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01-19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1-2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4-26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7-34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5-58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60-6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4-6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6-67 (六)人事費分析表 ------------------------------------68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0-7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2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4-75 (十)轉帳收支對照表 ----------------------------------76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78-79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80-81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3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4-87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8-89 (十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90 (十七)委辦經費分析表 --------------------------------92-93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4-121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123 (二十)建設公債及借款-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124 (二十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25-126 (二十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27 (二十三)債務支出概況表 ------------------------------128-129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 劃、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 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 義字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 施行,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 布。有關本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 分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 之籌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 用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 管理;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 簽證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 保管、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 之處理;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 機構資料之建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 債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 中央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與地方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 撥,債務備用票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 及銷燬;逾期債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 理;其他有關債務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 大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 共建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 度之研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 務之輔導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盈餘之分配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 關財務規劃會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事 項;公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 調事項;公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 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 會核;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規費法規之 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標準之審 查;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 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 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 酒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 酒製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 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 調;其他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 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 理配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 管考;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 考核;國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 之管理;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 種基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 支付會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 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 國庫資訊事項。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管 支付管 債務管 財務規 公股管 菸酒管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理組 理組 理組 劃組 理組 理組 室 室 政風室 主計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本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40 人、工友 19 人、技工 3 人、 駕駛 5 人、聘用 3 人、約僱 6 人,合共 276 人,較上(103)年 度減少員額 5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04 年度 240 19 3 5 3 6 276 預 算 103 年度 240 24 3 5 3 6 281 員 額 增減 0 -5 0 0 0 0 -5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財政部國庫署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政府各項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財政健全亦是經濟永續發展的基礎,本署職掌國庫收支管理,業務涵 蓋「財務管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 管理」及「菸酒管理」等範疇;本署秉持廉能、專業及效能,以「提升政 府理財效能,支應政府施政需求」為使命,精進財務管理策略,廣籌歲入 財源,期能使財政更健全,以帶動經濟發展,進而增加財源挹注建設,達 到「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之願景。 本署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下: (一)年度施政目標 1.賡續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積極籌措預算財源,支應各項政務推動。 2.強化公股股權管理,確保公股權益,提升經營綜效。 3.增進國庫收入管理效能、強化規費徵收合理化及健全政府財務管理 制度。 4.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債券,提升債務管理效能。 5.健全地方財政輔導機制,協助地方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6.健全彩券產業穩健發展,彰顯彩券發行核心價值。 7.精進菸酒管理,維護消費安全。 8.提升支付效率、加強支付服務、確保支付安全。 9.執行財務運作計畫,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節省國庫利息支出。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精進財務策 一 多 元 籌 措 歲 入 1 統計 稅課收入併同整體 50% 略,提升財 財源 數據 歲入相較經濟成長 務效能 及歲出等因素之成 長比例。【歲入籌編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之(稅課收入成長率 ÷前一年度經濟成長 率)×50%+(歲入成 長率÷歲出成長率) ×50%】(註 1:本公 式採計之數值為籌 編年度之預算案 數。註 2:兩因子之 分子為正數而分母 為負值時,該項因子 以 1 計之。) 二 提升集中支付 1 統計 簽發國庫支票張數 2.5% 財務效能 數據 較上年度減少比例 二 提升財務運 一 節 省 國 庫 利 息 1 統計 執 行 財 務 運 作 計 6,000 作效能 支出 數據 畫,提前償還未到期 萬元 債務,節省國庫利息 支出 三、財政部國庫署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精進財務策 增 裕 財 政 財 6% 一、102 年度執行情形說明如下: 略,提升財 源 (一)本方案績效係以當年度執行 務效能 成果之決算數計列,爰 102 年 度之績效配合決算辦理作業 時程,於 103 年函請各推辦機 關依本方案各工作項目(計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18 個項目)內容,按當年度 決算數辦理,並於完成績效彙 整後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公布。 (二)為利「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 案」因應外在環境適時調整, 以符實需,於 102 年 3 月 20 日函請本方案各策略推辦機 關,就 102 年度推動工作及績 效標準等相關內容,提供修正 意見,以有效回饋作為本方案 執行之推動方向。復經彙整各 機關回復資料,審酌相關意見 及歷年推動經驗,研擬方案修 正內容,於 102 年 6 月 10 日 函報行政院,於 102 年 6 月 21 日奉 院備查,計有四大 方針、18 個工作項目,除登 載於本署網站外,並於 102 年 6 月 24 日函送各推辦機關, 據以賡續落實推動,提升政府 整體財務績效。 (三)102 年度「提升政府財務效能 方案」績效達成情形: 1、有關 102 年度提升政府財 務效能方案績效,係於 103 年度函請各推辦機關依當 年度決算數彙整 18 項工 作項目之執行績效,主要 為增裕收入 2,337 億元、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減少不經濟支出 1,074 億 元,合計數 3,411 億元, 占 102 年度總預算歲出 (法定預算)19,076 億元 之比率為 17.88%,已達原 訂績效標準。 2、前揭 102 年度績效占總預 算 歲 出 之 17.88% , 已 較 101 年度(16.39%)稍增, 惟 不 及 100 年 度 (31.37%),主要係因本 方案自 98 年度開始推動 迄今業達 5 年,參與機關 涵蓋中央各部會及所屬機 關(構),在各機關逐步 落實方案精神下,執行成 效業呈穩定狀況,尚難再 大幅成長;另近年來政府 致力投注資源於振興經 濟、社會福利、教育文化 等各項建設,政府歲出需 求有增無減,惟歲入財源 籌措不易,整體歲入成長 趨緩,在當前財政狀況困 窘下,本署更勠力於方案 之推動,強化各機關提升 財務效能之觀念,並落實 在業務之規劃與執行,推 動過程及績效仍穩定成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長,確有其困難度與挑戰 性。 二、102 年度推動本方案各項計畫之 重大績效及措施說明: (一)持續創造優異績效,達成本方 案績效指標 本方案係自 98 年度開始推 動,參與機關涵蓋中央各部會 及所屬機關(構),方案成果 須由各部會積極參與及共同 推動,為落實推動本方案,歷 年均積極規劃各項措施,協助 各參與機關深植提升政府財 務效能之觀念,並辦理多元活 動,傳承成功經驗,102 年度 本署仍加強規劃各項創新措 施,以利精進方案賡續推動, 持續創造優異績效。 (二)有效提升財務效能,健全政府 財政狀況 自 98 年度推動本方案,協同 中央各機關共同增裕收入及 減少不經濟支出,業逐步顯現 成效,截至 102 年 12 月底止, 中央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 算赤字占 GDP 比率,從 98 年 金融海嘯之高峰 3.5%,逐漸下 降,至 102 年為 1.21%,收支 差短正逐步縮減;而年度債務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淨增加數亦從 99 年之高峰 4,112 億元,降至 102 年之 2,159 億 元 , 呈 逐 年 下 降 趨 勢,顯見本方案之推動對我國 財政狀況之改善具正向助益。 (三)持續精進方案推動,102 年度 賡續規劃辦理各項措施,加強 推動「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 案」,以有效協助各機關減少 不經濟支出,增加財政收入, 增進財務效能,重要措施成果 說明如下: 1、本方案自 98 年推動,業創 造出卓越之績效,不論於 增裕收入及減少不經濟支 出等方面均達成具體成 果,為精進方案推動,本 署更須以身作則,持續檢 討各項作業之成效,運用 創新作為,以達方案效能 提升。102 年度為求研習 會內容與時俱進,並協助 各機關於業務規劃階段, 即運用創新財務策略及提 升財務效能理念度,俾利 業務計畫能落實推動執 行。102 年度之研習會首 度結合強化公共建設財務 規劃方案,於 102 年 8 月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7 至 8 日及 14 至 15 日合 併舉辦研習會及觀摩會, 研習課程增加納入創新公 共建設財務規劃內容,不 僅提高研習價值,同時增 進業務效能。 2、考量當前政府預算規模及 人力資源有限,須積極引 進民間資源參與公共建設 或公共服務,經於 102 年 8 月 8 日及 15 日辦理實地 參訪「臺北港貨櫃儲運中 心 BOT 計畫」,活動安排 內容豐富,具體顯現民間 資源豐沛、活力無窮,有 助於學員於返回工作崗位 後,以更積極之態度,運 用創新的思維,推廣落實 於業務上,達成「創造建 設價值、財務規劃多元、 互利合作多贏」的目標。 3、102 年度研習會及實地參 訪活動豐富充實,甚具實 益,為利各界分享活動成 果,將研習會精華撰擬「創 新政府思維、提升財務效 能」,登載於財政園地第 8 期;另將當前本方案推 動重點及精進策略,撰稿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登載於「公共治理季刊」 第 4 期, 充分運用媒體資 源,達成公務行銷之目 的,積極推動業務成果。 (四)為求財政穩健,協助各機關持 續運用各種財政措施,多元籌 措財源,有效整合全國可用財 政,102 年度財政部另研議健 全財政方案,全面檢討政府財 政收支,並朝收入、支出結構 同時調整,控管債務,以不讓 債限破表為目標,俾建構優質 財政,為國家經濟永續發展注 入活水。 (五)考量本方案相關執行工作項 目包括檢討支出項目、加強執 行釋股、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鼓勵民間投資等,業納入財政 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財政健全 方案」賡續推動,該方案並已 成立財政健全專案小組積極 推動;為避免相同工作項目由 不同方案推動,造成執行績效 重複計算之虞,案經 103 年 5 月 29 日陳報行政院本方案 102 年度執行績效及結案作 業,並於同年 6 月 13 日奉行 政院函復同意結案。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提升集中支 2% 一、為達成績效指標,爰積極推動減 付財務效能 少國庫支票簽發量之精進措 施,以提升支付作業效能: (一)建置中央政府各機關各類所 得代繳作業機制,並全面推動 中央政府各機關員工薪津所 得稅、公保、勞保、健保及勞 退基金等各項代扣款代繳作 業。 1、為加速稅款入庫,並改善 各機關與國稅局間稅款徵 納流程,爰於 102 年 8 月 建置中央政府各機關各類 所得扣繳稅額代繳機制, 並自 102 年 10 月全面實施 各機關各類所得扣繳稅額 代繳作業,節省各機關自 行繳款與國稅局稅單登打 等作業,每件節省至少 2.5 日繳款期程,每年減少國 庫支票使用量,並節省國 庫支票郵資及印製成本等 支出。 2、本署業於 101 年建置完成 公保費代繳機制及相關應 用系統,並自 101 年 10 月 起由財政部及所屬等機關 先行試辦,鑑於試辦期間 實施情形良好,大幅簡化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各機關繳費作業,並降低 國庫支票簽開量,爰自 102 年 5 月全面實施各機關公 保費代繳作業。 3、全面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 員工薪津所得稅、勞保、 健保及勞退基金等各項代 扣款代繳作業,將支用機 關員工薪津所得稅、勞、 健保費等款項運用網路科 技,直接存入國庫或收費 機構存款帳戶,每年節省 逾 100 萬元之公帑支出, 簡化支用機關往返金融機 構繳納之作業流程,兼達 逐年減少國庫支票使用量 之目標。 (二)將清算、調撥、繳庫、公債及 國庫券本息等國庫支票,改以 國庫收支連線系統辦理國庫 資金撥付作業,減少國庫支票 簽發量及跨行匯入機關專戶 之匯費約 10 萬餘元,達節省 公帑、增進支付效能等效益。 (三)建立中央政府各機關支付金 融機構查詢作業費採定期結 算彙撥之處理機制,亦即各機 關無論係透過法務部行政執 行署查詢案件或逕向金融機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構查詢案件之作業費,均須按 月依收費之金融機構彙整 後,始辦理支付,且未達 1 萬 元之付款憑單限以零用金支 付,俾簡化各機關及金融機構 等作業。 (四)為宣導各機關配合辦理各項 代繳作業及新興業務,以達減 少國庫支票簽開及付款憑單 退件量等目標,舉辦 7 場國庫 支付業務講習,經統計參與機 關計 603 個,出席人員 1,116 人,出席人員 95%以上,對增 進支付業務有所助益。 (五)為宣導電子支付作業安全管 制措施及支付作業配合事 項,實地參訪 94 個支用機 關,增進機關間意見交流與溝 通協調,並運用日常作業與支 用機關聯絡之機制,宣導存帳 跨行通匯作業,以簡少國庫支 票簽發量。 二、依前開執行情形,按衡量標準計 算,本項達成目標值計算方式 為: 102 年 度 國 庫 支 票 簽 發 量 109,737 張,較上(101)年度 國庫支票簽發量 133,065 張,減 少 23,328 張,實際達成值 17.53% 1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23,328/133,065),已超過原 訂目標值 2%,成效良好。 二、活化國家資 節 省 國 庫 利 6,000 一、積極配合國庫水位,辦理中央政 產價值,提 息支出 萬元 府債務基金全年及各季財務運 升財務運作 作規劃,以節省國庫利息支出。 效能 (一)由於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發債 需求各月份不平均,且增額公 債因到期日與原始公債相 同,債務到期集中於原始公債 發行日,造成各月份債務到期 數多寡不一現象。在不增加政 府債務餘額前提下,規劃於 102 年度舉債需求較集中之 1、3、4、5、7、10 及 11 月, 由債務基金辦理 9 期短期借 款共 1,550 億元,而將到期日 按公債發行期別平均分散至 尚無發債金額月份,俾調整債 務到期結構。 (二)基金運用財務策略,審慎分散 債務舉借及到期落點,定期適 量發行公債,使債券之發行時 程形成週期性,並明確規劃各 種年期公債發行頻率,將每期 公債之發行量訂在 300 至 500 億元之最適水準,使發行資訊 具透明度和預測性,不僅方便 投資人進行財務規劃,並可建 立資本市場利率指標,促進債 1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券市場健全發展。 (三)鑑於公債利率仍屬低檔,102 年度發行 4 期 20 年期及 4 期 30 年期公債,金額合計 2,319 億 元 , 得 標 利 率 在 1.605%~2.5%之間,降低政府 長期發債成本。 二、政府每年債務到期還本多寡不 一,透過債務基金以強制還本搭 配舉新還舊之運作,可紓解總預 算還本負擔並節省債息,增進政 府財務運作效能。 (一)基金本身並無自有財源,每年 度由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 數,係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 5%編列,而非按到期債務數編 列。在目前到期債務大於強制 還本數之情形下,不足數由基 金發行公債或向金融機構借 款彌平,以如期償還中央政府 債務,可紓解總預算集中還本 壓力,並可維護政府債信,確 保債權人權益。 (二)102 年度基金舉借新債償還舊 債計 7,147.88 億元,併同執 行總預算撥入之強制還本 770 億元,及債務基金為因應公債 不足額標售,適時運用存款孳 息撥入 2.12 億元,用以償還 1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到期及未到期債務 7,920 億 元。 (三)債務基金財務操作靈活,針對 國庫券調度、總預算撥付管 制、還本預算控管及普通基金 與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間資金 流動審慎研析,規劃辦理強制 還本。102 年度配合 5 月下旬 至 6 月初國庫存款資金充 裕,審酌債務還本落點、利率 情況,及各家銀行承貸情況, 辦 理 770 億 元 強 制 還 本 執 行,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緊 急聯繫各家承貸銀行以縮短 作業時程,及時調節國庫高水 位,節省國庫債息負擔 2.72 億元,目標達成度 453%。 (二)上(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精進財務 增裕財政財源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策略,提 執行財務效能方案整體績效之歲入增 升財務效 加數及不經濟支出減少數之合計數占 能 總預算歲出(不含特別預算)之比例 6%。 二、103 年施政績效達成情形,將俟年度結 束後,函請各機關查填各工作項目執行 情形,並據以彙計績效達成狀況。 提升集中支付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財務效能 簽發國庫支票張數較上年度減少比例 1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2%。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為達成上開目標,自 103 年 3 月起推 動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水費納入 代繳作業範圍,並全面推動中央政府 各機關員工薪津各項代扣款及各類所 得稅代繳作業。 (二)經統計 103 年度截至 7 月 31 日止,國 庫支票簽發量較上(102)年度同期減 少 12,064 張,預計可達成績效目標。 二、提升財務 節省國庫利息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運作效能 支出 執行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財務運作計畫, 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節省國庫債息支 出 1 億 2,000 萬元。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103 年配合國庫資金水位及市場利率 狀況,詳細規劃各季財務運作計畫, 並依照計畫辦理舉借新債如期償還到 期舊債,併同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 以償還到期債務及提前償還利率較高 之借款,計算節省債息支出之達成狀 況。 (二)因市場利率仍屬低點,財務操作空間 有限,截至 103 年 7 月底,配合總預 算強制還本撥入 640 億元提前償還中 長期借款,計節省債息支出 1.63 億 元,債務基金將持續密切觀察利率走 勢及國庫資金水位,適時辦理提前償 還利率較高之未到期借款,以提升財 務運作效能。 1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四、財政部國庫署及所管特種基金相關潛藏負債之說明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所需支出給 付精算現值 (一)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暨其施行細則第 28 條之 1 規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所得 之部分資金,以支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所需支出,項目主要包括:民營 化前已退休員工支領之月退休金、由政府負擔事業撥繳退撫基金不足 之數及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 20 條第 5 項規定應支 付之不計利息之原計一次退休金等。 (二)依據財政部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精算報告,以 101 年 12 月 31 日(交 通部主管部分以 102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日,折現率參採與退休金 義務預計到期日相若之政府公債殖利率,死亡率參採壽險業年金生命 表,並依經驗值加以調整等精算假設,精算未來 30 年政府負擔民營 化所需支出給付精算現值為 1,565 億元。本項法定義務負擔依前揭法 規之規定,係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目前 尚未有積欠情事,相關精算資訊業於民營化基金決算書中揭露。 19 本 頁 空 白 20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27,940 2,400,097 2,734,116 627,84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0 100 498 0 0417100000 77 國庫署 100 100 498 0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100 384 0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00 100 384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之罰鍰收入。 0417100300 2 賠償收入 - - 114 - 0417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1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等。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0,168 30,655 30,349 -487 0517100000 89 國庫署 30,168 30,655 30,349 -487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0,166 30,643 30,241 -477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3,429 13,609 13,429 -18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進口業者設 立許可、菸酒業者申請變更菸酒 項目與總機構所在地等審查費收 入及酒類進口業者申請進口之查 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484 1,781 1,484 -297 本年度預算數係預計通過審核菸 酒製造業與進口業之證照費收入 、菸酒製造業者與進口業者執照 之換發、補發及變更等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15,253 15,253 15,32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 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12 108 -10 0517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出版品等收 入。 051710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10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2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薪資扣回繳庫數。 0517100313 3 服務費 2 12 2 -1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類進口業者申 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 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3 187 7 0717100000 89 國庫署 10 3 187 7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6 - 0717100106 1 租金收入 - - 6 - 前年度決算數係仰德大樓出租停 車位之租金收入。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3 181 7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等收入 。