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17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9-21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22-23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25-32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3-55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56-59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60-61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62-63 (六)人事費分析表 ------------------------------------- 64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66-6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68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0-71 (十)轉帳收支對照表 ----------------------------------- 72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 74-75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 76-77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78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80-81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82-83 (十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 84 (十七)委辦經費分析表 --------------------------------- 86-87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88-105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 106 (二十)建設公債及借款-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107 (二十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 108 (二十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 119 (二十三)債務支出概況表 ------------------------------- 110-111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 劃、執行國庫及支付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 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 義字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 施行,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 布。有關本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 分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 之籌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 用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 管理;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 簽證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 保管、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 之處理;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 機構資料之建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 債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 中央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與地方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參與國際金融組織業務,派員 出席亞洲開發銀行、中美洲銀行、美洲開發銀行及歐洲復興開 發銀行年會事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撥,債務備用票 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及銷燬;逾期債 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債務 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 大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 共建設及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研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 輔導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盈餘 之分配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關財 務規劃會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事 項;公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 調事項;公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 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 會核;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規費法規之 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標準之審 查;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 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 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 酒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 酒製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與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 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及督導協 調;其他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 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 理配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 管考;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管制、執行及研 究發展考核事項;國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 工、駕駛)之管理;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 種基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 支付會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 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國庫資訊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管 支付管 債務管 財務規 公股管 菸酒管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理組 理組 理組 劃組 理組 理組 政風室 主計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本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40 人、工友 24 人、技工 3 人、 駕駛 5 人、聘用 3 人、約僱 6 人,合共 281 人,較上(102)年 度減少員額 7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03 年度 240 24 3 5 3 6 281 預 算 102 年度 247 24 3 5 3 6 288 員 額 增減 -7 0 0 0 0 0 -7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財政部國庫署 103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政府政務之推動和功能的發揮,均需仰賴充裕 與穩定的財源支應,為執行整體財政策略,本署透過組織運作及公務 行銷,落實「財務管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 政」、「彩券管理」及「菸酒管理」6 大核心工作;本署將本於「籌 措財源,人人有責」、「提升效能,全體動員」及「優質服務,盡心 盡力」的作為,積極推展各項業務,俾能在兼顧財政的穩健基礎下, 奮力達成支援政務推動之目的,並期能達到「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 設培養財政」的良性循環目標。 本署依據行政院 10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 算額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3 年度施 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年度施政目標: 精進財務策略,提升財務效能: 1.賡續推動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以減少不經濟支出、有效運 用財源及增裕收入。 2.積極籌措預算財源,支應各項政務推動,並確保政府財政穩健 發展。 3.增進國庫收入管理效能、強化規費徵收合理化及健全政府財務 管理制度。 4.強化公股股權管理,確保公股權益,提升經營綜效。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債券,提升債務管理效能。 6.強化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提升計畫財務效能。 7.健全地方財政輔導機制,協助地方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8.健全彩券產業穩健發展,彰顯彩券發行核心價值。 9.精進菸酒管理,維護消費安全。 10.提升支付效率、加強支付服務、確保支付安全。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精進財務策 一 增裕財政財源 1 統計 執行財務效能方案整 6% 略,提升財 數據 體績效之歲入增加數 務效能 及不經濟支出減少數 之合計數占當年度總 預算歲出之比例 二 提升集中支付財 1 統計 簽發國庫支票張數較 2% 務效能 數據 上年度減少比例 二 提升財務運 一 節省國庫利息支 1 統計 執行財務運作計畫, 1 億 作效能 出 數據 提 前 償 還 未 到 期 債 2,000 務,節省國庫利息支 萬元 出 三、財政部國庫署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1)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精進財務策 增裕財政財源 6% 一、有關 101 年度提升政府財務效能 略,提升財 方案績效,係於 102 年度函請各 務效能 推辦機關依當年度決算數彙整 18 項工作項目之執行績效,執行情 形說明如下: (一)為利「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 案」因應外在環境適時調 整,以符實需,於 101 年 6 月 28 日函請本方案各策略推 辦機關,就 101 年度推動工 作及績效標準等相關內容, 提供修正意見,以有效回饋 作為本方案執行之推動方 向。復經彙整各機關回復資 料,審酌相關意見及歷年推 動經驗,研擬方案修正內 容,於 101 年 8 月 24 日函報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行政院,於 9 月 4 日奉 院 備查,計有四大方針、18 個 工作項目,除登載於本署網 站外,並於 101 年 9 月 7 日 函送各推辦機關,據以賡續 落實推動,提升政府整體財 務績效。 (二)本方案績效係以當年度執行 成果之決算數計列,爰 101 年度之績效配合決算辦理作 業時程,業於 102 年 1 月 21 日函請各推辦機關依本方案 各工作項目之內容,按當年 度決算數辦理,本署業於 102 年 5 月 16 日完成績效彙整, 由財政部陳報行政院核定, 並於本署網站公布。 (三)101 年度「提升政府財務效能 方案」達成績效情形: 本方案 101 年度執行績效, 經各機關努力提升財務效 能,計增裕收入 1,924 億元, 減少支出 1,254 億元,合計 為 3,178 億元。 二、依前開執行情形,按衡量標準計 算,本項達成目標值計算方式為: 101 年度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 績效 3,178 億元÷101 年度總預算 歲出法定預算 1 兆 9,388 億元(基 期)=16.39%,已超過原訂目標 值 6%,成效良好。 三、101 年度推動本方案各項計畫之困 難度說明: (一)調高本方案績效指標,增加 方案達成困難度 本方案係自 98 年度開始推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動,參與機關涵蓋中央各部 會及所屬機關(構),方案 成果須由各部會積極參與及 共同推動,為落實推動本方 案,歷年均積極規劃各項措 施,協助各參與機關深植提 升政府財務效能之觀念,並 辦理多元活動,傳承成功經 驗,因此方案推動初期均有 卓越成果。為精進方案成 效,本方案績效之衡量指標 亦於 101 年度配合修正,由 原訂整體績效占基期(98 年 度)總預算歲出(不含特別 預算)之 2%,調高為整體績 效占當年度總預算歲出(不 含特別預算)之 6%。惟本方 案推動至 101 年業達 4 年, 在各機關逐步落實方案精神 下,執行成效業呈穩定狀 況,尚難再大幅成長,達成 符合調高後之績效指標確有 其困難度及挑戰性。因此, 於 101 年度加強規劃各項創 新措施,以利精進方案賡續 推動,持續創造優異績效。 (二)突破景氣衰退影響,方案績 效成果優異 考量我國係出口導向國家, 受國際景氣變動影響甚深, 而 101 年度因有歐債風暴等 因素,致我國經濟成長大幅 衰退,100 年度經濟成長率為 4.07%,至 101 年度下滑為 1.25%,而本方案由各部會 及所屬機關(構)齊心協力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共同推動,101 年度執行績效 仍能超越調高後績效指標; 惟本方案欲創造更高績效, 有賴各部會及所屬機關,共 同努力。 (三)有效提升財務效能,健全政 府財政狀況 自 98 年度推動本方案,以協 同中央各機關共同增裕收入 及減少不經濟支出,業逐步 顯現成效,截至 102 年 1 月 底止,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 特別預算赤字占 GDP 比率, 從 98 年金融海嘯之高峰 3.5 %,逐漸下降,至 101 年為 1.6%,收支差短正逐步縮 減,而年度債務淨增加數亦 從 99 年之高峰 4,112 億元, 降至 101 年之 2,845 億元, 呈逐年下降趨勢。顯見本方 案之推動對我國財政狀況之 改善具正向助益。 四、101 年度推動本方案各項計畫之創 新措施 持續精進方案推動,101 年度除辦 理各項延續性工作內容外,並規劃 辦理各項創新措施,加強推動「提 升政府財務效能方案」,以有效協 助各機關減少不經濟支出,增加財 政收入,增進財務效能,創新措施 成果說明如下: (一)創新辦理研習會 1、本方案自 98 年推動,業創 造出卓越之績效,不論於 增裕收入及減少不經濟支 出等方面均達成具體成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果,惟財務精進永無止 境,為精進方案推動,更 須以身作則,持續檢討本 署各項作業之成效,運用 創新作為,以達方案效能 提升。爰 101 年度之研習 會創新規劃,首度結合研 習會及觀摩會,於 101 年 9 月 26 至 27 日合併舉辦, 研習課程增加 3 個成功案 例分享及 1 個成功案例參 訪,不僅提高研習價值, 並能簡化調訓作業流程、 節省學員受訓往返時間等 各項行政作業及人力需 求,同時增進業務效能。 2、101 年度實地參訪之辦理, 主動聯繫各機關提報相關 資料,審視其績效之達成程 度及創新突破之成效後,與 獲選案例機關共同規劃參 訪內容及聯繫配合作業,經 於 101 年 9 月 27 日辦理實 地參訪臺北市政府之「地政 便民 E 化措施」,瞭解業務 創新推動之過程及艱辛,有 助學員以更積極之態度,堅 持業務流程之精進;另協助 參訪機關業務宣導及推 廣,以利參訪機關之業務有 效利用。 3、101 年度研習會及實地參訪 活動豐富充實,甚具實益, 為利各界分享活動成果,將 研習會精華撰擬「創新政府 思維、提升財務效能」,登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載於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 所 發 行 之 財 稅 園 地 136 期,充分運用媒體資源,達 成公務行銷之目的,積極推 動業務成果。 (二)創新編製成功案例彙編 1 、各 項 提 升 財 務 效 能 之 措 施,均係突破舊有思維及 做法之寶貴經驗,具有參 考價值。惟研習會因時間 所限,無法將各機關成功 案例全數納入,為免遺珠 之憾,並利案例能流傳分 享,經廣泛蒐集案例,擇 選各機關 98 年度以來有 效達成增裕收入及減少不 經濟支出之成功案例計 20 則,以「增裕收入」、「減 少支出」及「提升作業效 能」分類彙整,創新編印 興革措施彙編,有助經驗 交流及傳承,並降低其他 機關之經驗成本。 2、101 年 4 月 13 日將「提升 政府財務效能推動興革措 施彙編」函送各機關參 考,電子檔並登載於本署 網站,以廣為流傳與運 用,有效加強各界瞭解政 府為提升財務效能之努力 及成效,獲得各機關迴 響,其中行政院海岸巡防 署、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經濟部等部會或其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所屬,更來電表示對於業 務推動甚有助益,足證對 協助各機關突破舊有框 架、將創新思維及做法落 實於業務執行之效益。 強化公股管理 90% 一、為強化財政部所屬公民營事業機 績效 構之競爭力與提升經營績效,增 裕繳庫盈餘,挹注國庫收入,爰 積極辦理下列事項,以強化督導 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達成盈餘 目標: (一)依據「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 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 管理要點」第 19 點,考核財 政部派任之公民營事業機構 董、監事,項目如下: 1、董事部分: (1)出席董事會議之次數。 (2)對董事會及相關會議之 重大事項之參與情形。 (3)對事業單位之參與度與 貢獻度情形(就經營方 針、營運目標、年度計 畫與預算等項,提出具 體建議)。 (4)其他具體事蹟。 2、監事部分: (1)出席監察人會及列席董 事會之次數。 (2) 對 董 事 會 所 提 各 種 表 冊,進行查核,並提出 報告意見情形。 (3)對事業機構業務,財務 狀況隨時注意調查,並 提出具體意見情形。 (4)其他具體事蹟。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3、財政部核派之董、監事應 於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辦 理自評,由聯絡人彙報本 署辦理複評,評鑑結果, 將作為財政部繼續遴派之 重要參考。 (二)依據「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 負責人績效評鑑實施要點」 第 4 點,對負責人的績效評 鑑,項目如下: 1、出席董事會議情形(配分 30 分)。 2、對事業機構之經營成果(配 分 40 分)。 3、配合政府政策,達成政策 目標情形(配分 20 分)。 4、其他具體優良事蹟(配分 10 分)。 5、其他不佳事蹟(按件扣 分)。 每半年複評派任所屬公股事 業負責人之自評上述評鑑項 目;亦於每半年複審其提報之 「配合政府政策項目及達成 目標計畫」,作為財政部繼續 遴派之重要參考。 (三)召開財政部所屬公股金融與 非金融事業之業務研討會 1、每季由部長主持財政部所 屬公股金融與非金融事業 之業務研討會。 2、各事業除報告當季經營業 務之辦理情形及前一季之 營業收入、營業利益、稅 前盈餘等營運執行情形 外,並就成長力(營業收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入成長率、營業利益成長 率、稅前盈餘成長率)、 獲利力(繳庫盈餘、稅前 純益率、稅後每股盈餘)、 安定力(流動比率、自有 資本比率)、報酬力(預 算盈餘達成率、總資產報 酬率)、市場力(市占率) 及生產力(員工生產力) 等 6 力進行分析報告。 3、依據上述各事業報告每季 之營運績效情形進行管 控,未達目標者,事業負 責人與經理人應檢討或調 整經營策略,戮力達成預 定目標,已達或超出目標 者,除促請再創佳績,並 作為其他公股事業之楷 模,俾增裕國庫收入。 (四)為賡續提升公股事業之營運 績效,以維護公股權益,於 101 年 9 月修正「財政部派任 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 人董監事管理要點」規定, 修訂董總兼職、董事對內控 內稽督導之責及公股代表績 效考核等相關規定,包括增 列資產報酬率之考核項目、 提高達成率及成長率之給分 標準、瞭解董、監事於董事 會或監察人會之發言情形, 以客觀衡量其對事業機構之 參與程度及對業務、財務狀 況之注意調查之深入程度, 且合理調整各項衡量指標配 分,確實審核董總及董、監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事親自出席會議次數及評估 具體事蹟佐證資料,有效改 善考核表配分方式之妥適 性,並增進衡量指標之明確 性。 二、上述強化督導所屬公股事業之積 極作為,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 101 年度整體稅前盈餘實際數達成預 算數目標之平均達成率為 116.02 %,相較原訂目標值 90%,超前 26.02%,其各事 業 101 年度稅前 實際盈餘(自結數)達成預算目 標數比率之分析說明如下: ( 一 )臺 灣 金 控 公 司 : 稅 前 盈 餘 78.41 億元,預算數 75.52 億元,達成率 103.83%。 ( 二 )臺 灣 土 地 銀 行 : 稅 前 盈 餘 104.42 億元,預算數 82 億 元,達成率 127.34%。 (三)中國輸出入銀行:稅前盈餘 4.56 億元,預算數 3.50 億 元,達成率 130.29%。 (四)臺灣菸酒公司:稅前盈餘 118.69 億元,預算數 93.55 億元,達成率 126.87%。 ( 五 )財 政 部 印 刷 廠 : 稅 前 盈 餘 1.32 億元,預算數 1 億元, 達成率 132%。 ( 六 )兆 豐 金 控 公 司 : 稅 前 盈 餘 219.88 億元,預算數 174.68 億元,達成率 125.88%。 ( 七 )華 南 金 控 公 司 : 稅 前 盈 餘 88.65 億元,預算數 102.61 億元,達成率 86.40%。 ( 八 )合 庫 金 控 公 司 : 稅 前 盈 餘 75.60 億元,預算數 71.25 1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億元,達成率 106.11%。 ( 九 )第 一 金 控 公 司 : 稅 前 盈 餘 101.81 億元,預算數 93.69 億元,達成率 108.67%。 (十)彰化銀行:稅前盈餘 102.01 億元,預算數 91.19 億元, 達成率 111.87%。 (十一)臺灣企銀:稅前盈餘 37.69 億元,預算數 37.68 億元, 達成率 100.03%。 (十二)關貿公司:稅前盈餘 2.62 億元,預算數 1.82 億元, 達成率 143.96%。 (十三)財金資訊公司:稅前盈餘 14.07 億元,預算數 13.94 億元,達成率 100.93%。 (十四)中央再保險公司:稅前盈 餘 7.96 億元,預算數 6.63 億元,達成 率 120.06 %。 三、依前開執行情形,按衡量標準計 算,本項達成目標值計算方式為: 每年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稅前實 際盈餘數達預算目標數之平均達 成率(1,624.24%÷14 家=116.02 %),相較原訂目標值(90%), 超前 26.02%(116.02%-90%), 績效甚佳。 建 置 中 央 政 府 建置電子支付 100% 一、101 年 8 月 1 日完成中央政府各機 各 機 關 電 子 支 卡線上即時檢 關電子支付卡線上即時檢核與就 付 卡 線 上 即 時 核與就源管控 源管控機制,各機關可運用國庫電 檢 核 與 就 源 管 等機制 子支付系統辦理電子支付卡申辦 控等機制,以提 作業,已函請並利用參訪及舉辦業 高財務行政效 務座談會加強宣導中央政府電子 率 支付 669 個機關配合辦理,目前作 業順遂。 二、電子支付卡申辦時間每件可節省 2 1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日,庫款撥付作業時間節省 1 日, 達嚴密庫款安全,提升預算處理與 庫款撥付效率。 運 用 內 部 網 路 建置無紙化國 100% 一、本項作業在同仁戮力合作,齊心 系統,建構無紙 庫支票簽發作 努力下,經由事前充分溝通、完 化 國 庫 支 票 簽 業機制 善規劃,過程中不斷與資訊人員 發作業機制,以 協調與系統修正,期間更為提升 提升支付作業 作業系統順暢性及適用性,選定 效率 不同支付日期之資料,依實際作 業現況進行大規模模擬測試,並 提早於 101 年 8 月正式建置完成 上線啟用。 二、取消原先人工辦理之登錄、上夾、 拆夾等作業,改由同仁於電腦審 核平台運用終端機進行審核作 業,並由系統自動進行檢核比 對,再彙整列印國庫支票,每件 節省國庫支票簽發及受款人臨櫃 領取支票時間約 65 分鐘,較原作 業方式每件需 120 分鐘,縮減時 間達 54%,達成提升為民服務品 質之目的。 提 升 國 庫 支 付 完成國庫支付 100% 一、已於 101 年 3 月底前完成防火牆 管 理 系 統 主 機 管理系統主機 系統、線路負載平衡器及網路交 容 量 及 汰 換 網 容量提升及網 換器之規格訪查作業。 路設備,以因應 路設備汰換作 二、已於 101 年 5 月底完成防火牆系 新 增 業 務 及 強業 統、線路負載平衡器及網路交換 化網路安全 器之驗收作業,提供安全及高效 能之國庫支付作業環境。 三、已於 101 年 10 月底完成伺服器之 整併及虛擬化作業,共精簡 12 台 實體伺服器電腦,預估一年可節 省設備維護成本約 30 萬元。 四、已於 101 年 11 月底完成新一代網 際網路通訊協定 IPV6 相關設備之 汰換作業,除提供安全及高效能 1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之國庫支付作業環境,並可因應 未來之網際網路環境。 (二)上(102)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精進財務策 增裕財政財源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為:執行財務 略,提升財 效能方案整體績效之歲入增加數及不經 務效能 濟支出減少數之合計數占總預算歲出 (不含特別預算)之比例 6%。 二、102 年施政績效達成情形,將俟年度結 束後,函請各機關查填各工作項目執行 情形,並據以彙計績效達成狀況。 提升集中支付財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為:簽發國庫 務效能 支票張數較上年度減少比例 2%。 