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財政部國庫署單位預算 財政部國庫署編 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1-15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7-19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0-21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3-30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1-54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6-59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0-61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2-63 (六)人事費分析表 ------------------------------------64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6-6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8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0-71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72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74-77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78-79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1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2-85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6-87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88-89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0-110 (十八)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111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112 (二十)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13-114 (二十一)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15 (二十二)債務支出概況表 ------------------------------116-117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 劃、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 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 義字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 施行,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 布。有關本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 分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 之籌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 用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 管理;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 簽證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 保管、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 之處理;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 機構資料之建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 債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 中央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 中央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與地方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 撥,債務備用票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 及銷燬;逾期債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 理;其他有關債務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 大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 共建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 度之研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 務之輔導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盈餘之分配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 關財務規劃會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事 項;公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 調事項;公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 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 會核;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規費法規之 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標準之審 查;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 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 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 酒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 酒製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 類認證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 調;其他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 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 理配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 管考;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 考核;國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 之管理;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 種基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 支付會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 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 國庫資訊事項。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管 支付管 債務管 財務規 公股管 菸酒管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理組 理組 理組 劃組 理組 理組 室 室 政風室 主計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本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36 人、工友 19 人、技工 3 人、 駕駛 4 人、聘用 3 人、約僱 6 人,合共 271 人,較上(104)年 度減少員額 5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05 年度 236 19 3 4 3 6 271 預 算 104 年度 240 19 3 5 3 6 276 員 額 增減 -4 0 0 -1 0 0 -5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財政部國庫署 105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政府各項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財政健全亦是經濟永續發展之基礎,本署職掌國庫收支管理,業務涵 蓋「財務管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 管理」及「菸酒管理」等範疇;本署秉持廉能、專業及效能,以「提升政 府理財效能,支應政府施政需求」為使命,精進財務管理策略,廣籌歲入 財源,期能使財政更健全,以帶動經濟發展,進而增加財源挹注建設,達 到「以財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之願景。 本署依據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5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賡續推動財政健全方案,積極籌措預算財源,支應各項政務推動。 2.強化公股股權管理,確保公股權益,提升經營綜效。 3.增進國庫收入管理效能、強化規費徵收合理化及健全政府財務管理 制度。 4.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債券,提升債務管理效能。 5.健全地方財政輔導機制,協助地方落實開源節流措施。 6.健全彩券產業穩健發展,彰顯彩券發行核心價值。 7.精進菸酒管理,維護消費安全。 8.提升支付效率、加強支付服務、確保支付安全。 9.執行財務運作計畫,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節省國庫利息支出。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精 進 財 務 一 多元籌措歲入 1 統計 稅課收入併同整體 50% 策略,提升 財源 數據 歲入相較經濟成長 財務效能 及歲出等因素之成 長比例。【歲入籌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編之衡量標準為 (稅課收入成長率 ÷前 一年度 經濟 成 長率)×50%+(歲 入 成長率 ÷歲出 成 長率)×50%】分別 以稅課收入成長率 占經濟成長率及整 體歲入成長率占歲 出成長率衡量。 (註 1:本公式採計之數 值為籌編年度之預 算案數。註 2:兩 因子之分子為正數 而分母為負值時, 該項因子以 1 計 之。) 二 提升集中支付 1 統計 簽發國庫支票張數 10% 財務效能 數據 較上年度減少比例 二 提 升 財 務 一 節省國庫利息 1 統計 執 行 財 務 運 作 計 1 億元 運作效能 支出 數據 畫,提前償還未到 期債務,節省國庫 利息支出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三、財政部國庫署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精進財務 增 裕 財 政 財 6% 一、103 年度「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 策略,提 源 案」達成績效情形: 升財務效 (一)經彙整該本案 18 個工作項目 能 合計績效實際值為 5,628 億元 (包含增裕收入為 4,557 億 元、減少支出 1,071 億元), 占 103 年 度 總 預 算 歲 出 19,162 億 元 之 比 率 為 29.37%,已大幅超過原訂目標 值 6% 及 102 年 度 實 際 值 17.88%。 (二)由於本方案相關策略業納入 「財政健全方案」賡續推動, 已於 103 年 6 月 13 日奉院核 定同意辦理結案。103 年度績 效較前兩年提升,除係持續協 助強化各機關提升財務效能 觀念,所推動「財政健全方案」 業逐步落實,反映於 104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籌編,各 機關提報歲入概算數(13,369 億元)與法定預算數(15,217 億元,不含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入)比較,法定預算數增列高 達 1,848 億元,顯示積極籌措 歲入財源,支應政府各項政務 推動,已有成效。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二、103 年度推動本方案各項計畫之 重大績效及措施說明: (一)持續創造優異績效,達成本方 案績效指標 本方案係自 98 年度開始推 動,參與機關涵蓋中央各部會 及所屬機關(構),方案成果 須由各部會積極參與及共同 推動,為落實推動本方案,歷 年均積極規劃各項措施,協助 各參與機關深植提升政府財 務效能之觀念,並辦理多元活 動,傳承成功經驗, 103 年 度仍加強規劃各項創新措 施,以利精進方案賡續推動。 (二)有效提升財務效能,健全政府 財政狀況 自推動本方案各項措施以 來,我國財政狀況之改善具正 向助益,例如:中央政府總預 算連同特別預算赤字占 GDP 比率,從 98 年金融海嘯之高 峰 3.4%,逐漸下降,至 102 年為 0.9%,收支差短逐步縮 減;103 年度雖赤字占 GDP 比 率略升至 1.3%,惟係為提供 國內經濟穩定成長之動能。另 年度債務淨增加數亦從 99 年 之高峰 4,105 億元,降至 103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年之 1,293 億元,呈逐年下降 趨勢。 (三)103 年度賡續規劃辦理各項措 施,以有效協助各機關減少不 經濟支出,增加財政收入,增 進財務效能,重要措施成果說 明如下: 1、本案自 98 年推動,不論於 增裕收入及減少不經濟支 出等方面均達成具體成 果,為精進方案推動,持續 檢討各項作業之成效,運用 創新作為,以達方案效能提 升。103 年度延續 102 年度 結合「提升政府財務效能方 案」及「強化政府重大公共 建設財務規劃方案」二方 案,於 103 年 9 月 9 至 10 日及 15 至 16 日舉辦研習會 及實地觀摩,研習課程內容 並跳脫方案宣導框架,規劃 多元實務課程。 2、當前政府預算規模及人力資 源有限,須積極引進民間資 源參與公共建設或公共服 務,經於 103 年 9 月 10 日 及 16 日辦理實地參訪「淡 水漁人碼頭休閒專用區」推 動民間參與之成功經驗,活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動安排內容豐富,具體顯現 民間資源豐沛、活力無窮, 有助於學員於返回工作崗 位後,推廣落實於業務上。 3、103 年度研習會及實地參訪 活動豐富充實,甚具實益, 為利各界分享活動成果,將 研習會精華撰擬「突破舊式 思維窠臼,提升政府財務效 能」,登載於財政園地第 23 期。 提升集中支 2% 一、為達成績效指標,爰積極推動 付財務效能 減少國庫支票簽發量之精進措 施,以提升支付作業效能: (一)建置中央政府各機關二代健 保補充保險費 e 化代繳作業 機制,並全面推動中央政府各 機關員工薪津所得稅、公保、 勞保、健保、勞退基金及各類 所得稅等各項代扣款代繳作 業。 1、建置中央政府各機關二代健 保補充保險費 e 化代繳作業 機制,並自 103 年 8 月推動 各機關實施,簡化各機關繳 費流程,免除各機關派員親 赴金融機構臨櫃繳費作業成 本及時間,並減少國庫支票 使用量、節省國庫支票郵資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及印製成本等支出。 2、賡續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員 工薪資所得稅、公保、勞保、 健保、勞退基金及各類所得 稅等 15 項稅費 e 化代繳作 業,有效簡化各機關、五區 國稅局及各收費機關(構) 之收繳作業,同時運用資訊 科技完整建構各項稅費之金 資流自動化處理,每年至少 節省 364 萬元之公帑支出, 並達提升國庫財務效能、逐 年減少國庫支票使用量之目 標。 (二)推動各項公用事業費用彙總 代繳之金資流自動化處理機 制,簡化各機關繳費程序及中 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自來水 事業處與台灣自來水股份有 限公司等事業機構帳務核 銷,提升政府整體行政效能、 撙節國庫支出並減少國庫支 票使用量。 (三)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國庫款 電子撥付訊息視同國庫支 票,亦即國庫款電子撥付訊息 改採國庫支票號碼之編碼規 則處理,並使用專屬區段號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碼,解決國庫資金調撥與清算 改採電子化作業後衍生受款 商民貼用印花稅票、改採國庫 支票方式支領庫款及出具款 項入戶證明等問題,有效減少 國庫支票使用量。 (四)推動經費款項彙整撥付作 業,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支付 員工款項應按月或按旬彙整 以劃帳發薪方式撥付;支付員 工以外各項款項應定期彙整 撥付;款項經彙整未逾 1 萬 元,應以零用金辦理支付,以 提升零用金制度之功能,簡化 國庫撥款作業,減少付款憑單 使用量及公帑支出。 (五)針對簽開國庫支票比率較高 之支用機關發函及以國庫支 票領取庫款之受款商民寄送 文宣資料,俾宣導中央政府各 機關及受款商民採行存帳跨 行通匯方式支領庫款,以提升 庫款支付時效及確保受款人 權益。 (六)為宣導電子支付作業安全管 制措施及支付作業配合事 項,實地參訪 80 個支用機 關,增進機關間意見交流與溝 通協調,並運用日常作業與支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用機關聯絡之機制,宣導存帳 跨行通匯作業,以簡少國庫支 票簽發量。 二、依前開執行情形,103 年度國庫 支票簽發量 87,442 張,較上 (102)年度國庫支票簽發量 109,737 張,減少 22,295 張, 減 少 比 例 為 20.32% (22,295/109,737),超過原 訂目標值(2%),成效良好。 二、提升財務 節 省 國 庫 利 1 億 一、配合國庫水位,規劃辦理中央 運作效能 息支出 2,000 政府債務基金全年及各季財務 萬元 運作,以節省國庫利息支出, 達成績效目標。 二、考量政府每年債務到期還本多 寡不一,透過債務基金運用總 預算依法編列之強制還本搭配 舉新還舊之運作,紓解總預算 還本負擔並節省債息,增進政 府財務運作效能。 三、靈活債務基金財務操作,審慎 規劃辦理強制還本。103 年度 5、6、9、10 及 11 月間以國庫 餘裕資金辦理強制還本 640 億 元,並提前清償未到期債務 343.7 億元,總計節省國庫債息 負擔 2.45 億元,超過原訂目標 值(1 億 2,000 萬元)。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二)上(104)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精進財務 多 元 籌 措 歲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策略,提 入財源 (一)本項指標係分別衡量籌措稅課收入之 升財務 努力度,以及整體歲入籌措努力度, 效能 採各占 50%,經加計整體績效,以 50% 為目標。 (二)稅課收入努力度,以稅課收入之成長 率相對於前一年度經濟成長率評估。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104 年度為籌措 105 年度預算財源, 參考近年歲入實收情形、經濟成長率 預測值、各主管機關業務推展情形等 因素,訂定本項績效指標之目標值。 (二)在租稅負擔率長期偏低、規費及罰賠 款調增不易,及大面積國有土地限售 政策等影響下,加上法律義務支出持 續成長,及回應外界期待擴大公共建 設投資與科技發展,以帶動經濟成 長,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面 臨歲出需求成長甚鉅之情況,經積極 協調各主管機關多次檢討調整歲入 編列數,已逐步達成籌措財源以支應 歲出需求之目標。 提 升 集 中 支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付財務效能 簽發國庫支票張數較上年度減少比例 2.5%。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為達成上開目標,積極推動各機關 15 項稅費 e 化彙總代繳作業,並推動中 央政府各機關退撫基金 e 化彙總代繳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之試辦作業,以匯款方式取代簽開國 庫支票,以彙總撥款方式節省國庫支 出。 (二)經統計 103 年全年度國庫支票簽發量 為 87,442 張, 104 年度截至 7 月底 止,國庫支票簽發量為 39,905 張,較 103 年度同期 49,732 張減少 9,827 張,減少比例為 11.24%,預計可達成 既定目標。 二、提升財務 節 省 國 庫 利 一、本項績效指標之衡量標準: 運作效 息支出 執行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財務運作計 能 畫,提前償還未到期債務,節省國庫債 息支出 6,000 萬元。 二、達成情形分析: (一)104 年配合國庫資金水位及市場利率 狀況,詳細規劃各季財務運作計畫, 並依照計畫辦理舉借新債如期償還到 期舊債,併同總預算撥入強制還本, 以償還到期債務及提前償還利率較高 之借款,計算節省債息支出之達成狀 況。 (二)截至 104 年 7 月底,配合總預算強制 還本撥入 660 億元,及債務基金舉新 還舊,提前償還較高利率之未到期中 長期借款,計節省債息支出 2.49 億 元,未來債務基金將持續密切觀察利 率走勢及國庫資金水位,適時辦理舉 新還舊等財務運作以提升財務運作效 能。 1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四、財政部國庫署及所管特種基金相關潛藏負債之說明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所需支出給 付精算現值 (一) 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暨其施行細則第 28 條之 1 規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 營,政府所得之部分資金,以支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所需支出, 項目包括:民營化前已退休員工支領之月退休金、由政府負擔 事業撥繳退撫基金不足之數及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 條例第 20 條第 5 項規定應支付之不計利息之原計一次退休金 等。 (二) 依據財政部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精算報告,以 102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日,折現率參採與退休金義務預計到期日相若之政府 公債殖利率,死亡率參採壽險業年金生命表,並依經驗值加以 調整等精算假設,精算未來 30 年政府負擔民營化所需支出給付 精算現值為 1,547 億元。本項法定義務負擔依前揭法規之規定, 係由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目前尚未 有積欠情事,相關精算資訊及說明業於財政部主管決算及民營 化基金決算書中揭露。 15 本 頁 空 白 16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33,311 3,027,940 2,983,028 5,371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0 100 432 0 0417100000 77 國庫署 100 100 432 0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100 368 0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00 100 36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之罰鍰收入。 0417100300 2 賠償收入 - - 64 - 0417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6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等。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42,718 30,168 32,290 12,550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42,718 30,168 32,290 12,550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42,716 30,166 32,260 12,550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3,979 13,429 14,847 55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變 更菸酒營業項目與總機構所在地 等審查費收入及酒類進口業者申 請進口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484 1,484 1,64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預計通過審核菸 酒製造業與進口業之證照費收入 、菸酒製造業者與進口業者執照 之換發、補發及變更等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27,253 15,253 15,764 12,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2 30 0 0517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出版品等收 入。 0517100313 2 服務費 2 2 25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類進口業者申 1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 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10 11,975 0 0717100000 87 國庫署 10 10 11,975 0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11,809 - 0717100101 1 利息收入 - - 11,78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國庫存款之利息 收入。 0717100106 2 租金收入 - - 21 - 前年度決算數係仰德大樓出租停 車位之租金收入。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16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等收入 。