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2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4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證照費 …………………………………………………………………… 16 2.租金收入 ………………………………………………………………… 17 3.其他雜項收入 …………………………………………………………… 1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20 2.領事事務管理 …………………………………………………………… 22 3.第一預備金 ……………………………………………………………… 24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26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28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30 (六)人事費彙計表 …………………………………………………………… 33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34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3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單位預算 目 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度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38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40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43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考察、視察、訪問 ………………… 44 (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48 (十四)委辦經費分析表 ……………………………………………………… 54 (十五)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 56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1.中華民國護照與加簽之核發及執行。 2.外國護照簽證之核發。 3.領事事務文件證明之執行。 4.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協調及聯繫。 5.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城市外交、國際活動之聯繫及執行。 6.領事事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執行及運用。 7.其他有關領事事務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局設護照行政組、簽證組、文件證明組、護照製發服務組、秘書室、人事室、政風 室、主計室、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中部辦事處、南部辦事處、東部辦事處及雲嘉 南辦事處。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護照政策與法規之研擬、解釋及護照業務相關法規意見之研擬。 二、 外交、公務護照之核發與加簽及駐外機構護照之代繕。 三、 駐外機構護照業務之監督與管考、護照製發機具之管理及配發。 四、 護照之註銷與護照遭冒用或偽、變造等不法案件之處理及重大外逃 護 罪犯之協緝。 照 五、 護照年度計畫之訂定、規劃、監督、管考與護照設計、改版之規劃 行 政 及執行。 組 六、 駐外機構護照配發、申請書複核與掃描建檔之規劃、執行及民眾、 公務機關調閱護照資料之處理。 七、 領務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管理、維護及研發。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護照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其他有關護照行政相關業務。 簽 一、 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證 二、 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組 三、 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四、 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 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 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 之研擬、推動。 七、 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 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 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 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 一、 文件證明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 駐外機構文件證明之監督及管考。 三、 國內文件證明申請案驗發事宜之執行、監督及管考。 四、 依法撤銷文件證明案件之執行。 文 件 五、 文件證明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證 六、 各國駐華機構有關文件證明業務授權之聯繫事宜。 明 七、 駐外領務人員、國內公證人、駐華機構有權簽字人簽章式樣蒐集與 組 彙整之規劃及執行。 八、 國人海外旅遊安全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規劃及綜整。 十、 其他有關文件證明事項。 一、 國內護照與加簽申請之審理及核發。 護 二、 護照櫃檯、領務大廳之規劃及管理。 照 製 三、 護照製發業務之規劃及統計分析。 發 四、 護照之儲存、管理及配發。 服 五、 護照申請書複核及掃描建檔。 務 組 六、 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及其他護照製發之管理。 七、 其他有關護照製發相關業務。 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研考、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 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秘 三、 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 本局辦公廳、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五、 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六、 不屬其他各組、室、辦事處事項。 人 事 掌理本局人事事項。 室 政 風 掌理本局政風事項。 室 主 計 掌理本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室 一、 緊急核發國人護照之執行。 二、 外國人來華簽證申請之執行。 臺灣桃 三、 旅外國人急難救助之通報、協調及聯繫。 園國際 機場辦 四、 與外國境管、移民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事處 五、 旅遊警訊之協調、發布及更新。 六、 與機場相關單位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七、 其他與機場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中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 分 層 業 務 職 掌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南部辦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東部辦 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一、 民眾申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事項之受理。 二、 民眾旅外急難救助事項之受理。 雲嘉南 三、 本部與地方政府應聯繫辦理事項之協調、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處理 辦事處 城市外交、國際活動及公眾外交等有關涉外事務之協助。 四、 與各國駐華分支機構之聯繫及協調。 五、 其他與各辦事處業務有關事項。 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局長 副局長 副局長 主任秘書 雲 東 南 中 臺 主 政 人 秘 護 文 簽 護 嘉 部 部 部 灣 計 風 事 書 照 件 證 照 南 辦 辦 辦 桃 室 室 室 室 製 證 組 行 辦 事 事 事 園 發 明 政 事 處 處 處 國 服 組 組 處 際 務 機 組 場 辦 事 處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機關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外交部領 149 6 2 2 8 68 235 事事務局 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主要職掌包括:核發中華民國護照、核發簽證予外國護照、辦理文件證明、提供出國 旅遊參考資訊及旅外國人急難救助相關服務等攸關民眾權益業務,是外交部為民服務窗口,並 與國境安全、國際經貿交流、入出國、外僑、外勞、衛生防疫、役政、戶政及僑務等業務有密 切的關係。秉持「依法行政」、「追求效率」、「為民服務」三大原則推展各項業務,不斷精 進服務品質,提升工作效率,以期達到政府精簡、彈性、效能之施政目標。 本局依據行政院 112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經 情勢變化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2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增進我國人出國旅遊便利與安全。 2.推動簽證作業便捷化。 3.精進外籍人士來臺簽證措施。 4.精進文件證明服務品質。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領事事務管理 印刷及製作護照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加強領務服 務 等 一、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ABTC)計畫。 工作 二、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計畫。 三、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國家簽證措施,朝落 實國境安全及兼顧簡化手續之方向適時調整。 四、提升文件證明業務便利性,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10 年度歲出預算 12 億 1,646 萬 5 千元,歲出實現數 7 億 8,513 萬 1 千餘元,權責發 生數 1 億 5,417 萬 2 千餘元,共計 9 億 3,930 萬 3 千餘元,預算執行率 77.2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 一、110 年度共核發 305,327 本護照。 人海外商旅 二、自疫情爆發以來,許多國家對入境嚴格審 查,為避免我國護照遭誤認為中國,影響 我國人旅外權益及便利性,外交部於 110 年 1 月 11 日發行提升臺灣辨識度之新版 晶片護照,以維護我國人旅外權益。發行 迄今,國人通關使用順暢,對提升臺灣辨 識度免遭誤認為中國極具助益。另國內外 媒體逾百篇報導,均對我國發行新版護照 予以正面評價。 三、自 109 年 8 月 11 日起與內政部共同推動 「首次申請護照親辦一處收件全程服務」 便民措施,民眾於戶政事務所辦理人別確 認後,可由該戶政事務所提供代送代領護 照服務,或自付郵資由本局將護照寄至民 眾指定地址,十分便利,外交部將持續精 進該措施。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一、亞太經濟合作( Asia-Pacific Economic (ABTC)計畫 Cooperation ) 所 發 行 的 商 務 旅 行 卡 (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是供持 用該卡之商務人士能夠在會員體間通關入 出境的一種許可證(entry permit),取代 傳統簽證型態。持有該卡之商務人士得持 憑有效護照享有 ABTC 效期內、多次入境 每次停留最長三個月之簽證待遇(各會員 體核定時間長短不同);另於通關時,得 經由快速專用通關道,節省商務人士辦理 簽證及通關時間。 二、外交部於 91 年訂定之「亞太經濟合作商 務旅行卡發行作業要點」,歷經 4 次修 正,每次修正前均會商相關政府機關及各 主要工商團體意見,逐步擴大發行對象及 調整得推薦申請 ABTC 卡之工商團體名 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單,並於報奉行政院核准後實施。 