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目 次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預算總說明 ············································ 1-7 二、 主要表 1.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9-11 2.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12-13 三、 附屬表 1.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15-28 2.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29-46 3. 各項費用彙計表 ····································· 48-49 4. 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50-51 5. 資本支出分析表 ····································· 52-53 6. 人事費分析表 ·········································· 55 7. 預算員額明細表 ····································· 56-57 8. 公務車輛明細表 ········································ 59 9. 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60-61 10. 捐助經費分析表 ····································· 62-63 11.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65 12.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66-69 13. 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70-71 14.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72-73 15.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 75 16. 委辦經費分析表 ····································· 76-77 1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78-89 預 算 總 說 明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係依據 82 年行政院院會通過「全面貫徹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綱 領」之決議,將原中央標準局掌理之專利、商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內政部著作權 委員會掌理之著作權,經濟部商業司掌理之營業秘密,以及經濟部設置臨時任務編組 之查禁仿冒小組負責之查禁仿冒商品等業務,合併成立之專責機關,以處理有關智慧 財產權業務;其組織條例係於民國 87 年 10 月 15 日經立法院第 3 屆第 6 會期三讀通 過,87 年 11 月 4 日華總(一)義字第 8700224360 號總統令公布,並由行政院 88 年 1 月 4 日以經(88)人字第 87037775 號函核定於 88 年 1 月 26 日施行。內部單位及員額 編制,如附組織系統圖。 (一) 機關主要職掌 1. 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權、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營業秘密及其他智慧財 產權政策、法規、制度之研究、擬訂及執行事項。 2. 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舉發、撤銷、消滅及專利權之管理事項。 3. 商標申請註冊、異議、評定、廢止案件之審查及商標權之管理事項。 4. 製版權登記、撤銷、使用報酬率之訂定、強制授權之許可、著作權集體管理 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與監督、出口視聽著作及代工雷射唱片著作權文件之 核驗事項。 5.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之登記及管理事項。 6. 智慧財產權觀念之宣導、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調解、鑑定及協助取締事 項。 7. 智慧財產權與相關資料之蒐集、公報發行、公共閱覽、諮詢服務、資訊推 廣、國際合作、資訊交流及聯繫事項。 8. 其他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事項。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 專利一組:掌理專利師登記及管理、專利代理人管理、專利權登記、專利案 閱卷處理及專利年費處理;專利案件程序審查;設計專利申請案之審查、新 型專利申請案之形式審查;機械、生活用品及土木類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審查 等事項。 2. 專利二組:掌理半導體、資訊、通訊、電力、量測、光及儲存裝置、生技醫 藥、農藥、飲食品、微生物、生物技術、無機化學、有機化學、高分子化 學、光電液晶、驅動電路、電漿技術類發明專利申請案之審查;醫藥品、農 藥品或其製造方法延長專利權期間申請案之審查等事項。 3. 專利三組:掌理設計、物理、日用品、電子、電機、資訊、機械、土木、醫 學工程、產業機械、醫藥、農藥、飲食品、嗜好品、微生物、生物技術、有 機化學、液晶、無機化學與高分子化學類專利案之再審查等事項。 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4. 商標權組:掌理商標移轉、變更、授權、設定質權、禁止處分之登記、商標 註冊證之核發;化學、油漆、顏料、工業用油脂、藥品、食品、飲料、酒、 清潔劑、普通金屬、醫療器材、樂器、家具、皮革、紡織、服飾、農工機 械、用具、電腦、運輸工具、爆裂物、鐘錶、家庭、廚房用具等類商標;商 標、團體標章、證明標章之異議案、評定案、廢止案等之審查;商標法規、 審查基準之研擬等事項。 5. 著作權組:掌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之設立許可、輔導及監督;著作權(製 版權)登記(註冊)案件之行政爭訟處理及資料查閱;著作權教育及推廣之 規劃與執行;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行政事項及其他行政庶務事項;著作 權法規、制度之研擬、修正及執行;國際著作權法制之研究等事項。 6. 資料服務組:掌理智慧財產權相關組織之資料交流、聯繫與合作;智慧財產 權圖書與資料蒐集、採購與管理;我國專利英文資料庫之建置;智慧財產權 資料之研究、業務統計及分析;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及公報之編譯、出版、 發行;智慧財產權相關資料之管理運用及自動化之應用;智慧財產權媒體應 用;各服務處業務之協調、聯繫、督導及管理;專利商品化活動等事項。 7.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組:掌理智慧財產權政策之研擬及推動;本局施政方針 與施政計畫之研擬及考核;為民服務工作計畫之研擬及考核;智慧財產權保 護之教育訓練;宣導活動及民意調查;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團體之輔導、聯 繫及獎勵;智慧財產權國際雙邊或多邊合作相關計畫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國際雙邊或多邊智慧財產權諮商;與大陸地區智慧財產權協商事項之協助規 劃、協調及推動;協助取締智慧財產權侵權事項;仿冒資料之蒐集、管理、 通報與統計等事項。 8. 秘書室:掌理國會聯絡、公共關係及新聞聯繫與發布;公文之收發、分辦、 繕校、稽催及印信之典守;出納管理、財產管理、物品採購、辦公處所及宿 舍維修、工友管理、環境整理維護、車輛之調度維護、會議場所之服務管 理;檔案管理;本局機要公文之處理、保管及局長、副局長、主任秘書之秘 書管理等事項。 9. 法務室:掌理關於本局主管法規之研究、蒐集、審議及除商標法與著作權法 以外法規之研擬事項;本局主管法規之編纂及解釋事項;國家賠償案件之處 理等事項。 10. 資訊室:掌理資訊系統之研究、協調、規劃、推動、維護、分析及設計; 電腦系統主機、週邊、網路等設備之規劃;電腦機房設施之管理及維護等 事項。 11. 人事室:掌理組織編制、考試分發、任免遷調、退休撫卹、待遇福利、訓 練進修、考核獎懲、差勤管理、約聘僱人員遴用及管理等事項。 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12. 主計室:掌理決算之編製;帳務之處理;財物保管之抽查;會計檔卷之管 理;預、概算之編製;預算控制、執行及憑證審核;歲出入收支內部審核 工作等事項。 13. 政風室:掌理本局政風法令之擬定及宣傳;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 處理檢舉事項;政風興革建議事項;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及公務機密維護等 事項。 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專利一組 專利二組 一 專利三組 一 商標權組 副局長 著作權組 新竹 資料服務組 台中 一 地區服務處 台南 局 長 主任秘書 高雄 國際事務及 綜合企劃組 秘書室 深坑第二辦公室 副局長 法務室 資訊室 人事室 主計室 政風室 經濟部光碟聯合查核小組 為任務編組單位 本局法定編制員額 754-806 人,本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預算員額 1,015 人,包括 職員 655 人(含派用人員 2 人)、聘用人員 305 人、約僱人員 26 人、技工 5 人、駕駛 6 人 及工友 18 人。 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為落實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所揭櫫「振興經濟發展,健全國家財政」之施政 方向,並體現經濟部「創新經濟、樂活台灣」之發展願景,本局以強化智慧財產權保 護環境為施政目標,並以強化智慧財產權法制,提升專利商標審查效能,完善智慧財 產權 e 化環境,落實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研發成果之運用為施政重點。 本局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 當前社會狀況及經濟部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之具體工作項目,其目 標與重點如次: (一) 年度施政目標: 1. 優化智慧財產權法制,符合產業需求及國際發展優勢。 2. 提升專利商標審查品質與效能,促進創新產業之發展。 3. 推動著作權集體管理及授權制度有效運作,助益文化產業傳播與發展。 4. 賡續推動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厚植智慧財產專業人才。 5. 完善智慧財產權 e 化環境,提供優質及便捷的業務電子化服務,提升為民服 務效能。 6. 健全專利檢索資料庫,充分揭露專利資訊,以利企業創新研發。 7. 加強國際及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提升我國智財業務國際地位,落實我 國產業全球布局利益之保護。 8. 持續協調查禁仿冒工作,強化智慧財產權之保護。 (二) 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體制 目標值 發明專利初審案 提升服務效率 提升專利審查能 1 統計數據 件平均審結期間 28 (行政效率) 量,縮短審結期間 (月)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三、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 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衡量 原定 年度績效目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指標 目標值 提升服務效能 提升專利審 43 月 (1)達成情形:102 年 1~12 月平均審結期間已降 查能量,縮 至 41.33 個月,超越目標值 43 個月,達成 短審結期間 率 104%,較 101 年 46.14 個月再縮短 4.81 個月。 (2)效益分析: 甲.智慧局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於 102 年獲得重大突破,除平均審結期間超越目 標值外,102 年 12 月當月審結期間降為 38.12 個月,較 101 年同期縮短 7 個月。從 結案量來看,102 年結案 67,346 件,創歷 年新高,超越目標值 61,840 件,達成率 109%,待辦案件量並已降為 128,902 件, 較 101 年大幅減少 23,607 件。 乙.檢視分析 102 年發明專利獲准專利數 3 萬 8,379 件,其中機械日用品類占 8,703 件、 半導體類占 4,499 件、資訊類占 3,730 件、通訊類占 3,875 件、電力及量測類核 准約占 6,253 件、生技醫藥類占 1,926 件、無機化學與有機化學及高分子化學類 占 5,341 件、光電液晶與驅動電路類占 4,052 件,各類別獲准專利件數均有所成 長,半導體、資訊、電力、光電、通訊等 專利核准更超過 2 萬 2 千餘件,縮短專利 審查期間及提升審查件數,有助產業進行 專利布局,提升競爭力。 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二) 上(103)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提升服務效率 提升專利審查 (1)衡量標準:35 個月。 能量,縮短審 (2)達成情形:103 年 1 月至 7 月平均審結期間降為 結期間 35.10 個月,較 102 年度 41.33 個月下降 6.23 個 月。 (3)效益分析:截至 103 年 7 月底,待辦案件數為 111,852 件,較 102 年底 128,902 件,大幅減少 17,050 件,並呈逐月下降趨勢;月平均審結期間自 101 年 12 月 45.13 個月下降至 103 年 7 月 33.52 個 月,1 年半大幅下降 11.61 個月,呈穩定下降走 勢。 7 本 頁 空 白 8 主 要 表 智慧財產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189,186 4,124,634 3,727,642 64,552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300 1,500 1,630 -200 0426410000 135 智慧財產局 1,300 1,500 1,630 -200 042641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300 - -200 0426410101 1 罰金罰鍰 100 300 - -20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罰 鍰收入。 0426410200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 - 1 - 0426410201 1 沒入金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查獲盜版光碟沒入款。 0426410300 3 賠償收入 1,200 1,200 1,629 0 04264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200 1,200 1,62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 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4,185,425 4,118,758 3,722,916 66,667 0526410000 146 智慧財產局 4,185,425 4,118,758 3,722,916 66,667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4,176,136 4,111,833 3,709,225 64,303 0526410101 1 審查費 1,602,248 1,602,248 1,312,956 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受理專利申請案收入1,136,288千元 ,與上年度同。 2.受理商標申請案收入465,960千元, 與上年度同。 0526410102 2 證照費 93,131 85,214 92,209 7,917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核發專利證書及證明書等收入92,264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7,917千元。 2.核發商標證明書件及補發或換發商標 註冊證等收入867千元,與上年度同 。 0526410103 3 登記費 256,005 236,778 255,772 19,227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辦理製版權登記與製版權信託登記等 收入7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71千元。 9 智慧財產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2.辦理商標各項登記及註冊費收入254, 67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9,298千元 。 3.辦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收入1,26 4千元,與上年度同。 0526410105 4 許可費 2,224,752 2,187,593 2,048,289 37,159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著作權團體許可費收入2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13千元。 2.專利年費收入2,224,732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37,172千元。 052641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9,289 6,925 13,690 2,364 0526410305 1 資料使用費 3,534 1,530 10,191 2,004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販售資料源等收入3,004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2,004千元。 2.資料庫檢索收入510千元,與上年度 同。 3.商標閱卷收入20千元,與上年度同。 0526410313 2 服務費 5,755 5,395 3,500 36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 下: 1.專利師職前訓練收入720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360千元。 2.生物材料寄存收入5,035千元,與上 年度同。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758 740 1,129 18 0726410000 147 智慧財產局 758 740 1,129 18 0726410100 1 財產孳息 726 708 770 18 0726410101 1 利息收入 6 6 4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辦計畫經費專戶存款 之利息收入。 0726410106 2 租金收入 720 702 720 18 本年度預算數係深坑地下停車場之停車 位等租金收入。 07264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2 32 35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廢品及 紙張等收入。 10 智慧財產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703 3,636 1,968 -1,933 1126410000 144 智慧財產局 1,703 3,636 1,968 -1,933 1126410900 1 雜項收入 1,703 3,636 1,968 -1,933 11264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398 - 前年度決算數係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101年度賸餘經費等繳庫數。 11264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703 3,636 571 -1,933 本年度預算數係使用郵資機酬金、印售 書刊及各類公報等收入。 11 智慧財產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26000000 13 經濟部主管 1,681,877 1,698,998 -17,121 0026410000 5 智慧財產局 1,681,877 1,698,998 -17,121 5226410000 科學支出 196,774 197,097 -323 5226413000 1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96,774 197,097 -323 1.