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單位預算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編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一、 預算總說明 ············································ 1-7
二、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9-11
  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2-13
三、 附屬表
  1.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15-30
  2.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31-50
  3. 各項費用彙計表 ····································· 52-53
  4. 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54-55
  5. 資本支出分析表 ····································· 56-57
  6. 人事費分析表 ·········································· 59
  7. 預算員額明細表 ····································· 60-61
  8. 公務車輛明細表 ········································ 62
  9.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64-65
  10. 捐助經費分析表 ····································· 66-69
  11.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71
  12.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72-75
  13. 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76-79
  14.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80-81
  15.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 83
  16. 委辦經費分析表 ····································· 84-85
  1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86-101
預算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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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係依據八十二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全面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
   動綱領」之決議,將原中央標準局掌理之專利、商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內政部著
   作權委員會掌理之著作權,經濟部商業司掌理之營業秘密,以及經濟部設置臨時任務
   編組之查禁仿冒小組負責之查禁仿冒商品等業務,合併成立之專責機關,以處理有關
   智慧財產權業務;其組織條例係於民國 87 年 10 月 15 日經立法院第三屆第六會期三讀
   通過,87 年 11 月 4 日華總(一)義字第 8700224360 號總統令公布,並由行政院 88
   年 1 月 4 日以經(88)人字第 87037775 號函核定於 88 年 1 月 26 日施行。內部單位及
   員額編制,如附組織系統圖。
   (一) 機關主要職掌
        1. 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
           產權政策、法規、制度之研究、擬訂及執行事項。
        2. 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舉發、撤銷、消滅及專利權之管理事項。
        3. 商標申請註冊、異議、評定、廢止案件之審查及商標權之管理事項。
        4. 製版權登記、撤銷、使用報酬率之訂定、強制授權之許可、著作權集體管理
           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與監督、出口視聽著作及代工雷射唱片著作權文件之
           核驗事項。
        5.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6. 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宣導、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調解、鑑定及協助取締事
           項。
        7. 智慧財產權與相關資料之蒐集、公報發行、公共閱覽、諮詢服務、資訊推
           廣、國際合作、資訊交流及聯繫事項。
        8. 其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事項。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 專利一組:掌理專利師登記及管理、專利代理人管理、專利權登記、專利案
           閱卷處理及專利年費處理;專利案件程序審查;新式樣專利申請案之審查、
           新型專利申請案之形式審查;機械、生活用品及土木類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審
           查等事項。
        2. 專利二組:掌理半導體、資訊、通訊、電力、量測、光及儲存裝置、生技醫
           藥、農藥、飲食品、微生物、生物技術、無機化學、有機化學、高分子化
           學、光電液晶、驅動電路、電漿技術類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審查;醫藥品、農
           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延長專利權期間申請案之審查等事項。
        3. 專利三組:掌理新式樣、物理、日用品、電子、電機、資訊、機械、土木、
           醫學工程、產業機械、醫藥、農藥、飲食品、嗜好品、微生物、生物技術、
           有機化學、液晶、無機化學與高分子化學類專利案之再審查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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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2 年度

4. 商標權組:掌理商標移轉、變更、授權、設定質權、禁止處分之登記、商標
   註冊證之核發;化學、油漆、顏料、工業用油脂、藥品、食品、飲料、酒、
   清潔劑、普通金屬、醫療器材、樂器、家具、皮革、紡織、服飾、農工機
   械、用具、電腦、運輸工具、爆裂物、鐘錶、家庭、廚房用具等類商標;商
   標、團體標章、證明標章之異議案、評定案、廢止案等之審查;商標法規、
   審查基準之研擬等事項。
5. 著作權組:掌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及監督;著作權(製
   版權)登記(註冊)案件之行政爭訟處理及資料查閱;著作權教育及推廣之
   規劃與執行;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行政事項及其他行政庶務事項;著作
   權法規、制度之研擬、修正及執行;國際著作權法制之研究等事項。
6. 資料服務組:掌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流、聯繫與合作;智慧財產
   權圖書與資料蒐集、採購與管理;我國專利英文資料庫之建置;智慧財產權
   資料之研究、業務統計及分析;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及公報之編譯、出版、
   發行;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之管理運用及自動化之應用;智慧財產權媒體應
   用;各服務處業務之協調、聯繫、督導及管理;專利商品化活動等事項。
7.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掌理智慧財產權政策之研擬及推動;本局施政方針
   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考核;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研擬及考核;智慧財產權保
   護之教育訓練;宣導活動及民意調查;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團體之輔導、聯
   繫及獎勵;智慧財產權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相關計畫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國際雙邊或多邊智慧財產權諮商;與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協商事項之協助規
   劃、協調及推動;協助取締智慧財產權侵權事項;仿冒資料之蒐集、管理、
   通報與統計等事項。
8. 秘書室:掌理國會聯絡、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與發布;公文之收發、分辦、
   繕校、稽催及印信之典守;出納管理、財產管理、物品採購、辦公處所及宿
   舍維修、工友管理、環境整理維護、車輛之調度維護、會議場所之服務管
   理;檔案管理;本局機要公文之處理、保管及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之秘
   書管理等事項。
9. 法務室:掌理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研究、蒐集、審議及除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以外法規之研擬事項;本局主管法規之編纂及解釋事項;國家賠償案件之處
   理等事項。
10. 資訊室:掌理資訊系統之研究、協調、規劃、推動、維護、分析及設計;
    電腦系統主機、週邊、網路等設備之規劃;電腦機房設施之管理及維護等
    事項。
11. 人事室:掌理組織編制、考試分發、任免遷調、退休撫卹、待遇福利、訓
    練進修、考核獎懲、差勤管理、約聘僱人員遴用及管理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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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會計室:掌理決算之編製;帳務之處理;財物保管之抽查;會計檔卷之管
    理;預、概算之編製;預算控制、執行及憑證審核;歲出入收支內部審核
    工作等事項。
13.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法令之擬定及宣傳;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
    處理檢舉事項;政風興革建議事項;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及公務機密維護等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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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專利一組


                               專利二組
                                 一
                               專利三組
                                 一
                               商標權組


              副局長              著作權組
                                                 新竹
                               資料服務組
                                                 台中
                                 一
                                      地區服務處      台南
    å±€ é•·
                    主任秘書                         高雄
                               國際事務及
                               綜合企劃組

                               秘書室

                                              深坑第二辦公室
              副局長
                               法務室

                               資訊室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


                           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            為任務編組單位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 754-806 人,本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預算員額 1,005 人,包括
職員 633 人(含派用人員 2 人)、聘用人員 314 人、約僱人員 26 人、技工 5 人、駕駛 9 人
及工友 1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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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2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為落實行政院 102 年度施政方針所揭櫫「促進經濟繁榮,厚植發展潛力」之施政
   方向,並體現經濟部「創新經濟、永續能源、樂活台灣」之發展願景,本局以強化智
   慧財產權保護環境為施政目標,並以強化智慧財產權法制,提升專利商標審查效能,
   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研發成果之運用為施政重點。
     本局依據行政院 102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
   當前社會狀況及經濟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2 年度施政計畫之具體工作項目,其目
   標與重點如次:
   (一) 年度施政目標:
      1. 優化智慧財產權法制,符合產業需求及國際發展優勢。
      2. 提升專利商標審查品質與效能,促進創新產業之發展。
      3. 推動著作權集體管理及授權制度有效運作,助益文化產業傳播與發展。
      4. 賡續推動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厚植智慧財產專業人才。
      5. 完善智慧財產權 e 化環境,提供優質及便捷的業務電子化服務,提升為民服
         務效能。
      6. 健全專利檢索資料庫,進行重要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充分揭露專利資訊,以
         利企業創新研發。
      7. 推動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提升創新運用成果。
      8. 加強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提升我國智財業務國際地位,落實我
         產業全球布局利益之保護。
      9. 持續協調查禁仿冒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二)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102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體制                     目標值
                                   發明專利初審案
    提升服務效率 提升專利審查能
                       1    統計數據   件平均審結期間     43
     (行政效率) 量,縮短審結期間
                                   (月)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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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100)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衡量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指標  目標值
    提升服務效率    提高商標案 6 個月 (1)衡量指標:100年度商標案件審查期間(
              件審查效率         平均首次通知期間)衡量標準為6個月。
                         (2)達成情形:100年全年商標案件審查期間
                            (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5.95個月,已達
                            成6個月之年度目標,目標達成率為114.3
                            %。
                         (3)效益分析:
                           甲、100年平均首次通知期間5.95個月,較
                             99年6.35個月,縮短0.4個月,使企業
                             得以及早取得商標權,就其商標資產做
                             有效的規劃與運用,強化企業之競爭力
                             。
                           乙、核准新商標,有利企業依其經營規劃,
                             推展商品及服務,促進產業創新,提升
                             商機與產值,例如核准「故宮」、「港
                             香蘭」、「台糖健寶」等商標,有助於
                             提振各地方特色產品或促進休閒服務之
                             商機,帶動增加相關就業人力與企業產
                             能。

  (二) 上(101)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提升服務效率    提 高 商 標 案 件 審 查 (1)衡量指標:商標申請案件平均首次通知
               效率                 期間5.8個月。
                               (2)達成情形:101年1至7月商標案件審查
                                  平均首次通知期間為7.14個月,目標達
                                  成率為81.23%。
                               (3)效益分析:101年3月份辦理申請案件稽
                                  催,全力清查並加速審理依法緩辦案件
                                  或複雜案件,以致首次通知日迄7月止
                                  達7.14個月,將全力追趕原定目標值。
               提 升 發 明 專 利 初 審 (1)衡 量 指 標 : 發 明 專 利 初 審 結 案 件 數
               結案量                49,630件。(依據100年10月17日行政
                                  院核定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
                                  計畫」,101年原預訂1月可全數進用
                                  170名5年任期制專利審查人員,惟礙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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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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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進用法源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組織
                         條例》於101年12月30日始修正施行,
                         致該170名新增人力迄 101年3月下旬始
                         陸 續 進 用 , 101 年 全 年 結 案 量 將 自
                         49,630件降為45,000件,始屬合理。)
                      (2)達成情形:101年1至7月實際結案量為
                         24,910件,正極力趕辦。
                      (3)效益分析:101年預計結案量較99年及
                         100年分別結案28,526及36,627件,再
                         為提升,預計結案量將大於進案量,待
                         辦案件開始呈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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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640,731   3,600,813   3,280,147   39,918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844       1,844         986        0
                0426410000
    135        智慧財產局                1,844       1,844         986        0
                042641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500         500            -       0
                0426410101
              1 罰金罰鍰                  500         500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罰
                                                                              鍰收入。
                0426410200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144         144          19        0
                0426410201
              1 沒入金                   144         144          1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查獲盜版光碟沒入款。
                0426410300
          3    賠償收入                 1,200       1,200         967        0
                04264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200       1,200         96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638,807   3,598,889   3,277,232   39,918
                0526410000
    149        智慧財產局             3,638,807   3,598,889   3,277,232   39,918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3,626,213   3,585,355   3,264,454   40,858
                0526410101
              1 審查費              1,567,507   1,558,624   1,223,116    8,883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受理商標申請案收入465,96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8,883千元。
                                                                              2.受理專利申請案收入1,101,547千元
                                                                                 ,與上年度同。
                0526410102
              2 證照費                74,183      61,309      73,063    12,874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核發專利證書及證明書等收入73,316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2,874千元。
                                                                              2.核發商標證明書件及補發或換發商標
                                                                                 註冊證等收入867千元,與上年度同
                                                                                 。
                0526410103
              3 登記費               169,247     168,815     155,660      432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辦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收入944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32千元。

                                                    9
                                             智慧財產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2.辦理商標各項登記及註冊費收入168,
                                                                                226千元,與上年度同。
                                                                             3.辦理製版權登記與製版權信託登記等
                                                                                收入77千元,與上年度同。
                0526410105
              4 許可費              1,815,276   1,796,607   1,812,615   18,669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專利年費收入1,815,205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18,669千元。
                                                                             2.著作權團體許可費收入71千元,與上
                                                                                年度同。
                052641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12,594      13,534      12,779     -940
                0526410305
              1 資料使用費               6,959       8,374       7,143    -1,41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印售書刊及各類公報等收入5,429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1,415千元。
                                                                             2.資料庫檢索收入510千元,與上年度
                                                                                同。
                                                                             3.商標閱卷收入20千元,與上年度同。
                                                                             4.販售資料源收入1,000千元,與上年
                                                                                度同。
                0526410313
              2 服務費                 5,635       5,160       5,635     475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生物材料寄存收入5,035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475千元。
                                                                             2.專利師職前訓練收入600千元,與上
                                                                                年度同。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0          40         219       0
                0726410000
    145        智慧財產局                   40          40         219       0
                0726410100
          1    財產孳息                     8           8          22       0
                0726410101
              1 利息收入                    8           8          10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戶存款
                                                                             之利息收入。
                0726410106
              2 租金收入                     -           -         1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提供廠商販售員工便當
                                                                             之場地租金收入。
                07264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2          32         19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廢品及
                                                                             紙張等收入。

                                                    10
                                         智慧財產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1100000000
7              å…¶ä»–æ”¶å…¥                 40     40    1,710      0
                1126410000
    136        智慧財產局                40     40    1,710      0
                1126410900
          1    雜項收入                 40     40    1,710      0
                11264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4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前保護智
                                                                慧財產權警察大隊員警冒領檢舉人獎金
                                                                等繳庫數。
                11264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0     40     96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




                                           11
                                          智慧財產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26000000
13           經濟部主管            1,735,693    1,523,712   211,981
             0026410000
     5       智慧財產局            1,735,693    1,523,712   211,981
             5226410000
             科學支出              186,106      203,159    -17,053
             5226413000
         1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86,106      203,159    -17,053 1.本年度預算數186,106千元,包括業務費83,730千
                                                                    元,設備及投資10,423千元,獎補助費91,953千元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17,53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
                                                                     工作等經費734千元。
                                                                  (2)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與推廣計畫11,50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寄存業務之相關研
                                                                     究等經費2,869千元。
                                                                  (3)國外專利資訊檢索優質化計畫14,00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資料庫連線使用費等3,000千元。
                                                                  (4)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計畫54,923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國內外專利資料庫功能擴充等經費
                                                                     3,603千元。
                                                                  (5)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88,153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設立基金等經費6,847千元
                                                                     。
             612641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1,549,587    1,320,553   229,034
             6126410100
         2   一般行政             1,187,760    1,001,450   186,310 1.本年度預算數1,187,760千元,包括人事費944,761
                                                                    千元,業務費216,099千元,設備及投資26,009千
                                                                    元,獎補助費891千元;其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
                                                                    理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295,522千元,分6年辦理
                                                                    ,99至101年度已編列312,75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
                                                                    4年經費288,342千元,分別列於一般行政203,531
                                                                    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84,81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944,76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約聘審
                                                                     查人員170人之人事費等140,384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06,348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進用人力加速審案所需辦公室租金等13,742千
                                                                     元。
                                                                  (3)資訊管理經費87,45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建置整
                                                                     合機架式不斷電系統及虛擬平台環境等經費20,1
                                                                     60千元。
                                                                  (4)文書及檔案管理經費49,19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辦理資料鍵入及檔案調卷等經費12,024千元。



