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查 局 目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頁次 一、預算總說明 ...................................................................................................... 1-16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17-18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9-21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23-2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29-4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50-5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54-5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56-57 (六)人事費分析表 ...................................................................................................... 5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60-6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62-86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8-89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90-91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93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94-99 (十三)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100-103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104-105 (十五)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 106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 108-109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110-125 總 說 明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依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規定,執行國家安全維護、機關保 防與貪瀆、賄選、重大經濟犯罪、毒品犯罪及洗錢等之調查防制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置局長 1 人、副局長 2 人及主任秘書 1 人,內設 15 處、5 室及 1 會,另於各省(市)、縣(市)及重要地區,設 9 個調查處(其中臺灣省 調查處為虛級化機關,下設 19 個調查站或工作站;另為因應地方政府改 制,於 103 年 12 月 25 日將現行桃園縣調查站改設桃園市調查處)及幹部 訓練所等單位,其主要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1. 局長:綜理局務。 2. 副局長:襄理局務。 3. 主任秘書:綜核文稿、協調各處室及處理交辦事項等。 4. 國家安全維護處:辦理有關內亂、外患、洩漏國家機密防制及組織犯 罪防制之協同辦理等事項。 5. 廉政處:辦理貪瀆、賄選案件調查與預防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及 考核;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及廉政相關之調查等事 項。 6. 經濟犯罪防制處:辦理經濟犯罪防制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 執行及案件調查之指導與審核;追緝外逃、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境內 境外經濟犯罪情資交換、協調、合作等事項。 7. 毒品防制處:辦理毒品查緝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毒品犯 罪案件偵查、偵辦之指導及審核;與國內及境外緝毒有關機關之犯罪 情資交換、協調聯繫、案件合作偵辦;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管制與集中 保管及銷燬事宜;毒品犯罪資料之建檔、統計、分析及運用等事項。 8. 洗錢防制處:辦理洗錢防制策略之研究及法規之訂定;金融機構申報 疑似洗錢交易、大額通貨交易與海關通報旅客等攜帶大額外幣現鈔或 有價證券入出國境資料之受理、分析、處理及運用;協查國內其他機 關洗錢案件;與國外洗錢防制機構資訊交換、跨國洗錢案件合作調查 等事項。 9. 資通安全處:辦理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及維護;資料管理、處理及 運用;網路通訊與資訊設備之購置、管理及維護;妨害電腦使用犯罪 之防制及偵查;數位證物保全、檢驗及鑑定;資訊安全之政策規劃、 教育訓練、推動、執行及稽核等事項。 1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10. 國內安全調查處:辦理國內安全調查工作之規劃、指導、協調、考核 及國內安全情勢調查資料、國內財經安全調查資料、國內社會安全調 查資料之蒐集、研判、編報、處理等事項。 11. 保防處:辦理機密保護、防制滲透、安全防護、保防教育與宣導、安 全查核及上級特交等機關保防工作之規劃、指導、推動、執行等事項。 12. 國際事務處:辦理本局駐外人員派遣及管理、協處駐外館處安全保防、 與外國執法機構協調聯繫、跨國犯罪案件之協助查緝、外事與海外安 全調查工作及規劃執行國際合作、禮賓接待、外文翻譯等事項。 13. 兩岸情勢研析處:辦理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蒐集、建檔、研究 事項,大陸書報、刊物、視訊資料之蒐集、登錄、管理、建檔及運用, 兩岸情勢研究期刊、專書之編撰及出版等事項。 14. 諮詢業務處:辦理諮詢工作之規劃、管理、指導、支援及考核,諮詢 人員之布置、聯繫及慰助等事項。 15. 鑑識科學處:辦理化學、文書、指紋、物理、生物等證物之檢驗、鑑 定、研究及科技偵查器材之研發、建置、維護及管理等事項。 16. 通訊監察處:辦理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建置、維護、管理及通訊監 察之協助執行、作業管理、技術支援等事項。 17. 督察處:辦理有關督察業務之規劃、指導,員工風紀查察、維護及違 紀案件之調查,執行國家情報工作督察作業辦法之規定事項暨國家情 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員工申訴案件之處理,重要業務之檢查,駐衛 警察及武器彈藥管理等事項。 18. 總務處:辦理有關文書、檔案、出納、採購、營繕、財產、物品及駕 駛、工友管理等事項。 19. 公共事務室:辦理本局工作宣導、受理陳情檢舉、接待參觀、新聞聯 繫處理及為民服務等事項。 20. 秘書室:辦理施政計畫之彙整、管制、考核、國會聯絡工作,重要會 議之籌劃及議事處理等事項。 21. 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研究委員會:分別辦理人事、歲計(會計、 統計)、政風及犯罪案件研究之相關事務。 22. 各省(市)縣(市)調查處站:辦理各該轄區之調查、保防業務。 23. 幹部訓練所:辦理本局所屬人員之各項業務訓練事項。 2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國家安全維護處 臺北市調查處 基隆市調查站 廉政處 ( 按行政區或業 務性 質設調查站、工作站 ) 新竹市調查站 經濟犯罪防制處 新北市調查處 新竹縣調查站 毒品防制處 ( 按行政區或業 務性 質設調查站、工作站 ) 苗栗縣調查站 洗錢防制處 桃園市調查處 資通安全處 彰化縣調查站 ( 按行政區或業 務性 質設調查站、工作站 ) 國內安全調查處 南投縣調查站 保防處 臺中市調查處 雲林縣調查站 ( 按行政區或業 務性 國際事務處 質設調查站、工作站 ) 嘉義縣調查站 局 長 兩岸情勢研析處 臺南市調查處 嘉義市調查站 副 局 長 諮詢業務處 ( 按行政區或業 務性 質設調查站、工作站 ) 屏東縣調查站 主任 秘 書 鑑識科學處 臺灣省調查處 臺東縣調查站 通訊監察處 花蓮縣調查站 督察處 高雄市調查處 宜蘭縣調查站 總務處 (按行政區或業 務性 質設調查站、工作站 ) 澎湖縣調查站 公共事務室 福建省調查處 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秘書室 ( 按行政區或業 務性 質設調查站、工作站 )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人事室 主計室 航業調查處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 依業務需要於 各港 政風室 埠地區設調查站、工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 作站) 研究委員會 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 幹部訓練所 3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員 額 數 職員 駐警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2,498 2,498 125 125 84 84 31 31 154 154 6 6 16 16 2,914 2,914 註:本年度預算員額 2,914 人,與上年度同。 二、調查局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局依據職掌持續強化防制敵人滲透及反恐工作,貫徹掃黑行動,檢 肅組織犯罪,加強肅清貪瀆,賄選查察,全力查緝毒品及非法槍械,防制 洗錢、重大經濟與電腦犯罪,有效打擊不法,以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 治安。 本局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 度,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 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提升行政效能: 促進行政業務管理效率,提升工作績效;持續推動業務e化,強化 網路管理運用,落實資訊安全,配合政府政策全面推動公文電子化作 業;實施在職訓練及調查人員養成教育,精進學養與技能。 2.強化司法調查: (1)因應兩岸交流現況,加強蒐報違常動態,機先掌握重大治安、國際恐 怖組織活動危安預警及意圖以暴力、脅迫方式破壞國體、變更國憲、 顛覆政府活動狀況等影響國內安全情資;瞭解社會各項狀況,充分反 映民意,並彙整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國家利益各類犯罪資料及透析兩 岸情勢,提供有關機關研處。 (2)建構綿密保防網脈,嚴密安全保防措施,加強機關安全防護、機密保 護及防制滲透作為,確保機關安全;透過「全國保防工作會報」、 「全 國保防工作會報督導小組會議」及「地區保防工作執行會報」機制, 結合「法務部調查局與法務部廉政署業務聯繫會報」運作,有效強化 4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機關安全;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出版保 防宣導書刋、製拍短片(劇)等,有效推廣保防宣導作為,落實全民保 防認知;加強國內反滲透部署,建構國家安全網,積極偵辦組織性犯 罪等重大非法案件,強力執行掃黑行動,協同維護社會治安。 ,縝密蒐證,加強檢肅貪污, (3)積極推動執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全力偵辦具有移風易俗、風行草偃之重大貪瀆舞弊案件,並積極推動 行政肅貪,以有效澄清吏治,端正政風;加強賄選查察,全力偵辦賄 選案件,淨化選風;編印「廉政工作年報」,提供各界參閱。 (4)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加強防制企業貪瀆,積極偵辦股市金融犯罪、非 法吸金、地下通匯、侵害智慧財產權、走私槍械、虛偽標示臺灣產製 商品、電話詐欺恐嚇、囤積哄抬及偽劣假藥、黑心食(商)品等犯罪。 持續掃蕩違法經濟活動,導正投機風氣;密切協調財經有關機關加強 各項預防措施,共同推動防制經濟犯罪工作;拓展國際合作管道,推 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積極發揮「追緝外逃經濟罪犯協調小組」功效, 追緝重大外逃罪犯返國歸案;強化「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及「防 制經濟犯罪研討會」功能;編印「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 、 「外逃罪 犯名冊」及「專題研究報告彙編」等,以顯現犯罪趨勢及研擬防制因 應對策,期能達到防處經濟犯罪之目標。 (5)持續秉持「拒毒於彼岸、截毒於關口、緝毒於內陸」之原則,積極發 掘、偵辦「國際毒盤、走私管道、銷售網路及製造工廠」等重大案件; 加強查緝新興化學合成毒品,追查販毒所得與資金流向,以斷絕販毒 組織金脈;發揮以案查案,向上溯源方式,追查國內毒品犯罪集團, 以有效防堵毒品泛濫;持續拓展國際及兩岸跨境合作管道與司法交 流,並以毒品、毒品先驅化學物質等生產、運輸路線,及毒梟活動頻 繁國家與地區為重點,期機先發掘源頭線索偵辦,阻斷國內毒源擴 散。另加強整合、分析跨國性毒品犯罪,強化跨國組織犯罪之偵查; 加強兩岸緝毒合作,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與大陸公安部禁毒局及福建、浙江、廣東等地區禁毒機關建立合作聯 繫管道,進行情資交換,合作偵監兩岸毒梟不法動態,適時偵辦。 (6)落實洗錢防制宣導,促請金融機構積極申報大額通貨及可疑交易,建 檔儲存,分析疑似洗錢交易報告及海關通報之旅客攜帶大額外幣申報 等資料,追查相關交易紀錄,從中過濾案源,並藉以支援偵辦貪瀆、 賄選、毒品及經濟犯罪等案件之資金查察;派員參與國際性防制洗錢 5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組織會務活動,及時掌握國際防制洗錢規範與趨勢,強化國內防制洗 錢機制,以符合國際組織標準;推動與國外簽訂防制洗錢及打撃資助 恐怖活動合作備忘錄,加強與國外相關單位進行洗錢情資交換,支援 偵辦跨國洗錢案件;提供友邦國家派員來台參加洗錢防制技術訓練等 交流合作,指派專人為國內金融從業人員講授防制洗錢課程,並編印 「洗錢防制工作年報」,供教育宣導,有效防制洗錢犯罪。 (7)掌握電腦網路發展趨勢,拓展與國內、外相關機關之合作;加強發掘 並掌控境外組織型駭客入侵我政府機關竊密之資安線索,進而追查境 內可疑跳板電腦,蒐集各類惡意程式並解析其行為態樣,研究駭客入 侵及竊密手法,強化網路蒐證技能確保資通安全;加強防制電腦犯罪 專業訓練,提升偵辦人員查緝知能;利用組織學習跨域整合專業團 隊,提升外勤第一線調查人員數位證物檢視過濾能力,並依據實驗室 認證規範,精進實驗室數位證據鑑識技術,有效支援案件偵辦;協助 院、檢辦理數位鑑識工作,加強國際交流與人才培育,以維持鑑識能 量與品質。 (8)派駐海外人員負責與國外相關執法機構協調聯繫,辦理國際合作、海 外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事項,並於政府重要駐外館處協 同辦理安全保防工作。 3.加強鑑監能力: 為提升司法之公信力,有效保障民眾權益,將持續遵照 ISO 17025 國際認證規範,以維持良好鑑驗品質;透過參加專業性國際會議、先進 實驗室研習,加強國際合作,提升鑑識水準及專業技術;鼓勵專任人員 進修、研究,增強科技研發能力,以提高犯罪證物鑑識效率,滿足案件 偵辦及偵審需求;配合電信技術發展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告之電信 服務,持續研發通訊監察技術,有效支援各司法警察機關偵辦重大犯罪 案件。 4.充實辦案設施: 持續辦理中華電信 HiNET 數據上網等各項通訊監察系統之規劃建 置工作,建構完善通訊監察功能與受理平台,以滿足各司法警察機關偵 辦犯罪案件之通訊監察需求;持續充實電腦及網路犯罪偵查設備、數位 鑑識專業軟、硬體工具,以增強網路安全偵蒐管理和電腦犯罪鑑識偵處 之能量。 6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 鍵 績 效 指 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 量 標 準 目標值 體制 方式 公文電子交換, 統計 電子發文件數 × 100% 一 1 80% 提升處理時效 數據 發文總件數 提升行政 二 業務系統整合, 1 統計 1.系統規劃及增修 100 案 90% 一 提升工作效率 數據 2.程式設計及增修 900 件 效能 1.辦理調查班新進人員養成教育 1 期 辦理教育訓練, 統計 2.辦理調查助理班新進人員養成教育 1 期 三 1 90% 提升專業知能 數據 3.辦理在職人員專精訓練 1,500 人次 4.出席國際會議提出專題報告 12 份 1.蒐集國內安全調查資料 50,000 件 2.蒐集海外安全調查資料 2,500 件及反滲 加強蒐處國家安 統計 一 1 透、反恐情資 400 件 90% 全調查資料 數據 3.蒐集跨國犯罪線索情資 250 件 4.編撰專報 50 輯 1.蒐集保防資料 7,000 件 強化司法 強化保防工作, 統計 2.編撰保防專報及案例 16 輯 二 二 1 90% 調查 有效防制滲透 數據 3.辦理保防宣導 600 場次 4.偵處國家安全維護案件 120 案 1.偵辦貪瀆案件 400 案 加強防制貪瀆犯 2.偵辦經濟及一般犯罪案件 850 案 罪、經濟犯罪、 統計 三 1 3.偵辦毒品犯罪案件 200 案 90% 毒品犯罪、洗錢 數據 4.發掘洗錢犯罪案件 250 案 犯罪及電腦犯罪 5.辦理電腦犯罪案件 60 案 提升科技檢驗鑑 統計 完成各類檢驗鑑定案數 × 100% 一 1 90% 定效率 數據 受理各類檢驗鑑定案數 加強鑑監 三 能力 有效執行通訊監察 統計 完成執行通訊監察案數 × 100% 二 1 100% 工作 數據 受理執行通訊監察案數 充實辦案 有效建置辦案設 統計 實支數 + 結餘繳庫數 × 100% 四 1 100% 設施 施 數據 年度預算數 7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調查局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目標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一、提升行政效能 一、公文電子交換,提升 90% 1. 發文總件數 2 萬 1,221 件,其中電子 處理時效 發文件數 1 萬 8,741 件,電子發文比 二、業務系統整合,提升 90% 率達 88.31 %,已達「電子公文節能 工作效率 減紙續階方案」衡量指標70%規範, 三、辦理教育訓練,提升 90% 惟為提升本局公文電子交換安全 專業知能 性,進行 4 個月改版作業,對外機關 之發文一律使用紙本作業,致原定目 標值未能達成;為精進工作成效,將 賡續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等措 施,以提升行政效能,完成年度績效 目標。 2. 專案資料電腦建檔 420 萬 5,284 筆, 協助資料查詢 168 萬 5,643 人次,業 務系統規劃增修 138 案,增修應用系 統程式 1,106 件,強化管理措施,落 實資通安全,辦理資訊講習 3 期、研 討會 38 次及資安專題演講 1 場次。 3. 完成調查班第 49 期養成教育訓練 73 人、第 50 期第 51 週訓練 111 人及基 層班第 1 期訓練 13 人,各項業務專 精班 1,425 人次,接受其他機關委託 辦理相關訓練 124 人次。訂購進修書 刊 6,765 冊,出版展抱月刊 1 萬 9,200 份,辦理射擊訓練、桌球、羽球及籃 球競賽、慶生會及人文影像館影片欣 賞等活動。選派優秀人員出國參加 12 項國際會議 19 人次,提出 12 份出國 報告書內容具體,甚具參考價值。 4. 行政事務均達原訂目標,預算編列 3 億 420 萬 5 千元,執行率 98.6 %。 二、強化司法調查 一、加強蒐處國內、外安 90% 1. 蒐集各類調查資料 6 萬 7,411 件,採 全調查資料 用 6 萬 1,396 件,整編調查專報 204 輯。 2. 蒐集海外安全調查資料 2,383 件,採 8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目標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用 2,088 件;反滲透、反恐情資 799 件,採用 654 件及跨國犯罪線索情資 1,572 件,採用 1,565 件。 3. 蒐集書報刊資料 1 萬 3,409 件,出版 共情研究定期刊物 36 件,編撰專書 4 冊,另調查專報 104 輯、專題研究 14 篇、資料彙報 43 篇及研析報告 49 篇, 合計 210 篇。 二、強化保防工作,有效 90% 4. 蒐集機密保護資料 1,233 件、防制滲 防制滲透 透資料 2,598 件、安全防護資料 5,032 件、研編機密保護、防制滲透、安全 防護專(簡)報 40 輯、重要機關參訪 26 單位次;召開全國保防會報 1 場次、 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督導小組會議 2 場 次、地區保防工作執行會報 40 場次、 法務部調查局與法務部廉政署業務聯 繫會報 2 場次、辦理固安聯合督訪 9 個單位,召開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 會議 1 場次,結合相關機關辦理保防 教育宣導 1,311 場次,出版「清流月 刊」每月 2 萬 3,900 本、製播保防宣 導短片 1 部。 5. 偵處國家安全維護案件 974 案、涉案 人數 2,242 人。 三、加強防制貪瀆犯罪、 90% 6. 偵辦廉政案件: 經濟犯罪、毒品犯 (1) 案數 662 案(其中賄選案件 79 案)。 罪、洗錢犯罪及電腦 (2) 涉案人數 2,964 人(包括公務員 872 犯罪 人、其他共犯 2,092 人)。 (3) 涉案標的 24 億 7,309 萬 2,613 元(包 括貪污金額 3 億 6,898 萬 1,942 元、 圖利金額 5 億 3,028 萬 8,732 元及 其他金額 15 億 7,382 萬 1,939 元)。 (4) 編印「廉政工作年報」中、英文合訂 版。 7. 偵辦經濟及一般犯罪案件: (1) 案數 1,088 案。 9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目標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2) 涉案人數 3,344 人。 (3) 涉案標的 2,303 億 6,714 萬 2,729 元。 (4) 蒐集工商及犯罪資料 4 萬 7,728 件、 經濟犯罪情報 2,616 件,經採預防 措施並有成效者 100 案。 (5) 追緝外逃罪犯 12 案 12 人返國歸 案。 (6) 編印「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中、 英文版、 「專題研究報告彙編」及「外 逃罪犯名冊」。 (7) 召開「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 、 「防 制經濟犯罪研討會」及「追緝外逃 罪犯協調小組」會議共 6 次。 (8) 派員參加法務部財務金融專業課程 研習班「102 年度高級證照」班, 參訓人員 10 人。 (9) 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法互助協議」,辦理工作會晤及人員 互訪 13 次、犯罪情資交換 86 件, 共同偵辦 6 案、請求協助緝捕 36 案,大陸人民人身自由受限制通報 5 件。 (10) 辦理 102 年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專精 講習班,參訓人員 60 人。 8. 偵辦毒品犯罪案件: (1) 案數 140 案。 (2) 涉案人數 216 人。 (3) 查獲各級毒品數量毛重(下同) 4,069.635 公斤、破獲毒品製造工廠 11 座。 (4) 偵辦國際合作案件 8 案 35 人,查獲 各級毒品合計 1,055.138 公斤;與境 外緝毒機關交換資料 296 件,相互 參訪 19 次 90 人。 (5) 收受各司法、軍法機關移送之毒品 證物 4,015 筆,重量 372.8 公斤,保 管各級毒品達 2 萬 7,131 筆,重量 10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目標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1,802.35 公斤。銷燬保管之毒品證 物 6,552 筆,重量 449.03 公斤。 (6) 編印「毒品犯罪防制工作年報」中、 英文版。 9. 辦理洗錢犯罪案件: (1) 協查案件 619 案。 (2) 受 理大 額 通 貨交 易 報告 399 萬 5,726 件。 (3) 受理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 6,266 件,移送疑似洗錢交易案件 1,099 件。 (4) 舉辦洗錢防制工作宣導 100 場,參 加人員 1 萬 4,503 人。 (5) 編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中、英 文版。 10.辦理電腦犯罪案件: (1) 辦理電腦數位鑑識送鑑硬碟容量達 144TB,完成鑑識報告 155 份。 (2) 防制電腦暨網路犯罪案件 85 案,移 送 15 案。 (3) 偵處釣魚網站、惡意及非法網站案 件 20 案。 11.司法調查工作均達原訂目標,預算編 列 1 億 9,338 萬 7 千元,執行率 99.51%。 三、加強鑑監能力 一、提升科技檢驗鑑定 90% 1. 受理各類檢驗鑑定案數 8,915 案,完 效率 成化學鑑驗 5,105 案、物理鑑定 1,201 二、有效執行通訊監察 100% 案、文書指紋鑑驗 1,362 案、生物跡 工作 證鑑定 593 案,共計 8,261 案。 2. 完成電子技術應用 432 案、攝影技術 應用 319 案、火焚鈔券鑑定 74 案、污 (破)損鈔券鑑定 276 案,辦理科學技術 研究訓練 142 案、訓練人數 2,425 人。 3. 完成受理市話監察 1,443 線次、行動電 話監察 3 萬 1,679 線次。 4. 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工作均達原訂目 標,預算編列 1 億 547 萬元,執行率 99.39%。 11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原 定 年 度 績 效 目 標 衡 量 指 標 目標值 績 效 衡 量 暨 達 成 情 形 分 析 四、充實辦案設施 有效建置辦案設施 100% 1. 依計畫進度辦理臺北市調查處第二 辦公室增建計畫建築及水電工程。 2. 辦理桃園縣調查站辦公房舍增建計 畫變更工程。 3. 汰換機車 7 輛及新增偵緝車 2 輛、機 車 1 輛。 4. 完成中華電信公司新一代核心網路 暨 IP 骨幹網路後端自動分配管理系 統第 5 期設備之建置(第 5 年度)。 5. 完成中華電信公司新一代國際交換 機前端通訊監察系統第 5 期、後端自 動分配管理系統第 3 期及數位光碟輸 出子系統第 2 期設備之建置(第 4 年 度)。 6. 完成中華電信公司 HiNET 數據前端 通訊監察系統第 3 期及後端自動分配 管理系統第 2 期設備之建置(第 3 年 度)。 7. 依計畫進度建置提升資訊工作 5 年計 畫。 8. 各項硬體建設建置完成,均達原訂目 標,預算編列 1 億 3,830 萬 2 千元, 執行率 99.23%。 12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自 103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提升行政效能 一、公文電子交換,提升處理時效 1. 發文總件數 9,122 件,其中電子發文 二、業務系統整合,提升工作效率 件 數 9,102 件 , 電 子 發 文 比 率 達 三、辦理教育訓練,提升專業知能 99.78%。 2. 專案資料電腦建檔 216 萬 5,582 筆,協 助資料查詢 85 萬 2,628 人次,業務系 統規劃 69 案,增修應用系統程式 626 件;強化管理措施,落實資通安全, 辦理資訊講習 2 期及研討會 10 次。 3. 完成調查班第 50 期養成教育訓練 111 人及第 51 期第 24 週訓練 59 人及調查 助理班第 1 期第 24 週訓練 13 人,各 項業務專精講習班 678 人次。訂購進 修書刊 3,400 冊,出版展抱月刊 9,600 份,舉辦射擊訓練、專書心得寫作、 慶生會及人文影像館影片欣賞等活 動。選派優秀人員出國參加 3 項國際 會議 5 人次,提出 3 份出國報告書內 容具體,甚具參考價值。 二、強化司法調查 一、加強蒐處國家安全調查資 1. 蒐集各類調查資料 3 萬 8,808 件,採用 料 3 萬 6,037 件,整編調查專報 124 輯。 2. 蒐集海外安全調查資料 1,449 件,採用 1,299 件;反滲透、反恐情資 384 件, 採用 291 件;蒐集跨國犯罪線索情資 776 件,採用 776 件。 3. 蒐集書報刊資料 6,830 件,出版「展望 與探索」月刊、「中共法律與兩岸犯罪 活動輯要」、「大陸情勢與兩岸關係」 三種各 6 期、撰編專書 1 冊,另調查 專報 57 輯、專題研究 2 篇、資料彙報 6 篇及研析報告 31 篇,合計 96 篇。 二、強化保防工作、有效防制 4. 蒐集機密保護資料 272 件、防制滲透 滲透 資料 769 件、安全防護資料 2,754 件、 研編專(簡)報及案例 5 輯,召開法務部 調查局與法務部廉政署業務聯繫會 報、全國保防教育推行委員會議及全 13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國保防工作會報督導小組會議各 1 場 次、辦理地區保防工作執行會報及承 辦人會前會各 20 場次,結合相關機關 辦理保防教育宣導 610 場次、出版「清 流月刊」每月 2 萬 3,900 本、製作保防 宣導短片 1 部。 5. 偵處國家安全維護案件 310 案、涉案 人 637 人。 三、加強防制貪瀆犯罪、經濟 6. 偵辦廉政案件: 犯罪、毒品犯罪、洗錢犯 (1) 案數 293 案(其中賄選案件 9 案)。 罪及電腦犯罪 (2) 涉案人數 1,089 人(包括公務員 233 人、其他共犯 856 人)。 (3) 涉案標的 22 億 7,564 萬 8,421 元(包 括貪污金額 3 億 552 萬 7,795 元、圖 利金額 12 億 5,935 萬 4,438 元及其他 金額 7 億 1,076 萬 6,188 元)。 7. 偵辦經濟及一般犯罪案件: (1) 案數 493 案。 (2) 涉案人數 1,332 人。 (3) 涉案標的 328 億 6,667 萬 7,074 元。 (4) 蒐集工商及犯罪資料 2 萬 2,745 件、 經濟犯罪情報 962 件,經採預防措施 並有成效者 57 案。 (5) 追緝外逃罪犯 (含大陸地區)9 案 9 人 返國歸案。 (6) 編印「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中、 英文版。 (7) 召開「經濟犯罪防制執行會報」、「防 制經濟犯罪研討會」及「追緝外逃罪 犯協調小組」會議各 1 次。 (8) 執行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工作,辨理犯 罪情資交換 46 件、遣返外逃罪犯 4 案 4 人、合作偵辦 3 件、請求協助緝 捕 9 件、協助接返受刑人 3 人。 8. 偵辦毒品犯罪案件: 14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1) 案數 146 案。 (2) 涉案人數 161 人。 (3) 查獲各級毒品數量 4,224.017 公斤、 破獲毒品製造工廠 7 座。 (4) 偵辦國際合作案件 3 案 15 人,查獲 各級毒品 801.4 公斤;與境外緝毒機 關交換資料 99 件,相互參訪 6 次 24 人。 (5) 收受各司法、軍法機關移送之毒品證 物 2,050 筆、重量 105.278 公斤,保 管各級毒品達 2 萬 3,562 筆、重量 1,756.405 公斤;銷燬保管之毒品證物 5,618 筆、重量 151.225 公斤。 (6) 編印「毒品犯罪防制工作年報」中、 英文版。 9. 辦理洗錢犯罪案件: (1) 協查案件 218 案。 (2) 受理大額通貨交易報告 207 萬 4,142 件。 (3) 受理申報疑似洗錢交易報告 3,113 件,移送疑似洗錢交易案件 343 件。 (4) 舉辦洗錢防制工作宣導 36 場,參加 人員 3,588 人。 (5) 編印「洗錢防制工作年報」中、英 文版。 10.辦理電腦犯罪案件: (1) 辦理電腦數位鑑識送鑑硬碟容量達 48TB,完成鑑識報告 80 份。 (2) 防制電腦暨網路犯罪 49 件,移送 4 案。 (3) 偵處釣魚網站、惡意及非法網站案 件 18 案。 三、加強鑑監能力 一、提升科技檢驗鑑定效率 1. 受理各類檢驗鑑定案數 4,323 案,完成 二、有效執行通訊監察工作 化學鑑驗 2,549 案、物理鑑定 578 案、 文書指紋鑑驗 632 案、生物跡證鑑定 276 案,共計 4,035 案。 15 調 查 局 預 算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2. 完成電子技術應用 216 案、攝影技術應 用 205 案、火焚鈔券鑑定 40 案、污(破) 損鈔券鑑定 131 案,辦理科學技術研究 訓練 47 案、訓練人數 1,527 人。 3. 完成受理市話監察 346 線次、行動電話 監察 1 萬 727 線次。 四、充實辦案設施 有效建置辦案設施 1. 完成臺北市調查處第二辦公室增建計 畫建築及水電工程。 2. 依計畫進度辦理桃園縣調查站辦公房 舍增建計畫建築及水電工程。 3. 依計畫進度辦理嘉義市調查站辦公房 舍遷建計畫。 4. 依計畫進度辦理汰換機車 9 輛及新增 偵緝車 2 輛、機車 1 輛。 5. 依計畫進度建置中華電信公司 HiNET 數據通訊監察系統。 6. 依計畫進度建置提升資訊工作 5 年計 畫。 7. 依計畫進度建置強化國安體系防護及 科技偵蒐系統中程計畫。 16 主 要 表 調查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6,013 6,080 5,862 -67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31 788 511 43 0423950000 130 調查局 831 788 511 43 0423950300 1 賠償收入 831 788 511 43 04239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831 788 511 43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400 2,251 3,967 149 0523950000 141 調查局 2,400 2,251 3,967 149 052395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2,400 2,251 3,967 149 0523950305 1 資料使用費 - 1 54 -1 上年度預算數係文書資料查閱及影印等 收入。 052395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82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0523950313 3 服務費 2,400 2,250 3,089 150 本年度預算數係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費收 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891 2,208 1,226 -317 0723950000 142 調查局 1,891 2,208 1,226 -317 0723950100 1 財產孳息 1,188 888 882 300 0723950106 1 租金收入 1,188 888 882 3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電信業者、郵局及員工 餐廳場地租金等收入。 072395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703 1,320 344 -617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891 833 157 58 1123950000 139 調查局 891 833 157 58 1123950900 1 雜項收入 891 833 157 58 112395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84 - 157 84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勞工保險補償金等 繳庫數。 17 調查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112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807 833 - -26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借用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 費等收入。 18 調查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23000000 12 法務部主管 5,485,206 5,323,688 161,518 0023950000 36 調查局 5,485,206 5,323,688 161,518 3523950000 司法支出 5,467,229 5,311,665 155,564 3523950100 1 一般行政 4,847,129 4,816,854 30,275 1.本年度預算數4,847,129千元,包括人事費4,556,2 60千元,業務費243,596千元,設備及投資37,441 千元,獎補助費9,83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4,556,26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員工 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6,35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35,538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辦公廳室租金等經費7,899千元。 (3)一般行政業務經費75,35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購 置光碟輸出處理系統等經費11,009千元。 (4)資訊作業經費41,41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通訊費 等4,266千元。 (5)人員訓練經費35,35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內出 差旅費等647千元。 (6)出國參加會議及訓練經費3,221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派員出國進修等經費103千元。 3523951000 2 司法調查業務 201,698 197,596 4,102 1.本年度預算數201,698千元,包括業務費201,171千 元,獎補助費52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調查資料蒐處與運用經費58,110千元,與上年度 同。 (2)兩岸資料蒐集與研究經費3,150千元,與上年度 同。 (3)國際事務資料蒐處與運用經費24,680千元,與上 年度同。 (4)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工作經費25,110千元,與上 年度同。 (5)貪瀆犯罪防制經費33,02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 內出差旅費等1,160千元。 (6)經濟犯罪防制經費26,59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 內出差旅費等2,942千元。 (7)毒品犯罪防制經費26,880千元,與上年度同。 (8)洗錢犯罪及電腦犯罪防制經費4,150千元,與上 年度同。 3523952000 3 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 129,300 109,250 20,050 1.本年度預算數129,300千元,係全數業務費。 務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科技鑑識工作經費18,00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購 置檢驗鑑定耗材等經費1,000千元。 19 調查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2)電訊工作經費4,00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無線電 通訊設備養護等經費800千元。 (3)通訊監察工作經費107,29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通訊監察專線費等19,850千元。 3523959000 4 一般建築及設備 284,258 182,583 101,675 3523959002 1 營建工程 87,023 48,800 38,223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桃園縣調查站辦公房舍增建計畫總經費98,823千元 ,分年辦理,101至103年度已編列48,000千元,本 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50,82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 5,823千元。 2.嘉義市調查站辦公房舍遷建計畫總經費106,137千 元,分年辦理,103年度已編列13,800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2年經費36,20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22,40 0千元。 352395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265 2,820 -1,55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機車10輛及偵緝車1輛經費1,265千元。 2.上年度汰購機車10輛及偵緝車2輛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2,820千元如數減列。 3523959019 3 其他設備 195,970 130,963 65,007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中華電信公司HiNet數據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總 經費153,500千元,分年辦理,100至103年度已編 列98,312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55,18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4,812千元。 2.提升資訊工作5年計畫總經費430,839千元,分年辦 理,97至103年度已編列168,571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8年經費16,53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436千元。 3.強化國安體系防護及科技偵蒐系統中程計畫總經費 111,270千元,分4年辦理,102及103年度已編列70 ,99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2,25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28,740千元。 4.新增提升鑑驗設備效能中程計畫總經費44,500千元 ,分2年辦理,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22,100千元。 5.新增資訊設備汰換計畫經費79,895千元。 3523959800 5 第一預備金 4,844 5,382 -538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5223950000 科學支出 17,977 12,023 5,954 5223953000 6 鑑識科技業務 17,977 12,023 5,954 1.本年度預算數17,977千元,包括業務費7,357千元 ,設備及投資10,62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新興毒品與人別鑑識科技提升計畫經費7,187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聘用鑑識研究助理等經費1,59 20 調查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3千元。 (2)無線遠距傳輸應用計畫經費2,24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購置數位錄音設備等經費1,003千元。 (3)新增新世代數位鑑識全面提升計畫經費6,600千 元。 (4)新增運用科技方法建構優質司法偵查服務效能計 畫經費1,950千元。 21 本頁空白 22 附 屬 表 調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23950300 - 04239503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31 承辦單位 總務處 細目與編號 賠償收入 - 一般賠償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之賠償收入。 依據合約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合約等相關規定辦理。 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等之賠償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831 0423950000 130 調查局 831 0423950300 1 賠償收入 831 04239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831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 23 調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3950300 - 052395031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400 承辦單位 鑑識科學處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法務部97年07月21日法令字第0970802401號 係辦理親子血緣關係事件鑑定收入。 依據法務部97年07月21日法令字第0970802401號 係辦理親子血緣關係事件鑑定收入。 令辦理。 令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400 0523950000 141 調查局 2,400 052395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2,400 0523950313 3 服務費 2,400 本年度預算數係親子血緣關係鑑定費收入。 24 調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23950100 - 0723950106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88 承辦單位 總務處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係電信業者、郵局及員工餐廳場地租金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合約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合約等相關規定辦理。 係電信業者、郵局及員工餐廳場地租金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188 0723950000 142 調查局 1,188 0723950100 1 財產孳息 1,188 0723950106 1 租金收入 1,188 本年度預算數係電信業者、郵局及員工餐廳場地租金等收入。 25 調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2395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03 承辦單位 總務處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 係出售廢舊物品等之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 係出售廢舊物品等之收入。 