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1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外交部單位預算 (第 1 冊) 外 交 部 編 外交部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1-68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69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70-74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一般賠償收入 ----------------------------------------------------75 2.利息收入 --------------------------------------------------------76 3.租金收入 --------------------------------------------------------77 4.廢舊物資售價-----------------------------------------------------78 5.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79 6.其他雜項收入 ----------------------------------------------------80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81-85 2.外交管理業務 -------------------------------------------------86-89 3.駐外機構業務 -------------------------------------------------90-94 4.國際會議及交流 ----------------------------------------------95-102 5.國際合作及關懷 ---------------------------------------------103-106 6.營建工程 -------------------------------------------------------107 7.交通及運輸設備 -------------------------------------------------108 8.第一預備金 -----------------------------------------------------10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110-11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14-11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116-117 (六)人事費彙計表 --------------------------------------------------11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120-12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122-141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42-14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146-15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155-161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62-167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69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170-177 (十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178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179-25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部主管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亞東太平洋司: (1)對日本、韓國及北韓事務。 (2)對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汶萊、越南、寮國、柬埔寨、 緬甸及東帝汶等國事務。 (3)對澳大利亞、紐西蘭、斐濟、東加、諾魯、吐瓦魯、巴布亞紐幾內亞、索 羅門群島、西薩摩亞、萬那杜、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帛琉及其他太平 洋諸島國事務。 (4)對孟加拉、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印度、馬爾地夫等國及香港、澳門 地區事務。 (5)對亞太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其他有關亞太地區事項。 2.亞西及非洲司: (1)對俄羅斯、白俄羅斯、摩爾多瓦、哈薩克、烏茲別克、吉爾吉斯、塔吉克、 亞美尼亞、亞塞拜然等獨立國家國協成員國、喬治亞、土庫曼及蒙古等國 事務。 (2)對沙烏地阿拉伯、約旦、巴林、阿聯、阿曼、科威特、阿富汗、伊拉克、 伊朗、以色列、黎巴嫩、巴基斯坦、卡達、敘利亞、土耳其、葉門等國及 巴勒斯坦事務。 (3)對阿爾及利亞、貝南、布吉納法索、蒲隆地、喀麥隆、維德角、中非、查 德、葛摩、剛果、吉布地、赤道幾內亞、加彭、幾內亞、幾內亞比索、象 牙海岸、馬達加斯加、馬利、茅利塔尼亞、模里西斯、尼日、盧安達、塞 內加爾、聖多美及普林西比、塞席爾、多哥、民主剛果等國及西撒哈拉地 區事務。 (4)對埃及、蘇丹、南蘇丹、利比亞、突尼西亞及摩洛哥等國事務。 (5)對安哥拉、波札那、厄利垂亞、衣索比亞、甘比亞、迦納、肯亞、賴索托、 賴比瑞亞、馬拉威、莫三比克、納米比亞、奈及利亞、獅子山、索馬利亞、 索馬利蘭、南非、史瓦帝尼、坦尚尼亞、烏干達、尚比亞、辛巴威等國及 非洲其他尚未獨立地區事務。 (6)對亞西、非洲各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 務。 (7)其他有關亞西及非洲地區事項。 3.歐洲司: (1)對歐盟、比利時、盧森堡與歐洲整體關係及泛歐國際合作交流事務。 (2)對英國、愛爾蘭、西班牙、葡萄牙、荷蘭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 務。 (3)對德國、奧地利、瑞士、列支敦斯登、丹麥、芬蘭、瑞典、挪威、冰島及 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4)對法國、教廷、義大利、希臘、賽普勒斯、摩納哥、安道爾、馬爾他、聖 馬利諾、馬爾他騎士團及相關國家之海外領地、屬地事務。 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5)對波蘭、烏克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拉脫維亞、斯洛維尼亞、波 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克羅埃西亞、塞爾維亞、蒙特內哥羅、北馬其頓、 羅馬尼亞、保加利亞、愛沙尼亞、立陶宛、阿爾巴尼亞及科索沃等國事務。 (6)對歐洲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7)其他有關歐洲地區事項。 4.北美司: (1)對美國政治、學術、特權豁免、軍事(含國防科技事務)及美國與中國大 陸關係之觀察、研究。 (2)對美國地方政務、邀訪、文化交流、商務及一般僑務事務。 (3)對美國之經貿、財政、司法互助、農漁、衛生、環保、勞工、能源及一般 科技事務。 (4)對加拿大之政治、文教、商務、邀訪及一般僑務事務。 (5)對北美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遇難事務。 (6)其他有關北美地區事項。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1)對墨西哥、瓜地馬拉、宏都拉斯、薩爾瓦多、尼加拉瓜、哥斯大黎加、多 明尼加及古巴等國事務。 (2)對巴拿馬、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巴西、厄瓜多、秘魯、玻利維亞、智利、 阿根廷、巴拉圭及烏拉圭等國事務。 (3)對巴哈馬、貝里斯、格瑞那達、多米尼克、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聖露 西亞、聖文森、海地、安地卡、牙買加、巴貝多、千里達、蓋亞那、蘇利 南等國及法屬蓋亞那等加勒比海尚未獨立各島事務。 (4)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區域性國際組織事務、經濟與技術合作及漁船 遇難事務。 (5)其他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事項。 6.條約法律司: (1)條約與協定之規劃、談判、研訂、簽署、解釋、相關國際法問題之諮詢及 約本保存管理。 (2)領土主權、海洋、航權、漁業、人權、外交豁免等國際法案件之研議及其 他法律專案計畫之辦理。 (3)引渡條約與司法互助協定、國內外司法互助案件、證據調查、國外文書送 達、法律意見、涉外訴訟、國外地權及國籍案件之辦理。 (4)國家賠償、訴願、國內訴訟案件之辦理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研究。 (5)環境永續公約會議之參與、相關政策與計畫之研析、推動及執行。 (6)其他有關條約法律事項。 7.國際組織司: (1)聯合國體系各組織相關事務之觀察、研析與推動參與各該組織之規劃、協 調及執行。 (2)其他政府間國際組織、多邊機制之參與、觀察及研析。 (3)我國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多邊機制權益之維護。 (4)其他有關政府間國際組織事項。 8.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 (1)世界貿易組織及相關組織事務。 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2)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之規劃、評估、協調、執行監督及績效考核。 (3)國際合作融資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4)涉外經濟、貿易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5)其他有關國際合作及經濟事項。 9.國際傳播司: (1)國際新聞傳播業務之推動、督導及考核。 (2)國際新聞交流及合作事項之推動。 (3)國際輿情之彙報研析。 (4)國際傳播視聽與文字資料之製作、發行及運用。 (5)國際媒體駐華記者之新聞服務及訪華記者之接待。 (6)其他有關國際傳播事項。 10.研究設計會: (1)外交政策總體發展工作之規劃。 (2)年度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先期計畫、中長程專案之研擬、規 劃、協調及管考。 (3)國際戰略安全對話、國防軍事、涉中議題及國際反恐等跨國議題政策之協 調。 (4)跨單位與跨領域專案議題之研擬、協調及管考。 (5)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擬議及協調。 (6)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品質提升之規劃、監督及管考。 (7)民意調查之蒐集、規劃與推動及出版品之管考。 (8)其他有關外交事務研究設計事項。 11.禮賓處: (1)國賓接待、部次長交際、政府高層出訪與禮賓作業之規劃、督導、協調及 執行。 (2)儀典、國書、駐華名譽領事、勳章、國際慶弔之規劃、督導、協調及執行。 (3)駐華外國機構與其人員特權豁免、禮遇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4)國內災害防救業務有關涉外事務之協調及聯繫。 (5)其他有關禮賓事項。 12.秘書處: (1)印信典守、文書收發及外交郵袋之處理。 (2)經費之出納與保管、薪資核發、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本部辦公廳舍、土地與其他財產之取得、管理配置、辦公廳舍與宿舍營 (修)繕、工程施工查核、公務車輛之調度、汰換與管理及臺北賓館之管 理、維護。 (4)駐外機構國有財產管理、館舍及職務宿舍之購置、租賃與修繕、公務車輛 汰換與管理之督導及考核。 (5)本部所屬機關(構)依法令須報本部核准、核定、核轉、同意備查之採購、 財物管理事項及工程施工查核。 (6)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7)本部同仁調任、國外出差、受訓之公務機票核發及平安保險。 (8)本部災害防治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9)不屬其他各司、會、處事項。 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13.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14.政風處: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15.主計處:掌理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6.資訊及電務處: (1)本部檔案管理、外交史料之編輯與印行、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 檔案管理之規劃、推動、督導。 (2)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協調、 推動及管理。 (3)本部、本部所屬機關(構)與駐外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本部與駐外機構間往來電報之處理、控管及稽核。 (5)本部與駐外機構電務行政、保密通信裝備之規劃、建置、安全防護及督導。 (6)其他有關檔案、資訊及電務事項。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辦理跨地域公眾外交業務、軟實力整合運用之規劃與協調、 新聞發布、處理與媒體聯繫、外交文宣資料製作與推廣及網路文宣、資料翻譯、 傳譯等業務。 18. 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辦理協助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活動與交流連結、規劃 及推動國際人道援助、國際事務人才培力。 19. 國會事務辦公室:辦理本部與立法院及監察院之聯繫、協助推動國會外交。 20.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處理及協調中華民國與美國間相關事項。 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組織系統圖 外交部督導單位 部長 台 灣 2 位政務次長 美 國 事 務 委 常務次長 員 會 9司1會 6處 3 常設性任 駐外 務編組 單位 亞東太平洋司 條約法律司 禮賓處 公眾外交 大使館 協調會 12 館 秘書處 總領事 亞西及非洲司 國際組織司 非政府組織 館 1館 國際事務會 人事處 代表處 歐洲司 國際合作及經 國會事務 58 個 濟事務司 辦公室 政風處 辦事處 北美司 國際傳播司 (組)41 個 主計處 代表團 拉丁美洲 1個 研究設計會 及加勒比海司 資訊及 電務處 2. 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駐外 機關 職員 駐警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雇員 外交部 1,908 12 15 11 18 116 35 730 2,845 (含配屬機構) 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11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部全力推動以價值外交為基礎並讓臺灣成為經濟日不落國為目標的總合外交,以 民主、和平與繁榮來深化臺灣的國際連結,建立民主共同體、安全共同體及經貿共同體, 藉以提升及鞏固與邦交國的關係,並將在既有基礎上建立從固邦轉型為榮邦的合作新架 構,創造共同的繁榮,協助友邦經濟成長並全面開展在人才、科技、產業各領域合作, 另強化與無邦交友好國家的實質關係,尤其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策略性推動五大 信賴產業,讓「世界上架臺灣」,升級我國的國際形象,開創價值外交的新時代。 本部也將採行務實穩健、令人信賴的路線,全力推動以民主為基礎的價值外交、產 業日不落國的經貿外交,以及在安全上的同盟外交,並發揮跨域整合經驗,凝聚及團結 國內各方力量,亟盼為我國外交增添新的力量以及開創新的空間。另外以價值外交為導 向,推動外交主流化的工作,整合跨部會國際合作業務,搭配以科技與產業為主的經貿 外交,結合臺灣半導體及資通訊科技(ICT)產業,增加與邦交國及理念相近國家的實 質合作,強化我國非政府組織(NGO)的國際連結,對區域及國際社會做出具體貢獻。 善用國家軟實力來推動公眾外交及加強國際傳播,充分展現臺灣是世界的良善力量以及 全球可信賴夥伴,具體傳達臺灣為國際民主盟友的和平形象,爭取各界支持。臺灣是民 主陣營的重要夥伴,也是負責任的國際成員,願意與各國共同攜手合作並共同面對全球 挑戰。本部將主動積極達到國際信賴、國人認同的有感外交。 本部依據行政院 11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 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深化鞏固邦交關係 (1) 持續推動包含元首外交等我與友邦高層及重要官員之互訪與各項交流,深化與 友邦政要之情誼,強化互信。 (2) 以互惠互助原則,契合友邦經社發展需要並導入產業及市場元素,以推動雙邊 及多邊合作計畫。 2.提升與我理念相近及友好國家關係 (1) 推動我與無邦交國家政要互訪與交流,以提升雙方實質關係。 (2) 加強我與無邦交國家各項合作計畫,促進雙邊永續發展。 (3) 積極與國際社會合作,建立溝通聯繫管道,深化與理念相近國家關係。 (4) 結合我數位國力及印太戰略,以「數位新南向」加強與印太區域友好國家的合 作與交流。 3.擴大國際參與並做出具體貢獻 (1) 積極在我具正式會員資格之國際組織中作出貢獻,包括「世界貿易組織」 (WTO)、「亞太經濟合作」(APEC)等,並尋求參選重要決策機構職位,以加 強維護我會籍地位及參與權益。 (2) 開拓並利用多元管道,透過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助我參與包括「世界衛生組織」 (WHO)、「國際民航組織」(ICAO)、「國際刑警組織」(INTERPOL)及「聯 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等國際組織與機制,以鞏固並提升我國際 權益。 (3) 反制中國扭曲聯合國大會第 2758 號決議論述,爭取擴大我國際參與空間及正當 性。 4.強化及擴大臺灣與全球產經鏈結 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1) 運用我國高科技、綠能、新興智慧科技等各項優勢,洽簽各項雙邊協議,強化 各項對話機制,以建立我與無邦交國實質往來之基礎,並尋求逐步擴大合作領 域,促進雙邊實質關係全面升級。 (2) 持續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機 制 , 並 在 「 印 太 經 濟 架 構 」 ( IPEF ) 下 進 行 臺 美 「 經 濟 繁 榮 夥 伴 對 話 」 (EPPD),以透過雙邊合作的機制拓展多邊國際合作空間。 (3) 促進臺日高科技等產業合作,奠定簽署「臺日經濟夥伴協定」(EPA)之基礎, 逐步深化雙邊互利共榮之經貿聯結關係。 5.提升我國優質國際形象 (1) 運用新傳播科技優勢,將我國強項議題透過資源整合及計畫性國際傳播作為, 發揮宣傳綜效,爭取國際有利空間與形塑國家優質形象。 (2) 加強結合傳統文宣方式及新興社群媒體等多元宣傳管道,擴大宣介我外交施政 重點及成果。 (3) 透過發布新聞稿、新聞參考資料、回應媒體提問及辦理新聞說明會,宣達本部 重大政策及回應外界關注議題;另加強蒐報國內外針對我國外交相關錯假訊息, 即時澄清並闡釋本部立場。 (4) 配合國慶製作文宣影片,並出版「外交部通訊」等刊物,宣介我國國情及外交 成果。 (5) 配合落實政見,加強國際人才交流,擴大辦理「臺灣獎學金」倍增計畫。 (6) 以民主、人權、法治等重要普世價值為主軸,辦理對國內外之宣傳工作,增進 民眾對外交事務之瞭解與支持,鼓勵優秀青年投入各項新興國際法議題等涉及 外交之法律基礎研究,作為強化我國論述主張國際參與及主權伸張等運用國際 法專業之參考,並促國際社會持續與我發展關係及助我擴大國際活動參與空間。 6.加強結合及整合民間與政府各部門外交能量 (1) 推動成立跨部會經貿外交專案小組,導引各部會外交主流化,協助我國半導體、 人工智慧、軍工、安控、通訊等「五大信賴產業」策略布局海外。 (2) 協助我國 NGO 積極參與國際會議與活動,並促成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在臺設 點,增進我 NGO 與國際連結,擴大對國際社會之貢獻。 (3) 強化我國 NGO 參與國際合作及進行國際關懷與救助,對有需要之地區與國家,推 動以人道關懷為目的之援外計畫。 7.強化外交同仁跨領域專業與職能 (1) 強化外交人員經貿與科技等多面向跨領域專業能力,配合國際趨勢與時俱進, 整合跨部會資源,安排我新進外交人員與相關部會合訓交流,發揮整體戰力。 (2) 在本部各職級在職人員訓練中,視業務需求安排專題講座,配合政府政策推動 人權外交、科技外交、文化外交、城市外交、國會外交、環境外交、體育外交 及原住民外交等。 (3) 為提升新進外領人員外交專業外語能力、專業知能、建立拓展國際跨領域人脈, 以利業務推動,將選送外交特考及格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練、國際組織或智 庫實習及出國進修。 8.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改善駐外機構辦公環境及外領人員生活照顧 (1) 持續辦理駐外機構館宿舍購置案,以解決駐外機構合署辦公問題,並提高駐外 館宿舍自有率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2) 辦理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計畫,以解決外領人員職務輪調宿舍老舊問題,並建 置符合現代化標準之外交檔案管理中心。 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外交管理 一 基本行政工作維 一、製作國慶、賀歲影片等文宣影片,宣介臺灣優 業務 持 質形象。 二、積 極 辦 理 「 外 交 小 尖 兵 英 語 種 籽 隊 選 拔 活 動」,以拓展青年國際視野,並展現臺灣青年 優質形象。 二 製作國情資料 一、編印國情資料、中外文定期刊物、製作與推廣 國情及紀錄影片,提升臺灣國際形象。 二、配合國家總體外交目標,宣揚國家重要政策及 軟實力,營造友我輿論氛圍,爭取國際社會對 我國認同及支持。 二、國際會議 一 參與國際組織活 一、持續推動有意義參與聯合國體系及相關專門機 及交流 動 構,包 括「 聯合 國」 ( UN ) 、「 世界 衛生 組 織」(WHO)及「國際民航組織」(ICAO);在 WHO 及 ICAO,持續推動受邀出席其大會,並常態 性參與其會議、機制及活動。 二、務實積 極參 與「 聯合 國氣候 變化 綱要 公約 」 (UNFCCC)、「生物多樣性公約」( CBD)、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 (CITES)等締約方大會及「我們的海洋大會」 (OOC)、「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年 會等,持續以「環境外交」深化雙多邊關係。 三、深化我國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並在 APEC 架構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工作。 四、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WTO)各項談判, 爭取擔任 WTO 重要職務,拓展與 WTO 相關組織關 係。 五、積 極 推 動 參 與 如 「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 (INTERPOL)之農、漁、經濟、防制洗錢、警 政及選舉等與我權益相關之其他功能性政府間 國際組織、國際公約及機制。 六、深化參與「中美洲銀行」(CABEI)、「亞洲開 發 銀 行 」 ( ADB ) 及 「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 (EBRD)等國際開發機構之合作計畫,以為我 企業爭取商機。 七、輔導我國 NGO 與國際接軌: (一)積極輔導協助我國 NGO 參與國際非政府組織 (INGO)年會或重要活動,及聯合國相關非政 府組織周邊會議。 (二)鼓勵我國 NGO 爭取在 INGO 中擔任要職。 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二 協助各種國際交 一、鼓勵 INGO 在臺成立分部或辦事處,協助我國 NGO 流活動 爭取在臺舉行國際會議及活動。 二、與我國 NGO 合作促進臺灣參與全球民主接軌及鞏 固民主實績,強化全球民主社群價值同盟。 三、籌組經濟合作及商機考察團赴友邦或友好國家 考察採購、拓銷及投資等商機,以提升與各國 經貿及實質關係。 四、邀集相關產業業者參與或自辦國際商展,協助 我國廠商拓展海外市場。 五、推動軟性文宣、活絡國際文化交流。 六、制度化與資網安先進國家之資安合作,推動參 與政府或非政府間資安議題之組織或倡議,以 提升整體資安能力。 七、運用我國資通訊科技(ICT)優勢,推動與我邦 交國或友好發展國家之 ICT 技合計畫,透過我 ICT 優勢產業技術協助,提升其資訊化程度,並 帶動我國 ICT 產業發展。 八、持續推動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 定」(CPTPP)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機制。 九、與歐盟、歐洲各國及友我國家洽簽經貿與非經 貿相關 協定 ,增 進互 惠互利 實質 關係 ;推 廣 「臺歐連結獎學金」及「歐洲重要價值夥伴」 計畫(EVIP),加強各領域之連結與合作;具 體落實「強化歐洲鏈結計畫」以對接歐盟所提 「全球通道計畫」,強化與歐盟及歐洲國家多 層次、多面向之實質合作與交流。 十、持續推動與美國、日本、澳洲、歐洲及理念相 近國家合作辦理「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 (GCTF)。 十一、持續推動國際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等合 作機制。 三 出國訪問 一、安排政府高層及業務主管赴友邦及友好國家訪 問或出席慶典、重要會議。 二、率團或 隨團 參加 政府 間及非 政府 組織 國際 會 議,建立合作管道與聯繫。 三、協助我政府官員、立法委員及學者等各界重要 人士組團出訪,增進與各國聯繫交流。 四、洽請重要國家提升我高層過境相關禮遇。 四 訪賓接待 一、洽邀友邦及無邦交國家朝野政要訪臺,增進對 我瞭解及友我力量。 1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二、洽 邀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TO ) 、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APEC)等國際組織官員、各國駐聯合國體系 組織或機構官員、各國主管聯合國事務、區域 性及功能性國際組織及其他非政府組織之官員 與智庫學者訪臺,厚植會員國及國際組織各層 面之友我力量。 三、洽邀政黨、媒體、工商、文教、體育、宗教等 各界領袖及其他具影響力人士訪臺。 四、洽邀資訊網路安全先進國家或具合作潛力之國 家、友邦等之產官學研代表及智庫顧問來臺進 行技術交流及政策意見交換等。 三、國際合作 一 駐外技術服務 一、委託國合會於亞太、亞西、非洲、拉美及加勒 及關懷 比海地 區, 依據 友邦 及友好 國家 社會 發展 需 求,併考量我國產業優勢,以符合聯合國永續 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之方式,辦理農業、水產養殖、綠色能 源、防災、環保、醫療公衛及資通訊等各類技 術合作計畫,達成「踏實外交,互惠互助」之 政策目標。 二、委請國合會邀集國內私部門如醫療機構、企業 及公民團體等,共同參與援外工作,以建立公 私 部 門 夥 伴 關 係 (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擴大援外能量,提升技術 合作計畫之專業性,及協助我國醫療機構與廠 商分享海外經驗及拓展商機。 二 加強雙邊及多邊 一、委託國合會辦理「國際人力資源培訓研習班計 合作 畫」及「拉美暨加勒比海地區技職教育訓練計 畫」,邀請友邦及友好國家推薦政府官員、專 業技術人員、青年等來臺受訓或以線上遠距教 學方式增進渠等專業職能,並強化多邊交流及 擴展友我人脈。 二、遴選產業市場專家考察友邦,規劃雙邊合作可 達最大效能之投資貿易機會。 三、擴大辦理「臺灣獎學金」、「臺灣獎助金」包 含 臺 獎 名 額 倍 增 計 畫 及 留 臺 校 友 會 ( Taiwan Alumni Association)、半導體人才培訓獎學金 及由國合會執行之「國際高等人力培訓計 畫」,長期培育友我人才。 四、發揮軟實力,積極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及農業 青年 大使 等活 動,培 植新 生代 友我 人 脈,擴大與友邦及友好國家雙邊青年交流。 1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五、擴大國際合作層面,強化我與理念相近國家應 對極權勢力之韌性,建立多元援外體系,針對 受援國發展需求,加強與受援國之合作。 六、運用我參與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及各區域開 發銀行之平臺,加強與各方協調合作,擴大參 與層面。 三 對國際之關懷救 一、於友邦及友好國家發生重大災害時提供緊急援 助及重建 助。 二、協助民間公益及慈善組織加強國際人道救助與 服務工作,發揮臺灣之愛。 三、配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協助我國 NGO 與政府建立夥伴關係,並協力從事各項對國 際之關懷救助及災後重建事務。 四、協助派遣行動醫療團赴友邦及友我國家義診、 捐贈醫 療器 材等 進行 國際人 道救 助與 服務 工 作。 五、加強與美國及其他理念相近國家合作,保障國 際宗教自由與人權,並簽署合作協定。 六、與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協助烏克蘭重建計畫。 四、營建工程 一 購建駐外機構館 持續推動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以提高駐外 官舍 館(宿)舍自有率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二 致遠新村職務輪 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即新建單身 調宿舍改建 輪調職務宿舍及檔案大樓各一棟,以解決單身職務 宿舍老舊及重要檔卷存放空間嚴重不足等問題。 1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 、 外 交 編印國情資料、 一、發行英、法、西、德、俄、日、越、印尼、泰、葡萄牙、 管理業務 中 外 文 定 期 刊 馬來文、阿拉伯文、蒙古及韓文等 14 語版紙本及網路版國 物、製作與推廣 情小冊,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各項發展現況之瞭解。 國 情 及 紀 錄 影 二、「今日台灣」(Taiwan Today)英、法、西、德、俄、日、 片,提升臺灣國 越、印尼、泰等 9 語版電子報配合政府重要施政、外交政 際形象。 策及重大文宣議題,每日編譯報導及照片約 50 則,全年逾 12,000 則報導。 三、編製英文「台灣評論」(Taiwan Review)雙月刊與西文「台 灣今日」(Taiwan Hoy)雙月刊紙本及電子期刊。 四、「台灣光華雜誌」中、英、日、越、泰、印尼 6 語版共計 刊出包括「台式醃漬美味」、「韌性家園」、「解讀單車 王國」、「路跑台灣」等涵蓋人文、產業、科技、族群等 共計 440 篇專文。 五、製作「民主堅韌台灣」、「創新永續台灣」及「魅力多元 台灣」三項主題國慶特刊英文廣告稿,透過全球駐外館處 進洽當地媒體刊登。 六、編印 2024 年「遊寶島‧台灣恁靚」主題記事案曆,展現臺 灣自然、人文之美,吸引國外旅客訪臺。 七、辦理第九屆「全民潮台灣」短片徵件競賽,共徵獲 223 部 短片參與。 八、112 年透過「潮台灣」YouTube 頻道辦理推廣臺灣形象影 片,包括策製觀光旅遊、戶外活動、客家文化、溫泉美食 及特色馬拉松等 5 主題,以及協助行政院委託文總承辦之 「Time For Taiwan」觀光宣傳影片製作多語版,並協同全 球外館進行新媒體平台宣傳,前述 6 部短片迄今全球總觀 看次數逾 3,250 萬次,文宣成效卓著。 九、與國際知名之「Discovery」頻道合作攝製國情影片,「智 慧機械」主題影片已於 112 年 6 月起陸續在臺灣、東南亞、 南亞等近 20 個國家及地區播映,並上掛「Discovery 頻 道」提供全球民眾觀看,電視收視及官方社群媒體之觸及/ 曝光數合計逾 1,400 萬次。另「星廚探味:台灣」主題影 片已於 12 月起陸續播映及掛網,迄今社群媒體之觸及/曝 光數合計逾 1,000 萬次,另在電視方面,在 6 個有正式收 視率統計的國家中,觸及超過 918 萬收視戶。 十、為展現我國政經文化新風貌,製作國情海報及展架,已於 112 年 6 月底前寄送至駐外館處運用。 1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配合國家總體外 一、吳部長釗燮 112 年接受國際知名媒體專訪、與外媒茶敘及 交目標,宣揚國 召開國際記者會共計 76 場次,獲刊報導逾 409 篇,包含美 家重要政策及軟 國紐約時報、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美國全美公共廣播電 實力,營造友我 台、英國廣播公司、英國倫敦廣播公司、英國經濟學人、 輿論氛圍,爭取 加拿大廣播公司、德國之聲、法國 24 小時新聞台、法國第 國際社會對我國 五電視台、澳洲天空新聞台、日本時報及日經亞洲等主流 認同及支持。 媒體,積極對外傳達我國外交政策立場,並爭取國際輿論 對臺灣支持。 二、積極執行我政府歡迎國際媒體來臺設點之政策,迄 112 年 12 月底計有 20 國、81 家國際媒體之 176 名記者駐臺,其 中 13 家國際媒體 112 年首次派員駐臺,包括美國「全國公 共廣播電台」、法國「24 小時新聞台」、「法國世界電視 五台」、丹麥「貝林時報」、捷克網路媒體 「Aktualne.cz」、日本「西日本新聞」、「日本電視台」 及巴西「聖保羅頁報」等;協助駐臺外媒採訪美國、英 國、西班牙、德國、立陶宛、斯洛伐克、捷克及歐洲議會 等訪團、「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婦女賦權國際論壇」開幕 式、「賑濟土耳其賑災」記者會、國慶大會、玉山論壇、 凱達格蘭論壇等活動,提升臺灣在國際輿論之重要性。 三、積極經營本部臉書、X 平台及 IG 等社群媒體,透過新媒體 平台以因應國際情勢,即時對外表達我立場,並協助 106 個外館營運臉書粉絲專頁,串聯 91 個外館 X 平台轉發本部 推文,以建立互動網絡,發揮數位外交成效。 四、積極營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新南向政策資訊平 臺」、「今日台灣」電子報、「台灣光華雜誌」、「臺灣 醫衛貢獻網」等國際文宣網站,每日更新我國各方面發展 資訊,並增加內容曝光管道,以觸及更多國際網友,爭取 國際社會對我認同及支持,全年各網站總瀏覽量逾 4,325 萬頁次。 五、辦理 WHA、UN、UNFCCC 及 INTERPOL 等國際組織推案文宣, 執行成果如下: (一)國際主流媒體刊登本部推動 UN 案吳部長釗燮、WHA 案衛福 部薛部長瑞元、UNFCCC 案環境部薛部長富盛及 INTERPOL 案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周局長幼偉之政策專文,加計外館館 長投書、受訪及友我報導,各案在主流媒體之新聞露出, 分別為 485 篇、452 篇、246 篇及 223 篇,總計 1,406 篇。 (二)策製 WHA、UN 及 UNFCCC 專案共 4 部推案文宣短片,經本部 及外館社群媒體平台推播,全球總觀看數逾 6,914 萬次。 1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其中 UNFCCC 推案影片全球總觀看次數逾 2,303 萬次,績效 卓著。 (三)推案期間,在外交部社群媒體(含外交部臉書、IG、X 平台 及潮台灣臉書)發文計 193 則,總觸及/曝光 1,218 萬次。 (四)辦理 APEC 美國年會新聞服務專案:辦理 2 場記者會、4 場 新聞說明會、3 場新聞背景說明會及 1 場隨團記者聯訪共 10 場新聞採訪活動,並為隨團 11 家媒體 18 名記者提供新聞 服務,另透過駐處在舊金山刊登國家形象公車廣告「給更 好的世界一個更好的臺灣」。 二 、 國 際 持 續 推 動 參 加 一、國際支持我參與 WHO 及「世界衛生大會」(WHA): 會 議 及 交 「 世 界 衛 生 組 (一)第 76 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我推案共獲全球近百 流 織 」 ( WHO ) , 國、逾萬名行政部門政要、國會議員及各領域重要國際友 深化並廣化我參 人予我聲援。我 13 友邦透過提案、致函、執言或辯論等方 與 WHO 相 關 會 式堅定助我。理念相近國家亦在 WHA 為我強力發聲,美 議、機制及活 國、日本、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法國、德國、捷 動。 克、立陶宛、愛沙尼亞、盧森堡 11 國均明確提及臺灣,紐 西蘭及拉脫維亞亦間接執言表達支持。 (二)「七大工業國集團」(G7)及歐盟連續 3 年在其外長會議公 報,以及連續 2 年在其衛生部長會議聯合公報明確聲援臺 灣有意義參與 WHO 及 WHA。 二、與美、日、澳首度於 WHA 期間在日內瓦透過「全球合作暨 訓練架構」(GCTF)合辦「後疫情時代建構永續應變下一波 大流行之契機」國際研討會,強化與國際醫衛社群合作。 持續推動有意義 一、78 屆聯大期間,12 友邦以在聯大總辯論為我執言或致函聯 參與聯合國體 合國秘書長等方式予我支持;「七大工業國集團」(G7)外 系,包括參與 長及歐盟外交與安全政策高級代表首度在聯大期間發表主 「國際民航組 席聲明,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捷克在總辯論為 織 」(ICAO)相 我發聲層級提升至總統;助我立法部門自 6 國增至 13 國; 關會議、機制及 首度洽獲 13 國留臺校友會透過致函等方式助我;促成歐洲 活動。 6 國智庫學者以研討會及發表專文方式,反制中國錯誤詮釋 聯大第 2758 號決議之謬論。 二、蔡總統英文再度應紐約非營利組織 Concordia 邀請,在其於 聯大總辯論期間舉辦之年度峰會發表預錄演說,並首度洽 排部長級官員(衛福部薛部長瑞元及數發部唐部長鳳)赴 紐約出席峰會與談;我另與美、日、澳在 GCTF 下合辦「透 過加速落實永續發展目標夥伴關係,建構韌性、包容及安 全的印太地區」國際研討會。 1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參與「聯合國氣 UNFCCC COP 28 於 112 年 11 月 30 日至 12 月 13 日在阿拉伯聯合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大公國杜拜舉行,本屆我 11 友邦分別在首週「氣候行動峰 約 」 ( UNFCCC ) 會」、第二週「高階會議」、德國外長首度於「閉幕全會」為 締約方大會。 我執言;12 友邦及歐洲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福爾摩沙 俱樂部」42 國共 378 位國會議員為我致函。 深 化 我 國 參 與 一、張領袖代表忠謀出席 11 月經濟領袖會議,完整傳達總統交 「亞太經濟合 付訊息,與美日星等領袖及高階官員雙邊會談,並與超過 作 」(APEC)並 一半的會員領袖友好互動。 在 APEC 架構下參 二、我全年出席 332 場次 APEC 會議,其中包含運輸、貿易、災 與區域經濟整合 害管理、糧食安全、衛生、能源、婦女、中小企業、財 工作。 政、雙部長年會(貿易及外交)及經濟領袖會議共 11 場部長 層級以上會議。透過 APEC 多邊場域,積極與 APEC 各會員 交流互動。 三、我捐贈 APEC 包括 APEC 支援基金之「一般基金」及其「數 位創新」、「婦女與經濟」、「結構改革及永續綠色成 長」3 項子基金,與研析單位「政策支援小組」(PSU),以 實際行動支持 APEC,藉以擴大在 APEC 之影響力。 四、我國各機關(構)總計有 14 件計畫案獲 APEC 補助經費,總 金額逾 114 萬美元。主辦 40 場主題不同的 APEC 會議或活 動,其中在臺辦理 29 場,領域涵蓋中小企業綠色轉型、良 善能源治理、新媒體培力促進女性經濟賦權、智慧防災、 數位醫療應用、海洋廢棄物治理及永續投資等,展現我積 極參與之能量以及貢獻 APEC 之成果。 積極參與 WTO 各 一、參與 WTO 各項多邊及複邊談判:就漁業補貼、電子商務及 項談判,爭取擔 WTO 改革等議題進行後續推動與協商,展現我國貢獻,並捍 任 WTO 重 要 職 衛國家權益。 務 ,拓展與 WTO 二、深化與各國駐團、WTO 秘書處及周邊機構等關係: 相關組織關係。 (一)洽獲歐盟、瓜地馬拉及波蘭駐 WTO 公使團訪臺與我各界交 流。 (二)出席我第 5 次貿易政策檢討會議,獲美、歐、英、日等理 念相近會員支持我身為 WTO 會員之完整權利,會員並肯定 我參與 WTO 之表現,我友邦巴拉圭亦特別感謝我對其發展 援助之貢獻。 (三)運用「世界貿易研究院」(WTI)捐款案,助我國人及低度開 發國家學子攻讀 WTI 經貿法律碩士學位課程,有助培育我 國際專才,亦強化我與低度開發國家等會員之往來。 1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成功爭取擔任 WTO 重要職務:我駐團成功爭取擔任動植物 衛生檢疫(SPS)及與貿易有關之投資措施(TRIMs)委員會主 席,增加我對談判議題主導性。 四、捍衛我經貿利益:持續針對中國暫停我水果輸入及中國進 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草案在 WTO 相關委員會 提出關切,捍衛我經貿利益。 積極推動參與如 一、積極爭取友我國家支持我有意義參與國際刑警組織:112 年 「國際刑警組織」 我推案共獲得逾 60 個國家的行政機關、立法部門、跨國議 ( INTERPOL ) 、 會組織及各界重要人士聲援。第 91 屆 INTERPOL 大會期間, 農、漁、經濟產 我 10 友邦以在會中為我執言、致函等方式公開支持我案, 業、防制洗錢、 另有全球 51 個立法機構以通過決議案、聯名函及議會報告 警政及選舉等其 等方式支持我訴求。 他功能性政府間 二、積極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及海洋保育類組織,妥 國際組織、活動 維我會籍權益:本部 112 年派員出席「南太平洋區域漁業 及與我權益相關 管理組織」(SPRFMO)、「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NPFC)、 之多邊國際公 「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 約。 (IATTC)、「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CCSBT)暨延伸委員會 (EC)、「國際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ICCAT)及「中 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之年會等相關會議;另派員 出席「信天翁與水薙鳥保育協定」(ACAP)諮詢委員會議, 協助相關專業主政機關妥維我參與地位及權益。 三、積極參與農業、經濟及其他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織會議及 活 動 :本 部 112 年派 員 出席 「亞 蔬 — 世界 蔬 菜中 心 」 (WorldVeg)理事會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年 會、「亞洲生產力組織」(APO)理事會議、「國際種子檢查 協會」(ISTA)年會、「亞非農村發展組織」(AARDO)執委會 議、「國際稻米研究所」(IRRI)與我合作計畫指導委員會 會議、「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IPETCA)夥伴關係 理事會議、「亞洲太平洋地區糧食與肥料技術中心」 (FFTC)工作小組會議、「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年 會及「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APAARI)執委會議。另邀 獲 ICAC 執行長訪臺;協助 WorldVeg 辦理 50 周年慶活動, 並邀獲史瓦帝尼等國次長級官員出席;捐助 WCPFC 中華臺 北信託基金,強化我太平洋友邦等島國會員之漁業能力建 構。 四、協助國內主政部會參與國際組織及爭取在臺辦理會議:協 助食藥署成為「國際醫療器材主管機關論壇」(IMDRF)附屬 會員以及申獲 2024 年在臺辦理 CCSBT 年會。 1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積極鼓勵國內主政部會出任國際組織要職:輪值 APO 理事 會主席、獲選擔任「全球醫療器材法規調和會」(GHWP) 「軟體醫材工作小組」主席,以及獲選擔任「國際種子檢 查協會」(ISTA)之「健康委員會」委員。 六、參與防制洗錢、選舉及宗教自由等功能性政府間國際組 織:112 年我以「Taiwan」名稱加入「自由線上聯盟」 (FOC)成為觀 察員 , 另派員出 席「 亞太防 制洗錢組 織」 (APG)年會、「世界選舉機關協會」(A-WEB)執行委員會會 議及「國際宗教自由信仰聯盟」(IRFBA)部長級會議。 深化參與「中美 一、「中美洲銀行」(CABEI):本部密切與 CABEI 洽商技術合作 洲 銀 行 」 案,合作對象包括我友邦瓜地馬拉及貝里斯公私部門,領 ( CABEI ) 、 域涵括電動運輸及永續觀光等,將有助導入我優勢產業領 「亞洲開發銀 域專業技術,並增進友邦人民福祉。 行 」 ( ADB ) 及 二、「亞洲開發銀行」(ADB):亞銀睽違 10 年再度來臺舉辦人 「歐洲復興開發 才招募說明會,另我派員出席亞銀疫後首次恢復舉辦之商 銀 行」(EBRD ) 機博覽會,均有助我推動深化與亞銀合作、擴大我國人在 等國際開發機構 亞銀任職,並為我商爭取商機。 之合作計畫,以 三、「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我於疫後首度籌組企業代 為我企業爭取商 表團參加歐銀年會暨商機論壇,並與歐銀合辦第二屆「捐 機。 助國日」,針對烏克蘭重建及促成我商與歐銀商機媒合等 議題進行策略研商,另促成歐銀 9 個商業及技術考察團訪 臺,均有助輸出我產業強項及為我商創造採購商機。 輔導我國 NGO 與 一、協助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促請世界醫師會(WMA)致 國際接軌: 函 WHO 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及相關機 (一)積 極 輔 導 協 制。 助我國 NGO 參與 二、協助臺灣護理學會赴加拿大參加「2023 年國際護理大會」 國際非政府組織 及臺灣家庭醫學醫學會赴澳洲雪梨參加「2023 年世界家庭 (INGO )年會或 醫師組織世界會議」。 重要活動,及聯 三、協助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赴瑞士參加「2023 國際青 合國相關非政府 商會世界大會」及國際同濟會臺灣總會赴美國參加「國際 組織周邊會議。 同濟會 2023 年世界年會」。 四、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共同辦理「臺灣性別 平等週」女力外交專案,包括 3 月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 大會(CSW)期間在美國紐約辦理「科技女力臺灣之夜」、 「臺灣主場論壇」及協助 NGO 辦理 32 場 NGO CSW 平行會 議,以及 11 月辦理第六屆「建立亞太女性領導力訓練架構 (LEAP)」培力工作坊。 1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協助社團法人台灣技術劇場協會赴捷克出席「2023 國際劇 場組織年會」。 六、協助臺北 101 工商婦女企業管理協會及中華民國工商婦女 企業管理協會赴日本出席「第 24 屆亞洲及太平洋婦女協會 (FAWA)國際會議」。 七、協助臺北 101 工商婦女企業管理協會赴法國出席「第 70 屆 世界女企業家世界大會」。 八、協助社團法人全球小紅帽協會赴美國參加「第 24 屆國際月 經研究學會雙年學術研討會」。 九、協助社團法人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赴日本參加「2023 日 本東京彩虹遊行」。 十、協助臺灣展翅協會赴馬爾他參與「2023 INHOPE 國際檢舉熱 線聯盟馬爾他會員大會及檢舉熱線訓練」。 十一、協助臺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及亞洲同志運動聯盟出席 「2023 瓜達拉哈拉世界同志運動會」。 十二、協助社團法人愛女孩國際關懷協會出席「聯合國氣候變 遷綱要公約第 28 次締約方會議」。 十三、協助世界華人工商婦女企管協會在日本大阪舉辦「2023 世界年會暨第九屆牽手獎頒獎系列活動」。 十四、協助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赴拉脫維亞參加「2023 歐洲聯 盟志願服務組織聯盟國際合作年會」。 十五、協助臺灣創意經濟產業發展協進會赴泰國參加聯合國 「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第 79 屆大會」及「具聯 合國諮詢地位之非政府組織會議」(CoNGO)舉辦之「2023 亞太區域委員會議」。 十六、協助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赴非洲坦尚尼亞參加「第 3 屆 全球四健高峰會」及赴德國參加「第 31 屆國際農村青年 領導力工作坊」。 十七、協助社團法人臺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赴加拿大參加「第 12 屆世界生命科學替代及動物應用大會」。 十八、協 助 中 華 民 國 國 際 農 村 青 年 交 流 協 會 赴 奧 地 利 參 加 「2023 世界暨歐洲草根大使會議」。 十九、協助臺灣農業跨領域發展協會、臺灣環境資訊協會、青 年氣候聯盟及臺灣綠能公益發展協會赴阿拉伯聯合大公 國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8 屆締約方大會」 (COP28)。 二十、協助社團法人臺灣環境規劃協會赴法國參加「歐洲農電 論壇交流研討」活動。 1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十一、協助中華民國野鳥學會赴英國參加「2023 年英國國際 鳥展」。 二十二、協助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赴義大利參加「第 6 屆無麩質國際研討會」及赴美國參加「美國穀物協會 年會」。 二十三、協助臺灣環境保護聯盟赴韓國參加「2023 非核亞洲論 壇」。 二十四、與社團法人多樣性城市科技研究中心共同籌組我代表 團赴荷蘭參加「2023 社會企業世界論壇」(SEWF 23)及 辦理「臺灣主場」活動。 (二)鼓 勵 我 國 協助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家庭醫學醫學會、國 NGO 爭取在 INGO 際外科醫學會中華民國總會、世台聯合基金會等爭取擔任 INGO 中擔任要職。 要職。 鼓勵 INGO 在臺成 一、協助英國「西敏寺民主基金會」完成設立在臺辦事處,並 立分部或辦事 持續提供包括美國「人權基金會」等多個擬在臺設點之 處,協助我國 INGO 各項諮詢服務及行政協助。 NGO 爭取在 臺 舉 二、持續完善本部「NGO 雙語網」之「INGO 在臺灣設點」一站 行國際會議及活 式中英文資訊服務專區,並由專人協輔 INGO 在臺設點事 動。 宜。 三、協助我 NGO 在臺辧理重要國際會議及活動,包括:「第 38 屆世界獸醫師大會」、「用運動做外交:台美共建亞太運 動性平交流平臺國際論壇」、「國際法官協會第 65 屆年會 及 70 週年慶祝活動」、「亞太堅韌研究基金會 2023 國際 論壇」、「2023 世盟年會暨第 64 屆亞盟年會」、「第 29 屆亞洲藥學會年會」、「第十七屆亞太地區電話協談國際 大會」、「國際讀經會國際總會會議」、「國際職業婦女 協會第三屆亞太青年論壇」、「務實外交:2023 李登輝紀 念音樂會」、「2023 亞洲 NGO 國際發展論壇」、「全球原 住民產經論壇」及「第 31 屆視障音樂節」、「2023 亞太社 會創新高峰會」、「2023 亞太永續博覽會」、「2023 GCSF 全球企業永續論壇」、「2023 年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消息 理論國際研討會」、「第 46 屆國際計算機協會資訊檢索國 際會議」、「第四屆根與芽國際永續發展人才培育高峰 會」、「2023 國際維基數據年會」及「2023 國際健康綠色 饗宴 ESG 論壇」等。 與我國 NGO 合作 一、協助美國「國際民主協會」與英國「西敏寺民主基金會」 促進臺灣參與全 及我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督盟)合作在臺舉辦 球民主接軌及鞏 「2023 國會開放與監督論壇」。 2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固民主實績,強 二、協助社團法人台灣民主實驗室在臺舉辦「2023 年中國影響 化全球民主社群 力網絡年會」。 價值同盟。 三、協助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辦理「第十八屆亞洲民主人 權獎」、創會二十週年國際會議、「2023 年國際猶太大屠 殺紀念日活動」以及與美國國際民主協會(NDI)合辦「印太 青年反貪腐暨倡議計畫」和「亞洲民主青年領袖營」等活 動。 籌組經濟合作及 一、112 年本部依據「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法」辦 商機考察團赴友 理我 3 家臺商在史瓦帝尼、帛琉及馬紹爾投資補助款;以 邦或友好國家考 及補助中南美經貿協會「2023 年中南美洲拓銷團」、外貿 察採購、拓銷及 協會「2023 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史瓦帝尼國際商 投資等商機,以 展」、「聖露西亞臺露合作夥伴商展」、「帛琉臺灣貿易 提升與各國經貿 展」、「貝里斯臺灣商展」、中美洲經貿協會「2023 中美 及實質關係。 洲咖啡、可可產業商機考察團」及「中美洲旅遊產業商機 考察團」,以及經濟部「2023 東南非市場貿易布局團」等 9 團赴非洲、亞太及中南美等友邦考察業者機票補助款,以 助深化與友邦經貿交流,創造當地就業機會並鞏固邦誼。 二、補助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針對友邦及友好國家等重 點市場,籌組「馬來西亞經濟合作及商機考察團」及「阿 根廷經濟合作及商機考察團」,並辦理「2023 臺沙(烏地) 經濟論壇」、「第 47 屆臺韓經濟聯席會議」、「第 19 屆 臺蒙(古)經濟聯席會議」、「第 36 屆臺澳(大利亞)經濟聯 席會議」、「2023 臺紐(西蘭)經濟聯席會議」、「第 16 屆 臺秘(魯)經濟聯席會議」、「第 9 屆臺阿(根廷)經濟聯席 會議」、「第 20 屆臺印(度)經濟聯席會議」、「2023 聖露 西亞貿易投資商機說明會」及「印尼投資商業論壇」。 邀集相關產業業 112 年聚焦「鞏固邦交」、「推動非洲計畫」、「強化中東歐友 者參與或自辦國 好國家經貿往來」及「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等四大目標,辦理 際商展,協助我 13 場海外商展,包括拉美地區 5 展(巴拉圭農牧工商國際展、貝 國廠商拓展海外 里斯臺灣商展、臺露夥伴關係商展及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臺 市場。 灣商展、秘魯國際食品展);亞西非洲地區 4 展(史瓦帝尼國際 商展、烏干達國際商展、奈及利亞西非包裝印刷與食品處理展 及南非國際安全博覽會);歐洲地區 2 展(捷克布魯諾國際工業 展及立陶宛波羅的海生命科學論壇及展覽);亞太地區 1 展(帛 琉臺灣貿易展);北美地區 1 展(多倫多創新科技展);持續結合 我商資源與力量,藉經貿外交落實政務目標。 2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推動軟性文宣、 一、為彰顯我國軟實力,辦理「#Taiwan 國家軟實力數位推廣計 活絡國際文化交 畫」,擇定美、日等 22 個駐外館處與當地媒體或網紅合 流。 作,以在地視角及影音通路,截至 112 年 12 月底共製播 59 支影片,總觀看人次逾 1,800 萬次。 二、配合駐外館處國慶系列活動,安排「舞鈴劇場」赴菲律賓 及汶萊共展演 7 場次,逾 2,500 人觀賞,並獲當地媒體報導 40 篇。其中駐汶萊代表處首次獲准主辦大型文化活動,並 獲汶萊官媒「婆羅洲公報」刊登於頭版頭條,成功塑造臺 灣形象。 三、協助或贊助我 15 個駐外館處辦理臺灣電影相關活動,共放 映 82 部國片。 制度化與資網安 一、促成數位發展部闕政務次長河鳴及國家太空中心吳主任宗 先進國家之資安 信等 4 人於 112 年 4 月赴澳洲參加「雪梨對話」。 合作,推動參與 二、邀請歐洲及東亞 10 國參與數位部主辦之 2023 年「跨國網 政府或非政府間 路攻防演練」(CODE 2023)活動。 資安議題之組織 或倡議,以提升 整體資安能力。 運用我國資通訊 一、為展現臺灣 ICT 優勢領域成果,分別於 112 年 3 月及 10 月 科 技 ( ICT ) 優 辦理「智慧城市研習班」2 班,邀請 48 名友邦及友好官員 勢,推動與我邦 來臺培訓,並與臺北市政府及臺南市政府合作,藉由地方 交國或友好發展 政府分享其整體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整合經驗及 GIS 雲端物 國家之 ICT 技合 聯網科技防蚊技術,盼藉此機會促成國際交流合作。 計 畫 , 透 過 我 二、刻執行 5 項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包含貝里斯數位包容 ICT 優勢產業技 計畫、索馬利蘭政府電子化能力提升計畫、聖文森國運用 術協助,提升其 資訊科技強化治安維護計畫、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數位 資訊化程度,並 身分認證計畫與聖露西亞數位資訊科技培訓應用計畫,旨 帶動我國 ICT 產 在運用我發展成熟的電子化政府服務整合經驗,協助夥伴 業發展。 國政府提供更便捷快速的公共服務,提升整體國家競爭 力,並協助帶動我優勢產業輸出。 持續推動爭取加 一、持續加強與 CPTPP 各成員國之互動與實質諮商,包括建立 入 CPTPP 等重要 CPTPP 總主談人、部長層級及工作層級互動架構,回應並解 區域經濟整合機 決各成員國關切的雙邊議題,爭取各國對我案之支持。 制。 二、結合我駐外館處定期召開外交部任務小組會議,滾動式檢 視推案進度及精進推案做法。 三、運用雙邊及多邊管道,透過成員國行政部門、國會、企 業、公關公司、智庫、媒體及 APEC 平臺等爭取支持。 2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籌組經貿或學者專家訪團分赴 CPTPP 成員國,並洽邀成員 國經貿政要訪臺。 與歐盟及歐洲各 一、我與英國簽署「臺英深化貿易夥伴關係協議」(ETP),與立 國洽簽相關協 陶宛、斯洛伐克、波蘭、捷克簽署 28 項合作瞭解備忘錄, 定,增進互惠互 深化雙方合作關係。 利實質關係;續 二、擴大辦理「歐洲重要價值夥伴計畫」(EVIP),計有 16 個歐 推動臺歐盟「經 洲國家之學界、政界友臺人士共 27 人參加本計畫訪臺;另 濟夥伴協定」 舉辦「臺歐連結獎學金計畫」,透過國內 19 所大學招收歐 BIA 及推廣「臺 洲 30 國受獎生,112 年度共計補助 495 名學生。 歐連結獎學金」 三、深化臺歐經貿連結,歐洲議會 12 月 13 日通過「臺歐盟貿 及「歐洲重要價 易暨投資關係」決議;臺德、臺瑞(典)及臺芬(蘭)經貿對 值夥伴」計畫 話分別於 112 年底舉行。透過臺歐盟制度性對話及個別議 (EVIP ),加強 題諮商強化與歐盟及英國、德國、法國、捷克、斯洛伐 各領域之連結與 克、波蘭、比利時佛拉蒙區等 19 國深化合作。 合作;具體落實 「強化歐洲鏈結 計畫」以對接歐 盟所提「全球通 道計畫」,強化 與歐盟及歐洲國 家多層次、多面 向之實質合作與 交流。 持 續 推 動 與 美 一、與美國、日本、澳洲、英國、加拿大、聖露西亞合辦共 7 國、日本、澳 場研習活動,合計 700 人次之官員及學者參與,探討議題 洲、歐洲及理念 涵蓋執法合作、永續航空、公共衛生、人道救援、永續發 相近國家合作辦 展、海上災害對策、數位人權等,協助區域國家能力建構 理「全球合作暨 與強化交流合作。 訓 練 架 構 」 二、分別於聖文森、馬來西亞、義大利、帛琉、比利時、聖露 (GCTF)。 西 亞 、 貝 里 斯 與 印 度 舉 辦 共 8 場 GCTF 海外 「 加 盟 」 (franchise)活動,議題領域不斷擴大,持續深化 GCTF 協 助能力建構的宗旨與目的。 三、112 年 GCTF 聯合委員會會議於 12 月 6 日在臺北舉行,由本 部、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及澳洲 辦事處 4 個 GCTF 正式夥伴共同主談;臺美日澳在會中回顧 112 年活動辦理情形及成效,並規劃下年度優先合作議題。 2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推動國際司法互 一、本部與內政部及大陸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 4 日至 7 日共同 助及共同打擊犯 主辦「2023 國際警察合作論壇-打擊跨境犯罪研討會」,本 罪等合作機制。 次研討議題涵蓋「網路犯罪、電信詐欺及人口販運」、 「非法金流及洗錢等」,緊密呼應「打擊跨境電信詐欺」 為我政府高度關注及施政之重點方向。本次本部洽獲數個 友好國家最高警政機關首長、INTERPOL 業務主管及其他警 政高階官員來臺出席與會,交流成果豐碩。厚植年底 INTERPOL 推案,有利實踐我國參與 INTERPOL 之訴求。 二、我國與德國、吐瓦魯分別於 112 年 3 月 23 日、6 月 2 日簽 署臺德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臺吐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另與 聖露西亞分別於 8 月 16 日及 10 月 26 日完成異地簽署臺露 刑事司法互助條約,有效拓展我與友邦及歐洲國家之司法 合作。 一、安排政府高 一、亞太地區: 層及業務主管赴 (一)田政務次長中光 2 月率「吐瓦魯國商機考察團」、4 月「馬 友邦及友好國家 紹爾群島國慶特使團」、6 月參與「帛琉馬拉松賽事」、11 訪問或出席慶 月赴庫克群島出席第 28 屆「臺灣/中華民國與太平洋島國 典、重要會議。 論壇(PIF)國家對話會議」,曾與我太平洋 4 友邦元首會 二、率團或隨團 晤,並與出席第 52 屆 PIF 峰會之理念相近國家代表團資深 參加政府間及非 官員會談。 政府組織國際會 (二)行政院鄭副院長文燦 6 月訪日出席「臺日產業合作搭橋論 議,建立合作管 壇」並拜會日本前首相暨自民黨副總裁麻生太郎眾議員及 道與聯繫。 幹事長茂木敏充眾議員等日方政要。 三、協助我政府 (三)原住民族委員會夷將·拔路兒主任委員 3 月率團訪澳出席第 官員、立法委員 二屆「世界原住民族旅遊高峰會」並代表臺灣接下第三屆 及學者等各界重 主辦權、主任秘書暨「南島民族論壇」王秘書長美蘋 9 月 要人士組團出 率團赴帛出席第 30 屆全國婦女大會之盛會,並於開幕式以 訪,增進與各國 特別嘉賓身分致詞。 聯繫交流。 (四)國科會吳主任委員政忠 7 月率團訪問帛琉,並與帛琉農漁 四、洽請重要國 暨環境部長 Steven Victor 簽署「海洋科學研究合作瞭解 家提升我高層過 備忘錄」。 境相關禮遇。 (五)其他重要官員及立法委員等出訪,包括:海軍敦睦遠航訓 練支隊 4 月訪問帛琉及馬紹爾群島、總統府林秘書長佳龍 及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任委員明鑫率「智慧城市國際合作 經貿訪團」9 月訪泰;立法院游院長錫堃 7 月率團訪問沖繩 縣「與那國島」,進行臺日觀光踏勘交流活動時,日本國 會「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古屋圭司眾議員偕事務局長木 原稔眾議員等自東京前往會合,臺日情誼深厚友好。 2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亞非地區: (一)蔡總統英文 9 月「邦誼同慶合作永續」專案率團訪問史瓦 帝尼王國,並出席史國獨立 55 週年暨史王 55 歲華誕雙慶 典活動,另與史王共同見證兩國簽署「臺史有關婦女創業 小額信貸循環基金瞭解備忘錄」、「海外投資公司(OIDC) 與史國石油公司(ENPC)合作瞭解備忘錄」及「高雄市與史 京姆巴巴內市姊妹市協定」等三項合作文件,有效深化及 鞏固臺史邦誼。 (二)數位發展部唐部長鳳 6 月率團訪問以色列並出席國際資安 會議。 (三)環境部「低碳永續城市治理技術研習」8 月訪問以色列,並 與以國環保部交流。 (四)嘉義縣翁縣長章梁乙行 2 月赴土耳其,促成該縣「亞洲無 人機 AI 創新應用研發中心」與「土耳其航空協會大學」簽 署合作備忘錄,並協助洽排與當地公司交流,爭取來臺投 資。 三、歐洲地區: (一)陳前副總統建仁 1 月以總統特使身分訪梵並參加先教宗本 篤十六世喪禮彌撒,與教廷國務院長帕洛林樞機主教等高 層互動,強化邦誼。 (二)吳部長釗燮及李政務次長淳各兩度訪歐,與超過 260 名政 要及意見領袖互動,傳達我對臺歐關係之重視並增進歐洲 各界對我之瞭解。 (三)吳部長釗燮出席「2023 歐洲價值高峰會」,首度與捷克帕 維爾總統同台;出席立陶宛「民主之未來」高階論壇並發 表專題演說。 (四)李 政 務 次 長 淳 11 月 間 應 邀 參 加 「 柏 林 安 全 會 議 」 (BSC)、出席「布拉提斯拉瓦論壇」,並發表演說。 (五)其他重要官員及立法委員等出訪,包括:立法院外交及國 防委員會蔡召委適應率團赴法國進行國會外交;吳委員欣 盈 6 月間應歐洲議會國貿委員會「臺歐盟貿易及投資關係 公聽會」邀請發表主題演講,呼籲歐盟儘速與臺灣簽署雙 邊投資協議(BIA);行政院羅政務委員秉成 6 月率團赴布 魯塞爾與歐盟進行第 6 屆人權諮商會議並順訪德國及義大 利;勞動部許部長銘春率團出席比利時國家勞動委員會召 開之集體協商與社會對話交流會議;經濟部能源局「臺德 能源轉型交流訪問團」與德國聯邦經濟部進行能源轉型論 壇;法務部蔡部長清祥率團拜會德國聯邦司法部部長、交 2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通部次長及法界重要人士。國家發展委員會龔主委明鑫率 團訪法、捷、波等國,持續推動強化歐洲鏈結計畫;中央 研究院廖院長俊智率團訪波蘭國家研究與發展中心及波蘭 科學院。 四、北美地區: (一)蔡總統英文 3 月「民主夥伴共榮之旅」過境美國期間獲美 方高規格禮遇及重視,美方依據「安全、舒適、便利、尊 嚴」的一貫原則,提供我團高規格之入、出境及維安禮 遇。我團抵、離紐約及洛杉磯時,美國循例指派美國在台 協會(AIT)主席羅森柏格(Laura Rosenberger)親往迎送 並 全 程 陪 同 。 總 統 應 美 國 眾 議 院 議 長 麥 卡 錫 (Kevin McCarthy)邀請於加州雷根總統圖書館會談,並與共 19 位 跨黨派議員進行雙邊會議,會後與麥卡錫議長同臺發表公 開談話。 (二)賴副總統率「巴拉圭專案」特使團於 8 月過境美國紐約與 舊金山,出席主流暨僑界人士餐宴及臺美青年座談等活 動,交流成果豐碩。 (三)立法院游院長錫堃於 1 月赴華府出席「國際宗教自由峰 會」(IRF Summit)及「全美祈禱早餐會」(NPB),會晤多位 美國會成員、行政部門官員及智庫學者,有效拓展我國會 外交及彰顯我國民主成就、5 月率團訪問美國,在哈德遜研 究所(Hudson Institute)發表演說,感謝美國對臺灣民主 之支持。 (四)李政務次長淳 11 月出席 2023 年「哈里法克斯國際安全論 壇」,受邀赴渥太華「麥當納勞里埃研究院」(Macdonald- Laurier Institute, MLI)發表公開演講。另受邀參加美國 智庫「德國馬歇爾基金會」(GMF)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舉辦之 「台灣三邊論壇」(TTF),深化臺美歐 1.5 軌對話。 (五)其他重要官員及立法委員等出訪,包括:立法院「臺美國 會議員聯誼會」7 月訪美,獲多名重量級聯邦參、眾議員與 晤,亦獲美白宮國安會、國務院及國防部等資深官員接 見,展現行政部門及國會對臺灣議題之重視;立法院台加 國會議員聯誼會陳會長亭妃等 4 人於 9 月訪問加拿大;內 政部消防署蕭署長煥章 2 月赴美國夏威夷州與美國聯邦緊 急事務管理署研商臺美災管與人道合作議題;國家圖書館 曾館長淑賢 3 月參加美國哈佛大學國際學術會議;僑委會 徐委員長佳青 4 月赴美出席「美國安良工商會成立 130 週 年紀念暨第 98 屆年會」及「北美洲臺灣婦女第 35 屆年 2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數位發展部闕政務次長河鳴 4 月參加美國舊金山 2023 RSA Conference;經濟部陳政務次長正祺 4 月參加 「 選 擇 美 國 投 資 高 峰 會 」 ( SelectUSA Investment Summit);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陳院長 忠 5 月赴美參加「美國人才發展協會(ATD)2023 年會暨參訪 人力資源機構」計畫;僑委會徐委員長佳青 5 月赴北美洲 訪視僑社;行政院吳政務委員兼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 任委員政忠 6 月赴美參訪;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魏副署 長璽倫 6 月赴美考察加州及明尼蘇達州非傳染性疾病防治 相關計畫與政策推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吳副主 任委員志揚 7 月出席美國海外作戰退伍軍人協會年會;僑 務委員會徐委員長佳青 7 月赴美訪視僑社;行政院農委會 陳主任委員吉仲 8 月赴美訪問;原住民委員會主任委員夷 將.拔路兒(Icyang.Parod)8 月赴關島及馬紹爾群島共 和國參加南島民族技藝交流及南島民族論壇;財政部游局 長適銘 8 月參加「國際估價官協會研討會」(IAAO);衛生 福利部李次長麗芬 8 月赴美出席「112 年度中高階衛生福利 行政人員工作坊暨臺美衛生福利圓桌會議」;行政院經貿 談判辦公室楊副總談判代表珍妮 8 月率團赴美召開「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第二階段實體談判會議;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莊署長人祥偕國立臺灣大學張副校長上淳 9 月赴 美洽談雙邊合作暨出席美東南區中華學人協會(CAPASUS) 2023 國際學術研討會;彰化縣彰化市林市長世賢 9 月赴美 西地區市政訪問;數位發展部闕政務次長河鳴 10 月赴夏威 夷訪問;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 12 月赴美交流災害防救管 理及人道救援精進作為。 五、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一)蔡總統英文 3 月展開「民主夥伴共榮之旅」,率團訪問瓜 地馬拉及貝里斯,展現深化與友邦合作及追求自由民主的 決心。 (二)賴副總統清德於 8 月以總統特使身分率團訪問巴拉圭,出 席巴國新任總統貝尼亞(Santiago Peña)就職典禮,強化與 巴國新政府間之關係。 (三)吳部長釗燮以總統特使身分 9 月率團訪問聖克里斯多福及 尼維斯聯邦,祝賀克國獨立暨臺克建交 40 週年,並與克國 外長道格拉斯(Denzil Douglas)簽署「外交人員訓練及交 流合作協定」。 2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立法院邱委員志偉、許委員智傑及蔡委員適應 2 月訪問荷 蘭、哥倫比亞及厄瓜多,進行國會外交。 六、非政府組織: (一)協助我 NGO 參加 112 年具聯合國諮詢地位之非政府組織會 議(CoNGO)亞太區域委員會(RCAP),我世台聯合基金會當選 RCAP 指導委員會委員。 (二)行政院林政務委員萬億率臺灣代表團(包含行政院、勞動 部、經濟部、衛福部、本部及民間團體共 24 單位 32 人)赴 荷蘭阿姆斯特丹參加「2023 社會企業世界論壇」(SEWF 23) 並辦理「臺灣主場」活動,與各國與會者串聯交流,並展 現我國公私協力推動社會創新之決心。 洽邀友邦及無邦 一、亞太地區: 交國家朝野政要 (一)吐瓦魯國會議長戴伊歐(Samuelu Teo)伉儷乙行 1 月訪臺並 訪臺,增進對我 與立法院游院長錫堃簽署臺吐國會合作聯合聲明。 瞭 解 及 友 我 力 (二)帛琉副總統席嫵杜(J.Uduch Sengebau Senior)乙行 2 月來 量。 臺參加「帛琉馬拉松宣布記者會」。 (三)馬紹爾群島外長柯布雅(Kitlang Kabua)乙行 4 月訪臺與我 簽署臺馬「外交人員訓練及交流合作協定」及「氣候變遷 調適應變基金瞭解備忘錄」。 (四)吐瓦魯外長柯飛(Simon Kofe)伉儷乙行 5 月訪臺並簽署臺 吐「刑事司法互助條約」、「外交人員訓練及交流合作協 定」及「技術合作協定」。 (五)本部協助帛琉 6 月 4 日舉辦首屆「帛琉馬拉松」賽事,由 田次長中光、立法院趙天麟委員及原民會副主委谷縱.喀 勒芳安等赴帛共襄盛舉。 (六)吐瓦魯總督 Tofiga Falani、帛琉國務部長 Gustav N. Aitaro、馬紹爾群島天然資源暨商務部長 John Silk 及諾 魯氣候變遷部長 Rennier Gadabu 乙行 7 月來臺參加「2023 太平洋氣候變遷論壇」,並與本部吳部長 釗燮共同簽署 「對抗氣候變遷聯合聲明」,展現我國與各國協力因應氣 候變遷之決心。 (七)諾魯總統昆洛斯(Russ Joseph Kun)伉儷乙行 10 月來臺出 席我國國慶慶典,並於第 7 屆玉山論壇發表開場演說。 (八)馬紹爾群島外交暨貿易部長亞丁(Jack Ading)乙行 12 月 訪臺參訪臺馬醫療合作成果及瞭解兩國教育合作方面成 就,有助深化雙邊合作計畫。 (九)澳 洲 前 總 理 騰 博 (Malcolm Turnbull) 及 莫 里 森 (Scott Morrison)、澳洲聯邦國會議員團 8 人、澳洲昆士蘭州、南 2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澳州、新南威爾斯州等三州州議會代表團、澳洲昆士蘭州 貿易及投資廳廳長 Cameron Dick、印度國會上議院議員庫 瑪(Sujeet Kumar) 、紐西蘭行動黨國會議員團及紐西蘭奧 克蘭市議會議員團等均訪臺。 (十)日本國會議員共 116 人訪臺,包括:自民黨副總裁麻生太 郎乙行、政調會長萩生田光一眾議員乙行、日本前參議院 議長山東昭子參議員乙行、「立憲.維新.國民超黨派台 灣訪問團」、「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古屋圭司眾議員乙 行、「日本維新會.中華民國(台灣)友好研討會台灣訪 問團」乙行、「中華民國國慶日本國會議員祝賀團」等團 訪臺;自民黨青年局長鈴木憲和眾議員乙行訪臺就臺日青 年交流、第三國合作等議題交換意見,並與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何委員志偉、邱委員臣遠共同訪問帛 琉,進行臺、日、帛三方國會交流。 (十一)辦理印太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Formosa Club in the Indo-Pacific Region)第二屆年會,配合我參與 UNFCCC COP28 推案,以「永續發展」為主題,帛琉、諾魯、紐西 蘭、菲律賓及韓國共 11 名國會議員來臺參與,由帛琉國 會 參 議 院 外 交 及 國 務 委 員 會 主 席 惠 孟 森 ( Mason Whipps)參議員擔任團長,晉見總統、拜會立法院及環 境部,深入瞭解我推動永續發展之決心、能力及潛力。 (十二)菲律賓參議員洪迪薇(Risa Hontiveros)乙行 5 月訪臺, 深入瞭解我在區域之重要戰略地位及政經影響力,以及 我保障菲籍移工政策,並與在臺菲籍移工交流現況,以 利研擬相關立法及政策藍圖,加強臺菲在各領域之合 作。 (十三)本部 11 月在臺舉辦「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 諾魯、吐瓦魯、馬紹爾及美國在內共計 12 個太平洋島國 19 位青年領袖參訓,以強化臺灣與太平洋島國在區域安 全議題中之合作。 (十四)本部 10 月主辦第 7 屆「玉山論壇」,邀請諾魯共和國總 統昆洛斯( Russ Joseph Kun )、澳洲前 總理莫里森 (Scott Morrison)眾議員、美國前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克拉芙特(Kelly Craft)大使、前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副 秘書長米努托-里佐(Alessandro Minuto-Rizzo)、美 國亞太經濟合作(APEC)資深官員莫瑞(Matt Murray) 大使、日本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古屋圭司眾議員及印度 國會議員庫瑪(Sujeet Kumar)等重量級外國政要來臺與 2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備受各界肯定及媒體廣泛報導,有助累積我與國際 交流及對話成果。 二、亞非地區: (一)史瓦帝尼王國總理戴克禮(Cleopas Sipho Dlamini)及副總 理馬蘇庫(Themba Masuku)分別於 3 月及 6 月訪臺。 (二)以色列國會跨黨派議員乙行訪臺;索馬利蘭貿易及觀光部 部長薩德(Mohamoud Hassan Saad)乙行訪臺並與我經濟部 共同簽署「臺索促進商業及貿易關係瞭解備忘錄」。 三、歐洲地區:112 年計有 74 團訪臺 (一)德國教研部長 Bettina Stark-Watzinger 係睽違 26 年來德 國再度開啟部長級官員訪臺交流。 (二)捷克眾議院議長 Maekéta Pekarová Adamová 率團 160 人訪 臺,係臺捷互相設處以來最大訪團。 (三)英國前首相 Liz Truss 下議員為我 27 年來再度迎接英國前 首相級政要訪臺。 (四)立陶宛國會議長 Viktorija Čmilytė-Nielsen 乙行、科索 沃前總理 Avdullah Hoti 乙行及德國、法國、歐盟、英國、 葡萄牙、比利時、烏克蘭等訪團來臺,進一步拉近臺歐距 離。 四、北美地區: (一)AIT 主席羅森柏格女士於 4 月、6 月及 10 月三度訪臺。 (二)美國聯邦參議員楊恩(Todd Young, R-IN)乙行訪臺;參議 員何文(John Hoeven, R-ND)首次訪臺,展現美國國會對臺 灣長期以來的堅定支持,以及對印太區域和平與穩定的重 視。 (三)美國聯邦眾議院「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別委員 會」主席蓋拉格乙行;眾議員康納(Ro Khanna, D-CA)、岡 薩 雷 斯 (Tony Gonzales, R-TX) 、 歐 清 傑 (Jake Auchincloss, D-MA)及傑克森(Jonathan Jackson, D-IL) 乙行;美國聯邦眾院撥款委員會國防小組主席克維特(Ken Calvert, R-CA)、眾議員柯爾(Tom Cole, R-OK)、沃麥克 (Steve Womack, R-AR)、喬伊斯(David Joyce, R-OH)、凱 斯(Ed Case, D-HI)及賈西亞(Mike Garcia, R-CA)乙行; 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麥考爾(Michael McCaul, R-TX)、外委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 R-CA)、 該小組民主黨首席議員貝拉(Ami Bera, D-CA)、眾院共和 黨副黨鞭瑞森紹爾(Guy Reschenthaler, R-PA)、眾議員希 爾(French Hill, R-AR)、汀恩(Madeleine Dean, D-PA)、 3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羅勒(Michael Lawler, R-NY)以及莫倫(Nathaniel Moran, R-TX)乙行;眾議院「共和黨研究委員會」(RSC)主席赫恩 (Kevin Hern, R-OK)乙行;眾議員穆尼(Alex Mooney, R- WV)、克勞德(Michael Cloud, R-TX)乙行;美國聯邦眾議 院軍事委員會副主席魏特曼(Rob Wittman, R-VA)乙行等團 訪臺。 (四)美國聯邦眾議院軍事委員會主席羅傑斯(Mike Rogers, R- AL)率軍委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史密斯(Adam Smith, D-WA)、 軍委會海權小組民主黨首席議員柯特尼(Joe Courtney, D- CT) 、 軍 委 會 戰 備 小 組 民 主 黨 首 席 議 員 加 拉 曼 帝 (John Garamendi, D-CA)及聯邦眾議員德田(Jill Tokuda, D- HI)、饒澤(David Rouzer, R-NC)、帕爾馬(Gary Palmer, R-AL)莫伊蘭(James Moylan, R-GU)、米爾斯(Cory Mills, R-FL)乙行訪臺,是近年規模最大的美國國會議員訪問團。 (五)美「雷根總統基金會暨紀念中心」(RRPFI)訪問團 10 月訪 臺。 (六)美國維吉尼亞州州長楊京(Glenn Youngkin)乙行;密西根 州州長魏美桂(Gretchen Whitmer)乙行;亞利桑納州州長 郝 愷 悌 (Katie Hobbs) 乙 行 ; 新 墨 西 哥 州 州 長 葛 麗 森 (Michelle Lujan Grisham)乙行;紐澤西州州長墨菲 ( Phil Murphy ) 乙 行 ; 蒙 大 拿 州 州 長 詹 福 特 ( Greg Gainforte)乙行等團訪臺。 (七)美國維京群島(USV)總督布萊恩(Albert Bryan Jr.)乙 行;美國北馬利安納群島邦總督帕拉希歐( Arnold I. Palacios)乙行等團訪臺。 (八)美國國會助理團共 11 團、美國國會議員選區主任訪問團共 2 團及「美加領袖人才參訪計畫」(USCVLP)之經貿領域專 業人士訪臺。 (九)美華府智庫大西洋理事會、布魯金斯研究院、史丹福大學 胡佛研究所、美國外交政策全國委員會(NCAFP)、戰略暨 國際研究中心(CSIS)、2049 計畫研究所、哈佛大學費正 清 中 心 、 國 家 亞 洲 研 究 局 ( NBR ) 、 外 交 關 係 協 會 (CFR)、傳統基金會、GTI「臺美關係工作小組」、美國 安 全 中 心 ( CNAS ) 、 威 爾 遜 國 際 學 人 中 心 ( Wilson Center)、美中關係全國委員會(NCUSCR)及個別學者逾 40 團,有助持續提升美學界及智庫圈對我之瞭解及支持。 (十)加拿大國會共組 3 團、合計 23 名之國會議員訪臺,凸顯加 國國會對臺灣之跨黨派支持。 3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一)巴拉圭總統阿布鐸(Mario Abdo Benítez)伉儷率外交部長 阿 里 歐 拉 (Julio César Arriola) 及 工 商 部 長 (Luis Castiglioni)等重要官員訪臺,促進兩國持續深化雙邊合 作。 (二)巴拉圭總統當選人貝尼亞(Santiago Peña)伉儷率團訪臺, 以行動表達對兩國邦誼之支持。 (三)瓜地馬拉總統賈麥岱(Alejandro Giammattei)率國會議長 李薇拉(Shirley Rivera)、外交部長(Mario Búcaro)等重 要官員訪臺,以實際行動展現對兩國邦誼及臺灣國際參與 的堅定支持。 (四)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副總理韓利(Geoffrey Hanley) 率團訪臺,就兩國共同關切議題深入交換意見。 (五)聖露西亞副總理希瑞爾(Ernest Hilaire)率團訪臺,並表 達對深化雙邊合作之期盼以及對我國際參與之支持。 (六)國合會舉辦「女力拉美加論壇暨計畫成果展」,友邦政要 包括貝里斯總理夫人羅莎娜(Rossana Briceño)、聖文森及 格瑞那丁外長彼德絲(Keisal Peters)等均出席見證我國推 動國際婦女賦權之成就。 洽邀世界貿易組 一、友邦駐聯合國常任代表及駐日內瓦聯合國暨其他國際組織 織 ( WTO ) 、 亞 常任代表分別組團訪臺,就聯合國體系當前關切議題交換 太 經 濟 合 作 意見,確保政府各項政策與國際接軌。 (APEC )等國際 二、美國 APEC 資深官員莫瑞(Matt Murray)訪臺。 組織官員、各國 三、歐銀永續基礎建設總處長帕夏(Nandita Parshad)及數位 駐聯合國體系組 中心主任古巴斯(Jacek Kubas)訪臺,有助深化我與歐銀 織或機構官員、 高層之互動合作關係,並向歐銀展現我國智慧城市、綠色 各國主管聯合國 能源、電動交通及資通訊等產業優勢,其中促成我數位發 事務、區域性及 展部與歐銀數位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為我與歐銀強化數 功能性國際組織 位領域實質合作奠立良好基礎。 及其他非政府組 四、歐盟、瓜地馬拉及波蘭駐 WTO 公使團訪臺,透過與我國產 織之官員與智庫 官學界交流,有助訪賓增進對我政經局勢、優勢產業及創 學者訪臺,厚植 新科技之暸解,拓展我與 WTO 重要會員之關係並深化合 會員國及國際組 作。 織各層面之友我 力量。 洽 邀 政 黨 、 媒 一、亞太地區:「雪梨大學美國研究中心」資深研究員 Ashley 體、工商、文 Townshend 乙 行 ; 美 國 「 哈 德 遜 研 究 所 」 ( Hudson 教、體育、宗教 Institute)資深研究員 John Lee 乙行 6 位智庫學者;「澳 3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等各界領袖及其 洲戰略分析所」執行長暨共同創辦人 Peter Jennings 乙行 他具影響力人士 3 位學者;「澳洲國際事務協會」與我合作之「臺澳次世代 訪臺。 政策網絡考察團」乙行 10 名澳洲青年學者等團訪臺。 二、亞非地區: (一)索馬利蘭前外交部長暨埃德娜.阿丹大學及附設醫院(Edna Adan University and Hospital)創辦人兼校長阿丹博士 (Edna Adan Ismail)乙行應周大觀基金會邀請訪臺,並獲 頒該基金會全球熱愛生命獎章殊榮,嗣由本部陳次長立國 款宴。 (二)以色列首席拉比 David Lau 乙行訪臺,並舉辦訪臺歡迎晚 會,邀請 12 個亞洲國家之猶太社群領袖來臺與會。 (三)美國智庫「保衛民主基金會」(FDD)中國計畫主席暨美國前 副國安顧問博明(Matt Pottinger)籌組美國及以色列軍事 安全專家交流團訪臺,係首度由華府智庫領銜美、以軍事 安全專家訪臺交流,有助強化臺美以三方在共同關切議題 合作。 (四)與調查局合辦「第六屆亞非論壇-2023 年區域安全暨跨境犯 罪國際研討會」,邀請 38 國共 250 名官員、學者及專家與 會。 三、歐洲地區:112 年擴大辦理「歐洲重要價值夥伴計畫」 (EVIP),以「安全」為題洽邀來自英、德、捷、烏、立 等 16 個歐洲國家共計 27 人之學界、政界友臺人士參加本 計畫訪臺。 四、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秘魯全國工業總會會長 Jesús Salazar Nishi、利馬商會會長 Rosa Bueno 及阿根廷布省 資訊報(Infobae)總編輯 Laureano Izquierdo 訪臺,增進 非友邦具影響力人士對我國政經局勢之瞭解並爭取支持。 五、112 年籌組 7 團國際媒體記者團,包含「觀光文化記者 團」、「西語國家(含邦交國)記者團」、「政經記者團」 (Ⅰ、Ⅱ、Ⅲ)、「印太/新南向目標國記者團」及「國慶暨 英語邦交國記者團」,計有 64 國 105 名國際媒體記者來 臺,安排拜會政府單位、指標企業及智庫,撰刊報導至少 239 篇,吸引國際社會關注。 六、「具聯合國諮詢地位之非政府組織會議」(CoNGO)會長鮑帝 斯塔(Dr. Liberato Bautista)及「國際女法律人聯盟」副 主席史考特(Denise Scotto)女士來臺出席「2023 NGO 領袖 論壇」並擔任主講人,提供我 NGO 國際參與建言,並與我 NGO 進行深度交流。 3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洽邀資訊網路安 邀請歐洲地區北約、德國及土耳其,以及東南亞地區印尼、印 全先進國家或具 度及泰國等重要國家參與數位部主辦之 2023 年「跨國網路攻防 合 作 潛 力 之 國 演練」(CODE 2023)活動。 家、友邦等之產 官學研代表及智 庫顧問來臺進行 技術交流及政策 意見交換等。 三 、 國 際 委託國合會於亞 112 年委託國合會在全球 20 國派遣 21 個技術團,主要執行農園 合 作 及 關 太 、 亞 西 、 非 藝、農企業、中小企業輔導、公衛醫療、資通訊、職訓、地方 懷 洲、拉美及加勒 特色產業、水產養殖、防災、環保及交通等類型共約 81 項計 比海地區,依據 畫,所有計畫皆依據夥伴國家所需規畫且為我國可發揮產業優 友邦及友好國家 勢之領域,同時符合聯合國設定之 SDGs。 社會發展需求, 併考量我國產業 優勢,以符合聯 合國永續發展目 標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之 方式,辦理農 業、水產養殖、 綠色能源、防 災、環保、醫療 公衛及資通訊等 各類技術合作計 畫,達成「互惠 互助,踏實外 交」之政策目 標。 委請國合會邀集 一、 完成我首次辦理援外創新競賽成果發表,由政府投入及企 國內私部門如醫 業團隊出資共同執行援外計畫;另續於 112 年 8 月 15 日啟 療機構、企業及 動第 2 屆競賽,共計 20 組企業團隊報名提案,經首輪初選 公民團體等,共 結果,共計 12 組進入創新加速階段,刻由國合會邀請我各 同參與援外工 領域專家辦理工作坊,輔導提案團隊更瞭解我友邦需求, 作,以建立公私 並據以精進提案內容,研發具永續商業發展潛力之技合計 部門夥伴關係 畫。 (Public-Private- 3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Partnership, 二、 在拉丁美洲、加海地區及非洲地區持續推動計 5 項資通訊 PPP),擴大援外 計畫,包含提升政府電子化程度、導入數位身分認證系統 能量,提升技術 與機制、智慧影像監控及資通訊人才訓練服務量能提升等 合作計畫之專業 主題,由我商協助參與規劃,協助我商技術輸出海外,並 性,及協助我國 提升我國援外工作科技轉型。 醫療機構與廠商 三、 與國內醫療院所合作,在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 分享海外經驗及 推動 10 項公衛醫療計畫,協助友邦建構數位醫療資訊、防 拓展商機。 治慢性病及防疫體系。 委託國合會辦理 一、國際人力資源培訓研習班計畫:112 年辦理 16 班次,計有 「國際人力資源 67 國 341 人參訓,主題包括智慧醫療、智慧農業、中小企 培訓研習班計 業、潔淨能源及數位治理等我國優勢領域研習主題呼應夥 畫」及「拉美暨 伴國家需求。