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目 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撤回重送版)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 76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77 - 78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79 - 83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85 - 87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88 -123 3.各項費用彙計表------------------------------------------ 124-1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30-1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132-133 6.人事費彙計表-------------------------------------------- 1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136-1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138-13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40-14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142-143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145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46-149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50-157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158-159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160-161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62-163 17.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64-165 18.委辦經費分析表------------------------------------------ 166-167 19.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68-237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現行法定職掌: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機關主要職掌:本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內部分層業務: 內部分層業務: 1.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 2. 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3. 政務委員:負 責 政 策 及 法 案 之 審 查、主 持 專 案 工 作、聯 繫 協 調,並 統 合 各 部 會 意見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4. 秘 書 長 : 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5. 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6. 發言人: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7. 綜合業務處: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施政報告、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質詢、 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 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國家發展政策、國家發展計畫、政府資訊、檔案、 行政與法制革新、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 修與給與福利、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本院會議議程編 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 8. 內政衛福勞動處: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國土 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全民健康 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助、社會照顧 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及 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 管理。 9. 外交國防法務處:外交事務、條約協定、國際組織、涉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華 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國防戰略、軍隊發展、武器籌 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法律事務、賄選查察、 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退除役官兵制度、 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 港澳門及蒙藏交流、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密保防。 10.交通環境資源處:交通建設及運輸營運、營建及公共工程、環境保護、水利、地質及 礦業、國土保育、國家公園、森林保育及氣象、海岸巡防及海域安全。 11.財政主計金融處: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券發 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貨幣、外 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際財政金融。 12.經濟能源農業處:經濟及產業發展、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國際貿易、 對外投資、國際經濟與技術合作、商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 及公平交易、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農漁牧業發展及 農業資源管理、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 13.教育科學文化處: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國家 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業發展、 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發展、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歷代古文物與藝 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 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14.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消 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制修及解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制 修之協調、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之指揮、 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消費者保護教育推 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評定。 15.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 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推廣發展、性別主流化 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編纂事項;本院性別平等會業務運作、追蹤決議、部會性 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綜合規劃、協調事項。 16.新聞傳播處: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聞發 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國內輿情之蒐 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本院對所屬機關(構)新聞傳播之 統合、協調及督導;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編輯、建檔 及運用;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院重要施政資料 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出版發行。 17.資通安全處:國家資通安全基本方針、政策及重大計畫;國家資通安全相關法規及規 範;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及通報應變機制;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 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資通安全相關演練及稽核;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 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 18.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反恐相關法規;配合 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事項;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反恐資訊之 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事項;各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事項; 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制之協調聯繫事項;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國 土安全政策會報事項。 19.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中 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 救基本計畫之研擬;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災害防救相關法 規訂修之建議;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 導之協助督導;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20.法規會: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法制作業之協調 及策進;訴願案件之審議;訴願業務之督導。 21.公共關係處: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蒐集及委員聯 繫服務;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院長電子信 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22.秘書處:印信典守、文書、稽催、檔案、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出納、財產、辦公 廳舍、工友及圖書事項。 23.人事處:本院人事事項。 24.政風處:本院政風事項。 25.主計處: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資訊處:本院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院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 院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27.科技會報辦公室: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 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28.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 29.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源, 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三)組織架構 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院長 副院長 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副秘書長 內政衛福勞動處 外交國防法務處 交通環境資源處 財政主計金融處 教育科學文化處 新聞傳播處 公共關係處 秘書處 政風處 綜合業務處 經濟能源農業處 消費者保護處 性別平等處 資通安全處 法規會 人事處 主計處 資訊處 國土安全辦公室 災害防救辦公室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科技會報辦公室 食品安全辦公室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業務單位 未標示 輔助單位 常設性任務編組 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2、行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107 年度 區 分 預 算 說 明 員 額 合 計 732 732 職 員 533 工 友 47 技 工 22 駕 駛 40 聘 用 67 約 僱 23 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持續研究發展,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 與稽催等基本行政工作及 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之目標。 臨時交辦事項。 二、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首長官舍及職務宿舍之 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 一、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 之召開,議事日程之 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成及政 安排、會議資料之保 令推展。 管典藏、會議紀錄之 二、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 分發及行政支援工 報告,並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達成共 作。 識,以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進步。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要 三、審議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以及依「公民投票 報告文件。 法」就本院送交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進行認 三、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 定,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制複決權。 員會相關業務。 四、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 四、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達成。 之研審。 五、促進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良性交流與互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院之聯繫與交流,增 六、妥善處理民眾電子信箱、電話之意見,藉與民眾 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建立良好互動,傾聽民意,貼近民意。 政工作順利推展。 七、提升院區開放參觀安全之維護與服務品質及效 六、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率。 電 子 信 箱 案 件 之 處 八、經由參與報本院法律草案審議,並負責本院核 理。 定與發布之法規命令審查,以精確掌握立法本 七、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 旨及最新立法趨勢,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 安排與導覽。 制意見,周妥可行。 八、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 九、針對法制實務所產生之重大疑義召開諮詢會議 題之諮商。 ,借重相關專業領域學者專家之意見,作為處 九、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 理本院法制業務之參考。 業務之督導。 十、以電腦作業處理及管制訴願案件流程,使人民 十、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 因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益 座談會。 時,迅速獲得救濟,有效掌握案件審決期限。 十一、法規檢索軟體與法 十一、審議訴願案時發現法令疑義,作成附帶決議, 學圖書之購置。 請原處分機關研修相關法令規範,以杜爭議。 十二、為使陳述意見程序更具便利性,增進利用率, 整合現有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功能,持續 推廣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擴大跨域服 務範圍,以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十三、選擇數機關訪察訴願相關業務,並舉辦訴願 業務主管座談會,作成訴願業務報告分送各 機關,供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之參考。 十四、邀請學者、專家到本院專題演講,並舉辦業務 研討會;購置法規檢索軟體、法學資料庫,增 進同仁法學專業素養,提升整體法制與訴願 之作業品質及效能。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 一、定期召開科技會報會議,規劃科技預算總體額 詢 審議。 度配置及複核預算審議結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二、配合本院推動重大方案或新興重點政策項目, 與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不定期召開協商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 之審議及管考。 完成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工作。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三、會同科技部辦理 108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審 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議暨 106 年度績效評估管考作業。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 四、協同科技部完成 106 年度本院管制計畫審查及 籌辦。 訪視作業。 五、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六、持續督導相關部會落實「5+2 產業創新方案」— 智慧機械、綠能科技與循環經濟圈等之政策推 動及執行。 七、協助協調跨部會科技相關法制議題、規劃科技 相關法制政策,並擔任科技法制幕僚。 八、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無人載具、物聯網及資料經 濟等前瞻科技,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九、協調相關部會在「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 動小組」運作下,落實「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 展方案(2017-2025 年)」之政策推動與執行,以 鞏固國家數位基磐,發展活躍網路社會,推進 數位創新經濟,開拓富裕數位國土。 十、協調相關部會落實「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 之政策推動與執行,跳脫傳統偏重硬體的公共 建設思維,同時推動網路安全、數位內容、智慧 城鄉、智慧學習及科研設施等軟性基礎建設。 十一、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 相關產業政策規劃及落實,加速生技產業發 展。 十二、持續推動「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 ,有效鏈 結學研創新研發及人才培育,擴大科研成果 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商品化、產業化的經濟效益。 十三、持續督導「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主 軸五: 「培育跨域數位人才行動計畫」之各項 推動策略與重點工作。 十四、召開 2018 年「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 會議(BTC)」 ,邀集 BTC 委員及相關產業專家, 共同研擬生技產業發展方向與行動措施,並 針對當前生技產業發展問題擬定解決方案, 以作為各部會施政方針。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為民服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務業務。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制。 情人要有同理心;強化辦理陳情案件之協調業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務,並視案情需要召開協調會解決。 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 三、舉辦中央派駐南部機關首長業務座談會,強化 言。 與地方政府的聯繫與協調,持續舉辦與地方建 五、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設相關之協調會及會勘等。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新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使南部聯合 建工程。 服務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 業、團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並透過網頁進行 政府政策行銷。另持續規劃各項宣導計畫,包 括: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策勵營、 「大陸政策與兩 岸關係」地方鄉親座談會、南方領袖教育學院、 政務委員與大專校院師生座談會、教育部長與 南部大專校院校長有約座談會、客家體驗營、 原民政策及權益座談會、前瞻基礎建設政策宣 導、金融理財知識宣導活動、納稅者權利保護 法宣導活動、台灣精緻農業-有機農業認知活 動、低碳飲食與農產食安政策宣導活動、促進 觀光宣導、南部企業或產業座談會、5+2創新產 業政策商機説明會、配合勞動部「勞動教育紮 根計畫」辦理企業型、校園型、社會型勞動教育 講座、 「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訓練營、「交易陷阱面面觀」宣導、高屏澎 衛生福利業務聯繫會議、高屏澎長照2.0政策說 明會、循環經濟主流價值說明會等專案計畫, 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五、辦公廳舍新建工程預定於107年4月完工(加計免 計工期之天數),俟取得使用執照後,預定於下 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半年度將接續辦理室內裝修工程及相關設備採 購等作業。 聯合服務業務 中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編組與各合署辦公單位 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針對移民、入出境、工商企業服務、智慧財登記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等各項申請,設置單一窗口服務。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二、以積極熱誠的服務態度,針對民眾最為困擾的 。 交通、土地、就學就業、社會環境衛生等問題, 四、強化新聞聯繫與發布 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及現場會勘,並提 工作。 供諮詢、轉介等服務,解決民眾的問題,提升政 府的服務品質。 三、配合政府重要施政措施、政策,舉辦座談會、政 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提供民眾政策訊息,闡 釋施政目標,預定辦理活動專案包括:「農村再 生系列宣導」、「客家文化技藝傳承計畫」、「新 住民政策說明座談會」、「推動長照十年 2.0 重 要施政計畫」、 「中台灣觀光旅遊共同行銷」 、 「重 大工程督導訪視計畫」等,且就在地具號召力 之學者專家擔任講座舉辦座談會。 四、每日以在苗中彰投地區的中央部會相關新聞及 該單位回應訊息為資料蒐集;依照各縣市地區 強化與媒體新聞聯繫;配合中心各項專案計畫 召開記者會;配合中央部會不定時召開政策宣 導記者會。 聯合服務業務 東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提供證照業務諮詢服務及就業媒介服務櫃台。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二、以積極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並適時主 三、積極參與各項活動辦 動召開協調會及辦理現場會勘,以提升為民服 理政策宣導。 務品質。 四、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三、藉由參與及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政策宣導,以最 。 直接零距離方式親近民眾,促使花東地區民眾、 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了解中央政府之各項施 政目標。 四、召開花東中央機關單位首長聯席會報,充分發 揮聯繫協調之功能。 五、加強與地方政府聯繫,建立良好溝通橋樑並確 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 聯合服務業務 雲嘉南區聯合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諮詢服務等 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服務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區民眾往返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奔波的時間與金錢,爰提供單一窗口服務,以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二、對民眾陳情案件主動協調,提升服務品質,民眾 制。 陳情事項以切身的土地、就學、就業、兵役、社 會福利等問題為主,主動協調,提供直接面對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媒體 面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發布工作。 三、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 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增進與雲嘉南地區民 眾、企業、團體、地方政府之互動,了解中央各 項施政目標。 四、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對各縣市政府提出之 重大建設規劃與執行需中央協調解決之事項進 行列管追蹤,協助地方解決重大建設之問題與 困難,以充分發揮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功 能。 五、為整合雲嘉南地區民間創業資源,提供創業育 成輔導機制,透過專家顧問團諮詢輔導及政府 相關資源運用,辦理建立創業應有的知能及競 爭力等相關研討系列活動。 六、積極蒐集地方之輿情,提供中央各項地方民情 資訊,作為中央政府施政與改進之參考。另加 強新聞聯繫工作,俾使民眾了解政府施政績效 與內容,以達到政策宣導之效果。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一、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與制度,並提供相關 之研議,業務計畫、工 諮詢及政策建議。 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 二、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 督導。 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協調與整合。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合作。 三、督導辦理國土安全( 四、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 反恐)各項演習。 溝通與資訊交流管道。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五、督導、協調及審核各部會反恐怖應變計畫,整合 國際交流合作。 中央部會資源。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六、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與災害防救聯合應變機制。 源整備。 七、建立公、私部門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之觀念共識,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提升。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落實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估。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資通安全業務 一、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 一、深化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強化資通安全組織。 計畫之研議、審查、協 二、完備資通安全法規、標準及規範。 調推動及管考。 三、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二、資通安全相關法規、 四、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標準與規範之研議、 五、擴大公私合作夥伴關係、促進資安產業成長並 審查及協調推動。 奠基研發合作機制、提升研發實務應用成效。 三、資通安全事件之預防 六、增加資通安全作為國際曝光度及參與度。 、偵測、通報應變及 七、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管考。 八、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及 四、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 運作。 全管理機制之研議、 協調及推動。 五、網路攻防演練、資安 稽核、資安服務團等 重要資通安全業務之 規劃、督導、協調及推 動。 六、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合 作之參與。 七、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 宣導之規劃、協調及 推動。 八、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 與聯防之規劃、協調、 聯繫及推動。 九、重要資通安全會議之 籌辦及管考。 災害防救業務 辦理防災政策規劃及協調 一、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 整合,強化應變體系協助 災目標。 