱呼,實應 主動抗議,並要求立即更正,然外交部並未 說明對此類事件所訂定之相關處理機制,大 多交由駐外單位逕行處理,亦造成部分矮化 或不當稱呼至103年6月底仍未更正,外交部 宜對此類事件研議相關處理作業準則及預防 性措施,以維護國家尊嚴。 (三十三) 針對第2目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傳一字第 作國情資料」編列1億0,047萬元,較103年度 104975054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8,617萬7,000元增加1,429萬3,000元,此費 用之增列係為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影片 經費,請外交部就該項計畫辦理內容及預期 17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效益,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三十四) 有鑑於外交部於104年度預算中編列將近1億 一、 本項已於 104 年 1 月 19 日外研專字 元網際網路宣傳及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相 第 104000062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關經費,然邇來常發生國外不當稱呼或矮化 法院。 我國之事件,部分事件迄103年6月底仍未更 二、 我政府對不當稱呼或矮化我國之名 正,外交部應儘速於2個月內對此類事件研議 稱,立場非常明確,就是不能接受。 相關處理機制及預防性措施,並將書面報告 矮化或扭曲我國名之情形一經舉 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以維護國家尊 報,本部即以協商或其他適當之方 嚴。 式,積極逐一向相關組織、機構、 公司等嚴正說明,洽請對方更正。 本部除將持續要求駐外館處查報國 外不當誤植或矮化我國名稱案件 外,亦呼籲國人隨時提供相關訊 息,以利在第一時間責成駐外館處 進洽改善,更正國際間任何對我之 不當稱呼,捍衛國格,維護國家尊 嚴。 (三十五) 中央政府組織改造後,新聞局併入外交部, 本項已於 103 年 12 月 27 日以外傳一字第 由外交部職司國際傳播業務,然而長期宣傳 103975357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成效不佳,在重大事件的國際宣傳及新聞處 理上時常慢半拍,未在第一時間即時反應, 維護我國國際形象,實有檢討之必要,要求 外交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國際文宣績效及運作利弊作為」之 檢討報告。 (三十六) 外交部應積極強化對南太平洋各國之具體經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26 日以外亞太八字 貿往來,建立互惠互補之持續關係,外援之 第 104135132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主要項目亦應調整,不宜僅以傳統之農技團 院。 或醫療團為限,而應擴及於我國當前文化與 經貿等強項領域,如電子及家電產業、傳資 通訊事業、汽車零配件產業、醫療器材與節 能設備以及紡織工業等,此外,也應針對休 閒及旅遊產業、醫學及技職教育、原住民文 化傳統之研究等,多方提供雙方交流管道, 以利拓展與該地區各國之友好合作。請外交 部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 多邊合作」72億5,609萬4,000元,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擴大與南太平洋諸 國之文化與經貿交流」書面報告。 17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七) 第5目「國際合作」分支計畫「加強雙邊及多 一、 「臺灣獎學金」整體人數常因受獎 邊合作」項下,編列「臺灣獎學金」及「臺 生休退學等情形而略有變動,本部 灣獎助金」3億8,364萬5,000元。99至102年 爰緊盯受獎生人數,精估預算,適 度外交部授予獎(助)學金者總計1,485人 時調整每年提供予邦交國之新生名 次、經費規模15億3,649萬餘元,其中邦交國 額。 受 獎 學生 於 民國 99及 100 年度 尚有 300 餘 人 二、 近年來獎學金新生名額皆有成長, 次,後續年度則均減少為200餘人次,101年 尤其自 102 年起,配合行政院「協 度受獎人數降幅最大,達35.62%。102年度我 助邦交國培育醫學人才計畫」 ,每年 國22個邦交國中,計有9國曾反映希增加受獎 遴選近 40 位臺獎生至義守大學學士 名額,提出比率40.91%。由於臺灣獎學金計 後醫學系就讀,獲友邦政府熱烈迴 畫已有效協助邦交國培育人才,增進雙邊交 響。 