本年度預算數196,774千元,包括業務費67,098千 元,設備及投資24,751千元,獎補助費104,925千 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健全專利基礎架構經費168,074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辦理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計畫等經費12 ,824千元。 (2)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經費28,700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695千元,包括: <1>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 程整合總經費73,565千元,分5年辦理,101至1 03年度已編列38,424千元,本年度續編列第4年 經費12,00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323千元。 <2>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16,70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智慧財產專業 人員培訓工作等經費1,018千元。 (3)上年度國外專利資訊檢索優質化計畫預算業已編 竣,所列13,842千元如數減列。 612641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1,485,103 1,501,901 -16,798 6126410100 2 一般行政 1,140,365 1,120,197 20,168 1.本年度預算數1,140,365千元,包括人事費976,204 千元,業務費154,352千元,設備及投資8,912千元 ,獎補助費897千元;其中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 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295,522千元,分6年辦理, 99至103年度已編列865,152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 一年經費278,791千元,分別列於一般行政219,580 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59,21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976,20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員工薪 俸晉級差額等經費15,10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04,507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一般事務費等522千元。 (3)資訊管理經費15,26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購置資 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8,568千元。 (4)文書及檔案管理經費44,39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案件資料鍵入及公文寄發等經費4,029千元。 6126411000 3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342,530 379,496 -36,966 1.本年度預算數342,530千元,包括業務費301,556千 元,設備及投資37,034千元,獎補助費3,940千元 12 智慧財產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經費25,001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國際發明展及國家發明創作獎等經 費11,326千元。 (2)專利行政及審查經費134,184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運用研發替代役辦理專利檢索工作等經費8,40 3千元。 (3)商標行政及審查經費4,57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一般事務費等91千元。 (4)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經費6,75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著作權集管團體管理著作情形調查等經 費1,564千元。 (5)智慧財產權資料建立與服務經費54,64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訂購國外專利及非專利文獻資料庫等 經費8,355千元。 (6)查禁仿冒工作經費3,22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 般事務費等830千元。 (7)業務電子化推動經費114,153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資訊平台營運管理委外服務等經費6,579千元 。 6126419800 4 第一預備金 2,208 2,208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3 本 頁 空 白 14 附 屬 表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26410100 -04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0 承辦單位 國際事務及綜合企劃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罰鍰收入。 光碟管理條例第15-23條。 光碟管理條例第15-23條。 違反光碟管理條例之罰鍰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00 0426410000 135 智慧財產局 100 042641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00 0426410101 1 罰金罰鍰 100 依據光碟管理條例開具處分書之罰鍰收入。 15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26410300 -04264103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0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科目係廠商逾期違約罰款及賠償收入。 依各類法令、契約所應獲得之賠償。 依各類法令、契約所應獲得之賠償。 本科目係廠商逾期違約罰款及賠償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200 0426410000 135 智慧財產局 1,200 0426410300 3 賠償收入 1,200 04264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1,200 係營繕、勞務及財物購置等案件廠商逾期交貨罰款及沒入保證 金等,估如列數。 16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02,248 承辦單位 專利一、二、三組及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商標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專利申請費:專利法第92條規定:「關於發明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申請案及商標申請案收入。 1.專利申請費:專利法第92條規定:「關於發明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申請案及商標申請案收入。 專利之各項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 專利之各項申請,申請人於申請時,應繳納申 請費。」並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至6條規定 請費。」並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2至6條規定 收費。 收費。 2.商標申請費,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 2.商標申請費,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 申請註冊、延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 申請註冊、延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 、廢止及其他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 、廢止及其他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 費、延展註冊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 費、延展註冊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 廢止費等各項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 廢止費等各項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 標準第2、4、5、6條規定收費。 標準第2、4、5、6條規定收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602,248 0526410000 146 智慧財產局 1,602,248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1,602,248 0526410101 1 審查費 1,602,248 1.受理專利申請案收入1,136,288千元,包括: (1)設計申請案10,744件*3,000元=32,232,000元。 (2)新型形式審查申請案33,034件*3,000元=99,102,000元。 (3)發明新申請案58,528件*3,500元=204,848,000元。 (4)實體審查申請案739,246,000元: <1>項數在10項之內19,215件*7,000元=134,505,000元。 <2>項數介於11-20項18,739件*13,400元=251,102,600元 。 <3>項數介於21-30項7,734件*20,600元=159,320,400元。 <4>項數介於31-50項4,363件*30,200元=131,762,600元。 <5>項數於50項以上1,511件*41,400元=62,555,400元。 (5)發明再審查申請案4,280件,每件規費7,000元,超出10 項約占60%,平均項數19項,超過10項每項收費800元,4 ,280件*7,000元+4,280件*0.6*9項*800元=48,449,600元 。 (6)設計再審查申請案49件*3,500元=171,500元。 (7)發明舉發申請案70件,每件規費5,000元,平均項數9項 ,每項收費800元,70件*5,000元+70件*9項*800元=854, 000元。 (8)新型舉發申請案300件,每件規費5,000元,平均項數5項 ,每項收費800元,300件*5,000元+300件*5項*800元=2, 17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602,248 承辦單位 專利一、二、三組及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商標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700,000元。 (9)設計舉發申請案30件*8,000元=240,000元。 (10)新型技術報告申請案1,500件,每件規費5,000元,超過 10項約占15%,平均項數17項,超過10項以上每項600元 ,1,500件*5,000元+1,500件*0.15*7項*600元=8,445,0 00元。 2.受理商標申請案收入465,960千元,包括: (1)申請商標或團體商標註冊67,150件*4,400元=295,460,00 0元。 (2)申請延展註冊39,804件*4,000元=159,216,000元。 (3)申請商標異議955件*4,000元=3,820,000元。 (4)申請分割後增加件數120件*2,000元=240,000元。 (5)申請商標評定356件*7,000元=2,492,000元。 (6)申請商標廢止676件*7,000元=4,732,000元。 18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2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93,131 承辦單位 專利一組及商標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專利證書:專利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核准 本科目包括發給專利證書及證明書、補發或換發 本科目包括發給專利證書及證明書、補發或換發 1.專利證書:專利法第92條第2項規定:「核准 商標註冊證及發給各種證明書件等收入。 專利者,發明專利權人應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 商標註冊證及發給各種證明書件等收入。 專利者,發明專利權人應繳納證書費及專利年 費。」其證書費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9條規 費。」其證書費依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9條規 定每件新臺幣1,000元;申請發給證明書依專 定每件新臺幣1,000元;申請發給證明書依專 利規費收費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每件新 利規費收費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每件新 臺幣1,000元。 臺幣1,000元。 2.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2.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7條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7條 規定,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每份新臺幣50 規定,申請發給各種證明書件,每份新臺幣50 0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註冊證,每件新臺幣500 0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註冊證,每件新臺幣500 元。 元。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93,131 0526410000 146 智慧財產局 93,131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93,131 0526410102 2 證照費 93,131 1.核發專利證書及證明書等收入92,264千元,包括: (1)核發專利證書費75,466件*1,000元=75,466,000元。 (2)核發證明書16,798件*1,000元=16,798,000元。 2.核發商標證明書件及補發或換發商標註冊證等收入867千元 ,包括: (1)申請核發各種商標證明書件320件*500元=160,000元。 (2)申請補發或換發註冊證1,414件*500元=707,000元。 19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56,005 承辦單位 專利三組、商標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登記費 及著作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本科目係辦理商標各項登記包括變更註冊申請事 本科目係辦理商標各項登記包括變更註冊申請事 1.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項或註冊事項、減縮註冊商品或服務、移轉、授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項或註冊事項、減縮註冊商品或服務、移轉、授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權再授權、質權設定、廢止授權或再授權及註冊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權再授權、質權設定、廢止授權或再授權及註冊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費;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製版權登記、音樂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費;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製版權登記、音樂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著作強制授權、著作權爭議調解相關案件、著作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3、6條 著作強制授權、著作權爭議調解相關案件、著作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3、6條 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 規定收費。 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 規定收費。 2.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38條:「依本法所 用許可等收入。 用許可等收入。 2.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38條:「依本法所 為之各項申請,應繳納規費。」依積體電路電 為之各項申請,應繳納規費。」依積體電路電 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申請 路布局規費收費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申請 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 電路布局登記時,應一併繳納登記費。 3.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及著作權爭議 3.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強制授權及著作權爭議 調解相關案件:依著作權法第105條及著作權 調解相關案件:依著作權法第105條及著作權 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民眾申請各種製版權 相關案件規費收費標準,民眾申請各種製版權 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授權及著作權調解爭議 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授權及著作權調解爭議 案件,應繳納規費。 案件,應繳納規費。 4.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依文化創意產業發 4.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依文化創意產業發 展法第23條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 展法第23條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 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權各項登記,應繳 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權各項登記,應繳 納規費。 納規費。 5.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依文化創意 5.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依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法第24條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 產業發展法第24條及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 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 用許可申請規費收費準則,民眾申請著作財產 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應繳納規費。 