督導防救災整備、教育及 二、凝聚中央相關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 1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災後復原等。 合成效。 三、強化中央與地方災前預警及災時應變決策;整 合緊急應變體系發揮動員效能。 四、規劃及推動災害防救管理職系,提升中央及地 方災害防救效能。 五、建置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復原重建作業。 性別平等業務 ㄧ、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督導權責機關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提升女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 性權益及促進性別平等。 督導,推動本院性別 二、督導本院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相關計畫,運用 平等會之業務運作。 性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點融入政府各項施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政計畫,以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 、法案審查、計畫核 三、推動 CEDAW 及其施行法,進行第 3 次國家報告 議及督導推動性別主 審查暨發表,並督導各部會針對 CEDAW 國家報 流化實施計畫。 告總結意見與建議事項積極落實及改善,宣導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性別平等及消除性別歧視觀念,以保障婦女人 形式歧視公約(CEDAW 權。 )及其施行法。 四、積極參與國際性別議題相關會議,強化國際性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 別事務之研究發展、經驗交流及宣導推動,深 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 化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能見度及實質合作。 力工作。 五、透過輔導獎勵機制,引導中央及地方政府積極 落實性別主流化,加速及深化推動性別平等工 作。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一、蒐集新興消費者保護議題,研訂符合趨勢之政 務 畫之研擬、相關議題 策及計畫;蒐集及發布消費資(警)訊;調查研 與資料之蒐集、調查 究消費問題;出版消費者保護研究刊物。 及出版。 二、落實消費者教育,辦理系列宣導活動與教育訓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 練,提升民眾及行政人員之自我保護意識和專 及人才培訓;志願服 業知能;結合社會與大專學生人力資源提供消 務業務之推動。 費諮詢及申訴受理服務。 三、國際消費者保護合作 三、參與國際相關消費者保護組織辦理之會議及活 及交流之推動。 動,瞭解他國業務執行經驗及發展趨勢,並推 四、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 動交流合作業務。 導、管制、考核及協 四、督導及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 調。 資訊及實施消費者保護行政措施,並考核其業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 務執行成效,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增進消費品 植及公告。 質及安全。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五、扶植及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該等團 令之研修、疑釋與國 體之評定與公告,與之共同推展消費者保護工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內外消保法規、判決 作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例)等資料之蒐集及 六、確保及維護消費者交易公平,落實契約平等互 出版。 惠原則,釐清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疑義,周延消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之 保法制及充實消費者保護新知。 協調聯繫及推動消費 七、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增進地方政府 者爭議調解委員會業 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業務能力。 務。 八、加強市售商品與食品之品質、衛生、標示等查核 八、強化商品及食品安全 檢驗,發布消費警訊,供消費者選擇運用,並督 之查核檢驗。 促主管機關對不合格業者處罰。 消保及食安業務 食品安全業務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 一、藉由跨部會協調及合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 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 策,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運用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 食安雲資訊整合、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 Q 警、食安聯合稽查、食 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 安雲運用及推動學校 標。 午餐採用四章一 Q 食 二、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 材、食安風險溝通教 化稽查高風險食品及食品業,協調行政院環境 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 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從源頭解決非法化 作計畫。 學物質及非食品原料流入食品供應鏈的食安問 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 題。 化政策、審查法案、核 三、整合應用食安雲勾稽跨部會資料,建置稽查檢 議計畫及管考食品安 驗資料匯流、透明化與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 全重大計畫。 查詢專區,以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險,阻絕非法食品,讓民眾吃得安心。 議,追蹤並協調部會 四、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 辦理會議決議事項。 措施,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資訊管理 一、辦理本院電腦與網路 一、提供充足且運作效能良好之電腦與網路等資訊 等資訊基礎設施與應 基礎設施,確保行政資訊作業之順暢運作及效 用資訊系統之維護、 能。 更新、創新應用及資 二、提供各單位行政與業務處理所需之有關應用資 通安全管理。 訊系統及創新應用,並確保運作效能良好,以 二、辦理政務大數據創新 提升行政及業務處理效能。 應用計畫資訊系統建 三、提供完備與符合國家及國際標準之資通安全管 置。 理制度,確保重要資訊與通信資產之機密性、 完整性及可及性。 四、提供政務大數據資訊分析應用服務,提升政務 推展效能。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行政院 一、新聞發布工作 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 (一)除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外,並針對 1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 政府施政與政策、計畫等重大施政議題不定期 說明會;配合行政院 舉辦臨時說明會及撰發新聞稿,以確保民眾知 首長公開行程,處理 的權利,期透過媒體報導增進社會對行政院重 新聞聯繫與發布工 大政策認知與支持。 作。配合中央災害應 (二)辦理行政院首長接受媒體專訪,藉以提升政策 變中心運作,處理新 溝通效益,並強化政府推動政策傳播功效。 聞發布與聯繫等相關 (三)持續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會(或餐敘), 事宜。 加強與媒體間互動及交流。 二、策製前瞻基礎建設計 (四)於水災、颱風、地震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中央 畫等重要政策文宣資 災害應變中心成立,配合進駐輪值,適時撰發 料,運用多元媒體傳 跑馬燈及新聞稿。 播政府政策及施政, 二、依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重大施政議題策製文 爭取民眾瞭解與支 宣資料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戶外等多元媒 持。 體加以露出;另針對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及 三、蒐報政府施政、重要 永續發展等主題,加強政府整體施政溝通,增 事件、重大災害等相 進民眾對政府施政作為及自身權益之瞭解。 關輿情,並即時通報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工作 行 政 院 長 官 及 各 部 (一)針對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重大災害等 會。另針對媒體關注、 相關新聞,運用全天候媒體輿情蒐報機制彙整 網路熱議或立法委員 即時訊息,並發送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報,做 等民意代表關切議 為行政院長官與各部會掌握輿情及最新訊息的 題,敦促各部會即時 主要來源,達成縮短政府應變時效及提升政府 回應並提供資料供行 應變效率的目標。 政院長官掌握訊息。 (二)針對媒體關注輿情、網路發燒議題或立法委員 四、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 等民意代表關切議題,運用輿情追蹤機制,敦 繫及輿情蒐報。 促各部會提供相關資料供行政院長官掌握相關 五、拍攝院長與行政院重 訊息,並提醒各單位應即時回應與對外說明, 大政策活動等新聞影 達到消除疑慮、澄清不實報導及消弭誤解等目 片及照片;剪製發布 的。 行政院重要政策之影 四、地方新聞蒐報及施政宣導工作 音文宣;建置行政院 (一)運用地方廣播溝通政府重大施政議題:策製與 數位影音資料館(網 民生相關之施政重點議題 7 至 9 則廣告,安排 站);協助執行政策說 購買時段播送及辦理 2 場「提升施政溝通效益 明記者會或現場節目 」座談。讓廣播分眾之聽眾瞭解施政內容,進而 之網路直播攝錄工 予以支持與認同,預估接觸聽眾人口數約 2,500 作。 萬人次。並運用全國 194 家廣播電台公益時段 六、積極配合政府重大施 排播各政府單位錄製之 30 秒廣告,同時考量宣 政議題適時撰寫政策 導議題之時效性、必要性及季節性等因素,適 溝通說帖及策製 A4 時宣導重大民生議題,強化溝通能量。預計排 電子單張文宣 EDM; 播 75 則公益廣播廣告。 1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蒐集彙編中文國情簡 (二)運用 LED、LCD 溝通政府施政訊息:透過 LED 及 介及施政統計;英文 LCD 具有即時更新資料的特性,有效宣導本院與 網站資料編譯及維 中央各部會各項施政文宣、重要政策傳播之規 運,增進國內外人士 劃及推動。 對我政策及國情之認 (三)辦理媒體參訪地方有關國家重要產經建設活 識。 動:邀請廣播及雜誌等地方媒體記者參訪國家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 產經建設,強化與地方媒體聯繫及溝通,並報 聞聯繫及輿情回應規 導政府重大建設成果。 劃、協調、整合及作業 (四)辦理地方輿情蒐集與反映:透過現有每日輿情 平臺,針對國際媒體 反映機制,瞭解民意之所趨,協助各部會正確、 負面或偏頗之報導辦 快速回應媒體報導,避免爭議擴大,讓民眾瞭 理輿情回應。另整合 解政府的用心與努力,進而降低民怨。 政府相關部門資源, 五、影音圖像工作 透過整體規劃、協調 (一)拍攝院長與行政院重大政策活動之影片、照片 與執行,對外闡明我 ,提供相關新聞稿及文宣即時運用。預計拍攝 政府立場,並爭取國 214 場。 際輿論支持。 (二)製作各類影音文宣,加強與民眾之政策溝通。 (三)建立行政院數位影音資料館資料檔案,提供民 眾檢索、查詢及瀏覽影音資料等服務,並供各 界加值運用。預計後製剪輯 156 則。 (四)拍攝行政院政策說明記者會等活動,並提供網 路直播轉播之用。預計網路直播 55 場。 (五)於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臨時性重大政策說明記 者會及其他重要活動時,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以服務多元族群,協助身心障礙者充分運用重 要政策與公眾資訊。預計 55 場。 六、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 配合政府重大施政策製平面、網路文宣、英文 網站資料編譯及維運,另運用媒體通路宣導,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國情之瞭解,爭取民眾 認同與支持。 七、國際新聞聯絡工作 (一)加強聯繫外媒駐台記者(含港澳駐台記者) 、亞 洲特派員、海外華文媒體,即時傳遞政策訊息 及重大突發事件政府處理情形,或澄清負面偏 頗訊息。 (二)加強行政院各部會與外媒之互動關係,協助外 媒正面平衡報導我政策及國情,爭取國際社會 對我之瞭解與支持。 (三)與行政院所屬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參訪、 1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簡報及座談等,加強重大政策國際傳播。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 一、汰換老舊空調設備,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及 更新第 3 期工程。 增加冷氣房空調運作效果,有效節能。 二、院區大樓 6 區耐震能 二、維護生命財產安全、落實災害預防及減少災害 力詳評及補強工程設 損失。 計規劃。 交通及運輸設 一、汰換行動電話等設備。 一、加強通信保密,提升通訊品質,增進工作效率。 備 二、汰換政務委員座車。 二、加強行車安全,節約維護費用,提升車輛妥善 率。 其他設備 一、汰舊更新室內外攝影 一、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持續汰換更新室 機,另新增數位網路 內攝影機、新增一套錄影系統主機及 40 吋大尺 高清彩色紅外線攝影 吋液晶顯示器,強化錄影效能及增加錄影保存 機等。 時間,以維護整體院區安全。 二、汰換及採購空氣清淨 二、汰換高耗能老舊設備,以期高效能、低耗能之 機、除濕機、冷氣機、 運轉成本,同時提升用電效率。 電視機、影印機、飲水 三、強化公文品質及處理之效能,改善工作環境,增 機、碎紙機。 進工作效率。 1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二)本(107)年度預算提要 (107)年度預算提要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科 目 名 稱 合 計經 常 門資 本 門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 賠償收入 - - - 規費收入 - - - 使用規費收入 - - - 財產收入 353 353 -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0,065,363 180,065,363 -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5,363 180,065,363 - 其他收入 3,137 3,137 - 雜項收入 3,137 3,137 - 合 計 180,068,853 180,068,853 - 1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本(107 (107)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二)本(107)年度預算提要 (107)年度預算提要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科 目 名 稱 合 計經 常 門資 本 門 一般行政 883,310 881,281 2,029 施政及法制業務 11,245 11,245 -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150 -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323 36,962 3,361 聯合服務業務 197,551 26,793 170,758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090 8,030 60 災害防救業務 7,677 7,677 - 性別平等業務 14,475 14,475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5,553 15,463 90 資訊管理 60,928 28,836 32,092 新聞傳播業務 54,420 52,811 1,60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8,001 - 18,001 營建工程 12,266 - 12,266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20 - 2,020 其他設備 3,715 - 3,715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 合 計 1,321 1,321, 21,523 1,093 1,093,5 093,523 ,523 228 228,000 1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一、一般行政工作能適時 一、就現有人力與物力各項資源予以充分利用,以 支援各單位作業。 支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二、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政 二、繼續推動節約能源政策,使用節能燈具;持續推 策,加強各項資源使 行影印紙雙面影印及實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 用管制。 強化省水設備,節約用水;全面實施車輛加油 三、加強公務車管理及行 卡制度,並就各種用油嚴格控管。 車安全訓練。 三、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及車輛 四、定期辦理財產盤點。 保養勤務。 五、辦公用品管制資訊化。 四、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強化資訊管 六、環境清潔外包。 理。 七、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 五、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電腦 展示。 網上申領作業及管理。 八、資料蒐集陳列。 六、環境清潔委外維護,以節約工友人力。 九、強化檔案管理及檔案 七、提高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 庫房搬遷。 八、圖書藏書量 2 萬 7,365 冊,視聽資料 1,768 片, 十、辦理本院安全防護工 期刊 879 本,訂購期刊 35 種;圖書借閱 9,088 作。 人次,視聽資料借閱 425 人次,期刊借閱 2,099 人次;線上資料庫(天下知識庫)5,203 頁面。 九、賡續推動檔案管理實務作業,發揮檔案行政稽 憑、法律信證及個人權益保護之功能,強化檔 案諮詢服務機制及檢調時效,提升管理績效。 十、配合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徵集計畫,辦理本院 管有各類審選檔案解降密作業。俾如期如質於 106 年及 108 年將審選檔案順利移轉為國家檔 案。 十一、將原置放於院外庫房(和平東路、基河大樓) 各類檔案於 105 年全數搬遷回本院集中管理 ,縮短檔案借調時間,增進行政效率。 十二、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 安檢門等安全設備維護,確保院區各項監控 及安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報告重要施 「亞洲‧矽谷推動方案」、「智慧機械產業推動方 政措施、策略、方案 案」、「綠能科技產業推動方案-建構沙崙綠能科學 及計畫後核定實施。 城創新綠色產業生態系」、「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 案」、「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原住民族轉型正 義專案」、「推動長照十年計畫 2.0」、「社會住宅 政策推動規劃」、「擴大投資方案」、「太陽光電 2 年推動計畫」、「低壓智慧型電表推動規劃」、「我 1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養豬場沼氣發電推動規劃」、「數位國家‧創新經 濟發展方案(2017~2025 年)」 、「國有土地閒置清查、 活化利用推動策略」及「因應動物收容處所停止人 道處理之調整措施」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 案及計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長期照顧服務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 審議。 速重建獎助條例」草案、「住宅法」修正草案、「電 業法」修正草案、「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 設置條例」草案、「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 「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 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1 修正草案、「稅捐稽徵法」第 23 條修正草案、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森林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51 條之 1 修正草案 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草案等多項法案,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 議。 三、如期及適時完成相關 本院 106 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 施政報告,俾立法院 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上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重 及民眾瞭解政府施 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年度 政。 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四、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 為認定陳志宏先生 105 年 1 月 13 日所提「婚姻家庭 員會業務。 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您是否同意民 法親屬編『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 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 公民投票通過不得修法?」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 於同年月 25 日召開研商上開全國性公投案聽證會 事宜會議,並於 105 年 2 月 4 日召開聽證會議。另 於同年月 23 日召開第 24 次委員會議,決議上開全 國性公民投票提案,不合於規定。 五、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一、核定修正「兒童及少年安全實施方案」、成立茲 卡病毒感染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原住 民族社會安全發展第 3 期 4 年計畫(106 年至 109 年)」及「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等;完 成「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藥事法」及 「勞工退休金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審 查工作,並函送立法院審議。另召開「中央癌症 防治會報」 、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 、 1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等各項專案會 議。 二、核定「警大學員生宿舍大樓新建及整建計畫」、 「完善我國留才環境方案」等;完成「社會秩序 維護法」第 18 條之 1、「軍事教育條例」、「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志願士兵服役 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審查工作,並函 送立法院審議。另召開「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 報」、「治安會報」等各項專案會議。 三、核定「台 9 線花東縱谷公路安全景觀大道計畫 」、「因應陸客縮減衝擊國內旅遊措施」、「下 水污泥處理再利用第一期計畫」及「清淨空氣 行動計畫」等;完成「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 速重建獎勵條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7、67、87 條、「住宅法」及「國際機場園 區發展條例」第 13、14、47 條等修正草案之審 查工作,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四、核定「金融科技發展策略白皮書」、「財政部北 區國稅局辦理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 等;簽署「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 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 防杜逃稅協議」、「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與美國在台協會合作促進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 執行協定」;完成「保險法」、「所得基本稅額 條例」、「證券交易稅條例」、「貨物稅條例」 及「菸酒管理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審查 工作,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五、核定「擴大投資方案」、「太陽光電 2 年推動 計畫」、「我國數位無線電視頻率資源配置政策 規劃方案」、「新農民培育計畫」、「強化國際 合作打擊非法漁業計畫」等;審查完成「電業 法」草案、「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投資 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漁業法」及 「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另修正發布 施行「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部分條文 及「國家品質獎實施要點」。 六、核定「公立國中小校舍耐震能力及設施設備改 善計畫(106-108 年度)」、「大專校院轉型及退 場基金設置計畫」、「國家人權博物館中程計 2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畫」、「客家文化雙燈塔跨域加值整合發展計畫 (105 至 109 年)」等 26 項計畫;完成「教保服 務人員條例」草案、「國民體育法」修正草案、 「科學技術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電信 法」第 20 條之 1 修正案、「文化資產保存法」 修正草案等法案審查工作,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另廢止「高級中學法」及「職業學校法」。 六、加強與國會之溝通及 一、總質詢議題及立法委員關注議題之蒐集彙辦, 服務;推動本院法案 提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與立法委員之詢答互 及預算之審查;協調 動。 院屬各機關國會工 二、立法院第 9 屆第 1、2 會期計三讀通過本院議案 作。 72 案及公平會、通傳會人事同意權案等。 三、辦理 4 場次行政院與立法委員之座談餐會,聽 取立法委員對於行政院的施政建議,並溝通及 協商各有關事宜。 四、協調各項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力 量。 五、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之道賀或慰 問、委員及助理之婚喪喜慶等事宜,均妥為辦 理。 七、院區開放參觀。 一、本院為因應院區參觀業務,在常態性開放參觀 方面,固定於每週五全天運用志工提供民眾導 覽服務,另配合全國古蹟日、元旦等於假日特 別開放提供導覽服務,開放參觀區域除中央大 樓國定古蹟外,於 104 年增設本院珍貴史料展 示,對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象與公共服務品質, 均有極大助益。 二、目前院區參觀業務所運用之志工共 74 人。 三、志工提供導覽服務除固定排班外,並依民眾團 體參訪需求彈性增加志工支援導覽,或依民眾 語言需求,提供台語、客語、日語及英語導覽服 務。對於服務績優及全勤志工,並給予獎狀鼓 勵。105 年服務民眾計約 2,804 人。 四、為提升導覽志工專業知能,定期舉辦參訪活動 及培訓講座課程,105 年辦理情形如下: (一)辦理戶外參訪,當日計參訪大溪老街、街角館 及大溪老茶廠等,並有專人導覽講解,整體活 動豐富充實,圓滿順利。 2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辦理室內講座課程:「清明上河圖、手語講習、 遠方尋常」,邀請專家學者進行三堂培訓課程, 講題分別為:「介紹清明上河圖」、「手語導覽 培訓介紹」、「遠方尋常-以文字與影像鐫刻旅 行」。 (三)舉辦兩年一次的志工大會,就續聘、全勤及績 優名單做確認,並選舉第十屆導覽志工隊幹部。 八、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一、105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6,476 案,提供民眾 電子信箱。 最便捷之陳情管道,除為民眾妥處其陳情案外 ,亦能了解民意,民意專線形同政府與人民間 溝通的橋樑。 二、105 年度共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4 萬 8,123 件,均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效加 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及溝通。 九、法規審查研議。 一、法案之審議: (一)105 年度參與政務委員審查「原住民族語言發 展法」、「遠洋漁業條例」、「都市老舊及危險 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助條例」草案與「住宅法」、 「勞動基準法」、「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等法律 108 件。 (二)105 年度審查法律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促進 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不 當黨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草案 2 案,及參與 主計總處、人事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查「行 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組織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 20 件。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就各部會報本院及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706 件。 (二)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三、統籌重大法制作業: (一)對各部會為配合 105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中 華民國刑法没收新制,檢視其主管法律有關没 收之規定擬回歸刑法總則没收專章適用,亦即 單純刪除主管法律有關没收、追徵、追繳、抵償 規定報本院之修正法案,辦理協調統一處理作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業,即不夾雜其他實質修正內容亦不經政務委 員審查,於統一簽提本院院會通過後以院函附 列清單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委員任期內未 能完成審議之法案,均不再予以審議,本院在 第 8 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未能完成審議之法 案共有 233 案,考量本院重大施政推展之延續 性與相關法案在第 9 屆立法委員上任後能及早 排入議程審查,擬具「行政院法案重行送請立 法院審議處理原則」,函送各部會據以辦理。 十、訴願案件之審議。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 105 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再審)2,136 件,104 年度未結案件 596 件,共 2,732 件,辦結 2,201 件,未結 531 件,辦結案件經作成決定者計 1,926 件,其中駁回 1,425 件,不受理 426 件 (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101 件),撤銷 75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 當行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 濟或糾正。