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目 次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 75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77 - 78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79 - 83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85 - 87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88 -123 3.各項費用彙計表------------------------------------------ 124-1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30-1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132-133 6.人事費分析表-------------------------------------------- 1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136-1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138-13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40-14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142-145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147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48-151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52-157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158-159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160-161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62-163 17.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64-165 18.委辦經費分析表------------------------------------------ 166-167 19.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68-197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機關主要職掌:本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內部分層業務: 內部分層業務: 1.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 2. 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3. 政務委員: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及辦 理院長交辦事項。 4. 秘 書 長 : 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5. 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6. 發言人: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7. 綜合業務處: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施政報告、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質詢、 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 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國家發展政策、國家發展計畫、政府資訊、檔案、 行政與法制革新、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 修與給與福利、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本院會議議程編 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 8. 內政衛福勞動處: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國土 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全民健 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助、社會 照顧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 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產業、公共建設及 土地管理。 9. 外交國防法務處:外交事務、條約協定、國際組織、涉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華 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國防戰略、軍隊發展、武器籌 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法律事務、賄選查察、 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退除役官兵制度、 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 港澳門及蒙藏交流、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密保防。 10.交通環境資源處:交通建設及運輸營運、營建及公共工程、環境保護、水利、地質及 礦業、國土保育、國家公園、森林保育及氣象、海岸巡防及海域安全。 11.財政主計金融處: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券發 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貨幣、外 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際財政金融。 12.經濟能源農業處:經濟及產業發展、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國際貿易、 對外投資、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商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 及公平交易、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農漁牧業發展及 農業資源管理、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 13.教育科學文化處: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國家 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業發展、 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發展、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歷代古文物與藝 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 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14.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消 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制修及解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 修之協調、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之指揮、 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消費者保護教育推 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評定。 15.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 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推廣發展、性別主流化 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編纂事項;本院性別平等會業務運作、追蹤決議、部會性 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綜合規劃、協調事項。 16.新聞傳播處: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聞發 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國內輿情之蒐 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本院對所屬機關(構)新聞傳播之 統合、協調及督導;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編輯、建檔 及運用;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院重要施政資料 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出版發行。 17.資通安全處:國家資通安全基本方針、政策及重大計畫;國家資通安全相關法規及規 範;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及通報應變機制;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 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資通安全相關演練及稽核;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 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 18.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反恐相關法規;配合 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事項;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反恐資訊之 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事項;各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事項; 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制之協調聯繫事項;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國 土安全政策會報事項。 19.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中 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 救基本計畫之研擬;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災害防救相關法 規訂修之建議;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 導之協助督導;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20.法規會: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法制作業之協調 及策進;訴願案件之審議;訴願業務之督導。 21.公共關係處: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蒐集及委員聯 繫服務;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院長電子信 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22.秘書處:印信典守、文書、稽催、檔案、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出納、財產、辦公 廳舍、工友及圖書事項。 23.人事處:本院人事事項。 24.政風處:本院政風事項。 25.主計處: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資訊處:本院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院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 院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27.科技會報辦公室: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 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28.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 29.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源, 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三)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行 1.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 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架構圖 院長 副院長 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外交國防法務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 財政主計金融處 教育科學文化處 新聞傳播處 公共關係處 秘書處 政風處 綜合業務處 經濟能源農業處 消費者保護處 性別平等處 資通安全處 法規會 人事處 主計處 資訊處 國土安全辦公室 災害防救辦公室 科技會報辦公室 食品安全辦公室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業務單位 未標示 輔助單位 常設性任務編組 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2.行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106 年度 區 分 預 算 說 明 員 額 合 計 734 職 員 533 工 友 47 技 工 22 駕 駛 42 聘 用 67 約 僱 23 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一、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 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將持續研究發展,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 工作效率,以達成行政革新之目標。 事項。 二、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首長官舍及職務宿舍之 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 一、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 召開,議事日程之安 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成及政令 排、會議資料之保管典 推展。 藏、會議紀錄之分發及 二、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 行政支援工作。 報告,並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達成共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 識,以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 政報告及其他重要報告 進步。 文件。 三、審議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及依「公民投 三、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 票法」就本院送交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進行 會相關業務。 認定,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制複決權。 四、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 四、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 研審。 達成。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 五、促進行政、立法、監察等院之良性互動,順利 之聯繫,增進雙向溝 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通,確保施政工作順利 六、妥善處理民眾電子信箱、電話之意見,與民眾 推展。 建立良好互動,傾聽民意,貼近民意。 六、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電 七、提升院區開放參觀安全秩序之品質與效率。 子信箱案件之處理。 八、經由參與報本院法律草案審議,並負責本院核 七、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 定、發布之法規命令審查,以精確掌握立法本 排。 旨及最新立法趨勢,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 八、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 制意見,周妥可行。 之諮商。 九、針對法制實務所產生之重大疑義召開諮詢會議 九、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 ,借重相關專業領域學者專家之意見,作為處 務之督導。 理本院法制業務之參考。 十、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 十、以電腦作業處理、管制訴願案件流程,有效掌 談會。 握案件審決期限,使人民因原處分機關違法或 十一、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 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益時,迅速獲得救濟。 圖書之購置。 十一、審議訴願案時發現法令疑義,作成附帶決議, 請原處分機關研修相關法令規範,以杜爭議。 十二、為利訴願人參與訴願陳述意見程序,訴願人 除可至本院陳述意見外,亦可至本院各聯合 服務中心,或當地協助辦理之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以視訊方式進行。 十三、選擇數機關訪察訴願相關業務,並舉辦訴願 業務主管座談會,作成訴願業務報告分送各 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機關,供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之參考。 十四、邀請學者、專家到本院專題演講,並舉辦業 務研討會;購置法規檢索軟體、法學資料庫, 增進同仁法學專業素養,提升整體法制與訴 願之作業品質及效能。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 一、定期召開科技會報,以規劃科技預算總體額度 詢 議。 配置及複核預算審議結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與 二、不定期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科技會報工作會議, 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 以辦理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作業,以及協調 議及管考。 推動重大科技政策。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 三、辦理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作業及協同科技部 協調整合及推動。 辦理政府科技計畫技術審議作業。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 四、研擬「科技決策支援系統」。 辦。 五、協同科技部辦理行政院管制計畫選項作業、績 效審查及實際訪視工作。 六、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七、推動「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 ,強化學研單位 鏈結產業區域創新發展,帶動經濟成長新動能。 八、督導「國防產業」 ,連結整合國防部、科技部與 經濟部等國防科技資源,建立國防科技研發運 作機制(類 DARPA),活化國防產業發展,落實 國防科技需求自主政策。 九、協助協調跨部會科技相關法制議題、規劃科技 相關法制政策,並擔任科技法制幕僚。 十、協調相關部會落實「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 案(2017~2020) 」之政策推動與執行,以鞏固 國家數位基磐,發展網路平權社會,開拓活躍 數位國土,推進數位創新經濟。 十一、協調相關部會持續加速推動4G應用,整合在 地企業與新創團隊,並結合區域大學專業能 量,促進區域產業聚落發展,同時帶動我國 行動寬頻應用服務與產業全面進入4G時代。 十二、協調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持續開放資料並 應用開放資料、大數據資料,促進資料經濟 發展。 十三、協調相關部會應用科技,帶動數位經濟、電 子商務及新興服務發展。 十四、協調相關部會推動「亞太生技醫藥研發產業 中心」相關產業政策規劃及落實,加速生技 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產業發展。 十五、召開 2017 年「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 會議(BTC)」 ,邀集BTC委員及相關產業專家, 共同研擬生技產業發展方向與行動措施,並 針對當前生技產業發展問題擬定解決方案, 以作為各部會施政方針。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為民服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務業務。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制。 情人要有同理心;強化辦理陳情案件之協調業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 務,並視案情需要召開協調會解決。 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三、舉辦中央派駐南部機關首長業務座談會,強化 與地方政府的聯繫及協調,持續舉辦與地方建 設相關之協調會及會勘等。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成為中央與 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團體等的政策溝 通橋樑。又透過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網頁進行政 府政策行銷。另規劃各項宣導計畫,包括:提 升地方治理效能策勵營、創業天使計畫及社會 發展創投基金說明會、高屏澎經建整合平台、 「大陸政策與兩岸關係」地方鄉親座談會、南 方領袖教育學院、政務委員與大專校院師生座 談會、教育部長與南部大專校院校長有約座談 會、客家體驗野營、南臺灣農漁產品輸出大陸 政策說明會、台灣精緻農業-有機農業認知活 動、「食物里程、低碳飲食~健康GO! GO! GO!」 宣導活動、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講習、「年金 改革」及「長照政策」宣導、南臺灣觀光護照、 南臺灣觀光產業圓桌論壇、南部企業或產業座 談校園型、社會型勞動權益講座、「大學院校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交 易陷阱面面觀」宣導、「南方菁英公平交易法 與案例研習營」、低碳飲食-珍愛地球講座等專 案計畫,繼續朝向跨域治理整合機制之目標邁 進。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編組與各合署辦公單位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針對移民、入出境、工商企業服務、智慧財登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記等各項申請,設置單一窗口服務。 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二、以積極熱誠的服務態度,針對民眾最為困擾的 四、強化新聞聯繫與發布工 交通、土地、就學就業、社會環境衛生等問題, 作。 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及現場會勘,並提 供諮詢、轉介等服務,解決民眾的問題,提升 政府的服務品質。 三、配合政府重要施政措施與政策,舉辦座談會、 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提供民眾政策訊息, 闡釋施政目標,預定辦理活動專案包括:「農村 再生系列宣導」、「中台灣領袖學院活動」、「客 家風情,故鄉人」活動、「中台灣觀光旅遊共同 行銷」、「重大工程督導訪視計畫」、並與行政 院大陸委員會合辦,於中台灣分別聯繫當地熟 稔兩岸議題,且具在地號召力之學者專家擔任 講座。 四、每日以在苗中彰投地區的中央部會相關新聞及 蒐集回應訊息資料;依照各縣市地區強化與媒 體新聞聯繫;配合中心各項專案計畫召開記者 會;配合中央部會不定時召開政策宣導記者會。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提供證照業務諮詢服務及就業媒介服務櫃台。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案。 二、以積極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並適時主 三、積極參與各項活動辦理 動召開協調會及辦理現場會勘,以提升為民服 政策宣導。 務品質。 四、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三、藉由參與及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政策宣導,以最 直接零距離方式親近民眾,促使花東地區民 眾、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了解中央政府之各 項施政目標。 四、召開花東中央機關單位首長聯席會報,充分發 揮聯繫協調之功能。 五、加強與地方政府聯繫,建立良好溝通橋樑並確 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諮詢服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區民眾往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爰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二、對民眾陳情案件主動協調,提升服務品質,民 制。 眾陳情事項以切身的土地、就學、就業、兵役、 五、加強政策研究發展與分 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主動協調,提供直接面 對面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析並強化新聞聯繫及發 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布工作。 三、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 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以增進雲嘉南區民 眾、企業、團體、地方政府了解中央各項施政 目標。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制: (一)對各縣市提出之重大建設規劃與執行需中央協 調解決之事項進行列管追蹤,協助地方政府解 決重大建設之問題與困難,以充分發揮協調中 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功能。 (二)為整合雲嘉南區民間創業資源,提供創業育成 輔導機制,透過專家顧問團諮詢輔導及政府相 關資源運用,辦理建立創業應有的知能及競爭 力等相關研討系列活動。 (三)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建立密切之聯絡窗口 ,並確實掌握地方各項公共工程進度。 五、積極蒐集地方之輿情,提供中央各項地方民情 資訊,作為中央政府施政與改進之參考;另加 強新聞聯繫工作,俾使民眾了解政府施政績效 與內容,以達到政策宣導之效果。 國土及資通安全 國土安全規劃: 業務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之 一、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 研議,業務計畫、工作 諮詢及政策建議。 計 畫 之 核 議 與 業 務 督 二、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 導。 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協 三、督導2017世界大學運動會維安計畫之整備與協 調與整合。 調,以強化賽會期間整體維安工作,確保賽會 三、督導辦理國土安全(反 圓滿成功。 恐)各項演習;推動世大 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運賽事場館「反恐維安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合作;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 實兵演練」。 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訊交流管道。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 五、督導、協調及審核各部會反恐怖應變計畫,整 際交流合作。 合中央部會資源。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政 六、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 策宣導、訓練及資源整 與災害防救聯合應變機制。 備。 七、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相 念共識,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互結合運作及能量提 升。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落 實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 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全防護及風險評估。 資通安全業務: 一、國家資通安全基本方針 一、健全國家資通安全政策與基礎環境並扁平化組 、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 織。 議、審查、協調推動及 二、完備重要資通安全法規、標準及規範。 管考。 三、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二、資通安全相關法規、標 四、提升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準與規範之研議、審查 五、推動各項重要資通安全業務及強化國際交流合 及協調推動。 作。 三、資通安全事件之偵測、 六、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通報應變及管考。 七、加強資通安全政策之溝通協調及業務橫向聯 四、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 繫,並促進公私合作。 管理機制之研議、協調 八、深化自主研發量能。 及推動。 九、協助開放政府及資料經濟。 五、網路攻防演練、資安稽 核等重要資通安全業務 之督導、協調及推動。 六、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 作之參與。 七、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 導之研議、協調及推 動。 八、跨域跨界資通安全業務 之協調及聯繫。 九、重要資通安全會議之籌 辦及管考。 十、完善數位經濟發展資安 環境。 十一、擴大資安相關產官學 研及社群鏈結。 災害防救業務 辦理防災政策規劃及跨部會 一、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 協調整合,監控災害風險及 減災目標。 強化應變體系,協助督導防 二、凝聚中央相關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 救災整備、教育及災後復原 合成效。 等。 三、強化中央與地方災前預警及災時應變決策;整 合緊急應變體系發揮動員效能。 四、規劃及推動設置災害防救管理職系,提升中央 及地方災害防救效能。 五、建立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復原重建作業。 1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性別平等業務 ㄧ、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透過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運作,督導協調權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督 責機關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提升女性權益 導,推動本院性別平等 及促進性別平等。 會之業務運作。 二、督導本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3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至 106 年度),運用性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 點融入政府各項施政計畫,以提升性別主流化 督導推動性別主流化實 實施成效。 施計畫。 三、推動 CEDAW 及其施行法,督導各部會針對 CEDAW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事項積極落實及改 式 歧 視 公 約 (CEDAW) 及 善,進行第 3 次國家報告撰寫工作,宣導性別 其施行法。 平等及消除性別歧視觀念,以保障婦女人權。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推 四、積極參與國際性別議題相關會議,強化國際性 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 別事務之研究發展、經驗交流及宣導推動,深 作。 化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能見度及實質合作。 五、透過輔導獎勵機制,引導各級政府機關積極落 實性別主流化,加速及深化性別平等工作之推 展。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 一、蒐集及彙編消費者保護政策資料、發布消費資 之研擬、相關議題與資 (警)訊、調查研究消費問題。 料 之 蒐 集 、 調 查 及 出 二、落實消費者教育,辦理系列宣導活動與教育訓 版。 練,期能提升民眾及行政人員之消費意識、專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及 業知能;結合社會與大專學生人力資源提供消 人才培訓;志願服務業 費諮詢及申訴受理服務。 務之推動。 三、參與國際消費者保護活動,瞭解先進國家發展 三、國際消費者保護合作及 趨勢,以及推動消費者保護合作業務。 交流之推動。 四、督導與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 四、消 費 者 保 護 業 務 之 督 資訊及實施消費者保護行政措施,並考核其業 導、管制、考核及協調。 務執行成效,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增進消費品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 質及安全。 及公告。 五、扶植及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該等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 團體之評定與公告,與之共同推展消費者保護 之研修、疑釋與國內外 工作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消保法規、判決(例)等 六、確保及維護消費者交易公平,落實契約平等互 資料之蒐集及出版。 惠原則,釐清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疑義,強化消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之協 費者保護法施行成效與圓融適用。 調聯繫及推動消費者爭 七、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增進地方政府 議調解委員會業務。 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業務能力。 八、強化商品及食品安全之 八、加強市售商品、食品之品質、衛生、標示等查 查核檢驗。 核檢驗,發布消費警訊,供消費者選擇運用,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並督促主管機關對不合格業者處罰。 食品安全業務: 一、食品安全政策研議、法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案審查、計畫核議及管 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控措施及建構食在安心的 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 飲食環境。 二、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 二、督導食安相關部會落實食安五環政策,持續精 ,追蹤決議事項。 進食安管理,運用本院食品安全會報平台,整 三、推動專案督導協調權責 合跨部會資源,強化中央與地方合作關係,確 機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 保食品安全。 政策,並精進管理、食 三、透過研析食品事件,針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 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 足或缺失,精進改善,提出檢討解決及改善方 稽查、推動食安雲及食 案。 安風險溝通教育等 5 大 四、透過國安單位蒐報食安預警情資及發掘不法案 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 源,綜整研析後協調跨部會聯合稽查,防範事 畫。 件於未然,積極貫徹政府維護食品安全之決心。 五、督導暨協調中央跨部會加強查驗,針對高風險 食品項目,協調相關部會聯合稽查,提升國內 食品安全衛生,保障國民健康。 六、落實部會運用大數據技術,平時進行跨部會資 料勾稽、預判預警風險,建構食安風險預警防 護網,發生食安事件時可即時應變處置,並公 開資訊供民眾查詢。 七、協調部會辨理食品安全系列活動,與國際管理 作法交流,廣為宣導我國政策法令,對各界進 行風險溝通與教育,提升全民食品安全認知。 資訊管理 一、辦理本院電腦與網路等 一、提供充足且運作效能良好之電腦與網路等資訊 資訊基礎設施及應用資 基礎設施,確保行政資訊作業之順暢運作及效 訊系統之維護、更新、 能。 創新應用及資通安全管 二、提供各單位行政與業務處理所需之有關應用資 理。 訊系統及創新應用,並確保運作效能良好,以 二、辦理政務大數據創新應 提升行政及業務處理效能。 用計畫資訊系統建置。 三、提供完備與符合國家及國際標準之資通安全管 理制度,確保重要資訊與通信資產之機密性、 完整性及可及性。 四、完備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資訊基礎建設,提供 大數據分析應用服務,提升政務推展效能。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行政院會 一、新聞發布工作 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 (一)除每週四辦理行政院會後記者會外,並針對政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府施政與政策、計畫等重大施政議題不定期舉 1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會;配合行政院首長公 辦臨時說明會及撰發新聞稿,以確保民眾知的 開行程,處理新聞聯繫 權利,期透過媒體報導增進社會對行政院重大 與發布工作。另配合中 政策認知與支持。 央災害應變中心運作, (二)辦理行政院首長接受媒體專訪,藉以提升政策 處理新聞發布與聯繫等 溝通效益,並強化政府推動政策傳播功效。 相關事宜。 (三)持續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會(敘),加強 二、策製政府三五計畫等重 與媒體間互動及交流。 要政策文宣資料,運用 (四)於水災、颱風,或空難、地震等大型天然災害 多元媒體傳播政府政策 發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時,配合進駐輪 及施政,爭取民眾瞭解 值,適時撰發跑馬燈及新聞稿。 與支持。 二、依據三五計畫等重大施政議題策製文宣資料並 三、蒐報政府施政、重要事 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戶外等多元媒體加以 件、重大災害等相關輿 露出;另針對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及永續發 情,並即時通報行政院 展等主題,加強政府整體施政溝通,增進民眾 長官及各部會。另針對 對政府施政作為及自身權益之瞭解。 媒體關注、網路熱議或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工作 立委民代關切議題,敦 (一)針對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重大災害等 促各部會即時回應並提 相關新聞,運用全天候媒體輿情蒐報機制彙整 供資料供行政院長官掌 即時訊息,並發送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報,做 握訊息。 為行政院長官與各部會掌握輿情及最新訊息的 四、運用地方施政廣播、LED 主要來源,達成縮短政府應變時效及提升政府 及 LCD 數位多媒體宣導 應變效率的目標。 政府重大施政訊息;辦 (二)針對媒體關注輿情、網路發燒議題或立法委員 理地方輿情蒐集與反 等民意代表關切議題,運用輿情追蹤機制,敦 映;辦理媒體參訪國家 促各部會提供相關資料供行政院長官掌握相關 產經建設活動;與地方 訊息,並提醒各單位應即時回應與對外說明, 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 達到消除疑慮、澄清不實報導及消弭誤解等目 聞聯繫。 的。 五、拍攝院長與本院重大政 (三)協助部會針對三五計畫等重大政策議題接受電 策活動等新聞影片及照 視節目專訪,或參與談話性節目,期藉由深度 片;剪製發布本院重要 訪談,讓民眾知曉重大政策內容及內涵,並與 政策之影音文宣;建置 民眾進行深度溝通,追求社會共識。 本院數位影音資料館 四、地方新聞蒐報及施政宣導工作 (網站);協助執行政策 (一)依據本院重大施政重點錄製廣告(如社會住宅 說明記者會或現場節目 、食安、治安及長照等議題),安排於電台密集 之網路直播之攝錄。 播送,並配合議題安排專訪、口播等多元露出, 六、積極配合政府「創新、 加深閱聽眾對政府施政之了解、認同、支持與 就業、分配」原則暨三 信賴。 五計畫等重大議題,適 (二)運用 LCD 及 LED 具有即時更新資料的特性,有 時撰寫政策說明資料及 效宣導本院及中央各部會各項施政文宣與重要 策製 A4 電子單張文宣 1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EDM;蒐集彙編中文國情 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 簡介;本院中、英文網 (三)透過地方輿情反映,政府可瞭解民意之所趨, 站資料維運,增進國內 即時提供各部會參酌處理,即時回應及對外說 外人士對我政策及國情 明等,期避免爭議擴大,並主動對相關議題建 之認識。 議部會適當處置作法。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聞 (四)透過國家產經建設參訪活動,與廣播地方媒體 聯繫與輿情回應規劃、 記者保持良好聯繫,並由參加參訪活動記者的 協調、整合及作業平 報導在所屬媒體通路露出,向地方民眾溝通政 臺,針對國際媒體負面 府重大產經建設成果。 或偏頗之報導辦理輿情 (五)透過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互動聯繫,傳 回應。另整合政府相關 達政府施政重點並適時配合宣導。 部門資源,透過整體規 (六)運用即時通訊軟體建立各縣市地方記者群組, 劃、協調與執行,積極 藉以傳達政府最新政策及府院長官下鄉行程, 加強政府三五計畫等重 同時反映地方記者需求及問題。 大政策國際傳播,對外 五、影音圖像工作 闡明我政府立場,並爭 (一)拍攝院長與本院重大政策活動之影片、照片, 取國際輿論支持。 供相關新聞稿及文宣即時運用。 (二)製作各類影音文宣,加強與民眾之政策溝通。 (三)建立本院數位影音資料館資料檔案,提供民眾 檢索、查詢及瀏覽影音資料等服務,並供各界 加值運用。 (四)拍攝本院政策說明記者會或現場節目,提供網 路直播轉播之用。 六、配合三五計畫策製平面及網路文宣,並運用媒 體通路宣導,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國情之瞭 解,爭取民眾認同與支持。 七、國際新聞聯絡工作 (一)加強聯繫外媒駐台記者(含港澳駐台記者)、亞 洲特派員及海外華文媒體,即時傳遞政策訊息 或澄清負面偏頗訊息。 (二)加強行政院各部會與外媒之互動關係,透過部 會英語發言人機制,作為與外媒進行政策各面 向之溝通及傳播,促進國際社會對我政府之瞭 解與支持。 (三)與行政院所屬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參訪 、簡報、座談等,加強三五計畫等重大政策國 際傳播。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 汰換老舊空調設備,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及增加 2 期工程。 冷房空調運作效果,有效節能。 1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6 (106)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交 通 及 運 輸 設 汰換行動電話 9 具。 加強通信保密,提升通訊品質,增進工作效率。 備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新 一、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確保安全監控系 增院區安全監控系統設 統設備正常運作。 備,以維護整體院區安 二、強化公文品質及處理之效能,改善工作環境, 全。 增進工作效率。 二、汰換影印機、碎紙機及 三、汰換高耗能老舊設備,確保高效率、低耗能運 掃描器等事務設備。 轉,提升用電效率,強化車輛停車安全監控管 三、汰換空氣清淨機、冷氣 理,運用中水回收再利用,藉以清洗地板、公 機、茶水間設施、停車 務車輛及澆灌花草樹木等,落實節能減碳政策。 場感應系統及中水回收 系統等設備。 1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6年度 (二)本(106)年度預算提要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科 目 名 稱 合 計經 常 門資 本 門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0 0 賠償收入 0 0 0 規費收入 0 0 0 使用規費收入 0 0 0 財產收入 353 353 0 投資收回 0 0 0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0,062,327 180,062,327 0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2,327 180,062,327 0 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庫 0 0 0 其他收入 3,137 3,137 0 雜項收入 3,137 3,137 0 合 計 180,065,817 180,065,817 0 1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6年度 (二)本(106)年度預算提要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科 目 名 稱 合 計經 常 門資 本 門 一般行政 890,274 888,245 2,029 施政及法制業務 11,663 11,663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6,25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259 38,248 2,011 聯合服務業務 113,115 27,193 85,922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593 8,533 60 災害防救業務 8,117 8,117 性別平等業務 15,474 15,474 消保及食安業務 17,581 17,491 90 資訊管理 62,230 28,538 33,692 新聞傳播業務 56,924 55,925 99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0,361 0 10,361 營建工程 6,466 6,466 交通及運輸設備 180 180 其他設備 3,715 3,715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合 計 1,244,641 1,109,477 135,164 1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一、適時支援各單位作業、一、就現有人力及物力資源充分利用,以支援各項業 嚴格執 行節約 能源政 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繼續推動節約能源政策 策、加強公務車管理與 ,使用節能燈具;持續推行影印紙雙面影印及實 行車安全訓練、定期辦 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強化省水設備,節約用水 理財產盤點、辦公用品 ;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度,並就各種用油嚴格 管制資訊化、中央大樓 控管;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及 走廊藝 術品展 示及資 車輛保養勤務;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 料蒐集陳列。 動,強化資訊管理;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 二、強化檔案管理,落實行 領用措施,實施電腦網上申領作業及管理;提高 政革新。 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 二、圖書藏書量 2 萬 6,356 冊,視聽資料 1,768 片, 期刊 1,815 本,訂購期刊 38 種;圖書借閱量 1 萬 106 人次,視聽資料借閱量 711 人次,期刊借 閱量 3,077 人次。 三、為維護檔案安全,節省儲存空間,經由電子數位 掃描儲存作業,建立檔案檢索系統,加強掃描作 業品質與進度控管;賡續推動檔案管理實務作 業,發揮檔案行政稽憑、法律信證及個人權益之 保護等功能,強化檔案諮詢服務機能及加強檔案 調、還卷控管時效等創新作為,有效提升檔案管 理績效;活化檔案庫房空間,進行檔案清理作 業,以減輕承載量,定期辦理檔案庫房清潔消毒 作業,改善檔案庫房環境品質;建置檔案庫房, 將分散於院外不同檔案庫房之檔案,集中保管, 提高檔案管理效能;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國家檔案徵集計畫(99-104 年),辦理院本 部管有 39-60 年交通類、總類、本類、蒙藏類等 檔案審選,並賡續辦理各類檔案整理及解降密作 業,俾利後續檔案移轉事宜。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核定實施重要 一、「觀光大國行動方案」、「建構智慧管理之水資源 措施、方案及計畫;經 政策」 、「開放股權性質群眾募資」 、「整體住宅政 由院會討論通過各項 策」、「網路政策白皮書與行動計畫」 、 「跨域共創 法案,送請立法院審 高齡友善社會」、「推動再生水資源示範園區」、 議。 「青年發展綱領」、「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策 略」、「推動全方位偏鄉離島醫療照顧體系」及「打 造數位化金融環境 3.0」等重要措施、方案及計 畫,經院會核定實施。 二、 「有限合夥法」草案、 「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勞 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平均地權條例」 1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第 38 條之 1 修正草案、 「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 草案、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 「因應貿易自由 化調整支援條例」草案等 72 項法案,經院會討 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如期及適時完成相關施 本院 105 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度 政報告,俾立法院及民 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上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重點, 眾瞭解政府施政。 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年度施政 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三、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 一、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為認定陳為廷先生所提 會相關業務。 「您是否同意將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所定百分 之五十投票率門檻之限制予以廢除?」全國性公 民投票提案,召開研商上開全國性公投案聽證會 事宜會議。另召開委員會議,決議上開全國性公 民投票提案,合於規定。 二、召開互選主任委員會議:104 年 8 月 3 日召開本 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互選主任委員暨第 23 次 委員會議,決議推舉王委員高成為第 4 屆主任委 員。 三、擔任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之本院訴訟代理人:就高 成炎先生因不服本院駁回其於 103 年 7 月 11 日 領銜提出之「你是否同意新北市台電公司核能四 廠進行裝填核燃料棒試運轉?」全國性公民投票 提案,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案, 本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王主任委員高成並擔 任本院之訴訟代理人,於 104 年 3 月及 5 月分別 出席本院與高成炎先生間之行政訴訟準備程序 庭及言詞辯論庭。 四、研議審核各部會重大政 一、辦理「藥事法」 、 「勞動基準法」 、 「長期照顧保險 策、計畫及法案。 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傳染病防治 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原住民族語言發展 法」、「醫療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審查工 作,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擬具「法醫師法」 、 「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 案、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香 港澳門關係條例」等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 議。另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 、 「新住民 事務協調會報」 、「治安會報」等各項專案會議。 三、研審「離島建設條例」 、 「民用航空法」 、 「中華郵 政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 、「國營港務股份有限 公司設置條例」 、 「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 1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司設置條例」等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研審「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 「金融機構合併 法」、「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 、 「海關 進口稅則」 、「所得稅法」 、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 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貨物稅 法」等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核定「經濟體質強化措施」 、 「消費提振措施」、「 產業升級轉型行動方案」 、 「因應貿易自由化產業 調整支援方案」第 4 次修正、「禽流感管制期間 損壞無法出場之禽蛋處置方案」 、 「智慧節電計畫 」、「第四次全國能源會議-具體行動計畫」、「經 濟部 105-109 年資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 金門連江澎湖水庫集水區保育實施計畫」 (草案) 、「無自來水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101-105 年)」(第 1 次修正)等。 六、研審「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部分條文修正、「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等草 案,送請立法院審議。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及相關方案修正案、「國家海洋科 技能量建置計畫」 、 「海研一、二、三號研究船汰 舊換新計畫」、「大南海文化園區(國立歷史博物 館-初期計畫)」等。 五、加強本院與國會之溝通 一、總質詢議題及立法委員關注議題之蒐集彙辦,提 及服務;推動本院法案 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與立法委員之詢答互動。 及預算之審查;協調院 二、立法院第 8 屆第 7、8 會期計通過本院議案 134 屬各機關國會工作。 案。 三、辦理 4 場次行政院與立法委員之座談餐會,聽取 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的施政建議,並溝通及協商 各有關事宜。 四、協調各項國會工作,並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力 量。 五、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之道賀或慰問 、委員及助理之婚喪喜慶等事宜,均妥為辦理。 六、院區開放參觀。 一、本院為因應院區開放參觀並配合珍貴史料展示成 立,提升導覽服務品質,固定於每週五安排志工 提供民眾導覽服務,另配合元旦及全國古蹟日開 放參觀,於假日開放導覽服務,對提升政府機關 親民形象與公共服務品質,均有極大助益。 二、導覽志工依民眾語言需求,提供台、客、日及英 2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語等服務,104 年計服務民眾 2,369 人次。 三、為提升導覽志工專業知能,定期舉辦參訪活動及 講座課程,104 年辦理情形如下: (一)於 6 月 9 日辦理「陽明山建築暨生態」戶外參訪, 並有專人導覽講解。 (二)於 8 月 1 日辦理「芬芳樂活」講座,並邀請專家 學者進行培訓課程。 七、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電 一、104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5,858 件,提供民眾 子信箱。 最便捷之陳情管道,亦能了解民意,形同政府與 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二、104 年度共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1 萬 9,397 件 ,均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效加強行 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及溝通。 八、法規審查研議。 