二、達成情形: (一)為達成上開目標,爰建置國庫資金 撥付作業機制,並全面推動中央政 府各機關員工健保、勞保、勞退及 公保代繳作業。 (二)截至 102 年 7 月底,國庫支票簽發 量較上(101)年度同期減少 16,978 張,預計可達成既定目標。 二、活化國家資 節省國庫利息支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為:執行中央 產價值,提 出 政府債務基金財務運作計畫,提前償還 升財務運作 未到期債務,節省國庫債息支出 6 千萬 效能 元。 二、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02 年配合國庫資金水位及市場利率狀 況,詳細規劃各季財務運作計畫,並依 照計畫辦理舉借新債如期償還到期舊 債,併同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以償還 到期債務及提前償還利率較高之借款, 計算節省債息支出之達成狀況。截至 102 年 7 月底,債務基金舉新還舊搭配強制 還本,提前償還利率較高之未到期借 款,計節省債息支出 2.68 億元。 17 本 頁 空 白 18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400,097 2,400,734 2,474,857 -637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0 4,958 1,407 -4,858 0417100000 76 國庫署 100 4,958 1,407 -4,858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4,958 1,401 -4,858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00 4,958 1,401 -4,858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 定之罰鍰收入。 0417100300 2 賠償收入 - - 5 - 0417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收入等。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0,655 27,990 28,331 2,665 0517100000 90 國庫署 30,655 27,990 28,331 2,665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0,643 27,853 28,208 2,790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3,609 11,346 11,721 2,263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進口業者設立許可 、菸酒業者申請變更菸酒項目與總機構 所在地等審查費收入及酒類進口業者申 請進口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781 1,254 1,318 527 本年度預算數係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 業與進口業之證照費收入、菸酒製造業 者與進口業者執照之換發、補發及變更 等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15,253 15,253 15,16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許可年 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12 137 122 -125 0517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出版品等收入。 051710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125 116 -125 上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 0517100313 3 服務費 12 12 5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類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延長作業費 收入。 1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 15 99 -12 0717100000 89 國庫署 3 15 99 -12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25 - 0717100106 1 租金收入 - - 25 - 前年度決算數係仰德大樓出租報廢車輛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 15 73 -12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等收入。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33,388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33,388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33,388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33,388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之捐款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369,339 2,367,771 2,411,633 1,568 1117100000 87 國庫署 2,369,339 2,367,771 2,411,633 1,568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369,339 2,367,771 2,411,633 1,568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500 1,023 4,585 -523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庫支票 款繳庫數。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368,839 2,366,748 2,407,048 2,091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68,200千元 ,與上年度同,其中268,197千元撥 充作為查緝私劣菸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086,800千 元,與上年度同,其中81,494千元撥 充作為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展、形象 建立計畫之用,另為辦理弱勢族群之 就業服務及推展社會福利等事項,撥 補就業安定基金56,468千元、原住民 族就業基金307,452千元、社會福利 基金1,190,869千元及全民健康保險 紓困基金431,791千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等13,648千元 2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較上年度增列1,900千元。 4.新增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106千元。 5.新增辦理酒品檢驗訓練課程等訓練費 收入85千元。 2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137,442,041 139,098,813 -1,656,772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37,442,041 139,098,813 -1,656,772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902,421 942,606 -40,185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61,856 369,392 -7,536 1.本年度預算數361,856千元,包括人事費324,015千 元,業務費28,067千元,設備及投資8,784千元, 獎補助費99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24,015千元,較上年度核實減列人 事費8,63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7,84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汰換伺服器及條碼閱讀機等經費1,099千元。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539,225 571,874 -32,649 1.本年度預算數539,225千元,包括業務費176,751千 元,設備及投資94,010千元,獎補助費268,464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國庫及支付管理23,15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2,755千元。 (2)債務管理作業2,66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公債發 行電台廣播費等52千元。 (3)財務規劃作業1,66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提 升政府財務效能研習等經費600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5,13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公 股管理研討及培訓等經費330千元,增列徵求委 託書作業等經費3,570千元,計淨增3,240千元。 (5)菸酒管理作業41,68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緝獲違 規酒品案件之檢舉人獎勵金等經費3,499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115,23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庫 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地備援中心建置計畫 經費等18,102千元。其中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 汰換及異地備援中心建置計畫總經費163,789千 元,分3年辦理,102年度已編列72,825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64,580千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68,19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汰換廣域平衡負載器及儲存設備等經費2,805千 元。 (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81,494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益彩券形象建立計畫等 經費21,774千元,增列經銷商意外傷害保險等經 費6,784千元,計淨減14,990千元。 4017109800 3 第一預備金 1,340 1,34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79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26,965,620 128,664,244 -1,698,624 7917104500 4 國債付息 126,965,620 128,664,244 -1,698,624 本年度預算數126,965,620千元,係中央政府未償公 債、中長期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款等利息費用,較 上年度減列1,698,624千元。 80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572,000 567,963 4,037 8017104600 5 國債經理 572,000 567,963 4,037 本年度預算數572,000千元,係辦理國債發行及還本 付息所需經費,較上年度增列4,037千元。 84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9,002,000 8,924,000 78,000 8417102000 6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 9,002,000 8,924,000 78,000 本年度預算數9,002,000千元,係金融營業稅依加值 短少補助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撥入存款保險賠 款特別準備金及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後, 撥補地方政府所短少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較上年度 增列78,000千元。 23 本 頁 空 白 24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7100100 -041710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0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編列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6條至57條之規定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6條至57條之規定辦理。 編列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0 0417100000 76 國庫署 100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00 辦理違反菸酒管理法之罰鍰,估如列數。 2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609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編列審查菸酒製造與進口業者之申請設立及變更 編列審查菸酒製造與進口業者之申請設立及變更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之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之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查驗費收入。 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3,609 0517100000 90 國庫署 13,609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3,609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3,609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家數,估列審查費收入86千元。 2.預計新設立菸酒進口業家數,估列審查費收入1,032千元。 3.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查費收入 691千元。 4.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案件59,000件,每件收取查驗費200 元(書面核放案件,每件收取查驗費200元,而實質取樣檢驗 案件,依CIF從價金額千分之一計收,最低費額為200元,一 般多低於2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11,800千元。 2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2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781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編列審核通過之菸酒製造業、進口業者繳納證照 編列審核通過之菸酒製造業、進口業者繳納證照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費之收入。 費之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781 0517100000 90 國庫署 1,781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781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781 1.預計本年度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者開業家數,估列證照費收 入24千元。 2.預計本年度通過審核菸酒進口業家數,估列證照費收入1,08 0千元。 3.預計菸酒製造業者與進口業者執照之換發、補發及變更等相 關事項,估列證照費收入677千元。 2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253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編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之許可費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編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之許可費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5,253 0517100000 90 國庫署 15,253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5,253 0517100105 3 許可費 15,253 預計本年度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15,253千元 ,包括: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之許可費1,500千元(包括製酒及製菸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許可費收入估列1, 000千元。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許可年費收入估列50 0千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維他 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車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及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製酒許可費3,000千元 =500千元×6(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1家製酒許可費478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年費8,775千元。 2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300 -051710031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編列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編列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2 0517100000 90 國庫署 1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12 0517100313 3 服務費 12 估列酒類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 長作業費收入,估如列數。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710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 0717100000 89 國庫署 3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 變賣廢紙及廢舊物品等收入。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7100900 -11171009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00 承辦單位 支付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500 1117100000 87 國庫署 500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500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500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國庫支 票款收入。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17100900 -111710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368,839 承辦單位 秘書室,庫務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財務規劃組,菸酒管 理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 作辦法第4及5條規定。 緝經費。 緝經費。 作辦法第4及5條規定。 2.本署於94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甄選作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本署於94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甄選作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業,甄選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業,甄選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3.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5.編列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 5.編列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 3.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品檢驗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品檢驗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理。 。 。 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368,839 1117100000 87 國庫署 2,368,839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368,839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368,839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菸品健康 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予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導與照顧之 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菸品 稅捐逃漏經費,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收數定額分配後餘 額1%收入數為298,000千元,並依「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 菸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提撥90%供 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298,000千元×90%=268,200千元。 2.本署於94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甄選作業,甄選結果 ,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以每年回饋金額2,086,800千元出價 最高,7年共計14,607,600千元,取得發行權。 3.估列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13,648千元。 4.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06千元(本收費項目係非依 規費法所產生之收益項目)。 5.預計辦理酒品檢驗訓練課程(2班次,每班培訓25人次)之訓 練費收入85千元。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61,8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如期完成 人事作業、會計作業等事務。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4,015 人事室 職員240人,工友24人,技工3人,駕駛5人,聘 0100 人事費 324,015 用3人,約僱6人,合共281人,計編列人事費324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527 ,015千元(含依法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勞工退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休準備金、年終及考績等獎金、機關應負擔之員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2,118 工公保、勞保、健保保險費及支領退休金人員之 0111 獎金 49,653 年終慰問金等)。 0121 其他給與 6,011 0131 加班值班費 12,959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21,144 0151 保險 22,769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7,841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協助一般行政事務工作之順利推 0200 業務費 28,067 動及管理所需之支出,其內容如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325 1.教育訓練費32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分 0202 水電費 5,457 、雜費、教材、膳宿、交通及提升英語能力訓 0203 通訊費 1,743 練等費用。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96 2.水電費5,457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83 (1)分攤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電費、 0231 保險費 187 其他動力費3,893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9 (2)支付大樓水電費1,564千元。 