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外交部單位預算 (第 1 冊) 外 交 部 編 外交部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撤回重送版)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1-48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50-51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52-55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一般賠償收入 ----------------------------------------------------56 2.利息收入 --------------------------------------------------------57 3.租金收入 --------------------------------------------------------58 4.廢舊物資售價-----------------------------------------------------59 5.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60 6.其他雜項收入 ----------------------------------------------------61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62-66 2.外交管理業務 -------------------------------------------------67-70 3.駐外機構業務 -------------------------------------------------71-76 4.國際會議及交流 -----------------------------------------------77-84 5.國際合作及關懷 -----------------------------------------------85-88 6.營建工程 --------------------------------------------------------89 7.交通及運輸設備 --------------------------------------------------90 8.第一預備金 ------------------------------------------------------91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92-9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96-9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98-99 (六)人事費彙計表 --------------------------------------------------10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102-10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104-11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20-123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124-13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135-141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42-143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45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146-151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152-23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部主管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 亞東太平洋司: (1) 對日本、韓國及北韓等國事務。 (2) 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緬甸 及東帝汶等國事務。 (3) 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諾魯、吐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 島、西薩摩亞、萬那杜、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洋諸島國事務。 (4) 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馬爾地夫等國及香港、澳門地區事 務。 (5) 對亞太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 其他有關亞太地區事項。 2.亞西及非洲司: (1) 對俄羅斯、烏克蘭、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土庫曼、吉爾吉 斯、塔吉克、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等獨立國家國協、喬治亞及蒙古等國事務。 (2) 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阿曼、科威特、阿富汗、伊 拉克、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土耳其、葉門等國及 巴勒斯坦事務。 (3) 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共和國、查 德、葛摩、剛果共和國、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 牙海岸、馬達加斯加、馬利、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尼日、盧安達、塞內加爾、 聖多美普林西比、塞席爾、多哥、剛果民主共和國等國及西撒哈拉地區事務。 (4) 對埃及、蘇丹、南蘇丹、利比亞、突尼西亞及摩洛哥等國事務。 (5) 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賴比 瑞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亞、南非共和 國、史瓦濟蘭、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 區事務。 (6) 對亞西、非洲各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 其他有關亞西及非洲地區事項。 3.歐洲司: (1) 對歐盟、比利時、盧森堡與歐洲整體關係及泛歐國際合作交流事務。 (2) 對英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3) 對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斯登、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冰島及相關國 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4) 對法國、教廷、義大利、希臘、賽普勒斯、摩納哥、安道爾、馬爾他、聖馬利諾、 馬爾他騎士團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5) 對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 維納、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馬其頓、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愛 沙尼亞、立陶宛、阿爾巴尼亞及科索沃等國事務。 (6) 對歐洲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 其他有關歐洲地區事項。 4.北美司: 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1) 對美國政治、學術、特權豁免、軍事(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國大陸關係之 觀察、研究。 (2) 對美國地方政務、邀訪、文化交流、商務及一般僑務事務。 (3) 對美國之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及一般科技事 務。 (4) 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及一般僑務事務。 (5) 對北美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 其他有關北美地區事項。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1) 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多明尼加 及古巴等國事務。 (2) 對巴拿馬、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智利、阿根 廷、巴拉圭及烏拉圭等國事務。 (3) 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西亞、 聖文森、海地、安地卡、牙買加、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南等國及法屬 蓋亞那等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務。 (4) 對中南美洲、加勒比海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 務。 (5) 其他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事項。 6.條約法律司: (1) 條約與協定之規劃、談判、研訂、簽署、解釋、相關國際法問題之諮詢及約本保 存管理。 (2) 領土主權、海洋、航權、漁業、人權、外交豁免等國際法案件之研議及其他法律 專案計畫之辦理。 (3) 引渡條約與司法互助協定、國內外司法互助案件、證據調查、國外文書送達、法 律意見、涉外訴訟、國外地權及國籍案件之辦理。 (4) 國家賠償、訴願、國內訴訟案件之辦理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研究。 (5) 環境永續公約會議之參與、相關政策與計畫之研析、推動及執行。 (6) 其他有關條約法律事項。 7.國際組織司: (1) 聯合國體系各組織相關事務之觀察、研析與推動參與各該組織之規劃、協調及執 行。 (2) 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合作機制、國際會議與活動業務之規劃、參與、觀察 及研析。 (3) 其他有關國際組織事項。 8.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1) 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2)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3) 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4) 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5) 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9.國際傳播司: (1) 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 (2) 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 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3) 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 (4) 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 (5) 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 (6) 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 10.研究設計會: (1) 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 (2) 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規劃、協 調及管考。 (3) 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與中國大陸業務之協調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之協 調。 (4) 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5) 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 (6) 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 (7) 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 (8) 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 11.禮賓處: (1) 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2) 典禮、國書、領事證書、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3) 外國駐華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4) 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境外救援之協調及聯繫。 (5) 其他有關禮賓事項。 12.秘書處: (1) 印信典守、文書收發及外交郵袋之處理。 (2) 經費之出納與保管、薪資核發、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 本部辦公廳舍、土地與其他財產之取得、管理配置、辦公廳舍與宿舍營(修)繕、 工程施工查核、公務車輛之調度、汰換與管理及臺北賓館之管理、維護。 (4) 駐外機構國有財產管理、館舍及職務宿舍之購置、租賃與修繕、公務車輛汰換與 管理之督導及考核。 (5) 本部所屬機關(構)依法令須報本部核准、核定、核轉、同意備查之採購、財物管 理事項及工程施工查核。 (6)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7) 本部同仁調任、國外出差、受訓之公務機票核發及平安保險。 (8) 本部災害防治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9) 不屬其他各司、會、處事項。 13.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14.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15.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6.資訊及電務處: (1) 本部檔案管理、外交史料之編輯與印行、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檔案管理 之規劃、推動、督導。 (2) 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及管理。 (3) 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 本部與駐外機構間往來電報之處理、控管及稽核。 (5) 本部與駐外機構電務行政、保密通信裝備之規劃、建置、安全防護及督導。 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6) 其他有關檔案、資訊及電務事項。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辦理跨地域公眾外交業務、軟實力整合運用之規劃與協調、新聞 發布、處理與媒體聯繫、外交文宣資料製作與推廣及網路文宣、資料翻譯、傳譯等 業務。 18.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辦理協助民間組織參與非政府間國際組織活動與交流、國 際人道援助之規劃及推動。 19. 國會事務辦公室:辦理本部與立法院及監察院之聯繫、協助推動國會外交。 20.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處理及協調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相關事項。 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組織系統圖 外交部督導單位 部長 北 美 2 位政務次長 事 務 協 調 委 常務次長 員 會 9司1會 6處 3 常設性任 駐外 務編組 單位 亞東太平洋司 條約法律司 禮賓處 公眾外交 大使館 協調會 20 館 秘書處 總領事 亞西及非洲司 國際組織司 非政府組織 館 2館 國際事務會 人事處 代表處 歐洲司 國際合作及經 國會事務 55 個 濟事務司 辦公室 政風處 辦事處 北美司 國際傳播司 (組)36 個 主計處 代表團 拉丁美洲 1個 研究設計會 及加勒比海司 資訊及 電務處 2. 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駐外 機關 職員 駐警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雇員 外交部 1,885 20 28 11 29 117 35 712 2,837 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107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部依循以臺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原則,堅持和平、自由、民主及人權之普世價值,積 極推動踏實外交,全力捍衛中華民國國家主權,並秉持踏實互惠原則推動我與友邦合作,鞏 固我與邦交國關係,增進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創造友我國際環境,以務實、靈活、彈 性、自主原則,推動參與對我國整體發展及人民利益攸關之功能性及專業性國際組織,開拓 我國際空間,結合民間豐沛實力,擴大國際人道救援,對國際社會做出實際貢獻,爭取國際 輿論支持,提升我國際形象及堅固我國際地位。 本部依據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 社情勢變化及本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7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策略如下: (一)年度施政目標 1.鞏固我與邦交國外交關係 (1) 持續推動我與友邦高層及重要官員之互訪與各項交流,深化與友邦政要之情誼。 (2) 以互惠互助原則,落實切中友邦經社發展需要並導入產業及市場元素,以推動雙邊 及多邊合作計畫。 2.強化我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1)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以提升雙方實質關係。 (2) 洽簽各項雙邊協議,以建立我與無邦交國實質往來之基礎,嗣尋求逐步擴大合作領 域,促進雙邊實質關係全面升級。 (3) 加強我與無邦交國家各項合作計畫,促進雙邊永續發展。 (4) 推動以人為本之「新南向政策」,深化與相關國家全方位關係。 3.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 (1) 透過雙邊管道洽請友邦及友我國家在我具正式會員資格之國際組織提供支持,並助 我參選重要決策機構職位,以利維護我會籍。 (2) 開拓並利用雙邊管道洽請各國支持我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以鞏固並提升我在國際 組織地位與權益。 (3) 深化參與 WTO 重要會議、多邊及複邊談判,加強與 WTO 秘書處及各國駐團關係。 4.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NGO)之國際參與,增進我 NGO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1) 協助國內 NGO 積極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增進我 NGO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2) 強化國內 NGO 參與國際合作與進行國際關懷與救助,對有需要之地區與國家,推 動以人道關懷為目的之援外計畫。 5.善用國家軟實力推動公眾外交及加強國際傳播,爭取民眾支持並提升國家形象 (1) 運用新傳播科技優勢,透過資源整合及計畫性國際傳播作為,發揮宣傳綜效,爭取 國際有利空間與形塑國家優質形象。 (2) 以多媒體影音、酒會、音樂活動、演講及廣告等文宣方式,透過網站、影片製播及 電臺受訪等宣傳管道,擴大宣介我外交施政重點及成果。 (3) 透過發布新聞稿及辦理新聞說明會,宣達本部重大政策及回應外界關注議題。 6.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1) 落實分配預算有效執行,提升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 依據中程施政計畫合理分配資源,檢討現有施政計畫及資源之使用效益,落實在行 政院核定本部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妥慎編製歲出概算。 (3) 持續辦理駐外機構館宿舍購置案,以解決駐外機構合署辦公問題,並提高駐外館宿 舍自有率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鞏固我與邦 1 深 化 與 友 邦 高 層 政 1 統計 我國及外國現任部長級以上 95 交國外交關 要之情誼 數據 政要互訪人次 人次 係 2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 1 統計 與邦交國進行潔淨能源、食 589 項 執行項數 數據 品安全、社會基礎建設、教 育文化、健康醫療、經濟、 資訊通信、農林漁業及永續 發展等各合作計畫 二 強化我與無 1 推 動 與 他 國 簽 訂 雙 1 統計 簽訂雙邊協議(含經貿合作 59 件 邦交國家實 邊協議(含經貿合 數據 相 關 協 議 , 如 避 免 雙 重 課 質關係 作相關協議) 稅、關務合作、經濟合作協 定等)件數 2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 1 統計 我 國 及 外 國 現 任 部 次 長 級 576 家政要互訪 數據 (含國會議員、卸任元首) 人次 以上政府高層(北美地區為 「副助卿」或「副助理部 長」以上)互訪人次 3 加強我與無邦交國 1 統計 與 無 邦 交 國 家 進 行 潔 淨 能 27 項 家各項合作計畫, 數據 源、食品安全、社會基礎建 促進雙邊永續發展 設、教育文化、健康醫療、 經濟、資通訊、農林漁業及 永續發展等各類合作計畫數 量(不含小額援贈計畫) 4 推動以人為本之 1 統計 1. 與東南亞、南亞及紐澳等國 10% 「新南向政策」, 數據 洽簽各項雙邊協定、協議及 深化與相關國家全 備忘錄件數。 方位關係 2. 推動雙邊各領域之功能性會 議次數及合作計畫數。 3. 我國與相關國家卸任元首、 現任政府正副首長、國會議 員、高階文官互訪次(團) 數。每年每項績效均需較前 年度增加 10%。 5 放寬「新南向政 1 統計 針對東協及南亞各國所採行 15 項 策」相關國家外籍 數據 之簽證便利措施項目之累積 人士來臺簽證簡化 數(各國各類型簡化措施項 措施 目係分別計算) 三 務實參與政 1 積 極 爭 取 參 與 我 尚 1 統計 1. 與擬爭取參與之國際組織或 156 次 府間國際組 未參加之功能性政 數據 機構之官員接觸、交流或執 織,提升我 府間國際組織 行合作計畫次數。 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參與國際組 2. 參與或舉辦國際組織及相關 織之質與量 議題之會議及活動次數。 3. 雙方人員互訪次數。4.重要 國家公開支持我參與國際組 織、立法部門或相關組織團 體通過友我決議或聲明等之 次(件)數。以上列次數及 件數合計為總次數。 2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 1 統計 1. 與該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次 693 次 參與之政府間國際 數據 數。 組織之關係 2. 參與或舉辦相關國際組織之 會議及活動次數。 3. 雙方人員互訪次數。 4. 擔任國際組織內部機制或職 務數目。以上列次數及職務 數等合計為總次數。 四 協助國內非 1 協助我 NGO 進行國 1 統計 1. 協助國內 NGO 赴海外參與 158 次 政 府 組 織 際交流 數據 或在臺舉辦 INGO 相關國際 (NGO)之國 會議及活動次數。 際參與,增 2.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在 進 我 NGO 海外辦理合作計畫件數。 對國際社會 3. 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人 之貢獻 員互訪次數。以上列次數及 件數等合計為總次數。 五 善用國家軟 1 精 進 我 國 際 文 宣 工 1 統計 1. 國際媒體邀訪人均報 導篇 3 達到 實力推動公 作 數據 數,2 篇/人(每年度至少 項數 眾外交及加 120 人)。 強 國 際 傳 2. 投書及專文投稿獲國際主流 播,爭取民 媒體全年度刊載篇數 300 眾支持並提 篇。 升國家形象 3. 3.駐外單位網站、外文期刊 六語版網站、中華民國政府 英文入口網、光華雜誌網站 及 YouTube 影 音 平 台 之 「 潮 台 灣 」 ( Trending Taiwan)頻道等 5 大國際 文宣網站全年度瀏覽量加總 之年成長率 5%。達成值計 算方式:0 代表「3 項均未 達到」、 1 代表「達到 1 項」、2 代表「達到 2 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項」、3 代表「達到 3 項」。 2 有效運用多元文宣 1 統計 重大議題新聞稿每則點閱數 1500 次 媒介、凝聚國人對 數據 外交政策之認識及 支持 六 有效運用外 1 提 升 文 件 證 明 服 務 1 統計 與我邦交國簽署雙邊協議簡 2 個 交資源,提 品質 數據 化跨國文書驗證流程之國家 升為民服務 數(總數) 之效率及品 質 七 妥適配置預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預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 90% 算資源,提 算執行率 數據 本門應付未付數+資本門賸 升預算執行 餘數)÷ (資本門預算數) 效率 ×100%(以上各數均含本年 度原預算、追加預算及以前 年度保留數) 2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 5% 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核列數)÷本年度中程歲出概 算額度核列數】×100% 3 提高駐外館宿舍自 1 統計 駐外館宿舍自有總數量 17 件 有率及節省鉅額租 數據 金支出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鞏固我與邦交 深化與友邦高 78 人次 105 年度本部辦理與友邦高層政要互訪共 117 人次,其 國外交關係 層政要之情誼 中亞太地區 34 人次、西亞及非洲地區 27 人次、歐洲地 區 4 人次、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52 人次,雙方互 訪包括總統、總理、部長級及國會議員(內閣制國家) 以上高層,有助強化友邦高層及重要官員友我情誼。 一、105 年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括: (一) 亞太地區:帛琉共和國前總統中村國雄、總統雷蒙 傑索(Tommy E. Remengesau, Jr.)伉儷、眾議 院議長 Sabino Anastacio、國務部長郭德(Billy Kuartei)、衛生部長 Gregorio Ngirmang、A 眾 議長率文化訪演團來華;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總統海 妮 ( Hilda Heine ) 伉 儷 、 內 政 部 長 Amenta Mathew 夫婦、財政部長 Brenson Wase 及資源暨 發展部長 Alfred Alfred, Jr.、國會議長 Kenneth Kedi 伉儷;索國總督卡布依(Sir Frank Kabui)爵 士伉儷、 總理蘇家瓦瑞(Manasseh Sogavare) 伉儷; 吐國總理索本嘉(Enele Sopoaga)伉 儷、副總理陀阿法(Maatia Toafa)伉儷;諾國 總統瓦卡(Baron Waqa)伉儷 ;吉里巴斯共和國 總 統 馬 茂 ( Taneti Maamau ) 伉 儷 、 副 總 統 Kourabi Nenem 伉儷、環境土地暨農業部部長 Tebao Awerika 夫 婦 、 列 嶼 暨 鳳 凰 群 島 部 長 Mikarite Temari 夫 婦 、 資 通 、 交 通 暨 觀光 部 長 Willie Tokataake 夫婦。 (二) 西亞及非洲地區:布吉納法索總理齊耶鈸(Paul Kaba Thieba ) 、 國 會 議 長 狄 亞 羅 ( Salif Diallo ) 、 國 會 第 一 副 議 長 兼 桑 卡 拉 黨 主 席 Benewende Sankara、農業暨水利部長魏查克 (Jacob Ouedraogo)、國民教育暨識字部長古 力巴力(Jean Martin Coulibaly)、國家調解使 陶蕾(Alima Deborah Traore) 、交通部長蘇拉 瑪(Souleymane Soulama) 、國會議員韋桃格 (Winnegoundi Ouedraogo/Sawadogo);史 瓦 濟 蘭 國 王 恩 史 瓦 帝 三 世 ( H.M.King Mswati III)、王母恩彤碧( H. M. Queen Mother Ntombi Tfwala ) 、 外 交 部 長 甘 梅 澤 ( Mgwagwa Gamedze ) 、 參 議 院 議 長 梓 瓦 內 ( Gelane Zwane)率參院友臺小組議員團、財政部長戴馬騰 (Martin Dlamini)、公共工程暨運輸部長桂琳蒂 (Lindiwe Dlamini)、財政部長戴馬騰(Martin 1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Dlamini)、檢察總長達拉米尼(Majahenkhaba Dlamini ) 、 教 育 暨 訓 練 部 長 馬 谷 拉 ( Phineas Magagula ) 、 勞 工 暨 社 會 安 全 部 長 馬 維 妮 (Winnie Magagula)、警察總監馬谷拉(Issac Magagula)。 (三) 歐 洲 地 區 : 教 廷 教 育 部 長 維 撒 迪 ( Giuseppe Cardinal Versaldi)樞機主教;聖墓騎士團樞機主 教 Edwin Card. O'Brien。 (四)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巴拉圭總統 Horacio Cartes ; 聖 克 里 斯 多 福 及 尼 維 斯 總 理 Timothy Harris;宏都拉斯總統 Juan Orlando Herná ndez Alvarado;聖文森總理 Ralph Gonsalves 伉儷; 瓜地馬拉第一夫人 Hilda Patricia Marroquín de Morales ;巴拿馬第一夫人 Lorena Castillo de Varela;海地共和國第一夫人 Ginette Michaud Privert ; 尼 加 拉 瓜 副 總 統 Mó ises Omar Halleslevens Acevedo 伉儷;貝里斯副總理兼農 漁森林環境暨永續發展部長 Gaspar Vega 伉儷; 聖文森副總理兼外交、經貿暨區域整合部長 Louis Straker 伉儷。 二、105 年我高層政要出訪友邦包括: (一) 「久安專案」馬前總統率團訪問瓜地馬拉及貝里 斯。 (二) 「英翔專案」蔡總統率團訪問巴拿馬出席「運河拓 寬工程竣工典禮」,並順訪巴拉圭。 (三) 「仁翔專案」陳副總統建仁擔任特使率團出席多明 尼加總統就職典禮。 (四) 「聖和專案」陳副總統建仁伉儷率團赴梵出席德勒 莎修女封聖大典。 (五) 經濟部王次長美花率團訪問史瓦濟蘭,出席第 19 屆 臺史經技合作部長會議。 (六) 監察院孫副院長大川率團赴梵考察人道援助業務。 (七) 本部李部長大維伉儷訪問瓜地馬拉及尼加拉瓜。 (八) 本部林前部長永樂擔任特使率團出席瓜地馬拉新任 總統就職典禮。 (九) 經濟部鄧前部長振中率團赴巴拉圭召開第 17 屆臺巴 (拉圭)經濟合作會議。 (十) 審計部林審計長慶隆訪問宏都拉斯及瓜地馬拉。 (十一)本部侯政務次長清山率團赴史瓦濟蘭參加史王恩 史瓦帝三世 48 歲壽誕慶典。 (十二)本部吳政務次長志中率團赴布吉納法索與外交部 權 理 部 長 莫 克 蕾 ( Rita Solange 1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Agneketom/Bogore)共同主持臺布合作混合委 員會第 11 次會議。 我與友邦合作 486 項 一、本部 105 年度共辦理 601 項合作計畫,包括亞太地 計畫執行成效 區 64 項、西亞及非洲地區 85 項、歐洲地區 5 項、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349 項及國合會辦理 98 項。 二、本部 105 年度委託國合會在 33 個國家派遣 11 技術 團(含醫療團)、165 位專家技師,分赴亞太、亞 西、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等地區執行農漁 牧、公衛醫療、職訓、貿易服務等合作計畫,應用 我國科技及產業優勢協助友邦發展,深獲友邦政府 及人民肯定。 三、我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分述如次: (一) 亞太地區: 1. 醫療合作:105 年共派遣 6 個行動醫療團分赴我 6 個邦交國進行醫診;另推動臺灣醫療計畫,改善 友邦醫衛能力。 2. 漁業合作:我與馬紹爾群島共和國、諾魯共和國 以及吐瓦魯國簽署雙邊漁業合作協定。 (二) 西亞及非洲地區: 1. 技術合作:布吉納法索藉「非洲一盞燈」協助基 礎及識字教育計畫第 3 期;史瓦濟蘭鄉村電力 化、生技園區計畫、強化資通安全計畫、 Mbabane 市興建公車候車亭及設置路燈計畫。 2. 醫療合作:布吉納法索龔保雷國家醫院經營管理 計畫、興建保健中心及醫療中心計畫、駐布醫療 團計畫;史瓦濟蘭採購救護車及消防車計畫、駐 史醫療團計畫。 3. 教育合作:布吉納法索華語文教學推廣計畫、職 訓計畫 ;史瓦濟蘭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提升計 畫、採購史國學校科學實驗室家具及設備計畫、 採購史國鄉村學校電腦設備計畫、 4. 糧食計畫:布吉納法索陸稻計畫;史瓦濟蘭整修 擴建史國 Mpisi 種豬場計畫、果樹產銷計畫、馬鈴 薯健康種薯繁殖計畫 5. 潔淨能源:布吉納法索太陽能公共照明暨興建太 陽能光電站計畫;史瓦濟蘭安裝 MR3 高速公路太 陽能路燈計畫。 (三) 歐洲地區:105 年 4 月捐助教廷「一心委員會」救 濟日本及厄瓜多震災;105 年 5 月捐助教廷東方教 會部提供烏克蘭緊急人道援助;105 年 9 月捐贈教 1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廷協助義大利中部震災災民;105 年 10 月捐助教 廷「一心委員會」救濟海地風災; 105 年 12 月分 別捐贈教廷「醫療牧靈委員會」、「一心委員 會」轄下之「善良的撒瑪麗亞人基金會」及「人 類發展基金會」及透過「宗座傳牧善會」捐贈 「開闊世界」組織之救濟南蘇丹人道援助計畫。 (四)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5 年我在拉美及加海 地區 12 個友邦推動切中友邦經社發展需要之雙邊 及多邊合作計畫達 349 項,成果普獲友邦政府及 人民肯定。 1. 醫療衛生:宏都拉斯「燒燙傷防治衛教計畫」、 貝里斯「腎臟病防治合作計畫」。 2. 農業合作:巴拿馬「柑橘黃龍病病蟲害綜合防治 能力建構及技術移轉計畫」、海地「Les Cayes 河谷雜糧生產計畫」、聖文森「強化農民組織暨 提升蔬果生產技術計畫」。 3. 民生福祉:巴拉圭「興建平民住宅計畫」、巴拿 馬「強化天然災害應變能力建構計畫」、尼加拉 瓜「白冷城團結住宅計畫」、瓜地馬拉「透過地 方策略建立瓜薩兩國脆弱山腳社區之災害應變能 力計畫」、多明尼加「特殊兒童整合照護中心計 畫」、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全國道路監視系 統計畫」、薩爾瓦多「一兒童一電腦計畫」。 強化我與無邦 推動與他國簽 40 件 一、 105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洽簽雙邊協議共計 49 交國家實質關 訂 雙 邊 協 議 件,內容包含司法互助及投資合作等領域,其中 係 (含經貿合作 亞太地區 9 件、亞西及非洲地區 3 件、歐洲地區 相關協議) 25 件、北美地區 10 件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2 件。 二、 重要洽簽案件分述如下: (一) 亞太地區:與澳大利亞簽署「開放天空航空協 定」;與紐西蘭簽署「防制電子郵件濫發協 議 」;與日本簽署「強化產品安全領域之交流與 合作備忘錄」及「語文教育交流合作備忘錄」; 與印度簽署「航空服務協定」、「農業合作備忘 錄」及「鐵道產業合作意向書」。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與土耳其簽署臺土「促進投資 合作備忘錄」;「海灣國家合作理事會之標準組 織」簽署「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 (三) 歐洲地區:與義大利簽署「臺義避免雙重課稅協 定」;與波蘭簽署「藥品及醫療器材合作瞭解備 忘錄」、「臺波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 「臺波避免雙重課稅協定」;與英國簽署「臺英 1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移交受刑人協議」、「登記旅客快速通關計畫」 適用國家、「臺英青年交流計畫」予我國申請人 「 視 同 贊 助 」 ( Deemed Sponsorship Status);與歐盟簽署「臺灣與歐盟植物品種權 保護行政協議」、財政部關務署與歐盟反詐欺局 (OLAF)簽署「行政合作協議」、經濟部國際貿 易局與歐盟反詐欺局(OLAF)簽署「行政合作協 議」;與德國簽署「臺德科學與技術共同合作意 向書」、「臺德能源轉型領域合作共同意向宣 言」、「臺德青年度假打工計畫」聯合聲明換文 年度名額增加至 500 人;與西班牙完成重新簽署 「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備忘錄」、 「臺西通航協 定」業於 104 年 10 月 6 日完成簽署,嗣我中華航 空與 Air EUROPA 西班牙航空公司簽署「共同班號 合約」,並於 105 年 3 月 27 日以共用班號方式首 航;與法國重新簽署「臺法航權協議」、「臺法 度假打工協議」;與捷克「青年度假打工計 畫」、「臺捷教育合作共同聲明」、「臺捷科技 合作協定」;與比利時簽署「臺比電子原產地證 明合作協議」、我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與比利 時安特衛普港務局簽署「港務合作瞭解備忘 錄」;與奧地利簽署「臺奧普通暨技職教育合作 瞭解備忘錄」、「臺奧高等教育合作瞭解備忘 錄」;與盧森堡簽署「臺盧教育合作備忘錄」。 (四) 北美地區:與美國簽暑「核能管制與安全進行技 術資訊交流與合作協議」、「輻射防護電腦程式 分析及維護合作計畫執行協定」、「數位化射頻 共振腔控制器 (Production of Digital Cavity Controllers)」策略夥伴計畫協議書、「公務人 員教育訓練合作備忘錄」、「癌症研究合作備忘 錄」、「國際研究暨教育夥伴計畫」合作意向 書、「地球科學領域合作」合作意向書、「氣象 預報系統發展技術合作協定」及「外國帳戶稅收 遵從法(FATCA)」之合作協定;與加拿大簽暑 「避免雙重課稅協議」(ADTA)。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與厄瓜多簽署「中華 民國(臺灣)審計部與厄瓜多共和國審計總署機 關間合作協定認可第二次備忘錄」;與秘魯簽署 「駐秘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秘魯國家競爭防 衛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機構瞭解備忘錄」完成效期 展延。 1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推動我與無邦 362 人次 105 年度我與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數共計 625 人次,其 交國家政要互 中亞太地區 160 人次、亞西及非洲地區 56 人次、歐洲 訪 地區 302 人次、北美地區 81 人次、拉丁美洲及加勒比 海地區 26 人次。 一、105 年來訪無邦交國重要訪賓包括: (一) 亞太地區:澳洲國會議員 Lyall Howard;紐西蘭 國會議員 Richard Cuncliff、國家黨議員 Nuk Korako、工黨議員 Poto Williams;日本國會眾議 員古屋圭司等人;韓國前統一部長柳吉在、「國 際婦女理事會」會長金貞淑、「國家安保戰略研 究院」理事長金秉寬、執政新國家黨國會議員楊 昶榮;印尼穆斯林校長訪問團、印尼世界事務協 會董事會主席威比索諾(Makarim Wibisono)、 印尼國會議員阿素爾(Arsul Sani) ;馬來西亞國 會議員蔡金星(Chai Kim Sen);泰國前國會議 員華隆(Warong Dechgitvigrom);印度曼尼 伯大學教授 Mahdav Das Nalapat。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約旦眾議院紀律委員會主席羅 瓦許(Mostafa Al-Rawashdeh);阿曼全國商 工總會副總會長阿沙烈(Redha Al Saleh)、政 府 工 業 區 發 展 暨 管 理 委 員 會 ( PEIE ) 所 屬 Shumookh 投 資 暨 服 務 公 司 ( Shumookh Investment &Services ) 專 案 執 行 經 理 薩 卡 尼 (Ahmed Al Zakwani)、資訊委員長執行長 Dr. Salim Sultan Al Ruzaiqi;俄羅斯科學院西伯利亞 分院副院長 Academican Vasily、莫斯科契訶夫 國際劇場藝術節總監夏德林 ;土耳其伊斯坦堡 Sultangazi 市 行 政 長 官 烏 斯 蘭 瑪 斯 ( Ali Uslanmaz ) 、 教 育 局 局 長 德 米 爾 ( Ibrahim Demir ) 等 人 、 總 理 府 「 援 外 合 作 總 署 」 (TIKA)及 Yunus Emre 協會(YEI)副主席傑依 蘭 ( Ebukekir Ceylan ) 、 高 等 教 育 委 員 會 (YOK)主席沙勒其(Dr. Yekta Sarac);蒙古 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兼秘書長博德賽汗 (Boldsaikhan Tseden-Ish)、國立蒙古博物館 館長 Dr. Sukhbaatar Dagvadorj;巴林國會諮議 院 外 交 、 國 防 及 國 家 安 全 委 員 會 副 主 席 Dr. Mohammed Al Khozai。 (三) 歐 洲 地 區 : 臺 瑞 ( 典 ) 國 會 議 員 協 會 主 席 Caroline Szyber 議員;比利時佛拉蒙區外事部秘 書長 Koen Verlaeckt 及聯邦眾議院副議長 Sonja Becq ; 立 陶 宛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議 員 Valerijus 1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Simulik 及國會議員 Emanuelis Zingeris;義大利 國會友協主席 Lucio Malan 參議員、馬爾他騎士 團駐保加利亞大使 Camillo Zucroli、德國國會議 員兼世盟德國分會副主席 Adndreas Mattfeldt 及 英國分會會長上議員 Lord Rogan;義大利國會友 協副主席 Guido Galperti 伉儷;德國聯邦國會經 濟與能源委員會議員 Axel Knoerig;德國聯邦國 會議員 Alexander Funk;德國國會議員兼世盟分 會主席 Axel Fischer;英國外交部首席科技顧問 Robin Grimes、上議員 Lord Purvis、對臺貿易特 使暨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 Lord Faulkner 及共同 主席 Nigel Evans 與 Lord Stee;挪威國會議員 Abid Q. Raja ;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議 員 Yves Albarello ;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友 臺 小 組 副 主 席 Franç ois Loncle;瑞士聯邦前總統 Adolf Ogi; 波蘭前總統 Aleksander Kwaśniewski;荷蘭前總 理 Andreas Van Agt 偕前國防部長 Willem Van Eekelen 伉 儷 ; 斯 洛 伐 克 前 總 理 Iveta Radicova;捷克前副總理 Alexandr Vondra; 義大利前總理暨終身參議員 Mario Monti 伉儷、 義 大 利 眾 議 院 外 交 委 員 會 主 席 Fabrizio Cicchitto;斯洛維尼亞民主黨副主席兼該黨國會 黨團副總召集人 Jelka Godec 女士;泛歐自由黨 派聯盟主席暨國際自由聯盟榮譽主席 Hans Van Baalen;匈牙利前教育文化及環境保護部長暨現 任國會議員 Gá bor Fodor;愛沙尼亞前內政部長 暨國會友臺小組主席 Kalle Laanet;奧地利國會 友臺小組主席 Werner Amon;丹麥國會友臺小組 主席 Brian Mikkelsen 伉儷;愛爾蘭國會友臺小組 主席 John McGuinness 伉儷;拉脫維亞國會友臺 小組副主席暨波羅的海議會主席 Jānis Vucans; 葡 萄 牙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Paulo Rios De Oliveira ; 法 國 國 民 議 會 副 議 長 Franç ois de Rugy 率參議院及國民議會跨黨派議員;倫敦金融 城市長 Lord Mountevans;英國國會上議員 Lord Northbrook 率團;日內瓦邦議會前議長 Antoine Barde 議員;德國薩克森邦基民黨團訴願工作小 組 主 席 議 員 狄 漢 娜 (HanneloreDietzschold );匈牙利外交暨貿 易部次長 Istvá n Íjgyá rtó u;德國漢堡邦基民黨 (CDU)邦黨部主席 Roland Heintze;德國聯邦 教研部次長 Georg Schuette;德國基民/基社聯 1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盟青年聯盟(Ju)聯邦主席 Paul Ziemiak 率團; 匈牙利國會友臺小組 Istvan Tiba 一行 3 人;羅馬 尼亞國會眾議員 Liviu Harbuz 率團;比利時瓦隆 區外貿和外國投資總署(AWEX)署長 Pascal Pelcomminette;比利時國會友臺小組共同主席 Raf Terwingen 率團來訪;荷蘭經濟部企業及創 新總司副總司長 Jasper Wesseling;法國國民議 會經濟委員會主席 Fré dé rique Massat 率團;英 國國會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 Nigel Evans;瑞典 本部歐盟及貿易事務次長 Oscar Stenströ m;英 國國貿部副部長 Greg Hands;德國漢堡邦司法 廳廳長 Dr. Till Steffen;法國國家研究總署署長暨 執行長 Michael Matlosz ;英國國會議員 Keir Starmer ; 拉 脫 維 亞 公 共 行 政 學 校 校 長 Edite Kalnina、歐盟執委會人力資源及安全總署人才管 理暨多元文化局局長 Christian Levasseur 及德國 公務人員聯盟所屬學校資深顧問 Harry List;駐歐 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社團法人創會董事 Gilberte Ryckaert 及 比 國 主 教 公 署 秘 書 長 Herman Cosijns 蒙 席 ; 葡 萄 牙 國 會 議 員 Emídio Guerreiro;德國國會議員暨「德中協會-臺灣之 友」主席 Anita Schaefer;英國蘇格蘭議會議員 Alexander J. STEWART;荷蘭外交部外貿次長 Marten van den Berg;丹麥人民黨議員 Kim Christiansen ; 波 蘭 發 展 部 次 長 Tedeusz Kó sú nski;奧地利維也納市商務局主任 Sabine Ohle;德國基民黨/基社黨聯盟黨團副主席傅格斯 ( Michael Fuchs );歐洲議會議員 Bastiaan Belder、訴願委員會副主席 Pá l Csá ky; 歐洲議 會友臺小組副主 Dominique Riquet;捷克助理副 總理 Arnošt Marks; 歐洲議會人民黨團國貿委員 會(INTA)協調人 Daniel Caspary 等人;歐盟執 委會反詐欺局(OLAF)局長 Giovanni Kessler; 歐洲議會副議長 Ryszard Czarnecki 率團來訪 (保守黨團);芬蘭國會議員霍斯柯能(Hannu Hoskonen ) ; 斯 洛 伐 克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Peter Osusky 率團來訪;比利時聯邦社會安全部董事會 主席 Frank van Massenhoue 夫婦;德國聯邦暨 經濟能源部次長 Iris Gleicke 率團來訪;德國前郵 電部長 Christian Schwarz-Schilling 夫婦;波蘭前 外交部政務次長 Beata Stelmah;德國聯邦國會 議員 Stefan Mayer ;英國對臺貿易特使 Lord 1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Faulkner 率 團 ; 捷 克 眾 議 院 副 議 長 Jan Bartošek ; 捷克參議 院友臺小組主席 Miroslav Antl 率團來訪;丹麥友我民間組織「臺丹協會」 會長 Svend Hovmand;盧森堡教育部首席顧問 Michel Lanners 及 Pierre Reding;波蘭眾議院友 臺小組副主席 Waldemar Andzel;科索沃經濟發 展部資通訊科技司司長 Agim Kukaj。 (四) 北美地區:美國國會議員 14 團(其中議員 25 人 次)、美國聯邦眾議院「科學、太空暨科技」委 員會榮譽主席單勃納(James Sensenbrenner, R-WI))及魏德曼(Bruce Westerman, R-AR) 眾議員乙行訪華、美國聯邦眾議院「藍狗聯盟」 共同主席柯斯塔(Jim Costa, D-CA)及薛瑞德 (Kurt Schrader, D-OR)乙行訪華、美國聯邦眾 議員史碧爾(Jackie Speirer,D-CA)、美國聯邦 眾議員強森(Eddie Bernice Johnson, D-TX)乙 行訪華參加我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美 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邵建隆 (Matt Salmon, R-AZ)乙行訪華、美國聯邦眾議 員 卡 特 ( Buddy Carter, R-GA ) 及 柯 貝 羅 (Carlos Curbelo, R-FL)偕幕僚訪華、美國聯邦 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 R- CA)等共 3 位聯邦眾議員偕幕僚(美國國會公費 團)訪華、美國聯邦參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馬侃 (John McCain, R-AZ)等共 7 位聯邦參議員偕 幕僚(軍機團)訪華 、美國聯邦眾議員畢延澤 (Robert Pittenger, R-NC)及霍格仁(Randy Hultgren, R-IL)等訪華、美國聯邦眾議能源暨商 業委員會榮譽主巴頓(Joe Barton,R-TX)、美國 聯邦眾議員史懷克(David Schwikert,R-AZ)、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員 強 森 ( Eddie Bernice Johnson,D-TX ) 、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員 博 達 悠 (Madeleine Bordallo, D-GU)乙行 3 人訪華、 加國國會議員 4 團(其中議員 16 人次)、加拿大 國會眾議員吳藍海(Thanh Hai Ngo, Con-ON) 乙行訪華、加拿大國會參議員麥唐諾(Michael MacDonald, Con-NS)與僑務諮詢委員邢增輝 來華出席「2016 世界自由日慶祝活動」、加拿大 聯邦國會議員出席我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慶 賀團;加臺國會友好協會會長史葛洛乙行訪華 (Judy Sgro, Lib-ON)、加拿大國會議員訪華第 3 團馮賽卡(Peter Fonseca)乙行 7 人訪華、美 1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加重要人士訪華(20 人次)、美國前副國務卿伯 恩斯(William Burns)及美國在臺協會(AIT)主席薄 瑞光(RaymondBurghardt)訪華、美國務院主管 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議題之人權特 使蘭迪員瑞(Randy W. Berry) 訪華、美國環保署 助理署長西田珍(Jane Nishida)訪華、美國前副 總統奎爾(Dan Quayle)訪華、美國財政部亞太事 務副助理 部長 Robert Kaproth 及東 亞處 處長 Stephanie Segal 訪華、美國國務院經濟暨商務 局首席副助卿唐偉康(Kurt Tong)、美國國務院前 副國務卿阿米塔吉(Richard Armitage)訪華、美 國 在 臺 協 會 (AIT) 執 行 理 事 唐 若 文 (Joe Donovan,Jr.)訪華、美國商務部助理部長賈朵德 (Marcus Jadotte)訪華、美國前駐緬甸大使、歐 布萊特石橋 集團資深 顧問米德偉 (Amb. Derek Mitchell)訪華、美國國務院主管澳、紐及太平洋 島國事務副助卿暨 APEC 資深官員馬志修(Matt Matthews)大使訪華、美國白宮智慧財產權執法 協調人(IPEC)馬棣(Danny Marti)來訪、美國國務 院監督及打擊人口販運辦公室無任所大使柯佩吉 (Susan Coppedge、美國國務院首任全球婦女 議題無任所大使傅意爾(Melanne Verveer)訪問 團 、 美 國 國 務 院 前 亞 太 副 助 卿 派 特 爾 (Nirav Patel)訪華、美國前勞工部長趙小蘭訪華、美國 衛生部全球事務首席副助理部長(Holly Wong)訪 華、美國在臺協會(AIT/W)新任主席莫健(James F.Moriarty) 訪 華 、 美 國 國 務 院 亞 太 副 助 卿 暨 APEC 資深官員馬志修(Matthew Matthews)大 使訪華。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105 年共計邀訪拉美及 加海地區無邦交重要訪賓 10 團 21 人次,如厄瓜 多審計部 Carlos Ramó n Pó lit 等人。 二、105 年我國政要出訪無邦交國家包括: (一) 亞太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邱副主任委員永和、高 雄市陳市長菊、臺東縣黃縣長健庭、新北市侯副市 長友宜、新北市葉副市長惠青、臺中市政府林副市 長依瑩、桃園市政府李秘書長憲明、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漁業署陳署長添壽訪問韓國;吳前副總統敦 義、中央研究院廖院長俊智、監察院陳委員慶財、 亞東關係協會邱會長義仁、行政院吳政務委員政 忠、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新興、原住民族委員會夷 將‧拔路兒主委、科技部蔡政務次長明祺、文化部 1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楊政務次長子葆、衛福部何次長啟功、行政院大陸 委員會邱副主任委員垂正等;屏東縣潘縣長孟安、 宜蘭縣林縣長聰賢、桃園市鄭市長文燦、雲林縣李 縣長進勇、臺南市賴市長清德、苗栗縣徐縣長耀 昌、嘉義縣張縣長花冠等訪問日本;馬前總統英 九、基隆市林市長右昌、雲林縣李縣長進勇訪問馬 來西亞;監察院張院長博雅訪問印尼;經濟部楊次 長偉甫訪問馬來西亞及印尼;臺中市林市長佳龍、 臺北市柯市長文哲訪問新加坡;臺東縣黃縣長健庭 訪問馬來西亞及新加坡;經濟部楊次長偉甫訪問馬 來西亞及印尼;僑委會吳委員長及客家委員會李主 任委員永得、新竹縣邱縣長鏡淳訪問泰國。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中央研究院翁前院長啟惠應以色 列科學及人文學院邀請赴以色列擔任「紀念愛因斯 坦講座」學者之活動、臺南市賴市長清德率團訪問 以色列參加「國際市長論壇」、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主任秘書組團訪問以色列、中華民國以色列國會議 員友好協會會長陳立法委員宜民與許副會長毓仁率 領高醫醫學研究團隊及新創界人士間訪問以色列; 臺北醫學大學閻校長雲率團訪問史瓦濟蘭,視察駐 史醫療團業務;屏東縣潘縣長孟安率團赴巴林及杜 拜訪問;觀光局張副局長錫聰率團赴杜拜舉辦臺灣 觀光說明會、實踐大學謝董事長孟雄、林資政澄枝 之訪團訪問杜拜並與大公國飯店管理學院簽訂姐妹 校等合作、衛福部嘉義朴子醫院蔡院長宗龍訪問杜 拜;竹科管理局許副局長增如等 18 名科技專家訪 問土耳其、工研院國際中心王主任韶華訪問土耳 其、經濟部卓次長士昭訪問俄羅斯聖彼得堡及土耳 其,並分別舉辦「2016 年新北歐貿易洽談會」及 「第 6 屆臺土民間經濟合作會議」、經濟部國貿局 楊局長珍妮及貿協黃秘書長文榮出席貿協在土耳其 安卡拉機械行銷聯盟成立大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劉局長明忠訪問杜拜;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新興 7 月訪問南非,參加非洲臺商總會理監事聯席會、經 濟部王次長美花率團訪問南非,出席第 11 屆臺斐 經貿諮商會議;臺中市陳議員清龍率團訪問蒙古。 (三) 歐洲地區:僑委會信前副委員長世昌率領「105 年 春節文化訪問團」赴奧地利、德國、荷蘭參訪;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石前主委世豪赴西班牙巴塞隆納 出席 2016 年世界行動通訊論壇;僑委會呂副委員 長元榮赴西班牙參加世界臺商會聯合總會理監事會 2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議;高雄市議會康議長裕成率團赴義大利、法國及 英國參訪;桃園市王副市長明德率團赴義大利、法 國及英國參訪;科技部林次長一平赴英國參訪;呂 前副總統秀蓮赴瑞士、瑞典及波海 3 國(愛沙尼 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參訪;南投縣林縣長明溱 率團赴北歐四國(瑞典、挪威、芬蘭及丹麥)考 察;桃園市鄭市長文燦一行赴荷蘭、英國及法國參 訪;衛生福利部林部長奏延率團赴瑞典及芬蘭考察 長期照護;客家委員會李主任委員永得一行赴英國 參加「2016 年歐洲臺灣客家聯合會第 5 屆年會暨 全球客家懇親大會」並考察威爾斯語言復甦及推廣 成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林副局長秋燕赴 法國參訪考察;科技部楊部長弘敦率團赴荷蘭及德 國參訪考察;臺北市議會吳議長碧珠赴克羅埃西亞 及斯洛維尼亞參訪;環境保護署李署長應元率團赴 德國及荷蘭參訪;基隆市林市長右昌率團赴荷蘭、 西班牙及德國參訪;臺中市林市長佳龍赴德國及荷 蘭參訪;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新興乙行赴德國、法 國、英國及荷蘭訪視僑社;法務部陳政務次長明堂 赴英國出席劍橋國際犯罪研討會;經濟部能源局李 主任秘書君禮率團赴英參訪離岸風電業務;交通部 賀陳部長旦赴德國參訪考察並參加柏林大眾交通運 輸展(Inno Trans);經濟部沈政務次長榮津率團 赴瑞士參訪;財政部張部長盛和率團出席於德國法 蘭克福舉行之「亞洲開發銀行」(ADB)第 49 屆 理事會年會;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饒總 會長穎奇(總統府資政)訪英並主持世盟英國分會 重整授旗典禮;經濟部沈政務次長榮津率團訪歐, 並召開第 1 屆臺捷(捷克)次長級經技諮商會議; 遠景基金會陳董事長唐山奉派代表總統出席捷克第 20 屆公元兩千論壇會議,並順訪法、英兩國;呂 前副總統應邀出席捷克「公元 2000 論壇」並順訪 比利時及荷蘭;科技部蔡政務次長明祺一行赴訪捷 克見證「臺捷科學合作協定」簽署,出席臺捷科技 日活動,並順訪斯洛伐克及奧地利,促進雙邊科技 合作;監察院尹委員祚芊、江委員綺雯一行 3 人赴 西班牙出席「第 21 屆伊比利美洲監察使聯盟年 會」,並順訪德國法蘭克福;高雄市交通局陳局長 勁甫一行 8 人訪西班牙及摩洛哥,並參與「聯合國 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之 COP22 會 議;蒙藏委員會藏事處娥舟文茂處長赴英國參訪考 察;客家委員會楊副主委長鎮赴德國參訪考察;經 2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濟部王次長美花率團赴奧地利參訪;桃園市政府都 市發展局劉副局長振誠率團赴德國參訪;經濟部王 次長美花率團赴比利時布魯塞爾參加第 28 屆臺歐 盟經貿對話會議;陸委會張副主委天欽赴英國及愛 爾蘭參訪;文化部鄭部長麗君赴法國主持第 20 屆 臺法文化獎頒獎典禮及赴德國參訪;行政院唐政務 委員鳳赴西班牙、英國及法國參訪,並受邀參加數 位民主及開放政府相關活動。 (四) 北美地區:行政院張前副院長善政率團訪美、本部 令狐前政務次長榮達赴美主持臺美「全球合作暨訓 練架構」(GCTF)首次聯合委員會、本部令狐前 政務次長榮達出席全美臺灣同鄉聯誼會 2016 年第 38 屆第 2 次理事顧問會議暨「美西論壇」、呂前副 總統秀蓮訪美、行政院吳政務委員政忠及科技部裘 政務次長正健率臺灣代表團赴美參加「2016 北美 生技大會」、法務部最高法院顏檢察總長大和赴美 參加 2016 年全美州檢察長協會(NAAG)夏季年 會會議、文化部楊政務次長子葆赴美視察該部海外 據點、陳副總統建仁於「仁翔專案」出訪過境紐 約、衛生福利部林部長奏延及何次長啟功赴美參 訪、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林副主任委員正義訪美、吳 前副總統敦義伉儷乙行訪美、國防部李副部長喜明 出席「美臺國防工業會議」、科技部裘政務次長正 健赴美聖地牙哥出席海外研討會、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黃副主任委員天牧率團赴美國及加拿大訪問、 科技部楊部長弘敦率團赴美訪問;文化部丁政務次 長 曉 菁 赴 加 拿 大 出 席 「 2016 年 加 拿 大 班 芙 影 展」、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新興赴加出席於多倫多 舉行「北美州臺灣商會聯合總會第 28 屆第 3 次理 監事聯席會議暨訪視美國洛杉磯及多倫多僑界、僑 務委員會吳委員長新興過境加拿大赴薩爾瓦多參加 「中美洲暨巴拿馬六國中華總會」、「華僑總會聯 合總會第 51 屆年會暨第 44 次懇親大會」、僑務委 員會田副委員長秋堇赴加拿大參加「2016 加拿大 臺灣文化節」活動暨訪視僑社。 (五) 拉美地區:宋領袖代表楚瑜率團赴秘魯參加 APEC 第 24 屆經濟領袖會議、經濟部沈政務次長榮津赴 秘魯利馬出席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第 23 屆 中小企業部長會議、財政部吳次長自心率團赴秘魯 參加 APEC 財政部長會議、經濟部李部長世光率團 赴秘魯參加 APEC 雙部長會議;經濟部楊次長偉甫 率團赴巴西參加「2016 年世界資訊科技大會」。 2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務實參與政府 積極爭取參與 57 次 一、105 年度爭取我尚未參加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依衡 間國際組織, 我尚未參加之 量標準統計共 59 次。 提升我參與國 功能性政府間 二、重要達成情形分述如下: 際組織之質與 國際組織 (一) 我國自 98 年起已連續 8 年獲「世界衛生組織」 量 (WHO)邀請以觀察員身分參加「世界衛生大 會」(WHA)。105 年我雖未獲邀出席「國際民 航組織」(ICAO)第 39 屆大會,惟所獲國際支 持為我未來推案奠定基礎。此外,為確保國人福 祉及促進國家發展,我國亦積極推動有意義參與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及 擴大參與 WHO、ICAO 等聯合國專門機構或機制 相關之會議、活動及機制,拓展我參與國際多邊 活動之空間。 (二) 「世界衛生組織」(WHO):105 年共有 9 個友 邦於 WHA 會議期間發言助我,支持我以有意義方 式擴大參與 WHO。 (三) 「聯合國」(UN):105 年共有 16 國友邦於第 71 屆聯合國大會為我在總辯論執言或致函聯合國 秘書長。 (四) 「國際民航組織」(ICAO): 1. 105 年我推動出席 ICAO 第 39 屆大會期間,20 個 邦交國全數為我致函 ICAO 理事會主席或(及) 秘 書 長 。 美 國 國 務 院 亞 太 助 卿 羅 素 ( Daniel Russel)及日本內閣官房長官菅義偉等重要國家 官員曾表示支持臺灣參與 ICAO。 2. 我駐處並在大會期間舉行酒會,重申我專業參與 ICAO 之推案訴求,共有包括布吉納法索、史瓦濟 蘭、巴拉圭、多明尼加、尼加拉瓜、宏都拉斯、 薩爾瓦多、貝里斯、馬紹爾群島、吉里巴斯、索 羅門群島、海地及聖文森 13 友邦、荷蘭、加國政 要及重要僑領等約 90 餘人共襄盛舉。 3. 另在 ICAO 大會非所有會員均可發言,且受限於 時間及內容等情下,仍有布吉納法索、聖克里斯 多福及尼維斯,以及薩爾瓦多 3 友邦為我執言, 公開支持我案。 (五) 105 年共有巴西聯邦參議院、巴拿馬國會、巴拉圭 參、眾議院、多明尼加參議院、馬紹爾群島國 會、瓜地馬拉國會主席團等 6 國通過友我決議或 聲明共 7 次。另美國共有 15 州通過 22 個友我決 議、14 位國會議員發表友我聲明、眾院「國會臺 灣連線」4 位共同主席代表眾院「國會臺灣連線」 214 位成員發表公開聲明、英國臺英國會小組共同 2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主席發表友我聲明、法國國民議會友臺小組副主 席代表友臺小組發表友我聲明,以及比利時國會 友臺小組共同主席發表聲明。 (六) 105 年本部協助相關部會順利出席各項國際組織會 議及活動,或與各該組織人員進行交流合作,實 質擴大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例如我國與「國際 玉米小麥改良中心」(CIMMYT)簽署「研究合 作協議」(RCA)。 (七) 105 年我首度推動以觀察員身分參與 11 月「國際 刑警組織」(INTERPOL)大會,美國於 3 月 18 日 由歐巴馬總統簽署第 S.2426 號法案支持,支持我 參與 INTERPOL,10 月下旬我刑事局劉局長柏良 撰擬之「少了臺灣的國際刑警組織」專文,也在 一個月內即獲得 39 家國際重要媒體刊登,另我案 相關報導及投書亦有 32 篇獲相關國際媒體刊載。 鞏固並強化我 336 次 一、 為鞏固並強化我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之關 與已參與之政 係,105 年度我參與相關組織所召開之會議或活 府間國際組織 動、與該等組織執行合作計畫、雙方人員互訪次 之關係 數及擔任國際組織相關職務數共計 337 次。 二、 重要達成情形分述如下: (一) 深化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 1. 於 APEC 利馬年會期間,參加 7 場官方主辦之正 式活動,包括 2 場領袖閉門會議及領袖歡迎晚 宴。另亦安排數場雙邊會談、媒體專訪以及與秘 魯第二副總統 Mercedes Araoz 及美國國務卿凱 瑞(John Kerry)共同出席「慶祝 APEC 經濟成 長之婦女賦權舊金山宣言五週年早餐會」等。 2. 105 年我政府各部會總計在臺舉辦 32 場 APEC 相 關會議及活動,涵蓋中小企業、糧食安全、婦女 與經濟、人力發展、水資源及海洋資源保育、能 源、衛生等領域,展現我在 APEC 之積極參與及 實質貢獻。 3. 我國具體貢獻倡議計有:「亞太技能建構聯盟」倡 議計畫;「全球供應鏈之工作生活品質與優質成 長」倡議;「APEC 女性創新與經濟發展:善用 資通訊科技強化女性企業力」多年期計畫(2013- 2016 年);「APEC 中小企業成長新紀元- O2O 商業模式應用計畫」;「APEC 強化公私部門夥 伴關係降低供應鏈糧食損失」倡議。 4. 105 年本部協調相關部會出席 APEC 經濟領袖會 議、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 2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及各次級論壇等會議近 142 場,與會逾 450 人 次。 5. 邀請 2 名相關經濟體重要官員訪華,包括美國 APEC 資深官員 Matthew J. Matthews、APEC 經濟委員會主席 Rory McLeod。 6. 另我人員積極在優勢領域成功爭取擔任 APEC 次 級論壇之重要職務,迄至 105 年底我國相關部會 人員在 APEC 擔任 10 個重要職位,包括:A.能源工 作小組(EWG)主席、B.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 ( TELWG ) 副 主 席 、 C. 預 算 暨 管 理 委 員 會 ( BMC ) 下 設 之 「 小 型 評 估 工 作 小 組 」 (SWGE)共同主席、D.能源工作小組(EWG) 下「新及再生能源專家分組」(EGNRET)主席、 E.全 球衛星 導航 系統 建置次 級專 家小組 共 同主 席、F.「生命科學創新論壇」(LSIF)研究發展督 導委員會共同主席、G.「科技創新政策夥伴」 (PPSTI)分組主席、H.經濟委員會(EC)下「公 部門治理」主席之友協調人、I.人力資源發展工作 小組「能力建構網絡」分組正、副協調人等 10 項 APEC 工作小組重要職務。 (二) 在農漁經濟組織之參與: 1. 與「亞蔬—世界蔬菜中心」(AVRDC)、「亞太 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亞非農村發 展 組 織 」 ( AARDO ) 、 「 亞 洲 生 產 力 組 織 」 (APO)、「國際稻米研究所」(IRRI)及「中 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執行合作計 畫。 2. 主辦 AVRDC 理事會、「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 ( CCSBT ) 延 伸 委 員 會 會 議 、 APAARI 大會 、 AARDO 研習班及 APO 活動(11 次);參與 IRRI 合作計畫執委會、「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 織」(SPRFMO)年會、「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 保育委員會」(ICCAT)相關會議(3 次)、「世 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年會、「國際種子檢查 協會」(ISTA)年會、「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 (IATTC)相關會議(2 次)、「北太平洋漁業委 員會」(NPFC)委員會會議、APAARI 執委會會 議、「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年會、 WCPFC 年 會 及 「 國 際 衛 星 輔 助 搜 救 組 織 」 (Cospas-Sarsat)理事會。 3. APAARI 執行秘書、 AARDO 副秘書長、CCSBT 秘書長、OIE 東京局代表來訪。 2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4. 我國人員 105 年計於下列國際組織擔任內部職 務:AARDO 執委、APAARI 執委及「亞太農業生 物科技論壇」(APCoAB)程序指導委員會副主 席、AVRDC 理事主席及副主任、APO 工業部計 畫官及聯絡官、「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 (FFTC)主任、「北太平洋鮪類及似鮪類國際科 學委員會」(ISC)工作小組主席及副主席、ISTA 技術委員會成員(3 位)及 WCPFC「中華臺北信 託基金」基金協調官。 (三) 加強參與國際金融組織,並拓展商機: 1. 我資助「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進行技術 合作計畫共 15 項。 2. 與「美洲國家組織」(OAS)所屬「泛美發展基 金會」(PADF)合作,設立為期 5 年之「臺灣— 泛美發展基金會災害援助及重建基金」,105 年於 瓜地馬拉及薩爾瓦多進行第 5 項計畫。 3. 我組團參加「亞洲開發銀行」(ADB)、「美洲 開 發 銀 行 」 ( IDB ) 、 「 中 美 洲 銀 行 」 (CABEI)、EBRD 等國際財金組織之理事會年 會、捐助國會議及商機博覽會等活動計 7 次,另 參與「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暨「政府 諮詢委員會」(ICANN/GAC)會議計 3 次。 4. 我與 EBRD 在臺舉辦 3 次商機說明會,協助我商爭 取歐銀受援國商機。 5. 105 年計有亞銀、歐銀,及中美洲銀行多位官員來 訪,另我透過歐銀籌組各類技術參訪團進行交 流,總計 12 團次。 (四) 在警政、選舉及地球保護等議題上,積極與國際 交流互動及合作: 1. 協助我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李處長宏錦於 105 年 2 月當選「艾格蒙聯盟」亞太區域代表,調查 局亦續派員在 EG 秘書處任職,有助鞏固我會員權 益及提升我國際能見度,亦有助我官員熟悉國際 組織運作。 2. 繼續與 EG 進行合作計畫,協助該組織與其相關區 域性反洗錢組織合作舉辦教育訓練。 3. 續贊助「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提升太平 洋島國會員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贊助恐怖分子能力 計畫。 協助國內非政 協 助 我 NGO 2% 一、 協助國內 NGO 參與或辦理海內外國際會議及活動 府組織(NGO) 進行國際交流 項數:104 年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項數 2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之國際參與, 為 851 次;105 年度成長為 901 次,成長幅度為 增 進 我 NGO 5.8%,辦理情形說明如次: 對國際社會之 (一) 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 貢獻 1.105 年 1 月,協助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赴日本東京 參加「國際自由車總會賽事管理組織研討會暨國際 平臺交流研討會議」。 2.105 年 3 月,協助社團法人臺灣職能治療學會哥倫 比亞參加「世界職能治療師聯盟」(WFOT)第 32 屆大會。 3.105 年 5 月,協助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赴 美國參加「人才發展協會(Association for Talent & Development, ATD) 2016 年國際年會及展 覽」。 4.105 年 5 月,協助臺灣醫學生聯合會赴瑞士參加 「第六十九屆世界衛生大會」及「世界衛生大會會 前工作坊」。 5.105 年 5 月,協助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赴美國參加 「國際女法官協會理事會會議暨第 13 屆雙年會 議」。 6.105 年 6 月,協助國際同濟會臺灣總會赴加拿大參 加「國際同濟會 2016 世界年會」。 7.105 年 6 月,協助臺灣發明協會赴美國參加「2016 美國匹茲堡國際發明展」。 8.105 年 6 月,協助臺灣健康醫院學會赴美國參加 「第二十四屆世界衛生組織健康促進醫院國際研討 會」。 9.105 年 7 月,協助臺灣女醫師協會赴奧地利參加 「國際女醫師學會(MWIA)第 30 屆研討會」。 10.105 年 8 月,協助我國代表團赴巴西里約參加 「2016 年第 31 屆奧林匹克運動會」。 11.105 年 9 月,協助中華民國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赴越南參加「亞太獸醫師會聯盟第 19 屆大會」。 12.105 年 10 月,協助中華民國呼吸治療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赴美國參加「美國呼吸照護學會 2016 年第 六十二屆國際呼吸照護年會展」暨「世界呼吸照護 聯盟會議」。 13.105 年 10 月,協助中華民國法官協會赴墨西哥參 加「第 59 屆國際法官協會墨西哥墨西哥城年會暨 學術研討會」。 14.105 年 11 月,協助臺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赴巴西出 席「第 21 屆世界家庭醫師組織(WONCA)世界 年會」。 2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15.105 年 11 月,協助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氣候聯盟赴 摩洛哥參加「第 22 屆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 約方大會暨第 12 屆國際青年氣候大會」。 16.105 年 11 月,協助臺灣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協會赴 墨西哥參加「第 24 屆 IAVE 國際志工協會-墨西哥 全球年會暨青年論壇」。 17.105 年 12 月,協助臺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赴墨 西哥參加「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三回締約方 大會暨原住民和社區守護領域國際聯盟第十屆會員 大會」。 (二) 協助國內 NGO 在臺舉辦重要國際會議或活動: 1.105 年 1 月,協助社團法人臺灣護理教育學會在臺 舉辦「第二屆亞洲護理教育國際學術會議」。 2.105 年 3 月,協助臺北市中醫師公會在臺舉辦 「2016 年第 8 屆臺北國際中醫藥學術論壇」。 3.105 年 3 月,協助中華民國眼科醫學會在臺舉辦 「第 31 屆亞太眼科學術會議」。 4.105 年 3 月,協助國際同濟會臺灣總會在臺辦理 「2016 年亞太年會」。 5.105 年 3 月,協助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學會在臺舉辦 「第 49 次年會暨國際醫學影像學術研討會」。 6.105 年 3 月,協助國際獅子會中華民國總會臺北市 第 二 支 會 ( 國 際 獅 子會 300A2 區 ) 在 臺 舉 辦 「2016 第十八屆獅子盃國際輪椅網球臺灣公開 賽」。 7.105 年 4 月,協助「臺灣管樂指導者聯盟」在臺舉 辦「2016 年第 9 屆臺灣國際音樂節」活動。 8.105 年 6 月,協助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在臺舉辦 「第四屆亞太青少年人權高峰會」。 9.105 年 6 月,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在臺舉辦「2016 UCI 臺灣盃國際自由車場地經典賽」。 10.105 年 6 月,協助社團法人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 總會臺灣省臺北縣淡水青年商會在臺辦理「2016 臺灣、韓國二國青年─國際商業文化交流活動」。 11.105 年 6 月,協助「財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 在臺舉辦「2016 第十八屆臺北電影節」。 12.105 年 7 月,協助新北市政府在臺辦理「2016 國際 少 年 運 動 會 ( (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Games,ICG)」。 13.105 年 7 月,協助中華民國視網膜色素病變協會在 臺舉辦「2016 年第 19 屆國際視網膜世界大會」。 2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14.105 年 7 月,協助社團法人臺南市仁德國際青年商 舉辦韓國青年來臺企業參訪研討活動。 15.105 年 8 月,協助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臺灣 省新北市鶯歌青年商會在臺舉辦與韓國、馬來西亞 及日本等國之青商會友國際交流活動。 16.105 年 8 月,協助「財團法人臺北愛樂文教基金 會」在臺主辦「2016 亞洲青年管弦樂團訪臺音樂 會」。 17.105 年 9 月,協助「財團法人喜憨兒社會福利基金 會」在臺舉辦「2016 年心智障礙者成功老化」國 際研討會暨專題講座。 18.105 年 9 月,協助「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在臺舉辦「翻轉生命.真愛地球-2016 年第 19 屆 全球熱愛生命獎章得主會師授獎關懷生命系列公益 活動」。 19.105 年 10 月,協助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在 臺 舉 辦 「 2016 年 世 界 醫 師 會 臺 北 大 會 暨 第 204/205 屆理事會」。 20.105 年 11 月,協助中華民國婦女協會在臺主辦 「2016 國際婦女理事會執行委員會會議」。 21.105 年 11 月,協助臺灣展翅協會在臺主辦「防制 兒少性剝削-對未來的承諾」國際研討會。 22.105 年 11 月,協助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師公會全國 聯合會在臺舉辦「2016 年國際醫事放射師節慶祝 活動暨亞洲放射治療學術論壇」。 23.105 年 12 月,協助經濟部工業局及臺北市電腦公 會在臺舉辦「APICTA AWARD 亞太資通訊科技聯 盟大賽」。 24.105 年 12 月,協助社團法人阿密陀佛關懷協會在 臺舉辦「行願非洲 感恩之旅」慈善巡演活動。 二、 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人數:104 年培訓國 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人數為 2,038 人;105 年度 為 2,343 人,成長幅度為 14.9%,辦理情形說明 如次: (一) 籌組「官方加民間」訪團出席 2016「國際透明組 織 會 員 大 會 」 (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Annual Member Meeting)暨第 17 屆「國際反 貪 府 研 討 會 」 ( 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Conference),由本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周執行長麟率團,團員包括法務部廉政署洪副署 長培根、調查局督察處陳處長孟真、臺灣民主基 金會、TI 臺灣分會及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 NGO 代 2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表等共 14 名,為政府與國內民間團體攜手參與重 要 INGO 年會之創舉。 (二) 甄選國內 10 個 NGO 團體之代表,於 105 年 4 月 18 日至 20 日赴美國華府參加「美國國際志工行動 協 會 」 ( American Council for Volunteer International Action ,簡稱 InterAction, IA) 2016 年年會。 (三) 105 年 甄 選 NGO 重 要 幹 部 4 名 赴 泰 國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in Southest Asia ( AATSEA ) 、 日 本 Angel life Nagoya(rise)、寮國 Aide et Action、英國 Changing Faces 等 INGO 實習,提升我國國際 能見度,就人權、農業、醫衛及永續發展等聯合 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所關注之領域進行 實務經驗交流。 (四) 105 年國際青年大使人才培訓計畫之校園宣導、前 訓、集訓、海外表演、成果發表會等活動,結合 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並宣導 NGO 相關 事務,對象有我國大專校園學生、青年大使、家 長及社會人士等,合計超過 2,000 人。 (五) 105 年分別於臺北及高雄各辦理乙場「本部 105 年 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以提升「臺灣公民 力」和「國際行動力」為培訓主軸,邀請相關人 士 分 享 我 國 NGO 成 功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INGO)接軌之經驗,鼓勵我國青年與 NGO 幹 部積極爭取擔任 INGO 重要職位,並深耕所屬之 專業領域,透過持續參與,在國際社會做出實質 貢獻。該研習班共計有 NGO 團體、民間企業、公 職人員、在學學生及本年國際青年大使學員共同 參與,共計 315 位(北部場次 203 人,高雄場次 112 位)參加。 三、 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國際關懷與救 助案件:104 年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 助、國際關懷與救助案件為 14 次;105 年度為 15 次,成長幅度 7%,辦理情形說明如次: (一) 105 年 1 月,協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赴緬甸進 行「用愛彌補:2016 緬甸唇顎裂手術義診暨感恩 茶會」。 (二) 105 年 1 月,協助「臺灣健康服務協會」赴印度菩 提迦耶地區執行「喜馬拉雅山區基礎保健員培訓 計畫」。 3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三) 105 年 1 月,協助臺北醫學大學「楓杏海外史瓦濟 蘭醫療服務隊」前往史瓦濟蘭進行口腔義診及衛 教宣導。 (四) 105 年 2 月,協助「中華基督教路加傳道會」所屬 「中華牙醫服務隊」赴柬埔寨暹粒省義診。 (五) 105 年 2 月,協助中國醫藥大學赴泰國、緬甸及寮 國舉辦「2016 寒期三國演義國際醫療服務隊」義 診活動。 (六) 105 年 2 月,協助「臺灣路竹會」赴查德義診。 (七) 105 年 3 月,協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赴越南胡 志明市舉行「用愛彌補:2016 越南唇顎裂手術義 診暨感恩茶會」。 (八) 105 年 4 月,協助「中華基督教路加傳道會」所屬 「中華牙醫服務團」赴尼泊爾古爾米義診。 (九) 105 年 1 月至 6 月,協助美國非政府組織「幫幫忙 基金會」運送愛心貨櫃至我拉丁美洲、太平洋、 非洲友邦及其他待援地區。 (十) 105 年 7 月,協助「福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 會」赴蒙古義診。 (十一)105 年 9 月,協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赴蒙古 義診。 (十二)105 年 10 月,協助「臺灣路竹會」赴巴布亞紐幾 內亞義診。 (十三)105 年 10 月,協助「福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赴緬甸義診。 (十四)105 年 10 月,協助「靈鷲山慈善基金會」赴緬甸 義診。 (十五)105 年 12 月,協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赴柬埔 寨義診。 強化國際合作 85% 105 年協助國內 NGO 與 INGO 國際合作案預算執行率 及國際人道援 達 94.23%,相關辦理情形說明如次: 助之參與 一、協助「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與尼加拉瓜 非政府組織「尼加拉瓜兒童燒燙傷協會」辦理「燒 傷復健專業人員三年培訓計畫」。 二、協助印度非政府組織「犯罪預防與受害者關懷國際 基金會」(PCVC)辦理「婦女安置安全計畫」。 三、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外科學會」於印尼辦理 「人道外科醫療援助計畫」。 四、協助「彰化基督教醫院」、崑山科技大學與緬甸非 政府組織「Compassion in Action」辦理「孤兒 院安全飲水暨健康促進計畫」。 3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五、協助美國非政府組職「幫幫忙基金會」運送愛心貨 櫃至我拉丁美洲、太平洋、非洲友邦及其他待援地 區。 六、協助「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辦理援助緬甸之「義 肢捐贈暨職能治療培訓計畫」。 善用國家軟實 精進我國際文 2% 一、 全球媒體輿情蒐報篇數(104 年 16,545 篇,105 力、加強國際 宣工作 年 18,240 篇): 傳播,提升國 (一) 本部每日蒐報國際媒體報導,全年蒐獲要者包括 家形象 我總統大選之報導評論、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就職 大典之報導評論、蔡總統與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 通話之報導評論,並彙編每日國際輿情快訊及撰 擬國際輿情彙析送呈府、院參考。 (二) 另針對政府政策,本部隨時指示外館洽登專文及 積極投書,其中要者如「登太平島」 、「參與 WHA 案」、「陸菲南海仲裁案」、「參與 ICAO 案」、「參與 UNFCCC 案」、「參與國際刑警組 織」等成果豐碩。 二、 國際媒體邀訪:籌組「採訪我總統就職之國際記 者團」、「採訪我國慶之國際記者團」、「我英 語邦交國記者團」等 15 個國際媒體記者團。為宣 揚「新南向政策」,邀請泰國旅遊節目 「Checklist」、馬來西亞「電視網絡集團」、紐 西蘭「第三電視臺」、菲律賓「人民電視」 (PTV)及印度「新德里電視臺」等共 5 個電視採 訪隊,另辦理東西中心「亞太新聞獎助計畫」美 國重要媒體記者訪華團,共計邀請 216 名國際記 者訪華,獲刊報導 432 篇,較 104 年 296 篇有大 幅度之增長。 三、 定期刊物(含網站及文字影音資料)報導篇數 (104 年 4,681 篇,105 年 5,080 篇): (一) 本部英、西文《臺灣評論》(Taiwan Review) 雙月刊及英、法、西、日、德、俄等 6 語版電子 報 105 年積極報導政府重要施政,包括我國之南 海主權立場、我經營太平島現況、「五大創新研 發計畫」、「新南向政策」、「新農業」;本部 推動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及「聯合國氣候變遷 綱要公約」、「我國對亞太經濟合作之貢獻」、 「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我農技團協 助友邦發展農業計畫等;以及其他重大文宣議題 之報導。 (二) 為對外提供有關「新南向政策」之完整資訊,建 置本部「新南向政策資訊平臺」,該網站以數位 3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匯流方式設計,可連結本部全球資訊網、我政府 英文入口網、《今日臺灣》(Taiwan Today)6 種外語版電子報、駐外單位聯合網站、YouTube 「潮臺灣」頻道及《臺灣光華雜誌》網站等,透 過即時監控網站流量及營運成效,有助適時提出 更新策略,極大化我整體國際文宣效益。 推動青年參與 2% 一、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國際事務 (一) 為協助我國青年進行國際交流,藉由新世代之觀 點宣介中華民國,展現臺灣在國際社會之積極角 色,本部 105 年於衡酌預算資源及往年辦理成效 後,擬訂精進作法。決定酌降團數、人數及出訪 國家數目,爰績效不宜以絕對數值做衡量基礎, 茲說明如后: 1. 擴大拜會交流層面:全團拜會國家元首、總理、 議長、部長及其他層級官員將近 50 位,海外觀眾 超過 8,000 人,105 年團數雖較 104 年少,惟拜會 政要層面不減,包括友邦政要、參訪國外 NGO 團 體、我與友邦合作進行之合作計畫,並與當地青 年交流等活動,非僅限於舞臺表演。青年大使訪 團在海外表現屢獲佳評,友邦政要對我青年大使 表演深表肯定,推崇我推動國際文化交流及公眾 外交之成就,認為本計畫對深化邦誼及雙邊友好 關係深具正面意義。104 年全團拜會國家元首、總 理、議長、部長及其他層級官員將近 35 位,全球 大小型表演超過 160 場,總觀眾人數約 28,500 人。 2. 採精兵政策,適度調降錄取團數人數:為提升錄 取門檻,精進效益,105 年錄取人數調降為 100 人 分為 5 團,倘計入陪團人員,全團 117 位。104 年 總報名 875 人,160 位青年大使獲選,分為 10 團。 3. 出訪國家以邦交國為主:本計畫往年在邦交國效 益佳,拜會交流層級高,海外觀眾反應熱烈,因 此, 105 年出訪國家以邦交國為主,無邦交之友 好國家為輔。105 年原擬每團(5 團)至少訪問 1 個邦交國(合計 7 個邦交國),嗣因茲卡病毒疫 情整併拉美團,4 個團隊共赴 4 友邦。104 年赴訪 14 友邦。 (二) 出團前,國內宣傳、甄選、集訓及返國成果發表 會等工作: 3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1. 為鼓勵國內優秀大專院校學報名參加甄選,本部 依序前往中、南、北、東四區大專院校校園,辦 理十餘場校園說明會,合計共吸引 771 位大專院 校同學報名參加,經初選審查小組會議決議,共 有 775 位同學通過初選資格審查並晉級複選,675 位到考(104 年有 875 名同學報名,通過初選有 802 位,到考者 699 人)。 2. 本部繼辦理 2 場複選活動,共有 675 同學參加, 經考量所有參加複選同學在專長才藝、外語能 力、儀態及體能狀況之綜合表現,並經複選評審 團全體委員之專業評比、嚴謹討論與決議後,評 選出 150 位來自 51 所大學校院的同學通過複選並 晉級決選之同學。 3. 辦理網路票選:自校園複選排名前 150 名,參加 網路票選。本年網路票選自 5 月 24 日中午起至 28 日中午止,鼓勵民眾踴躍上網點閱,選出心目中 最能代表中華民國擔任國際青年大使之青年學 生,投票情形極為踴躍,5 天活動計有廿餘萬支行 動電話參與,票選期間無灌票或塞車情形發生, 活動熱烈,廣獲參與者好評。 4. 本部於 6 月 8 日上午 10 時舉行「105 年國際青年 大使交流計畫」決選公布記者會,正式公布今年 國際青年大使之 100 名正取名單(上年 160 位正 取名單)。 5. 辦理成果發表會,本部於 10 月 15 日上午 10 時在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演藝廳舉辦「本部 105 年國際 青年大使交流計畫成果發表會」,活動邀請陳副 總統建仁出席頒發證書,青年大使演出獲陳副總 統高度讚賞。 二、 青年度假打工計畫:105 年我青年度假打工計畫簽 署國新增捷克及法國,與我簽署國增至 15 國。捷 克提供我每年 100 名額,另法國提供 500 名額。 該計畫自 93 年開始實施,至 104 年我國青年參與 人次累計逾 19 萬,迄 105 年底已逾 22 萬。為健 全及強化我度假打工青年獲取資訊及安全保障, 本部邀集教育部、勞動部、僑委會、法務部、交 通部、金管會、經濟部及農委會等部會定期舉行 「青年度假打工跨部會協調會議」,迄 105 年止 已召開 11 次會議,有效整合各部會資源及資訊, 共研妥處急難救助、保險保障、慎選仲介、申訴 救濟、防制犯罪、交通安全及建立聯繫網絡等度 假打工相關議題,並建立度假打工專屬網頁,另 3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與各部會相關網頁及相關駐處網頁進行連結。另 本部與相關部會配合教育部於 105 年 7 至 9 月間 在 6 都各舉辦乙場度假打工宣導會,除邀請澳、 日、韓等國駐臺機構派員與會宣介,亦洽邀「澳 洲全國工人工會」(National Union of Workers, NUW)講師及曾受該工會協助之青年出席 6 場宣 導會分享親身經驗,並同步進行網路直播,參與 人次超過 1,500 人,另有 3,500 餘人次收看網路直 播。 三、 外交小尖兵計畫: 105 年為增加我青年與東協國 家之交流,建構人才交流之雙向計畫,安排 104 年度小尖兵訪團師生一行 15 人於 105 年 1 月至 2 月間赴新加坡、馬來西亞吉隆坡及泰國曼谷等 3 國 3 城市進行參訪交流。參訪國家較 104 年增加 2 國,城市則以該 3 國之首都地區為主。 有效運用財務 提升資產租借 98% 一、105 年度本部辦公室大樓有員工餐廳、理髮廳、全 資源,提升資 使用效能 聯社販賣部、員工聯誼室、兆豐國際商銀、自動販 源使用效率 賣機、自動提款機等 7 處、使館特區(含館官舍) 有 46 戶,合計 53 單位。 二、本部辦公大樓部分全部出租使用,使館特區部分尚 有 1 空戶,兩項合計出租 52 戶,實際租借率為 98.11%。 提升公務人力 全方位外交人 93% 一、 本部 105 年度達成情形分述如下: 素質,建構優 員養成計畫 (一) 選送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出國語訓(或赴國際組織見 質行政團隊 習)與選送優秀中高階同仁出國進修薦送率:95 %。(實際核准人數÷申請報名人數×100%) (二) 擬定訓練課程開班執行率:100%。(實際辦理班 別數÷預訂辦理班別數×100%) 為配合本部涉外業務需要,本部除依據「公務人員訓練 進修法」外,另訂有「外交部派送具有駐外工作資格人 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實施計畫」及「外交部選送中、 高級同仁出國進修實施計畫」,俾利辦理相關訓練事 宜,培養專業外交人才。 3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 上(106)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鞏固我與邦交國外 深化與友邦高層政 為鞏固與邦交國關係,106 年我持續推動元首及高層官員 交關係 要之情誼 互訪,彰顯我國主權、加強我與友邦政要互動情誼,迄 至 5 月共辦理雙方高層互訪達成情形分述如下: 一、高層出訪: (一) 英捷專案:蔡總統率重要團員 31 人訪問宏都拉斯、 尼加拉瓜、瓜地馬拉及薩爾瓦多,並參加尼國總統 奧 德 嘉 (Daniel Ortega)及 副 總 統穆 麗 優 (Rosario Murillo)就職典禮。 (二) 李部長大維以總統特使身分出席帛琉共和國總統雷 蒙傑索(Tommy E. Remengesau)就職典禮。 (三) 李部長大維奉派以總統特使身分出席海地新任總統 摩依士(Jovenel Moïse)就職典禮。 (四) 李部長大維赴史瓦濟蘭參加史王 49 歲壽誕慶典。 二、來訪友邦元首及重要訪賓包括: (一) 亞太地區:諾魯總統瓦卡(Baron Waqa)伉儷; 馬紹爾群島執政聯盟主席 Michael Kabua;馬紹爾 群島內政部長 Amenta Matthew 伉儷;吉里巴斯鳳 凰群島部長 MikariteTemari 暨次長。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史瓦濟蘭戴巴尼總理;史瓦濟蘭 觀光暨環境部長甘克福;史瓦濟蘭參院副議長甘友 那偕參議員 Themba Ginindza 及眾議員 Prince Magudvulela;布吉納法索衛生部長魏勒瑪。 (三) 歐洲地區:教廷宗座移徙人士牧靈委員會神父朴世 光(Bruno Ciceri)。 (四)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宏都拉斯經濟發展部長 傅哲倫(Arnaldo Castillo);巴拿馬經濟財政部長戴 拉瓜帝亞(Dulcidio De La Guardia)伉儷;薩爾瓦 多國會議長葛耶哥斯(Guillermo Antonio Gallegos Navarrete)伉儷;瓜 地馬拉國會外委會主席蒙德 (Eva Monte) ; 尼 加 拉 瓜 共 和 國 外 交 部 長 孟 卡 達 (Denis Moncada)、財政暨公共信貸部長阿柯斯 達 ( Ivá n Acosta ) 及 工 商 暨 發 展 部 長 蘇 洛 薩 諾 (Orlando Soló rzano);薩爾瓦多共和國總統府 新聞局局長季卡斯(Eugenio Chicas Martínez)伉 儷;聖文森國農業部長凱薩(Saboto Caesar)及 經濟計畫部長龔沙福(Camillo Gonsalves)。 我與友邦合作計畫 一、106 年我持續透過雙邊合作機制,並利用我優勢科技 執行項數 產業,協助友邦發展經濟、改善社會基礎建設及醫 衛水準,提升友邦民生福祉,發展互惠互利關係。 3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本部推動與友邦合作計畫及委託國際合作發展基金 會在友邦執行技術合作(含技術團及醫療團),分述如 下: (一) 亞太地區:推動我在太平洋 6 友邦共執行太平洋友邦 職訓計畫及臺灣醫衛計畫;在索羅門群島推動醫衛 基礎建設提升計畫、社區發展(RSCD)計畫;在馬紹 爾群島推動 13 項年度援款計畫;在帛琉推動振興州 經濟計畫、海燕風災災後重建計畫、捐贈組合屋計 畫、捐贈我交通部公路總局重機具計畫等;在吉里 巴斯推動約 20 個主要計畫;在諾魯推動社區發展計 畫;在吐瓦魯國推動國家發展計畫等。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資助布吉納法索「永續發展計畫 第三期」;駐史瓦濟蘭大使館舉行「史京政府醫院 門診部改建計畫」等 7 項合作案捐贈儀式;史瓦濟蘭 商工暨貿易部品管暨法規處與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簽署臺史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 (三)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我與拉美 12 個友邦合作 推行「建置國家影像資料庫系統」、「強化地方城 鎮疫苗及免疫」、「改良農牧生產」、「國家 復 林」、「人工膝關節置換」、「中美洲統合防範風 險任務」、「慢性腎臟病基礎防治體系建構」 、 「代訓醫護人員」、「果蔬示範與推廣及香蕉葉斑 病防治」、「溫室栽培蔬菜健康管理與安全檢 測」、「加強中美洲農牧保健組織轄區柑橘黃龍病 防治及落實病蟲害綜合管理」等 115 項計畫,有助改 善友邦人民生活,成效備受友邦政府及人民肯定。 強化我與無邦交國 推動與他國簽訂雙 一、亞西及非洲地區:簽署臺土(耳其)農業合作備忘 家實質關係 邊協議(含經貿合 錄。 作相關協議) 二、歐洲地區: (一) 中華航空與法國空中巴士公司簽署合作意向書。 (二) 臺芬海關打擊關務詐欺合作協議。 (三) 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匈牙利國家稅 關務管理局匈牙利金融情報中心關於涉及洗錢。 (四) 相關前置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 解備忘錄。 三、北美地區: (一) 我與美國簽署「核能管制與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 及合作協定之下關於嚴重事故研究計畫執行協 議」、「核能管制與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及合作 協議之下關於熱流程式應用與維護計畫執行協 定」、「智慧財產權執法合作備忘錄」、「有關氣 3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象、電離層與氣候衛星星系觀測系統之發展、發射 及操作技術合作協定第 5 號執行協議」。 (二) 我 與 美 國 維 吉 尼 亞 州 (Virginia) 及 肯 塔 基 州 (Kentucky)簽署駕照相互承認瞭解備忘錄。 (三) 與美國夏威夷州(Hawaii)簽署「相互承認及換發駕 駛執照瞭解備忘錄」。 (四) 我與加拿大諾瓦斯科西亞省(Nova Scotia)達成協 議,自 106 年 4 月 25 日起免試相互承認駕駛執照。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 一、官員出訪: 家政要互訪 (一) 亞太地區:國立故宮博物院林院長正儀、連前副總 統伉儷、僑務委員會吳委員長新興、科技部陳常務 次長德新、國家發展委員會龔副主任委員明鑫、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主任委員聰賢、中央研究院廖院 長俊智、臺南市賴市長清德、新竹縣邱縣長鏡淳、 嘉義縣張縣長花冠、高雄市陳市長菊、臺中市林市 長佳龍、屏東縣潘縣長孟安等訪問日本;僑委會田 副委員長秋堇訪問菲律賓;僑委會呂副委員長元榮 訪問泰國。 (二) 亞非地區:衛福部何次長啟功訪問俄國;屏東縣潘 縣長孟安率團訪問阿曼及巴林。 (三) 歐洲地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詹主任委員婷怡訪 西班牙出席「世界行動通訊論壇」部長級會議;經 濟部國貿局楊局長珍妮一行 4 人訪西班牙參加「第 9 屆臺西經貿對話會議」;我 WTO 代表團朱大使敬一 訪英國牛津大學演講。 (四) 北美地區:我政府籌組代表團參加第 58 屆美國總統 副總統就職典禮、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田董事 長弘茂夫婦赴美訪問、立法院臺美國會議員聯誼會 組團赴美訪問、前總統馬英九應美國智庫邀請 訪 美、本部李部長大維伉儷應邀赴美出席「美國企業 研 究 院 」 (AEI)2017 年 「 世 界 論 壇 」 (World Forum)、科技部陳部長良基伉儷訪美、僑委會吳委 員長新興乙行赴紐約、休士頓、洛杉磯訪問、僑委 會田副委員長秋堇赴亞特蘭大訪問、交通部觀光局 劉副局長喜臨乙行赴佛羅里達州羅德岱堡訪問、高 雄市政府楊秘書長明州乙行赴洛杉磯及舊金山 訪 問、新北市李副市長四川乙行訪美東城市、宜蘭市 江 市 長 聰 淵 乙 行 訪 堪 薩 斯 州 黎 露 市 市 長 Peggy Dunn;新北市議會組團出訪美加、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赴加拿大多倫多、溫哥華及貴 湖市,執行輸臺犬貓食品實地查核。 二、來訪政要包括: 3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亞太地區:日本總務副大臣赤間二郎、眾議員石破 茂、日本維新之會國會議員一行、自民黨青年局局 長鈴木馨祐眾議員一行、熊本縣知事蒲島郁夫、三 重縣知事鈴木英敬、香川縣知事浜田惠造、福岡縣 知事小川洋、栃木縣知事福田富一、愛媛縣知事中 村時廣;「日本國際交流基金會」理事長安藤裕康 2 月訪華,出席「日語合作夥伴派遣計畫」5 名志工抵 臺相關慶祝活動。赤間副大臣係斷交後首次訪臺正 式官員,意義重大。 (二) 亞西及非洲地區:以色列副議長 Nava Boker、奈及 利亞前外長 Ibrahim Gambari 來訪。 (三) 歐 洲 地 區 : 義 大 利 國 會 羅 曼 尼 尼 ( Giuseppe Romanini)眾議員等一行 5 人、法國公共投資銀行 ( Bpifrance) 創 新 國 際 合 作 處 處 長 Laure Reinhart、德國聯邦經濟暨能源部對外貿易政策司 總司長 Eckhard Franz 一行 2 人、德國國會議員魏 勒 (Albert Weiler)一行 2 人、德國國會議員霍恩 (Bä rbel Hö hn)一行 6 人、瑞典國會議員林德宏(Jan Lindholm)一行 6 人、法國前中小企業、創新暨數位 經濟部長及前文化部長 Fleur Pellerin、英國王家三 軍聯合國防研究所(RUSI)所長 Karin von Hippel 率 團來訪、 英國國會臺英國會小組共同主席史蒂爾 (Lord Steel)勳爵一行 8 人、荷蘭外交部國際商務司 司長 Rene van Hell、捷克貿工部能源效率司司長 Vladimir Sochor、Pisek 市副市長 Josef Knot 及副 市長 Jiri Horanek 一行 11 人、英國格林威治自治區 市政議長 Denise Hylan、彼得伯勒市副議長 Wayne Fitzergerald、伯明罕市助理市長 Tony Kennedy; 比利時佛拉蒙區議會經濟、就業、社會經濟、創新 暨科學政策委員會主席隆美特(Jos Lantmeeters)一 行 13 人 、 歐 洲 議 會 社 會 黨 團 副 主 席 馮 安 蘭 (Kathleen Van Brempt)一行 7 人、法國格勒諾布 爾大都會區主席 Christophe Ferrari 一行 9 人、匈牙 利布達佩斯市市長顧問 Peter Szegvari 及副市長 Balazs Szeneczey、Szekszard 市市長 Rezso Acs、 副 市 長 Eva Haag 、 塞 爾 維 亞 Sabac 市 市 長 Nebojsa Zelenovic、法國參議院國整治暨永續發續 發展委員會主席 Hervé Maurey、歐銀首席經濟學家 Sergei Guriev 一行 2 人、英國氣候變遷特別代表 Sir David King。 (四) 北 美 地 區 : 前 國 防 部 長 裴 利 博 士 (Dr. William J. Perry)乙行、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心臺海問題專家戈迪 3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溫(Steven Goldstein)、歐亞集團執行理事、美國國 安 會 前 亞 洲 事 務 資 深 主 任 麥 艾 文 (Evan S. Medeiros) 、 美 國 參 議 院 撥 款 委 員 會 幕 僚 Jason Wheelock 、 美 國 加 州 聖 貝 納 迪 諾 郡 (San Bernadino)郡監督訪問團 Curt Hagman、「2049 計畫研究所」所長薛瑞福(Randy Schriver)、美國環 保 署 區 域 及 雙 邊 事 務 處 處 長 凱 斯 曼 (Mark Kasman)、美國國務院臺灣協調處處長何樂進(Jim Heller)、美國財政部副助理部長 Robert Kaproth 及 隨員 Anna Jewell、美國西南地區州議會領袖訪華 團艾哲明(Benjamin "Ben" Allen)、美國國會助理訪 問團第 1 團糜白特(Brett Meeks)、美國國會助理訪 問團第 2 團何雅禮(Alex Herrgott)、美國國會助理訪 問團第 3 團 薄棣安(Lane Bodian)等人、美國國會助 理訪問團第 4 團李歐珀(Patrick Leopold)等人、美 國國會助理訪問團第 5 團歐文斯(Darrell Owens)等 人 、 美 國 在 臺 協 會 (AIT) 主 席 莫 健 (James Moriarty) 、 美 國 聯 邦 眾 議 員 蘿 倫 絲 (Brenda Lawrence, D-MI)及貝芮耿(Nanette Barragan, D- CA) 、 「 傳 統 基 金 會 」 創 辦 人 佛 訥 博 士 (Dr. Ed Feulner)乙行、美國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討委員 會」(USCC)訪問團、新美國安全中心會長馮德納 (Richard Fontaine)、加拿大國會議員訪臺第 1 團卜 力維(Pierre Poilievre)等人、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 處(CTOT)前代表侯秉東(Gordon Houlden)、加拿 大 駐 香 港 總 領 事 館 領 事 蘇 柏 添 (Rennie Soobratee)、加拿大聯邦參議員麥唐諾 (Michael MacDonald)、加拿大國會議員訪臺第 2 團葛蘭姆 (David Graham)等人、加拿大國會議員訪臺第 3 團 吳藍海(Thanh Hai Ngo)等人。 (五) 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智利、巴西及阿根廷立 法及行政部門訪團於 2 月及 4 月間訪臺。 加強我與無邦交國 一、 持續推動與無邦交國家合作計畫,包括沙烏地阿拉 家各項合作計畫, 伯交通技術合作計畫、沙烏地阿拉伯農漁業技術合 促進雙邊永續發展 作計畫、巴林都市景觀及綠美化設計專案執行計 畫、協助巴林園藝作物發展計畫、緬甸鄉村微集中 式供電站先鋒計畫、印尼萬隆地區強化農企業培育 發展計畫。上述計畫皆達成年度預定目標,有效促 進合作國家之農、漁企業及園藝發展,並提升當地 人民經濟收入,深獲當地政府及人民肯定。 二、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派員赴沙烏地阿拉伯研討「潤滑 油之相關品質檢測及安全要求規定」。 4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三、 我與拉美無邦交國家合作推行執行「校園及社區兒 童與青年反毒」及「完善中學資訊設備」等 10 項計 畫。 推 動 以 人 為 本 之 一、第 2 屆「臺馬經濟合作委員會」在臺北舉行。 「新南向政策」, 二、第 3 屆「臺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在菲律賓舉 深化與相關國家全 行。 方位關係 三、第 3 屆「臺越移民合作會議」在越南舉行。 四、第 6 屆「臺泰農業合作會議」在泰國舉行。 五、「臺灣印尼學生聯合會」首度在臺北舉辦「新南向 政策」研討會。 務實參與政府間國 積極爭取參與我尚 一、推動參加聯合國體系: 際組織,提升我參 未參加之功能性政 (一) 「世界衛生組織」(WHO)、「國際民航組織」 與國際組織之質與 府間國際組織 (ICAO)等推案:我透過駐外館處積極進洽各國行 量 政及立法部門,請各國政府透過進洽國際組織、公 開發聲,以及請立法部門成員透過致函、發表聲 明、接受媒體訪問等方式表達對我案支持。 (二) 其他聯合國體系及其專門機構案: 1. 協助我國婦女團體代表出席聯合國第 61 屆「婦女地 位委員會」(CSW61)會議暨「非政府組織婦女地 位委員會論壇」(NGO CSW Forum)會議。 2. 協助我國原住民團體代表出席第 16 屆「聯合國原住 民議題常設論壇」(UNPFII)。 二、其他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派員出席摩納哥舉辦 之「國際海道測量組織」(IHO)「第 19 屆國際海道測 量會議」暨第 1 屆大會(IHC 19/A1)。 鞏固並強化我與已 一、世界衛生大會(WHA): 參與之政府間國際 (一) 我推案獲理念相近國家及友邦支持:美國、日本、 組織之關係 加拿大、歐洲等理念相近國家、全數 21 個友邦、友 我國家、國內外各界醫衛重要團體,紛紛透過聯合 或個別進洽 WHO 秘書處、書面致函幹事長陳馮富 珍、公開發聲或應媒體詢問等方式,持續向 WHO 傳 達其等堅定支持臺灣且應邀請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出 席 WHA 的立場。此外,佔 WHO 會費約 56%的 7 個 主要國家為我案聯合進洽 WHO 秘書處,友邦駐日內 瓦代表團並三度聯合進洽 WHO 秘書處。 (二) 各國立法部門支持力道強勁: 1. 歐洲議會及美國等 17 國國會的友臺小組議員或友我 議員,陸續為我致函其衛生部長或 WHO 陳馮幹事 長,表達對台灣參與 WHA 之支持。 2. 美國共有 21 州的參、眾議會,以及「民主黨州主席 協會」(ASDC)通過支持臺灣國際參與的友我決 議。 4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三) 本部洽獲 11 友邦為我向 WHO 提出「邀請台灣以觀 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Inviting Taiwan to Participate in the WHA as an Observer )之提 案。 (四) 國際文宣工作: 1. 線上攝影展及短片:為呈現臺灣對國際醫衛貢獻, 本 部 及 衛 福 部 共 同 籌 辦 線 上 攝 影 展 「 Leave No One Behind」網站,迄 5 月 19 日總瀏覽量達 23 萬 次,攝影展短片於「潮台灣」YouTube 頻道及臉書 專頁點閱率超過 71.2 萬次,高度受到國際矚目。 2. 為使國際社會瞭解臺灣尖端醫療技術,以及呼籲全 球聲援「全球健康需要臺灣,臺灣需要 WHO」,本 部製作「Second Chance-最好的禮物」短片,改 編臺灣協助外國女童換肝的動人重生故事,於 5 月 5 日推出後,至 5 月 19 日在「潮台灣」YouTube 頻道 及臉書專頁點閱率達 80.6 萬次,充分向國際彰顯臺 灣務實、專業對全球健康人權的貢獻。 二、積極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其年會: (一) 積極參與 APEC 會議及活動:我政府相關部會迄已出 席 APEC 貿易部長會議(MRT)及人力資源發展高階政 策對話等 2 場部長級會議、2 次資深官員會議(SOM) 及其他約 17 場工作小組會議,我 APEC 企業諮詢委 員會(ABAC)代表及企業界人士另參與 2 場 ABAC 會 議,與會期間積極發言,分享我國成功經驗,增進 與各經濟體之交流合作,專業貢獻備受肯定。 (二) 在臺舉辦 APEC 相關會議及活動:本年我預計舉辦約 40 場 APEC 相關會議,迄分別在我國、日本及越南 共辦理 8 場,包括第 44 次 APEC 運輸工作小組 (TPTWG)會議及其他能源、災防、技職教育相關會 議,有助提升我國際能見度。 (三) 擔任重要職務:我政府相關部會積極爭取擔任 APEC 次級論壇之重要職務,目前擔任能源工作小組 (EWG)主席、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TELWG)主席 等 12 項職務,展現專業參與實力。 (四) 邀訪 APEC 重要人士訪臺:106 年 4 月 APEC 秘書 處執行長 Dr. Alan Bollard、巴布亞紐幾內亞 APEC 資深官員 Ivan Pomaleu 大使等 2 人應邀訪臺,有助 建立雙方良好互動。 三、世界貿易組織(WTO): (一) 積極爭取駐團同仁擔任 WTO 會議主席:駐團張參事 世棟持續擔任原產地規則委員會主席,吳秘書嘯吟 連任民用航空器委員會主席。 4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 外賓邀訪:邀請 WTO 人事處處長 Christian Dahoui 訪華,宣介 WTO 職缺及實習機會,有助增進我國人 對 WTO 之瞭解,提升我國人進入 WTO 任職之可能 性。 (三) 積極參加 WTO 各項談判及會議:駐團積極參與 WTO 有關第 11 屆部長會議(MC11)之各項談判及會議,與 其他會員合作推動 MC11 之進展。另為推動電子商 務成為未來 WTO 談判之議題,駐團主動舉辦多場演 講,並由朱大使敬一以「WTO 電子商務之未來可能 發展」為題,向多位 WTO 秘書處官員及各國大使員 說明,以凝聚 WTO 會員對本案之談判共識,盼推動 談判以拓展我國新經貿利益。 四、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 (一) 積極參與 UNFCCC 締約方會議及活動:規劃本年會 議期間擬呈現之環保相關計畫案及參與 UNFCCC COP 工作會議。 (二) 在臺舉辦 UNFCCC 相關會議及活動:規劃辦理環保 研討會及 UNFCCC 國際交流及研習。 五、其他已參與之政府間國際組織: (一) 與國際組織執行合作計畫: 1. 捐助「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提升太平洋島 國會員及觀察員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份子能 力之第 4 度兩年期計畫第 1 期款。 2. 捐助「艾格蒙聯盟」(Egmont Group)辦理兩年 期(2017-2018)教育訓練計畫之第 1 期款。 3. 捐助「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FFTC) 106 年「建 構網絡加強東南亞與南亞農業研發區域合作」計 畫。 4. 捐助「國際稻米研究所」(IRRI) 106 年「因應氣候變 遷以生物遺傳資源平臺建置抗耐逆境優質水稻研究 款」。 5. 捐助「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之「亞太 農業生物技術聯盟」(APCoAB)計畫款。 6. 補 助 中國 生 產 力 中心 (CPC) 參 與 「 亞 洲 生產 力 組 織」(APO)各項計畫及活動款。 (二) 參與或舉辦相關國際組織之會議及活動: 1. 出席澳大利亞阿德雷得舉行之「南太平洋區域漁業 管理組織」(SPRFMO)第 5 屆委員會會議。 2. 出席美國聖地牙哥拉荷亞(La Jolla)舉行之「美洲熱 帶鮪魚委員會」(IATTC)第 91 屆年會(特別會議)。 3. 出席農委會漁業署舉辦之「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NPFC)技術暨紀律次委員會(TCC)視訊會議。 4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4. 出席丹麥哥本哈根舉行之第 58 次「網際網路名稱與 號碼指配機構」(ICANN)暨其所屬「政府諮詢委員 會」(GAC)會議。 5. 出席菲律賓馬尼拉亞銀總部舉行之第 8 屆亞洲開發銀 行(ADB)商機博覽會。 6. 出席巴拉圭亞松森舉行之「美洲開發銀行」(Inter- American Development Bank, IDB)第 58 屆理事 會年會。 7. 出席伊朗德黑蘭舉行之「亞洲生產力組織」(APO) 第 59 屆理事會會議。 8. 出 席 在 韓 國 首 爾 舉 行 之 「 亞 蔬 - 世 界 蔬 菜 中 心 」 (AVRDC)第 51 屆理事會會議。 9. 出席瓜地馬拉共和國安提瓜市(Antigua)舉行之「中 美洲銀行」(CABEI)第 57 屆年會。 10. 出席日本橫濱舉行之亞銀第 50 屆理事會年會。 11. 出席在塞普勒斯尼古西亞舉行之歐銀第 26 屆理事會 年會暨商機論壇。 (三) 雙方人員互訪: 1. 本部與 EBRD 共同籌組「克羅埃西亞中小企業獲得資 本市場融資」技術訪問團來訪,並與我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 2.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綠能效率總處(E2C2) 協理 Sung-Ah Kyun 女士應邀來訪,並擔任台北舉 行之「2017 智慧城市論壇暨展覽」與談貴賓。 3. 歐銀首席經濟學家 Sergei Guriev 偕歐銀涵容經濟組 組長 Barbara Rambousek 應邀來訪,並於「發掘 歐銀受援國轉型商機」研討會發表專題演講。 協助國內非政府組 協助我 NGO 進行 一、協助國內 NGO 參與或辦理海內外國際會議及活動 織(NGO)之國際參 國際交流 (一) 協助國內 NGO 參與國際會議或活動 與,增進我 NGO 1. 106 年 1 月,協助「社團法人中華台北著作權人協 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會」赴科威特參加「2017 年科威特中東國際發明 展」。 2. 106 年 2 月,協助「全球和平聯盟台灣總會」赴韓國 首 爾 參 加 全 球 和 平 聯 盟 (Universal Peace Federation, UPF)所舉辦「2017 世界高峰會」。 3. 106 年 2 月,協助「中華創新發明學會」赴馬來西亞 參加「2017 第 16 屆馬來西亞 MTE 國際發明展」。 4. 106 年 2 月,協助「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赴法 國巴黎參加「第 10 次世界失智症理事會會議, WDC10」。 5. 106 年 2 月,協助「臺北醫學大學」赴柬埔寨進行醫 療服務暨寄生蟲研究計畫。 4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6. 106 年 3 月,協助「中華民國海洋事務與政策協會」 赴法國參加法國巴黎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總 部(UNESCO)政府間海洋委員會(IOC)所舉辦之「第 2 屆海洋空間規劃大會」。 7. 106 年 3 月,協助「財團法人梧桐環境整合基金會」 赴美國西雅圖辦理「台美官民組織合作推動食物林 之制度及經驗交流」。 8. 106 年 3 月,協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物理學會」赴 美國參加「美國物理學會年會」並於 13 日舉辦 「2017 臺灣之夜」活動。 9. 106 年 3 月,協助「社團法人台灣發明協會」赴日內 瓦參加「2017 年瑞士日內瓦國際發明展」。 10. 106 年 4 月,協助「社團法人台灣失智症協會」赴日 本參加「國際失智症協會會員國大會暨第 32 屆國際 失智症研討會」。 11. 106 年 4 月,協助「中華民國測繪業商業同業公會」 赴泰國參加「東南亞測繪協會第 62 屆理事會會議和 區域研討會”土地勘測和地質”」。 12. 106 年 4 月,協助「中華民國女法官協會」赴澳洲參 加 「 2017 年 國 際 女 法 官 協 會 亞 洲 太 平 洋 區 域 會 議」。 13. 106 年 4 月,協助「中華民國手足球協會」赴德國漢 堡參加由國際桌上足球總會(ITSF)主辦之「2017 樂活 手足球挑戰世界盃」賽事。 14. 106 年 4 月,協助「中華民國精算學會」赴匈牙利布 達 佩 斯 參 加 「 國 際 精 算 學 會 (International Actuarial Association, IAA)年會」。 15. 106 年 4 月,協助「中華民國齒顎矯正學會」赴美國 參加「美國齒顎矯正學會 2017 年度年會」。 16. 106 年 5 月,協助財團法人自強工業科學基金會赴美 國 亞 特 蘭 大 參 加 「 2017 AT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 Exposition」。 17. 106 年 5 月,協助「台灣護理學會」赴西班牙參加 「國際護理協會國家代表會議」。 (二) 協助國內 NGO 在臺舉辦重要會議或活動 1. 106 年 1 月,協助「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在臺舉辦 「2017 第二屆台灣模擬世界衛生組織會議」。 2. 106 年 3 月,協助「社團法人台中市身心障礙者體育 會」在臺舉辦「2017 年第十屆臺韓身障體育國際交 流」。 3. 106 年 3 月,協助「中華民國超級馬拉松路跑協會」 在臺舉辦「2017 橫越臺灣國際超級馬拉松賽」。 4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4. 106 年 3 月,協助「台北市中醫師公會」在臺舉辦 「2017 第 9 屆台北國際中醫藥學術論壇」。 5. 106 年 3 月,協助「台北市立萬芳醫院」在臺舉辦 「國際癌症節拍式化學治療與腫瘤免疫研討會」。 6. 106 年 3 月,協助「中華民國醫事放射學會」在臺舉 辦「第 50 次年會暨國際醫學影像學術研討會」。 7. 106 年 3 月,協助「中華民國心律醫學會」在臺舉辦 「2017 國際心室心律不整會議」。 8. 106 年 3 月,協助「台灣動作障礙學會」在臺主辦 「第三屆台灣巴金森暨動作障礙疾病國際研討 會」。 9. 106 年 3 月,協助「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在臺舉辦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第六屆國際學術研討會」。 10. 106 年 4 月,協助「台灣燒燙傷暨傷口照護學會」在 臺舉辦「第 11 屆亞太燒傷會議」。 11. 106 年 4 月,協助「財團法人幹細胞及再生醫學教育 基金會」在臺舉辦「第十屆泛太平洋國際幹細胞及 癌症研究研討會」。 12. 106 年 4 月,協助「中華國際人權促進會」在臺辦理 「第 5 屆亞太青少年人權高峰會」。 13. 106 年 5 月,協助「中華民國牙體技術學會」在臺舉 辦「2017 亞太牙體技術學術大會暨中華民國牙體技 術學會第九屆第一次會員大會、日本齒科技工學會 全國大會」。 (三) 外賓邀訪 1. 106 年 1 月,協助安排國際青年商會總會長 Dawn Hetzel 乙行 2 人晉見總統。 2. 106 年 4 月,協助安排國際公平貿易組織執行長 Dario Soto Abril 乙行 2 人晉見總統、拜會行政院及 立法院。 3. 106 年 4 月,接待「聯合國非政府組織/公共資訊部 門」(UN NGO/DPI)執委會主席 Bruce Knotts 乙行 6 人。 二、培訓國內 NGO 國際事務人才人數(含國際青年大使 交流計畫):10 人。甄選國內 10 個 NGO 團體之代 表,於 106 年 3 月 20 日至 21 日赴英國倫敦出席歐 洲最大 NGO 平台-BOND 2017 年會。 三、輔導國內 NGO 從事國際人道援助、國際關懷與救助 (一) 106 年 1 月,協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赴柬埔寨進 行「用愛彌補:2016 緬甸唇顎裂手術義診暨感恩茶 會」。 4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 106 年 3 月,協助「彰化基督教醫院」赴緬甸仰光辦 理「孤兒院環境永續發展計畫」。 (三) 106 年 4 月,協助「靈鷲山慈善基金會」赴緬甸義 診。 善用國家軟實力推 精進我國際文宣工 一、國際媒體邀訪 動公眾外交及加強 作 (一) 新南向目標國記者團 I:邀訪 7 人,報導 26 篇。 國際傳播,爭取民 (二) 西語記者團 I:邀訪 10 人,報導 18 篇。 眾支持並提升國家 (三) 歐洲記者團:邀訪 4 人,報導 7 篇。 形象 (四) 文化軟實力記者團:邀訪 28 人,報導 33 篇。 (五) 新南向目標國記者團 II:邀訪 8 人,報導 11 篇。 (六) 「新南向政策」目標國聯合晉訪記者團:邀訪 5 人, 報導 14 篇。 二、辦理投書及專文投稿:106 年第一季外館投書及專 文投稿共獲刊 14 篇。另針對重大政策如「參與 WHA 案」指示外館洽登館長及學者專文獲刊 7 篇、投書 33 篇、友我報導 97 篇,媒體宣傳成效良好。 三、透過 6 大國際文宣網站行銷優質國家形象 (一) 六語版電子報網站新版上線,提升網站整體回應速 度並優化使用者介面,提供大眾更友善的閱讀 環 境。 (二) 加強聯繫與督導,提升駐外單位聯合網站更新資訊 之頻率與時效,以確保全球各界使用者在駐外單位 聯合網站閱讀到即時且更新的資訊。 (三) 駐外單位聯合網站之東協 10 國各語版領務資訊正式 上線,以在地的語言服務大眾,提升服務品質。 (四) 優化光華雜誌電子書品質,加入目錄索引功能,提 升閱讀經驗;簡化光華雜誌線上訂閱的付款流程。 (五) 發行新南向政策資訊平台電子信,主動積極將即時 與實用的資訊遞送給需要的民眾。 (六) 在網路投放「新南向政策資訊平台」廣告,以增進 國人瞭解「新南向政策」之意涵及進一步運用本平 台所提供之各項資訊。 (七) YouTube「潮台灣」頻道上掛短片 62 部,經推廣行 銷共獲得 296 萬觀看次數,新增 1,801 位會員;「潮 台灣」臉書專頁共上掛貼文 36 則,其中影片貼文 24 則(包括我國參與 WHA 文宣短片及其推廣行銷), 瀏覽次數已達 132 萬次,新增 4,175 位會員。 有效運用多元文宣 一、新聞稿:最高點閱數 2,643。 媒介、凝聚國人對 二、新聞參考資料:最高點閱數 3,253。 外交政策之認識及 支持 4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妥 適 配 置 預 算 資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 本部主管 106 年度及以前年度轉入數資本門預算數新台 源,提升預算執行 算執行率 幣 7.87 億元,截至 106 年 7 月底執行數為 2.59 億元,佔 效率 分配數及預算數之執行率分別為 52.89%及 32.91%。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 一、行 政 院 核 定 本 部 主 管 107 年 度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為 算額度內編報情形 234.74 億元,編列 268.3 億元,超出核定額度 33.56 億元,均係執行業務所需經費,惟未能於概算額度 內納編。所提各項計畫嗣經行政院審核,同意增賦 額度 31.03 億,107 年度概算額度調整為 265.77 億 元。 二、【(268.3 億元-265.77 億元)÷265.77 億元】×100 %=1%,優於年度目標值 5%。 提高駐外館宿舍自 三、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已完成內部裝修工程 有率及節省鉅額租 之細部設計,裝修工程採購案業於 106 年 5 月 9 日順 出 利決標。 四、駐芝加哥辦事處購置計畫:內部裝修工程已完成, 並於 106 年 4 月通過市政府檢驗獲發使用許可證明。 相關搬遷採購案亦已決標,刻正辦理相關事宜。 五、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已完成相關法律諮 詢服務採購案之招標,並委請該律師事務所審閱房 仲招聘公告。 48 本 頁 空 白 49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45,555 625,674 683,380 -280,119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50 1,810 803 40 0411010000 72 外交部 1,850 1,810 803 4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50 1,810 803 4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50 1,810 803 4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9,600 29,285 39,185 315 0711010000 84 外交部 29,600 29,285 39,185 315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5,600 22,700 33,653 2,90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100 1,700 2,735 -6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 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4,500 21,000 30,918 3,5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 館官舍與其他出借場地租金收入 。 0711010200 2 財產售價 - - 392 - 0711010203 1 土地以外不動產售價 - - 39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駐堪薩斯辦 事處職務宿舍收入。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4,000 6,585 5,140 -2,58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 及其他報廢財產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4,105 594,579 643,392 -280,474 1111010000 82 外交部 314,105 594,579 643,392 -280,474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314,105 594,579 643,392 -280,474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81,200 181,000 397,517 20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 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32,905 413,579 245,875 -280,674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 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50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利息差 額退還款及停車場使用費等收入 。 51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24,767,238 22,759,602 2,007,636 0011010000 1 外交部 24,767,238 22,759,602 2,007,636 1.本年度預算數24,767,238千元,其中公開 部分編列23,201,511千元,另機密部分編 列1,565,727千元,其內容詳機密冊。 2.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22,758,602千元 ,連同原蒙藏委員會「蒙事業務」科目移 入1,000千元,共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 4011010000 外交支出 24,767,238 22,759,602 2,007,636 4011010100 1 一般行政 7,835,578 8,016,000 -180,422 1.本年度預算數7,835,578千元,包括人事 費7,457,747千元,業務費318,894千元, 設備及投資58,048千元,獎補助費889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7,457,747千元,較上年度 核實減列駐外人員人事費195,467千元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25,60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雜項設備費等6,445千元。 (3)檔案處理費24,506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其他業務租金等988千元。 (4)資訊處理費218,52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 畫等經費20,786千元。 (5)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2,411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74千 元。 (6)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維持6,7 9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其他業務租金 等210千元。 4011011000 2 外交管理業務 224,361 236,593 -12,232 1.本年度預算數224,361千元,包括業務費2 21,557千元,獎補助費2,80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07,32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等5,521千元。 (2)外交使節會議16,305千元,較上年度 52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減列區域工作會報等經費715千元。 (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24,75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教育訓練費1,505千元。 (4)外交獎學金設置898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一般事務費2千元。 (5)製作國情資料75,078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通訊費等4,489千元。 40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3,028,495 3,041,588 -13,093 1.本年度預算數3,028,495千元,包括業務 費2,917,642千元,設備及投資46,195千 元,獎補助費64,65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9 16,47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其他業務 租金等14,786千元。 (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6, 428千元,與上年度同。 (3)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8 3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等870 千元。 (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8,8 0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通訊費等985千 元。 (5)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2, 42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外旅費1,54 3千元。 (6)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7 9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5 32千元。 (7)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8, 49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其他業務租金 等2,390千元。 (8)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 作維持費79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 事務費89千元。 (9)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1 1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外旅費等443 千元。 (10)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政工作 維持費1,03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 外旅費等115千元。 53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1)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 29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等1 ,156千元。 40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1,628,738 1,571,461 57,277 1.本年度預算數1,628,738千元,包括業務 費1,080,620千元,獎補助費548,118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303,290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參與APEC相關活動等經費8,0 43千元。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770,157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27,040千元,包括: <1>學術交流155,492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辦理對學術界交流活動等經費1,7 84千元。 <2>文化交流55,330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文化外交等經費8,714千元。 <3>經貿外交188,441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9,170千元。 <4>其他國際交流活動370,89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 組織舉辦各項國際活動等經費43,14 0千元。 (3)出國訪問180,67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國外旅費27,992千元。 (4)訪賓接待374,61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亞西及非洲等地區訪賓接待經費5,798 千元。 4011011500 5 國際合作及關懷 9,881,935 9,118,183 763,752 1.本年度預算數9,881,935千元,包括業務 費1,186,608千元,獎補助費8,695,327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駐外技術服務1,136,499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加強環境永 續合作計畫等經費144,297千元。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8,613,81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雙邊合作計畫及亞洲開 發銀行合作計畫等經費610,919千元。 54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131,625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參與全球反恐人 道援助計畫等經費8,536千元。 4011019000 6 一般建築及設備 532,404 232,828 299,576 4011019002 1 營建工程 491,595 189,400 302,195 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總經費849,44 6千元,分年辦理,105至106年度已編列190 ,400千元,本年度續編491,595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302,195千元。 40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40,809 43,428 -2,619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38輛 等經費40,740千元。 2.汰換安全保密通信裝備等經費69千元。 3.上年度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43,428千元如數減列。 4011019800 7 第一預備金 70,000 79,500 -9,500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401101A000 8 外交支出機密預算 1,565,727 463,449 1,102,278 55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11010300 -0411010301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預算金額 1,85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 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 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50 0411010000 72 外交部 1,85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85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85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交貨之賠償收入。 56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100 -0711010101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預算金額 1,100 承辦單位 主計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 預算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 預算法。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100 0711010000 84 外交部 1,100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1,10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1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 57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100 -0711010106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預算金額 24,500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4,500 0711010000 84 外交部 24,500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4,500 0711010106 2 租金收入 24,5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館官舍及其他出借場地租 金收入。 58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101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4,000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000 0711010000 84 外交部 4,000 0711010600 3 廢舊物資售價 4,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及其他報廢財產收入。 59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010900 -1111010901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181,200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預算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預算法。 預算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預算法。 預算法。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81,200 1111010000 82 外交部 181,200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181,200 1111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81,20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 60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1010900 -111101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132,905 承辦單位 本部有關單位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作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場使用費等收入。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 場使用費等收入。 場使用費等收入。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 部職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 場使用費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32,905 1111010000 82 外交部 132,905 1111010900 1 雜項收入 132,905 1111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32,90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場 使用費等收入。 6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35,57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1.國內外人員維持費用。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2.本部及北協等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及外交志工業務等。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3.檔案管理及史料編撰。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4.推動外交行政電子化(E化)及資訊安全維護業務。 之效率。 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7,457,747 人事處 本計畫依規定編列國內及駐外館處人員人事費 0100 人事費 7,457,747 ,計需7,457,747千元,主要內容如下: 1.本部等各單位編列政務人員4人、職員746人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737 、技工11人、駕駛29人、工友28人、約聘僱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58,346 人員101人及駐警20人,合計939人,計需經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41,353 費1,132,907千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6,414 2.駐外使領114個單位(含常駐WTO代表團)、駐 0111 獎金 652,151 外經濟45個單位、駐外教育27個單位、駐外 觀光11個單位、駐外僑務35個單位、駐外科 0121 其他給與 1,042,615 技14個單位、駐外文化中心14個單位、駐外 0131 加班值班費 155,037 原子能委員會人員3個單位、駐外金融人員3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43,660 個單位、駐外醫療衛生人員1個單位、駐外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24,478 漁業人員8個單位、駐外勞動人員2個單位、 駐外財政人員2個單位及駐外海巡人員3個單 0151 保險 149,956 位等人事費,編列特任大使及代表13人、職 雇員1,834人、聘用人員51人,合計1,898人 ,計需經費6,324,840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25,600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112,041千元、設備及投資1 0200 業務費 112,041 2,670千元、獎補助費889千元: 1.業務費主要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417 (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補助同仁公餘進修 0202 水電費 15,282 等經費417千元。(教育訓練費)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240 (2)水電瓦斯費15,282千元。(水電費) 0221 稅捐及規費 2,099 (3)事務機器及衛星天線等租金3,240千元。 0231 保險費 2,923 (其他業務租金) (4)牌照稅、燃料費及國道過路費等2,099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8,759 元。(稅捐及規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63 (5)公務車輛保險費、房舍火災險、公共意 0271 物品 5,930 外險及其他經管珍貴物品保險費等2,923 0279 一般事務費 44,384 千元。(保險費) (6)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205 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53 礙臨時人員經費,計需8,759千元。(臨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038 時人員酬金) 6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35,5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533 (7)辦理採購案等之專家學者出席費、聘僱 0295 短程車資 436 人員考選及醫護人員等經費,計需2,363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299 特別費 1,179 (8)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廉政宣導品及 0300 設備及投資 12,670 什項物品購置等,計需5,930千元。(物 0304 機械設備費 70 品) 0319 雜項設備費 12,600 (9)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環境清潔、 0400 獎補助費 889 消毒、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 火警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系統攝影機之維運暨公務文書印刷、文 0475 獎勵及慰問 462 康活動、分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活動經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費、同仁健康檢查、醫療照護、外交獎 章、駐警服裝、勞力委外、外交志工、 外交替代役(部內)、組織學習、員額評 鑑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經費,計需4 5,879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0,039千 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812千元、 一般事務費30,028千元) (10)天母使館專用區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 、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 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 攝影機之維運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 費,計需9,304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 4,149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99 千元、一般事務費4,656千元) (11)臺北賓館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蟲蟻 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 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 之維運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費,計 需11,444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017 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27千元 、一般事務費9,7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機具養護費2,253千元。(車 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國內旅費533千元。(國內旅費) (14)短程洽公車資436千元。(短程車資) (15)部長及3位次長特別費1,179千元。(特 別費) 6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35,5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設備及投資主要內容如下: (1)汰購通訊等機械設備,計需70千元。(機 械設備費) (2)汰購各項辦公所需雜項設備等,計需12, 600千元。(雜項設備費) 3.獎補助費主要內容如下: (1)補助本部公務人員協會,計需7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依據行政院105 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 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9月13日 總處綜字第1050053769號函及「公務人 員遺族照護辦法」辦理),計需462千元 。(獎勵及慰問) (3)補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計需420千 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03 檔案處理 24,506 秘書處、資訊及 本計畫由原「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調整 0200 業務費 24,506 電務處 移入,主要係編列辦理檔案處理所需經費,計 需24,506千元,主要內容如下: 0202 水電費 1,140 1.水電費1,140千元。(水電費)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338 2.場地租金8,338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28 3.檔案管理相關經費15,028千元。(一般事務 費) 04 資訊處理 218,524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由原「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調整 0200 業務費 173,146 移入,主要係編列辦理資訊處理相關工作所需 業務費173,146千元、設備及投資45,378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558 : 0203 通訊費 115,941 1.業務費主要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49,611 (1)辦理本部同仁及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課程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873 所需之教育訓練費、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1 之講座鐘點費,計需679千元。(教育訓 練費55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1千 0251 委辦費 1,920 元) 0271 物品 3,104 (2)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通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8 訊費,計需115,941千元。(通訊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45,378 (3)本部及駐外館處系統維護、資訊設備軟 硬體維修、網際網路線路暨資訊安全監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5,378 控維運等經費,計需34,060千元。(資訊 6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35,5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服務費) (4)辦理協助強化資訊運作及資安防護能力 所需之臨時人員專業服務費873千元。( 臨時人員酬金) (5)購置資訊設備耗材及網路連線所需報表 紙、可讀寫光碟片等儲存媒體、列表機 色帶、碳粉匣、墨水匣等耗材及非消耗 品等物品經費,計需3,104千元。(物品) (6)編印外交年鑑、界圖掃描及檔卷活化運 用計畫等經費,計需2,211千元。(委辦 費1,920千元、一般事務費291千元) (7)NGO雙語網站、光華雜誌伺服主機等資訊 系統維護及網站資料傳輸優化作業所需 之經費3,766千元。(資訊服務費) (8)政府網際服務網GSN (Co-location)機箱 月租費、網際網路維運管理等經費,計 需11,785千元。(資訊服務費) (9)編輯外文網站所需美工專業人員服務之 經費727千元。(一般事務費) 2.設備及投資主要內容如下: (1)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建 置費,計需8,624千元。(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 (2)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等 經費,計需16,488千元。(資訊軟硬體設 備費) (3)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系統擴充更新所需 系統開發費及硬體設備等經費,計需17, 516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駐外單位網站建置系統開發費,計需2,1 5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汰購政府網際服務網資訊設備等經費, 計需600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5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 2,411 北美事務協調委 本計畫編列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各項業務經費 0200 業務費 2,411 員會 ,計需2,411千元,主要內容如下: 1.水電費、通訊費、文具用品等物品費用,計 0202 水電費 403 需820千元。(水電費403千元、通訊費145千 0203 通訊費 145 元、物品272千元) 6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835,5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272 2.與美國在台協會聯繫等經費,計需1,09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90 元。(一般事務費) 3.房屋修繕費、辦公設施養護費、國內差旅費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3 、短程車資、主任委員特別費等,計需50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 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213千元、車輛及辦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4 公器具養護費14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0291 國內旅費 15 費84千元、國內旅費15千元、短程車資17千 0295 短程車資 17 元、特別費158千元) 0299 特別費 158 06 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 6,790 秘書處 本計畫編列桃園國際機場第一、二接待室各項 維持 業務經費,計需6,790千元,主要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790 1.水電費,計需398千元。(水電費) 2.第一、二航廈貴賓室房屋租金,計需5,852 0202 水電費 398 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852 3.保險、物品、雜誌、盆景、清潔及維護費等 0231 保險費 13 ,計需540千元。(保險費13千元、物品189 0271 物品 189 千元、一般事務費226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0279 一般事務費 226 備養護費112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2 6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24,3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1.國內外人員維持費用。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2.本部及北協等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及外交志工業務等。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3.檔案管理及史料編撰。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4.推動外交行政電子化(E化)及資訊安全維護業務。 之效率。 