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 3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 (全 1 冊)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編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 3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8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租金收入------------------------------------------------------- 20 2.其他雜項收入--------------------------------------------------- 21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22 2.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3 3.第一預備金----------------------------------------------------- 24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2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26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28 (六)人事費彙計表------------------------------------------------ 30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32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34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36 (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38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0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2 (十三)委辦經費分析表-------------------------------------------- 44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4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學院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學院設院長(由本部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任)、副院長及主任秘書各一人,培訓規劃組、 研究交流組、秘書室及高階回部辦事、研究員、主計員。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三、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機關人員培訓前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培 訓 四、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規 劃 五、英語等國際主要語文及東南亞語文等特殊語文課程之規劃與執行。 組 六、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及數位遠距教學之研究規劃。 七、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一、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 議題之研析。 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研 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 究 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交 流 五、與各國外交學院、國內外其他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組 六、與地方政府、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七、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政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研究交流事項。 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秘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主 計 掌理本學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員 本學院之人事及政風業務,由外交部兼理。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員額總計 38 人,包含職員 34 人、技工 1 人、駕駛 1 人、工友 2 人。 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外交工作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權益,特別需要培養全方位人才。為充實外交人力並提高 外交人員專業知識與素養,本學院持續辦理本部新進人員、在職人員及跨部會涉外事務人員 之培訓課程。本學院亦被賦予針對國際重要外交經貿政策等議題進行研究之任務,以作為本 部制定外交政策之參考;另亦與各國外交人員培訓機構進行合作交流,以厚實國際社會對我 友好支持力量。 本學院依據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 社經情勢變化及本學院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8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充實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知能: (1) 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專業講習班,建立新進人員正確工作態度及核心職能。 除外交專業課程外,另兼顧兩岸關係、國家安全、戰略研究、經貿、人權、科技、文 化、人道援助、新聞、環保、能源及外國語文等相關領域之課程,以期充實外交領事 人員及行政人員在各領域之知識,加強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對外工作能力。 (2) 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加強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英語能力。 2、增進在職人員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 (1) 增進外派、調部人員瞭解政府政策:分別辦理本部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行政院所屬 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班。 (2) 提升中高階主管領導管理能力及培訓具中高階主管任用資格人員:辦理高階主管班(館 長級)、高階主管培訓班(副主管級);中階主管班(科長級)、中階主管培訓班(符合晉升 科長層級)等,增強相關主管或具晉升潛力人員之核心才能。 (3) 強化駐外人員涉外事務能力:辦理府院政策系列講習班、跨領域駐外人員培訓課程, 拓展駐外人員專業領域以外之其他專長。 (4) 增進人員外國語文能力:辦理夜間語文課程,另對有學習東南亞語文等特殊語文需要 者施以特殊語文訓練。 (5) 推展全民外交:於全國各地結合高中以上學校、其他機關或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全民外 交研習營,以提昇國人國際視野,推動全民外交。 (6) 辦理外交運作模擬推演:遴選外交人員參訓,實地模擬危機處理及決策演練。 (7) 充實駐外館長領導統御及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辦理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活動, 增進駐外館長對政府施政理念及國內輿情之瞭解,並與相關單位進行深度訪談,以利 館長向駐在國忠實反映國情,並能靈活因應中國大陸對我外交作為。 3、推動國際交流: (1) 推廣國際華語文教育:辦理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華語研習班、代訓友邦及友好國 家官員華語研習班,以增進其對我國文化之瞭解與認同。 (2) 加強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學院之交流合作: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 機構與智庫交流合作,透過人員代訓或互訪,舉辦研討會,加強聯繫合作關係。 4、拓展外交政策研究途徑: 辦理中、長期外交政策研究,與相關智庫及大學相關系所進行外交政策議題研究合作,就 外交時事及重大外交事件辦理專題演講、研討會、座談會及國際會議,提供建言,以拓展 人脈,集思廣益,協助擬訂外交政策。 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 一 充實新進外交領事 1. 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外交專業講習課程。 訓練 人員知能 2. 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及分組語 言班。 二 增進在職人員實務 1. 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 經驗及專業技能 訓練、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2. 辦理高階主管班、高階主管培訓班、中階主管 班、中階主管培訓班。 3. 辦理行政院所屬部會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班。 4. 開辦夜間語文班、外放特殊語文訓練班、東南 亞語文班。 5. 推展全民外交。 6. 辦理本部初、中、高階層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7. 充實領導統御及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三 推動國際交流 1. 鼓勵各國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學習華語。 2. 與各國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及智庫之交 流與互訪。 3. 代訓友邦及友好國家政府官員及民間領袖。 四 拓展外交政策研究 與相關智庫及大學相關系所合作進行外交政策 途徑 議題研究,辦理專題演講、外交時事座談會及研 討會等。 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外交領事人 1.辦理外交領事人員 (一)本教育訓練課程自 106 年 1 月 9 日至 7 月 8 日,受訓 員訓練 外交專業講習課程 時數總計 976 小時,受訓人數 57 位,其中外領人員 46 位、外交行政人員 9 位及代訓僑務人員 2 位。本課 程外交領事學員訓期 6 個月,包括教育訓練 4 個月及 部內單位實習訓練 2 個月;外交行政人員訓期 4 個月, 包括教育訓練 3 個月、部內事務單位實習訓練 1 個月。 第 50 期新進學員訓練規畫基於第 49 期訓練之經驗, 賡續精進從優篩選機制,訓練項目調整為更切合新進 人員所需之基本知能。 (二)本班課程除循例辦理各項區域專題、國家安全議題、 我國政策、國際組織參與、國際合作及國際經貿議題、 國際新聞傳播、兩岸關係主題、外交實務、國會外交、 地方軟實力與外交工作、公務人員基本知能(如人權法 治及公務倫理、環境教育及性別主流化)、外交經驗分 享等外交人員必備之基本主題課程,並依據我外交政 策重點如新南向政策等,安排各項時事課程。 (三)重要實作課程包括口語表達演練、分組專題報告、模 擬國際會議、即席口語演練、兵棋推演(包括模擬記者 會)、辯論比賽、外賓接待實習、政策撰述(公文寫作)。 (四)聘請本部退休大使、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 立法委員、大專院校教授及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等擔任 講座,教學品質及內容均符合學員需要;學員結業後 分發到本部各單位,多能即時應用,發揮所學。 2.辦理新進外交領事 106 年 2 月 2 日至 5 月 3 日辦理「密集英語班」課程, 人員密集英語班 學員共分 4 班別(外領英文組 2 班,外政 1 班,外領特 語組 1 班),外領英文組及外政每週 4 次英語課程,每 次 2 小時(共 48 堂課,計 96 小時);外領特語組每週 2 次英語課程,每次 2 小時(共 24 堂課,計 48 小時)。 課程以外交議題為教材,俾精進新進外領人員之英語政 策論述、聽、說、讀、寫及口筆譯之能力。 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3.辦理行政院所屬各 (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 員行前講習 機關儲備及外派駐 班︰ 外人員訓練、新近 1.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次,106 年度第一梯次於 5 月 調部同仁講習班 22 日至 26 日辦理,計有 113 人參訓,總訓練時數為 25.5 小時;第二梯次於 11 月 13 日至 17 日辦理,計有 90 人參訓,總訓練時數為 27.5 小時。 2.課程內容:上半年辦理 23 堂課及考核乙次;下半年辦 理 25 堂課及考核乙次,主要包括我外交工作重點等重 要國策,另以「政策性訓練課程」為輔,並配合相關機 關需求,將廉政、人權、性別主流化、內部控制、防制 人口販運、外館居家及人身安全等列入講習,另下半年 並增加辦理駐外人員配偶座談會。 (二)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1. 106 年上半年於 3 月 30 日至 31 日辦理,參訓人數為 46 人;下半年於 8 月 22 日至 23 日辦理,共有 65 人參 訓。課程時數均為 12 小時。 2.課程內容包含新南向政策、外交施政重點、兩岸關係發 展及我國產業發展策略(含經貿外交及海外攬才)等課 程,俾使參訓人員提升行政知能、瞭解當今社會脈動, 儘速適應國內環境。 4.辦理高階主管班、 (一)高階主管班及高階主管培訓班: 高階主管培訓班、 為強化培養本部高階人員應具備之領導及管理知能, 中階主管班、中階 103 年起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力培 主管培訓班 訓推動方案」 ,每年各辦理一梯次「高階主管班」及「高 階主管培訓班」 。106 年度課程於 9 月 27 日至 10 月 28 日辦理,參訓人員分別為簡任 12 職等以上單位主管及 資深人員 15 位、以及簡任 10 至 11 職等單位副主管及 資深人員 15 位,課程包括相關領導統域、外交專業課 程及新媒體應用趨勢等。 (二)中階主管班及中階主管培訓班: 為培訓本部中階主管潛力人才,針對本部科(組)長及符 合晉升本部科(組)長資格之人員,每年各辦理一梯次 「中階主管班」及「中階主管培訓班」。106 年度課程 於 10 月 16 日至 11 月 3 日辦理,參訓人員分別為科長 18 人及符合晉升科(組)長人員 15 人,課程內容包括本 部對科長級人員之工作期許、管理溝通與領導統御、 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團隊建立及重要外交政策等專業課程。 5.辦理行政院所屬部 (一)為配合推動新南向政策及現階段我將東南亞及南亞地 會跨領域外交人才 區列為外交工作重點區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國家 培訓班 實質關係、參與該區域經濟整合等重要政策,本學院每 年配合本部外派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半年各辦理乙 次「東南亞及南亞事務專班」。 (二)106 年上半年於 5 月 25 日至 6 月 1 日辦理共 34 人參 訓;下半年於 11 月 16 日至 21 日辦理,共 31 人參訓。 課程時數均為 9 小時,以蔡總統擘畫之「新南向政策」 政策綱領所列行動準則為架構,並辦理座談會,分別邀 請相關業界人士及新南向相關國家駐台官員參加。 6.開辦夜間語文班、 (一)東南亞語文班: 外放特殊語文訓練 106 年上半年於 5 月至 7 月針對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 班、東南亞語文班 機關辦理夜間「東南亞語文班」 ,開設越南語、印尼語 /馬來語及泰語共 3 種語文初級班共 3 個班別,每週上 課 2 次,每次 3 小時,每人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共有 15 個機關 51 人參訓。下半年於 11 月至 12 月辦理,開 設前揭 3 種語文共 6 個班別,每人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 共有 17 個機關 90 人參訓。 (二)加強本部外派人員學習駐在國語言: 本學院配合 106 年本部外派人員業務需求,於夜間辦 理語文訓練,每週上課 2 次,每次 3 小時,上半年於 5 月至 7 月辦理,下半年於 11 月至 12 月辦理,與東南 亞語文班併班上課。另針對外派其他特殊語文地區之 同仁,辦理行前特殊語文訓練(如:法語及越南語)。 (三)增進在職人員外國語文能力: 為增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事務人員及本部人員之 外國語文能力,積極培訓國家涉外事務人才,特於夜 間開辦英語、日語、法語與西班牙語等外語課程。106 年於 8 月 14 日至 11 月 3 日辦理,開放予中央各部會 涉外事務人員、本部人員及立法院人員參加,每人學 習總時數訂為 48 小時,計有 27 個機關共 211 人參訓。 7.