三、我國自 91 年加入該計畫以來,累計已核 發 APEC 商務旅行卡 32,886 張,110 年核 發 133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為因應國際旅行文件電子化發展趨勢,並 計畫 配合推動簡化外籍旅客來臺手續,藉此增 加外籍旅客來臺誘因,以作為未來我國爭 取更多國家給予我國人免(落)簽及電子 簽證或改善簽證待遇之重要籌碼,外交部 自 105 年 1 月 12 日起實施電子簽證。 二、110 年申請電子簽證適用對象如下: (一)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蒙特內哥羅等 19 個適用國家。 (二)應邀來我國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 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賽事或商展活 動者。 (三)透過交通部觀光局指定旅行社依據「東 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 範」(即「觀宏專案」)申請來臺旅遊之 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 國等 6 國團客。 (四)南亞 6 國商務人士,包括:印度、斯里 蘭卡、孟加拉、尼泊爾、不丹及巴基斯 坦籍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推薦 者。 (五)伊朗商務人士經外貿協會駐當地機構之 推薦者。 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境管措施, 110 年暫停核發電子簽證。 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 一、110 年新南向國家簽證便利措施如下: 國家簽證措施,朝落實國境 (一)續延長試辦泰國、汶萊及菲律賓來臺免 安全及兼顧簡化手續之方向 簽證至 111 年 7 月 31 日。 適時調整 (二)印度、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 埔寨及寮國等 6 國人士有條件式免簽。 (三)「觀宏專案」(即「東南亞國家優質團 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續辦 免費電子簽證。 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續 配 合 教 育 部 試 辦 新 南 向 目 標 國 (18 國)學生來臺就讀「產學合作國際專 班」專案審理相關簽證事宜。 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採取 邊境管制措施: (一)由於 COVID-19 疫情嚴峻,我國自 109 年 3 月 19 日起,不開放外籍人士來臺 觀光或一般社會訪問,爰「東南亞國家 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即印度、印 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 6 國 有條件 免簽 )及 「觀 宏專案 」( 即印 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 等 6 國團客適用免費電子簽證)均暫停 辦理。 (二)因應疫情三級警戒,我國自 110 年 5 月 19 日持續採取「邊境嚴管」措施,外 交部配合指揮中心各階段開放事由,通 知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我國最新 入境規範,駐外館處並相應受理各階段 符合入境條件之外籍人士申請特別入境 許可(簽證)。 提升文件證明業務便利性, 一、增加文件證明對外服務平台可使用之瀏覽 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器種類,提升國內要證機關查調駐外館處 驗發授權書資料之便利性。 二、提升線上查詢文件證明書核驗紀錄功能, 由原僅提供中文作業系統查詢,擴增至其 他語文系統亦可查詢。 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11 年度歲出預算 10 億 9,443 萬 1 千元,截至 6 月底累計分配數 3 億 5,417 萬 3 千 元,累計支用數 2 億 7,991 萬 1 千餘元,執行率 79.0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領事事務管理 賡續核發晶片護照,便利國 一、111 年 1 月至 6 月止共核發 235,389 本護 人海外商旅 照。 二、本局及內政部合作推動簡化入國證明書申 辦及入境審查作業流程於 111 年 7 月 1 日 起實施 ,該證 明書 具 有「一 證到底 」功 能,在 臺有 戶 籍之 旅 外國人 如 果急 於返 國,不及等候駐外館處補、換發護照時, 可向駐外館處申辦入國證明書(規費 5 美 元),持憑該證明書返國,內政部查核無誤 後即可 入境, 國人 無 需另外 申辦入 國文 件;且入境後,持憑該證明書即可申辦護 照或至戶政單位辦理戶籍遷入事宜,國人 返國更便利。 賡續推動 APEC 商務旅行卡 近年來 APEC 商務旅行卡發卡數量穩定,106 年 (ABTC)計畫 4,416 張、107 年 6,255 張、108 年 5,672 張。 嗣因 COVID-19 疫情影響,109 年核發 2,577 張,110 年核發 133 張,111 年截至 6 月底止 發卡量 997 張,預估 111 年全年發卡量約 4,50 0 張。 賡續推動電子簽證(eVisa) 一、賡續推動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 計畫 寨及寮國等國優質團客之「觀宏專案」適 用電子簽證並免收規費。 二、另為便利外籍旅客來臺參加我中央政府機 關主辦之國際會議或運動賽事,本局持續 開放渠等適用線上申請電子簽證,對於我 國未設置館處之國家或地區旅客,可降低 為申辦簽證須繞道或長時間等待所衍生之 成本。 三、配合我國防疫政策,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 暫停核發電子簽證。 持續檢視及精進新南向目標 一、為配合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我國自 國家簽證措施,朝落實國境 105 年起陸續放寬予泰國、汶萊及菲律賓等 安全及兼顧簡化手續之方向 新南向國家免簽證試辦措施,並予越南、 適時調整 1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印尼、柬埔寨、緬甸、寮國、印度等 6 個 新南向國家「東南亞國家優質團客來臺觀 光電子簽證」以及「東南亞國家人民來臺 先行上網查核(即有條件式免簽)」等簽 證便利措施。109 年因 COVID-19 疫情,各 國採取國境管制及飛航限制,復以我國自 同年 3 月 19 日起不開放外籍人士來臺觀光 及一般性社會訪問,爰入境旅客大幅減 少。 二、為適時檢視泰國、汶萊、菲律賓試辦免簽 證之辦理情形,以及針對相關違常樣態研 議因應作為,外交部業於 111 年 4 月 26 日 邀集主責國安、移民、警政、調查、觀 光、經貿等業管機關召開跨部會會議,經 各機關研商及評估,檢視實施成果及違常 情形,報奉行政院核定續延長試辦前述 3 國免簽證至 112 年 7 月 31 日。 提升文件證明業務便利性, 提升本局查詢文件證 明書核驗紀錄手機 版 功 以達簡政便民之效 能,可完整顯示查詢資料網頁,增進業務便利 性。 1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53,227 3,072,616 818,386 -19,389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5 - 0411100000 77 領事事務局 - - 5 - 0411100300 1 賠償收入 - - 5 - 0411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遺失托運物 品之理賠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050,150 3,067,970 813,483 -17,820 0511100000 61 領事事務局 3,050,150 3,067,970 813,483 -17,82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050,150 3,067,970 813,483 -17,82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050,150 3,067,970 813,483 -17,82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護照收入2,078,000千元,與 上年度同。 2.簽證收入711,75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17,820千元。 3.國內外各項文件證明驗證收入 260,400千元,與上年度同。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 56 58 0 07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56 56 58 0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56 56 58 0 0711100103 1 租金收入 56 56 5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影印機及提款機 等場地租金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21 4,590 4,841 -1,569 1211100000 85 領事事務局 3,021 4,590 4,841 -1,569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3,021 4,590 4,841 -1,569 1211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場 地租金繳庫數。 1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211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21 4,590 4,840 -1,569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停車場使用費 、簽證作業電報使用費及照相影 印等收入。 1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209,431 1,094,431 939,303 115,000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1,209,431 1,094,431 939,303 115,000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295,627 256,650 260,022 38,977 1.本年度預算數295,627千元,包括 人事費220,592千元,業務費63,49 8千元,設備及投資11,357千元, 獎補助費1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220,592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 ,99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5,035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分攤中央聯 合辦公大樓北棟8台電梯及手扶 梯汰換等經費36,980千元。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912,304 836,281 642,225 76,023 1.本年度預算數912,304千元,包括 業務費878,090千元,設備及投資3 4,21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93,751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領務資訊系 統設備更新及維護等經費2,365 千元。 (2)印刷及製作護照737,643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印製晶片護照等 經費62,114千元。 (3)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14,99 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印製簽證 貼紙及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等 經費2,899千元。 (4)加強領務服務工作44,51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護照親辦委辦 費等17,402千元。 (5)領務電信傳遞16,973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護照郵寄費等2,995 千元。 (6)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費4,424 1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環境清潔 維護費等36千元。 3911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37,057 0 3911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41 0 前年度決算數係汰購公務機車1輛經 費。 3911109019 2 其他設備 - - 37,015 0 前年度決算數係汰購駐外館處領務資 訊系統軟硬體設備等經費。 3911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500 1,500 -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1100100 -0511100102 簽證組、文件證明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50,150 承辦單位 、護照製發服務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核發護照。