0271 物品 2,686 3.通訊費1,74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9,764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857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4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及網路連線費等88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403 千元。(支付大樓240千元) 費 4.其他業務租金896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715 支付大樓180千元) 費 5.稅捐及規費83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6輛之牌 0291 國內旅費 530 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33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987 6.保險費187千元: 0294 運費 230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69千元。(支付大樓23千 0295 短程車資 60 元) 0299 特別費 158 (2)業務活動及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費118千 0300 設備及投資 8,784 元。(支付大樓37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479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9千元:辦理演講或授課 0319 雜項設備費 305 、業務資料翻譯費及會議出席等按日按件計資 0400 獎補助費 990 費用。 0475 獎勵及慰問 990 8.物品2,686千元: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61,8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公務車輛油料費228千元:按小型汽車1輛 ,每輛每月139公升;油氣雙燃料車2輛, 每輛每月汽油71公升,液化石油氣81公升 ;機車6輛,每輛每月26公升,汽油每公升 34.8元,液化石油氣每公升23.3元。 (2)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 之消耗或非消耗品1,077千元。(支付大樓1 68千元) (3)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書刊及 雜支等1,381千元。(支付大樓482千元) 9.一般事務費9,764千元: (1)文康活動費562千元:以預算內員工(含約 聘僱人員)計281人,每人每年2,000元編列 。(支付大樓116千元) (2)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美化等各項費用700千 元。 (3)公共設施清潔、保全服務費、員工健康檢 查、組織學習、環境教育及國會聯繫事宜 等雜支2,574千元。(支付大樓593千元) (4)印製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及宣導摺頁等印 刷及裝訂費600千元。(支付大樓55千元) (5)協助公文繕打所需經費1,392千元。 (6)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2,436千元。 (7)仰德辦公大樓及停車場管理費等824千元。 (8)辦理辦公環境規劃整理及佈置等676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644千元:辦公房舍、檔案庫 房及分攤財政大樓等房屋修繕費等。(支付大 樓174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3千元: (1)車輛養護費142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6年 未滿15年3輛,每輛每年養護費44千元;公 務機車6輛,每輛每年養護費1,700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61千元:按預算內職員24 9人(含約聘僱人員9人),每人每年1,048元 計列。(支付大樓44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715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設施、機電、高低壓、電梯 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285千元。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61,8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檢修、冷氣空調、電 話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會議、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1,183千元 。 (3)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檢修、切表機、消防 安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923 千元。 (4)檔案庫房分攤相關設施維護費等324千元。 13.國內旅費530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旅 費。(支付大樓240千元) 14.國外旅費1,987千元: (1)出席2014年亞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關 會議345千元。 (2)出席2014年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 關會議693千元。 (3)出席2014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 相關會議211千元。 (4)出席2014年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關 會議241千元。 (5)出席WTO智慧財產權、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定會 議等336千元。 (6)菸酒涉外諮商會議、國際會議及研討會等 相關活動及與貿易夥伴進行雙邊會談161千 元。 15.運費230千元:運送雜卷至屈尺、財政資訊中 心等庫房及與支付大樓公務遞送等費用。 16.短程車資6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58千元。 18.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479千元: (1)汰換防火牆3,975千元。 (2)汰換伺服器1,770千元。 (3)汰換個人電腦主機及印表機等714千元。 (4)汰換條碼閱讀機20千元。 (5)汰換菸酒系統應用伺服器500千元。(酒品 分攤部分) (6)財政部設備分攤款1,500千元: <1>財政部網路設備及相關設備採購950千元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61,8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2>財政部伺服主機虛擬化環境建置設備採 購550千元。 19.雜項設備費305千元:汰換冷氣機、傳真機、 多功能事務機、飲水機及影印機等零星事務 設備經費。 20.獎勵及慰問990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按退休退職人員165人,每人每年6千元 計列。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以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 2.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 款支付安全,提升服務品質;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 負責。 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3.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適時依當 ;強化公股管理,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 年度執行狀況督促各支用機關加強通報,以建立及 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理效能;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 時通報制度。 理法制,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國庫業務資訊應用 4.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規劃、執行、推動與管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理。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 升支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 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 實政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 安全、效率、效能及服務。 5.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 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 益。 6.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 以落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7.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 場發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 以調整債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酒品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 象。 10.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 度,強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23,155 庫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 支付管理組 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 0200 業務費 23,155 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0203 通訊費 19,283 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支出,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058 1.通訊費19,283千元: 0271 物品 240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連線通匯作業 0279 一般事務費 1,067 手續費17,065千元。(支付大樓3,7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40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資1 0295 短程車資 67 ,507千元。(支付大樓440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711千元。 2.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資料登 錄及整理等經費2,058千元。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物品240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180千元。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非 消耗品60千元。 4.一般事務費1,067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國庫財務調度規劃及各 項報告印製費378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印刷及數 位學習等相關經費333千元。 (3)各項會議用資料印製及其他雜支費用等200 千元。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等印製費50千 元。 (5)郵寄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106千元。 5.國內旅費440千元: (1)國庫經辦行計達359家,為維護公庫安全及 加強庫政管理,訪查代庫機構作業情形; 考核地方政府公庫管理及訪查中央各機關 出納業務等所需旅費170千元。 (2)參訪電子支付機關等旅費210千元。 (3)參加會議旅費60千元。 6.短程洽公車資67千元。 02 債務管理作業 2,667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之 0200 業務費 2,667 擬定、執行、宣導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研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編列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50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中外書籍翻譯、審 0279 一般事務費 2,411 查及校對暨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費等 0291 國內旅費 126 費用。 0295 短程車資 50 2.物品50千元:購置業務參考用報章雜誌書籍等 。 3.一般事務費2,411千元: (1)電台廣播費270千元=15千元×18次。(債務 基金預計發行12次) (2)電視宣導短片製作費666千元=37千元×18 次。(債務基金預計發行12次) (3)公債及國庫券到期還本付息及截止兌付公 告費245千元=35千元×7次。 (4)宣導經費1,080千元:包括透過大眾宣導廣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告及大型宣傳活動宣導購買中央政府公債 投資理財所需經費。 (5)各類書表印製、開會便當及雜支等50千元 。 (6)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業務需要,宴請外賓餐 費及禮品等相關費用100千元。 4.國內旅費126千元:視察債票兌付及銷毀情形 等旅費。 5.短程車資5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1,663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動員準備業務、會核政府重大 0200 業務費 1,663 經建、會審各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公益彩券業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務與辦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 0279 一般事務費 1,255 自治財源等,其內容如下: 0291 國內旅費 258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舉辦地方財政相關 0295 短程車資 110 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2.一般事務費1,255千元: (1)會核重大支出計畫、辦理統籌分配稅款業 務撥款、印製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公益彩 券發行條例及各類書表等213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財政局長聯 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場地費、出席工作人 員膳宿費及雜費等300千元。 (3)業務上各項會議、活動所需資料印製及便 當等雜支142千元。 (4)辦理提升政府財務效能研習等相關經費600 千元。 3.國內旅費258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會核等所需旅費30千元 。 (2)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社會福利等重大法案 會核等所需旅費117千元。 (3)查核地方財政收支情形、公產管理績效及 洽商統籌分配稅款等業務所需旅費111千元 。 4.短程車資11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5,139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營 債務管理組 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盈虧 0200 業務費 5,139 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政及財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產收入管理等,相關經費編列內容如下: 0251 委辦費 3,490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委請法律專業顧 0271 物品 89 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相關法令諮詢服務。 0279 一般事務費 700 2.委辦費3,490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公 0291 國內旅費 102 佈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股股 0293 國外旅費 475 權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次,取 0295 短程車資 83 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確保 公股權益。 3.物品89千元: (1)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39千元 。 (2)辦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盈虧撥補及其營 運與預算核議所需文具紙張40千元。 (3)辦理中央政府「行政及財產收入」年度預 算歲入籌編業務所需文具紙張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00千元: (1)辦理本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業、 公股釋出等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製費等3 00千元。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費 用等200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相關業務所需費用等200千元 。 5.國內旅費102千元: (1)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繳情形之 查核旅費50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度 查核旅費52千元。 6.國外旅費475千元:辦理本署於歐洲復興開發 銀行工作人員內外互調2人次,所需機票款、 雜費、裝費、機場服務費、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 7.短程車資83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41,68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 0200 業務費 37,180 調事宜,開放菸酒由民間產製,繼續研訂菸酒管 0203 通訊費 280 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查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 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 0221 稅捐及規費 70 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縣市政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31 保險費 60 府菸酒稽查業務及承辦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業 0241 兼職費 216 務,其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0 1.通訊費280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業 0251 委辦費 21,999 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相關 0271 物品 85 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 0279 一般事務費 12,870 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網路通訊所需費用等 0291 國內旅費 900 。 0294 運費 70 2.其他業務租金300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期 0400 獎補助費 4,500 未了案件儲存倉庫。 0475 獎勵及慰問 4,500 3.稅捐及規費70千元:財務案件移送法院強制執 行所需費用。 4.保險費60千元: (1)倉庫火災險保險費50千元。 (2)辦理菸酒查緝會報等業務活動所需保險費1 0千元。 5.兼職費216千元: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 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 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216千元。(酒品 分攤部分)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0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查 及校對等費用100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之諮詢審查 費及出席費30千元。 (3)因菸酒管理法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委 請律師顧問費150千元。 (4)分區辦理酒品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50 千元。 7.委辦費21,999千元: (1)委託辦理酒品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4,250 千元(含資本門440千元,其內容包括研訂 認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 查核作業、工廠評核、酒品抽驗、認證制 度之相關宣導等事項及購置相關設備)。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製酒原料衛 生評估等事宜所需經費7,749千元(其內容 包括進口酒品之抽樣及檢驗等作業)。 8.物品85千元: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及查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緝業務用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及兩 年之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9.一般事務費12,870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及 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672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183千元。 (3)辦理菸酒發照作業、稽查取締等各項書表 及菸酒管理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00千元。 (4)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適時 宣導俾益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600 千元。 (5)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宿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215千元。 (6)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品 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費用 計750千元。 (7)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件 )銷毀之處理費等計250千元。 (8)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暨配合行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之「消保月 」,所需費用300千元。 (9)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規定應核發之獎勵金5,700千元。(查緝 機關部分) (10)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縣市政府 績效優良予以獎勵直轄市及各縣市地方政 府等所需經費4,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 10.國內旅費900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150 千元。 (2)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各直轄市 及各縣市政府績效業務等所需旅費100千元 。 (3)督導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等 所需旅費100千元。 (4)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 等所需旅費100千元。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出席各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業務會議等 所需旅費40千元。 (6)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實地督導等所 需旅費80千元。 (7)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組 ,督導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酒稽查業務等 所需旅費200千元。 (8)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130千元。 11.運費7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 12.獎勵及慰問4,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違 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之獎勵金( 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115,230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劃 0200 業務費 37,207 、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管制 0201 教育訓練費 150 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化國庫 0203 通訊費 4,581 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 0215 資訊服務費 29,532 效率等所需經費,其編列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2,302 1.電腦等專業訓練相關經費15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92 2.通訊費4,581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350 (1)菸酒管理、國庫資訊網站等連線費用202千 費 元。 0291 國內旅費 92 (2)數據線路等通訊費3,759千元(含「國庫集 0295 短程車資 8 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地備援中心建置 0300 設備及投資 78,023 計畫」2,204千元)(支付大樓46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8,023 (3)VPN線路通訊費6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29,532千元: (1)財政部資訊設備維護分攤費1,194千元: <1>財政部網際網路與部內網路設備維護280 千元。 <2>財政部伺服主機設備維護370千元。 <3>財政部防火牆相關軟硬體設備維護325千 元。 <4>財政部電腦機房消防、環境監控及門禁 系統與不斷電系統維護195千元。 <5>財政部掌形機維護24千元。 (2)硬體設備維護費5,440千元。(支付大樓300 千元) (3)資訊系統維護費13,866千元: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國庫機關專戶、收支連線系統維護262千 元。 <2>國庫支付管理、國庫電子支付、網站服 務等系統維護2,911千元。 <3>債務資訊管理系統維護1,308千元。 <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台 維護406千元。 <5>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會計系統維護97千元 。 <6>公股管理系統維護420千元。 <7>菸酒管理資訊系統維護2,637千元。(酒 品分攤部分) <8>進口酒類查驗系統(含貿易便捷化)維護3 ,905千元。 <9>國庫出納統制會計管理系統維護550千元 。 <10>內部資訊網路整合及共通平台系統維護 700千元。 <11>支付大樓系統維護費670千元: #1.應用系統平台更新250千元。 #2.資安紀錄服務維護120千元。 #3.中介系統300千元。 (4)財政部資訊系統維護分攤費1,562千元: <1>財政部文書檔案管理系統885千元。 <2>財政部辦公室自動化系統56千元。 <3>財政部資通安全管理委外服務212千元。 <4>財政新聞管理系統297千元。 <5>薪資管理系統112千元。 (5)網路入侵偵測及資安管理服務1,020千元。 (6)防毒系統更新服務120千元。 (7)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服務389千元。 (8)支用機關端實施電子支付作業之軟體安裝 等經費102千元。 (9)公文、資料庫、郵件及備份、防火牆等伺 服器與機房管理技術服務1,680千元(支付 大樓780千元)。 (10)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2,980千元。 (11)關港貿單一窗口會辦訊息傳輸使用費100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12)電腦作業文件保管箱租金及資訊媒體異地 儲存服務費179千元。 (13)資料庫安裝建置及資料轉置服務900千元(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地備援 中心建置計畫」)。 4.物品2,302千元: (1)分攤財政部單項低於1萬元之套裝及備份軟 體450千元。 (2)購置雷射碳粉匣等電腦及週邊設備用品耗 材、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1,802千元。 (3)購置電腦螢幕及週邊設備用品之非消耗品5 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92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料 等182千元。 (2)舉辦資訊安全相關會議等所需經費10千元 。 6.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50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0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100千元。 (3)其他設備等維護費220千元。 7.國內旅費92千元:參加會議及支用機關電子支 付教育訓練等旅費。 8.短程車資8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9.資訊軟硬體設備費78,023千元: (1)軟體購置費2,525千元: <1>Microsoft Windows Server 最新版授權 352千元。 <2>VMware 虛擬機器工具軟體388千元。 <3>EView軟體40千元。 <4>visio繪圖軟體90千元。 <5>債票查詢系軟體90千元。 <6>Symantec 防毒軟體68千元。(支付大樓) <7>垃圾郵件處理系統60千元。(支付大樓) <8>Oracle資料庫授權更新105千元。 (酒品 分攤部分) <9>虛擬伺服器授權更新180千元。(支付大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樓) <10>財政部資訊系統軟體購置分攤費1,152 千元。 #1.財政部相關軟體購置702千元。 #2.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軌跡紀錄軟 體450千元。 (2)系統開發費14,022千元: <1>財務管理資訊系統(FMIS)8,318千元。 <2>債務即時資訊系統1,500千元。 <3>菸酒業者及酒精管理系統建置4,204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3)為汰換已逾使用年限且機型老舊零組件取 得不易之支付作業主機,並重新開發國庫 支付管理系統,及建置異地備援機制,達 到永續不停頓的作業環境,以確保國庫集 中支付業務之正常營運,按行政院101年8 月1日院臺財字第1010046579號函核定暨行 政院102年4月2日院臺財字第1020019552號 函修正備查,執行「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 機汰換及異地備援中心建置計畫」,總經 費163,789千元,自102至104年度分3年編 列預算,102年度已編列72,825千元,本年 度編列第2年經費64,580千元,其中相關資 訊設備費61,476千元: <1>開放式作業主機6,216千元。 <2>SAN SWITCH及儲存系統4,000千元。 <3>網路交換器160千元。 <4>Legato 備援系統授權證明120千元。 <5>資料庫系統、CLUSTERS模組及Active Da ta Guard模組33,980千元。 <6>國庫支付管理及電子支付系統改版17,00 0千元。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68,197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內 0200 業務費 67,290 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國庫署)及地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 0203 通訊費 1,275 事宜,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3,097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培訓緝私犬人員至國內訓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388 練單位教育費用。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21 稅捐及規費 23 2.通訊費1,275千元: 0231 保險費 32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 0241 兼職費 216 、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章案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1 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 0271 物品 2,302 及網路通訊所需費用1,21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5,775 (2)電話費60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專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57 線電話通話費。 費 3.資訊服務費3,097千元:菸酒管理資訊系統維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32 護費。(菸品分攤部分) 費 4.其他業務租金1,38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612 (1)緝獲私劣菸品倉儲等租金823千元。 0294 運費 150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偵蒐器材及跟監車 0300 設備及投資 15,987 輛等租金費用86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159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辦公室專用事務 0319 雜項設備費 1,828 機器等租賃費用479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84,920 5.稅捐及規費23千元:查緝車輛所需牌照稅及燃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0,358 料費。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 86,498 6.保險費32千元:查緝車輛所需保險費。 助 7.兼職費216千元: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4,064 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 0475 獎勵及慰問 24,000 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216千元。(菸品 分攤部分)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1千元:分區辦理菸品查 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 9.物品2,302千元: (1)查緝公務車油料費,查緝菸品部分每月450 公升,汽油每公升34.8元,計188千元。 (2)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OA相關耗材841千 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走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費600千 元。 (4)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所需文具及紙張 等費用207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訓練物品、營養保健 、清潔消毒及飼料等費用360千元。 (6)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嗅覺箱及犬籠等非消 耗品費用106千元。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0.一般事務費55,775千元: (1)電視、電台及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印刷 品、宣導品、廣告看版等費用,適時宣導 俾益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2,400千 元。 (2)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會、 教育訓練等各項會議所需餐點、場地及雜 費等1,242千元。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費 用等計700千元。 (4)為宣導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防 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購置預防走 私犯罪宣導品予一般民眾及貨櫃場(站) 相關業者等所需經費計550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及 配備等費用316千元。 (6)私劣菸品拍照、購置、檢驗、鑑定等費用 計298千元。 (7)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之 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及清查作業等所需 經費4,836千元。 (8)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縣市政府 績效優良予以獎勵直轄市及各縣市地方政 府所需經費11,4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9)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拆櫃費用等3 0千元。 (10)辦理私劣菸品銷燬處理費用等814千元。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3,189千 元。(查緝機關部分)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7千元:查緝用車輛 養護費用。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2千元:培訓菸品緝 私犬舊有訓練設施等維修費用。 13.國內旅費2,612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察菸品市價業務 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所需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差旅費200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 差旅費200千元。 (4)出席各縣市政府菸品稽查業務會議差旅費2 00千元。 (5)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組 督導及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品稽查業務所 需差旅費300千元。 (6)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查案件所需差旅費909 千元。 (7)辦理查緝私劣菸品差旅費603千元。 14.運費150千元:緝獲私劣菸品搬運費。 15.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4,159千元: (1)軟體購置費1,430千元: <1>Oracle資料庫授權更新105千元。(菸品 分攤部分) <2>虛擬伺服器效能監控軟體200千元。 <3>虛擬伺服器熱備份與回復軟體180千元。 <4>Symantec Backup Exec備份系統250千元 。 <5>Windows2008 Data Center 125千元。 <6>微軟辦公室作業(Office)570千元。 (2)硬體購置費7,844千元: <1>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印表機等1 ,794千元。 <2>汰換伺服器(含磁碟陣列櫃)500千元。 <3>汰換儲存設備1,800千元。 <4>WAF防火牆950千元。 <5>網路防毒設備800千元。 <6>汰換菸酒系統應用伺服器1,000千元。( 菸品分擔部分) <7>汰換廣域平衡負載器1,000千元。 (3)系統開發費4,885千元:菸酒業者及酒精管 理系統建置。(菸品分攤部分) 16.雜項設備1,828千元:汰換不斷電設備、投影 機、冷氣機、查緝用電話交換機、機房錄影 監控設備及機房電源配置等設備。 17.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60,920千元:依「菸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 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權數分配於各 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70,358千元。 (2)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86,498千元。 (3)對福建省各縣市之補助4,064千元。 18.獎勵及慰問24,0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 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81,494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 0200 業務費 2,450 業要點規定,辦理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展、形象 0203 通訊費 15 建立及運用考核等工作及行政費用所需經費,其 0241 兼職費 95 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50 1.通訊費15千元:公務郵資、電話聯繫等。 0271 物品 10 2.兼職費95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0279 一般事務費 80 理作業要點與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 0291 國內旅費 80 支給規定,支付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機 0295 短程車資 20 關代表)5人兼職費。 0400 獎補助費 79,044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50千元: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900 (1)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8,784 與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支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39,360 付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學者專家)5人 出席費80千元。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畫 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之審查所需審 查費70千元。 (3)辦理對於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發行業務及帳 務委請會計師查核等經費2,000千元。 4.物品1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 小組會議暨計畫審議等相關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 5.一般事務費80千元: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小組會議 報告印製費等20千元。 (2)業務上各項會議、活動所需資料印製及便 當等雜支60千元。 6.國內旅費80千元:實施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回 饋金業務等所需旅費。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39,22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8.獎補助費79,044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暨財政部國庫署獲配公益彩 券回饋金辦理補(捐)助計畫處理原則規定,並 經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 議審議通過,預計辦理項目如下: (1)對特種基金之補助900千元:補助公私立大 專院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 其附屬之研究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 構進行公益彩券制度及回饋金運用相關研 究。 (2)對國內團體之捐助38,784千元:補助公益 彩券發行機構或受託發行機構,辦理公益 彩券形象行銷、產業促進計畫及形象建立 公開活動暨補助辦理經銷商安全防護計畫 。 (3)其他補助及捐助39,360千元:補助公益彩 券傳統型及立即型經銷商投保意外傷害保 險、辦理電腦型彩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保 險暨轉業補助方案,目的在使經銷商無後 顧之憂,並加強對中途退場經銷商及家屬 之照顧,以彰顯政府對彩券經銷商的照顧 ,俾利公益彩券形象之維護。 5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3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340 主計室 依規定編列。 0900 預備金 1,340 0901 第一預備金 1,340 5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9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26,965,6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26,965,620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113,991,672千元: 0800 債務費 126,965,620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32,301,145 0801 債務利息 126,965,620 千元〔詳10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 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應付利息12 ,030,975千元〔詳10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 -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69,659,552千元(詳 10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4, 437,808千元。 3.借款利息8,536,140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2,934,736 千元〔詳10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 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029,9 15千元〔詳10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甲類 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4,571,489千元(詳1 0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 5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0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57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3.實地抽查公債承轉行之還本付息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572,000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131,363千元:公債、國庫券 0800 債務費 572,000 之發行,其發行手續費係於本分支計畫項下支 0802 手續費 572,000 付,其計算標準為: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18,720千元(內含<1 >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計 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 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1,200億元, 央行經理費10,584千元=1,200億元*0.0 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8,136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00 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4,000億元,發 行經理費36,000千元=4,000億元*0.09/1, 000。 (3)債務基金發行公債5,000億元,發行經理費 76,643千元,含: <1>央行經理費44,100千元=5,000億元*0.0 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32,543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440,637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6/1,000計列,已 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165,000,000千 元,特別預算還本20,000,000千元,應付 公債利息44,332,120千元,合計229,332,1 20千元,編列手續費137,599千元。