推展全民外交 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 (一)「106 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於全國不同地區辦理共 計 22 場次研習活動,包括「地方政府與社會菁英班」 共 15 場次,培育對象包括地方政府人員、企業界、社 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菁英或團體及 NGO 代表等,其中 10 場次針對地方 政府開辦,以協助提升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處理國際事 務之專業知能; 「青年班」共 6 場次,培育對象為大專 院校及高中(職)學生;另舉行「青年外交論壇」1 場次, 針對青年關注之重要外交與國際議題,廣邀青年朋友 共襄盛舉,全年共 2,999 人參與。 (二)課程內容規畫:我國當前外交政策、外交業務及工作 經驗分享、國際情勢分析、國際禮儀,以及領務為民 服務等相關課程,以雙向溝通方式使國人瞭解我外交 政策及相關業務,並培養對參與國際事務及外交工作 之興趣。 8.辦理本部初、中、 (一)初階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高階層外交運作模 106 年 4 月辦理初階人員之外交運作模擬推演,共有 擬推演 46 名新進外領人員就我國可能面對之國際情勢擬定 狀況,訓練外交人員以多元角度及團隊合作方式,探 討外交危機應處之道。 (二)中、高階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106 年 10 月 28 日辦理中、高階人員之外交運作模擬 推演,本部共 28 人參訓,另洽請陸委會及國安局各選 派 3 人合訓。針對符合我國當前外交情勢之「鞏固邦 交及拓展踏實外交」 、「我國際參與及區域經濟整合」及 「因應亞太周邊情勢變化」等三大推演主軸,進行全天 候推演,以提升本部人員因應未來可能發生外交危機之 緊急應變能力。 9.充實領導統御及應 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 對突發事件能力 (一)106 年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班分 2 梯次辦理。第一梯次 於 5 月 22 日至 26 日辦理,計有駐印度大使等 9 位館 長參加;第二梯次於 8 月 14 日至 18 日辦理完畢,計 有駐史瓦濟蘭王國大使等 8 位館長參加。 (二)研習期間除安排晉見總統、行政院長,拜會立法院 長,及與本部部次長及相關單位就外交相關業務進行 意見交流外,並就我國家安全政策、大陸政策與兩岸 關係、我經濟發展策略、區域經濟整合、內部管理及 人際溝通等議題與相關部會高階官員或學者專家座談 交換意見。此外並安排參訪「5+2 產業」等,協助述 職館長深入瞭解政府政策,掌握社會脈動及國內產業 1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發展現況,期於返回駐地後具體提升我與相關駐在國 之關係,並協助推廣國際經貿。 10.鼓勵各國駐華外 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交人員及眷屬學習 (一)106 年上半年第 20 期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於 3 月 6 華語 日至 5 月 26 日辦理,共計 12 週(23 堂)課程;計有 28 國駐華機構之 80 名學員參訓,計開 8 班次,包括 一般官員(G)班 5 班次、駐華大使及代表(R)班 3 班次; 期間並於 5 月 8 日安排參訪蘭陽博物館,以提昇學習 興趣;本期課程於 5 月 24 日舉行結業式暨成果發表會。 (二)106 年下半年第 21 期華語班於 9 月 4 日至 11 月 24 日 辦理,計開 10 班次,計有 35 國駐華機構之 110 名學 員參訓;本期課程於 11 月 22 日舉行結業式暨成果發 表會。全年共計 190 人參訓。 11.與各國外交學院 (一)本學院洪副院長慧珠於 106 年 6 月 21 日至 23 日率團 或外交訓練機構交 赴新南向政策國家出席座談會,與當地智庫交流。 流與互訪 (二)本學院洪副院長偕員於 8 月 21 日至 23 日前往美國夏 威夷出席本年「第 5 屆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 (Pacific Islands Leadership Program with Taiwan, PILP G5)夏威夷階段課程開訓典禮,訪問期間分別拜會該 中心院長魏理庭(Richard Vuylsteke)博士、與該中心人 員協商相關課程內容外,並與 PILP G5 學員座談交流 及簡報我國階段課程。 (三)本學院於 106 年 10 月 25 日與美國智庫夏威夷東西中 心簽署新 5 年期(2018-2022)合作備忘錄。 12.代訓友邦及友好 安排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至本學院研習,具體加強交流: 國家政府官員及民 (一)106 年 4 月 23 日至 28 日辦理「國際青年外交官研習 間組織 營」 ,計有中歐、東南亞及非洲等 6 國 7 位青年外交官 員參與研習,並與本部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合訓及交流。 (二)106 年辦理「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華語班(MPT)」,計 有中歐及非洲等 4 國 5 位友邦或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至 本學院參加為期 1 至 6 個月研習課程。 (三)106 年 9 月 24 日至 10 月 20 日辦理「第 5 屆太平洋島 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PILP G5)台灣階段課程,計有 來自 10 個國家地區 26 位學員參訓。本計畫自開辦以 來業已培訓 15 國 122 位島國青年領袖,成效良好,本 學院洪副院長慧珠於結訓典禮當日(10 月 25 日)與夏威 1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夷東西中心院長魏理庭博士簽署新 5 年期(2018-2022) 合作備忘錄,賡續辦理本計畫。 (四)辦理「東南亞國家中高階文官班」講習課程 2 梯次, 共 40 人參訓。 13.與國內學者、智庫 (一)與國內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合辦有關外交議題 舉辦專題演講及外 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向,適時邀集學者專家進 交時事座談 行討論,以鼓勵學者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促進對外交 工作之了解與支持,進而使外交實務經驗與智庫學者 之觀察研究相結合,以助於擬訂具創意與深度之外交 策略,擴大政策研究之廣度,並供未來外交施政之參 考。 (二)106 年共辦理 20 場座談會,包括委託國內智庫於 7 月 辦理 1 場大型研討會;另與相關大學及智庫等合作辦 理 11 場座談會,涵蓋主題包括相關國家及區域情勢、 與我關係及外交政策研究議題等。 14.辦理中、長期外交 (一)106 年上半年針對美國新政局及亞太情勢演變、東協 政策研究 與中國大陸關係及美日安保等議題完成政策研究委託 案 4 件,下半年針對美「中」臺關係、新南向政策、「中」 與拉美關係等中長期重要議題,委請專家學者進行政 策研究委託 3 件。全年共辦理 7 件政策研究委外案。 (二)106 年本學院參事級以上資深人員針對重大國際情勢 及外交事務撰寫專題報告計 32 篇。 1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外交領事人員訓 1.辦理外交領事 (一)本教育訓練課程自 107 年 1 月 22 日至 7 月 21 日,受 練 人員外交專業 訓時數總計 976 小時,受訓人數 61 位,其中外領人員 講習課程 51 位、外交行政人員 8 位及代訓僑務人員 2 位。本課 程外交領事學員教育訓練 4 個月及部內單位實習訓練 2 個月;外交行政人員訓期 4 個月,包括教育訓練 3 個月、部內事務單位實習訓練 1 個月。第 51 期新進學 員訓練規畫基於第 50 期訓練之經驗,賡續精進從優篩 選機制,爰將訓練項目調整為更切合新進人員所需之 基本知能。 (二)本班課程循例辦理各項區域專題、國家安全議題、我 國政策、國際組織參與、國際合作及國際經貿議題、 國際新聞傳播、兩岸關係主題、外交實務、國會外交、 地方軟實力與外交工作、公務人員基本知能(如人權法 治及公務倫理、環境教育及性別主流化)、外交經驗分 享等主題課程,並隨時依據我外交政策動向,安排各 項時事課程。 (三)重要實作課程包括口語表達演練、分組專題報告、模 擬國際會議、即席口語演練、兵棋推演(包括模擬記者 會)、辯論比賽、政策撰述(公文寫作)。 (四)聘請本部退休大使、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 立法委員、大專院校教授及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等擔任 講座,教學品質及內容均符合學員需要;學員結業後 分發到本部各單位,多能即時應用,發揮所學。 2.辦理新進外交 107 年 2 月 22 日至 5 月 18 日辦理「密集英語班」及「分 領 事 人 員 密 集 組語文班」課程。 英 語 班 及 分 組 (一)密集英語班:共分 4 班別(外領英文組 2 班,外政 1 語文班 班,外領特語組 1 班),外領英文組及外政每週 4 次英 語課程,每次 2 小時(共 45 堂課,計 90 小時);外領 特語組每週 2 次英語課程,每次 2 小時(共 22 堂課, 計 44 小時)。 (二)分組語文班:針對本期外領特語組學員開設德、法、 西、俄、阿、韓、日及越南文共 8 個班別,每週 2 次 課程,每次 2 小時(共 23 堂課,計 46 小時)。 1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課程以外交議題為教材,俾精進新進外領人員之外語 政策論述、聽、說、讀、寫及口筆譯之能力。 3.辦理行政院所 (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 屬各機關儲備 班︰ 及 外 派 駐 外 人 1.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次,107 年度第一梯次於 5 月 員訓練、新近調 21 日至 25 日辦理,計有 100 人參訓,總訓練時數為 部同仁講習班 26.5 小時;第二梯次預定於 11 月辦理。 2.課程內容:上半年辦理 24 堂課及考核乙次,主要包括 我外交工作重點等重要國策,另以「政策性訓練課程」 為輔,並配合相關機關需求,將廉政、人權、性別主流 化、資通安全、防制人口販運、外館居家及人身安全等 列入講習。 (二)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1.自 3 月 29 日至 30 日辦理「107 年上半年新近調部同仁 講習班」,參訓人數為 45 人,課程時數 12 小時;下半 年預定於 8 月辦理。 2.課程內容包含新南向政策、外交施政重點、兩岸關係發 展及我國產業發展策略(含經貿外交及海外攬才)等課 程,俾使參訓人員提升行政知能、瞭解當今社會脈動, 儘速適應國內環境。 4.辦理高階主管 (一)高階主管班及高階主管培訓班: 班、高階主管培 為強化培養本部高階人員應具備之領導及管理知能, 訓班 、中階主 103 年起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力培 管班、中階主管 訓推動方案」 ,每年各辦理一梯次「高階主管班」及「高 培訓班、跨部會 階主管培訓班」。107 年度課程預定於 9 月下旬至 10 中階官員對外 月下旬間辦理,參訓人員分別為簡任 12 職等以上單位 戰略研習班 主管及資深人員 15 位、以及簡任 10 至 11 職等單位副 主管及資深人員 19 位,課程包括相關領導統域及外交 專業課程。 (二)中階主管及中階主管培訓班: 為培訓本部中階主管潛力人才,針對本部科(組)長及 符合晉升本部科(組)長資格之人員,預訂於 107 年 10 月至 11 月分別辦理旨揭訓練,課程內容包括本部對科 長級人員之工作期許、管理溝通與領導統御及針對我 重要外交政策進行分組報告等課程。 (三)跨部會中階官員對外戰略研習班: 1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為提升政府主要涉外機關中階官員對外戰略之研析能 力及洞察力,強化對我國家總體目標及國家安全事務 之瞭解及思考,預訂於 107 年 10 月至 11 月間辦理旨 揭訓練。 5.辦理行政院所 (一)為配合推動新南向政策及現階段我將東南亞及南亞地 屬部會跨領域 區列為外交工作重點區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國家 外交人才培訓 實質關係、參與該區域經濟整合等重要政策,本學院每 班 年配合本部外派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半年各辦理乙 次「東南亞及南亞事務專班」。 (二)107 年上半年於 5 月 24 日至 29 日安排共 9 小時課程, 共 38 人參訓;下半年訂於 11 月辦理。授課主軸以蔡總 統擘畫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所列行動準則為架 構,並洽邀相關業界人士進行座談。 6.開辦夜間語文 (一)東南亞語文班: 班、外放特殊語 107 年上半年於 5 月至 6 月針對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 文訓練班、東南 機關辦理夜間「東南亞語文班」 ,開設越南語、印尼語 亞語文班 /馬來語及泰語共 3 種語文初級班、3 個班別,每週上 課 2 次,每次 3 小時,每人學習總時數 48 小時,共有 15 個機關 52 人參訓。下半年計於 10 月至 12 月辦理。 (二)加強本部外派人員學習駐在國語言: 本學院配合 107 年本部外派人員業務需求,於夜間辦 理語文訓練,每週上課 2 次,每次 3 小時,上半年於 5 月至 6 月辦理,與東南亞語文班併班上課。另針對外 派其他特殊語文地區之同仁,辦理行前特殊語文訓練 (如:西語);下半年計於 10 月至 12 月辦理。 (三)增進在職人員外國語文能力: 為增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事務人員及本部人員之 外國語文能力,積極培訓國家涉外事務人才,特於夜 間開辦英語、日語、法語與西班牙語等外語課程。107 年預計於 8 月至 11 月間辦理,將開放予中央各部會涉 外事務人員、本部人員及立法院人員參加,每人學習 總時數訂為 48 小時。 1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7.推展全民外交 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 (一)「107 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規劃於全國不同地區辦 理共計 22 場次研習活動。包括「地方政府與社會菁英 班」共 15 場次,培育對象為地方政府人員、企業界、 社會菁英或團體及 NGO 代表等,其中若干場次將針 對地方政府開辦,以協助提升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處理 國際事務之專業職能; 「青年班」共 6 場次,培育對象 為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生; 「青年外交論壇」則規劃 舉行 1 場次,針對青年關注之重要外交與國際議題, 廣邀青年朋友共襄盛舉。 (二)課程內容規畫:我國當前外交政策、外交業務及工作 經驗分享、國際情勢分析、國際禮儀,以及領務為民 服務等相關課程,以雙向溝通方式使國人瞭解我外交 政策及相關業務,並培養青年學生對參與國際事務及 外交工作之興趣。 (三)107 年迄 6 月底已辦理社會菁英班 2 場次及青年班 1 場次。 8.辦理本部初階 (一)初階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及跨部會中階 107 年 5 月 18 日辦理初階人員之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官員之外交運 共有 50 名新進外領人員及 1 名合訓之僑務人員就我國 作模擬推演 可能面對之國際情勢擬定狀況,訓練外交人員以多元 角度及團隊合作方式,探討外交危機應處之道。 (二)跨部會中階官員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訂於 107 年 10 月間辦理。 9.充實領導統御 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 及 應 對 突 發 事 (一)107 年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班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 件能力 已於 5 月 21 日至 25 日辦理,計有駐英國大使等 6 位 館長參加;第 2 梯次於 8 月 13 日至 17 日辦理,規劃 包括駐德國大使等 7 位館長參加。 (二)研習期間除安排晉見行政院長,拜會立法院長,及與 本部部次長及相關單位就外交相關業務進行意見交流 外,並就提升外館招商引資及經貿諮商功能、大陸政 策與兩岸關係、運用新社群媒體強化公眾外交及國際 發聲能量、新南向政策、我對外國際戰略與當前國家 安全政策、亞太區域安全與戰略情勢分析、我國產業 發展及國際經貿情勢等議題與相關部會高階官員或學 1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者專家座談交換意見。此外並安排參訪「5+2 產業」 等,協助述職館長深入瞭解政府政策,掌握社會脈動 及國內產業發展現況,期於返回駐地後具體提升我與 相關駐在國之關係,並協助推廣國際經貿。 10.鼓勵各國駐華 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外 交 人 員 及 眷 107 年上半年第 22 期駐華官員暨眷屬華語班於 3 月 5 屬學習華語 日至 5 月 23 日辦理,共計 12 週(23 堂)課程;計有 28 國駐華機構之 79 名學員參訓,計開 9 班次,包括一 般官員(G)班 6 班次、駐華大使及代表(R)班 3 班次,業 於 5 月 23 日舉行結業式及成果發表會。 11.與各國外交學 107 年規劃與歐洲地區國家之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 院 或 外 交 訓 練 及智庫進行交流訪問。 機構及智庫交 流與互訪 12.代訓友邦及友 安排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至本學院研習,具體加強交流: 好 國 家 政 府 官 (一)107 年 4 月 22 日至 27 日辦理「國際青年外交官研習 員及民間領袖 營」,計有中歐及非洲等 5 國 6 位青年外交官員參與研 習,並與本部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合訓及交流。 (二)107 年辦理「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華語班(MPT)」,迄 至本年 6 月底計有教廷等 2 國 2 位外交人員至本學院 參加華語研習課程。 13.