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規費法。 規費法。 規費法。 1.核發護照。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2.核發停留、居留等簽證。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3.核發各項文件證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050,150 0511100000 61 領事事務局 3,050,150 0511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050,150 0511100102 1 證照費 3,050,150 1.預計核發晶片護照(效期10年)1,400,000本,每本1,300 元,計1,820,000千元;晶片護照(效期5年)200,000本 ,每本900元,計180,000千元;速件處理130,000本, 平均每本600元,計78,000千元;合共2,078,000千元。 2.預計國內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落地簽證等20,000 件,速件處理、改辦簽證等3,000件,計53,550千元; 駐外館處核發居留簽證、停留簽證、多次停留簽證等33 0,000件,速件處理12,000件,計634,200千元;APEC商 務旅行卡4,800張,每張5,000元,計24,000千元;合共 711,750千元。 3.預計核發國內商務及學歷婚姻等文件證明150,000件, 每件400元,計60,000千元;國內加發影本15,000件, 每件200元,計3,000千元;國內正本加速處理15,000件 ,每件200元,計3,000千元;國內影本加速處理1,500 件,每件100元,計150千元;駐外館處商務及學歷婚姻 等各項文件證明365,000件,每件500元,計182,500千 元;駐外館處加發影本10,000件,每件250元,計2,500 千元;駐外館處正本加速處理36,500件,每件250元, 計9,125千元,駐外館處影本加速處理1,000件,每件12 5元,計125千元;合共260,400千元。 1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100100 -0711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國有財產法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 本局財產辦理標租收取之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 0711100000 86 領事事務局 56 0711100100 1 財產孳息 56 0711100103 1 租金收入 56 影印機及提款機等場地租金收入56千元。 1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1100200 -1211100210 簽證組、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2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1.本局及駐外館處辦理外人簽證或文件證明,依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規定或依申辦人之請求拍發電報所收取之電報 費。 費。 費。 費。 費。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2.本局及分支機構提供申辦人照相及影印證件所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收取之工本費用。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3.借用宿舍員工扣繳房租津貼。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4.停車場使用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21 1211100000 85 領事事務局 3,021 1211100200 1 雜項收入 3,021 1211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21 1.預計電報費收入800千元。 2.預計照相收入1,849千元,影印機收入23千元。 3.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等繳庫數174千元。 4.預計停車場使用費175千元。 18 本 頁 空 白 1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95,62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1.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及共同性工作等。 1.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並發 2.研究設計及管制考核工作。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揮研究設計功能,支援本局各組室達成任務。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3.本局人事管理事項。 2.全面提升同仁運用網際網路等資訊能力,以強化資訊流 4.歲計會計統計事項。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通、管理及運用之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20,592 秘書室、人事室 本計畫計編列職員149人、工友6人、技工2人 1000 人事費 220,592 、駕駛2人、聘用人員8人、約僱人員68人之人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0,200 事費220,442千元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150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8,098 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980 1030 獎金 31,542 1035 其他給與 4,216 1040 加班值班費 13,81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3,111 1055 保險 15,588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5,035 護照行政組、秘 本計畫編列業務費63,498千元、設備及投資11 2000 業務費 63,498 書室、人事室 ,357千元、獎補助費180千元,包括: 2003 教育訓練費 98 1.現職員工教育訓練及學分費補助等計需98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13 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77 2.分支機構辦公室、影印機等租金計需2,113 千元。 2027 保險費 213 3.公務車輛、公務機車等各項稅捐及規費計需 2051 物品 2,427 77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4,621 4.公務車輛、辦公室機具及電子設備等保險費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34 計需213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1 5.公務車輛油料、書報雜誌、文具紙張、辦公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21 用品等計需2,427千元。 2093 特別費 143 6.本局及分支機構辦公大樓管理費、公務所需 3000 設備及投資 11,357 印刷、清潔、保全、環境佈置、辦理員工文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550 康活動、領務大廳櫃檯員工制服、分攤大樓 3035 雜項設備費 807 電梯及手扶梯設備汰換等經費計需54,576千 4000 獎補助費 180 元,辦理員工協助方案45千元,合計54,621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 千元。 7.本局與分支機構領務大廳、辦公室等整修維 護費計需2,834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51千元。 9.本局辦公大樓監視系統及冷氣機系統等維護 費計需521千元。 2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95,62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0.首長特別費計需143千元。 11.汰換辦事處機房冷氣、傳真機、行政電腦 、資訊平台建置及電子公文系統升級案等 經費計需11,357千元。 1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計需180千元。 2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912,30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1.發行晶片護照,便利國人海外商旅。 1.發行晶片護照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護照之國際公信力 2.提升本局全球資訊網及資安設備功能。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加強護照防偽功能及品質,便利國人持照通關。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3.領務資訊電腦化之處理。 2.加強簽證及文件證明防偽功能,以提升駐外館處簽證及 4.視察駐外館處領務及講習業務。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文件證明之公信力。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5.一般性領務業務及分支機構業務處理。 3.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之效率。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4.督導駐外館處及分支機構加強領務服務功能。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5.確保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製發並符合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93,751 護照行政組、文 本計畫編列領事事務管理業務基本行政工作維 2000 業務費 59,837 件證明組、人事 持經費93,751千元,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43,371 室 1.各項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等計需43,371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129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6 2.基本行政工作臨時人員酬金4,129千元。 3.辦理領務業務及為民服務等講習之講座鐘點 2051 物品 4,019 費、延請專家學者參加會議之出席費等計需 2054 一般事務費 1,410 276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32 4.資訊系統所需碳粉匣、光碟片、讀卡機等各 3000 設備及投資 33,914 項耗材及資訊用品購置計需4,019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3,914 5.分支機構駕駛人力委外計需1,410千元。 6.護照製發設備及微縮影調閱機等設備養護費 計需6,632千元。 7.設備及投資: (1)本局旅外安全數位工具系統升級、購置 簽證指紋比對資料庫檔案處理授權軟體 、簽證製發系統硬體汰換、簽證指紋採 擷比對系統更新案及網路預約申辦護照 系統擴充案等經費計需33,059千元。 (2)外館領務系統硬體設備購置經費855千元 。 02 印刷及製作護照 737,643 護照行政組、人 本計畫編列: 2000 業務費 737,643 事室、分支機構 1.護照登錄外包等經費計需50,134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3,753 2.印製晶片護照費計需683,756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3,959 3.晶片護照公鑰架構系統實體安全防護委外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719,931 經費計需3,753千元。 03 印製申請證照表件及須知 14,994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印製「中華民國駐外機構緊急聯絡 2000 業務費 14,994 證組、文件證明 資訊」、「出國旅行安全實用手冊」、簽證防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94 組、護照製發服 偽貼紙、中華民國文件證明書、本局及駐外館 務組、主計室 處用領務表格、護照申請書、規費收據等經費 。 04 加強領務服務工作 44,519 護照行政組、簽 本計畫編列: 證組、文件證明 1.