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單位預算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目次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4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5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租金收入------------------------------------------------------- 16 2.其他雜項收入--------------------------------------------------- 17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18 2.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19 3.第一預備金----------------------------------------------------- 20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21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22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24 (六)人事費彙計表------------------------------------------------ 26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28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30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32 (十)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34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36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38 (十三)委辦經費分析表-------------------------------------------- 44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4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學院辦理外交領事人員與國際事務人員培訓、外交政策研究及國際交流。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學院設院長(由本部政務次長或常務次長兼任)、副院長及主任秘書各一人,培訓規劃組、 研究交流組、秘書室及高階回部辦事、研究員、主計員。 分層業務職掌如下表: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二、外交部在職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三、行政院所屬各涉外事務機關人員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培 訓 四、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講習之規劃及執行。 規 劃 五、英語等國際主要語文及東南亞語文等特殊語文課程之規劃與執行。 組 六、培訓技術、系列教案編撰、評鑑基準及數位遠距教學之研究規劃。 七、其他有關外交培訓規劃事項。 一、中長期外交政策、外交事務、國際與區域情勢、國際組織、國際法及國際合作等 議題之研析。 二、辦理或參與國內外國際學術研討會之規劃及執行。 三、與國內外學術研究機構策略聯盟之規劃及執行。 研 究 四、委託研究案與研究成果出版之規劃及執行。 交 五、與各國外交部外交學院、國內外訓練機構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流 組 六、與地方政府、民間國際事務人員交流之規劃及執行、以及推展全民外交等相關業 務。 七、與友邦、友好國家外交人員、政府官員、相關國際組織人員及智庫學者交流之規 劃及執行;以及辦理各國駐臺外交人員及眷屬華語研習班。 八、其他有關研究交流事項。 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 分層業務職掌 一、研考及法制業務之處理。 二、印信典守、文書收發、檔案及圖書館之管理。 秘 三、出納、財務、營繕、大樓設備管理、場地租借、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書 室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五、資訊設備系統及網站數位資料之維護及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事項。 主 計 掌理本學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員 本學院之人事及政風業務,由外交部兼理。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員額總計 37 人,包含職員 34 人、駕駛 1 人、工友 2 人。 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外交工作攸關國家主權與人民權益,特別需要培養全方位人才。為充實外交人力並提高 外交人員專業知識與素養,本學院持續辦理本部新進人員、在職人員及跨部會涉外事務人員 之培訓課程。本學院亦被賦予針對國際重要外交經貿政策等議題進行研究之任務,以作為本 部制定外交政策之參考;另亦與各國外交人員培訓機構進行合作交流,以厚實國際社會對我 友好支持力量。 本學院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當前 社經情勢變化及本學院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充實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知能: (1) 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專業講習班,建立新進人員正確工作態度及核心職能。 除外交專業課程外,另兼顧兩岸關係、國家安全、經貿、人權、科技、文化、人道援 助、新聞、環保、能源及外國語文等相關領域之課程,以期充實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 人員在各領域之知識,加強外交領事人員及行政人員對外工作能力。 (2) 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英語班及其他外語課程,加強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外語能力。 2、增進在職人員實務經驗及專業技能: (1) 增進外派、調部人員對政府政策之瞭解:分別辦理本部新近調部人員講習班、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班。 (2) 提升中高階主管領導管理能力及培訓具中高階主管任用資格人員:辦理高階主管班(司 長、館長級)、高階主管培訓班(副主管級);中階主管班(科長級)、中階主管培訓班(符 合晉升科長層級),增強相關主管或具晉升潛力人員之核心才能。 (3) 強化駐外人員涉外事務能力:辦理府院政策系列講習班、跨領域駐外人員培訓課程, 拓展駐外人員專業領域以外之其他專長。 (4) 增進政府涉外事務人員外國語文能力:辦理夜間語文課程,另對有學習東南亞語文等 特殊語文需要者施以「特殊語文密集訓練班」。 (5) 推展全民外交:於全國各地結合國中以上學校、地方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合作辦理全 民外交研習營,以提昇國人國際視野,推動全民外交。 (6) 辦理外交運作模擬推演:遴選初、中、高階外交人員參訓,實地模擬危機處理及決策 演練。 (7) 充實駐外館長領導統御及應對突發事件能力:辦理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活動, 增進駐外館長體認政府施政理念,瞭解國內輿情,並與相關單位進行深度訪談,以利 館長向駐在國忠實反映國情,並能靈活因應中國大陸對我外交作為。 3、推動國際交流: (1) 推廣國際華語文教育:辦理各國駐臺外交人員及眷屬華語研習班、代訓友邦及友好國 家官員華語研習班,以增進其對我國文化之瞭解與認同。 (2) 加強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部外交學院之交流合作:與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部外交學 院或外交訓練機構交流與互訪,辦理人員代訓、交換學習訓練,舉辦研討會,建立聯 繫與合作關係。 (3) 代訓友邦、友好國家政府官員及民間領袖。 4、拓展外交政策研究途徑: 辦理中、長期外交政策研究,與相關智庫及大學相關系所進行外交政策議題研究合作,就 外交時事及重大外交事件辦理專題演講、研討會、座談會及國際會議,提供建言,以拓展 人脈,集思廣益,協助擬訂外交政策。 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一 充實新進外交領事 1. 辦理外交領事人員外交專業講習課程。 人員知能之職前訓 2. 辦理新進外交領事人員密集語文班。 練 二 增進在職人員實務 1. 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 經驗及專業技能之 員訓練、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短期訓練 2. 辦理高階主管班(司長、館長級)、高階主管 培訓班(副主管級);中階主管班(科長級)、 中階主管培訓班(符合晉升科長層級)。 3. 辦理行政院所屬部會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 班。 4. 開辦短期基礎夜間語文班、外放特殊語文 訓練班、東南亞語文班。開放本部人員暨 眷屬及行政院所屬部會人員參加。 5. 推展全民外交。 6. 辦理本部初、中、高階層外交運作模擬推 演。 7. 充實領導統御及應對突發事件能力。 三 推動國際交流 1. 鼓勵各國駐臺外交人員及眷屬學習華語。 2. 與各國外交部外交學院或外交訓練機構交 流與互訪。 3. 代訓友邦及友好國家政府官員及民間領 袖,並強化與渠等之聯繫。 四 外交政策研究 1. 與相關智庫及大學相關系所合作進行外交 政策議題研究,辦理專題演講、外交時事 座談會及研討會等。 2. 邀請國外來訪之智庫專家學者出席本院主 辦或與其他智庫合辦之研討會,同時達到 國際交流及政策研究成果。 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外交領事人 1.辦理外交領事人員 (一)本教育訓練課程自 109 年 1 月 16 日至 7 月 15 日,受 員訓練 外交專業講習課程 訓時數總計 976 小時,受訓人數 57 位,其中外領人 員 50 位、外交行政人員 5 位及代訓僑務人員 2 位。 本課程外交領事學員訓期 6 個月,包括教育訓練 4 個 月及部內單位實習訓練 2 個月;外交行政人員訓期 4 個月,包括教育訓練 3 個月、部內事務單位實習訓練 1 個月。本期新進學員訓練規畫基於前期訓練之經 驗,賡續精進從優篩選機制,訓練項目調為更切合新 進人員所需之基本知能。 (二)本班課程除循例辦理各項區域專題、國家安全議題、 我國政策、國際組織參與、國際合作及國際經貿議 題、國際新聞傳播、兩岸關係主題、外交實務、國會 外交、地方軟實力與外交工作、公務人員基本知能(如 人權法治及公務倫理、環境教育及性別主流化)、外 交經驗分享等外交人員必備之基本主題課程,並依據 我外交政策重點如新南向政策等,安排各項時事課 程。 (三)重要實作課程包括口語表達演練、分組專題報告、模 擬國際會議、即席口語演練、兵棋推演(包括模擬記 者會)、辯論比賽、外賓接待實習、政策撰述(公文寫 作)。 (四)特聘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立法委員、大 專院校教授及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等擔任講座,教學品 質及內容均符合學員需要;學員結業後分發到本部各 單位,多能即時應用,發揮所學。 2.辦理新進外交領事 109 年 2 月 3 日至 4 月 28 日辦理「密集英語班」及「分 人員密集英語班及 組語文班」課程: 分組語文班 (一)「密集英語班」共分 4 班別(外領英文組 2 班、外領 特語組及國際法組 1 班、外政 1 班),每週 2 次課程, 每次 2 小時(共 24 堂課,計 48 小時)。 (二)「分組語文班」針對本期外領特語組學員開設德、 西、義、俄、阿、土、日、韓、泰、越及印尼語共 11 個班別,每週 2 次課程,每次 2 小時(共 24 堂課, 計 48 小時)。課程以外交議題為教材,俾精進新進 外領人員之外語政策論述、聽、說、讀、寫及口筆 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譯之能力。 3.辦理行政院所屬各 (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 機關儲備及外派駐 班︰ 外人員訓練、新近 1.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次,109 年度第一梯次於 6 調部同仁講習班 月 1 日至 6 月 5 日辦理,計有 106 人參訓,總訓練時 數為 37 小時;第二梯次於 11 月 16 日至 20 日辦理, 計有 93 人參訓,總訓練時數為 39 小時。 2.課程內容:主要包括我外交工作重點等重要國策,另 以「政策性訓練課程」為輔,並配合相關機關需求, 將廉政、人權、性別主流化、防制人口販運、外館居 家及人身安全等列入講習。 (二)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1. 109 年上半年於 2 月 25 日至 27 日辦理,共 35 人參訓, 課程時數 22 小時;下半年於 9 月 9 日至 10 日辦理, 共 40 人參訓,課程時數 16 小時。 2.課程內容包含政府當前重大政策、趨勢議題及本部重 要實務工作等,俾使參訓人員提升行政知能、瞭解當 今社會脈動,儘速適應國內環境。 4. 辦理高階主管班 (一)高階主管班及高階主管培訓班: (司長、館長級)、 為強化培養本部高階人員應具備之領導及管理知 高階主管培訓班 能,103 年起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 (副主管級) 、中階 人力培訓推動方案」,每年各辦理一梯次「高階主管 主管班(科長級)、 班」及「高階主管培訓班」。109 年度課程於 11 月 5 中階主管培訓班 日至 11 月 13 日辦理,參訓人員分別為簡任 12 職等 (符合晉 升科長層 以上單位主管及資深人員 9 位、以及簡任 10 至 11 職 級) 、跨部會中階 等單位副主管及資深人員 19 位,課程包括相關領導 官員對外戰略研習 統御、外交專業課程、媒體應對及新媒體應用趨勢等。 班 (二)中階主管及中階主管培訓班: 為培訓本部中階主管潛力人才,針對本部科(組)長及 符合晉升本部科(組)長資格之人員,每年各辦理一梯 次「中階主管班」及「中階主管培訓班」 。109 年度課 程於 8 月 28 日至 9 月 2 日辦理,參訓人員分別為科 長 23 人及符合晉升科(組)長人員 12 人,課程內容包 括本部對科長級人員之工作期許、管理溝通、媒體應 對與領導統御、團隊建立及重要外交政策等專業課 程。 (三)跨部會中階官員對外戰略研習班: 為提升政府主要涉外機關中階官員對外戰略之研析 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能力及洞察力,強化對我國家總體目標及國家安全事 務之瞭解及思考,於 109 年 9 月 15 日至 10 月 31 日 間辦理旨揭訓練,參訓人員包含本部、國安局、國防 部、陸委會及經濟部薦派簡任級以上人員 30 人。 5.辦理行政院所屬部 (一)為配合推動新南向政策及現階段我將東南亞及南亞 會跨領域外交人才 地區列為外交工作重點區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 培訓班 國家實質關係、參與該區域經濟整合等重要政策,本 學院每年配合本部外派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半年 各辦理乙次「東南亞及南亞事務專班」。 (二)109 年上半年於 6 月 1 日至 6 月 9 日辦理共 48 人參 訓,課程時數 15 小時;下半年於 11 月 16 日至 24 日辦理,共 29 人參訓,課程時數 15 小時。授課主軸 以蔡總統擘畫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所列行動準 則為架構,並辦理座談會,分別邀請相關業界人士進 行座談。 6. 辦 理 東 南 亞 語 文 (一)東南亞語文班: 班、外放特殊語文 為增進我國派駐東南亞地區人員之駐地語言能力, 訓練班、夜間語文 本學院每年配合本部外派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 班 半年各辦理乙次「東南亞語文班」 ,並開放行政院所 屬各涉外機關人員報名參加,惟 109 年上半年因 COVID-19 疫情考量,僅提供本部人員參訓。上半年 課程於 6 月至 7 月辦理,開設越南語及印尼語初級 各乙班,每班課程總時數 48 小時,共 11 人參訓。 下半年於 11 月至 12 月辦理,開設越南語、泰語及 印尼語初級各乙班,每班課程總時數 48 小時,共 11 個機關,30 人參訓。 (二)加強本部外派人員學習駐在國語言: 本學院配合 109 年本部外派人員業務需求,辦理行 前特殊語文訓練(如:波蘭語)。 (三)增進在職人員外國語文能力: 為增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事務人員及本部人員 之外國語文能力,積極培訓國家涉外事務人才,特 於夜間開辦英語、日語、法語、西班牙語及德語等 外語課程。109 年於 8 月 3 日至 10 月 27 日辦理,開 放予中央各部會涉外事務人員、本部人員及立法院 人員參加,每人學習總時數訂為 48 小時,計有 28 個機關共 157 人參訓。 7.推展公眾外交 (一)推展公眾外交情形:外交學院為積極推展公眾外 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交,運用不同形式安排,109 年共辦理或參與 66 場 次,與會人員達 6,462 人,相關活動可分為 3 類:1、 「全民外交研習營」 :共 27 場次 3,169 人次參與;2、 赴大專院校、縣市政府或機關宣講或參與非政府組 織活動:共 32 場次 2,823 人參與;3、安排相關院 校參訪:共 7 場 470 人參與。 (二)全民外交研習營辦理情形: 1、「109 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於全國不同地區辦理共 計 27 場次研習活動,包括「地方政府與社會菁英班」 共 11 場次,培育對象為地方政府人員、企業界、社 會菁英或團體及 NGO 代表等,其中對地方政府開 辦場次係為協助提升地方政府工作人員處理國際事 務之專業知能;「青年班」共 14 場次,培育對象為 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生;另舉行「青年外交論壇」 2 場次,針對青年關注之重要外交與國際議題,廣 邀青年朋友共襄盛舉,全年共 3,169 人參與。 2、課程內容:我國外交工作簡介(包括新南向政策)、外 交事務與駐外經驗分享、國際情勢與重要議題分析、 經貿外交、國際禮儀及外賓接待、青年參與國際,以 及國人出國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課程,以雙向溝通方式 並融入雙語元素,使國人瞭解我外交政策及相關業 務,並培養對參與國際事務及外交工作之興趣。 8.辦理本部初階及跨 (一)初階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部會中階官員外交 109 年 4 月 29 日辦理初階人員之外交運作模擬推 運作模擬推演 演,共有 46 名新進外領人員及 2 名合訓之僑務人員 就我國可能面對之國際情勢擬定狀況,訓練外交人員 以多元角度及團隊合作方式,探討外交危機應處之 道。 (二)跨部會中階官員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109 年 10 月 31 日辦理跨部會中階官員之外交運作模 擬推演,包括本部在內之相關部會共 29 人參加,強 化中階同仁精準掌握我政府政策及靈活應變外交危機 之能力。 9.充實領導統御及應 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 對突發事件能力 109 年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班因新冠肺炎疫情暫停辦理。 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鼓勵各國駐臺外 駐臺使節、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交人員及眷屬學習 (一)第 26 期駐臺官員暨眷屬華語班於 109 年 6 月 22 日 華語 至 9 月 17 日辦理,計有 103 名學員參訓,共開 9 班, 包括一般官員班 6 班及館長班 3 班。 (二)第 27 期華語班於 109 年 9 月 28 日至 12 月 17 日辦 理,計開 9 班,計有 92 名學員參訓,共開 9 班,包 括一般官員班 6 班及館長班 3 班。 11.與各國外交學院 (一) 109 年 11 月 27 日外交部田政務次長兼外交學院院長 或外交訓練機構交 中光與斯洛伐克外交部外交學院院長舉行視訊會議。 流與互訪 (二) 109 年 12 月 16 日外交部田政務次長兼外交學院院長 中光與匈牙利外交部外交貿易學院院長舉行視訊會 議。 12.代訓友邦及友好 安排友邦及友好國家外交人員來臺研習,加強雙邊交流: 國家政府官員及民 (一)109 年「國際青年外交官臺灣研習營」因新冠肺炎疫 間組織 情暫停辦理。 (二)109 年「友好國家外交人員華語班」(MPT)因新冠肺 炎疫情暫停辦理。 (三)109 年「第 8 屆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PILP G8)因新冠肺炎疫情暫停辦理。 13.與國內學者、智庫 (一)與國內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合辦有關外交議 舉辦專題演講及外 題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向,適時邀請學者專家 交時事座談 進行討論,以鼓勵學者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促進對外 交工作之了解與支持,進而使外交實務經驗與智庫學 者之觀察研究相結合,以助擬訂具創意與深度之外交 策略,擴大政策研究之廣度,並供未來外交施政之參 考。 (二)109 年共辦理 92 場座談會,其中由學院辦理 84 場, 並與相關大學及智庫等合作辦理 8 場座談會,涵蓋主 題包括相關國家及區域情勢、與我關係及外交政策研 究議題等。 14.辦理中、長期外交 109 年本學院大使級資深人員針對重大國際情勢及外交 政策研究 事務撰寫專題報告計 28 篇。 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外交領事人員訓 1. 辦理外交領事 (一)本教育訓練課程自 110 年 1 月 18 日至 7 月 17 日,受 練 人員外交專業 訓時數總計 976 小時,受訓人數 61 位,其中外領人員 講習課程 56 位、外交行政人員 3 位及代訓僑務人員 2 位。本課 程外交領事學員教育訓練 4 個月及部內單位實習訓練 2 個月;外交行政人員訓期 4 個月,包括教育訓練 3 個月、部內事務單位實習訓練 1 個月。