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 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 1~15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7~18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9~20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21~2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 一般行政 --------------------------------------------------------------------- 26~29 2. 國務機要 --------------------------------------------------------------------- 30 3. 國家慶典 --------------------------------------------------------------------- 31 4.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 32~33 5. 新聞發布 --------------------------------------------------------------------- 34 6. 卸任禮遇 --------------------------------------------------------------------- 35 7.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 ----------------------------------------------- 36 8. 第一預備金------------------------------------------------------------------ 37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38~41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42~43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44~45 (六)人事費分析表 ------------------------------------------------------------------ 47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48~49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50~51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52~53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54~55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57 (十二)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58~59 (十三)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60~61 (十四) 委辦經費分析表 ----------------------------------------------------------- 62~63 (十五)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64~76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府為總統幕僚機構,在總統依據憲法行使職權時,承命辦理一切有關 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依本府組織法規定,各單位業務及職掌如次: 1.第一局: (1)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擬議事項。 (2)文武官員之任免事項。 (3)立法院行使任命同意權之提名作業事項。 (4)五院及省、市政府之公文簽辦事項。 (5)外交函電之翻譯、簽辦事項。 (6)政情之摘報事項。 (7)其他交辦事項。 2.第二局: (1)授予榮典事項。 (2)璽、印典守事項。 (3)印信、勳章製發事項。 (4)公文收發、分配、繕校及會議紀錄、檔案管理事項。 (5)機要電訊之規劃、管理事項。 (6)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管理、維護事項。 (7)公報之編印、發行事項。 1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8)其他交辦事項。 3.第三局: (1)典禮事項。 (2)交際事項。 (3)事務管理事項。 (4)交通管理事項。 (5)出納事項。 (6)其他交辦事項。 4.機要室:掌理總統、副總統機要事項。 5.侍衛室:掌理有關侍衛、警衛事項。 6.公共事務室: (1)政策宣導及闡釋事項。 (2)新聞聯繫及發布事項。 (3)輿情蒐集及反映事項。 (4)民眾陳情之處理事項。 (5)其他交辦事項。 7.人事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8.主計處(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102年1月1日修正施行):辦 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9.政風處:辦理政風事項。 10.法規委員會:辦理法制業務。 2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秘 書 長 副 秘 書 長 第 第 第 機 侍 公 人 主 政 法 共 規 一 二 三 要 衛 事 事 計 風 委 務 員 局 局 局 室 室 室 處 處 處 會 註:1.總統府組織法設三局三室三處及法規委員會,法定編制員額職員自四百零一人至四百六十九人。 2.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 3.104 年度預算員額五百六十六人,詳第 48~49 頁預算員額明細表。 3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本(104)年度工作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績效: (一)104 年度工作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 畫 重 點 預 期 績 效 一般行政 本計畫為本府各單位依業務職 提升業務發展,增進行政效 掌處理一般經常性之行政管理 率,達成任務與預期目標; 工作及特交事項,包括事務管理 確保國家元首、副元首之安 及設備採購、衛生醫療保健、警 全。 衛安全、資訊、人事、主計等事 項。 國務機要 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 有助國家大政之順利推行。 權,相關必要之費用。 國家慶典 辦理國家重要慶典、節日及各種 會場佈置莊嚴隆重,增進國 會議之會場佈置,外賓及貴賓之 際友好人士對我國之認知 接待等事宜。 及提升我國能見度,俾凝聚 國內民眾對國家之向心力 ,勗勉團結和諧。 研究發展 國 家 發 展 研 究 及 辦理各項政策規劃與諮詢會議 會議及研究結果適時提供 諮詢 ,以應國家發展需要;將總統治 總統,以供決策參考;將總 國理念委請學者、專家及研究機 統治國理念透過專業規劃 構規劃研究,形成完整治國方針 ,形成國家中、長程施政方 ;積極辦理民眾陳情業務;為促 針,指引國家未來發展方向 進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針對相 ,並匯集民意凝聚共識,以 關議題召開會議、辦理委託研究 促進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 或徵詢意見廣納政策建言。另辦 。另順利完成新任司法院大 理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 法官提名相關幕僚作業。 名新任司法院大法官人選,咨請 立法院同意相關幕僚作業。 4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 畫 重 點 預 期 績 效 新聞發布 辦理總統、副總統暨本府新聞記 適時辦理總統、副總統及發 者會,處理政策訊息發布及新聞 言人記者會,發布國策訊息 聯繫等事項。 ,使國人對總統、副總統治 國理念及國家大政能深入 瞭解。 卸任禮遇 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禮遇卸任總統及副總統。 所訂,提供卸任總統及副總統各 項禮遇事項,如按月致送禮遇金 ,提供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 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供應 保健醫療等。 公 報 編 印 及 印 信 勳 1.發行總統府公報,刊登公布法 1.使各機關公務人員與民 章鑄造 律、任免官員、明令褒揚、題 眾對政府公布、修正及廢 頒匾額、專載總統府新聞稿、 止法律、命令等週知遵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等資料 ,並提供更多元、便捷之 。 查閱方式及管道。 2.鑄發各機關印信及製頒授贈 2.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需 勳章,辦理敬老相關事宜等。 要,部分機關換發印信, 以及依實際需要鑄發各 機關印信。 3.製作勳章授贈表揚有功 人士。 第一預備金 5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本年度預算配合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科目名稱 合 計 經 常 門 資 本 門 歲入部分: 2,431 2,431 規費收入 168 168 資料使用費 168 168 財產收入 1,937 1,937 權利金 1,370 1,370 租金收入 477 477 廢舊物資售價 90 90 其他收入 326 326 其他雜項收入 326 326 歲出部分: 954,900 925,914 28,986 一般行政 845,835 816,849 28,986 國務機要 30,000 30,000 國家慶典 13,919 13,919 研究發展 8,710 8,710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8,710 8,710 新聞發布 11,473 11,473 卸任禮遇 18,740 18,740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 24,150 24,150 第一預備金 2,073 2,073 6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2 年度計畫實施情形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 施 概 況 實 施 成 果 一般行政 按進度執行一般經常性之行政 一般經常性行政及資訊 管理及資訊行政工作;人員進用 工作進行順利;適時採購 及設備採購;侍警衛人員安全勤 設備,提高工作效率;侍 務等,預算執行率為95.32%,其 警衛人員執行安全勤務 中總統府空調監控系統更新工 均圓滿達成。 程、大禮堂音響效能改善工程及 中興駐地侍警衛營舍屋頂漏水 局部整修工程等3案,保留至103 年度繼續執行。 國務機要 按計畫執行國家元首依據憲法 順利推動政務。 行使職權時,相關必要之費用, 預算執行率為99.95%。 國家慶典 辦理重要慶典及各項會議之會 慶典佈置,外賓、貴賓接 場佈置、茶點招待;宴請、接見 待 遵奉簡樸節約之原則 外賓、貴賓及僑胞等事宜,預算 ,均圓滿完成任務。 執行率為92.71%。 研究發展 國家發展研究及 辦理各項政策規劃落實相關簡 辦理各項政策規劃與諮 諮詢 報會議、「總統與五院正副院長 詢會議,適時提供會議相 、秘書長茶敘」及「總統與公民 關結論及研究成果,供總 團體每月一會」等各項會議幕僚 統決策參考;受理民眾陳 工作,邀集相關政府部門首長、 情作業均儘速處理圓滿 專家學者及各領域團體與會研 完成。 議政策方向及聽取建言,以供決 策參考;已成立之「總統府科技 論壇」及「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會」持續運作中;辦理總統與資 政、國策顧問座談聽取建言相關 幕僚工作,並積極辦理民眾陳情 業務,預算執行率為82.68%。 7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 施 概 況 實 施 成 果 新聞發布 適時舉辦總統、副總統及發言人 配合總統、副總統府內外 記者會,發布國策訊息及相關之 行程,撰發公開活動行程 說明;維護總統府全球資訊網網 通知、新聞稿及視訊資料 站等,使國人對國家大政能深入 供媒體參採;舉辦各項中 瞭解,預算執行率為98.88%。 外記者會,發布國策訊息 及相關之說明;充實並及 時更新 本府全球資訊網 內容等,提供國人對國家 大政深切瞭解 一 交流平 臺。 卸任禮遇 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 禮遇卸任總統及副總統。 ,提供卸任總統、副總統應享有 之禮遇事項,預算執行率為 98.24%,其中依法提供之事務費 用保留至103年度繼續執行。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 發行總統府公報,刊登公布法律 發行公報使各機關與民 鑄造 、任免官員、明令褒揚、題頒匾 眾對政府公布、修正及廢 額、特載、專載總統府新聞稿、 止法律、命令等週知遵行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等資料; ,並提供更多元、便捷之 因應新成立機關、機關改制或機 查閱方式及管道,依實際 關名稱變更及授勳需要,鑄發各 需要鑄發各機關印信及 機關印信、職章、製作勳章及敬 製頒勳章授勳、敬老狀及 老狀等,預算執行率為88.60%, 禮品等。 其中因行政院組織改造機關法 案未如期通過,致尚未提出印信 製(換)發申請,合約期限展延至 103年10月底;另勳章採購案之 交貨期限亦至103年10月,爰保 留此2案預算至103年度繼續執 行。 一般建築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汰換小型客貨車及特種勤務車各 因應實際需要,增進機動 1輛,以提高機動效率,預算執行 效率及業務順遂。 率為91.97%。 8 本 頁 空 白 9 總統 預算總 中華民國 (二)10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預 算 增 減 (-) 數 科 目 名 稱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 動支第二 小 計 預 備 金 預 備 金 歲入部分: 1,152 一般賠償收入 資料使用費 187 場地設施使用費 77 租金收入 568 廢舊物資售價 60 雜項收入 260 歲出部分: 944,739 一般行政 837,983 國務機要 30,000 國家慶典 15,343 研究發展 7,995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7,995 新聞發布 12,792 卸任禮遇 19,740 800 800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 17,24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570 交通及運輸設備 1,570 第一預備金 2,073 -800 -800 10 府 說明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決 算 數 合 計 應付(收)數 餘 絀 數 實現數 合 計 保留數 1,152 1,575 1,575 423 69 69 69 187 193 193 6 77 41 41 -36 568 622 622 54 60 251 251 191 260 399 399 139 944,739 888,013 11,154 899,167 45,572 837,983 794,044 4,756 798,800 39,183 30,000 29,985 29,985 15 15,343 14,224 14,224 1,119 7,995 6,610 6,610 1,385 7,995 6,610 6,610 1,385 12,792 12,649 12,649 143 20,540 19,939 239 20,178 362 17,243 9,118 6,159 15,277 1,966 1,570 1,444 1,444 126 1,570 1,444 1,444 126 1,273 1,273 11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103 年度已過期間(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計畫實施情形: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 施 概 況 實 施 成 果 歲入部分: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收取廠商履約瑕疵賠償款等。 使用規費收入 出售本府公報及書刊等收入 資料使用費 辦理繳庫。 財產收入 增加紀念品中心委託經營之權 紀念品中心權利金收入辦理 權利金 利金收入。 繳庫。 員工消費合作社、洗衣部、美 髮部、交誼廳餐飲部、郵局及 租金收入 臺銀 ATM 等租用本府房地租 金收入。 辦理紙張銷毀作業廢紙收入 廢舊物資售價 等繳庫。 其他收入 收取醫務所門診藥品費、居住 公有宿舍員工房租津貼扣繳 雜項收入 及收回以前年度員工薪資等 繳庫款。 12 總統府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 施 概 況 實 施 成 果 歲出部分: 一般行政 按預定進度執行一般經常性之 一般經常性行政管理及資訊 行政管理及資訊行政工作;人 工作進行順利;適時採購設備 員進用及設備採購;侍警衛人 ,提高工作效率。 員安全勤務等。 國務機要 配合總統行使職權支應所需經 政務推展順利。 費。 國家慶典 按計畫執行各項慶典會議場地 慶典佈置及外賓、貴賓接待均 佈置及外賓、貴賓接待等事宜 圓滿完成任務。 。 研究發展 國家發展研究及 辦理各項座談會、民眾陳情及 適時提供會議及研究成果、國 諮詢 針對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等相 政建言,供總統決策參考,匯 關議題召開會議或辦理委託研 集民意凝聚共識,以促進兩岸 究徵詢意見,提供政策建言。 