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6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9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7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7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2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4
  (六)人事費彙計表 ------------------------------------66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8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0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2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74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76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78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1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2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4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90
  (十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92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3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118
  (二十)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119
  (二十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21
  (二十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25
  (二十三)債務支出概況表 ------------------------------126
預算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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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劃、
   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義字
   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布。有關本
   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分
     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之籌
     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用
     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管
     理;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簽證
     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保管、
     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
     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機構資料之
     建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債
     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中央
     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中央
     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地方
     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撥,債務備
     用票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及銷燬;逾期
     債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債務
     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大
     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共建
     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研
     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輔導
     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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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關財務規劃會
  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公
  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調;公
  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年度
  工作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會核;行政院公
  營事業民營化基金之管理及運作;規費法規之擬訂、修正、解釋
  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基準之審查;中央政府罰(賠)
  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
  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酒
  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酒製
  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類認證
  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其他
  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採
  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
  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國
  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不
  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
   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支付會
   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應用
   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國庫資
   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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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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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     支付    債務     財務     公股         菸酒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管理組    管理組   管理組    規劃組    管理組        管理組    室      室        政風室
                                                             主計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 112 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12 人、工友 7 人、技工 3 人、
        駕駛 1 人、聘用 2 人、約僱 6 人,合計 231 人(其中聘用 1 人、
        約僱 1 人係辦理承接地方建設基金業務,於 115 年度全數減列歸
        零),較 111 年度減少員額 7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12 年度    212      7         3      1    2    6         231
      預
      ç®—
           111 年度    218      7         3      1    2    7         238
      å“¡
      額      增減       -6      0         0      0    0    -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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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為執行整體財政策略,本署透過組織運作及公務行銷,落實「財務管
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管理」及「菸
酒管理」6 大核心工作,將本於「籌措財源,人人有責」、「提升效能,
全體動員」及「優質服務,盡心盡力」之作為,積極推展各項業務,俾能
於兼顧財政穩健基礎下,奮力達成支援政務推動之目的,並期達到「以財
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良性循環目標。
  本署依據行政院 112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2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健全各級政府財政, 厚植國家財政能量:
  1.多元籌措財源,支應政務所需。
  2.精進代庫效能,強化財務管理。
  3.增進國庫支付服務,強化內控機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4.落實債務管理,恪守財政紀律。
  5.健全地方財政,落實地方財政輔導。
  6.優化公益彩券管理,確保社會福利財源。
  7.強化公股股權管理,提升經營綜效。
  8.精進各機關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財務管理,健全規費徵收制
    度。
  9.完備菸酒管理,維護產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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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國庫業務     一多元籌措歲入財 一、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籌編日程,多元籌
          源支應政務推動       措預算財源,妥適規劃融資額度,支
                        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實 徵 資
                        料,以利掌握年度歲入預算執行狀
                        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 政 現 況 與 政 策 方
                        向,研提增進財務效能或減少不經濟
                        支出等建議,落實財政紀律。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輔導
                        國庫重點業務,精進代庫服務效能。
                    二、實地訪查中央政府機關出納事務,並
                        舉辦出納訓練班,輔導落實出納管理
                        機制,防杜違失。
         三精進集中支付作 一、訪查各機關國庫電子支付及集中支
          業             付作業,宣導新e化措施,協助解決
                        實務作業問題,提升支付效能。
                    二、加強推動國庫跨行通匯作業及電子
                        化對帳服務,提升庫款支付時效與服
                        務品質。
         四定期適量發行債 一、依照年度公債及國庫券發行計畫,定
          券             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
                    (一)發行公債籌集國庫及中央政府債務
                        基金所需資金。
                    (二)發行國庫券因應國庫短期資金需求。
                    二、平滑化未來年度到期債務數額,調整
                        債務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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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三、控管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
                       償餘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
                       率不超過 40.6%。
         五落實債務監督管 一、依據債務分級管理機制,按月監管直
          理            轄市及縣(市)政府年度舉債額度及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情形,強化地方政
                       府公共債務監督與管理。
                   二、依據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
                       定期公布各級政府每月及年度公共
                       債務資訊,強化債務資訊揭露,提升
                       財政透明度。
         六落實地方財政輔 一、修正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導        二、推廣宣導開源節流措施。
                   三、辦理地方財政業務考核。
                   四、開辦地方財政研習班。
                   五、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依甄選公告督導發行機構,積極達成
                       年度盈餘目標。
                   二、辦理公益彩券業務查核,精進彩券業
                       務監督管理。
                   三、召開公益彩券監理會,並會同衛生福
                       利部考核盈餘獲配機關,提升盈餘運
                       用成效。
         八強化公股股權管 一、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股權代表績效。
          理        二、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討會,瞭解
                       公股事業公司治理成效。
                   三、辦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事宜。
         九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辦理中央政府機關歲入執行訪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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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費、罰賠款及其       項。
          他收入財務管理 二、按季核算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執行
                        情形。
                    三、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新增與調整規
                        費項目 120 項。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持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提升國產酒
                        品之國際競爭力。
                    二、賡續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維護國
                        人飲酒安全。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維護消費者安
                        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元籌措歲入財源 一、配合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支應政務推動      案籌編日程,積極協調各歲入
         (一)辦理 111 年度中 主管機關籌措財源,歲入編列 2
            央政府預算籌     兆 2,391 億元,歲出編列 2 兆
            編,多元籌措預    2,784 億元(含修正案),歲入
            算財源,妥適規    歲出差短 393 億元,加計債務
            劃融資額度,支    還本 數 960 億 元 , 融資 需 求
            應國家建設及政    1,353 億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
            務推動。       計賸餘 663 億元及舉借債務 690
         (二)綜整中央政府總    億元支應;嗣總預算案連同修
            預算歲入實徵資    正案經 110 年 10 月 28 日行政
            料,以利掌握年    院第 3775 次會議討論通過,送
            度歲入預算執行    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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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狀況。        二、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
       (三)因應中央政府財          決算數 2 兆 3,867 億元,較預
           政現況與政策方         算數 2 兆 535 億元增加 3,332
           向,研提增進財         億元,其中稅課收入受惠景氣
           務效能或減少不         回溫及遞延稅款繳庫,較預算
           經濟支出等建          數增加 3,253 億元,加上歲出
           議,落實財政紀         節減,總決算歲入歲出賸餘
           律。              2,971 億元,創歷年最高,係自
                           107 年度以來,總預算連續 4 年
                           賸餘超過千億元。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完成 8 家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
       (一)實地訪查國庫經          實地訪查,瞭解國庫經辦行實
           辦行代庫業務,         務作業並適時輔(宣)導國庫
           輔導精進代庫作         重點業務及解決代庫業務執行
           業,提升代庫服         疑義,提升庫政管理效能及優
           務品質。            化國庫服務品質。
       (二)實地訪查中央政 二、完 成 出 納 事 務 訪 查 與 書 面 審
           府機關出納業          查,逐案函請相關機關就待精
           務,輔導落實出         進事項檢討改善,輔導落實出
           納管理機制。          納管理機制。
       (三)舉辦出納管理相 三、舉辦「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
           關課程訓練班,         習班」實體班及視訊班,增進
           增進出納管理人         各機關主辦出納與出納管理人
           員財務管理專業         員專業知能。
           知能,助益各機
           關學校業務推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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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精進集中支付作業 一、完成精進稅費 e 化代繳作業及
       (一)精進稅費 e 化代       建置各收費機關(構)代繳帳
          繳作業,提升財         戶資料異動維護機制,自 110
          務效能。            年 10 月 20 日實施,節省系統
       (二)建置各機關電子         重複建置及維護成本,簡化跨
          郵件信箱e化控         機關(構)作業程序,提升財
          管清查及定期檢         務效能。
          核機制,強化內 二、110 年 8 月 2 日完成建置各機關
          部控制功能。          電子郵件信箱e化控管清查及
                          定期檢核機制,並辦竣已申請
                          之 782 個機關 1,684 個電子郵
                          件信箱清查作業,提升系統使
                          用效益及強化內部控制功能。

       四、定期適量發行債券 一、110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一)依照年度公債及         階段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
          國庫券發行計          券,如期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
          畫,定期適量發         及國庫券發行年期、天期及各
          行公債及國庫          季發行明細資料。110 年度共發
          券。              行公債 20 期,金額合計 6,170
         1.發行公債籌集國        億元,其中 3,550 億元係為支
          庫及中央政府          應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財務運作
          債務基金所需          所發行,並未增加債務;2,000
          舉借債務。           億元為支應特別預算需求發
         2.發行國庫券因應        行;另睽違 8 年再度發行 2 期
          國庫短期資金          乙類公債共 620 億元。國庫券
          需求。             部分,110 年度計發行 10 期,
       (二)平滑化未來年度         金額 3,200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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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到期債務數額, 二、110 年度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
          調整債務結構。         金辦理舉借新債償還舊債,併
       (三)控制中央政府 1        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以償
          年以上公共債務         還到期債務 7,803 億元,並審
          未償餘額占前 3        酌歲入執行情形,依公共債務
          年度名目 GDP 平      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增加
          均數比率不超過         債務還本 350 億元,節省債息
          40.6%。          達 1.19 億元。
                        三、截至 110 年底中央政府 1 年以
                          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占
                          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
                          為 29.93%。

       五、落實債務監督管理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之地方政府積
       (一)依據債務分級管   極改善債務,按月審查各該政
          理機制,按月監   府 1 年以上及未滿 1 年債務未
          管直轄市及縣    償餘額狀況,依償債計畫執行
          (市)政府年度   情形,並函復渠等相關檢討改
          舉債額度及公共   進事項及建議。
          債務未償餘額情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
          形,強化地方政   公布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
          府公共債務監督   共債務負擔情形,並於 110 年 6
          與管理。      月及 9 月公布各級政府前 1 年
       (二)依據公共債務法   度公共債務自編決算數及審定
          及財政紀律法規   決算數。另依公共債務法第 5
          定定期公布各級   條及第 10 條規定,於網站公布
          政府每月、每季   109 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各項
          及年度公共債務   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及
          資訊,強化債務   統計依國際組織標準計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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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訊揭露,提升  般政府負債。
          財政透明度。 三、110 年度債務超限之宜蘭縣及
                   苗栗縣均依行政院核定償債計
                   畫執行,且宜蘭縣長期債務比
                   率業降至債務預警標準(45%)
                   以下;餘按債務分級管理機制
                   列中度及輕度管理之直轄市及
                   縣(市)則無債務異常增加等
                   情事。

       六、落實地方財政輔導 一、110 年 5 月 31 日修正發布中央
       (一)修正中央統籌分   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並辦
          配稅款分配辦    理 111 年度統籌分配稅款設算
          法。        及通知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二)推廣宣導開源節 二、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
          流措施。      輔導方案」,並舉辦「地方財
       (三)辦理地方財政業   政業務聯繫會報」,透過考核
          務考核。      輔導、教育訓練及經驗分享,
       (四)開辦地方財政研   提升地方政府財務效能。
          習班。     三、110 年度考量傳染性肺炎疫情
       (五)協助地方政府年   嚴重,為避免群聚可能造成疫
          關資金調度。    情擴散,地方財政研習班簽奉
                    核可暫停辦理 1 年。
                  四、為協助地方政府年關員工薪資
                    及年終獎金等人事費用發放,
                    110 年度年關資金調度相關款
                    項已於 110 年 2 月 1 日完成撥
                    付作業。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督導發行機構穩健發行公益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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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督導發行機構年          券,適時推出年節加碼促銷方
           度盈餘目標達成         案、開發新遊戲等措施,增裕
           率達甄選公告規         社福財源;110 年度結算盈餘
           定最低值。           302.26 億元,供國民年金、全
       (二)辦理公益彩券業          民健保準備及各縣市政府辦理
           務查核,精進彩         社福事項。
           券 業 務 監 督 管 二、110 年 10 月 20 日完成公益彩券
           理。              業務查核,並於同年月 28 日函
       (三)召開公益彩券監          請發行機構依查核結果落實辦
           理會,並會同衛         理;另 111 年度公益彩券發行
           生福利部對盈餘         計畫已於 110 年 11 月 12 日核
           獲配機關考核,         定在案,核定 111 年結算公益
           強化盈餘運用監         盈餘目標為 309 億元。
           督。          三、完成 111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
                           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等相關
                           書表,並提報財政部公益彩券
                           監理委員會第 87 次會議,維護
                           公益彩券發行核心價值。另因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
                           響,110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分配
                           運用及管理考核停辦,並經提
                           報財政部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
                           第 87 次會議在案。

       八、強化公股股權管理 一、110 年 3 月 12 日完成 12 家財政
       (一)考核公股事業財   部所屬公股事業之公股董監事
          政部股權代表績   代表 109 年度工作績效初核,
          效。        110 年 3 月 24 日完成複核,強
       (二)召開金融與非金   化董監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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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融業務研討會,   事克盡職責。
          瞭解公股事業公 二、為瞭解公股事業經營及公司治
          司治理成效。    理情形,按季召開金融與非金
       (三)辦理公股事業董   融業務研討會,110 年度共召開
          監改選(派)事   8 場業務研討會。
          宜。      三、110 年 度 完 成 兆 豐 金 融 控 股
                    (股)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
                    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
                    公司等 3 家公司董事改選、臺
                    灣銀行(股)公司及臺灣土地
                    銀行(股)公司董監事改派、
                    中國輸出入銀行新任監事核
                    派,確保公股權益。

