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會議 目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0 頁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11 頁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12 頁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3 頁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14~18 頁 2.諮詢研究業務 ----------------------------------------------19~21 頁 3.第一預備金 ----------------------------------------------------22 頁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24~25 頁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26~27 頁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28~29 頁 (六)人事費分析表 ----------------------------------------------------31 頁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32~33 頁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35 頁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36~37 頁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38~39 頁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1 頁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2~45 頁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46~49 頁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0~51 頁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 理情形報告表 ----------------------------------------------52~70 頁 預算總說明 國家安全會議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本會議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之諮詢機關;所稱國家安全係 指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大變故之相關事項。 2.本會議辦理國家安全會議、國安高層會議、國安首長會議及幕僚工作會 議等相關議事。 3.國家安全會議召開時以總統為主席,出席人員為副總統、行政院長、副 院長、內政部部長、外交部部長、國防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 長、陸委會主委、參謀總長、本會議秘書長、國安局局長,總統得指定 人員列席。 4.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作為總統決策之參考。 (二)內部分層業務 1.本會議處務規程第 3~5 條規定,秘書長為本會議首長,承總統之命,依 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 襄助秘書長處理會務;諮詢委員分別就國防、外交、兩岸關係及國家重 大變故之相關事項,提供國家安全戰略評估及國安重大政策研究。 2.本會議處務規程第 6~14 條規定,本會議秘書處掌理下列事項: (1)關於議案之研擬、議程之編撰、記錄,及決議之聯繫、執行情形之 追蹤管理等事項。 (2)關於國家安全有關之大政方針及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之諮詢 研究事項,並得視實際需要組成研究小組,工作人員除秘書處人員 支援外,得借調其他機關人員或聘用諮詢助理。 (3)關於文書、檔案、出納、事務、資訊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3.本會議組織法第 11 條第 2 項規定,秘書處設人事室、主計室(102 年 1 、政風室,分別辦理人事、主計、 月 1 日配合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修正) 政風等事項。 1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 1.組織系統圖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系統圖 總統 (國家安全會議主席) 國家安全會議主席) 秘書長 諮詢委員 副秘書長 秘書處 第一組 第二組 第三組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第一科 第二科 第三科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區分 職員 聘用人員 技工 工友 駕駛 合計 預算員額 89 6 4 6 16 121 2 二、本年度工作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績效: (一)本(104)年度工作計畫重點及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 畫 重 點 預 期 績 效 一般行政 1. 本 會 議 一 般行 政 事項 之 政 策 規 1.依本會議預算員額及標準, 劃、文書、庶務、法制、圖書、 依法給付待遇、保險、退撫 資訊、人事、主計及政風等作業 等給與。 所需基本維持事項。 2.發揮組織功能,順利推動各 2.秉承總統之命辦理下列事項: 層級會議,連結領導創新, 歸納國家政策。 (1)國家安全各項會議之召開及 議事事項之處理,國安議題 3.提昇研究品質、建構溝通模 之協調、聯繫及研究報告。 式,拓展國際交流、整合多 邊意見,強化決策效益,確 (2)會議決議事項,循憲政體制, 保國家安全。 依性質分由各主管機關辦 理。 4.整合國家 資通安全 防禦能 力,有效維護資訊安全及國 3.加強研究人員策略思考及政策研 家機密。 析,強化政府機關間之橫向整 5.落實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 合、改善資訊評估、資源配置和 率,實施業務革新,促進資 管理能力。 源有效利用。 4.賡續辦理應用程式升級改版,汰 換老舊作業系統,包括伺服器、 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及薪資系 統等。 5.針對網路情蒐及新科技戰爭,研 提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建構國家 資通及重大民生設施整體安全環 境。 3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 畫 重 點 預 期 績 效 諮詢研究業務 1.結合國安網絡、擴大國家安全研 1.建立國家安全政策整合模 究範圍、綜合研判危機預應與國 式,掌控複雜多元之傳統及 安情勢,擴大國家安全社群網絡 非傳統因素,提昇中、長程 範圍,納入政府及社會各層次資 策略研究品質。 源,以強化諮詢研究及關鍵決策 能力。 2.拓展國際空間、建立國際安 2.持續國防再造,爭取戰略利益, 全合作管道,倡議和平,化 實施國防組織層級精併及募兵 解衝突,維護我周邊海域安 制,從戰略形勢、力量對比、科 全,並落實危機管理,增進 技發展及制度作業的角度,挹注 國際貢獻。 資源,加速反應能力,精實國軍 戰力。 3.提升經濟戰略研究品質,掌 握國際經濟情勢變遷,並以 3.因應亞太新局,開拓國際溝通管 制度化協商推動交流,改善 道,出席國際經貿組織重要會 兩岸關係,降低臺海緊張情 議,並與重要國家安全機構及國 內外智庫與學者專家建立多邊 勢。 關係,掌握重大議題發展,研擬 4.有效因應我國少子化、高齡 因應策略,提供總統決策建議。 化、產業/就業結構變化及 4.關注兩岸交流,研擬前曕策略, 勞動力市場「晚進早出」、 面對市場開放後所帶來之國安 「高出低就」等變遷趨勢, 問題,強化與各部會溝通、協調 研議因應對策。 及整合工作,提供有效策略,落 實重大政策之效益 5.健全國家整體資安防禦能 力,嚴密檔案管理,維護國 5.建構安全環境,增進人民福址, 以國家安全角度,檢視非傳統安 家數位疆土安全。 全如資訊安全、基礎設施防護、 疫病傳染、災害防救、人口老 化、少子化、人才外流、糧食短 缺、能源環保等問題,以確保國 家安全。 第一預備金 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編列,以因 依預算法第 64 條及中央政府 應工作經費不足及緊急事件需求 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 所需。 規定申請動支,以利業務推 展。 4 (二)104 年度預算配合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全 年 度 預 算 數 科目名稱 合計 經常門 資本門 歲入部分: 歲入部分: 規費收入 0 0 0 財產收入 0 0 0 其他收入 28 28 0 合計 28 28 0 歲出部分: 歲出部分: 一般行政 183,883 176,041 7,842 諮詢研究業務 20,398 20,398 0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0 合計 204 204,781 196,939 7,842 5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102 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 施 概 況 實 施 成 果 一般行政 1. 執 行 人 員 教 育 訓 練 12 場 1.強化組織學習能力並完成各項 次、員工文康活動、辦理資 基本行政工作,促進行政革新 訊軟、硬體、機電、車輛設 提升資產效益。 備維護等工作。 2.建構各組織間穩定制度化之溝 2.召開 145 次各項國安會議, 通模式,整合資訊,辦理策略 整合研擬國安政策建議及國 評估及政策研究,提供出席會 安危機應處。 議人員參考,有效執行國家安 全政策。 3.本會議(總統府二樓、五樓) 辦公室部分迴廊木門窗、屋 3.妥善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 頂漏水整修及油漆等維護工 程。 4.提升網路效能,維護資、通訊 安全。 4.汰換防火(毒)牆、網管交 換器、虛擬伺服器等軟體, 及資訊設備硬體維護事項。 5.購置中、外文圖書,計四類 300 冊,備供諮詢研究參考 用。 諮詢研究業務 1.研析東海和平倡議、兩岸重 1.完整蒐整各項資料,並經相關 要議題、政軍兵推、菲律賓 部會協調及溝通,適時將諮詢 海巡射殺我漁民事件、資訊 研究成果呈報總統參考。 安 全 等 國 家 安 全 議 題之 策 2.透過國際合作,有效提高對話 略。 層次,強化我國際地位,並有 2.參加 APEC 貿易部長會議、防 效評估國防安全戰略。 衛 論 壇 等 國 際 組 織 會議 及 3.建立交流管道,拓展雙邊合作 國際性研討會。 關係,促成漁業合作,維護海 3.與美國、韓國、新加坡、俄 域安全。 羅斯等國智庫及學者,就東 4.提出非傳統威脅之有效防處策 北 亞 情 勢 及 兩 岸 等 重要 國 略,強化政府各機關間之整 家 安 全 議 題 交 換 意 見及 資 合,提升應變效能,降低天然 訊。 及人為災害損失。 4.強化在國內、外政府機構間 及 重 要 設 施 網 路 安 全維 護 及辦理資安講習。 6 (二)102 年度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增 減 數 決 算 數 動 支預 算 追 全年度 科 目 名 稱 第 一 加(減) 合 計 收 付 權 責 餘絀數 預算數 數 及 動 小計 合計 預 備支 第 二 實現數 發生數 金 預備金 歲入部分: 歲入部分: 規費收入 18 0 0 0 18 21 0 21 3 財產收入 15 0 0 0 15 0 0 0 -15 其他收入 0 0 0 0 0 0 0 0 0 合 計 33 0 0 0 33 21 0 21 -12 歲出部分: 歲出部分: 一般行政 182,294 0 0 0 182,294 165,455 0 165,455 16,839 諮詢研究業務 21,966 0 0 0 21,966 19,625 0 19,625 2,341 第一預備金 500 0 0 0 500 0 0 0 500 合 計 204 204,760 0 0 0 204 204,760 185,080 0 185,080 19,680 7 (三)103 年度已過期間(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計畫實施情形: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1.依預定進度執行經常性維護、人員 1.遂行基本行政工作,妥 進用、教育訓練、員工文康活動、 善管理各項設備,促進 廉政宣導及資安管理等工作。 業務革新,提昇行政效 率。 2.召開 106 次各項國安會議,研擬總 統決策建議及應處國安危機。 2.落實各部會組織連繫網 絡、整合資訊,辦理策 3.完成本會議組織定位及相關法制 略評估及政策研究,提 問題之法制研究。 供出席會議人員周延議 4.完成辦公室漏水修復工程、木門框 題資料,使國家安全政 油漆工程、空調冷凝器更新、第六 策更為完整。 會議室多功能音響設備汰換及公 3.妥善文化資產之管理維 文管理系統更新等。 護,改善辦公環境。 5.購置中、外文圖書等,計四類 150 4.改善網路效能,維護資 冊,備供諮詢研究及業務參考用。 訊安全。 6.辦理國家資訊安全相關會議及網 安教育訓練及演練。 諮詢研究業務 1.研析我與周邊各國關係、釣魚臺列 1. 經 蒐 集 與 整 理 各 項 資 嶼周邊安全、南海主權、臺菲漁業 料,並邀集相關部會進 協定、區域經濟整合、兩岸重要議 行協調及溝通,適時將 題、政軍兵推、人口與社會發展、 諮詢研究成果呈報總統 能源與糧食等國家安全議題之策 參考。 略評估及政策研究。 2.透過國際合作與交流, 2.研議參與 APEC、WTO 等國際組織之 強化國際參與度,拓展 策略及推動加入 TPP/RCEP、世界 國際空間。 勞工組織暨周邊相關會議與活 3.借鏡各國先進作法,建 動,強化臺歐盟雙邊關係。 立交流管道,拓展雙邊 3.研議人口結構變遷衍生之後續課 合作關係。 題及對策;剖析各國因應老齡化, 4.針對人口結構變遷、年 探索我國年金制度之「世代衡平」 金制度發展、勞動力不 政策;探索移民策略課題;針對人 足、薪資結構失衡及長 口老化、依居家、社區和機構等不 期照護模式等提出政策 同模式進行通體政策研議。 