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04 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1-31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3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33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別說明提要表 1.其他雜項收入-----------------------------------------------------34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35 2.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36 3.第一預備金-------------------------------------------------------37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38-39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40-41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42-43 (六)人事費分析表--------------------------------------------------44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46-4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48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50-51 (十一)捐助經費分析表--------------------------------------------52-53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54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56-57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58-59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60-61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62-8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學院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 (二) 內部分層業務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由外交部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任,設副院長及主任秘書各一人,培訓規劃 組、研究交流組、秘書室及高階回部辦事、研究員、主計員等。本院單位組織及分層業務職掌如 下表: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培 訓 三、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機關人員培訓前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規 四、駐外人員集體返國述職研習之規劃及執行。 劃 組 五、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六、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及數位遠距教學之研究規劃。 七、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一、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 議題之研析。 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研 究 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 交 流 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組 五、與各國外交學院、國內其他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六、與地方政府、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七、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政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研究交流事項。 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秘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主 一、本學院歲入歲出概(預)算及其他綜合性事務。 計 員 二、本學院各項經費核撥與憑證審核、會計帳務及決算事項。 本學院之人事及政風業務,由外交部兼理。 (三)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員額及工友總計 38 人,包含職員 34 人、技工 1 人、工友 2 人、 司機 1 人。 院 長 (由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任) 副院長 ( 回部辦事 主任秘書 研究員 培訓規劃組 研究交流組 秘書室 主計員 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外交工作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權益,特別需要培養全方位人才。為充實外交人力並提高同仁專 業知識與素養,本學院持續辦理新進人員及在職人員專業講習及各類外語研習;另為因應經緯萬端 之外交形勢,並配合我國國情實際需要,本學院依據行政院 104 年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 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院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 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一、充實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知能: 一、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專業講習班,建立新進人員正確工作態度及核心職能。除外 交專業課程外,另兼顧經貿、勞工、人權、金融、科技、文化、農業、新聞、環保、能源 等相關領域之課程,以期充實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在各領域之知識,加強外交領事人 員及行政人員對外工作能力。 二、增進在職人員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 1、加強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英語能力: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 2、增進外調、調部同仁瞭解政府政策:分別辦理初任館長行前講習班、外交部新近調部同 仁講習班、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班。 3、提升中高階主管領導管理能力及培訓具中高階主管任用資格人員:辦理高階主管班(館 長級)、高階主管培訓班(副主管級);中階主管班(科長級)、中階主管培訓班(符合晉升科 長層級),增強相關主管或具晉升潛力同仁之核心才能。 4、強化同仁涉外事務能力:辦理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暨訴訟人才培用班、府院政策系列講 習班、跨領域駐外人才培訓班等,拓展駐外人員專業領域以外之其他專長。 5、增進同仁外國語文能力:辦理各級夜間語文及口譯課程,另對有學習特殊語文需要者施 以「特殊語文密集訓練班」。 6、推展全民外交:結合本院行政資源,於全省各地協助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辦理全民外交 研習營,以提昇國人國際視野,推動全民外交。 7、辦理外交決策運作推演:遴選中、高階外交人員參訓,實地模擬危機處理及決策演練。 8、充實駐外館長領導統御及應付對突發事件能力:辦理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活動, 增進駐外館長體認政府首長之決策及施政理念,瞭解國內輿情,並與相關單位進行深度 訪談,以利館長向駐在國忠實反映國情,並能靈活因應中國大陸對我外交作為。 三、推動國際交流: 1、推廣國際華語文教育:辦理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華語研習班、代訓友邦及友好國家 官員研習班,以增進其對我國文化之瞭解與認同。 2、加強與友邦外交學院之交流合作: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交流與互 訪,辦理人員代訓、交換學習訓練,舉辦研討會,建立聯繫與合作關係。 四、拓展外交政策研究途徑: 1、辦理中、長期外交政策研究:與政大國關中心、台灣歐盟研究中心、遠景基金會、亞太 和平研究基金會等智庫及大學相關系所進行區域性專門議題研究合作。 2、加強與學者智庫策略聯盟:與國內外研究外交事務之學者、智庫,就外交時事及重大外 交事件舉辦專題演講、研討會、座談會及國際會議,提供建言,以策略聯盟方式拓展人 脈,集思廣益,協助擬訂外交政策。 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年度施政關鍵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評 評 關鍵策略目標 估 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該年度目標值 體 方 制 式 統 辦理外交領事人 充實新進外交領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一 1 員外交專業 講習 1 984 小時 事人員知能 數 成效 課程 據 辦理新進外交領 統 增進在職人員實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二 務經驗及專業技 1 事人員密集英語 1 180 小時 數 成效 能 班 據 辦理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儲備及外 統 計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2 派駐外人員訓 1 4次 數 成效 練、新近調部同仁 據 講習班 辦理高階主管班 統 (館長級)、高階主 計 管培訓班(副主管 數 據 以客觀分數評量訓練 3 級);中階主管班 1 各1次 成效 (科長級)、中階主 管培訓班(符合晉 升科長層級) 辦理國際會議與 統 談判研習班、行政 計 4 院所屬部會跨領 1 數 參訓時數 600 小時 據 域外交人才培訓 班 開辦各級夜間語 統 開辦各級外語、外放特 計 5 文班、外放特殊語 1 殊語文訓練班參訓人 460 人次 數 文訓練班 次 據 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評 評 關鍵策略目標 估 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該年度目標值 體 方 制 式 統 計 參加全民外交研習營 6 推展全民外交 1 1600 人次 數 年度參訓人次 據 辦理本部中、高階 統 計 7 層外交決策與運 1 參訓人數 20 人 數 作模擬推演 據 統 充實領導統御及 計 辦理駐外館長集體返 8 應付對突發事件 1 20 人 數 國述職研習人數 能力 據 鼓勵各國駐華外 統 計 辦理駐華外交人員及 1 交人員及眷屬學 1 120 人次 數 眷屬華語班參訓人次 習華語 據 與各國外交學院 統 本學院正(副)主管出訪 計 次數或邀請各國外交 三 推動國際交流 2 或外交訓練機構 1 3次 數 訓練機構人員來訪次 交流與互訪 據 數 統 代訓友邦及友好 辦理友邦及友好國家 計 3 國家政府官員及 1 政府官員及民間領袖 30 人次 數 民間領袖 參訓人次 據 與國內外學者、智 統 計 辦理座談會及演講會 1 庫舉辦專題 演講 1 26 場 數 場次 及外交時事座談 據 拓展外交政策研 四 究途徑 統 辦理中、長期外交 計 中長期政策研究案件 2 1 4件 政策研究 數 報告件數 據 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備註】: 一、「本項衡量指標最新資訊請詳行政院研考會公布之網路版,網址: http://enable.rdec.gov.tw/template/temp01.php?msg_id=1088649534&main=施政規劃」。 二、評估體制之各數字代號意義說明如下: 1. 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 指實際評估作業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 指實際評估作業是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等)負責運行。 4. 指實際評估作業為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 其他。 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年(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一、充實新進外 辦理外交領事人 808 小時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交領事人員 員訓練: (一)第 46 期外交領事學員 32 名、第 10 期外交 知能 行政人員 4 名,共計共 36 名,教育訓練課程自 102 年 1 月 7 日至 7 月 5 日,為期 25 週,受訓 時數總計 816 小時,訓練如期執行完畢,達成 率為 100%。主要單元包括「認識外交部」 、「我 國政策」、「國際談判」、「經貿投資及國際合作 發展」、「護僑及急難救助」、「外交政策研析能 力」、「國家形象」、「公眾外交及軟實力」、「國 際新聞傳播」、「語言能力」、 「國際禮儀及社交 訓練」、「專題演講」、「參觀訪問」及「公務人 員基本知能」等。重要演練及實作課程包括口 語表達練習、模擬國際會議、模擬國內記者會、 中文即席演講比賽、外賓接待演練、公文習作 及專題演講之紀錄與摘要等。 (二)本學院特聘請外交部歷任部長、退休大使、 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大學院校教授 及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等擔任講座,教學品質及 內容均符合學員需要;學員結業後分發到外交 部各單位,多能即時應用,發揮所學。 (三)主要課程內容如後: 1.外交專業與我國政策: (1) 、外交部各司處業務介紹、外館運作、國際情 勢、國際組織、全球及區域議題、國際法及國 際公約等。 (2) 、安排我國外交政策及經貿、大陸、文化、環 保、科技、國防政策等課程,使學員瞭解我國 重要政策方針與立場,以及如何結合外交工作。 (3) 、安排口語表達、演講、談判技巧等課程,透 過中文演講比賽、模擬國內記者會等活動,培 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養學員口語表達及政策說明之基本能力。 2.晨間語文班: 為加強新進外領人員之外語能力,自 102 年 1 月 14 日至 7 月 5 日辦理晨間語文班,每週 2 次, 每次 2 小時(註:上午 8 時至 10 時,其中 8 時至 9 時為課外時間,9 時至 10 時使用訓練總時數), 其中英語組分三班上課,另開辦法語、德語、西 語、日語、阿拉伯語等各一班,由外交部退休大 使、資深同仁、公眾會現任傳譯以及優秀之大專 院校教授及業界口譯員擔任講座,依據我外交政 策之需求,由本學院彙整各講座之建議並協調相 關教材及教學方式後開辦,俾達成強化學員在論 述我國政策、國際時事、外交議題及行銷我國軟 實力等方面之外語聽、說、讀、寫及口筆譯能力。 3. 其他重要課程: (1)國際禮儀及社交訓練:加強國際禮儀、餐飲 禮儀、咖啡及高爾夫練習等。 (2)人文及法治素養:陶冶藝文與美學涵養、參 觀相關展演,包括繪畫、音樂、戲劇等;另加 強法治課程,如國際人權公約、勞工法、資訊 公開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國家機密保護法、 政府採購法、公務人員保障法等。 (3)交流部分: 安排本期學員與「美國在台協會華語學校」學 員進行語言交流及社交聯誼;另安排歐盟涉台事 務官員台灣研習營及中東歐四國台灣研習營之官 員與本期學員合訓。 (4)參觀訪問部分: 中南部參訪:安排參訪重要地方政經建設。 (5)專書閱讀:為訓練學員寫作及撰寫政情報告 能力,選定國內外與外交相關之書籍及文章, 撰寫讀書報告。 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6)專題演講會: ○ 1 為傳承寶貴外交經驗,邀請外交部部次長、歷 任部長、退休大使及代表進行多場「外交經驗 傳承」之課程。 ○ 2 )邀請駐華使節、重要外賓及知名學者進行專 題演講,例如韓國、歐盟、印度、捷克等駐華 使節及巴林前駐聯合國常任代表 Dr. Kassim、 美國籍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家委員 Dr. Patrick Mendis、聖露西亞外長 Alva Baptiste 大使、土 耳其前駐華 Muzaffer Ekrotem 大使、奈及利亞 和平及衝突解決中心 Joseph Golwa 主任、美國 聯邦眾議院國土安全委員會幕僚長 Mr. Mike Russel 等重要外賓蒞院演講。 以上各項訓練均由講座、評審及輔導員予以評 分,平均每位學員之評分人次超過 200 人次, 期藉多元化評分客觀考核學員之學習成效及 資質,迄結訓結算總成績,全班均在及格 60 分以上,具備初任薦任人員之知能。 二、增進在職人 1 辦理外交領事 170 小時 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 員實務經驗及 人員密集英語 第 46 期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課程係採在職 專業技能 訓練之方式辦理,即 32 名學員先分發工作、嗣由 各單位訓練渠等於工作上使用英語傳譯、擬稿並 予評分,同時由本學院在部內安排英文課程供學 員上課,並協調講座根據學員之課堂表現及作業 予以評分。本課程實施期間為 4 個月,總時數為 95 小時,自 7 月 17 日起開始,至 12 月 27 日結束。 教學方式係採課程講授、個案教學、情境模擬、 小組討論及實際演練等方式,內容則包括活路外 交實務經驗分享、兩岸關係、我國外交政策研析、 經貿外交及對外洽簽自由貿易協定等專題、國際 記者會模擬演練、英文致詞稿以及外交書信撰擬 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等,另亦包括分班授課之國際文宣寫作課程與英 語聽、說、讀、寫訓練及口筆譯技巧演練之小班 制課程,以有效增強學員英語應用能力。 