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署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6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9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8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2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4 (六)人事費彙計表---------------------------------------- 66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8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0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2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74 (十一)補助經費分析表------------------------------------ 76 (十二)捐助經費分析表------------------------------------ 78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81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82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4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90 (十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92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 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93 (十九)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 133 (二十)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 134 (二十一)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 136 (二十二)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 139 (二十三)債務支出概況表--------------------------------- 140 預算總說明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署係依「財政部組織法」第 5 條設置,辦理規 劃、執行國庫管理、公股管理及菸酒管理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本署組織法,係依總統 101 年 2 月 3 日華總一義 字第 10100022721 號令制定公布,行政院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施 行,並於 101 年 3 月 8 日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344 號令發布。 有關本署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如下: 1.庫務管理組:國庫制度之規劃及督導;國庫集中支付作業之規 劃、監督及管理;地方公庫行政之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出分 配預算之審核;中央政府總預算、追加預算、特別預算財源之籌 劃;國庫財務調度事項;其他有關庫務管理事項。 2.支付管理組:國庫撥付有關預算與支付法案之建立及管制;支用 機關資料之建立及管理;電子支付作業之推動、憑證審核及管理; 庫款動支日期之研議與支付憑證之收件、審核及控管;簽證人員 簽證資料之保管、驗對、更換及管理;國庫支票印製、保管、簽 發、審核及寄發之管理;匯款資料簽發、審核及更正之處理;匯 撥基金調度、匯款資料傳送及存帳業務管理;金融機構資料之建 置及維護;其他有關支付管理事項。 3.債務管理組:公共債務法規之擬訂、修正及解釋;對地方政府債 務之監督及考核,並定期綜計彙編公布各級政府債務資訊;中央 公債及國庫券之規劃、發行、宣導、管理及年度預算籌編;中央 政府中長期與短期債務之規劃及舉借;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與地方 建設基金之管理及運作;債務還本付息及手續費之核撥,債務備 用票及樣張、暗記之保管;付訖債票之核結、抽查及銷燬;逾期 債票、債票遺失及大陸時期舊債清償案件之處理;其他有關債務 管理事項。 4.財務規劃組: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財務規劃事項之核議;政府重大 公共建設個案計畫之會核;行政院各部會中程施政計畫、公共建 設及社會行政發展計畫先期作業之會核;稅課收入劃分制度之研 議;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核算及撥付;地方財政收入業務之輔導 及會核;公益彩券發行制度之規劃及管理;公益彩券盈餘之分配 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運用及監督;社會福利等支出法案之會核;其他有關財務規劃會 核事項。 5.公股管理組:公股董(理)監事之核派或薦派、解任及考核;公 股事業(不含國營事業)負責人、總經理人選之簽報及協調;公 股聯絡人重大事項簽報之規範及核議;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年度 工作考成之評核;關於特種基金年度預算審議之會核;規費法規 之擬訂、修正、解釋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規費收費基準之審查; 中央政府罰(賠)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年度預算編列之審 核;其他有關財政部所管事業公股管理與罰(賠)款、規費、財 產及其他收入事項。 6.菸酒管理組:菸酒管理法規之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議;進口酒 類之查驗;菸酒涉外事務及綜合性國際經貿事務之研議;菸酒製 造業及進口業執照之核、換發及違規裁罰之擬議;優質酒類認證 制度之推行及業者之輔導;菸酒查緝之規劃、督導及協調;其他 有關菸酒管理事項。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出納、財務、營繕、採 購及其他事務管理;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 置;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施政計畫之彙報及管制;研究發展計畫之管制、執行及考核;國 庫及支付法規之整理、彙編;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不 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人事室:本署人事事項。 9.政風室:本署政風事項。 10. 主計室:本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本署管理之非營業特種基 金預算及會計;國債、國庫出納之特種公務會計;國庫支付會計。 11. 資訊室:本署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署資訊應用 環境規劃及管理;本署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國庫資訊 事項。 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署 長 副署長 主任秘書 庫務 支付 債務 財務 公股 菸酒 資訊室 秘書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管理組 管理組 管理組 規劃組 管理組 管理組 室 室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署 114 年度預算員額配置職員 211 人、工友 5 人、技工 3 人、駕 駛 1 人、聘用 1 人、約僱 5 人,合計 226 人,較 113 年度減少員額 3 人。 國庫署預算員額表 單位:人 職稱 員額數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年度 114 年度 211 5 3 1 1 5 226 預 算 113 年度 212 5 3 1 2 6 229 員 額 增減 -1 0 0 0 -1 -1 -3 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 施政目標與重點 財政乃庶政之母,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均需仰賴充裕與穩定財源支 應,為執行整體財政策略,本署透過組織運作及公務行銷,落實「財務管 理」、「公股管理」、「債務管理」、「地方財政」、「彩券管理」及「菸 酒管理」6 大核心工作,將本於「籌措財源,人人有責」、「提升效能, 全體動員」及「優質服務,盡心盡力」之作為,積極推展各項業務,俾能 於兼顧財政穩健基礎下,奮力達成支援政務推動之目的,並期達到「以財 政支援建設、以建設培養財政」良性循環目標。 本署依據行政院 11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 情勢變化及本署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 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健全政府財政,厚植財政能量: 1.厚植財政能量,支應政務所需。 2.精進代辦國庫業務效能,強化財務管理。 3.優化國庫支付服務,提升支付電子化效能。 4.強化債務管理,堅守財政紀律。 5.增進地方財政自主,落實地方財政輔導。 6.強化公益彩券管理,挹注社會福利財源。 7.精進公股股權管理,提升經營綜效。 8.強化各機關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入財務管理,落實規費徵收 制度。 9.完備菸酒管理,維護飲酒安全。 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國庫業務 一多元籌措財源, 一、配合中央政府預算籌編日程,多元籌 支應政務所需 措預算財源,妥適規劃融資額度,支 應國家建設及政務推動。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歲 入 實 徵 資 料,以利掌握年度歲入預算執行狀 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 政 現 況 與 政 策 方 向,研提增進財務效能或減少不經濟 支出等建議,落實財政紀律。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輔導 國庫重點業務,精進代庫服務效能。 二、實地訪查中央政府機關出納事務,並 舉辦出納訓練班,輔導落實出納管理 機制,提升出納管理人員專業知能。 三強化國庫集中支 一、訪查支用機關國庫電子支付及集中 付管理 支付作業,宣導新e化措施,協助解 決實務作業問題,強化內稽內控功 能。 二、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講習,提升庫 款支付時效與安全,優化服務品質。 四定期適量發行債 一、依照年度公債及國庫券發行計畫,定 券 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 (一)發行公債籌集國庫及中央政府債 務基金所需資金。 (二)發行國庫券因應國庫短期資金需 求。 二、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金財務運作,以 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方式,平滑化未來 年度到期債務數額,節省債息支出, 紓解總預算還本壓力,維護政府債 信。 五落實債務監督管 一、依據債務分級管理機制,按月監管地 理 方政府年度舉債額度及公共債務未 償餘額情形,強化地方政府公共債務 監督與管理。 二、依 據 公 共 債 務 法 及 財 政 紀 律 法 規 定,定期公布各級政府每月及年度公 共債務資訊,強化債務資訊揭露,提 升財政透明度。 六落實地方財政輔 一、協助地方政府年關資金調度。 導 二、推廣宣導開源節流措施。 三、辦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修 正及年度分配設算作業。 四、辦理地方財政業務考核。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依甄選公告督導發行機構,積極達成 年度盈餘目標。 二、辦理公益彩券業務查核,精進彩券業 務監督管理。 三、召開公益彩券監理會,並會同衛生福 利部考核盈餘獲配機關,提升盈餘運 用成效。 八精進公股股權管 一、考核公股事業財政部股權代表績效。 理 二、召開金融與非金融業務研討會,瞭解 公股事業公司治理成效。 三、辦理公股事業董監改選(派)事宜。 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九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辦理中央政府機關歲入執行訪查事 費、罰賠款及其 項。 他收入財務管理 二、按季核算中央政府各機關歲入執行 情形。 三、完成中央政府各機關新增與調整規 費項目 120 項。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持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提升國產酒 品之國際競爭力。 二、賡續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維護國 人飲酒安全。 三、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維護消費者安 全,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三、 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多 元 籌 措 歲 入 財 一、配合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源支應政務推動 案籌編日程,積極協調各歲入 (一)配 合 中 央 政 府 預 主管機關籌措財源,歲入編列 算籌編日程,多元 新臺幣(下同)2 兆 7,092 億元, 籌措預算財源,妥 歲出編列 2 兆 8,818 億元,歲 適規劃融資額 入歲出差短 1,726 億元,加計 度,支應國家建設 債務還本數 1,150 億元,融資 及政務推動。 需求 2,876 億元,以移用以前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總 年度歲計賸餘 1,155 億元及舉 預算歲入實徵資 借債務 1,721 億元支應;嗣總 料,以利掌握年度 預算案經 112 年 8 月 24 日行政 歲入預算執行狀 院第 3868 次會議討論通過,送 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況。 請立法院審議。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 二、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 政現況與政策方 審定決算數 2 兆 9,074 億元, 向,研提增進財務 較預算數 2 兆 5,796 億元增加 效能或減少不經 3,278 億元,其中稅課收入執行 濟支出等建議,落 良 好 較 預 算 數 增 加 2,934 億 實財政紀律。 元,加上歲出節減,總決算歲 入歲出賸餘 2,796 億元,係自 107 年度以來,總決算連續 6 年 賸餘超過千億元。 二、強化庫政管理 一、完成 8 家國庫經辦行代辦國庫 (一)實 地 訪 查 國 庫 經 業務實地訪查,藉以瞭解國庫 辦行代庫業務,輔 經辦行實際作業及協助改善代 導國庫重點業 收稅款短、溢收情形,並適時 務,精進代庫服務 輔導或解決代庫業務相關問 效能。 題,提升庫政管理效能及優化 (二)實 地 訪 查 中 央 政 國庫服務品質。 府 機 關 出 納 事 二、完成 10 個機關出納事務訪查, 務,並舉辦出納訓 逐案函請相關機關就待精進事 練班,輔導落實出 項檢討改善,輔導落實出納管 納管理機制,防杜 理機制。 違失。 三、舉辦「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 習班」完竣,有助增進各機關 主辦出納與出納管理人員專業 知能。 三、精 進 集 中 支 付 作 一、完成 34 個機關國庫電子支付及 業 集中支付作業訪查,宣導退撫 (一)訪 查 各 機 關 國 庫 儲金按機關別彙總e化代繳、 電子支付及集中 大額支出採不限制電子支付金 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支付作業,宣導新 額存入指定帳戶及經費款項彙 e 化措施,協助解 整撥付作業等,並就受訪機關 決實務作業問 實務作業面及系統操作問題, 題,提升支付效 當場輔導與協助解決,強化內 能。 部控制機制,提升庫款支付效 (二)加 強 推 動 國 庫 跨 能。 行 通 匯 作 業 及 電 二、完成加強推動國庫跨行通匯作 子化對帳服務,提 業與電子化對帳服務宣導措施 升庫款支付時效 之規劃及各式文宣設計,並據 與服務品質。 以全力推動,另以郵寄及電子 郵件傳送文宣資料、網站公 告、FB 粉絲專頁貼文等多元方 式宣導各機關及受款商民採存 帳跨行通匯方式支領庫款與運 用電子化對帳服務,提升庫款 支付時效,撙節國庫支出,優 化服務品質。 四、定 期 適 量 發 行 債 一、112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券 階段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 (一)依 照 年 度 公 債 及 券,如期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 國庫券發行計 及國庫券發行年期、天期及各 畫,定期適量發行 季發行明細資料。112 年共標售 公債及國庫券: 甲類公債 16 次,金額合計 4,600 1.發行公債籌集國 億元,其中 3,600 億元係為支 庫及中央政府債 應債務基金舉新還舊財務運作 務基金所需資 所發行,並未增加債務;1,000 金。 億元則為支應特別預算需求發 2.發行國庫券因應 行;另發行 1 期乙類公債 180 國庫短期資金需 億元。國庫券部分,112 年共計 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求。 發行 8 期,金額 2,600 億元。 (二)平 滑 化 未 來 年 度 二、112 年度透過中央政府債務基 到期債務數額,調 金辦理舉借新債償還舊債,併 整債務結構。 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以償 (三)控管中央政府 1 年 還到期債務 6,567 億元,並審 以上公共債務未 酌歲入執行情形,依公共債務 償餘額占前 3 年度 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增加 名目 GDP 平均數比 債務還本 150 億元,節省債息 率不超過 40.6%。 達 3.07 億。 三、截至 112 年底中央政府 1 年以 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占 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 為 27.17%。 五、落 實 債 務 監 督 管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之地方政府積 理 極改善債務,按月審查各該政 (一)依 據 債 務 分 級 管 府 1 年以上及未滿 1 年債務未 理機制,按月監管 償餘額狀況,依償債計畫及債 直轄市及縣(市) 務改善計畫執行情形,並函復 政府年度舉債額 渠等相關檢討改進事項及建 度及公共債務未 議。 償餘額情形,強化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 地方政府公共債 公布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 務監督與管理。 共債務負擔情形,並於 112 年 5 (二)依 據 公 共 債 務 法 月及 10 月公布各級政府前 1 年 及財政紀律法規 度公共債務自編決算數及審定 定定期公布各級 決算數。另依公共債務法第 5 政府每月及年度 條及第 10 條規定,於網站公布 公共債務資訊,強 111 年度各級政府向所設各項 化債務資訊揭 基金及專戶調度周轉金額,及 1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露,提升財政透明 統計依國際組織標準計算之一 度。 般政府負債。 三、112 年度債務超限之苗栗縣及 前超逾債限標準之宜蘭縣均依 行政院核定償債計畫執行,且 宜蘭縣長、短期債務比率均降 至債限以下,於 112 年 9 月獲 行政院同意解除公共債務超強 度管理;餘按債務分級管理機 制列中度及輕度管理之直轄市 及縣(市)則無債務異常增加 等情事。 六、落 實 地 方 財 政 輔 一、112 年 6 月 27 日修正發布中央 導 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並辦 (一)修 正 中 央 統 籌 分 理 113 年度統籌分配稅款設算 配稅款分配辦法。 及通知地方政府納入預算。 (二)推 廣 宣 導 開 源 節 二、辦理 112 年度開源績效考核及 流措施。 開源節流績優案例票選,並邀 (三)辦 理 地 方 財 政 業 請前開票選前 3 名之地方政府 務考核。 於「地方財政研習班」案例分 (四)開 辦 地 方 財 政 研 享,對提升相關業務人員專業 習班。 知能及推廣宣導開源節流措 (五)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年 施,應有相當助益。 關資金調度。 三、依「地方政府財政業務輔導方 案」辦理「財務管理」及「債 務管理」等二大業務考評,並 召開「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 報」,邀請考核績優之地方政 府經驗分享,透過考核輔導及 1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經驗分享,提升地方政府財務 效能。 四、為協助地方政府 112 年度年關 員工薪資及年終獎金等人事費 用發放,於 112 年 1 月 18 日完 成年關資金調度相關款項撥付 作業。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督導發行機構穩健發行公益彩 (一)依 甄 選 公 告 督 導 券,適時推出年節加碼促銷方 發行機構,積極達 案等措施,增裕社福財源;112 成年度盈餘目標。 年度結算盈餘 354.43 億元,較 (二)辦 理 公 益 彩 券 業 112 年度盈餘目標 323 億元成長 務查核,精進彩券 9.73%,有助國民年金、全民 業務監督管理。 健保業務及各市縣政府推動各 (三)召 開 公 益 彩 券 監 項社福業務。 理會,並會同衛生 二、112 年 9 月 7 日、8 日完成公益 福利部考核盈餘 彩券業務查核,並於同年月 26 獲配機關,提升盈 日函請發行機構依查核結果落 餘運用成效。 實辦理。 三、112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考 核為書面考核,監理會考核小 組配合衛生福利部社會福利績 效考核期程,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召開評分共識會議,完成初 評;於 112 年 12 月 18 日將考 核查核結果,提報監理會議決 處理方式,並請受列管之地方 政府配合改善,維護公益彩券 發行核心價值。 12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另為引導地方政府運用彩券盈 餘增進社會福利及強化盈餘監 督效能,完成 113 年度公益彩 券盈餘運用考核指標及評分標 準等相關書表,並提報財政部 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第 94 次會 議。 八、強 化 公 股 股 權 管 一、112 年 4 月 7 日完成派任於 12 理 家公民營事業機構公股董監事 (一)考 核 公 股 事 業 財 111 年度績效考核,以強化董監 政部股權代表績 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事克盡 效。 職責。 (二)召 開 金 融 與 非 金 二、財政部公股金融、非金融事業 8 融業務研討會,瞭 場業務研討會已全數召開,除 解公股事業公司 瞭解各事業重要經營策略及成 治理成效。 效,督請該等持續提升競爭 (三)辦 理 公 股 事 業 董 力、強化防疫應變措施、落實 監改選(派)事宜。 執行內控內稽制度暨戮力實踐 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ESG) 之永續經營目標外,另請各公 股金融事業於風險可控前提 下,積極配合政府紓困政策, 提供民眾及企業所需金融支 援。 三、112 年度完成中央再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關貿網路股份有限 公司、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4 家公司董事改選, 13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暨中國輸出入銀行監事及臺灣 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董監事核 派,確保公股權益。 九、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112 年實地訪查 10 個機關,就 費、罰賠款及其他 缺失要求改進,以期增進國庫 收入財務管理 管理效能及健全政府財政管理 (一)辦 理 中 央 政 府 機 制度。 關 歲 入 執 行 訪 查 二、112 年度規費、罰賠款及其他收 事項。 入之院編決算數為 1,615.69 億 (二)按 季 核 算 中 央 政 元,較預算數 1,200.19 億元增 府各機關歲入執 加 415.5 億元。 行情形。 三、112 年度完成審查收費項目計 (三)完 成 中 央 政 府 各 新增 173 項、調整 153 項,以 機關新增與調整 期健全規費徵收制度,落實使 規費項目 120 項。 用者、受益者付費原則。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 (一)持 續 推 動 優 質 酒 「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 類認證,提升國產 案」,扶植小而美之認證業者 酒品之國際競爭 穩健發展;修正「財政部優質 力。 酒類其他蒸餾酒類認證評審基 (二)賡 續 辦 理 進 口 酒 準」等認證規範;薦送認證酒 類衛生查驗,維護 品參加「2023 舊金山世界烈酒 國人飲酒安全。 競賽」,榮獲「最佳其他單一 (三)加 強 查 緝 私 劣 菸 麥芽威士忌」等 35 面獎牌肯 酒,維護消費者安 定;截至 112 年底,計有 50 廠 全,保障合法業者 線、274 項酒品通過認證。 權益。 二、112 年度辦理進口酒類查驗案 件共 10 萬餘件,有效為國人飲 酒衛生安全把關。 14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12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 進計畫,並檢討修正「查緝走 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112 年 度在中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 下,查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 案件 3,494 件,計查獲違法菸 類 1,747.96 萬包、酒類 51.22 萬公升,市價約 8.59 億元。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庫業務 一、厚植財政能量,支 一、配合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應政務所需 案籌編期程,積極協調各歲入 (一)配 合 中 央 政 府 預 主管機關滾動檢討增籌財源, 算籌編日程,多元 彙整完成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 籌措預算財源,妥 預算案歲入初步籌編數。 適 規 劃 融 資 額 二、配合歲出審查會議,預為研提 度,支應國家建設 精進財務效能建議。 及政務推動。 三、按月彙編 113 年度(截至 5 月 (二)綜 整 中 央 政 府 總 底)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執行 預算歲入實徵資 狀況,更新財政狀況及相關報 料,以利掌握年度 表,供政策研議參考。 歲入預算執行狀 況。 (三)因 應 中 央 政 府 財 政現況與政策方 向,研提增進財務 效能或減少不經 15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濟支出等建議,落 實財政紀律。 二、強 化 庫 政 管 理 暨 一、113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4 家 建置高優質國庫 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訪查,瞭 服務網 解國庫經辦行實際作業及協助 (一)實 地 訪 查 國 庫 經 改善代收稅款短、溢收情形, 辦行代辦國庫業 並適時輔導或解決代庫業務相 務,適時輔導或解 關問題,強化國庫服務品質。 決相關問題,提高 二、113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 6 個 國庫經辦行服務 機關出納事務訪查,逐案函請 品質與效能、加強 相關機關就待精進事項檢討改 庫政管理,建置高 善,輔導落實出納管理機制。 優質國庫服務網。 (二)實 地 訪 查 中 央 政 府機關出納事 務,並舉辦出納訓 練班,輔導落實出 納管理機制,提升 出納管理人員專 業知能。 三、精 進 集 中 支 付 作 一、完成 15 個機關國庫電子支付及 業 集中支付作業訪查,輔導及協 (一)訪 查 各 機 關 國 庫 助解決實務作業問題,並宣導 電子支付及集中 各項e化措施,提升支付效 支付作業,宣導新 能,優化服務品質。 e化措施,協助解 二、完成建置國庫支票逾發票日期 決實務作業問 5 年未兌領原因之清查 e 化回復 題,提升支付效 機制之整體作業架構規劃、系 16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能。 統增修需求確認與開發設計等 (二)建 置 國 庫 支 票 逾 事宜。 發票日期 5 年未兌 領原因之清查 e 化 回復機制,提升作 業效率,並確保受 款人權益。 四、定 期 適 量 發 行 債 一、113 年度持續推動定期適量和 2 券 階段公告方式發行公債及國庫 (一)依 照 年 度 公 債 及 券,如期公告全年各月份公債 國庫券發行計 及國庫券發行年期、天期及各 畫,定期適量發行 季發行明細資料。113 年 1 月至 公債及國庫券: 6 月共標售甲類公債 9 次,金額 1.發 行 公 債 籌 集 國 合計 2,850 億元,其中 1,650 庫及中央政府債 億元係為支應債務基金舉新還 務基金所需資金。 舊財務運作所發行,並未增加 2.發 行 國 庫 券 因 應 債務;1,200 億元則為支應特別 國庫短期資金需 預算需求發行;另發行 2 期乙 求。 類公債 280 億元。國庫券部分, (二)透 過 中 央 政 府 債 113 年 1 月至 6 月計發行 7 期, 務基金財務運 金額 2,200 億元。 作,以舉借新債償 二、113 年 1 月至 6 月透過中央政府 還舊債方式,平滑 債務基金舉借新債償還舊債, 化未來年度到期 併同總預算撥入債務還本 債務數額,節省債 1,158 億元,償還到期及未到期 息支出,紓解總預 債務 4,858 億元。 算還本壓力,維護 政府債信。 17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落 實 債 務 監 督 管 一、為督促債務超限及達預警標準 理 之地方政府積極改善債務,按 (一)依 據 債 務 分 級 管 月審查各該政府 1 年以上及未 理機制,按月監管 滿 1 年債務未償餘額狀況,依 直轄市及縣(市) 償債計畫及債務改善計畫執行 政府年度舉債額 情形,函復渠等相關檢討改進 度及公共債務未 事項及建議。 償餘額情形,強化 二、為提升債務資訊透明度,按月 地方政府公共債 公布各級政府截至上月底之公 務監督與管理。 共債務負擔情形,並於 113 年 6 (二)依 據 公 共 債 務 法 月公布各級政府前 1 年度公共 及財政紀律法規 債務自編決算數。 定 定 期 公 布 各 級 三、截至 113 年 5 月底止,除苗栗 政府每月及年度 縣政府外,無達預警標準之地 公共債務資訊,強 方政府。債務超限之苗栗縣依 化債務資訊揭 行政院核定償債計畫執行;餘 露,提升財政透明 按債務分級管理機制列中度及 度。 輕度管理之直轄市及縣(市) 則無債務異常增加等情事。 六、落 實 地 方 財 政 輔 一、為應地方政府 113 年度年關資 導 金所需,配合完成農曆春節前 (一)協 助 地 方 政 府 年 資金調度作業,計撥付 909 億 關資金調度。 元,順利協助各地方政府年終 (二)推 廣 宣 導 開 源 節 獎金等之發放。 流措施。 二、持續推動「地方政府財政業務 (三)辦 理 中 央 統 籌 分 輔導方案」,並於 113 年 1 月 配稅款分配辦法 24 日舉辦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 修正及年度分配 報,透過考核輔導、教育訓練 設算作業。 及經驗分享,提升地方政府財 18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辦 理 地 方 財 政 業 務效能。 務考核。 三、114 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 配辦法修正草案,依法制作業 程序於 113 年 5 月 22 日至 7 月 22 日辦理預告。 四、為檢討績效考核制度,於 113 年 3 月間完成地方財政「開源 績效考核」評分標準之檢討, 相關考核書表項目並於 113 年 4 月 3 日函請地方政府配合填送 資料。 七、強化彩券管理 一、責請公益彩券發行機構提報公 (一)依 甄 選 公 告 督 導 益彩券春節期間相關因應計 發行機構,積極達 畫,並就發行初期異常事件確 成年度盈餘目標。 實改善;另為提高彩券銷售, (二)辦 理 公 益 彩 券 業 創增彩券盈餘,已督導發行機 務查核,精進彩券 構提出農曆春節、端午節加碼 業務監督管理。 促銷方案。113 年截至 6 月 30 (三)召 開 公 益 彩 券 監 日止,公益彩券盈餘已達 99.68 理會,並會同衛生 億元。 福 利 部 考 核 盈 餘 二、113 年截至 6 月底,召開公益彩 獲配機關,提升盈 券監理會第 98 次及第 99 次委 餘運用成效。 員會議,議決 112 年度地方獲 配彩券盈餘運用考核缺失處理 方式、113 年度實地考核作業規 劃等。 三、辦理 113 年度公益彩券盈餘考 核前置作業,出席衛生福利部 社會及家庭署召開行前工作會 19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議及共識會議,就考核流程、 指標分工及評分事宜充分討 論,並就地方政府提報書面資 料先行審查,配合衛生福利部 期程赴地方政府辦理實地考 核。 八、強 化 公 股 股 權 管 一、113 年 4 月 18 日完成派任於 12 理 家公民營事業機構公股董監事 (一)考 核 公 股 事 業 財 112 年度績效考核,以強化董監 政部股權代表績 事會議功能,確保董監事克盡 效。 職責。 (二)召 開 金 融 與 非 金 二、按季召開財政部公股金融、非 融業務研討會,瞭 金融事業業務研討會,除瞭解 解公股事業公司 各事業重要經營策略及成效, 治理成效。 督請該等持續提升競爭力,落 (三)辦 理 公 股 事 業 董 實執行內控內稽制度暨戮力實 監改選(派)事宜。 踐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 (ESG)之永續經營目標。113 年截至 6 月 30 日共召開 4 場業 務研討會。 三、完成 113 年度第一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及臺灣中小企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 3 家公司董事 會屆期改選,取得應有董事席 次,積極維護公股權益。 九、強 化 各 機 關 規 一、113 年截至 6 月 30 日,業完成 費、罰賠款及其他 實地訪查 2 個中央政府機關歲 20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收入財務管理 入執行情形。 (一)辦 理 中 央 政 府 機 二、113 年截至 6 月 30 日,規費、 關歲入執行訪查 罰賠款及其他收入實際繳庫數 事項。 為 776.28 億元。 (二)按 季 核 算 中 央 政 三、113 年截至 6 月 30 日,完成審 府各機關歲入執 查收費項目計新增 148 項、調 行情形。 整 64 項。 (三)完 成 中 央 政 府 各 機關新增與調整 規費項目 120 項。 十、健全菸酒管理 一、賡續推動優質酒類認證制度及 (一)持 續 推 動 優 質 酒 「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 類認證,提升國產 案」,扶植小而美之認證業者 酒品之國際競爭 穩健發展;薦送認證酒品參加 力。 「2024 舊金山世界烈酒競賽」 (二)賡 續 辦 理 進 口 酒 目前已榮獲 31 面獎牌佳績,最 類衛生查驗,維護 佳類別獎項將於 113 年 10 月公 國人飲酒安全。 布;截至 113 年 6 月底計有 50 (三)加 強 查 緝 私 劣 菸 廠線、283 項酒品通過認證。 酒,維護消費者安 二、113 年截至 6 月底辦理進口酒類 全,保障合法業者 查驗案件約 4.7 萬件,有效維 權益。 護酒品消費安全。 三、強化私劣菸酒查緝作為,訂定 113 年度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 進計畫,並統合各查緝機關人 力及資源,依查緝權責分工落 實執行「查緝私菸精進執行方 案」。113 年截至 6 月底,在中 央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下,查 21 財政部國庫署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獲涉嫌違反菸酒管理法案件 2,493 件 , 計 查 獲 違 法 菸 類 559.02 萬包、酒類 32.69 萬公 升,市價約 3.88 億元。 四、本署及所經管中央政府債務基金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之說明:無。 五、其他事項(配合組織改造,業務、人員及經費移撥情形或其他重要事 項):無。 