估價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 估價作業程序等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703 0723950000 142 調查局 703 072395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703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26 調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23950900 - 11239509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4 承辦單位 總務處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合約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6月11日局企 係收回以前年度勞工保險補償金繳庫數。 依據合約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6月11日局企 係收回以前年度勞工保險補償金繳庫數。 字第0990013397號函等相關規定辦理。 字第0990013397號函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84 1123950000 139 調查局 84 1123950900 1 雜項收入 84 112395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84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勞工保險補償金等繳庫數。 27 調查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23950900 - 112395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07 承辦單位 兩岸情勢研析處及總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 其他雜項收入 務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係出售政府出版品、借用宿舍員工按月自薪資扣 係出售政府出版品、借用宿舍員工按月自薪資扣 依據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支給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支給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807 1123950000 139 調查局 807 1123950900 1 雜項收入 807 112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807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及宿舍管理費等收入。 28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847,12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員維持。 1.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期達行政支援業務效果,提高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工作績效。 3.一般行政業務。 2.接待各界人士參觀,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協助推展 4.資訊作業。 本局各項工作。 5.人員訓練。 3.加強資訊作業建檔運用,積極推動資料處理自動化 6.出國參加會議及訓練。 及支援案件偵辦,提高工作效率。 4.辦理調查人員養成教育及在職專精訓練,提高專業 知能,以提升工作績效。 5.選派優秀人員20人出國參加國際會議及4人參加國 際訓練,提升打擊犯罪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4,556,260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4,556,260千元,其內 0100 人事費 4,556,260 容如下: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985,164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2,985,164千元,係職員2,6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929 23人之薪俸、加給等。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0,947 2.約聘僱人員待遇10,929千元,係約聘僱人員22 0111 獎金 742,783 人之酬金等。 0121 其他給與 30,222 3.技工及工友待遇110,947千元,係技工31人、 0131 加班值班費 177,474 駕駛154人及工友84人之工餉、加給等。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97,776 4.獎金742,783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0151 保險 300,965 金、重大案件破案獎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 5.其他給與30,222千元,係休假補助及因公傷殘 死亡慰問金等。 6.加班值班費177,474千元,係加、值班費及不 休假加班費等。 7.退休離職儲金197,776千元,係現職人員及約 聘僱人員依法應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8.保險300,965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 公、勞、健保費等。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35,538 總務處及各外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35,538千元,其內容如下: 勤處站 1.業務費127,926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127,926 (1)水電費48,720千元,係本局及所屬外勤處 0202 水電費 48,720 站水費、電費及瓦斯費。 0203 通訊費 4,500 (2)通訊費4,500千元,係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3,300 郵資及電話費。 0221 稅捐及規費 750 (3)其他業務租金13,300千元,係外勤處站據 0231 保險費 2,500 點辦公房屋等租金。 0271 物品 20,625 (4)稅捐及規費75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燃料 0279 一般事務費 5,200 費及檢驗費等。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328 (5)保險費2,500千元,係汽、機車第三責任保 29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847,12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5,465 險及房屋公共安全意外險等經費。 費 (6)物品20,625千元,係本局公務車輛油料費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8,429 ,包括大型柴油汽車1輛,每輛每月140公 費 升,按每公升價格32.5元計列;中小型汽 0299 特別費 2,109 車283輛、機車873輛,其中中小型汽車每 0400 獎補助費 7,612 輛每月110公升、機車每輛每月20公升,按 0475 獎勵及慰問 7,612 汽油每公升價格35.1元計列;油氣雙燃料 車2輛,每輛每月汽油70公升及液化石油氣 80公升,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5.1元及液化 石油氣每公升價格23.6元計列。 (7)一般事務費5,200千元,包括: <1>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建築物公共安全檢 查簽證及申報費550千元。 <2>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消防安全設備檢查 經費650千元。 <3>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環境清潔及會場佈 置等一般行政事務用品費4,000千元。 (8)房屋建築養護費6,328千元,係本局及所屬 外勤處站辦公房屋修繕費。 (9)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5,465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2,693千元,係公務機車873 輛,每輛每年1,500元、公務汽車未滿2 年6輛,每輛每年7,000元、滿2年未滿4 年5輛,每輛每年22,000元、滿4年未滿6 年29輛,每輛每年31,000元、滿6年以上 246輛,每輛每年42,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772千元,係按職員2, 623人及約聘僱人員22人,每人每年1,04 8元計列。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429千元,包括 : <1>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消防、靶場及安全 防護設施養護費3,500千元。 <2>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電梯、空調設備、 電話系統及一般事務機具等養護費4,929 千元。 (11)特別費2,109千元,係按局長每月13,100 30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847,12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外勤處處長7人每人每月7,800元,外 勤處站站主任24人每人每月4,500元計列 。 2.獎補助費7,6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等。 03 一般行政業務 75,350 總務處等及各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5,350千元,其內容如下: 外勤處站 1.業務費43,689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43,689 (1)其他業務租金5,040千元,係本局及所屬外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40 勤處站影印機租金。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33 (2)臨時人員酬金633千元,係遴用臨時人員辦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理檔案建置等經費。 0271 物品 3,40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係聘請專家講 0279 一般事務費 30,601 授有關消防課程等講座鐘點費。 0291 國內旅費 3,685 (4)物品3,400千元,包括: 0294 運費 200 <1>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文具紙張、報章雜 0295 短程車資 30 誌、辦公耗材等經費1,40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9,441 <2>購置綠色環保標章之辦公事務機具等經 0304 機械設備費 10,438 費2,0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850 (5)一般事務費30,601千元,包括: 0319 雜項設備費 11,153 <1>接待參觀業務所需簡介、茶點及宣導品 0400 獎補助費 2,220 等經費2,100千元。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2,220 <2>接待參觀解說員服裝費200千元。 <3>接待參觀陳列室案例及簡報更新經費1,0 00千元。 <4>鼓勵民眾檢舉不法宣導短片、看板及文 宣等經費2,200千元。 <5>新聞聯繫工作經費2,200千元。 <6>國會聯絡工作經費100千元。 <7>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289千元,係按局 長1人每年14,000元,職員650人每人每 年3,500元計列。 <8>致贈績優人員法務獎牌等1,320千元。 <9>駐警制服經費300千元。 <10>替代役訓練勤務400千元。 <11>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辦公房屋清潔整理 勞力外包費18,452千元。 <12>「公務統計年報」印刷費40千元。 (6)國內旅費3,685千元,係本局及所屬外勤處 31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847,12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站人員處理一般公務、政風、督察業務研 討座談會、替代役勤務及政風法令宣導等 業務差旅費。 (7)運費20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8)短程車資30千元,係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 人員短程洽公車資。 2.設備及投資29,441千元,包括: (1)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汰換安全防護及辦公 事務設備等經費11,153千元。 (2)購置無線電手提機、車機、固定台主機及 中繼機等設備經費6,308千元。 (3)購置光碟自動分配輸出處理系統11,980千 元。 3.獎補助費2,220千元,係甄選大學院校工讀生1 0人,專任接待參觀解說員所需經費。 04 資訊作業 41,410 資通安全處及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1,410千元,其內容如下: 各外勤處站 1.業務費33,410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33,410 (1)通訊費16,500千元,係本局及所屬外勤處 0203 通訊費 16,500 站網際網路及數據機專線等經費。 0215 資訊服務費 14,520 (2)資訊服務費14,520千元,包括: 0271 物品 1,690 <1>洗錢防制主機網路系統等相關設備養護 0279 一般事務費 100 費3,1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600 <2>主機設備及系統養護費3,87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8,000 <3>網路設備養護費4,5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000 <4>個人電腦及印表機養護費2,250千元。 <5>ISMS認證複審、驗證費800千元。 (3)物品1,690千元,係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購 置資訊週邊設備及耗材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100千元,係訂閱資訊應用電子 報等經費。 (5)國內旅費600千元,係赴外勤處站辦理資訊 系統教育訓練等業務差旅費。 2.設備及投資8,000千元,係本局全球資訊網站 功能擴充、軟體授權及系統開發等資訊設備經 費。 05 人員訓練 35,350 人事室及幹部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5,350千元,其內容如 訓練所 下: 32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847,12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35,350 1.教育訓練費785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等 0201 教育訓練費 785 經費。 0202 水電費 3,050 2.水電費3,050千元。 0203 通訊費 460 3.通訊費460千元,係郵資及電話費等。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84 4.其他業務租金584千元,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31 (1)影印機租金144千元。 0271 物品 1,900 (2)接送學員租車費44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1,540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431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1,600 (1)聘請講座演講、授課鐘點費5,271千元。 (2)「展抱月刊」稿費160千元。 6.物品1,900千元,係學員用文具紙張、報章雜 誌、圖書及教材等經費。 7.一般事務費21,540千元,包括: (1)「展抱月刊」印刷費180千元。 (2)學員伙食費4,628千元。 (3)學員服裝費1,753千元。 (4)學員參觀見學、業務實習、藝文活動及懇 親會等經費4,251千元。 (5)幹部訓練所環境清潔、印刷及佈置等一般 性事務用品等經費1,600千元。 (6)幹部訓練所辦公房屋清潔整理勞力外包等 經費3,300千元。 (7)文康活動費5,828千元,係按員工2,914人 ,每人每年2,000元計列。 8.國內旅費1,600千元,包括: (1)學員業務實習及其帶隊之輔導員差旅費400 千元。 (2)外勤處站同仁參加專精講習及訓練等業務 差旅費1,200千元。 (以上業務費內含推動性別主流化訓練、婦 女權益宣導及CEDAW訓練相關經費200千元) 06 出國參加會議及訓練 3,221 人事室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221千元,其內容如 0200 業務費 3,221 下: 0201 教育訓練費 348 1.參加美國聯邦調查局國家學院等國外訓練4項4 0293 國外旅費 2,873 人所需之訓練費348千元。 2.參加國際會議12項20人所需之國外差旅費2,87 3千元。 33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1000 司法調查業務 預算金額 201,69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調查資料蒐處與運用。 1.蒐報危害國家安全、治安預警情資及各類犯罪資料 2.兩岸資料蒐集與研究。 ,掌控財經、科技、資訊安全違法狀況,提供有關 3.國際事務資料蒐處與運用。 機關參考;蒐集兩岸關係圖書,編印各類月刊,透 4.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工作。 析中共各項策略活動,提供有關機關研處運用;維 5.貪瀆犯罪防制。 護駐外使館安全防護,防範外諜滲透,加強國內涉 6.經濟犯罪防制。 外之國家安全調查,推展國際合作交流事項。 7.毒品犯罪防制。 2.嚴密反制中共對我進行危害破壞及防制境外滲透, 8.洗錢犯罪及電腦犯罪防制。 以確保國家安全、社會安寧及協力維護治安工作; 蒐集機關內部洩密及危安資料,推行機關保防宣導 ,強化預防措施,維護機關安全。 3.遏阻貪瀆犯罪、經濟犯罪案件之發生,全力查緝毒 品犯罪,加強偵辦洗錢犯罪交易,提升電腦鑑識水 準,以促進廉能政治、經濟發展與社會祥和,保障 國家及人民福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調查資料蒐處與運用 58,110 國內安全調查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58,110千元,其內容如 處、諮詢業務 下: 處及各外勤處 1.通訊費800千元,係蒐報及查證調查資料用郵 站 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 0200 業務費 58,11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6,460千元,係諮詢人員提 0203 通訊費 800 供資料補助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460 3.物品2,000千元,係蒐報及查證調查資料訂閱 0271 物品 2,000 各類書報雜誌、法律叢書、文具紙張及記憶卡 0279 一般事務費 27,050 等經費。 0291 國內旅費 1,800 4.一般事務費27,050千元,包括: (1)編報調查資料印刷裝訂等經費1,000千元。 (2)執行國內安全資料蒐報及查證等經費18,85 0千元。 (3)辦理諮詢人員聯繫慰助等經費7,200千元。 5.國內旅費1,800千元,係赴外勤處站業務指導 及外勤人員返局會談差旅費。 02 兩岸資料蒐集與研究 3,150 兩岸情勢研析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150千元,其內容如 處 下: 0200 業務費 3,150 1.通訊費240千元,係寄發月刊及專書等郵資。 0203 通訊費 24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90千元,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90 (1)「兩岸問題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出席費 0271 物品 1,030 及論文發表人稿費1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930 (2)「兩岸交流實務經驗座談會」講座鐘點費3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60 4千元。 費 (3)「展望與探索」月刊稿費756千元。 3.物品1,030千元,包括: 34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1000 司法調查業務 預算金額 201,6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購置裝訂圖書分類所需文具紙張等經費30 千元。 (2)蒐購兩岸關係及中共出版各類書刊等經費1 ,0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30千元,包括: (1)「展望與探索」月刊印刷費430千元。 (2)「中共研究專書」2冊印刷費250千元。 (3)舉辦時事學術研討會等250千元。 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60千元,係衛星訊號接 收器材養護費。 03 國際事務資料蒐處與運用 24,680 國際事務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4,680千元,其內容如 0200 業務費 24,680 下: 0203 通訊費 220 1.通訊費220千元,係駐外單位電傳及郵資等經 0231 保險費 3,305 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0 2.保險費3,305千元,係外派人員及眷屬醫療保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10 險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9,825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0千元,係辦理國際訓練 0291 國內旅費 100 合作講座鐘點費。