一、法案之審議 (一)104 年度參與政務委員審查「有限合夥法」草案、 「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 「宗教團體法」草案、 「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漁業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 83 件。 (二)104 年度審查法律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動產擔 保交易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及參與主計總 處、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審 查「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 「公務 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草案等 13 件。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就各部會報本院及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國 家發展委員會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564 件。 (二)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決 策參考。 三、統籌重大法制作業 配合本院組織改造之推動,擔任組改小組法制分 組幕僚單位,擬訂組織法規與作用法規之整備策 略、實施方式及過渡時期因應作法,同時配合新 機關之成立,適時辦理相關作用法規之公告變更 管轄作業,並協助各新機關籌備小組法制工作分 組依據組改小組規定,確實辦理新機關法規修訂 及整備業務。 九、訴願案件之審議。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 104 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再審)2,166 件,103 2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年度未結案件 571 件,共 2,737 件,辦結 2,143 件,未結 594 件,辦結案件中駁回 1,389 件,不 受理 447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 原處分 108 件),撤銷 94 件,撤回 60 件,移轉 管轄 145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 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糾 正。又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者計 1,930 件, 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171 件,3 至 5 個月內審 決者 759 件,無逾 5 個月審決者,對訴願案件審 決期限之管控,顯具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 104 年度辦理閱卷 29 件,陳述意見 57 件(含視 訊陳述意見 6 件) ,言詞辯論 41 件,充分保障訴 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釐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行政訴訟案件檢討 對於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限期提出檢討 分析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 義時,亦均研擬意見,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 獲致結論,作為辦理訴願案件之參據,俾提高辦 案效能。 十、訴願業務之督導。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 針對本院所屬機關及省(市)政府暨縣(市)政府 (以下簡稱各機關)陳報 103 年度辦理訴願業務 狀況予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討及建議意見, 彙整 103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於 104 年 5 月 20 日分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進之參據。 二、訴願業務之訪察 104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計畫,於 6、7 月間派員 訪察臺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國防部及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定於各機關提送 104 年 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統計分析後,即進行檢討分 析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為各機關改進參據。 三、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 為落實訴願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願 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 定,持續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經本院訴願 決定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並將重為處分或處理 情形報本院,以維民眾權益。 十一、舉辦法制、訴願業務 一、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 座談及研討會。 104 年 5 月 8 日邀集各機關訴願業務主管召開訴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願業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事 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進行意見溝通,俾 利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舉辦學術研討會 104 年 9 月 4 日舉辦「有效權利保障與行政決定 空間」之學術研討會,供各機關對於行政行為裁 量與救濟相關議題之認識及交流,會後並出版書 冊,送有關機關參閱。 三、舉辦專題演講 邀請專家學者講授「樂為法治國的守門人-一個 司法老兵的期勉」、「行政規則之理論與實踐」。 十二、購置法規檢索軟體與 104 年度購買法規檢索軟體 35 組(法源 33 組、植根 2 法學圖書。 組) 、法學知識庫、法學工具書及圖書 37 冊,供辦理 法規及訴願案件參考。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 一、104 年 2 月召開第 8 次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檢 詢 議。 視「中華民國科學技術白皮書(104~107)」(草 案)、「105 年度科技政策審議機制及作業原則」 等。 二、104 年 7 月召開第 9 次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檢 視「105 年度科技概算審議結果」、「生產力 4.0 發展方案(草案)」等。 三、104 年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科技會報工作會議計 12 場次,辦理重大科技政策與科技發展計畫之協調 及審議工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與 一、協同科技部辦理科技計畫共 75 件之技術審議作 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 業。 審議及管考。 二、召開 106 年度科技計畫政策審議作業說明會。 三、辦理部會 106 年度新興政策額度科技計畫共 126 件之政策審議作業。 四、辦理部會基本額度、自主額度不可抗力經費成長 及自主額度特殊基本維運計畫檢視會議計 3 場 次。 五、研擬「部會科技發展計畫績效評估制度」,並召 開跨部會研商會議計 2 場次。 六、協同科技部辦理 103 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績效 審查與實際訪視作業計 25 場次。 七、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2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 一、協助教育部推動「行政院產學連結會報」,整合 協調整合及推動。 跨部會相關資源,系統化解決產學落差問題。 二、協調內政部推動產業研發及技術替代役,以因應 產業發展之需。 三、協調相關部會推動「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方 案」,以促進產業發展與節能減碳效益。 四、推動臺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完成初評 134 件產學研界案源,實地查核暨深度評估約 100 件,並給予 8 件計畫專案輔導。 五、逐步建置完善之法規管理環境 (一)研修有關新藥、學名藥等法規,使我國藥事法規 得與國際接軌,截至目前為止,我國與國際醫藥 法規協和會法規對應比例已達 82%。 (二)修正新藥查驗登記優先審查及加速核准機制,加 速藥品研發上市,滿足國人醫療迫切需求。 六、完成「臺灣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規劃,聚焦 「藥品及其服務、醫療器材及其服務、健康照 護、食品及農業」五大領域發展,作為臺灣在生 物經濟產業發展的重要施政方針,調整創新產業 結構,增進國人健康福祉。 七、協助完成「ide@Taiwan 2020 (創意臺灣)政策白 皮書」,做為未來政府推動相關政策指導原則。 八、完成「打造智慧型資通訊基礎建設」規劃,使偏 鄉民眾亦可享有優質寬頻服務,確保我國寬頻基 礎建設的領先。 九、草擬下一階段「數位國家發展方案(106-109)」 規劃,將數位匯流、電子化政府及數位經濟等重 點工作併入推動。 十、協助經濟部工業局推動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制,並辦理 4 次採購,未來將持續推動開放文件 格式(ODF)服務納入,以擴大雲端服務品項及微 軟產品集中採購等。 十一、完成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策略研究規劃報告, 另針對物聯網議題,研提「我國物聯網產業現 況展望」、「我國物聯網關鍵應用篩選」等。 十二、完成「雲端運算發展方案(105-109)」頒布實 施;政府雲端平台應用於資訊月政府館展出, 讓民眾更了解政府提升全民智慧生活之努力。 十三、研擬政府資料開放政策精進措施,協調國家發 2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展委員會完成資料分級審查制度、社群對話機 制等規範,加速政府資料釋出,並協調經濟部 擴大社群與產業提出資料需求,促成 160 項政 府資料集開放,另輔導成立新創公司達 10 家。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 一、協調經濟部、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召開「2015 辦。 年行政院生產力 4.0 科技發展策略會議」,凝聚 700 多位來自產官學研的意見與結論,完成「行 政院生產力 4.0 發展方案」,並於 104 年 10 月 1 日起推動。 二、召開 2015 年「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 議(BTC)」 ,以「臺灣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為 主軸,討論「製藥及其服務產業」 、 「醫療器材及 其服務產業」等五大領域之產業發展,並將會議 結論研擬具體施政措施,發展產品與服務的經濟 型,直接和間接帶動產業,提高國民生活品質。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效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服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務,每月平均服務件數為 14 萬 3 千餘件。 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情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 人要有同理心,處理 1 千 4 百餘件民眾陳情案件 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共 72 場次。 三、舉辦中央派駐南部機關首長業務座談會、強化與 地方政府的聯繫及協調,舉辦與地方建設相關之 協調會及會勘等,共召開 100 餘場次。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舉 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宣導活動,已辦理 160 場各類型宣導活動,參與人數約 2 萬 8 千餘 人次,期使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 眾、企業及團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另辦理各項 宣導計畫,包括農村再生條例與政策成果宣導、 台灣精緻農業-如何選用安全農產品說明會、南 方領袖教育學院、政府工商資源運用宣導說明 會、南部工業區廠商或團體座談會、金融理財知 識宣導活動、文創輔導資源說明會、南台灣觀光 產業圓桌論壇及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訓 練營宣導活動等專案計畫。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效 2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服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務,104 年服務案件計 57 萬 7,101 件。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二、成立民眾問題服務窗口,協助民眾解決交通、土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地、就學就業、兵役及環境衛生等問題,邀集相 制。 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面談及電話諮詢等,104 年受理陳情案件 234 件。 三、辦理「農村再生-教育探索營」 、「探索農再-農 手工大集合」、「客家美食研習營」、「2015 中台 灣領袖學院」 、 「原住民微型創業培訓課程」等政 策宣導系列活動計 52 場,共 6 萬 5,320 人次參 加。 四、邀請合署辦公各單位共同參與每週五辦理「微笑 黎明」有機農夫市集等活動。 五、重大工程宣導 (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臺中都會區鐵路高架化 工程。 (二)彰化員林區鐵路高架化工程通車。 (三)國道 4 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工程。 六、實施「客家社團訪查聯繫」計畫:104 年辦理 3 場次「客家美食研習營」課程,加強隱性的客家 人及一般民眾對客家文化的認同。 七、邀集交通部公路總局及內政部營建署等單位研 商「臺中生活圈 2 號線環中路(中清地下道終點 至台 3 線省道)高架橋工程相關事宜。 八、針對重要政策均主動發布新聞稿,強化政策宣導 工作,另每週辦理輿情蒐集彙報工作,增進對中 部地區各社會議題的掌握。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督導合署辦公單位與各部會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諮詢服務,104 年度核發 案。 證照及文件證明 4 萬 2,572 件、電話及臨櫃諮詢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5 萬 7,821 件、花東二縣 104 年 1 至 12 月份登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記求職人數 1 萬 8,260 人,有效就業人數 1 萬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協 566 人。 調機制。 二、秉持同理心,處理民眾陳情案件,主動邀集相關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單位召開協調會及現場會勘,104 年度陳情案件 計 49 件,並賡續追蹤案件後續推動情形。 三、辦理及合辦各項活動,包括「洄瀾 2015 愛心園 遊會」 、「農村再生」 、 「客家文化意象」等 155 場 2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次。又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包括「花蓮家扶 中心舉辦義工表揚暨歲末感恩餐會」 、「花蓮縣民 意長青會舉辦國慶升旗典禮」及「政府有補助數 位好生活-寬頻上網升級、2G 升速 4G」等。 四、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 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鐵路局申請承租克來 寶 379 段等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土地申辦租約即 行停止案」、「吉安鄉一號道路新闢(南華二街) 穿越鐵路管線推管工程相關事宜協調會議」、台 東縣政府與中央(駐地)機關第一次與第二次聯 繫會報及太平溪馬蘭橋土地徵收案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並追蹤後續情形,以協助監督 東部地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針對所產生之問 題研議解決方案,即時及定期彙整方式通報作為 施政參考,如:「高雄市調高處理垃圾費台東喊 吃不消」 、「疫情延燒防治登革熱全縣動起來」等 計 188 件,並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104 年度護照申辦 18 萬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3,587 件、文件證明核發 5,156 件、外國人簽證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核發 138 件、其他諮詢 2,893 件,移民署出入境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許可服務 9 萬 1,150 件、原住民就業輔導 674 件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制 等共 28 萬 3,598 件。 。 二、104 年約有 117 件民眾陳情諮詢服務案件,內容 以土地、金融、農漁業、環保、交通、法律諮詢、 五、加強政策研究發展與分 權益諮詢等,同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析並強化新聞聯繫及 發布工作。 三、104 年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加強中央與地方之 連結,共舉辦 152 場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四、積極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制,104 年分別與故宮 南院、漁業署、雲嘉南縣市政府、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交通部、水利署、經濟部工業局、農業 委員會等,就各相關業務,進行召開協調會或現 地會勘等,以維護民眾權益。 五、本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地方重要輿情,針對所 產生之問題,及時彙整回報院本部做為施政之參 考。 國土及資通安全 一、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研 一、訂定「國土安全一級應變中心組織架構與功能小 業務 擬、計畫之核議及督 組」:邀集國安局、內政部及外交部等相關機關 導。 共同研議。 2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召開 3 次國土安全業務會議,討論關鍵基礎設施 防護管理及指定演練、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 港埠核心能力及「2014 年國際反恐情勢報告」 等案辦理情形。 三、召開 104 年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審視 103 年國土 安全政策會報列管事項辦理進度,並請相關部會 提報「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推動案」 、 「最 新國土安全情勢及相關部會應處作為」及「建置 IHR 港埠核心能力計畫案」等。 四、辦理「遙控無人航空器管理機制建置案」,邀請 相關單位出席研商遙控無人飛機(無人載具)之 相關規範,確立為未來發展預留彈性之管理原 則,建立統一而明確之管理機制。 二、國土安全與反恐情報協 一、預警情資通報:104 年總計接獲各部會通報預警 調及整合。 情資計 94 件,密切注意案情發展隨時通報。 二、撰擬國土安全情勢月報 12 篇,彙集當期國內及 國際間國土安全重大事件,作為國土安全防護之 政策參考,期能對外阻絕外來型恐怖活動,對內 防範內生型恐怖事件。 三、研擬「國際獨狼恐怖活動發展及其防治」 、「國際 反恐安全情勢及獨狼恐怖活動發展與防制」 、 「法 國 20150626 斬首案說明」 、「面對風險社會:國家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策略與作法」 、「化、生、 放、核恐怖攻擊及其防制」、「大力士(Thalys) 恐襲案及法國鐵路公司內部調查報告重點」及 「恐怖主義泛化與全球安全治理」等專案報告。 三、督導國土安全與反恐各 一、核定「金華演習」2015 學術研討會綱要計畫 項演習。 (一)辦理「金華演習」2015 學術研討會:分別於 104 年 4 月「專題研討」及 5 月「實作訓練」2 階段 執行,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 7 次,現地會勘 6 次, 並於 5 月實施 2 次兵推預演,以確保如期如質達 成預期訓練目標。 (二)「金華演習」2015 學術研討會重要成效 1.參與部會及地方政府同仁,建立完整國土安全觀 念,並編組演練新頒「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 要」應變機制運作。 2.為國安團隊與行政機關在專業實務交流及協同 合作機制上奠定良好基礎。 3.建構 2017 世大運危安威脅圖像,獲得各類威脅 2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重點議題及情境劇本等想定成果。 4.為 2015 金華演習兵棋推演架構、想定設計等演 習重要執行事項,完成先期準備。 二、辦理 2015 金華演習兵推整備階段賽事場館訪視 (一)於 104 年 10 月召開行政院 2015「金華演習」兵 棋推演協調會議,計邀請國安局、內政部、經濟 部及臺北市政府等機關代表,針對兵推模式達成 多項共識與決議。 (二)於 104 年 12 月由本院及 2017 臺北世大運組委會 結合賽事場館辦理「場館訪視暨想定研討」活 動,計邀集國安局、中央部會、各縣市政府及想 定指導委員等 26 個單位 366 人次共同參與,確 保維安整備工作更臻周延。並利於 105 年 4 月 份,由參與縣市政府結合災防演習辦理世大運賽 事場館「反恐維安實兵演練」事宜。 三、配合國安會辦理 104 年「復安專案」,召開各類 整備及業務協調會議 4 次,並於 9 月 7、8 日於 國家政軍指揮中心(圓山指揮所)實施政軍兵推。 四、以全災害(含反恐、天然災害、資安)為想定,辦 理五場關鍵基礎設施演練。 四、推動國土安全與反恐國 一、104 年派員出席亞太經合會(APEC)資深官員會議 際交流及合作。 之反恐工作小組會議,與會議之反恐成員及其他 國際組織進行意見交換,並續督考相關部會辦理 後續事項。 二、辦理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訪歐團:邀集法務部、 外交部及國家安全局等,召開「台歐盟國土安全 訪歐團議題協調工作會議」3 次,於 6 月赴歐拜 會歐盟、比利時、德國等 3 國之國土安全、災防 及法務等相關機構,並擴大與歐盟個別會員國在 國土安全議題之雙邊合作。 三、接見美國、英國及法國等國土安全業務之官員 等,就反恐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CIP)之經驗、 2017 世大運維安訓練合作案等未來合作事宜交 換意見。 五、督導國土安全與反恐政 一、持續推動本院「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 策宣導、訓練及資源整 埠核心能力第二期計畫」 備。 (一)完成制訂我國「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 埠核心能力維運與保全實施原則」,以港埠為主 體,依單位權屬定期盤點、審視及更新資訊提報。 2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督導「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埠核心能 力第二期計畫」複評規劃,於 104 年邀得具有 WHO 及歐盟相關政策參與暨實務推動之德國 2 位 專家來台交流合作。 (三)辦理「觀摩交流研討會」,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經 驗交流,參與人員共 181 人。 (四)辦理本院「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第二期計 畫」複評之外部專家複評規劃,協調及整合中央 跨部會推動小組秘書處、交通部、外交部及指定 港埠 IHR 專案推動小組各司權責協處複評實施 作業。 二、辦理特勤人員聯合協訓:邀集內政部、國防部及 海巡署等計 120 人與會,舉辦反恐及海域情勢分 析講座,另組專業教官團協訓內政部警政署及海 巡署等計 35 名特勤人員特勤戰技,達成資源共 享目的。 三、召開強化民眾「自我安全防護」網路內容研商會 議,建置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專區。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相 一、辦理臺北國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 互結合運作及能量提 機場、臺中港等之 IHR 複評作業及複評總結會議 升。 (一)出席人員包括中央跨部會推動小組相關部會及 第二期指定港埠公私營相關單位等,參與人員計 683 人。 (二)複評結論如下:(1)我國五個指定港埠已全面符 合 WHO 標準。(2)專家稱許我國政府高層對建置 IHR 核心能力之重視與介入,受評港埠之跨單位 間均能展現高度整合及團隊協調之精神。(3)核 生化具備完整之應變計畫,其演練從嚴仿真;另 1922 防疫專線始用普及,均值得讚許學習。(4) 建議未來我國指定港埠擴建計畫納入衛生安全 規劃,並考量獨立空調區域進行生病旅客檢疫評 估。 (三)詳細複評報告已於 105 年 5 月,正式提供我國參 酌。 二、辦理「2015 聯安專案」,結合「金華演習學術研 討」暨「海安八號演習」完成交流。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關鍵 一、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CIP)訓練講習:完成關 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 鍵基礎設施防護基礎訓練及實務訓練,中央部會 風險評估。 及縣市政府共有 42 個機關 245 人參訓。 3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練:邀集國家安全局、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及法務部調查局等 組成評核小組,辦理 5 場次以全災害風險為想定 之 CIP 指定演練及 10 場次一級 CI 訪評作業。 三、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研討會:舉辦「104 年國 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法制架構及推動策略」研討 會,研討議題包括所涉及中央主管機關、法案架 構等方面,計有 CIP 主管機關與管理單位、地方 政府、災害防救與備援體系等單位約 200 名參 與,達成學理分享與意見交流的目的。 四、完成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審查 (一)頒訂「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審查作業須知 (草案)」,作為 CIP 防護計畫審查之依據。 (二)完成經濟部、交通部及中央銀行等部會共 48 件 之一級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審查。 八、國境安全管理等跨部會 召開「研商臺中航空站國境管理等事宜會議」:邀集 督導協調。 內政部、交通部及移民署等機關,檢討 104 年 7 月 27 日臺中航空站停電及移民署查驗疏失,導致越南 籍通緝犯離境案。 九、完備資安管理法規,研 一、修正分行「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 訂資安準據。 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 業規定」,並辦理「資通安全作業管考系統分區 說明會」,請相關機關依規定填報「國家資通訊 安全發展方案(102 年至 105 年)」之行動方案績 效指標、資安責任等級應辦事項及資訊系統清冊 等資料。 二、研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邀請政府機關、 公會及協會,辦理 4 場次座談會。 三、配合國家資通安全發展需要並因應資安組織三級 制運作,檢討「國家資通訊安全發展方案(102 年至 105 年)」,分行各機關辦理。 十、推展資安基礎環境安全 因應技術發展及實務作業需要,於北中南共辦理 5 場 設定,建立資通安全防 次政府組態基準(GCB)說明會,並採實機實習方式進 護網。 行,內容涵蓋瀏覽器、伺服主機及作業系統等,以推 展資安基礎環境安全設定。 十一、掌握資安防護自主技 按季辦理資通安全技術交流小組與政府資安資訊分 術,建構資安防護技 享及分析平臺(G-ISAC)會議,邀請相關政府機關與資 術研究能量。 安廠商與會進行技術交流,以提升政府與民間資安防 護技術能量。104 年並賡續推動資安服務納入共同供 3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應契約及資安服務廠商評鑑等重點工作。 十二、強化各機關資安防護 一、完成 20 個政府機關(構)資安稽核作業,針對核 縱深,建立資安緊急 心系統及公務用個人電腦等進行技術檢測,並配 應變復原能力。 合政策與業務重點分從策略面、管理面及技術面 進行實地稽核,同時提出共同發現及建議,以協 助 各 機 關強 化 資安 防護 工 作 之完 整 性及 有效 性,並透過持續改善以降低資安風險。 二、辦理「104 年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網路攻防 演練」,以行政院所屬部會行總處署及三、四級 機關共用資訊系統為演練對象,執行方式包括 「實兵演練」、「情境演練」及「社交工程演練」 三 大 部 分, 實 兵演 練偵 測 目 標總 系 統數 量達 1,322 個,有效培養及提升我國整體資安防禦能 力,並改善政府機關面對網路攻擊事件之應變處 理成效。 十三、推動行動安全管理及 參考國際資安組織行動軟體(APP)檢測項目與內容, 數位鑑識驗證機制。 建立政府行動軟體安全檢測框架,並據以規劃政府行 動軟體上線及資安檢測程序。 十四、擴大資安人才培育,一、參加亞太經合會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APEC TEL) 促進國內外資安合 會議、Meridian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防護會議及 作與交流。 國際資訊安全會議(DEF CON 23)等活動,就資安 政策、網路犯罪防制與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防護等 議題與國際資安相關組織進行交流。 二、辦理「104 年中央及地方政府資訊安全長及資訊 主管會議」,就現階段資通安全政策與重點工 作、網路攻防演練與資安稽核共同發現事項及因 應對策、二線監控與回饋機制等進行研討。 三、辦理 2 梯次資安防護巡迴說明會(北中南共 10 場),除就資安防護現況及應注意事項進行宣導 說明外,並就資安實務案例進行意見交換。 災害防救業務 一、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 一、規劃及推動 104 年國家防災日活動:辦理國家防 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 災日演練,全民網路地震演練、海嘯警報試放、 務及措施之推動。 結合強震即時警報系統實施全國學生地震避難 演練及核安演習等 4 項主要活動。 二、中央災害防救體系調整 (一)指定「災防政務委員」擔任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執行長,強化平時協調督導。 (二)發生重大災害時,由內政部消防署署長擔任中央 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 3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強化平日及初期應變機制。 (四)中央應變中心集中於大坪林。 (五)建立中央及地方協調官派遣機制 三、辦理 104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首長災害防救研習 會:邀請相關部會首長及 22 個直轄市、縣(市) 長與會,就各項災防議題進行雙向討論,使中央 與地方政府充分意見交流。 四、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落實督導與考核機制,督導 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共 22 場次訪評作業。 二、會報與委員會決議之各 一、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1 次、32 次會議竣事。 級 政 府 災 害 防 救 措 施 二、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24 次、25 次、26 次 執行之督導。 及 27 次會議竣事。 三、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 104 年度災害防救白皮書經各部會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害 防 救 基 本 計 畫 之 研 員會委員確認內容,並提報 4 月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擬。 第 25 次會議審議通過,於 9 月正式出版,並於 10 月 函送立法院、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及圖書館。 四、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 一、協同行政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員會辦理工業管 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 線、空難、動植物疫災、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等 4 審。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初審及提中央災害防救委 員會審議,並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二、完成新北市、臺南市、屏東縣等 3 縣市之地區災 害防救計畫檢閱及備查作業程序,經中央災害防 救會報同意備查。 五、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 一、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編製更新各級行政 系統之協助督導。 機關災害緊急通報聯繫電話簿,並分送相關防救 災機關。 二、強化及督導策進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於 104 年 4 月至 5 月進行兩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全年啟動時間總計 216 小 時。 三、推動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傳送服 務,電信業者於 104 年完成設備建置,由國家災 害防救科技中心介接整合完成。 六、災害整備、教育、訓練 一、為促進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交流,辦理 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災害防救辦公室年終座談會,104 年 12 月於南 投縣辦理災害防救業務年終成果分享會及參訪 活動。 二、辦理「災害防救資、通訊暨情資研判綜合研習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 政府相關人員,就各項災防議題進行雙向討論, 使中央與地方政府意見及經驗交流。 七、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復興 GE235 空難」及「蘇迪勒颱風」等 8 次災害事 件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計 593.5 小時。另以專案小 組方式,針對「禽流感」 、「登革熱疫災」與「八仙粉 塵暴燃」等 3 次災害事件實施整體協調及應變處置。 八、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 一、訂定「行政院 104 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 督導。 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結合國防部民安 1 號演習, 總計辦理 22 場次。 二、會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等中央部會、專家學 者及地方政府相關人員,前往潛在大規模崩塌地 區具較高潛勢之影響聚落(位於新北市、新竹縣 及苗栗縣)進行現地訪視並舉辦座談會。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ㄧ、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以下簡稱綱領),督導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督 各部會於每年 2、6、10 月透過資訊系統填報辦 導,推動本院性別平等 理情形,並依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會議檢視推 會之業務運作。 動成果。另為使綱領與時俱進,並簡化重複管考 之具體行動措施,於 104 年 4 月至 5 月與綱領各 篇執筆人召開 8 場次綱領初步研修會議,12 月 邀集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及部分執筆人召開第 1 場次綱領研修會議。 二、持續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 、「教育、媒體及 文化組」、「衛生、福利及家庭組」、「人身安全 組」、「國際及公共參與組」 、 「環境、能源與科技 組」等 6 個分工小組,於本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 商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議,104 年各分工小組 均召開 3 次以上會議。 三、召開第 9 次、10 次、11 次、12 次會前協商會議, 研商與性別有關之政策議案;召開第 9 次、10 次、11 次委員會議,在本院性別平等會委員的 協助與督促下,辦理許多促進性別平等的重要工 作,如督導各機關落實綱領具體行動措施、提升 女孩權益行動方案、指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CEDAW)第 2 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及 其所提 35 點總結意見之辦理、督導違反 CEDAW 之法規修正、強化宗教團體推動防治性騷擾措 施、出席 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規劃與歐盟建 立性別平等議題官方合作關係與辦理臺歐盟性 別平權國際研討會等。 3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彙整外交部所蒐集各國性別平等綜合性法律相關 資料,作為持續研擬「性別平等基本法」草案之 參考。 五、為協助各部會行總處署於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 時均能融入性別觀點,積極消除性別歧視,促進 性別平等,訂定「104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 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 ,將 32 個本院 所屬機關,依與綱領及 CEDAW 之相關程度分 4 組,邀請具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之專家學者、本 院人事行政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進行書面及 實地考核,計有 2 個機關獲「優等」、10 個機關 獲「甲等」。另「性別平等創新獎」及「性別平 等故事獎」 ,經評審後,決定「性別平等創新獎」 6 名獲獎、「性別平等故事獎」1 名獲獎。 六、綜整各部會與本院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規劃、重 要成果及精進作為,撰擬完成 103 年性別平等工 作年度成果報告,並將報告分送其他 4 院、本院 性別平等會委員、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參閱,作為 性別平等年度工作重要記錄。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一、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103 至 106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 年度):綜整各部會 103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 督導推 動性別 主流化 果報告,提報本院性別平等會第 10 次委員會議 實施計畫。 通過,並將審查意見函送各部會納入未來推動性 別主流化之參考,落實檢討各部會執行性別主流 化之成果與成效。另辦理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 執行計畫(103 至 106 年度)滾動修正審查作業, 參採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審查委員會之意見與 建議,修正關鍵績效指標及相關實施策略及措 施,有利部會賡續推動 104 至 106 年度性別主流 化工作,提升性別平等業務成效。 二、修正性別預算制度:為使修正性別預算制度更趨 健全並能順利運作,召開「性別預算工作小組」 第 4 次會議,規劃分階段辦理試辦作業,並針對 18 個部會所屬主(會)計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辦 理 2 場次試辦說明會。另邀請試辦機關性別平等 專案小組外聘委員參與說明會進行意見交流,以 利後續進行試辦作業,3 場次說明會約 430 人參 與。後續由試辦機關填報「104 年度性別預算編 列情形表」,並提報至「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 議檢視,以逐步擴大推動辦理。 3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完成 187 項中長程個案計畫及 24 項法律案性別影響評估 之審查,以促使政府施政規劃時考量不同性別之 經驗、感受、受益及參與決策等情形,並研提促 進性別平等之措施,使性別落差獲得改善,有效 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 四、提升公務人員性別意識,辦理事項包括: (一)辦理「線上數位課程教材」:辦理「識讀媒體中 的性別再現」 、 「從閱讀中看性別」 、「性別與社會 福利」3 門數位學習課程,公務人員及一般民眾 可至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 學中心」網站登入學 習。 (二)辦理「104 年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規劃以電 影導讀及專題演講方式辦理本院院本部 3 場次 「性別主流化進階課程」 ,計有 200 人報名參加。 (三)編撰「性別意識進階教材」:為引導各機關業務 承辦人員將性別觀點應用於推動業務,賡續以綱 領為架構,規劃分 3 年度(104-106 年)逐步發展 兼具先進國家經驗及引導策略思考做法之進階 教材。104 年優先就「就業、經濟與福利」、「人 口、婚姻與家庭」及「環境、能源與科技」等 3 個領域提出相關議題,以「領域」為單位分別發 展進階教材,共 17 個議題,引介國內外性別平 等相關措施及實務經驗,並引導策略思考與創新 做法。本案預訂 105 年定稿後,上載於本院性別 平等會網站供各界參考使用。 五、落實「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 依「提升女孩 權益行動方案」列管機制,督導各部會積極推動 14 項願景及 75 項實施策略,定期追蹤各權責機 關之實施成效,另督導地方政府及各相關部會積 極規劃宣導活動,運用新媒體管道宣傳,並宣傳 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之活動訊息,以擴大宣傳效 果,使各級政府學校與村里基層及社會大眾對臺 灣女孩日及平等培育女孩之認知。 三、推動與落實消除對婦女 ㄧ、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本院於 101 年 6 月 21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日函頒「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CEDAW)及其施行法。 形式歧視公約計畫」,各級政府機關進行法規檢 視,計 3 萬 3,157 件法規、命令及行政措施,經 檢視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 228 件,持續督 導主管部會修訂並追蹤列管。 3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為落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所 提出 35 點總結意見與建議,組成「落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專案小組」,於 104 年 召開 13 場審查會議提供諮詢、輔導及意見交 流,持續督導各機關辦理情形。 三、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宣導方案,辦 理事項包括: (一)辦理「104 年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CEDAW)宣導方案」 ,製作宣導短片、廣播帶及設 計平面海報,宣導家務分工概念。 (二)辦理「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已於 105 年 5 月辦理頒獎,並同步將得獎作品轉製 DVD 發送 各級機關作為性別平等宣導素材。 (三)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透過網路以 寓教於樂的遊戲方式,引導學生及社會大眾關心 性別平等議題,並提升性別平等意識,104 年參 與活動計 3 萬 3,149 人次,獲獎 1,000 人次。 四、辦理 CEDAW 教育訓練:本院於 104 年 11 月 25 日 函頒「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教 育訓練及成效評核實施計畫」,預訂於 105 年至 108 年推動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人員進階訓練。 另邀請專家學者撰寫 CEDAW 進階訓練教材,供社 會各界參考使用。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推 ㄧ、補助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結合政 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 府部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 36 人參與 工作。 第 59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暨非政府組織會 議(NGO CSW Parallel Events),於 10 場會議 擔任與談人或主持人,與國際社群進行議題交 流,建構婦女團體網絡聯繫;強化我國推動性別 平等政策知能。此外,我國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 辦事處—對「落實性別平等及婦女賦權之挑戰」 國際研討會,邀請友好駐聯合國代表官員、各國 婦女團體、NGO 代表及專家學者計約 150 人與 會,深化我國與國際社會之經驗交流。 二、舉辦「第三屆性別暨國際事務青年人才進階培訓 」暨「第四屆性別暨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活 動,計 75 人完成訓練。另舉辦第四屆進階課程, 計 30 人參與培訓,並遴選出表現優秀之結訓學 員 2 名赴美參與聯合國第 60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 暨非政府組織周邊論壇。 3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赴菲律賓馬尼拉參與 2015 年 APEC 婦女與經濟論 壇(Women´s Economic Forum ,WEF)。我國與菲 律賓共同主辦「以資通訊科技培力女性達到包容 性成長」研討會,獲得各經濟體高度肯定,計有 15 個經濟體,114 名代表參與。並有紐西蘭、智 利、祕魯與菲律賓等多個經濟體表達願與我共同 合作。另 WEF 會議期間,我方亦與美國及日本舉 行雙邊會談,就推動女性創業相關措施與成效、 女性運用資通訊科技(ICT)創新經濟機會、青年 參與勞動市場等議題交換意見。 四、舉辦「2015 女性創新經濟論壇」,推廣女性參與 社會企業創新觀念。 五、為促進中央與地方、政府與民間之政策對話與經 驗交流,辦理事項包括: (一)訂頒「104 年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策略營 計畫」,辦理 4 場次座談會,透過專題講座、地 方政府實務案例分享及分組座談等方式,共同討 論出適合所在地區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有效做 法。共 317 位地方政府代表、25 位縣(市)婦權 會委員、50 位民間團體代表及 11 位本院性別平 等會委員與會,就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成 效、困境與未來發展進行經驗交流。 (二)辦理「性別平等政策及實務研習班」,調訓地方 政府相關局處承辦人員及主管,透過專題講座、 業務研討等課程,引導地方公務人員於業務中融 入性別觀點,4 期研習班共 130 人結訓。 (三)全面評估地方政府業務執行成效,以協助地方政 府推動性別主流化,辦理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 業務輔導獎勵試辦作業,於 11-12 月間擇桃園 市、臺中市及基隆市等 6 縣(市)進行試辦,以蒐 集實際經驗,作為 105 年正式實施計畫研擬之參 據。 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研擬消費者保護政策、研擬完成「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政策綱領」(草案)。 計畫及措施。 二、辦理消費者教育宣導及 一、辦理 104 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包括消保大 人才培訓。 會考、消保大家談票選與座談活動、高齡消費者 師資培訓、健康飲食展示活動等,並透過電視及 廣播等媒體宣導消保法規。 二、完成「104 年度與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 3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訓練計畫」及「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 班」。 三、推動國際消費者保護合 一、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瑞典奧勒 作及交流。 春季大會、英國曼徹斯特秋季大會及第15屆國際 消費者法會議荷蘭會議。 二、辦理「2015 年臺歐網路交易消費者保護國際研 討會」,與會人數約 300 位。 四、蒐集、出版、建立及於 訂購、蒐集國內外報章、雜誌及網路重要消費資訊並 網頁登 載消費 者保護 進行研處;另登(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消費者保 資料。 護會網站計 2,194 則。 五、辦理消費者保護議題專 辦理完成「104 年度國民消費意識及消費行為調查」 案研究調查。 委託研究計畫。 六、推動消費者保護志願服 一、結合消保志工及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消費者諮詢 務業務。 服務,並受理民眾消費申訴案件。 二、辦理 6 場次志工座談會,邀請講座針對消費爭議 案例進行精闢解析;辦理年終志工服務考評;檢 討修訂志工管理規章。 七、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 一、針對事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104 及協調。 年計指定「經濟部為市售芳香劑產品之主管機關 」等 4 項業務。 二、督導、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消費議題及消 費權益事項,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或因應處理: 計召開「民俗調理業之管理」等 39 次協調會議。 八、消費者保護政策、方案 辦理「104 年度(102-103 年)地方各主管機關消費者 、措施、計畫執行之考 保護工作績效考核」作業,共 19 個地方機關受考, 核。 考核結果如下: (一) 第一組:良等 4 名、普等 4 名。 (二) 第二組:優等 2 名、良等 5 名、普等 1 名。 (三) 第三組:良等 3 名。 九、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輔導 一、輔導及扶助消費者保護團體:核發獎勵 6 個消費 、扶助及公告。 者保護團體 15 件申請案(計新臺幣 134 萬 9,340 元);核發補(捐)助 5 個消費者保護團體 10 件申 請案(計新臺幣 35 萬 5,000 元)。 二、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作業:評定及公告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優良消費者 保護團體,並辦理 104 年度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 聯繫會報計 2 次。 十、消費者保護資訊之發布 發布消費資(警)訊及新聞稿,提醒消費者注意維護自 3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宣導。 身消費權益,104 年度總計發布 105 則。 十一、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完成消保法與細則等 4 種法令研修訂定;完成 7 種補 令之研修、釋疑、研 習班等相關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 習與相關法規、判決 項之訂(修)定工作與 4 種查核;完成消費者保護法規 ( 例 ) 等 資 料 之 蒐 集 疑義釋答與「消費者保護法實務研究班第 18 期」 ;委 及出版。 外翻譯德國民法典中有關消費者保護及一般交易條 款規定等 4 種消費者保護法規;印製「外國消費者保 護法」第 22 輯等 4 種書籍。 十二、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 一、辦理 3 次全國消保官聯繫會報及 1 次消費爭議調 聯繫,消費爭議調解 解業務研討會。 委 員 會 業 務 之 推 動 二、辦理 1 次全國消保官職前暨在職訓練。 與輔導。 十三、市售商品品質、安全 一、聯合地方消保官辦理「會館之建管、消防及衛生 衛生及標示之調查。 安全查核」等 8 項專案查核。 二、辦理完成「學生制服檢測及標示查核」等 14 項 市售商品食品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 資訊管理 一、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一、完成院區、院外單位網際網路與行動辦公室通訊 線路租用及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完成全球資訊網、主題網站、任務編組網站、公 益廣告及燈箱管理、院長電子信箱管理、消費申 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質詢案件管理、員工入口網 、電子公文檔案管理、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國 有公有財產管理、電子識別證、緊急公務通報、 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資安服務及辦公室 自動化作業等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 %以上。 三、完成電腦機房、網路設備、伺服器電腦主機、實 體隔離設備、個人電腦設備及行動辦公室設備等 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上。 四、完成 104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認 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證外 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五、完成網路卡、儲存設備、電腦伺服器、網路交換 器、個人電腦、實體隔離終端設備、雷射印表機 及行動電腦等老舊設備更新。 六、完成防毒軟體授權、辦公室應用軟體授權及主機 資料庫軟體購置。 七、完成全球資訊網、主題網站、任務編組網站、院 長電子信箱、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院史資 4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訊網、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行政事務、人 事管理、電子會議雲端服務、行動辦公室應用等 系統功能建置及增修。 八、完成 104 年度網路暨資安防護系統(SOC)維護。 二、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一、完成性別平等資訊基礎設施擴充,包括主機代理 伺服器、網路存取記錄伺服器、主機儲存設備、 網路設備及端末設備等。 二、完成 104 年度性別平等資料庫雲端應用服務建置 案系統建置,包括性別預算案例資料庫、性平資 料庫開放資料服務系統、性平資料庫行動服務系 統。 三、完成性別平等網站服務系統、性別平等資訊管理 及考核資料庫、性別平等法規檢視資料庫、性別 平等政策綱領資料庫、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性 別平等業務管理資料庫、性別研究及政策發展資 料庫功能增修。 新聞傳播業務 一、行政院政策記者會與行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行政院政策發布,辦理新聞 政院首長視察重大國 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790 則新聞稿。 家 建 設 新 聞 發 布 及 聯 二、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院重 繫工作。 要施政,共辦理 51 場。 三、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即 時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說明,共辦理 54 場。 四、安排院長、副院長與發言人接受電視及平面媒體 專訪,共 3 次。 二、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一、計有昌鴻、蓮花、蘇迪勒及杜鵑等 4 個颱風發佈 運作,處理新聞發布與 海上、陸上颱風警報、復興航空 GE235 航班事故 聯繫等相關事宜。 及中央登革熱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共 116 人次值 班。 二、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共撰發 31 則 新聞稿及 15 則跑馬燈訊息。 三、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 一、設計「全省暢通」 、 「擁抱全球」、 「安居樂業」及 策。 「醫療社福」等平面稿,於報紙、雜誌及燈箱刊 登廣告,說明政府七年施政成果。 二、針對「區域整合」 、 「節電節能」等議題,運用電 視、公益燈箱及網路等多元通路,加強政策說明 與溝通。 三、協助各部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 台和桃園國際機場燈箱辦理短片及燈片公益刋 4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播。 四、行政院整體施政文宣溝 一、策製「長期照顧」 、「消費提振措施」及「青年創 通。 業」等電視短片,爭取民眾的瞭解與支持。 二、運用「行政院-臺灣好政點」臉書粉絲團,即時 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 ,共 699 則,粉絲數為 6 萬 9,800 人。 三、運用社群網站等網路廣告協助「內閣踹共」網路 直播節目共 15 場。 五、蒐集媒體報導,掌握最 一、每日製作施政輿情剪報,陳報本院五長及發言人 新資訊,強化政府輿情 等參用,輿情剪報數達 5 萬 8,371 則。 危機管理。 二、彙撰「行政院每日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議」( 早報及晚報),共 615 篇。 