關係與區域發展。 新聞發布 辦理新聞與政策訊息發布、新 適時辦理總統、副總統及發言 聞聯繫及輿情蒐集等。 人記者會,發布國策訊息,使 國人對於治國理念及國家大 政能深入瞭解。 卸任禮遇 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 禮遇卸任總統及副總統。 例,提供卸任總統、副總統應 享有之禮遇事項。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 依進度發行公報等,另因行政 1.適時公布法律、命令。 鑄造 院組織改造進程未如期,印信 2.配合機關成立、改制、更名 製(換)發未依預訂時程申請, ,適時製頒印信。 致預算執行進度落後。 13 總統 預算總 中華民國 (四)103 年度已過期間(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動 支 預 算 數 截至 103 年 7 月 科 目 名 稱 原預算數 預 備 金 合 計 分 配 數 歲入部分: 1,192 1,192 777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使用規費收入 177 177 92 資料使用費 177 177 92 財產收入 694 694 503 權利金 租金收入 634 634 503 廢舊物資售價 60 60 - 其他收入 321 321 182 雜項收入 321 321 182 歲出部分: 950,897 950,897 596,919 一般行政 848,062 848,062 546,128 國務機要 30,000 30,000 17,200 國家慶典 14,618 14,618 6,611 研究發展 10,285 10,285 6,161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10,285 10,285 6,161 新聞發布 11,722 11,722 7,007 卸任禮遇 19,240 19,240 12,125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 14,897 14,897 1,687 第一預備金 2,073 2,073 14 府 說明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截至 103 年 7 月底 暫 付 數 合 計 分配數餘額 執行率% 實收或實付累計數 1,922 1,922 -1,145 247.38 349 349 -349 349 349 -349 92 92 100.52 92 92 100.52 1,316 1,316 -813 261.62 902 902 -902 410 410 93 81.61 4 4 -4 165 165 17 90.45 165 165 17 90.45 530,869 7,289 538,158 58,761 90.16 485,812 6,687 492,499 53,629 90.18 17,175 17,175 25 99.86 5,575 540 6,115 496 92.51 4,170 45 4,215 1,946 68.41 4,170 45 4,215 1,946 68.41 6,649 6,649 358 94.89 11,284 17 11,301 824 93.20 204 204 1,483 12.08 15 本 頁 空 白 16 主 要 表 總統府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431 1,192 1,575 1,239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69 - 0402010000 1 總統府 - - 69 - 0402010300 1 賠償收入 - - 69 - 0402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69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68 177 234 -9 0502010000 1 總統府 168 177 234 -9 0502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68 177 234 -9 0502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168 177 193 -9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總統府公報之收入 。 050201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4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937 694 873 1,243 0702010000 1 總統府 1,937 694 873 1,243 0702010100 1 財產孳息 1,847 634 622 1,213 0702010105 1 權利金 1,370 - - 1,370 本年度預算數係紀念品中心權利金收入 。 0702010106 2 租金收入 477 634 622 -157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消費合作社、美髮 部、洗衣部、交誼廳餐飲部及提款機等 場地租金收入。 07020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90 60 251 3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辦公設備等收 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26 321 399 5 1102010000 1 總統府 326 321 399 5 1102010900 1 雜項收入 326 321 399 5 17 總統府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1102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09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停職人員年終工作 獎金等繳庫數。 1102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26 321 290 5 本年度預算數係醫務所收取藥品費用收 入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18 總統府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02000000 1 總統府主管 954,900 950,897 4,003 0002010000 1 總統府 954,900 950,897 4,003 3202010000 國務支出 954,900 950,897 4,003 3202010100 1 一般行政 845,835 848,062 -2,227 1.本年度預算數845,835千元,包括人事費658,802千 元,業務費154,926千元,設備及投資28,986千元 ,獎補助費3,12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658,802千元,與上年度同。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50,886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房屋建築養護等經費1,792千元。 (3)資訊行政工作維持費30,97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資訊服務等經費429千元。 (4)警衛行政工作維持費5,17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購置服裝等經費864千元。 3202010200 2 國務機要 30,000 30,000 0 1.本年度預算數30,000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30,000千元,係國家元首國內外訪視 、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其他相關經費 等,與上年度同。 3202010300 3 國家慶典 13,919 14,618 -699 1.本年度預算數13,919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慶典佈置經費2,93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佈置會 場等經費220千元。 (2)慶典接待經費10,98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元旦升 旗典禮等經費479千元。 3202010400 4 研究發展 8,710 10,285 -1,575 3202010401 1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8,710 10,285 -1,575 1.本年度預算數8,710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國政規劃與諮詢經費6,13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辦理第12屆考試委員暨第5屆監察委員提名幕僚 作業等經費1,618千元。 (2)國政建言經費1,83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民 眾陳情業務等經費43千元。 (3)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738千元,與上年度同 。 3202010500 5 新聞發布 11,473 11,722 -249 1.本年度預算數11,473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1,473千元,係辦理新聞聯繫與發布 所需經費,較上年度減列辦理相關新聞活動等經費 249千元。 19 總統府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3202010600 6 卸任禮遇 18,740 19,240 -500 1.本年度預算數18,740千元,包括人事費7,540千元 ,業務費11,2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第9任卸任總統禮遇經費8,590千元,與上年度同 。 (2)第11任卸任副總統禮遇經費5,075千元,與上年 度同。 (3)第12任卸任副總統禮遇經費5,07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處理事務等禮遇經費500千元。 3202010800 7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 24,150 14,897 9,253 1.本年度預算數24,150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造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公報編印經費62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公報印刷 等經費70千元。 (2)印信鑄造頒發經費17,52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各 機關印信製(換)發經費10,107千元。 (3)製作勳章及敬老事宜經費5,993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辦理敬老事宜等經費784千元。 3202019800 8 第一預備金 2,073 2,073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附 屬 表 總統府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2010300 - 05020103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8 承辦單位 第二局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 資料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總統府公報發行作業要點等相 總統府公報發行收入。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總統府公報發行作業要點等相 總統府公報發行收入。 關法令規章。 關法令規章。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68 0502010000 1 總統府 168 0502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68 0502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168 一年訂費1,872元*90份=168千元。 21 總統府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2010100 - 07020101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70 承辦單位 第三局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 權利金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等相關法令 紀念品中心權利金收入。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等相關法令 紀念品中心權利金收入。 規章。 規章。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370 0702010000 1 總統府 1,370 0702010100 1 財產孳息 1,370 0702010105 1 權利金 1,370 紀念品中心權利金收入。 22 總統府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2010100 - 0702010106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77 承辦單位 第三局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等相關法令 員工消費合作社、美髮部、洗衣部、交誼廳餐飲 員工消費合作社、美髮部、洗衣部、交誼廳餐飲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等相關法令 規章。 部、郵局及臺銀提款機等場地租金收入。 部、郵局及臺銀提款機等場地租金收入。 規章。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77 0702010000 1 總統府 477 0702010100 1 財產孳息 477 0702010106 2 租金收入 477 員工消費合作社、美髮部、洗衣部、交誼廳餐飲部、郵局及臺 銀提款機場地租金收入。 23 總統府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201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90 承辦單位 第三局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預算法第十三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七、二 變賣廢舊物品。 預算法第十三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二十七、二 變賣廢舊物品。 十八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等相關法令規章。 十八條及國有財產法第七條等相關法令規章。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90 0702010000 1 總統府 90 07020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90 出售報廢事務機器及辦公場所用品設備等收入。 24 總統府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2010900 - 110201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26 承辦單位 人事處、第三局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預算法第十三條、總統府醫務所診療要點第五 1.收取藥品費用收入。 1.收取藥品費用收入。 依預算法第十三條、總統府醫務所診療要點第五 點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點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等規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26 1102010000 1 總統府 326 1102010900 1 雜項收入 326 1102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26 1.依本府醫務所診療要點收取藥品費用280千元。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46千元。 25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45,83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本計畫為本府各單位依業務職掌處理一般經常性之行 加強內部控制與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促進業務革新 政管理工作及特交事項,包括下列各項: ,強化資訊安全,達成任務與預期目標;確保國家元 1.法律公布,官員任免及法令文告,紀念詞及講詞撰 首、副元首之安全。 擬與文書處理。 2.會議紀錄,機要文件撰擬查簽轉遞處理。 3.事務管理及設備採購、交通管理、經費出納、圖書 管理。 4.衛生醫藥保健。 5.警衛安全。 6.資訊、人事管理。 7.歲計、會計、統計。 