22 主 要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084,427 3,074,167 3,170,522 10,26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61 83 862 -22 0417100000 80 國庫署 61 83 862 -22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61 83 61 -22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61 83 61 -22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菸酒管理法 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金罰鍰收入。 0417100300 2 賠償收入 - - 801 - 0417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80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之賠償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61,751 60,372 64,247 1,379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61,751 60,372 64,247 1,379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61,749 60,370 64,247 1,379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6,815 26,815 29,313 -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許可、變 更菸酒營業項目與負責人等審查 費收入及酒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 類衛生查驗之查驗費收入。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451 1,340 1,451 111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與菸 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核發、換發 及補發等證照費收入。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3,483 32,215 33,483 1,268 本年度預算數係菸酒製造業者及 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年費收入。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2 1 - 051710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查調檔案抄 錄文件工本費收入。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2 - - 本年度預算數係酒進口業者申請 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 延長作業費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30 4 598 126 2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130 4 598 126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126 - 511 126 0717100101 1 利息收入 - - 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 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17100103 2 租金收入 126 - 503 126 本年度預算數係追收國有眷(宿) 舍占用戶之使用補償金。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4 4 87 -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廢紙等收入 。 1000000000 6 捐獻及贈與收入 - - 2,380 - 1017100000 1 國庫署 - - 2,380 - 1017100100 1 捐獻收入 - - 2,380 - 1017100101 1 一般捐獻 - - 2,38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民眾未指定用途 之捐款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22,485 3,013,708 3,102,434 8,777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3,022,485 3,013,708 3,102,434 8,777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22,485 3,013,708 3,102,434 8,777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132 2,056 23,822 7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逾期未兌國 庫支票款繳庫數、地方政府繳回 私劣菸酒獎勵金未領取及超過分 配限額規定部分。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20,353 3,011,652 3,078,612 8,701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 比較如下: 1.菸品健康福利捐繳庫數255,69 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8,693千 元,全數撥充作為查緝私劣菸 品之用。 2.公益彩券回饋金繳庫數2,700, 000千元,與上年度同,其中6 13,200千元撥充衛生福利部辦 理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暨托育 管理作業,另為辦理弱勢族群 之就業服務及推展社會福利等 2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事項,撥補就業安定基金20,0 00千元、原住民族就業基金38 0,835千元及衛生福利特別收 入基金1,685,965千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64,531 千元,與上年度同。 4.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 課程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與 上年度同。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與 上年度同。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2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8千 元。 2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14,365,936 122,637,487 95,815,909 -8,271,551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685,274 670,611 697,967 14,663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319,392 313,855 308,241 5,537 1.本年度預算數319,392千元,包括 人事費291,977千元,業務費26,93 4千元,設備及投資235千元,獎補 助費24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291,977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2 ,973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7,415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仰德大樓管 理委員會電梯汰換分攤款等2,5 64千元。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365,112 355,986 389,726 9,126 1.本年度預算數365,112千元,包括 業務費196,640千元,設備及投資1 6,672千元,獎補助費151,800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國庫及支付管理22,78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勞務承攬人力等 經費151千元。 (2)債務管理作業42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會議雜支等經費46千元 。 (3)財務規劃作業783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督導公益彩券業務等國 內旅費12千元。 (4)公股管理作業444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委託書徵求等經費1,630 千元。 (5)菸酒管理作業37,409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委託辦理優質酒類 認證計畫等經費1,632千元。 (6)國庫資訊作業47,577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召開採購評選委員 2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15千元。 (7)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55,693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9,046千元。 4017109800 3 第一預備金 770 77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117100000 債務付息支出 106,887,421 106,887,421 82,947,126 - 8117104500 4 國債付息 106,887,421 106,887,421 82,947,126 - 本年度預算數106,887,421千元,係 中央政府未償公債、中長期借款、國 庫券及短期借款等利息費用,與上年 度同。 8217100000 還本付息事務支 426,455 426,455 319,816 - 出 8217104600 5 國債經理 426,455 426,455 319,816 - 本年度預算數426,455千元,係辦理 國債發行及還本付息所需經費,與上 年度同。 8617100000 專案補助支出 6,366,786 14,653,000 11,851,000 -8,286,214 8617102000 6 地方政府統籌分 6,366,786 14,653,000 11,851,000 -8,286,214 本年度預算數6,366,786千元,係金 配稅款短少補助 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 法第11條規定,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 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補 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 之收入,較上年度減列8,286,214千 元。 27 本 頁 空 白 28 附 屬 表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17100100 -04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55條至第56條及規費法第20條之 金罰鍰收入。 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61 0417100000 80 國庫署 61 0417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61 0417100101 1 罰金罰鍰 61 違反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及逾期繳納許可費等罰金罰鍰收 入,估如列數。 2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1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6,81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審查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申請設立、變 1.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 更等審查費收入,及酒進口業者申請進口酒類衛 許可費收費標準第2條規定辦理。 生查驗之查驗費收入。 2.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 類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6,815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26,815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6,815 0517100101 1 審查費 26,815 1.預計新設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列審 查費收入1,230千元。 2.預計辦理變更之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家數,估 列審查費收入202千元。 3.預計進口酒類查驗申請書面核放案件96,915件,每件收 取查驗費200元;需取樣檢驗案件2,000件,每件預估收 取查驗費3,000元,估列查驗費收入25,383千元。 3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2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45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審核通過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繳納之證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 照費收入。 可費收費標準第3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451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1,451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451 0517100102 2 證照費 1,451 1.預計通過審核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家數, 估列證照費收入1,090千元。 2.預計菸酒製造業及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之換發及補發案 件數,估列證照費收入361千元。 3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100 -0517100105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3,48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之許可費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3條及菸酒業審查費證照費及許 收入。 可費收費標準第4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3,483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33,483 051710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3,483 0517100105 3 許可費 33,483 按年收取菸酒製造業者及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收入估列33 ,483千元,包括: 1.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1,500千元 。 2.台英帝國菸草製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日煙國際製造股份有 限公司等2家菸製造業者許可費2,000千元=1,000千元× 2(家)。 3.臺灣苗栗捲煙廠股份有限公司菸製造業者許可費800千 元。 4.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佳格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味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金車 股份有限公司、義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金門皇家酒廠 股份有限公司、台榮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泰山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等9家酒製造業者許可費4,500千元=500千元× 9(家)。 5.皇家可口股份有限公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350千元。 6.其他菸酒製造業者許可費7,533千元。 7.菸酒進口業者許可費16,800千元=6千元×2,800(家)。 3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17100300 -0517100307 菸酒管理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執行進口酒類查驗制度,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39條第7項授權訂定之進口酒類 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延長作業費收入。 查驗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 0517100000 65 國庫署 2 051710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 0517100307 2 服務費 2 酒進口業者申請於辦公時間外,辦理取樣檢驗之延長作業 費收入,估如列數。 3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7100100 -0717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追收國有眷(宿)舍占用戶之使用補償金。 依據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辦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26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126 0717100100 1 財產孳息 126 0717100103 2 租金收入 126 追收國有眷(宿)舍占用戶之使用補償金。 3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17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變賣廢紙等收入。 依據國庫法及物品管理手冊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 0717100000 91 國庫署 4 0717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4 變賣廢紙等收入。 3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01 支付管理組;菸酒管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132 承辦單位 理組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 歲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未兌國庫支票款繳庫數。 1.依據國庫支票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辦理。 2.地方政府繳回私劣菸酒獎勵金未領取及超過分 2.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第8條之1 配限額規定部分。 及第8條之2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132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2,132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2,132 1217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2,132 1.收回發票日期逾5年(自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未兌 國庫支票款繳庫數132千元。 2.地方政府繳回私劣菸酒獎勵金未領取及超過分配限額規 定部分2,000千元。 3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10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20,353 承辦單位 劃組;菸酒管理組;秘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書室;人事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與地方之私劣菸品查 1.依據菸害防制法第5條及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 緝經費。 運作辦法第4條及第5條等規定辦理。 2.公益彩券回饋金收入。 2.依據本署於111年間辦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之甄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 選作業結果,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取得發行權。 4.依優質酒類認證制度計畫辦理之酒製造業者檢 3.依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辦理。 驗技術訓練課程對參訓學員酌收之訓練費收入 4.依據菸酒管理法第24條規定辦理。 。 5.依據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辦理。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 6.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辦理。 6.借住公有房舍按月扣取房租津貼。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020,353 1217100000 90 國庫署 3,020,353 1217100200 1 雜項收入 3,020,353 1217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020,353 1.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及運作辦法」第4條規定, 菸品健康福利捐以定額先分配供菸農及相關產業勞工輔 導與照顧及由農業主管機關使用於有利癌症防治之相關 產業輔導之用後,餘額撥付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 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經預估菸品健康福利捐徵 收數定額分配後餘額1%收入數為269,150千元,並依「 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經 費運用要點」規定,分配95%供私劣菸品查緝業務運用( 269,150千元×95%=255,693千元)。 2.公益彩券回饋金係由發行機構依甄選出價結果而繳付之 款項,第5屆公益彩券回饋金金額為每年27億元。 3.無人繼承遺產繳庫收入64,531千元。 4.預計辦理酒製造業者檢驗技術訓練課程(3班次,每班培 訓17人)之訓練費收入87千元。 5.超額兼職費繳庫數18千元。 3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17100200 -1217100210 庫務管理組;財務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20,353 承辦單位 劃組;菸酒管理組;秘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書室;人事室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6.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24千元。 3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本計畫為一般行政事務推行及管理,包括秘書作業、人事 配合業務部門,使各項計畫得以順利推動,並如期完成。 作業、政風作業及主計作業等事務。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91,977 人事室 本分支計畫係編列本署職員211人、工友5人、技 1000 人事費 291,977 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1人、約僱人員5人,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202 合共226人所需之人事費291,977千元(含考績獎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858 金6,704千元;服務獎章獎勵金150千元;年終加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516 發一個半月工作獎金24,947千元;依據行政院訂 1030 獎金 31,865 定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所需 1035 其他給與 3,472 退休人員之年終慰問金64千元等)。 1040 加班費 14,90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7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813 1055 保險 19,27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7,415 各組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處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基本行 2000 業務費 26,934 政工作維持經費,其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225 1.教育訓練費225千元:員工教育訓練所需學分 2006 水電費 5,627 費、雜費、教材、膳宿及交通費等。 2009 通訊費 1,202 2.水電費5,627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 (1)分攤財政大樓、仰德辦公大樓等水費、電 2024 稅捐及規費 43 費、其他動力費4,203千元。 2027 保險費 92 (2)支付大樓水費、電費1,4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 3.通訊費1,202千元: 2051 物品 1,206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總機費等67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746 (2)公務郵資、公務聯繫所需電話費等527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58 。(支付大樓12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24 4.其他業務租金600千元:租用影印機等租金。(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53 支付大樓4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32 5.稅捐及規費43千元:公務車3輛、機車2輛之牌 2078 國外旅費 125 照稅、檢驗費及燃料使用費。(支付大樓1千元 2081 運費 90 ) 2084 短程車資 30 6.保險費92千元: 2093 特別費 218 (1)公務車輛之保險費48千元。(支付大樓2千 3000 設備及投資 235 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119 (2)辦公廳舍及分攤財政大樓火災保險費等26 3035 雜項設備費 116 千元。(支付大樓4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246 (3)辦理環境教育及分攤組織學習標竿參訪活 4085 獎勵及慰問 246 動等保險費18千元。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3千元: (1)收回公有宿舍委請律師費90千元。 (2)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及廉政會報等各項 會議聘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8千元。 3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9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辦理性別主流化等重大政策與民主治理價 值等議題之專題演講,及廉政法治教育等 講座鐘點費37千元。 (4)辦理業務資料翻譯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寫 作評審所需經費28千元。 8.物品1,206千元: (1)購置事務文具、紙張、報章雜誌、法令書 刊等經費749千元。(支付大樓99千元) (2)為符「檔案法」及其相關子法規定,參照 檔案庫房設施基準,設置及改善檔案庫房 所需相關消耗品等經費173千元。 (3)公務車輛油料費141千元:按小客貨兩用車 1輛、油電混合動力車2輛及機車2輛,全年 度計需汽油4,572公升,每公升以31元編列 。(支付大樓19千元) (4)購置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 非消耗品143千元。(支付大樓25千元) 9.一般事務費14,746千元: (1)文康活動費678千元:按職員211人、工友5 人、技工3人、駕駛1人、聘用人員1人、約 僱人員5人,合共226人,每人每年3,000元 計列。(支付大樓51千元) (2)員工健康檢查費314千元,分攤組織學習標 竿參訪活動及員工協助方案等經費81千元 ,合共395千元。 (3)分攤財政大樓清潔維護、庭園維護、中控 及機電駐點、警衛保全、消防安全檢查及 各項庶務性支出等所需經費3,921千元。 (4)仰德大樓及支付大樓清潔維護所需經費819 千元。(支付大樓408千元) (5)辦理辦公環境布置、仰德及支付大樓保全 系統服務、環境教育、廉政法治教育推廣 、數位學習課程影片等所需經費245千元。 (支付大樓50千元) (6)本署年報、預決算書、國庫收支應用科目 及其代號表、自行收納款項收據及電話手 冊等印製費116千元。(支付大樓8千元) (7)協助公文繕打、傳遞、收發文及環境維護 等事務所需經費2,280千元。 (8)依「檔案法」等相關法令,協助辦理公文 檔案點收、分案、編目、掃描、製卷上架 、調卷、歸檔、整理、清查等事務所需經 4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9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費3,192千元。 (9)本署公務車駕駛人力委外經費1,267千元。 (10)仰德大樓管理費等1,761千元。(含仰德大 樓管理委員會電梯汰換分攤款1,065千元) (11)首長宿舍公共管理費72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558千元: (1)辦公房舍維護修繕等所需經費372千元。( 支付大樓228千元) (2)分攤財政大樓辦公處所之相關修繕費等180 千元。 (3)承德首長宿舍養護費6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24千元: (1)車輛養護費97千元:公務汽車購置滿2年未 滿4年1輛,每輛每年養護費25,500元;公 務汽車購置滿4年未滿6年2輛,每輛每年養 護費34,000元;公務機車2輛,每輛每年養 護費1,700元。(支付大樓3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27千元:按職員211人、 聘用人員1人、約僱人員5人,合共217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支付大樓15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553千元: (1)分攤財政大樓電話、電梯、高低電壓、中 央空調系統、消防器材、監視系統、電腦 不斷電設備、空氣品質與水質檢測、會議 室音響麥克風及視訊會議系統等養護費879 千元。 (2)財政大樓蒸飯箱及飲水機等設備養護費25 千元。 (3)仰德大樓柴油發電機、冷氣空調、電話自 動交換機、切表機、空氣淨化機、視訊設 備及消防安全設備等養護費419千元。 (4)支付大樓柴油發電機、切表機、消防安全 設備、電路及電壓器設備等養護費230千元 。 13.國內旅費132千元: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差 旅費。(支付大樓21千元) 14.國外旅費125千元: (1)出席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會議60千元。 (2)出席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債務管理論壇65千 元。 15.運費90千元:雜卷檔案移送庫房、銷毀等所 需運費。 4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19,39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6.短程車資3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7.特別費218千元。 18.機械設備費119千元:汰換仰德大樓資訊室冷 氣機2臺。 19.雜項設備費116千元: (1)汰換支付大樓蒸飯箱14千元。 (2)汰換關防蓋印機90千元。 (3)汰換仰德大樓會議室投影機12千元。 20.獎勵及慰問246千元: (1)三節慰問金240千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按退休退職人員40人,每人每年6千 元計列。 (2)在職亡故人員遺族慰問金6千元。 4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強化庫政管理,健全國庫 1.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及出納制度;精進國庫集中支付業務,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2.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庫業務及中央機關出納業務,提 ,提升服務品質;強化債務管理,健全各級政府財政;協 升國庫服務效能及落實出納內控機制。 助改善地方財政,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強化公股管理,維 3.辦理中央政府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護國庫權益;強化菸酒市場產銷機制,提升菸酒業務管理 (1)嚴密預算管制,確保庫款支付安全。 效能;國庫業務資訊應用環境、服務及資通安全之策略規 (2)推動支付管制資料電腦自動化處理機制,以提升支 劃、執行、推動與管理;檢討公益彩券發行管理法制。 付作業效能,達節能減碳與文書減量等目標。 (3)精進集中支付作業方式,以提升服務品質,落實政 府電子化政策,確保與提升國庫集中支付安全、效 率、效能及服務。 4.依據公共債務法規,按月監管各級政府舉借狀況,以落 實對公共債務之監督管理。 5.賡續推動定期適量發行公債及國庫券,促進資本市場發 展。並透過債務基金償還中央政府到期債務,以調整債 務結構,平衡代際負擔。 6.提升地方財政適足性及自主性,落實地方財政自我負責 。 7.持續進行公股股權管理業務,以促進公股事業強化公司 治理及風險管理,提升經營績效,增進國庫權益。 8.強化菸酒管理效能,提升國內產製水平。 (1)健全菸酒市場秩序,加強菸酒法令之宣導推廣。 (2)強化菸酒查緝機制,保障合法業者權益。 (3)賡續辦理優質酒類認證制度,維護消費者健康。 (4)執行進口酒類衛生查驗,強化酒品衛生。 9.推動國庫資訊系統現代化,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強 化庫政資訊管理功能。 10.促進公益彩券發行管理之合理化。