三、每日上、下午製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表」, 共 498 篇。 四、針對每日早、晚報與十餘家電子及網路媒體報導 ,即時發送簡訊,約 4 萬餘則。 六、建立重要輿情回應機制 一、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轉請相關部 ,強化政府輿情危機管 會提出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回應。 理。 二、每日彙撰「行政院重要輿情回應處理追蹤表」, 提送府院長官參閱,追蹤議題數計達 2,533 題、 網路發燒追蹤議題 178 題、重要記者會追蹤議題 125 題。 三、針對若干引發社會大眾關注的重大事件,例如「 太陽花學運週年」 、「課綱微調爭議」、 「八仙樂園 粉塵暴燃意外」 、 「馬習會」等,均能即時彙整相 關輿情,並請各部會妥處及對外回應說明。 七、運用地方廣播溝通政府 一、辦理「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媒體溝通」,104 年 重大施政議題。 完成製作「節能省水」 、「預防禽流感」、「青創圓 夢網」、 「長期照顧服務政策」等廣播廣告 9 則, 播出 2 萬 300 次,「提升媒體溝通效益座談會」3 場次。 二、104 年協助各部會排播「禽流感防疫」、「節能節 水」等公益廣告 35 萬 5,568 檔次。 八、運用 LED、LCD 溝通政 一、104 年運用全國 73 處 LED 及 20 處 LCD 據點,露 府施政 訊息及 國家重 出行政院及各部會( 含地方政府)施政訊 息計 要產經建設活動。 1,345 則。 二、104 年運用 20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 4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4 (104)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短片 679 支。 三、104 年辦理 2 場次產經建設活動,有 57 家媒體, 69 位媒體記者參加,總計報導雜誌 12 篇及電台 露出 101 則。 九、辦理地方輿情蒐集與反 104 年辦理地方輿情反映計 213 則並置於本院網站供 映。 民眾點閱,點閱數達 4 萬 1,000 次。 十、整合運用各種媒體與行 一、於行政院網站設置「時政講義」政策專文、「名 銷管道,規劃執行行政 家筆記」評論、以及「政策小辭典」,104 年共 院施政理念、重點政策 刊出政策專文 52 篇、評論 52 篇以及小辭典 52 及重大建設等,爭取民 則。 眾的瞭解與支持。 二、自 103 年 3 月起每周製作 1 至 2 張「A4 電子單 張文宣 EDM」,並登掛於本院網站首頁,104 年共 製作完成 79 份。 三、彙整更新「國情簡介」單元,出版「中華民國施 政年鑑」電子書,另編製「中華民國英文年鑑」 紙本及電子書。 十一、攝錄院長施政活動影 一、拍攝本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音資 音資料及照片。 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等,計 436 則 。 二、拍攝本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像資 料紀錄之相片拍攝等,計 8,720 張。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車庫大樓 2、3、4 樓建置為檔案庫房工程、秘書處部 分辦公室搬遷至 B 棟大樓裝修工程及 A 區 1 樓鋁窗汰 換工程等,皆已如質如期完竣。 交通及運輸設備 一、採購行動電話 2 具。 二、已採購首長座車 2 輛及院長座車 1 輛,另汰換視 導車 1 輛,預定 105 年 9 月交車。 其他設備 採購熱水器 2 具、投影機設備 2 組、床墊 1 個、辦公 室地毯 1 式、影印機 2 台、液晶電視 5 台、微波爐 1 台、開水機 1 台、冷氣機 4 台、會議室線路維修與汰 換擴音設備 1 套、碎紙機 1 台、除濕機 1 台、光纖傳 輸系統 1 套、冰箱 1 台、汰換影像系統第 2 期、院區 監控系統設備及自動心臟電擊去顫器(AED)1 台。 4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6年度 2.前(104)年度決算辦理情形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決 算 數 全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餘 絀 數 預 算 數收 付應 收 合 計 實 現 數 (付)數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192 0 192 192 賠償收入 0 192 0 192 192 規費收入 0 65 0 65 65 使用規費收入 0 65 0 65 65 財產收入 353 140 0 140 -213 廢舊物資售價 353 139 0 139 -214 財產孳息 0 1 0 1 1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05,552,037 180,052,442 358,008 180,410,450 -25,141,587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52,037 180,052,442 358,008 180,410,450 358,413 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庫 25,500,000 0 0 0 -25,500,000 其他收入 3,079 2,880 0 2,880 -199 雜項收入 3,079 2,880 0 2,880 -199 合 計 205,555,469 180,055,719 358,008 180,413,727 -25,141,742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6年度 2.前(104)年度決算辦理情形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預算增減數 決 算 數 全 年 度 動支 動支 科 目 名 稱 合 計收 餘絀數 預 算 數 第一 第二 小 計 付 保留數 合 計 預備 預備 實 現 數 金 金 一般行政 885,055 2,000 0 2,000 887,055 876,547 940 877,487 9,568 施政及法制業務 12,206 0 0 0 12,206 11,253 750 12,003 203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0 0 0 6,250 6,225 0 6,225 25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38,161 0 0 0 38,161 35,223 0 35,223 2,938 聯合服務業務 80,900 0 0 0 80,900 80,319 0 80,319 581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593 0 0 0 8,593 8,251 135 8,386 207 災害防救業務 8,117 0 0 0 8,117 5,980 0 5,980 2,137 性別平等業務 15,474 0 0 0 15,474 14,170 395 14,565 909 消費者保護業務 12,095 700 0 700 12,795 11,583 11,583 1,212 資訊管理 61,813 1,000 0 1,000 62,813 58,513 4,022 62,535 278 新聞傳播業務 56,924 0 0 0 56,924 54,832 0 54,832 2,092 一般建築及設備 23,038 0 0 0 23,038 16,824 3,996 20,820 2,218 第一預備金 3,700 -3,700 0 -3,700 0 0 0 0 0 合 計 1,212,326 0 0 0 1,212,326 1,179,720 10,238 1,189,958 22,368 4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一、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持續 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研究發展,及發揮合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 執行各項基本行政工作。 事項。 二、辦理檔案編目建檔,提供檔案應用服務,並促 進政府資訊公開,便利民眾有效運用政府資訊。 三、針對本院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光機及金 屬安檢門等安全維護等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 養及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 安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核定實施重要 「因應氣候變遷之低碳綠能執行策略」、「節電推動 措施、方案及計畫;經 進展與檢討」、「我國當前重要傳染病防治」、「降低 由院會討論通過各項法 學生就學貸款利率」等重要措施,經院會核定實施; 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草案等,經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 議。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 一、施政報告編印:立法院第 9 屆第 1 會期行政院 政報告及其他重要報告 施政報告已如期於 105 年 2 月 1 日前送達立法 文件。 院。 二、張院長施政方針書面及口頭報告編印:已如期 於 105 年 2 月 19 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三、林院長施政方針書面及口頭報告編印:已如期 於 105 年 6 月 3 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三、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 針對陳志宏先生所提「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 會相關業務。 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法親屬編『婚姻』、 『父母子女』 、『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 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通過不得修 法?」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於 105 年 1 月 25 日召開 研商聽證事宜會議,並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於 105 年 2 月 4 日舉行聽證,復於同年月 23 日召開 第 24 次審議委員會審議該公民投票案,決議認定不 合於規定。 四、各部會重大政策及法案 一、函送「國土計畫法」草案、「性別工作平等法」 之研審。 部分條文修正案、 「驗光人員法」草案及「病人 自主權利法」草案至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 統公布。 二、完成「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草案、 「原住民語 言發展法」草案、「財團法人法」草案、「國家 賠償法」修正草案、 「建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建築師法」修正草案、「所得稅法」修正 草案、「關稅法」修正草案、「遠洋漁業條例」 4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草案、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 草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電信事 業法」草案等 50 項之審查,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廢止「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等。 三、核定重大政策及計畫 (一)原則同意「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先期推動 計畫」、「臺灣原住民族文化園區綠珠雕琢再 造 6 年(106 年-111 年)中長程計畫」、「內政 部空中勤務總隊高雄駐地直升機棚廠興建工程 中程計畫(105 年至 109 年)」等 3 項。 (二)同意衛生福利部部長率團代表我國出席於 105 年 5 月假瑞士日內瓦舉辦之第 69 屆世界衛生大 會(WHA)。 (三)同意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17 條規定自 105 年 2 月 2 日起成立茲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另 105 年 4 月同意未來成立腸病毒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時機與條件;105 年 5 月 同意 105 年登革熱中央流行疫情應變機制。 (四)核定「中央警察大學提升優質警察幹部教育中 程計畫-子計畫三:學員生宿舍大樓新建及整 建中程個案計畫」。 (五)核定「建置反恐訓練中心細部計畫」。 (六)核定「駐洛杉磯辦事處館舍購置中程個案計畫」 、 「我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新政府 105 年至 109 年 雙邊合作計畫」、「中美洲咖啡銹病區域貸款專 案計畫」、「我與帛琉共和國雙邊合作計畫」、「 我與友邦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與聖文森國之 雙邊合作計畫」、「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 會辦理民間業者赴有邦交國家投資授信保證處 理辦法」第二條修正案等。 (七)核定「基隆火車站都市更新站區遷移計畫」第 3 次修正計畫、 「桃園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航空 城捷運線暨土地整合發展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 」、「臺鐵南迴鐵路臺東潮州段電氣化工程建設 計畫」工程管理費提列比例案、「臺鐵高雄-屏 東潮州捷運化建設計畫」第 3 次修正計畫報告 書及「台 9 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修 正計畫等。 (八)核定「0206 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及「安 家固園計畫(105~110 年)」等。 4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九)核定「執行聯合國汞水俣公約推動計畫」、「資 源永續循環利用推動計畫」修正計畫、 「提升天 然災害廢棄物應變處理能量設施計畫」修正計 畫、 「水體環境水質改善及經營管理計畫」修正 計畫等。 (十)核定「臺中市翡翠區域農業加值推動計畫(含 2018 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推動計畫」、「強化 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我國數位無線 電視頻率資源配置政策規劃方案」 、「加強對印 度雙邊關係行動計畫」、「花東特色農業產業 服務加值平臺示範計畫」、「臺灣產業形象廣宣 計畫」、「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新世代農業 工作者培育計畫」、「105 年 1 月低溫寒害產業 輔導措施」、「高雄煉油廠半屏山儲運站暫時保 留儲槽 42 座案」、 「資訊科技協定擴大完成談判 案」,並完成推動加入 TPP 第 1 波法規落差盤 點等重大計畫。 (十一)核定「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籌辦及財務 計畫(修正計畫第 2 版)」、「105-109 年時空資 訊雲落實智慧國土計畫-科技部」 、「海洋文化及 流行音樂中心計畫」修正案、 「歷史與文化資產 維護發展(三期)計畫」、「文化部推動博物館與 地方文化館發展計畫」、「國立國父紀念館跨域 加值計畫」 、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建計畫書」 (第 5 次修正版)、「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 修正草案、「臺灣戲曲中心籌建修訂計畫」(第 3 次修訂本)。並完成簽署「臺美福衛三號星系 衛星系統頻率協調合作協議」換函延約、 「駐加 拿大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 辦事處間通訊科技合作方案瞭解備忘錄」、「科 技部與歐洲分子生物聯盟及歐洲分子生物組織 間合作協定第 1 號修正」事宜。 四、辦理「離島地區緊急醫療」專案會議、 「離島地 區緊急醫療空中轉診直升機駐地備勤」會議、 「澎湖縣緊急醫療空中轉診直升機駐地備勤」 研商會議、成立登革熱專責單位之推動小組會 議及專案會議、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推動小組」第 6 次會議、「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 益推動小組」第 4 次會議、 「防制人口販運協調 會報」、「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治安會報」 等專案會議。 4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 一、立法院第九屆第一會期順利通過議案 106 案, 之聯繫,增進雙向溝 其中法律案 52 案(本院法案 25 案),另通過國 通,確保施政工作順利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同意權案。 推展。 二、辦理 4 場行政院與立法委員之座談餐會,聽取 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的施政建議,並藉由會 談,溝通及協商各有關事宜。 六、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電 上半年民意專線接獲民眾電話共 2,781 件,辦理院 子信箱案件之處理。 長電子信箱陳情案計 1 萬 4,614 件,妥善處理民眾 電子郵件及電話之意見,與民眾建立良好互動。 七、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 上半年來本院參觀人數計 1,454 人,均妥善詳細導 排。 覽。 八、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 一、法案之審議及研提法制意見 之諮商。 (一)105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政務委員審查「遠 洋漁業條例」草案、「資恐防制法」草案、「勞 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 58 件,及 內政部、國家發展委員會等機關審查法案 4 件。 (二)105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就各部會報本院及人 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函 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336 件。 (三)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二、統籌重大法制作業 (一)對各部會為配合 105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中 華民國刑法没收新制,檢視其主管法律有關没 收之規定擬回歸刑法總則没收專章適用,亦即 單純刪除主管法律有關没收、追徵、追繳、抵 償規定報本院之修正法案,辦理協調統一處理 作業。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任期內未 能完成審議之法案,均不再予以審議,就本院 在第 8 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未能完成審議之 法案共有 233 案,擬具「行政院法案重行送請 立法院審議處理原則」,辦理重送事宜。 九、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 一、訴願案件之審議 務之督導。 (一)105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收受訴願案件作成決 定者 894 件(含併案 7 件),撤回 36 件,其中駁 回 683 件,不受理 174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先 行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後,自行撤銷或變 更原處分,而依法為不受理決定者 41 件),撤 銷 42 件,對人民因受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 4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政處分而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 或糾正。 (二)105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訴願人閱卷 35 件,陳述意見 17 件,言詞辯論 16 件,咸能保 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權利,釐清事實及法律 爭議。 (三)自 105 年 4 月起,洽商基隆市政府等 10 個機關 辦理本院受理訴願案件提供視訊陳述意見之服 務,擴大辦理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範圍,以保障 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權益。 (四)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提出檢討分析 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 時,亦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結論,供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考。 二、訴願業務之督導 (一)統計分析各行政機關呈報 104 年度辦理訴願業 務之狀況,於 105 年度 4 月 29 日舉辦訴願業務 主管座談會,作成「104 年度行政院及各級行 政機關訴願業務報告」 ,於 5 月 9 日函送各機關 作為業務改進之參考及依據。 (二)104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計畫,於 6 月 30 日派員 訪察雲林縣政府,以為訴願業務之宣導及交流。 十、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 於 105 年 4 月 29 日邀請專家演講「政府資訊公開法 談會。 實務」 ,以增進同仁嫻熟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運作,充 實辦理訴願案件之專業知識。 十一、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規檢索軟 圖書之購置。 體 35 組供同仁辦案參考。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 一、105 年 1 月召開第 10 次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 詢 議。 檢視「106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說明及 資源配置」、「新增人文社會科學群組規劃(草 案)」等 2 項議案。 二、105年上半年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科技會報工作會 議計2場次,辦理科技發展計畫之協調及審議工 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與 一、辦理科技部科技計畫計 72 件之技術審議作業。 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 二、105 年上半年辦理部會基本額度、自主額度不 議及管考。 可抗力經費成長及自主額度特殊基本維運計畫 檢視會議計 2 場次。 三、為鼓勵民間先期投入參與,由生產力 4.0 計畫 試行推動,研擬「建立(誘導)民間研發投資的 5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先期導入機制」,並拜訪經濟部工業局、技術 處、衛福部、國家衛生研究院(曾執行雄才大略 2.0 計畫)等 4 單位以精進規劃內容。 四、協同科技部辦理 104 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績效 審查與實際訪視作業計 22 場次(另含 2 次實地 審)。 五、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之 一、推動「行政院產學連結會報」調整為「行政院 協調整合及推動。 產學研連結會報」 ,協調教育部研修設置要點報 本院陳核。 二、督導推動生產力 4.0 發展方案相關計畫,並依 據五加二創新產業政策需求,調整相關計畫資 源契合「智慧機械」 、「亞洲矽谷」與「新農業」 等創新產業。 三、針對產學合作相關法規,提供法制意見供參。 四、針對民間及立法委員所提資訊基本法草案,提 供法制意見供參。 五、於 105 年 3 月下旬召開台灣生物經濟產業發展 方案計畫整合會議,協調相關部會共同推動。5 月上旬召開台灣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暨行政 院生物技術策略諮議委員會(BTC)管考會議,檢 視及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生技產業發展各項進 度。 六、積極規劃「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 (2017~2020)」 ,內容包括方案架構、預期目標、 發展策略、部會分工等,期以未來四年期間, 鞏固國家數位基磐,發展網路平權社會,開拓 活躍數位國土,推進數位創新經濟。 七、 「智慧台灣計畫」主要工作業於 104 年度執行完 畢,自 105 年度起各部會所執行之「智慧台灣 計畫」項下工作已交由各部會自行管考。 八、協調相關部會推動加速行動寬頻服務及產業發 展方案,該方案之主要目標-4G 用戶數已達 1,464 萬戶,超出原定 1,300 萬戶之推動目標。 九、完成我國第五代行動寬頻產業發展策略藍圖( 草案)規劃,並於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NICI) 小組第 38 次會議中報告。 十、105 年 4 月召開雲端運算發展指導小組會議, 協調相關部會推動「雲端運算應用與產業發展 5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方案」。 十一、105 年 1 月及 5 月召開行政院政府資料開放 諮詢小組第 1 次及第 2 次會議,規劃資料應 用推動指導小組,並於行政院資通訊發展推 動小組中成立。 十二、規劃經濟部工業局「資料應用技術協同發展 計畫」、「加速地方政府開放資料與應用加值 計畫」 ,105 年 5 月獲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 展基金管理會通過,工業局並開始執行。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 持續籌備預定於 105 年 9 月召開之「2016 年行政院 辦。 生物技術策略諮議委員會(BTC)」,檢視亞太生技醫 藥研發產業中心政策規劃,並探討產業發展關鍵議 題,提出具體可行之解決策略與行動方案。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服務,每月平均服務件數為 14 萬 6 千餘件。 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 情人要有同理心,處理 791 件民眾陳情案件, 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 三、舉辦強化與地方政府的聯繫及協調,舉辦與地 方建設相關之協調會及會勘等,共召開 12 場 次。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宣導活動等 29 場,參與人數約 3,511 人次,期使中心成為中 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及團體等的政 策溝通橋樑。 五、規劃下半年辦理各項宣導計畫,包括南方領袖 教育學院、政府工商資源運用宣導說明會、南 部工業區廠商或團體座談會、金融理財知識宣 導活動、文創輔導資源說明會、兩岸政策鄉親 座談會及南部地區大學院校公平交易訓練營宣 導活動等專案計畫。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整合治理區域內中央政府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口,使其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之服務,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包括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商標智慧財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產權閱覽檢索及投資申請服務等。另提供民眾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有關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資訊之諮詢服務,包 括面談、電話諮詢服務、信函諮詢、資訊提供 制。 5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輔導轉介等服務項目。 二、針對民眾的問題,儘量予以主動召開協調會解 決,民眾陳情之問題主要以土地、交通、水土 保持、就學、服役及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105 年 1 月至 6 月計 10 件。 三、積極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座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辦理情形如下: (一)辦理「我國社會福利制度與長期照顧計畫 實施現況簡介」講座。(二)召開「中區五縣市 中小企業服務中心服務人員業務會報」會議及 參與五縣市工商投資發展策進委員會(工策會) 委員會議。(三)協辦中區五縣市中小企業榮譽 指導員協進會(榮協會)之會務交流活動及大型 論壇、研討會等。(四)本中心為加深農村社區 對農村再生條例之認識,及導入社區生活美 學,提升生活及生產新氣象,辦理「105 年農 村亮點社區巡禮活動」、「2015 臺灣觀光農村、 民宿、飯店發展趨勢論壇」 。且與農委會水土保 持局合辦 105 年度農村再生政策系列宣導計畫 活動。(五)辦理「105 年生命教育宣導」、「推 廣客家傳統文化研習」 、 「追求幸福-小夢做大講 座」、「刻苦堅忍、逆境崢嶸」、「105 年苗栗縣 守護記憶、情深億長,關懷失智者」及「南投 縣各界慶祝 105 年青年節優秀青年表揚大會」 等多項活動,獲得參與者一致之肯定及感動。 四、本中心為行銷中台灣整體觀光旅遊及周邊優質 觀光產業,聯合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 投縣等縣市政府,共同辦理「2016 中台灣觀光 旅遊共同行銷企劃案」 ,行銷中臺灣觀光旅遊及 周邊優質觀光產業。 五、洽交通部鐵路局辦理「105 年參訪臺中都會區 鐵路高架捷運化計畫」 ,並於 105 年 5 月 9 日邀 集本中心同仁參訪臺中車站新站工程,了解預 計啟用情形。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督導合署辦公單位提供便捷親切之服務,包括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受理護照申請、簽證、文件證明及入出國服務 案。 之停留、居留等,105 年 1 月至 6 月發證及文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件證明計 2 萬 505 件,電話及臨櫃諮詢計 1 萬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8,948 件。 二、督促同仁秉持同理心,以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 5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協 陳情案件,適時主動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 調機制。 及現場會勘,105 年 1 月至 6 月辦理案件計 18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件,並列管追蹤後續情形。 三、為加強與花東鄉親溝通合辦各項活動,105 年 1 月至 6 月合辦「捐血有愛、救人最樂」捐血活 動、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辦理愛的力量 無限大~疼惜咱的老大人校園宣導活動等 20 場 次宣導「性別平等好觀念 家事分擔一起來」、 「活躍樂齡、深耕拓點─樂齡學習推動現況與 展望」、「高齡友善健康照護機構成果與展望」 等。 四、105 年 1 月至 6 月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 會協調之重要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 例如:6 月 23 日召開「花蓮縣鳳林鎮中心埔段 359 地號國有耕地申租案」協調會等 18 件,並 賡續追蹤後續發展。 五、本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地方輿情並追蹤後 續情形,以協助行政院監督東部地區各項建設 執行情況,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 案,以即時及定期彙整方式通報院本部作為施 政參考,105 年 1 月至 6 月反應相關輿情,例 如:6 月 2 日更生日報第 2 版(花蓮焦點)「錐 麓隧道搶修完成月底前整點放行」及第 3 版(花 蓮焦點)「東幹線實名制購票首日半小時內搶 光」等計 114 件,實際了解案內情形及解決方 式,錄案列管賡續追蹤後續情形。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105 年 1 月至 6 月護照申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辦 10 萬 7,793 件、文件證明核發 2,222 件、外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國人簽證核發 67 件、其他諮詢 1,243 件,移民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署出入境許可服務 6 萬 1,924 件、原住民就業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輔導 24 件等共 11 萬 1,349 件。 制。 二、105 年 1 月至 6 月受理民眾陳情案共 23 件,包 括行政興革建議、行政權益維護及法令查詢等。 五、加強政策研究發展與分 析並強化新聞聯繫及發 三、積極配合政府重要政策,於 105 年 1 月至 6 月 布工作。 舉辦各項協調會、座談會及宣導活動共 24 場, 約 2 萬 8,755 人次參與。 四、積極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制,105 年 1 月至 6 月分別與經濟部工業局、文化部、農委會等部 會,就各相關業務,進行召開協調會或現地會 勘等,以維護民眾權益。 5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本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地方重要輿情,針對 所產生之問題,及時彙整回報院本部做為施政 之參考。 國土及資通安全 國土安全規劃: 業務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規 一、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 劃,與反恐業務計畫之 關諮詢及政策建議,辦理事項包括: 核議及督導。 (一)依院頒「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規定,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協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召開「民用機場、航空器、 調與整合。 港口、船舶遭受劫持或破壞事件處理作業規定」 三、督導國土安全(反恐)各 之機場及航空器主管機關研商會議,由林政務 項演習。 委員美珠主持,邀集相關機關討論機場及航空 器發生恐怖攻擊或重大人為危安事件之主管機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 關、相關規定之修正等議題。決議請交通部仍 際交流與合作。 依據院頒「行政院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政 規定擔任交通設施遭恐怖攻擊或重大人為危安 策宣導、訓練及資源整 事件之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並儘速修訂「交通 備。 設施恐怖攻擊或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應變計畫」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相 報本院。 互結合運作及能量提 (二)為審慎周全審查各國土安全中央業務主管機關 升。 之「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計畫」,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關鍵 召集各相關機關組成「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 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風 怖攻擊應變計畫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工作。 險評估。 (三)辦理「資恐防制法」草案相關審查及審議事宜, 以使我國打擊資恐之防制體系更趨完備並與國 際接軌。(該法業於 7 月 12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 過) 二、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與合作,辦理事項 包括: (一)預警情資通報:105 年自 1 月起至 6 月底總計 接獲各部會通報預警情資計 45 件,分別通報有 關機關加強各項設施及飛航之安全維護。105 年 3 月 22 日比利時發生恐怖攻擊事件,6 月 4 日國家安全局接獲臺北 101 大樓可能遭受恐怖 攻擊情資,國土安全辦公室均立即通報院內各 級長官及請警政署、移民署、調查局加強警戒, 另針對臺北 101 大樓事件,即於 6 月 6 日召開 專案會議,邀集國家安全局、內政部警政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研討因應作為,並至臺北 101 大樓現場進行場勘審慎因應。 (二)參加國家安全局召開「105 年國家情報協調會 報」會議。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參加國家安全局召開 105 年 4、5、6 月份反恐 情勢因應會議。 (四)研析 105 年 1 月至 5 月國際恐怖活動事件 102 件,並結合我國內重大人為危安資料,撰寫國 土安全月報 5 份。 (五)研析相關部會有關 105 年 1 月至 5 月國土安全 國際交流推動情形,做為業務參考。 (六)研擬「比利時恐怖攻擊事件之發展及研析」 、 「危 機泛化、共同應對與政府作為」、「恐怖攻擊現 況與防制」等報告。 三、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 動演習驗證各應變計畫,辦理事項包括: (一)辦理「105 年金華演習」 :國土安全辦公室於 104 年 12 月 23 日、105 年 1 月 20 日、4 月 7 日、4 月 11 日及 5 月 26 日合計召開 5 次「105 年金 華演習」兵棋推演想定研討暨 2017 臺北世界大 學運動會維安綱要計畫(草案)審查會議,並邀 請想定指導委員、內政部及 2017 臺北世大運組 織委員會等部會(機關)與會,針對兵棋推演想 定架構及世大運維安計畫進行研討,以強化賽 會期間整體維安工作,確保賽會圓滿成功。 (二)辦理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賽事場館維安 演練:由新北市政府於 105 年 3 月 25 日假明志 科技大學辦理「105 年北北基桃聯合災防演習 暨場館維安演練」 ,演練期間採狀況誘導及實物 實作演練方式,以有效落實 2017 臺北世界大學 運動會賽事場館各項維安整備工作。 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105 年 2 月派員出席於秘魯舉行之 2016 年亞太 經合會(APEC)資深官員會議之反恐工作小組會 議,與各會員體官員及相關國際組織就反恐議 題進行交流及聯繫,並協調警政署派員參加加 拿大舉辦之週邊會議-大型賽事維安研討會。 (二)辦理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訪歐團,於行前邀集 法務部、外交部、國家安全局、警政署、移民 署、調查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本院災害防 救辦公室等單位,召開行前工作會議 3 次,於 105 年 3 月 11 日至 20 日赴歐盟參加內政總署 為我辦理之特別事件研討會,以強化世大運維 安,並拜會法國、比利時、英國等國之國土安 5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全及司法等相關機構,建立與歐盟會員國在國 土安全議題之雙邊合作。 (三)105 年 6 月 14 日參與「第 27 屆台歐盟諮商非 經貿議題期中視訊會議」 ,與歐方就世大運維安 等 2 項合作案進行會商。並續與歐盟駐華代表 就各合作案進行會議。 (四)接見澳洲、日本、歐盟、法國等國之國土安全 業務官員,就反恐業務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 護(CIP)之經驗及未來合作事宜交換意見。 五、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 安全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一)召開聯安工作協調會議:105 年 4 月 8 日邀請 內政部、國防部、衛生福利部、海岸巡防署、 臺北市政府、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組委 會,針對 2017 世大運反恐維安勤務召開聯安工 作協調會議,針對賽事場館實地勘察及期程規 劃等討論。 (二)辦理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反恐維安 聯合場勘:督導協調警政署維安特勤隊、國防 部憲兵特勤隊及海巡署海巡特勤隊參加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第一、二級場館反恐維安 聯合場勘,於 105 年 6 月 20 日完成共 8 場次。 六、推動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資源整編工作,辦理 事項包括: 本院推動「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計畫」, 透過跨域治理之「中央跨部會」與「港埠跨單 位」雙向協調整合,迄今完成七個港埠(第一 期:桃園國際機場、高雄港,第二期:臺北國 際機場、高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臺 中港、基隆港)之核心能力建置,已涵蓋我國 九成五以上之入、出國旅客數及貨物吞吐量, 並於 104 年 11 月完成第二期計畫外部專家複評 作業,於 105 年 5 月函報外部專家複評結果到 本院,相關成果摘要如下: (一)五個港埠以 WHO 評估工具換算計分均為 100% 。 (二)專家除對於團隊各專業部門間緊密溝通及協調 感到印象深刻外,並對於我國指定港埠核心能 力建置表現給予高度評價。 七、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一)召開「105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推動專案 5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小組會議」 ,就 105 年度工作推動規劃及關鍵基 礎設施風險調查推動規劃案進行討論。 (二)配合 2017 世大運辦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演練,指定台電公司大潭電廠等 5 單位辦理演 練,目前已分別完成訪談作業,及交付演練想 定以撰擬演練計畫書,並自 105 年 7 月起陸續 召開計畫書審查作業。 (三)辦理 105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教育訓練 1.為推動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CIP)業務,並提 升各機關對 2017 世界大學運動會 CIP 之防護能 量,透過講習培養關鍵基礎設施持續運作管理 人力並結合 105 年度防護演練,國土安全辦公 室分別於 105 年 4 月 27 日與 5 月 31 日完成關 鍵基礎設施防護「課程研習」及「實務互動」 兩階段教育訓練。 2.本次教育訓練除講師 5 人與貴賓 3 人外,中央 部會及縣市政府共有 51 個機關、198 人參訓(課 程研習 123 人,實務互動 75 人),參訓人數與 原規劃調訓人數相近(課程研習 120 人,實務互 動 80 人)。 資通安全業務: 一、資通安全政策及重大計 一、參酌美國、日本、德國等先進國家立法原則, 畫之研議、審查、協調 並考量我國社經環境與法規制度,完成「資通 推動及管考。 安全管理法(草案)」之研議,期同步提升公務 二、資通安全相關法案及規 機關、非公務機關及資安產業整體能量,將持 範之研議、審查及協調 續蒐集各界相關建議,據以推動立法等相關事 推動。 宜。 三、重大資通安全事件之通 二、105 年 1 月 20 日修正分行「國家資通安全通報 報、應變及管考。 應變作業綱要」,請各級政府機關(構)依規定 四、資通訊關鍵基礎設施安 迅速雙向通報資通安全事件及緊急應變處置, 全防護之研議、協調及 並在最短時間內回復,以全面強化政府資安防 推動。 護機制,上半年度共通報 4 筆 3 級重要資安事 件。 五、督導、協調各機關辦理 網路攻防演練、資安稽 三、105 年 5 月 13 日辦理「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 核及國際交流合作等重 防禦重點及跨體系聯防會議」,針對強化 DDoS 要資通安全業務。 攻擊防禦與應變能量,以及 105 年之網路攻防 六、跨體系資通安全業務之 演練加入 DDoS 攻擊情境演練,進行研討。 協調及聯繫。 四、為確保各級政府機關(構)落實推動資安業務, 七、重要資通安全會議之籌 已選定 20 個受稽機關(構),並分行 105 年政府 資安稽核計畫,預定 7 月至 9 月間進行技術檢 辦及管考。 測、8 月至 10 月間辦理實地稽核。 5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參加亞太區電腦事故協調組織主辦的資安攻防 演練(APCERT Drill 2016),與來自 20 個經濟 體電腦安全事件處理團隊(CSIRT)會員組織及 6 個經濟體之伊斯蘭組織聯盟電腦緊急事件回應 小組(OIC-CERT)組織合作;擔任 APCERT 督導委 員會成員,負責推動資安教育訓練計畫,105 年上半年共舉辦 3 次線上教育訓練課程;參加 FIRST 2016 年會及亞太經合會電信暨資訊工作 小組(APEC TEL)第 53 屆會議,蒐集資安訊息及 進行資安議題交流。 六、105 年 4 月 12 日辦理「105 年中央及地方政府 資訊安全長及資訊主管會議」,就資安會報組 織及運作調整、現階段資通安全重點工作、104 年網路攻防演練辦理情形、網際防護體系運作 機制及重點業務、新型態資安攻擊手法、安全 的系統發展生命週期(SSDLC)及個人資料去識 別化過程驗證推動等議題進行報告,並進行資 通安全政策及實務意見交流,共約 150 位中央 與地方政府機關資安長及資訊主管與會。 七、105 年 1 月上旬分北、中、南 3 區辦理 3 場「行 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通安全作業管考系統 說明會」 ,共約 500 位政府機關(構)代表出席, 並於會後依限提報資安方案執行進度與資安責 任等級應辦事項及資訊系統清冊。 災害防救業務 一、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一、105 年 5 月 5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4 次 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 會議,並於會中表揚 104 年度國家防災日演練 會議。 績優學校;104 年 1 月 28 日、4 月 11 日分別召 二、完成辦理「2016 年臺日 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28 次及第 29 次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交流暨觀 二、105 年 3 月 23 日至 25 日邀請日本內閣府防災 摩參訪」。 擔當參事官等 6 名官員訪臺,以會議及參訪等 三、策劃 105 年度國家防災 形式進行實質交流,有效強化面對大規模及複 日系列活動。 合性災害時之應變處置,提升耐災與抗災能力。 四、規劃辦理 105 年度直轄 三、持續規劃 9 月 21 日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目前 市及縣(市)首長災害防 確定活動為:(1)內政部辦理地震災害狀況推 救交流分享座談會。 演、全民網路地震演練及海嘯警報試放。(2)教 五、完成 105 年災害防救白 育部辦理全國學生地震避難演練動員及設置地 皮書。 震體驗專區。(3)交通部辦理交通關鍵基礎設施 演練。(4)原能會辦理核安演習。另相關活動持 六、潛在大規模崩塌地區訪 續規劃中。 視。 七、辦理 105 年度災害防救 四、預計 7 月 27 日舉辦 105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 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會,強化中央與地 5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業務訪評。 方政府橫向協調聯繫及防救災資訊交流整合。 八、辦理環境與防災教育。 五、105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草案業經各相關部會檢 九、完成 105 年全國災害防 視並提供意見,俟專家學者審查完畢後,將進 救演習。 行編撰及印製等相關作業,並依規定函送立法 十、 「各級行政機關災害緊急 院。 通報聯繫電話簿」製作 六、業於 104 年 12 月協同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及更新。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本院農業委員會水土 保持局、新北市政府、新竹縣政府及苗栗縣政 府等辦理北部潛在大規模崩塌地區訪視活動, 並於當地公所辦理座談會促進意見交流。另 105 年度訪視計畫將待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最新 陳閱調查報告後,規劃實施計畫。 七、規劃由中央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組成評核 小組,督導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業務,以落實災 防工作。 八、於 2 月 23 日與 3 月 29 日完成辦理 2 場次環境 及防災教育講座。 九、4 月 27 日前完成全國 22 縣市災害防救演習, 以檢視地方政府執行計畫,展現救災整備應變 能力,有效提升災害防救工作執行效率及向民 眾傳達政府對於「避災」、「防災」、「減災」 之決心。 十、分別於 105 年 2 月及 5 月印製完成「各級行政 機關災害緊急通報聯繫電話簿」,並分送相關 災防機關單位使用。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有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規劃及本院性別平等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督 會業務運作,辦理事項包括: 導 , 推動本院性別平等 (一)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督導各部會於每年 2 會之業務運作。 月、10 月填報辦理情形,並依本院性別平等會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三層級會議檢視推動成果。另為使綱領與時俱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 進,並簡化重複管考之具體行動措施,邀集本 督導推動性別主流化實 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及綱領執筆人召開 2 次綱領 施計畫。 研修會議,進行滾動修正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具 三、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 體行動措施。 一 切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二)辦理本院性別平等會運作業務 (CEDAW)及其施行法。 1.本院性別平等會業於 105 年 1 月召開第 12 次委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推 員會議,並追蹤前次會議決議事項。 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 2.訂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公開推薦作 作。 業須知」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受理民間單位 試行提案作業須知」。 6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理第 14 屆金馨獎頒獎典禮暨交流觀摩會 1.本次共有 19 個機關獲頒金馨獎,包含教育部、 勞動部等機關榮獲優等,經濟部等 10 個機關獲 得甲等,內政部等 6 個機關獲得性別平等創新 獎,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獲得性別 平等故事獎。 2.本院於 105 年 3 月 2 日辦理頒獎暨交流觀摩 會,邀請獲得優等、各組第一名與創新獎及故 事獎的機關到場分享推動性別平等的規劃構 思、努力過程及成效,提供各部會觀摩學習及 交流的機會。 (四)籌劃辦理性別平等研討會:為檢視我國推動性 別平等業務之現況並研擬未來性別平等政策精 進方向,籌劃「性別平等研討會」 ,提供政府部 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參與交流之平臺。 二、推動「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畫」,辦理事項包括: (一)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截至 105 年 6 月底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影響評估計 101 案、法律案 14 案。 (二)持續推動修正性別預算試辦作業:105 年 1 月 22 日召開第 5 次「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 決定 105 年由本院所屬各部會全面試辦;另為 利後續進行試辦作業,請本院及各部會於規劃 政策或編製預算之初期階段將性別觀點融入預 算作業,辦理修正性別預算作業試辦說明會, 於 105 年 4 月針對本院及所屬主(會)計人員及 相關業務人員辦理 2 場次說明會,計有 329 人 參與。 (三)綜整各部會 104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 告,並提報本院性別平等會報告,俾落實檢討 各部會執行性別主流化之成果與效益。 (四)完成 15 個部會 105 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 滾動修正審查作業,俾使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 之推動更為務實可行。 三、推動及落實 CEDAW 及其施行法,辦理事項包括: (ㄧ)積極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為使各級政府 機關落實推動 CEDAW,於 101 年 6 月 21 日函頒 「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 歧視公約計畫」,各級政府機關共計檢視 3 萬 3,157 件法規及行政措施,本院性別平等處針 6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對各級政府機關檢視情形召開 38 次內部審查 會議,另邀集學者專家針對疑似違反 CEDAW 之 法規進行專案審查會議計 20 次,經檢視不符合 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 228 件,截至 105 年 6 月 底止,行政機關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 有 205 件,送立法機關審議中計 2 件,其餘在 行政機關修正程序中;另為協助各級政府機關 瞭解 CEDAW 內涵,印製 CEDAW 法規檢視案例彙 編,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同仁將 CEDAW 精神 融入法規及政策執行工作中。 (二)督導各級政府機關落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 35 點總結意見與建議 1.103 年 6 月 23 日至 26 日辦理「CEDAW 第 2 次國 家報告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議」 ,邀請 5 位國 際婦女人權專家擔任國家報告審查委員,並提 出 35 點總結意見及相關建議。 2.為有效督導前開後續工作落實推動,組成「落 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專案小組」 , 自 103 年 10 月至 104 年 7 月起召開計 24 次研 商會議,復於 105 年 3 月至 4 月召開 3 次各級 政府機關辦理情形檢視會議,提供諮詢、輔導 及意見交流,未來將持續追蹤各級政府機關辦 理情形。 (三)辦理 CEDAW 宣導方案 1.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宣導方案」 ,104 年完成宣導短片、廣播帶及設 計平面海報之製作,於 105 年辦理電視臺託播 及機場燈箱廣告,積極向社會大眾宣導家務分 工概念。 2.辦理「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 ,於 105 年 5 月辦理頒獎典禮,獲獎作品計 11 件,並同步將 得獎作品轉製 DVD 發送各級政府機關作為性別 平等宣導素材。 3.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透過網路 以寓教於樂的遊戲方式,引導學生及社會大眾 關心性別平等議題,並提升性別平等意識,截 至 105 年 6 月止,參與活動計 6 萬 7,733 人次, 1,000 人次獲獎。 四、促進女性國際及經濟參與,辦理事項包括: (ㄧ)補助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結合 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 41 人參 6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與第 60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暨非政府組織 會議(NGO CSW Parallel Events),共舉辦 10 場平行會議,與國際社群進行議題交流,建構 婦女團體網絡聯繫;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政 策知能。此外,我國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 處舉辦「婦女賦權與永續發展國際研討會」 ,邀 請友好駐聯合國代表官員、各國婦女團體、NGO 代表及專家學者與會,深化我國與國際社會之 經驗交流。 (二)舉辦「第五屆性別暨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 活動,計 45 人(6 男、39 女)完成訓練,預訂於 105 年 10 月舉辦進階訓練,屆時將遴選表現優 秀之團隊,於 2017 年赴美參與聯合國第 61 屆 婦女地位委員會暨非政府組織周邊論壇。 (三)組團參與 105 年 6 月 27 日至 30 日於秘魯利馬 召開之 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WEF),由本院林 政務委員美珠擔任團長,率公私部門共 15 名代 表與會。會議主題為「突破婦女在全球市場經 濟整合之藩籬」 ,5 大主軸子題分別為:1.破除 障礙以達包容性成長的經濟照護體系;2.經濟 發展脈絡下因性別暴力付出之代價;3.協助女 性微中小企業邁向國際化的機制;4.以經濟知 識取得資本;5.以數位素養實現經濟包容性進 行政策對話。會議期間,我代表團團長受邀擔 任俄羅斯舉辦之「傑出女性中小企業獎」頒獎 典禮開幕致詞貴賓,並於高階政策對話會議 (HLPD)中分享我國提升女性經濟賦權與拓展商 機之政策亮點、執行 APEC 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 年期計畫之經驗,以及研發多語言線上創業學 習 WE boss APP,提供各國在地化運用與連結 學習資源,將女性運用資通訊科技提升經濟參 與之作法推廣於亞太地區。此外,我國代表團 於與會期間與菲律賓、秘魯、巴布亞紐幾內亞 等國進行雙邊會談,並與其他經濟體團長場邊 會晤,交換各種支持女性參與經濟之政策經 驗,成果豐碩。 (四)舉辦「為亞太地區女性締造繁榮與機會」國際 趨勢研習營,邀集美國及與我國合作「APEC 女 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期計畫」之經濟體代表, 以及亞太地區之卓越女性領導人等進行專題演 講與交流對話,計有 180 名公私部門代表與會。 6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辦理事項包括: (ㄧ)為深化地方公務人員對性別議題之認知與分析 能力,辦理「性別平等政策及實務研習班」 ,調 訓地方政府相關局處承辦人員及主管,透過專 題講座及業務研討等課程,引導地方政府公務 人員於業務中融入性別觀點,4 期研習班共 143 人結訓。 (二)為深入了解各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之 現況及執行成效,以促使性別平等相關政策與 措施之推動更為周延,訂頒「105 年行政院辦 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 獎勵計畫」,由行政部門及專家學者組成獎勵評 審委員會,預定於 7 月至 12 月辦理各項評審作 業。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 一、訂頒「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政策綱領」並研訂 及措施之研擬。 完成「106-108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草案)」。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之 二、辦理高齡消費者教育師資洄流研習 1 場次,並 推動及人才之培訓。 完成 105 年度系列活動規劃及招標;完成 105 三、國際消費者保護合作及 年度本院與各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宣 交流之推動。 導計畫之申請案審查作業;完成「105 年度消 四、消費者保護資料之蒐 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之規劃及調訓。 集、出版及建立;消費 三、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2016 者保護議題專案研究調 年英國倫敦春季大會及「國際消費產品健康安 查。 全組織(ICPHSO)」2016 年會。 五、消費者保護志願服務業 四、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0 輯出版與第 21 務之推動。 輯徵稿作業,以及「高齡消費者意識、行為及 六、消費者保護政策、方案、 需求調查」研究計畫案委外作業。 措 施 、 計 畫 執 行 之 督 五、辦理 3 場消費者保護志工座談會並招募 4 位大 導、管制、考核及協調。 專志工;本院消費者中心 105 年 1 月至 6 月受 七、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 理民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及諮詢案件計 7,611 植、獎助及公告。 件,以及義務律師提供諮詢服務計 34 件。 八、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 六、督導、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於重大消費議題及 之研修、疑釋及相關法 消費權益事項,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或因應處 規、判決(例)等資料之 理,計召開「家用固定式瓦斯器具管理之召集 蒐集與出版。 機關」等 13 次協調會議;辦理「105 年度中央 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規劃及籌備作 九、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與 業。 聯繫;消費者爭議調解 委員會業務之推動與輔 七、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導。 等 5 個團體 11 件申請案(計新臺幣 112 萬 1,260 6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 元);核發補(捐)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 生及標示之調查。 會等 5 個團體 11 件申請案(計新臺幣 42 萬 元);評定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並辦理公告;舉 辦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報。 八、完成「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修正草案)暨其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與「零 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五點 (修正草案)」修正工作。完成印製「定型化契 約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彙編」及「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 16 輯」 2 本書之招標。 九、辦理第 60 次及第 61 次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 會報,藉由消保官的互動、交流,建立對重大 消費案件的處理共識。 十、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賣場、銀行、 餐廳及補習班等消費場所公共安全聯合查核」 等 3 項聯合查核,辦理完成「火鍋店火鍋食材、 火鍋湯底及雞蛋溯源標示」1 項市售食品檢驗, 除經由查核中發現問題,提醒企業經營者適時 注意改善外,並就查核檢驗結果作成建議,督 促主管機關改善消費者保護措施。 食品安全業務: 一 、 籌 辦 重 大 食 品 安 全 會 一、食品安全政策、法制業務法規審查研議及管考 議,追蹤決議事項。 重大食品安全中長程計畫辦理食品安全法制作 二、食品安全政策、法制業 業法規審查研議計 238 件,審議及管考重大食 務法規審查研議、計畫 品計畫,提升計畫內容品質,精進決策效能。 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 二、強化跨部會聯繫,籌辦食品安全相關會議:食 大計畫。 品安全辦公室自成立後召開跨部會專案及研商 三、食品安全聯合稽查事項 會議達 30 餘次,協調督導相關機關處理食品事 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件;整合跨部會稽查資源,召開 11 次食品聯合 四、推動專案協助權責機關 稽查專案小組會議,啟動 14 波食安跨部會、中 達成風險預警、源頭管 央與地方聯合稽查;召開 11 次食品管理等精進 理、聯合稽查、推動食 會議,持續盤整及協調督導相關機關處理食品 品雲及推動業者自律等 事件,與本院消費者保護處建立定期聯繫會 5 大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議,並追蹤會議決議事項。 三、加強食品查核檢驗,啟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 跨部會整合稽查行動,強化機關橫向聯繫,結 合源頭管理策略及中央機關、地方政府、檢警 調量能,針對民生必需及一般消費性食品、風 險較高食品、其他重要食品啟動聯合稽查,為 食品安全把關。 6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推動專案督導協助各部會共同執行食安五環政 策,維護食品安全 (一)強化源頭控管,清查與食品相關之地下工廠: 協調內政部警政署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從源頭清查掃蕩與食品相關之地下工廠,查獲 並裁處 480 家,其中涉及不法案件計 29 家,已 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或起訴中。督導協調 經濟部自 103 年 9 月 25 日起 6 個月內清查國內 所有食品或飼料之未登記工廠,合計 667 家, 第一階段已協調經濟部針對 167 家具食品安全 衛生疑慮之高風險業者加強稽查管理,持續針 對尚未完成改善業者加強查察。 (二)全民監督,主動蒐報食安情資:累計研析處理 食安相關預警情資 421 件,其中移送檢調偵辦 59 件,行政處分 72 件。透過預警及稽查機制, 已查獲多起不法案件並移送法辦,如抽取地下 水作為加水站水源、廚餘養豬場煉油案等,防 堵違法食品流入市面。 (三)運用資訊科技協助推動食品安全管理 1.協調各部會,於建置或維運中的食品雲、化學 雲、農業雲、電子發票平台等資訊系統,強化 食品安全功能,運用資通訊科技規劃食安雲, 藉由事前風險管理、強化食品業者內控管理及 迅速掌握問題食品資訊,並協調督導相關機關 強化追蹤追溯管理及勾稽,補強食材管理鏈 結,預警攔截不合格食材進入校園。 2.督導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等部會,輔導食品業 者導入電子發票系統,透過電子發票所記錄的 消費資訊,據以追蹤供應鏈及交易上下游流 向,共同為守護食品安全把關。 (四)其他食品安全強化措施 1.輸入源頭控管,實施複合性產品分流:為確實 管理油品、鹽等複合性用途產品之輸入及流 向,具體作為包含協調解決跨機關合作事務, 並督導各機關落實分流管理,避免非供作食品 用之產品混入食品消費鏈,讓民眾能安心選 購。建立輸入油品管理跨部會協調工作平臺: (1)建立機關間輸入資料的比對及確認機制。 (2)主管機關依油脂放行資料,追蹤輸入後之流 向。 (3)主管機關就勾稽異常品項,進行通報及實地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查核。 (4)各機關針對其他類複合用途產品輸入進行分 流規劃。 2.督導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督導衛生福利部 於 104 年 1 月設立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並分別 訂定「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 置辦法」與「食品安全基金補助辦法」 ,研議食 品安全保護基金受理捐贈之條件、具體防弊機 制及防火牆,以確保食品安全保護基金之運用 公正公平。 3.加強輸入源頭邊境管理,盤整食品報關報驗流 程:為健全邊境食品進口管理機制,協調督導 機關加強邊境管理業務,機動排班查驗、加強 人員進出驗貨區攜帶物品檢查、依產品之貨 名、稅率、產地及重量等加強查核等措施,並 檢討食品報關報驗流程,採行改進措施。 4.獎勵地方政府落實食安第一線查核:協調督導 衛生福利部辦理「104 年獎勵地方政府強化食 品安全管理方案試辦計畫」 ,由中央特別統籌分 配稅款提撥新臺幣 5 億元,針對食安管理表現 績優之地方政府核發績效獎勵金,提升食品安 全管理強度。 5.規劃開設「1919 全國食安專線」:為提升政府 效能及服務便利性,籌設全國食安專線 「1919」,跨部會協調督導衛生福利部、農業 委員會、經濟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主計 總處有關設立全國食安專線之申請及經費事 宜,並於 104 年 12 月 4 日開通。 6.全民監督,落實三級品管:結合衛生福利部、 經濟部、農業委員會、消費者保護處力量推動 「食安守門站」運動,邀集通路業者共同響應, 透過活動強化自主管理及良性競爭,營造優良 食品通路環境,讓食品品質、業者商譽及民眾 健康加分,創造政府、業者、消費者三贏。 7.強化與民眾風險溝通及教育 (1)規劃並聯合各相關機關與民間單位,於 104 年 6 月 22 日至 6 月 27 日共同辦理「臺灣食 品,安心啟航」食品安全週串聯系列活動, 包括「臺歐盟食品安全危機管理與食安信心 重建」國際研討會及「2015 年第 25 屆臺北 國際食品展」等,展示政府落實管理政策及 6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強化管理之革新作法。 (2)聯合相關機關於 105 年 6 月 22 日至 25 日共 同辦理「當科技遇上食安-秀色可餐」臺北 展,推動食安五環政策,以資訊數位科技結 合食品安全知識,針對民眾以互動式及科技 化的方式展現,利用寓教於樂的方式培養民 眾正確的食品安全知識,讓食品安全知識從 生活中紮根,強化食品、農產品風險溝通與 教育,使各界瞭解正確的食品安全觀念及風 險知識。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 一、已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訊系統維護。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辦公室等 二、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 資訊設備,以及全球資訊網、主題網站、任務 用資訊系統建置。 編組網站、公益廣告及燈箱、院長電子信箱、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 員工入口網、電子會議、行政事務、人事管理、 業。 財產管理、電子識別證、質詢案件管理、消費 四、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 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資安服務管理及辦公室 自動化作業等系統維護委外作業,確保系統正 常運作及服務效能。 二、已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導入及認證委外服 務,目標為維持ISO 27001:2013標準驗證證書 有效性。 三、已辦理防毒軟體授權、虛擬機器伺服軟體、伺 服器與資料庫軟體授權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 關軟體購置,以提升資訊應用作業效能及資安 防護。 四、已辦理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會議、 行政事務、人事管理、院長電子信箱、消費申 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等系統功能擴充建置案,以 提升作業效能。 五、已辦理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 六、有關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計畫,已辦理性別平 等資料庫整合及專案管理委外服務案、性別平 等資料庫技術研究案、性別平等資料庫雲端應 用服務擴充建置案、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管理 系統建置案、性別平等資料庫代理伺服器與入 侵偵測防禦更新等資料庫軟硬體設備及資訊服 務採購案。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行政院院 一、「新聞發布」實施成果 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 (一)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說明記者會計 22 場 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次。 6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配合行政院首長視 (二)辦理重大事件臨時說明記者會:「寒害相關事 察重大國家建設,處理 宜」、「針對重大法案召開的會議內容」、「春節 新聞聯繫與發布工作。 疏運及民眾宣導相關配套措施事宜」 、「0206 震 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 災重建協調小組會議內容」、「中央災害防救會 心運作,處理新聞發布 報相關事宜」 、 「地層下陷防治情形專案會議」、 與聯繫等相關事宜。 「憲兵入民宅搜索事進行說明」、「處理國人遭 二、針對行政院重要施政議 外國政府強制遣送至中國大陸案」、「說明沖之 題,策製相關文宣資 鳥礁與紅十字會等議題」、「臺北市長柯文哲拜 料,整合運用多元媒體 見院長」、「桃園機場淹水相關事」、「行政院年 通路,傳達政府整體施 金改革辦公室成立」、「醫療社福機構及教育評 政成效,爭取民眾瞭解 鑑制度改革」、「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 105 年度 與支持。 第 2 次會議」、「英脫歐公投對臺灣的影響」等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 計 42 場。 四、運用地方施政廣播、LED (三)配合記者會及行政院長公開活動共撰發新聞稿 及 LCD 數位多媒體宣導 440 則。 政府重大施政訊息;辦 (四)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會計 8 次。 理地方輿情蒐集與反映 (五)辦理院長、副院長與發言人接受電視及平面媒 ;辦理媒體參訪國家產 體專訪:「遠見雜誌」、「卓越雜誌」、「《POP 搶 經建設活動。 先爆》」節目、 「經濟日報」 、「TVBS 少康會客室 五、拍攝院長與本院重大政 節目」 、 「商業週刊」 、「政問」直播專訪、 「中時 策活動之新聞影片及照 報系」、中視「改變的新起點」節目、「蘋果日 片;建置行政院數位影 報」、「民視」、「工商」、「經濟」等計 17 次。 音資料館(網站);策劃 (六)0206 台南震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茲卡病毒中 協助製作網路文宣短 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共 49 人次值班。 片;協助執行政策說明 (七)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共撰發 23 則 現場節目之網路直播錄 新聞稿及 5 則跑馬燈訊息。 影。 二、重要施政溝通成果 六、行政院英文網站資料英 (一)「青年創新創業」政策溝通 譯與維護、維運行政院 1.製作「幕後團隊篇」30 秒短片,105 年 5 月 4 官網文宣內容、製作中 日至 16 日於有線電視購買廣告時段播出 1,166 文國情簡介等,以及編 檔,觸及人次為 2,245 萬 1,040 人次。 撰中華民國中英文施政 2.105 年 5 月 4 日至 16 日運用全省各家有線電視 年鑑。 台、戶外媒體與 google 聯播網購買 1,876 檔託 七、每週定期辦理行政院院 播,觸及人次為 386 萬 5,000 人次。 會後記者會直播;不定 (二)「災害防救」宣導:運用「災害防救-小天使篇」 期針對重大新聞議題辦 30 秒短片,於無線電視台公益時段播出。 理記者會網路直播;配 (三)本院官方臉書 合院長公開活動撰寫行 1.本院官方臉書已於 105 年 5 月 11 日更名為「中 政院官方臉書貼文。 華民國行政院」,並完成認證,另截至 6 月 30 八、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聞 日止,粉絲數計逾 9 萬 2 千人。 聯繫與輿情回應規劃、 6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協 調 、 整 合 及 作 業 平 2.自 105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貼文及首頁 臺,針對國際媒體負面 圖片之發布共 409 篇。 或偏頗之報導辦理輿情 (四)網路政策溝通 回應。另整合政府相關 1.土壤液化:於 105 年 3 月 14 日至 4 月 4 日運用 部門資源,透過整體規 google 關鍵字廣告及臉書右側圖文廣告,辦理 劃、協調與執行,對外 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上線時間與加強相關配 闡明我政府立場,並爭 套及改善措施說明,全案廣告點擊數計 2,307 取國際輿論支持。 次,總觸及人次達 304 萬 1,746 人。 2.端午疏運:配合端午連假,於 6 月 9 日至 12 日 運用臉書貼文廣告,加強交通疏運訊息,全案 廣告點擊數計 5,891 次,總觸及人次為 15 萬 2,302 人。 3.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於 6 月 24 日至 26 日, 運用臉書貼文廣告,快速佈達相關裁示及訊 息,全案廣告點擊數計 9,508 次,總觸及人次 為 13 萬 3,930 人。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辦理成果 (一)針對「內閣總辭暨新閣揆接任」、「寒害重創農 漁業」、「勞工七日國定假日決策」及「華航空 服員罷工」等每日重大議題,運用各大平面媒 體每日出刊之早、晚報蒐集彙整相關輿情,並 研提處理建議共301篇,俾利本院長官掌握即時 輿情,並提供各部會參考運用。 (二)針對上述重大議題,每日剪輯各大平面媒體報 導共 1 萬 330 篇,供本院長官掌握即時訊息, 並研議相關對策運用。 (三)針對每日即時新聞,運用各大平面媒體、電視 新聞台及網路媒體蒐報相關訊息,並發送即時 簡訊共 1 萬 8,308 則,通報相關長官及各部會, 俾利相關單位即時回應。 (四)針對本院長官每日選定議題暨立法委員召開之 記者會、公聽會,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 回應或對外說明,計 58 場。 (五)針對網路發燒議題,撰擬每週網路重要輿情彙 整計 25 篇。 (六)針對「台南 0206 地震」等重大輿情議題,彙整 政府處置作為大事紀。 四、地方新聞蒐報及施政宣導成果 (一)廣播廣告 1.製作「支持加入 TPP」、「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 7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統」、「藥食安全」3 則 30 秒廣告。 2.「土讓液化潛勢查詢系統」廣告 105 年 5 月 2 日至 27 日於中廣等 26 家電台播送 2,432 次, 口播 77 次,專訪 4 次。 3.「支持加入TPP」1 月 25 日至 2 月 24 日公益託 播,計播送 3,228 檔,「藥食安全」6 月 23 日 至 7 月 22 日公益託播,計播送 659 檔。 (二)輿情蒐報:105 年 1 月至 6 月辦理地方輿情反 映計 112 則,即時向各部會權責單位反映,均 獲各部會積極處理及回應,回覆率達 100%。 (三)LED 及 LCD 1.105 年 1 月至 6 月運用全國 72 處 LED 及 21 處 LCD 據點,露出行政院及各部會(含地方政府) 施政訊息計 546 則。 2.105 年 1 至 6 月運用 21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 看板播放短片 323 支。 (四)媒體參訪:105 年 1 月至 6 月已安排 1 梯次媒體 參訪活動,邀請地方電臺、雜誌等媒體記者參 加,參訪議題包括「為青年找出路」、「為企業 找機會」、「為弱勢族群提供有尊嚴的生存環 境」、「農村再生」及「職業訓練成果」,截至 105 年 6 月底媒體報導計有雜誌 5 篇及廣播 63 則。 五、行政院影音圖像資料製作成果 (一)為強化本院與民眾之政策溝通效益,除攝錄、 剪輯、製作院長公務行程之影音資料並上掛本 院全球資訊網及 YouTube 影音分享網站之外, 另配合本院院會後記者會、 「內閣踹共」 、 「虛擬 世界發展法規調適規劃方案」等網路直播節目 進行現場錄影。 (二)105 年 1 月至 6 月計上掛本院官網與 YouTube 「行政院影音快遞」頻道影片計 250 部;協助 網路直播錄影計 35 場;上掛官網「照片櫥窗」 單元照片計 710 張。 六、行政院官網及重要出版品 (一)行政院英文網站資料英譯與維護:於每個工作 日英譯行政院官網「政策櫥窗」及「即時新聞」 單元文稿,計 111 篇。 (二)維運行政院官網之文宣內容:刊載於「時政講 義」專文 14 篇、 「政策小辭典」名詞解釋 16 篇、 7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名家筆記」評論 16 篇。 (三)行政院閣員資料維護:辦理院長、副院長、政 務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內閣閣員等中、 英文簡歷(傳)之整理英譯及官網資料維護,計 55 筆。 (四)製作中文國情簡介:自年初陸續更新本院網路 版中文國情簡介內容,已完成該單元更新作 業,部分單元因應政黨輪替至 6 月底更新完畢。 (五)編撰中華民國中、英文施政年鑑 1.104 年中文版年鑑內文 17 篇業完成 6 校,預定 105 年 8 月出版。 2.2016 年英文版中華民國年鑑文稿均經各部會審 閱,刻正進行排版及校對,預定 105 年 11 月下 旬出版。 (六)為加強宣導重大政策,每周選定文宣主題製作 A4 大小電子單張文宣 EDM,除公布於行政院官 網及行政院臉書「臺灣好政點」之外,並通函 各部會及行政院各地區聯合服務中心廣為宣 導。自 103 年 3 月開辦至 105 年 6 月止,已製 作完成 172 張。 (七)105 年 1 月至 5 月協助各部會及本院各處室英 譯、審潤對外說明稿、院長、副院長致詞稿、 採訪通知等計 5 件。 七、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直播及特定議題記者 會直播 (一)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計 22 次。 (二)特定議題之行政院記者會直播,包括「兩岸交 流」、「虛擬世界法規調適」、「土壤液化」、 「WHA」 、「年金改革」 、 「觀光推廣」 、「社福及教 育評鑑制度」 、 「食品安全」 、 「英國脫歐」及「勞 基法修法」等,截至 105 年 6 月計有 19 場,對 外說明輿情議題並進行即時回應。 八、國際新聞聯絡具體成效 (一)辦理總統大選「對話國際:兩岸交流成果與展 望」座談會,邀請經濟部部長與陸委會主委及 相關領域學者,向外交部與陸委會共六團觀選 團及外媒等國際訪賓說明兩岸關係現況。 (二)辦理第 14 屆總統副總統就職慶祝大會外媒新 聞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相關部會辦理報名及 接待暨相關採訪需求,外媒人數逾 200 人。 7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二)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5 (105)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理本院新任發言人與外媒茶敘,深化互動聯 繫關係。 一般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一、建置車庫大樓為檔案庫 相關辦公室調整已陸續調整建置,各項工程皆亦如 房第二期工程及相關辦 質如期完成。 公室調整裝修。 二、辦理 AB 棟大樓中央空調 系統汰換第一期工程。 三、辦理院區前廣場透水鋪 面改善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汰換行動電話、視導車無線 汰換行動電話 3 具。 備 對講機及視導車 1 輛。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新 採購汰換院區監控系統 2 組、投影機 1 台、喇叭系 增院區安全監控系統設 統 2 組、擴音設備 4 組、麥克風 2 組、木作櫃及垃 備,以維護整體院區安 圾桶 1 組、冰箱 1 台、碎紙機 1 台、空氣清淨機 1 全。 台、跑步機 1 台、財產盤點機 1 台、多功能複合機 二、汰換影印機、碎紙機及 2 台、電視機 3 台、空調及冷氣機 8 台、掃描器及 掃描器等事務設備。 平台掃描器 1 組、錄音系統 1 組、飲水機 2 台、熱 三、汰換空調系統及會議室 水器 1 台、屏風組裝 17 組及新購 1 組、電動窗簾 1 麥克風、投影機系統等 組、會議室投影銀幕 1 組等雜項設備,提升效能。 設備。 7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6年度 2.上(105)年度已過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全 年 度截至7月底截至7月底分 配 數執 行 率 科 目 名 稱預 算 數分 配 數實收累計數餘 額 (1) (2) (3)=(1)-(2) (4)=(2)/(1) 罰款及賠償收入 0 - 1,642 -1,642 - 賠償收入 0 - 1,642 -1,642 - 規費收入 0 - 24 -24 - 使用規費收入 0 - 24 -24 - 財產收入 353 205 20 185 10% 財產孳息 0 - - 0 - 投資收回 0 - - 0 - 廢舊物資售價 353 205 20 185 1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91,548,673 119,924,336 119,924,336 0 100%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48,673 119,924,336 119,924,336 0 100% 非營業基金賸餘繳庫 11,500,000 - - 0 - 其他收入 3,137 1,829 1,542 287 84% 雜項收入 3,137 1,829 1,542 287 84% 合 計 191,552,163 119,926,370 119,927,564 -1,194 100% 7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6年度 2.上(105)年度已過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7月31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截至7月底累計支付數 全年度 截至7月 累計 分配數 執行率 科目名稱 預算數 底分配數 實現數 暫 付 數 合 計 餘額 (1) (2) (3) (4)=(2)+(3) (5)=(1)-(4) (6)=(4)/(1) 一般行政 905,413 620,252 597,064 4,723 601,787 18,465 97.02% 施政及法制業務 12,359 7,100 5,586 277 5,863 1,237 82.58%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3,600 2,573 450 3,023 577 83.97%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621 27,438 20,434 161 20,595 6,843 75.06% 聯合服務業務 113,115 62,655 48,777 602 49,379 13,276 78.81%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593 5,008 2,671 462 3,133 1,875 62.56% 災害防救業務 8,117 3,763 1,953 821 2,774 989 73.72% 性別平等業務 15,474 3,369 2,365 327 2,692 677 79.91% 消保及食安業務 19,283 10,342 5,261 874 6,135 4,207 59.32% 資訊管理 69,376 30,539 18,594 366 18,960 11,579 62.08% 新聞傳播業務 56,924 25,973 23,285 132 23,417 2,556 90.16% 一般建築及設備 18,245 16,856 8,336 0 8,336 8,520 49.45% 營建工程 10,850 9,916 6,820 0 6,820 3,096 68.78% 交通及運輸設備 3,680 3,605 95 0 95 3,510 2.64% 其他設備 3,715 3,335 1,421 0 1,421 1,914 42.61% 第一預備金 3,800 - - - - - - 合 計 1,277,570 816,895 736,899 9,195 746,094 70,801 91.33% 75 本 頁 空 白 76 主 要 表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80,065,817 191,552,163 180,413,727 -11,486,346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92 - 0403010000 5 行政院 - - 192 - 0403010300 1 賠償收入 - - 192 - 040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9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65 - 0503010000 5 行政院 - - 65 - 050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65 - 0503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65 - 前年度決算數係訴願文書查閱影 印工本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353 140 0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353 140 0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 - 1 - 0703010101 1 利息收入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東部聯合服務中 心利息收入。 07030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13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事務機 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0,062,327 191,548,673 180,410,450 -11,486,346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0,062,327 191,548,673 180,410,450 -11,486,346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2,327 180,048,673 180,410,450 13,654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062,327 180,048,673 180,410,450 13,654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銀行股息紅 利繳庫數。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 11,500,000 - -11,500,000 繳庫 77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 11,500,000 - -11,500,000 上年度預算數係行政院國家發展 基金賸餘繳庫數。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37 3,137 2,880 0 1103010000 6 行政院 3,137 3,137 2,880 0 1103010900 1 雜項收入 3,137 3,137 2,880 0 1103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6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退休人員再 任公職繳回退休金及廠商繳還公 用場地電費分攤款等繳庫數。 110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37 3,137 2,616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院區停車場及 場地設施使用等收入。 78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244,641 1,288,398 -43,757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244,641 1,288,398 -43,757 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277,570千元, 連同由科技部「一般行政」科目移入10,828 千元,共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3303010000 行政支出 1,244,641 1,288,398 -43,757 3303010100 1 一般行政 890,274 916,241 -25,967 1.本年度預算數890,274千元,包括人事費8 16,496千元,業務費70,159千元,獎補助 費1,590千元,設備及投資2,02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816,496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26,66 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2,006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工讀生1人酬勞等經費492 千元,增列中央大樓白蟻防治處理費 及清潔勞務服務費不敷經費等1,190千 元,計淨增698千元。 (3)慶典佈置經費150千元,與上年度同。 (4)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經費397千元 ,與上年度同。 (5)資料蒐集及陳列經費1,225千元,與上 年度同。 3303010700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11,663 12,359 -696 1.本年度預算數11,66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院會議事經費338千元,與上年度同。 (2)施政報告編印經費684千元,與上年度 同。 (3)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經費86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主任委員及委員兼職費647千元。 (4)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654千元,與上 年度同。 (5)派員出國計畫經費402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派員參加國際會議等經費49千元 。 (6)公共事務推展經費5,400千元,與上年 79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度同。 (7)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3,325千 元,與上年度同。 3303011100 3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6,250 0 本年度預算數6,250千元,係院長行使職權 之相關必要支出,與上年度同。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259 40,621 -362 1.本年度預算數40,259千元,包括人事費25 ,612千元,業務費12,636千元,設備及投 資2,01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費35,74 3千元,與上年度同。 (2)政府科技概算審議經費1,645千元,與 上年度同。 (3)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經費2,8 7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科技策略 會議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經費362千元。 33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113,115 113,115 0 1.本年度預算數113,115千元,包括業務費2 7,193元,設備及投資85,92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94,405千元, 與上年度同,包括: <1>基本運作經費8,989千元,與上年度 同。 <2>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 畫總經費437,801千元,分7年辦理 ,101至105年度已編列155,204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85,416千元 ,與上年度同。 (2)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611千元,與 上年度同。 (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375千元,與 上年度同。 (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724千元 ,與上年度同。 33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593 8,593 0 1.本年度預算數8,593千元,包括業務費8,5 33千元,設備及投資60千元。 80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土安全規劃經費4,750千元,與上年 度同。 (2)資通安全業務經費3,843千元,與上年 度同。 3303011900 7 災害防救業務 8,117 8,117 0 1.本年度預算數8,117千元,包括業務費7,3 17千元,獎補助費8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費2,000千元, 與上年度同。 (2)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經費6,117千元 ,與上年度同。 3303012000 8 性別平等業務 15,474 15,474 0 1.本年度預算數15,474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經費2,312千元 ,與上年度同。 (2)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經費1,517 千元,與上年度同。 (3)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經費3,573 千元,與上年度同。 (4)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經費8,072千 元,與上年度同。 33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17,581 17,583 -2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9,283千元,配 合科目調整,移出購置資訊相關設備經費 1,700千元列入「資訊管理」科目,淨計 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17,581千元,包括業務費15 ,491千元,獎補助費2,000千元,設備及 投資90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經費4,867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消費者保護業 務交流與研討經費等468千元。 (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經費2,98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中央機關消費者保 81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護工作考核獎勵金等468千元。 (3)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經費902千元,與 上年度同。 (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經費3,332千元,與 上年度同。 (5)食品安全業務經費5,50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國內旅費2千元。 33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62,230 71,076 -8,846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69,376千元,配 合科目調整,自「消保及食安業務」科目 移入購置資訊相關設備經費1,700千元, 淨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62,230千元,包括業務費28 ,538千元,設備及投資33,692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42,23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資訊作業維護費及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1,300千元。 (2)新增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總經 費93,500千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編 列第1年經費20,000千元。 (3)上年度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計畫預算 業已編竣,所列30,146千元如數減列 。 33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56,924 56,924 0 1.本年度預算數56,924千元,包括業務費55 ,865千元,獎補助費60千元,設備及投資 99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2,975千元,與上 年度同。 (2)法令政策溝通經費29,696千元,與上 年度同。 (3)輿情蒐報與研析經費6,184千元,與上 年度同。 (4)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報經 費9,018千元,與上年度同。 (5)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經費4,703千元, 與上年度同。 (6)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經費4,348千 82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元,與上年度同。 33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10,361 18,245 -7,884 3303019002 1 營建工程 6,466 10,850 -4,384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二期工程經費6,466 千元。 2.上年度辦理建置檔案庫房第二期工程等預 算業已編竣,所列10,850千元如數減列。 33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80 3,680 -3,50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行動電話經費180千元。 2.上年度汰換行動電話及汰換視導車1輛預 算業已編竣,所列3,680千元如數減列。 3303019019 3 其他設備 3,715 3,715 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影印機、冷氣機、掃描器、室內外攝 影機及裝設停車場感應系統等設備經費3, 715千元。 2.上年度汰換影印機、冷氣機、室內外攝影 機及會議室麥克風系統等設備預算業已編 竣,所列3,715千元如數減列。 3303019800 13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3 本 頁 空 白 84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01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353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070301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出售報廢事務機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85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803010100 -0803010101 營業基金盈餘繳 -股息紅利繳庫 預算金額 180,062,327 承辦單位 中央銀行 細目與編號 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180,062,327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0,062,327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2,327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062,327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86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010900 -110301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3,137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37 1103010000 6 行政院 3,137 1103010900 1 雜項收入 3,137 110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37 包括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64千元、員工租用 院區停車場租金1,939千元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收入1 ,034千元。 8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90,27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16,496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816,496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0 人事費 816,496 1.政務官14人全年待遇30,987千元。 2.職員511人全年待遇419,473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3.約聘僱74人全年待遇60,210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9,473 4.技工、工友及駕駛111人全年待遇41,160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60,210 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160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 0111 獎金 121,901 勵金等121,901千元。 6.員工休假補助11,656千元。 0121 其他給與 11,656 7.加班值班費35,892千元,包括: 0131 加班值班費 35,892 (1)員工超時加班費14,935千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4,731 (2)不休假加班費16,177千元。 0151 保險 50,486 (3)值班費588千元。 (4)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 組或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 員所需超時加班費3,900千元及值班費29 2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44,731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849千 元。 (2)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36,093 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3,861 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2,928千元。 9.員工保險費50,486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31,527千 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3,175千 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5,784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2,006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2,006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8,387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 8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90,2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1 教育訓練費 805 分補助及相關費用805千元。 0202 水電費 13,761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13,572千元(含地 方新聞科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296千元) 0203 通訊費 6,183 ,首都核心區夜間景觀照明電費189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95 合共13,761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770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 0231 保險費 1,138 6,18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17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755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2,841千元,租用複印機 租金2,254千元,合共5,09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5.各型車輛38輛,汽(機)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 0271 物品 6,300 使用費等754千元,汽車檢驗費等1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7,461 合共770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95 6.各型車輛38輛,投保第3人責任險及強制險 等167千元,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841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24 元,辦公房舍火災保險130千元,合共1,138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71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751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3人酬勞及工讀生5人酬勞 0294 運費 397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 0295 短程車資 255 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2,755千元 。 0299 特別費 4,768 8.專題演講與業務講習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15 0300 設備及投資 2,029 8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35 9.公務車38輛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計1, 0319 雜項設備費 294 690千元(含加汽油1,515千元、液化石油氣1 0400 獎補助費 1,590 11千元及柴油64千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 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費用4,230千 0475 獎勵及慰問 1,590 元,合共5,920千元。 10.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等380千元。 11.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之文書處理及資料建檔 等勞務服務經費760千元。 12.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 千元。 13.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含3個停車位 12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 長安寓所保全費30千元,處理公務所需印 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711千元,檔案搬遷 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合共3,661千元 。 8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90,2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 便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871千元。 15.辦理中央大樓木構件檢測及白蟻防治處理 費用534千元。 16.辦公室內環境及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 務費7,078千元。 17.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 活動費2,000元×710(人)=1,420千元,員 工健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等837千元, 合共2,257千元。 18.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1,752千元,機關宿舍 養護費153千元,合共1,905千元。 19.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20.各型車輛38輛養護費1,369千元,視導車特 殊裝備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 費555千元,合共2,024千元。 21.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 避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443 千元。 22.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 備養護費428千元。 23.員工因公派遣所需國內旅費1,751千元。 24.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285千元, 首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397千 元。 25.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5千元。 26.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 副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 、秘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 月)、政務委員特別費2,083,200元(21,700 元×12月×8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 (21,700元×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 00元(19,500元×12月×2人),合共4,768 千元。 27.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 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 修工程等經費2,600千元。 28.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94千元。 9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90,2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9.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59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 0200 業務費 150 150千元。 027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397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97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費用197 千元。 0271 物品 197 2.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20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225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22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225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 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4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0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0271 物品 305 4.圖書室業務及管理服務費7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60 9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66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要報告文件。 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審議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及依公民投票法就本院送交 3.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 3.審議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及依公民投票法就本院送交 4.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進行認定,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 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進行認定,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 5.