本局領事事務法律諮商、製作APEC商務旅行 2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1000 領事事務管理 預算金額 912,30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44,219 組、秘書室、人 卡及領務用章戳等經費計需2,16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10 事室、主計室 2.委託戶政事務所代辦業務計需30,152千元。 2039 委辦費 30,152 3.加強為民服務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200 2051 物品 1,254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599 4.旅外安全及領事事務推廣、辦理為民服務品 質調查與白皮書印製、志工服務交通補助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 、國會及領務聯絡等經費計需6,39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13 5.本局赴各分支機構視察、辦理行動領務及至 2078 國外旅費 2,695 其他機關洽公等旅費計需513千元。 2081 運費 60 6.本局視業務實際需要不定期派員至駐外館處 2084 短程車資 40 查核或督導領事業務作業並協助處理相關事 3000 設備及投資 300 宜、派員赴駐外館處建置領務資訊系統暨教 3035 雜項設備費 300 育訓練及派員參加國際會議與考察護照防偽 業務等旅費計需2,695千元。 7.公務運輸費用及短程洽公車資計需100千元 。 8.汰換文件證明用鋼印機等計需300千元。 05 領務電信傳遞 16,973 護照行政組、護 本計畫編列領務資訊系統電腦連線通訊費及領 2000 業務費 16,973 照製發服務組、 務文件郵資、電話、電報及傳真等費用。 2009 通訊費 16,973 秘書室 06 領務分支機構工作維持 4,424 分支機構 本計畫編列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等分支機 2000 業務費 4,424 構所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2051 物品 1,266 2054 一般事務費 2,49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30 2072 國內旅費 230 2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500 各組室 編列第一預備金1,500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 6000 預備金 1,500 依規定程序動支。 6005 第一預備金 1,500 24 本 頁 空 白 2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95,627 912,304 1,500 1,209,431 1000 人事費 220,592 - - 220,592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0,200 - - 100,2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8,098 - - 38,09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980 - - 3,980 1030 獎金 31,542 - - 31,542 1035 其他給與 4,216 - - 4,216 1040 加班值班費 13,817 - - 13,81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40 - - 4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3,111 - - 13,111 1055 保險 15,588 - - 15,588 2000 業務費 63,498 878,090 - 941,588 2003 教育訓練費 98 - - 98 2009 通訊費 - 16,973 - 16,973 2018 資訊服務費 - 47,124 - 47,12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13 - - 2,113 2024 稅捐及規費 77 - - 77 2027 保險費 213 - - 213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18,088 - 18,088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086 - 1,086 2039 委辦費 - 30,152 - 30,152 2051 物品 2,427 6,539 - 8,966 2054 一般事務費 54,621 747,432 - 802,053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34 - - 2,83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51 - - 45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21 7,158 - 7,679 2072 國內旅費 - 743 - 743 2078 國外旅費 - 2,695 - 2,695 2081 運費 - 60 - 60 2084 短程車資 - 40 - 40 2093 特別費 143 - - 143 3000 設備及投資 11,357 34,214 - 45,57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550 33,914 - 44,464 2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100100 3911101000 3911109800 一般行政 領事事務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5 雜項設備費 807 300 - 1,107 4000 獎補助費 180 - - 18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 - - 180 6000 預備金 - - 1,500 1,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1,500 1,500 27 外交部領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2 領事事務局 220,592 940,788 180 - 外交支出 220,592 940,788 180 - 1 一般行政 220,592 63,498 180 - 2 領事事務管理 - 877,290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8 事事務局 別科目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500 1,163,060 800 45,571 - - 46,371 1,209,431 1,500 1,163,060 800 45,571 - - 46,371 1,209,431 - 284,270 - 11,357 - - 11,357 295,627 - 877,290 800 34,214 - - 35,014 912,304 1,500 1,500 - - - - - 1,500 29 外交部領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 - - -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 - - - 3911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911101000 2 領事事務管理 - - - - 30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44,464 1,107 - - 800 46,371 - 44,464 1,107 - - 800 46,371 - 10,550 807 - - - 11,357 - 33,914 300 - - 800 35,014 31 本 頁 空 白 3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0,20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8,09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980 六、獎金 31,542 七、其他給與 4,216 八、加班值班費 13,817 九、退休退職給付 40 十、退休離職儲金 13,111 十一、保險 15,588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20,592 33 外交部領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149 148 - - - - - - 6 6 2 2 2 2 3911100100 事 1 一般行政 149 148 - - - - - - 6 6 2 2 2 2 人 3, 勞 元 衛 等 進 千 件 勞 千 ; 千 清 34 事事務局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8 7 68 68 - - 235 233 206,775 204,778 1,997 領事事務局 3911100100 8 7 68 68 - - 235 233 206,775 204,778 一般行政 1,997 1.「年需經費」僅包括相關人員之人事 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局預計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43人 18,088千元及勞務承攬人力101人43, 962千元,分述如下: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勞 務承攬人力13人,經費5,212千元 ,協助本局環境清潔、安全警衛 及分支機構規費現金保全運送等 業務。 (2)「領事事務管理」計畫,預計進 用臨時人員43人,經費18,088千 元,協助辦理護照、簽證、文件 證明及行政文書處理等業務;勞 務承攬人力80人,經費36,175千 元,協助護照製發等行政事宜; 勞務承攬人力8人,經費2,575千 元,協助各分支機構辦公環境清 潔、駕駛委外等業務。 35 本 頁 空 白 3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3 1,798 1,668 31.30 52 51 41 AKG-7312。 1 燃油小客車 4 94.02 1,998 0 31.30 0 0 17 0567-DA。 油汽雙燃料車 。 1 燃油小客車 4 104.03 1,798 1,668 31.30 52 51 41 AKG-7310。 1 旅行車 7 104.09 2,198 1,668 31.30 52 51 34 ANM-5923。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2.03 2,351 1,668 31.30 52 51 47 AAC-2961。 1 燃油機車 0 106.04 125 312 31.30 10 2 2 MCK-9296。 1 燃油機車 0 110.04 101 312 31.30 10 2 4 NFJ-7937。 因公務用車頻 繁,為保障駕 駛及乘坐同仁 安全,車輛保 險費均依實際 投保金額編列 。 合 計 7,296 228 208 186 37 預算員額:職員 149人 技工 2人 警察 0人 駕駛 2人 外交部領 法警 0人 聘用 8人 合計:235人 駐警 0人 約僱 68人 現有辦公 工友 6人 駐外雇員 0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本局 1 8,610.65 329,119 2,340 本局檔庫 4 355.05 798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 1 120.67 辦事處 中部辦事處 1 1,380.40 314 南部辦事處 1 1,342.84 37,774 80 東部辦事處 雲嘉南辦事處 1 1,073.66 100 合 計 10,308.54 367,691 2,420 2,574.73 414 1.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辦事處辦公面積為181.37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60.7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櫃檯120.67 2.中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380.40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會議室、 面談室及電腦機房等312.80平方公尺, 302.45平方公尺。 3.南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342.84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49.92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239.34平方 面積533.25平方公尺。 4.東部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424.95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133.95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66平方公尺, 5.雲嘉南辦事處辦公大樓面積為1,073.66平方公尺,其中包括辦公室213.79平方公尺,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163.74 面積453.46平方公尺。 