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07,325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辦理外交管理業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 0200 業務費 105,371 維持經費107,325千元(包含自「國際會議及交 流」科目移入之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4,512 0203 通訊費 17,722 千元及自106年度「國際關懷與救助」科目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42 入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所需經費300千元),其 0251 委辦費 17,495 內容如下: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5 1.外交電信傳遞所需通訊及郵遞等經費,計需 0271 物品 4,637 28,392千元。(通訊費17,722千元、運費10, 67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3,433 2.編印外交部通訊;延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 0293 國外旅費 10,167 或民意機關代表、新聞媒體等舉辦座談會及 0294 運費 10,670 召開諮詢會議、訴願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 0400 獎補助費 1,954 小組、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行政院性別 平等會國際參與組等會議所需顧問費、出席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654 費、講座鐘點費、稿費等經費,計需618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300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 協多邊關係等委辦經費,計需11,082千元。 (委辦費) 4.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計需4,512千元。( 委辦費) 5.參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年費5千元。(國內組織 會費) 6.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等政 策宣導經費3,395千元。(一般事務費) 7.編印外交名錄;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 選拔;協助學術團體發行刊物;協助國內NG O培訓國際事務人才及辦理國際參與文宣活 動;加強與國會、NGO、專家學者、民間工 商團體及新聞媒體等聯繫協調;辦理國際慶 弔、頒授勳章及聯繫駐華使節、代表等所需 經費,計需23,82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560千元、委辦費1,901千元、一般事務費 19,714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654千元) 6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24,36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購買與業務相關 之書刊及輿情資訊研蒐等費用,計需10,470 千元。(物品4,637千元、一般事務費5,833 千元) 9.辦理國際輿情彙整研析、期刊編印等人員經 費,計需7,280千元。(一般事務費) 10.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彩牌架設 等費用,計需7,27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64千元、一般事務費7,211千元) 11.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 館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督 考人事業務、輔導會計業務、稽核及督導 資安業務並提供技術協助、視導電務、裝 備架裝及辦理反竊聽檢測、貪瀆或洩密案 件查處等差旅費,計需10,167千元。(國外 旅費) 12.辦理旅外國人急難事件,提供探視、慰問 親友等事宜,計需300千元。(其他補助及 捐助) 02 外交使節會議 16,305 地域司 本計畫主要為辦理各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 0200 業務費 16,305 等議事所需各項行政經費5,193千元及差旅費1 1,112千元。本年度預定舉行會議及所需費用 0279 一般事務費 5,193 如下: 0293 國外旅費 11,112 1.亞太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3,133千元。( 一般事務費504千元、國外旅費2,629千元) 2.亞西及非洲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報3,292 千元。(一般事務費382千元、國外旅費2,91 0千元) 3.歐洲地區工作會報2,655千元。(一般事務費 720千元、國外旅費1,935千元) 4.北美地區工作會報3,442千元。(一般事務費 2,328千元、國外旅費1,114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使節會議或工作會 報3,783千元。(一般事務費1,259千元、國 外旅費2,524千元) 03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 24,755 人事處 1.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 0200 業務費 24,755 訓練及國際組織見習,所需機票款、學雜費 、綜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計需18,9 0201 教育訓練費 24,755 6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24,36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5千元。(教育訓練費) 2.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所需機票款 、學雜費、綜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 計需5,830千元。(教育訓練費) 04 外交獎學金設置 898 人事處 設置外交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學院校推 0200 業務費 48 薦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編列名額34名及相關 行政費用等,計需898千元。(一般事務費48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48 元、對學生之獎助85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850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850 05 製作國情資料 75,078 國際傳播司 1.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52,410 0200 業務費 75,078 千元: (1)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國情 0203 通訊費 6,984 照片攝製與運用;拷製視聽資料;編印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2,213 英文、西文等外文定期或不定期出版品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05 ;製作英日法西德俄文今日台灣電子報 0279 一般事務費 34,844 等經費25,144千元。(一般事務費) 0293 國外旅費 470 (2)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 文書處理、定期刊物讀者資料庫管理師 0294 運費 4,262 及網路推廣人員等共18人經費16,199千 元。(臨時人員酬金) (3)編印出版品稿費;配合專案所需之譯稿 及審稿費;辦理相關活動聘請講師費等 經費3,201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寄發出版品、視聽資料及相關文宣品所 需郵資、轉寄費、海運費、關稅、裝疊 、封套印製、名址列印等經費7,657千元 。(通訊費3,880千元、運費3,777千元) (5)派員赴海外採訪差旅費209千元。(國外 旅費) 2.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22,668千元: (1)聘用編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 務人員共7人經費6,014千元。(臨時人員 酬金) (2)編輯發行光華畫報中英文版、中日文電 子版,並配合新南向政策發行東南亞語 版等;舉辦推廣及演講座談活動;印製 推廣信函DM、摺頁及海報等經費9,700千 6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24,36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一般事務費) (3)辦理書刊分發作業費用3,589千元。(通 訊費3,104千元、運費485千元) (4)編輯印製各項刊物稿費3,104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 (5)撰寫專題報導,派員出國採訪經費261千 元。(國外旅費) 7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028,49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發揮 1.積極辦理一般駐外使領、經濟、文化、觀光、僑務、科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發揮 保僑、護僑之功能。 學、文化中心、醫療衛生推廣、原子能科學、金融等業 保僑、護僑之功能。 務,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加強與友我國家友好關係。 2.國人旅外遭遇緊急危難時,給予必要之協助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916,477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駐外使領單位(亞洲地區46個,非洲 持 地區5個,歐洲地區27個,北美地區15個,拉 0200 業務費 2,805,624 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21個,合共114個單位) 為加強與友邦間外交關係及促進與無邦交國家 0201 教育訓練費 4,020 實質關係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2,916,47 0202 水電費 84,092 7千元(包含自106年度「國際關懷與救助」科 0203 通訊費 107,137 目移入之旅外國人急難救助5,778千元),其內 0215 資訊服務費 16,042 容如下: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77,251 1.業務費2,805,624千元,包括: (1)訓練費及資訊服務費20,062千元。(教育 0221 稅捐及規費 11,167 訓練費4,020千元、資訊服務費16,042千 0231 保險費 187,519 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69,713 (2)水電費、郵費、電信費191,229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727 水電費84,092千元、通訊費107,137千元 0271 物品 118,468 ) (3)辦公室、館長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731,300 大樓物業管理費等,計需1,077,251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3,030 。(其他業務租金)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0,926 (4)各項稅捐及規費11,167千元。(稅捐及規 0291 國內旅費 1,790 費) (5)辦理駐外人員(包括使領、經濟、教育、 0293 國外旅費 198,442 觀光、僑務、科技、文化中心、醫療衛 0300 設備及投資 46,195 生、原能、金融、勞動、海巡等人員)本 0319 雜項設備費 46,195 眷醫療保險費(65%)、公務車輛及各項財 0400 獎補助費 64,658 產保險費等,計需187,519千元。(保險 0436 對外之捐助 62,130 費) (6)臨時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194,420千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2,528 (臨時人員酬金169,713千元、按日按件 計資酬金24,707千元) (7)各項物品、耗材等118,468千元。(物品) (8)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一般事務費(保全、 清潔費、印刷、環境佈置等)、房屋搬遷 ,計需業務費637,195千元。(一般事務 費) 7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028,4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及各 項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82,177千元。( 一般事務費) (10)房屋建築修繕、領務櫃臺整修、公務車 輛及辦公器具養護等費用73,956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43,030千元、車輛及 辦公器具養護費30,926千元) (11)辦理返國述職50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 機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3,619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 費450千元、國內旅費1,790千元、國外 旅費11,359千元) (12)辦理內外互調300人次,所需相關費用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 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 實支給,計需161,742千元。(一般事務 費11,478千元、國外旅費150,264千元) (13)轄區訪問、駐外艱苦地區採購補助及其 他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36,819千元。( 國外旅費) 2.設備及投資46,195千元,係編列汰購事務機 具、辦公設備及維安設備等經費。 (雜項設 備費) 3.獎補助費64,658千元,包括: (1)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僑團等辦 理各項活動經費62,130千元。(對外之捐 助) (2)協助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 可抗力事件之旅外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 必要之經費2,528千元。(其他補助及捐 助) 02 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6,428 經濟部 本計畫係駐外經濟單位推動對外經貿業務所需 持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26,428千元,其內容如 0200 業務費 26,428 下: 1.辦理返國述職20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0279 一般事務費 4,362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634千元。(國內旅費 0291 國內旅費 582 582千元、國外旅費1,052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21,484 2.辦理內外互調5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7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028,4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24 ,794千元。(一般事務費4,362千元、國外旅 費20,432千元) 03 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7,832 教育部 本計畫係駐外教育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1個單位)推動對外文教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 0200 業務費 7,832 作維持經費7,83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及資訊服務費等182 0202 水電費 10 千元。(水電費10千元、通訊費86千元、資 0203 通訊費 86 訊服務費86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86 2.學者及留學生同學會長參加教育組辦理活動 0231 保險費 43 之相關保險費及各項財產保險費等43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6 (保險費) 3.臨時人員酬金56千元。(臨時人員酬金) 0271 物品 94 4.物品、聯繫國外文教界人士交際費、禮品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962 及編印文教通訊費用等374千元。(物品94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 元、一般事務費28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6,470 5.辦公器具養護費25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 6.辦理內外互調13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7, 130千元。(一般事務費682千元、國外旅費6 ,448千元) 7.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22千元。(國外旅 費) 04 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8,805 交通部觀光局 本計畫係駐外觀光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2個單位)向國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暨加強國 0200 業務費 8,805 際觀光事務聯繫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8, 80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2 水電費 64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288 0203 通訊費 124 千元。(水電費64千元、通訊費124千元、資 0215 資訊服務費 100 訊服務費10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62 2.各項稅捐、規費、財產保險費等85千元。( 0231 保險費 23 稅捐及規費62千元、保險費23千元) 3.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000 業者及媒體記者、發布新聞稿、蒐集分析相 0271 物品 54 關觀光資訊等經費,計需5,032千元。(臨時 7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028,4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3,450 人員酬金3,000千元、物品54千元、一般事 0293 國外旅費 1,928 務費1,978千元) 4.辦理內外互調6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3, 400千元。(一般事務費1,472千元、國外旅 費1,928千元) 05 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2,427 僑務委員會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僑務單位辦理內外互調22人 持 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 0200 業務費 12,427 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 定核實支給,計需12,427千元。(一般事務費3 0279 一般事務費 332 32千元、國外旅費12,09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2,095 06 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6,792 科技部 本計畫係駐外科技單位推動我國際科技合作交 持 流所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6,792千元,其內容 0200 業務費 6,792 如下: 1.辦理返國述職4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0279 一般事務費 719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823千元。(國內旅費19 0291 國內旅費 19 千元、國外旅費804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6,054 2.辦理內外互調10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5,96 9千元。(一般事務費719千元、國外旅費5,2 50千元) 07 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 38,494 文化部 本計畫係駐外文化中心(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區1個單位)推廣臺灣文化暨推動與各國文化交 0200 業務費 38,494 流合作所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38,494千元,其 內容如下: 0202 水電費 245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896 0203 通訊費 558 千元。(水電費245千元、通訊費558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93 資訊服務費93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357 2.館舍租金28,357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0221 稅捐及規費 62 3.各項規費及保險等109千元。(稅捐及規費62 千元、保險費47千元) 0231 保險費 47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7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7 酬金) 0271 物品 186 5.物品、推動對外文化交流暨辦理各項活動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2,016 費用,計需1,395千元。(物品186千元、一 般事務費1,209千元) 7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028,4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3 國外旅費 6,713 6.辦理內外互調1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7, 520千元。(一般事務費807千元、國外旅費6 ,713千元) 08 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 798 行政院原子能委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原能單位辦理內外互調2人 行政工作維持 員會 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 0200 業務費 798 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 定核實支給,計需798千元。(一般事務費7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7 元、國外旅費791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791 09 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金融單位辦理內外互調5人 持 員會 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 0200 業務費 3,112 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 定核實支給,計需3,112千元。(一般事務費19 0279 一般事務費 194 4千元、國外旅費2,918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2,918 10 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 1,037 衛生福利部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醫療衛生單位所需基本行政 政工作維持 工作維持經費1,03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037 1.辦理返國述職1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 款、本人膳宿等費用250千元。(國內旅費37 0291 國內旅費 37 千元、國外旅費213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000 2.辦理內外互調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78 7千元。(國外旅費787千元) 11 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6,293 行政院農業委員 本計畫係駐外漁業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 持 會漁業署 區2個單位)協助處理涉外漁業相關事務,促進 0200 業務費 6,293 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遠洋漁業產 業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6,293千元,其 0202 水電費 24 內容如下: 0203 通訊費 76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100千元。(水電費24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4 千元、通訊費76千元) 0231 保險費 88 2.辦公室等租金504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0271 物品 800 3.各項保險費等88千元。(保險費) 4.物品、耗材、清潔、印刷及資料蒐集等956 0279 一般事務費 1,030 千元。(物品800千元、一般事務費156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 5.房屋建築養護費3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 0293 國外旅費 3,741 6.辦理內外互調8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 7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028,49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 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4, 478千元。(一般事務費874千元、國外旅費3 ,604千元) 7.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137千元。(國外旅 費) 7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 1.深化參與已加入國際組織,並爭取加入、參加國際組織 1.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 或活動。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 2.積極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接軌及加強參與國際活 流合作;輔導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 流合作;輔導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 動;加強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 動。 動;加強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 3.結合全民力量,推動各項交流活動。 研討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研討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4.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雙邊及實質外交關係,視實際需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並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並 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要由重要人員代表政府出國訪問。 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友我 5.辦理外賓邀訪之接待工作。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友我 力量。 力量。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303,290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加強我與各國際組織之關係,除繼續強 0200 業務費 268,894 化我與已加入國際組織合作關係外,並積極爭 取加入或參加各國際組織舉辦之會議或活動, 0251 委辦費 902 以各種具體行動提供實際貢獻,增進各組織對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12,532 我之重視及會員國對我之瞭解與支持,計需經 0279 一般事務費 49,169 費303,290千元,主要包括: 0293 國外旅費 106,291 1.亞太經濟合作(APEC)、世界貿易組織(WTO) 0400 獎補助費 34,396 及中美洲議會觀察員年費,計需112,532千 元。(國際組織會費) 0436 對外之捐助 22,800 2.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計需7,37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596 2千元。(一般事務費) 3.參與南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 其專門機構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 作等;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及 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 、工作小組、次級論壇會議及推動APEC倡議 與計畫相關活動;贊助國際組織舉辦會議或 活動等經費,計需144,344千元。(一般事務 費41,797千元、國外旅費79,747千元、對外 之捐助22,800千元) 4.派員出席南海會議、東協及周邊組織會議、 太平洋島國論壇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會 議、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大會、國際自然保 育協會、國際種子檢查協會會議、亞洲開發 銀行會議與活動、中美洲銀行會議、國際原 子能總署大會、國際度量衡大會會議、亞洲 稅務行政暨研究組織會議、亞太農業機構聯 盟會議、亞洲生產力組織會議、歐洲復興開 發銀行理事年會、美洲開發銀行年會、區域 漁業管理組織會議、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會議 7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艾格蒙聯盟會議、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 會議、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構網絡會議、 網際網路指定名稱與號碼指配機構暨政府諮 詢委員會會議、WTO相關國際經貿會議與活 動、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大會、 聯合國蒙特婁議定書締約國大會、國際再生 能源組織會員大會、美國國際法學會年會、 英國世界國際法學會執委會、聯合國永續發 展大會;派員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 與其他國際組織拜會、訪問、洽助等經費, 計需27,446千元。(委辦費902千元、國外旅 費26,544千元) 5.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 團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APEC 等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 關人士參加或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 林漁牧、學術、文化、慈善、宗教、人權、 殘障、反毒、婦女、青年、科技、衛生、交 通、醫藥、民主、體育、工商、國會、國民 外交等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經費,計需11,5 96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2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770,157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積極推動、資助及配合辦理原住民族歷 0200 業務費 256,435 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工作等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主要項目包括學術、文化、經貿及結合民間力 0251 委辦費 68,909 量推動各種交流活動,計需經費770,157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53,501 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4,512千元自本年度起 0293 國外旅費 34,025 移至「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其內容如下: 0400 獎補助費 513,722 1.學術交流活動編列155,492千元,主要包括 0436 對外之捐助 152,576 : (1)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學術交流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61,146 ;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項學術交流活 動等經費,計需10,302千元。(委辦費1, 804千元、對外之捐助4,100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4,398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 西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 非洲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 智庫聯繫交流經費等,計需4,171千元。 7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一般事務費2,716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1,455千元) (3)歐洲司: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 座」;加強對歐學術界交流及協助團體 舉辦各種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27,064千 元。(一般事務費6,790千元、對外之捐 助17,97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2,304 千元) (4)北美司:辦理對美學術界交流活動及協 助國內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 ,計需103,782千元。(委辦費960千元、 一般事務費3,915千元、對外之捐助94,0 5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849千元) (5)研究設計會: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海 外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駐點」研究; 協助民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 等舉辦國際學術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 需6,681千元。(一般事務費2,212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4,469千元) (6)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各項學術交流 活動等經費,計需3,492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 2.文化交流活動編列55,330千元,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推動亞太地區文化交流 活動經費,計需5,551千元。(委辦費3,7 45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806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推動我與亞西國家相互 舉辦旅遊展及文藝展;協助宗教團體參 加世界宗教活動;辦理與非洲友邦進行 藝文及體育交流計畫及活動等經費,計 需8,753千元。(一般事務費4,266千元、 對外之捐助1,9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2,587千元) (3)歐洲司:補助我優秀藝文團體赴歐洲地 區表演及推動在歐洲地區舉辦臺灣相關 文化活動等經費,計需10,027千元。(一 般事務費1,754千元、對外之捐助7,150 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123千元) 7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 文化活動及對美公眾外交等經費,計需1 2,313千元。(一般事務費3,036千元、對 外之捐助7,13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139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辦理或參加拉 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國家之國際會議及各 項交流活動經費,計需9,180千元。(一 般事務費6,111千元、國外旅費1,500千 元、對外之捐助1,200千元、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369千元) (6)國際傳播司:外館辦理「臺灣廟會民俗 文化展」及推展海外文化交流等各項軟 性文宣活動經費,計需4,656千元。(一 般事務費) (7)研究設計會:辦理駐地留臺校友會業務 聯繫及與國際重要智庫合作經費,計需9 70千元。(一般事務費) (8)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文化交流 活動及其他推展文化外交活動等經費, 計需3,88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經貿交流活動編列188,441千元,主要包括 : (1)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 進行交流或研討;推動臺日經貿交流及 對話等經費,計需7,351千元。(一般事 務費5,451千元、國外旅費1,900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 種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8,098千元 。(對外之捐助7,500千元、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598千元) (3)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 會議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臺參加專業展 等經費,計需2,088千元。(一般事務費3 88千元、對外之捐助1,700千元) (4)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 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 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政要及 8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政黨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計需5,9 28千元。(一般事務費3,928千元、對外 之捐助2,000千元) (5)國際組織司:補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 會中華民國委員會等參與相關國際組織 各項計畫或活動等經費,計需35,076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29,900千元 ,主要項目為: <1>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 外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 理WTO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 經費,計需80,840千元。(一般事務費 19,400千元、委辦費61,440千元) <2>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提供技術協助 及補助國內經貿團體舉辦活動等經費 ,計需33,451千元。(一般事務費2,23 1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1,220千元 ) <3>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 辦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 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 計需15,609千元。(國外旅費72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4,889千元) 4.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370,894千 元,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與亞太國會議員 聯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 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 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 會議等經費,計需5,969千元。(一般事 務費48千元、國外旅費3,100千元、對外 之捐助1,9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2 1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各國國會及其他 各項交流等經費,計需4,727千元。(一 般事務費727千元、國外旅費4,000千元) (3)歐洲司:加強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 8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國會交流合作等經費,計需5,979千元。 (一般事務費679千元、國外旅費2,800千 元、對外之捐助2,500千元) (4)北美司:推動對美加重大工作計畫專案 ;協助臺美國會議員之交流活動;結合 美國民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 ,協助推動對美關係,增進美國朝野各 界對我之支持等經費,計需80,677千元 。(一般事務費74,507千元、國外旅費3, 000千元、對外之捐助2,200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970千元) (5)條約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 化綱要公約」及其他相關重要環境公約 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 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際 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616千元。( 一般事務費620千元、國外旅費996千元) (6)國際組織司:與衛生福利部合作辦理國 際醫藥衛生相關會議及活動經費,計需2 ,791千元。(一般事務費) (7)國際傳播司: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 新聞業務等經費,計需2,970千元。(一 般事務費2,910千元、對外之捐助60千元 ) (8)研究設計會:辦理國防或戰略安全對話 ;加強與重要國家交流等經費,計需6,6 15千元。(委辦費960千元、一般事務費1 ,455千元、國外旅費4,200千元) (9)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 活動;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計需49,19 1千元。(一般事務費1,940千元、國外旅 費11,809千元、對外之捐助1,2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4,242千元) (10)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50,000千元,包 括挹注基金5,000千元、經常支出137,9 97千元及資本支出7,003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 (11)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經 8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常支出3,836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2)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17 ,723千元,包括經常支出17,689千元及 資本支出34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3)補助臺灣亞洲交流基金會38,800千元, 包括經常支出37,830千元及資本支出97 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3 出國訪問 180,679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計畫編列內容主要為: 0200 業務費 180,679 1.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 元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及政府重要 0293 國外旅費 180,679 官員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 並藉以鞏固邦誼,提升實質關係及宣慰僑胞 、學人、留學生等,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 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 經費。 2.視外交工作實際需要及拓展我與各國關係, 重要主管事務人員赴國外所需機票款、日支 生活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 支等經費。 04 訪賓接待 374,612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推動邀訪計畫及配合辦理原住民族歷 0200 業務費 374,612 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工作邀訪外賓所需機票、膳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374,61 0231 保險費 109 2千元,本年度預訂接待外賓2,091人次費用如 0279 一般事務費 374,100 下: 0291 國內旅費 240 1.邀訪亞太地區外賓420人次,所需機票、膳 0295 短程車資 163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4,3 30千元。(保險費15千元、一般事務費54,25 7千元、國內旅費35千元、短程車資23千元) 2.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外賓158人次,所需機 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 需36,402千元。(保險費11千元、一般事務 費36,353千元、國內旅費22千元、短程車資 16千元) 3.邀訪歐洲地區外賓(含歐盟)328人次,所需 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 計需60,388千元。(保險費17千元、一般事 務費60,306千元、國內旅費39千元、短程車 8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1,628,73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資26千元) 4.邀訪北美地區外賓731人次,所需機票、膳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22, 095千元。(保險費34千元、一般事務費121, 931千元、國內旅費78千元、短程車資52千 元) 5.邀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外賓233人次 ,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 支等,計需73,440千元。(保險費20千元、 一般事務費73,343千元、國內旅費46千元、 短程車資31千元) 6.邀訪聯合國(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國際民航組織、WHO等專門機構)、APEC、美 洲國家組織、美洲開發銀行、中美洲銀行、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農 業及環境相關國際組織等國際組織外賓21人 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 什支等,計需3,797千元。(保險費2千元、 一般事務費3,790千元、國內旅費3千元、短 程車資2千元) 7.邀訪WTO官員、專家或會員國駐WTO大使等外 賓8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 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746千元。(保險費2 千元、一般事務費1,740千元、國內旅費2千 元、短程車資2千元) 8.邀訪國際新聞人士160人次,所需機票、膳 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9,5 91千元。(保險費6千元、一般事務費19,563 千元、國內旅費13千元、短程車資9千元) 9.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 人、婦女領袖、幹部及國際專家學者等外賓 32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 費及什支等,計需2,823千元。(保險費2千 元、一般事務費2,817千元、國內旅費2千元 、短程車資2千元) 8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9,881,93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 1.透過參與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經 1.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 組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 組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 2.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 3.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 4.為對國際間重大災變,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酌情予以適度 救助,並推動協助民間公益慈善團體參與濟助;透過國 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助,展現我對國際 社壞之關懷。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技術服務 1,136,499 國際合作及經濟 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編列1,136,499千元, 0200 業務費 1,030,883 事務司 包括: 1.亞太地區技術團及專案經費227,214千元。( 0251 委辦費 1,025,958 委辦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4,925 2.亞西及非洲地區技術團、醫療團及專案計畫 0400 獎補助費 105,616 等經費52,569千元。(委辦費46,439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105,616 對外之捐助6,130千元) 3.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 專案計畫等經費512,036千元。(委辦費416, 106千元、對外之捐助95,930千元) 4.推動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作 計畫經費91,808千元。(委辦費88,252千元 、對外之捐助3,556千元) 5.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經費42,330千元。 (委辦費37,405千元、一般事務費4,925千元 ) 6.辦理各項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經費50,294千元 。(委辦費) 7.辦理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計畫 經費25,879千元。(委辦費) 8.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 劃業務督導等計畫所需經費119,806千元。( 委辦費) 9.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 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對駐外技術人員照顧 所需經費4,963千元。(委辦費) 10.辦理援外科技成果展9,600千元。(委辦費) 02 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8,613,811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目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 0200 業務費 155,195 機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 農林業、漁牧業、礦業、衛生及醫療、學術文 0251 委辦費 59,466 化及教育、勞動事務、社區發展、交通建設、 8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9,881,9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86,965 其他教育訓練及實物捐助等合作計畫經費,計 0293 國外旅費 8,764 需8,613,811千元。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編列2,354,279千元,主要項 0400 獎補助費 8,458,616 目為: 0436 對外之捐助 8,438,756 (1)協助太平洋島國論壇各相關區域組織發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860 展計畫及人才培訓經費61,536千元。(對 外之捐助) (2)協助太平洋友邦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 畫及推動增進與亞太無邦交國家關係等 經費2,291,249千元。(委辦費44,064千 元、國外旅費446千元、對外之捐助2,24 6,739千元) (3)派員評估規劃督導亞太地區各項合作計 畫經費1,494千元。(國外旅費) 2.亞西及非洲司編列1,400,591千元,主要項 目為: (1)辦理亞西國家人員專業技術訓練、檢驗 技術合作計畫等經費(包含自原蒙藏委員 會「蒙事業務」科目移入1,000千元), 合共需12,780千元。(對外之捐助) (2)推動我與亞西及非洲地區無邦交友好國 家合作計畫、亞西地區貧童及優秀學生 獎學金計畫及援助非洲永續發展計畫等 經費43,210千元。(一般事務費2,910千 元、對外之捐助40,300千元) (3)協助非洲友邦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 計畫及衛生醫療合作經費1,342,026千元 。(對外之捐助) (4)派員評估規劃督導非洲地區各項合作計 畫經費2,575千元。(國外旅費) 3.歐洲司編列9,575千元,主要協助中東歐各 國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發展及民生建設 等計畫;與教廷及歐盟合作計畫等經費。( 對外之捐助) 4.北美司編列13,000千元,係參與艾森豪總統 紀念堂籌建計畫經費。(對外之捐助)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編列4,032,203千元 ,主要項目為: 8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9,881,9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各友邦國家基 礎民生建設、技職人才培育及電力合作 計畫等經費4,002,795千元。(對外之捐 助) (2)辦理我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無邦 交友好國家合作計畫經費28,050千元。( 對外之捐助) (3)派員評估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1,3 58千元。(國外旅費) 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26,031千元,主 要項目為: (1)派員辦理國際合作發展(含駐外技術合 作)業務之評估、監督及考核經費2,406 千元。(國外旅費) (2)捐助WTO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贊 助WTO發展議題相關活動及捐助WTO相關 組織等經費6,000千元。(對外之捐助) (3)推動醫衛合作計畫經費2,91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 (4)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 證責任經費14,715千元。(一般事務費) 7.參加或挹注歐洲復興開發銀行、亞洲開發銀 行、美洲國家組織、亞蔬-世界蔬菜中心、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構 聯盟、亞非農村發展組織、中西太平洋漁業 委員會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組織之多邊 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組織推動 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207,835千元。(一般事 務費970千元、國外旅費485千元、對外之捐 助196,68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700千 元) 8.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47 ,382千元。(一般事務費) 9.友邦人員來臺參加教育訓練編列51,748千元 ,主要項目為: (1)辦理遠朋國建班、資通訊研習等教育訓 練經費43,892千元。(委辦費9,055千元 、一般事務費20,382千元、對外之捐助1 8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9,881,9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455千元) (2)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理國際租稅 班及協助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辦 理國際訓練班與專題研討班等經費7,856 千元。(一般事務費606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7,250千元) 10.為培植友我人脈,設立「臺灣獎學金」及 「臺灣獎助金」,以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 國學生來臺留學或從事研究,增進彼等對 我國風土民情及國家發展之瞭解,同時拓 展對外關係、強化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 、學校、文教機構及團體等教育學術交流 合作所需經費471,167千元。(委辦費6,347 千元、對外之捐助464,820千元) 03 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131,625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對國際間重大災變提供適度協助,計 0200 業務費 530 編列131,625千元(包含自106年度「國際關懷 與救助」科目移入之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279 一般事務費 191 123,08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93 國外旅費 339 1.對國際間之突發重大災變,如戰亂、水災、 0400 獎補助費 131,095 旱災、飢荒、疾病、地震或火災等,基於人 0436 對外之捐助 124,764 道立場及關懷,對受災國提供糧食、衣物、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331 醫藥醫療器材等一般性物資援助、義診等, 計需108,154千元。(對外之捐助107,184千 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70千元) 2.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 助等,計需1,030千元。(對外之捐助) 3.協助民間團體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 等,計需6,691千元。(一般事務費191千元 、國外旅費339千元、對外之捐助800千元、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5,361千元) 4.參與全球反恐人道援助計畫15,750千元。( 對外之捐助) 8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491,59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民眾 辦理購建駐外單位館官舍。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民眾 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 491,595 秘書處 1.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官舍計畫,「外交部 0300 設備及投資 491,595 購建駐外單位館、宿舍分級表」奉行政院10 2年10月28日院臺外字第1020064957號函同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91,595 意備查,優先購建(置)館處包括駐芝加哥 辦事處、駐泰國代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 代表處等12個館處,將視駐外機構客觀因素 、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可用資源概況等依序 辦理。 2.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奉行政院10 5年6月3日院臺外字第1050025221號函核定 ,總經費849,446千元,分年辦理,105年度 編列先期規劃費1,000千元,106年度編列18 9,400千元,本年度續編491,595千元,108 年度經費需求167,451千元。 8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40,80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汰換車輛及購置安全保密通訊設備。 1.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2.通訊保密以增進工作效益。 2.通訊保密以增進工作效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 40,740 駐外各機構、秘 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車38輛,計 0300 設備及投資 40,740 書處 需經費如列數。 0305 運輸設備費 40,740 02 購置安全保密通信等裝備 69 秘書處 汰換或擴充本部監視器系統,計需經費如列數 0300 設備及投資 69 。 0304 機械設備費 69 9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7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70,000 本部有關單位 編列第一預備金70,0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0900 預備金 70,0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70,000 91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0100 4011011000 4011011300 4011011400 4011011500 4011019002 一般行政 外交管理業務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及關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懷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835,578 224,361 3,028,495 1,628,738 9,881,935 491,595 0100 人事費 7,457,747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737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58,346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41,353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6,414 - - - - - 0111 獎金 652,151 - - - - - 0121 其他給與 1,042,615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55,037 - - - - -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43,660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24,478 - - - - - 0151 保險 149,956 - - - - - 0200 業務費 318,894 221,557 2,917,642 1,080,620 1,186,608 - 0201 教育訓練費 975 24,755 4,020 - - - 0202 水電費 17,223 - 84,435 - - - 0203 通訊費 116,086 24,706 107,981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49,611 - 16,321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7,430 - 1,106,112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2,099 - 11,291 - - - 0231 保險費 2,936 - 187,720 109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632 22,213 172,769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84 7,547 24,944 - - - 0251 委辦費 1,920 17,495 - 69,811 1,085,424 -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112,532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5 - - - - 0271 物品 9,495 4,637 119,602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61,746 83,518 744,372 576,770 92,081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418 - 43,060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67 - 30,951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234 - - - - - 0291 國內旅費 548 - 2,428 240 - - 92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0100 4011011000 4011011300 4011011400 4011011500 4011019002 一般行政 外交管理業務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及關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懷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21,749 261,636 320,995 9,103 - 0294 運費 - 14,932 - - - - 0295 短程車資 453 - - 163 - - 0298 機密費 - - - - - - 0299 特別費 1,337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58,048 - 46,195 - - 491,595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491,595 0304 機械設備費 70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5,378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12,600 - 46,195 - - - 0400 獎補助費 889 2,804 64,658 548,118 8,695,327 - 0436 對外之捐助 - - 62,130 175,376 8,669,136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 1,654 - 372,742 26,191 -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850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462 -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20 300 2,528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93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9011 4011019800 401101A0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外交支出機密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預算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0,809 70,000 1,565,727 24,767,238 0100 人事費 - - - 7,457,747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63,73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5,058,346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141,353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26,414 0111 獎金 - - - 652,151 0121 其他給與 - - - 1,042,615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155,037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 43,66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124,478 0151 保險 - - - 149,956 0200 業務費 - - 1,565,727 7,291,048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29,750 0202 水電費 - - - 101,658 0203 通訊費 - - - 248,773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65,932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123,542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13,390 0231 保險費 - - - 190,765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204,61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34,975 0251 委辦費 - - - 1,174,650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112,532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5 0271 物品 - - - 133,734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1,558,48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58,47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33,21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7,234 0291 國內旅費 - - - 3,216 94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019011 4011019800 401101A0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外交支出機密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預算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 國外旅費 - - - 613,483 0294 運費 - - - 14,932 0295 短程車資 - - - 616 0298 機密費 - - 1,565,727 1,565,727 0299 特別費 - - - 1,337 0300 設備及投資 40,809 - - 636,647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491,595 0304 機械設備費 69 - - 139 0305 運輸設備費 40,740 - - 40,74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45,378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58,795 0400 獎補助費 - - - 9,311,796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8,906,642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400,594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 - 850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462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3,248 0900 預備金 - 70,000 - 70,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70,000 - 70,000 95 外交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7,457,747 7,215,456 9,303,719 - 1 外交部 7,457,747 7,215,456 9,303,719 - 外交支出 7,457,747 7,215,456 9,303,719 - 1 一般行政 7,457,747 318,894 889 - 2 外交管理業務 - 221,557 2,804 - 3 駐外機構業務 - 2,917,642 64,658 -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1,080,620 540,041 - 5 國際合作及關懷 - 1,111,016 8,695,327 - 6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7 第一預備金 - - - - 8 外交支出機密預算 - 1,565,727 - - 96 部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70,000 24,046,922 75,592 636,647 8,077 - 720,316 24,767,238 70,000 24,046,922 75,592 636,647 8,077 - 720,316 24,767,238 70,000 24,046,922 75,592 636,647 8,077 - 720,316 24,767,238 - 7,777,530 - 58,048 - - 58,048 7,835,578 - 224,361 - - - - - 224,361 - 2,982,300 - 46,195 - - 46,195 3,028,495 - 1,620,661 - - 8,077 - 8,077 1,628,738 - 9,806,343 75,592 - - - 75,592 9,881,935 - - - 532,404 - - 532,404 532,404 - - - 491,595 - - 491,595 491,595 - - - 40,809 - - 40,809 40,809 70,000 70,000 - - - - - 70,000 算 - 1,565,727 - - - - - 1,565,727 97 外交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491,595 - 139 0011010000 1 外交部 - 491,595 - 139 4011010000 外交支出 - 491,595 - 139 4011010100 1 一般行政 - - - 70 40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 - - - 40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 - - 4011011500 5 國際合作及關懷 - - - - 4011019000 6 一般建築及設備 - 491,595 - 69 4011019002 1 營建工程 - 491,595 - - 40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69 98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40,740 45,378 58,795 - - 83,669 720,316 40,740 45,378 58,795 - - 83,669 720,316 40,740 45,378 58,795 - - 83,669 720,316 - 45,378 12,600 - - - 58,048 - - 46,195 - - - 46,195 - - - - - 8,077 8,077 - - - - - 75,592 75,592 40,740 - - - - - 532,404 - - - - - - 491,595 40,740 - - - - - 40,809 99 本 頁 空 白 100 外交部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63,73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58,34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41,353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6,414 六、獎金 652,151 七、其他給與 1,042,615 八、加班值班費 155,037 超時加班費29,645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30,20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43,66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24,478 十一、保險 149,956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7,457,747 101 外交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1,885 1,873 - - - - 20 23 28 36 11 11 29 34 0011010000 1 外交部 1,885 1,873 - - - - 20 23 28 36 11 11 29 34 401101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885 1,873 - - - - 20 23 28 36 11 11 29 34 64 16 , 員2 力1 人 政 進 障 使 助 備 行 及 時 派 勞 元 料 助 維 時 , 總 駛 102 部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117 115 35 35 712 711 2,837 2,838 7,302,710 7,493,601 -190,891 外交部主管 0011010000 117 115 35 35 712 711 2,837 2,838 7,302,710 7,493,601 -190,891 外交部 4011010100 117 115 35 35 712 一般行政 711 2,837 2,838 7,302,710 7,493,601 -190,891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外交部以業務費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4 3人204,614千元、派遣人力10人7,16 8千元及勞務承攬102人48,077千元, 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預計運用臨時人員2 8人、經費9,632千元,派遣人力1 人、經費727千元,勞務承攬98人 、經費46,809千元,係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 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 礙臨時人員,臺北賓館及天母使 館專用區管理維護業務,及協助 環境清潔維護、機電及消防設備 維護、檔案及資訊業務、文書行 政、中外文網站網頁美工設計及 會計事務等。 (2)「外交業務管理」預計運用臨時 人員25人、經費22,213千元,派 遣人力9人、經費6,441千元及勞 務承攬人力4人、經費1,268千元 ,協助國際輿情彙析、國情資料 及國際文宣視聽資料製作、獎助 學金受獎生資料更新及資料庫維 護等。 (3)「駐外機構業務」預計運用臨時 人員590人、經費172,769千元, 協助辦理駐外館處環境清潔、總 機、安全警衛、資訊服務、駕駛 等事務。 10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排氣量 數 量 車輛種類 單 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數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 ( 公 金 額 (元) 分) 升 ) 1 首長專用車 4 99.06 2,400 1,668 24.40 41 51 29 1858-UX。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6 2,000 1,668 24.40 41 51 28 1186-QH。具節能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24.40 21 51 28 2626-QH。油氣雙燃 972 15.30 15 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000 852 24.40 21 51 28 2686-QH。油氣雙燃 972 15.30 15 料車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00 0 0 27 CN-2029。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00 0 0 27 CN-2030。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00 0 0 27 CN-2031。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00 0 0 27 CN-2032。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00 0 0 27 CN-2033。 1 公務轎車 4 85.10 1,995 0 0.00 0 0 27 CN-2035。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00 0 0 28 DF-1541。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00 0 0 29 DF-1542。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00 0 0 28 DF-1543。 1 公務轎車 4 87.02 1,995 0 0.00 0 0 28 DF-1545。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00 0 0 28 DO-1775。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00 0 0 27 DO-1776。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00 0 0 27 DO-1780。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00 0 0 27 DO-1781。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00 0 0 27 DO-1782。 1 公務轎車 4 88.03 1,995 0 0.00 0 0 27 DO-178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2C-5171。 2C-5173。油氣雙燃料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1 車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2C-5175。油氣雙燃料 1 車 0 0.00 0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2C-5182。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2C-5183。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2C-5190。油氣雙燃料 1 車 0 0.00 0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2C-5191。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2C-5193。 1 公務轎車 4 90.04 1,995 0 0.00 0 0 27 8836-QH。 10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 乘客人數 購置 排氣量 數 量 車輛種類 單 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數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 ( 公 金 額 (元) 分) 升 ) 8368-DA。106年7月自 公務轎車 4 95.04 4,293 1,668 24.40 41 51 27 1 國家安全會議移入。 1 公務轎車 4 91.11 4,565 0 0.00 0 0 71 6E-4653。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1.11 4,565 0 0.00 0 0 71 6E-4655。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08 4,565 1,668 24.40 41 51 70 0996-D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3.08 4,565 1,668 24.40 41 51 70 2787-D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4.40 41 51 70 823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4.40 41 51 70 8536-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4,565 1,668 24.40 41 51 74 8729-EH。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4.40 41 51 50 4980-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4.40 41 51 50 4981-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3,518 1,668 24.40 41 51 50 4982-QB。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4,565 1,668 24.40 41 51 72 3557-E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05 4,565 1,668 24.40 41 51 72 5179-E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5.12 4,293 1,668 24.40 41 51 51 AAG-3793。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04 4,565 1,668 24.40 41 51 78 7761-S2。禮賓車 4378-QT。油電混合 公務轎車 4 96.09 1,498 1,140 24.40 28 51 24 1 動力車。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10 2,350 1,668 24.40 41 51 31 4987-QT。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6.11 4,600 1,668 24.40 41 51 71 0108-QW。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2 4,565 1,668 24.40 41 51 72 9513-QX。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5 3,500 1,668 24.40 41 51 50 9036-QY。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4 97.05 4,600 1,668 24.40 41 51 71 8013-QZ。禮賓車 1 公務轎車 7 87.04 4,565 0 0.00 0 0 72 DE-1668。禮賓車 1 13人座大客車 12 91.11 3,907 0 0.00 0 0 58 BD-110。禮賓車 1 9人座小客車 8 97.05 6,800 1,668 24.40 41 51 150 4180-QZ。禮賓車 1 11人座大客車 10 97.10 3,907 2,280 20.40 47 51 57 271-WB。禮賓車 1 21人座大客車 20 97.12 3,907 2,280 20.40 47 51 62 288-WB。禮賓車 1 9人座小客車 8 98.03 2,461 1,668 20.40 34 51 35 0182-QH。禮賓車 1 公務小貨車 0 99.08 2,900 1,668 20.40 34 51 32 4570-YD。禮賓車 1 19人座大客車 18 99.10 4,000 2,280 20.40 47 51 63 321-WB。禮賓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0.01 1,968 1,668 20.40 34 51 30 3302-QH。禮賓車 一般公務用機 1 96.07 125 624 24.40 15 4 3 300-BGD 301-BGD 2車 一般公務用機 680-CYN 681-CYN 1 98.05 125 936 24.40 23 5 4 3車 682-CYN 一般公務用機 2車 1 99.06 125 624 24.40 15 3 2 199-ESD 200-ESD 合 計 53,844 1,257 1,542 2,627 10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那霸辦事處 轎車 4 95.06 3500 1,500 1.22 1,830 1,664 1,352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8 3500 2,200 1.22 2,684 1,109 2,285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5.09 3000 1,500 1.22 1,830 1,664 2,102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7.11 2500 1,500 1.22 1,830 1,664 1,919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500 1.22 1,830 1,664 2,33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300 1.22 1,586 1,664 2,650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5.10 2400 1,300 1.22 1,586 1,664 1,056 駐日本代表處 廂型車 9 96.10 2500 1,400 1.22 1,708 1,664 1,508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500 1,200 1.22 1,464 1,664 1,508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1,200 1.22 1,464 1,664 1,279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500 1,200 1.22 1,464 1,664 1,279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9 98.09 2700 1,200 1.22 1,464 1,664 2,400 駐日本代表處 轎車 4 99.06 2500 1,100 1.22 1,342 1,664 1,965 駐橫濱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000 2,000 1.22 2,440 1,664 2,294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大阪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000 2,800 1.22 3,416 1,664 1,773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大阪辦事處 廂型車 7 99.06 2500 1,300 1.22 1,586 1,664 1,352 駐福岡辦事處 轎車 4 106.02 2495 1,200 1.22 1,464 277 1,791 駐福岡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11 2360 2,800 1.22 3,416 1,109 1,581 駐札幌辦事處 轎車 4 98.1 2500 1,600 1.22 1,952 1,664 2,513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4 3500 3,000 1.11 3,330 1,664 1,3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7.11 2500 2,000 1.11 2,220 1,66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1,400 1.11 1,554 1,66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300 1,400 1.11 1,554 1,664 1,2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1,400 1.11 1,554 1,664 1,1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2 2700 1,200 1.11 1,332 1,66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巴士 9 99.05 2199 2,400 1.11 2,664 1,664 1,5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342 1,200 1.11 1,332 1,664 1,000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 8 102.10 3470 1,200 1.11 1,332 1,109 1,100 駐韓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4 2400 1,100 1.11 1,221 1,664 1,200 駐釡山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3778 2,000 1.15 2,300 1,664 1,300 駐釡山辦事處 廂型車 7 104.06 2500 1,200 1.15 1,380 832 9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2,000 0.94 1,880 1,664 8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1 2500 2,200 0.94 2,068 1,664 9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休旅車 6 99.02 2000 2,600 0.94 2,444 1,664 1,1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5.1 2000 2,200 0.94 2,068 1,664 900 10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8.12 3000 2,500 0.94 2,350 1,664 1,0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500 2,200 0.94 2,068 1,664 1,0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旅行車 9 106.03 3000 2,200 0.94 2,068 277 1,100 駐菲律賓代表處 轎車 4 96.11 2000 2,100 0.94 1,974 1,664 1,00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9.04 3498 3,000 1.20 3,600 1,664 1,1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5.06 2349 1,500 1.20 1,800 1,664 1,2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 1998 1,000 1.20 1,200 1,109 1,30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新加坡代表處 休旅車 7 99.06 2362 2,900 1.20 3,480 1,664 1,0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102.04 1999 1,500 1.20 1,800 1,109 1,3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104.09 1997 1,500 1.20 1,800 832 1,0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轎車 4 92.06 2988 500 1.20 600 832 800 香港事務局新聞組 轎車 4 105.05 1998 500 2.10 1,050 277 1,600 香港事務局服務組 休旅車 6 95.05 2261 400 2.10 840 1,664 1,00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8.03 3500 2,900 0.89 2,581 1,664 1,30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9 2000 2,300 0.89 2,047 1,109 950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09 2000 2,000 0.89 1,780 1,109 95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1,800 0.89 1,602 1,664 1,0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6.04 2000 1,600 0.89 1,424 1,664 950 駐印尼代表處 轎車 3 96.11 2400 1,400 0.89 1,246 1,664 1,00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1 2000 1,600 0.89 1,424 1,109 950 駐印尼代表處 休旅車 7 98.12 2000 2,000 0.89 1,780 1,664 950 駐泗水辦事處 轎車 4 104.12 1991 1,700 0.89 1,513 832 1,200 駐泗水辦事處 轎車 7 105.01 2500 1,652 0.89 1,470 277 1,000 駐斐濟代表處 休旅車 7 105.04 4500 2,100 1.38 2,898 277 1,320 駐斐濟代表處 休旅車 5 105.05 2494 2,400 1.38 3,312 277 1,1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0 2996 3,800 0.63 2,394 1,109 2,5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轎車 4 97.01 2362 3,500 0.63 2,205 1,664 1,2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 6 103.07 1998 3,200 0.63 2,016 832 1,2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轎車 4 98.07 1998 3,200 0.63 2,016 1,664 1,0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轎車 4 104.07 1998 3,200 0.63 2,016 832 1,100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7 1997 3,300 0.63 2,079 832 1,100 行政院106年6月28日院臺財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 4 1,067 0.63 672 277 367 字第1060178518C號函同意 增購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5 3500 3,000 0.85 2,550 832 2,300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5 1500 2,800 0.85 2,380 832 1,000 10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1 1800 3,100 0.85 2,635 832 1,100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0 103.11 3000 3,100 0.85 2,635 832 1,200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1 103.05 2000 2,700 0.85 2,295 832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500 0.85 2,125 1,664 900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300 0.85 1,955 1,664 8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泰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7.12 1998 2,800 0.85 2,380 1,664 1,0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泰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2,600 0.85 2,210 1,664 900 駐汶萊代表處 轎車 4 104.05 1991 2,500 0.40 1,000 832 1,0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6 2993 1,800 1.41 2,538 1,664 1,6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休旅車 6 94.07 2362 1,200 1.41 1,692 1,664 9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104.11 2494 1,500 1.41 2,115 832 600 駐紐西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5 2362 1,000 1.41 1,410 1,664 1,000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9.11 1796 2,000 1.41 2,820 1,664 1,720 駐奧克蘭辦事處 轎車 3 97.09 2354 1,200 1.41 1,692 1,664 2,02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轎車 4 96.1 3498 1,700 1.13 1,921 1,664 2,10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廂型車 7 100.05 2200 1,500 1.13 1,695 1,664 1,65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3.11 2500 1,500 1.13 1,695 832 1,05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轎車 4 97.09 2354 1,500 1.13 1,695 1,664 1,35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3.11 3500 1,500 1.13 1,695 832 1,050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3.11 2500 1,000 1.13 1,130 832 1,050 駐墨爾本辦事處 轎車 4 103.01 1991 1,700 1.15 1,955 832 2,101 駐墨爾本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2400 2,000 1.15 2,300 1,664 1,778 駐雪梨辦事處 小客車 4 101.12 2800 2,400 1.13 2,712 1,109 1,587 駐雪梨辦事處 廂型車 7 104.09 2400 2,400 1.13 2,712 832 1,865 駐雪梨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1,600 1.13 1,808 1,664 1,491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轎車 4 105.11 2000 2,000 1.13 2,260 277 1,638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休旅車 6 95.07 2400 2,000 1.13 2,260 1,664 1,276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轎車 4 99.04 2400 1,700 1.13 1,921 1,664 1,276 駐諾魯大使館 小客車 6 103.11 2982 1,200 1.52 1,824 832 500 駐諾魯大使館 貨卡車 4 106.02 2800 2,200 1.52 3,344 277 500 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 休旅車 3 99.01 2198 2,000 1.60 3,200 1,664 700 駐索羅門群島大使館 小客車 5 101.11 2400 2,000 1.60 3,200 1,109 600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 轎車 4 100.08 2600 1,500 1.17 1,755 1,664 1,600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表處 轎車 4 100.08 2400 1,600 1.17 1,872 1,664 1,1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3500 3,800 0.82 3,116 1,109 1,200 10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7.07 2362 3,500 0.82 2,870 1,664 5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越南代表處 廂型車 16 100.11 2694 3,500 0.82 2,870 1,664 1,000 駐越南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400 3,091 0.82 2,535 1,664 800 駐越南代表處 機車 100.12 100 500 0.82 410 55 15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轎車 4 98.06 3500 3,200 0.82 2,624 1,664 1,4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廂型車 7 102.11 2198 3,500 0.82 2,870 1,109 1,40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轎車 4 97.11 2400 2,700 0.82 2,214 1,664 1,28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轎車 4 98.08 2500 2,500 0.82 2,050 1,664 1,15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機車 100.12 110 900 0.82 738 55 150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104.07 2143 3,200 0.95 3,040 832 700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101.02 2494 2,500 0.95 2,375 1,109 500 駐印度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800 2,200 0.95 2,090 1,664 5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印度代表處 休旅車 6 97.08 2500 1,800 0.95 1,710 1,664 35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清奈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5 2143 2,000 0.95 1,900 832 1,300 駐吐瓦魯大使館 小客車 4 101.05 2400 1,100 1.51 1,661 1,109 0 駐吐瓦魯大使館 小客車 4 103.08 2488 800 1.51 1,208 832 0 駐馬紹爾大使館 轎車 5 104.1 2200 1,200 1.48 1,776 832 1,000 駐馬紹爾大使館 休旅車 6 105.1 2378 1,000 1.48 1,480 277 900 駐馬紹爾大使館 機車 96.1 125 480 1.48 710 55 150 駐帛琉大使館 轎車 4 98.06 3500 900 1.10 990 1,664 800 駐帛琉大使館 休旅車 6 97.09 1999 1,000 1.10 1,100 1,664 600 駐吉里巴斯大使館 廂型車 6 99.02 2198 800 1.10 880 1,664 1,700 駐吉里巴斯大使館 小客車 4 102.12 1600 800 1.10 880 1,109 1,125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98.08 2996 2,500 0.15 375 1,664 8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96.07 3564 2,000 0.15 300 1,664 8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101.05 1800 2,000 0.15 300 1,109 8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休旅車 7 98.06 2694 2,000 0.15 300 1,664 8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6 101.05 2700 2,000 0.15 300 1,109 75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轎車 4 96.07 3564 2,500 0.15 375 1,664 9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吉普車 6 100.07 3000 2,250 0.15 338 1,664 1,400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巴士 28 95.07 3000 1,500 0.15 225 1,664 1,500 駐巴林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966 2,800 0.25 700 1,664 1,60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杜拜辦事處 轎車 4 98.05 2496 2,500 0.52 1,300 1,664 1,6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杜拜辦事處 休旅車 7 99.04 2700 1,500 0.52 780 1,664 1,300 10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阿曼代表處 轎車 3 104.03 2000 2,000 0.35 700 832 1,941 駐阿曼代表處 小客車 4 105.02 3500 1,500 0.35 525 277 2,500 駐約旦代表處 轎車 4 100.07 3000 1,500 1.27 1,905 1,664 2,500 駐約旦代表處 吉普車 7 104.04 3500 3,000 1.27 3,810 832 1,600 駐約旦代表處 休旅車 7 105.05 2400 3,000 1.27 3,810 277 1,201 駐科威特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2 3000 3,000 0.23 690 1,109 2,450 駐土耳其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2987 1,100 1.95 2,145 1,109 1,500 駐土耳其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1 1995 2,000 1.95 3,900 1,109 1,0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8.06 3000 2,000 1.38 2,760 1,664 2,0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休旅車 7 98.06 2000 2,000 1.38 2,760 1,664 1,300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6.1 2362 1,200 1.38 1,656 1,664 1,35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以色列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8 1,200 1.38 1,656 1,664 1,1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07 2996 3,200 0.79 2,528 1,664 3,0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4.1 1980 2,000 0.79 1,580 1,664 1,8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7 1998 2,000 0.79 1,580 1,109 1,8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99 2,000 0.79 1,580 1,664 1,8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9.12 1995 2,000 0.79 1,580 1,664 2,0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1999 2,000 0.79 1,580 1,664 1,800 駐俄羅斯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400 2,000 0.79 1,580 1,664 2,000 駐蒙古代表處 轎車 4 98.09 2996 2,200 1.12 2,464 1,664 2,565 駐蒙古代表處 吉普車 6 98.08 2495 1,650 1.12 1,848 1,664 1,315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8 2996 2,500 1.02 2,550 1,109 1,1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6.11 3498 2,500 1.02 2,550 1,664 1,800 駐南非代表處 廂型車 6 97.04 2656 2,000 1.02 2,040 1,664 1,300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6 1997 1,600 1.02 1,632 1,109 1,2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5.05 2397 1,600 1.02 1,632 1,664 1,10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104.04 2488 2,500 1.02 2,550 832 1,550 駐南非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354 1,146 1.02 1,169 1,664 2,226 駐南非代表處 休旅車 4 105.09 2000 1,200 1.02 1,224 277 2,234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吉普車 5 104.03 3956 2,250 1.02 2,295 832 1,800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小客車 4 103.1 2000 1,800 1.02 1,836 832 1,800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轎車 4 105.09 2200 1,100 1.02 1,122 277 1,800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廂型車 14 105.04 2500 1,000 1.02 1,020 277 1,800 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館 吉普車 7 95.11 4000 1,000 1.02 1,020 1,664 1,800 駐開普敦辦事處 轎車 4 97.04 3498 2,000 1.02 2,040 1,664 1,410 駐開普敦辦事處 廂型車 6 96.11 1999 1,500 1.02 1,530 1,664 1,000 11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吉普車 4 95.05 4200 1,300 0.80 1,040 1,664 1,200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吉普車 4 104.03 2000 1,400 0.80 1,120 832 1,200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2 2000 1,300 0.80 1,040 1,109 1,100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吉普車 4 104.04 3200 3,500 1.36 4,760 832 1,405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吉普車 5 105.09 2393 3,000 1.36 4,080 277 1,000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吉普車 5 105.09 2393 3,000 1.36 4,080 277 1,000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小客車 5 103.08 2986 2,500 1.36 3,400 832 1,000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轎車 4 99.08 1499 1,200 1.36 1,632 1,664 1,200 駐布吉納法索大使館 貨卡車 3 105.03 3000 2,000 1.36 2,720 277 1,000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05 1999 2,400 1.25 3,000 1,664 3,500 駐教廷大使館 轎車 4 100.11 3498 2,400 1.25 3,000 1,664 3,0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2987 1,777 1.60 2,842 1,664 2,800 駐英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95.06 2460 1,000 1.60 1,600 1,664 2,2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5 800 1.60 1,280 1,664 2,70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106.01 1798 800 1.60 1,280 277 2,25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1 1997 800 1.60 1,280 1,664 2,250 駐英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7 1598 1,211 1.60 1,938 1,664 2,050 駐愛丁堡辦事處 轎車 4 105.11 2987 1,000 1.60 1,600 277 3,550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2 2987 1,500 1.62 2,430 832 1,00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1,000 1.62 1,620 1,664 1,837 駐德國代表處 吉普車 7 104.12 2143 1,000 1.62 1,620 832 2,701 駐德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6 3301 1,500 1.62 2,430 1,664 2,636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498 1,100 1.62 1,782 1,664 1,686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900 1.62 1,458 1,664 2,150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5.09 1995 900 1.62 1,458 1,664 2,431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9.11 1498 1,000 1.62 1,620 1,664 2,312 駐德國代表處 轎車 4 98.09 1498 900 1.62 1,458 1,664 1,966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9.1 2996 950 1.62 1,539 1,664 1,914 駐漢堡辦事處 轎車 4 96.12 1995 800 1.62 1,296 1,664 1,158 駐慕尼黑辦事處 小客車 4 101.08 2143 800 1.62 1,296 1,109 2,500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100.04 1498 500 1.62 810 1,664 1,869 駐慕尼黑辦事處 轎車 4 96.12 2261 500 1.62 810 1,664 1,091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小客車 4 104.11 2143 2,200 1.62 3,564 832 2,000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11 1600 1,000 1.62 1,620 832 1,783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轎車 4 100.07 2000 1,600 1.62 2,592 1,664 2,107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1800 1,800 1.75 3,150 1,664 2,100 11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4 1400 1,100 1.75 1,925 1,109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95.01 2000 1,000 1.75 1,750 1,664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1 1400 1,000 1.75 1,750 1,109 2,000 駐法國代表處 轎車 4 96.12 1800 1,000 1.75 1,750 1,664 1,5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800 1.75 3,150 1,664 2,3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6 100.02 2000 1,200 1.75 2,100 1,664 2,400 駐法國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600 1,000 1.75 1,750 1,664 1,300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01 1400 1,000 1.75 1,750 1,109 2,0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8.1 5461 1,100 1.60 1,760 1,664 3,5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休旅車 6 98.12 1896 1,305 1.60 2,088 1,664 3,500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旅行車 6 100.02 1968 1,200 1.60 1,920 1,664 3,323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 1595 1,200 1.60 1,920 1,664 1,918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 1595 1,300 1.60 2,080 1,664 2,199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5.09 2435 1,100 1.60 1,760 1,664 2,739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 1595 1,500 1.60 2,400 1,664 1,823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 轎車 4 97.1 1595 1,000 1.60 1,600 1,664 2,861 駐希臘代表處 轎車 4 99.09 1597 1,000 1.77 1,770 1,664 1,322 駐希臘代表處 休旅車 7 105.1 1400 1,000 1.77 1,770 277 1,430 駐西班牙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2 2143 2,200 1.25 2,750 1,109 2,107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500 1.25 1,875 1,664 1,512 駐西班牙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596 1,100 1.25 1,375 1,664 1,512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987 1,500 1.60 2,400 1,664 2,701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巴士 8 100.1 2000 1,200 1.60 1,920 1,664 1,729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2 1400 1,200 1.60 1,920 1,109 1,729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5.02 1995 1,200 1.60 1,920 1,664 2,161 駐奧地利代表處 轎車 4 97.12 1995 1,200 1.60 1,920 1,664 1,813 駐瑞典代表處 休旅車 5 105.12 2993 1,200 1.66 1,992 277 3,400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 7 102.11 2231 1,600 1.66 2,656 1,109 2,300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 6 101.06 1796 1,200 1.66 1,992 1,109 2,280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 3498 2,200 1.75 3,850 1,109 2,000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 7 103.01 2000 1,500 1.75 2,625 832 2,252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104.11 1997 1,700 1.75 2,975 832 2,223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2 1800 1,500 1.75 2,625 1,664 2,000 駐荷蘭代表處 轎車 4 99.08 1600 1,500 1.75 2,625 1,664 1,800 駐瑞士代表處 轎車 4 105.08 3456 2,000 1.74 3,480 277 2,000 駐瑞士代表處 廂型車 6 98.11 1900 1,200 1.74 2,088 1,664 3,200 11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瑞士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11 1598 1,300 1.74 2,262 1,109 3,000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104.06 1997 1,870 1.74 3,254 832 3,500 駐日內瓦辦事處 轎車 4 95.04 1794 900 1.74 1,566 1,664 2,550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9 1995 1,100 1.40 1,540 1,664 1,955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愛爾蘭代表處 轎車 4 104.06 1598 1,100 1.40 1,540 832 1,178 駐芬蘭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2 2000 500 1.65 825 832 2,562 駐芬蘭代表處 小客車 6 102.11 1800 500 1.65 825 1,109 1,841 駐匈牙利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1 1968 1,500 1.42 2,130 832 1,8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01 1997 1,000 1.42 1,420 1,664 1,400 駐匈牙利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2 1968 1,000 1.42 1,420 1,109 1,3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11 2987 1,400 1.63 2,282 1,109 3,650 駐義大利代表處 廂型車 6 99.12 2000 1,400 1.63 2,282 1,664 3,0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02 2000 1,200 1.63 1,956 1,109 3,500 駐義大利代表處 轎車 4 104.09 2000 1,000 1.63 1,630 832 3,5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7.11 1796 1,600 1.60 2,560 1,664 1,4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捷克代表處 小巴士 8 99.03 1995 1,000 1.60 1,600 1,664 1,45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6.11 1995 1,200 1.60 1,920 1,664 1,5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1995 1,200 1.60 1,920 1,664 1,450 駐捷克代表處 轎車 4 104.07 1598 1,100 1.60 1,760 832 1,200 駐丹麥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6 2800 1,200 1.72 2,064 832 2,200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 1560 1,000 1.72 1,720 1,664 2,100 駐丹麥代表處 休旅車 4 99.12 1560 1,000 1.72 1,720 1,664 2,100 駐拉脫維亞代表處 轎車 4 96.12 3192 1,500 1.41 2,115 1,664 2,500 駐拉脫維亞代表處 小客車 5 102.01 2000 1,750 1.41 2,468 1,109 2,198 駐葡萄牙代表處 休旅車 4 104.08 1995 1,000 1.58 1,580 832 1,451 駐葡萄牙代表處 休旅車 4 95.05 1598 500 1.58 790 1,664 1,019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101.06 1997 2,200 1.42 3,124 1,109 2,500 駐波蘭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6 2148 1,500 1.42 2,130 1,664 1,8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8.05 1798 1,200 1.42 1,704 1,664 1,400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97.02 1995 1,200 1.42 1,704 1,664 1,592 駐波蘭代表處 轎車 4 104.07 1998 1,200 1.42 1,704 832 1,706 轎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4 104.02 3498 1,900 0.82 1,558 832 2,850 小客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4 103.11 1991 1,500 0.82 1,230 832 2,006 小客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4 103.11 1991 1,500 0.82 1,230 832 2,006 轎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4 99.06 1995 1,000 0.82 820 1,664 1,900 11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轎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4 98.1 1994 1,500 0.82 1,230 1,664 1,890 轎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4 98.1 1995 1,500 0.82 1,230 1,664 2,010 休旅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7 98.1 2148 1,000 0.82 820 1,664 2,500 轎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 4 98.1 1995 1,000 0.82 820 1,664 1,930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轎車 4 99.12 2979 2,800 1.30 3,640 1,664 3,200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轎車 4 101.03 1968 1,500 1.30 1,950 1,109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3 5500 3,000 0.74 2,220 1,664 1,8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6.06 3500 1,800 0.74 1,332 1,664 1,550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2.09 3500 2,800 0.74 2,072 1,109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1 3500 2,800 0.74 2,072 832 1,7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2,000 0.74 1,480 1,66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9.05 2700 2,000 0.74 1,480 1,66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5 3000 2,000 0.74 1,480 1,66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12 3500 2,000 0.74 1,480 1,66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13 99.04 6000 1,800 0.74 1,332 1,664 1,6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2,000 0.74 1,480 1,664 1,55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7 103.03 3500 2,900 0.74 2,146 832 1,65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4 102.05 5000 2,500 0.74 1,850 1,109 1,65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1,800 0.74 1,332 1,664 1,55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8 100.05 5300 1,500 0.74 1,110 1,664 1,65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5 3500 2,000 0.74 1,480 1,109 1,650 駐美國代表處 客貨車 7 103.03 3500 1,600 0.74 1,184 832 1,65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400 1,500 0.74 1,110 1,664 1,55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12 3500 1,500 0.74 1,110 1,664 1,55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102.04 3500 1,600 0.74 1,184 1,109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7.06 3500 2,000 0.74 1,480 1,664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轎車 4 97.06 3500 1,500 0.74 1,110 1,664 1,500 駐美國代表處 廂型車 7 95.04 3300 1,000 0.74 740 1,664 1,50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 4 105.11 3500 1,000 0.74 740 277 1,960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6 3500 3,200 0.74 2,368 832 1,85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休旅車 7 97.1 3500 2,188 0.74 1,619 1,664 1,45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7 3500 3,200 0.74 2,368 1,109 1,450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休旅車 4 104.06 2500 3,200 0.74 2,368 832 2,050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休旅車 5 97.06 3500 3,300 0.74 2,442 1,664 1,450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100.06 4600 3,000 0.74 2,220 1,664 1,20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芝加哥辦事處 廂型車 6 98.06 3500 2,500 0.74 1,850 1,664 1,2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7.12 2700 2,500 0.74 1,850 1,664 1,2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6 3500 2,300 0.74 1,702 1,109 1,2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6 3500 2,500 0.74 1,850 1,109 1,200 11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芝加哥辦事處 轎車 4 98.04 2700 2,500 0.74 1,850 1,664 1,200 駐芝加哥辦事處 吉普車 4 99.07 2400 2,500 0.74 1,850 1,664 1,200 駐檀香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3 3498 1,600 0.74 1,184 1,664 1,600 駐檀香山辦事處 休旅車 7 104.08 3500 2,000 0.74 1,480 832 1,6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5 105.11 3000 3,500 0.74 2,590 277 1,571 駐休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7 105.11 5300 3,800 0.74 2,812 277 1,047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8 105.08 3500 3,800 0.74 2,812 277 2,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 7 103.05 3500 2,200 0.74 1,628 832 1,2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休旅車 9 99.03 3500 2,500 0.74 1,850 1,664 1,590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08 3500 2,200 0.74 1,628 1,664 1,000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 7 103.07 3500 2,500 0.74 1,850 832 1,571 駐休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7.11 3500 2,200 0.74 1,628 1,664 1,571 行政院106年6月28日院臺財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 7 834 0.74 617 277 524 字第1060178518C號函同意 增購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2 4600 3,800 0.74 2,812 1,109 1,6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3 2500 3,200 0.74 2,368 1,664 1,4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5 103.04 3500 3,800 0.74 2,812 832 1,4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100.04 3500 3,600 0.74 2,664 1,664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7 103.05 2700 3,600 0.74 2,664 832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2 3500 3,600 0.74 2,664 1,664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休旅車 6 99.11 3500 3,800 0.74 2,812 1,664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4,200 0.74 3,108 1,664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3,700 0.74 2,738 1,109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廂型車 6 99.11 3500 3,700 0.74 2,738 1,664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6 102.12 3500 3,200 0.74 2,368 1,109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6 104.05 3500 3,200 0.74 2,368 832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1.05 3600 3,800 0.74 2,812 1,109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98.07 3800 3,700 0.74 2,738 1,664 2,0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4 100.07 3500 3,200 0.74 2,368 1,664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轎車 6 104.05 3500 3,200 0.74 2,368 832 1,800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 5 103.04 3500 4,000 0.74 2,960 832 1,60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9.05 4600 4,000 0.74 2,960 1,664 2,0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5 101.05 3500 2,600 0.74 1,924 1,109 2,2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5 101.05 3500 3,100 0.74 2,294 1,109 2,2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5 3500 1,000 0.74 740 1,664 1,7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5.07 3500 1,150 0.74 851 1,664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6.1 3500 1,000 0.74 740 1,664 1,700 11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 4 102.06 3500 1,000 0.74 740 1,109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1,100 0.74 814 1,664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1,200 0.74 888 1,664 1,6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4 104.07 2400 1,200 0.74 888 832 1,800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 4 104.04 2500 1,500 0.74 1,110 832 1,300 駐紐約辦事處 轎車 6 101.05 2354 1,000 0.74 740 1,109 2,000 駐紐約辦事處 休旅車 4 99.04 3500 2,500 0.74 1,850 1,664 1,700 駐紐約辦事處 廂型車 6 97.12 3500 1,900 0.74 1,406 1,664 2,3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104.09 3498 3,600 0.74 2,664 832 1,9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3,600 0.74 2,664 1,664 2,1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6 105.09 3500 3,600 0.74 2,664 277 2,1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廂型車 14 105.05 5600 3,600 0.74 2,664 277 2,0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500 3,500 0.74 2,590 1,664 1,6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4 102.07 3500 2,200 0.74 1,628 1,109 1,8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6 101.04 3500 3,800 0.74 2,812 1,109 2,0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 4 102.09 3500 3,300 0.74 2,442 1,109 2,000 駐舊金山辦事處 休旅車 5 96.09 3500 1,600 0.74 1,184 1,664 1,80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8.05 3498 2,200 0.74 1,628 1,664 2,0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舊金山辦事處 轎車 4 99.05 2500 2,000 0.74 1,480 1,664 1,8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轎車 4 99.08 5300 3,400 0.74 2,516 1,664 1,9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 7 102.08 3500 3,000 0.74 2,220 1,109 1,900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7 2500 2,000 0.74 1,480 832 1,985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9.06 3500 2,300 0.74 1,702 1,664 2,5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廂型車 4 99.12 3500 1,800 0.74 1,332 1,664 1,8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104.07 2400 1,800 0.74 1,332 832 1,700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6.1 3500 1,600 0.74 1,184 1,664 1,80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波士頓辦事處 轎車 4 98.06 3500 2,100 0.74 1,554 1,664 2,5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丹佛辦事處 轎車 4 99.05 3500 1,600 0.74 1,184 1,664 1,600 駐丹佛辦事處 轎車 7 97.06 3500 1,500 0.74 1,110 1,664 1,400 駐丹佛辦事處 轎車 4 96.11 2400 1,600 0.74 1,184 1,664 1,4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12 3500 2,500 0.74 1,850 1,664 2,1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廂型車 6 104.08 3471 3,200 0.74 2,368 832 2,100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7.07 3500 2,800 0.74 2,072 1,664 2,100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邁阿密辦事處 轎車 4 99.08 3500 3,200 0.74 2,368 1,664 2,100 擬於107年汰換 行駛里程數逾125,000公里, 駐多倫多辦事處 轎車 4 98.12 3456 2,000 1.10 2,200 1,664 2,800 擬於107年汰換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9.09 3300 1,800 1.10 1,980 1,664 2,400 11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 6 102.07 3500 2,400 1.10 2,640 1,109 2,400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6 3500 2,600 1.10 2,860 832 1,626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多倫多辦事處 休旅車 6 97.11 3300 2,500 1.10 2,750 1,664 2,5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6.07 3500 2,200 1.10 2,420 1,664 3,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廂型車 7 101.07 3500 2,000 1.10 2,200 1,109 1,92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9.04 2500 1,800 1.10 1,980 1,664 2,000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105.1 2500 2,200 1.10 2,420 277 1,8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程數逾 駐溫哥華辦事處 轎車 4 97.06 2400 1,500 1.10 1,650 1,664 1,600 125,000公里,擬於107年汰 換 駐溫哥華辦事處 休旅車 4 105.1 2500 2,200 1.10 2,420 277 1,955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01 4600 3,000 1.10 3,300 1,664 