8.特交事項研究與處理。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658,802 人事處、第三 人員維持費用,計需658,802千元。 局、侍衛室 1.政務人員、法定編制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 0100 人事費 658,802 及工友等待遇,係按預算員額566人編列409,9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6,562 64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19,289 2.獎金117,049千元:係員工考績及年終工作獎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4,740 金、支領月退休金(俸)2萬元以下等符合資格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9,373 之退休人員或遺眷年終慰問金及勤務獎金。 0111 獎金 117,049 3.其他給與11,991千元:係軍職人員副食費、休 0121 其他給與 11,991 假補助及員工因公受傷慰問金。 0131 加班值班費 32,959 4.加班值班費32,959千元。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6,035 5.退休退職給付6,035千元:軍職人員撫卹金。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35,052 6.退休離職儲金35,052元:係職員退撫基金、勞 0151 保險 45,752 工退休準備金及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等公提部 分。 7.保險45,752千元:係員工及約聘僱人員之公勞 健保公提部分保險費。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50,886 第二局、第三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計需150,886千元。 局、人事處、 1.業務費128,739千元: 侍衛室、公共 (1)教育訓練費1,091千元:辦理員工在職訓練 事務室、機要 及進修等經費。 室、法規會 (2)水電費23,089千元。 0200 業務費 128,739 (3)通訊費8,109千元:處理公務郵資及數據電 0201 教育訓練費 1,091 訊等聯繫費用。 0202 水電費 23,089 (4)其他業務租金180千元:租用辦公室影印機 0203 通訊費 8,109 租金。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80 (5)稅捐及規費1,377千元:係公務汽、機車牌 0221 稅捐及規費 1,377 照稅、燃料使用費、檢驗換照費及土地、 0231 保險費 566 建物地價稅及房屋稅等。 26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45,8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41 兼職費 192 (6)保險費566千元:係公務車輛及信義大樓宿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057 舍等保險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1 (7)兼職費192千元:醫療小組召集人兼職經費 0271 物品 16,610 (8)臨時人員酬金4,057千元:係因應業務需要 0279 一般事務費 31,182 遴用臨時人員及工讀生,協助代筆、檔案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423 或褒揚資料清查,及賀卡寄發等工作經費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328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721千元: 費 <1>醫務所聘兼醫師及法律諮詢等顧問費2,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4,141 00千元。 費 <2>辦理專案會議、專題研究、學術講座及 0291 國內旅費 743 專題演講等經費721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360 (10)物品16,61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64 <1>車輛油料2,500千元。 0299 特別費 3,006 <2>辦公文具紙張、清潔用品及辦公器具耗 0300 設備及投資 19,026 材等6,610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17,105 <3>致頒輓額等經費3,703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921 <4>檔案管理及識別證件等材料894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3,121 <5>本府醫務所藥品及衛生器材1,500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2 <6>非消耗性物品購置費1,403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3,099 (11)一般事務費31,182千元: <1>員工文康活動經費1,132千元。 <2>總統府開放參觀與志工經費及辦理音樂 會7,095千元,依實際需要編列。 <3>辦公室及其他處所環境清潔維護管理、 膳食衛生安全作業、視訊會議設備人力 服務及一般公務印刷等經常性統籌事務 費22,105千元。 <4>總統及副總統保健醫療費用850千元。 (12)房屋建築養護費18,423千元: <1>辦公房屋、機關宿舍及其他建築養護費1 0,313千元。 <2>總統府周邊及南北苑庭園等維護保養1,5 00千元。 <3>白蟻定期防治檢測工程及夜間照明設備 維護保養等1,110千元。 <4>大溪陵寢結構補強及屋頂修繕費5,500千 元。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28千元: <1>公務車輛養護1,480千元。 27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45,8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辦公器具養護費358千元。 <3>影印機設備養護費490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141千元: <1>機電設備、冷氣機、電梯、消防設施、 數位攝影剪輯處理設備、總機系統、識 別管理系統及檔案庫房安全維護等養護 費9,239千元。 <2>金屬偵測門、X光機及安全維護系統等養 護費4,902千元。 (15)國內旅費743千元。 (16)國外旅費360千元。 (17)短程車資564千元。 (18)特別費3,006千元。 2.設備及投資19,026千元: (1)機械設備費:係攝影器材、會議系統及府 區自動追蹤系統等設備更新17,105千元。 (2)雜項設備費:係辦公及事務等設備1,921千 元。 3.獎補助費3,121千元: (1)捐助總統府公務人員協會22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099千元。 03 資訊行政工作維持 30,970 第二局 資訊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計需30,970千元。 0200 業務費 21,010 1.業務費21,01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380 (1)教育訓練費380千元。 0203 通訊費 3,100 (2)通訊費3,100千元: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30 (3)資訊服務費15,030千元:資訊硬體設備及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00 軟體等系統維護經費。 0271 物品 1,800 (4)其他業務租金400千元:全球資訊網及異地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 備援共構機房機箱租用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9,960 (5)物品1,800千元:資訊專業書籍雜誌、耗材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960 等。 (6)一般事務費300千元:電腦整理、報廢及電 腦教室管理等工作經費。 2.設備及投資9,960千元: (1)硬體設備費6,660千元: <1>個人電腦、燒錄器、掃描器、印表機及 磁帶櫃系統等周邊設備3,600千元。 <2>工作站級伺服主機及交換器3,060千元。 (2)軟體購置費1,400千元:套裝軟體、系統開 28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45,8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發工具及系統軟體等。 (3)系統開發費1,900千元:資訊業務系統開發 、資訊安全管理系統驗證及推動個人資料 保護管理系統。 04 警衛行政工作維持 5,177 侍衛室、第三 警衛行政工作維持經費,計需5,177千元。 局 1.教育訓練費149千元:侍衛人員及X光機操作人 0200 業務費 5,177 員訓練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149 2.保險費124千元:軍職人員團體意外保險費。 0231 保險費 124 3.物品1,900千元:配合總統、副總統至各地視 0271 物品 1,900 察之警衛安全車用油料,按實際需要編列。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4 4.一般事務費3,004千元:侍衛及交際典禮等人 員服裝費(含侍衛人員2,504千元,交際典禮 人員等500千元)。 29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200 國務機要 預算金額 3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國家元首依據憲法規定行使職權,相關必要之費用。 有助國家政務之順利推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務機要 30,000 第三局、侍衛 國家元首行使職權所需相關費用,計需30,000千 室、人事處、 元,包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 主計處 、贈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經費。 0200 業務費 30,000 0297 機要費 30,000 30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300 國家慶典 預算金額 13,91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國家重要慶典、節日及各種會議之會場佈置,外賓及 佈置慶典會場莊嚴隆重,增進國際友好人士對我國之 貴賓之接待等事宜。 認知及民眾對國家之向心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慶典佈置 2,935 第三局 慶典佈置經費,計需2,935千元。 0200 業務費 2,935 1.國慶及元旦慶典裝飾63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935 2.花圃培植、會場佈置及花盆、盆景佈置器材等 2,305千元。 02 慶典接待 10,984 第一局、第三 慶典接待經費,計需10,984千元。 局、機要室 1.購置總統、副總統致贈國內外各界賓客紀念品 0200 業務費 10,984 等3,0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984 2.賀卡、祝詞、國情資料印刷費等2,239千元。 3.全年慶典節日紀念會請柬、佩證、簽到片、信 封等印刷費1,170千元。 4.各項典禮、集會及接見外賓等重要活動攝影費 610千元。 5.國宴、茶會之茶點、餐費等1,300千元。 6.元旦升旗典禮及其他雜支等2,665千元。 31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401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預算金額 8,71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因應國家發展需要,辦理各項座談會及專題討論與 1.將會議及研究結果適時提供總統,以供決策參考。 研究。 2.將總統治國理念透過專業規劃,形成國家中、長程 2.將國家元首之治國理念委請學者、專家及研究機構 施政方針,指引國家未來發展方向,以及達成目標 規劃研究,作成建議以供決策參考,並形成完整的 所應有之作為。 治國方針。 3.透過擴大徵詢各方意見,以及相關問題的研究,有 3.有效運用民間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積極辦理民 助於匯集民意、凝聚共識,以促進兩岸關係與區域 眾陳情業務。 發展。 4.為促進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針對相關議題召開會 4.順利完成新任司法院大法官提名相關幕僚作業。 議或辦理委託研究徵詢意見,提供政策建言。 5.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提名新任司法院大法官 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相關幕僚作業。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政規劃與諮詢 6,139 第一局 國政規劃與諮詢經費,計需6,139千元。 0200 業務費 6,139 1.通訊費40千元:郵資、電話、傳真費等。 0203 通訊費 4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32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32 (1)委請專家、學者出席、演講及審譯稿等經 0251 委辦費 1,052 費1,000千元。 0271 物品 110 (2)辦理新任司法院大法官提名作業審薦小組 0279 一般事務費 3,790 委員出席、審查經費13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5 3.委辦費1,052千元: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機構 、智庫或團體辦理研究、諮詢等經費。 4.物品110千元:文具、紙張及耗材等。 5.一般事務費3,790千元: (1)會議資料、結論報告等印刷180千元。 (2)辦理專案議題研討會、座談會等幕僚作業 費2,860千元。 (3)辦理新任司法院大法官提名相關幕僚作業 及刊登徵才公告等經費750千元。 6.短程車資15千元。 02 國政建言 1,833 公共事務室、 國政建言經費,計需1,833千元。 機要室 1.一般事務費1,633千元:辦理民眾陳情業務所 0200 業務費 1,833 需經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633 2.國內旅費200千元:交通及差旅費。 0291 國內旅費 200 03 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 738 第一局 兩岸關係與區域發展經費,計需738千元。 0200 業務費 738 1.通訊費40千元:郵資、電話、傳真費等。 0203 通訊費 4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8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出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 席專案會議所需出席費。 0251 委辦費 280 3.委辦費280千元:委託專家學者、研究機構、 0271 物品 57 智庫或團體辦理研究、諮詢等經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215 4.物品57千元:文具、紙張、參考書籍等。 32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401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預算金額 8,71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38 5.一般事務費215千元: (1)會議資料、結論報告等印刷費100千元。 (2)辦理專案議題研討會、座談會等幕僚作業 費115千元。 6.國內旅費38千元:交通及差旅費。 33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500 新聞發布 預算金額 11,4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總統、副總統暨本府新聞記者會,處理政策訊息 適時辦理總統、副總統及發言人記者會,發布國策訊 發布及新聞聯繫等事項。 息,使國人對於治國理念及國家大政能深入瞭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11,473 公共事務室 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計需11,473千元。 0200 業務費 11,473 1.物品216千元:剪接帶、拍攝影帶等。 0271 物品 216 2.一般事務費11,152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1,152 (1)辦理記者會,與媒體座談會,國會聯絡, 0291 國內旅費 105 以及相關新聞聯繫與發布事宜等,依實際 需要編列8,944千元。 (2)總統、副總統出訪紀實及談話資料等印製5 26千元。 (3)充實本府全球資訊網內容及辦理網站宣傳 活動等相關費用1,682千元。 3.國內旅費105千元:處理總統、副總統及本府 新聞活動等,依實際需要編列。 