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應繳納規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56,005 0526410000 146 智慧財產局 256,005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56,005 0526410103 3 登記費 256,005 1.辦理商標各項登記及註冊費收入254,670千元,包括: (1)申請變更註冊申請事項或註冊事項9,000件*500元=4,500 ,000元。 (2)申請減縮註冊商品或服務116件*500元=58,000元。 (3)申請移轉登記9,223件*2,000元=18,446,000元。 (4)申請授權或再授權登記1,100件*2,000元=2,200,000元。 (5)申請質權設定登記124件*2,000元=248,000元。 (6)申請廢止授權或再授權登記62件*1,000元=62,000元。 (7)註冊規費91,000類*2,500元=227,500,000元。 (8)依修正前商標法,註冊費已分二期繳納,第二期註冊規 費1,104類*1,500元=1,656,000元。 2.辦理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登記收入1,264千元,158件*8,000元 =1,264,000元。 3.辦理製版權登記與製版權信託登記等收入71千元,包括: 20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56,005 承辦單位 專利三組、商標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登記費 及著作權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受理著作權爭議調解案件4件*4,000元=16,000元。 (2)受理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登記1件*3,000元=3,000元。 (3)受理製版權登記1件*3,800元=3,800元。 (4)受理著作財產權質權設定5件*3,000元=15,000元。 (5)受理著作財產權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4件 *2,000元=8,000元。 (6)受理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申請案5件*5,000元 =25,000元。 21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100 -05264101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224,752 承辦單位 專利一組及著作權組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許可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專利法第92、93、94條及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年費及核發著作權集體管理 本科目包括辦理專利年費及核發著作權集體管理 1.專利法第92、93、94條及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 團體許可等收入。 10條規定收費。 團體許可等收入。 10條規定收費。 2.著作權團體許可: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2.著作權團體許可: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規費收費準則,團體申 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規費收費準則,團體申 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者,應繳納規費。 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許可者,應繳納規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224,752 0526410000 146 智慧財產局 2,224,752 052641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224,752 0526410105 4 許可費 2,224,752 1.專利年費收入2,224,732千元,包括: (1)發明專利年費第1至第3年年費103,350件*2,500元=258,3 75,000元。 (2)發明專利年費第4至第6年年費85,923件*5,000元=429,61 5,000元。 (3)發明專利年費第7至第9年年費54,118件*8,000元=432,94 4,000元。 (4)發明第10年以上專利年費38,630件*16,000元=618,080,0 00元。 (5)新型專利年費第1至第3年年費65,057件*2,500元=162,64 2,500元。 (6)新型專利年費第4至第6年年費36,278件*4,000元=145,11 2,000元。 (7)新型專利年費第7年以上年費15,543件*8,000元=124,344 ,000元。 (8)設計專利年費第1至第3年年費16,945件*800元=13,556,0 00元。 (9)設計專利年費第4至第6年年費9,191件*2,000元=18,382, 000元。 (10)設計專利年費第7年以上年費7,227件*3,000元=21,681, 000元。 2.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各項申請規費(申請合併許可)2件* 10,000元=20,000元。 22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300 -0526410305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534 承辦單位 商標權組及資料服務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組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資料庫檢索收入: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 本科目係受理商標閱卷申請、國內外資料庫檢索 本科目係受理商標閱卷申請、國內外資料庫檢索 1.資料庫檢索收入:依「經濟部及所屬機關提供 費等收入。 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費等收入。 政府資訊收費標準」規定收費。 2.販售資料源收入:依「本國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2.販售資料源收入:依「本國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規定收費。 」規定收費。 3.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3.商標法第104條規定:「依本法申請註冊、延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展註冊、異動登記、異議、評定、廢止及其他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各項程序,應繳納申請費、註冊費、延展註冊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費、登記費、異議費、評定費、廢止費等各項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規 相關規費。」並依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6條規 定,申請查閱案卷,每件新臺幣500元。 定,申請查閱案卷,每件新臺幣500元。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534 0526410000 146 智慧財產局 3,534 052641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3,534 0526410305 1 資料使用費 3,534 1.資料庫檢索收入510千元,檢索列印255,000頁*每頁2元=510 ,000元。 2.販售資料源收入3,004千元,包括: (1)發明公開及公告新型英譯資料4份*690,000元=2,760,00 0元。 (2)公開說明書影像2份*35,000元=70,000元。 (3)公告說明書影像6份*29,000元=174,000元。 3.商標閱卷收入20千元,40件*500元=20,000元。 23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26410300 -0526410313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755 承辦單位 專利一、二組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生物材料寄存:依專利法第27條規定:「申請 本科目係包括生物材料寄存收入及專利師職前訓 本科目係包括生物材料寄存收入及專利師職前訓 1.生物材料寄存:依專利法第27條規定:「申請 練收入。 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 練收入。 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 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 最遲應於申請日將該生物材料寄存於專利專責 機構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依有關專利申 機構指定之國內寄存機構」,並依有關專利申 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規定收費。 請之生物材料寄存辦法規定收費。 2.專利師職前訓練:依專利師法第6條第2項及專 2.專利師職前訓練:依專利師法第6條第2項及專 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755 0526410000 146 智慧財產局 5,755 052641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5,755 0526410313 2 服務費 5,755 1.生物材料寄存117件*43,034元=5,035,000元。 2.專利師職前訓練60人*12,000元=720,000元。 24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26410100 -072641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 承辦單位 專利二組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利息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科目係委辦計畫之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預算法及委辦計畫合約規定。 預算法及委辦計畫合約規定。 本科目係委辦計畫之專戶存款利息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6 0726410000 147 智慧財產局 6 0726410100 1 財產孳息 6 0726410101 1 利息收入 6 係委辦計畫經費專戶存款利息收入,估如列數。 25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26410100 -0726410106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20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科目包括深坑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及本局地下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 本科目包括深坑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及本局地下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 室之租金收入。 室之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720 0726410000 147 智慧財產局 720 0726410100 1 財產孳息 720 0726410106 2 租金收入 720 深坑地下停車場之停車位及本局地下室之租金收入,估如列數 。 26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2641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2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科目係出售本局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 本科目係出售本局報廢財產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2 0726410000 147 智慧財產局 32 07264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2 係公開標售報廢財產、廢棄物品及紙張等收入,估如列數。 27 智慧財產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26410900 -112641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703 承辦單位 資料服務組及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本科目包括印售專利公報、商標公報、發明公開 本科目包括印售專利公報、商標公報、發明公開 1.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出版品管理作業要點辦理 公報、使用郵資機酬金及尚未開立收據款項繳庫 。 公報、使用郵資機酬金及尚未開立收據款項繳庫 。 2.本局使用郵資機處理郵寄文件,依郵政總局「 等收入。 等收入。 2.本局使用郵資機處理郵寄文件,依郵政總局「 公眾使用郵資機簡則」規定,扣除大宗郵件後 公眾使用郵資機簡則」規定,扣除大宗郵件後 郵局給予實付郵費0.5%之酬金,依規定全數繳 郵局給予實付郵費0.5%之酬金,依規定全數繳 庫。 庫。 3.依公庫法規定辦理。 3.依公庫法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703 1126410000 144 智慧財產局 1,703 1126410900 1 雜項收入 1,703 11264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703 1.印售專利公報收入472千元,光碟公報590期*800元=472,000 元。 2.印售商標公報收入58千元,光碟公報288期*200元=57,600元 。 3.印售發明公開公報33千元,光碟公報168期*200元=33,600元 。 4.印售書刊收入900千元,3,000本*300元=900,000元。 5.使用郵資機酬金及繳款人未來函申請及告知匯款用途,致無 法開立收據金額之繳庫數等收入240千元。 28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641300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預算金額 196,77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等業務 1.專利檢索中心協助本局辦理審查前端之專利檢索, 2.引進國外專利及非專利資料庫,並進一步分析國際 預計完成專利檢索報告10,144件,藉以增加發明專 專利檢索資源及推廣專利檢索訓練課程。 利案審結5,070件。 3.辦理申請案「書面文件電子化」作業。 2.引進國外相關檢索資料庫,審查人員於同一平台檢 4.健全專利檢索資料庫。 索國外專利及非專利資料,運用完整之前案檢索資 5.強化專利檢索效能。 訊,提升專利審查效能。 6.辦理「專利資訊服務創新計畫」。 3.透過國際專利檢索資源分析結果,掌握及瞭解國際 7.辦理「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程整合計畫」。 智財發展趨勢。另藉由深化的專利檢索課程,強化 8.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 專利審查人員之檢索技巧。 9.維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辦公室。 4.辦理申請案說明書影像化及數位化作業,以建置全 10.推廣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 文檢索資料庫,提升審查官前案檢索效率及改善專 11.加強國際交流活動。 利審查品質,俾建構優質的智財權保護環境並與國 際接軌。 5.仿照國際主要專利機構建置對外服務網頁,開放產 、官、學、研使用,可避免研發資源重複投入,縮 短研發時間,節省研發經費,同時改善我國專利申 請案件品質,提升產業競爭力。 6.透過數位化資料源之開放加值,扶植民間智財產業 發展,活絡智財資源之運用與流通。 7.隨著內網資料庫與對外服務資料庫上線及全文資料 持續挹注(資料完整性漸增),預期資料庫使用率 (包含專利審查人員及其他使用者)將明顯成長, 藉由統計「完成數位化專利件數」及「資料庫使用 人次」數據,以適當反映出本計畫績效。 8.提供便捷之檢索工具,加速專利檢索時效。 9.調和化專利檢索策略並與國際接軌。 10.提供本局專利審查人員連線使用國外專利及非專 利相關資料庫,使前案檢索作業更為周延,進一 步提升檢索效能,確保核准專利之有效性,落實 專利保護制度,維護產業利益,增加國際競爭力 。 11.結合產學研及政府資源,廣為培育國內智財專業 人才,以完成下列主要工作: (1)持續甄選並補助全國大專院校及訓練機構加盟 培訓單位,並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 」,預計培育600人次以上之智財專業人員。 (2)維運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辦公室,負責控管培訓 單位,以有效掌控學院培訓品質;加強宣導推 廣相關課程,以提升培訓成效。 (3)依產官學研各界需求規劃智財專班課程,協助 業界建立智財管理制度並提升智財專業素養。 (4)強化培訓學院與國際智慧財產權環境接軌能力 。 (5)推廣「智慧財產專業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 制度」,辦理能力認證考試。 12.預計派送22人次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日 、澳等研習,加強國際接軌並提升審查品質,全 面建構優質的智財權保護環境。 13.研定相關規範與配套措施、建構資訊基礎設施、 發展各項開放資料服務,並推動專利線上審查, 29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641300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預算金額 196,774 以提升審查效能。 14.建置數位匯流的網路申辦環境,強化電子申請機 制,提供優質及便捷的智慧財產權網路線上申辦 服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健全專利基礎架構 168,074 專利一組、資 1.專利檢索中心建置及發展計畫:捐助專利檢索 料服務組及資 中心辦理專利檢索、提升專利審查效能及健全 訊室 智財研發基礎環境,計需經費102,115千元, 0200 業務費 45,999 包括: 0212 權利使用費 13,640 (1)聘請學者專家出席會議諮詢等出席費40千 0215 資訊服務費 32,309 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2)捐助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102,075千元( 0271 物品 10 包括人事、業務費等經常支出101,075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0,000 ,設備及投資等資本支出1,0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000 2.強化專利資訊檢索及運用計畫:本計畫分為專 0400 獎補助費 102,075 利資料整備、專利檢索效能及檢索資源與國際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2,075 調和化等三大構面,藉由健全的國內外專利檢 索資料庫可提升專利檢索效能,有效優化專利 審查整體環境,計需經費56,959千元,包括: (1)資料庫連線使用等費用13,640千元。 (2)申請案「書面文件電子化」作業26,009千 元及「國內外專利資訊檢索系統」等資訊 操作維護費6,300千元。 (3)購買智財相關圖書費用等10千元。 (4)辦理購置知識系統、資料整備作業所需之 相關硬體設備、儲存設備等費用5,500千元 ;國內外專利資料庫系統開發、功能建置 等費用5,500千元。 3.專利資訊服務創新計畫:本計畫透過開放專利 資料,提供企業自有專利布局分析能力。結合 電子傳達、電子證書、電子收據、電子申請提 供外界快速資訊,節省企業在紙本文件儲存與 處理之成本。