38 事事務局 房舍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8,610.65 2,340 355.05 1 60.70 692 181.37 692 1,380.40 314 1,342.84 80 1 424.95 650 424.95 650 1,073.66 100 485.65 1,342 13,368.92 1,342 2,834 平方公尺。 供民眾使用領務大廳及公共設施等使用面積635.09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及金庫等130.06平方公尺,倉庫、儲藏室等 公尺,護照製作室97.19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面談室、儲藏室、倉庫等223.14平方公尺﹐陽台及公共設施使用 護照製作室20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172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面積33平方公尺。 平方公尺,護照製作室15.4平方公尺,電腦機房、金庫、儲藏室、會議室、會客室等227.27平方公尺及公共設施使用 39 外交部領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911100100 - 一般行政 [1]慰問金 01 112-112 退休退職人員 三節慰問金 - 40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80 - - 180 - 180 - - 180 - 180 - - 180 - 180 - - 180 - 180 - - 180 41 本 頁 空 白 4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4 150 2,695 4 150 2,695 考 察 1 18 351 1 18 351 視 察 3 132 2,344 3 132 2,344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3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管理有 安全及 01 護照防偽考察 歐洲、美 證照安全 參加歐美地區證照安全、 112.01-112.12 9 2 國護照 國地區 印刷展及 安全印刷等相關研討會或 訊,爰 護照製發 展覽會,以瞭解各國最新 全文件 設備相關 印刷技術與產品、護照防 覽會及 廠商 偽設計及安全規範等資訊 國護照 ,進而提升護照品質。 二.視察 務管理有 繁,臺 02 督導東南亞地區館處領務 東南亞地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112.01-112.12 9 4 律賓、 業務 區 外館處 ,並就護照、簽證及文件 點館處 證明等業務交換意見。 前5名 配偶及 其為重 亞人士 朝野關 瞭解駐 並與外 訪視必 服務績 務管理有 學生聚 03 督導歐洲地區館處領務業 歐洲地區 外交部駐 歐洲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112.01-112.12 10 4 之地區 務94 外館處 並就護照、簽證及文件證 護照、 明等業務交換意見。 救助等 期實地 導業務 練及意 能及服 務管理 之硬軟 有 04 建置外館領務加密網路(含 亞太、亞 外交部駐 駐外館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112.01-112.12 8 7 ,以維 VPN),安裝護照、簽證及 西、歐洲 外館處 於101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統之安 文件證明等領務製發系統 、北美地 ,設備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供僑民 新軟、硬體設備及領務安 區 障頻繁,為維持外館各項 全講習與教育訓練 領務製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常製發作業,提供僑民良 好的領務服務品質,並確 保領務資料傳輸安全,派 員建置防火牆(含VPN加密 通道)、汰換硬體設備、 44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證照安全 歐洲、美 察 美地區證照安全、 176 168 7 351 領事事務管理 有 護照防偽設計攸關護照安全及 國地區 刷等相關研討會或 印刷展及 國際公信力,為吸取各國護照 ,以瞭解各國最新 護照製發 防偽設計等最新技術資訊,爰 術與產品、護照防 設備相關 每年參加不同之國際安全文件 及安全規範等資訊 廠商 、印刷、製發機具等展覽會及 提升護照品質。 其相關會議,以提昇我國護照 品質。 地區館處業務視察 外交部駐 東南亞地 地區館處領務 235 202 17 454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東南亞國家與我交流頻繁,臺 外館處 區 護照、簽證及文件 商亦多。我駐泰國、菲律賓、 業務交換意見。 越南等館處均為領務重點館處 ,領務量高居駐外館處前5名 ,業務性質複雜,外籍配偶及 外籍勞工等相關業務尤其為重 ,政府亦積極推動東南亞人士 來臺觀光,此皆為國內朝野關 注之議題。為即時有效瞭解駐 處審核作業及辦理流程並與外 館意見交流,爰有實地訪視必 要,以強化領務效能及服務績 效。 區館處業務視察, 外交部駐 歐洲地區 區館處領務業 457 324 29 810 領事事務管理 有 歐洲地區為我僑胞與留學生聚 外館處 照、簽證及文件證 集及國人旅遊觀光造訪之地區 務交換意見。 ,為有效瞭解駐處辦理護照、 簽證、文件證明及急難救助等 業務運作情形,爰有定期實地 訪視必要,俾能及時宣導業務 法規,適時提供教育訓練及意 見溝通,以強化領務效能及服 務績效。 外交部駐 亞太、亞 務加密網路(含 處領務系統設備係 803 252 25 1,080 領事事務管理 有 藉由汰換領務資訊系統之硬軟 外館處 西、歐洲 護照、簽證及 至103年購置及安裝 體設備及資安防護機制,以維 、北美地 領務製發系統 已達汰換年限且故 持外館各項領務製發系統之安 區 設備及領務安 ,為維持外館各項 全與正常製發作業,提供僑民 育訓練 發系統之安全與正 良好的領務服務品質。 作業,提供僑民良 務服務品質,並確 資料傳輸安全,派 防火牆(含VPN加密 、汰換硬體設備、 45 外交部領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安裝領務資訊系統軟體及 提供教育訓練,確保駐外 領務秘書及雇員操作熟稔 度,並提供資訊技術協助 ,俾達領務服務不中斷之 目標。 46 事事務局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務資訊系統軟體及 育訓練,確保駐外 書及雇員操作熟稔 提供資訊技術協助 領務服務不中斷之 47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39,806 923,074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39,806 923,074 - - 48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80 - - 1,163,060 - 180 - - 1,163,060 49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0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1 外交部領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事事務局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3,379 12,992 - 46,371 1,209,431 33,379 12,992 - 46,371 1,209,431 53 外交部領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30,152 合計 9,451 19,901 30,152 1.3911101000 9,451 19,901 領事事務管理 30,152 (1)護照申請親辦 112-112 為推動首次申請護照之民眾親自辦理 9,451 19,901 ,委託戶政事務所辦理首次申請護照 者之人別確認業務,所衍生行政協助 之委辦費。 54 事事務局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800 - 合計 30,152 - 800 - 1.3911101000 30,152 領事事務管理 自辦理 - 800 - (1)護照申請親辦 30,152 請護照 政協助 5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算數 預計執行內容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100000 2 領事事務局 2,200 3911100000 外交支出 2,200 3911101000 辦理加強領務服務工作,相關媒體宣導經 2 領事事務管理 2,200 費2,200千元。 5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1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 遵照決議辦理。 議如下: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不得流用。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除國防部及外交部外,不得流用。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 價投資)6%。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 前述三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 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 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 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70 億元(約 1.19%),另予補足。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 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 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 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體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職業安 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 5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 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 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 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 5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部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 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 工程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 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 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 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空中勤務 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59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 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 農田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 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統府主管、 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考試院主管、勞動部主管、原子能委員 會主管、環境保護署主管、科技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 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統刪 5%;行政院、 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委 員會、內政部主管、財政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 員會主管統刪 28%;司法院主管統刪 30%;客家委員會 及所屬、外交部主管、國防部主管、教育部主管、經濟 部主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管(不含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制署)、文 化部主管統刪 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 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 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 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 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 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 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60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及議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 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勞動部、農 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 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 境保護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役政署、教育部、 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行政機關陸續 遵照決議辦理。 