                                                12
                                      智慧財產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6126411000
    3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359,619    316,895    42,724 1.本年度預算數359,619千元,包括業務289,701千元
                                                          ,設備及投資50,634千元,獎補助費19,28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經費42,541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國際發明展及國家發明創作獎等經
                                                           費6,447千元。
                                                        (2)專利行政及審查經費210,713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建置新設計專利暨新商標檢索系統與線上審查
                                                           環境、運用研發替代役辦理專利檢索工作等經費
                                                           49,964千元。
                                                        (3)商標行政及審查經費10,31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辦理商標行政系統維護管理等經費2,585千元。
                                                        (4)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經費10,796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著作權法令教育推廣活動及委託研
                                                           究著作權爭議專題等經費4,664千元。
                                                        (5)智慧財產權資料建立與服務經費65,918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訂購國外專利及非專利文獻資料庫等
                                                           經費5,516千元。
                                                        (6)查禁仿冒工作經費8,07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委
                                                           託研究國際查禁仿冒事務等經費641千元。
                                                        (7)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
                                                           程整合總經費73,565千元,分5年辦理,101年度
                                                           已編列14,84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25
                                                           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589千元。
          6126419800
    4     第一預備金               2,208      2,208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3
本 頁 空 白




   14
附   屬   表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26410100               -04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00 承辦單位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罰鍰收入。
  光碟管理條例第15-23條。                                          光碟管理條例第15-23條。
                                                          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500
                  0426410000
    135           智慧財產局                      500
                  042641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500
                  0426410101
              1 罰金罰鍰                         500 依據光碟管理條例開具處分書之罰鍰收入。




                                                     15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26410200               -04264102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44 承辦單位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
細目與編號 沒入及沒收財物                  -沒入金                                          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一:「犯第91條第3項或第9
  查獲夜市無主盜版光碟攤位現金沒入款。                                      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一:「犯第91條第3項或第9
                                                          查獲夜市無主盜版光碟攤位現金沒入款。
  1條之一第3項之罪,其行為人逃逸而無從確認者                                  1條之一第3項之罪,其行為人逃逸而無從確認者
  ,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司法警察機關                                   ,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司法警察機關
  得逕為沒入。前項沒入之物,除沒入款項繳交國                                   得逕為沒入。前項沒入之物,除沒入款項繳交國
  庫外,銷燬之。其銷燬或沒入款項之處理程序,                                   庫外,銷燬之。其銷燬或沒入款項之處理程序,
  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之規定繳庫                                   準用社會秩序維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之規定繳庫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44
                  0426410000
    135           智慧財產局                      144
                  0426410200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144
                  0426410201
              1 沒入金                          144 係查獲夜市無主盜版光碟攤位現金沒入款,估如列數。




                                                     16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26410300               -04264103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0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各類法令、契約所應獲之賠償,依國庫法第
  本科目係依據各類法令、契約所定應獲之賠償收                                    本科目係依據各類法令、契約所定應獲之賠償收
                                                           依據各類法令、契約所應獲之賠償,依國庫法第
  11條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收入,均應繳入國
  入,如:廠商逾期交貨罰款、沒收保證金等。                                     入,如:廠商逾期交貨罰款、沒收保證金等。
                                                           11條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收入,均應繳入國
  庫。                                                       庫。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200
                  0426410000
    135           智慧財產局                      1,200
                  0426410300
          3       賠償收入                       1,200
                  04264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200 係營繕、勞務及財物購置等案件廠商逾期交貨罰款及沒入保證
                                                     金等,估如列數。




                                                      17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67,507 承辦單位 專利一、二、三組及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商標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專利申請費:專利法第92條規定:「關於發明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申請案及商標申請案收入。                                      1.專利申請費:專利法第92條規定:「關於發明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申請案及商標申請案收入。
    專利之各項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                                       專利之各項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
    請費。」並依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2至5條規定                                      請費。」並依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2至5條規定
    收費。                                                        收費。
  2.商標申請費,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                                    2.商標申請費,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
    申請註冊、延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                                       申請註冊、延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
    、廢止及其他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                                       、廢止及其他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
    費、延展註冊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                                       費、延展註冊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
    廢止費等各項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                                       廢止費等各項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
    標準第2、4、5、6條規定收費。                                           標準第2、4、5、6條規定收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567,507
                  0526410000
    149           智慧財產局                    1,567,507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567,507
                  0526410101
              1 審查費                        1,567,507 1.受理專利申請案收入1,101,547千元,包括:
                                                        (1)新式樣申請案10,739件*3,000元=32,217,000元。
                                                        (2)新型形式審查申請案33,034件*3,000元=99,102,000元。


                                                        (3)發明新申請案56,202件*3,500元=196,707,000元。
                                                        (4)實體審查申請案721,321,400元:
                                                         <1>項數在10項之內18,560件*7,000元=129,920,000元。
                                                         <2>項數介於11-20項18,308件*13,400元=245,327,200元
                                                             。
                                                         <3>項數介於21-30項7,524件*20,600元=154,994,400元。


                                                         <4>項數介於31-50項4,264件*30,200元=128,772,800元。


                                                         <5>項數於50項以上1,505件*41,400元=62,307,000元。
                                                        (5)發明再審查申請案2,909件*8,000元=23,272,000元。
                                                        (6)新式樣再審查申請案320件*3,500元=1,120,000元。
                                                        (7)發明舉發申請案351件*10,000元=3,510,000元。
                                                        (8)新型舉發申請案922件*9,000元=8,298,000元。
                                                        (9)新式樣舉發申請案95件*8,000元=760,000元。
                                                        (10)新型技術報告申請案3,048件*5,000元=15,240,000元。
                                                       2.受理商標申請案收入465,960千元,包括:



                                                        18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567,507 承辦單位 專利一、二、三組及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商標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申請商標或團體商標註冊67,150件*4,400元=295,460,00
                                                   0元。
                                              (2)申請延展註冊39,804件*4,000元=159,216,000元。
                                              (3)申請商標異議955件*4,000元=3,820,000元。
                                              (4)申請分割後增加件數120件*2,000元=240,000元。
                                              (5)申請商標評定356件*7,000元=2,492,000元。
                                              (6)申請商標廢止676件*7,000元=4,732,000元。




                                              19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2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4,183 承辦單位 專利一組及商標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專利證書:專利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核准
  本科目包括發給專利證書及證明書、補發或換發                                     本科目包括發給專利證書及證明書、補發或換發
                                                            1.專利證書:專利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核准
  商標註冊證及發給各種證明書件等收入。
    專利者,發明專利權人應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                                    商標註冊證及發給各種證明書件等收入。
                                                              專利者,發明專利權人應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
    費。」其證書費依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6條規                                      費。」其證書費依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6條規
    定每件新臺幣1,000元;申請發給證明書依專                                    定每件新臺幣1,000元;申請發給證明書依專
    利規費收費準則第5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每件新                                    利規費收費準則第5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每件新
    臺幣1,000元。                                                 臺幣1,000元。
  2.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2.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7條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7條
    規定,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及補發或換發註                                      規定,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及補發或換發註
    冊證,每件500元。                                                冊證,每件500元。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74,183
                  0526410000
    149           智慧財產局                      74,183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74,183
                  0526410102
              2 證照費                          74,183 1.核發專利證書及證明書等收入73,316千元,包括:
                                                       (1)核發專利證書費57,518件*1,000元=57,518,000元。
                                                       (2)核發證明書15,798件*1,000元=15,798,000元。
                                                      2.核發商標證明書件及補發或換發商標註冊證等收入867千元
                                                       ,包括:
                                                       (1)申請核發各種商標證明書件320件*500元=160,000元。
                                                       (2)申請補發或換發註冊證1,414件*500元=707,000元。




                                                       20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9,247 承辦單位 專利三組、商標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登記費                                                 及著作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本科目係辦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費、製版權                                    本科目係辦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費、製版權
                                                           1.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登記、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著作權爭議調解相關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登記、音樂著作強制授權、著作權爭議調解相關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案件、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著作財產權人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案件、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著作財產權人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商標各項登記包括變更註冊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商標各項登記包括變更註冊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申請事項或註冊事項、減縮註冊商品或服務、移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3、6條                                  申請事項或註冊事項、減縮註冊商品或服務、移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3、6條
  轉、授權再授權、質權設定、廢止授權或再授權
    規定收費。                                                  轉、授權再授權、質權設定、廢止授權或再授權
                                                             規定收費。
  2.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38條:「依本法所
  、質權消滅登記及註冊費等收入。                                          、質權消滅登記及註冊費等收入。
                                                           2.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38條:「依本法所
    為之各項申請,應繳納規費。」依積體電路電                                     為之各項申請,應繳納規費。」依積體電路電
    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申請                                    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申請
    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                                        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
  3.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及著作權爭議                                   3.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及著作權爭議
    調解相關案件:依著作權法第105條及經濟部9                                   調解相關案件:依著作權法第105條及經濟部9
    9.4.12經智字第09904602080號令修正發布「                             9.4.12經智字第09904602080號令修正發布「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民眾申請各                                     著作權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民眾申請各
    種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授權及著作權                                     種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授權及著作權
    調解爭議案件,應繳納規費。                                            調解爭議案件,應繳納規費。
  4.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依文化創意產業發                                   4.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依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第23條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                                    展法第23條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
    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權各項登記,應繳                                     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權各項登記,應繳
    納規費。                                                     納規費。
  5.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依文化創意                                   5.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依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法第24條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                                    產業發展法第24條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
    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                                     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
    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應繳納規費。                                        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應繳納規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69,247
                  0526410000
    149           智慧財產局                    169,247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69,247
                  0526410103
              3 登記費                        169,247 1.辦理商標各項登記及註冊費收入168,226千元,包括:
                                                      (1)申請變更註冊申請事項或註冊事項10,090件*500元=5,04
                                                        5,000元。
                                                      (2)申請減縮註冊商品或服務116件*500元=58,000元。
                                                      (3)申請移轉登記8,210件*2,000元=16,420,000元。
                                                      (4)申請授權或再授權登記1,255件*2,000元=2,510,000元。


                                                      (5)申請質權設定登記124件*2,000元=248,000元。
                                                      (6)申請廢止授權或再授權登記62件*1,000元=62,000元。
                                                      (7)註冊規費55,830類*2,500元=139,575,000元。
                                                      (8)依修正前商標法,註冊費已分二期繳納,第二期註冊規
                                                           費2,872類*1,500元=4,308,000元。
                                                     2.辦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收入944千元,118件*8,000元=9



                                                      21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9,247 承辦單位 專利三組、商標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登記費                                                及著作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44,000元。
                                              3.辦理製版權登記與製版權信託登記等收入77千元,包括:
                                               (1)受理著作權爭議調解案件5件*4,000元=20,000元。
                                               (2)受理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登記1件*3,000元=3,000元。
                                               (3)受理製版權登記1件*3,800元=3,800元。
                                               (4)著作財產權質權設定5件*3,000元=15,000元。
                                               (5)著作財產權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5件*2,0
                                                    00元=10,000元。
                                               (6)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案5件*5,000元=25,
                                                 000元。




                                               22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15,276 承辦單位 專利一組及著作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專利法第92、93、94條及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年費及核發著作權集體管理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年費及核發著作權集體管理
                                                             1.專利法第92、93、94條及專利規費收費準則第
  團體許可等收入。
    7條規定收費。                                                  團體許可等收入。
                                                               7條規定收費。
  2.著作權團體許可: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2.著作權團體許可: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及經濟部99.02.26經智字第09904600960號令                              及經濟部99.02.26經智字第09904600960號令
    修正發布「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規費收費準則                                       修正發布「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規費收費準則
    」,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者,應                                       」,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者,應
    繳納規費。                                                      繳納規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815,276
                  0526410000
    149           智慧財產局                    1,815,276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815,276
                  0526410105
              4 許可費                        1,815,276 1.專利年費收入1,815,205千元,包括:
                                                        (1)發明專利年費第1至第3年年費84,810件*2,500元=212,02
                                                             5,000元。
                                                        (2)發明專利年費第4至第6年年費71,442件*5,000元=357,21
                                                             0,000元。
                                                        (3)發明專利年費第7至第9年年費44,168件*8,000元=353,34
                                                             4,000元。
                                                        (4)發明第10年以上專利年費25,432件*16,000元=406,912,0
                                                             00元。
                                                        (5)新型專利年費第1至第3年年費65,057件*2,500元=162,64
                                                             2,500元。
                                                        (6)新型專利年費第4至第6年年費36,277件*4,000元=145,10
                                                             8,000元。
                                                        (7)新型專利年費第7年以上年費15,543件*8,000元=124,344
                                                             ,000元。
                                                        (8)新式樣專利年費第1至第3年年費16,945件*800元=13,556
                                                             ,000元。
                                                        (9)新式樣專利年費第4至第6年年費9,191件*2,000元=18,38
                                                             2,000元。
                                                        (10)新式樣專利年費第7年以上年費7,227件*3,000元=21,68
                                                             1,000元。
                                                       2.著作權團體許可費收入71千元,包括:
                                                        (1)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申請設立許可發給證照(申請管理1



                                                        23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15,276 承辦單位 專利一組及著作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類著作)1件*28,000元=28,000元。
                                              (2)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申請設立許可發給證照(申請管理跨
                                                   類著作)1件*33,000元=33,000元。
                                              (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申請合併發給證照1件*10,000元=10
                                               ,000元。




                                              24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300               -05264103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959 承辦單位 商標權組及資料服務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專利公報:專利法第84條規定:「發明專利權
  本科目係受理商標閱卷申請及印售專利公報、商                                    本科目係受理商標閱卷申請及印售專利公報、商
                                                           1.專利公報:專利法第84條規定:「發明專利權
  標公報、智慧財產權月刊及發明公開公報、國內
    之核准、變更、延長、延展、讓與、信託、授                                   標公報、智慧財產權月刊及發明公開公報、國內
                                                             之核准、變更、延長、延展、讓與、信託、授
  外資料庫檢索費等收入。
    權、強制授權、撤銷、消滅、設定質權、舉發                                   外資料庫檢索費等收入。
                                                             權、強制授權、撤銷、消滅、設定質權、舉發
    審定及其他應公告事項,應於專利公報公告之                                     審定及其他應公告事項,應於專利公報公告之
    。」                                                       。」
  2.商標公報:商標法第11條規定:「商標專責機                                  2.商標公報:商標法第11條規定:「商標專責機
    關應刊行公報,登載註冊商標及相關事項。」                                     關應刊行公報,登載註冊商標及相關事項。」
  3.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3.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規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規
    定,申請查閱案卷每件500元。                                          定,申請查閱案卷每件500元。
  4.為國內廠商及工商企業提供產品研究發展之參                                   4.為國內廠商及工商企業提供產品研究發展之參
    考與品質管制之依據,印售「智慧財產權」月                                     考與品質管制之依據,印售「智慧財產權」月
    刊。                                                       刊。
  5.資料庫檢索費:開放本國專利、商標、國外光                                   5.資料庫檢索費:開放本國專利、商標、國外光
    碟資料庫及引進日本專利資料庫(PATOLIS)、                                 碟資料庫及引進日本專利資料庫(PATOLIS)、
    國際百科資料庫(DIALOG)等供工商企業檢索資                                 國際百科資料庫(DIALOG)等供工商企業檢索資
    料作研究發展之參考,此等收費係依使用時之                                     料作研究發展之參考,此等收費係依使用時之
    基本費與網路使用費合計之。                                            基本費與網路使用費合計之。
  6.發明公開公報:依專利法第37條規定:「專利                                  6.發明公開公報:依專利法第37條規定:「專利
    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                                     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
    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                                     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
    ,自申請日後經過18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                                    ,自申請日後經過18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
    之。」並依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收費。                                      之。」並依政府出版品銷售作業規定收費。
  7.印售著作權法、歷年著作權法規彙編專輯、著                                   7.印售著作權法、歷年著作權法規彙編專輯、著
    作權裁判彙編等出版品收入。                                            作權裁判彙編等出版品收入。
  8.開放本國專利商標資料源供工商企業作研究發                                   8.開放本國專利商標資料源供工商企業作研究發
    展之利用與參考,此等收費係資料源之製作、                                     展之利用與參考,此等收費係資料源之製作、
    媒體、包裝、郵寄等成本。                                             媒體、包裝、郵寄等成本。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6,959
                  0526410000
    149           智慧財產局                      6,959
                  052641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6,959
                  0526410305
              1 資料使用費                        6,959 1.印售專利公報收入2,500千元,包括:
                                                      (1)專利公報5,500本*200元=1,100,000元。
                                                      (2)期刊及光碟1,750期*800元=1,400,000元。
                                                     2.印售商標公報收入850千元,包括:
                                                      (1)商標公報1,620本*450元=729,000元。
                                                      (2)期刊及光碟605期*200元=121,000元。
                                                     3.印售發明公開公報280千元,包括:
                                                      (1)發明公開公報814本*250元=203,500元。
                                                      (2)期刊及光碟382期*200元=76,400元。