又前述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者, 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058 件,3 至 5 個月內 審決者 868 件,無逾 5 個月審決者,對訴願案 件審決期限之管控,顯具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 105 年度辦理閱卷 58 件,陳述意見 41 件(含視 訊陳述意見 7 件),言詞辯論 27 件,充分保障 訴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釐清事實及法律爭 議。 三、行政訴訟案件檢討: 對於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限期提出檢 討分析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 生疑義時,亦均研擬意見,提請訴願審議委員 會討論獲致結論,作為辦理訴願案件之參據, 俾提高辦案效能。 十一、訴願業務之督導。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 針對各機關陳報 104 年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予 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討及建議意見,彙整 104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於 105 年 5 月 9 日分 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進之參據。 二、訴願業務之訪察: 2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5 年度於 6、7 月間派員訪察雲林縣政府、嘉 義縣政府、文化部及內政部。預計於本院所屬 機關、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提送 105 年 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統計分析後,即行檢討分 析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為各機關改進參據。 三、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 為落實訴願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願 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 定,持續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經本院訴 願決定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並將重為處分或 處理情形報本院,以維民眾權益。 十二、舉辦法制、訴願業 一、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 務座談會、研討會 105 年 4 月 29 日邀集本院所屬機關(以下稱各 及專題演講。 機關)及省(市)政府暨縣(市)政府訴願業務主 管召開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業務檢 討改進事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進行意 見溝通,俾利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舉辦學術研討會: 105 年 9 月 30 日舉辦行政計畫法制之理論與實 務之學術研討會,供各機關對於行政計畫法制 相關議題之認識與交流,會後並出版書冊,送 請有關機關參閱。 三、舉辦專題演講: 為增進同仁嫻熟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運作,邀請 時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林司長秀蓮演講「政府 資訊公開法實務」,以充實辦理訴願案件之專 業知識。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 一、105 年 1 月召開第 10 次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 詢 審議。 檢視「106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說明及 資源配置」及「新增人文社會科學群組規劃(草 案)」等 2 項議案。 二、105 年 7 月召開第 11 次行政院科技會報會議, 檢視「106 年度科技概算審議結果」及「大型科 研計畫管理機制改革規劃(草案)」等 2 項議 題。 三、105 年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科技會報工作會議計 9 場次,辦理科技發展計畫之協調及審議工作。 2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一、辦理科技部科技計畫計 72 件之技術審議作業。 與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二、辦理部會基本額度、自主額度不可抗力經費成 之審議及管考。 長及自主額度特殊基本維運計畫檢視會議計 2 場次。 三、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四、協同科技部辦理 106 年度產業創新旗艦計畫計 76 件之審議作業。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一、協助教育部完成推動「行政院產學連結會報」調 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整為「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 ,整合跨部會資 源聚焦「5+2 產業創新方案」 ,推動學研創新研 發、人才培育及知識移轉機制,有效鏈結產學 研夥伴關係,翻轉產業創新發展。 二、完成督導推動「行政院生產力 4.0 發展方案」 , 並於 105 年 9 月 8 日解除列管,相關推動措施 併入本院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政策-智慧機械、 亞洲矽谷、新農業發展。 三、完成推動國家發展委員會自 106 年起定期發布 「5+2 產業創新方案」產業人力供需資訊。 四、完成推動「生技高階人才培訓與就業計畫」 ,三 年共培訓 325 名博士級生技訓儲菁英,有 258 名順利就業與創業媒合率 8 成。 五、105 年 1 月召開「臺灣生技產業起飛行動方案」 院績效管考第四次會議、3 月下旬召開「臺灣生 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計畫整合會議及於 5 月 召開「臺灣生物經濟產業發展方案」暨行政院 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BTC)管考會議,檢視 及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生技產業發展各項進度。 六、協調各部會,共同規劃「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 案」 ,內容包含四大方向: (一)完善生態體系, 強化六大構面:資金、人才、選題、智財、法規 及資源。 (二)整合在地創新聚落,由南港、新 竹至中南部根據各區域特色,發展藥品與醫療 器材產業。 (三)連結國際市場,運用台灣的優 勢特色,吸引國際人才與投資來台;拓展國際 外銷,發展市場新機會。 (四)推動未來的特色 重點產業,包含癌症精準醫學、建構國際特色 醫療聚落、發展健康福祉產業等。 2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完成「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 (2017~2020)」規劃,並於 105 年 11 月 24 日行 政院院會提報通過。院長指示:(1)本案攸關我 國產業及社會未來發展,為期儘速達成擴大我 國數位經濟規模、增加網路頻寬、保障國民寬 頻上網之基本權利及提升臺灣資訊國力等目 標,本方案將建構一個全方位的大型推動計畫。 請主管部會針對未來相關行動計畫,訂定具體 且讓民眾有感的達成指標。另在法規方面,請 主管機關儘速研擬「數位通訊傳播法」及「電信 法」修正草案,並於 105 年底前報院。(2)請吳 政務委員政忠與唐政務委員鳳督導本案之推 動,務求以「人民有感」的目標做出實際成效。 八、完成我國第五代行動寬頻產業發展策略藍圖(草 案)規劃,並於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NICI)小 組第 38 次會議中通過。 九、105 年 4 月召開雲端運算發展指導小組會議,協 調相關部會推動「雲端運算應用與產業發展方 案」 ,並對政府 8 朵雲進行相關檢視;辦理訪美 OPENSTACK 高峰會參訪團,讓國際社會看到臺灣 發展應用軟體技術研發及企業界推動相關應用 工作的決心。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 105 年 9 月 6 日至 8 日召開「2016 年行政院生技產 籌辦。 業策略諮議委員會(BTC)」,針對亞太生技醫藥研發 產業中心政策規劃:完善生態體系、焦點領域之藥 品產業轉型創新、智慧創新高值醫材及健康福祉新 服務進行熱烈討論。會後並將 BTC 委員及與會專家 提出之寶貴建議納入「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規 劃中。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受理民眾各項證照申請及處理事項,提供兩岸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交流事務服務,持續督導各單位提供便捷、效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率及親切之服務。105 年每月平均服務件數 12 制。 萬 6,677 件。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處理陳情 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 案件之協調業務。105 年 1,582 件民眾陳情案 言。 件,視案情需要,主動召開陳情案之協調會及 會勘。 2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三、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高屏澎地區各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新 項重大建設事項,強化與地方政府的聯繫與協 建工程。 調,105 年辦理 103 場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 設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 四、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係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 民眾、企業及團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105 年辦 理各類型宣導活動 156 場,參與人數達 1 萬 6,376 人次,包括職災勞工權益維護等(勞動部 六大勞動政策)、交易陷阱面面觀、2016 南方領 袖教育學院、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講習活動、 金融知識宣導講座活動、台灣精緻農業—有機 農業學習活動、提升中小企業科技創新應用競 爭力系列研討會、綠博綠生活體驗活動、全球 佈局對台灣的經濟發展論壇、從城市回到部落 系列活動等專案計畫。 五、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自 101 年度開始分年編列預算,目前工程施作 中。105 年度預算執行率達 99%。 聯合服務業務 中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為提供中部地區民眾便捷的服務,由外交部中 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部辦事處、內政部移民署台中市第一服務站、 經濟部工業局中部服務處、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台中服務處等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辦理各項證 、座談會、宣導及專 照、申請收件及諮詢服務單一窗口服務。 案活動。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二、協助民眾解決交通、土地、就學就業、兵役、環 境衛生等問題,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 制。 面談、電話諮詢、信函諮詢、資訊提供、輔導轉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發布 介及現場會勘等。 工作。 三、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係為中央與中部地方政府、 六、活化合署辦公區,強 民眾、企業及團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特針對 化與社區民眾連結。 為產官學研群聚效益、中臺灣觀光旅遊共同行 銷、原住民微型創業培訓、客家技藝文化傳承、 農村再生政策宣導、長照十年 2.0、新南向政策 及新住民政策等,特舉辦「2016 中台灣中小企 業產業創新論壇」等相關活動或座談會,計約 20 餘場,冀以帶動新創多元特色永續發展環境, 使得民眾更能了解政策的構想與內涵。 四、戮力為中央與地方跨域業務協調及聯繫的平臺, 積極致力「協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中 2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部地區各項重大建設」、「協調各部會相關政策 及計畫需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以服務中 部地區民眾之需求,督導、協調整合派駐中部 地區之各部會所屬機關,即時解決、迅速回應 民眾之各項陳情及請願事項,增進為民服務效 率,達到第一時間為民服務的目標等主要任務。 五、於 105 年 12 月 8 日、9 日、22 日、23 日、29 日及 30 日,假中部聯合服務中心由執行長主持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暨所屬合署辦公機 關業務說明會」,邀請台中市太平、大里、霧 峰、中、西、東、南、北、北屯、西屯、南屯、 豐原、北屯、潭子、大雅、神岡及烏日等區之里 長參加,獲與會里長一致好評。 六、為強化新聞聯繫與新聞發布,除建立各媒體聯 繫資料外,針對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活動或行政 院重要政策均主動發布新聞稿或邀請媒體參 加,以強化政策宣導工作;另外為加強發掘中 部地區的社會議題,亦每週辦理輿情蒐集彙報 工作,增進對中部地區各社會議題的掌握。 七、為活化合署辦公室,強化中央部會於中部地區 單位橫向聯繫,有效利用空間及場地,強化辦 公區與社區民眾連結,邀請合署辦公各單位共 同參與,每週五辦理「微笑黎明」有機農夫市集 及農村好市市集等活動。 聯合服務業務 東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合署辦公單位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 業務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照申請及業務諮詢,105 年 1 月至 12 月份核發 案。 證照及文件證明計 2 萬 2,540 件,電話及臨櫃 諮詢近 5,000 件;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檯服務,並提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宣導及訪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談關懷,臨櫃及電子審件受理計達 6 萬 7,572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件。 協調機制。 二、公務不論權屬中央或地方,皆以真誠、效率及同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理心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件,105 年受理陳 情案計 67 件。另為加強服務在地鄉親並適時說 明政府施政,主動邀集或配合相關單位辦理協 調會及現場會勘計 81 件,期間並持續追蹤案件 進展情形。 2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105 年 1 月至 12 月份主辦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 動,例如與花蓮縣老人暨家庭關懷協會合辦「愛 的力量 無限大 ~疼惜 咱的老 大人校 園宣導 活 動」、與農委會水保局合辦「農村再生政策宣導 活動」、參與「花東地區原住民歲時祭儀」等 61 場次。又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例如「花 蓮縣鳳林鎮北林社區發展協會辦理 105 年菸樓 迷路百鬼夜行創意彩街競技嘉年華活動」、「新 城鄉公所 2016 新城鄉『懷舊淘金』文化體驗活 動」等 482 場次。 四、辦理或參加活動時,適時宣導或說明政府當前 推動政策,如「智慧綠建築」、「青年安心成家」 等 11 場,相關資訊亦同步登載於中心網頁提供 閱覽。 五、105 年 1 月至 12 月份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 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一)召集「花蓮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研擬雨污水混 流問題具體可行的對策」會議、召開「玉里火車 站周邊設施改善」現場會勘協調會等 11 場次。 (二)出席「關山鎮月美段鐵路截彎取直後造成農/水 路截斷改善現埸會勘」協調會議、「臺東離島地 區交通船營運環境改善暨冬(淡)季基本航次補 助款項等」檢討會議、會勘等 9 場。 六、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地方輿 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追蹤後續情形, 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針對所產生之 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行長工作報告及 建議作為施政參考,105 年 1 月至 12 月份相關 新聞上稿計 482 件,辦理中之案件或政策均賡 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聯合服務業務 雲嘉南區聯合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 服務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105 年共服務 33 萬 5,000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烊輪班制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 之改善、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害環境及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制。 二、105 年計有 269 件民眾陳情諮詢服務案件,包含 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陳情內容以土地、金 2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融、地政、農漁業、衛生、環保、交通、法律諮 詢及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 理。 三、105 年共舉辦 117 場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宣導 活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之宣導。舉辦活動 地點遍及雲嘉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方之連結, 並主動前往山區原住民部落等偏鄉地區舉辦各 種政策宣導活動。 四、召開台南科技工業園區產業用地買受疑義案協 調會。 五、偕同立法委員蔡易餘、營建署副署長王榮進等 人,於立法院群賢樓召開建築師公會申請復權 受阻案協調會。 六、邀集內政部民政司、營建署與嘉義縣市政府等 機關召開嘉義市新火化場公告啟用及聯外道路 拓寬工程協調會。 七、邀集台電副處長及虎尾鎮民代表等,召開虎尾 鎮持法媽祖宮管理委員會反應宮前道路架空線 路地下化協調會。 八、邀集水利署五河局局長等召開二崙鄉復興村隆 興路八角亭大排擋土牆施作案協調會。 九、邀集雲林農田水利會及西螺鎮長等,召開西螺 鎮雲 39 線(新社段 1361 地號)併行新頂埤頭線 大排田側擋土牆案會勘協調會。 十、邀集雲林農田水利會及林內鄉長等召開雲林縣 林內鄉九芎村民族路旁之灌溉溝、林北村增產 路竹圍子支線、烏麻村烏麻段 1046 號、永安 長興段 180 號、林北村頂庄段 292 號、林中村 仁愛段 255 號等地號之農水路會勘。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規劃研擬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關諮 之研議,業務計畫、 詢及政策建議,強化重大人為危安情勢與恐怖活動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 之預防及應變,包括: 務督導。 一、依本院所訂「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規 定,於 105 年 5 月 24 日召開「民用機場、航空 器、港口、船舶遭受劫持或破壞事件處理作業 規定」之機場及航空器主管機關研商會議,邀 集相關機關討論機場及航空器發生恐怖攻擊或 3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重大人為危安事件之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之修 正等議題。 二、為審慎周全審查各國土安全中央業務主管機關 之「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計畫」, 召集各相關機關組成「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 怖攻擊應變計畫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工作,本 案業將 7 件應變計畫全數審查完畢,俟各主管 機關修正核備後執行。 三、為提升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活動之通報聯 繫及緊急應變效能,防止事件擴大,保護人民 生命財產安全,國土安全辦公室自 103 年起迄 今共召開 5 次會議,邀集國家安全會議、國家 安全局、國土安全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及其他相 關機關,完成訂定「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 定」。 四、辦理「資恐防制法」草案相關審查及審議事宜, 以使我國打擊資恐之防制體系更趨完備並與國 際接軌;該法業經立法院於 105 年 7 月 12 日三 讀通過,總統於 7 月 27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80971 號令公布,並自公布日施行。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包括: 協調與整合。 一、預警情資通報:105 年 1 月至 12 月總計接獲各 部會通報預警情資計 92 件,分別通報有關機關 加強各項設施及飛航之安全維護。 二、參加國家安全局召開「105 年國家情報協調會 報」、「空間情報管制協調會報」及每月「反恐 情勢因應」會議。 三、研析 105 年 1 月至 11 月國際恐怖活動事件達 304 件,並結合我國內重大人為危安資料,撰寫 國土安全月報 11 份。 三、督導辦理國土安全( 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 反恐)各項演習。 習驗證各應變計畫,包括: 一、105 年「金華演習」: (一)兵棋推演:為強化「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 安全維護整備,透過模擬仿真狀況推演,強化 我國因應重大人為危安、恐怖活動與災害救援 能力,邀請想定指導委員、內政部及 2017 臺北 世大運組織委員會等部會(機關)與會,召開四 次兵棋推演想定研討暨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 3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動會維安綱要計畫(草案)審查會議,並於 105 年 8 月 5 日完成「金華演習」兵棋推演。 (二)實兵演練:105 年 12 月 17 日臺北市政府於台 北體育館辦理「105 年行政院金華演習實兵演 練暨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測試賽動態模 擬演練」,藉由擊劍測試賽結合實際場館,演練 危安及賽事作業之突發狀況處置。 二、復安專案:國家安全會議於 105 年 11 月 16 日 召開專案幕僚協調會議,管制各部會於 12 月 9 日完成各作業事先整備之參考資料,以及本院 進駐國家政軍指揮中心輪值名冊。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 國際交流與合作。 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包括: 一、105 年 2 月、8 月派員出席於秘魯舉行之 2016 年亞太經合會(APEC)資深官員會議之貿易安全 會議(STAR)及反恐工作小組會議(CTWG)。 二、辦理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訪歐團:105 年 3 月 11 日至 20 日赴歐盟參加內政總署為我國辦理 之特別事件研討會,以強化世大運維安。 三、接見澳洲、日本、歐盟、印度、法國、美國等國 之國土安全業務官員以及訪賓,就反恐業務與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CIP)之經驗及未來合作事 宜交換意見。 四、105 年 11 月組團參加以色列第 4 屆國土安全暨 網路資安大會。 五、105 年 11 月與法國警政單位合辦反恐作業經驗 分享之國際研討會。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安全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各項業務順利推展,包括: 源整備。 一、召開聯安工作協調會議。 二、辦理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場館反恐維安聯 合場勘。 三、105 年「聯安專案」,由內政部辦理「2016 反 恐特勤訓練交流」,於 105 年 11 月 16 日辦理 完竣。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推動部會間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資源整編工作,包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括: 提升。 3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推動建置「急造炸彈(IED)爆裂物危害防制小 組」。 二、本院推動「建置國際衛生條例(IHR)指定港埠核 心能力計畫」,透過跨域治理之「中央跨部會」 與「港埠跨單位」雙向協調整合,完成七個港埠 之核心能力建置,已涵蓋我國九成五以上之入、 出國旅客數及貨物吞吐量。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關 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協助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 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量,包括: 及風險評估。 一、召開「105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推動專案小 組會議」。 二、配合 2017 世大運辦理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 練,指定台電大潭電廠等 5 單位辦理演練。 三、為強化各關鍵基礎設施(CI)擁有者對設施安全 防護機制及應變處置程序,透過演練精進應變 指揮協調要領,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 量,選擇臺北榮民總醫院等 10 項 CI 單位辦理 訪評演練。 八、國境安全管理等跨部 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會協調聯繫。 一、參加外交部有關推動電子簽證案、放寬伊朗旅 客來臺簽證案、東協國家旅客來臺簽證案及外 籍配偶入境面談機制研議等相關會議。 二、出席外交部工作餐會,與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 局 Sava 處長等官員,就我國參與美國「全球入 境計畫」(GE)案交換意見。 三、參加內政部移民署「2016 年國境管理國際研討 會」,與美國、德國、法國、加拿大、日本、新 加坡等國官員就國際管理等議題進行交流。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資通安全業務 一、辦理資通安全會報委 一、辦理年度資安長及資訊主管聯席會議、賡續維 員會議。 運政府資通安全防護監控中心(G-SOC)、政府資 二、推動關鍵資訊基礎設 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G-ISAC)及政府資安專 施防護工作。 案管理(SPMO),並與國安會共同主辦資安與國 三、辦理資通安全技術交 安策略會議及工作會議。 流小組會議。 二、研議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及其施行細則(草 四、辦理資安研討會及推 案)與相關子法(草案),並召開政府機關、民間 廣講習訓練等活動。 機構及學者專家等多場研商會議。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辦理資安稽核作業及 三、辦理政府機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資安服務品項 網路攻防演練。 檢視,與政府資安委外作業諮詢服務之規劃與 六、檢視資通訊安全通報 執行。總計提供 4 件資安專案諮詢與 58 件一般 及應變機制。 諮詢,共計 62 件。 七、派員出國參加資安相 四、總計協助檢測超過 500 萬封電子郵件,其中惡 關會議或活動。 意信件數量超過 2 萬封,並從中分析取得總計 超過 800 個惡意中繼站,共發布 353 則連結惡 意中繼站類警訊。而透過自行開發之程式分析 模組,協助超過 100 個國家,追蹤僵屍電腦。 五、完成辦理 20 個政府機關(構)資安稽核、政府組 態基準實作研習活動、網路攻防演練及 4 件警 戒專案等服務,並協助執行 12 件資安事故處理 暨專案,提供現場鑑識與遠端分析服務。 六、完成「政府機關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DDoS)防 禦與應變作業程序」 、「重大 DDoS 攻擊應變作業 程序」 、 「軟體安全發展流程實務」及「軟體委外 安全需求與驗證」等指導文件相關教材。 七、完成資安系列競賽活動,總計超過 5 千人次參 與活動。並彙整完成「資通安全法律案例彙編 第 13 輯」及 220 政府機關(構)負責資安(訊)業 務相關人員訓練。 八、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 (TEL)、國際資訊安全(RSA)及國際資訊安全會 議(DEF CON 24)等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 一、規劃及推動 105 年國 105 年 9 月 21 日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包括地震災 家防災日活動。 害狀況推演、全民網路地震演練、海嘯警報試放、實 施全國學生地震避難演練動員、交通關鍵基礎設施 演練、地震體驗專區及核安演習等主軸活動,陳副 總統親臨臺北市私立辛亥幼兒園參與地震避難、疏 散等演練。 二、辦理 105 年度直轄市 105 年 7 月 27 日邀請相關部會首長及 22 個直轄市、 、縣市首長災害防救 縣(市)長與會,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由 分享座談會。 院長主持,就各項災防議題進行雙向討論,使中央 與地方政府充分意見交流。 三、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一、為加強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執行, 落實督導與考核機制,105 年 1 月至 5 月止, 邀集 17 個相關部會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 管人員,共召開 2 次協調及檢討會議。 3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105 年度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計畫以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個別辦理訪評作業,自 7 月 5 日起至 10 月 3 日止共 19 場次辦理完畢(離島地區 105 年僅辦理書面訪評)。各組評核績優機關已於 105 年 12 月 1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5 次會 議由召集人林院長頒獎表揚。 四、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 依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及「中央災害防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救委員會設置要點」召開會議,辦理如下: 員會有關業務。 一、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3 次、34 次、35 次 會議竣事,由召集人行政院院長主持。 