1,8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105.06 2500 3,600 1.10 3,960 277 1,5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 6 103.01 3500 2,600 1.10 2,860 832 1,5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休旅車 6 105.06 3500 2,500 1.10 2,750 277 1,1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2,000 1.10 2,200 1,664 1,4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1,800 1.10 1,980 1,664 2,1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7.04 2354 2,000 1.10 2,200 1,664 1,200 駐加拿大代表處 轎車 4 99.11 2354 1,600 1.10 1,760 1,664 1,6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小客車 4 101.09 4200 2,240 1.82 4,077 1,109 1,5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休旅車 7 105.11 3500 3,032 1.82 5,518 277 1,2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小客車 4 102.07 2500 1,508 1.82 2,745 1,109 1,1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小客車 7 103.08 2500 1,328 1.82 2,417 832 1,1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客貨車 4 100.1 2500 1,200 1.82 2,184 1,664 1,0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機車 95.09 100 500 1.82 910 55 200 駐多明尼加大使館 吉普車 4 104.07 2000 1,372 1.82 2,497 832 1,200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轎車 4 104.04 2000 2,000 0.85 1,700 832 1,756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小客車 6 103.10 3500 2,500 0.85 2,125 832 1,565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休旅車 4 99.04 2000 2,500 0.85 2,125 1,664 1,066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機車 1 105.11 149 500 0.85 425 55 200 駐薩爾瓦多大使館 休旅車 4 104.04 2500 1,600 0.85 1,360 832 1,2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 4 103.05 2993 2,000 1.12 2,240 832 2,5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轎車 7 100.08 3500 2,500 1.12 2,800 1,664 1,2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休旅車 4 104.08 2400 2,050 1.12 2,296 832 1,2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休旅車 6 104.08 2400 2,200 1.12 2,464 832 1,000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休旅車 4 104.08 2400 2,300 1.12 2,576 832 1,0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6.07 2400 1,500 1.06 1,590 1,664 1,500 11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99.04 4700 2,200 1.06 2,332 1,664 3,200 駐海地大使館 休旅車 4 104.02 2800 1,500 1.06 1,590 832 1,5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休旅車 5 105.06 2993 3,000 1.08 3,240 277 7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轎車 4 97.1 2400 1,800 1.08 1,944 1,664 1,00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休旅車 6 99.1 4000 2,800 1.08 3,024 1,664 1,0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轎車 4 104.06 2200 2,400 1.08 2,592 832 7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休旅車 7 105.05 2500 2,400 1.08 2,592 277 500 駐宏都拉斯大使館 機車 101.09 125 500 1.08 540 55 150 駐汕埠總領事館 轎車 4 100.01 2000 2,120 1.08 2,290 1,664 1,600 駐汕埠總領事館 機車 102.11 125 500 1.08 540 55 133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小客車 4 101.06 3498 1,900 0.94 1,786 1,109 1,4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休旅車 4 96.11 2835 1,600 0.94 1,504 1,664 1,0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5 3700 1,400 0.94 1,316 1,664 1,10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休旅車 4 98.07 2500 1,300 0.94 1,222 1,664 1,0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機車 1 100.05 125 500 0.94 470 55 2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機車 103.04 125 500 0.94 470 55 200 駐尼加拉瓜大使館 機車 103.04 125 500 0.94 470 55 2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7.1 2987 2,000 1.90 3,800 1,664 1,2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貨卡車 4 101.07 2494 2,000 1.90 3,800 1,109 1,1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8.04 2500 1,500 1.90 2,850 1,664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6 2360 1,000 1.90 1,900 1,664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轎車 4 98.04 2435 2,300 1.90 4,370 1,664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休旅車 4 99.11 2500 1,800 1.90 3,420 1,664 1,000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 4 102.11 2494 1,700 1.90 3,230 1,109 1,100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小客車 4 101.08 2200 2,200 1.50 3,300 1,109 1,800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機車 1 104.04 125 500 1.50 750 55 1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104.03 3500 1,100 1.38 1,518 832 1,0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轎車 4 92.06 2351 500 1.38 690 832 550 駐聖文森大使館 休旅車 4 97.04 2360 1,000 1.38 1,380 1,664 1,000 駐厄瓜多代表處 轎車 4 98.09 3498 1,100 0.56 616 1,664 2,610 駐厄瓜多代表處 休旅車 4 97.07 2362 1,250 0.56 700 1,664 1,12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5.11 2800 2,000 1.68 3,360 1,664 1,5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6.1 2400 1,700 1.68 2,856 1,664 1,000 駐秘魯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54 1,500 1.68 2,520 1,664 1,000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轎車 4 96.09 3000 1,500 0.93 1,395 1,664 1,600 11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數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車總排氣量 館名 (不含司 維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年月 (立方公分) 機) 數量 單位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休旅車 7 105.1 2982 1,700 0.93 1,581 277 1,800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轎車 4 96.09 2000 1,000 0.93 930 1,664 1,6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5.12 3500 1,500 1.62 2,430 1,664 2,5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105.07 1800 1,600 1.62 2,592 277 1,700 駐阿根廷代表處 轎車 4 98.06 2000 1,014 1.62 1,643 1,664 1,5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96.12 2400 1,760 1.40 2,464 1,664 1,600 駐巴西代表處 休旅車 4 105.09 1800 1,700 1.40 2,380 277 1,600 駐巴西代表處 轎車 4 100.06 1600 1,200 1.40 1,680 1,664 1,600 駐巴西代表處 小客車 4 101.10 2000 1,400 1.40 1,960 1,109 1,400 駐聖保羅辦事處 小客車 4 103.05 1800 1,100 1.40 1,540 832 1,367 駐聖保羅辦事處 休旅車 5 106.01 1798 1,200 1.40 1,680 277 1,379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0.03 2000 2,000 1.36 2,720 1,664 1,7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6 96.08 3300 1,600 1.36 2,176 1,664 1,500 駐智利代表處 休旅車 4 100.05 2500 1,200 1.36 1,632 1,664 1,420 駐智利代表處 轎車 4 101.10 2500 1,300 1.36 1,768 1,109 1,500 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轎車 4 96.08 2500 1,800 1.36 2,448 1,664 1,900 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轎車 4 96.09 2000 2,300 1.36 3,128 1,664 1,500 轎車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4 97.09 2700 1,500 1.20 1,800 1,664 1,100 使用滿10年,擬於107年汰換 轎車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6 105.07 4000 1,500 1.20 1,800 277 1,050 機車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大使館 1 100.12 50 500 1.20 600 55 200 駐貝里斯大使館 轎車 4 97.12 3500 1,800 0.98 1,764 1,664 1,300 駐貝里斯大使館 休旅車 4 104.01 3500 2,300 0.98 2,254 832 1,5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小客車 4 103.05 1991 1,200 1.06 1,272 832 1,4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休旅車 7 105.06 3500 2,100 1.06 2,226 277 1,1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5 105.06 2500 2,100 1.06 2,226 277 1,400 駐墨西哥代表處 轎車 4 98.05 2300 1,900 1.06 2,014 1,664 1,600 合 計 912,394 947,853 619,907 769,032 119 外交部 預算員額: 職員 750人 工友 28人 駐警 20人 聘用 66人 合計939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國內部分) 技工 11人 約僱 35人 駕駛 29人 中華民國107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單位 年需 單位 年需 面積 帳面價值 面積 數 修繕費 數 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3 27,351.26 117,092 6,902 1 1,629.76 二、機關宿舍 349 42,644.19 570,149 3,137 首長宿舍 5 979.01 4,678 931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344 41,665.18 565,471 2,206 三、其他 3 24,887.21 744,135 4,149 備 註: 1.「自有」-「其他」係指北投檔案庫、天母使領特區及臺銀移撥臺灣民主基金會會所用地。 2.「無償借用」係指本部國際傳播司使用行政院辦公室。 3.「有償租用或借用」-「辦公房屋」係指桃園國際機場第一及第二接待室。 4.「有償租用或借用」-「其他」係指本部紡拓檔案工作室、汐止檔案庫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 120 (國內部分)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 年需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修繕費 修繕費 2 531.90 5,852 29,512.92 5,852 6,902 42,644.19 3,137 979.01 931 41,665.18 2,206 3 6,193.00 8,338 213 31,080.21 8,338 4,362 121 預算員額: 職員1,135人 駕駛 0人 外交 警察 0人 工友 0人 法警 0人 聘用 51人 合計1,898人 現有辦公房舍 駐警 0人 約僱 0人 技工 0人 駐外雇員712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帳面價 年需修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單位數 面積 值 繕費 繕費 一、辦公房屋 27 67,760.20 6,016,181 23,300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 18 50,873.66 5,369,669 23,300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觀光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9 16,886.54 646,512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文化中心 0 0.00 0 0 0 0 0 駐外漁業單位 0 0.00 0 0 0 0 0 二、機關宿舍--職務宿舍(含眷宿舍) 34 26,847.76 1,244,524 17,500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_首長宿舍 33 22,882.76 1,240,467 17,500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1 3,965.00 4,057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三、其他 0 0.00 0 0 0 0 0 備註:駐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由本部主管。 122 部 明細表 (國外部分)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修 年需租 年需修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繕費 金 繕費 123 80,488.22 87,607 873,465 2,130 148,248.42 87,607 873,465 25,430 120 79,587.22 86,341 844,604 2,100 130,460.88 86,341 844,604 25,40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16,886.54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1 801.00 1,266 28,357 0 801.00 1,266 28,357 0 2 100.00 0 504 30 100.00 0 504 30 80 33,976.15 14,981 177,396 130 60,823.91 14,981 177,396 17,630 80 33,976.15 14,981 177,396 130 56,858.91 14,981 177,396 17,630 0 0.00 0 0 0 3,965.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123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73,630 1.對團體之捐助 73,63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3,630 (1)4011010100 - 一般行政 [1]補助外交部公務人員協會 03 107-107 外交部公務人員 補助該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 - 協會 法第8條所訂事項。 (2)4011011000 - 外交管理業務 [1]協助經貿、學術及非政府 01 107-107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團體於國內辦理經 - 組織事務交流活動 貿、學術及非政府組織事務 交流活動。 (3)4011011400 -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7-107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 (4)4011011400 73,630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1 107-107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類國際組織會議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7-107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7-107 中華民國國際經 補助該協會年度經費,主要 10,173 濟合作協會 從事國民外交,辦理國際性 活動經費。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7-107 世界自由民主聯 補助世盟年度經費。 8,523 盟中華民國總會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7-107 亞洲太平洋自由 補助亞盟年度經費。 2,400 民主聯盟秘書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7-107 亞太商工總會秘 補助該會年度經費。 3,657 書處 [7]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7 107-107 中琉文化經濟協 補助該協會辦理與琉球各界 - 會 互訪交流、推動經貿、文化 及農漁業合作等各項活動。 [8]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8 107-107 中華臺北亞太經 對APEC各項議題進行研究, 7,719 濟合作研究中心 推動文宣、建教及訓練等工 作。 124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9,002,984 227,105 - 8,077 9,311,796 304,444 14,443 - 8,077 400,594 304,444 14,443 - 8,077 400,594 7 - - - 7 7 - - - 7 1,654 - - - 1,654 1,654 - - - 1,654 2,139 - - - 2,139 2,139 - - - 2,139 274,453 14,443 - 8,077 370,603 11,596 - - - 11,596 70,353 - - - 70,353 10,673 - - 70 20,916 9,166 - - 34 17,723 694 742 - - 3,836 4,974 - - - 8,631 1,806 - - - 1,806 8,048 - - - 15,767 125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9]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9 107-107 太平洋經濟合作 參與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 7,429 理事會中華民國 委員會 [10]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0 107-107 臺灣民主基金會 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暨 24,000 捐助目標基金。 [1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1 107-107 中德文化經濟協 補助該協會辦理我與德、奧 - 會 等德語系國家之交流活動經 費。 [1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2 107-107 中國回教協會 協助該會推動我國與回教國 - 家之關係,並彰顯我政府對 回教之重視。 [1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3 107-107 中阿文經協會 辦理活動增進我國民間團體 - 與中東回教之接觸與互動。 [1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4 107-107 民間企業 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 - 之僱用當地員工薪資、廠房 設備租金、融資利息及參加 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費用。 [1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5 107-107 臺灣亞洲交流基 舉辦新南向政策大型國際會 9,729 金會 議與論壇(玉山論壇),新生 代青年領袖深耕計畫(亞洲 雙螺旋計畫)及常態性智庫 合作網路建構工作。 (5)4011011500 - 國際合作及關懷 [1]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1 107-107 民間團體 補助國內訓練機構辦理友邦 - 人員專業訓練及與非政府組 織共同推動國際合作計畫。 [2]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02 107-107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組織、慈善團體參 - 與國際救援。 2.對個人之捐助 -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1)4011011000 - 外交管理業務 [1]外交獎學金 01 107-107 學生 鼓勵對外交事務有興趣之青 - 年學子,投入外交工作行列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4011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07-107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依 - 126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733 - - - 15,162 113,997 5,000 - 7,003 150,000 129 - - - 129 313 - - - 313 682 - - - 682 14,889 - - - 14,889 19,400 8,701 - 970 38,800 26,191 - - - 26,191 19,860 - - - 19,860 6,331 - - - 6,331 2,828 1,732 - - 4,56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462 - - 462 - 462 - - 462 - 462 - - 462 127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據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 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 年9月13日總處綜字第10500 53769號函及「公務人員遺 族照護辦法」辦理)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4011010100 - 一般行政 [1]協助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 01 107-107 因公傷殘公務人 對因公傷殘公務人員遺眷予 - 眷 員遺眷 以協助。 (2)4011011000 - 外交管理業務 [1]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01 107-107 旅外國人 辦理旅外國人急難事件,提 - 供探視、慰問親友等事宜。 (3)4011011300 - 駐外機構業務 [1]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01 107-107 旅外國人 協助遭遇天災、事變、戰爭 - 、內亂等不可抗力事件之旅 外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必要 之經費。 3.對國外之捐助 - 0436 對外之捐助 - (1)4011011300 - 駐外機構業務 [1]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 01 107-107 駐地媒體、智庫 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 - 者、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經 、學者、僑團 、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 費 。 (2)4011011400 -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1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太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2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西及非洲地區友我國 - 家及團體參與或舉辦各項國 際交流活動。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3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歐洲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4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北美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128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828 420 - - 3,248 - 420 - - 420 - 420 - - 420 300 - - - 300 300 - - - 300 2,528 - - - 2,528 2,528 - - - 2,528 8,695,712 210,930 - - 8,906,642 8,695,712 210,930 - - 8,906,642 - 62,130 - - 62,130 - 62,130 - - 62,130 152,576 22,800 - - 175,376 6,000 - - - 6,000 9,400 - - - 9,400 29,320 - - - 29,320 105,396 - - - 105,396 129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5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友我國家及團體參與或舉 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06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或 - 舉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7]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7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組織辦理各項計畫 - 。 (3)4011011500 - 國際合作及關懷 [1]駐外技術服務 01 107-107 外國政府 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駐外技術服務及資訊通信 專案合作計畫。 [2]駐外技術服務 02 107-107 外國政府 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駐外技 - 術團計畫經費。 [3]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3 107-107 外國政府 協助亞太友邦各項經建、社 - 會發展計畫經費。 [4]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4 107-107 外國政府 辦理亞西地區雙邊及多邊合 - 作計畫、專業技術訓練及檢 驗技術合作案;協助非洲友 邦國家經建社會發展,進行 有關農業技術、醫療衛生或 永續發展等合作計畫等經費 。 [5]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5 107-107 外國政府 協助中東歐各國社區發展及 - 民生建設等計畫;與教廷及 歐盟合作計畫等經費。 [6]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6 107-107 外國政府 參與「艾森豪總統紀念堂」 - 籌建計畫。 [7]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7 107-107 外國政府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各友邦國家基礎民生建設 、電力及其他經建合作計畫 等經費。 [8]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8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參加或挹注國際組織基金及 - 參與國際組織多邊合作計畫 或活動經費。 [9]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9 107-107 外籍學生(人) 為促進交流,提供外籍學生 - (人)來臺就讀或從事研究, 設置「臺灣獎學金」及「臺 130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200 - - - 1,200 1,260 - - - 1,260 - 22,800 - - 22,800 8,543,136 126,000 - - 8,669,136 99,486 - - - 99,486 6,130 - - - 6,130 2,308,275 - - - 2,308,275 1,395,106 - - - 1,395,106 9,575 - - - 9,575 13,000 - - - 13,000 4,045,300 - - - 4,045,300 76,680 126,000 - - 202,680 464,820 - - - 464,820 131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灣獎助金」培育友我人才。 [10]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 10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太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建 。 [1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 11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西及非洲地區重大災變 - 建 之救助。 [12]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 12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歐洲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建 。 [13]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 13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北美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建 。 [14]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 14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建 重大災變之救助。 [15]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 15 107-107 外國政府及團體 參與全球反恐人道援助計畫 - 建 。 [16]參與國際組織之關懷救 16 107-107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 - 助及重建 懷與救助活動。 [17]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之 17 107-107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發起之 - 關懷救助及重建 國際關懷與救助活動。 132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2,000 - - - 12,000 31,765 - - - 31,765 5,225 - - - 5,225 2,700 - - - 2,700 55,494 - - - 55,494 15,750 - - - 15,750 1,030 - - - 1,030 800 - - - 800 133 本 頁 空 白 134 外交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4 6,752 35,392 16 6,647 37,369 考 察 - - - 2 22 388 視 察 10 1,234 10,167 10 665 10,237 訪 問 3 46 470 3 32 484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5,472 24,755 1 5,928 26,260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35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視察 理業務 理業務有 01 赴駐外館處督考境外財產 配合財政 駐外館處 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赴 107.01-107.12 8 2 財產署 管理業務94 部國有財 駐外館處訪察境外國有財 產之管 產署 產及實地督導。 作業辦 理業務有 02 赴駐外館處督導館舍購置 亞太及北 駐外館處 派員視察新購館舍及工程 107.01-107.12 5 8 。 業務94 美地區 施工查核相關事宜。 利待遇 理業務有 03 外館人事業務督導及駐地 美國、日 駐外館處 為辦理駐外館處分級、地 107.01-107.12 10 4 等人事 工作生活考察94 本、韓國 域加給、房租補助及駐外 駐外館 、東歐 機構統一指揮等業務需要 形。 ,訪查各館處,以期更深 入瞭解其運作及駐地生活 情形。 合辦法 理業務有 04 駐外館處政風業務查察及 美洲地區 駐外館處 赴駐外館處實施館官舍反 107.01-107.01 24 1 。 密碼督考業務94 竊聽檢測、疑涉洩密或貪 瀆案件查察、政風業務暨 法令宣導、密碼督考業務 。 理業務有 訊安全 05 海外電務視導、新型保密 亞太、亞 駐外館處 執行任務包括:1.新型保 107.01-107.12 72 8 業效能 通訊裝備建置後續更新維 西、非洲 密通訊裝備建置後續更新 計畫。 運作業、保密電話增建架 、歐洲、 及維運作業;2.外館電務 裝作業、及保密通訊裝備 北美及中 密碼作業實地督考、密件 故障排除 (分6批次辦理, 南美地區 運補收繳、保密通訊裝備 每次1-2人)94 維保及保密(防)座談宣導 ;3.保密電話增建架裝案 ;4.保密通訊裝備故障排 除等。 理業務有 派員隨 06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南太平洋 駐外館處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107.01-107.12 48 2 處財務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94 及中南美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 地區 理業務有 安環境 07 資安稽核及督導94 亞太、亞 駐外館處 配合國家安全局,派員赴 107.01-107.01 25 14 駐外館 西、非洲 我駐外館處執行資通安全 、稽核 、歐洲、 之查核、督導及網路系統 之資訊 北美及中 建置。 南美地區 理業務有 與疑義 08 涉外法律案件處理84 東南亞地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協助及宣 107.01-107.12 5 1 良好, 區 導有關訴訟或其他文書之 送達處理流程、旅外國人 申請喪失國籍之辦理程序 136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督考境外財產管理 駐外館處 政部國有財產署赴 配合財政 145 78 9 232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健全駐外館處財產管理業務 處訪察境外國有財 部國有財 ,每年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地督導。 產署 訪察及考核境外國有財產之管 理。 察新購館舍及工程 亞太及北 督導館舍購置業務 駐外館處 937 301 23 1,261 外交管理業務 有 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 核相關事宜。 美地區 法」規定辦理工程查核。 務督導及駐地工作 駐外館處分級、地 駐外館處 美國、日 459 276 62 797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精進駐外館處各項福利待遇 、房租補助及駐外 本、韓國 、差勤管理及統一指揮等人事 一指揮等業務需要 、東歐 相關業務,藉由訪查各駐外館 各館處,以期更深 處,以實地了解駐地情形。 其運作及駐地生活 風業務查察及密碼 美洲地區 駐外館處 館處實施館官舍反 161 133 40 334 外交管理業務 有 依據「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測、疑涉洩密或貪 」第8條規定賡續辦理。 查察、政風業務暨 導、密碼督考業務 亞太、亞 駐外館處 導、新型保密通訊 務包括:1.新型保 970 581 64 1,615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增進駐外館處機密通訊安全 西、非洲 續更新維運作業、 裝備建置後續更新 及外交網系密碼電務作業效能 、歐洲、 建架裝作業、及保 作業;2.外館電務 ,爰定期經常性推動本計畫。 北美及中 故障排除 (分6批次 業實地督考、密件 南美地區 1-2人)94 繳、保密通訊裝備 保密(防)座談宣導 密電話增建架裝案 密通訊裝備故障排 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查核駐外館處財務 駐外館處 南太平洋 168 416 55 639 外交管理業務 有 審計部每年均行文本部派員隨 支處理情形。 形94 及中南美 同,以協助查核駐外館處財務 地區 收支情形。 家安全局,派員赴 亞太、亞 駐外館處 督導94 1,590 2,049 182 3,821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確保各館處建全之資安環境 館處執行資通安全 西、非洲 ,本部每年定期派員赴駐外館 、督導及網路系統 、歐洲、 處辦理資安健診、技協、稽核 北美及中 及宣導,並詳查各館處之資訊 南美地區 設備。 東南亞地 駐外館處協助及宣 駐外館處 件處理84 32 26 2 60 外交管理業務 有 派員赴外館就涉外案件與疑義 訴訟或其他文書之 區 進行講習,因執行成效良好, 理流程、旅外國人 爰逐年編列預算辦理。 失國籍之辦理程序 137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層轉業務)、訴願案件 之處理流程(含爭議個案 之意見交換)、司法互助 案之探討及說明駐外館處 受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囑 託於駐地調查證據之處理 方式。 專章規 理業務有 09 外館稽察94 亞西地區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實地稽查 107.01-107.12 8 6 ,瞭解駐館的政策執行、 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及僑 務管理等,確實掌握並協 助解決駐館實際問題。 理業務有 監聽、 10 實施駐外館處反竊聽檢測 東南亞地 各駐外館 協請法務部調查局指派人 107.01-107.12 13 3 題,將 91 區 處 員,攜帶專業儀器赴駐外 相關檢 館處執行反竊聽檢測。 駐外館 二.訪問 理業務 無 11 採訪91 泰國 我國駐地 採訪我與泰國雙邊經貿關 107.01-107.12 10 1 機構及當 係之發展。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理業務 無 12 採訪91 馬來西亞 我國駐地 採訪我與馬來西亞雙邊關 107.01-107.12 10 1 機構及當 係之發展。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理業務有 ,擬再 13 採訪16 東南亞地 我國駐地 台灣光華雜誌社赴海外採 107.01-107.12 13 2 ,以期 區 機構及當 訪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138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業務)、訴願案件 流程(含爭議個案 交換)、司法互助 討及說明駐外館處 或其他行政機關囑 地調查證據之處理 亞西地區 駐外館處 駐外館處實地稽查 608 271 91 970 外交管理業務 有 依據本部內控制度監督專章規 駐館的政策執行、 定辦理。 理、行政管理及僑 等,確實掌握並協 駐館實際問題。 各駐外館 東南亞地 處反竊聽檢測91 務部調查局指派人 142 237 59 438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有效防範駐外館處遭監聽、 處 區 帶專業儀器赴駐外 監控致洩漏國家機密問題,將 行反竊聽檢測。 擇重點館處執行檢測,相關檢 測報告及建議事項將請駐外館 處切實改進。 與泰國雙邊經貿關 我國駐地 泰國 48 60 - 108 外交管理業務 無 展。 機構及當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與馬來西亞雙邊關 我國駐地 馬來西亞 48 53 - 101 外交管理業務 無 展。 機構及當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華雜誌社赴海外採 東南亞地 我國駐地 95 159 7 261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配合我國新南向政策,擬再 區 機構及當 行前赴東南亞地區國家,以期 地臺商、 報導與掌握最新動態。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139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進修-91 國外著名大 專業進修、語文訓練或專業實習 107.01-107.12 114 48 學、訓練機 構或國際組 織 140 部 -進修、研究、實習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10,552 1,529 12,674 24,755 外交管理業務 103 141 外交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4,630,671 - - 9,416,251 24,046,922 01 一般公共事務 14,630,671 - - 9,416,251 24,046,922 142 部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712,239 - - - 8,077 720,316 24,767,238 一般公共事務 712,239 - - - 8,077 720,316 24,767,238 143 本 頁 空 白 144 外交部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5及以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駐洛杉磯辦事處 105-107 8.49 0.01 1.89 4.92 1.67 1.為推動駐外機構購 館舍購置計畫 建館官舍計畫,「 外交部購建駐外單 位館、宿舍分級表 」奉行政院102年1 0月28日院臺外字 第1020064957號函 同意備查,優先購 建(置)館處包括 駐芝加哥辦事處、 駐泰國代表處、駐 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表處等12個館處, 將視駐外機構客觀 因素、計畫實際執 行情形及可用資源 概況等分年辦理。 2.駐洛杉磯辦事處館 舍購置計畫,奉行 政院105年6月3日 院臺外字第105002 5221號函核定,總 經費849,446千元 ,分年辦理,105 年度已編列先期規 劃費1,000千元;1 06年編列189,400 千元,本年度續編 491,595千元。 145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74,650 合計 408,613 688,235 1,920 1.4011010100 1,392 528 一般行政 480 (1)檔卷活化運用計畫 107-107 委請故宮掃瞄原寄存中央研究院近代 240 240 史研究所之檔卷。 1,440 (2)故宮協助掃描本部寄存 107-107 委請故宮將本部寄存之民國百年來條 1,152 288 之界圖 約協定掃瞄上網,供各界閱覽。 17,495 2.4011011000 4,758 12,636 外交管理業務 461 (1)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107-107 針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委託進行深 154 307 及委託辦理相關活動 度研究,或協助推展相關活動。 500 (2)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 107-107 委託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建立國 - 500 之最新發展 際法及國內法學者專家之專業諮詢管 道,並依本部需求撰擬專業研究報告 ,以為決策之參考。 8,486 (3)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 107-107 委請學者專家前往東協各國智庫訪問 - 8,486 研究計畫 ,在我國及東南亞辦理策略性協商會 議,進行東協專案研究計畫。 1,274 (4)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107-107 委外辦理我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994 179 織研究案 之研究工作。 922 (5)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107-107 委託我國內外學術機構或NGO團體以 - 922 會議活動案 「我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國際活動 」之相關專題進行專案研究。 979 (6)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 107-107 委外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 - 979 隊選拔活動 拔活動,內容包含設計網站、聘任宣 傳代言人及主持人、籌辦記者會、舉 辦初決賽、製作剪輯比賽實況母帶及 安排影片播放事宜等。 361 (7)民意調查 107-107 委請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公眾意見調查 - 361 。 4,512 (8)委託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107-107 委託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處理涉外事務 3,610 902 處理涉外事務 。 69,811 3.4011011400 10,438 58,893 國際會議及交流 902 (1)委託辦理有關UNFCCC業 107-107 委託辦理有關UNFCCC業務相關議題。 - 902 務相關議題 146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2,210 75,592 - 合計 1,174,650 - - - 1.4011010100 1,920 一般行政 院近代 - - - (1)檔卷活化運用計畫 480 年來條 - - - (2)故宮協助掃描本部寄存 1,440 。 之界圖 101 - - 2.4011011000 17,495 外交管理業務 進行深 - - - (1)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461 。 及委託辦理相關活動 建立國 - - - (2)研究國際法等相關議題 500 諮詢管 之最新發展 究報告 庫訪問 - - - (3)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 8,486 協商會 研究計畫 際組織 101 - - (4)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1,274 織研究案 團體以 - - - (5)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922 際活動 會議活動案 籽隊選 - - - (6)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 979 聘任宣 隊選拔活動 會、舉 母帶及 見調查 - - - (7)民意調查 361 外事務 - - - (8)委託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4,512 處理涉外事務 480 - - 3.4011011400 69,811 國際會議及交流 議題。 - - - (1)委託辦理有關UNFCCC業 902 務相關議題 147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902 (2)辦理臺灣東協對話論壇 107-107 委託辦理臺灣東協對話論壇。 - 902 61,440 (3)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 107-107 委託專業展覽機構前往我邦交國家或 10,080 50,880 新興市場辦理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 我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4,647 (4)辦理亞太地區文化外交 107-107 委託辦理亞太地區文化日及文化外交 - 4,647 活動 活動。 960 (5)辦理「臺美日三邊安全 107-107 加強我對美、日關係,營造三邊對話 70 890 對話研討會」 機制,以提升我於區域安全之角色與 地位。 960 (6)辦理亞太區域安全議題 107-107 與國外政府單位或智庫合作舉辦國防 288 672 國際研討會及國防與戰 或戰略安全對話;推動相關議題之國 略全對話 際會議,促進與各國之交流。 85,424 4.4011011500 392,025 616,178 國際合作及關懷 31,584 (1)農漁業合作及職訓計畫 107-107 委託國內機關或相關單位辦理東南亞 - 31,584 友我國家農漁業合作及職業訓練計畫 。 67,861 (2)駐外技術團及專案計畫 107-107 委託辦理亞太、亞西、非洲、拉丁美 286,313 322,346 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駐外技術團及相 關專案計畫。 88,252 (3)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 107-107 於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辦理 15,458 56,404 合作計畫 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術合 作計畫。 46,262 (4)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 107-107 委託辦理各項專業研習班,洽邀各國 467 45,795 摩及進修計畫 學員來臺參訓。 19,806 (5)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 107-107 委託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派遣專 48,720 71,086 海外評估規劃督導管理 家赴海外地區評估計畫成效、規劃及 等計畫 業務督導、技術團等委辦計畫管理費 及技術團綜合計畫等。 37,405 (6)外交替代役 107-107 委託辦理第17至18屆外交替代役男赴 6,844 30,561 任、服役及退役相關事項。 4,032 (7)ICT菁英班 107-107 委託辦理ICT菁英臺灣研習班等友邦 - 4,032 人員訓練計畫。 21,898 (8)臺巴工業區管理計畫 107-107 臺巴工業區所需營運管理費用、訴訟 5,823 14,446 及律師相關費用,以及未來處分過程 相關費用等。 148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2)辦理臺灣東協對話論壇 902 國家或 480 - - (3)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61,440 ,協助 化外交 - - - (4)辦理亞太地區文化外交 4,647 活動 邊對話 - - - (5)辦理「臺美日三邊安全 960 角色與 對話研討會」 辦國防 - - - (6)辦理亞太區域安全議題 960 題之國 國際研討會及國防與戰 略全對話 1,629 75,592 - 4.4011011500 1,085,424 國際合作及關懷 東南亞 - - - (1)農漁業合作及職訓計畫 31,584 練計畫 拉丁美 - 59,202 - (2)駐外技術團及專案計畫 667,861 團及相 邦辦理 - 16,390 - (3)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 88,252 技術合 合作計畫 邀各國 - - - (4)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 46,262 摩及進修計畫 派遣專 - - - (5)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 119,806 規劃及 海外評估規劃督導管理 管理費 等計畫 役男赴 - - - (6)外交替代役 37,405 等友邦 - - - (7)ICT菁英班 4,032 、訴訟 1,629 - - (8)臺巴工業區管理計畫21,898 分過程 149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5,879 (9)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 107-107 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 24,182 1,697 語教師派遣 除推廣華語教學外,有助於文化及教 育交流。 4,963 (10)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107-107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 - 4,963 例實施前,我駐外技術人員相關退休 及福利未盡完善,爰訂定旨揭計畫照 顧辦法。 9,055 (11)遠朋國建班 107-107 委外辦理遠朋國建班,邀請友我國家 - 9,055 具潛力之人才及菁英來華參訓。 6,347 (12)臺灣獎學金等委辦計畫 107-107 委外辦理獎助金之核發、結報及受獎 4,218 2,129 學生(人)在臺接待等事項。 12,480 (13)臺灣數位機會中心 107-107 協助亞太地區相關國家縮小數位落差 - 12,480 ,並與相關機構進行合作計畫。 9,600 (14)辦理援外科技成果展 107-107 加強宣導我國過往科技援外相關成果 - 9,600 ,辦理巡迴展覽及研討會。 150 部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派遣, - - - (9)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 25,879 化及教 語教師派遣 設置條 - - - (10)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4,963 關退休 計畫照 我國家 - - - (11)遠朋國建班 9,055 。 及受獎 - - - (12)臺灣獎學金等委辦計畫 6,347 位落差 - - - (13)臺灣數位機會中心 12,480 。 關成果 - - - (14)辦理援外科技成果展9,600 15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 遵照決議辦理。 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 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 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 法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 般性補助款)4%。 8.前述 1 至 4 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 6 至 7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 前述 1 至 7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 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 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 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另予補足。 (二)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 遵照決議辦理。 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 以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 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 針對「中華民國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 遵照決議辦理。 結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 結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業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 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 城鄉差距。基此,未來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 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 更應擴充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 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 展及落實財政紀律。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 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 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 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 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 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 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15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中央政 府總預 算案之 依法律 義務必 須編列 之支 遵照決議辦理。 出,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 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 鑑於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列之支出比重達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 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6,258億元(占 31.32%),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 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 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 用預算之額度。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當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前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 及贈與 稅制度 及房地 合一制 度等實 施成效 及缺 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 稅制,並適時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 升世代正義及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 法規是否符合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 遇有侵犯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 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九) 鑑於我 國各項 社會保 險及退 撫制度 存有財 務失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衡、代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 性,建請應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財 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理。 (十) 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多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 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 性。 (十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金、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288億元,其 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 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 數,影響財政健全。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 鋼等4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2,720億餘 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金額高達98.55%,但因 無釋股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 評估,最短的5年,最長更達17年,均已超過決算 法所定之4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 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 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 (十三)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年度政府對於軌道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運輸建 設之投 資經費 仍占我 國公共 建設預 算之 15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 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 現行我國對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 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 遵照決議辦理。 列53億2,655萬5千元,較105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 定預算52億7,741萬1千元增加近5,000萬元。有鑑 於國家資源有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 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 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240億元額度內調 整。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 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 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 應措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 進用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11月底共進用 105位機要人員,占用簡任職等缺高達61位,如此 高比例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 員之升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 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 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 行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十七)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微比率避開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 投資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 益管理,要求應於6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 機制。 (十八)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 遵照決議辦理。 政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 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 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 旅費,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 費、兼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 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要求106年起現行公務人 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 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費。 (十九)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 遵照決議辦理。 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 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 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 難謂係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 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 15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原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 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 增裕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財 團法人間接承攬營利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 會觀感。 (二十)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財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團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者並 具行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 機關之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 督者角色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性質雷 同,卻因法人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 轉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 完備,建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有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 營運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 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 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 司高階管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 素質提升。 (二十二) 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伍)後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3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 支領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務人 員服務法第14條之1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 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 精神,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期制 度,增訂連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立性, 並明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 1.依據國合會設置條例,該會設 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 置宗旨在於加強國際合作、增 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 進 對 外 關 係 , 以促 進經 濟 發 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 展、社會進步及人類福祉。另 使政府 捐助財 團法人 繼續存 在之正 當性與 效益 該會所推動之國際合作發展事 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三 務目標包括敦睦邦交、提升與 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 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 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 政府間及非政府間國際組織合 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 作 、以及善盡我國際責任及義 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 務等。鑒於國合會設立目的及 畫之專案報告。 推動業務,係加強國際合作及 增進對外關係,爰仍極具重要 實益。 2.另「財團法人太平洋經濟合作 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會 (CTPECC)」及「臺灣民主基金 會」設立目的依然存在,目前 15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繼續執行任務。 (二十四) 鑑於軍公教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其歷史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背景,雖84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撫新制 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 存款措施之調整方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 之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 面性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求 檢討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度 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 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制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關乎各職 域人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 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 合理性納入檢討。 (二十六) 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 責任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 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 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本部目前暫無開發(上架)行動化 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 應用軟體,另依國家發展委員會 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 105 年 6 月 28 日召開「行政院所 開放資料、個人資料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 屬各機關行動應用軟體(App)效 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 能提升研商會議」決議略以,未 個人化」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 來非有必要不再開發行動化應用 位經濟」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先 軟體。是以,本部目前係以資料 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 開放為優先考量,倘日後因業務 期程已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 所需開發行動化應用軟體,將依 失。 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 查行政院104年7月23日院授發資字第1041500918 服務發展作業原則」辦理,以達 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 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管理之 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10之1條明定:「各機關 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 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 之權益。 