                                                      25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300        -05264103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959 承辦單位 商標權組及資料服務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4.印售智慧財產權月刊收入299千元,2,990本*100元=299,000
                                               元。
                                              5.資料庫檢索收入510千元,檢索列印255,000頁*每頁2元=510
                                               ,000元。
                                              6.印售書刊收入1,500千元,6,000本*250元=1,500,000元。
                                              7.販售資料源收入1,000千元,包括:
                                               (1)專利公報影像2份*250,000元=500,000元。
                                               (2)公開公報影像1份*160,000元=160,000元。
                                               (3)公告文字資料10份*34,000元=340,000元。
                                              8.商標閱卷收入20千元,40件*500元=20,000元。




                                                26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300               -052641031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635 承辦單位 專利一、二組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生物材料寄存:依專利法第27條規定申請生物
  本科目係包括生物材料寄存收入及專利師職前訓                                     本科目係包括生物材料寄存收入及專利師職前訓
                                                            1.生物材料寄存:依專利法第27條規定申請生物
  練收入。
    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                                    練收入。
                                                              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最遲
    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構                                      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機構
    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                                      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於申請書上載明寄存
    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並依「有關專利                                      機構、寄存日期及寄存號碼,並依「有關專利
    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規定收費。                                         申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規定收費。
  2.專利師職前訓練:依專利師法第6條第2項及專                                   2.專利師職前訓練:依專利師法第6條第2項及專
    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635
                  0526410000
    149           智慧財產局                      5,635
                  052641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5,635
                  0526410313
              2 服務費                          5,635 1.生物材料寄存117件*43,034元=5,035,000元。
                                                     2.專利師職前訓練50人*12,000元=600,000元。




                                                       27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26410100               -07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 承辦單位 專利二組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科目係委辦計畫之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委辦計畫合約規定。                                           預算法及委辦計畫合約規定。
                                                          本科目係委辦計畫之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8
                  0726410000
    145           智慧財產局                          8
                  0726410100
          1       財產孳息                           8
                  0726410101
              1 利息收入                             8 係委辦計畫經費專戶存款利息收入,估如列數。




                                                     28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2641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2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科目係出售本局報廢財產等收入,依國庫法第
  本科目係出售本局報廢財產等收入。                                        本科目係出售本局報廢財產等收入,依國庫法第
                                                          本科目係出售本局報廢財產等收入。
  11條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收入,均應繳入國                                  11條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收入,均應繳入國
  庫。                                                      庫。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2
                  0726410000
    145           智慧財產局                         32
                  07264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2 係公開標售報廢財產、廢棄物品及紙張等收入,估如列數。




                                                     29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26410900               -112641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局使用郵資機處理郵寄文件,依郵政總局「公
  本科目包括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本局使用郵資機處理郵寄文件,依郵政總局「公
                                                           本科目包括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眾使用郵資機簡則」規定,扣除大宗郵件後郵局                                    眾使用郵資機簡則」規定,扣除大宗郵件後郵局
  給予實付郵費0.5%之酬金,本項收入依規定全數                                  給予實付郵費0.5%之酬金,本項收入依規定全數
  繳庫。                                                      繳庫。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å…¶ä»–æ”¶å…¥                           40
                  1126410000
    136           智慧財產局                          40
                  1126410900
          1       雜項收入                           40
                  11264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40 係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估如列數。




                                                      30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641300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預算金額        186,10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                1.結合產學研及政府資源,廣為培育國內智財專業人
 2.維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辦公室。                  才,以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3.推廣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              (1)持續甄選並補助全國大專院校及訓練機構加盟
 4.加強國際交流活動。                            培訓單位,並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
 5.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與推廣。                        」,預計培育600人次以上之智財專業人員。
 6.連線使用國外專利及非專利資料庫,並辦理教育訓            (2)維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辦公室,負責控管培訓
   練課程。                                 單位,以有效掌控學院培訓品質。
 7.辦理申請案「書面文件電子化」作業。                 (3)依產官學研各界需求規劃智財專班課程,協助
 8.健全專利檢索資料庫。                           業界建立智財管理制度並提升智財專業素養。
 9.強化專利檢索效能。                         (4)強化培訓學院與國際智慧財產權環境接軌能力
 10.重要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                    。
 11.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等業務。               (5)推廣「智慧財產專業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
                                        制度」,辦理能力認證考試。
                                   2.預計派送22人次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日、
                                     澳等研習,加強國際接軌並提升審查品質,全面建
                                     構優質的智財權保護環境。
                                   3.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與推廣計畫以推動專利生物材
                                     料之應用,提升創新運用成果為目標,並完成下列
                                     主要工作:
                                     (1)完成寄存專利生物材料相關加值資訊分類,強
                                        化專利生物材料資訊揭露,提升公眾檢索便利
                                        性。
                                     (2)完成生技食品相關領域專利生物材料應用潛力
                                        評估機制,奠定專利生物材料應用推廣標的選
                                        題基礎。
                                     (3)進行專利生物材料應用相關法規配套措施研究
                                        ,減低生物材料應用之法規障礙,促進生物材
                                        料流通及加值應用。
                                     (4)推動現有生物材料專利技術加值,進行企業訪
                                        視諮詢並促成媒合機會,完成專利生物材料商
                                        品化應用案例7件,建立標竿典範1件。
                                   4.建置全文檢索資料庫,以提升審查官前案檢索效率
                                     及改善專利審查品質,俾建構優質的智財權保護環
                                     境並與國際接軌。
                                   5.仿照國際主要專利機構建置對外服務網頁,開放產
                                     、官、學、研使用,可避免研發資源重複投入,縮
                                     短研發時間,節省研發經費,同時改善我國專利申
                                     請案件品質,提升產業競爭力。
                                   6.透過數位化資料源之開放加值,扶植民間智財產業
                                     發展,活絡智財資源之運用與流通。
                                   7.隨著內網資料庫與對外服務資料庫上線及全文資料
                                     持續挹注(資料完整性漸增),預期資料庫使用率
                                     (包含專利審查人員及其他使用者)將明顯成長,
                                     藉由統計「完成數位化專利件數」及「資料庫使用
                                     人次」數據,以適當反映出本計畫績效。
                                   8.提供便捷之檢索工具,加速專利檢索時效。
                                   9.調和化專利檢索策略並與國際接軌。
                                   10.提供本局專利審查人員連線使用國外專利及非專
                                      利相關資料庫,使前案檢索作業更為周延,進一
                                      步提升檢索效能,確保核准專利之有效性,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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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641300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預算金額           186,106
                                           專利保護制度,維護產業利益,增加國際競爭力
                                           。
                                        11.掌握重點產業之專利趨勢及專利訴訟分析等,有
                                           助於國內企業運用專利強化其競爭力。
                                        12.專利檢索中心協助本局辦理審查前端之專利檢索
                                           ,預計完成專利檢索報告5,645件,藉以增加發明
                                           專利案審結2,52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17,530 國際事務及綜        本計畫係辦理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及專利商標
                                合企劃組        審查人員訓練,計需經費17,530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13,730               1.教育訓練費2,427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427                (1)赴歐洲專利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校接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受智財權實務訓練10人次各12天,計需1,1
 0251 委辦費              11,036                  8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37                 (2)赴美國專利商標局或智財權相關機構接受
0400 獎補助費               3,800                  智財權實務訓練6人次各20天,計需527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800                  元。
                                             (3)赴亞太地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校接受智
                                               財權實務訓練6人次各7天,計需720千元。
                                            2.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相關討論或評審會
                                             議出席費等30千元。
                                            3.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經費11,036千元。
                                            4.印製會議資料及出國報告等經費237千元。
                                            5.捐助「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開班單位3,
                                             800千元。
02 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與推廣        11,500 專利二組          本計畫以推動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提升創新運
 計畫                                         用成果為目標,針對專利生物材料及相關法規之
0200 業務費               11,500               特殊需求,以寄存於我國之專利生物材料為標的
 0251 委辦費              11,500               ,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分析並建立專利生物材料應
                                            用平台,提高生物材料及其專利之應用率,計需
                                            經費11,500千元(包括人事費及業務費等經常支
                                            出)。
03 國外專利資訊檢索優質化計        14,000 資料服務組         本計畫將持續參考世界主要專利局之資料庫使用
 畫                                          狀況,檢討、調整或持續引進國外專利及非專利
0200 業務費               14,000               資料庫,藉此強化本局專利審查檢索工具,有效
 0212 權利使用費            13,990               擴大專利前案檢索資源。推動重點包括資料庫連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               線使用及辦理教育訓練課程或購買檢索相關圖書
                                            ,計需經費14,000千元,包括:
                                             (1)資料庫連線使用等費用13,990千元。
                                             (2)辦理教育訓練課程所需講座鐘點費等10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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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641300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預算金額           186,10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04 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計        54,923 資料服務組         本計畫分為專利資料整備、專利檢索效能及協助
 畫                                          產業運用三大構面,建置完善國家型專利資料庫
 0200 業務費              44,500               檢索系統及專利趨勢分析,提供專利審查官及產
 0215 資訊服務費            35,000               學研人士利用,計需經費54,923千元,包括:
 0251 委辦費               9,500               1.申請案「書面文件電子化」作業30,000千元及
 0300 設備及投資            10,423                「國內外專利資訊檢索系統」等資訊操作維護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423                費5,000千元。
                                            2.重要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9,500千元
                                             。
                                            3.辦理國內外專利資料庫功能擴充與購置審查專
                                             用知識庫等系統所需之相關硬體設備、儲存設
                                             備等費用4,939千元及辦理共通檢索平台建置
                                             等相關費用5,484千元。
05 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          88,153 專利一組          本計畫係參考日本成立工業產權協作中心(IPCC
 0400 獎補助費             88,153               )及韓國成立韓國專利資訊協會(KIPI)協助專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8,153               利前案檢索之作法,設立專利檢索中心,協助辦
                                            理專利前案檢索、分類等事務,使審查人員專責
                                            於准駁等核心工作,以提升審查效能,短期可紓
                                            緩待辦案件累增速度,長期可逐步清理待辦案件
                                            ,102年將以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發明專利檢
                                            索等業務為主要目標,計需經費88,153千元(包
                                            括人事費、業務費等經常支出84,153千元,設備
                                            及投資等資本支出4,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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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87,76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包括:研究發展考核、推行目                      配合本局各業務單位及研考業務,有效完成工作。
   標管理、員工任免調遷、考勤、政風、文書、出納
   、採購、保管、修繕、檔案管理、財產管理、會計
   、歲計、統計、綜合性資訊作業等事項。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295,
   522千元,分6年辦理,99至101年度已編列312,759
   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288,342千元,分別列
   於一般行政203,531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84,
   811千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944,761 人事室            本項分支計畫包括職員633人(含派用人員2人)
 0100 人事費                 944,761                、聘用人員314人、約僱人員26人、技工5人、駕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42,850                駛9人及工友18人,共計1,005人之相關人事費(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224,008                包括為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增加進用之人事經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2,288                費1億5,890萬1千元),詳人事費分析表。
  0111 獎金                 113,286
  0121 其他給與                13,277
  0131 加班值班費               18,945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53,131
  0151 保險                  66,97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06,348 秘書室、人事         1.本計畫係依據本局102年度施政計畫綱要並配
                                    室、法務室、        合本局各業務單位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計
                                    政風室、會計        需經費69,196千元,包括:
                                    室             (1)參加採購法等訓練課程120千元。
 0200 業務費                 105,434                 (2)寄發公文所需郵資8,923千元及電話費4,56
  0201 教育訓練費                 120                   5千元。
  0203 通訊費                 16,704                 (3)辦公室租金4,793千元、影印機及電話租金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7,343                  等4,503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79                  (4)公務車輛牌照稅34千元及燃料使用費等規
  0231 保險費                    17                   費4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                  (5)車輛法定責任保險7千元及出納現金等財產
  0271 物品                   5,009                   保險1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3,729                 (6)辦理專題講座所需之鐘點費等39千元、聘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21                    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等出席費60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957                   。
     費                                            (7)購置文具紙張、清潔用品、水電器用品、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463                    印表機、傳真機等耗材滾筒及碳粉等消耗
     費                                             品4,83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3                  (8)公務車輛油料費等171千元。
  0294 運費                    120                  (9)辦理員工文康活動、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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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87,76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12                 用、文書處理及事務性協助工作等經費15,
 0299 特別費                 158                 862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3                (10)中央百世大樓管理費、辦公室清潔費、處
 0319 雜項設備費                23                  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之印刷、雜支、印
0400 獎補助費                 891                  製各式單據與信封等一般事務經費22,240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3                  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798                (11)辦公室、公共區域相關修繕及隔間調整等
                                               房屋養護費331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57千元:
                                              <1>滿4年未滿6年公務車1輛×34,000元×2/
                                                  12=6千元。
                                              <2>滿6年以上公務車1輛×51,000元+1輛x51
                                                  ,000元x10/12+1輛×51,000×7/12=124
                                                  千元。
                                              <3>公務機車2輛×1,700元=4千元。
                                              <4>一般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及維修等
                                                  經費823千元。
                                             (13)總機冷氣空調及飲水機等設施養護費314
                                               千元。
                                             (14)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03千元。
                                             (15)公務文件或檔案銷毀報廢等所需運費120
                                               千元。
                                             (16)市內洽公短程車資12千元。
                                             (17)因公所需之特別費支出158千元。
                                             (18)退休退職人員特別濟助費93千元及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798千元。
                                            2.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所需一般行政事務等工
                                             作經費37,152千元,包括:
                                             (1)寄發公文所需郵資1,110千元及電話費2,10
                                              6千元。
                                             (2)辦公室租金27,181千元、影印機及電話租
                                              金等866千元。
                                             (3)辦理增額人員之文康活動經費523千元。
                                             (4)辦公室管理費及清潔費等一般事務費5,104
                                              千元。
                                             (5)辦公廳舍裝修及維護等房屋養護費90千元
                                              。
                                             (6)照明、空調及飲水機等設施養護費14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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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87,76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7)購置飲水機等雜項設備費23千元。
03 資訊管理                  87,454 資訊室           1.本計畫係辦理組織資訊策略、架構、人力訓練
 0200 業務費                61,637                、應用系統等之規劃、建置、維護、品質管理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整合、日常維運、知識資源管理、資料檢索
  0203 通訊費                2,198                服務、應用系統之專案管理等資訊治理業務,
  0215 資訊服務費             57,506                與電腦主機、個人電腦及相關週邊設備等資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6                 基礎設施之策略、架構、網路、容量、系統管
  0271 物品                 1,523                理、營運管理、資訊資產管理、使用者端軟硬
  0279 一般事務費                93                 體採購、日常維運等之規劃、建置與維護作業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6                 ,及資訊安全、資訊服務回復、資安內外部稽
     費                                         核之策略、規劃、執行等日常維運與管理等事
  0291 國內旅費                 35                 項,計需經費86,823千元,包括:
  0294 運費                  100                 (1)參加訓練課程等經費1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2)租用深坑檔案室及服務處T1、GSN、ADSL專
 0300 設備及投資              25,817                 線等經費2,198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817                (3)電腦機房機電設施等系統維護、系統營運
                                                管理作業及伺服主機、個人電腦與週邊設
                                                備委外維護、文案、辦公室自動化、著作
                                                權、生技中草藥與掌靜脈差勤門禁系統及
                                                資訊安全監控防護暨管理系統維護等經費5
                                                7,051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等出席費100千
                                                元及辦理各項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46千元
                                                。
                                               (5)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1,423千元。
                                               (6)購置資訊相關非消耗品100千元。
                                               (7)印製報告及教育訓練教材等一般事務費93
                                                千元。
                                               (8)不斷電系統電池組與消防設備維護及不斷
                                                電系統保養維護等經費6千元。
                                               (9)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35千元。
                                               (10)備份儲存媒體異地存放運費100千元。
                                               (11)市內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12)虛擬平台系統建置、智慧局驗證伺服器更
                                                 新、N+1整合機架式不斷電設備後續擴充
                                                 等費用25,64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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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87,76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所需資訊相關經費共63
                                                1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與週邊設備維護455千元。
                                                (2)防毒軟體升級126千元及Smart IT資產精靈
                                                  管理系統升級等50千元。
04 文書及檔案管理                49,197 秘書室           1.本計畫係辦理本局專利、商標、著作權、資料
 0200 業務費                 49,028                服務等文書及檔案資料鍵入、調歸卷暨檔案室
 0202 水電費                  1,136                管理等工作,計需經費42,350千元,包括: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718                (1)深坑及竹山檔案室水費30千元及電費1,106
 0271 物品                   2,517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0,218                (2)深坑檔案室租金4,718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0                 (3)購置檔案卷夾、碳帶及條碼機紙卷等消耗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97                   品1,649千元。
     費                                          (4)購置檔案架及檔卷搬運機具等非消耗品68
 0291 國內旅費                  130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2                 (5)辦理專利及商標案件行政管理資料鍵入、
 0300 設備及投資                 169                   專利檔案精簡作業、公文寄發工作、檔卷
 0319 雜項設備費                 169                   調卷及裝訂工作、建置商標檔案目錄工作
                                                  、深坑第二辦公室管理費等一般事務費34,
                                                  171千元。
                                                (6)檔案室房屋建物等修繕費100千元。
                                                (7)深坑及竹山檔案室條碼機、數位監控及其
                                                  他設施等養護費197千元。
                                                (8)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30千元。
                                                (9)市內洽公短程車資等12千元。
                                                (10)購置自動簽章機及檔案公文裝訂整理事務
                                                  機等雜項設備費169千元。
                                               2.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所需文書及檔案管理等
                                                工作經費6,847千元,包括:
                                                (1)購置影印紙及碳粉匣等消耗品800千元。
                                                (2)辦理專利及商標案件行政管理資料鍵入、
                                                  公文寄發工作、檔卷調卷及裝訂工作、印
                                                  製信封及各類用紙等一般事務費6,047千元
                                                  。