審查業務電子化則可強化申請案 件之管控,提昇審查效率,減少專利積案,落 實國內智財保護機制。計需經費9,000千元(全 數屬資本門)。 02 強化產業智財創新能量 28,700 國際事務及綜 1.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本計畫係設立智 合企劃組及資 慧財產培訓學院,推廣宣導培訓課程與能力認 訊室 證制度,辦理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與 0200 業務費 21,099 特定機構合作培訓產官學研各界所需智慧財產 30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2641300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預算金額 196,7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1 教育訓練費 2,840 專業人才,建立國內外智財專業知識交流平台 0215 資訊服務費 7,249 及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赴歐美日等智財機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訓練,計需經費16,700千元,包括: 0251 委辦費 10,743 (1)教育訓練費2,84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37 <1>赴歐洲專利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校 0300 設備及投資 4,751 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6人次各12天,計需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751 66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2,850 <2>赴美國專利商標局或智財權相關機構接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850 受智財權實務訓練6人次各20天,計需1, 080千元。 <3>赴亞太地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校接受 智財權實務訓練10人次各14天,計需1,1 00千元。 (2)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相關討論或評 審會議出席費等30千元。 (3)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 工作經費10,743千元。 (4)印製會議資料及出國報告等經費237千元。 (5)捐助「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開班單 位2,850千元。 2.招商及投資服務計畫-智慧財產權e化服務及流 程整合: (1)行政院100年6月10日院臺秘字第100003013 2號函核定,總經費73,565千元,執行期間 自101年至105年止,101至103年度已編列3 8,424千元,本年度續編第4年經費12,000 千元(包括經常門7,249千元、資本門4,751 千元),未來尚需經費23,141千元(屬愛台1 2建設)。 (2)本年度編列12,000千元,主要係延續先前 計畫之成果,對內持續深化業務電子化之 幅度,提高行政作業流程電子化比率,以 轉型為電子化政府,對外則更新發展公眾 電子服務,連結並直接訴求服務對象,提 高電子治理之程度。 31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40,36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一般行政工作,包括:研究發展考核、推行目 配合本局各業務單位及研考業務,有效完成工作。 標管理、員工任免調遷、考勤、政風、文書、出納 、採購、保管、修繕、檔案管理、財產管理、會計 、歲計、統計、綜合性資訊作業等事項。 2.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295, 522千元,分6年辦理,99至103年度已編列865,152 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一年經費278,791千元,分 別列於一般行政219,580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 權59,211千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976,204 人事室 本項分支計畫包括職員655人(含派用人員2人) 0100 人事費 976,204 、聘用人員305人、約僱人員26人、技工5人、駕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61,208 駛6人及工友18人,共計1,015人之相關人事費(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221,084 包括為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增加進用之人事經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544 費1億7,000萬7千元),詳人事費分析表。 0111 獎金 121,022 0121 其他給與 13,949 0131 加班值班費 19,424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55,220 0151 保險 72,753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04,507 秘書室、人事 1.本計畫係依據本局104年度施政計畫綱要並配 室、法務室、 合本局各業務單位辦理一般行政管理工作,計 政風室、主計 需經費64,048千元,包括: 室 (1)參加採購法等訓練課程98千元。 0200 業務費 103,610 (2)寄發公文所需郵資7,272千元及電話費3,19 0201 教育訓練費 98 6千元。 0203 通訊費 13,284 (3)影印機及電話租金等4,337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3,679 (4)公務車輛牌照稅12千元及燃料使用費等規 0221 稅捐及規費 29 費17千元。 0231 保險費 14 (5)車輛法定責任保險4千元及出納現金等財產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7 保險10千元。 0271 物品 5,986 (6)辦理專題講座所需之鐘點費等83千元、聘 0279 一般事務費 47,531 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等出席費64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14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089 (7)購置文具紙張、清潔用品、水電器用品、 費 印表機、傳真機耗材滾筒、碳粉及職名章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746 等消耗品4,214千元。 費 (8)公務車輛油料費等81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5 (9)辦理員工文康活動、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費 0294 運費 120 用、文書處理及事務性協助工作等經費16, 32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40,3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10 100千元。 0299 特別費 158 (10)中央百世大樓管理費、辦公室清潔費、處 0400 獎補助費 897 理一般經常性公務所需之印刷、雜支、印 0445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3 製各式單據與信封、宣導等一般事務經費 0475 獎勵及慰問 804 25,101千元。 (11)辦公室、公共區域相關修繕及隔間調整等 房屋養護費424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089千元: <1>滿6年以上公務車1輛×51,000元=51千 元。 <2>公務機車2輛×1,700元=4千元。 <3>一般辦公事務機具所需之保養及維修等 經費1,034千元。 (13)總機冷氣空調及飲水機等設施養護費556 千元。 (14)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05千元。 (15)公務文件或檔案銷毀報廢等所需運費120 千元。 (16)市內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17)因公所需之特別費支出158千元。 (18)退休退職人員特別濟助費93千元及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804千元。 2.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所需一般行政事務等工 作經費40,459千元,包括: (1)寄發公文所需郵資1,658千元及電話費1,15 8千元。 (2)辦公室租金28,137千元、影印機及電話租 金等1,205千元。 (3)購置影印紙張、印表機碳粉等消耗品1,691 千元。 (4)辦理增額人員之文康活動經費418千元。 (5)辦公室管理費及清潔費等一般事務費5,912 千元。 (6)辦公廳舍裝修及維護等房屋養護費90千元 。 (7)照明、空調及飲水機等設施養護費190千元 。 03 資訊管理 15,263 資訊室 本計畫係辦理租用本局對外GSN專線等通訊費用 33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40,36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0 業務費 6,443 、本局個人電腦及相關周邊等設備進行檢測、調 0203 通訊費 3,613 整,與軟體問題之排除、更新、資料救援及系統 0215 資訊服務費 2,830 重灌之保養與維護工作,並進行審查用且已逾使 0300 設備及投資 8,820 用年限之個人電腦及印表機進行汰換,計需經費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820 15,263千元,包括: 1.租用本局對外GSN專線及至各地服務處虛擬專 用網路(VPN)等經費3,613千元。 2.個人電腦與周邊設備委外維護經費2,830千元 。 3.個人電腦及周邊設備汰舊換新經費8,820千元 。 04 文書及檔案管理 44,391 秘書室 1.本計畫係辦理本局專利、商標、著作權、資料 0200 業務費 44,299 服務等文書及檔案資料鍵入、調歸卷暨檔案室 0202 水電費 1,102 管理等工作,計需經費35,277千元,包括: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483 (1)深坑及竹山檔案室水費34千元及電費1,068 0271 物品 1,719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6,273 (2)深坑檔案室租金4,483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20 (3)購置檔案卷夾、碳帶及條碼機紙卷等消耗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92 品1,649千元。 費 (4)購置檔案架及檔卷搬運機具等非消耗品70 0291 國內旅費 198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2 (5)辦理專利及商標案件行政管理資料鍵入、 0300 設備及投資 92 專利檔案精簡作業、公文寄發工作、檔卷 0319 雜項設備費 92 調卷及裝訂工作、建置商標檔案目錄工作 、深坑第二辦公室管理費、竹山檔案室保 全等一般事務費27,159千元。 (6)檔案室房屋建物等修繕費220千元。 (7)深坑及竹山檔案室數位監控及其他設施、 條碼機等養護費292千元。 (8)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98千元。 (9)市內洽公短程車資等12千元。 (10)購置檔案公文裝訂整理事務機器等雜項設 備費92千元。 2.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所需專利案件行政管理 資料鍵入、公文寄發工作、檔卷調卷及裝訂工 作等一般事務費9,114千元。 34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智慧財產權之企劃研究、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等 1.透過政策的研擬,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 。 度的建立、政策分析、專業訓練、政策宣導、國際 2.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 合作,以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295, 2.辦理專利案件審查,並完成委託辦理專利微生物寄 522千元,分6年辦理,99至103年度已編列865,152 存工作,預定辦結專利新案、再審查、異議、舉發 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一年經費278,791千元,分 及行政救濟等申請案審查。 別列於一般行政219,580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 3.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 權59,211千元。 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 4.商標行政事務及管理、商標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查。 4.建立完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體系,落實主管機 5.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及推廣。 關執法功能,提升國民智慧財產權觀念。 6.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維運本國專利資訊檢 5.完成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並確保本國專利 索系統及英譯資料庫,提供各地區民眾資料及資訊 資訊檢索系統及英譯資料庫之正常運作,對外提供 服務。 資料及資訊服務。 7.協助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執行光碟工廠行政查核業務 6.加強推動檢警調查緝仿冒盜版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 。 ,有效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及國際形象; 8.業務電子化推動、規劃、建置、維運等工作。 並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光碟工廠查核工作,期以 綿密之查核方式,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 光碟行為。 7.推動業務電子化及擴增線上服務,確保各項資訊服 務正常維運及資訊基礎設施平台可用性。 8.衡量指標: (1)訓練方面,104年度預計完成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研討會約80人參加;辦理專利及商標各級審查 人員訓練,參訓人數約計100人,另薦送並補助 約27人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相關課程,以 提升審查委員專業素質、提高審查品質、強化 審查人員審查能力。 (2)宣導方面: <1>舉辦政策宣導及北中南專利商標法令說明會 等約7場次,預計400人次參加,加強民眾對 於智慧財產的認識及建立正確尊重及保護觀 念。 <2>預計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法令座談會60 場、巡迴全國各級學校舉辦法令教育講習50 場,以建立全民正確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觀念 為目標。 <3>每年出席3次WTO/TRIPS會議,2次APEC/IPEG 會議及至少3次雙邊IPR諮商會議,透過國際 談判及合作,落實智慧財產保護。 <4>預計完成專利權管理511,670件、程序審查90 ,880件、設計審查8,126件、新型形式審查26 ,551件、早期公開前審查49,906件、發明專 利審查63,400件、新型技術報告2,687件、審 結專利再審查、異議及舉發案4,764件、辦理 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494件。 <5>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 議、評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77,173件,延 展及異動等商標權管理149,841件。 <6>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560家次查核及書面稽 核工作,期以查核、稽核及輔導光碟製造工 35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廠方式,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 碟行為。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 25,001 國際事務及綜 1.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訓練:本計畫係辦理智慧財 合企劃組 產權之專業人員訓練,專利、商標、著作權業 0200 業務費 21,061 務等講習,以提升審查委員之專業素質及提高 0201 教育訓練費 2,287 審查品質,落實審查委員之基礎審查能力等員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9 工在職訓練,計需經費3,250千元,包括: 0231 保險費 40 (1)薦送人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學校)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60 相關訓練課程所需補貼之學分費及雜費等3 0271 物品 100 1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4,230 (2)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訓練所需費用1,890 0291 國內旅費 141 千元及專利審查人員回流訓練86千元。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441 (3)辦理專業及技能訓練與策略研討會議之鐘 0293 國外旅費 1,521 點費106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2 (4)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0400 獎補助費 3,940 耗品100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400 (5)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所需經費221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2,540 元與辦理策略研討會議及印製各項訓練講 義等所需一般事務費241千元。 (6)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6千元。 (7)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所需機票及其 他相關費用等國外旅費279千元。 2.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推行:本計畫係辦理智慧財 產權相關業務及政策推廣活動,宣導民眾了解 智慧財產權取得方式及其重要性,亦可建立智 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等,計需經費3,105千元 ,包括: (1)辦理業務座談會、研討會、法令說明會及 其他活動之租金129千元、人員保險40千元 ;邀請外國專家學者來臺舉行智慧財產權 相關研討會之即席翻譯或同步翻譯費80千 元;辦理會議與活動等611千元、辦理為民 服務相關業務257千元及分攤經濟部風險管 理業務輔導訪視計畫500千元等一般事務費 。 (2)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83千元。 (3)市內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4)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 協助產業創新活動等工作經費1,400千元。 