流與邦誼,惟近年受獎人數略有下降,外交 三、 本部將持續爭取行政院支持「臺灣 部應衡酌邦交國需求,妥適調整相關預算, 獎學金」經費,俾使每年提供友邦 以為因應。 之「臺灣獎學金」新生之名額維持 穩定,以利外館預先規劃,推薦優 秀受獎生來臺留學,厚植友邦識 我、知我之人脈。 (三十八)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84億6,948萬2,000 本部已於 104 年 3 月 3 日電請相關駐外 元,建請自104年起,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 館處在不違反雙邊協議、友邦法令規定 時,凡涉及物品採購與建造,且金額超過新 及不影響雙邊關係之情況下,力洽友邦 臺幣5,000萬元者,應參考經濟部工業局「國 政府優予同意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內產製評估」;經評估國內有能量製造者, 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購,若因特殊情況無法 向國內廠商採購,外交部應於案件執行前, 將理由以 書面通 知立法 院外交 及國防 委員 會。 (三十九)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84億6,948萬2,000 本部已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通函我駐外 元,建請外交部執行援外計畫時,凡涉及商 館處,在不違反我國及駐在國相關法令 品採購及勞動服務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採 原則下,依據立法院決議「凡涉及商品 購,或提供國內相關廠商資料與受援國;另 採購及勞動服務者,應優先向國內廠商 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向國內航空及海 採購;相關運輸業務也應優先委由國內 運業者洽詢承攬。 航空與海運業者承攬」辦理。 (四十) 104年度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助」計畫編列 一、 為提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協助經費592萬8,000元, 成效,確保國家債權,本部除積極 依照外交部訂定「外交部辦理旅外國人急難 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截至103年8月底 外,並於 103 年多次邀集本部相關 累計未清償總人數計有83人,金額6萬5,884 單位召開「檢視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美元,為確保債權,建請外交部積極催收請 借款追償作業程序會議」 ,研議強化 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並檢討現行追償 追償處理程序及修訂急難救助款借 17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機制之妥適性,以確保有效收回債權。 貸契約書內容,明確各單位分工及 加強契約書內容之適法性,並依會 議決議完成各項修正措施。未來將 續依所訂追償流程向欠款人催討及 進行後續法定追償程序,以期有效 追回欠款。 二、 另本案已於 104 年 4 月 1 日起列入 本部內部控制項目之ㄧ,將定期檢 視各單位辦理追討成效。 (四十一) 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第6目「國際關懷與救 一、 為提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追償 助」計畫編列「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協助」經 成效,確保國家債權,本部除積極 費592萬8,000元,係協助旅外考察、研習、 催收請求權時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推廣商務、求學、旅遊及出海捕魚之國人遭 外,並於 103 年多次邀集相關單位 遇海難、搶劫、綁架、車禍、疾病、亡故、 召開「檢視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借款 拘禁、逮捕、船難、當地動盪及安全等急難 追償作業程序會議」,研議強化追 事件之墊款,或必要之協助及慰問等所需。 償處理程序及修訂急難救助款借貸 惟經查依外交部提供資料,截至103年8月底 契約書內容,明確各單位分工及加 累計未清償總人數計有83人,金額6萬5,884 強契約書內容之適法性,並依會議 美元,其中欠款超過5 年以上計53人,金額4 決議完成各項修正措施。