本期新進學員 訓練規畫基於前期訓練之經驗,賡續精進從優篩選機 制,爰將訓練項目調整為更切合新進人員所需之基本 知能。 (二)本班課程循例辦理各項區域專題、國家安全議題、我 國政策、國際組織參與、國際合作及國際經貿議題、 國際新聞傳播、兩岸關係主題、外交實務、國會外交、 地方軟實力與外交工作、公務人員基本知能(如人權法 治及公務倫理、環境教育及性別主流化)、外交經驗分 享等主題課程,並隨時依據我外交政策動向,安排各 項時事課程。 (三)重要實作課程包括口語表達演練、分組專題報告、模 擬國際會議、即席口語演練、兵棋推演(包括模擬記者 會)、辯論比賽、外賓接待實務、政策撰述(公文寫作)。 (四)特聘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主管官員、大專院校教授 及社會各界專業人士等擔任講座,教學品質及內容均 符合學員需要;學員結業後分發到本部各單位,多能 即時應用,發揮所學。 2. 辦理新進外交 110 年 2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辦理「密集英語班」及「分 領 事 人 員 密 集 組語文班」課程。 英 語 班 及 分 組 (一)「密集英語班」共分 4 班別(外領英文組 2 班,外領特 語文班 語組及外政共 2 班),每週 2 次英語課程,每次 2 小 時(共 24 堂課,計 48 小時);外政每週 2 次英語課程, 每次 2 小時(共 15 堂課,計 30 小時)。 (二)「分組語文班」針對本期外領英語及特語組學員開設 英(2 班)、法、德、日、西、阿、韓、俄、越、印、 國際法、庶務英語等共 13 個班別,每週 2 次課程, 每次 2 小時(共 24 堂課,計 48 小時)。 課程以外交議題為教材,俾精進新進外領人員之外語政 策論述、聽、說、讀、寫及口筆譯之能力。 1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3. 辦理行政院所 (一)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儲備及外派駐外人員行前講習 屬各機關儲備 班︰ 及 外 派 駐 外 人 1.每年舉辦上、下年度兩梯次,110 年度第一梯次於 5 月 員訓練、新近調 24 日至 5 月 28 日辦理,計有 122 人參訓,總訓練時數 部同仁講習班 為 35 小時;第二梯次預定於 11 月辦理。 2.課程內容:主要包括我外交工作重點等重要國策,另以 「政策性訓練課程」為輔,並配合相關機關需求,將廉 政、人權、性別主流化、內部控制、防制人口販運、外 館居家及人身安全等列入講習。 (二)新近調部同仁講習班: 1.自 3 月 17 日至 18 日辦理「109 年上半年新近調部同仁 講習班」,參訓人數為 36 人,課程時數 17 小時;下半 年預定於 9 月份辦理。 2.課程內容包含政府重要政策、趨勢議題及實務工作事 宜,俾使參訓人員提升行政知能、瞭解當今社會脈動, 儘速適應國內環境。 4. 辦理高階主管 (一)高階主管班及高階主管培訓班: 班(司長、館長 為強化培養本部高階人員應具備之領導及管理知 級)、高階主管 能,103 年起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 培訓班(副主管 人力培訓推動方案」,每年各辦理一梯次「高階主管 級) 、中階主管 班」及「高階主管培訓班」。110 年度課程預定於 11 班(科長級)、中 月間辦理,參訓人員分別為簡任 12 職等以上單位主 階主管培訓班 管、館長及資深人員、以及簡任 10 至 11 職等單位副 (符合晉升科長 主管及資深人員,課程包括相關領導統御及外交專業 層級)、跨部會 課程。 中 階 官 員 對 外 (二)中階主管及中階主管培訓班: 戰略研習班 為培訓本部中階主管潛力人才,針對本部科(組)長及 符合晉升本部科(組)長資格之人員,預訂於 110 年 8 月至 9 月間辦理,課程內容包括本部對科長級人員之 工作期許、管理溝通與領導統御等課程。 (三)跨部會中階官員對外戰略研習班: 為提升政府主要涉外機關中階官員對外戰略之研析 能力及洞察力,強化對我國家總體目標及國家安全事 務之瞭解及思考,預訂於 110 年 9 月至 10 月間辦理 旨揭訓練。 5. 辦理行政院所 (一)為配合推動新南向政策及現階段我將東南亞及南亞地 屬部會跨領域 區列為外交工作重點區塊,並利推動加強與該地區國 1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外交人才培訓 家實質關係、參與該區域經濟整合等重要政策,本學 班 院每年配合本部外派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半年各 辦理乙次「東南亞及南亞事務專班」。 (二)110 年上半年於 5 月 28 日至 6 月 1 日安排共 15 小時課 程,共 39 人參訓;下半年訂於 11 月辦理。授課主軸 以蔡總統擘畫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所列行動準 則為架構,並洽邀相關業界人士進行座談。 6. 辦理東南亞語 (一)東南亞語文班: 文班、夜間語文 為增進我國派駐東南亞地區人員之駐地語言能力,本 班 學院每年配合本部外派人員輪調作業,於上、下半年 各辦理乙次「東南亞語文班」 ,並開放行政院所屬各涉 外機關人員報名參加,惟 110 年上半年因 COVID-19 疫情影響,暫停辦理。下半年倘疫情趨緩,計於 12 月 前辦理。 (二)增進在職人員外國語文能力: 為增強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涉外事務人員及本部人員之 外國語文能力,積極培訓國家涉外事務人才,特於夜 間開辦外語課程。110 年課程將視 COVID-19 疫情發展 研議辦理。 7.推展公眾外交 (一)辦理全民外交研習營: 「110 年度全民外交研習營」規劃於全國不同地區辦 理,上半年因新冠肺炎疫情,暫緩啟動,下半年先改 為線上視訊形式辦理。 (二)外交學院資深同仁已赴外宣講共 10 場,聽眾人數約 863 人。 (三)大專院校來院參訪因肺炎疫情暫停辦理。 8. 辦理本部初階 (一)初階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及跨部會中階 110 年 4 月 23 日辦理初階人員之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官員外交運作 共有 56 名新進外領人員及 2 名合訓之僑務人員就我國 模擬推演 可能面對之國際情勢擬定狀況,訓練外交人員以多元 角度及團隊合作方式,探討外交危機應處之道。 (二)跨部會中階官員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訂於 110 年 10 月至 11 月間辦理。 9. 充實領導統御 110 年上半年駐外館長集體返國述職研習因新冠肺炎疫 及 應 對 突 發 事 情暫緩啟動。 件能力 1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鼓勵各國駐臺 駐臺使節、官員暨眷屬華語班: 外 交 人 員 及 眷 第 28 期華語班於 110 年 5 月 3 日至 8 月 26 日辦理,計 屬學習華語 開 9 班,共有 85 名學員參訓。 11.與各國外交學 院或外交訓練 因新冠肺炎疫情暫緩啟動。 機構交流與互 訪 12.代訓友邦及友 好國家政府官 因新冠肺炎疫情暫緩啟動。 員及民間領袖 13.與相關智庫及 (一)與國內重要學術機構、智庫及學者合辦有關外交議題 大學相關系所 之研討會,並視國際局勢動向,適時邀集學者專家進 合作進行外交 行討論,以鼓勵學者關注國際情勢發展並促進對外交 政策議題研 工作之了解與支持,進而使外交實務經驗與智庫學者 究,辦理專題演 之觀察研究相結合,以助於擬訂具創意與深度之外交 講、外交時事座 策略,擴大政策研究之廣度,並供未來外交施政之參 談會及研討會 考。另與部內相關單位合作,於邀請外國重要智庫、 等 學者專家訪臺時,辦理重要國際議題專題演講、座談 會及研討會,以深化與外國重要智庫及學術機構之交 流,未來將持續精進與國內外智庫、學術機構及相關 學者之合作,以提升本學院之國際鏈結及研究動能。 (二)110 年迄 6 月底已辦理 35 場研討會;本學院資深人員 亦撰寫專題報告計 12 篇,涵蓋主題包括相關國家及區 域情勢及與我關係、外交政策研究議題等。 1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520 520 294 0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10 110 19 0 0711200000 8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110 110 19 0 0711200100 1 財產孳息 110 110 18 0 0711200103 1 租金收入 110 110 1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會議室等場地租 金收入。 07112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10 410 276 0 1211200000 8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410 410 276 0 1211200200 1 雜項收入 410 410 276 0 12112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410 410 276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及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等收入。 14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85,140 86,959 -1,819 3911200000 外交支出 85,140 86,959 -1,819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67,997 67,302 69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50,580千元,與上年度同。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7,417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大樓東側外牆安全檢查診斷及改善 工程等695千元。 3911201000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17,018 19,532 -2,514 3911201025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17,018 19,532 -2,514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外交領事人員訓練3,515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等285千元。 2.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流13,503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太平洋島國青年領 袖培訓計畫及學者智庫交流等經費2,229 千元。 39112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25 125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1200100 -07112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活動場地使用管理要 點。 點。 點。 點。 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10 0711200000 8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110 院 0711200100 1 財產孳息 110 0711200103 1 租金收入 110 本年度預算數係會議室等場地租金收入。 