                                      37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智慧財產權之企劃研究、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等                 1.透過政策的研擬,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
   。                                        度的建立、政策分析、專業訓練、政策宣導、國際
 2.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                        合作,以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295,              2.辦理專利案件審查,並完成委託辦理專利微生物寄
   522千元,分6年辦理,99至101年度已編列312,759           存工作,預定辦結專利新案、再審查、異議、舉發
   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288,342千元,分別列於               及行政救濟等申請案審查。
   一般行政203,531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84,81           3.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
   1千元。                                     定、廢止及異動等申請案審查。
 4.商標行政事務及管理、商標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查。                 4.建立完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體系,落實主管機
 5.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及推廣。                          關執法功能,提升國民智慧財產權觀念。
 6.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之蒐集、編輯,提供各地區                 5.完成蒐集及編輯智慧財產權資料,並提供資料及資
   民眾資料及資訊服務。                               訊服務。
 7.協助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執行光碟工廠行政查核業務                 6.加強推動檢警調查緝仿冒盜版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
   。                                        ,有效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及國際形象;
 8.辦理本局業務電子化。                               並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光碟工廠查核工作,期以
                                            綿密之查核方式,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
                                            光碟行為。
                                          7.建置數位匯流的網路申辦環境,強化電子申請機制
                                            ,提供優質及便捷的智慧財產權網路線上申辦服務
                                            。
                                          8.衡量指標:
                                            (1)訓練方面,102年度預計完成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研討會約80人參加;辦理專利及商標各級審查
                                               人員訓練,參訓人數約計100人,另薦送並補助
                                               約27人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相關課程,以
                                               提升審查委員專業素質、提高審查品質、強化
                                               審查人員審查能力。
                                            (2)宣導方面:
                                              <1>舉辦政策宣導及北中南專利商標法令說明會
                                                 等約8場次,預計700人次參加,加強民眾對
                                                 於智慧財產的認識及建立正確尊重及保護觀
                                                 念。
                                              <2>預計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法令座談會60
                                                 場、巡迴全國各級學校舉辦法令教育講習50
                                                 場,以建立全民正確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觀念
                                                 為目標。
                                            (3)每年出席3次WTO/TRIPS會議,2次APEC/IPEG會
                                               議及至少3次雙邊IPR諮商會議,透過國際談判
                                               及合作,落實智慧財產保護。
                                            (4)預計完成專利權管理456,156件、程序審查87,5
                                               40件、新式樣審查7,470件、新型形式審查25,4
                                               34件、早期公開前審查44,831件、發明專利審
                                               查60,470件、新型技術報告2,829件、審結專利
                                               再審查、異議及舉發案4,068件、辦理訴願及行
                                               政訴訟答辯486件。
                                            (5)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
                                               、評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68,000件,延展及
                                               異動等商標權管理122,107件。
                                            (6)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600家次查核及100家次
                                               書面稽核工作,期以查核、稽核及輔導光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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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造工廠方式,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
                                                  光碟行為。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               42,541 國際事務及綜        1.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訓練:本計畫係辦理智慧財
                                      合企劃組         產權之專業人員訓練,專利、商標、著作權業
 0200 業務費                    26,857                務等講習,以提升審查委員之專業素質及提高
 0201 教育訓練費                   2,911                審查品質,落實審查委員之基礎審查能力,並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00                辦理英文、日文等語文班及資訊處理等員工在
 0271 物品                       179                 職訓練,計需經費4,207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15                (1)薦送人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學校)
 0291 國內旅費                     225                  相關訓練課程所需補貼之學分費及雜費等5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463                  0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751                (2)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訓練所需費用2,400
 0295 短程車資                      13                  千元及薦送人員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訓
 0400 獎補助費                   15,684                 練等費用11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44                (3)辦理日、英文研習班及邀請專家學者專題
 0475 獎勵及慰問                  11,700                 演講之鐘點費161千元、辦理專業及技能訓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2,540                 練之鐘點費105千元、訓練教材編撰、書籍
                                                    譯稿、審稿費及翻譯費等60千元。
                                                   (4)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79千元。
                                                   (5)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授課所需經費等302
                                                    千元及印製各項訓練所需講義等一般事務
                                                    費233千元。
                                                   (6)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6千元。
                                                   (7)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台授課所需機票及其
                                                    他相關費用等國外旅費340千元。
                                                  2.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推行:本計畫係辦理智慧財
                                                   產權相關業務及政策推廣活動,使民眾了解智
                                                   慧財產權取得方式及其重要性,亦可建立智慧
                                                   財產權之正確觀念等,計需經費3,867千元,
                                                   包括:
                                                   (1)購置各種推廣活動所需物品等100千元。
                                                   (2)辦理業務座談會、研討會及其他活動之場
                                                    地租用及佈置等經費1,206千元、利用各種
                                                    媒體推廣智慧財產權政策及觀念等所需費
                                                    用730千元、配合有關單位或民間團體共同
                                                    舉辦智慧財產權推廣等活動所需經費21千
                                                    元、辦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等285
                                                    千元。

                                         39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76千元。
                                         (4)市內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5)捐助民間團體協助政府辦理有關民間反仿
                                           冒組織之連繫與溝通等工作經費1,444千元
                                           。
                                        3.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本計畫係擬定智慧財產
                                         權政策的整體性、前瞻性與服務性,並參與智
                                         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全球合作、區域合作及雙
                                         邊合作等相關計畫協調,計需經費3,990千元
                                         ,包括:
                                         (1)聘請外籍專家協助辦理涉外事務所需費用2
                                           ,074千元。
                                         (2)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42千元。
                                         (3)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高層交流11人次各5天
                                           ,計需463千元。
                                         (4)國外旅費1,411千元:
                                          <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及亞太經
                                               合會議(APEC)等多邊組織之智慧財產
                                               權會議及研討會10人次各8天,計需660
                                               千元。
                                          <2>出席台美、台歐盟及台日等雙邊諮商相
                                               關會議及研討會4人次各10天,計需751
                                               千元。
                                        4.舉辦及參加發明展暨獎勵優良創作:本計畫係
                                         提供社會大眾吸收新技術之觀摩機會,配合舉
                                         辦臺北國際發明展等,將發明品推介給業界,
                                         以達切磋之目的及商品普及之效,並舉辦頒獎
                                         儀式公開表揚傑出發明創作人及頒發獎助金,
                                         計需經費30,477千元,包括:
                                         (1)辦理國家發明創作獎所需評審出席費270千
                                           元及評鑑裁判費630千元。
                                         (2)舉辦臺北國際發明展所需招商徵展費及場
                                           地使用費等相關經費11,913千元。
                                         (3)舉辦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與頒獎典禮所需
                                           徵選廣告評選、場地使用費及辦理頒獎典
                                           禮等相關經費3,325千元。
                                         (4)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91千元。
                                         (5)市內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40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獎勵優良專利發明者之獎勵金11,700千元
                                                    。
                                                   (7)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運
                                                    費及機票等2,540千元。
02 專利行政及審查                  210,713 專利一、二、        1.專利權管理新式樣、新型及生活用品類發明專
                                      三組           利審查:本計畫係運用對專利權之登記、管理
 0200 業務費                   173,178                及行政救濟等行政措施,給予專利權人法律保
 0203 通訊費                      200                 障,並經常性蒐集彙整國際間智慧財產權相關
 0215 資訊服務費                  10,060                資訊,受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審定有關新式樣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8                 、新型及生活用品類發明之創作賦予專利權,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1,355                計需經費72,209千元,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445                (1)寄發專利公報等郵件所需郵資200千元。
 0251 委辦費                    17,450                (2)客戶服務管理系統、公報發行系統及專利
 0271 物品                      3,271                 行政系統等管理維護經費10,0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863                (3)專利師訓練場地租金88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54                 (4)辦理早期公開前審查暨分類委外工作3,590
     費                                              千元、專利新申請案程序審查作業委外工
 0291 國內旅費                     376                  作1,760千元及專利服務台委外3,5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6                  等專業服務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37,535                (5)專利日用品類發明案件之外聘審查委員審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7,458                 查費9,660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等
 0319 雜項設備費                     77                  鐘點費91千元、相關專利審查資料及專利
                                                    法修正草案等翻譯費103千元、兼任專利審
                                                    查委員赴局面詢等出席費83千元、專利師
                                                    職前訓練之命題費等10千元。
                                                   (6)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1,047千元。
                                                   (7)購買訂書機及其他零星辦公用具等非消耗
                                                    品16千元。
                                                   (8)辦理專利案件收分文傳遞工作3,300千元、
                                                    印製專利師職前訓練教材、專利證書、各
                                                    項專利法規及獎勵績優專利審查人員等一
                                                    般事務費1,140千元。
                                                   (9)傳真機及影印機等事務設備養護費31千元
                                                    。
                                                   (10)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67千元。
                                                   (11)市內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41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2)辦理專利行政系統功能增修及客服系統軟
                                           體設備更新、新設計專利暨新商標檢索及
                                           建立線上審查環境等經費37,458千元。
                                        2.電子電機醫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審查:本計畫
                                         係受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審定有關電子、電機
                                         、醫藥、高分子化學之創作賦予專利權,計需
                                         經費49,171千元,包括:
                                         (1)辦理發明專利初審前置審查作業1,296千元
                                          。
                                         (2)專利發明類案件之外聘審查委員審查費27,
                                          940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及審查人
                                          員在職訓練課程等鐘點費634千元、兼任專
                                          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等出席費221千元。
                                         (3)委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之寄存工作17,450
                                          千元(包括人事費、業務費等經常支出17,
                                          290千元,設備及投資等資本支出160千元
                                          )。
                                         (4)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1,298千元。
                                         (5)印製專利審查實務專案報告及實務訓練講
                                          義等一般事務費124千元。
                                         (6)傳真機及影印機等事務設備養護費15千元
                                          。
                                         (7)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157千元。
                                         (8)市內洽公短程車資9千元。
                                         (9)購置電動打孔機及其他零星設備等27千元
                                          。
                                        3.專利舉發再審查及行政爭訟:本計畫係受理專
                                         利案件有關再審查、異議、舉發案之審查及其
                                         行政爭訟之答辯;另辦理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
                                         作業務,共計需經費7,332千元,包括:
                                         (1)專利案件外聘審查委員之審查費6,355千元
                                          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等出席費252
                                          千元。
                                         (2)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293千元。
                                         (3)購買訂書機、計算機及其他零星辦公用具