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8,103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8,103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8,103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8,10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90,483 2,997,662 2,930,227 -7,179 1117100000 91 國庫署 2,990,483 2,997,662 2,930,227 -7,179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990,483 2,997,662 2,930,227 -7,179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180 340 498,509 1,84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88,303 2,997,322 2,431,718 -9,019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74,50 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9,000千 元,全數撥充作為查緝私劣菸 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1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千元,與上年度同,其中1 27,133千元撥充作為公益彩券 制度研究發展、公益彩券經銷 商人身安全事項之用,613,20 0千元撥充作為建構托育管理 制度實施計畫之用,另為辦理 弱勢族群之就業服務及推展社 會福利等事項,撥補就業安定 基金6,000千元、原住民族就 業基金381,242千元、社會福 利基金1,281,460千元及全民 健康保險紓困基金290,965千 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等13,6 48千元,與上年度同。 4.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7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9千 元。 5.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 課程之訓練費收入85千元,與 上年度同。 1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136,244,595 136,823,913 -579,318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36,244,595 136,823,913 -579,318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846,795 874,533 -27,738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35,926 354,387 -18,461 1.本年度預算數335,926千元,包括人事費3 08,987千元,業務費25,554千元,設備及 投資395千元,獎補助費99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08,987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等9,84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6,939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公務電話費、網路連線費 及房屋建築養護費等8,612千元。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508,531 518,554 -10,023 1.本年度預算數508,531千元,包括業務費1 70,419千元,設備及投資24,129千元,獎 補助費313,98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庫及支付管理21,054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跨行通匯手續費等1,717千元。 (2)債務管理作業1,961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電視宣導短片製作等經費746千元。 (3)財務規劃作業79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辦理統籌分配稅款業務等經費423千元 。 (4)公股管理作業4,823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等經費2,032千 元,增列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經費2,700 千元,計淨增668千元。。 (5)菸酒管理作業37,755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委託辦理世界各國酒類衛生標準 之研究計畫等經費1,772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40,511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主機汰換及異 地備援中心建置計畫等經費28,414千 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74,500千元,較上 2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5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年度減列補助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品 等經費9,547千元,增列菸酒管理系統 異地備援服務等經費14,517千元,計 淨增4,970千元。 (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127,133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 防護計畫、意外傷害保險及轉業補助 等經費17,411千元。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998 252 746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998 252 746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電話主機系統等設備經費998千元。 2.上年度汰換公務用機車4輛等預算業已編 竣,所列252千元如數減列。 4017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340 1,34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9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23,041,059 126,181,380 -3,140,321 7917104500 5 國債付息 123,041,059 126,181,380 -3,140,321 本年度預算數123,041,059千元,係中央政 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庫券及短期借 款等利息費用,較上年度減列3,140,321千 元。 80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469,621 572,000 -102,379 8017104600 6 國債經理 469,621 572,000 -102,379 本年度預算數469,621千元,係辦理國債發 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列102, 379千元。 84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11,887,120 9,196,000 2,691,120 8417102000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 11,887,120 9,196,000 2,691,120 本年度預算數11,887,120千元,係金融營業 款短少補助 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 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 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較上年度增列2, 691,120千元。 21 本 頁 空 白 22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17100100 -041710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100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56條之規定辦理。 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56條之規定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56條之規定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56條之規定辦理。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56條之規定辦理。 處理違章案件之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0 0417100000 77 國庫署 100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100 違反菸酒管理法之罰鍰,估如列數。 2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100 -0517100101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預算金額 13,979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等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等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等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等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申請設立及變更等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 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之查 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之查 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之查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之查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審查費收入,及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之查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證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驗費收入。 驗費收入。 驗費收入。 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3,979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13,979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3,979 0517100101 1 審查費 13,979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 查費收入1,113千元。 2.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 列審查費收入516千元。 3.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書面核放案件55,500件,每件收 取查驗費200元;需實質取樣檢驗案件500件,每件預估 收取查驗費2,5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12,350千元。 2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100 -0517100102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預算金額 1,484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之證照費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之證照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之證照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之證照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繳納之證照費 收入。 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484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1,484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484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484 1.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 證照費收入996千元。 2.預計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執照之換發、補發及 變更等相關事項,估列證照費收入488千元。 2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100 -0517100105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預算金額 27,253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收入。 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照費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7,253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27,253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7,253 0517100105 3 許可費 27,253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27 ,253千元,包括: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1,500千元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1,00 0千元。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500千 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維他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車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青啤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酒製造 業者許可費3,000千元=500千元×6(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78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8,775千元。 7.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12,000千元。 2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17100300 -0517100313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菸酒管理組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辦理。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 0517100000 68 國庫署 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0517100313 2 服務費 2 酒類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 長作業費收入,估如列數。 2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1710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廢紙、報廢財產、廢舊物品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理。 理。 理。 理。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17100000 87 國庫署 10 07171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變賣廢紙、報廢財產及廢舊物品等收入。 2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7100900 -1117100901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2,180 承辦單位 支付管理組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180 1117100000 91 國庫署 2,180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180 11171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180 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9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國 庫支票款收入。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17100900 -111710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2,988,303 承辦單位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細目與編號 劃組,菸酒管理組,秘 書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 緝經費。 緝經費。 緝經費。 緝經費。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5條規定辦理。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權。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權。 4.員工借用職務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權。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5.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4.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費收入。 費收入。 費收入。 理。 費收入。 理。 理。 理。 理。 費收入。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5.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88,303 1117100000 91 國庫署 2,988,303 1117100900 1 雜項收入 2,988,303 11171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88,303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 導與照顧之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 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 收數定額分配後餘額1%收入數為305,000千元,並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 費運用要點」規定,提撥90%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 305,000千元×90%=274,500千元)。 2.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發行機構經甄選作業依競價結果而繳 付,本(第4)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等收入13,648千元。 4.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70千元。 5.預計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2班次,每班培 訓25人次)之訓練費收入85千元。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5,92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人事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作業、會計作業等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08,987 人事室 職員236人,工友19人,技工3人,駕駛4人, 0100 人事費 308,987 聘用3人,約僱6人,合共271人,計編列人事 費308,987千元(含依法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9,569 勞工退休準備金、年終及考績等獎金、機關應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負擔之員工公保、勞保、健保費及支領退休金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9,881 人員之年終慰問金等)。 0111 獎金 48,478 0121 其他給與 4,336 0131 加班值班費 12,162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383 0151 保險 21,344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6,939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協助一般行政事務工作之順利 0200 業務費 25,554 推動及管理所需之支出,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24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 0201 教育訓練費 245 分、雜費、教材、住宿、交通及提升英語能 0202 水電費 5,790 力訓練等費用。 0203 通訊費 1,797 2.水電費5,79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40 (1)分攤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電費 、其他動力費4,13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2)支付大樓水電費1,660千元。 0231 保險費 108 3.通訊費1,797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832千元。 0271 物品 2,329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及網路連線費等9 0279 一般事務費 8,425 65千元。(支付大樓282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540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4 。(支付大樓9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99 5.稅捐及規費75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6輛之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24 牌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28千 0291 國內旅費 277 元) 0293 國外旅費 3,024 6.保險費108千元: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69千元。(支付大樓24 0294 運費 326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0 (2)業務活動及所管財產繳納相關保險費39 0299 特別費 158 千元。(支付大樓16千元)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5,9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0 設備及投資 395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千元:辦理演講或授 0319 雜項設備費 395 課、業務資料翻譯及會議出席等按日按件計 資費用。 0400 獎補助費 990 8.物品2,329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990 (1)公務車輛油料費171千元:按小型汽車1 輛,油氣雙燃料車2輛及機車6輛,全年 度計需汽油5,244公升,每公升以25.7元 編列,液化石油氣計需1,944公升,每公 升以18.4元編列。(支付大樓75千元) (2)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329千元。(支付大樓90千 元) (3)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及法令 書刊等經費1,829千元。(支付大樓610千 元) 9.一般事務費8,425千元: (1)文康活動費542千元:以預算內員工(含 約聘僱人員)計271人,每人每年2,000元 編列。(支付大樓98千元) (2)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美化等各項費用734 千元。 (3)公共設施清潔、保全服務、員工健康檢 查、組織學習、環境教育、廉政宣導、 國會聯繫及實施研究發展獎勵制度作業 計畫等所需經費1,031千元。(支付大樓2 34千元) (4)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及宣導摺頁等印刷 及裝訂費220千元。(支付大樓20千元) (5)協助公文繕打所需經費1,488千元。 (6)公文影像掃描所需經費2,976千元。 (7)仰德辦公大樓及停車場管理費等824千元 。 (8)辦理辦公環境規劃整理及佈置等所需經 費610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574千元:辦公房舍、檔案 庫房及分攤財政大樓等房屋修繕費等。