未來將續 萬0,751美元,逾5年以上未清償比率核已超 依所訂追償流程向欠款人催討及進 過六成,更有8人所借之1,440美元欠款已超 行後續法定追償程序,以期有效追 過15年,核已逾民法規定之請求權時效,為 回欠款。 確保債權,要求外交部應積極催收請求權時 二、 另本案已於 104 年 4 月 1 日起列入 效尚未消滅之債權。 本部內部控制項目之ㄧ,將定期檢 視各單位辦理追討成效。 (四十二) 有鑑於外交部104年度第7目項下「營建工程」本案駐處業於 104 年 3 月 17 日辦理「公 計畫編列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 開徵聘房地產諮詢顧問」及「公開徵購 計畫4億6,501萬1,000元,該計畫共需總經費 辦公室房舍」招標,因無廠商投標,駐 4億7,501萬1,000元,執行期間為103至104年 處業依政府採購法改採限制性招標。駐 度,103年度已編列1,000萬元。鑑於以往駐 處目前已請多家房地產仲介提出報價及 外館舍購(建)置案多難按期程順利推動, 服務項目,擬於近期與優勝仲介決標簽 要求外交部應強化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約。本案在本部持續監督及駐處積極努 館舍購置計畫進度之管控,以避免錯失購置 力下,近期已覓獲可能之合適標的一至 時機。 二件,將透過得標仲介辦理評選及議價 等程序後核定。 (四十三) 有鑑於外 交部為 解決駐 外館舍 龐大租 金問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題,101年擬訂「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分 103355345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級表」,積極推動駐外單位館舍購建計畫。 截至103年4月底,我國駐外館處共115個,其 18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自有館 舍與102 年4月 底時相 同,仍 為15 個,自有比率僅13.04%。又依該部最近1次 (102年10 月)修正之「外交部購建駐外館、 宿舍分級表」所載,擬先購建名單計有駐芝 加哥辦事處等12處,該部102年度賡續編列 「駐泰國代表處及駐芝加哥辦事處館舍購置 計畫」預算2億5,077萬餘元,惟截至102年度 終了,僅駐芝加哥辦事處於102年12月間完成 買賣意向書之簽署,另駐泰國代表處則因駐 在國101年底房地產市場景氣丕變,難以依原 核定計畫執行,需再另尋適合標的,嗣於102 年10月間提送修正計畫書,並於同年12月30 日獲行政院核定,致102年度編列之購置預 算,實際僅動支8萬餘元,其餘2億5,068萬餘 元,全數 轉列應 付保留 數,保 留比率 高達 99.96%,預算執行進度未臻理想。駐外館舍 購建計畫整體進展遲滯,鑑於政府財源有限 及外交部每年支付駐外館處(含館長宿舍) 租金均逾10億餘元,建請外交部於駐外館舍 購建計畫執行上,宜審慎規劃掌握置產契機 並於1個月提出專案報告送交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以有效提升我國駐外機構館舍 自有率並減輕租金負擔。 (四十四) 針對第7目第2節「交通及運輸設備」中「駐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外單位汰換公務車」項下,編列汰換駐外機 103355345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構館長專用車輛及公務車38 輛與機車1輛預 算4,702萬1,000元。惟依104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有 關公務車輛之汰換規定:(1)駐外機構用車為 滿10 年;(2)行駛里程逾12萬5,000公里。但 104年度駐約旦代表處擬汰換吉普車與駐瓜 地馬拉大使館擬汰換之休旅車不僅使用年限 未滿10年,行駛里程亦未逾12萬5,000公里, 明顯與前揭規定不符。另外交部104年度預算 書之公務車輛明細表計列駐外車輛501輛之 年度維護費計編列79萬8,350美元較103年度 83 萬 681 美 元 , 減 少 3 萬 2,331 美 元 , 減 幅 4.05%。惟查有同一館處車輛近3年度預算編 列維護費金額差異甚大,如駐泰國代表處100 18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3月同時購置3輛轎車,104年度編列養護費 有1,500美元、500美元及1,000美元,編列標 準不一;駐南非代表處有部分車輛之維護費 兩年度增幅達2倍多者;駐那霸辦事處車輛 103年度維護費1,100美元,較102年度2,600 美元減少1,500美元、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 處車輛103年度維護費1,000美元,較102年度 2,600美元減少1,600美元;駐橫濱辦事處車 輛103年度預算編列維護費3,000 美元,較 102年度520美元增加2,480美元,增幅達四倍 多,駐大阪辦事處、駐科威特代表處亦有類 似情形,顯示外交部各駐外機構有關公務車 輛維護費之年度預算編列標準不一,且未比 照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共同性費用 編列標準表之車輛養護費編列標準,依其使 用年限訂定不同年度之養護費。