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制複決權。 制複決權。 4.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政工作順利推展。 4.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5.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6.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7.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6.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8.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6.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7.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9.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7.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8.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10.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8.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9.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11.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9.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10.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2.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10.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1.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濟。 12.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12.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38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3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8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 110千元。 0271 物品 110 2.院會議事雜支費22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8 02 施政報告編印 684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 0200 業務費 684 他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84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84 03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 860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860 1.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所需郵資 及電話費41千元。 0203 通訊費 41 2.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兼職費 0241 兼職費 672 672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0 3.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所需場地 0291 國內旅費 87 清潔、資料印刷、檔案整理及雜支等60千元 。 4.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等出席 會議所需國內旅費87千元。 04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654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65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54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 發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30千元,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0271 物品 102 費30千元。 9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6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303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70千元及國 0291 國內旅費 205 內旅費30千元,合共10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地政、國土管理、消 防、警政、戶政、役政)、勞動、原住民等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91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3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1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61千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 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89千元,包 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2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0千元及國 內旅費25千元,合共65千元。 4.辦理交通、營建、環保、水利、國土保育、 海岸巡防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87千元,包括 : (1)出席費及審查費1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1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9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59千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 及法案之研審58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4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44千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與公平交易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112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2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92千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與法案之研審各 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57千元及國內旅費 30千元,合共87千元。 9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6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5 派員出國計畫 402 各業務處 派員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或亞洲開發銀行 0200 業務費 402 舉辦之國際金融等會議、考察個人資料保護法 制及實務運作情形、污水處理水回收再利用及 0293 國外旅費 402 污泥處理發展現況、運用資訊與通信科技(ICT )技術創新應用發展智慧園區等所需國外旅費4 02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6 公共事務推展 5,400 公共關係處、政 本項計需經費5,40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400 風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63 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63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35千 0231 保險費 35 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 0271 物品 9 點費2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964 4.院區參觀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6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20千 元。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 0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 員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 經費575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替代役男交通及誤 餐費365千元,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 ,辦理志工工作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146 千元及印製相關文宣品經費167千元,合共7 34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 與超勤誤餐費及夜點費等相關經費500千元 。 11.院長民意專線話務人員勞務服務費760千元 。 12.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1,425千 元。 13.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 員所需誤餐便當費50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 旅費306千元。 9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66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7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25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2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25 1.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400千 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990千元。 0241 兼職費 990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110千元,法規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71 審議及諮詢委員出席費等202千元,合共312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0 千元。 0271 物品 170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 0279 一般事務費 192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34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5 訴願法專題撰稿費等10千元,合共1,044千 0291 國內旅費 127 元。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7.參與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 費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 論、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 170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 之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 交流等費用192千元。 10.影印機及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6 5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 參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9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2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 0200 業務費 6,250 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 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0297 機要費 6,250 9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40,25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107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1.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 1.辦理107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2.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3.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4.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辦。 運用。 運用。 3.協同科技部完成107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05年度 3.協同科技部完成107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05年度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4.完成106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4.完成106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 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 35,743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35,743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0 人事費 25,612 1.職員8人全年待遇8,566千元。 2.約聘僱16人全年待遇10,264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566 3.員工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2,723千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264 4.員工休假補助費384千元。 0111 獎金 2,723 5.加班值班費716千元,包括: 0121 其他給與 384 (1)員工超時加班費468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716 (2)不休假加班費248千元。 6.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1,480千元,包括: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480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760千元 0151 保險 1,479 。 0200 業務費 8,120 (2)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720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元。 7.員工保險費1,479千元,包括: 0202 水電費 793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757千元。 0203 通訊費 1,250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72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430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55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64 8.派員參加相關研習及訓練費用50千元。 0241 兼職費 2,600 9.科技大樓水電費等793千元。 10.公務用郵資及電話費600千元,網際網路專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 線費用650千元,合共1,250千元。 0271 物品 748 11.伺服器主機、網路設備及個人電腦維護430 0279 一般事務費 1,247 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7 12.租用影印機2台租金等26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14 13.聘用研究員之兼職費2,600千元。 14.學者專家出席費1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432 15.報章雜誌等消耗物品613千元,非消耗物品 0294 運費 50 135千元,合共74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0 16.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費2,000元×24(人)=48 0300 設備及投資 2,011 千元,大樓管理費967千元,印刷雜支81千 9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40,25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00 元及辦公室清潔費等151千元,合共1,247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711 千元。 17.辦公器具養護費27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00 18.依需要派遣公差所需國內旅費114千元。 19.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國外旅費4 32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20.公物運送費用50千元。 21.短程洽公車資100千元。 22.辦公室整修等經費200千元。 23.購置伺服器主機、網路設備、個人電腦及 套裝軟體等資訊軟硬體設備1,711千元。 24.購置辦公設備經費100千元。 02 政府科技概算審議 1,645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64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645 1.寄送會議通知資料郵資及電話費等8千元。 2.辦理科技計畫概算審議作業,支付委員審查 0203 通訊費 8 費及出席費1,337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7 3.辦理審議作業所需之文具紙張等50千元。 0271 物品 50 4.印製各類會議資料及計畫書資料等雜支15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0 5.審查委員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等100千元 。 03 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 2,871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2,87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871 1.寄送資料郵資及電信費用10千元。 2.會場租金320千元,同步翻譯設備租金268千 0203 通訊費 10 元,合共588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88 3.邀請國內學者專家諮詢、審議及出席會議經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7 費116千元,會議資料撰稿及譯稿費等251千 0271 物品 10 元,合共367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896 4.會議所需文具紙張等10千元。 5.邀請國外專家來台所需日支費及接待外賓費 用等1,250千元,會議期間餐點等286千元, 會議資料等印製費用300千元及會議佈置等 雜支60千元,合共1,896千元。 9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13,11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之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民眾,促進區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之 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福址。 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台中市、花蓮市及嘉義市 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福址。 設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94,405 南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94,40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8,789 心 1.辦公大樓水電費1,047千元。 2.公務電話費及郵資880千元。 0202 水電費 1,047 3.辦公室租金1,383千元,電話交換機租金99 0203 通訊費 880 千元,影印機租金129千元,合共1,611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11 。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0千元。 0231 保險費 50 5.公務車保險費50千元。 6.邀請專家學者出席中心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席費60千元,辦理專題演講、講習、訓練及 0271 物品 1,095 座談會等講座鐘點費50千元,合共11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008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 7.公務車2輛油料費78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 用消耗品697千元,報章雜誌費100千元,非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7 消耗性物品220千元,合共1,095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0 8.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702 0291 國內旅費 696 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委外3人服務費1,560 0300 設備及投資 85,616 千元,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85,416 調會等經費501千元,合共3,008千元。 9.機關宿舍養護費5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200 10.車輛養護費102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5千 元,合共107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50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96千元。 13.依行政院100年9月28日院臺秘字第1000051 732號函核定辦理「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 心興建辦公廳舍計畫」總經費437,801千元 ,執行期間自101年度至106年度。修正計 畫於102年7月19日核定,期程延至107年度 ,總經費不變。101年度編列5,281千元,1 02年度編列2,753千元,103年度編列8,553 千元,104年度編列53,201千元,105年度 編列85,416千元,106年度續編列85,416千 9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13,11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主要為工程款及委託監造費等,107年 度需求數197,181千元。依據「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估算工程管理 費2,716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 1.5%+75,000千元*1%+216,523千元*0.7%=2 ,716千元),其中106年度編列299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200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6,611 中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6,61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515 心 1.員工進修及電腦教育訓練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分攤經費56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等448千元。 0202 水電費 560 4.辦公室影印機、電話交換機等租金240千元 0203 通訊費 448 及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60千元,合共300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 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2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0231 保險費 24 7.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 等99千元。 0271 物品 385 8.公務車1輛油料費34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 0279 一般事務費 4,044 用消耗品301千元,非消耗品50千元,合共3 85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6 9.公務所需印刷、公共管理費及保全服務等經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7 費924千元,辦公室清潔費120千元,事務性 0291 國內旅費 500 行政勞務委外4人服務費2,000千元,辦理政 0300 設備及投資 96 府各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各項協調會、座談 0319 雜項設備費 96 會與各項業務活動經費1,000千元,合共4,0 44千元。 10.車輛養護費34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元 ,合共36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97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96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5,375 東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5,37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195 心 1.員工進修及訓練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費566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及郵資費300千元。 0202 水電費 566 4.辦公室租金1,290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 0203 通訊費 300 金166千元,合共1,456千元。 10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13,11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56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8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7.委請專家及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席 0231 保險費 24 費16千元,辦理講習、訓練及講座鐘點費1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 千元,辦理專案論述稿費10千元,合共42千 0271 物品 293 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429 8.公務車1輛油料費39千元,報章雜誌、文具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3 紙張及辦公用消耗品204千元,非消耗性物 品50千元,合共293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4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服務費、公務 0291 國內旅費 780 印刷及辦理各項與鄉親溝通活動、協調會、 0300 設備及投資 180 說明會等經費1,279千元,合共1,429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80 10.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千元 ,合共53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224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78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180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6,724 雲嘉南區聯合服 本項計需經費6,72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694 務中心 1.員工進修及訓練經費20千元。 2.辦公廳水電費60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等300千元。 0202 水電費 600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及辦理座談會、說明會 0203 通訊費 300 等租用設備等10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8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0231 保險費 24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8.公務車1輛油料費39千元,報章雜誌、文具 0271 物品 373 紙張及辦公用消耗品300千元,非消耗品34 0279 一般事務費 4,366 千元,合共373千元。 9.辦公室清潔費100千元,保全服務費、辦理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9 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各項協調會、政策說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 明會及公務印刷等2,116千元,事務性行政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5 勞務委外4人服務費2,150千元,合共4,366 0291 國內旅費 500 千元。 0294 運費 26 10.房屋建築養護費89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34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 0300 設備及投資 30 千元,合共37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30 10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13,11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2.設施儀器養護費185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26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30千元。 10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8,5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1.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之研議,業務計畫、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策建議。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督導。 策建議。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2.國土安全(反恐)情報協調與整合。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3.督導國土安全(反恐)各項演習。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4.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5.督導國土安全(反恐)政策宣導、訓練及資源整備。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6.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提升。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7.強化政府持續運作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訊交流管道。 訊交流管道。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估。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8.國境安全管理等跨部會協調。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9.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審查、協調推動及管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救聯合應變機制。 考。 救聯合應變機制。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10.資通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與規範之研議、審查及協調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推動。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11.資通安全事件之偵測、通報應變及管考。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9.健全國家資通安全政策、組織功能與基礎環境。 12.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之研議、協調及推動 9.健全國家資通安全政策、組織功能與基礎環境。 10.完備重要資通安全法規、標準及規範。 。 10.完備重要資通安全法規、標準及規範。 11.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13.網路攻防演練、資安稽核等重要資通安全業務之督導 11.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12.提升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協調及推動。 12.提升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13.推動各項重要資通安全業務及國際交流合作。 14.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合作之參與。 13.推動各項重要資通安全業務及國際交流合作。 14.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15.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研議、協調及推動。 14.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15.加強資通安全政策之溝通協調及業務之橫向聯繫。 16.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之協調及聯繫。 15.加強資通安全政策之溝通協調及業務之橫向聯繫。 17.重要資通安全會議之籌辦及管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土安全規劃 4,750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75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730 1.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復安專案、國 土安全相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50 輛及設備等租賃經費15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66 2.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0271 物品 160 能力計畫、2017世大運暨金華專案、亞太各 0279 一般事務費 2,660 國反恐合作專案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 0291 國內旅費 260 導與參與現地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 費及稿費等666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824 3.辦理國土安全相關專案等所需文具紙張及訂 0295 短程車資 10 購雜誌等物品16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0 4.辦理國際國土安全相關機構聯繫活動經費12 0319 雜項設備費 20 6千元。 5.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計畫、2017世大運暨金華專案、聯安專 案與亞太各國反恐合作專案等所需場地佈置 、資料印刷及行政雜支經費2,534千元。 6.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計畫及2017世大運暨金華專案等參加演 練評核等所需國內旅費260千元。 10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8,5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派員出國參加台美安全對話會議、台美出口 管制/反武擴散雙邊會議、台歐盟國土安全 合作會議及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等所需國 外旅費824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 別表﹞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9.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0千元。 02 資通安全業務 3,843 資通安全處 本項計需經費3,843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803 1.員工進修及訓練等所需經費293千元。 2.購置電子期刊及電子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30 0201 教育訓練費 293 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30 3.辦公室影印機租金6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26 4.辦理資通安全策略及資訊安全長等重要會議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0 場地費等366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5 5.辦理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審查 等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導、提供 0271 物品 300 諮詢等所需日支費、出席費、鐘點費及翻譯 0279 一般事務費 1,067 費等9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80 6.參加國內資安相關組織年費2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558 7.購置辦公文具紙張、報章雜誌、辦公用消耗 品及非消耗品3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4 8.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及協調諮詢經費267 0300 設備及投資 40 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40 9.辦理資通安全策略、資訊安全長及資安諮詢 會議等所需經費800千元。 10.員工出差及公務所需國內旅費180千元。 11.派員出國參加亞太經濟合作(APEC)會議、 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議題(MERIDIAN)會 議、台美安全對話會議及國際資訊安全(DE FCON)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558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2.員工洽公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40千元。 10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8,11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導。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 2,00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2,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000 1.本辦公室及相關機構各項訓練、研習等費用 10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 2.購置業務所需書刊30千元與文具紙張及辦公 0271 物品 480 用消耗品等費用400千元,合共43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380 3.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班人員所需睡袋 0295 短程車資 40 及睡墊等物品50千元。 4.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50千元。 5.行政事務等雜項支出33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40千元。 02 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6,117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6,11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317 1.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地方防災訪視演訓與其他突發災害緊急處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0 置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 0279 一般事務費 3,253 費等28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313 2.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 0293 國外旅費 471 會、各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學術單位與民 0400 獎補助費 800 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災害防救業務交流、 研討及聯繫等活動所需相關作業費用481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00 元。 3.全國各級行政機關災害緊急通報及民間救災 團體緊急聯繫相關經費132千元。 4.規劃與撰擬災害防救白皮書及各項專案報告 350千元。 5.辦理直轄市、縣(市)首長與各級應變中心專 責人員研習、訓練、會議及相關作業所需經 費700千元。 6.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630千元。 7.策劃106年度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費用400千 10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8,11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8.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及相關訓練費用210 千元。 9.辦理災害管理職系專長轉換及相關訓練費用 200千元。 10.辦理國內災害調查及現勘報告等150千元。 11.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訪評 所需國內旅費765千元,災變事故之實地勘 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8千元,全國災害防 救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之交通 費、住宿費及膳食費等270千元,合共1,31 3千元。 12.派員出席日本國家防災日系列演練與會議 、出席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習與會議及參 加台歐盟國土安全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471 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3.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 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 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 等相關事務經費800千元。 10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47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4.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31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31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312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 會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1 性別平等業務考核與性別相關議題之諮詢、 0271 物品 330 審查、研商會議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637 審查費及撰稿費等991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8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4 運費 36 消耗品等330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所需之場地佈置、獎 0295 短程車資 10 座製作、餐費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437千 元,督導各地方政府辦理性別平等業務,獎 勵獲獎機關經費200千元,合共637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 別平等會及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等綜合規劃工 作所需國內旅費30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517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51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51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 0203 通訊費 90 會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流化教材與課程綱要及數位課程所需專家學 0251 委辦費 800 者出席費、鐘點費、稿費、審查費等324千 0271 物品 30 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3 3.委託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 研究所需經費8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43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4 運費 36 消耗品等3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31 5.印製培訓課程資料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63 千元。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 10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4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3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車資31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3,573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3,573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573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相關會議會場租金300千元。 0203 通訊費 90 3.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00 )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專家諮詢、訓練、數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80 位課程、法規檢視、編製教材等所需出席費 0271 物品 108 、審查費及撰(譯)稿費等1,08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871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10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4 5.CEDAW會議、宣導資料及法規檢視訓練教材 0294 運費 10 印刷費、場地佈置等雜支271千元,辦理性 0295 短程車資 10 別平等宣導計畫(含CEDAW創意短片徵選、網 路問答含通關獎品等)1,600千元,合共1,87 1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6.辦理消除性別歧視宣導業務所需國內旅費10 4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8,07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8,07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8,072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國際性別議題座談與落實國際會議重要 0203 通訊費 90 決議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口譯及譯稿費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9 379千元。 0251 委辦費 6,580 3.委託辦理106年度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 0271 物品 169 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所需經費6,58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5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16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0 5.國際性別議題會議資料所需印刷費及場地佈 0293 國外旅費 147 置等350千元。 0294 運費 29 6.推動各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所需國內旅費 0295 短程車資 28 300千元。 7.派員出席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相關會議所 需國外旅費147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 算類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29千元。 10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5,4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28千元。 10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7,58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制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加強國際 1.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 1.制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加強國際 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護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 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2.維護消費者權益,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團 推動等。 2.維護消費者權益,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團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管制、考核及協調 體,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體,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3.加強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釐清消費者保護法之 等。 3.加強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釐清消費者保護法之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之研修、釋答及法規、判決(例 適用疑義,並落實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適用疑義,並落實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對消費爭議之 )等資料之蒐集出版。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對消費爭議之 4.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推動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業 處理能力;進行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標示等項目 處理能力;進行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標示等項目 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務及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標示之調查。 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5.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強 5.