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376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376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376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376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97,662 2,369,339 2,702,707 628,323 1117100000 86 國庫署 2,997,662 2,369,339 2,702,707 628,323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997,662 2,369,339 2,702,707 628,323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340 500 73,745 -16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97,322 2,368,839 2,628,962 628,483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83,50 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5,300 千元,其中269,530千元撥充 作為查緝私劣菸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2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613,2 00千元,其中109,722千元撥 充作為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展 、形象建立計畫之用,613,20 0千元撥充作為建構托育管理 制度實施計畫之用,另為辦理 弱勢族群之就業服務及推展社 會福利等事項,撥補就業安定 基金6,000千元、原住民族就 業基金410,715千元、社會福 利基金1,273,089千元及全民 健康保險紓困基金286,374千 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等13,6 48千元,與上年度同。 4.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8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7千 元。 5.辦理酒品檢驗訓練課程等訓練 費收入85千元,與上年度同。 2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136,823,913 137,442,041 -618,128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36,823,913 137,442,041 -618,128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874,533 902,421 -27,888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54,387 361,856 -7,469 1.本年度預算數354,387千元,包括人事費3 18,836千元,業務費27,992千元,設備及 投資6,569千元,獎補助費99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18,836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5,17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5,55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網路設備及相關設備採購 等經費5,183千元,增列電話費及網路 費等2,893千元,計淨減2,290千元。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518,554 539,225 -20,671 1.本年度預算數518,554千元,包括業務費1 75,058千元,設備及投資37,624千元,獎 補助費305,87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庫及支付管理22,771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支付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384 千元。 (2)債務管理作業2,707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宣導購買公債等經費152千元,增列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出席費192千 元,計淨增40千元。 (3)財務規劃作業1,217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提升政府財務效能研習等經費4 46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4,155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等經費984千元 。 (5)菸酒管理作業39,527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緝獲違規酒品案件之查緝機關與 檢舉人獎勵金等經費4,123千元,增列 委託辦理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施等 經費1,970千元,計淨減2,153千元。 2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6)國庫資訊作業68,925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 地備援中心建置計畫等經費46,305千 元。其中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 及異地備援中心建置計畫總經費163,7 89千元,分3年辦理,截至103年度已 編列137,405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 年經費26,384千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69,53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資訊軟硬體購置費等10,147 千元,增列補助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 品等經費11,480千元,計淨增1,333千 元。 (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109,72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補助辦理公益彩券形 象行銷、產業促進及形象建立計畫等 經費41,684千元,增列公益彩券經銷 商安全防護計畫、意外傷害保險及轉 業補助等經費69,912千元,計淨增28, 228千元。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252 - 252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252 - 252 新增汰換公務用機車4輛經費如列數。 4017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340 1,34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9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26,181,380 126,965,620 -784,240 7917104500 5 國債付息 126,181,380 126,965,620 -784,240 本年度預算數126,181,380千元,係中央政 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 款等利息費用,較上年度減列784,240千元 。 80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572,000 572,000 0 8017104600 6 國債經理 572,000 572,000 0 本年度預算數572,000千元,係辦理國債發 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與上年度同。 84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9,196,000 9,002,000 194,000 8417102000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 9,196,000 9,002,000 194,000 本年度預算數9,196,000千元,係金融營業 款短少補助 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2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 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 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較上年度增列19 4,000千元。 26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17100100 -041710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100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編列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編列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6條至57條之規定辦理。 編列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6條至57條之規定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6條至57條之規定辦理。 編列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6條至57條之規定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6條至57條之規定辦理。 編列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0 0417100000 77 國庫署 100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00 辦理違反菸酒管理法之罰鍰,估如列數。 2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100 -0517100101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預算金額 13,429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編列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之申請設立及 編列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之申請設立及 編列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之申請設立及 編列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之申請設立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編列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之申請設立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變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 變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 變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變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變更等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度之查驗費收入。 度之查驗費收入。 度之查驗費收入。 度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度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3,429 0517100000 89 國庫署 13,429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3,429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3,429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 查費收入1,113千元。 2.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 列審查費收入516千元。 3.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案件59,000件,每件收取查驗費 200元(書面核放案件,每件收取查驗費200元,實質取 樣檢驗案件,依CIF從價金額千分之一計收,最低費額 為2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11,800千元。 2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100 -0517100102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預算金額 1,484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編列審核通過之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證 編列審核通過之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編列審核通過之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編列審核通過之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編列審核通過之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證 照費之收入。 照費之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照費之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照費之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照費之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484 0517100000 89 國庫署 1,484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484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484 1.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 證照費收入996千元。 2.預計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執照之換發、補發及 變更等相關事項,估列證照費收入488千元。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100 -0517100105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預算金額 15,253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編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之許可費收入。 編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之許可費收入。 編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之許可費收入。 編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之許可費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編列菸酒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之許可費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1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5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5,253 0517100000 89 國庫署 15,253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5,253 0517100105 3 許可費 15,253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15,253千元,包括 :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1,500千元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1,00 0千元。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500千 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車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酒製造 業者許可費3,000千元=500千元×6(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78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8,775千元。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300 -0517100313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編列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編列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編列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6項授權訂定之「 編列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編列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辦法」辦理。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 。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 0517100000 89 國庫署 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0517100313 3 服務費 2 酒類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 長作業費收入,估如列數。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710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17100000 89 國庫署 10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變賣廢紙及廢舊物品等收入。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7100900 -1117100901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340 承辦單位 支付管理組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40 1117100000 86 國庫署 340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340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340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9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國 庫支票款收入。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7100900 -111710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2,997,322 承辦單位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細目與編號 劃組,菸酒管理組,秘 書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緝經費。 緝經費。 緝經費。 緝經費。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權。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權。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品檢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品檢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品檢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品檢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品檢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驗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驗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驗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驗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驗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理。 理。 理。 理。 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6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97,322 1117100000 86 國庫署 2,997,322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997,322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97,322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 導與照顧之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 緝及防治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 收數定額分配後餘額1%收入數為315,000千元,並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經費運 用要點」規定,提撥90%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315, 000千元×90%=283,500千元)。 2.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發行機構經甄選作業依競價結果而繳 付,本(第4)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13,648千元。 4.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89千元。 5.預計辦理酒品檢驗訓練課程(2班次,每班培訓25人次) 之訓練費收入85千元。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38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人事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作業、會計作業等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18,836 人事室 職員240人,工友19人,技工3人,駕駛5人, 0100 人事費 318,836 聘用3人,約僱6人,合共276人,計編列人事 費318,836千元(含依法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26 勞工退休準備金、年終及考績等獎金、機關應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負擔之員工公保、勞保、健保費及支領退休金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260 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等)。 0111 獎金 50,543 0121 其他給與 6,128 0131 加班值班費 12,873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8,598 0151 保險 21,274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5,551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協助一般行政事務工作之順利 0200 業務費 27,992 推動及管理所需之支出,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32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 0201 教育訓練費 325 分、雜費、教材、住宿、交通及提升英語能 0202 水電費 5,889 力訓練等費用。 0203 通訊費 2,743 2.水電費5,889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0 (1)分攤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電費 、其他動力費4,201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83 (2)支付大樓水電費1,688千元。 0231 保險費 130 3.通訊費2,743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857千元。 0271 物品 2,618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及網路連線費等1 0279 一般事務費 8,645 ,886千元。(支付大樓350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800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27 。(支付大樓18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3 5.稅捐及規費83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6輛之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00 牌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33千 0291 國內旅費 300 元) 0293 國外旅費 2,761 6.保險費130千元: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69千元。(支付大樓23 0294 運費 230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0 (2)業務活動及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費61 0299 特別費 158 千元。(支付大樓27千元)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38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0 設備及投資 6,569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0千元:辦理演講或授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60 課、業務資料翻譯及會議出席等按日按件計 資費用。 0319 雜項設備費 509 8.物品2,618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990 (1)公務車輛油料費160千元:按小型汽車1 0475 獎勵及慰問 990 輛,每輛每月汽油139公升;油氣雙燃料 車2輛,每輛每月汽油71公升,液化石油 氣81公升;機車6輛,每輛每月汽油26公 升,汽油每公升24.57元,液化石油氣每 公升16.52元。 (2)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246千元。(支付大樓38千 元) (3)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及法令 書刊等經費2,212千元。(支付大樓612千 元) 9.一般事務費8,645千元: (1)文康活動費552千元:以預算內員工(含 約聘僱人員)計276人,每人每年2,000元 編列。(支付大樓110千元) (2)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美化等各項費用854 千元。 (3)公共設施清潔、保全服務、員工健康檢 查、組織學習、環境教育及國會聯繫事 宜等所需經費1,021千元。(支付大樓234 千元) (4)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及宣導摺頁等印刷 及裝訂費200千元。(支付大樓18千元) (5)協助公文繕打所需經費1,623千元。 (6)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2,841千元。 (7)仰德辦公大樓及停車場管理費等824千元 。 (8)辦理辦公環境規劃整理及佈置等所需經 費73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1,127千元:辦公房舍、檔 案庫房及分攤財政大樓等房屋修繕費等。( 支付大樓274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03千元: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38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車輛養護費142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6 年未滿15年3輛,每輛每年養護費44千元 ;公務機車6輛,每輛每年養護費1,700 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61千元:按預算內職員 249人(含約聘僱人員9人),每人每年1,0 48元計列。(支付大樓44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600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設施、機電、高低壓、電 梯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425千元。 (2)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 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461千元 。 (3)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 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399 千元。 (4)檔案庫房分攤相關設施維護費等315千元 。 13.國內旅費300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 旅費。