二、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28 次、29 次、30 次 及 31 次會議竣事,皆由主任委員行政院副院長 主持。 五、編撰 105 年度災害防 105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經本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 救白皮書。 員會委員提供諮詢意見,並經專家學者審查及各部 會確認內容,於 105 年 9 月正式出版並函送立法院、 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及圖書館。 六、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核 一、辦理土石流災害、生物病原災害、輻射災害、震 定及地區災害防救計 災(含土壤液化)、森林火災、陸上交通事故災 畫備查有關業務督導 害等 6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初審及提中央災害 事項。 防救委員會審議,並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二、辦理完成臺北市、桃園市、臺中市、高雄市、新 竹市、苗栗縣、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 縣、嘉義市、臺東縣、宜蘭縣與澎湖縣等 14 縣 市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檢閱及備查作業程序, 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同意備查。 七、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一、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編製更新各級行政 及通報。 機關災害緊急通報聯繫電話簿,並分送相關防 救災機關。 二、配合災害防救法於 105 年 4 月修正公布,修正 本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並分行相關防 救災機關落實通報作業。 三、推動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傳送服 務,業於 105 年 5 月 3 日正式啟動災害告警細 胞廣播服務,並歷經 5 月 12 日等 6 次規模 5 以 上地震發布地震速報及尼伯特、莫蘭蒂、梅姬 等颱風共發送 1 萬 1,367 次災害告警訊息,成 效良好。 3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持續推動整合各部會防救災資訊,推廣地方版 決策輔助系統至地方政府,以提升中央與地方 災害情資傳遞效益。 八、辦理 105 年度中央與 為促進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相關業務交流,於 105 直轄市、縣(市)災害 年 12 月 7 日、8 日假臺南市辦理全國災害防救年終 防救年終研討會暨參 研討會暨參訪活動,參與人次 150 人。 訪活動計畫。 九、緊急應變作業。 105 年計有「0206 震災」、「樂活老人長期照護中 心火災」、「尼伯特颱風」、「0719 國道 2 號遊覽 車事故」、「莫蘭蒂颱風」、「馬勒卡颱風」、「梅 姬颱風」及「艾利颱風」等共 8 次災害案件開設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另以專案小組方式,針對寒害、德 翔台北貨輪海難與禽流感等 3 次災害事件實施整體 協調應變處置作為。 十、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訂定「行政院 105 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於 105 害防救演習。 年 2 月至 5 月間辦理災害防救演習並結合國防部民 安 1 號演習,總計辦理 21 場次(臺南市因 0206 震災 復原重建停辦)。 十一、辦理災區公告作業。 105 年 4 月 13 日總統公布之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 正案,其中第 44 條之 10 規定:第 44 條之 1 至第 44 條之 9 所稱災區,指因風災、震災或其他重大災害, 造成嚴重人命傷亡之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 告並刊登政府公報。105 年度行政院已辦理完成 0206 地震、蘇迪勒颱風、杜鵑颱風、尼伯特颱風、 莫蘭蒂颱風、梅姬颱風等災區公告作業。 十二、105 年潛在大規模 105 年 11 月 28 日、12 月 9 日、12 月 15 日至 16 日 崩 塌 地 區 訪 視 計 及 12 月 19 日至 20 日,會同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 畫。 所、本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家災害防救科 技中心及專家學者等 20 餘人,會同直轄市、縣政府 及鄉鎮區公所等地方政府相關人員,前往潛在大規 模崩塌地區具較高潛勢之影響聚落(位於宜蘭縣、新 北市、桃園市、臺中市及花蓮縣)進行現地訪視並舉 辦現勘座談會。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督導各部會定期透過 、計畫、方案之研擬 資訊系統填報年度規劃及辦理情形,並依本院 及督導,推動本院性 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三層級會議檢視 別平等會之業務運作 推動成果;另為與時俱進更新綱領內容,105 年 。 1 月至 8 月召開 5 場次綱領研修會議。 二、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級議事運作: 3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105 年 4 月邀集各部會、性平會委員及民間團 體代表研商性平會委員遴選作業規範等事項會 議,5 月訂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民間委員公 開推薦作業須知」及「行政院性別平等會受理 民間單位試行提案作業須知」,並自 5 月 31 日 起公開受理推薦第 3 屆性平會委員。 (二)持續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等 6 個分工小 組,於性平會會前協商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 議,105 年各分工小組均召開 3 次以上會議。 (三)於 105 年 9 月召開第 13 次會前協商會議,研 商與性別有關之政策議案;1 月、10 月分別召 開第 12 次、13 次委員會議,在性平會委員的 協助與督促下,辦理許多促進性別平等的重要 工作。 三、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 (一)為引導本院各部會積極推動性別平等,本院已 於 105 年 3 月 2 日頒發第 14 屆金馨獎,表揚推 動性別平等績效優良機關,計有 19 個機關獲獎 (含性別平等創新獎及性別平等故事獎)。 (二)訂定「105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 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評審內容 包含必評項目及自行參選項目。必評項目部分, 計有 6 縣市獲「優等」、6 縣市獲「甲等」;自 行參選項目部分,「性別平等創新獎」有 6 名 獲獎、「性別平等故事獎」有 4 名獲獎。 四、研擬性別平等工作年度成果報告彙編:撰擬完 成 104 年性別平等工作年度成果報告,並將報 告分送各級政府機關、性平會委員參閱,作為 性別平等年度工作重要記錄。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一、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法案審查、計畫核 (一)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103 至 議及督導推動性別主 106 年度):綜整各部會 104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 流化實施計畫。 化成果報告,並將審查意見函送各部會納入未 來推動性別主流化之參考;另內政部等 17 個部 會因應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工作實務需要,修 正關鍵績效指標與相關實施策略及措施等項 目。 3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修正性別預算制度:各部會持續推動修正性別 預算試辦作業;105 年 4 月辦理 2 場次修正性 別預算作業試辦說明會,計有 329 人參與。 (三)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完成 201 項中長程個案計畫及 37 項法律案性別影響評 估之審查。 (四)辦理「性別分析之策略及應用」研究案:本院於 105 年度辦理「性別分析的策略及應用研究」委 託研究案,檢視國內外性別分析之推動經驗。 (五)培育性別人才及辦理公務人員性別意識培力訓 練:委託辦理「Lady 就業卡卡 der-從性別平等 談起」及「性別與科技-性別平等引領科技創新」 等 2 門數位學習課程,並編印「性別與人口、 婚姻與家庭」及「性別與環境、能源與科技」之 性別意識進階教材。 二、落實「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督導各部會積 極推動「提升女孩權益行動方案」,並督導各相 關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規劃宣導活動,運用新 媒體管道宣傳,使社會大眾對臺灣女孩日及平 等培育女孩有更多的認知。 三、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 ㄧ、積極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截至 105 年 12 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月底止,行政機關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 (CEDAW)及其施行法。 計有 208 件;另印製、發送 CEDAW 法規檢視案 例彙編,並辦理研討會,以利各級政府機關公 務同仁將 CEDAW 精神融入法規及政策執行工作 中。 二、督導各級政府機關落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 35 點總結意見與建議及撰寫第 3 次國家報告: (一)105 年 4 月至 5 月召開 3 次各級政府機關落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 35 點總結意見與建議之 辦理情形檢視會議。 (二)為回應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 第 7 點,委託建國科技大學辦理「我國婦女人 權指標建立與情境調查分析」研究。 三、辦理 CEDAW 宣導方案: (一)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宣 導方案」:辦理電視臺託播、海報印製及機場燈 箱廣告,積極向社會大眾宣導家務分工概念, 3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並完成「職業不分性別篇」宣導短片、廣播帶及 設計平面海報之製作。 (二)105 年 5 月辦理「性別平等微電影徵選活動」頒 獎典禮,獲獎作品計 11 件,並同步將得獎作品 轉製 DVD 發送各級政府機關作為性別平等宣導 素材。 (三)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透過網路以 寓教於樂的遊戲方式,引導學生及社會大眾關 心性別平等議題,並提升性別平等意識,截至 105 年 12 月,參與活動計 12 萬 9,074 人次, 1,866 人次獲獎。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 一、促進女性國際參與:本院派員參與聯合國第 60 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 屆 婦 女 地 位 委 員 會 (CSW) 暨 非 政 府 組 織 會 議 力工作。 (NGO CSW Parallel Events),強化我國推動性 別平等政策知能。 二、強化女性經濟國際合作: (一)於 105 年 3 月 11 日辦理「為亞太地區女性締造 繁榮與機會」趨勢研習營,針對 105 年度 APEC 主辦國秘魯所公布之婦女與經濟論壇會議主 題,邀請各經濟體代表等進行專題演講及交流 對話。 (二)於 105 年 6 月 27 日至 30 日,由本院林前政務 委員美珠擔任團長,率公私部門共 15 名代表, 赴秘魯利馬參與 2016 年 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 (Women’s Economic Forum ,WEF),另團長於 「高階政策對話會議」(HLPD)中發表分享我國 提升女性經濟賦權與拓展商業機會之政策亮 點,以及執行 APEC「女性經濟創新發展」多年 期計畫之經驗,獲熱烈迴響。 三、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交流: (一)105 年 7 月 11 日至 15 日,由本院邀集衛生福 利部等代表計 11 人,赴比利時、德國及立陶宛 參與性別平權相關會議,並進行雙邊合作交流。 (二)訪歐期間出席臺歐盟性別平等工作坊與臺灣、 拉脫維亞及立陶宛三方性平指數研討會,並拜 會歐盟司法執委辦公室、比利時社會安全部、 歐洲議會、德國國會黨團召集人、立陶宛社會 安全及勞工部、歐盟性別平等局等單位。 3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工作:委託本院人事行 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於 105 年 4 月至 6 月 間辦理「性別平等政策及實務研習班」,舉辦 3 期進階班及 1 期主管班,共 142 人完成結訓。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 一、研擬消費者保護政策 訂頒「高齡者消費生活保護政策綱領」及「106-108 務 、計畫及措施。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研訂及審議中央主管機關 「106-108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並函請各主管機 關積極推動。 二、辦理消費者教育宣導 一、辦理完成 105 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包括: 及人才培訓。 聽障消費者公民會談、「消保知識王」宣導活 動、「食材安全購」展示活動、消費者權益報導 獎、行動商務消費者保護研討會、高齡者消保 教育菁英師資培訓及推廣活動、編印「高齡者 消費爭議案例彙編」,製作摺頁、短片、廣告並 透過電視、廣播、平面刊物及網站等宣導。 二、完成與臺北市政府等 17 個地方政府合辦 105 年 度消費者保護教育工作計畫。 三、辦理完成「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及 「消費者保護法研習班」。 三、推動國際消費者保護 一、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英國倫 合作及交流。 敦春季大會及研討會」及「德國特格爾恩湖秋 季大會及研討會」。 二、參加於美國華盛頓特區舉行之「國際消費產品 健康安全組織(ICPHSO)年會」。 四、蒐集、出版、建立及 一、訂購國內「消費者報導」雜誌並就相關資訊研議 於網頁登載消費者保 處理;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消費者保護會 護資料。 網站計 1,571 則,另發布新聞稿 61 則,以充實 及傳播正確消費資訊。 二、辦理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1 輯之徵稿及 編輯作業。 五、辦理消費者保護議題 辦理完成「105 年度高齡者消費意識、行為及需求調 專案研究調查。 查」委託研究計畫。 六、推動消費者保護志願 一、結合消保志工及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消費者諮 服務業務。 詢服務,及受理民眾消費申訴案件,共 1 萬 5,854 件。 二、辦理 6 場次志工座談會,邀請講座針對消費爭 議案例進行精闢解析;辦理年終志工服務考評, 4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據以辦理獎勵及續聘;招募 7 位大專消保志工, 以充實人力與提升素質,以及檢討修訂志工管 理規章。 七、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 一、督導、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 導及協調。 或因應處理:計召開「航空公司航線停飛及班 機遲延之消費者權益維護事宜」、「協調指定露 營活動之主管機關」、「飼主對於寵物美容及醫 療之權益保障」 、 「建置住宅建築物資訊平臺」 、 「馬祖地區電力供應品質及賠償事宜」及「提 升聽障消費者有線電視及用餐場域友善程度」 等 16 次協調會議。 二、就社會上發生之重要消費事件,促請主管機關 妥適處理:計辦理「威航 10 月起併入復興航空 公司,影響 6 萬旅客」、「低成本航空公司機 場服務費退費手續費收取過高」 、「三星 Galaxy Note 7 手機發生自燃事件」、「三星洗衣機使 用時會劇烈搖晃,並自動解體」及「日核災區醬 油包夾帶入台,引發消費者疑慮」等 9 件。 八、消費者保護政策、方 辦理「105 年度(103-104 年)中央主管機關消費者保 案、措施及計畫執行 護業務考核」作業: 之考核。 一、辦理完成 24 個中央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作 業。 二、考核結果: 甲組:良等 8 名。 乙組:優等 1 名、良等 7 名。 丙組:書面考核並提供建議意見,不評等。 九、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輔 一、輔導、扶助消保團體: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 導、扶助及公告。 費者文教基金會等 5 個團體計 112 萬 1,260 元; 補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6 個團體 計 72 萬 550 元。 二、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作業,評定及公告社 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為優良消費者保護 團體;並辦理 105 年度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聯 繫會報計 2 次。 十、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一、完成「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修正草案、「國內 令之研修、釋疑。 (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範本」修正草案與「房 屋租賃」草案、「國內(外)旅遊」修正草案、 「零售業等網路交易第五點」修正草案、「觀光 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修 4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正草案等定型化契約範本暨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 二、辦理「安養定型化契約」、「不動產委託銷售」、 「旅館個別旅客網路直接訂房」、「航空運送及 機票須知」等定型化契約之查核,對於不合格 部分,已請主管機關促請業者改善。 十一、消費者保護相關法 委外翻譯英國消費者權利法案、消費線上爭議解決 規、判決(例)等資 機制法令等 2 種法規;印製「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 料之蒐集與出版。 釋彙編」第 16 輯、「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彙編」2 種書籍。 十二、消費者保護官之協 一、辦理全國消保官聯繫會報 3 次、消費爭議調解 調聯繫,消費爭議 業務研討會 1 次。 調解委員會業務之 二、辦理全國消保官職前暨在職訓練 1 次。 推動與輔導。 十三、協調處理重大消費 辦理「學承電腦、威爾斯美語及微爾科技消費爭議 事件。 案」、「邱素貞瑜伽天地無預警歇業案」、「地下工 廠乘利公司產品下架及退貨案」、「降低網路交易平 台消費糾紛案」、「華航罷工事件取消航班案」、 「三星 Galaxy Note7 手機燃燒事件」、「復興航空 無預警解散案」等 7 案。 十四、市售商品品質、安 一、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查核「賣場、銀 全衛生及標示之調 行、餐廳及補習班等消費場所公共安全聯合查 查。 核」、「觀光景點及周邊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 約、責任保險及安全性查核」、「冷凍(藏)食品 運送業貨物站查核」、「消費場所之建築物內昇 降設備查核」、「露營場地安全及定型化契約聯 合查核」、「大型藝文展覽場所及定型化契約查 核」及「一般護理之家機構管理、公安及定型化 契約條款聯合查核」等 7 案。 二、辦理完成「抽查火鍋店火鍋食材、火鍋湯底及雞 蛋溯源標示」、「市售青草茶原料檢驗」、「醫 院供膳場所食材品質抽驗暨環境查核」、「遊覽 車設置之滅火器檢驗」、「溫泉泉質檢測及查 核」、「消防用水帶檢測」及「市售壁紙檢驗及 標示查核」等 7 項專案查核。 消保及食安業務 食品安全業務 一、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強化跨部會聯繫,籌辦食品安全、食安風險溝通相 議,追蹤決議事項。 關會議,盤整及協調督導相關機關處理食品事件。 4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食品安全政策研議、 周詳深入的評估、審議及管考「重建食品藥物安全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清雲五五方案)」、「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畫」 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 等重大食品計畫,提升計畫內容品質,精進決策效 計畫。 能。另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之 1、第 56 條之 1 有關沒收規定,以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聯合稽查事 加強食品查核檢驗,啟動「液蛋」、「夜市」跨部會 項 之 協 調 推 動 及 督 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行動,強化機關橫向聯繫,為食 導。 品安全把關。 四、推動專案協助權責機 一、強化源頭控管,督導經濟部等部會清查與食品 關達成風險預警、源 相關之地下工廠。 頭管理、聯合稽查、 二、全民監督,主動蒐報食安情資,處理預警情資累 推動食品雲及推動業 計 448 件,透過預警及稽查的機制,已查獲多 者自律等 5 大食品安 起不法案件並移送法辦。 全核心目標。 三、運用資訊科技協助推動食品安全管理,強化食 品雲之「食品勾稽」及「食品追溯追蹤」功能, 攔截不合格食材進入校園,以電子發票紀錄食 品交易追蹤流向。 資訊管理 一、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一、完成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及行動辦公室通 訊線路租用及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 上。 二、完成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消費申訴及調 解案件管理、質詢案件管理、員工入口網、電子 公文檔案管理、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國有公有 財產管理、電子識別證、緊急公務通報、災害防 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資安服務及辦公室自動 化作業等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以 上。 三、完成電腦機房、網路設備、伺服器電腦主機、實 體隔離設備、個人電腦設備及行動辦公室設備 等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上。 四、完成 105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 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 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五、完成網路卡、儲存設備、電腦伺服器、網路交換 器、個人電腦、實體隔離終端設備、雷射印表機 及行動電腦等老舊設備更新。 六、完成防毒軟體授權、辦公室應用軟體授權及主 機資料庫軟體購置。 4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完成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消費申訴及調 解案件管理、員工入口網、行政事務、人事管理 、電子會議雲端服務、行動辦公室應用等系統 功能建置及增修。 八、完成 105 年度網路暨資安防護系統維護。 二、建置性別平等資料庫。 一、完成性別平等資訊基礎設施擴充,包括機房、主 機代理伺服器、主機儲存設備及網路設備等。 二、完成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管理平台、知識社群 資料庫與分析工具、政策分析與決策支援分析 資料庫建置。 三、完成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資料庫、CEDAW 法規檢視 資料庫、性別平等申訴資料庫、性別影響評估 案例資料庫、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及成果資料 庫、性別業務資訊管理資料庫、多媒體資料庫、 性別政策與研究發展資料庫、業務考核資料庫 、國際資訊交流資料庫、地方性別平等業務推 展資料庫及重要性別統計資料庫功能擴充。 新聞傳播業務 一、行政院政策記者會與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行政院政策發布,辦理新 行政院首長視察重大 聞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934 則新聞稿。 國家建設新聞發布及 二、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院 聯繫工作。 重要施政,共辦理 49 場。 三、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 即時召開記者會向國人說明,共辦理 110 場。 四、安排院長、副院長與發言人接受電視及平面媒 體專訪,共 23 次。 五、為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交流,提升政策溝通 效益,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會(或餐敘), 共 12 次。 二、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 一、105 年度計有 0206 震災、尼伯特、莫蘭蒂、馬 心運作,處理新聞發 勒卡、梅姬、艾利等颱風,共 156 人次進駐中 布與聯繫等相關事 央災害應變中心。 宜。 二、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新聞聯 繫及繕發新聞稿(含代發災害防救辦公室新聞 稿),共撰發 86 則新聞稿及 22 則跑馬燈訊息。 三、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攝製「創新創業-幕後團隊 政策。 篇」、「新南向政策-願景篇」、「整體形象- 實現幸福篇」等 30 秒短片,運用電視、報紙、 戶外及社群網路媒體等通路,加強溝通。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針對「榮耀九三軍人節」與「收復南海諸島 70 週年紀念特展」運用電視託播及臉書社群媒體 等通路加強推播。 三、協助各部會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4 家無線電 視台、原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 361 部;協助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桃 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公益廣告燈 箱刊掛,計 78 片。 四、行政院整體施政文宣 一、針對行政院重要施政長照 2.0、勞動基準法新 溝通。 制,分別拍攝「長照 2.0-作伴篇」及「週休二 日-作菜篇」30 秒插播卡,並設計相關平面稿, 分別運用電視、報紙、戶外影音、社群媒體及網 路等多元通路,加強溝通。 二、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即時發文 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如 食品安全、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等,加強民眾 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粉絲數已超過 10 萬 人。 五、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 一、針對土壤液化公開資訊,運用社群網站及網路 等緊急事件之專案宣 關鍵字,強化宣導。 導。 二、配合 0206 台南震災、10 年最強寒流來襲、防颱 防汛等災害防救議題,運用社群網站及網路廣 告等通路,加強宣導。 六、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 彙撰「行政院每日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議」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早報及晚報),共 596 篇;製作每日上、下午 輿情危機管理。 「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表」,計 496 篇。 二、 為提供五長及發言人參用,105 年 1 月至 5 月 19 日製作施政輿情剪報,達 5 萬 8,371 則;5 月 20 日之後製作要聞掃描,約 1 萬 5 千餘個 版面;並針對每日早、晚報與十餘家電子及網 路媒體報導,即時發送簡訊,達 7 萬餘則。 七、建立重要輿情回應機 一、 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轉請相關 制,強化政府輿情危 部會提出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回應。 機管理。 每日彙撰「行政院重要輿情回應彙整表」,提 送府院長官參閱,共追蹤議題數計達 3,910 題。 二、 針對每日重大議題,運用各大平面媒體每日出 刊之早、晚報蒐集彙整相關輿情,並研提處理 建議,俾利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輿情,並提供 各部會參考運用。 4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 針對每日即時新聞,運用各大平面媒體、電視 新聞台及網路媒體蒐報相關訊息,並發送即時 簡訊共 7 萬餘則,通報相關長官及各部會,俾 利相關單位即時回應。 四、 針對立法委員召開之記者會、公聽會,聯繫追 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明。 五、 針對平面、電子及網路論壇之關切重點,每周 撰擬輿情分析報告,共 51 篇;針對「電業法修 法」等重大輿情議題之各界關注重點及處理建 議,撰擬輿情分析報告,計 40 篇。 八、運用地方廣播溝通政 一、製作「食藥安全」、「週休 2 日」、「太陽光 府重大施政議題。 電」、「長照 2.0」等重大施政廣播廣告 9 則, 播出 2 萬 6,736 次,口播露出 459 次,5-7 分 鐘專訪露出 33 次。 二、公益廣告託播:協助各部會排播「性別平等宣 導」、「台灣觀巴」、「校園食品安全」、「節 約能源」等 79 則公益廣告,播出 34 萬 1,071 檔次。 九、運用 LED、LCD 溝通政 105 年 1 月至 12 月運用全國 72 處 LED 及 22 處 LCD 府施政訊息。 據點,宣導「長照 2.0」、「新南向政策」、「食安 把關」等施政訊息計 905 則及短片 508 支。 十、辦理媒體參訪地方有 105 年辦理 3 梯次媒體參訪活動,含括「智慧機械」 、 關國家重要產經建設 「長照 2.0」等主題,有 85 家媒體 97 位從業人員 活動。 參加,計有雜誌 8 篇及電台 155 則報導。 十一、辦理地方輿情蒐集 105 年辦理地方輿情反映 231 則,請各部會積極處 與反映。 理,相關部會回覆率達 100%。。 十二、整合運用各種媒體 一、配合辦理政策溝通,於行政院網站設置「熱門議 與行銷管道,規劃 題」專區,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 執行行政院施政理 自 105 年 5 月 20 日起至 12 月底共刊出 53 篇熱 念、重點政策及重 門議題。 大建設等,爭取民 二、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及便民措施之推出,每周製 眾的瞭解與支持。 作 1 至 2 張「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除函 送部會、行政院各地區聯合服務中心及縣市政 府推廣運用外,並登掛於行政院網站「政策櫥 窗」單元及焦點看板,供民眾瀏覽,另英譯上 網。105 年計策製 58 份 A4 電子單張文宣。 三、為便利民眾查閱國情資料,新聞傳播處每年於 行政院網站彙整更新「國情簡介」單元。 4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 1.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以利國際人士認識我政 策內容,辦理行政院介紹、首長及內閣成員簡 歷、即時新聞、熱門議題、院長專訪、影音快 遞、院長於立法院施政報告等資料英譯掛網並 隨時更新。 十三、攝錄院長施政活動 一、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影音資料及照片。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執行 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宣專案直 播及後製等影音資料,計 628 則。 二、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執行 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宣專案之 相片拍攝計 771 場,約計 7 萬 7,250 張。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一、檔案庫房建置第 2 期工程及前廣場鋪面改善工 程依計畫辦理,如期完竣。 