       九、強化各機關規費、 一、110 年實地訪查 12 個機關,就
         罰賠款及其他收入          缺失要求改進,以期增進國庫
         財務管理              管理效能及健全政府財政管理
       (一)訪查 12 個中央        制度。
           政府機關歲入執 二、110 年度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
           行情形。            入之實際繳庫數為 1,418.33 億
       (二)按季核算中央政          元,較預算數 1,332.31 億元增
           府各機關歲入執         加 86.02 億元。
           行情形。          三、110 年度完成審查收費項目計
       (三)完成中央政府各          新增 428 項、調整 179 項,以
           機關新增與調整         期健全規費徵收制度,落實使
           規 費 項 目 120     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
           項。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
       (一)持續推動「優質   「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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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認證酒類產業發   案」,扶植小而美之認證業者
          展方案」,提高   穩健發展;修正「財政部優質
          認證標誌知名    酒類認證評審基準-其他再製
          度、提升國際競   酒類」及「財政部優質酒類認
          爭力及優化營運   證作業要點」等認證規範,110
          體質。       年薦送認證酒品參加「2021 舊
       (二)賡續辦理進口酒   金山世界烈酒競賽」,奪得「最
          類衛生查驗制    佳其他單一麥芽威士忌」等 25
          度,保障國人飲   面獎牌;另截至 110 年底已有
          酒安全。      48 廠線、247 項酒品通過認證。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 二、110 年度辦理進口酒類查驗案
          酒,維護消費者   104,589 件,有效為國人飲酒衛
          安全,保障合法   生安全把關。
          業者權益。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10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
                    進計畫,並檢討修正「查緝走
                    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110 年
                    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下,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
                    案 件 2,745 件 , 計 查 獲 菸 類
                    1,616.32 萬包、酒類 48.75 萬
                    公升,市價約 11.17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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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
  è¿°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 元 籌 措 歲 入 財 一、配合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源支應政務推動          案籌編期程,積極協調各歲入
          (一)配 合 中 央 政 府      主管機關滾動檢討增籌財源,
              預 算 籌 編 日       彙整完成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
              程,多元籌措預         預算案歲入初步籌編數。
              算財源,妥適規 二、配合歲出審查會議,預為研提
              劃融資額度,支         精進財務效能建議。
              應 國 家 建 設 及 三、按月彙編 111 年度(截至 5 月
              政務推動。           底)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執行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狀況,更新財政狀況及相關報
              總預算歲入實          表,供政策研議參考。
              徵資料,以利掌
              握年度歲入預
              算執行狀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政現況與政
              策方向,研提增
              進財務效能或
              減少不經濟支
              出等建議,落實
              財政紀律。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111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4 家
          (一)實 地 訪 查 國 庫      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訪查,瞭
              經辦行代庫業          解國庫經辦行實際作業及協助
              務,宣導國庫重         改善代收稅款短、溢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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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要政策,精進代         並適時輔導或解決代庫業務相
           庫作業效能,優         關問題,優質國庫服務品質。
           化 國 庫 服 務 品 二、111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6 個
           質。              機關出納事務訪查,逐案函請
       (二)實 地 訪 查 中 央      相關機關就待精進事項檢討改
           政府機關出納          善,輔導落實出納管理機制。
           業務,輔導落實
           出納管理與內
           控機制,且藉由
           舉辦出納管理
           研習班,增進主
           辦出納與出納
           管理人員專業
           知能,防杜違
           失。

       三、精 進 集 中 支 付 作 一、完成建置各機關指定領取國庫
         業                 支票人員名冊e化控管清查及
       (一)建 置 各 機 關 指      定期檢核機制之國庫電子支付
           定領取國庫支          系統、國庫支付管理系統及網
           票人員名冊e          站服務系統等相關程式需求確
           化控管清查及          認與系統開發設計作業。
           定 期 檢 核 機 二、完成精進各機關申請電信費用
           制,強化內部控         代繳作業之國庫電子支付系
           制,以確保支付         統、國庫支付管理系統及網站
           安全。             服務系統等相關程式需求確認
       (二)精 進 各 機 關 申      與系統開發設計等事宜。
           請電信費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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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繳作業,提升跨
           機關(構)作業
           效能。

       四、定 期 適 量 發 行 債 一、111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券                  階段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
       (一)依 照 年 度 公 債       券,如期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
           及國庫券發行           及國庫券發行年期、天期及各
           計畫,定期適量          季發行明細資料。111 年 1 月至
           發行公債及國           6 月共標售甲類公債 9 次,金額
           庫券。              合計 2,600 億元,其中 1,950
          1.發 行 公 債 籌 集     億元係為支應債務基金舉新還
             國庫及中央政         舊財務運作所發行,並未增加
             府債務基金所         債務;650 億元則為支應特別預
             需資金。           算需求發行;另發行 2 期乙類
          2.發 行 國 庫 券 因     公債 344 億元。國庫券部分,
             應國庫短期資         111 年 1 月至 6 月計發行 6 期,
             金需求。           金額 2,000 億元。
       (二)平 滑 化 未 來 年 二、111 年 1 至 6 月透過中央政府債
           度到期債務數           務基金辦理舉借新債償還舊
           額,調整債務結          債,併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
           構。               310 億元,以償還債務 4,260 億
       (三)控制中央政府 1          元。
           年 以 上 公 共 債 三、截至 111 年 6 月底中央政府 1
           務未償餘額占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
           前 3 年度名目         數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
           GDP 平均數比率        比率為 28.89%。
           不超過 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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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落 實 債 務 監 督 管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
         理                 之地方政府積極改善債務,按
       (一)依 據 債 務 分 級      月審查各該政府 1 年以上及未
           管理機制,按月         滿 1 年債務未償餘額狀況,依
           監管直轄市及          償債計畫及債務改善計畫執行
           縣(市)政府年         情形,函復渠等相關檢討改進
           度舉債額度及          事項及建議。
           公 共 債 務 未 償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
           餘額情形,強化         公布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
           地方政府公共          共債務負擔情形,並於 111 年 6
           債務監督與管          月公布各級政府 110 年度公共
           理。              債務自編決算數。
       (二)依 據 公 共 債 務 三、截至 111 年 5 月底止,無達預
           法及財政紀律          警標準之地方政府。債務超限
           法規定定期公          之宜蘭縣及苗栗縣均依行政院
           布各級政府每          核定償債計畫執行;餘按債務
           月及年度公共          分級管理機制列中度及輕度管
           債務資訊,強化         理之直轄市及縣(市)則無債
           債 務 資 訊 揭       務異常增加等情事。
           露,提升財政透
           明度。

       六、落 實 地 方 財 政 輔 一、111 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
         導                 配辦法修正草案,業依法制作
       (一)修 正 中 央 統 籌      業程序辦理預告,並於 111 年 5
           分配稅款分配          月 12 日陳報行政院,行政院嗣
           辦法。             於 111 年 6 月 27 日核定在案。
       (二)推 廣 宣 導 開 源 二、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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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節流措施。           輔導方案」,除完成開源績效
       (三)辦 理 地 方 財 政      及財政業務輔導方案考核作業
           業務考核。           檢討外,並於 111 年 1 月 17 日
       (四)開 辦 地 方 財 政      舉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
           研習班。            透過考核輔導、教育訓練及經
       (五)協 助 地 方 政 府      驗分享,提升地方政府財務效
           年關資金調度。         能。
                        三、為協助地方政府年關員工薪資
                           及年終獎金等人事費用之發
                           放,111 年度年關資金調度相關
                           款項,已於 111 年 1 月 21 日完
                           成撥付作業。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業責請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
       (一)依 甄 選 公 告 督      信託商業銀行提報公益彩券春
           導發行機構,積         節期間相關因應計畫,春節期
           極達成年度盈          間各項彩券業務均順利運作;
           餘目標。            另為提高彩券銷售,創增彩券
       (二)辦 理 公 益 彩 券      盈餘,已督導發行機構提出農
           業務查核,精進         曆春節、端午節加碼促銷方案。
           彩 券 業 務 監 督 二、完成 112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
           管理。             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等相關
       (三)召 開 公 益 彩 券      書表,並提報財政部公益彩券
           監理會,並會同         監理委員會第 91 次會議,維護
           衛生福利部考          公益彩券發行核心價值。
           核盈餘獲配機
           關,提升盈餘運
           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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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八、強 化 公 股 股 權 管 一、111 年 3 月 24 日完成派任於 12
          理                 家公民營事業機構公股董監事
       (一)考 核 公 股 事 業       110 年度績效考核,以強化董監
           財政部股權代           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事克盡
           表績效。             職責。
       (二)召 開 金 融 與 非 二、按季召開財政部公股金融、非
           金融業務研討           金融事業業務研討會,除瞭解
           會,瞭解公股事          各事業重要經營策略及成效,
           業公司治理成           督請該等持續提升競爭力、強
           效。               化防疫應變措施、落實執行內
       (三)辦 理 公 股 事 業       控內稽制度暨戮力實踐環境、
           董監改選(派)          社會及公司治理 (ESG)之永
           事宜。              續經營目標外,另請各公股金
                            融事業於風險可控前提下,積
                            極配合政府紓困政策,提供民
                            眾及企業所需金融支援。111 年
                            截至 6 月 30 日共召開 4 場業務
                            研討會。
                        三、華 南 金 融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111 年 6 月 17 日舉行股東常
                            會,會中舉行董事改選,公股
                            提名或推薦人選順利當選。
                            111 年 6 月 27 日核派中國輸出
                            入銀行現任理事(含勞工理
                            事)、監事、常務理事及常駐
                            監事均予續任。
       九、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111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業完
          費、罰賠款及其他          成實地訪查 4 個中央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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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收入財務管理            歲入執行情形。
       (一)辦 理 中 央 政 府 二、111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規費、
           機關歲入執行          罰賠款及其他收入實際繳庫數
           訪查事項。           為 525.42 億元。
       (二)按 季 核 算 中 央 三、111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政府各機關歲          審查收費項目計新增 105 項、
           入執行情形。          調整 25 項。
       (三)完 成 中 央 政 府
           各機關新增與
           調整規費項目
           120 項。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
       (一)持 續 推 動 優 質      「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
           酒類認證,提升         案」,扶植小而美之認證業者
           國產酒品之國          穩健發展;修正「財政部優質
           際競爭力。           酒類其他蒸餾酒類認證評審基
       (二)賡 續 辦 理 進 口      準」,111 年薦送認證酒品參加
           酒 類 衛 生 查       「2022 舊金山世界烈酒競賽」
           驗,維護國人飲         奪得「最佳其他單一麥芽威士
           酒安全。            忌」等 28 面獎牌,截至 111 年
       (三)加 強 查 緝 私 劣      6 月底已有 48 廠線、247 項酒
           菸酒,維護消費         品通過認證。
           者安全,保障合 二、111 年截至 6 月底辦理進口酒類
           法業者權益。          查驗案件累計完成 54,901 件,
                           有效維護酒品消費安全。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11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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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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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進計畫,並統合各查緝機關人
                             力及資源,依查緝權責分工落
                             實執行「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
                             行方案」
                                。111 年度截至 6 月底,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下,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
                             案件 1,233 件,計查獲違法菸
                             類 1,368.7 萬 包 、 違 法 酒 類
                             20.12 萬 公 升 , 市 價 約 8 億
                             6,157 萬元。

四、本署及所管特種基金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說明
 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支應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未來所需支出給
付精算現值
(一)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 15 條第 2 項暨其施行細則第 28 條之
  1 規定,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運用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政府
  所得之部分資金,以支應公營事業民營化所需支出,項目包括:民
  營化前已退休員工支領之月退休金、由政府負擔事業撥繳退撫基金
  不足之數及依交通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第 20 條第 5 項規定
  應支付之不計利息之原計一次退休金等。
(二)依據財政部彙整各事業主管機關精算報告,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
  基準日,折現率參採與退休金義務預計到期日相若之政府公債殖利
  率,死亡率參採壽險業年金生命表,並依經驗值加以調整等精算假
  設,精算未來 30 年政府負擔民營化所需支出給付精算現值為 1,220
  億元。本項法定義務負擔依前揭法規之規定,係由行政院公營事業
  民營化基金逐年編列預算支應,目前尚未有積欠情事,相關精算資
  訊及說明業於財政部主管決算及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決算
  書中揭露。

                    22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81,094   3,083,996   3,675,472   -2,902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3         137          83      -54
              0417100000
    82        國庫署                     83         137          83      -54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83         137          83      -54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83         137          83      -54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8,372      56,766      61,373    1,606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58,372      56,766      61,373    1,606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8,370      56,764      61,370    1,606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5,615      24,675      29,176      94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變
                                                                             更菸酒營業項目與負責人等審查
                                                                             費收入及酒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
                                                                             類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340       1,288       1,340       52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與菸
                                                                          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
                                                                             及補發等證照費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1,415      30,801      30,854      614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2           3        0
              051710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查調檔案抄
                                                                           錄文件工本費收入。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2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進口業者申請
                                                                          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
                                                                             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10         149        0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10          10         149        0


                                                  2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2         -
              0717100101
             1 利息收入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
                                                                       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146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報廢財產及
                                                                      廢舊物品等收入。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3,240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3,240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3,240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3,24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200000000
7             å…¶ä»–æ”¶å…¥          3,022,629   3,027,083   3,610,628   -4,454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3,022,629   3,027,083   3,610,628   -4,454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22,629   3,027,083   3,610,628   -4,454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3,777       3,590       9,982      187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
                                                                         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18,852   3,023,493   3,600,645   -4,641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62,20
                                                                          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2,850千
                                                                          元,全數撥充作為查緝私劣菸
                                                                          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000千元,與上年度同,其中3
                                                                          4,184千元撥充作為公益彩券
                                                                          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
                                                                          轉業補助等事項之用,613,20
                                                                          0千元撥充衛生福利部辦理新
                                                                          興社會福利計畫,另為辦理弱
                                                                          勢族群之就業服務及推展社會
                                                                          福利等事項,撥補就業安定基


                                              2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金20,000千元、原住民族就業
                                               基金383,107千元及衛生福利
                                               特別收入基金1,649,509千元
                                               。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56,531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791千
                                               元。
                                              4.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
                                               課程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與
                                               上年度同。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與
                                               上年度同。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16千元,與上年度同。