建議。 4.與各國駐華人員國內外學者、專家 5.提升國家之通訊安全能 及智庫,就亞太發展情勢及兩岸關 量。 係等重要國家安全議題交換意見 8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資訊。 5.推動國家之通資訊安全機制運作 及強化資訊網路危機處理機制。 一般建築及設備 交通及運輸設備 完成副首長專用車 3 輛之汰舊換新。 維護公務車輛行車安全。 9 (四)103 年度已過期間(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3 年 7 月 31 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截至 7 月底 全 年 度 截至 7 月 分配數 科 目 名 稱 實收或實 暫付款 合 計 執行率% 預 算 數 底分配數 餘 額 付累計數 歲入部分: 歲入部分: 規費收入 0 0 0 0 0 0 0.00 財產收入 55 0 0 0 0 0 0.00 其他收入 18 10 19 0 19 9 190.00 合 計 73 10 19 0 19 9 190 190.00 歲出部分: 歲出部分: 一般行政 183,301 114,927 97,787 687 98,474 16,453 85.68 諮詢研究業務 19,561 10,695 6,486 2,720 9,206 1,489 86.08 一般建築及設備 2,043 2,043 1,941 0 1,941 102 95.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43 2,043 1,941 0 1,941 102 95.01 第一預備金 500 0 0 0 0 0 0.00 合 計 205 205,405 127,665 106,214 3,407 109,621 18,044 85.87 10 主 要 表 國家安全會議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8 73 21 -45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21 - 0502100000 2 國家安全會議 - - 21 - 0502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21 - 050210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委託代售「2006國家安 全報告」中英文版收入。 050210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2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 55 - -55 0702100000 2 國家安全會議 - 55 - -55 070210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 55 - -55 上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車輛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8 18 - 10 1102100000 2 國家安全會議 28 18 - 10 1102100900 1 雜項收入 28 18 - 10 1102100909 1 其他雜項收入 28 18 - 1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 11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02000000 1 總統府主管 204,781 205,405 -624 0002100000 2 國家安全會議 204,781 205,405 -624 3202100000 國務支出 204,781 205,405 -624 3202100100 1 一般行政 183,883 183,301 582 1.本年度預算數183,883千元,包括人事費153,029千 元、業務費22,712千元、設備及投資7,842千元、 獎補助費3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153,029千元,與上年度同。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0,85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維護用電安全之低壓設備檢測及作業系統軟體升 級等經費582千元。 3202102000 2 諮詢研究業務 20,398 19,561 837 1.本年度預算數20,398千元,全數為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0,398千元,係國家安全諮詢研究業 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國防、外交與兩岸相關議題 之研究經費837千元。 32021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2,043 -2,043 32021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2,043 -2,043 上年度購置副首長專用車及機車等預算業已編竣,所 列2,043千元如數減列。 3202109800 4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2 附 屬 表 國家安全會議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2100900 -110210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8 承辦單位 第三組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預算法第十三條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8 1102100000 2 國家安全會議 28 1102100900 1 雜項收入 28 1102100909 1 其他雜項收入 28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13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83,88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本會議預算員額121人所需人事費。 1.遂行基本行政工作,妥善管理各項設備,促進業務 2.辦理本會議秘書處文書、庶務、法制、圖書、人事 革新,提昇行政效率。 、主計、政風及資訊等有關支援性費用及其他共同 2.完備文化資產之管理維護。 性費用。 3.落實各部會組織連繫網絡,強化政府機關間之橫向 3.辦公房舍(總統府已列為古蹟)之正常保養及定期維 整合功能。 修。 4.強化資安防禦能力,維護國家整體利益與數位疆土 4.舉行國家安全會議、國安高層會議、國安首長會議 安全。 、幕僚工作會議及專案研討會議議事之編撰、紀錄 及決議案之處理。 5.研提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通整體安 全環境,及整合國家資通安全防禦能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153,029 人事室、第三 人員維持費用,計需153,029千元。 組 1.政務人員待遇22,000千元,係秘書長、副秘書 0100 人事費 153,029 長、諮詢委員之待遇。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22,000 2.法定編制人員待遇68,200千元,包括: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68,200 (1)文職人員(含委任至簡任)之待遇43,100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3,300 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550 (2)軍職人員之待遇12,000千元。 0111 獎金 20,610 (3)派用及聘用人員之待遇13,100千元。 0121 其他給與 2,140 3.約聘僱人員待遇3,300千元,係聘用諮詢助理 0131 加班值班費 6,472 之待遇。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1,520 4.技工及工友待遇11,550千元,係技工、駕駛(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7,725 含士官)及工友之待遇。 0151 保險 9,512 5.獎金20,610千元,包括: (1)考績獎金8,040千元。 (2)模範公務人員獎金70千元。 (3)年終工作獎金12,500千元。 6.其他給與2,140千元,包括: (1)軍職人員主副食及服裝費300千元。 (2)休假及旅遊補助1,840千元。 7.加班值班費6,472千元,包括: (1)超時加班費3,422千元。 (2)不休假加班費2,600千元。 (3)值班費450千元。 8.退休退職給付1,520千元。 (1)技工工友退職給付620千元。 (2)軍職人員撫卹金900千元。 9.退休離職儲金7,725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800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基金4,200千元。 14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83,88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軍職人員退撫基金1,100千元。 (4)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800千元。 (5)技工、駕駛及工友勞退金825千元。 10.保險9,512千元,包括: (1)健保機關負擔部分6,002千元。 (2)公務人員公保機關負擔部分1,765千元。 (3)技工、工友及約聘僱人員勞保機關負擔部 分1,300千元。 (4)軍職人員軍保機關負擔部分445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0,854 第一組、第二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計需30,854千元,包括: 組、第三組、 1.業務費22,712千元: 人事室、政風 (1)教育訓練費850千元,包括: 室 <1>現職員工進修補助費80千元。 0200 業務費 22,712 <2>現職員工實施資料蒐集、風險管理等教 0201 教育訓練費 850 育訓練所需費用770千元。 0202 水電費 4,570 (2)水電費4,570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1,379 <1>辦公室及正副首長、單身宿舍水費,依 0215 資訊服務費 3,443 實際需要編列32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40 <2>辦公室及正副首長、單身宿舍電費、瓦 0221 稅捐及規費 444 斯費,依實際需要編列4,250千元。 0231 保險費 737 (3)通訊費1,379千元,係公務所需郵資、數據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5 交換、網路通訊及電話費等。 0271 物品 2,971 (4)資訊服務費3,443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3,665 <1>網路系統、不斷電及環境監控系統等資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32 訊安全、公文管理、人事、主計、支付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752 行政業務等資訊作業系統之例行維護費2 費 ,603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675 <2>資訊設備定期保養、故障修復、防毒軟 費 體、虛擬介面軟體維護及備份系統維護 0291 國內旅費 100 經費84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0 (5)其他業務租金440千元,係影印機及公務車 0299 特別費 1,179 臨時租賃。 0300 設備及投資 7,842 (6)稅捐及規費444千元,包括: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350 <1>汽(機)車牌照稅281千元,詳見公務車輛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280 明細表。 0319 雜項設備費 1,212 <2>汽(機)車燃料使用費118千元,詳見公務 0400 獎補助費 300 車輛明細表。 0475 獎勵及慰問 300 <3>汽(機)車檢驗、換照費等45千元。 15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83,88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保險費737千元,包括: <1>汽(機)車投保任意險及第三責任強制險 等729千元,詳見公務車輛明細表。 <2>正副首長、單身宿舍保險費8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75千元,包括: <1>法律諮詢顧問費等200千元。 <2>辦理員工專精講習、專題演講等之講座 鐘點費250千元。 <3>各型會議,聘請專家學者所需出席費、 稿費等425千元。 (9)物品2,971千元,包括: <1>車輛油料費1,037千元,詳見公務車輛明 細表。 <2>辦公文具紙張、清潔用品、員工識別證 製作及辦公器具耗材等消耗品購置費1,5 84千元。 <3>非消耗品購置費350千元。 (10)一般事務費3,665千元,包括: <1>員工文康活動所需經費242千元,按預算 員額121人,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2>辦公廳舍及宿舍公共環境等清潔維護費 用1,246千元。 <3>各型會議場地佈置、視訊、錄音、接待 外賓及雜支等275千元。 <4>有線電視費122千元。 <5>各項競賽表揚活動之獎牌製作及正副首 長、一級以上主管人員與40歲以上公務 人員(2年1次)健康檢查及退休(職)人員 紀念品等385千元。 <6>國會聯繫等495千元。 <7>辦理員工廉政宣導、政風法令教育活動 費用等150千元。 <8>對團體之慰勞獎助、警衛安全等相關支 援單位三節加菜金250千元。 <9>辦理預、決算、專題報告之編印費用及 其他內部行政支援單位一般共同性費用5 00千元。 (11)房屋建築修繕費532千元,包括: 16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83,88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辦公室維修272千元。 <2>正副首長宿舍維修260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752千元,包括: <1>依標準編列車輛養護費692千元,詳見公 務車輛明細表。 <2>辦公用具養護費60千元。 (1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75千元,包括: <1>各型空調及冷氣機保養維護費422千元。 <2>分攤辦公室電梯維護費150千元。 <3>低壓設備檢測費用53千元。 <4>各類機具維修保養費50千元。 (14)國內旅費100千元,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差 旅費。 (15)短程車資100千元,包括: <1>短程洽公車資20千元。 <2>高速公路通行費及停車費80千元。 (16)正、副首長特別費1,179千元。 <1>秘書長39,700元×12月=477千元。 <2>副秘書長19,500元×12月×3人=702千元 。 2.設備及投資7,842千元: (1)房屋建築及設備費1,350千元,係辦公區域 屋頂漏水、牆面滲水及木門窗、地毯等整 修或更新工程。 (2)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280千元,包括: <1>硬體設備費2,552千元,係作業系統升級 為Win7,汰換個人電腦、筆電、印表機 及網路設備等。 <2>軟體購置費2,090千元,係購置MS SOL資 料庫軟體、OFFICE軟體及Acrobat軟體升 級等費用。 <3>系統開發費638千元,係薪資系統軟體升 級及新增內控功能,包含伺服器、作業 系統、資料庫及應用軟體等。 (3)雜項設備費1,212千元,包括: <1>購置圖書資料、國防科技年鑑書籍等240 千元。 <2>汰換電視機、冰箱、行動電話、碎紙機 17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83,88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木製置物櫃、書櫃及總機式電話系統 等辦公設備972千元。 3.獎補助費30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50人三節 慰問金,依每人每節2千元標準計列。 18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2000 諮詢研究業務 預算金額 20,39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蒐整國家安全議題之資訊,結合政府及民間組織網 1.運用資料庫系統,提昇諮詢研究品質及危機處理能 絡,分別就外交、國防、兩岸關係、重大經濟及國 力,策進國家安全。 家安全危機應變等相關事項,提供戰略評估及政策 2.建立安全政策整合機制,掌控關鍵時機及因素,強 研究,提供總統參考。 化諮詢研究能量。 2.參與國際及區域安全合作,建立溝通管道,以強化 3.倡議國際安全合作,拓展國際空間,提升我國國際 國家安全。 地位。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諮詢研究業務 20,398 第一組、第二 諮詢研究業務費用,計需20,398千元。 組、第三組 1.研究人員處理特定專案研究、會議所需郵資、 0200 業務費 20,398 電話、電報、數據通訊及網路通訊等業務聯繫 0203 通訊費 1,171 費用1,171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520 2.使用中央社剪報資料庫查詢系統、JSTOR重要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943 學術期刊資料庫-「ASⅠ」&「ASⅡ」、CEPS中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 文電子期刊資料庫及中國期刊全文資料庫等電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80 子資料庫系統所需支付智慧財產使用權利費用 0271 物品 1,805 52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437 3.研究人員處理特定專案研究及會議資料列印所 0291 國內旅費 323 需影印機等設備租金943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7,469 4.拓展國際合作、建立交流管道、掌握國際政經 0295 短程車資 150 情勢變遷,研擬外交策略,以供總統決策之參 考。編列4,029千元: (1)為加強周邊海域安全,以活路外交、拓展 國際空間、參與國際及區域安全合作,建 立溝通管道,深入了解各國之爭議問題、 兩岸政策連動及APEC相關議題研究等,邀 集學者專家研討相關議題之出席費、稿費 等費用420千元。 (2)為辦理外交諮詢研究業務所需資料蒐集、 圖書、報紙、刊物、雜支等費用500千元。 (3)出席國際組織重要經貿會議,深化區域安 全夥伴關係、加強與美日歐等重要國家雙 邊關係等國際合作業務,派員赴國內外政 府相關單位及智庫參加研討會、訪談、邀 訪外賓及短程車資等費用3,029千元。 (4)參加國際學術組織相關會費、報名費等80 千元。 5.進行國防安全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包括蒐 集及研擬國防安全戰略及國際總體戰略之評估 研究,檢視我國防戰略目標及戰力消長情形, 研擬國防重大策略,適時因應國防緊急變故, 19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2000 諮詢研究業務 預算金額 20,3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以供總統決策之參考。編列2,350千元: (1)辦理固邦專案以鞏固友邦國防政策並加強 國防安全戰略及國際總體戰略等議題研究 ,維護區域穩定,邀集學者專家研討相關 議題之出席費、稿費等費用205千元。 (2)為辦理國防諮詢研究業務所需資料蒐集、 圖書、報紙、刊物、雜支等費用300千元。 (3)為辦理國防安全與國防科技整體發展等研 究業務,派員赴國內外政府相關單位及智 庫參加應變演習、研討會、訪談,邀訪外 賓及短程車資等費用1,845千元。 6.蒐集與整理與兩岸關係相關資料,進行兩岸關 係相關議題之探討與研究,觀察中國大陸重大 情勢變化,研擬兩岸重大策略,以供總統決策 之參考。編列2,350千元: (1)辦理中共政治研究、兩岸交流問題研究, 邀集學者、專家研討相關議題之出席費、 稿費等費用205千元。 (2)為辦理兩岸諮詢研究業務所需資料蒐集、 圖書、報紙、刊物、雜支等費用300千元。 (3)為瞭解中共政治與社會情勢、兩岸各項交 流評估等研究業務,派員赴國內外政府相 關單位及智庫參加研討會、訪談、邀訪外 賓及短程車資等費用1,845千元。 7.蒐集全球經濟現況,進行重大財經相關議題之 探討與研究,因應國際經貿整合趨勢,展望臺 灣未來經濟發展具有重大影響之議題,以戰略 思維深入研析,兼顧兩岸經濟發展,研擬前瞻 性經濟策略,以供總統決策之參考。編列2,35 0千元: (1)致力戰略與安全對話,加強國際經濟情勢 與國家經濟策略研究,避免臺灣遭致邊陲 化,著重亞太各國區域經濟整合及經濟結 構性議題,邀集學者專家研討相關議題之 出席費、稿費等費用205千元。 (2)為辦理財經諮詢研究業務所需資料蒐集、 圖書、報紙、刊物、雜支等費用300千元。 (3)辦理臺灣經濟安全評估,致力瞭解臺灣參 20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2000 諮詢研究業務 預算金額 20,3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與重要經貿組織之戰略及因應策略等重要 議題等財經相關研究業務,建立業務交流 管道、拓展國際合作關係、掌握國際經濟 局勢、派員參加國際組織重要會議、赴國 內外政府相關單位及智庫參加研討會、訪 談、邀訪外賓及短程車資等費用1,845千元 。 8.進行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相關議題之探討 與研究,適時因應重大變故與重大災害,研擬 應變策略,以供總統決策之參考。編列6,685 千元: (1)辦理重大災變預應及程序研討,綜辦國家 重大緊急變故之整合協調,並針對人口結 構變遷、年金制度發展、薪資結構失衡、 長期照護政策等;進行社會安全政策研究 以及國際化犯罪態樣、中共統戰滲透策略 及兩岸交流情況、檢警調組織整合等國家 安全威脅與危機應變議題研究,邀集學者 專家研討相關議題之出席費、稿費等費用4 65千元。 (2)為辦理國家安全威脅檢討及應變制度研究 業務所需資料蒐集、圖書、報紙、刊物、 雜支等費用405千元。 (3)辦理國際資安研討、外館資安檢視、推動 網際安全與資通發展以及糧食安全、能源 安全等國家安全威脅及危機應變研究業務 ,與友好國家安全機構、學術研究團體建 立聯繫管道,拓展攸關國家安全之雙邊及 多邊合作關係,派員赴國內外政府相關單 位及各智庫參加研討會、訪談、邀訪外賓 及短程車資等費用5,815千元。 21 國家安全會議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照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 支援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 秘書處 本年度編列500千元,依預算法第64條及中央政 0900 預備金 500 府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規定申請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500 22 本 頁 空 白 23 國家安全會議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0100 3202102000 3202109800 一般行政 諮詢研究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83,883 20,398 500 204,781 0100人事費 153,029 - - 153,029 0102政務人員待遇 22,000 - - 22,000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68,200 - - 68,200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3,300 - - 3,300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1,550 - - 11,550 0111獎金 20,610 - - 20,610 0121其他給與 2,140 - - 2,140 0131加班值班費 6,472 - - 6,472 0142退休退職給付 1,520 - - 1,520 0143退休離職儲金 7,725 - - 7,725 0151保險 9,512 - - 9,512 0200業務費 22,712 20,398 - 43,110 0201教育訓練費 850 - - 850 0202水電費 4,570 - - 4,570 0203通訊費 1,379 1,171 - 2,550 0212權利使用費 - 520 - 520 0215資訊服務費 3,443 - - 3,443 0219其他業務租金 440 943 - 1,383 0221稅捐及規費 444 - - 444 0231保險費 737 - - 737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5 1,500 - 2,375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80 - 80 0271物品 2,971 1,805 - 4,776 0279一般事務費 3,665 6,437 - 10,102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532 - - 532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52 - - 752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75 - - 675 0291國內旅費 100 323 - 423 0293國外旅費 - 7,469 - 7,469 24 國家安全會議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2100100 3202102000 3202109800 一般行政 諮詢研究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5短程車資 100 150 - 250 0299特別費 1,179 - - 1,179 0300設備及投資 7,842 - - 7,842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350 - - 1,350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280 - - 5,280 0319雜項設備費 1,212 - - 1,212 0400獎補助費 300 - - 300 0475獎勵及慰問 300 - - 300 0900預備金 - - 500 500 0901第一預備金 - - 500 500 25 國家安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 總統府主管 153,029 43,110 300 - 2 國家安全會議 153,029 43,110 300 - 國務支出 153,029 43,110 300 - 1 一般行政 153,029 22,712 300 - 2 諮詢研究業務 - 20,398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26 家安 全會議 用途 別科目分析表 民國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 196,939 - 7,842 - - 7,842 204,781 500 196,939 - 7,842 - - 7,842 204,781 500 196,939 - 7,842 - - 7,842 204,781 - 176,041 - 7,842 - - 7,842 183,883 - 20,398 - - - - - 20,398 500 500 - - - - - 500 27 