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6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9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7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7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2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4 (六)人事費彙計表 ------------------------------------66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8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0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2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74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76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78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1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2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4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90 (十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92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3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149 (二十)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150 (二十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52 (二十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156 (二十三)債務支出概況表 ------------------------------158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劃、 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義字 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布。有關本 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分 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之籌 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用 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管 理;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簽證 人員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保管、 簽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 匯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機構資料之 建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債 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中央 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中央 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地方 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撥,債務備 用票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及銷燬;逾期 債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債務 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大 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共建 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研 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輔導 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 1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關財務規劃會 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公 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調;公 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年度 工作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會核;規費法規 之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基準之審 查;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 之審核;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費、 財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酒 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酒製 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類認證 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其他 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採 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 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國 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不 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 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支付會 計。 11.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應用 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國庫資 訊事項。 2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 支付 債務 財務 公股 菸酒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管理組 管理組 管理組 規劃組 管理組 管理組 室 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 113 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12 人、工友 5 人、技工 3 人、 駕駛 1 人、聘用 2 人、約僱 6 人,合計 229 人(其中聘用 1 人、 約僱 1 人係辦理承接地方建設基金業務,於 115 年度全數減列歸 零),較 112 年度減少員額 2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13 年度 212 5 3 1 2 6 229 預 算 112 年度 212 7 3 1 2 6 231 員 額 增減 0 -2 0 0 0 0 -2 3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為執行整體財政策略,本署透過組織運作及公務行銷,落實「財務管 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管理」及「菸 酒管理」6 大核心工作,將本於「籌措財源,人人有責」、「提升效能, 全體動員」及「優質服務,盡心盡力」之作為,積極推展各項業務,俾能 於兼顧財政穩健基礎下,奮力達成支援政務推動之目的,並期達到「以財 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良性循環目標。 本署依據行政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3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強化財務管理,提升財政韌性: 1.厚植財政能量,支應政務所需。 2.強化庫政管理,建置高優質國庫服務網。 3.優化國庫支付服務,提升支付電子化效能。 4.強化債務管理,堅守財政紀律。 5.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落實地方財政輔導。 6.健全公益彩券管理,挹注社會福利財源。 7.精進公股股權管理,提升經營綜效。 8.強化各機關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財務管理,落實規費徵收制 度。 9.完備菸酒管理,維護飲酒安全。 4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國庫業務 一 厚植財政能量, 一、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籌編日程,多元籌 支應政務所需 措預算財源,妥適規劃融資額度,支 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實 徵 資 料,以利掌握年度歲入預算執行狀 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 政 現 況 與 政 策 方 向,研提增進財務效能或減少不經濟 支出等建議,落實財政紀律。 二 強化庫政管理暨 一、實 地 訪 查 國 庫 經 辦 行 代 辦 國 庫 業 建置高優質國庫 務,適時輔導或解決相關問題,提高 服務網 國庫經辦行服務品質與效能、加強庫 政管理,建置高優質國庫服務網。 二、實地訪查中央政府機關出納事務,並 舉辦出納訓練班,輔導落實出納管理 機制,提升出納管理人員專業知能。 三 精進集中支付作 一、訪查各機關國庫電子支付及集中支 業 付作業,宣導新e化措施,協助解決 實務作業問題,提升支付效能。 二、建置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 5 年未兌 領原因之清查 e 化回復機制,提升作 業效率,並確保受款人權益。 四 定期適量發行債 一、依照年度公債及國庫券發行計畫,定 券 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 (一)發行公債籌集國庫及中央政府債 務基金所需資金。 (二)發行國庫券因應國庫短期資金需 求。 5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二、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財務運作,以 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方式,平滑化未來 年度到期債務數額,節省債息支出, 紓解總預算還本壓力,維護政府債 信。 五 落實債務監督管 一、依據債務分級管理機制,按月監管直 理 轄市及縣(市)政府年度舉債額度及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情形,強化地方政 府公共債務監督與管理。 二、依據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 定期公布各級政府每月及年度公共 債務資訊,強化債務資訊揭露,提升 財政透明度。 六 落實地方財政輔 一、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 導 二、推廣宣導開源節流措施。 三、辦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修 正及年度分配設算作業。 四、辦理地方財政業務考核。 七 強化彩券管理 一、依甄選公告督導發行機構,積極達成 年度盈餘目標。 二、辦理公益彩券業務查核,精進彩券業 務監督管理。 三、召開公益彩券監理會,並會同衛生福 利部考核盈餘獲配機關,提升盈餘運 用成效。 八 強化公股股權管 一、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股權代表績效。 理 二、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討會,瞭解 公股事業公司治理成效。 三、辦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事宜。 6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九 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辦理中央政府機關歲入執行訪查事 費、罰賠款及其 項。 他收入財務管理 二、按季核算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執行 情形。 三、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新增與調整規 費項目 120 項。 十 健全菸酒管理 一、持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提升國產酒 品之國際競爭力。 二、賡續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維護國 人飲酒安全。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維護消費者安 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元籌措歲入財源 一、配合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支應政務推動 案籌編日程,積極協調各歲入 (一)配合中央政府預 主管機關籌措財源,歲入編列 2 算籌編日程,多 兆 5,565 億元,歲出編列 2 兆 元籌措預算財 7,191 億 元 , 歲 入 歲 出 差 短 源,妥適規劃融 1,626 億元,加計債務還本數 資額度,支應國 1,110 億元,融資需求 2,736 億 家建設及政務推 元,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動。 1,000 億元及舉借債務 1,736 億 (二)綜整中央政府總 元支應;嗣總預算案經 111 年 8 預算歲入實徵資 月 25 日行政院第 3817 次會議 料,以利掌握年 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度歲入預算執行 二、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 7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狀況。 審定決算數 2 兆 7,132 億元, (三)因應中央政府財 較預算數 2 兆 2,670 億元增加 政現況與政策方 4,462 億元,其中稅課收入執行 向,研提增進財 良 好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4,002 億 務效能或減少不 元,加上歲出節減,總決算歲 經濟支出等建 入歲出賸餘 4,993 億元,創歷 議,落實財政紀 年最高,係自 107 年度以來, 律。 總預算連續 5 年賸餘超過千億 元。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完成 8 家國庫經辦行代辦國庫 (一)實地訪查國庫經 業務實地訪查,藉以瞭解國庫 辦行代庫業務, 經辦行實際作業及協助改善代 宣導國庫重要政 收稅款短、溢收情形,並適時 策,精進代庫作 輔導或解決代庫業務相關問 業效能,優化國 題,提升庫政管理效能及優化 庫服務品質。 國庫服務品質。 (二)實地訪查中央政 二、完成 10 個機關出納事務訪查, 府機關出納業 逐案函請相關機關就待精進事 務,輔導落實出 項檢討改善,輔導落實出納管 納管理與內控機 理機制。 制,且藉由舉辦 三、舉辦「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 出納管理研習 習班」完竣,有助增進各機關 班,增進主辦出 主辦出納與出納管理人員專業 納與出納管理人 知能。 員專業知能,防 杜違失。 三、精進集中支付作業 一、完成建置各機關指定領取國庫 (一)建置各機關指定 支票人員名冊 e 化控管清查 領取國庫支票人 及定期檢核機制,自 111 年 8 8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員名冊e化控管 月 15 日正式實施,並就 296 個 清查及定期檢核 機關指定領取國庫支票人員 機制,強化內部 811 人全數辦竣清查作業,強化 控制,以確保支 內部控制功能,確保國庫支票 付安全。 領取安全。 (二)精進各機關申請 二、完成精進各機關申請電信費用 電信費用代繳作 代繳作業,自 111 年 10 月 5 日 業,提升跨機關 正式實施,簡化跨機關(構) (構)作業效能。 作業程序,提升行政效能及強 化檔案傳輸作業安全。 四、定期適量發行債券 一、111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一)依照年度公債及 階段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 國庫券發行計 券,如期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 畫,定期適量發 及國庫券發行年期、天期及各 行公債及國庫 季發行明細資料。111 年共標售 券: 甲類公債 17 次,金額合計 4,857 1.發行公債籌集國 億元,其中 4,207 億元係為支 庫及中央政府債 應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財務運作 務基金所需資 所發行,並未增加債務;650 億 金。 元則為支應特別預算需求發 2.發行國庫券因應 行;另發行 2 期乙類公債 344 國庫短期資金需 億元。國庫券部分,111 年共計 求。 發行 7 期,金額 2,300 億元。 (二)平滑化未來年度 二、111 年度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 到期債務數額, 金辦理舉借新債償還舊債,併 調整債務結構。 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以償 (三)控制中央政府 1 還到期債務 7,820 億元,並審 年以上公共債務 酌歲入執行情形,依公共債務 未償餘額占前 3 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增加 9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年度名目 GDP 平 債務還本 540 億元,節省債息 均數比率不超過 達 3.32 億元。 40.6%。 三、截至 111 年底中央政府 1 年以 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占 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 為 28.23%。 五、落實債務監督管理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之地方政府積 (一)依據債務分級管 極改善債務,按月審查各該政 理機制,按月監 府 1 年以上及未滿 1 年債務未 管直轄市及縣 償餘額狀況,依償債計畫及債 (市)政府年度 務改善計畫執行情形,並函復 舉債額度及公共 渠等相關檢討改進事項及建 債務未償餘額情 議。 形,強化地方政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 府公共債務監督 公布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 與管理。 共債務負擔情形,並於 111 年 6 (二)依據公共債務法 月及 10 月公布各級政府前 1 年 及財政紀律法規 度公共債務自編決算數及審定 定定期公布各級 決算數。另依公共債務法第 5 政府每月及年度 條及第 10 條規定,於網站公布 公共債務資訊, 110 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各項 強化債務資訊揭 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及 露,提升財政透 統計依國際組織標準計算之一 明度。 般政府負債。 三、111 年度債務超限之宜蘭縣及 苗栗縣均依行政院核定償債計 畫執行,且宜蘭縣長期債務比 率業降至債務預警標準(45%) 以下,短期債務亦降至債限(30 10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以下;餘按債務分級管理 機制列中度及輕度管理之直轄 市及縣(市)則無債務異常增 加等情事。 六、落實地方財政輔導 一、111 年 7 月 4 日修正發布中央統 (一)修正中央統籌分 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並辦理 配稅款分配辦 112 年度統籌分配稅款設算及 法。 通知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二)推廣宣導開源節 二、辦理 111 年度開源績效考核及 流措施。 開源節流績優案例票選,並邀 (三)辦理地方財政業 請前開票選前 3 名之地方政府 務考核。 於「地方財政研習班」案例分 (四)開辦地方財政研 享,對提升相關業務人員專業 習班。 知能及推廣宣導開源節流措 (五)協助地方政府年 施,應有相當助益。 關資金調度。 三、依「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 案」完成「財務管理」及「債 務管理」等二大業務考評,並 召開「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 報」,邀請考核績優之地方政 府經驗分享,透過考核輔導及 經驗分享,提升地方政府財務 效能。 四、為協助地方政府年關員工薪資 及年終獎金等人事費用發放, 111 年度年關資金調度相關款 項已於 111 年 1 月 21 日完成撥 付作業。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督導發行機構穩健發行公益彩 11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依甄選公告督導 券,適時推出年節加碼促銷方 發行機構,積極 案、開發新遊戲等措施,增裕 達成年度盈餘目 社福財源;111 年度結算盈餘 標。 289.4 億元,供國民年金、全民 (二)辦理公益彩券業 健保準備及各縣市政府辦理社 務查核,精進彩 福事項。 券 業 務 監 督 管 二、111 年 9 月 19 日完成公益彩券 理。 業務查核,並於同年月 29 日函 (三)召開公益彩券監 請發行機構依查核結果落實辦 理會,並會同衛 理;另 112 年度公益彩券發行 生福利部考核盈 計畫已於 111 年 11 月 11 日核 餘獲配機關,提 定在案,核定 112 年結算公益 升盈餘運用成 盈餘目標為 323 億元。 效。 三、完成 112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 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等相關 書表,並提報財政部公益彩券 監理委員會第 91 次會議。111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核為 書面考核,監理會考核小組配 合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績效考 核期程,於 111 年 9 月 20 日召 開評分共識會議,完成初評; 於 111 年 12 月 27 日將考核查 核結果,提報監理會議決處理 方式,並請受列管之地方政府 配合改善,維護公益彩券發行 核心價值。 八、強化公股股權管理 一、111 年 3 月 24 日完成派任於 12 (一)考核公股事業財 家公民營事業機構公股董監事 12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政部股權代表績 110 年度績效考核,以強化董監 效。 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事克盡 (二)召開金融與非金 職責。 融業務研討會, 二、財政部公股金融、非金融事業 8 瞭解公股事業公 場業務研討會已全數召開,除 司治理成效。 瞭解各事業重要經營策略及成 (三)辦理公股事業董 效,督請該等持續提升競爭 監改選(派)事 力、強化防疫應變措施、落實 宜。 執行內控內稽制度暨戮力實踐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 之永續經營目標外,另請各公 股金融事業於風險可控前提 下,積極配合政府紓困政策, 提供民眾及企業所需金融支 援。 三、111 年度完成華南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改選、中國輸 出入銀行理監事核派,確保公 股權益。 九、強化各機關規費、 一、111 年實地訪查 10 個機關,就 罰賠款及其他收入 缺失要求改進,以期增進國庫 財務管理 管理效能及健全政府財政管理 (一)辦理中央政府機 制度。 關歲入執行訪查 二、111 年度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 事項。 入之審定決算數為 1,456.19 億 (二)按季核算中央政 元,較預算數 1,140.34 億元增 府各機關歲入執 加 315.85 億元。 行情形。 三、111 年度完成審查收費項目計 (三)完成中央政府各 新增 247 項、調整 79 項,以期 13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機關新增與調整 健全規費徵收制度,落實使用 規費項目 120 項。 者、受益者付費原則。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 (一)持續推動優質酒 「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 類認證,提升國 案」,扶植小而美之認證業者 產酒品之國際競 穩健發展;修正「財政部優質 爭力。 酒類其他蒸餾酒類認證評審基 (二)賡續辦理進口酒 準」等認證規範;薦送認證酒 類衛生查驗,維 品參加「2022 美國舊金山世界 護國人飲酒安 烈酒競賽」,榮獲「最佳其他 全。 單一麥芽威士忌」等 28 面獎牌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 肯定;截至 111 年底,計有 49 酒,維護消費者 廠線、263 項酒品通過認證。 安全,保障合法 二、111 年度辦理進口酒類查驗案 業者權益。 件共 108,924 件,有效為國人 飲酒衛生安全把關。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11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 進計畫,並檢討修正「查緝走 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111 年 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下,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 案 件 2,504 件 , 計 查 獲 菸 類 1,564.39 萬包、酒類 95.94 萬 公升,市價約 10.69 億元。 14 1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 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 元 籌 措 歲 入 財 一、配合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源支應政務推動 案籌編期程,積極協調各歲入 (一)配 合 中 央 政 府 主管機關滾動檢討增籌財源, 預 算 籌 編 日 彙整完成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 程,多元籌措預 預算案歲入初步籌編數。 算財源,妥適規 二、配合歲出審查會議,預為研提 劃融資額度,支 精進財務效能建議。 應 國 家 建 設 及 三、按月彙編 112 年度(截至 5 月 政務推動。 底)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執行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狀況,更新財政狀況及相關報 總預算歲入實 表,供政策研議參考。 徵資料,以利掌 握年度歲入預 算執行狀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政現況與政 策方向,研提增 進財務效能或 減少不經濟支 出等建議,落實 財政紀律。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112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4 家 (一)實 地 訪 查 國 庫 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訪查,瞭 經辦行代庫業 解國庫經辦行實際作業及協助 務,輔導國庫重 改善代收稅款短、溢收情形, 點業務,精進代 並適時輔導或解決代庫業務相 庫服務效能。 關問題,強化國庫服務品質。 15 1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實 地 訪 查 中 央 二、112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6 個 政府機關出納 機關出納事務訪查,逐案函請 事務,並舉辦出 相關機關就待精進事項檢討改 納訓練班,輔導 善,輔導落實出納管理機制。 落實出納管理 機制,防杜違 失。 三、精 進 集 中 支 付 作 一、完成 14 個機關國庫電子支付及 業 集中支付作業訪查,輔導及協 (一)訪 查 各 機 關 國 助解決實務作業問題,並宣導 庫電子支付及 各項e化措施,提升支付效 集 中 支 付 作 能,優化服務品質。 業,宣導新e化 二、完成推動國庫跨行通匯作業與 措施,協助解決 電子化對帳服務之研擬與宣導 實 務 作 業 問 相關規劃,以及文宣資料設計 題,提升支付效 與製作等事宜。 能。 (二)加 強 推 動 國 庫 跨行通匯作業 及電子化對帳 服務,提升庫款 支付時效與服 務品質。 四、定 期 適 量 發 行 債 一、112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券 階段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 (一)依 照 年 度 公 債 券,如期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 及國庫券發行 及國庫券發行年期、天期及各 計畫,定期適量 季發行明細資料。112 年 1 月至 發行公債及國 6 月共標售甲類公債 9 次,金額 16 1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庫券: 合計 2,700 億元,其中 1,700 1.發 行 公 債 籌 集 億元係為支應債務基金舉新還 國庫及中央政 舊財務運作所發行,並未增加 府債務基金所 債務;1,000 億元則為支應特別 需資金。 預算需求發行;另發行 1 期乙 2.發 行 國 庫 券 因 類公債 180 億元。國庫券部分, 應國庫短期資 112 年 1 月至 6 月計發行 7 期, 金需求。 金額 2,300 億元。 (二)平 滑 化 未 來 年 二、112 年 1 月至 6 月透過中央政府 度到期債務數 債務基金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額,調整債務結 併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 構。 1,110 億 元 , 償 還 到 期 債 務 (三)控管中央政府 1 3,916.513 億元。 年 以 上 公 共 債 三、截至 112 年 6 月底中央政府 1 務未償餘額占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 前 3 年度名目 數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 GDP 平均數比率 比率為 27.21%。 不超過 40.6%。 五、落 實 債 務 監 督 管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 理 之地方政府積極改善債務,按 (一)依 據 債 務 分 級 月審查各該政府 1 年以上及未 管理機制,按月 滿 1 年債務未償餘額狀況,依 監管直轄市及 償債計畫及債務改善計畫執行 縣(市)政府年 情形,函復渠等相關檢討改進 度舉債額度及 事項及建議。 公 共 債 務 未 償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 餘額情形,強化 公布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 地方政府公共 共債務負擔情形,並於 112 年 5 債務監督與管 月公布各級政府前 1 年度公共 17 1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 債務自編決算數。 (二)依 據 公 共 債 務 三、截至 112 年 5 月底止,無達預 法及財政紀律 警標準之地方政府。債務超限 法規定定期公 之宜蘭縣及苗栗縣均依行政院 布各級政府每 核定償債計畫執行;餘按債務 月及年度公共 分級管理機制列中度及輕度管 債務資訊,強化 理之直轄市及縣(市)則無債 債 務 資 訊 揭 務異常增加等情事。 露,提升財政透 明度。 六、落 實 地 方 財 政 輔 一、113 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 導 配辦法修正草案,業依法制作 (一)修 正 中 央 統 籌 業程序完成預告,並奉行政院 分配稅款分配 112 年 6 月 14 日核定,財政部 辦法。 同月 27 日修正發布在案。 (二)推 廣 宣 導 開 源 二、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 節流措施。 輔導方案」,並於 112 年 2 月 (三)辦 理 地 方 財 政 16 日舉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 業務考核。 報,透過考核輔導、教育訓練 (四)開 辦 地 方 財 政 及經驗分享,提升地方政府財 研習班。 務效能。 (五)協 助 地 方 政 府 三、檢討地方財政「開源績效考核 年關資金調度。 (含開源節流績優案例)」及 「縣統籌分配稅款分配情形」 等考核書表項目,並於 112 年 2 月 6 日函請地方政府配合填送 資料。 四、為應地方政府 112 年度年關資 金所需,配合完成農曆春節前 18 1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金調度作業,計撥付 1,043 億元,順利協助各地方政府年 終獎金等之發放。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責請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 (一)依 甄 選 公 告 督 託商業銀行提報公益彩券春節 導發行機構,積 期間相關因應計畫,春節期間 極達成年度盈 各項彩券業務均順利運作;另 餘目標。 為提高彩券銷售,創增彩券盈 (二)辦 理 公 益 彩 券 餘,已督導發行機構提出農曆 業務查核,精進 春節、端午節加碼促銷方案。 彩 券 業 務 監 督 二、112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公益 管理。 彩券盈餘已達 116.59 億元。 (三)召 開 公 益 彩 券 三、113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 監理會,並會同 核指標及評分標準等,經財政 衛生福利部考 部及衛生福利部會同監理會委 核盈餘獲配機 員及地方政府檢討修正完竣, 關,提升盈餘運 業由衛生福利部函頒地方政 用成效。 府,並提報公益彩券監理委員 會第 94 次會議;透過明確補助 民間團體作業規範(含計畫) 及考核外聘委員參與審議補助 案比率等考核指標,持續督導 地方政府強化地方管(監)理 委員會審議及監督功能。 四、112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業督 導發行機構完成第 5 屆公益彩 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等 11 項管理規範之備查。另督導發 行機構依財政部 111 年 3 月 21 19 1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日徵求本國銀行擔任公益彩券 發行機構公告一(九)規定辦理 電腦技術廠商遴選,並於 112 年 4 月 11 日函復同意遴選結 果。 八、強 化 公 股 股 權 管 一、112 年 4 月 7 日完成派任於 12 理 家公民營事業機構公股董監事 (一)考 核 公 股 事 業 111 年度績效考核,以強化董監 財政部股權代 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事克盡 表績效。 職責。 (二)召 開 金 融 與 非 二、按季召開財政部公股金融、非 金融業務研討 金融事業業務研討會,除瞭解 會,瞭解公股事 各事業重要經營策略及成效, 業公司治理成 督請該等持續提升競爭力,落 效。 實執行內控內稽制度暨戮力實 (三)辦 理 公 股 事 業 踐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董監改選(派) (ESG)之永續經營目標。112 事宜。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共召開 4 場 業務研討會。 三、周妥辦理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 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公 司、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4 家公司董事會屆期改 選,推薦適當人選、取得應有 董事席次,積極維護公股權益。 九、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112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業完 費、罰賠款及其他 成實地訪查 6 個中央政府機關 收入財務管理 歲入執行情形。 20 2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辦 理 中 央 政 府 二、112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規費、 機關歲入執行 罰賠款及其他收入實際繳庫數 訪查事項。 為 572.76 億元。 (二)按 季 核 算 中 央 三、112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政府各機關歲 審查收費項目計新增 101 項、 入執行情形。 調整 68 項。 (三)完 成 中 央 政 府 各機關新增與 調整規費項目 120 項。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 (一)持 續 推 動 優 質 「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 酒類認證,提升 案」,扶植小而美之認證業者 國產酒品之國 穩健發展;薦送認證酒品參加 際競爭力。 「2023 舊金山世界烈酒競賽」 (二)賡 續 辦 理 進 口 榮獲「最佳其他單一麥芽威士 酒 類 衛 生 查 忌」等 35 面獎牌佳績;截至 112 驗,維護國人飲 年 6 月底已有 49 廠線、262 項 酒安全。 酒品通過認證。 (三)加 強 查 緝 私 劣 二、112 年截至 6 月底辦理進口酒類 菸酒,維護消費 查驗案件計 53,417 件,有效維 者安全,保障合 護酒品消費安全。 法業者權益。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12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 進計畫,並統合各查緝機關人 力及資源,依查緝權責分工落 實執行「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 行方案」 。112 年度截至 6 月底, 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21 2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下,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 案件 1,635 件,計查獲違法菸 類 720.76 萬包、違法酒類 27.02 萬公升,市價約 3 億 6,048 萬 元。 四、本署及所經管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說明:無 五、其他事項(配合組織改造,業務、人員及經費移撥情形或其他重要事 項):無 22 22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69,167 3,086,094 3,702,602 -16,927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3 83 92 0 0417100000 75 國庫署 83 83 92 0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83 83 92 0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83 83 9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60,372 60,372 63,194 0 0517100000 66 國庫署 60,372 60,372 63,194 0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60,370 60,370 63,193 0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6,815 26,815 29,57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變 更菸酒營業項目與負責人等審查 費收入及酒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 類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340 1,340 1,324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與菸 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 及補發等證照費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2,215 32,215 32,29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2 1 0 051710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查調檔案抄 錄文件工本費收入。