與相關智庫及 (一)與國內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合辦有關外交議題 大學相關系所 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向,適時邀集學者專家進 合作進行外交 行討論,以鼓勵學者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促進對外交 政策議題研 工作之瞭解與支持,進而使外交實務經驗與智庫學者 究,辦理專題演 之觀察研究相結合,以協助擬訂具創意與深度之外交 講、外交時事座 策略,擴大政策研究廣度,並供未來外交施政之參考。 談 會 及 研 討 會 (二)107 年迄 6 月底: 等 1.本學院在外交部辦理 1 場經貿研討會(4 月 13 日「台 灣當前經貿機會及挑戰」,吳部長致詞並全程與會), 及在本學院辦理 4 場閉門座談會。 2.本學院與相關大學及智庫等合作辦理 6 場座談會。 3.本學院參事級以上資深人員針對重大國際情勢及外交 事務撰寫專題報告計 19 篇。 1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520 520 596 0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10 110 - 0 0711200000 86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110 110 - 0 0711200100 1 財產孳息 110 110 - 0 0711200106 1 租金收入 110 110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會議室等場地租 金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10 410 596 0 1111200000 8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410 410 596 0 1111200900 1 雜項收入 410 410 596 0 11112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員工溢領薪 資繳庫數。 11112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10 410 593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18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81,508 81,780 -272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81,508 81,780 -272 4011200000 外交支出 81,508 81,780 -272 4011200100 1 一般行政 66,953 65,637 1,316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50,768千元,較上年度伸算增 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36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6,18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物品等經費50千元。 4011201000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14,430 16,018 -1,588 4011201025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14,430 16,018 -1,588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外交領事人員訓練2,600千元,與上年度 同。 2.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11,830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 訓計畫等經費1,588千元。 40112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25 125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9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200100 -0711200106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點。 點。 點。 點。 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10 0711200000 86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110 院 0711200100 1 財產孳息 110 0711200106 1 租金收入 110 本年度預算數係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20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1200900 -1111200909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10 1111200000 8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410 院 1111200900 1 雜項收入 410 11112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1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 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21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6,95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為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支 計畫內容: 為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支 援各組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1.人員維持費用。 援各組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本學院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50,768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職員34人、工友2人、技工1人及駕 0100 人事費 50,768 駛1人計38人之人事費50,768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111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91 0111 獎金 10,066 0121 其他給與 448 0131 加班值班費 2,858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542 0151 保險 3,152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6,185 秘書室、研究交 本計畫編列16,18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5,208 流組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大樓管理清潔、養護、 保全、消防、水電、網際網路通訊、一般電 0202 水電費 2,065 話、影印機租金、機電、資訊設備及監視系 0203 通訊費 340 統、攝影機維護等各項費用計13,647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367 2.編列1輛公務車牌照稅、保險費、燃料使用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 費計3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20 3.房舍火災險及其他保險等費用計240千元。 4.文具、紙張、圖書、報章雜誌、車輛油料及 0231 保險費 250 雜項購置等計848千元。 0271 物品 848 5.員工協助方案計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320 6.訪問歐洲及亞洲地區之外交學院,訓練機構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71 及智庫國外旅費計423千元。 7.汰購電腦設備及電腦軟體等經費計735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2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521 8.汰換辦公設備經費計24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0 0293 國外旅費 423 0295 短程車資 51 0300 設備及投資 977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35 0319 雜項設備費 242 22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201025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預算金額 14,4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升語文及專業能力,並培養團隊精神,期強化外交陣容 1.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提升語文及專業能力,並培養團隊精神,期強化外交陣容 ,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效率。 2.開辦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風土民情課程 ,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效率。 。 3.代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駐外人才培訓。 4.舉辦各類語文進修班。 5.舉辦在職暨專業訓練。 6.邀請各國外交學院及相關學者來訪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 辦研討會及座談會。 7.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 8.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 9.全民外交研習營。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600 培訓規劃組 積極延攬並培訓新進外交人才,預計錄取50名 0200 業務費 2,600 外交領事人員,施以專業實務訓練,所需教授 鐘點費、交通費及教材等相關費用,計需2,60 0231 保險費 50 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50 0279 一般事務費 800 02 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 11,830 培訓規劃組、研 本計畫編列11,830千元,其內容如下: 流 究交流組 1.開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 0200 業務費 11,830 班、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儲備及外派 行前訓練、新近調部同仁講習、館長及外派 0231 保險費 50 人員行前特殊語言訓練、各類語文進修班、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30 同仁在職專業訓練班、性別主流專題演講、 0251 委辦費 2,462 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等3,90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288 2.開辦駐華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 風土民情等課程450千元。 3.辦理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4,210千 元。 4.加強與外交學院及外交訓練機構交流暨邀請 外交學院及相關學者講座訪華800千元。 5.為運用民間資源,結合民間力量以充分發揮 外交功能及外交戰力,為臺灣整體外交開創 新局,辦理「外交運作模擬推演」795千元 及「全民外交研習營」1,667千元。 2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2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預備金 125 秘書室、研究交 編列第一預備金125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依 0900 預備金 125 流組 規定程序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125 24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1200100 4011201025 4011209800 一般行政 外交領事人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訓練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66,953 14,430 125 81,508 0100 人事費 50,768 - - 50,768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111 - - 30,111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591 - - 1,591 0111 獎金 10,066 - - 10,066 0121 其他給與 448 - - 448 0131 加班值班費 2,858 - - 2,858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542 - - 2,542 0151 保險 3,152 - - 3,152 0200 業務費 15,208 14,430 - 29,638 0202 水電費 2,065 - - 2,065 0203 通訊費 340 - - 340 0215 資訊服務費 367 - - 367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 - - 200 0221 稅捐及規費 20 - - 20 0231 保險費 250 100 - 35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780 - 3,780 0251 委辦費 - 2,462 - 2,462 0271 物品 848 - - 848 0279 一般事務費 5,320 8,088 - 13,40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71 - - 1,671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2 - - 8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521 - - 3,521 0291 國內旅費 50 - - 50 0293 國外旅費 423 - - 423 0295 短程車資 51 - - 51 0300 設備及投資 977 - - 977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35 - - 735 0319 雜項設備費 242 - - 242 0900 預備金 - - 125 125 0901 第一預備金 - - 125 125 25 外交及國際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50,768 29,638 - -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50,768 29,638 - - 外交支出 50,768 29,638 - - 1 一般行政 50,768 15,208 - -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 14,430 - -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 14,430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26 事務學院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5 80,531 - 977 - - 977 81,508 學院 125 80,531 - 977 - - 977 81,508 125 80,531 - 977 - - 977 81,508 - 65,976 - 977 - - 977 66,953 習 - 14,430 - - - - - 14,430 練 - 14,430 - - - - - 14,430 125 125 - - - - - 125 27 外交及國際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 - - -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 - 4011200000 外交支出 - - - - 40112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28 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735 242 - - - 977 - 735 242 - - - 977 - 735 242 - - - 977 - 735 242 - - - 977 29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11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591 六、獎金 10,066 七、其他給與 448 八、加班值班費 2,858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542 十一、保險 3,15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50,768 30 本 頁 空 白 31 外交及國際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院 40112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34 34 - - - - - - 2 2 1 1 1 1 承 護 32 事務學院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 - - - - - 38 38 47,910 46,735 1,175 外交部主管 0011200000 - - - - - - 38 38 47,910 46,735 1,17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 4011200100 - - - - - - 38 38 47,910 46,735 一般行政 1,175 1.