34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600 卸任禮遇 預算金額 18,7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所訂,提供卸任總統及 禮遇卸任總統及副總統。 副總統各項禮遇事項,如按月致送禮遇金,提供處理 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項事務等之費用,供應 保健醫療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九任卸任總統禮遇 8,590 第九任卸任總 李前總統登輝禮遇經費8,590千元。 統辦公室、人 1.禮遇金3,090千元。 事處、第三局 2.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 0100 人事費 3,090 規定,編列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3,090 項事務等之費用5,000千元。 0200 業務費 5,500 3.保健醫療費用5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500 02 第十一任卸任副總統禮遇 5,075 第十一任卸任 呂前副總統秀蓮禮遇經費5,075千元。 副總統辦公室 1.禮遇金2,225千元。 、人事處、第 2.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 三局 規定,編列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 0100 人事費 2,225 項事務等之費用2,500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2,225 3.保健醫療費用350千元。 0200 業務費 2,850 0279 一般事務費 2,850 03 第十二任卸任副總統禮遇 5,075 第十二任卸任 蕭前副總統萬長禮遇經費5,075千元。 副總統辦公室 1.禮遇金2,225千元。 、人事處、第 2. 依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第3條第1項第3款 三局 規定,編列處理事務人員、司機、辦公室及各 0100 人事費 2,225 項事務等之費用2,500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2,225 3.保健醫療費用350千元。 0200 業務費 2,850 0279 一般事務費 2,850 35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800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 預算金額 24,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特載、公布法律、任免官員、明令褒揚、題頒匾額 1.使各機關公務人員與民眾對政府公布、修正及廢止 、製頒授贈勳章、專載、總統及副總統活動紀要、 法律、命令等週知遵行,並提供更多元、便捷之查 總統府新聞稿、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等資料刊登 閱方式及管道。 公報發行。 2.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新成立機關或機關名稱變更 2.鑄發各機關印信、製作勳章及辦理敬老事宜等。 需要,適時鑄發各機關印信。 3.製作勳章授贈表揚有功人士。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報編印 628 第二局 公報編印經費,計需628千元。 0200 業務費 628 1.通訊費67千元:寄發公報郵資。 0203 通訊費 67 2.一般事務費561千元:公報印刷費525千元,公 0279 一般事務費 561 報合訂本裝訂及印製費36千元。 02 印信鑄造頒發 17,529 第二局 印信鑄造頒發經費,計需17,529千元,係依規定 0200 業務費 17,529 製(換)發作各機關印信經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7,529 03 勳章製作及敬老事宜 5,993 第二局 勳章製作及敬老事宜經費,計需5,993千元。 0200 業務費 5,993 1.製作總統行使憲法職權頒授中外人士勳章等經 0279 一般事務費 5,993 費1,397千元。 2.慶賀百歲以上人瑞相關經費4,596千元。 36 總統府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2,073 0900 預備金 2,073 0901 第一預備金 2,073 37 總統府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100 3202010200 3202010300 3202010401 3202010500 3202010600 一般行政 國務機要 國家慶典 國家發展研究 新聞發布 卸任禮遇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諮詢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45,835 30,000 13,919 8,710 11,473 18,740 0100人事費 658,802 - - - - 7,540 0102政務人員待遇 16,562 - - - - 7,540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19,289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14,740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59,373 - - - - - 0111獎金 117,049 - - - - - 0121其他給與 11,991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32,959 - - - - - 0142退休退職給付 6,035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35,052 - - - - - 0151保險 45,752 - - - - - 0200業務費 154,926 30,000 13,919 8,710 11,473 11,200 0201教育訓練費 1,620 - - - - - 0202水電費 23,089 - - - - - 0203通訊費 11,209 - - 80 - - 0215資訊服務費 15,030 - - - - - 0219其他業務租金 580 - - - - - 0221稅捐及規費 1,377 - - - - - 0231保險費 690 - - - - - 0241兼職費 192 - - - - - 0249臨時人員酬金 4,057 - - - -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1 - - 1,240 - - 0251委辦費 - - - 1,332 - - 0271物品 20,310 - - 167 216 - 0279一般事務費 34,486 - 13,919 5,638 11,152 11,200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18,423 - -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328 - - - - -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4,141 - - - - - 0291國內旅費 743 - - 238 105 - 38 總統府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100 3202010200 3202010300 3202010401 3202010500 3202010600 一般行政 國務機要 國家慶典 國家發展研究 新聞發布 卸任禮遇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諮詢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國外旅費 360 - - - - - 0295短程車資 564 - - 15 - - 0297機要費 - 30,000 - - - - 0299特別費 3,006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28,986 - - - - - 0304機械設備費 17,105 - -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960 - - - - - 0319雜項設備費 1,921 - - - - - 0400獎補助費 3,121 - - - - -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2 - - - - - 0475獎勵及慰問 3,099 - - - - - 0900預備金 - - - - - -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 39 總統府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800 3202019800 公報編印及印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信勳章鑄造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4,150 2,073 954,900 0100人事費 - - 666,342 0102政務人員待遇 - - 24,102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319,289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 - 14,740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 - 59,373 0111獎金 - - 117,049 0121其他給與 - - 11,991 0131加班值班費 - - 32,959 0142退休退職給付 - - 6,035 0143退休離職儲金 - - 35,052 0151保險 - - 45,752 0200業務費 24,150 - 254,378 0201教育訓練費 - - 1,620 0202水電費 - - 23,089 0203通訊費 67 - 11,356 0215資訊服務費 - - 15,030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 580 0221稅捐及規費 - - 1,377 0231保險費 - - 690 0241兼職費 - - 192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 4,057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3,961 0251委辦費 - - 1,332 0271物品 - - 20,693 0279一般事務費 24,083 - 100,478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 - 18,423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2,328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14,141 0291國內旅費 - - 1,086 40 總統府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010800 3202019800 公報編印及印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信勳章鑄造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3國外旅費 - - 360 0295短程車資 - - 579 0297機要費 - - 30,000 0299特別費 - - 3,006 0300設備及投資 - - 28,986 0304機械設備費 - - 17,105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9,960 0319雜項設備費 - - 1,921 0400獎補助費 - - 3,121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22 0475獎勵及慰問 - - 3,099 0900預備金 - 2,073 2,073 0901第一預備金 - 2,073 2,073 41 總統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 總統府主管 666,342 254,378 3,121 - 1 總統府 666,342 254,378 3,121 - 國務支出 666,342 254,378 3,121 - 1 一般行政 658,802 154,926 3,121 - 2 國務機要 - 30,000 - - 3 國家慶典 - 13,919 - - 4 研究發展 - 8,710 - - 1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 8,710 - - 5 新聞發布 - 11,473 - - 6 卸任禮遇 7,540 11,200 - - 7 公報編印及印信勳章鑄造 - 24,150 - - 8 第一預備金 - - - - 42 府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73 925,914 - 28,986 - - 28,986 954,900 2,073 925,914 - 28,986 - - 28,986 954,900 2,073 925,914 - 28,986 - - 28,986 954,900 - 816,849 - 28,986 - - 28,986 845,835 - 30,000 - - - - - 30,000 - 13,919 - - - - - 13,919 - 8,710 - - - - - 8,710 - 8,710 - - - - - 8,710 - 11,473 - - - - - 11,473 - 18,740 - - - - - 18,740 - 24,150 - - - - - 24,150 2,073 2,073 - - - - - 2,073 43 總統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2000000 1 總統府主管 - - - 0002010000 1 總統府 - - - 3202010000 國務支出 - - - 3202010100 1 一般行政 - - - 44 府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計 17,105 - 9,960 1,921 - - 28,986 17,105 - 9,960 1,921 - - 28,986 17,105 - 9,960 1,921 - - 28,986 17,105 - 9,960 1,921 - - 28,986 45 本 頁 空 白 46 總統府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4,102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19,28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4,74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9,373 六、獎金 117,049 七、其他給與 11,991 八、加班值班費 32,959 超時加班費15,850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 17,322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6,035 十、退休離職儲金 35,052 十一、保險 45,75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666,342 47 總統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02000000 1 總統府主管 389 393 - - - - - - 65 65 41 41 47 47 0002010000 1 總統府 389 393 - - - - - - 65 65 41 41 47 47 3202010100 1 一般行政 389 393 - - - - - - 65 65 41 41 47 47 48 府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19 19 5 5 - - 566 570 625,843 625,894 -51 19 19 5 5 - - 566 570 625,843 625,894 -51 19 19 5 5 - - 566 570 625,843 625,894 -51 1.減列法定編制人員待遇等51千 元。 2.本府以業務費支付個人「臨時 人員」預算編列4,057千元, 係為辦理文稿、褒揚令整理建 檔、檔案清查、賀卡寄發及翰 墨代筆等業務,預估進用8人 。 3.本府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之 「勞務承攬」預算編列4,940 千元,係為辦理本府膳食衛生 安全作業、資訊維護、人民陳 情、輿情蒐集分析及活動攝影 、影帶剪輯等業務,預估進用 9人。 4.本府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之 「派遣人力」預算編列3,160 千元,係為辦理本府建物及其 他處所公共環境清潔等業務, 預估進用10人。 49 總統府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輛種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5 .04 2,378 1,668 37.10 62 51 21 0159-QH。 1 公務轎車 4 94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308-DA。 1 公務轎車 4 94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310-DA。 1 公務轎車 4 94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311-DA。 