其中「動植物防檢疫技術研習班」為歷年熱 加勒比海地區技 門主題,近年課程設計納入非洲豬瘟防治及邊境防檢疫科 職教育訓練計 技應用主題,切合友邦發展所需;因應全球淨零減碳及資 畫」,邀請友邦 安意識趨勢,研習班強調開啟新興議題,展現臺灣優勢領 及友好國家推薦 域成果,「節能運輸研習班-推動電動車產業發展」呼應我 政府官員、專業 近年外交推動產業重點,分享臺灣淨零運輸方案,並首次 技術人員、青年 參訪我電動巴士龍頭企業。辦理研習班有助提升友邦及友 等來臺受訓或以 好國家官員各項專業能力,並增進我與渠等之交流。 線上遠距教學方 二、辦理 112 年「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推動青年技職 式增進渠等專業 訓練計畫」等 5 項訓練班計有 112 人參加;其中「非洲豬 職能,並強化多 瘟檢驗技術技職」規劃學員參加「亞洲豬病年會」,此年 邊交流及擴展友 會聚集來自亞太地區各國專業獸醫師和相關領域的學者專 我人脈。 家,在會議上與各國專家學者進行交流和互動,進而瞭解 亞太地區在動物疫病防治方面最新發展和科研成果;「資 訊軟體應用班」,有助提升友邦地區政府機構與公司資安 防禦力;「電動車維運技職班」加強與我廠商合作,安排 學員參訪電動車產業企業;「防災科技技能」以地震與颱 風(水災)為訓練主軸,分享我數位化災害管理與應用 GIS 協助防災決策之經驗;「健康照護技職班」除強調實作演 練課程並攜手各界共創高齡友善社會,安排學員參訪高齡 健康長輩,以據點方式互相照顧,並分享經營咖啡廳、簡 餐成功經驗。 三、亞太地區: (一)委託「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辦理為期 6 天之「太平洋 友邦海事暨港務人員訓練合作計畫」,以利帛琉、馬紹爾 群島、諾魯及吐瓦魯籍之友邦學員瞭解港口營運管理之知 識與應用。 3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委託國合會辦理「健康照護人員技職班」,計有貝里斯、 瓜地馬拉、巴拉圭、聖文森、聖露西亞、聖克里斯多福及 尼維斯、諾魯與吐瓦魯等 8 友邦 41 名學員來臺參訓,以提 升專業技術能力。 (三)「印太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計有印太地區 18 國 42 名政 府官員及國會顧問等學員參訓。 四、亞非地區: (一)象牙海岸財經部、營建、住房暨都市規畫部等單位 112 年 指派代表來臺參加國合會「國際人力資源培訓研習班計 畫」。 (二)薦邀蒙古民航、海關、稅務、醫衛、農業等 9 名官員來臺 受訓,建立友我人脈。 五、拉丁美洲暨加勒比海地區: (一)辦理「第 168 期遠朋國建社會階層西語班」計有拉美 13 國 21 名政府官員參訓。 (二)辦理「第 10 期外交遠朋進階西語班」計有拉美 6 國 11 名 國會議員參訓。 (三)辦理「第 11 期外交遠朋進階西語班」計有拉美 8 國 12 名 政府官員參訓。 (四)辦理「第 12 期外交遠朋進階西語班」計有拉美 9 國 12 名 政府官員參訓。 (五)提供拉美地區菁英獎學金就讀淡江大學「全球政治經濟學 系亞太與拉美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計招收拉美地區 7 國 15 名新生就讀。 遴選產業市場專 一、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赴馬來西亞考察臺馬在半導 家考察友邦,規 體產業互補合作之可行性,以作為未來雙邊產業人才培訓 劃雙邊合作可達 及提升交往層級等政策規畫參考。 最大效能之投資 二、赴瓜地馬拉考察,擇定 113 年與瓜國紡織產業擴大合作。 貿易機會。 設置「臺灣獎學 一、112 年「國際高等人力培訓計畫」共計有 177 位新生抵臺就 金」、「臺灣獎 讀,在臺學生現有 480 位;畢業生學成返國後,多在當地 助金」、半導體 政府、跨國企業及學術單位等任職,目前已有多位學員擔 人才培訓獎學金 任友邦政府部會主管;渠等亦在 COP、WHA 等國際性會議上 及由國合會執行 對我支持,有效展現友我人脈。 之「國際高等人 二、為呼應歐盟「連結歐亞策略」及英國「全球不列顛」之願 力培訓計畫」, 景,「臺歐連結獎學金」兼具臺歐連結、推廣華語教育及 長期培育友我人 發展我雙語政策之多重戰略目標,112 年透過我 19 所大學 才。 招收歐洲 30 國之受獎生,總入境之受獎生人數為 495 人。 3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112 年本部因應友邦需求及物價上漲通盤檢視及精進臺獎計 畫,包括大幅修訂作業要點、調增獎學金額度每月新臺幣 3 千元及新設「外交部『臺灣獎學金計畫』學業獎勵金傑出 表現獎」,共計核錄新生 236 名,目前共有逾 1,000 名受 獎生(含本部「臺灣獎學金」及「外交部擴大外籍生來臺 獎學金(含「義大專班」兩計畫)」在臺。另「臺灣獎助 金」計畫 112 年核錄 100 名外籍學人,共計 92 人來臺從事 駐點研究。 四、美國青年領袖訪問團、2023 年國際青年菁英領袖研習班 (Mosaic Taiwan)等具發展潛力之跨領域青年訪臺,強化 美草根友我力量。 發揮軟實力,積 一、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徵選 36 名優秀大專院校 極辦理國際青年 學生,及首次與勞動部合作遴選 4 名技職廚藝國手擔任國 大使交流計畫及 際青年大使赴訪我加勒比海友邦聖露西亞,除獲露國代理 農業青年大使等 總督查爾斯親自接見,並參加「青年論壇」,交流青年創 活動,培植新生 業成功案例;另辦理「臺露之夜」及「臺露創意料理品嚐 代友我人脈,擴 會」等活動,各場文化演出及廚藝教學均獲露國各界熱烈 大與友好國家雙 歡迎,有助增進臺露兩國友好邦誼,促進雙邊青年交流。 邊青年交流。 二、為落實新南向政策中「以人為本,雙向交流」原則,本部 自民國 106 年起與農業部合作,每年甄選具農牧專業及實 務背景的青年,赴「新南向政策」目標國研習交流。迄今 已安排 114 名農青,赴訪菲律賓、印尼、越南、馬來西 亞、泰國及印度 6 國。109 年至 111 年因疫情影響停辦 3 年,112 年(第四屆)本部經與農業部協商後決定恢復辦理, 並甄選 24 名優秀農業青年及相關科系學生,組成兩團分赴 印尼及菲律賓訪問交流,期間獲兩國產官學界高度重視與 支持,並獲國內外媒體計 40 篇報導,成功彰顯政府推動臺 印、臺菲交流成果,並有助擴大我青年視野及發掘創業投 資契機。 擴大國際合作層 一、亞非地區: 面,建立多元援 (一)駐史瓦帝尼王國及駐索馬利蘭技術團持續依預定期程,推 外體系,針對受 動各項雙邊合作計畫。 援國發展需求, (二)捐贈非洲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成員國會議員選區物 加強與受援國之 資,改善當地民眾生活。 合作。 (三)與農業部農糧署合作,提供史瓦帝尼王國、索馬利蘭、南 非、納米比亞、象牙海岸、土耳其及北賽普勒斯援米。 (四)補助「亞蔬—世界蔬菜中心」在史瓦帝尼王國續執行「臺 灣—非洲蔬菜倡議」(TAVI)計畫,協助史國國家植物遺傳 3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中心種原庫之現代化及區域化,促進史國糧食安全及與南 部非洲多國之傳統蔬菜種原保育合作,提升我國在糧農安 全及相關合作領域之國際能見度。 二、歐洲地區:積極透過駐教廷大使館及其他駐歐館處進行國 際人道救援,並與歐洲國家開發援助機構共同支持在第三 國之人道救援計畫等,包括與教廷促進人類發展部就人道 援助烏克蘭婦幼進行合作、捐助羅馬聖索菲亞大教堂等機 構援烏物資合作安置難民及濟助弱勢等。 三、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在轄內友邦推動多項雙邊及多 邊之社福合作計畫,內容涵蓋基礎設施、公衛醫療衛生、 兒童照護、教育文化、永續發展、職訓、社區發展、農牧 漁業、資通訊、天災預防及婦女賦權等領域,成功協助友 邦促進社會發展,提昇民眾生活品質,成效普獲友邦政府 及人民肯定,並強化邦誼。 運用我參與功能 一、捐助「臺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我與歐銀合作在中東 性政府間國際組 歐及亞非地區 8 國推動 13 項我優勢產業合作計畫,包括運 織及各區域開發 用我擴大挹注援烏克蘭資源,與歐盟、英國及挪威共同參 銀行之平臺,加 與 2 項歐銀多邊援烏機制,並促成 9 駐處參與 18 場能見度 強與各方協調合 活動及歐銀籌組 9 個商業及技術考察團訪臺,有助拓展雙 作,擴大參與層 邊關係及輸出我產業強項,並彰顯我國際援助貢獻。 面。 二、捐助「臺灣-中美洲銀行夥伴關係信託基金」:本部密切與 CABEI 洽商該基金項下之技術合作案,合作對象包括我友邦 瓜地馬拉及貝里斯公私部門,領域涵括電動運輸及永續觀 光等,將有助導入我國優勢產業領域專業技術,並增進友 邦人民福祉。 三、洽談成立「臺灣-美洲開發銀行技術合作信託基金」:本 部積極爭取擴大有意義參與「美洲開發銀行」(IDB)並深 化實質合作關係,我方與 IDB 就成立基金的細節仍在進行 討論;未來成立後,將透過在策略領域的技術合作,協助 IDB 會員國發展,並達到深化與友邦及其他非邦交友好國家 雙邊關係之目的。 四、捐助「臺灣與泛美發展基金會(PADF)災害援助及重建基 金」:我與 PADF 合作之「巴拉圭天災防治合作計畫」已於 112 年執行完畢,協助巴拉圭建立災害早期預警系統及強化 災防能力,並辦理公開捐贈儀式等能見度活動,邀請我駐 巴大使及當地官員共同出席,有助鞏固我與拉美友邦之雙 邊關係、加強參與拉美區域合作機制,並彰顯我人道援助 國際貢獻。 3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補助我國專業人士赴「亞洲開發銀行」(ADB)工作:為在個 別領域加強與亞銀合作,本部洽獲亞銀邀請我派遣專業人 員借調至亞銀任職,2020 年迄今總計有 5 名我國專家學者 借調至亞銀,包括 112 年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派員赴 ADB 擔任數位科技專家,有助亞銀會員國推動數位永續發展 及推廣我數位科技優勢產業。 於友邦及友好國 一、亞太地區: 家發生重大災害 (一)馬來西亞 3 月因豪雨釀災,以柔佛州(Johor)之災情最為嚴 時提供緊急援 重,本部捐款賑災。 助。 (二)菲律賓 7 月遭受杜蘇芮(Doksuri)颱風侵襲,稻米產區遭 受嚴重損失導致菲國缺糧,本部援贈 1,000 公噸白米賑 災。 二、亞非地區: (一) 112 年 2 月土耳其及敘利亞邊境發生強震,本部協調於第 一時間派遣搜救隊共 130 人馳援土耳其,並協助民間募 款、募資,運用善款與土國中央及地方政府、非政府組織 等 9 個單位合作,於土敘重災區推動 11 項援助計畫,獲土 敘各界正面回應。 (二) 因應以哈戰爭,援贈以色列非政府組織 Pitchon-Lev 辦理 援助恐攻受難及撤離家庭照顧計畫,提供所需緊急生活物 資。 三、歐洲地區: (一)俄烏(克蘭)戰爭爆發以來,我政府及民間捐款總計近 1.2 億美元,捐贈物資共計 950 公噸,持續提供烏國人道援 助。 (二)積極與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及立陶宛合作安頓境內烏克 蘭難民,並透過烏國各地方政府將款項直接用於當地基礎 設施重建。 (三)參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之相關計畫提供烏克 蘭援助。 四、北美地區: (一)陳前副總統建仁 111 年於「全球新冠肺炎高峰會」(Global COVID-19 Summit)會中代表我政府宣布,臺灣將捐贈款項 以協助強化全球公衛環境及提升疫苗覆蓋率。我政府於 112 年續執行此計畫,支持峰會目標。 (二)我政府透過駐關島辦事處於 112 年 6 月捐贈美國紅十字會 關島分會,以協助當地政府及災民進行瑪娃颱風風災救援 及重建工作。 3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我政府透過駐檀香山辦事處於 112 年 8 月捐贈美國夏威夷 社區基金會,以協助茂宜島災民重建家園,早日恢復正常 生活。 五、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一)續與美國「糧食濟貧組織」(FFTP)合作捐贈海地食米。另 援贈食米予友邦瓜地馬拉。 (二)提供巴拉圭、貝里斯、海地、阿根廷、墨西哥及厄瓜多人 道援助款,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賑濟受水災及風災影響之 災民。 (三)與賑災基金會合作推動「海地西南部震災後糧食安全及生 計強化計畫」,協助海地恢復地震災區農業生產,紓解當 地糧食短缺情形。 (四)捐贈友邦汰舊救護車及消防車,協助友邦改善救護及救災 量能。 協助民間公益及 一、亞非地區: 慈善組織加強國 (一)協助「舊鞋救命協會」援贈史瓦帝尼王國及索馬利蘭民生 際人道救助與服 物資。 務工作,發揮臺 (二)與普賢教育基金會及曹仲植基金會合作,捐贈史瓦帝尼、 灣之愛。 索馬利蘭、南非、土耳其、蒙古、約旦等國身心障礙人士 輪椅輔具。 二、北美地區:為協助國際社會反制假訊息並提升全球民主韌 性,唐政務委員鳳於出席民主峰會期間回應美國政府號 召,宣布我國有意願亦有能力捐助「公益媒體國際基金」 (IFPIM),我嗣自 111 年起以 3 年為期捐助該基金,協助獨 立公益媒體度過疫後生存危機。 三、非政府組織: (一)補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辦理「2023 巴基斯坦洪災 庇護所計畫」,與巴基斯坦當地 NGO 合建庇護所,以協助 遭受洪災之居民重建家園。 (二)補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在國內及亞洲辦理 「2023 亞洲婦女安置網絡計畫」、「2023 亞洲女孩培力計 畫」及「2023 臺灣性別暴力服務與倡議專業輸出計畫」, 推動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及增進與國際婦女 NGO 之交流合 作。 (三)補助財團法人普賢教育基金會在非洲馬拉威、賴索托、史 瓦帝尼、納米比亞、莫三比克、馬達加斯加境內 7 所孤兒 院辦理「海外正體中文教學計畫」。 4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補助幫幫忙基金會運送愛心及防疫物資與布料至非洲、拉 丁美洲、太平洋地區之友邦及友我國家。 (五)補助財團法人至善社會福利基金會在越南辦理「2023 中越 中小學閱讀推廣教育計畫」,於越南中部 3 省之 12 所中小 學建置閱覽室、辦理教師及閱讀管理人員培訓、建構圖書 管理流程及機制、辦理推廣閱讀活動等。 (六)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好鄰居協會辦理「蒙古青少年心理健康 教育計畫」,透過與達爾汗烏拉省教育科學部合作裝修心 理諮商室、與蒙古心理學會合作培訓心理師及社工等,以 改善對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務之品質,另舉辦倡議活動及團 體諮商邀請學生直接參與,提升其對心理健康的認識。 (七)補助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在越南辦理「國際反地 雷行動國際合作案計畫」,增強雷傷者醫療照護及協助其 等就業輔導。 (八)補助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在中南美洲地區辦理 「中南美洲燒燙傷復健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線上培訓中 南美洲燒傷復健專業人員,以助應用新技能改善眾多燒傷 者的身心狀況。 (九)補助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辦理「資助兒童計畫」、社 團法人德內儿國際兒童助學會赴尼泊爾辦理「尼泊爾教學 服務計畫」。 配合聯合國永續 一、自 103 年加入「全球反制『伊斯蘭國』(ISIS)聯盟」起, 發 展 目 標 我每年捐款協助伊拉克及敘利亞地區之人道援助工作。 (SDGs ),協助 二、補助台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辦理「非政府組織國際種子專 我國 NGO 與政府 業人才培訓計畫」。 建立夥伴關係, 並協力從事各項 對國際之關懷救 助及災後重建事 務。 協助派遣行動醫 一、亞太地區:持續透過「醫療合作計畫」與合作醫院於我太 療團赴友邦及友 平洋 4 友邦、斐濟及巴紐進行醫療服務,提升當地醫衛量 我國家義診、捐 能及人民福祉。 贈醫療器材等進 二、亞非地區: 行國際人道救助 (一) 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續於史瓦帝尼王國執行 與服務工作。 「提升臺史醫療合作計畫」、「加強孕產婦及嬰兒保健功 能提升計畫」及「加強癌症病患早期診斷照護及治療計 畫」等。 4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 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合作,續於索馬利蘭執 行「孕產婦及嬰兒保健功能提升計畫」及「索國醫療資訊 管理效能提升計畫」;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 林分院合作,執行「索馬利蘭公衛醫療緊急應變體系建構 計畫」先期籌備工作。 (三) 協助羅慧夫顱顏基金會赴蒙古義診,另協助安排臺大醫 院、長庚醫院及萬芳醫院分別組團訪問蒙古,與當地醫院 進行交流及簽署合作備忘錄。 三、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我與拉美及加勒比海友邦共同 推動多項醫療技術合作計畫 (一)巴拉圭:續與國泰綜合醫院執行「醫療資訊管理效能提升 計畫(第二期)」;推動「衛福部醫療機構照護品質提升計 畫」。 (二)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續與臺北榮民總醫院執行 「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 (三)貝里斯:續與亞東紀念醫院合作執行「醫療影像系統強化 計畫」;與亞東紀念醫院合作執行「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 系強化計畫」。 (四)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續與馬偕紀念醫院合作執行「公衛醫 療緊急應變體系強化計畫」。 (五)海地:完成「強化海地國家救護車中心(CAN)執行能量計 畫」,並援助海地衛生部推動「海地全國輸血安全計畫」 及「海地霍亂防治計畫」,另持續執行和平港 OFATMA 醫院 及聖彼得醫院等興建計畫。 (六)聖露西亞:與國泰綜合醫院合作執行「代謝性慢性病防治 體系強化計畫」。 (七)瓜地馬拉:續與臺大醫院執行「運用醫療科技提升孕產婦 與新生兒保健功能計畫(第二期)」。 四、非政府組織:補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2023 用愛 彌補菲律賓達沃唇顎裂手術義診計畫」、臺北醫學大學楓 杏醫學青年服務團赴史瓦帝尼口腔義診及執行衛教宣導及 「海外醫療服務團-2023 尼泊爾計畫」、財團法人新北市靈 鷲山慈善基金會赴尼泊爾辦理「牙醫服務團」計畫、國際 外科學會中華民國總會辦理「墨西哥及瓜地馬拉人道醫療 援助計畫」、社團法人台灣口腔照護協會之「尼泊爾加德 滿都寺院口腔照護服務計畫」及「2023 年尼泊爾木斯塘土 庫謙健康促進照護服務計畫」、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 院之「千哩微笑越南計畫之唇顎裂手術義診暨教學計畫」 4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赴密克羅尼西亞聯邦辦理「未來醫師與牙醫師教學暨義 診計畫」、社團法人彰化縣社區健康發展服務協會之「醫 療志工團赴蒙古醫療義診扶助及交流計畫」及路竹會「泰 北美索關懷醫療計畫」等赴友邦及友我國家進行義診及健 康照護服務。 加強與美國及其 為響應美國籲請各國設立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共同發揮影響 他理念相近國家 力之倡議,我於 108 年聘任玉山神學院布興.大立院長為我國 合作,保障國際 首任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並自同年起以 5 年為期,每年捐款 宗 教 自 由 與 人 予美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基金」,協助推動國際宗教自由及 權。 保障人權。 四 、 營 建 駐舊金山辦事處 111 年已依計畫時程購入新館舍,並於 112 年 1 月完成產權轉 工程 館舍購置計畫。 移,陸續完成裝修設計、專案管理監造及裝修工程等採購案, 隨即展開裝修工程簽約及施工,預計可依計畫時程於 113 年底 前完工並遷入進駐。 駐義大利代表處 112 年 6 月駐處擬具館舍購置計畫奉行政院核定後,參與現租館 館舍購置計畫 舍法拍競標,順利得標購得館舍,並於 112 年 9 月完成產權登 記。 致遠新村活化再 一、本工程於 111 年 1 月 17 日申報開工,因遇疫情、不可預期 利用中長程個案 安山岩地質問題及重大工安事件停工 83 日,嚴重影響工程 計畫,即新建單 進度,本部持續協同監造及專案管理廠商督促施工廠商執 身輪調職務宿舍 行趕工並注意工安問題,按月辦理估驗計價事宜,以提升 及檔案大樓各一 工程執行進度。 棟,以解決單身 二、112 年 8 月 15 日舉行職務宿舍棟之上樑典禮,達成工程階 職務宿舍老舊及 段性目標;112 年底完成檔案大樓結構體,並同步進行職務 重要檔卷存放空 宿舍棟之裝修工程及廠驗發電機、空調箱等機電、消防設 間嚴重不足等問 備,預計 113 年工程完工,達成預期效益。 題。 4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 、 外 交 編 印 國 情 資 一、辦理英、法、西、德、俄、日、越、印尼、泰、葡萄牙、馬 管理業務 料 、 中 外 文 定 來、阿拉伯、蒙古、印地文及韓文共 15 語版紙本及網路版 期刊物、製作 國情小冊編印相關事宜,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各項發展現況之 與推廣國情及 瞭解。 紀 錄 影 片 , 提 二、「今日台灣」(Taiwan Today)英、法、西、德、俄、日、 升臺灣國際形 越、印尼、泰 9 語版電子報配合政府重要施政、外交政策及 象。 重大文宣議題,每日編譯報導及照片約 50 則,113 年 1 月至 6 月逾 5,900 則報導。 三、編製英文「台灣評論」(Taiwan Review)雙月刊與西文「台 灣今日」(Taiwan Hoy)雙月刊紙本及電子期刊。 四、《台灣光華雜誌》6 語版(中、英、日、越、泰、印尼) 113 年 1 月至 6 月共計刊出包括「旅居台灣」、「台灣甜滋 味」、「全台迓媽祖」等 210 篇專文。 配 合 國 家 總 體 一、辦理總統晉訪:賴總統 113 年 5 月 30 日接受美國「時代雜 外交目標,宣 誌」記者 Charlie Campbell 專訪,針對外交、兩岸關係、 揚國家重要政 半導體產業及國內經濟發展等議題,回應媒體提問,專訪報 策及軟實力, 導於 6 月 13 日刊出。 營 造 友 我 輿 論 二、辦理國際媒體專訪:吳部長釗燮 113 年 1 月至 5 月底接受國 氛圍,爭取國 際知名媒體專訪共計 20 場次,計獲刊報導逾 132 篇(次), 際社會對我國 包括美國紐約時報、華盛頓郵報、美聯社、烏克蘭 1+1 電視 認同及支持。 台、烏克蘭 ICTV、基輔獨立報、日本經濟新聞、日經亞 洲、印度 CNN、澳洲廣播公司及義大利共和報等主流媒體, 積極對外傳達我國外交政策立場,並爭取國際輿論對臺灣支 持。 三、積極執行我政府歡迎國際媒體來臺設點之政策,迄 113 年 6 月底計有 22 國、83 家國際媒體之 176 名記者駐臺,其中 3 家國際媒體首次派員駐臺,包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Viory 通訊社」、韓國「每日經濟新聞台」及瑞士「瑞士廣播電視 台」等;協助駐臺外媒採訪美國、紐西蘭、歐洲等訪團、 「支援能登半島震災 為日本加油祈福」記者會、日本石川 縣能登半島地震賑災款捐贈記者會、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就 職慶祝大會、WHA 雙部長會議等活動,提升臺灣在國際輿論 之重要性。 四、辦理 WHA 國際組織推案文宣,執行成果如下: (一)國際主流媒體刊登衛生福利部薛部長專文,加計外館館長投 書、受訪及友我報導,總計 385 篇。 4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策製 WHA 推案文宣短片,經本部及外館社群媒體平台推播, 全球總觀看數逾 2,702 萬次。 (三)推案期間,在本部社群媒體(含本部及外館臉書、IG、X 平 台及潮台灣臉書)發文計 3,169 則,總觸及/曝光數逾 2,298 萬次。 五、積極經營本部臉書、IG 及 X 平台等帳戶,透過新媒體平台以 因應國際情勢,適時對外表達我立場,並協助 105 個外館營 運臉書粉絲專頁,串聯 92 個外館 X 平台轉發本部推文,以 建立互動網絡,發揮數位外交成效。 六、積極維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新南向政策資訊平 臺」、「今日台灣」電子報、「台灣光華雜誌」、「臺灣醫 衛貢獻網」等國際文宣網站,每日更新我國各方面發展資 訊,並增加內容曝光管道,以觸及更多國際網友,爭取國際 社會對我國認同及支持,113 年 1 月至 6 月各網站總瀏覽量 逾 2,461 萬頁次。 二 、 國 際 持 續 推 動 有 意 一、第 77 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我國友邦中 11 國具「世 會議及交 義參與聯合國 界衛生組織」(WHO)會員身分,均在大會為我國發聲外, 流 體 系 相 關 組 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法國、德國、捷 織,包括「聯 克、立陶宛、紐西蘭、愛沙尼亞、盧森堡、拉脫維亞、以色 合 國 」 列、荷蘭 15 國及歐盟(由比利時代表)發言助我。紐西蘭首 ( UN ) 、 「 世 度明確提及臺灣,荷蘭則首度以強調不應遺漏任何人的方式 界衛生組織」 間接表達對臺灣的支持。針對中國及其扈從國家惡意扭曲聯 (WHO)及「國 大第 2758 號決議及 WHA 第 25.1 號決議,美國、聖克里斯多 際民航組織」 福及尼維斯、聖文森、吐瓦魯及貝里斯均嚴正駁斥。 ( ICAO ) ; 在 二、「七大工業國集團」(G7)領袖峰會聯合公報、G7 外長會 WHO 及 ICAO,持 議聯合公報、「英國與澳洲外交暨國防部長(2+2)會談」 續推動受邀出 聯合聲明、日本外務省「2024 年外交藍皮書」、德國聯邦 席其大會,並 政府向國會提交的「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工作報告、荷 常態性參與其 蘭政府向國會提交的「2024 年參與 WHO 承諾暨立場報告」等 會議、機制及 均 明 確 支 持 我 國 參 與 WHO 及 WHA ; 美 國 國 務 卿 布 林 肯 活動。 (Antony Blinken)、日本官房長官林芳正、比利時外長 Hadja Lahbib、荷蘭外長 Hanke Bruins Slot、瑞典外長 Tobias Billström 及法國外交權理部長 Franck Riester 亦 公開發言助我;美國、日本、澳洲、英國、加拿大、德國、 捷克及立陶宛 8 國駐臺機構也再度發布挺臺參與的聯合新聞 稿。 三、另美國、捷克、盧森堡、荷蘭、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馬 紹爾群島、瓜地馬拉等國立法部門及歐洲議會,以及各地區 4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福爾摩沙俱樂部」等超過 4 千人次議員也公開呼籲 WHO 接 納臺灣的參與。 務 實 積 極 參 與 第九屆「我們的海洋大會」(Our Ocean Conference, OOC-9)於 「 聯 合 國 氣 候 113 年 4 月 15 日至 17 日在希臘雅典舉行,我代表團積極參與大 變 化 綱 要 公 會活動,包括舉辦海洋保育論壇、受邀擔任場內周邊會議與談, 約 」 並就海洋生物多樣性、科研、永續旅遊及綠色航運等議題,與美 ( UNFCCC ) 、 國等理念相近國家與友邦舉行 10 場雙邊會談,成果豐碩。 「生物多樣性 公 約 」 (CBD)、「瀕 臨絕種野生動 植物國際貿易 公 約 」 (CITES)等締 約 方 大 會 及 「我們的海洋 大 會 」 (OOC)、「國 際再生能源總 署」(IRENA) 等年會,持續 以 「 環 境 外 交」深化雙多 邊關係。 深 化 我 國 參 與 我國 113 年上半年共出席 157 場次 APEC 相關會議,其中包含 2 次 「 亞 太 經 濟 合 資深官員會議(SOM)、財政次長暨央行副總裁會議(FCBDM)、 作 」 ( APEC ) 貿易部長會議(MRT)、婦女與經濟高階政策對話(HLPDWE)、 並在 APEC 架構 貿易與婦女部長聯席會議(MRT-WEF)及觀光部長會議(TMM) 下 參 與 區 域 經 等。透過 APEC 多邊場域,積極與 APEC 各會員交流互動。 濟整合工作。 積極參與 WTO 各 一、參與 WTO 各項談判:就漁業補貼、電子商務及 WTO 改革等議 項談判,爭取 題進行後續推動與協商,展現我國貢獻,並捍衛國家權益。 擔任 WTO 重要職 二、參與 WTO 第 13 屆部長會議(MC13):期間除出席多邊談判外, 務,拓展與 WTO 亦積極參加與美、英等理念相近成員國雙邊會議,並辦理邦 相 關 組 織 關 交國午宴,邀請瓜地馬拉、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史瓦帝 係。 尼、巴拉圭、貝里斯、海地及聖露西亞等 7 邦交國與會代表 出席午宴,另出席「烏克蘭團結」活動,與美、加、英、 4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日、歐盟及紐澳等逾 40 個 WTO 成員發表共同聲明支持烏國, 再次表達我國與國際社會共同遏止威權國家擴張之野心。 三、爭取擔任 WTO 重要職務:成功爭取我駐團同仁擔任 WTO 與貿 易有關之投資措施(TRIMs)及資訊科技協定(ITA)委員會主席 等要職,爭取我國最大利益。 四、拓展與 WTO 相關組織關係:組團赴日內瓦參與本(113)年 WTO 「貿易援助全球檢視大會」(Aid for Trade Global Review) 並舉辦座談會,分享我國以數位科技專長協助友邦推動糧食 永續發展及保障糧食安全之國際貿易援助經驗,展現我國際 貿易援助成果。 五、捍衛我經貿利益:持續針對中國暫停我水果輸入及中國進口 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草案在 WTO 相關委員會提出 關切,捍衛我經貿利益。 積 極 推 動 參 與 一、積極參與「區域漁業管理組織」(RFMOs):本部派員出席 如「國際刑警 「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SPRFMO)、「北太平洋漁 組 織 」 業委員會」(NPFC)及「南印度洋漁業協定」(SIOFA)之 ( INTERPOL ) 年度大會,妥維我會籍權益及國家利益,並彰顯我國之專業 之農、漁、經 參與及貢獻。 濟 、 防 制 洗 二、積極參與農業、經濟及其他功能性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本 錢、警政及選 部派員出席「亞蔬—世界蔬菜中心」(WorldVeg)理事會視 舉等與我權益 訊會議、「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年會及「亞洲生產 相關之其他功 力組織」(APO)理事會議。 能性政府間國 際組織、國際 公約及機制。 深 化 參 與 「 中 113 年上半年我與「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共同推動 3 項 美 洲 銀 行 」 我優勢產業領域之技術合作計畫,協助受援國貿易金融發展、新 ( CABEI ) 、 創育成、難民及青年人才培育等,並藉歐銀年會等公開場合辦理 「 亞 洲 開 發 銀 11 場能見度活動,有助彰顯我國際援助貢獻,並活絡我與受援 行」(ADB)及 國之合作交流;另 3 月及 6 月我促成歐銀籌組 3 個技術考察及商 「 歐 洲 復 興 開 機媒合團訪臺參加我國主辦之「智慧城市展」、「台北國際電腦 發 銀 行 」 展」(COMPUTEX)及「創新與新創展」(InnoVEX),有助提升 ( EBRD ) 等 國 我產業國際能見度,並為我商創造採購商機。 際開發機構之 合作計畫,以 為我企業爭取 商機。 4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輔導我國 NGO 與 一、協助國際青年商會中華民國總會赴柬埔寨參加「2024 年國 國際接軌: 際青年商會亞太大會」及國際扶輪台灣總會赴新加坡參加 (一)積極輔導 「2024 國際扶輪新加坡世界年會」。 協 助 我 國 NGO 二、協助國際外科醫學會中華民國總會擔任國際外科學會世界總 參與國際非政 會副理事長要職。 府組織(INGO) 三、與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共同辦理「臺灣性別平 年會或重要活 等週」女力外交專案,包括 3 月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大會 動,及聯合國 (CSW)期間在美國紐約辦理「臺灣主場論壇暨臺灣女力文 相關非政府組 化體驗」、「性別創新之夜」、協助 NGO 辦理 33 場 NGO CSW 織周邊會議。 平行會議及我女性文創業者參加「NGO CSW 工藝博覽會」擺 (二)鼓勵我國 攤。 NGO 爭取在 INGO 四、協助世界和平婦女會台灣總會赴美國參加「2024 世界和平 中擔任要職。 婦女會國際總會聯合國宣傳培訓及女性國際參與領導力培 力」。 五、協助社團法人台灣懷孕婦女關懷協會赴美國參加「團結為生 命-國際懷孕協助大會」。 六、協助國際舞台美術家劇場建築師暨劇場技術師組織赴美國出 席「2024 第 64 屆國際劇場組織年會」。 七、協助國際劇評人協會台灣分會赴捷克出席「國際劇評人協會 全球年會」及赴奧地利參加「國際領袖協會全球年會」。 八、協助台灣同志運動發展協會申辦 2030 世界同志運動會(Gay Games)主辦權。 九、協助亞洲同志運動聯盟赴馬來西亞出席「2024 暨 2025 亞洲 同志運動會吉隆坡國際會議」。 十、協助財團法人台灣紅絲帶基金會赴日本參加「2024 日本東 京彩虹遊行」。 十一、協助社團法人臺灣生態旅遊協會赴泰國參加「2024 亞洲 生態旅遊聯盟年會」。 十二、協助願景青年行動網協會赴西班牙參加「2024 歐洲聯盟 志願服務組織聯盟國際合作年會」及赴尼泊爾參加「2024 亞洲志願服務發展聯盟第 19 屆尼泊爾國際合作年會」。 十三、協助社團法人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赴泰國曼谷辦理「青年行 動前進東南亞-串連未來世代之聲」。 十四、協助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赴韓國參加「2024 年韓國國際 四健青年冬令營」。 十五、協助環境權保障基金會赴美國參加「第九屆世界漁業大 會」。 4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六、協助台灣海龜點點名協會赴泰國參加「2024 年第 42 屆國 際海龜年會」。 十七、協助社團法人台灣猛禽研究會赴菲律賓參加「2024 國際 灰面鵟鷹暨遷徙猛禽高峰會」。 十八、協助社團法人台飛國際志工交流協會赴迦納參加「第 12 屆 ICT4D 會議」。 十九、協助台灣社造聯盟赴馬來西亞參加「2024 臺馬社造共伴 交流之旅」。 二十、協助財團法人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赴法國南特參 加「第 17 屆國際穀物與麵包研討會」。 二十一、協助臺灣創意經濟產業發展協進會赴泰國參加聯合國 「亞洲及太平洋經濟社會委員會第 80 屆大會」及非政 府組織會議(CoNGO)舉辦之「2024 年亞太區域委員會 議」。 二十二、協助中華民國國際農村青年交流協會赴泰國參加「2024 泰國四健與草根之旅」。 二十三、協助台灣實科協會赴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參加「2024 全球事實高峰會」。 二十四、協助財團法人台灣尤努斯基金會赴菲律賓參加「第 14 屆尤努斯社會型企業世界年會」。 鼓勵 INGO 在臺 一、協助日本「和平之風」完成設立在臺辦事處,並持續提供包 成立分部或辦 括美國「美國精神」及捷克「解析中國」等多個擬在臺設點 事處,協助我 之 INGO 各項諮詢服務及行政協助。 國 NGO 爭取在臺 二、持續完善本部「NGO 雙語網」之「INGO 在臺灣設點」一站式 舉行國際會議 中英文資訊服務專區,並由專人協輔 INGO 在臺設點事宜。 及活動。 三、協助我 NGO 在臺辧理重要國際會議及活動,包括:「亞太堅 韌研究基金會第二屆國際論壇:開創新局、乘風馭浪」、 「全球民防領袖論壇」、「2024 行銷台灣-國際自由車環台 公路大賽」、「2024 國標舞亞巡賽-臺北公開賽」、「2024 年第 45 屆亞太牙醫年會」、「2024 亞太社會創新高峰 會」、「第 27 屆國際量子資訊處理年會」、「2024 教育永 續國際論壇暨嘉年華會」、「2024 河川小水力綠能發展研 討會」、「第十七屆園藝治療國際研討會暨國內論壇」及 「國際迎新會第十六屆國際會議雙年會」等。 與我國 NGO 合作 協助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辦理「國際猶太大屠殺紀念日」等 促 進 臺 灣 參 與 活動,以及出版「臺灣民主季刊」及「中國人權報告」等刊物。 全球民主接軌 及鞏固民主實 4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績,強化全球 民主社群價值 同盟。 籌 組 經 濟 合 作 一、本部委託「中華民國國際經濟合作協會」規劃之「第 20 屆 及商機考察團 臺蒙經濟聯席會議」於 113 年 3 月 20 日舉行,聚焦醫藥/醫 赴友邦或友好 材、食品加工、旅遊及建材等領域,推廣我國食品加工 AI 國 家 考 察 採 和物聯網技術之整廠輸出。 購 、 拓 銷 及 投 二、本部委託國經協會規劃辦理之「第 16 屆臺星(加坡)民間經 資等商機,以 濟聯席會議」於 6 月 11 日在新加坡舉辦,臺星雙方就會議 提升與各國經 三大主題「金融業之數位轉型」、「透過綠色與數位轉型促 貿 及 實 質 關 進永續發展」及「關鍵產業之數位轉型」等進行簡報及意見 係。 交換,促進雙邊資通智慧相關產業交流合作。 三、本部於 113 年 3 月 9 日至 18 日與我紡織業者、財團法人國 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專家及顧問組成「臺瓜鏈結國際策略夥 伴交流團」赴訪瓜地馬拉,期間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與瓜 地馬拉成衣紡織協會簽署合作備忘錄,建立互補互惠的產業 合作模式,深化雙邊經貿投資關係。 邀 集 相 關 產 業 一、本部協助「2024 智慧城市展及 2050 淨零城市展」主辦單位 業者參與或自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洽邀 46 國、112 座城市、超過 辦國際商展, 469 位中央及地方官員於 113 年 3 月 19 日至 22 日來臺參加 協助我國廠商 該展,成功對外展示我國人工智慧、物聯網及 5G 等高科技 拓 展 海 外 市 產業之優勢,協助我商拓展國際市場商機。 場。 二、本部委託外貿協會(TAITRA)邀請 12 家廠商及單位參加 113 年 6 月 18 日至 20 日「多倫多新創科技展」,參展廠商產業 類別包括 AI、機器人、區塊鏈、生技、電動車、環保、金 融科技等,充分展現臺灣蓬勃發展的創業環境。特別是林口 新創園、就業金卡的展攤,可以協助加國及國際新創企業尋 找臺灣合作夥伴,以及獲得更便捷的投資經商管道與資訊。 推 動 軟 性 文 一、協助或贊助我國 8 個駐外館處辦理臺灣電影展相關活動,並 宣、活絡國際 放映我國國片。 文化交流。 二、為彰顯我國軟實力,遴選 12 館處執行「#Taiwan 國家軟實力 數位推廣計畫」。 制 度 化 與 資 網 協助我國政府機關就資網安議題,參與國際重要政府間及非政府 安 先 進 國 家 之 間資安合作倡議,提升國際專業資安合作量能。 資安合作,推 動參與政府或 非政府間資安 議題之組織或 5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倡議,以提升 整 體 資 安 能 力。 運 用 我 國 資 通 一、為展現臺灣 ICT 優勢領域成果,113 年 3 月辦理「智慧韌性 訊科技(ICT) 城市研習班」,邀請 25 名友邦及友好國家官員來臺參訓, 優勢,推動與 並與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合作,分享臺灣智慧城市與低 我邦交國或友 碳運輸成功案例,以及物聯網(IoT)在便民服務之應用,協 好發展國家之 助提高政府治理效能;同時透過研習班平臺瞭解各國政府智 ICT 技合計畫, 慧應用成果,藉機促成國際交流合作。 透過我 ICT 優勢 二、刻執行 4 項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包含貝里斯數位包容計 產 業 技 術 協 畫、聖文森國運用資訊科技強化治安維護計畫、聖克里斯多 助,提升其資 福及尼維斯數位身分認證計畫與聖露西亞數位資訊科技培訓 訊化程度,並 應用計畫,旨在運用我發展成熟的電子化政府服務整合經 帶動我國 ICT 產 驗,協助夥伴國政府提供更便捷快速的公共服務,提升整體 業發展。 國家競爭力,並協助帶動我優勢產業輸出。 持 續 推 動 爭 取 一、本部謝政務次長武樵應加拿大智庫「和平與外交研究所」 加入 CPTPP 等重 (IPD)邀請,於 113 年 3 月發表專題演講,並會晤加國相 要區域經濟整 關部門官員、智庫、聯邦眾議院眾議員爭取支持。 合機制。 二、4 月在加國不同城市舉辦系列研討會,探討加國做為 113 年 CPTPP 主席國促成臺灣入會將為臺加締造商機等議題,爭取 加國產業界對我參與 CPTPP 之支持,藉此創造並擴散草根友 我聲量,促使加國政府予我臂助。 三、持續加強與 CPTPP 各成員國之互動與實質諮商,包括建立 CPTPP 總主談人、部長層級及工作層級互動架構,回應並解 決各成員國關切的雙邊議題,爭取各國對我案之支持。 四、運用雙邊及多邊管道,透過成員國行政部門、國會、企業、 公關公司、智庫、媒體及 APEC 平臺之雙邊會談機會等爭取 支持。 五、結合我駐外館處定期召開外交部任務小組會議,滾動式檢視 推案進度及精進推案做法。 與 歐 盟 及 歐 洲 臺歐連結獎學金:113 年度擴大與國內 22 所大學合作,截至 6 月 各 國 洽 簽 經 貿 底,累計補助學生數計 285 人。 與非經貿相關 協定,增進互 惠互利實質關 係;推廣「臺 歐 連 結 獎 學 金」及「歐洲 5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重 要 價 值 夥 伴 」 計 畫 ( EVIP ) , 加 強各領域之連 結與合作;具 體落實「強化 歐 洲 鏈 結 計 畫」以對接歐 盟所提「全球 通道計畫」, 強化與歐盟及 歐洲國家多層 次、多面向之 實質合作與交 流。 持 續 推 動 與 美 一、與美國、日本、澳洲、英國、加拿大、芬蘭合辦共 3 場研習 國、日本、澳 活動,合計 740 人次之官員及學者參與,探討議題涵蓋執法 洲、歐洲及理 合作、電信與資安韌性、民力訓練等,協助區域國家能力建 念相近國家合 構與強化交流合作。 作 辦 理 「 全 球 二、分別於史瓦帝尼、瑞士、希臘、加拿大、馬來西亞舉辦共 5 合作暨訓練架 場 GCTF 海外「加盟」(franchise)活動,議題領域不斷擴 構」(GCTF)。 大,具體展現 GCTF 協助能力建構的宗旨與目的。 安 排 政 府 高 層 一、歐洲地區: 及 業 務 主 管 赴 (一) 蕭副總統當選人美琴 3 月訪問比利時(歐盟)、捷克、波蘭 友邦及友好國 及立陶宛四國,會晤歐洲議會及各訪問國國會政要,並以 家訪問或出席 「民主與安全」為主軸議題,分別在捷克、波蘭及立陶宛智 慶典、重要會 庫發表演說,闡述我國國防及外交政策。 議。 (二) 教廷宗座科學院暨社科院 5 月中舉辦之「從氣候危機到氣候 韌性」國際研討會,我環境部施政務次長文真及清華大學范 教授建得分別受邀擔任講者,全團並晉見教宗。 二、北美地區: (一) 教育部劉政務次長孟奇 3 月率團赴美國華府出席「臺美教育 倡議」第四次高層對話。 (二) 國科會陳副主委儀莊 4 月 13 日至 19 日赴加拿大出席臺加簽 署「科學技術及創新合作協議」(STIA)及「關於科學、技 術和創新合作備忘錄」。 (三) 經濟部能源署游署長振偉偕經濟部技術司、台電、中油、工 業研究中心、金屬工業研究中心等單位代表及加拿大台北貿 5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易辦事處(CTOT)貿易暨投資處長敬獵人(Ed Jager)乙行 共 15 人於 4 月 23 日至 26 日分別赴訪亞伯達省愛德蒙頓市 出席年度加拿大氫能大會及卑詩省溫哥華市。 (四) 經濟部郭部長智輝於 6 月 21 日至 28 日率「2024 年企業領袖 訪美團」赴美出席美國商務部主辦之「選擇美國 (SelectUSA)」投資高峰會。 三、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吳部長釗燮擔任總統特使率團訪 問瓜地馬拉,並於 1 月 13 日出席瓜國新任總統阿雷瓦洛 (Bernardo Arévalo)就職典禮。 率 團 或 隨 團 參 我應「美國青年政治領袖協會」(ACYPL)邀請,籌組「青年政 加 政 府 間 及 非 治領袖訪美團」於 5 月訪美。 政府組織國際 會議,建立合 作 管 道 與 聯 繫。 協 助 我 政 府 官 一、亞太地區: 員 、 立 法 委 員 (一) 協助立法院組團於 113 年 3 月 10 日至 14 日赴日本東京出席 及學者等各界 「 亞 洲 太 平 洋 國 會 議 員 聯 合 會 」 ( Asian-Pacific 重要人士組團 Parliamentarians' Union, APPU)第 52 屆年會暨第 86 屆 出訪,增進與 理事會,會中通過籲請支持臺灣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各 國 聯 繫 交 公約」(UNFCCC)等決議案,並獲會員國支持在臺主辦明 流。 (114)年 APPU 年會。 (二) 立法院邱委員臣遠 1 月 17 日至 19 日訪問新加坡;林委員楚 茵 1 月 19 日至 31 日訪問韓國;陳委員瑩 1 月 19 日至 20 日 訪問越南;鄭委員麗文 1 月 20 日至 28 日訪問日本;莊委員 瑞雄 1 月 22 日至 24 日訪問日本;羅委員致政 1 月 24 日至 27 日訪問新加坡;邱委員臣遠 1 月 27 日至 28 日訪問菲律 賓;林委員宜瑾 1 月 28 日至 29 日訪問韓國;林委員宜瑾 3 月 8 日至 10 日訪問韓國;蔡委員其昌、林委員楚茵、林委 員宜瑾、邱委員議瑩 4 月 6 日至 10 日訪問越南;王委員定 宇、林委員憶君 4 月 7 日至 10 日訪問越南、泰國;鍾委員 佳濱、廖委員偉翔、馬委員文君、鄭委員正鈐、王委員鴻 薇、麥委員玉珍、張委員啟楷、賴委員惠員、黃委員建豪 4 月 8 日至 10 日訪問越南;吳委員春城及張委員嘉郡 5 月 3 日 至 6 日訪問新加坡;吳委員琪銘 5 月 4 日至 6 日訪問泰國; 吳委員沛憶 5 月 10 日至 12 日訪問日本;吳委員琪銘 5 月 11 日至 13 日訪問泰國;林委員宜瑾 5 月 17 日至 19 日訪問韓 5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吳委員琪銘 5 月 18 日至 20 日訪問日本;總統府吳資政 榮義 6 月 16 日至 19 日訪問泰國。 二、亞非地區: (一) 協助農業部國際事務司林司長麗芳率團出席 3 月在史瓦帝尼 舉行之「臺灣—非洲蔬菜倡議(TAVI)」計畫第一階段(2021- 2023)成果研討會,及在 TAVI 計畫下我協助史國建立之「國 家植物遺傳資源中心種原庫」啟用典禮。 (二) 協助我內政部消防署組團赴土耳其與土國非政府組織「搜索 救援協會」(AKUT)、首都安卡拉「災害防救總局」及第一大 城伊斯坦堡市政府「災難救助協調中心」(AKOM)等單位交 流。 三、歐洲地區:立法院江副院長啟臣、陳委員菁徽、王委員正 旭、林委員憶君 5 月 24 日至 31 日 WHA 視導團訪問瑞士。 四、北美地區: (一) 協助數位發展部唐部長鳳 3 月 30 日至 4 月 7 日赴美訪問。 (二) 協助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陳副局長譽馨 3 月 10 日至 16 日赴美 國奧斯汀考察。 (三) 立法院陳委員玉珍 4 月 9 日至 15 日訪問美國。 (四) 協助僑委會徐委員長佳青 4 月 18 日至 24 日赴溫哥華出席僑 團活動暨訪視僑社。 (五) 協助嘉義縣翁縣長章梁 4 月訪問舊金山。 (六) 協助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4 月 4 日至 17 日拜訪紐約。 (七) 協助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4 月 6 日至 4 月 14 日赴美國邁 阿 密 參 加 郵 輪 論 壇 及 郵 輪 展 ( Seatrade Cruise Global 2024)。 (八) 協助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人員 4 月 7 日至 12 日赴美國參加「國 際縱火調查人員協會」(IAAI)第 75 屆年會及進行業務參 訪。 (九) 協助屏東縣周縣長春米 4 月 24 日至 5 月 3 日率團赴美國密 西根州及紐約州展演及參訪。 (十) 協助「無獨有偶工作室劇團」5 月赴美國亞特蘭大及西雅圖 偶戲中心進行交流。 (十一) 協助花蓮縣徐縣長榛蔚率團 6 月 4 日至 12 日赴夏威夷參 訪並參加第 13 屆太平洋藝術節。 (十二) 協助僑務委員會徐委員長佳青 6 月 19 日至 7 月 15 日出席 北美地區重要僑團活動。 (十三) 協助勞動部王政務次長安邦偕員出席 2024 年美國勞工行 政官員協會年會。 5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四) 協助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史副秘長立軍乙行 6 月 11 日至 14 日赴泰國出席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舉辦 之「從國際發展觀點理解人工智慧在亞洲」研討會。 (十五) 協助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財團法人醫藥品查驗中 心 6 月 16 日至 20 日赴美參加「美國藥物資訊協會」年會 (DIA 2024 Global Annual Meeting)。 (十六) 協助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李理事長詩欽 6 月 26 日 至 28 日率團訪問渥太華。 (十七) 協助臺中市和平國小校隊 6 月 13 日受邀參加 2024 年「臺 灣加拿大藝術節」進行表演。 (十八) 協助北一女中樂儀旗隊 6 月 30 日至 7 月 7 日赴加拿大亞 伯達省卡加利市「2024 年牛仔節遊行活動」進行表演。 洽 請 重 要 國 家 蕭副總統當選人美琴 3 月應歐洲議會及歐洲智庫邀請,訪問捷 提 升 我 高 層 過 克、歐盟、波蘭及立陶宛,訪問全程各國均提供不同形式與程度 境相關禮遇。 的前導警車及禮賓官等高規格禮賓及維安待遇,顯見蕭副總統當 選人此行訪問獲歐洲國家重視。 洽 邀 友 邦 及 無 一、亞太地區: 邦 交 國 家 朝 野 (一) 帛琉總統惠恕仁伉儷、馬紹爾群島總統海妮暨夫婿、吐瓦魯 政要訪臺,增 總理戴斐立伉儷率團參加我國第 16 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 進對我瞭解及 禮。 友我力量。 (二) 韓國國會「韓台議員親善協會」會長趙慶泰訪團乙行 7 人應 邀來臺參加我國第 16 任正、副總統就職典禮,並拜會立法 院江副院長啟臣,就臺韓國會交流等議題交換意見。 (三) 新加坡前國會議長阿都拉(Abdullah Tarmugi)率國會議員 司徒宇斌及楊涴淩參加我國第 16 任正、副總統就職典禮。 (四) 澳紐兩國分別籌組跨黨派國會議員團訪臺,澳洲更由參議院 「外交國防暨貿易法案委員會」主席奇康(Raff Ciccone) 率團參加我國第 16 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 (五) 澳洲新南威斯州議會代表團於 6 月 24 日至 28 日訪臺。 二、亞非地區: (一) 史瓦帝尼國王恩史瓦帝三世(King Mswati Ⅲ)應我政府邀請 率團訪臺出席我國第 16 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係史王 自 1986 年即位以來第 19 次訪臺,隨行成員除多位史國王室 成員外,還包括外交部長戴柏莉(Pholile Shakantu)、商工 暨貿易部部長庫馬羅(Manqoba Bheki Khumalo)等政府重要 閣員。 (二) 史瓦帝尼王國總理戴羅素(Russell Dlamini)偕天然資源暨 能源部長隆寇凱拉親王(Prince Lonkhokhela)等內閣要員訪 5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臺,期間數度重申堅定支持臺史邦誼,並與承攬史國戰略儲 油槽營建之我國廠商會晤討論工程進展、出席史國投資商機 說明會親自介紹史國投資環境等。 (三) 史瓦帝尼外長戴柏莉上半年兩度訪臺(包括陪同史王訪臺參 加我 520 就職典禮),反映雙邊關係緊密友好。 (四) 索馬利蘭長老院第一副議長阿塞德(Said Jama Ali)、眾議 院 外 交 、 投 資 暨 國 家 計 劃 委 員 會 主 席 沙 穆 德 (Mohamed Hassan Saed)、眾議院外交委員會委員法歐瑪(Omar Jama Farah) 及 外 交 暨 國 際 合 作 部 副 部 長 艾 羅 妲 (Rhoda Jama Elmi)組成索國慶賀特使團來臺參加 520 就職典禮。 (五) 索 馬 利 蘭 國 家 選 舉 委 員 會 (National Electoral Commission, NEC)主席游慕薩(Musa Hassan Yousuf)、副主 席哈邁德(Ahmed Osman Hassen)及委員會成員乙行 6 人訪 臺,與我中央選舉委員會、相關部會及朝野主要政黨等交 流,以借鏡我國選務制度。 (六) 索馬利蘭漁業及海岸發展部部長穆拉比(Rabi Sharif Abdi Mohamed)訪臺,有助兩國更加瞭解彼此漁業合作潛力,進一 步強化臺索雙邊務實互惠關係及情誼。 (七) 索馬利蘭能源及礦業部部長阿布地(Abdi Abdillahi Farar) 率團訪臺,參加第二屆臺索能礦聯合工作小組會議。 三、歐洲地區: (一) 友邦訪臺: 1.邀 請 教 廷 跨 宗 教 對 話 部 副 秘 書 長 鮑 霖 神 父 (Fr. Paulin Kubuya)3 月 2 日至 10 日訪臺,並出席在輔大舉辦之跨宗教 交流國際研討會籌備會,有助強化我與教廷政要之友好關 係,及彰顯我國支持宗教自由之立場。 2.教廷駐菲律賓大使布朗(Charles John Brown)總主教擔任教 宗特使 5 月出席我國第 16 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慶賀團。 (二) 歐洲地區共計 28 個重要訪團訪臺: 1.歐洲議會泛歐綠黨、英國工黨台灣之友會共同主席暨工黨影 子商業與貿易副大臣梁辛尼勛爵(Lord Leong)、科索沃前總 理霍蒂(Avdullah Hoti)、捷克援烏特使柯白契尼 (Tomás Kopečný) 、 立 陶 宛 國 會 友 臺 小 組 主 席 馬 瑪 竇 (Matas Maldeikis)。 2.我國第 16 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團計有英國、法國、德 國、義大利、立陶宛、斯洛伐克、瑞典、烏克蘭,以及歐洲 議會、「對中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等計 12 團訪臺;捷克參 5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議院副議長德拉霍斯(Jiří Drahoš)、羅馬尼亞商工總會會 長達拉本(Mihai Daraban)及歐洲意見領袖團等。 四、北美地區: (一) 美國行政部門及美加國會派遣資深代表團訪臺恭賀我總統大 選及正(副)元首就職: 1.美國政府循例在我國大選後派遣代表團於 1 月 14 日至 16 日 訪 臺 , 由 美 國 前 國 家 安 全 顧 問 海 德 利 ( Stephen J. Hadley)及前副國務卿史坦柏格(James B. Steinberg)組 成跨黨派資深代表團,美國在台協會主席羅森柏格陪同。 2.美國政府派遣跨黨派資深代表團於 5 月 18 日訪臺參加我國 第 16 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由前白宮國家經濟會議總 監迪斯(Brian Deese)及前副國務卿阿米塔吉(Richard Armitage)共同率團,成員包括前美國在台協會(AIT)主 席卜睿哲(Richard C. Bush)及 AIT 主席羅森柏格(Laura Rosenberger)。 3.加拿大國會「我國正副總統就職慶賀團」於 5 月 15 日至 20 日訪臺參加我國第 16 任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由加台國 會議員友好協會會長兼眾議院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史葛洛 (Judy Sgro)率團,成員包括眾議院外交暨國際發展委員 會主席艾薩晰(Ali Ehsassi)、眾議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馮 賽 卡 ( Peter Fonseca ) 、 眾 議 員 吉 欽 ( Robert Kitchen)、眾議員湯瑪絲(Rachael Thomas)、眾議員庫 熙(Stephanie Kusie)、眾議院國防委員會副主席諾蔓婷 (Christine Normandin)、眾議院自然資源委員會主席夏 侯(George Chahal)及眾議院司法暨人權委員會主席迪雅 博(Lena Metlege Diab)。 4.美國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麥考爾(Michael McCaul) 於 5 月 26 日受議長強生(Mike Johnson)指派率慶賀團訪 臺,成員包括眾議員潘尼達(Jimmy Panetta)、眾院外交 委員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眾議員胡樂涵 (Chrissy Houlahan)、眾議員威爾森(Joe Wilson)及眾 議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巴爾(Andy Barr)。 5.美國聯邦參議員達克沃絲(Tammy Duckworth)5 月 29 日率 領跨黨派重量級慶賀團訪臺,成員包括聯邦參議員蘇利文 ( Dan Sullivan ) 、 昆 斯 ( Chris Coons ) 及 芭 特 勒 (Laphonza Butler)。 (二) 美國會議員訪臺: 5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美 國 聯 邦 眾 議 院 共 和 黨 黨 團 會 議 秘 書 長 麥 珂 蓮 ( Lisa McClain)及民主黨籍聯邦眾議員克爾帝(Dan Kildee)共 同率領跨黨派議員團於 4 月 23 日訪問臺灣,成員另包括眾 議院「軍事」委員會友臺議員艾佛德(Mark Alford)。 2.美國聯邦眾議院「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別委員會 主席蓋拉格(Mike Gallagher)2 月 22 日率領跨黨派重量級 議員訪團來臺,成員包括該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克利胥納 莫提(Raja Krishnamoorthi)、聯邦眾議員穆理納(John Moolenaar)、聯邦眾議員莫頓(Seth Moulton)及聯邦眾 議員強森(Dusty Johnson)等。 3.美國聯邦眾議院「國會台灣連線」迪馬里(Mario Diaz- Balart)眾議員及貝拉(Ami Bera)眾議員二位跨黨派共同 主席 1 月 24 日率團來臺訪問。 (三) 其他訪問團:1 月 11 日至 16 日美國洛杉磯市「市長青年大 使」訪問團;2 月 19 日至 24 日美國國會議員助理訪問團第 1 團;2 月 26 日至 3 月 1 日美國勞工部主管國際事務副次長 Thea Lee 率團訪臺;臺美簽署「國際合作發展瞭解備忘錄」 後,美國國際開發金融公司(DFC)幕僚長 Jane Rhee 於 3 月 7 日至 8 日率團訪臺;3 月 25 日至 30 日美國國會議員助理 訪問團第 2 團、4 月 1 日至 2 日美國會「美中經濟暨安全檢 討委員會」(USCC)委員海伯格(Jacob Helberg)訪臺;4 月 15 日至 16 日美國紐約州經濟發展廳廳長 Hope Knight 率 團訪臺;4 月 22 日至 27 日美國國會議員助理訪問團第 3 團; 「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第 2 階段第 2 次實體談判於 4 月 29 日至 5 月 3 日在臺北舉行,美國貿易代表署助理貿易代表 麥卡廷(Terry McCartin)率團訪臺;4 月 29 日至 5 月 5 日 美國內華達州及猶他州議會領袖訪問團(內州副州長 Stavros Anthony 率團);5 月 4 日至 11 日美國國 會 議 員選區主任訪問團第 1 團;5 月 15 至 17 日美國佛羅里達州 SelectFlorida 經貿考察團;5 月 25 日至 6 月 1 日美國國會 議員助理訪問團第 4 團;6 月 1 日至 8 日國會議員選區主任 訪問團第 2 團;6 月 2 日至 7 日美國中西部議會領袖訪問 團;6 月 2 日至 8 日關島及北馬利安納群島邦(CNMI)議會 訪問團;6 月 16 日至 21 日美國南達科他州州議會領袖團;6 月 25 日至 28 日美國南達科他州副州長 Larry Rhoden 率經 貿代表團訪臺。 (四) 美華府及加拿大智庫:1 月 29 至 2 月 3 日「哈德遜研究 所」、2 月 18 日至 21 日「外交關係協會」(CFR)、2 月 24 58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日至 28 日「傳統基金會」、3 月 10 日至 14 日「美國進步中 心」(CAP)、3 月 19 日至 24 日「全球台灣研究中心」 (GTI)、4 月 7 日至 12 日「2049 計畫研究所」、4 月 15 日 至 19 日「美國安全中心」(CNAS)、4 月 22 日至 26 日「戰 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5 月 6 日至 7 日「國家亞洲 研究局」(NBR)、6 月 3 日至 5 日「美國優先政策研究院」 (AFPI)、6 月 16 日至 21 日「大西洋理事會」、6 月 30 日 至 7 月 6 日加拿大智庫學者及個別學者逾 28 團訪臺,有助 持續提升美學界及智庫圈對我之瞭解及支持。 五、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一) 113 年拉美及加海地區友邦元首高層包括巴拉圭總統貝尼亞 (Santiago Peña)、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總理龔薩福 (Ralph Gonsalves)伉儷、聖露西亞總理皮耶(Philip J. Pierre)伉 儷、貝里斯總理布里仙紐(John Briceño)、聖克里斯多福及 尼維斯副總理韓利(Geoffrey Hanley)、瓜地馬拉外交部長 馬丁涅茲(Carlos Ramiro Martínez)皆遠道而來出席我國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慶賀賴總統清德及蕭副總統 美琴就職典禮,以行動力挺與我邦誼。 (二)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聯邦總理德魯(Terrance Drew)伉儷 訪臺,盼兩國強化合作交流,邦誼歷久彌新。 (三) 巴拉圭參議院議長歐斐拉(Silvio Ovelar)率巴國參議院 「臺巴友好委員會」跨黨派成員訪臺,期盼推動雙方國會交 流。 洽 邀 世 界 貿 易 113 年上半年適逢 WTO 於杜拜舉行部長會議,嗣於日內瓦舉行貿 組織(WTO)、 易援助會議等大型活動,WTO 官員暫無餘裕來訪。 亞太經濟合作 ( APEC ) 等 國 際組織官員、 各國駐聯合國 體系組織或機 構官員、各國 主管聯合國事 務、區域性及 功能性國際組 織及其他非政 府組織之官員 與智庫學者訪 臺,厚植會員 59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及國際組織 各層面之友我 力量。 洽 邀 政 黨 、 媒 一、亞太地區: 體 、 工 商 、 文 (一) 我國總統大選結束後,日本國會最大跨黨派友臺議員聯盟 教、體育、宗 「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古屋圭司眾議員,以及日本台灣交 教等各界領袖 流協會會長大橋光夫第一時間來臺表示祝賀,彰顯日方對臺 及其他具影響 灣民主選舉之高度支持與重視。 力人士訪臺。 (二) 日本東京都知事小池百合子於 2 月 7 日至 8 日率團訪臺,就 推動數位科技、防災避難措施及發展新創產業等議題交換意 見,有助深化臺日實質交流與合作。 (三) 日本參議員北村經夫與堀井巌於 2 月 18 日至 19 日訪臺,就 臺日關係及當前國際情勢等議題交換意見。 (四) 「笹川和平基金會」常務理事兼原信克於 2 月 20 日至 24 日 率團訪臺,該基金會是日本深具影響力的智庫,長年協助帛 琉等南太島國發展基礎建設,雙方就國際情勢及區域安全等 議題交換意見。 (五) 日本自民黨青年局長鈴木貴子眾議員率團共 11 人於 4 月 29 日至 5 月 3 日訪臺,彰顯臺日間的堅實友誼,並將有助進一 步深化臺日在各領域的實質合作關係。 (六) 日本前外務省大臣官房長垂秀夫於 5 月 8 日至 12 日訪臺接 受蔡總統頒授「大綬景星勳章」,表彰垂氏對臺日關係的卓 越貢獻。 (七) 「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古屋圭司眾議員率 30 名國會議員 訪臺出席 520 總統暨副總統就職典禮,創下史上人數新高; 另包含安倍晉三前首相安倍昭惠夫人、日本財團會長笹川陽 平、日本台灣交流協會谷崎泰明理事長及各地方政要等 150 餘人訪臺申賀,彰顯日本各界對我國高度支持。 二、亞非地區: (一) 以色列國會友臺小組主席 Boaz Toporovsky 率跨黨派國會議 員團訪臺。 (二) 以色列瑞赫曼大學外交及對外關係研究所及以色列國家安全 研究所(INSS)訪團訪臺與我智庫交流。 三、歐洲地區:法、英、德、義等國及歐盟重要智庫意見領袖團 6 月訪臺,就兩岸關係、印太情勢及臺歐關係等議題與我產 官學界交換意見。 四、北美地區: 60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 美國「民主黨州主席協會」(ASDC)訪問團於 4 月 29 日至 5 月 4 日訪臺。 (二) 加拿大卑詩省就業、經濟發展暨創新廳副廳長 Fazil Mihlar 於 4 月 14 日至 17 日訪臺。 (三) 加拿大企業理事會(BCC)代表團於 4 月 24 日至 26 日訪臺。 (四) 加拿大國會智庫學者訪問團於 6 月 30 日至 7 月 6 日訪臺。 五、113 年規劃籌組「軟實力記者團」、「西語國家記者團」、 「政經記者團」及「印太/新南向目標國記者團」等國際媒 體邀訪案,1 月至 6 月已辦理 4 團,計邀請 58 名記者來臺, 安排拜會政府單位、指標企業及智庫,成功吸引國際社會關 注,撰刊報導逾 146 篇。 洽 邀 資 訊 網 路 推動我政府部會加入國際重要資通安全合作平臺,建構我與先進 安 全 先 進 國 家 盟友在資網安領域技術交流協作機制,增進我國國際資安聯防參 或 具 合 作 潛 力 與。 之國家、友邦 等之產官學研 代表及智庫顧 問來臺進行技 術交流及政策 意見交換等。 三 、 國 際 委 託 國 合 會 於 113 年委託國合會在全球 19 國派遣 20 個技術團,刻執行農園 合 作 及 關 亞 太 、 亞 西 、 藝、農企業、中小企業輔導、公衛醫療、資通訊、職訓、地方特 懷 非 洲 、 拉 美 及 色產業、水產養殖、防災、環保及交通等類型計逾 80 項合作計 加 勒 比 海 地 畫,所有計畫皆依據夥伴國家所需規畫且為我國可發揮產業優勢 區 , 依 據 友 邦 之領域,同時符合聯合國設定之 SDGs,協助夥伴國家提升整體 及 友 好 國 家 社 經濟社會發展。 會發展需求, 併考量我國產 業優勢,以符 合聯合國永續 發 展 目 標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SDGs) 之方式,辦理 農業、水產養 殖 、 綠 色 能 源、防災、環 61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保、醫療公衛 及資通訊等各 類技術合作計 畫,達成「踏 實外交,互惠 互助」之政策 目標。 委 請 國 合 會 邀 一、委託國合會辦理「第 2 屆影響力先行者計畫」,以公開競賽 集國內私部門 方式,邀集國內企業及公民社會團體(CSO)就我友邦發展需 如醫療機構、 求,提出具商業永續經營之解決方案,並由政府協助最終獲 企業及公民團 選團隊赴友邦落地執行計畫。113 年 3 月計有 6 組團隊通過 體等,共同參 複選,國合會刻輔導各該團隊續精進提案內容,預計於 113 與援外工作, 年 9 月決選出 3 組最適先鋒團隊與國合會共赴友邦落地執行 以建立公私部 計畫,以公私部門合作方式擴增我國援外能量。 門 夥 伴 關 係 二、在拉丁美洲及加海地區持續推動計 4 項資通訊計畫,包含導 ( Public- 入數位身分認證系統與機制、智慧影像監控及資通訊人才訓 Private- 練服務量能提升等主題,由我商協助參與規劃,協助我商技 Partnership,P 術輸出海外,並提升我國援外工作科技轉型。 PP ) , 擴 大 援 三、與國內醫療院所合作,在拉丁美洲、加勒比海及非洲地區推 外能量,提升 動 8 項公衛醫療計畫,協助友邦建構數位醫療資訊、防治慢 技術合作計畫 性病及防疫體系。 之專業性,及 協助我國醫療 機構與廠商分 享海外經驗及 拓展商機。 委 託 國 合 會 辦 一、國際人力資源培訓研習班計畫:113 年 1 月至 6 月計辦理 7 理「國際人力 個班次,計 161 人來臺參訓,主題包括智慧農業、中小企業 資源培訓研習 數位轉型、農漁產品加值、海洋保育及電動車等我國優勢領 班 計 畫 」 及 域,並呼應合作夥伴國家需求。研習班亦安排「臺灣講座」 「拉美暨加勒 介紹我國政經發展與國際合作業務,有助學員瞭解我國參與 比海地區技職 國際事務現況,深化我與理念相近國家之互動關係。研習班 教 育 訓 練 計 強調開啟新興議題,展現臺灣優勢領域成果並切合國際潮流 畫」,邀請友 趨勢,「海洋保育班」呼應聯合國淨零碳排的永續發展目標 邦及友好國家 並結合「我們的海洋大會」,課程內容導入最新藍碳議題, 推 薦 政 府 官 展現臺灣產學合作研究成果,參訓學員均予高度肯定。結合 員、專業技術 公私部門辦理研習班有助提升友邦及友好國家官員各項專業 人員、青年等 62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來臺受訓或以 能力,增進我與渠等各項領域之交流,同時分享我優勢產業 線上遠距教學 與政府治理經驗等,累積友我人脈。 方 式 增 進 渠 等 二、辦理「外交遠朋進階西語班」課程 1 梯次,計有拉美 9 國 11 專業職能,並 名政府官員及國會議員參訓。 強 化 多 邊 交 流 三、提供拉美地區 6 國 15 名菁英獎學金就讀淡江大學「全球政 及擴展友我人 治經濟學系亞太與拉美研究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脈。 四、113 年「拉美暨加勒比海地區技職教育訓練計畫」截至 6 月 底已辦理班別及參加人數分別為「水電安裝技職班(西 語)」14 人、「3D 列印技職班(西語)」11 人、「電動車 維運技術技職班(西語)」16 人及「電動維運技術技職班 (英語)」20 人,共計 61 人參加。 五、委託國防部辦理「第 173 期遠朋國建軍警班」,拉美地區計 有 6 國 21 名學員參訓。 遴 選 產 業 市 場 一、2024 年中美洲咖啡、可可產業商機考察團:中美洲經貿辦 專 家 考 察 友 事處(CATO)於 113 年 3 月 17 日至 29 日率團赴瓜地馬拉及貝 邦,規劃雙邊 里斯進行商機考察,協助臺商在瓜國採購咖啡豆,並參訪貝 合作可達最大 國養蝦場、海鮮處理場、冷凍保存及分裝作業流程,促進我 效能之投資貿 與友邦經貿投資合作並深化邦誼。 易機會。 二、籌組「臺巴(拉圭)紡織綠能新科技團」,於 113 年 4 月 28 日 至 5 月 9 日考察巴國境內工業園區,期盼帶動我紡織廠商赴 巴投資,以收鞏固邦誼之效。 設 置 「 臺 灣 獎 一、113 學年辦理「臺灣獎學金」遴選邦交國優秀學生來臺留 學金」、「臺 學,共計核錄 259 名新生,目前約有 1,000 名受獎生(含本 灣獎助金」、 部「臺灣獎學金」及「外交部擴大外籍生來臺獎學金」兩計 半導體人才培 畫)在臺。另「臺灣獎助金」計畫共有 100 名受獎之外籍學 訓獎學金及由 人,迄至 6 月已有 80 人來臺從事駐點研究。 國 合 會 執 行 之 二、113 年上半年「國際高等人力培訓計畫」共計核錄 133 位新 「國際高等人 生來臺就讀。畢業生學成返國後,多在當地政府、跨國企業 力 培 訓 計 及學術單位等任職,目前已有多位學員擔任友邦政府部會主 畫」,長期培 管。渠等亦在 COP、WHA 等國際性會議上對我支持,有效展 育友我人才。 現友我人脈。 發 揮 軟 實 力 , 一、亞太地區:為增進新南向青年對我國政治、經濟、外交及社 積極辦理國際 會文化之瞭解,本部自 111 年起與「臺北醫學大學」、「國 青年大使交流 立臺北科技大學」及「國立金門大學」合作辦理「連結新南 計畫及農業青 向菁英培育專班」計畫,招募新南向目標 18 國家青年菁英 年 大 使 等 活 來臺參加短期 5 個月之課程。112 年新增「國立屏東科技大 動,培植新生 學」為第四所合作院校,113 年第三屆專班更擴大合作夥伴 代友我人脈, 涵蓋「國立中興大學」,專班核心課程充分結合我國公衛、 63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擴大與友好國 科技、區域安全、農漁業及氣候變遷治理等五大優勢領域, 家雙邊青年交 有效強化雙向人才交流。第三屆專班將於 113 年 9 月開辦, 流。 預計招收 105 位學生。 二、北美地區:4 月 15 日至 4 月 19 日美國青年領袖訪問團、6 月 17 日 至 6 月 28 日 國 際 青 年 菁 英 領 袖 研 習 班 ( Mosaic Taiwan)。 三、辦理「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甄選 50 名英語及西語宣 介專長、文化才藝專長及咖啡茶道技藝專長之優秀大專院校 學生擔任國際青年大使,將於集訓後赴訪我中美洲友邦貝里 斯及瓜地馬拉,增進與邦交國之青年及文化交流。 四、本部自民國 106 年起與農業部合作,每年甄選具農林漁牧專 業及實務背景的青年赴「新南向政策」目標國研習交流,迄 已安排 114 名農業青年大使赴訪菲律賓、印尼、越南、馬來 西亞、泰國、印度 6 國交流參訪,成果豐碩;歷屆農青大使 均十分肯定此項交流計畫,團員參訪期間也獲得出訪國各界 的重視與正面評價,有效提升雙方農業青年交流及農業創新 能量。為深化我國與「新南向政策」國家農業青年交流, 113 年賡續辦理該計畫,將於 6 月開始辦理甄選事宜,預計 遴選 24 名農業專長青年於 8 月至 9 月間組成兩訪團,分赴 泰國及馬來西亞進行為期 7 日之訪問。 擴 大 國 際 合 作 一、亞非地區: 層 面 , 強 化 我 (一)駐史瓦帝尼王國及駐索馬利蘭技術團持續依預定期程推動各 與理念相近國 項雙邊合作計畫。 家 應 對 極 權 勢 (二)捐贈非洲地區貧窮弱勢族群或社區食物包、婦幼衛生用品等 力之韌性,建 生活物資,改善當地受援民眾生活。 立 多 元 援 外 體 (三)與農業部農糧署合作,援米予史瓦帝尼王國、索馬利蘭及南 系,針對受援 非。 國 發 展 需 求 , (四)「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續在史瓦帝尼王國及坦尚尼亞執行 加強與受援國 「臺灣—非洲蔬菜倡議(TAVI)」計畫,協助史國「國家植物 之合作。 遺傳資源中心種原庫」及坦國「世蔬東南非區域中心種原 庫」之現代化及區域化,促進史國、非洲南部、坦國及非洲 東南部之糧食安全及非洲傳統蔬菜種原保育合作,提升我國 在糧農安全及相關合作領域之國際能見度。 二、北美地區:第四屆「印太民主治理諮商」於 3 月 26 日在臺 北舉行,並與華府端進行視訊連線,美方由率團來臺實體與 會之國務院民主人權暨勞工局(DRL)代理副助卿 Allison Peters 主 談 。 會 中 雙 方 就 反 制 「 外 國 資 訊 操 弄 」 (FIMI)、強化印太地區民主治理,以及彰顯臺灣民主與公 64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社會韌性等重要議題進行討論,並就未來合作方向廣泛交 換意見。 三、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在 7 個友邦推動多項雙邊及多邊 之合作計畫,內容涵蓋基礎建設、醫療衛生、農漁牧、天災 防範、資通訊、微中小型企業輔導、技職培訓、婦女賦權等 領域,協助友邦在疫後復甦經濟並促進國家發展,普獲友邦 政府及人民之肯定。 運 用 我 參 與 功 捐助「臺灣-歐銀技術合作基金」:113 年上半年我捐助歐銀在 能 性 政 府 間 國 中東歐及亞非地區推動 3 項技術合作計畫,並促成我 7 個駐處參 際 組 織 及 各 區 與 11 場能見度活動,有助拓展雙邊關係及擴大我強項產業之海 域 開 發 銀 行 之 外市場,並彰顯我國際援助及促進夥伴國轉型等貢獻。 平臺,加強與 各 方 協 調 合 作,擴大參與 層面。 於 友 邦 及 友 好 一、亞太地區: 國 家 發 生 重 大 (一) 113 年 2 月菲南納卯(Davao)地區水患及土石流,我援贈災後 災害時提供緊 重建款,另自我國 112 年承諾援贈之剩餘 1,000 公噸白米, 急援助。 致贈 500 公噸予災民,本案刻與 MECO 及菲國社會暨福利發 展部(DSWD)研商白米運送納卯港相關接收事宜。 (二) 日本石川縣能登半島於 113 年 1 月 1 日發生強震,造成嚴重 災情,為協助日本賑災,本部於 1 月 4 日即宣布我國政府捐 款協助賑災,民間捐款亦逾 25 億日圓,日本政府表達感 謝。 二、亞非地區: (一) 本部協助賑濟土耳其 112 年 2 月震災,經與土國內政部協 調,由「土耳其移民管理總署」(Presidency of Migration Management, PMM)接受援款,我駐土耳其代表處已於 113 年 5 月 3 日與受 PMM 委託執行本案之非政府組織「社會發展與 援助動員協會」(ASAM)簽署合作協議,規劃援助受震災影響 之災民及難民搬遷,並協助 PMM 強化在震災區之行政服務能 力。 (二) 蒙古於 113 年 2 月遭逢嚴重雪災,本部於同年 4 月與「蒙古 紅十字會」(Mongolian Red Cross Society)及教廷所屬 之「蒙古明愛會」(Caritas Mongolia)合作,協助賑災。 一、協 助 民 間 一、協助「舊鞋救命協會」援贈史瓦帝尼王國貧弱家庭二手鞋 公益及慈善組 衣、書包等民生物資。 織加強國際人 65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道 救 助 與 服 務 二、補助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在國內及亞洲辦理 工作,發揮臺 「2024 亞洲婦女安置網絡計畫」及「2024 亞洲女孩培力計 灣之愛。 畫」,推動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及增進與國際婦女 NGO 之交流 二、配 合 聯 合 合作。 國 永 續 發 展 目 三、補助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在中南美洲地區辦理「中 標 ( SDGs ) , 南美洲燒燙傷復健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線上培訓中南美洲 協助我國 NGO 與 燒傷復健專業人員,以助應用新技能改善眾多燒傷者的身心 政府建立夥伴 狀況。 關 係 , 並 協 力 四、補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國際慈善文教協會赴緬甸辦理「師資 從事各項對國 培訓留才計畫」。 際 之 關 懷 救 助 五、補助財團法人台灣世界展望會「兒童資助計畫」。 及 災 後 重 建 事 六、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健康服務協會赴尼泊爾執行「2024 年尼 務。 泊爾 Manohan Memorial Teaching Hopital(MMTH)醫院功能 提升計畫」。 七、補助財團法人普賢教育基金會「海外正體中文教學」計畫。 八、補助幫幫忙基金會「捐贈愛心物資」至友邦及友好國家。 九、補助社團法人彰化縣社區健康發展服務協會赴蒙古執行「支 援蒙古國護理教育計畫」。 十、補助社團法人台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尼泊爾奧哈東加社區 學習中心多功能廳增建計畫」。 十一、補助至善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2024 越南中部閱讀推廣 教育計畫」。 協 助 派 遣 行 動 一、亞太地區: 醫 療 團 赴 友 邦 (一) 補助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愛心無國界-2024 蒙古國 及友我國家義 唇顎裂義診」。 診 、 捐 贈 醫 療 (二) 補助社團法人臺灣口腔照護協會赴印度辦理「2024 年北印 器材等進行國 度德拉敦藏人社區健康促進服務計畫」及赴尼泊爾辦理 際人道救助與 「2024 年尼泊爾加德滿都寺院口腔健康促進服務計畫」。 服務工作。 (三) 補助社團法人台灣口腔照護協會赴尼泊爾辦理「2024 年尼 泊爾木斯塘詩禮那瀾陀中小學健康促進照護服務計畫」。 (四) 補助台灣路竹會赴斯里蘭卡辦理「斯里蘭卡義診計畫」。 (五) 補助台北市悉曇吉祥成就會赴尼泊爾辦理「尼泊爾義診及設 施建置計畫」。 二、亞非地區: (一) 與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合作,續於史瓦帝尼王國執行「提 升臺史醫療合作計畫」,另與萬芳醫院合作在史國推動「加 強癌症病患早期診斷照護及治療計畫」,及與國立臺灣大學 66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分院合作「加強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 計畫」。 (二) 與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合作,續於索馬利蘭執行 「醫療資訊管理效能提升計畫」,另與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 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合作,續在索國推動「公衛醫療緊急應變 體系建構計畫」。 (三) 補助中華民國楓杏醫學青年服務協會與臺北醫學大學赴史瓦 帝尼辦理「口腔義診及衛教宣導計畫」。 三、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我與拉美及加海友邦共同推動多 項醫療技術合作計畫 (一)巴拉圭:與國泰綜合醫院執行「醫療資訊管理效能提升計畫 (第三期)前期準備」;推動「衛福部醫療機構照護品質提升 計畫」。 (二)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續與臺北榮民總醫院執行「代謝性 慢性病防治體系強化計畫」。 (三)貝里斯:與亞東紀念醫院合作執行「代謝性慢性病防治體系 強化計畫」。 (四)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續與馬偕紀念醫院合作執行「公衛醫療 緊急應變體系強化計畫」。 (五)聖露西亞:續與國泰綜合醫院合作執行「代謝慢性病防治體 系強化計畫」。 (六)瓜地馬拉:續與臺大醫院執行「運用醫療科技提升孕產婦與 新生兒保健功能計畫」。 加 強 與 美 國 及 我政府落實於首屆「民主峰會」之承諾,持續捐助「公益媒體國 其 他 理 念 相 近 際基金」(IFPIM),以彰顯我與美國等理念相近夥伴攜手合 國 家 合 作 , 保 作,共同反制錯假訊息,提升全球民主韌性。 障國際宗教自 由與人權。 與 理 念 相 近 國 持續與理念相近國家政府、烏克蘭政府或國際非政府組織等,進 家 合 作 協 助 烏 行烏克蘭人道援助工作,聚焦於協助戰後重建的新計畫。113 年 克 蘭 重 建 計 新增「愛沙尼亞國際發展中心」與我合作援烏。 畫。 四 、 營 建 駐 洛 杉 磯 辦 事 駐處於 112 年美國疫情及物價趨緩後,立即重新辦理裝修工程公 工程 處 館 舍 購 置 中 開招標、簽約及施工,目前進行裝修工程,惟因新館舍施工後發 程個案計畫。 現多項未能預見而必要的工程略為影響工程進度,駐處已提報行 政院修正計畫期程,將原結案日期 113 年 4 月 30 日展延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惟將儘速於 113 年 9 月底前完工進駐。 67 外交部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駐 舊 金 山 辦 事 駐處在 112 年陸續完成新館舍產權登記、建築師設計服務採購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案、裝修工程專案管理服務採購案及新館舍裝修工程簽約,113 畫。 年已展開裝修工程施工,預計可依計畫時程於 113 年底前完工並 遷入進駐。 駐 義 大 利 代 表 駐處於 112 年經參與法拍競標,順利得標購得館舍,並已完成產 處 館 舍 購 置 計 權登記。113 年將依計畫進行館舍局部優化裝修,目前已完成裝 畫。 修工程設計及監造採購,刻正辦理裝修工程施工採購作業。 駐 雪 梨 辦 事 處 本案 112 年 9 月 25 日奉行政院核定,自 113 年開始推動,將辦 館 舍 購 置 計 理遴聘轄內合適房地產仲介、公開徵求合適物件及實地勘選等。 畫。 目前駐處已洽當地房產仲介協助尋覓合適物件。 致 遠 新 村 活 化 一、本案結構已完成 96%,機電工程完成 75%,室內裝修完成 再利用中長程 70%,總體工程總計已完成 80%,7 至 8 月預計將已廠驗完成 個案計畫,即 且占總經費 12%之設備及電梯安裝試機,屆時總體工程將達 新建單身輪調 92%。 職 務 宿 舍 及 檔 二、公共藝術設置計畫案於 113 年 3 月 27 日刊登徵選公告、4 月 案 大 樓 各 一 3 日於基地現場辦理公開說明會、5 月 31 日召開初選會議, 棟,以解決單 選出 3 組藝術家進入決選,並於 7 月 29 日召開決選會議。 身職務宿舍老 舊及重要檔卷 存放空間嚴重 不足等問題。 68 外交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53,491 454,951 541,484 -1,46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350 1,850 780 -500 0411010000 75 外交部 1,350 1,850 780 -50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350 1,850 780 -50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350 1,850 780 -50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9,241 30,706 45,564 -1,465 0711010000 85 外交部 29,241 30,706 45,564 -1,465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4,790 26,306 29,605 -1,516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600 1,100 6,894 5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 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1010103 2 租金收入 23,190 25,206 22,711 -2,016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 館官舍與其他出借場地租金收入 。 0711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4,451 4,400 15,959 51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 及其他報廢財產等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22,900 422,395 495,141 505 1211010000 84 外交部 422,900 422,395 495,141 505 1211010200 1 雜項收入 422,900 422,395 495,141 505 121101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66,200 266,200 295,183 -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駐外館處以 前年度計畫賸餘款等繳庫數。 1211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56,700 156,195 199,957 50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 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利息差 額退還款及停車場使用費等收入 。 69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010000 1 外交部 30,286,972 29,193,824 28,366,651 1,093,148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30,286,972 29,193,824 28,366,651 1,093,148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8,732,053 8,377,891 7,934,269 354,162 1.本年度預算數8,732,053千元,包 括人事費8,151,599千元,業務費4 80,791千元,設備及投資99,203千 元,獎補助費46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8,151,599千元,較 上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 費322,86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34,709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機械設備費 等34,036千元。 (3)檔案處理經費40,47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新檔案大樓空間規 劃等經費14,968千元。 (4)資訊處理經費285,892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資訊服務費等4,119 千元。 (5)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事務管理3 ,76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一般 事務費等60千元。 (6)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 維持15,61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第三航廈貴賓室裝修等經費8 ,054千元。 3911011000 2 外交管理業務 257,637 226,723 195,972 30,914 1.本年度預算數257,637千元,包括 業務費254,892千元,獎補助費2,7 4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31,289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 等27,311千元。 (2)各地區工作會報18,993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國外旅費等417千 元。 70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3)外交領事人員進修14,74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教育訓練費1,2 94千元。 (4)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1 ,150千元,與上年度同。 (5)製作國情資料91,461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4,480 千元。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3,533,961 3,179,423 3,124,342 354,538 1.本年度預算數3,533,961千元,包 括業務費3,421,918千元,設備及 投資52,441千元,獎補助費59,602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3,385,692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其他業務租金等325,001千 元。 (2)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34,483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國外旅費等11,017千元。 (3)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11,975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國外旅費等2,704千元。 (4)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11,819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一般事務費等2,607千元。 (5)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23,166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國外旅費等2,306千元。 (6)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15,092千元,與上年度同 。 (7)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29,828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一般事務費等1,046千元。 (8)駐外核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1,31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國外旅費等63千元。 (9)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8,24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國外旅費等3,494千元。 71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10)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 政工作維持費701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國外旅費35千元。 (11)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3,51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等182千 元。 (12)駐外勞動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1,069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國外旅費等226千元。 (13)駐外財政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持費1,605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國外旅費等402千元。 (14)新增駐外退輔單位基本行政工 作維持費5,455千元。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2,517,169 2,337,354 2,053,571 179,815 1.本年度預算數2,517,169千元,包 括業務費1,635,899千元,獎補助 費881,27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369,44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等15, 205千元。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1,182,842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33,220千元 ,包括: <1>學術交流408,10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對學術界交流 活動等經費2,510千元。 <2>文化交流75,60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文化外交等經費5,9 91千元。 <3>經貿外交225,482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經貿交流活動等經 費9,588千元。 <4>其他國際交流活動473,655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 等34,307千元。 (3)出國訪問424,695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國外旅費162,513千元。 (4)訪賓接待540,191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歐洲地區訪賓接待等經 72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費65,727千元。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及關懷 12,480,899 13,252,829 13,080,101 -771,930 1.本年度預算數12,480,899千元,包 括業務費1,734,774千元,獎補助 費10,746,12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駐外技術服務1,079,35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拉丁美洲及 加勒比海地區駐外技術團等經 費53,294千元。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10,144,54 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雙邊合作 計畫等經費870,852千元。 (3)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1,257 ,00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際 重大災變救援款等45,628千元 。 3911019000 6 一般建築及設備 873,866 562,886 1,227,238 310,980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831,496 521,416 1,180,826 310,08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新增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總 經費1,021,523千元,分年辦理,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831,496千元 。 2.上年度辦理駐舊金山辦事處館舍購 置計畫、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 計畫、駐義大利代表處館舍購置計 畫及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計畫預算 業已編竣,所列521,416千元如數 減列。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42,370 41,470 46,412 90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專用車與公務 車30輛等經費36,570千元。 2.汰購國內公務車5輛經費5,800千元 。 3.上年度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業 已編竣,所列41,470千元如數減列 。 73 外交部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3911019800 7 第一預備金 70,000 70,0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91101A000 8 外交支出機密預 1,821,387 1,186,718 751,157 634,669 算 74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1010300 -0411010301 本部有關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5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廠商未依採購合約交貨之逾期賠償收入。 預算法及政府採購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350 0411010000 75 外交部 1,350 0411010300 1 賠償收入 1,350 0411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35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交貨之賠償收入。 75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010100 -0711010101 主計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駐外機構、技術團等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600 0711010000 85 外交部 1,600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1,600 0711010101 1 利息收入 1,6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外機構及技術團等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 76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010100 -0711010103 秘書處、非政府組織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3,190 承辦單位 國際事務會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使領專用區館官舍租金及其他出借場地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3,190 0711010000 85 外交部 23,190 0711010100 1 財產孳息 23,190 0711010103 2 租金收入 23,190 本年度預算數係駐臺使館專用區館官舍與其他出借場地租 金收入。 77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0105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45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汰舊公務車及變賣已報廢財物等收入。 預算法及國有財產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451 0711010000 85 外交部 4,451 0711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4,451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公務車及其他報廢財產等收入。 78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1010200 -1211010201 本部有關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66,2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 歲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收回。 預算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66,200 1211010000 84 外交部 266,200 1211010200 1 雜項收入 266,200 121101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66,20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之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 79 外交部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1010200 -1211010210 本部有關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6,7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預算法、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政府出版品管理作 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 業要點、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外交部職 場使用費等收入。 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56,700 1211010000 84 外交部 156,700 1211010200 1 雜項收入 156,700 1211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56,70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及廣告收入、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利息差額退還款及停車場 使用費等收入。 8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732,05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國內外人員維持費用。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加 2.本部及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等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及外 強檔案管理,以支援各單位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交志工業務等。 2.全面提升同仁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通、管理、運用 3.檔案管理及史料編撰。 之效率。 4.推動外交行政電子化(E化)及資訊安全維護業務。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151,599 人事處 本計畫依規定編列國內及駐外館處人員人事費, 1000 人事費 8,151,599 計需8,151,599千元,主要內容如下: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11,368 1.本部等各單位編列政務人員4人、職員746人、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442,445 技工11人、駕駛18人、工友15人、約聘僱人員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78,115 104人及駐警12人,合計910人,計需經費1,23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630 9,940千元。 1030 獎金 773,856 2.駐外使領113個單位(含常駐WTO代表團)、駐外 1035 其他給與 1,013,880 經濟56個單位、駐外教育29個單位、駐外觀光 1040 加班費 224,748 14個單位、駐外僑務39個單位、駐外科技17個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7,831 單位、駐外文化17個單位、駐外核安4個單位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79,917 、駐外金融4個單位、駐外醫療衛生5個單位、 1055 保險 187,809 駐外漁業8個單位、駐外勞動2個單位、駐外財 政1個單位、駐外農業5個單位及駐外退輔1個 單位等人事費,編列特任大使及代表18人、職 雇員1,870人、聘用人員47人,合計1,935人, 計需經費6,911,659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34,709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196,793千元、設備及投資37, 2000 業務費 196,793 456千元、獎補助費46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450 1.業務費主要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33,534 (1)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及補助同仁公餘進修等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913 經費450千元。(教育訓練費) 2024 稅捐及規費 1,058 (2)水電瓦斯費33,534千元。(水電費) 2027 保險費 3,111 (3)事務機器等租金5,913千元。(其他業務租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008 金)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66 (4)牌照稅、燃料費及國道過路費等1,058千元 2051 物品 5,955 。(稅捐及規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81,413 (5)公務車輛保險費、房舍火災險、公共意外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7,160 險及其他經管珍貴物品保險費等3,111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61 。(保險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749 (6)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 2072 國內旅費 600 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心障礙約 2084 短程車資 436 用人員經費,計需11,008千元。(約用人員 2093 特別費 1,179 酬金) 3000 設備及投資 37,456 (7)辦理採購案等之專家學者出席費、聘僱人 3020 機械設備費 25,801 員考選及醫護人員等經費,計需2,566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1,655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0 獎補助費 460 (8)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廉政宣導品及什 8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732,05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 項物品購置等經費,計需6,125千元。(物 4085 獎勵及慰問 456 品5,955千元、一般事務費170千元) (9)本部辦公房舍、宿舍所需之環境清潔、消 毒、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 系統、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 影機之維運暨公務文書印刷、文康活動、 分攤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活動經費、同仁健 康檢查、外交獎章、駐警服裝、辦理本部 勤務、保全、駕駛、重要資料整理及資訊 蒐整等勞務委外、外交志工、員工協助方 案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等經費,計需7 6,707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7,341千元、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9,510千元、一般事 務費59,856千元) (10)天母使館專用區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 蟲蟻防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 、消防系統、水電設備及監視系統攝影機 之維運、專案修繕等相關管理、維護、養 護費,計需24,69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 費18,804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9 9千元、一般事務費5,387千元) (11)臺北賓館所需之環境清潔、消毒、蟲蟻防 治、保全、空調、電梯、火警系統、消防 系統、水電設備、監視系統攝影機之維運 及圍牆補充修復等相關管理、維護、養護 費,計需27,755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 1,015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40千 元、一般事務費16,00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機具養護費1,661千元。(車輛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國內旅費600千元。(國內旅費) (14)短程洽公車資436千元。(短程車資) (15)部長及3位次長特別費1,179千元。(特別 費) 2.設備及投資主要內容如下: (1)汰購本部市話系統及通訊等機械設備,計 需25,801千元。(機械設備費) (2)汰購各項辦公所需雜項設備等,計需11,50 5千元。(雜項設備費) (3)外交活動攝影器材採購及更新等,計需150 千元。(雜項設備費) 3.獎補助費主要內容如下: 8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732,05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補助本部公務人員協會,計需4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 (2)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等(依據行政院112年6 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年9月13日總處綜字 第1050053769號函及「公務人員遺族照護 辦法」辦理),計需456千元。(獎勵及慰問 ) 03 檔案處理 40,472 秘書處、資訊及電 本計畫編列辦理檔案處理所需經費,計需40,472 2000 業務費 35,472 務處 千元,主要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2,850 1.水電費2,850千元。(水電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456 2.場地租金6,456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2054 一般事務費 24,716 3.辦理公文歸檔、清理、檔案系統登錄及機密文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50 書解降密作業之相關經費22,166千元。(一般 3000 設備及投資 5,000 事務費) 3035 雜項設備費 5,000 4.本部新檔案大樓所需之環境清潔、保全、機電 、電梯、消防系統之維運等相關管理、維護、 養護費及供電備援設備,計需9,000千元。(一 般事務費2,55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 ,450千元、雜項設備費5,000千元) 04 資訊處理 285,892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編列辦理資訊處理相關工作所需業務費22 2000 業務費 229,145 9,145千元、設備及投資56,747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412 1.業務費主要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124,432 (1)辦理本部同仁及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按 2018 資訊服務費 96,085 日按件計資酬金之講座鐘點費,計需456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792 元。(教育訓練費412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 酬金44千元) 2051 物品 5,130 (2)駐外機構資通訊安全及服務精進計畫通訊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0 費,計需124,432千元。(通訊費) 3000 設備及投資 56,747 (3)本部及外館系統維護、資訊設備軟硬體維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6,747 修、網際網路線路暨資訊安全監控維運等 經費,計需78,327千元。(資訊服務費) (4)辦理協助強化資訊運作及資安防護能力所 需之約用人員專業服務費1,000千元。(約 用人員酬金) (5)購置資訊設備耗材及網路連線所需報表紙 、可讀寫光碟片等儲存媒體、印表機色帶 、碳粉匣、墨水匣等耗材及非消耗品等物 品經費,計需5,130千元。(物品) (6)辦理外交年鑑編印及雙語化相關作業等經 費,計需1,250千元。(一般事務費) (7)NGO雙語網站、境外財產管理系統等資訊系 8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732,05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統維護及網站資料傳輸優化作業所需之經 費6,213千元。(資訊服務費) (8)駐外單位、今日台灣(Taiwan Today)電子 報等網站維護、網際網路維運管理等經費 ,計需11,545千元。(資訊服務費) (9)編輯網站所需美工專業人員服務之經費792 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2.設備及投資主要內容如下: (1)汰購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 費,計需45,751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本部及駐外單位資訊系統擴充更新所需系 統開發費等經費,計需9,866千元。(資訊 軟硬體設備費) (3)本部網站及專題網站等功能擴充更新所需 系統開發費,計需1,130千元。(資訊軟硬 體設備費) 05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事務管理 3,767 台灣美國事務委員 本計畫編列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各項業務經費, 2000 業務費 3,767 會 計需3,767千元,主要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327 1.水電費、通訊費、文具用品等物品費用,計需 2009 通訊費 145 744千元。(水電費327千元、通訊費145千元、 2051 物品 272 物品27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267 2.辦理總機應答、環境清潔、保全、文件遞送等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38 行政庶務維運及與美國在台協會聯繫等經費,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 計需2,267千元。(一般事務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4 3.房屋修繕費、辦公設施養護費、國內差旅費、 2072 國內旅費 15 短程車資、主任委員特別費等,計需75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7 。(房屋建築養護費438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 2093 特別費 218 養護費14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4千元 、國內旅費15千元、短程車資17千元、特別費 218千元) 06 桃園國際機場接待室基本行政 15,614 秘書處 本計畫編列桃園國際機場第一、第二及第三航廈 維持 貴賓室各項業務經費,計需15,614千元,主要內 2000 業務費 15,614 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434 1.水電費,計需434千元。(水電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653 2.第一、第二及第三航廈貴賓室房屋租金,計需 2027 保險費 14 7,653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2051 物品 170 3.保險、物品、雜誌、盆景、清潔及維護費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218 計需447千元。(保險費14千元、物品170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080 、一般事務費218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5 費45千元) 4.第三航廈貴賓室室裝隔間裝修經費7,080千元 8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732,05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房屋建築養護費) 8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57,63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一般性外交事務、電信傳遞及文宣活動等工作。 1.研討外交工作,加強聯繫,並提高人員語文及專業能力 2.條約研訂與解釋、外交施政重要議題研究及涉外法律案 ,期強化外交陣容,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強化外交關 件處理。 係。 3.加強研究設計考核工作,推動外交行政革新。 2.發行中外文定期刊物及不定期出版品,分發訂閱讀者及 4.辦理各地區工作會報。 我駐外單位運用,並透過網際網路傳播管道,發行電子 5.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及派員出國進修。 報,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國情之認識。 6.設置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3.製作質量俱佳的視聽影音產品,兼顧國內外運用,促進 7.編印中外國情資料。 國際瞭解,爭取國際支持;透過國際平面及電子媒體, 8.發行「台灣光華雜誌」。 將我國真實生動影像,行銷到世界各地。 9.製作視聽宣材,供國內外運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31,289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辦理外交管理業務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 2000 業務費 129,509 持經費131,28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15,100 1.外交電信傳遞所需通訊及郵遞等經費,計需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6 ,703千元。(通訊費15,100千元、運費9,603千 2039 委辦費 20,514 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 2.外交部通訊稿酬;延請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或 2051 物品 3,810 民意機關代表、新聞媒體等舉辦座談會及召開 2054 一般事務費 64,583 諮詢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 2078 國外旅費 14,811 組、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行政院性別平等 2081 運費 9,603 會國際及公共參與組等會議所需出席費、講座 4000 獎補助費 1,780 鐘點費、稿費等經費,計需492千元。(按日按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570 件計資酬金)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10 3.配合「新南向」及當前重大外交政策,委託國 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及辦理我與新南 向國家雙邊交流等經費,計需9,690千元。(委 辦費) 4.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經費,計需4,134千元。(委 辦費) 5.參與國內非政府組織年費、舉辦NGO領袖論壇 及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選送青年學子及N GO幹部赴國際非政府組織實習等經費4,782千 元。(國內組織會費2千元、委辦費2,500千元 、一般事務費2,280千元) 6.推動公眾外交及辦理重要外交文宣業務、以多 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等經費23,800千 元。(一般事務費)(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7.編印外交名錄;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 拔;協助學術團體發行刊物;購買國際非政府 組織年鑑及參考資料、協助辦理國內NGO相關 會議、參與國內NGO活動等;加強協助立法院 委員進行國會外交;配合行政院及法務部執行 兩公約相關業務;專家學者、民間工商團體、 新聞媒體等聯繫協調費用;辦理國際慶弔及聯 8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57,63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繫駐臺使節、代表等所需經費,計需28,579千 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0千元、委辦費2,85 0千元、一般事務費23,629千元、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1,57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 00千元) 8.外交部通訊印製、訂閱外文期刊、報章雜誌、 購買與業務相關之書刊及資訊;輿情資訊研蒐 等費用,計需7,754千元。(物品3,810千元、 一般事務費3,944千元) 9.辦理國慶酒會、場地佈置及國慶彩牌架設等費 用,計需7,99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4千 元、一般事務費7,930千元) 10.外交部民意調查與輿情大數據分析等費用4,3 40千元。(委辦費1,340千元、一般事務費3,0 00千元) 11.派員出國協處涉外法律案件、瞭解並評估館 處政策執行、查核財產管理及工程、督考人 事業務、輔導會計業務、稽核及督導資安業 務並提供技術協助、視導電務、裝備架裝及 辦理反竊聽檢測、貪瀆或洩密案件查處、駐 外館處資安防護強化計畫等差旅費,計需14, 811千元。(國外旅費) 12.國人於海外遭遇急難事件,辦理探視、慰問 、聯繫親友等事宜之經費,計需210千元。( 其他補助及捐助) 02 各地區工作會報 18,993 地域司 本計畫主要為辦理各地區工作會報等議事所需各 2000 業務費 18,993 項行政經費5,385千元及差旅費13,608千元。本 2054 一般事務費 5,385 年度預定舉行會議及所需費用如下: 2078 國外旅費 13,608 1.亞太地區工作會報3,762千元。(一般事務費43 0千元、國外旅費3,332千元) 2.亞西及非洲地區工作會報3,450千元。(一般事 務費450千元、國外旅費3,000千元) 3.歐洲地區工作會報2,655千元。(一般事務費72 0千元、國外旅費1,935千元) 4.北美地區工作會報3,548千元。(一般事務費2, 400千元、國外旅費1,148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工作會報5,578千元 。(一般事務費1,385千元、國外旅費4,193千 元) 03 外交領事人員進修 14,744 人事處 本計畫係辦理外交領事人員進修所需經費14,744 2000 業務費 14,744 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14,744 1.選送特考及格外交領事人員赴國外接受語文訓 8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57,63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練及國際組織見習,所需機票款、學雜費、綜 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計需11,960千元 。(教育訓練費) 2.選送在職中高級人員出國進修,所需機票款、 學雜費、綜合保險、生活費及書籍費等,計需 2,784千元。(教育訓練費) 04 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設置 1,150 人事處、條法司 本計畫係設置外交及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及相關行 2000 業務費 185 政費用等1,15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185 1.設置外交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學院校推 4000 獎補助費 965 薦符合資格之學生申請,編列名額34名及相關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965 行政費用等,計需898千元。(一般事務費48千 元、對學生之獎助850千元) 2.設置國際法研究獎學金,由國內公私立各大專 院校符合條件之在學學生申請,預定遴選3名 及相關行政費用等,計需252千元。(一般事務 費137千元、對學生之獎助115千元) 05 製作國情資料 91,461 國際傳播司 本計畫主要為製作國情資料所需經費91,461千元 2000 業務費 91,461 ,其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6,400 1.製作國際文宣視聽資料及編印出版品67,191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1,245 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00 (1)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推廣;國情照 2054 一般事務費 42,580 片攝製與運用;編印英文、西文等外文定 2078 國外旅費 451 期或不定期出版品;製作英日法西德俄文 2081 運費 3,285 今日台灣電子報及辦理網站行銷活動等經 費17,520千元。(一般事務費)(含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11,100千元) (2)聘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攝影人員、文 書處理、系統程式設計員等24人及勞務承 攬所需經費24,181千元。(約用人員酬金23 ,121千元、一般事務費1,060千元) (3)編印出版品、網站邀稿及專業美編人員稿 費;配合專案所需之譯稿及審稿等經費4,5 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寄發出版品、視聽資料及相關文宣品所需 郵資、轉寄費、海運費、關稅、裝疊、封 套印製、名址列印等經費5,800千元。(通 訊費3,000千元、運費2,800千元) (5)派員赴海外採訪差旅費190千元。(國外旅 費) (6)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紀錄片及拍 攝國情主題影片15,000千元。(一般事務費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8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000 外交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257,63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發行台灣光華雜誌月刊24,270千元: (1)聘用編輯、攝影、美編、推廣、讀者服務 人員共8人所需約用人員專業服務費8,124 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2)編輯發行光華畫報中英文版、中日文電子 版,並配合新南向政策發行東南亞語版等 ;舉辦推廣及演講座談活動;印製推廣信 函DM、摺頁及海報等經費9,000千元。(一 般事務費) (3)辦理書刊分發作業費用3,885千元。(通訊 費3,400千元、運費485千元) (4)編輯印製各項刊物稿費3,000千元。(按日 按件計資酬金) (5)撰寫專題報導,派員出國採訪經費261千元 。(國外旅費) 8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533,9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駐外使領、經濟、教育、觀光、僑務、科技、文化 鞏固邦誼及促進提升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並充分發揮 、核安、金融、醫療、漁業、勞動、財政、農業、退輔 保僑、護僑之功能。 等業務,發揮整體外交功能,強化友我國家友好關係。 2.國人旅外遭遇緊急危難時,給予必要之協助。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385,692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駐外使領單位(亞洲地區44個,非洲地 持 區6個,歐洲地區30個,北美地區17個,拉丁美 2000 業務費 3,273,776 洲暨加勒比海地區16個,合共113個單位)為加強 2003 教育訓練費 3,600 與友邦間外交關係及促進與無邦交國家實質關係 2006 水電費 103,082 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385,692千元,其 2009 通訊費 95,503 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14,420 1.業務費3,273,776千元,包括: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82,431 (1)訓練費及資訊服務費18,020千元。(教育訓 2024 稅捐及規費 13,044 練費3,600千元、資訊服務費14,420千元) 2027 保險費 223,267 (2)水電費、郵費、電信費198,585千元。(水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0,534 電費103,082千元、通訊費95,50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149 (3)辦公室、館長職務宿舍與事務機器等租金 2051 物品 124,813 及大樓物業管理費等,計需1,282,431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14,920 。(其他業務租金)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91,839 (4)各項稅捐及規費13,044千元。(稅捐及規費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303 ) 2072 國內旅費 1,566 (5)辦理駐外人員(包括使領、經濟、教育、觀 2078 國外旅費 273,305 光、僑務、科技、文化、核安、金融、醫 3000 設備及投資 52,314 療、漁業、勞動、財政、農業、退輔等人 3035 雜項設備費 52,314 員)本眷醫療保險費(65%)、公務車輛及各 4000 獎補助費 59,602 項財產保險費等,計需223,267千元。(保 4035 對外之捐助 56,455 險費)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3,147 (6)約用人員酬金及顧問費等205,663千元。( 約用人員酬金180,53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25,129千元) (7)各項物品、耗材等124,813千元。(物品) (8)館長及館員交際費、保全、清潔費、印刷 、環境佈置、房屋搬遷及媒體宣導相關經 費等,計需業務費686,770千元。(一般事 務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8,727千 元) (9)駐外單位舉辦國慶酒會、國慶特刊及各項 慶祝活動等費用,計需114,700千元。(一 般事務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00 千元) (10)房屋建築修繕、領務櫃臺整修、公務車輛 及辦公器具養護等費用118,142千元。(房 屋建築養護費91,839千元、車輛及辦公器 9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533,96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具養護費26,303千元) (11)辦理返國述職50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 票款、本人膳宿等費用12,146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一般事務費450 千元、國內旅費1,566千元、國外旅費10, 110千元) (12)辦理內外互調300人次,所需相關費用, 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 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 ,計需225,500千元。(一般事務費13,000 千元、國外旅費212,500千元) (13)轄區訪問、駐外艱苦地區採購補助及其他 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50,695千元。(國外 旅費) 2.設備及投資52,314千元,係編列汰購事務機具 、辦公設備及維安設備等經費。(雜項設備費) 3.獎補助費59,602千元,包括: (1)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僑團等辦理 各項活動經費56,455千元。(對外之捐助)( 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1,874千元) (2)協助遭遇天災、事變、戰爭、內亂等不可 抗力事件之旅外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必要 之經費3,147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02 駐外經濟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4,483 經濟部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經濟單位辦理返國述職及內外 持 互調所需經費34,48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4,483 1.辦理返國述職13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款 2054 一般事務費 3,576 、本人膳宿等費用1,778千元。(國內旅費453 2072 國內旅費 453 千元、國外旅費1,325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30,454 2.辦理內外互調50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 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 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32,705千 元。(一般事務費3,576千元、國外旅費29,129 千元) 03 駐外教育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1,975 教育部 本計畫係駐外教育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區1 持 個單位)推動對外教育工作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 2000 業務費 11,975 持經費11,97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685 1.水電費及資訊服務費910千元。(水電費685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225 元、資訊服務費225千元) 2051 物品 191 2.消耗品191千元。(物品) 2054 一般事務費 741 3.辦理內外互調12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 2078 國外旅費 10,133 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 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0,852千 9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533,96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一般事務費741千元、國外旅費10,111千 元) 4.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22千元。(國外旅費) 04 駐外觀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1,819 交通部觀光署 本計畫係駐外觀光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區2 持 個單位)向國際市場推展臺灣觀光暨加強國際觀 2000 業務費 11,819 光事務聯繫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11,819千 2006 水電費 93 元,其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301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資訊服務費等591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197 元。(水電費93千元、通訊費301千元、資訊服 2024 稅捐及規費 310 務費197千元) 2027 保險費 1,048 2.各項稅捐、規費、財產保險費等1,358千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630 稅捐及規費310千元、保險費1,04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7 3.物品、辦理小型觀光說明會、聯繫駐地旅遊業 2051 物品 32 者、推展臺灣多元觀光特色、蒐集分析相關觀 2054 一般事務費 2,475 光資訊等經費,計需5,699千元。(約用人員酬 2078 國外旅費 3,586 金3,63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7千元、物 品32千元、一般事務費1,890千元) 4.辦理內外互調5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 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 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4,171千 元。(一般事務費585千元、國外旅費3,586千 元) 05 駐外僑務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23,166 僑務委員會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僑務單位辦理內外互調38人次 持 ,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 2000 業務費 23,166 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 2054 一般事務費 1,522 支給,計需23,166千元。(一般事務費1,522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1,644 、國外旅費21,644千元) 06 駐外科技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5,092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科技單位辦理返國述職及內外 持 員會 互調所需經費15,09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5,092 1.辦理返國述職4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款 2054 一般事務費 988 、本人膳宿等費用654千元。(國內旅費204千 2072 國內旅費 204 元、國外旅費45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3,900 2.辦理內外互調16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 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 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4,438千 元。(一般事務費988千元、國外旅費13,450千 元) 07 駐外文化中心基本行政工作維 29,828 文化部 本計畫係駐外文化中心(經費未統籌)(亞洲地區1 持 個單位)推廣臺灣文化暨推動與各國文化交流合 2000 業務費 29,828 作所需基本行政維持經費29,828千元,其內容如 2018 資訊服務費 1,258 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54 1.資訊服務費1,258千元。(資訊服務費) 9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533,96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4 稅捐及規費 339 2.租金754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2027 保險費 240 3.各項稅捐及保險等579千元。(稅捐及規費33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2,212 千元、保險費24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6 4.約用人員酬金2,212千元。(約用人員酬金)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69 5.顧問費56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51 物品 1,112 6.物品、推動對外文化交流暨辦理各項活動等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5,731 用,計需5,375千元。(國際組織會費69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8 物品1,112千元、一般事務費4,066千元、車輛 2072 國內旅費 302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8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7,117 7.辦理返國述職6人次,所需本人及配偶機票款 、本人膳宿等費用1,355千元。(國內旅費302 千元、國外旅費1,053千元) 8.辦理內外互調25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 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 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7,729千 元。(一般事務費1,665千元、國外旅費16,064 千元) 08 駐外核安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317 核能安全委員會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核安單位辦理內外互調2人次 持 ,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 2000 業務費 1,317 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 2054 一般事務費 134 支給,計需1,317千元。(一般事務費134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183 國外旅費1,183千元) 09 駐外金融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8,24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金融單位辦理內外互調9人次 持 會 ,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 2000 業務費 8,245 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 2054 一般事務費 585 支給,計需8,245千元。(一般事務費585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7,660 國外旅費7,660千元) 10 駐外醫療衛生推廣業務基本行 701 衛生福利部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醫療衛生單位辦理內外互調1 政工作維持 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 2000 業務費 701 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 2078 國外旅費 701 核實支給,計需701千元。(國外旅費) 11 駐外漁業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3,514 農業部漁業署 本計畫係駐外漁業單位(經費未統籌)(亞洲地區1 持 個單位、非洲地區1個單位)協助處理涉外漁業相 2000 業務費 3,387 關事務,促進遠洋漁船遵守國際規範,永續經營 2006 水電費 54 遠洋漁業產業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3,514 2009 通訊費 140 千元,其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99 1.水電費、郵費、電信費194千元。(水電費54千 2024 稅捐及規費 32 元、通訊費140千元) 2027 保險費 165 2.辦公室等租金499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2051 物品 349 3.各項稅捐及保險費等197千元。(稅捐及規費32 2054 一般事務費 549 千元、保險費165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 4.物品、耗材、清潔、印刷及資料蒐集等711千 9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300 駐外機構業務 預算金額 3,533,96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2 元。(物品349千元、一般事務費362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551 5.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8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27 房屋建築養護費16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7 費32千元) 6.辦理內外互調3人次,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 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人數,按「駐外人員川 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支給,計需1,642千 元。(一般事務費187千元、國外旅費1,455千 元) 7.轄區因公出差等所需旅費96千元。(國外旅費) 8.購置資訊設備127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 駐外勞動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069 勞動部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勞動單位辦理內外互調1人次 持 ,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 2000 業務費 1,069 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 2054 一般事務費 113 支給,計需1,069千元。(一般事務費113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956 國外旅費956千元) 13 駐外財政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1,605 財政部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財政單位辦理內外互調5人次 持 ,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 2000 業務費 1,605 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 2054 一般事務費 230 支給,計需1,605千元。(一般事務費23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375 國外旅費1,375千元) 14 駐外退輔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 5,455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本計畫係編列駐外退輔單位辦理內外互調4人次 持 導委員會 ,所需相關費用,依調派人員職級、地區及成員 2000 業務費 5,455 人數,按「駐外人員川裝費支給要點」規定核實 2054 一般事務費 324 支給,計需5,455千元。(一般事務費324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5,131 國外旅費5,131千元) 9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深化參與已加入國際組織,並爭取加入、參加國際組織 1.深化並廣化我參與聯合國體系相關機制及其他政府間國 或活動。 際組織、會議及活動;透過APEC架構加強與各會員體交 2.積極協助國內非政府組織與國際接軌及加強參與國際活 流合作;輔導或補助國內非政府組織參與國際會議及活 動。 動;加強與美、加智庫學者及政黨政要交流聯繫或參與 3.結合全民力量,推動各項交流活動;運用我國優勢產業 研討會;增加與其他會員共同推動計畫;辦理政府重要 ,推動經貿外交。 官員出國訪問等,以增進國際間對我之認識與支持,並 4.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雙邊及實質外交關係,視實際需 促使國際間重視我和平生存及發展權利。 要由重要人員代表政府出國訪問。 2.積極推動外賓邀訪事宜,增加對我之瞭解,以促進友我 5.辦理外賓邀訪之接待工作。 力量。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369,441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加強我與各國際組織之關係,除繼續強化 2000 業務費 297,069 我與已加入國際組織合作關係外,並積極爭取加 2039 委辦費 1,500 入或參加各國際組織舉辦之會議或活動,以各種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23,218 具體行動提供實際貢獻,增進各組織對我之重視 2054 一般事務費 66,111 及會員國對我之瞭解與支持,計需經費369,441 2078 國外旅費 106,240 千元,主要包括: 4000 獎補助費 72,372 1.亞太經濟合作(APEC)及世界貿易組織(WTO)年 4035 對外之捐助 63,806 費,計需123,218千元。(國際組織會費)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566 2.推動參與國際組織活動文宣經費,計需9,180 千元。(一般事務費)(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4,000千元) 3.推動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之會議、活動與 機制之相關洽助及推廣工作等;參與APEC領袖 會議及部長級年會、專業部長會議、資深官員 會議、工作小組、次級論壇會議及推動包括「 數位健康倡議」在內之APEC倡議與計畫相關活 動;參與民主治理相關會議及活動;贊助國際 組織舉辦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需180,020千 元。(一般事務費55,931千元、國外旅費60,28 3千元、對外之捐助63,806千元)(含媒體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1,500千元) 4.派員出席南海會議、東協及周邊組織會議、太 平洋島國論壇會議、農牧類國際組織相關會議 、亞洲開發銀行及中美洲銀行年會相關會議、 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及相關會議、歐洲復興 開發銀行年會、美洲開發銀行年會、區域漁業 管理組織及海洋事務相關會議、防制洗錢類及 追討犯罪所得類相關會議、網際網路名稱及號 碼指配機構暨其所屬政府諮詢委員會相關會議 、經貿外交會議或國際商展活動、美國國際法 學會年會;世界國際法學會執行委員會會議及 相關國際法學界活動;出國參訪相關國際NGO 及參加國際NGO會議;派員推動參與聯合國及 其專門機構與其他國際組織拜會、訪問、洽助 9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等經費,計需48,457千元。(委辦費1,500千元 、一般事務費1,000千元、國外旅費45,957千 元) 5.協助民間婦女、原住民、衛生、人權及其他團 體或個人參與聯合國及其專門機構舉辦之相關 會議及活動;補助民間團體及有關人士參加或 在臺舉辦環保、生態保育、農林漁牧、慈善、 宗教、人權、身心障礙、反毒、婦女、青年、 原住民、科技、衛生、交通、醫藥、民主、體 育、工商、國民外交等各項國際會議或活動經 費,計需8,566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02 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1,182,842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為積極推動及資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主要 2000 業務費 373,944 項目包括學術、文化、經貿及結合民間力量推動 2039 委辦費 83,658 各種交流活動,計需經費1,182,842千元,其內 2054 一般事務費 207,602 容如下: 2078 國外旅費 82,684 1.學術交流活動編列408,105千元,主要包括: 4000 獎補助費 808,898 (1)亞東太平洋司:協助國內(外)機關及團體 4035 對外之捐助 338,614 赴亞太地區或在臺辦理各項功能性合作、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70,284 學術、教育交流活動;辦理各項國際研討 會等經費,計需29,296千元。(委辦費13,2 14千元、國外旅費3,858千元、對外之捐助 8,998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226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協助團體辦理及參加亞非 地區各種學術交流活動;辦理亞西及非洲 地區問題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加強與智庫聯 繫交流經費等,計需5,240千元。(一般事 務費4,24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000 千元) (3)歐洲司:為強化與歐盟及歐洲民主社群合 作關係,持續積極強化與歐盟及英、法、 德等理念相近夥伴及歐洲重要智庫之合作 ;持續辦理『中華民國(臺灣)講座』;加 強歐洲地區華語文計畫;持續積極推動對 歐交流及協助團體辦理各項學術交流活動 等經費138,372千元。(一般事務費10,849 千元、國外旅費2,000千元、對外之捐助59 ,947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5,576千元) (4)北美司:辦理對美加學術界交流活動、補 助美國務院海外語言訓練及交流計畫、臺 美華語文教學「校對校合作」及協助國內 外團體辦理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229 ,680千元。(一般事務費500千元、對外之 9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捐助228,21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970 千元) (5)研究設計會:推動辦理國內學者前往海外 知名大學或智庫進行「駐點」研究;協助 民間團體、國內外智庫、大學院校等舉辦 國際學術會議或活動等經費,計需5,517千 元。(一般事務費2,117千元、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3,400千元) 2.文化交流活動編列75,600千元,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補助學術、文教、經濟等 機構團體辦理臺日交流會議及活動經費, 計需681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亞西及非洲司:推動我與亞非國家相互舉 辦旅遊展及文藝展;協助宗教團體參加世 界宗教活動;辦理與亞西及非洲友好國家 進行藝文及體育交流計畫及活動等經費, 計需11,827千元。(一般事務費4,950千元 、對外之捐助1,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 助5,877千元) (3)歐洲司:補助我優秀藝文團體赴歐洲地區 表演及推動在歐洲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化 活動等經費,計需13,820千元。(一般事務 費2,000千元、對外之捐助5,14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6,680千元) (4)北美司:推動在北美地區舉辦臺灣相關文 化活動及對美加公眾外交等經費,計需24, 814千元。(一般事務費18,764千元、對外 之捐助6,05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7,000千元) (5)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舉行或參加國際 會議及各項交流活動經費,計需11,728千 元。(一般事務費4,753千元、國外旅費4,0 00千元、對外之捐助2,500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475千元) (6)國際傳播司:辦理藝文表演團體巡演或推 展海外文化交流等活動經費,計需6,800千 元。(一般事務費5,600千元、委辦費1,200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00千元) (7)研究設計會:擴大辦理留臺校友會業務及 外交部TAA臉書粉絲專頁經營暨相關活動等 經費,計需5,930千元。(一般事務費3,063 千元、委辦費2,867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 9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務宣導費2,867千元) 3.經貿交流活動編列225,482千元,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就區域經濟整合等議題進 行交流或研討,計需8,434千元。(一般事 務費6,229千元、國外旅費2,205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補助團體辦理及參加各種 經貿交流活動等經費,計需7,600千元。( 對外之捐助) (3)歐洲司:舉辦與歐洲各國雙邊經貿諮商會 議、籌組經貿考察團及推動中東歐國家來 臺參加專業展等經費,計需8,880千元。( 一般事務費380千元、國外旅費7,000千元 、對外之捐助1,500千元) (4)北美司:辦理各項雙邊經貿交流會議及活 動;進行雙邊經貿諮商及爭取參與多邊自 由貿易機制;加強對美各州州長及政要之 聯繫及相關合作等經費,計需8,770千元。 (一般事務費5,550千元、對外之捐助3,220 千元) (5)國際組織司:補助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 中華民國委員會等參與相關國際組織各項 計畫或活動等經費,計需34,360千元。(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 (6)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57,438千元, 主要項目為: <1>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商展或參加國外 商展;委託國內學術機構或智庫辦理WTO 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人才培訓等經費, 計需74,147千元。(一般事務費20,000千 元、委辦費54,147千元)(含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750千元) <2>在世界貿易組織架構下提供技術協助及 補助民間公協會等國內經貿團體辦理活 動經費,計需57,372千元。(一般事務費 6,025千元、委辦費10,000千元、國外旅 費5,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6,347 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369千 元) <3>依「鼓勵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補助辦 法」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及參加 投資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經費,計需18, 088千元。(國外旅費1,966千元、對國內 9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團體之捐助16,122千元) <4>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洋夥伴 全面進步協定(CPTPP)7,831千元。(一般 事務費) 4.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編列473,655千元 ,主要包括: (1)亞東太平洋司:辦理我與亞太國會議員聯 盟各項交流活動;加強與各國友臺團體交 流;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 婦受害人補償費;出席臺日諮商會議;推 動新南向政策各項交流業務等經費,計需4 1,614千元。(一般事務費5,212千元、國外 旅費660千元、對外之捐助475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35,267千元)(含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2,533千元) (2)亞西及非洲司:加強與駐在國國會及其他 各項交流等經費,計需7,424千元。(一般 事務費1,424千元、國外旅費6,000千元) (3)歐洲司:加強與歐洲議會及歐盟會員國國 會交流合作;加強與歐洲理念相近國家及 民主社群合作等經費,計需18,870千元。( 一般事務費670千元、國外旅費6,400千元 、對外之捐助11,800千元) (4)北美司:協助立法院「臺美國會議員聯誼 會」等臺美國會之交流活動;結合美國民 間團體及運用民間公關公司力量,協助推 動對美關係,增進美國朝野各界對我之支 持,推動臺美政界人士交流與活動等經費 ,計需95,241千元。(一般事務費76,556千 元、國外旅費16,000千元、對外之捐助1,5 5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1,135千元)(含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00千元) (5)條約法律司:推動與重要國家簽訂司法互 助協定等經費,計需645千元。(一般事務 費500千元、國外旅費145千元) (6)國際組織司:與衛生福利部合辦國際醫藥 衛生相關會議及活動等經費,計需3,000千 元。(一般事務費) (7)國際傳播司:配合府院高層出訪,辦理新 聞業務;辦理國家軟實力數位推廣計畫等 經費,計需14,060千元。(一般事務費14,0 00千元、對外之捐助60千元)(含媒體政策 99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及業務宣導費8,000千元) (8)研究設計會:辦理有關印太區域安全議題 國際研討會及戰略安全對話相關活動;加 強與重要國家政府、智庫及學者交流等經 費,計需8,900千元。(委辦費2,000千元、 一般事務費1,200千元、國外旅費5,700千 元) (9)協助國際重要非政府組織舉辦各項國際活 動;鼓勵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臺設立據點; 推動國內NGO爭取INGO來臺辦理大型國際會 議或活動;辦理女力外交,擴大我國際參 與;推展國會交流等經費,計需94,315千 元。(一般事務費2,189千元、國外旅費20, 750千元、對外之捐助564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70,812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2,500千元) (10)辦理強化資安國際交流等經費,計需1,23 0千元。(委辦費230千元、國外旅費1,000 千元) (11)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188,356千元,包括 挹注基金5,000千元、經常支出180,356千 元及資本支出3,000千元。(對國內團體之 捐助) 03 出國訪問 424,695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計畫編列內容主要為: 2000 業務費 424,695 1.加強我與各地區國家之友好關係,由正、副元 2078 國外旅費 424,695 首、特使、五院院長、部次長及政府重要官員 出國訪問、答聘及參加各國慶弔典禮,並藉以 鞏固邦誼,提升實質關係及宣慰僑胞、學人、 留學生等,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費、內陸交 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經費。 2.視外交工作實際需要及拓展我與各國關係,重 要主管事務人員赴國外所需機票款、日支生活 費、內陸交通費、交際費、行政費及什支等經 費。 04 訪賓接待 540,191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推動邀訪計畫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 2000 業務費 540,191 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540,191千元,本年 2027 保險費 245 度預訂接待外賓2,418人次費用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539,002 1.邀訪亞太地區外賓460人次,所需機票、膳宿 2072 國內旅費 532 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68,426千 2084 短程車資 412 元。(保險費16千元、一般事務費68,351千元 、國內旅費36千元、短程車資23千元) 2.邀訪亞西及非洲地區外賓150人次,所需機票 100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37 ,243千元。(保險費17千元、一般事務費37,13 6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短程車資40千元) 3.邀訪歐洲地區外賓(含歐盟)450人次,所需機 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 155,117千元。(保險費17千元、一般事務費15 5,035千元、國內旅費39千元、短程車資26千 元) 4.邀訪北美地區外賓896人次,所需機票、膳宿 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40,001 千元。(保險費100千元、一般事務費139,701 千元、國內旅費100千元、短程車資100千元) 5.邀訪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外賓210人次, 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 ,計需103,704千元。(保險費44千元、一般事 務費103,560千元、國內旅費50千元、短程車 資50千元) 6.邀訪聯合國(含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國 際民航組織、世界衛生組織等專門機構)、APE C、亞洲開發銀行、中美洲銀行、歐洲復興開 發銀行、區域漁業管理組織、農業及環境相關 國際組織等外賓46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 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0,758千元。 (保險費24千元、一般事務費10,384千元、國 內旅費212千元、短程車資138千元) 7.邀訪WTO官員、專家或會員國駐WTO大使等外賓 7人次,所需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 及什支等,計需1,549千元。(保險費2千元、 一般事務費1,543千元、國內旅費2千元、短程 車資2千元) 8.邀訪國際新聞人士163人次,所需機票、膳宿 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18,000千 元。(保險費10千元、一般事務費17,960千元 、國內旅費20千元、短程車資10千元) 9.透過國際非政府組織或邀請國際知名團體負責 人、幹部及國際專家學者等外賓33人次,所需 機票、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 需4,493千元。(保險費12千元、一般事務費4, 439千元、國內旅費21千元、短程車資21千元) 10.邀訪強化資安國際交流外賓3人次,所需機票 、膳宿費、交通費、保險費及什支等,計需9 00千元。(保險費3千元、一般事務費893千元 101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400 國際會議及交流 預算金額 2,517,1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國內旅費2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102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12,480,89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透過參與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經 1.敦睦邦交,提升與無邦交國家之友好關係,促進與國際 濟、社會及生產部門之建設與永續發展。 組織之合作,善盡國際責任。 2.