國家安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2000000 1 總統府主管 - 1,350 - 0002100000 2 國家安全會議 - 1,350 - 3202100000 國務支出 - 1,350 - 3202100100 1 一般行政 - 1,350 - 28 全會議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5,280 1,212 - - 7,842 - - 5,280 1,212 - - 7,842 - - 5,280 1,212 - - 7,842 - - 5,280 1,212 - - 7,842 29 本 頁 空 白 30 國家安全會議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2,00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68,20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3,30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1,550 六、獎金 20,610 七、其他給與 2,140 八、加班值班費 6,472 內含超時加班費3,422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超時加班 費實支數八成計3,447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1,520 十、退休離職儲金 7,725 十一、保險 9,51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153,029 31 國家安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02000000 1 總統府主管 89 89 - - - - - - 6 6 4 4 16 16 0002100000 2 國家安全會議 89 89 - - - - - - 6 6 4 4 16 16 3202100100 1 一般行政 89 89 - - - - - - 6 6 4 4 16 16 32 全會議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6 6 - - - - 121 121 146,557 147,828 -1,271 6 6 - - - - 121 121 146,557 147,828 -1,271 6 6 - - - - 121 121 146,557 147,828 -1,271 1.減列年終工作獎金等1,271千 元。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 攬人力」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 維持」計畫:辦理辦公廳舍 及宿舍公共環境等清潔維護 ,預計人數4人,預算編列1 ,246千元。 (2)「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 維持」計畫:辦理資訊設備 定期保養、故障修復、防毒 軟體、VMware及備份系統維 護,預計需求人力1-2人次 ,預算編列840千元。 33 本 頁 空 白 34 國家安全會議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296-DQ。 1 首長專用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297-DQ。 1 首長專用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300-DQ。 1 首長專用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291-DQ。 1 首長專用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292-DQ。 1 首長專用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295-DQ。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3.04 2,000 1,668 35.10 59 8 87 AGH-5136。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3.04 2,000 1,668 35.10 59 9 87 AGH-5157。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3.04 2,000 1,668 35.10 59 8 87 AGH-5159。 1 公務轎車 4 91 .04 2,000 1,668 35.10 59 51 56 6D-9242。 1 公務轎車 4 91 .04 2,000 1,668 35.10 59 51 56 6D-9243。 1 公務轎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290-DQ。 1 公務轎車 4 93 .02 3,000 1,668 37.10 62 51 62 1293-DQ。 1 公務轎車 4 94 .08 2,000 1,668 35.10 59 51 56 5507-DA。總統府 移撥。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5 .04 4,300 2,280 37.10 85 51 97 8368-DA。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6 .10 4,300 2,280 37.10 85 51 97 6700-QT。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4 .03 125 312 35.10 11 2 1 CRV-399。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3.04 125 312 35.10 11 2 1 751-MWA。 合 計 28,536 1,037 692 1,128 35 預算員額: 職 員 89 人 技 工 4 人 國家安 警 察 0 人 駕 駛 16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6 人 合計: 121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0 人 工 友 6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1處 8,604.00 272 二、機關宿舍 3棟(8戶) 815.41 2,305 260 - - 1 首長宿舍 2棟(2戶) 665.41 2,273 260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1棟(6戶) 150.00 32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4棟(10戶) 420.51 313 - - - 合 計 1,235.92 2,618 260 8,604.00 272 說明: 1.辦公房屋無償借用1處係本會議與總統府合署辦公。 2.其他自有4棟(10戶)係本會議經管之國軍老舊眷村,已函請國防部納列國軍老舊眷村改建中。 36 全會議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8,604.00 - - 272 - - - - 815.41 - - 260 - - - - 665.41 - - 260 - - - - 150.00 - - - - - - - - - - - - - - - 420.51 - - - - - - - 9,839.92 - - 532 37 國家安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3202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04-104 退休(職)人員 三節慰問金。 - 38 全會議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300 - - 3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 300 - - 300 39 本 頁 空 白 40 國家安全會議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34 379 7,469 29 356 7,119 考 察 2 17 310 3 32 450 視 察 2 30 660 - - - 訪 問 15 197 4,130 14 193 4,080 開 會 15 135 2,369 12 131 2,589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1 國家安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能源國防科技2F 俄羅斯 能源相關智庫 能源科技相關交流。 104.05-104.06 10 1 、機構及相關 事業 02國防科技30 韓國 國防科技相關 國防科技相關交流。 104.03-104.04 7 1 智庫 二.視察 03外館資安訪視3M 美國 駐美代表處、 外館資訊安全現況訪視。 104.06-104.06 10 2 駐邁阿密辦事 處、駐芝加哥 辦事處 04外館資安訪視3M 日本 駐日本代表處 外館資安健檢。 104.08-104.08 5 2 三.訪問 05歐洲交流專案83 歐洲地區 智庫、安全決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相關議題。 104.01-104.12 10 1 策機構 06臺美交流專案83 美國 智庫、安全決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相關議題。 104.01-104.12 10 3 策機構 07亞太交流專案83 亞太地區 智庫、安全決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相關議題。 104.01-104.12 10 2 策機構 08臺美專案83 美國 國務院、智庫 臺美相關業務:國家安全與共同 104.03-104.04 10 2 利益議題。 09臺日專案83 日本 國家安全保障 加強溝通管道、增進臺日關係。 104.07-104.08 7 2 會議、國會、 外務省、智庫 10能源科技2F 澳洲 能源相關智庫 能源科技專業交流訪問。 104.01-104.03 10 1 、機構及相關 事業 11能源國防科技2F 日本 能源與國防相 能源國防科技專業交流訪問。 104.09-104.11 7 1 關智庫 12年金制度改革相關議題80 美國 智庫、大學、 1.交流並汲取年金改革相關議題 104.05-104.05 7 1 國會及相關部 政策意見。 會 2.研議人力、人才議題相關對策 。 13年金制度改革相關議題80 日本、韓國 智庫、大學、 1.交流並汲取年金改革相關議題 104.07-104.07 5 1 國會及相關部 政策意見。 會 2.研議人力、人才議題相關對策 42 全會議 算類別表- 算類別表-考察、 考察、視察、 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140 70 40 25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20 30 10 60 諮詢研究業務 有 訪問能源國防相關單位機構。 350 200 10 56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60 30 10 100 諮詢研究業務 有 針對代表處館內電腦設備進行資 訊安全檢查,以利後續推動核心 網路防護區作業。 160 68 60 288 諮詢研究業務 有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相關議題。 450 210 209 869 諮詢研究業務 有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相關議題。 100 50 50 200 諮詢研究業務 有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相關議題。 190 147 30 367 諮詢研究業務 有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議題。 50 98 30 178 諮詢研究業務 有 加強溝通管道、增進臺日關係。 100 90 60 25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40 30 10 80 諮詢研究業務 有 訪問能源國防相關單位機構。 200 62 18 28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30 50 20 10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43 國家安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擬拜會或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 14勞動力市場變遷與就業結構相關 德國、瑞典、 智庫、大學、 1.交流並汲取年金改革相關議題 104.09-104.09 10 1 議題94 比利時 國會及相關部 政策意見。 會 2.研議人力、人才議題相關對策 。 15中共政治研究專案83 亞洲 智庫、學者與 相關議題意見交換、研析。 104.03-104.06 7 2 相關單位 16中共研究與兩岸問題專案83 美洲 智庫、學者與 相關議題意見交流。 104.05-104.11 9 2 相關單位 17中共研究與兩岸問題專案83 亞洲 智庫、學者與 相關議題意見交流。 104.09-104.12 5 2 相關單位 18兩岸交流問題專案83 亞洲 智庫、學者與 兩岸關係各方觀點相關議題意見 104.06-104.11 5 2 相關單位 交流。 19友好國家調查業務主管單位80 北美國家 調查業務主管 國家治安政策與打擊國際犯罪合 104.08-104.09 6 2 機關 作議題。 44 全會議 算類別表- 算類別表-考察、 考察、視察、 視察、訪問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300 80 20 40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60 110 10 18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160 140 10 310 諮詢研究業務 無 35 60 10 105 諮詢研究業務 無 35 60 10 105 諮詢研究業務 無 241 147 30 418 諮詢研究業務 無 45 國家安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固邦專案 - 83 美國 國家安全與共同利益相關議題 10 3 335 150 。 