採取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政策及宣 導。近年來政府時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 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院遂於 110 年三讀通 過修正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條文,目的為將政府於四大媒 61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及議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體(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執行政 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的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 於修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設宣導經費專屬預算科 目,並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然卻將宣導 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動、說 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式,不再納入政策宣 導規範。爰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編列政策宣 導之實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理活動、 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 贊助機關名稱,以避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疑慮。2.各機關 於四大媒體上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小編 人力),以委外或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 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三)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其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兆 5,262 億元,占歲出總 額之 67.47%,比重近七成,且 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額度有重大關聯 性,因分散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 要附表列表揭露,如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表 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開透明,且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成通案決議(十三):「…… 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應明確界定歸屬該 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 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行政院 應於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 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等資料,俾利預算審 議之參考。 (四)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起調增軍公教人員待遇 4%,係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28 日 發布「蘇揆: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調薪」 新聞稿說明略以:「……在臺灣經濟創 11 年來新高且稅 收增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因此 政院今天通過自明(111)年 1 月 1 日起,全體軍公教人 員調薪 4%,是 25 年來最高調幅,希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 間企業調薪。」惟前一次(107 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 3% ,竟發生高階公務人員調薪高達 7%。茲為確保基層軍公教 人員調薪 4%,111 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應一律採調薪 4%。 (五) 依照立法院 110 年 12 月 24 日各黨團朝野協商的共識,各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黨團同意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 至遲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 議。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包含調整軍公 教人員薪資待遇(中央政府部分 163 億元)、受雇勞工育 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47.89 億元)、辦理產檢假薪 62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及 注 議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補助(3.62 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預算案三讀日期與 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 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相關部會,預先各自主管法規 及行政作業提前準備(例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點、中央政府總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及 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利各項發放作業順利。 (六) 2020 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 110 年 7 月 19 日搭中華航空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公司包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行政人員卻搭 乘商務艙,引發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位。次長 級人員、大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員、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 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 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座( 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位。鑑於國 家財政困窘,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本節約 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請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就搭乘旅途遠 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 符社會之期待。 (七)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農藥殘留諸多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於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表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告中強調免於 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人權,並將之列入第 34 屆 人權理事會議議程。指出農藥長期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 癌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失調、發展失調、 基因突變及不孕症等人數與日俱增,世界各國因應減少農 藥危害趨勢,紛紛提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藥 永續使用架構(2009/128/EC)指令,要求會員國設置量化 目標、對象、方法、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 性影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 鉅,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藥管理 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管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業務 等精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八)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 110 年度因為疫情影響外,自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106 年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少, 但毒品查獲重量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易 情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貨幣興起且種類繁 多,各有不同的特性,以致於被不法人士拿來做為吸金、 毒品交易的支付工具。例如:泰達幣(Tether)又稱 USDT, 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有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 達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罪者利用此一特性,再透過幣 63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項及 注 意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託中心交易虛擬貨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買賣。