                                42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等非消耗品1千元。
                                                  (4)印製專利審查基準及專利審查人員訓練教
                                                   材等一般事務費219千元。
                                                  (5)傳真機、影印機及電話等設施養護費8千元
                                                   。
                                                  (6)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152千元。
                                                  (7)市內洽公短程車資2千元。
                                                  (8)購置辦公室零星設備等50千元。
                                                 4.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所需經費82,001千元,
                                                  包括:
                                                  (1)研發替代役之薪資、加班費、勞退提撥及
                                                   勞健保等專業服務費81,209千元。
                                                  (2)辦理專業訓練之講座鐘點費96千元。
                                                  (3)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616千元。
                                                  (4)購置訓練教材及獎勵績優研發替代役等一
                                                   般事務費80千元。
03 商標行政及審查                  10,318 商標權組          1.辦理商標行政事務:本計畫係辦理商標一般行
 0200 業務費                   10,293                政事項、製作商標案件審查相關資料及商標變
 0203 通訊費                      80                 更、移轉、延展、授權等事項,計需經費9,89
 0215 資訊服務費                  4,395                0千元,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3                 (1)寄發大宗郵件所需郵資等80千元。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28                 (2)商標圖文檢索、遠端查詢、公報系統及商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00                  標行政系統維護等經費4,395千元。
 0271 物品                      519                 (3)商標相關法規及判決等翻譯費1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715                (4)參加「國際商標協會INTA」及「台灣精品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3                  品牌協會」等年費128千元。
     費                                            (5)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0291 國內旅費                    101                  耗品269千元。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141                 (6)商標案件管理資料鍵入、註冊證貼圖及圖
 0293 國外旅費                     95                  形分類、整理、輸入電腦等3,100千元、辦
 0295 短程車資                      3                  理商標國際研討會及兩岸商標研討會所需
 0300 設備及投資                    25                  經費等1,314千元、印製商標法規及獎勵績
 0319 雜項設備費                    25                  優商標審查人員等一般事務費201千元。
                                                  (7)傳真機及影印機等事務設備維護費13千元
                                                   。
                                                  (8)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6千元。


                                        43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推動兩岸商標業務交流3人次各5天,計需1
                                                      41千元。
                                                  (10)參加商標國際研討會1人次7天,計需95千
                                                      元。
                                                  (11)市內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12)購置辦公室零星設備等25千元。
                                                 2.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案件:本計畫係辦理商標註
                                                  冊申請案件及其相關案件,計需經費379千元
                                                  ,包括:
                                                  (1)辦理商標講習座談會等鐘點費3千元。
                                                  (2)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250千元。
                                                  (3)印製商標註冊證及各項說明會所需講義等
                                                      相關費用100千元。
                                                  (4)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6千元。
                                                 3.辦理商標異議評定案:本計畫係辦理商標異議
                                                  及評定案,所需實地調查及參與行政訴訟準備
                                                  程序等差旅費49千元。
04 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              10,796 著作權組及法        1.著作權行政及管理:本計畫係辦理著作權檢舉
                                     務室           撤銷案件、受理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
 0200 業務費                   10,650                授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及著作財產權
 0203 通訊費                     169                 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另依「著作權集體管理
 0241 兼職費                     300                 團體條例」受理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98                之設立、增加管理著作類別及合併許可,並辦
 0251 委辦費                    1,025                理監督及輔導各項工作;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
 0271 物品                      180                 密等法令教育講座、視聽著作及鐳射唱片出口
 0279 一般事務費                  5,776                核驗業務等工作,計需經費7,848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524                 :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189                 (1)寄發大宗郵件所需郵資等169千元。
 0294 運費                      144                 (2)辦理各項著作權法令教育講習等鐘點費864
 0295 短程車資                     45                     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46                 (3)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
 0319 雜項設備費                    46                     耗品18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00                 (4)辦理著作權法令說明會、研討會及各項法
 0475 獎勵及慰問                   100                     令教育活動所需經費2,480千元、著作權集
                                                      管團體管理著作情形調查1,971千元、運用
                                                      各類電子及平面等媒體推廣著作權觀念540
                                                      千元、與民間團體合辦著作權座談會405千


                                          44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印製著作權相關法規等一般事務費380
                                                  千元。
                                                 (5)辦理各項法令教育研討會、接洽公務及參
                                                  加會議等差旅費524千元。
                                                 (6)著作權法令刊物及文宣品等大宗文件運費1
                                                  44千元。
                                                 (7)市內洽公短程車資45千元。
                                                 (8)購置辦公室零星設備等46千元。
                                                 (9)獎助優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獎勵金100
                                                  千元。
                                                2.著作權法制研究及審議調解諮詢:本計畫係辦
                                                 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研究及彙編編撰,推
                                                 動國際及兩岸著作權關係各項工作,及依著作
                                                 權法第83條、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
                                                 程規定,聘派委員及召開會議,執行使用報酬
                                                 費率審議及爭議調解諮詢等法定任務等,計需
                                                 經費2,948千元,包括:
                                                 (1)聘派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之兼職
                                                  費30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提供高度專業議題之諮詢意
                                                  見與協助等顧問費600千元、編印著作權及
                                                  營業秘密法令相關刊物等編稿費350千元、
                                                  國際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相關法規等翻譯費1
                                                  44千元、著作權修法諮詢撰稿費100千元及
                                                  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等出席費240千
                                                  元。
                                                 (3)委託研究著作權爭議專題及辦理著作權集
                                                  體管理團體財務查核工作等經費1,025千元
                                                  。
                                                 (4)赴大陸考察大陸著作權法制或出席在大陸
                                                  舉行之國際著作權保護相關會議4人次5天1
                                                  89千元。
05 智慧財產權資料建立與服務            65,918 資料服務組         1.智慧財產權資料之蒐集:蒐集國內外智財專業
0200 業務費                   64,156                圖書及期刊,供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使用,並
 0202 水電費                    503                 提供國內社會大眾查詢,計需經費1,957千元
 0203 通訊費                    500                 ,包括:
 0212 權利使用費                 8,004                (1)寄發公文及利用館際合作向各圖書館申請
 0215 資訊服務費                 6,935                 非專利文獻資料等郵資45千元。


                                       45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74                (2)參加「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及「全國文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627                 獻傳遞服務系統」等年費11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1                 (3)訂購國內外智財專業圖書、期刊及報紙費
 0271 物品                     3,034                 用等1,80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8,613                (4)協助專利審查官利用館際合作(NDDS)管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50                  道向各圖書館申請非專利文獻資料等一般
    費                                              事務費9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5                2.智慧財產權資料編譯與出版:辦理智慧財產權
0300 設備及投資                   1,762                相關叢書之編譯及出版,介紹各智慧財產權之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92                制度、法令規章及申請手續,編印智慧財產權
 0319 雜項設備費                    70                 之工具書;另為促進專利資訊交流及我國專利
                                                  資料國際化,持續將我國公告及公開說明書全
                                                  文數位化、發明及新型專利英譯資料納入國際
                                                  資料庫,並於網頁提供全球人士查詢及製作光
                                                  碟與外國專利機構交換,計需經費38,853千元
                                                  ,包括:
                                                  (1)寄發智慧財產權月刊、紙本及光碟版發明
                                                   公開公報等所需郵資202千元。
                                                  (2)本國發明公開案及新型專利資料之翻譯費
                                                   及審查費10,310千元、專利說明書翻譯語
                                                   料之資料整備費3,363千元、智慧財產權月
                                                   刊及年報之撰、審稿及翻譯費等876千元。
                                                  (3)專利公開說明書數位化與編印紙本及光碟
                                                   版發明公開公報等作業6,974千元、專利公
                                                   告說明書數位化與編印紙本及光碟版專利
                                                   公報等作業14,761千元、編印紙本及光碟
                                                   版商標公報400千元、編印智慧財產權月刊
                                                   及年報等1,047千元、檔案電子化事務性協
                                                   助費用920千元。
                                                 3.自動化服務:將國內外蒐集之專利及說明書光
                                                  碟片,整合建置一光碟檢索平台,同時引進各
                                                  國專利及非專利資料庫連線系統,提供完整、
                                                  便捷之自動化服務,計需經費16,402千元,包
                                                  括:
                                                  (1)訂購國外專利及非專利文獻資料庫6,320千
                                                   元、訂購線上知識庫1,333千元、日本特許
                                                   情報機構PATOLIS、美國科技網路STN及國
                                                   際百科資料庫DIALOG等連線檢索費用351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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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2)「圖書室自動化系統維護管理作業」、「
                                          中英對列語料與文句分析檢核系統」、「
                                          本國專利技術名詞中英對照詞庫、商品及
                                          服務名稱中英對照查詢及機器翻譯雛型系
                                          統」及「本國專利英譯作業管理系統」等
                                          資訊操作維護費1,788千元。
                                         (3)「國內外光碟機房」管理維運費1,843千元
                                          、「國內外光碟資料庫檢索平台」、「中
                                          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及「國外專利
                                          說明書影像線上提供系統」等資訊操作維
                                          護費2,257千元。
                                         (4)購置存放備份資料之磁帶600千元。
                                         (5)與國外資料交換用硬碟50千元。
                                         (6)光碟機房伺服主機之冷氣空調等設施養護
                                          費98千元。
                                         (7)辦理正簡英等詞庫系統建置、資料源整理
                                          等開發費713千元、本國專利英譯作業管理
                                          系統功能增修費用429千元、資訊機房備份
                                          硬體設備費500千元及備份軟體費用50千元
                                          。
                                         (8)購置硬碟儲放櫃、冷氣空調等雜項設備費7
                                          0千元。
                                        4.智慧財產權資訊服務與推廣:辦理推廣智慧財
                                         產權之相關資料,輔導工商企業運用智慧財產
                                         權相關資訊以掌握產業發展趨勢,提升研究開
                                         發能力,計需經費4,849千元,包括:
                                         (1)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水費22千元、新
                                          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電費481千元
                                          。
                                         (2)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之電話費
                                          及寄送郵資等253千元。
                                         (3)新竹、台南、高雄服務處辦公室租金1,674
                                          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之出席費40千
                                          元、對工商企業及社會大眾舉辦專題演講
                                          、說明會、研討會及訓練講習等鐘點費38
                                          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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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本局及各地服務處購置紙張、資訊週邊相
                                                     關耗材等消耗品626千元。
                                                   (6)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管理費、
                                                     保全費用及辦公環境清潔等經費677千元、
                                                     辦理「專利暨非專利資料庫應用及推廣」
                                                     說明會等一般事務費881千元。
                                                   (7)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之設施養
                                                     護費52千元。
                                                   (8)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接洽公務
                                                     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05千元。
                                                  5.專利商品化:本計畫係以輔導發明人將合於市
                                                   場需求之專利品,經由本局之協助,能與工商
                                                   企業合作,提升我國產品之競爭力,所需「輔
                                                   導專利商品化」宣導網頁之建立與維護費等1,
                                                   047千元。
                                                  6.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辦理專利公告說明書
                                                   數位化與編印紙本及光碟版專利公報等作業所
                                                   需經費計2,810千元。
06 查禁仿冒                       8,077 國際事務及綜        1.查禁仿冒業務:本計畫係為辦理仿冒之檢舉、
                                      合企劃組         查禁、取締與聯繫工作,計需經費4,893千元
 0200 業務費                     4,567                ,包括:
  0203 通訊費                      68                 (1)購置查禁仿冒業務所需推廣品、文具、紙
  0221 稅捐及規費                   139                   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47千元。
  0231 保險費                     123                 (2)辦理查禁仿冒教育研習相關活動及蒐集仿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76                   冒商品資料等經費600千元、接聽檢舉仿冒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                   盜版專線電話所需行政協助費等657千元。
  0271 物品                      547                 (3)辦理各縣市查禁仿冒工作差旅費8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465                (4)市內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04                 (5)檢舉及偵破仿冒案件有功人員之獎勵金3,5
     費                                               0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30                2.光碟查核業務:本計畫係依光碟管理條例及相
     費                                             關規定,為辦理有關光碟工廠查核業務與配合
  0291 國內旅費                   1,470                檢警調相關單位執行查緝盜版光碟及協調聯繫
  0295 短程車資                     11                 等工作,計需經費3,184千元,包括:
 0300 設備及投資                     10                 (1)光碟小組寄發公文郵資及電話費等68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0                  。
 0400 獎補助費                    3,500                (2)光碟小組公務車輛牌照稅53千元及燃料使
  0475 獎勵及慰問                  3,500                  用費等規費8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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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59,6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光碟小組公務車輛法定責任保險15千元、
                                                   任意險100千元及辦理各項活動所需保險費
                                                   8千元。
                                                 (4)僱用光碟查核司機外包費用476千元。
                                                 (5)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等鐘點費34千元。
                                                 (6)購置光碟查核業務所需推廣品、文具、紙
                                                   張及資訊週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269千元。
                                                 (7)赴全省各地執行光碟查核所需油料費231千
                                                   元。
                                                 (8)支付北區大型贓證物庫保全及雜支等一般
                                                   事務費208千元。
                                                 (9)滿6年以上之公務車輛養護費4輛x51,000元
                                                   =204千元。
                                                 (10)傳真機及影印機等設施養護費30千元。
                                                 (11)執行光碟查核工作等差旅費1,387千元。
                                                 (12)市內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13)購置辦公室零星設備等10千元。
07 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            11,256 資訊室           1.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
 整合                                              流程整合:行政院100年6月10日院臺秘字第10
 0300 設備及投資                11,256                00030132號函核定,總經費73,565千元,執行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256                期間自101年至105年止,101年度已編列14,84
                                                 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1,256千元,未
                                                 來尚需經費47,464千元(屬愛台12建設)。
                                                2.本年度編列11,256千元,主要係辦理「申辦業
                                                 務關聯系統群」功能增修暨管理及「入口網站
                                                 管理系統」管理及維護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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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2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編列,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208 本局各單位         本年度係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0900 預備金               2,208
 0901 第一預備金             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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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6126411000        5226413000        6126419800
                  一般行政              推動保護智慧            智慧財產權科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財產權               技發展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87,760           359,619           186,106             2,208          1,735,693
0100人事費                 944,761                   -                 -                 -         944,761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42,850                   -                 -                 -         442,850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224,008                   -                 -                 -         224,008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2,288                   -                 -                 -          12,288
 0111獎金                 113,286                   -                 -                 -         113,286
 0121其他給與                13,277                   -                 -                 -          13,277
 0131加班值班費               18,945                   -                 -                 -          18,945
 0143退休離職儲金              53,131                   -                 -                 -          53,131
 0151保險                  66,976                   -                 -                 -          66,976
0200業務費                 216,099           289,701            83,730                   -         589,530
 0201教育訓練費                 130              2,911             2,427                   -            5,468
 0202水電費                  1,136              503                    -                 -            1,639
 0203通訊費                 18,902             1,017                   -                 -          19,919
 0212權利使用費                      -           8,004            13,990                   -          21,994
 0215資訊服務費               57,506            21,390            35,000                   -         113,896
 0219其他業務租金              42,061             1,762                   -                 -          43,823
 0221稅捐及規費                  79               139                    -                 -              218
 0231保險費                    17               123                    -                 -              140
 0241兼職費                        -            300                    -                 -              300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91,831                   -                 -          91,831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5             65,807               40                    -          66,092
 0251委辦費                        -          18,475            32,036                   -            50,511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28                    -                 -               28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111                   -                 -              111
 0271物品                   9,049             7,730                   -                 -          16,779
 0279一般事務費               84,040            63,447              237                    -         147,724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521                    -                 -                 -              521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57               204                    -                 -            1,161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6               247                    -                 -              913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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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6126411000        5226413000        6126419800
                 一般行政              推動保護智慧            智慧財產權科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財產權               技發展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1國內旅費                 368              2,801                   -                 -            3,169
 0292大陸地區旅費                    -            793                    -                 -             793
 0293國外旅費                      -           1,846                   -                 -            1,846
 0294運費                   220               144                    -                 -             364
 0295短程車資                  44                88                    -                 -             132
 0299特別費                  158                    -                 -                 -             158
0300設備及投資               26,009            50,634            10,423                   -        87,066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817            50,406            10,423                   -        86,646
 0319雜項設備費                192               228                    -                 -             420
0400獎補助費                  891             19,284            91,953                   -        112,128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444            91,953                   -        93,397
 0445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3                    -                 -                 -              93
 0475獎勵及慰問                798             15,300                   -                 -        16,098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2,540                   -                 -            2,540
0900預備金                        -                 -                 -           2,208              2,208
 0901第一預備金                     -                 -                 -           2,208              2,208