(支 付大樓116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99千元: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5,9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車輛養護費142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6 年未滿15年3輛,每輛每年養護費44千元 ;公務機車6輛,每輛每年養護費1,700 元。(支付大樓50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57千元:按預算內職員 245人(含約聘僱人員9人),每人每年1,0 48元計列。(支付大樓39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24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設施、機電、高低壓、電 梯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425千元。 (2)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 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設備、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348千元 。 (3)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 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273 千元。 (4)檔案庫房分攤相關設施維護費等278千元 。 13.國內旅費277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 旅費。(支付大樓140千元) 14.國外旅費3,024千元: (1)出席2016年亞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 關會議1,161千元。 (2)出席2016年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 相關會議1,007千元。 (3)出席2016年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年會 暨相關會議242千元。 (4)出席2016年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相 關會議209千元。 (5)出席WTO智慧財產權、技術性貿易障礙協 定、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 施協定會議等123千元。 (6)菸酒涉外諮商會議、國際會議及研討會 等相關活動及與貿易夥伴進行雙邊會談2 82千元。 15.運費326千元:運送雜卷至屈尺、財政資訊 中心等庫房及與支付大樓公務遞送等費用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5,92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16.短程車資6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58千元。 18.雜項設備費395千元:汰換空氣清淨機、全 熱交換器、碎紙機等雜項設備所需經費。 19.獎勵及慰問990千元: (1)三節慰問金978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163人,每人每 年6千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12千元。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提高國庫資金運用成效,以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健全國庫管理;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 2.靈活國庫調度管理,充分支應政務所需。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全,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協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維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理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規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宣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21,054 庫務管理組、支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 0200 業務費 21,054 付管理組 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 ,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 0203 通訊費 17,918 推動,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 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119 1.通訊費17,91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500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連線通匯作 業手續費16,26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13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 0295 短程車資 45 資839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81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 詢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 費等。 3.物品119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88千元 。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 非消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00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模擬問答、國庫財 務調度規劃及各項報告印製費85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資料印 製等所需經費200千元。 (3)辦理涉外業務需要,宴請外賓餐費及禮 品等相關費用21千元 (4)各項會議用資料印製及其他雜支費用等2 80千元。 (5)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8 千元。 (6)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36千元。 (7)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1,860千元。 5.國內旅費413千元: (1)國庫經辦行計達356家,為維護公庫安全 及加強庫政管理,訪查代庫機構作業情 形;考核地方政府公庫管理及訪查中央 各機關出納業務等所需旅費150千元。 (2)參訪電子支付機關等旅費135千元。 (3)參加會議旅費128千元。 6.短程車資4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1,961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 0200 業務費 1,961 之擬定、執行、宣導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 研究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192 1.兼職費192千元:依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會組織規程」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 0271 物品 50 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公共債務管理委員 0279 一般事務費 1,513 會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債務管理相關會 0291 國內旅費 126 議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0295 短程車資 50 3.物品50千元:購置業務參考用報章雜誌書籍 等。 4.一般事務費1,513千元: (1)電台廣播費323千元=17千元×19次。(債 務基金預計發行18次)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電視宣導短片製作費380千元=20千元×1 9次。(債務基金預計發行18次) (3)宣導購買中央政府公債等相關經費660千 元。 (4)各類書表印製、開會便當及雜支等50千 元。 (5)辦理國際金融組織業務需要,宴請外賓 餐費及禮品等相關費用100千元。 5.國內旅費126千元:視察債票兌付及銷毀情 形等旅費。 6.短程車資5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794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 0200 業務費 794 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公益彩券業務與辦理中 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79 一般事務費 497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舉辦地方財政相 0291 國內旅費 201 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等。 0295 短程車資 56 2.一般事務費497千元: (1)會核重大支出計畫、辦理地方財政督(輔 )導業務、公益彩券業務及各類書表等印 製費205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地方財政 聯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場地費等250千元 。 (3)辦理提升政府財務效能研習等相關經費4 2千元。 3.國內旅費201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及公共建設計畫會核 等所需旅費24千元。 (2)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社會福利等重大法 案會核等所需旅費117千元。 (3)辦理公產管理考核、洽商統籌分配稅款 及輔導地方財政等業務所需旅費60千元 。 4.短程車資56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4,823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 0200 業務費 4,823 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 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00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1 委辦費 1,334 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71 物品 38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800千元:委請法律專 業顧問提供公股管理業務相關法令諮詢服務 0279 一般事務費 504 費及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相關作業經費。 0291 國內旅費 85 2.委辦費1,33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2 (1)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公佈之「二次金 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股股權管理 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次,取 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委託書徵求作業 ,編列所需經費384千元。 (2)委託辦理「各國規費制度之研究及我國 規費徵收項目之檢討」研究計畫所需經 費950千元。 3.物品38千元: (1)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18千 元。 (2)辦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盈虧撥補及其 營運與預算核議所需文具紙張等15千元 。 (3)辦理中央政府「行政及財產收入」年度 預算歲入籌編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5千元 。 4.一般事務費504千元: (1)辦理本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業 、公股釋出等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製 費等240千元。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 費用等144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相關業務所需費用等120千 元。 5.國內旅費85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 繳情形之查核旅費40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 度查核旅費45千元。 6.短程車資62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7,755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0200 業務費 35,255 協調事宜,開放菸酒由民間產製,菸酒管理相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3 通訊費 280 關法規之研修,菸酒業審查規費徵收之管理,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6 優質酒類認證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 導及推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 0221 稅捐及規費 70 調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承辦菸酒專賣時期 0231 保險費 24 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36 1.通訊費280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4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 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所 0251 委辦費 23,019 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 0271 物品 16 費用。 0279 一般事務費 10,777 2.其他業務租金146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0291 國內旅費 496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等所需費用。 0294 運費 70 3.稅捐及規費70千元:財務案件移送法院強制 執行所需費用。 0295 短程車資 17 4.保險費24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0400 獎補助費 2,500 5.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0475 獎勵及慰問 2,500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 攤部分)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4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106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之諮詢審 查費及出席費24千元。 (3)因菸酒管理法事件提起之行政訴訟案件 委請律師顧問費150千元。 (4)分區辦理酒品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2 4千元。 7.委辦費23,019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4,250千元(其內容包括研訂認證酒類評 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作業 、工廠評核、酒品抽驗、認證制度之相 關宣導等事項)。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6,269千元(含資本門1,500千元,其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抽樣、檢驗等作業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及購置相關設備)。 (3)委託辦理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施等事 宜所需經費2,500千元(其內容包括製酒 原料檢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及採 書面核放進口之高風險酒品抽批檢驗等 措施)。 8.物品16千元: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及 查緝業務用之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 及兩年之消耗品與非消耗品。 9.一般事務費10,777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744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168千元。 (3)宣導經費600千元:透過電視、電台及報 章雜誌等媒體廣告,適時宣導俾益菸酒 管理業務之推展所需經費。 (4)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宿 費、印刷費及雜費等215千元。 (5)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750千元。 (6)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 件)銷毀之處理費等200千元。 (7)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300千元。 (8)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之獎勵金3,700千元。( 查緝機關部分)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4,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0.國內旅費496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8 1千元。 (2)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業務等所需旅費50千 元。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50千元。 (4)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50千元。 (5)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50千元。 (6)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小組實地督導等 所需旅費50千元。 (7)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酒任務編 組,督導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酒稽查業 務等所需旅費100千元。 (8)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1.運費7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 12.短程車資1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3.獎勵及慰問2,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之獎 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40,511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 0200 業務費 26,552 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 管制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 0201 教育訓練費 150 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 0203 通訊費 5,950 業效能與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17,390 1.教育訓練費150千元:電腦等專業訓練相關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 經費。 2.通訊費5,950千元:專線、FTTB線路、GSN/V 0271 物品 2,439 PN線路及備援專線等數據通訊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47 3.資訊服務費17,39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5 (1)硬體設備維護費2,89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6 (2)資訊系統維護費6,11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9 <1>國庫資訊網站維護120千元。 <2>收支連線系統維護14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3,959 <3>國庫支付管理系統維護1,15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3,959 <4>債務資訊管理系統維護255千元。 <5>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 台維護370千元。 <6>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會計系統維護98千 元。 <7>公股管理系統維護480千元。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菸酒管理資訊系統維護3,242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9>國庫出納統制會計管理系統維護260千 元。 (3)網路入侵偵測及資安管理服務1,200千元 。 (4)防毒系統授權更新120千元。 (5)通用紀錄管理系統授權更新及維護服務2 40千元。 (6)進階持續性滲透攻擊(APT)防禦系統授權 更新500千元。 (7)系統軟體授權更新550千元。 (8)Oracle資料庫及Weblogic授權更新600千 元。 (9)資訊安全管理系統(ISMS)ISO27001重審 作業550千元。 (10)伺服器與機房管理技術服務1,680千元 。(含支付大樓 780千元) (11)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134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12)關港貿單一窗口會辦訊息傳輸處理服務 100千元。 (13)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軟體租賃186千元 。 (14)內部資訊網路整合及共通平台系統維護 700千元。 (15)支付大樓系統維護費640千元: <1>應用系統平台320千元。 <2>中介系統320千元。 (16)媒體異地存放服務費169千元。 (17)資訊設備租金1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辦理會議及演講 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 5.物品2,439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 用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2,242千 元。 (2)購置電腦螢幕及週邊設備用之非消耗品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等經費197千元。 6.一般事務費147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經費135千元。 (2)舉辦資訊安全相關會議等所需經費12千 元。 7.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05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5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120千元。 (3)其他設備等維護費250千元。 8.國內旅費26千元:參加會議及辦理支用機關 電子支付教育訓練等旅費。 9.短程車資9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0.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3,959千元: (1)硬體設備費9,315千元: <1>網路交換器及相關設備等經費600千元 。 <2>伺服器及相關儲存設備等經費1,950千 元。 <3>汰換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1,565千 元。 <4>高速行列式點陣印表機經費1,400千元 。 <5>跨行通匯硬體亂碼化等設備2,300千元 。 <6>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等相關經費1,500 千元。 (2)軟體購置費694千元: <1>Adobe Acrobat專業版30千元。 <2>Oracle資料庫版權購置664千元。(酒 品分攤部分) (3)系統開發費3,950千元: <1>菸酒管理系統增修1,950千元。(酒品 分攤部分) <2>國庫支付管理系統增修1,000千元。 <3>國庫資訊網站功能增修1,000千元。