由於在幣 託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員也無法完 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做毒品交易的年輕人, 被捕落網後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往往到判決 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指示相 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興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 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規範,並由法務部於 6 個月內向立法 院提出相關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單位:件、人、公克 全國查獲件數 全國嫌疑犯人數 全國查獲重量(公克) 106 年度 58,515 62,644 9,685,469 107 年度 55,480 59,106 20,596,643 108 年度 47,035 49,131 15,929,366 109 年度 45,489 47,779 13,305,709 110 年度 38,827 41,292 8,283,280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九)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 2 至 3 兆美元,從 2009 年出現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比特幣至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眾多可達上千種,然我國 至今對於加密貨幣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錢 防制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業 的防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而涉及其他業務相關部分(例 如發展及交易糾紛),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幣 ATM?是否有法源可以管 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國對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 運用,已經大幅落後國際腳步,但終究得面對新興金融帶 來的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錢防制面所 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虛擬通貨平 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將透過現 地及非現地查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鑑於 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 注國際間對虛擬通貨及其衍生性商品採行之相關監理規 範,適時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者權益。 (十)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 遵照決議辦理。 定,相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審查通過稅 式支出評估,並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 業務主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開辦法將相關資料與法案併 送交立法院(例如延長當沖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也 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網站,無視法令規定,亦不 理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求。爰此,要求行政院各部 會提出涉及租稅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除應確實依 64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及議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照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關稅式支出 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備查。 (十一)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政院所屬相關部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 機制,應於 1 個月內公布其過去 5 年(106 至 110 年)之 所有捐贈明細,並自 111 年度起,每季公布捐贈明細,以 昭公信,並提升治理效能。 (十二)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央各主管部會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 各主管部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薪資標準規範 規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 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 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 或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自 78 年度起取 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決議略以,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 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 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即修正派任或推薦至各該 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 政府轉投資事業 107 年底至 109 年底,分別為 164 家、164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家及 175 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 1 兆 652 億 5,518 萬餘 元、1 兆 2,871 億 3,722 萬餘元及 1 兆 6,498 億 3,334 萬 餘元,其中 21 家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依立 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 報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達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 關僅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現行處置狀況,部分則未 備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 點第 11 條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所營事業目 標無法達成,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應詳加評估 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資家數及數額 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者高達 21 家,為保障政府權益,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於投資 前宜妥為評估目的、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事項, 並確實檢討投資政策及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評估 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資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 政院督導相關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四) 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 入決算辦理。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主管機關 須於主管決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 益評估表。且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 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 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 65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及議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108 及 109 年度中央政府 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 關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政院原子能 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公開,多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 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 評估情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各 主管機關自 110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施專案,實施迄今 本項非本局主管業務。 已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件,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 民眾感染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部訂立防 疫旅館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各縣市政府進行督導 查核,將查核結果每月定期公布。 主計總處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政良窳,與政 遵照決議辦理。 (十六) 府財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 與預算執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導中央 政府各機關會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不忠或不法 情事,請依法查處。 二、各組審查及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111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人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外國會 員維持」中「人事費」預算編列 2 億 1,859 萬 5 千元,一字第 1115100184 號函將書面報 包括支付職員 148 人、工友 6 人、技工 2 人、駕駛 2 人、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1 年 5 聘用人員 7 人、約聘人員 68 人之人事費 2 億 1,844 萬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122 5 千元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 15 萬元。領事事務局負責 號函准予動支。 全國護照、簽證、國內及駐外館處龐大之領務相關資訊業 務,然其所配置資安專職人力未符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 定。經查:領事事務局資訊小組囿於編制人力,現暫以 1 名職員及 3 名約聘人員兼辦資安業務,尚難完全落實資通 安全管理法法遵事項。鑑於該局業經行政院列為資安責任 等級 A 級機關,為維護國境安全,避免重大資安事件發 生,允宜配合行政院推動數位專責機關之籌設,覈實補實 所需資安專職人力,以符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落實推動 資安工作。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 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業務費」之「資訊服 務費」預算編列 4,049 萬 4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 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二) 為提升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等領務業務效率,確保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外國會 領務資訊各系統順利運作,111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一字第 1115100185 號函將書面報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計畫中,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1 年 5 編列預算 3,707 萬元辦理資訊系統改版、升級等業務。