1 公務轎車 4 94 .08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501-DA。 1 公務轎車 4 94 .08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502-DA。 1 公務轎車 4 94 .08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503-DA。 1 公務轎車 4 94 .08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505-DA。 1 公務轎車 4 94 .08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506-DA。 1 公務轎車 4 94 .08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508-DA。 1 公務轎車 4 94 .08 3,498 1,668 37.10 62 51 41 0158-QH。 1 公務轎車 4 95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7611-ET。 1 公務轎車 4 95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7612-ET。 1 公務轎車 4 95 .04 2,378 1,668 37.10 62 51 21 0160-QH。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3 0615-QH。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028-QL。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078-QL。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167-QL。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316-QL。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318-QL。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536-QL。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608-QL。 1 公務轎車 4 96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2736-QL。 1 公務轎車 4 97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6316-QH。 1 公務轎車 4 97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6317-QH。 1 公務轎車 4 97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6318-QH。 1 公務轎車 4 97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6319-QH。 1 公務轎車 4 97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6328-QH。 1 公務轎車 4 97 .04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6329-QH。 1 公務轎車 4 98 .05 1,798 852 37.10 32 51 16 8726-QH。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8 .05 1,798 852 37.10 32 51 16 8727-QH。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8 .05 1,798 852 37.10 32 51 16 8728-QH。油氣雙 972 23.60 23 燃料車。 1 21人座大客車 20 97 .06 4,009 1,668 32.50 54 51 40 259-WB。 1 小客貨兩用車 4 102.05 2,000 1,668 37.10 62 25 23 AAE-5715。 1 小客貨兩用車(7 6 95 .03 1,998 1,668 37.10 62 51 23 3037-ET。 -8人座) 1 中型貨車 1 95 .05 4,104 1,668 32.50 54 51 37 549-BK。 1 中型貨車 1 95 .05 4,104 1,668 32.50 54 51 31 550-BK。 1 小貨車 1 96 .08 1,997 1,668 37.10 62 51 18 9791-QL。 1 小貨車 1 96 .08 1,997 1,668 37.10 62 51 18 9792-QL。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89 .04 4,565 1,668 37.10 62 51 61 9C-9182。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89 .04 4,600 1,668 37.10 62 51 61 5D-7813。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89 .04 4,600 1,668 37.10 62 51 61 9C-9181。 50 總統府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輛種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金額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4 .07 1,998 1,668 37.10 62 51 21 5309-DA。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6 94 .07 3,189 1,668 37.10 62 51 64 0616-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6 94 .07 3,189 1,668 37.10 62 51 64 0617-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5 .04 2,378 1,668 37.10 62 51 21 9207-DA。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20 95 .07 4,104 1,668 32.50 54 51 40 BD-350。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1 95 .09 5,400 1,668 37.10 62 51 43 BD-601。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7 .06 4,600 1,668 37.10 62 51 61 8958-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7 .08 3,311 1,140 37.10 42 51 64 5638-QH。油電混 合動力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7 .09 5,400 1,668 37.10 62 51 43 509-WB。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8 .06 2,362 1,668 37.10 62 51 21 9216-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8 .06 2,362 1,668 37.10 62 51 21 9226-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8 .06 2,362 1,668 37.10 62 51 21 9227-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8 .06 2,362 1,668 37.10 62 51 50 5517-UX。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8 .06 2,362 1,668 37.10 62 51 50 5518-UX。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8 .06 2,362 1,668 37.10 62 51 50 5519-UX。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2.05 2,200 1,668 37.10 62 26 28 AAE-5087。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4 .03 125 312 37.10 12 2 2 J5Z-697。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5 .02 124 624 37.10 23 3 5 CYN-559、CYN-560 。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1.03 149 312 37.10 12 2 4 279-KJF。 1.車輛油料依行政 院共同性費用編 列標準公升數及 103年3月17日中 油公告牌價:高 級柴油每公升32 .5元,98無鉛汽 油每公升37.1元 ,液化石油氣依 103年7月2日中 油公告牌價每公 升23.6元編列, 原應編列3,563 千元,落實節能 減碳撙節減列1, 063千元,計編 列2,500千元。 2.車輛養護費依行 政院共同性費用 標準編列,原應 編列2,914千元 ,落實節能減碳 撙節減列1,434 千元,計編列1, 480千元。 合 計 97,932 3,563 2,914 1,725 51 預算員額: 職 員 389 人 技 工 41 人 總統 警 察 0 人 駕 駛 47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19 人 合計: 566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5 人 工 友 65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2棟 50,195.00 302,646 8,551 - - 二、機關宿舍 7戶 3,052.00 18,337 483 - - 1 首長宿舍 5戶 1,119.00 14,522 200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戶 1,933.00 3,815 283 - - 三、其他 3棟 106.00 134 13 - - 合 計 53,353.00 321,117 9,047 - - 52 府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50,195.00 - - 8,551 - - - - 3,052.00 - - 483 - - - - 1,119.00 - - 200 - - - - - - - - - - - - 1,933.00 - - 283 - - - - 106.00 - - 13 - - - - 53,353.00 - - 9,047 53 總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202010100 - 一般行政 [1]捐助總統府公務人員協會 01 104-104 總統府公務人員協會 捐助本府公務人員協會辦理會員與機 - 關間糾紛之調處、福利、訓練進修、 交流互訪等事項經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3202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2 104-104 退休退職人員 三節慰問金。 - 54 統府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3,121 - - 3,121 - 22 - - 22 - 22 - - 22 - 22 - - 22 - 22 - - 22 - 3,099 - - 3,099 - 3,099 - - 3,099 - 3,099 - - 3,099 - 3,099 - - 3,099 55 本 頁 空 白 56 總統府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年度 本年度預計 本 年 度 上年度 上年度核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10 360 1 20 360 考 察 1 10 360 1 20 360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57 總統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教廷各項典禮相關業務考察94 教廷 梵諦岡聖伯多 教廷是政教合一的國家,也是世 104. 7-104.12 5 2 祿大教堂、國 界天主教的中心。而天主教是一 務院禮賓單位 個十分禮儀化的宗教,崇拜天主 ,生活中有許多事務係以典禮為 中心。第三局職司本府各項典禮 活動業務,為使相關工作持續精 進,並激發新的思維,爰計畫參 訪教廷觀摩慶典活動,深入了解 其運作模式與經驗,透過思考與 討論,俾使日後籌辦活動更順利 圓滿,至臻完善。 58 府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214 83 63 360 一般行政 無 59 總統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922,793 - - 3,121 925,914 01一般公共事務 922,793 - - 3,121 925,914 60 府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28,986 - - - - 28,986 954,900 28,986 - - - - 28,986 954,900 61 總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人費用 業務費用 合 計 272 910 1.3202010400 272 910 研究發展 3202010401 272 910 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 (1)人權相關議題委託研究 104-104 人權相關議題。 106 360 (2)科技相關議題委託研究 104-104 科技相關議題。 106 360 (3)兩岸相關議題委託研究 104-104 兩岸相關議題。 60 190 62 統府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備購置 其 他 合 計 150 - - 1,332 150 - - 1,332 150 - - 1,332 60 - - 526 60 - - 526 30 - - 280 63 總 統 府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 (一)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收入」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380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單位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億元 財政部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農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業委員會 行政院國 家 發 展 基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億元 金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工保 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 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 減列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 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 列,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 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 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9億5,088萬5,000元之5%,計4,754萬4,000元, 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所屬 本項本府非刪減機關。 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 兩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 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 開大肆宣傳「一中政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 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 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 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 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 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 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 路」;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 算,統刪10%。 (五) 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 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1.