強化技術團隊,加強人才之培訓與補充。 2.擴大我國參與國際社會活動,提高我國際聲望與形象。 3.加強國際人才交流,長期培育友我人才;其他國際合作 發展事務相關事項。 4.為對國際間重大災變,基於人道關懷立場酌情予以適度 救助,並推動協助民間公益慈善團體參與濟助;透過國 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助,展現我對國際 社會之關懷。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外技術服務 1,079,354 國際合作及經濟事 辦理駐外技術服務經費編列1,079,354千元,包 2000 業務費 1,077,178 務司 括: 2039 委辦費 1,074,934 1.亞太地區技術團及專案經費190,483千元。(委 2054 一般事務費 2,244 辦費) 4000 獎補助費 2,176 2.亞西及非洲地區技術團、醫療團及專案計畫等 4035 對外之捐助 2,176 經費61,792千元。(委辦費) 3.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技術團、服務團及專 案計畫等經費397,146千元。(委辦費394,970 千元、對外之捐助2,176千元) 4.推動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經費64,562千元。 (委辦費) 5.辦理外交替代役(駐外)及大專青年海外技術 實習服務計畫等經費62,585千元。(委辦費60, 341千元、一般事務費2,244千元) 6.辦理各項友邦人才培訓計畫經費55,103千元。 (委辦費) 7.辦理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計畫經 費32,522千元。(委辦費) 8.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及赴海外地區評估規劃 業務督導等計畫所需經費174,686千元。(委辦 費) 9.依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實施前之駐外 技術人員照顧辦法,對駐外技術人員照顧所需 經費240千元。(委辦費) 10.辦理與私部門合作開發商業化及創新計畫、 與國際機構及友好國家合作經費40,235千元 。(委辦費) 02 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10,144,543 本部有關單位 本項目係透過雙邊合作計畫及藉由對國際組織機 2000 業務費 355,306 構之協助,提供友邦各項基礎及民生建設、農林 2039 委辦費 207,844 業、漁牧業、礦業、衛生及醫療、學術文化及教 2054 一般事務費 123,116 育、勞動事務、社區發展、交通建設、其他教育 2078 國外旅費 24,346 訓練及實物捐助等合作計畫經費,計需10,144,5 4000 獎補助費 9,789,237 43千元。包括: 4035 對外之捐助 9,714,315 1.亞東太平洋司編列2,828,456千元,主要項目 103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12,480,89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4,922 為: (1)協助太平洋島國論壇各相關區域組織發展 計畫及人才培訓經費62,927千元。(對外之 捐助) (2)協助太平洋友邦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 及推動增進與亞太無邦交國家關係等經費2 ,758,340千元。(委辦費69,752千元、對外 之捐助2,688,588千元) (3)派員評估規劃督導亞太地區各項合作計畫 經費7,189千元。(國外旅費) 2.亞西及非洲司編列1,650,103千元,主要項目 為: (1)辦理亞非國家人員專業技術訓練、技術合 作計畫等經費,共需11,400千元。(對外之 捐助) (2)推動我與亞西及非洲地區無邦交友好國家 合作計畫、亞非地區友好國家獎學金計畫 及援助非洲永續發展計畫等經費90,181千 元。(委辦費6,544千元、對外之捐助83,63 7千元) (3)協助非洲國家各項經建、社會發展計畫及 衛生醫療合作經費1,538,830千元。(委辦 費31,166千元、對外之捐助1,507,664千元 ) (4)派員評估規劃督導亞非地區各項合作計畫 經費9,692千元。(國外旅費) 3.歐洲司編列363,572千元,主要項目為: (1)協助中東歐各國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社區 發展及民生建設等計畫;與教廷及歐盟合 作計畫等經費17,300千元。(對外之捐助) (2)斯洛伐克、捷克民主韌性及能力構建計畫 與半導體人才培育獎學金等經費346,272千 元。(對外之捐助288,172千元、對國內團 體之捐助58,100千元) 4.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編列4,358,698千元, 主要項目為: (1)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各友邦國家基礎 民生建設及技職人才培育計畫等經費4,235 ,016千元。(一般事務費2,195千元、對外 之捐助4,232,821千元) (2)辦理我與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無邦交 友好國家合作計畫經費37,800千元。(對外 104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12,480,89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之捐助) (3)派員評估規劃督導各項合作計畫經費3,500 千元。(國外旅費) (4)擴大協助友邦推動青年技職教育82,382千 元。(委辦費) 5.國際合作及經濟事務司編列17,107千元,主要 項目為: (1)派員辦理國際合作發展(含駐外技術合作 )業務之評估、監督及考核經費2,000千元 。(國外旅費) (2)捐助WTO杜哈發展議程全球信託基金、贊助 WTO發展議題相關活動及捐助WTO相關組織 等經費5,700千元。(對外之捐助) (3)推動醫衛合作計畫經費2,677千元。(對國 內團體之捐助) (4)履行國合會辦理開發臺巴工業區貸款保證 責任經費6,730千元。(一般事務費) 6.參加或挹注臺灣-中美洲銀行夥伴關係信託基 金、亞洲開發銀行、亞蔬-世界蔬菜中心、亞 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亞太農業研究機構聯盟 、亞非農村發展組織及國際稻米研究所等國際 組織之多邊合作計畫或活動;協助重要非政府 組織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等經費246,766千元。( 一般事務費708千元、國外旅費415千元、對外 之捐助239,506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6,137 千元) 7.辦理國際青年人才培訓及合作等計畫經費67,5 11千元。(一般事務費65,961千元、國外旅費1 ,55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50千元) 8.友邦人員來臺參加教育訓練編列81,780千元, 主要項目為: (1)辦理遠朋國建班等教育訓練經費73,250千 元。(委辦費9,000千元、一般事務費47,00 0千元、對外之捐助17,250千元) (2)與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辦理國際租稅班 及協助國際土地政策研究訓練中心辦理國 際訓練班與專題研討班等經費8,530千元。 (一般事務費522千元、對國內團體之捐助8 ,008千元) 9.為培植友我人脈及加強國際人才交流,擴大辦 理「臺灣獎學金」及「臺灣獎助金」包含臺獎 名額倍增計畫,以鼓勵具潛力之優秀外國學生 105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1500 國際合作及關懷 預算金額 12,480,89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人)來臺留學或從事研究,增進彼等對我國風 土民情及國家發展之瞭解,同時拓展對外關係 、強化邦誼、增進與外國政府、學校、文教機 構及團體等教育學術交流合作所需經費530,55 0千元。(委辦費9,000千元、對外之捐助521,5 50千元) 03 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 1,257,002 本部有關單位 本計畫係對國際間重大災變提供適度協助,計編 2000 業務費 302,290 列1,257,00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39 委辦費 302,000 1.對國際間之突發重大災變,如戰亂、水災、旱 2078 國外旅費 290 災、飢荒、疾病、地震或火災等,基於人道立 4000 獎補助費 954,712 場及關懷,對受災國提供糧食、衣物、醫藥醫 4035 對外之捐助 929,877 療器材等一般性物資援助、義診等,計需284,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4,835 371千元。(對外之捐助) 2.透過國際組織推動人道關懷、急難及醫療救助 等,計需3,030千元。(委辦費2,000千元、對 外之捐助1,030千元) 3.補助國內NGO在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友邦及其 他國家辦理參與國際人道救援及慈善援助等, 計需25,125千元。(國外旅費290千元、對國內 團體之捐助24,835千元) 4.參與全球反恐人道援助計畫16,000千元。(對 外之捐助) 5.與美方及歐洲國家合作協助烏克蘭重建、烏克 蘭難民安置計畫及戰後復原工作等900,000千 元。(委辦費300,000千元、對外之捐助600,00 0千元) 6.與美國及加拿大等理念相近國家共同推動國際 合作發展28,476千元。(對外之捐助) 106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831,49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建駐外單位館官舍。 推動駐外單位合署辦公,加強各單位間之聯繫,便利民眾 洽公,提升我駐外單位整體形象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購建駐外機構館官舍 831,496 秘書處 為推動駐外機構購建館舍計畫,「外交部駐外館 3000 設備及投資 831,496 處購建館舍清單」奉行政院同意備查,優先購建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31,496 (置)包括駐雪梨辦事處等館處,將視駐外機構 客觀因素、計畫實際執行情形及可用資源概況等 規劃辦理。 1.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奉行政院112年9 月25日院臺外字第1121035800號函核定。總經 費1,021,523千元,分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 年經費831,496千元。 107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42,3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車輛。 維護對外觀瞻及人車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駐外單位汰換公務車 36,570 駐外各機構、秘書 汰購各駐外機構館長座車與公務車30輛,計需經 3000 設備及投資 36,570 處 費如列數。 3025 運輸設備費 36,570 02 汰換國內公務車 5,800 秘書處 汰購國內公務車5輛,計需經費如列數。 3000 設備及投資 5,800 3025 運輸設備費 5,800 108 外交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7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70,000 本部有關單位 編列第一預備金70,0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依 6000 預備金 70,000 規定程序動支。 6005 第一預備金 70,000 109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0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9002 一般行政 外交管理業務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及關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懷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732,053 257,637 3,533,961 2,517,169 12,480,899 831,496 1000 人事費 8,151,599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11,368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442,445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78,115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630 - - - - - 1030 獎金 773,856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013,880 - - - - - 1040 加班費 224,748 - -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7,831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79,917 - - - - - 1055 保險 187,809 - - - - - 2000 業務費 480,791 254,892 3,421,918 1,635,899 1,734,774 - 2003 教育訓練費 862 14,744 3,600 - - - 2006 水電費 37,145 - 103,914 - - - 2009 通訊費 124,577 21,500 95,944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96,085 - 16,100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22 - 1,283,684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1,058 - 13,725 - - - 2027 保險費 3,125 - 224,720 245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2,800 31,245 186,376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10 8,586 25,862 - - - 2039 委辦費 - 20,514 - 85,158 1,584,778 -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69 123,218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2 - - - - 2051 物品 11,527 3,810 126,497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864 112,733 831,888 812,715 125,360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4,678 - 91,855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675 - 26,463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2,298 - - - - - 費 110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0100 3911011000 3911011300 3911011400 3911011500 3911019002 一般行政 外交管理業務 駐外機構業務 國際會議及交 國際合作及關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流 懷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615 - 2,525 532 - - 2078 國外旅費 - 28,870 388,696 613,619 24,636 - 2081 運費 - 12,888 - - - - 2084 短程車資 453 - - 412 - - 2090 機密費 - - - - - - 2093 特別費 1,397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99,203 - 52,441 - - 831,496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831,496 3020 機械設備費 25,801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6,747 - 127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16,655 - 52,314 - - - 4000 獎補助費 460 2,745 59,602 881,270 10,746,125 - 4035 對外之捐助 - - 56,455 402,420 10,646,368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 1,570 - 478,850 99,757 -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 965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456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10 3,147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11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11 3911019800 391101A0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外交支出機密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預算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2,370 70,000 1,821,387 30,286,972 1000 人事費 - - - 8,151,599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111,36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5,442,445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178,11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11,630 1030 獎金 - - - 773,856 1035 其他給與 - - - 1,013,880 1040 加班費 - - - 224,748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 - 27,83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179,917 1055 保險 - - - 187,809 2000 業務費 - - 1,821,387 9,349,661 2003 教育訓練費 - - - 19,206 2006 水電費 - - - 141,059 2009 通訊費 - - - 242,021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112,18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 1,303,706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14,783 2027 保險費 - - - 228,09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 - 230,42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37,058 2039 委辦費 - - - 1,690,45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123,287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2 2051 物品 - - - 141,834 2054 一般事務費 - - - 1,992,56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136,533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 28,138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 12,298 費 112 外交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019011 3911019800 391101A0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外交支出機密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預算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 - - 3,672 2078 國外旅費 - - - 1,055,821 2081 運費 - - - 12,888 2084 短程車資 - - - 865 2090 機密費 - - 1,821,387 1,821,387 2093 特別費 - - - 1,397 3000 設備及投資 42,370 - - 1,025,51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831,496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25,801 3025 運輸設備費 42,370 - - 42,37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56,874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68,969 4000 獎補助費 - - - 11,690,202 4035 對外之捐助 - - - 11,105,24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580,181 4050 對學生之獎助 - - - 965 4085 獎勵及慰問 - - - 456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3,357 6000 預備金 - 70,000 - 70,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70,000 - 70,000 113 外交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1 外交部 8,151,599 9,271,930 11,686,938 - 外交支出 8,151,599 9,271,930 11,686,938 - 1 一般行政 8,151,599 480,791 460 - 2 外交管理業務 - 254,892 2,745 - 3 駐外機構業務 - 3,421,918 59,602 -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1,635,899 878,006 - 5 國際合作及關懷 - 1,657,043 10,746,125 - 6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7 第一預備金 - - - - 8 外交支出機密預算 - 1,821,387 - - 114 部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70,000 29,180,467 77,731 1,025,510 3,264 - 1,106,505 30,286,972 70,000 29,180,467 77,731 1,025,510 3,264 - 1,106,505 30,286,972 - 8,632,850 - 99,203 - - 99,203 8,732,053 - 257,637 - - - - - 257,637 - 3,481,520 - 52,441 - - 52,441 3,533,961 - 2,513,905 - - 3,264 - 3,264 2,517,169 - 12,403,168 77,731 - - - 77,731 12,480,899 - - - 873,866 - - 873,866 873,866 - - - 831,496 - - 831,496 831,496 - - - 42,370 - - 42,370 42,370 70,000 70,000 - - - - - 70,000 - 1,821,387 - - - - - 1,821,387 115 外交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010000 1 外交部 - 831,496 - 25,801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 831,496 - 25,801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 - - 25,801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 - - -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 - - -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及關懷 - - - - 3911019000 6 一般建築及設備 - 831,496 - - 3911019002 1 營建工程 - 831,496 - - 3911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116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42,370 56,874 68,969 - - 80,995 1,106,505 42,370 56,874 68,969 - - 80,995 1,106,505 - 56,747 16,655 - - - 99,203 - 127 52,314 - - - 52,441 - - - - - 3,264 3,264 - - - - - 77,731 77,731 42,370 - - - - - 873,866 - - - - - - 831,496 42,370 - - - - - 42,370 117 本 頁 空 白 118 外交部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111,368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442,44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78,115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1,630 六、獎金 773,856 七、其他給與 1,013,880 八、加班費 224,748 九、退休退職給付 27,831 十、退休離職儲金 179,917 十一、保險 187,80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151,599 119 外交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010000 1 外交部 1,908 1,905 - - - - 12 12 15 16 11 11 18 28 3911010100 1 一般行政 1,908 1,905 - - - - 12 12 15 16 11 11 18 28 120 部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116 116 35 35 730 730 2,845 2,853 7,926,851 7,610,011 316,840 116 116 35 35 730 730 2,845 2,853 7,926,851 7,610,011 316,840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費。 2.外交部以業務費預計進用約用人員59 9人230,421千元及勞務承攬152人89, 982千元,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預計運用約用人員2 5人、經費12,800千元,勞務承攬 149人、經費88,392千元,係依「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 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進用身 心障礙約用人員,臺北賓館及天 母使館專用區管理維護業務,及 協助環境清潔維護、機電及消防 設備維護、檔案及資訊業務、文 書行政、專業攝影、中外文網站 網頁美工設計、會計事務及文件 傳遞與行政庶務維運等。 (2)「外交管理業務」預計運用約用 人員32人、經費31,245千元及勞 務承攬人力3人、經費1,590千元 ,協助國際輿情彙析、國情資料 及國際文宣視聽資料製作、獎助 學金受獎生資料更新及資料庫維 護、行政庶務等。 (3)「駐外機構業務」預計運用約用 人員542人、經費186,376千元, 協助辦理駐外館處環境清潔、總 機、安全警衛、駕駛等事務。 12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 油料費 乘客人 購置 排氣量 養護 車輛數 車輛種類 數(不含 數量 單價 其他 備註 年月 (立方 金額 費 司機) (公升) (元) 公分) 0 首長專用車 4 99.06 2,362 834 31.00 26 26 29 1858-UX。符合汰換規定。 114年新購油電混合車,汰 1 4 114.06 2,487 570 31.00 18 4 29 換1858-UX。 副首長專用 0 4 99.06 1,997 834 31.00 26 25 29 1186-QH。符合汰換規定。 車 114年新購油電混合車,汰 1 4 114.06 1,798 570 31.00 18 5 29 換1186-QH。 副首長專用 1 4 100.04 1,998 852 31.00 26 51 29 2626-QH。油氣雙燃料車 車 972 14.6 14 副首長專用 1 4 100.04 1,998 852 31.00 26 51 29 2686-QH。油氣雙燃料車 車 972 14.6 14 小客車及小 1 7 111.10 1,995 1,668 27.00 45 25 32 BQU-5002。具節能標章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7 111.10 1,995 1,668 27.00 45 26 32 BQU-5012。具節能標章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7 111.10 1,995 1,668 27.00 45 25 32 BQU-5032。具節能標章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0.09 1,798 1,668 31.00 52 25 29 BLB-0836。具節能標章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0.09 1,798 1,668 31.00 52 26 29 BLB-0806。具節能標章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0.09 1,798 1,668 31.00 52 25 29 BLB-0879。具節能標章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0.11 - 0 0.00 0 23 48 EAC-5315。電動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0.11 - 0 0.00 0 23 48 EAC-5322。電動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3.05 1,798 1,140 31.00 35 8 29 113年新購油電混合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3.05 1,798 1,140 31.00 35 9 29 113年新購油電混合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3.05 1,798 1,140 31.00 35 8 29 113年新購油電混合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03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AP-5330。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03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AP-5331。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03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AP-5332。 客貨兩用車 12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 油料費 乘客人 購置 排氣量 養護 車輛數 車輛種類 數(不含 數量 單價 其他 備註 年月 (立方 金額 費 司機) (公升) (元) 公分) 小客車及小 1 4 108.03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AP-5311。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03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AP-5321。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12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EK-0781。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12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EK-0783。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12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EK-0785。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9.05 1,798 1,140 31.00 35 34 29 BFP-8015。油電混合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9.05 1,798 1,140 31.00 35 34 29 BFP-8016。油電混合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9.09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FS-3921。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9.09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FS-3922。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9.09 1,798 1,668 31.00 52 34 29 BFS-3923。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13.05 2,487 1,140 31.00 35 9 29 113年新購油電混合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4981-QB。禮賓車。符合汰換 0 4 95.05 3,518 0 0.00 0 0 30 客貨兩用車 規定。 小客車及小 114年新購油電車,汰換4981- 1 4 114.06 1,798 570 31.00 18 4 29 客貨兩用車 QB。 小客車及小 1 4 95.05 3,518 0 0.00 0 0 30 4982-QB。禮賓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AAG-3793。禮賓車。符合汰 0 4 95.12 4,293 0 0.00 0 0 30 客貨兩用車 換規定。 小客車及小 114年新購油電車,汰換 1 4 114.06 1,798 570 31.00 18 5 29 客貨兩用車 AAG-3793。 小客車及小 1 4 113.05 1,798 1,140 31.00 35 8 29 113年新購油電混合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97.05 3,564 0 0.00 0 0 30 9036-QY。禮賓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4 108.12 2,494 1,668 31.00 52 34 30 BEK-6118。禮賓車。 客貨兩用車 1 大客車 20 112.07 2,755 2,280 27.00 62 9 45 PAB-299,禮賓車。 小客車及小 1 7 112.09 1,995 1,668 27.00 45 8 32 BTU-2581,禮賓車。 客貨兩用車 12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汽缸總 油料費 乘客人 購置 排氣量 養護 車輛數 車輛種類 數(不含 數量 單價 其他 備註 年月 (立方 金額 費 司機) (公升) (元) 公分) 1 大客車 11 97.10 4,009 0 0.00 0 0 45 271-WB。禮賓車。 1 大客車 20 97.12 4,009 0 0.00 0 0 45 288-WB。禮賓車。 小客車及小 1 7 112.09 1,995 1,668 27.00 45 9 32 BTU-2583,禮賓車。 客貨兩用車 4570-YD。禮賓車。符合汰換 0 小貨車 1 99.08 2,906 1,112 27.00 30 34 35 規定。 114年新購貨車,汰換4570- 1 小貨車 1 114.08 2,900 556 27.00 15 3 35 YD。 1 大客車 18 99.10 4,009 2,280 27.00 62 51 45 321-WB。禮賓車。 小客車及小 1 8 100.01 1,968 1,668 27.00 45 51 32 3302-QH。禮賓車。 客貨兩用車 小客車及小 1 7 110.09 2,198 1,668 31.00 52 26 30 BBN-2251。禮賓車。 客貨兩用車 3 機車 1 98.05 125 936 31.00 29 5 6 680-CYN 681-CYN 682-CYN 2 機車 1 99.06 125 624 31.00 19 3 4 199-ESD 200-ESD 合 計 60,060 1,768 1,086 1,569 12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那霸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6 2500 1,600 1.26 2,016 1,063 1,406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8 3500 2,000 1.26 2,520 1,595 2,150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12 1,080 1.26 1,361 1,595 2,028 氫能車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7 2500 1,300 1.26 1,638 797 1,906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11 2500 1,400 1.26 1,764 1,595 2,456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8 2500 1,250 1.26 1,575 1,595 2,320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11 2500 1,500 1.26 1,890 1,595 1,416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大客車 10 107.11 2500 1,200 1.26 1,512 1,595 1,403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9.06 2480 1,250 1.26 1,575 1,063 1,336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9 2500 1,100 1.26 1,386 1,595 1,209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6.09 2500 1,200 1.26 1,512 1,595 1,209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9 112.04 2700 2,000 1.26 2,520 797 2,180 客貨兩用車 駐日本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6 2500 1,500 1.26 1,890 1,595 1,657 客貨兩用車 駐橫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6.07 2500 1,500 1.16 1,740 1,595 2,336 客貨兩用車 駐大阪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12 2500 2,800 1.16 3,248 1,595 1,782 客貨兩用車 駐大阪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99.06 2500 1,300 1.16 1,508 266 1,344 客貨兩用車 駐福岡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2 2495 1,800 1.16 2,088 1,595 1,798 客貨兩用車 駐福岡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10.05 2500 2,900 1.16 3,364 1,063 1,633 客貨兩用車 駐札幌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7 2500 1,600 1.16 1,856 797 2,004 客貨兩用車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10 3500 2,700 1.50 4,050 1,063 1,154 客貨兩用車 駐韓國代表處 大客車 11 110.07 2500 2,000 1.50 3,000 1,063 1,074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9 1999 1,800 1.50 2,700 797 1,000 客貨兩用車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9 3342 1,250 1.50 1,875 1,595 1,127 客貨兩用車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6 3342 1,250 1.50 1,875 266 1,027 客貨兩用車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9 99.05 2199 2,400 1.50 3,600 1,595 1,427 客貨兩用車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6 3342 1,100 1.50 1,650 1,595 1,074 客貨兩用車 駐韓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8 102.10 3470 1,100 1.50 1,650 1,595 1,100 客貨兩用車 駐釜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11 1991 2,000 1.50 3,000 1,063 1,227 客貨兩用車 駐釜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4.06 2500 1,200 1.50 1,800 1,595 864 客貨兩用車 12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菲律賓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11 2500 2,600 1.32 3,432 266 800 客貨兩用車 駐菲律賓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10 1496 2,200 1.32 2,904 1,063 864 客貨兩用車 駐菲律賓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99.02 2000 2,600 1.32 3,432 1,595 1,027 客貨兩用車 駐菲律賓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7.02 2000 2,200 1.32 2,904 1,595 900 客貨兩用車 駐菲律賓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7 1991 1,600 1.32 2,112 1,063 1,394 客貨兩用車 駐菲律賓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1 2500 2,800 1.32 3,696 1,595 854 客貨兩用車 駐菲律賓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9 106.03 3000 2,800 1.32 3,696 1,595 1,100 客貨兩用車 駐菲律賓代表處 大客車 10 107.11 3000 2,600 1.32 3,432 1,595 1,000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6 1998 3,000 1.95 5,850 1,595 1,394 客貨兩用車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6.04 1798 1,000 1.95 1,950 1,595 1,200 客貨兩用車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10 1998 1,000 1.95 1,950 1,595 1,227 客貨兩用車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7.09 2362 2,980 1.95 5,811 1,595 1,441 客貨兩用車 駐新加坡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9 1997 1,600 1.95 3,120 1,595 1,368 客貨兩用車 香港辦事處服務組 小客車及小 4 105.05 1998 500 1.15 575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12 2999 2,800 0.97 2,716 1,595 1,300 客貨兩用車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09 2000 2,300 0.97 2,231 266 841 客貨兩用車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09 2000 2,500 0.97 2,425 266 841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7.07 1998 2,300 0.97 2,231 1,595 854 客貨兩用車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8 106.06 1998 2,300 0.97 2,231 1,595 767 客貨兩用車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10 2494 2,350 0.97 2,280 1,595 854 客貨兩用車 駐印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10 2000 2,250 0.97 2,183 1,595 841 客貨兩用車 駐印尼代表處 大客車 14 108.09 2982 2,350 0.97 2,280 1,595 988 駐泗水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12 1991 1,800 0.97 1,746 1,595 1,473 客貨兩用車 駐泗水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5.01 2500 1,700 0.97 1,649 1,595 1,000 客貨兩用車 駐斐濟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5.04 4500 1,800 1.40 2,520 1,595 1,320 客貨兩用車 駐斐濟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5.05 2494 2,100 1.40 2,940 1,595 888 客貨兩用車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1.10 2996 3,600 0.60 2,160 266 2,500 客貨兩用車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6.11 2362 3,300 0.60 1,980 1,595 1,127 客貨兩用車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3.07 1998 3,300 0.60 1,980 266 1,127 客貨兩用車 12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6.11 1998 3,350 0.60 2,010 1,595 927 客貨兩用車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7 1998 3,200 0.60 1,920 1,595 1,027 客貨兩用車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7 1997 3,100 0.60 1,860 1,595 1,027 客貨兩用車 駐馬來西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8 1997 2,500 0.60 1,500 1,595 735 客貨兩用車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11 1950 3,100 1.10 3,410 797 2,447 客貨兩用車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5 1500 3,000 1.10 3,300 1,595 817 客貨兩用車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11 1800 2,900 1.10 3,190 1,595 807 客貨兩用車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0 103.11 3000 3,200 1.10 3,520 1,595 1,274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1 103.05 2000 2,900 1.10 3,190 1,595 1,000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1 112.01 2755 2,300 1.10 2,530 797 827 駐泰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0.03 1800 2,400 1.10 2,640 1,595 654 客貨兩用車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0 108.04 2700 2,600 1.10 2,860 1,595 707 駐泰國代表處 大客車 11 112.01 2755 2,500 1.10 2,750 797 680 駐汶萊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3.03 1999 2,700 0.40 1,080 266 1,147 客貨兩用車 駐紐西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01 1998 1,800 1.88 3,384 1,063 1,307 客貨兩用車 駐紐西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94.07 2362 2,000 1.88 3,760 1,595 9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西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11 2494 1,800 1.88 3,384 1,595 1,001 客貨兩用車 駐紐西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7.05 2362 1,600 1.88 3,008 266 1,000 使用滿10年且車齡老 客貨兩用車 舊車況不佳,擬於 114年汰換 駐奧克蘭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3 108.11 1998 3,000 1.88 5,640 1,595 1,655 客貨兩用車 駐奧克蘭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10.01 2497 1,500 1.88 2,820 1,063 1,588 客貨兩用車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12 1991 1,300 1.50 1,950 1,063 2,700 客貨兩用車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0.05 2200 1,600 1.50 2,400 1,595 2,201 客貨兩用車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3.11 2500 2,000 1.50 3,000 1,595 1,491 客貨兩用車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8 2500 1,500 1.50 2,250 1,595 1,350 客貨兩用車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3.11 3500 2,500 1.50 3,750 1,595 1,455 客貨兩用車 駐澳大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3.11 2500 2,000 1.50 3,000 1,595 1,491 客貨兩用車 駐墨爾本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1 1991 1,700 1.50 2,550 1,595 2,212 客貨兩用車 駐墨爾本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10.09 2356 1,600 1.50 2,400 1,063 1,905 客貨兩用車 駐雪梨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8 1991 2,100 1.50 3,150 797 1,899 客貨兩用車 12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雪梨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4.09 2400 2,000 1.50 3,000 1,595 1,559 客貨兩用車 駐雪梨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5 3500 1,600 1.50 2,400 1,595 1,696 客貨兩用車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11 2000 2,000 1.50 3,000 1,595 1,912 客貨兩用車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7.06 2400 2,000 1.50 3,000 1,595 1,521 客貨兩用車 駐布里斯本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6 2000 1,800 1.50 2,700 1,595 1,462 客貨兩用車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 小客車及小 6 111.08 2800 1,350 1.10 1,485 797 1,234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巴布亞紐幾內亞代 小客車及小 4 113.02 2000 1,350 1.10 1,485 266 1,027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越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10 2487 3,500 1.05 3,675 1,063 1,274 客貨兩用車 駐越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7.12 2488 2,800 1.05 2,940 1,595 532 客貨兩用車 駐越南代表處 大客車 13 110.07 3456 2,900 1.05 3,045 1,063 1,000 駐越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9.07 3342 1,700 1.05 1,785 1,063 727 客貨兩用車 駐越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11.10 1995 2,650 1.05 2,783 797 727 客貨兩用車 駐越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6.12 2200 2,650 1.05 2,783 1,595 727 客貨兩用車 駐越南代表處 機車 0 100.12 100 1,000 1.05 1,050 53 150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9 1991 3,050 1.05 3,203 1,595 1,364 客貨兩用車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11 2100 3,150 1.05 3,308 266 1,364 客貨兩用車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6.12 2198 2,530 1.05 2,657 1,595 1,149 客貨兩用車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8.12 2400 2,300 1.05 2,415 1,595 1,188 客貨兩用車 駐胡志明市辦事處 機車 0 100.12 110 900 1.05 945 53 150 駐印度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7 2143 3,100 1.32 4,092 266 7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印度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11.04 2694 2,450 1.32 3,234 797 500 客貨兩用車 駐印度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8.04 2700 2,200 1.32 2,904 1,595 391 客貨兩用車 駐印度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7.07 2694 2,000 1.32 2,640 1,595 388 客貨兩用車 駐清奈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5 2143 1,200 1.32 1,584 266 1,300 使用滿10年且車況不 客貨兩用車 佳故障率高,擬於 114年汰換 駐孟買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2,450 1.32 3,234 266 500 新設館處,奉行政院 客貨兩用車 113年2月27日院臺外 字第1130002432號 函同意購置,預計 113年完成採購 駐孟買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2,450 1.32 3,234 266 500 新設館處,奉行政院 客貨兩用車 113年2月27日院臺外 字第1130002432號 函同意購置,預計 113年完成採購 12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吐瓦魯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11.01 1799 1,000 1.20 1,200 797 229 客貨兩用車 駐吐瓦魯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5 109.06 2000 960 1.20 1,152 1,063 187 客貨兩用車 駐馬紹爾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5 104.09 2200 1,200 1.65 1,980 266 1,221 客貨兩用車 駐馬紹爾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6 105.10 2378 2,000 1.65 3,300 1,595 1,268 客貨兩用車 駐馬紹爾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6 2,000 1.65 3,300 266 1,268 奉行政院112年12月6 客貨兩用車 日院臺外字第 1121044662號函同 意購置,預計113年 完成採購 駐帛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10.06 3500 1,200 1.50 1,800 1,063 747 客貨兩用車 駐帛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10.05 2500 1,500 1.50 2,250 1,063 947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12 2400 2,500 0.60 1,500 1,063 654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5 2000 2,000 0.60 1,200 797 654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1.05 1800 2,000 0.60 1,200 1,595 654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9 2000 2,000 0.60 1,200 1,595 654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1.05 2700 2,000 0.60 1,200 1,595 750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7.05 2400 2,500 0.60 1,500 1,595 900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0.07 3000 2,250 0.60 1,350 1,595 1,400 客貨兩用車 駐沙烏地阿拉伯代表處 大客車 28 95.07 3000 1,500 0.60 900 1,595 1,500 駐杜拜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5 1997 2,500 0.60 1,500 1,595 1,380 客貨兩用車 駐杜拜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99.04 2700 2,000 0.60 1,200 266 1,154 客貨兩用車 駐巴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7 2500 1,100 0.80 880 1,595 1,350 客貨兩用車 駐阿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3 104.03 2000 2,600 0.52 1,352 1,595 1,618 客貨兩用車 駐阿曼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02 3500 2,600 0.52 1,352 1,595 2,500 客貨兩用車 駐約旦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6 1991 1,500 1.95 2,925 1,063 2,427 客貨兩用車 駐約旦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4.04 3500 2,500 1.95 4,875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約旦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5.05 2400 1,800 1.95 3,510 1,595 1,201 客貨兩用車 駐科威特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12 3000 2,500 0.39 975 1,595 2,708 客貨兩用車 駐土耳其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10 1993 2,500 0.82 2,050 797 1,354 客貨兩用車 駐土耳其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4 1498 1,900 0.82 1,558 1,063 950 客貨兩用車 駐以色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9 1991 1,302 1.00 1,302 1,063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以色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98.06 2000 624 1.00 624 266 1,300 客貨兩用車 12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以色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6 2000 1,279 1.00 1,279 1,595 1,338 客貨兩用車 駐以色列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12.07 1498 486 1.00 486 797 1,100 客貨兩用車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7 2996 1,000 0.75 750 1,595 3,147 客貨兩用車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8 110.08 2000 1,000 0.75 750 1,063 1,654 客貨兩用車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7 1998 500 0.75 375 1,595 1,947 客貨兩用車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6.12 2499 100 0.75 75 1,595 1,580 客貨兩用車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2 1995 500 0.75 375 1,595 1,854 客貨兩用車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6 1999 500 0.75 375 1,595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俄羅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6 2400 500 0.75 375 1,595 1,854 客貨兩用車 駐蒙古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5 3500 2,500 1.20 3,000 797 2,158 客貨兩用車 駐蒙古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06 2000 1,600 1.20 1,920 1,063 1,213 客貨兩用車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8 2996 2,500 1.25 3,125 266 1,762 客貨兩用車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06 2400 2,000 1.25 2,500 1,595 1,300 客貨兩用車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2.06 1997 1,600 1.25 2,000 266 1,421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5.05 2397 1,600 1.25 2,000 1,595 1,100 客貨兩用車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4 2488 2,500 1.25 3,125 1,595 1,588 客貨兩用車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06 2400 1,046 1.25 1,308 1,595 2,230 客貨兩用車 駐南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09 2000 1,100 1.25 1,375 1,595 2,232 客貨兩用車 駐開普敦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8 1995 2,500 1.25 3,125 1,595 1,477 客貨兩用車 駐開普敦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6.09 2000 1,800 1.25 2,250 1,595 1,000 客貨兩用車 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5 104.03 3956 3,000 1.80 5,400 266 2,315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3.10 2000 2,500 1.80 4,500 1,595 1,947 客貨兩用車 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5.09 2200 2,200 1.80 3,960 1,595 1,947 客貨兩用車 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 大客車 14 105.04 2500 1,800 1.80 3,240 1,595 1,947 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6 111.03 2800 2,400 1.80 4,320 797 1,947 客貨兩用車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5.05 4200 1,200 1.35 1,620 1,595 1,127 客貨兩用車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3 2000 1,400 1.35 1,890 1,595 1,127 客貨兩用車 駐奈及利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2.12 2000 1,250 1.35 1,688 1,595 1,027 客貨兩用車 駐索馬利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10.02 3000 3,500 1.20 4,200 1,063 750 客貨兩用車 13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索馬利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10.02 2487 2,000 1.20 2,400 1,063 750 客貨兩用車 駐索馬利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1.05 4164 600 1.20 720 1,595 750 客貨兩用車 駐象牙海岸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12.05 2755 4,100 1.21 4,961 797 625 客貨兩用車 駐象牙海岸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12.05 1496 2,050 1.21 2,481 797 625 客貨兩用車 駐教廷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7 109.12 1499 2,400 1.86 4,464 1,063 3,647 客貨兩用車 駐教廷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10.06 2925 2,400 1.86 4,464 1,063 2,854 客貨兩用車 駐英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7 1991 2,500 2.20 5,500 1,063 2,947 客貨兩用車 駐英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8 110.12 1968 1,500 2.20 3,300 1,063 2,200 客貨兩用車 駐英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1 1995 900 2.20 1,980 1,595 2,480 客貨兩用車 駐英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1 1798 900 2.20 1,980 1,595 2,250 客貨兩用車 駐英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1 1997 900 2.20 1,980 1,595 2,250 客貨兩用車 駐愛丁堡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11 2987 1,152 2.20 2,534 1,595 3,588 客貨兩用車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12 2987 2,685 2.02 5,424 266 1,441 客貨兩用車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1 1498 1,000 2.02 2,020 1,595 2,112 客貨兩用車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4.12 2143 800 2.02 1,616 1,595 2,775 客貨兩用車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9.01 1968 1,200 2.02 2,424 1,063 2,757 客貨兩用車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9 1498 800 2.02 1,616 1,595 2,409 客貨兩用車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12 1498 900 2.02 1,818 1,595 2,431 客貨兩用車 駐德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9 1498 800 2.02 1,616 1,595 2,065 客貨兩用車 駐漢堡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0 2996 3,085 2.02 6,232 1,595 1,978 客貨兩用車 駐慕尼黑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1.08 2143 1,210 2.02 2,444 266 2,721 客貨兩用車 駐慕尼黑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0.04 1498 490 2.02 990 1,595 2,094 客貨兩用車 駐慕尼黑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6.12 2261 480 2.02 970 1,595 1,223 客貨兩用車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11 2143 2,570 2.02 5,191 266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11 1600 850 2.02 1,717 1,595 1,783 客貨兩用車 駐法蘭克福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3 1499 715 2.02 1,444 797 2,107 客貨兩用車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2.04 1400 1,550 2.40 3,720 1,595 2,100 客貨兩用車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9.10 1798 1,800 2.40 4,320 1,063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6.10 1392 1,250 2.40 3,00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131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2.01 1400 1,000 2.40 2,40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6.12 1800 1,000 2.40 2,400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0.02 2000 1,200 2.40 2,880 266 2,400 客貨兩用車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9 電動車 0 0.00 0 797 1,300 客貨兩用車 駐法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2.01 1400 1,000 2.40 2,40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普羅旺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9.11 1332 400 2.40 960 1,063 750 客貨兩用車 駐普羅旺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9.11 1199 550 2.40 1,320 1,063 750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4 98.10 5461 2,200 1.85 4,070 266 3,500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6 98.12 1896 650 1.85 1,203 266 3,500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6 100.02 1968 1,275 1.85 2,359 1,595 3,323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4 97.10 1595 1,000 1.85 1,850 1,595 1,979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4 97.10 1595 1,275 1.85 2,359 1,595 2,200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4 95.09 2435 450 1.85 833 1,595 2,932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4 97.10 1595 250 1.85 463 1,595 2,208 表處 客貨兩用車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 小客車及小 4 97.10 1595 250 1.85 463 266 2,645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表處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希臘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4 1991 500 2.45 1,225 1,063 1,414 客貨兩用車 駐希臘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5.10 1400 500 2.45 1,225 1,595 1,535 客貨兩用車 駐西班牙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07 1991 2,050 1.96 4,018 1,063 2,249 客貨兩用車 駐西班牙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6 1987 1,300 1.96 2,548 797 1,695 客貨兩用車 駐西班牙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7.12 1596 1,240 1.96 2,430 266 1,695 客貨兩用車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7 2995 1,400 2.07 2,898 1,595 2,628 客貨兩用車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8 100.10 2000 400 2.07 828 266 1,929 使用滿10年且車齡老 客貨兩用車 舊車況不佳,擬於 114年汰換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2.12 1400 500 2.07 1,035 1,595 1,929 客貨兩用車 駐奧地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6 1995 400 2.07 828 1,595 2,117 客貨兩用車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5.12 2993 2,150 2.50 5,375 1,595 3,400 客貨兩用車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11 2231 1,650 2.50 4,125 266 2,3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瑞典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1.06 1796 850 2.50 2,125 1,595 2,280 客貨兩用車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7 電動車 0 0.00 0 797 2,074 客貨兩用車 132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3.01 2000 515 2.59 1,334 1,595 2,435 客貨兩用車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11 1997 380 2.59 984 1,595 2,060 客貨兩用車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12 2000 550 2.59 1,425 1,063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荷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8 1600 380 2.59 984 266 1,874 客貨兩用車 駐瑞士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08 3456 1,000 2.37 2,370 1,595 2,368 客貨兩用車 駐瑞士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98.11 1900 600 2.37 1,422 1,595 2,540 客貨兩用車 駐瑞士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2.11 1598 500 2.37 1,185 1,595 2,376 客貨兩用車 駐日內瓦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6 1997 550 2.37 1,304 1,595 3,500 客貨兩用車 駐日內瓦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5.04 1794 550 2.37 1,304 266 2,550 客貨兩用車 駐愛爾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4 1980 400 2.18 872 1,595 2,062 客貨兩用車 駐愛爾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6 1598 550 2.18 1,199 1,595 1,635 客貨兩用車 駐芬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12 2000 500 2.50 1,250 1,595 2,902 客貨兩用車 駐芬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2.11 1800 300 2.50 750 1,595 2,076 客貨兩用車 駐匈牙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11 1968 1,500 1.70 2,550 1,595 2,021 客貨兩用車 駐匈牙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99.01 1997 650 1.70 1,105 266 1,547 使用滿10年且車齡老 客貨兩用車 舊車況不佳,擬於 114年汰換 