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 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報 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 更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全面檢 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 障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 理之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 本部機房業於 105 年 11 月完成 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 「 資 訊 安 全 管 理 系 統 」 15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統,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統均 (ISMS-ISO27001)認證,除將資 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 訊業務管理流程標準化,以減少 等工作。經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 人為疏失外,並設定、套用相關 系統處理公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 驗測查核機制,降低資訊系統之 進行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不 資安風險至可接受範圍,並定期 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 接受公正第三方單位驗證,確保 管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 機制之有效性,以提升資安防護 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謹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 能力。 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 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106年1 月1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關 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升安全 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導成效,定期向 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 鑑於近 年來數 位資料 每年以 倍數的 速度持 續成 1.本部為保護機敏性資料,業建 長,敏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資料 置實體隔離機制,公務系統皆 的保護更是日益重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 於實體隔離電腦作業;另本部 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 重要資訊系統業通過 ISO27001 ─「資料庫稽核系統」,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 之國際認證,透過定期主動稽 外洩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 核檢視,達到系統及資料庫之 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 全面防護。 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 2.本部現用各項資通訊產品皆以 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生時,無法釐清 國內資通訊廠商所製產品為優 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先考量,一律禁止採用中國大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軌 陸產製品。 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到人、事、 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 快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 機制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 用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並可 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 行為,提供事件追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 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 終端使用者的資料使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 異常行為的主其事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 動態稽核政策,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 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 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 門應於6 個月內建置資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 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 內資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 成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 1.本部除每年定期進行系統弱點 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 掃瞄、滲透測試、部內及駐外 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 館處資安健診外,每月並辦理 15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 通 評 電 子 郵 件 社交 工程 演 練 損失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 (測試電子郵件) ,以提高資安 要資訊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 防護能力及應變能力。 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 2.本部 每年亦定期 辦理資安稽 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 核,以提升資安事故通報應變 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 能力。 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 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題不容小覷。行政院及各機 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 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 服務民眾使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IT基礎架構 的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 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 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 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訊外 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 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 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 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 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 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 情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 告。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ATM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 本 部 重 要 資 訊 系 統 均 已 通 過 發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控問題有 ISO27001 國際資安認證,每年皆 直接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行,有 針對重要系統之帳號(密碼)及 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 特殊權限者進行全面審查,以確 瑞士等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 保資訊整體安全;另為促進我國 惡意程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資通訊產業發展,相關驗測查核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IT 環境存 工具皆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 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權用戶)」, 並禁止採購中國大陸製產品。 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 管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 攻擊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 個人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 商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也包括這些特 權用戶的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 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 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機制勢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全 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方面導入 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 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 用者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 15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稽核要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羊 的角色,針對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護 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 半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 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 研發為優先採用,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 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 本部目前暫無開發(上架)行動應 機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 用程式(APP),倘日後因業務所 APP),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之。其 需開發行動應用程式,嗣將依國 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 際規範要求進行建置,並於合約 構等單位開發使用APP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 中要求進行符合相關規範之資安 卻相對薄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 審驗、改善其資安漏洞等程序。 APP資安檢定調查,過半在Google Play上架的國銀 APP,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WiFi環 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戶的帳號密碼,意味 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取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 機關開發使用之APP,若未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 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 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指 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路安全威脅 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 資通訊產業發展,防堵APP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 害,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 等單位,所開發之APP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 求及之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APP驗測,並改 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而APP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 發之產品為優先採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 具,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三) 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針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 評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 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 此,對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往後執 行,應建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源議題與 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性、 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 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 本部公務車 10 人座以上中型巴 奪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106年1月1日新型出 士均業安裝四鏡頭行車紀錄器, 廠車量的各型式N2及N3類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 以加強輔助行車視野;至委外租 輔助系統」,政府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 賃車輛部分,本部將要求車行派 政府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國 遣裝有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大客 營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間辦理相關 車,並將之列入車輛租賃招標案 15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應一律安裝 件規格要求項目。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 統」之車輛,不得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 標案或計畫等公共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 車輛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 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歷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 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 調高,故建請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 廠房租金於106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 並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行 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2規定:「各級政 1.本部目前建置之網站部分已通 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 過「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 之規範,或於建置時即採響應 章。」有關我國網站無障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 式網頁設計,除可在不同解析 究考核委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W3C,World 度 下 改 變 網 頁 頁面 佈局 排 版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織(WAI, 外,尚能在不同設備下正常瀏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網頁內容無障 覽同一網站,提供最佳的視覺 礙 指 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體驗。 Guide-lines),前已於88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 2.本部未來將就網站新設及改版 範1.0 版」。 時,續爭取提升符合「網站無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順 障礙規範 2.0 版」AA 等級標 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身心障礙 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 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 得之權利 權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5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 範2.0版」。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2.0版」 檢測等級AA以上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AA等級 以上標章,以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 完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 蔡英文總統於105年12月29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 1.為培養公務人員對於人權之概 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對新竹 念,本部業配合行政院要求公 光復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 務人員每年須完成人權教育等 權教育流於表面,不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 10 小時特定課程之政策,透過 見,也沒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權的歷史裡 於「e 等公務園」建置專班、 面,學到真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要融入 錄製學習光碟、辦理影片公開 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傷 播放及開設相關實體訓練課程 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能為正義挺身而 等方式,提供本部同仁多元學 出,這樣才是成功。 習途徑,鼓勵同仁積極參與完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成相關課程,以落實總統之呼 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 籲。 16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 2.截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本部 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 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已完成人 多項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辦各公 權 教 育 相 關 課 程 之 比 率 為 約之國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 85.93%(=已完成人權教育課程 故人權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672 人÷外交部暨所屬機關人員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下 782 人 x100%)。 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差異,包 3.另本部目前已播放「兩公約之 容多元之概念: 認識及應用」及「拒絕職場性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公 騷擾」等線上影片課程,同時 約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行 於特定公共場地張貼人權主題 人權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 海報及宣傳品,以社團活動之 中。 形式機會教育,培育同仁之人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度 權意識。 或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納 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作、 流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年齡 層之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 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 關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式 發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於 培訓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國 內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議 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範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 結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 遭裁罰之57億元新台幣罰鍰。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 遵照決議辦理。 費近12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院於民 國58年發布的一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並在60 年6月2日依次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 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 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整。爰 此,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節 慰問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 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 項」發給三節慰問金資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 (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2萬5千元以下者(兼領 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 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 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於每人每年 16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外, 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 勢。 (四十)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 遵照決議辦理。 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 費約17億餘元。106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 籌編列1億4,170萬4千元、退輔會編列8億0,042萬 元、教育部編列9,100萬元,合計10億3,312萬4千 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軍 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發給 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 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 考量其必要性、全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學年 度起(106.8),退休軍公教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 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員支(兼)領 月退休金在2.5萬元以下(兼領者以原全額退休金 為計算基準)。(2)「因公成殘」之退休人員。(3) 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 格,可再考量其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 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關 自行調整減支。 二、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 算字第 10645503950 號函將書面 共編列88億2,520萬元,而外交部106年度於「駐外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機構業務」、「國際會議及交流」、「國際合作」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及「國際關懷與救助」等工作計畫分別編列援外預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算5,997萬3千元、1億8,169萬1千元、79億1,368萬 3千元及1億1,711萬1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 6,344萬9千元,合共87億3,590萬7千元。外交部106 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 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不含機密預算), 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經查:國 際合作發展法於99年6月15日公布施行,確立我國 援外計畫之相關規範。該法第14條規定:「國際合 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 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 算。」同法第7條亦規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 範圍如下:一、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 開發援助分類項目,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發展 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社會、經濟及生產部 門之基礎建設與永續發展。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 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三、其他國際 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 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 16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 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 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 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 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 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綜上,外交部援外 預算龐鉅,但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然由 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 院預算監督,督促外交部立即檢討「外交部援外預 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 之缺失,更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 爰此,外交部「對外之捐助」之106年預算87億3,590 萬7千元,凍結5億元(主要針對「國際合作」項下 之「對外之捐助」),俟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外 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 議與監督」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 法院外 交及國 防委員 會提出 書面報 告並經 同意 後,始得動支,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 畫績效。 (二) 駐日代表謝長廷先生日前於社群媒體公開為日本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福島地區之相關核災產品說明其安全性,查駐外單 算字第 10645504320 號函將書面 位之意義在於協助我國拓展外交空間,並非為駐在 報告送交立法院。 國宣傳該國之相關訊息,並且該訊息還是相當爭議 之核災食品,謝長廷又指出公聽會上有人認為,日 本人不敢吃自己的食物,也不能拿出來賣,所以銷 售到台灣的這個說法,他認為這不是事實,並附上 一張他辦公室附近超市所販賣的福島青菜,表示日 本人對自己的健康比我們更重視,管理也更嚴格, 不可能有檢驗不合格的危險食物,還能在超市販 售。然而行政院長林全也於日前表示對於核災食品 進口之疑慮,顯示駐日代表謝長廷之言論與政府施 政相違背,爰凍結106年外交部預算項下關於駐日 代表處全年預算十分之一,要求駐日代表謝長廷返 國報告駐日代表處106年度業務推動預期成果及辦 理情形後,經同意始得動支。 (三) 106年度預算編列「一般行政」8,026,335千元,較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105年編列7,887,347千元,增加138,988千元,其 算字第 10645504000 號函將書面 中人員維持費─駐外人事費增列236,155千元;惟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外交部106年預算員額共2,838人(駐外雇員711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人),較105年預算員額2,857人(駐外雇員712人),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還少19人(1人),經費卻增加,似有虛編預算之 虞。爰此,建議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億元,並 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 (四) 為辦理駐外業務並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加強與我國 1.「新南向政策」為我政府當前 友好關係之所需,外交部歷年皆編列駐外人事費, 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之一,本部 16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且渠等預算佔總人事費比率甚高,經查民國106年 業 配 合 重 新 配 置資 源 至 辦 理 度駐外人事費編列高達6,521,588千元之譜。然日 「新南向」業務之相關駐外館 前(民國105年10月26日)外交部部長業已批准裁 處,人力並相應調整,將暫停 撤美國關島辦事處、北歐挪威代表處、沙烏地阿拉 運作館處原有之資源及人力優 伯吉達辦事處及北非利比亞代表處等四處外館,卻 先移轉至推動新南向政策之相 未述明確切理由,係績效不彰亦或如外交部所言其 關館處,以提升與當地國之經 功能有重疊之處?且裁撤後與原當地國之外交關 貿交流及合作,全力推動「新 係是否發生嫌隙?此外,因功能不彰或可合併之外 南向政策」。 館尚有22處,與當地國外交關係不佳或進展有限之 2.本部經審慎通盤考量我國各駐 外館亦有8處,為推動南向政策新政府外交部也應 外館處之功能及效益(依據政 視情況考量重新調整外交資源與配置外館數量。外 務發展潛力、經貿關係、服務 交部應就駐外資源如何妥適規劃,俾利各駐外館處 僑胞及旅外國人、自然資源多 得有效執行運用外交資源,以發揮我國外交實力。 寡、館處距離及團體績效等多 項衡量標準),並報奉行政院核 定,駐吉達辦事處、駐關島辦 事處及駐挪威代表處分別暫停 運作,該等館處均已擬定相應 計畫,因地制宜進行調整。 3. 暫 停 運 作 之 外 館 , 駐 在 國 (地),各代表處均事前與各國 外交部進行溝通,未有嫌隙發 生。 4.本年暫停運作之外館原有業務 業 依 規 畫 由 鄰 近館 處負 責 接 辦,未來我國與原駐在國或地 方政府連繫仍將繼續進行,以 確保既有之政務、經貿及領務 等業務持續推動,我海外國人 及僑民之權益將不受影響。 (五) 外交部招聘越南語、印尼語的外籍編輯,強化我對 本部前業已報請行政院修正聘用 東協國家之交流工作及國際文宣業務,但資格條件 具越南語及印尼語專長人員之聘 上卻限定須「不具我國籍」,使得熱愛我國文化, 用計畫書,將徵才對象擴及我國 而歸化為我國之外人,及具我國國籍且熟知他國文 人,行政院並於 106 年 2 月 15 日 化之人才被排除,外交部表示,此規定自清朝以來 院授人組字第 1060037725 號函 就有。為使國家進步符合時代需要,政府人才選用 核定,本部將據以遴用人員。 更具彈性,建請外交部以個人工作能力為篩選條 件,而非國籍做為重要篩選門檻,並優先考量台商 長住於外國之子弟。 (七)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檔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算字第 10645504020 號函將書面 經費計1億0,461萬7千元。據外交部表示,係106年 報告送交立法院。 度擬續 於 22 個 駐外館 處建置 跨國骨 幹網路 經費 1,119萬4千元、已建置之51館處及預計於106年度 建置之22個館處通訊費9,342萬3千元。惟相關經費 未依預算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編列。經查:(一)相 16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規定: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 注意辦理事項第11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 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 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 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 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 及完成核定程序。」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者為繼續經 費;同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 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 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立法院 審查 97 年度中 央政府 總預算 案通案 決議 (六):「要求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自97年度起, 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應 予補正。」(二)「強化資訊安全專案」屬繼續經費, 卻未依預算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編列,不利預算審 議:經洽請外交部提供強化資訊安全專案計畫、計 畫期程及總經費等資料,外交部表示是項專案已列 機敏資料,無法提供。然由外交部提供截至105年7 月底是項專案計畫之經費執行情形(詳附表1)得 知,各館處跨國骨幹網路係自101年度開始建置, 惟該年度並未編列相關預算,其後外交部於102至 106年度連年編列該專案經費分別為3,275萬4千 元、3,255萬8千元、5,014萬1千元、7,569萬8千元 及1億0,461萬7千元賡續辦理該項計畫。該計畫連 年編列預算,核屬跨年期計畫,惟預算書中除未明 確揭露計畫內容及經費總額外,各年度之分配額度 亦付之闕如,顯違反上開預算法之規定及立法院決 議。此外,駐外使領單位計有120個,除前已完成 之51館處及106年度預計新建之22館處外,餘47館 處後續是否建置,外交部亦未說明。綜上,外交部 106年度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億0,461萬7 千元,所規劃辦理之網路建置計畫屬跨年期計畫, 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全部 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 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由於政 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院預 算監督,督促外交部立即檢討「網路建置計畫屬跨 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 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 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不利預算審議 與監督」之缺失,更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 納稅賦,爰就外交部「檔案及資訊處理」106年預 算2億2,634萬6千元,減列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其餘凍結10萬5千元,俟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網 16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路建置計畫預算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 決議,故意隱匿相關資訊,不利立法院預算審議與 監督」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以利 立法院審議與監督其計畫績效。 (八)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下之「檔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 算字第 10645504030 號函將書面 4,452萬6千元,其中屬「NGO雙語網站」維護營運 報告送交立法院。 經費計158萬6千元。 該網站建置完成後,外交部自97年度起逐年編列相 關維護營運經費,額度約在200萬元上下,用以確 保該網站之運作功能,截至106年度累計已編列 1,963萬3千元。檢視其各年度經費支用情形,執行 率差異頗大。如97及99年度均逾9成(分別為94.50% 及98.50%) ;98及104年度則僅及5成(分別為49.50% 及55.43%);101年度更僅有22.73%;惟100、102 及103年度執行數卻又超出所編預算,預算編列顯 未核實。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自92年起建置,加上每年維護 營運經費,迄今投入已逾2,000萬餘元,除建置期 16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間未依規定編列預算外,每年維護營運經費亦未核 實編列,致預算執行時而過裕,時而短絀,不利經 費之管控。另線上申請補助功能建置迄今已近10 年,使用率仍未超過1成,爰凍結該預算30%。 (九) 查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外交業務管理」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項下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內,業務費項下0279一 算字第 10645504040 號函將書面 般事務費47,508千元,0293國外旅費11,625元, 報告送交立法院。 0294運費10,051千元等三項,編列浮濫,需求不明 確!考 量政府 經費短 絀,凍 結是項 業務費 經費 109,990千元之2,000千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始得 動支。 (十) 外交部未能掌握確切南海仲裁案的發展動向、誤判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情勢,造成我國於此案中處於劣勢地位,壓縮反應 算字第 10645504050 號函將書面 空間,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外交部應檢討我國國際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輿情蒐集管道及判讀,並提供確切資訊,以利政府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做成決策。爰針對歲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交業務管理」項下「0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 務費」預算編列109,990千元中,凍結200萬元,俟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十一) 外交部提供部內蒐集國際情報、輿論,所訂閱之外 1.鑒於國際重要外文期刊雜誌訂 國期刊雜誌10種,外文報紙11種,期刊觀點大多以 閱費用高、本部歷年訂閱外文 歐、美、日及東南亞地區為主,缺乏獨立國協地區、 刊物經費有限且逐年減列,為 中亞、非洲及南美洲等區域觀點期刊、報紙,外交 擴大期刊訂閱效益,衡平獲取 部雖有駐外單位協助彙整各國狀況,但部內也應提 國 際 情 勢 發 展 及多 元評 析 觀 供多元觀點資料,爰建請外交部研議增加訂閱獨立 點,本部向於有限預算內妥慎 國協地區、中亞、非洲及南美洲等區域觀點期刊、 訂閱具國際公信力且具代表性 報紙,以利在決策研擬時能有更充足的資訊參考。 之主流外文期刊,以掌握重要 國際議題發展及主要國家對外 政策方針,裨益我外交政策之 研析及制定。 2.近年來俄羅斯、非洲及南美洲 等 地 區 新 興 國 家政 經實 力 漸 強,逐漸活躍於國際舞台對於 國際重大議題如經貿安全、能 源安全、環境生態、恐怖主義、 難民及毒品販運等時常提出不 同於歐美日報導之觀點。 3.本部將在既有經費下研議增加 訂閱具上述地區觀點期刊及雜 誌之可行性,以期多元化及平 衡資訊來源。 (十二) 有鑑於蔡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於人才交流面強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調「以人為核心」,進而深化與東南亞國家雙邊青 算字第 10645504330 號函將書面 年學者、學生、產業人力的交流與培育,促進與夥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16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伴國人才資源的互補與共享,落實至教育層面,係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鼓勵大學校院強化東南亞語言及區域貿易人才培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育。然外交部為推廣「全民外交」之政策理念,辦 理「外交小尖兵」選拔活動以紮根年輕學子,惟該 活動僅以英文溝通能力為培育重點,經查無論是 「105年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抑或 「105年度外交小尖兵團體英語演講」皆以英文命 題,欠缺東南亞語言能力之人才培育,顯然與蔡英 文政府「新南向政策」有所違背,恐致相關政策難 以推動深化。爰此,凍結「外交業務管理─基本行 政工作維持─業務費」預算1,000千元,待外交部 就未來如何擴大或改進前開計畫之內容,以符合 「新南向政策」之規劃,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三) 蔡總統於105年英翔專案出訪期間,於巴拉圭宣布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將捐助23億台幣在當地興建社會住宅,外交部長李 算字第 10645504340 號函請立法 大維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時針對該捐 院排入議程,並經立法院 106 年 助回答是前政府時期規劃。經查外交部歷年與巴拉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圭之相關援助計畫發現,該計畫始於2007年10月9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日巴拉圭總統杜華德在與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會 談後,接受巴拉圭的ABC日報訪問時親自宣布,台 灣將捐贈巴拉圭7,100萬美元興建更多的國民住 宅,並且該筆援助原本預計於承諾後一年半內完成 撥款,但卻延後到馬政府時期才繼續執行。巴拉圭 相關計畫執行為外交部拉美司所主管,但援助巴拉 圭案卻拖延六年多始開始撥款,造成國人觀感不佳 及政治責任無法釐清,亦未於第一時間對外界作出 清楚說明,顯示拉美司對於外交業務相當陌生,爰 凍結106年外交部預算項下第2目「外交業務」第1 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外交使節會議」分支計 畫中關於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使節會議69萬4 千元,待向立法院專案報告拉美司對於巴拉圭援助 案之始末並經同意始得動支。 (十四) 蔡政府外交政策推動往新南向發展,為配合該政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策,外交部實施泰國及汶萊人民來訪我國免簽證措 算字第 10645504060 號函將書面 施,惟查泰國對我國國人並未實施免簽證措施,目 報告送交立法院。 前僅實施免簽證費措施,並且相關辦理免簽證費之 條件相當嚴苛,觀察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台北) 外,國人圍著該辦事處外之馬路沿路排隊,還必須 凌晨就到該辦事處外排隊,與外國人只需持護照就 能來台旅遊相較,我國國人待遇就像是第三世界國 家待遇,而新南向政策主要是以人之交流為本,但 我國人要前往新南向卻是困難重重,顯示外交部對 於新南向政策未能有效落實,爰凍結106年度外交 部預算項下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 16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理」項下「外交使節會議」分支計畫之亞太地區使 節會議或工作會報中64萬6千元,待外交部與泰國 達成我國國人前往泰國免簽證措施時,無條件解 凍,以落實蔡英文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 (十五) 公部門人力資源管理選、育、用、留,四者環環相 1.本部業建立選、育、用、留之 扣,育才是為用才,爰建請外交部將選訓人才有完 策略性人力管理機制,並有效 整人力發展之策略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結 合 國 家 育 才 資源 與外 交 策 使國家育才資源能與外交策略發揮最大效益。 略,其推動做法如下: (1)選才:本部每年舉辦外交特 考,依業務需要分語組別招考 有志從事外交工作人員,且 筆、口試錄取者,並須於外交 學院接受 6 個月專業訓練。 (2)育才:本部針對從事外交工作 人員,依其職涯及職務需求, 提供如語言訓練、國際組織實 習、中高級同仁出國進修、知 名智庫短期研習、補助駐外同 仁學習駐地語文等國外訓 練,與中高階主管(培育)班、 涉外事務專班、當前政策業務 宣導等國內訓練課程。 (3)用才:本部除透過定期輪調增 進同仁實務歷練機會,及配合 政策方向派訓同仁,且於訓畢 後納入人才統計資料,列入輪 調參考外;另依人員專業才 能,擇優陞任安排適切之職 位,以落實訓用合一原則。 (4)留才:本部業針對駐外同仁建 置完善之福利配套制度,如訂 定合理基本薪俸、合理駐外補 助及健全員眷福利等,並針對 優秀同仁提供制度化晉用與 陞遷機會,使渠等藉晉升發揮 所能,以留任專才。 2.又為使本部人力素質與時 俱 進,使其職能符合當前政策需 求,本部未來除賡續依本部外 交方針及業務需要持續辦理派 赴歐美國家之訓練外,亦將配 合新南向政策,積極培訓東南 亞語文人才及專才,俾使國家 育才資源能與外交策略發揮最 大效益。 16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六) 外交部編有「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 1.本部發行之各種國際文宣出版 品」,駐外單位卻長期使用僑委會所製作月曆作為 品其傳播對象係全球重要之政 文宣小禮品,爰建請外交部檢討相關做法予以改 經學媒等機構及菁英人士,目 進。 的在於提供我國重要政治、經 濟、科技、文化及社會等面向 之最新國情發展,以爭取國際 對我之瞭解與支持。 2.又「僑委會」為鞏固僑社向心 力及建構與僑團合作夥伴關係 而編製中文軟性文宣品及小禮 品( 如台灣月曆 )致贈海外僑 界,其與本部文宣品用途、訴 求對象、性質與目的均不同, 無法相互取代。 (十七) 行政院為達組織精簡、事權統一效果,將原行政院 1. 本部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 新聞局併入外交部,以求國際文宣能發揮更大效 規 定 辦 理 國 內 外 各 項 職 務 晉 益。惟自整編以來,原行政院新聞局人員之升遷管 升,各職缺擬陞任人選資績條 道受到壓縮,讓外界有外交部不重視新聞傳播人才 件相當時,均能衡平考慮由具 之感,其單位人員士氣亦受嚴重打擊,國際新聞傳 能力之同仁接任。 播效益大打折扣,建請外交部公平升遷機會,持續 2. 原新聞局同仁移撥本部後,升 關注組織中人員交流,以發揮整體外交戰力。 遷管道更形寬廣,除國際傳播 司司長及各科長職務基於專業 能力考量仍多由原新聞局同仁 擔任外,本部其他業務單位亦 多有延攬原新聞局同仁擔任科 長,顯示原新聞局同仁在本部 升遷管道順暢,無升遷受阻問 題。 (十八) 針對106年度外交部預算案,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十五):「外交部編列駐外金融單位工作所需經 算字第 10645503980 號函將書面 費,工作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第3目『駐外 報告送交立法院。 機構業務』項下『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預算編列279萬8千元中,凍結140萬元,俟外交部 會同相關單位金融人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一案,修正 決議文字為「凍結140萬元,俟金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十九) 外交部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及無外交關係國家或 為使駐外資源有效運用,未來本 地區之雙邊關係、保護我僑民與外國人之權益、推 部將更審慎通盤考量我國各駐外 動經貿外交、爭取商機、加強國際參與及交流、參 館處之功能及效益(依據政務發 與世界貿易組織等相關事宜,爰依據「駐外機構組 展潛力、經貿關係、服務僑胞及 織通則」及「中華民國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組 旅外國人、自然資源多寡、館處 織規程」,於相關國家或地區設置駐外使領館、駐 距離及團體績效等多項衡量 標 外代表機構及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近年來我 準),以達成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 國駐外館處概呈漸近式增加,至105年度已增加至 益之目標。 17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20個,包括大使館22個、總領事館2個、代表處57 個、辦事處38個及代表團1個,又自100年度起,除 於102年度曾因甘比亞與我國斷交而裁減駐甘比亞 大使館外,其餘年度皆未進行任何裁減,反於100、 104及105年度分別增設印度駐清奈辦事處、印尼駐 泗水辦事處及駐緬甸代表處,惟檢視外交部統計資 料,部分駐外館處年度發至外交部之函文及電報, 平均每日不及一件(封)。以日本及德國為例,外 交部於該二國分別設有6處及4處駐外館處,103及 104年度發至外交部之函文平均每日達一件以上者 僅駐日本代表處及駐大阪辦事處,另103年度發至 外交部之電報平均每日不及一封者有駐札幌辦事 處、駐漢堡辦事處、駐慕尼黑辦事處及駐法蘭克福 辦事處等4處,104年度則有駐那霸辦事處、駐橫濱 辦事處、駐大阪辦事處、駐札幌辦事處、駐漢堡辦 事處、駐慕尼黑辦事處及駐法蘭克福辦事處等7 處,相對其他駐外館處,業務似較輕簡。另駐橫濱 辦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 過30分鐘,二館處距離相近,爰建請外交部就駐外 資源通盤檢討整合,俾使資源有效運用。 (二十) 駐德代表於名片上印製「Repräsentantvon Taiwan」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引發爭議,國內政治執政者會隨著政黨輪替而改 算字第 10645504070 號函將書面 變,但外交則要保持一致性。駐外人員對外代表國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家,對外使用稱呼、國銜須有一致性,外交部應盡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速訂定相關規範或準則,避免造成混淆及不必要爭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議。爰針對歲出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01 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 算編列2,834,447千元中,凍結1,000萬元,俟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二十一)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流活動」之「獎補助費」預算編列4億8,648萬2千 算字第 10645504350 號函將書面 元中,外交部編列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 報告送交立法院。 秘書處」439萬4千元,補助「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 華民國總會」2,387萬7千元,總計2,827萬1千元。 鑑於外交部對上述單位連年補助,對我國增進國際 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或促進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 存及發展權利之成效存疑,爰凍結565萬4千元,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二十二)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流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算字第 10645504090 號函將書面 預算編列3億2,489萬7千元,其中補助亞洲太平洋 報告送交立法院。 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400餘萬元、世界自由民主聯 盟中華民國總會2,300餘萬元等等,受補助單位年 17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接收外交部經費挹注,惟補助成效未見量化、質 化標準,應一併改善。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 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獎 補助費」中「對國內團體之捐助」預算編列3億2,489 萬7千元中凍結100萬元。 (二十三) 「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處」與「世界自由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早期有其戰略組成之因 算字第 10645504360 號函將書面 素,然現恐不具備足夠的世界影響力,並淪為延續 報告送交立法院。 黨國不分體制以來特定政黨安插人事之組織,遭人 民詬病。鑑此,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 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 771,501千元中減列282萬7千元,凍結282萬7千 元,並針對世亞盟2單位實際成效及外界所詬病之 問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後 始得動支。 (二十四) 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補助「亞洲太平洋自由民 算字第 10645504100 號函將書面 主聯盟秘書處」預算編列439萬4千元及補助「世界 報告送交立法院。 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2,387萬7千元,合計 2,827萬1千元,查「亞洲太平洋自由民主聯盟秘書 處」及「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之成立 有其時代背景,惟時至今日,國際及兩岸現況已多 有變遷,上述2單位之效用已漸趨式微,且其主要 人事已多年未有變動,有淪於為特定團體人士酬庸 之嫌,是否仍有必要繼續以政府公帑補助其運作, 實有疑義。爰針對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 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 萬1千元中,凍結2,827萬1千元,俟外交部將補助 上述2單位之經費挪出,變更使用計畫調整至同一 科目項下其他用途,並提出完整規劃實施計畫,且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二十五) 查外交部106年度預算,工作計畫「國際會議及交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流」項下之國外旅費,較去年增列。惟該項下各國 算字第 10645504180 號函將書面 際會議及各項交流經費均減列,國外旅費增加緣由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不明確。故凍結是項預算之增列,計5,000千元,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二十七) 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2協助各種國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該科目預算係做為推動及資 算字第 10645503960 號函將書面 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之相關經費。其中國際合作及 報告送交立法院。 經濟事務司之經貿交流活動列1億4,851萬7千元, 卻未見實效,顯有浮編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 困窘之際,爰建議「國際會議及交流─02協助各種 國際交流活動」凍結1,000萬元,待外交部妥擬具 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合理 17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八) 與他國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 1.洽簽雙邊 FTA 及各項經貿協定 FTA)或經濟合作協議(以下簡稱ECA)為當前政府 一直為我國重要政策目標,為 施政重點之一,為推動該項業務,外交部106年度 促進此一目標,本部除積極配 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 合相關部會,研議國內法規檢 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 視與鬆綁,調整我對外經貿措 費2億0,688萬9千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 施,俾提升我經貿體制自由化 濟整合等議題之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 之基礎;另一方面,刻正透過 話、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 雙邊、區域、多邊及複邊管道, 各項雙邊經貿諮商,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 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 等;然我國已洽簽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 「世界貿易組織」(WTO)等, 而所採「堆積木」方式之推動進程相對緩慢;相較 推動我與主要貿易國家之經貿 我國貿易之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 關係,並以簽署投資保障協定 國簽署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 及租稅互免協定等方式,持續 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 累積我整體動能。 利。綜上,在洽簽FTA上,除經貿專業議題外,外 2.本部業配合行政院經貿談判辦 交部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FTA並 公室及經濟部規劃之優先順序 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採取「堆積木」方式 與布局,協助推動與亞太主要 進行部分,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 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 資促進,由於進度緩慢,對有效提昇我國對外貿易 並將藉由召開雙邊經貿會談、 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爰 高層互訪、國會交流等,向相 建請外交部會同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 關國家表達推動簽署 ECA 之決 整體布局並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對 心。 外貿易。 3.另 臺歐盟均有意願推動洽簽 BIA,目前雙方在共識下刻低調 縝密進行盤點及討論,本部及 相關駐處均持續積極協調我相 關機關與歐方對話,就談判前 之先前準備事項,與歐盟相關 機關及歐方主政官員保持密切 聯 繫 及 討 論 並 規劃 推動 之 路 徑。 4.臺美經貿關係向來緊密,川普 政府上任後提出以洽簽雙邊經 貿協定取代加入區域或多邊經 貿整合,做為美對外經貿政策 之新方針,我政府亦對此召開 多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妥慎因 應,並期為臺美經貿關係發展 帶來新契機。本部配合國內相 關部會,善用既有之臺美「貿 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IFA)會 談與「數位經濟論壇」(DEF) 等溝通平臺,與美方持續就雙 邊各經貿議題進行協商,期能 17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增加渠等對臺美經貿夥伴關係 之認識及支持,為臺美洽簽雙 邊貿易協定營造友好環境,注 入動能。 5.我與拉美及加海地區國家目前 貿易總量佔我國對外貿易份額 甚小,但因拉美及加海地區國 家天然資源豐富,與我國經濟 互補性高,未來我與此地區貿 易額可望逐漸增加,洽簽雙邊 自由貿易協定、投資保障協定 或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有其必 要性,本部將持續督促轄內駐 外館處配合經濟部推案,努力 促成與駐在國簽署自由貿易協 定,促進雙方經貿及投資發展。 (三十)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 算字第 10645504110 號函將書面 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 報告送交立法院。 款補助所需經費1,625萬7千元。然由該項業務近年 推動情形顯示,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 允宜檢討續予考察補助之必要性。說明如下:(一) 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 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外交部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 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理相關補助:1.投資補 助:對邦交國投資10萬美元以上之業者,於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核准或備查之 投資金額內,對下列項目提供最長7年之補助:(1) 僱用當地員工每人月薪補助30%;(2)廠房設備或營 業處所或土地實付租金補助30%;(3)在投審會核准 或備查之投資金額內,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實付利息 補助50%;以上累計補助不得逾新臺幣2,000萬元。 2.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對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 萬元以上之業者,參加政府籌組或該部委託(核准) 之赴邦交國投資考察團機票款予以補助,每1業者 以1名為限,不同性質之投資案,以2人次為限,最 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二)有關近年赴邦交 國投資考察機票補助方面,100至104年度間之補助 人數,各年皆在40人以上,最高者為104年度之56 人,補助金額218萬6千元;又105年1至7月底已補 助4人、14萬元。惟考察國家中亦不乏非邦交國名 列其中,如:101年度之衣索比亞、烏干達、肯亞、 哥倫比亞、秘魯及波多黎各(詳附表1),有失補 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三)另在近年 赴邦交國投資補助方面,100至104年度共補助新臺 17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幣5,756萬元,因投資補助以7年為限,雖陸續有新 增家數,惟隨著補助期限屆滿,總補助家數僅維持 4家至5家;且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於100及101年度皆 為2家,至102年度降為1家,而103及104年度則皆 未有首次申請者(詳附表2),與各年度實際考察 人數相較,顯見業者嗣後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並 不高。綜上,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 資環境,外交部爰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 款予以補助,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 國,但實際執行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 交國在內,有失該補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 未合;100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 人,最高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 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 邦交國多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處遙遠,語言及生 活環境與我國大相逕庭,遠赴陌生國度投資風險又 高,在種種考量下,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 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資意願之效果有限。由於政 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院預 算監督,督促外交部正視「補助業者赴邦交國家投 資考察,對投資意願之提升效果有限」之弊病,更 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此,外交 部「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 機票款補助等經費」106年預算1,625萬7千元,凍 結200萬元,俟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補助業者赴 邦交國家投資考察,對投資意願之提升效果有限」 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以利立法院審議與監督其 計畫績效。 17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一)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案,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工作計畫項下之「0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 算字第 10645504120 號函將書面 計畫,編列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 報告送交立法院。 考察團機票款補助所需經費1,625萬7千元。 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外交 部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依 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實際執行 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有失 該補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 100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人,最 高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 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邦交國 多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處遙遠,語言及生活環境 與我國大相逕庭,遠赴陌生國度投資風險又高,在 種種考量下,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 者赴該等國家投資意願之效果有限。 爰凍結該預算20%,待外交部提出「投資考察團補 助之成本效益分析及其他配套措施」書面報告,始 得動支。 17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二) 沖之鳥礁對日海域爭議經濟海域,外交部對日漁權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談判上未有具體成果,使得漁民捕魚權利受損,台 算字第 10645504080 號函將書面 日漁業會談未能達成具體成效,顯然亞東關係協會 報告送交立法院。 之功能不彰,外交部編列行政委託費補助顯然虛擲 預算,無具體成效。爰針對歲出第4目「國際會議 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 費」─「委辦費」預算編列79,150千元中,凍結2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三十三) 外 交 部 國 際 組 織 司 補 助 之 中 華 台 北 APEC 研 究 中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心,長年未經公開評選而由特定智庫把持,功能不 算字第 10645504140 號函將書面 彰,爰凍結300萬元,待外交部提出書面報告後,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再予解凍。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三十四) 外交部106年度於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亞東太平洋司編列5,400千 算字第 10645504150 號函將書面 元,辦理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計畫。政府通過「新南向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政策」政策綱領,整合各部會、地方政府及民間企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業與團體資源,從「經貿合作」、「人才交流」、 「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四大面向著手,期望 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 作模式,建立「經濟共同體意識」。然外交部為國 家 對 外 溝 通 橋 梁 , 2015 年 我 國 對 外 貿 易 總 額 為 5,090.0億美元,衰退13.4%;出口值為2,803.8億 美元,減少10.6%,外交部應建立更多經貿窗口及 更多具體作為,又臺日經貿交流雖熱絡,2015年我 國對日進口387億美元,出口僅192.7億美元,貿易 逆差達194.3億美元,且日本核災地區食品輸台問 題連日引發爭議,凸顯出政府未能有效把關,台日 經貿關係有修正之必要。爰此,外交部106年度於 「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項下 亞東太平洋司原編列5,400千元,凍結預算108萬 元,待外交部提供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十五)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協助各種國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際交流活動」項下北美司編列11,200千元,辦理各 算字第 10645504160 號函將書面 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政要及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政黨之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惟今年美國總統大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選後,準美國總統已表明不再參與跨太平洋戰略經 濟夥伴關係協議,使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 議前景不明,我國政府必然改變跨太平洋戰略經濟 夥伴關係協議之方針,然台美雙邊投資協定及自由 貿易協定談判未果,政府對美方瘦肉精豬肉開放來 台一事尚未說明清楚,恐危害國人健康。爰此,擬 17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凍結預算500萬元,待外交部提供相關報告後,始 得動支。 (三十六) 外交部在國際會議及交流的預算編列浮濫,補助單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位龐雜且功能不彰,使外交部成為預算發包中心與 算字第 10645504170 號函將書面 單位的養助單位,對我國開拓國際外交空間無顯著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成效,爰凍結1,000萬元,待外交部提出書面報告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後始得動支。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三十七) 外交部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04訪賓接待科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目預算係做為推動邀訪計畫所需之相關經費。而 算字第 10645503970 號函將書面 106年度較105年度預算增加1,201萬9千元,卻未見 報告送交立法院。 實效,顯有浮編之嫌!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 際,「國際會議及交流─04訪賓接待」凍結2,000 萬元,待外交部妥擬具體改善措施,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合理解釋說明,經委員會同意 後,始得動支。 (三十八) 國合會為我國辦理對外援助業務之專業機構,歷年 1.103、104 年國合會委辦計畫執 來接受 外交部 委託執 行協助 友邦及 友好國 家發 行率不佳,本部已督促國合會 展,從早期傳統農漁業合作計畫,逐步拓展至公共 採相關配套作法如下: 衛生、教育、資訊通訊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由國合 (1)完備計畫書暨預算書格式及 會100至104年度委辦計畫執行情形觀之,其與外交 內容,提升作業效率。 部實際簽約之委辦經費每年度約介於11億至12億 (2)調整計畫書暨預算書審核方 餘元之間,惟其執行率由100年度之82.54%,逐年 式,以審核全年度預算之四大 下降至104年度之70.99%,保留數比率則相對由100 科目內容為主即可,以縮短審 年之6.54%,提高為104年度之24.30%。