「年需經費」:僅包含相關人員之人 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年度「一般行政」預計運用勞務承 攬10人,4,510千元,協助大樓維護 及行政事務等。 3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6 1,800 852 30.40 26 51 30 9137-J2。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 合 計 1,824 44 51 30 34 本 頁 空 白 35 預算員額: 職員 34 人 技工 1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外交及國際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38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2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 7,878.22 195,465,463 1,671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7,878.22 195,465,463 1,671 - - 36 事務學院 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7,878.22 - - 1,671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7,878.22 - - 1,671 3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0 423 1 20 423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1 20 423 1 20 423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38 本 頁 空 白 39 外交及國際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訪問 政 無 01 訪問歐洲及亞洲地區外交 歐洲及亞 歐洲及亞 就外交人員招考、、培訓 108.01-108.12 10 2 學院及智庫86 洲地區 洲地區外 、院務運作及智庫政策研 交學院及 究等問題交換意見,作為 智庫 我培訓及政策研究之參考 ;並建立我方與相關機構 之聯繫。 40 事務學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歐洲及亞 亞洲地區外交學院 人員招考、、培訓 225 155 43 423 一般行政 無 洲地區外 洲地區 運作及智庫政策研 題交換意見,作為 交學院及 智庫 及政策研究之參考 立我方與相關機構 。 41 外交及國際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80,531 - - - 80,531 01 一般公共事務 80,531 - - - 80,531 42 事務學院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977 - - - - 977 81,508 一般公共事務 977 - - - - 977 81,508 43 外交及國際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462 合計 - 2,462 2,462 1.4011201000 - 2,46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2,462 4011201025 - 2,462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1,667 (1)全民外交研習營 108-108 針對學生、一般社會大眾、產(企) - 1,667 業代表、 NGO團體等各階層人員,委 託辦理有關參與或舉辦國際會議、文 化外交、國際經貿概況與海外商機、 NGO與全民外交、國際援助等各項外 交議題課程,期以結合民間力量,充 分發揮外交功能及強化外交戰力。 795 (2)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108-108 預推我國或將面臨之國際處境以期適 - 795 度激發全體演練人員的創意和應變潛 力,並期許各參訓人員在擬真之實務 壓力下,透過對抗式的團隊演練,深 切體驗參與重大外交危機處理與決策 的動態過程,從而孕育出團隊精神及 制敵機先之能力。 44 事務學院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462 - - - 1.4011201000 2,46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 - -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462 (企) - - - (1)全民外交研習營 1,667 員,委 議、文 商機、 各項外 量,充 力。 以期適 - - - (2)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795 應變潛 之實務 練,深 與決策 精神及 4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 遵照決議辦理。 項目如下: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2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 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 央健康保險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2.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及 接機接艦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 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空局、僑務委員會、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 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 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 其中內政部、國庫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 水電費:統刪 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中央警 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5. 政策宣導費:統刪 3%。 6.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9.2%,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 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 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4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 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 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 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臺灣高 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 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 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 局、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 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司法院、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 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文化 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 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 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4 億 6,500 萬元, 科目自行調整。 (二) 現行特 別費之 支用範 圍包括 贈送婚 喪喜慶 之禮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金、奠儀、禮品、花籃(圈) 、喜幛、輓聯、中堂、 4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匾額,及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 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 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職僅得擇一列支。鑒 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 95 年間辦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 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事宜。 (三) 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年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 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 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以「照顧弱 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行政院 並於 102 年 9 月 5 日令發布「退休(伍)軍公教 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作為發給之依據。106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 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 2 萬 5,000 元;同 年 6 月 13 日又修正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 為以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大 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 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 之發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四) 行政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1050053161 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 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 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因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 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得 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 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 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為 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 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 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繁忙無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 比照專案加班補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 完畢。 (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 1 兆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9,917 億 7,307 萬 1 千元,較 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 1 兆 9,739 億 9,594 萬 7 千元增加 177 億 7,712 萬 4 千 元(增幅 0.90%) 。行政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 2 兆元 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在資源有限下,當應 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會執 17 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長情形 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對 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 視。經我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 4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部會,且部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 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頗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 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 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七)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施政結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 來國內超額儲蓄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 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 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 國內投資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 失衡現象。 (八)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9,918 億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元、歲入歲出短絀 944 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 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1 期(106-107 年度) 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 3 期特別 預算(107-108 年度)歲出規模已逾 2 兆元、收支 短絀則擴大為 1,958 億元,觀察 10 餘年來中央政府 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現逐年增 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健全財政原 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於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 年度之規模已逾 2 兆元, 且近 10 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符健 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財政紀律,以 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 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力。 (九) 鑒於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 9 條規定:「因 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 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 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 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 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乙 項外,亦從 100 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制退 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 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 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 露者,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截至 106 年 7 月底中 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 5 兆 3,615 億元, 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 860 億元,總計上述長、短期 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 5 兆 4,475 億元,而未揭 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在 17 兆 6,051 億元以 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而有關潛藏 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 105 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 部分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 4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 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 償餘額占 GDP 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鄰近 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 政結構良好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 率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 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 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 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之處,為促使政 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紀律,並利政府債 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十) 鑒於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 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 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 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 提高國民所得。然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 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之 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近 20 餘年,GDP 僅上升 2.76 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 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 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 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十一)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1,903 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 差短 944 億元。建請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 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 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 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 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 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之 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十二)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9,918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高達 1 兆 4,115 億元,占歲出預算總額之 70.86%,高於 106 年度之 69.33%。107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 為 5,803 億元,較 106 年度之 6,053 億元減少 250 億元,顯示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 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 成,仍居高不下,歲出結 構持續僵化。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 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 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5,803 億元(占 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 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 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 5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編列之靈活度,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 度。 (十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 需要彈性配置之空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 之支出,不僅行政院未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 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 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 出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待行 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以釐清之。行 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 影響,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 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 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 (十四)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舍、單房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等 4 類, 截至 106 年第 2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 4 萬 2,341 戶。為建立合理宿舍制度,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 能,行政院前於 92 年及 96 年分別訂頒「國有宿舍 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 「國有職務宿舍房地加 強處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檢討國 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留公用之房 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閒置、低度利 用或被占用之情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 財產法第 61 條及第 62 條分別規定,主管機關對於 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 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 管機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惟中央各 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 106 年第 2 季仍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舍戶數逐年增加,且 被占用期間逾 3 年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 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 自行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 5 成,請財政部加 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 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十五)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三)、2 點規 1. 本學院「其他收入─雜項收入 定:「……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 ─其他雜項收入」項下之借用 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 公庫。……。」又依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 宿舍管理費等收入,其編列標 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1 點規定:「各機關提供職務 準係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支給要點」及「外交部職務宿 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度中央政府 舍管理費收取要點」規定辦理。 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 2. 為 達 政 府 提 升 財 務 效 能 之 目 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 標,外交部遵奉行政院 104 年 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 2 億 2 千萬餘 7 月 3 日函頒「中央各機關職 5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 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按職 準,然僅規定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 務宿舍種類、屋齡及坐落直轄 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 市、縣(市) ,且依其所訂每月、 費,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理 每平方公尺單價乘以借用面 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關 積,並參酌職務宿舍坐落區 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國 位、使用設備及必要維修費用 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 等因素計算,調高外交部職務 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4 點規定定期檢 宿舍管理費之收取金額,自 104 討。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並將 收取款項悉數解繳國庫。 3. 經查外交部及本學院職務宿舍 管理費收入足以支應宿舍相關 維護成本,並無向國庫額外索 取補貼之情形。另行政院主計 總處 105 年 9 月 26 日主預彙字 第 1050102238 號函示「外交部 檢討國內職務輪調宿舍使用收 費標準合理性」案,經審查結 果評定為擇優獎勵機關。 (十六) 據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截至該 本學院 107 年未編列辦公廳舍租 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 兆元,房屋建築及 金相關預算。 設備項目中扣除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 之總值為 3,834 億餘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 計有 1 萬 7,121 棟,面積約 2,869 萬餘平方公尺; 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有所聞,而近年 各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107 年 度預算案仍逾 20 億元,有賡續檢討必要。中央政 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 仍需編列高額租金預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 待提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 要性及適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家資 源有效運用。 (十七)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因規劃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 連結機制等缺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 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 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 政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 繫,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為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3,749 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 1,617 億元、特別 預算 878 億元、營業基金 923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331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 億元(公路 599 億元、軌道運輸 348 億元、航空 109 億元、港埠 129 億元及觀光 41 億元) 、環境資源 702 5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億元(環境保護 34 億元、水利建設 500 億元、下 水道 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 20 億元) 、經濟及能源 895 億元(工商設施 249 億元及油電 646 億元)、都市 開發 138 億元、文化設施 121 億元、教育設施 153 億元(教育 108 億元及體育 45 億元) 、農業建設 464 億元及衛生福利 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 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難,公 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院應研 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共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 交 通 及建設部門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 別),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 畫,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 效。 (十九)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支出合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計 3,011 億 6,745 萬 4 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設 施」編列 509 億 6,818 萬 7 千元,金額龐鉅,且多 數計畫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編列,故公共 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 府採購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縣 (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 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另依同條 第 4 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 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 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主管機關查 核小組查核件數亦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 「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 應檢討改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要 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強查核件數,及妥 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 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質 完成。 (二十) 依據審計部監督 106 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 1 億元 本學院未來推動大型公共工程建 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 年度列管之 設計畫,當切實完備各項前期規 公共建設計畫共有 208 件,截至 6 月底執行率(累 劃作業,詳實估算分年工程進度 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未達 80%之計畫計有 42 件 及預算分配額度,並有效運用監 (占列管總件數 20.19%) ,其中 21 件執行率甚至未 督管理機制,落實推動重大工程 達 50%(占列管總件數 10.10%)。又上述 42 件執 施工進度,以發揮公共建設資源 行率未達 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 16 件最多, 之預期效益。 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 33.33% (2 件)為最高,內政部 26.67%(5 件)次之,文 化部 25.00%(3 件)再次之,另執行率未達 50%公 共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2 件),文化部 16.67%(2 件)次之,經濟部 12.20% (5 件)再次之。部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 不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要係計畫 5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督管理機制仍有不足 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 期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 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 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77 億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7 年度編列 數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營業與非營 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出 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元,較 106 年度相同基礎預算數增加 121 億元, 約增 9.1%,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視。然全球智 慧財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出 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 337 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 或控告案件僅 10 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 有 效 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 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口,布局研發關鍵性 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之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 之專利保護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勢。 (二十二)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 977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 174 億 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 金 228 億元,總計 1,460 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 億元,增幅 9.04%)。其中 977 億元為中央研究院 115 億元、科技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 發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及其餘機關 452 億 元(包括生命科技 115 億元、環境科技 30 億元、 資通電子 102 億元、工程科技 101 億元、人社科服 65 億元及科技政策 39 億元) 。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 技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 已逾 3%,惟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 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 術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 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 易逆差問題。 (二十三)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 1,057 億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減少 77 億元,減 幅 6.79%;其中資本支出自 500 億元降為 409 億元, 遽減 91 億元,減幅 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 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器設備。按金額 500 萬元(含) 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 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經檢視中央政府 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儀器之使用時數 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 偏低,且大部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 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 5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 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 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 討改善。 (二十四)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運用,103 年 5 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議,請科技會 報辦公室協調科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 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 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 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 機關 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 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全球主要 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 促進科技資源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 共同管理平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 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 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 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其他 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低,共享機 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 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 之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 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 境。 (二十五)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 充分反映建設及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 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 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 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 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財 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交通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列 176 億元,占我國整 體公共建設預算(1,617 億元)之 10.88%,僅次於 公路(401 億元)及農業建設(427 億元)經費, 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 3 位。鑑於軌道建設投資 成本甚鉅,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量 之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興建軌 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仍待 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達預期 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 資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 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 視並研謀良策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 5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發展。 (二十七) 政府自 91 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各項水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 106 年度,中央 政府所投入之各項防洪經費已高達 5,298.36 億元, 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計畫所需預算 381.86 億元,治 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 長期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中央與 地方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以加速完 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度總預算編列水環境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建設計畫經費 240.68 億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與前瞻基礎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數 276.55 億元,以及 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 費 165.28 億元,合共 682.51 億元,較 106 年度相 同基礎增加 2.27 億元,增幅 0.33%;經統計 91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已高 達 1 兆 0,428.80 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規劃過程長 達數 10 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 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 出;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 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 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 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 (二十九) 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為推動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 在經貿投資、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 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 項協定」 、「提升臺灣在區域的重要性」 ,107 年度新 南向政策經費計編列 71.9 億元,較 106 年度增加 27.4 億元,約增 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 億元、 教育部 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僑務委員會 4.5 億元、外交部 3.2 億元、交通部 3.2 億元及衛生福 利部 2.9 億元等。