(支付大樓120千元) 14.國外旅費2,761千元: (1)出席2015年亞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 關會議890千元。 (2)出席2015年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 相關會議1,025千元。 (3)出席2015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年會 暨相關會議184千元。 (4)出席2015年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 關會議209千元。 (5)出席WTO智慧財產權、技術性貿易障礙協 定、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檢疫措施協 定會議等309千元。 (6)菸酒涉外諮商會議、國際會議及研討會 等相關活動及與貿易夥伴進行雙邊會談1 44千元。 15.運費230千元:運送雜卷至屈尺、財政資訊 中心等庫房及與支付大樓公務遞送等費用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4,38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16.短程車資6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58千元。 18.資訊軟硬體設備費6,060千元: (1)精簡Thin Client電腦等設備800千元。 (2)網路設備等經費2,410千元。 (3)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及筆記型電腦等 設備2,418千元。 (4)汰換條碼閱讀機、印鑑掃瞄機及掃瞄器 等設備432千元。 19.雜項設備費509千元:汰換空氣清淨機、多 功能事務機、碎紙機及其他雜項設備等所 需經費。 20.獎勵及慰問990千元: (1)三節慰問金978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163人,每人每 年6千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12千元。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酒品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3)賡續辦理酒品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22,771 庫務管理組、支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 0200 業務費 22,771 付管理組 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 ,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 0203 通訊費 19,398 推動,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 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184 1.通訊費19,39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629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連線通匯作 業手續費17,40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61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 0295 短程車資 40 資1,281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71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 詢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 費等。 3.物品184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153千元 。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 非消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2,629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國庫財務調度規劃 及各項報告印製費155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出納內控及國際財政研 習班資料印製等所需經費172千元。 (3)宣導經費250千元:透過電視、電台及報 章雜誌等媒體廣告,適時宣導財政相關 理念所需經費。 (4)各項會議用資料印製及其他雜支費用等1 50千元。 (5)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8 千元。 (6)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54千元。 (7)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1,830千元。 5.國內旅費461千元: (1)國庫經辦行計達359家,為維護公庫安全 及加強庫政管理,訪查代庫機構作業情 形;考核地方政府公庫管理及訪查中央 各機關出納業務等所需旅費150千元。 (2)參訪電子支付機關等旅費150千元。 (3)參加會議旅費161千元。 6.短程車資4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2,707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 0200 業務費 2,707 之擬定、執行、宣導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 研究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2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2千元:中外書籍翻譯 0271 物品 50 、審查及校對暨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出 0279 一般事務費 2,259 席等所需經費。 0291 國內旅費 126 2.物品50千元:購置業務參考用報章雜誌書籍 等。 0295 短程車資 50 3.一般事務費2,259千元: (1)電台廣播費300千元=15千元×20次。(債 務基金預計發行18次) (2)電視宣導短片製作費740千元=37千元×2 0次。(債務基金預計發行18次)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公債及國庫券到期還本付息及截止兌付 公告費245千元=35千元×7次。 (4)宣導購買中央政府公債等相關經費824千 元。 (5)各類書表印製、開會便當及雜支等50千 元。 (6)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業務需要,宴請外賓 餐費及禮品等相關費用100千元。 4.國內旅費126千元:視察債票兌付及銷毀情 形等旅費。 5.短程車資5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1,217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 0200 業務費 1,217 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公益彩券業務與辦理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855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舉辦地方財政相 0291 國內旅費 258 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0295 短程車資 64 2.一般事務費855千元: (1)會核重大支出計畫、辦理統籌分配稅款 業務、公益彩券業務及各類書表等印製 費413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財政局長 聯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場地費等246千元 。 (3)業務上各項會議、活動所需資料印製及 便當等雜支142千元。 (4)辦理提升政府財務效能研習等相關經費5 4千元。 3.國內旅費258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會核等所需旅費30千 元。 (2)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社會福利等重大法 案會核等所需旅費117千元。 (3)查核地方財政收支情形、公產管理績效 、洽商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財政等 業務所需旅費111千元。 4.短程車資6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4,155 公股管理組、債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4,155 務管理組 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 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51 委辦費 2,770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委請法律專業 0271 物品 84 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相關法令諮詢服務。 0279 一般事務費 660 2.委辦費2,770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 0291 國內旅費 85 公佈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 股股權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 0293 國外旅費 376 次,取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委託書徵求作 0295 短程車資 80 業,確保公股權益。 3.物品84千元: (1)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39千 元。 (2)辦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盈虧撥補及其 營運與預算核議所需文具紙張等36千元 。 (3)辦理中央政府「行政及財產收入」年度 預算歲入籌編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9千元 。 4.一般事務費660千元: (1)辦理本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業 、公股釋出等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製 費等300千元。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 費用等160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相關業務所需費用等200千 元。 5.國內旅費85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 繳情形之查核旅費40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 度查核旅費45千元。 6.國外旅費376千元:辦理本署赴歐洲復興開 發銀行工作人員1人次,所需機票款、雜費 、裝費、機場服務費及自用物品搬遷費等。 7.短程車資8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9,527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0200 業務費 37,027 協調事宜,開放菸酒由民間產製,繼續研訂菸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280 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查規費徵收之管理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50 ,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 宣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 0221 稅捐及規費 70 協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承辦菸酒專賣時 0231 保險費 60 期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216 1.通訊費280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0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 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所 0251 委辦費 23,969 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 0271 物品 85 費用。 0279 一般事務費 10,797 2.其他業務租金250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0291 國內旅費 900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及處理協查機關查獲 0294 運費 70 違法酒精案件之倉儲租金等費用。 3.稅捐及規費70千元:財務案件移送法院強制 0400 獎補助費 2,500 執行所需費用。 0475 獎勵及慰問 2,500 4.保險費60千元: (1)倉庫火災險保險費50千元。 (2)辦理菸酒查緝會報等業務活動所需保險 費10千元。 5.兼職費21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 締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 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 稽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216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0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100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之諮詢審 查費及出席費30千元。 (3)因菸酒管理法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 委請律師顧問費150千元。 (4)分區辦理酒品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5 0千元。 7.委辦費23,969千元: (1)委託辦理酒品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4,25 0千元(含資本門430千元,其內容包括研 訂認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 證之查核作業、工廠評核、酒品抽驗、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認證制度之相關宣導等事項及購置相關 設備)。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6,269千元(含資本門70千元,其內 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抽樣及檢驗等作業)。 (3)委託辦理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施等事 宜所需經費2,500千元(其內容包括製酒 原料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及採 書面核放進口之高風險酒品抽批檢驗等 措施)。 (4)委託辦理「世界各國酒類衛生標準之研 究計畫」所需經費950千元。 8.物品85千元: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及 查緝業務用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 及兩年之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9.一般事務費10,797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672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160千元。 (3)辦理菸酒發照作業、稽查取締等各項書 表及菸酒管理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00千元 。 (4)宣導經費600千元:透過電視、電台及報 章雜誌等媒體廣告,適時宣導俾益菸酒 管理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 (5)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宿 費、印刷費及雜費等215千元。 (6)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750千元。 (7)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200千元。 (8)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300千元。 (9)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之獎勵金3,700千元。( 查緝機關部分)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0)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4,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0.國內旅費900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1 50千元。 (2)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業務等所需旅費100千 元。 (3)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100千元。 (4)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100千元。 (5)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40千元。 (6)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實地督導等 所需旅費80千元。 (7)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 組,督導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酒稽查業 務等所需旅費200千元。 (8)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130千元。 11.運費7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 12.獎勵及慰問2,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之獎 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68,925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 0200 業務費 37,394 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 管制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 0201 教育訓練費 150 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 0203 通訊費 8,149 業效能與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25,856 1.電腦等專業訓練相關經費150千元。 0271 物品 2,586 2.通訊費8,149千元: (1)菸酒管理、公文電子交換、國庫資訊網 0279 一般事務費 167 站等連線費用202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5 (2)數據線路等通訊費1,555千元(支付大樓4 0291 國內旅費 72 6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9 (3)VPN線路通訊費62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1,531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地備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1,531 援中心建置計畫」數據線路等通訊費5,7 72千元。 3.資訊服務費25,856千元: (1)硬體設備維護費5,010千元。 (2)資訊系統維護費8,984千元: <1>國庫機關專戶、收支連線系統維護230 千元。 <2>國庫支付管理、國庫電子支付、網站 服務等系統維護2,306千元。 <3>債務資訊管理系統維護1,021千元。 <4>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 台維護370千元。 <5>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會計系統維護98千 元。 <6>公股管理系統維護480千元。 <7>菸酒管理資訊系統維護3,225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8>國庫出納統制會計管理系統維護537千 元。 <9>支付大樓系統維護費717千元: #1.應用系統平台更新297千元。 #2.資安紀錄服務維護120千元。 #3.中介系統300千元。 (3)網路入侵偵測及資安管理服務1,200千元 。 (4)防毒系統更新服務120千元。 (5)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服務550千元 。 (6)公文、資料庫、郵件及備份、防火牆等 伺服器與機房管理技術服務1,680千元( 含支付大樓780千元)。 (7)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3,135千元。 (8)關港貿單一窗口會辦訊息傳輸使用費100 千元。 (9)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套裝軟體服務186千 元。 (10)內部資訊網路整合及共通平台系統維護 700千元。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整合式財務管理資訊系統資料轉置費40 0千元。 (12)資訊媒體異地儲存服務費169千元。 (13)電腦作業文件保管箱租金10千元。 (1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地備 援中心建置計畫」支付管理系統上線輔 導及問題排除等相關經費3,612千元。 4.物品2,586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 用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2,242千 元。 (2)購置電腦螢幕及週邊設備用之非消耗品 等經費344千元。 5.一般事務費167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經費156千元。 (2)舉辦資訊安全相關會議等所需經費11千 元。 6.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05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5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120千元。 (3)其他設備等維護費250千元。 7.國內旅費72千元:參加會議及辦理支用機關 電子支付教育訓練等旅費。 8.短程車資9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9.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1,531千元: (1)硬體購置費:汰換伺服器經費2,923千元 。 (2)軟體購置費1,133千元: <1>微軟Office(2013版)390千元。 <2>visio繪圖軟體(2013版)150千元。 <3>Adobe Acrobat180千元。 <4>Symantec防毒軟體68千元。(支付大樓 ) <5>垃圾郵件處理系統60千元。(支付大樓 ) <6>Oracle資料庫授權更新105千元。(酒 品分攤部分)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虛擬伺服器授權更新180千元。(支付 大樓) (3)系統開發費10,475千元: <1>菸酒業者及酒精管理系統增修3,475千 元。(酒品分攤部分) <2>整合式財務管理資訊系統7,000千元。 (4)為汰換已逾使用年限且機型老舊零組件 取得不易之支付作業主機,並重新開發 國庫支付管理系統,及建置異地備援機 制,達到永續不停頓的作業環境,以確 保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之正常營運,按行 政院101年8月1日院臺財字第1010046579 號函核定暨行政院102年4月2日院臺財字 第1020019552號函修正備查,執行「國 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地備援中 心建置計畫」,總經費163,789千元,自 102至104年度分3年編列預算,截至103 年度已編列137,405千元,本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26,384千元,其中國庫支付管 理及電子支付系統改版開發費17,000千 元。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69,53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0200 業務費 69,337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0201 教育訓練費 96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0203 通訊費 1,275 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3,225 1.教育訓練費96千元:培訓緝私犬人員至國內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64 訓練單位教育費用。 2.通訊費1,275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23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0231 保險費 32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0241 兼職費 216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0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1,215千元。 0271 物品 2,237 (2)電話費60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專線電話通話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56,125 3.資訊服務費3,225千元:菸酒管理資訊系統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 維護費。(菸品分攤部分)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2 4.其他業務租金3,064千元: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2,424 (1)緝獲私劣菸品倉儲等租賃費用2,058千元 0294 運費 198 。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偵蒐器材及車輛 0295 短程車資 20 等租賃費用547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6,093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辦公室專用事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850 務機器等租賃費用459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243 5.稅捐及規費23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 牌照稅及燃料費。 0400 獎補助費 194,100 6.保險費32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保險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84,171 費。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9,914 7.兼職費21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6,015 締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 0475 獎勵及慰問 24,000 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 稽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216千元 。(菸品分攤部分)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10千元:分區辦理菸品 辨識、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及通譯鐘 點費等。 9.物品2,237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相關用品等841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費600千 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201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訓練物品、營養保 健、清潔消毒及飼料等費用384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運輸籠及犬舍等非 消耗品費用78千元。 (6)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油料費133千元:查緝 菸品部分每月450公升,汽油每公升24.5 7元。 10.一般事務費56,125千元: (1)宣導經費1,700千元:透過電視、電台及 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印刷品、宣導品 、廣告看版等費用,適時宣導俾益菸品 查緝業務之推展。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 教育訓練等各項會議所需餐點、場地及 雜費等1,242千元。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費用等1,154千元。 (4)為宣導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 防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購置預 防走私犯罪宣導品予一般民眾及貨櫃場 (站)相關業者等所需經費550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配備及犬隻健檢醫療等費用274千元。 (6)私劣菸品拍照、檢驗、鑑定等費用800千 元。 (7)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及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4,836千元。 (8)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1,4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9)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拆櫃費用 等500千元。 (10)辦理私劣菸品銷燬處理費用等685千元 。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2,9 84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0千元:查緝特殊 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用。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2千元:培訓菸品 緝私犬舊有訓練設施等維修費用。 13.國內旅費2,424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察菸品市價 業務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品稽查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業務會議所需差旅費50千元。 (5)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品任務編 組督導及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品稽查業 務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6)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查案件所需差旅費8 09千元。 (7)辦理查緝私劣菸品差旅費1,165千元。 14.運費198千元:緝獲私劣菸品搬運費。 15.短程車資20千元: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短程車資。 1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850千元: (1)硬體購置費2,010千元: <1>防火牆950千元。 <2>汰換儲存設備700千元。 <3>磁帶機360千元。 (2)軟體購置費505千元: <1>Oracle資料庫授權更新105千元。(菸 品分攤部分) <2>終端機授權200千元。 <3>動態密碼系統20人版權200千元。 (3)系統開發費3,335千元:菸酒業者及酒精 管理系統增修。(菸品分攤部分) 17.雜項設備243千元:辦公區通風改善設備。 18.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70,100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治稅 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權數分 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4,171千元。 (2)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79,914千元。 (3)對福建省各縣市之補助6,015千元。 19.獎勵及慰問24,0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109,722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0200 業務費 450 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 展、形象建立及運用考核等工作及行政事務所 0203 通訊費 15 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95 1.通訊費15千元:公務郵資及電話費等。 5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18,5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 2.兼職費95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 0271 物品 10 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 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運用及管理作 0279 一般事務費 80 業小組委員(機關代表)5人兼職費。 0291 國內旅費 8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1)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 0400 獎補助費 109,272 要點」及「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109,272 給要點」規定,支付運用及管理作業小 組委員(學者專家)7人出席費80千元。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 畫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 經費70千元。 4.物品1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小組會議暨計畫審議等相關業務所需文具 紙張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80千元: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小組會 議報告印製費等20千元。 (2)業務上各項會議、活動所需資料印製及 便當等費用60千元。 6.國內旅費80千元:實施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 回饋金業務等所需旅費。 7.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8.其他補助及捐助109,272千元:依據「公益 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暨「財政 部國庫署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補(捐)助 計畫處理原則」規定,並經公益彩券回饋金 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預 計補助辦理經銷商安全防護計畫及公益彩券 立即型經銷商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辦理電腦 型彩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方 案,目的在使經銷商無後顧之憂,並加強對 中途退場經銷商及家屬之照顧,以彰顯政府 對彩券經銷商的照顧,俾利公益彩券形象之 維護。 5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25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汰換公務用機車4輛。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汰換及添購設備 252 秘書室 汰換仰德大樓及支付大樓125C.C.公務用機車 0300 設備及投資 252 各2輛所需經費。 0305 運輸設備費 252 5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3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適時解決需要。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340 主計室 依規定編列。 0900 預備金 1,340 0901 第一預備金 1,340 5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9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26,181,38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26,181,380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115,254,226千元: 0800 債務費 126,181,380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28,428,0 00千元〔詳104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0801 債務利息 126,181,380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應付利息 11,462,139千元〔詳104年度建設公債及 借款-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 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75,364,087千元( 詳10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 2,979,315千元。 3.借款利息7,947,839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2,334,1 12千元〔詳104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334,3 93千元〔詳104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甲 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5,279,334千元( 詳10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5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0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57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3.實地抽查公債承轉行之還本付息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572,000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154,421千元:公債、國庫 0800 債務費 572,000 券之發行,其發行手續費係於本分支計畫項 下支付,其計算標準為: 0802 手續費 572,000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23,685千元(內含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 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1,300億元 ,央行經理費11,466千元=1,300億元 *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12,219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4,000億元 ,發行經理費36,000千元=4,000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發行公債5,200億元,發行經理 費94,736千元,含: <1>央行經理費45,864千元=5,200億元*0 .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48,872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417,579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5/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100,000,0 00千元,特別預算還本10,000,000千元 ,應付公債利息39,890,139千元,合計1 49,890,139千元,編列手續費74,945千 元。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00,0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20,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5/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355,000,0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69,864,087千元,及 公債提前買回還本付息20,403,000千元 ,合計445,267,087千元,編列手續費22 5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0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572,0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634千元。 5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4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9,196,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9,196,000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助 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 0400 獎補助費 9,196,000 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行政院於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041,655 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056,797 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97,548 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 助款應予取消。 58 本 頁 空 白 59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017109011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54,387 518,554 9,196,000 126,181,380 572,000 252 0100 人事費 318,836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26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0,260 - - - - - 0111 獎金 50,543 - - - - - 0121 其他給與 6,128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2,873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8,598 - - - - - 0151 保險 21,274 - - - - - 0200 業務費 27,992 175,058 - - - - 0201 教育訓練費 325 246 - - - - 0202 水電費 5,889 - - - - - 0203 通訊費 2,743 29,117 -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 29,081 -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0 3,314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83 93 - - - - 0231 保險費 130 92 - - - - 0241 兼職費 - 527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0 1,211 - - - - 0251 委辦費 - 26,739 - - - - 0271 物品 2,618 5,236 -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8,645 73,572 - - -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27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3 60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00 437 - - - - 0291 國內旅費 300 4,406 - - - - 0293 國外旅費 2,761 376 - - - - 0294 運費 230 268 - - - - 0295 短程車資 60 283 - - - - 0299 特別費 158 - - - - - 60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017109011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0300 設備及投資 6,569 37,624 - - - 252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252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60 37,381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509 243 - - - - 0400 獎補助費 990 305,872 9,196,000 - - -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84,171 6,041,655 - - -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79,914 3,056,797 - - -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6,015 97,548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990 26,500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09,272 - - - - 0800 債務費 - - - 126,181,380 572,000 - 0801 債務利息 - - - 126,181,380 - - 0802 手續費 - - - - 572,000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61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340 136,823,913 0100 人事費 - 318,836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195,326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3,834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10,260 0111 獎金 - 50,543 0121 其他給與 - 6,128 0131 加班值班費 - 12,873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18,598 0151 保險 - 21,274 0200 業務費 - 203,050 0201 教育訓練費 - 571 0202 水電費 - 5,889 0203 通訊費 - 31,860 0215 資訊服務費 - 29,08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4,114 0221 稅捐及規費 - 176 0231 保險費 - 222 0241 兼職費 - 52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331 0251 委辦費 - 26,739 0271 物品 - 7,854 0279 一般事務費 - 82,21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127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463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2,037 0291 國內旅費 - 4,706 0293 國外旅費 - 3,137 0294 運費 - 498 0295 短程車資 - 343 0299 特別費 - 158 62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300 設備及投資 - 44,445 0305 運輸設備費 - 252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43,441 0319 雜項設備費 - 752 0400 獎補助費 - 9,502,862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125,826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3,136,711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03,563 0475 獎勵及慰問 - 27,49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09,272 0800 債務費 - 126,753,380 0801 債務利息 - 126,181,380 0802 手續費 - 572,000 0900 預備金 1,340 1,340 0901 第一預備金 1,340 1,340 63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318,836 202,550 9,502,862 126,753,380 2 國庫署 318,836 202,550 9,502,862 126,753,380 財務支出 318,836 202,550 306,862 - 1 一般行政 318,836 27,992 990 - 2 國庫業務 - 174,558 305,872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26,181,380 5 國債付息 - - - 126,181,38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572,000 6 國債經理 - - - 572,000 專案補助支出 - - 9,196,000 -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9,196,000 - 64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340 136,778,968 500 44,445 - - 44,945 136,823,913 1,340 136,778,968 500 44,445 - - 44,945 136,823,913 1,340 829,588 500 44,445 - - 44,945 874,533 - 347,818 - 6,569 - - 6,569 354,387 - 480,430 500 37,624 - - 38,124 518,554 - - - 252 - - 252 252 - - - 252 - - 252 252 1,340 1,340 - - - - - 1,340 - 126,181,380 - - - - - 126,181,380 - 126,181,380 - - - - - 126,181,380 出 - 572,000 - - - - - 572,000 - 572,000 - - - - - 572,000 - 9,196,000 - - - - - 9,196,000 配稅款短少補助 - 9,196,000 - - - - - 9,196,000 65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 - -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 -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 - -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66 國庫署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252 43,441 752 - 500 44,945 - 252 43,441 752 - 500 44,945 - 252 43,441 752 - 500 44,945 - - 6,060 509 - - 6,569 - - 37,381 243 - 500 38,124 - 252 - - - - 252 - 252 - - - - 252 67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2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0,260 六、獎金 50,543 七、其他給與 6,128 八、加班值班費 12,873 超時加班費3,835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3,835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8,598 十一、保險 21,274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18,836 68 本 頁 空 白 69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240 240 - - - - - - 19 24 3 3 5 5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40 240 - - - - - - 19 24 3 3 5 5 4017100100 工 1 一般行政 240 240 - - - - - - 19 24 3 3 5 5 力 承 承 70 國庫署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3 3 6 6 - - 276 281 305,963 311,056 -5,093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3 3 6 6 - - 276 281 305,963 311,056 -5,093 國庫署 4017100100 3 3 6 6 - - 276 281 305,963 311,056 一般行政 -5,093 1.本年度276人較上年度281人,減少工 友5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人力 」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12人,經費4,464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20人,經費7,338千元。 71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4.10 1,998 852 24.57 21 44 45 6977-EP。 972 16.52 16 油氣雙燃料車 。 1 公務轎車 4 94.04 1,999 852 24.57 21 44 45 0760-EH。 972 16.52 16 油氣雙燃料車 。 1 小客貨兩用車 8 95.04 2,350 1,668 24.57 41 44 44 6421-ET。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1.07 2,198 5,400 24.57 133 60 55 4482-J9。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1.03 90 312 24.57 8 2 3 LER-923。預 計104年1月汰 換125C.C.公 務用機車。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3.11 50 312 24.57 8 2 3 UDL-042。預 計104年1月汰 換125C.C.公 務用機車。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04 125 624 24.57 15 3 6 JSP-462。 JSP-4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06 124 312 24.57 8 2 3 179-CLD。預 計104年1月汰 換125C.C.公 務用機車。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6 50 312 24.57 8 1 3 209-QHH。預 計104年1月汰 換125C.C.公 務用機車。 合 計 12,588 294 202 207 72 本 頁 空 白 73 預算員額: 職員 240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5人 財政部 法警 0 人 聘用 3人 合計: 27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6人 工友 19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舍 4 2,152.69 116,941 103 4 8,730.60 866 二、機關宿舍 - - - - 26 2,916.64 158 1 首長宿舍 - - - 1 99.35 120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25 2,817.29 38 三、其他 3 48.00 203 - - - - 合 計 2,200.69 117,144 103 11,647.24 1,024 備註:租金係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及緝獲私劣菸品存放倉庫。 74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舍 - - - - 10,883.29 - - 969 關宿舍 - - - - 2,916.64 - - 158 長宿舍 - - - - 99.35 - - 120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2,817.29 - - 38 他 5 1,153.33 - 2,308 - 1,201.33 - 2,308 - 1,153.33 - 2,308 - 15,001.26 - 2,308 1,127 75 財政部國庫署 轉帳收支對照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1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379,252 其他收入 379,252 2 0017100000 86 1117100000 國庫署 379,252 國庫署 379,252 2 4017101000 1 1117100900 國庫業務 379,252 雜項收入 379,252 2 1117100909 其他雜項收入 379,252 76 本 頁 空 白 77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 1.40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01 - -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4-104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04 - - 劣菸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 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 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4-104 同上。 104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4-104 同上。 104 - - 2.84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地方政府因金融營 01 - - 業稅稅率調降致統籌分 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4-104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04 - -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4-104 同上。 