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74,50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0200 業務費 79,530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1 教育訓練費 96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0203 通訊費 1,275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內容如下: 0215 資訊服務費 6,484 1.教育訓練費96千元:培訓緝私犬人員至國內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175 訓練單位教育費用。 0221 稅捐及規費 23 2.通訊費1,275千元: 0231 保險費 32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0241 兼職費 36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6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1,215千元。 0271 物品 3,277 (2)電話費60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0279 一般事務費 61,102 專線電話通話費。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0 3.資訊服務費6,484千元: (1)菸酒管理資訊系統維護4,484千元。(菸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0 品分攤部分) 0291 國內旅費 3,373 (2)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2,000千元。 0294 運費 131 (菸品分攤部分) 0295 短程車資 20 4.其他業務租金3,175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0,170 (1)緝獲私劣菸品倉儲及運送緝菸犬車輛等 租賃費用1,7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890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偵蒐器材及車輛 0319 雜項設備費 280 等租賃費用545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84,800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辦公室專用事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82,071 務機器等租賃費用930千元。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78,021 5.稅捐及規費23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 牌照稅及燃料費。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4,608 6.保險費32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保險 0475 獎勵及慰問 20,100 費。 7.兼職費36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中央菸酒稽 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6人兼職費。(菸品分 攤部分)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6千元:分區辦理菸品 辨識、查緝教育訓練講師鐘點費,及通譯鐘 點費等。 9.物品3,277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相關用品等1,230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費700千 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220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訓練物品、營養保 健、清潔消毒及飼料等費用626千元。 (5)辦理入境旅客查緝私菸及查驗貨櫃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362千元。 (6)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油料費139千元:查緝 菸品部分全年度計需汽油5,400公升,每 公升以25.7元編列。 10.一般事務費61,102千元: (1)宣導經費3,000千元:透過電視、電台及 報章雜誌等媒體廣告及印刷品、宣導品 、廣告看版等費用,適時宣導俾益菸品 查緝業務之推展。 (2)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 教育訓練等各項會議所需餐點、場地及 雜費等1,283千元。 (3)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費用等540千元。 (4)為宣導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 防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購置預 防走私犯罪宣導品予一般民眾及貨櫃場 (站)相關業者等所需經費550千元。 (5)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配備及犬隻健檢醫療等費用1,278千元 。 (6)私劣菸品拍照、檢驗、鑑定等費用1,200 千元。 (7)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及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4,836千元。 (8)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1,4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拆櫃費用 等601千元。 (10)辦理私劣菸品銷燬處理費用等410千元 。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36,0 04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0千元:查緝特殊 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用。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0千元:培訓菸品 緝私犬舊有訓練設施等維修費用。 13.國內旅費3,373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查察菸品市價 業務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品稽查 業務會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5)中央支援地方政府查緝私劣菸品任務編 組督導及支援地方政府辦理菸品稽查業 務所需差旅費300千元。 (6)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查案件所需差旅費9 09千元。 (7)辦理查緝私劣菸品差旅費1,364千元。 14.運費131千元:緝獲私劣菸品搬運費。 15.短程車資20千元: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短程車資。 1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9,890千元: (1)硬體購置費4,976千元: <1>網路交換器、網路儲存及負載平衡器 等相關設備費1,476千元。 <2>伺服器及相關儲存設備等經費1,600千 元。 <3>NetApp硬碟擴充櫃相關設備費1,900千 元。 (2)軟體購置費1,914千元: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Oracle資料庫版權購置664千元。(菸 品分攤部分) <2>NetApp系統軟體購置1,250千元。 (3)系統開發費3,000千元:菸酒管理系統增 修。(菸品分攤部分) 17.雜項設備280千元:節能隔熱百葉窗。 18.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64,700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 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例權 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2,071千元。 (2)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78,021千元。 (3)對福建省各縣市之補助4,608千元。 19.獎勵及慰問20,1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127,133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0200 業務費 450 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益彩券制度研究發 展、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事項及行政事務 0203 通訊費 15 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0241 兼職費 95 1.通訊費15千元:公務郵資及電話費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 2.兼職費95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 0271 物品 10 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 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支付運用及管理作 0279 一般事務費 80 業小組委員(機關代表)5人兼職費。 0291 國內旅費 8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1)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 0400 獎補助費 126,683 要點」及「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900 給要點」規定,支付運用及管理作業小 組委員(學者專家)7人出席費80千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125,783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 畫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 經費70千元。 4.物品1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小組會議暨計畫審議等相關業務所需文具 紙張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80千元: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小組會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508,53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議報告印製費等20千元。 (2)業務上各項會議、活動所需資料印製及 便當等費用60千元。 6.國內旅費80千元:實施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 回饋金業務等所需旅費。 7.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8.獎補助費126,683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 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暨「財政部國庫 署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補(捐)助計畫處 理原則」規定,並經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 管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辦理 項目如下: (1)對特種基金之補助900千元:補助大專院 校、學術研究機構等進行公益彩券制度 及回饋金運用相關研究。 (2)其他補助及捐助125,783千元:補助辦理 經銷商安全防護計畫及公益彩券立即型 經銷商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辦理電腦型 彩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 方案,目的在使經銷商無後顧之憂,並 加強對中途退場經銷商及家屬之照顧, 以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彩券經銷商之政策 。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99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汰換電話主機系統等設備。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汰換及添購設備 998 秘書室 汰換仰德大樓電話主機系統等設備所需經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998 0304 機械設備費 998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3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適時解決需要。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340 主計室 依規定編列。 0900 預備金 1,340 0901 第一預備金 1,340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9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23,041,05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23,041,059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111,936,277千元: 0800 債務費 123,041,059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26,671,7 50千元〔詳105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0801 債務利息 123,041,059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應付利息 10,917,288千元〔詳105年度建設公債及 借款-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 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74,347,239千元( 詳105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 2,480,685千元。 3.借款利息8,624,097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656,9 34千元〔詳105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428,3 31千元〔詳105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甲 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6,538,832千元( 詳105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5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0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69,62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3.實地抽查公債承轉行之還本付息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469,621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96,646千元:公債、國庫券 0800 債務費 469,621 之發行,其發行手續費係於本分支計畫項下 支付,其計算標準為: 0802 手續費 469,621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11,584千元(內含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 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1,200億元 ,央行經理費10,584千元=1,200億元 *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1,00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4,000億元 ,發行經理費36,000千元=4,000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發行公債5,000億元,發行經理 費49,062千元,含: <1>央行經理費44,100千元=5,000億元*0 .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4,962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72,975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85,000,00 0千元,特別預算還本43,000,000千元, 應付公債利息37,589,038千元,合計165 ,589,038千元,編列手續費66,236千元 。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00,0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20,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372,000,0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74,347,239千元,及 公債提前買回還本付息20,500,000千元 ,合計466,847,239千元,編列手續費18 5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0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69,62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739千元。 5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4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11,887,1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11,887,120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助 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 0400 獎補助費 11,887,120 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行政院於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809,457 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3,951,176 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26,487 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 助款應予取消。 54 本 頁 空 白 55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017109011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35,926 508,531 11,887,120 123,041,059 469,621 998 0100 人事費 308,987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9,569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9,881 - - - - - 0111 獎金 48,478 - - - - - 0121 其他給與 4,336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2,162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383 - - - - - 0151 保險 21,344 - - - - - 0200 業務費 25,554 170,419 - - - - 0201 教育訓練費 245 246 - - - - 0202 水電費 5,790 - - - - - 0203 通訊費 1,797 25,438 -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 23,874 -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40 3,321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93 - - - - 0231 保險費 108 56 - - - - 0241 兼職費 - 359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 3,805 - - - - 0251 委辦費 - 24,353 - - - - 0271 物品 2,329 5,949 -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8,425 77,120 - - -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4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99 60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24 465 - - - - 0291 國內旅費 277 4,800 - - - - 0293 國外旅費 3,024 - - - - - 0294 運費 326 201 - - - - 0295 短程車資 60 279 - - - - 0299 特別費 158 - - - - - 56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417102000 7917104500 8017104600 4017109011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0300 設備及投資 395 24,129 - - - 998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998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3,849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395 280 - - - - 0400 獎補助費 990 313,983 11,887,120 - - -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82,071 7,809,457 - - -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78,021 3,951,176 - - -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4,608 126,487 - - -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900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990 22,600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25,783 - - - - 0800 債務費 - - - 123,041,059 469,621 - 0801 債務利息 - - - 123,041,059 - - 0802 手續費 - - - - 469,621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57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340 136,244,595 0100 人事費 - 308,98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189,569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3,834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9,881 0111 獎金 - 48,478 0121 其他給與 - 4,336 0131 加班值班費 - 12,162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19,383 0151 保險 - 21,344 0200 業務費 - 195,973 0201 教育訓練費 - 491 0202 水電費 - 5,790 0203 通訊費 - 27,235 0215 資訊服務費 - 23,874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3,861 0221 稅捐及規費 - 168 0231 保險費 - 164 0241 兼職費 - 35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908 0251 委辦費 - 24,353 0271 物品 - 8,278 0279 一般事務費 - 85,54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57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45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789 0291 國內旅費 - 5,077 0293 國外旅費 - 3,024 0294 運費 - 527 0295 短程車資 - 339 0299 特別費 - 158 58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300 設備及投資 - 25,522 0304 機械設備費 - 998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23,849 0319 雜項設備費 - 675 0400 獎補助費 - 12,202,093 0403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7,891,528 04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4,029,197 0429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131,095 0432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900 0475 