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00,000,000千元, 編列手續費120,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6/1,000計列 ,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220,000,000千元, 應付公債利息64,659,552千元,及公債提 前買回還本付息20,403,000千元,合計305 ,062,552千元,編列手續費183,038千元。 5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4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9,00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銀行業以外之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後,撥補地方政府所短少之中央統籌分 配稅款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 9,002,000 財務規劃組 獎補助費9,002,000千元: 補助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第 0400 獎補助費 9,002,000 6項及第7項規定,自100年起金融營業稅款專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305,253 款撥供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銀行業以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 3,601,625 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後,行政院應確實依財 助 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95,122 政府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 前述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55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61,856 539,225 9,002,000 126,965,620 572,000 1,340 0100人事費 324,015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527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2,118 - - - - - 0111獎金 49,653 - - - - - 0121其他給與 6,011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12,959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21,144 - - - - - 0151保險 22,769 - - - - - 0200業務費 28,067 176,751 - - - - 0201教育訓練費 325 200 - - - - 0202水電費 5,457 - - - - - 0203通訊費 1,743 25,434 - - - - 0215資訊服務費 - 34,687 - - - - 0219其他業務租金 896 1,688 - - - - 0221稅捐及規費 83 93 - - - - 0231保險費 187 92 - - - - 0241兼職費 - 527 - - -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9 3,031 - - - - 0251委辦費 - 25,489 - - - - 0271物品 2,686 5,078 - - - - 0279一般事務費 9,764 74,350 - - - -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644 - -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3 57 - - - -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15 382 - - - - 0291國內旅費 530 4,610 - - - - 0293國外旅費 1,987 475 - - - - 0294運費 230 220 - - - - 0295短程車資 60 338 - - - - 56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0299特別費 158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8,784 94,010 -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479 92,182 - - - - 0319雜項設備費 305 1,828 - - - - 0400獎補助費 990 268,464 9,002,000 - - - 0403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0,358 5,305,253 - - - 0410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86,498 3,601,625 - - - 0429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4,064 95,122 - - - 043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900 - - - -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8,784 - - - - 0475獎勵及慰問 990 28,500 - - - -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39,360 - - - - 0800債務費 - - - 126,965,620 572,000 - 0801債務利息 - - - 126,965,620 - - 0802手續費 - - - - 572,000 - 0900預備金 - - - - - 1,340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1,340 57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37,442,041 0100人事費 324,015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527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2,118 0111獎金 49,653 0121其他給與 6,011 0131加班值班費 12,959 0143退休離職儲金 21,144 0151保險 22,769 0200業務費 204,818 0201教育訓練費 525 0202水電費 5,457 0203通訊費 27,177 0215資訊服務費 34,687 0219其他業務租金 2,584 0221稅捐及規費 176 0231保險費 279 0241兼職費 527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30 0251委辦費 25,489 0271物品 7,764 0279一般事務費 84,114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644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60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97 0291國內旅費 5,140 0293國外旅費 2,462 0294運費 450 0295短程車資 398 58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特別費 158 0300設備及投資 102,794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661 0319雜項設備費 2,133 0400獎補助費 9,271,454 0403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5,375,611 0410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688,123 0429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99,186 0432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900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8,784 0475獎勵及慰問 29,490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39,360 0800債務費 127,537,620 0801債務利息 126,965,620 0802手續費 572,000 0900預備金 1,340 0901第一預備金 1,340 59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324,015 204,378 9,271,454 127,537,620 2 國庫署 324,015 204,378 9,271,454 127,537,620 財務支出 324,015 204,378 269,454 - 1 一般行政 324,015 28,067 990 - 2 國庫業務 - 176,311 268,464 - 3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26,965,620 4 國債付息 - - - 126,965,62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572,000 5 國債經理 - - - 572,000 專案補助支出 - - 9,002,000 - 6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9,002,000 - 60 部 國庫署 途 別科目分析表 國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340 137,338,807 440 102,794 - - 103,234 137,442,041 1,340 137,338,807 440 102,794 - - 103,234 137,442,041 1,340 799,187 440 102,794 - - 103,234 902,421 - 353,072 - 8,784 - - 8,784 361,856 - 444,775 440 94,010 - - 94,450 539,225 1,340 1,340 - - - - - 1,340 - 126,965,620 - - - - - 126,965,620 - 126,965,620 - - - - - 126,965,620 - 572,000 - - - - - 572,000 - 572,000 - - - - - 572,000 - 9,002,000 - - - - - 9,002,000 - 9,002,000 - - - - - 9,002,000 61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 - -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 -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 - -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62 國庫署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100,661 2,133 - 440 103,234 - - 100,661 2,133 - 440 103,234 - - 100,661 2,133 - 440 103,234 - - 8,479 305 - - 8,784 - - 92,182 1,828 - 440 94,450 63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52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2,118 六、獎金 49,653 七、其他給與 6,011 八、加班值班費 12,959 超時加班費3,835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3, 835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1,144 十一、保險 22,76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24,015 64 本 頁 空 白 65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240 247 - - - - - - 24 24 3 3 5 5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40 247 - - - - - - 24 24 3 3 5 5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240 247 - - - - - - 24 24 3 3 5 5 66 國庫署 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3 3 6 6 - - 281 288 311,056 318,488 -7,432 3 3 6 6 - - 281 288 311,056 318,488 -7,432 3 3 6 6 - - 281 288 311,056 318,488 -7,432 1.本年度281人較上年度288人, 減少職員7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 攬人力」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 務承攬人力11人,經費3,82 8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 務承攬人力22人,經費7,56 6千元。 67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4 .10 1,998 852 34.80 30 44 45 6977-EP。油氣雙 972 23.3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4 .04 1,999 852 34.80 30 44 45 0760-EH。油氣雙 972 23.30 23 燃料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8 95 .04 2,350 1,668 34.80 58 44 44 6421-ET。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1.07 2,198 5,400 34.80 188 57 55 4482-J9。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1 .03 90 312 34.80 11 2 3 LER-923。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3 .11 50 312 34.80 11 2 3 UDL-042。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04 125 624 34.80 22 3 6 JSP-462。 JSP-4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 .06 124 312 34.80 11 2 3 179-CLD。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 .06 50 312 34.80 11 2 3 209-QHH。 合 計 12,588 416 199 207 68 本 頁 空 白 69 預算員額: 職 員 240 人 技 工 3 人 財政部 警 察 0 人 駕 駛 5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3 人 合計: 281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6 人 工 友 24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修繕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4 2,152.69 116,941 103 4 8,730.60 383 二、機關宿舍 - - - 26 2,916.64 158 1 首長宿舍 - - - 1 99.35 120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25 2,817.29 38 三、其他 3 48.00 203 - - - - 合 計 2,200.69 117,144 103 11,647.24 541 備註:租金係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及緝獲私劣菸品存放倉庫。 70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03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 - - - 10,883.29 - - 486 - - - - 2,916.64 - - 158 - - - - 99.35 - - 120 - - - - - - - - - - - - 2,817.29 - - 38 5 1,153.33 - 1,123 - 1,201.33 - 1,123 - 1,153.33 - 1,123 - 15,001.26 - 1,123 644 71 財政部國庫署 轉帳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1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349,691 其他收入 349,691 2 0017100000 87 1117100000 國庫署 349,691 國庫署 349,691 2 4017101000 1 1117100900 國庫業務 349,691 雜項收入 349,691 2 1117100909 其他雜項收入 349,691 72 本 頁 空 白 73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接受補助 補 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 計 - - 1.40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方查緝機 01 - - 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3-103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 103 - - 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 」規定之比例權數分配於各地方政 府。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3-103 同上。 103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3-103 同上。 103 - - (2)公益彩券回饋金供辦理公益彩券 02 - - 形象建立宣導及制度研究等相關 事宜 [1]補助特種基金 103-103 補助公私立大專院校、公立學術研 103 - - 究機構或政府機關及其附屬之研究 機構、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進行 公益彩券制度及回饋金運用相關研 究。 2.84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地方政府因金融營業稅稅率 01 - - 調降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3-103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103 - - 法」第11條第6項及第7項規定, 自100年起金融營業稅款專款撥 供存款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及 銀行業以外之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後,行政院應確實依財政收支劃 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 各級政府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定配合 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 本項補助款應予取消。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3-103 同上。 103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3-103 同上。 103 - - 74 國庫署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合 計 9,163,820 - - - 9,163,820 161,820 - - - 161,820 160,920 - - - 160,920 70,358 - - - 70,358 86,498 - - - 86,498 4,064 - - - 4,064 900 - - - 900 900 - - - 900 9,002,000 - - - 9,002,000 9,002,000 - - - 9,002,000 5,305,253 - - - 5,305,253 3,601,625 - - - 3,601,625 95,122 - - - 95,122 75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捐助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等辦理 01 103-103 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或受委託發 依「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 - 公益彩券形象建立計畫 行機構 要點」規定,以回饋金辦理公益彩券 形象建立宣導工作及經銷商安全防護 計畫,透過捐助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或 受委託發行機構方式,由上開機構或 團體申請計畫,送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審議後,擇 優計畫補助。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4017100100 - 一般行政 [1]對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2 103-103 退休(職)人員 對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 03 103-103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 - 辦法」規定應核發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案件獎勵 04 103-103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 - 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檢舉人之 獎勵金。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1)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經銷商意外傷害保險、10年期 05 103-103 公益彩券經銷商 補助公益彩券傳統型及立即型經銷商 - 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方案 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辦理電腦型彩券 經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方 案,目的在使經銷商無後顧之憂,並 加強對中途退場經銷商及家屬之照顧 ,以彰顯政府對彩券經銷商的照顧, 俾利公益彩券形象之維護。 76 國庫署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07,634 - - 107,634 - 38,784 - - 38,784 - 38,784 - - 38,784 - 38,784 - - 38,784 - 38,784 - - 38,784 - 68,850 - - 68,850 - 29,490 - - 29,490 - 990 - - 990 - 990 - - 990 - 28,500 - - 28,500 - 4,500 - - 4,500 - 24,000 - - 24,000 - 39,360 - - 39,360 - 39,360 - - 39,360 - 39,360 - - 39,360 77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80 1,987 6 84 1,930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80 1,987 6 84 1,93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78 本 頁 空 白 79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亞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關 歐洲、亞洲 1.於年會中發表講詞,簡報我 7 3 202 120 會議 - 93 或視會議召 國經濟情況、審核上年度財 開之地點而 務稽核報告、決議下次年會 定 地點、並出席相關財經研討 會等重要議程。 2.參與該行不定期召開之論壇 及其他會議,擴大與亞太地 區會員國經貿交流,提升我 國國際形象,拓展經濟合作 空間。 02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 中美洲或視 於年會中參與銀行重要議題討 7 3 490 125 關會議 - 93 會議召開之 論、決議下次年會地點、下年 地點而定 度預算及當年度財務報告等重 要議程事項。 03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 歐洲、亞洲 出席各該組織舉辦之年會或研 7 1 140 64 暨相關會議 - 93 或視會議召 討會,積極進行相關業務洽商 開地點而定 聯繫活動。 04美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暨相 美洲或視會 出席各該組織舉辦之年會或研 9 1 160 74 關會議 - 93 議召開之地 討會,積極進行相關業務洽商 點而定 聯繫活動。 二.不定期會議 05出席WTO智慧財產權、技術性 瑞士或其他 WTO智慧財產權協定、技術性 7 2 203 120 貿易障礙協定、食品安全檢 協辦國 貿易障礙協定、食品安全檢驗 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 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等 定會議等 - 90 相關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 3次例會,亦不定期舉行研討 會、特別會議分別審議酒類地 理標示保護、酒類標示及檢驗 等相關問題。與會員國協商WT O相關議題,以保護及創造我 國菸酒產業之利益。 06菸酒涉外諮商會議、國際會議 英國或其他 1.與WTO會員國就菸酒議題相 8 1 80 74 及研討會等相關活動及與貿 協辦國 關之WTO協議進行檢討協商 易夥伴進行雙邊會談 - 90 。 2.歐美等主要酒品生產國均關 切我國對其酒品之保護,故 菸酒向來為歷年雙邊經貿諮 商會議、自由貿易協定相關 會議及國際會議之重點議題 ,另政府正積極與相關貿易 夥伴進行合作會談,若合作 項目涉及菸酒,本署須配合 參加會議及活動。 