2. 辦理行政院所 2次 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機關人員培訓講習: 屬各涉外事務 (1)為因應全球化趨勢及國際政經變遷,提升各 機關人員培訓 機關駐外人員素質,並協助即將外放同仁進一 講習 步瞭解政府政策、建構符合國家利益之外交思 維,熟悉外館業務,以為駐外工作準備,並進 一步達成培養政府各部、會、局駐外人員間之 協調合作與團隊精神,發揮整體戰力。 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次,102 年度分別於 6 月 3 日至 11 日及 11 月 11 日至 15 日辦理上半 年及下半年「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 外人員行前講習班」 ,分別計有(外交部 51 名, 其他機關 54 名)105 名及 86 名(外交部 47 名, 其他機關 39 名)人員參訓,總時數各為 38 小 時及 45 小時。 課程內容涵蓋:活路外交新思維、國家安全與 兩岸關係、釣魚台列嶼主權與東海和平倡議、 台日漁業協議、招商引資政策與實務、國際合 作理念與援外策略、僑務政策、移民政策與境 管業務、環保議題、人權公約、我參與國際組 織實務與現況、政風法規及案例介紹、各地域 司政務座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危機管理與 應變機制、推動國際文宣、非政府組織及外館 情境模擬分組演練等。 1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3. 辦理 新近調部 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同仁講習班 102 年上半年共訓練新近調部同仁 32 人,每人 受訓時數計 24 小時;下半年調訓同仁 39 名,每 人受訓時數 24.5 小時,課程內容涵蓋活路外交 新思維、當前國家安全政策、大陸政策及兩岸關 係、我國經濟發展之現況及前景、南海及釣魚臺 列嶼議題、公務知能、媒體應對技巧、性別主流 化、駐地心得分享、政風及廉政等,以期協助渠 等於返國後儘速瞭解國內政、經、社會現況及政 府施政理念等,達到提升工作效率之預定目標。 4. 辦理 東南亞事 為因應我現階段將東南亞地區列為外交工作 務專班 重點區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國家實質關 係、參與該區域經濟整合並爭取參與「區域全面 經濟夥伴關係」(RCEP)等重要國策,本學院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至 22 日辦理「東南亞事務專班」課 程,共計 18 小時,包含本部下半年公布外放東南 亞地區( 8 位)及行政院各涉外部會共計 19 位同仁 參訓。課程規劃以東南亞經濟整合及東協對外關 係、中國大陸對東南亞外交政策與作為、我對東 南亞外交三大主題授課,並著重參訓人員課前閱 讀及課堂多以互動討論方式進行,參訓同仁咸感 受益良多,對加強業務相關同仁對本議題之知 能、探討我對東南亞外交工作之決策思維,並藉 此發掘及培養東南亞事務具潛力優秀人才等甚具 效益。 5 國際經貿談判 42 人 本學院奉示承辦「102 年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 與訴訟人才培 與訴訟人才培用班」高階班第一階段課程、高階 用 班及中階班職務歷練課程,本年度共辦理 612 小 時課程: (一)高階班: 1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1. 共有行政院各機關簡任 10 職等以上之涉外事 務有關之人員 18 名參訓。102 年 5 月 6 日至 7 月 31 日辦理 3 個月之第一階段培訓課程, 計 360 小時。課程內容包括「法律」、「國際 關係與國際現勢」 、「談判理論與實務」及「談 判語文」4 大主題,藉以培養學員參與國際 談判及訴訟所應具備之基本知識及語文訓 練。另外 102 年 9 月 9 日至 9 月 13 日、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亦已分兩次辦理共 3 週之 職務歷練課程,計 102 小時。主要內容為談 判實務、案例演練、APEC 國際會議觀摩等。 2. 本課程旨在:1.強化現職公務人員國際經貿談 判及訴訟能力。2.長期培訓辦理國際經貿談 判及國際法律事務人才。3.高階班係訓練談 判團隊之主談人(Negotiator)。 (二) 中階班: 共有行政院各機關薦任 9 職等以下之涉外事 務有關人員 24 名參訓。102 年 8 月 5 日至 9 月 6 日辦理 5 週之職務歷練課程,計 150 小時。主要 內容為談判實務、案例演練、APEC 國際會議觀 摩等。 6.辦理跨領域「新 30 人次 跨領域「新聞傳播」課程 聞傳播」課程 為落實府院高層及外交部次長對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涉外人員在新聞傳播能力及與媒體應對 上之重視,本學院依行政院 97 年元月核定之「跨 領域駐外人員培訓實施計畫」於 102 年 11 月 25 日至 29 日辦理本課程,計有行政院、立法院、 國安會、經濟部、文化部、僑委會等中央部會共 37 名同仁參加,課程包括「公眾外交」 、「新聞處 理與新聞聯繫」 、「新媒體科技」以及「中英文新 聞稿寫作」等,講座包括高階政府官員、資深媒 1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體人士以及專家學者,參訓人員除需於課程結束 2 週內撰寫 1,500 字書面心得報告,另需進行模擬 記者會演練,總成績達 70 分者方為合格。 7.辦理「歐盟」 37 人 「歐盟」課程 課程 為培養政府駐外人員跨領域知能,加強各部 會涉外人員對台歐關係及歐盟事務之瞭解。本 學院於 102 年 11 月 4 日至 8 日辦理「歐盟班」 課程,計 30 小時,共有各部會人員 37 人參訓。 課程規劃主要為歐盟概論、歐盟會員國對外關 係及外交政策、歐盟有關重要議題及與我交往 實務三大部分。課程內容 除歐盟組織運作及 主要成員國政經介紹外,實務課程方面亦涵蓋 國際人權公約、 里斯本條約、推動與歐盟洽 簽 FTA 等議題,並邀請資深大使講授駐歐外交 實務經驗,對加強參訓同仁對本議題之知能與 暸解,助益良多。 8 辦理性別主流 30 小時 「性別主流化專題講座」課程訓練計畫: 化專題講座 依據「外交部 99 至 102 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 施計畫」,102 年分別以「專班」、「研討會」及 「隨班」方式,延聘專家學者多人,辦理相關教 育訓練課程。102 年度共辦理「消除與預防對女 性之歧視和暴力」 、「婦女人權公約(CEDAW)之內 涵及在我國之適用」、「人權譜系的開展(涵蓋婦 女人權公約 CEDAW)」、「移民署業務介紹及(婦 女)人口販運議題」 、「人權公約(涵蓋婦女人權公 約 CEDAW)」 、「性別與溝通」 、「由男女的差異, 探索兩性互動的幽默與智慧」 、「從性別平等談兩 性職場互動」、「變遷社會中的性別議題與溝 通」、「婦女人權公約(CEDAW)內涵及施行法概 要」、台灣傳統習俗文化與性別平等議題電影賞 析、「挺身而進」專書導讀共 13 班次課程。 1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前述課程總時數共 29.5 小時,參訓總人數 602 人次,其中男性 342 人次(佔 57%)、女性 260 人次(佔 43%)。 9. 辦理 國際情勢 25 人 第 1 期、第 2 期國際情勢分析講師培訓課程: 分析講師培訓 為增加國內青年學子對國際情勢之瞭解、爭取 課程: 民眾對外交政策之支持,本學院配合外交部研設 會國際情勢分析校園巡講團,於上、下半年各辦 理一期國際情勢分析講師培訓課程,課程包括活 路外交新思維、釣魚台列嶼主權與東海和平倡 議、南海議題及口語表達技巧,並於次週安排每 名受訓講師進行 5 分鐘試講,由外交部相關單位 主管、學者專家及媒體人士擔任評審、現場提 問,以考驗受訓講師之臨場反應。本案共訓練 23 名種子師資(含外交部中階同仁及資深同仁, 足供為校園巡講之師資名單。 10.辦理「與媒體 29 人 與媒體應對研習班: 應 對 研 習 為加強本部向外界宣達政府政策、與媒體應 班」: 對之能力,本學院奉史次長之指示,於 102 年 4 月 17 日辦理「與媒體應對研習班」 ,共調訓各單 位正、副主管共 29 人參加。課程除媒體聯繫經 驗及情境模擬之方式。參訓人員均稱自此課程獲 益良多。 11.辦理「援外合 1.5 小時 「援外合作計畫流程」課程: 作計畫流程」 以承辦雙邊合作援贈計畫案之外交部相關司 處科長、專門委員及副司長層級之同仁為對象, 並開放各司處同仁報名參訓,開辦 1.5 小時「辦 理援外合作計畫流程」課程。第一梯次於 102 年 12 月 25 日辦理,共計 26 位同仁參訓。 1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12.內部控制課程 4.5 小時 內部控制課程: 102 年 7 月 23 日開設「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課程,另於及 8 月 2 日開設「內部控制與內部稽 核」課程共計 5 小時,計 106 人参訓此一訓練對 外交部同仁瞭解內部控制之重要性極有助益。 13.辦理夜間語文 600 人次 增進在職人員之外國語文能力: 班: 為增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事務人員以及 外交部同仁之外國語文能力,積極培訓國家涉外 事務人才,鼓勵同仁利用公餘時間修習外國語 文,特於夜間開辦各級英語、日語、法語與西班 牙語等外語課程。102 年上半年計招訓中央各部 會涉外事務人員及本部同仁共 214 人次,每人學 習總時數 48 小時。本梯次共開設 14 班,課前輔 導換班者計 14 人次,結訓總成績及格者計 190 人,完訓率為 89%。102 年下半年計招訓中央各 部會涉外事務人員及外交部同仁共 146 人次,每 人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本梯次共開設 11 班,結 訓總成績及格者計 118 人,完訓率為 81%。 14.培訓具正副主 20 人次 科長專業講習班: 管任用資格 為提升基層主管人員之溝通協調與領導管理 人員 才能,達致提高工作品質及效能之目的,強化外 交人員內涵,增進中階(科長級)主管之專業訓 練,102 年 4 月 1 日至 5 月 29 日辦理「第 20 期 科長專業講習班」計 30 小時課程,共有 13 名同 仁參訓。 「第 21 期科長專業講習班」自本年 8 月 7 日至 9 月 24 日辦理 46 小時之課程,計有 17 名同仁報名參加。課程內容包括:兩岸關係、 RCEP 與 TPP 談判現況、展望及兩者之競爭分 析、與媒體之互動、領導統御及案例討論、科長 應具備之職能等專業課程;另增加實務有關之課 程包括:我與友邦合作計畫、國際合作發展法及 1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其子法與實務、預算編列與執行、採購作業、內 控機制等。 15.充實領導統御 20 人次 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 及應付對突 102 年有 21 位館長奉准返國述職,分 2 梯次辦 發事件能力 理,第一梯次於 102 年 5 月 20 日至 27 日辦理完 畢,計有駐以色列張代表良任等 9 位館長參加; 第 20 期於 102 年 8 月 19 日至 26 日辦理完畢, 計有駐尼加拉瓜共和國孫大使大成等 12 位館長 參加。 第一梯次研習期間安排晉見總統、行政院長、 立法院長,並配合時政就「大陸政策與兩岸關 係」 、「當前國家安全政策—兼論我東海及南海策 略與作法」 、「我國人權及勞工政策」 、「活路外交 創新作法」、「我國加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 (RCEP)及『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之契 機」 、「我國經濟發展策略」 、「國際文宣作法及與 媒體互動技巧」 、「援外合作實務」 、「我國文化政 策與未來展望」等議題邀請相關部會首長專題座 談,期使返國館長深入瞭解政府政策及社會脈 動,具體提升我與各駐在國實質關係。 外埠活動安排參訪桃園航空城規畫、南部環 保科學園區,瞭解我國產業聚落及綠能產業發 展、拜會高雄港務公司瞭解自由經濟示範港之規 畫及未來發展,以利駐外館長瞭解國內地方產業 發展現況,及協助推廣國際經貿。 第二梯次除了第一梯次之晉見活動及專題課 程外,另增加「內部管理與人際溝通」 、「人權議 題」、及「駐外人員應注意之法律議題及外交人 員之特權與豁免」等專題座談,並安排駐外館長 拜會宜蘭蘇澳區漁會,以利瞭解「台日漁業協議」 生效後漁民實際作業狀況,並赴蘇澳軍港參訪海 軍建軍成果。 1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16.特殊語文訓練 新任館長及外放同仁「 特殊語文密集訓練課 程」: 為新任駐處館長及同仁辦理特殊語文課程,並藉 此瞭解駐地歷史、文化及風俗民情。自 102 年 1 月起共辦理波蘭語、印尼語、粵語、義大利語、 越南語、泰語、韓語班,共計 8 個班次,26 人 次報名參與,共計辦理 4 至 10 週、每週四至六 小時之講習課程。 三、推動國際交 1、鼓勵各國駐華 120 人次 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流 外交人員及眷 為增進各國駐華官員及其配偶之華語能力,提 屬學習華語 升彼等對中華文化之興趣與瞭解,並深耕友我情 誼,於 102 年 4 月 8 日至 6 月 17 日辦竣本學院 計有來自 40 國共 75 位學員參加,採小班制教 學,共分六班上課。計每週一、三上課之一般官 員班及每週二、四之駐華使節館長初級班及中級 班,共分六班上課,達成率約為 63%。第 13 期 於 9 月 9 日至 11 月 28 日辦理第 13 期華語班課 程,計有 69 位學員參加。 本課程安排朝向「學用合一」目標設計,期使課 程內容與在地生活密切結合,並安排參訪活動以 協助駐華使節及官員深入瞭解我風俗文化及社 會脈動。 2. 與各國外交學 3次 與各國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交流,辦理人 院或外交訓練 員互訪,建立聯繫與合作關係。102 年度計有薩 機構交流與互 爾瓦多外交學院、越南外交學院、加拿大智庫、 訪 日本北海道大學、夏威夷東西中心訪團參訪本 學院;本學院副院長亦出訪夏威夷東西中心及 匈牙利外交學院,洽商及延續雙邊合作事宜。 3. 代訓 友邦及友 10 人次 安排友邦及友好國家官員及民間領袖至本學院 好國家政府官 研習,有效促進雙方瞭解及交流: 員及民間領袖 1. 102 年 3 月間辦理「中東歐青年外交官臺灣研 1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習營」 ,計有來自中東歐 4 國 9 位優秀青年外 交官至本學院受訓。 2. 102 年 10 月辦理 4 週之「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 培訓計畫(PILP)」,培訓來自包括吐瓦魯、諾 魯、馬紹爾、索羅門、帛琉、斐濟、巴布亞 紐幾內亞、薩摩亞、萬那度、法屬大溪地等 地之官員及民間青年領袖 20 人。 3. 102 年 8 月至 11 月辦理三梯次東南亞各國政府 官員台灣研習營,共培訓越南、菲律賓、泰 國、印尼、印度、馬來西亞、新加坡等東南 亞各國官員 80 人。 4. 102 年 11 月辦理科威特高級文官台灣研習營, 計培訓科威特官員 25 人。 四、拓展外交政 1. 進行 外交決策 20 人次 外交決策與運作模擬推演: 策研究途徑 與運作模擬推 102 年 11 月 30 日共計召訓外交部科組長級 演。 同仁 30 人,分 A、B、C、D 四組扮演藍軍, 另由學者專家、外交部退休大使及資深同仁 16 人扮演紅軍,以國際參與、兩岸外交情勢、亞 太周邊情勢及邦交國維繫等四個主軸進行模 擬演練,並以 103 年我國所可能面對之國際環 境擬定想定狀況,並臨場觀察同仁演練,就同 仁反應提出說明或引導,以協助同仁探討各有 關議題。此一訓練對外交部同仁掌握國際情 勢,瞭解重要外交議題及因應危機,極有助益。 1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2.與國內學者、智 150 人次 國內學者、智庫舉辦外交議題座談: 庫舉辦專題演 本學院與國內各地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 講及外交時事 合辦有關外交議題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 座談 向,適時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討論,以鼓勵學者持 續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促進彼等對外交工作之 了解與支持,進而使外交實務經驗與智庫學者之 觀察研究相結合,俾對擬訂具創意與深度之外交 策略能有助益。 本學院已與多所大專院校國際關係及區域研究 相關院所或學術機構,如台灣歐盟中心等眾多學 者專家建立良好策略聯盟。102 年各學術機構針 對外交議題,共舉辦 32 場研討會,提供 72 篇深 具參考價值之專題報告。有關書面資料及分析建 議,均送交外交部各相關單位參考,以協助開拓 我國際空間及作為政策制定之參考。 推展全民外交 全民外交研習營 2,160 人次 全民外交研習營: (一)「102 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辦理 14 場研習 活動,已全數辦理完峻。全年合計辦理時數 134 小時,出席 2260 人次,計畫達成率 105%。 (二)本年度辦理成效顯著,深獲學員好評,經 調查問卷回饋,學員給予研習營之整體滿意 度達 92 分,並表示未來願參加外交部辦理之 其他研習活動。 (三)辦理績效如下: 1.加強對於活路外交政策之說明,由本部石政務 次長定、外交部歐前部長鴻鍊、外交學院徐 副院長勉生、及資深大使等擔任講座,說明 我活路外交政策及介紹外交業務,強化國人 對外交工作之瞭解與支持。 2.各梯次分別安排經貿外交、NGO 與全民外交、 文化外交及觀光外交等不同主題,強化學員 對全民外交多元面向之認識及瞭解。尤其強 1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訂目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化對於國際經貿概況與海外商機、如何協助 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等主題之講授。 3.課程模組化,擴大與地方團體或產業公會合 作,廣邀參與。 4.研習內容深化與廣化:因地制宜設計專業課 程,配合在地文化或特性設計課程,並強化 「國際援助及海外志工」、「如何參與或舉辦 國際會議」等議題,納入青年關心之相關資 訊。由外交部相關司處主管或副主管,與學 員分享舉辦及參與經驗。 5.由科長中階主管等為青年學員講「國際情勢分 析」課題,並特別著重於釣魚台主權及東海 和平倡議等主題,讓青年學員與年輕外交人 員更易產生互動。 6.擴大合作伙伴,加強與學校之合作,包括與國 立清華大學、金門大學、東華大學、朝陽科 技大學、高雄餐旅大學、台北科技大學等合 作辦理,增強辦理績效;亦邀請多次接待外 賓參訪之企業團體如金車食品等員工參加, 增進與企業之互動。 2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上(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充實新進 培養新進外交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外交領事人 領事人員外交 (一)本教育訓練課程自 103 年 1 月 6 日至 7 月 4 日, 員知能 專業素養 為期 25 週,受訓時數總計 984 小時,訓練如期執 行完畢,達成率為 100%。結業人數共 38 位,其中 外領人員 29 位、外交行政人員 6 位及代訓僑務人 員 3 位。其中外交領事學員 1 名因健康因素申請停 止訓練,另有 2 名分別因期中及期末考核不及格廢 止資格。