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140 4.國際組織會費10千元,係參加「國際警情首長 0293 國外旅費 10,940 協會」組織年費。 5.一般事務費9,825千元,包括: (1)國內駐華機構聯絡交流經費1,050千元。 (2)推展國際訓練合作及接待經費3,800千元。 (3)辦理外館保防及與國外執法機關聯繫等經 費1,925千元。 (4)執行國際事務資料蒐處及查證等經費3,000 千元。 (5)本局外語簡介印刷費50千元。 6.國內旅費100千元,係推動外事聯絡及國際訓 練合作等業務差旅費。 7.大陸地區旅費140千元,係赴香港地區與國外 執法機構派駐單位協談共同打擊跨國犯罪合作 事宜等業務差旅費。 8.國外旅費10,940千元,包括: (1)外派人員(含眷屬)赴任、調返及返國述職 等差旅費9,140千元。 (2)辦理與國外執法機關公務聯繫等差旅費1,8 00千元。 35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1000 司法調查業務 預算金額 201,6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 國家安全維護及保防工作 25,110 國家安全維護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5,110千元,其內容如 處、保防處及 下: 各外勤處站 1.通訊費3,060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25,110 (1)辦案用郵資、電話費、電信通聯費及網路 0203 通訊費 3,060 通訊費等2,5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10 (2)寄發清流月刊及宣導資料等郵資560千元。 0271 物品 2,80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10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10,120 (1)「全國保防工作會報」、「地區保防工作 0291 國內旅費 8,015 執行會報」、「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督導小 0293 國外旅費 205 組會議」及「法務部調查局與法務部廉政 署業務聯繫會報」等聘請專家學者專題演 講之講座鐘點費90千元。 (2)「地區保防工作執行會報」及「全國保防 工作會報督導小組會議」等諮詢委員專案 研究報告稿費60千元。 (3)清流月刊及法規研修會議等稿費760千元。 3.物品2,800千元,包括: (1)專案行動蒐證、保防工作執行會報及保防 教育宣導所需事務紙張用品等經費1,500千 元。 (2)辦案蒐證用光碟片及記憶卡等經費1,300千 元。 4.一般事務費10,120千元,包括: (1)辦案用照片翻拍沖洗、證物箱、餐飲及執 行維護國家安全、保防案件資料查證等經 費4,900千元。 (2)清流月刊印刷費及會議資料裝訂印刷費等2 ,200千元。 (3)「地區保防工作執行會報」及「法務部調 查局與法務部廉政署業務聯繫會報」會後 盒餐等經費1,300千元。 (4)督訪各體系相關單位會後盒餐等經費380千 元。 (5)接待提供機關機密保護、安全防護預警資 料人員聯繫及慰問費等340千元。 (6)印製保防宣導資料及製作宣導短片、燈箱 廣告、短語(劇)等經費500千元。 (7)舉辦保防有獎徵答及清流月刊週年慶活動 36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1000 司法調查業務 預算金額 201,6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經費500千元。 5.國內旅費8,015千元,包括: (1)辦案人員差旅費7,015千元。 (2)偵查技術訓練差旅費550千元。 (3)聯合督訪各保防體系等業務差旅費450千元 。 6.國外旅費205千元,係因案與國外執法機構互 派人員協談、查緝國家安全維護案件、犯罪情 資交換及案件合作事宜等業務國外差旅費。 05 貪瀆犯罪防制 33,020 廉政處及各外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33,020千元,預計偵辦 勤處站 400案,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020 1.通訊費1,800千元,係辦案用郵資、電話費、 0203 通訊費 1,800 電信通聯費及網路通訊費等。 0221 稅捐及規費 100 2.稅捐及規費100千元,係資料查詢行政規費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 。 0271 物品 3,50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0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7,620 (1)因公涉訟聘請律師費8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9,700 (2)「公共工程諮詢委員會」與會專家學者出 0294 運費 50 席費及專案研究報告稿費48千元。 (3)「廉政工作年報」英文版及因案重要資料 翻譯費62千元。 (4)辦理重大公共工程、採購等貪瀆案件鑑定 費60千元。 4.物品3,500千元,係辦案蒐證用光碟片及記憶 卡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7,620千元,包括: (1)「廉政工作年報」中、英文版、「廉政工 作手冊」及「犯罪調查作業手冊」等辦案 實務資料印刷費620千元。 (2)偵辦貪瀆及查察賄選等案件照片沖洗翻拍 、證物箱、封緘用紙、餐飲及執行貪瀆案 件資料查證等經費7,000千元。 6.國內旅費19,700千元,係偵辦貪瀆及查察賄選 等辦案人員差旅費。 7.運費50千元,係搬運證物等經費。 06 經濟犯罪防制 26,598 經濟犯罪防制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6,598千元,預計偵辦850案 處及各外勤處 ,其內容如下: 站 1.業務費26,071千元,包括: 37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1000 司法調查業務 預算金額 201,6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26,071 (1)通訊費1,300千元,係辦案用郵資、電話費 0203 通訊費 1,300 、電信通聯費及網路通訊費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0千元,包括: 0271 物品 2,565 <1>召開「經濟犯罪防制研討會」等與會專 0279 一般事務費 9,260 家學者出席費4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8,976 <2>外逃罪犯通緝、起訴、判決及筆錄等資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3,300 料翻譯費4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510 <3>「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英文版翻譯 0400 獎補助費 527 費80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527 (3)物品2,565千元,係辦案蒐證用光碟片及記 憶卡等經費。 (4)一般事務費9,260千元,包括: <1>外逃罪犯名冊、專題研究報告等印刷費 及會議資料裝訂費等280千元。 <2>「經濟犯罪防制工作年報」中、英文版 印刷費380千元。 <3>辦案用照片沖洗翻拍、證物箱、封緘用 紙、餐飲及執行經濟犯罪案件蒐情查證 與跨境犯罪查緝等經費7,600千元。 <4>辦理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案件等經費1,000 千元。 (5)國內旅費8,976千元,係辦案人員差旅費。 (6)大陸地區旅費3,300千元,係赴大陸地區緝 捕外逃罪犯及協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 事宜等業務差旅費。 (7)國外旅費510千元,係因案與國外執法機構 互派人員協談、查緝經濟犯罪案件、犯罪 情資交換、案件合作事宜及緝捕外逃罪犯 等業務國外差旅費。 2.獎補助費527千元,係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 通緝犯獎勵金。 07 毒品犯罪防制 26,880 毒品防制處及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26,880千元,預計偵辦 各外勤處站 200案,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6,880 1.通訊費2,500千元,係辦案用郵資、電話費、 0203 通訊費 2,500 電信通聯費及網路通訊費等。 0221 稅捐及規費 80 2.稅捐及規費80千元,係醫事檢驗行政規費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0千元,包括: 0271 物品 2,400 (1)「獲案毒品處理流程監督委員會」與會專 38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1000 司法調查業務 預算金額 201,6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8,300 家學者出席費1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2,630 (2)「毒品犯罪防制工作年報」英文版及因案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450 重要資料翻譯費5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320 4.物品2,400千元,係辦案蒐證用光碟片及記憶 0294 運費 140 卡等經費。 5.一般事務費8,300千元,包括: (1)「毒品犯罪防制工作年報」中、英文版印 刷費360千元。 (2)與國外緝毒單位共同查緝國際毒品案件聯 繫費500千元。 (3)六三反毒、銷燬毒品活動標語、口罩、紙 箱、光碟片製作及防塵衣等經費440千元。 (4)辦案用照片沖洗翻拍、毒品證物袋、四聯 單、條碼紙、封緘用紙、餐飲及執行毒品 犯罪案件蒐情查證資料等經費7,000千元。 6.國內旅費12,630千元,係辦案人員差旅費。 7.大陸地區旅費450千元,係赴大陸地區查緝毒 品案件及協談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合作事宜等業 務差旅費。 8.國外旅費320千元,係因案與國外執法機構互 派人員協談、查緝國際毒品案件、犯罪情資交 換及案件合作事宜等業務國外差旅費。 9.運費140千元,係查獲之毒品原料、製造工具 及銷燬毒品搬運費。 08 洗錢犯罪及電腦犯罪防制 4,150 洗錢防制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4,150千元,預計協助 資通安全處及 偵辦310案,其內容如下: 各外勤處站 1.教育訓練費85千元,係辦理電腦犯罪偵查技術 0200 業務費 4,150 及管理、電腦鑑識技術及認證等訓練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85 2.通訊費425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425 (1)辦案用郵資、電話費、電信通聯費及網路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通訊費等375千元。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250 (2)與國外洗錢防制機構業務協調聯繫郵資及 0271 物品 670 電話費5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0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720 (1)「洗錢防制研討會」與會專家學者出席費2 0千元。 (2)聘請金融機構專家學者講授相關業務鐘點 費24千元。 39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1000 司法調查業務 預算金額 201,69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洗錢防制工作年報」專家學者稿費24千 元。 (4)「洗錢防制工作年報」英文版翻譯費70千 元。 (5)「資通安全工作諮詢委員會」與會專家學 者出席費及專案研究報告稿費62千元。 4.國際組織會費250千元,係參加國際洗錢防制 組織年費。 5.物品670千元,係辦案蒐證用光碟片及記憶卡 等經費。 6.一般事務費1,800千元,包括: (1)「洗錢防制工作年報」中、英文版及洗錢 防制宣導等印刷費260千元。 (2)金融帳戶開戶查詢服務經費1,000千元。 (3)與金融機構負責防制洗錢業務人員協調聯 繫費200千元。 (4)財稅中心及資訊共通平台等資料庫更新經 費80千元。 (5)辦案用證物箱、封緘用紙及餐飲等經費200 千元。 (6)「資通安全工作諮詢委員會」會議事務經 費等60千元。 7.國內旅費720千元,包括: (1)辦案人員差旅費370千元。 (2)電腦犯罪防制業務督導、講習、聯繫協調 等業務差旅費350千元。 40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2000 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 預算金額 129,3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科技鑑識工作。 1.運用精密檢鑑儀器,提高證物鑑識效率。 2.電訊工作。 2.確保電訊網路暢通,強化指揮聯絡功能。 3.通訊監察工作。 3.有效執行通訊監察工作,偵破重大犯罪案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科技鑑識工作 18,005 鑑識科學處及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8,005千元,其內容如 各外勤處站 下: 0200 業務費 18,005 1.通訊費600千元,係衛星定位裝置電話費及無 0203 通訊費 600 線網卡數據通訊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千元,係聘請鑑識專家講 0271 物品 12,260 授鐘點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200 3.物品12,260千元,包括: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4,700 (1)檢驗鑑定案件所需各類高純度氣體、化學 費 試藥、DNA試劑、文書鑑定用具及各式儀器 0291 國內旅費 200 耗材等材料費10,550千元。 0294 運費 30 (2)辦案蒐證器材專用電池、零組件、光碟片 、時間訊號產生器及不斷電系統等經費1,5 00千元。 (3)檢驗鑑定專業期刊雜誌等經費2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0千元,係研究報告印刷費及實 驗室認證等經費。 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700千元,係本局及 所屬外勤處站科技器材及精密檢測儀器等養護 費。 6.國內旅費200千元,係赴外勤處站檢測儀器等 業務差旅費。 7.運費30千元,係實驗室廢溶液及廢棄物清運費 。 02 電訊工作 4,000 通訊監察處及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4,000千元,其內容如 各外勤處站 下: 0200 業務費 4,000 1.通訊費15千元,係海事衛星及POC行動電話費 0203 通訊費 15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20 2.其他業務租金820千元,包括: 0221 稅捐及規費 915 (1)租用中華電信高山機房及輔助中繼台等租 0271 物品 2,000 金70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50 (2)租用公視基金會機房租金120千元。 費 3.稅捐及規費915千元,係無線電頻率使用費及 無線電台電信證照費。 4.物品2,000千元,係購置無線電手提機零組件 、傳真機耗材、電池及通訊器材耗材等經費。 41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2000 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 預算金額 129,3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50千元,係傳真機、 行動電話及各型無線電通訊設備等通訊器材維 修費。 03 通訊監察工作 107,295 通訊監察處及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07,295千元,其內容 各外勤處站 如下: 0200 業務費 107,295 1.通訊費53,085千元,係行動電話、市內電話及 0203 通訊費 53,085 進入電信機房監察專線使用等經費,包括: 0271 物品 4,270 (1)中華電信市內電話監察專線監察費15,7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49,460 千元。 費 (2)中華電信行動電話監察專線及遠端瀏覽系 0291 國內旅費 480 統監察費13,300千元。 (3)亞太電信監察專線監察費1,275千元。 (4)中華電信NGN、中華電信HiNet數據、大眾 電信WiMAX、大同電信WiMAX、行動寬頻及 電子郵件等監察專線監察費22,570千元。 (5)通訊監察作業組傳真電話費及進入機房臨 時監察費等240千元。 2.物品4,270千元,係購置存證用光碟片及通訊 監察器材電子零組件等經費。 3.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9,460千元,包括: (1)行動電話監察系統及錄音自動分配管理系 統等養護費48,900千元。 (2)通訊監察錄音器材、機房、現譯室內部線 路系統及不斷電系統養護費360千元。 (3)通訊監察機房UPS、中央監控及門禁系統養 護費200千元。 4.國內旅費480千元,係器材檢修、運送及聯繫 協調等業務差旅費。 42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87,02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桃園縣調查站辦公房舍增建計畫。 興建調查處站辦公房舍,改善辦公環境品質,提升工 2.嘉義市調查站辦公房舍遷建計畫。 作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桃園縣調查站辦公房舍增建 50,823 總務處 桃園縣調查站辦公房舍增建計畫,奉法務部100 計畫 年9月30日法總字第1001201699號函及法務部102 0300 設備及投資 50,823 年4月8日法綜字第10201502290號函核定,總經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0,823 費98,823千元,分4年辦理桃園縣調查站辦公房 舍增建工程,101年度編列1,000千元,102年度 編列12,000千元,103年度編列35,000千元,本 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費50,823千元,預定辦理最 後1年房屋建築工程,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管理 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建造 費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超過500 萬元至2,500萬元1.5%,超過2,500萬元至1億元1 %),提列計1,048千元(本年度編列508千元), 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 02 嘉義市調查站辦公房舍遷建 36,200 總務處 嘉義市調查站辦公房舍遷建計畫,經行政院國家 計畫 發展委員會審查納入公共建設計畫,總經費106, 0300 設備及投資 36,200 137千元,分4年辦理嘉義市調查站辦公房舍遷建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6,200 工程,103年度編列13,800千元,本年度編列第2 年經費36,200千元,預定辦理第2年房屋建築工 程,尚待編列56,137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工程 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按工程 建造費逐級差額累退計算(500萬元以下3%,超過 500萬元至2,500萬元1.5%,超過2,500萬元至1億 元1%),提列計1,081千元(本年度編列562千元 ),並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 行。 43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26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機車10輛及偵緝車1輛。 支援本局各項工作,有效打擊犯罪,圓滿達成任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265 總務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設備及投資1,265千元,其內 0300 設備及投資 1,265 容如下: 0305 運輸設備費 1,265 1.汰換機車10輛經費630千元。 2.汰換偵緝車1輛經費635千元。 44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95,97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中華電信公司HiNet數據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 1.建置通訊監察系統,協助各司法警察機關偵辦重大 2.提升資訊工作5年計畫。 犯罪案件,維護社會治安,確保國家安全。 3.強化國安體系防護及科技偵蒐系統中程計畫。 2.建立肅貪、緝毒、防制經濟犯罪及反洗錢等工作之 4.提升鑑驗設備效能中程計畫。 犯罪預警機制,提升辦案決策效率化,維護資通安 5.資訊設備汰換計畫。 全,保障公務機密。 3.強化資訊與偵蒐軟硬體設備,提升本局偵辦國安案 件蒐證品質,有效打擊犯罪及維護國家安全。 4.汰舊基礎檢驗設備與擴充蒐證器材,增進本局鑑識 及科技支援量能,提升院檢刑事及犯罪查緝鑑驗效 能。 5.汰換各式資訊電腦設備,維持本局司法調查職掌業 務所需之基礎資訊設備能量。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華電信公司HiNet數據通 55,188 通訊監察處 中華電信公司HiNet數據通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 訊監察系統建置計畫 ,奉行政院99年9月20日院臺法字第0990051964 0300 設備及投資 55,188 號函核定,總經費153,500千元,分年辦理HiNet 0304 機械設備費 8,808 數據監察系統及數據監察自動分配管理系統建置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6,380 ,100年度編列14,000千元、101年度編列13,300 千元、102年度編列11,012千元、103年度編列60 ,000千元,本年度編列最後1年經費55,188千元 ,預定辦理數據監察自動分配管理系統第4期建 置。 02 提升資訊工作5年計畫 16,537 資通安全處 提升資訊工作5年計畫,奉行政院96年4月9日院 0300 設備及投資 16,537 臺法字第0960014085號函核定,總經費430,839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537 千元,分年辦理智慧型情資倉儲建置、強化公文 系統功能與安全及資訊系統永續運作建置等計畫 ,97年度編列18,250千元、98年度編列18,250千 元、99年度編列30,000千元、100年度編列30,00 0千元、101年度編列28,500千元、102年度編列2 3,598千元、103年度編列19,973千元,本年度編 列第8年經費16,537千元,預定辦理智慧型情資 倉儲、公文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資訊系統永續 運作及建構實體隔離環境等,尚待編列245,731 千元。 