                             2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20,389,808 119,532,134 98,641,091       857,674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730,464     751,790        682,410    -21,326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21,655     324,037        305,521     -2,382 1.本年度預算數321,655千元,包括
                                                                             人事費294,714千元,業務費26,37
                                                                              6千元,設備及投資319千元,獎補
                                                                              助費24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294,714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2
                                                                                  ,53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6,941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公有建築物
                                                                                  耐震補強等經費4,912千元。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407,609     426,147        376,041    -18,538 1.本年度預算數407,609千元,包括
                                                                             業務費205,647千元,設備及投資1
                                                                              4,165千元,獎補助費187,797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國庫及支付管理23,28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已兌付振興
                                                                                  經濟消費券銷毀作業等經費7,9
                                                                                  43千元。
                                                                              (2)債務管理作業470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國際財政研討會等相關
                                                                                  經費26千元。
                                                                              (3)財務規劃作業34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第5屆公益彩券發行
                                                                                  機構甄選作業及國際財政研討
                                                                                  會等經費694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1,715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委任律師代理訴訟等
                                                                                  經費2,034千元。
                                                                              (5)菸酒管理作業37,681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委託辦理進口酒類
                                                                                  衛生查驗等經費3,947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47,734千元,較
                                                   2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上年度減列數據通訊費等21千
                                                                               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62,20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20千元。
                                                                            (8)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34,18
                                                                               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公益彩券
                                                                               經銷商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
                                                                               轉業補助等經費11,839千元。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850           848        -850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850           848        -850 上年度購置公務車1輛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850千元如數減列。
           4017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1,200         756              -       444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增列如列數。
           81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07,378,389 107,378,389 87,824,331            0
           8117104500
    5     國債付息          107,378,389 107,378,389 87,824,331            0 本年度預算數107,378,389千元,係
                                                                        中央政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
                                                                           庫券及短期借款等利息費用,與上年
                                                                           度同。
           82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          429,955     429,955        383,495         0
          出
           8217104600
    6     國債經理             429,955     429,955        383,495         0 本年度預算數429,955千元,係辦理
                                                                        國債發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與上
                                                                           年度同。
           86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11,851,000 10,972,000   9,750,854       879,000
           8617102000
    7     地方政府統籌分 11,851,000 10,972,000          9,750,854       879,000 本年度預算數11,851,000千元,係金
          配稅款短少補助                                                        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第11條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
                                                                           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
                                                                           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
                                                                           之收入,較上年度增列879,000千元
                                                                           。




                                                 27
本 頁 空 白




   28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7100100 -04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3
                  0417100000
     82           國庫署                            83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83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83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金罰鍰收
                                                      入,估如列數。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5,61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5,615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25,615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5,615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5,615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
                                                        查費收入1,200千元。
                                                       2.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
                                                        列審查費收入232千元。
                                                       3.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書面核放案件90,915件,每件收
                                                        取查驗費200元;需取樣檢驗案件2,000件,每件預估收
                                                        取查驗費3,0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24,183千元。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2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4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照費收入。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340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1,340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340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340 1.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家數,
                                                          估列證照費收入1,010千元。
                                                         2.預計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換發及補發案
                                                          件數,估列證照費收入330千元。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5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1,41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收入。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1,415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31,415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1,415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1,415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31
                                                       ,415千元,包括: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1,500千元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等2家菸製造業者許可費2,000千元=1,000千元×
                                                        2(家)。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800千
                                                        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車
                                                        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皇家酒廠
                                                        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酒製造業
                                                        者許可費4,000千元=500千元×8(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78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7,397千元。
                                                       7.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15,240千元=6千元×2,540(家)。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300       -0517100307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
                                                       作業費收入,估如列數。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7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之變賣所得。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依據財產管理手冊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
  理。         理。              理。
                          理。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10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變賣報廢財產、廢舊物品及廢紙等收入。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01                                     支付管理組,菸酒管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3,777   承辦單位   理組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å…¶ä»–æ”¶å…¥                          3,777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3,777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777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3,777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
                                                         國庫支票款收入377千元。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3,400千元。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10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18,852   承辦單位   劃組,菸酒管理組,秘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書室,人事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緝經費。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權。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權。
                                    4.依財政部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
                                     權。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
     費收入。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費收入。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å…¶ä»–æ”¶å…¥                      3,018,852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3,018,852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18,852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18,852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
                                                         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
                                                         產業輔導之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
                                                         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
                                                         收數定額分配後餘額1%收入數為276,000千元,並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
                                                         費運用要點」規定,分配95%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
                                                         276,000千元×95%=262,200千元)。
                                                        2.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由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而繳付之
                                                         款項,第4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56,531千元。
                                                        4.預計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3班次,每班培
                                                         訓17人)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1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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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1,65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人事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作業、政風作業及主計作業等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94,714 人事室              本分支計畫係編列本署職員212人、工友7人、
 1000 人事費              294,714                  技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員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5,771                  人,合共231人所需之人事費294,714千元(含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944               考績獎金16,375千元;服務獎章獎勵金120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086               元;年終加發一個半月工作獎金24,011千元;
                                                依據行政院訂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1030 獎金                40,570
                                                金發給辦法所需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64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3,472
                                                等)。
 1040 加班值班費             14,65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484
 1055 保險                18,737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6,941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
 2000 業務費               26,376                  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其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225                1.教育訓練費22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
 2006 水電費                   4,999                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

 2009 通訊費                   1,447               2.水電費4,999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6
                                                     電費、其他動力費3,654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43
                                                 (2)支付大樓水費、電費1,345千元。
 2027 保險費                     80
                                                3.通訊費1,44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770千元。
 2051 物品                    1,385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等677千元。(支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94
                                                     付大樓162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385               4.其他業務租金506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4                 。(支付大樓92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85               5.稅捐及規費43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2輛之
 2072 國內旅費                   132                 牌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1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0                 )
 2081 運費                      90                6.保險費8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36千元。(支付大樓2
 2093 特別費                    158                     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19                 (2)辦公廳舍及分攤財政大樓火災保險費等3

 3020 機械設備費                  189                     0千元。(支付大樓4千元)
                                                 (3)辦理環境教育及分攤組織學習標竿參訪
 3035 雜項設備費                  130
                                                     活動等保險費14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246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3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246
                                                 (1)收回公有宿舍委請律師費9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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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1,65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廉政會報等各
                                           項會議聘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7千元。
                                         (3)辦理性別主流化等重大政策與民主治理
                                           價值等議題之專題演講,及廉政法治教
                                           育等講座鐘點費38千元。
                                         (4)辦理業務資料翻譯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
                                           寫作評審所需經費28千元。
                                        8.物品1,385千元:
                                         (1)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
                                           書刊等經費719千元。(支付大樓194千元
                                           )
                                         (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相關消耗品等經費380千元。
                                         (3)公務車輛油料費143千元:按小客貨兩用
                                           車1輛、油電混合動力車2輛及機車2輛,
                                           全年度計需汽油4,572公升,每公升以31
                                           .3元編列。(支付大樓19千元)
                                         (4)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143千元。(支付大樓25千
                                           å…ƒ)
                                        9.一般事務費11,794千元:
                                         (1)文康活動費462千元:按職員212人、工
                                           友7人、技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2
                                           人、約僱人員6人,合共231人,每人每
                                           年2,000元計列。(支付大樓40千元)
                                         (2)員工健康檢查費278千元,分攤組織學習
                                           標竿參訪活動及員工協助方案等經費68
                                           千元,合共346千元。
                                         (3)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維護、庭園維護及消
                                           防安全檢查等所需經費1,331千元。
                                         (4)仰德大樓及支付大樓清潔維護所需經費8
                                           16千元。(支付大樓408千元)
                                         (5)辦理辦公環境佈置、仰德及支付大樓保
                                           全系統服務、環境教育、廉政法治教育
                                           、數位學習課程影片及實施研究發展獎
                                           勵制度作業計畫等所需經費349千元。(
                                           支付大樓75千元)
                                         (6)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國庫收支應用科
                                           目及其代號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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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1,65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話手冊等印製費70千元。(支付大樓8千
                                           å…ƒ)
                                         (7)協助公文繕打、傳遞、收發文及環境維
                                           護等事務所需經費2,160千元。
                                         (8)依「檔案法」等相關法令,協助辦理公
                                           文檔案點收、分案、編目、掃描、製卷
                                           上架、調卷、歸檔、整理、清查等事務
                                           所需經費3,024千元。
                                         (9)仰德大樓公文遞送、收發及庶務性事務
                                           等所需經費432千元。
                                         (10)仰德大樓管理費等696千元。
                                         (11)分攤財政大樓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及管
                                           理人力相關費用462千元。
                                         (12)分攤財政大樓保全勞務服務費用1,574
                                           千元。
                                         (13)首長宿舍公共管理費7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3,385千元:
                                         (1)仰德大樓廁所及茶水間老舊、空間狹小
                                           辦理設施汰換及排水管配管等修繕所需
                                           經費2,879千元。
                                         (2)辦公房舍維護修繕等所需經費321千元。
                                           (支付大樓192千元)
                                         (3)分攤財政大樓辦公處所之消防安全檢查
                                           修繕費等180千元。
                                         (4)承德首長宿舍養護費5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94千元:
                                         (1)車輛養護費63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未滿2
                                           年1輛,每輛每年養護費8,500元;公務
                                           汽車購置滿2年未滿4年2輛,每輛每年養
                                           護費25,500元;公務機車2輛,每輛每年
                                           養護費1,700元。(支付大樓3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31千元:按職員212人
                                           、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員6人,合共220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支付大樓1
                                           8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85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電梯、高低電壓、
                                           中央空調系統、消防器材、監視系統、
                                           電腦不斷電設備、空氣品質與水質檢測
                                           、會議室音響麥克風及視訊會議系統等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21,65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養護費911千元。
                                         (2)財政大樓蒸飯箱及飲水機等設備養護費2
                                           5千元。
                                         (3)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
                                           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419千元
                                           。
                                         (4)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
                                           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230
                                           千元。
                                        13.國內旅費132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
                                          差旅費。(支付大樓21千元)
                                        14.國外旅費60千元:出席菸酒涉外諮商等相
                                          關會議。
                                        15.運費90千元:雜卷檔案移送庫房、銷毀等
                                          所需運費。
                                        16.短程車資3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158千元。
                                        18.機械設備費189千元:汰換仰德大樓冷氣7
                                          臺所需經費。
                                        19.雜項設備費130千元:仰德大樓廁所及茶水
                                          間設置烘手機4臺、流理臺(櫃)1組等所需
                                          經費。
                                        20.獎勵及慰問246千元:
                                         (1)三節慰問金240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40人,每人每
                                           年6千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6千元。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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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強化庫政管理,健全國庫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及出納制度;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協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維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規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宣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導公益彩券核心價值。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提升公益彩券形象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23,280 庫務管理組、支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
 2000 業務費               23,280 付管理組             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
 2009 通訊費               20,499                  ,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                推動,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2051 物品                      93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49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405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通匯作業手
 2072 國內旅費                   232
                                                   續費19,729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2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
                                                   資216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55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
                                                 詢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
                                                 費等。
                                                3.物品93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62千元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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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
                                                   非消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2,405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模擬問答、庫政業
                                                   務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其他雜支等1
                                                   83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資料印
                                                   製等所需經費3千元。
                                               (3)辦理涉外業務所需接待外賓費用5千元。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等印製費18
                                                   千元。
                                               (5)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36千元。
                                               (6)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2,160千元。
                                              5.國內旅費232千元:
                                               (1)為維護公庫安全及加強庫政管理,訪查
                                                   代庫機構作業情形及訪查中央各機關出
                                                   納業務等所需旅費60千元。
                                               (2)訪查電子支付機關作業情形等旅費100千
                                                   元。
                                               (3)參加會議旅費72千元。
                                              6.短程車資22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470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
 2000 業務費                   470               之擬定、執行、推廣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
 2030 兼職費                    90               研究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291               1.兼職費90千元:依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2072 國內旅費                   75                組織規程」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支付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兼職費。
 2084 短程車資                   14
                                              2.一般事務費291千元:
                                               (1)辦理中央政府公債推廣等相關經費190千
                                                   元。
                                               (2)各類書表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雜支
                                                   等55千元。
                                               (3)辦理國際財政研討會等相關經費46千元
                                                   。
                                              3.國內旅費75千元:視察債票兌付情形及實地
                                               了解地方建設基金已貸案件執行情形等旅費
                                               。
                                              4.短程車資1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345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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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345                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公益彩券業務與辦理中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                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自治財源
 2054 一般事務費                  241                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72 國內旅費                    60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千元:舉辦地方財政相

 2084 短程車資                    30                 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稿費及講座鐘
                                                 點費。
                                                2.一般事務費241千元:
                                                 (1)會核重大財務業務、辦理地方財政督(輔
                                                   )導業務、公益彩券業務及各類書表等印
                                                   製費13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地方財政
                                                   聯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及場地費等228千元
                                                   。
                                                3.國內旅費60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及公共建設計畫會核
                                                   等所需旅費6千元。
                                                 (2)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社會福利等重大法
                                                   案會核等所需旅費48千元。
                                                 (3)洽商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財政等業
                                                   務所需旅費6千元。
                                                4.短程車資3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1,715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
 2000 業務費                   1,715               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2                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
 2039 委辦費                   1,400               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108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2千元:
                                                 (1)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
 2072 國內旅費                    70
                                                   評報告所需經費105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5
                                                 (2)辦理審查會議等所需稿費17千元。
                                                2.委辦費1,400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
                                                 公布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
                                                 股股權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
                                                 次,取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委託書徵求作
                                                 業。
                                                3.一般事務費108千元:
                                                 (1)辦理財政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
                                                   業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製費等88千元
                                                   。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
                                                   資料印製費及雜支等1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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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0千元。
                                                4.國內旅費70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
                                                   繳情形之查核旅費25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
                                                   度查核旅費15千元。
                                                 (3)辦理部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實地查
                                                   證等旅費30千元。
                                                5.短程車資1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7,681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2000 業務費               36,181                  協調事宜,研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
 2009 通訊費                    125                查及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酒類認證及進口酒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                類查驗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

 2027 保險費                      7                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及處理菸酒專賣
 2030 兼職費                     21
                                                時期未了案件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5
                                                1.通訊費125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
 2039 委辦費               26,738
                                                 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
 2051 物品                     206
                                                 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
 2054 一般事務費                 8,470
                                                 及欠費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
 2072 國內旅費                   270
                                                 等費用。
 2081 運費                     130                2.其他業務租金55千元: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
 2084 短程車資                    24                 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所需費用。
 4000 獎補助費                  1,500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4085 獎勵及慰問                 1,500               4.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
                                                 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5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40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
                                                   審查費93千元。
                                                 (3)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講座
                                                   鐘點費2千元。
                                                6.委辦費26,738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8,120千元,內容包括辦理研訂(修)認證
                                                   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
                                                   作業、工廠評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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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市售酒品採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舉辦活動推廣認證標誌與輔導業者及
                                           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
                                           證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
                                           託播、刊登等經費120千元。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8,618千元(含資本門960千元),內
                                           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防
                                           腐劑檢驗,與檢驗儀器設備、耗材之採
                                           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7.物品206千元:
                                         (1)辦理海關協助進口酒品取樣所需物品採
                                           購經費176千元。
                                         (2)菸酒製造(進口)業許可執照用紙及相關
                                           耗材等所需經費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470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864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
                                           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200
                                           千元。
                                         (4)推廣菸酒管理業務所需經費80千元。
                                         (5)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155千元。
                                         (6)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280千元。
                                         (7)處理沒入(收)菸酒(含專賣時期未了案件
                                           )銷毀之處理費等40千元。
                                         (8)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9)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611
                                           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0)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2,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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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辦理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
                                                    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
                                                    播、刊登等經費1,200千元。
                                                9.國內旅費270千元:
                                                 (1)辦理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等所需旅費1
                                                   0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65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65千元。
                                                 (4)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酒稽查
                                                   業務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5)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0.運費130千元:緝獲菸酒搬運費及海關協助
                                                  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所需運費。
                                                11.短程車資2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獎勵及慰問1,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
                                                  酒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47,734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
 2000 業務費               40,947                  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
 2003 教育訓練費                   90                管制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
 2009 通訊費                   5,645               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