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2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進口業者申請 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 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 10 7 -6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4 10 7 -6 23 2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 - 3 - 0717100101 1 利息收入 - - 3 - 前年度決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 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4 10 4 -6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廢紙等收入 。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1,488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1,488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1,488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1,488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08,708 3,025,629 3,637,821 -16,921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3,008,708 3,025,629 3,637,821 -16,921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08,708 3,025,629 3,637,821 -16,921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056 3,777 196,555 -1,721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及地方政府繳回 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06,652 3,021,852 3,441,265 -15,20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47,00 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5,200 千元,全數撥充作為查緝私劣 菸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000千元,與上年度同,其中6 13,200千元撥充衛生福利部辦 理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 管理作業,另為辦理弱勢族群 之就業服務及推展社會福利等 事項,撥補就業安定基金20,0 00千元、原住民族就業基金37 4,669千元及衛生福利特別收 24 2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入基金1,692,131千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59,531 千元,與上年度同。 4.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 課程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與 上年度同。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與 上年度同。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16千元,與上年度同。 25 2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22,908,026 120,161,186 94,584,982 2,746,840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672,086 727,246 717,767 -55,160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13,884 321,555 307,277 -7,671 1.本年度預算數313,884千元,包括 人事費289,004千元,業務費24,51 4千元,設備及投資120千元,獎補 助費24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289,004千元,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5,710千元 。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4,880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仰德大樓廁 所及茶水間修繕等經費1,961千 元。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357,432 404,491 409,641 -47,059 1.本年度預算數357,432千元,包括 業務費199,907千元,設備及投資1 1,121千元,獎補助費146,404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國庫及支付管理23,13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勞務承攬人力等 經費50千元。 (2)債務管理作業471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法規英譯審查經費1千元 。 (3)財務規劃作業795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 管理作業小組所需行政費用450 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2,074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委託書徵求等經費359 千元。 (5)菸酒管理作業36,27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委託辦理進口酒類 衛生查驗等經費1,021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47,692千元,與 26 2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上年度同。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47,00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12,714千元。 (8)上年度公益彩券回饋金分配作 業預算業已編竣,所列34,184 千元如數減列。 4017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849 0 4017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849 0 前年度決算數係購置公務車1輛經費 。 4017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770 1,200 - -430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81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07,154,485 107,154,485 82,559,307 0 8117104500 5 國債付息 107,154,485 107,154,485 82,559,307 0 本年度預算數107,154,485千元,係 中央政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 庫券及短期借款等利息費用,與上年 度同。 82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 428,455 428,455 335,947 0 出 8217104600 6 國債經理 428,455 428,455 335,947 0 本年度預算數428,455千元,係辦理 國債發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與上 年度同。 86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14,653,000 11,851,000 10,971,961 2,802,000 8617102000 7 地方政府統籌分 14,653,000 11,851,000 10,971,961 2,802,000 本年度預算數14,653,000千元,係金 配稅款短少補助 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第11條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 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 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 之收入,較上年度增列2,802,000千 元。 27 27 本 頁 空 白 28 28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7100100 -04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之規定辦理。 金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3 0417100000 75 國庫署 83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83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83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金罰鍰收 入,估如列數。 29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6,81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制度 及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6,815 0517100000 66 國庫署 26,815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6,815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6,815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 查費收入1,200千元。 2.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 列審查費收入232千元。 3.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書面核放案件96,915件,每件收 取查驗費200元;需取樣檢驗案件2,000件,每件預估收 取查驗費3,0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25,383千元。 30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2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4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照費收入。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照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340 0517100000 66 國庫署 1,340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340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340 1.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家數, 估列證照費收入1,010千元。 2.預計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換發及補發案 件數,估列證照費收入330千元。 31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5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2,21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收入。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2,215 0517100000 66 國庫署 32,215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2,215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2,215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32 ,215千元,包括: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1,500千元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等2家菸製造業者許可費2,000千元=1,000千元× 2(家)。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800千 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車 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皇家酒廠 股份有限公司、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等9家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500千元=500千元× 9(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78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7,397千元。 7.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15,540千元=6千元×2,590(家)。 32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300 -0517100307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 0517100000 66 國庫署 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收取之延長 作業費收入,估如列數。 33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7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變賣廢紙等收入。 變賣廢紙等收入。 依據國庫法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變賣廢紙等收入。 變賣廢紙等收入。 依據國庫法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法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法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庫法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變賣廢紙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4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4 變賣廢紙等收入。 34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01 支付管理組,菸酒管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2,056 承辦單位 理組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2.依據預算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056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2,056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2,056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056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 國庫支票款繳庫數56千元。 2.地方政府繳回未領取之私劣菸酒獎勵金2,000千元。 35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10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06,652 承辦單位 劃組,菸酒管理組,秘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書室,人事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4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緝經費。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及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辦理。 緝經費。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0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甄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 4.依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業者檢 4.依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業者檢 4.依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業者檢 權。 權。 4.依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業者檢 權。 權。 4.依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業者檢 權。 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 。。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06,652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3,006,652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06,652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06,652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 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 產業輔導之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 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 收數定額分配後餘額1%收入數為260,000千元,並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 費運用要點」規定,分配95%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 260,000千元×95%=247,000千元)。 2.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由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而繳付之 款項,第4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59,531千元。 4.預計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3班次,每班培 訓17人)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16千元。 36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3,88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人事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作業、政風作業及主計作業等事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89,004 人事室 本分支計畫係編列本署職員212人、工友5人、 1000 人事費 289,004 技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員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6,446 人,合共229人所需之人事費289,004千元(含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207 考績獎金11,713千元;服務獎章獎勵金150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681 元;年終加發一個半月工作獎金23,953千元; 依據行政院訂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1030 獎金 35,880 金發給辦法所需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64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3,472 等)。 1040 加班費 14,648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8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348 1055 保險 19,238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4,880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 2000 業務費 24,514 行政工作維持經費,其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225 1.教育訓練費22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 2006 水電費 5,096 分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 2009 通訊費 1,447 2.水電費5,096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 電費、其他動力費3,751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43 (2)支付大樓水費、電費1,345千元。 2027 保險費 79 3.通訊費1,44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770千元。 2051 物品 1,371 (2)公務郵資、公務電話費等677千元。(支 2054 一般事務費 12,465 付大樓162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86 4.其他業務租金600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19 。(支付大樓92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90 5.稅捐及規費43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2輛之 2072 國內旅費 132 牌照稅、檢驗費及燃料費。(支付大樓1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0 ) 2081 運費 90 6.保險費79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39千元。(支付大樓2 2093 特別費 218 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20 (2)辦公廳舍及分攤財政大樓火災保險費等2 3035 雜項設備費 120 6千元。(支付大樓4千元) (3)辦理環境教育及分攤組織學習標竿參訪 4000 獎補助費 246 活動等保險費14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246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3千元: 37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3,88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收回公有宿舍委請律師費90千元。 (2)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廉政會報等各 項會議聘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8千元。 (3)辦理性別主流化等重大政策與民主治理 價值等議題之專題演講,及廉政法治教 育等講座鐘點費37千元。 (4)辦理業務資料翻譯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 寫作評審所需經費28千元。 8.物品1,371千元: (1)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 書刊等經費798千元。(支付大樓194千元 ) (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 照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 庫房所需相關消耗品等經費290千元。 (3)公務車輛油料費140千元:按小客貨兩用 車1輛、油電混合動力車2輛及機車2輛, 全年度計需汽油4,572公升,每公升以30 .6元編列。(支付大樓19千元) (4)購置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143千元。(支付大樓25千 元) 9.一般事務費12,465千元: (1)文康活動費687千元:按職員212人、工 友5人、技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2 人、約僱人員6人,合共229人,每人每 年3,000元計列。(支付大樓60千元) (2)員工健康檢查費273千元,分攤組織學習 標竿參訪活動及員工協助方案等經費68 千元,合共341千元。 (3)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維護、庭園維護、消 防安全檢查及鼠害防治等所需經費1,360 千元。 (4)仰德大樓及支付大樓清潔維護所需經費7 16千元。(支付大樓358千元) (5)辦理辦公環境佈置、仰德及支付大樓保 全系統服務、環境教育、廉政法治教育 推廣、數位學習課程影片及實施研究發 展獎勵制度作業計畫等所需經費371千元 。(支付大樓75千元) 38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3,88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國庫收支應用科 目及其代號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電 話手冊等印製費70千元。(支付大樓8千 元) (7)協助公文繕打、傳遞、收發文及環境維 護等事務所需經費2,160千元。 (8)依「檔案法」等相關法令,協助辦理公 文檔案點收、分案、編目、掃描、製卷 上架、調卷、歸檔、整理、清查等事務 所需經費3,024千元。 (9)本署公務車駕駛人力委外經費533千元。 (10)仰德大樓管理費等696千元。 (11)分攤財政大樓機電設備操作、維護及管 理人力相關費用462千元。 (12)分攤財政大樓保全勞務服務費用1,973 千元。 (13)首長宿舍公共管理費7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586千元: (1)辦公房舍維護修繕等所需經費401千元。 (支付大樓237千元) (2)分攤財政大樓辦公處所之消防安全檢查 修繕費等180千元。 (3)承德首長宿舍養護費5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19千元: (1)車輛養護費88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2年 未滿4年2輛,每輛每年養護費25,500元 ;公務汽車購置滿4年未滿6年1輛,每輛 每年養護費34,000元;公務機車2輛,每 輛每年養護費1,700元。(支付大樓3千元 ) (2)辦公器具養護費231千元:按職員212人 、聘用人員2人、約僱人員6人,合共220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支付大樓1 8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90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電梯、高低電壓、 中央空調系統、消防器材、監視系統、 電腦不斷電設備、空氣品質與水質檢測 、會議室音響麥克風及視訊會議系統等 養護費910千元。 39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3,88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財政大樓蒸飯箱及飲水機等設備養護費2 5千元。 (3)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 自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 訊設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425千元 。 (4)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 全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230 千元。 13.國內旅費132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 差旅費。(支付大樓21千元) 14.國外旅費60千元:出席菸酒涉外諮商等相 關會議。 15.運費90千元:雜卷檔案移送庫房、銷毀等 所需運費。 16.短程車資3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218千元。 18.雜項設備費120千元:汰換財政大樓開飲機 6臺所需經費。 19.獎勵及慰問246千元: (1)三節慰問金240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慰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40人,每人每 年6千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6千元。 40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強化庫政管理,健全國庫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及出納制度;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協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維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規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23,130 庫務管理組、支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 2000 業務費 23,130 付管理組 行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 2009 通訊費 20,499 ,提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 推動,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2051 物品 93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49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5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通匯作業手 2072 國內旅費 232 續費19,729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2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 資216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554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 詢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 與法規英譯審查所需經費。 3.物品93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62千元 。 (2)使用年限未及兩年或金額未達一萬元之 41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非消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55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模擬問答、庫政業 務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其他雜支等3 3千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資料印 製等所需經費3千元。 (3)辦理涉外業務相關費用5千元。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印製費等18 千元。 (5)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36千元。 (6)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 資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2,160千元。 5.國內旅費232千元: (1)辦理國庫經辦行代辦國庫業務及中央機 關出納業務實地訪查,暨參與行政院動 員會報講習及訪查業務等所需旅費60千 元。 (2)訪查電子支付機關作業情形等旅費100千 元。 (3)參加會議旅費72千元。 6.短程車資22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471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 2000 業務費 471 之擬定、執行、推廣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 2030 兼職費 90 研究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 1.兼職費90千元:依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2054 一般事務費 290 組織規程」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 ,支付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兼職費。 2072 國內旅費 75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千元:辦理法規英譯審 2084 短程車資 14 查所需經費。 3.一般事務費290千元: (1)辦理中央政府公債推廣等相關經費190千 元。 (2)各類書表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雜支 等54千元。 (3)辦理國際財政研討會等相關經費46千元 。 4.國內旅費75千元:視察債票兌付情形及實地 了解地方建設基金已貸案件執行情形等旅費 。 42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短程車資1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795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 2000 業務費 795 項支出法(方)案、督導及辦理公益彩券相關業 2030 兼職費 110 務與辦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4 闢自治財源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341 1.兼職費110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用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2072 國內旅費 120 支給表」,支付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 2084 短程車資 50 作業小組委員兼職費。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4千元: (1)舉辦地方財政相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 席費、稿費及講座鐘點費14千元。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查核作業 所需出席費10千元。 (3)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 畫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 經費150千元。 3.一般事務費341千元: (1)會核重大財務業務、辦理地方財政督(輔 )導業務、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 業小組會議報告及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3 千元。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地方財政 聯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及場地費等228千元 。 4.國內旅費120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及公共建設計畫會核 等所需旅費6千元。 (2)實地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業務(含回饋金 )、社會福利等重大法案會核等所需旅費 108千元。 (3)洽商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財政等業 務所需旅費6千元。 5.短程車資5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2,074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 2000 業務費 2,074 營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1 盈虧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 2039 委辦費 1,730 政及財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108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1千元: (1)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 43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2 國內旅費 70 評報告所需經費115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5 (2)辦理審查會議及法規英譯審查等所需稿 費36千元。 2.委辦費1,730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 公布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 股股權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 次,取得經營主導權,爰辦理兆豐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董 事改選之委託書徵求作業。 