本課程外交領事學員教育訓練 4.5 個月及 部內各單位實務訓練 1.5 個月;外交行政人員訓期 4 個月,包括教育訓練 2.5 個月、部內各單位實習 訓練 1.5 個月。 (二)本班課程辦理各項區域專題週、國家安全議題 週、我國政策週、國際組織及國際經貿議題週、國 際傳播與軟實力週、兩岸關係主題週、人權法治、 外交經驗分享等主題週課程,並隨時依據我外交政 策動向,安排各項時事課程。 (三)課程主要單元包括「認識外交部」 、「我國政策」、 「國際談判」 、「招商引資及國際合作發展」 、「政情 研析能力」、「公眾外交及軟實力」、「國際新聞傳 播」 、「語言能力」 、「參觀訪問」及「公務人員基本 知能」等。重要演練及實作課程包括口語表達練 習、模擬國際會議、模擬國內記者會、中文即席演 講比賽、外賓接待演練、公文習作及專題演講之紀 錄與摘要等。 (四)本學院特聘請外交部歷任部長、退休大使、行政 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大學院校教授及社會各 界專業人士等擔任講座,教學品質及內容均符合學 員需要;學員結業後分發到外交部各單位,多能即 時應用,發揮所學。 (五)主要課程內容如後: 1.外交專業與我國政策: 2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外交部各司處業務介紹、外館運作、國際情勢、國 際組織、全球及區域議題、國際法及國際公約等。 (2)安排我國外交政策及經貿、大陸、文化、環保、科 技、國防政策等課程,使學員瞭解我國重要政策方 針與立場,以及如何結合外交工作。 (3)安排口語表達、演講、談判技巧等課程,透過中文 演講比賽、模擬國內記者會等活動,培養學員口語 表達及政策說明之基本能力。 2. 語文訓練:外語能力為外交人員之核心職能,爰特 別加強辦理,其訓練成績並占訓練考核總成績 25%。 本期語文訓練每週 2 次,每次上課 2 小時,開設英、 法、德、西、日、葡、俄共 7 個班別各 48 小時課程。 師資教材及教學方式部分,特別聘請本部退休大使、 資深同仁、外交部資深翻譯及優秀之大專院校教授及 自由譯者擔任,依據我外交政策之需求,並彙整各講 座之建議後辦理,俾強化學員在論述我國政策、國際 時事、外交議題及行銷我國軟實力等方面之聽、說、 讀、寫及口筆譯能力。 3. 加強「實務演練」 :計辦理「即席式中文演講比賽」 、 「模擬記者會」、「模擬國際會議」等課程,對增進 學員外交專業知識及即席口語表達能力甚具助益。 另續辦上(46)期首次開辦之國際公法帶狀課程, 以傑賽普(Jessup)辯論模式授課,並以釣魚臺列嶼 主權、廣大興 28 號、南海爭議、光華寮案、台美特 權豁免協定談判、臺灣加入 TPP、太陽能板傾銷案、 福明輪、民主女神號、我國參與國際貨幣基金等議 題,由學員分組扮演正反二方進行辯論,俾強化學 員對相關法律議題之瞭解。本期學員認為安排之各 類中文演講、模擬記者會、區域研究專題及課程摘 要寫作等演練,對於實務工作甚具助益,並在緊湊 之作業及演練中,養成良好之時間管理習慣。 4. 其他重要課程: 2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 經貿招商課程:為強化外交人員致力招商引資工 作,以因應我正積極加入 TPP 及 RCEP 之政策,邀 請政府首長經貿領域資深官員、學者及業界人士擔 任經貿招商等課程之講座。 (2)人文及法治素養:陶冶藝文與美學涵養、參觀相關 展演,包括繪畫、音樂、戲劇等;另加強法治課程, 如國際人權公約、勞工法、政府採購法、公務人員 保障法等。 (3)增加國防、安全、兩岸議題課程:安排學員赴國防 大學進行一日參訪課程,增進學員對我國防政策、 戰略布局及全民國防之認識。此外,本年亦安排學 員與國安局安幹班學員合訓 2 週,增進雙方對外交 及國安工作之瞭解。另為強化學員對兩岸關係之認 識,政府官員及相關學者專家講授中共涉台事務、 中共駐外機構介紹、中國大陸社會情勢分析及重大 政治運作等相關議題課程。 (4) 加強人權法治與公務倫理課程:政府官員及相關學 者專家講授有關廉政、人權、衛生、勞工、公務倫 理;外交人員之風紀與法律議題、俾學員自始即建 立積極正確之工作態度及倫理 (5)交流部分:加強學員與其他國家外交部官員之交 流,安排 47 期學員與「美國在台協會華語學校」學 員進行語言交流及社交聯誼,另安排學員與「中東 歐(V4)青年外交官臺灣研習營」訪團成員進行交 流、共同參訓一週並進行歐洲區域專題報告。 (6)參觀訪問部分: 中南部參訪:安排參訪重要地方政經建設。 二、增進在職 1. 辦理行政院 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機關人員培訓講習: 人員實務經 所屬各涉外 為因應全球化趨勢及國際政經變遷,並培養我駐外人 驗及專業技 事務機關人 員間之協調合作與團隊精神,發揮整體戰力,外交學院 能 員培訓講習 依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訓練 要點」辦理旨揭講習,以加強我駐外人員專業知能、建 2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構符合我重要政策及國家利益之外交思維,並提前熟悉 外館業務,以為駐外工作之準備。 (一)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次,103 年度於 5 月 12 日辦理上半年「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 人員行前講習班」,計有 114 名(外交部 45 名,其 他機關 69 名)人員參訓,總時數為 55 小時。訓練 如期執行完畢,達成率為 100%。 (二)課程內容涵蓋:我國推動加入 TPP 及 RCEP 之方 向與策略、中共駐外機構介紹及如何與中國大陸駐 外人員應對、我參與國際組織實務與現況、當前我 國外交施政、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外館統一指揮、 我國環保發展與國際參與、各地域政務介紹、政風 法規與案例介紹、現階段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發 展、如何推動國際文宣、台日漁業協議、由國際海 洋法檢視南海爭端、我國援外政策與實務、僑務政 策與外館僑務工作、釣魚台列嶼主權、東海和平倡 議與東海空域安全聲明、我國觀光政策及推廣計 畫、監察業務與外交工作、文化外交與文化創意產 業之推廣、以同理心處理急難救助、駐外人員如何 有效招商引資、外商在台投資經驗、金融風暴過後 之世界經濟概況、招商引資成功案例介紹、台灣在 亞洲經濟整合之情形、兩岸投資現況比較及如何吸 引台商回流、由自由經濟示範區看如何招商引資、 雙邊自由貿易協定(FTA)內容簡介及談判經驗分 享、國際貿易組織(WTO)多邊貿易簡介及外館 情境模擬分組演練等。 2.辦理初任館長 初任館長職前講習班: 職前講習班 針對首次外放擔任駐外館(處)館長或具擔任館長 資格同仁,於 103 年 1 月 21 日至 28 日首次開辦館長職 前講習班,安排領導統御、內部管理及對外工作推動等 重要工作項目培訓課程,共有 16 位同仁參訓。 2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3.辦理新近調部 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同仁講習班 配合人事處整批調動日期,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 次,103 年上半年於 3 月 25 日至 27 日辦理,計有 34 位新近調部同仁參與 13 小時之課程,以期協助渠等 於返國後儘速瞭解國內政、經、社會現況及政府施政 理念等,達到提升工作效率之預定目標。 4. 辦理東南亞 為因應我現階段將東南亞地區列為外交工作重點區 事務專班 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國家實質關係、參與該區 域經濟整合並爭取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RCEP)等重要國策,本學院於 103 年 5 月 12 日起至 6 月 17 日以 6 個半天時段辦理「東南亞事務專班」課 程。計有 103 年上半年公布外派東南亞地區外領人員 及行政院所屬機關涉外事務相關人員共 25 人參訓。 課程包括「我國推動加入 TPP 及 RCEP 之方向與策 略」 、 「由國際海洋法檢視南海爭端」 、「中國大陸對東 協外交政策及與東南亞各國雙邊關係」、「東協對外 (雙邊及多邊)關係與外交政策」 、「我與東南亞國家雙 邊關係及合作議題」及「TPP / RCEP 談判近況及未來 發展」等共計 12.5 小時。 5. 國際經貿談 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 判與訴訟人 103 年本學院續辦「102 年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與訴 才培用 訟人才培用班」高階班職務歷練課程及第二階段課程, 共有行政院各機關簡任 10 職等以上之涉外事務有關之 人員 18 名參訓;103 年度內共辦理 426 小時課程: (一)職務歷練: 103 年 1 月 2 日至 1 月 15 日辦理職務歷練課程 60 小 時,內容為談判實務課程、談判經驗傳承、媒體應對演 練等。 (二)第二階段課程: 103 年 2 月 5 日至 5 月 2 日辦理第二階段課程 366 小時,課程內容為經貿時事議題模擬演練、參訪及談 判實務課程等。 2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6.性別主流化 「性別主流化專題講座」課程訓練計畫: 專題講座 依據「外交部 103 至 106 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畫」 ,103 年規劃將分別以「專班」及「隨班」方式, 延聘專家學者多人,辦理相關教育訓練課程。103 年 至 6 月底止共辦理「人權公約(涵蓋婦女人權公約 CEDAW)」 、「談如何贏造愉悅的兩性關係」 、「以性別 議題拓展外交」、「移民署業務介紹及人口販運議 題」 、「人權譜系的開展」 、「性別議題電影導讀會」 、「我 國人權現況與發展」 、「接納與尊重-談多元性別」 、「台 灣如何落實 CEDAW 公約第五條-習俗意識的性別省 思」共 10 班次課程。 前述課程總時數共 22.5 小時,參訓總人數 656 人 次,其中男性 287 人次(佔 44%) 、女性 369 人次(佔 56%)。 7.國際情勢分 第 3 期國際情勢分析講師培訓課程: 析講師培訓課 為增加國內青年學子對國際情勢之瞭解、爭取民眾對 程 外交政策之支持,外交學院於 103 年 5 月 12 日辦理第 3 期國際情勢分析講師培訓課程,課程包括「我國推動加 入 TPP 及 RCEP 之方向與策略」及「公眾演說與溝通」 , 嗣於同月 26 日安排每名參訓人員進行 5 分鐘試講,由 外交部相關單位主管及媒體人士擔任評審與現場提 問,另第 47 期新進外交領事人員亦列席以青年學子身 分提問,以考驗參訓人員之臨場反應。本課程共培訓 11 名種子師資(含外交部中階同仁及資深同仁),作為校 園巡講之師資庫。 2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8.內部控制課 內部控制課程: 程 103 年 1 月 20 日開設「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課程, 於 2 月 25 日開設「司處檔案管理」內部控制實務課程。 兩次課程共計 4 小時,計有 96 人参訓,本學院亦將持 續推動相關訓練課程,增進外交部同仁對內部控制之觀 念及實務運作之理解。 9. 充實 我駐外人 辦理「招商引資班」 員有關我重 為強化我駐外人員經貿知能,以利渠等推動我國加入 要經貿政策 該二區域經貿機制並協助我商爭取商機,外交學院於 及如何招商 103 年 5 月 20 日至 23 日及 6 月 18 日辦理「招商引資班」 , 引資之知能 課程內容包括全球經濟發展、我國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 合情形、我國投資環境簡介、從自由經濟示範區看如何 招商引資、兩岸投資現狀及如何吸引台商回流、如何有 效招商引資及招商引資成功案例,另邀請外商分享在台 投資經驗。參訓人員共有來自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 外派駐外人員 120 人,共 9 堂課,總計 15 小時。 10.增進同仁外 增進在職人員之外國語文能力: 國語文能力 為增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事務人員以及外交部 同仁之外國語文能力,積極培訓國家涉外事務人才,鼓 勵同仁利用公餘時間修習外國語文,特於夜間開辦各級 英語、日語、法語與西班牙語等外語課程。103 年上半 年計招訓中央各部會涉外事務人員及外交部同仁共 170 人次,每人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本梯次共開設 10 班, 自 5 月 5 日開始上課,將於 7 月 29 日完訓。至 103 年 下半年將於 9 月至 11 月間辦理。 11.培訓正、副 (一)加強本部中階主管人員之溝通協調與領導管理能 主管任用資 力,以凝聚團隊精神並提高團隊工作績效,本部外 格人員 交學院預計於 103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6 日規劃辦 理「中階主管班」 ,計 35 小時課程,共 15 人參訓。 課程內容包括:本部對科長級同仁之工作期許、 「活 路外交」政策分組專題報告、我國參與 TPP/RCEP 之策 略與規劃、科長與媒體應對及處理新聞應掌握之重點、 2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國際合作發展法及我援外技術合作概況、外交預算編列 與執行、準備立法院答詢資料之重點事項、高效能管理 與領導、組織學習與組織文化、中階主管必備五大能 力、外交決策與運作模擬演練(兵棋推演)、外交工作 如何使民眾有感、危機處理及實作-以越南排華暴動事 件為例、外交工作興革建議-個人報告及分組提問、部 屬培育與指導及主管情緒管理。 (二)中階主管培育班: 為提升基層主管人員之溝通協調與領導管理才能,達 致提高工作品質及效能之目的,強化外交人員內涵,增 進中階(科長級)主管之專業訓練,規劃於 103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15 日辦理「中階主管培訓班」,計 33.5 小時 課程,共 15 人參訓。 課程內容包括:本部對科長級同仁之工作期許、「活 路外交」政策分組專題報告、我國參與 TPP/RCEP 之策 略與規劃、科長與媒體應對及處理新聞應掌握之重點、 國際合作發法及我援外技術合作概況、外交預算編列與 執行、準備立法院答詢資料之重點事項、高效能管理與 領導、組織學習與組織文化、中階主管必備五大能力、 外交決策與運作模擬演練(兵棋推演)、外交工作創新 思維、團隊領導與激勵、如何以同理心處理民眾陳情、 公務處理與應對及科長職能座談。 12.辦理「援外 以承辦雙邊合作援贈計畫案之外交部相關司處科 合作計畫流 長、專門委員及副司長層級之同仁為對象,並開放各司 程」 處同仁報名參訓,於 103 年 1 月 7 日辦理「辦理援外合 作計畫流程」第 2 梯次 2 小時課程,共計 18 位同仁參 訓。 另續於 103 年 1 月「館長職前講習班」辦理同主題 3 小時課程,計 16 位發布將擔任駐外館長及符合資格同 仁參訓。 13.充實領導統 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 御及因應突 (一)103 年館長返國述職,分 2 梯次辦理。第一梯次於 發事件能力 103 年 5 月 1 日至 8 日辦理完畢,計有駐奧地利代表 2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處陳大使連軍等 9 位館長參加;第一梯次研習期間除 安排返國述職館長晉見行政院院長、拜會立法院院 長、與總統府秘書長晤敘,及與外交部部次長、各相 關司處主管座談外,並與文化部長、國防部副部長、 陸委會副主委、國發會副主委及總統府、國安會、監 察院等機關高階或資深官員與相關學者等,就我國安 政策、我加入 TPP 及 RCEP 契機、自由經濟示範區 發展策略、大陸政策、國防政策、文化政策、內部管 理及人權等議題交換意見。另並安排參訪自由經濟示 範區「台北港」,及中部績優之高科技紡織及精密機 械產業等,整體研習效果甚佳。 (二)、第二梯次業於 103 年 8 月 19 日至 26 日辦理,11 位館長參加。 三、推動國際 1.鼓勵各國駐 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交流 華外交人員 為增進各國駐華官員及其配偶之華語能力,提升彼等 及眷屬學習 對中華文化之興趣與瞭解,並深耕友我情誼,本學院於 華語 103 年 4 月 15 日至 7 月 3 日辦理第 14 期華語班課程, 計有來自 30 國共 84 位學員報名參加。除原有每週一、 三上課之一般官員班外,另於每週二、四專為駐華使節 增開館長初級班及中級班,共分六班上課,採小班制教 學。另為鼓勵學員及提升學習興趣,並於 6 月 26 日舉 行結業式暨成果發表會。 第 15 期規劃於 9 月至 11 月間辦理。 本課程安排朝向「學用合一」目標設計,期使課程內 容與在地生活密切結合,以協助駐華使節及官員深入瞭 解我風俗文化及社會脈動。 2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2.與各國外交 與各國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交流 學院或外交 1.103 年擬安排本學院長官出國參訪 1 次;另規劃與 訓練機構交 亞洲等地區國家之外交學院進行交流或洽商合作案(含 流與互訪 洽簽瞭解備忘錄)。 2.捷克外交學院函邀本學院派員參加 103 年 8 月 25 日至 29 日舉行「歐洲夏令營」活動,主題為「民粹主 義、極端主義、民族主義及歐洲未來」,邀請捷克及各 國青年外交官與政府官員參加,分別就「(歐洲)移民政 策之過去、現在及未來」 、「歐盟及共同領事事務」 、「團 結、容忍、安全、移民,以及歐洲外交」 、「民族主義、 民粹主義及歐盟未來」等議題進行研討。本學院經報請 外交部核定,規劃由相關駐處同仁 1 人報名參加。 3.代訓友邦及 安排各國外交人員至本學院研習,具體加強交流: 友好國家政 1. 103 年 4 月 12 日至 20 日辦理「中東歐國家青年外交 府官員及民 官台灣研習營」,計有中東歐 4 國 7 位優秀青年外交 間組織 官員至本學院受訓。 2.103 年 1-6 月計有 3 位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至本學院研 習,具體加強雙邊交流。 四、拓展外交 與國內學者、 (一) 本學院與國內各地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合 政策研究途 智庫舉辦專題 辦有關外交議題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向,適 徑 演講及外交時 時邀集學者專家進行討論,以鼓勵學者持續關注國 事座談 際情勢發展並促進彼等對外交工作之了解與支持, 進而使外交實務經驗與智庫學者之觀察研究相結 合,俾對擬訂具創意與深度之外交策略有所助益。 103 年 1-6 月本學院已主辦包括烏克蘭情勢、對非 洲工作新思維、及活路外交等主題之座談會,另與 其他單位合辦包括東亞和平、歐洲情勢、東海與南 海情勢等研討會或座談會。有關書面資料及分析建 議,均送請外交部各相關單位參處,以作為協助開 拓我國際空間及政策制定之參考。。(103)年各學術 機構針對外交議題,共舉辦 7 場研討會,提供 32 篇 深具參考價值之專題報告。 3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進行外交決策與運作模擬演練 於 103 年 9 月 27 日召訓外交部中高階同仁 30 人,就 2015 年我國所可能面對國際環境擬定想定狀況,以訓練 外交部同仁掌握國際情勢瞭解重要外交議題及因應危 機。 推動全民外交 全民外交研習 全民外交研習營: 營 (一)「103 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規劃於北、中、南、 東部及外島地區辦理包括菁英班、青年班、主題班等 共 10 場研習活動及舉辦 1 場青年外交論壇活動,預 計出席 1,600 人次。