 2018 資訊服務費             33,345                  業效能與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90千元:電腦等專業訓練所需經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
                                                 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2.通訊費5,645千元:專線、FTTB線路、GSN/V
 2051 物品                     914
                                                 PN線路及備援專線等數據通訊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5
                                                3.資訊服務費33,34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52
                                                 (1)硬體設備維護費6,83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2)資訊系統維護費12,023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1>國庫集中支付、庫務管理及國庫統制
 3000 設備及投資                 6,787                     會計作業應用系統維護6,621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787                 <2>債務管理及規費管理等應用系統維護1
                                                      ,701千元。
                                                  <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
                                                      台維護320千元。
                                                  <4>地方建設基金管理作業系統及地方債
                                                      務管理資訊系統維護1,336千元。
                                                  <5>公股管理系統維護8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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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
                                             統維護1,965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3)網路安全監控服務1,390千元。
                                         (4)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護及認證服
                                           務340千元。
                                         (5)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036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6)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術服務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7)財政大樓及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平臺系
                                           統維護2,116千元。
                                         (8)國庫支付系統技術服務4,320千元。
                                         (9)地方債務管理系統網路設備暨安全維護1
                                           ,092千元。
                                         (10)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軟體租賃服務144
                                            千元。
                                         (11)亂碼化設備租賃服務1,240千元。
                                         (12)網站對話機器人授權更新90千元。
                                         (13)網路設備授權更新505千元。
                                         (14)防毒系統授權更新365千元。
                                         (15)通用紀錄管理系統授權更新90千元。
                                         (16)支付大樓軟體授權更新380千元。(酒品
                                            分攤部分)
                                         (17)資源管理系統授權更新364千元。
                                         (18)4MOSAn GCB Doctor PC終端模組授權更
                                            新147千元。
                                         (19)端點防護安全系統授權更新89千元。
                                         (20)端點偵測與回應(EDR)模組675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6千元:租用銀行保管箱。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召開採購評選委
                                         員會議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6.物品914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
                                           用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883千元
                                           。
                                         (2)購置電腦週邊設備等非消耗品所需經費3
                                           1千元。
                                        7.一般事務費5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經費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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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辦理各項資訊會議資料印製費及雜費等2
                                                   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52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4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94千元。
                                                 (3)分攤財政大樓通訊機房環境監控系統、
                                                   監視攝影機、電力設備、不斷電系統及
                                                   冰水主機等維護費632千元。
                                                 (4)其他設備等維護費92千元。
                                                9.國內旅費20千元:參加會議及往來異地備援
                                                 中心等旅費。
                                                10.短程車資1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之系統開發費6,787千元
                                                  :
                                                 (1)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設算網路平台及撥付
                                                   系統安全性升級改版3,969千元。
                                                 (2)地方債務管理資訊系統安全性升級改版
                                                   ,總經費4,986千元,分2年辦理,本年
                                                   度編列第1年經費2,818千元。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62,20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2000 業務費              102,259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2003 教育訓練費                  128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2006 水電費                    200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2009 通訊費                    701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128千元:培訓緝菸犬人員所需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05
                                                 經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10
                                                2.水電費200千元:分攤緝毒犬培訓中心水電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費。
 2027 保險費                     10
                                                3.通訊費701千元:
 2030 兼職費                     21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8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2051 物品                    4,445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2054 一般事務費             79,927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665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20                 (2)電話費36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32                  專線電話通話費。
 2072 國內旅費                  2,154               4.資訊服務費10,005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7,378                (1)硬體設備維護費600千元。(菸品分攤部
 3020 機械設備費                   50                   分)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328                (2)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
                                                   維護費5,494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000 獎補助費             152,563                (3)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1,163                  術服務739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2,959                (4)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682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28,441                  (菸品分攤部分)
                                              (5)支付大樓軟體授權更新990千元。(菸品
                                                分攤部分)
                                              (6)私劣菸品查緝所需數位鑑識軟體更新維
                                                護500千元。
                                             5.其他業務租金2,110千元:
                                              (1)查緝私劣菸品所需運送緝菸犬車輛租賃
                                                費用60千元。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事務機器、偵
                                                蒐器材及車輛等租賃費用2,050千元。
                                             6.稅捐及規費18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
                                              牌照稅及燃料費。
                                             7.保險費10千元: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保險
                                              費。
                                             8.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
                                              組委員6人兼職費。(菸品分攤部分)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88千元:辦理菸品辨識
                                              、查緝教育訓練及緝私犬訓練外聘教官等講
                                              師鐘點費。
                                             10.物品4,445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相關用品等244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及相關
                                                應勤器材費455千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250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清潔消毒、訓練等
                                                物品、營養保健品及飼料等費用1,735千
                                                元。
                                              (5)領犬員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工具1
                                                77千元。
                                              (6)辦理入境旅客查緝私菸及查驗貨櫃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1,380千元。
                                              (7)油料204千元: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油料費150千元:按
                                            查緝菸品車輛全年度計需汽油4,800公
                                            升,每公升以31.3元編列。
                                          <2>分攤緝菸犬之運犬車油料費54千元。
                                        11.一般事務費79,927千元:
                                         (1)為利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
                                           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1,4
                                           00千元。
                                         (2)推廣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經費90千元
                                           。
                                         (3)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及
                                           教育訓練等所需資料印製費、場地費及
                                           雜支等285千元。
                                         (4)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費用等540千元。
                                         (5)推廣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防
                                           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相關費用100
                                           千元。
                                         (6)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及配備、犬隻健檢醫療、犬舍清潔保全
                                           分攤及推廣緝私犬隻業務等費用2,120千
                                           元。
                                         (7)私劣菸品檢驗、鑑定等費用200千元。
                                         (8)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及駕駛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6,143
                                           千元。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2,8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10)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銷燬處理
                                            費用等652千元。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55,5
                                            97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20千元:
                                         (1)本署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用60
                                           千元。
                                         (2)分攤關務署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養護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費用60千元。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32千元:執行私
                                                劣菸品查緝所需各項偵蒐裝備維修養護費
                                                用。
                                              14.國內旅費2,154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2)不定期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3)出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相關菸品稽查
                                                 業務會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4)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辦案件及勤(業)務
                                                 督考所需差旅費933千元。
                                               (5)辦理私劣菸品走私查緝所需差旅費821千
                                                 元。
                                              15.機械設備費50千元:購買緝菸犬查緝訓練
                                                講習所需數位投影機(含投影螢幕)。
                                              1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7,328千元:
                                               (1)硬體設備費1,609千元:
                                                <1>汰換私劣菸品查緝用網路交換器經費7
                                                  69千元。
                                                <2>汰換私劣菸品查緝用桌上型電腦840千
                                                  元。
                                               (2)軟體購置費1,270千元:
                                                <1>私劣菸品查緝用之備份軟體560千元。
                                                <2>私劣菸品查緝用之桌上型設備鑑識軟
                                                  體710千元。
                                               (3)系統開發費4,449千元:菸酒查緝管理資
                                                 訊系統跨瀏覽器升級。
                                              17.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24,122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
                                                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率權
                                                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1,163千元。
                                               (2)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2,959千元。
                                              18.獎勵及慰問28,441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8 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          34,184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2000 業務費                   450               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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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407,6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09 通訊費                    15               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事項及行政事務
 2030 兼職費                   115               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1.通訊費15千元:公務郵資及電話費等。
 2051 物品                     10               2.兼職費115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                用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表」,支付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
 2072 國內旅費                   80
                                               作業小組委員兼職費。
 2084 短程車資                   2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33,734
                                               (1)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查核作業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33,734
                                                 所需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
                                                 畫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
                                                 經費100千元。
                                              4.物品1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會議暨計畫審議等相關業務所需
                                               文具紙張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100千元: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
                                               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會議報告印製費及雜支
                                               等。
                                              6.國內旅費80千元:實地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
                                               回饋金業務等所需旅費。
                                              7.短程車資2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8.獎補助費33,734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
                                               金運用及管理作業要點」暨「財政部國庫署
                                               獲配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補(捐)助計畫處理
                                               原則」規定,並經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
                                               理作業小組委員會議審議通過,預計補助辦
                                               理公益彩券經銷商轉業輔導講座及電腦型彩
                                               券經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方案
                                               ,以落實政府照顧弱勢彩券經銷商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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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適時解決需要。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200 各組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6000 預備金               1,200               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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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1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07,378,38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07,378,389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85,238,251千元:
 5000 債務費            107,378,389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10,599,3
 5005 債務利息           107,378,389                  03千元[詳112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特別預算應付利息6,724,
                                                  454千元[詳112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67,914,494千元(
                                                  詳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
                                                2,667,671千元。
                                               3.借款利息19,472,467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283,977
                                                  千元[詳112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
                                                  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0,77
                                                  3,099千元[詳112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
                                                  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8,415,391千元(
                                                  詳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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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2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29,95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429,955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116,860千元:
 5000 債務費              429,955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14,730千元(內含
 5010 手續費              429,955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
                                                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1,500億元
                                                 ,央行經理費13,230千元=1,500億元
                                                 *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1,50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4,500億元
                                                ,發行經理費40,500千元=4,500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公債發行經理費61,630千元(內
                                                含<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
                                                98%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
                                                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債務基金估計發行公債5,000億
                                                 元,央行經理費44,100千元=5,000億
                                                 元*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17,530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13,095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35,000,00
                                                0千元,特別預算還本35,000,000千元,
                                                應付公債利息17,323,757千元,合計87,
                                                323,757千元,編列手續費34,930千元。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50,0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35,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295,000,0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62,914,494千元,合
                                                計357,914,494千元,編列手續費143,16
                                                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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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6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11,851,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11,851,000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助                                           規定,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本業
 4000 獎補助費          11,851,000                銷售額稅率2%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業特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786,362                別準備金,行政院於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064,638                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
                                              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
                                              助款應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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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21,655     407,609    11,851,000 107,378,389   429,955      1,200
1000 人事費               294,714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5,771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944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086           -            -            -         -          -
 1030 獎金                40,57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3,472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14,650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484           -            -            -         -          -
 1055 保險                18,737           -            -            -         -          -
2000 業務費                26,376     205,647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225        218             -            -         -          -
 2006 水電費                4,999        200             -            -         -          -
 2009 通訊費                1,447      26,985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      43,350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6       2,171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43         18             -            -         -          -
 2027 保險費                   80         17             -            -         -          -
 2030 兼職費                    -        247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        858             -            -         -          -
 2039 委辦費                    -      28,138            -            -         -          -
 2051 物品                 1,385       5,668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94      91,547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385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4        120             -            -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85       2,884            -            -         -          -
 2072 國內旅費                 132       2,961            -            -         -          -
 2078 國外旅費                  60           -            -            -         -          -
 2081 運費                    90        130             -            -         -          -
 2084 短程車資                  30        135             -            -         -          -
 2093 特別費                  15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319      14,165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89         50             -            -         -          -

                                         57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4,115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130           -             -           -         -          -
4000 獎補助費                 246     187,797    11,851,000           -         -          -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1,163     7,786,362           -         -          -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2,959     4,064,638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246      29,941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33,734             -           -         -          -
5000 債務費                    -           -             - 107,378,389   429,955          -
 5005 債務利息                  -           -             - 107,378,389         -          -
 5010 手續費                   -           -             -           -   429,955          -
6000 預備金                    -           -             -           -         -      1,2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1,200




                                        58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20,389,808
1000 人事費                              294,71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5,771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944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086
 1030 獎金                               40,570
 1035 其他給與                               3,472
 1040 加班值班費                            14,65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484
 1055 保險                               18,737
2000 業務費                              232,023
 2003 教育訓練費                               443
 2006 水電費                                5,199
 2009 通訊費                              28,432
 2018 資訊服務費                            43,35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677
 2024 稅捐及規費                                  61
 2027 保險費                                    97
 2030 兼職費                                 24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21
 2039 委辦費                              28,138
 2051 物品                                 7,053
 2054 一般事務費                           103,34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38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14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469
 2072 國內旅費                               3,093
 2078 國外旅費                                   60
 2081 運費                                  220
 2084 短程車資                                165
 2093 特別費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14,484
 3020 機械設備費                               239

                        59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115
 3035 雜項設備費                                130
4000 獎補助費                            12,039,043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7,847,525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4,127,597
 4085 獎勵及慰問                             30,187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33,734
5000 債務費                          107,808,344
 5005 債務利息                        107,378,389
 5010 手續費                              429,955
6000 預備金                                  1,200
 6005 第一預備金                               1,200




                       60
本 頁 空 白




   61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2       國庫署                294,714    231,063   12,039,043       107,808,344
             財務支出               294,714    231,063      188,043                 -
         1   一般行政               294,714     26,376          246                 -
         2   國庫業務                     -    204,687      187,797                 -
         4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07,378,389
         5   國債付息                     -          -            -       107,378,389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429,955
         6   國債經理                     -          -            -           429,955
             專案補助支出                   -          -   11,851,000                 -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11,851,000                 -




                                62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00    120,374,364     960     14,484          -         -    15,444     120,389,808
        1,200        715,020     960     14,484          -         -    15,444         730,464
            -        321,336       -        319          -         -       319         321,655
            -        392,484     960     14,165          -         -    15,125         407,609
        1,200          1,200       -          -          -         -         -           1,200
            -    107,378,389       -          -          -         -         -     107,378,389
            -    107,378,389       -          -          -         -         -     107,378,389
出           -        429,955       -          -          -         -         -         429,955
            -        429,955       -          -          -         -         -         429,955
            -     11,851,000       -          -          -         -         -      11,851,000
配稅款短少補助     -     11,851,000       -          -          -         -         -      11,851,000




                                                  63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         -          239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          -         -          239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189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50