80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23 345 一般行政 烏茲別克 99.05 2 445 越南 100.05 2 121 菲律賓 101.03 3 152 78 693 一般行政 尼加拉瓜 99.05 3 483 宏都拉斯 100.06 2 334 宏都拉斯 101.04 2 339 7 211 一般行政 烏克蘭 97.05 1 259 英國 98.05 1 179 哈薩克 100.05 1 291 7 241 一般行政 哥倫比亞 98.03 1 164 加拿大 100.03 1 250 烏拉圭 101.03 1 332 13 336 一般行政 瑞士日內瓦 97.10 2 288 瑞士日內瓦 98.06 3 380 瑞士日內瓦 99.11 1 129 7 161 一般行政 日本 98.11 2 115 瑞士、英國 99.09 3 223 日本 100.12 1 59 81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101,733 126,965,620 9,163,820 107,634 137,338,807 01一般公共事務 529,733 - 161,820 107,634 799,187 15其他支出 572,000 126,965,620 9,002,000 - 136,539,620 82 國庫署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03,234 - - - - 103,234 137,442,041 103,234 - - - - 103,234 902,421 - - - - - - 136,539,620 83 財政部國庫署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中央公務預算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101及以 102年度 103年度 104及以後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國庫集中支付作業 102一104 1.64 - 0.73 0.65 0.26 1.行政院101年8月1日院臺財字第1 主機汰換及異地備 010046579號函核定同意暨行政 援中心建置計畫 院102年4月2日院臺財字第10200 19552號函修正備查。 2.本計畫103年度預算編列於國庫 業務-通訊費、資訊服務費及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0.65億元。 84 本 頁 空 白 85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 25,049 1.4017101000 - 25,049 國庫業務 (1)酒品認證計畫 103-103 委託辦理酒品認證計畫,包括研訂認證酒類評審相 - 13,810 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作業、工廠評核、酒 品抽驗、認證制度之相關宣導等事項及購置相關設 備。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委辦計畫 103-103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製酒原料衛生評估等 - 7,749 事宜,包括進口酒品之抽樣及檢驗等作業。 (3)徵求委託書 103-103 辦理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 - 3,490 股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改選案,擬委請證券商辦理 徵求委託書作業。 86 國庫署 分析表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 440 - 25,489 - 440 - 25,489 - 440 - 14,250 - - - 7,749 - - - 3,490 8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一、 通案決議 (一) 立法院朝野對年終慰問金議題達成以 本署 102 年度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放, 下共識:原 102 年度中央政府(含公務 業依決議以「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元以 預算與營業及非營業基 金)所編列之 下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及因作戰演訓 134 億 7,852 萬 7,000 元之退休人員年 或因公成殘、死亡軍公教退休(伍)人員或 終慰問金,以「支領月退休金(俸)2 萬 遺族」為發放對象。 元以下的退休(伍)人員或遺眷;及因 作戰演訓或因公成殘、死亡軍公教退休 (伍)人員或遺族」為發放對象,所需 年終慰問金額為 18 億 0,668 萬 2,000 元,故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含公 務預算與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共應刪除 116 億 7,184 萬 5,000 元。 另地方政府之退休人員 年終慰問 金發放原則,亦應比照行政院制定之注 意事項辦理。據此,行政院制定年度年 終慰問金發放注意事項時,需納入上述 原則。 (二) 中央政府各機關以行政命令方式比照 本署員工上下班交通費補助費有關 102 年度 台北市標準,核發各機關學校員工上下 法定預算部分,業依決議全數刪除,並自 103 班交通費,102 年度共計編列 12 億 年度起,不再編列。 8,163 萬 8,000 元。惟該上下班交通補 助費非屬員工待遇,亦未有法源依據, 且只要上班地點距離住處超過 1 公 里,即可支領,形同由全民納稅錢變相 為公教人員加薪,對於同樣奔波通勤的 勞工情何以堪。在政府財政極度拮据之 情況下,此等不符合時宜且未具法源之 人事福利,實不應再沿襲,且新北市、 台南市亦均因經費不足,不再編列。為 符社會公平正義,並撙節開支,102 年 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補 助費全數刪除,並自 103 年度起,不得 再編列。 (三)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 (一)本署 102 年度法定預算政策宣導經費之 列政策宣導經費統刪 10%;各機關於平 編列,業依決議辦理。至 103 年度預算編 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電視媒 列當依規定辦理。 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均應按月 (二)本署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媒體及 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公 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業依 8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布,以供國人檢視,並由各該主管機關 決議按月於本署網站資訊公開區單獨列 按季彙整送立法院;103 年度起,各機 示公布,並按季陳送財政部彙辦。 關(含附屬單位)編列政策宣導經費, 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 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四) 各機關及其所屬單位,於預算科目下之 本署 102 年度預算未編列委託研究費。 業務費、委辦費、獎補助費中,編列高 額委外研究費,造成公務機關成為研究 發包中心,卻不思索研究成果如何應用 於公務推動,顯有浪費。故各機關及其 所屬單位,102 年度「委託研究費」統 刪 5%,剩餘部分由各機關自行調整、 運用,以撙節國家財政支出。 (五) 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水 (一)本署 102 年度法定預算水電費之編列,業 電 費 67 億 7,151 萬 1,000 元 , 較 依決議辦理。 101 年度 58 億 3,390 萬 4,000 元,預 (二)本署 102 年度節約水、電之情形,符合行 算金額漲幅 16.07%(未計算電價上漲 政院核定「四省專案」計畫目標。 因素)。考量 101 年 6 月 10 日電價 上漲因素之後,102 年度估算用電量為 17 億 2,303 萬 0,788 度(3.93 元/度) 仍 較 101 年 度 用 電 度 數 為 15 億 6,404 萬 9,330 度(3.73 元/度)增加 1 億 5,898 萬 1,458 度 , 增 幅 為 10.16%。按行政院核定「四省專案」計 畫個別執行單位四省目標:節約用電目 標,執行單位每年用電量以較前一年減 少 1%,執行單位每年用水量以較前一 年減少 2%為原則。即使不強求中央政 府各機關達成較前一年度節電 1%目 標,僅要求用電零成長,根據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電價折扣獎勵措施,水電 費亦有 5%之折扣,可以撙節政府預 算。因此,中央政府 102 年度總預算 編列水電費統刪 3%。 (六)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文康活動費 102 本署 102 年度預算員工文康活動費業依決議 年度標準調降為每人 2,500 元。 標準調降為每人 2,500 元。 (七) 中央機關出國計畫金額龐大,102 年度 (一)本署 102 年度法定預算國外旅費之編 編列 10 億 5,129 萬 6,000 元(尚不 列,業依決議辦理。 包含部分機關編列於所屬非營業基金 (二)本署自 102 年度起出國計畫決算數將依 之國外旅費),惟實際執行時計畫項數 決議不超出預算數。 變更或新增甚多,甚至選派人員過多或 8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與業務無關人員,致常遭外界詬病「假 考察真觀光」。以 100 年度決算為例, 100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預算出國計 畫 3,194 項,決算增為 3,245 項,其中 計畫變更及新增部分計有 786 項,且多 數內容及目的均與原計畫不一致。此 外,教育部 100 年 7 月中選派 7 人 赴馬來西亞「辦理招生說明及宣導」, 其中與招生業務無關之會計處處長一 同前往;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100 年 9 月初選派 11 人至日本辦理「投 資臺灣、全球招商說明會」,首長室秘 書 2 人亦隨行;交通部觀光局 100 年 8 月底選派 3 人前往韓國辦理「臺韓觀 光合作會議」,其中與推展觀光業務無 關之政風室主任也隨同。而 100 年度 教育部主管出國計畫預算 40 項、521 萬 2,000 元,實際執行卻增為 50 項、 915 萬 9,000 元;文化部及所屬出國計 畫預算數 888 萬元,決算數亦增為 984 萬 5,000 元。此等預算執行與所編計畫 經費差異過大、選派與業務無關人員出 國之情形,不僅有違「行政院及所屬各 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所 定出國計畫人數應精簡且選派熟悉業 務與具備專長人員之原則,並有逃避立 法院監督之嫌。爰此,102 年度「國外 旅費」除統刪 10%外(委員會審查刪減 數超過 10%者,照委員會審查結果), 自 102 年度起各機關出國決算數並不 得超出預算數,俾免浪費公帑。 (八) 102 年度中央各機關「特別費」共編列 本署 102 年度法定預算特別費之編列,業依 1 億 4,581 萬 2,000 元,依據行政院 決議辦理。 「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 , 「特 別費」之使用範圍主要在於贈禮、獎 (犒)賞、招待、餽(捐)贈、慰勞(問) 、 餐敘…等支出,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 際,相關贈禮、餽贈、餐敘…等消費性 支出應儘量減少,故 102 年度中央各 機關特別費統刪 25%(各委員會審查之 「特別費」刪減數超過 25%者,改列為 刪減 25%),以為撙節。 90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九) 中央政府部分機關編有補助公務人員 本署 102 年度預算未編列補助公務人員協會 協會經費,依公務人員協會法第 27 條 經費。 規定,協會經費來源應以會員的入會費 及常年會費為主,不應仰賴納稅人繳稅 支應之公務預算補助;且全國公務人員 協會於總統大選期間,除成立「馬吳競 選全國公教暨退休人員後援總會」外, 並在該會網站上置放國民黨總統候選 人馬英九之致詞內容,明顯違反行政中 立。爰此,中央各機關(包括總統府、 考試院銓敘部、監察院、法務部、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臺灣省 政府…)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應予 刪減 30%。 (十)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 本署 102 年度法定預算公務車輛之汰換,業 公務車輛汰換年限均延長 2 年,使用 依決議辦理。 里程數不得低於 12 萬 5,000 公里,經 按上開原則通案檢討,合共減列 1 億 2,302 萬 6,000 元,扣除各委員會審查 減列 1,402 萬 5,000 元,恢復免予減 列 293 萬 5,000 元,尚須再減列 1 億 1,193 萬 6,000 元。 (十一)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本署 102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減項目及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百分比辦理。 1.水電費:除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調查局、地 方行政研習中心不刪外,其餘統刪 3%。 2.委託研究:除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 3.國外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 主管、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 4.員工上下班交通費:全數刪減。 5.政策宣導費:除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 其餘統刪 10%。 6.特別費:統刪 25%。 7.補助公務人員協會經費:統刪 30%。 8. 文 康 活 動 費 : 編 列 標 準 由 每 人 每 年 3,840 元調降為 2,500 元。 9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9.公務車輛汰購經費:除駐外機構用車滿 8 年或 10 萬公里、救護車使用年限滿 10 年、教育部首長專用車不刪外,其 餘統刪大型交通車未滿 12 年、偵緝車 與警用巡邏車未滿 7 年、首長與副首 長專用車及其他公務車輛使用年限未 滿 10 年,或達以上汰換年限,未滿 15 年且里程數未超過 12萬 5,000 公里所 編列之汰購經費。 10.委託辦理:除立法院主管、外交部主 管、智慧財產局、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辦理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 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辦 理危險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署 委託辦理長照整合照顧管理制度計畫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 處、大陸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 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主管、國 庫署、賦稅署、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及所屬、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食品藥 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1.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 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 計畫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地方 行政研習中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法 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 國家安全會議、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 9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 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 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 、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臺中區農 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 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局、中醫藥委員 會、食品藥物管理局、海洋巡防總局、 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2.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展 計畫及臺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大陸 委員會、立法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 餘統刪 12%,其中中央警察大學、役 政署、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國家教 育研究院、工業局、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 研究所、林務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科技發 展計畫、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 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 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 會、審計部、消防署及所屬、外交部、 國防部主管、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 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 9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 苗改良繁殖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4.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 究院科技發展計畫、公共建設計畫與臺 灣人體生物資料庫計畫、人事行政總 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方行政研習 中心、經濟建設委員會撥充花東地區永 續發展基金、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主 管房屋建築及設備費、法務部主管、國 際貿易局及所屬興建高雄世貿展會中 心計畫、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 技術發展基金、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辦理漁業署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等 機關(構)合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海 岸巡防總局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 會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 委員會、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 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 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委員會、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海洋巡防總局、證 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5.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科技 發展計畫、立法院主管、內政部辦理推 9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動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警政署及所 屬、兒童局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 服務及療育補助、外交部主管、法務部 主管、經濟部捐助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 究院科技專案計畫、中小企業處捐助財 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國家科 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 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 署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 計畫、中央健康保險局補助職業工會與 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國防部主管、財政部、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衛生署、疾病 管制局、環境保護署、臺灣省政府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6.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內政部辦理推動我國長 期照顧十年計畫、兒童局辦理父母未就 業家庭育兒津貼實施計畫與發展遲緩 兒童早期療育服務及療育補助、中央健 康保險局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 務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消防署 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財 政部、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7.獎勵金:除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 管、智慧財產局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公共工程委員會、國防部所 屬、國庫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 部、公路總局及所屬、疾病管制局、食 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福建省政 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8.配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之檢討,減列 「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17 億4,265 萬 3,000 元與教育部「對特種基金之補 助」3 億 6,429 萬元及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對特種基金之補助」6 億 4,878 萬 9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1,000 元。 (十二) 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 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公司 100 年度經營績效獎金不得超過 1.2 個月。 2.自 101 年度起,國營事業有盈餘者,始 得發放績效獎金,但不得超過 1.2 個 月。 (十三) 依據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00 年 遵照辦理。 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共辦理 近 1,439 萬 7,719 則、實支金額 11 億 9,585 萬元(不含製作成本),惟其 中未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明確 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者,高達 1 萬 7,577 則、金額 4 億 0,452 萬元。審核報告並指出,行政院 主計總處 101 年 6 月雖配合訂定「預 算法第 62 條之 1 執行原則」,但內 容卻自行規定若標示廣告後有損及公 信力、真實性或廣告內容有攸關國家安 全、社會秩序等情形,得在報請主管同 意後,排除適用等「豁免條款」;然預 算法第 62 條之 1 並無排除適用之相 關規定,該執行原則明顯牴觸預算法第 9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62 條之 1,自應無效。爰要求中央政府 各機關應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排除適用;並請審 計部持續查核各機關辦理情形,若有不 符預算法規定者,應予檢討改進。 (十四) 目前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之編列,於預 本署 102 年度預算未編列公共工程管理費, 算書中僅表達工程經費總額,相關工程 嗣後年度倘編有是項預算,當遵照辦理。 管理費皆隱藏於資本支出預算項下,編 列透明度明顯不足;而依「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所訂之工程 管理費支用項目範圍甚廣,如:規劃設 計費、加班費、人事費、租金、設備費、 訴訟費、證照費、慰勞費、工程獎金、 因公派員出國費用等,均係機關得自行 運用且不受國會監督之經費,恐有淪為 各機關私房錢之虞。為使政府工程施作 相關資訊公開、透明,並利國會監督, 爰要求自 103 年度起,各機關應於預 算書中完整揭露相關工程管理費提列 標準、金額及計算方式;請審計部加強 查核中央各機關相關工程管理費支用 情形,並將查核情形併予 103 年度決 算審核報告揭露。 (十五) 行政院雖針對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 本署文康活動均依「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 康活動訂定實施要點,第四點但書規定 康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且依行政院 102 「在不影響業務正常進行情形下,得利 年 2 月 6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23722 號函 用辦公時間舉辦,參加人員以公假登 釋,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登記,並 記」,然而公教人員已可以國家預算辦 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數。 