03 強化國安體系防護及科技偵 22,250 鑑識科學處 強化國安體系防護及科技偵蒐系統中程計畫,奉 蒐系統中程計畫 行政院102年6月18日院臺法字第1020034687號函 0300 設備及投資 22,250 核定,總經費111,270千元,分4年辦理購置強化 0304 機械設備費 7,750 國安體系防護及科技蒐證設備,102年度編列2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500 000千元、103年度編列50,990千元,本年度編列 第3年經費22,250千元,預定辦理購置數位攝錄 影機、多波域光源潛伏指紋搜尋系統及數位證據 45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95,97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映像檔儲存系統等設備,尚待編列18,030千元。 04 提升鑑驗設備效能中程計畫 22,100 鑑識科學處 提升鑑驗設備效能中程計畫,奉行政院103年5月 0300 設備及投資 22,100 26日院臺法字第1030029474號函核定,總經費44 0304 機械設備費 22,100 ,500千元,分2年辦理購置鑑識檢驗設備,本年 度編列第1年經費22,100千元,預定辦理購置全 自動酵素免疫分析儀、氣相層析質譜儀、DNA核 酸自動分析儀及文書指紋證物影像系統等設備, 尚待編列22,400千元。 05 資訊設備汰換計畫 79,895 資通安全處 資訊設備汰換計畫,總經費146,962千元,分4年 0300 設備及投資 79,895 辦理汰換大型資料主機、個人電腦及印表機等設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9,895 備,本年度編列第1年經費79,895千元,預定辦 理購置大型資料主機、作業系統、個人電腦、筆 記型電腦及印表機等設備,尚待編列67,067千元 。 46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4,84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照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 因應本局業務順利推展需要申請動支,俾利有效達成 任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4,844 主計室 本計畫本年度第一預備金編列4,844千元,依預 0900 預備金 4,844 算法第64條規定申請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4,844 47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3953000 鑑識科技業務 預算金額 17,97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新興毒品與人別鑑識科技提升計畫。 1.提升科技鑑識品質,充實科技蒐證與犯罪查緝量能 2.無線遠距傳輸應用計畫。 。 3.新世代數位鑑識全面提升計畫。 2.研發設備功能符合辦案需求,提升通訊監察偵查量 4.運用科技方法建構優質司法偵查服務效能計畫。 能。 3.研究前瞻數位鑑識技術,結合第一線蒐證人員培訓 機制,落實標準化作業程序,全面提升數位鑑識量 能。 4.培訓專業測謊人力,提升測謊鑑識品質,並縮短等 待鑑定時間。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新興毒品與人別鑑識科技提 7,187 鑑識科學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187千元,其內容如下: 升計畫 1.業務費3,447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3,447 (1)教育訓練費35千元,係證物鑑識人員赴國 0201 教育訓練費 35 內機構或實驗室研習相關鑑識課程等訓練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00 費。 0271 物品 2,565 (2)臨時人員酬金600千元,係聘用鑑識研究助 0279 一般事務費 2 理之酬金。 0293 國外旅費 245 (3)物品2,565千元,包括: 0300 設備及投資 3,740 <1>合成大麻類等藥物標準品、萃取管柱、 0304 機械設備費 2,900 實驗室耗材等經費1,475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40 <2>DNA分析套件、聚合酵素及吸管尖耗材等 經費1,09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千元,係辦理DNA鑑識研究成 果印刷經費。 (5)國外旅費245千元,係證物鑑識人員參加國 際會議國外差旅費。 2.設備及投資3,740千元,係購置科技蒐證鑑識 相關設備經費,包括: (1)氣相層析質譜儀2,900千元。 (2)毒藥品代謝物質譜分析軟體840千元。 02 無線遠距傳輸應用計畫 2,240 通訊監察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24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60 1.業務費160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90 (1)通訊費90千元,係錄音設備傳輸網路通訊 0271 物品 50 費。 0291 國內旅費 20 (2)物品50千元,係接線盒、線材及通訊耗材 0300 設備及投資 2,080 等經費。 0304 機械設備費 2,080 (3)國內旅費20千元,係赴外勤處站安裝設備 差旅費。 2.設備及投資2,080千元,係購置定製型數位錄 音設備經費。 48 調查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3953000 鑑識科技業務 預算金額 17,97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 新世代數位鑑識全面提升計 6,600 資通安全處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600千元,其內容如下: 畫 1.業務費2,600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2,600 (1)教育訓練費1,000千元,係數位鑑識及蒐證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0 人員赴國內機構研習進階電腦鑑識課程等 0251 委辦費 600 訓練費。 0271 物品 1,000 (2)委辦費600千元,係委託國內學術研究機構 0300 設備及投資 4,000 或產業團體辦理Android應用程式權限越矩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000 動態分析及偵測方法研究計畫。 (3)物品1,000千元,係購置雲端鑑識研究資訊 相關耗材等經費。 2.設備及投資4,000千元,係購置數位鑑識相關 設備經費,包括: (1)現場蒐證用鑑識軟硬體之增配與更新1,800 千元。 (2)雲端虛擬環境鑑識軟硬體1,500千元。 (3)可分析行動裝置APT攻擊之相關軟硬體700 千元。 04 運用科技方法建構優質司法 1,950 鑑識科學處 本計畫項下之「測謊鑑識量能提升計畫」本年度 偵查服務效能計畫 編列1,95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150 1.業務費1,150千元,包括: 0201 教育訓練費 680 (1)教育訓練費680千元,係測謊鑑識人員赴國 0279 一般事務費 470 外機構研習相關測謊鑑識課程等訓練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800 (2)一般事務費470千元,係辦理測謊研習會及 0304 機械設備費 800 成果發表會等經費。 2.設備及投資800千元,係購置測謊儀2套經費。 49 調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0100 3523951000 3523952000 5223953000 3523959002 3523959011 一般行政 司法調查業務 鑑識科學及通 鑑識科技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訊監察業務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847,129 201,698 129,300 17,977 87,023 1,265 0100人事費 4,556,260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985,164 - - - - -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10,929 - -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10,947 - - - - - 0111獎金 742,783 - - - - - 0121其他給與 30,222 - - - - - 0131加班值班費 177,474 - -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197,776 - - - - - 0151保險 300,965 - - - - - 0200業務費 243,596 201,171 129,300 7,357 - - 0201教育訓練費 1,133 85 - 1,715 - - 0202水電費 51,770 - - - - - 0203通訊費 21,460 10,345 53,700 90 - - 0215資訊服務費 14,520 - - - - - 0219其他業務租金 18,924 - 820 - - - 0221稅捐及規費 750 180 915 - - - 0231保險費 2,500 3,305 - - - - 0249臨時人員酬金 633 - - 600 -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31 29,070 15 - - - 0251委辦費 - - - 600 - -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260 - - - - 0271物品 27,615 14,965 18,530 3,615 - - 0279一般事務費 57,441 74,905 200 472 - -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6,328 - -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5,465 - - - - -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429 60 54,410 - - - 0291國內旅費 5,885 51,941 680 20 - - 0292大陸地區旅費 - 3,890 - - - - 0293國外旅費 2,873 11,975 - 245 - - 50 調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0100 3523951000 3523952000 5223953000 3523959002 3523959011 一般行政 司法調查業務 鑑識科學及通 鑑識科技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訊監察業務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4運費 200 190 30 - - - 0295短程車資 30 - - - - - 0299特別費 2,109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37,441 - - 10,620 87,023 1,265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87,023 - 0304機械設備費 10,438 - - 5,780 - - 0305運輸設備費 - - - - - 1,265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850 - - 4,840 - - 0319雜項設備費 11,153 - - - - - 0400獎補助費 9,832 527 - - - - 0441對學生之獎助 2,220 - - - - - 0475獎勵及慰問 7,612 527 - - - - 0900預備金 - - - - - -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 51 調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9019 352395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95,970 4,844 5,485,206 0100人事費 - - 4,556,260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2,985,164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 - 10,929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 - 110,947 0111獎金 - - 742,783 0121其他給與 - - 30,222 0131加班值班費 - - 177,474 0143退休離職儲金 - - 197,776 0151保險 - - 300,965 0200業務費 - - 581,424 0201教育訓練費 - - 2,933 0202水電費 - - 51,770 0203通訊費 - - 85,595 0215資訊服務費 - - 14,520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 19,744 0221稅捐及規費 - - 1,845 0231保險費 - - 5,805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 1,233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34,616 0251委辦費 - - 600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 260 0271物品 - - 64,725 0279一般事務費 - - 133,018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 - 6,328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15,465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62,899 0291國內旅費 - - 58,526 0292大陸地區旅費 - - 3,890 0293國外旅費 - - 15,093 52 調查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523959019 352395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4運費 - - 420 0295短程車資 - - 30 0299特別費 - - 2,109 0300設備及投資 195,970 - 332,319 0302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87,023 0304機械設備費 38,658 - 54,876 0305運輸設備費 - - 1,265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7,312 - 178,002 0319雜項設備費 - - 11,153 0400獎補助費 - - 10,359 0441對學生之獎助 - - 2,220 0475獎勵及慰問 - - 8,139 0900預備金 - 4,844 4,844 0901第一預備金 - 4,844 4,844 53 調查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2 法務部主管 4,556,260 581,424 10,359 - 36 調查局 4,556,260 581,424 10,359 - 司法支出 4,556,260 574,067 10,359 - 1 一般行政 4,556,260 243,596 9,832 - 2 司法調查業務 - 201,171 527 - 3 鑑識科學及通訊監察業務 - 129,300 - - 4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5 第一預備金 - - - - 科學支出 - 7,357 - - 6 鑑識科技業務 - 7,357 - - 54 查 局 途 別科目分析表 國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4,844 5,152,887 - 332,319 - - 332,319 5,485,206 4,844 5,152,887 - 332,319 - - 332,319 5,485,206 4,844 5,145,530 - 321,699 - - 321,699 5,467,229 - 4,809,688 - 37,441 - - 37,441 4,847,129 - 201,698 - - - - - 201,698 - 129,300 - - - - - 129,300 - - - 284,258 - - 284,258 284,258 - - - 87,023 - - 87,023 87,023 - - - 1,265 - - 1,265 1,265 - - - 195,970 - - 195,970 195,970 4,844 4,844 - - - - - 4,844 - 7,357 - 10,620 - - 10,620 17,977 - 7,357 - 10,620 - - 10,620 17,977 55 調查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23000000 12 法務部主管 - 87,023 - 0023950000 36 調查局 - 87,023 - 3523950000 司法支出 - 87,023 - 3523950100 1 一般行政 - - - 3523959000 4 一般建築及設備 - 87,023 - 3523959002 1 營建工程 - 87,023 - 352395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3523959019 3 其他設備 - - - 5223950000 科學支出 - - - 5223953000 6 鑑識科技業務 - - - 56 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計 54,876 1,265 178,002 11,153 - - 332,319 54,876 1,265 178,002 11,153 - - 332,319 49,096 1,265 173,162 11,153 - - 321,699 10,438 - 15,850 11,153 - - 37,441 38,658 1,265 157,312 - - - 284,258 - - - - - - 87,023 - 1,265 - - - - 1,265 38,658 - 157,312 - - - 195,970 5,780 - 4,840 - - - 10,620 5,780 - 4,840 - - - 10,620 57 本頁空白 58 調查局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985,16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0,929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10,947 六、獎金 742,783 七、其他給與 30,222 八、加班值班費 177,474 係本局及所屬外勤處站人員加、值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 (包括超時加班費117,614千元,同90年度超時加班費實支 數之八成)。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97,776 十一、保險 300,965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4,556,260 59 調查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23000000 12 法務部主管 2,498 2,498 - - - - 125 125 84 84 31 31 154 154 0023950000 36 調查局 2,498 2,498 - - - - 125 125 84 84 31 31 154 154 3523950100 1 一般行政 2,498 2,498 - - - - 125 125 84 84 31 31 154 154 60 局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6 6 16 16 - - 2,914 2,914 4,378,786 4,372,405 6,381 6 6 16 16 - - 2,914 2,914 4,378,786 4,372,405 6,381 6 6 16 16 - - 2,914 2,914 4,378,786 4,372,405 6,381 1.本年度預算員額2,914人,與 上年度同。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個人之「 臨時人員」支出,包括: (1)「一般行政-一般行政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3人633千元 。 (2)「鑑識科技業務-新興毒品 與人別鑑識科技提升」計畫 預計進用1人600千元。 3.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 公司之「勞務承攬人力」支出 ,包括: (1)「一般行政-一般行政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62人18,452 千元。 (2)「一般行政-人員訓練」計 畫預計進用10人3,300千元 。 61 本頁空白 87 預算員額: 職 員 2,498 人 技 工 31 人 調查 警 察 0 人 駕 駛 154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6 人 合計: 2,914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125 人 約 僱 16 人 工 友 84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55棟 171,576.37 1,770,552 6,328 7棟 13,262.73 - 二、機關宿舍 13戶 1,097.21 7,786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1戶 148.25 1,080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2戶 948.96 6,706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172,673.58 1,778,338 6,328 13,262.73 - 備註:本表所列「有償租用或借用」之租金部分,係本局所屬外勤處站據點辦公室房屋租金,因據點同仁於偏遠轄 區執行任務,無法於當日往返站本部,故臨時租用辦公處所,且本局據點時有變動,非固定長期租用。 88 局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13,300 - 184,839.10 - 13,300 6,328 - - - - 1,097.21 - - - - - - - - - - - - - - - 148.25 - - - - - - - 948.96 - - - - - - - - - - - - - 13,300 - 185,936.31 - 13,300 6,328 89 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41對學生之獎助 - (1)3523950100 - 一般行政 [1]辦理接待參觀解說業務 01 經常性 大學院校工讀生 甄選大學院校工讀生10人,專任接待 - 參觀業務解說員所需支付之工讀金。 