二、空調汰換第 1 期工程,需於冬季未使用空調期 間更換,未能於年度終了前完工,需辦理預算 保留。 交通及運輸設備 一、採購行動電話 3 具。 二、汰換視導車 1 輛於 105 年 12 月決標,依契約採 購期限跨年度,已於 106 年 3 月交車。 其他設備 採購院區監控系統 2 組、投影機 1 台、喇叭系統 2 組、擴音設備 4 組、麥克風 2 組、木作櫃 1 組、冰 箱 1 台、碎紙機 1 台、空氣清淨機 1 台、跑步機 1 台、財產盤點機 1 台、多功能複合機 2 台、電視機 4 台、空調與冷氣機汰換 12 台、掃描器與平台掃描 器 1 組、錄音系統 1 組、飲水機 2 台、熱水器 1 台、 屏風新購 1 組與組裝 17 組、電動窗簾 1 組、洗衣機 1 台、循環馬達 1 台、機櫃用不斷電系統 1 台、肩揹 式無線擴音機 1 組、血壓計 1 台、辦公家具 1 組及 健身車 2 台。 4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2.前(105)年度決算辦理情形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決 算 數 全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收 付應 收 餘 絀 數 預 算 數 合 計 實 現 數 (付)數 罰款及賠償收入 - 1,804 - 1,804 1,804 賠償收入 - 1,804 - 1,804 1,804 規費收入 - 49 - 49 49 使用規費收入 - 49 - 49 49 財產收入 353 31 - 31 -32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1 - 31 -322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91,549,473 164,986,504 15,063,164 180,049,668 -11,499,805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49,473 164,986,504 15,063,164 180,049,668 195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11,500,000 - - - -11,500,000 繳庫 其他收入 3,137 4,854 - 4,854 1,717 雜項收入 3,137 4,854 - 4,854 1,717 合 計 191,552,963 164,993,242 164,993,242 15,063,164 15,063,164 180,056,40 180,056,406 406 -11,496,55 11,496,557 557 4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5 (105)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2.前(105)年度決算辦理情形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預 算 增 減 數 決 算 數 全 年 度 動支 動支 科 目 名 稱 合 計收 餘絀數 預 算 數 第一 第二 小 計 付 保留數 合 計 預備 預備 實 現 數 金 金 一般行政 905,413 2,500 - 2,500 907,913 897,260 580 897,840 10,073 施政及法制業務 12,359 - - - 12,359 11,604 - 11,604 755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 - - 6,250 5,699 - 5,699 551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621 - - - 40,621 35,048 - 35,048 5,573 聯合服務業務 113,115 - - - 113,115 111,778 - 111,778 1,337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8,593 - - - 8,593 7,562 - 7,562 1,031 務 災害防救業務 8,117 - - - 8,117 7,892 - 7,892 225 性別平等業務 15,474 - - - 15,474 14,520 595 15,115 359 消保及食安業務 19,283 - - - 19,283 16,502 129 16,631 2,652 資訊管理 69,376 - - - 69,376 67,386 975 68,361 1,015 新聞傳播業務 56,924 - - - 56,924 56,791 - 56,791 13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8,245 1,300 - 1,300 19,545 12,350 5,697 18,047 1,498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 -3,800 - - - - - 黨產處理業務 - - 28,240 28,240 28,240 22,587 - 22,587 5,653 合 計 1,277,570 - 28,240 28,240 1,305,810 1,266,979 7,976 1,274,955 30,855 4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持續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研究發展及發揮合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執 與稽催等基本行政工作及 行各項基本行政工作。 臨時交辦事項。 二、辦理檔案編目建檔,提供檔案應用服務,並促 進政府資訊公開,便利民眾有效運用政府資訊。 三、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安 檢門等安全設備維護,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安 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報告重要施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水環境建設、數位 政措施、策略、方案及 建設、綠能建設及城鄉建設」 、 「空氣污染防制策略」 、 計畫後核定實施。 「新世代反毒策略」、「轉爐石及底渣循環利用規 劃」、「風力發電 4 年推動計畫」、「食安五環政策推 動成果」 、「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洗錢防制大 進擊」及「福爾摩沙衛星五號計畫」等多項重要施政 措施、策略、方案及計畫,經由本院院會報告後核定 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外國專業人才延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攬及僱用法」草案、 「社會團體法」草案、 「財團法人 審議。 法」草案、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 案、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 「資通安全管理 法」草案及「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等多項法 案,經由本院院會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重要報告之編印: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要 一、施政報告編印: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行政院 報告文件。 施政報告已如期於 106 年 2 月 1 日前送達立法 院。 二、林院長施政口頭報告編印:已如期於 106 年 2 月 17 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三、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編印:已如期於 106 年 3 月底前訂定完成,並分行所屬各機關。 四、各部會重大政策及法 一、函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之 2、第 31 案之研審。 條之 1 及第 36 條修正草案、「都市危險及老舊 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至立法院審議 通過,並經總統公布。 二、完成「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社會團體 法」草案、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 「財團法人法」草案、 「建築師法」修正草 案、「郵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金融科技創 新實驗條例」草案、 「會計師法」部分條文修正 5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草案、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著作 權法」修正草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 法」草案、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 等法案之審查,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三、核定「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黑鷹直升機種子人員訓 練暨初次航材籌補中程計畫」修正計畫、「法務 部調查局偵緝車汰換計畫(含機車)」案、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汰購海運貨 櫃檢查儀計畫」案、 「全國區域計畫」修正草案、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成立社會住宅融資服 務平臺方案」、「花東線鐵路整體服務效能提升 計畫」第 2 次修正計畫書、「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亞洲.矽谷推動方案行動計畫」、「智 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能源發展綱領」、 「106 年高等教育競爭性經費延續計畫」修正 案、金門縣政府「金門大學城離島重大建設計 畫書」、「技職教育政策綱領」、「青年教育與就 業儲蓄帳戶方案」等計畫。 四、辦理「消防義消人力及裝備運用現況檢討及策 進作為」專案會議、 「捕蜂捉蛇為民服務案件相 關事宜」研商會議、 「106 年全國反毒會議暨跨 域整合研討會」檢討規劃會議、「毒品防制會 報」、「人口政策會報」 、 「治安會報」 、 「防制人口 販運協調會報」、「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等。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立法院第九屆第三會期順利通過議案 84 案,法律案 院之聯繫,增進雙向 57 案,其中本院法案 35 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 溝通,確保施政工作 加速重建條例、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案、菸酒稅法 順利推展。 修正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 正案等)。 六、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上半年民意專線接獲民眾電話共 5,052 件,辦理院 電子信箱案件之處 長電子信箱陳情案計 1 萬 9,241 件,均妥善處理民 理。 眾電子郵件及電話之意見,與民眾建立良好互動, 及做好便民服務工作。 七、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 上半年來本院參觀人數計 892 人,均妥善規劃及詳 安排。 細導覽。 八、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 一、法案之審議及研提法制意見 題之諮商。 (一)106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政務委員審查「財 團法人法」、「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資 5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通安全管理法」與「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 條例」草案、「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及「勞工保 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 78 件,另法 務部、人事行政總處、本院消費者保護處等機 關(單位)審查法案 19 件。 (二)106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就各部會報本院及人事 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函詢 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313 件。 (三)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二、統籌重大法制作業 為使本院及所屬各機關(構)能及時因應當 前政策及社會要求,檢討不合時宜之法律、命 令及行政規則,以符合社會現況,提升行政效 率,擬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 時宜法令實施計畫」,函送各部會據以辦理。 九、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 一、訴願案件之審議 業務之督導及舉辦業 (一)106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收受訴願案件作成決定 務座談會。 者 865 件(含併案 1 件),其中駁回 652 件,不 受理 192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先行審查原處 分是否合法妥當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而依法為不受理決定者 42 件),撤銷 21 件,對 人民因受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而致 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濟或糾正。 (二)106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訴願人閱卷 33 件 ,陳述意見 40 件(含 9 件以視訊陳述意見),言 詞辯論 15 件,均能保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 權利,釐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自 106 年 5 月起,函請各地方政府指定聯絡窗 口,建置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以發揮便民效 益,保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權益。 (四)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提出檢討分析 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 時,亦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結論,供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考。 二、訴願業務之督導 (一)統計分析各行政機關呈報 105 年度辦理訴願業 務之狀況,於 106 年 5 月 5 日舉辦訴願業務主 管座談會,作成「105 年度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 5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關訴願業務報告」,於 5 月 19 日函送各機關作 為業務改進之參考及依據。 (二)106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計畫,於 6 月 29 日、30 日派員訪察嘉義市政府及彰化縣政府,以為訴 願業務之宣導及交流。 十、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規檢索軟 圖書之購置。 體 35 組,供同仁辦理相關案件參考。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 一、106 年 1 月召開行政院科技會報第 12 次會議, 詢 審議。 檢視「107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草 案)」、 「107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重點政策說 明及資源配置」及「科技決策支援與科研計畫 管理機制規劃(草案)」等 3 案議題。 二、106 年 7 月召開行政院科技會報第 13 次會議, 檢視「107 年度科技預算審議結果」及「智慧系 統與晶片產業發展策略建議報告」等 2 案議題。 三、106 年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科技會報工作(溝通) 會議計 19 場次,辦理科技發展計畫之協調及檢 視工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一、辦理科技部 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計 88 件之審 與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議作業。 之審議及管考。 二、協同科技部辦理各部會 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 計 10 場次會議審查作業。 三、協同科技部辦理完成 105 年度行政院管制計畫 計 22 件之績效審查及實際訪視工作。 四、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五、完成督導相關部會聚焦「5+2 產業創新方案」─ 智慧機械、綠能科技與循環經濟圈等科研計畫 之規劃及執行。 六、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完成綠能建設及數位 建設特別預算科技中程個案計畫暨先期審查工 作。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一、針對科學技術基本法修正草案及立法委員所提 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出之數位經濟基本法草案與敏感科學技術保護 法草案,提供評估意見。另外,就數位經濟相關 法制及自動駕駛汽車上路所涉法規進行盤點。 二、協調相關部會持續推動開放資料,在全球開放 資料指標(Global Open Data Index)評比, 5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台灣蟬聯全球第一。 三、協調相關部會完成「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 案(2017-2025 年)」各主軸行動計畫之規劃,自 106 年度推動執行,將建構有利數位創新之基礎 環境,並推動鞏固數位國家之基磐配套措施, 包括營造友善法制環境、研發先進數位科技與 培育跨域數位人才,進而發展數位經濟及拓展 數位商務,支持亞洲‧矽谷等產業創新之高值 化發展;同時,透過打造服務型數位政府、建構 智慧城鄉及發展活躍網路社會,落實參與式民 主以及區域平衡發展,打造優質之數位國家創 新生態,以達成保障數位人權、開拓安康富裕 數位國土、孕育創新活躍數位國力之目的。 四、成立「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簡 稱 DIGI+推動小組),作為推動「數位國家‧創 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 年)」之跨部會協調 平臺,由本院院長擔任總召集人,透過 DIGI+推 動小組委員會議與不定期召開之工作會議,進 行小組內各部會工作協調運作,以及各行動計 畫執行進度之管理考核,以促成方案總體績效 目標之達成。 五、完成「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規劃,並協同 國家發展委員會提報於 106 年 3 月 23 日行政院 第 3541 次會議通過。完成數位建設 19 項特別 預算科技中程個案計畫暨先期審查,並報本院 核定作業。 六、協調「普及重要公共區域及大眾運輸場所無線 上網計畫」,推動 iTaiwan 帳號全國暢通、高鐵 34 列車每一車廂均完成 WiFi 熱點之建置、增 加大眾運輸等公共場所 iTaiwan 熱點涵蓋率等。 七、106 年 7 月 10 日至 12 日主辦「智慧系統與晶 片產業發展策略(SRB)會議」,協調科技部、 經濟部等部會與產學研各界,研商智慧科技策 略規劃,並提出推動計畫。 八、106 年 3 月召開行政院專案會議,報告生醫產業 現況及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推動進展;5 月行 政院第 3549 次會議報告「5+2 產業創新計畫-生 技醫藥執行進度及滾動檢討」 ,檢視及協調相關 部會推動生技產業發展各項進度。 5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九、106 年 4 月至 7 月召開 6 場生醫產業創新推動 方案重點督導會議,協調各部會共同推動「生 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內容包含四大方向: (一)完善生態體系,強化六大構面:資金、人 才、選題、智財、法規及資源。(二)整合在地創 新聚落,由南港、新竹至中南部根據各區域特 色,發展藥品與醫療器材產業。(三)連結國際 市場,運用台灣的優勢特色,吸引國際人才與 投資來台;拓展國際外銷,發展市場新機會。 (四)推動未來的特色重點產業,包含癌症精準 醫學、建構國際特色醫療診所及發展健康福祉 產業等。 十、完成「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主軸五: 「培育跨域數位人才行動計畫」之研擬,共有 5 大推動策略,13 項重點工作。 十一、持續推動「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 ,強化學 研創新研發、人才培育、知識移轉機制,有效 鏈結產學研夥伴關係,翻轉產業創新發展。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 預定 106 年 9 月 5 日至 7 日召開「2017 年行政院生 籌辦。 物技術策略諮議委員會(BTC)」,針對生醫產業創新 推動方案政策規劃之創新前瞻法規、健全投資環境、 擴大國際連結、完善生醫園區等進行熱烈討論。會 後並將 BTC 委員及與會專家提出之寶貴建議納入 「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規劃中。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服務,每月平均服務件數為 12 萬 4,880 件。 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情人要有同理心,處理 782 件民眾陳情案件, 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 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 言。 三、舉辦強化與地方政府的聯繫與協調,舉辦與地 五、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方建設相關之協調會及會勘等,共召開 23 場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新 次。 建工程。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會及宣導活動等 112 場,參與人數約 9,898 人次,期使中心成為中 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及團體等的政 策溝通橋樑。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規劃下半年辦理各項宣導計畫,包括南方領袖 教育學院、客家文化體驗營、原民政策及權益 座談會、政府工商資源運用宣導說明會、南部 工業區廠商或團體座談會、金融理財知識宣導 活動、農業扎根及有機農業推廣活動、低碳飲 食與農產食安政策宣導活動、高屏澎長照 2.0 政策說明會、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 銷管理法訓練營等專案計畫。 六、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截至 106 年 6 月底之累計工 期為 689.5 天,工程預定進度為 56.57%,實際 進度為 60.71%(超前 4.14%),施工狀況為地上 10 層結構體已完成,主要工項為室內裝修及配 管工程。 聯合服務業務 中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整合治理區域內中央政府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 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口,使其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之服務,包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括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商標智慧財產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權閱覽檢索及投資申請服務等。另提供民眾有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關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資訊之諮詢服務,包括 制。 面談、電話諮詢服務、信函諮詢、資訊提供及輔 導轉介等服務項目。 二、主動召開協調會協助解決民眾陳情之土地、交 通、水地保持、就學、服役及社會福利等問題。 三、積極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座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辦理情形如下: 「 中 台灣 區域 聯合 治理 深 耕與 加值 計畫 」、 「2017 國際盃美容美髮大賽、流行時尚演示會 暨商品展覽交易會、國際學術新技術研討會」 、 「2017 中台灣青年文學沙龍計畫」 、 「2017 中台 灣 客 家 纏 花 技 藝 研 習 營 」、「 2017 第 一 屆 “FIGHTAGAINST 以舞攻毒”中臺灣反毒飆舞暨 微電影大賽計畫」、「中華民國 106 年全國中學 校際籃球賽」 、 「中台灣產業創新座談會」 、 「2017 中部大專院校學習暨講堂活動計畫」、「銀髮小 旅行-樂遊趣 APP 行動應用交流講座」 、「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城鎮之 心工程及公共服務據點整備)說明會」 、「長期照 顧十年計畫 2.0 政策說明會」等多項活動,獲 得參與者一致之肯定及好評。 5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中部聯合服務中心為行銷中台灣整體觀光旅遊 及周邊優質觀光產業,聯合臺中市、苗栗縣、彰 化縣、南投縣等縣市政府,共同辦理「2017 中 台灣觀光旅遊共同行銷企劃案」,行銷中臺灣觀 光旅遊及周邊優質觀光產業。 聯合服務業務 東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合署辦公單位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照申請及業務諮詢,106年1月至6月份核發證照 三、積極參與各項活動, 及文件證明計1萬1,438件;外事、陸務及役男 辦理政策宣導。 等各項櫃檯服務,並提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 宣導及訪談關懷,臨櫃及電子審件受理計達1萬 四、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8,562件;花東求職登記受理計達6,675人次,就 業媒合計4,459人次,佔67%。 二、公務不論權屬中央或地方,皆以真誠、效率、同 理心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件,106年1月至6月 受理陳情案件計107件。另為加強服務在地鄉親 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邀集或配合相關單 位辦理協調會及現場會勘計27件,期間並持續 追蹤案件進度情形。 三、106年1月至6月份主辦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 動,例如: 「丁酉國風」農曆新年派對活動、 「228 七十週年追思」紀念會、「106年元宵讀者通訊 有獎猜謎」活動、「一起來合作~概述合作社理 念」活動、 「2017原姿蕙粹~綜合工藝藝術」動態 秀、 「106年度足底按摩研習計畫」等6場次,又 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例如:「106年吉 安鄉客家溯源計畫洄瀾步道啟用典禮」、「花蓮 縣深層海水資源利用與發展」、「莫蘭蒂災後延 平紅葉部落遷建動土祈福典禮」等148場次。 四、106年1月至6月份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 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 括:參加卓溪鄉八通關越嶺古道會議、參加壽 豐鄉平和社區河川揚塵座談會、鳳林鎮北清水 溪溪橋會勘案、壽豐鄉平和村河川揚塵防治地 方說明會案、台9線南迴公路拓寬改善後續計畫 (香蘭-大鳥段、安朔-草埔段)、花蓮市日出觀 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東砂北運及陸砂進 口與礦務局反映討論協調會議、花蓮縣富里鄉 達蘭埠部落金針園土石崩塌治理及農路改善協 5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調會、水土保持局台東分局建構電子農產銷售 平台及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合行銷計畫協 調會。 五、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地方輿 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追蹤後續情形, 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針對所產生之 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行長工作報告及 建議作為施政參考,106年1月至6月份相關新聞 上稿計159件,辦理中案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 續推動情形。 聯合服務業務 雲嘉南區聯合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 服務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106 年 1 月至 6 月共服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務 16 萬 1,400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度、加強整體服務機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 制。 衛生、創造無菸害環境及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二、至 106 年 6 月底止,約有 78 件民眾陳情諮詢服 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陳情內 容以土地、金融、農漁業、衛生、環保、交通及 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106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 66 場政策說明會、會 勘及宣導活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之宣導。 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 方之連結。 四、邀集紡織產業綜合研究所、蘇治芬立法委員服 務處、劉建國立法委員服務處、蔡岳儒議員、國 立虎尾科技大學及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 會,召開如何提升雲林地區毛巾產業發展協調 會共 6 次。 五、偕同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嘉義辦事處、 藝術王國大樓管理委員會及藝術雅舍社區管理 委員會代表等,召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 署對藝術雅舍社區及藝術王國大樓住戶訴請 「拆除占有國有土地之地上物暨繳納使用補償 費案」協調會。 六、偕同營建署、建築師公會及嘉義縣市政府召開 建築法令審查爭議案例協調會。 5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全 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續 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提出解 決方案。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一、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 之研議,業務計畫、工 關諮詢及政策建議,辦理事項包括: 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 (一)106 年 4 月 13 日召開「106 年第 1 次國土安全 督導。 業務會議」 ,會中討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護推動案、世大運維安演練成果精進案、偵爆 協調與整合。 犬能量建置規劃案、無人機管理案及反恐法推 三、督導辦理國土安全( 動進度案等議題。 反恐)各項演習;推動 (二)協助法務部研擬「反恐怖行動法」草案,以利草 世大運賽事場館「反 案於採取必要反恐作為保障安全之際,能兼顧 恐維安實兵演練」。 人權維護。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二、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 國際交流合作。 