要求外交部 於1個月內針對「駐外單位預計汰換車輛情 形」提出檢討報告,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 (四十五) 外交部104年度預算書公務車輛明細表之駐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外車輛共509輛,其中各類公務車488輛、機 103355345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車13輛,104年度預計汰換駐外機構館長專用 車輛及公務車38輛與機車1輛。茲就外交部98 至102年度各年度決算書之汽(機)車數量與 年度預算書數量相比較,查有:(1)103年度 預算案始編列駐外館處購置機車經費,而以 前年度預算書之車輛財產明細表並未覈實列 示機車,財產管理顯有疏漏。(2)外交部年度 決算公用財產之汽(機)車交通運輸設備數 量高於年度預算所列汽(機)車數量,有待 釐清。外交部駐外機構車輛數之預、決算差 異數大,為避免政府有限資源被無效率使用 或產生浪費之虞,外交部應加強各駐外機關 相關財產之管理;另部分駐外機構機車數量 未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覈實表達,應檢討改 進,並就上述資訊相關檢討報告於1 個月內 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四十六) 有 鑑 於 外 交 部 104 年 度 駐 外 機 構 車 輛 數 之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6 日以外秘庶字第 預、決算差異數過大,為避免政府有限資源 103355345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18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被無效率使用或產生浪費之虞,外交部應加 強各駐外機關相關財產之管理;並且部分駐 外機構機車數量未於公務車輛明細表中覈實 表達,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月檢討改進並提出 檢討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查。 (四十七) 有 鑑 於松 鶴 公司 為外 交 部 100% 轉投 資 之 公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北協業 司,符合國營事業管理法所稱政府獨資經營 字第 10358018840 號函將松鶴公司預算 之國營事業,惟外交部歷年來並未依法將其 書送立法院。 營業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明顯剝奪立法院 預算審查權,為符法制,外交部應儘速於1個 月內補送松鶴公司之預算書至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 (四十八) 有關駐外人員房屋補助費支給規定「應根據 一、 本部曾於 100 年間通盤檢討房租補助 各地區房屋租金變動情形,依駐外人員調整 費標準,惟考量國家整體財務狀況,僅 待遇案檢討調整,或視實際情形於必要時專 優先就房租補助費嚴重不足或治安不 案檢討調整」。然外交部將各駐外點規劃為 佳館處報行政院核定調整,共計調增 A、B、C、D 4區,以目前各駐外國整體經濟 18 個館處,並准自 101 年 9 月 1 日生 而言,駐外人員所受領之房屋補助費時有捉 效。 襟見肘之感,外交部應逐區檢討,不應以齊 二、 因大部分館處房租補助費標準已逾 10 頭式平等劃分4區,應視各駐地國房屋租金狀 年未予調整,本部將兼顧同仁需求、當 況適當給予補助。 地租屋市場行情及政府財政現況,於 104 年再次全面通盤檢討調整。 (四十九) 針對各駐外館處現行之「館長統一指揮權」, 一、 本部對駐外館長之遴派,除通鑒考量業 建請外交部若因個人適應不良、個性嚴重缺 務需要外,亦考量當事人之外交專業、 失導致嚴重外交禮節、談吐失誤、語言表達 領導統御能力及品德操守,務求專才專 能力不足、作業上連續出錯、與僑民關係不 業、適才適所。 良、對館內館員施加壓力等有損國體事端、 二、 本部於新任館長赴任前,均充分宣導並 行為異常之館長,為避免國家積極培養之外 要求新任館長切實遵行「本部各單位主 交人才流失,外交部應嚴格檢討人事狀況, 管或駐外館長領導統御應注意事項」 。 