第一場主題班活動於 7 月上旬辦 理。 (二)課程內容規劃包括:我國當前外交政策、外交業務 及工作經驗分享、國際情勢分析、國際禮儀,以及領 務為民服務等相關課程 3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52 136 199 116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0 - 0411200000 7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30 - 0411200300 1 賠償收入 - - 30 - 04112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154 - 0511200000 8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154 - 05112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154 - 0511200312 1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15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 - 8 - 0711200000 8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8 - 071120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 - 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52 136 7 116 1111200000 82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252 136 7 116 1111200900 1 雜項收入 252 136 7 116 11112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之 各項費用等繳庫數。 11112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52 136 4 116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 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 等收入。 3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96,000 96,703 -703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96,000 96,703 -703 3911200000 外交支出 96,000 96,703 -703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73,614 74,004 -390 1.本年度預算數73,614千元,包括人事費54,826千元 ,業務費17,480千元,設備及投資1,248千元,獎 補助費6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54,826千元,與上年度同。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8,78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一般事務費與房屋建築養護費等390千元。 3911201000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22,261 22,574 -313 3911201025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2,261 22,574 -313 1.本年度預算數22,261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外交領事人員訓練2,900千元,與上年度同。 (2)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19,36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夜間各類語文班等經費313千元。 39112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25 125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96,000 96,703 -703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96,000 96,703 -703 3911200000 外交支出 96,000 96,703 -703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73,614 74,004 -390 1.本年度預算數73,614千元,包括人事費54,826千元 ,業務費17,480千元,設備及投資1,248千元,獎 補助費6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54,826千元,與上年度同。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8,78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一般事務費與房屋建築養護費等390千元。 3911201000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22,261 22,574 -313 3911201025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2,261 22,574 -313 1.本年度預算數22,261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外交領事人員訓練2,900千元,與上年度同。 (2)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19,36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夜間各類語文班等經費313千元。 3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39112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25 125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1200900 -111120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52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52 1111200000 82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252 院 1111200900 1 雜項收入 252 11112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52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3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73,6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計畫內容: 為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能 1.人員維持費用。 ,支援各組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本學院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54,826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職員34人、工友2人、技工1人及駕駛 0100 人事費 54,826 1人計38人之人事費54,826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252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44 0111 獎金 9,190 0121 其他給與 573 0131 加班值班費 2,766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998 0151 保險 3,503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8,788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18,78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7,480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大樓管理清潔、養護、保 0202 水電費 2,899 全、消防、水電、網際網路通訊、一般電話、 0203 通訊費 675 影印機租金、機電、資訊設備及監視系統、攝 0215 資訊服務費 275 影機等維護、購買外交書籍、印製外交經典案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 例及參加國內組織會費等各項費用計16,127千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元。 0231 保險費 290 2.編列1輛公務車牌照稅、保險費、燃料使用費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0 計60千元。 0271 物品 676 3.房舍火災險及其他保險等費用計2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701 4.文具、紙張、車輛油料及雜項購置等計588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50 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65 5.訪問中歐國家等外交學院、訓練機構及智庫國 費 外旅費計445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4,364 6.汰購電腦設備及電腦軟體等經費計802千元。 費 7.汰換辦公設備經費等計44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90 8.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計6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445 0295 短程車資 100 0300 設備及投資 1,248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02 0319 雜項設備費 446 0400 獎補助費 60 0475 獎勵及慰問 60 3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1025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預算金額 22,2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提升語文及專業能力,並培養團隊精神,期強化外交 2.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 陣容,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效率。 3.開辦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風土民情 課程。 4.代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駐外人才培訓。 5.舉辦各類語文進修班。 6.舉辦在職暨專業訓練。 7.邀請各國外交學院及相關學者來訪與國內外學術機 構合辦研討會及座談會。 8.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班 9.行政院國際經貿談判暨訴訟人才培用班。 10.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 11.全民外交研習營。 12.中長期外交政策研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900 培訓規劃組 積極延攬並培訓新進外交人才,預計錄取30名外 0200 業務費 2,900 交領事人員,施以專業實務訓練,所需教授鐘點 0231 保險費 23 費、交通費及教材等相關費用,計需2,9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77 。 0279 一般事務費 1,100 02 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 19,361 培訓規劃組、 本計畫編列19,361千元,其內容如下: 交流 研究交流組 1.開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班 0200 業務費 19,361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培訓班、外派同 0231 保險費 300 仁行前講習班、館長同仁外放行前特殊語言講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43 習、東西中心太平洋島國領袖培訓班、行政院 0251 委辦費 3,750 國際經貿談判暨訴訟人才培用班、各類語文進 0279 一般事務費 10,868 修班、同仁在職專業訓練班、性別主流專題演 講、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班等13,131千元。 2.開辦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風 土民情等課程940千元。 3.加強與外交學院及外交訓練機構交流暨邀請外 交學院及相關學者講座訪華1,540千元。 4.為運用民間資源,結合民間力量以充分發揮外 交功能及外交戰力,為臺灣整體外交開創新局 ,辦理「外交危機處理演練計畫」900千元及 「全民外交研習營」2,400千元。 5.針對我國外交所面臨之重大全球性或區域性議 題,委請學者進行研究,提出具體可行之政策 建議報告450千元。 3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預備金 125 秘書室、研究 編列第一預備金125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依規 交流組 定程序動支。 0900 預備金 125 0901 第一預備金 125 3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3911201025 3911209800 一般行政 外交領事人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訓練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3,614 22,261 125 96,000 0100人事費 54,826 - - 54,826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252 - - 34,252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544 - - 1,544 0111獎金 9,190 - - 9,190 0121其他給與 573 - - 573 0131加班值班費 2,766 - - 2,766 0143退休離職儲金 2,998 - - 2,998 0151保險 3,503 - - 3,503 0200業務費 17,480 22,261 - 39,741 0202水電費 2,899 - - 2,899 0203通訊費 675 - - 675 0215資訊服務費 275 - - 275 0219其他業務租金 200 - - 200 0221稅捐及規費 30 - - 30 0231保險費 290 323 - 613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6,220 - 6,220 0251委辦費 - 3,750 - 3,750 0262國內組織會費 20 - - 20 0271物品 676 - - 676 0279一般事務費 4,701 11,968 - 16,669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2,550 - - 2,550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5 - - 65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364 - - 4,364 0291國內旅費 190 - - 190 0293國外旅費 445 - - 445 0295短程車資 100 - - 100 0300設備及投資 1,248 - - 1,248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02 - - 802 0319雜項設備費 446 - - 446 3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3911201025 3911209800 一般行政 外交領事人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訓練 科目名稱及編號 0400獎補助費 60 - - 60 0475獎勵及慰問 60 - - 60 0900預備金 - - 125 125 0901第一預備金 - - 125 125 40 外交部外交及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54,826 39,741 60 -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54,826 39,741 60 - 外交支出 54,826 39,741 60 - 1 一般行政 54,826 17,480 60 -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 22,261 - -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 22,261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41 國際事務學院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5 94,752 - 1,248 - - 1,248 96,000 125 94,752 - 1,248 - - 1,248 96,000 125 94,752 - 1,248 - - 1,248 96,000 - 72,366 - 1,248 - - 1,248 73,614 - 22,261 - - - - - 22,261 - 22,261 - - - - - 22,261 125 125 - - - - - 125 42 外交部外交及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 -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 3911200000 外交支出 - - -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 - - 43 國際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802 446 - - 1,248 - - 802 446 - - 1,248 - - 802 446 - - 1,248 - - 802 446 - - 1,248 4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25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544 六、獎金 9,190 七、其他給與 573 八、加班值班費 2,766 超時加班費編列1,001千元,係前奉行政院98年9月17日院 授人給字第0980064509號函核定核定編列722千元,加計 配合組織改造員額增加23名,經外交部101年7月3日會一 字第10145010770號函移撥279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998 十一、保險 3,50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54,826 45 外交部外交及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47 國際事務學院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 - - - - - 38 38 52,060 52,060 0 - - - - - - 38 38 52,060 52,060 0 - - - - - - 38 38 52,060 52,060 0 1.