36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本計畫係擬定智慧財產 權政策的整體性、前瞻性與服務性,並參與智 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全球合作、區域合作及雙 邊合作等相關計畫協調,計需經費3,683千元 ,包括: (1)聘請英文顧問協助辦理涉外事務所需費用1 ,974千元。 (2)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26千元。 (3)出席兩岸智慧財產權會議及研討會8人次各 7天,計需441千元。 (4)國外旅費1,242千元: <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及亞太經 合會議(APEC)等多邊組織之智慧財產 權會議及研討會8人次各8天,計需560千 元。 <2>出席台美、台歐盟及台日等雙邊諮商相 關會議及研討會6人次各10天,計需682 千元。 4.舉辦發明展暨獎勵補助優良創作:本計畫係提 供社會大眾吸收新技術之觀摩機會,配合舉辦 臺北國際發明展等,將發明品推介給業界,以 達切磋之目的及商品普及之效,並舉辦頒獎儀 式公開表揚傑出發明創作人,計需經費14,963 千元,包括: (1)舉辦臺北國際發明展所需招商徵展費及場 地使用費等相關經費10,000千元。 (2)舉辦國家發明創作獎頒獎典禮及得獎作品 宣傳活動相關經費2,400千元。 (3)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6千元。 (4)市內洽公短程車資7千元。 (5)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運 費及機票等2,540千元。 02 專利行政及審查 134,184 專利一、二、 1.專利權管理、程序審查、新型、設計及機械、 三組 日用品類發明專利審查:本計畫係運用對專利 0200 業務費 134,184 權之登記、管理及行政救濟等行政措施,給予 0203 通訊費 79 專利權人法律保障,並經常性蒐集彙整國際間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10 智慧財產權相關資訊,受理專利案件之申請,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61,908 審定有關設計、新型及生活用品類發明之創作 37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416 賦予專利權,計需經費23,304千元,包括: 0251 委辦費 15,558 (1)寄發專利公報等郵件所需郵資79千元。 0271 物品 3,903 (2)專利師訓練場地租金11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082 (3)辦理早期公開前審查暨分類委外工作3,510 0291 國內旅費 115 千元、專利新申請案程序審查作業委外工 0295 短程車資 13 作1,760千元等專業服務費。 (4)專利日用品類發明案件之外聘審查委員審 查費9,660千元、專利師職前訓練及邀請專 家學者專題演講等鐘點費79千元、兼任專 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及機械類暨日用品類 案例研討會等出席費150千元、專利師職前 訓練之命題費等20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1,025千元。 (6)購買訂書機及其他零星辦公用具等非消耗 品11千元。 (7)辦理專利案件收分文傳遞工作3,300千元、 專利服務臺委外2,700千元、印製專利師職 前訓練教材、專利證書、各項專利法規等 一般事務費865千元。 (8)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33千元。 (9)市內洽公短程車資2千元。 2.電子電機醫化生物技術發明專利審查:本計畫 係受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審定有關電子、電機 、醫藥、高分子化學之創作賦予專利權,計需 經費47,461千元,包括: (1)辦理發明專利初審前置審查作業1,555千元 。 (2)專利發明類案件之外聘審查委員審查費27, 940千元、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及審查人 員在職訓練課程等鐘點費634千元、兼任專 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等出席費286千元。 (3)委託辦理專利生物材料之寄存工作15,558 千元(全數為經常門)。 (4)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1,306千元。 (5)印製專利審查實務專案報告及實務訓練講 38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義等一般事務費145千元。 (6)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28千元。 (7)市內洽公短程車資9千元。 3.專利舉發再審查及行政爭訟:本計畫係受理專 利案件有關再審查、異議、舉發案之審查及其 行政爭訟之答辯;另辦理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 作業務,共計需經費7,013千元,包括: (1)專利案件外聘審查委員之審查費6,355千元 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赴局面詢等出席費292 千元。 (2)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238千元。 (3)印製專利審查基準、專利審查人員訓練及 宣導說明會教材等一般事務費72千元。 (4)接洽公務、參加會議及兼任專利審查委員 赴局面詢等差旅費54千元。 (5)市內洽公短程車資2千元。 4.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所需經費56,406千元, 包括: (1)研發替代役之薪資、年終工作獎金、加班 費、勞退提撥及勞健保等專業服務費55,08 3千元。 (2)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1,323千元。 03 商標行政及審查 4,579 商標權組 1.辦理商標行政事務:本計畫係辦理商標一般行 0200 業務費 4,579 政事項、製作商標案件審查相關資料及商標變 0203 通訊費 75 更、移轉、延展、授權等事項,計需經費4,0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5 9千元,包括: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26 (1)寄發大宗郵件所需郵資等75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00 (2)商標相關法規及判決等翻譯費60千元。 0271 物品 544 (3)參加「國際商標協會INTA」及「台灣精品 0279 一般事務費 3,425 品牌協會」等年費126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9 (4)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費 耗品24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96 (5)商標案件管理資料鍵入、註冊證貼圖及圖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141 形分類、整理、輸入電腦等2,947千元、辦 0293 國外旅費 85 理商標宣導研討會及兩岸商標研討會所需 39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3 經費等216千元、印製商標法規等一般事務 費163千元。 (6)傳真機及影印機等事務設備維護費9千元。 (7)推動兩岸商標業務交流3人次各5天,計需1 41千元。 (8)參加商標國際研討會1人次7天,計需85千 元。 (9)市內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2.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案件:本計畫係辦理商標註 冊申請案件及其相關案件,計需經費469千元 ,包括: (1)辦理商標講習座談會等鐘點費15千元。 (2)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300千元。 (3)印製商標註冊證及各項宣導說明會所需講 義等一般事務費99千元。 (4)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55千元。 3.辦理商標異議評定案:本計畫係辦理商標異議 及評定案,所需實地調查及參與行政訴訟準備 程序等差旅費41千元。 04 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 6,750 著作權組及法 1.著作權行政及管理:本計畫係辦理著作權檢舉 務室 撤銷案件、受理製版權登記、音樂著作權強制 0200 業務費 6,750 授權、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及著作財產權 0201 教育訓練費 12 人不明著作利用許可;另依「著作權集體管理 0241 兼職費 420 團體條例」受理團體申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5 之設立、增加管理著作類別及合併許可,並辦 0251 委辦費 950 理監督及輔導各項工作;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 0271 物品 47 密等法令教育講座、視聽著作及鐳射唱片出口 0279 一般事務費 3,719 核驗業務等工作,計需經費3,912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66 :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211 (1)派員參加與業務相關課程教育訓練費12千 0295 短程車資 10 元。 (2)辦理各項著作權法令教育講習等鐘點費58 千元。 (3)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 耗品47千元。 (4)辦理著作權法令宣導說明會、各項法令教 育宣導活動及研討會、運用各類電子及平 40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面等媒體宣導著作權觀念、與民間團體合 辦著作權座談會或與業務相關等活動、印 製著作權相關法規等一般事務費3,719千元 。 (5)辦理各項法令教育研討會、接洽公務及參 加會議等差旅費66千元。 (6)市內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2.著作權法制研究及審議調解諮詢:本計畫係辦 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研究及彙編編撰,推 動國際及兩岸著作權關係各項工作,及依著作 權法第83條、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組織規 程規定,聘派委員及召開會議,執行使用報酬 費率審議及爭議調解諮詢等法定任務等,計需 經費2,838千元,包括: (1)聘派著作權審議及調解委員會委員之兼職 費420千元。 (2)委請專家學者提供高度專業議題之諮詢意 見與協助等顧問費477千元、編印著作權及 營業秘密法令相關刊物等編稿費350千元、 國際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相關法規等翻譯費9 0千元、著作權修法諮詢撰稿費100千元及 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等出席費240千 元。 (3)委託研究著作權爭議專題經費500千元及辦 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務查核工作經費4 50千元。 (4)赴大陸考察大陸著作權法制或出席在大陸 舉行之國際著作權保護相關會議4人次5天2 11千元。 05 智慧財產權資料建立與服務 54,642 資料服務組 1.智慧財產權資料之蒐集:蒐集國內外智財專業 0200 業務費 53,962 圖書及期刊,供專利、商標審查人員使用,並 0202 水電費 483 提供國內社會大眾查詢,計需經費1,837千元 0203 通訊費 305 ,包括: 0212 權利使用費 1,876 (1)蒐集外國產業技術科技資料及對等單位使 0215 資訊服務費 8,238 用之寄發公文、函件等郵資3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44 (2)參加「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及「全國文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11 獻傳遞服務系統」等年費19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9 (3)訂購國內外智財專業圖書、期刊及報紙費 41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2,635 用等1,64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7,595 (4)協助專利審查官利用館際合作(NDDS)管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08 道向各圖書館申請非專利文獻資料等一般 費 事務費14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48 2.智慧財產權資料編譯與出版:辦理智慧財產權 0300 設備及投資 680 相關叢書之編譯及出版,介紹各智慧財產權之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80 制度、法令規章及申請手續,編印智慧財產權 之工具書;另為促進專利資訊交流及我國專利 資料國際化,持續將我國發明及新型專利英譯 資料納入國際資料庫,並於網頁提供全球人士 查詢及製作光碟與外國專利機構交換,計需經 費34,480千元,包括: (1)寄發光碟版發明公開公報等所需郵資26千 元。 (2)本國發明公開案及新型專利資料之翻譯費 及審查費9,806千元、智慧財產權月刊及年 報之撰、審稿、翻譯費等982千元。 (3)專利公開說明書數位化與編印紙本及光碟 版發明公開公報等作業8,393千元、專利公 告說明書數位化與編印紙本及光碟版專利 公報等作業13,610千元、編印紙本及光碟 版商標公報83千元、智慧財產權月刊美編 排版暨電子書及年報印製等640千元、檔案 電子化事務性協助費用940千元。 3.自動化服務:將國內外蒐集之專利及說明書光 碟片,整合建置一光碟檢索平台,同時引進各 國專利及非專利資料庫連線系統,提供完整、 便捷之自動化服務,計需經費10,227千元,包 括: (1)訂購線上知識庫1,876千元。 (2)「圖書室資訊服務系統維護作業」、「中 英對列檢核系統」、「本國專利技術名詞 中英對照詞庫、商品及服務名稱中英對照 查詢及機器翻譯雛型系統」及「本國專利 英譯作業管理系統」等資訊操作維護費866 千元。 (3)「國內外光碟機房」管理維運費2,783千元 、「國內外光碟資料庫檢索平台」、「中 42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等資訊操作維 護費3,549千元。 (4)購置存放備份資料之磁帶368千元。 (5)與國外資料交換用硬碟105千元。 (6)資訊機房備份硬體設備費680千元。 4.智慧財產權資訊服務與推廣:辦理推廣智慧財 產權之相關資料,輔導工商企業運用智慧財產 權相關資訊以掌握產業發展趨勢,提升研究開 發能力,計需經費4,253千元,包括: (1)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水費22千元、新 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電費461千元 。 (2)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之電話費 及寄送郵資等247千元。 (3)新竹、台南、高雄服務處辦公室租金1,631 千元及辦理「專利暨非專利資料庫應用及 宣導推廣」等場地租金13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之出席費40千 元、對工商企業及社會大眾舉辦專題演講 、說明會、研討會及訓練講習等鐘點費64 千元及講義撰稿費19千元。 (5)本局及各地服務處購置紙張、資訊周邊相 關耗材等消耗品621千元。 (6)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管理費、 保全費用及辦公環境清潔等經費830千元、 辦理「專利暨非專利資料庫應用及宣導推 廣」等一般事務費49千元。 (7)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之設施養 護費108千元。 (8)新竹、台中、台南、高雄服務處接洽公務 、參加會議,與辦理說明會等差旅費148千 元。 5.專利商品化:本計畫係以輔導發明人將合於市 場需求之專利品,經由本局之協助,能與工商 企業合作,提升我國產品之競爭力,所需「輔 導專利商品化」宣導網頁之建立與維護費等1, 040千元。 6.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辦理專利公告說明書 43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數位化與編印紙本及光碟版專利公報等作業所 需經費計2,805千元。 06 查禁仿冒 3,221 國際事務及綜 1.查禁仿冒業務:本計畫係為辦理仿冒之檢舉、 合企劃組 查禁、取締與聯繫工作,計需經費697千元, 0200 業務費 3,221 包括: 0202 水電費 54 (1)購置查禁仿冒業務所需推廣品、文具、紙 0203 通訊費 57 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4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36 (2)辦理查禁仿冒教育研習相關活動及蒐集仿 0231 保險費 115 冒商品資料等經費600千元。 0271 物品 441 (3)辦理各縣市查禁仿冒工作差旅費4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848 (4)市內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04 2.光碟查核業務:本計畫係依光碟管理條例及相 費 關規定,為辦理有關光碟工廠查核業務與配合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30 檢警調相關單位執行查緝盜版光碟及協調聯繫 費 等工作,計需經費2,524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1,325 (1)執行光碟查核業務所需電費54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1 (2)光碟小組寄發公文郵資及電話費等57千元 。 (3)光碟小組公務車輛牌照稅53千元及燃料使 用費等規費83千元。 (4)光碟小組公務車輛法定責任保險15千元、 任意險100千元。 (5)購置光碟查核業務所需推廣品、文具、紙 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159千元。 (6)赴全省各地執行光碟查核所需油料費234千 元。 (7)支付北區大型贓證物庫保全及雜支等一般 事務費248千元。 (8)滿6年以上之公務車輛養護費4輛x51,000元 =204千元。 (9)傳真機及影印機等設施養護費30千元。 (10)執行光碟查核工作等差旅費1,282千元。 (11)市內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7 業務電子化推動 114,153 資訊室 本計畫係辦理組織資訊策略、架構、人力訓練、 0200 業務費 77,799 應用系統等之規劃、建置、維護、品質管理、整 0215 資訊服務費 75,604 合、日常維運、知識資源管理、資料檢索服務、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98 應用系統之專案管理等資訊治理業務,與電腦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8 機等資訊基礎設施之策略、架構、網路、容量、 44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10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預算金額 34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1,443 系統管理、營運管理、資訊資產管理、使用者端 0279 一般事務費 200 軟硬體採購、日常維運等之規劃、建置與維護作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24 業,及資訊安全、資訊服務回復、資安內外部稽 費 核之策略、規劃、執行等日常維運與管理等事項 0291 國內旅費 35 ,計需經費114,153千元,包括: 0294 運費 87 1.系統營運管理作業及伺服主機、個人電腦與周 0295 短程車資 20 邊設備委外維護、辦公室自動化、著作權文件 0300 設備及投資 36,354 核驗系統、掌靜脈差勤門禁系統、整合式電子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6,354 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監控防護暨管理系統維護 等經費75,604千元。 2.建置重要系統異地備援資料中心租用IDC機房9 8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諮詢等出席費140千元 及辦理各項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48千元。 