02南海會議 - 88 印尼 處理南海潛在衝突。 7 1 25 25 03臺歐盟諮商會議 - 83 比利時 臺歐盟之重要經貿及非經貿議 7 1 80 50 題諮商會議。 04歐洲安全與國防會議 - 83 德國 國際安全領域之高層交流平台 7 2 200 100 。 二.不定期會議 05國際經貿談判 - 85 美國/歐洲 臺美或臺歐盟或經貿組織之重 8 1 200 80 要經貿議題會議(WTO,TPP/RCE P等)。 06APEC專案 - 85 亞洲 APEC重要會議(如資深官員會 5 2 130 80 議或部長會議)。 07國際資安研討 - 3M 新加坡 國際資訊安全討論。 4 2 40 25 08亞洲網路安全 - 3M 日本 國際網路安全交流合作。 4 2 40 25 09歐洲地區訪問行程 - 83 歐洲地區 強化我國與歐洲各國之雙邊關 5 1 65 40 係。 10南亞地區訪問行程 - 83 印度 強化我國與印度之雙邊關係暨 3 1 40 25 國家安全交流。 11臺美網路安全 - 3M 美國 國際網路安全交流合作。 10 1 150 74 12臺歐盟網路安全 - 3M 歐洲 國際網路安全交流合作。 10 1 64 24 13亞洲網路安全 - 3M 南韓 國際網路安全交流合作。 5 1 20 26 14亞洲網路安全 - 3M 日本 國際網路安全交流合作。 5 1 40 42 46 全會議 -開會、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45 530 諮詢研究業務 美國 99.07 3 451 美國 101.07 3 511 美國 102.07 3 465 10 60 諮詢研究業務 印尼 102.10 1 51 - - - - - 130 諮詢研究業務 比利時、捷克 101.11 2 119 - - - - - 300 諮詢研究業務 德國(外交部專案) 102.11 2 - - - - - 20 300 諮詢研究業務 - - - - - - 30 240 諮詢研究業務 日本 99.11 3 86 美國 100.11 3 112 印尼 102.04 1 44 5 70 諮詢研究業務 新加坡 100.11 3 231 - - - - 5 70 諮詢研究業務 - - - - - - - 105 諮詢研究業務 波蘭、匈牙利(外交部) 102.03 2 - - - - - - 65 諮詢研究業務 印度(外交部專案) 102.03 2 - - - - - 7 231 諮詢研究業務 美國 102.01 1 251 美國 102.04 1 173 - - 4 92 諮詢研究業務 - - - - - - 4 50 諮詢研究業務 南韓 102.03 1 45 - - - - 4 86 諮詢研究業務 日本 102.06 4 237 - - - - 47 國家安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15亞洲網路安全 - 3M 新加坡 國際網路安全交流合作。 5 1 20 18 48 全會議 -開會、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2 40 諮詢研究業務 - - - - - - 49 國家安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96,559 - - 380 196,939 01一般公共事務 196,559 - - 380 196,939 50 全會議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7,842 - - - - 7,842 204,781 7,842 - - - - 7,842 204,781 51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收入」380 億元,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億元 財政部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億元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工保險基金及 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時正 本會議預算案原編列 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 文康活動費 30 萬 3 千 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 20%。 元,依決議減列 6 萬 1 千元,核編 24 萬 2 千 元。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標準浮 本會議預算案原編列 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人頭 車輛/辦公器具養護費 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 79 萬 2 千元,依決議減 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 列 4 萬元,核編 75 萬 2 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千元。 4,000 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所屬皆編列有 本會議未編列大陸地區 旅費。 「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判、 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場, 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策」,更何況是面 52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 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 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 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交流,以 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 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 區旅費」預算,統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1. 本 會 議 未 編 列 大 陸 地區旅費。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2. 本 會 議 預 算 案 原 編 列車輛/辦公器具養 護費 79 萬 2 千元,依 決議刪減 5%計 4 萬 元,核編 75 萬 2 千元。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調降為 2,000 元。 3. 本 會 議 預 算 案 原 編 列文康活動費 30 萬 3 千元,依決議減列 6 萬 1 千元,核編 24 萬 2 千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4. 本 會 議 未 編 列 委 辦 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委託 費之預算。 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業技 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 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 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 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 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行政院、主 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 53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 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5. 本 會 議 預 算 案 原 編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 列一般事務費 1,074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 萬元,依決議刪減 5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 %計 53 萬 7 千元,核 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 編 1,020 萬 3 千元。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 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射 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 殖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 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中央研 6. 本 會 議 預 算 案 原 編 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列養護費 116 萬 2 千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 元,依決議刪減 5%計 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5 萬 8 千元,核編 110 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 萬 4 千元。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隊、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54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 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本 會 議 預 算 案 原 編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列國內旅費 53 萬元,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體育 依決議刪減 5%計 2 萬 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 7 千元,核編 50 萬 3 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 千元。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 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 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8. 本 會 議 預 算 案 原 編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列 國 外 旅 費 791 萬 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 元,依決議刪減 10% 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計 79 萬 1 千元,核編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政 711 萬 9 千元。 研習中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 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會、 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55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 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 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 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 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 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 本 會 議 未 編 列 出 國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 教育訓練費。 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 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 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 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 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 10.本會議預算案原編 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 列設備及投資 1,073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萬 4 千元,依決議刪 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體育署、法務部 減 8%計 85 萬 9 千 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 元,並調整科目以「一 保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統刪 4% 般行政」項目刪減替 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 代。