                                         64
國庫署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14,115        130            -           -       960       15,444

         -       14,115        130            -           -       960       15,444

         -            -        130            -           -         -         319

         -       14,115          -            -           -       960       15,125




                                     65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5,77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94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086
六、獎金                               40,570
七、其他給與                              3,472
八、加班值班費                            14,650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3,484
十一、保險                              18,73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94,714

                             66
本 頁 空 白




   67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12       218     -        -   -       -       -       -   7    7    3       3   1   1
                  4017100100
職             1   一般行政              212       218     -        -   -       -       -       -   7    7    3       3   1   1

」

承
 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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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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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協
錄
業




                                                              68
國庫署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2   6       7    -     -   231       238    280,064    277,561       2,503              國庫署
                                                                                                    4017100100
  2       2   6       7    -     -   231       238    280,064    277,561                            一般行政
                                                                               2,503 1.本年度231人較上年度238人,減少職
                                                                                       員6人、約僱1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之「勞務承攬」
                                                                                       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13人,經費5,616千元,協
                                                                                          助公文繕打、環境維護及檔案整
                                                                                          理等工作;另預計分攤財政大樓
                                                                                          辦理辦公廳舍環境清潔、機電設
                                                                                          備操作管理及保全勞務服務等工
                                                                                          作經費3,059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21人,經費9,167千元,協
                                                                                          助辦理憑單收件、支付資料登錄
                                                                                          及整理、菸酒資料建檔、菸品業
                                                                                          者清查作業及駕駛等工作。




                                                          69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11   1,798   1,140    31.30        36     26         41 BFT-076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油電混合動力車          4 111.06   1,798   1,140    31.30        36         9      14 BPL-3811。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10.05   2,198   1,668    31.30        52     25         21 BKT-1152。

  1 特種車              7 101.07   2,198   4,800    31.30    150        60         28 4482-J9。

  2 燃油機車             1 104.04     99      624    31.30        19         3         3 838-TJM。
                                                                                     837-TJM。




      合      計                           9,372            293        123       107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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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預算員額:     職員        212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財政部
          法警          0 人     聘用            2人        合計:         231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6人
          工友          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6    9,392.24    273,067        3,380                   -           -

二、機關宿舍                  -    1,561.84            -           -              97.32           5

 1 首長宿舍                             -            -           -         1    97.32           5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2       1,561.84            -           -                  -           -

三、其他                    3           -        203             -         -        -           -




      合   計                 10,954.08    273,270        3,380               97.32           5
備註:租金係租用承接菸酒專賣時期未了案件儲存倉庫。




                                            72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9,392.24         -          -     3,380

關宿舍                     -        -         -          -   1,659.16         -          -         5

長宿舍                     -        -         -          -      97.32         -          -         5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1,561.84         -          -         -

ä»–              1   56.00         -        55          -      56.00         -         55         -




                   56.00         -        55          -   11,107.40        -         55     3,385




                                                 73
                                          財政部國庫署
                                      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ç§‘                        ç›®                              ç§‘                          ç›®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2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其他收入
     2       0017100000                                     91         1217100000
             國庫署                          296,384                      國庫署                          296,384
         2   4017101000                                          1     1217100200
             國庫業務                         296,384                      雜項收入                         296,384
                                                                     2 1217100210
                                                                       其他雜項收入                       296,384




                                                   74
本 頁 空 白




   75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
1.40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01                                               -         -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2-112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12         -         -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2-112 同上。                     112         -         -
2.86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03                                               -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2-112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12         -         -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2-112 同上。                     112         -         -




                                              76
        國庫署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11,975,122                   -                   -                -   合計               11,975,122
000              124,122                 -                   -                -   1.4017101000       124,122
                                                                                  國庫業務
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4,122                 -                   -                -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4,122
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緝相關業務                                                                                  品查緝相關業務
助直轄市政府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61,163                        -                   -                -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補助直轄市政府 61,163
 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助各縣市政府
 。                  62,959               -                   -                -    同上。
                                                                                    [2]補助各縣市政府        62,959
000      11,851,000                      -                   -                -   2.8617102000
                                                                                            11,851,000
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11,851,000                      -                   -                -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11,851,000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籌分配稅款減少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助直轄市政府
 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7,786,362                     -                   -                -     [1]補助直轄市政府 7,786,362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業稅法」第11條規定,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銀行業、保險業經營銀行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保險本業銷售額稅率2%
 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以內之稅款,應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業特別準備金,行政院於
 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前開營業稅稅款撥入金融
 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
 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實依「財政收支劃分法」
 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
 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
 定配合編列預算。                                                                              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取消。                                                                                   予取消。
助各縣市政府
 。              4,064,638                -                   -                -    同上。
                                                                                    [2]補助各縣市政府 4,064,638




                                                             77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17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2-112 退休退職人員         依據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              -
                                                    照護事項」暨考試院訂頒之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規定,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2)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酒品案件       02 112-112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酒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案件       03 112-112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菸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安全       04 112-112 公益彩券經銷商 補助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轉                     -
     、儲蓄保險暨轉業補助等                             業輔導講座及電腦型彩券經
                                                    銷商10年期儲蓄保險暨轉業
                                                    補助等方案,以落實政府照
                                                    顧弱勢彩券經銷商之政策。




                                           78
國庫署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63,921                    -                -               63,921
              -       63,921                    -                -               63,921
              -       30,187                    -                -               30,187
              -            246                  -                -                 246


              -            246                  -                -                 246




              -       29,941                    -                -               29,941


              -           1,500                 -                -                1,500



              -       28,441                    -                -               28,441



              -       33,734                    -                -               33,734
              -       33,734                    -                -               33,734


              -       33,734                    -                -               33,734




                                                79
本 頁 空 白




   80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5                    60    1          6                   60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5                    60    1          6                   6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ç ”   ç©¶     -         -                     -     -         -                    -
實   習     -         -                     -     -         -                    -




                                    81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出席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   日本或其 釐清國外菸酒關切議題         5    1         12         44
   會議 - 90       他諮商國 ,保護與創造我國產業
                 家      利益。




                              82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4         60 一般行政    比利時            103.12          1         103
                              日本             106.11          1             47
                              英國             106.11          1             81




                                   83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96,162            660,770   107,378,389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96,162            230,815             -            -


15 其他支出                      -            429,955   107,378,389            -




                                     84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63,921       11,975,122         -      120,374,364


          -            63,921         124,122          -         715,020


          -                 -       11,851,000         -      119,659,344




                                       85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 其他支出                         -                     -                   -             -




                                         86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87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 其他支出                  -               -              -          -




                                 88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2,506         2,938           -        15,444       120,389,808


            12,506         2,938           -        15,444          730,464


                 -             -           -             -       119,659,344




                                      89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8,138   合計                                                            -         27,178
28,138   1.4017101000                                                  -         27,178
           國庫業務

18,120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12-112 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內容包               -         18,120
                                      括辦理研訂(修)認證相關規範、業者
                                      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作業、工廠評
                                      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市售酒品採
                                      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舉辦活
                                      動推廣認證標誌與輔導業者及行政管
                                      理等工作,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證相
                                      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製作、託播及
                                      刊登等經費12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

 8,618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112-112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               -          7,658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
                                      、防腐劑檢驗,與檢驗儀器設備、耗
                                      材之採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1,400        (3)徵求委託書          112-112 辦理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1,400
                                      、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董事
                                      改選案,委請證券商辦理徵求委託書
                                      作業。




                                                90
      國庫署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960                       -   合計                    28,138
                          -                960                       -   1.4017101000          28,138
                                                                         國庫業務
內容包                       -                    -                     -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8,120
、業者
工廠評
酒品採
舉辦活
行政管
認證相
託播及
及業務


事宜,                       -                960                       -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8,618
射檢測
備、耗
費。
限公司                       -                    -                     -        (3)徵求委託書          1,400
家董事
委託書




                                                           91
                              財政部國庫署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ç§‘             ç›®
                              預算數            預計執行內容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2,920
             國庫署
             4017100000
                                 2,920
             財務支出
         2   4017101000          2,920   1. 辦理菸酒管理作業,委辦費中優
             國庫業務                           質酒類認證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
                                            費120千元。
                                         2. 辦理菸酒管理作業,為利菸酒管
                                            理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平面
                                            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
                                            等經費200千元。
                                         3. 辦理菸酒管理作業,推動優質認
                                            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相關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
                                            播、刊登等經費1,200千元。
                                         4. 辦理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為利菸
                                            品查緝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
                                            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
                                            刊登等經費1,400千元。




                                 9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1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 本署111年度法定預算業依通案決議
          下:                                         刪減項目及百分比辦理。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不得流用。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除國防部及外交部外,不得流用。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30%。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
           資)6%。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5%。
          10.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
              補助款)4%。
          11. 前述 3 至 6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 前述 9 至 10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 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
              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 如總刪減數未達 270 億元(約 1.19%),另予補足。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觀光
           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國防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3. 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
           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客
           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審計部、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