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各 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 灣在亞洲發展之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 俾發揮最大效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 點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關逾半,允宜 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政策績效,未來 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各 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 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 政院應加強跨部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 配置,並發揮綜效。 5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閒置現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 且隨著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 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 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地總量管制隱然成 型。是以,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 早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 象。 (三十一)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小、經營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內貧富差距拉 大,中低收入戶生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 移,及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 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要求行政院應重視 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 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三十二)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 全國 GDP 之比重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 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 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要求行 政院應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 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善整 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掌握海外市 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 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 (三十三)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之得否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 動產產權移轉事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 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 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 持現有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 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早日 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專責人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 政院應研謀對策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 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 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 資源,以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三十五) 鑑於近 4 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看,中央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 前 5 名主管機關分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 位,地方政府較低前 5 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 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 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 5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速推動 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立國家資安政 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安能量於各部會,甚 至推及民間關鍵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 逐年成長,惟無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 情形未盡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三十六) 行政院自 94 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規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範 中 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別影響評 估,並自 103 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 對我國預計自 107 年將邁入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 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近 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 年仍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會 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性別主 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三十七)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之各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分之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 財產繼承、人身安全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 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成長,惟成長態勢趨 緩、女性所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 女性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異 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在,且性別 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 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 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 2:1,女性如廁環境 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業、 托育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 審、公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間,要 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濟、就業、司 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 展。 (三十八) 我國全 國各地 觀光遊 憩據點 可區分 為國家 風景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及縣(市) 級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 8 大項, 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 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點自 88 年度 203 個,至 106 年 6 月底,已增加至 307 個,以交通部 觀光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算 編列 40.99 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近年積極 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 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 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加 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熱門據點 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 5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於各級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應 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民間企業 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提升及有效推 廣,以期發揮綜效。 (三十九)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利事業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 勢,且減少金額及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 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 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能力;另我國 為減輕稅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 簽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交際 費限額比率、10 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互抵等租稅 優惠規定。惟 104 及 105 年度會計師簽證案件選查 結果,選查對象連續 3 年度均有短(漏)報所得者 之金額及比率甚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 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 師簽證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 低報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查核發 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嚴重,惟 101 年度 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送懲戒之案件 僅 3 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適,要求行 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 理稅務查核簽證因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 (漏)報鉅額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實申報納 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補助款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 所 提 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 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 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少數部會仍時有 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 院應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及 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案件執 行成效。 (四十一)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規範主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 形,惟目前行政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 及內容未盡周妥。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 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 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 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進;此 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效率 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 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 行政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 5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107 年度預算 遵照決議辦理。 案數合計 73.9 億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67.7 億元 約增加 6.2 億元(增幅 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 費 130.1 億元比率 56.8%。檢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 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 委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國中 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資源,近年 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委外經費比率居 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 爰 面 臨資訊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 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 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 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 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等),減 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此外,更應配合電 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 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 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計畫提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 整合相關公共服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 服務之「數位服務個人化計畫」於 107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即編列 3.3 億元。