在委辦經費 核時間。 未顯著變動下,執行率卻逐年降低,績效顯待改 (3)提前進行計畫協定磋商。 善。案經審計部辦理駐外單位104年度財務收支抽 (4)依現有技術合作協定情形進 查期間,訪視已移轉多明尼加、瓜地馬拉及貝里斯 行計畫協定洽商作業。 之12項計畫,亦發現間有已移轉計畫(部分)停止 (5)國合會於委辦預算中增列預 維運,硬體設施閒置,如多明尼加水產養殖計畫、 備計畫。 瓜地馬拉北碇木瓜銷美計畫;原合作單位組改,業 2.經具體改善執行率降低情形配 務改由其他單位負責,惟原移轉資產設備未妥適規 套作法後,105 年度執行率達 劃運用,如多明尼加金屬加工產業發展計畫。綜 93.9%(含保留款 99.59%),爰 上,外交部每年度皆編列數億元預算委由國合會辦 105 年度委辦計畫執行情形, 理友邦技術合作計畫,該會近年委辦計畫預算執行 較歷年顯著提高。 率逐年降低,且部分已移轉友邦之技術合作計畫營 運狀況不佳,爰建請外交部督促國合會改善,於計 畫規劃階段時全盤考量如有移轉之後續營運輔導 配套措施,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三十九)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案,「國際合作」業務計畫編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列90億5,697萬9千元,以辦理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 算字第 10645504370 號函請立法 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 院排入議程,並經立法院 106 年 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展事務等相關事項。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由國合會100至104年度委辦計畫執行情形來看,其 與外交部實際簽約之委辦經費每年度約介於11億 17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至 12 億 餘 元 之 間 , 惟 其 執 行 率 由 100 年 度 之 82.54%,逐年下降至104年度之70.99%,保留數比 率 則 相 對 由 100 年 之 6.54% , 提 高 為 104 年 度 之 24.30%。在委辦經費未顯著變動下,執行率卻逐年 降低,績效顯待改善。 國合會101至103年度計完成移轉24項與各友邦國 家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為追蹤瞭解已移轉計畫後 續運作情形,該會103年度派員實地查核,發現部 分已移轉友邦之技術合作計畫有營運不如預期等 情事,顯示部分技術合作計畫之移轉及輔導作業仍 有待精進。 外交部每年度皆編列數億元預算委由國合會辦理 友邦技術合作計畫,然該會近年委辦計畫預算執行 率逐年降低,且部分已移轉友邦之技術合作計畫營 運狀況不佳,爰凍結該預算20%,待外交部提出「友 邦技術合作計畫後續營運輔導配套措施」專案報 告,始得動支。 (四十) 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自92年度開始執行,截至 1.本部推動整體館舍購置案,亦 105年7月底止,已完成及辦理中之駐外館舍共計7 積極研議其他可能方案如資本 處,其中除駐芝加哥辦事處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及 (營業)租賃方式,即由國營壽 期程內完成產權移轉外,駐洛杉磯辦事處目前仍於 險公司等運用國內金融業融資 前置規劃作業,而另5處駐外館舍均於執行期間陸 購置不動產供本部使用,政府 續辦理計畫修正,除未能於原訂期程內完成外,計 以 支 付 租 金 攤 還購 置款 之 方 畫總經費亦大幅調增,如於101年度完工啟用之駐 式,加速推動館舍購置,惟因 約旦代表處自建館(宿)舍計畫,最終以高於計畫 稅賦過高不符成本效益,或受 原定總額93.12%之經費始完成,另近期辦理之駐泰 限相關機構營運法令規範等問 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與歐盟及比利時代表處館 題而難以推動。 舍購置計畫,總經費亦分別調增64.28%及32.04%。 2.本部皆請駐處積極勘察合適標 承前所述,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 的,且註明勘選評分之優勝標 繁,除購建成本大幅調增外,亦因未能如期遷入, 的物件得不只一處,可依評分 致徒增續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浪 順序依序議價。館舍購置個案 費。爰建請外交部檢討督促後續其他駐外館處於籌 計畫因各館處皆有核定之面積 劃購建館舍時加強先期規劃,包括不動產等有關法 大小及購置金額上限,且作為 令之蒐集及研析等準備作業,並製作標的物之替選 使領館之需求與一般民宅或辦 方案,以確保購建計畫得以如期推動。 公室考量大不相同,特別是交 通、門面、地理區位、投資效 益等應能代表國家形象及符合 駐處長久推動業務之需,市場 上 本 已 甚 難 覓 得條 件合 適 物 件。且因購置館舍所涉公帑甚 鉅,為不浪費民脂民膏,本部 向來秉持謹慎運用預算,為長 遠計畫、國家形象、民眾服務 及國際能見度考量,所購館舍 一定要可以代表我國,並可長 17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久作為駐外館處推展業務的合 適物件。爰標的物是否有無替 選方案,實須視當時市場狀況 而定,惟本部皆訓令駐處盡力 尋覓合適物件。 (四十一) 蔡總統於105年英翔專案出訪期間,於巴拉圭宣布 我對外援助計畫向依相關規範, 將捐助23億台幣在當地興建設社會住宅,外交部長 基於邦交國經濟建設發展需求, 李大維在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時針對該 經雙方政府議定後,依規定舉行 捐助回答是前政府時期規畫。經查外交部歷年與巴 公開贈交儀式,過程嚴謹、公開、 拉圭之相關援助計畫發現,該計畫始於2007年10月 透明。惟為利外界有效監督,未 9日巴拉圭總統杜華德在與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會 來本部將適時就相關援外案件向 談後,接受巴拉圭的ABC日報訪問時親自宣布,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 灣將捐贈巴拉圭7,100萬美元興建更多的國民住 告,此外將選擇適當之雙邊合作 宅,並且該筆援助原本預計於承諾後一年半內完成 計畫或人道援助合作計畫,納入 撥款,但卻延後到馬政府時期才繼續執行。為利外 國內 NGOs 參與,並協助國內企 界有效監督,爰建請外交部自106年起之相關對外 業、廠商參與援外計畫。 援助案件適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 告。 (四十二) 外交部預算書長年以來對於預算承辦單位欄位均 本部業依費用性質,將各駐外館 以『本部有關單位』顯示,與其他行政機關相較之 處預算編列情況揭露於「駐外機 下過於籠統,查外交部駐館處超過一百個,每個駐 構經費明細表」。 外館處皆有不同業務項目與預算金額,又外交部對 於立法院要求提出各駐外館處工作業務項目與預 算金額都予以忽略不處理,爰建請外交部應於107 年開始,對於駐外館處之預算編列應以每個駐外單 位為單位,逐一說明駐外館處之預算編列情況,俾 利國人了解預算運用,提升外交部預算編列透明 度。 (四十三) 外交部106年度於「營建工程」工作計畫編列2億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20 日外主預 元,辦理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查該部駐 算字第 10645504390 號函請立法 外館舍購建計畫截至105年7月底已完成購建者計4 院排入議程。 處,另執行中3處。然各館舍購建計畫屢因延長辦 理期程或增加總經費而提報修正計畫,計畫之擬訂 顯未周全,允宜檢討改善。說明如下:(一)92至105 年7月止,已完成購建之駐外館舍共4處,另有3處 仍在執行中:外交部為解決駐外館舍龐大租金問 題,92年經行政院核備「外交部購建駐外館、宿舍 分級表」,原預計以15年購建完成16處館舍,嗣於 96年、98年及102年間3度報經行政院同意修正分級 表,截至105年7月底已完成駐紐約辦事處、駐約旦 代表處、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及駐歐盟及比利 時代表處等4處館舍之購建,另執行中者尚有駐泰 國代表處、駐芝加哥辦事處及駐洛杉磯辦事處等3 處。(二)駐外館舍購建計畫屢有延長期程或提高總 經費之情事,計畫之擬定顯未周全:外交部駐外館 18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舍購建計畫自92年度開始執行,截至105年7月底 止,已完成及辦理中之駐外館舍共有7處,其中除 駐芝加哥辦事處於原核定計畫總經費及期程內完 成產權移轉外,駐洛杉磯辦事處目前仍於前置規劃 作業,而另5處駐外館舍均於執行期間陸續辦理計 畫修正,除未能於原訂期程內完成外,計畫總經費 亦大幅調增,如於101年度完工啟用之駐約旦代表 處自建館(宿)舍計畫,最終以高於計畫原定總額 93.12%之經費始完成,另近期辦理之駐泰國代表處 館舍購置計畫與駐歐盟及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 計畫,總經費亦分別調增64.28%及32.04%,計畫修 正情形如下:駐泰國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經行政 院於100年10月核定,總經費新臺幣2億8,360萬 元,原預計於102年11月至103年1月遷入新館舍, 嗣因房地產價格上漲,業主惜售,需變更標的物, 致影響購置計畫進度,外交部爰提報修正計畫,並 經行政院於102年12月同意修正,期程延長至104年 度(預計103年12月至104年1月遷入新館舍),總 經費增加為新臺幣4億6,590萬7千元。案經該部多 次辦理徵求房地產公告作業並於103年9月完成議 價及決標,卻因存有產權爭議之疑慮而依採購法規 定撤銷決標,再度延宕至105年4月26始完成過戶。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館舍購置計畫:經行政院 於103年6月3日同意辦理,總經費新臺幣4億7,501 萬1千元,計畫期程103年度至104年度。惟因原標 的物不耐久候業已出售,經駐處另覓標的,並擬具 修正計畫報院,於104年9月4日獲行政院同意,總 經費增為新臺幣5億8,425萬元,期程延長至105年 度。惟駐處未考量歐元匯率大幅升值及須預先繳付 之增值稅款約120萬歐元(事後可辦理退稅繳庫), 致總經費增加至新臺幣6億2,718萬9千元。為期於 期程內完成,已先於104年度動支第一預備金3,700 萬元及第二預備金1億1,517萬8千元支應。綜上, 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繁,除購建成 本大幅調增外,亦因未能如期遷入,致徒增續租原 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浪費。有鑑於政府 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院預算 監督,督促外交部正視「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 修正次數頻繁,致購建成本大幅調增、無法如期遷 入,致徒增續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 浪費」之缺失,更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 稅賦,爰要求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外交部駐外館 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繁,致購建成本大幅調增、 無法如期遷入,致徒增續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 出,形成資源浪費」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 18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做專案報告,以利立 法院審議與監督其計畫績效。 (四十四) 鑑於外交部駐外館舍購建計畫修正次數頻繁,除購 1.本部推動整體館舍購置案,亦 建成本大幅調增外,亦因未能如期遷入,致徒增續 積極研議其他可能方案如資本 租原有館舍所需租金支出,形成資源浪費。要求外 (營業)租賃方式,即由國營壽 交部應檢討督促後續其他駐外館處於籌劃購建館 險公司等運用國內金融業融資 舍時加強先期規劃,包括不動產等有關法令之蒐集 購置不動產供本部使用,政府 及研析等準備作業,並製作標的物之替選方案,以 以 支 付 租 金 攤 還購 置款 之 方 確保購建計畫得以如期推動。 式,加速推動館舍購置,惟因 稅賦過高不符成本效益,或受 限相關機構營運法令規範等問 題而難以推動。 2.本部皆請駐處積極勘察合適標 的,且註明勘選評分之優勝標 的物件得不只一處,可依評分 順序依序議價。館舍購置個案 計畫因各館處皆有核定之面積 大小及購置金額上限,且作為 使領館之需求與一般民宅或辦 公室考量大不相同,特別是交 通、門面、地理區位、投資效 益等應能代表國家形象及符合 駐處長久推動業務之需,市場 上 本 已 甚 難 覓 得條 件合 適 物 件。且因購置館舍所涉公帑甚 巨,為不浪費民脂民膏,本部 向來秉持謹慎運用預算,為長 遠計畫、國家形象、民眾服務 及國際能見度考量,所購館舍 一定要可以代表我國,並可長 久作為駐外館處推展業務的合 適物件。爰標的物是否有無替 選方案,實須視當時市場狀況 而定,惟本部皆訓令駐處盡力 尋覓合適物件。 (四十五)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 算字第 10645506510 號函將書面 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 報告送交立法院。 款補助所需經費1,625萬7千元。然由該項業務近年 推動情形顯示,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 允宜檢討續予考察補助之必要性。說明如下:(一) 為增進我國與邦交國之經貿發展及外交關係,鼓勵 業者赴邦交國投資,外交部訂定「鼓勵業者赴有邦 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理相關補助:1.投資補 助:對邦交國投資10萬美元以上之業者,於經濟部 18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投資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審會)核准或備查之 投資金額內,對下列項目提供最長7年之補助:(1) 僱用當地員工每人月薪補助30%;(2)廠房設備或營 業處所或土地實付租金補助30%;(3)在投審會核准 或備查之投資金額內,向金融機構融資之實付利息 補助50%;以上累計補助不得逾新臺幣2,000萬元。 2.投資考察團機票補助:對實收資本額新臺幣300 萬元以上之業者,參加政府籌組或該部委託(核准) 之赴邦交國投資考察團機票款予以補助,每1業者 以1名為限,不同性質之投資案,以2人次為限,最 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萬元。(二)有關近年赴邦交 國投資考察機票補助方面,100年度至104年度間之 補助人數,各年皆在40人以上,最高者為104年度 之56人,補助金額218萬6千元;又105年1至7月底 已補助4人、14萬元。惟考察國家中亦不乏非邦交 國名列其中,如:101年度之衣索比亞、烏干達、 肯亞、哥倫比亞、秘魯及波多黎各,有失補助之本 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三)另在近年赴邦交 國投資補助方面,100年度至104年度共補助新臺幣 5,756萬元,因投資補助以7年為限,雖陸續有新增 家數,惟隨著補助期限屆滿,總補助家數僅維持4 家至5家;且首次申請補助家數於100及101年度皆 為2家,至102年度降為1家,而103年度及104年度 則皆未有首次申請者,與各年度實際考察人數相 較,顯見業者嗣後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並不高。 綜上,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 境,外交部爰對赴邦交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 以補助,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 實際執行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 內,有失該補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 100年度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 人,最高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 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 邦交國多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處遙遠,語言及生 活環境與我國大相逕庭,遠赴陌生國度投資風險又 高,在種種考量下,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 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資意願之效果有限。由於政 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院預 算監督,督促外交部正視「補助業者赴邦交國家投 資考察,對投資意願之提升效果有限」之弊病,更 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外交 部三個月內針對「補助業者赴邦交國家投資考察, 對投資意願之提升效果有限」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 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做書面報 告,以利立法院審議與監督其計畫績效。 18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十六) 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外交 1. 我邦交國多處非洲、南太平洋 部爰對 赴邦交 國投資 考察業 者之機 票款予 以補 及中南美洲,地理位置遙遠, 助,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實際 投資環境亦非良善。然因工資 執行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 低廉、原物料充足及享有歐美 有失該補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100 優惠貿易待遇等優勢,仍有其 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人,最高 商機。又我友邦除殷盼我國提 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顯 供技術援助外,亦盼我企業投 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邦交國多 資,發展經濟與就業,增進雙 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處遙遠,語言及生活環境與 方互助互惠之邦誼,此亦有助 我國大相逕庭,遠赴陌生國度投資風險又高,在種 我鞏固邦交。 種考量下,補助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者 2. 我商多屬中小企業,缺乏海外 赴該等國家投資意願之效果有限,要求外交部檢討 布局經驗與資訊,仍需政府提 續辦該考察補助之必要性,並另行研擬其他有效措 供政策誘因,協助渡過投資友 施。 邦初期挑戰;另面對當前全球 局勢,各國政府無不積極協助 其業者拓展市場,我政府更須 藉「補助辦法」之執行,鼓勵 我商開創友邦國家之商機,爰 此, 「補助辦法」作為政策工具 實有其必要性。 (四十七)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檔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算字第 10645506520 號函將書面 經費計1億0,461萬7千元。據外交部表示,係106年 報告送交立法院。 度擬續 於 22 個 駐外館 處建置 跨國骨 幹網路 經費 1,119萬4千元、已建置之51館處及預計於106年度 建置之22個館處通訊費9,342萬3千元。惟相關經費 未依預算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編列。經查:(一)相 關規定: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 注意辦理事項第11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 算法第39條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 稱、經費總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 度法定預算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 供立法院審議參考,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 及完成核定程序。」預算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者為繼續經 費;同法第39條:「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 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 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 立法院 審查 97 年度中 央政府 總預算 案通案 決議 (六):「要求中央政府各行政機關,自97年度起, 應依預算法第39條之規定辦理,未依規定辦理者應 予補正。」(二)「強化資訊安全專案」屬繼續經費, 卻未依預算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編列,不利預算審 議:經洽請外交部提供強化資訊安全專案計畫、計 畫期程及總經費等資料,該部表示是項專案已列機 18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敏資料,無法提供。然由該部提供截至105年7月底 是項專案計畫之經費執行情形得知,各館處跨國骨 幹網路係自101年度開始建置,惟該年度並未編列 相關預算,其後外交部於102至106年度連年編列該 專案經費分別為3,275萬4千元、3,255萬8千元、 5,014萬1千元、7,569萬8千元及1億0,461萬7千元 賡續辦理該項計畫。該計畫連年編列預算,核屬跨 年期計畫,惟預算書中除未明確揭露計畫內容及經 費總額外,各年度之分配額度亦付之闕如,顯違反 上開預算法之規定及立法院決議。此外,駐外使領 單位計有120個,除前已完成之51館處及106年度預 計新建之22館處外,餘47館處後續是否建置,外交 部亦未說明。綜上,外交部106年度編列強化資訊 安全專案經費1億0,461萬7千元,所規劃辦理之網 路建置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 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 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 實不利預算審議。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 源有限,為落實立法院預算監督,督促外交部立即 檢討「網路建置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 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 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 露欠明,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之缺失,更為避免 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外交部三個 月內針對「網路建置計畫預算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 定及立法院決議,故意隱匿相關資訊,不利立法院 預算審議與監督」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 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做書面報告,以利立 法院審議與監督其計畫績效。 (四十八) 106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20 日外主預 科目分析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 算字第 10645504400 號函請立法 共編列88億2,520萬元,而外交部106年度於「駐外 院排入議程。 機構業務」、「國際會議及交流」、「國際合作」 及「國際關懷與救助」等工作計畫分別編列援外預 算5,997萬3千元、1億8,169萬1千元、79億1,368萬 3千元及1億1,711萬1千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 6,344萬9千元,合共87億3,590萬7千元。外交部106 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對外 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不含機密預算), 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經查:國 際合作發展法於99年6月15日公布施行,確立我國 援外計畫之相關規範。該法第14條規定:「國際合 作發展事務經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 外標準編列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 算。」同法第7條亦規定:「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 18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範圍如下:一、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 開發援助分類項目,透過參與雙邊或多邊合作發展 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社會、經濟及生產部 門之基礎建設與永續發展。二、對遭受天然災難或 戰亂之國家及人民,提供人道援助。三、其他國際 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 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 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 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 列各司執行之主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 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 援助數據,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 預算及表達,以利預算之審議。綜上,外交部援外 預算龐鉅,但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然由 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 院預算監督,督促外交部立即檢討「外交部援外預 算龐鉅,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之 缺失,更為避免一再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 要求外交部三個月內針對「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 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與監督」之缺失提 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做專案報告,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 績效。 (四十九) 與他國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FTA)或經濟合作協議(以下簡稱ECA)為當前政府 算字第 10645506540 號函將書面 施政重點之一,為推動該項業務,外交部106年度 報告送交立法院。 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協助各種 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經貿交流活動所需經 費2億688萬9千元,包括亞東太平洋地區區域經濟 整合等議題之交流或研討、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 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議、與北美地區之各項 雙邊經貿諮商,爭取參與多邊自由貿易機制等;另 編列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經費3億4,383萬4 千元,辦理強化與各國國會交流業務等。據該部表 示,對於未能一次到位之協定係採取「堆積木」方 式,先推動產業或制度性合作、洽簽議題別協定, 並運用雙邊經貿諮商機制,解決主要貿易夥伴對我 關切之經貿議題,逐步累積建構未來簽署FTA/ECA 之基礎,目前推動情形如下:截至目前(105年9月 底,以下同)為止,我國業於2003年至2008年間與 中美洲邦交國簽訂4項FTA,包括巴拿馬、瓜地馬 拉、尼加拉瓜、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5國,並與 紐西蘭及新加坡分別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 (ANZTEC)、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以104 年貿易總額觀之,新加坡為我第6大貿易夥伴,紐 18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西蘭則為第37名,惟上開與我國簽訂FTA之5個國家 (地區),其同年與我國貿易總額共7億8,995萬美 元,占我國全年貿易總額比重僅0.16%,顯見已簽 FTA國家與我國貿易值不高。另與我國簽訂投資保 障(證)協定及投資促進合作協定、備忘錄或意願 書(以下簡稱投資促進合作協定)之國家(地區) 分別為31個及20個,其中屬北美及歐洲地區之國 家,係以投資促進之備忘錄或意願書為主,亦未有 後續進展。(二)目前我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或 ECA之推動情形如下:1.美國地區:目前以臺美「貿 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作為臺美處理雙邊經 貿議題之重要平台,惟臺美TIFA因美牛爭議自2007 年第6屆會議後即延宕,直至102年3月11日重啟 TIFA,截至105年10月5日第10屆臺美TIFA會議仍無 實質進展。我國盼爭取洽談雙邊投資協定(BIA) 等臺美FTA議題仍未開啟。2.歐洲地區:現階段以 低調遊說並就歐盟及會員兩層面進行推動。該部將 續請駐歐盟各會員國代表處,洽請歐盟執委會、部 長理事會及歐盟各會員國等支持,並洽歐洲議會通 過友我決議案,以利歐盟就範疇界定與我進行正式 或非正式會議,且儘早進行「影響評估」,以為適 當時機啟案之準備。歐洲議會於105年7月5日在法 國史特拉斯堡全會就歐盟執委會「貿易及投資政策 文件」通過決議案,其中即包含「籲請歐盟執委會 立即與臺灣啟談投資協定」之條文。3.亞太地區部 分:我國在亞太地區推動與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 或ECA,係採「堆積木」策略,提升與該國雙邊經 貿關係。目前已完成與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泰 國及菲 律賓等 國經濟 合作協 定之可 行性研 究計 畫,未來將先透過各項經貿對話與相關駐在國建立 互信與合作關係,加深彼此經貿連結,以助相關駐 在國政府理解與我國簽ECA係互惠互利,藉以逐步 消除政治障礙,進一步強化駐在國願與我就簽署 ECA展開談判之決議與信心。由上可知,我國已洽 簽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所採「堆積木」 方式之推動進程相對緩慢;相較我國貿易之主要競 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簽署FTA;新加 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 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利。綜上,在洽 簽FTA上,除經貿專業議題外,外交部擔任「促進 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 易國家,而目前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部分,或 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促進,由於 進度緩慢,無助提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 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顯見外交部駐外單 18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位久處海外,任令無效的交流充斥,虛擲人力及預 算,這些駐外人員應為外交及經貿成效不彰負全部 責任,亦應受全民公評。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 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院預算監督,督促外交 部立即檢討「我國已洽簽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 國家,導致提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 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等缺失,更為避免一再 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外交部三個月內 針對「我國已洽簽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 導致提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 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任令無效的交流充斥,虛擲 人力及預算」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俾發揮外交 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五十) 與他國洽簽雙邊或區域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FTA)或經濟合作協議(以下簡稱ECA)為當前政府 算字第 10645506530 號函將書面 施政重點之一,為推動該項業務,外交部106年度 報告送交立法院。 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下之「其他協助 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經費3億4,383萬4千元,辦理 強化與各國國會交流業務等。據該部表示,對於未 能一次到位之協定係採取「堆積木」方式,先推動 產業或制度性合作、洽簽議題別協定,並運用雙邊 經貿諮商機制,解決主要貿易夥伴對我關切之經貿 議題,逐步累積建構未來簽署FTA/ECA之基礎,目 前推動情形如下:截至目前(105年9月底,以下同) 為止,我國業於2003年至2008年間與中美洲邦交國 簽訂4項FTA,包括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 薩爾瓦多及宏都拉斯等5國,並與紐西蘭及新加坡 分別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臺星經濟 夥伴協定(ASTEP)。以104年貿易總額觀之,新加 坡為我第6大貿易夥伴,紐西蘭則為第37名,惟上 開與我國簽訂FTA之5個國家(地區),其同年與我 國貿易總額共7億8,995萬美元,占我國全年貿易總 額比重僅0.16%,顯見已簽FTA國家與我國貿易值不 高。另與我國簽訂投資保障(證)協定及投資促進 合作協定、備忘錄或意願書(以下簡稱投資促進合 作協定)之國家(地區)分別為31個及20個,其中 屬北美及歐洲地區之國家,係以投資促進之備忘錄 或意願書為主,亦未有後續進展。(二)目前我與主 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或ECA之推動情形如下:1.美國 地區:目前以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 作為臺美處理雙邊經貿議題之重要平台,惟臺美 TIFA因美牛爭議自2007年第6屆會議後即延宕,直 至102年3月11日重啟TIFA,截至105年10月5日第10 屆臺美TIFA會議仍無實質進展。我國盼爭取洽談雙 18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邊投資協定(BIA)等臺美FTA議題仍未開啟。2.歐 洲地區:現階段以低調遊說並就歐盟及會員兩層面 進行推動。該部將續請駐歐盟各會員國代表處,洽 請歐盟執委會、部長理事會及歐盟各會員國等支 持,並洽歐洲議會通過友我決議案,以利歐盟就範 疇界定與我進行正式或非正式會議,且儘早進行 「影響評估」,以為適當時機啟案之準備。歐洲議 會於105年7月5日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全會就歐盟執 委會「貿易及投資政策文件」通過決議案,其中即 包含「籲請歐盟執委會立即與臺灣啟談投資協定」 之條文。3.亞太地區部分:我國在亞太地區推動與 主要貿易國家洽簽FTA或ECA,係採「堆積木」策略, 提升與該國雙邊經貿關係。目前已完成與印度、印 尼、馬來西亞、泰國及菲律賓等國經濟合作協定之 可行性研究計畫,未來將先透過各項經貿對話與相 關駐在國建立互信與合作關係,加深彼此經貿連 結,以助相關駐在國政府理解與我國簽ECA係互惠 互利,藉以逐步消除政治障礙,進一步強化駐在國 願與我就簽署ECA展開談判之決議與信心。由上可 知,我國已洽簽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 所採「堆積木」方式之推動進程相對緩慢;相較我 國貿易之主要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國 簽署FTA;新加坡已加入東協,並與美國、日本、 韓國、歐盟等簽署FTA,對我國貿易競爭力甚為不 利。綜上,在洽簽FTA上,除經貿專業議題外,外 交部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之FTA 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採取「堆積木」方 式進行部分,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 投資促進,由於進度緩慢,無助提昇我國對外貿易 條件及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顯 見外交部駐外單位久處海外,任令無效的國會交流 充斥,虛擲人力及預算,這些外交人員應為外交及 經貿成效不彰負全部責任,亦應受全民公評。由於 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資源有限,為落實立法院 預算監督,督促外交部立即檢討「歷年對外國會交 流成效不彰,導致洽簽經貿交流或協議數量遠遠不 及鄰近韓國及新加坡等國」之缺失,更為避免一再 浪費預算與國人所納稅賦,爰要求外交部三個月內 針對「歷年對外國會交流成效不彰,導致洽簽經貿 交流或 協議數 量遠遠 不及鄰 近韓國 及新加 坡等 國,任令無效國會交流充斥,虛擲外交人力及預算」 之缺失提出檢討報告及解決方案,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做書面報告,俾發揮外交資源及人力之 最大綜效。 (五十一) 在洽簽FTA上,或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 1.洽簽雙邊 FTA 及各項經貿協定 18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家,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促進, 一直為我國重要政策目標,為 由於進度緩慢,對有效提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增 促進此一目標,本部除積極配 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爰要求外交 合相關部會,研議國內法規檢 部應會同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 視與鬆綁,調整我對外經貿措 局並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對外貿易。 施,俾提升我經貿體制自由化 之基礎;另 一方面,刻正透過 雙邊、區域、多邊及複邊管道, 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 「世界貿易組織」(WTO)等, 推動我與主要貿易國家之經貿 關係,並以簽署投資保障協定 及租稅互免協定等方式,持續 累積我整體動能。 2.本部業配合行政院經貿談判辦 公室及經濟部規劃之優先順序 與布局,協助推動與亞太主要 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 並將藉由召開雙邊經貿會談、 高層互訪、國會交流等,向相 關國家表達推動簽署 ECA 之決 心。 3.另 臺歐盟均有意願推動洽簽 BIA,目前雙方在共識下刻低調 縝密進行盤點及討論,本部及 相關駐處均持續積極協調我相 關機關與歐方對話,就談判前 之先前準備事項,與歐盟相關 機關及歐方主政官員保持密切 聯 繫 及 討 論 並 規劃 推動 之 路 徑。 4.臺美經貿關係向來緊密,川普 政府上任後提出以洽簽雙邊經 貿協定取代加入區域或多邊經 貿整合,做為美對外經貿政策 之新方針,我政府亦對此召開 多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妥慎因 應,並期為臺美經貿關係發展 帶來新契機。本部配合國內相 關部會,善用既有之臺美「貿 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IFA)會 談與「數位經濟論壇」(DEF) 等溝通平臺,與美方持續就雙 邊各經貿議題進行協商,期能 增加渠等對臺美經貿夥伴關係 之認識及支持,為臺美洽簽雙 19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邊貿易協定營造友好環境,注 入動能。 5.我與拉美及加海地區國家目前 貿易總量佔我國對外貿易份額 甚小,但因拉美及加海地區國 家天然資源豐富,與我國經濟 互補性高,未來我與此地區貿 易額可望逐漸增加,洽簽雙邊 自由貿易協定、投資保障協定 或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有其必 要性,本部將持續督促轄內駐 外館處配合經濟部推案,努力 促成與駐在國簽署自由貿易協 定等協訂,促進雙方經貿及投 資發展。 (五十二) 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人力與資源有限,爰 1.為因應國際情勢變遷,且為執 外交資源之機動調度更顯重要,為因應未來外交任 行蔡總統之新南向政策,外交 務之變遷,要求外交部於考量外交整體戰略層面之 工作重點、資源、人力及目標 同時,應就駐外資源之配置妥適規劃,據以執行外 亦 需 相 應 調 整 以發 揮最 大 綜 館據點與外交人員之有效調度及運用,俾發揮外交 效,本部本(106)年經審慎通盤 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考量我國各駐外館處之功能及 效益(依據政務發展潛力、經貿 關係、服務僑胞及旅外國人、 自然資源多寡、館處距離及團 體績效等多項衡量標準),並報 奉 行 政 院 核 定 ,駐 吉達 辦 事 處、駐關島辦事處及駐挪威代 表處分別暫停運作,該等館處 均已擬定相應計畫,因地制宜 進行調整。 2.本部業奉行政院指示,將暫停 運作館處原有之資源及人力優 先移轉至推動新南向政策之相 關館處,以落實新南向政策, 並促進與當地國之經貿交流及 合作。 3.檢討既有駐外館處設置為本部 一貫之作法,未來本部將視國 際情勢變化及未來外交任務之 優先工作,適時評估及研議調 整駐外館處整體配置,以發揮 外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五十三) 為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並增進外交業務協 1.查本部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 調功能,外交部自89年推動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 員額逾 30 人以上館處共計 16 改進方案,具體改善措施包括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 個,派有專任會計人員之館處 19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籌收付制度,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 共計 11 個,較 105 年增加 2 個 人員等,而置有外交部以外人員之中、大型駐外館 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 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已趨普及,惟設置專任會 處、駐韓國代表處) ,比例提升 計人員卻未見增加,要求外交部應加強辦理,以落 至 69%。 實該改進方案。 2.本部優先核派具語言專長之主 計人員外派服務,目前本部除 加強主計人員之外語能力,並 培訓具會計專業之外交行政人 員,俟人力漸次養成後,儘速 調派相關館處服務,設有專任 會計人員之館處將逐漸增加。 (五十四) 外交部NGO雙語網站自92年起建置,加上每年維護 1.本部「NGO 雙語網站」係提供 營運經費,迄今投入已逾2,000萬餘元,除建置期 國內外 NGO 國際參與資訊及國 間未依規定編列預算外,每年維護營運經費亦未核 際合作與交流平台,除整合 NGO 實編列,致預算執行時而過裕,時而短絀,不利經 資源及力量,強化橫向交流聯 費之管控。另線上申請補助功能建置迄今已近10 繫外,亦提供國內 NGO 參與國 年,使用率仍未超過1成,要求外交部應研謀改善。 際會議或活動之「線上申請補 助作業」 ,並結合當前民眾最普 遍使用之溝通介面(臉書網 頁、智慧型手機網路社群等), 與本部臉書及相關網站相互連 結,並提供國內外 NGO 相關資 訊之專家論壇及專題報導,每 月發行電子報及專訪國內重要 NGO 團體之網路電台等多樣化 內容。 2.在本部積極宣導下,近年每年 線上申請補助系統總件穩定成 長,本年度 7 月底止,經由 NGO 雙語網站線上申請補助比率為 32.7%(按:104 年度使用率為 24.5%;105 年度為 34.5%)。 (五十五) 外交部106年度第1目「一般行政」工作計畫03「檔 1.計畫內容: 案資訊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 國家安全會議國家資通安全指 費1億0,461萬7千元,所規劃辦理之網路建置計畫 導小組設置要點賦予本部籌建 屬跨年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 外館網際防護體系主責,為強 決議,列明非機敏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 化資安,解決駐地複雜及網路 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要求應檢 服務水準不一之資訊落差,建 討改正。 置標準化的資訊環境,決議逐 年 推 動 外 館 建 置跨 國骨 幹 網 路。 2.經費編列: 106 年度本專案共計編列新台 幣 1 億 461 萬 7 千元,其中包 含新建 22 個駐外館處之建置 19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費新台幣 1,119 萬 4 千元,及 支應前已建置完成之 51 個館 處及新建 22 個館處之通訊維 持費新台幣 9,342 萬 3 千元。 3.預期效益: 精進現行整體外交資訊環境, 提 升 外 交 整 體 服務 效能 與 品 質,強化並整合內部資訊系統 軟、硬體設備性能及基礎環境 資訊安全。 (五十六) 外交部每年度皆編列數億元預算委由國合會辦理 1.103、104 年國合會委辦計畫執 友邦技術合作計畫,然該會近年委辦計畫預算執行 行率不佳,本部已督促國合會 率逐年降低,且部分已移轉友邦之技術合作計畫營 採相關配套作法如下: 運狀況不佳,要求外交部應督促國合會改善,並於 (1)完備計畫書暨預算書格式及 計畫規劃階段即全盤考量如有移轉之後續營運輔 內容,提升作業效率。 導配套措施,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2)調整計畫書暨預算書審核方 式,以審核全年度預算之四大 科目內容為主即可,以縮短審 核時間。 (3)提前進行計畫協定磋商。 (4)依現有技術合作協定情形進 行計畫協定洽商作業。 (5)國合會於委辦預算中增列預 備計畫。 2.經具體改善執行率降低情形配 套作法後,105 年度執行率達 93.9%(含保留款 99.59%),爰 105 年度委辦計畫執行情形, 較歷年顯著提高。 (五十七) 鑑於國合會年度收入高度仰賴外交部委辦經費,且 國合會業務經費來源除本部之委 近年營運結果多呈短絀,外交部於104年度預算籌 辦預算外,係運用該會 85 年承接 編階段未能依規定確實審核該會預算,而於該會年 之原始基金營運,再無政府 挹 度 預算 經審議 通過後 始配合 調增委 辦計畫 及經 注。為改善營運狀況,國合會現 費,使國合會104年度決算因此得以由虧轉盈,妥 已訂有「國合會自訂避免營運短 適性容有可議之處,要求外交部提出檢討改善報 絀管理作業控制程序」 ,當該會營 告。 運情況出現疑慮時,即啟動該內 控機制,尋求相關改善方案,105 年及 106 年已無營運短絀情形。 (五十八) 鑑於非政府組織對我國外交助益良多,政府如能在 鼓勵企業自發實踐社會責任,與 外交拓展上與其互助、互補,除可增進我國國際能 NGO 團體建構長期夥伴關係,進 見度與提昇國際形象外,更有助於強化政府整體對 而協助 NGO 團體朝社會企業轉 外關係,然外交部常年編列預算補捐助部分特定團 型,是歐美國家近年來發展的趨 體,致可用於輔助其他NGO之資源相對限縮,建請 勢,本部 NGO 國際事務會長久以 外交部 應檢討 對國內 團體捐 助資源 分配之 合理 來推動國內 NGO 之培力發展,以 性,並計畫性輔導渠等團體獨立發展,或轉型為可 期擴展國內 NGO 團體之國際參與 19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自主籌募經費之「社會型企業」,以利其永續發展。 空間,未來將續與國內企業 合 作,並與 NGO 團體密切聯繫,整 合資源、互蒙其利。 (二○○) 有鑑於蔡總統原住民族就業政策主張:「保障上萬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新的工作機會,開創永續的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為 算字第 10645503990 號函將書面 保障上萬新的工作機會,政府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之責,採取長期穩定之就業輔導措施,並獎勵私部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門參與,以共同創造就業機會,落實原住民工作權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之保障。」,中央各機關均應負擔保障原住民就業 之責,增加職務型態、提高進用比例,無論業務性 質與原住民族業務是否相關,均應積極進用。例 如:外交部於96 及97 年均提報職缺納入原住民族 行政特考外交行政類科、97 年亦有開設公職獸醫 師、歷年有開電子工程、財稅行政等各項在一般通 念下與原住民族業務無相關的職缺。對於不須具備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約聘雇人員及技工、工友等, 應遇缺即進用原住民;對於需具備公務人員任用資 格者,應將職缺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納入『原住民 族行政特考職缺』辦理進用,俾落實蔡總統保障上 萬新的工作機會之政策。爰凍結外交部人事費十分 之一,俟外交部針對如何增加原住民族於該單位就 業機會之情形,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二○一)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檔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 算字第 10645504010 號函將書面 費計1億0,461萬7千元。據外交部表示,係106年度 報告送交立法院。 擬續於22個駐外館處建置跨國骨幹網路經費1,119 萬4千元、已建置之51館處及預計於106年度建置之 22個館處通訊費9,342萬3千元。惟相關經費未依預 算法規定及立法院決議編列。經查,由該部提供截 至 105年 7月底 是項專 案計畫 之經費 執行情 形得 知,各館處跨國骨幹網路係自101年度開始建置, 惟該年度並未編列相關預算,其後外交部於102年 度至106年度連年編列該專案經費分別為3,275萬4 千元、3,255萬8千元、5,014萬1千元、7,569萬8千 元及1億0,461萬7千元賡續辦理該項計畫。該計畫 連年編列預算,核屬跨年期計畫,惟預算書中除未 明確揭露計畫內容及經費總額外,各年度之分配額 度亦付之闕如,顯違反上開預算法之規定及立法院 決議。此外,駐外使領單位計有120個,除前已完 成之51館處及106年度預計新建之22館處外,餘47 館處後續是否建置,外交部亦未說明。外交部106 年度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億0,461萬7千 元,所規劃辦理之網路建置計畫屬跨年期計畫,卻 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列明非機敏 19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性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 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預算審議,允應檢 討改正。爰此,凍結該預算10,000千元,俟外交部 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將書面報告 送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二○二)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檔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案及資訊處理」分支計畫編列資訊服務費4,452萬6 算字第 10645506550 號函將書面 千元,其中屬「NGO雙語網站」維護營運經費計158 報告送交立法院。 萬6千元。該部NGO雙語網站建置完成後,連年編列 維護營運經費以確保該網站之運作功能,惟是項預 算之執行時而產生大量賸餘,時而因預算不敷致需 勻用相關經費支應,顯未依業務實需核實編列,且 網站使用未具效益。經查,該網站建置完成後,該 部自97年度起逐年編列相關維護營運經費,額度約 在200萬元上下,用以確保該網站之運作功能,截 至106年度累計已編列1,963萬3千元。檢視其各年 度經費支用情形,執行率差異頗大。如97年度及99 年度均逾9成(分別為94.50%及98.50%);98年度 及104年度則僅及5成(分別為49.50%及55.43%); 101年度更僅有22.73%;惟100年度、102年度及103 年度執行數卻又超出所編預算,預算編列顯未核 實。針對上述問題請相關單位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三) 外交部106年度於「駐外機構業務」工作計畫編列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30億5,872萬6千元,係120個駐外使領、經濟、教 算字第 10645506560 號函將書面 育、觀光、僑務、科技、文化中心、原子能科學、 報告送交立法院。 金融、醫療衛生推廣及漁業等單位之基本行政工作 維持經費。該部自89年推動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 改進方案,期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簡化作 業程序,增進外交業務協調功能,並據以修訂各機 關駐外機構預算及會計事務處理要點等規定,建置 駐外機構會計系統,其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籌收付 制度亦已具成效,惟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 計人員未見成長。經查,依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 改進方案之具體改善措施三、(三):「駐外館、處 之會計業務應由外交部指派人員統籌管理,員額30 人以上之駐外館處,建議逐步推動設置專任會計人 員辦理會計業務。」惟駐外館處置有專任會計人員 之數量由99年度之9人(處)逐年減少,100年度減 為8人(處)、101年度至104年度皆為7人(處), 至105年7月底止回復為9人(處)。駐外館處設置 專任會計人員未見成長,允應加強辦理以落實該改 進方案。針對上述問題請送交書面報告至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 (二○四)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會議及交流」工作計畫項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19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下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分支計畫,編列補 算字第 10645504130 號函將書面 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 報告送交立法院。 款補助所需經費1,625萬7千元。然由該項業務近年 推動情形顯示,國內業者赴邦交國投資意願不高, 允宜檢討續予考察補助之必要性,且為協助國內業 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資環境,外交部爰對赴邦交 國投資考察業者之機票款予以補助,依規定考察團 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但實際執行時,部分考察 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國在內,有失該補助之本 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100至104年度補助投 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人,最高56人,但各年度新 增補助之投資案件屈指可數,顯示業者對赴邦交國 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邦交國多在非洲或中南美 洲,地處遙遠,語言及生活環境與我國大相逕庭, 遠赴陌生國度投資風險又高,在種種考量下,補助 投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 資意願之效果有限,允宜檢討續辦該考察補助之必 要性,並另行研擬其他有效措施。爰此,凍結該預 算1,000千元,俟外交部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 決之辦法,並提供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二○五) 外交部106年度於「國際合作」業務計畫編列90億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5,697萬9千元,辦理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經濟、社 算字第 10645504190 號函將書面 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強化技術團隊,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相關事項,其中有關委託國合會辦理與友邦國家之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技術合作案,部分已移轉計畫營運狀況不佳。國合 會為我國辦理對外援助業務之專業機構,歷年來接 受外交部委託執行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發展,從早 期傳統農漁業合作計畫,逐步拓展至公共衛生、教 育、資訊通訊及環境保護等領域。由國合會100年 度至104年度委辦計畫執行情形觀之,其與外交部 實際簽約之委辦經費每年度約介於11億至12億餘 元之間,惟其執行率由100年度之82.54%,逐年下 降至104年度之70.99%,保留數比率則相對由100年 之6.54%,提高為104年度之24.30%。在委辦經費未 顯著變動下,執行率卻逐年降低,績效顯待改善。 另查,案經審計部辦理駐外單位104年度財務收支 抽查期間,訪視已移轉多明尼加、瓜地馬拉及貝里 斯之12項計畫,亦發現間有已移轉計畫(部分)停 止維運,硬體設施閒置,如多明尼加水產養殖計 畫、瓜地馬拉北碇木瓜銷美計畫;原合作單位組 改,業務改由其他單位負責,惟原移轉資產設備未 妥適規劃運用,如多明尼加金屬加工產業發展計 畫。爰此,凍結該預算2,000千元,俟外交部針對 19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送書面報告至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後,始得動支。 (二○六) 在洽簽FTA上,除經貿專業議題外,外交部擔任「促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 算字第 10645504200 號函將書面 貿易國家,而目前採取「堆積木」方式進行部分,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促進,由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於進度緩慢,對有效提昇我國對外貿易條件,增進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外交部應會同 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局並擬定 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對外貿易。爰此, 凍結「國際合作」預算5,000千元,俟外交部針對 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之辦法,並至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進行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七) 外交部106年度工作計畫「駐外機構業務」編列30 為使駐外資源有效運用,未來本 億5,872萬6千元,係為辦理駐外業務,發揮整體外 部將更審慎通盤考量我國各駐外 交功能,加強與友我國家友好關係所需之各駐外館 館處之功能及效益(依據政務發 處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鑑於行政院將南向政策設 展潛力、經貿關係、服務僑胞及 定為施政主軸之一,爰此,外交部宜就駐外資源之 旅外國人、自然資源多寡、館處 長期配置重行安排規劃,以配合行政院施政主軸, 距離及團體績效等多項衡量 標 做有效之調度及運用。 準),以達成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 益之目標。 (二○八) 外交部106年度「一般行政」工作計畫「人員維持」為使駐外資源有效運用,未來本 分支計畫編列駐外人事費65億2,158萬8千元,係為 部將更審慎通盤考量我國各駐外 辦理駐外業務,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加強與友我國 館處之功能及效益(依據政務發 家友好關係所需之各駐外館處人事費。鑑於行政院 展潛力、經貿關係、服務僑胞及 將南向政策設定為施政主軸之一,爰此,外交部宜 旅外國人、自然資源多寡、館處 就駐外資源之長期配置重行安排規劃,以配合行政 距離及團體績效等多項衡量 標 院施政主軸,做有效之調度及運用。 準),以達成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 益之目標。 三、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第1項外交部 (一) 外交部以「公共新聞稿委外案」採購中央通訊社訊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息服務,其採購之形式、內容,恐有違反預算法第 算字第 10645503760 號函將書面 62條之1、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行 報告送交立法院。 政院100.01.13院臺聞字第1000090931號函)所規 定之「新聞置入」情事。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 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務費」中「公共新 聞稿委外案」預算編列95萬元中,凍結9萬5千元, 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 查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06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事項第11點規定「跨年期計畫應參照預算法第39條 算字第 10645503770 號函將書面 有關繼續經費之規定,……列明計畫名稱、經費總 報告送交立法院。 額、執行期間、本年度編列數及以前年度法定預算 19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數總數(含動支預備金)外,以供立法院審議參考, 各機關跨年期計畫應儘早研擬及完成核定程序。」 然本計 畫卻未 依預算 法第 39 條規定 及立法 院決 議,列明全部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 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不利預算審 議。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 及資訊處理」之「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預算編 列1億0,461萬7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外交部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三)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國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內外各項資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 算字第 10645503780 號函將書面 費」預算編列3,318萬4千元,預算書內並無細部說 報告送交立法院。 明;另外交部編列「強化資訊安全專案」經費1億 0,461萬7千元,對資訊系統設備之維護與強化是否 有經費重複編列之嫌。爰針對外交部第1目「一般 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國內外各項資 訊及週邊設備、資料庫與系統維護等經費」預算編 列3,318萬4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四)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業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務費」中「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與所需場地及檔 算字第 10645503790 號函將書面 案庫租金等經費」預算編列2,351萬8千元,惟公文 報告送交立法院。 歸檔已屬現今機關內部人員之職責,外交部應有人 力承辦上述業務,實不應委外辦理,徒耗公帑,且 現今使用網路雲端作業頻繁,資料皆可用電子化儲 存,是否需要特租資料庫儲放歸檔公文,有待商 榷,外交部應詳實評估該項需求,具實編列。爰針 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及資訊處理」之 「業務費」中「公文辦畢歸檔委外服務與所需場地 及檔案庫租金等經費」預算編列2,351萬8千元中, 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 第1目「一般行政」項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務管理」預算編列254萬9千元,較105年度之9,117 算字第 10645504270 號函請立法 萬3千元,減編8,862萬4千元。按外交部解釋,105 院排入議程。 年 編 列 8,842 萬 4 千 元 , 用 以 給 付 美 國 在 台 協 會 (AIT)現址之辦公室租金,租期99年,1次付清。 然查美國在台協會(AIT)不及於105年遷往新址, 105年之預算將保留或繳回,未予說明。北美事務 協調委員會之成立有其緣由,現時今日是否有存在 之必要,應予檢討。爰針對第1目「一般行政」項 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事務管理」預算編列254 萬9千元,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 查105年在台北賓館舉行的國慶酒會,以台灣傳統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美食做為主題,但夜市美食區的大型背板夜市底 算字第 10645503800 號函將書面 圖,竟套用香港街景,顯見外交部執行預算未審慎 報告送交立法院。 把關,無法利用國慶酒會為國家宣傳。爰針對第2 19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 國慶彩牌架設等費用」預算編列790萬元,凍結1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七)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預算編列1億0,999 算字第 10645503810 號函將書面 萬元,辦理一般性外交事務,預算說明欄其一載明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預算編列1,393萬元用途為「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費」。惟外交部近年未發布任何民調,亦未說明委 託外交施政重要議題之必要性。爰針對第2目「外 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 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下「委託舉辦民意調查及 就當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進行深度研究等委辦經 費」1,393萬元中,凍結1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八) 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凍結700萬 算字第 10645503820 號函將書面 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報告送交立法院。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監察院2016年9月調查報告指出,原行政院新聞 局國際宣傳業務併入外交部國際傳播司後,推廣 績效受限於該部本位主義,欠缺跨部會橫向協 調,造成成效低落,無法有效提升我國能見度。 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 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預算編列7,956 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2.外 交 部 國 際 傳 播 司 製作 文 宣 視 聽 資 料 與 出版 品,旨在增進國際對台灣之認識。然綜觀全球科 技數位化、以及近年社群媒體之蓬勃發展,傳統 文宣雜誌等出版品之全球行銷擴散效果,早已被 證實不如數位內容。外交部若要「增進國際對台 灣之認識」,便應思索傳統行銷之外的更多可能 性,檢討傳統出版品之效能,減量紙本出版品之 發行數量,將行銷主軸調整至數位內容與社群媒 體,發展出更加節省資源但更有效率的行銷方 法,以及規劃更方便數據化的成效檢測方式。經 查 , 外 交 部 對 外 行 銷 台 灣 之 Youtube 頻 道 為 「Trending Taiwan 潮台灣」,成立1 年多,卻 只有4,447 人訂閱,「Trending Taiwan 潮台灣」 19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FB 粉絲專業,也只有2,640 人。其影片內容雖 然精美,然其訪客回訪率、滯留時間、擴散程度 等等,都需更多大數據來仔細評估,而Facebook 粉絲專頁,亦甚少與群眾互動,無法激起火花, 足 見 外 交 部 並 未 有 效利 用 數 位 媒 體 行 銷 之能 量,有待通盤檢討與改善。鑑此,爰針對第2目 「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製 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中,凍結部 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 「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包含製作國情紀錄 片、今日台灣電子報以及台灣光華雜誌等各類向 國際進行國情宣傳之出版品,惟新南向政策為我 國重大外交政策,查預算編列說明,僅光華畫報 部分提及東南亞語系版之製作發行,其餘部分皆 無提及就新南向政策強化宣傳,且預算說明中亦 無提及最基本之製作、分發數目,以及其他成本 效益分析。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 交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 7,956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4.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 「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萬7千元。惟此 項計畫效益不明,且相關績效指標亦未將此納入 評比,其成效無可考核。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5.目前政府正推動新南向政策,要全面加強與東南 亞、南亞地區國家之經貿、社會、文化等各層面 之交流;因此,如何在國際宣傳上強化對上述國 家介紹台灣極為重要,然查外交部製作國情紀錄 影片及今日台灣電子報,並沒有東南亞、南亞語 言版本。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 業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預算編列7,956 萬7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如何配 合新南向政策加強國際宣傳、改善措施及成效 等,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6.查外交部今日台灣電子報連年編列英、日、法、 西、德、俄等6種語言版本經費,惟西、德、俄 語言電子報始終未上線,且英、日、法版本維護 20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進度鬆散,更長達半年未曾更新,預算顯有浮編 之實。爰針對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 務管理」項下「製作國情資料」之「業務費」中 「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567萬3千元,凍結部 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7.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外交業務管理」項下 「製作國情資料」之「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 預算編列2,371萬9千元,其中編輯發行光華畫報 等相關費用較105年增列了191萬7千元,並無任 何細部說明,為符撙節,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外交部已決定將裁撤4個館處(美國關島辦事處、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北歐挪威代表處、沙烏地阿拉伯吉達辦事處與北非 算字第 10645503830 號函將書面 利比亞代表處等4處),然106年之預算規模仍以原 報告送交立法院。 120個單位編列,有檢討之必要。又駐日單位長期 對日談判不利,無力向日索償各項債權及台籍慰安 婦受害人補償費,只能替日本政府向台灣宣傳福島 5縣核災食品安全無虞,角色錯亂,顛倒是非,功 能不彰,自我矮化。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 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29億4,574萬7千元,凍結2,000萬元,俟外交部向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十)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行政工作維持」之「業務費」中「按日按件計資酬 算字第 10645503840 號函將書面 金」預算編列2,576萬9千元,作為顧問費。根據行 報告送交立法院。 政院104年11月1日發布生效之「各機關聘請國外顧 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 表」,顧問費若按件計酬者,應明列其工作範圍、 工作目的及內容、應提送之成果等條件,並訂定勞 務契約辦理。惟「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算編列 2,576萬9千元,作為顧問費之用,卻未詳實說明, 亦未就其工作項目、工作目的及內容製作目標成果 報告,預算執行恐不利檢討、監督。爰針對第3目 「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 作維持」之「業務費」中「按日按件計資酬金」預 算編列2,576萬9千元中,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駐外機構顧問費用 之用途及執行成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20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一) 近年來外交部駐外館處逐年漸增,駐外業務所需經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費亦隨之提高,惟各駐外館處或有功能不彰者,及 算字第 10645503850 號函將書面 同1國家駐外館處數量過於密集等(日本駐橫濱辦 報告送交立法院。 事處與駐日本代表處相距未逾30公里,車程不超過 30分鐘)情形,顯然外交部應就駐外資源配置妥適 規劃之必要。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 「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 資」預算編列5,132萬7千元中,凍結500萬元,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駐外資源作 通盤檢討整合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十二) 查經濟部派駐人員駐外,然確有對當地商情無法掌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握,台灣業者、學者欲至當地研究、調查,卻被當 算字第 10645504280 號函請立法 地廠商威脅,駐外人員無能協助。預算說明與分支 院排入議程。 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預算編列實 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 項下「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 2,750萬2千元,凍結4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十三) 外交部編列「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費,用以向國際市場推展台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光 算字第 10645503860 號函將書面 事務聯繫工作,惟過去工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詳 報告送交立法院。 盡。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觀 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988萬7千元 中,凍結1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四) 外交部編列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工作所需經費,工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作內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 算字第 10645503870 號函將書面 務」項下「駐外原子能科學發展業務基本行政工作 報告送交立法院。 維持」預算編列92萬7千元中,凍結30萬元,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五) 外交部編列駐外金融單位工作所需經費,工作內容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 算字第 10645503980 號函請立法 下「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279 院排入議程。 萬8千元中,凍結140萬元,俟外交部會同相關單位 金融人員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十六) 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本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凍結100萬 算字第 10645503880 號函將書面 報告送交立法院。 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0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外交部編列駐外漁業單位處理涉外漁業相關事 務等工作所需經費,過去工作內容效益說明未臻 詳盡。爰針對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 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2.