理文康活動,如再允以公假參加,則為 雙重優遇,為此要求中央及以下各級機 關學校員工參加文康活動不得以公假 登記,並不得登記為公務人員進修時 數,以避免造成民眾觀感不佳。 (十六)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列有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生育補助(2 個月俸額)」、「眷屬 死亡之喪葬補助(最高 5 個月俸額)」 等未具法源之生活津貼,而公教人員保 險法中另訂有眷屬之「喪葬津貼(最高 3 個月俸給)」;惟查「勞工保險」及 「國民年金」等相關法規,「生育給付」 係為保險給付項目,另查「勞工保險」 9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亦將眷屬死亡可請領喪葬津貼列入保 險給付項目。為求社會保險之一致性, 並令相關給付有所依據,爰要求行政院 應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等相關單位,於半 年內提出將軍公教人員「生育給付」、 眷屬死亡之「喪葬給付」改列為軍公教 人員保險給付項目之修法草案,送立法 院審議,以調整目前由政府各機關編列 預算補助之制度紊亂情形。 (十七) 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係配合政府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政策所成立,且為公益性團體,自應兼 顧其公益本質。惟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 成立之財團法人,其各項獎金與福利項 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 標準,未視其營運結果,不論營運盈虧 均如數發放;或執行政府賦予之公權力 事項,非自行拓展業務者,卻比照國營 事業機構領取最高 4.6 個月之獎金,實 有未當。爰要求自 102 年度起政府捐助 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 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 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 (十八) 有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各公股民營事業、轉投資公司或財團法 人之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 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常編列過 高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給予董事 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 及總經理(秘書長)使用,易造成上述 兩項費用淪為私用,為此,要求自 102 年度起,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任至 各財團法人所編列之「公關費」或「特 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 之「公關費」或「特別費」編列。 (十九) 依審計部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核報告,各主管機關捐助之財團法人共 計 157 家、基金總額 2,242 億 2,200 餘萬元。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 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 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 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 9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相近者, 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 繼續存在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 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 6 個 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 的、工作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 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 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 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及退場計畫。 (二十)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在即,執政當局 本署補充保費健保新制均配合主管機關相關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 法令規定辦理。 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 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 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 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 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 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 求:1.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 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 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2.全民健康保險 會組成應考量至少有一名具社會福利 背景代表,以保障社福界之發聲與權 益。 (二十一) 針 對 旺 旺 中 時 集 團 參 與 壹 傳 媒 購 併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案,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經濟 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法務部等必須嚴格 把關,以杜媒體超級怪獸嚴重壟斷、損 害言論自由。 (二十二) 有鑑於中央政府依賴以債養債方式,藉 財政部業擬具「中央政府償債計畫專案報告」 由舉借債務支應債務還本之財源,造成 於 102 年 6 月 7 日以台財庫字第 10200598130 到期債務以舉新還舊方式遞延,無法實 號函請立法院安排專案報告日期。 質有效減少債務,亟待建立有效償債制 度,俾確實降低債務負擔,避免債務付 息持續龐大,排擠其他政務支出。行政 院應於 102 年 6 月前向立法院相關 委員會報告「中央政府償債計畫專案報 告」,並研擬修正公共債務法,建立有 效償債制度,以積極處理公共債務並強 化財政管理效能。 9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二十三) 有鑑於中央政府財政資源拮据,財源嚴 考量近年中央政府財政尚屬困窘,舉債空間 重不足,無法釋出足夠財政資源挹注地 已逼近上限,且 101 及 102 年度編列強制還 方政府財政收支差短,為解決地方政府 本占稅課收入比率分別達 7.5%及 6%,債務 債務累積龐大,債務付息支出日漸排擠 償還均超過法定比率,中央已無多餘財力補 政務支出,特別是新升格直轄市因承受 助地方。又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地方財務 原升格前縣(市)政府龐大債務,而嚴 收支管理及公共債務係屬地方自治事項;同 重影響財政調度。建請中央政府評估是 法第 70 條規定,地方辦理其自治事項應就其 否設置「地方財政再生基金」,由基金 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即基於地方自 概括承受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債務,並 治精神,各該政府應本財政自我負責精神管 搭配每年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依稅 理債務。因此,由中央設置「地方政府債務 課 收 入 之 一 定 比 例 編 列 預 算 強 制 還 重建基金」,除有礙地方自治精神的落實外, 本,使基金確實俱有自償性的財政紀律 對於積極開源節流,審慎控制債務之地方政 措施規範,來積極處理地方政府債務累 府而言,允有不公。且鑒於債務為財政收支 積龐大問題,並重建社會大眾及國際機 之結果,地方政府債務問題根本解決之道仍 構對我國政府財政管理信心。 在開源節流,不應有權無責,依賴設置「地 方政府債務重建基金」以償還其債務。面對 多變的經濟環境,各級政府應評估風險因 素,審慎運用財務槓桿,制定財務策略。如 以舉債支應建設時,應事先規劃合宜的財政 彈性,包括考量其未來之舉債空間及還本財 源,審慎規劃舉債額度,俾符合公共債務法 規定。爰本項建議為不可行。 (二十四) 為使工程獎金之發放,能激勵實際辦理 本署尚無編列及發放工程獎金之情形。 工程之人員,朝野黨團要求中央及地方 支領工程獎金之機關,其首長及副首長 排除於工程獎金支領範圍之外。 (二十五)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 遵照辦理。 不休假加班費,鑑於公務人員如確因機 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以即時因應處理 相關業務,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等相關 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免予刪減。 (二十六)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 遵照辦理。 休假補助,鑑於公務人員因公未能休假 原得全數發給「不休假加班費」,後為 撙節支出及促進國內經濟發展,始改為 強制休假並將休假旅遊補助結合國旅 卡方式發給,現行制度對促進國內經濟 發展甚有助益,免予刪減。 (二十七)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檢討 遵照辦理。 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鑑於政府對 於退休人員生活之照顧,且在少子化趨 100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勢及國人生育年齡逐漸遞延之情形 下,本項助學措施亦屬政府鼓勵生育之 一環,免予刪減。 (二十八) 退休軍公教人員奉獻一生最精華之時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光給國家,任勞任怨,卻因年終慰問金 議題被質疑,導致退休人員背負污名, 對所有軍公教人員著實不公。 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之發 給,主要係政府考量早期基層教師、公 務人員及士官兵之月退休金(俸)確屬 微薄,實有給予關懷照顧之必要。然 而,在近年軍公教人員退休所得漸有改 善,而政府面對財經情勢較為險峻之 際,對年終慰問金進行必要調整,也是 不得不做的抉擇。 為了使社會資源合理分配,調整年 終慰問金亦不致影響生活困苦及為國 犧牲奉獻的退休軍公教人員應得之適 當照顧,要求行政院 101 年年終慰問 金應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 犧牲貢獻」(「關懷忠良」)為原則進行 檢討,發給對象應包括「支領月退休金 (俸)2 萬元以下的退休(伍)人員或 遺眷」,以及「因作戰或演訓而受傷死 亡殘廢之退伍人員或遺族;因公傷殘支 領月退休金(俸)之人員」。另因公死 亡之公教人員遺族及因公傷殘之公教 人員亦涵蓋在內。 另為避免逐年訂定發給注意事項 引發爭議,對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102 年以後應以 101 年注意事項所訂的內 容為底線賦予制度化調整機制,並於發 布後送立法院查照,以符立法機關監督 之要求。 三、 委員會審議結果 歲入部分 稅課收入 財政部 (一) 針對 102 年度財政部所屬五區國稅局 有關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之預算編列 單位預算未編列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預 方式,財政部業於 102 年 6 月 28 日與內政部 估稅收歲入金額。五區國稅局除應將 會銜修正發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課收入 10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102 年度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預估稅收 分配及運用辦法」 ,自 103 年起將特種貨物及 歲入預算相關資料,儘速送交立法院參 勞務稅之收入與支出全數納編中央政府總預 考外,另 103 年度預算請財政部與行 算。 政院主計總處協商,將是項稅課收入納 入總預算。 歲出部分 (五) 針對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補助款 (一)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財政補助事宜,係屬 之編列及監督方式應促使縣市政府專 行政院主計總處權責,宜由該總處主政說 款專用,並切實監督不適當之經費挪 明。 用。另中央對地方政府之補助資訊應主 (二)有關本署編列之「地方政府統籌稅款短少 動公開,俾報表使用者窺知政府各機關 補助」部分,係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 單位補助對象及項目。又目前政府補助 稅法第 11 條第 6 項規定辦理,主要為彌 經費之表達過於簡略,無法供資訊使用 補金融營業稅收移用後,應依財政收支劃 者充分了解中央政府對各地方政府財 分法第 38 條之 1 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政補助情形,與預算法第 38 條立法精 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另依財政 神欠符,且運用彈性過大,允宜檢討於 收支劃分法第 16 條之 1 規定,統籌分配 總預算案內詳列,並依政府資訊公開法 稅款列屬地方政府之稅課收入,故不得限 規定,向社會大眾及監督機關公開補助 制用途,與「專款專用」之補助實屬有別。 經費之分配方式,以符透明化及公開化 (三)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益彩 原則。 券形象建立宣導部分: 1.依「財政部國庫署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 辦理補(捐)助計畫處理原則」 (以下簡 稱處理原則)第 10 點規定略以,直轄市 政府、縣(市)政府申請並獲補助之計 畫,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應於每 季結束後 10 日內按季辦理經費結報,結 報時應填具執行概況考核表。並於計畫 執行完成後 14 日內辦理整體經費結報 事宜,結報時應檢附經費支出明細表正 本 1 份及成果報告,如有結餘款應繳回 本署。另受補(捐)助單位執行申請計 畫及經費,有成效不佳、未依用途支用 或虛報、浮報等情形,得依情節輕重停 止補助 1 年至 5 年;有虛報、浮報之情 形者,並應繳回已補(捐)助之經費。 是以,財政部受理地方政府申請補助 案,皆依上開規定審酌其執行情形核定 之,並制定財政部回饋金補助計畫查核 計畫,抽查其執行情形。 2.另處理原則第 13 點規定略以,除依政府 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規定應限制公開或 10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不予提供者外,其受補(捐)助事項、 補(捐)助對象、補(捐)助金額、核 准日期等資訊,應於回饋金小組委員會 議決定或審議後 30 日內於本署網站公 開。 3.財政部 102 年度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公益 彩券形象建立宣導事項,其相關作業仍依前 揭規定辦理。 (四)補助地方政府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 品查緝經費依「菸害防制法」及「菸品健 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規定,屬專款 專用經費,本項經費於「菸品健康福利捐 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經費運 用要點」中已規範應依指定用途使用,不 得挪為他用。 (五)本署預算編列之補助款,業按季於本署網 站公布。 (六) 針對中央主計機關基於審編中央政府 有關中央對地方政府財政補助事宜,係屬行 總預算及控管單位預算額度之職責,應 政院主計總處權責,宜由該總處主政說明。 要求各主管機關確實依照中央對直轄 至本署預算編列之補助款,業按季於本署網 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等規範,將 站公布。 應予公開事項,於政府資訊公開專區予 以公開。 財政部 (三) 針 對 財 政 部 及 國 庫 署 目 前 設 有 國 債 潛藏負債資訊揭露事宜係由行政院主計總處 鐘,並於網站建置最新國債訊息及公共 主管。該總處業依立法院 99 年 12 月 8 日第 7 債務白皮書等專區揭露國債及地方債 屆第 6 會期財政、內政、經濟委員會第 1 次 務等資訊,惟揭露資訊未包含潛藏性負 聯席會議通過臨時提案,於中央政府 98 至 債等資訊,內容未臻完整,且與立法院 101 年度總決算書及 103 年度總預算案,逐一 財政委員會之附帶決議或提案內容仍 列述外界關切之各類社會保險等財務責任項 有 差距。爰要求財政部自 102 年度 目、金額及評估說明,並登載於該總處網站。 起,將中央與地方之潛藏負債,以獨立 財政部亦自 101 年 11 月份起 ,於本署網站「公 科目予以揭露,確切執行立法院決議, 共債務白皮書」之「最新各級政府債務資訊」 並昭公信。 專區,同步連結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各級政 府潛藏負債情形,俾利各界查詢運用。 (八) 釋 股 預 算 在 長 期 保 留 未 執 行 的 情 況 財政部業於 102 年 5 月 3 日以台財庫字第 下,僅被作為預算編列時,維持歲入歲 10203655470 號函檢送「指定特定資產回沖註 出差短、帳面平衡用,顯有失當。爰要 銷釋股預算可行性評估報告」在案。 求財政部應立即規劃以指定特定資產 方式,回沖註銷釋股預算之可行性評 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10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會提出報告。 (十) 在全國人群聚集場所設置明顯可見的 財政部自 101 年 12 月起,陸續增設中央及地 國債鐘,以供全民了解國家債務之情 方債務資訊於行政院設置於全國鐵公路車 況,並促使政府強化財政紀律。 站、監理處 (站、所)、衛生署所屬醫療院所、 國道高速公路服務區之 LED 跑馬燈宣導據 點、財政部、本署仰德大樓辦公處、國有財 產署、關務署、國稅局、財政資訊中心、財 政人員訓練所及中央登錄公債 16 家清算銀行 暨各經辦行等單位約 1,900 餘處公告處所,大 幅度增加國債鐘及地方債務鐘揭露地點,落 實全民監督。 (十一) 我國在金融市場競爭力方面,除建構完 (一)公營行庫員工退撫制度因屬財政部人事 備體制系統外,仍有可再提升的空間, 處職掌,案經該處 102 年 3 月 11 日函復 人才的培養與留用即為首要之急。現各 意見略以,公營金融機構公務員兼具勞 公營行庫員工因優惠存款利率問題受 工身分人員之退撫制度為與經濟部所屬 到各界質疑享有過高福利,實乃制度未 事業機構、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事 有完善改進所致。建請財政部評估對各 業人員之退休制度維持衡平,該等人員 公營行庫退休員工建構一致之退撫制 之退休制度仍宜依現行規定辦理。 度,將現行優惠存款利率與定額優惠儲 (二)至現行 13%優惠存款利率與定額優惠儲 蓄存款等進行檢討與改進,並提出具體 蓄存款部分,考量優存制度係保障基本退 改進措施,以求為各公營行庫吸引更多 休生活之輔助措施,且公保養老給付之規 優秀人才,增進我國金融市場發展的延 定將使事業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更臻合 續性與競爭力。 理,經檢討後目前仍宜維持現制,惟未來 俟公務人員相關退撫制度修正定案後再 行通盤檢討。財政部業以 102 年 8 月 6 日 台財庫字第 10203680280 號函復立法院 在案。 國庫署 (一) 針 對 102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 (一)查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初期,因採計畫逐 算,歲出預算第 2 目「國庫業務」項 案審查且每年申請案件繁多,迭有時效、 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原列 1 審議品質及績效等問題,導致執行率偏低 億 0,524 萬 2,000 元,綜觀財政部公 情事。嗣經檢討,改採公式化分配、擴大 益彩券回饋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97、 授權範圍、計畫評核機制強調目標及主軸 98 年度計畫之執行率僅各為 67.26%、 審查、強化執行績效考核、建立誘因機 74.42%,雖 99 年度之執行率提高為 制、發展指標性計畫等改進措施後,已發 85.85%,然其中為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 揮簡化行政作業、提升回饋金運用績效, 10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 次內 容 安全而辦理之安全防護講習計畫,原預 執行率已逐年提升。財政部獲配之公益彩 計經費為 650 萬元,實際支用 404 萬 券回饋金運用執行率已由 97 年度之 67.3 5,000 元,執行率僅 62.23%,運用情形 %、98 年度之 74.4%,逐年提升至 99 年 尚有提昇空間。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部 度 85.84%、100 年度 87%、101 年度 94.67 分年度整體執行率欠佳,或有部分項目 %。 實 際 與 預 計 執 行 情 形 差 距 甚 遠 之 情 (二)至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防護講習計 事,恐無法貫徹公益彩券增進社會福利 畫,有鑒於公益彩券經銷商皆為身心障 之精神。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 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者,從 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事現金及有價證券之販售,易成歹徒覬 後,始得動支。 覦的目標,爰財政部補助發行機構辦理 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防護講習 計 畫,延聘各縣市警政人員、警察大學教 官、警專教官、律師或法律從業人員擔 任安全防護課程講師,對彩券經銷商於 預防偷竊、搶奪或詐騙事件甚有助益。 惟財政部已考量因宣導對象異動不大, 故採每二年辦理一次方式辦理,且補助 經費亦參酌前次辦理情形調整(99 年核定 補助經費 650 萬元、實際支用數 404 萬 5,489 元;101 年核定補助經費 450 萬元、 實際支用數 335 萬 2,005 元;102 年度為 因應第三屆公益彩券發行權屆期,彩券 經銷商將重新遴選,爰 102 年度運用計 畫以「轉業輔導講座」以為因應,並未 編列安全防護講習計畫)。 (三)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預算凍結十分 之一案,財政部業於 102 年 5 月 9 日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完竣,經立 法院第 8 屆第 4 會期第 2 次院會准予動 支在案。 (二) 國庫署編列「酒品部分之查緝機關獎勵 財政部於核定各縣市申請獎勵金案時,均函 金」及「私劣菸品之查緝機關獎勵金」,請各該縣市政府依「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 非實際執行業務人員不得支領。 件獎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第 8 條之 1 及 第 8 條之 2 規定,辦理分配事宜,及依立法 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事 項,非實際執行業務人員不得支領獎勵金之 規定辦理。 