檢視近年來電子化政 府服務推動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 善。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府 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項線上公共 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數位落差,且 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 對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上 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 之功能,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使 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讓民 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共線上服務 之利用率。 (四十四)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 90 年 1 月 1 日將原 55 種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 29 種;94 年 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性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 整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 25 種,後於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政院組織調 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定,故該 表自 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業加 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 6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 屬繁多,且標準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 99 年 2 月 3 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為 29 個機關, 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標,宜藉由行政 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請行政院積極研 議。 (四十五)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地域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平之現象。 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 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 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評價聘僱人員)之離 島加給改善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車輛, 本學院 107 年度並未編列汰換公 優先採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 務車輛相關預算。 污。 (四十七) 鑑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僅公 本學院業依立法院決議向同仁宣 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 導公務派員出國計畫倘非涉密情 算數、非營業基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 11 億 形,應確實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 3,169 萬 1 千元,國外旅費金額龐鉅。107 年度中央 資訊網,並秉持政府資訊公開及 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經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 全民監督精神,將非涉機敏性計 告書未依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 畫適度開放民眾檢閱。 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監督之 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四十八)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下,優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 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 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 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 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 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 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 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 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 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 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 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整體檢討所 屬各機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 公費安置資格所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 算之對象範圍;往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整 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合理性。 6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十九)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政府及 遵照決議辦理。 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 保障,更是一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 國家發展委員會於「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 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 心障礙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理 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公文系統 78.8%、線上學習系統 71.0%、差勤系統 67.2%等。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數並未 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 亦指出,公務機關中有 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 要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 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統時,面臨圖片及 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 作等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 e 化,反 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資訊系統障礙 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6 年 10 月發布「政府 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 步調整改善公務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 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程,恐將影 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 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 各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法人 等機關單位,於 107 年底前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 統無障礙指引」,改進公務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 我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部門保障 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 103 年 12 月 3 日國內法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之規 定,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 不符合公約規定之處,應於 106 年 12 月 3 日完成 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 106 年底止,列於優先檢 視清單內共 674 條的法規與行政措施,尚有 463 條 未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 106 年 11 月 3 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之 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 加速檢討法規、政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 心障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際審查 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慮。且近期行政院院會 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 法草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顯 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 察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 6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規與行政措施,全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 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權 益。 (五十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除直接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 會。長期以來,由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 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 過 75%。」之行政指導,導致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 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 失去獎優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 122 屆第 1 次會議業務 報告資料陳述,自 85 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 至 103 年為止,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 平均為 58.59%,最低之年度為 98 年 50.84%。前述 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比率,平均 為 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政府機關內部 是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等的潛 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明定,身心障 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 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 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第 27 條亦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 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 視。爰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心障 礙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 與逐年預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前函送立法院; 爾後逐年 9 月底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 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金 管監督 為因應業務需要,提高經營效率,各主管機關針對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管 理委員 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之董事長、執行長、 會 新 增 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 (七) 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 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 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依權 責報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 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一)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2目「外交領事人員 本項已於 107 年 3 月 7 日外主預 講習」第1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外交領 算字第 10745504610 號函將書面 事人員訓練」預算編列260萬元。惟查106年國慶, 報告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07 駐德國代表謝志偉在駐德國館處國慶酒會上,以德 年 6 月 15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6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文「慶祝一個民主政體106年生日」為標,而未具 1070702760 號函准予動支。 體寫出我中華民國國名,引發爭議,事後竟有相關 進修人員匿名打電話要脅立法委員辦公室、媒體撤 下照片之情事,而外交部對該名人員亦未有任何懲 處,可見外交部認可該名人員如此失職之作為,造 成外交部聲譽受損,顯見外交部在相關領事人員駐 外進修之教育訓練有缺失。爰凍結50萬元,外交部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應以此事件為例,檢討相關人 員教育訓練之規劃,並研擬將此案例納入負面教 材,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 同意後,始得動支。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