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 56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 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 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考選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 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 11.本會議未編列對國 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助、警政署 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 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技 機關間之補助。 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 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 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 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 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 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 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 12.本會議未編列對地 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方政府之補助。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 57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 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易淹水地區 13.非屬本會議辦理事 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除。 項。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元。 14.非屬本會議辦理事 項。 (六) 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關學校附設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 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 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同棟建築,不同 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 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 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 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 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 10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 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 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 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 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 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 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 政策大相違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 地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 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 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 法精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係按職務等級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舍, 每月扣繳 800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 元 58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至 700 元不等。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 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位 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台東, 不論居住單房或 1 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 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 6 點規定: 「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 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然各該公有宿舍 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 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 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扣繳及管理費標 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 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 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 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 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訓練費」 本會議遵照辦理。 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 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 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 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 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 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更 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 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 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 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 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政府以行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活。惟 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 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各界紛 59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 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 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 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 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 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 才能自給自足,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 院長期為吸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 視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軍眷醫 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針對 103 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 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予檢 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 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採購,曾 本會議未編列對外辦 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工作 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 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 告等預算。 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 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 列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 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 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 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 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 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 本會議遵照辦理。 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 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 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 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 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應 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 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 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 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 60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 求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並未得到 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 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 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 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 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 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 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 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 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 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 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 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 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 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 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 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 法」,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 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標外,派遣 本會議遵照辦理。 