獎勵及慰問 - 23,59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25,783 0800 債務費 - 123,510,680 0801 債務利息 - 123,041,059 0802 手續費 - 469,621 0900 預備金 1,340 1,340 0901 第一預備金 1,340 1,340 59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308,987 194,473 12,202,093 123,510,680 2 國庫署 308,987 194,473 12,202,093 123,510,680 財務支出 308,987 194,473 314,973 - 1 一般行政 308,987 25,554 990 - 2 國庫業務 - 168,919 313,983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23,041,059 5 國債付息 - - - 123,041,059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469,621 6 國債經理 - - - 469,621 專案補助支出 - - 11,887,120 -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11,887,120 - 60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340 136,217,573 1,500 25,522 - - 27,022 136,244,595 1,340 136,217,573 1,500 25,522 - - 27,022 136,244,595 1,340 819,773 1,500 25,522 - - 27,022 846,795 - 335,531 - 395 - - 395 335,926 - 482,902 1,500 24,129 - - 25,629 508,531 - - - 998 - - 998 998 - - - 998 - - 998 998 1,340 1,340 - - - - - 1,340 - 123,041,059 - - - - - 123,041,059 - 123,041,059 - - - - - 123,041,059 出 - 469,621 - - - - - 469,621 - 469,621 - - - - - 469,621 - 11,887,120 - - - - - 11,887,120 配稅款短少補助 - 11,887,120 - - - - - 11,887,120 61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 - -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 -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 - -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62 國庫署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998 - 23,849 675 - 1,500 27,022 998 - 23,849 675 - 1,500 27,022 998 - 23,849 675 - 1,500 27,022 - - - 395 - - 395 - - 23,849 280 - 1,500 25,629 998 - - - - - 998 998 - - - - - 998 63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9,56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83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9,881 六、獎金 48,478 七、其他給與 4,336 八、加班值班費 12,162 超時加班費3,835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 實支數8成計3,835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9,383 十一、保險 21,344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08,987 64 本 頁 空 白 65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236 240 - - - - - - 19 19 3 3 4 5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36 240 - - - - - - 19 19 3 3 4 5 4017100100 職 1 一般行政 236 240 - - - - - - 19 19 3 3 4 5 力 承 承 66 國庫署 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3 3 6 6 - - 271 276 296,825 305,963 -9,138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3 3 6 6 - - 271 276 296,825 305,963 -9,138 國庫署 4017100100 3 3 6 6 - - 271 276 296,825 305,963 一般行政 -9,138 1.本年度271人較上年度276人,減少職 員4人、駕駛1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人力 」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13人,經費4,836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20人,經費7,440千元。 67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4.10 1,998 852 25.70 22 44 44 6977-EP。 972 18.40 18 油氣雙燃料車 。 1 公務轎車 4 94.04 1,999 852 25.70 22 44 44 0760-EH。 972 18.40 18 油氣雙燃料車 。 1 小客貨兩用車 8 95.04 2,350 1,668 25.70 43 44 44 6421-ET。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1.07 2,198 5,400 25.70 139 60 55 4482-J9。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04 124 624 25.70 16 4 4 JSP-462。 JSP-46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6 49 312 25.70 8 2 2 209-QHH。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4.04 99 624 25.70 16 4 4 838-TJM。 837-TJM。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4.08 124 312 25.70 8 2 2 MAC-0012。 合 計 12,588 309 202 199 68 本 頁 空 白 69 預算員額: 職員 236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4人 財政部 法警 0 人 聘用 3人 合計: 271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6人 工友 19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4 2,152.69 116,941 294 1 3,153.48 268 二、機關宿舍 - - - - 25 2,817.29 12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25 2,817.29 12 三、其他 3 48.00 203 - - - - 合 計 2,200.69 117,144 294 5,970.77 280 備註:租金係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及緝獲私劣菸品存放倉庫。 70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5,306.17 - - 562 關宿舍 - - - - 2,817.29 - - 12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2,817.29 - - 12 他 5 1,094.50 - 1,680 - 1,142.50 - 1,680 - 1,094.50 - 1,680 - 9,265.96 - 1,680 574 71 財政部國庫署 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1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401,633 其他收入 401,633 2 0017100000 91 1117100000 國庫署 401,633 國庫署 401,633 2 4017101000 1 1117100900 國庫業務 401,633 雜項收入 401,633 2 1117100909 其他雜項收入 401,633 72 本 頁 空 白 73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 1.40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01 - -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5-105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05 - -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5-105 同上。 105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5-105 同上。 105 - - (2)公益彩券回饋金供辦理 02 - - 公益彩券制度及回饋金 運用相關研究 [1]補助特種基金 105-105 補助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 - - 構等進行公益彩券制度及回 饋金運用相關研究。 2.84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地方政府因金融營 01 - - 業稅稅率調降致統籌分 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05-105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05 - -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74 國庫署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12,052,720 - - - 合計 12,052,720 000 165,600 - - - 1.4017101000 165,600 國庫業務 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64,700 - - -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64,700 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緝相關業務 品查緝相關業務 助直轄市政府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82,071 - - - [1]補助直轄市政府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82,071 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助臺灣省各縣市 。 78,021 - - - 同上。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78,021 助福建省各縣 。 4,608 - - - 同上。 [3]補助福建省各縣 4,608 彩券回饋金供辦理 900 - - - (2)公益彩券回饋金供辦理 900 彩券制度及回饋金 公益彩券制度及回饋金 相關研究 運用相關研究 助特種基金 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 900 - - - [1]補助特種基金 補助大專院校、學術研究機 900 進行公益彩券制度及回 構等進行公益彩券制度及回 運用相關研究。 饋金運用相關研究。 000 11,887,120 - - - 2.8417102000 11,887,120 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因金融營 11,887,120 - - - (1)彌補地方政府因金融營 11,887,120 稅率調降致統籌分 業稅稅率調降致統籌分 款減少 配稅款減少 助直轄市政府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7,809,457 - - - [1]補助直轄市政府 7,809,457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業稅法」第11條規定,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定配合編列預算。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75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105-105 同上。 105 - -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05-105 同上。 105 - - 76 國庫署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取消。 予取消。 助臺灣省各縣市 。 3,951,176 - - - 同上。 [2]補助臺灣省各縣市 3,951,176 助福建省各縣 。 126,487 - - - 同上。 [3]補助福建省各縣 126,487 77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4017100100 - 一般行政 [1]對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 01 105-105 退休(職)人員 對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金 。 (2)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 02 105-105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案件 03 105-105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菸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經銷商安全防護、意外傷 04 105-105 公益彩券經銷商 補助辦理經銷商安全防護計 - 害保險、10年期儲蓄保險暨 畫及公益彩券立即型經銷商 轉業補助方案 投保意外傷害保險、辦理電 腦型彩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 保險暨轉業補助方案,目的 在使經銷商無後顧之憂,並 加強對中途退場經銷商及家 屬之照顧,以落實政府照顧 弱勢彩券經銷商之政策。 78 國庫署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49,373 - - 149,373 - 149,373 - - 149,373 - 23,590 - - 23,590 - 990 - - 990 - 990 - - 990 - 22,600 - - 22,600 - 2,500 - - 2,500 - 20,100 - - 20,100 - 125,783 - - 125,783 - 125,783 - - 125,783 - 125,783 - - 125,783 79 本 頁 空 白 80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31 3,024 6 116 2,761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131 3,024 6 116 2,761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81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亞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暨 歐洲、亞 1.於年會中發表講詞, 7 8 699 299 相關會議 - 93 洲或視會 簡報我國經濟情況、 議召開之 審核上年度財務稽核 地點而定 報告、決議下次年會 地點、並出席相關財 經研討會等重要議程 。 2.參與該行不定期召開 之論壇及其他會議, 擴大與亞太地區會員 國經貿交流,提升我 國國際形象,拓展經 濟合作空間。 02 中美洲開發銀行理事年會 中美洲或 於年會中參與銀行重要 7 5 762 138 暨相關會議 - 93 視會議召 議題討論、決議下次年 開之地點 會地點、下年度預算及 而定 當年度財務報告等重要 議程事項。 03 歐洲復興開發銀行理事會 歐洲、亞 出席該組織舉辦之年會 7 1 170 67 年會暨相關會議 - 93 洲或視會 或研討會,積極進行相 議召開地 關業務洽商聯繫活動。 點而定 04 美洲開發銀行理事會年會 美洲或視 出席該組織舉辦之年會 10 1 128 75 暨相關會議 - 93 會議召開 或研討會,積極進行相 地點而定 關業務洽商聯繫活動。 二.不定期會議 05 出席WTO智慧財產權、技術 瑞士或其 WTO智慧財產權協定、 7 1 57 63 性貿易障礙協定、食品安 他協辦國 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 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 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 措施協定會議等 - 90 防疫檢疫措施協定、原 產地規則等相關委員會 ,每年至少召開2-3次 例會,亦不定期舉行研 討會、特別會議分別審 議酒類地理標示保護、 酒類標示及檢驗等相關 問題。與會員國協商WT O相關議題,以保護及 創造我國菸酒產業之利 82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163 1,161 一般行政 菲律賓 101.03 3 152 印度、印尼 102.03 3 285 哈薩克、菲律賓、喬 103.04 5 658 治亞共和國 7 107 1,007 一般行政 宏都拉斯 101.04 2 339 薩爾瓦多 102.04 2 307 哥斯大黎加 103.04 2 342 7 5 242 一般行政 哈薩克 100.05 1 291 土耳其 102.05 1 104 波蘭 103.05 1 209 10 6 209 一般行政 烏拉圭 101.03 1 332 巴拿馬 102.03 1 110 巴西 103.03 1 149 7 3 123 一般行政 瑞士日內瓦 98.06 3 380 瑞士日內瓦 99.11 1 129 比利時 103.12 1 103 83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益。 06 菸酒涉外諮商會議、國際 英國或其 與WTO會員國就菸酒議 8 2 120 155 會議及研討會等相關活動 他協辦國 題相關之WTO協議進行 及與貿易夥伴進行雙邊會 檢討協商。歐美等主要 談 - 90 酒品生產國均關切我國 對其酒品之保護,故菸 酒向來為歷年雙邊經貿 諮商會議、自由貿易協 定相關會議及APEC等國 際會議暨研討會之重點 議題,另政府正積極與 相關貿易夥伴進行合作 會談,若合作項目涉及 菸酒,本署須配合參加 會議及活動。 84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8 7 282 一般行政 日本 100.12 1 59 美國、日本、新加坡 102.01 4 180 英國 103.07 1 88 85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974,421 123,041,059 12,052,720 149,373 136,217,573 01 一般公共事務 504,800 - 165,600 149,373 819,773 15 其他支出 469,621 123,041,059 11,887,120 - 135,397,800 86 國庫署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27,022 - - - - 27,022 136,244,595 一般公共事務 27,022 - - - - 27,022 846,795 其他支出 - - - - - - 135,397,800 87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4,353 合計 - 22,853 24,353 1.4017101000 - 22,853 國庫業務 14,250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05-105 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包括研 - 14,250 訂認證酒類評審相關規範、業者申請 認證之訪查輔導作業、現場評核、酒 品抽驗及辦理認證制度推廣與行政管 理等工作。 6,269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委辦 105-105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包括進 - 4,769 計畫 口酒類之取樣、抽樣、送驗、檢驗、 放行等作業。 384 (3)徵求委託書 105-105 辦理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384 改選案,委請證券商辦理徵求委託書 作業。 2,500 (4)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 105-105 委託辦理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施等 - 2,500 施委辦計畫 事宜,包括製酒原料檢驗、輻射檢測 、防腐劑檢驗及採書面核放進口之高 風險酒品抽批檢驗等措施。 950 (5)各國規費制度之研究及 105-105 委託辦理「各國規費制度之研究及我 - 950 我國規費徵收項目之檢 國規費徵收項目之檢討研究計畫」, 討委託研究計畫 包括委託學者蒐集世界各國規費徵收 及運用情形,與我國現行制度作比較 ,俾供日後政策擬訂之參據。 88 國庫署 分析表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1,500 - 合計 24,353 - 1,500 - 1.4017101000 24,353 國庫業務 包括研 - - -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4,250 者申請 核、酒 行政管 包括進 - 1,500 -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委辦 6,269 檢驗、 計畫 司董事 - - - (3)徵求委託書 384 委託書 措施等 - - - (4)強化酒品稽查及檢驗措 2,500 射檢測 施委辦計畫 口之高 究及我 - - - (5)各國規費制度之研究及 950 畫」, 我國規費徵收項目之檢 費徵收 討委託研究計畫 作比較 8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元不予保 遵照辦理。 留。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380億元如下 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 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調整。 預算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 財政部 45億元 公司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255億元 合計 380億元 (二)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 本署 104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決議刪減項目 項目如下: 及百分比辦理,另有關「國債付息」減列 1.油料:統刪 30%;另隨同減列交通部辦理離島載客 部分,中央政府債務基金配合減列。 船舶油價補貼 0.07 億元、公路總局辦理公共運輸 油價補貼 1.05 億元。 2.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3.