包括: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一)預警情資通報:106 年 1 月至 6 月底總計接獲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各部會通報預警情資計 53 件,目前以涉恐分子 源整備。 入、出、過境佔 43 件為最多,我國國安相關機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關均進行列管及監控等應變機制。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二)參加國家安全局召開之「106 年國家情報協調 提升。 會報」會議、 「106 年 1~6 月份反恐情勢因應會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議」及「國安首長聯合現地會勘 2017 臺北世界 落實國家關鍵基礎設 大學運動會安維整備案」協調會。 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三)研擬「近期國際恐怖攻擊事件態樣分析暨我國 估。 世大運反恐作為」與「恐懼管理及對我國反恐 應變之啟示」等報告。 (四)每月蒐整各部會國土安全相關資訊,撰寫國土 安全月報,分析國內重大危安及國外反恐趨勢。 三、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 演習驗證各應變計畫:結合「金華演習」反恐維 安、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3 號)之 大型複合式演練,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假臺北田 徑場由蔡總統英文主持「金華演習」反恐維安 暨「民安 3 號」災害防救實兵演練,國土安全 辦公室黃主任俊泰、 「金華演習」指導委員及相 關人員均全程參與推演與評核。 5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106 年 2 月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第一次資深官員會議之反恐工作小組會議,與 各會員體官員及相關國際組織就反恐議題進行 交流與聯繫,並協調內政部警政署派員於會中 就我國世大運維安作業提出專題報告,以加強 我國世大運之國際宣傳。 (二)106 年 4 月應邀派員出席新加坡「2017 國際國 土安全展」(Milipol Asia-Pacific2017),以 瞭解國土安全相關趨勢與技術發展,並與各國 相關業務官員交流。 (三)106 年 5 月印尼國家反恐局在巴里島於 APEC 反 恐工作小組架構下舉辦「強化觀光產業對恐怖 攻擊之韌性與復原」研討會,國土安全辦公室 派員參加並依據國土安全政策會報結論,請交 通部觀光局派員參加,另基於該研討會橫跨觀 光與反恐維安業務,亦請內政部警政署共同派 員與會。 (四)106 年 6 月 20 日於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 反恐中心官員就臺歐反恐合作與世大運維安等 議題進行交流,以強化世大運維安之國際合作。 (五)配合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三輪相互評鑑國家報告及現地評鑑有關打擊資 助恐怖主義相關作業,以利接軌國際標準並保 障國土安全。 五、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 安全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一)推動急造炸彈(IED)爆裂物原料交易流向及緊 急通報預警機制,具體作為如下: 1.106 年 2 月 17 日召開「化學雲規劃設置 IED 爆 裂物專區說明會議」,由國家安全局等 15 個中 央跨部會機關(單位)參加,並責由實際運用 IED 爆裂物情資之各軍警消情治單位等,提供各單 位 User 操作介面之需求,以利廠商未來在研發 「化學雲」建置「IED 爆裂物專區」交易流向預 警作業系統之規劃參考。 2.106 年 4 月 26 日召開「物理性化學品危害防制 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未來建置「21 項 IED 6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爆裂物清單」流向管理機制,將配合相關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修正相關管理法規,如行政院環 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於修訂「毒性化學 物質管理法」時,將上述列管 21 項 IED 化學物 質之交易、登錄、流向追蹤等管制作為,納入該 法「關注化學物質」公告項目,以利未來輔導追 蹤「化工原料行」買賣流向情形。 (二)督導協調內政部於 106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 假該部警政署保一總隊、反恐訓練中心及中央 警察大學辦理「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維安 反恐戰術強化訓練」。 (三)「行政院 2017 聯安專案暨海安九號演習特勤演 訓」由本院海岸巡防署主辦,內政部及國防部 協辦,106 年 6 月 10 日假基隆地區辦理完竣。 六、推動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資源整編工作:本院 推動「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計畫」 ,透過 跨域治理之「中央跨部會」與「港埠跨單位」雙 向協調整合,至今完成七個港埠(第一期:桃園 國際機場、高雄港,第二期:臺北國際機場、高 雄國際機場、臺中清泉崗機場、臺中港、基隆港 )之核心能力建置,已涵蓋我國九成五以上之 入、出國旅客數及貨物吞吐量,於 105 年 12 月 函報「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暨保全計畫 書草案」到本院,並於 106 年 1 月 4 日備查在 案,預期效益摘要如下: (一)持續完善指定港埠溝通協調、提升軟硬體監測 機制及充實緊急應變能量。 (二)強化我國指定港埠之國際競爭力,永續我國 7 個指定港埠之建置成功經驗,可使建置核心能 力之綜效持續涵蓋旅運最主要出入之港埠,整 體保障國人安全。 七、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一)召開「106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CIP)推動 專案小組會議」 ,就 106 年度 CIP 工作推動規劃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I)風險調查推動及立法 規劃案進行報告討論。 (二)配合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辦理國家關鍵 基礎設施防護演練,指定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 6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等 5 單位辦理演練,已分別完成訪談作業、演 練想定以及演練計畫書之審查作業,並自 106 年 7 月下旬起陸續辦理正式兵棋演練作業。 (三)為推動 CIP 業務,透過講習培養關鍵基礎設施 持續運作管理人力,完成 CIP「課程研習」及「 實務互動」兩階段教育訓練,計有 55 個機關、 226 人參訓。 (四)完成「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參考手冊」 之撰寫,並函送各主管機關參考運用。 國土及資通安 全業務 資通安全業務 一、辦理資通安全會報相 一、召開資通安全會報各組會議,賡續維運政府資 關會議。 通安全防護監控中心(G-SOC)、政府資安資訊分 二、推動關鍵資訊基礎設 享與分析中心(G-ISAC)及政府資安專案管理 施防護工作。 (SPMO),並規劃辦理資安產業 SRB 會議。 三、辦理資通安全技術交 二、研議完成資通安全管理法(草案)並於 106 年 4 流小組會議。 月送立法院審議。後續就其施行細則(草案)與 相關子法(草案),持續召開多場次政府機關、 四、辦理資安研討會及推 民間機構及學者專家等研商會議。 廣講習訓練等活動。 三、持續協助政府機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資安服務 五、辦理資安稽核作業及 品項檢視,與政府資安委外作業諮詢服務之規 網路攻防演練。 劃及執行。 六、檢視資通訊安全通報 四、持續協助檢測電子郵件,從中分析惡意中繼站, 及應變機制。 並持續發布連結惡意中繼站類警訊及追蹤僵屍 七、派員出國參加資安相 電腦。 關會議或活動。 五、完成辦理 10 場次政府機關(構)資安稽核、8 場 次政府組態基準實作研習活動及上半年網路攻 防演練。 六、完成「領域 SOC 實務建置指引」 、 「領域 CERT 實 務建置指引」及「領域 ISAC 實務建置指引」等 指導文件,並規劃研議「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 護基本政策」。 七、辦理上半年資安巡迴研討會,並協助規劃資安 系列競賽活動,及彙整「資通安全法律案例彙 編」。 八、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 (TEL)等國際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 一、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 一、106 年 5 月 11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6 次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會議,並於會中表揚 105 年度國家防災日演練 6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員會。 績優學校。 二、完成辦理 106 年度直 二、106 年 4 月 18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32 轄市及縣(市)首長災 次會議。 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 三、106 年 6 月 27 日辦理 106 年度直轄市、縣(市) 會。 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會,強化中央與地 三、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方政府橫向協調聯繫與防救災資訊交流整合。 害防救演習。 四、秉持「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原則,彙 四、緊急應變作業。 集政府及民間力量,落實中央與地方間相互支 五、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援及合作,辦理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演習,提升 及通報。 民眾防災意識,展現政府災害防救施政之決心。 六、完成民國 106 年災害 五、透過各地方政府辦理綜合實作演練,將區域型 防救白皮書。 災害防救演習結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 七、策劃 106 年度國家防 務會報(以下簡稱本院動員會報)之全民防衛動 災日系列活動。 員(民安 3 號)演習共同舉辦,以驗證地方政府 轄內各災害防救機關(單位)、公、民事業機構、 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核 民間志工團體救災能量。 定及地區災害防救計 畫備查有關業務督導 六、本院「106 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於 1 月至 事項。 5 月間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總計 21 場次(金門縣 因莫蘭蒂颱風災後復原重建停辦)。 九、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七、因應災害防救法於 105 年 4 月 13 日修正通過, 配合新修正災害防救法納入生物病原災害及動 植物疫災,由屏東縣政府視禽流感疫情,擇期 辦理禽傳人禽流感疫災演練。 八、106 年上半年計有「高病原性禽流感」 、「0213 遊 覽車事故應變中心」 、「0601 豪雨」 、「0613 豪雨」 等共 4 次災害案件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 中「高病原性禽流感」係以定期會議方式實施 整體協調應變處置作為。 九、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編製更新各級行政 機關災害緊急通報聯繫電話簿,並分送相關防 救災機關。 十、配合立法委員意見,環保署刻正修正「毒性化學 物質災害」之通報規定,俟該署陳報本院後,據 以修正本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並分行 相關防救災機關落實通報作業。 十一、推動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傳送服 務,業於 105 年 5 月 3 日正式啟動災害告警 細胞廣播服務,迄今發送 8 次地震速報(規模 5 以上)及 105 年尼伯特颱風、莫蘭蒂颱風、 6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梅姬颱風期間及 106 年萬安演習、0601 水災 等事件,各災害防救機關共發送 1 萬 7,942 次災害告警訊息,成效良好。 十二、持續推動整合各部會防救災資訊,推廣地方 版決策輔助系統至地方政府,以提升中央與 地方災害情資傳遞效益。 十三、民國 106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已彙整相關部會 資料,後續將進行編撰及印製等相關作業, 並依法函送立法院。 十四、業於 105 年 11 月 17 日、106 年 1 月 24 日及 5 月 15 日召開三次「106 年國家防災日活動 規劃」研商會議。 十五、規劃 106 年 9 月 21 日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 主要活動包括: (一)內政部辦理全民防震演練。 (二)內政部警政署辦理海嘯警報試放。 (三)教育部辦理全國學生地震避難演練。 (四)原能會辦理核安演習。 (五)以 CBS 發放全國強震及時通報系統。 (六)地方政府自主防災示範演練。 (七)防災健走-模擬大地震返家歸宅。 (八)關鍵交通基礎設施演練。 (九)國營事業、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 地震演練。 十六、辦理火災災害、爆炸災害、海難災害等 3 項 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初審及提中央災害防救委 員會審議,並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 十七、106 年 5 月 11 日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之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者有:新北市、高雄市、新竹 縣、屏東縣、金門縣及基隆市。 十八、為加強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執行,落實督 導與考核機制,督導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 自 106 年 1 月至 6 月止,邀集 22 個相關部會 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業管人員,共召開 2 次協調及檢討會議。 十九、配合本院評鑑改革跨部會專案小組執行政策, 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及減輕地方政府書面資料 整備工作,106 年度修正災害防救業務訪評辦 6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方式如下: (一)實施訪評機關自原有之 17 個機關(單位)整 併為 14 個機關(單位);訪評重點由 262 項目 簡化為 184 項目,簡化幅度近 30%。 (二)規劃以分區聯合訪評方式取代原有之各縣市 逐一辦理訪評方式,由 22 場次縮減至 7 場次 (含離島地區 3 場次),以簡化行政作業,並 提供地方政府相互學習、交流與觀摩機會, 強化整體災害防救效能。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有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規劃及本院性別平等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 會業務運作,辦理事項包括: 督導,推動本院性別 (一)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與時俱進、創新作為,參 平等會之業務運作。 酌國際趨勢,回應各界建議,研修「性別平等政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策綱領」並於 106 年 1 月 3 日函訂,督導本院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所屬各部會持續推動 221 項具體行動措施,強 及督導推動性別主流 化自主管理,將性別平等理念落實於施政中。 化實施計畫。 (二)辦理本院性別平等會運作業務:本院性別平等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會業於 106 年 2 月及 6 月分別召開第 14 次、15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次委員會議,並追蹤前次會議決議事項。 (CEDAW)及其施行法。 (三)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為引導本院所屬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 機關推動各項性別平等工作,於 106 年 3 月訂 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 頒「106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 力工作。 導考核及獎勵計畫」 ,辦理中央部會第 2 次輔導 考核;另於 106 年 3 月 2 日頒發第 15 屆金馨 獎,表揚推動性別平等績效優良之地方政府, 計有 12 個直轄市、縣市政府獲獎。 (四)辦理性別平等宣導:辦理電視臺託播、海報印 製及機場燈箱廣告,積極向社會大眾宣導「職 業不分性別篇」 ,另委託辦理「挺身而進,女力 崛起」宣導設計。 二、推動「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 辦理事項包括: (一)審議計畫案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估:截至 106 年 6 月底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之影響評估計 141 案、法律案 26 案。 (二)持續推動修正性別預算試辦作業:106 年 4 月 27 日召開第 6 次「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議, 決定由本院所屬各部會全面試辦並持續擴大試 辦範圍。另為協助各部會相關業務與會計人員 6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熟悉性別預算概念及修正性別預算相關作業, 於 106 年 6 月辦理 2 場次修正性別預算試辦說 明會,計有 349 人參與。 (三)督導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綜整各部會 105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及完成 9 個部會 106 年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計畫滾動修正審查 作業,使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之推動更為務實 可行。 三、落實 CEDAW 及其施行法,辦理事項包括: (ㄧ)積極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 1.為落實推動 CEDAW,各級政府機關共計檢視 3 萬 3,157 件法規及行政措施,經檢視不符合之法規 及行政措施計 228 件,截至 106 年 6 月止,行 政機關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有 210 件,送立法機關審議中計 3 件,餘在行政機關 修正程序中。 2.依「CEDAW 第 29 號至第 33 號一般性建議法規 檢視計畫」 ,滾動檢視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現行 法規命令,截至 106 年 6 月止各級政府機關共 檢視 711 件法規及行政措施,其中檢視結果不 符合計 3 案、似不符合計 18 案。 (二)督導各級政府機關落實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 35 點總結意見與建議及撰寫第 3 次國家報告: 1.為回應 CEDAW 第 2 次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 第 7 點「未來對婦女人權進行定期情境分析, 並據此相對應修改指標性檢查清單,進一步深 入檢視法律、條例和措施」 ,委託建國科技大學 於 106 年 6 月完成辦理「我國婦女人權指標建 立與情境調查分析」研究,依 CEDAW 內涵及我 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發展出 33 項重要婦女 人權指標,並針對我國婦女人權情境進行期初 調查分析。 2.為充實我國第 3 次國家報告撰寫內容,辦理 23 場分組培訓工作坊,並邀請專家學者帶領相關 部會討論,針對各條文核心議題、第 2 次國家 報告未來努力方向、第 2 次國家報告國外專家 建議事項之回應納入撰寫內容之技巧等進行討 論及講解,協助相關機關撰寫人員提交國家報 告資料。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3.為建立政府部門與民間團體間之對話及意見交 流機制,於 106 年 5 月辦理民間團體座談會 4 場次及公聽會 2 場,廣泛徵詢及蒐集民間團體 意見,並經各撰寫機關修正及補充報告內容後, 於 6 月召開 3 場國內專家審查會議。 四、促進女性國際及經濟參與,辦理事項包括: (ㄧ)結合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 參與第 61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CSW)周邊會議。 我國公、私部門共 48 位代表組團與會,籌組辦 理 6 場平行會議,除藉由參與國際會議機會分 享我國經驗外,並與各國代表進行議題交流及 國際聯結。此外,我國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 事處亦響應大會主題,辦理「在變動中的職場 環境提升婦女經濟賦權」研討會,深化促進我 國代表與各國代表之經驗交流。 (二)舉辦「第六屆性別暨國際事務青年人才培訓」 活動,106 年 5 月 20 日至 21 日舉辦初階訓練, 計 39 人(男性 7 位、女性 32 位)完成訓練。 (三)於 106 年 5 月 9 日至 15 日參與 APEC 婦女與經 濟政策夥伴關係第 1 次會議暨第 2 次資深官員 周邊會議,主辦國越南設定年度總主題為「創 造新動能,育成共同未來」 。會議期間,積極參 與各場會議與各經濟體交流並完成相關合作意 向等工作:在婦女經濟子基金設立方面,我與 美國交換意見並達成共識;與主辦國越方確認 於 106 年 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期間舉辦 APEC 女性運用新科技展現創作力工作坊,以跨文化 觀點促進文創產業的女性運用新科技並參與經 濟活動等。 (四)106 年 4 月 27 日舉辦「資通訊科技女孩日」活 動,邀集美國在台協會、臺北科技大學、臺灣 科學教育館、台灣微軟公司及女人迷,一同於 臺北科技大學點子工場舉辦慶祝活動,邀請不 同世代的女科技人現身說法,分享從求學到進 入職場的心路歷程,也安排現場與會者一起透 過 3D 列印筆實作體驗科技帶來的創新生活。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一、研訂完成「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修正草 務 畫及措施之研擬。 案。 6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 二、完成 106 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採購作業並 之推動及人才之培 執行中;完成 106 年度本院與各地方政府合辦 訓。 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計畫之審查及經費核撥作 三、國際消費者保護合作 業;完成「106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 及交流之推動。 礎班」。 四、消費者保護資料之蒐 三、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2017 年 集、出版及建立;消費 德國柏林春季大會;接待越南消費者保護法及 者保護議題專案研究 相關法制領域學者拜會;規劃辦理「2017 年旅 調查。 遊消費者保護國際研討會」。 五、消費者保護志願服務 四、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1 輯之出版及寄送 業務之推動。 作業;106 年 1 月至 6 月蒐集轉載消費資(警) 六、消費者保護政策、方 訊及發布新聞稿共 730 則;完成「106 年度國民 案、措施、計畫執行之 消費意識及消費行為調查」研究計畫案採購文 督導、管制、考核及協 件並辦理招標作業中。 調。 五、辦理 3 場消費者保護志工座談會並進用 4 位大 七、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 專志工;本院消費者中心 106 年 1 月至 6 月受 植、獎助及公告。 理民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與諮詢案件計 8,284 件,以及義務律師提供諮詢服務計 54 件。 八、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令之研修、疑釋及相 六、針對事權不清之業務指定主管機關,分別為指 關法規、判決(例)等 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擔任「民間融資業」之 資料之蒐集與出版。 主管機關,以及指定本院環境保護署為「人用 九、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 化學防蚊液」之主管機關;督導、協調相關主管 與聯繫;消費者爭議 機關對於重大消費議題及消費權益事項,建立 調解委員會業務之推 消費者保護機制或因應處理,召開「來電答鈴 動與輔導。 等優惠到期,電信業者應增加電話通知服務」 、 「商品後市場管理機制」及「健全路跑活動退 十、市售商品品質、安全 費、主辦單位資格及履約保證機制等相關規範」 衛生及標示之調查。 等 16 次協調會議;辦理「106 年度(104 年)地 方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績效考核」規劃及 籌備作業。 七、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等 4 個團體 10 件申請案(計 102 萬 4,580 元); 核發補(捐)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3 個團體 7 件申請案(計 74 萬 5,000 元);舉辦 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報。 八、完成「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 載事項(草案)」修正工作。翻譯「美國消費者評 論公平法」、「歐盟一般個資保護準則」、「新加 6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坡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專章」等外國消保法 規。 九、辦理第 63 次及第 64 次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 會報,藉由本院消費者保護處之協助,及消保 官的實務經驗交流分享,建立對消費者保護處 之向心力及處理消費案件的共識。 十、聯合地方政府消保官共同進行查核,辦理「獸醫 診療機構經營管理、廢棄物清理及商業登記聯 合查核」、「觀光工廠建管、消防、食品、酒類及 商品標示、衛生環境、責任保險及室內空氣品 質聯合查核」及「旅宿業公共安全、經營管理及 定型化契約聯合查核」等 3 案,發掘問題及促 請業者改進並建立預防措施;消保官專案查驗 「市售家庭用燃氣台爐(俗稱瓦斯爐)品質檢驗 及標示查核」、「市售滑鼠墊品質安全檢測暨標 示標章查核」及「學生書包安全檢測及標示查 核」等 3 案,並提出建議以督促主管機關改進 消費者保護措施,以及協調處理「蝶戀花遊覽 車禍事件」1 案。 消保及食安業務 食品安全業務 一、食品安全政策研議、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實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強化食品安全衛生管控措施及建構食在安心的 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 飲食環境。 計畫。 二、督導食安相關部會落實食安五環政策,持續精 二、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進食安管理,運用本院食品安全會報平台,整 議,追蹤決議事項。 合跨部會資源,強化中央與地方合作關係,確 三、推動專案督導協調權 保食品安全。 責機關落實執行食安 三、透過研析食品事件,針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 五環政策,並精進管 足或缺失,精進改善,提出檢討解決及改善方 理、食安風險預警、食 案。 安聯合稽查、推動食 四、透過國安單位蒐報食安預警情資及發掘不法案 安雲及食安風險溝通 源,綜整研析後協調跨部會聯合稽查,防範事 教育等 5 大食品安全 件於未然,積極貫徹政府維護食品安全之決心。 核心工作計畫。 五、督導暨協調中央跨部會加強查驗,針對高風險 食品項目,協調相關部會聯合稽查,提升國內 食品安全衛生,保障國民健康。 六、落實部會運用大數據技術,平時進行跨部會資 料勾稽、預判預警風險,建構食安風險預警防 6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護網,發生食安事件時可即時應變處置,並公 開資訊供民眾查詢。 七、協調部會辨理食品安全系列活動,與國際管理 作法交流,廣為宣導我國政策法令,對各界進 行風險溝通與教育,提升全民食品安全認知。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 一、已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資訊系統維護。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辦公室等 二、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 資訊設備,以及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多 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珍貴史料網站、電子公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 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行政事務、電子會 業。 議、人事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 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緊急公務通報、 四、建置政務大數據應用 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 分析資訊系統。 系統維護委外作業,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及服務 效能。 二、已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導入及認證委外服務, 目標為維持 ISO 27001:2013 標準驗證證書有效 性。 三、已辦理防毒軟體授權、虛擬機器伺服軟體、伺服 器與資料庫軟體授權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 軟體購置,以提升資訊應用作業效能及資安防 護。 四、已辦理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電子會議、 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系統功 能建置案,以提升作業效能。 五、已辦理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 六、有關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已辦理政務大 數據應用架構先期建置委外服務案、政務大數 據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系統建置案、政務大數 據資料分析系統建置案。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行政院 一、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說明記者會計 26 場 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 次。 期辦理行政院重大政 二、106 年辦理重大事件臨時說明記者會:1 月 4 日 策說明會;配合行政 發言人主持行政院對「當前物價問題回應」記 院首長視察重大國家 者會、1 月 17 日發言人說明「穩定物價小組會 建設,處理新聞聯繫 議」事宜、2 月 3 日發言人開記者會說明相關時 與發布工作。 事、3 月 1 日發言人與林萬億政務委員轉述「年 金績效改革會議內容」、3 月 20 日發言人說明 「前瞻基礎建設」記者會、3 月 28 日發言人轉 7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述「行政院對於監察院聲請釋憲案」進行回應、 4 月 6 日發言人轉述「外國人留才攬才」辦法、 秘書長於 5 月 31 日、6 月 7 日、14 日及 21 日 說明「同婚法制」事宜、6 月 14 日發言人轉述 「礦業法」會議事項等計 33 場。 三、配合記者會及行政院首長公開活動共撰發新聞 稿計 316 則。 四、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會(或餐敘)計 5 次。 