「年需經費」:僅包含相關人 員之人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 2.本年度「一般行政」預計運用 勞務承攬10人、4,214千元, 協助大樓維護及行政事務等。 4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現有車輛: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6 1,800 852 35.10 30 26 60 9137-J2。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 合 計 1,824 53 26 60 49 預算員額: 職 員 34 人 技 工 1 人 外交部外交及 警 察 0 人 駕 駛 1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0 人 合計: 38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0 人 工 友 2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 7,878.22 195,465,463 2,550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7,878.22 195,465,463 2,550 - - 51 國際事務學院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7,878.22 - - 2,55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878.22 - - 2,550 52 外交部外交及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39112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04-104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53 國際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60 - - 60 - 60 - - 60 - 60 - - 60 - 60 - - 60 - 60 - - 60 5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0 445 1 20 445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1 20 445 1 20 445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55 外交部外交及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訪問 01訪中歐外交學院及智庫,出席華 奧地利、捷克 中歐地區外交 就外交人員招考、職前及在職訓 104. 1-104.12 10 2 歐學術會議86 、波蘭 學院及智庫 練政策研究等交換意見,瞭解受 訪國家辦理訓練之方式,作為日 後我培訓外交人員參考。 57 國際事務學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231 143 71 445 一般行政 無 58 外交部外交及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94,692 - - 60 94,752 01一般公共事務 94,692 - - 60 94,752 59 國際事務學院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248 - - - - 1,248 96,000 1,248 - - - - 1,248 96,000 60 外交部外交及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 3,750 1.3911201000 - 3,750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3911201025 - 3,750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1)全民外交研習營 104-104 針對學生、一般社會大眾、產(企)業代表、 NGO - 2,400 團體等各階層人員,委託辦理有關參與或舉辦國際 會議、文化外交、國際經貿概況與海外商機、NGO 與全民外交、國際援助等各項外交議題課程,期以 結合民間力量,充分發揮外交功能及強化外交戰力 。 (2)外交危機處理演練 104-104 預推我國或將面臨之國際處境以期適度激發全體演 - 900 練人員的創意和應變潛力,並期許各參訓人員在擬 真之實務壓力下,透過對抗式的團隊演練,深切體 驗參與重大外交危機處理與決策的動態過程,從而 孕育出團隊精神及制敵機先之能力。 (3)外交政策研究案 104-104 針對我國外交所面臨之重大全球性或區域性議題, - 450 委請學者進行研究,提出具體可行之政策建議報告 ,供外交決策參考。 61 國際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 - - 3,750 - - - 3,750 - - - 3,750 - - - 2,400 - - - 900 - - - 450 6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列「釋股收入」380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合作金庫金融 45 億元 控股公司 財政部 兆豐金融控股 30 億元 公司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 台灣積體電路 180億元 展基金 公司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 司、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 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 遵照決議辦理。 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 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 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 減列 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 遵照決議辦理。 具養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 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 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 「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 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央政府 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 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 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 如實編列。 6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四)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 遵照決議辦理。 各部會及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 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 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 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 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策」, 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 交流的官 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 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 流,就連國際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 兩岸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 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 的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 之優良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 「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爰針對各 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 統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遵照決議辦理。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10%。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2,500 元調降為2,000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 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 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 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 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 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 計 畫及 建置長 期照 顧服務 體系 相關 預 算、食品藥物管理、文化部主管委託辦 理不刪外,其餘統刪10%,其中國史館臺 灣文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 設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 6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 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 動 植物 防疫檢 疫局 及所屬 、農 業金 融 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 暨培 訓委員 會、 國家文 官學 院及 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 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局及所屬、能源 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 家 畜衛 生試驗 所、 農業藥 物毒 物試 驗 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 6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 暨培 訓委員 會、 國家文 官學 院及 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行政院、 經 濟建 設委員 會、 研究發 展考 核委 員 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 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 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 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 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 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經 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 6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 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 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 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 計 畫及 建置長 期照 顧服務 體系 相關 預 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10%, 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 中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 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 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 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 6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 研究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 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 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 家 畜衛 生試驗 所、 農業藥 物毒 物試 驗 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 植物 防疫檢 疫局 及所屬 、農 業金 融 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局及所屬、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 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臺 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 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 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 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 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 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 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 6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 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 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 巡 防署 、銀行 局改 以其他 項目 刪減 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 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 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 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體 育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 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 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 含體育署)統刪4%外,其餘統刪8%,其 中經濟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 