本項本府非刪減機關。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2.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調降為 3.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2,000 元。 64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4.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教育部主管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 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 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 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 灣文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 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 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 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5.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 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 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際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 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 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 65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 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7.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 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 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8.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 統刪 10%,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 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 員會、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 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 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 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 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 及所屬、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 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 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6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9.本項本府非刪減機關。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 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 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 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 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 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 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 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 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立 10.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 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 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 體育署)統刪 4%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 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 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考選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領事 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管、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 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 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 11.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 基金會之捐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 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 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 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 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 67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 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品 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 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 12.本項本府非刪減機關。 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 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 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 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易 13.本項本府非刪減機關。 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 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元。 14.本項本府非刪減機關。 (六) 財政部97年1月2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關學校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 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 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 相當紊亂,包括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 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 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1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公 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8條 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 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 所」,第10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 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 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 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 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大台 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捷; 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之 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 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 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 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於104年研擬相關規範,送立 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 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係按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 員居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800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 職級每月分別扣繳400元至700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 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 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 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 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論居住單房或1戶多房者,亦 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 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6點規定:「各機關 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 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然各該 68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 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 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扣繳及 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 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 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 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 積及市場行情,於104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 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10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 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15億9,147萬7,000元,經查,其 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 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 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 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 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 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 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 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 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 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 費預算,自103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 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50至60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政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 教家庭生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 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 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 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 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一 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 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 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 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 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而非 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 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 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針對103年度所有編 列「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 之優待相關預算,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 自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 本府配合辦理。 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 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 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 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 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年度 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年度起,各機關 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 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年度起, 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 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69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本府配合辦理。 