16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1200200 -121120021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停車場使用費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停車場使用費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停車場使用費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預算法: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停車場使用費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停車場使用費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等收入。 等收入。 等收入。 等收入。 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410 1211200000 8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410 院 1211200200 1 雜項收入 410 121120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41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使用費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 繳庫數等收入。 17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67,99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為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支 1.人員維持費用。 為維持工作環境整潔,加強安全措施,提高工作效能,支 援各組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2.本學院一般性行政管理事務。 援各組運作順利達成任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50,580 秘書室 本計畫編列職員34人、工友2人及駕駛1人計37 1000 人事費 50,580 人之人事費50,580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40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79 1030 獎金 10,066 1035 其他給與 466 1040 加班值班費 2,822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754 1055 保險 2,888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7,417 秘書室、研究交 本計畫編列17,4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6,489 流組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大樓管理清潔、養護、 保全、消防、水電、網際網路通訊、一般電 2006 水電費 2,065 話、影印機租金、機電、資訊設備及監視系 2009 通訊費 552 統、攝影機維護等各項費用計14,969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367 2.編列1輛公務車牌照稅、保險費、燃料稅計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3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20 3.房舍火災險及其他保險等費用計240千元。 4.文具、紙張、圖書、報章雜誌、車輛油料及 2027 保險費 250 雜項購置等計848千元。 2051 物品 848 5.員工協助方案計2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320 6.訪問歐洲及亞洲地區之外交學院,訓練機構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4 及智庫國外旅費計382千元。 7.汰購電腦設備及電腦軟體等經費計68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0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230 8.汰換辦公設備經費計24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0 2078 國外旅費 382 2084 短程車資 31 3000 設備及投資 92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86 3035 雜項設備費 242 18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1025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預算金額 17,01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升語文及專業能力,並培養團隊精神,期強化外交陣容 1.新進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提升語文及專業能力,並培養團隊精神,期強化外交陣容 ,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效率。 2.開辦駐臺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風土民情課程 ,以利外交工作之推展效率。 。 3.代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駐外人才培訓。 4.舉辦各類語文進修班。 5.舉辦在職暨專業訓練。 6.邀請各國外交學院及相關學者來訪與國內外學術機構合 辦研討會及座談會。 7.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 8.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 9.全民外交研習營。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3,515 培訓規劃組 積極延攬並培訓新進外交人才,預計錄取50名 2000 業務費 3,515 外交領事人員,施以專業實務訓練,並為精進 多元、跨域課程及實務演練,培訓新進人員專 2027 保險費 23 業職能,並培養現代化之外交人員,計需3,5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03 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789 02 短期進修、專業訓練及國際交 13,503 培訓規劃組、研 本計畫編列13,503千元,其內容如下: 流 究交流組 1.自辦專業職能培訓之短期基礎課程,包括開 2000 業務費 13,503 辦涉外事務中央機關跨領域外交人才培訓班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駐外人員儲備及外派行 2027 保險費 50 前訓練、新近調部同仁講習、館長及外派人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80 員行前特殊語言訓練、各類語文基礎訓練班 2039 委辦費 2,325 、同仁在職專業短期訓練班、性別主流專題 2054 一般事務費 8,648 演講、駐外館長返國述職講習、代訓友邦官 員課程及舉辦研討會等4,226千元。 2.開辦駐臺外交人員及眷屬中文班,介紹我國 風土民情等課程855千元。 3.辦理太平洋島國青年領袖培訓計畫及相關回 流計畫,計3,533千元。 4.加強並擴大與理念相近國家外交部外交學院 及外交部所屬智庫交流暨邀請外交學院及相 關學者講座訪臺,增進各國對我之支持,厚 植友我人脈,計2,564千元。 5.為運用民間資源,結合民間力量以充分發揮 外交功能及外交戰力,為臺灣整體外交開創 新局,辦理「外交運作模擬推演」770千元 及「全民外交研習營」1,555千元。 19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預備金 125 秘書室、研究交 編列第一預備金125千元以供原預算不足時依 6000 預備金 125 流組 規定程序動支。 6005 第一預備金 125 20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911200100 3911201025 3911209800 一般行政 外交領事人員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訓練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67,997 17,018 125 85,140 1000 人事費 50,580 - - 50,58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405 - - 30,405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79 - - 1,179 1030 獎金 10,066 - - 10,066 1035 其他給與 466 - - 466 1040 加班值班費 2,822 - - 2,822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754 - - 2,754 1055 保險 2,888 - - 2,888 2000 業務費 16,489 17,018 - 33,507 2006 水電費 2,065 - - 2,065 2009 通訊費 552 - - 552 2018 資訊服務費 367 - - 367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 - 2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0 - - 20 2027 保險費 250 73 - 32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183 - 5,183 2039 委辦費 - 2,325 - 2,325 2051 物品 848 - - 848 2054 一般事務費 6,320 9,437 - 15,75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4 - - 2,12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0 - - 9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230 - - 3,230 2072 國內旅費 10 - - 10 2078 國外旅費 382 - - 382 2084 短程車資 31 - - 31 3000 設備及投資 928 - - 92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86 - - 686 3035 雜項設備費 242 - - 242 6000 預備金 - - 125 125 6005 