3.一般事務費108千元: (1)辦理財政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 業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製費等88千元 。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 資料印製費及雜支等10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0千元。 4.國內旅費70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 繳情形之查核旅費25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 度查核旅費15千元。 (3)辦理部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實地查 證等旅費30千元。 5.短程車資1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6,27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 2000 業務費 34,770 協調事宜,研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 2009 通訊費 124 查及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酒類認證及進口酒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 類查驗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 2027 保險費 7 廣,菸酒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菸酒稽查業務等所需經費,其 2030 兼職費 21 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5 1.通訊費124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 2039 委辦費 25,573 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 2051 物品 206 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 2054 一般事務費 8,225 及欠費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 2072 國內旅費 270 等費用。 2081 運費 130 2.其他業務租金55千元:租用儲存菸酒之倉庫 2084 短程車資 24 所需費用。 4000 獎補助費 1,500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44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085 獎勵及慰問 1,500 4.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 組委員6人兼職費。(酒品分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5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 查及校對等費用40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及法規英譯等委請專家學 者出席費及審查費93千元。 (3)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講座 鐘點費2千元。 6.委辦費25,573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等所需經費1 8,015千元,內容包括辦理研訂(修)認證 相關規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 作業、工廠評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 市售酒品採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 、舉辦活動推廣認證標誌與輔導業者及 行政管理等工作,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 證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 託播、刊登等經費60千元。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 經費7,558千元,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 驗、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與檢驗器 材、耗材之採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 7.物品206千元: (1)辦理海關協助進口酒品取樣所需物品採 購經費176千元。 (2)菸酒製造(進口)業許可執照用紙及相關 耗材等所需經費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225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 及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864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 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160 千元。 (4)推廣菸酒管理業務所需經費80千元。 45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200千元。 (6)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 品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 費用280千元。 (7)處理沒入(收)菸酒銷毀之處理費等40千 元。 (8)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 月」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9)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611 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0)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2,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1)辦理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 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 播、刊登等經費950千元。 9.國內旅費270千元: (1)辦理菸酒案件等所需旅費10千元。 (2)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 等所需旅費65千元。 (3)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 者等所需旅費65千元。 (4)出席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菸酒稽查業務 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5)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65千元。 10.運費130千元:海關協助辦理進口酒類取樣 所需運費。 11.短程車資2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獎勵及慰問1,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 酒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47,692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 2000 業務費 41,902 劃、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 2003 教育訓練費 90 管制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 2009 通訊費 4,380 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 2018 資訊服務費 35,607 業效能與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90千元:電腦等專業訓練所需經 46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 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2.通訊費4,380千元:專線、FTTB線路、GSN/V 2051 物品 914 PN線路及備援專線等數據通訊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10 3.資訊服務費35,607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94 (1)硬體設備維護費7,152千元。 (2)資訊系統維護費11,79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1 <1>國庫集中支付、庫務管理及國庫統制 2084 短程車資 7 會計作業應用系統維護6,533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5,790 <2>債務管理及規費管理等應用系統維護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790 ,679千元。 <3>地方建設基金管理作業系統及地方債 務管理資訊系統維護1,310千元。 <4>公股管理系統維護312千元。 <5>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 統維護1,965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3)網路安全監控服務1,390千元。 (4)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護及認證服 務510千元。 (5)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036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6)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術服務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7)財政大樓及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平臺系 統維護2,116千元。 (8)國庫支付系統技術服務4,200千元。 (9)國庫電子支付雲端移轉技術服務2,255千 元。 (10)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軟體租賃服務144 千元。 (11)亂碼化設備租賃服務1,218千元。 (12)網站對話機器人授權更新90千元。 (13)內容傳遞網路(CDN)服務60千元。 (14)網路設備授權更新505千元。 (15)通用紀錄管理系統授權更新90千元。 (16)支付大樓網路安全維護暨軟體授權更新 1,472千元。 <1>地方債務管理系統網路設備暨安全維 護1,092千元。 <2>支付大樓軟體授權更新380千元。(酒 品分攤部分) 47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7)資源管理系統授權更新364千元。 (18)組態設定(GCB)終端模組授權更新236千 元。 <1>4MOSAn GCB Doctor PC終端模組授權 更新147千元。 <2>端點防護安全系統授權更新89千元。 (19)端點偵測與回應(EDR)、防毒系統授權 更新870千元。 <1>端點偵測與回應(EDR)模組675千元。 <2>防毒系統授權更新195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9千元:租用銀行保管箱。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召開採購評選委 員會議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6.物品914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 用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883千元 。 (2)購置電腦週邊設備等非消耗品所需經費3 1千元。 7.一般事務費10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 料等經費3千元。 (2)辦理各項資訊會議資料印製費及雜費等7 千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94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4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94千元。 (3)分攤財政大樓通訊機房環境監控系統、 監視攝影機、電力設備、不斷電系統及 冰水主機等維護費574千元。 (4)其他設備等維護費92千元。 9.國內旅費31千元:參加會議及往來異地備援 中心等旅費。 10.短程車資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790千元: (1)硬體設備費1,439千元:汰換老舊之個人 電腦(含公務共同使用)及A3印表機等設 備經費。 (2)系統開發費4,351千元: <1>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系統及中央統 48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籌分配稅款會計系統建置與開發,總 經費5,183千元,分2年辦理,本年度 編列第1年經費2,183千元。 <2>地方債務管理資訊系統安全性升級改 版,總經費4,986千元,分2年辦理,1 12年度已編列2,818千元,本年度續編 最後1年經費2,168千元。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47,000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 2000 業務費 96,765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 2003 教育訓練費 128 三總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 2006 水電費 213 機關辦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 2009 通訊費 298 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128千元:培訓緝菸犬人員所需 2018 資訊服務費 9,962 經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618 2.水電費213千元:分攤緝毒犬培訓中心水電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費。 2027 保險費 10 3.通訊費298千元: 2030 兼職費 21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5 位、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 2051 物品 3,576 章案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 2054 一般事務費 73,480 件傳遞及網路通訊等費用262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494 (2)電話費36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4 專線電話通話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32 4.資訊服務費9,96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296 (1)硬體設備維護費1,057千元。(菸品分攤 3000 設備及投資 5,331 部分)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331 (2)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 4000 獎補助費 144,904 維護費5,494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0,841 (3)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 術服務739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0,752 (4)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682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23,311 (菸品分攤部分) (5)支付大樓軟體授權更新990千元。(菸品 分攤部分) 5.其他業務租金2,618千元: (1)查緝私劣菸品所需運送緝菸犬車輛租賃 費用478千元。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事務機器、偵 蒐器材及車輛等租賃費用2,140千元。 6.稅捐及規費18千元: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 49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輛所需牌照稅及燃料費。 7.保險費10千元: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輛所 需保險費。 8.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 督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 支給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 組委員6人兼職費。(菸品分攤部分)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5千元:辦理菸品辨 識、法律解釋及爭議訴訟案件、查緝教育訓 練及緝私犬訓練外聘教官等費用。 10.物品3,576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耗材及查緝 相關用品等233千元。 (2)辦理查緝走私菸品所需刑事資料處理、 拍照、蒐證、錄音及錄影等材料及相關 應勤器材費450千元。 (3)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文具、紙張 等費用255千元。 (4)培訓菸品緝私犬所需清潔消毒、訓練等 物品、營養保健品及飼料等費用1,322千 元。 (5)領犬員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工具2 17千元。 (6)辦理入境旅客查緝私菸及查驗貨櫃所需 文具、紙張等費用989千元。 (7)油料110千元: <1>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輛油料費51千 元:按查緝菸品車輛全年度計需汽油1 ,668公升,每公升以30.6元編列。 <2>分攤緝菸犬之運犬車油料費59千元。 11.一般事務費73,480千元: (1)為利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 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1,0 00千元。 (2)推廣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經費90千元 。 (3)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及 教育訓練等所需資料印製費、場地費及 雜支等335千元。 50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 費用等540千元。 (5)推廣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防 走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相關費用100 千元。 (6)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 及配備、犬隻健檢醫療、犬舍清潔保全 分攤及推廣緝私犬隻業務等費用2,124千 元。 (7)私劣菸品檢驗、鑑定等費用100千元。 (8)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 之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菸品業者清 查作業及駕駛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6,246 千元。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 費12,8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10)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銷燬處理 費用等345千元。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 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49,8 00千元。(查緝機關部分) 12.房屋建築養護費494千元:關務署及內政部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之緝菸犬舍、圍 籬等相關養護費。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84千元: (1)購置滿6年以上之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 輛所需養護費用51千元。 (2)分攤關務署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養護 費用33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32千元:執行私 劣菸品查緝所需各項偵蒐裝備維修養護費 用。 15.國內旅費2,296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 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2)不定期會同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 口業者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3)出席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菸品稽查業務 會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51 5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57,43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辦案件及勤(業)務 督考所需差旅費1,075千元。 (5)辦理私劣菸品走私查緝所需差旅費821千 元。 1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331千元: (1)硬體設備費2,753千元:汰購私劣菸品查 緝用個人電腦、儲存設備、防火牆及網 路交換器等相關經費。 (2)軟體購置費2,578千元: <1>私劣菸品查緝用之備份軟體968千元。 <2>私劣菸品查緝用之手機破密軟體1,610 千元。 17.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21,593千元: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 品稅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率權 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0,841千元。 (2)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0,752千元。 18.獎勵及慰問23,311千元:依據「檢舉或查 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 獲菸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52 5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7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適時解決需要。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770 各組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 6000 預備金 770 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770 53 5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1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07,154,48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07,154,485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86,400,440千元: 5000 債務費 107,154,485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9,724,30 5005 債務利息 107,154,485 3千元[詳11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 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特別預算應付利息7,636, 954千元[詳11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69,039,183千元( 詳11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本年度計編列 2,632,767千元。 3.借款利息18,121,278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2,519,0 09千元[詳11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3,06 9,348千元[詳113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 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2,532,921千元( 詳113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 應付利息明細表)。 54 5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2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28,45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428,455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100,894千元:公債、國庫 5000 債務費 428,455 券之發行,其發行手續費係於本分支計畫項 5010 手續費 428,455 下支付,其計算標準為: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14,730千元(內含 <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98 %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 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總預算估計發行公債1,500億元 ,央行經理費13,230千元=1,500億元 *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1,50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金額0.09/1, 000計算,本年度國庫券發行4,500億元 ,央行經理費40,500千元=4,500億元*0 .09/1,000。 (3)債務基金公債發行經理費45,664千元(內 含<1>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0.09/1,000* 98%計算。<2>酌估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 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1>本年度債務基金估計發行公債4,500億 元,央行經理費39,690千元=4,500億 元*0.09/1,000*98%。 <2>郵局小額投資人代售費5,974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27,561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列, 已發行建設公債--總預算還本60,000,00 0千元,應付公債利息17,361,257千元, 合計77,361,257千元,編列手續費30,94 5千元。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3/1,000計列 ,本年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50,000,000千 元,編列手續費135,000千元。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按0.4/1,000計 列,已發行公債到期還本340,000,000千 元,應付公債利息64,039,183千元,合 計404,039,183千元,編列手續費161,61 6千元。 55 5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6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14,653,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14,653,000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 助 規定,行政院於金融業營業稅2%以內稅款 4000 獎補助費 14,653,000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627,332 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025,668 政府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減少之收入,爰 依前述規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 助款應予取消。 56 56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13,884 357,432 14,653,000 107,154,485 428,455 770 1000 人事費 289,004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6,446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207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681 - - - - - 1030 獎金 35,88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3,472 - - - - - 1040 加班費 14,648 - -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84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348 - - - - - 1055 保險 19,238 - - - - - 2000 業務費 24,514 199,907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225 218 - - - - 2006 水電費 5,096 213 - - - - 2009 通訊費 1,447 25,301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 45,569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 2,682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43 18 - - - - 2027 保險費 79 17 - - - - 2030 兼職費 - 242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 1,586 - - - - 2039 委辦費 - 27,303 - - - - 2051 物品 1,371 4,789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2,465 84,709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86 494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19 84 - -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90 3,326 - - - - 2072 國內旅費 132 3,094 - - - - 2078 國外旅費 60 - - - - - 2081 運費 90 130 - - - - 2084 短程車資 30 132 - - - - 2093 特別費 21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120 11,121 - - - - 57 57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1,121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120 - - - - - 4000 獎補助費 246 146,404 14,653,000 - - -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0,841 9,627,332 - - -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0,752 5,025,668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246 24,811 - - - - 5000 債務費 - - - 107,154,485 428,455 - 5005 債務利息 - - - 107,154,485 - - 5010 手續費 - - - - 428,455 - 6000 預備金 - - - - - 77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770 58 58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22,908,026 1000 人事費 289,004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6,44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3,20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681 1030 獎金 35,880 1035 其他給與 3,472 1040 加班費 14,648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8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348 1055 保險 19,238 2000 業務費 224,421 2003 教育訓練費 443 2006 水電費 5,309 2009 通訊費 26,748 2018 資訊服務費 45,56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282 2024 稅捐及規費 61 2027 保險費 96 2030 兼職費 24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49 2039 委辦費 27,303 2051 物品 6,160 2054 一般事務費 97,17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8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03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916 2072 國內旅費 3,226 2078 國外旅費 60 2081 運費 220 2084 短程車資 162 2093 特別費 218 3000 設備及投資 11,241 59 59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121 3035 雜項設備費 120 4000 獎補助費 14,799,65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9,688,173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086,420 4085 獎勵及慰問 25,057 5000 債務費 107,582,940 5005 債務利息 107,154,485 5010 手續費 428,455 6000 預備金 770 6005 第一預備金 770 60 60 本 頁 空 白 61 61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2 國庫署 289,004 224,421 14,799,650 107,582,940 財務支出 289,004 224,421 146,650 - 1 一般行政 289,004 24,514 246 - 2 國庫業務 - 199,907 146,404 - 4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07,154,485 5 國債付息 - - - 107,154,485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428,455 6 國債經理 - - - 428,455 專案補助支出 - - 14,653,000 - 7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14,653,000 - 62 62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770 122,896,785 - 11,241 - - 11,241 122,908,026 770 660,845 - 11,241 - - 11,241 672,086 - 313,764 - 120 - - 120 313,884 - 346,311 - 11,121 - - 11,121 357,432 770 770 - - - - - 770 - 107,154,485 - - - - - 107,154,485 - 107,154,485 - - - - - 107,154,485 支出 - 428,455 - - - - - 428,455 - 428,455 - - - - - 428,455 - 14,653,000 - - - - - 14,653,000 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14,653,000 - - - - - 14,653,000 63 63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 - -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 - - -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 64 64 國庫署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11,121 120 - - - 11,241 - 11,121 120 - - - 11,241 - - 120 - - - 120 - 11,121 - - - - 11,121 65 65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86,44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20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681 六、獎金 35,880 七、其他給與 3,472 八、加班費 14,648 超時加班費編列4,831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84 十、退休離職儲金 22,348 十一、保險 19,238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89,004 66 66 本 頁 空 白 67 67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12 212 - - - - - - 5 7 3 3 1 1 4017100100 減少工 1 一般行政 212 212 - - - - - - 5 7 3 3 1 1 承攬」 務承 元,協 案整 攤財 潔、 務服 務承 元,協 登錄 品業 68 68 國庫署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2 6 6 - - 229 231 274,356 280,064 -5,708 國庫署 4017100100 2 2 6 6 - - 229 231 274,356 280,064 一般行政 -5,708 1.