委辦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 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職業安全衛生署危險性機 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 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 務、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 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 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 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 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 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 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 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 刪;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辦理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整 體運作與發展及民生化學計量標準計畫統刪 1% 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大陸委員會、考試院、營 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 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交通部、 9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茶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 社會及家庭署、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保險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 屬、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體育署、法務部主管、智慧財產局、工業局工業技 術升級輔導計畫、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落實長 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 相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 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 建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 社會工作專業、推動性別暴力防治相關預算、食品 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 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 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委員會聘用照顧服務員及護理人員相關預算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發展委員 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 監理委員會、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 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教育部、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中小企 業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 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 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證券期 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設施 9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國立 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體 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 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 算、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 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海洋巡防 總局艦艇歲修及機械儀器養護費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中央 研究院、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考 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 署、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 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 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 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 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 巡防署主管、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 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 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工 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 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 關預算、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 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推動身心障礙醫療復建 網絡、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業務、規劃建立社 會工作專業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 9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社會及家庭署辦 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主計總處、國 家發展委員會、考試院、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 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社會 及家庭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 局、臺灣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7.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 國立故宮博物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委員國會交流事務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警政署及所 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 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 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推動身心障礙 醫療復建網絡、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 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 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 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考試 院、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計部、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 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9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工業局、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質 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工保 險局、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勞 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 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 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 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 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 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檢查局、臺 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人事行政總處及 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外交部駐外機構業務計畫、法務部主管、食品藥物 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 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主計 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飛航安 全調查委員會、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 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 農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 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衛生福利部、 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人事 9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總處及所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基本行政維持、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審計部、警政署及 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外交部駐 外機構業務計畫、購置駐外機構館舍計畫與汰換駐 外機構公務車預算、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檢疫行政大樓興建工 程、衛生福利部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 衛生體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社會救助業務、 保護服務業務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 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 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 關預算、海岸巡防署臺北港海巡基地、海洋巡防總 局艦艇大修經費及強化海巡編裝發展方案不刪;科 技部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統刪 1%;文化部 主管統刪 3%;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南部院區籌建 計畫統刪 4%;教育部主管統刪 7%外,其餘統刪 8%, 其中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 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 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 方法院、考試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內政部、役政署、國防部、財政部、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海 9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洋科技博物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農業委員 會、家畜衛生試驗所、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 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 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 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勞工保險局、漁業署捐 助各級漁會辦理臺灣地區各漁業通訊電臺營運輔 導、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 計畫、落實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 照服務網業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務、保護服務 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絡、健全醫療衛生體 系、醫事人力培育與訓練、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 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 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暨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 關預算、文化部主管、科技部對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 究中心之捐助不刪;經濟部科技預算、智慧財產 局、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統刪 1%外,其 餘統刪 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桃園區農業改良 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 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落實 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長照服務體系及長照服務網業 務相關預算、社會救助業務、健全緊急醫療照護網 絡、食品藥物管理署科技發展工作及食品藥物管理 業務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社會及家庭署辦 理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暨 推展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役政署、觀光局及所屬、 9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人事行政總處退休公 教人員年終慰問金調整準備、國立故宮博物院、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不含委員問政 油料補助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監察院主管、警政署及所屬、外 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立法院主管 委員問政油料補助費統刪 30%外,其餘統刪 1%,其 中中央研究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地 方行政研習中心、檔案管理局、飛航安全調查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 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 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 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地 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 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茶業改良場、種苗改 9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良繁殖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 所、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2 億元。 (三) 近來國際原油價格持續重挫,國內汽、柴油價格亦不 遵照辦理。 斷下跌;日前中油再度宣布自 2015 年 1 月 12 日起調 降各式汽、柴油價格,其中 95 無鉛調降為每公升 24.6 元,較編製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按每公升 35.1 元編列,已有大幅差距;爰予減列 104 年度中 央政府各機關油料費 30%;另年度預算執行中,若遇 油價大幅波動,則在油料用量之共同標準範圍內,各 機關應依以下原則辦理,主計總處並應追蹤控管執行 情形: 1.油價下跌時,按實際油價覈實列支,結餘部分並不 得移為他用。 2.油價大幅上漲,致所須經費不足時,得以各機關第 一預備金支應;若嚴重不敷,得申請動支第二預備 金。 (四) 針對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有關「自由經濟示範 非屬本署業務。 區」相關預算共計編列 75 億 9,945 萬 5,000 元,包 括:國家發展委員會編列 1,670 萬元、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編列 20 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編列 3 億 8,573 萬元、衛生福利部編列 1 億 4,600 萬元、經濟特別收 入基金 1,000 萬元、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6,400 萬元、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34 億 3,715 萬 1,000 元、航港建設基金 35 億 3,477 萬 4,000 元、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 490 萬元。 經查,「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於 102 年 8 月啟 動第 1 階段推動計畫,自貿港區為自由經濟示範區第 1 階段之核心,惟推動效益卻未如預期,無法彌補我 國港埠整體進出口貨物流失量,且入駐港區事業數及 進用員工人數未見成長,此外,再以我國自由貿易港 區歷年來入駐港區事業家數及進用員工人數觀之,推 行自由貿易示範區計畫後,入駐港區事業數及進用員 工人數亦未見明顯成長;另示範區 104 年度關鍵績效 指標考核面向不足,且跨機關間衡量標準不一,有欠 9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妥適。 另,有鑑於「自由經濟示範區規劃方案」尚未三讀通 過,各部會即逕自編列該預算執行計畫,實有未當。 事實上,就政府不斷宣傳國際的案例:韓國仁川自經 區言之,現已證明也將面臨推動困難之困境,事實 上,由於外國人移住率過低、招商不易、無法吸引國 外資金流入,以及對本國企業限制過多等因素,近年 來韓國各界對仁川自經區的發展狀況,出現了諸多的 批判。而面對中國上海自貿區實施一年來發現,其光 環不但嚴重消退,實施成效更是完全不如預期,但台 灣卻為了企圖與中國對接,不斷以此推銷台灣自經區 的設立優勢,用錯誤的觀念及手段,實難以帶動台灣 經濟升級,更無法為台灣悶經濟注入新的成長動力, 且因示範區特別條例尚未審議通過。準此,除交通部 自由港區等海空港建設、國家發展委員會、經濟部、 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既有不涉及落實 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相關預算得編列執行外,其 餘不得編列。 (五) 鑑於多數財團法人收入來源主要依賴政府之補助與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委辦收入,或以行使公權力特定政策任務為設置目 的,且各該薪資待遇均已相當優渥。因此,相關福利 經費之支用更應撙節,避免造成外界觀感不佳,或有 浪費政府資源之嫌。爰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 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 層主管之房屋津貼。 (六) 根據審計部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 本署尚未管有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 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總計 152 個,基金總額高達 2,423 億 8,298 萬餘元。然諸多財團法人財源自籌能 力不足,高度仰賴政府財源挹注;依決算審核結果, 152 個財團法人 102 年度營收來自政府捐補助(不含 捐助基金)或委辦之金額高達近 470 億元,超過年度 整體收入之 50%。其中有 60 家政府捐補助及委辦經 費占其年度收入比例逾 50%,當中有 42 家超過 70%, 逾 90%者亦不在少數。 事實上,許多財團法人或已達成設置任務,或因時空 環境變遷致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功能重疊,或已 不具實質效益……,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9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算案時決議:「……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 6 個月內針 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費運 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 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 立法院提出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惟迄今僅見公 設財團法人不斷設置,卻未見有退場或整併者;長此 以往,不僅浪費行政資源,更將形成政府財政負擔。 爰此,104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含營業及非營業基 金)應就所主管財團法人設置任務已達成、或設立目 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或績效不彰、或性 質或業務相近者,提出具體之退場或整併計畫及時 程,並向立法院各該委員會報告。 (七) 公教人員保險法中訂有「眷屬喪葬津貼(最高 3 個月 非屬本署業務。 薪俸額)」,而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亦列 有眷屬死亡之「喪葬補助(最高 5 個月薪俸額)」之 生活津貼,惟該「生活津貼」之規定,並未有法源依 據。 公教人員保險既已有眷屬喪葬給付,實已不須再另行 由政府預算編列所謂「喪葬補助」,且補助標準還過 於保險給付。其他社會保險,如「勞工保險」,亦係 將眷屬死亡之喪葬津貼列入保險給付項目,而未有其 他政府補助。基於該「喪葬補助」生活津貼係無償性 之補助,與保險給付係立基於「保費」之交付而生之 補償不同,不應以「月俸」作為補助標準,況月俸愈 高者,反而獲得政府愈多之補助,亦有違常理;現行 軍公教人員喪葬補助以事實發生當月之薪俸額做為 補助基準尚有斟酌空間,建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檢討 研議其合理性。 (八)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之「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 遵照辦理。 義及計列標準表」第一點規定「各機關應詳實按照所 管費用性質,就用途別預算科目定義範圍,確定各項 費用應歸屬之科目」。惟查部分機關或對定義範圍未 盡清楚,或有明知卻仍未照規定歸類之蓄意,例如, 明知須列為委辦費,卻以委辦費每年均會被立法院統 刪為由,將相關經費改列為「一般事務費」;或明知 實際用途為補助,須於預算書中表列,並於機關網站 上揭露,卻以「分攤」經費為由改列為「一般事務費」,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逃避監督。爰要求行政院應通令各機關單位確實依照 所訂標準編製預算,主計單位並應盡預算編審之責, 確實審核;日後經查出有未依規定編製預算者,機關 單位首長、相關人員應予懲處。 (九) 由於各界對於政府部門帶頭使用派遣人力多所撻 配合行政院政策及相關規定辦理。 伐,行政院於 99 年即鼓勵行政部門辦理勞務採購 時,應優先評估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但從行政院各 部會及所屬進用之承攬人力的工作內容觀之,多數工 作要派機構仍須直接行使指揮監督權,而各部會卻為 配合行政院降低派遣勞工人數之要求,特意忽略派遣 與承攬之差別,導致派遣人力人數雖然降低,但勞務 承攬卻不斷增加之怪象。 經查,依民法規定:承攬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 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 約,在承攬業者依承攬契約而指派所屬勞工(擔任履 行輔助人)至定作人處提供勞務之場合;勞動承攬外 觀上似乎與勞動派遣相近,但二者間主要差異在於: 承攬業者並未將指揮監督權讓與定作人,而勞動派遣 部分,要派機構則可直接指揮監督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部為勞政最高主管機關,未明確定義派遣及承攬 造成各界多有誤解,已屬失職;而行政院對勞務承攬 不斷增加之怪象,非但視而不見,且昧於事實,放任 各部會將應運用勞動派遣人力之事項,任意以勞動勞 務承攬為之,尤屬不該。 爰要求行政院應: 1.責成勞動部明確定義勞動派遣與勞務承攬,並提出 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體實施期程。 2.責成勞動部會同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運用 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之應行注意事項」。 3.於 104 年度起逐步要求各部會通盤檢討勞務採購 時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運用之需求。 4.依勞動部之定義,於 105 年度起中央政府總預算書 內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實際運用情況。 (十)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4 款明文規 勞務承攬案件業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定,雇主應針對防止為採取充足通風、採光、照明、會之勞務契約範本,明文規定雇主應依勞 保溫或防濕等引起之危害,提供勞工必要的安全衛生 動 基 準 法 及 勞 工 安 全 衛 生 相 關 法 令 辦 設備及措施。同法第 26 條亦規定,事業單位以其事 理,以保障勞工之權益。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應於事先告知該承攬 人有關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既本法及有關安全衛 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查承攬立法院院區清潔廠商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卻 只提供員工短袖制服,即便寒流低溫特報,員工在戶 外低氣溫環境工作只能自行添加薄長袖衣物於短袖 衣服內,與其他在院區內行走身著保暖外套其他人員 相較保暖性不足。顯然,立法院與基金會要求員工於 低氣溫戶外工作,基金會未提供任何禦寒保護措施, 立法院也未善盡告知督促之責任。 次查政府採購網統計資訊,第一社會福利基金會亦承 攬多家公家機關清潔勞務採購案,包含監察院、科技 部、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等等中央政府機關單位。 為避免基層勞工因工作遭逢職業傷病,政府機關應依 職業安全衛生法,善盡事業單位督促承攬商符合相關 法令之責任,爰要求各政府機關應優先督促清潔勞務 承攬商針對戶外工作之員工提供防風保暖之制服。 (十一)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自 101 年被前行政院長江 非屬本署業務。 宜樺降級為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後,功能不彰,未能 確實保護消費者,在歷次食安風暴中,也未能發揮領 頭羊角色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團體訴訟,顯見當初 行政院組改決策之不當。尤其現行產業類別多元、消 費項目與爭議更是日新月異,消費者保護法裡的定型 化契約範本早已不符時代所需,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 消費者保護法能申訴及調解消費爭議,遠不如媒體的 爆料專線。爰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消費者保護處職能, 並與食安辦公室定期溝通協調,定期就特定產品稽 查,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十二) 行政院各部會每年皆編列龐大數額之捐、補助費,有 遵照辦理。 