第一預備金 - - 125 125 21 外交及國際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8 外交部主管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50,580 33,507 - - 外交支出 50,580 33,507 - - 1 一般行政 50,580 16,489 - - 2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 17,018 - - 1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 17,018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22 事務學院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學院 125 84,212 - 928 - - 928 85,140 125 84,212 - 928 - - 928 85,140 - 67,069 - 928 - - 928 67,997 習 - 17,018 - - - - - 17,018 練 - 17,018 - - - - - 17,018 125 125 - - - - - 125 23 外交及國際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 - - 3911200000 外交支出 - - - - 39112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24 事務學院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686 242 - - - 928 - 686 242 - - - 928 - 686 242 - - - 928 25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0,40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179 六、獎金 10,066 七、其他給與 466 八、加班值班費 2,822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754 十一、保險 2,888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50,580 26 本 頁 空 白 27 外交及國際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8 外交部主管 0011200000 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34 34 - - - - - - 2 2 - - 1 1 院 39112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34 34 - - - - - - 2 2 - - 1 1 承 護 28 事務學院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1000000 外交部主管 0011200000 - - - - - - 37 37 47,758 47,758 -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 3911200100 - - - - - - 37 37 47,758 47,758 一般行政 -1.「年需經費」:僅包含相關人員之人 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年度「一般行政」預計運用勞務承 攬11人,5,772千元,協助大樓維護 及行政事務等。 29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6 1,800 1,583 30.00 47 51 30 9137-J2。 汽油車(原油 氣雙燃料車10 8年8月12日申 報變更)。 合 計 1,583 47 51 30 30 本 頁 空 白 31 預算員額: 職員 34 人 技工 0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外交及國際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37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2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 7,878.22 195,465 2,124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7,878.22 195,465 2,124 - - 32 事務學院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7,878.22 - - 2,124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7,878.22 - - 2,124 33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16 382 - - -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1 16 382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34 本 頁 空 白 35 外交及國際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訪問 政交部外 有 01 訪問相關國家外交部外交 相關國家 歐洲及亞 就外交人員招考、培訓、 111.01-111.12 8 2 作,並 學院及智庫86 洲地區外 院務運作及智庫政策研究 好國家 交學院及 等問題交換意見,作為我 智庫簽 智庫 培訓及政策研究之參考; 錄,達 並建立我方與相關機構之 交流機制。 36 事務學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家外交部外交 歐洲及亞 人員招考、培訓、 相關國家 260 92 30 382 一般行政 有 持續增進與相關國家外交部外 洲地區外 86 作及智庫政策研究 交學院及智庫之交流合作,並 交換意見,作為我 交學院及 推動與其他理念相近友好國家 智庫 政策研究之參考; 外交部外交學院及所屬智庫簽 我方與相關機構之 署合作協定(議)或備忘錄,達 制。 致制度化合作之目標。 37 外交及國際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55,763 28,449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55,763 28,449 - - 38 事務學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84,212 - - - - 84,212 39 外交及國際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40 事務學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41 外交及國際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42 事務學院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10 618 - 928 85,140 310 618 - 928 85,140 43 外交及國際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325 合計 - 2,325 2,325 1.3911201000 - 2,325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2,325 3911201025 - 2,325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1,555 (1)全民外交研習營 111-111 針對地方政府、學生、一般社會大眾 - 1,555 、產(企)業代表、 NGO團體等各界 人士,委託辦理有關參與或舉辦國際 會議、文化外交、國際經貿概況與海 外商機、國際NGO、國際援助等各項 外交議題課程,期結合各界力量,充 分發揮外交功能及強化外交戰力。 770 (2)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111-111 預推我國或將面臨之國際處境以期適 - 770 度激發全體演練人員的創意和應變潛 力,並期許各參訓人員在擬真之實務 壓力下,透過團隊演練及想定情勢, 深切體驗參與重大外交危機處理與決 策的動態過程,從而孕育出團隊精神 及制敵機先之能力。 44 事務學院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325 - - - 1.3911201000 2,325 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 - - 外交領事人員訓練 2,325 會大眾 - - - (1)全民外交研習營 1,555 等各界 辦國際 況與海 等各項 量,充 力。 以期適 - - - (2)外交運作模擬推演 770 應變潛 之實務 情勢, 理與決 隊精神 4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0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 遵照決議辦理。 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4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政令宣導費 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 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5%。 11.前述 1 至 6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 9 至 10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前述 1 至 10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 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55 億元(約 1.18%) ,另予補足。