本年度229人較上年度231人,減少工 友2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之「勞務承攬」 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13人,經費5,717千元,協 助公文繕打、環境維護、檔案整 理及駕駛等工作;另預計分攤財 政大樓辦理辦公廳舍環境清潔、 機電設備操作管理及保全勞務服 務等工作經費3,575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21人,經費9,270千元,協 助辦理憑單收件、支付資料登錄 及整理、菸酒資料建檔、菸品業 者清查作業及駕駛等工作。 69 69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11 1,798 1,140 30.60 35 34 44 BFT-076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1.07 2,198 1,668 30.60 51 51 28 4482-J9。 用車 辦理私劣菸品 查緝業務用車 。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10.05 2,198 1,668 30.60 51 26 20 BKT-1152。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6 1,798 1,140 30.60 35 26 15 BPL-3811。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2 機車 1 104.04 99 624 30.60 19 3 3 838-TJM。 837-TJM。 合 計 6,240 191 139 110 70 70 本 頁 空 白 71 71 預算員額: 職員 212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財政部 法警 0 人 聘用 2人 合計: 229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6人 工友 5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6 9,392.24 273,067 581 - - 二、機關宿舍 - 1,561.84 - - 97.32 5 1 首長宿舍 - - - 1 97.32 5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2 1,561.84 - - - - 三、其他 3 - 203 - - - - 合 計 10,954.08 273,270 581 97.32 5 備註:租金係租用儲存菸酒之倉庫。 72 72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辦公房屋 - - - - 9,392.24 - - 581 機關宿舍 - - - - 1,659.16 - - 5 首長宿舍 - - - - 97.32 - - 5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1,561.84 - - - 其他 1 56.00 - 55 - 56.00 - 55 - 56.00 - 55 - 11,107.40 - 55 586 73 73 財政部國庫署 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2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其他收入 2 0017100000 90 1217100000 國庫署 247,000 國庫署 247,000 2 4017101000 1 1217100200 國庫業務 247,000 雜項收入 247,000 2 1217100210 其他雜項收入 247,000 74 74 本 頁 空 白 75 75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 1.40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01 - -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3-113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13 - -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3-113 同上。 113 - - 2.86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03 -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3-113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13 - -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政院於金融業營業稅2 %以內稅款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 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府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3-113 同上。 113 - - 76 76 國庫署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14,774,593 - - - 合計 14,774,593 01000 121,593 - - - 1.4017101000 121,593 務 國庫業務 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1,593 - - -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121,593 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查緝相關業務 品查緝相關業務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補助直轄市政府 60,841 - - -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補助直轄市政府 60,841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 同上。 補助各縣市政府 60,752 - - - 同上。 [2]補助各縣市政府 60,752 02000 14,653,000 - - - 2.8617102000 14,653,000 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14,653,000 - - -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14,653,000 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補助直轄市政府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9,627,332 - - - [1]補助直轄市政府 9,627,332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政院於金融業營業稅2 行政院於金融業營業稅2 %以內稅款撥入金融業特 %以內稅款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 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 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府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 府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定配合編列預算。 .「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予取消。 同上。 補助各縣市政府 5,025,668 - - - 同上。 [2]補助各縣市政府 5,025,668 77 77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4017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3-113 退休退職人員 依據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 - 照護事項」暨考試院訂頒之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規定,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2)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酒品案件 02 113-113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酒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案件 03 113-113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菸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78 78 國庫署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25,057 - - 25,057 - 25,057 - - 25,057 - 25,057 - - 25,057 - 246 - - 246 - 246 - - 246 - 24,811 - - 24,811 - 1,500 - - 1,500 - 23,311 - - 23,311 79 79 本 頁 空 白 80 80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5 60 1 5 60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5 60 1 5 6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81 81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出席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 日本或其 釐清國外菸酒關切議題 5 1 12 45 會議 - 90 他諮商國 ,保護與創造我國產業 家 利益。 82 82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3 60 一般行政 比利時 103.12 1 103 日本 106.11 1 47 英國 106.11 1 81 83 83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91,175 651,475 107,154,485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91,175 223,020 - - 15 其他支出 - 428,455 107,154,485 - 84 84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25,057 14,774,593 - 122,896,785 - 25,057 121,593 - 660,845 - - 14,653,000 - 122,235,940 85 85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 其他支出 - - - - 86 86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87 87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 其他支出 - - - - 88 88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6,929 4,312 - 11,241 122,908,026 6,929 4,312 - 11,241 672,086 - - - - 122,235,940 89 89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 27,303 合計 - 27,303 - 27,303 1.4017101000 - 27,303 國庫業務 - 18,015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13-113 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內容包 - 18,015 括辦理研訂(修)認證相關規範、業者 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作業、工廠評 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市售酒品採 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舉辦活 動推廣認證標誌與輔導業者及行政管 理等工作,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證相 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製作、託播及 刊登等經費6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 - 7,558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113-113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 - 7,558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 、防腐劑檢驗,與檢驗器材、耗材之 採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 1,730 (3)徵求委託書 113-113 辦理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 - 1,730 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 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董事改 選案,委請證券商辦理徵求委託書作 業。 90 90 國庫署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7,303 - - - 1.4017101000 27,303 國庫業務 ,內容包 - - - (1)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8,015 範、業者 、工廠評 售酒品採 、舉辦活 及行政管 類認證相 、託播及 策及業務 等事宜, - - - (2)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7,558 輻射檢測 、耗材之 。 公司、第 - - - (3)徵求委託書 1,730 臺灣中小 家董事改 委託書作 91 91 財政部國庫署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算數 預計執行內容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2 0017100000 2,170 國庫署 4017100000 2,170 財務支出 2 4017101000 2,170 1. 辦理菸酒管理作業,委辦費中優質酒類認證 國庫業務 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 刊登等經費60千元。 2. 辦理菸酒管理作業,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 展,透過網路、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 經費160千元。 3. 辦理菸酒管理作業,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 發展方案,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 作、託播、刊登等經費950千元。 4. 辦理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為利菸品查緝業務 之推展,透過網路、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 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 登等經費1,000千元。 92 9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2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 本署112年度法定預算業依通案決議 如下: 刪減項目及百分比辦理。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會防檢局、衛福部疾 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20%。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 資及增資台電公司)6%。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5%。 10. 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 般性補助款)4%。 11. 前述 1 至 6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 前述 9 至 10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 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 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 如總刪減數未達 300 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及撥補勞 保基金後,約 1.2%),另予補足。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 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 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 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調查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林業 試驗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 護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93 9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 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 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 局、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 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 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 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 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 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 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檔案管理局、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 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 94 9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4. 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檔案 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監察院、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 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 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 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95 9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 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 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 6. 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 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 96 9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 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 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 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交通部、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中央健康 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7.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 外,其餘統刪 20%。 8. 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 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大陸 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 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 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97 9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 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經濟部、 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及所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險局、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財政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 98 9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 境保護署、文化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 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 民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 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2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委辦費 非屬本署業務。 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決議要求,加入「辦 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 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加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房屋建 築及設備費」、「公共建設及設施費」、「對外之捐助」、「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列「辦 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讓政府 單位可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迴避預算法監督。為此,請行 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 110 年度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 求,列表編列所有媒體行銷相關費用。 (三)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施行後,歷 遵照辦理。 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傳,甚至成為 攻擊在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年修正,特地將中央 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 標示並揭示相關內容。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 算書中應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際情形僅能 從預算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表也只是重複內 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多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 爰此,為有利立法院能更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預算經費內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經費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四)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修正後, 非屬本署業務。 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運作現況,已多次檢討修正相關執行 原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為落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 態之政策宣導方式,除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 99 9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電視媒體辦理外,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 式宣傳品等,宣導樣態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宣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貌,爰請 研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將非屬以四大媒體方 式,但性質同屬於「政策宣導」之預算經費,於「歲出計畫提 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五)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確,讓民眾得以清楚 非屬本署業務。 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全貌,爰 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及附表中,應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六)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其首年編制人員近 非屬本署業務。 600 人中,竟有一半採約聘僱制,居各部會之冠。數位發展部 表示,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必 須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 等相關領域背景專業人員。然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 展部所需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部有一半 的員額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業人力。另數位發展部 的約聘僱人員,平均月薪高達 6 萬多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 家考試的公務人員,平均月薪卻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 部讓約聘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 驅,甚至比初任公務人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制。 爰此,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考試類科、約聘僱 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顧實務需求及公 平性。 (七)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構之議題 非屬本署業務。 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完 全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而民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 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 業界則提出加速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 指出「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轍,民 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其主要精 神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以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和 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 相關平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發展部針 100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對媒體議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務,應將機敏 非屬本署業務。 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析、通報與應變。 1.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務時, 普遍採用廠商提供之資料收集器,不論收集的資安事件機敏 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控中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 件應變、事件分析及追蹤。機關只能從遠端監看平台畫面, 被動收到資安預警通報,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造 成時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脅零信任架構下,恐 成破口。 2.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於「政府資訊作 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v6.3_1110830 之報告,報告中指出, 廠商履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括:(1)發生資安事件時隱匿不 報。(2)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形。由於機關只有資料 收集器,不具備報表與分析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 失。 3.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 SIEM 功能之資安平台,以 符合政府資安政策要求。 4.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領域聯防監控 作業規範,機關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與惡意偵 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 式提交監控管理資料。 5.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 意特徵情資及其他情資通報。各機關應於收到惡意中繼站清 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時,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 在防火牆、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 惡意連線,進行零信任架構的安全防護。 6.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放情資分 享,完成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自動化效率精進。因此,機關 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 威脅偵測管理系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能力,並能夠逐漸成 為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通安全威脅 偵測機制,並將稽核成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九)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7 年完成建置公職人員罷免案提 非屬本署業務。 101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編列預算辦 理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迄 4 年尚未能上線運作, 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費公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 已驗收案件,為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 為,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十)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行委託研究案。然,相 遵照辦理。 關委託研究案之繳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全數要求需進行原創 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相似名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 地點不斷進行重複性研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求, 自 112 會計年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 繳交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參據。 (十一)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算方式提 非屬本署業務。 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 等;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 因應緊急需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 長此以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況, 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 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果彙報立法院。 (十二)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技術、政策推動或扶 本署將配合行政院所訂規範辦理。 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事業,或將原有國 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 營企業;然因監督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 查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資本未超過 50%,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 得要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 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可 透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 營運與監督管理。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 東,相關主管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 或總經理。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口 區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45.24%)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 公司(公股 40.0%);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 有限公司共同轉投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102 10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 股比率 34.16%) ,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轉投資之 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 份有限公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股東,卻未 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 司經營之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則無 法依據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 運狀況或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 責任與監督機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預算審議過 程中,各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資事業之 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概況,亦 須透過各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雜,且公開資訊 內容不一,與所稱可達外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 央政府機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審酌空 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 之一致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 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十三)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11日台財庫字 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 第11203674890號函送「財政部及所 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 屬持股逾20%且未達50%之轉投資事 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月 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投資效益評估 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直接投資 及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之民營事業 近3年(109年度至111年度)經營概 況。