                                                 53
                                                                      智慧財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3           經濟部主管                 944,761     589,370     108,128         -
     5       智慧財產局                 944,761     589,370     108,128         -
             科學支出                        -      83,730      87,953         -
         1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      83,730      87,953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944,761     505,640      20,175         -
         2   一般行政                  944,761     216,099         891         -
         3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     289,541      19,284         -
         4   第一預備金                       -           -           -         -




                                  54
財   產局
途   別科目分析表
國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208   1,644,467         160      87,066        4,000         -    91,226   1,735,693
            2,208   1,644,467         160      87,066        4,000         -    91,226   1,735,693
                -     171,683           -      10,423        4,000         -    14,423     186,106
                -     171,683           -      10,423        4,000         -    14,423     186,106
            2,208   1,472,784         160      76,643            -         -    76,803   1,549,587
                -   1,161,751           -      26,009            -         -    26,009   1,187,760
                -     308,825         160      50,634            -         -    50,794     359,619
            2,208       2,208           -           -            -         -         -       2,208




                                                    55
                                                                          智慧財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ç§‘                         ç›®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26000000
13               經濟部主管                                   -          -          -
                  0026410000
     5           智慧財產局                                   -          -          -
                  5226410000
                   科學支出                                  -          -          -
                  5226413000
         1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          -          -
                  612641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6126410100
         2       一般行政                                    -          -          -
                  6126411000
         3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          -          -




                                               56
產局
分析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86,646          420           -      4,160      91,226


         -          -       86,646          420           -      4,160      91,226


         -          -       10,423            -           -      4,000      14,423


         -          -       10,423            -           -      4,000      14,423


         -          -       76,223          420           -       160       76,803


         -          -       25,817          192           -           -     26,009


         -          -       50,406          228           -       160       50,794




                                      57
本 頁 空 白




   58
                       智慧財產局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42,850 職員633人(含派用人員2人)。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224,008 聘用人員314人,約僱人員26人,共計340人。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2,288 技工5人,駕駛9人,工友18人,共計32人。
六、獎金                              113,286 考績獎金32,949千元、服務獎章獎勵金272千元及年終工
                                          作獎金等80,065千元,共計113,286千元。
七、其他給與                             13,277 休假補助13,277千元。
八、加班值班費                            18,945 1.超時加班費7,929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
                                               7,929千元。
                                            2.不休假加班費11,016千元。
                                            3.以上,加班值班費共計18,945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53,131 法定編制人員退撫金公提部分39,028千元、聘僱人員離職
                                            儲金政府補助部分13,489千元及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61
                                          4千元,共計53,131千元。
十一、保險                              66,976 現職人員健保保險補助40,142千元、現職人員公保保險補
                                          助14,038千元及現職人員勞保保險補助12,796千元,共計
                                            66,976千元。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944,761


                             59
                                                                                                                       智慧財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衛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26000000
13           經濟部主管             633       615        -         -       -       -    -    -   18      18   5     5        9       9
             0026410000
     5       智慧財產局             633       615        -         -       -       -    -    -   18      18   5     5        9       9
             6126410100
         2   一般行政              633       615        -         -       -       -    -    -   18      18   5     5        9       9




                                                         60
產局
明細表
102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314    147   26   26    -     -   1,005       820       925,816       785,826       139,990

 314    147   26   26    -     -   1,005       820       925,816       785,826       139,990

 314    147   26   26    -     -   1,005       820       925,816       785,826       139,990 1.本年度1,005人較上年度820人
                                                                                                  增列職員18人及聘用167人。
                                                                                               2.本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
                                                                                                  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
                                                                                                  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
                                                                                                   156人72,639千元。
                                                                                                (2)「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計
                                                                                                   畫預計進用68人48,827千元
                                                                                                   。
                                                                                                (3)以上,共預計進用224人121
                                                                                                   ,466千元。




                                                         61
                                   智慧財產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次於部會首長座車          4 96 .03    1,998        1,668   34.60    58     49          19 3570-QJ。
  1 公務轎車              4 84 .06    1,587            0   34.60     0      0           0 CE-7501。
  1 公務轎車              4 85 .12    1,995            0   34.60     0      0           0 6863-DA。
  1 公務轎車              4 87 .08    1,988          973   34.60    34     30          19 5620-QH。95.12.2
                                                                                      6新聞局移撥。
  1 公務轎車              4 88 .03    1,995        1,668   34.60    58     51          19 DO-3202。
  1 小型客貨車             7 84 .08    1,998            0   34.60     0      0           0 CF-1772。
  1 中型貨車             14 86 .02    5,800            0   34.60     0      0           0 BP-470。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94 .08    1,997        1,668   34.60    58     51          21 6415-EK。光碟查
                                                                                      核用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94 .08    2,694        1,668   34.60    58     51          26 4480-EL。光碟查
                                                                                      核用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95 .04    2,694        1,668   34.60    58     51          26 4682-ET。光碟查
                                                                                      核用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95 .07    1,997        1,668   34.60    58     51          21 4327-QB。光碟查
                                                                                      核用車。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4 .05     124          312    34.60    11         2        2 CTE-223。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5 .07     100          312    34.60    11         2        2 A2K-189。




      合       計                            11,605              402     338         155


                                          62
本 頁 空 白




   63
預算員額: 職 員       633 人   技 工            5 人                                       智慧財
      警 察         0 人   駕 駛            9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314 人   合計:          1,005 人       現有辦公房
      駐衛警         0 人   約 僱           26 人
      工 友        18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修繕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修繕費

一、辦公房屋            20層    18,590.93     557,583      331         1層     276.35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24戶    15,074.13     184,734      100                     -       -




  合      計               33,665.06     742,317      431                276.35       -




                                        64
產局

舍明細表
102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修繕費

     11層   8,826.17        140    38,366          90   27,693.45        140    38,366        42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074.13          -          -       100




           8,826.17        140    38,366          90   42,767.58        140     38,366       521




                                             65
                                                                                   智慧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47,087
 1.對團體之捐助                                                                          47,087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47,087
    (1)6126411000                                                                    76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1]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捐助    01    經常性 民間團體                   舉辦智慧財產權研討會,並協助政府           760
     計畫                                                   辦理有關民間反仿冒組織之連繫與溝
                                                          通等工作。
  (2)5226413000                                                                    46,327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捐助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      02   102-102 各大專院校及團體            捐助各大專院校及團體所開設之智慧              -
                                                          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學員學費。
   [2]專利檢索中心建置計畫         12   102-102 財團法人                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等業         46,327
                                                          務所需經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0445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61264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特別濟助金       03    經常性 民國68年以前之退職工友           為執行政府照護退休公教人員政策,              -
                                                          對於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人
                                                          員給與必要之慰助金。
 0475獎勵及慰問                                                                              -
   (1)61264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6    經常性 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6126411000                                                                        -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1]獎勵優良發明創作          07    經常性 國家發明創作獎之得獎人   榮獲國家發明創作獎之「發明獎」及                       -
                                                 「創作獎」金牌及銀牌專利作品之發
                                                 明創作人,給予10-45萬元獎助金。
   [2]獎助優良著作權集管團體        08    經常性 經許可設立之著作權集體管理 獎助優良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
                                   團體
   [3]獎勵檢舉及偵破仿冒案件人員      09    經常性 指揮、督導及執行查獲仿冒案 獎勵檢舉及偵破仿冒案件人員。                         -
                                   件之檢、警、調、海關有功人
                                   å“¡ç­‰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1)6126411000                                                                        -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1]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     11    經常性 發明創作人                  補助我國發明或創作參加著名國際發              -
    發明展之運費、機票費等                                           明展獲得金、銀、銅牌獎項者之發明

                                             66
財產局
分析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42,310           18,731      -        4,000                   112,128
        42,310                -      -        4,000                       93,397
        42,310                -      -        4,000                       93,397
          684                 -      -            -                        1,444


          684                 -      -            -                        1,444



        41,626                -      -        4,000                       91,953


         3,800                -      -            -                        3,800


        37,826                -      -        4,000                       88,153


             -           18,731      -            -                       18,731
             -              93       -            -                          93
             -              93       -            -                          93


             -              93       -            -                          93



             -           16,098      -            -                       16,098
             -             798       -            -                         798


             -             798       -            -                         798
             -           15,300      -            -                       15,300


             -           11,700      -            -                       11,700



             -             100       -            -                         100


             -            3,500      -            -                        3,500



             -            2,540      -            -                        2,540
             -            2,540      -            -                        2,540


             -            2,540      -            -                        2,540



                                         67
                                                                   智慧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創作人來回機票及運費。




                              68
財產局
分析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69
本 頁 空 白




   70
                                智慧財產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409               3,933     6        413              4,679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127               1,506     3        131              1,682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ç ”   ç©¶     -         -                    -     -         -                   -
實   習     3        282               2,427     3        282              2,997




                                     71
                                                                              智慧財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    美、歐、亞     出席亞太經合會議(APEC)及世      8     10           400     240
   及亞太經合會議(APEC)等多   或其他地區     界貿易組織會議(包含TRIPS理
   邊組織之智慧財產權會議及                事會及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爭
   研討會 - 85                    端解決會議)等智慧財產權會
                               議及研討會
二.不定期會議
02出席台美、台歐盟及台日等雙      美、歐、亞     出席台美、台日、台歐盟、台         10     4           350     376
   邊諮商相關會議及研討會       或其他地區     澳紐或其他地區之智慧財產權
   - 85                        雙邊會議及研討會等
03參加商標國際研討會 - 85     美、歐、亞     參加商標國際研討會,了解國         7      1           58      35
                     或其他地區     際商標發展趨勢




                                         72
產局
-開會、談判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20              660 推動保護智慧財   瑞士            100.06     1         109
                             產權        美國            100.09     4         122
                                       瑞士            100.10     1         134




         25              751 推動保護智慧財   西班牙            99.11     2         224
                             產權        美國            100.03     3         157
                                       日本            100.12     3         176
             2           95 推動保護智慧財    美國             96.04     2         275
                             產權        澳大利亞           97.03     2         243
                                       美國             98.05     2         184




                                              73
                                                                              智慧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赴歐洲專利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   歐洲      赴歐洲專利局(EPO)、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       102.01-102.12   12      10
   學校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85           校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
02赴美國專利商標局或智財權相關機   美國      赴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或智財權相關機構     102.01-102.12   20      6
   構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85            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
03赴亞太地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校   亞太及紐澳   赴亞太地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校接受智財權        102.01-102.12   7       6
   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85     地區      實務訓練




                                      74
財產局
-進修、研究、實習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414          766        -                1,18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44

            253          274        -                 527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2

            500          220        -                 72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33




                                            75
                                                                                   智慧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   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01推動兩岸商標業務交流85        大陸      中國工商行政管    1.了解大陸商標制度及其業       102.01-102.12     5      3
                              理局、商標局等        務之運作或出席在大陸舉
                              相關商標業務單        行之商標國際會議。
                              位          2.推動兩岸保護智慧財產權
                                             業務之交流及合作管道。




02出席在大陸舉行之國際著作權保護相關   大陸      大陸國務院版權    赴大陸考察大陸著作權法制        102.01-102.12     5      4
  會議85                        局等         或出席在大陸舉行之國際著
                                         作權保護相關會議等。




03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高層交流85     大陸      中國知識產權局    1.與中國知識產權局首長進       102.01-102.12     5      11
                              等相關智慧財產        行會談。
                              權業務單位      2.就兩岸智慧財產權面臨問
                                             題交換意見。
                                         3.尋求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
                                             項目及其可行性。




                                        76
財產局
畫預算類別表
102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57            71               13            141 推動保護智慧財    有    1.99年6月28日至30日赴大
                                                              產權                陸北京參加第5次江陳會
                                                                                議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
                                                                                權保護合作協議。
                                                                              2.99年9月13日至17日赴大
                                                                                陸貴州參加2010海峽兩岸
                                                                                商標研討會。
                                                                              3.100年9月4日至10日赴大
                                                                                陸成都市參加第4屆中國
                                                                                商標節暨2011年中國商標
                                                                                年會。
             64           113               12            189 推動保護智慧財    有    1.99年4月15日至17日赴北
                                                              產權                京進行兩岸智慧財產權相
                                                                                關業務交流。
                                                                              2.99年8月25日至27日赴北
                                                                                京進行相關業務交流。
                                                                              3.99年10月27日至30日赴北
                                                                                京參加2010海峽兩岸著作
                                                                                權(版權)論壇。
            182           268               13            463 推動保護智慧財    有    1.99年3月16日至18日赴北
                                                              產權                京參加海峽兩岸智慧財產
                                                                                權保護合作協議協商事宜
                                                                                。
                                                                              2.99年6月6日至7日赴北京
                                                                                簽署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
                                                                                保護合作協議。
                                                                              3.99年7月29日至8月3日赴
                                                                                北京、西安協商上述協議
                                                                                後續執行事項。
                                                                              4.99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
                                                                                赴北京協商兩岸優先權相
                                                                                互承認事宜。
                                                                              5.100年10月27日至28日赴
                                                                                南京參加台商智慧財產權
                                                                                行政執法保護座談會。

                                                     77
                                                           智慧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   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78
財產局
畫預算類別表
102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6.100年11月23日至27日赴
                                                                  福州出席2011年第4屆兩
                                                                  岸專利論壇。




                                        79
                                                                       智慧財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536,311          -          -       108,156          1,644,467


13其他經濟服務          1,536,311          -          -       108,156          1,644,467




                                80
產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87,226          -        -             -      4,000    91,226      1,735,693


        87,226          -        -             -      4,000    91,226      1,735,693




                                      81
本 頁 空 白




   82
                                    智慧財產局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2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中央公務預算                     分年經費需求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100及以       101年度 102年度        103及以後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9一104        12.96      0.92          2.21   2.88       6.95 1.行政院99年6月24日院臺經字第0
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990034527號函核定,並於100年
                                                                          10月17日院臺經字第1000037804
                                                                          號函核定修正。
                                                                         2.本計畫102年度預算分別編列於
                                                                          「一般行政」科目2.03億元及「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科目0.85
                                                                          億元。
智慧財產權e化服   101一105        0.74           -        0.15   0.11       0.48 1.行政院100年6月10日院臺秘字第
務及流程整合                                                                    1000030132號函核定。
                                                                         2.本計畫102年度預算編列於「推
                                                                          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科目0.11億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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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25,842     16,927
 1.6126411000                                                  10,644       987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1)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        102-102 委託專利生物材料國內寄存機構,以提供長期性、        9,840       860
                                  獨立性、安全性,並具公信力與效率性之專利生物
                                  材料寄存設施及制度,執行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
                                  ,使我國有關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的申請及審查能
                                  符合專利法之規定。
  (2)辦理網路傳輸授權模式之研         102-102 研究目前網路傳輸中著作權授權模式及其所遭遇的         324        106
     究與所發生之著作權爭議與                 困境,讓主管機關更加了解網路著作權授權之基本
     因應                           概況及運作實務,除可作為未來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修法之參考,並可提供社會大眾及相關產業在網路
                                  傳輸著作權授權行為之參考。
  (3)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         102-102 為有效輔導監督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運作,健全著         480         21
     務查核工作                        作權集體管理制度,針對6家集管團體進行財務查
                                  核工作,強化主管機關掌握各家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體實務運作情形。
2.5226413000                                                   15,198     15,94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102-102 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維運「智慧財        5,830      5,206
                                  產培訓學院」辦公室、推廣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
                                  及能力認證制度、加強國際交流活動。
  (2)專利生物材料之應用與推廣         102-102 針對專利生物材料及相關法規之特殊需求,以寄存        4,293      6,309
     計畫                           於我國之專利生物材料為標的,進行分析及建立專
                                  利生物材料應用平台。
  (3)重要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         102-102 辦理通訊產業專利趨勢與專利訴訟分析。            5,075      4,425
     訟分析