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 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4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 民族委員會、役政署、移民署、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林業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 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署、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 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勞動基金運用局、僑務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 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環境檢 驗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 理局、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 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考 試院、銓敘部、內政部、移民署、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經濟部、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檢驗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4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法院、銓敘部、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 4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項意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 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49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 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中央健康 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 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 其餘統刪 6%,其中立法院、最高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 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 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 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50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 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 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 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司法院、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人事行政總處、役政署、 51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項 意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金預算執 1.遵照決議辦理。 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自 111 年度起各機 2.本學院目前並未編列政策宣傳經 費。 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 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 利外界監督。 (三)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府各機關 1.遵照決議辦理。 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 2.本學院目前無編列廣告費用及宣 傳費用。 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 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四)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所轄財團法人工 1.遵照決議辦理。 業技術研究院等 11 家及文化部所轄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 2.本學院目前無提供無償使用之 國有不動產。 等 3 家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作 為實驗室、辦公處所、倉庫或職員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 許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以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 產,卻將自有不動產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長 有超過 50 年者,多數亦長達 2、3、40 年之久,其合理性, 有待商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要資源,政府機關應 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 各主管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處理國 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 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利符合國有 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增加財政收 入,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五)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家,110 年度中央 1.遵照決議辦理。 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69 億元,加計中央 2.本學院目前無提報使用本項計 畫經費。 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案編列 200 億元、 國防科技經費 104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 256 億元,合共 1,529 億元,較 109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7 億 52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增幅 1.8%。另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5 條規定,為推 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府應監督 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 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利用。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 告指出,其中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 內、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件、1,566 件,總計 6,972 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已取得之專利超 過 6 年尚未應用者並逾 7,000 件,近 3 年增幅將近五成, 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 果攸關產業發展,近來國內、外業界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 力,已紛紛將專利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權保 護外,更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控,以防資訊外洩,爰請行 政院將近 3 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 果績效及管控機制等相關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 110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5,340 億元,包括公務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預算 1,324 億元、特別預算 1,041 億元、營業基金 1,386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1,589 億元,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 亦極多,主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 業要點」辦理管考,評核著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 形、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7 年 1 月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潛藏無法如期達成風險」 、「預 定工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等列入預警計畫篩選原則,整 體計畫之執行亦納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 10 月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 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各機關 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回饋至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階段, 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評,惟國家發 展委員會 108 年度總結評估複評比率僅 11.54%,且 106 及 107 年度複評發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劃 及執行能力待加強,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情形,重 要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 未臻完善,未能落實監督控管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 正、停(緩)辦或內容修正幅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委員 會評估、審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 檢討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制,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出書面報告。 