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102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 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 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 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 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 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年4月30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 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 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 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 量。」 經查,102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 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 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 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 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 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 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 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 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 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 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 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 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 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 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 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標 本府配合辦理。 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 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 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99年1月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31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 總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 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 度,實過於便宜行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 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 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 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 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 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 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 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 替「勞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 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 定運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 70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討報告 及規範應於3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 (CNS),於第8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 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 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 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 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 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 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 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 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 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 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已 本府配合辦理。 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 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 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 市別,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 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院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於102年5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 議:「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 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 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 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 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 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 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 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 部於6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 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及台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 部啟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 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自102年起,重建食品 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3.2億元,103年增加3億元投 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 食品藥物管理署102年度與103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 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103年度新 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現103年度的「五五專案」還 比102年度少編1,116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 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 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 上所稱3.2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次,103年度 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3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 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 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103年度反而較102年度 短編2,146.3萬元。 立法院於102年5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 71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 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 化工業之人力與經費。」,103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 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 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2,146.3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 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政 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 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6年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1.5億元」之做 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 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 象,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 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醫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 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 查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 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 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 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 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 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象,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 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 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 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100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 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年接連爆發修飾 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 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 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 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 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 等。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 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 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 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 力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食 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受立法院99年通過中央 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 來應於5年內降為16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 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 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 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 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 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 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 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 埔案、林口A7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 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 72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 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 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 漲,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 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 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 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6個月內向立 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103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 護管理計畫」,共計編列17億9,980萬2,000元(計畫期 程預定為103至108年,總經費計635億元,分6年辦理), 有鑑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 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 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 