                                    9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公路總局及所屬、職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畜產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
           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4. 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
           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教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
           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9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
           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
           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 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平交易委
           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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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
           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
           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
           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
           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
           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
           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統府主管、國立故
           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考試院主管、勞動部主管、原子能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
           主管、科技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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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委員會主管統刪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內政部主管、財政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統刪28%;司法院主管統刪30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管、國防部主管、教育部
           主管、經濟部主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管(不含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制
           署)、文化部主管統刪35%。
         8. 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
           外,其餘統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
           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役政署、建築研
           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
           北國稅局、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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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
           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勞
           動部、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
           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體育署、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
           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
           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中役政署、教育部、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播特性,各行政機關陸續採取 遵照辦理。
          新媒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
          政府時有挾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行非廣告形式宣
          傳與澄清之情事,立法院遂於 110 年三讀通過修正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條文,目的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廣播媒體、
          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算法
          的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修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設宣
          導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
          表,然卻將宣導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理,過去各機關辦
          理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式,不再納入
          政策宣導規範。爰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編列政策
          宣導之實際預算,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理活動、
          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
          機關名稱,以避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媒
          體上處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小編人力),以委
          外或勞務承攬方式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
          表表達,以利預算之呈現。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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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其中依 非屬本署業務。
          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兆 5,262 億元,占歲出總額之
          67.47%,比重近七成,且 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
          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興計畫額度有重大關聯性,因分散於
          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
          如直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表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
          資訊更公開透明,且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曾作成通案決議(十三):「……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
          出,……,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以利審議。」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
          明法律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等資料,
          俾利預算審議之參考。
(四)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預計自111年1月1日起調增 非屬本署業務。
          軍公教人員待遇4%,係依行政院110年10月28日發布「蘇揆:
          與全民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新聞稿說明略
          以:「……在臺灣經濟創11年來新高且稅收增加的情況下,為
          了讓全民共享經濟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明(111)
          年1月1日起,全體軍公教人員調薪4%,是25年來最高調幅,希
          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調薪。」惟前一次(107年度)軍公
          教人員調薪3%,竟發生高階公務人員調薪高達7%。茲為確保
          基層軍公教人員調薪4%,111年度軍公教人員調薪應一律採調
          薪4%。
(五)       依照立法院 110 年 12 月 24 日各黨團朝野協商的共識,各黨團 遵照辦理。
          同意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預算部分),至遲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議。而 11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其中包含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待遇(中
          央政府部分 163 億元)、受雇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助
          (47.89 億元)、辦理產檢假薪資補助(3.62 億元)等新增計
          畫,因總預算案三讀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當接近,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相關部會,
          預先各自主管法規及行政作業提前準備(例如:全國軍公教員
          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央政府總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數額
          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利各項發放作業順利。
(六)       2020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110年7月19日搭中華航空公司包 非屬本署業務。
          機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行政人員卻搭乘商務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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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引發國人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部長級人
          員、特使,得乘坐頭等座(艙)位。次長級人員、大使、駐外
          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
          各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
          但次長級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或參加重要國際會
          議,得乘坐頭等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準)座(艙)
          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
          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請行政院於1個月內就搭乘旅途
          遠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
          社會之期待。
(七)       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境汙染及農藥殘留諸多問 非屬本署業務。
          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於2017年1月24日發
          表食物權問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告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之基本
          人權,並將之列入第34屆人權理事會議議程。指出農藥長期累
          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症、阿茲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
          失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等人數與日俱增,世界各
          國因應減少農藥危害趨勢,紛紛提出相關政策,如歐盟提出為
          達到農藥永續使用架構(2009/128/EC)指令,要求會員國設置
          量化目標、對象、方法、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毒
          性影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鉅,
          爰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等相關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藥管理制度等跨部
          會相關系統管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業務等精進方案,並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110年度因為疫情影響外,自106年 非屬本署業務。
          度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數看似減少,但毒品查獲
          重量卻大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易情形日益嚴重。
          又加上近年來加密虛擬貨幣興起且種類繁多,各有不同的特
          性,以致於被不法人士拿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具。
          例如:泰達幣(Tether)又稱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
          有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達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罪
          者利用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擬貨幣,即可完成鉅
          額毒品買賣。由於在幣託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多層轉出,即便
          調查人員也無法完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做毒品交
          易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往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往到判決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指
          示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興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
          作為及加強相關法律規範,並由法務部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相關進度檢討書面報告。
                                              單位:件、人、公克
                   全國查獲件數       全國嫌疑犯人數       全國查獲重量(公克)
          106 年度       58,515       62,644              9,685,469
          107 年度       55,480       59,106             20,596,643
          108 年度       47,035       49,131             15,929,366
          109 年度       45,489       47,779             13,305,709
          110 年度       38,827       41,292              8,283,280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九)       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2至3兆美元,從2009年出現比特幣至 非屬本署業務。
          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眾多可達上千種,然我國至今對於加密
          貨幣的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錢防制法中,將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業的防洗錢事務的主管
          機關,而涉及其他業務相關部分(例如發展及交易糾紛),仍
          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特幣
          ATM?是否有法源可以管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國對
          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大幅落後國際腳步,但終究得
          面對新興金融帶來的挑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
          錢防制面所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110年6月30日發布虛擬通貨
          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並將透過現地
          及非現地查核,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鑑於虛擬通
          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際間對
          虛擬通貨及其衍生性商品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時採取相關
          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者權益。
(十)       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相 遵照辦理。
          關法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審查通過稅式支出評
          估,並且業務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及公聽會會議
          紀錄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管機關屢次
          未依照前開辦法將相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如延長當
          沖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例),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機關
          網站,無視法令規定,亦不理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求。
          爰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稅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
          查時,除應確實依照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外,同時應將
          相關稅式支出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備查。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一)       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出,爰要求行政院所屬相關部會主 非屬本署業務。
           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機制,應
           於 1 個月內公布其過去 5 年(106 至 110 年)之所有捐贈明細,
           並自 111 年度起,每季公布捐贈明細,以昭公信,並提升治理
           效能。
(十二)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眾多,中央各主管部會派任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23 日台財庫
           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各主管部 字第 11103640310 號函修正「財政部
           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訂該等人員薪資標準規範規定,其中當 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
           年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 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
           項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 規範」,取消房屋津貼,並以 111 年
           計)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有 3 月 23 日台財庫字第 11103640311 號
           鑑於行政院業自 78 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立法院審 函予立法院說明前揭辦理情形。
           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 104 年度起,各財
           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得再發放高
           層主管之房屋津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立即修正派任或
           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取消違法
           津貼。
(十三)       政府轉投資事業 107 年底至 109 年底,分別為 164 家、164 家 財政部業以111年4月29日台財庫字
           及 175 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 1 兆 652 億 5,518 萬餘元、1 兆 第1110367122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2,871 億 3,722 萬餘元及 1 兆 6,498 億 3,334 萬餘元,其中 21 家 法院。
           轉投資公司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達
           成度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
           現行處置狀況,部分則未備註分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
           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 11 條規定:「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
           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應
           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資家數及
           數額近年度皆趨增,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者高達 21
           家,為保障政府權益,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除於投資前宜
           妥為評估目的、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事項,並確實檢
           討投資政策及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評估繼續持有或退
           場撤回資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請行政院督導相關主管
           機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 非屬本署業務。
           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辦
           理。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規定,各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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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府資
           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
           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院預算
           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指出,108
           及 109 年度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決算之公開
           情形,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算部分,僅行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技部及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公開,多數主管機關則未依法公開,
           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
           情形,爰此,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
           自 110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       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節檢疫措施專案,實施迄今已發 非屬本署業務。
           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件,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民眾感染
           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會同交通部訂立防疫旅館之各項
           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各縣市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查核結果
           每月定期公布。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行政院主管
           行政院
(九十六)      近十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預算,包括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11 日台財庫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字第 1110364105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以及近二年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立法院。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新
           臺幣 2 兆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
           舉債金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
           確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
           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財政委員會
           歲入部分
           稅課收入
           財政部
(三)        為因應國際及投資人對於 ESG(環境、社會及企業責任)愈加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4 月 8 日台財庫字
           重視,以及氣候變遷各項國際新規與建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第 1110365659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會已宣布預計自 111 年起將實施「強化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揭露 法院。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ESG 相關資訊」、「擴大上市櫃公司 CSR(企業社會責任)報
          告書取得第三方驗證之範圍」之新制。財政部持股之公股行庫
          及轉投資事業理應率先辦理,導入相關規範,尤應督促所屬之
          官股董事代表,予以建言或協助,善盡社會責任;財政部國庫
          署之業務計畫亦提及強化公股股權管理,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
          股權代表績效,以強化董監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事能克盡職
          責。經查,財政部積極推動八大公股行庫全面簽署赤道原則,
          目前僅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完成導入,其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土地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中小企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 6 家行庫執行進度未臻明確。次查,上述
          八大公股行庫迄未順應國際趨勢,針對投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
          及碳密度於其年報或 ESG/CSR 之年度報告書中適度揭露。爰
          要求財政部說明公股董監事行使職權時對於 ESG 之相關建言,
          如何督促公股行庫及轉投資事業導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SG 新制,以及投資事業進一步揭露投資部位之碳排放總量及
          碳密度之可行性,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四)       針對近日媒體報導前立法委員積欠銀行高額債務多年,銀行卻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2 月 25 日台財庫
          未確實依規定催收一事,引發民眾質疑債權銀行對於擔任重要 字第 1110363235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政治性職務之客戶,予以特殊待遇,以致未依規定積極清理逾 立法院。
          期放款及催收款等爭議。考量涉及爭議之債權銀行之一為財政
          部持股之公股銀行,而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清理將影響轉銷呆
          帳,已涉及銀行內部處理制度、經營績效及法律遵循等重大事
          項,財政部身為公股銀行之重大股東,自應積極作為,以確保
          自身股東權益。爰要求財政部本於保障自身於公股行庫之投資
          權益,責令代表公股之董監事善盡忠實義務;並參考洗錢防制
          法針對現任或曾任國內政府重要政治性職務之客戶或受益人,
          及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規範定義,以風險為基礎,
          執行加強客戶審查程序;並就財政部持股之公股行庫轉銷呆帳
          情形進行瞭解,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五)       2020 東京奧運我國選手於各參賽項目均表現亮眼,計獲得 2 金、財政部業以 111 年 4 月 7 日台財庫字
          4 銀、6 銅,總計 12 面獎牌,遠超越歷屆成績,創下歷史新高,第 11103656940 號函請公股事業(集
          除教練與選手努力訓練的成果展現之外,公股行庫長期給予選 團)持續投入各項資源,辦理或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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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手及球隊支持與贊助也功不可沒。選手及國家隊在國際賽事之 (協)助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
           精彩表現,除替選手自身與國家爭取榮譽外,也帶動國內運動 或活動、運動賽事活動,善盡企業社
           風氣的營造,以國球之棒球為例,不僅形成國人的共同記憶, 會責任。
           亦代表臺灣團結的象徵。查多數公股行庫及國營事業已有長期
           支持之體育項目,例如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籃球與棒球、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羽球、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桌球、棒球與羽球、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桌
           球、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籃球與棒球等,皆以自行組成球隊
           或直接贊助選手、賽事,長期投入資源,作為國內選手的後盾,
           又考量各項運動之基層運動員培養與訓練皆需要持續投入,為
           讓國內運動發展更為蓬勃,有更多國內運動員能在國際體壇綻
           放光芒,爰建請財政部指導持股之公股金融事業與臺灣菸酒股
           份有限公司,持續投入各項資源,舉辦各項運動活動或賽事,
           辦理與推動基層運動人才培訓計畫或活動,善盡企業社會責
           任,俾利我國體育永續發展。
(九)        查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由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而繳付之款 有關請本署研議於未來公益彩券甄
           項,第 4 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 27 億元,但近 3 年度 選時,針對回饋金之訂定改以固定比
           公益彩券發行盈餘分別為,107 年度 267.1 億元、108 年度 273.9 率一案,經財政部縝密研析,建議暫
           億元、109 年度 300.2 億元,而 110 年度累計至 9 月為止,盈 不推動,並業以 111 年 3 月 21 日台
           餘為 213.3 億元,預計全年度可達 284 億元,顯見公益彩券之 財庫字第 11103647340 號函送書面報
           盈餘收入逐年上升,但回饋金金額卻因契約約定而無法隨同調 告予立法院。
           整,爰此,建請財政部國庫署研議於未來公益彩券甄選時,針
           對回饋金之訂定改以固定比率,而非固定數額,除可增加國庫
           收入外,同時對於發行機構更為公平。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六)       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事涉政府施政良窳,與政府財 遵照決議,並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辦
           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與預算執 理。
           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
           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財政部
(四)        111 年度財政部預算案編列 173 億 7,332 萬 7 千元,總理公股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4 月 15 日台財庫
           股權及非稅課收入管理等國庫及支付業務等工作。經查,原住 字第 1110055990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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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民族人常被金融機構以沒有擔保、債信不佳拒貸;申請政府的 立法院。
           專案貸款,也常因債信不佳而被拒絕,甚至紓困措施也因債信
           問題無法受惠;找社區儲蓄互助社借貸,可貸金額往往也無法
           滿足資金需求,迫使最後可能向地下錢莊借貸。爰此,請財政
           部洽原住民族委員會指定 1 家公股銀行研議原住民族人以原住
           民保留地為擔保之專案貸款可行性評估,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財政部負責包括公股銀行及轉投資民營銀行等公股事業管理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1 月 5 日台財庫字
           業務。惟查,針對公股行庫協助政府推動政策,如加強台灣 PAY 第 1110360220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之業務推廣、政策性貸款如防疫紓困及振興貸款等,基層之營 法院。
           業人員往往因為銀行缺乏激勵制度,且給予不合理之績效指
           標,而透過媒體或網路爆料反映,不僅顯現經營者不重視勞工
           權益,更使配合政府推動政策之效果大打折扣。爰此,財政部
           應加強與公營行庫溝通強化內控,評估設立公股銀行員工檢舉
           專線之可行性,同時清查公股銀行是否有違反員工工作意願之
           方式,強迫員工進行推銷台灣 PAY 或政策貸款且訂有業績配
           額,而未設立合理的獎勵機制,或以不合理之職務權勢或考績
           要脅之行為發生,並就上述溝通暨改進情況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近年政府常以特別條例方式取得編列特別預算法源基礎,並排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14 日台財庫
           除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等流量管制之限制,各界屢有總預 字第 1110364271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算失真,破壞財政紀律等訾議,長此以往,恐導致財政紀律不 立法院。
           彰、國債高漲,影響政府財政安全,依 109 年度審計部中央政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 109 年底止,中央政府 1 年以上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4,777 億餘元,在不增加舉債
           前提下,以當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850 億元推估,約
           需 64 年餘才能還清累積之債務,足見僅靠舉新還舊之方式展
           延債務,未提高還本金額,實難有效降低債務未償餘額。又預
           估至 110 年底債務餘額將突破 6 兆元,財政負擔更趨沉重。面
           對不斷累增之債務餘額及受疫情不確定性影響,未來財政收支
           可能惡化之危機不容忽視,為有效清理高額債務降低債務餘
           額,以維財政穩健,財政部應妥為規劃具體有效減債措施、減
           債與還債計畫及時程,以確保政府財政得以永續,並於 1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四)      依財政部之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23 日台財庫
           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第 2 點規定,財政部派任或 字第 11103640310 號函修正「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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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推薦至各事業機構主持人支領之報酬,其與員工一致項目之薪 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
         給、獎金及福利等,依各該事業機構規定之報酬支給。但當年 投資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
                                       ,取消房屋津貼,並以 111 年 3
         度其所支領之非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金及其他各項 規範」
         獎金等)總額不得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管加給合計)月 23 日台財庫字第 11103640311 號
         總額,超過部分一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收益。有鑑於 函予立法院說明前揭辦理情形。
         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
         總經理之報酬極為優渥,行政院業自 78 年度起取消公務人員
         房屋津貼,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略以,
         自 104 年度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
         外,亦不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貼。爰此,財政部應修正
         財政部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長、
         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並自 111 年度起取消房屋津貼。
(二十五)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財政部主管 109 年度單位決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1 日台財庫字
         指出,財政部主管截至 109 年底止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 第 1110363405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決算之釋股預算保留數,計有臺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鋼 法院。
         鐵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鹽實業股份有
         限公司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合計 631.5 億元,前述釋股
         預算保留除已逾決算法第 7 條規定之 4 年期限外,亦均已保留
         逾 10 年。109 年度除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曾進行釋股作業
         外,其餘釋股預算保留層面及程度均需審慎評估;臺鹽實業股
         份有限公司正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綠能及新南向政策,暫未執行
         釋股預算;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依據行政院函示,同意暫時
         停止辦理釋股作業,惟釋股預算經核定後仍暫維持保留。準此,
         上述釋股預算編列距今多年,於短期內釋股可能性恐不高。爰
         此,財政部應持續檢討保留之必要性,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八)    蔡政府上任以來,提出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4 月 1 日台財庫字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第 1110365467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將特別預算常態化,且財源幾 法院。
         乎均舉債支應,截至 110 年 10 月底止,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
         額已達 5 兆 6,798 億元,爰要求財政部妥為規劃具體有效減債
         措施及減債時程,以確保政府財政得以永續,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三)    有鑑於近期國土規劃與縣市合併議題討論熱烈,新竹縣市合併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21 日台財庫
         與彰化縣升格直轄市後都涉及到相關財政收支之問題,原預算 字第 1110364693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分配分為中央統籌分配款及一般性補助款等,為釐清全國各縣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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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市預算分配之情形,以利全國國土劃分,請財政部就縣市合併
         升格後財政收支計算之公式與計算之結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四)    疫情爆發迄今,因市場資金充沛,物價指數不斷上漲,不動產 遵照辦理,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市場更面臨有心人士炒作,導致房價快速攀升;銀行大賺貸款 一、財政部於 111 年 1 月 19 日邀集
         利息,卻造成許多有購屋需求的民眾負擔增加,誠有違居住正                     內政部、金管會、中央銀行及各
         義之精神。為協助有需求之民眾得以購屋,請財政部擴大青年                     公股銀行召開青年安心成家購
         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原則,並要求承辦之公股行庫落實銀行                     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條
         社會責任,讓公股行庫因景氣繁榮獲得之紅利,得受惠更多民                     件研商會議。
         眾。                                          二、按會議決議,考量各公股銀行平
                                                         均核貸金額、平均貸放利率及民
                                                         眾實際需求,暫維持現行青安貸
                                                         款最高額度 800 萬元及利率計息
                                                         方式辦理,並於 111 年底屆期前,
                                                         衡酌中央銀行升息幅度、整體市
                                                         場狀況、房市政策執行成效等通
                                                         盤檢討,以協助無自有住宅者購
                                                         置住宅,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三十五)    110 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衝擊,造成全球經濟景氣動盪,財政部業以 111 年 5 月 6 日台財庫字
         截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最新國債鐘資料,中央政府長短債合計 第 1110367485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約 5 兆 8,098 億元,平均每位國人負債 24.8 萬元,較 109 年底 法院。
         23.8 萬元增加 1 萬元。國人負擔國債較 109 年底增加,主要因
         為本土疫情一度嚴峻,紓困支出增加;另一方面,受少子化影
         響下,人口在 109 年面臨死亡交叉後,110 年人口數持續下滑。
         爰要求財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善債務狀
         況書面報告。
(三十八)    有鑑於中國輸出入銀行實收資本額已達約 310 億餘元,預計完 遵照辦理,相關說明如下:
         成增資,資本額將增至 300 億元以上,可提高對單一企業授信 一、 中國輸出入銀行(下稱輸銀)111
         總餘額上限及對單一客戶無擔保授信金額上限,然該行 111 年                  年度預計繳庫數(財政委員會審
         度預計繳庫數較 110 年度減少 4 千餘萬元,且係財政部主管營                查數)2 億 9,594 萬 6 千元,較
         業基金盈餘繳庫單位中唯一較 110 年度減少者。是以,要求財                  110 年度預算數 3 億 3,759 萬 6
         政部應督促該行宜妥為運用增資後之綜效,擴大業務承做能                      千元,減少 4,165 萬元,約 12.34
         量,以增加盈餘繳庫數。                                     %,主要係以前年度累積盈餘
                                                         4,121 萬 9 千元,列入 110 年度
                                                         預算繳庫所致,若排除此影響數
                                                         後,110 年度預算繳庫數為 2 億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9,637 萬 7 千元,與 111 年度預
                                                       計繳庫數相當。
                                                   二、 輸銀 111 年度預計繳庫數較 110
                                                       年度預算數略減 43 萬 1 千元,
                                                       主要係 111 年度輸出保險業務
                                                       淨收益 2 億 350 萬元,雖較 110
                                                       年度 1 億 4,950 萬元,增加 5,400
                                                       萬元,惟輸出保險業務淨收益悉
                                                       數留存事業免予繳庫(依該行條
                                                       例提存 40%之法定公積,餘 60
                                                       %依規定提列特別公積);及 111
                                                       年度放款營運量 1,450 億元,雖
                                                       較 110 年度 1,350 億元成長,惟
                                                       因預期利率水準較低,其授信淨
                                                       利 4 億 9,324 萬 4 千元,仍較
                                                       110 年度 4 億 9,396 萬 2 千元,
                                                       減少 71 萬 8 千元等所致。
                                                   三、 輸銀 111 年度預算放款營運量
                                                       1,450 億元、保證營運量 270 億
                                                       元、輸出保險承保金額 1,610 億
                                                       元,較 110 年度預算數 1,350 億
                                                       元、247 億元、1,480 億元,分
                                                       別成長 7.41%、9.31%、8.78%。
                                                       該行 111 年度稅後淨利預算數 6
                                                       億 9,674 萬 4 千元,較 110 年度
                                                       預算數 6 億 4,346 萬 2 千元,增
                                                       加 5,328 萬 2 千元,約 8.28%。
                                                       該行各項業務營運量及獲利均
                                                       持續成長,顯見近年國庫增資挹
                                                       注,有助該行持續擴大業務承做
                                                       能量,擴大對我國企業出口之金
                                                       融支援。財政部將持續督促該行
                                                       妥為運用增資後之綜效,以增加
                                                       盈餘繳庫數。
(三十九)    財政部為健全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體質,104 至 109 遵照辦理,相關具體措施說明如下:
         年度皆未請該行辦理盈餘繳庫,110 及 111 年度則分別編列繳 一、土地銀行可藉由現金增資、爭取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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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庫數 10 億元及 16 億元,111 年度該行預計繳庫數較 110 年度         盈餘保留、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
         增加 6 億元,惟截至 110 年第 2 季底止,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            次順位債券、發行長期次順位債
         限公司普通股權益比率、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仍低於                   券及管理風險性資產等策略提
         本國銀行平均值,要求財政部應賡續輔導該行強化資本結構                    升資本適足率。
         等,並於健全其財務結構下辦理盈餘繳庫,以增裕國庫收入。 二、若僅憑藉盈餘保留不繳庫及管理
                                                       風險性資產,並適當發行無到期
                                                       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及長期次
                                                       順位債券,須給予土地銀行較長
                                                       之時間,逐漸改善該行資本適足
                                                       比率;如欲短期內改善則僅能依
                                                       靠現金增資。在國庫現金增資恐
                                                       不易達成下,該行將持續執行盈
                                                       餘保留不繳庫、管理風險性資
                                                       產,及發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
                                                       位債券與長期次順位債券,以漸
                                                       次提升各類資本適足比率,俾強
                                                       化風險承擔能力以永續經營。
(四十七)    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推出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7日台財庫字第
         圖,其中重點之一即為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以 1110363769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及強化股東會運作。其目的不外乎,是為讓企業能永續正常的 院。
         經營,並進而保障企業員工與投資人之權益。然而現行公司法
         第27條,卻允許法人董事派任與更換,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
         改派補足原任期。此不僅造成造成影子董事之疑慮外,也提高
         公司治理的不穩定,並已嚴重影響投資民眾之權益。而事實上,
         110年也已發生多起企業未再經股東會同意,即任意變換董事,
         與各種股東會亂象,都造成投資者權益被嚴重的損害。故為讓
         此公司治理之嚴重缺失,能有所改善,亦即針對公司法第27條
         之規定,在為達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3.0的目標下,
         爰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應就所投資之泛公股企業,提出這些
         企業之任何董事之變換,評估經過股東會同意後方可執行之董
         事會職能管理規劃書面報告。
(四十八) 經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推出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 財政部業以111年5月11日台財庫字
         圖,其中重點之一即為強化董事會職能,提升企業永續價值。 第1110367722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而於此項要點措施中,即包含了董事薪酬資訊透明化與合理訂 法院。
         定。故為讓此公司治理之重要措施,亦能於八大泛公股銀行被
         確切執行,並作為各銀行之表率,爰此要求財政部於3個月內,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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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就八大泛公股銀行,提出如何落實執行此措施與後續評鑑之書
          面報告。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國庫署
(一)       111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9日台財會字第
          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編列預算4,602萬3千元,較110年度預算 1110990950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數增加467萬7千元,主要係新增補助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 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處理後,決議
          防護講習計畫。然而根據財政部國庫署提供資料以觀,近年辦 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5
          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109年度因疫情停辦,105、 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107年度實際辦理講習場數分別為106家、119家,平均每場辦理
          成本分別為4萬7,984元、4萬9,075元,而實際出席講習公彩經銷
          商家數分別為2萬1,646家、1萬8,499家,平均每家辦理成本分別
          為235元、316元;從上可知,平均每場辦理成本及平均每家辦
          理成本均呈現上升趨勢,而111年度預計平均每場辦理成本為5
          萬3,305元,平均每家辦理成本為397元,從上可得知,該計畫
          平均每家辦理成本呈逐次上升趨勢。爰凍結該項預算200萬元,
          俟財政部國庫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辦理規劃
          及成本效益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11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公益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9日台財會字第
          彩券回饋金分配作業」編列「獎補助費」預算4,557萬3千元,是 11109909501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為補助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防護 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處理後,決議
          講習計畫,本屆公益彩券受委託發行機構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 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5
          司分別於105、107、109及111年度規劃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 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全防護講習計畫,除109年因疫情停辦,105、107年實際辦理場
          數分別為106場、119場,平均每場辦理成本4萬7,984元、4萬
          9,075元,而實際出席講習經銷商家數為2萬1,646家、1萬8,499
          家,平均每家辦理成本為235元、316元,有逐漸上升之趨勢,
          且111年度預計每場辦理成本為5萬3,305元,平均每家辦理成本
          為397元,分較105、107年度增加69%、26%。鑑於台灣彩券股
          份有限公司自97年起已至全國各縣市舉辦公益彩券經銷商安
          全防護講習,對於該工作項目有豐富辦理經驗,但單位辦理成
          本卻呈逐年上升趨勢,實有加強督導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撙
          節辦理之必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
          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改善報告後,始得動
          支。