53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七) 5G 具有「高頻寬(eMBB) 」、「多連結(mMTC)」及「低延遲 本學院將俟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修訂 /高可靠(URLLC)」等特點,有別於 4G 封閉式核心網路架 5G 網路資安規範,即配合外交部主 管之相關規定,以持續強化資安防 構,5G 網路採用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網路雲端虛擬化 禦能量。 設計,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透過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緣 運算提供用戶高速、低延遲服務。然而開放式設計,使得 5G 網路面臨之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且多元。行政院資通 安全處已制訂「107-114 年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 ,推動 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 濟部亦規劃建置 5G 網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 5G 資安偵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 5G 釋 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行動寬頻系統審 驗技術規範等法規。上開工作各主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 目標,惟因應未來 5G 應用場域陸續開放後,恐將面臨各 種新興資安威脅與攻擊,鑑於國內 5G 網路資安防護機制 尚未完備,相關評估及強化 5G 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 工作仍待完成,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續調適法 規並促進資安業者參與 5G 應用場域實驗,以強化資通安 全之防禦能量,爰請行政院將各主管機關 5G 網路資安防 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成效,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 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106 至 110 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 5G 相關計畫補助經費分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別為 38 億 4,140 萬 8 千元及 13 億 4,488 萬 3 千元,合 計 51 億 8,629 萬 1 千元,補助金額極為可觀,惟以近年 補助 5G 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經濟部 106 至 109 年截 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193 件、技術暨專利 移轉總收入 3 億 1,152 萬 7 千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 88 億 7,407 萬元,其中衍生產值從 106 年度 20 億 2,292 萬 5 千元增加至 108 年度 34 億 6,600 萬元,增幅逾 71.34%;科技部 107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 合作件數 5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 1,627 萬元、促 成產學合作件數 23 件及產學合作金額 3,714 萬 4 千元。 由此觀之,我國 5G 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示對 5G 關 鍵智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恐有不足,行政院應結 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 5G 前瞻關鍵技術,建立優勢 5G 核心技術,將 5G 技術研發成果導入相關產業供應鏈,以 增加經濟產值,並提升我國 5G 通訊產業競爭力。 54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九)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 200 家,尚未包括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其再轉投資之眾多子(孫)公司,每年所獲配股息係政府 重要收入來源之一,重要性日增,惟各主管機關對所轄公 私合營事業之資訊公開程度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 資訊,內容差異頗大,有揭露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 關再轉投資至第二層以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母公司持 股百分之百者,公股仍具有主導權,對高階經理人等均有 決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 均無所知悉,易有低估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央 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規模不小,為利社 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研擬訂定各 主管部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並適用於公股具 主導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轉投資公司,衡量建立 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 稱情形,以利各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會監督,爰請行政院 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財團法人與 1.遵照決議辦理。 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後 1 年內補正,但情形特 2.本學院目前未編列對財團法人 之捐助經費。 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 限,延長期間以 1 年為限。然該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 並自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迄今近 2 年,依立法院預算中 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 4 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例如訂定內部制 度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度、董事人數超逾 15 人 或監察人未達 2 人等相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法賦予主管 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請法 務部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儘速完成相關規範之 訂定,及依財團法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 財團法人之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情形,主管機關應於 網站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監督,並請法務部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前便推動開放山林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政策,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橫 向聯繫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攀升、部落周邊環境惡 化、執行單位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 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消防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 線公務單位疲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有效解決現況與 55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關山林政策,避免無辜山友遇難 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防署統計,109 年截至 12 月 15 日的山難件數,已經創下 18 年以來新高, 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林務局轄管林道 81 條,總長 1,646 公里,其中主要林道 15 條、274 公里;次要林道 35 條、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卻僅編列 2 億元維護預算,平均 每公里養護經費不到 15 萬元,山區林道之維管根本無法 保障遊客安全。又以內政部營建署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例,位於生態敏感區長達 19 公里 之林道,近 5 年每年平均養護預算僅 80 萬元,平均 1 公 里養護經費 4 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經費未隨之增加, 導致經常性動用原住民族部落民力參與救難,然一般民力 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財產(車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保 障,造成爭議不斷。