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 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 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 99 年 1 月 31 日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惟 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 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事。此外,由於 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 61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予列管,因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 務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 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 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 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 以「勞務承攬」代替「勞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 方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 運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用效 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 送立法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的獨立性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CNS),於第 8 條 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 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 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 階;惟查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 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 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力對 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 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 國會監督之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 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 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已公布補助 本會議未編列對國內 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解政 團體之補助。 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 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 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院於 102 年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 「未來工業級的 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 ,經 62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 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 執行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 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 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 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 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 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及台灣人民身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安行動」 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 「自 102 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 3.2 億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 經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 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 查計畫後,可發現 103 年度的「五五專案」還比 102 年度少編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 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 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所稱 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 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 3 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 局稽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 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 ,103 年度反而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 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專用於 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力與經費。」 ,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 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 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 外,這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 ,反映出馬政府根 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 配置及進用計畫』 ,於 6 年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 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 63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提 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 品安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醫藥產業之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 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 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 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 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 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象,影響國際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物與化粧 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品 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100 年的塑化 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 年接連 爆發修飾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 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 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 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 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 可發現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 為使完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 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 人力,得不受立法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之 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包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 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 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 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 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 64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方式進行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地所有權 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 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 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 為由進行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 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 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 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 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 103 年度單位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共 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 總經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辦理),有鑑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 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 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 之「水患治理特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 案」(預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特別預算編列), 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 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 