落實外交人員稽核淘汰機制,以導正駐外館 對於未能達成領導統御要求而影響館 處之人員紀律。 務運作者,不論任職長短,本部均依情 節輕重予以檢討處理,對於表現不佳之 駐外人員,本部亦視情況檢討調部。 三、 本部對駐外人員之考核,除落實平時考 核及年終考績制度外,另不定期實施駐 外館處實地訪視,就受訪外館之館長與 館員互動、館處內部管理、政策執行情 況、行政業務是否符合相關法令等項目 訪視審查,以期充分發揮外館之整體效 18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能,訪視結果亦作為爾後館長任派建議 之重要依據。 (五十) 經查我國曾提出邀請教宗訪臺,但教廷以時 一、 查我政府及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 間問題婉拒,殊為可惜,梵諦岡為我國目前 曾邀請教宗方濟各(Pope Francis)於 在歐洲唯一邦交國,為鞏固邦誼,請外交部 103 年 8 月及 104 年 1 月亞洲行時順訪 積極與天主教會臺灣地區主教團研商適當時 我國,然因教宗牧靈訪問行程緊湊,時 機,同時邀請教宗優予考量於下次亞洲之行 間上無調整空間,爰未能來訪。 時順訪我國。 二、 馬總統另於 104 年 3 月於致教宗就職 2 週年之賀函中邀請教宗未來規劃亞洲 訪問行程時能優予考慮安排順訪我國。 (五十一) 外交部在我國與菲律賓因廣大興漁事衝突期 本項已於 104 年 4 月 30 日外研安字第 間,舉凡與菲方協商談判、國際記者會召開 104475024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說明、事件危機應變處理等,皆有精進空間。 廣大興事件發生迄今,兩國之間亦尚未就漁 事協議、海域劃界等問題,進行具體協商或 獲有積極 成果。 外交部 在越南 排華事 件期 間,相關危機應處亦多有檢討改進之處。越 南對於臺商之損失,亦乏正面積極處理之誠 意與具體合理之作為。請外交部積極協商處 理上述與菲律賓及越南相關事件,另為精進 外交部應變能力,以確保國家及國人利益, 請外交部 向立法 院外交 及國防 委員會 研提 「強化外交事務危機應處機能之具體作為」 書面報告,以利監督與考管成效。 (五十二) 依據「駐外機構財務收支權責劃分及經常經 本部已於 104 年 6 月 22 日外主駐外字第 費支用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經常性經費 10445513190 號函知部分駐外館處,其經常 逾期2個月以上經催報仍未報送者,除將停撥 性經費報銷已逾 2 個月以上尚未報送者儘速 下1個月之辦公經費外,並列入駐外機構及相 報部,截至 6 月底止,僅 1 個館處逾期結報, 關人員之績效考核。建請外交部督促駐外館 本部已停撥該處 104 年 7 月份辦公經費。嗣 處依限結報,對於違規情形嚴重者亦應確實 後本部仍持續督促駐外館處依限結報,對於 執行處罰規定,以導正駐外館處之行政紀律。 違規情形嚴重者將確實執行處罰規定。 (五十三) 外交部公文歸檔作業長期未予落實,至今仍 一、 為加速降低未歸檔公文件數,本部 有200萬餘件公文未辦理歸檔,有鑑於外交部 自 102 年起正式運用公文歸檔委外 人員輪調頻繁且業務多涉及國家外交機敏事 人力約 20 人,加上本部檔管督導人 項,應儘速落實相關文書管理規定,健全檔 力約 3-5 人共同組成服務團隊,於 案管理機制。 本部北投檔庫二樓檔案工作室,全 力輔導並協助部內各單位同仁舊卷 公文點收歸檔、立案、編目、整理 上架等,每年平均完成歸檔登錄計 18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約 42 萬件。 二、 目前未歸檔件數業已減低至 200 萬 件以下,倘照此歸檔速度持續辦 理,本部歷年來未歸檔公文數量及 未歸檔比率均可逐年減低,可望於 未來 5-6 年內全部完成舊卷公文歸 檔作業。 三、 為配合本部「數位檔案管理系統建 置案」於 103 年底上線,本部自 104 年元月開始進行現行公文辦畢歸檔 相關事宜,其中歸檔委外人力約 15-18 人,加上本部檔管督導管理人 力 3-5 人,於本部地下室及紡拓大 樓 4 樓檔管作業中心共同組成服務 團隊,協助本部各單位同仁 101 至 104 年現行辦畢公文點收歸檔及掃 瞄,預計將可協助同仁完成新卷公 文約 20 萬件建檔登錄,其中包括約 8 萬件非密件公文掃瞄上網。本部將 持續辦理公文歸檔作業,並落實相 關文書管理規定,以健全檔案管理 機制。 (五十四) 有鑑於政府開發援助(ODA)為世界各國外交 本部將續遵循援外三原則,鞏固與友邦 中重要的政策性工具,主要係透過雙邊合作 關係,並與援助國、國際開發援助組織、 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構之協助,提供友 國際非政府組織等援助夥伴建立多元與 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維繫邦交及拓展關 穩固之合作關係,遵守國際規範,提升 係,並善盡國際責任。