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 通往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 與救難單位疲於奔命,在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推 動開放山林應待政策完備,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二) 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明定各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 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然依中華民國兒童健康 聯盟提供之 2016 年兒童健康幸福指標-臺灣與 OECD 國家 比較,我國 0 至 2 歲兒童接受幼托服務之比例、3 至 5 歲 兒童就讀於幼兒園之比例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為差;目 前我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能量不足且薪水偏低,而對於 各種幼兒園之補助不僅複雜且不公平,爰建請政府應研擬 透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方式,並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示 「私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津貼每月均達 3 千元」 ,保障 幼教人員薪資,以達到家長、教師、業者、幼兒乃致國家 之多贏局面。 (十三)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加強邊境防疫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控管,110 年 1 月 15 日起國人返國,除了原本要檢附的登 56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項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機前 3 天內檢驗報告,如果不住防疫旅館、選擇居家檢疫 的人,必須簽署切結書,確定一人一戶,同行者可同住, 但非居家檢疫者不能同住。然而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 少數,有多位家人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疫旅館,卻 屢屢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人訂房,怎麼找都訂不到;更擔 心如果讓家人回家住,自己跟長輩外出居住,會不會反而 遭遇更高的風險。年節將至,傳統返鄉團聚的習慣,恐引 起急著返台過年的國人,未找到檢疫處所就直接返台,目 前出現「直接衝回來」的違規事件,成為不確定因素,對 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見疫情的暴衝、提升防疫等級,讓 防疫旅館的需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衛生福利部、交通 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應跨部會整合,持 續掌握防疫旅宿及擴充檢疫場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 求。 (十四)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域中,竭盡心力投入 本項非本學院主管業務。 技術研發、基礎科學與產學研究等領域,然而在現今科技 部與教育部審查教授研究計畫提供補助經費評選時,未能 妥適合理分配。爰要求教育部對於高教與技職體系中,助 理教授所提出之申請計畫與經費,應占整體受獎補助預算 中至少達 30%比率,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助理教授人才能 有公平之競爭機會。另科技部補助計畫應至少提升 10%,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部於 108 年 11 月發布施行 遵照決議辦理。 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 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應優先適用上開 辦法。為維護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 及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請各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 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進行 藝文採購時,應以「與創作者共有共享著作財產權」為原 則,且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此 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 觀念宣導,以保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十六)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關、部會、單位預 本學院恪遵行政院訂定之「各機關 算編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行各類如電腦設備、網路設 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 原則」等相關規範,辦理資通訊設 備、無人機、虛擬設備、及其他各類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 備之採購及使用。 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 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 9 屆處理行政 57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項 事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預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家 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該清單。而危 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 5G 資訊建設及設備採 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 取積極之作為。爰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級機關現行使用 情形,並於 110 年底前汰換,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牌 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 嚴格把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七)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遵照決議辦理。 均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6 條之規定:「…租稅優惠 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與納稅者 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 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 會會議記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 交立法院審議」 。為避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陷立法委 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實遵守相關規定,將公 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完成後,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 行政院與各公家機關大量製作懶人包、梗圖流傳於網路, 遵照決議辦理。 (四十三) 性質形同廣告宣傳,查「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 及贊助管理辦法」及「廣播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 贊助管理辦法」已明確規定須「明顯揭露置入者之名稱或 商標」 ,爰要求行政院通令所屬,自 110 年度起,凡公家 機關自製或委外製作之網路宣傳品,皆須註明機關名稱。 行政院 有鑒於最新的空污排放清冊統計,臺中火力電廠排放 遵照決議辦理。 (六十六) PM2.5 的量,佔整體的 1.3%,不過,柴油大貨車卻高達 10.17%,108 年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 36 條修訂,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加嚴烏賊車排氣標準,惟執 行至今仍未見具體成效,因此,建議各公部門及國營事業 在委外業務招商時,研議於合約內要求載明廠商使用柴油 大貨車,提出檢驗報告符合四期環保法規後方可執行委辦 業務,藉以達到降低空污之效果。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 院明令各公部門及所屬各事業機構應優先採用符合四期 標準之車輛進行委辦,並責成環保署於 110 年 6 月底前建 立柴油車定檢制度,以落實降低空污。 58 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各組審查及新增通過決議部分: (一) 110 年度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預算編列 8,835 萬 本項已於 110 年 3 月 12 日外國會一 8 千元,較 109 年度之 8,324 萬 6 千元增加 511 萬 2 字第 11000072010 號函將書面報告 千元(增幅 6.14%)悉數用以辦理訓練業務,並以人事費 送交立法院,並經立法院 110 年 5 為其主要之支出項目,約占六成。經查外交部外交及國際 月 24 日台立院議字第 1100702163 事務學院年度歲出預算係悉數用以辦理訓練業務,然其容 號函准予動支。 訓率似未隨歲出預算規模之增減呈 同方向變動。進一步 檢視外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近年訓練業務預算執行 結果,107 至 110 年度「業務費」分別為 2,641 萬 9 千 元、2,352 萬元、3,182 萬 5 千元、3,672 萬 5 千元, 110 年度預算案業務費較 107 年度,增加 1,030 萬 6 千元,增幅 39%。然其訓練業務之容訓率自 107 年度 71.39%,108 年度之 71.53% 及 109 年度估計之 71.55%;110 年度容訓率預計上升至 72%,其 110 年度預 算 編列數為近年來最高,然容訓率較 107 年度僅增加 0.61%並未隨預算之增加幅度而有相對之增幅。爰針對外 交部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第 2 目「外交領事人員講習」 第 1 節「外交領事人員訓練」項下「短期進修、專業訓 練及國際交流」預算編列 1,710 萬 7 千元,凍結 50 萬 元,俟外交部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