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國庫及支付管理 22,781 庫務管理組、支付 本分支計畫係為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 2000 業務費 22,781 管理組 政自動化作業及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 2009 通訊費 19,914 升國庫管理效率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 以及辦理庫款支付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93 : 2054 一般事務費 2,525 1.通訊費19,914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2 (1)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跨行通匯作業手續 2084 短程車資 18 費19,229千元。 (2)辦理庫款支付業務所需郵寄國庫支票郵資1 90千元。 (3)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495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9千元:財政相關議題諮詢 會議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相關資料翻譯與法 規英譯審查所需經費。 3.物品93千元: (1)業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文具紙張等62千元。 (2)使用年限未及2年或金額未達1萬元之非消 耗品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2,525千元: (1)辦理歲入預算籌編、模擬問答、庫政業務 4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其他雜支等183千 元。 (2)辦理國庫管理及出納內控研習班資料印製 等所需經費3千元。 (3)辦理涉外業務相關費用5千元。 (4)國庫集中支付作業法令彙編印製費等18千 元。 (5)國庫支票信封印製費36千元。 (6)辦理憑單收件、紀錄單列印裝訂、支付資 料登錄及整理等經費2,280千元。 5.國內旅費202千元: (1)實地訪查國庫經辦行代辦國庫業務及中央 機關出納業務,暨參與行政院動員會報講 習及訪查業務等所需旅費60千元。 (2)訪查電子支付機關作業情形等旅費90千元 。 (3)參加會議旅費52千元。 6.短程車資18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2 債務管理作業 425 債務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有關國庫券、公債發行計畫之 2000 業務費 425 擬定、執行、推廣與還本付息,及相關法規研究 2030 兼職費 90 與外債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 1.兼職費90千元:依據「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組 2054 一般事務費 244 織規程」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支 2072 國內旅費 75 付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兼職費。 2084 短程車資 14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千元:辦理法規英譯審查 所需經費。 3.一般事務費244千元: (1)辦理中央政府公債推廣等相關經費190千元 。 (2)各類書表及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費與雜支等5 4千元。 4.國內旅費75千元:視察債票兌付情形及實地了 解地方建設基金已貸案件執行情形等旅費。 5.短程車資14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3 財務規劃作業 783 財務規劃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會核政府重大經建、會審各項 2000 業務費 783 支出法(方)案、督導與辦理公益彩券相關業務與 2030 兼職費 110 辦理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政府開闢自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4 財源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341 1.兼職費110千元:依據「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 2072 國內旅費 108 及管理作業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 2084 短程車資 50 表」,支付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小 組委員兼職費。 4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4千元: (1)舉辦地方財政相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 費、稿費及講座鐘點費14千元。 (2)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補助計畫查核作業所 需出席費10千元。 (3)辦理公益彩券回饋金計畫、年度運用計畫 及以前年度執行績效報告等審查所需經費1 50千元。 3.一般事務費341千元: (1)會核重大財務業務、辦理地方財政督(輔) 導業務、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管理作業 小組會議報告及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13千元 。 (2)舉辦或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全國地方財政聯 繫會議所需印刷費及場地費等228千元。 4.國內旅費108千元: (1)辦理政府支出法案及公共建設計畫會核等 所需旅費6千元。 (2)實地訪查及督導公益彩券業務(含回饋金) 、社會福利等重大法案會核等所需旅費96 千元。 (3)洽商統籌分配稅款及輔導地方財政等業務 所需旅費6千元。 5.短程車資50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4 公股管理作業 444 公股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政府歲入預算籌編、國營 2000 業務費 444 事業及公股股權管理、特種基金資本增減、盈虧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1 撥補、資本支出計畫及預決算之核議、行政及財 2039 委辦費 100 產收入管理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108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70 (1)委請專家學者審查國營事業工作考成初評 2084 短程車資 15 報告所需經費115千元。 (2)辦理審查會議及法規英譯審查等所需稿費3 6千元。 2.委辦費100千元:依98年1月9日行政院所公布 之「二次金改檢討報告」所述,未來公股股權 管理應以更積極有效方式爭取董監席次,取得 經營主導權,爰辦理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改選之委託書徵求作業。 3.一般事務費108千元: (1)辦理財政部主管事業機構及其轉投資事業 會議及專案報告資料印製費等88千元。 (2)辦理「行政及財產收入」相關業務所需資 4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料印製費及雜支等10千元。 (3)辦理公股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0千元。 4.國內旅費70千元: (1)辦理自行收納款項、歲入預算執行及解繳 情形之查核旅費25千元。 (2)辦理非營業特種基金及政府投資事業年度 查核旅費15千元。 (3)辦理部屬國營事業年度工作考成實地查證 等旅費30千元。 5.短程車資15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05 菸酒管理作業 37,409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 2000 業務費 35,909 調事宜,研訂菸酒管理相關法規,菸酒業審查及 2009 通訊費 124 規費徵收之管理,優質酒類認證及進口酒類查驗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 制度之推動,菸酒管理法令之宣導及推廣,菸酒 2027 保險費 7 稽查業務工作之推動、督導協調直轄市及縣(市) 2030 兼職費 21 政府菸酒稽查業務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7 1.通訊費124千元:辦理菸酒行政管理、稽查等 2039 委辦費 26,729 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法院、檢警調等相 2051 物品 206 關單位業務聯繫、寄發違章案件處分書及欠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8,279 案件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等費用。 2072 國內旅費 212 2.其他業務租金55千元:租用儲存菸酒之倉庫所 2081 運費 130 需費用。 2084 短程車資 19 3.保險費7千元:倉庫火災險保險費。 4000 獎補助費 1,500 4.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 4085 獎勵及慰問 1,500 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 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 6人兼職費。(酒品分攤部分)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27千元: (1)國外有關菸酒管理資料蒐集、翻譯、審查 及校對等費用40千元。 (2)菸酒管理案件等委請專家學者出席費及審 查費85千元。 (3)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講座鐘 點費2千元。 6.委辦費26,729千元: (1)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所需經費19,17 7千元,內容包括辦理研訂(修)認證相關規 範、業者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作業、工 廠評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市售酒品採 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舉辦活動推 廣認證標誌與輔導業者及行政管理等工作 ,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證相關媒體政策及 4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90 千元。 (2)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所需經 費7,552千元,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 輻射檢測、防腐劑檢驗,與檢驗器材、耗 材之採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7.物品206千元: (1)辦理海關協助進口酒品取樣所需物品採購 經費176千元。 (2)菸酒製造(進口)業許可執照用紙及相關耗 材等所需經費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8,279千元: (1)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業務之資料建檔及 歸檔作業等所需經費912千元。 (2)委託銀行代收規費代辦費240千元。 (3)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平 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120千元。 (4)推廣菸酒管理業務所需經費110千元。 (5)舉辦全國性菸酒業務聯繫會報所需膳費、 印刷費及雜費等200千元。 (6)私酒拍照、購置、檢驗、鑑定及配合酒品 複核抽檢計畫所需購置酒品及檢驗等費用2 80千元。 (7)處理沒入(收)菸酒銷毀之處理費等35千元 。 (8)辦理財政部消費者保護綜合業務及配合行 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於每年舉辦「消保月」 等所需費用100千元。 (9)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之獎勵金2,592千元 。(查緝機關部分) (10)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費2, 7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11)辦理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方案,相 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 刊登等經費990千元。 9.國內旅費212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酒查緝業務等 所需旅費60千元。 (2)不定期稽查抽檢菸酒製造業者及進口業者 47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等所需旅費60千元。 (3)出席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菸酒稽查業務會 議等所需旅費60千元。 (4)出席相關會議等所需旅費32千元。 10.運費130千元:海關協助辦理進口酒類取樣所 需運費。 11.短程車資19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2.獎勵及慰問1,5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違 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酒品 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06 國庫資訊作業 47,577 資訊室 本分支計畫係為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規劃 2000 業務費 39,195 、設計、分析、維護與電腦設備安全防護、管制 2003 教育訓練費 90 及維修管理,嚴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及強化國庫 2009 通訊費 4,360 行政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 2018 資訊服務費 32,935 效率等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9 1.教育訓練費90千元:電腦等專業訓練所需經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 。 2051 物品 914 2.通訊費4,360千元:專線、FTTB線路、GSN/VPN 2054 一般事務費 10 線路及備援專線等數據通訊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94 3.資訊服務費32,93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1 (1)硬體設備維護費6,96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7 (2)資訊系統維護費11,648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8,382 <1>國庫集中支付、庫務管理及國庫統制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382 計作業應用系統維護6,533千元。 <2>債務管理及規費管理等應用系統維護1,6 79千元。 <3>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撥付系統及設算平台 維護476千元。 <4>地方建設基金管理及帳務處理作業系統 維護579千元。 <5>公股管理系統維護416千元。 <6>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 維護1,965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3)網路安全監控服務1,390千元。 (4)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維護及認證服務5 10千元。 (5)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036千元。( 酒品分攤部分) (6)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術 服務100千元。(酒品分攤部分) (7)財政大樓及支付大樓資訊設備及平臺系統 維護2,116千元。 48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8)國庫支付系統技術服務4,200千元。 (9)國際金融理財工作站軟體租賃服務144千元 。 (10)亂碼化設備租賃服務1,218千元。 (11)網站對話機器人授權更新90千元。 (12)內容傳遞網路(CDN)服務60千元。 (13)網域名稱系統(DNS)代管服務20千元。 (14)網路設備授權更新505千元。 (15)通用紀錄管理系統授權更新90千元。 (16)支付大樓網路設備安全維護及軟體授權更 新1,472千元。 (17)資源管理系統授權更新364千元。 (18)組態設定(GCB)終端模組授權更新236千元 。 (19)端點偵測與回應(EDR)、防毒模組授權更 新770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9千元:租用銀行保管箱。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千元:召開採購評選委員 會議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6.物品914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碳粉等電腦及週邊設備用 耗材及業務參考用書報等經費883千元。 (2)購置電腦週邊設備等非消耗品所需經費31 千元。 7.一般事務費10千元: (1)印製電腦講義、作業手冊及其他相關資料 等經費3千元。 (2)辦理各項資訊會議資料印製費及雜費等7千 元。 8.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94千元: (1)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維護費34千元。 (2)不斷電設備維護費94千元。 (3)分攤財政大樓通訊機房環境監控系統、監 視攝影機、電力設備、不斷電系統及冰水 主機等維護費574千元。 (4)其他設備等維護費92千元。 9.國內旅費31千元:參加會議及往來異地備援中 心等旅費。 10.短程車資7千元:短程洽公所需車資。 1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382千元: (1)硬體設備費5,142千元:汰換老舊之個人電 腦、印表機、財金通匯系統及央行收支連 49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線伺服器、防火牆及網路交換器等設備經 費。 (2)軟體購置費240千元:購置財金通匯系統伺 服器作業系統軟體所需經費。 (3)系統開發費3,000千元:中央特別統籌分配 稅款系統及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會計系統建 置與開發,總經費5,183千元,分2年辦理 ,113年度已編列2,183千元,本年度續編 最後1年經費3,000千元。 07 私劣菸品查緝作業 255,693 菸酒管理組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中央(海 2000 業務費 97,103 洋委員會海巡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 2003 教育訓練費 70 隊、財政部關務署及國庫署)及地方查緝機關辦 2006 水電費 256 理私劣菸品查緝相關事宜所需經費,其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256 :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58 1.教育訓練費70千元:培訓緝菸犬人員所需經費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886 。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2.水電費256千元:分攤緝毒犬培訓中心水電費 2027 保險費 10 。 2030 兼職費 21 3.通訊費25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5 (1)辦理菸品稽查等業務,加強與各查緝單位 2051 物品 3,566 、法院等相關單位業務聯繫及寄發違章案 2054 一般事務費 73,386 件處分書所需之公務電話聯繫、郵件傳遞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64 及網路通訊等費用22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7 (2)電話費36千元:0800受方付費全區檢舉專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550 線電話通話費。 2072 國內旅費 2,360 4.資訊服務費10,058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8,290 (1)硬體設備維護費1,153千元。(菸品分攤部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290 分) 4000 獎補助費 150,300 (2)菸酒暨進口酒類查驗管理查緝資訊系統維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62,056 護費5,494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65,044 (3)菸酒管理、查緝暨進口酒類查驗系統技術 4085 獎勵及慰問 23,200 服務739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4)菸酒管理系統異地備援服務1,682千元。( 菸品分攤部分) (5)支付大樓軟體授權更新990千元。(菸品分 攤部分) 5.其他業務租金2,886千元: (1)查緝私劣菸品所需運送緝菸犬車輛租賃費 用等494千元。 (2)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所需之事務機器、偵蒐 器材及車輛等租賃費用2,392千元。 6.稅捐及規費18千元: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輛 50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所需牌照稅及燃料費。 7.保險費10千元: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輛所需 保險費。 8.兼職費21千元:依據「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 導小組設置要點」及「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 表」,支付中央菸酒稽查及取締督導小組委員 6人兼職費。(菸品分攤部分)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35千元:辦理菸品辨識 、法律解釋及爭議訴訟案件、查緝教育訓練及 緝私犬訓練外聘教官等費用。 10.物品3,566千元: (1)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所需資訊設備耗材 、緝案工具、文具紙張、電子紙封條、鉛 封及偵蒐器材等費用2,031千元。 (2)培訓緝菸犬所需醫療保健、飼料、清潔消 毒、訓練等物品及領犬員查緝所需工具等 費用1,339千元。 (3)培訓緝菸犬所需訓練器材及場地環境維護 所需器具等費用88千元。 (4)油料108千元: <1>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輛油料費52千元 :按查緝菸品車輛全年度計需汽油1,668 公升,每公升以31元編列。 <2>分攤緝菸犬之運犬車油料費56千元。 11.一般事務費73,386千元: (1)為利菸品查緝業務之推展,透過網路、平 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750千元。 (2)推廣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相關經費414千元。 (3)舉辦公聽會、座談會、菸品稽查研討及教 育訓練等所需資料印製費、場地費及雜支 等335千元。 (4)偵辦私劣菸品案件情報諮詢及相關工作費 用等545千元。 (5)推廣民眾拒絕購買私劣菸品及加強預防走 私情資來源及布置管道等相關費用100千元 。 (6)培訓菸品緝私犬執行及訓練用特殊服裝及 配備、犬隻健檢醫療、犬舍清潔保全分攤 及推廣緝私犬隻業務等費用2,088千元。 (7)私劣菸品檢驗、鑑定等費用100千元。 (8)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業務基本及異動資料之 51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建檔及更新、檔案管理、菸品業者清查作 業及駕駛等人力委外所需經費6,558千元。 (9)中央私劣菸酒查緝督導計畫考核直轄市及 縣(市)政府績效優良予以獎勵所需經費12, 800千元。(菸品分攤部分) (10)辦理私劣菸品查緝所需吊櫃及銷毀處理費 用等261千元。 (11)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 」規定應核發緝獲菸品之獎勵金49,435千 元。(查緝機關部分) 12.房屋建築養護費564千元:關務署及內政部警 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之緝菸犬舍、圍籬等 相關養護費。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7千元: (1)購置滿6年以上之私劣菸品查緝業務用車輛 所需養護費用51千元。 (2)分攤關務署查緝特殊用途車輛所需養護費 用16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50千元:執行私劣 菸品查緝所需各項偵蒐裝備維修養護費用。 15.國內旅費2,360千元: (1)督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菸品查緝業務所 需差旅費100千元。 (2)不定期會同稽查抽檢菸品製造業者及進口 業者所需差旅費100千元。 (3)出席中央及地方政府相關菸品稽查業務會 議所需差旅費200千元。 (4)辦理私劣菸品刑事偵辦案件及勤(業)務督 考所需差旅費1,132千元。 (5)辦理私劣菸品走私查緝所需差旅費828千元 。 1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8,290千元: (1)硬體設備費5,670千元:汰換防火牆、網路 交換器及磁帶機等相關經費。 (2)軟體購置費2,620千元: <1>作業系統最新授權軟體220千元。 <2>私劣菸品查緝用之犯罪監控設備影像辨 識軟體1,600千元。 <3>私劣菸品查緝用之數位鑑識軟體800千元 。 17.對地方政府之特定補助127,100千元:依「菸 品健康福利捐供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 52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1000 國庫業務 預算金額 365,11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捐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比率權數分配 予各地方政府,分配情形為: (1)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62,056千元。 (2)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65,044千元。 18.獎勵及慰問23,200千元:依據「檢舉或查獲 違規菸酒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緝獲菸 品之獎勵金。(檢舉人部分) 53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7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實際需要申請動支。 適時解決需要。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770 各組室 衡酌政府財力,並依照預算法等規定之範圍內編 6000 預備金 770 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770 54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117104500 國債付息 預算金額 106,887,42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按期辦理付息債款之撥付及管理。 如期償付各類債款,確保債信。 2.核辦內債、借款暨國庫保證外債還本付息案件。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國債付息 106,887,421 債務管理組 1.公債利息86,869,190千元: 5000 債務費 106,887,421 (1)償付建設公債-總預算應付利息7,924,303 5005 債務利息 106,887,421 千元[詳114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 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建設公債-特別預算應付利息9,211,95 4千元[詳114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 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債務基金應付公債利息69,732,933千元(詳 11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 2.償付國庫券及短期借款利息2,632,767千元。 3.借款利息17,385,464千元: (1)償付總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3,713,535 千元[詳114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 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2)償付特別預算舉借中長期借款利息11,372, 090千元[詳114年度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 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3)償付債務基金借款利息2,299,839千元(詳1 14年度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 利息明細表)。 55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217104600 國債經理 預算金額 426,45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適時撥付國債經理費用,檢討國債經理費用標準。 如期撥付,以利債券銷售業務之推展。 2.已付訖債票定期辦理核結暨銷燬。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國債經理 426,455 債務管理組 1.國債發行經理費99,707千元:公債、國庫券之 5000 債務費 426,455 發行,其發行手續費係於本分支計畫項下支付 5010 手續費 426,455 ,其計算標準為: (1)總預算公債發行經理費14,730千元,包含 央行經理費13,230千元(估計發行公債1,50 0億元*0.09/1,000*98%)及郵局小額投資人 代售費1,500千元。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36,000千元(估計發行國 庫券4,000億元*0.09/1,000)。 (3)債務基金公債發行經理費48,977千元,包 含央行經理費39,690千元(估計發行公債4, 500億元*0.09/1,000*98%)及郵局小額投資 人代售費9,287千元。 2.國債還本付息手續費326,748千元: (1)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64,855千元(已發行建 設公債--總預算還本300億元,特別預算還 本1,150億元,應付公債利息17,136,257千 元,合計162,136,257千元,按0.4/1,000 計列)。 (2)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120,000千元(本年 度國庫券還本付息4,000億元,按0.3/1,00 0計列)。 (3)債務基金還本付息手續費141,893千元(已 發行公債到期還本2,900億元,應付公債利 息64,732,933千元,合計354,732,933千元 ,按0.4/1,000計列)。 56 財政部國庫署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617102000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預算金額 6,366,78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金融營業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配合計畫如期完成。 ,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 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統籌分配款所減少之收入。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 6,366,786 財務規劃組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 助 定,行政院於金融業營業稅2%以內稅款撥入 4000 獎補助費 6,366,786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財政收支劃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183,114 分法第38條之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府因中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183,672 央統籌分配稅款所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定 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正施行後,本項補助 款應予取消。 