的部會之捐、補助費幾乎占其整體預算九成。其中有 為數不少的捐、補助費,係對團體及私人補助,惟如 此龐大金額之預算,許多部會及所屬卻未於官方網站 設有專區,致民眾及團體無法簡便查詢到所需之申請 捐、補助費規定,而經常錯失申請時機,甚或因不知 有相關捐、補助費,致使本身權益受損。為便利人民 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民眾知的權利,爰要 10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求行政院及所屬應要求各部會應將「申請捐、補助費 用之相關辦法」列入網頁「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內, 以利民眾查閱。 (十三) 行政院於 93 年為建立公報制度,統一刊載行政院及 遵照辦理。 所屬各機關涉及人民權益之法令等重要事項,以達政 府資訊主動公開及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特發行「行 政院公報」,並建置「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惟查該網 站部分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等修正發布之資訊,並未 檢附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人民難以得知政府機關修 正之理由與必要性。爰要求行政院公報未來刊載法 規,應一併檢附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以便利人民共 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 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十四) 為避免濫用政府預算播送形象廣告違反行政中立原 遵照辦理。 則並影響選舉公平,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內, 政府政令宣導廣告應限於社會治安維護、交通秩序疏 導、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或 新法令及政策實施等之宣導廣告,不得播送其他政治 性宣導廣告。 (十五) 鑑於原住民族及離島等地區因地理環境特殊,受限於 非屬本署業務。 交通不便,醫療資源及健康照護服務相較台灣本島, 普遍有不充足與不完善之情形。為使該等地區民眾獲 得平等之完善醫療與照顧,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中有關「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療、照護、保健相 關服務所需及資源建置之相關預算」,請行政院責成 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覈實配賦額度。 (十六) 有鑑於臺大醫院兒童醫院已於 103 年 8 月 1 日正式開 非屬本署業務。 幕,肩負國家社會大眾之深刻期望,基於兒童是國家 未來的重要棟樑,其健康代表著國家未來的競爭力, 惟面對少子化問題日益嚴重的台灣,兒童健康問題卻 仍未受到政府高度重視。基此,為落實臺大醫院兒童 醫院提供國家級兒童醫療服務、研究及教學之任務, 特建請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自 104 年度起,應於業務 計畫中,匡列預算納入兒童醫學相關研究主題(例 如:一般兒科教學研究、兒童急診教學研究、兒童不 當對待(虐待)教學研究、兒童健康褔祉指標教學研 究、兒童社區醫學教學研究、青少年醫學教學研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究……等等相關研究),並提撥一定比例預算、專款 專用做為兒童醫院之臨床教學研究用途,以培養我國 兒童醫療與保健人才、照顧轉診難症兒童,及增進我 國兒童健康及福祉,並提高我國兒童醫療照顧水準, 落實臺大醫院兒童醫院捍衛國家兒童健康之使命。 (十七) 中華民國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公務部分 遵照辦理。 各單位預算之審查,歲入、歲出之各款、項、目涉及 附屬單位預算營業及非營業部分(如營業盈餘或作業 賸餘繳庫等項目),審查報告本應予「暫照列,俟附 屬單位預算審議確定,再行調整。」惟倘委員會在審 查時,已就該部分預算作成實質上之增刪調整或相關 決議,審查總報告仍應尊重委員會審查結果,並予照 列。 (十八)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台 非屬本署業務。 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四家 公司 100 年度經營績效獎金適用 96 年修正之「經濟 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十七) 妥善運用預算法第 4 條所列之非營業特種基金,有助 財政部(主管)管理非營業特種基金計有 於提升行政效率、提供特定政事穩固的財務規模與衡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中央政府債 平不同社會價值。惟我國非營業特種基金數目繁多,務基金及地方建設基金,業依「中央政府 非但未配合中央政府組織改造予以檢討,其收支更時 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立及存續原則」檢討, 有違反預算法或替代普通基金而形成所屬機關「小金 基於各非營業特種基金設置法源、目的、 庫」等情事。矧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舉借,近年對我國 來源、用途及基金性質迥異,經檢討結果 財政紀律產生嚴重影響。爰要求行政院於 1 個月內,現階段仍有賡續設置必要,茲說明如下: 要求各部會檢討所屬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必要性,並於 (一)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依「公 提送 105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時,說明非營業特種基金 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4 條及第 整併成果及規劃。 15 條規定,以政府釋股所得為財源設 置,旨在以民營化所得支應民營化所 需支出,專款專用,避免增加政府財 務額外負擔。在政府仍持續推動民營 化政策之前提下,基金仍應依上開條 例規定辦理,現階段仍有存續之必要。 (二)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為加強中央政府 10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債務管理、提高財務運作效能,增進 償債能力,依公共債務法第 11 條規定 設立中央政府債務基金(以下簡稱債 務基金)。按 103 年度債務基金辦理 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新臺幣(下 同)8,749.92 億元,連同總預算撥入 強制還本 640 億元,及債務基金存款 孳息撥入 800 萬元,合計 9,390 億元, 一併用以償還到期債務及提前償還高 利率借款,節省債息 2.45 億元;又總 計自 91 年至 103 年底止,債務基金財 務操作節省債息達 181.24 億元,績效 良好。鑒於中央政府透過債務基金舉 新還舊發行公債或賒借挹注,紓解總 預算集中還本壓力,減輕債息負擔, 增進政府財務運作效能,現階段該基 金仍有存續之必要。 (三)地方建設基金:為協助推動地方公共 建設,促進地方發展,設置地方建設 基金,並依預算法第 21 條規定,訂定 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依該辦法第 5 條規定,以自有資金循 環運用,提供優惠利率貸款予臺灣省 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 各縣(市)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各農 田水利會等,從事有自償性或可分年 編列預算償還之重要建設或投資之 用。該基金貸放效益可有效激勵地方 政府等積極開闢自治財源,彌補地方 建設財源之不足,達到推動地方建設 政策目標。又自 92 年至 103 年止,該 基金賸餘及特別公積繳庫金額達 71 億 4,399 萬元,對充裕國庫歲入財源 有所助益,現階段該基金仍有存續之 必要。 (二十四) 鑑於台灣市場資訊規模遠遜於國外,而國外軟體經常 遵照辦理。 以適合其國內發展之軟體直接套用於國外購買者,並 10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未能實際符合我國實際需求,殷鑑於此,政府應積極 獎勵國內軟體業的發展,制定相關方案;目前僅有經 濟部為了扶植協助國內軟體產業免於國際大廠的扼 殺,已於 2014 年 8 月成立軟體採購平台,目的是要 讓國內軟體業能在面對國際廠商時有更多的條件可 以有平等交流的空間與機會;鑑於國內軟體產業面臨 的環境較為惡劣,以及資安軟體產品事涉防護國家安 全性質,行政機關在購買資安通訊產品時,應優先採 購國內產品,以扶植國內軟體產業之發展,利於提升 企業競爭力,也能鼓勵優秀人才留在國內。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二) 鑑於政府推動國銀打亞洲盃,可讓台灣金融機構走出 財政部業擬具「加強推動公股銀行發展為 台灣市場,惟我國公股銀行於東南亞據點以分行為 區域性銀行」書面報告 1 份,於 104 年 4 主,服務對象鎖定台商,顯然不足以成為區域性銀 月 22 日以台財庫字第 10403658440 號函 送立法院在案。 行。只有設立子行(可辦理消金業務以完善服務客 戶),才能有利於當地建立一定規模之服務網,並與 當地銀行及其他外資銀行建立既競爭且合作之良好 關係。此外,目前我國僅與越南及馬來西亞簽署銀行 業之金融監理 MOU,近期雖與新加坡簽署貿易夥伴協 議,但並未納入金融業,不利我國銀行業於東協各國 拓展商機。建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加強推 動我國公股銀行參考星展等標竿銀行之國際營運經 驗,彈性運用子行、分行、小額信貸公司及財務公司 等模式進入市場,並儘速研謀當地發展的長久之計, 政府應藉由簽署 MOU 或 FTA 方式,積極協助業者拓 展市場,始有機會發展為區域性銀行,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財政部 (二) 財政部近兩年為配合總預算籌措財源,持續編列出售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合作金庫金控及兆豐金控股票預算,103 年度編列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137 億元,經立法院審查後刪減為 75 億元;104 年度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再度編列釋出該二金控公司股票計 144 億元。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查財政部對該二金控公司之投資效益甚佳,98 至 102 年 5 年間挹注國庫金額合計達 101 億元,如以政府投 10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金額及近 5 年配發之現金股利數計算其投資報酬 率,合庫金控平均每年報酬率為 6.54%,兆豐金控為 10.25%。不斷將獲利佳之之持股釋出,雖可籌措總預 算財源,卻將稀釋國庫未來之投資收益。財政部日前 為爭奪一行庫之經營權,窮盡一切方式,現卻甘於犧 牲未來長遠之收益,大量釋出兆豐及合庫,降低持 股,其政策判斷之依據令人費解;爰就 104 年度財政 部「一般行政」除人事費外之經費,凍結五分之一, 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鑑於政府對持股未逾半數,不具絕對控制權之公私合 財政部業檢討公股董事代表出席率偏低 營事業控管作業,主要是藉指派公股代表於董事會中 問題並敘明 103 年度出席率改善情形,於 參與決策表達意見,以維公產安全。惟部分公股董事 104 年 5 月 8 日以台財庫字第 10403668950 代表親自出席董事會比率甚低,102 年度財政部共派 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任有 39 名公股董事代表,竟有約 41%未全勤親自出 席董事會議,顯有失其公股董事代表之職責。建議財 政部應檢討公股董事代表出席率偏低問題,以維護國 家公產之權益和廣大投資大眾之付託。 (四) 鑑於中國企業的財務報表不透明不實際,我國會計師 財政部業擬具「公股銀行對中資企業授信 事務所無法進行報表查核,且財政部保證公股銀行到 情況」專案報告,於 104 年 7 月 3 日以台 中國設點經營放款業務之對象都是台商,公股銀行僅 財庫字第 10403699010 號函送立法院在 憑一紙財務報表,就放貸 1,000 萬美元給在德國上 案。 市之欠債中國企業;此外,日前中國爆發史上規模最 大的民間企業倒帳案,以公股銀行為首的銀行團授信 金額美金 8,500 萬元之無擔保授信方式承作,而中 企於貸款契約到期日時竟無法清償。公股銀行應加強 相關業務及整體之風險控管,確實執行貸放後之管 理。建議財政部應每半年全面清查公股銀行對中企放 款、來台募資中企之家數和金額、有無提供擔保品以 及該擔保品是否足以清償債務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專案報告。 (五) 鑑於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因各項收入可望隨著經濟 遵照辦理。 成長而成長,103 年度預算編列合作金庫等公司之釋 股預算不會執行,將移到 104 年度釋股預算。惟預算 法第 72 條:「會計年度結束後,各機關已發生尚未收 得之收入,應即轉入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 款;……。」歲入預算應一年一編,年度終了「未發 生」之收入即應終止,無轉入下年度之必要。若 103 10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度不執行之釋股收入採取往年作法保留轉入下年 度,將造成巨額之賸餘虛列。基此,建議財政部不應 保留 103 年度終了未執行之釋股預算,以避免長期保 留及虛列賸餘之情形持續發生。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國庫署 (一) 國庫署績效評估以稅收與歲入作為其績效指標,但此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績效指標多與經濟景氣息息相關,除非政府巧立名目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任意創稅,否則只能依靠國際經濟情勢決定績效,毫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無績效考評的依據。無法靠人為努力而改變的指標,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並不適合當作績效指標,而國庫署卻錯誤引用。爰針 對國庫署104 年度歲出預算「一般行政」項下「業務 費」2,806 萬1,000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庫署提 出合理且可衡量人為努力的績效指標(如:國債總額 成長),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國庫署濫用公益彩券回饋金,不但沒把回饋金補助弱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勢,還將歷年回饋金 28%用於形象建立費用。此舉無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疑是跟補助對象爭奪資源,嚴重違反公益彩券成立之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目的,毫無財務規劃。爰針對國庫署 104 年度歲出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預算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財務規劃作業」121 萬 7,000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庫署提出公益彩 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修正辦法,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國庫署 104 年度歲出預算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菸酒管理作業」之「委辦費」編列 2,396 萬 9,000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元,擬辦理認證、查核、研究等計畫,有鑑於政府財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政日益困窘,且本項業務為例行性執行,爰凍結十分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國庫署 104 年度歲出預算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菸酒管理作業」編列酒品部分之查緝機關獎勵金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370 萬元及「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編列菸品部分之查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緝機關獎勵金 3,783 萬 2,000 元,上述 2 種獎勵金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係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編列並 核發。經查,國庫署查獲違規菸酒案件,逕依「檢舉 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編列及核發查緝機關 獎勵金,惟公務人員之俸給及獎金業於公務人員俸給 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法律予以規範,如有其他發放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獎金事宜,亦應有法源依據,而菸品健康福利捐僅 1%供私劣菸品查緝之用,該署卻將部分預算用以核發 查緝機關獎勵金,其合理性亦待審酌。爰此,針對上 述 2 種獎勵金分別凍結十分之一,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 財政部國庫署 104 年度歲出預算第 2 目「國庫業務」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項下「國庫資訊作業」之業務費編列 3,739 萬 4,000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元,有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窘,為共體時艱撙節支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出,爰凍結 300 萬元,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始得動支。 (六) 國庫署補助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的意外傷害保險居然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依彩券批購金額做納保評估標準,在弱勢之中又再歧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視弱勢。爰針對國庫署 104 年度歲出預算第 2 目「國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1 億 1,062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萬 2,000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國庫署提出合理的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的意外傷害保險計畫評估標準,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針對 104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歲出預算第 2 目「國庫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業務」,原列 5 億 3,342 萬 4,000 元,公益彩券累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計盈餘至 2013 年底止計 2,928 億餘元,其中供直轄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市、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之用者計 1,472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億餘元。鑑於部分地方政府對於獲配公益彩券盈餘之 管理及運用未盡周妥,如 1.預算編列未臻覈實,部 分計畫執行率欠佳,未能充分發揮基金功能;2.盈餘 分配款項之運用有欠周妥;3.待運用數逐年增加,減 損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予地方政府興辦社會福利事業 之效益;4.款項支用未符社會福利支出用途;5.以公 益彩券盈餘挹注公務預算應編列或法定應辦之社會 福利項目;6.待運用數供縣(市)庫調度使用等缺失。 國庫署應督促妥處。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國 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八) 國庫署 104 年度歲出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5 月 6 日依立法院財政 「公股管理作業」415 萬 5,000 元,辦理國營事業 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員 及公股股權管理……。惟近來多起公股行庫主辦或聯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第 貸放款案件出現重大爭議,包括第一銀行以高達九成 7 會期第 13 次會議通過在案。 九的成數貸款給頂新魏家購買帝寶豪宅,以及兆豐銀 行主辦之頂新三重新燕土地聯貸案(餘額 65 億 10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兆豐銀行主辦之中國旭光高新聯貸案(32 億 元) 、多家公股銀行參與之中國索力聯貸案(18.3 億 元)……等債權擔保均出現問題。而這些公股銀行負 責人多為政府指派,政府透過指派公股代表經營該等 行庫,卻未能充分掌握其營運管理及內部控制,顯有 失督導之責;爰凍結國庫署 104 年度「國庫業務」 項下「公股管理作業」預算五分之一,俟就公股行庫 之監督、管理機制,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後,始 得動支。 (九) 針對 104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歲出預算第 2 目「國庫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4 月 22 日依立法院財 業務」項下之「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原列 政委員會排定議程專案報告完竣,經該委 1 億 1,062 萬 2,000 元,鑑於國庫署運用公益彩券 員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 8 屆 回饋金辦理之部分計畫成效有待加強,如 1.辦理「建 第 7 會期第 11 次會議通過在案。 立政府公益彩券形象─公益彩券電視廣告」計畫執行 結果,該案拍攝完成之公益彩券微電影 5 集,於網 路影音分享平臺每集觀看人次,與近期市場其他品牌 同規模微電影行銷專案相較,明顯偏低;2.傳統型及 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人數增加,投保比率卻呈逐年減少 趨勢,國庫署應檢討改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 一,俟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始得 動支。 財政委員會 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一) 103 年底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 5 兆 3,761 億元, 財政部業於 104 年 3 月 17 日以台財庫字 加計 104 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債務舉借數,扣除 第 10403639190 號函復立法院,將配合 105 債務還本數 660 億元,預計 104 年底債務未償餘額 年度總預算案審議期程,持續檢討中央政 預算案數為 5 兆 5,458 億元,占前 3 年 GDP 平均數 府債務改善計畫各相關機關執行成效,於 雖自 38.1%降至 38%,但總額較 103 年度不減反增, 104 年底前另案函送立法院。 請財政部逐年提出減債計畫,以落實財政健全。 