我國近10年從事援外 援助效益,回饋國際社會,促進受援國 (ODA)預算規模約為140至170億元,占國民 家之政經民生發展。此外,我將善盡國 總 所 得 毛 額 ( GNI ) 之 比 例 約 為 0.09% 至 際責任與義務,彰顯我為「國際人道援 0.13%,遠低於OECD「發展援助委員會」 (DAC)助提供者」之角色,統合公、私部門之 會員國家的平均標準0.28%,更與聯合國要求 資源與 經驗, 藉由 雙邊及 區域 性之管 0.7%的高標相去甚遠。建請外交部應善盡國 道,實踐保障人類安全,維護和平、民 際責任、加強拓展非邦交國之關係,藉以提 主、人權、人道關懷及永續發展等普世 升我國ODA之比例,以符合OECD之標準。 價值,增進國際社會共同福祉。 (五十五) 有鑑於埃及警方逮捕詐騙集團,其中40人來 一、 本部指示駐約旦代表處數次進洽埃及 自臺灣;除了向埃及聲明這40人的基本人權 政府同意放棄本案司法管轄權,並將該 及臺灣有管轄權。外交部應積極引渡臺灣人 等嫌犯遣返我國審理,惟埃及政府未予 回臺受審,千萬不可再度發生引渡至中國等 我正面回應,爰全案業經埃及經濟法庭 情事發生。 於 104 年 5 月 26 日終審判決,相關結 18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果如次:(1)我國籍王姓主嫌判處 5 年 徒刑及 50 萬埃及磅(折算約 7 萬美 元);其餘涉案 95 人(含大陸籍)均被判 處 2 年徒刑及賠償埃及電信公司共約 1,900 萬埃及磅(折算約 265 萬美元), 不得易科罰金;(2)審訊拘禁期間得列 入刑期計算,刑期自 103 年 7 月 22 日 起算;(3)刑期結束後,倘無法支付罰 金,依據埃及刑法第 511 條規定最多僅 可再延押 3 個月(須服勞役),埃及將向 我國請求協助調查渠等名下財產,屆時 將完全採信我國出具之財產證明,由埃 及檢察總長定奪;(4)倘未來擬派員將 人犯接回,可於本案刑期結束前向埃及 內部溝通協商。 二、 本部業電請駐約旦代表處向埃及方面 遞交我法務部提出本案司法互助請求 函,埃及亞歷山卓西區法院檢察長 Walid Buhairi 表示,倘我國可提供足 夠被害人證據,埃方可協助重啟審判, 並加重渠等刑罰。至臺埃雙邊司法互 助,本部未來將循適當管道進洽埃及司 法部文化暨國際合作總局續處。 三、 基於保障我國人基本權益,駐約旦代表 處業 5 度派員前往探視,並協助添購食 物券、基本日常用品及飲用水等物資。 四、 至未來我國籍人犯服刑期滿返國事 宜,本部將隨時關注相關發展,並積極 與埃及權責單位協調辦理。 (五十六) 有鑑於104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6 日以外傳一字第 部分第1項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 104975049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務管理」項下,編列「製作國情資料」預算1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億0,047萬元,較103年度增加1,399萬3,000 1040703256 號函准予動支。 元。惟經查:(1)製作國情資料預算激增,從 103年度之8,647萬7,000元增為104年度之1 億0,047萬元,於26名臨時人員薪資上,從103 年度之2,293萬7,000元,增為104年度2,362 萬1,000元,增加68萬4,000元。(2)國情紀錄 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之預算編列為4,242萬 18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元,較103年度2,787萬元增加1,454萬2,000 元,增加幅度高達34.2%,卻難見其效益。審 酌外交部年年總預算遞減比率增加,實應斟 酌自身之財務困境、開源節流。爰予以凍結 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 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七) 針對104年度外交部單位預算,歲出部分第3 本項已於 104 年 6 月 3 日向外交及國防委員 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立法院 104 年 6 月 25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其它業 日台立院議字第 1040704776 號函准予動支。 