4.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消耗品 1,343千元。 5.購置資訊相關非消耗品100千元。 6.電腦網點電力插座管理維護等一般事務費200 千元。 7.電腦機房消防設備等保養維護經費124千元。 8.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35千元。 9.備份儲存媒體異地存放運費87千元。 10.市內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11.重要系統異地備援資料中心建置相關硬體等 經費5,270千元。 12.電子郵件暨郵件備份系統升級、防制垃圾郵 件系統升級、防毒軟體升級、資訊資產管理 系統建置、重要系統異地備援資料中心建置 作業軟體等經費3,128千元。 13.商標檢索系統、專利行政系統、商標行政檔 案管理系統線上審查、入口網站管理系統等 功能增修經費27,956千元。 45 智慧財產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2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編列,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208 本局各單位 本年度係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0900 預備金 2,208 0901 第一預備金 2,208 46 本 頁 空 白 47 智慧財產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6126411000 5226413000 6126419800 一般行政 推動保護智慧 智慧財產權科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財產權 技發展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40,365 342,530 196,774 2,208 1,681,877 0100人事費 976,204 - - - 976,204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61,208 - - - 461,208 0104約聘僱人員待遇 221,084 - - - 221,084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11,544 - - - 11,544 0111獎金 121,022 - - - 121,022 0121其他給與 13,949 - - - 13,949 0131加班值班費 19,424 - - - 19,424 0143退休離職儲金 55,220 - - - 55,220 0151保險 72,753 - - - 72,753 0200業務費 154,352 301,556 67,098 - 523,006 0201教育訓練費 98 2,299 2,840 - 5,237 0202水電費 1,102 537 - - 1,639 0203通訊費 16,897 516 - - 17,413 0212權利使用費 - 1,876 13,640 - 15,516 0215資訊服務費 2,830 83,842 39,558 - 126,230 0219其他業務租金 38,162 1,981 - - 40,143 0221稅捐及規費 29 136 - - 165 0231保險費 14 155 - - 169 0241兼職費 - 420 - - 420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61,908 - - 61,908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7 60,065 70 - 60,282 0251委辦費 - 16,508 10,743 - 27,251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26 - - 26 0262國內組織會費 - 119 - - 119 0271物品 7,705 9,113 10 - 16,828 0279一般事務費 83,804 57,099 237 - 141,140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734 - - - 734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89 204 - - 1,293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38 271 - - 1,309 48 智慧財產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26410100 6126411000 5226413000 6126419800 一般行政 推動保護智慧 智慧財產權科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財產權 技發展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1國內旅費 403 1,926 - - 2,329 0292大陸地區旅費 - 793 - - 793 0293國外旅費 - 1,606 - - 1,606 0294運費 120 87 - - 207 0295短程車資 22 69 - - 91 0299特別費 158 - - - 158 0300設備及投資 8,912 37,034 24,751 - 70,697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820 37,034 24,751 - 70,605 0319雜項設備費 92 - - - 92 0400獎補助費 897 3,940 104,925 - 109,762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400 104,925 - 106,325 0445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93 - - - 93 0475獎勵及慰問 804 - - - 804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2,540 - - 2,540 0900預備金 - - - 2,208 2,208 0901第一預備金 - - - 2,208 2,208 49 智慧財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13 經濟部主管 976,204 523,006 108,762 - 5 智慧財產局 976,204 523,006 108,762 - 科學支出 - 67,098 103,925 - 1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 67,098 103,925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976,204 455,908 4,837 - 2 一般行政 976,204 154,352 897 - 3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 301,556 3,940 - 4 第一預備金 - - - - 50 財 產局 途 別科目分析表 國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208 1,610,180 - 70,697 1,000 - 71,697 1,681,877 2,208 1,610,180 - 70,697 1,000 - 71,697 1,681,877 - 171,023 - 24,751 1,000 - 25,751 196,774 - 171,023 - 24,751 1,000 - 25,751 196,774 2,208 1,439,157 - 45,946 - - 45,946 1,485,103 - 1,131,453 - 8,912 - - 8,912 1,140,365 - 305,496 - 37,034 - - 37,034 342,530 2,208 2,208 - - - - - 2,208 51 智慧財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26000000 13 經濟部主管 - - - 0026410000 5 智慧財產局 - - - 5226410000 科學支出 - - - 5226413000 1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 - - 612641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6126410100 2 一般行政 - - - 6126411000 3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 - - 52 產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70,605 92 - 1,000 71,697 - - 70,605 92 - 1,000 71,697 - - 24,751 - - 1,000 25,751 - - 24,751 - - 1,000 25,751 - - 45,854 92 - - 45,946 - - 8,820 92 - - 8,912 - - 37,034 - - - 37,034 53 本 頁 空 白 54 智慧財產局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61,208 職員655人(含派用人員2人)。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221,084 聘用人員305人,約僱人員26人,共計331人。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1,544 技工5人,駕駛6人,工友18人,共計29人。 六、獎金 121,022 考績獎金35,390千元、服務獎章獎勵金222千元及年終工 作獎金等85,410千元,共計121,022千元。 七、其他給與 13,949 休假補助13,949千元。 八、加班值班費 19,424 1.超時加班費7,929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8成計 7,929千元。 2.不休假加班費11,495千元。 3.以上,加班值班費共計19,424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55,220 法定編制人員退撫金公提部分41,269千元、聘僱人員離職 儲金政府補助部分13,374千元及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57 7千元,共計55,220千元。 十一、保險 72,753 現職人員健保保險補助44,826千元、現職人員公保保險補 助14,479千元及現職人員勞保保險補助13,448千元,共計 72,753千元。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976,204 55 智慧財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26000000 13 經濟部主管 655 653 - - - - - - 18 18 5 5 6 9 0026410000 5 智慧財產局 655 653 - - - - - - 18 18 5 5 6 9 6126410100 2 一般行政 655 653 - - - - - - 18 18 5 5 6 9 56 產局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305 307 26 26 - - 1,015 1,018 956,780 942,152 14,628 305 307 26 26 - - 1,015 1,018 956,780 942,152 14,628 305 307 26 26 - - 1,015 1,018 956,780 942,152 14,628 1.本年度1,015人較上年度1,018 人減列駕駛3人。 2.本年度非以人事費支付勞力外 包公司之「勞務承攬」支出, 包括: (1)「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計 畫預計進用8人12,395千元 。 (2)「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 148人50,941千元。 (3)「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計 畫預計進用67人60,291千元 。 (4)以上,共預計進用223人123 ,627千元。 57 本 頁 空 白 58 智慧財產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6 .03 1,998 1,668 35.10 59 51 21 3570-QJ。 1 小客貨兩用車(7 6 94 .08 1,997 1,668 35.10 59 51 47 6415-EK。光碟查 -8人座) 核用車 1 小客貨兩用車(7 7 94 .08 2,694 1,668 35.10 59 51 52 4480-EL。光碟查 -8人座) 核用車 1 小客貨兩用車(7 7 95 .04 2,694 1,668 35.10 59 51 52 4682-ET。光碟查 -8人座) 核用車 1 小客貨兩用車(7 6 95 .07 1,997 1,668 35.10 59 51 47 4327-QB。光碟查 -8人座) 核用車。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4 .05 124 312 35.10 11 2 2 CTE-223。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5 .07 100 312 35.10 11 2 2 A2K-189。 合 計 8,964 315 259 223 59 預算員額: 職 員 655 人 技 工 5 人 智慧財 警 察 0 人 駕 駛 6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305 人 合計: 1,015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26 人 工 友 18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0層 18,603.65 557,583 424 1層 276.35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51戶 17,072.47 194,433 220 - - 合 計 35,676.12 752,016 644 276.35 - 60 產局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10層 7,882.77 140 34,251 90 26,762.77 140 34,251 5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072.47 - - 220 7,882.77 140 34,251 90 43,835.24 140 34,251 734 61 智慧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61,764 1.對團體之捐助 61,764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1,764 (1)6126411000 700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1]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捐助 01 經常性 民間團體 舉辦智慧財產權研討會,並協助政府 700 計畫 辦理有關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及協助 產業創新活動。 (2)5226413000 61,064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捐助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 02 104-104 各大專院校及團體 捐助各大專院校及團體所開設之智慧 - 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學員學費。 [2]專利檢索中心建置及發展計畫 03 104-104 財團法人專利檢索中心 捐助專利檢索中心辦理專利檢索、提 61,064 升專利審查效能及健全智財研發基礎 環境所須經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0445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61264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特別濟助金 04 經常性 民國68年以前之退職工友 為執行政府照護退休公教人員政策, - 對於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人 員給與必要之慰助金。 0475獎勵及慰問 - (1)61264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5 經常性 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1)6126411000 -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1]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 06 經常性 發明創作人 補助我國發明或創作參加著名國際發 - 發明展之運費、機票費等 明展獲得金、銀、銅牌獎項者之發明 創作人來回機票及運費。 62 財產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43,561 3,437 - 1,000 109,762 43,561 - - 1,000 106,325 43,561 - - 1,000 106,325 700 - - - 1,400 700 - - - 1,400 42,861 - - 1,000 104,925 2,850 - - - 2,850 40,011 - - 1,000 102,075 - 3,437 - - 3,437 - 93 - - 93 - 93 - - 93 - 93 - - 93 - 804 - - 804 - 804 - - 804 - 804 - - 804 - 2,540 - - 2,540 - 2,540 - - 2,540 - 2,540 - - 2,540 63 本 頁 空 白 64 智慧財產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463 4,167 6 415 3,511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131 1,327 3 131 1,327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3 332 2,840 3 284 2,184 65 智慧財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 瑞士/日內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TRIPS 8 8 280 270 及亞太經合會議(APEC)等多 瓦及APEC地 )例會、特別會議討論各國關 邊組織之智慧財產權會議及 區 切IPR議題,及參加亞太經合 研討會 - 85 會等多邊會議之智慧財產權會 議及研討會。 02出席台美、台歐盟及台日等雙 歐、美、亞 出席台美、台歐盟及台日等雙 10 6 380 292 邊諮商相關會議及研討會 邊諮商相關會議及研討會。 - 85 二.不定期會議 03參加商標國際研討會 - 85 美、歐、亞 參加商標國際研討會,瞭解國 7 1 48 35 或其他地區 際商標發展趨勢。 66 產局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10 560 推動保護智慧財 韓國濟州島 102.04 1 43 產權 瑞士日內瓦 102.10 1 108 法國巴黎 102.12 2 343 10 682 推動保護智慧財 新加坡 102.08 2 113 產權 英國、法國、西班牙 102.09 2 454 日本東京 102.11 4 209 2 85 推動保護智慧財 美國 98.05 2 184 產權 美國 101.05 1 116 新加坡 102.08 1 78 67 智慧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赴歐洲專利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 歐洲 參加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及審查實習 104.01-104.12 12 6 學校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85 02赴美國專利商標局或智財權相關機 美國 參加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及審查實習 104.01-104.12 20 6 構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85 03赴亞太地區智財權相關機構或學校 亞太地區 參加智慧財產權相關課程及審查實習 104.01-104.12 14 10 接受智財權實務訓練-85 68 財產局 -進修、研究、實習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210 450 - 66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28 600 480 - 1,08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1 820 280 - 1,100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23 69 智慧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 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01推動兩岸商標業務交流85 大陸 中國工商行政管 推動兩岸商標審查業務交流 104.01-104.12 5 3 理局、商標局等 ,瞭解大陸商標制度及其實 相關商標業務單 務運作。 