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 案」(預計經費上限為600億元,分6年執行,以特別預 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前國家財 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爰 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 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院 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 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 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2013年9月底止,全體本國銀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351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 2008年底之34.8億美元成長逾10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 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 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 速(至2013年第2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 倍數為0.46倍;上限為1倍)、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至 2013年11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1,551.23億元, 約新臺幣7,600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行、 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潛在危 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 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 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穩定 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 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 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 決算後淨值1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 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 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前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 要貿易夥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 重要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RCEP等),而我國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 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 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 反之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 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 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FTA戰略藍 73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經貿調 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 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ECFA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 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 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 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 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 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 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 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 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 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41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 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 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 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爰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 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 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 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 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投資之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33家之董(監)事或總經 理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10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 比率高達19.64%,如再包括其他10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 人員,比率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 機關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50%之財團法人或事 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理 人(總經理、秘書長),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 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 立法院第8屆第5會期,各委員會會議並無針對 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 本府之臨時提案,將併委員會審查本府預算時 之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 提出說明。 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 第8屆第5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非屬本府辦理事項。 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 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 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 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 74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 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 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 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 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 要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 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 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 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 院第5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 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總統府原列9億6,032萬5,000元,減列第1目「一般行政」本府業依決議辦理。 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50萬元、「警衛行政工作維 持」之「一般事務費」30萬元、第4目「研究發展」項 下「國家發展研究及諮詢」之「國政規劃與諮詢─委辦 費」10萬元、第5目「新聞發布」100萬元,共計減列190 萬元,其餘均照列,改列為9億5,842萬5,000元。 (一) 為落實我國已經簽署批准之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 1.本府奉 總統指示設立人權諮詢委員會,提 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兩公 供 總統人權政策相關諮詢。委員會屬任務 約)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相關人權保 編組,並無行政決策及執行之法定職權。 障,依據立法院102年1月15日三讀通過102年度中央政 2.自 102 年以來,人權諮詢委員會已於 102 年 4 府總預算案,有關「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之預算決 月 9 日、7 月 25 日、12 月 17 日及 103 年 4 議,建請總統府擴大辦理有關此三項聯合國公約之人權 月 18 日、8 月 8 日舉辦 5 次全體委員會議, 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另有相關預算凍結案之決議,則 邀請政府機關、民間社團與全體委員討論軍 要求「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應更加重視總統府及五 中人權、適足生活水準之工資及女性移工之 院各級政府單位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 權利保護等。以會議內容及與會成員觀之, 落實。 全體委員會議實為三項聯合國公約之人權議 經查總統府 102年度並無辦理此三項公約之人權議題 題研討會。 研討會及座談會,已違反立法院決議。「總統府人權諮 3.法務部兼任本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該 詢委員會」102年所舉行的各次會議,亦未討論到「消 部為建立國際人權專家針對兩公約所提「結 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之落實計畫,有違立法院 論性意見與建議」之管考機制,業以人權諮 決議。 詢委員會議事組名義辦理逾 20 場人權議題會 副總統吳敦義身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召集人, 議,邀集人權諮詢委員、學者專家、民間團 卻未帶領該委員會之司法院、監察院、行政院等官方委 體及相關機關研商。 員代表落實前述立法院決議及各項人權政策,使此委員 4.現行憲法架構及相關法規,本府雖無提出落 會被民間批評為人權裝飾品。 實三項公約相關計畫及建立管考機制職掌, 為使「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更加積極落實人權,以 惟仍於人權諮詢委員會下依委員專長分設教 符合立法院決議,爰此,凍結總統府「國家發展研究及 育訓練、法令檢討、人權評鑑及國家人權機 諮詢」經費之五分之一,直至總統府辦理有關此三項聯 構研究規劃等 4 個小組,以協助政府機關落 合國公約之人權議題研討會及座談會,並提出「總統府 實三項公約相關計畫及建立管考機制。 人權諮詢委員會」落實此三項公約相關計畫及建立改 5.前開四個小組全力推動落實人權議題,以教 善、監測、督考機制,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育訓練小組為例,係統籌規劃有關人權教育 後,始得動支。 方案;針對各級政府的各項業務編製教育宣 導教材及作業要點;宣導對象除公務人員 外,尚包含民眾及被邊緣化的弱勢族群等, 已於 102 年 6 月 24 日、8 月 22 日、12 月 13 日及 103 年 1 月 7 日、2 月 6 日、4 月 16 日、 7 月 18 日召開 7 次研討會。 6.我公私部門自 102 年 3 月以來,全力辦理國 家人權報告國際審查案有關人權教育、督考 等事項。依本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六點規定,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構)、 民間團體代表,與其他相關人士列席。人權 諮詢委員會業已邀請法務部(兩公約施行法 75 決 議 事 項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主管機關)及行政院性別平等處(CEDAW 主 管機關)出席全體委員會議報告,以瞭解相 關落實計畫及管考機制。 7.本府將彙整相關備參資料適時向立法院提出 預算解凍案。 (二) 查生產通訊裝備之中國華為公司具有解放軍背景,2012 本府相關加強資訊安全管控措施如下: 年10月美國國會發表之華為公司對美國國安問題調查 1.本府業已全部更換華為網卡,並於資安相關 題報告中指出,華為公司已承認其公司內仍保有中國共 採購契約中增加排除中資廠商條文,且資訊 產黨委員會,且華為之設備可能被北京當局用來監視美 設備採購時尤為提高警覺,避免使用中資相 國,建議美國電信業者避免使用華為設備;不僅美國, 關企業製造之科技產品。 包括澳洲、印度、英國等國家皆對華為進入其市場嚴加 2.本府 103 年度資訊行政預算 3,054 萬 1 千元, 管制。又美國中情局資料顯示,華為曾協助非洲、中亞、 其中資安預算約 560 萬元(業務費 330 萬元, 南美等國建構監聽及定位系統,在阿富汗曾為神學士政 設備費 230 萬元),資安經費占整體資訊經費 權裝設電話通訊系統,還替伊朗政府裝配電信定位技術 約百分之十八(符合百分之十建議要求),辦 監控民眾。且總統府之幕僚單位國安會指出,今年3月 理下列資訊安全管控措施: 26日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由美國國會通過之政府支出 (1)汰換 Windows XP,加強資安防護:為因 法條款,規定禁止美國政府部會機構購買與中共政府相 應微軟公司停止提供 XP 修補服務,業於 關企業製造的電腦資訊科技產品,建議國內政府機關避 103 年 4 月前逐步全數更新同仁電腦至 免使用中共政府相關企業製造之科技產品,而總統府無 Windows 7,加強資安防護措施。 視其幕僚單位國安會之建議、華為公司設備引發之國安 (2)建置 APT 電子郵件威脅防護系統:駭客常 疑慮及於各國迫害民主之作為,已採購六組華為之行動 利用電子郵件針對本府特定目標進行進 網卡。雖總統府已經下令將中國生產的網卡更換,並表 階 持 續 威 脅 (Advanced Persistent 示該網卡為發佈新聞之用,未和總統府內部連接,總統 Threat,APT)攻擊,為強化本府電子郵件 府內部的網路也沒有和外界網路連接;然使用同樣華為 安全管控,已於 103 年 5 月建置該系統。 行動網卡之調查局表示,其網卡作為調查局內部封閉網 (3)取得最新版資安國際驗證:本府刻正積極 路(Intranet)之用,故無國安疑慮;究竟作為何用方 辦理最新版資安國際驗證 ISO 27001: 無影響國安,兩者說詞不一。爰建請總統府加強資訊安 2013 轉版驗證作業,以系統性方法檢視 全管控,避免如上述案件再度發生。 與管控本府所面臨之資安風險,預計於 103 年 9 月底完成。 (4)資安防護系統維護:每年持續辦理防火牆 防護、入侵防禦、防毒防駭防垃圾信、防 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五長電腦 資安健診、弱點掃瞄及資安監控等資安防 護工作。 3.加強資安聯防:與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技術服務中心加強聯防機制,建置資訊安全 事件蒐集系統,偵測異常網路行為,並適時 將本府蒐集之攻擊態樣回報至技術服務中 心,該系統已於 103 年 6 月完成。 4.持續辦理資安教育訓練,加強資安意識:已 於 103 年 5 月完成「行動裝置安全與趨勢」、 「雲端服務的應用與深討」、「新式網路詐騙 與安全防範措施」等資安講座,另主管資安 教育訓練預計於 103 年 10 月邀請行政院資通 安全辦公室主任至府演講。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