                                    11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111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31日台財庫字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設備及投資」編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第1110365305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807 萬元,係支付大樓建築物耐震補強工程所需經費。衡酌財 法院。
          政部國庫署南投支付大樓安全,及為避免該經費重複編列,要
          求財政部國庫署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前揭建
          築物耐震補強工程之書面報告。
(四)       111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11日台財庫字第
          及支付管理」之「業務費」編列「一般事務費」1,074萬1千元,1110364101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較110年度增加845萬6千元,辦理資料登錄管理及新增已兌付 院。
          振興經濟消費券銷毁作業費用860萬6千元;考量政府經費短
          絀,消費券銷毀屬特別預算支出,是項經費應予精簡。針對上
          述分支計畫「國庫及支付管理」使用狀況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       111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11日台財庫字第
          管理作業」編列44萬4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110364065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108至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編之歲入歲出,分別為差短 院。
          56億元、賸餘294億元、差短1,165億元,3年間差異頗大,惟各
          年度分別編列債務還本835億元、850億元、850億元,僅相差15
          億元,雖符合公共債務法規範,惟恐未能反映預算實貌;另外,
          108至110年度總預算加計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分別為1,103
          億元、3,738億元、4,096億元;債務未償餘額分別為5兆5,009億
          元、5兆7,591億元、6兆1,337億元,呈逐年增加趨勢,宜評估建
          立編列債務還本機制,覈實編列預算,以反映預算實貌。要求
          財政部國庫署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       鑑於公股行庫皆宣示於111年完成赤道原則簽署,按現行一家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1日台財庫字第
          已實施赤道原則之公股銀行有訂定綠色融資審查原則,將永續 1110363308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議題與銀行核心業務結合,除審慎評估借戶是否落實環境保 院。
          護、企業誠信經營與社會責任外,同時管控授信的潛在風險,
          因此在辦理授信業務時,即要求借戶應提出善盡環境保護及善
          待員工之企業社會責任承諾書。然查現行企業向銀行申請貸
          款,有條件通過比例仍高,而企業改善效果未明,恐造成相關
          審查原則流於形式。而過去,甚有發生環境污染嚴重且尚未完
          成環境改善之企業,公股銀行仍核准聯貸之情事,亦有違反赤
          道原則精神之疑慮。綜上,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確實督導各公
          股行庫於111年全數完成赤道原則之簽署,並將該原則之精神
          確實及加強落實於銀行辦理授信融資,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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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出書面報告。
(七)       財政部自99年12月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支援民眾 財政部業以111年1月22日台財庫字
          購屋置產及成家立業需求,原實施期間經5度展延至111年底 第1110361418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止,而截至110年9月底止,公股銀行辦理上開優惠貸款共撥貸 法院。
          31萬4,239戶、1兆2,829億餘元;貸款施行期間,陸續新增與內
          政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搭配使用措施、提高貸款額度及新
          增一段式機動利率等規定,以達減輕國民居住負擔之成效,惟
          查核貸戶數已由104年之3萬5,494件下滑至109年之1萬4,519
          件,110年1至10月亦僅有1萬1,405件,應有檢討之必要。惟相
          關之檢討,旨在確保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之實施,能最
          大化達成減輕青年國民居住負擔之成效,而非僅要求公股行庫
          衝高核貸件數,反而造成承辦作業人員不合理之負擔,爰要求
          財政部就下列事項進行研析︰1.盤點99年迄今各公股行庫承辦
          作業、核貸作業及就辦理結果回報財政部國庫署之情形。2.妥
          善藉由統計工具分析歷年申請人之申貸需求分布及變化,如需
          求金額與核貸金額、設定抵押房屋之房型、屋況或區位因素等,
          以了解青年首購房屋之需求。3.就民間銀行之青年購屋優惠貸
          款進行盤點,研議可供參採之優惠方案與利率措施。4.適時滾
          動檢討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之貸款規則,以精準符合青
          年首購房屋之需求,就上述事項之精進作為與相應作業之辦理
          進度,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規費法第11條規定,規費之收費基準,業務主管機關應考量辦 財政部業以111年1月17日台財庫字
          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 第1110360809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因素,每3年至少應辦理檢討1次。查財政部國庫署為落實規費 法院。
          管理,推動規費定期檢討制及法規法制化,每年二階段函請中
          央業務主管機關辦理檢討主管之規費收費基準,並持續追蹤及
          滾動管控,促使各機關規費徵收合理化,然依據110年度第1階
          段作業辦理情形,經財政部國庫署通知規費業務主管機關應辦
          理檢討之規費收費法規(基準)共計61件,其中計有14件規費
          業務主管機關已受通知卻未予回覆,而對此情況,財政部國庫
          署似僅列入下階段持續檢討之標的,而未能有更積極作為,明
          顯與規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意旨不符,為確保規費徵收合
          理化及兼顧民眾可負擔能力,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研議精進作
          為與相應作業之辦理期程,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九)       赤道原則為國際金融機構針對貸放款業務所遵守的自願性準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30日台財庫字