                                        84
財產局
分析表
102年度                                                              單位:新台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7,582              160                         -                50,511
        6,684              160                         -                18,475


        6,590              160                         -                17,450




          45                 -                         -                  475




          49                 -                         -                  550




         898                 -                         -                32,036


            -                -                         -                11,036



         898                 -                         -                11,500



            -                -                         -                 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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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壹、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 遵照辦理。
      屬統刪項目如下:
      1. 人事費:除退休退職給付、立法院主管、
         法務部主管、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不刪外,其餘統刪 0.5%,
         其中主計處、經濟建設委員會、中央選舉
         委員會及所屬、檔案管理局、公共工程委
         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
         體育委員會及所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臺灣省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財稅資料中心、中小
         企業處、交通部主管、僑務委員會、南部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主管、林務局、水土保持局、勞工安全
         衛生研究所、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環境
         保護署主管、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 委辦費:除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辦理
         屠宰衛生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
         偵測犬業務之委辦費、中央健康保險局委
         託職業工會與農漁會及鄉鎮市公所辦理健
         保業務、勞工委員會辦理危險機械及設備
         檢查與管理、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智慧財產局、警政
         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調查局、矯正
         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研
         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
         金管理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
         國庫署、廉政署、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國軍退除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林業試驗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
         所、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
         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 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開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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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
        法務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不
        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中央研究院、
        新聞局、經濟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共工程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考試
        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
        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
        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賦稅署、
        關稅總局及所屬、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公路總
        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
        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臺東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食
        品藥物管理局、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
        海洋巡防總局、臺灣省政府、福建省政府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 大陸地區旅費:除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 10%,其中新聞局、經濟建設委
        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立法院、內
        政部、中央警察大學、役政署、入出國及
        移民署、關稅總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
        氣象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
        子能委員會主管、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漁
        業署及所屬、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
        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 一般事務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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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調查局、矯正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保險局、檢查局、考試院、銓敘
        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
        院、審計部、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庫署、關稅總局及所
        屬、臺北市國稅局、臺灣省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及所屬、臺灣省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高雄市國稅局、臺北
        區支付處、財稅資料中心、財稅人員訓練
        所、廉政署、最高法院檢察署、中小企業
        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林業
        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茶業改良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中醫藥委員會、中央健康保險局、
        食品藥物管理局、環境保護署主管、海岸
        巡防署主管、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 軍事裝備設施養護費、房屋建築養護費、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除立法院主管、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法務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隊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保險局、公共工程委員會、考試院、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
        民署、關稅總局及所屬、高雄市國稅局、
        臺北區支付處、財稅資料中心、中小企業
        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林務
        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茶業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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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場、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食品藥物管理局、環
        境保護署主管、海岸巡防署主管、福建省
        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7.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經濟建設
        委員會撥充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海岸
        巡防總局及所屬營舍整建工程計畫、國家
        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立法院主管、中央選
        舉委員會及所屬、國立故宮博物院、法務
        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空中勤務總隊、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不刪
        外,其餘統刪 8%,其中新聞局、經濟建
        設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
        貨局、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內政部、消
        防署及所屬、國庫署、關稅總局及所屬、
        臺北區支付處、中小企業處、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環境保護署主管、海
        岸巡防總局及所屬、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除法律義務支出、國家科學委員會對國家
        實驗研究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
        助、衛生署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發展計畫、中小企業處捐助財團法人中小
        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
        屬、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
        法務部主管、警政署及所屬不刪外,其餘
        統刪 5%,其中銓敘部、內政部、入出國
        及移民署、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中醫藥委員會、環境保護署、
        海岸巡防署、台灣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獎勵金:除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立法
        院主管、法務部主管、智慧財產局不刪外,
        其餘統刪 10%,其中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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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民署、國庫署、高雄市國稅局、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交通部、公路總
       局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勞工委員會、環境保護署、海岸巡防署、
       福建省政府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0. 定額刪減項目:國防部主管統刪 2 億
         5,400 萬元、外交部主管統刪 8,136 萬
         6,000 元、教育部主管統刪 1 億 5,400 萬
         元、大陸委員會統刪 1,000 萬元、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統刪 1,000 萬元,以上均不另
         再就用途別統刪,並含各委員會審查刪減
         數,科目自行調整。
 二    10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除訂 遵照辦理。
      有契約者依契約所定進度、時程給付外,均
      應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分配注意事項辦理。
 三    立法院審議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 遵照辦理。
      位預算時,通過決議:「...預算執行時有預
      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定「政策宣導」之「廣告」
      者,應由各該營業及非營業基金按月將預算
      動支情形(含廣告之主要內容、刊登及播出
      時間、次數及其金額、托播對象等)予以彙
      整,透過網際網路予以公開,並函送立法院
      相關委員會」  ,惟部分單位並未遵照辦理;為
      利國會及社會大眾之監督,自 101 年度起,
      各機關含附屬單位及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定財團法人於平面媒體、網路媒體、廣播
      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宣導相關之廣告,
      均應按月於機關網站資訊公開區中單獨列示
      公布,並由各該主管機關按季彙整送立法
      院。另請審計部自 100 年度起,專案查核各
      機關單位辦理政策宣導、廣告等相關預算執
      行情形,併同於年度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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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四   立法院審議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主計總處辦
     決議:「...自 101 年度起,各該機關單位預 理,並依規定自 102 年度起於預算書中列
     算書除正式員額外,亦應明列以非人事費進 明勞務承攬明細相關資料等。
     用之臨時人員、勞務採購派遣人力、承攬人
     力、申用替代役等之詳細資料(包括:計畫
     名稱、計畫內容、進用人數、經費及各項待
     遇、獎金、福利)    ,以完整表達政府人力運用
     之配置,俾利立法院審議監督。」      ,惟查各機
     關預算書,僅列示「臨時人員」及「派遣人
     力」之簡略資料,「替代役」及「承攬人力」
     則付之闕如。
          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資料顯示 100 年 3
     月 31 日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運用派遣勞
     工計 1 萬 2,582 人,較控管基準日 99 年 1
     月 31 日,減少 2,932 人,而減少主因在於機
     關改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或將原填報派遣勞
     工重新認定為勞務承攬人力。然聘用人員、
     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均有控管措施,唯獨承
     攬人力沒有。勞務承攬與勞動派遣實務上區
     分有模糊地帶,改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恐
     有規避控管之嫌。爰為利瞭解勞務承攬人數
     之消長情形,自 101 年度起,於年度決算向
     監察院提出時,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應將
     勞務承攬人數與經費送人事行政局彙整後公
     開於網站上;且各機關應自 102 年度起於預
     算書中列明勞務承攬明細資料(包括計書名
     稱、計畫內容、預算額度)      ,避免派遣勞工人
     數之控管流於形式。
 五   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出,中央政府各機關進用派遣人力共計約有
     1.4 萬多人,支用經費達到 37 億餘元。根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在 99 年 1 月調查行政院所
     屬各主管機關(不包括地方政府)運用派遣
     人力的調查顯示共有 15,514 人(不含職業訓
     練局 2,000 人)
               ,都凸顯了中央政府大量使用
     勞動派遣的事實,反映出執政者一味沉溺在
     「員額精簡」與「組織再造」的美夢,無視
     於行政機關的法定核心業務正陸續由派遣人
     力取代中。
          鄰近日本中央政府也沒有使用任何派
     遣人力,目前中央政府使用大量派遣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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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並非使用在非核心的支援性工作,有許多是
     該行政機關的法定核心業務。例如:職業訓
     練局外勞組負責審核人員、就服中心負責失
     業登記與認定人員、雪山隧道的待命消防人
     員、台北捷運站務人員、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會核能研究所辦理水處理廠及高壓變電站設
     施運轉人員、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理國稅
     稽查人員等;審計部並嚴正指出,派遣人員
     更迭頻仍、不諳法令,且欠缺相關職前教育,
     嚴重影響公務機關業務之遂行,甚而造成民
     眾間之糾紛,並將損及政府形象。行政院人
     事行政局應按季全面清查各行政機關運用派
     遣勞工有無此情形,以杜爭議。
 六   行政院於 99 年 8 月 27 日就政府機關使用派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公共工程委員
     遣亂象發布「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 會辦理。
     事項」,規範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公
     立學校及國營事業使用派遣人力,地方政府
     也必須準用這項規定。惟查,該要點存有下
     列缺失:
     1. 目前有許多機關使用派遣的範圍已超出
        該要點所訂之 5 項可使用派遣之工作類
        型,就是以派遣人力執行公權力的核心業
        務,公然違反該項規定。該注意事項非但
        沒有訂出落日條款,嚴格限制非該 5 項工
        作類型的派遣,在契約期滿之後不得再使
        用,反而還訂定「走後門條款」,建議可
        以改用勞務承攬、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進
        用方式辦理,無異是將派遣淪為自然人承
        攬的惡性循環。
     2. 缺乏對派遣公司的直接監督,僅規定一旦
        發生違法事項,可要求勞動檢查及處罰
        鍰,但對保障勞工權益於事無補。
     3. 缺乏派遣勞工的申訴管道與爭議處理機
        制,若只讓派遣勞工向要派單位申訴,以
        公務機關的保守性格,恐缺乏第三者之監
        督機制。
     爰要求:
     1.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應會同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於 3 個月內清查,超出 5 項工作類型
        違反該要點的部會,並於半年內改正之。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扮演更積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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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角色,在勞務採購契約上進行更嚴格細密
      的監督條款,一旦違約就必須在內部就對
      派遣公司進行懲罰性罰款以及禁止後續
      招標資格的條款,而不是以緩不濟急的外
      部勞動檢查處理。
 七   立法院於審議 9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通過 配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
     主決議,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須對中央各
     機關勞務採購進行查察工作,以確保廣大勞
     工權益。惟查勞工委員會於 99 年 1 月針對各
     部會派遣人力之派遣事業單位所進行的勞動
     檢查,完全合乎勞動相關法令之比率僅達
     21.66%,換句話說,約有八成的廠商涉及違
     反相關法令,勞工委員會不僅未持續追蹤各
     機關及違規廠商改善情形,也未定期對政府
     機關勞務採購進行專案勞動檢查。鑑於公部
     門派遣勞工勞資糾紛時有所聞,爰要求行政
     院勞工委員會應每半年就政府機關勞務採購
     專案勞動檢查,並依法公布違法派遣事業單
     位名單,作為其他公部門勞務採購之資格要
     件,以維派遣勞工之勞動權益。
 十   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於其所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決議內容尚無本局應辦事項。
     之控管作業,主要藉由指派之公股董事代表
     於董事會中表達意見並參與決策。查中央政
     府各機關 99 年度間合計派任有 99 名公股董
     事代表,惟其中有 14 名公股董事代表約占所
     有公股董事代表之 14%,其親自出席董事會
     情形未達八成,更有 6 名公股董事代表其親
     自出席董事會情形甚未達當年度應出席次數
     之六成。
         現行中央各機關對於所管轄之公股董
     事代表親自出席董事會情形,雖訂定有管理
     考核規定,如財政部對於一般董事代表要求
     約 67%之出席率,交通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則要求 50%之親自出席率,但標準過於寬
     鬆,未盡周延。行政院應責成相關機關加強
     督促公股董事代表親自出席董事會,並落實
     對公股代表之監督考核。
貳、各組審查決議部分本部主管決議
經濟委員會審議結果
歲出部分第 13 款第 5 項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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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一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辦理第 1 目「智慧財產權 (一)經濟部業於 101 年 2 月 1 日以經授智
     科技發展」   ,101 年度總計編列 2 億 1,013 萬 字第 10120030070 號函,將專案報告
     4,000 元經費,其中部份經費 1 億元用以捐        送立法院在案。
     助成立「專利檢索中心」     ,本項經費使用成效 (二)本案經 101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第 8 屆
     不明。爰凍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之「智慧財             第 1 會期經濟委員會第 23 次全體委員
     產權科技發展」業務經費 3,000 萬元,俟智         會決議「准予動支,並提報立法院院
     慧財產局提出詳細說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             會」。
     員會報告通過後始得動支。
 二   智慧財產局辦理智慧財產權 e 網通計畫,核 經濟部業於 101 年 2 月 3 日以經授智字第
     定計畫經費 11 億 5,200 萬元,預計開發建置 10120030090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
     41 個應用系統,據審計部決算報告指出,實 案。
     際僅完成小型線上申請階段之 14 個應用系
     統,結算金額為 3 億 0,400 餘萬元,經查執
     行情形,核有:1.先期規劃作業階段,未審
     慎衡酌國內外電子化系統建置實際經驗,及
     國內軟體產業界執行能量,妥適評估計畫可
     行性,且未周全考量推動電子申請可能遭遇
     之阻礙,預先研謀因應策略,致 98 及 99 年
     度電子申請率偏低,均未達上線率 40%之計
     畫目標,評估及預測失之樂觀,影響整體使
     用效能;2.第一階段小型線上申請執行落
     後,僅以契約變更方式減做工作項目,未能
     有效因應處理,致後續階段已投入成本
     1,405 萬餘元形同虛擲,且計畫長期延宕,
     原冀望藉由引進 CIO 顧問,以降低系統開發
     風險之預期目標亦未能達成等未盡職責及效
     能過低情事,應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
     面檢討報告。
 三   智慧財產局 101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推動 (一)現行給獎要點自實施以來,除鼓勵民
     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06 查禁仿冒」,編       眾檢舉不法並激勵查禁仿冒商品執行
     列檢舉及偵破仿冒案件人員獎勵金 350 萬       人員士氣,對我國整體智慧財產權保
     元。原本發予值勤員警之查禁仿冒商品獎勵         護環境之提升有顯著成效。
     金,依據僅為行政命令,無法律依據。但若 (二)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為國內、外各界
     予以停發,直接造成辦理仿冒之查禁、取締         所密切關注,針對檢舉人發放獎金,
     工作績效不彰,亦無助於保護智慧財產權。         持續鼓勵檢舉人檢舉仿冒不法,以健
     建議智慧財產局如認停發獎勵金將直接導致         全智慧財產權環境,有其必要性,至
     查禁、取締工作困難時,得繼續發放偵破仿         於執行人員獎勵金部分,本局刻正研
     冒案件人員獎勵金,以維繫保護智慧財產權         議修正相關給獎要點,考量改以行政
     工作。                         獎勵取代獎勵金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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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四   智慧財產局為加速審查發明專利待辦案件, 經濟部業於 101 年 2 月 1 日以經授智字第
     於 101 年度增列 4 年期之「專利檢索中心建 10120030080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
     置計畫」  ,規劃捐助新成立財團法人「專利檢 案。
     索中心」  ,再委託辦理專利審查相關業務。惟
     專利審查係屬公權力執行,除有法律明文授
     權外,不得委由其它機構執行,就算是藉由
     「專利檢索中心」實質審查而由智慧財產局
     在形式上作出行政處分亦然。智慧財產局應
     於捐助「專利檢索中心」前,完成相關法制
     作業,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報告「專利檢
     索中心」組織定位、營運及盈餘運用方式。