位 02出席在大陸舉行之國際著作權保護相關 大陸 大陸國務院版權 赴大陸考察大陸著作權法制 104.01-104.12 5 4 會議85 局等 或出席在大陸舉行之國際著 作權保護相關會議等 03推動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交流85 大陸 中國知識產權局 1.與中國知識產權局首長進 104.01-104.12 7 8 等相關智慧財產 行會談。 權業務單位 2.就兩岸智慧財產權面臨問 題交換意見。 3.尋求兩岸智慧財產權合作 項目及其可行性。 70 財產局 畫預算類別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辦 公 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67 68 6 141 推動保護智慧財 有 1.100年9月4日至10日赴大 產權 陸成都市參加第4屆中國 商標節暨2011年中國商標 年會。 2.101年11月5日至8日赴大 陸無錫市參加第7屆兩岸 商標論壇及商標工作組會 晤。 3.102年11月4日至8日赴大 陸北京市進行2013年兩岸 商標審查官交流。 4.102年11月16日至19日赴 大陸漳州市出席「閩台地 理標誌商標研討會」。 90 109 12 211 推動保護智慧財 有 101年8月21日至24日赴西安 產權 參加海峽兩岸著作權(版權) 論壇。 176 245 20 441 推動保護智慧財 有 1.100年10月27日至28日赴 產權 南京參加台商智慧財產權 行政執法保護座談會。 2.100年11月23日至27日赴 福州出席2011年第4屆兩 岸專利論壇。 3.101年9月17至21日赴北京 參加兩岸專利工作組會晤 。 4.101年11月1至4日赴北京 參加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 合作交流參訪團。 5.102年9月9日至13日赴北 京參加兩岸專利審查人員 交流。 6.102年11月18日至22日赴 濟南參加2013年第6屆兩 岸專利論壇。 71 智慧財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501,392 - - 108,788 1,610,180 13其他經濟服務 1,501,392 - - 108,788 1,610,180 72 產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70,697 - - - 1,000 71,697 1,681,877 70,697 - - - 1,000 71,697 1,681,877 73 本 頁 空 白 74 智慧財產局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中央公務預算 分年經費需求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102及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及以後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99一104 11.44 5.80 2.85 2.79 - 1.行政院99年6月24日院臺經字第0 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990034527號函核定,並於100年 10月17日院臺經字第1000037804 號函核定修正。 2.本計畫104年度預算分別編列於 「一般行政」科目2.20億元及「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科目0.59 億元。 3.行政院核定計畫總經費12.96億 元,預計依期程辦理完竣。 智慧財產權e化服 101一105 0.74 0.26 0.12 0.12 0.24 1.行政院100年6月10日院臺秘字第 務及流程整合 1000030132號函核定。 2.本計畫104年度預算編列於「智 慧財產權科技發展」科目0.12億 元。 75 智慧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16,492 6,025 1.6126411000 10,805 969 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 (1)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 104-104 委託專利生物材料國內寄存機構,以提供長期性、 10,100 800 獨立性、安全性,並具公信力與效率性之專利生物 材料寄存設施及制度,執行專利生物材料寄存工作 ,使我國有關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的申請及審查能 符合專利法之規定。 (2)辦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財 104-104 針對5家集管團體進行財務查核工作,查核重點為 380 35 務查核工作 其各項收入之分析及是否符合法令及內部作業之規 定等。 (3)國際著作權立法新思潮之研 104-104 蒐集研析美國及歐盟自2012年以來,因應網路數位 325 134 究-美國及歐盟 科技發展之著作權政策及法制改革趨勢,探討我國 現行著作權政策及法制不足以因應網路數位科技發 展之處,並以前述歐美著作權改革方針為借鏡,提 出建議。 2.5226413000 5,687 5,056 智慧財產權科技發展 (1)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 104-104 辦理「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維運「智慧財 5,687 5,056 產培訓學院」辦公室、推廣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 及能力認證制度、加強國際交流活動。 76 財產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4,734 - - 27,251 4,734 - - 16,508 4,658 - - 15,558 35 - - 450 41 - - 500 - - - 10,743 - - - 10,743 7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總預算案 壹、通案決議部分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 遵照辦理。 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 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 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 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 遵照辦理。 養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 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 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 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 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費」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 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 遵照辦理。 會及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 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 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原 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 傳「一中政策」,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 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統戰企圖顯已昭然 若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 交流,就連國際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 岸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 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 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 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 結合之路」;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 陸地區旅費」預算,統刪 10%。 七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 遵照辦理。 下「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 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 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有鑑 7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 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 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 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 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 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 「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 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 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 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 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八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 遵照辦理。 政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 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 務費支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 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 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 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 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有效監督 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 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 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 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103 年度起,除依 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 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 導。 九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 遵照辦理。 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 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 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 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 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 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 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 強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 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 79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入經費需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補助原則, 「社福團體如因執 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 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 有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 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 補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 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 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 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 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 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 經費需求。 十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 遵照辦理。 公開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 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 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進行 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二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 遵照辦理。 經費,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 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 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 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 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 分別列示。 貳、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經濟委員會審議結果 歲出部分第 13 款第 5 項智慧財產局 一 鑑於南投縣國姓鄉,於 2013 年 10 月發出「天 本局業於 103 年 3 月 3 日以電話聯繫屏東縣政府農 字第一號」國姓咖啡產地認證標章,已成為全 業處農業產銷科,告知其如欲申請註冊產地標章, 台第一個擁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核發產地認 本局可予以協助。另於 103 年 5 月 12 日發函屏東縣 證標章的咖啡產區。今後通過產地認證的國姓 政府,該府如有申請註冊產地證明標章或產地團體 咖啡,都會貼上「防偽標章貼紙」,除「國姓 商標之問題,將指派專人予以個案輔導及協助,目 咖啡」標誌,並輔以「產品名稱」 、「驗證序號」 、前尚未接獲相關需求。嗣後屏東縣政府如提出相關 「防偽圖案」,還有可供智慧型手機掃瞄的「QR 需求,本局將積極輔導其申請註冊及提供相關協助。 80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Code」,提昇品牌價值。因此,爰要求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比照辦理,輔導屏東縣原鄉咖啡取 得同等認證,以提昇原鄉咖啡品牌形象。 二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 (一)自 99 年 9 月 12 日協議生效至 103 年 5 月底止, 後,兩岸建立協處機制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 受理商標協處案件總計 535 件,其中 119 件由 迄今之通報協處案件以商標為最大宗。據統 本局提供法律協助;416 件通報陸方協處,通報 計,99 年 9 月 12 日至 102 年 8 月底止,受理 比率為 77.76%。完成協處案件計 277 件,占商 案件計 427 件(占總件數比率 93.23%),其中完 標通報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66.59%,完成協處案 成法律協助件數 113 件,通報協處件數為 314 件比率已大幅上升。又中國大陸新商標法已於 件(占通報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93.73%),完成協 103 年 5 月 1 日施行,新法明定各項案件審理期 處案件計 150 件(占商標通報協處案件總數比 間,且其商標局大幅增加審查人力,預期隨著 率 47.77%),完成協處案件比率未逾半。爰此, 案件積壓緩解,完成協處之期間將更為縮短, 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透過協處機制,儘速 完成協處比率亦將隨之逐漸提升。 協助我方商標侵權案件,俾維護國人智慧財產 (二)為積極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之商標權益,本局 權權益。 將踐行下列具體因應作為: 1.持續按月於中國大陸「中國商標網」逐案清 查通報協處案件處理進度,若發現已作成處 分,主動向陸方確認處分結果,並於第一時 間回報請求協助人。 2.為強化國人及商標代理人有關中國大陸商標 制度之專業知識,於 103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9 日間,分別在臺北、高雄、臺南及臺中 舉辦 4 場次中國大陸新商標法說明會,共計 373 人次參與。 3.103 年 7 月 18 日召開之兩岸商標工作組第 4 次工作會晤,就提高通報協處案件之處理效 率方面,雙方達成共識:陸方將多方面協 調,以完善通報商標協處結果流程。在未改 善前,由我方製作協處案件程序已完成之清 冊,由陸方查明後儘速回饋處理結果,以提 升效率。 4.本局於 103 年 7 月 17 日舉行之兩岸商標論 壇,強調兩岸商標法制已趨一致,建議陸方 應正視兩岸商務往來頻繁及商標惡意搶註情 況嚴重的事實,從實務審查面澈底解決我方 企業商標遭搶註問題。 81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中國大陸商標主管機關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12 日至 15 日間,派遣審查人員來台,就兩 岸商標法制及審查實務進行交流。 三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於 99 (一)自 99 年 9 月 12 日協議生效至 103 年 5 月底止, 年 6 月 29 日完成簽署,然依據經濟部智慧財 受理商標協處案件總計 535 件,其中 119 件由 產局 99 年 9 月 12 日至 102 年 8 月底止協處機 本局提供法律協助;416 件通報陸方協處,通報 制協助國人處理在中國大陸之智慧財產權問 比率為 77.76%。