                                   11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則或行為規範,旨在銀行辦理授信融資時,納入借款戶在環境 第1110365268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和社會責任等授信審核條件,要求金融機 法院。
           構進行審慎審核調查義務。惟近年我國資本市場上有向銀行融
           資貸款取得資金,後再藉由公開市場收購股權方式狙擊上市櫃
           公司,又該市場禿鷹取得上市櫃公司經營權後,即以同樣模式
           狙擊下一家公司,並無以永續發展目標經營公司,顯然與赤道
           原則不符,然查此類市場禿鷹之聯貸案竟多以公股行庫作為主
           導,顯見公股行庫於企業放貸與責任金融、赤道原則有違。爰
           此,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督導公股行庫授信之審核及貸後管理應
           加強赤道原則及責任金融概念,避免此類事件重複發生,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近年我國因執行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遵照辦理。
           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等特
           别預算,致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又由於109年度我國人口首
           度出現負成長,且迄今尚未改善,恐將衝擊未來勞動市場供給
           人力及政府償債能力。另於108及110年度均辦理預算外增加還
           本,爰建請財政部持續遵依公共債務法、財政紀律法規定妥適
           管控債務,並減緩債務累積。
(十一)       111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管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9日台財會字第
           理」預算編列3,158萬3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 11109909502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決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十二)       111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國庫及支付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9日台財會字第
           管理」預算編列 3,158 萬 3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財政部國 11109909503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決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十三)       111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9日台財會字第
           業」預算編列 384 萬 9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 11109909504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決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十四)       111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9日台財會字第
           業」預算編列 3,426 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 11109909505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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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十五)       111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私劣菸品查 財政部業以111年3月9日台財會字第
           緝作業」預算編列 2 億 6,505 萬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財政部 11109909506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經交其財政委員會審查完竣,決
                                                     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第10屆第
                                                     5會期第9次會議報告在案。
(十六)       111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基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22 日台財庫
           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特別費」預算為 15 萬 8 千元,作為首 字第 1110364805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長經費使用。經查,潤寅詐貸案造成公股行庫嚴重損失,而檢 立法院。
           調查出合作金庫分行經理等人早在 105 年間,明知潤寅有問題,
           卻扮演內鬼,大幅提高潤寅的授信額度。一口氣從 200 萬美金
           提高到 6,000 萬元新台幣再加上 200 萬美金,內稽內控形同虛
           設。然截至目前僅有小小分行經理遭追究責任,但放水詐貸的
           公股高層卻被縱放,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當年的副
           總經理黃伯川、授信部協理陳世卿,也遭檢調查出,明知潤寅
           有問題,卻施壓基層放水,而當年交辦此案的合作金庫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正是因「慶富獵雷艦弊案」下台的廖
           燦昌,而廖燦昌、黃伯川、陳世卿,在參與慶富案、遠航詐貸、
           潤寅詐貸等一連串的金融弊案之後,
                          「官途一路順遂」
                                 ,廖更高
           升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而配合廖燦昌的黃伯
           川、陳世卿兩人,嗣後也先後升任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總經理。更離譜的是,廖燦昌升任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董座任內,竟還暗助潤寅展延還款,釀成第一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高達 23 億元的呆帳。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前揭慶富案、遠航詐貸、潤寅詐貸
           等金融案件檢討及責任追究求償之書面報告。
(十七)       111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菸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16 日台財庫
           酒管理作業」編列 3,426 萬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 字第 1110364372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核及協調事項,研訂菸酒管理法規,菸酒業審查及規費徵收之 立法院。
           管理,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等。查近年新興菸品進入我國
           市場吸食者甚眾,已衝擊既有紙菸營銷,惟迄今未能擬定對各
           類新興菸品查禁或納管或寓禁於徵之方針,或若納管應如何管
           理課稅等,放任此類菸品散布國內市場,除影響國人健康亦因
           其無由課稅,蠶食我國菸酒稅基。又因我國菸品健康福利捐系
           為我國全民健康保險、疾病防治醫療、社會福利與長期照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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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財源,雖依菸害防制法應每 2 年評估 1 次,既為配合國人社福
           與長照需求成長趨勢,宜應預先規劃更遠程之菸捐成長期程,
           並予菸品業者與消費者可預期性並減少政治因素之影響。爰由
           財政部國庫署會商衛生福利部等相關機關針對新興菸品之管
           理、稅捐課徵規劃研議情形,以及菸品健康福利捐調整方案之
           可行性,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110 年下半年至今,地方自治體合併升格議題引發各界討論,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3 月 21 日台財庫
           惟所涉及各縣市均未曾提出完整之合併財務報表、資產負債 字第 1110364694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表、或升格後依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可分配之中央統 立法院。
           籌稅款試算表,無由客觀評估升格後實際上增加之歲入資源與
           歲出負擔之損益,導致討論難以聚焦,淪為非理性之地方本位
           爭執。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於 3 個月內,提出新竹縣、新竹
           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等地
           方縣市之財務現況、近年地方稅款收支,果若獨立升格或合併
           升格為直轄市之財務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十九)       依據財政部國庫署提供之年銷售收額計算,每名公益彩券經銷 財政部業以 111 年 4 月 6 日台財庫字
           商月平均銷售佣金收入為 2 萬餘元,扣掉經營之成本,可謂與 第 1110365488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中低收入線相差無幾,許多經銷商陷入工作貧窮之中。又公益 法院。
           彩券經銷商因行動不便等狀態,容易受宵小歹徒鎖定,彩券與
           財物遭搶時有所聞,甚至被歹徒施以不法之暴力侵害,彩券經
           銷商成為職場安全高風險、經營高風險與低經營收入之族群。
           財政部國庫署應加強辦理維護公益彩券經銷商人身與財物安
           全之業務,除辦理經銷商意外傷害保險外,應提高安全防護講
           習預算執行率、研議制度化經銷商與警政機關之安全聯繫與通
           報系統,以及建立遭竊經銷商之法律扶助制度,並檢討目前公
           益彩券銷售、批購規則與佣金分配制度,降低經銷商之營業風
           險,使經濟與身心弱勢之經銷商得以受到保護,爰請財政部國
           庫署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後 3 個月內提供具體降低經銷商
           遭搶案件數量以及經營風險之計畫,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歲出部分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七)        依據審計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紀律之審核意見表示,財政部業以 111 年 4 月 13 日台財庫
           其資金調度及舉債(含利息)管理包括:特種基金或特定用途 字第 1110366120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
           專戶調借資金龐鉅,而有未如預計或未能如期償還、調借持續 立法院。
           辦理或呈增加、部分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債務餘額仍鉅或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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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攀升,甚或有超額舉債情形、債務議定利率或透支契約利率
         非屬優惠致增利息費用、短期借款及透支契約持續轉約形同長
         期債務等情,至於開源節流及財政健全方面措施亦有未妥擬實
         施步驟、設置預期目標致辦理成效不足、前揭措施或財政改善
         小組、促參小組等辦理成效未如預期或有未能落實執行等情。
         爰此,財政部應積極審慎檢討並規劃改善之精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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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 付 利 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2        725,000
公        92年度甲類第三期    92.02.18     20         2.500   35,000,000    20        875,000
         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9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19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18        712,500
         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7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14        2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13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3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13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13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12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11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10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10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四期   104.02.13    30         2.375   31,000,300     8        736,257
         106年度甲類第三期   106.02.20    20         1.750   25,000,000     6        437,5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3,493,000     6        264,296




債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25,000,000               625,000
    公債部分小計                                                                  10,599,303

借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500   18,931,812               283,977
    借款部分小計                                                                     283,977
                       合                          計                         10,883,280




                                        118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公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18        237,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17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15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15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14        106,250
               小計                                                                     837,5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14        31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13        40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13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13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13        6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3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13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12        168,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11         52,500
               小計                                                                    2,910,62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13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3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3        112,500
               小計                                                                     363,75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7,000     6            5,704
               小計                                                                       5,704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3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13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11        148,750
               小計                                                                     308,125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2,000,000    4          12,500
               小計                                                                      12,500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1,000,000    6          11,250
               108年度甲類第二期   108.01.28    20          1.125    30,000,000    4         337,5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2,200,000    4          76,250
               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35,000,000    3         17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9.12.08    5           0.125    35,000,000    3          43,75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2,000,000    3          30,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15,000,000    3          56,250
債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2          75,000
               小計                                                                     805,000


                                               119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公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20,000,000     3          75,000
                  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35,000,000     2          87,500
                  110年度甲類第二期    110.01.29        20           0.500     35,000,000     2         1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四期    110.02.25        30           0.625     35,000,000     2         218,750
                  110年度甲類第九期    110.08.26         2           0.250     35,000,000     2          87,500
              110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10.12.23        30           1.125     30,000,000     2         337,500
                  111年度甲類第一期    111.01.18        20           1.000     35,000,000     1         350,000
                  111年度甲類第三期    111.02.24         5           0.500     30,000,000     1         15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0
    債             小計                                                                            1,481,250
        公債部分小計                                                                                  6,724,454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
    借
        尚未舉借部分                                                1.500      1,150,148                17,252
                  小計                                                                              17,252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10-13期           110.12.30       1年4月          0.863     10,000,000     2          28,767


        尚未舉借部分                                                1.500    225,652,624              3,384,789
                  小計                                                                            3,413,556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110-06期           110.06.01       1年11月         0.849     25,000,000     2         194,563
              111-01期           111.01.05       1年9月          0.926     20,000,000    1、2        324,100
              111-02期           111.01.25       1年11月         0.978     20,000,000    1、2        374,900
              111-03期           111.02.09       1年9月          0.915     20,000,000    1、2        320,250
              111-04期           111.02.25       1年10月         0.917     30,000,000    1、2        504,350


        尚未舉借部分                                                1.500    267,839,000              4,017,585
                  小計                                                                            5,735,748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500     59,092,038               886,381
                  小計                                                                             886,381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


        尚未舉借部分                                                1.500     48,010,833               720,162
                  小計                                                                             720,162
    款 尚未舉借部分小計                                                         601,744,643
合       借款部分小計
          計                                                                                    10,773,099
                                            合           計                                      17,497,553




                                                        120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2        725,000
公    增額92年度甲類第三期    92.02.18     20           2.500    30,000,000    20        750,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19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19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18        475,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7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17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16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16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16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15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15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15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15        525,000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4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4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14        6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13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13        37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3        3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12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2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2        6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12        393,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12        656,2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2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2        56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1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1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11        6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1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1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1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1        487,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10        4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10        61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10        505,801
       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40,000,000    10        45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六期   102.03.06    10           1.125    35,000,000    10        393,750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10        240,028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10        593,024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10        657,55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10        750,000
       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40,000,000    10        700,0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十期   102.09.18    10           1.750    35,000,000    10        612,500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9         600,000
債      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9         60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30,000,000    9         450,000


                                       121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9         600,000
公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9         656,25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9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9         7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40,000,000    9         65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5,000,000    9         568,75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0,000,000    9         4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3.10.02    20           2.250    30,000,000    9         675,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六期   103.11.26    30           2.250    22,901,800    9         515,291
       104年度甲類第二期   104.01.23    20           2.000    31,802,200    8         636,044
       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40,000,000    8         65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8         48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8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七期   104.04.15    20           2.125    30,000,000    8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八期   104.05.15    30           2.375    30,000,000    8         712,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4.08.10    30           2.250    30,000,000    8         675,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5,000,000    8         393,75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8         33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8         3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4.10.26    20           1.750    30,000,000    8         5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二期   105.01.22    20           1.375    30,000,000    7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7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7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7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六期   105.04.08    20           1.250    30,000,000    7         375,000
       105年度甲類第七期   105.05.20    30           1.625    30,000,000    7         487,500
       105年度甲類第九期   105.07.19    20           1.125    30,000,000    7         33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期   105.08.05    30           1.375    30,000,000    7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7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7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7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5.11.25    30           2.000    25,000,000    7         500,0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00,000    6          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6         281,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6         281,250
       106年度甲類第六期   106.05.26    30           1.875    25,000,000    6         468,750
       106年度甲類第八期   106.08.18    20           1.500    25,000,000    6         375,000
       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6         250,00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6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6.11.24    30           1.625    25,000,000    6         40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6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一期   107.01.12    5            0.625    25,000,000    5         156,250
       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5         2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5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三期   107.03.13    20           1.375    25,000,000    5         343,750
債      107年度甲類第四期   107.05.18    30           1.500    20,000,000    5         300,000
       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06.08    10           0.875    25,000,000    5         218,750


                                       122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07年度甲類第七期   107.07.20    5            0.625    25,000,000    5         156,250
公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06.08    10           0.875    25,000,000    5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八期   107.09.21    20           1.125    20,000,000    5         225,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七期   107.07.20    5            0.625    20,000,000    5         125,000
       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5,000,000    5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十期   107.11.09    30           1.375    20,000,000    5         275,000
      107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7.11.23    5            0.750    20,000,000    5         1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0,000,000    5         175,000
       108年度甲類第一期   108.01.14    5            0.625    25,000,000    4         156,250
       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30,000,000    4         225,000
       108年度甲類第四期   108.03.04    20           1.125    25,000,000    4         281,25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一期   108.01.14    5            0.625    20,000,000    4         1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25,000,000    4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五期   108.05.17    30           1.125    25,000,000    4         281,250
       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30,000,000    4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七期   108.07.17    5            0.500    25,000,000    4         1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25,000,000    4         156,250
       108年度甲類第八期   108.09.06    20           0.750    30,000,000    4         2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七期   108.07.17    5            0.500    20,000,000    4         100,000
       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30,000,000    4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十期   108.11.08    30           1.000    20,000,000    4         200,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5,800,000    4          98,750
       109年度甲類第二期   109.01.17    20           0.750    30,000,000    3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3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四期   109.03.09    20           0.500    30,000,000    3         150,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25,000,000    3         125,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3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五期   109.05.12    30           0.750    30,000,000    3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30,000,000    3         112,500
       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3          62,5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25,000,000    3          93,750
       109年度甲類第八期   109.09.18    20           0.500    30,000,000    3         150,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3          62,500
       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30,000,000    3          7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9.11.27    30           0.375    30,000,000    3         112,5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8,000,000    3          45,000
       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2          75,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25,000,000    2          62,500
       110年度甲類第五期   110.05.21    20           0.625    30,000,000    2         187,500
       110年度甲類第六期   110.06.18    2            0.125    25,000,000    2          31,250
       110年度甲類第七期   110.06.23    10           0.375    30,000,000    2         112,500
       110年度甲類第八期   110.07.29    5            0.250    30,000,000    2          75,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七期   110.06.23    10           0.375    30,000,000    2         112,5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八期   110.07.29    5            0.250    30,000,000    2          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十期   110.09.29    20           0.500    35,000,000    2         1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0.10.22    10           0.500    30,000,000    2         150,000
債     110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10.11.12    20           0.625    30,000,000    2         187,5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0.10.22    10           0.500    30,000,000    2         150,000


                                       123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11年度甲類第二期   111.02.18    10           0.625     30,000,000     1         187,500
公         111年度甲類第四期   111.03.04    20           0.875     30,000,000     1         262,5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三期   111.02.24    5            0.500     25,000,000     1         125,0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二期   111.02.18    10           0.625     30,000,000     1         187,500
          111年度甲類第五期   111.05.20    30           2.000     25,000,000     1         500,000
          111年度甲類第六期   111.06.23    5            1.000     25,000,000     1         250,000
          111年度甲類第七期   111.06.30    10           1.250     30,000,000     1         375,0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六期   111.06.23    5            1.000     30,000,000     1         30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200,000,000             5,000,000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0
債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67,914,494
         110-11期       110.11.19   1年5月          0.815     20,000,000     2          67,917
借        110-12期       110.12.24   1年6月          0.850       301,400      2           1,281
         111-05期       111.03.04   1年4月          0.910     10,000,000    1、2        121,333
  尚未舉借部分                                         1.500      1,000,000                15,000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8,209,860
    借款部分小計                                                                        8,415,391
                         合                        計                              76,329,885




                                          124
                      財政部國庫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11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預估數      364    1.10    100,000,000   1,096,986
還本付息日期落於112年度部分


112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預估數      182    0.90    350,000,000   1,570,685
還本付息日期落於112年度部分

       總   計                                   450,000,000   2,667,671




                         125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華民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10,599,303        14,730
建設公債—特別預算                            6,724,454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67,914,494        61,630
借 款—總預算                               283,977
借 款—特別預算                            10,773,099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8,415,391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667,671        40,500
 總          計                      107,378,389       116,860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4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126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112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18,240           32,970              10,632,273
             16,690           16,690               6,741,144
            143,165          204,795              68,119,289
                                                    283,977
                                                  10,773,099
                                                   8,415,391
            135,000          175,500               2,843,171
            313,095          429,955             107,808,344

資人給付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