財政部為控管持股事業及其轉投 資事業經營狀況,定期召開會議,並 依規定按年檢討經營績效及投資必 要性,以維護公股權益;另基於股權 管理機關立場,該部亦將賡續督促所 屬國營事業依「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 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規定辦 理。 (十四) 我國財政因 103 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財政健全方案」,讓 遵照辦理,財政部將賡續會同行政院 財政收支結構開始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 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管控歲入 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106 年度轉為賸餘,107 至 109 年 歲出差短,並於年度預算實際執行 度歲入歲出賸餘均逾千億元,110 年度更高達 2,978 億餘元,時,視歲入狀況,依「公共債務法」 103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因「財政健全方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借。第12條第2項規定,審酌增加還本數, 然民進黨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債,將政府原 俾有效降低長期債務。 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務,隱藏於特別預算中,藉以製造總 決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 收支概況表(包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顯示,僅 107 及 108 年 度為賸餘外,其餘 106、109 及 110 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度 短絀 1,422 億元,111 年度短絀更高達 4,387 億元。又據財政 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自 111 年度起正式突破 6 兆元,112 年度更高達 6 兆 6,748 億 元以上,我國債務餘額迅速增長且屢創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 增,國債鐘訊息至 111 年 8 月底已增加為 25.1 萬元,已使 國人財務負擔倍感沉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 13 條規定,有關 各級政府中長期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之歲入、歲出結構 調整規劃,應於網站公布。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 財政收支推估情形表顯示,我國歲入歲出至119 年度始有賸 餘,亦即政府財政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年度尚有 8 年,足證政 府財政有長期潛藏的巨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戰 爭、美國聯準會緊縮貨幣政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燒影響下, 對於我國財政歲入執行恐蒙上許多不確定性。爰此,要求各機 關應嚴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會 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加速還清債務, 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度。 (十五)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預算,包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4日台財庫字第 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11203669410號函送「財政部就提高 等,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疫情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 債務還本比率及各特別預算舉債情 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 形制定還款規劃書面報告」予立法 逾 2 兆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債金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確 一、 中央政府持續推動開源節流措 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率, 施,自107年度起總決算連續5年 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 賸餘超過千億元,111年度受惠 報告。 稅課收入優於預期,賸餘更達 4,964億元(審定決算數為4,993 億元),持續蓄積財政能量,嗣為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及新式戰機 採購與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舉債, 104 10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債務比率〔係中央政府1年以上 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3年度名 目國內生產毛額(下稱GDP)平均 數之比率〕略升,仍維持財政韌 性。 二、 近年稅課收入成長,編列之債務 還本數額亦隨之增加,自108年 度835億元成長至111年度960億 元,112年度更編列1,110億元, 創22年來新高。另108年度、110 年度及111年度更依「公共債務 法」規定分別增加債務還本50億 元、350億元及540億元,其中111 年度合計實質還本1,500億元, 有助減緩政府債務累積。 三、 財政部將配合主計總處歲出編 列,以多元方式籌措財源,勉力 縮減歲入歲出差短,並依「公共 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 妥適編列債務還本及管控債務 規模;實際執行時,亦將會同各 部會賡續開源節流,並視歲入執 行狀況增加債務還本,加速債務 清償。 (十六)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威爾斯和紐西蘭組 非屬本署業務。 成的幸福經濟政府聯盟(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 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2040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 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 新制定能提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相處。 觀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為東亞第一,然而 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中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 政府大肆宣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 高物價及高房價所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 蔡英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章,指出「執政的人, 常常看的是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國家整 105 10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後的虛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 落差,確實是我們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行政 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標,參酌國際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 進措施,以符合貼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 告予立法院。 (十七)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波的金融風暴,讓失 非屬本署業務。 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入職場的新鮮人, 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 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 肯定,但實際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 故,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長卻僅 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果實,無法和多數 勞工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年沒有調漲,還間接被物 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 調升,但更坐實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 高科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重。 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 2 萬 6,400 元,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15-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 況調查」,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 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不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 工於應徵時,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沒 有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的青年 勞工,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振、結婚生子 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 行政院於下(第 7)會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 感調漲勞工薪資,促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十八)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膨,皆為如何穩定物價 非屬本署業務。 制定各項策略。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 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 年前 7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 (CPI)平均 3.17%,考量通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示微薄的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 者物價指數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從 6 月 3.59%高峰降至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卻已降不回 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下,形同雙重打擊。 爰此,行政院既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小組專案會議,除針對民 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監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 106 10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間將近 1 年,應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 大宗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書面報告,如此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壓力。 (十九)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種名義禁止輸入,造成 非屬本署業務。 我國農民損失。但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有限,最後甚至必 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進行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 餐費用係由家長出錢,實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務。爰 要求凡學生營養午餐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 外費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不得轉嫁學校或家長 支付。 (二十)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 非屬本署業務。 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 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說明: 1.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 進出口總額約為5,474 億美元。其中出口為 2,899.7 億美元, 貿易順差為 327.2 億美元,而對大陸和香港的輸出則達 1,131 億美元,占比高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 對大陸和香港的貿易順差為 602.78 億美元,這意味著如果 不是大陸和香港為台灣帶來的貿易順差,台灣 111 年前 7 個月將出現近 285 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2.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現,近 10 年我國連年 保持貿易順差,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港。如果沒有大陸 和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 101年起都將保持逆差狀態,且 規模巨大。以 110 年為例,我國全年貿易順差為 648.85 億 美元,而大陸和香港貢獻的順差為 1,046.98 億美元。如扣除 這項數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美元。 3.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我國 GDP 中的比重逐 年上升,且一直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力,對大陸和香港 的巨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以 111 年第 1 季度 數據為例,我國 GDP 增長了 3.91%,而其中3.88%來自商品 及勞務出口。在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出口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 88%,若非大陸和香港 的巨額貿易順差,我國經濟在 109 年極可能出現下滑。 4.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 年 8 月 9 日彭博社引用 花旗集團某經濟學家的觀點指出,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 107 10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 稅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 謀對策。 (二十一)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等 非屬本署業務。 問題,自 78 年起陸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紓解部分產業 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 若持續升級,在台移工約近 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爰要 求勞動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 會針對外籍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究分析評估是否 衍生影響所轄產業、事業、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力缺口 因應措施,於 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二) 有鑑於台海兩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化,111 年 8 月大陸對 非屬本署業務。 我周邊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土領空,顯示政 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壞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 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國內電信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及 因應替代方案,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三)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 遵照辦理。 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各黨 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 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 布。然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 部,將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件。此 舉已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合議通過之決議。爰 要求各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預算決議,其需 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改列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 保護法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中列有「立法院審議中 遵照辦理。 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表」,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辦理事項之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 表述方式不一。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 案業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號函復准予動支在 案」,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更一步 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 立法院工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 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辦 108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理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 公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過, 決議准予動支之日期。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文發文日期與 發文字號。 (二十五)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 遵照辦理。 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針對立 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 明時,常僅於辦理情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 ○日以(發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案」。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 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務單位,而 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相關內容不易查找 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各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 告,並上傳至議案系統,惟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 之書面報告。爰要求各行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 之預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均 應一併函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送達立法院 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監督機制。 (二十六)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 非屬本署業務。 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行政院 101 年 2 月 7 日院授主預字第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 密預算外,應將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 便民眾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及 主管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關未公開,致 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財務資訊情形,爰此,應 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 預算。 (二十七)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論係主動 非屬本署業務。 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 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 定期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 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 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理; 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依中央政 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 理,惟政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 企業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並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 109 10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府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 會計業務處理更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人能 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 貌,要求行政院應於 3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 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因素,任意中止 49 至 非屬本署業務。 58 台新聞頻道的代理,造成機場、醫院、營區等場所看不到完 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權利。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 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規 格時,需要求其必需有 49 至 58 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滿 足得由其他代理商補足。 (二十九)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騙案件,政府不應漠 非屬本署業務。 視,爰請行政院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並指定主管機關與 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財政委員會 歲入部分 稅課收入 財政部 (四) 近年稅收幾乎年年超徵,且近2年超徵數額占總稅收比率達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27日台財庫字 15%。依據預算法第59條規定,「超徵應一律繳庫」,亦即將 第11203666570號函送「財政部就超 超徵稅額用來減少舉債或增加還本,填補原先課稅不足所造成 徵稅額用於減少舉債,以免債留子 的財政缺口。由於稅收超徵戲碼近年來幾乎年年上演,爰建請 孫,紓解世代不正義書面報告」予立 財政部研議將超徵稅額用於減少舉債,以免債留子孫,紓解世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代不正義問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一、 近年稅課收入執行結果優於預 告。 期,均依「預算法」規定繳庫。 106年度至111年度總預算債務 舉借決算數較預算數合計減少 6,061億元,其中自107年度起總 預算均未舉借,並分別執行原編 列債務還本。108年度、110年度 及111年度更增加還本,5年度總 預 算 計 已 實 質 還 本 達 5,227 億 元。 二、 各該年度歲入歲出賸餘扣除債 務還本後之收支賸餘,累計至歲 110 11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計賸餘,供未來年度作為施政需 要之融資財源。目前執行中之特 別預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 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分別移用以 前年度歲計賸餘150億元及300 億元。 三、 另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 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 第5條但書規定,執行期間尚有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 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鑑 於行政院編具111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結果,審定後之歲計賸餘 將可足額支應該特別預算舉債 數,實際執行無須舉借債務。截 至112年6月底債務比率實際數 為27.2%。 (十三) 110年12月27日財政部召集九大行庫總座開會,聚焦於行庫貸 財政部業以112年2月20日台財庫字 後管理的資金追蹤,會中亦指示行庫須注意股票質押貸款的借 第11203625320號函送「公股銀行貸 款目的,以及其後的貸後管理,並確實追查資金流向,以避免 後管理策進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 行庫資金變相淪為助陣公司經營權之爭的工具。惟至今仍不時 明公股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機制、貸後 傳出有公司藉公股行庫股票質押貸款,不符原借款目的之風 管理精進作為等,並持續透過貸後定 聲,爰請財政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公股行庫 期查驗、檢視貸款合約內容適時採取 貸後管理策進書面報告。 相應措施,並積極強化公司治理、風 險控管與內部控制制度,以合理確保 銀行債權與穩健經營。 (十四) 永續發展是當前全球最注重的核心價值,財政部110年率九大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1日台財庫字第 公股金控、銀行成立ESG倡議平台,目前已有9家公股金控銀行 11203667750號函送「財政部ESG倡議 簽署赤道原則;有7家公股行庫已簽署TCFD(氣候相關財務揭 平臺執行情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露)架構。公股銀行應展現對淨零永續的明確承諾,尤其金融 說明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 機構是資金的提供者,對供應鏈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爰建請 倡議平臺短中長期相關規劃及執行 財政部國庫署應研議如何整合公股行庫影響力,透過ESG倡議 情形。財政部高度重視ESG具體執行 平台,遵循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ESG規範與指引,以作為投融 方案推動成效,基於股權管理機關立 資之參考,同時督促各公股行庫建立以ESG為中心之作業基準,場,未來將賡續督導公股金融事業積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ESG倡議平台執行情形 極執行中長期具體執行方案之相關 111 11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書面報告。 措施,期善盡社會責任,確切落實ESG 精神,並發揮金融機構引導產業邁向 永續發展之功能。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十四) 行政院主計總處曾於 93 年 5 月 31 日函釋文康活動費之編 本署無進用臨時人員,爰尚無編列是 列不包含約聘僱人員以外之臨時人員,然現今許多臨時人員為 類人員文康活動預算需求。 契約年聘,後於 110 年 12 月 18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回應媒體 表示,自 111 年起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人員。然 審查預算時,各機關臨時人員文康活動經費預算編列情形不同 ,部分機關編列但也有機關未編列,恐產生同工不同權益之事。 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周知各機關文康活動預算得以編列臨時 人員。 (四十五) 112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項 遵照辦理。 下「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編列 357 萬 8 千元。查主計法 規要求各機關之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均應附錄「立法院審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 情形報告表」,其用意在於充分揭露遵循立法院決議情形,以 利立法院以及一般公眾之監督。次查,行政院主計總處自身之 上開報告表,在決議為提出報告、書面報告之情形時,除報告 之公文字號外,均為摘述公文之內容供參閱,然而其他機關卻 只簡略記載公文函號。此種情形,有規避外界監督預算執行情 形之嫌,不應再延續。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計總 處應明確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法定預算附 錄之「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 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不得僅記載函送立法院報告之 公文字號,須確實記載辦理情形,並隨同預算法定程序之期程 加以公開。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財政部 (七) 據110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近年編列多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10日台財庫字 項特別預算多以舉債支應,致債務餘額龐鉅且屢創新高。又目 第11203637830號函送「加強債務管 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並未完全失去威脅,加以國際政經 控及加速債務清償之具體措施及歲 情勢變化,整體歲入執行仍有不確定性。鑑此,請財政部針對 入受疫情與國際政經情勢影響之評 112 11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加強債務管控及加速債務清償之具體措施及歲入受疫情與 估與未來財源籌措方式計畫書面報 國際政經情勢影響之評估與未來財源籌措方式計畫」為題,於 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釋大眾之疑義。一、 審慎籌編債務舉借預算,嚴格管 控債務餘額 (一) 依法編列債務舉借預算,且均依 「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及 「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3項規 定,納入存量債限控管。 (二) 我國112年度中央政府長期債務 預算(案)數占前3年度名目GDP 平均數比率31.56%已自101年底 高峰36.3%下降。 二、 中央政府減債措施 (一) 依「預算法」第6條第3項規定, 審慎運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 應融資需求,如112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紓困及振興特別預算暨新 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分別移用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74億元、300 億元及150億元,相應減少債務 之舉借。 (二) 視歲入歲出執行情形減少或延 後舉借債務,如107年度至111年 度總預算編列債務之舉借均未 執行。 三、 中央政府償債計畫 (一)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 定編列債務還本預算並據以執 行。 (二)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 定適時辦理增加還本,如108年 度、110年度及111年度分別增加 還本50億元、350億元及540億 元。 四、 歲入評估與未來財源籌措方式 113 11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計畫 (一) 持續因時制宜調整精進賦稅政 策,增加投資誘因及創造就業機 會,擴大稅基,增裕稅收。 (二) 會同主管機關致力於提升國營 事業經營績效及非營業特種基 金財務管理效能、適度提高盈 (賸)餘繳庫數、檢討規費基準 等,以增裕非稅課收入。 (八) 根據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 一、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0日台財 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編列債務之還本。如112及111年 庫字第11203650840號函予立法 度財政部編列1,100及960億元,占稅課收入約5.057%及5.1%。 院,說明近年債務還本預、決算 而從110年度債務還本預、決算顯示,原編850億元,最後還了 數及其編列數占稅課收入比率 1,200億元,有增加還本數之情形。為利國家財政健全及促進民 情形,業公布置於本署首頁/服 眾了解財政部債務還本情形,請財政部於網站公布近年債務還 務園地/資訊公開/業務統計 本預、決算數及其編列數占稅課收入比率情形。 /108年度至112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債務還本編 列情形表。 二、 另於財政部網站首頁設置國家 財政專區供大眾參閱。 (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主要涵蓋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13日台財庫字 金融機構碳盤查及氣候風險管理、發展永續經濟活動認定指 第11203657450號函送「財政部就推 引、促進ESG及氣候相關資訊整合、強化永續金融專業訓練, 行永續金融搭配財稅誘因與規範之 以及協力合作凝聚淨零共識,期望能夠實現110年所宣示台灣 短、中、長期階段目標書面報告」予 淨零轉型目標。我國目前已有17家銀行簽署赤道原則,全球排 立法院,說明公股金融事業成立ESG 名第一。此外,彭博ESG評比揭露,台灣在亞太地區位居領先。倡議平臺相關規劃及執行情形、搭配 惟各國在推行永續金融時,財稅誘因扮演重要角色,爰要求財 財稅誘因與規範之相關規劃。財政部 政部,研議如何規劃短、中、長期階段目標,並搭配財稅誘因 基於股權管理機關立場,高度重視 與規範,使不同階段目標能如期達成,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 ESG倡議平臺推動成效,除逐步推動 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ESG相關作為、按季追蹤方案辦理情 形外,並列入公股金融事業負責人績 效評鑑,該部將持續督導公股金融事 業積極執行相關措施,善盡企業社會 責任,確切落實ESG精神,以發揮金 融機構引導產業邁向永續發展之功 能。 114 11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 有鑑於地方政府自有財源長期普遍不足,長期舉借債務及仰賴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7日台財庫字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補助款等,為保障國家財政資源獲得合理 第11203645320號函送「財政部就各 之分配,落實中央與地方財政紀律。