食品安全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管考食品安 5.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強 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全重大計畫。 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6.透過跨部會協調,落實執行食安風險預警、精進管理、 6.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決議事項。 6.透過跨部會協調,落實執行食安風險預警、精進管理、 7.推動專案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並 聯合稽查、推動食安雲及強化風險溝通教育等5大食品 聯合稽查、推動食安雲及強化風險溝通教育等5大食品 安全核心目標。 精進管理、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推動食安雲 安全核心目標。 7.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落實跨部會系 及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5大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 7.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落實跨部會系 統化稽查高風險物質,阻絕非法化學添加物及非食品原 統化稽查高風險物質,阻絕非法化學添加物及非食品原 料違規流入食品供應鏈。 料違規流入食品供應鏈。 8.整合應用食安雲勾稽跨部會資料,以預判預警食安風險 8.整合應用食安雲勾稽跨部會資料,以預判預警食安風險 ;蒐集食安情資結合聯合稽查,阻絕非法食品,讓民眾 ;蒐集食安情資結合聯合稽查,阻絕非法食品,讓民眾 吃得安心。 吃得安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4,867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4,86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86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30千元。 2.志工及義務律師意外保險費16千元。 0203 通訊費 30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810千元(7,500元 0231 保險費 16 x12月x9人)。 0241 兼職費 810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政策、計畫相關會議提供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3 諮詢或擔任委辦案評選(審)委員等所需出 0251 委辦費 450 席費80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 千元,撰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 0271 物品 128 述、期刊、雜誌等所需稿費55千元,合共14 0279 一般事務費 2,189 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5 5.委託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268 有關問題研究調查經費450千元。 6.訂購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28千 0293 國外旅費 701 元。 0295 短程車資 27 7.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60千元,專案研究 報告及書籍之印製等99千元,辦理年度消費 者保護系列活動(含強化全民消費意識活動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企業經營者宣導等) 經費1,000千元(政策宣導經費),辦理消 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所需經費380千元,消 費者保護業務交流及檢(研)討經費200千 11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7,58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志工交通補助費、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 等經費450千元,合共2,189千元。 8.派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5千元。 9.派員赴大陸地區參與兩岸消費者保護業務交 流及檢(研)討會議或相關消保業務考察所 需赴大陸地區旅費268千元。(詳派員赴大 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10.派員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 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 組織會議所需國外旅費701千元。(詳派員 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1.洽公所需運雜及短程車資費27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980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98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980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15千元 。 0203 通訊費 15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及消費者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 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金80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5 元。 0271 物品 65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有關機 0279 一般事務費 440 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保 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專 0291 國內旅費 75 家學者出席費20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2,000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00 點費55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000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所需審查 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65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所需場地 佈置、印刷、獎牌製作等經費240千元,辦 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餐費 及場地佈置等經費120千元,辦理有關機關 消費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80千元,合共440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工作及消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75千 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 11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7,58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關事務所需經費1,000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 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 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902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90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902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40千元。 2.法源法律網權利使用費22千元。 0203 通訊費 40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之出席 0212 權利使用費 22 費460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法制研習宣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0 等所需鐘點費40千元,翻譯稿費90千元,合 0271 物品 60 共59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碳粉等60千元。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1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0 6.查核及出席會議所需國內旅費40千元。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3,332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33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32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54千元。 2.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所需租車費43千元。 0203 通訊費 54 3.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3 保意外險及醫療險等130千元。 0231 保險費 130 4.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 護官之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替代役專業訓 0251 委辦費 1,000 練等所需講師鐘點費65千元。 5.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000千元。 0271 物品 45 6.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及講習所需 0279 一般事務費 1,195 文具紙張4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800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所需場地佈 置等雜支費256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 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費 80千元,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所需場地佈置 等雜支341千元,替代役管理幹部訓練經費8 千元,替代役男住宿管理及交通費230千元 ,辦理市售商品衛生及標示檢驗之採購費用 280千元,合共1,195千元。 8.與地方政府消保官辦理聯合查核及本處消保 官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 旅費600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 地方政府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派 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0千元,合共800 11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7,58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千元。 05 食品安全業務 5,500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5,50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410 1.員工國內進修、訓練及研習等80千元,派員 參加歐盟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進修等所需 0201 教育訓練費 418 經費338千元,合共418千元。﹝詳出國計畫 0203 通訊費 80 預算類別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80千元。 0271 物品 500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 0279 一般事務費 3,231 安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 所需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譯稿 0291 國內旅費 60 費等1,00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14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 0294 運費 5 辦公用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5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 5.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 印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 0300 設備及投資 90 佈置、餐費及雜支等3,231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90 6.派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0千元。 7.派員出席食品污染物國際法典委員會會議所 需國外旅費114千元。﹝詳出國計畫預算類 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5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2千元。 10.購置公務所需事務設備90千元。 11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2,2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提升政務推動品質及效能,確保符合民意需求。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3.提升政務推動品質及效能,確保符合民意需求。 4.建置政務大數據應用分析資訊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42,230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42,23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4,538 1.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 含災害防救辦公室、科技會報辦公室、中部 0203 通訊費 4,750 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南 0215 資訊服務費 18,717 部聯合服務中心及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等院區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外單位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4,750千元。 0271 物品 807 2.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多媒體導覽、 0291 國內旅費 152 員工入口網、珍貴史料網站、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識別證、行政事務、電子會議、 0300 設備及投資 17,692 人事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7,692 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緊急公務通 報、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及辦公室自 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5,620千元。 3.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 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辦公室設 備及網路直播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 11,394千元。 4.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1,703千元 。 5.辦理資訊規劃與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審 查費112千元。 6.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807千 元。 7.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 152千元。 8.汰換網路卡、磁碟儲存設備、網路介面卡、 電腦伺服器、網路交換器、個人電腦、實體 隔離電腦、印表機及筆記型電腦等相關設備 所需經費7,992千元。 9.防毒軟體授權、虛擬機器伺服軟體、伺服器 與資料庫軟體授權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 軟體購置所需經費3,100千元。 10.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電子會議、 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相 11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2,2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關系統功能增修建置所需經費6,600千元。 02 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 20,000 資訊處 依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0003 0200 業務費 4,000 64號函核定辦理「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項下「政務大數 0215 資訊服務費 4,000 據創新應用計畫」,總經費93,500千元,執行 0300 設備及投資 16,000 期間自106年度至109年度,106年度編列20,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000 0千元,107年度需求數24,500千元,108年度 需求數24,500千元,109年度需求數24,500千 元。以上106年度編列數20,000千元,包括: 1.政務大數據基礎資料架構、分析模型、作業 規範與資安防護機制規劃及技術諮詢等相關 作業所需經費4,000千元。 2.政務大數據應用資訊基礎建設伺服器設備、 儲存設備、資安防護設備及端末設備等相關 設備建置所需經費4,000千元。 3.政務大數據應用系統主機軟體建置所需經費 2,000千元。 4.建置院本部整合分析政務大數據資料庫與應 用資訊系統、建置資料交換整合介接機制及 建置政務大數據行動服務平台所需經費10,0 00千元。 11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6,92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聯繫工作。 2.策製行政院整體施政之文宣,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 4.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報。 2.策製行政院整體施政之文宣,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 5.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 、戶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爭取認同與支持。 、戶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爭取認同與支持。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6.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地方輿情蒐報及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 4.辦理地方輿情蒐報及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 5.編輯出版中、英文年鑑等國情資料,並維運新聞資訊網 5.編輯出版中、英文年鑑等國情資料,並維運新聞資訊網 ,以增進國內外對我國情之認識。 ,以增進國內外對我國情之認識。 6.辦理行政院施政暨院長活動之新聞影像資料錄攝與傳播 6.辦理行政院施政暨院長活動之新聞影像資料錄攝與傳播 ,並建立完整的政府影音資料庫。 ,並建立完整的政府影音資料庫。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2,975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2,97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785 1.一般事務費2,215千元,包括: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印製、 0279 一般事務費 2,215 發送新聞資料及新聞聯繫費用等885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0 。 0291 國內旅費 306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 0293 國外旅費 171 聞之餐飲費、資料發送費及新聞聯繫費 0295 短程車資 23 用等840千元。 (3)協助記者室報章雜誌整理與清潔維護、 0300 設備及投資 130 新聞中心記者會音響操作與新聞稿影印 0319 雜項設備費 130 及分送之勞動派遣人員1人計49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60 2.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7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60 千元。 3.協助記者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交通 費306千元。 4.配合院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出訪及參與國際活 動新聞聯繫工作所需國外旅費171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5.配合院長行程,到場發布新聞稿等短程車資 23千元。 6.汰換新聞中心等相關設備130千元。 7.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6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29,696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29,696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9,275 1.公益燈箱電費400千元。 2.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席費及講座鐘 0202 水電費 400 點費6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0271 物品 100 4.一般事務費28,350千元,包括: 11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6,9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9 一般事務費 28,350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50 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12,07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 (政策宣導經費)。 0295 短程車資 5 (2)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 0300 設備及投資 421 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5,4 0319 雜項設備費 421 21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 專案宣導10,355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 (4)辦理跨部會文宣人員培訓及聯繫等,以 提升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品質及效益100 千元。 (5)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政文 書工作勞務承攬1人計400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350千元。 6.辦理宣導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辦理宣導所需短程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421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6,18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18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165 1.權利使用費1,004千元,包括: (1)訂購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576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004 (2)訂購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2.租用影印機等10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41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 0271 物品 645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 0279 一般事務費 3,295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941 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 4.購買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64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54 5.編印輿情資料所需一般事務費3,295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9 包括: 0319 雜項設備費 19 (1)委託民間資訊業者辦理非上班時間、假 日電子及網路媒體之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 ,480千元。 (2)委託勞務公司僱用派遣人員協助辦理剪 報、影印、遞送資料及側錄等相關工作3 人計1,378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437千元。 11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6,9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電子媒體輿情側錄系統等設備養護費26千元 。 7.工作人員輪值非上班時間及假日輿情蒐報業 務所需短程車資154千元。 8.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9千元。 04 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 9,01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9,018千元,其內容如下: 蒐報 1.運用LED與LCD宣導施政所需電費135千元、 0200 業務費 9,018 保險費40千元、通訊費600千元及養護費370 千元,合共1,145千元。 0202 水電費 135 2.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6,423 0203 通訊費 600 千元(政策宣導經費)、出席費20千元及稿 0212 權利使用費 420 費30千元,合共6,473千元。 0231 保險費 50 3.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繫220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 元。 4.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362千元, 0271 物品 60 保險費10千元,出席費10千元及鐘點費1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7,005 元,合共392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20 5.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採購「平面媒體地方版新 0291 國內旅費 258 聞蒐集平台」420千元,報紙及物品60千元 ,合共480千元。 6.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機養護費50千元 。 7.辦理行政院與地方新聞聯繫業務所需國內旅 費258千元。 05 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 4,703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4,703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703 1.進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及文字處理等臨時 人員共4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953 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分等3,953千元。 0271 物品 40 2.策製國情資料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570 照片版權費100千元。 0294 運費 40 3.訂購工具書及耗材等40千元。 4.編製國情資料及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事務費 570千元。 5.寄發出版品運費40千元。 06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4,34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4,34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919 1.參加國內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視聽相關課程 5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5 11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6,92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150 2.為執行影片與圖片之攝製及建立政府影音資 0271 物品 145 料庫計畫,進用專職攝影人員3人(影音2人 、圖片1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0279 一般事務費 214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 部分等3,1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30 3.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 0295 短程車資 75 各種規格之空白影帶(Digital Betacam、M 0300 設備及投資 429 ini DV、Betacam SP、HDVcam等)、底片( 不同規格、感光度彩色底片及幻燈片)、光 0319 雜項設備費 429 碟片、攝影用電池、燈泡、底片保存頁、清 潔罐、文具及電腦週邊耗材等經費145千元 。 4.一般事務費214千元,包括: (1)本院暨院長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 費64千元。 (2)為記錄及保存國家歷史影像資料,拍攝 本院重要活動影片及照片,每月製作行 政院施政活動影音紀實1輯,供國史館及 國家圖書館保存(包括拍攝、剪輯、配 音及印製目錄),全年12輯經費100千元 。 (3)國情資料影音後製剪輯供施政文宣運用 經費50千元。 5.保養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 放機及照相器材等設備100千元。 6.拍攝各項活動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7.配合本院暨院長活動,到場拍攝各項活動等 短程車資75千元。 8.設備及投資429千元,包括: (1)為拍攝本院暨院長活動等影音,提供媒 體運用,購置HDVcam高畫質錄影機、錄 放影機、混音機、非線性剪接機等設備 ,以及其他相關週邊設備等400千元。 (2)為拍攝本院暨院長活動等資料照片提供 媒體運用,購置相機、鏡頭及閃光燈等2 9千元。 11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6,46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6,466 秘書處 1.汰換院區各大樓空調系統第2期工程經費6,2 0300 設備及投資 6,466 97千元。 2.工程管理費16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6,466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 計算方式如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 =15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 1,297千元×1.5%=19千元。 12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8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加強通信品質。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通信器材等。 加強通信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80 秘書處 汰換行動電話9具18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80 0304 機械設備費 180 12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71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715 秘書處 1.汰換與購置室內外攝影機、液晶顯示器、錄 0300 設備及投資 3,715 影主機及網路中繼器等監控設備經費737千 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3,715 2.汰換影印機2台、碎紙機6台及購置掃描器1 台等事務設備經費670千元。 3.汰換與購置空氣清淨機2台、冷氣機21台(分 離式7台、窗型14台)、電視機11台等經費1, 006千元。 4.汰換飲水機3台經費90千元。 5.汰換茶水間流理台3組經費242千元。 6.裝設停車場感應系統經費420千元。 7.C區大樓設置中水回收系統經費550千元。 12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0900 預備金 3,800 0901 第一預備金 3,800 123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3303010700 3303011100 3303011500 3303011600 33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90,274 11,663 6,250 40,259 113,115 8,593 0100 人事費 816,496 - - 25,612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9,473 - - 8,566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60,210 - - 10,264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160 - - - - - 0111 獎金 121,901 - - 2,723 - - 0121 其他給與 11,656 - - 384 - - 0131 加班值班費 35,892 - - 716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4,731 - - 1,480 - - 0151 保險 50,486 - - 1,479 - - 0200 業務費 70,159 11,663 6,250 12,636 27,193 8,533 0201 教育訓練費 805 63 - 50 40 293 0202 水電費 13,761 - - 793 2,773 - 0203 通訊費 6,183 41 - 1,268 1,928 - 0212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30 0215 資訊服務費 20 - - 430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95 - - 852 3,467 576 0221 稅捐及規費 770 - - - 78 - 0231 保險費 1,138 35 - - 122 - 0241 兼職費 - 1,662 - 2,600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755 -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1,438 - 1,719 307 1,566 0251 委辦費 - - - -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25 0271 物品 6,952 391 - 808 2,146 46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221 6,431 - 3,293 12,847 3,72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95 - - - 94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24 - - 27 233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71 65 - - 656 - 0291 國內旅費 1,751 725 - 214 2,476 440 124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3303010700 3303011100 3303011500 3303011600 33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 - - - 0293 國外旅費 - 402 - 432 - 1,382 0294 運費 397 - - 50 26 - 0295 短程車資 255 - - 100 - 34 0297 機要費 - - 6,250 - - - 0299 特別費 4,768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2,029 - - 2,011 85,922 6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35 - - 200 85,416 -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1,711 - - 0319 雜項設備費 294 - - 100 506 60 0400 獎補助費 1,590 - - - -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1,590 -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125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3303012000 3303012200 3303012300 3303012400 3303019002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117 15,474 17,581 62,230 56,924 6,466 0100 人事費 -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0111 獎金 - - - - - - 0121 其他給與 -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0151 保險 - - - - - - 0200 業務費 7,317 15,474 15,491 28,538 55,865 -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 - 418 - 5 - 0202 水電費 - - - - 535 - 0203 通訊費 - 270 219 4,750 600 - 0212 權利使用費 - - 22 - 1,424 -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22,717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300 123 - 100 -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 - 0231 保險費 - - 146 - 50 - 0241 兼職費 - - 810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 8,044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0 2,774 2,103 112 230 - 0251 委辦費 - 7,380 1,450 -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0271 物品 480 637 798 807 990 - 0279 一般事務費 4,633 2,921 7,205 - 41,649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 966 - 0291 國內旅費 1,313 855 1,080 152 804 - 126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3303012000 3303012200 3303012300 3303012400 3303019002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268 - - - 0293 國外旅費 471 147 815 - 171 - 0294 運費 - 111 5 - 40 - 0295 短程車資 40 79 29 - 257 - 0297 機要費 - - - - - - 0299 特別費 -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90 33,692 999 6,46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6,466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33,692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90 - 999 - 0400 獎補助費 800 - 2,000 - 60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00 - 1,000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 - 1,000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60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127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3303019019 33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80 3,715 3,800 1,244,641 0100 人事費 - - - 842,108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30,98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428,039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70,474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41,160 0111 獎金 - - - 124,624 0121 其他給與 - - - 12,040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36,608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46,211 0151 保險 - - - 51,965 0200 業務費 - - - 259,119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1,774 0202 水電費 - - - 17,862 0203 通訊費 - - - 15,259 0212 權利使用費 - - - 2,016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23,167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0,513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848 0231 保險費 - - - 1,491 0241 兼職費 - - - 5,072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10,79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10,687 0251 委辦費 - - - 8,83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35 0271 物品 - - - 14,469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100,927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2,98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2,28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3,758 0291 國內旅費 - - - 9,810 128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3303019019 33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 268 0293 國外旅費 - - - 3,820 0294 運費 - - - 629 0295 短程車資 - - - 794 0297 機要費 - - - 6,250 0299 特別費 - - - 4,768 0300 設備及投資 180 3,715 - 135,164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93,817 0304 機械設備費 180 - - 18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35,403 0319 雜項設備費 - 3,715 - 5,764 0400 獎補助費 - - - 4,45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1,800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2,59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60 0900 預備金 - - 3,800 3,8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3,800 3,800 129 行政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842,108 259,119 4,450 - 1 行政院 842,108 259,119 4,450 - 行政支出 842,108 259,119 4,450 - 1 一般行政 816,496 70,159 1,590 -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11,663 - - 3 施政推展聯繫 - 6,250 - -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25,612 12,636 - - 5 聯合服務業務 - 27,193 - -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8,533 - - 7 災害防救業務 - 7,317 800 - 8 性別平等業務 - 15,474 - -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15,491 2,000 - 10 資訊管理 - 28,538 - - 11 新聞傳播業務 - 55,865 60 -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3 第一預備金 - - - - 130 院 別科目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3,800 1,109,477 - 135,164 - - 135,164 1,244,641 3,800 1,109,477 - 135,164 - - 135,164 1,244,641 3,800 1,109,477 - 135,164 - - 135,164 1,244,641 - 888,245 - 2,029 - - 2,029 890,274 - 11,663 - - - - - 11,663 - 6,250 - - - - - 6,250 詢 - 38,248 - 2,011 - - 2,011 40,259 - 27,193 - 85,922 - - 85,922 113,115 業務 - 8,533 - 60 - - 60 8,593 - 8,117 - - - - - 8,117 - 15,474 - - - - - 15,474 - 17,491 - 90 - - 90 17,581 - 28,538 - 33,692 - - 33,692 62,230 - 55,925 - 999 - - 999 56,924 - - - 10,361 - - 10,361 10,361 - - - 6,466 - - 6,466 6,466 - - - 180 - - 180 180 - - - 3,715 - - 3,715 3,715 3,800 3,800 - - - - - 3,800 131 行政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93,817 - 0003010000 1 行政院 - 93,817 - 3303010000 行政支出 - 93,817 - 3303010100 1 一般行政 - 1,735 -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200 - 33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 85,416 - 33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 - 33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33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 - - 33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 - - 33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6,466 - 3303019002 1 營建工程 - 6,466 - 33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3303019019 3 其他設備 - - - 132 院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180 - 35,403 5,764 - - 135,164 180 - 35,403 5,764 - - 135,164 180 - 35,403 5,764 - - 135,164 - - - 294 - - 2,029 - - 1,711 100 - - 2,011 - - - 506 - - 85,922 - - - 60 - - 60 - - - 90 - - 90 - - 33,692 - - - 33,692 - - - 999 - - 999 180 - - 3,715 - - 10,361 - - - - - - 6,466 180 - - - - - 180 - - - 3,715 - - 3,715 133 本 頁 空 白 134 行政院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8,03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70,47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1,160 六、獎金 124,624 七、其他給與 12,040 八、加班值班費 36,608 內含超時加班費19,303千元,未逾該科目90 年度實支數8成計20,056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46,211 十一、保險 51,965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42,108 135 行政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533 540 - - - - - - 47 47 22 22 42 42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33 540 - - - - - - 47 47 22 22 42 42 3303010100 、 1 一般行政 525 531 - - - - - - 47 47 22 22 42 42 約 ,1 額 及 員 經 讀 字 進 金1 勞 8 承 元 3303011500 1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8 9 - - - - - - - - - - - - 136 院 明細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67 67 23 24 - - 734 742 805,500 832,165 -26,665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67 67 23 24 - - 734 742 805,500 832,165 -26,665 行政院 3303010100 58 58 16 16 - - 710 716 780,604 一般行政 807,269 -26,665 1.上年度員額職員519人、工友47人、 技工22人、駕駛42人、聘用60人、約 僱16人,合計706人,年需經費797,1 51千元,連同自科技部移入職員員額 10人及經費10,118千元,104年9月及 11月核定聘用員額2人調整為職員員 額,共計如表列上年度員額及年需經 費。 2.106年度減列職員員額6人。 3.僱用或委託退休照護人員3人、工讀 生進用計畫5人與依外文編譯、文字 處理、美術編輯及照片攝影等計畫進 用臨時人員8人,編列臨時人員酬金1 0,799千元。 4.辦理事務性行政勞務委外預計進用勞 動派遣人力12人,年需經費約5,098 千元。 5.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等勞務承 攬預計31人,年需經費約13,663千元 。 3303011500 9 9 7 8 - - 24 26 24,896 24,896 - 106年度減列職員員額1人、約僱員額1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人。 137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3.02 3,000 1,668 23.40 39 51 37 6359-QH。 1 首長專用車 4 94.01 3,000 1,668 23.40 39 51 77 6776-QH。 1 首長專用車 4 94.06 3,000 1,668 23.40 39 51 32 1136-EP。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23.40 39 51 78 1515-UX。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23.40 39 51 49 2085-QH。 1 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362 1,668 23.40 39 34 47 1283-ZU。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23.40 20 34 36 5856-UX。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23.40 20 34 36 5896-UX。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23.40 20 34 36 5966-UX。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23.40 39 9 76 ACG-1255。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23.40 39 9 76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23.40 27 9 92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2.08 3,000 1,668 23.40 39 51 52 3491-DG。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000 852 23.40 20 34 37 7368-UX。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1.07 3,000 834 23.40 20 26 16 3223-DP。 1 公務轎車 4 91.07 3,000 834 23.40 20 26 19 3D-2381。 1 公務轎車 4 91.08 3,000 973 23.40 23 30 18 7D-3467。 1 公務轎車 4 92.03 2,995 1,668 23.40 39 51 42 2471-DC。 1 公務轎車 4 92.04 2,000 1,668 23.40 39 51 23 1527-QZ。 1 公務轎車 4 92.04 2,000 852 23.40 20 51 31 3783-DC。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2.04 2,000 852 23.40 20 51 23 3785-DC。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3,000 1,668 23.40 39 51 74 0089-QH。 1 公務轎車 4 94.06 3,000 1,668 23.40 39 51 41 2527-QZ。 1 公務轎車 4 94.06 3,000 1,668 23.40 39 51 77 6156-QH。 1 公務轎車 4 96.09 2,378 1,668 23.40 39 51 43 0968-XJ。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公務轎車 4 96.11 1,997 1,668 23.40 39 51 42 5027-SN。 東部聯合服務 138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中心。 1 公務轎車 4 96.12 2,349 852 23.40 20 51 24 4078-QW。