104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4-104 同上。 104 - - 78 國庫署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9,366,100 - - - 合計 9,366,100 000 170,100 - - - 1.4017101000 170,100 國庫業務 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70,100 - - -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70,100 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緝相關業務 品查緝相關業務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84,171 助直轄市政府 - - -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補助直轄市政府 84,171 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 劣菸品查緝及防治稅捐逃漏 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 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 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助臺灣省各縣市 。 79,914 - - - 同上。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79,914 助福建省各縣 。 6,015 - - - 同上。 [3]補助福建省各縣 6,015 000 9,196,000 - - - 2.8417102000 9,196,000 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因金融營 9,196,000 - - - (1)彌補地方政府因金融營 9,196,000 稅率調降致統籌分 業稅稅率調降致統籌分 款減少 配稅款減少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助直轄市政府 6,041,655 - - -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補助直轄市政府 6,041,655 業稅法」第11條規定,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定配合編列預算。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取消。 予取消。 助臺灣省各縣市 。 3,056,797 - - - 同上。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3,056,797 助福建省各縣 。 97,548 - - - 同上。 [3]補助福建省各縣 97,548 79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4017100100 - 一般行政 [1]對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 01 104-104 退休(職)人員 對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金 。 (2)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 02 104-104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案件 03 104-104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菸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經銷商安全防護、意外傷 04 104-104 公益彩券經銷商 補助辦理經銷商安全防護計 - 害保險、10年期儲蓄保險暨 畫及公益彩券立即型經銷商 轉業補助方案 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辦理電 腦型彩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 保險暨轉業補助方案,目的 在使經銷商無後顧之憂,並 加強對中途退場經銷商及家 屬之照顧,以彰顯政府對彩 券經銷商的照顧,俾利公益 彩券形象之維護。 80 國庫署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36,762 - - 136,762 - 136,762 - - 136,762 - 27,490 - - 27,490 - 990 - - 990 - 990 - - 990 - 26,500 - - 26,500 - 2,500 - - 2,500 - 24,000 - - 24,000 - 109,272 - - 109,272 - 109,272 - - 109,272 - 109,272 - - 109,272 81 本 頁 空 白 82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16 2,761 6 80 1,987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116 2,761 6 80 1,987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83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亞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 歐洲、亞 1.於年會中發表講詞, 7 6 552 223 相關會議 - 93 洲或視會 簡報我國經濟情況、 議召開之 審核上年度財務稽核 地點而定 報告、決議下次年會 地點、並出席相關財 經研討會等重要議程 。 2.參與該行不定期召開 之論壇及其他會議, 擴大與亞太地區會員 國經貿交流,提升我 國國際形象,拓展經 濟合作空間。 02 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 中美洲或 於年會中參與銀行重要 7 5 780 133 暨相關會議 - 93 視會議召 議題討論、決議下次年 開之地點 會地點、下年度預算及 而定 當年度財務報告等重要 議程事項。 03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 歐洲、亞 出席各該組織舉辦之年 7 1 112 64 年會暨相關會議 - 93 洲或視會 會或研討會,積極進行 議召開地 相關業務洽商聯繫活動 點而定 。 04 美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 美洲或視 出席各該組織舉辦之年 10 1 128 72 暨相關會議 - 93 會議召開 會或研討會,積極進行 地點而定 相關業務洽商聯繫活動 。 二.不定期會議 05 出席WTO智慧財產權、技術 瑞士或其 WTO智慧財產權協定、 7 2 176 122 性貿易障礙協定、食品安 他協辦國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 措施協定會議等 - 90 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原 產原規則等相關委員會 ,每年至少召開2-3次 例會,亦不定期舉行研 討會、特別會議分別審 議酒類地理標示保護、 酒類標示及檢驗等相關 問題。與會員國協商WT 84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115 890 一般行政 越南 100.05 2 121 菲律賓 101.03 3 152 印度、印尼 102.03 3 285 7 112 1,025 一般行政 宏都拉斯 100.06 2 334 宏都拉斯 101.04 2 339 薩爾瓦多 102.04 2 307 7 8 184 一般行政 英國 98.05 1 179 哈薩克 100.05 1 291 土耳其 102.05 1 104 10 9 209 一般行政 加拿大 100.03 1 250 烏拉圭 101.03 1 332 巴拿馬 102.03 1 110 7 11 309 一般行政 瑞士日內瓦 97.10 2 288 瑞士日內瓦 98.06 3 380 瑞士日內瓦 99.11 1 129 85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O相關議題,以保護及 創造我國菸酒產業之利 益。 06 菸酒涉外諮商會議、國際 英國或其 與WTO會員國就菸酒議 8 1 63 75 會議及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他協辦國 題相關之WTO協議進行 及與貿易夥伴進行雙邊會 檢討協商。歐美等主要 談 - 90 酒品生產國均關切我國 對其酒品之保護,故菸 酒向來為歷年雙邊經貿 諮商會議、自由貿易協 定相關會議及APEC等國 際會議暨研討會之重點 議題,另政府正積極與 相關貿易夥伴進行合作 會談,若合作項目涉及 菸酒,本署須配合參加 會議及活動。 86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8 6 144 一般行政 瑞士、英國 99.09 3 223 日本 100.12 1 59 美國、日本、新加坡 102.01 4 180 87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094,726 126,181,380 9,366,100 136,762 136,778,968 01 一般公共事務 522,726 - 170,100 136,762 829,588 15 其他支出 572,000 126,181,380 9,196,000 - 135,949,380 88 國庫署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44,945 - - - - 44,945 136,823,913 一般公共事務 44,945 - - - - 44,945 874,533 其他支出 - - - - - - 135,949,380 89 財政部國庫署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2及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國庫集中支付作 102-104 1.64 0.73 0.65 0.26 - 1.行政院101年8月1 業主機汰換及異 日院臺財字第1010 地備援中心建置 046579號函核定同 計畫 意暨行政院102年4 月2日院臺財字第1 020019552號函修 正備查。 2.本計畫104年度預 算編列於國庫業務 -通訊費、資訊服 務費及資訊軟硬體 設備費0.26億元。 90 本 頁 空 白 91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6,739 合計 - 26,239 26,739 1.4017101000 - 26,239 國庫業務 14,250 (1)酒品認證計畫 104-104 委託辦理酒品認證計畫,包括研訂認 - 13,820 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 之查核作業、工廠評核、酒品抽驗、 認證制度之相關宣導等事項及購置相 關設備。 6,269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委辦 104-104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包括進 - 6,199 計畫 口酒品之抽樣及檢驗等作業。 2,770 (3)徵求委託書 104-104 辦理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 2,770 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小 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改選案 ,委請證券商辦理徵求委託書作業。 2,500 (4)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 104-104 委託辦理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施等 - 2,500 施委辦計畫 事宜,包括製酒原料檢驗、輻射檢測 、防腐劑檢驗及採書面核放進口之高 風險酒品抽批檢驗等措施。 950 (5)世界各國酒類衛生標準 104-104 委託辦理「世界各國酒類衛生標準之 - 950 委託研究計畫 研究計畫」,包括委託學術單位蒐集 分析世界各國及Codex相關資料,及 市售酒品檢驗情形,以作為制定酒類 管理相關規範之參據。 92 國庫署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500 - 合計 26,739 - 500 - 1.4017101000 26,739 國庫業務 研訂認 - 430 - (1)酒品認證計畫 14,250 請認證 抽驗、 購置相 包括進 - 70 -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委辦 6,269 計畫 司、第 - - - (3)徵求委託書 2,770 灣中小 改選案 作業。 措施等 - - - (4)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 2,500 射檢測 施委辦計畫 口之高 標準之 - - - (5)世界各國酒類衛生標準 950 位蒐集 委託研究計畫 料,及 定酒類 9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通案決議(32 項) (一)財政部 103 年度所持合作金庫金融控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 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金融控股股份 股收入」380 億元,說明如下: 有限公司股份,業依「公股股權管理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及處分辦法」之規定擬具釋股計畫並 預算編列 陳奉行政院核定。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單位 (二)上開釋股案業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遴 合作金庫金融 45億元 選證券商進行釋股之規劃與執行,並 控股公司 財政部 與得標證券商簽訂委託釋股契約,且 兆豐金融控股 30億元 公司 已召開評價委員會評定釋股價格條件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相關事宜,業遵立法院決議,釋股對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象不以三大基金為限。 行政院農 (三)為應立法院審查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業委員會 算案通案決議,103 年度該釋股預算不予 行政院國 保留。 台灣積體電路 家發展基 180億元 公司 金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 司、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 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 本署 103 年度員工文康活動費法定預算業 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 依決議刪減百分比辦理。 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 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 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 本署 103 年度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法定 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 預算業依決議刪減百分比辦理,未來年度 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 並依據各年度需求,覈實編列。 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 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 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 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 本署 103 年度法定預算未編列大陸地區旅 會及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 費。 9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 流業務;惟鑒於中國對臺政策仍堅守「一中原 則」立場,其官員來臺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 傳「一中政策」 ,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 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 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 流,就連國際專家都建議臺灣應該要放緩兩岸 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 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 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 而非讓臺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 之路」 ;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 旅費」預算,統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本署 103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減項目 統刪項目如下: 及百分比辦理,另有關「國債付息」減列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部分,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配合減列。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 調降為 2,000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委託辦理、 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工 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 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 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 算、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 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 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 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 9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工安全 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 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 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主 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 岸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 核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9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 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 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 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 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體育署、法 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 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 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 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 9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 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 服務體系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 餘統刪 10%,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 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 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 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 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 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 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局及所 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 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 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 9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 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 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 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 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 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 交通及運輸設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 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 主管(不含體育署)統刪 4%外,其餘統刪 8%, 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 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9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 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 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 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環 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 防總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 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 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助、警政署及所 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 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 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 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 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 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 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 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 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 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 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 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 辦理「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 23 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元。 (六) 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 (一)本署經彙整中央各機關回復之停車場 求機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 使用及管理情形 1,035 筆資料,無停 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 車場設置或未直接經管者 111 筆,未 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使用機關附設停車 訂定管理辦法或研訂中 148 筆,已訂 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 定管理辦法者 776 筆。其中依規費法 包括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 訂定規費收費標準者計 6 筆,另依國 管機關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 有財產法收取租金或其他收入者計 於一般行情甚多等等。 277 筆,以上 2 類 104 年度預估收入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 合計 10 億 3,065 萬餘元,餘 493 筆未 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 收取停車費用。 權益」 ,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 (二)財政部業分別以 103 年 8 月 26 日台財 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 庫字第 10303722850 號函及 103 年 9 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 ,第 10 月 11 日台財庫字第 10303730980 號函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 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停車場使用 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 情形清查及管理規範報告」暨相關彙 亦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 整表,分別陳報行政院及立法院,並 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 經立法院議事處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 6 會期第 3 次會議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大臺北地區, 審查中。 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捷; 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 行開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 碳政策大相違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 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 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 員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範,送 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準,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 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 800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 元至 700 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 給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 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 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位職 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臺北市 或花蓮、臺東,不論居住單房或 1 戶多房者, 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 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 6 點規定: 「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 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 後悉數解繳國庫。……」 ,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 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低,且 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 庫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 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 租津貼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 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 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宿舍 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 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 位、面積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 之收費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 遵照辦理。 