0475獎勵及慰問 - (1)352395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等 01 經常性 本局退休退職人員及在職亡故 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在職亡 - 人員遺族 故人員遺族慰問金。 (2)3523951000 - 司法調查業務 [1]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 01 經常性 民眾 係獎勵提供線索緝獲外逃通緝犯獎勵 - 金。 90 查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0,359 - - 10,359 - 10,359 - - 10,359 - 2,220 - - 2,220 - 2,220 - - 2,220 - 2,220 - - 2,220 - 8,139 - - 8,139 - 7,612 - - 7,612 - 7,612 - - 7,612 - 527 - - 527 - 527 - - 527 91 本頁空白 92 調查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年度 本年度預計 本 年 度 上年度 上年度核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9 969 4,146 17 681 3,673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4 200 3,118 14 214 3,249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148 680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4 621 348 3 467 424 93 調查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 主要會議議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或地區 談判重點等 一.定期會議 01參加2015年國際法醫毒理學家 義大利 1.吸收創新鑑識技術,提升本 10 1 45 74 協會(TIAFT)第53屆年會 局化學鑑識技術。 - 91 2.促進與國際鑑識專家交流學 習。 3.發表研究論文,提高本國鑑 識科技之國際能見度。 02參加2015國際基因鑑識研討會 波蘭 1.吸收創新鑑識技術,提升本 10 1 50 60 (ISFG)第26屆年會 - 91 局DNA鑑識技術。 2.促進與國際鑑識專家交流學 習。 3.發表研究論文,提高本國鑑 識科技之國際能見度。 03參加第33屆國際經濟犯罪研討 英國 1.研討經濟犯罪趨勢。 10 2 263 147 會 - 91 2.交換經濟犯罪防制經驗。 04參加第122屆國際警情首長年 美國 1.加強聯繫各國情治機關,強 8 2 170 123 會 - 91 化國際合作管道。 2.交換工作經驗及情報資訊, 共同打擊犯罪。 05參加艾格蒙聯盟年會 - 91 巴貝多 1.履行艾格蒙聯盟會員義務。 10 2 221 124 2.與各國之洗錢防制單位交流 ,促進未來共同合作,打擊 洗錢犯罪。 06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年會 紐西蘭 1.履行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會員 8 2 93 86 - 91 義務。 2.促進與亞太地區國家洗錢防 制專責單位交流合作,提升 我國防制洗錢犯罪能量。 07參加2015年藥物犯罪取締研討 日本 1.交換及汲取國際緝毒新知並 14 1 25 128 會 - 91 與各國緝毒人員交流工作經 驗。 2.強化國際聯繫合作關係,加 強打擊跨境毒品犯罪。 08參加艾格蒙聯盟工作組會議 德國 1.研討新型洗錢犯罪手法及防 8 2 220 123 - 91 制策略。 2.與各國洗錢防制單位交流, 促進實質跨國情報資料交換 ,達成國際合作打擊洗錢犯 罪終極目的。 09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洗錢態 地點未定 1.報告國內洗錢態樣與趨勢, 7 1 45 37 樣研討會 - 91 彰顯我國打擊犯罪成效及決 心。 2.瞭解亞太地區洗錢威脅與防 94 局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國地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6 125 鑑識科技業務 - - - - - - 10 120 鑑識科技業務 - - - - - - 117 527 一般行政 英國 100.09 3 345 英國 101.09 3 521 英、法、德國及荷蘭 102.08 2 393 5 298 一般行政 美國 99.10 2 242 美國 100.10 2 366 美國 101.09 2 188 5 350 一般行政 亞美尼亞 100.07 2 286 俄羅斯 101.07 2 287 南非 102.06 2 212 5 184 一般行政 新加坡 99.07 1 38 印度 100.07 2 172 澳洲 101.07 2 185 9 162 一般行政 日本 100.09 1 146 日本 101.09 1 138 日本 102.09 1 155 5 348 一般行政 阿魯巴 100.03 2 108 菲律賓 101.01 2 99 比利時 102.01 2 261 5 87 一般行政 韓國 100.12 2 129 越南 101.11 1 55 蒙古 102.09 1 69 95 調查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 主要會議議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或地區 談判重點等 制之道。 10參加ISS World世界通訊監察 歐美地區 1.瞭解通訊監察相關技術標準 8 2 120 114 技術年會 - 91 演進情形,進而要求國內電 信業者依標準配合建置通訊 監察設備。 2.瞭解電信發展趨勢,提升通 訊監察相關技術及設備應用 層次,汲取專業新知。 11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 地點未定 1.防制洗錢及反資助恐怖活動 10 2 97 147 織第26屆第3次大會 - 91 機制國際標準係由該組織訂 定。 2.參與該屆第3次大會以瞭解 國際防制洗錢最新標準、趨 勢及防制建議等,適時提供 國內有關機關因應參考。 12參加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 法國 1.防制洗錢及反資助恐怖活動 10 2 97 147 織第27屆第1次大會 - 91 機制國際標準係由該組織訂 定。 2.參與該屆第1次大會以瞭解 國際防制洗錢最新標準、趨 勢及防制建議等,適時提供 國內有關機關因應參考。 13參加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年會暨 哈薩克、阿 1.與各國反貪機構及國際組織 10 1 60 53 締約國會議 - 91 拉木圖 人員交流,建立國際司法合 作關係網絡。 2.瞭解各會員國實踐聯合國反 腐敗公約情形。 14參加「亞太區追討犯罪所得機 地點未定 1.辦理亞太區各國交換司法互 5 1 15 34 構網絡」年會 - 91 助情資等事宜,俾利共同打 擊犯罪,並去除各國返還資 產之障礙。 2.擴大與各國關於犯罪資產網 絡建立相互連結之國際合作 模式。 96 局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國地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5 239 一般行政 馬來西亞 100.12 2 74 美國 101.10 1 102 美國 102.09 1 109 5 249 一般行政 義大利 101.06 2 236 挪威 102.06 2 437 - - 5 249 一般行政 法國 101.10 2 228 - - - - 17 130 一般行政 馬來西亞 101.10 4 208 - - - - 1 50 一般行政 - - - - - - 97 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赴國際測謊學校研習測謊鑑識技術 美國 1.研習測謊鑑定課程,提升測謊進階專業技能 104.04-104.08 74 2 -91 。 2.考取證照,確認測謊公正性,提升測謊鑑定 專業能力。 三、實習 02美國聯邦調查局國家學院訓練-91 美國 1.受訓內容含學、術科等,交換工作經驗,提 104.04-104.12 81 1 升調查工作技能。 2.加強與美國聯邦調查局聯繫工作,建立交流 管道,促進國際合作。 03外派人員赴駐在國研習當地語文-9 法國 1.為提升駐外人員法語能力,有必要赴法國實 104.06-104.12 180 1 1 地接受法語訓練。 2.瞭解、融入當地社會環境,培養專業素養及 處理涉外事務能力,俾赴任後順利推動業務 。 04外派人員赴駐在國研習當地語文-9 巴拿馬 1.為提升駐外人員西班牙語能力,有必要赴巴 104.06-104.12 180 1 1 拿馬實地接受西班牙語訓練。 2.瞭解、融入當地社會環境,培養專業素養及 處理涉外事務能力,俾赴任後順利推動業務 。 05外派人員赴駐在國研習當地語文-9 韓國 1.為提升駐外人員韓語能力,有必要赴韓國實 104.06-104.12 180 1 1 地接受韓語訓練。 2.瞭解、融入當地社會環境,培養專業素養及 處理涉外事務能力,俾赴任後順利推動業務 。 98 查局 -進修、研究、實習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344 110 226 680 鑑識科技業務 0 22 74 14 110 一般行政 2 - 72 16 88 一般行政 0 - 93 16 109 一般行政 0 - 25 16 41 一般行政 1 99 調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 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01參加國際反貪局聯合會研討會91 北京(暫定) 大陸最高人民檢 與各國反貪機構及國際組織 104.01-104.12 5 2 察院,會晤各國 人員交流,拓展我國反貪能 反貪機構等人員 見度及合作網絡。 02參加海峽兩岸暨港澳警學研討會91 香港(暫定) 香港、澳門等地 共同探討兩岸四地共同打擊 104.01-104.12 4 5 高層警務、公安 犯罪及司法互助工作之策進 等執法人員 ,強化合作聯繫交流。 03參加兩岸四地刑事論壇91 上海(暫定) 大陸等地區檢察 與檢察、公安、洗錢防制機 104.01-104.12 5 5 、公安、洗錢防 構等高層及學界等共研策進 制機構及學界 兩岸四地刑事法學及實務之 推動與實踐。 04經濟犯罪案件工作會談91 廣東、廣西 廣西壯族自治區 與廣東、廣西、上海公安經 104.01-104.12 12 12 、上海等 公安廳、上海公 偵人員就經濟犯罪、金融詐 安局 欺等工作會談,強化共同打 擊犯罪。 05赴陸與公安檢察洗錢部門工作會談91 北京、江蘇 公安、檢察及洗 辦理高層工作會談,強化原 104.01-104.12 8 8 、雲南(暫 錢防制等機構 有共同打擊犯罪聯繫機制, 定) 推展各層級聯繫管道,增進 打擊跨境犯罪成效。 06赴香港、澳門地區與廉政、經濟犯罪、 香港、澳門 香港:廉政公署 與相關業務部門工作會談, 104.01-104.12 4 6 毒品、洗錢及關務部門官員工作會談 、警務處等;澳 強化雙方共同打擊犯罪共識 91 門:檢察院、廉 ,建立聯繫機制。 政公署 07與歐美執法單位派駐香港辦事處工作會 香港 歐美執法機關派 赴香港與歐美(美國、加拿 104.01-104.12 3 3 談91 駐香港單位 大、歐盟等)執法機關派駐 香港單位,進行工作會談, 建立有效聯繫管道,俾利與 世界主要國家執法機關接軌 ,強化國際合作關係,共同 打擊跨國性犯罪。 08參加海基會司法交流參訪團91 大陸地區 海協會、國務院 雙邊相關司法單位年度工作 104.01-104.12 5 1 臺辦及公安、檢 會談已成固定行程,藉以檢 察、法院及司法 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部等 法互助協議」之現況與運作 100 查局 畫預算類別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29 61 21 111 司法調查業務 有 交流反貪實務及策進作法, 推展國際反貪合作。 84 146 68 298 司法調查業務 有 每年例行與會,強化共同打 擊犯罪實務及學術交流,策 進、深化合作面向。 78 164 28 270 司法調查業務 有 每年例行與會,推動共同打 擊犯罪實務、學術交流及探 討合作面向。 195 248 90 533 司法調查業務 有 依實際偵辦案件需求辦理。 308 360 75 743 司法調查業務 有 每年例行辦理,與大陸公安 高層工作會談,達成強化、 深化及廣化共識。 105 165 65 335 司法調查業務 有 102年首次正式與相關機構 工作會談,建立共識,為我 國正式多元與港、澳執法機 構會晤,達成後續推動雙方 合作,打擊各類跨境犯罪之 意向。 45 80 15 140 司法調查業務 無 20 35 25 80 司法調查業務 有 檢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 司法互助協議」之現況與運 作情形。 101 調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 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情形。 09執行遣返接返外逃重大罪犯91 大陸地區 地區公安機構、 赴大陸遣返外逃重大通緝犯 104.01-104.12 24 50 司法廳 歸案及代法務部執行接返受 刑人返臺。 10執行兩岸共同打擊毒品犯罪91 大陸及港澳 大陸、港澳公安 赴大陸及港澳地區執行跨境 104.01-104.12 12 12 地區 警務機構 毒品案件之協查偵辦,俾利 兩岸合作偵破毒品犯罪案件 。 102 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332,319 - - - - 332,319 5,485,206 332,319 - - - - 332,319 5,485,206 103 調查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5,142,268 - - 10,619 5,152,887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5,142,268 - - 10,619 5,152,887 104 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332,319 - - - - 332,319 5,485,206 332,319 - - - - 332,319 5,485,206 105 調查局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中央公務預算 分年經費需求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102及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及以後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桃園縣調查站辦公 101一104 0.99 0.13 0.35 0.51 - 法務部100年9月30日法總字第1001 房舍增建計畫 201699號函及法務部102年4月8日 法綜字第10201502290號函核定。 嘉義市調查站辦公 103一106 1.06 - 0.14 0.36 0.56 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納入公 房舍遷建計畫 共建設計畫。 中華電信公司HiNe 100一104 1.53 0.38 0.60 0.55 - 行政院99年9月20日院臺法字第099 t數據通訊監察系 0051964號函核定。 統建置計畫 提升資訊工作5年 97一105 4.31 1.49 0.20 0.17 2.45 行政院96年4月9日院臺法字第0960 計畫 014085號函核定。 強化國安體系防護 102一105 1.11 0.20 0.51 0.22 0.18 行政院102年6月18日院臺法字第10 及科技偵蒐系統中 20034687號函核定。 程計畫 提升鑑驗設備效能 104一105 0.45 - - 0.22 0.23 行政院103年5月26日院臺法字第10 中程計畫 30029474號函核定。 資訊設備汰換計畫 104一107 1.47 - - 0.80 0.67 106 本頁空白 107 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人費用 業務費用 合 計 520 80 1.5223953000 520 80 鑑識科技業務 (1)Android應用程式權限越矩 104-104 研究Android應用程式權限越矩動態分析及偵測方 520 80 動態分析及偵測方法研究 法。 108 查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備購置 其 他 合 計 - - - 600 - - - 600 - - - 600 109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單位預算部分 第一項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收入」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380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 45億元 股公司 兆豐金融控股公 30億元 司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 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 台灣肥料公司 20 億元 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 台灣積體電路公 180 億元 基金 司 合計 380 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工保 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第二項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 已遵照辦理。 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 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 減列 20%。 第三項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 有關 103 年度本局編列「車輛養護費」及「辦公 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器具養護費」已遵照刪減 5%,其餘事項配合行政 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 院所定及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 ,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 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並要 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 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第四項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所屬 已遵照辦理。 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 兩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 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 開大肆宣傳「一中政策」 ,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 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 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 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 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歐、 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而 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 ;爰針 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統刪 10%。 110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第五項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 已遵照辦理。 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調降為 2,000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教育部主管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 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 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 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 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 灣文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 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 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 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 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 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際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 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 111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 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 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南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 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 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 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 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 物管理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2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 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 統刪 10%,其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 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 員會、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 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 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 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 