爰要求財政部審視整體財 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之檢討報告」予 政資源狀況,兼顧提升地方政府自主財源,妥適規劃與推動修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法作業,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體作法書面報 「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攸關各級 告。 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調整,宜通盤審酌 中央及地方財政情勢變更,並適時徵 詢意見凝聚共識。此外,地方政府亦 應發揮自助人助精神,運用多元籌資 管道,力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改 善財政體質,期盼在中央與地方攜手 合作下,達成財政永續發展目標。 (十一) 111 年俄烏戰爭爆發後,各國陸續對俄羅斯祭出金融制裁,也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5日台財庫字 被認為是現代金融戰,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 第11203644180號函送「財政部研議 威力比以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兩大公股行庫臺 規劃我國公股行庫金融漢光演習報 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相繼 告」予立法院,說明公股銀行依據主 遭駭,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財政部, 管機關規範辦理情形與防駭演練及 研議規劃我國公股行庫之金融漢光演習,包含相關金流壓力測 強化資訊安全等機制,且臺海局勢詭 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統被駭、客戶網 譎不定,軍演行動常態化之趨勢,金 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而非單一金融機構的資金存量壓 融相關演練屬高度專業性質,為達演 力測試等,並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練有效性及發現問題並協助研提解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決方案,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下稱金管會)目前已規範金融機構 應定期辦理之各項演練,且「金融資 安行動方案2.0」亦明文規範,將持續 定期辦理各項攻防及情境演練,財政 部將持續督請各公股行庫遵循主管 機關各項資安法令及積極配合辦理 各項演練,以提升資安防護能量,確 保營運不中斷及客戶權益,強化金融 韌性。 (十二) 行政院資通安全處處長在首次台美官方合辦的大型網路攻防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18日台財庫字 演練表示,我國政府機關每個月平均受到 3,000 萬次的境外網 第11203659130號函送「財政部就公 路攻擊,估計一半來自中國大陸。COVID-19 疫情期間常見駭 股行庫因應境外網路攻擊研議相關 客組織利用 DDoS 發動攻擊。DDoS(Distributed Denial of 資安強化措施報告」予立法院,說明 Service)就是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是一種有心人的惡意嘗試,公股銀行因應網路攻擊已採取事前 115 11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利用大量的網際網路流量,使標的物或周圍的基礎設施不堪重 預防、事中防護及事後資訊共享等機 負,癱瘓標的物和系統的運作與服務,進而阻斷標的物伺服器、制,並將持續督導公股銀行確實遵循 服務或網路的正常流量。111 年 8 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最 各項資安法令規範,定期檢討資安策 先遭到 DDoS(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挑戰,緊接著兆豐國際 略、管理制度,以提升資安防護能量。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也遭到攻擊,兩大銀行都在第一時間在 警戒小組上通報財政部,並且火速展開應變。爰要求財政部就 公股行庫因應境外網路攻擊研議相關資安強化措施,並於 3 個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近期國際預測機構陸續下修全球經濟成長率,全球經濟擴張力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7日台財庫字 道趨緩,加上歐美等國採緊縮貨幣政策,公股銀行更積極加強 第11203647850號函送「財政部就公 海外授信風險控管。惟全球經濟放緩的時程長短,恐將影響公 股銀行海外暴險規劃研議是否調整 股行庫海外投資獲利。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公股行庫海外暴險與 以因應升息腳步與國際經濟放緩衝 投資規劃,研議是否有調整必要,以因應升息腳步與國際經濟 擊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公股銀行海 放緩之衝擊,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外暴險情形及相關風險控管措施,及 財政部將持續督請各事業密切關注 各國政經金融動態、產業趨勢變化及 升息衝擊影響,就海外暴險部位加強 管理及時調整操作策略以為因應,並 賡續精進徵授信、貸後管理措施及投 資風險控管,以降低海外業務風險, 確保事業穩健經營。 (十五) 有鑑於財政部暨所屬投資或經營之其他事業列有 38 家公司年 遵照辦理,財政部業就直接投資民營 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查 110 年度公司營運當期淨損達 8 家 事業及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民營事 公司約占 21%,顯示投資經營有待加強,惟編印資料未提供綜 業,於網站上彙整公布各公司資本 整,為提升檢核所屬公司營運效果,應於目錄首頁按個別公司 額、財政部股數、財政部占股權、公 增加投資經營公司、股本、財政部股數、財政部占股權、公股 股合計股數、公股占股權、每股盈餘、 合計股數、公股占股權、每股盈餘、派任董總及擔任董監人數 派任董事長、總經理及擔任董事、監 等資訊,並上網公布於網站。爰要求財政部於針對所屬投資經 察人(事)人數等公股代表之相關資 營事業公司編印營運計畫時於目錄首頁增加,於 1 個月內完成 訊。 上述投資經營公司盈餘彙整按表列項目內容於財政部網站公 布。 (十六)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之民營事業截至 111 年上半年度共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9日台財庫字第 計 32 家,投資金額為 430 億 0,460 萬元。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 11203673640號函送「財政部所屬國 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 11 條規定: 「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 營事業評估檢討投資事業盈虧情況 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善, 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財宏科技 應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管機關核處。」根據財政部提供所屬 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聯合銀行,及財 116 11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國營事業轉投資民營事業之營運情形,財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部所屬國營事業轉投資民營事業 110 年度起由盈轉虧,截至 111 年上半年度仍呈現虧損;臺灣 之國際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臺 聯合銀行自 110 年度起盈餘減少,111 年上半年度已呈現虧損。灣金融聯合都市更新服務股份有限 為維護公股權益,財政部應督導所屬國營事業妥善評估投資目 公司近3年(109年度至111年度)營運 的與效益,並確實掌握每季事業經營績效與虧損掌握情形,以 情形、虧損改善措施及投資效益評估 評估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資金。爰請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評估 檢討。財政部為控管持股事業及其轉 檢討投資事業之盈虧情況,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投資事業經營狀況,定期召開會議檢 出書面報告。 討各公股事業經營績效,以維護公股 權益;另基於股權管理機關立場,將 賡續督促所屬國營事業依「中央政府 特種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 點」規定辦理,密切關注經營績效不 佳公司虧損情形,並落實執行定期檢 討投資目的、投資效益及退場機制, 俾保障投資權益。 (十七) 有鑑於中國大陸 111 年 8 月對我周邊海域軍事演習後,兩岸對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7日台財庫字第 立氣氛更甚以往,然兩岸金融往來為兩岸經貿關係之一環,惟 11203632620號函送「公股銀行因應 發現中國大陸以商促統策略可能改為以武促統,將衝擊國內金 中國大陸可能對我國經濟金融制裁 融業者布局中國大陸市場。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兩岸經貿交流由 具體作法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 高度互賴轉向為政治對峙,研究評估是否影響所屬公股行庫在 公股銀行中國大陸營運概況、中國大 中國大陸據點營運及獲利,及如何面對大陸可能對我國的經濟 陸經濟金融制裁對公股銀行經營影 金融制裁及因應具體作法,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響,及公股銀行因應中國大陸經濟金 出書面報告。 融制裁具體作法,並將力促各公股金 融事業審慎評估兩岸情勢,衡酌業務 經營情形,適度減降中國大陸暴險, 強化風險管控並妥擬因應策略,以增 加經營綜效,維護公股權益。 (二十八) 有鑑於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為安定國內金融市場的方式之一,在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19日台財庫字 國內外發生重大或金融相關事件,導致資本市場、金融市場失 第11203659740號函送「財政部就國 序時進入股市操作,以穩定金融市場,確保民眾對政府的信心。家金融安定基金前2次(104年度及 爰要求財政部針對前 2 次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護盤與外資買賣 109年度)進場執行安定任務與外資 超,檢討分析是否具有關聯性與歷次正負向的影響,及國內股 買賣超關聯性分析報告」予立法院, 市一般散戶投資者要如何因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茲摘述內容如下: 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進場執行安 定任務,均能適度運用有限資 源,發揮穩盤助漲功能,恢復投 117 11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信心,減緩外資賣超,甚至轉 為買超,進而吸引國內資金投 入,促進市場交易動能活絡,有 效達成安定市場任務目標。 二、 考量臺股為淺碟市場,易受國際 主要股市連動影響,國內股市一 般散戶投資者仍宜注重公司基 本面,冷靜理性分析總體政經環 境對臺股之影響,審慎研判相關 股市訊息正確性,並依本身風險 承受能力,謹慎投資,以保障自 身權益。 (三十八) 112 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 遵照辦理,財政部業綜整主計總處所 持」編列「業務費」8,384 萬 7 千元,係為辦理綜合規劃、國際 提意見資料,將平戰轉換措施增列於 財政業務之推動管理、審議財政及稅務訴願案件、各稅法令研 112年度財力動員準備方案及相關分 審等工作;惟近年來,政府施政受俄烏戰爭及美中競爭影響, 類計畫,並將逐年滾動檢討。 台海情勢日益緊張,戰爭威脅甚囂塵上,而平日做好人力、財 力、物力、資訊力的充分整備,戰爭發生時才能發揮國家總體 國力,況財政為庶政之母,財力整備更易顯其重要,建請財政 部針對財力動員平戰時轉換妥為規劃。 (三十九) 112 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3日台財庫字第 持」編列「業務費」8,384 萬 7 千元,係為辦理綜合規劃、國際 11203669220號函送「財政部就因應 財政業務之推動管理、審議財政及稅務訴願案件、各稅法令研 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中央政府穩定 審等工作;惟近年來,政府施政受俄烏戰爭、嚴重特殊傳染性 財政收支具體作法書面報告」予立法 肺炎疫情、全球通膨、美國強勢升息等影響,儘管已連續 4 年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稅收超收,中央政府總決算賸餘逾千億餘元,然前瞻基礎建設、一、 近年我國推動開源節流措施,成 海空戰力提升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 效良好,雖109年起為因應疫情 預算雖不受債限規定限制,但未來仍需舉借債務支應,況當前 等,推動擴張性財政政策,109年 全球景氣向下修正,我國能否持續維持穩定財政收支,有效管 度及110年度赤字比率(係中央 控債務,亟待儘速研謀因應,爰要求財政部於 3 個月內提出因 政府總預算連同特別預算赤字 應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穩定財政收支具體作法書面報告。 占GDP比率)、債務比率仍維持 於可控範圍,111年度因歲入執 行優於預期,整體預算由預算數 差短轉為賸餘,112年度面對國 際經濟前景下行風險升高,及配 合當前施政重點,總預算仍適度 118 11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擴大歲出規模,赤字及債務比率 分別略升至2.7%及31.1%(配合 主計總處調整中央政府疫後強 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 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舉借數,112 年度債務比率預算數已更新為 30.7%)。 二、 因應國內外政經情勢變化之財 政規劃 (一) 調整稅制結構、擴大稅基,滿足 財政需求。 (二) 提升國營事業效率、檢討規費、 活化運用國有財產。 (三) 擴大促參投資量能,引進民間資 源參與公共建設。 (四) 賡續推動開源節流,管控歲入歲 出差短,強化債務管理。 (四十) 112 年度財政部預算案於「一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8日台財庫字 持」編列「業務費」8,384 萬 7 千元,係為辦理綜合規劃、國際 第11203649260號函送「財政部就各 財政業務之推動管理、審議財政及稅務訴願案件、各稅法令研 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之檢討報告」予 審等工作;110 年底,新竹市拋出竹竹併議題,進而引發財政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收支劃分法已逾 22 年未辦理修法,此期間國內政經環境已產 「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攸關各級 生諸多變化,中央政府總預算規模雖大幅增加,地方政府卻普 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調整,宜通盤審酌 遍存有財政困窘狀況,甚至因執政縣市首長與中央執政者非屬 中央及地方財政情勢變更,並適時徵 同一黨派,而有差別待遇,致使直轄市與省轄縣市之間的貧富 詢意見凝聚共識。此外,地方政府亦 差距不斷拉大,無論地方政府與學者專家都有修正財政收支劃 應發揮自助人助精神,運用多元籌資 分法之呼籲,爰要求財政部於 3 個月內提出財政收支劃分法修 管道,力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改 法之可行性分析書面報告。 善財政體質,期盼在中央與地方攜手 合作下,達成財政永續發展目標。 (四十七) 我國財政長年都有垂直及水平不平衡並存的現象,為了改善此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8日台財庫字 類現象,政府逐年皆以補助款來改善各縣市的財政不平衡。然 第11203649261號函送「財政部就各 因各地方政府間擁有的資源與工商發展程度有別,以 108 至 109 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之檢討報告」予 年各縣市決算數來看,直轄市自有財源比重相對較高,自有財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源占歲入大多超逾七成,縣(市)平均未及五成;自籌財源占 「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攸關各級 歲入及歲出之比率未能穩定成長或甚至朝減少趨勢,財政自主 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調整,宜通盤審酌 性偏低,使得水平財政差異逐年擴大,尤其在部分縣市升格直 中央及地方財政情勢變更,並適時徵 119 11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轄市後,縣市之間的財政規模差距更加明顯。蔡政府執政近 8 詢意見凝聚共識。此外,地方政府亦 年以來,不思如何縮小縣市政府之間財政差異,寧將財政分配 應發揮自助人助精神,運用多元籌資 大權掌握於自己手中,以「辦法」位階的「中央統籌分配稅款 管道,力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改 分配辦法」來處理縣市財政分配不均的問題,對於已經超過 20 善財政體質,期盼在中央與地方攜手 年未修正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視若無睹,行政院甚至連提案的勇 合作下,達成財政永續發展目標。 氣都沒有。為了中央與地方政府間,及各市縣間之財源重新審 視分配,讓財政資源可以朝「把餅做大」 ,輔以其餘配套措施及 財政努力誘因讓地區發展可以更均衡,進一步讓我國發展更加 全面,爰要求財政部就中央及地方財政狀況通盤研議檢討,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八) 有鑑於我國高房價問題嚴重,甚至許多年輕人因為高房價,造 一、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10日台財 成結婚、生育意願低落。即便年輕人辛苦多年買下第一間房, 庫字第11203674110號函予立法 也因為中央銀行配合美國聯準會升息政策,造成年輕購屋族經 院,說明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 濟負擔更為嚴重,進而影響其更不願意生育,長久下來必成國 貸款(下稱青安貸款)現行額度、 安危機。且政府推動居住正義政策應為打擊炒房,而非打擊、 減半碼優惠措施及截至112年4 降低民眾購買自用住宅意願或能力。為落實居住正義,爰要求 月底核貸情形等,財政部並將視 財政部研議透過利率補貼或優惠政策,對於一屋自用且不會投 市場利率、房市政策、民眾需求 入購買第二屋置產之族群,在購屋貸款於 1,000 萬元額度內, 及公股銀行資金成本適時檢討 給予免予升息或折半升息優惠之可行性,以減輕一屋自用族群 相關條件,期穩定提供民眾購屋 之經濟負擔,亦落實政府居住正義政策之美意。 資金需求。 二、 另為擴大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 購屋,財政部推出青安貸款精進 方案,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內 容包括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 1,00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延長至 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等;另現 行公股銀行減收利息半碼續辦, 再由政府補貼1碼至115年7月31 日止。 (五十六) 中央銀行日前宣布再升息半碼,財政部表示,因應中華郵政股 一、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5日台財庫 份有限公司定儲利率調升半碼,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 字第11203671090號函送「財政 率同步調升半碼,自 3 月起開始的減升半碼優惠僅維持至 111 部續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 年底。為進一步瞭解財政部 112 年是否將延續辦理青安貸款減 貸款減半碼優惠措施及利率調 半碼優惠措施、假如自 112 年起青安貸款利率調升後預期核貸 升後預期核貸件數與金額報告」 案件數及核貸金額之變化,爰要求財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 財政部辦理青安貸款因應當前 120 12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升息趨勢,青安貸款實施期程及 減 升 半 碼 措 施 均 延 長 至 113 年 底,提高民眾辦理誘因,核貸件 數及金額可望較111年度增加; 惟青安貸款辦理情形受利率政 策、國內房市交易波動及經濟景 氣等外在因素影響,且近年國內 資金充裕,房貸市場競爭激烈, 部分民營銀行推出與青安貸款 條件類似之商品,實難預估未來 辦理件數及金額。 (二) 青安貸款推動成效良好,截至 112年4月底止已協助34萬餘戶 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額 達1兆4,162億餘元。財政部將視 市場利率、房市政策、民眾需求 及公股銀行資金成本適時檢討 相關條件,期穩定提供民眾購屋 資金需求。 二、 另為擴大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 購屋,財政部推出青安貸款精進 方案,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內 容包括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 1,00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延長至 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等;另現 行公股銀行減收利息半碼續辦, 再由政府補貼1碼至115年7月31 日止,預計將進一步帶動核貸件 數及金額成長。 (五十八) 近期台灣 PAY APP 在 GOOGLE PLAY 商店評分已有好轉,但 本案由中央銀行轉投資事業財金資 仍可見不少民眾留下負評,例如:1.支援的發卡銀行太少、2.若 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財金公司)權 刪除重裝 APP 或更換新機則卡片很難重新綁定、3.常要求更新,管,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8日台財庫 但系統不穩常發生錯誤……等,且官方回覆又過於制式,無法 字第11203634990號函就有關台灣行 讓民眾信服。另台灣 PAY 全年轉帳免手續費即將於 111 年底到 動支付應用程式(台灣Pay APP)功 期,財政部是否將繼續展延此項優惠以留住 APP 使用者?爰要 能、使用問題回饋及是否展延轉帳免 求財政部轉請中央銀行督導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研析未來 手續費等轉請中央銀行卓處,該行並 121 12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將如何優化及改善 APP 功能,亦應高度重視和積極處理民眾對 於112年4月20日函復立法院。 APP 使用之問題回饋,並考量是否繼續展延轉帳免手續費之優 惠,於 3 個月內由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六十) 財政部印刷廠過去靠著印製統一發票等相關業務為主要營收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2日台財庫字 來源,但受到電子發票及電子支付影響,印刷廠收入因此逐漸 第11203644490號函送「輔導財政部 下滑,近年都是靠著印振興券封套一次性收入來增加營收。截 印刷廠進行業務轉型之具體方案及 至 111 年 9 月,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的比率已達 47.19%,各項措施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 創歷年新高。為進一步瞭解財政部輔導財政部印刷廠進行業務 財政部印刷廠配合市場環境變化和 轉型之具體方案及各項措施,爰要求財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客戶需求,不斷致力落實營運成本控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管,並進行設備投入、人力更新及業 務擴充資訊服務等多項經營策略調 整,戮力達成預算盈餘目標,已研提 未來業務發展策略,包括聚焦防偽標 章及安全管控市場;推動「虛實合一」 整體服務;開發運用多元技術,厚植 競爭優勢;提升防偽印刷質量,打造 產品獨特性。 (六十五) 我國現行之財政收支劃分法已逾 23 年未修改,期間經歷直轄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8日台財庫字 市由 2 個增加至 6 個,並涉及縣市合併之情形,均未偕同改制,第11203649262號函送「財政部就各 有未能與時俱進之虞。另當前稅收集中於中央、分配獨厚直轄 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之檢討報告」予 市、地方倚賴中央分配、缺乏區域平衡功能等爭點,早已爭論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多年,然各地方政府與中央意見莫衷一是,始終未能形成共識。「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攸關各級 尤以財政部於過程中,多僅強調地方資源必不至於減少,而未 政府財政收支劃分調整,宜通盤審酌 就其業管權權責提出相關立場,並積極協調解決前述爭點。爰 中央及地方財政情勢變更,並適時徵 此,請財政部就財政收支劃分法修訂之建議,於 3 個月內向立 詢意見凝聚共識。此外,地方政府亦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應發揮自助人助精神,運用多元籌資 管道,力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改 善財政體質,期盼在中央與地方攜手 合作下,達成財政永續發展目標。 (六十六) 有鑑於為健全規費制度,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8日台財庫字第 源,維護人民權益,是以財政部主管有中央法律規費法,並訂 11203635670號函送「中央政府各機 定有關規費作業之規定。然而,考量在至今仍有欠對行政徵收 關辦理規費徵收與費用調漲之強化 機關,在辦理規費徵收時,建置出對於收取作業之監督,對於 監督規劃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 規費調漲趨勢把關之中央統一作業,是以,主管機關財政部允 將賡續每年分二階段函請各主管機 宜發揮法定職掌功能,積極為民把關之。爰此,要求限期於1個 關檢討所轄收費基準,並持續追蹤檢 122 12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月內辦理檢討改善作業,嗣後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討結果及滾動管控,同時加強函催機 會提出「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規費徵收與費用調漲之強化監督 制,督促各主管機關儘速函復辦理情 規劃」書面報告。 形,並精進訪查措施,宣導規費計價 合理性,以提升規費管理效能,並兼 顧適時反映政府服務成本及維護民 眾權益。 (六十七) 為原住民族人常被金融機構以沒有擔保、債信不佳拒貸;申請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9日台財庫字 政府的專案貸款,也常因債信不佳而被拒絕,甚至紓困措施也 第11203648800號函送「公股銀行評 因債信問題無法受惠;找社區儲蓄互助社借貸,可貸金額往往 估原住民保留地鑑價及抵押貸款書 也無法滿足資金需求,迫使最後可能向地下錢莊借貸。爰此, 面報告」予陳委員瑩及原住民族委員 財政部應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 會,因原住民保留地(下稱原保地) 原住民族人得以原住民保留地為擔保之專案貸款方案。 欠缺市場流通性,且較無開發經濟效 益,加上原保地市場價值認定不易, 因此銀行授信實務上尚難承作以原 保地為擔保品之貸款。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國庫署 (一) 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庫及支付管理」2,328萬元,以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 11209908080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疫情加速行動支付交易成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長,消費金額與筆數年成長2倍以上,其中以LINE Pay最受卡友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喜愛,占比超過六成,其次為街口支付。由財政部督導8家公股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行庫雖積極推廣台灣Pay,但在行動支付的市占率不及其他支 內容如下: 付業者。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 一、 關於「台灣Pay」辦理情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台灣Pay」推動已具成效:截至 111年12月底,計有38家金融機 構參加,其中包括27家公民營銀 行、11家基層金融機構;在公、 民營銀行及基層金融機構各方 共同努力下,「台灣Pay」推動已 具成效。 (二) 「台灣Pay」交易值已超越全體 電支機構總和:「台灣Pay」提供 開放之行動支付運作架構,並非 123 12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特定品牌,參加機構可以自建 APP、參加共通APP,或以內崁於 行動銀行APP等多元方式提供 客戶服務,與電支機構單一模式 之類型相異。惟推動以來,交易 值已超越全體電支機構總和。 (三) 「台灣Pay」推動迄今漸具成效, 提供民眾多元服務,財政部將持 續督導各公股銀行偕同財金公 司與各民營金融機構,共同擴增 應用場域及使用功能,擴大行動 支付功能價值,優化操作流程與 精進相關系統,提供便利、安全 之行動支付服務,以提升商家應 用普及率、消費者優質體驗,帶 動行動支付產業發展,達成普惠 金融之政策目標。 二、 有關庫款撥匯採金融機構同行 轉帳方式辦理,以減少跨行通匯 手續費 (一) 增加作業成本 各金融機構與本署均需另行開 發系統,將增加系統建置費及後 續維護成本,並需投入人力處理 金流作業,且本署仍需支付各金 融機構同行轉帳相關處理費用。 (二) 影響受款商民取得款項時效 庫款撥匯倘採金融機構同行轉 帳,與直接運用財金公司跨行通 匯系統連線作業將款項即時撥 存受款人帳戶相較,耗時較長, 恐影響受款商民權益。 (二) 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債務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管理作業」編列47萬元,係為辦理公債發行管理、還本付息等。11209908081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據財政部估算,112年度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將達到6兆6,748億元,換算112年平均每位國民將背負28萬7千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124 12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國債,國債鐘數字不斷爬升,國民所背負國債亦不斷增加,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查近年來我國債務還本預算占當年度預算比例皆為法定還債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額度5%的底線,然我國自105年起,稅課收入超徵近8,069億元,內容如下: 僅110年度因稅課收入超徵4,000億元,若不提高債務還本即無 一、 現行法定債務還本機制兼顧還 法達成法定5%底線,因而提高債務還本,其決算占當年度稅課 本與施政彈性 收入預算約6%。為避免國家債務不斷增加、國民背負債務提高, (一) 財政部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 爰凍結該項預算3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檢討現行債務還本機 第1項規定,以當年度稅課收入 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至 少 5% 至 6% 編 列債務之 還本 支。 (清償對象包括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債務) ;另依同法條第2項規 定,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其當 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 外,增加還本數額。 (二) 現行法定債務還本機制除考量 經濟情況對稅課收入影響,並配 合整體歲入及歲出情形,審慎編 列債務還本數;實際執行時,並 審酌增加還本數額,俾強化政府 債務管理並兼顧靈活財務操作。 (三) 查財政部於108年度、110年度及 111年度除執行原編列債務還本 預算數外,另增加還本共940億 元,積極減緩債務累積。 二、 近年我國債務管控獲國際信評 公司肯定,未來財政部將賡續依 「公共債務法」規定編列債務還 本,於實際執行時洽商主計總處 研議增加還本之可行性,俾有效 管控債務,積極降低債務未償餘 額。 (三) 112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公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股管理作業」編列 171 萬 5 千元,係為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11209908082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治理,提升經營績效。為順應綠色金融、永續發展之國際趨勢,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相關部會及產業已進行相關法規與配套措施研擬,其中金融監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督管理委員會已宣布將於 112 年實施上市櫃公司碳盤查機制,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並於 116 年完成溫室氣體盤查資訊揭露並出具年報等時程。查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125 12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1 年國內 9 家公股行庫皆已簽署赤道原則、公股金融事業成 內容如下: 立 ESG 平台,推動永續倡議,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 一、 本項預算主要係委託書徵求作 政部國庫署就 ESG 倡議平台執行情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業、委請專家學者審查事業工作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考成初評報告,與辦理公股管理 業務所需資料印製、國內旅費及 短程車資等業務必要支出。 二、 有關ESG倡議平台執行情形 截至111年12月底,公股金融事 業已完成ESG倡議平台所訂短 期具體執行方案,包含全數簽署 赤道原則,簽署並導入氣候相關 財務揭露(TCFD)架構,7家公 股銀行發行綠色債券6檔計60億 元、社會責任債券1檔計10億元、 可持續發展債券8檔計110億元, 合計180億元,並於投資、融資及 商品審查流程納入ESG因子。 三、 有關建立公股事業負責人 ESG 績效評鑑指標之情形 為督促公股事業負責人配合政 府政策,並衡酌ESG執行內容原 則屬非量化數據,與財務性經營 成果採前後期比較,屬性不同, 業依「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 人績效評鑑實施要點」第6點,要 求公股金融事業每半年擬具次 半年之「配合政府政策項目及達 成目標計畫」報財政部,俾每半 年確認該等事業是否達成設定 目標;未來如獲金融主管機關評 鑑績優或有特殊成效之具體優 良事蹟,將審酌加分。 四、 有關公股銀行防駭演練及強化 資訊安全之情形 (一) 公股銀行配合金管會金融資安 行動方案辦理 126 12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金管會於111年12月發布「金融 資安行動方案2.0」,訂有40項措 施,公股銀行積極配合該方案辦 理相關措施,提升資安防護能 量。 (二) 公股銀行持續強化資安防護 1.恪遵資訊安全作業規範,強化網 路防禦能力。 2.培育金融資安專業人才,持續優 化資訊設備。 3.透過資安情資分享,提升資安防 護水準。 五、 有關強化公股銀行金融韌性之 情形 目前9家公股銀行相關金融韌性 指標(包括資本適足性、槓桿比 率) ,均符合主管機關所訂標準, 並透過調整風險性資產結構、提 升手續費收入占比、發行無到期 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增加普通 股權益第一類資本等因應策略, 持續強化金融韌性。 (四) 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管理作業」中「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2,673萬8千元,較 11209908083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111年度同項預算多編列331萬4千元,預算書中並未具體說明,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增幅編列預算之用途,考量政府經費短絀,撙節國家支出,爰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內容如下: 一、 本項預算較111年度增列331萬4 千元之原因如下: (一) 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所需經 費,為擴大辦理規模及增加活動 場次等原因,增列121萬元。 (二) 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所需經費,因 增購設備及檢驗件數增加等原 127 12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因,增列210萬4千元。 二、 至重新審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 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 策進計畫等節,將持續統合各查 緝機關積極查緝,並關注各地方 政府私劣菸酒考核結果,以協助 提升查緝效能,配合實際需要持 續檢討精進。 (五) 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國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庫資訊作業」4,773萬4千元,以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及 11209908084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強化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效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率。惟國庫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料,如何強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化資訊安全及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五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後,始得動支。 內容如下: 一、 本項預算為維持國庫業務資訊 運作及安全之必要經費,已本零 基預算精神覈實編列,包含確保 業務持續運作所建置之同、異地 備援機制,佈建層層之資安防護 所需資安設備及各項技術服務, 以及老舊系統安全性改版升級 等業務推動工作,俾確保資訊系 統之可用性、持續落實資安防護 與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 規定事項。 二、 有關「資訊服務費」預算之情形 本項預算所列資訊設備、系統維 護、技術服務及網路安全等相關 費用,為伺服主機零組件故障更 換及軟體授權更新,另為系統安 全及法規所需之即時監控、資安 認證等,皆需委請專業技術人員 始得辦理。112年度預算較111 年度增列40萬元,主要係亂碼化 設備改為租賃辦理所致。 128 12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有關增列「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設 算網路平台及撥付系統安全性 升級改版」預算之情形 因作業系統、資料庫及應用系統 開發框架皆已老舊,原廠不再提 供安全性更新與維護,爰112年 度編列預算辦理平臺、開發框架 及資料庫重新建置與移轉,同時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雲端運算發 展政策,整合至財政部共用資料 中心雲端平臺。 (六) 112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2目「國庫業務」項下編列「私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劣菸品查緝作業」2億6,220萬元,係辦理查緝私劣菸品,維護 11209908085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消費者安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110年度財政部訂定加強查緝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私劣菸酒策進計畫,惟110年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查獲違法菸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類1,616.32萬包,為近5年來新低;另根據各縣市政府私劣菸酒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查緝績效考核結果,部分縣市考核結果呈現下降或考核結果為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丙等。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 內容如下: 政委員會提出強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書面報告後,始 一、 為防範及有效打擊不法業者產 得動支。 製或進口私菸酒,財政部除訂定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 畫,由本署、賦稅署、關務署及 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分別推動 執行,於平時不定期加強稽查, 另每年適時發動5次專案查緝, 全國同步查緝私菸酒,各地方政 府專案執行成效並列為年度績 效考核評分項目。 二、 鑑於菸稅於106年調漲,提高菸 品走私誘因,財政部為有效打擊 不法,於105年10月20日研商訂 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 並8度邀集相關查緝機關(單位) 滾動檢討方案執行成效,精進防 杜措施。上開方案自105年10月 20日執行至111年12月31日止, 129 12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查獲違法菸品1億1,644萬4,838 包,成效良好。 三、 另為激勵地方政府加強查緝私 劣菸酒,維護菸酒市場產銷秩序 及消費安全,財政部每年辦理私 劣菸酒查緝績效督導考核工作, 考核重點主要依據個別地方政 府年度查獲違法菸酒案件之件 數及數量外,尚包含地方政府之 行政配合度等予以評分。未來財 政部仍將統合各查緝機關積極 查緝,並關注各地方政府私劣菸 酒考核結果,以協助提升查緝效 能,配合實際需要持續檢討精 進。 (七) 財政部國庫署主責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之發行,為推動公債市場 本署業藉中央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 的多元發展,應積極加強跨部會溝通,以尋求適合標的,協助 及各項與地方政府溝通交流機會,宣 中央政府具有自償性計畫之機關,發行符合ESG性質之乙類公 導適時考量以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籌 債,並就該等乙類債券取得永續發展之相關認證研議修正相關 措綠色投資計畫或社會效益投資計 法規命令以為依據;另一方面,針對地方政府發行具有ESG性 畫之融資需求,並將依限於12月31日 質債券之可行性,財政部國庫署亦應持續蒐集地方政府意見, 前彙整辦理情形函送書面報告予立 加強溝通及協調金融主管機關與所屬公股行庫協助辦理,並就 法院。 地方政府發行具ESG性質公債研議訂定具體輔導措施。爰此, 請財政部國庫署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說明辦理情形。 (八) 八大公股銀行針對外幣存款之業務,推出不同優惠利率及方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7日台財庫字 案,以吸引民眾,且該項業務表現均有成長,金融監督管理委 第11203648440號函送「財政部國庫 員會統計資料截至111年7月底,前十大外幣存款銀行,公股銀 署就公股銀行辦理外幣優惠存款之 行即占了二分之一,包括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 風險控管及提前解約因應方式報告」 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 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然111 一、 公股銀行就外幣優惠存款相關 年9月22日中央銀行楊總裁提醒, 「一旦美國停止升息,甚至降 風險控管機制:訂有各項流動性 息,將會導致市場出現變動,屆時要小心匯率反轉,投資人要 風險指標並定期監測;就資金流 注意賺到利差,反而賠掉匯差。」 ,因銀行高利率優惠,提高民 出入穩定性,訂有期差部位之控 眾將台幣轉換為外幣的意願。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就1.公股 管機制;針對客戶別訂有限額及 銀行推行外幣存款優惠,是否有風險控管;2.萬一如同楊總裁 集中度控管;以公告及口頭方式 130 13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所說匯率反轉時,民眾大量提前與銀行解除該業務關係,銀行 提醒客戶應隨時留意外幣存款 業務量下降,因應方式為何,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之匯率風險,並於書面申辦文件 出書面報告。 揭示。 二、 提前解約因應方式:公股銀行於 吸收外幣定期存款時,除承作相 當天期之期差操作、購買債券或 用於放款,維持相對之外幣資金 部位外,並保留部分短期調撥資 金;外幣定期存款提前解約採牌 告利率打8折計算,具有減少客 戶提前解約之誘因;設有大額資 金之通報機制,以利資金調撥即 時處理,降低存款解約所致流動 性風險。 三、 財政部為股權管理機關,原則尊 重各公股銀行基於公司治理與 專業判斷之業務運作,並適時督 導公股銀行密切關注國際政經 金融動態,強化情勢研判及匯利 率風險管控,妥適規劃因應策 略,以降低經營風險,提升營運 績效。 (九) 財政部所屬及轉投資事業由財政部國庫署負責公股管理作 一、 財政部按季召開公股金融、非金 業,除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股權代表績效外,亦有責瞭解公股 融事業業務研討會,請公股事業 事業公司治理成效。惟查,111 年因俄烏戰爭、疫情封控、美 提報經營策略及績效、公司治理 元升息、通貨膨脹、地緣政治等因素影響,公股行庫之營收 成效等,並督促該等事業切實掌 及獲利成長均不如預期,且部分行庫尚有海外暴險增加之情 握政經風險妥為因應,如有影響 形。爰此,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公股行庫之公司治理、經營 公股權益重大事項,亦請公股事 績效及政經風險控管切實掌握,並研議財政部股權代表(董 業按「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業機 總)定期書面回報制度,納入財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 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 效評鑑。 點」規定陳報,已建立相關書面 回報機制。 二、 公股事業倘發生影響公股權益 重大事項,事業負責人應提報而 漏報者,將依情節輕重,於「財 政部所屬公股事業負責人績效 131 13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評鑑」之「其他不佳事項」審酌 給予減分。 (十) 有鑑於112年度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預算書指出,台灣電力 一、 依據「銀行法」第74條規定略以,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近20年未發放股利,且從112年度起,每股 商業銀行為配合政府經濟發展 盈餘由盈轉虧為負5.25元,另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的 計劃,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得投 負債比率逐年提升,且有負債大於資產的疑慮,種種跡象顯 資於非金融相關事業,但不得參 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作為被投資事業,仍有待審慎評 與該相關事業之經營。前項投資 估。查現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組成除了經濟部為最 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 大股東外,亦有部分財政部國庫署主管之公股行庫持有股 之10%,對每一事業之投資金額 份,基於確保投資風險及保障各公股行庫投資人之權益,倘 不得超過該被投資事業實收資 未來經濟部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向公股行庫提出投資 本總額或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建議,請財政部國庫署洽各公股行庫就投資經營策略及財務 5%。 狀況進行審慎評估。 二、 倘未來經濟部或台灣電力股份 有限公司向公股行庫提出投資 建議,公股銀行辦理轉投資業 務,係本於業務自主及公司治理 原則,依據相關金融法令規範, 衡酌被投資公司之經營策略及 財務狀況,於風險可控下審慎評 估妥處。財政部為股權管理機 關,原則尊重各銀行專業評估。 (十一) 財政部國庫署宣傳禁止網路賣酒,考量行動裝置日益普及,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1日台財庫字 網路已成為現今主流媒體形式,且網路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 第11203643980號函送「私劣菸酒查 之宣傳媒介,近3年利用有限經費製作動畫及互動遊戲。然經 緝之宣導作為及成效書面報告」予立 查財政部國庫署網站,小遊戲專區之互動遊戲已下架,網頁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暫保留而未更新。爰請財政部國庫署針對辦理私劣菸酒查緝 一、 有關本署網站互動遊戲網頁,係 之宣導作為及成效,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105年間為因應國際網路技術發 告。 展及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修訂 網站檢核指標,爰以常見業務問 答為基礎,設計呈現業務特色及 政令宣導等目的之互動小遊戲; 嗣因互動小遊戲使用Flash技術, 基於網路服務安全性考量而下 架,近3年已無自製互動遊戲,爰 已於111年10月刪除該節點。 二、 鑑於手機等行動裝置日益普及, 132 13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網路已成為現今主流媒體形式, 近來本署透過展示型廣告(橫幅 Banner),投放於各電子及社群 媒體,例如Google多媒體聯播 網、Facebook及Youtube等,期藉 由數位廣告結合動畫短片、網路 遊戲有獎徵答與民眾互動,鼓勵 民眾檢舉及拒絕購買私劣菸酒, 與宣導網路禁止販售酒品及酒 後代駕等相關政策,以提升整體 宣導效益。 三、 為掌握及監控前述數位廣告於 網路推播之成效,業參酌目前評 估廣告績效之方法,檢視總曝光 數、總點擊數及總觀看數等績效 指標,滾動調整廣告投放比重, 以達最佳之廣告成效。近年廣告 投放之曝光數、點擊數等均達預 設目標,有效增進民眾對私劣菸 酒查緝業務之瞭解。未來除將持 續按民眾喜好,善用不同媒體傳 播特性,靈活運用新興媒體進行 宣傳,俾期以有效經費收得最大 宣傳效果。 (十二) 審計部查核報告指出,立即型公益彩券中獎資訊揭露之透明 財政部業以112年2月18日台財庫字 度不足,雖財政部國庫署已要求發行機構進行作業系統修正,第11203625690號函送「立即型彩券 將在 112 年度開始於票券背面揭露相關資訊,惟受限於票券 中獎資訊揭露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面積揭露程度不一,為此,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責成發行單 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位,針對後續推出的立即型彩券,除以網站公告外,也研議 一、 立即型彩券中獎資訊原已採行 於實體店面銷售現場以適當方式周知消費者,並於 1 個月內 之揭露方式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 各期彩券上市前,均於台灣彩券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彩公司) 官方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二) 印製宣傳海報,提供經銷商張貼 於銷售處所。 (三) 建置台灣彩券APP,提供上市中 133 13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期立即型彩券之樣張、總中獎 率及遊戲玩法等資訊。 二、 財政部業督導公益彩券發行機 構,除前揭中獎資訊揭露方式 外,自112年起發行之立即型彩 券增加於立即型彩券券背載明 獎金結構或中獎率資訊、於投注 站內液晶顯示器輪播獎金結構 影片等精進作為。 三、 為提升公益彩券資訊透明度,未 來財政部仍將持續督導發行機 構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本公 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彩券 之發行及銷售等各項作業,維護 公益彩券形象,以達促進弱勢就 業及挹注社會福利財源等公益 彩券核心價值。 (十三) 99 年財政部國庫署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政策目的 一、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29日台財 為協助無自有住宅民眾安心成家,減輕購屋負擔。據財政部統 庫字第11203649690號函送「財 計處 111 年 7 月資料,106 年起至 111 年 1 至 5 月青年貸款核 政部就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 貸戶數及金額逐年下降,民眾申請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貸款說明核貸戶數及金額下降 需求有下降的趨勢,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說明核貸戶數及金額 原因並研議提高申辦意願報告」 下降之原因,研議如何增加民眾申請意願,並於 2 個月內向立 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 財政部辦理青安貸款,旨在協助 無自有住宅家戶購屋,非以提高 市占率及民眾申辦意願為目標, 近年房貸市場競爭激烈,部分民 營銀行推出與青安貸款條件類 似之商品,雖致青安貸款核貸件 數下降,惟有助降低整體購屋資 金負擔,擴大安心居家樂業之政 策效益,民眾可擇優申辦;另青 安貸款基準利率自111年3月23 日起減少調升半碼(至113年底) 之優惠措施推出後,民眾申辦踴 躍。 134 13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青安貸款推動成效良好,截至 112年2月底止已協助33萬7,029 戶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核貸金 額達1兆3,999億餘元,提供民眾 購屋資金需求。財政部將視市場 利率、房市政策、民眾需求及公 股銀行資金成本適時檢討相關 條件,期穩定提供民眾購屋資金 需求。 二、 另為擴大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 購屋,財政部推出青安貸款精進 方案,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內 容包括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 1,000萬元、最長貸款年限延長至 40年,寬限期延長至5年等;另現 行公股銀行減收利息半碼續辦, 再由政府補貼1碼至115年7月31 日止,預計將進一步帶動核貸件 數及金額成長。 (十四) 近年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信託 2.0 鼓勵信託業者善用信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12日台財庫字 託制度優勢,制定專屬信託規劃以貼近客戶需求,如結合安養 第11203656210號函送「財政部國庫 照護、醫療服務以服務高齡者、身障子女,並進一步達成普惠 署就安養信託議題表揚並督導公股 金融目標。惟在安養信託方面,雖 111 年上半年新增 1 萬 7,894 銀行舉辦各類研習課程等方式以拓 人、信託財產本金 158 億元,但其中僅 134 人、2.5 億元為身 展受益人數報告」予立法院,說明公 心障礙者信託,其餘皆為照顧高齡者之安養信託,若與兩者人 股銀行提供身障者相關安養信託服 口數相比,失衡情況嚴重。爰此,為鼓勵公股行庫帶頭承作身 務、開辦之研習課程、採用簡易宣傳 心障礙者信託、強化身障者家庭瞭解安養信託內容,請財政部 品與新型態溝通方式,及跨業結盟合 國庫署表揚承作身障安養信託績優金融機構,並督導公股行庫 作情形等,本署並已表揚績效優良之 舉辦各類研習課程、採用簡易宣傳品與新型態溝通方式、跨業 公股銀行,亦將持續督請事業落實金 整合活化資產,以拓展安養信託受益人數,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管會「信託2.0」計畫及相關政策,完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善安養信託服務,以期體現普惠金 融,兼顧善盡社會責任。 (十五) 112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預算編列 4 億 0,760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萬 9 千元,凍結 100 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11209908086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135 13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就菸 酒管理作業委辦費辦理成效說明略 以,該項經費包含辦理優質酒類認證 計畫經費1,802萬元,截至111年底認 證廠線49條,認證酒品263項,協助提 升國內酒品產業製酒品質及技術水 準;另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經費851萬8 千 元, 111年 進口 查驗案 件達 10 萬 8,699件,有助維護國人飲酒安全。 (十六) 112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公股管理作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業」預算編列 171 萬 5 千元,凍結 10 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 11209908087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內容如下: 一、 本項預算主要係委託書徵求作 業、委請專家學者審查事業工作 考成初評報告,與辦理公股管理 業務所需資料印製、國內旅費及 短程車資等業務必要支出。 二、 有關公股銀行理專挪用客戶款 項案之檢討改善作為一節,茲摘 述內容如下: (一) 案關銀行檢討改善措施 1.內部檢討強化「網路銀行」、「存 款業務」、「理專管理」暨「員 工教育訓練及宣導」等。 2.依主管機關金管會函示,就加強 對高齡客戶申請網路銀行服務、 建立客戶資產大量流出之監控 機制、加強對行員之生活輔導及 關懷措施等面向,積極落實辦 理,並依比例原則確實檢討違失 行為所涉人員之責任。 136 13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財政部督導作為 1.財政部業督請案關銀行切實檢 討相關人員責任,賡續具體強化 財富管理、網路銀行、存款業務 及理專管理之內稽內控機制並 落實執行,檢討改善相關作業流 程覆核及監管機制。 2.財政部業於相關會議適時督請 各公股銀行確實依銀行公會所 定「銀行防範理財專員挪用客戶 款項相關內控作業原則」積極改 善,檢討作業流程及強化控管機 制,並加強資訊系統預警功能; 精進人事管理及內控三道防線 並落實執行,加強內部管理與教 育訓練,提升員工法遵文化,俾 降低營運風險,確保銀行穩健經 營。 (十七) 112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2 目「國庫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業」預算編列 3,768 萬 1 千元,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 11209908088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內容如下: 一、 有關調降香檳關稅稅率對國產 汽泡酒市場之衝擊,按香檳受地 理標示保護,僅法國產製之葡萄 酒才可稱為香檳,爰國內並無產 製香檳。國內葡萄汽泡酒產製業 者甚少,爰評估調降香檳關稅稅 率對國內酒產業影響應屬有限。 二、 據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統計, 自111年5月13日調降香檳關稅 稅率後,同年6月至10月我國對 法國之雙邊貿易總額,由22億美 137 13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成長至25億美元,較110年同 期成長12.9%,優於我國對全球 以及歐盟之貨品貿易表現,另同 一期間法國對我國投資額,由 110年1,171萬美元,大幅成長至 111 年 2,626 萬 美 元 , 成 長 124.2%,優於全球平均值,顯示 香檳降稅後,臺法雙邊經貿合作 呈現越來越緊密之趨勢,對促進 我國經貿發展效益顯著。 (十八) 112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第 5 目「國債付息」預算編列 1,073 億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會字第 7,838 萬 9 千元,凍結 1,000 萬元,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 11209908089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嗣於112年5月17日依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排定議程審查完竣,並經立法 院 112 年 6 月 9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120702413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 內容如下: 一、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編列債務之舉借3,862億元,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編列預算發 行公債及借款6,593億元,以舉借 新債務償還到期及未到期債務, 調整債務到期結構及轉換高利 率債務為低利率債務。 二、 為支應重大建設,籌集建設基 金,中央政府得發行建設公債或 洽借1年以上之借款。其中公債 及國庫券發行,將視實際調度需 求,並參考市場狀況,以「2階段 公告」方式辦理,第1階段業於 111年12月23日公告112年各月 份公債、國庫券發行年期及第1 季公債、國庫券發行日期及數量 等明細資料,以利市場預為規 劃,參與財政部公債及國庫券公 開標售,充分發揮調節財政功 138 13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能;第2階段於112年3月23日及 同年6月、9月下旬公告次季公債 發行日期及數量等明細資料。此 外,配合政務推動財務資金需求 之靈活運用,部分舉借將以短期 及中長期借款方式辦理。 (十九) 6 家公股銀行聯貸歐洲療養院集團 OrpeaS.A.踩雷案,嚴重影響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20日台財庫字 公股行庫之權益,同時也代表全國人民的損失。站在監督的立 第11203661260號函送「財政部公股 場,請公股行庫確實檢討授信制度與公司治理,強化經營績效。行庫Orpea授信案信用評估風險控管 綜上,請財政部國庫署就下列數點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報告」予立法院,說明銀行各層級之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1.協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供 8 家公股 核決金額門檻,係由個別銀行依其營 銀行各銀行核貸企業貸款,須經總經理及董事長核貸層級數之 業規模及風險承擔與授權程度,自行 金額門檻為何?2.提供 8 大公股行庫信用評估風險控管報告。 審慎衡酌訂定之,金管會並無相關資 3.8 大官股行庫的經營階層,是否具備銀行專業技能與業界歷 料;公股銀行授信案核貸層級係依其 練。 內部分層負責規定辧理,涉及各金融 機構之營業機密,尚不宜對外公開該 項內部規定;8家公股行庫信用評估 風險控管報告;公股金融事業董事長 及總經理之派任,均須具備高度金融 專業資歷及企業經營能力。 (二十) 112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國庫業務」項下「公益彩券回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3日台財庫字第 饋金分配作業」編列 3,418 萬 4 千元,係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 11203634080號函送「公益彩券經銷 人身安全、儲蓄保險暨轉業輔助等事項及行政事務所需經費, 商安全防護講習辦理情形之檢討報 其中包含補助辦理公益彩券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計畫。依立法 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近年辦理公 一、 以近3年(105年度、107年度及 益彩券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109 年度因疫情停辦,105、107 111年度)辦理情形觀之,經銷商 年度實際辦理講習場數分別為 106 家、119 家,平均每場辦理 安全防護講習平均每場辦理成 成本分別為 4 萬 7,984 元、4 萬 9,075 元,而實際出席講習公彩 本並無呈現上升趨勢。 經銷商家數分別為 2 萬 1,646 家、1 萬 8,499 家,平均每家辦理 二、 111年度安全防護講習計畫,財 成本分別為 235 元、316 元,由上可知,平均每場辦理成本及 政部業督導台彩公司秉撙節支 平均每家辦理成本均呈現上升趨勢,而 111 年度預估平均每場 出辦理,平均每場經費支出為4 辦理成本為 5 萬 3,305 元,平均每家辦理成本為 397 元,分較 萬 7,583 元 , 低 於 105 年 度 4 萬 105、107 年度增加 69%、26%,鑑於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7,984元及107年度4萬9,075元。 97 年起已至全國各縣市舉辦公彩經銷商安全防護講習,對於講 三、 未來財政部將持續督促發行機 師聘任、場地租借及茶點提供等工作項目具有豐富辦理經驗, 構及受委託機構,辦理相關補助 惟單位辦理成本卻呈逐次上升趨勢,財政部國庫署宜督導台灣 計畫時,應秉撙節支出原則,以 139 13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彩券股份有限公司撙節辦理,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提高經費運用效能,並持續致力 報告。 提升經銷商安全防護工作,以降 低經營風險。 (二十一) 財政部國庫署不論是其組織架構及業務職掌,均與雙邊經貿合 財政部已於111年10月18日完成調查 作無直接關聯,財政部國庫署雖基於外交禮儀接受美國在台協 報告,並於111年10月27日提供予李 會(AIT)官員拜會,然實際上卻是為了替私人的國際博弈軟體 委員貴敏,另據悉本採購案經彩券發 設備公司轉達想要投標的意願,甚至公然發文介入私人金融機 行機構公開招標,已由第4屆公益彩 構所負責的彩券發行相關招標業務,企圖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 券電腦技術廠商得標,尚非決議事項 及公益彩券管理辦法中,所賦予財政部國庫署得以對彩券發行 所述之國際博弈軟體設備公司得標。 機構選定電腦技術廠商後准駁的權力,替國際博弈公司關說, 嚴重違反公務人員所應遵守之相關倫理規範。爰要求財政部調 查完畢後,再依相關規定辦理;若有涉及刑事責任者,應移送 司法機關辦理。 (二十二)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專題研究報告指出,近年舉借債務決算數與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26日台財庫字 預算數金額差距頗大,差距最小者為 101 年度之 294 億元,差 第11203664780號函送「政府債務資 距最高者為 110 年度,該年度舉借預算數 6,025 億元,決算數 訊揭露及債務舉借預、決算數差異說 為 2,930 億元,差距達 3,095 億元,另除 101 至 103 年度差距 明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 未達千億元外,其餘年度預決算數差距均逾千億元,差距金額 如下: 介於 1,206 億元至 3,095 億元間,另主管機關未公布各年度舉 一、 政府依法編列(造)總預算及特 借債務決算數,恐致外界閱讀債務報表時易產生混淆並難以瞭 別預算之舉借預、決算數並揭露 解其中差異緣由,以 110 年度為例,該年度債務未償餘額預算 兩者差異數 數為 6 兆 3,783 億元,院編決算數為 5 兆 7,097 億元,差距 6,686 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各 億元,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參照預算法、決算法及公共債務法 項書表均配合該等預算籌編、審 第 10 條第 4 項有關「財政部應彙編中央……公共債務之相關 議、執行及決算等時程,依據「政 資訊,……,並應將……上開資訊於政府網站公開。」等規範 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主動 意旨,強化資訊揭露詳盡程度,增加公布各年度舉借債務決算 公開於主計總處網站,其中決算 數,並說明差異緣由,俾增進債務透明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書表中並揭露舉借數預算及決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算數兩者之差異,俾民眾瞭解預 算執行狀況。 二、 政府債務資訊依據「公共債務 法」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 揭露於本署網站 「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 對於政府各項公共債務資訊按 月揭露預算及實際舉借情形,並 於總決算完成後再行揭露整體 140 14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舉借預算執行結果,俾強化財政 透明度,有助各界共同監督政府 財政狀況。 三、 中央政府債務舉借預算數及決 算數之差異原因 政府債務之舉借係於預算編列 額度內執行,倘歲入執行優於預 期或歲出節減,使歲入歲出差短 低於原預算數,減少實際債務舉 借,將致債務舉借預算數與決算 數未盡相同。復因政府得依「公 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審視歲 入歲出執行情形,於當年度預算 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增加還 本數額,連帶使債務未償餘額之 預、決算數有所差異。 四、 政府將持續提升財務透明度,以 維財政健全 中央政府債務舉借預算之執行, 係配合整體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需要,由國庫統籌運用,各年度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債務舉借預 算數及決算數視年度歲入、歲出 執行情形而有所不同。政府未來 將持續公布揭露相關資訊,提升 政府財務透明度。 (二十三) 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長期以來債務未償餘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3日台財庫字第 額實際數仍呈現攀升趨勢,截至 111 年 8 月底止,一年以上公 11203669820號函送「財政部就積極 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7,538 億元(占前 3 年度名目 研謀善策減緩債務累積並加速償還 GDP 平均數比例 28.6%) ,平均每人負擔債務為 25.1 萬元,近 債務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 年中央政府總決算雖產生賸餘,惟蔡政府將特別預算常態化, 容如下: 且財源幾乎均舉債支應,加計特別預算後多為短絀,另依立法 一、 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均 院預算中心專題研究報告指出,若每年按 110 年度償還債務 考量整體歲入、歲出差短情形及 1,200 億元計算,在不增加債務前提下,現有債務需 48 年餘才 融資規劃,酌予寬列債務還本, 能還清,倘未來年度歲入及歲出賸餘減少或產生短絀,恐再拉 並據以執行。 長償債時限,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積極研謀善策減緩債務累積 二、 近年稅課收入成長,編列之債務 141 14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並加速償還債務,以維財政穩健,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還本數額亦隨之增加,自108年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度835億元成長至112年度1,110 億元,為近年來新高。 三、 受惠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增加之 部分用以減少舉債、增加還本與 累計賸餘 (一) 減少舉債:自107年度至111年 度,原編列債務舉借預算數合計 4,825億元,均未舉借,且各年度 均全數執行原編列債務還本。 (二) 增加還本:經綜計107年度至111 年度實質還債達5,227億元,有助 減緩政府債務累積。 (三) 累計賸餘:各該年度歲入歲出賸 餘扣除債務還本後之收支賸餘, 累計至歲計賸餘,可供未來年度 作為施政需要之融資財源。 (二十四)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 5 月 30 日更新之中央政府收支概況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17日台財庫字 表顯示,若政府收支包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則除 107 及 108 第11203658270號函送「中央政府加 年度為賸餘外,其餘 106、109 及 110 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度 強債務管控及減債措施書面報告」予 短絀 1,430 億元,111 年度預計短絀更高達 4 千餘億元,依中央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主要係近年政府推動前瞻基礎建設 一、 中央政府債務管控措施及債務 計畫、國防武器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暨嚴重特殊傳染性 狀況 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計畫,編列多項特別預算,該等特別預 (一) 依法編列債務舉借預算,且均依 算歲出規模龐鉅且難增籌歲入財源挹注,致總預算加計特別預 「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及 算後歲入歲出差短擴增,須舉借債務彌平,爰外界迭有政府將 「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3項規 部分支出隱藏於特別預算,造成總決算財政收支平衡之假象等 定,納入存量債限控管。 質疑,要求財政部配合各機關施政需求籌措財源時,應恪遵預 (二) 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7項及 算法、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審慎管理國家財 「財政紀律法」第14條第2項規 政及加強債務管控,並妥為規劃具體有效減債措施及減債時 定管控債務流量。 程,以確保財政永續,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三) 我國長期債務比率已由101年底 書面報告。 36.3%下降至108年底29.6%。預 估112年底長期債務比率31.6%, 距「公共債務法」第5條第1項規 定 之 存 量 上 限 尚 有 9% 舉 債 空 間,尚具財政韌性。 142 14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中央政府減債具體作為及成效 (一) 依「預算法」第6條第3項規定, 審慎運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 應融資需求,如112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紓困及振興特別預算及新 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分別移用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74億元、300 億元及150億元,相應減少債務 之舉借。 (二) 視歲入歲出執行情形減少或延 後舉借債務,如107年度至111年 度總預算編列債務之舉借均未 執行。 (三)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 定編列債務還本預算並據以執 行。 (四)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 定辦理增加還本,如108年度、 110年度及111年度分別增加還 本50億元、350億元及540億元。 (二十五) 日前歐洲規模最大私人療養院集團 OrpeaS.A.(歐葆庭)因經營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1日台財庫字第 困難,經法國法院獲准做債務重整,我國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 11203667870號函送「財政部公股銀 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行Orpea授信案調查報告」予立法院, 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說明案關6家公股銀行相關徵授信及 司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別以倫敦或巴黎分行 貸後管理作業辧理情形,且經公股銀 參貸,均為無擔保,其中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作金庫 行內部調查,尚無評估及內控機制失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放餘額 3,000 萬歐元,第一商業銀行 控或涉及人謀不臧等情事,另據金管 股份有限公司貸放 2,500 萬歐元,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會對外說明,該會派員赴英國金融檢 與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各 2,000 萬歐元,兆豐國際商業 查結果,並無事證顯示該授信案有重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700 萬歐元,貸放總餘額 1.42 億歐元,約 大缺失,財政部嗣將持續督請案關公 折合台幣 45.8 億元。依媒體報導,日後債權恐只剩下三成,對 股銀行依主管機關要求改善外,並將 銀行而言損失慘重,且此一事件凸顯放貸金額如此之大卻毫無 督請公股金融事業依主管機關規範 擔保,各銀行評估及內控機制失控,是否涉及人謀不臧?財政 強化海外地區授信風險控管措施,落 部國庫署身為官股管理機關應以大股東身分進行了解,並責成 實內稽內控三道防線功能,以降低海 官派董事長出具完整調查報告,若有人為疏失,應作必要處理,外營運風險。 143 14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請財政部國庫署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供書面報 告。 (二十六) 有鑑於公益彩券盈餘有效挹注社會福利支出所需經費,惟立即 財政部業以112年2月18日台財庫字 型彩券中獎資訊之揭露未臻充分;導致近來各界屢有彩券中獎 第11203625700號函送「立即型彩券 資訊揭露透明度不足之質疑,指出其部分彩券之中獎率及回本 中獎資訊揭露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率落差頗大,惟彩券券面及券背未充分完整揭露該等資訊,如: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售價 2,000 元之立即型彩券「2,000 萬超級紅包」 ,整體中獎率 一、 立即型彩券中獎資訊原已採行 僅 69.33%、回本率更不及三成,上開資訊均未於彩券券面或券 之揭露方式 背標示;售價 500 元立即型彩券「金虎獎」 ,回本率 38.44%, (一) 各期彩券上市前,均於台彩公司 惟彩券面僅標示中獎率 100%,配合媒體相關報導「中獎率 官方網站公告相關資訊。 100%!刮刮樂金虎獎新上市」、 「中獎率 100%金虎獎登場!這 (二) 印製宣傳海報,提供經銷商張貼 款春節限定刮刮樂爽拿 200 萬、豪車」 ,極易使民眾受其中獎率 於銷售處所。 極高、獎金及獎項創新高、尚有最高金額或獎項未刮出等話術 (三) 建置台灣彩券APP,提供上市中 所引誘。建請財政部參照英國、日本等先進國家有關公益彩券 各期立即型彩券之樣張、總中獎 中獎資訊之揭露,立即修改相關行政辦法來要求台灣彩券股份 率、遊戲玩法等資訊。 有限公司於彩券上載明中獎率、回本率等相關中獎資訊,以強 二、 財政部業督導公益彩券發行機 化資訊對等之透明度,並便於消費者即時查閱。 構,除前揭中獎資訊揭露方式 外,自112年起發行之立即型彩 券增加於立即型彩券券背載明 獎金結構或中獎率資訊、於投注 站內液晶顯示器輪播獎金結構 影片等精進作為。 