57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合 計 319,392 365,112 6,366,786 106,887,421 426,455 770 1000 人事費 291,977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202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858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516 - - - - - 1030 獎金 31,865 - - - - - 1035 其他給與 3,472 - - - - - 1040 加班費 14,907 - -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74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813 - - - - - 1055 保險 19,270 - - - - - 2000 業務費 26,934 196,640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225 160 - - - - 2006 水電費 5,627 256 - - - - 2009 通訊費 1,202 24,654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 42,993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0 2,950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43 18 - - - - 2027 保險費 92 17 - - - - 2030 兼職費 - 242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3 1,563 - - - - 2039 委辦費 - 26,829 - - - - 2051 物品 1,206 4,779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4,746 84,893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58 564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324 67 -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553 3,344 - - - - 費 2072 國內旅費 132 3,058 - - - - 2078 國外旅費 125 - - - - - 2081 運費 90 130 - - - - 58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4017100100 4017101000 8617102000 8117104500 8217104600 4017109800 一般行政 國庫業務 地方政府統籌 國債付息 國債經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配稅款短少 科目名稱及編號 補助 2084 短程車資 30 123 - - - - 2093 特別費 21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235 16,672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19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6,672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116 - - - - - 4000 獎補助費 246 151,800 6,366,786 - - -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62,056 4,183,114 - - -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 65,044 2,183,672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246 24,700 - - - - 5000 債務費 - - - 106,887,421 426,455 - 5005 債務利息 - - - 106,887,421 - - 5010 手續費 - - - - 426,455 - 6000 預備金 - - - - - 77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770 59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4,365,936 1000 人事費 291,97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202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85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516 1030 獎金 31,865 1035 其他給與 3,472 1040 加班費 14,90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7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813 1055 保險 19,270 2000 業務費 223,574 2003 教育訓練費 385 2006 水電費 5,883 2009 通訊費 25,856 2018 資訊服務費 42,99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550 2024 稅捐及規費 61 2027 保險費 109 2030 兼職費 24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26 2039 委辦費 26,829 2051 物品 5,985 2054 一般事務費 99,63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12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391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4,897 費 2072 國內旅費 3,190 2078 國外旅費 125 2081 運費 220 60 財政部國庫署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153 2093 特別費 218 3000 設備及投資 16,907 3020 機械設備費 119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672 3035 雜項設備費 116 4000 獎補助費 6,518,832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4,245,17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2,248,716 4085 獎勵及慰問 24,946 5000 債務費 107,313,876 5005 債務利息 106,887,421 5010 手續費 426,455 6000 預備金 770 6005 第一預備金 770 61 財政部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0 財政部主管 2 國庫署 291,977 223,574 6,518,832 107,313,876 財務支出 291,977 223,574 152,046 - 1 一般行政 291,977 26,934 246 - 2 國庫業務 - 196,640 151,800 - 3 第一預備金 - - - - 債務付息支出 - - - 106,887,421 4 國債付息 - - - 106,887,421 還本付息事務支出 - - - 426,455 5 國債經理 - - - 426,455 專案補助支出 - - 6,366,786 - 6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 - 6,366,786 - 62 國庫署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770 114,349,029 - 16,907 - - 16,907 114,365,936 770 668,367 - 16,907 - - 16,907 685,274 - 319,157 - 235 - - 235 319,392 - 348,440 - 16,672 - - 16,672 365,112 770 770 - - - - - 770 - 106,887,421 - - - - - 106,887,421 - 106,887,421 - - - - - 106,887,421 - 426,455 - - - - - 426,455 - 426,455 - - - - - 426,455 - 6,366,786 - - - - - 6,366,786 - 6,366,786 - - - - - 6,366,786 63 財政部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 - - 119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 - - 119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 - - 119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 - - - 64 國庫署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16,672 116 - - - 16,907 - 16,672 116 - - - 16,907 - - 116 - - - 235 - 16,672 - - - - 16,672 65 財政部國庫署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20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2,85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516 六、獎金 31,865 七、其他給與 3,472 八、加班費 14,907 超時加班費編列4,831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74 十、退休離職儲金 22,813 十一、保險 19,27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91,977 66 本 頁 空 白 67 財政部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211 212 - - - - - - 5 5 3 3 1 1 4017100100 1 一般行政 211 212 - - - - - - 5 5 3 3 1 1 68 國庫署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1 2 5 6 - - 226 229 277,070 274,356 2,714 1 2 5 6 - - 226 229 277,070 274,356 2,714 1.本年度226人較上年度229人,減少職 員1人、聘用1人及約僱1人。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之「勞務承攬」 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14人,經費6,739千元,協 助公文繕打、環境維護、檔案整 理及駕駛等工作;另預計分攤財 政大樓辦理辦公廳舍環境清潔、 機電設備操作管理及保全勞務服 務等工作經費3,595千元。 (2)國庫業務計畫,預計所需勞務承 攬人力21人,經費9,750千元,協 助辦理憑單收件、支付資料登錄 及整理、菸酒資料建檔、菸品業 者清查作業及駕駛等工作。 69 財政部國庫署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11 1,798 1,140 31.00 35 34 53 BFT-076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1.07 2,198 1,668 31.00 52 51 28 4482-J9。 用車 辦理私劣菸品 查緝業務用車 。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10.05 2,198 1,668 31.00 52 34 20 BKT-1152。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6 1,798 1,140 31.00 35 26 15 BPL-3811。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2 機車 1 104.04 101 624 31.00 19 3 3 838-TJM。 837-TJM。 合 計 6,240 193 148 119 70 本 頁 空 白 71 預算員額: 職員 211 人 技工 3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 人 財政部 法警 0 人 聘用 1 人 合計: 22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5 人 工友 5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6 9,392.24 273,067 552 - - - 二、機關宿舍 - 1,561.84 - - - 98.59 6 1 首長宿舍 - - - - 1 98.59 6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2 1,561.84 - - - - - 三、其他 3 - 203 - - - - 合 計 10,954.08 273,270 552 98.59 6 備註:租金係租用儲存菸酒之倉庫。 72 國庫署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9,392.24 - - 552 - - - - - 1,660.43 - - 6 - - - - - 98.59 - - 6 - - - - - - - - - - - - - - 1,561.84 - - - 1 49.59 - 55 - 49.59 - 55 - 49.59 - 55 - 11,102.26 - 55 558 73 財政部國庫署 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10 0017000000 7 1200000000 財政部主管 其他收入 2 0017100000 90 1217100000 國庫署 255,693 國庫署 255,693 2 4017101000 1 1217100200 國庫業務 255,693 雜項收入 255,693 2 1217100210 其他雜項收入 255,693 74 本 頁 空 白 75 財政部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 1.4017101000 - - 國庫業務 (1)菸品健康福利捐撥供地 01 - - 方查緝機關辦理私劣菸 品查緝相關業務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4-114 依據「菸品健康福利捐供私 114 - - 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 逃漏經費運用要點」規定之 比例權數分配予各地方政府 。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4-114 同上。 114 - - 2.8617102000 - - 地方政府統籌分配稅款短少補助 (1)彌補因金融營業稅撥入 03 - - 金融業特別準備金期間 致統籌分配稅款減少 [1]補助直轄市政府 114-114 1.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 114 - - 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 行政院於金融業營業稅2 %以內稅款撥入金融業特 別準備金期間,應確實依 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 1規定,補足地方各級政 府因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 減少之收入,爰依前述規 定配合編列預算。 2.「財政收支劃分法」經修 正施行後,本項補助款應 予取消。 [2]補助各縣市政府 114-114 同上。 114 - - 76 國庫署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6,493,886 - - - 6,493,886 127,100 - - - 127,100 127,100 - - - 127,100 62,056 - - - 62,056 65,044 - - - 65,044 6,366,786 - - - 6,366,786 6,366,786 - - - 6,366,786 4,183,114 - - - 4,183,114 2,183,672 - - - 2,183,672 77 財政部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4017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01 114-114 退休退職人員 依據行政院修正「退休人員 - 問金 照護事項」暨考試院訂頒之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規定,編列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 (2)4017101000 - 國庫業務 [1]檢舉或查獲違規酒品 02 114-114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案件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酒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2]檢舉或查獲違規菸品 03 114-114 檢舉人 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 - 案件獎勵 案件獎勵辦法」規定應核發 緝獲菸品檢舉人之獎勵金。 78 國庫署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24,946 - - 24,946 - 24,946 - - 24,946 - 24,946 - - 24,946 - 246 - - 246 - 246 - - 246 - 24,700 - - 24,700 - 1,500 - - 1,500 - 23,200 - - 23,200 79 本 頁 空 白 80 財政部國庫署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 11 125 1 5 60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11 125 1 5 6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81 財政部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亞洲開發銀行亞洲債務管 日本或視 1.強化亞洲開發銀行會 6 1 19 41 理論壇-93 會議召開 員國債務管理及促進 之地點而 彼此交流。 定 2.亞洲地區債務管理行 政交流。 二、不定期會議 02 出席菸酒涉外諮商等相關 日本或其 釐清國外菸酒關切議題 5 1 19 38 會議-90 他諮商國 ,保護與創造我國產業 家 利益。 82 國庫署 -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65 一般行政 土耳其 105.05 1 74 柬埔寨 106.04 1 50 泰國 107.06 1 47 3 60 一般行政 日本 106.11 1 47 英國 106.11 1 81 日本 112.09 2 112 83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94,125 648,651 106,887,421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94,125 222,196 - - 15 其他支出 - 426,455 106,887,421 - 84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24,946 6,493,886 - 114,349,029 - 24,946 127,100 - 668,367 - - 6,366,786 - 113,680,662 85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 其他支出 - - - - 86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87 財政部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5 其他支出 - - - - 88 國庫署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5,860 11,047 - 16,907 114,365,936 5,860 11,047 - 16,907 685,274 - - - - 113,680,662 89 財政部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計 - 26,829 1.4017101000 - 26,829 國庫業務 (1) 優質酒類認證計畫 114-114 委託辦理優質酒類認證計畫,內容包 - 19,177 括辦理研訂(修)認證相關規範、業者 申請認證之查核及輔導作業、工廠評 核、認證酒品追蹤查驗、市售酒品採 樣檢驗、辦理教育訓練課程、舉辦活 動推廣認證標誌與輔導業者及行政管 理等工作,其中辦理優質酒類認證相 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製作、託播及 刊登等經費9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 (2) 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計畫 114-114 委託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等事宜, - 7,552 內容包括進口酒品之檢驗、輻射檢測 、防腐劑檢驗,與檢驗器材、耗材之 採購及設備養護等所需經費。 (3) 徵求委託書 114-114 辦理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100 改選案,委請證券商辦理徵求委託書 作業。 90 國庫署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26,829 - - - 26,829 - - - 19,177 - - - 7,552 - - - 100 91 財政部國庫署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17000000 10 財政部主管 0017100000 2 國庫署 1,950 4017100000 財務支出 1,950 4017101000 2 國庫業務 1,950 1.辦理菸酒管理作業,委辦費中優質酒類認證相關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 費90千元。 2.辦理菸酒管理作業,為利菸酒管理業務之推展, 透過網路、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120千元 。 3.辦理菸酒管理作業,推動優質認證酒類產業發展 方案,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 、刊登等經費990千元。 4.辦理私劣菸品查緝作業,為利菸品查緝業務之推 展,透過網路、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相關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所需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750 千元。 9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3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 本署 113 年度法定預算業依通案決議刪減項目 別項目決議如下: 及百分比辦理。 1. 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30%。 2. 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5%。 3. 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 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 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 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3%。 7. 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部防檢 署、衛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25%。 8. 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3.8%。 9. 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 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 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2. 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3. 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 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 予以代替補足。 14. 如總刪減數未達 299 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 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12%) ,另予補足。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刪項目如下: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中央研究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核能安全 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 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 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政 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地 9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 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 境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2.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 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 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公平 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 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管理局、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 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 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 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 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 21 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業 管理中心、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勞動基金 運用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 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 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 9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多樣性研究所、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 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 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 國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會、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 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 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 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 案管理局、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 會、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 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 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 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繁殖場、高 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 防疫檢疫署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 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4. 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 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 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大陸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9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 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 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9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 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 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 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屬、 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中區農業 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 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農 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制署、環境部、 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 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部所屬、 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6. 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3%,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 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 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9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 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 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 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 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9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獸醫 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 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 央健康保險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新竹科 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物防疫 檢 疫 署 及 所 屬 、衛 生 福利 部 疾 病 管 制 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5%。 8. 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 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 外,其餘統刪 3.8%,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 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 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 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9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審計處、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產業發展署、標準 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 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局及 所屬、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制署、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 5%, 其中總統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財政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10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 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疾 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 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財政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 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 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農業 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 2 兆 8,818 億 一、政府各項稅收均依法徵收,並無違法超收 元,較 112 年度大增 1,927 億元,成長幅度約達 (一)預算從編製、審議至執行完成,歷時逾 2 7.2%。截至 112 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 年,加以近期國內外經濟變化大,造成預 際數為 5 兆 8,488 億元,較蔡政府上台時的 5 兆 算數(估測值)與實際值或有落差,惟政 3,988 億元,增加 4,550 億元,且近 2 年中央政 府各項稅收係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收, 府稅課收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 3,000 餘億元。 並無對人民違法超收稅捐。此外,近年稅 常態性超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政管理落 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為減輕政府債務 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預算程序失 負擔,105 年度至 112 年度計減少債務舉 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虛增的稅賦,則表示 借數新臺幣(下同)8,884 億元,並還債 整體稅制失修、恐使整體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 7,960 億元(含增加還本 1,090 億元) , 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 有助減緩政府債務累積。 行事。顯見常態性超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 (二)財政部於 113 年 6 月大額稅款入庫時, 預估、掌握財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 已執行債務還本預算數 1,150 億元,並 不彰;也有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 補足債務還本預算數未達稅課收入 5%差 有美化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的 額(8 億元) ,113 年度截至 6 月底合計 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運用,缺乏被監 債務還本 1,158 億元。 