駐匈牙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12 1968 900 1.70 1,530 1,595 1,300 客貨兩用車 駐義大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11 2987 1,000 2.29 2,290 1,595 3,541 客貨兩用車 駐義大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99.12 2000 1,200 2.29 2,748 266 3,000 使用滿10年且車況不 客貨兩用車 佳,擬於114年汰換 駐義大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11 1598 900 2.29 2,061 797 3,427 客貨兩用車 駐義大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9 2000 800 2.29 1,832 266 3,427 使用滿10年且車況不 客貨兩用車 佳,擬於114年汰換 駐米蘭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200 2.29 2,748 797 2,074 新設館處,奉行政院 客貨兩用車 112年7月24日院臺外 字第1120009912號 函同意購置,預計 113年完成採購 駐米蘭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200 2.29 2,748 266 2,074 新設館處,奉行政院 客貨兩用車 112年7月24日院臺外 字第1120009912號 函同意購置,預計 113年完成採購 駐捷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7 2998 1,960 1.90 3,724 1,595 1,400 客貨兩用車 駐捷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8 99.03 1995 700 1.90 1,330 1,595 1,561 客貨兩用車 駐捷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7 1995 980 1.90 1,862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捷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5 1995 700 1.90 1,330 266 1,450 客貨兩用車 駐捷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7 1598 450 1.90 855 1,595 1,333 客貨兩用車 133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丹麥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6 2800 1,245 1.94 2,415 1,595 1,822 客貨兩用車 駐丹麥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0 1560 400 1.94 776 266 2,125 客貨兩用車 駐丹麥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2 1560 700 1.94 1,358 266 2,064 客貨兩用車 駐拉脫維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3 2000 950 2.18 2,071 797 2,134 客貨兩用車 駐拉脫維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2.01 2000 950 2.18 2,071 1,595 1,980 客貨兩用車 駐立陶宛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11 2000 1,500 2.15 3,225 1,063 350 客貨兩用車 駐立陶宛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11 1200 1,500 2.15 3,225 1,063 350 客貨兩用車 駐立陶宛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500 2.15 3,225 266 1,300 奉行政院112年4月11 客貨兩用車 日院臺外長字第 1121009779號函同 意購置,預計113年 完成採購 駐葡萄牙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8 1995 500 2.18 1,090 1,595 1,694 客貨兩用車 駐葡萄牙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4 1598 700 2.18 1,526 1,063 1,223 客貨兩用車 駐波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07 1998 1,500 1.76 2,640 1,063 2,465 客貨兩用車 駐波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10.06 1995 1,000 1.76 1,760 1,063 1,463 客貨兩用車 駐波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5 1798 300 1.76 528 1,595 1,389 客貨兩用車 駐波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7 1998 600 1.76 1,056 1,595 1,598 客貨兩用車 駐波蘭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9 1998 500 1.76 880 1,595 1,706 客貨兩用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4 104.02 3498 1,500 2.00 3,000 1,595 3,035 表團 客貨兩用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4 103.11 1991 1,500 2.00 3,000 1,595 2,149 表團 客貨兩用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4 103.11 1991 1,500 2.00 3,000 1,595 2,149 表團 客貨兩用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4 109.11 1498 1,000 2.00 2,000 1,063 1,900 表團 客貨兩用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6 108.12 1400 1,000 2.00 2,000 1,595 1,898 表團 客貨兩用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4 108.11 1447 1,000 2.00 2,000 1,595 2,003 表團 客貨兩用車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7 98.10 2148 1,500 2.00 3,000 266 2,354 使用滿10年且車齡老 表團 客貨兩用車 舊車況不佳,擬於 114年汰換 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 小客車及小 4 112.11 1332 1,500 2.00 3,000 797 1,835 表團 客貨兩用車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6 2998 2,800 2.28 6,384 1,595 2,812 客貨兩用車 駐斯洛伐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12.03 1968 1,500 2.28 3,420 797 2,083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5 3000 4,000 1.29 5,160 797 1,951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4 2000 2,000 1.29 2,580 1,595 1,55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6 電動車 0 0.00 0 797 1,878 客貨兩用車 134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5 2500 3,000 1.10 3,300 797 1,878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5 2700 2,000 1.10 2,200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5 1500 2,000 1.10 2,200 1,063 1,74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7.05 3000 2,000 1.10 2,200 266 1,70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10 2000 2,000 1.10 2,200 1,063 1,725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大客車 13 99.04 6000 2,000 1.10 2,200 266 1,600 使用滿10年且車齡老 舊車況不佳,擬於 114年汰換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04 3500 2,000 1.10 2,200 1,595 1,697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3.03 3500 1,500 1.10 1,650 1,595 1,65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5 5000 2,000 1.10 2,200 1,595 1,813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9.10 3500 3,500 1.10 3,850 1,063 1,697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8 100.05 5300 1,500 1.10 1,650 1,595 1,65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5 3500 2,000 1.10 2,200 1,595 1,743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3.03 3500 1,500 1.10 1,650 1,595 1,743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5 1500 2,000 1.10 2,200 797 1,55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05 3500 1,500 1.10 1,650 1,595 1,55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4 3500 2,000 1.10 2,200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11.09 2500 2,000 1.10 2,200 797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4 2000 2,000 1.10 2,200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7.05 3500 2,000 1.10 2,200 1,595 1,636 客貨兩用車 駐美國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11 3500 2,000 1.10 2,200 1,595 1,928 客貨兩用車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3 2000 2,000 1.10 2,200 797 1,886 客貨兩用車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6.09 3500 2,000 1.10 2,200 1,595 1,556 客貨兩用車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07 3500 1,400 1.10 1,540 266 1,556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6 2500 2,400 1.10 2,640 1,595 2,086 客貨兩用車 駐亞特蘭大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5 2400 1,300 1.10 1,430 1,595 1,556 客貨兩用車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4 2000 3,500 1.34 4,690 1,595 1,342 客貨兩用車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7.05 3500 4,200 1.34 5,628 1,595 1,200 客貨兩用車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4 2000 4,600 1.34 6,164 1,595 1,342 客貨兩用車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12.08 3500 3,500 1.34 4,690 797 1,342 客貨兩用車 135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06 3500 3,000 1.34 4,020 266 1,342 客貨兩用車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6.04 3471 2,200 1.34 2,948 1,595 1,342 客貨兩用車 駐芝加哥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11 2000 3,500 1.34 4,690 1,063 1,390 客貨兩用車 駐檀香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5 1991 1,039 1.28 1,330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檀香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4.08 3500 700 1.28 896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5.11 3000 1,212 1.30 1,576 1,595 1,451 客貨兩用車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5.11 5300 1,575 1.30 2,048 1,595 1,262 客貨兩用車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8 105.08 3500 1,454 1.30 1,89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3.05 3500 727 1.30 945 266 1,306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03 3500 727 1.30 945 1,595 1,457 客貨兩用車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6.04 3500 1,454 1.30 1,890 266 1,248 特殊車況:車禍事故 客貨兩用車 全損無法使用(獲保 險理賠,擬於114年 汰換)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3.07 3500 1,454 1.30 1,890 1,595 1,571 客貨兩用車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6.05 3500 1,454 1.30 1,890 1,595 1,571 客貨兩用車 駐休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7.05 3500 727 1.30 945 1,595 861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12.08 2000 3,000 1.59 4,770 797 1,742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0.03 2500 1,500 1.59 2,385 1,595 1,542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3.04 3500 500 1.59 795 266 1,542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9.09 3500 1,500 1.59 2,385 1,063 1,942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3.05 2700 1,000 1.59 1,59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05 3500 1,000 1.59 1,59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10 1500 2,800 1.59 4,452 797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6 1500 3,000 1.59 4,770 1,595 1,942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10 1500 500 1.59 795 797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6 1500 2,500 1.59 3,975 1,063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2.12 3500 2,000 1.59 3,180 1,595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4.05 3500 1,000 1.59 1,590 1,595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1.05 3500 500 1.59 795 266 2,0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5 1500 2,500 1.59 3,975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136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6 1500 1,500 1.59 2,385 797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8.12 1500 2,800 1.59 4,452 1,595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洛杉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3.04 3500 2,304 1.59 3,663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9 2000 1,900 1.30 2,470 1,595 537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1.05 3500 500 1.30 650 266 2,2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1.05 3500 500 1.30 650 266 2,2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8.04 3500 2,400 1.30 3,120 1,595 1,7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7 2000 1,000 1.30 1,300 797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6.10 3500 1,100 1.30 1,430 1,595 1,7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6 3500 1,280 1.30 1,664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12 2000 1,000 1.30 1,300 266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9.11 3500 2,400 1.30 3,120 1,063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7 2500 1,500 1.30 1,950 1,595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4 2500 1,500 1.30 1,950 1,595 1,3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1.05 2354 800 1.30 1,04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9 3500 720 1.30 936 1,063 1,700 客貨兩用車 駐紐約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10.08 3500 2,400 1.30 3,120 1,063 2,300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5 2000 4,500 1.25 5,625 797 1,971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10 2000 3,000 1.25 3,750 1,063 2,065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5.09 3500 3,000 1.25 3,750 1,595 2,065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9 2356 3,000 1.25 3,75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8.04 3500 3,000 1.25 3,750 1,595 1,742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7 3500 2,000 1.25 2,500 1,595 1,942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1.04 3500 2,000 1.25 2,500 266 2,0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2.09 3500 2,000 1.25 2,500 1,595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12.06 1500 1,000 1.25 1,250 797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7 2496 2,000 1.25 2,500 1,595 1,930 客貨兩用車 駐舊金山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9.05 2500 2,000 1.25 2,500 266 1,836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9 2000 3,000 1.10 3,300 1,595 1,900 客貨兩用車 137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2.08 3500 2,000 1.10 2,200 266 1,971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西雅圖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7 2500 1,500 1.10 1,650 1,595 1,996 客貨兩用車 駐波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04 2000 2,000 1.20 2,400 1,063 2,500 客貨兩用車 駐波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2 3500 1,000 1.20 1,200 266 1,8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波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4.07 2400 1,500 1.20 1,800 1,595 1,700 客貨兩用車 駐波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9 2000 2,000 1.20 2,400 1,595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波士頓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6 2000 1,500 1.20 1,800 1,595 2,500 客貨兩用車 駐丹佛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11 2000 2,500 0.90 2,250 1,063 1,883 客貨兩用車 駐丹佛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8.05 3500 2,500 0.90 2,250 1,595 1,400 客貨兩用車 駐丹佛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96.11 2400 2,000 0.90 1,800 1,595 1,400 客貨兩用車 駐邁阿密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5 2000 2,300 1.00 2,300 1,595 2,100 客貨兩用車 駐邁阿密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4.08 3471 2,300 1.00 2,300 266 2,1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邁阿密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8.04 3342 2,300 1.00 2,300 1,595 2,100 客貨兩用車 駐邁阿密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9 2500 2,300 1.00 2,300 1,595 2,100 客貨兩用車 駐關島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9.09 1998 600 1.42 852 1,063 780 客貨兩用車 駐關島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9.09 2356 320 1.42 454 1,063 780 客貨兩用車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5 2990 1,200 1.30 1,560 1,595 2,800 客貨兩用車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8 109.05 3500 1,700 1.30 2,210 1,063 2,400 客貨兩用車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6 102.07 3500 1,600 1.30 2,080 266 2,400 使用滿10年且車況不 客貨兩用車 佳故障率高,擬於 114年汰換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6 3500 2,200 1.30 2,860 1,595 1,749 客貨兩用車 駐多倫多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7.05 2500 2,200 1.30 2,860 1,595 1,900 客貨兩用車 駐溫哥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6.07 2996 1,000 1.49 1,490 1,595 3,000 客貨兩用車 駐溫哥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7 101.07 3500 500 1.49 745 266 1,920 使用滿10年且車況不 客貨兩用車 佳故障率高,擬於 114年汰換 駐溫哥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4 1800 800 1.49 1,192 797 2,000 客貨兩用車 駐溫哥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10 2500 800 1.49 1,192 1,595 1,800 客貨兩用車 駐溫哥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6.10 1988 800 1.49 1,192 1,595 1,600 客貨兩用車 駐溫哥華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10 2500 1,000 1.49 1,490 1,595 1,955 客貨兩用車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8 4600 5,000 1.50 7,500 1,595 1,659 客貨兩用車 138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06 2500 2,000 1.50 3,000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3.01 3500 4,000 1.50 6,000 266 1,500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5.06 3500 4,000 1.50 6,000 1,595 1,383 客貨兩用車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7.04 2354 2,000 1.50 3,000 1,595 1,118 客貨兩用車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10.10 2500 2,000 1.50 3,000 1,063 2,100 客貨兩用車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6 108.11 3500 2,000 1.50 3,000 1,595 1,130 客貨兩用車 駐加拿大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9.11 2354 2,000 1.50 3,000 1,595 1,248 客貨兩用車 駐蒙特婁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12 2492 1,080 1.50 1,620 797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蒙特婁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12 2000 804 1.50 1,206 797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3.05 2993 1,300 1.00 1,300 1,595 2,500 客貨兩用車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10.06 2500 1,200 1.00 1,200 1,063 1,059 客貨兩用車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4.08 2400 1,500 1.00 1,500 1,595 1,000 客貨兩用車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6 104.08 2400 1,800 1.00 1,800 1,595 1,000 客貨兩用車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4.08 2400 1,200 1.00 1,200 1,595 930 客貨兩用車 駐瓜地馬拉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6 103.10 3500 2,500 1.00 2,500 1,595 1,575 客貨兩用車 駐海地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6 109.12 4500 2,000 1.19 2,380 1,063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海地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6.07 1800 1,200 1.19 1,428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海地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99.04 4500 400 1.19 476 1,595 3,200 客貨兩用車 駐海地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4.02 2500 1,200 1.19 1,428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6.05 1950 1,200 1.50 1,800 1,595 1,200 客貨兩用車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1.07 2494 1,200 1.50 1,800 266 854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9.09 1986 1,600 1.50 2,400 1,063 859 客貨兩用車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9 110.12 2200 1,000 1.50 1,500 1,063 859 客貨兩用車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11.10 2500 1,300 1.50 1,950 797 789 客貨兩用車 駐巴拉圭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2.11 2494 2,700 1.50 4,050 1,595 1,030 客貨兩用車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小客車及小 4 111.04 1968 2,600 1.10 2,860 797 1,589 客貨兩用車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小客車及小 4 108.11 2000 2,600 1.10 2,860 1,595 859 客貨兩用車 駐東方市總領事館 機車 0 104.04 125 180 1.10 198 53 100 駐聖文森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4.03 3500 1,200 1.79 2,148 1,595 1,071 客貨兩用車 139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聖文森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9.10 2000 500 1.79 895 1,063 648 客貨兩用車 駐厄瓜多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2.02 2000 1,600 1.20 1,920 797 2,399 客貨兩用車 駐厄瓜多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8.09 2000 1,000 1.20 1,200 1,595 979 客貨兩用車 駐厄瓜多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5 2700 400 1.20 480 1,595 979 客貨兩用車 駐秘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6.10 1998 650 2.64 1,716 1,595 1,571 客貨兩用車 駐秘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8 1984 500 2.64 1,320 1,063 1,000 客貨兩用車 駐秘魯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12.10 1395 500 2.64 1,320 797 859 客貨兩用車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6.09 3000 900 2.00 1,800 1,595 1,389 客貨兩用車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5.10 2982 1,100 2.00 2,200 1,595 1,871 客貨兩用車 駐哥倫比亞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6.09 2000 200 2.00 400 1,595 1,389 客貨兩用車 駐阿根廷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9 2000 1,300 1.50 1,950 1,595 2,500 客貨兩用車 駐阿根廷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07 1800 1,300 1.50 1,950 1,595 1,700 客貨兩用車 駐阿根廷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98.06 2000 1,000 1.50 1,500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巴西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0.06 1984 1,300 1.15 1,495 1,063 1,389 客貨兩用車 駐巴西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5.09 1800 600 1.15 690 1,595 1,716 客貨兩用車 駐巴西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0.06 1600 800 1.15 920 266 1,389 使用滿10年且行駛里 客貨兩用車 程數逾12萬5千公里 ,擬於114年汰換 駐巴西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1.10 2000 1,000 1.15 1,150 1,595 1,330 客貨兩用車 駐聖保羅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5 1800 850 1.15 978 1,595 1,376 客貨兩用車 駐聖保羅辦事處 小客車及小 5 106.01 1798 950 1.15 1,093 1,595 1,620 客貨兩用車 駐智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11.09 2000 1,000 2.00 2,000 797 1,771 客貨兩用車 駐智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9 108.12 2500 1,500 2.00 3,000 1,595 1,359 客貨兩用車 駐智利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1.10 2500 1,500 2.00 3,000 1,595 1,571 客貨兩用車 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5 106.07 2000 2,210 1.39 3,072 1,595 1,900 客貨兩用車 駐聖露西亞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5 106.05 2000 2,876 1.39 3,998 1,595 1,539 客貨兩用車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 小客車及小 4 107.05 2500 400 1.46 584 1,595 1,030 斯大使館 客貨兩用車 駐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 小客車及小 6 105.07 4000 1,000 1.46 1,460 1,595 1,156 斯大使館 客貨兩用車 駐貝里斯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6 108.11 2300 3,500 0.98 3,430 1,595 1,300 客貨兩用車 駐貝里斯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4.01 3500 1,200 0.98 1,176 1,595 1,500 客貨兩用車 駐貝里斯大使館 小客車及小 4 104.04 2500 3,250 0.98 3,185 1,595 1,032 客貨兩用車 140 外交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美元 乘客人 油料費 車輛 購置 汽缸總排氣 館名 數(不含 量(立方公分) 數量 單價 養護費 其他 備註 種類 司機) 年月 金額 (公升) (美元) 駐墨西哥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3.05 1991 1,500 2.00 3,000 266 1,648 使用滿10年且車況不 客貨兩用車 佳故障率高,擬於 114年汰換 駐墨西哥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7 105.06 3500 1,500 2.00 3,000 1,595 1,383 客貨兩用車 駐墨西哥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5 105.06 2500 1,500 2.00 3,000 1,595 1,471 客貨兩用車 駐墨西哥代表處 小客車及小 4 106.04 2400 1,500 2.00 3,000 1,595 1,565 客貨兩用車 合 計 764,721 1,049,989 564,487 741,901 141 外交部 預算員額:職員 750人 工友 15人 駐警 12人 聘用 69人 合計910人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國 技工 11人 約僱 35人 駕駛 18人 中華民國114年度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單位 年需 單位 年需 面積 取得成本 面積 數 養護費 數 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 26,963.81 249,561 4,000 1 3,288.24 二、機關宿舍 269 38,414.80 754,983 3,341 首長宿舍 5 1,263.22 10,456 341 單房間職務宿舍 多房間職務宿舍 264 37,151.58 744,527 3,000 三、其他 3 24,211.84 1,008,862 18,804 備 註: 1.「自有」-「其他」係指檔案庫、天母使館特區及臺銀移撥本部之臺灣民主基金會會所用地。 2.「無償借用」係指本部國際傳播司使用國有財產屬北區分署借用國有房地。 3.「有償租用或借用」-「辦公房屋」係指桃園國際機場第一、第二及第三航廈貴賓室。 4.「有償租用或借用」-「其他」係指汐止檔案庫及台灣美國事務委員會。 142 內部分)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 年需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養護費 養護費 3 831.90 7,653 7,080 31,083.95 7,653 11,080 38,414.80 3,341 1,263.22 341 37,151.58 3,000 2 5,838.00 6,456 438 30,049.84 6,456 19,242 143 預算員額:職員1,158人 駕駛 0人 外交 警察 0人 工友 0人 法警 0人 聘用 47人 合計1,935人 現有辦公房舍 駐警 0人 約僱 0人 技工 0人 駐外雇員730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分 年需養 年需養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單位數 面積 護費 護費 一、辦公房屋 32 85,184.55 9,811,834 21,336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 22 64,439.08 8,900,549 21,336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觀光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10 20,745.47 911,285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文化中心 0 0.00 0 0 0 0 0 駐外漁業單位 0 0.00 0 0 0 0 0 二、機關宿舍--職務宿舍(含眷宿舍) 32 26,074.76 1,240,696 13,881 0 0 0 駐外使領單位_首長宿舍 31 22,109.76 1,236,639 13,881 0 0 0 駐外經濟單位 1 3,965.00 4,057 0 0 0 0 駐外教育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僑務單位 0 0.00 0 0 0 0 0 駐外科技單位 0 0.00 0 0 0 0 0 三、其他 0 0.00 0 0 0 0 0 備註:駐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依國有財產法第14條規定由本部主管。 144 部 明細表 (國外部分)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需養 年需養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護費 護費 117 79,382.42 171,636 1,013,974 56,524 164,566.97 171,636 1,013,974 77,860 116 79,319.80 171,636 1,013,475 56,508 143,758.88 171,636 1,013,475 77,844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20,745.47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1 62.62 0 499 16 62.62 0 499 16 80 33,076.45 17,120 216,712 114 59,151.21 17,120 216,712 13,995 80 33,076.45 17,120 216,712 114 55,186.21 17,120 216,712 13,995 0 0.00 0 0 0 3,965.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0 0.00 0 0 0 0.00 0 0 0 145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54,642 1.對團體之捐助 54,642 404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4,642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補助外交部公務人員 03 114-114 外交部公務人員 補助該會辦理公務人員協會 - 協會 協會 法第8條所訂事項。 (2)3911011000 - 外交管理業務 [1]協助經貿及學術等交 01 114-114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團體於國內辦理經 - 流活動 貿及學術等交流活動。 (3)3911011400 54,642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1 114-114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人士 加或舉辦各類國際組織會議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2 114-114 民間社團及有關 協助民間社團及有關人士參 - 動 人士 加或舉辦各項國際交流活動 。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3 114-114 中華民國國際經 補助該協會年度經費,主要 8,350 動 濟合作協會 從事國民外交,辦理國際性 活動經費。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4 114-114 亞太商工總會秘 補助該會年度經費。 3,035 動 書處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5 114-114 亞太經濟合作研 對APEC各項議題進行研究, 8,088 動 究中心 推動文宣、建教及訓練等工 作。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6 114-114 太平洋經濟合作 參與PECC各項會議及活動。 6,612 動 理事會中華民國 委員會 [7]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7 114-114 臺灣民主基金會 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暨 28,000 動 捐助目標基金。 [8]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8 114-114 台北市進出口商 補助民間公協會辦理進出口 557 動 業同業公會 媒合計畫。 [9]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9 114-114 民間企業 補助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 - 動 之僱用當地員工薪資、廠房 設備租金、融資利息及參加 考察團機票款補助等費用。 (4)3911011500 - 國際合作及關懷 146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1,339,914 292,382 - 3,264 11,690,202 517,275 5,000 - 3,264 580,181 517,275 5,000 - 3,264 580,181 4 - - - 4 4 - - - 4 1,570 - - - 1,570 1,570 - - - 1,570 415,944 5,000 - 3,264 478,850 8,566 - - - 8,566 208,368 - - 200 208,568 10,586 - - 64 19,000 3,751 - - - 6,786 8,286 - - - 16,374 6,774 - - - 13,386 152,356 5,000 - 3,000 188,356 1,135 - - - 1,692 16,122 - - - 16,122 99,757 - - - 99,757 147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1 114-114 民間團體 補助國內訓練機構辦理友邦 - 人員專業訓練及與非政府組 織共同推動國際合作計畫等 。 [2]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02 114-114 民間團體 協助民間組織、慈善團體參 - 重建 與國際救援,藉此向國際社 會宣揚我推動聯合國永續發 展目標(SDGs)成果,強化我 政府積極從事國際援助發展 形象。 2.對個人之捐助 - 4050對學生之獎助 - (1)3911011000 - 外交管理業務 [1]外交獎學金 01 114-114 學生 鼓勵對外交事務有興趣之青 - 年學子,投入外交工作行列 。 [2]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02 114-114 學生 鼓勵我國優秀青年致力國際 - 法研究,提升國際法專業, 以充實我國外交實務工作能 量。 4085獎勵及慰問 - (1)3911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4-114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依 - 據行政院112年6月7日院授 人給字第11240008153號函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5 年9月13日總處綜字第10500 53769號函及「公務人員遺 族照護辦法」辦理) 4090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911011000 - 外交管理業務 [1]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01 114-114 旅外國人 國人於海外遭遇急難事件, - 辦理探視、慰問、聯繫親友 等事宜。 (2)3911011300 - 駐外機構業務 [1]旅外國人急難救助 01 114-114 旅外國人 協助遭遇天災、事變、戰爭 - 148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4,922 - - - 74,922 24,835 - - - 24,835 3,357 1,421 - - 4,778 - 965 - - 965 - 965 - - 965 - 850 - - 850 - 115 - - 115 - 456 - - 456 - 456 - - 456 - 456 - - 456 3,357 - - - 3,357 210 - - - 210 210 - - - 210 3,147 - - - 3,147 3,147 - - - 3,147 149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內亂等不可抗力事件之旅 外國人返國或返回居所必要 之經費。 3.對國外之捐助 - 4035對外之捐助 - (1)3911011300 - 駐外機構業務 [1]補助駐地媒體、智庫 01 114-114 駐地媒體、智庫 補助駐地媒體、智庫、學者 - 、學者、僑團等辦理各項 、學者、僑團 、僑團等辦理各項活動經費 活動經費 。 (2)3911011400 - 國際會議及交流 [1]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1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太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動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2]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2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西及非洲地區友我國 - 動 家及團體參與或舉辦各項國 際交流活動。 [3]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3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歐洲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動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4]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4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北美地區友我國家及團 - 動 體參與或舉辦各種國際交流 活動。 [5]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5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動 區友我國家及團體參與或舉 辦各種國際交流活動。 [6]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 06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非政府組織參與或 - 動 舉辦各種有助提升我國家形 象之國際交流活動。 [7]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07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國際組織辦理各項計畫 - 。 (3)3911011500 - 國際合作及關懷 [1]駐外技術服務 01 114-114 外國政府 辦理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駐外技術服務等。 [2]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2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亞太地區友邦及友好國 - 家經建、社會發展及其他各 項計畫經費。 [3]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3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辦理亞西及非洲地區雙邊及 - 150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0,819,282 285,961 - - 11,105,243 10,819,282 285,961 - - 11,105,243 - 56,455 - - 56,455 - 56,455 - - 56,455 338,614 63,806 - - 402,420 9,473 - - - 9,473 8,600 - - - 8,600 78,447 - - - 78,447 239,030 - - - 239,030 2,500 - - - 2,500 564 - - - 564 - 63,806 - - 63,806 10,480,668 165,700 - - 10,646,368 2,176 - - - 2,176 2,751,515 - - - 2,751,515 1,602,701 - - - 1,602,701 151 外交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多邊合作計畫、專業技術訓 練及技術合作案;協助非洲 友邦國家經建社會發展,進 行有關農業技術、醫療衛生 或永續發展等合作計畫等經 費。 [4]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4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協助中東歐各國社區發展及 - 民生建設等計畫;與教廷及 歐盟合作計畫等經費。 [5]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5 114-114 外國政府 協助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 - 區各友邦國家基礎民生建設 及其他經建合作計畫等經費 。 [6]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6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參加或挹注國際組織基金及 - 參與國際組織多邊合作計畫 或活動經費。 [7]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07 114-114 外籍學生(人) 為促進交流,提供外籍學生 - (人)來臺就讀或從事研究, 設置「臺灣獎學金」及「臺 灣獎助金」培育友我人才。 [8]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08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太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重建 。 [9]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09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亞西及非洲地區重大災變 - 重建 之救助。 [10]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10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歐洲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重建 。 [11]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11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北美地區重大災變之救助 - 重建 。 [12]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12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對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 - 重建 重大災變之救助。 [13]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13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參與全球反恐人道援助計畫 - 重建 。 [14]參與國際組織之關懷 14 114-114 外國團體 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際關 - 救助及重建 懷與救助活動。 [15]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15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與美方及歐洲國家合作協助 - 重建 烏克蘭重建、烏克蘭難民安 置計畫及戰後復原工作。 [16]對國際之關懷救助及 16 114-114 外國政府及團體 與美國及加拿大等理念相近 - 重建 國家共同推動國際合作發展 。 152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305,472 - - - 305,472 4,287,871 - - - 4,287,871 79,506 165,700 - - 245,206 521,550 - - - 521,550 14,250 - - - 14,250 70,000 - - - 70,000 12,621 - - - 12,621 30,000 - - - 30,000 157,500 - - - 157,500 16,000 - - - 16,000 1,030 - - - 1,030 600,000 - - - 600,000 28,476 - - - 28,476 153 本 頁 空 白 154 外交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5 2,851 30,006 14 2,728 29,085 考 察 - - - - - - 視 察 11 828 14,811 11 713 12,646 訪 問 3 28 451 2 20 401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1,995 14,744 1 1,995 16,038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55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視察 01 赴駐外館處督考境外財產 亞太地區 駐外館處 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赴 114.01-114.12 6 3 管理業務94 駐外館處訪察境外國有財 產及實地督導。 02 赴駐外館處督導館舍購置 北美地區 駐外館處 派員視察新購館舍及工程 114.01-114.12 12 4 業務94 施工查核相關事宜。 03 外館人事業務督導及駐地 歐洲及北 駐外館處 為辦理駐外館處分級、地 114.01-114.12 10 3 工作生活考察94 美地區 域加給、房租補助及駐外 機構統一指揮等業務需要 ,訪查各館處,以期更深 入瞭解其運作及駐地生活 情形。 04 駐外館處政風業務查察及 拉美地區 駐外館處 執行駐外館處密碼保密實 114.01-114.12 18 1 密碼督考業務94 地督考、安全維護設備運 作情形與及廉政業務教育 宣導工作業務暨法令宣導 、辦理疑洩密或貪瀆案件 查察。 05 海外電務視導、保密通訊 亞太、亞 駐外館處 執行任務包括:1.外館電 114.01-114.12 15 8 裝備建置後續更新維運作 西、非洲 務密碼作業實地督考、密 業、保密通訊裝備故障排 、歐洲、 件運補收繳、保密(防)座 除 (分6批次辦理,每次1 北美及拉 談宣導;2.保密通訊裝備 -2人)94 美地區 故障排除等。 06 資安健診及資安宣導94 亞太、歐 駐外館處 執行資安健診及資安宣導 114.01-114.12 19 9 洲及北美 作業。 地區 07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北美、亞 駐外館處 隨同審計部查核駐外館處 114.01-114.12 19 2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並督 太、澳洲 財務收支處理情形,並督 導及協助外館會計事務相 及亞西地 導及協助外館會計事務相 關處理94 區 關處理。 08 資安稽核及督導94 亞太、亞 駐外館處 配合國家安全局,派員赴 114.01-114.12 21 13 西、非洲 外館執行資通安全之查核 、歐洲、 、督導及網路系統建置。 北美及拉 美地區 09 涉外法律案件處理84 東南亞地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協助及宣 114.01-114.12 4 1 區 導有關訴訟或其他文書之 送達處理流程、旅外國人 156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261 128 3 392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健全駐外館處財產管理業務 ,每年配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訪察及考核境外國有財產之管 理。 550 475 13 1,038 外交管理業務 有 依「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 法」規定辦理工程查核。 330 367 9 706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精進駐外館處各項福利待遇 、差勤管理及統一指揮等人事 相關業務,藉由訪查各駐外館 處,以實地了解駐地情形。 244 140 30 414 外交管理業務 有 依據「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8條規定賡續辦理。 614 891 45 1,550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增進外館機密通訊安全及外 交網系密碼電務作業效能,定 期經常性推動本計畫。 1,055 1,715 30 2,800 外交管理業務 有 資安健診團隊納編不同機關( 構)人員,運用全面資源與技 術,有效精進外館資安防護。 290 396 36 722 外交管理業務 有 配合審計部作業,派員隨同協 助查核駐外館處財務收支情形 ,並督導及協助外館會計事務 相關處理。 2,432 2,642 126 5,200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確保各館處建全之資安環境 ,本部每年定期派員赴駐外館 處辦理資安健診、技協、稽核 及宣導,並詳查各館處之資訊 設備。 20 18 16 54 外交管理業務 有 派員赴外館就涉外案件與疑義 進行講習,有助增進外館同仁 之法律知識,並利業務推動, 157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申請喪失國籍之辦理程序 (層轉業務)、訴願案件 之處理流程(含爭議個案 之意見交換)、司法互助 案之探討及說明駐外館處 受法院或其他行政機關囑 託於駐地調查證據之處理 方式。 10 外館訪視94 歐洲地區 駐外館處 派員赴駐外館處實地訪視 114.01-114.12 12 6 ,瞭解駐館的政策執行、 資源管理、行政管理及僑 務管理等,確實掌握並協 助解決駐館實際問題。 11 實施駐外館處反竊聽檢測 東北亞地 各駐外館 協請法務部調查局指派人 114.01-114.12 12 3 91 區 處 員,攜帶專業儀器赴駐外 館處執行反竊聽檢測。 二、訪問 12 採訪91 帛琉 我國駐地 採訪報導我國與帛琉雙邊 114.01-114.12 6 2 機構及當 關係。 地臺商、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13 採訪16 印尼 我國駐地 台灣光華雜誌報導我國與 114.01-114.12 3 2 機構及當 印尼文教、經貿交流等面 地臺商、 面觀。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14 採訪16 馬來西亞 我國駐地 台灣光華雜誌報導我國與 114.01-114.12 5 2 機構及當 馬來西亞文教、經貿交流 地臺商、 等面面觀。 政府官員 、經貿組 織 158 部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爰持續辦理。 906 516 78 1,500 外交管理業務 有 依據本部內控制度監督專章規 定辦理。 91 303 41 435 外交管理業務 有 為有效防範駐外館處遭監聽、 監控致洩漏國家機密問題,將 擇重點館處執行檢測,相關檢 測報告及建議事項將請駐外館 處切實改進。 90 100 - 190 外交管理業務 無 90 32 - 122 外交管理業務 無 90 49 - 139 外交管理業務 無 159 外交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進修-91 國外著名大 專業進修、語文訓練或專業實習 114.01-114.12 105 19 學、訓練機 構或國際組 織 160 部 -進修、研究、實習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10,329 2,075 2,340 14,744 外交管理業務 71 161 外交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8,419,938 8,950,304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8,419,938 8,950,304 - - 162 部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581,695 - 11,228,530 29,180,467 - 581,695 - 11,228,530 29,180,467 163 外交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64 部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3,264 - - - - 3,264 - - - - 165 外交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831,496 - 42,37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831,496 - 42,370 166 部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8,528 210,847 - 1,106,505 30,286,972 18,528 210,847 - 1,106,505 30,286,972 167 本 頁 空 白 168 外交部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12及以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駐雪梨辦事處館 113-116 10.22 - - 8.31 1.91 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 舍購置計畫 置計畫,奉行政院11 2年9月25日院臺外字 第1121035800號函核 定。總經費1,021,52 3千元,分年辦理, 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 費831,496千元。 169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計 355,538 1,201,544 1.3911011000 5,870 14,524 外交管理業務 (1) 研析當前重要外交議題 114-114 針對外交施政重要議題,委託進行深 70 120 及委託辦理相關活動 度研究,或協助推展相關活動。 (2) 研究國際法相關議題之 114-114 委託研究國際法相關議題,建立國際 - 500 最新發展 法及國內法學者專家之專業諮詢管道 ,並依本部需求撰擬專業研究報告, 以為決策之參考。 (3) 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 114-114 委請學者專家前往東協各國智庫訪問 - 9,000 研究計畫 ,在我國及東南亞辦理策略性協商會 議,進行東協專案研究計畫。 (4) 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 114-114 委外辦理我推動參與政府間國際組織 1,300 80 織研究案 之研究工作。 (5) 舉辦NGO國際事務人才 114-114 委託我國內外學術機構或NGO團體辦 - 1,300 培訓班 理NGO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增進我N GO及有志從事NGO事務民眾參與國際 事務能力,培養相關人才。 (6) 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 114-114 委外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 - 1,350 隊選拔活動 拔活動,內容包含設計網站、聘任宣 傳代言人及主持人、籌辦記者會、舉 辦初決賽、製作剪輯比賽實況母帶及 安排影片播放事宜等。 (7) 民意調查 114-114 委請民意調查機構進行公眾意見調查 990 350 。 (8) 委託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114-114 委託臺灣日本關係協會處理涉外事務 3,510 624 處理涉外事務 。 (9) 舉辦NGO領袖論壇 114-114 委請學術機構或非政府組織辦理NGO - 1,200 領袖論壇,協助我NGO領袖瞭解我國 當前外交政策,以利配合協助政府推 動國民外交,進而強化我NGO國際連 結能力,並使我NGO資源運用更契合 170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55,637 77,731 - 1,690,450 120 - - 20,514 - - - 190 - - - 500 - - - 9,000 120 - - 1,500 - - - 1,300 - - - 1,350 - - - 1,340 - - - 4,134 - - - 1,200 171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我整體外交戰略。 2.3911011400 7,838 76,047 國際會議及交流 (1) 委託辦理有關UNFCCC業 114-114 委託辦理有關UNFCCC業務相關議題。 - 1,500 務相關議題 (2) 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 114-114 委託專業展覽機構前往我邦交國家或 5,980 46,894 新興市場辦理或參加國際商展,協助 我業者拓展海外市場。 (3) 辦理亞太地區學術外交 114-114 委託國內智庫辦理各項國際研討會。 - 13,214 活動 (4) 辦理有關印太區域安全 114-114 就當前重大外交政策與區域安全議題 700 1,300 議題國際研討會及戰略 ,與相關國家政府或智庫進行對話, 安全對話相關活動 並適時舉辦相關議題研討會。 (5) 強化資安國際交流合作 114-114 規畫舉辦資安國際研討會,邀請國內 - 230 外資安專家提供經驗分享。 (6) 臺灣獎學金留臺校友會 114-114 經營「外交部TAA臉書粉絲專頁」, 1,158 1,709 及與國際重要智庫合作 進一步整合及強化本部與各國TAA校 友之聯繫互動管道;與國際重要智庫 就當前重要安全情勢議題合辦研討會 及組團互訪。 (7) 深化全球夥伴關係產業 114-114 透過辦理投資商機說明會、貿訪團等 - 10,000 布局計畫 各項工具,穩固臺灣在全球供應鏈之 地位,並以「價值外交」、「同盟外 交」、「經貿外交」為核心,協助我 業者布局全球,深化我與邦交國及友 好國家經貿合作。 (8) 辦理我軟實力文宣 114-114 提升我與駐地國之交流,宣揚我軟實 - 1,200 力。 3.3911011500 341,830 1,110,973 國際合作及關懷 (1) 駐外技術團及專案計畫 114-114 委託辦理亞太、亞西、非洲、拉丁美 227,451 346,857 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各駐外技術團及相 172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1,273 - - 85,158 - - - 1,500 1,273 - - 54,147 - - - 13,214 - - - 2,000 - - - 230 - - - 2,867 - - - 10,000 - - - 1,200 54,244 77,731 - 1,584,778 16,685 38,670 - 629,663 173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關專案計畫。 (2) 推動友邦資訊通信技術 114-114 於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地區友邦及非 9,925 14,020 合作計畫 洲地區辦理資訊通信技術合作計畫。 (3) 友邦技術人員訓練、觀 114-114 委託辦理各項專業研習班,洽邀各國 - 54,803 摩及進修計畫 學員來臺參訓。 (4) 外派技術人員儲訓、赴 114-114 委託辦理外派技術人員儲訓、派遣專 56,881 104,624 海外評估規劃督導管理 家赴海外地區評估計畫成效、規劃及 等計畫 業務督導、技術團等委辦計畫管理費 及技術團綜合計畫等。 (5) 外交替代役及大專青年 114-114 委託辦理第25屆外交替代役男赴任、 11,497 30,426 海外技術實習服務計畫 服役及退役暨大專青年海外服務招募 、派遣、服務等相關事項。 (6) 臺巴工業區管理計畫 114-114 臺巴工業區所需營運管理費用、訴訟 5,424 11,198 及律師相關費用,以及未來處分過程 相關費用等。 (7) 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 114-114 友邦及友好國家專業華語教師派遣, 24,905 6,497 語教師派遣 除推廣華語教學外,有助於文化及教 育交流。 (8) 駐外技術人員照顧辦法 114-114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設置條 - 240 例實施前,我駐外技術人員相關退休 及福利未盡完善,爰訂定旨揭計畫照 顧辦法。 (9) 與私部門合作開發商業 114-114 依據我國新興優勢產業研擬創新援外 626 27,779 化及創新計畫 計畫,包含智慧城市、智慧農業、韌 性防災等主題,委託辦理以小規模先 鋒計畫方式納入私部門共同合作推動 。 (10) 與國際機構及友好國家 114-114 與理念相近之友好國家及國際機構加 180 9,626 合作交流 強有效的國際合作,藉此於國際平台 凸顯我國貢獻,以擴展我國援助計畫 利基與成效。 (11) 臺灣數位機會中心 114-114 協助亞太地區相關國家及友邦縮小數 - 7,500 174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1,556 39,061 - 64,562 300 - - 55,103 13,181 - - 174,686 18,418 - - 60,341 960 - - 17,582 1,120 - - 32,522 - - - 240 1,595 - - 30,000 429 - - 10,235 - - - 7,500 175 外交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位落差,並與相關機構進行合作計畫 。 (12) 推動我與亞西及非洲各 114-114 推動我與亞西及非洲各國雙邊及多邊 - 6,544 國雙邊及多邊合作計畫 合作計畫。 (13) 擴大協助友邦推動青年 114-114 擴大協助友邦推動青年技職教育。 - 82,382 技職教育 (14) 農漁業合作及職訓計畫 114-114 委託國內機關或相關單位辦理東南亞 - 62,252 友我國家農漁業合作及職業訓練計畫 。 (15) 遠朋國建班 114-114 委外辦理遠朋國建班,邀請友我國家 - 9,000 具潛力之人才及菁英來華參訓。 (16) 臺灣獎(助)學金等委辦 114-114 委外辦理臺灣獎(助)學金之核發、 4,941 4,059 計畫 結報、業務聯繫諮詢、活動辦理及受 獎人在臺之生活及接待等相關事項。 (17) 參與國際組織發起之國 114-114 透過本部與衛福部合組之「臺灣國際 - 2,000 際關懷與救助活動 醫衛行動團隊」(TaiwanIHA)辦理 培訓醫事人員、辦理研討會、醫療器 材捐贈、傳染性疾病防制、公共衛生 及災害防治計畫等。 (18) 援助索馬利蘭公衛醫療 114-114 推動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與索馬利蘭 - 31,166 專案 共和國政府簽署醫療合作協定,派遣 常駐醫療團進駐索馬利蘭首府醫院(H argeisa Group Hospital) (19) 與美方及歐洲國家合作 114-114 與歐美國家及善用國際組織機制共同 - 300,000 協助烏克蘭重建計畫 研議採取適當行動,集合相關各國之 力計畫參與烏國重建。 176 部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6,544 - - - 82,382 - - - 62,252 - - - 9,000 - - - 9,000 - - - 2,000 - - - 31,166 - - - 300,000 177 外交部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010000 1 外交部 111,270 3911010000 外交支出 111,270 3911011000 2 外交管理業務 50,000 1.辦理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推動公眾外交及重要外 交文宣業務、以多元媒體管道辦理公眾溝通業務 、辦理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等經費23,900 千元。 2.辦理製作國情資料,國情紀錄影片製作、甄選與 推廣、與國際知名頻道合作製播國情影片、辦理 網站行銷活動等經費26,100千元。 3911011300 3 駐外機構業務 22,601 1.辦理駐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外館於駐 地媒體刊登國慶特刊文宣活動及相關媒體宣導製 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22,601千元。 3911011400 4 國際會議及交流 38,119 1.辦理參與國際組織活動,相關國際傳播文宣案、 參與聯合國體系及其他國際組織推案在地文宣廣 告等經費5,500千元。 2.辦理協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對美加公眾外交專 案、委託專業展覽單位舉辦或參加國際商展相關 市場推廣活動、深化全球夥伴關係產業布局計畫 、留臺校友會(TAA)交流及外交部TAA臉書粉專經 營、推動新南向政策及亞太區域等各項交流業務 、辦理我軟實力國際文宣、透過女力外交突破我 國國際現況等經費32,619千元。 3911011500 5 國際合作及關懷 550 1.辦理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推展美加青年交流活 動及我國與美加相關團體合作、辦理農業青年大 使交流計畫,宣介我農業發展及創新相關軟實力 等經費550千元。 17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3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 遵照決議辦理。 項目決議如下: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3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3%。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部防檢 署、衛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25%。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3.8%。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 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 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 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3. 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 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 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99 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 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12%),另予補足。