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 灣南 投地方 法院 、臺灣 彰化 地方 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 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 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6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 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 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漁 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 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證 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 法 院對 財團法 人法 律扶助 基金 會之 捐 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 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技預算、 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 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 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 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 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 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 農 漁會 辦理健 保業 務、食 品藥 物管 理 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5%, 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 移民署、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 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 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 6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 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 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役政署、交通 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 主管辦理「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 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 元。 (六) 財政部97年1月2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 (一) 外交已依據財政部 103 年 1 月 29 日台財庫字第 要求機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 10300507890 函轉行政院秘書長函暨立法院相 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 關決議,研議停車位管理辦法及收費機制,並 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 函請所屬機關配合辦理。 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少 數有收費 (二) 本學院大樓停車場使用及管理辦法業於 103 年 7 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同棟建築, 月 1 日公告施行,地下停車場供於本學院大樓 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中, 任職之同仁使用,該處停車場使用同仁自 103 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 年 7 月起每月應繳停車管理費新台幣 1,000 元 行情甚多等等。 整,並比照外交部職務宿舍管理費之收取方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 式,按月自使用人薪資中扣收繳庫。 「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 用公共資 (三) 本學院另收取來院上課學員每次停車費用新台 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 8 條有關應 幣 1000 元,除考量「使用者付費」原則及政府 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 對各機關經管公有房地之諸多規範外,另可達 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道 致政府節能省油及提升財務效能等目標。 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 10 條有關收 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 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 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 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 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 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 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 網密集,交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 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之誘因, 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 違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 7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規定,參考同地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 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 員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 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 「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 立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 (一) 謹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人事行政總處」) 繳標準,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 曾於 100 年 1 月 14 日召集會議協調各機關意 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 見,決議由各機關依據宿舍特性及狀況自行訂 舍,每月扣繳800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 定收費標準。 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 元至700 元不等。 (二) 人事行政總處嗣於 100 年 6 月 28 日函示應收取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 宿舍管理費繳庫,本部即於 100 年 7 月擬妥「職 員俸給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 務宿舍管理費收取要點」 ,並自同年 9 月 1 日起 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扣 按月於借住同仁薪資中扣收管理費繳庫。 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 (三) 本學院宿舍管理費收費標準係參採前揭會議決 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 議,依據宿舍之特性與狀況訂定:北投居安、 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 敬業、樂群樓及木柵等公寓式職務輪調宿舍每 論居住單房或1 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 月扣收 1,000 元,明志、溫泉、致遠等較老舊小 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 宿舍每月 500 元。借住宿舍同仁另依據「全國 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 點 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要點」所定標準扣繳房租 規定:「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 津貼,每月費用介於 400~800 元間。此外,借 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 住宿舍同仁另需繳納宿舍維護費 1,200~2,600 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然各 元,由宿舍聯誼會統籌支付大樓清潔、管理員 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 等支出。 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 (四) 外交部配住宿舍後僅協助修繕房舍結構,其餘 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 使用、維護等均需配住同仁負擔,並責由配住 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人遷出前需辦理全戶油漆及清潔,回復至借住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 時屋況。借住人普遍善盡借住責任,維護職務 且房租津貼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 宿舍之良好屋況。 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 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 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 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 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 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 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7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遵照決議辦理。 項下「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 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 校修習學 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 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 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 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 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 給予之補 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 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 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 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 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 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 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 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 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 至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及福利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 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 教家庭生 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 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 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 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 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 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不 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 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免 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 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 府財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 民共體時 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應為國 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 能自給自 足,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 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收該項優惠而減少 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且重 7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 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 求針對103 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軍 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 待相關預算,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 ,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 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 遵照決議辦理。 辦理政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 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 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 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 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 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 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 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 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 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 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 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此案執 遵照決議辦理。 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 心。