三、 為提升公益彩券資訊透明度,未 來財政部仍將持續督導發行機 構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本公 平、公正、公開原則,辦理彩券 之發行及銷售等各項作業,維護 公益彩券形象,以達促進弱勢就 業及挹注社會福利財源等公益 彩券核心價值。 (二十七) 據審計部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查 財政部業以112年3月6日台財庫字第 核報告指出,公益彩券自 88 年 12 月發行迄至 109 年度止,盈 11203634170號函送「公益彩券盈餘 餘分配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總計已達 2,495 億餘元; 及回饋金分配、運用與監督機制檢討 另公益彩券回饋金自 96 年起實施,並設置公益彩券回饋金運 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用及管理作業小組,以合理分配及運用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繳付 一、 現行「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對於 之回饋金。然各地方政府雖獲配公益彩券盈餘,卻有累積待運 公益彩券盈餘(下稱盈餘)之運 144 14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用數偏高情形,屢讓外界質疑沒有妥善運用資源;且有關回饋 用及監督,僅作原則性用途規 金的相關規範,現行僅以行政規則「回饋金作業要點」規範相 範,並授權子法規範盈餘分配比 關分配、運用及監督管理事宜,乃因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及運 率,可適時因應社會福利業務變 用係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授權訂定之監理委員會組成辦 遷情形,機動檢討調整。至公益 法予以規範,有所不足。爰此,請財政部於 3 個月內儘速針對 彩券回饋金(下稱回饋金)係發 上開規範法位階不足及如何提升資源運用效益向立法院財政 行機構甄選條件產生之附隨收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入,爰以「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 及管理作業要點」規範,尚屬合 宜。 二、 提升運用與監督之精進作為 (一) 盈餘部分 1.為期盈餘分配更契合地方推辦 社福業務需求,每年檢視各項社 會福利指標變動幅度,如有達10 %(含)以上,則啟動盈餘分配 方式檢討機制。 2.另為輔導地方政府合理降低地 方政府盈餘累計待運用數,考核 指標規定,考核年度歲出預算增 編數占前年度決算累計待運用 數比率,須不小於25%始得滿 分。 (二) 回饋金部分 1.112年1月19日修正回饋金分配 規定,自第5屆(113年至122年) 公益彩券發行期間起,財政部不 再獲配回饋金補助辦理彩券經 銷商照顧及公益彩券形象建立 事項,改由發行機構自行提供經 費辦理,其釋出之經費勢有助各 主辦機關業務推動,提升運用回 饋金照顧弱勢之效益。 2.為強化回饋金運用考核與考量 各主辦機關實需,財政部訂定 「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實地查 核作業方式」,強化公益彩券回 145 14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組委員 會監督功能及回饋金計畫之查 核項目及範圍。 三、 未來財政部將持續瞭解地方政 府盈餘運用及累計待運用數變 動情形,適時透過調整考核指標 及配分,循序輔導地方政府強化 獲配盈餘運用;另亦將視回饋金 各主辦機關業務需求及執行情 形,適時檢討回饋金之配置,俾 提升其運用效益。 (二十八)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23 日表示,將於農曆年後檢討除米酒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12日台財庫字 之外的酒類產品價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並表示除考量相 第11200556430號函送「財政部國庫 關品項價格外,也會考量台灣經濟狀況及民眾消費能力,才會 署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類製 做最後定案。為進一步瞭解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酒類製品未 品漲價可能性、幅度及漲價對該公司 來漲價之可能性、必要性、各項商品預期漲價幅度、若漲價後 財務助益報告」予立法院,說明臺灣 對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狀況之助益和影響,爰要求財政 菸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菸酒公司) 部國庫署作為主管機關善盡管理之責,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分析原物料、人事成本上漲,衝擊其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獲利表現,在為免物價波動過劇之前 提下,規劃於112年度第2季起調漲高 粱酒類、紅酒類部分品項、0.33公升 小瓶裝金牌台灣啤酒及桶裝啤酒等, 調漲品項約占該公司全產品品項 0.6%,漲幅平均約在8%至25%間,以 維持該公司正常營運及設備更新。 (二十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註冊訊息不完整為由,禁止台灣啤 財政部業以112年5月3日台財庫字第 酒、金門高粱、金車噶瑪蘭威士忌……等輸入。財政部國庫署 11203670070號函送「酒類業者輸中 表示,目前酒品輸陸業者共 34 家,已完成註冊取得編號業者 註冊補件後續發展及輔導協助書面 22 家,這其中有 15 家已補件,另外有 12 家新申請註冊業者,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均待中方審查中。為進一步瞭解財政部國庫署對我國酒類業者 一、 中國大陸於111年12月9日無預 註冊補件後續發展之掌握程度,以及對酒類業者有提供哪些專 警暫停我國8家製酒業者部分酒 門輔導和協助,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品輸中註冊狀態由原先為有效,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改為「暫停進口」;經本署通知 渠等業者補件後,有意願補件業 者均已在本署協助下全數完成 補件。 146 14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中國大陸於112年1月29日、3月 24日及4月25日陸續通知我國製 酒業者註冊補件後之審查結果, 其中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 司及金車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別 於112年1月29日及4月26日改為 「有效」,至其餘已補件業者註 冊狀態仍為「暫停進口」。 三、 財政部持續協助業者補件並密 切關注中方審查進度,並對輸中 受阻業者輔導及協助,措施如 下: (一) 輔導業者加入優質認證酒類認 證,協助酒品外銷,策略包含優 化我國製酒業者營運體質,提升 國際競爭力及賡續補助業者參 與國際競賽,提高其酒品知名 度。 (二) 加強跨部會合作,共同協助製酒 業者開拓多元海外市場,財政部 持續兩年協調經濟部將輸中受 阻之製酒業者優先納入臺灣食 品全球GO相關計畫,並業請經 濟部國際貿易局及中華民國對 外貿易發展協會,協助製酒業者 開拓多元海外市場,以利業者分 散市場,穩健酒類產業發展。 (三十) 近年台灣出現許多小型精釀啤酒品牌,與製程制式化的工業啤 財政部業以112年4月12日台財庫字 酒不同,展現風味多元化的創作。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擁 第11200556431號函送「財政部國庫 有大小規模釀酒技術和機具設備,更握有台灣主流通路市場, 署就研擬輔導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 應積極與各小型精釀啤酒品牌合作,以互補優勢,建立共融產 司結合小型精釀品牌及活化生產機 業鏈。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運用豐厚資源,打造「精釀 具規劃報告」予立法院,說明菸酒公 啤酒國家隊」 ,走向國際宣揚台灣整體品牌形象,國際旅客來台 司經評估後,業安排台北啤酒工場投 旅遊,也可享受豐富特色並提升附加價值。爰要求財政部國庫 入生產研究開發,於分眾化競爭市 署於 3 個月內,研擬輔導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結合小型精釀 場,積極推出差異化及呈現獨特價值 啤酒品牌之規劃,及活化生產機具之精釀計畫,向立法院財政 之精釀啤酒產品,並結合餐酒館、品 147 14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牌聯名與異業合作或參加行銷活動, 增加品牌曝光度,提供消費者多元選 擇,擴大消費市場。 148 148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公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3 725,000 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20 900,000 增額93年度甲類第三期 93.02.10 20 3.000 30,000,000 20 900,000 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19 712,500 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8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15 2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14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4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14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14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13 743,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12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11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11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10 637,500 債 104年度甲類第四期 104.02.13 30 2.375 31,000,300 9 736,257 106年度甲類第三期 106.02.20 20 1.750 25,000,000 7 437,5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3,493,000 7 264,296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25,000,000 625,000 公債部分小計 9,724,303 借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48,176,998 2,519,009 借款部分小計 2,519,009 合 計 12,243,312 149 149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19 237,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18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16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16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15 106,250 公 小計 837,5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15 31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14 40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14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14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14 6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4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14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13 168,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12 52,500 小計 2,910,62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14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4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4 112,500 小計 363,75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7,000 7 5,704 小計 5,704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4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14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12 148,750 小計 308,125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2,000,000 5 12,500 小計 12,500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1,000,000 7 11,250 108年度甲類第二期 108.01.28 20 1.125 30,000,000 5 337,5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2,200,000 5 76,250 債 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35,000,000 4 17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9.12.08 5 0.125 35,000,000 4 43,75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2,000,000 4 30,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15,000,000 4 56,25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3 75,000 112年度甲類第一期 112.01.17 5 1.000 30,000,000 1 300,000 112年度甲類第三期 112.02.23 2 1.000 35,000,000 1 350,000 150 150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12年度甲類第一期 112.01.17 5 1.000 35,000,000 1 35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0 小計 1,805,000 公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20,000,000 4 75,000 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35,000,000 3 87,500 110年度甲類第二期 110.01.29 20 0.500 35,000,000 3 1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四期 110.02.25 30 0.625 35,000,000 3 218,750 110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10.12.23 30 1.125 30,000,000 3 337,500 111年度甲類第一期 111.01.18 20 1.000 35,000,000 2 350,000 111年度甲類第三期 111.02.24 5 0.500 30,000,000 2 150,000 債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0 小計 1,393,750 公債部分小計 7,636,954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150,148 19,552 借 小計 19,552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12-01期 112.02.13 1年4月 1.726 35,000,000 1、2 805,467 112-02期 112.03.03 1年4月 1.699 15,000,000 1、2 339,800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75,406,935 2,981,918 小計 4,127,18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112-03期 112.03.13 1年3月 1.832 30,000,000 1、2 687,000 112-04期 112.03.20 1年5月 1.959 30,000,000 1、2 832,575 112-05期 112.04.06 1年2月 1.966 35,000,000 1、2 802,783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72,839,000 2,938,263 小計 5,260,621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04,175,830 1,770,990 小計 1,770,990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111,235,291 1,891,000 小計 1,891,000 尚未舉借部分小計 564,807,204 合 借款部分小計 計 13,069,348 合 計 20,706,302 151 151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3 725,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20 1,356,250 93年度甲類第九期 93.11.18 20 3.000 35,000,000 20 1,050,00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19 475,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8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18 637,500 公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17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17 198,006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17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16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16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16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16 525,000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5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5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15 6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14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14 37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4 3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13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3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3 6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13 393,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13 656,2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3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3 56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2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2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12 6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2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2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2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2 487,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11 4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11 61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11 505,801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11 240,028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11 593,024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11 657,55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11 75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10 600,000 債 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10 60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30,000,000 10 45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六期 103.03.03 10 1.500 40,000,000 10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10 656,25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10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10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10 787,500 152 152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40,000,000 10 650,00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5,000,000 10 568,750 增額103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3.09.26 10 1.625 30,000,000 10 4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3.10.02 20 2.250 30,000,000 10 675,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六期 103.11.26 30 2.250 22,901,800 10 515,291 104年度甲類第二期 104.01.23 20 2.000 31,802,200 9 636,044 公 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40,000,000 9 65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9 48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9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七期 104.04.15 20 2.125 30,000,000 9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八期 104.05.15 30 2.375 30,000,000 9 712,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4.08.10 30 2.250 30,000,000 9 675,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5,000,000 9 393,75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9 33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9 3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4.10.26 20 1.750 30,000,000 9 5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二期 105.01.22 20 1.375 30,000,000 8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8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8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8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六期 105.04.08 20 1.250 30,000,000 8 375,000 105年度甲類第七期 105.05.20 30 1.625 30,000,000 8 487,500 105年度甲類第九期 105.07.19 20 1.125 30,000,000 8 33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期 105.08.05 30 1.375 30,000,000 8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8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8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8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5.11.25 30 2.000 25,000,000 8 500,0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00,000 7 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7 281,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7 281,250 106年度甲類第六期 106.05.26 30 1.875 25,000,000 7 468,750 106年度甲類第八期 106.08.18 20 1.500 25,000,000 7 375,000 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7 250,00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7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6.11.24 30 1.625 25,000,000 7 40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7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6 2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6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三期 107.03.13 20 1.375 25,000,000 6 343,750 107年度甲類第四期 107.5.18 30 1.500 20,000,000 6 300,000 債 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6.8 10 0.875 25,000,000 6 218,75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6.8 10 0.875 25,000,000 6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八期 107.9.21 20 1.125 20,000,000 6 225,000 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5,000,000 6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十期 107.11.09 30 1.375 20,000,000 6 275,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0,000,000 6 175,000 108年度甲類第一期 108.01.14 5 0.625 25,000,000 5 156,250 153 153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30,000,000 5 225,000 108年度甲類第四期 108.03.04 20 1.125 25,000,000 5 281,25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一期 108.01.14 5 0.625 20,000,000 5 1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25,000,000 5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五期 108.05.17 30 1.125 25,000,000 5 281,250 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30,000,000 5 187,500 公 108年度甲類第七期 108.07.17 5 0.500 25,000,000 5 1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25,000,000 5 156,250 108年度甲類第八期 108.09.06 20 0.750 30,000,000 5 225,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七期 108.07.17 5 0.500 20,000,000 5 100,000 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30,000,000 5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十期 108.11.08 30 1.000 20,000,000 5 200,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5,800,000 5 98,750 109年度甲類第二期 109.01.17 20 0.750 30,000,000 4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4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四期 109.03.09 20 0.500 30,000,000 4 150,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25,000,000 4 125,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4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五期 109.05.12 30 0.750 30,000,000 4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30,000,000 4 112,500 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4 62,5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25,000,000 4 93,750 109年度甲類第八期 109.9.18 20 0.500 30,000,000 4 150,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4 62,500 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30,000,000 4 7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9.11.27 30 0.375 30,000,000 4 112,5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8,000,000 4 45,000 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3 75,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25,000,000 3 62,500 110年度甲類第五期 110.05.21 2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110年度甲類第七期 110.06.23 10 0.375 30,000,000 3 112,500 110年度甲類第八期 110.07.29 5 0.250 30,000,000 3 75,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七期 110.06.23 10 0.375 30,000,000 3 112,5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八期 110.07.29 5 0.250 30,000,000 3 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十期 110.09.29 20 0.500 35,000,000 3 1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0.10.22 10 0.500 30,000,000 3 150,000 110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10.11.12 2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0.10.22 10 0.500 30,000,000 3 150,000 111年度甲類第二期 111.02.18 10 0.625 30,000,000 2 187,500 111年度甲類第四期 111.03.04 20 0.875 30,000,000 2 262,5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三期 111.02.24 5 0.500 25,000,000 2 125,000 債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二期 111.02.18 10 0.625 30,000,000 2 187,500 111年度甲類第五期 111.05.20 30 2.000 25,000,000 2 500,000 111年度甲類第六期 111.06.23 5 1.000 25,000,000 2 250,000 111年度甲類第七期 111.06.30 10 1.250 30,000,000 2 375,0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六期 111.06.23 5 1.000 30,000,000 2 300,0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七期 111.06.30 10 1.250 30,000,000 2 375,000 111年度甲類第八期 111.09.23 5 1.250 25,000,000 2 312,500 154 154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11年度甲類第九期 111.09.30 20 1.875 25,650,100 2 480,939 111年度甲類第十期 111.10.17 10 1.750 30,000,000 2 525,000 公 111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1.11.11 30 2.375 30,000,000 2 712,5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八期 111.09.23 5 1.250 25,000,000 2 312,5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十期 111.10.17 10 1.750 30,000,000 2 525,000 112年度甲類第二期 112.02.17 10 1.125 30,000,000 1 337,500 112年度甲類第四期 112.03.03 20 1.375 25,000,000 1 343,750 增額112年度甲類二期 112.02.17 10 1.125 30,000,000 1 337,500 112年度甲類第五期 112.05.12 30 1.500 25,000,000 1 375,000 112年度甲類第六期 112.05.26 5 1.000 30,000,000 1 300,000 112年度甲類第七期 112.06.09 10 1.125 30,000,000 1 337,500 增額112年度甲類第六期 112.05.26 5 1.000 25,000,000 1 25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165,000,000 4,125,000 債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0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69,039,183 112-06期 112.06.21 1年 1.530 651,300 1 9,965 借 尚未舉借部分 1.700 0 0 款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2,522,956 借款部分小計 2,532,921 合 計 71,572,104 155 155 財政部國庫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12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364 1.40 60,000,000 837,699 本付息日期落於113年度部分 113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140 1.20 390,000,000 1,795,068 本付息日期落於113年度部分 總 計 450,000,000 2,632,767 156 156 本 頁 空 白 157 157 財 政 部 債 務 支 出 中華民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9,724,303 14,730 建設公債—特別預算 7,636,954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69,039,183 45,664 借 款—總預算 2,519,009 借 款—特別預算 13,069,348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2,532,921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632,767 40,500 總 計 107,154,485 100,894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4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158 158 國 庫 署 概 況 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27,890 42,620 9,766,923 3,055 3,055 7,640,009 161,616 207,280 69,246,463 2,519,009 13,069,348 2,532,921 135,000 175,500 2,808,267 327,561 428,455 107,582,940 額投資人給付代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59 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