10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為出,鉅額 二、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後整體預算執行並不 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管理失靈。據立 一定有賸餘 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 年度稅課收入 1.52 我國預算制度係以總預算搭配特別預算方 兆元,107 至 109 年度均逾 1.6 兆元,110 年度攀 式,俾順利推動一般政務並兼顧緊急重大 升到逾 2 兆元,除 109 年度稍有下降外,其餘各 政事需要,各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編列 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高;年度預算達成率介於 情形不一,倘年度稅課收入執行優於預期, 95.58%至 119.38%間,5 年平均預算達成率為 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後整體預算執行並不 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 4,053 億元。為解決政 一定有賸餘,查近年中央政府總體財政收 府常態性超徵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 支屢有差短情形。 與調整技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系統性地 三、各年度總預算歲入歲出賸餘扣除債務還本 檢修整體稅制,爰於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 後之收支賸餘,將累計至歲計賸餘,惟仍宜 課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增 併同考量特別預算歲入歲出執行情形之總 加還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 體財政狀況,視施政之必要性及優先性,循 金。 預算程序編列經費配置,有關經費運用配 置,財政部尊重政策決定。 (三) 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年)「行政 非屬本署業務。 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 共匡列 13 億 4,000 萬元,用以推動政府資料加 密分持及跨境備援,其性質屬新興計畫。跨境備 份涉及主權及傳輸安全問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 判,以愛沙尼亞為例,其 2018 年於駐盧森堡大使 館內開設數據大使 館,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服 器視為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完全 獨立。請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 列各計畫之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 之專案報告。 (四)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原編 非屬本署業務。 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 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 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 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財政部表示截 至 112 年度 10 月為止,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 得稅、證券交易稅、贈與稅、遺產稅、房屋稅、 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都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證 券交易稅前 10 月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年增 8.4%,比預算數超出約 47 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 10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 月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 1,082 億元;營利事業 所得稅累計稅收已超過全年預算 111 億元以上; 遺產稅已超過全年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已超過全 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達成率已 逾 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多遠超 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預 估稅收過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距, 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性不足,爰要求財 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稅 收估測專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進 一步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於 3 個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五)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原編 一、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3 月 12 日台財庫字第 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 11303640990 號函送 「財政部就未來若在前 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稅收優於預期逾數千億元時,將法定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 債務還本數額外,額外提撥債務還本提出 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 具體方案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 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課收入 容如下: 超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 (一)近年稅課收入逐年成長,債務還本數額 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 隨之增加,自 98 年度 650 億元成長至 本和付息上;然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 112 年度 1,110 億元,113 年度更編列 數均低於千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 1,150 億元,為自 91 年修正公共債務法 顯不足,其中 111 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增訂債務還本下限後,創 23 年來新高。 960 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加 (二)在目前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尚有差短情 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 1,500 億元, 形下,仍須透過舉借債務予以彌平,惟歲 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期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 入經執行結果若優於預期,其超出數即 僅占 20%,其不足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 可直接減少當年度之債務舉借數,並可 舊、舉債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 依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於其 年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務還 當年度預算原編債務還本外,增加還本 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且 數額。查 105 年度至 112 年度增加還本 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沉重的待償付債 1,090 億元。 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 (三)為財政穩健,財政部於年度預算執行期 要求行政院召集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 間,大額所得稅款入帳後(約每年 7 月 相關單位,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 以後),適時檢視估測全年歲入執行情 億元之情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外的多 形,倘稅課收入優於預期,除減少原編債 少比例來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 務舉借外,並依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第 2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項規定及立法院決議,就稅課收入實徵 數超過預算數部分之 5%增加債務還本, 10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俾有效降低長期債務未償餘額。 二、 財政部於 113 年 6 月大額稅款入庫時,已 執行債務還本預算數 1,150 億元,並補足 債務還本預算數未達稅課收入 5%差額(8 億元) ,113 年度截至 6 月底合計債務還本 1,158 億元。 (六) 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國賦稅收入初 一、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3 月 15 日台財庫字第 步統計,112 年 10 月實徵淨額達 2,318 億元,較 11303644890 號函送 「財政部就如何運用超 111 年同月增加 318 億元(+15.9%);112 年累計 徵之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還債 至 10 月份,實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111 年 數額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 同期增加 1,963 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下: 112.0%、占全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部推估, (一)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累計實收 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元。面對外界詢問 數 2 兆 8,993 億元,達成率 112.4%,較 113 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示,若 預算數增加 3,197 億元,全國稅課收入 歲入執行優良,首先還是要減少舉債,或用來增 實徵數較預算數增加 3,860 億元,其中 加國家財政韌性。為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 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較預算 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元之具體規劃,爰要求行 數增加 2,934 億元。 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將如何運用超徵之 (二)112 年度稅課收入執行結果優於預期,總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還債數額,並於 預算歲入歲出初步結算由差短轉為賸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餘,原編列債務舉借預算數 1,732 億元, 全數未舉借,另債務還本編列 1,110 億 元,已全數執行,並增加還本數額 150 億 元,全年度債務還本數達 1,260 億元, 有助減緩政府債務累積。 (三) 112 年度總預算歲入歲出賸餘扣除債務 還本 1,260 億元之收支賸餘,將累積至 歲計賸餘,俟審計部審核確定後始可作 為未來年度整體施政之融資財源,以相 對減少債務舉借。 二、 財政部於 113 年 6 月大額稅款入庫時,已 執行債務還本預算數 1,150 億元,並補足 債務還本預算數未達稅課收入 5%差額(8 億元) ,113 年度截至 6 月底合計債務還本 1,158 億元。 (七) 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舉結果出爐後,遵照辦理。 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 5 月 20 日宣誓就職, 其中將有長達近 4 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期。爰此, 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 10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 捉襟見肘之虞。於 113 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 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各 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 有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 情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 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 備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 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並應依預算 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範,由各 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 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 應依預算法第 95 條規定,由監察委員、主計官、 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屬 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八) 預算法第 64 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 非屬本署業務。 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 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金,並 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 關。」意即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 金動支條件,經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 再經立法院同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近 8 年, 通過「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及「中 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2 個以 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從 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持,至 多歷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防 部 113 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 20 億元,並針對新 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研議修訂行政規則予 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未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 算法精神。行政規則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 得侵犯立法權。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大 且多以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核定即以第一 預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盡監督 之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求未來行政 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 經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算;國防部 未及列入 113 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資建案,動支 10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第一預備金支應時,應審慎嚴謹,並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非屬本署業務。 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 相關設施興建完工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 易致公帑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訂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 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等。然, 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用率、運用率等 曾低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 年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核或 監察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辦 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報送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 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非達長期體質改善),另 尚有各部會列管欠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 而未提等。又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 共建設計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 95%以上,惟 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 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算執行之控 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 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 估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會議 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 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 開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十)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一般 遵照辦理。 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 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 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 考核要點規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 教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 及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 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 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 考核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院,據 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 10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鉅, 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上須符合具效 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 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 市縣多有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 單項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 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者,並常 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標、使用 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政府運用補助 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效、加強相關規劃、 執行、管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 理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 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切 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 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 條規定等切實 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 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第 37 條、第 39 條、第 43 遵照辦理。 條及第 49 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 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 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 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 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 算公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 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 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實, 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 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 明亦太過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 立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難以針 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審查,致影 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 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 預算資訊均掌握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 部門資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 3 個月內, 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雜的預算案 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的透明化及公 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自 114 年度起,中 10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 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 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立法院 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 立法院審查效率,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 前緊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 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 113 年調薪 4%,地方政府 非屬本署業務。 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示,涉及中央 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 用,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 財源優先支應,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 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般性 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 補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未有差 短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政 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 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 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比例的補助 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健全穩定以及均衡 發展,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三)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騙日趨 非屬本署業務。 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各國的治安挑 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重,政府無力解決,尤 其電子化程度愈高的國家,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 顯著。爰要求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 電信業者合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工具,積 極盤點資源,加重法制刑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 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 理問題,以有效全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財產安 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四)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費 220 非屬本署業務。 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出 5 萬座 台北 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 年第 4 季的低 10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收入戶統計,台灣共有 14.6 萬戶,換言之,國人 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 說,當今台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 途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 有效利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 應加上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 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 食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 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 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研 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援人數之登 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利用方案,同時評估 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 食物互助體系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2 月編製之國民所得 非屬本署業務。 統計摘要,110 年度 GDP 達 21 兆 1,605 億元,經 濟成長率 6.53%,創下自 100 年以來新高。另依 據經濟部 111 年 5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 由於全球景氣穩定成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 櫃公司 110 年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 106 至 110 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業表現 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並未因此而提 升薪資待遇,110 年度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 1 兆 5,963 億元,約占營收的 6.59%,甚至較 109 年度下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 升員工薪資水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 議修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司有盈利時 的薪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 平均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底公布「管理 非屬本署業務。 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 指導原則」 , 十大原則內容包括: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2.業者必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 納入內控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 保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訂 10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 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 8.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 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 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由於穩定 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的權責,因此,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 的發行,並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 資產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要 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針 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行磋商和研議,並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 財 政 部 業 以 113 年 4 月 1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力,於 109 年 8 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又於 11303647350 號函送「公股銀行設置資安長之情 111 年 12 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而研訂金 形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財政部將賡續督請 融資安行動方案 2.0 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行、 各公股銀行遵循主管機關各項資通安全法令, 保險、證券業設置資安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 定期檢討資通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及內部作業 具資安背景之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部分 規範,積極規劃提早儲備高階主管及資通安全 金融機構之資安長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 相關人才,並配合主管機關相關資通安全精進 部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度 1 措施,持續強化其專業知能,協助提升公股銀行 年內 3 度更換資安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資通安全量能。 