核機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 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底止,全體本國銀行對中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351 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 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 10 倍,扣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 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 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 2013 年第 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 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 0.46 倍;上限為 1 倍)、人民幣存款急 速累積(至 2013 年 11 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 1,551.23 億 65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約新臺幣 7,600 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行、房地 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 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 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 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 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控 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 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 另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 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因應 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前全球最具影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然因中國、 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 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 後其他國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 獲取高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 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 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發展 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 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 業、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 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合 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 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 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 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 (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 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 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 66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 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 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 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 姓名、任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職權說 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 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爰要求各該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務上 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 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 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投資之財團法人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或事業機構中,高達 33 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 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19.64%,如再 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將更大幅提升,為 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 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 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 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之臨時提 本會議遵照辦理。 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爰要求中 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 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 委員會提出報告。 67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 非屬本會議辦理事項。 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 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 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勢 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 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 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 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 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 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 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 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 要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 法」,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 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 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 5 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保 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 國家安全會議 2 億 0,777 萬 8,000 元,照列。 (一) 第 2 目「諮詢研究業務」經費 2,091 萬 6,000 元,凍結五分之 一,並就以下 2 項提案刪減或凍結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推動至今已逾 10 年,各機關均已設置 1.本案業於 103 年 7 月 專屬網站,惟獨國安會以「國家安全議題均涉及機密,並與民 30 日 勤 計 字 第 眾權利義務之直接關聯較小」為由,迄今未建置網站。又國安 1031800005 號 函 請 會於國家安全、外交等議題,以及參與國際學術組織等相關經 立法院安排報告日 費編列 2,091 萬 6,000 元,卻沒有相關成果報告公布於民,依 程。 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只規定:「經依法核 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 68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禁止公開者」才不予公開資訊,顯見國安會未公布相關資訊, 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故凍結諮詢研究業務經費三分之 一,待國安會提出 103 年度諮詢研究之期中報告並至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後,始得動支。 2.查 2008 年馬政府雖聲稱要將國家安全會議運作回歸制度,但 2.本案業於 103 年 7 月 於國家安全會議首任秘書長蘇起的主導下,並未如聲稱之建立 30 日 勤 計 字 第 權責相符的國家安全會議;相反地朝向擴大邁進,多聘任了 1 位 1031800005 號 函 請 諮詢委員,且 2008 年上任的第一波國家安全會議政策官員名 立法院安排報告日 單中,多達 2 位具有兩岸經貿專才同時進入「國安會」服務, 程。 為 日後兩 岸經 貿談判 與「 經濟合 作框架 協議 」( Economic CooperationFramework Agreement, ECFA)預作準備。惟從 ECFA 之簽署到 102 年 6 月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引起社會爭議 越來越高,民眾擔心留在台灣的產業和勞工將越來越弱勢,台 灣整體產業空洞化及國家安全不保,顯現國家安全會議未能盡 其職責。 又保密是國安人員的基本素養,但國家安全會議若過度隱密行 事,對協調整合的功能恐有不利影響;國家安全會議運作若無適 當對外說明,也難在民主社會爭取贊同,益發加深對其正當性之 質疑。我國「國家安全會議」的會議結論,並未形成如美國之總 統國家安全指示文件,外界自難得知,各部會除賴轉述外並無明 確指導可供遵循,亦不利於後續接任「國安會」團隊經驗學習。 「國家安全會議」如此,其下「高層會議」或「工作協調會議」 自並無標準程序可言。爰此,刪除國家安全會議諮詢研究業務 1,000 萬元。 (二) 依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第 9 條規定:「國家安全會議置諮詢委 本案業於 103 年 7 月 5 員 5 人至 7 人,由總統特聘之。」故諮詢委員會是有給職或無給 日 勤 計 字 第 職,法律並無明文規定,但國安會卻參照部長級薪酬,實欠缺法 1037500020 號 函 提交 律依據。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曾邀請國安會備詢,但國安會以其 立法院備查。 為總統的幕僚單位為由,不必出席備詢。顯見國安會的組織定位 相當模糊,到底是機關還是幕僚,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都沒有明 文規定,爰此,國安會應於 3 個月內研議國家安全會議之定位及 相關法制問題,並提交立法院。 69 國家安全會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 國安局長蔡得勝已表示中國廣泛監聽台灣,馬總統是中國監聽的 1. 本 會 議 並 未 使 用 中 首要目標,且建議政府機關避免購買華為產品,然總統府證實其 國大陸華為產品。 已採購六組中國華為公司所產生之行動網卡,且包括調查局、文 2.本會議已於 103 年 7 化部、金管會、行政院、原能會等政府機關仍使用華為產品。又 月邀集行政院相關 目前行動寬頻釋照價金不斷飆高,業者為了成本考量,勢將大幅 部會及國安等單位 壓低基礎設備建制成本,迫使業者大量採購中國產品,尤其 4G 基 召開研商會議,會議 地台不列入 19 項禁止採購範圍內,而基地台成本佔全體設備成 結論如後:4G 之營運 本的 7 成,中國製基地台費用僅為其他國家的三分之一到十分之 規範及安全管理機 一,目前政府機關未確實把關,國內網路安全恐門戶洞開,國安 制須予重視,並就管 會卻未對上述資安問題發揮監督功能,爰建請國安會加強資訊安 理面應予盤點及提 全管控,避免如上述案件再度發生。 出配套措施;另有關 立法院之相關決議 事項應予尊重及妥 處。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