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 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中央研究院、國 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 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 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 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 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 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7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行政 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 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 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 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 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 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能 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 署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林 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 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 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飲料作物 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 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 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 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會、國家 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 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18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 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內政部、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 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 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 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 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 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 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 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 18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 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 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 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部、 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 及所屬、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中 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 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制署、環境部、 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僑 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部所屬、海 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3%,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立故宮 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 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 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 18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 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 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 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 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18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疾病 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 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 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 元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 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 餘統刪 3.8%,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 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 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 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 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184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 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 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 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 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 農業部、疾病管制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 統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 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 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 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及水土保 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 制署、環境部、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內 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 財政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 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 2 兆 8,818 億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元,較 112 年度大增 1,927 億元,成長幅度約達 7.2%。截至 112 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 185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數為 5 兆 8,488 億元,較蔡政府上台時的 5 兆 3,988 億元,增加 4,550 億元,且近 2 年中央政府稅課收 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 3,000 餘億元。常態性超徵 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政管理落伍;沒有列入 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預算程序失靈、政府行政不 效率;如有虛增的稅賦,則表示整體稅制失修、恐 使整體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 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性超徵 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導致施 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不彰;也有讓政府的實際舉 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 金額也成為政府的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 運用,缺乏被監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 入為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管理 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 年度稅課 收入 1.52 兆元,107 至 109 年度均逾 1.6 兆元, 110 年度攀升到逾 2 兆元,除 109 年度稍有下降外, 其餘各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高;年度預算達成率 介於 95.58%至 119.38%間,5 年平均預算達成率為 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 4,053 億元。為解決政 府常態性超徵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 調整技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系統性地檢修 整體稅制,爰於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 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增加還本或 累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金。 (三) 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年)「行政部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共匡 列 13 億 4,000 萬元,用以推動政府資料加密分持 及跨境備援,其性質屬新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主 權及傳輸安全問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愛沙 尼亞為例,其 2018 年於駐盧森堡大使館內開設數 據大使館,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服器視為愛沙尼 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完全獨立。請數位發 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計畫之名稱、 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之專案報告。 (四)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原編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 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 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 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 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財政部表示截至 112 年 度 10 月為止,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 交易稅、贈與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稅、娛樂 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都已提 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證券交易稅前 10 月 186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年增 8.4%,比預算數超出 約 47 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 10 月已超過全年預算 數逾 1,082 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累計稅收已超過 全年預算 111 億元以上;遺產稅已超過全年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已超過全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物 及勞務稅目前達成率已逾 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 課收入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政院主 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收過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 測存在極大差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性 不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 討,並成立稅收估測專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間 落差,及進一步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報 告。 (五)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原編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 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 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 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 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課收入超乎期待 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將 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 然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均低於千億 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不足,其中 111 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雖然確實 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加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 際還本數達 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期 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足數仍須透 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債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 源來攤還。政府每年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 例來編列債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 數千億元,且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沉重 的待償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一任 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 及其他相關單位,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 數千億元之情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外的 多少比例來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六) 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國賦稅收入初步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統計,112 年 10 月實徵淨額達 2,318 億元,較 111 年同月增加 318 億元(+15.9%);112 年累計至 10 月份,實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111 年同期增 加 1,963 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 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部推估,112 年稅收超徵 大約 3,700 億元。面對外界詢問 113 年是否還會有 187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先 還是要減少舉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韌性。為進 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元 之具體規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 將如何運用超徵之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 還債數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七) 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舉結果出爐後, 遵照決議辦理。 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 5 月 20 日宣誓就職,其 中將有長達近 4 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期。爰此,為 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生, 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見 肘之虞。於 113 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各行政機 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各機關應確實 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 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事發生。3.各 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空間仍有困難 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金。4.各機關(基 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 所需預算經費,並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 行原則等相關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 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 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第 95 條規定,由 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 訴相關機關或附屬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八) 預算法第 64 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 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 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 意即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 條件,經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再經立法 院同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近 8 年,通過「中 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海空 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2 個以特別預算方式 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從行政院院會通過 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持,至多歷時一個半月即 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防部 113 年度第一預備 金增加 20 億元,並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 算,研議修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未 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則必須符 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權。軍事投資計畫 往往涉及經費龐大且多以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 及核定即以第一預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 無法善盡監督之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 求未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核 18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定各項預算經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 算;國防部未及列入 113 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資建 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時,應審慎嚴謹,並向立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 支。 (九)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相 關設施興建完工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 致公帑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 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 類閒置 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等。然,各部會補 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 活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年例行全面 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核或監察院調查結 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辦理,且只要達到 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 核及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 管(尚非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欠 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等。又查,部 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年計畫經 費執行率雖達 95%以上,惟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 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 行著重於預算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 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 相關管控機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 為計畫管考會議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 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件 管理結果公開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 則。 (十)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一般性 遵照決議辦理。 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並 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 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 點規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 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 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 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 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 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 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款。近年中央各 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 業務,原則上須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 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設者方 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 18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 各部會補助範圍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 效益者,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 目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政府 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效、加強相關 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 強辦理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 料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切 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 條規定等切實管 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 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第 37 條、第 39 條、第 43 條 遵照決議辦理。 及第 49 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 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 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 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 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 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 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惟目 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 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算 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明亦太過簡略。由於相 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 算編列之內容,難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 行有效的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 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力,數以 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於行政部門,致形 成行政、立法部門資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 算資訊不易,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 3 個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雜 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的透明 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自 114 年度起, 中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 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 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立法 院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 立法院審查效率,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 緊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審查 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 113 年調薪 4%,地方政府人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示,涉及中央部分 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 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 人事費用為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先支 應,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府已將地方政 19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 政支出之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補助,但考量地 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未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 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政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 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 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 不同程度或比例的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 之健全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騙日趨科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各國的治安挑戰, 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重,政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 化程度愈高的國家,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 要求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 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 合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工具,積極盤點資源, 加重法制刑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 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以有效 全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費 220 萬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出 5 萬座台北 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 年第 4 季的低收入戶 統計,台灣共有 14.6 萬戶,換言之,國人一年浪費 的食物可以援助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 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 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有效利用剩食之 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永續的 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完善,尚無實 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 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 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 標,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 數及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利用 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扣加值稅之 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 照護之願景。 (十五)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2 月編製之國民所得統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計摘要,110 年度 GDP 達 21 兆 1,605 億元,經濟成 長率 6.53%,創下自 100 年以來新高。另依據經濟 部 111 年 5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由於全球 景氣穩定成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 110 年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 106 至 110 年度以來的 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 櫃公司員工似乎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 年 19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度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 1 兆 5,963 億元,約占 營收的 6.59%,甚至較 109 年度下降 0.06%。為使 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員工薪資水準,爰要求 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 司員工於公司有盈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公司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 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 資訊,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底公布「管理虛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十大原則內容包括: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2.業者必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 入內控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 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訂定、 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 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8.強化內 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 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 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由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 負責辦理,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 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未針對穩 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交易市場之健全, 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 進行磋商和研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力,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於 109 年 8 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又於 111 年 12 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 動方案 2.0 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行、保險、證券 業設置資安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之 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機構之資安 長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部分,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度 1 年內 3 度更換資安 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 1 月聘任之 資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即辭職,其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 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 為強化各金融機構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院 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 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 19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職務調整而造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公股行 庫在金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庫 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事異動之 情況,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訓練課 程,以因應人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 遵照決議辦理。 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 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 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 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新 設公司作業,並於 2 個月內就相關籌設計畫、效益 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執行。 (十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公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於 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 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 為一定之行使」;次依同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 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 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 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約聘人 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 立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立。爰此,要求 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件進行檢討,並於 3 個月 內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官方臉書 遵照決議辦理。 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布與其業務毫無 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例如:環境部分享「0~22 歲 國家一起栽培」、「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公 教調薪 3 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又或是 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竟有核能安全委 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肆宣傳。在總 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政 8 年之豐功偉 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政策。各部會之 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其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 助行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政 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 業,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關 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競選之工具,公 私不分。 (二十一)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案涉及跨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會銜之作業。但實 19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務運作上,例如司法、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 議之法案,常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 以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識而無 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院,未來若有需 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宜充分進行溝 通,協調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後,再行函請立法 院審議,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行。 (二十二) 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液農藥超 本項非本部主管業務。 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心。再者,甚至 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餐 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 未臻完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 菌等風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應不得供 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此,為求全民食品安全 健康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由於 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會經過充分加 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經充分加熱之產品)及交 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標示(未殺菌液 蛋),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皆需要採購殺菌 液蛋,以確保消費者食用之安全。 主計總處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 遵照決議辦理。 (四十六) 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善行政院主計總處 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 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延續 112 年度, 因應立法院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定「中 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配合事項」(逐年訂定), 均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 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號。爰請行政院主 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制定前述逐年訂定之配合事 項規定時,均應納入要求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 之條文。 二、各組審查及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113 年度外交部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預算 113510007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編列 7,776 萬 1 千元,較 112 年度預算 6,523 萬 5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千元增加。查臺北賓館所需之維護費用較往年增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加,經詢未能說明預算增列之原因,難以確認預算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編列之必要與覈實,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100 萬 一、臺北賓館所需之維護費用較往年增加,係因 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建築物及所屬設備逐年老舊,爰為維護古蹟 報告後,始得動支。 完整致修繕費用有逐漸增加趨勢,併考量固 定維護管理費用自 112 年 6 月重新招標後新 簽之委外管理費用因物價、勞健保費率及基 本工資上漲等因素之契約價金增加,以及因 194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應電價調漲與 113 年預估增加開放參觀次數 等衍生費用所致。 二、113 年預算執行規劃:支付國定古蹟臺北賓 館維管契約價金增加、辦理各項活動(520 就 職典禮外交部歡迎酒會、國慶酒會及每月假 日開放參觀等)維管、保全及清潔人員加班 費、會場布置、參觀文宣等衍生費用。 (二) 外交部為利北投檔案大樓順利啟用,113 年度預算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案除持續編列預算辦理公文歸檔、清理、解降密系 113510006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統註記等檔案管理工作外,另新增編列北投檔案大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樓空間規劃及汐止檔庫檔卷搬遷計畫預算,然迄今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檔案未清查比率高逾六成,且其中不乏有未依檔案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法規定辦理回溯編目建檔者;另未依國家機密保護 一、辦理回溯編目建檔:111 年 5 月完成全數舊 法規定完成機密檔案重新核定之比率達 94.45%,應 卷回溯作業;112 年底完成中央研究院近代 積極辦理,並加速清理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檔案,俾 史研究所移回之 5 萬 084 冊待回溯檔案。 減省檔案空間及儲存成本,提升北投檔案大樓運用 二、清查屆保存年限檔案:102-112 年間共清查 效能。爰針對 113 年度外交部第 1 目「一般行政」 18 萬 1,500 冊,另規劃以勞務承攬委外人力 項下「檔案處理」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 持續清查待移轉國家檔案及辦理 96 年後之 預算編列 3,805 萬 9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 檔庫整理作業。 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三、持續辦理機密文書機密等級檢討作業: 得動支。 (一)本部機密檔案數量龐大,持續積極辦理 機密文書解、降密作業;亦配合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徵集計畫 積極辦理各項徵集前置作業。 (二)民國 92 年以前機密文書解、降密作業進 度:112 年 8 月下旬起加速執行解、降 密作業計畫,另編列 113 年經費,分派 委外人員至各單位協助調、還卷,並滾 動調整執行目標。 四、本部重要檔卷皆為我國珍貴史料,其保存及 管理需龐大資源及人力,本部將持續推動各 項檔案管理工作計畫。 (三) 113 年度外交部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6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理」中「設備及投資」之「雜項設備費」預算編列 113510008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1,041 萬 5 千元,為 113 年度所新增編列,使用用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途為外交部新檔案大樓空間規劃及汐止檔庫檔卷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搬遷計畫等。審視雜項設備之使用,為免浪費公帑。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 一、計畫說明:配合新檔案大樓落成後典藏空間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規畫及汐止檔庫檔卷搬遷計畫,於 113 年度 「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理」之「雜項設 備費」新增編列 10,415 千元。 二、計畫依據:依行政院 110 年 9 月 15 日院臺 外字第 1100027890 號函原則同意「致遠新村 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第二次修正草 案及本部秘書處 110 年 7 月 26 日外秘管字 195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第 11035530900 號書函報國家發展委員會有 關「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 簽奉核定辦理。 三、增編原因:原規劃編列 991 坪附軌道之密閉 式檔架,惟囿於疫後原物料及人工成本上漲, 仍基於撙節原則編列是項預算。 四、考量珍貴史料保存不易,本案將可提升檔案 集中典藏及長期保存效益。 (四) 113 年度外交部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檔案處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理」預算編列 5,586 萬 3 千元,主要係新增北投檔 113510006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案大樓空間規劃及汐止檔庫檔卷搬遷計畫等預算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8 日決議審查 1,976 萬 5 千元,並持續編列 2,870 萬 9 千元辦理 通過,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23 日台立院議字第 公文歸檔、清理、解降密系統註記等檔案管理工作。1130701142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惟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未完成清查之檔案尚逾六 一、辦理回溯編目建檔:111 年 5 月完成全數舊 成,此外,92 年度以前之機密檔案未依國家機密保 卷回溯作業;112 年底完成中央研究院近代 護法規定重新核定者高逾九成。爰針對是項預算, 史研究所移回之 5 萬 084 冊待回溯檔案。 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二、清查屆保存年限檔案:102-112 年間共清查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8 萬 1,500 冊,另規劃以勞務承攬委外人力 持續清查待移轉國家檔案及辦理 96 年後之 檔庫整理作業。 三、辦理機密文書機密等級檢討作業: (一)本部機密檔案數量龐大,持續積極辦理 機密文書解、降密作業;亦配合國家發 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徵集計畫 積極辦理各項徵集前置作業。 (二)民國 92 年以前機密文書解、降密作業進 度:112 年 8 月下旬起加速執行解、降 密作業計畫,另編列 113 年經費,分派 委外人員至各單位協助調、還卷,並滾 動調整執行目標。 四、本部重要檔卷皆為我國珍貴史料,其保存及 管理需龐大資源及人力,本部將持續推動各 項檔案管理工作計畫。 (五) 113 年度外交部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理」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 8,592 113510006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萬 5 千元,相較 112 年度增加 1,177 萬 7 千元,經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查外交部業務多屬機敏性質,且駐在國電信服務處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於相對高風險之資安環境,惟外交部未依規定頻率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辦理重點館處資安健診,又部分駐外館處使用資通 一、本部全面盤點外館,禁止採購或使用危害國 訊設備容有資安疑慮等情形,恐不利重點館處資安 家資安之資通訊產品情形說明: 防護,不應放任增加預算數額,卻無積極檢討改善 (一)通訊軟體:2 館處為公務聯繫於專用公 規劃,恐有無法建構安全資訊環境之虞。爰針對是 務手機安裝中國廠牌軟體,已列冊控管 項預算,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 並報數位部備查,亦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電信服務:計有 17 館處因中國業者壟斷 駐地電信服務市場暫無法汰換,本部除 196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列冊管理及報數位部備查,並強化資安 監控作業,防阻駭侵風險。 二、資安配套: (一)專案管理:函報數位部備查,專案同意 館處使用中國資通訊設備或服務,並列 冊控管。 (二)全面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相關外館 網路及端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 之電腦資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 測與攔截潛伏於外館資通訊設備之可疑 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專機專用:專人管理使用中國廠牌通訊 軟體之公務手機,設置高強度密碼,嚴 禁他用且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四)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館 處稽查。 (五)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三、每年籌辦跨部會專業團隊赴資安重點館處稽 查,近年執行情形扼陳如次: (一)108 年:北美地區 3 館、亞太地區 5 館 及歐洲地區 2 館計 10 重點館處。 (二)109 年至 110 年:國際疫情嚴竣,各國 嚴鎖邊境,爰責成外館區域資安官技術 協助轄區館處,共稽查北美地區及亞太 地區 4 重點館處。 (三)111 年:疫情未歇,惟排除萬難稽查 5 重 點館處,併區域資安官執行 4 館處,全 年共計 9 重點館處。 (四)112 年:共稽查亞太及歐洲地區 11 重點 館處。 四、資訊處理預算對本部及外館資通訊安全防護 及系統維運至關重要,本部將持續推動執行 資通訊安全計畫。 (六) 113 年度外交部第 2 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委辦費」預算 113510006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編列 1,811 萬 4 千元,較 112 年度增加 63 萬 7 千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元,其中外交部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關係及辦理我與新南向國家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雙邊交流」編列經費辦理,然其採委辦性質,對加 一、鑒於全球疫情趨緩,國內外智庫活動多恢復 強我與東協國家產、官、學界交流之實施成果難以 實體交流,並考量通貨膨脹物價上揚,爰本 評估,再者,其委託研究案諸多與新南向政策議題 部 113 年度「委辦費」項下編列之「配合新 無關,與預算目的不符,淪為消化執行預算之嫌, 南向政策,委託國內智庫推動我與東協多邊 197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外交部應列入追蹤及檢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關係及辦理我與新南向國家雙邊交流」經費 2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酌增至 1,811 萬 4,000 元,期透過我國政策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研究機構持續推動與東協國家智庫外交對話 空間。 二、113 年執行規劃: (一)協助本部即時掌握區域情勢發展,持續 並擴大推動「新南向政策」 :鑒於印太地 區地緣政治情勢日益複雜,瞬息萬變, 委請我國智庫及其學者就此研析並強化 與東南亞國家重要智庫網絡之交往,將 有利本部加強研析中美競爭戰略格局及 區域情勢發展,並檢討我外交政策以靈 活調整方向,形塑有利我參與區域事務 之對話環境。 (二)務實參與區域安全對話機制,持續拓展 二軌外交:例如「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 中 華 民 國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 CSCAP Taiwan)除將持續參與 CSCAP 架構下各 項會議及賡續邀訪重要網絡智庫以增進 交流外,113 年更加強經營與「東協戰略 暨國際研究所」(ASEAN-ISIS Network) 等智庫關係,增進與青壯派學者之互動 與情誼,爭取各國學界支持我參與區域 安全對話,協助本部拓展二軌外交。 (七) 112 年 10 月 30 日加拿大政府國庫委員會主席阿南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德(Anita Anand)宣布,自即日起所有由聯邦政府 113510009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機構提供的手機禁止使用微信(WeChat) ,以避免政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8 日決議審查 府信息被洩漏,我國自 108 年度資通安全管理法施 通過,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23 日台立院議字第 行後,為強化外交部及駐外館處網路安全環境,每 1130701142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年度持續編列預算進行駭侵監控防衛系統維運、資 一、本部全面盤點外館,禁止採購或使用危害國 訊安全管理制度稽核驗證及採購相關資訊軟、硬體 家資安之資通訊產品情形說明: 等資安防護作業,然部分駐外館處有未依規定頻率 (一)通訊軟體:2 館處為公務聯繫於專用公 辦理資安健檢,及使用資通訊設備存在諸多資安疑 務手機安裝中國廠牌軟體,已列冊控管 慮等情形,如安裝未奉核之軟體、公務電腦連接私 並報數位部備查,亦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人裝置(含手機) 、未安裝防毒軟體及電腦存在高風 (二)電信服務:計有 17 館處因中國業者壟斷 險程式,為防止機密外交資料外洩,駐外館處資安 駐地電信服務市場暫無法汰換,本部除 防護允待積極提升。爰針對 113 年度外交部第 2 目 列冊管理及報數位部備查,並強化資安 「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 監控作業,防阻駭侵風險。 編列 1 億 0,498 萬 6 千元,凍結 20 萬元,俟外交 二、資安配套: 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專案管理:函報數位部備查,專案同意 得動支。 館處使用中國資通訊設備或服務,並列 冊控管。 (二)全面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相關外館 網路及端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 之電腦資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 19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測與攔截潛伏於外館資通訊設備之可疑 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專機專用:專人管理使用中國廠牌通訊 軟體之公務手機,設置高強度密碼,嚴 禁他用且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四)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館 處稽查。 (五)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三、每年籌辦跨部會專業團隊赴資安重點館處稽 查,近年執行情形扼陳如次: (一)108 年:北美地區 3 館、亞太地區 5 館 及歐洲地區 2 館計 10 重點館處。 (二)109 年至 110 年:國際疫情嚴竣,各國 嚴鎖邊境,爰責成外館區域資安官技術 協助轄區館處,共稽查北美地區及亞太 地區 4 重點館處。 (三)111 年:疫情未歇,惟排除萬難稽查 5 重 點館處,併區域資安官執行 4 館處,全 年共計 9 重點館處。 (四)112 年:共稽查亞太及歐洲地區 11 重點 館處。 四、資訊處理預算對本部及外館資通訊安全防護 及系統維運至關重要,本部將持續推動執行 資通訊安全計畫。 (八) 113 年度外交部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項下「駐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0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外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 113510007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編列 29 億 5,557 萬 3 千元。較 112 年度編列 28 億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2,417 萬 2 千元增加,然 112 年又失一邦交國,所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需預算不減反增之原因,應予說明;另外交部連年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歲出經費賸餘數位列各機關前位,以 111 年度為例 一、預算不減反增之原因: 決算歲出經費賸餘 36 億 5,700 萬元,占預算數比 (一)駐外館處館宿舍租金預算需求增加:因 率 12.16%,相關預算編列是否覈實,亦應予說明。 匯率變動;增加象牙海岸、米蘭、蒙特婁 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 及孟買 4 處;加以俄烏戰爭及疫後全球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物價與通膨上漲。 (二)新增館處業務需求增編經費:新增 4 駐 外館處(象牙海岸、米蘭、蒙特婁、孟買) 依業務需要覈實編列駐外館處營運所需 經費。 (三)配屬單位(僑委會、文化部、農業部、財 政部)應業務需求移撥經費。 (四)駐外人員醫療保險費酌增:考量駐外機 構各醫療保險承保公司保費因 COVID-19 19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疫情後平均調漲約 6~9%,且眷屬隨赴任 所亦逐漸恢復至疫情前,再加以新臺幣 貶值,及近年新設館處等因素。 (五)辦理國慶酒會活動預算增編:增設象牙 海岸、米蘭、蒙特婁及孟買 4 處;另由 於疫情及俄烏戰爭造成全球通膨情勢, 多數外館紛紛反映物價、場地及餐飲等 費用均大幅上漲;復考量美元仍維持強 勢,確有必要提高預算。 二、歲出經費賸餘數偏高之原因: (一)由於我與友邦及友好國家之合作領域涵 蓋農、漁、醫療、能源及基礎建設等計 畫,涉及層面廣,常需分多年期及按進 度執行,易受天災、疫情及官員更迭等 外在因素影響,致時有執行率不如預期。 (二)近年受疫情防疫相關管制措施,及部分 友邦政情發展等因素影響,若干雙邊合 作之推展及執行率延宕,例如臺宏(都拉 斯)雙邊合作計畫因雙方終止外交關係 而未執行;臺海(地)雙邊合作計畫因海 方政局持續動盪導致計畫持續延宕;巴 拉圭及瓜地馬拉因大選年而影響計畫進 程。 (三)因應我與宏都拉斯終止外交關係,113 年拉美加海地區「國際合作及關懷」預 算已較 112 年減列。本部仍將密切追蹤, 確保我計畫成果以發揮最大援外效益。 (九)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有關歐 113510006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洲司預算編列 1 億 4,258 萬元,相較 112 年度增加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1,106 萬 2 千元,其預算用途主要用於推動與歐盟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及英、法、德及中東歐等歐洲國家之重要智庫合作,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在預算書中並未完整揭露,難以審視評估其效益, 一、本部自 110 年起推動「臺歐連結獎學金」, 外交部官方網站應公開辦理計畫成果及特色訊息 透過我國內 20 所大學與歐洲 17 國大學合作 揭露,以利國人與國會共同審議及監督,再者「加 進行,112 年擴大至歐洲 30 國以「校對校」 強歐洲地區華語文計畫」 ,其支用率偏低,工作執行 之方式合作,實質拓展學術合作網絡,建立 未如預期,恐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 並擴大臺歐學術合作,作為我對歐盟「連結 凍結 2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歐亞策略」之具體成果。該計畫廣受歐洲學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生歡迎。112 年計有來自 23 國之 504 名學生 來臺在 19 所大學就讀。 二、113 年新增與「全球安全論壇」(GLOBSEC) 合作計畫預算。GLOBSEC 係斯洛伐克最重要 之智庫,於中東歐甚具影響力,其每年年中 舉行旗艦活動「Bratislava Forum」均有歐 盟重要國家元首與部次長級官員與會,年底 20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舉辦「Chateau Bela 中歐戰略論壇」,係由 歐洲主要國家及美國外交政策決策者參與之 閉門會議。112 年我方首次受邀參與 GLOBSEC 於 5 月底之旗艦活動「Bratislava Forum」, 李政務次長亦應邀於 11 月在「臺灣論壇」公 開演說,對提升我國在該地區之能見度甚有 助益。 三、另本部亦於 113 年增列與捷克智庫「解析中 國」(Sinopsis)合作計畫預算,該智庫對 臺灣及兩岸事務研究分析專業性高,多次與 我合辦研討會。本部 112 年首度與「解析中 國」建立制度性合作,與我合作辦理論壇與 對話,及在國際媒體平台受訪及發表言論, 展現臺灣在當今國際情勢及供應鏈安全之重 要地位。 (十)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亞 113510006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東太平洋司預算編列 1,118 萬元,較 112 年度 683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萬 7 千元,增加 434 萬 3 千元,經查第 8 次臺日漁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業委員會於 112 年 3 月在日本東京舉行,我方針對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國內漁民最關切的「八重山以南及沖之鳥海域作業 一、台日漁業委員會 問題」,向日方重申適用海域外的重疊經濟海域作 (一)「第 9 次台日漁業委員會」已於 2023 年 業規則協議,日方仍不願協商,造成臺灣漁民不能 3 月 13 日至 15 日在東京召開,雙方於 安心捕魚。另近年我國對日本貿易逆差逐年增加, 本次會議除討論《台日漁業協議》適用 111 年度已達 210 億美元,日本為臺灣最大之貿易 海域(包括八重山以北及特別合作海域) 逆差國,顯示外交部辦理「臺日經貿經濟貿易會議」 的漁船作業規則,我方亦要求日方與我 成效未如預期,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 國就八重山以南等其他臺日重疊經濟海 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域作業問題儘早展開協商。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包括「第 9 次台日漁業委員會」在內, 我方於歷屆「台日漁業委員會」皆重申 臺日雙方應盡速就八重山以南之重疊經 濟海域展開協商,目前兩國皆同意在維 持現行漁船作業秩序及臺日友好關係前 提下持續進行溝通,以期臺日漁業合作 關係能有進一步進展。本部將與農業部 漁業署共同致力與日方協商解決方案, 全力維護我漁民權益。 二、台日經貿會議 (一)「台日經貿會議」係臺日自 1972 年斷交 以來,在兩會架構下舉行之首個正式官 方經濟交流會議,雙方由外交、經貿、 農林水產等相關主管機關代表出席,並 就「一般政策組」、「農林水產、醫藥、 技術交流組」及「智慧財產權組」等 3 組 涉臺日重要議題進行討論,迄今已順利 20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辦理 47 屆,並且以堆積木方式簽訂多項 合作協定及備忘錄。雙方預定 113 年在 日本辦理第 48 屆「台日經貿會議」。 (二)透過「台日經貿會議」,雙方延伸出「第 三國市場合作委員會」、「台日產業合 作搭橋方案交流會議」等多項會議,對 促進臺日雙方各項領域的直接溝通與實 務合作甚具助益。 (三)臺日地理相鄰、往來密切,雙方在兩協 會的平台架構下,每年舉辦多項交流及 會議活動,對於推動臺日關係,深具實 質功能。 (十一) 外交部連年編列預算推動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進步協定(CPTPP)入會(108 年度編列 1,500 萬元、11351000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109 年度編列 1,500 萬元、110 年度編列 1,500 萬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元、111 年度編列 1,430 萬元、112 年度編列 1,304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萬元),卻遲至 110 年 9 月方遞件申請加入跨太平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入會,至今尚未成立 一、本項預算執行成效良好:CPTPP 自 107 年 12 工作小組,未能展開任何談判,自 108 年度起已投 月 30 日生效,本部自 108 年即啟動入會推案 入 7,234 萬元,113 年度續編列 1,200 萬元,執行 計畫,本項經費主要運用於聘請 CPTPP 成員 策略及期望達成目標為何,應有具體說明。爰針對 國公關公司、智庫等,協助我方蒐報情資、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建立人脈、撰寫研析對策報告、提供成員國 助各種國際交流」中「經貿交流活動」有關國際合 有關我國政府政策措施、舉行論壇並邀集成 作及經濟事務司:運用多元管道推動我加入跨太平 員國 CPTPP 主政官員及重要商會共同參與、 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預算編列 1,200 萬 發表智庫專文創造國際友我聲量等,並促成 元,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 我與成員國對話及非正式諮商,對我助力甚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多。此外,編列經費亦運用於組團赴訪 CPTPP 成員國,強化雙邊經貿與投資之合作,並結 合當地具影響力之公協會,增加我推案能量。 二、日本對我入會案大力支持,各成員國咸認我 符合 CPTPP 之高標準:我國自 110 年 9 月遞 件申請加入 CPTPP 以來,積極調整經貿體制 以符合 CPTPP 高標準,展現我國願意遵守國 際標準的決心,目前 CPTPP 成員國均已瞭解 我國為入會所做的準備,也認為臺灣符合 CPTPP 高標準並願完全遵守協定義務;此外 我亦透過多元管道推案,加強與各成員國互 動與實質諮商,以增進成員國對我國入會準 備之信心及支持度,其中日本內閣高層、國 會議員及各界熱烈歡迎,日本首相岸田文雄 於 110 年 12 月 8 日於日本參議院全體院會 公開表示,臺灣為共享基本價值觀、具緊密 經貿關係之極重要夥伴,歡迎臺灣加入 CPTPP。除日方公開表示支持外,其他成員國 均表示歡迎符合協定高標準者入會。 20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把握良好契機,將爭取成立我入會工作小組: 目前除我國提出申請加入 CPTPP 外,還有中 國、厄瓜多、哥斯大黎加、烏拉圭及烏克蘭 等,CPTPP 目前就新會員入會事項主要重申 「奧克蘭三原則」(高標準、良好貿易紀錄、 共識決),對審查機制仍未取得共識。由於 113 年係由加拿大擔任輪值主席,加國與我 理念相近,我允宜積極把握良好契機爭取 CPTPP 成立臺灣入會工作小組。 (十二)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助各種國際交流」中「經貿交流活動」預算編列 2 113510006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億 2,310 萬 4 千元,經查政府近年提出「非洲計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畫」,外交部亞西及非洲司負責執行非洲經貿活動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交流,盼深入連結非洲經貿,強化臺商布局,但從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我國與非洲地區進出口貿易總額觀之,占我國與全 一、自 108 年執行「非洲計畫」以來,我國在非 球貿易總額比率僅 0.6%,經貿推廣成效未如預期, 洲分別開設駐索馬利蘭代表處及駐象牙海岸 112 年 9 月底止相較同期我國對非洲經貿呈現負成 代表處,成為我國拓展對東非及西非經貿交 長(-43.5%),顯示外交部在經貿交流活動資源挹注 流及服務該兩區域我國僑商之重要據點。 「非 上實有檢討之必要。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50 萬 洲計畫」執行期間,臺非貿易成長自 107 年 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的 46.5 億美元,增加至 111 年約 78 億美元, 報告後,始得動支。 成長率達 67.2%。 二、本部將繼續尋求在非洲新設館處,另與貿協 繼續密切合作,以擴大我商在相關區域內之 市場版圖,藉以促進我與區域內相關國家開 展雙邊關係之契機。 三、本部持續精進「非洲計畫」,規劃更加重視 我僑商需求、持續擴展在非據點、擴大人才 培育以強化非洲友「臺」力量,並尋求與非 洲各國在新議題領域強化合作,盼持續與各 相關部會密切合作,在現有良好基礎上續合 力推動「非洲計畫」。 四、上揭規劃即著眼於大力促進我國對非經貿交 流活動與成長,亟盼在目前多領域跨部會合 作之良好基礎上,研擬更「深化」之具體行 動方案,以加大我對非經貿力道並回應我僑 商之需求。 (十三)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助各種國際交流」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活動」113510007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預算編列 5 億 2,985 萬元,較 112 年度增加近 2,735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萬 9 千元,其中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主要業務包含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協助向日本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償費。鑑於日本政府於二戰期間對慰安婦所造成之 一、慰安婦是人類歷史上的傷口,足證自由、民 名譽及身心損害賠償問題,一直不願正視,南韓及 主與人權必須被珍視。政府高度重視臺籍原 東南亞等國家皆陸續爭取日方就慰安婦受害之道 慰安婦尊嚴及權益之一貫立場不變,迄今已 歉補償,反觀我方對日方爭取臺籍慰安婦尊嚴及道 多次透過各種管道向日方表達嚴正關切,要 20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歉賠償仍停滯不前,近年外交部對所有協助向日本 求日方正視我方訴求,向臺籍原慰安婦提出 索償各項債權及臺籍慰安婦受害人補償費毫無進 道歉及賠償。 展,孰料臺灣最後 1 位倖存的二戰日軍性奴隸慰安 二、另本部每年均編列專案預算委託「財團法人 婦阿嬤已於 112 年 5 月辭世,等不到日方道歉,殊 臺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下 為遺憾。外交部應進行調查蒐證,並協助舉辦慰安 稱:婦援會)進行調查蒐證,並協助該會辦 婦相關議題之人權活動,並藉由出席各項國際會議 理臺籍原慰安婦受害倖存者對日求償之人權 及活動持續發聲,提升國際社會對於慰安婦議題的 運動,另藉出席各項國際會議活動,在國際 關注,以展現政府對日本索償決心,撫慰慰安婦其 多邊場域為我發聲,呼籲各界重視我臺籍原 家屬之缺憾。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20 萬元,俟外 慰安婦之權益以伸張人權正義。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 三、108 至 112 年度補助婦援會協助臺籍原慰安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婦進行對日求償工作及國際女性人權活動如 下: (一)108 年度:7/17-21 及 7/22-26 該會兩 梯次赴韓國首爾參加「第三屆國際青少 年大會-二戰日軍慰安婦問題之女性 人權與和平種籽」,與美、菲、韓等國 青少年代表交流慰安婦議題並發表決 議文;8/21-25 該會赴韓國首爾參加「緬 甸羅興亞議題與反戰爭性暴力國際研 討會」,與各界團體探討戰爭性暴力, 並分享女性援助團體工作經驗及倡議 支持戰爭性暴力犧牲者;11/15-17 該會 赴韓國參加「以『慰安婦』人權運動為 主題之 2020 年第四屆國際青少年大會 籌備會議」,與美、菲、韓等國女性人 權團體及學生代表交流。 (二)109 年度及 110 年度:因全球新冠肺炎 疫情嚴峻,相關國際女性人權會議或婦 援會主辦之活動均暫緩執行。 (三)111 年度:新冠肺炎疫情減緩後各國陸 續開放邊境,婦援會於 12 月申請補助赴 韓國首爾參加「『慰安婦之聲』申請聯 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遺產名錄審查 前會議」。 (四)112 年度:婦援會於 10 月申請補助赴韓 國首爾參加「『慰安婦之聲』申請聯合 國教科文組織世界記憶遺產名錄審查前 會議」。 四、 112 年 5 月最後一位倖存的臺籍原慰安婦逝 世,鑒於慰安婦權益係我政府高度重視之人 權議題,政府對此議題持續表達關懷。本部 也將維持編列預算,補助「婦援會」參與相 關活動,為受害人爭取公道,也促進世人對 本案理解,不被遺忘。 204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四) 113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10 億 7,890 萬 113510007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9 千元,較 112 年度預算 9 億 9,106 萬 1 千元增加。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查本預算科目包含 10 項業務,經詢外交部表示「本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部委託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執行技術合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作計畫,整體業務執行情形大致按照規劃進行」 ,未 一、112 年本部「國際合作及關懷—駐外技術服 能具體說明預算執行成果,預算增列是否允當,不 務—業務費」執行率達致 96%,整體執行成 無疑義。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 效良好。工作內容包括:駐外技術合作業務、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辦理國際人力資源培訓研習班、派員赴駐外 動支。 技術團考察及評核計畫、辦理外交替代役及 大專海外技術實習服務、辦理研發創新計畫 (影響力先行者計畫)及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等。 二、本部 113 年增編「國際合作及關懷—駐外技 術服務—業務費」經費係因應新臺幣貶值, 以及擴大現有計畫內容所致。駐外技術服務 係在海外執行為主,業務經費多以美元支出, 鑒於近期新臺幣兌美元匯率持續走貶,為免 113 年實際執行經費不足,爰增加預算編列。 另鑒於糧食安全仍係太平洋友邦極需我協助 之項目,本部在既有之計畫下,依據友邦實 際需求,擴大業務內容,增加編列之經費有 助推動我與夥伴國家合作。 (十五) 113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駐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外技術服務」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10 億 7,890 萬 113510006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9 千元,相較 112 年度增加 3,159 萬 8 千元,經查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105 至 111 年度「國際合作及關懷」業務計畫占外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交部年度歲出預算規模皆逾四成,其預算編列數概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呈增加趨勢,然 110 及 111 年度預算執行結果,預 一、鞏固邦交與拓展與非邦交國的實質合作關係 算實現比率未及四成,逾六成預算未及執行而辦理 是本部核心業務,近年因各國政情變化,導 保留及繳庫,應待檢討策進,俾提升預算執行效能。 致預算執行率待提升相關情形如下: 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 (一)海地:因海國政局持續動盪,導致臺海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雙邊合作計畫執行量能受限; (二)巴拉圭及瓜地馬拉等國因大選年而影響 計畫進程; (三)我國於 111 及 112 年分別與尼加拉瓜及 宏都拉斯終止外交關係,導致我與各該 國之雙邊合作計畫因此未執行。前揭各 節均導致本部「國際合作及關懷」預算 有餘。 二、為提升預算執行效能,我與各國政府已加速 推動合作,相關進展如次: (一)巴拉圭及瓜地馬拉:刻與各該國新政府 磋商合作計畫,待商定後即可加速推動; 205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中東歐之「韌性計畫」 :該計畫包括臺立 (陶宛)、臺斯(洛伐克)及臺捷(克)3 部 分,我已與該 3 國完成合作協議換函, 112 年臺立及臺斯之合作案均已按所議 時程如期撥款;臺捷部分相關預算將俟 雙方簽署該案下各子計畫之合作協議後 陸續撥款執行。 三、我與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之雙邊合作計畫係 履行我協助國際發展之承諾,無法貿然取消, 爰每年本部皆依規定申請保留相關預算,以 便於受影響因素消失後可即刻恢復執行,致 保留比率偏高。本部仍將密切追蹤各項援外 計畫執行進展,並檢視合作計畫成效,確保 我計畫成果以發揮最大援外效益。 (十六) 113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強雙邊及多邊合作」,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司 113510006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預算編列 48 億 6,857 萬 4 千元,較 112 年度預算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編列 49 億 6,399 萬 7 千元略微縮減。查宏都拉斯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因斷交終止計畫,海地因政局不穩,相關計畫長期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延宕,但 113 年度預算規模僅略微縮減,預算編列 一、鞏固邦交與拓展與非邦交國的實質合作關係 是否覈實,相關執行計畫之具體合作對象及成效, 是本部核心業務,近年我與拉美及加海各友 應予說明。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 邦重要且成效良好之合作計畫如下: 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 (一)瓜 地 馬 拉 : 興 建 齊 瑪 德 南 戈 同意後,始得動支。 (Chimaltenango)醫院與 San Juan de Dios 醫 院 附 設 婦 幼 醫 院 , 以 及 整 建 Escuintla 醫院計畫。 (二)巴拉圭:興建平民住宅、協助巴國培養 高等工程人才的台灣-巴拉圭科技大學、 特警隊(LINCE)摩托車等裝備及醫療資 訊管理效能提升計畫(HIS)。 (三)貝里斯:校園數位網路及貧童營養膳食 計畫。 (四)聖文森:青年潛能、道路整建及社區中 心強化等民生建設計畫。 (五)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平尼斯海灘永 續觀光發展計畫。 (六)聖露西亞:運動發展、犯罪防治及觀光 漁業產業強化等地方建設計畫。 (七)海地:全國稻作生產提升計畫。 此外,我另與友邦共同合作推動「後疫情時 期協助拉美及加海經濟復甦暨婦女賦權計 畫」及「臺灣獎學金計畫」,對協助友邦疫 後經濟復甦、人才培訓、增進就業及促進社 會發展至具裨益,成果深獲友邦政府與人民 的肯定。 206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海地政局持續動盪,使我與海地雙邊合作計 畫進度有所延宕。惟為回應國際社會對海地 援助之呼籲,並因應與未來新政府之雙邊合 作協商,本部仍續編列臺海雙邊合作預算, 以便於受影響因素消失後可即刻恢復執行。 三、我與宏都拉斯於 112 年終止外交關係後,本 部已減列臺宏雙邊合作款,惟考量近年中共 外交攻勢凌厲,為強化固邦,本部爰適度調 增「國際合作及關懷」經費以進一步擴大與 友邦合作並爭取更多理念相近國家支持。本 部仍將密切追蹤各項援外計畫執行進展,並 檢視各項合作計畫成效,確保我計畫成果以 發揮最大援外效益。 (十七) 宏都拉斯 112 年 3 月與我國斷交後,轉投中國懷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抱,中國還承諾要買當地白蝦,如今似乎成了芭樂 113510007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票。宏都拉斯全國水產養殖協會(Andah)發布最新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8 日決議審查 統計,112 年前 3 季出口白蝦數量為 6,085.36 萬磅 通過,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23 日台立院議字第 (2.76 萬噸),其中 33%賣到臺灣。當地蝦農強調,1130701142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臺灣開價比中國高,即使未來要付關稅,也要賣到 一、臺宏斷交後,宏國於上(112)年 6 月 9 日通 臺灣。惟宏國不信守政治承諾,仍執意與臺灣斷交。 知我國終止臺宏自由貿易協定(FTA),依據臺 外交部應協同經濟部及農業部輔導臺灣向其他與 宏 FTA「退出」條款規定:「除締約國另有協 臺灣具有相同價值之民主國家購買相關替代產品。 議外,退出應於締約國一方通知締約國他方 爰針對 113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 180 日後生效」,嗣該 FTA 已於上年 12 月 6 項下「加強雙邊及多邊合作」 ,有關拉丁美洲及加勒 日終止,由於宏國白蝦輸臺在 FTA 尚未終止 比海司預算編列 48 億 6,857 萬 4 千元,凍結 50 萬 前仍享有優惠稅率,我業者遂趕在臺宏 FTA 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效力終止前仍適用進口優惠稅率之際,增量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購買囤貨,係宏國上年前 3 季白蝦輸臺量占 其總出口 33%之主因。鑒於臺宏 FTA 已終止 並停用優惠稅率,宏國白蝦價格已失去原先 在 FTA 免稅優惠下之競爭力,我業者循市場 機制自然會轉往其他具有利其採購條件之產 地購買。 二、為協助業者轉向我其他友邦或與我具相同價 值之民主國家購買白蝦,本部已提前布局, 促請業者轉單至瓜地馬拉及貝里斯等友邦, 首批瓜國白蝦並已於上年 10 月抵臺,未來我 仍將協助業者向我友邦採購,促進友邦經濟 發展並彰顯我與友邦邦誼。 (十八) 臺灣於中美洲開發銀行(CABEI)總認股金額達 7 億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7,625 萬美元,實際已繳付之股款約新台幣 18 億 113510007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元,持股比例 11.42%,為最大持股成員國。然而 內容如下: CABEI 這幾年卻發生資助獨裁者,且有資訊不透明 一、我國係「中美洲銀行」(CABEI)最大持股會 之狀況。2021 年 CABEI 9 個會員國就曾發出聯名抗 員國,認股所投入的資金均由 CABEI 統籌運 議信給 CABEI,此外,美國戰略及國際研究中心 用,並透過我國派駐在 CABEI 的董事積極監 (CSIS)也針對 CABEI 總裁 Mossi 資助涉違人類 督該行營運治理及資金的運用,堅定反對任 207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罪、打壓民主的尼加拉瓜奧蒂嘉(Daniel Ortega) 何資助尼加拉瓜獨裁政權的貸款案,並要求 獨裁政權提出過抗議,並呼籲臺灣、韓國、歐盟必 CABEI 落實其「風險管理政策」及「環境與社 須重視 CABEI 資訊不透明、資助獨裁政權的問題。 會政策」等貸款審核機制,避免資金不當流 我國做為 CABEI 最大股東,每年度編列經費參與並 向尼國獨裁政府;此外,也積極促請其他會 資助 CABEI,鑑於各界對 CABEI 之疑慮,對於如何 員勿同意尼國提出的貸款申請。 監督相關經費流向,必須有具體作為。爰針對 113 二、CABEI 新任總裁 Gisela Sánchez 於 112 年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加強 12 月上任後,表達改革 CABEI 運作的堅定決 雙邊及多邊合作」中「獎補助費」之「對外之捐助」 心,並承諾將逐步規劃改善,另向我表示臺 預算編列 107 億 0,718 萬 4 千元,凍結 100 萬元, 灣是 CABEI 重要的會員國,將更密切地與我 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國合作。我政府將持續深化與 Sánchez 總裁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的聯繫溝通,並繼續聯合其他理念相近會員, 共同敦促 CABEI 良善治理及落實透明化政 策,以及避免不當資助包括尼國在內的任何 獨裁政府。 三、本部與 CABEI 於 110 年簽署協定成立「台灣 -中美洲銀行夥伴關係信託基金」,並承諾 自 110 年至 114 年每年挹注該基金 100 萬美 元,除用於資助 CABEI 在我中美洲友邦瓜地 馬拉及貝里斯執行技術合作及能力建構計 畫,以達到固邦及榮邦的效果,另也希望為 國內廠商爭取商機。根據設立該基金的行政 協定,未來我捐款至少 50%應用於具我國籍 的顧問或自然人,或依我國法律成立的顧問 公司、產品或服務供應商、法人、組織或團 體。本部有逐案審核權,將確實審查其效益 並監督該行,我未曾也絕不會同意補助尼國 等獨裁政權。 (十九) 113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預算編列 12 億 1,345 萬 11351000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9 千元。經查援外計畫分為「雙邊援助」與「多邊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5 月 8 日決議審查通 援助」,其中多邊援助架構係國際或區域援外組織 過,並經該院 113 年 6 月 2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對於援助計畫之評估與執行之評核等規範較為嚴 1130702106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謹,且具公信力,有助爭取國人對援外工作之支持。一、我國在國際社會之處境特殊,參與國際組織 然揆諸外交部 107 至 109 年度以多邊架構方式推動 及其活動之難度較高,且在多邊場域常遭遇 援外計畫之項數及金額皆較偏低,其計畫項數占整 中國蠻橫打壓。此外,考量多邊計畫審查週 體援外計畫項數比率均未及一成;而援外金額除 期較長,協調程序相對複雜,且須顧及非友 110 年度達 22.58%外,餘亦均未及一成,顯示我國 邦合作意願及執行量能,為提高我援外之效 援外工作透過多邊架構推動者仍屬少數。鑑於援外 率,使友邦直接有感,爰採雙邊援外之比例 政策雖多奠基於維繫邦交,並採雙邊援贈方式,由 較高。 邦交國依其國家發展需要辦理,惟為提升援外成 二、惟為強化與國際組織合作,本部積極爭取參 效,允宜賡續爭取與國際組織之合作,同時拓展我 與多邊架構援助計畫,提升我國際形象。相 國際空間,彰顯中華民國對國際社會之貢獻。爰針 關重要項目如下: 對是項預算,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 (一)農漁經濟組織合作: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1.農業合作及交流:112 年本部捐助「亞蔬 支。 —世界蔬菜中心」(WorldVeg)、「亞洲 20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太平洋地區糧食與肥料技術中心」 (FFTC)、「亞非農村發展組織」 (AARDO) 及「國際稻米研究所」(IRRI)辦理相 關農業計畫,促進我與亞太、拉美及非 洲地區國家之農業合作及交流。 2.漁業能力建構:112 年本部提供「中西太 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之「中華臺 北信託基金」(CTTF),計有吐瓦魯、 「南太平洋集團」(The South Pacific Group)與美屬薩摩亞、法屬玻里尼西亞 及新喀里多尼亞申請計畫,有助提升該 組織小島開發中會員之漁業能力建構。 3.智慧製造及綠能合作:112 年本部捐助 「亞洲生產力組織」(APO)「智慧製造」 及「綠色生產力」兩卓越中心經費,持 續向 APO 會員國推廣綠能科技與促進 「工業 4.0」技術合作。 (二)區域開發銀行合作:112 年本部與「中美 洲銀行」(CABEI)、「亞洲開發銀行」 (ADB)、「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EBRD)、 「美洲開發銀行」(IDB)及「美洲國家 組織」(OAS)所屬之「泛美發展基金會」 (PADF)等區域銀行及組織合作,在貝里 斯、瓜地馬拉、巴拉圭及烏克蘭等 11 國 推動執行 16 項技術合作及能力建構計 畫,涵括資通訊科技、永續觀光、新創 企業輔導及綠色城市等多元領域。另持 續擴大多邊援烏動能,與歐盟及挪威共 同參與 EBRD「烏克蘭重建保險機制」 (URGF)及「國際車諾比合作多邊基金」 (ICCA),彰顯我與國際組織及理念相 近國家攜手推動國際人道援助之貢獻。 (三)洗錢防制組織合作:本部持續透過捐助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及「艾格 蒙聯盟」(EG)相關計畫,協助提升其 會員國之洗錢防制、打擊資恐及其他金 融犯罪之能力。 (四)人才培訓合作:本部與「太平洋島國論 壇秘書處」自 89 年起開始合作,協助區 域發展計畫及執行獎學金人才培育計 畫,雙方並於 111 年簽訂效期 3 年之「臺 灣/中華民國與太平洋島國論壇秘書處 合作協定」,有助太平洋國家能力建構。 另本部自 110 年起與理念相近國家及國 際金融機構合作執行「拉美及加勒比海 20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友邦經濟復甦暨婦女經濟賦權計畫」, 培植友邦女力,促進後疫情時期經濟復 甦。 (五)區域組織合作:我自 81 年起即與「中美 洲統合體」(SICA)建立合作機制,透過 該架構推動多邊合作計畫,深化我與中 美洲友邦邦誼及多邊夥伴關係,協助中 美洲區域整合進程及繁榮發展。 三、本部將持續積極與相關國際組織洽商,爭取 擴大利用多邊組織及機制推動援外工作。 (二十) 113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預算編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6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列援外 134 億 1,790 萬 2 千元,然其中透過多邊架 113510005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構推動者仍屬少數。目前我國援外政策多奠基於維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8 日決議審查 繫邦交,並採雙邊援贈方式,由邦交國依其國家發 通過,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23 日台立院議字第 展需要辦理,惟為提升援外成效,同時也應爭取與 1130701142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國際組織之合作、拓展我國際空間,以彰顯臺灣對 一、本部一向積極爭取參與多邊架構援助計畫, 國際社會之貢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50 萬元, 並透過各種文宣管道,協助國際社會確實瞭 俟外交部於 1 個月內就「我國擴大援外工作多邊架 解我國之貢獻,同時宣介我國在農漁業、資 構之具體計畫」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 通訊科技、綠色能源、中小企業及智慧城市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等優勢領域之成功發展經驗,提升我國際形 象。多邊機制相關重要項目如下: (一)農漁經濟組織方面: 1.112 年本部與「亞蔬—世界蔬菜中心」 (WorldVeg)、「亞洲太平洋地區糧食與 肥料技術中心」(FFTC)、「亞非農村發 展組織」(AARDO)及「國際稻米研究所」 (IRRI)合作辦理相關計畫,促進我與亞 太、拉美及非洲地區國家之農業合作及 交流。 2.112 年本部提供「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 會」(WCPFC)之「中華臺北信託基金」 (CTTF),有助提升該組織小島開發中會 員之漁業能力建構。 3.112 年本部捐助「亞洲生產力組織」 (APO)「智慧製造」及「綠色生產力」 兩卓越中心經費,持續向 APO 會員國推 廣綠能科技與促進「工業 4.0」技術合作。 (二)區域開發銀行方面: 1.112 年本部與「中美洲銀行」(CABEI)、 「亞洲開發銀行」(ADB)、「歐洲復興 開發銀行」(EBRD)及「美洲開發銀行」 (IDB)合作在貝里斯、瓜地馬拉、巴拉 圭及烏克蘭等 11 國推動執行 16 項技術 合作及能力建構計畫,涵括資通訊科技、 永續觀光、新創企業輔導及綠色城市等 21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多元領域。 2.本部編列預算援助烏克蘭,其中部分款 項透過國際多邊管道協助烏克蘭戰後重 建及復原工作,包括與歐盟及挪威共同 參與歐銀 EBRD「烏克蘭重建保險機制」 (URGF)及「國際車諾比合作多邊基金」 (ICCA)。 (三)洗錢防制組織方面:本部持續捐助「亞 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及「艾格蒙聯 盟」(EG)相關計畫,協助提升其會員國 之洗錢防制、打擊資恐及其他金融犯罪 之能力。 (四)民主人權方面: 1.為協助國際社會反制假訊息並提升全球 民主韌性,我自 111 年起以 3 年為期捐 助「公益媒體國際基金」(IFPIM),協 助獨立公益媒體度過疫後生存危機。 2.我自 108 年起以 5 年為期捐贈美國務院 「國際宗教自由基金」 ,協助推動國際宗 教自由及保障人權。 3.我自 103 年加入「全球反制『伊斯蘭國』 (ISIS)聯盟」,協助伊拉克及敘利亞地 區之人道援助工作。 (五)人才培訓方面:本部積極與「太平洋島 國論壇」(PIF)推動區域發展及人才培 訓合作,協助區域發展計畫及執行獎學 金人才培育計畫,並於 111 年簽署 2022 年至 2024 年「臺灣/中華民國與太平洋 島國論壇秘書處合作協定」,有助太平洋 國家能力建構。 (六)公共衛生領域方面:陳前副總統建仁 111 年於「全球新冠肺炎高峰會」 (Global COVID-19 Summit)會中宣布,臺灣將捐 贈 150 萬美元,協助強化全球公衛環境 及提升疫苗覆蓋率。 二、為鞏固邦誼並強化對友邦之援助,本部亦透 過多邊架構在太平洋及拉丁美洲地區推動援 助計畫: (一)太平洋地區:與美、日、澳等理念相近 國家共同研議在太平洋合作,包括透過 「太平洋島國對話」強化情資交流、藉由 「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 (PILP)共同協助太平洋島國人才培育、 共同委託美國 Grameen 基金會推動「在 太平洋藍色經濟建立經濟包容性」 21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BELUU)計畫,提升友邦婦女賦權,並 簽署「台美發展及人道援助合作瞭解備 忘錄」推動雙方援外機構之實質合作等。 (二)拉美地區:我自 1992 年起即與「中美洲 統合體」(SICA)友邦成員國建立合作機 制,透過該統合體架構推動多邊合作計 畫,以深化我與中美洲友邦邦誼及多邊 夥伴關係,協助中美洲區域整合及繁榮 發展。另我也與「美洲國家組織」(OAS) 所屬之「泛美發展基金會」 (PADF)合作, 在瓜地馬拉推動「降低天災風險資料庫」 計畫。 三、援外計畫係我鞏固邦誼、善盡國際責任及形 塑國際形象之重要工作,亦係我拓展國際參 與空間之重要方式,本部亦將積極拓展與理 念相近國家或重要區域性國際組織合作發展 多邊援助架構,並與雙邊架構同步配合,另 與私部門(包括 NGO)合作,強化民間參與我 國多邊援外計畫角色,以達援外最大效益。 (二十一) 外交部於 107 年 7 月 3 日首次將外交部原「外交部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購建駐外館、宿舍分級表」修訂簡化為「外交部駐 113510007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外館處購建館舍清單」 ,將駐舊金山辦事處等 5 處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8 日決議審查 列為優先辦理購建之館處後,每 2 年視駐在國政經 通過,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23 日台立院議字第 情勢及房地產市場狀況等滾動檢討。經檢視外交部 1130701142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提供之上開清單,外交部雖滾動檢討優先名單,以 一、推動館舍購置計畫實有具體進展:本部近 10 推動駐外館舍購建計畫,惟部分駐外館舍列為優先 年完成的館舍購置案,包括芝加哥、歐盟比 推動名單後,歷經 10 餘年仍無具體進展,如駐波 利時、泰國、洛杉磯、布里斯本、舊金山及 士頓辦事處館舍於 92 年即因產權登記無虞、享有 義大利等館舍購置案,都在優先推動購建館 免稅待遇、租期可配合,及購置館舍具經濟效益等 舍名單內。 因素,列入優先推動名單,然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 二、駐波士頓辦事處:102 年本部「購建駐外館、 仍未完成購建,而自前揭購建館舍清單 107 年度首 宿舍分級表」將駐波士頓辦事處列為 C 級, 度修正至 111 年度第 3 次修正為止,駐波士頓辦事 依其級別,即係規劃於未來 10 至 15 年內辦 處預估購建計畫總經費漲幅 60.69%,已高逾其年租 理。嗣後期間因行政院陸續核定優先推動歐 金漲幅 40.23%甚多,在全球住宅房價趨漲情勢下, 盟、洛杉磯、布里斯本及舊金山等館舍購置 實加重未來館舍購建之財務負擔。鑑於駐外館舍購 案,無法同時再推動其他館處之館舍購置計 建為政府既定政策方向,在全球住宅房價長期多呈 畫,加以駐波士頓辦事處館舍租約租期至 增長趨勢下,允宜評估館舍建購成本效益並積極辦 116 年,故該處館舍購置計畫乃配合嗣後再 理,俾達提高駐外館舍自有率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 適時推動。 之預期效益。爰針對 113 年度外交部第 6 目「一般 三、刻正進行館舍購置案之進度: 建築及設備」第 1 節「營建工程」項下「購建駐外 (一) 駐洛杉磯辦事處:目前進行裝修工程 機構館官舍」預算編列 4 億 3,636 萬元,凍結 50 萬 中。 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二) 駐舊金山辦事處:已展開裝修工程施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工,預計可依計畫時程完工進駐。 (三) 駐義大利代表處:將依計畫進行館舍局 部優化裝修。 21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 駐雪梨辦事處:將辦理遴聘轄內合適房 地產仲介、公開徵求合適物件及實地勘 選。 四、館舍購置計畫須逐步審慎推動:因涉及國內 外複雜因素,須綜合考量政府財政狀況、每 年可納編預算額度、外館租約期限、駐地政 經情勢及市場上合適房產物件等。 五、未來規畫:除督促刻正執行計畫之館處積極 加速推案外,並已依行政院核定之優先推動 外館館舍購置清單,逐步提高外館館舍自有 比率。 (二十二) 經查外交部為解決該部新進學員與具駐外資歷之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調外交部單身同仁於國內短期居住及檔庫存放空 113510007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經立法 間不足之問題,推動致遠新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113 年 3 月 28 日決議審查 案計畫。並於 113 年度外交部第 6 目「一般建築及 通過,並經該院 113 年 4 月 23 日台立院議字第 設備」第 1 節「營建工程」項下「致遠新村職務輪 1130701142 號函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調宿舍改建」預算編列 1 億 0,194 萬 3 千元。惟依 一、工程概況及進度:本工程於 111 年 1 月 17 日 審計部總決算審核報告,外交部 111 年度工作計畫 申報開工,陸續遭遇疫情高峰、不可預期安 預算編列 5,922 萬元,應付保留數達 5,912 萬 4 千 山岩地質問題及工安事件停工 83 日等因素, 元,實現數僅 9 萬 6 千元,實現比率 0.16%。復查 造成施工困難及嚴重影響工程進度;職務宿 109 至 110 年度預算實現數甚微,應付保留數比率 舍及檔案大樓結構體於 112 年度完成,刻正 則皆逾九成,保留數高達 2.7 億餘元,工程進度嚴 同步進行兩棟大樓之裝修及機水電工程。 重落後,而影響預算執行。本案 111 年度已請外交 二、改善措施及管控情形: 部加強改善,並加速工程進行,俾利如期完成啟用, (一) 本部每週與施工廠商召開工務會議,並 有效發揮計畫執行效能,惟外交部迄今仍無具體改 彙整監造及專案管理單位之意見,要求 善進度,卻持續編列經費。爰針對是項預算,凍結 施工廠商以增派人力及機具等方式改 1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善工程進度,並加快計價資料提送時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程,按月辦理估驗計價。 (二) 本部持續積極協同專案管理單位及監 造單位督導施工廠商執行趕工,並強力 要求施工廠商務必注意工地安全,落實 危害告知、設備檢查及加強教育訓練, 以防止災害發生。 (二十三) 外交部首次發布我國 「援外政策白皮書」已歷 14 年,一、查國際合作發展法第 15 條具文規定如下: 至今仍未完成新版之發布,鑑於「援外政策白皮書」 「主管機關應每年擬具我國推動國際合作發 對於我國援外資源布局及策略具有相當重要性,其 展事務報告,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查」, 公開發布應法制化,使行政單位據以持續推動各項 合先敘明。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並透過建立專業化及成果導向 二、另查立法院前已提出法律修正案,本部已同 之發展合作模式,強化援外工作及外交關係之連 意辦理並建議酌調整為「主管機關應於每任 動,並符合國際規範以提升援助效益,請外交部參 總統就職後十個月內,提出『國際合作發展 照國防法中針對「四年期國防總檢討」之發布規定, 政策白皮書』,報請行政院轉送立法院備 應於每任總統就職後 10 個月內向立法院公開提出 查。」;復以該修正法案所引述之國防法第 相關之立法例,將「援外政策白皮書」之發布法制 31 條內容為「每任總統就職後十個月內,向 化,明確規定於國際合作發展法中。 立法院公開提出『四年期國防總檢討』」。 爰為求國際合作發展法各條文之用語及程序 21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致性及編纂過程中有足夠時間進行跨部會 協調,本案建議所提修正條文內容可維持如 本部前已提送之調整版本。 (二十四) 外交部為利外交部及其他機關駐外機構處理會計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3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事務有所依循,於 92 年 7 月 30 日函頒(112 年 9 113510013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月 22 日第一次修正) 「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 內容如下: 意事項」,然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結報仍有未 一、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影響,各國 依規定辦理情形,近年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核結賸 於 111 年下半年陸續解封,惟航班及貨運時 餘多未能依規定期限於次年 3 月 15 日前結報,致 程皆尚未完全恢復疫情前水準,致許多駐外 有鉅額賸餘經費長期滯留駐外館處現象,難謂妥 館處原始憑證及會計報告送達本部時間延誤 適;112 年 9 月外交部始完成第 2 次核結,得出賸 數週至數月不等,影響本部審核駐外館處 餘數計 78 萬 1,375.8 美元、9 萬 7,336.81 澳幣及 111 年度會計報告之時效。另本部審核駐外 20 萬 4,322.72 歐元,惟截至 112 年 10 月 6 日止 館處之原始憑證,常需請外館補充說明(如支 尚未完成繳庫;另亦有部分尚待核結之賸餘款,俟 用事由)及補送缺漏資料(如支用明細),亦受 核結完成後,預計於 112 年 12 月辦理繳庫,與「各 到上揭郵件延遲因素影響。 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第 9 點規定中, 二、本部為使政府經費得以有效運用,將持續督 「每年 12 月份經常性經費報銷,得展延至次年 3 促各駐外館處確實依「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 月 20 日前結報,外交部則應於次年 6 月 20 日前完 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於時限內辦理各項會計 成當年度駐外機構經費之核結及賸餘經費之繳 報告及憑證報送事宜,並已於 112 年 12 月通 庫。」所規定嚴重不符,外交部應避免駐外館處因 函各駐外館處,應確實依上開注意事項規定 未依規定核結繳庫,致使鉅額賸餘款長期滯留外 期限辦理。至 112 年度駐外機構經費核結及 館,使政府經費未能有效利用,請外交部於 6 個月 賸餘經費繳庫事,本部將依規定於 113 年 6 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精進之解決方 月 20 日前完成。 案。 (二十五) 松鶴國際企業公司(以下簡稱松鶴公司)係我國在 一、文化廣場出租率逐年下降原因包括 COVID- 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有財產,依規定由外交部主 19 疫情衝擊、大租戶退租、治安問題、建物 管。松鶴公司係政府於 68 年以 1,080 萬美元購入, 設備陳舊等因素。 同年於美國加州登記並在夏威夷州註冊正式成立, 二、針對上述原因,已請松鶴公司採取下列各項 負責經管文化廣場相關業務。經洽據外交部說明, 短期及中長期改善措施: 考量文化廣場自 63 年落成迄 112 年已逾 40 年,相 (一)積極招租:疫情緩解後,駐檀香山辦事 關建物及軟硬體設備老舊,基礎設施修繕所需金額 處(以下稱「檀」處)積極督導松鶴公司 龐大,未來甚可能要求政府編列修繕所需相關預 調整招商行銷策略及執行辦法,積極開 算,爰經董事會同意後將其 100 年度以後之稅後淨 發潛在承租戶。 所得轉列特別公積金,作為「保留重大修繕工程資 (二)資產活化:本部及「檀」處刻督導松鶴 本支出」 ,以進行必要整建工程,優化該廣場現況, 公司以該公司自有資金規劃,委託熟稔 爰未再派發股利解繳國庫。然近 3(109 至 111)年 在地社區發展專業建築公司設計改善門 度該文化廣場營運結果皆產生虧損,分別為 26.17 面景觀,更新設備。 萬美元、2.79 萬美元及 14.39 萬美元,財務狀況恐 (三)加強安全維護工作:本部已請「檀」處 趨於弱化。據外交部提供資料,松鶴公司經管之文 督促松鶴公司強化安全措施,除要求保 化廣場共 12 棟建物,占地 17 萬 3,100 平方呎,可 全公司強化保全警衛管理,並與當地警 供出租面積經 111 年度調整後為 14 萬 7,298 平方 界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合作加強文化廣 呎,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已出租面積 9 萬 3,462 場週邊治安。 平方呎,出租率為 63.45%,較 106 年度 71.57%減 (四)調漲租金:松鶴公司依據租約及夏州公 少 8.12 個百分點,概呈下降趨勢,招租結果未盡 布之消費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自 112 年 理想。實有待外交部研謀善策,改善出租率及營運 214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成果,俾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8 月份起調漲租戶基本租金,應有助逐 步增加營收。 (五)配合檀市政府之華埠振興計畫:檀香山 已開始興建都會輕軌捷運系統,將在文 化廣場附近設華埠站。預期 2031 年完工 通車後,將為文化廣場帶來更多正面效 益。 (六)中長期規畫:「檀」處及松鶴公司將積 極配合檀市市政府對改善華埠週邊環境 各項計畫,審慎評估不同營運或改建方 案,爭取最佳運用效益。 三、上述各項努力措施目前已初見成效,112 年 松鶴公司已成功洽簽多組新租戶,文化廣場 商用面積出租率自 112 年第 2 季起連續成長 3 季,新增出租面積 7,998 平方呎,出租率 累計增加 6.54%。未來本部及「檀」處仍將持 續督導松鶴公司改善營運,積極提升出租率, 活化國有資產之運用。 (二十六) 113 年度外交部歲出預算(公開部分,以下同)編 由於我與友邦及友好國家之合作領域涵蓋農、漁、 列 282 億 5,863 萬元,近年外交部歲出預算概呈增 醫療、能源及基礎建設等計畫,涉及層面廣,常 加趨勢,然預算執行量能容待提升。經查外交部近 需分多年期及按進度執行,易受天災、疫情及官 年(106 至 111 年度)歲出預算規模高逾 200 億元,員更迭等外在因素影響,致時有執行率不如預期, 且概呈增加趨勢,然觀諸其執行結果,各年度歲出 預算保留數偏高之情形;本部除將積極督促各館 預算未及於當年度執行之金額逐年增加,111 年度 處執行各項計畫,提升執行效能外,並持續促請 所編歲出預算於當年度支用者僅五成餘,執行量能 各館處審慎評估駐在國與我合作計畫之執行能 不足。其中各年度預算未及執行而辦理保留金額偏 力,積極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提升與我合作計畫 高並逐年攀升,111 年度應付保留數 86 億 9,352 萬 之執行進度與品質管控,妥善調整預算分配,以 6 千元,占歲出預算數 31.50%,保留金額及比率均 提升預算執行效率及整體預算運用效益。 高於前 5 個年度;至 112 年度歲出預算 289 億 5,209 萬 8 千元截至 7 月底止之實現數比率亦僅 31.32%, 未及四成。鑑於政府預算資源有限,為妥善運用外 交資源,外交部允宜檢討近年預算保留及賸餘金額 偏高且概呈攀升趨勢之情形,並妥依相關規定覈實 編列預算,俾提升預算執行量能。 (二十七) 為因應國際局勢發展及外在環境演變,外交部於 98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年 5 月發布我國第 1 本「援外政策白皮書」,據以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持續推動各項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並透過建立專業 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化及成果導向之發展合作模式,以符國際規範並提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升援助效益。茲因 2019 年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COVID-19)疫情爆發,全球經濟受疫情影響嚴重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衰退,衝擊全球援外政策,各國紛紛調整政府開發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預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算或重新思索援外工作與外交關係之連動,審計部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於審核外交部 110 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表示意見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略以, 「我國囿於兩岸關係及國際情勢,援外政策多 215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奠基於維繫邦交,在特殊國際環境下,透過執行援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外計畫,進行各項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社會發展與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經濟成長之基礎建設。值此後疫情階段,面對國際 援外趨勢之變化,各國區域政經勢力之消長,允宜 適時調整援外計畫內容,並回應國際關注之性別、 疫情、海洋、氣候金融及社會創新等多元合作議題, 關注夥伴國家 SDGs 之推展進度等。」嗣外交部於 110 年底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擬撰「國際 發展合作政策白皮書」 ,並預計於 111 年 9 月發布, 然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仍未完成。經洽據外交部表 示,近來國際地緣政治快速變化,該部將研議我國 援外資源布局及策略後,於適當時機發布新版援外 政策白皮書。 (二十八) 據外交部 112 年 1 月調查駐外館處公用資通訊設備 一、本部全面盤點外館,禁止採購或使用危害國 或使用電信服務情形,其中使用資通訊設備有行政 家資安之資通訊產品情形說明: 院認定存在資安疑慮廠牌者,包括駐奧克蘭辦事處 (一) 通訊軟體:2 館處為公務聯繫於專用公 等 14 個外館;另電信服務由有資安疑慮業者提供 務手機安裝中國廠牌軟體,本部已列冊 者,為駐西班牙代表處等 19 個外館;同時符合上 控管並報數位部備查,亦依規不得介接 揭 2 項情事者,為駐西班牙及駐智利代表處;且其 公務環境。 中不乏屬資安 A 級之重點館處,請外交部加強駐外 (二) 電信服務:計 17 館處因中國業者壟斷 館處之資安稽查。 駐地電信服務市場暫無法汰換,除列冊 管理、報請數位部備查,並強化資安監 控作業,防阻駭侵風險。 二、資安配套: (一) 專案管理:函報數位部備查,專案同意 館處使用中國資通訊設備或服務,並列 冊控管。 (二) 全面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 專機專用:專人管理裝載中國廠牌通訊 軟體之公務手機,並設置高強度密碼, 嚴禁他用且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四)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處稽查。 (五)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二十九) 外交部為加強駐外館處資通安全防護,每年皆派團 一、本部每年均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或責成外館 赴駐外館處進行資安督考,督考內容包含執行資安 區域資安官赴資安重點館處執行稽查作業, 防護強化計畫(資安健診) 、資安技協、資安官教育 近年執行情形扼陳如次: 訓練等;督考方式係擇定資安 A 級重點館處,以每 (一) 108 年:北美地區 3 館、亞太地區 5 館 2 至 3 年執行 1 次資安健診為原則,資安技協則視 及歐洲地區 2 館計 10 重點館處。 216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駐外館處需求與資安防護之必要性,派員協助排除 (二) 109 年至 110 年:國際疫情嚴竣,各國 資訊作業環境之疑難障礙,並執行資安稽核及防護 嚴鎖邊境,爰責成外館區域資安官技術 等工作。然近年外交部赴駐外館處督考情形,在資 協助轄區館處,共稽查北美地區及亞太 安健診方面,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 地區 4 重點館處。 情影響,自 108 年至 112 年 8 月底止該部 22 個 A (三) 111 年:疫情未歇,惟排除萬難稽查 5 級重點館處,除駐加拿大代表處執行 2 次外,駐美 重點館處,併區域資安官執行 4 館處, 國代表處等 6 個館處均執行 1 至 3 次,而駐韓國代 全年共計 9 重點館處。 表處等部分亞太館處則因疫情 3 年未執行資安稽 (四) 112 年:共稽查亞太及歐洲地區 11 重點 查,占 A 級重點館處總數不到二成,恐成為整體資 館處。 安防護缺口,外交部職掌國家外交事務,應落實資 二、強化資安防護: 安防護及稽查,避免成為資安破口。 (一)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處稽查。 (二) 遠端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三、外館資安稽查對強化整體資安環境及系統維 運至關重要,本部將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資 安防護。 (三十) 國際間越來越多國家將政府與公民社會夥伴關係 遵照決議辦理。 之合作框架納入其國際發展政策中,以營造公民社 會參與國際發展合作之有利環境。然而我國非政府 組織執行國際合作發展計畫時由各目的主管機關 依其職掌各自籌劃進行,並未依國家整體策略方向 擬定上位指導方針,亦未訂有整體性策略供 NGOs 遵 循,顯不利於增強我國對外之公眾外交及軟實力, 外交部作為我國外交事務主管機關,應積極作為, 並妥適資源分配,以利增進我國公眾外交能力。 (三十一) 愛沙尼亞公共廣播公司英語服務 ERR News 於 112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年 11 月 3 日報導,愛沙尼亞政府已同意,允許臺 113510008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灣以「台北」名稱,在愛沙尼亞首都塔林(Tallinn)內容如下: 開設經濟或文化代表處。愛國外長並表示: 「支持臺 一、關於報載我國將在愛沙尼亞設處一事,目前 灣參與涉及全球利益領域的國際事務,例如對抗大 本部與愛沙尼亞仍然處於討論階段,雙方都 流行病,以及臺灣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 。重振 肯定設處對於強化雙邊交流具有重要意義, 與臺灣的關係並不違反一中政策。」我國外交部於 但目前雙方尚未達成共識,倘有進一步消息 112 年 11 月 4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雙方都肯定設處 將適時說明。 對於強化雙邊交流具有重要意義,但目前雙方尚未 二、臺灣與愛沙尼亞為理念相近夥伴,雙方共享 達成共識。外交部感謝愛沙尼亞政府願意持續與我 自由民主價值,愛沙尼亞衛生部長西庫特 們討論,外交部對此保持開放態度。有學者分析如 (Riina Sikkut)於上(112)年 5 月在「世 果在愛沙尼亞設處,經濟層面雙方在電動車,科技 界衛生大會」(WHA)中為我執言,雙邊關係 領域能有更多交流,政治方面則可以顯示立陶宛效 217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應並沒有因為中國威脅而停止。爰建請外交部儘速 穩健發展。本部將持續強化與愛沙尼亞等理 研議於愛沙尼亞開設代表處事宜,並適時向立法院 念相近國家的交流與互動。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二) 我國援外政策白皮書自 2009 年後未有更新,因應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世界局勢變動甚鉅,我國需有符合局勢變動之援外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指南,以利推動我國公私部門與國際合作之援外政 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策,且新版白皮書已經多次討論並延期發布,外交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部應儘速出版新版白皮書。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三十三) 我國駐外館處依駐在國生活條件區分等級,依等級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不同影響駐館同仁待遇,根據外交部駐外人員輪調 113510008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作業要點第 5 條:駐館依駐在國(地)工作環境及 內容如下: 生活條件區分為 A 至 E 級,又以 A 級所處工作環境 一、 本部持續爭取提升駐外人員待遇福利:本部 及生活條件最優。惟近年國際局勢劇烈變化,尤其 先前因應 COVID-19 疫情,向行政院爭取並獲 受新冠疫情及俄烏戰爭影響,導致全球物價高漲, 同意搬遷補助限額由美金 7,000 元調高至 1 現有館處分級恐需重新調整,各分級相對之待遇是 萬 5,000 元;另本部於 107 年及 111 年合計 否符合現實情況,也應重新檢視,爰要求外交部持 調增 42 個駐外機構房租補助費基準;復配合 續爭取提升駐外人員待遇福利,以照顧駐外人員生 行政院調增 107 年、111 年及 113 年軍公教 活所需,並於 3 個月內重新檢視駐外館處分級表, 員工待遇 3%、4%及 4%,駐外人員駐外俸額相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應調增,並獲行政院核定有案。另為適切反 映駐外生活環境所需,落實照顧駐外同仁生 活,本部自 110 年辦理通盤檢討各駐外館處 地域加給,就「生活成本較高」及「環境較 艱困」且地域加給偏低之館處擬具調整方案 陳報行政院核議。 二、本部業重新檢視駐外機構分級表,各分級尚 符國際現況,未來亦將視實需適時檢視修訂: 館處分級主要係用於計算駐外同仁符合申請 改調其他館處年資之依據及提供同仁填報外 派志願館處時參考使用,與同仁待遇並無直 接相關性。本部配合新(復)設駐外館處, 及因應駐在國(地)政經情勢及民生物資價 格變化,近 4 年業檢視調整計 9 個駐外館處 分級。 (三十四) 我國於 111 年與斯洛伐克簽署「臺斯民事暨商事司 一、目前每年約有 15 名臺灣學生到斯國留學,另 法合作協議」 ,首創與歐盟國家民商事司法合作,樂 依據我駐斯處核發簽證數,該國每年約有 40 見兩國未來深化交流。而臺斯兩地的留學生及學者 名留學生來臺就學。 也將成為兩國間最佳的溝通橋樑。為了解且持續協 助扶持兩地學術交流。爰請外交部針對兩國學者交 21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流以及我國在斯洛伐克之留學生以及在臺之斯洛 二、未來我將因應雙方學術研究優勢及產學合作 伐克留學生之留學現況深入了解,並研議後續精進 需求調整交換生計畫,以利深入臺斯雙邊學 作為以提升兩地學術交流。 術交流。 (三十五) 經查松鶴國際企業公司係我國於美國檀香山之境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外國有財產,依國有財產法規定由外交部主管,松 113510004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鶴國際企業公司經管之文化廣場共 12 棟建物,占 內容如下: 地 17 萬 300 平方呎,可供出租面積為 14 萬 7,298 一、文化廣場出租率逐年下降原因包括 COVID- 平方呎。惟建物落成迄今已逾 40 年,相關建物及 19 疫情衝擊、大租戶退租、治安問題、建物 軟硬體設備老舊,基礎設施修繕所需金額龐大,未 設備陳舊等因素。 來甚可能要求政府編列修繕所需相關預算,爰經董 二、針對上述原因,已請松鶴公司採取下列各項 事會同意後將其 100 年度以後之稅後淨所得轉列特 短期及中長期改善措施: 別公積金,作為「保留重大修繕工程資本支出」 ,以 (一)積極招租:疫情緩解後,駐檀香山辦事 行必要整建工程,優化該廣場現況。鑑於松鶴國際 處(以下稱「檀」處)積極督導松鶴公司 企業公司經管文化廣場出租率呈下降趨勢,截至 調整招商行銷策略及執行辦法,積極開 112 年 8 月底止,已出租面積 9 萬 3,462 平方呎, 發潛在承租戶。 出租率為 63.45%,較 106 年度減少 8.2%;且近 3 年 (二)資產活化:本部及「檀」處刻督導松鶴 來松鶴國際企業公司營運狀況不佳,分別虧損為 公司以該公司自有資金規劃,委託熟稔 26.17 萬美元、2.79 萬美元及 14.39 萬美元,財務 在地社區發展專業建築公司設計改善門 狀況恐趨於弱化。未能逐年產生稅後所得轉列特別 面景觀,更新設備。 公積金以供未來文化廣場老舊建物修繕所需。請外 (三) 加強安全維護工作:本部已請「檀」處 交部研謀善策,改善出租率及營運成果,俾提升國 督促松鶴公司強化安全措施,除要求保 有財產運用效益。爰請外交部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 全公司強化保全警衛管理,並與當地警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界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合作加強文化廣 場週邊治安。 (四)調漲租金:松鶴公司依據租約及夏州公 布之消費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自 112 年 8 月份起調漲租戶基本租金,應有助逐 步增加營收。 (五)配合檀市政府之華埠振興計畫:檀香山 已開始興建都會輕軌捷運系統,將在文 化廣場附近設華埠站。預期 2031 年完工 通車後,將為文化廣場帶來更多正面效 益。 (六)中長期規畫:「檀」處及松鶴公司將積 極配合檀市市政府對改善華埠週邊環境 各項計畫,審慎評估不同營運或改建方 案,爭取最佳運用效益。 三、上述各項努力措施目前已初見成效,112 年 松鶴公司已成功洽簽多組新租戶,文化廣場 商用面積出租率自 112 年第 2 季起連續成長 3 季,新增出租面積 7,998 平方呎,出租率 累計增加 6.54%。未來本部及「檀」處仍將持 續督導松鶴公司改善營運,積極提升出租率, 活化國有資產之運用。 21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十六) 鑑於外交部投入政府開發援助金額及占國民所得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毛額比率未見成長,與聯合國建議占國民所得 113510004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GNI)0.7%之標準存有極大差距。以 2021 年為例,內容如下: 我國投入 ODA 金額約占 GNI 的 0.039%,甚至較 2020 一、我國投入 ODA 情形: 年之 0.073%更少。爰請外交部於 1 個月內就我國投 (一) 我國 ODA 係由中央與地方機關共同投 入政府開發援助之情形與推進計畫,向立法院外交 入:本部為我國 ODA 業務統籌單位,目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前本部仍為我國主要 ODA 預算來源,以 2022 年為例,本部投入約占我國整體 ODA 數額 90%以上。 (二) 我國 ODA 規模大致維持穩定緩升趨勢: 我 國 最 近 一 期 2022 年 ODA/GNI 為 0.055%,雖仍不及聯合國標準,惟我國 投入比例大致維持穩定緩升趨勢。 二、推進我國 ODA 計畫: (一) 為持續提升我國 ODA 整體投入,本部將 持續鼓勵中央各機關與地方政府對 ODA 投注資源規畫與經費,並將逐年爭取增 編援外經費。 (二) 本部將配合 OECD 規範提升我國 ODA 資 料準確性,除已於 112 年更新完成 ODA 填報系統外,並將持續辦理教育訓練, 以協助各機關確實填報 ODA 資訊,以真 實反映我國整體 ODA 投入情形。此外, 本部亦將配合 OECD 統計 ODA 之變革, 如 OECD 研議未來正式納入私部門之經 費等,隨時調整我國統計方式,以擴大 統計我國援外經費來源。 (三) 鼓勵私部門參與並加強公私合作夥伴 關係:本部辦理之各領域計畫均納入我 國或夥伴國家私部門參與,未來也將持 續擴大公私夥伴關係(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之合作。 (四) 持續拓展多邊國際合作發展計畫:本部 積極尋求與理念相近國家援外機構如 美國國際開發總署(USAID),以及國際 援助機構包含亞洲開發銀行(ADB)、中 美洲銀行(CABEI) 、美洲開發銀行(IDB) 及歐洲復興開發銀行(EBRD)等合作, 強化我援外工作之多元性與貢獻。 (三十七) 113 年度外交部第 5 目「國際合作及關懷」項下「對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6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國際之關懷救助及重建」新增援助烏克蘭戰後重建 113510005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等計畫,編列預算金額新台幣 6 億元。鑑於烏俄戰 內容如下: 火仍持續延燒,經費之投入宜詳細評估優先順序及 一、預期目標效益:113 年援烏專款將秉持人道 當地居民的急迫需求。爰請外交部針對「烏克蘭戰 援助、政務推動、重建商機佈局及文宣效益 後重建計畫」提出經費投入之初步規劃,於 1 個月 為審查各處提報計畫之標準。為擴大我人道 22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援烏效益、發展臺烏經貿等各項關係,規劃 援烏文宣工作時,將把烏克蘭受眾列為宣傳 主要對象,並精進執行策略。 二、推案方向: (一)創造文宣亮點並確實推播至烏克蘭社 群:巧用專案里程碑創造文宣亮點、凸 顯我國援烏工作對烏克蘭人們之實質協 助及具體成果,並透過國際媒體宣傳報 導,同時由專案請援單位、合作與執行 單位共同推播相關活動訊息,使臺灣人 道援助善舉深植烏克蘭社群,進而有助 臺烏經貿等各項交流合作。 (二)拓展我商參與烏國重建商機: 1.「臺灣品牌產品優先」條款:請援單位 於提報計畫前,即將我國產品納入採購 及使用規畫,並有能力完成採購程序。 2.以目標為導向,主動提供臺灣廠商名單 及聯絡資訊:為便請援單位提報納入臺 灣品牌產品之援烏計畫,由駐地臺灣貿 易中心及經濟部優先掌握可能商情,以 便蒐整我國相關產品建議廠商、聯絡方 式及產品規格清單提供有意請援之單位 參考。 (三十八) 外交部推動駐外館舍購置計畫,但目前駐外館舍自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有率僅 15.32%,考量全球房地產價格及租金具有易 113510008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漲抗跌屬性,且推動駐外館舍購建為既定政策方 內容如下: 向,外交部責無旁貸,應有完善之規劃,以有效提 一、館舍購置計畫實有具體進展:本部近 10 年依 升館舍自有率及節省鉅額租金支出。爰請外交部針 行政院核定之優先推動外館館舍購置清單, 對推動駐外館舍購置計畫進展提出改進對策,並於 已完成之館舍購置案,包括芝加哥、歐盟比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利時、泰國、洛杉磯、布里斯本、舊金山及 告。 義大利。 二、刻正進行館舍購置案之進度: (一) 駐洛杉磯辦事處:目前進行裝修工程 中。 (二) 駐舊金山辦事處:已展開裝修工程施 工,預計可依計畫時程完工進駐。 (三) 駐義大利代表處:將依計畫進行館舍局 部優化裝修。 (四) 駐雪梨辦事處:將辦理遴聘轄內合適房 地產仲介、公開徵求合適物件及實地勘 選。 三、館舍購置計畫須逐步審慎推動:因涉及國內 外複雜因素,須綜合考量政府財政狀況、每 年可納編預算額度、外館租約期限、駐地政 經情勢及市場上合適房產物件等。 22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具體改進對策: (一) 本部曾就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及增加預 算運用彈性,與相關機關如國家發展委 員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研商協調。近期 駐義大利代表處購置館舍案,即為一成 功案例。 (二) 另為增進外館推動館舍購置案之執行 能力,並嚴加管控推案進度及經費,本 部已採取具體措施,包括:提供範例及 注意事項、加強駐外人員政府採購法相 關訓練、嚴格管控計畫進度及經費管 控、實地督導等。 五、未來規畫:除督促刻正執行計畫之館處積極 加速推案外,並已依行政院核定之優先推動 外館館舍購置清單,逐步提高外館館舍自有 比率。 (三十九) 外交部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執行後產生賸餘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3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繳回國庫之金額,由 107 年度 1 億 4,756 萬 1 千 113510013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元,增加至 110 年度 2 億 6,561 萬 9 千元,呈現逐 內容如下: 年增加趨勢;另賸餘款繳回未及於當年度沖減經費 一、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影響,各國 支出,而於次年度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科目繳 於 111 年下半年陸續解封,惟航班及貨運時 庫者年逾五成。依「外交部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 程皆尚未完全恢復疫情前水準,致許多駐外 業注意事項」第 9 點規定,經常性經費應於次月 20 館處原始憑證及會計報告送達本部時間延誤 日前結報;至每年 12 月份經常性經費得展延至次 數週至數月不等,影響本部審核駐外館處 年 3 月結報。另查外交部駐外館處會計事務作業, 111 年度會計報告之時效。另本部審核駐外 係於每年 10 月間洽請外館處預估截至年底之經費 館處之原始憑證,常需請外館補充說明(如支 需求,如預估有賸餘者,則約於 11 月收回;俟 12 用事由)及補送缺漏資料(如支用明細),亦受 月完成經費核結後,若仍有經費賸餘,則於次年度 到上揭郵件延遲因素影響。 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科目辦理繳庫。惟實際作 二、本部為使政府經費得以有效運用,將持續督 業多未能依上開規定辦理,經查 111 年度經常性經 促各駐外館處確實依「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 費賸餘,部分駐外館處依規定於 112 年 3 月 15 日 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於時限內辦理各項會計 前結報,外交部完成核結後於 6 月繳解國庫共 報告及憑證報送事宜,並已於 112 年 12 月通 6,208 萬 6 千元,餘未及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結報者, 函各駐外館處,應確實依上開注意事項規定 由外交部於 112 年 9 月完成第 2 次核結後,得出賸 期限辦理。至 112 年度駐外機構經費核結及 餘數計 78 萬 1,375.8 美元、9 萬 7,336.81 澳幣及 賸餘經費繳庫事,本部將依規定於 113 年 6 20 萬 4,322.72 歐元,惟截至 112 年 10 月 6 日止 月 20 日前完成。 尚未完成繳庫;另亦有部分尚待核結之賸餘款,則 俟核結完成後,預計於 112 年 12 月始辦理繳庫。 與上開注意事項第 9 點,應於次年 4 月 30 日前完 成當年度駐外機構經費之核結及賸餘經費繳庫之 規定顯有未符。為如期辦理年度經費核結及賸餘經 費繳庫事宜,避免鉅額賸餘經費長期滯留駐外館 處,爰請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改 進對策書面報告。 22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十) 外交部為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訂定資料開放行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動方案,作為指導綱領及實施依據,惟執行仍有未 113510008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盡妥適之處,允宜檢討落實行動方案,並加強檢視 內容如下: 已上架開放資料之內容及其連結有效性,以進行資 一、本部除定期召開諮詢小組會議檢討盤點資料 料品質檢測,俾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優化開 集,增進資訊公開及資料開放透明,另為使 放資料品質。爰要求外交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 民眾可加值應用政府開放之資料,滾動評估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料開放工作成效,隨時修正資料集開放使 用,考核結果載於會議紀錄並公告。 二、確保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優化資料集品質: (一) 重新盤點本部全數 153 項資料集,計有 57 個達金標章(含 6 個白金標章)、78 個銀標章與 18 個銅標章。 (二) 本部 153 個資料集之資料下載連結均符 合數位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可直接 下載檔案之規定。 三、考量本部業務屬性機敏,各項資料開放須周 延評估;本部將透過諮詢小組就業務屬性與 指引運作,持續精進資料集開放,進行資料 品質檢測,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優化 資料開放品質。 (四十一) 外交部業務多屬機敏性質,且駐在國電信服務處於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相對高風險之資安環境,囿於疫情外交部未按過往 113510008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頻率辦理重點館處資安健診,且部分駐外館處使用 內容如下: 資通訊設備容有資安疑慮等情形,恐不利重點館處 一、本部每年均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或責成外館 資安防護,允加強規劃資安稽查。爰要求外交部於 區域資安官赴資安重點館處執行稽查作業,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近年執行情形扼陳如次: 告。 (一) 108 年:北美地區 3 館、亞太地區 5 館 及歐洲地區 2 館計 10 重點館處。 (二) 109 年至 110 年:國際疫情嚴竣,各國 嚴鎖邊境,爰責成外館區域資安官技術 協助轄區館處,共稽查北美地區及亞太 地區 4 重點館處。 (三) 111 年:疫情未歇,惟排除萬難稽查 5 重點館處,併區域資安官執行 4 館處, 全年共計 9 重點館處。 (四) 112 年:共稽查亞太及歐洲地區 11 重點 館處。 二、強化資安防護: (一)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處稽查。 (二) 遠端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22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三、外館資安稽查對強化整體資安環境及系統維 運至關重要,本部將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資 安防護。 (四十二) 為因應國際局勢發展及外在環境演變,外交部於 98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年 5 月發布我國第 1 本「援外政策白皮書」,據以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持續推動各項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並透過建立專業 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化及成果導向之發展合作模式,以符國際規範並提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升援助效益。審計部於審核外交部 110 年度財務收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支及決算時表示意見略以「值此後疫情階段,面對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國際援外趨勢之變化,各國區域政經勢力之消長,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允宜適時調整援外計畫內容,並回應國際關注之性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別、疫情、海洋、氣候金融及社會創新等多元合作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議題,關注夥伴國家 SDGs 之推展進度等。」距首次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發布「援外政策白皮書」已歷 14 年,國際情勢已有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變化,外交部應積極研議我國援外資源布局及策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略,適時發布新版援外政策白皮書。 (四十三) 外交部於 107 年 7 月 3 日訂定「外交部駐外館處購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建館舍清單」 ,將駐舊金山辦事處等 5 處列為優先 113510008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辦理購建之館處後,每 2 年視駐在國政經情勢及房 內容如下: 地產市場狀況等滾動檢討,外交部對推動駐外館舍 一、館舍購置計畫實有具體進展:本部近 10 年依 購罝計畫進展,應予檢討。爰要求外交部於 3 個月 行政院核定之優先推動外館館舍購置清單, 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已完成之館舍購置案,包括芝加哥、歐盟比 利時、泰國、洛杉磯、布里斯本、舊金山及 義大利。 二、刻正進行館舍購置案之進度: (一) 駐洛杉磯辦事處:目前進行裝修工程 中,預計可於 113 年年中完工並遷入進 駐。 (二) 駐舊金山辦事處:已展開裝修工程施 工,預計可依計畫時程於 113 年年底前 完工並遷入進駐。 (三) 駐義大利代表處:113 年將依計畫進行 館舍局部優化裝修。 (四) 駐雪梨辦事處:自 113 年啟動,將辦理 遴聘轄內合適房地產仲介、公開徵求合 適物件及實地勘選等作業。 三、館舍購置計畫須逐步審慎推動:外館推動館 舍購置計畫因涉及國內外複雜因素,須綜合 考量政府財政狀況、每年可納編預算額度、 外館租約期限、駐地政經情勢及市場上合適 房產物件等逐年循序漸進審慎推動。 224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四、未來規畫:除督促刻正執行計畫之館處積極 加速推案外,並已依行政院核定之優先推動 外館館舍購置清單,指示駐波士頓、丹佛及 休士頓等 3 辦事處研提館舍購置計畫中,未 來將續推動上揭 3 館處館舍購置計畫,逐步 提高外館館舍自有比率。 (四十四)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 CABEI 簽署之中美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0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洲區域咖啡銹病貸款專案計畫至 111 年 12 月底屆 113510008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期,歷時 5 年,迄無實際合作子計畫,4,000 萬美 內容如下: 元貸款全數未動撥,無法發揮計畫效益及資金運用 一、國合會與中美洲銀行(CABEI)於 104 年 12 月 效能,外交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21 日簽署「中美洲區域咖啡銹病貸款專案」 研謀檢討改善,以發揮資金運用效能及投(融)資 計畫合約,並承諾提供貸款 4,000 萬美元予 計畫效益。爰要求外交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 CABEI,以在我友邦推動貸款計畫協助咖啡小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農植株更新及田間管理。該專案於 106 年 12 月 21 日啟動,嗣我於 107 年 4 月同意出資 協助薩爾瓦多政府所提「咖啡高生產力、永 續及韌性之種植更新計畫」,然因我國與薩 國終止外交關係、瓜地馬拉政府更迭及貸款 案評估時間冗長等因素,截至 111 年 12 月屆 期時 CABEI 從未申請撥付款項,嗣國合會已 依約終止計畫。 二、國合會與 CABEI 簽署之「中美洲區域咖啡銹 病貸款專案」計畫合約在動撥期屆滿前即討 論釋出資金推動其他計畫之可行性,以維繫 在我友邦推案之合作動能。目前該會正與 CABEI 研議將上述計畫釋出資金優先用於 「貝里斯 Philip Goldson 公路擴建整建計 畫」。 (四十五) 近年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數呈增加趨勢,但賸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3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餘款項多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繳庫,預算結報程序皆 113510013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容待強化。外交部為利外交部及其他機關駐外機構 內容如下:本部為使政府經費得以有效運用,將 處理會計事務有所依循,於 92 年 7 月 30 日函頒 持續督促各駐外館處確實依「各機關駐外機構會 「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然外交部 計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於時限內辦理各項會計報 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結報仍有未依規定辦理 告及憑證報送事宜,並已於 112 年 12 月通函各 情形。另 107 至 111 年度外交部匯撥駐外館處經常 駐外館處,應確實依上開注意事項規定期限辦理。 性賸餘及收回繳庫情形執行不佳、111 年度經常性 至 112 年度駐外機構經費核結及賸餘經費繳庫 經費賸餘款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尚未全數完成繳 事,本部將依規定於 113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 庫。爰建請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上述相關業務之檢討報告。 (四十六) 我國與美國夥伴關係多元快速發展,美國行政部門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持續以具體行動挺臺、美國國會亦採取各項具體行 113510004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動助我,國會議員不分黨派支持臺灣,其中臺灣美 內容如下: 國事務委員會(臺美會)主責聯繫美國在台協會, 一、依據 1979 年美國「台灣關係法」,臺美政府 代表我政府簽署臺美間協定或會議文件、協助辦理 須各自設立代表機構以處理雙邊事務,因此 我派美員眷以及中央政府機關人員因公訪問或過 雙方據此分別設立「美國在台協會」(AIT)及 225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境美國簽證、協辦及承轉涉美事務公文書等,多數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即現今之台灣美國 屬於事務性質,其職掌應比照外交部亞東太平洋 事務委員會),處理雙邊事務。近年來臺美關 司、亞西及非洲司、歐洲司及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 係雖持續提昇,惟在臺美關係非官方屬性尚 司等單位管轄國之方法,改由外交部北美司直接聯 未改變前,「台美會」作為美國在台協會之 繫美國在台協會,臺美會實質存在必要值得商榷, 對應機構,在雙邊關係架構上,有其續存之 爰建議外交部檢討該會業務與未來發展,並於 1 個 必要性,恐非單方面能決定裁併。 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台美會主要業務包括: (一)代表我國政府簽署臺美間協定或會議文 件; (二)協助我派美員眷及政府官員申辦赴美工 作、訪問或過境簽證,以及洽請美方於 我高層官員前往訪問及過境時,提供必 要之協助及禮遇以完成任務; (三)基於平等互惠原則,協助 AIT 駐臺官員 獲得在臺應享之禮遇及便利; (四) 處理 AIT 在臺館(官)舍及人員等相關行 政事務。 (五)辦理通報美國軍機無害通過事宜及美國 海洋研究船在我國經濟海域進行海洋研 究案; (六)管理我國在美國夏威夷檀香山境外國有 財產松鶴國際企業公司。 三、台美會未來業務推展:目前對美工作中,政 治、學術、經貿等業務由本部北美司主政, 領務及行政業務由台美會負責,業務分工明 確且不重疊。近年來臺美關係雖已大幅提升, 但基於雙邊關係架構及實際運作的考量,台 美會將繼續在本部指揮監督下,參與推動對 美工作。 (四十七) 近年我國與歐洲國家關係快速發展,雙邊合作領域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增加,支持臺海安全更成為歐洲多國政府政策,包 113510012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含 德 國 聯 邦 教 育 暨 研 究 部 長 ( Bettina Stark- 內容如下: Watzinger) 、英國前首相特拉斯(Liz Truss) 、捷 一、自立陶宛貿易代表處設處以來,本部及我駐 克眾議長艾達莫娃(Markéta Pekarová Adamová) 、 立陶宛台灣代表處已多次建議立方增設領務 法國參議院友台小組主席李察(Alain Richard) 、 功能,立方曾向本部表示,立國相當重視與 法國外交暨國防委員會副主席卡迪克(Olivier 印太地區國家發展關係,並通盤檢視駐印太 Cadic)、比利時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范荷芙 地區各館處的資源和人力,進行內部評估。 (Els Van Hoof) 、英國對臺貿易特使福克納勛爵 二、目前國人可持護照以申根免簽方式入境立陶 (Lord Faulkner)等人相繼來臺訪問。另英國、葡 宛,亦可透過代辦方式申請簽證,本部迄未 萄牙、比利時、瑞典、義大利、波蘭、歐洲議會、 接獲國人申訴在申辦簽證方面遭遇困難。本 愛爾蘭和波羅的海 3 國等國國會友台小組,以及歐 部在尊重立方作法的前提下,將持續敦促立 洲議會、法國與波蘭參議院之外交委員會亦組團訪 陶宛貿易代表處在臺直接開辦領務,進一步 臺。惟歐洲部分國家並未在我國設代表處,甫成立 充實其增進雙邊交流之功能。 不久的立陶宛代表處亦未具備領務功能,爰建請外 交部適時就相關進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226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八) 外交部於 98 年首次發布我國援外政策白皮書,據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以持續推動各項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並透過建立專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業化及成果導向之發展合作模式,以符國際規範並 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提升援助效益。惟首次援外政策白皮書發布迄今已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逾 14 年,儘管外交部確有撰擬新版白皮書,但卻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表示國際地緣政治快速變化,外交部將研議我國援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外資源布局及策略後,於適當時機發布新版援外政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策白皮書。爰此,外交部應儘速出版新版白皮書內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容並對外發布之。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四十九) 「釣魚台列嶼」在谷歌地圖(Google Map)分別有 本部已於 112 年 11 月指示我國駐日本代表處向 中華民國所稱的「釣魚台列嶼」、中國大陸慣用的 日本外務省提出嚴正抗議,聲明我國擁有釣魚台 「釣魚島群島」 ,及日本的「尖閣諸島」 。但日本近 列嶼主權立場及事實不容侵犯,日方任何片面損 期卻要求 Google 移除釣魚台字樣,僅保留尖閣諸 及我國釣魚台主權之言行均屬無效。 島(Senkaku Islands) 。釣魚台列嶼為中華民國宜 蘭縣頭城鎮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在世界地緣政治危 亂之際挑動敏感神經,製造區域不穩定,要求 Google 公司移除 Google 地圖所列的「釣魚台列嶼」 及「釣魚島群島」 ,妄圖篡改歷史,侵占我釣魚台的 行徑昭然若揭。基此,外交部應基於保護中華民國 主權及領土完整原則,即刻訓令我駐日本代表處向 日本外務省提出嚴正抗議,聲明我國擁有釣魚台列 嶼主權立場及事實不容侵犯,絕不允許任何片面主 張及改變主權事實,呼籲日方理性自制,並捍衛維 護我國漁民權益。 (五十) 113 年度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在政黨補助款預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1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算編列 3,000 萬元,用途為政黨進行國會外交及民 113510011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主交流業務。根據「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捐助 內容如下: 暨組織章程」第 6 條第 3 款,基金會業務範圍為支 一、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捐助暨組織 援國內各政黨從事國會外交及國際民主交流活動。 章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本會年度預 然經查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112 年度補助民主 算得參照立法院通過之決議,配合在年度計 進步黨:性平小學堂 36 萬元、民主影像資料庫 250 畫中編列三分之一預算經費,予全國不分區 萬元、新世代座談會 30 萬元、台灣客家峰會 62 萬 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票百分之 元、政治幕僚營 80 萬元、兩岸兵推營 100 萬元與 五以上之各政黨申請從事民主人權相關活 青年對話行動 100 萬元,共計 658 萬元。以上活動 動之用,最多以新臺幣 3,000 萬元為限;該 雖仍符合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章程第 18 條第 預算需按立法院政黨席次之比例撥用;按政 2 款「政黨申請民主人權相關活動之用」 ,爰要求外 黨席次比例撥用之各預算經費,如未達運用 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說明報 標準者,預算應予凍結,不得挪用於其他政 告研議加強監管作為。 黨或活動。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另訂之」。 二、另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政黨補助 計畫作業要點」第四條規定,政黨補助計畫 類別如下: 227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政黨從事國會外交及國內、外民主人權 交流等活動。 (二)有關民主與人權之研討會、公共論壇及 相關民主教育活動。 (三)有關民主、人權議題之學術研究、調查及 出版。 (四)有關提升臺灣民主、人權發展,與國際接 軌之相關活動。 (五)有關提升臺灣國際地位及能見度之相關 活動。 三、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於 112 年 11 月 23 日召開「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政黨補助 計畫業務交流座談會」,邀請符合第十屆全 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得 票達百分之五以上之各政黨代表與會,會中 向各政黨重申,請依據該基金會捐助暨組織 章程及政黨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向該 基金會提出政黨補助計畫之申請,以提高政 黨補助經費之使用效益。部分政黨代表提 出,希望政黨補助計畫之類型及名稱能給予 更大彈性,以有亮點的計畫名稱吸引民眾參 與活動,但計畫內容本質及執行方式仍符合 該基金會政黨補助計畫之宗旨及政府主計 單位之經費核銷相關規定。 四、未來該基金會將持續依據其捐助暨組織章 程及政黨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之規定,審查各 政黨申請政黨補助計畫之內容,除須符合該 基金會設立宗旨及補助計畫作業要點之外, 其計畫相關活動之表現與執行計畫能力、主 題之重要性與創新性、活動內容與方法之可 行性、預期完成之項目與成果以及經費與人 力之合理性皆會納入審查考量。 (五十一) 為貫徹政府援外工作專業、方向及政策思維,爰要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求外交部應於每屆總統就職 1 年內,整合相關部會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之援外資料,向國人提出「援外政策白皮書」 ,並應 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包含歷年之政府開發援助及透過非政府組織執行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援外工作情形、政府與非政府組織對話機制、援助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經費與成效及未來援外方向。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22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十二) 外交部提供之非洲計畫執行成效,觀之主要為史瓦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1 月 26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帝尼和索馬利蘭 2 國有簽訂協議、備忘錄。雖然臺 113510003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非雙邊貿易額從 107 至 111 年成長率 67.2%(增加 內容如下: 31 億元)、成立非洲地區「福爾摩沙俱樂部」和急 本部提升與史瓦帝尼及索馬利蘭以外其他非洲國 難救助協會,其他國家卻未有相關提升雙邊關係之 家雙邊關係作為如下: 作為。況且從這 2 年外交部的公務預算來看,非洲 一、開設新據點:自 108 年「非洲計畫」執行以 計畫都編列在一般性計畫內,而非專案計畫,且蔡 來,我國在東非索馬利蘭及西非象牙海岸設 總統 112 年 9 月出訪非洲友邦史瓦帝尼時表示,回 立代表處,並持續協助貿協在非洲籌設新據 國後要精進「非洲計畫」 。為使國人了解後續相關進 點。 度,爰要求外交部於 3 週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二、拓展我與非洲各區域重要國家實質關係:非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精進「非洲計畫」相關規劃。 洲國家友我國會議員組成之「福爾摩沙俱樂 部」,目前加入之多國國會議員分屬非洲 13 個國家。 