105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 設 公 債 及 借 款 應 付 利 息 明 細 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 10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88年度甲類第 三期 88.01.22 20 5.250 26,900,000 15 1,412,250 89年度甲類第 三期 88.09.28 15 6.125 40,000,000 15 2,450,000 公 第 四期 88.10.15 15 6.125 40,000,000 15 2,450,000 89年度甲類第 七期 89.01.18 20 6.250 50,000,000 14 3,125,000 第 九期 89.03.14 15 6.125 20,000,000 14 1,225,000 第十一期 89.08.11 15 5.125 30,000,000 14 1,537,500 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28,000,000 14 1,505,000 90年度甲類第 二期 90.02.13 20 5.000 60,000,000 13 3,000,000 第 三期 90.03.06 15 4.625 50,000,000 13 2,312,500 第 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3 693,750 第 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3 725,000 91年度甲類第 三期 91.02.05 20 4.250 40,000,000 12 1,700,000 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5,000,000 11 875,000 93年度甲類第 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0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0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八期 93.09.15 10 2.625 30,000,000 10 787,500 94年度甲類第 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9 712,500 第 四期 94.03.16 10 2.250 10,000,000 9 225,000 95年度甲類第 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8 562,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一期 98.01.21 5 0.875 25,000,000 5 218,75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5 212,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5 137,500 99年度甲類第一期 99.01.12 5 0.875 40,000,000 4 35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4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4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4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4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3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一期 101.01.06 5 1.000 40,000,000 2 400,000 101年度甲類第三期 101.02.04 2 0.750 30,000,000 2 225,00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2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1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1 600,000 債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10,000,000 1 87,500 尚未舉借部分 2.100 26,673,573 560,145 公債部分小計 32,301,145 101-13中長期借款 101.12.25 1年4月 1.365 20,000,000 2 91,000 101-14中長期借款 101.12.26 1年120天 1.350 15,000,000 2 66,575 借 101-15中長期借款 101.12.28 1年5月 1.380 14,600,000 2 83,950 101-16中長期借款 101.12.27 1年152天 1.380 10,000,000 2 57,468 102-01中長期借款 102.01.02 1年9月 1.456 14,500,000 1、2 369,460 102-02中長期借款 102.01.07 1年3月 1.385 10,000,000 1、2 173,125 102-03中長期借款 102.01.29 1年68天 1.410 30,000,000 1、2 501,805 102-04中長期借款 102.02.18 1年4月 1.393 21,800,000 1、2 404,899 102-05中長期借款 102.02.27 1年4月 1.420 5,000,000 1、2 94,667 102-06中長期借款 102.03.01 1年156天 1.420 5,000,000 1、2 101,345 102-07中長期借款 102.03.04 1年5月 1.430 10,000,000 1、2 202,583 102-08中長期借款 102.03.01 1年156天 1.410 7,000,000 1、2 140,884 102-09中長期借款 102.03.12 1年145天 1.420 15,000,000 1、2 297,616 102-10中長期借款 102.03.29 1年81天 1.420 10,000,000 1、2 173,512 款 102-11中長期借款 102.04.01 1年87天 1.420 10,000,000 1、2 175,847 借款部分小計 2,934,736 合 計 35,235,881 106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 -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重大交建 公 88年度甲類第二期 87.11.24 20 5.500 30,000,000 16 1,650,000 8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5,000,000 14 268,750 90年度甲類第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3 693,750 小計 2,612,500 九二一震災特別預算 90年度甲類第七期 90.10.19 15 3.500 20,000,000 13 700,000 90年度甲類第八期 90.11.13 20 3.875 50,000,000 13 1,937,500 小計 2,637,500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9 237,5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10,000,000 9 200,000 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10,000,000 8 175,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8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6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6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5 10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1,000,000 3 12,500 小計 1,225,000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一期 98.01.21 5 0.875 10,000,000 5 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2 112,500 小計 200,0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四期 98.07.20 5 2.000 10,000,000 5 200,0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5 318,75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5 1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5,000,000 5 6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4 40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7,000,000 4 96,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4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4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4 612,5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600,000 4 51,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六期 99.07.20 5 2.000 10,000,000 4 20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4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4 6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10,000,000 3 1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3 168,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00,000 3 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2 5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2 112,500 尚未舉借部分 2.100 15,000,000 315,000 小計 4,196,12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4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4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4 112,500 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3,000,000 3 6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100 9,963,083 209,225 小計 632,975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700,000 3 8,750 小計 8,750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4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4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2 148,750 尚未舉借部分 2.100 10,000,000 210,000 債 小計 518,125 公債部分小計 12,030,975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102-01中長期借款 102.01.02 1年9月 1.456 6,500,000 1、2 165,620 借 102-04中長期借款 102.02.18 1年4月 1.393 2,200,000 1、2 40,861 102-08中長期借款 102.03.01 1年156天 1.410 800,000 1、2 16,101 尚未舉借部分 2.000 10,676,029 213,521 小計 436,103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2.000 6,652,799 133,056 小計 133,056 基隆河整治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2.000 187,735 3,755 小計 3,755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2.000 843,006 16,860 小計 16,86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102-04中長期借款 102.02.18 1年4月 1.393 4,000,000 1、2 74,293 102-08中長期借款 102.03.01 1年156天 1.410 1,400,000 1、2 28,177 尚未舉借部分 2.000 12,668,664 253,373 小計 355,843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101-15中長期借款 101.12.28 1年5月 1.380 5,400,000 2 31,050 102-04中長期借款 102.02.18 1年4月 1.393 2,000,000 1、2 37,147 102-08中長期借款 102.03.01 1年156天 1.410 800,000 1、2 16,101 小計 84,298 借款部分小計 1,029,915 合 計 13,060,890 107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89年度甲類第九期 89.03.14 15 6.125 30,000,000 14 1,837,500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3 725,000 90年度甲類第六期 90.08.07 15 3.750 50,000,000 13 1,875,000 90年度甲類第七期 90.10.19 15 3.500 30,000,000 13 1,050,000 91年度甲類第七期 91.08.16 20 3.750 40,000,000 12 1,500,000 增額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0,000,000 11 750,000 93年度甲類第四期 93.03.04 10 2.375 40,000,000 10 950,000 公 增額93年度甲類第四期 93.03.04 10 2.375 35,000,000 10 831,25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10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八期 93.09.15 10 2.625 35,000,000 10 918,75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八期 93.09.15 10 2.625 5,000,000 10 131,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10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9 475,000 94年度甲類第四期 94.03.16 10 2.250 30,000,000 9 675,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四期 94.03.16 10 2.250 40,000,000 9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五期 94.05.13 15 2.250 30,000,000 9 675,000 94年度甲類第七期 94.09.12 10 1.625 40,000,000 9 6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七期 94.09.12 10 1.625 35,000,000 9 568,75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20,000,000 9 400,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8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30,000,000 8 525,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40,000,000 8 700,000 95年度甲類第六期 95.09.08 10 1.875 45,000,000 8 843,75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六期 95.09.08 10 1.875 40,000,000 8 750,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8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7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7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三期 96.03.16 10 1.875 40,000,000 7 75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三期 96.03.16 10 1.875 40,000,000 7 750,000 96年度甲類第六期 96.09.21 10 2.375 40,000,000 7 95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六期 96.09.21 10 2.375 25,000,000 7 593,750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7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6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6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40,000,000 6 9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35,000,000 6 831,25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6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6 525,000 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6 8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6 850,000 98年度甲類第一期 98.01.21 5 0.875 30,000,000 5 262,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一期 98.01.21 5 0.875 15,000,000 5 131,250 債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5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5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5 55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5 550,000 98年度甲類第四期 98.07.20 5 2.000 30,000,000 5 60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四期 98.07.20 5 2.000 30,000,000 5 60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5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20,000,000 5 275,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35,000,000 5 481,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一期 99.01.12 5 0.875 40,000,000 4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4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4 37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33,000,000 4 45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40,000,000 4 550,000 99年度甲類第六期 99.07.20 5 2.000 40,000,000 4 80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六期 99.07.20 5 2.000 30,000,000 4 60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4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35,400,000 4 398,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0,000,000 4 45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40,000,000 3 400,0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5,000,000 3 7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3 5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3 6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30,000,000 3 3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3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3 550,000 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27,000,000 3 540,000 公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3 393,7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3 562,500 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5,000,000 3 4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40,000,000 3 8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3 65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3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3,000,000 3 4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2 650,000 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2 5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一期 101.01.06 5 1.000 40,000,000 2 4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2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2 61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2 50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六期 101.07.20 5 2.000 30,000,000 2 600,0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2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2 487,500 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5,000,000 2 393,75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六期 101.07.20 5 2.000 30,000,000 2 6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2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2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0,000,000 2 337,500 債 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40,000,000 1 350,000 102年度甲類第四期 102.02.08 2 0.625 40,000,000 1 2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1 612,500 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40,000,000 1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30,000,000 1 26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1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1 505,801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35,000,000 1 393,750 102年度甲類第七期 102.07.19 2 0.625 30,000,000 1 187,500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1 240,028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1 657,550 尚未舉借部分 2.100 122,793,700 2,578,668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500,000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4,5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69,659,552 101-11中長期借款 101.11.01 1年210天 1.358 1,700,000 2 13,282 借 101-12中長期借款 101.12.14 1年5月 1.378 30,000,000 2 172,250 102-12中長期借款 102.05.20 1年94天 1.370 6,000,000 1、2 103,369 102-13中長期借款 102.07.26 1年4月 1.240 17,900,000 1、2 295,947 102-14中長期借款 102.08.02 1年116天 1.240 3,690,000 1、2 60,298 尚未舉借部分 2.000 102,410,000 2,048,200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1,878,143 借款部分小計 4,571,489 合 計 74,231,041 108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02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364 1.1 300,000,000 3,290,959 本付息日期落於103年度部分 103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182 1.0 230,000,000 1,146,849 本付息日期落於103年度部分 總 計 530,000,000 4,437,808 109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華民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32,301,145 18,720 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 12,030,975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69,659,552 76,643 借 款—總預算 2,934,736 借 款—特別預算 1,029,915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4,571,489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4,437,808 36,000 總 計 126,965,620 131,363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6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5、102年度總預算預計發行一年付息一次建設公債2,100億元;債務基金發行公債及賒借5,457億 元(含4,000億元公債及1,457億元賒借)。 6、102年度擬發行國庫券及短借5,000億元(其中國庫券4,000億元及短期借款1,000億元),惟其 未償餘額依公共債務法規定應不超過102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15%。 110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10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118,381 137,101 32,438,246 19,218 19,218 12,050,193 183,038 259,681 69,919,233 2,934,736 1,029,915 4,571,489 120,000 156,000 4,593,808 440,637 572,000 127,537,620 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