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 及所屬、職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 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 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 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 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 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 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 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 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 雄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 113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 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立 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 程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體育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 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 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統 刪 4%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 會、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 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 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 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 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 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 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 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 金會之捐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 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 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 114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 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 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交通部、 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病管制 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 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 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 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 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易 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 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元。 第六項 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機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 規定徵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 對員工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 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 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 一般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 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 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 場所」 ,第 10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 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 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 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 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 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 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 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 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 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 停車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範, 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 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神。 115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第七項 現 行軍公 教員 工居住 公有 宿舍房 租津 貼扣繳 標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準,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 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 800 元;一般軍公 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 元至 700 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 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 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 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 於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論居住單房或 1 戶多房者, 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 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第 6 點規定: 「各機 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 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然各 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 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 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扣 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 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 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 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 位、面積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 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第八項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 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職員申請公餘進修費用 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 補助要點」第 3 點規定,所稱公餘進修,係指本 其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 部及所屬各機關編制內職員利用非上班時間至國 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 內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攻讀與業務有關之學 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 位或修習與業務有關之學科;第 4 點規定,核定 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 公餘進修者,得就實際支付之學費、學分費或雜 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 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申請補助,每學期每人最高補 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助新臺幣 2 萬元,各機關得視預算經費狀況減少 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 補助額度。準此,本局僅就現職人員公餘時間與 「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 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 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 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 補助。 第九項 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 公教家庭生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 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 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 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 116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一 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 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 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 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亦 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而非 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 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 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針對 103 年度所有編 列「退役軍人及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 優待相關預算,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 自行吸收。 第十項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 配合行政院所定及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 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 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 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 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 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 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 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 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 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 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第十一項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 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 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 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 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 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 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政院 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 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 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 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 求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 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 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 117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 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 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 求。 第十二項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 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 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 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 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 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 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 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 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 險費辦法」 ,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 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第十三項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標 配合行政院所定及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 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 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第十四項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 99 年 1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 行總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 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 度,實過於便宜行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 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 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 承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 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 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 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 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 「勞務派遣」 ,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 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 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機關人力 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 範應於 3 個月內送立法院。 118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第十五項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 (CNS),於第 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 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 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 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 我國三級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 常態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 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 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 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 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 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 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 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進行專案報告。 第十六項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已 遵照辦理。 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 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 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 市別,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 列示。 