三、 協促我與非洲國家經貿交流:包括媒合我國 外貿協會及台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重 要公協會組織與非洲各國商會建立合作,並 對我商或公協會組織組團參加非洲當地較大 規模國際商展及辦理各區域貿易布局團等貿 促活動積極提供協助。 四、推動學術及青年志工交流:111 年我駐南非 代表處協促該國大學與我臺北醫學大學、屏 東科技大學、淡江大學、文化大學、元智大 學等大學院校洽簽計 7 項學術合作備忘錄, 112 年亦有我國澎湖科技大學、屏東科技大 學、元智大學、銘傳大學等 4 所公私立大學 與南非大學院校簽署師生交流或學術合作相 關備忘錄。 五、人道援助:本部與農業部及我國 NGO 等合作, 援贈非洲國家食米及人道物資,受贈國家除 史瓦帝尼及索馬利蘭外,尚包括南非、納米 比亞及象牙海岸等國。 六、 精進「非洲計畫」規劃: (一) 重視我僑商需求:增列協助僑商深耕非 洲市場為重要目標。 (二) 持續擴展在非據點:持續尋求在非洲各 區域重要國家設立據點之可能性。 (三) 擴大人才培育,強化非洲友「臺」力量: 增加非洲各國優秀學子來臺就讀政府 獎學金名額,加強培養我國知「非」人 才。 (四) 尋求與非洲各國在新議題領域之合作: 包括鎖定婦女賦權、氣候變遷與糧食安 全、青年交流等三大領域。 (五) 本部亦函請經濟部及僑務委員會協助 彙蒐旅非僑胞及臺商意見,以利拓展下 22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階段我與非洲國家實質關係。亟盼在 多領域跨部會合作之良好基礎上,研擬 更「深化」之具體行動方案,加大我對 非經貿力道並回應我僑商之需求。 (五十三) 113 年度外交部第 2 目「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預算編列 1 億 0,325 113510012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萬元,其中編列國外旅費用於外交部派員赴外督導 內容如下: 各駐外館處之經費。受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 一、本部每年均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或責成外館 肺炎疫情影響,自 108 至 112 年 8 月底止執行外交 區域資安官赴資安重點館處稽查,近年執行 部 22 個 A 級重點館處之資安健診工作,除駐加拿 情形扼陳如次: 大代表處執行 2 次外,駐美國代表處等 6 個館處均 (一) 108 年:北美地區 3 館、亞太地區 5 館 執行 1 至 3 次,部分亞太地區館處則因疫情 3 年未 及歐洲地區 2 館計 10 重點館處。 執行,恐不利館處資安防護,易成整體資安缺口。 (二) 109 年至 110 年:國際疫情嚴竣,各國 如何有效執行資安防護工作,精進相關作為,應有 嚴鎖邊境,爰責成外館區域資安官技術 具體之說明,或增補資安人力及經費編列,以提升 協助轄區館處,共稽查北美地區及亞太 資安稽查,強化駐外館處資安防護。爰要求外交部 地區 4 重點館處。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三) 111 年:疫情未歇,惟排除萬難稽查 5 告。 重點館處,併區域資安官執行 4 館處, 全年共計 9 重點館處。 (四) 112 年:共稽查亞太及歐洲地區 11 重 點館處。 二、強化資安防護: (一)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處稽查。 (二) 遠端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三、 外館資安稽查對強化整體資安環境及系統 維運至關重要,本部將持續精進並落實各項 資安防護。 (五十四) 113 年度外交部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 一、本部全面盤點外館,禁止採購或使用危害國 理」預算編列 2 億 8,398 萬 9 千元;另於第 2 目 家資安之資通訊產品情形說明: 「外交管理業務」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 (一) 通訊軟體:2 館處為公務聯繫於專用公 編列 577 萬元,用於強化外交部資通安全防護,然 務手機安裝中國廠牌軟體,已列冊控管 外交部資安健診發現駐外館處使用資通訊設備存 並報數位部備查,亦不得介接公務環 有資安疑慮廠牌等情事,宜按過往頻率辦理重點館 境。 處資安健診。外交部業務多屬機敏性質,爰請外交 (二) 電信服務:計 17 館處因中國業者壟斷 部加強外館資安稽查。 駐地電信服務市場暫無法汰換,除列冊 管理、報請數位部備查,並強化資安監 控作業,防阻駭侵風險。 23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資安配套: (一) 專案管理:函報數位部備查,專案同意 館處使用中國資通訊設備或服務,並列 冊控管。 (二) 全面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 專機專用:專人管理安裝中國廠牌通訊 軟體之公務手機,設置高強度密碼,嚴 禁他用且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四)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處稽查。 (五)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五十五) 外交部業務多屬機敏性質,且駐在國電信服務處於 一、本部全面盤點外館,禁止採購或使用危害國 相對高風險之資安環境,應按相關規定及頻率辦理 家資安之資通訊產品情形說明: 重點館處資安督考;另部分駐外館處使用資通訊設 (一) 通訊軟體:2 館處為公務聯繫於專用公 備容有資安疑慮等情形,爰請外交部加強外館資安 務手機安裝中國廠牌軟體,已列冊控管 稽查,以建構安全資訊環境。 並報數位部備查,亦不得介接公務環 境。 (二) 電信服務:計 17 館處因中國業者壟斷 駐地電信服務市場暫無法汰換,除列冊 管理、報請數位部備查,並強化資安監 控作業,防阻駭侵風險。 二、資安配套: (一) 專案管理:函報數位部備查,專案同意 館處使用中國資通訊設備或服務,並列 冊控管。 (二) 全面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 專機專用:專人管理安裝中國廠牌通訊 軟體之公務手機,設置高強度密碼,嚴 禁他用且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四)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處稽查。 (五)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23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十六)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為擴大美國青年菁英來臺研習華語,厚植美國青 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學術交流活動-北美司」年世代知臺、友臺人脈,本部依據行政院「華語 預算編列 2 億 2,279 萬 4 千元,較 112 年度增加 2025 計畫」,分別補助「校對校合作」案、美國 800 萬 2 千元,111 年度增加 3,236 萬 1 千元,又 國務院海外語言訓練計畫以及學術交流基金會辦 以對外之捐助擴編預算幅度最大,未來應於預算書 理「教師赴美進修暨協助華語教學獎助計畫」 等資料中提供更為詳盡之說明,以利評估其效益。 (FLTA)等相關計畫。茲說明如下: 另外臺美華語文教學「校對校合作」案與僑務委員 一、校對校合作(U-to-U):本部配合教育部「臺 會推動「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均為行政院「華語 灣優華語計畫」,鼓勵我大學與美國大學合 教育 2025 計畫」對美學術工作重點;相關部會當 作華語文教學,並以教育部補助國內大學、 持續強化校對校合作及臺灣華語文學習中心資源 本部補助美國大學之方式共同推動,促成美 交流,以擴大政府資源運用之效益。 國青年學子來臺研習華語、選送我優秀華師 赴美任教,或在美大學開設華語課程。外交 部 110 年及 111 年共補助 15 所美校,112 年 補助 6 所,總計補助 21 所。本部將研議本 (113)年度新增美、歐校對校合作案之可行 性。 二、補助美國官方海外語言訓練及交流計畫:本 部 111 年至 114 年逐年規劃補助美國國務院 「青年國安語言倡議」(National Security Language Initiative for Youth, NSLI-Y) 、 「關鍵語言獎學金」(Critical Language Scholarship, CLS)及「吉爾曼獎學金」 (Benjamin A. Gilman Scholarship)3 項 語言訓練及教育交流計畫,已於 111 年及 112 年共補助 76 名受獎人,本(113)年補助 106 名 , 分 別 係 吉 爾 曼 獎 學 金 ( Gilman Scholarship)55 名、青年國安語言倡議 (NSLI-Y)21 名暑期生及 10 名學年生、以 及關鍵語言獎學金(CLS)20 名暑期生,有利 增加美國年青世代對臺灣之瞭解及認同,未 來將持續與美國務院合作,擴大美國青年菁 英來臺研習華語人數。 三、補助學術交流基金會(FSE)「教師赴美進修 暨協助華語教學獎助計畫」(FLTA):本部 111 年及 112 年共補助 10 名受獎人赴美進修 暨協助華語文教學,除補助我華師赴美任教, 亦推動本部與該基金會合作之臺灣文化學習 等計畫。113 年度將依 FSE 提報計畫,預計 補助 5 人。 (五十七) 松鶴國際企業公司係我國在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有財產,由外交部主管。然近 3(109 至 111)年度 11351000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該文化廣場營運結果皆產生虧損,分別為 26.17 萬 內容如下: 美元、2.79 萬美元及 14.39 萬美元,財務狀況恐趨 一、松鶴公司近 5 年年度稅後淨所得如下: 於弱化。復據外交部提供資料,松鶴國際企業公司 107 年 232,801.86 美元 經營之文化廣場共 12 棟建物,占地 17 萬 3,100 平 108 年 244,358.05 美元 23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方呎,可供出租面積經 111 年度調整後為 14 萬 109 年 -261,656.78 美元 7,298 平方呎,據松鶴國際企業公司統計,截至 112 110 年 -27,917.83 美元 年 8 月底止,已出租面積 9 萬 3,462 平方呎,出租 111 年 -143,863.00 美元 率為 63.45%,較 106 年度 71.57%減少 8.12 個百分 二、文化廣場出租率逐年下降原因包括 COVID- 點,概呈下降趨勢,招租結果未盡理想。外交部應 19 疫情衝擊、大租戶退租、治安問題、建物 配合美國檀香山華埠改善計畫,提升國有財產運用 設備陳舊等因素。 效益,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三、針對上述原因,已請松鶴公司採取下列各項 出書面報告,併附松鶴國際企業公司近 5 年度收支 短期及中長期改善措施: 情形。 (一)積極招租:疫情緩解後,駐檀香山辦事 處(以下稱「檀」處)積極督導松鶴公司 調整招商行銷策略及執行辦法,積極開 發潛在承租戶。 (二)資產活化:本部及「檀」處刻督導松鶴 公司以該公司自有資金規劃,委託熟稔 在地社區發展專業建築公司設計改善門 面景觀,更新設備。 (三)加強安全維護工作:本部已請「檀」處 督促松鶴公司強化安全措施,除要求保 全公司強化保全警衛管理,並與當地警 界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合作加強文化廣 場週邊治安。 (四)調漲租金:松鶴公司依據租約及夏州公 布之消費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自 112 年 8 月份起調漲租戶基本租金,應有助逐 步增加營收。 (五)配合檀市政府之華埠振興計畫:檀香山 已開始興建都會輕軌捷運系統,將在文 化廣場附近設華埠站。預期 2031 年完工 通車後,將為文化廣場帶來更多正面效 益。 (六)中長期規畫:「檀」處及松鶴公司將積 極配合檀市市政府對改善華埠週邊環境 各項計畫,審慎評估不同營運或改建方 案,爭取最佳運用效益。 四、上述各項努力措施目前已初見成效,112 年 松鶴公司已成功洽簽多組新租戶,文化廣場 商用面積出租率自 112 年第 2 季起連續成長 3 季,新增出租面積 7,998 平方呎,出租率 累計增加 6.54%。未來本部及「檀」處仍將持 續督導松鶴公司改善營運,積極提升出租率, 活化國有資產之運用。 (五十八) 依財團法人國策研究院文教基金會所做「從永續發 遵照決議辦理。 展目標看夥伴關係:臺灣非政府組織國際發展合作 面面觀」研究指出略以,相較於日本與韓國等政府 與 NGOs 就發展合作進行對話,我國政府與公民社 23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組織在國際發展合作中之合作較少具策略性、系 統性規劃,與公民社會組織合作之影響力恐未能進 一步擴展。經以我國與美、日、韓、澳等各國援外 專門機構籌劃國際援外事務之方式加以比較結果, 美、日、韓、澳等各國之援外專門機構均以其所制 定之上位指導方針,作為與 NGOs 共同執行國際合 作發展計畫原則。以美國為例,由美國國際開發署 (USAID)依計畫設計、招標、審核及撥款程序,在 計畫設計階段,由 USAID 公開徵詢有興趣之公民團 體或非政府組織提出計畫,整體評估後進行整合, 制訂計畫招標準則與審核標準,使非政府組織據於 招標階段提出計畫申請案,USAID 則於審核後選出 符合資格者,透過其執行各項發展計畫。相較之下, 我國政府透過非政府組織執行國際合作發展計畫 係由各機關依其職掌各自籌劃進行,未依國家整體 策略方向擬定上位指導方針,所欲達成之整體效益 恐難彰顯。綜上,國際間越來越多國家將政府與公 民社會夥伴關係之合作框架納入其國際發展政策 中,以營造公民社會參與國際發展合作之有利環 境。我國政府補助或委託非政府組織執行國際合作 發展計畫時,應以國際重要組織經營,發展及合作 重要目標,及早擬定與全球階段性議題接軌之計畫 方向,供合作組織參採,允待外交部研謀善策,俾 增強我國在外之公眾外交及軟實力。 (五十九) 鑑於國人於海外遭遇性騷擾相關事件,或因不熟悉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1 月 25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當地語言、環境,復以性別暴力難以言說之特殊性,113510003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特別需要臺灣當地機構給予協助。而我國駐外單 內容如下: 位,時常是海外國人第一時間求助的對象,其性別 一、本部緊急聯絡中心及各駐外機構均設有 24 意識更為重要。駐外單位之作為,應符合我國已通 小時急難救助服務電話專線,供民眾儘速聯 過之國際公約及性平相關法規,給予性別暴力被害 絡本部或鄰近外館提供協助。 人最大協助,避免造成二度傷害,且杜絕縱容性騷 二、本部領事事務局及駐外館處官網亦增設「性 擾的文化。爰此,外交部應強化國人於海外遭遇性 別暴力相關案件處理流程參考」欄位,由駐 騷擾之協處作為,加強駐館單位及外交人員之性別 外館處蒐報駐地性別暴力案件處理流程及保 平等意識。例如定期檢視性騷擾協處作為、性別事 護機構等資訊公告上網,便利民眾查閱各國 件處理機制、對員工之性別平等意識培力是否足 性別事件處理流程。 夠,以給予國人最大支持,亦維護臺灣國際形象。 三、本部外交學院持續提供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 為使外交部加速推動上述措施,要求外交部針對上 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班(外派班)性別 述措施提出具體精進作為,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 意識培力課程,幫助駐外人員性平意識與時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俱進。 四、未來將持續加強駐外館處 24 小時急難救助 電話值機人員瞭解性別暴力基本概念,及受 理性別暴力通報案件之協處流程,以精進本 部急難救助機制針對旅外國人遭遇性別暴力 事件之協處作為。 234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六十) 外交部原規劃於 112 年春季發布新版援外政策白皮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書,惟相關進度一再延宕。鑑於我國上一次發布援 113510005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外政策白皮書已過去 14 年,國際及外交環境更已 內容如下: 大幅更迭,援外政策白皮書做為我國長期援外政策 一、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 之重大方針,外交部應儘速進行調整並儘速出版, 合作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 以符合時代變遷及國人期待,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 於本部全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 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出版進度及辦理情形書 彙整我國歷年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 面報告。 原則,以臺灣獨特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 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果,內容計分成 8 個 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發展潮流,並歸 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推動體系與 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域、推 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 助國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 協助烏克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二、新版白皮書主要特色: (一) 為配合國際潮流,全書採用「國際合作 發展」取代「援外」一詞。 (二) 以「成就自由民主的共好世界」為次標 題,說明我國與友邦及理念相近國家推 動良治之努力。 (三) 凸顯「臺灣模式」推動國際合作發展工 作之特色,係以夥伴國之實際需求出 發,善用我國優勢產業技術,與當地政 府與人民合作,透過實地派遣技術團方 式,致力強化其能力建構,以協助夥伴 國家達致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六十一)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鑒於該基金會成立宗旨與一般非政府組織不同, 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中「其他協助各項國際交流 肩負政府推動軟性外交之責任,且該會保留一定 活動-補助臺灣民主基金會」預算編列 1 億 8,835 經費予政黨從事活動,以及董事席次一半以上為 萬 6 千元,相較 111 年度增加 985 萬 6 千元,112 政黨代表等特殊規定,為維持該會運作之自主性 年度增加 100 萬元,經查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 及完成政府交付之任務,一直沒有向民間來募款。 捐助暨組織章程規定:每年度循預算程序編列新台 幣 1 億 5,000 萬元,惟外交部捐助預算逐年增加, 113 年度已超出每年度循預算程序編列 3,835 萬 6 千元,其未來可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捐 助暨組織章程」規定向國內外公司、團體或個人爭 取捐助為宜。 (六十二) 113 年度外交部第 4 目「國際會議及交流」項下「協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助各種國際交流活動」預算編列較 112 年度增加 1 11351001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億 2,722 萬 3 千元,成長 11.3%,惟未說明增編原 內容如下: 因;另查國際間越來越多國家,將政府與公民社會 一、為完整我國國際合作發展推動體系,我國於 夥伴關係之合作框架,納入國際發展政策中,美、 98 年即公布「國際合作發展法」(國合法)及 日、韓、澳等各國之援外專門機構均以其所制定之 235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上位指導方針,作為 NGOs 共同執行國際合作發展 續訂 6 項子法,揭示我國推動對外援助業務 計畫原則,惟我國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間未建立對等 之遵循方向。 夥伴關係,恐弱化補助或委託計畫之預期效益。外 二、民間專業團體向為本部推動國際發展之重要 交部應賡續積極作為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夥伴,本部委請國合會執行合作計畫時,該 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以強化我國政府與非政府組 會依據計畫專業需求,與國際各主要援助國 織間對等夥伴關係。 相同,以公開招標或多元合作模式,廣泛與 國內外各領域之民間團體合作,例如與美慈 基金會、好鄰居協會、慈濟基金會等執行各 類援外計畫。 三、本部亦配合我國外交政策並結合聯合國永續 發展目標(SDGs)等國際趨勢,對 NGO 所提 計畫審核補助,提供各項必要協助,發揮公 私協力展現我國軟實力,並強化我與受援國 之友好關係,如協助 NGO 募集物資貨櫃運送 至友邦及友我國家、辦理「台灣陪尼,傳愛 學習零距離-史瓦帝尼計畫」、「亞洲婦女庇 護安置網絡計畫」、「亞洲女孩培力計畫」 及「中越中小學閱讀推廣教育計畫」、「中 南美洲燒傷復健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等,多 獲國際肯定,受援國政府與人民亦均表達感 謝。 四、本部向重視與我 NGO 建立緊密夥伴關係,多 年來積極採取多元雙向溝通機制,清楚說明 政府政策並瞭解 NGO 需求,例如(一)舉辦 「NGO 領袖論壇」;(二)支持並參與由 NGO 辦 理之國際發展相關論壇;(三)辧理「NGO 國 際事務人才培訓班」及「選送 NGO 幹部赴海 外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實習計畫」;(四) 不定期會晤 NGO 交換意見並瞭解其需求。 五、本部持續配合外交政策,與 NGO 協力深化各 重要區域及友我國家之交流合作,例如:(一) 綜合民間 NGO 力量辦理援助烏克蘭專案; (二)辦理「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 (三)舉辦「美國中西部台美商業論壇」;(四) 辦理「玉山論壇」並積極補助國內團體赴亞 太地區或在臺辦理各項功能性合作、學術、 教育交流活動及國際交流研討會等,續擴大 推動新南向各項交流業務。 六、本部經多年與我 NGO 密切合作,在上述各項 工作均展現相當成果。考量疫情後我 NGO 實 體交流頻率及關注議題擴大,國際參與面向 增加,且國際性通貨膨脹,物價及人員交流 機票費大幅提升,爰酌增編本項預算。未來 並將在現有基礎上持續與我 NGO 協力合作, 236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運用其等優勢專業執行各項國際合作發展計 畫,展現公私協力之加乘成效。 (六十三) 113 年度外交部第 3 目「駐外機構業務」中「駐外 本部已督促刻正執行館舍購置計畫之館處積極加 使領單位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其 速推案,其中駐洛杉磯辦事處、駐舊金山辦事處 他業務租金」預算編列較 112 年度增加,然 112 年 及駐義大利代表處之裝修工程均將於 113 年底前 又失 1 邦交國,所需預算不減反增,外交部應評估 完工,駐洛杉磯辦事處及駐舊金山辦事處即可搬 館舍購建成本效益並積極辦理,俾達提高駐外館舍 遷進駐新館舍。另駐雪梨辦事處館舍購置計畫 自有率及節省巨額租金支出之預期效益。 113 年啟動迄今,已洽轄內合適房地產仲介尋覓 合適物件及實地勘選中。目前本部亦依行政院核 定之優先推動外館館舍購置清單,指示駐波士頓、 丹佛及休士頓等 3 辦事處研提館舍購置計畫中, 將送陳行政院核定後推動,逐步提高外館館舍自 有比率。 (六十四) 為因應國際局勢發展及外在環境演變,外交部於 98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年 5 月發布我國第 1 本「援外政策白皮書」,據以 發展政策白皮書」 ,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球 持續推動各項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並透過建立專業 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秉 化及成果導向之發展合作模式,以符國際規範並提 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的 升援助效益。茲因 2019 年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果, (COVID-19)疫情爆發,全球經濟受疫情影響嚴重 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發展 衰退,衝擊全球援外政策,各國紛紛調整政府開發 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推動 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 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域、 預算或重新思索援外工作與外交關係之連動,審計 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同 部於審核外交部 110 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表示意 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際 見略以, 「我國囿於兩岸關係及國際情勢,援外政策 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蘭 多奠基於維繫邦交,在特殊國際環境下,透過執行 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援外計畫,進行各項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社會發展 與經濟成長之基礎建設。值此後疫情階段,面對國 際援外趨勢之變化,各區域政經勢力之消長,允宜 適時調整援外計畫內容,並回應國際關注之性別、 疫情、海洋、氣候金融及社會創新等多元合作議題, 關注夥伴國家 SDGs 推展進度等。」外交部於 110 年 底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擬撰「國際發展合 作政策白皮書」 ,並預計於 111 年 9 月發布,然至 112 年 8 月底仍未完成。經洽據外交部表示,近來 國際地緣政治快速變化,外交部將研議我國援外資 源布局及策略後,於適當時機發布新版援外政策白 皮書。綜上,我國首次發布「援外政策白皮書」已 歷 14 年,國際情勢已有變化,加以新型冠狀病毒 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全球援助工作,亟待配 合國際援助潮流現況研酌調整白皮書內容,外交部 允積極辦理,以強化援外政策與執行之成效。 (六十五) 索馬利蘭官員日前訪台,於 112 年 7 月和經濟部簽 我國目前與索馬利蘭之合作項目包含以下各面 署首份「台索促進商業及貿易關係瞭解備忘錄」 。經 向: 濟部表示,索馬利蘭具漁礦業優勢,雙方業者已有 一、能礦合作:我與索國於 111 年簽署能礦合作 實際合作,希望透過簽署 MOU 持續挹注雙向經貿動 協定,並於 112 年於索國召開第 1 屆臺索能 237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能,開拓更多商機。索國係我國於非洲地區重要外 礦協定聯合工作小組會議。台灣中油公司與 交夥伴且經貿合作不僅限外交部業務,尤其跨部會 Genel Energy 公司合資開發探勘油氣,規劃 協調困難,進度延宕,影響有意參與的廠商意願及 開鑿油井,將吸引更多外資前往索國投資。 權益,外交部應建立跨部會合作推動專案,持續協 二、 經貿合作:臺索簽署促進商業及貿易關係瞭 助我國與索國發展各式關係,以利我國推展非洲外 解備忘錄,經濟部刻正籌組雙邊技術工作小 交關係。 組以監督未來備忘錄目標之執行情形。 三、醫療合作:我萬芳醫院派遣醫療團執行臺索 雙邊醫衛合作,國合會另協助索國強化醫療 機構功能,協助醫護人員能力建構以及提升 婦女及嬰幼兒健康照護等。 四、農業合作:我國合會技術團之「蔬果增產及 品質提升計畫」協助索國農業技術轉移及能 力培養,並與索國農業發展部建立「示範農 場」 ,栽種多種不同品種之蔬果並增加其附加 價值,強化農產能力建構。 五、資通訊合作:我國合會與索國資通訊科技部 合作創建「索馬利蘭資通訊創新園區」 ,協助 培育資通訊人才。 六、教育交流:本部及國合會提供索國優秀學子 獎學金於我國各大學院校就讀,112 年計有 25 名索馬利蘭學子(累計超過 70 名)來臺就 讀。 (六十六) 113 年度外交部第 6 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 1 節 一、本 工 程 經 費 之 組 成 主 要 為 土 建 工 程 「營建工程」項下「致遠新村職務輪調宿舍改建」 (65.02%)、機電工程(13.21%)、消防工 預算編列 1 億 0,194 萬 3 千元。查截至 112 年 9 月 程(4.66%)及空調工程(6.5%),高單價機 底,累積預算編列 5 億 6,918 萬 2 千元,支用 2 億 電設備於 112 年末至 113 年初皆已廠驗完 8,619 萬 1 千元,支用率偏低,請外交部加強改善, 成,預計 113 年間將配合工程進度陸續進場, 並加速工程進行,俾利如期完成啟用,有效發揮計 屆時可大幅提升工程及預算進度。 畫執行效能。 二、另計價進度與現場實際工程進度有估驗計 價相關憑證的準備及監造與專案管理單位審 核的時間差,本部將持續要求施工廠商以增 派人力及機具等方式改善工程進度,並加快 計價資料提送時程,按月辦理估驗計價。 (六十七) 外交部首次發布「援外政策白皮書」已歷 14 年,國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際情勢已有變化,加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19)疫情衝擊全球援助工作,亟待配合國際援助潮 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流現況研酌調整白皮書內容,外交部 2022 年指稱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最新版資料預計 2022 年 9 月會推出並公布,惟迄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今未見新版「援外政策白皮書」 ,外交部允宜積極辦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理儘速出版,以強化援外政策與執行之成效。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23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六十八) 鑑於駐外使館無性騷擾申訴委員會,接獲通報性騷 一、本部配合性平三法修正,修訂駐外機構性騷 擾案件後是由館長自行指定 1 至 3 人調查,且有經 擾申訴案件處理方式,並於 113 年 5 月 16 日 濟部等 21 個機關與外交部駐外館處合署辦公,外 通函駐外各館處及各派外機關,處理方式如 派人員遇性騷擾事件,應回歸各機關辦理,爰請外 下: 交部落實駐外機構相關防治措施及完備被害人權 (一) 知悉或接獲性騷擾申訴事件時,應採取 益保障。 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二) 館長立即指定具備性別意識之專責人 員就相關事實進行必要之釐清。 (三) 館長應向被害人書面告知其權益,並依 被害人意願協助提起申訴、提供轉介諮 詢、醫療、心理諮商等必要之協助。 (四) 3 日內將上述各款處置情形,以密電報 本部。 (五) 由本部移請被害人所屬機關受理及調 查。 二、駐外機構事實釐清後,由本部移請被害人所 屬機關受理及調查,及進行後續召開性騷擾 申訴評議委員會及相關懲處事宜;被害人機 關如有釐清事實需要,仍可組成調查小組重 啟調查,駐外機構將配合協助。 (六十九) 外交部業務多屬機敏性質,且駐在國電信服務處於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相 對 高 風 險 之 資 安 環 境 , 囿 於 新 冠 肺 炎 病 毒 11351000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COVID-19)疫情影響,未按過往頻率辦理重點館 內容如下: 處資安健診,且部分駐外館處使用資通訊設備容有 一、本部全面盤點外館,禁止採購或使用危害國 資安疑慮等情形,應加強重點館處資安防護。爰此, 家資安之資通訊產品情形說明: 為維護資訊安全,請外交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 (一) 通訊軟體:2 館處為公務聯繫於專用公 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務手機安裝中國廠牌軟體,已列冊控管 並報數位部備查,亦不得介接公務環 境。 (二) 電信服務:計 17 館處因中國業者壟斷 駐地電信服務市場暫無法汰換,除列冊 管理、報請數位部備查,並強化資安監 控作業,防阻駭侵風險。 二、資安配套: (一) 專案管理:函報數位部備查,專案同意 館處使用中國資通訊設備或服務,並列 冊控管。 (二) 全面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三) 專機專用:專人管理裝載中國廠牌通訊 軟體之公務手機,設置高強度密碼,嚴 禁他用且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四)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23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處稽查。 (五)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三、每年赴資安重點館處執行稽查作業,近年執 行情形扼陳如次: (一) 108 年:北美地區 3 館、亞太地區 5 館 及歐洲地區 2 館計 10 重點館處。 (二) 109 年至 110 年:國際疫情嚴竣,各國 嚴鎖邊境,爰責成外館區域資安官技術 協助轄區館處,共稽查北美地區及亞太 地區 4 重點館處。 (三) 111 年:疫情未歇,惟排除萬難稽查 5 重點館處,併區域資安官執行 4 館處, 全年共計 9 重點館處。 (四) 112 年:共稽查亞太及歐洲地區 11 重點 館處。 (七十) 松鶴公司係我國於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有財產,依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0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國有財產法規定由外交部主管,然該公司經管文化 113510009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廣場出租率概呈下降趨勢,且近 3 年營運狀況不佳,內容如下: 未能逐年產生稅後所得轉列特別公積金以供未來 一、文化廣場出租率逐年下降原因包括 COVID- 文化廣場老舊建物修繕所需,應研謀善策,改善出 19 疫情衝擊、大租戶退租、治安問題、建物 租率及營運成果,俾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請外 設備陳舊等因素。 交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 二、針對上述原因,已請松鶴公司採取下列各項 面報告。 短期及中長期改善措施: (一)積極招租:疫情緩解後,駐檀香山辦事 處(以下稱「檀」處)積極督導松鶴公司 調整招商行銷策略及執行辦法,積極開 發潛在承租戶。 (二)資產活化:本部及「檀」處刻督導松鶴 公司以該公司自有資金規劃,委託熟稔 在地社區發展專業建築公司設計改善門 面景觀,更新設備。 (三)加強安全維護工作:本部已請「檀」處 督促松鶴公司強化安全措施,除要求保 全公司強化保全警衛管理,並與當地警 界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合作加強文化廣 場週邊治安。 (四)調漲租金:松鶴公司依據租約及夏州公 布之消費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自 112 年 8 月份起調漲租戶基本租金,應有助逐 步增加營收。 (五)配合檀市政府之華埠振興計畫:檀香山 已開始興建都會輕軌捷運系統,將在文 24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化廣場附近設華埠站。預期 2031 年完工 通車後,將為文化廣場帶來更多正面效 益。 (六)中長期規畫: 「檀」處及松鶴公司將積極 配合檀市市政府對改善華埠週邊環境各 項計畫,審慎評估不同營運或改建方案, 爭取最佳運用效益。 三、上述各項努力措施目前已初見成效,112 年 松鶴公司已成功洽簽多組新租戶,文化廣場 商用面積出租率自 112 年第 2 季起連續成長 3 季,新增出租面積 7,998 平方呎,出租率 累計增加 6.54%。未來本部及「檀」處仍將持 續督導松鶴公司改善營運,積極提升出租率, 活化國有資產之運用。 (七十一) 外交部為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訂定資料開放行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動方案,作為指導綱領及實施依據,應積極落實行 113510009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動方案,並加強檢視已上架開放資料之內容及其連 內容如下: 結有效性,以進行資料品質檢測,俾確保資料正確 一、本部除定期召開諮詢小組會議檢討盤點資料 性與完整性,優化開放資料品質。請外交部於 3 個 集,增進資訊公開及資料開放透明,另為使 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民眾可加值應用政府開放之資料,滾動評估 資料開放工作成效,隨時修正資料集開放使 用,考核結果載於會議紀錄並公告。 二、確保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優化資料集品質: (一) 重新盤點本部全數 153 項資料集,計有 57 個達金標章(含 6 個白金標章)、78 個銀標章與 18 個銅標章。 (二) 本部 153 個資料集之資料下載連結均符 合數位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可直接 下載檔案之規定。 三、考量本部業務屬性機敏,各項資料開放須周 延評估;本部將透過諮詢小組就業務屬性與 指引運作,持續精進資料集開放,進行資料 品質檢測,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優化 資料開放品質。 (七十二) 鑑於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中,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彙整中央政府所轄 50 年以上公有建物未辦理文化 113510009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資產價值評估者尚有 17,605 件,其中外交部轄內 內容如下: 有 2 件,為避免未來另有開發規劃始依文化資產保 一、經查本部經管建造物興建完竣逾五十年者, 存法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增加文資保存衝突與 並排除已指定之古蹟者,已登錄之歷史建築、 開發壓力,請外交部於 3 個月內提出轄下 50 年以 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者,僅有 2 處,分別 上公有建物依文化資產保存法進行文化資產價值 為(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119 巷 10 評估之時程規劃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 號政務次長職務宿舍及(二)台北市大安區建 員會。 國南路一段 318 巷 5 號 7 號一級主管職務宿 舍。 24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本部業於 113 年 3 月 22 日外秘管字第 1133501427 號函,將前揭 2 處址建造物基本 資料提送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備查,本部並無 處分或開發前揭 2 處之計畫,雖無依文化資 產保存法第 15 條規定,「建造物興驗完竣逾 五十年者,所有或管理機關(構)於處分前, 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相 關規定之適用,本部為示重視,仍先委託具 文資專業建築師撰擬 2 處(羅斯福路政務次 長職務宿舍及建國南路一級主管職務宿舍) 文資價值評估報告,作為日後文化資產維護 之參考。 (七十三) 據媒體報導:「外交部駐外館處發生今年第三起性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騷擾案,我國駐南非代表處副參事呂○堅去年 1 月 113510009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上任,今年 7 月因涉及性騷擾館員,遭外交部調回 內容如下: 台灣,這是今年 4 月起,發生駐菲律賓代表徐○勇、一、本部透過各項具體作為,提供友善性別職場 駐泰國代表莊○漢性騷擾案的第三起外交部駐外 環境,包含事前教育預防措施、事後嚇阻懲 官員利用權勢性騷擾之案件」。外交部應持續提供 罰措施、持續精進宣導及教育訓練。 友善性別職場環境,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 二、本部對性騷擾事件採「零容忍態度」,秉持 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勿枉勿縱原則,積極嚴正處理,如經調查屬 實者,本部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議處。為保 障同仁權益,將持續透過各項策進作為,提 升同仁性別意識,並加強性騷擾防治措施、 落實教育訓練及暢通申訴人申訴管道,以建 立互相尊重及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 (七十四) 查 113 年度外交部「一般行政」項下「資訊處理」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0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中「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預算編列 8,592 萬 113510009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5 千元,列有資訊系統維護、網際網路維運等費用,內容如下: 較 112 年度增加 1,177 萬 7 千元成長 15.9%;考量 一、本項係為維護並強化本部及外館行政資訊系 政府債務餘額逐年度增加,部分業務雖已由單位人 統功能,提供「進階持續性駭侵監控防衛系 員辦理,是項經費似可予精簡,以減少公帑支出, 統」服務,維運現有本部及異地機房硬體設 請外交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 備,並建立系統備份及備援機制,提升本部 出書面報告。 機房及網路韌性,強化整體資安環境;另建 置並維運對外公開資訊服務網站,提供民眾 涉外事務資訊。 二、本部 113 年度編列相關經費辦理計畫要項如 次: (一) 本部及外館系統維護:本部行政資訊系 統再造、維運與功能擴充、進階持續性 駭侵監控防衛系統授權,及維運現有本 部及異地機房硬體設備等。 (二) 資訊設備軟硬體及網際網路線路維運: 確保本部網路設備及重要系統主機正 常運作;提供本部及外館公務電腦、印 表機及網路故障維修服務。 24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精進資訊安全監控:建置「資訊安全監 控中心(SOC)」進行資安監控防護,確 保本部及外館網路安全。 (四) 提升機房及網路韌性:建立系統備份及 備援機制,提升機房及網路韌性,並強 化資訊系統。 (五) 對外公開資訊服務之網站維運:建置並 維運「中華民國條約協定資料庫」、「駐 外單位聯合網站」、「今日台灣電子報 (Taiwan Today)」、「台灣光華雜誌」、 「政府英文入口網」、「新南向資訊平 臺」、「臺灣醫衛貢獻網」、「外交部 NGO 雙語網站」及「凱達格蘭論壇-印太 安全對話」等公開資訊網站,確保我政 府國際文宣及相關外交政策資訊提供 等對外服務正常運作。 三、增編原因: (一) 本部及外館系統更新與維護:111 年進 行老舊系統第 1 階段再造;持續辦理第 2 階段再造,並優化系統使用效能及便 利使用者操作,提升工作效率。 (二) 本部機房及網路韌性提升:本部資訊系 統資料量自 105 年迄今增加逾 5 倍;部 分系統資料儲存需求將增加,已規劃重 新建置異地備援服務,以符合需求並提 升機房韌性。 (三) 對外公開資訊網站維運成本上漲:因應 資訊量漸增,復以因應近年通膨,所需 網路頻寬及人力成本相應增加,為加速 網頁呈現運作效率,提升民眾使用便 利,酌予增編預算。 四、資訊科技與時俱進,本部將持續檢視資訊系 統並進行再造,強化系統安全管理措施,以 加強本部及外館業務資訊化作業環境,提升 行政效率。 (七十五) 國際間越來越多國家將政府與公民社會夥伴關係 遵照決議辦理。 之合作框架納入其國際發展政策中,以營造公民社 會參與國際發展合作之有利環境。然我國政府補助 或委託非政府組織執行國際合作發展計畫時,未訂 有整體性策略供 NGOs 遵循,外交部應研謀善策, 俾增強我國在外之公眾外交及軟實力。 (七十六) 為因應國際局勢發展及外在環境演變,外交部於 98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年 5 月發布我國第 1 本「援外政策白皮書」,據以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持續推動各項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並透過建立專業 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化及成果導向之發展合作模式,以符國際規範並提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24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升援助效益,然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仍未完成。我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國首次發布「援外政策白皮書」已歷 14 年,國際情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勢已有變化,加以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疫情衝擊全球援助工作,亟待配合國際援助潮流現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況研酌調整白皮書內容,外交部應積極辦理,以強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化援外政策與執行之成效。外交部撰擬之新版「國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際合作發展政策白皮書」已於 112 年 12 月 6 日函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送立法院備查,並於官網發布。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七十七) 近期美、中軍艦逼近南海太平島局勢緊張,請外交 一、鑒於南海情勢不斷升溫之勢,我將持續與美、 部未來倘遇類似情況,應即時提出外交照會予相關 日、澳等理念相近國家合作,共同捍衛以國 各方。 際法為基礎之國際秩序,以及維護南海之和 平、穩定及繁榮。 二、重申我國主權立場,堅持和平解決爭端: (一) 南海諸島屬於中華民國領土,我國對南 海諸島及其相關海域享有國際法及海 洋法上的權利,不容置疑。 (二) 我國支持南海航行及飛越自由,堅持以 和平方式解決爭端,反對任何聲索國以 恐嚇、脅迫或武力方式處理南海爭議。 (三) 我政府將持續秉持蔡英文總統在 2016 年提出之「四點原則」及「五項做法」 與國際社會共同處理南海議題。我國堅 守以和平及對話解決爭端之原則從未 改變,將持續與區域友盟及理念相近國 家合作,共同維護自由及開放的印太地 區。 (七十八) 中美洲銀行(CABEI)成立目的為協助中美洲地區區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7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域整合及經濟發展。中美洲各國,經濟整合以及區 113510009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域整合發展過程中,無論是水壩、咖啡生技等個案,內容如下: 與台灣企業公司有多所連結,各式基礎工程都可以 一、我國係 CABEI 最大持股會員國,與該行合作 看到台灣團隊的身影,公對私部門、公對公部門之 交流緊密,倘我國青年或學者專家就有關 間的連結日益提升。經查我外交部「臺灣獎助金」 CABEI 議題進行相關研究,當有助我國與 受獎候選人名單來自世界各地,需要我大學校院或 CABEI 擴展專業知識交流互動,本部樂見其 學術機構「駐點研究同意函」後正式受獎,增加兩 成。經初步與 CABEI 洽商,獲告 CABEI 現已 國之學術研究、專業知識聯繫。因此,請外交部研 設有獎學金機制協助中美洲地區經濟弱勢學 議在中美洲銀行(Central American Bank for 生赴海外進修學位,並提議現階段可研議開 Economic Integration,英文簡稱 CABEI)偕同會 放我國人申請透過相關機制赴中美洲進行研 員國提案,在該體系之下開辦台灣學生前往做研究 究。 「台灣-中美洲獎助學金」之提案可能性,並請外 二、另 CABEI 設有「青年專業人員計畫」(Young 交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 Professionals Program)及「實習計畫」 面報告。 (Internship Program),提供會員國專業 人才及青年赴該行總部及駐各國辦事處工作 及實習之機會。由於 CABEI 總部所在國家宏 都拉斯近年治安不佳,暴力及犯罪事件頻傳, 且自臺宏中止外交關係後,宏國政府對我態 244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度並不友好。鑒於 CABEI 已在我國設立國家 辦事處,本部經初步與該辦事處討論,倘我 國人有短期研究及實習意願,該辦事處可研 議向總部申請就近在臺提供實習機會或研究 協助。 (七十九) 外交部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駐外機構業務」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係屬辦理駐外業務,以強化友我國家友好關係,並 11351001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對旅外國人提供必要之協助等。然因近期日本福島 內容如下: 含氚廢水排放案,海洋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資源,維 一、我國向來秉持公開透明的數據監測、依循國 護海洋環境是各國的共同的責任。對於日本政府決 際的科學標準以及嚴格把關國人的健康安全 定將福島第一核電廠廢水排放入海,我國行政院原 等原則處理本案。本部也配合我國原子能專 子能委員會(已於 112 年 9 月 27 日改制為核能安 業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的規畫與跨 全委員會)自 108 年起已多次經由外交管道向日方 部會協商意見,迄今已多次協助核安會赴日 表達關切,外交部應以國人健康出發,奮力維護國 實地考察,除福島第一核電廠含氚廢水作業 家權利,請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規範及排放設施外,並拜會日本相關各省廳 書面報告。 及福島縣漁會瞭解漁產檢測機制、海域輻射 監測技術、日本各業管省廳之作業規劃、環 境監測及監管機制等,亦積極與日本就相關 議題保持溝通與協調。 二、對於日本將福島核電廠處理水排放入海,我 國持續呼籲日方應善盡義務,提供公開透明 的資訊,以供國際科學檢驗。未來政府也將 持續敦促日方基於國際標準及規範執行排放 作業。 (八十)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於 85 年度成立,成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1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為我國國際專業援外機構。外交部之國際合作發展 113510010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事務主要係以透過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內容如下: 執行對邦交國之援助計畫及參與國際組織計畫為 一、國合會與中美洲銀行(CABEI)於 104 年 12 月 主,惟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與中美洲經濟 21 日簽署「中美洲區域咖啡銹病貸款專案」 整合銀行(CABEI)簽署之中美洲區域咖啡銹病貸款 計畫合約,並承諾提供貸款 4,000 萬美元予 專案計畫至 111 年 12 月底屆期,歷時 5 年,迄無 CABEI,以在我友邦推動貸款計畫協助咖啡小 實際合作子計畫,4,000 萬美元貸款全數未動撥, 農植株更新及田間管理。該專案於 106 年 12 無法發揮計畫效益及資金運用效能。爰此,為維繫 月 21 日啟動,嗣我於 107 年 4 月同意出資 與會員國友好關係,增進我國在中美洲影響力,外 協助薩爾瓦多政府所提「咖啡高生產力、永 交部應督促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研謀檢 續及韌性之種植更新計畫」,然因我國與薩 討改善,請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 國終止外交關係、瓜地馬拉政府更迭及貸款 書面報告。 案評估時間冗長等因素,截至 111 年 12 月屆 期時 CABEI 從未申請撥付款項,嗣國合會已 依約終止計畫。 二、國合會與 CABEI 簽署之「中美洲區域咖啡銹 病貸款專案」計畫合約在動撥期屆滿前即討 論釋出資金推動其他計畫之可行性,以維繫 在我友邦推案之合作動能。目前該會正與 CABEI 研議將上述計畫釋出資金優先用於 245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貝里斯 Philip Goldson 公路擴建整建計 畫」。 (八十一) 非洲作為未來極具發展潛力的地區,自 2018 年總 本部精進「非洲計畫」規劃: 統訪問史瓦帝尼後提出非洲計畫,目的在於整合相 一、重視我僑商需求:增列協助僑商深耕非洲市 關部會、外館、技術團、台商,配合當地政府的力 場為重要目標。 量推動台非間經貿、醫衛、農業、文教、科技、人 二、 持續擴展在非據點:在確保我與史瓦帝尼邦 道援助等各領域的合作交流,就在 112 年 9 月總統 誼及深耕現有非洲據點的同時,持續尋求在 出訪史瓦帝尼後裁示將提更符合台商需求的非洲 非洲各區域重要國家設立據點之可能性。 計畫 2.0,請外交部說明計畫更新具體措施。 三、擴大人才培育,強化非洲友「臺」力量:增 加非洲各國優秀學子來臺就讀政府獎學金名 額,加強培養我國知「非」人才,如續推動 臺非高等院校交流及締結姊妹校、增加我國 學子赴非洲(交換)留學、研究及實習機會 等。 四、 尋求與非洲各國在新議題領域之合作:包括 鎖定婦女賦權、氣候變遷與糧食安全、青年 交流等三大領域,作為下一階段我與非洲國 家拓展實質關係之重要合作議題。 五、本部亦函請經濟部及僑務委員會協助彙蒐旅 非僑胞及臺商意見,以利拓展下一階段我與 非洲國家實質關係。亟盼在多領域跨部會合 作之良好基礎上,研擬更「深化」之具體行 動方案,加大我對非經貿力道並回應我僑商 之需求。 (八十二) 外交部從 112 年度開始至 113 年度於「國際合作及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1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關懷」預算編列與美方及歐洲國家合作協助烏克蘭 113510010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重建計畫等經費共 27 億元。隨著 1 年來繼續與各 內容如下: 國政府及慈善團體合作的努力,順利得到周邊國家 一、預期目標效益:113 年援烏專款將秉持人道 的肯定與回饋,並與烏克蘭簽訂 6 項合作瞭解備忘 援助、政務推動、重建商機佈局及文宣效益 錄,深化與烏國的關係值得肯定,但是面對俄烏戰 為審查各處提報計畫之標準。為擴大我人道 爭結束遙遙無期,但西部區域已無戰爭風險,外交 援烏效益發展臺烏經貿等各項關係,規劃援 部應思考我國下一步主動在該區域扮演的角色。就 烏文宣工作時,將把烏克蘭受眾列為宣傳主 未來與烏克蘭在經貿上積極合作之作為,請外交部 要對象,並精進執行策略。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二、推案方向: 告。 (一)創造文宣亮點並確實推播至烏克蘭社 群:巧用專案里程碑創造文宣亮點、凸 顯我國援烏工作對烏克蘭人們之實質協 助及具體成果,並透過國際媒體宣傳報 導,同時由專案請援單位、合作與執行 單位共同推播相關活動訊息,使臺灣人 道援助善舉深植烏克蘭社群,進而有助 臺烏經貿等各項交流合作。 (二)拓展我商參與烏國重建商機: 246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臺灣品牌產品優先」條款:請援單位 於提報計畫前,即將我國產品納入採購 及使用規畫,並有能力完成採購程序。 2.以目標為導向,主動提供臺灣廠商名單 及聯絡資訊:為便請援單位提報納入臺 灣品牌產品之援烏計畫,由駐地臺灣貿 易中心及經濟部優先掌握可能商情,以 便蒐整我國相關產品建議廠商、聯絡方 式及產品規格清單提供有意請援之單位 參考。 (八十三) 113 年度外交部中央政府總預算「營建工程」係屬 一、本部將積極配合司法調查並視司法機關偵審 辦理購建駐外單位館官舍等事宜。根據媒體報導: 結果,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我國駐巴西聖保羅辦事處組長王○化,外派不到 9 二、為加強本部駐外人員採購知能,本部於每半 個月,從駐地寓所 16 樓墜樓身亡。傳出跳樓原因 年國內外人員例行輪調時,皆配合辦理政府 有關高額官邸修繕費用。王前組長遺孀俞○敏女士 採購法及相關實務訓練課程,以充實派外人 已向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告。爰此,為求勿枉勿 員所需採購技能。 縱,鑑於外交部雖已將行政調查報告送交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及法務部廉政署參辦,仍請外交部及駐 聖保羅辦事處積極配合司法調查,以期待本案早日 釐清,並持續充實駐外人員採購知能,避免發生爭 議。 (八十四) 外媒日前報導印度預計 112 年底前簽署勞務合作備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3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忘錄,漸進式定額引進印度移工,引發網路上對於 113510010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我國內缺工現象及社會安全議題之討論,又以往與 內容如下: 印度之間官方的來往相比歐美日各國的曝光度與 有關精進臺印度關係之作為如下: 頻率似較低,面對目前世界最多人口的民主國家, 一、勞務合作:鑒於印度已與多國簽署勞務合作 外交部應積極研議加強與印度之間的交流。爰請外 協議,迄今輸出逾 2 千 2 百萬名移工,顯示 交部應將未來作為進行彙整,並以此精進與印度之 印度對於國際勞務合作具完善機制及充足經 間官方與非官方之間的來往,請外交部於 3 個月內 驗,本部樂見臺印度勞務合作帶動雙邊關係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及經貿交流。 二、智庫合作:印度持續強化對中國情勢及解放 軍思維之研析,我可尋求與印度在區域戰略 及安全建立 1.5 軌之定期對話平台,以強化 臺印度安全研究等合作,並就臺印度產業與 關鍵供應鏈合作等議題交換意見,獲致戰略 合作互利共贏之成效。 三、教育合作:印度學生獲教育部臺灣獎學金及 華語文獎學金之人數居各國之冠;且我在印 度各大學設有 35 所「臺灣華語教育中心」, 迄已累計逾 1 萬 5 千名印度學生學習華語, 未來將續與印度教育部及主要教育機構合作 增設,以培育通曉華語文之印度人才。 四、 文化合作:本部連年贊助「台北印度愛樂中 心」及在臺印度社團舉辦「排燈節」慶祝活 動;印度台北協會(ITA)112 年亦與臺北市政 247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府合辦多項印度文化活動以增進國人對印度 文化的認識,例如 4 月及 11 月舉辦之「印度 春漾嘉年華」及「排燈節」活動,廣獲旅臺 印度僑民與我國民眾踴躍參與。臺印度雙方 將持續辦理此類文化活動,以促進民間交流 與瞭解。 (八十五) 隨著中國在太平洋地區的影響力日益增大,已成為 一、「藍色太平洋夥伴」(PBP)係於 2022 年 6 此區域第 2 大資金捐助國,面對此一情況由美國倡 月由美、澳、紐、日、英發表聯合聲明成立, 議,與澳洲、日本、紐西蘭和英國建立的非正式組 承諾以 PIF 為中心推進「太平洋區域主義」 織-藍色太平洋夥伴,目的為促進與太平洋島國的 (Pacific Regionalism),並以具包容性、 經濟和外交關係,加強太平洋區域主義,擴大太平 非正式且開放之態度推動區域和平、穩定及 洋島國與世界其他地區之間的經濟聯繫。我國在此 繁榮,旨在加強島國就氣候變遷、性別平權 一區域有許多重要的邦交國,包含馬紹爾群島、諾 及人才培育等領域合作。 魯、帛琉、吐瓦魯 4 國,並且在太平洋島國論壇中 二、鑒於我國為「太平洋島國論壇」(PIF)發展 扮演發展夥伴的角色,外交部未來應持續關注藍色 夥伴,且 PBP 宗旨與我對太平洋區域理念相 太平洋夥伴的動向,透過多邊關係的合作鞏固我國 符,有助深化我參與區域多邊合作機制,我 在太平洋邦交國的情誼。爰請外交部應將未來作為 方將持續進洽美、澳、紐等創始國支持我參 進行彙整,並以此精進與太平洋國家之間官方與非 與 PBP,並與太平洋友邦及友我國家於既有 官方之間的來往。 合作基礎上擴大合作領域及雙邊關係。 (八十六) 隨著近年來自主意識抬頭,國內也在 112 年中發生 一、為展現本部禁絕性騷擾的決心,本部各單位 一連串「#Me Too」風波,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促使 主管及駐外機構館長業簽署「性騷擾零容忍 社會更加關注性別平等和性騷擾問題,即便外交部 承諾書」,並持續透過各項策進作為,運用 外館作為我國在國外門面,也無法避免性騷擾事 多元管道及場合,加強對國內外同仁宣導性 件,為保證駐外人員權益,應加強性騷擾防治措施, 騷擾防治觀念及申訴管道,並訂定駐外機構 落實教育訓練與申訴人申訴管道暢通等措施,讓人 處理性騷擾案件作業規定,課責駐外館長善 員之間建立互相尊重和信任的氛圍,建立一個對駐 盡工作場所主人責任,保護同仁避免受到不 外人員友善性別的工作環境。為避免性騷擾案件再 當的侵害。 次發生,請外交部加強落實性騷擾防治措施。 二、本部整合內外資源,結合員工協助方案提供 當事人心理及法律等諮詢服務。另外,配合 性平三法修正,盤點本部內部法規,並推動 性平知能測驗及滾動式檢討改進等精進作 為,建立專業、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 (八十七) 查外交部為利該部及其他機關駐外機構處理會計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3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事務有所依循,於 92 年 7 月 30 日函頒各機關駐外 113510013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項,其中第 7 點規定,駐外機 內容如下:本部駐外館處 109 至 110 年受新型冠 構之經費分為經常性及專案經費 2 類,另第 9 點規 狀病毒肺炎(COVID-19)影響,恪遵撙節原則執行 定,經常性經費應於次月 20 日前結報;至每年 12 各項業務,爰減省經費,致 110 年度賸餘數逾 2 月份經常性經費得展延至次年 3 月 20 日前結報, 億元。惟 112 年因全球通貨膨脹,各項民生物資 外交部則應於次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當年度駐外機 及租金等皆大幅漲價,致生活成本顯著增加,各 構經費之核結及賸餘經費之繳庫。然近年來,外館 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數已大幅降低。由於各 賸餘收回繳庫數逐年成長,自 107 年度 1 億 4,756 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受市場匯率波動影響甚鉅, 萬 1 千元,成長至 110 年度已有 2 億 6,561 萬 9 千 近年因俄烏戰爭、以巴衝突及全球總體經濟因素 元,其預算執行量能實有待檢討。綜上所述,爰要 影響,致本部籌編預算匯率與實際執行匯率差距 求外交部應檢討外館經常性經費賸餘增加,並向立 甚大(如 113 年預算匯率美金兌新臺幣為 1: 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0.452,113 年 2 月實際匯率約為 1:31.5)。倘 248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7 至 111 年度外交部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 新臺幣升值,「駐外機構業務」可用外幣預算數 賸餘及收回繳庫情形表 因而增加,賸餘數並非預算執行不彰所致,倘新 單位:新臺幣千元;% 臺幣貶值,將導致「駐外機構業務」可用外幣預 賸餘收回繳庫數 年度匯撥 沖減當年度 次年度收回 算數降低,甚需動支預備金以為因應,爰本部各 年 駐外館處 經費支出 以前年度歲出 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數之多寡,受物價變動 度 經常性經 占賸餘 占賸餘 費 金額 收回繳 金額 收回繳 及匯率浮動影響深遠。為使本部有限資源更能有 庫數比 庫數比 效運用,未來仍將依各駐外館處業務重點、經費 率 率 支用狀況及未來業務推展,持續敦促外館秉撙節 107 3,214,451 147,561 46,784 31.70 100,777 68.30 原則辦理各項業務,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108 3,310,364 149,443 63,681 42.61 85,762 57.39 109 3,226,673 299,562 119,510 39.89 180,052 60.11 110 3,100,247 265,619 126,331 47.56 139,288 52.44 111 3,219,154 - 85,495 - - -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八十八) 行政院為加強各機關資通安全防護,降低國家資安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風險,要求各機關於 110 年前完成汰換所使用或採 113510010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購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作業,外交部因業務屬 內容如下: 性機敏,常為駭客攻擊目標。然近年來外交部赴駐 一、本部全面盤點外館,禁止採購或使用危害國 外館處督考情形,發現有公務電腦連接私人裝置、 家資安之資通訊產品情形說明: 電腦存在高風險程式、未安裝防毒軟體等諸多違規 (一) 通訊軟體:2 館處為公務聯繫於專用公 情形,且 112 年 1 月調查外館公用資通訊設備或使 務手機安裝中國廠牌軟體,已列冊控管 用電信服務情形,計 14 處外館使用之資通訊設備 並報數位部備查,亦不得介接公務環 行政院認定存在資安疑慮廠牌,另有 19 處外館使 境。 用之電信服務,由有資安疑慮之業者提供,為免資 (二) 電信服務:計 17 館處因中國業者壟斷 安洩漏之疑慮,請檢討改善。綜上所述,爰要求外 駐地電信服務市場暫無法汰換,除列冊 交部應檢討及落實外館相關資安防護措施,並於 3 管理、報請數位部備查,並強化資安監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控作業,防阻駭侵風險。 外交部駐外館處使用大陸資通訊產品或電信服務情形表 二、資安配套: 狀態 駐外館處 屬資安 A 級 (一) 專案管理:函報數位部備查,專案同意 者 館處使用中國資通訊設備或服務,並列 使 用 資 駐奧克蘭、愛丁堡、駐檀香山 駐英國、印度 安 疑 慮 辦事處、駐巴拉圭大使館、駐 代表處 冊控管。 資 通 訊 俄羅斯、菲律賓、秘魯、阿根 (二) 全面監控:透過網路偵測掃描網路及端 設備 廷、英國、印度、智利、約旦、 點,彙蒐分析可能遭駭侵館處之電腦資 索馬利蘭、西班牙代表處等 訊,並全面「端點部署」,監測與攔截 14 個 使 用 資 駐吐瓦魯、聖克里斯多福及 駐 馬 來 西 亞 可疑程式及防阻惡意網站之連結。 安 疑 慮 維尼斯、貝里斯、海地大使 代表處 (三) 專機專用:專人管理安裝中國廠牌通訊 業 者 提 館、駐澳門、杜拜辦事處、駐 軟體之公務手機,設置高強度密碼,嚴 供 電 信 馬來西亞、芬蘭、汶萊、南非、 禁他用且不得介接公務環境。 服務 智利、索馬利蘭、緬甸、哥倫 比亞、阿曼、科威特、斐濟、 (四) 資安稽查:責成外館資安官、區域資安 西班牙代表處、駐汕埠總事 官及每年籌組跨部會專業團隊赴重點 館等 19 個 館處稽查。 資料來源:立法院預算中心 (五) 教育訓練:不定期辦理社交工程電子郵 件演練及提供數位課程,提高外館同仁 資安意識。 249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八十九) 為因應國際局勢發展及外在環境演變,外交部於 98 本部已於 112 年 12 月 7 日公布新版「國際合作 年 5 月首次發布我國第 1 本「援外政策白皮書」 , 發展政策白皮書」,全文並已同步上載於本部全 至 112 年 8 月底止已歷 14 年,國際情勢已有變化,球資訊網供各界參閱。新版白皮書彙整我國歷年 審計部於審核外交部 110 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時表 秉持「踏實外交,互惠互助」原則,以臺灣獨特 示意見略以, 「我國囿於兩岸關係及國際情勢,援外 的援助模式,致力推動國際合作發展的貢獻與成 政策多奠基於維繫邦交,在特殊國際環境下,透過 果,內容計分成 8 個章節,除說明當前國際合作 執行援外計畫,進行各項協助友邦及友好國家社會 發展潮流,並歸納我國從事國際合作發展宗旨、 發展與經濟成長之基礎建設。值此後疫情階段,面 推動體系與模式、策略、國際合作發展之優勢領 對國際援外趨勢之變化,各國區域政經勢力之消 域、推動公私夥伴合作、重要作為及未來展望等, 長,允宜適時調整援外計畫內容,並回應國際關注 同時記錄我國在 COVID-19 疫情期間積極協助國 之性別、疫情、海洋、氣候金融及社會創新等多元 際抗疫作為,以及我國在俄烏戰爭初期協助烏克 合作議題,關注夥伴國家 SDGs 之推展進度等。」嗣 蘭及周邊國家各項行動等。 外交部於 110 年底委託財團法人中華經濟研究院撰 擬「國際發展合作政策白皮書」 ,並預計於 111 年 9 月公布,然截至 112 年 8 月底止仍未完成,爰要求 外交部積極辦理,以強化援外政策與執行之成效, 新版白皮書嗣於 112 年 12 月 6 日由行政院函送立 法院,外交部於同月 7 日在官網正式發布。 (九十) 外交部之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主要係以透過財團法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1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執行對邦交國之援助計畫 113510010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及參與國際組織計畫為主,然該會對於國際援助之 內容如下: 推動容有待督促改善之處,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 一、國合會與中美洲銀行(CABEI)於 104 年 12 月 報告指出,截至 112 年 8 底止進行中之投資計畫, 21 日簽署「中美洲區域咖啡銹病貸款專案」 簽約金額共 1 億美元及新臺幣 1 億 9,500 萬元,融 計畫合約,並承諾提供貸款 4,000 萬美元予 資計畫核貸金額則共 7,585 萬 2 千美元,惟部分融 CABEI,以在我友邦推動貸款計畫協助咖啡小 資計畫有資金久未動撥運用,資金運用效能未盡理 農植株更新及田間管理。該專案於 106 年 12 想致未能達成計畫目標之情形,財團法人國際合作 月 21 日啟動,嗣我於 107 年 4 月同意出資 發展基金會與中美洲經濟整合銀行(CABEI)於 104 協助薩爾瓦多政府所提「咖啡高生產力、永 年 12 月簽署中美洲區域咖啡銹病貸款專案計畫合 續及韌性之種植更新計畫」,然因我國與薩 約,提供 4,000 萬美元貸款轉融資予區域內會員國, 國終止外交關係、瓜地馬拉政府更迭及貸款 然該專案於 106 年 12 月 21 日啟動後,因我國與薩 案評估時間冗長等因素,截至 111 年 12 月屆 爾瓦多斷交、瓜地馬拉政府更迭、貸款案評估時間 期時 CABEI 從未申請撥付款項,嗣國合會已 冗長等因素,截至 111 年底屆期時 CABEI 尚未申請 依約終止計畫。 撥付款項,無法發揮計畫效益及資金運用效能,鑑 二、國合會與 CABEI 簽署之「中美洲區域咖啡銹 於 CABEI 為我國少數以中華民國(臺灣)名稱加入 病貸款專案」計畫合約在動撥期屆滿前即討 之多邊開發機構,為維繫與會員國友好關係,增進 論釋出資金推動其他計畫之可行性,以維繫 我國在中美洲影響力,爰要求外交部督促財團法人 在我友邦推案之合作動能。目前該會正與 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研謀檢討改善,嗣後推動類案 CABEI 研議將上述計畫釋出資金優先用於 應借鑑相關計畫執行經驗,以發揮資金運用效能及 「貝里斯 Philip Goldson 公路擴建整建計 投(融)資計畫效益,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 畫」。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報告。 (九十一) 近年外交部為配合政府政策持續推動資料開放,自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外交部 102 年度起持續檢討開放經管資料檔案,並 113510010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上架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供外界運用,截至 111 年底 內容如下: 止,已上架 156 個資料集,112 年截至 8 月底止則 250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僅上架 2 個資料集,經審計部於審核該部 111 年度 一、本部除定期召開諮詢小組會議檢討盤點資料 財務收支及決算時發現,上開資料集於上架前經通 集,增進資訊公開及資料開放透明,另為使 過品質檢測獲得金、銀或銅標章者計有 120 個,占 民眾可加值應用政府開放之資料,滾動評估 開放資料集總數 76.92%,未及八成;餘 36 個資料 資料開放工作成效,隨時修正資料集開放使 集中,32 個為非現行機器讀取格式列為白名單、3 用,考核結果載於會議紀錄並公告。 個未經檢測、甚有 1 個未通過檢測。鑑於外交部為 二、確保資料正確性及完整性,優化資料集品質: 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訂定資料開放行動方案 (一) 重新盤點本部全數 153 項資料集,計有 (以下稱行動方案) ,作為指導綱領及實施依據,惟 57 個達金標章(含 6 個白金標章)、78 執行仍有未盡妥適,且部分開放資料未符品質標準 個銀標章與 18 個銅標章。 之情形,應儘速檢討落實行動方案,加強檢視已上 (二) 本部 153 個資料集之資料下載連結均符 架開放資料之內容及其連結有效性,以進行資料品 合數位部「政府資料開放平台」可直接 質檢測,俾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優化開放資 下載檔案之規定。 料品質,並請外交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 三、考量本部業務屬性機敏,各項資料開放須周 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延評估;本部將透過諮詢小組就業務屬性與 指引運作,持續精進資料集開放,進行資料 品質檢測,確保資料正確性與完整性,優化 資料開放品質。 (九十二) 外交部為利該部及其他機關駐外機構處理會計事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3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務有所依循,於 92 年 7 月 30 日函頒(112 年 9 月 113510013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22 日第 1 次修正)各機關駐外機構會計作業注意事 內容如下:本部為使政府經費得以有效運用,將 項,然該部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結報仍有未依 持續督促各駐外館處確實依「各機關駐外機構會 規定辦理情形。依近年外交部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 計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於時限內辦理各項會計報 賸餘情形,107 至 111 年度匯撥駐外館處經常性經 告及憑證報送事宜,並已於 112 年 12 月通函各 費執行後產生賸餘繳回國庫之金額由 107 年度 1 億 駐外館處,應確實依上開注意事項規定期限辦理。 4,756 萬 1 千元,增加至 110 年度 2 億 6,561 萬 9 至 112 年度駐外機構經費核結及賸餘經費繳庫 千元,概呈增加趨勢,預算執行量能尚待檢討提升;事,本部將依規定於 113 年 6 月 20 日前完成。 另賸餘款繳回未及於當年度沖減經費支出,而於次 年度以「收回以前年度歲出」科目繳庫者年逾五成, 經費需求估算容待強化。且近年駐外館處經常性經 費核結賸餘多未能依規定期限於次年 3 月 15 日前 結報,致有鉅額賸餘經費長期滯留駐外館處現象, 難謂妥適。鑑於近年駐外館處經常性經費賸餘數概 呈增加趨勢,為避免鉅額賸餘經費長期滯留駐外館 處,外交部應儘速研謀執行改善措施,俾利如期辦 理年度經費核結及經費賸餘繳庫事宜,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十三) 松鶴國際企業公司(以下簡稱松鶴公司)係我國在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21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有財產,依規定由外交部主 113510010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管。該公司係政府於 68 年以 1,080 萬美元購入, 內容如下: 同年於美國加州登記並在夏威夷州註冊正式成立, 一、文化廣場出租率逐年下降原因包括 COVID- 負責經管文化廣場相關業務。惟文化廣場自 63 年 19 疫情衝擊、大租戶退租、治安問題、建物 落成迄 112 年已逾 40 年,相關建物及軟硬體設備 設備陳舊等因素。 老舊,基礎設施修繕所需金額龐大,未來甚可能要 二、針對上述原因,已請松鶴公司採取下列各項 求政府編列修繕所需相關預算,爰經董事會同意後 短期及中長期改善措施: 將其 100 年度以後之稅後淨所得轉列特別公積金, (一)積極招租:疫情緩解後,駐檀香山辦事 251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作為「保留重大修繕工程資本支出」 ,以進行必要整 處(以下稱「檀」處)積極督導松鶴公司調 建工程,優化該廣場現況,爰未再派發股利解繳國 整招商行銷策略及執行辦法,積極開發 庫。然近 3(109 至 111)年度該文化廣場營運結果 潛在承租戶。 皆產生虧損,分別為 26.17 萬美元、2.79 萬美元及 (二)資產活化:本部及「檀」處刻督導松鶴 14.39 萬美元,財務狀況恐趨於弱化。松鶴公司係 公司以該公司自有資金規劃,委託熟稔 我國於美國檀香山之境外國有財產,依國有財產法 在地社區發展專業建築公司設計改善門 規定由外交部主管,然該公司經管文化廣場出租率 面景觀,更新設備。 概呈下降趨勢,且近 3 年度營運狀況不佳,未能逐 (三)加強安全維護工作:本部已請「檀」處 年產生稅後所得轉列特別公積金以供未來文化廣 督促松鶴公司強化安全措施,除要求保 場老舊建物修繕所需,外交部應儘速研謀善策,改 全公司強化保全警衛管理,並與當地警 善出租率及營運成果,俾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 界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合作加強文化廣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 場週邊治安。 報告。 (四)調漲租金:松鶴公司依據租約及夏州公 布之消費物價指數上漲幅度,自 112 年 8 月份起調漲租戶基本租金,應有助逐步 增加營收。 (五)配合檀市政府之華埠振興計畫:檀香山 已開始興建都會輕軌捷運系統,將在文 化廣場附近設華埠站。預期 2031 年完工 通車後,將為文化廣場帶來更多正面效 益。 (六)中長期規畫: 「檀」處及松鶴公司將積極 配合檀市市政府對改善華埠週邊環境各 項計畫,審慎評估不同營運或改建方案, 爭取最佳運用效益。 三、上述各項努力措施目前已初見成效,112 年 松鶴公司已成功洽簽多組新租戶,文化廣場 商用面積出租率自 112 年第 2 季起連續成長 3 季,新增出租面積 7,998 平方呎,出租率 累計增加 6.54%。未來本部及「檀」處仍將持 續督導松鶴公司改善營運,積極提升出租率, 活化國有資產之運用。 (九十四) 為強化國會事前(談判中、簽署前)參與機制,避 一、「台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覆蓋五大 免損及國家利益,請外交部積極與主政單位協調, 重點議題,其中包含通關及貿易便捷化、法 具體落實 112 年 7 月 26 日立法院通過台美 21 世紀 規透明化、反貪腐政策、服務業申請取得透 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所作之「要求台美倡議後續涉及 明度以及加強臺美中小企業的國際合作機 勞動、環境、農業、數位貿易、標準、國營事業、 會。為了讓企業和社會大眾更深入了解首批 非市場政策與做法等議題之實質內容,行政院除應 協定的內容,及其對臺灣的重要影響,行政 設專區主動揭露更完整、具體之談判內容與進度供 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與台北市進出口公會 外界知悉外,日後台美雙方進行各項議題實體談判 (IEAT)已在臺北、花蓮、臺中與高雄舉行 前,應積極主動聽取國會及各界意見,召開利害關 相關說明會,邀請多位專家與業界領袖,包 係人溝通會議,由相關機關邀請相關領域企業、民 括經貿辦、財政部關務署、國家發展委員會、 間團體參與,同時全面盤點現行法規修訂配套並提 經濟部中小企業署等政府單位代表說明協定 出對『各產業衝擊』之專業評估報告與具體協助」 的內容及好處。 附帶決議之方案。 252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有關第二階段談判之農業、環境及勞動議題, 經貿辦、農業部、環境部及勞動部等已召開 10 餘場溝通會議,並針對相關團體訴求,提 供書面回應。行政機關將與利害關係團體持 續溝通,也會秉持透明化的精神,適時向國 人報告談判進展。 三、本部將持續配合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並 與美國行政部門密切合作,共同推動臺美經 貿夥伴關係的進一步升級。另除臺美經貿合 作外,本部也將在臺美堅實友好關係的良好 基礎上,持續致力推動雙方多面向、多議題、 多層次及多管道的全方位夥伴關係。 (九十五) 112 年 10 月以巴爆發戰爭衝突,在以色列的台灣民 一、自 112 年 10 月 7 日哈瑪斯對以色列進行恐 眾抱怨,想逃出以色列求助我國外館人員,外交部 攻後,本部及我國駐以色列代表處即全力協 疑似回應「請你上網訂機票」 ,外交部澄清駐外同仁 助當地國人,駐處同仁更在自身安危遭受威 全力協助,此說法與事實不符。111 年網紅「好棒 脅情況下,積極聯繫國人並提供協助,包括 bump」先生,在網路分享於 2021 年 10 月份到杜拜 提供最新安全情勢、班機資訊、離境路線、 營救受困的林姓男子,過程中尋求外交部駐杜拜辦 境管措施及簽證規定等資訊,以及提供交通 事處協助申請臨時護照頻遇困難,並提出證人稱駐 工具並全程陪同國人以陸路離境至約旦,另 處拒發臨時護照乙案,外交部對外說明處理情形, 洽獲專機於 10 月 20 日協助國人離開以色 並請網媒「切勿以訛傳訛,避免誤導國人」 。受困以 列,以及協助國人搭乘日本撤僑專機於 11 月 色列國人求助外館疑似遭外館回應「自己訂機票」 , 2 日離以。 請外交部說明以哈衝突後外館協助國人情形。 二、我駐外館處對於國人在海外遭遇急難事件一 定積極處理、全力協助,本部也要求第一線 駐外同仁秉持同理心積極處理國人急難救助 案件。以哈衝突爆發迄今,駐處仍持續與在 以色列的僑胞及國人保持密切聯繫,隨時提 供必要的協助。 (九十六) 戰爭發生時分秒必爭,各國外交部對於是否撤僑決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定,一開始就要擬定標準程序(SOP) ,讓僑民知道,113510011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什麼情況下該去哪、外交部能給什麼資源,這是各 內容如下: 國外交部該做的事。爰要求外交部於 3 個月內針對 一、本部就我駐外館處緊急撤僑已有相關機制及 相關國際軍事衝突撤僑標準程序擬定精進作為,並 標準作業程序,並定期訓令所有外館因地制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宜各自訂定包含撤僑在內之緊急應變計畫並 報部核定,各外館每年均須實際演練並定期 檢視更新。 二、各外館因應重大災變引發之緊急事變,依據 計畫及最新情勢,編設緊急應變小組,與駐 在國政府部門及其他國家派駐當地使領館保 持聯繫,協助旅外國人及我僑民迅速緊急避 難至安全地點。 (九十七) 鑑於我國在國際社會屢因中國因素而受打壓,官方 本 部 已 於 113 年 2 月 19 日 外 國 會 一 字 第 交流往往受限於相關現實原則而有所限制,因此, 113510011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茲摘述 NGOs 是我國推動公民外交的重要關鍵,相較政府其 內容如下: 性質更具彈性,同時亦能協助行政部門推動相關政 253 外交部 立 法 院 審 議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所 提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事 項 辦 理 情 形 報 告 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策目標。經查外交部雖持續推動 NGOs 之交流合作 一、 本部向鼓勵並積極協助我國 NGO 參與國際事 等業務,如主辦「NGO 領袖論壇」等活動,惟如何 務,除協助其等出席國際會議及活動、爭取 具體提升國內與國際 NGO 之實質合作與交流,仍尚 在臺辦理重要 INGO 會議、赴海外執行國際 有精進之必要。近年國際情勢變動快速,友我國家 合作發展計畫等,另亦透過舉辦「NGO 領袖 持續增加並積極支持我國之國際社會參與,對此除 論壇」、「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及「選 官方交流趨於密切外,外交部應藉此積極強化國內 送 NGO 幹部赴海外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實 外 NGO 之交流互動,除邀請國際 NGO 來臺,亦須研 習計畫」等,與我 NGO 進行多元雙向溝通及 擬相關合作計畫,協助 NGO「走向世界」 ,提升我國 提升其等國際參與能力。近年亦積極爭取重 NGOs 之國際參與量能與成效。爰此,請外交部針對 要 INGO 來臺設點,強化臺灣與印太民主社 精進我國 NGOs 國際交流之相關措施向立法院外交 群之連結。 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本部經多年與我 NGO 密切合作,在上述各項 工作均展現相當成果,亦有效發揮我優勢領 域 NGO 之專業量能,成功爭取 INGO 重要職 位,發揮影響力,並在臺舉辦重要會議活動 展現專業實力,另在海外執行多項援助計畫 亦獲受援國當地政府及人民高度肯定。此 外,近 3 年本部已協助 12 個重要 INGO 在臺 完成設點,並與我 NGO 進行合作串聯,如美 國「國際民主協會」(NDI)及英國「西敏寺 民主基金會」(WFD)與我國「公民監督國會 聯盟」等 NGO 於 112 年 3 月共同舉辦「國會 開放與監督論壇」;NDI、美國「自由之家」 (Freedom House)等 INGO 亦參與同年 12 月 臺灣民主實驗室舉辦之「第五屆中國影響力 網絡年會」等。 三、 本部將在現有基礎上持續與我 NGO 密切合 作,透過多元途徑協助其等拓展國際空間與 議題鏈結,並增進於國際社會之影響力與能 見度。 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