五、106 年辦理院長、副院長及發言人接受電視及平 面媒體專訪:1 月 3 日院長接受《工商時報》及 《經濟日報》專訪、4 月 13 日院長接受《今周 刊》專訪、4 月 29 日院長接受《財訊》專訪、 5 月 5 日院長接受《Bloomberg》專訪、6 月 8 日院長接受《寶島聯播網》鄭弘儀先生《寶島全 世界》節目專訪、6 月 16 日院長接受《報導者》 專訪、6 月 23 日院長接受《日經新聞》專訪、 6 月 28 日院長接受《壹電視》主播陳雅琳專訪 等計 9 次 二、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 一、106 年上半年計有禽流感、0601 豪雨開設中央 心運作,處理新聞發 災害應變中心,共 22 人次進駐。 布與聯繫等相關事 二、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新聞聯 宜。 繫及繕發新聞稿(含代發災害防救辦公室新聞 稿),共撰發 20 則新聞稿,4 則跑馬燈訊息。 三、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策製「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政策。 、「年金改革」短片,運用電視媒體、網路及臉 書社群媒體、戶外影音及燈箱等多元通路,加 強溝通。 二、運用桃園國際機場提供公益燈箱刊掛「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新南向政策」、「520 施政周 年」,加強國家整體重要政策宣導。 三、協助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4 家無線電 視台、原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106 年 1 月至 6 月共 157 部;協助 26 個部會與直轄 市、縣市政府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 站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掛,共 39 片。 四、行政院整體施政文宣 一、針對新政府施政周年各項施政成效,策製「跑 溝通。 步前進篇」短片及平面文案,運用電視媒體、 戶外影音與網路媒體,並刊掛機場及桃園國際 機場捷運公益燈箱,加強溝通說明。 7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為加強「5+2 產業創新計畫」溝通說明,設計 相關文宣素材,運用報紙及臉書社群媒體 等通路,強化相關宣導。 三、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即時發文 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如 食品安全、新世代反毒策略及節能省電等,加 強民眾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至 106 年 6 月 30 日粉絲數已超過 10 萬 8,000 人。 五、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 一、因應 5 月至 6 月間梅雨季節,運用臉書社群網 等緊急事件之專案宣 站,即時告知民眾各項豪大雨防汛資訊及相關 導。 防範措施。 二、運用「防災小天使」30 秒動畫短片,透過四家 無線電視台及原民台公益時段,加強宣導豪雨 防災觀念。 三、配合春節、二二八、清明及端午連假交通疏運, 運用臉書社群網站,即時告知民眾各項交通運 輸訊息。 六、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針對每日重大議題,例如「年金改革」 、 「一例一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休實施衝擊」 、「開放農業外勞」 、「空污嚴重」 、 輿情危機管理。 「台巴斷交」及「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等,運用 各大平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晚報蒐集彙整相 關輿情,並研提處理建議共 299 篇,俾利行政 院長官掌握即時輿情,並提供各部會參考運用。 二、依據上述重大議題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 「重要輿情議題彙整、各部會敏感議題、媒體 關切議題及處理原則」報告共 26 篇,供行政院 長官掌握即時訊息,並研議相關對策運用。 三、針對每日即時新聞,運用各大平面媒體、電視新 聞台及網路媒體蒐報相關訊息,並發送即時簡 訊共 1 萬 9,208 則,通報相關長官及各部會, 俾利相關單位即時回應。 四、針對每日重大議題暨立法委員召開之記者會、 公聽會,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 外說明,計 332 場。 五、針對重大議題,不定期撰擬各界關注重點及網 友意見之輿情彙整報告計 43 篇。 六、為提供五長及發言人參用,製作要聞掃描,約 1 萬 3 千餘個版面。 7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 一、製作 30 秒廣告「年金改革」、「新南向政策」、 繫及輿情蒐報:運用 「前瞻基礎建設」等主題,計播送 9,045 檔次, 地方廣播溝通政府重 口播 249 次,專訪 14 次。 大施政議題。 二、廣播公益頻道排播「職業不分性別」 、 「預防代謝 症候群」、「工商普查宣導」、「預防新型 A 型流 感」等 36 則公益廣告,播出 13 萬 8,591 檔次。 八、運用 LED、LCD 溝通 運用全國 73 處 LED 及 25 處 LCD 據點,宣導「長照 政府施政訊息。 2.0」 、「年金改革」 、 「新世代反毒」等施政訊息計 240 則、短片 159 支。 九、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 辦理媒體參訪活動,參訪項目含括「綠能產業」 、 「重 要產經建設活動。 大交通建設」等,有 20 家媒體 24 位從業人員參加, 計有雜誌 5 篇、報紙 10 則及電台 41 則報導。 十、辦理地方輿情蒐集與 辦理地方輿情反映 110 則,各部會回覆率達 100%。 反映。 十一、維運行政院官網文 一、維運行政院官網「熱門議題」專文計 54 篇。 宣內容、製作中文 二、製作中文國情簡介:自年初陸續更新行政院網 國情簡介、策製 路版中文國情簡介內容,6 月底更新完畢。 A4 單張文宣與行 三、為加強宣導重大政策,每周選定文宣主題製作 政院英文網站資料 A4 大小電子單張文宣 EDM,除公布於行政院官 英譯及維護。 網、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之外,並通函各部會 及行政院各地區聯合服務中心廣為宣導。自 103 年 3 月開辦至 106 年 6 月止,已製作完成 241 張。 四、行政院英文網站資料英譯與維護:於每個工作 日英譯行政院官網「政策櫥窗」 、「即時新聞」、 「熱門議題」、「影音快遞」、「院長立法院施政 報告」單元文稿,計 118 篇。 五、106 年 1 月至 6 月協助部會及行政院各處室英 譯、審潤對外說明稿、院長、副院長致詞稿、採 訪通知、院長專訪等計 18 件。 十二、攝錄院長施政活動 一、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影音資料、照片及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執行 重大影音文宣。 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宣專案直 播及後製等影音資料 131 則(僅計已置官網影 片資料,並未計入拍攝場次)、網路直播 28 場。 二、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執行 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宣專案之 7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 1.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相片拍攝,106 年 1 月至 6 月止拍攝 128 場、 提供約 1,024 張照片。 三、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直播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臨時性重大政策說明記者會及其他重要活動則 視情況不定期辦理。106 年 1 月至 6 月院會後 記者會提供手語翻譯服務計 10 場。 十三、建立院層級之國際 一、106 年辦理院長 5 月 5 日接受美國「彭博新聞 新聞聯繫及輿情回 社」及 6 月 23 日「日本經濟新聞」專訪。其中 應規劃、協調、整 彭博專訪共露出 11 則,國內媒體及海外華文媒 合及作業平臺,針 體報導 44 則;日經專訪共露出 9 則,國內媒體 對國際媒體負面或 及海外華文媒體報導 103 則。 偏頗之報導辦理輿 二、106 年 1 月 12 日辦理院長與外媒駐台記者茶敘 情回應。並整合政 ,說明施政方針與具體作為,提升政策溝通效 府相關部門資源, 益。 透過整體規劃、協 三、106 年辦理四場外媒參訪活動,促進外媒瞭解我 調與執行,對外闡 國政策內容。包括:海防與海洋生態保育(1 月 明我政府立場,並 6 日海巡署參訪與簡報) 、五加二創新產業計畫: 爭取國際輿論支持 國防產業(3 月 8 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參訪) 、 。 五加二創新產業計畫:綠能產業(4 月 28 日澎 湖產經建設參訪) 、五加二創新產業計畫:生醫 產業(5 月 9 日竹北生醫園區參訪)。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 C 棟空調已經全數汰換完成,目前刻正辦理測試運 新第 2 期工程。 轉驗收中。其他棟空調亦正辦理規劃設計中。 交通及運輸 汰換行動電話等。 建置總機電話錄音系統,有助於音訊存證、機關內 設備 控及服務教育訓練之用。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 採購汰換院區監控系統 1 組、投影機 6 台、麥克風 新增院區安全監控系 2 組、垃圾桶 18 個、冰箱 1 台、冷氣機 3 台、碎紙 統。 機 1 台、空氣清淨機 2 台、錄音系統 1 組、屏風組 二、汰換影印機、碎紙機 裝 1 組、電動訂書機 1 台等雜項設備,提升效能。 及掃描器等事務設 備。 三、汰換空氣清淨機、冷 氣機、茶水間設施、停 車場感應系統及中水 回收系統等設備。 7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2.上 2.上(106)年度已過期間 (106)年度已過期間( 年度已過期間(自106年 106年1月1日起至106 日起至106年 106年7月31日止 31日止) 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截至 7 月底 截至 7 月底 分 配 數執 行 率 全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分 配 數 實收累計數 餘 額 預 算 數 (4)=(2)/(1) (1) (2) (3)=(1)-(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457 -1,457 - 賠償收入 - - 1,457 -1,457 - 規費收入 - - 16 -16 - 使用規費收入 - - 16 -16 - 財產收入 353 205 43 162 21% 廢舊物資售價 353 205 43 162 21%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0,062,327 119,931,164 119,931,164 - 100%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2,327 119,931,164 119,931,164 - 100% 其他收入 3,137 1,829 1,610 219 88% 雜項收入 3,137 1,829 1,610 219 88% 合 計 180,065,817 119,933,198 119,934,290 -1,092 100% 7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6 (106)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2.上 2.上(106)年度已過期間 (106)年度已過期間( 年度已過期間(自106年 106年1月1日起至106 日起至106年 106年7月31日止 31日止) 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截至 7 月底累計支付數 分 配 數執 行 率 全 年 度 截至 7 月 累 計 科 目 名 稱 合 計餘 額 預 算 數 底分配數 實 現 數 暫付數 (6)=(4)/(1) (4)=(2)+(3) (5)=(1)-(4) (1) (2) (3) 一般行政 889,116 599,274 572,676 2,845 575,521 23,753 96.04% 施政及法制業務 10,803 6,283 5,384 351 5,735 548 91.28%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3,900 1,505 450 1,955 1,945 50.13%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38,981 25,948 21,029 2,438 23,467 2,481 90.44% 聯合服務業務 108,615 82,330 69,818 652 70,470 11,860 85.59%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8,593 5,580 1,784 1,080 2,864 2,716 51.33% 務 災害防救業務 8,077 3,900 1,241 870 2,111 1,789 54.13% 性別平等業務 15,031 3,170 1,634 327 1,961 1,209 61.86% 消保及食安業務 17,281 8,236 3,974 1,350 5,324 2,912 64.64% 資訊管理 60,230 25,212 16,759 231 16,991 8,221 67.39% 新聞傳播業務 56,924 33,260 29,293 177 29,470 3,790 88.60% 一般建築及設備 10,361 8,816 1,695 - 1,695 7,121 19.23% 營建工程 6,466 6,466 97 - 97 6,369 1.5% 交通及運輸設備 180 80 - - - 80 - 其他設備 3,715 2,270 1,598 - 1,598 672 70.40% 第一預備金 3,800 - - - - - - 合 計 1,234,062 805,909 726,792 10,771 737,564 68,345 91.52% 76 主 要 表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80,068,853 180,065,817 180,056,406 3,036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804 - 0403010000 5 行政院 - - 1,804 - 0403010300 1 賠償收入 - - 1,804 - 040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80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49 - 0503010000 5 行政院 - - 49 - 050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49 - 0503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49 - 前年度決算數係訴願文書查閱影 印工本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353 31 0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353 31 0 070301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31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事務機 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0,065,363 180,062,327 180,049,668 3,036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0,065,363 180,062,327 180,049,668 3,036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5,363 180,062,327 180,049,668 3,036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065,363 180,062,327 180,049,668 3,036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銀行股息紅 利繳庫數。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37 3,137 4,854 0 1103010000 6 行政院 3,137 3,137 4,854 0 1103010900 1 雜項收入 3,137 3,137 4,854 0 1103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15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國家關鍵 77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專案服務委外 研究案第4階段」計畫軟體採購 費等。 110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37 3,137 2,69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院區停車場及 場地設施使用等收入。 78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321,523 1,234,062 87,461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321,523 1,234,062 87,461 3303010000 行政支出 1,321,523 1,234,062 87,461 3303010100 1 一般行政 883,310 889,116 -5,806 1.本年度預算數883,310千元,包括人事費8 11,146千元,業務費69,703千元,獎補助 費432千元,設備及投資2,02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811,146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駕駛2人之人事費等5,35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0,39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臨時人員酬金、員工教育 訓練費及國內旅費等456千元。 (3)慶典佈置經費150千元,與上年度同。 (4)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經費397千元 ,與上年度同。 (5)資料蒐集及陳列經費1,225千元,與上 年度同。 3303010700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11,245 10,803 442 1.本年度預算數11,245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院會議事經費338千元,與上年度同。 (2)施政報告編印經費684千元,與上年度 同。 (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838千元,較上 年度新增辦理公民投票審議業務及能 源減碳業務經費184千元。 (4)派員出國計畫經費560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派員參加國際會議等經費158千元 。 (5)公共事務推展經費5,500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院區警衛超勤誤餐費等100千元 。 (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3,325千 元,與上年度同。 3303011100 3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250 -100 本年度預算數6,150千元,係院長行使職權 之相關必要支出,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79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323 38,981 1,342 1.本年度預算數40,323千元,包括人事費25 ,484千元,業務費11,478千元,設備及投 資3,36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費34,36 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人事費及聘用研 究員之兼職費2,728千元,增列整修辦 公室及購置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2,3 50千元,計淨減378千元。 (2)政府科技概算審議經費1,895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審查費及出席費等250千元 。 (3)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經費4,0 6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國外專家來台 日支費、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經費1,470 千元。 33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197,551 108,615 88,936 1.本年度預算數197,551千元,包括業務費2 6,793千元,設備及投資170,75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179,24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89,336千元,包括: <1>基本運作經費8,989千元,與上年度 同。 <2>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 畫總經費437,801千元,分7年辦理 ,101至106年度已編列267,549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170,252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89,336千元。 (2)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611千元,與 上年度同。 (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375千元,與 上年度同。 (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32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行政勞務委外等經費4 00千元。 33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090 8,593 -503 1.本年度預算數8,090千元,包括業務費8,0 30千元,設備及投資60千元。 80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土安全規劃經費4,750千元,與上年 度同。 (2)資通安全業務經費3,34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 等503千元。 3303011900 7 災害防救業務 7,677 8,077 -400 1.本年度預算數7,677千元,包括業務費6,9 40千元,獎補助費73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費1,97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購置書刊經費30千元。 (2)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經費5,70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派員參加國際會議及 辦理各項會議等經費370千元。 3303012000 8 性別平等業務 14,475 15,031 -556 1.本年度預算數14,475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經費2,30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專家學者出席費、審 查費及稿費等11千元。 (2)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經費1,517 千元,與上年度同。 (3)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經費3,273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性別平等宣 導等經費300千元。 (4)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經費7,38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委託辦理107年度亞 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相關經費245 千元。 33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15,553 17,281 -1,728 1.本年度預算數15,553千元,包括業務費13 ,541千元,獎補助費1,922千元,設備及 投資9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經費4,417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消費者保護會委員 兼職費等200千元。 81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經費2,902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 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所需經費2 8千元。 (3)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經費902千元,與 上年度同。 (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經費3,332千元,與 上年度同。 (5)食品安全業務經費4,00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食品安全相關會議等經費1 ,500千元。 33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60,928 60,230 698 1.本年度預算數60,928千元,包括業務費28 ,836千元,設備及投資32,09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41,528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購置資訊相關設備費 等702千元。 (2)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總經費93, 500千元,分4年辦理,106年度已編列 18,0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19 ,40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400千元。 33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54,420 56,924 -2,504 1.本年度預算數54,420千元,包括業務費52 ,771千元,獎補助費40千元,設備及投資 1,60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3,475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新聞中心與記者工作室場地 修繕及汰換設備等經費500千元。 (2)法令政策溝通經費24,356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政策宣導等經費5,340千元。 (3)輿情蒐報與研析經費7,255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大數據資料庫使用權利費及 影印機租金等1,071千元。 (4)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報經 費9,018千元,與上年度同。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經費5,277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數位影音編輯工具 授權及汰換老舊攝影設備等經費929千 82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元。 (6)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經費5,03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圖庫、翻譯等編輯工具 所需權利使用費及購置工具書耗材等 經費336千元。 33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18,001 10,361 7,640 3303019002 1 營建工程 12,266 6,466 5,80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新增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三期工程經費7, 266千元。 2.新增辦理公有危險建築物耐震評估補強工 程設計規劃等經費5,000千元。 3.上年度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二期工程等預 算業已編竣,所列6,466千元如數減列。 33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20 180 1,84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行動電話等經費180千元。 2.汰換政務委員座車2輛經費1,840千元。 3.上年度汰換行動電話預算業已編竣,所列 180千元如數減列。 3303019019 3 其他設備 3,715 3,715 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影印機、冷氣機及室內外攝影機等經 費3,715千元。 2.上年度汰換影印機、冷氣機及停車場感應 系統等設備預算業已編竣,所列3,715千 元如數減列。 3303019800 13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3 本 頁 空 白 84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01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353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070301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353 出售報廢事務機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85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803010100 -0803010101 營業基金盈餘繳 -股息紅利繳庫 預算金額 180,065,363 承辦單位 中央銀行 細目與編號 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180,065,363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0,065,363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5,363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065,363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86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010900 -110301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3,137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37 1103010000 6 行政院 3,137 1103010900 1 雜項收入 3,137 110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37 包括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64千元、員工租用 院區停車場租金1,939千元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收入1 ,034千元。 8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83,31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11,146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811,146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0 人事費 811,146 1.政務官14人全年待遇30,987千元。 2.職員511人全年待遇415,397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3.約聘僱74人全年待遇60,210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5,397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9人全年待遇39,886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60,210 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9,886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 0111 獎金 121,901 勵金等121,901千元。 6.員工休假補助11,656千元。 0121 其他給與 11,656 7.