立法院於審議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 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 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 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 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 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 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 費需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102 年 4 月30 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 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 加保費負 7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 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 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 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 託或補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 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 以額外補 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 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 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 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 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 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 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 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 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 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 資之身障 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 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 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 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 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 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 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衛生福 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 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 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 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 本學院並無該項業務。 除應公開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 7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 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 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 不得新增。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 本學院勞務承攬業務將遵守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修訂之「 超過 99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 勞務承攬」相關規範。 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 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 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 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事。此外, 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均 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 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 但「勞務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 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 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 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 人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 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此 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勞 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 方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 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範,必須符 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 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 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核安管制機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 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CNS),於第 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 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 能利用機 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 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 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 查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 會之設置,並無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 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廢 7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 造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 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 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 。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 關應研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 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能運用 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 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 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 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之經費,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 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 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 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 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 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管理,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 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工 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 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經查,食品 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關部 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號 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 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 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 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 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 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 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添 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之 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 年台灣 發生 化製澱 粉及 劣質油 品 事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7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件,嚴重損及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 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 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 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自102 年 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3.2 億元,103 年增加3 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 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 食品藥物管理署102 年度與103 年度的預 算,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 短缺甚多,若扣除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 計畫後,可發現103 年度的「五五專案」 還比102 年度少編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 案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 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 與檢驗經 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 聞稿上所稱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 全。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 多編3 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 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 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103 年度反而較102 年度短編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5 月底三讀通過食 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 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 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 品化工業之人力與經費。」,103 年度食 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 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 費也縮水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 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 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 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 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 畫』,於 6 年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 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之 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助 7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 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 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 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並推動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 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 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 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進 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 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 為擴增對國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 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 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品產業形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物與 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 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 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100 年 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 稽查管理重要性,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澱 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 色素等事 件,再再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 缺。