110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 設 公 債 及 借 款 應 付 利 息 明 細 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 105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88年度甲類第 三期 88.01.22 20 5.250 26,900,000 17 1,412,250 89年度甲類第 七期 89.01.18 20 6.250 50,000,000 16 3,125,000 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28,000,000 16 1,505,000 90年度甲類第 二期 90.02.13 20 5.000 60,000,000 15 3,000,000 第 三期 90.03.06 15 4.625 50,000,000 15 2,312,500 公 第 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5 693,750 第 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5 725,000 91年度甲類第 三期 91.02.05 20 4.250 40,000,000 14 1,700,000 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5,000,000 13 875,000 93年度甲類第 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2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2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 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11 712,500 95年度甲類第 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0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7 212,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7 137,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6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6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6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6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5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一期 101.01.06 5 1.000 40,000,000 4 400,00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4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3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3 600,000 債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10,000,000 3 87,500 103年度甲類第一期 103.01.17 2 0.625 35,000,000 2 218,750 103年度甲類第四期 103.02.14 5 1.000 40,000,000 2 4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2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四期 104.02.13 30 2.375 31,000,300 1 736,257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96,279,710 2,406,993 公債部分小計 824,400,300 26,671,750 104-02中長期借款 104.02.05 1年3月 1.160 20,000,000 1、2 290,000 104-04中長期借款 104.02.25 1年106天 1.255 25,000,000 1、2 404,617 借 104-05中長期借款 104.03.02 1年100天 1.250 15,000,000 1、2 238,730 104-06中長期借款 104.03.05 1年76天 1.270 10,000,000 1、2 153,372 104-07中長期借款 104.03.25 1年56天 1.270 20,000,000 1、2 292,863 款 104-09中長期借款 104.05.04 1年177天 1.240 4,000,000 1、2 73,587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1,986,191 203,765 借款部分小計 1,656,934 合 計 28,328,684 111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 -甲類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重大交建 88年度甲類第二期 87.11.24 20 5.500 30,000,000 18 1,650,000 8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89.11.14 20 5.375 5,000,000 16 268,750 90年度甲類第四期 90.05.08 20 4.625 15,000,000 15 693,750 小計 2,612,500 九二一震災特別預算 90年度甲類第七期 90.10.19 15 3.500 20,000,000 15 700,000 90年度甲類第八期 90.11.13 20 3.875 50,000,000 15 1,937,500 小計 2,637,500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公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11 237,5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10,000,000 11 200,000 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10,000,000 10 175,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10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8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8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7 10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1,000,000 5 12,500 小計 1,225,000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4 112,500 小計 112,5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7 318,75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10,000,000 7 1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5,000,000 7 6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6 40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7,000,000 6 96,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6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6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6 612,5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600,000 6 51,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6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6 6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10,000,000 5 1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5 168,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00,000 5 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4 5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10,000,000 4 112,5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3,800,000 95,000 小計 3,576,12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6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6 93,750 債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6 112,500 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3,000,000 5 6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521,502 13,038 小計 436,788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700,000 5 8,750 小計 8,750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6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6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4 148,750 小計 308,125 公債部分小計 402,482,023 10,917,288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650,300 11,055 借 小計 11,055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4,360,178 74,123 小計 74,123 基隆河整治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87,735 3,191 小計 3,191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319,123 5,425 小計 5,425 款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8,429,638 143,304 小計 143,304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1,249,000 191,233 小計 191,233 借款部分小計 428,331 合 計 11,345,619 112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15 725,000 90年度甲類第六期 90.08.07 15 3.750 50,000,000 15 1,875,000 90年度甲類第七期 90.10.19 15 3.500 30,000,000 15 1,050,000 91年度甲類第七期 91.08.16 20 3.750 40,000,000 14 1,500,000 增額92年度甲類第 三期 92.02.18 20 2.500 30,000,000 13 750,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12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12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11 475,000 公 94年度甲類第五期 94.05.13 15 2.250 30,000,000 11 675,000 94年度甲類第八期 94.11.16 15 2.000 20,000,000 11 400,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0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30,000,000 10 525,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三期 95.03.31 10 1.750 40,000,000 10 700,000 95年度甲類第六期 95.09.08 10 1.875 45,000,000 10 843,75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六期 95.09.08 10 1.875 40,000,000 10 750,0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10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9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9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三期 96.03.16 10 1.875 40,000,000 9 75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三期 96.03.16 10 1.875 40,000,000 9 750,000 96年度甲類第六期 96.09.21 10 2.375 40,000,000 9 95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六期 96.09.21 10 2.375 25,000,000 9 593,750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9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8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8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40,000,000 8 9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三期 97.03.14 10 2.375 35,000,000 8 831,25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8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8 525,000 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8 850,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六期 97.09.24 10 2.125 40,000,000 8 850,000 債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7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7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7 55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三期 98.03.05 10 1.375 40,000,000 7 550,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7 637,500 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20,000,000 7 275,0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六期 98.09.09 10 1.375 35,000,000 7 481,25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6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6 375,000 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33,000,000 6 45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五期 99.03.10 10 1.375 40,000,000 6 550,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6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35,400,000 6 398,2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八期 99.09.21 10 1.125 40,000,000 6 45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40,000,000 5 400,0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5 6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5 5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5 6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一期 100.01.05 5 1.000 30,000,000 5 3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5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五期 100.03.17 10 1.375 40,000,000 5 550,000 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27,000,000 5 54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5 393,7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5 562,500 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5,000,000 5 437,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六期 100.07.20 5 2.000 40,000,000 5 8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5 656,2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5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九期 100.09.30 10 1.250 33,000,000 5 4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4 650,000 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4 5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一期 101.01.06 5 1.000 40,000,000 4 4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4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4 612,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五期 101.03.07 10 1.250 40,000,000 4 50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六期 101.07.20 5 2.000 30,000,000 4 600,000 113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4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4 487,500 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5,000,000 4 393,75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六期 101.07.20 5 2.000 30,000,000 4 60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4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4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九期 101.09.24 10 1.125 30,000,000 4 337,500 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40,000,000 3 350,000 公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3 612,500 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40,000,000 3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二期 102.01.15 5 0.875 30,000,000 3 26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3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3 505,801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35,000,000 3 393,750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3 240,028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3 657,550 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40,000,000 3 700,000 102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2.10.15 5 1.250 30,000,000 3 375,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3 593,024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3 7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35,000,000 3 612,500 103年度甲類第二期 103.01.20 5 1.125 35,102,000 2 394,898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2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2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2 656,25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30,000,000 2 4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2 60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2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九期 103.06.27 5 1.125 32,853,900 2 369,606 103年度甲類第十期 103.07.18 5 1.125 40,000,000 2 45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2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2 7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40,000,000 2 650,000 債 103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3.10.02 20 2.250 30,000,000 2 675,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五期 103.10.15 5 1.250 34,453,800 2 430,673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5,000,000 2 568,750 103年度甲類第十六期 103.11.26 30 2.250 22,901,800 2 515,291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0,000,000 2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一期 104.01.09 3 0.750 35,000,000 1 262,500 104年度甲類第二期 104.01.23 20 2.000 31,802,200 1 636,044 104年度甲類第三期 104.02.09 2 0.625 32,500,100 1 203,126 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40,000,000 1 650,000 104年度甲類第六期 104.03.27 5 1.000 35,000,000 1 350,000 104年度甲類第七期 104.04.15 20 2.125 30,000,000 1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八期 104.05.15 30 2.375 30,000,000 1 712,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1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九期 104.06.12 5 1.000 30,000,000 1 30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1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期 104.07.17 2 0.625 30,000,000 1 18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九期 104.07.24 5 1.000 30,000,000 1 30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15,697,700 392,443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500,000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3,525,771,600 74,347,239 104-01中長期借款 104.01.23 1年76天 1.160 4,197,800 1、2 58,806 104-03中長期借款 104.02.09 1年86天 1.200 7,499,900 1、2 111,146 104-08中長期借款 104.04.15 1年196天 1.260 4,890,000 1、2 94,609 借 104-10中長期借款 104.07.02 1年 1.100 5,000,000 1 55,000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302,302,300 5,139,139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1,080,131 借款部分小計 6,538,832 合 計 80,886,071 114 財 政 部 國 庫 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04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364 1 100,000,000 997,260 本付息日期落於105年度部分 105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182 0.85 350,000,000 1,483,425 本付息日期落於105年度部分 總 計 450,000,000 2,480,685 115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華民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26,671,750 11,584 建設公債(甲類)—特別預算 10,917,288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74,347,239 49,062 借 款—總預算 1,656,934 借 款—特別預算 428,331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6,538,832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480,685 36,000 總 計 123,041,059 96,646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4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116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105 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44,669 56,253 26,728,003 21,567 21,567 10,938,855 186,739 235,801 74,583,040 1,656,934 428,331 6,538,832 120,000 156,000 2,636,685 372,975 469,621 123,510,680 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