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9.12 1,797 1,668 23.40 39 51 37 1268-ZY。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公務轎車 4 99.12 1,798 852 23.40 20 34 36 9473-ZR。 972 14.30 14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100.04 1,800 852 23.40 20 34 18 2466-ZU。 972 14.3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6.08 2,000 1,668 23.40 39 51 23 0109-QT。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9 2,351 1,668 23.40 39 34 42 7266-UX。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貨車 2 92.04 2,000 1,668 23.40 39 51 24 2423-DC。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7.05 5,400 1,668 23.40 39 51 73 257-WB。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23.40 39 51 44 1310-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23.40 39 51 36 1312-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23.40 39 34 102 2757-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23.40 39 34 102 2758-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105.09 2,200 1,668 19.30 32 9 91 001。 預定105年9月 汰換2,200cc 柴油車。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105.11 2,200 1,668 19.30 32 9 91 002。 預定105年11 月汰換2,200c c柴油車。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09 125 936 23.40 22 5 9 507-CXM;508 -CXM;509-CX M。 合 計 66,169 1,455 1,590 1,962 139 預算員額: 職員 533 人 技工 2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42 人 行政 法警 0 人 聘用 67 人 合計: 734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23 人 工友 4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4棟 49,207.26 104,138 2,742 1樓層 2,232.38 89 二、機關宿舍 2,846.65 35,867 116 197.80 42 1 首長宿舍 12戶 2,149.02 22,006 100 2戶 197.80 42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6間 632.37 13,739 16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棟 65.26 122 - - - 三、其他 29.00 208 - - - 合 計 52,082.91 140,213 2,858 2,430.18 131 註 1.辦公房屋 (1)自有14棟,包括院本部8棟44,234.92平方公尺、中部聯合服務中心6棟(所有權與多單位共同持分4,972.34平 方公尺)。 (2)無償借用1樓層,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向嘉義市政府無償借用。 (3)有償租用5樓層,包括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租用3樓層1,247.22平方公尺,押金536千元,租金1,383千元;東部 聯合服務中心租用2樓層849.9平方公尺,租金1,290千元。 2.首長宿舍無償借用2戶,係院本部向國有財產署無償借用承德宿舍。 3.單房間職務宿舍自有26間,包括院本部17間、南部聯合服務中心9間。 4.多房間職務宿舍自有1棟65.26平方公尺,係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多單位共同持分(總面積2,449.46平方公尺及附 屬建物面積33.28平方公尺,管理機關行政院管有之權力範圍為460/17,500)。 5.其他自有29平方公尺,包括院本部崗亭、水塔等。 140 院 舍明細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5樓層 2,097.12 536 2,673 - 53,536.76 536 2,673 2,831 關宿舍 - - - - 3,044.45 - - 158 長宿舍 - - - - 2,346.82 - - 142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32.37 - - 16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5.26 - - - 他 - - - - 29.00 - - - 2,097.12 536 2,673 - 56,610.21 536 2,673 2,989 141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303011900 - 災害防救業務 [1]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 01 106-106 行政法人國家災 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 - 害防救科技中心 科技中心辦理每年由中央 及地方政府所舉辦的減災 、整備、應變及復原的防 減災活動、會議與科技研 發及分析等項目,工作內 容如下: 1.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 。 2.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 。 3.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 活動。 (2)33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 02 106-106 民間團體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 - 務 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經費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獎勵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 03 106-106 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評定為績優之消費者保 - 護團體及辦理消費者保護工 作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 體。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4 106-106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303012400 - 新聞傳播業務 [1]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問金 05 106-106 新聞媒體從業人 從事採訪工作發生意外事故 - 142 院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800 2,650 - - 4,450 1,800 1,000 - - 2,800 1,800 - - - 1,800 800 - - - 800 800 - - - 800 1,000 - - - 1,000 1,000 - - - 1,000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1,650 - - 1,650 - 1,590 - - 1,590 - 1,590 - - 1,590 - 1,590 - - 1,590 - 60 - - 60 - 60 - - 60 - 60 - - 60 143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員 導致傷亡或罹患疾病之新聞 從業人員慰問金。 144 院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45 本 頁 空 白 146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2 320 4,158 23 219 4,158 考 察 3 21 314 3 21 279 視 察 - - - - - - 訪 問 2 20 603 2 20 603 開 會 16 189 2,903 18 178 3,276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90 338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4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法制業務 無 01 考察日本個人資料保護法 日本 總務省/學 1.日本政府於2015年3月1 106.06-106.09 6 1 制及實務運作情形-(外 術機構/個 0日向國會提出個人情 )91 資專責機 報保護法修正案,經國 關 會審議通過後已於2015 年9月9日公布,自公布 日起算2年後全面施行 。 2.修正主要重點包含強化 個資保護規範內容、設 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之專責第三方機構、個 資情報處理全球化,以 及如未得當事人同意之 第三人使用個資條件等 。 3.我國國情與日本相近, 且因應大數據時代,如 何調和資訊利用與隱私 保護,日本個資保護制 度的修法經驗,有值我 考察與學習處。 制業務 無 02 考察以色列污水處理、水 以色列 以色列國 為因應未來水資源不足問 106.10-106.12 8 1 回收再利用及污泥處理發 家水資源 題,目前內政部刻推動污 展現況-(交)91 委員會及 水處理廠放流水回收再利 國家工程 用,與污泥減量及再利用 部下水道 計畫,以期降低水源開發 管理局 壓力,提供質量穩定之用 水,進而拓展污水下水道 建設整體效益,擬藉由參 訪以色列污水處理及回收 再利用等設施,作為爾後 辦理相關業務之參考。 制業務 無 03 考察運用ICT技術創新應用 美國 智慧城市 透過參加國際智慧城市、 106.04-106.10 7 1 發展智慧園區-(教)91 、園區智 科學園區相關論壇或展會 慧化相關 及參訪相關機構與單位, 機構 了解資訊與通信科技(ICT )、物聯網(IoT)、大數據 (Big Data)等技術創新應 用方案及掌握最新發展趨 148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人資料保護法制及 總務省/學 日本 政府於2015年3月1 35 49 16 1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術機構/個 形-(外)91 向國會提出個人情 資專責機 護法修正案,經國 關 議通過後已於2015 月9日公布,自公布 算2年後全面施行 主要重點包含強化 保護規範內容、設 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責第三方機構、個 報處理全球化,以 未得當事人同意之 人使用個資條件等 國情與日本相近, 應大數據時代,如 和資訊利用與隱私 ,日本個資保護制 修法經驗,有值我 與學習處。 以色列國 以色列 污水處理、水回收 未來水資源不足問 40 71 5 116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家水資源 泥處理發展現況-( 前內政部刻推動污 委員會及 廠放流水回收再利 國家工程 污泥減量及再利用 部下水道 以期降低水源開發 管理局 提供質量穩定之用 而拓展污水下水道 體效益,擬藉由參 列污水處理及回收 等設施,作為爾後 關業務之參考。 T技術創新應用發展 智慧城市 美國 加國際智慧城市、 41 53 4 98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園區智 (教)91 區相關論壇或展會 慧化相關 相關機構與單位, 機構 訊與通信科技(ICT 聯網(IoT)、大數據 ata)等技術創新應 及掌握最新發展趨 14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勢,觀摩推動成功案例, 以為我國相關施政規劃方 向之參考。 二.訪問 展研究諮 無 04 推動科技發展相關訪問及 美國、日 相關政府 1.資通訊科技合作交流與 106.06-106.10 14 1 交流業務-(科)91 本 機構及民 生技產業創投引資。 間單位 2.國際重要科技機構訪問 與交流合作。 播業務 無 05 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指 美、歐、 訪問國家 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指 106.01-106.12 6 1 定代理人出訪及參與國際 非 定代理人出訪及參與國際 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新 活動新聞聯繫工作。 )91 150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摩推動成功案例, 國相關施政規劃方 考。 美國、日 展相關訪問及交流 訊科技合作交流與 相關政府 325 107 - 432 科技發展研究諮 無 產業創投引資。 本 91 機構及民 詢 重要科技機構訪問 間單位 流合作。 美、歐、 訪問國家 院正副首長或其指 副首長或其指定代 116 50 5 171 新聞傳播業務 無 非 人出訪及參與國際 參與國際活動新聞 聞聯繫工作。 (新)91 15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日本或其 藉由參加OECD或亞洲開 4 1 55 30 (OECD)或亞洲開發銀行舉 他亞洲國 發銀行等舉辦之國際金 辦之國際金融等會議-(財 家 融監理與資本市場發展 ) - 91 會議,瞭解國際最新金 融發展趨勢與資訊,並 與各國財金官員及專家 學者交流經驗,促進國 際金融合作;同時透過 參加會議蒐集金融政策 相關資訊。 02 參加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 越南 出席APEC反恐工作小組 12 2 160 61 議-(國) - 91 會議,參與反恐國際合 作(3次會議)。 03 參加台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7 1 85 47 國) - 91 全部與國務院等相關部 門商談反恐及國土安全 合作等議題。 04 參加台美出口管制/反武擴 美國 與美國國務院、商務部 7 1 85 47 散雙邊會議-(國) - 91 與國土安全部等單位研 商反恐及反擴散架構下 之出口管制合作。 05 參加台歐盟國土安全會議 比利時等 拜會歐盟執委會相關機 10 2 160 148 -(國) - 91 構就雙邊反恐與國土安 全事宜進行交流,舉行 工作會議洽談合作事宜 。 06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越南、墨 持續參加APEC TEL第55 14 1 128 62 (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 西哥 次及第56次會議(2次會 組(TEL)-(資) - 91 議),瞭解其他會員國 對資訊與資安之政策議 題及技術發展等事項進 行研討。 07 參加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 丹麥 參加資安會議了解國際 7 1 80 51 護議題(MERIDIAN)會議-( 趨勢及進行國際資安交 資) - 91 流。 08 參加台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7 1 75 54 資) - 91 全部與國務院等相關部 門商談資安相關議題。 09 參加國際資訊安全 美國 國際主要資訊安全會議 8 1 67 41 152 院 -開會、談判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 3 88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12 3 224 國土及資通安全 中國 103.08 2 254 業務 菲律賓 104.08 2 182 - - 7 2 134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加州 102.07 2 280 業務 美國加州 103.07 1 100 美國加州 104.07 1 127 7 2 134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華府 101.03 1 138 業務 美國華府 103.02 1 116 - - 10 24 332 國土及資通安全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3.05 2 245 業務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4.06 3 353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5.03 4 535 14 - 190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夏威夷 102.09 1 108 業務 澳洲布里斯本 103.09 1 109 菲律賓長灘島 104.08 1 61 7 - 131 國土及資通安全 阿根廷 102.11 1 173 業務 日本東京 103.11 2 140 西班牙里昂 104.10 1 73 7 - 129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舊金山 102.07 1 93 業務 美國舊金山 103.07 1 110 美國華盛頓 104.07 1 126 8 - 108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2.07 1 185 15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DEFCON)會議-(資) - 91 。 10 參加日本國家防災日演習 日本 參訪日本國家防災日系 5 3 51 118 及會議-(災) - 91 列演練及強化臺日雙邊 災害防救合作交流會議 。 11 參加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 美國 參與複合性災害防救聯 9 1 55 69 習及會議-(災) - 91 合演練、境外人道救援 、緊急應變機制及各國 人道救援經驗分享研討 會。 12 參加台歐盟國土安全會議 比利時等 參與歐盟內政總署研討 10 1 90 74 -(災) - 91 會議,就大型活動天然 災害與人為災防應變事 宜,建立交流及合作機 制。 13 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 美國 1.瞭解CSW推動婦女權 10 1 58 79 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 益相關業務。 -(性) - 91 2.與各國NGO代表互動 交流,交換推動婦女 權益工作之經驗。 3.宣傳我國推動婦女權 益工作之績效。 14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美洲或歐 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8 4 300 214 網絡(ICPEN)、經濟合作發 洲等(尚 為我國唯一獲ICPEN 展組織(OECD)及其他國際 未決定主 同意得出席會議之單 組織或雙邊會議-(消) - 辦國家及 位,與會爭取成為IC 91 地點) PEN會員或觀察員。 2.討論ICPEN及OECD之 消保政策、法令及制 度議題。 3.協商處理跨境消費爭 議。 4.獲取國際最新消保趨 勢。 5.於國際組織會議平台 ,與先進國家進行雙 邊諮商交流。 15 參加第16屆國際消費者法 巴西 各國消費者保護趨勢、 8 1 68 55 會議-(消) - 91 消費者教育與實踐、消 154 院 -開會、談判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業務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4.08 1 119 - - 5 10 179 災害防救業務 - - - - - - 9 2 126 災害防救業務 - - - - - - 10 2 166 災害防救業務 - - - - - - 10 10 147 性別平等業務 美國紐約 103.03 1 127 美國紐約 104.03 1 133 美國紐約 105.03 1 126 8 32 546 消保及食安業務 瑞典斯德哥爾摩 103.10 2 260 瑞典奧勒 104.04 2 201 英國曼徹斯特 104.10 2 211 8 32 155 消保及食安業務 英國倫敦 100.06 2 229 澳洲雪梨 102.07 1 128 15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費者保護新興議題發展 及遭遇之困境等議題。 16 參加食品污染物國際法典 美國 食品污染物國際法典委 7 1 50 54 委員會會議-(食安) - 91 員會會議(Codex Commi ttee on Contaminants in Foods, CCCF)每年 召開,由各國專家就污 染物安全性與標準訂定 討論及研商,擬藉由參 加會議與各國專家廣泛 交流食品污染物安全管 理趨勢及管理經驗,促 進國際食品中污染物跨 領域管理合作,以及提 升國內跨部會食品安全 管理效能。 156 院 -開會、談判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荷蘭阿姆斯特丹 104.07 1 110 7 10 114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15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參加歐盟國家專家專業訓 歐洲國家 歐盟為促進各國了解其執委會之政策、 106.04-106.06 90 1 練計畫-(食)-91 運作方式及日常實務工作內容,建立國 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NEPTs),我國透 過台歐盟雙邊諮商會議,主動爭取參與 該訓練計畫,俾利我政府人員實地深入 瞭解歐盟執委會運作及其食品安全供應 鏈管理體系,藉機佈建友我人脈,深化 及廣化台歐盟實質合作關係。 158 院 -進修、研究、實習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 251 17 70 338 消保及食安業務 0 國 與 入 應 化 159 行政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兩岸消保業務交流-(消)91 北京、上 國家工商 消費者保護業務交流。 106.06 - 106.11 8 3 海 行政管理 總局及消 保單位 160 院 畫預算類別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60 178 30 268 消保及食安業務 有 103年拜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總局及消保單位。 161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105,027 - - 4,450 1,109,477 01 一般公共事務 1,105,027 - - 4,450 1,109,477 162 院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35,164 - - - - 135,164 1,244,641 一般公共事務 135,164 - - - - 135,164 1,244,641 163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4及以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行政院南部聯合 101-107 4.38 0.70 0.85 0.85 1.98 依行政院100年9月28 服務中心興建辦 日院臺秘字第100005 公廳舍計畫 1732號函核定辦理「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 畫」總經費437,801 千元,執行期間自10 1年度至106年度。修 正計畫於102年7月19 日核定,期程延至10 7年度,總經費不變 。101年度編列5,281 千元,102年度編列2 ,753千元,103年度 編列8,553千元,104 年度編列53,201千元 ,105年度編列85,41 6千元,106年度續編 列85,416千元,主要 為工程款及委託監造 費等,107年度需求 數197,181千元。依 據「中央政府各機關 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估算工程管理費2, 716千元(5,000千元 *3%+20,000千元*1.5 %+75,000千元*1%+21 6,523千元*0.7%=2,7 16千元),其中106 年度編列299千元。 第五階段電子化 106-109 0.94 - - 0.20 0.74 依行政院105年1月18 政府計畫─數位 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 政府─政務大數 000364號函核定辦理 據創新應用計畫 「第五階段電子化政 府計畫-數位政府(1 06年至109年)」項 下「政務大數據創新 應用計畫」,總經費 93,500千元,執行期 間自106年度至109年 度,106年度編列20, 000千元,107年度需 求數24,500千元,10 8年度需求數24,500 千元,109年度需求 數24,500千元。以上 106年度編列數20,00 0千元,包括: 1.政務大數據基礎資 料架構、分析模型 、作業規範與資安 防護機制規劃及技 164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4及以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術諮詢等相關作業 所需經費4,000千 元。 2.政務大數據應用資 訊基礎建設伺服器 設備、儲存設備、 資安防護設備及端 末設備等相關設備 建置所需經費4,00 0千元。 3.政務大數據應用系 統主機軟體建置所 需經費2,000千元 。 4.建置院本部整合分 析政務大數據資料 庫與應用資訊系統 、建置資料交換整 合介接機制及建置 政務大數據行動服 務平台所需經費10 ,000千元。 165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8,830 合計 3,012 5,818 7,380 1.3303012000 2,872 4,508 性別平等業務 800 (1)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 106-106 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 480 320 關問題調查研究 查研究。 6,580 (2)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106-106 辦理106年度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2,392 4,188 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1,450 2.3303012200 140 1,310 消保及食安業務 450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106-106 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 140 310 究調查 設有關問題之研究調查。 1,000 (2)市售商品食品檢驗 106-106 針對市售商品及食品進行採樣後,委 - 1,000 託檢驗機構辦理品質檢驗。 166 院 分析表 106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8,830 - - - 1.3303012000 7,380 性別平等業務 問題調 - - - (1)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 800 關問題調查研究 C)性 - - - (2)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6,580 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 - - 2.3303012200 1,450 消保及食安業務 社會建 - - -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450 究調查 後,委 - - - (2)市售商品食品檢驗 1,000 16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案決議: (一)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380 億元不予保 【財政部】 財政部】 留。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釋股收入 288 億元如下 遵照辦理。 表,倘財政狀況良好,原則不予出售;釋股對象以政 【交通部】 交通部】 府四大基金為限,釋股費用併同調整。 遵照辦理。 預算編列機關 釋股標的 釋股金額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 47 億元 將配合105年度政府財政狀況辦理。 公司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126 億元 行政院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15 億元 合 計 288 億元 (三)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機關委辦費共編列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342 億 7,130 萬 9,000 元,較 104 年度法定預算數 289 本總處業依決議,併同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億餘元及 103 年度決算數 269 億餘元,分別增加 員會審查決議(四),研提「中央機關員額 18.37%及 27.27%,更較 5 年前 100 年度決算數 222 億 評鑑及各類人力檢討運用」專案報告,於105 餘元增加逾 54%,部分機關委辦費占業務費比例甚至 年6月20日以總處組字第1050045157號函送 超過 50%,且有高達近 98%者,儼然成為「發包中心」 。 立法院在案。 行政院組織改造基礎法案陸續於 99 年 1 月及 100 年 4 月間完成立法,並於 101 年度起啟動組改;惟 105 年 度各公務機關預算員額達 13 萬 3,594 人,較 99 年度 增加 1,117 人,政府公務人力並未隨委辦預算之成長 而有所降低,人員運用效率明顯不彰。查中央政府機 關總員額法及管理辦法中訂有「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 屬人力之工作狀況」 、「員額總數之合理性」等,爰要 求行政院除應責成所屬相關機關確實落實定期評鑑 工作外,並應全面檢討各機關員額與委外業務等人力 資源運用、配置之妥適性,於六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 詳盡之改善報告。 (四) 行政院所屬公營事業轉投資之公司,其泛公股之股份 本院業於105年1月21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 占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者,其公股代表董、監事及經 1050100159A號函將本項分由各國營事業主 理人之薪資,不得逾越原公營事業同等職位之薪資。 管機關辦理。 然因羅致不易或具有專長特殊者,應報股權管理機關 核備者為例外。 (五) 近來屢傳有政府轉投資事業以業務需要為由另籌設 本院業於105年1月21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 新公司之情形,然距 2016 總統大選僅剩 1 個多月, 1050100159A號函將本項分由各機關辦理。 於此之時,政府任何大動作、大改變皆屬不宜,否則, 本院未有轉投資事業籌設新公司之情形。 若決策有誤,社會將付出更大成本。而以國家資源投 注新設事業係重大政策決定,實應審慎衡酌其必要 性,以避免國家資源重複投入之浪費;爰要求行政院 責令各機關及所屬與附屬單位、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 法人,除已編列預算送立法院審議者,俟審議結果決 16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定外,其餘均暫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三個月內 就相關籌設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執行。 (六)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預算,除訂有契約者依 依照決議辦理。 契約所定進度、時程給付外,原則上均應按月依比例 分配辦理。 (七) 近期政府為改善經濟體質並擴大出口,以行政院國家 【國家發展委員會】 國家發展委員會】 發展委員會為幕僚單位,研擬多項出口提振措施,交 本會已就本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於105 由相關部會執行。惟就強化輸出入銀行業務方面,雖 年5月11日以發經字第1050900941號函送立 核定由政府預算撥款進行增資、擴大對單一客戶無擔 法院。 保授信金額並強化「雙印市場」,但前述增資僅係就 【財政部】 財政部】 資本額進行小幅改善,而未能對輸出入銀行所面臨人 本 部 依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國 發 事規模及薪給等問題,一併檢討改善。矧從近年國際 會)105年1月20日書函先行檢討後,已於105 經濟發展趨勢而言,特別就從事高附加價值產業之已 年3月10日函轉中國輸出入銀行(以下簡稱 開發國家,輸出入金融機制的發達至關重要,政府有 輸銀)擬訂「中長期營運發展計畫(105年至 必要整合相關資源、運用輸出入銀行收益穩定等特 109年)」 ;國發會復於3月16日函請相關單位 性,研究此機制如何成長完備,至少必須能符合臺灣 就 該 計 畫 進 行 檢 視 或 對 未 來 發 展 提 出 建 當前國際貿易需求。爰要求行政院責成國家發展委員 議,以利未來政府經貿政策及業務發展需 會會同財政部、經濟部、行政院主計總處和人事行政 要。嗣國發會依輸銀該計畫所述發展規劃及 總處等有關單位就未來中國輸出入銀行發展進行通 配套需求,參酌相關單位意見,並就國外輸 盤檢討,並於六個月內就初步檢討情形,向立法院相 出入銀行體例、現行經貿政策及法規現況等 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綜合評估研提報告,業於105年5月11日以發 經字第1050900941號函送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及經濟委員會在案。 【經濟部】 經濟部】 國家發展委員會業於105年5月11日以發經 字第105090094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在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一、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業 於105年3月16日會請本總處等相關機關 就中國輸出入銀行所報中長期營運計畫 研提意見,本總處審議意見於105年3月 29日以總處組字第1050036775號函復國 發會在案。 二、嗣經國發會彙整相關機關意見後研提「中 國輸出入銀行未來發展報告」 ,於105年5 月11日以發經字第1050900941號函送立 法院相關委員會。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一、查國家發展委員會業研提「中國輸出入 16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銀行未來發展報告」,於105年5月11日以 發經字第1050900941號函送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在案。 二、另依行政院103年7月21日核定之「商品 出口轉型行動方案」,規劃105至107年度 增資中國輸出入銀行200億元,其中105 與106年度分別增資100億元及50億元部 分,本總處已協助財政部納編年度相關 預算,至107年度增資部分,將視政府整 體財政狀況及歲出情形,妥為規劃辦理。 (八) 查民國 83 年起,花蓮縣政府為順應民意及配合政策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 需要,減徵花蓮機場及空軍佳山基地航道噪音干擾區 一、本總處業於105年1月8日以主預國字第 域之房屋稅,以及禁、限建地區之地價稅。自實施以 1050100065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立法院 來,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吉安鄉、秀林鄉、壽 財政委員會、國防部及財政部。 豐鄉等)地方公所已短收地價稅及房屋稅迄今累計達 二、茲摘述內容如下: 20 億元,造成地方施政困難。綜上,地方長期承受 (一)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因設置國防軍事設施而連帶影響地方發展侷限甚 第3 條規定,中央為謀全國經濟平衡發 巨,如今更要承擔隨之衍生財源短缺之苦果。然地方 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 政府及民意代表多次反應,惟中央主管機關處理進度 支狀況,由國庫就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 緩慢,恐導致花蓮縣相關鄉鎮市公所發不出雇員薪 型補助款之補助事項予以協助。 資、幼稚園被迫關門。爰此,要求主計總處協同國防 (二)上開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基本財 部針對國防管制區做全國性調查,同時與財政部研議 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 一般性地方補助款公式之基準概算,將國防影響區域 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其中基本財 納入評分標準之規定,並於一周內提出實質補助及改 政收支差短依公式計算方式辦理,係指 善方案之書面報告至立法院。 基本財政支出(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 正式編制警政、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及 對於公立醫療院所之補助經費等7 項合 計數)扣除基本財政收入(地方政府稅 課收入扣除依地方稅法通則徵收之稅課 收入後之數額)後之數額,並予優先補 助。 (三)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如因國防設施 之禁建、限建及噪音防制因素,致地價 稅及房屋稅有所減少,必然同時擴大其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爰中央政府依上開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款設算公式計算 一般性補助款時,已將其房屋稅、地價 稅減少因素納入考量並予彌補,爰實質 補助金額已隨同增加。 (四)以花蓮縣為例,中央對花蓮縣整體財源挹 17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注情形,98至105年度合計約803億元,較 90至97年度合計約620億元,已增加183 億元,以上顯示中央對花蓮縣之財源挹 注已有相當助益。 【國防部】 國防部】 一、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3 條規定,中央為謀全國經濟平衡發 展,得視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政收支狀 況,由國庫就一般性補助款及計畫型補 助款之補助事項予以協助。 二、上開一般性補助款補助事項包括基本財 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之教育、社會福 利及基本設施等補助經費。其中基本財 政收支差短依公式計算方式辦理,係指 基本財政支出(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正 式編制警政、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及對 於公立醫療院所之補助經費等7 項合計 數)扣除基本財政收入(地方政府稅課收 入扣除依地方稅法通則徵收之稅課收入 後之數額)後之數額,並予優先補助。 三、有關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如因國防設施之 禁建、限建及噪音防制因素,致地價稅 及房屋稅有所減少,必然同時擴大其基 本財政收支差短,爰中央政府依上開基 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款設算公式計算一 般性補助款時,已將其房屋稅、地價稅 減少因素納入考量並予彌補,爰實質補 助金額已隨同增加。 四、以花蓮縣為例,中央對花蓮縣整體財源 挹注情形,98至105年度合計約803億元, 較90至97年度合計約620億元,已增加183 億元,以上顯示中央對花蓮縣之財源挹 注已有相當助益。 【財政部】 財政部】 有關一般性地方補助款事宜,係屬行政院主 計總處權責,業由該總處於105年1月8日以 主預國字第1050100065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九) 中國大陸於今年提出「中國製造 2025」中將半導體產 【經濟部】 經濟部】 業列為中國從製造大國發展為製造強國的戰略性計 一、根據現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 畫之關鍵性項目,並進行全球半導體業策略性收購; 辦法」,大陸地區業者來臺投資IC設計業 是以美國政府基於國家安全,避免敏感技術轉移到中 仍列為禁止。針對是否開放陸資投資IC 17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業於 104 年 7 月否決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收購美國 設計業,政府將本著程序完全透明、不 美光科技公司案。中國大陸紫光集團係由中國官方色 設開放時間表、國會完全監督等原則檢 彩濃厚的清華控股擁有 51%的股權,為單一最大股 討政策是否開放,並在符合技術不外 東,實屬完全是由中國官方主導的戰略性主權基金。 流、確保就業與國家安全3項前提下辦 紫光集團要求我方必需開放陸資投資 IC 設計,否則 理。 將不讓我方 IC 設計進入大陸市場,此已非單純業界 二、有關紫光集團入股國內封測廠案,目前 競爭而涉國家安全層次問題。中國大陸紫光集團又宣 本部已收到相關申請案件,刻正進行相 布擬取得我國的力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矽品精密工 關審查程序,將依循立法院決議,就整 業股份有限公司、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半導體 體產業所涉敏感科技、國家安全、產業 封裝測試廠商各 25%之股權;而這三家半導體封測廠 布局及影響等做相關審查評估,並依決 商其全球排名及市占率,矽品、力成與南茂分別為全 議在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前,不會許 球排名第三、市占率 9.6%,全球排名第五、市占率 可陸資來臺相關投資或併購案。 5%與全球排名第九、市占率 2.8%,合計達 17.4%,對 於我國及全球的半導體封測產業影響甚鉅。中國大陸 紫光集團擬收購我國半導體封裝測試三大廠商,顯然 是中國全球戰略性收購之一環。對於中國大陸資金可 能藉由台灣開放社會的特性,化身為民間公司進行不 當人才挖腳、商業機密竊取、技術移轉等行為,更是 政府應積極防範,以維繫台灣經濟安全;面對中國大 陸戰略性之出擊,我國政府更不容輕率以對,爰要求: 1.攸關我國敏感技術、產業存續之半導體設計產業, 政府在現階段不得開放陸資投資。 2.就整體 IC 產業所涉敏感科技、國家安全、產業佈 局及影響評估等,經濟部及相關部會應予嚴審,在 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前,經濟部投審會不得許可 陸資來台相關投資或併購案。 3.針對中國大陸紫光集團擬收購我國力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南茂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半導體封裝測試公司股權一 案,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應予嚴審,在相關影響評估 等未向立法院報告前,不得許可。 內政委員會 (一) 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本 院 業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 1050153268 號 函 將 解 凍 專 案 報 告 送 立 法 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105年5月25日向立法 1.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 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105年6月29 凍結部分經費,俟該院檢討「一人一案,長期陪伴」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1050703650號函復准予 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並修正公民投票審議 動支。 委員會兼職費支給方式,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 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於 104 年 10 月 7 日所做出 17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訴願決定,撤銷勞動部對成大未為兼任助理納保 開罰之相關行政處分(勞局費字第 10401811080 號 及第 10401811081 號)。經查,該訴願決定顯為萬 分荒謬之因,在於:(1)無視勞動主管機關對於勞 動法令專業判斷、過去法院認定兼任受僱者應比照 專任人員納入相關保險之判決,且目前已有多名兼 任助理被承認與學校具有勞雇關係之事實。(2)大 學自治之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學術自由不受國家外 部公權力之「不法侵害」,但仍應遵守國家法律秩 序,諸如:勞動基準法與勞工保險條例等。(3)兼 任助理 97 年即已適用相關勞動法規,各大專校院 本有充足時間研擬並施行兼任助理納保事宜,該決 定之「法律基礎不完備」之說,明顯昧於法律及事 實,更為違法亂紀之舉。另查, 《訴願法》第 55 條 規定:「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委員對於訴願 事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審 議。」,但訴願委員中,竟有若干人身兼各大學行 政主管、各學院院長等,卻在此涉及大學與兼任助 理之勞雇關係之爭議事件,毫不迴避,其違反《訴 願法》第 55 條至為灼然。爰凍結部分經費,俟行 政院提出相關檢討報告及改善計畫與具體實施期 程,並向內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為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發展之需要,立法院 103 年 1 月 14 日三讀通過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之附帶決議略以:「原民會組織…實際(預算)員 額(不含所屬機構)不得少於 195 人。」 。復為因 應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業務發展之需要,立法院 104 年 12 月 1 日三讀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之附帶決議略以:「原住 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之組織…實際預算員額 34 人。」 茲為協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 心有足夠員額以推展業務,行政院應儘速落實立法 院上述二項決議,爰就行政院 105 年度「施政及法 制業務」預算 1,235 萬 9,000 元,凍結部分經費, 俟行政院依前揭二項決議完成核定原住民族委員 會及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之實際預算員額後,始 得動支。 (二) 檢視臺灣各國立博物館計有:國立故宮博物院、國立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103年 歷史博物館、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國立臺灣博物館、 12月31日函報「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 興建計畫(105-110年)」到院,經本院104 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及國立海洋 年2月10日函復該會請照國家發展委員 17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生物博物館…等,但獨缺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導 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意見,修正計畫內容 致原住民族相關文獻及歷史文物目前分散收藏於國 後再行報院。原民會繼於104年9月1日函 史館臺灣文獻館、國立臺灣博物館、國立歷史博物 報修正後計畫,經送請國發會審議建議 館、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中央研究院、台灣大 朝「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兩階 學、順益博物館及民間人士等不同地方,始終缺乏系 段報核方式辦理。 統性、完整性的研究、採集、整理、編輯、典藏、展 二、嗣原民會104年12月7日陳報「國立原住 示、教育及推廣原住民族文化資產。馬總統 102 年 2 民族博物館興建先期推動計畫」 ,擇定新 月 20 日裁示:從歷史、文化的角度來看,我們都具 北市三鶯新生地為籌建基地,其規劃期 有設立南島文化博物館的資格;成立原住民族國家級 程為105年進行整體規劃(含土地取得及 博物館,對觀光發展也有很多助益。行政院院長江宜 相關變更開發許可),106年至112年成立 樺 102 年 10 月 22 日施政詢答也表示:「已做了跨部 籌備處及辦理興建工程,預計113年開館 會討論之後,似乎是排除(史前館直接轉型)這個可能 營運,本院業於105年2月17日以院臺原字 性,所以就要直接由原民會籌設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 第1050003951號函,函復原民會原則同 館..就這一部分(中長程計畫)可責成原民會開始處 意,國發會綜整意見併請照辦。 理。」意即是,由現有博物館轉型已不具可行性,支 持設立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並裁示規劃中長期計 畫。104 年 7 月 1 日制定公布博物館法第六條明定: 「為 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 民族文化永續發展。」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完成國家級 原住民族博物館基地之選址,並已提出「推動設置國 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中長程計畫」。但該計畫已二次 報院,行政院秘書長函復均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須依 國家發展委員會意見修正計畫。經查,國家發展委員 會二次要求修正的意見均不相同,更有不合理之處, 例如: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須就國內涉有收藏原住民 文物之文化設施進行盤點,及須敘明國家級原住民族 博物館之必要性,甚至又再要求研析國內現有博物館 升級轉型之可行性等,明顯無視行政院院長已有政策 決定,且無視博物館法已明定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 之規定。為期行政院重視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計畫 之核定,並加速其辦理進度,爰就行政院 105 年度「施 政及法制業務」預算 1,235 萬 9,000 元,凍結 100 萬 元,俟行政院核定「推動設置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 中長程計畫」後,始得動支。 (三) 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項 本 院 業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下「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編列 9,640 萬 5,000 元,較 1050153268 號 函 將 解 凍 專 案 報 告 送 立 法 104 年度預算數 6,219 萬元,增加 3,421 萬 5,000 元 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105年5月25日向立法 (增幅 55.02%) ,主要係賡續編列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105年6月29 興建辦公廳舍計畫第 5 年經費 8,741 萬 6,000 元工程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1050703650號函復准予 款及委託監造費等,較 104 年度增加 3,421 萬 5,000 動支。 17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元。惟經查:本計畫仍有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數 238 萬 4,000 元;且 104 年度截至 8 月累計分配預算數 4,209 萬 6,000 元,累計實現數卻僅 408 萬 8,000 元,執行 率僅 9.71%,其執行成效實為不佳,爰予以凍結 1,0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四) 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 院 業 於 105 年 3 月 22 日 以 院 臺 安 字 第 務」編列 859 萬 3,000 元,凍結 200 萬元,俟行政院 105015724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 提出完備建置國家級反恐訓練中心及重大危安應變 委員會及全體委員,並由本院秘書長於105 機制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資料後,始 年5月25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 得動支。 法 院 於 105 年 6 月 29 日 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1050703650號函復准予動支。 (五) 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本 院 業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凍結五分之一,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 1050153268 號 函 將 解 凍 專 案 報 告 送 立 法 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105年5月25日向立法 1.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105年6月29 編列 5,692 萬 4,000 元,凍結部分經費,俟行政院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1050703650號函復准予 就政府運用各類媒體及管道進行新聞聯繫及法令 動支。 政策溝通之情形與成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 ─法令政策溝通」編列 2,969 萬 6,000 元。查行政 院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註冊建立「行政院開麥啦」 Youtube 頻道,至今訂閱人數僅有 1,500 人,頻道 之評論功能更甚少有訪客留言討論,顯見行政院雖 斥資建立網路宣傳平台,卻缺乏政策溝通之誠意。 綜上所述,此項業務成效不彰、執行不力,爰凍結 部分經費,俟行政院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同意後,始得動支。 3.針對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 業務」項下「法令政策溝通」中「針對國家總體施 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 元媒體廣告,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編列 1,207 萬 4,000 元。惟 104 年 5 月時,行政院所製播之「全 民募兵、家長安心」短片,造成社會各界之負面評 價甚高,反對國防部長久以來難以募得兵源之窘 境,更加雪上加霜。爰凍結部分經費,俟行政院於 1 個月內針對未來文宣廣告規劃提出書面資料,並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六) 有鑑於行政院 101 年 1 月 1 日起啟動組織改造,104 本院業於105年1月27日與3月7日以院臺人 17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 105 年度預算員額分別為 737 人及 732 人,相較 100 字第105015226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年底組織改制前之在職員工人數 493 人(不含待遴補 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職缺),組織改造後行政院院本部員工人數已增加逾 200 人(含組織調整移撥人數) 。然而截至 104 年 8 月 底仍向各部會及財團法人借調員工達 83 人,除與 103 年 9 月立法院預算中心所調查之借調人數相同外,且 占 104 年截至 8 月底行政院員工實際員額 683 人,比 率高達 12.15%,其向外辦理借調人員,均辦理內部 常設性業務,顯難謂具特殊性、臨時性或外補有困難 者,而必須自外部借調始能推動業務,況且大量自外 部機關或財團法人借調人員,除無法反應其實際組織 人力需求及業務運作實況外,並嚴重影響借調人員本 職所屬機關人力之調配及業務推動,實有未洽。爰要 求行政院應立即予以檢討,並於 1 個月內提送檢討報 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七) 有鑑於近年來,受到地理位置與地質等因素影響,我 一、災害防救體系制度調整及策進 國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極端氣候與強降雨,更加劇 (一)莫拉克風災後,本院已依「災害防救法」 , 大規模複合型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凸顯我國為災 建置完整的災害防救體系,並設置「中 害高風險之區域大規模複合性災害頻傳,造成民眾生 央災害防救會報」由本院院長擔任召集 命及財產嚴重損害。行政院連年編列「災害防救業務」 人。 預算,惟其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要按災害性質分散各 (二)依據「災害防救法」,在中央以災害種類 部會,各部會雖係相關技術幕僚機關,惟對重大災害 指定主管機關,從災害預防、整備、應 發生時,第一線緊急救援作業卻相對陌生;且與先進 變及復原重建,落實防救災一元化,平 國家如美國設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於災 時由各部會依權責辦理減災、整備工 害初期由一元化專責機構處理應變之「災害共通管 作;災時由災害防救業務主管部會主動 理」或「全災害管理」災害防救體系設計不同;於災 成立應變小組,並視災害規模於必要時 害防救部門分級上,中央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即「中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由業務主管部 央災害防救會報」與「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定 會首長擔任指揮官,依規定由相關部會 位上模糊,層級上亦有重複設置、功能重疊之虞,且 進駐。 復將內政部定為災害防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凸顯中 (三)為強化院層級的災防統合協調功能,本院 央災防體系組織架構設置及定位未臻明確,恐於緊急 前院長毛治國已於104年5月12日主持中 時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之防救災應變能力。為提升 央災害防救會報第31次會議研商「災害 整體防救災工作效能,爰要求行政院應整合相關主管 防救體系調整」會議,決議指定「災防 單位研擬兼具防災救災之國土整體規劃,並審慎檢視 政務委員」擔任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執 我國現有災害防救管理體系及經費配置,建立權責相 行長,強化平時協調督導,另外,發生 符之防救災專責管理機關,避免疊床架屋及各司其 重大災害時,由內政部消防署署長擔任 職,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救援時效。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常任副指揮官,指揮 調度消防體系及國軍、警察等救援能量。 (四)此外,中央與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將建立協 調官派遣制度,強化中央前進協調所及 地方現場指揮所的災害現場聯合作業機 17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制,強化應變作業效能。 二、災害防救預算配置 (一)災害防救相關機關之預算配置,每年均詳 實列入災害防救白皮書,並依災害防救 法第17條規定函送立法院在案。 (二)災害防救預算分析:災害防救相關預算係 依其業務推動需求、災害發生規模及頻 率不同而有不同配置需求,以104年度預 算配置為例,104年度行政院各部會編列 之災害防救預算,總計約236億元,依部 會別分析,經濟部所編列之災害防救預 算最多(137億元),其次為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41億元) ,再次者為內政部(24億 元)、交通部(14億元)等。如依災害別分 析,水旱災所編列之災害防救預算最多 (118億元),其次為土石流災害(28億元), 再次者為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害(24 億元),災害防救預算配置詳見災害防救 白皮書說明。 【內政部】 內政部】 一、無論單一型或複合型災害,從事前預防、 災時應變到災後重建復原,均涉及相關 部會權責,無法由單一萬能機關取代, 中央災防組織的功能任務,側重在統 籌、協調、整合中央與地方相關機關。 二、現行災害防救法所建構之災害防救體 制,已融入適合國情之美國與日本體系 優點,中央層級有政策平臺(中央災害 防救會報) 、協調平臺(中央災害防救委 員會)及專責幕僚作業單位(行政院災 害防救辦公室) ,相關部會職司災害之減 災、整備、應變與復原工作;地方政府 也成立相對應組織,構成綿密且分工明 確之架構,運作順暢。 三、我國災害防救法所設計之災害架構如第3 條規定,依災害類別不同分別律定各該 管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 政府分工權責,並從災害預防、整備、 應變及復原重建,落實防救災一元化。 有重大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各相 17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關機關進駐災害應變中心共同運作,採 功能分組執行救災。0206震災、蘇迪勒 風災及高雄氣爆等均有良好運作。 四、重大災害型態未明定或明確者,原則統 一由內政部先行負責相關緊急應變事 宜,針對災害規模成立緊急應變小組或 應變中心,並以內政部部長為指揮官。 後續針對災害類型由內政部協同行政院 災害防救辦公室依據災害防救法第13 條,視災害之規模、性質、災情及影響 層面,立即報告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 人,並由召集人指定為指揮官,若為其 他權責部會,建議指定該管部會首長為 指揮官並進行指揮權移轉。105年7月19 日國道2號陸客遊覽車事故即以此模 式,於災害發生初期,為迅速調度救災 資源及緊急通報聯繫,內政部即時先行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並請相關部會 及單位進駐協助,在完成火災撲滅後, 後續便移轉由交通部接續處理善後事 宜,運作順暢良好。 五、有關國土計畫法業經總統於105年1月6日 公布,自105年5月1日施行,內政部後續 於全國國土計畫內將研訂國土防災策 略,又針對災害敏感地區將劃設「國土 保育地區」,且屬第一類範圍者,將禁止 或限制土地利用,前開資訊均予以公開。 【經濟部】 經濟部】 依據105年5月5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34次 會議決議,將由行政院研議成立「全災害管 理體系推動小組」,並先針對大規模地震災 害管理進行推動作業,本部後續配合行政院 規劃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一、本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條,為土石流災 害主管機關,負責指揮、督導、協調等 工作;各級地方政府則依同法第22條與 第23條規定,應負責災害防救教育、訓 練及觀念宣導,並依權責辦理災害防救 整備與應變措施等,爰土石流災害防救 整備與應變業務係為本會及地方政府共 17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同配合進行之工作。 二、本會水土保持局為落實土石流防災相關 工作,依災害防救法第19條第2項規定, 訂定「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並定 期更新,第4次修正業務計畫經中央災害 防救會報於105年5月5日核定後,由本會 於 105 年 5 月 24 日 以 農 授 水 保 字 第 1051805919號函頒布實施。該業務計畫詳 細規定土石流防災整備、應變於中央與 地方的分工及配合事項,以強化土石流 防災應變事宜。未來本會亦將本於權責 配合行政院相關防災救災之國土整體規 劃,辦理相關防災工作之調整。 【交通部】 交通部】 一、交通部暨各部屬機關依據災害防救法、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年度災害防救白皮 書等訂頒轄管災害防救標準作業手冊, 以執行災害預防、減災、緊急應變措施 及善後復原重建等工作;交通部暨各部 屬機關每年參考近期發生災例辦理相關 災害防救演練(含複合型災害類型),藉以 加強相關業務人員對於各項災害類型之 防救災整備、救援、應變能力及通報之 效率。 二、另本部業於105年4月12日以交動字第 1055004263號函送書面報告至立法院。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本署依災害防救法為毒性化學物質中央災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 會報與災害防救委員會規劃政策辦理權管 災害防救工作、災害防救演習及訪評事宜。 (八) 有鑑於為落實性別主流化及強化對人權之保障,行政 有關要求本院應積極強化性別及人權 院自 94 年起以每 4 年為 1 期程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 影響評估作業,並建議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 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102 年 10 月 28 日頒布 決算制度逐步建制,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 103 至 106 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作為引導 政策之執行成效一節,說明如下: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之依據。另統 一、強化性別影響評估作業 合跨部會性別平等政策,並跟隨世界性別平權之潮流 為促使政府施政規劃考量不同性別 趨勢等,於「第四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中提出「性 者需求,我國自98年起,已規範各機關 別平等資料庫計畫」,以建立一致性之資料管理與共 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與主管法案,均需 享機制,協助政府提升性別平等業務之決策品質。惟 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作業;本院性別平等 審計部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行政 處於101年成立後,已參與審議提供性別 17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國 觀點之審查意見;國家發展委員會自102 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相關業務,卻:(1) 年起並於「中長程個案計畫性別影響評 部分已建置之子資料庫業彙整有相關性別平等資 估檢視表」中增列檢視項目「8-9 設立考 訊,尚未公開各界查閱及規劃未來之宣導推廣措施; 核指標與機制」,請各部會說明各該計畫 (2)未整合各機關(構) 「性別人才」相關資訊並以單 如何訂定性別敏感指標;嗣於103年9月修 一資料窗口提供服務,有違計畫推行目的;(3)自行 正訂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 計算「性別不平等指數(GII)」並與各國相互評比結 計畫編審要點」,明定中長程個案計畫須 果,101 及 102 年分別為全球第 2 名及第 5 名,惟採 視計畫內容所涉之性別影響層面,訂定 「性別落差指數(GGI)」評鑑結果,因評鑑指標及項 性別目標、績效指標與目標值,以利該 目不同,該 2 年度我國排名皆僅為世界第 39 名,有 會追蹤管考落實情形。 顯著落差。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性別 為 增進 性別 影響 評 估之 跨機 關學 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建議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決 習,提高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104年 算制度逐步建制,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 於本院性別平等會網頁建置「性別影響 成效。 評估案例分享專區」 ,定期收錄本院院會 通過之法律案及已核定之中長程個案計 畫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案例,供各機關 參考學習,並於同年4月函請各部會轉知 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踴躍推廣與運 用;為持續充實該專區案例,本院已於 104年6月邀集所屬各部會,建立案例收錄 原則,定期收錄具參考價值之案例供各 界參考,以強化性別影響評估作業。 二、修正性別預算制度 現行性別預算自98年起由本院主計 總處推動實施,配合各機關報院之中長 程個案計畫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政策, 要求將性別影響評估檢視結果納入各主 管機關概算編列之關注重點。復為改善 性別預算實施範圍限於中長程個案計畫 之問題,本院自102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 算制度,並自103年起分3年(103至105年) 進行試辦。103年由內政部、教育部、經 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等5個部會先 行試辦,104年擴大由18個部會試辦,其 中6個部會併同試辦基金預算,105年將擴 大由本院所屬各部會參加試辦並依試辦 結果評估正式實施性別預算制度之方 式。另將賡續研議性別預算績效檢討機 制及性別決算作業方式,俾提升我國性 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九) 查行政院 100 年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乃由行 本院性別平等處於104年12至105年1月召開 18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平等施政藍圖。 3場次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修會議,其中有 然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內容偏重婦女政策,多元 關同志權益及多元性別議題經修正後暫定 性別、同志權益等政策尚不完備,實有不盡完善之 有13項具體行動措施納入就業、經濟與福利 處。且查 103 年 6 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篇,人口、婚姻與家庭篇,教育、文化與媒 (CEDAW)中華民國(臺灣)第 2 次國家報告國外專 體篇,人身安全與司法篇,健康、醫療與照 家審查暨發表會議」中,國外專家建議政府應將多元 顧篇及環境、能源與科技篇等6大領域,將 性別內涵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教材中,並建議政府就國 使多元性別議題於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予 內社會關注的多元家庭法制保障及福利取得議題評 以保障。 估與制定相關政策。又查近年台灣同志及多元性別權 益諸多倡議活動皆將「多元性別」 、 「婚姻平權、平等 成家」、「擁抱性/別認同差異」主題納入,國際知名 之紐約時報亦於 103 年 10 月報導台灣社會追求同志 平權運動,形容台灣已具有亞洲同性戀者的「燈塔」 地位。爰此,為求政府之性別平等政策不致落後社會 脈動及趨勢之外,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身為「性別平等 政策綱領」主政機關,應就同志權益、多元性別、婚 姻平權等議題進行研擬,將上述層面之議題修正納入 「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政策內容。 (十) 有鑑於行政院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推動食品安全政 一、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自成立以來,已陸 策,解決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98 年 8 月成立「行 續完成食品安全8大措施之強化,並訂有 政院食品安全會報」,提供行政院針對食品安全政 五大工作重點目標,完善食安管理: 策、食品安全制度及其他食品安全重要事項諮詢。並 (一)盤整精進食品管理措施,獎勵地方政府強 進一步於 103 年 10 月修訂行政院處務規程,增設「食 化並落實食安管理。 品安全辦公室」,辦理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 (二)啟動食品安全聯合稽查,整合跨部會及中 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推 央地方資源確保食品安全。 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等業務。惟經 (三)蒐報研析食安預警情資,專案查察未登記 查:(1)國內重大食安問題仍頻傳,且部分違法情事 工廠,打擊非法食品。 持續多年始被查獲,凸顯政府源頭管理、例行性稽查 及檢驗等工作明顯亟待加強;(2)食品安全問題頻 (四)結合跨部會、業者及民眾推動「食安守門 傳,從原本「一年一爆」幾已變成「一月數爆」之地 站」運動,落實食品安全三級品管。 步,顯見行政院對於食品安全之制度、規劃、掌控顯 (五)運用資訊科技以食品雲勾稽預警,結合電 有嚴重疏漏,多年來亦無明顯改善;(3)行政院雖已 子發票有效溯源追蹤。 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台,惟相較於 二、本院業於104年12月11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先進國家建立嚴謹之食品安全事前風險評估與風險 1040154523號函將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 控管機制,我國仍偏重於事發後之危機處理,無法達 運作情形報告,函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到事前預防、有效嚇阻之作用。綜上所述,為有效提 及全體委員。 升我國人食品安全之控管機制,爰要求行政院:(1)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 應建立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 一、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以下簡稱食藥署) 費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管控之 業於104年7月31日公告「應建立食品追溯 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效,以確實維護 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 ,規定19類食品業 國人健康與權益;(2)應將食品安全辦公室自成立以 者自實施日期起應建立追溯追蹤管理。 18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後之工作成果報告送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食品追溯追蹤制度為自主管理中之一種 把關方式,食品業者應該重視自身產製 及販售食品之責任,掌握產品之原物 料、半成品及成品之衛生安全,加強管 控產品製程及品保制度,以符合食品良 好衛生規範準則等相關法規規定,並落 實自主管理,與政府共同積極努力為消 費者之食品衛生安全進行把關。 二、食藥署及地方政府衛生局每年依法執行 市售食品稽查抽驗、食品工廠及食品販 售業等食品業者查核,針對高風險項目 訂定年度專案稽查及後市場監測計畫。 食藥署對食品業者稽查從不停歇,持續 督導地方政府衛生局落實稽查,並即時 對外發布稽查及檢驗結果,戮力確保資 訊透明及食品衛生安全。 (十一) 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政府於原 一、查內政部、交通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住民族地區劃設國家公園、國家級風景特定區、林業 導委員會及本院農業委員會等中央目的 區、生態保育區、遊樂區及其他資源治理機關時,應 事業主管機關業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 徵得當地原住民族同意,並與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 (以下簡稱原民會)於96年12月18日會銜 機制;其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 訂定「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然而,自《原住民族基本法》 (以下簡稱共管辦法),俾提供各目的事 於 2005 年公布之後,因事涉跨部會之協調,卻難以 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利用自然資 落實。爰此,為維護原住民族之權利,行政院應指派 源時,能與原住民族協商,取得共識, 政務委員,負責督導原住民族委員會執行該項業務之 減少衝突與抗爭。各資源治理機關並應 協調、修訂或增訂相關辦法。 本於尊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立場,主 動積極就共管機制所涉廣泛層面與當地 原住民族加以協調溝通,相關共管機制 始能克竟其功。 二、近年經原民會積極協調,各相關部會業 參酌共管辦法陸續制訂相關要點,以落 實共管機制,並同意配合檢討修正共管 辦法,其重點如下: (一)內政部於98年10月29日參照共管辦法第6 條訂定發布「國家公園區域內原住民族 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基準」 ,自99年 度起,墾丁、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 公園管理處均依上開設置基準設置原住 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復於104年修 正上開設置基準第3點,將「國家公園年 度委託計畫案與相關辦理進度、國家公 18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園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內容、國家公園區 域變更及管理處年度預算等涉及原住民 族議題之討論」,納入共同管理會之任 務,以加強落實國家公園共同管理機 制。另就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涉及原住 民事務共同管理部分與原民會研商獲致 共識,於該法修正草案訂定專屬國家公 園法之共同管理辦法。 (二)農委會95年由其嘉義林管處與阿里山鄉 鄒族建立第1個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 委員會以來,已陸續與臺東縣都蘭、都 歷及海端部落、屏東線臺24線沿線部 落、桃園縣復興鄉華陵村等部落建立共 管諮詢平台,亦與丹大地區原住民每季 召開「原住民議題座談會」 ,與原住民共 同推動各項林業經營與保育工作。嗣於 104年8月19日公布實施「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 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 ,供各林管處 據以推動成立與原住民族共管諮詢平 台。 (三)交通部觀光局所屬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 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於104年共召開9場次 之資源共同管理會;退輔會僅所屬榮民 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轄管之大甲溪及棲 蘭山兩處林業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 未來組織調整後,將改隸環境資源部, 由其轄下之森林及保育署依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訂定之共管機制辦理;教育 部所屬國立臺灣大學及中興大學業分別 成立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以 辦理相關共管事務。 三、有關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管機制業務之 決議事項,係由原民會及相關部會共同 研議辦理,涉及跨部會協商疑義,如有 必要,可報請本院協處。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本會業彙整各部會針對原住民族地區共同 管理機制之辦理情形,於105年4月13日依行 政院指示以電子郵件檢陳行政院參辦在 案,並依行政院之指導方針,持續協助各部 18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賡續推動各項共管機制之建置或相關法 令規定之修訂事宜。 (十二) 行政院核定之「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 原住民族委員會業以105年2月18日原民土 則」僅明定二種情形不得增編為保留地(即:屬《土 字 第 1050008668 號 函 請 財 政 部 國 有 財 產 地法》第 14 條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 《水利法》第 83 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 條規定公告屬於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之土地,不得增 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軍退除役 編為保留地)。因此,倘符合「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 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公產管理機關及其中央 保留地處理原則」增編要件者,其土地屬現況未實際 主管機關,依立法院決議配合辦理,經各機 為公務、公共或事業使用之公有土地,無論其取得或 關函復尚無窒礙難行之處。 登記原因為何,各公產管理機關均應配合辦理,始符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合政府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之政策目的。原住民族 本 案 本 會 105 年 2 月 18 日 原 民 土 字 第 委員會應協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1050008668號函會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行 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交通部觀光局東部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等公產管理機關,確實依 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相關規定配合辦理,不得以其他 導委員會等公產管理機關依立法院決議配 與前揭增編原則無關之理由,作為不同意提供增編原 合辦理,經各有關機關函復尚無窒礙難行之 住民保留地,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處,本會復於105年3月29日以原民土字第 1050016267號函將上開會商結果函報行政 院。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05年2月18日以原民土 字第1050008668號函請本部等相關機關,依 立法院決議配合辦理;本部國有財產署業於 105 年 2 月 23 日 以 台 財 產 署 接 字 第 10500054470號函復該委員會將配合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一、經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曾於104年5月27日 邀請財政部及本會等相關機關,召開「增 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使用事實認定原則 研商會議(公產機關僅以航照圖判釋結 果作為反證之適當性)」,該會議結論有 關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使用事實認 定,辦理原則如下: (一)公產管理機關除以航照圖判釋外,並應參 酌現況有無足堪認定墾植遺跡(明顯作 業路跡)或殘存設施,租約、造林台帳、 訴訟判決書、有無占墾紀錄(如巡視報 告、森林被害報告)等資料後,為綜合 性判斷。 (二)經公產機關以相關文件及航照圖綜合判 斷結果,仍難以證明在77年2月1日前即 1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已使用且持續使用迄今,考量各該申請 案件既經公所就土地現況之使用事實審 查認定符合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要 件,並初審同意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 地,如經鄉公所再為查明確認使用樣態 屬林下經營或小面積使用且使用人為申 請人,並出具公文書說明本案確有於77 年2月1日前之使用事實並確認實際使用 面積時,得視為對航照判釋及相關文件 查證結果之反證,以為同意增劃編之參 據。 二、因前揭會議結論與旨揭立法院決議事項 意旨相同,本會林務局業以105年3月2日 林政字第1051652387號函請各林管處依 會議結論併同立法院決議事項辦理。 【交通部】 交通部】 一、本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依「公有土地增編原住民保留地處理原 則」相關規定辦理。 二、當原住民保留地非屬上開規定範疇,本 部觀光局悉依「發展觀光條例」及「風 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等規定,基於整體 觀光資源開發、建設,並為保存、維護 特有自然生態資源等認定是否屬公務使 用範圍,並無以無關理由不同意提供增 編原住民保留地之情形。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本會農場經管之國有土地,係由政府透過行 政程序撥交本會管理,除承接台糖公司、林 務局等單位土地外,亦有部分土地係由本會 安置基金購得。為配合申辦增劃編原住民保 留地作業,於接獲鄉(鎮、市、區)公所通知 後,均依規定配合會勘並提供意見。 一、依79年4月19日發布「公有土地劃編原住 民保留地要點」第3點,自78年截至96年 底,同意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約1,303公頃。 二、原民會於96年1月31日公布實施「公有土 地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 範」,依該規範第4點規定,自96年迄今 已同意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土地計18 1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筆,面積計52.3公頃。 (十三) 鑑於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需辦理複丈分割作業,惟因 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業務主管機關因辦理補 國有林班地未布設圖根點及控制點,地政事務所無法 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業務,需辦理使用面 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複丈分割作業,致增劃編原 積測量或相關測量,內政部前以102年10月 住民保留地進度落後,影響族人權益,請行政院責成 18日台內地字第102328766號函副知相關縣 內政部協助地方政府辦理圖根點及控制點之布設,以 市政府應予以協助辦理在案。本案內政部續 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以105年3月30日台內地字第10504110852號 函請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積極配合辦 理,並副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本部 國土測繪中心,提供本案必要之協助。 【內政部】 內政部】 一、依國土測繪法第5條、第17條及地籍測量 實施規則第7條、第8條規定,有關土地 複丈及加密控制測量之規劃、實施與管 理事宜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權責。 二、次查臺灣省國有林班地測量作業,係依 行政院核定計畫方式,利用已完成之林 區相片基本圖,配合林班區界線,直接 以數化法轉繪為地籍圖,未實地辦理控 制點布設及觀測作業。嗣後地籍圖成果 已交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地政事 務所依權責保管,並受理土地複丈相關 業務。由於土地複丈及圖根點布設等地 籍測量業務,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內 政部尚未有相關計畫預算得予補助。 三 、 內 政 部 以 105 年 2 月 15 日 台 內 地 字 第 1051301533號函請原住民族委員會協助 查明,並提供須協處事項,包括具體內 容、辦理項目及涵蓋範圍等資料,俾利 憑辦,該會目前尚未函復。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本案係內政部權責,惟為維護原住民族 土地權益,業以本會105年3月25日原民土 字第1050015223號函送內政部,針對國有 林班地未布設圖根點及控制點致增劃編 原住民保留地進度落後一事,提供具體 建議。 二、嗣內政部於105年6月23日邀集該部國土 測繪中心、各地方政府轄屬地政事務所 及本會協調研商,獲致結論略以: 「…請 1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相關直轄市、縣政府配合主管機關(原 民會)加強督導所屬機關會同計畫協辦 機關積極處理...審慎評估、詳細分析各項 成本之合理性,並妥為說明各成本項目 (如控制點、圖根點測量等)必要性後, 依土地複丈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收費標 準核實計收…直轄市、縣政府地政機關 因受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分割複丈作 業案件,衍生人力不足致無法配合情 形,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將其中部分勞 務工作採勞務委外方式辦理,或依地政 機關委託辦理地籍測量辦法,採權限委 外方式委由合法登記之測繪業者執行… 請原民會研議倘於本案計畫鄉(鎮、市、 區)公所調查階段,需辦理土地分割或位 置勘測工作者,得以勞務委外方式委由 測繪業者協助確認位置及埋設分割樁位 等作業,後續如有辦理土地分割複丈之 必要,得將測量成果套繪地籍圖,併同 分割複丈申請案件送請地政機關續行處 理…」。 (十四) 96 年雖業由內政部、交通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 一、查內政部、交通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會銜 導委員會及本院農業委員會等中央目的 發布「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以下稱共 事業主管機關業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 管辦法), 依據共管辦法規定,《原住民族基本法》 (以下簡稱原民會)於96年12月18日會銜 施行前已經設置之資源治理機關,得依第七條規定與 訂定「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當地原住民族建立共同管理機制,因法律不溯及既往 (以下簡稱共管辦法),俾提供各目的事 之限制,致原住民族基本法及共管辦法對於該法令公 業主管機關於原住民族地區利用自然資 (發)布施行前,即已劃設之資源治理區域並無法律 源時,能與原住民族協商,取得共識, 上之實質拘束力,復以各部會對原住民族地區自然資 減少衝突與抗爭。各資源治理機關並應 源之權屬及共管方式仍存有適法性等諸多疑慮,目前 本於尊重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立場,主 多難以積極配合辦理,或有成立相關共管機制,均多 動積極就共管機制所涉廣泛層面與當地 為諮詢性質,無法落實回歸由當地原住民族實質共 原住民族加以協調溝通,相關共管機制 管,致使近年來產生諸多爭議案件,影響族人土地及 始能克竟其功。 自然資源權益甚鉅。請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內政部、 二、近年經原民會積極協調結果,各相關部 交通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 會參酌共管辦法,已陸續制訂相關要 員會及教育部等相關機關檢討修正共管辦法,以落實 點,督促所屬機關落實共管機制,亦同 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機制。 意配合檢討修正共管辦法。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一、近年來經本會積極協調結果,各相關部 會參酌「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 1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 ,已陸續制訂相關要點,督促所屬機 關落實共管機制,並主動與當地原住民 族進行溝通協調,俾謀求永續發展及族 群和諧之雙贏局面。 二、本會並積極參與各機關之法令研修事 宜,適時提供建議修訂條文,以落實原 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機制之建立, 未來亦將賡續協調各資源治理機關,參 照現行實務運作之先例,積極推動共管 機制。 【內政部】 內政部】 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檢討修正共管辦 法。 【交通部】 交通部】 本部將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邀集會議共同 討論。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一、本會農場係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 產銷,推展與農業相關之休閒、觀光事 業而設立,與因保存、維護、管理該地 區自然資源而設立之資源治理機關不 同,尚無適用該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問題。 二、惟查本會所屬森保處轄管之大甲溪及棲 蘭山兩處林業區、棲蘭及明池兩處遊憩 區,因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列 舉林業區及遊憩區之資源治理機關範 圍,爰本會於96年12月18日與原民會、內 政部、交通部、農委會等會銜發布「原 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上開林 業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未來組織調整後,該處改 隸為環境資源部,將由其轄下之森林及 保育署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共管機制辦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一、本會林務局已於104年8月19日以林企字 第1041710560號函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 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 ,由各林管處 據以推動共管機制及溝通平臺。本會林 1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務局將配合原住民族委員會作業共同檢 討修正共管辦法,以落實原住民族地區 資源共同管理機制。 二、本會林務局自95年10月與阿里山鄉鄒族 建立第1個原住民族資源共同管理委員 會以來,已陸續與臺東縣都蘭、都歷及 海端部落、屏東線臺24線沿線部落、桃 園縣復興鄉華陵村等部落建立共管諮詢 平臺,亦與丹大地區原住民每季召開「原 住民議題座談會」,合計已召開57次會 議。 【教育部】 教育部】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十五) 請行政院責由內政部針對原鄉地區土地無法取得合 經內政部營建署105年1月30日營署綜字第 法使用問題,應提具體解決方案,並依台東縣卑南鄉 1050004515號函復,該署與原住民族委員會 山里部落案例,策定專案計畫督促直轄市、縣(市)政 自102年起至今已召開8次研商會議,並協助 府清查辦理既有部落更正或檢討劃定為鄉村區,俾加 研訂「原鄉地區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 速解決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更正事宜。 地更正編定計畫」,由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30處聚落之使用 分區更正作業,後續內政部營建署將依計畫 規定,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相關 作業。 【內政部】 內政部】 一、有關原鄉聚落更正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之 認定方式,內政部營建署業以104年11月 25日台內營字第1040816107號函略以: 「第1次劃定使用分區及編定使用地當 時聚居人口數達100人以上,或當時人口 數未達100人而74年8月底戶政事務所人 口資料已達100人以上之山地鄉及離島 地區聚落,就編定公告當時或74年8月底 之建地邊緣為範圍,更正為鄉村區。」 以提供原鄉土地使用分區更正之辦理依 據。 二、為協助原鄉地區土地使用合法化問題, 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鄉地區非都市 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更正編定計 畫」,刻由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案內30處部落使用分區及使用地更正作 業。 1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內政部除參與前開計畫研擬外,並協助 督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後續土地使 用分區及使用地更正作業,此外,並定 期召開會議了解各該地方政府辦理更正 作業情形以及協助釐清相關疑義,俾儘 速完成相關程序。 (十六) 鑑於八仙塵爆事件,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陪 一、104年6月27日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造 伴」政策,運用人力,提供受傷患者復健期間之陪伴 成來自各縣市及境外人士共計499位燒 關懷及協助就醫復健,使其度過漫長之心理重建及生 燙傷病患,本院推動「一人一案,長期 理復健。但執行成效不彰,且施政南北有別,高雄氣 陪伴」政策,以「一人一案、長期陪伴- 爆事件受害傷患卻未能適用「一人一案.長期陪伴」 無縫接軌」為目標,並設置「627燒燙傷 政策。綜上,要求行政院應召集衛生福利部、內政部 專案管理中心」以個案管理方式協助傷 重新檢討上開政策之執行方式、適用範圍,以協助類 患及其家屬轉銜至各戶籍及居住所在地 似公共安全事件受害傷患度過復健期,走出傷痛。 縣市政府,提供後續生活與社會重建資 源,俾儘早復歸原有生活。 二、高雄氣爆事件後,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業 已立即啟動社工一對一關懷,其施政已 具「一人一案」之精神,另透過勸募募 集相關款項,經該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 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指定捐款計畫協助 傷患就醫、復健、就學、就業、就養、 福利服務、關懷慰助及法律援助等需 求,已能提供長期適足之照顧,積極協 助病患及家屬的生活與社會重建。 三、綜上,高雄氣爆與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 件,社政單位皆啟動社工關懷機制,以 一人一案提供個案管理及關懷服務,主 動評估個案及其家庭需求並提供協助。 高雄氣爆傷者由高雄市政府提供並整合 相關服務,業能具備「一人一案,長期 陪伴」之施政精神及意旨。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 一、104年6月27日八仙樂園粉塵暴燃事件造 成來自各縣市及境外人士共計499位燒 燙傷患者,行政院推動「一人一案,長 期陪伴」政策,以「一人一案、長期陪 伴-無縫接軌」為目標,並設置「627燒 燙傷專案管理中心」 ,以個案管理方式協 助傷患及其家屬轉銜至各戶籍及居住所 在地縣市政府,提供後續生活與社會重 建資源,俾儘早復歸原有生活。 1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高雄氣爆事件,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損 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亦立即啟動社工 一對一關懷,並透過勸募募集相關款 項,經該府八一石化氣爆事件民間捐款 專戶管理會指定捐款計畫協助傷患就 醫、復健、就學、就業、就養、福利服 務、關懷慰助及法律援助等需求,提供 長期適足之照顧,積極協助傷患及家屬 之生活與社會重建。 三、未來類似公共安全事件受害傷患,建議 均請地方政府以個案管理方式協助傷患 連結資源並提供服務。 【內政部】 內政部】 一、役政署配合行政院「一人一案.長期陪 伴」政策,計已召訓190名役男接受燒傷 生心理知能、燒傷者復健實務及會談技 巧等訓練,納為儲備人力運用。至105年 6月30日止,投入關懷服務之役男有2,079 人次、服務時數14,864小時。另分發8名 役男至陽光基金會協助關懷燒燙傷病 患。 二、八仙粉塵暴燃傷患出院後,多銜接至陽 光基金會各地重建中心接受生理復健訓 練及心理重建服務。完訓役男派遣至陽 光基金會服務,能實際關懷協助傷患。 且陽光基金會除了提供八仙粉塵暴燃傷 患生理、心理與重建服務外,也是國內 包括高雄氣爆事件傷患等其他公安事件 燒傷者的主要生、心理、職能復健機構, 本署將受過相關訓練之役男派遣至陽光 基金會協助服務,可擴大服務層面,讓 更多傷患受惠。 三、本案將依本次經驗建立可適用之執行模 式,並依公共安全事件發生後之實際需 要及政府政策,派遣替代役役男協助傷 患度過復健期,走出傷痛。 (十七) 行政院為憲法所規定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本應以維 本 院 業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護臺灣主權及主體性為施政最高原則,卻對中國種種 1050153268 號 函 將 解 凍 專 案 報 告 送 立 法 作為並沒有具體、明確的因應作為,實為嚴重失職。 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105年5月25日向立法 爰此,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除人事費外,凍結四 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105年6月29 1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分之一,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後,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1050703650號函復准予 始得動支。 動支。 (十八) 行政院 105 年度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業務」編 本 院 業 於 105 年 2 月 5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列 811 萬 7,000 元,凍結四分之一,俟行政院就大型 1050153268 號 函 將 解 凍 專 案 報 告 送 立 法 活動安全訂出管理法令或準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105年5月25日向立法 報告後,始得動支。 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105年6月29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1050703650號函復准予 動支。 (十九)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一條明定「為端正政風, 一、案經本院秘書長105年1月25日院臺法字 確立公職人員清廉之作為,特制定本法。」惟其子法 第1050152411號函請法務部研處。經法務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對於財產 部105年2月23日法廉字第10505002410號 申報資料之查閱,規定查閱人應年滿二十歲以上、一 函研處具復。 次僅得申請查閱一申報人資料、對於同一申報人每年 二、法務部研處要點如下: 限查閱一次…等。上開限制導致未滿二十歲之學生無 (一)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針對 法進行研究,且次數與期間之限制亦不合理。政府機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開制度有主動 關內部查核能量有限,若能配合公民查閱,或可糾舉 公開及被動公開二者,有關主動公開 不法。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6 條第 3 項規 者,如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 定「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 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 院、監察院定之。」爰請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 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 檢討研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 長等人員之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 是否適度放寬申請人查閱年齡、期間與次數。 公報並上網公告。有關被動公開者,受 理申報機關(構)於收受申報二個月內, 應將申報資料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 閱。 (二)就被動申請查閱而言,申請查閱之立法目 的係藉由民眾查閱財產申報資料,瞭解 公職人員之財產狀況,以判斷公職人員 有無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然因申報資料 涉及個人財產權及隱私權,故申報資料 受人查閱仍應有一定要件之限制,以維 護申報人之生命身體安全。是以,相關 審核及查閱辦法就查閱年齡、期間與次 數予以限制,以避免濫行查閱之情事並 減輕受理查閱機關之負荷。 (三)然上開限制規定公布施行迄今是否有礙 於查閱之立法目的、是否有適度放寬之 必要均尚待檢討。惟查本法修正草案業 函報行政院審查中,並已通盤檢討應主 動公告申報資料人員之範圍,考量本法 修法進度與審核及查閱辦法未具修正之 迫切性,建議俟本法修法通過後,再行 1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併配合檢討與審核及查閱辦法中有關 查閱年齡、期間與次數等限制是否修 正,以完備本法主動公告財產及被動受 理查閱之制度。 【法務部 法務部】 法務部】 有關檢討研議「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 及查閱辦法」是否適度放寬申請人查閱年 齡、期間與次數案,考量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下稱本法)修正草案業函報行政院審查 中,將俟本法修法通過後,再行一併配合檢 討 , 案 經 法 務 部 105 年 2 月 23 日 法 廉 字 第 10505002410號函覆行政院秘書長在案。 【考試院】 考試院】 一、查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3項規 定,申報資料之審核及查閱辦法,由行 政院會同考試院、監察院定之。次查審 核及查閱辦法於民國82年8月20日由行 政院、考試院及監察院會同訂定發布, 其後於85年、87年、90年及98年歷經4次 修正,另經行政院於100年12月16日公告 第11條所列屬「法務部」之權責事項, 自101年1月1日起改由「法務部廉政署」 管轄。 二、茲以該辦法係法務部主管法規,規定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執行事項,其訂定及歷 次修正,考試院及銓敘部均無修正意 見,又前開立法院之決議建議檢討研議 是否適度放寬申請人查閱年齡、期間與 次數,並未涉及人事法制事項,爰考試 院擬尊重主管機關之研議意見。 【監察院】 監察院】 配合行政院採「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 下稱本法)主管機關法務部意見,有關「公 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以 下稱辦法)之檢討研議,將俟本法修正通過 後,再一併檢討。爰本院將密切注意本法修 法進程及方向,蒐集該辦法是否適度放寬申 請人查閱年齡、期間與次數等實務研析意 見,俾提供主管機關具體建議,以符法制作 業需要。 19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 《原住民族基本法》自民國 94 年通過至今已逾 10 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相關落實共管 年,行政院所屬各級單位於原住民族地區皆無實質落 機制所需經費,已明訂於「行政院農業 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2 條所規範之共管機制。 委員會林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 自 106 年度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國軍退除 地區資源共同管理會設置要點」 ,由林務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國家 局各林管處年度預算勻支,確保共管機 公園實質編列預算科目以落實共管機制。 制之推動。 二、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僅所屬榮民 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轄管之大甲溪及棲 蘭山兩處林業區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內, 而上開林業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來組織調整 後,該處改隸為環境資源部,將由其轄 下之森林及保育署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訂定之共管機制辦理。 三、內政部營建署為落實與原住民族共管機 制,墾丁、玉山、太魯閣及雪霸國家公 園管理處均落實實質編列預算科目。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本會林務局已於104年8月19日以林企字第 1041710560號函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經管國有林地內原住民族地區資源共 同管理會設置要點」,由各林管處據以推動 共管機制及溝通平臺,所需費用均已納編年 度預算支應。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一、本會農場係為輔導退除役官兵從事農業 產銷,推展與農業相關之休閒、觀光事 業而設立,與因保存、維護、管理該地 區自然資源而設立之資源治理機關不 同,尚無適用該資源共同管理辦法問題。 二、惟查本會所屬森保處轄管之大甲溪及棲 蘭山兩處林業區、棲蘭及明池兩處遊憩 區,因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2條所列 舉林業區及遊憩區之資源治理機關範 圍,爰本會於96年12月18日與原民會、內 政部、交通部、農委會等會銜發布「原 住民族地區資源共同管理辦法」 。上開林 業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未來組織調整後,該處改 隸為環境資源部,將由其轄下之森林及 19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保育署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 共管機制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國家公園管理處遵照辦 理。 (二十一) 為致力保存及發揚原住民族文化,原住民族委員會推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為具體 動以臺灣原住民族主體性建構之國家級原住民族博 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推廣工作,展 物館。目前不採現有館舍改建而採擇地營建,考量未 現臺灣原住民族多元文化,前函報「國 來經營可行性,不設在原鄉地區,而是以人口集中地 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105-110 區優先考量。並初步選定新北市三鶯新生地,將興建 年)」,案經本院秘書長於104年10月28日 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中。惟,桃園市是全臺灣原住民 函復請依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 族 16 族聚居最完整的地方,又位處北部原鄉地區中 會)綜提意見建議朝「可行性研究」及「綜 心點,且迄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底止,六都原住民 合規劃」兩階段報核方式辦理。 族人口數最多者亦為桃園市,共有 6 萬 7,473 人。以 二、嗣原民會於104年12月7日陳報「國立原 交通便利性言,桃園市政府擬無償提供鄰近桃園高鐵 住民族博物館興建先期推動計畫」 ,規劃 站位於青埔特定區的機場捷運 A17 領航站 4.2 公頃土 期程為105年進行整體規劃,106年至112 地,桃園市為進入國門的第 1 站,同時兼具國際機場、 年成立籌備處及辦理興建工程,預計113 高鐵與捷運之優勢。方便世界各地旅客與國人參觀, 年開館營運,經送請國發會審議後,業 適合各種原住民族文化展演之舉行,有助於臺灣原住 經本院105年2月17日函復原民會原則同 民族文化之宣揚。綜上,建請行政院優先考慮國家級 意,國發會綜整意見併請照辦在案。 原住民族博物館落腳桃園。並請行政院核定國家級原 三、有關原住民族博物館基地選址評估一 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之選址評估時,應綜合考慮各 節,原民會經委託專業規劃顧問評估用 項因素,將各項考量評分與選址結果,擬具書面報 地取得時程及成本等區位因素,初步排 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除籌建於臺北市及花蓮縣,經考量基地 之基本條件及相關區位因素之加總評 分,該會擇定新北市三鶯新生地為籌建 基地;至桃園市政府提供機場捷運A17 站前機關用地之土地產權現為交通部高 鐵局所有,需俟108年高鐵區段徵收案財 務結算後始能辦理撥用事宜,將延宕推 動進度爰不予採納。 四、原民會爰擬具「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基 地選址書面報告」到院,業經本院105年 3月10日以院臺原字第1050155992號函送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並副知 國發會、原民會、新北市政府及桃園市 政府在案。 【原住民族委員會】 原住民族委員會】 行 政 院 業 以 105 年 3 月 10 日 以 院 臺 原 字 第 1050155992號函將本案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19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內政委員會及全體委員。 (二十二) 鑑於資產管理公司非金融機構,民眾無法依消費者債 本院於105年1月11日將本項決議事項函請 務清理條例向資產管理公司提出債務協商,造成民眾 司法院秘書長參處,司法院秘書長於105年2 面臨龐大債務之餘,還要付高額的利息,陷入無止盡 月16日函復略以: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的還款處境,故實應將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債務協商與 151條之1第3項、第153條之1第3項及消費者 調解之對象。對此一現象,本院已有相關「消費者債 債務清理條例施行細則第44條之1第1項規 務清理條例」修正草案,爰建請司法院擬具修正草案 定,資產管理公司如為債權移轉之受讓人, 送本院審議。 無論其受讓債權係在債務人請求協商或聲 請調解之前或後,均得納入債務清理協商或 調解之對象,爰尚無修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之必要。 【司法院 司法院】 依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之消費者債務清理 條例第151條之1第3項、第153條之1第3項及 101年2月6日修正發布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 例施行細則第44條之1第1項規定,資產管理 公司如為債權移轉之受讓人,無論其受讓債 權係在債務人請求協商或聲請調解之前或 後,均得納入債務清理協商或調解之對象, 參與債務清理協商或調解程序,核與立法院 要求項目之意旨相符,尚無修正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之必要。 (二十三)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關亦陸 一、依據103年6月24日「行政院國家資通安 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 APP) ,作為服務民眾 全會報第26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參 使用或為自用兼之。APP 開發及使用如果未加安全審 考各國手機管制機制及我國相關業務分 驗,其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 工,手機與電腦之應用軟體基本資安規 險。APP 認證審核另一方面亦可以視為定義 APP 軟體 範由經濟部主管;手機出廠時已內建之 漏洞風險的軟體保證層次及其度量,這些度量或者可 軟體仍併同硬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以在設計成軟體時做檢測,亦或者在其 APP 部署時在 主管。 無原始碼的情況下也必須進行檢測,因此、APP 認證 二、經濟部(工業局)已於104年8月制定「行動 審核這樣的需求必須定義為在預定使用的 APP 軟體以 應用APP基本資安規範」 、「行動應用APP 防止更大的資安風險無可收拾。未來開發或使用此類 基本資安檢測基準V1.0」與「行動應用 APP 時,應制定或採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 APP基本資安自主檢測推動制度V1.0」, 任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命的目 提供業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自主遵循之 的,以及其所操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行動 參考。嗣於105年2月參考企業代表、資 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 安領域專家、APP開發者意見修訂完成 險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求。爰此建請行政 「 行 動 應 用 APP 基 本 資 安 檢 測 基 準 院即時進行前述工作除向立法院報告推展實施確實 V2.0」,檢測項目已含括初、中、高級檢 APP 審驗日期外,並請定期向立法院報告實施進度及 測項目,並修訂「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 實施成效。 自主檢測推動制度V2.0」,增修APP基本 資安標章使用與管理規範相關內容,另 19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5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已公告5家合格之「行動應用APP基本資 安檢測試辦實驗室」,提供業界自行運 用。 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103年8月21日 邀集手機廠商及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 召開「研商強化手機資安防制會議」探 討手機資安防護議題,並要求手機廠商 與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分別檢視所提供 手機及服務的資通安全性,並於103年12 月30日抽測市售12款手機。另自104年起 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相關研究以建構智慧 型手機系統內建軟體資安檢測技術規 範,預定於105年底完成。 四、有關政府機關APP資安部分,國家資通 安全科技中心(以下簡稱資安中心)規劃 於105年底前從國家發展委員會「政府入 口網行動服務網」已上架之政府機關APP 中篩選下載量前20%者,依經濟部(工業 局)頒布之「行動應用APP基本資安檢測 基準」,交由合格之「行動應用APP基本 資安檢測試辦實驗室」進行檢測,資安 中心則再透過抽檢方式進行複驗;有關 法規部分,將研修「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 ,於其條文 中增加政府機關APP資安檢測規定,未來 各機關無論自行或委外開發APP,均須經 資安檢測通過後方可上架;另經濟部(工 業局)亦規劃適時將APP資安檢測納入共 同供應契約,俾各機關依需求採購認證 實驗室所提供之APP資安檢測服務。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