經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122 統計,該科目預算自 105 年度起,保留比率逐年分別為 號函准予動支。 20.18%、69.76%、75.2%、32.89%、39.65%,顯見領事事務 局預算執行量能嚴重缺乏,相關預算應有減列空間,避免 66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國家有限資源無法有效運用。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 備及投資」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編列 3,707 萬 元,凍結 2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111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外國會 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中「設備及投資」預算編列 3,707 一字第 1115100186 號函將書面報 萬元,據預算書說明,該預算用於領事事務局旅外安全數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1 年 5 位工具系統升級、購置簽證指紋比對資料庫檔案處理授權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122 軟體、網路預約申辦護照系統服務、簽證製作系統軟硬體 號函准予動支。 升級及晶片護照製發系統軟體改版等,然多項設備購置與 110 年度相同,是否重複投資,應予說明。爰凍結 300 萬 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四) 109 年國人出國計 233 萬 5,564 人次,與 108 年 1,710 萬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外國會 1,335 人次比較,負成長 86.34%,疫情仍受變種病毒及國 一字第 1115100187 號函將書面報 外疫情等因素影響,國人出國意願應不高,領事事務局宜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1 年 5 估量護照需求量,以避免浪費。爰針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122 第 2 目 「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印刷及製作護照」預算編 號函准予動支。 列 7 億 1,361 萬 8 千元,凍結 1,000 萬元,俟外交部 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囿於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各國除加強邊境管制及限制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外國會 社會活動外,部分國際會議及雙邊交流亦改採視訊或電話 一字第 1115100188 號函將書面報 會議方式辦理,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10 年度國外旅費多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1 年 5 未及使用,致支用比率偏低,鑑於 111 年疫情深受國際疫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122 情變化或流行病毒株等因素干擾,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應宜 號函准予動支。 審慎考量派員出國所存在健康風險。爰針對 111 年度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項下「加強領務服 務工作」中「業務費」之「國外旅費」預算編列 269 萬 5 千元,凍結 5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 鑑於近期數十名西非學生被國內大專院校錄取,申請簽證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外國會 卻遭刁難,許多人甚至連預約的簽證申請日都一再被延 一字第 1115100189 號函將書面報 後,導致無法取得簽證,因而被迫休學。又 110 年 3 月,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1 年 5 迦納籍學生申請簽證也遭遇困難,阻礙境外生來台,上揭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122 案件已嚴重影響非洲學生對我國的觀感,應宜檢討精進。 號函准予動支。 爰針對 111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 理」項下「加強領務服務工作」預算編列 2,804 萬 4 千 元,凍結 100 萬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為落實新南向政策給予東南亞、南亞等國家免簽證待遇之 本項參照第(九)項說明。 規劃,行政院於 105 年 7 月 15 日召開「免簽證政策規劃 及執行會議」,並自該年 8 月 1 日起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 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包含試辦免簽證入臺、有條件式 67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及 注議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免簽證等。惟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 者人數亦由 105 年 8 月至 12 月之 122 人,逐年增加至 108 年度之 1 萬 0,373 人,占逾期停留總人數比率,由 105 年 8 月至 12 月之 1.01%增加至 108 年度之 33.16%,呈 逐年成長趨勢。109 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我國採邊 境管制,隨外國人來臺人數減少,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 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者人數雖隨之下降至 8,218 人,惟其 占逾期停留總人數之比例仍達三成。綜上,近年來外國人 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經查獲非法從事與簽 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居高不下,外交部允宜依外國護照簽 證條例之規定,賡續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時調整各項簽 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簽證核發之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各 國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案件 發生。 (八) 近年來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經查獲 本項參照第(九)項說明。 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居高不下,外交部允宜 依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規定,賡續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 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並研議簽證核發之策進作為, 以有效遏止各國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從事與簽證目的 不符活動案件發生。 (九) 自 105 年度起陸續給予新南向目標國家各項簽證便利措施 本項已於 111 年 6 月 14 日以外國會 後,以觀光或探親事由來臺而逾期停留人數上升,衍生非 一字第 1115100380 號函將書面報 法工作等違法(規)情事亦隨之增加。根據移民署統計, 告送立法院。 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者人數由 105 年 8 月至 12 月之 122 人,逐年增加至 108 年度之 1 萬 373 人,占逾期停留總人數比率,由 105 年 8 月至 12 月之 1.01%增加至 108 年度之 33.16%,呈顯著成長趨勢 。 綜上,近年來外國人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經 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居高不下。爰外交 部應定期與相關機關會商,適時調整各項簽證便利措施, 並研議策進作為,以有效遏止各國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或 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案件發生,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政府為推動新南向政策給予東南亞、南亞等國家免簽證之 本項參照第(九)項說明。 便利措施,惟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 者人數由 105 年 8 至 12 月之 122 人,逐年增加至 108 年 度之 1 萬 0,373 人。109 年度因新冠肺炎疫情爆發,我國 採邊境管制,外國人來臺人數減少,但以免簽或有條件式 免簽方式來臺而逾期停留人數仍占逾期停留總人數之三 成。另此類以免簽或有條件式免簽方式來臺之外國人,經 查獲非法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活動人數隨著逾期停留滯 臺人數增加,為避免非法滯留衍生諸多社會及治安問題, 外交部應主動邀集相關機關會商,適時檢討各項免簽證措 施之利弊,以及對我國社會治安之影響,以有效遏止部分 68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國家旅客來臺後逾期停留、並從事與簽證目的不符之活 動。另部分國家迄今未給予我國免簽證之待遇,基於外交 互惠對等原則,外交部亦應積極爭取,以符國人之期待。 (十一) 111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第 2 目「領事事務管理」預算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4 日以外國會 編列 8 億 7,783 萬 4 千元,凍結 200 萬元,俟外交部 一字第 1115100190 號函將書面報 領事事務局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始 告送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1 年 5 得動支。 月 18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122 號函准予動支。 (十二) 111 年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預算案於「一般行政」工作計 本項已於 111 年 3 月 29 日以外國會 畫之「人員維持」分支計畫編列「人事費」2 億 1,859 萬 一字第 1115100204 號函將書面報 5 千元,包括支付職員、工友、技工、駕駛、聘用人員、 告送立法院。 約聘人員之人事費及查獲偽變造證照獎金。有鑑於行政院 為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安全環境, 已完成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子法之立法,並於 108 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本國護照核發、 外國護照簽證及文件證明等業務,攸關民眾權益,且與國 家安全、入出國、外僑及外籍人士管理、戶役政等業務密 切相關,並職掌涉及外交、國土安全、全國性民眾護照個 人資料等重要事務,依據 108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資通 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該局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 之公務機關,且依規定須以專職人員配置 4 人,全職執行 資通安全業務。經查,截至 110 年 8 月底止,該局「資訊 小組」人力配置現僅暫以 1 名職員及 3 名約聘人員兼辦 資安業務,尚難完全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建請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研議補足所需的資安專職人力,以符資通安全管 理法規定,落實推動資安工作,並於 3 個月內提具書面報 告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