於 111 年 1 月聘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即辭 職,其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股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 沒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構之 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財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 設置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 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 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庫資安長宜 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事異動之情況, 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訓練課程, 以因應人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 因財政部尚無捐助財團法人情形,參據 112 年 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 查調範圍調查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財政部直 11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 接投資及國營事業轉投資持股逾 20%民營事業 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 有無籌設新設公司作業情形,調查結果均無於 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 選舉前籌設新設公司情形,爰依行政院 113 年 2 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 2 個月內就相關籌設 月 22 日院授主基營字第 1130200302 號函,業 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於 113 年 3 月 6 日奉核簽存。 報告後,始得執行。 (十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 非屬本署業務。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人員對 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 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 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次依同法第 9 條規定: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 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 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 活動」;約聘人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員, 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行 政中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件 進行檢討,並於 3 個月內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執 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官方臉 遵照辦理。 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布與其業務 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例如:環境部分享 「0~22 歲國家一起栽培」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 、 「軍公教調薪 3 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 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竟有核 能安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 肆宣傳。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 政 8 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 導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其業 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 之政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平台, 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中立原則, 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 為特定政黨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案涉及 非屬本署業務。 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會銜之作業。 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 11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院審議之法案,常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 意見併陳,以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 取得共識而無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 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 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後, 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行。 (二十二) 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液農藥 非屬本署業務。 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心。再者, 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示不實,賣給下 游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 液管理未臻完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 李斯特菌等風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 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此,為求全 民食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 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 會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經充分加 熱之產品)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 標示(未殺菌液蛋),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 者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食用之安 全。 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內政部主管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三十三) 財政部於 99 年 12 月 1 日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 一、 財政部自 99 年 12 月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 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由 8 家公股銀 屋優惠貸款(下稱青安貸款),貸款條件簡 行以自有資金辦理以來,成效良好,深獲民眾肯 單明確,凡符合「成年,本人、配偶及未成 定,至 112 年 6 月底止已協助無自有住宅家庭購 年子女無自有住宅」之條件限制者均可申 屋逾 34 萬戶,核貸金額達新台幣 1 兆 4,300 億 辦,有效支援民眾購屋置產及成家立業需 餘元。為擴大減輕無自有住宅家庭購屋負擔,財 求,多次報奉行政院核定展延實施期限。 政部規劃推出「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 嗣為在升息趨勢下擴大減輕無自有住宅家 方案」,業經 112 年 7 月 13 日行政院第 3863 次 庭購屋負擔,財政部推出青安貸款精進方 會議通過,由四大面向精進青安貸款政策,包括 案(下稱新青安貸款),自 112 年 8 月 1 日 最高貸款額度自現行 800 萬元提高至 1,000 萬 起放寬貸款年限及寬限期等各項條件,並 元、貸款年限自 30 年延長至 40 年,寬限期自 3 由公股銀行減收利息半碼,政府補貼 1.5 年延長至 5 年。另外,貸款利率補貼 1.5 碼,現 碼(原補貼 1 碼,因應 113 年 3 月 21 日中 行公股銀行已自行吸收減收半碼,再由政府補貼 央銀行升息同幅調高 0.5 碼)至 115 年 7 11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 碼。申請資格為符合民法規定成年者,且借款 月 31 日。 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者均可申請。二、 另為避免借款人買賣不動產投機行為及考 貸款年限自 30 年延長至 40 年、寬限期自 3 年延 量政府財政資源有限,督導公股銀行落實 長至 5 年、貸款利率補貼 1.5 碼等,可幫助民眾 貸前審核及貸後管理之查核,並依行政院 3 年省下約新台幣 11 萬 3,500 元,整體擴大減輕 113 年 6 月 27 日第 3910 次會議通過,配 民眾住宅負擔。青年安心購屋貸款精進方案預計 合修正青安貸款原則,新增「112 年 8 月 1 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利息補貼為期 3 日以後經銀行核貸本優惠貸款者,自 113 年,至 115 年 7 月 31 日止,新增補貼 1 碼所需 年 6 月 27 日起,不得再次申貸本優惠貸 經費由內政部住宅基金支應;青安貸款實施期程 款」之規定,另各行庫對於新貸戶亦將徵 及原公股銀行減收半碼優惠同步延長,屆期再視 提自住切結書,明訂若違反規定,將終止 辦理情形滾動檢討。健全房市不僅要打擊炒作, 利息補貼,返還自違規事實發生日已撥補 從提高貸款額度、利息補貼加碼、延長貸款年限 之補貼利息,並重新核定貸款條件。 及寬限期 4 個面向著手,務實減輕購屋負擔。爰 三、 新青安貸款自 112 年 8 月 1 日實施迄今, 要求財政部研議延長「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 深獲民眾肯定。為持續提供民眾購屋資金 款精進方案」,經常性提升政府健全房市政策效 協助,財政部將於 115 年 7 月 31 日底屆期 益,落實居住正義。 前適時邀集相關機關再行通盤檢討青安貸 款各項條件,俾提升政府健全房市政策效 益,落實居住正義。 財政委員會 歲出部分 行政院主管 主計總處 (四十六)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 遵照辦理。 編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善行政院主計 總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強 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延續 112 年度,因應立法院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法, 之後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配合事 項」(逐年訂定),均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應部 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 院之文號。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 制定前述逐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入 要求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財政部 (十四) 近年政府所編列的特別預算金額高達 2.57 兆元,一、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2 日台財庫字第 11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特別預算 113 至 115 年度預計舉借債務數合計逾 11303630040 號函送 「財政部針對如何遵守 3,500 億元,加以監察院於 110 年「109 財調 0022」 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有效配 字號調查報告中指出:特別預算確有常態化的現 置我國財政資源,遵守財政紀律書面報告」 象,同時表示行政部門未嚴格限制特別預算編列 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要件,以及有特別預算浮編,破壞正常預算體制 (一)特別預算編列無常態化且併同總預算納 之情事。更指出: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 入債務控管 歲出雖平衡,卻因特別預算短差 1,232.3 億元」 1. 總預算與特別預算相輔相成,均依法定預 及「前瞻計畫納入原已編列公務預算等計畫,恐 算程序據以執行,且其執行均受立法院及 有政府將部分支出隱藏於前瞻計畫特別預算,造 審計機關審核監督,並無常態化將部分支 成 109 年度總預算財政收支平衡假象」等,顯見 出隱藏於特別預算造成財政收支平衡假 政府有特別預算濫編情事。爰要求財政部應針對 象。 如何遵守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相關規定,有 2. 特別預算多採分年或分期編列,實際預算 效配置我國財政資源,遵守財政紀律,以應未來 編列係分散於各年度,非全數一次舉債。 之需,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若於特別條例明定排除公共債務法年度 報告。 流量債限之特別預算,亦應受財政紀律法 施行期間之流量債限管控,無規避舉債上 限情事,嚴守財政紀律。 (二)管控預算差短以強化財政架構 1. 113 年度總預算併計特別預算支出,較 112 年度減少 779 億元,負成長 2.4%,顯見政 府整體支出成長有所節制。 2. 113 年度總預算依據施政需求擴大歲出規 模,差短雖達 1,267 億元,加計特別預算 差短為 3,905 億元,較 112 年度差短預算 數 6,121 億元,減少 2,216 億元,減幅達 36.2%。 (三)中央政府財政及債務情形 因應疫情、國防及建設舉債,債務比率略 升,111 年度受惠稅課收入優於預期,債 務比率降至 29.4%。112 年底及 113 年底 併計總預算及各特別預算債務比率預算 數分別為 30.7%及 30.1%,預估決算時該 比率將進一步下降。 二、 112 年底及 113 年底(含追加預算案)併計 總預算及各特別預算債務比率分別為 28.3%(決算數)及 29.7%(預算數)。 (二十五) 財政部阮清華次長於 112 年 9 月表示,公股行庫 財 政 部 業 以 113 年 3 月 5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企金強、消金較弱,財政部希望國內至少有一家 11303635390 號函送「公股銀行如何提升消金及 11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公股行庫不只靠企金獲利,能夠全方位成長。然 個金業務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消費金融業 據媒體報導 112 年 7 至 8 月信用卡簽帳金額,公 務較弱之原因,並就組織面、業務面及人力面提 股銀行占總簽帳金額 7.16%,創近 14 年新低記 出精進作為;為促公股銀行服務轉型,財政部督 錄,消金方面實則有提升此項業務之必要性。爰 導各銀行推動高階資產財管中心,提供高資產 此,要求財政部就公股行庫為何消金業務較弱提 客戶多元完善金融服務,加速財富管理產業升 出檢討,並如何提升公股行庫消金及個金業務, 級;另為優化公股銀行獲利結構,財政部亦督請 以改善現在的困境之方案,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各銀行積極提升個人金融及財務管理經營動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能,訂定有挑戰性之獲利成長目標及推動策略, 並定期提報董事會追蹤執行成效,俾均衡銀行 業務發展及強化事業經營韌性。 (二十七) 在全球金融市場的高度整合下,金融戰威力比以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6 日台財庫字第 往更強大;加以國內頻傳駭客攻擊,更加凸顯金 11303630060 號函送「財政部研議規劃公股行庫 融機構相關演練的必要性。爰要求財政部研議規 金融資安防護演練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鑑 劃我國公股行庫之壓力測試,包含相關金流壓力 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目前已規 測試、跨境外匯、網路資安等,以及因應銀行系 範金融機構應定期辦理之各項演練,且「金融資 統被駭、客戶網銀帳戶資料錯置等特有情境,並 安行動方案 2.0」亦明文規範,將持續定期辦理 將相關規劃與進程,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各項攻防及情境演練,財政部將持續督請各公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股行庫遵循主管機關各項資通安全法令及積極 配合辦理各項演練,以提升資通安全防護能量, 確保營運不中斷及客戶權益。 (二十八) 近年來全台銀行網路攻擊事件增加,而 112 年公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3 月 13 日台財庫字第 股銀行遭受攻擊數比起 111 年同期增加一倍,目 11303640240 號函送「公股銀行針對網路攻擊資 前雖有成功攔截,仍應該持續加強資安防護並提 安防護因應對策及定期防駭演練之情形報告」 升其防護層級,以避免之後受到駭客攻擊,造成 予立法院,說明除已規範金融機構應定期辦理 嚴重損失。爰此,要求財政部盤點八大公股行庫,各項資通安全演練外,陸續增修訂多項自律規 針對網路攻擊資安防護因應對策,及定期防駭演 範,包含因應新型態網路攻擊行為等,以確保金 練之情形,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融機構於關鍵時刻能有效運作,也規劃依據行 書面報告。 業特性訂定核心業務系統備援演練指引,以提 供金融機構遵循。財政部將賡續督請各公股銀 行遵循主管機關各項資通安全法令及積極配合 辦理各項演練,隨時保持警戒,落實各項風險管 理,定期檢討資通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及內部作 業規範,加強資通安全防護及提升防護層級,確 保營運不中斷及客戶權益,強化金融韌性。 (二十九) 財政部直接投資民營事業,部分事業所派任之公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1 日台財庫字第 股代表單一性別比率未達三分之一,如以全部公 11303627820 號函送「研議派任公民營事業機構 民營董事觀之,女性合計 33 人,占比 30.3%;如 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增訂三分之一性 按公股代表觀之,女性合計 16 人,占比 32.7%。別比例原則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財政部投 11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財政部應檢討研議修改派 資事業公股代表派任原則、直接投資事業董事 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 性別情形及推動董事多元化相關措施;財政部 增訂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並逐步達成三分之 就投資事業公股代表用人派任,秉確保公股權 一性別比例原則,以落實性別平等,並於 2 個月 益之原則,落實誠信、專業、適格之選任標準,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兼顧性別平等,現行多已符合單一性別人數 占財政部指派公股代表總人數比率三分之一以 上,未來將持續推動以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三十) 有鑑於中央政府五院及各級機關,以及各部會所 遵照辦理。 屬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為處理各項事務,依法 律或是依組織規程所成立之委員會,為獲取更多 不同意見,皆有加入外聘之專家學者。專家學者 提供意見給予各該機關參考後做成的決議,對各 機關施政、採取的措施均與人民權益息息相關, 然民眾卻無從得知被機關指派的專家學者相關資 訊。爰此,請財政部及所屬機關於處理專業事務 而成立之委員會時,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未 涉機敏性質,將外聘之專家學者之學、經歷及會 議紀錄,公布於該機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 (三十二) 有鑑於財政部預算案 112 至 115 年度合計編列辦 財 政 部 業 以 113 年 4 月 1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理國庫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 85 億元,以強化貿易 11303652140 號函送「財政部檢討中國輸出入銀 金融,擴增該行辦理輸出輸入融資、保證及輸出 行權益報酬偏低、國庫增資必要性及督促該行 保險業務,然查中國輸出入銀行近十年平均每年 強化風險管控機制提升經營績效報告」予立法 每股盈餘僅 0.2 餘元,權益報酬率長期約 2%,經 院,說明中國輸出入銀行為政策性專業銀行,首 營績效有偏低情形,顯示以權益創造獲利之效率 要任務係配合國家經貿政策,透過提供各種信 有待加強。爰要求財政部針對主管之中國輸出入 用及保險工具,提供優惠之融資利率與保險費 銀行檢討權益報酬偏低與國庫增資必要性及如何 率,協助我國進出口商順利拓展貿易版圖。因負 督促強化風險管控機制提升經營績效,於 3 個月 有政策性任務,非以追求盈餘為主要目標。另財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政部透過派任之理事、監事於理、監事會中對公 股事業之業務、人事及轉投資事業等事項持續 進行督導該行提升經營績效,有效發揮協助經 濟穩健成長之功能。 (三十八) 永續發展為全球及我國重視之核心價值,2050 淨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9 日台財庫字第 零排放亦為我國之重要政策目標,財政部於 111 11303632730 號函送「推動永續發展政府債券書 年 12 月亦就推動發行乙類公債及永續發展政府 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債券訂定相關計畫,以為推動永續金融之執行依 一、 財政部協助推動永續發展政府債券之作為 據。惟查,112 年財政部辦理乙類公債之 ESG 認 (一)洽商行政院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研 證及推動永續政府發展債券,其計畫之辦理及執 修「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 11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尚未有明確之進度,僅強調將加強督導、鼓勵 範」 ,由源頭引導各級政府籌措融資財源 公股行庫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爰此,財政部於公 時優先評估以發行永續發展債券方式籌 債發行業務方面,應就乙類公債及推動永續發展 辦;並主動洽請教育部修正「教育部補助 政府債券訂定明確之計畫,協調相關部會及其所 專科以上學校興建學生宿舍貸款利息實 屬機關務實推動,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施要點」,將發行公債(含永續發展政府 會提出書面報告。 債券)之利息納入補助措施,積極提升永 續發展政府債券發行意願。 (二)藉由召開中央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 中央各部會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 案之機會,適時宣導發行永續發展政府 債券;並自 111 年 3 月起,將潛在發行 案源函知金管會轉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櫃買中心)進行個 案輔導,建立跨部會合作管道。 二、 輔導地方政府以公債或永續發展債券多元 化籌資 (一)財政部除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完 備公債發行自治法規外,亦就發行疑問 與面臨問題等,提供中央發行經驗參考, 並透過地方財政業務聯繫會報、地方財 政研習班及債務管理座談會積極推廣, 增進中央及地方人員對永續發展政府債 券之認知。 (二)修正「債務管理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增 訂以發行公債或永續發展政府債券籌措 所需資金之考核加分機制,提高地方政 府建置多元化融資管道誘因。 (四十九)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5 月 26 日公布之中央 財 政 部 業 以 113 年 3 月 5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政府收支概況表顯示,若政府收支包含總預算及 11303636170 號函送「中央政府具體有效減債措 特別預算,則除 107、108 及 111 年度為賸餘外,施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其餘年度均為短絀,112 年度預計短絀 6,190 億 一、 中央政府債務概況 元,依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主要係政 近年我國因經濟成長而使國內生產毛額 府長年以制定特別條例方式編列各項特別預算, (GDP)大幅增長,爰雖因應全球性肺炎疫情 其歲出規模龐鉅且未籌編歲入財源,致總預算加 防治及紓困振興支出使長期債務未償餘額 計特別預算後歲入歲出差短擴大,多仰賴舉借債 增加,惟債務比率仍自 101 年高峰之 36.3% 務支應,截至 111 年底止,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債 下降,尚具財政韌性因應緊急重大政事所 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6,997 億餘元,爰要求 需。 財政部恪遵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 二、 中央政府減債措施 11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相關規定,審慎管理國家財政及加強債務管控, (一)審慎運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融資需 並妥為規劃具體有效減債措施及減債時程,適時 求 增加債務還本,提升未來因應特殊政事需要之財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政韌性,以維財政穩健,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新式戰機採購、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融資需 求,依預算法第 6 條第 3 項規定部分或 全部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相 應減少債務之舉借。另 113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亦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846 億元。 (二)視歲入歲出執行情形減少舉借債務 中央政府 105 年度至 112 年度總預算歲 入執行情形良好,8 年累計減少總預算 債務之舉借 8,884 億元,其中 107 年度 至 112 年度編列總預算債務之舉借均全 數未舉借。 (三)適時辦理增加還本 中央政府於 108 年度、110 年度、111 年 度及 112 年度,均增加債務還本,總計 增加還本 1,090 億元。 (四)中央政府每年均遵照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 規定,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 5%至 6%編 列債務之還本並據以執行,期加強國家 債務管理,減緩債務累積。113 年度總預 算編列債務還本 1,150 億元,另補足大 院 113 年度總預算審定稅課收入增加數 之債務還本 8 億元,業於 113 年 6 月底 執行債務還本計 1,158 億元,積極朝降 低債務負擔努力。 (五十三) 111 年度稅收超徵突破 5,000 億元,政府因此編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3 月 14 日台財庫字第 列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 11303643340 號函送「全民共享普發現金預算執 經濟成果特別預算發放 6,000 元全民共享普發現 行成效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金與全國人民共享經濟果實。除了 112 年 10 月 1 一、普發現金預算執行情形 日至 12 月 31 日在國內出生的新生兒之外,截至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靭性及全民共享經濟 10 月底為止為一般民眾領取 6,000 元普發現金之 成果特別條例據以編列特別預算,總經費 最後期限。由於 6,000 元普發現金之政策將執行 3,799 億元,全數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完畢,為進一步了解 6,000 元全民共享普發現金 支應,其中 112 年度編列 1,416.46 億元辦 預算之執行情形,包含最終有多少民眾未領取、 理普發現金 6,000 元,實際執行 1,412.02 11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充公繳庫總金額、各項領取途徑使用人數及占 億元,執行率為 99.7%。 比…等預算執行成效之相關資訊,以作為未來若 二、普發現金領取情形 再面臨稅收超乎預期情況之政策規劃和考量依 截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普發現金領取期限, 據,爰要求財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實際領取 2,348 萬 3,193 人,與編列預算 會提出書面報告。 時推估人數 2,355 萬 2,468 人相比,約 7 萬人未領取,領取比率 99.7%。 三、預算節減之運用 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 濟成果特別條例規定,普發現金預算編列 1,416.46 億元,係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 應,扣除實際執行 1,412.02 億元,節減 4 億餘元,節減數額將於辦理決算時,同額 減少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五十七) 氣候變遷因應與調適工作,地方政府的國土計畫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1 月 12 日 台 財 庫 字 第 與執法相當重要,然而國土保育、環境執法若缺 11303608400 號函送「財政部針對財政收支劃分 乏公正轉型配套,不只地方政府缺乏資源進行執 法修法彙整學者專家及地方政府意見之書面報 法,也難以獲得民意支持,導致地方政府無法積 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極推動氣候調適與因應業務。以縣市國土計畫業 財政部已遵奉行政院指示,著手進行財政收支 務為例,地方政府解編農地成為產業用地很容易,劃分法修法之研議,並初步擬訂提升財政自主、 劃設保育用地則很困難。要克服這樣的瓶頸,財 劃一分配基礎、調劑財政盈虛、保障既有財源、 政收支劃分法的改革至為關鍵,財政收支劃分法 精進分配機制及地方財源不減等修法原則。其 改革討論多年,面對國際氣候因應局勢,我國要 中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將參酌各界意見, 達成淨零排放,財稅政策也必須有所改革,爰請 在符合公式化(公式指標宜具客觀性及普遍性, 財政部針對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彙整相關公聽會 且分配指標不宜獨厚特定地方政府)、透明化及 學者專家建議及徵詢地方政府意見,於 3 個月內 兼顧不同地方政府需求之前提下,通盤考量中 研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以利推動修 央及地方財政狀況,審慎規劃辦理。 法工作。 歲出部分 財政部主管 國庫署 (一) 113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3 日台財會字第 務」項下編列「國庫及支付管理」2,313 萬元,以 11309906680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嗣於 辦理研修國庫法規,加強國庫行政自動化作業及 113 年 3 月 20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 各級代庫機構便民服務措施,提升國庫管理效率 審查完竣,並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16 日台立院 及廣籌歲入財源支應政務推動。疫情加速行動支 議字第 113070099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 付交易成長,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和金融監督管 容如下: 理委員會統計,民眾每年消費約 10 兆元,其中非 為因應金融科技趨勢、配合行動支付政策並鼓 現金占比逐年提高,截至 112 年第一季已達 1.67 勵民眾使用「台灣 Pay」,各公股銀行每年編列 11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兆元,全年將有望突破 7 兆元。台灣 Pay 是由政 行銷預算,與各大品牌聯名推出消費享紅利點 府推動的行動支付平台,可以綁定信用卡與簽帳 數回饋、交易折扣及抽獎等多元優惠措施,除帶 金融卡進行消費,因為提供轉帳免手續費優惠, 動數位商機並創造經濟效益外,更可增加商家 讓使用者可以不限次數、免費轉帳至其他任何金 導入及消費者使用「台灣 Pay」誘因;後續財政 融機構,吸引不少新用戶加入,也讓台灣 Pay 在 部將賡續督導各公股銀行積極擴增「台灣 Pay」 網上的討論聲量逐漸升高。財政部國庫署應持續 應用場域及使用功能,優化操作流程及精進相 強化相關推廣活動,以增加台灣 Pay 之市占率。 關系統,增進商家導入及消費者使用意願,藉以 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 提升「台灣 Pay」市占率。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13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3 日台財會字第 務」項下編列「債務管理作業」47 萬 1 千元,主 11309906681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嗣於 要係辦理國庫券、公債發行等。永續發展、ESG 已 113 年 3 月 20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 是國際普世價值,台灣也應符合潮流,民間已有 審查完竣,並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16 日台立院 銀行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 議字第 113070099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 案」 ,發行綠色債券。