務租金」編列12億0,763萬6,000元,基於許 多代表處之官舍使用狀況,過於豪奢浪費, 而且邦交國未增加,預算反而比去年多列1億 元,故應檢討各駐外代表官舍使用情形,爰 予以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八) 有鑑於外交部長期以鉅額預算補助「亞洲太 本項已於 104 年 2 月 25 日以外民參字第 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該組織在推展 104935025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我國參與國際事務上,卻成效極其有限,亞 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議字第 盟實已淪為少數人士養老、家庭旅遊花費之 1040703246 號函准予動支。 黑機關。顯見此一補助預算背後問題重重, 外交部對給予該組織之鉅額補助經費的成效 監督機制卻形同虛設,爰將相關補助經費473 萬元,凍結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十九) 有鑑於104年度外交部主管單位預算中歲出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2 日以外亞太八字 部分第5目「國際合作」中「加強雙邊及多邊 第 104135088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合作」項下,編列協助太平洋友邦各項經建、 院,並經立法院 104 年 5 月 27 日台立院 社會發展計畫及推動增進與亞太無邦交國家 議字第 1040703251 號函准予動支。 關係等經費預算18億8,134萬元,較103年度 預算編列18億0,184萬5,000元,增加7,949萬 5,000元。惟於104年9月所爆發之吉里巴斯援 贈平底運輸船弊案,經事實逐漸披露後,顯 見吉國恐有內神通外鬼之嫌。亦在在顯示, 我對外援贈模式實有須立即檢討之必要,以 免日後類似情事不斷發生,爰凍結3,000萬 元,並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提出「對外援贈檢 討精進報 告」送 立法院 外交及 國防委 員會 後,始得動支。 18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十) 鑑於103年,亞太經合會(APEC),從邀請函 本項已於 104 年 3 月 30 日以外國組二字 遞交、前 副總統 蕭萬長 抵北京 接機到 蕭習 第 104275068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會,中國矮化台灣主權,定調「中央對地方」 院。 立場。此外,陪同我方領袖代表出席的大陸 委員會主任委員當時抵達北京下機時竟走後 機艙門,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表示從後機門 下機為外交部的安排。台灣對中會談的負責 首長遭到矮化,我國官員居然聲稱是我方的 外交部安排,這不是自我矮化什麼才是自我 矮化。外交部應檢討,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十一) 我國與甘比亞斷交後,後續人員撤離、雙邊 本項已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以外經金第 合作計畫 終止及 甘國留 學生安 排已告 一段 103330058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落,為避免重蹈巴拉圭東方公司積欠本息由 外交部代償,形同全民買單。建議外交部應 妥善處理對甘比亞各類貸款債權之確保,並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六十二) 鑑於婚姻自由為基本權利,國人與外籍配偶 一、 駐外館處辦理外籍配偶結婚依親案 結婚,政府只能在入籍審查把關,而不是變 係綜整個案面談情形及查證相關文 相卡關。從以前的設定臺灣國人財力門檻, 件並考量當事人來臺紀錄等情作出 到現在面談的數量管控,在在顯示歧視與行 准駁之決定,並未設定面談否准之 政本位的卡關。外交部對外籍懷孕配偶,在 數量管控,敬先敘明。 外配取得經認定無誤的懷孕證明後,應優先 二、 本部已遵照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面試且應於1個月內面試完成,以期符合平 會決議,就外籍配偶依親面談政策 等、人性對待的管理政策。 研擬適用標準作業程序通電東南亞 地區館處遵行,自 104 年 3 月 11 日起,凡國人或外籍配偶經具結, 並繳驗我國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國外 健檢醫院開立「懷孕證明」(含中譯 本)及足資證明胎兒與生父親子關 係之相關文件,經駐在國外交部驗 證、駐處審查無虞後,即予同意登 記並安排於 1 個月內面談。 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