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 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 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 蒐集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 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從接連爆發 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藥 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 乏,為使完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 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 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 7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 不受立法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 額法時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 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 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 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 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 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 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 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 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 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擴大都市計畫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 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地所 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埔 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 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 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 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 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 失業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 以嘉惠全 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 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 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 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 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 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 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營建署於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 「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 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期 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經費計 635 億 元,分 6 年辦理),有鑑於經濟部在「易 7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討報告 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 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 為即將屆滿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 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預 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 特別預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 中。囿於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 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爰要求經 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 應會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 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 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制,並應 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 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 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3 年9 月底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止,全體本國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351 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10 倍,扣除第一名海外 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 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 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2013 年第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 值倍數為0.46 倍;上限為1 倍)、人民幣 存款急速累積(至2013 年11 月底,國內 人民幣存款餘額為1,551.23 億元,約新臺 幣7,600 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 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 放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 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 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 可能造成「通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 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 係經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 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 8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 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 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 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 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 影響,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 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 關係協定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TPP)是目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 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然 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 要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 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而,適 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 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 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 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 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 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 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圖、計畫及行 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經貿調 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 於全球布 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 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合的政 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傾 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8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 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 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 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 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 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 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 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 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 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 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 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 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 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 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理由等 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應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 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職 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 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 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利益迴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 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 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 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 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 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 單位捐助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贈)、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 高達 33 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 8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務,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 任,比率高達 19.64%,如再包括其他 10 職 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將更大幅提 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 (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 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 副理事長)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 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 遵照決議辦理。 員會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 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爰要 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 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 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 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 年,此案執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 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 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31 條第1 項第2 款「非所 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 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 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 兒童及少 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 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 資之身障 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 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 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 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 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 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 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行政院 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 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 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 8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 內 容 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 法院第 5 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 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 充保費之缺失。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遵照決議辦理。 歲出部分 外交部外交學院 (一)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外交領事人 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練 及國際交流」之「業務費」編列「全民外 交研習營」240 萬元,查此研習營或與 民間單位合作或獨自辦理,建議外交部除 對課程內容加以調整外,並應向全國 含國中以上學校推展,提升全 民外交素 質,增進學生對外交之認識 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