財政部國庫署應研議制定我 容如下: 國 ESG 公債發行架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 一、 永續發展政府債券之發行依循現行法規架 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構據以辦理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永續發展政府債券為永續發展債券之一 環,其發行係依櫃買中心所訂作業要點 辦理。 (二)為整合跨部會專業資源共同推動,財政 部前邀集有關機關(構)研商,並擬訂推 動計畫,建立跨部會合作管道。 二、 財政部將持續協助擴大我國永續發展債券 市場 (一)經積極宣導並提供協助,113 年度永續發 展政府債券已初具發行成效。 (二)透過研修「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 作業規範」及「教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 興建學生宿舍貸款利息實施要點」 ,以及 輔導地方政府制定公債發行自治條例, 完善法規制度提升發行可能。 (三)經由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地方財政業 務聯繫會報、地方財政研習班及債務管 理座談會積極推廣,增進中央及地方人 員對永續發展政府債券之認知,提高發 行誘因。 12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113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3 日台財會字第 務」項下編列「公股管理作業」207 萬 4 千元, 11309906682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嗣於 主要係辦理公股股權管理等作業。國內金融機構 113 年 3 月 20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 頻傳遭駭客攻擊,112 年約比 111 年同期多出一 審查完竣,並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16 日台立院 倍,整體國銀網站遭駭客攻擊量,每日大大小小 議字第 113070099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 合計近千次,各銀行都成功阻隔,但也顯示資安 容如下: 的迫切性,更加凸顯金融機構相關防駭演練及強 一、 公股銀行確實遵循主管機關各項資通安全 化資訊安全的必要性。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法令,定期辦理各項演練、培育金融資通 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安全專業人才、持續提升資訊設備、分享 告後,始得動支。 資通安全情資、提升資通安全防護水準及 能量,強化金融韌性。 二、 辦理 3 家金融事業董事改選徵求委託書之 相關費用 173 萬元,已考量作業需要並參 考歷年經驗及市場均價編列,於實際執行 時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採購及核實 支用,俾爭取所管事業之有利董事席次, 有效維護公股權益。 三、 部分銀行青安貸款核貸比率偏低,財政部 將賡續敦促渠等改善貸款審核流程及妥適 調度人力,提升核貸占受理比率。 四、 有關公股銀行擴大發行永續發展債券部 分,財政部基於股權管理機關立場,業於 每季金融業務研討會及公股金融事業重要 議題會議,適時督導並持續鼓勵公股銀行 依市場利率走勢,審慎評估發行永續發展 債券,落實環境、社會及企業治理(ESG)理 念,善盡社會責任。 (四) 113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3 日台財會字第 務」項下編列「菸酒管理作業」3,627 萬元,以辦 11309906683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嗣於 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惟 111 113 年 3 月 20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 年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自 106 年來新低,財政部 審查完竣,並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16 日台立院 國庫署應重新審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 議字第 113070099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 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關注各年度地 容如下: 方政府私劣菸酒考核結果,以協助各地方政府提 一、 為防範及有效打擊不法業者產製或進口私 升查緝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 菸酒,財政部每年度均訂定加強查緝私劣 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菸酒策進計畫,並滾動檢討查緝走私菸品 始得動支。 精進執行方案,以精進防杜措施,因應新 型及變異之違法態樣,財政部亦將持續關 12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注私劣菸酒查緝績效督導考核結果,配合 實際需要持續檢討,以協助提升查緝效能。 二、 另有關大院關注評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 司進行官股民營化計畫部分,鑑於以往推 動經驗,未來倘有明確政策指示或大院決 議應與工會重新溝通推動該公司民營化, 財政部將督導該公司積極配合妥為研議, 並與工會充分溝通,於獲取共識及外界支 持後,編列相關預算執行釋股計畫。 (五) 113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3 日台財會字第 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獎補助費」用於 11309906684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嗣於 獎勵及慰問,並依據檢舉或查獲違規菸酒案件獎 113 年 3 月 20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 勵辦法規定應核發檢舉人緝獲酒品之獎勵金。然 審查完竣,並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16 日台立院 應就過去 3 年核發檢舉人獎金件數,及核發金額 議字第 113070099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 等統計資料,提出具體績效,以了解該是項預算 容如下: 數之編列有實質具體效益。爰凍結第 2 目「國庫 私劣菸酒檢舉獎勵金旨在鼓勵民眾檢舉及激勵 業務」項下「菸酒管理作業」之「獎補助費」預 政府機關加強查察違規菸酒,具有正面激勵作 算 150 萬元之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 用,並能有效維護國家之稅收。近 3 年酒品獎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勵金案件發放金額及執行率皆逐年攀升,執行 情形良好。 (六) 113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3 日台財會字第 務」項下編列「國庫資訊作業」4,769 萬 2 千元,11309906685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嗣於 以推動國庫業務資訊應用服務,及強化國庫行政 113 年 3 月 20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 自動化作業,提升國庫業務資訊作業效能與效率。審查完竣,並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16 日台立院 惟國庫資訊作業所辦理之業務多涉及機密性資 議字第 113070099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 料,如何強化資訊安全及資訊作業正常運作更形 容如下: 重要。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財政部國庫 一、 為確保資訊系統正常運作,提升資通安全 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防護量能,達成安全、營運不中斷之資訊 支。 作業服務目標,完備下列各項安全管控措 施 (一)確保營運不中斷:建置同地備援機制,另 於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下稱財資中 心)異地備援機房及關貿機房建置異地 備援機制,以提升系統之可用性。 (二)強化縱深防禦能力:集中放置於財資中 心綠能機房,以提升實體環境安全;採行 內、外網實體隔離機制,建置多層次防火 牆、入侵防禦及偵測系統、網頁應用程式 122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防火牆等縱深防禦架構,並委請專業資 通安全監控中心提供 24 小時網路即時監 控服務,層層保護降低遭駭客攻擊之風 險。 (三)提升資料傳輸安全:資料採傳輸層安全 性(TLS)加密傳輸與數位雙簽章認證,與 外機關資料交換另採購實體加密設備進 行加密,以提升資料傳輸之機密性及完 整性。 (四)強化資訊安全:採用權限最小化,定期進 行辦理弱點掃描、滲透測試作業、程式原 碼檢測。 (五)符合法規之要求:本署資訊安全責任等 級為 B 級,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 B 級 機關應辦事項。 (六) 通過英國標準協會(BSI)ISO 27001: 2013 第三方認證。 二、 辦理包含確保業務持續運作所建置之同、 異地備援機制,布建資通安全防護所需資 通安全設備及各項技術服務,以及老舊系 統安全性改版升級及汰換等業務推動工 作,確保資訊系統之可用性,持續落實資 通安全防護與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規 定事項。 (七) 113 年度財政部國庫署預算案於第 2 目「國庫業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3 日台財會字第 務」項下編列「私劣菸品查緝作業」2 億 4,700 萬 11309906686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嗣於 元,以辦理菸酒之管理、監督、考核及協調事宜。113 年 3 月 20 日依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排定議程 惟 111 年違法菸類查獲數量為自 106 年來新低, 審查完竣,並經立法院 113 年 4 月 16 日台立院 財政部國庫署應重新審視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 議字第 1130700999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述內 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等,並關注各 容如下: 年度地方政府私劣菸酒考核結果,以協助各地方 一、 為防範及有效打擊不法業者產製或進口私 政府提升查緝效能。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菸酒,財政部每年度均訂定加強查緝私劣 俟財政部國庫署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菸酒策進計畫,並滾動檢討查緝走私菸品 告後,始得動支。 精進執行方案,以精進防杜措施,因應新 型及變異之違法態樣,財政部亦將持續關 注私劣菸酒查緝績效督導考核結果,配合 實際需要持續檢討,以協助提升查緝效能; 另考量近來私劣菸品走私樣態轉變,為利 123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地方政府執法及與其他機關協調處理爭議 案件之需,爰增列法律解釋及爭議訴訟案 件項目經費,以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二、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經費部分 為加強菸酒管理行政裁處、訴願及訴訟案 件之處理及提升時效,需借助法律專業知 識作為輔助,以儘速裁處不法,故增列法 律解釋及爭議訴訟案件經費。 三、 透過網路、平面廣告等方式辦理推展菸品 查緝業務媒體宣導經費部分 鑑於手機等行動裝置日益普及,網路已成 為現今主流媒體形式,本署爰透過展示型 廣告投放於各電子及社群媒體,鼓勵民眾 檢舉及拒絕購買私劣菸酒等相關政策,以 提升整體宣導效益。近年廣告投放之曝光 數、點擊數等均達預設目標,宣導成效良 好,有效增進民眾對私劣菸酒查緝業務之 瞭解。 四、 加熱菸及電子煙加強查緝部分 (一)電子煙因不含菸草,非屬菸酒管理法所 稱之菸,邊境管制由海關配合衛生福利 部執行邊境查緝,市面上則由地方衛生 單位負責查緝;至加熱菸屬菸品,除邊境 由海關執行查緝,市面上則由地方財政 及衛生單位共同查緝。 (二)違法加熱菸涉及菸害防制法與菸酒管理 法規定適用及競合問題,經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建議依個案情節移送各地方 政府查處,財政部已於 112 年 7 月 21 日 函頒修正「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 案」,將加熱菸列為查緝重點,並增訂查 緝精進措施,請各查緝單位共同協力於 邊境及市面加強辦理相關查緝工作,俾 維護市場秩序及確保國家稅收。 (八) 按國家發展委員會審議結果,113 年度起重大公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3 月 28 日台財庫字第 共建設計畫中不乏永續發展項目,如:交通部推 11303652430 號函送「政府發行永續發展債券精 動客運車輛電動化、經濟部推動地下水補助等計 進作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畫,且永續發展、ESG 為國際普世價值。為使台灣 一、 凝聚中央相關部會共識協力推動永續發展 124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跟上國際潮流,財政部參考盧森堡經驗,研議永 政府債券 續發展公債發行架構,檢視、連結未來重大公共 財政部擬訂「財政部推動發行乙類公債及 建設計畫中具 ESG 價值之項目,並於發行後定期 永續發展政府債券計畫」,提出各項推動 揭露、事後審查。爰請財政部國庫署於 3 個月內 策略,整合跨部會專業性資源共同推動。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政府發行永續發展公債 並藉召開中央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中 精進作為之書面報告。 央各部會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之 機會,建議潛在發行單位評估發行該等債 券籌資;另自 111 年 3 月起,將案源函知 金管會轉櫃買中心提供個案輔導,建立跨 部會合作管道。 二、 促進制度化規範研修以拓展永續發展政府 債券發行可能 洽商主計總處研修「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 目編列作業規範」,由源頭引導各級政府 籌措融資財源時優先評估以發行永續發展 債券方式籌辦;並主動洽請教育部修正「教 育部補助專科以上學校興建學生宿舍貸款 利息實施要點」,將發行公債(含永續發展 政府債券)之利息納入補助措施,積極提 升永續發展政府債券發行意願。 三、 輔導地方政府以公債或永續發展債券多元 化籌資 除輔導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完備公債 發行自治法規外,並透過地方財政業務聯 繫會報、地方財政研習班及債務管理座談 會積極推廣,增進中央及地方人員對永續 發展政府債券之認知。另修正「債務管理 績效」考核評分標準,增訂以發行公債或 永續發展政府債券籌措所需資金之考核加 分機制,提高地方政府建置多元化融資管 道誘因。 (九) 有鑑於近期國內個資外洩事件頻傳,為落實菸酒 一、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1 月 22 日台財庫字第 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對個人資料安全維護及管理, 11303613110 號函送 「財政部國庫署就落實 避免發生個人資料遭竊或洩漏,強化國人個資維 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及執 護。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針對如何落實執行個 行成效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 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以及相關改善執行成 容如下: 效,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一)推動菸酒事業落實執行個人資料檔案安 告。 全維護管理 125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本署研訂「菸酒事業個資檔案安全維護 計畫參考範本」、「菸酒事業個人資料 安全維護自我檢查表」等文件資料供菸 酒事業參考,並促請地方政府及相關公 (協)會等機關(構)持續以教育訓練、 新聞稿等方式輔(宣)導菸酒事業知照。 另於 本署官網增設「菸酒事業個人資料 保護」主題專區,方便業者查詢參閱及 利用。 (二)訂定 112 年度行政檢查計畫及執行成效 財政部於 112 年 3 月 21 日訂定「112 年 度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 行政檢查計畫」,並於同年月 24 日函請 各地方政府依權責積極推動執行所轄菸 酒事業個資行政檢查相關工作。案經各 地方政府依該計畫規定之抽檢比率執行 所轄菸酒事業個資行政檢查,已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全數檢查完竣;應辦理行政 檢查家數計 817 家(抽檢比率 28.3%) , 實際辦理行政檢查家數計 873 家(抽檢 比率 30.2%),檢查結果均符合「個人 資料保護法」及「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二、 本署已續於 113 年 2 月 1 日訂定「財政部 113 年度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 管理行政檢查計畫」,並函送地方政府依 權責積極推動執行。 (十) 我國九大公股金控、銀行已於 111 年底全數簽署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9 日台財庫字第 赤道原則,同時有 7 家發行綠色債券、簽署 TCFD 11303632760 號函送「研議規劃成立碳盤查資訊 架構。各國在推行永續金融時,財稅誘因扮演重 平台,並導入財政部 ESG 倡議平台具體執行方 要角色。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研議如何規劃成立 案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現行環境部及金管 跨部會之碳盤查資訊平台,將公股金融業的 ESG 會已建置相關碳盤查資訊平台,財政部基於股 倡議平台導入,以發揮金融影響力,並於 2 個月 權管理機關立場,業於每季金融業務研討會及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公股金融事業重要議題會議,賡續鼓勵公股金 融事業積極落實執行永續金融及 ESG 倡議平台 相關措施,並將執行結果導入前開平台揭露相 關碳排放資訊,發揮金融機構引導企業減碳轉 型、履行環境保護及社會責任,建構金融、企業、 126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社會與環境共生共榮之永續金融生態圈,俾達 成國家 2050 淨零轉型目標。 (十一) 2021 年 8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提案,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1 日台財庫字第 規範未來於那斯達克上市之所有企業必須至少有 11303627830 號函送「研議財政部派任公民營事 二位多元化董事,包含一名女性及一名代表少數 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納入性別 族裔或 LGBTQ+。此外,歐洲議會 2022 年通過規 平等原則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說明財政部投資 範,歐盟上市公司於 2026 年中前,女性非執行董 事業公股代表派任原則、直接投資事業董事性 事比率至少四成或全數董事女性需占比三分之 別情形及推動董事多元化相關措施;財政部就 一。惟部分財政部派任其直接投資之公股行庫代 投資事業公股代表用人派任,秉確保公股權益 表,單一性別比率甚至未達三分之一。爰此,請 之原則,落實誠信、專業、適格之選任標準,並 財政部國庫署參酌各國性別平等政策,促進公股 兼顧性別平等,現行多已符合單一性別人數占 行庫董事會納入多元觀點,檢討研議修正其派任 財政部指派公股代表總人數比率三分之一以 公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要點 上,未來將持續推動以符合性別平等原則。 後,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二) 按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於 112 年 7 月發布之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29 日台財庫字第 2023 年台灣同志職場處境調查結果,LGBTIQ+專 11303633460 號函送「財政部國庫署就鼓勵財政 業工作者感到可以自在地跟同事坦承同志身分的 部直接投資事業參酌美國人權運動基金會發布 產業別,以金融財經、公務人員等業別落於最後 之企業平等指標調整企業政策報告」予立法院, 兩名,顯示在整體風氣可能普遍較為傳統、保守 說明財政部投資事業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等相 的職場,將帶給同志職員不少壓力。此外,據該 關規定,調整企業政策,推動性別友善職場之規 調查,LGBTIQ+專業工作者主要面臨之壓力如:影 劃,並將參酌美國人權運動基金會發布之企業 響職場人際關係(42%) 、影響工作升遷或職涯發 平等指數內涵,於教育訓練中融入多元性別議 展(34%) 、遭到同事或主管刻意刁難(32%) 、致 題,提升性別敏感度,逐步建立相互理解、多元 自己遭受職場霸凌(29%)等。爰此,請財政部國 友善之職場風氣。 庫署鼓勵該部直接投資事業參酌美國人權運動基 金會(Human Rights Campaign Foundation)發布 之企業平等指數(Corporate Equality Index)等 國際指標,調整企業政策,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十三) 公益彩券是提供弱勢族群就業機會,惟公益彩券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1 月 12 日台財庫字第 借牌亂象層出不窮,非法經銷商是對弱勢經營者 11303607250 號函送「財政部國庫署就防杜公益 的危害,尤其許多有經濟能力的大戶經營者為提 彩券經銷商人頭戶相關措施書面報告」予立法 高業績,會選擇在黃金地段經營,等同壓縮弱勢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者的經營空間,造成大者恆大,真正弱勢者又因 一、 為落實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促進弱勢族群就 經營不善被撤照的命運,喪失政府照顧弱勢的美 業之立法意旨,並預防人頭戶問題,財政 意。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應針對如何杜絕非法經 部自 94 年徵求第 3 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 銷商資格,改善借牌亂象,以落實公益彩券照顧 公告起,即明定經銷商以具有工作能力且 127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弱勢美意,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能親自在場銷售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 書面報告。 低收入單親家庭為限,並增列面試等工作 能力鑑定機制,111 年徵求第 5 屆公益彩 券發行機構公告亦沿用相同規定。 二、 為防杜人頭戶,財政部已責成公益彩券發 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中信銀)督導受委託機構台灣彩券 股份有限公司於經銷商遴選及銷售管理方 面落實相關防杜機制,包括:加強宣導勿 將個人資料交由第三人使用、強化遴選制 度設計及檢核機制、訂定經銷商相關管理 規範及落實定期及不定期查核、規範委託 他人批購立即型彩券限制、強化經銷商代 理人資格限制、 建立檢舉公益彩券經銷商 違規獎勵方案,並向經銷商加強宣導遵守 相關規範等措施。 三、 公益彩券核心價值為增裕社會福利財源及 促進弱勢族群就業,未來財政部將賡續責 成發行機構滾動檢討、持續精進相關措施, 以遏止經銷商人頭戶問題,健全彩券市場 秩序,落實公益彩券協助弱勢就業之美意。 (十四) 為查緝違法菸類及酒類,財政部於 105 年 10 月 一、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2 月 7 日台財庫字第 20 日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 11303623310 號函送 「財政部國庫署精進菸 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 ,惟 111 年度中央及地 品查緝措施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 方政府共同查獲違法菸類 1,564.39 萬包,為自 內容如下: 106 年來新低,且低於 6 年查獲平均值,主要為 因應新興違法態樣,辦理第 10 度修正「查 通商口岸之查核數量較低所致,應適時檢視查緝 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作業,並於 113 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 年 1 月 22 日函頒財政部 113 年度加強查 計畫等,並強化與各地方政府之聯繫,適時協助 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積極推動,亦透過 各地方政府,以提升查緝效能,以維護國民健康。 加強與查緝機關聯繫、辦理教育訓練及督 爰財政部國庫署應儘速研擬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 導考核,以提升查緝效能。財政部將賡續 行方案及加強查緝私劣菸酒策進計畫,並於 2 個 統合各查緝機關積極查緝,關注各地方政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府私劣菸品考核結果,以協助提升查緝效 能,並因應變異、新型走私態樣,滾動檢討 調整查緝措施,以杜絕違法菸品。 二、 為提升私菸查緝效能,於 113 年 3 月 11 日 發布修正「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 方案名稱並修正為「查緝私菸精進執行方 128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案」。 (十五) 六家公股銀行聯貸歐洲療養院集團 Orpea S.A.踩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3 月 20 日台財庫字第 雷案,嚴重影響到公股行庫之權益,站在監督的 11303647640 號函送「公股銀行就 Orpea S.A. 立場,請公股行庫確實檢討授信制度與公司治理,重整計畫之債權管理及後續因應措施書面報 強化經營績效。爰此,要求財政部國庫署於 3 個 告」予立法院,說明旨案進度、公股銀行因應及 月內就此踩雷案後續跟催進度,以及若歐洲療養 債權保全辦理情形及後續改善措施等,另據金 院集團 Orpea SA 提出以債權轉換為股權,各行 管會對外說明,該會派員赴英國金融檢查結果, 庫因應措施與各行庫自評估預估損失金額,向立 並無事證顯示該授信案有重大缺失,財政部將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持續督請案關公股銀行依主管機關要求改善 外,將督請公股金融事業依主管機關規範強化 海外地區授信風險控管措施,俾事業穩健經營, 以降低海外營運風險。 (十六)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八大公股行庫合拍形象廣告,一、 遵照辦理。 宣傳新青安貸款、中小企業融資方案等政績,拍 二、 公股銀行為提升企業形象,共同拍攝形象 攝加上託播費用的總金額破億,各公股行庫共同 廣告於各媒體播放,為其業務營運自主事 分攤,形同相關內宣經費由全民買單。請財政部 項,由各銀行依內部相關規定及作業程序 國庫署督促公股銀行確保行政中立。 辦理。 (十七) 91 年行政院財政改革委員會「印花稅及娛樂稅之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1 月 12 日台財庫字第 檢討」報告,建議可調升營業稅稅率以彌補地方 11303608410 號函送「財政部檢討各級政府財政 政府財源之原則下,廢除印花稅;98 年行政院賦 收支劃分及印花稅法之存廢書面報告」予立法 稅改革委員會「綠色稅制之研究」報告,建議綠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色稅制改革將產生充裕稅收,藉此改良印花稅。 一、 為改善地方財政,中央除透過考核輔導及 財政部爰擬具印花稅法廢止說明,於 108 年 8 月 經驗分享等相關機制,協助地方政府落實 14 日函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但至 112 年底 各項開源節流措施及精進財政作為外,另 仍未送至立法院。而財政收支劃分法在 42 年就已 近年持續透過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搭配補助 制定,但規範地方自治的地方制度法與課徵地方 款挹注地方財政,整體地方財政狀況已有 稅的地方稅法通則,卻分別遲至 88 年與 91 年才 所改善。鑑於中央及地方財政情勢已有所 出現。是故,財政收支劃分法中的各項地方稅目 變更,財政收支劃分法之修正攸關各級政 例如印花稅、娛樂稅等之課徵,皆以中央統一制 府財政收支劃分調整,財政部將通盤審酌 定的個別稅法為準繩,顯有不妥。爰此,要求財 中央及地方財政狀況,審慎規劃辦理。 政部於 3 個月內就各級政府財政收支劃分檢討及 二、 印花稅為地方政府重要稅收,係推動地方 印花稅法之存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建設之重要財源。依前述財政收支劃分法 報告。 第 38 條之 1 及財政紀律法第 5 條規定,倘 予廢止,應籌妥替代財源,始可實施。鑑於 替代財源之籌措仍有困難,為保留地方自 籌財源與財政自主空間,並避免影響地方 建設發展,允宜尊重地方政府意見,印花 稅尚不宜廢止。 129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財政部為優化印花稅稽徵程序,提升民眾 報繳便利性,業提供多元繳稅管道,協助 民眾瞭解並輔導其以申請開立繳款書及彙 總繳納方式完稅,減少實貼印花稅票,並 規劃精進印花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自 112 年 10 月 1 日起,納稅義務人本人使用自然 人憑證等電子憑證報繳印花稅,得免申請 帳號;採帳號申報者,一次申辦網路帳號 即可跨區全國適用,俾使印花稅稽徵作業 更臻簡政便民。 (十八)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1 月 19 日台財庫字第 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 11303612310 號函送「財政部國庫署就業管非公 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 務機關辦理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行政檢 或洩漏。」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財 查之書面報告」予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部所屬國庫署、賦稅署及關務署部分轄管業者 一、 公益彩券發行機構部分 保有個人資料檔案,需制定各該業別個人資料檔 (一)財政部於 112 年 3 月 21 日訂定 112 年度 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及其行政檢查計畫,財政部 「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 國庫署管理業者範疇為公益彩券、酒精濃度超過 維護管理行政檢查計畫」 ,以落實監管該 0.5%飲料製造業、菸草製品輸入業及販賣業,112 等業者對個資檔案之安全維護與管理, 年 9 月 7 日財政部國庫署邀請外部專家共同赴財 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 政部指定之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目前為中國信託 或洩漏。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行政檢查,並於同 (二)業於 112 年 9 月 7 日辦理上開檢查,未 年月 26 日函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發現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公益 就所填送資安維護自我檢查表,依查核意見再行 彩券發行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 檢視修正相關說明,爰要求財政部國庫署落實執 理辦法」等相關規範之情事,惟部分執行 行各業別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及其行 細節尚有可精進處,包括:部分自我檢查 政檢查計畫,如業者相關安全維護及管理措施未 表內容,無法具體回應該檢查項目等項。 符規定,應命其限期改善或依法裁處,以保護個 中信銀業於 112 年 11 月 15 日檢送修正 資安全,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後自我檢查表,經檢視相關說明已確實 書面報告。 回應檢查項目內容;其餘建議亦規劃適 當辦理期程。 (三)財政部將持續精進相關保護措施,在公 益彩券發行機構部分,將責請發行機構 向受委託機構及彩券從業人員宣導個資 安全維護管理措施,並賡續辦理行政檢 查,督導發行機構落實法遵事項及強化 資通安全防護之韌性,以完善個資保護 環境。 130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菸酒事業部分 (一)財政部於 112 年 3 月 21 日訂定「112 年 度菸酒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 行政檢查計畫」,並於同年月 24 日函請 各地方政府依權責積極推動執行所轄菸 酒事業個資行政檢查相關工作。 (二)案經各地方政府依該計畫規定之抽檢比 率執行所轄菸酒事業個資行政檢查,已 於 112 年 9 月 30 日全數檢查完竣;應辦 理行政檢查家數計 817 家(抽檢比率 28.3%),實際辦理行政檢查家數計 873 家(抽檢比率 30.2%),檢查結果均符 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菸酒事業個人 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十九) 為減輕購屋負擔,財政部協調公股銀行於 99 年 財政部業以 113 年 3 月 29 日台財庫字第 12 月 1 日開辦「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 11303652390 號函送「財政部國庫署就公股銀行 請各公股銀行配合辦理,並列為財政部年度考核 辦理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辦理情形及相 之參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關措施檢討報告」予立法院,說明臺灣土地銀行 112 年 8 月底止,青安貸款累計核貸戶數及金額 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 分別為 34 萬 7,369 餘戶及 1.4 兆餘元,惟臺灣 改善受理撥貸作業流程,整體核貸比率逐漸增 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加;新青安貸款自 112 年 8 月 1 日實施迄今, 公司撥貸戶數受理比率各為 88.2%及 88.9%,相較 深獲民眾肯定,核貸情形大幅成長;另就近期貸 其他公股銀行均逾九成略為偏低,允宜瞭解原因 款成數、房屋總價、利率走勢概況分析,青安貸 加以改善;另要求財政部國庫署密切觀察房市狀 款政策推動方向尚符房市現況及民眾實需。財 況與民眾之實際需求及利率走向等,適時會同相 政部將於 115 年 7 月 31 日青安貸款屆期前,適 關部會持續滾動檢討,俾達政策美意,並於 3 個 時邀集相關機關再行通盤檢討各項貸款條件,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俾提升政府健全房市政策效益,落實居住正義。 