下「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 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 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 。有鑒於公務 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 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 10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 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 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 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 「連論文 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 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 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 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 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鑒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利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 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活。惟多年來, 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 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 政府財政惡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 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 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其相關費用實不 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 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 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 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 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 院所本亦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 能自給自足,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 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收該項優惠而減少 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且重新檢 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 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爰要求針對 103 年度 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 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予檢討優待 掛號費之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 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 遵照辦理。 政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 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 務費支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 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 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 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 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 「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 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 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 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 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 遵照辦理。 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 於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 「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 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 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 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 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 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 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 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102年4月30日 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 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 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 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 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 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 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 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 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 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 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 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 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 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 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 10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 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 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 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 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 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 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臺灣薪資凍漲、低薪 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 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 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 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衛生福 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 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 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 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 遵照辦理。 公開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 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 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進行全 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99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 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 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各 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 便宜行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 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 管,因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 現象,但「勞務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 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 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 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 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 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鑒於各機關以 「勞務承攬」代替「勞務派遣」 ,或將部分業務 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 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範, 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人力 10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討 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管制機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 制定核能安全公約(CNS),於第 8 條明訂「管 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制機 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 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 階;惟查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 員會之設置,並無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 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廢料運送 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 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 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 避國會監督之嫌。鑒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 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 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能運 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 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事宜, 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 遵照辦理。 費,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 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 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團 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 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 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理,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 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 「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 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 處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 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 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 務執行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 10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 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 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 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 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 分區、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 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 年臺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損及臺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臺灣美食王國之 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 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 聞稿指稱「自 102 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 案已每年投入 3.2 億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投入 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 。經 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 算,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 甚多,若扣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 可發現 103 年度的「五五專案」還比 102 年度 少編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 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 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 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所稱 3.2 億元全部拿來重 建食品安全。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 未多編 3 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 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 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103 年度反而 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 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 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 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力與 經費。」,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 編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 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 2,146.3 萬元,除藐視國 會外,這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 足」 ,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 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 10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於 6 年 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 機關編列 1.5 億元」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 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 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 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 品安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動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 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 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 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 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 率;並為擴增對國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 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 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業形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 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 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 廣泛且複雜。100 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 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 年接連爆發 修飾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 件,再再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 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 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 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 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 度等。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 現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 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 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及相 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 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受立法院 99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之附帶決 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 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 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 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 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 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 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 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 籌運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都市計畫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 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 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 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 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 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 由進行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 動之失業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 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得 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 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 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 關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署於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 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經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辦理),有 鑒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 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 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 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 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預計 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特別預 10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 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 投入造成浪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相關單位,俟「流 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 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 編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 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底止,全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體本國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351 億美 元,再創新高,更較 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 成長逾 10 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 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 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 加快速(至 2013 年第 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 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 0.46 倍;上限為 1 倍)、 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至 2013 年 11 月底,國 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 1,551.23 億元,約新臺幣 7,600 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行、房 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 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 將升高整體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 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貨替代」效果,進 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 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 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 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 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 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 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 影響,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 告。 (二十五) 有鑒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是目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 (FTA),也是臺灣重要貿易夥伴。然因中國、 11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 合(如東協、TPP、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域 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 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 源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 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 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 業率。