完成協處案件計 277 件,占商 題情形,以商標問題最為嚴重,受理案件計 427 標通報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66.59%,完成協處案 件(占總件數比率 93.23%),其中完成法律協助 件比率已大幅上升。又中國大陸新商標法已於 件數 113 件,通報協處件數為 314 件(占通報 103 年 5 月 1 日施行,新法明定各項案件審理期 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93.73%),完成協處案件計 間,且其商標局大幅增加審查人力,預期隨著 150 件 ( 占 商 標 通 報 協 處 案 件 總 數 比 率 案件積壓緩解,完成協處之期間將更為縮短, 47.77%),迄未完成協處案件比率逾半。而逾 完成協處比率亦將隨之逐漸提升。 半未處理原係中國大陸商標申請案年年持續 (二)為積極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之商標權益,本局 快速成長,但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審查人力未能 將踐行下列具體因應作為: 依比例增加,致註冊申請案或爭議案之審理期 1.持續按月於中國大陸「中國商標網」逐案清 間平均長達 10 個月或 1 年以上,故通報協處 查通報協處案件處理進度,若發現已作成處 結果時間拉長,為免國人智慧財產權之權益受 分,主動向陸方確認處分結果,並於第一時 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積極建置協處機制, 間回報請求協助人。 儘量提高通報協處案件之處理效率。 2.為強化國人及商標代理人有關中國大陸商標 制度之專業知識,於 103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9 日間,分別在臺北、高雄、臺南及臺中 舉辦 4 場次中國大陸新商標法說明會,共計 373 人次參與。 3.103 年 7 月 18 日召開之兩岸商標工作組第 4 次工作會晤,就提高通報協處案件之處理效 率方面,雙方達成共識:陸方將多方面協調, 以完善通報商標協處結果流程。在未改善 前,由我方製作協處案件程序已完成之清 冊,由陸方查明後儘速回饋處理結果,以提 升效率。 4.本局於 103 年 7 月 17 日舉行之兩岸商標論 壇,強調兩岸商標法制已趨一致,建議陸方 應正視兩岸商務往來頻繁及商標惡意搶註情 況嚴重的事實,從實務審查面澈底解決我方 企業商標遭搶註問題。 82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中國大陸商標主管機關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12 日至 15 日間,派遣審查人員來台,就兩 岸商標法制及審查實務進行交流。 四 截至 102 年 8 月底止,多數發明專利申請案件 經濟部業就本案辦理情形,於 103 年 2 月 21 日以 辦理時間縮短,惟部分重點發展產業之發明專 經授智字第 10320030360 號函報立法院在案。相關 利審查期間仍偏長,最長處理期間竟逾 4 年, 改善情形如下: 冗長耗時,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改善 (一)本局於 99 年 6 月起全力推動行政院核定之「經 辦理時程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利產 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發明專利 業專利技術布局。 結案件數逐年增加,101 年及 102 年分別提升至 52,425 件及 67,346 件,開始超越每年約 43,000 件申請實體審查新進案量,待辦件數及平均審 結期間均自 101 年 6 月起反轉逐月下降。 (二)至 103 年 7 月發明專利待辦案件降為 111,852 件,103 年 1~7 月平均審結期間降為 35.10 個 月。未來隨著清理專利積案持續推動,預估至 105 年底待辦案件將降為約 7 萬件,平均審結期 間將降至 22 個月。 五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截至 經濟部業就本案辦理情形,於 103 年 2 月 21 日以 101 年度止,累積專利待辦案件計 17 萬 5,681 經授智字第 10320030350 號函報立法院在案。相關 件,然其中積案最大宗為新申請發明專利,累 改善情形如下: 積待辦案件計 15 萬 2,509 件,占積案總件數 (一)本局於 99 年 6 月起全力推動行政院核定之「經 86.81%,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宜加速 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 ,發明專利 辦理並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以利產業發 結案件數逐年增加,101 年及 102 年分別提升至 展。 52,425 件及 67,346 件,開始超越每年約 43,000 件申請實體審查新進案量,待辦件數及平均審 結期間均自 101 年 6 月起反轉逐月下降。 (二)至 103 年 7 月發明專利待辦案件降為 111,852 件,103 年 1~7 月平均審結期間降為 35.10 個 月。未來隨著清理專利積案持續推動,預估至 105 年底待辦案件將降為約 7 萬件,平均審結期 間將降至 22 個月。 六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自 99 年起推動「智慧財產 經 濟 部 業 於 103 年 3 月 4 日 以 經 授 智 字 第 人員職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並舉辦認證考 10320030420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試,希望透過智慧財產人員專業能力標準與認 證制度,縮短學用落差,提升專利專業人才素 質及產業競爭力,然每年培訓人數與報名考試 83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數相差甚多,皆不及一半,顯示學員對於認 證制度認同度不足,為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 產局宜再積極推廣並於 1 個月內提出專案報 告,以發揮該認證制度應有之效益。 七 「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 經濟部業就本案辦理情形,於 103 年 2 月 21 日以 後,兩岸建立協處機制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 經授智字第 10320030330 號函報立法院在案。相關 至 102 年 8 月底止受理案件計 427 件(占總件 改善情形如下: 數比率 93.23%),其中完成法律協助件數 113 (一)持續按月於中國大陸「中國商標網」逐案清查 件,通報協處件數為 314 件(占通報協處案件 通報協處案件處理進度,若發現已作成處分, 總數比率 93.73%),完成協處案件計 150 件(占 主動向陸方確認處分結果,並於第一時間回報 商標通報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47.77%),未完成 請求協助人。 協處案件過半,且審理期間平均長達 10 個月 (二)為強化國人及商標代理人有關中國大陸商標制 或 1 年以上,顯示效率不彰,為此要求經濟部 度之專業知識,於 103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9 日 智慧財產局於 1 個月內提出改善計畫,以維護 間,分別在臺北、高雄、臺南及臺中舉辦 4 場 國人智慧財產權權益。 次中國大陸新商標法說明會,共計 373 人次參 與。 (三)103 年 7 月 18 日召開之兩岸商標工作組第 4 次 工作會晤,就提高通報協處案件之處理效率方 面,雙方達成共識:陸方將多方面協調,以完 善通報商標協處結果流程。在未改善前,由我 方製作協處案件程序已完成之清冊,由陸方查 明後儘速回饋處理結果,以提升效率。 (四)本局於 103 年 7 月 17 日舉行之兩岸商標論壇, 強調兩岸商標法制已趨一致,建議陸方應正視 兩岸商務往來頻繁及商標惡意搶註情況嚴重的 事實,從實務審查面澈底解決我方企業商標遭 搶註問題。 (五)中國大陸商標主管機關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12 日至 15 日間,派遣審查人員來台,就兩岸商標 法制及審查實務進行交流。 八 參據 99 年 9 月 12 日至 102 年 8 月底止協處機 (一)自 99 年 9 月 12 日協議生效至 103 年 5 月底止, 制協助國人處理在中國大陸之智慧財產權問 受理商標協處案件總計 535 件,其中 119 件由 題情形,以商標問題最為嚴重,受理案件計 427 本局提供法律協助;416 件通報陸方協處,通報 件(占總件數比率 93.23%),其中完成法律協助 比率為 77.76%。完成協處案件計 277 件,占商 件數 113 件,通報協處件數為 314 件(占通報 標通報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66.59%,完成協處案 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93.73%),完成協處案件計 件比率已大幅上升。又中國大陸新商標法已於 84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50 件 ( 占 商 標 通 報 協 處 案 件 總 數 比 率 103 年 5 月 1 日施行,新法明定各項案件審理期 47.77%),迄未完成協處案件比率逾半。該局 間,且其商標局大幅增加審查人力,預期隨著 說明係中國大陸商標申請案年年持續快速成 案件積壓緩解,完成協處之期間將更為縮短, 長,但審查人力未能依比例增加,致註冊申請 完成協處比率亦將隨之逐漸提升。 案或爭議案之審理期間平均長達 10 個月或 1 (二)為積極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之商標權益,本局 年以上,故通報協處結果時間拉長,陸方已意 將踐行下列具體因應作為: 識此問題並持續增加審查人力,預期未來完成 1.持續按月於中國大陸「中國商標網」逐案清 協處期間將縮短。為免國人智慧財產權之權益 查通報協處案件處理進度,若發現已作成處 受損,該局宜透過協處機制,儘量提高通報協 分,主動向陸方確認處分結果,並於第一時 處案件之處理效率。綜上,「海峽兩岸智慧財 間回報請求協助人。 產權保護合作協議」生效後,兩岸建立協處機 2.為強化國人及商標代理人有關中國大陸商標 制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迄今之通報協處案件 制度之專業知識,於 103 年 3 月 31 日至 4 以商標為最大宗,惟完成協處案件比率未逾 月 9 日間,分別在臺北、高雄、臺南及臺中 半,該局允透過協處機制,儘速妥處商標侵權 舉辦 4 場次中國大陸新商標法說明會,共計 案件,俾維護國人智慧財產權權益。 373 人次參與。 3.103 年 7 月 18 日召開之兩岸商標工作組第 4 次工作會晤,就提高通報協處案件之處理效 率方面,雙方達成共識:陸方將多方面協調, 以完善通報商標協處結果流程。在未改善 前,由我方製作協處案件程序已完成之清 冊,由陸方查明後儘速回饋處理結果,以提 升效率。 4.本局於 103 年 7 月 17 日舉行之兩岸商標論 壇,強調兩岸商標法制已趨一致,建議陸方 應正視兩岸商務往來頻繁及商標惡意搶註情 況嚴重的事實,從實務審查面澈底解決我方 企業商標遭搶註問題。 5.中國大陸商標主管機關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12 日至 15 日間,派遣審查人員來台,就兩 岸商標法制及審查實務進行交流。 九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3 年度預算案第 3 目「推 經 濟 部 業 於 103 年 2 月 21 日 以 經 授 智 字 第 動保護智慧財產權」項下編列分支計畫「02 專 10320030340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利行政及審查」經費 1 億 7,656 萬 7,000 元, 較 102 年度預算數減少 3,414 萬 6,000 元,減 幅 16.2%;惟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雖刻正執行 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積案件數減幅甚微,截至 85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1 年度止,累積專利待辦案件仍計有 17 萬 5,681 件,且重點發展產業之發明專利審查時 間偏長,處理期間須逾時 4 年以上,不利專利 技術布局與產業競爭力提升,應再加強檢討研 議具體改善方案,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專案報告,以提升國家產業競爭力。。 十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3 年度預算案第 1 目「智 經 濟 部 業 於 103 年 3 月 4 日 以 經 授 智 字 第 慧財產權科技發展」項下編列分支計畫「01 智 10320030410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 1,607 萬 5,000 元;惟查該局自 94 年起委託國立臺灣大學法 律學院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執行「智慧財產 專業人員培訓計畫」且設立「智慧財產培訓學 院」 ,更自 99 年起推動「智慧財產人員職能基 準及能力認證制度」並舉辦認證考試,但國內 學員取得資格人數偏低,102 年報名總人數僅 413 人,相較於每年培訓逾 1,000 人次智慧專 業人員,顯有重大落差,相關成效應確實檢 討,並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 落實計畫執行成效。 十一 有鑑於「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 (一)自 99 年 9 月 12 日協議生效至 103 年 5 月底止, 自 99 年簽署生效以來,兩岸建立協處機制處 受理商標協處案件總計 535 件,其中 119 件由 理智慧財產權問題,以商標問題最為嚴重,然 本局提供法律協助;416 件通報陸方協處,通報 截至 102 年 8 月底止,受理案件計 427 件,其 比率為 77.76%。完成協處案件計 277 件,占商 中完成法律協助件數 113 件、通報協處件數 314 標通報協處案件總數比率 66.59%,完成協處案 件,而完成協處案件計 150 件,僅占商標通報 件比率已大幅上升。又中國大陸新商標法已於 協處案件總數之 47.77%,且中國商標註冊申請 103 年 5 月 1 日施行,新法明定各項案件審理期 案或爭議案之審理期間平均長達 10 個月或 1 間,且其商標局大幅增加審查人力,預期隨著 年以上,顯未能充分保障國人智慧財產權權 案件積壓緩解,完成協處之期間將更為縮短, 益,爰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確實檢討強化協 完成協處比率亦將隨之逐漸提升。 處機制,儘速處理兩岸商標侵權案件,維護國 (二)為積極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之商標權益,本局 人應有權益。 將踐行下列具體因應作為: 1.持續按月於中國大陸「中國商標網」逐案清 查通報協處案件處理進度,若發現已作成處 分,主動向陸方確認處分結果,並於第一時 間回報請求協助人。 2.為強化國人及商標代理人有關中國大陸商標 86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制度之專業知識,於 103 年 3 月 31 日至 4 月 9 日間,分別在臺北、高雄、臺南及臺中 舉辦 4 場次中國大陸新商標法說明會,共計 373 人次參與。 3.103 年 7 月 18 日召開之兩岸商標工作組第 4 次工作會晤,就提高通報協處案件之處理效 率方面,雙方達成共識:陸方將多方面協 調,以完善通報商標協處結果流程。在未改 善前,由我方製作協處案件程序已完成之清 冊,由陸方查明後儘速回饋處理結果,以提 升效率。 4.本局於 103 年 7 月 17 日舉行之兩岸商標論 壇,強調兩岸商標法制已趨一致,建議陸方 應正視兩岸商務往來頻繁及商標惡意搶註情 況嚴重的事實,從實務審查面澈底解決我方 企業商標遭搶註問題。 5.中國大陸商標主管機關預定於 103 年 10 月 12 日至 15 日間,派遣審查人員來台,就兩 岸商標法制及審查實務進行交流。 十二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103 年度預算編列「智慧財 (一)為有效加強推廣能力認證考試,本局檢附能力 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經費 1,607 萬 5,000 認證考試說明會議程、DM 及海報等,發文給國 元,其中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智慧財產人員培訓 內各大公司、事務所及大學技職校院等共計 工作 1,038 萬 1,000 元,捐助「智慧財產專業 1,961 家,並透過網頁圖示 (BANNER)、培訓學 人員培訓班」開班單位 300 萬元;工作項目包 院網頁與電子報刊登訊息,以 E-mail 轉發 DM 括:開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班」(預計 給亞洲專利代理人協會 (APAA)、中華智慧資產 培育 550 人次以上智財專業人員)、維運智慧 經營管理協會會員、專利師公會會員,並於能 財產培訓學院辦公室及推廣「智慧財產人員職 力認證考試說明會、培訓單位課程現場貼海報 能基準及能力認證制度」並辦理能力認證考 及發送 DM 等方式加強宣傳。 試。但因國內學員取得資格人數偏低,顯未積 (二)於 103 年 4 月 22 日、5 月 5 日辦理 2 場次「智 極推廣。爰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再積 慧財產人員職能基準推廣暨能力認證考試說明 極推廣該認證制度,俾發揮該認證制度對企業 會」,共 178 人參加。 與個人應有之效益。 (三)於 103 年 7 月 26 至 27 日辦理 1 次「專利技術 工程類」、「專利程序控管類」及「專利檢索分 析與加值運用類」認證考試,本次考試共 403 人報考。 87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三 自 95 年起截至 101 年度止,我國專利待審案 (一)我國專利新申請案逐年遞增,再加上採行發明 件累積甚鉅,累積專利待辦案件計 17 萬 5,681 專利逐項審查等提升審查品質措施,審查更加 件(較上年度減少 3.38%) ,其中積案以發明之 費時費心,在年進案量高於年結案量結構失衡 新申請為最大宗,待辦案件計 15 萬 2,509 件, 狀態下,導致待辦案件及平均審結期間逐年積 積案比率高達 86.81%。雖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累延長。 刻正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累積待辦專利案 (二)為解決上述困境,本局於 99 年 6 月全力推動行 件迄未見減少跡象,且部分重要發展產業之發 政院核定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其中關係審查 明專利審查時間仍然冗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 能量大幅提升至鉅之增聘 170 名 5 年任期制審 展,爰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加速清理 查人員清案措施,受限本局組織條例修正案於 專利待審案件,以強化我國產業專利技術布 100 年 12 月甫完成修正施行,始得依法於 101 局。 年 6 月完成 5 年任期制審查人員聘用到位,以 挹注審查能量,並在本局持續提升審查效能 下,發明專利初審待辦案件截至 103 年 7 月底 為 111,852 件,較 101 年底 152,509 件,大幅 減少 40,657 件,已呈逐月下降;平均審結期間 亦自 101 年 7 月最高峰 47 個月下降至 103 年 7 月 33.52 個月。 (三)未來隨著清理專利積案持續推動,預估至 105 年底待辦案件將降為約 7 萬件,平均審結期間 將降至 22 個月。 十四 我國專利待審案件已累積甚鉅,雖經濟部智慧 (一)我國專利新申請案逐年遞增,再加上採行發明 財產局刻正執行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積案件 專利逐項審查等提升審查品質措施,審查更加 數消減甚微,且部分重要發展產業之發明專利 費時費心,在年進案量高於年結案量結構失衡 審查時間仍然冗長,不利產業競爭力發展,爰 狀態下,導致待辦案件及平均審結期間逐年積 此,要求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應加速清理專利待 累延長。 審案件,以強化我國產業專利技術布局。 (二)為解決上述困境,本局於 99 年 6 月全力推動行 政院核定清理專利積案計畫,惟其中關係審查 能量大幅提升至鉅之增聘 170 名 5 年任期制審 查人員清案措施,受限本局組織條例修正案於 100 年 12 月甫完成修正施行,始得依法於 101 年 6 月完成 5 年任期制審查人員聘用到位,以 挹注審查能量,並在本局持續提升審查效能 下,發明專利初審待辦案件截至 103 年 7 月底 為 111,852 件,較 101 年底 152,509 件,大幅 減少 40,657 件,已呈逐月下降;平均審結期間 亦自 101 年 7 月最高峰 47 個月下降至 103 年 7 88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月 33.52 個月。 (三)未來隨著清理專利積案持續推動,預估至 105 年底待辦案件將降為約 7 萬件,平均審結期間 將降至 22 個月。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