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預算說 明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理解 預算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爰針對第3目「駐 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 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 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第3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外漁業單位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編列769萬6千元。查該筆 係106年度新增預算,主要為協助處理涉外漁業 相關事務,惟我國105年屢屢與鄰近國家有漁業 爭議,尤以105年4月,我漁船在沖之鳥礁遭日方 公務船強行扣押,我方雖與日方協商,並於10月 舉行「台日海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然並無具 體結果,甚至沖之鳥礁爭議亦未在此會議上進行 討論,造成我漁民怨聲載道,爰凍結部分經費, 俟外交部具體說明此筆預算使用情形,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十七)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動」預算編列3億0,03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 算字第 10645504290 號函請立法 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院排入議程。 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 活動」預算編列3億0,036萬6千元。其中參與南 海共同研究計畫;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 會議或活動與相關洽助及推廣工作等;參與亞太 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及部長級年會、專業 部長會議、資深官員會議、工作小組、次級論壇 會議及推動APEC倡議與計畫相關活動;贊助國際 組織舉行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需1億1,928萬2 千元。查520後國際參與空間減少,外交部無法 20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提出積極作為,往往只能以「遺憾」二字帶過, 如何拓展國際參與空間,外交部應有積極檢討及 作為。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 與國際組織活動」,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 立 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員 會 專 案 報 告 並 經 同意 後,始得動支。 2.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 活動」預算編列3億0,036萬6千元。查105年自新 政府上台後,我國參與相關國際組織活動屢屢受 阻,究其原因,乃因大陸施壓所導致,因目前兩 岸關係停滯,連帶影響我外交空間,造成過去兩 岸外交競爭惡況再現,我國在國際組織上發聲空 間越來越有限;然綜觀幾次參與國際組織與會議 受阻情形,皆可發現外交部在事件處理上愈趨消 極,此值外交險峻時刻,外交部理應有所積極策 略,正面因應,為我國外交空間帶出一條活路。 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我國參與國際組織 提出具體策略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 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 活動」之預期成果包含「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 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會議及 活動」,惟目前我國僅有「駐紐約聯合國事務工 作小組」之常設任務編組處理聯合國相關業務, 能量極其不足,對於我國參與聯合國相關事務之 幫助與推展相當有限。為避免105年11月11日我 國財團法人罕見疾病基金會受邀出席相關國際 活動,卻因無法進入聯合國而徒留遺憾之事,未 來又一而再、再而三地重複發生,外交部應研議 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處理單位提高層級,或參考其 他非聯合國會員國之作法,設立辦事處訓練代表 團,蓄積處理聯合國相關事務之能量。爰針對第 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 動」,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鑑於近期我國參與聯合國糧農組織漁業委員會 (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 、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 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爰針對外交部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 活動」之「業務費」預算編列2億4,918萬6千元, 凍結1,000萬元,俟外交部通盤檢討如何發揮外 交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以深化及爭取加入國 際組織,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0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近 期 我 國 參 與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 漁 業 委 員 會 (COFI)、國際民航組織(ICAO) 、國際刑警組織 (INTERPOL)皆遭受阻礙無法出席,顯見外交部 對我國際空間緊縮毫無積極對策,爰針對第4目 「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預算編列3億0,036萬6千元,凍結1,000萬元,俟 外交部通盤檢討如何發揮外交資源及力之最大 綜效以深化及爭取加入國際組織,並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6.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參與國際組織 活動」之「獎補助費」中「對外之捐助」預算編 列2,010萬6千元,其預算說明欄位稱為贊助國際 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贊助國際組織舉辦 會議及活動以換取我國在外交上之參與、曝光及 支持,係為外交政策及國際推銷上常見手段之 一,故外交部編列此項預算之目的尚無不妥。惟 以贊助模式提高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參與、曝光 及支持,若未針對贊助成效檢討,其贊助恐流為 形式,對我國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參與、曝光及 支持幫助有限,亦不利外交部做國際組織及活動 務實參與之日後精進方向。經查,外交部於預算 書總說明中未記載任何國際組織會議或活動之 贊助說明,外交部應研提「國際會議贊助成效結 果報告」。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十八)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凍結3,000萬 算字第 10645504300 號函請立法 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院排入議程。 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目前政府正推動「新南向政策」,推動及資助各 項國際交流活動甚為重要,然外交部於預算書 中,就如何配合新南向政策加強亞太地區各項交 流活動,說明未臻詳盡;另外,研究設計會辦理 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之工作內容效益未明,不利預 算審議。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 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 美國總統當選人川普已任命助選功臣蒲博思 (Reince Priebus)出任白宮幕僚長。蒲博思與 台灣有長年交情,104年10月以共和黨全國委員 會主席身分,率共和黨領袖出席台灣的國慶典 禮,並了解台灣選情,與前總統馬英九和民進黨 20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主席蔡英文總統會面。然蔡英文總統106年1月擬 第2次出訪中南美洲,參加1月10日友邦尼加拉瓜 總統就職典禮,而美國新任總統川普也將在1月 20日就職,蔡總統可能利用過境美國機會,和川 普幕僚長會面交換意見,台美關係升溫將更有機 會。爰要求外交部應依照我國總統過境美國之慣 例、往例,立即進行審慎評估,安排跟美方人士, 不論是行政部門或立法部門,爭取互動跟溝通的 機會。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 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 外交部補助設置中華台北亞太經濟合作研究中 心,為我國所設置之國家級APEC國內研究單位, 名稱應冠以「台灣」或「中華民國」,而非沿用 權宜名稱。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 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7億7,150 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4.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 交流活動」說明第4點第5款,「條約法律司推動 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以及其他相關 重要環境公約與組織之相關活動;推動與重要國 家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出席各種國際會議 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49萬6千元」。經查,我國 與他國簽訂有關民、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僅 有下列:一、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議) :美國(91 年簽訂) 、菲律賓(102年簽訂)、南非(102年簽 訂)。二、民事司法互助協定:越南(99年簽訂)。 又自103年至今未與任何國家簽訂相關民、刑事 之協定(議) ,成效較為不彰。爰針對第4目「國 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預算編列7億7,150萬1千元,凍結部分經費,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5.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 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0,688 萬9千元,主要工作為推動區域經濟整合、推動 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諮詢 會議、對美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 由貿易機制、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 會」、補助亞太商工總會秘書處等。然查外交部 並未積極推動RCEP;TPP是否續行也因美國總統 大選結果以致情勢不明;對日經貿交流,連年高 20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額逆差,尚欲再進口核災食品毒害台灣人民。爰 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 國際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凍結部分 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6.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 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2億0,688 萬9千元。觀之我與歐洲經貿交流推動情形,外 交部現階段以低調遊說方式來進行歐洲地區貿 易推動,請駐歐盟各會員國代表處洽請歐盟執委 會、部長理事會及歐盟各會員國等支持,並洽歐 洲議會通過友我決議案,以利歐盟就範疇界定與 我進行正式或非正式會議,外交部應儘早進行適 當地與各國啟談成功與否之影響評估,俾利做為 遊說方式檢討改進。另查,歐洲議會於105年7月 5日在法國史特拉斯堡全會就歐盟執委會「貿易 及投資政策文件」通過決議案,包含「籲請歐盟 執委會立即與臺灣啟談投資協定」之條文,惟該 決議案簽署至今已近半年,外交部應該積極追蹤 啟談投資協定相關條文的後續發展,爰針對第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凍結部分經費,俟外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7. 第4目「國際會議與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 交流活動」之「經貿交流活動」中「亞東太平洋 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行交流或研討;推 動臺日經貿交流及對話等經費」預算編列540萬 元。惟查105年爆發沖之鳥礁爭議,外交部於我 國相關經濟海權爭取談判上,並未有具體成果, 導致漁民怨聲載道,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曾 於105年11月14日召開「美國大選結果對於我國 之影響」專案報告,其中對於未來東亞經濟情勢 之丕變,包括日本是否主導TPP之談判,外交部 皆未有具體因應之策略,只能消極「靜觀時變」。 我國外交空間爭取不易,相關經貿談判屢屢受 阻,外交部應有具體策略,未雨綢繆,才能化危 機為轉機。爰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對於我國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現有台日經貿交流及對話提 出具體缺失檢討與精進策略,並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8.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 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 算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說明包括「條約 法律司:推動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20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以 及 其 他 相 關 重 要 環境 公 約 與 組 織 之 相 關活 動;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助、經貿協定及 出席各種國際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149萬6千 元。」查過去日本食品改標事件,日本裁處麒麟 株式會社等3家供應商,但台灣的進口代理商卻 躲過刑罰,原因是日方以「無邦交」為由,拒絕 助台司法調查。日本與台灣貿易關係緊密、人民 交流頻繁,但外交部卻無力推動與日本政府簽訂 司法互助協議,顯有失職。爰針對第4目「國際 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之 「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條約法律司 業務與日本簽訂司法互助協議部分,凍結部分經 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9.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 交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預 算編列3億4,383萬4千元,其中說明包括國際傳 播司為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新聞業務等經 費。查104年、105年均僅編列42萬5千元,實支 費用104年為254萬4,266元(久揚專案)、105年 為304萬5,544元。106年僅增列至160萬元,是否 足以支應實際所需,不無疑問。爰針對第4目「國 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傳播 司業務部分,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10. 經查「英翔專案」期間,總統府副秘書長釋放 總統與美國民主黨前總統柯林頓先生通話20分 鐘,並預祝11月總統大選順利之消息,該消息 經媒體製成新聞後發布,導致外界質疑總統府 及外交部於美國總統選舉前表態押寶,造成我 國外交、國安空前危機。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 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凍結部 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就「府院高層出訪新聞業務處理檢討及改善計 畫」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1. 經查外交部研究設計會近年研究成果較為受 限,無法跳脫傳統事務思維,功能性與重要性 不如早年,提供戰略性政策建議成效不彰。爰 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 國際交流活動」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 預算編列1億6,638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 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0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2. 我國主要貿易競爭國韓國已與東協、歐盟及美 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新加坡業已加入東協, 並與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簽署自由貿易 協定。而我國已簽署之FTA並未及於主要貿易國 家,對提升我國貿易條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 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外交部應會同經濟部依 雙邊貿易金額之多寡,建立FTA簽署之優先順 序,對重要貿易國家優先簽訂。爰針對第4目「國 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1億6,638 萬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十九)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助各種國際交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流活動」之「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中「亞 算字第 10645504310 號函請立法 東太平洋司:辦理亞太國會議員聯盟各項交流活 院排入議程。 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 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 會議;亞協行政委託等經費,計需1,105萬元。」 經查日本內閣於105年8月24日已同意撥款10億日 圓處理韓國慰安婦議題,惟針對我方於105年8月30 日提出之4項訴求未為回應,亞東關係協會僅以「對 話沒有交集」回應人民,顯見協助慰安婦向日索償 作業毫無進展。且外交部及亞東關係協會於沖之鳥 漁權爭議後,對於沖之鳥屬於「礁」或「島」之態 度曖昧不明,致使日本於該海域扣押我國漁船,海 洋事務合作對話會議又協調未果,難以向社會人民 交代。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有關亞協行政委託等經費預 算編列1,105萬元中,凍結200萬元,俟外交部及亞 東關係協會會長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亞 東關係協會辦理臺日諮商會議、慰安婦受害求償擬 定方向及檢討精進作法」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二十) 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3億8,397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 算字第 10645503890 號函將書面 法院外 交及國 防委員 會提出 書面報 告並經 同意 報告送交立法院。 後,始得動支。 1.外交部106年度預定接待外賓亞太地區僅403人 次,相較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主軸,恐有力猶未 及之處。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 「訪賓接待」之「業務費」中「一般事務費」, 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之 20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業務費」中,超過99%之預算皆編列於「一般 事務費」下,且查其說明並無法了解其編列之標 準與細目支出情形,亦未說明106年度邀訪人數 較105年度減少之原因。爰針對第4目「國際會議 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之「業務費」中「一 般事務費」預算編列3億8,341萬7千元,凍結部 分經費,俟外交部就本科目編列方式及上述問題 做更進一步之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且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鑑於國人沈瑞章先生遭索馬利亞海盜挾持4年7 個月後獲釋返台,其妻子楊秀慧女士更發聲明, 控訴外交部營救消極無能,顯示過去外交部在拓 展亞西及非洲地區外交工作毫無績效可言。爰針 對第4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訪賓接待」3 億8,397萬8千元,凍結300萬元,俾有效撙節開 支及檢討改進,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十一) 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列10億4,818萬4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就 算字第 10645503900 號函將書面 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6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年 5 月 18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外交部辦理駐外技術服務,就其是否配合政府推 1060701540 號函准予動支。 動「新南向政策」調整相關計畫內容,說明未臻 詳盡;另外推動資訊通信及地理資訊系統專案技 術合作、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等之內容,亦不明 確,不利於預算審議。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 項下「駐外技術服務」預算編列10億4,818萬4千 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2.鑑於外交部未能確實審核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 展基金會104年度預算,致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 發展基金會為降低104年度決算短絀,於該年度 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與外交部協商增加 委辦業務預算,使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104年度決算因此得以由虧轉盈。經查,財團法 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係政府捐助成立、由外交 部主管之財團法人,外交部應落實財務監督。惟 外交部未監督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預 算編列確實,而於該會年度預算經審議通過後, 始配合調增委辦計畫及經費,實有失職之處。爰 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 之「業務費」中「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3,306萬 4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 21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支。 3.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友邦或友好國 家技術合作,所訂計畫準備期程衡量標準為14個 月,前置作業期程甚長: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 基金會為我國辦理對外援助業務之專業機構,並 接受外交部委託執行合作計畫協助友邦及友好 國家發展,從早期傳統農漁業合作計畫,逐步拓 展至公共衛生、教育、資訊通訊及環境保護等領 域。另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願景2022 核心策略暨中期組織結果架構」所訂計畫準備期 程衡量標準為14個月,即新計畫提案後,自計畫 界定、準備、評估至核定階段之作業需費時逾1 年,「前置作業期程」甚長。部分與友邦或友好 國家技術合作計畫之前置規劃及相關作業未臻 周延,影響新舊合作計畫之有效銜接:據審計部 對外交部與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所發 之104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審核通知指出,財團 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有部分國家計畫將於 103年全數屆期,惟至102年底尚無新計畫提案, 另部分國家之新技術合作計畫開始期程與原計 畫結束期程存有1年未能無縫接軌等情事。又, 上開計畫截至103年底,仍無合作計畫銜接執 行,由留任人員續為輔導及辦理新計畫磋商等事 宜者,計有貝里斯、薩爾瓦多、巴拉圭、聖文森、 多明尼加、瓜地馬拉等6個國家。按財團法人國 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友邦或友好國家相關技術 合作之前置規劃……等事宜是否周延,及各項作 業管控是否周妥?皆為影響新舊合作計畫是否 能有效銜接?對此疑義,外交部應對外說明清 楚。另經檢視截至104年底止,尚有部分將於105 年屆期之國家合作計畫,至104年底尚無新計畫 提案,如泰國、布吉納法索;又,部分計畫原訂 104年執行,惟至104年底仍未啟動,如史瓦濟蘭 電子公文暨檔案管理發展計畫、尼加拉瓜煮食蕉 發展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吉尼維斯食品加工商業 化發展計畫,類此計畫將無法持續利用原投入人 力及資金籌設或硬體設施、另覓場所……皆致開 辦費用徒增。綜上,鑑於國際技術合作計畫之推 動,在援外業務上扮演著重要角色,外交部應督 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針對國際技術 合作計畫執行模式變革後實務上發生之缺失,通 盤檢討問題癥結,強化制度之周延性,避免新舊 計畫銜接不良問題引發合作國家負面觀感。爰針 對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駐外技術服務」之 「業務費」中「委辦費」預算編列9億3,306萬4 21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二十二) 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本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外主預 預算編列80億0,87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 算字第 10645503910 號函將書面 交部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報告送交立法院。 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 106年總預算案各機關歲出二級用途別科目分析 總表「對外之捐助」科目計10個主管機關共編列 88億2,520萬元(總統府、行政院、外交部、財 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 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等機關),然查外交部 106年於「駐外機構業務」援外預算5,997萬3千 元、「國際會議及交流」1億8,169萬1千元、「國 際合作」79億1,368萬3千元及「國際關懷與救助」 1億1,711萬1千元等工作計畫共82億7,245萬8千 元;另機密預算編列4億6,344萬9千元。外交部 106年度編列之援外預算高達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對外之捐助」科目預算總額之93.74%(未含機 密),惟其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實不利於審議。 據外交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說 明,其統計資料係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 定義分類。惟該部年度預算書僅列各司執行之主 要計畫項目,欠缺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 預期效益,亦無邦交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 顯過於簡略,宜參酌前揭相關規定編列預算及表 達,以利預算之審議。綜上所述,外交部援外預 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審議,宜依 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 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達到客觀 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爰針對第5目「國 際合作」項下「0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 列80億0,87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 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 外交部辦理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就其是否 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調整相關計畫內 容,說明未臻詳盡。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 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億0,879 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21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得動支。 3. 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說明第4點北美司編列1,300萬元,係參與艾森豪 總統紀念堂籌建計畫經費。經查,104年外交部 駐美代表處捐贈100萬美金予艾森豪紀念堂委員 會,並編列105年度預算630萬元進行籌建計畫。 雖艾森豪總統於50年代對我國貢獻許多,然106 年度預算編列之籌建計畫經費卻為去年之2倍, 是否有其必要性,實有待商榷。爰針對第5目「國 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 80億0,879萬5千元中,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4. 第5目「國際合作」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之「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 6,492萬7千元」 ,並在預算總說明中特別提到「國 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的推動。然自98年起,辦 理此計畫即衍生許多爭議,包括遴選學生標準完 全欠缺多元文化背景,僅以在校成績、英語能 力、才藝表演等項目做為遴選。其次,出訪除了 大大小小的「表演」及拜訪「高官」之外,沒有 看到任何國際青年深度交流和互動的內容,淪為 「菁英雜耍團」、「免費出國玩耍團」。其中在表 演方面,也無可避免的使用原住民族歌舞元素, 但荒謬的是,因為評選標準的緣故,除剛開辦的 幾屆外,幾乎沒有原住民學生能夠參與,而是由 非原住民學生來演繹原住民文化,根本稱不上文 化交流,而只是模仿的文化。外交部又在預算總 說明中宣稱,藉由青年大使交流,具體展現台灣 在國際社會扮演「人道援助提供者」 、「文化交流 推動者」、以及「中華文化領航者」的角色,完 全無視原住民族文化並非中華文化,完全忽略台 灣 邁 向 多 元 平 等 而 非單 一 文 化 主 導 的 進 步方 向,走向主流文化霸權的回頭路。又宣稱是人道 援助提供者,更忽視了與國際友人平等交流的原 則,帶著上對下的立場和眼光進行交流,這樣錯 亂的文化交流,反而傷害台灣的多元文化和族群 平等、讓交流學生有錯誤的學習、更傷害了台灣 的國際形象。爰針對「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 合作等計畫」,凍結部分經費,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意 後,始得動支。 21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5. 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提供友邦或 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 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 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 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 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 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針對第5目「國際合作」 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 80億 0,879萬5千元,凍結300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 院 外 交 及 國 防 委 員 會提 出 書 面 報 告 並 經 同意 後,始得動支。 6. 鑑於外交部過去長期編列預算,用於提供友邦或 友好國家經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 展、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及其 他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相關事項,經查各友邦國家 辦理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情形不如預期,且實務 上面臨無法繼續營運之高風險,顯然技術移轉及 輔導作業仍有待精進,爰針對第5 目「國際合作」 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預算編列80 億 0,879 萬5 千元,凍結3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二十三) 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大政策,其中經貿往來及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雙邊投資更為其中不可或缺之部分,惟我國目前與 算字第 10645506420 號函請立法 新南向18國家(東南亞10國、南亞6國及紐澳2國) 院排入議程。 簽訂之投資保障協議、司法互助協議及FTA覆蓋率 嚴重偏低,爰建請外交部會同有關單位,積極推 動,並適時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就具體規劃 期程以及洽談進度等相關事項進行專案報告,如事 涉機密,得以秘密會議為之。 (二十四) 外交部在洽簽FTA上,除經貿專業議題外,外交部 1.洽簽雙邊 FTA 及各項經貿協定 擔任「促進者」之重要角色,但已簽署之FTA並未 一直為我國重要政策目標,為 及於主要貿易國家,而目前採取「堆積木」方式進 促進此一目標,本部除積極配 行部分,或為經濟合作,或為投資保障,或為投資 合相關部會,研議國內法規檢 促進,由於進度緩慢,對有效提升我國對外貿易條 視與鬆綁,調整我對外經貿措 件,增進商品在主要市場競爭力之助益有限。外交 施,俾提升我經貿體制自由化 部應會同經濟部研議規劃,建立優先順序及整體布 之基礎;另 一方面,刻正透過 局並擬定策略,加速洽簽FTA以拓展我國對外貿易。 雙邊、區域、多邊及複邊管道, 如「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 「世界貿易組織」(WTO)等, 推動我與主要貿易國家之經貿 關係,並以簽署投資保障協定 及租稅互免協定等方式,持續 21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累積我整體動能。 2.本部業配合行政院經貿談判辦 公室及經濟部規劃之優先順序 與布局,協助推動與亞太主要 貿易夥伴洽簽經濟合作協定, 並將藉由召開雙邊經貿會談、 高層互訪、國會交流等,向相 關國家表達推動簽署 ECA 之決 心。 3.另 臺歐盟均有意願推動洽簽 BIA,目前雙方在共識下刻低調 縝密進行盤點及討論,本部及 相關駐處均持續積極協調我相 關機關與歐方對話,就談判前 之先前準備事項,與歐盟相關 機關及歐方主政官員保持密切 聯 繫 及 討 論 並 規劃 推動 之 路 徑。 4.臺美經貿關係向來緊密,川普 政府上任後提出以洽簽雙邊經 貿協定取代加入區域或多邊經 貿整合,做為美對外經貿政策 之新方針,我政府亦對此召開 多次跨部會協調會議,妥慎因 應,並期為臺美經貿關係發展 帶來新契機。本部配合國內相 關部會,善用既有之臺美「貿 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IFA)會 談與「數位經濟論壇」(DEF) 等溝通平臺,與美方持續就雙 邊各經貿議題進行協商,期能 增加渠等對臺美經貿夥伴關係 之認識及支持,為臺美洽簽雙 邊貿易協定營造友好環境,注 入動能。 5.我與拉美及加海地區國家目前 貿易總量佔我國對外貿易份額 甚小,但因拉美及加海地區國 家天然資源豐富,與我國經濟 互補性高,未來我與此地區貿 易額可望逐漸增加,洽簽雙邊 自由貿易協定、投資保障協定 或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有其必 要性,本部將持續督促轄內駐 外館處配合經濟部推案,努力 21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促成與駐在國簽署自由貿易協 定等協訂,促進雙方經貿及投 資發展。 (二十五) 鑑於我國「新南向政策」啟動,又台灣與東協及南 1.「新南向政策」於 105 年啟動 向各國之間的關係不僅止於經濟貿易方面,亦在於 以來,本部全力配合行政院經 各國人員的互動交流。台灣身為亞太地區的重要成 貿談判辦公室,落實「新南向 員,應為區域的和平穩定和繁榮進步做出貢獻,因 政策工作計畫」所訂各項具體 此外交部應進一步強化我國與東協各國關係,以增 KPI 目標,並遵總統 106 年 4 進相互理解、穩步拓展雙向交流、強化全面的夥伴 月 20 日第三次「對外經貿戰略 關係,作為外交部重點工作指標。故建請外交部應 會談」指示,在現有成果的基 積極結合民間智庫力量,強化蒐集東協及南向各國 礎上,優先推動「新南向政策」 政經局勢及政策資訊,並建立定期對話機制,藉由 五大旗艦計畫,積極在農業、 外交部過去良好基礎,以及台商、台僑、新住民及 醫療、教育及文化等「新南向 新 2 代的經驗背景,作為新南向的重要樞紐與連 政策」五大旗艦計畫領域下規 結,積極推動高層官員密切互訪,並透過文化、觀 畫各項具體工作目標,結合政 光、醫療、科技與農業等雙邊及多邊交流管道措 府及民間力量推動與目標國家 施,強化東協與其他新南向國家關係,以建立台灣 共享資源,開創我與夥伴國家 與南向各國的緊密夥伴關係。 互惠雙贏的新合作模式。 2.本部以務實作法,整合中央、 地方政府及民間資源,全力執 行「新南向政策」,自上年起 迄今針對「新南向政策」目標 國推動 17 項簽證便利措施,目 前已獲初步成效,東南亞來台 觀光客人數大幅成長。以泰國 國為例,105 年第 4 季較 104 年同期增加 87.11%,106 年 1 月至 5 月較 105 年同期增加 85.29%。「新南向政策」18 個 目標國來台觀光總人數亦顯著 提升,105 年第 4 季較 104 年 同期增加 25.05%,106 年 1 月 至 5 月 較 105 年 同 期 成 長 35.15%。 3.另本部積極增進我與東協及南 亞國家實質合作關係,包括與 農委會合作,首度舉辦「106 農業青年大使『新南向』交流 計畫」,甄選國內 18 至 35 歲 具農林漁牧專業之青年組成兩 團(每團各 15 人),於 9 月中 旬分赴菲律賓及印尼與當地農 業相關產官學僑等各界進行交 流研習。 4.本 部另將配合衛福部、科技 21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農委會、OTN 等各單位之 規劃,加強我與各新南向目標 國間之醫衛交流、生醫科技、 農業及經貿合作。並配合衛福 部之規劃,提升醫療簽證之推 廣,以期召徠各國人士來臺灣 就醫。 (二十六) 鑑於「新南向政策」為我國重要國策,且於美國總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1 日外主預 統選舉後,全球及區域經濟情勢丕變,相關語言、 算字第 10645506390 號函將書面 經貿、談判人才之培訓,乃當務之急。經查,外交 報告送交立法院。 及國際事務學院106年度預算中,外交領事人員訓 練之相關預算,卻較上年度減列「行政院國際經貿 談判與訴訟談判班、夜間各類語文班」等經費,與 我國對外政策所需之人才方向,實有不符。爰建請 外交部於2個月內提出我國對外經貿談判人才培 訓、強化新南向政策所需之專業語文人才之相關計 畫,以利推動重大政策。 (二十七) 鑑於我國「新南向政策」啟動,尤以我外交人員作 為利政府「新南向政策」順利推 為第一線駐地接觸的關鍵,因此外交人員是否足 動,並切合駐館業務需要,本部 夠、在語言精確能力上是否勝任,在在攸關未來推 於 106 年度起於公務人員特種考 動新南向政策的順暢與否。惟對照2012年迄今外交 試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增設「越南 部與內政部移民署,外交部有關東南亞語文組的需 文組」及「印尼文組」 ,並提報該 用名額就一路掛零,反觀內政部移民署近5年經由 語組暫定需用人數各 1 人。本案 特考方式,總計已累計錄取75名,105年移民特考 已由考試院於 106 年 4 月 20 日通 三等移民行政開缺越南文員額,就有10人,比日文 過修正考試規則,並於同年 5 月 組的5人多出1倍;再查,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12 日公告該考試計畫。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各等別、類科組 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表,以三等考試外交領事人員需 用名額42名,分為10個語系分組錄取,其中法文 組、日文組、韓文組、葡萄牙文組亦有2名員額; 德文組、阿拉伯文組、俄文組、義大利文組等4組, 至少都有1名需用員額。今我新南向政策底定明 確,未免外交部於政策推動因語言人才出現斷層, 建請外交部於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 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中,應有東南亞等國語文組 若干名額,俾利我國重大外交政策之順利執行。 (二十八) 鑑於外交部官員養成教育長期重歐輕亞,而亞洲中 本部長期重視東南亞語言外交人 又重日韓、輕東南亞,造成我駐外人員無法以當地 才之培育,相關配套措施臚陳如 語言進行外交工作,而依賴當地雇員協助,恐生安 下: 全顧慮。由於近年來東南亞地區經貿整合呈現快速 1.外交特考增設東南亞語組及研 發展之態勢,加上我國新南向政策與東協國家如新 議增設國際法組:為利政府「新 加坡、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印尼、越南等, 南向政策」順利推動,並切合 都具有貿易、投資、產業、文化、教育等各層面的 駐館業務需要,本部於 106 年 密切合作關係,區域經濟已然成形;然我國懂東南 度起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 亞語言之外交人員甚稀,為加強我國與東南亞各國 領事人員考試增設「越南文組」 21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經貿及文教關係能更為進步,並進行相關議題深入 及「印尼文組」 ,並提報該語組 研析,外交部當務之急應培養我派駐東南亞地區之 暫定需用人數各 1 人。本案已 人才,營造部內使用東南亞語言之機會與環境,訂 由考試院於 106 年 4 月 20 日通 閱東南亞語言之外文期刊、報章雜誌,鼓勵成立語 過修正考試規則,並於 5 月 12 言社團、讀書會等,以求更加落實我國新南向政策。 日公告該考試計畫;另為應「新 南向政策」推動後,我國加強 與東南亞國家之交流、簽署各 項協定,且為解決與東南亞各 國之漁權等爭議,本部刻正研 議於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 事人員考試增設「國際法組」, 以強化本部國際法專業人才。 2.派送新進人員赴國外學習東南 亞語文:本部為培育東南亞語 言人才,持續派送同仁赴東南 亞國家學習語言,迄今共計越 南語 4 人、印尼語 7 人、泰語 5 人;近年為落實訓用合一之 原則,視東南亞語文館處出缺 情形,加強選送同仁赴東南亞 國家學習當地語言,並俟訓練 後逕外放至相關館處服務,106 年將派送 4 名同仁赴國外學習 印尼語、越南語及泰語。 3.外派前特殊語文課程:本部針 對外派特殊語文國家之館長及 館員,視任務需要,由外交學 院於赴任前施以特殊語文及駐 地歷史、文化及風俗民情之講 習課程,自 100 年至 102 年針 對東南亞地區國家派送人員, 輔以強化越南語 1 人、印尼語 2 人及泰語 1 人,另自 103 年 11 月起,為加強培育我對東南 亞地區工作人員之駐在國語文 能力,本部外交學院開辦「特 殊語文班-東南亞語文」,共辦 理越南語、印尼/馬來語班、菲 律賓(泰加洛)語、泰語班等班 別,參訓同仁共計 39 人,並針 對派赴東南亞相關館處服務同 仁,開辦「東南亞事務專班」, 輔以強化東南亞地區政治、經 濟 及 文 化 等 相 關議 題專 業 訓 練。 21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4.駐地語文學習補助:本部歷年 均補助派駐非英語地區人員學 習駐地語文。自 100 年起針對 東 南 亞 地 區 業 補助 印尼 、 泗 水、馬來西亞、泰國、越南、 胡志明市、汶萊及緬甸等 8 館 處共計 67 人,目前補助在學同 仁共計 53 人。 5.為協助營造部內同仁學習東南 亞語言之環境,本部將研議增 加訂閱東南亞語言期刊之可行 性,以期提供同仁更多學習之 素材。 (二十九) 鑑於2005年外交部開始對國人與越南、印尼、烏克 本部為推動外籍配偶境外面談轉 蘭等21個國家的跨國結婚,採取境外面談的審查制 型案,已於 105 年召開 2 場公聽 度,其中東協10國除了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3 會及 1 場跨部會研商會議廣納各 國之外,其餘7國人民與我國人通婚均須經境外面 界意見。本部領事事務局續於本 談程序。東南亞相關駐處受理面談案每年逾6千 106 年 3 月 13 日邀集內政部相關 對,每案平均約需花費2小時,等於每位領務人員 單位舉辦工作階層會議,並研擬 每日僅能面談4至5對,因此對於登記面談案件的消 相關國內外配套措施,惟內政部 化速度,嚴重挑戰各駐處工作順暢;且駐處投入如 仍要求維持現行機制。本部嗣於 此龐大的精力時間,僅限於執行結婚面談業務,恐 106 年 6 月 19 日在「行政院新住 排擠其他重要外交業務的推動。正值我國新南向政 民事務協調會報」第 5 次會議中 策全力啟動之際,外交專業人員應以外交為其本 報告轉型案推動進程,內政部代 務,且內政部移民署特考亦有錄取東南亞相關語言 表亦於會中要求本部應維持現有 員額,亦能分攤部分境外面談工作。爰建請外交部 機制,該會報召集人行政院林政 積極與內政部就我國人民與東南亞人民跨國婚姻 務委員萬億爰於會中指示,將協 境外面談等相關審查機制、及人力配置,繼續溝通 助本部與內政部繼續溝通協商。 協調,以解民瘼。 (三十) 鑑於2016年國際情勢詭譎,6月底英國去留歐盟公 1. 新 興 之 全 球 政 治 浪 潮 發 展 迅 投脫歐派意外勝出、9月間德國執政聯盟德國基督 速,出現前所未有之政治氛圍 教民主聯盟及其友黨於地方選舉因難民政策意外 與新執政團隊,已出乎外界預 重挫、11月中美國總統大選川普意外勝出、韓國總 期,造成所謂「黑天鵝現象」, 統朴槿惠陷入親信干政之政治風暴……等,「黑天 本部向來關注此一潮流發展。 鵝現象」屢見不鮮,世界各地經濟政治社會動盪、 2.由於各國因「黑天鵝現象」產 種族主義與排外衝突四起,傳統國際關係、政經情 生之政治結果不盡相同,例如 勢分析方式之預測精準度已漸下降,「意外」已成 英國脫歐與美國新政局未來發 常態,爰建請外交部於擬定外交戰略、就國際雙邊 展可能對區域及全球帶來不同 及多邊外交關係進行研判與應對規劃時,對於低發 影響,本部均將密切注意,規 生機率之「黑天鵝現象」加強分析、預判,切莫因 劃相關策略,隨時因應。 其發生機率較低而疏於準備可能情境(scenario) 之應對方案。 (三十一) 鑑於台灣參與WHO、ICAO以及UNFCCC等聯合國專門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機構或NGO皆受到中國打壓,爰要求外交部除應以 算字第 10645506430 號函將書面 正式或非正式方法積極說服各民主國家與聯合國 報告送交立法院。 21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正視台灣2,300多萬人民參與國際組織的基本權利 外,更應於3個月之內,提出一套具體且長久有效 的方案,用以因應中國蠻橫打壓台灣打出世界、參 與國際空間,並送交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三十二) 近來中國屢屢打壓我國國際空間,諸如無法參與國 本部業更新自 98 年起迄今中英 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 文打壓事例計 95 筆,並建立英文 會議,以及出席國際糧農組織〈FAO〉漁業委員會 頁面(包含:98 年 7 起;99 年 7 〈COFI〉會議遭到驅離出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起;100 年 10 起;102 年 7 起; 公約〈UNFCCC〉會議被迫調整參與之官員層級,罕 103 年起;104 年 13 起;105 年 見疾病基金會於聯合國罕見疾病非政府組織委員 18 起;106 年迄今 17 起)。本部 會成立大會演說遭到取消等情事。然而,經查外交 將持續密注陸方打壓作為,並隨 部網站於「外交資訊」項下,揭露「中國大陸阻撓 時更新相關資料。 我 國 際 空 間 事 例 」 〈 http : //www.mofa.gov.tw/Content_List.aspx?n=442A9 7CFB4A0C56C〉,然卻僅載錄至97年資料,顯然與 事實有所差距。考量我國涉及國際參與事宜,除自 力爭取外,亦透過友邦及友我國家之發聲管道,於 此,要求外交部於106年6月底前更新網站中「中國 大陸阻撓我國際空間事例」之內容,並建立此頁之 英文界面,以突顯我國「務實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織,提升我參與國際組織之質與量」之積極作為, 持續擴大國際組織參與的原則。 (三十三) 鑑於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西藏精神領袖再遭中國打 倘我政府經評估效益及可能衝擊 壓。中國更警告蒙古,禁止讓達賴喇嘛11月18日抵 後,擬邀請達賴喇嘛訪臺,本部 達蒙古,暗示達賴喇嘛的造訪有損兩國關係。中國 當遵照指示電請駐處依據達賴喇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指出,中國強烈要求蒙古方面從 嘛所持身分證明及旅行文件,核 維護兩國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大局出發,切實履行 發入境我國所需適當簽證。 在涉藏問題上的承諾,不允許達賴「竄訪」,不能 為達賴集團提供任何形式的支持及便利,也說,達 賴圖謀將西藏從中國分裂出去,中方堅決反對他以 任何身分及名義,到任何國家從事反華分裂活動, 反對任何國家官方人士與他有任何形式的接觸。但 根據「美聯社」報導,達賴喇嘛的接待方表示,此 行為宗教性質,未計劃與官員會面。蒙古佛教與西 藏佛教密切相關。中國政府血腥鎮壓西藏、維吾爾 等周邊國家與人權的問題層出不窮,現在台灣的公 民力量與青年世代崛起,正是彰顯台灣自由民主價 值的時刻。在105年9月初,達賴喇嘛則在印度達蘭 薩拉表示樂意訪問台灣,是以,爰建請外交部應與 國內相關單位共同研議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西藏精 神領袖達賴喇嘛等訪台事宜,俾利台灣參與國際人 權社會與國際接軌加強友誼。 (三十四) 鑑於外交部為協助國內業者實地瞭解邦交國之投 我邦交國多處非洲、南太平洋及 資環境,於106年度之預算中,編列補助業者赴有 中南美洲,地理位置遙遠,投資 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1,625 環境亦非良善。然因工資低廉、 220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萬7千元。依規定考察團所赴國家應限於邦交國, 原物料充足及享有歐美優惠貿易 但實際執行時,部分考察團所赴國家包括非邦交 待遇等優勢,仍有其商機。而我 國,有失該補助之本意,且與該部補助辦法未合; 友邦除殷盼我國提供技術援 助 100至104年度補助投資考察之人數,最少40人,最 外,亦盼我企業投資,發展經濟 高56人,但各年度新增補助之投資案件並不多,顯 與就業,增進雙方互助互惠之邦 示業者對赴邦交國投資之意願不高。鑑於邦交國多 誼,此亦有助我鞏固邦交。但我 在非洲或中、南美洲,地理位置遙遠,語言及生活 商多屬中小企業,缺乏海外布局 環境與我國大相逕庭,投資風險高,進而使補助投 經驗與資訊,仍需政府提供政策 資考察之機票款對提高國內業者赴該等國家投資 誘因,協助渡過投資友邦初期挑 意願之效果有限。爰建請外交部檢討續辦該考察補 戰。另面對當前全球局勢,各國 助之必要性,並另行研擬其他有效措施。 政府無不積極協助其業者拓展市 場,我政府更須藉「補助辦法」 之執行,鼓勵我商開創友邦國家 之商機,爰「補助辦法」作為政 策工具實有其必要性。 (三十五) 外 交部 106 年度 編列 強化資 訊安全 專案經 費 1億 1.計畫內容: 0,461萬7千元,所規劃辦理之網路建置計畫屬跨年 國家安全會議國家資通安全指 期計畫,卻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及立法院決議, 導小組設置要點賦予本部籌建 列明全部計畫之非機敏性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 外館網際防護體系主責,為強 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相關資訊揭露欠明,實不利 化資安,解決駐地複雜及網路 預算審議,外交部應檢討改正。 服務水準不一之資訊落差,建 置標準化的資訊環境,決議逐 年 推 動 外 館 建 置跨 國骨 幹 網 路。 2.經費編列: 106 年度本專案共計編列新台 幣 1 億 461 萬 7 千元,其中包 含新建 22 個駐外館處之建置 費新台幣 1,119 萬 4 千元,及 支應前已建置完成之 51 個館 處及新建 22 個館處之通訊維 持費新台幣 9,342 萬 3 千元。 3.預期效益: 精進現行整體外交資訊環境, 提 升 外 交 整 體 服務 效能 與 品 質,強化並整合內部資訊系統 軟、硬體設備性能及基礎環境 資訊安全。 (三十六) 外交部一次性活動、活動性比賽委外辦理浮濫,實 1. 有關本部部分活動以委外方式 有為辦活動而辦活動之嫌,例如:委託「坎城國際 辦理係考量該些案件牽涉特定 創意節」台灣官方徵件及社群議題網路操作,花費 技術等高度專業性,而倘委外 近140萬元預算在其官方網站中,每月僅1篇文章, 辦理可讓議題專業度達到更高 最多關注僅百餘人,成效低落;「2016亞太文化日」 層次;另考量部分活動辦理時 委外服務,原預算編列305萬元,最後追加到330萬 需投入大量人力(例如徵展、集 元,成本控管失當;「台灣獎助金」行政事務以300 貨、參展等),委外辦理比自辦 221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萬元委外給國家圖書館,讓人質疑政府職能是否只 節省,更符成本效益;又委託 剩發包。爰要求外交部應重新檢視各司處一次性活 辦理之活動中,部分案件係為 動辦理之必要性,連續委外辦理超過3年之活動、 委託研究性質,此涉及法政專 研討會活動、教育訓練活動、影片徵求活動、行政 業性,非外交領域專業,且需 事務應檢討改為自行辦理之可行性,累積傳承相關 引入學界專業力量共同推動參 經驗。 與,委託專業單位辦理較為妥 適。 2. 本部未來將更審慎檢討評估相 關活動自行辦理可行性,以累 積傳承相關經驗。 (三十七) 外交部現有固定發行之「外交部通訊」(季刊)與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台灣光華雜誌」(月刊),為我國對外宣傳刊物, 算字第 10645506440 號函將書面 兩者目標對象及內容取向,部分有所重疊。考量我 報告送交立法院。 國財政情形,各部會對外宣傳內容應思考統合,以 整合全國資源,俾利於在國際間發揮最大能見度與 成效。於此,要求外交部於3個月內提出「外交部 通訊」及「台灣光華雜誌」未來編排改革報告與刊 物整併評估。並進一步,與僑務委員會宏觀媒體共 同思量「品牌」名稱,避免讓國際友人有所混淆, 不利於我國行銷國家意象。 (三十八) 國慶酒會、場地布置與國慶彩牌架設等設施,長年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累月形成黨國遺緒以來之「特殊美學」,每年皆被 算字第 10645506450 號函將書面 年輕民眾批評缺乏美感,風格亦難以認同。外交部 報告送交立法院。 應從美學、文化、轉型正義等之面向,與時俱進, 加入年輕思維,考量重新設計之可能,訂立改善之 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九) 外館是一個國家外交布局的展現,也是承轉當地經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貿文化的重要據點,政治往來、區域經濟、地緣關 算字第 10645506460 號函將書面 係都是設立或裁撤的權衡要素。當前新政府主推 報告送交立法院。 「新南向政策」,則東協10國迄未設點的柬埔寨和 寮國,應積極推動;又非洲幅員遼闊,但目前僅設 有6館處(南非2處),先前肯亞詐騙案甚至得由駐 南非代表長途跋涉,可見目前各外館之領務轄區仍 有重新考慮的空間。綜上,建請外交部通盤檢討駐 外館處之設立、裁撤及其轄區之劃分,以整體外交 策略作為支撐,靈活調整,以有效分配國家資源。 為求資訊充分公開,並請將檢討情形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 1.檢討既有駐外館處設置為本部 由於政府財政日漸拮据,外交人力與資源有限,外 一貫之作法,未來本部將視國 交資源之機動調度更顯重要。為因應未來外交任務 際情勢變化及未來外交任務之 之變遷,外交部於考量外交整體戰略層面之同時, 變遷,適時評估及研議調整駐 應就駐外資源之配置妥適規劃,據以執行外館據點 外館處整體配置,以發揮外交 與外交人員之有效調度及運用,俾發揮外交資源及 資源及人力之最大綜效。 人力之最大綜效。 2.為因應國際情勢變遷,且為執 222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蔡總統之新南向政策,外交 工作重點、資源、人力及目標 亦 需 相 應 調 整 以發 揮最 大 綜 效,本部 106 年經審慎通盤考 量我國各駐外館處之功能及效 益(依據政務發展潛力、經貿關 係、服務僑胞及旅外國人、自 然資源多寡、館處距離及團體 績效等多項衡量標準),並報奉 行政院核定,駐吉達辦事處、 駐關島辦事處及駐挪威代表處 分別暫停運作,該等館處均已 擬定相應計畫,因地制宜進行 調整。 3.本部將暫停運作館處原有之資 源及人力優先移轉至推動新南 向政策之相關館處,以落實新 南向政策,並促進與當地國之 經貿交流及合作。 (四十一) 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及第20條之規定,國有財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產在境外者,由外交部主管,並應由外交部或各使 算字第 10645506470 號函將書面 領館依所在地國家法令,辦理確定權屬之程序。外 報告送交立法院。 交部於2014年頒布之「境外國有財產管理作業規 範」第13條亦明定,領有土地、建物所有權狀及他 項權利證明書等境外國有財產權利憑證,應由財產 管理單位列專冊控管。然境外國有不動產之產權屢 有爭議,其中有因外交關係生變或中共積極介入所 致者,如日本光華寮事件;監察院亦曾就我國在韓 國國有不動產歷年來未依時續約、契約不符現況或 被占用等複雜情況,對外交部提出糾正。境外國有 不動產之產權登記,事涉國家主權,財政部國有財 產署雖已自2005年起將外交部駐外單位列為實地 訪查對象,惟為維護國家利益,確保不動產產權為 國家實質控有,外交部應儘速釐清境外國有不動產 之產權現況,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二) 我國於1989年起,分別購置駐日本代表處、駐大 1.有關我駐日館處館產登記名義 阪、橫濱、福岡辦事處之館舍,為保產考量,館處 事,本部已多次進洽日方協商 所有權以權宜辦法作為登記。經查現有登記名義多 可能解決方案。本案癥結在於 屬舊有單位及前代表名下,恐造成未來在法律上使 我駐日館處未能獲得外交特權 用權之困難。就台北駐日經濟文化代表處產權為 待遇,倘變更名義登記,除需 例,目前館產權利書上,原有亞東關係協會「東京 繳納鉅額手續費外,依日方現 辦事處」已不存在,馬紀壯前代表亦過世多年。依 行法規恐須接受日本相關主管 日方主管不動產登記單位規定,法人不動產若因法 機關監督,爰並非僅單純繳納 223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人名稱變更或負責人死亡,應變更法人或負責人名 稅賦問題。 稱。外交部雖聲稱此舉需耗費公帑,然而基於「亞 2.本部與駐日本代表處多年來持 東關係協會」和「交流協會」是自台日斷交而成立 續向日方交涉爭取改善,惟我 的雙方對口機構,情況特殊,考量現實差異以維護 國駐日本代表處(及駐日本各 權益,應變更登記符合事實之名稱,登記費用應有 地辦事處)產權登記受限於日 協議空間。於此,要求外交部將此案列為台日雙邊 本法規,僅能以代表人名義登 會談之討論議題,儘速完成相關事宜。 記。依據日本法律,僅「公法 人」、「私法人」及「自然人」 方能登記為財產所有權人,我 駐日機構未具外交機構或外國 法人地位,故依規定僅能以代 表人名義登記,嗣經交涉後獲 日方同意權宜以機構名義及代 表人名義並列登記,其產權屬 於政府,殆無疑問。 3.未來本部將在保障我國有財產 權及確保駐日館處自主運作之 原則下,持續向日方交涉。 (四十三) 我國與韓國在1992年邦交中止,韓方對我國在韓國 本案之處理因涉及我與韓國雙邊 有財產以性質區分為「外交財產」及「非外交財 政治關係、歷史因素、僑界互動 產」。其中外交財產依國際法國家繼承原則交予中 及中國大陸等因素,處理與管理 國大陸。非外交財產則維持現狀,共計27筆、約1 使用上已非單純國有財產管理或 萬3千坪土地,集中於首爾市及仁川市兩地。有關 處分,須審慎細膩及循序漸進方 韓國土地被占用案,監察院自102年5月22日提案通 式辦理。本部已訓令駐處研議可 過,糾正外交部及駐韓國代表處。經查其中有17筆 否採取更積極有效之措施。 尚在協商處理中,包含漢城華僑中學、漢城華僑協 會、僑民服務委員會〈即中國國民黨駐韓直屬支部〉 所占用的幾筆土地,迄今仍無法收回。爰要求外交 部除依監察院指示,按季回報具體進展及相關作為 外,正式訓令駐韓國代表處於106年底前,以司法 程序與行政變更所有人雙軌同時積極處理此案,避 免國產淪為私產之疑義。 (四十四) 近年鄰近國家起訴多起台灣人於當地之犯罪案,於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法院審判後,將台灣犯罪嫌疑人交由中國政府。雖 算字第 10645506480 號函將書面 以屬地主義之法律原則觀之,中國法院對中國受害 報告送交立法院。 詐騙案之台灣犯罪嫌疑人有其管轄權,然中國與台 灣之主權爭議長年未解,中國境外緝捕政策亦惡名 昭彰,早受世界多國譴責,於法於理為求謹慎,外 交部於海外應多注重中國境外打擊犯罪之措舉,是 否造成侵害台灣主權國際情勢之虞;此外,台灣人 於海外遭遇司法事件,外交部也應盡力協助,確保 海外台灣人之權利,避免當地政府違反無罪推定原 則或導致不公平之審判。105年外交部曾提出增加 國際法人才培訓之構思,然國際局勢多變,有諸多 權衡角力之處,應更積極加強法律人才與資源。尤 224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其外館應具備充足法律知識、熟習國際法、當地實 質法與訴訟法等之足夠專業法律人才,才能有效協 助解決爭議。請外交部檢視整體法律資源之現況, 並提出積極改善法律資源與人才之計畫,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五) 為提升駐外機構經費運用效能,並增進外交業務協 1.本部至 106 年 7 月 31 日止,員 調功能,外交部自89年推動駐外機構經費運用制度 額逾 30 人以上館處共計 16 改進方案,具體改善措施包括推動駐外機構經費統 個,派有專任會計人員之館處 籌收付制度,並於中、大型駐外館處派置專任會計 共計 11 個,較上(105)年增加 人員等。而置有外交部以外人員之中、大型駐外館 2 個館處(駐歐盟兼駐比利時 處實施經費統籌收付制度已趨普及,惟設置專任會 代表處、駐韓國代表處) ,比例 計人員卻未見增加,允應加強辦理,以落實該改進 提升至 69%。 方案。 2.本部優先核派具語言專長之主 計人員外派服務,目前本部除 加強主計人員之外語能力,並 培訓具會計專業之外交行政人 員,俟人力漸次養成後,儘速 調派相關館處服務,設有專任 會 計 人 員 之 館 處將 可逐 漸 增 加。 (四十六) 有關「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 ,外交部雖於101年度 1.為提升駐外人員房補費補助之 報院核定調整,惟自99年起,駐外人員安全事件共 合理性,本部前將調整方案二 近50起,其中涉及嚴重暴力攻擊的案件更多達35 度陳報行政院,嗣行政院相關 起,包括遭搶劫有21起;遭武裝搶劫且受傷有11 機關復略以,建議本部採多面 起,但我駐外人員普遍因房租補助費額度限制,無 向衡量方式,建構房補費訂定 法在駐地居住治安較好的市區房舍。以美國主要城 (含調整)原則,包含調增調減 市紐約、洛杉磯、波士頓、舊金山為例,外交部3 要件、調整程序、衡量因素及 等秘書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的上限,相較於合理房 指標、檢討頻率等。另因政府 租水準,落差約400至1,200美元。經查105年度審 財政狀況不佳,此時非調整房 議預算決議之辦理情形,外交部於104年通盤檢討 補費之適當時機。合先敘明。 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標準案,刻正就行政院回覆意 2.為改善駐外人員居住環境,並 見補充資料中。據此,要求外交部積極研訂合宜可 兼顧同仁實需,本部刻研擬駐 行之房租補助費標準,並加強與相關單位協調,以 外人員房租補助費調整機制作 強化駐外基層人員人身及財產安全,並提升其居住 業要點,並參酌部分國家外交 環境品質。 人員房補費核發制度、我駐外 人員現自行補貼租金情形、各 地房租市場變化以及各駐在國 消費者物價指數等相關統計資 料,作為調整駐外人員房補費 依據,俾利提升房補費之合理 性 , 本 部 將 循 程序 報院 核 定 後,據以辦理調整駐外人員房 補費標準事宜。 (四十七) 經查106年度外交部主管人事支出費用占整體歲出 本部外交學院原業務職掌為培訓 比例,所有外交部主管部分為32.99%,外交部為 新進外交領事人員,組改後新增 225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4.1%、領事事務局為14.8%、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際交流業務,加強與各國外交 竟高達60.2%。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主要職掌為辦 學院及智庫交流合作,並負責中 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 長期外交政策之研析,說明如下: 究及國際交流,今正值我國推動外交重大政策之 1.經驗傳承:外交工作具有其特 際,外交人才需求孔急,該學院人事費用竟高達六 殊性,外交經驗傳承向為本部 成以上,其業務費用支出僅38.2%,顯見其業務配 所重視,為協助新進學員於受 置有改進之必要。故建請外交部針對外交及國際事 訓期間瞭解外交工作本質,爰 務學院之相關業務逐一檢視,在有限預算作更為效 配置簡任層級或曾任駐外館處 率之運用。 館長職務之大使回部辦事或總 領事回部辦事等人員擔任輔導 員之工作,藉由相互交流觀察 學員人格特質、適任性,並適 時經驗傳承及講授駐外實務經 驗,建立「外交作為人生志業」 之正確觀念及態度。 2.外交政策研析:中長期外交政 策之研析,更需具豐富外交經 驗之資深人員負責,進而制定 通盤且全觀之外交政策。 3.推動國際交流:外交學院近年 積 極 加 強 與 各 國外 交學 院 互 動,由對外交涉經驗豐富之簡 任人員,協助雙邊合作備忘錄 之談判及簽署,例如近年已與 越南簽署合作備忘錄,與馬來 西亞、印度外交學院及智庫交 流合作。 爰此,外交學院因業務屬性 需 要,除配置基層人力外,尚須應 業務推動配置簡任資深人員,爰 人事費較本部或其他機關高。未 來將視業務需要,於有限預算內 作更為效率之配置。 (四十八)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相關預算分別編列於外交部及 1.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所編訓練 其所屬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有業務疊床架屋致資 預算為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國 源重複配置之虞。語言能力雖為外交人員需備之基 內各項訓練,並不侷限於外語 本工作能力,卻非一蹴可成,鑑於派員出國語訓成 能力訓練,而本部出國進修相 本較高,在政府財政日益困難下,外交部允宜善用 關預算係用以辦理海外訓練,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每年開辦之各級語文訓練班 兩者課程內容、形式均不同, 資源,避免資源重複配置。 應無重複之虞。 2.出國語訓效益遠非國內班期可 取代:外交學院自辦短期語言 班之性質、強度、密度、專業 課程,均遠低於出國語訓,且 外交學院無法提供多種語言之 226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4 小時全外語環境。 3.其他國家(亞洲部分如日、韓) 亦多採行出國語訓制度,期間 更長(2~3 年),我國人員訓期 1年,應是基本需求。 4.配合新南向政策,尤須加強培 養東南亞語文人才,出國語訓 仍屬必要。 (四十九) 外交部援外預算龐鉅,然編列過於簡略,不利預算 為與國際間政府開發援助接軌, 審議。建請外交部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 本部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使用 參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 援助分類項目,係依據「經濟合 目編表,以達到客觀明確,並利於審議其計畫績效。 作發展組織」(OECD)制式分類標 準而編製,爰該報告已符合標準 作為國際間統計與比較之用。至 本部援外計畫預算,仍係依據與 受援國協商之相關需求項目 編 列。 (五十) 鑑於國際合作發展法第14條「國際合作發展事務經 為與國際間政府開發援助接軌, 費應視政府財政能力,並考慮國際援外標準編列 本部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報告使用 之;其涉及國家機密者,得編列機密預算。」外交 援助分類項目,係依據「經濟合 部公布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年度報告,依其說明統 作發展組織」(OECD)制式分類標 計資料係以符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準而編製,爰該報告已符合標準 定義之「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統計定義分類, 作為國際間統計與比較之用。至 然其於年度預算書中僅列各司執行主要計畫,欠缺 本部援外計畫預算,仍係依據與 計畫總經費、分年編列經費及預期效益,亦無邦交 受援國協商之相關需求項目 編 國或非邦交國之援助數據,過於簡略。爰建請外交 列。 部依國際合作發展法之規定,參酌「經濟合作暨發 展組織」政府開發援助分類項目編表,以利於審議 援外計畫績效。 (五十一) 鑑於國際技術合作計畫之推動,在援外業務上扮演 為積極避免新舊計畫銜接空 窗 著重要角色,外交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 期,本部已督促國合會密切掌握 基金會針對國際技術合作計畫執行模式變革後實 各項計畫起迄時程,預先盤點當 務上發生之缺失,通盤檢討問題癥結,強化制度之 年度計畫到期情形,俾利妥與相 周延性,避免新舊計畫銜接不良問題引發合作國家 關駐館處研商新計畫推案事宜, 負面觀感。 該會計畫自 104 年起已漸無新舊 計畫銜接空窗期問題。 (五十二) 外交部每年度皆編列數億元預算委由財團法人國 103、104 年國合會委辦計畫執行 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辦理友邦技術合作計畫,然該會 率不佳,本部已督促國合會採相 近年委辦計畫預算執行率逐年降低,且部分已移轉 關配套作法,105 年度執行率已 友邦之技術合作計畫營運狀況不佳,外交部應督促 達 93.9%(含保留款 99.59%)。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改善,並於計畫規劃 為降低計畫移轉後無法永續營運 階段即全盤考量如有移轉之後續營運輔導配套措 風險,國合會業將「夥伴國倘未 施,以達永續經營之目標。 能投入預算賡續推動計畫」納入 未來新計畫評估時參考,以要求 合作國家改善永續性,作為我投 227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入資源之評估要項。相關配套作 法如下: 1.新計畫評估時,洽請合作國家 編列一定之配合預算或人力資 源,增加對方投入程度,降低 計畫移轉障礙。 2.預算規劃時,在計畫後期逐步 減少我方資源投入,要求合作 國家編列預算,逐步完成接手。 3.計畫執行時由合作國家設立計 畫專戶,並由我方協助共管, 執行期間計畫產品所創造之所 得納入該專戶,以做為計畫移 轉後之營運經費。 (五十三) 美 國 總 統 當 選 人 川 普 於 2016 年 11 月 22 日 公 開 表 1.針對川普政府提出「美國優先」 示,上任後的施政重點就是「美國優先」,他將立 做為美經貿政策主軸,我政府 即發出意向書,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要 相關部會密切關注相關政策動 代之的是能為美國創造工作機會的雙邊貿易,包括 向,亦即時回應,積極向美各 生產鋼、汽車等,讓創新與製造回到美國,為美國 界 說 明 臺 美 產 業之 高度 互 補 工人創造工作機會與財富。外界普遍認為此舉恐讓 性,以及我為美企業所製造之 中國的一帶一路主導了整個亞太經濟,不利相關部 高額附加價值,妥為解釋臺美 分國家的經濟貿易動向。對此,經濟部日前於立法 貿易赤字之成因。 院專案報告指出,台灣與美方在待決經貿議題之處 2.另針對各項經貿議題,臺美雙 理,預料將面臨更大壓力,對我之影響衝擊。然美 方持續透過臺美「貿易暨投資 國是台灣最重要的經貿夥伴之一,爰建請外交部研 架構協定」 (TIFA)會談與臺美 提因應措施,俾利提升我繼續在台美TIFA架構下的 「數位經濟論壇」(DEF)等溝 經貿合作關係,爭取簽署更多更有利之貿易協定。 通平臺進行協商,為臺美洽簽 雙邊經貿協定奠定穩固基礎。 3.本部另與經濟部協調籌組具代 表性之經貿團訪美,展現我積 極推動臺美經貿關係之誠意, 包括 106 年 6 月赴「選擇美國 投 資 高 峰 會 」( SelectUSA Investment Summit)之企業代 表團、8 月之經濟部「2017 年 經濟部美洲招商團」及 9 月 「2017 年農產品赴美貿易友好 訪問團」(農訪團),呼應川普 政府「購買美國貨、僱用美國 人」之政策,亦展現我經貿實 力。 (五十四) 針對進口日本核災區食品議題,105年11月16日在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日本非福島地區食品進口管制措施」中,第2點 算字第 10645506490 號函將書面 與第3點指出,將開放群馬、櫪木、茨城、千葉等4 報告送交立法院。 縣市之「檢附官方產地證明、輻射檢測證明雙證件 228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的食品(茶、水、嬰兒奶粉及野生水產品等4類產 品除外)」、「美國、日本不能上市的食品,台灣禁 止進口」,日前行政院也宣示過,將以「超高標準」 做為檢驗的依據,詳細標列出食品生產地區、有效 期限和檢驗結果,確實為國人作好邊境把關的工 作,我政府是比歐、美、日等國家的作法更嚴謹、 更嚴格標準在處理。惟至今還有部分國人存有疑 慮,由此顯示政府各所涉單位沒有和民眾、團體做 好充分溝通、消弭社會大眾疑慮。基此,保障人民 食品安全是政府責無旁貸的責任,對於恢復日本非 福島地區食品進口,杜絕任何輻射汙染食品進入台 灣,以及捍衛國人健康乃是政府絕不能打折的承諾 和目標,爰建請外交部應責成第一線的駐日代表 處,並會同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單位 做好橫向溝通後,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具體因應措施的書面報告,俾保障國人健康安全。 (五十五) 為落實「全民外交」政策理念,外交部辦理「外交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小尖兵」選拔活動以紮根於年輕學子;然該活動僅 算字第 10645506500 號函將書面 以英語人才溝通能力為培育重點,以政府目前正推 報告送交立法院。 展「新南向政策」 ,其中東南亞語文人才至關重要, 若僅以英語顯有不足之處,應考量增加其他尤其是 東南亞語文之人才培育。請外交部就未來如何擴大 或改進計畫內容,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五十六) 外交部106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檔 1.本部「NGO 雙語網站」係提供 案及資訊處理」中「資訊服務費」,其中乃維護營 國內外 NGO 國際參與資訊及國 運「NGO雙語網站」。外交部NGO雙語網站建置完成 際合作與交流平台,除整合 NGO 後,連年編列維護營運經費以確保該網站之運作功 資源及力量,強化橫向交流聯 能,惟是項預算之執行時而產生大量賸餘,時而因 繫外,亦提供國內 NGO 參與國 預算不敷致需勻用相關經費支應,顯未依業務實需 際會議或活動之「線上申請補 核實編列,且網站使用未具效益。是以,外交部NGO 助作業」 ,並結合當前民眾最普 雙語網 站每年 維護營 運的經 費,迄 今投入 已逾 遍使用之溝通介面(臉書網 2,000萬餘元,除建置期間未依規定編列預算外, 頁、智慧型手機網路社群等), 每年維護營運經費亦未核實編列,致預算執行時而 與本部臉書及相關網站相互連 過裕,時而短絀,不利經費之管控。鑑於外交部往 結,並提供國內外 NGO 相關資 年與「NGO雙語網站」廠商契約日期為每年11月至 訊之專家論壇及專題報導,每 次年10月,橫跨2個會計年度,致使次年度預算執 月發行電子報及專訪國內重要 行率不如預期。建請外交部調整與廠商契約時間為 NGO 團體之網路電台等多樣化 1至12月,並自107年度開始實施。 內容。 2.另有關本部「NGO 雙語網站」 維護營運經費各年度編列及執 行情形,係因與廠商簽訂契約 日期為每年 11 月至次年 10 月,其經費分四期給付,橫跨 兩個會計年度,爰之前於 100、 229 外交部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2 及 103 年度曾發生上年度 提早驗收後給付完畢,致使次 年度執行率不如預期。本部每 年皆與廠商簽約並依照簽約金 額 給 付 完 成 , 實際 執行 率 達 100%。未來本部將調整契約期 限為同年度 1 月至 12 月,並自 107 年度開始實施。 (五十七)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支出第2目「外交業務」第1節 本部已於 106 年 4 月 26 日外主預 「外交業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之「國 算字第 10645506580 號函將書面 外旅費」預算編列1,162萬5千元。惟查該筆預算較 報告送交立法院。 去年增列251萬5千元,增列幅度近三成,預算書內 卻無具體說明,恐有浮編之嫌,建請外交部提供此 目「國外旅費」預算編列內容說明。 (五十八) 外交部106年度預算「駐外機構業務」之預算說明 本部業將駐外機構預算內容做體 與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無法一致,難以勾稽預算 例一致之說明,並清楚列示計畫 編列實際情況,不利監督,外交部應自107年度起 內容,加註各項科目及金額,以 就編列於「駐外機構業務」之各部會駐外機構預算 利審查。 為體例一致之說明,並清楚列示計畫內容,以利審 查。 (五十九) 據台北市政府體育局針對世界大學運動會表示,至 經本部相關駐外館處積極宣傳並 2017年1月19日應會有150國參賽,惟中國當局屢影 協助洽邀外國政要訪臺,計有來 響他國參賽意願,外交部應積極通盤掌握邀請狀 自 16 國友邦共 23 位政要訪臺參 況,與各單位間積極橫向溝通,避免遭中國遊說影 加 2017 臺北世大運相關活動,本 響而不參與此次世界大學運動會,並整合相關資源 部相關單位亦協助洽排行程,期 積極邀請參賽國政要訪台,以期擴大台灣的國際能 能擴大台灣的國際能見度。 見度。 (六十) 外交部對旅外國人遭遇緊急危難時提供必要之協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工作向為我駐 助為其職責,但緊急危難情況不一,救助乃解燃眉 外機構重要工作之一,為增進處 之急,屬社會救助、或借款、或慰問,性質不一, 理急難救助之彈性以符實際 需 建請外交部檢討「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規 要,本部近年來已多次檢視並修 定之妥適性,作必要之修訂,以符實際。 訂「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實施要點」 相關條文在案。另 106 年 5 月 18 日甫完成相關條文修訂,針對不 可抗力事件(指遭遇天災、事變、 戰爭、內亂等)增列無償補助之規 定於該要點第 12 點:「駐外機構 在提供國人急難救助時,考量其 屬第 3 點第 6 款所規範之不可抗 力事件且具有個案特殊性者,得 於呈報外交部同意後,以專案無 償補助國人緊急安置及返國相關 費用」。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