三、融資財源調度部分 (一)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融資財源調度債務之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審議結果,歲入編列 2 舉借編列 1,721 億元,依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兆 7,252 億元,歲出編列 2 兆 8,519 億元,歲 算案總說明參、四、融資財源所載,截至 111 年 入歲出差短 1,267 億元,加計債務還本數 1,150 度決算止,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即 1 年以上 億元,融資需求為 2,417 億元,以債務之舉借 非自償債務)實際數為 5 兆 6,998 億元,連同特 1,571 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846 億元 別預算融資調度保留數 2,222 億元,合計決算數 支應,其中債務之舉借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 為 5 兆 9,220 億元,如加計 112 及 113 年度預計 餘業依歲入歲出審議結果通盤調整。 債務舉債數並扣除債務償還數後,預估至 113 年 度止,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為 6 兆 8,286 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達 29.2 萬元,較截至 131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12 年 10 月 13 日平均每人負擔債務 25.1 萬元, 增加 4.1 萬元,又 112 年原編列債務舉借數 1,732 億元實際並未舉借,編列債務還本預算數 1,110 億元已全數執行償還,且財政部 112 年 8 月 10 日 新聞稿宣稱,減少舉債並適時增加還債,有效減 緩債務累積,為彰顯財政韌性,並為減輕國人債 務負擔,避免債留曾孫,爰併同歲入歲出審議結 果通盤調整減列債務之舉借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 賸餘。 (二) 請財政部執行 113 年度債務還本時,補足 113 年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編列 2 兆 度債務還本預算數未達稅課收入 5%差額,俾符合 3,140 億元,債務還本數編列 1,150 億元,占稅 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落實財政紀律。課收入 4.97%,財政部於 6 月大額稅款入庫時, 已全數執行上開債務還本,並補足債務還本預 算數未達稅課收入 5%差額(8 億元),爰 113 年 度截至 6 月底合計債務還本 1,158 億元。 132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總預算部分)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4 725,000 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30,000,000 20 712,500 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9 5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0,000,000 16 2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5,000,000 15 3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5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10,000,000 15 187,500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5,000,000 15 87,500 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5,000,000 14 743,750 公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23,500,000 13 411,250 102年度甲類第一期 102.01.09 15 1.375 40,000,000 12 5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40,000,000 12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五期 103.02.26 30 2.125 30,000,000 11 6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四期 104.02.13 30 2.375 31,000,300 10 736,257 債 106年度甲類第三期 106.02.20 20 1.750 25,000,000 8 437,5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3,493,000 8 264,296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25,000,000 625,000 公債部分小計 7,924,303 借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232,095,967 3,713,535 借款部分小計 3,713,535 合 計 11,637,838 133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10,000,000 20 237,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5,000,000 19 106,25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5,000,000 17 1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10,000,000 17 262,500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5,000,000 16 106,250 公 小計 837,500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預算 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15,000,000 16 318,750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8,000,000 15 40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10,000,000 15 22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7,500,000 15 140,625 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35,000,000 15 6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5 350,000 99年度甲類第九期 99.12.28 30 2.125 30,000,000 15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9,000,000 14 168,750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000,000 13 52,500 小計 2,910,625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7,000,000 15 15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5,000,000 15 93,75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5 112,500 小計 363,750 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7,000 8 5,704 小計 5,704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99年度甲類第二期 99.01.28 30 2.250 5,000,000 15 11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500,000 15 46,875 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8,500,000 13 148,750 小計 308,125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特別預算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2,000,000 6 12,500 小計 12,500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1,000,000 8 11,250 108年度甲類第二期 108.01.28 20 1.125 30,000,000 6 337,5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2,200,000 6 76,250 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35,000,000 5 17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9.12.08 5 0.125 35,000,000 5 43,75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2,000,000 5 30,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15,000,000 5 56,250 債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4 75,000 112年度甲類第一期 112.1.17 5 1.000 30,000,000 2 300,000 112年度甲類第三期 112.2.23 2 1.000 35,000,000 2 350,000 增額112年度甲類第一期 112.1.17 5 1.000 35,000,000 2 350,0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0 小計 1,805,000 134 財政部國庫署 建設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特別預算部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109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09.12.29 20 0.375 20,000,000 5 75,000 公 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35,000,000 4 87,500 110年度甲類第二期 110.01.29 20 0.500 35,000,000 4 1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四期 110.02.25 30 0.625 35,000,000 4 218,750 110年度甲類第十三期 110.12.23 30 1.125 30,000,000 4 337,500 111年度甲類第一期 111.01.18 20 1.000 35,000,000 3 350,000 111年度甲類第三期 111.02.24 5 0.500 30,000,000 3 150,000 113年度甲類第一期 113.01.05 2 1.125 30,000,000 1 337,500 113年度甲類第二期 113.01.18 20 1.375 30,000,000 1 412,500 113年度甲類第三期 113.01.29 5 1.125 30,000,000 1 337,500 債 113年度甲類第五期 113.04.25 5 1.625 30,000,000 1 487,500 小計 2,968,750 公債部分小計 9,211,954 流域綜合治理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1,150,148 18,402 借 小計 18,402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280,030,328 4,480,485 小計 4,480,48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預算 113-02期 113.02.27 1年9月 1.770 34,851,300 1、2 1,079,519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43,357,135 693,714 小計 1,773,233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113-01期 113.02.06 1年4月 1.748 20,000,000 1、2 466,000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129,424,470 2,070,792 小計 2,536,792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160,198,637 2,563,178 小計 2,563,178 尚未舉借部分小計 614,160,718 借款部分小計 11,372,090 合 計 20,584,044 135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90年度甲類第五期 90.07.17 30 3.625 20,000,000 24 725,000 93年度甲類第六期 93.05.27 30 3.875 35,000,000 21 1,356,250 增額94年度甲類第三期 94.02.25 20 2.375 20,000,000 20 475,000 增額95年度甲類第二期 95.02.24 20 1.875 30,000,000 19 562,500 95年度甲類第七期 95.11.10 20 2.125 30,000,000 19 637,500 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30,000,000 18 600,000 增額96年度甲類第二期 96.02.14 20 2.000 9,900,300 18 198,006 公 96年度甲類第七期 96.11.16 20 3.000 30,000,000 18 900,000 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25,000,000 17 625,0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二期 97.02.14 20 2.500 30,000,000 17 750,000 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30,000,000 17 787,500 增額97年度甲類第五期 97.08.14 20 2.625 20,000,000 17 525,000 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6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二期 98.02.16 20 2.125 30,000,000 16 637,500 增額98年度甲類第五期 98.08.13 20 2.125 30,000,000 16 637,500 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30,000,000 15 562,5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四期 99.02.22 20 1.875 20,000,000 15 375,000 增額99年度甲類第七期 99.08.12 20 1.750 20,000,000 15 35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二期 100.01.13 20 2.125 30,000,000 14 637,500 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4 600,0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四期 100.02.22 30 2.000 30,000,000 14 600,000 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21,000,000 14 393,75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七期 100.08.02 20 1.875 35,000,000 14 656,250 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4 562,500 增額100年度甲類第八期 100.08.22 30 1.875 30,000,000 14 562,500 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3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二期 101.01.20 20 1.625 40,000,000 13 6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四期 101.02.13 30 1.750 35,000,000 13 612,500 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3 450,0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七期 101.08.10 20 1.500 30,000,000 13 450,000 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3 487,500 增額101年度甲類第八期 101.08.24 30 1.625 30,000,000 13 487,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三期 102.01.28 20 1.500 30,000,000 12 450,000 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35,000,000 12 612,50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五期 102.02.26 30 1.750 28,902,900 12 505,801 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12,001,400 12 240,028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八期 102.07.26 20 2.000 29,651,200 12 593,024 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26,302,000 12 657,550 增額102年度甲類第九期 102.08.02 30 2.500 30,000,000 12 75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三期 103.01.29 20 2.000 30,000,000 11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七期 103.04.25 20 1.875 35,000,000 11 656,250 103年度甲類第八期 103.05.28 30 2.000 30,000,000 11 600,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3.07.31 20 2.125 30,000,000 11 63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3.08.04 30 2.250 35,000,000 11 787,5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3.10.02 20 2.250 30,000,000 11 675,000 103年度甲類第十六期 103.11.26 30 2.250 22,901,800 11 515,291 104年度甲類第二期 104.01.23 20 2.000 31,802,200 10 636,044 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40,000,000 10 650,0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10 48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五期 104.03.13 10 1.625 30,000,000 10 487,500 104年度甲類第七期 104.04.15 20 2.125 30,000,000 10 637,500 債 104年度甲類第八期 104.05.15 30 2.375 30,000,000 10 712,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4.08.10 30 2.250 30,000,000 10 675,000 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5,000,000 10 393,75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10 337,500 增額104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04.09.11 10 1.125 30,000,000 10 337,500 104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4.10.26 20 1.750 30,000,000 10 525,000 105年度甲類第二期 105.01.22 20 1.375 30,000,000 9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9 225,000 136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9 225,0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四期 105.03.04 10 0.750 30,000,000 9 225,000 105年度甲類第六期 105.04.08 20 1.250 30,000,000 9 375,000 105年度甲類第七期 105.05.20 30 1.625 30,000,000 9 487,500 105年度甲類第九期 105.07.19 20 1.125 30,000,000 9 33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期 105.08.05 30 1.375 30,000,000 9 412,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9 187,500 公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9 187,500 增額105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5.09.07 10 0.625 30,000,000 9 187,500 105年度甲類第十四期 105.11.25 30 2.000 25,000,000 9 500,000 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5,000,000 8 5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8 281,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四期 106.03.01 10 1.125 25,000,000 8 281,250 106年度甲類第六期 106.05.26 30 1.875 25,000,000 8 468,750 106年度甲類第八期 106.08.18 20 1.500 25,000,000 8 375,000 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8 250,00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8 250,000 106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6.11.24 30 1.625 25,000,000 8 406,250 增額106年度甲類第九期 106.09.20 10 1.000 25,000,000 8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7 250,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二期 107.02.08 10 1.000 25,000,000 7 250,000 107年度甲類第三期 107.03.13 20 1.375 25,000,000 7 343,750 107年度甲類第四期 107.5.18 30 1.500 20,000,000 7 300,000 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6.8 10 0.875 25,000,000 7 218,75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五期 107.6.8 10 0.875 25,000,000 7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八期 107.9.21 20 1.125 20,000,000 7 225,000 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5,000,000 7 218,750 107年度甲類第十期 107.11.09 30 1.375 20,000,000 7 275,000 增額107年度甲類第九期 107.10.17 10 0.875 20,000,000 7 175,000 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30,000,000 6 225,000 108年度甲類第四期 108.03.04 20 1.125 25,000,000 6 281,25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三期 108.02.13 10 0.750 25,000,000 6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五期 108.05.17 30 1.125 25,000,000 6 281,250 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30,000,000 6 187,5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六期 108.06.26 10 0.625 25,000,000 6 156,250 108年度甲類第八期 108.09.06 20 0.750 30,000,000 6 225,000 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30,000,000 6 187,500 108年度甲類第十期 108.11.08 30 1.000 20,000,000 6 200,000 增額108年度甲類第九期 108.10.14 10 0.625 15,800,000 6 98,75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一期 109.01.10 5 0.500 25,000,000 5 125,000 109年度甲類第二期 109.01.17 20 0.750 30,000,000 5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5 150,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三期 109.02.21 10 0.500 30,000,000 5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四期 109.03.09 20 0.500 30,000,000 5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五期 109.05.12 30 0.750 30,000,000 5 225,000 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30,000,000 5 112,5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六期 109.06.11 10 0.375 25,000,000 5 93,750 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5 62,500 債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七期 109.07.17 5 0.250 25,000,000 5 62,500 109年度甲類第八期 109.9.18 20 0.500 30,000,000 5 150,000 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30,000,000 5 75,000 增額109年度甲類第九期 109.10.14 10 0.250 18,000,000 5 45,000 109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09.11.27 30 0.375 30,000,000 5 112,500 110年度甲類第三期 110.02.22 10 0.250 30,000,000 4 75,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一期 110.01.13 5 0.250 25,000,000 4 62,500 110年度甲類第五期 110.05.21 20 0.625 30,000,000 4 187,500 137 財政部國庫署 中央政府債務基金公債及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債 務 名 稱 發行日期 發行年期 年 息(%) 未償還本金 付息次第 應付利息 110年度甲類第七期 110.06.23 10 0.375 30,000,000 4 112,500 110年度甲類第八期 110.07.29 5 0.250 30,000,000 4 75,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七期 110.06.23 10 0.375 30,000,000 4 112,5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八期 110.07.29 5 0.250 30,000,000 4 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十期 110.09.29 20 0.500 35,000,000 4 175,000 110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0.10.22 10 0.500 30,000,000 4 150,000 增額110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0.10.22 10 0.500 30,000,000 4 150,000 公 110年度甲類第十二期 110.11.12 20 0.625 30,000,000 4 187,500 111年度甲類第二期 111.02.18 1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二期 111.02.18 10 0.625 30,000,000 3 187,500 111年度甲類第四期 111.03.04 20 0.875 30,000,000 3 262,5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三期 111.02.24 5 0.500 25,000,000 3 125,000 111年度甲類第五期 111.05.20 30 2.000 25,000,000 3 500,000 111年度甲類第六期 111.06.23 5 1.000 25,000,000 3 250,0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六期 111.06.23 5 1.000 30,000,000 3 300,000 111年度甲類第七期 111.06.30 10 1.250 30,000,000 3 375,0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七期 111.06.30 10 1.250 30,000,000 3 375,000 111年度甲類第八期 111.09.23 5 1.250 25,000,000 3 312,5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八期 111.09.23 5 1.250 25,000,000 3 312,500 111年度甲類第九期 111.09.30 20 1.875 25,650,100 3 480,939 111年度甲類第十期 111.10.17 10 1.750 30,000,000 3 525,000 增額111年度甲類第十期 111.10.17 10 1.750 30,000,000 3 525,000 111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1.11.11 30 2.375 30,000,000 3 712,500 112年度甲類第二期 112.02.17 10 1.125 30,000,000 2 337,500 增額112年度甲類二期 112.02.17 10 1.125 30,000,000 2 337,500 112年度甲類第四期 112.03.03 20 1.375 25,000,000 2 343,750 112年度甲類第五期 112.05.12 30 1.500 25,000,000 2 375,000 112年度甲類第六期 112.05.26 5 1.000 30,000,000 2 300,000 增額112年度甲類第六期 112.05.26 5 1.000 25,000,000 2 250,000 112年度甲類第七期 112.06.09 10 1.125 30,000,000 2 337,500 增額112年度甲類第七期 112.06.06 10 1.125 30,000,000 2 337,500 112年度甲類第八期 112.09.15 5 1.125 25,000,000 2 281,250 112年度甲類第九期 112.09.22 20 1.375 25,000,000 2 343,750 112年度甲類第十期 112.10.05 10 1.250 30,000,000 2 375,000 增額112年度甲類第十期 112.10.05 10 1.250 30,000,000 2 375,000 112年度甲類第十一期 112.11.22 30 1.750 25,000,000 2 437,500 113年度甲類第四期 113.02.23 10 1.125 35,000,000 1 393,750 增額113年度甲類第三期 113.01.29 5 1.125 35,000,000 1 393,750 債 增額113年度甲類第四期 113.02.23 10 1.125 35,000,000 1 393,750 113年度甲類第六期 113.05.24 30 1.875 25,000,000 1 468,750 113年度甲類第七期 113.06.21 10 1.625 35,000,000 1 568,750 增額113年度甲類第五期 113.04.25 5 1.625 30,000,000 1 487,500 尚未舉借部分 2.500 195,000,000 4,875,000 公債提前買回差額補貼 0 撥入債務基金折價差額補貼 5,000,000 公債部分小計 69,732,933 113-03期 113.04.26 1年2月 1.912 25,000,000 1、2 557,667 借 款 尚未舉借部分 1.600 651,300 10,421 債務基金財務操作 1,731,751 借款部分小計 2,299,839 合 計 72,032,772 138 財政部國庫署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應付利息明細表 中 華 民 國 114年 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國庫券/短借 實際數/預估數 天期 年 息(%) 發行數 應付利息 113年度預計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364 1.40 60,000,000 837,699 本付息日期落於114年度部分 114年度預估發行之國庫券及短期借款,還 預估數 140 1.20 390,000,000 1,795,068 本付息日期落於114年度部分 總 計 450,000,000 2,632,767 139 財政部 債務支出 中華民國 國 債 項 目 國債付息 發行經理費 建設公債—總預算 7,924,303 14,730 建設公債—特別預算 9,211,954 建設公債-中央政府債務基金 69,732,933 48,977 借 款—總預算 3,713,535 借 款—特別預算 11,372,090 借 款-債務基金借款 2,299,839 國庫券及短期借款 2,632,767 36,000 總 計 106,887,421 99,707 說明:1、公債發行經理費之計算:央行經理費按發行額千分之0.09*98%計算。以配售方式由郵局代售小額投資人給付代 2、國庫券發行經理費按照發行額千分之0.09計算。 3、中央政府建設公債還本付息手續費按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4計算。 4、國庫券還本付息手續費按照還本付息金額千分之0.3計算。 140 國庫署 概況表 114 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理 合 計 還本付息手續費 小 計 15,170 29,900 7,954,203 49,685 49,685 9,261,639 141,893 190,870 69,923,803 3,713,535 11,372,090 2,299,839 120,000 156,000 2,788,767 326,748 426,455 107,313,876 售費用,按配售額千分之0.5估列。 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