 五   智慧財產局在保護原住民傳統智慧及文化的 本局已洽請行政院原民會提供原住民智慧
     著作權及商標權工作未盡理想,近年來有多 創作相關資訊,並新增「台灣原住民部落
     起引發原住民團體抗議事件發生,其主要的 名稱」、「台灣原住民族圖騰」資料庫,以
     關鍵在於智慧財產局審查官對於原住民傳統 加強原住民傳統智慧創作等權益之保護;
     智慧及文化的認識不足及素養不佳。我們極 並於台北、台中、新竹、台南及高雄等地
     希望智慧財產局能與行政院原民會通力合 辦理「智慧財產權業務座談會」 ,籲請各界
     作,審查官在這個領域專業能加強及提升並 尊重原住民傳統智慧及文化,期共同保護
     充份對原住民傳統智慧給予尊重及保護。經 原住民權益。
     濟部智慧財產局應持續與行政院原民會保持
     密切聯繫,並就行政院原民會確認保護之原
     住民智慧創作,儘快建立查詢系統之資料
     庫,共同加強保護原住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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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六   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年度業務統計所示,每 (一)我國專利申請案逐年成長,而本局審
     年受理新申請之專利案件逐年增加,以 99            查人力嚴重不足下,再加上陸續採行
     年度為例,累積專利待辦案件計有 17 萬            發明專利逐項審查、核駁理由先行通
     6,350 件,較 98 年度增加 8.55%,顯然新申    知書、審查結果檢附檢索報告、擴大
     請專利之審查速度仍不及案件增加速度,已             辦理面詢等提升審查品質措施,審查
     影響專利申請者權益。且國內專利審查時間             更加費時費心,在每年進案量均高於
     冗長,99 年度之平均首次通知期間與平均審           結案量結構失衡狀態下,導致發明專
     結期間分別為 36.16 個月及 39.58 個月,相     利待辦案件及平均審結期間逐年累增
     較 98 年度之各平均數 31.83 個月及 34.95    及延長。
     個月,辦理期間均延長 4 個多月,國內部分 (二)為解決本局審查能量嚴重不足困境,
     重點發展產業專利審查之平均審結期間更逾             行政院於 99 年 6 月 24 日核定「經濟
     40 個月,已不利國內經濟之發展。爰要求經           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核
     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儘速檢討並研擬改善方              准本局儘速補實 39 名編制空缺、專案
     案,積極加速清理積案、縮短審結期間,俾             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專利審查
     利國內產業提升競爭力。                     委員、運用研發替代役協助專利檢索
                                     及提升審查人員審查能量等措施,惟
                                     關係審查能量至鉅之補實 39 名編制空
                                     缺及專案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
                                     專利審查委員等 2 項新增審查人力措
                                     施,因受限本局組織條例修正案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生效施行,170 名 5 年任
                                     期制約聘專利審查委員係於 101 年 3
                                     月下旬陸續進用,新進審查人員經 6
                                     個月基礎訓練及實務審查訓練,已陸
                                     續提供審查能量,至於 39 名編制空缺
                                     將於 101 年 9 月辦理特考,預計可於
                                     102 年 1 月到位。
                                  (三)發明專利初審待辦案件自 101 年 6 月
                                     結案量已高於申請案量,待辦案件已
                                     開始呈現降低走勢;至於發明專利初
                                     審案截至 101 年 6 月底之平均審結期
                                     間為 46.40 個月,較 100 年底 45.12
                                     個月,略增 1.28 個月,增加趨勢已逐
                                     月平緩,未來隨著審查能量遽增,待
                                     辦案件降幅加大,預計 102 年起平均
                                     審結期間將開始反轉縮短,預估 102
                                     年至 105 年將逐年縮短至 43 個月、37
                                     個月、28 個月及 2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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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七   根據智慧財產局提供各類專利申請案件處理 (一)我國專利申請案逐年成長,其中又以
     時間統計資料顯示,各類專利申請審查案          發明專利案成長最為顯著,而本局審
     件,幾乎全逾 2 年以上,甚至有超過 3 年者,    查人力嚴重不足下,再加上陸續採行
     且專利審查並未因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而         發明專利逐項審查、核駁理由先行通
     有縮短審查時間之跡象;若以產業類別分          知書、審查結果檢附檢索報告、擴大
     析,我國部分重點發展產業如資訊、電子、         辦理面詢等提升審查品質措施,審查
     生技…等專利審查之平均審結期間多逾 40        更加費時費心,在每年進案量均高於
     個月,冗長耗時之專利審查,恐不利我該等         結案量結構失衡狀態下,導致發明專
     產業之競爭力發展。建請智慧財產局應儘速         利待辦案件及平均審結期間逐年累增
     研謀改善之道,積極加速清理積案,並縮短         及延長。
     審結期間,俾有效解決積案問題及維護專利 (二)為解決本局審查能量嚴重不足困境,
     申請者權益。                      行政院於 99 年 6 月 24 日核定「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核
                                 准本局儘速補實 39 名編制空缺、專案
                                 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專利審查
                                 委員、運用研發替代役協助專利檢索
                                 及提升審查人員審查能量等措施,惟
                                 關係審查能量至鉅之補實 39 名編制空
                                 缺及專案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
                                 專利審查委員等 2 項新增審查人力措
                                 施,因受限本局組織條例修正案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生效施行,170 名 5 年任
                                 期制約聘專利審查委員係於 101 年 3
                                 月下旬陸續進用,新進審查人員經 6
                                 個月基礎訓練及實務審查訓練,已陸
                                 續提供審查能量,至於 39 名編制空缺
                                 將於 101 年 9 月辦理特考,預計可於
                                 102 年 1 月到位。
                              (三)發明專利初審待辦案件自 101 年 6 月
                                 結案量已高於申請案量,待辦案件已
                                 開始呈現降低走勢;至發明專利初審
                                 案截至 101 年 6 月底之平均審結期間
                                 為 46.40 個月,較 100 年底 45.12 個
                                 月,略增 1.28 個月,增加趨勢已逐月
                                 平緩,未來隨著審查能量遽增,待辦
                                 案件降幅加大,預計 102 年起平均審
                                 結期間將開始反轉縮短,預估 102 年
                                 至 105 年將逐年縮短至 43 個月、37
                                 個月、28 個月及 2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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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八   智慧財產局 101 年度新增 5 年期計畫「智慧 為加強推廣專利及商標申辦之電子化服
     財產權業務 e 化服務及流程整合」   ,作為辦理 務,本局已辦理多場次推廣交流活動,未
     相關應用系統之建置、增修與維護等作業。 來亦將持續推廣電子化服務,以提高各資
     惟據該局提供 97 年度至 100 年度之智慧財產 訊服務系統之使用效益。
     權業務 e 化服務情形統計資料顯示,除著作
     權電子申請核驗比率達 100%,e 化比率較高
     外,其餘如專利與商標部分,雖電子申請件
     數有逐年增加,惟整體業務 e 化之比率仍屬
     偏低,如 100 年截至 8 月底止,商標之電子
     申請比率為 8.48%,而專利之電子申請之比
     率更低,僅有 4.20%,均未及一成。建請智
     慧財產局應加強推廣專利及商標申辦之電子
     化服務,提高各該資訊服務系統之使用效
     益,以避免政府投入大量經費建置系統,卻
     因使用率偏低徒增浪費公帑。
 九   市面電腦伴唱機各有其獨立的著作權,但使 有關電腦伴唱機串聯使用爭議,經本局檢
     用人之串聯使用行為,明顯已較立法之初市 討後,認為此非法律之問題而係費率訂定
     場環境有變,導致部分使用者合法掩護非 之問題,除已作成函釋說明外,針對著作
     法,嚴重侵害著作權人權益。爰要求智慧財 權集體管理團體費率訂定部分,本局亦告
     產局基於「一機一證」之精神,重新檢討修 知此新興利用型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改相關規定,以維護著作權人基本權益。  可另訂費率規範,以確保著作人權益。
 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設立之目的就是為保護智 有關費率審議部分,本局於受理利用人申
     慧財產。但查近年智慧財產局審查仲團費 請後,除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說明外,
     率,公信力遭部分仲團質疑,嚴重損害智慧 皆會召開意見交流會,請雙方表示意見,
     財產權人之權益。如旅館使用音樂歌曲費 經彙整相關資料,提報著作權審議及調解
     用,著作人與利用人之協議,明顯與審查費 委員會諮詢,最終再綜合所有意見及資
     率有落差,造成著作權人自認權益受損。爰 料,作出審議決定,故相關審議均本公平、
     要求智慧財產局,基於回歸保護著作權立 公正及合理方式處理,著作人權益部分於
     場,應審慎審議相關費率,以維著作權人之 審議時均會做充分考量,確保不至損及著
     權益。                 作權益。至於所提旅館費率部分,本局已
                         審定且與集管團體溝通後,目前已無爭議。

十一   智慧財產局 101 年度預算案「推動保護智慧 (一)本局專利商標之業務申請實以各事務
     財產權」項下新增編列「智慧財產權業務 e        所之申請量為大宗,然為配合電子化
     化服務及流程整合」計畫經費 1,613 萬 6,000 申請之流程,各事務所需進行內部流
     元,係行政院「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程之改造及相關系統之調整,事涉事
     分支計畫「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項下之子         務所資訊經費之投入及相關作業人員
     計畫,總經費 7,356 萬 5,000 元,分五年執 之再教育,實為本局電子申請量遲遲
     行。惟查,該局目前推動之專利以及商標部         無法提升之主因。
     份之智慧財產權申辦 e 化服務比率未及一 (二)為消除各事務所對導入電子申請之疑
     成,相較於著作權部分 e 化率已達 100%,     慮,今年完成新電子申請系統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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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宜應先行檢討各該資訊服務系統適用性與使          發,以簡化電子申請程序期以更貼近
     用效益問題,俾能確實發揮系統建置效益,          事務所作業流程之方式,來減輕事務
     提高政府電子化服務之普及率。               所之導入障礙,提升各大事務所之電
                                  子申請使用量。
                               (三)此外,本局更針對 101 年度新電子申
                                  請系統功能密集拜訪各事務所及分別
                                  於北中南各服務處辦理 13 場宣導說明
                                  會,以收集各方意見作為後續修正之
                                  參考。
十二   我國專利待審案件累積至今已甚龐鉅,年年 (一)我國專利申請案逐年成長,其中又以
     增加,迄未見消減,雖刻正執行清理專利積      發明專利案成長最為顯著,而本局審
     案計畫,惟 99 年度專利平均審結時間甚較    查人力嚴重不足下,再加上陸續採行
     98 年度再為延長,不利我國產業之競爭力,    發明專利逐項審查、核駁理由先行通
     智慧財產局允宜積極加速清理,並縮短審結      知書、審查結果檢附檢索報告、擴大
     期間,俾有效解決積案問題。            辦理面詢等提升審查品質措施,審查
                              更加費時費心,在每年進案量均高於
                              結案量結構失衡狀態下,導致發明專
                              利待辦案件及平均審結期間逐年累增
                              及延長。
                           (二)為解決本局審查能量嚴重不足困境,
                              行政院於 99 年 6 月 24 日核定「經濟
                              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核
                              准本局儘速補實 39 名編制空缺、專案
                              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專利審查
                              委員、運用研發替代役協助專利檢索
                              及提升審查人員審查能量等措施,惟
                              關係審查能量至鉅之補實 39 名編制空
                              缺及專案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
                              專利審查委員等 2 項新增審查人力措
                              施,因受限本局組織條例修正案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生效施行,170 名 5 年任
                              期制約聘專利審查委員係於 101 年 3
                              月下旬陸續進用,新進審查人員經 6
                              個月基礎訓練及實務審查訓練,已陸
                              續提供審查能量,至於 39 名編制空缺
                              將於 101 年 9 月辦理特考,預計可於
                              102 年 1 月到位。
                           (三)發明專利初審待辦案件自 101 年 6 月
                              結案量已高於申請案量,待辦案件已
                              開始呈現降低走勢;至於發明專利初
                              審案截至 101 年 6 月底之平均審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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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間為 46.40 個月,較 100 年底 45.12
                                      個月,略增 1.28 個月,增加趨勢已逐
                                      月平緩,未來隨著審查能量遽增,待
                                      辦案件降幅加大,預計 102 年起平均
                                      審結期間將開始反轉縮短,預估 102
                                      年至 105 年將逐年縮短至 43 個月、37
                                      個月、28 個月及 22 個月。

十三   智慧財產局 101 年度預算案「推動保護智慧 (一)我國專利申請案逐年成長,而本局審
     財產權」項下編列「專利行政及審查」經費             查人力嚴重不足下,再加上陸續採行
     1 億 6,130 萬 8,000 元,其中包括執行「清    發明專利逐項審查、核駁理由先行通
     理專利積案計畫」6,632 萬 3,000 元。惟查      知書、審查結果檢附檢索報告、擴大
     該計畫自 99 年度執行迄今,國內專利審查期          辦理面詢等提升審查品質措施,審查
     間未能縮短,99 年度平均審結期間 39.58 個       更加費時費心,在每年進案量均高於
     月,甚至比 98 年度的平均審結期間 34.95        結案量結構失衡狀態下,導致發明專
     個月還長,且 99 年度專利待審案件計有 17         利待辦案件及平均審結期間逐年累增
     萬 6,350 件,占總案件數 94.98%,影響產      及延長。
     業競爭力甚鉅,智慧財產局應儘速提出清理 (二)為解決本局審查能量嚴重不足困境,
     積案計畫,檢討現有審查人力,並考量產業             行政院於 99 年 6 月 24 日核定「經濟
     發展需要,儘速縮短審查時程,以提高我國             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核
     專利審查能力。                         准本局儘速補實 39 名編制空缺、專案
                                     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專利審查
                                     委員、運用研發替代役協助專利檢索
                                     及提升審查人員審查能量等措施,惟
                                     關係審查能量至鉅之補實 39 名編制空
                                     缺及專案聘用 170 名 5 年任期制約聘
                                     專利審查委員等 2 項新增審查人力措
                                     施,因受限本局組織條例修正案於 100
                                     年 12 月 30 日生效施行,170 名 5 年任
                                     期制約聘專利審查委員係於 101 年 3
                                     月下旬陸續進用,新進審查人員經 6
                                     個月基礎訓練及實務審查訓練,已陸
                                     續提供審查能量,至於 39 名編制空缺
                                     將於 101 年 9 月辦理特考,預計可於
                                     102 年 1 月到位。
                                  (三)發明專利初審待辦案件自 101 年 6 月
                                     結案量已高於申請案量,待辦案件已
                                     開始呈現降低走勢;至於發明專利初
                                     審案截至 101 年 6 月底之平均審結期
                                     間為 46.40 個月,較 100 年底 45.12
                                     個月,略增 1.28 個月,增加趨勢已逐
                                     月平緩,未來隨著審查能量遽增,待
                            10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1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容
                             辦案件降幅加大,預計 102 年起平均
                             審結期間將開始反轉縮短,預估 102
                             年至 105 年將逐年縮短至 43 個月、37
                             個月、28 個月及 2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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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辦會計人員:張豐容




機 關 長 官:王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