有鑒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簽, 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 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 行之產業、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 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 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合的 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 使臺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 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 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 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 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 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 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 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 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 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 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 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 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 (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應函送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 應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 11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歷資料(學、經歷) 、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 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 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迴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 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 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 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 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 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 本署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亦 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 33 家之董 未有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事 (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 10 職 業機構。 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19.64%,如 再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 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 關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 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 事長)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專任, 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 遵照辦理。 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 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 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 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 尚無本署應辦理事項。 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 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 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 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 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 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 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 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 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 11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臺灣薪資凍漲、低薪化, 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 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 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行政院除應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 法」 ,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 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 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 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 5 會期開議前將「全民 健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 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分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歲入部分 其他收入 行政院主管 (一) 行政院 103 年度歲入預算「其他雜項收入」編 (一)本署經彙整中央各機關回復之停車場 列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廠商租用 使用及管理情形 1,035 筆資料,無停 場地設施使用收入 104 萬 9,000 元。經查行政 車場設置或未直接經管者 111 筆,未 院院區停車位共 232 個,其中公務車及洽公使 訂定管理辦法或研訂中 148 筆,已訂 用共 44 個,非公務用 188 個,供員工使用, 定管理辦法者 776 筆。其中依規費法 並未訂定收費標準。行政院自 98 年 11 月 20 日 訂定規費收費標準者計 6 筆,另依國 起成立「節能減碳推動委員會」,並由副院長 有財產法收取租金或其他收入者計 擔任召集人,秘書長、政務委員擔任副召集人, 277 筆,以上 2 類 104 年度預估收入 該會重大施政目標之一為「綠色運輸—提升公 合計 10 億 3,065 萬餘元,餘 493 筆未 共運輸使用率」。行政院臨近臺北車站、捷運 收取停車費用。 善導寺站,大眾運輸遠較其他機關更為發達, (二)財政部業分別以 103 年 8 月 26 日台財 不應鼓勵員工開車通勤。行政院應於 104 年度 庫字第 10303722850 號函及 103 年 9 總預算送達立法院前,就各所屬部會停車場使 月 11 日台財庫字第 10303730980 號函 用情形清查,並訂定管理辦法。 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停車場使用 情形清查及管理規範報告」暨相關彙 整表,分別陳報行政院及立法院,並 經立法院議事處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3 次會議決定交財政委員會 審查中。 內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11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院主管 (二十三) 查 99 至 101 年全國公務人員一次二大功專案考 本署 99 至 101 年無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人 績人員 1,109 位(非警察人員 210 位、警察人 員,嗣後如有是類人員,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員 899 位),除警察人員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 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績過於浮濫之外,另發現大多數其專案考績人 員敘獎具體事實,皆與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 則第 14 條規定「措施經採行確具重大成效者、 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消弭重大意外變故發 生」等意旨,顯為不符,明確違反引用,其中 1,109 位記一次二大功敘獎具體事實、核定的服 務機關等審查標準及作業顯有失衡及不公之 處,且有部分人員記功事實與社會觀感認知有 所歧異,故為讓外界共同檢視一次二大功專案 獎勵案件之合理性及公平性,特要求行政院, 督促各政府機關或機關所屬單位提報及審辦一 次二大功專案考績案件時,須明確依照公務人 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中一次二 大功敘獎之規定意旨辦理,嚴謹加強審核機 制,並責由各政府機關或所屬單位,爾後經銓 敘部審定一次之二大功公務人員,應將人員及 具體事蹟,1 個月內予以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周 知,以昭公信,俾利加深受獎人員之榮譽感, 激勵其他同仁自我期許,有效提升政務推動, 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二十五) 行政院制定重大政策前,應以多元的方式與國 遵照辦理。 會加強溝通,以求政策之周延合理,並符民眾 期待。 財政委員會 歲入部分 財產收入 財政部 (一) 財政部有鑒於政府資產均為全民財產,雖為活 (一)財政部 103 年度所持合作金庫金融控 化財政、健全財源而進行釋股,仍應謹慎理財、 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金融控股股份 妥善為之。而政府所釋出之標的仍應以政府得 有限公司股份,業依「公股股權管理 有效管理為前提,以避免國家資產遭賤賣,甚 及處分辦法」之規定擬具釋股計畫並 至衍生圖利之嫌。爰要求政府釋股應附限制條 陳奉行政院核定。 件,請行政院要求禁止該釋股標的再轉賣。 (二)上開釋股案業依規定辦理公開招標遴 選證券商進行釋股之規劃與執行,並 11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與得標證券商簽訂委託釋股契約,且 已召開評價委員會評定釋股價格條件 相關事宜,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範辦 理。 (三)為應立法院審查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通案決議,103 年度該釋股預算不予 保留。 歲出部分 財政部 (三) 鑒於立法院在 97 年度通過「在未有新決議之 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政 前,不得再編列釋股預算」之決議,未作成新 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 決議前,政府還要強行釋股,雖編列釋股收入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是因為中央政府歲收不足,惟財政部也承認所 6 會期第 4 次會議通過在案。 要釋股的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 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皆是金雞母,既然 是金雞母,若一次性的賣掉,未來將不再有此 等股票的「股利收入」 ,更無法為國庫帶來穩定 的歲收,而基金的運用在於強調獲利性與自主 性,目前計畫所洽的 3 大基金承接,皆為政府 所代管,並非來自政府的錢。為避免政府干預 基金自由獨立運作,成為政府的附庸、配合運 作,造成體制紊亂,爰凍結第 4 目「投資事業 股權移轉」預算 6,062 萬 3,000 元之五分之一, 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 103 年度財政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其他經濟服 遵照辦理。 務支出」較 102 年度增列將近 70 億元,主要是 用來撥補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以支應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時,政府應負擔之加發 6 個 月薪給等相關經費。惟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 基金實已虧損嚴重,101 年底累積短絀高達 547 億餘元,基金支出都仰賴舉債支應,政府財務 困窘,財政部必須審慎評估其支出效益,以期 使國家資源達到最有效之使用。 (七) 中央銀行 103 年度預算繳交國庫股息紅利為 財政部業擬具「政府如何積極改善財政, 1,800.46 億元,比 102 年度增加 2,223 萬元,避免財政過度依賴中央銀行繳庫」改善計 估計仍占政府歲入的一成以上。鑒於中央銀行 畫 1 份,於 103 年 4 月 9 日以台財庫字第 繳庫盈餘對政府歲入的比重遠高於其他國家, 10303647120 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且國家收入過度仰賴中央銀行,惟中央銀行盈 11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餘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可能因新臺幣升值、外 國降息、國內升值、外資撤出以及國人持有更 多外幣資產等原因而減少甚至變成虧損。如 1978 至 1990 年間無盈餘繳庫,當時財政部國 庫署曾要求中央銀行會計處應考量匯率對中央 銀行盈餘之影響,減少預算盈餘編列,避免造 成國庫調度之困擾。基此,中央政府歲入應來 自稅收,建議財政部於 3 個月內提出「政府如 何積極改善財政,避免財政過度依賴中央銀行 繳庫」改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專 案報告。 (八) 鑒於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 (一)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 份有限公司於 2003 年 1 月投資台灣高速鐵路 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家公股銀行與台 股份有限公司 6 年期之甲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 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股各 25 億元及 20 億元。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 台灣高鐵公司)簽訂之聯合授信契 限公司於 2007 年 3 月高速鐵路通車後,截至 約,須在台灣高鐵公司發生重大違約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分別積欠臺灣銀行股份 或一般違約之情事,方能循契約規定 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股 變更聯合授信契約約定事宜(如:撤回 股利 7.5 億元及 6 億元,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 聯貸資金或調升利率);惟台灣高鐵公 限公司 2011 年已轉虧為盈,又高鐵票價自 102 司積欠特別股股息案,係與公司法第 年 10 月 8 日起調漲,未來獲利將持續成長, 232、234 條該公司開始營業時點之認 但積欠巨額特別股股息,造成國庫收入減少, 定有關,因非屬聯合授信契約內所約 損及民眾權益。基此,建議財政部應積極研謀 定之重大或一般違約情事,故銀行團 善策,提高放款利率,並收回積欠股息。 不得片面變更聯合授信契約約定事 宜。 (二)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8 家公股銀行, 業於 102 年 5 月 23 日共同訴請台灣高 鐵公司支付 96 年度積欠之特別股股 息,103 年 3 月 24 日經法院宣判一審 敗訴駁回,為維公股權益,於次月 25 日遞狀上訴,正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 中,嗣於 103 年 11 月 21 日又共同訴 請(除彰銀自行提訟)台灣高鐵公司 支付 97 年度積欠之特別股股息,正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中。 (九) 財政部所屬國庫署及賦稅署等三級機關之中部 (一)本署中部辦公室支付管理組為原精省 辦公室,係為安置原臺灣省政府人員所設置, 機關(臺灣省集中支付處),負責原 11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惟國庫署中部辦公室所辦理之支付管理業務, 省屬機關國庫 支付業 務相關 管 理 事 與本署所辦業務高度重疊,且國庫支付作業分 宜,與署本部業務係為分工,並無重 別於臺北及南投兩地辦理,有悖「事權力求統 疊,且與署本部資訊系統互為異地備 一」之效能目標;賦稅署以分地辦公方式辦理 援,在分工與備援機制下,可確保政 財產稅減免及稽徵行政相關業務,恐增加業務 府債信,提高政府服務效能,並使國 協調及公文往返等行政成本。行政院組織改造 庫集中支付作業便捷而安全,現階段 目的係為打造精實、彈性、效能之政府,以改 仍有存續之必要性。 善長期以來組織、員額過於龐大,及政府效能 (二)本署(含地方建設基金)103 年預算員 不彰問題。基此,建議財政部應檢討改進,以 額核列職員 33 人、工友 12 人、駕駛 4 符合組織改造目標。 人、聘用 2 人、約僱 8 人,合計 59 人 為超額出缺不補,本署(含地方建設基 金)總員額數 284 人,出缺不補人數比 例達 20.77%,為賡續配合政府精簡政 策,將持續朝資訊化、委外化等方向 進行業務之檢討調整,於員額不增加 之情況下,將中部辦公室之業務移由 署本部現職人員辦理。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國庫署 (一) 財政部國庫署 103 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 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政 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一般事務費」預算 990 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 萬 5,000 元,包括「公共設施清潔、保全服務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費、員工健康檢查、組織學習、環境教育及國 6 會期第 4 次會議通過在案。 會聯繫事宜等雜支」257 萬 4,000 元、「協助公 文繕打」139 萬 2,000 元、「辦理辦公環境規劃 整理及佈置」67 萬 6,000 元等,較 102 年度 增加約 4.6%。鑒於當前國家財政極為困難,依 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3 年度概算應行注 意辦理事項」 ,再度要求各機關應「緊縮經常支 出」,財政部國庫署執掌中央政府財政收入計畫 之籌擬、預算收支解撥及國庫財務調度,當瞭 解國家財政之窘迫,更應積極配合預算節約、 緊縮之原則。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 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預算五分之 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財政部國庫署 103 年度「一般行政」項下「基 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政 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 11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847 萬 9,000 元,較 102 年度預算 649 萬 7,000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元增加約 31%,用於汰換防火牆、伺服器、個人 6 會期第 4 次會議通過在案。 電腦主機及印表機等;與 102 年度該項經費用 途,包括汰換個人電腦主機及印表機、高階伺 服器、高階入侵防禦設備等大同小異。值此國 家財政困窘之際,政府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 約,相關設備如仍堪使用,應繼續留用,不須 急於汰換;爰凍結「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 政工作維持」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預算五 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 動支。 (三) 鑒於財政部及其所屬之組織法已於 102 年 1 月 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政 1 日正式施行,而財政部所屬國庫署組織改造 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 後仍設置 3 個中辦單位,其中支付管理組業務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內容部分項目,與本署業務內容並無二致,不 6 會期第 4 次會議通過在案。 同者僅中辦之辦理對象為原省屬機關,惟現今 資訊網路發達,地域已非主要考量因素,且國 庫支付作業分別於臺北及南投兩地辦理,有悖 「事權力求統一」之效能目標。爰凍結第 2 目 「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理」預算五 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對於支付管理業務提 出改善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 得動支。 (四) 依據數據顯示,我國 10 餘年國內生產毛額成 (一)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 長有限,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卻快速遞增, 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 103 年底舉債上限額度僅剩 2,727 億餘元,推 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 算 105 年度中央政府將面臨債限危機;另 103 年 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4 次會議 底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 3 年度 GDP 通過在案。 平均數之 38.7%,已超逾舉債上限比率之九成。(二)另財政部業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參照 財政部國庫署既為政府債務管理主管機關,下 財政健全方案內容,研訂「中央政府債 設債務管理組,負責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 務改善計畫」 ,於 103 年 3 月 17 日函送 行計畫之擬定、執行、宣導與還本付息,及相 立法院,其財政委員會並邀財政部部長 關法規研究等業務,為避免因債務破表而危及 於 103 年 5 月 29 日列席第 14 次全體委 國家總體經濟發展,爰凍結第 2 目「國庫業務」 員會報告,會議決議准予備查,並提報 項下「債務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 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2 次院會通過。 部國庫署對於 105 年度中央政府面臨債限危機 研議提出因應報告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鑒於 102 年 7 月修正之公共債務法將於 103 年 (一)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 11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 月 1 日施行,其中為加強各級政府之債務管 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 理,新增成立「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據財 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 政部國庫署表示,上開規則刻仍研擬中;鑒於 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4 次會議 該委員會負有審議自償性債務及債務改善計畫 通過在案。 之功能,允應儘速訂定。爰凍結第 2 目「國庫 (二)另財政部業於 103 年 4 月 15 日以台 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預算五分之一, 財庫字第 10303649360 號令發布訂定 俟財政部國庫署擬訂該委員會之組織規程及審 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及公 議規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 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並於 支。 103 年 7 月 8 日及 8 月 20 日分別召開 中央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第 1 及 2 次 會議。 (六) 鑒於近日大統公司販售之米酒中沒有糯米成 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政 分、水果酒也不用水果或果汁釀造,民眾在不 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 知情的情況下買來料理、飲用,連國軍都為受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害者;大統公司販售商品標示不實,嚴重損害 6 會期第 4 次會議通過在案。 消費者權益,財政部國庫署下設菸酒管理組, 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對 於近日發生之酒類問題事件,財政部國庫署顯 然督導不力。爰凍結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 「菸酒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 庫署針對近日大統公司商品標示不實,應予以 檢討後提出檢討報告,以及對於市面上其他酒 類商品如何加強監督、管理提出說明計畫,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鑒於財政部國庫署 102 年度預算,為進行系統 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政 開發以及國庫支付管理系統更新,已於「國庫 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 業務」項下「國庫資訊作業」編列「資訊軟硬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體設備費」預算共 9,156 萬 2,000 元,而 103 年 6 會期第 4 次會議通過在案。 度復又編列預算 7,802 萬 3,000 元。然查相關 購置開發項目或有重疊,亦未見財政部國庫署 於預算書中說明建置情形,致立法院無從了解 預算使用情形,爰凍結第 2 目「國庫業務」項 下「國庫資訊作業」之「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預算 2,000 萬元,待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說明建置進度及發包狀況後,始得動支。 (八) 鑒於為提升政府財政效能及減輕國庫債息負 (一)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 擔,財政部國庫署自 98 年起積極推動中央政 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 府各機關保管款及特種基金納入集中支付等擴 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 大庫款統收統支措施;惟將特種基金及保管款 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4 次會議 11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專戶納入集中支付並統一調度,雖可節省相關 通過在案。 利息支出,卻有隱匿政府債務之虞。爰凍結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 業」之「對特種基金之補助」預算五分之一, 俟財政部國庫署依公共債務法規定予以揭露, 並提出妥善之調度管理機制計畫,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九) 公益彩券受託發行機構,為強化公益彩券之銷 (一)財政部業於 103 年 9 月 22 日依立法 售並增加自身收益,應自行編列預算辦理形象 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 建立、行銷及產業促進計畫等事宜,而不應另 竣,經該委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 由國庫給予補助。況且公益彩券回饋金應以補 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4 次會議 助弱勢團體或幫助經銷商為主,爰全數凍結財 通過在案。 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 (二)另 101 年度回饋金補助細目,財政部 券回饋金分配作業」之「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業於 103 年 2 月 13 日以台財庫字第 預算 5,729 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1030362142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 後,始得動支;另有關 101 年度補助細目於 1 週 其財政委員會。 內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十) 中央政府債務比率已超逾上限比率之九成,舉 財政部業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參照財政健全 債空間僅剩 2,727 億餘元,財政部應依公共債 方案內容,研訂「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 , 務法第 6 條之規定,儘速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 於 103 年 3 月 17 日函送立法院,其財政委員 時程表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 會並邀財政部部長於 103 年 5 月 29 日列席第 14 次全體委員會報告,會議決議准予備查, 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2 次院會通 過。 (十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 1 兆 7,308 億 財政部業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參照財政健全 元,歲出 1 兆 9,407 億元,歲入歲出相抵差短 方案內容,研訂「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 , 為 2,099 億元,連同債務還本 640 億元,共須 於 103 年 3 月 17 日函送立法院,其財政委員 融資調度數 2,739 億元,全數均以舉債彌平; 會並邀財政部部長於 103 年 5 月 29 日列席第 而預估至 103 年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 14 次全體委員會報告,會議決議准予備查, 餘額為 5 兆 4,250 億元,距舉債上限額度 5 兆 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2 次院會通 6,977 億元僅剩 2,727 億餘元,舉債空間將罄,過。 推算 105 年度中央政府將面臨債限危機;另 103 年底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 3 年度 GDP 平均數之比率為 38.7%,已超逾舉債上限比率之 九成,財政部國庫署亦應儘速依公共債務法規 定訂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立法院審查。 (十二) 鑒於公共債務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財政部業依據公共債務法規定,參照財政健全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在其總預算、方案內容,研訂「中央政府債務改善計畫」 , 特別預算及在營業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 於 103 年 3 月 17 日函送立法院,其財政委員 12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基金預算內,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 會並邀財政部部長於 103 年 5 月 29 日列席第 餘額預算數,合計不得超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發 14 次全體委員會報告,會議決議准予備查, 布 之 前 三 年 度 名 目 國 內 生 產 毛 額 平 均 數 之 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2 次院會通 50%;其分配如下:一、中央為 40.6%。…。」 過。 同法第 6 條規定:「中央、各直轄市、縣(市) 及鄉(鎮、市)所舉借之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 償餘額預算數,分別達前條第一項、第三項、 第四項規定債限之 90%時,應訂定債務改善計畫 及時程表,中央送立法院審查,…。」「中央、 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所提債務改 善計畫及時程表,中央未經立法院同意,新增 債務不得超過前一年度舉債額度;…。」103 年 度預算案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 度名目國內生產毛額(GDP)平均數之比率為 38.7%,已超逾上限比率 40.6%之九成。基此, 建議財政部國庫署應儘速依公共債務法規定訂 定債務改善計畫及時程表送立法院審查。 121 本 頁 空 白 122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 設 公 債 及 借 款 應 付 利 息 明 細 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88年度甲類第 三期 88.01.22 20 5.250 26,900,000 16 1,412,250 89年度甲類第 七期 89.01.18 20 6.250 50,000,000 15 3,125,000 第 九期 89.03.14 15 6.125 20,000,000 15 1,225,000 第十一期 89.08.11 15 5.125 30,000,000 15 1,537,500 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28,000,000 15 1,505,000 90年度甲類第 二期 90.02.13 20 5.000 60,000,000 14 3,000,000 第 三期 90.03.06 15 4.625 50,000,000 14 2,312,500 公 第 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4 693,750 第 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4 725,000 91年度甲類第 三期 91.02.05 20 4.250 40,000,000 13 1,700,000 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5,000,000 12 875,000 93年度甲類第 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1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1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 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10 712,500 第 四期 94.03.16 10 2.250 10,000,000 10 225,000 95年度甲類第 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9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6 212,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6 137,500 99年度甲類第一期 99.01.12 5 0.875 40,000,000 5 35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5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5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5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5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4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一期 101.01.06 5 1.000 40,000,000 3 400,00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3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2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2 600,000 債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10,000,000 2 87,500 103年度甲類第一期 103.01.17 2 0.625 40,000,000 1 2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四期 103.02.14 5 1.000 40,000,000 1 4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1 637,500 尚未舉借部分 2.355 65,000,000 1,530,750 公債部分小計 28,428,000 103-01中長期借款 103.01.15 1年3月 1.160 20,000,000 1、2 290,000 借 103-03中長期借款 103.01.28 1年4月 1.200 15,000,000 1、2 240,000 103-04中長期借款 103.02.06 1年111天 1.200 20,000,000 1、2 312,986 103-05中長期借款 103.02.25 1年79天 1.212 25,000,000 1、2 368,581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70,159,047 1,122,545 借款部分小計 2,334,112 合 計 30,762,112 123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 -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重大交建 88年度甲類第二期 87.11.24 20 5.500 30,000,000 17 1,650,000 8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5,000,000 15 268,750 90年度甲類第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4 693,750 小計 2,612,500 九二一震災特別預算 90年度甲類第七期 90.10.19 15 3.500 20,000,000 14 700,000 90年度甲類第八期 90.11.13 20 3.875 50,000,000 14 1,937,500 小計 2,637,500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公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10 237,5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10,000,000 10 200,000 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10,000,000 9 175,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9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7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7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6 10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1,000,000 4 12,500 小計 1,225,000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3 112,500 小計 112,5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6 318,75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6 1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5,000,000 6 6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5 40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7,000,000 5 96,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5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5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5 612,5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600,000 5 51,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六期 99.07.20 5 2.000 10,000,000 5 20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5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5 6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10,000,000 4 1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4 168,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00,000 4 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3 5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3 112,500 尚未舉借部分 2.355 15,000,000 353,250 小計 4,034,37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5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5 93,750 債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5 112,500 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3,000,000 4 6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355 4,230,941 99,639 小計 523,389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700,000 4 8,750 小計 8,750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5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5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3 148,750 小計 308,125 公債部分小計 11,462,139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7,036,742 112,588 借 小計 112,588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4,452,799 71,245 小計 71,245 基隆河整治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187,735 3,004 小計 3,004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443,006 7,088 小計 7,088 款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8,779,248 140,468 小計 140,468 借款部分小計 334,393 合 計 11,796,532 124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89年度甲類第九期 89.03.14 15 6.125 30,000,000 15 1,837,500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4 725,000 90年度甲類第六期 90.08.07 15 3.750 50,000,000 14 1,875,000 90年度甲類第七期 90.10.19 15 3.500 30,000,000 14 1,050,000 91年度甲類第七期 91.08.16 20 3.750 40,000,000 13 1,500,000 增額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0,000,000 12 750,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11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11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10 475,000 94年度甲類第四期 94.03.16 10 2.250 30,000,000 10 675,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四期 94.03.16 10 2.250 40,000,000 10 900,000 公 94年度甲類第五期 94.05.13 15 2.250 30,000,000 10 675,000 94年度甲類第七期 94.09.12 10 1.625 40,000,000 10 6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七期 94.09.12 10 1.625 35,000,000 10 568,75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20,000,000 10 400,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9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30,000,000 9 525,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40,000,000 9 700,000 95年度甲類第六期 95.09.08 10 1.875 45,000,000 9 843,75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六期 95.09.08 10 1.875 40,000,000 9 750,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8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8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三期 96.03.16 10 1.875 40,000,000 8 75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三期 96.03.16 10 1.875 40,000,000 8 750,000 96年度甲類第六期 96.09.21 10 2.375 40,000,000 8 95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六期 96.09.21 10 2.375 25,000,000 8 593,750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8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7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7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40,000,000 7 9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35,000,000 7 831,25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7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7 525,000 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7 8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7 850,000 債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6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6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6 55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6 55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6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20,000,000 6 275,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35,000,000 6 481,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一期 99.01.12 5 0.875 40,000,000 5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5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5 37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33,000,000 5 45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40,000,000 5 550,000 99年度甲類第六期 99.07.20 5 2.000 40,000,000 5 80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六期 99.07.20 5 2.000 30,000,000 5 60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5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35,400,000 5 398,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0,000,000 5 45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40,000,000 4 400,0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5,000,000 4 7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4 5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4 6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30,000,000 4 3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4 600,000 125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4 550,000 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27,000,000 4 540,000 公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4 393,7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4 562,500 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5,000,000 4 4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40,000,000 4 8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4 65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4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3,000,000 4 4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3 650,000 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3 5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一期 101.01.06 5 1.000 40,000,000 3 4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3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3 61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3 50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六期 101.07.20 5 2.000 30,000,000 3 600,0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3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3 487,500 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5,000,000 3 393,75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六期 101.07.20 5 2.000 30,000,000 3 6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3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3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0,000,000 3 337,500 債 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40,000,000 2 350,000 102年度甲類第四期 102.02.08 2 0.625 40,000,000 2 2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2 612,500 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40,000,000 2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30,000,000 2 26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2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2 505,801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35,000,000 2 393,750 102年度甲類第七期 102.07.19 2 0.625 30,000,000 2 187,500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2 240,028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2 657,550 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40,000,000 2 700,000 102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2.10.15 5 1.250 30,000,000 2 375,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2 593,024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2 7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35,000,000 2 612,500 103年度甲類第二期 103.01.20 5 1.125 35,102,000 1 394,898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1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1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1 656,25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30,000,000 1 4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1 60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1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九期 103.06.27 5 1.125 32,853,900 1 369,606 103年度甲類第十期 103.07.18 5 1.125 40,000,000 1 4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1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1 787,500 尚未舉借部分 2.355 128,744,100 3,031,924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500,000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75,364,087 103-02中長期借款 103.01.20 1年85天 1.180 4,890,000 1、2 71,139 借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261,110,000 4,177,760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1,030,435 借款部分小計 5,279,334 合 計 80,643,421 126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03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364 1 150,000,000 1,495,890 本付息日期落於104年度部分 104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182 0.9 350,000,000 1,483,425 本付息日期落於104年度部分 總 計 500,000,000 2,979,315 127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華民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28,428,000 23,685 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 11,462,139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75,364,087 94,736 借 款—總預算 2,334,112 借 款—特別預算 334,393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5,279,334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979,315 36,000 總 計 126,181,380 154,421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5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5、102年度總預算預計發行一年付息一次建設公債2,100億元;債務基金發行公債及賒借5,457億 元(含4,000億元公債及1,457億元賒借)。 6、102年度擬發行國庫券及短借5,000億元(其中國庫券4,000億元及短期借款1,000億元),惟其 128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104 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64,214 87,899 28,515,899 10,731 10,731 11,472,870 222,634 317,370 75,681,457 2,334,112 334,393 5,279,334 120,000 156,000 3,135,315 417,579 572,000 126,753,380 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