第十七項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院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於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 議: 「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 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 ,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 今已半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 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 難、違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 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添加 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 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 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第十八項 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及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 福利部啟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 品安全管理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自 102 年起,重建 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 3.2 億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 經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算,可 119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後,可發現 103 年度的「五 五專案」還比 102 年度少編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 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 化粧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 本未如新聞稿上所稱 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 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 3 億元補助各 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 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 ,103 年度 反而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 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 另行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 食品化工業之人力與經費。」 ,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 預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 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 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外, 這種「要前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 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實地 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 ,於 6 年內增加社工 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 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 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 象,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 全。 第十九項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醫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 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 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 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 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 藥廠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 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第二十項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象,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 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 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 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100 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 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 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 現有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 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 120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 風險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 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藥物 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 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衛 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及 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 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受立法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 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限制。 第二十一項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 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 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 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 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 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 台統籌規劃辦理。 第二十二項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 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 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 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 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 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 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 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要 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 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 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報告。 第二十三項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 103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 護管理計畫」 ,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 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經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 辦理) ,有鑑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 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 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 例草案」 (預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特 別預算編列) ,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前國家 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 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 121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 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 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 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第二十四項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底止,全體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本國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351 億美元,再創新 高,更較 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 10 倍,扣除 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 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 險總量增加快速(至 2013 年第 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 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 0.46 倍;上限為 1 倍) 、人民幣 存款急速累積(至 2013 年 11 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 額為 1,551.23 億元,約新臺幣 7,600 億元),在中國金 融業面臨影子銀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 逾放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 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 加深,亦可能造成「通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 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 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 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 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 年度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 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 關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第二十五項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前全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 易夥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 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RCEP 等) ,而我國參與區 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 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 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 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 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 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 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圖、 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經貿調整策 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 合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 灣主權受到侵蝕。 122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第二十六項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 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 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 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 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 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 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第二十七項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 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 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第二十八項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 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 、薪酬、 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 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第二十九項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爰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 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 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 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 易行為。 第三十項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 、投資之財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 33 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 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 率高達 19.64%,如再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 人員,比率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 機關捐助(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或事 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理 人(總經理、秘書長) ,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 之情事。 第三十一項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 本局配合辦理。 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 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 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123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第三十二項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本局無此項決議應辦事項。 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 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 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 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 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 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 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 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 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 費辦法」 ,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 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 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 5 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 法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附屬單位預算涉及本局應辦部分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案尚未經立法 院審議通過。 二、分組審查決議部分: 行政院主管涉及本局應辦部分 第二十三項 查 99 至 101 年全國公務人員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人員 已遵照辦理。 1,109 位(非警察人員 210 位、警察人員 899 位),除 警察人員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過於浮濫之外,另發現 大多數其專案考績人員敘獎具體事實,皆與公務人員考 績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措施經採行確具重大成效 者、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消弭重大意外變故發生」 等意旨,顯為不符,明確違反引用,其中 1,109 位記一 次二大功敘獎具體事實、核定的服務機關等審查標準及 作業顯有失衡及不公之處,且有部分人員記功事實與社 會觀感認知有所歧異,故為讓外界共同檢視一次二大功 專案獎勵案件之合理性及公平性,特要求行政院,督促 各政府機關或機關所屬單位提報及審辦一次二大功專 案考績案件時,須明確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 考績法施行細則中一次二大功敘獎之規定意旨辦理,嚴 謹加強審核機制,並責由各政府機關或所屬單位,爾後 經銓敘部審定一次之二大功公務人員,應將人員及具體 事蹟,1 個月內予以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周知,以昭公 信,俾利加深受獎人員之榮譽感,激勵其他同仁自我期 124 調查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許,有效提升政務推動,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 則。 第二十五項 行政院制定重大政策前,應以多元的方式與國會加強溝 配合辦理 通,以求政策之周延合理,並符民眾期待。 調查局 第一項 調查局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1.本局業就決議有關事項擬具書面報告,法務部並 素有績效,自 98 年 5 月迄今,自大陸緝返通緝犯 28 於 103 年 3 月 5 日以法外字第 10300524660 號函 案 31 人;惟陳由豪、曾正仁等重要對象迄未遣返,爰 送立法院在案。 要求調查局積極查緝,擇日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2.另本項業經立法院 103 年 5 月 20 日程序委員會交 提出報告。 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俟排定日程後,即可向該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報告。 第二項 請調查局自 103 年 1 月起立刻更換華為行動網卡,並將 1.有關本局更換華為行動網卡之辦理情形,法務部 更換情形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 已於 103 年 3 月 3 日以法檢字第 10300036830 號 函報立法院在案。 2.另本項業經立法院 103 年 5 月 20 日程序委員會 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俟排定日程後,即可 向該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報告。 125 本頁空白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