加班值班費35,892千元,包括: 0131 加班值班費 35,892 (1)員工超時加班費14,935千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4,731 (2)不休假加班費16,177千元。 0151 保險 50,486 (3)值班費588千元。 (4)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 組或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 員所需超時加班費3,900千元及值班費29 2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44,731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849千 元。 (2)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36,093 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3,861 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2,928千元。 9.員工保險費50,486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31,527千 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3,175千 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5,784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0,39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0,39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7,931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 8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83,31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1 教育訓練費 600 分補助及相關費用600千元。 0202 水電費 13,761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13,572千元(含地 方新聞科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296千元) 0203 通訊費 6,183 ,首都核心區夜間景觀照明電費189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95 合共13,761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770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 0231 保險費 1,138 6,18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17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555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2,841千元,租用複印機 租金2,254千元,合共5,09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5.各型車輛37輛,汽(機)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 0271 物品 6,426 使用費等754千元,汽車檢驗費等16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7,457 合共770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95 6.各型車輛37輛,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 任意險(第3人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02 失險)974千元,辦公房舍火災保險66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71 合共1,13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700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3人酬勞及工讀生4人酬勞 0294 運費 397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 0295 短程車資 255 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2,555千元 。 0299 特別費 4,768 8.專題演講與業務講習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15 0300 設備及投資 2,029 8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35 9.公務車37輛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計1, 0319 雜項設備費 294 690千元(含加汽油1,525千元、液化石油氣9 0400 獎補助費 432 7千元及柴油68千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 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費用4,356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432 ,合共6,046千元。 10.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等380千元。 11.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之文書處理及資料建檔 等勞務服務經費760千元。 12.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 千元。 13.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含3個停車位 12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 長安寓所保全費30千元,處理公務所需印 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711千元,檔案搬遷 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合共3,661千元 。 8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83,31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 便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871千元。 15.辦理中央大樓木構件檢測及白蟻防治處理 費用534千元。 16.辦公室內環境及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 務費7,078千元。 17.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 活動費2,000元×708(人)=1,416千元,員 工健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等837千元, 合共2,253千元。 18.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1,752千元,機關宿舍 養護費153千元,合共1,905千元。 19.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20.各型車輛37輛養護費1,191千元,視導車特 殊裝備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 費1,048元×583(人)=611千元,合共1,902 千元。 21.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 避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443 千元。 22.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 備養護費428千元。 23.員工因公派遣所需國內旅費1,700千元。 24.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285千元, 首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397千 元。 25.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5千元。 26.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 副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 、秘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 月)、政務委員特別費2,083,200元(21,700 元×12月×8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 (21,700元×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 00元(19,500元×12月×2人),合共4,768 千元。 27.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 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 修工程等經費2,600千元。 9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83,31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8.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94千元。 29.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32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 0200 業務費 150 150千元。 027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397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97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費用197 千元。 0271 物品 197 2.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20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225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22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225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 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4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0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0271 物品 305 4.圖書室業務及管理服務費7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60 9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24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審議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及依公民投票法就本院送交 3.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 3.審議認定全國性公民投票案及依公民投票法就本院送交 4.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進行認定,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 之地方性公民投票事項進行認定,協助人民正當行使創 5.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制複決權。 制複決權。 4.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政工作順利推展。 4.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5.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6.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7.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6.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8.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6.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7.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9.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7.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8.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10.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8.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9.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11.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9.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10.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2.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10.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1.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濟。 12.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12.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38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3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8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 110千元。 0271 物品 110 2.院會議事雜支費22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8 02 施政報告編印 684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 0200 業務費 684 他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84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84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838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83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838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 發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30千元,包括: 0241 兼職費 30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 費30千元。 0271 物品 182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70千元及國 0279 一般事務費 352 內旅費30千元,合共1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30 2.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業務50千元,包括 : (1)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等 兼職費30千元。 (2)辦理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業務所需 場地清潔、資料印刷、檔案整理、誤餐 費及雜支等20千元。 3.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地政、國土管理、消 9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24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防、警政、戶政、役政)、勞動、原住民等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91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3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1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61千元。 4.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 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14千元, 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2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0千元及國 內旅費50千元,合共90千元。 5.辦理交通、營建、環保、水利、國土保育、 海岸巡防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87千元,包括 : (1)出席費及審查費1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1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9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59千元。 6.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 及法案之研審67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3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53千元。 7.辦理經濟、能源、農業與公平交易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112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2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92千元。 8.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與法案之研審各 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57千元及國內旅費 30千元,合共87千元。 9.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100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80千元。 9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24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0千元。 04 派員出國計畫 560 各業務處 派員出席2018年國際健康照護品質協會年會、 0200 業務費 560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或亞洲稅務行政及研究組 織等相關國際財政稅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 0293 國外旅費 560 綱要公約第24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4 次締約國會議、考察選舉制度與政治捐贈等相 關規範及實施情形、亞太地區會展產業之推動 政策及作法等所需國外旅費560千元。﹝詳派 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5 公共事務推展 5,500 公共關係處、政 本項計需經費5,50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500 風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63 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63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35千 0231 保險費 35 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 0271 物品 9 點費2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064 4.院區參觀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6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20千 元。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 0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 員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 經費575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替代役男交通及誤 餐費365千元,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 ,辦理志工工作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146 千元及印製相關文宣品經費167千元,合共7 34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 與超勤誤餐費及夜點費等相關經費600千元 。 11.院長民意專線話務人員勞務服務費760千元 。 12.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1,425千 元。 13.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 9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1,24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員所需誤餐便當費50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 旅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25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2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25 1.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400千 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990千元。 0241 兼職費 990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98千元,辦理法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59 規諮詢會議及學術研討會等出席費202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0 ,合共300千元。 0271 物品 170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 0279 一般事務費 204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34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5 法學專題等撰稿費10千元,合共1,04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27 。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7.參與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 費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 論、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 170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 之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 交流等費用204千元。 10.影印機及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6 5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 參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9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 0200 業務費 6,150 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 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0297 機要費 6,150 9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40,32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108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1.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 1.辦理108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2.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3.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4.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辦。 運用。 運用。 3.協同科技部完成108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06年度 3.協同科技部完成108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06年度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4.完成107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4.完成107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 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 34,365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34,365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0 人事費 25,484 1.職員8人全年待遇8,566千元。 2.約聘僱16人全年待遇10,136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566 3.員工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2,723千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136 4.員工休假補助費384千元。 0111 獎金 2,723 5.加班值班費716千元,包括: 0121 其他給與 384 (1)員工超時加班費468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716 (2)不休假加班費248千元。 6.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1,480千元,包括: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480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760千元 0151 保險 1,479 。 0200 業務費 5,520 (2)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720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元。 7.員工保險費1,479千元,包括: 0202 水電費 793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757千元。 0203 通訊費 1,250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72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430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55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64 8.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5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 9.科技大樓水電費793千元。 10.公務用郵資及電話費600千元,網際網路專 0271 物品 748 線費用650千元,合共1,25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249 11.伺服器主機、網路設備及個人電腦維護43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14 12.租用影印機2台租金264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432 13.學者專家出席費15千元。 14.報章雜誌等消耗物品613千元,非消耗物品 0294 運費 50 135千元,合共74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0 15.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費2,000元×24(人)=48 0300 設備及投資 3,361 千元,大樓管理費969千元,印刷雜支81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550 元及辦公室清潔費等151千元,合共1,249 9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40,32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711 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00 16.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元×24(人)=25千元 。 17.依需要派遣公差所需國內旅費114千元。 18.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國外旅費4 32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9.公物運送費用50千元。 20.短程洽公車資100千元。 21.辦公室整修等經費1,550千元。 22.購置伺服器主機、網路設備、個人電腦及 套裝軟體等資訊軟硬體設備1,711千元。 2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00千元。 02 政府科技概算審議 1,895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89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895 1.寄送會議通知資料郵資及電話費等8千元。 2.辦理科技計畫概算審議作業,支付委員審查 0203 通訊費 8 費及出席費1,587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7 3.辦理審議作業所需之文具紙張等50千元。 0271 物品 50 4.印製各類會議資料及計畫書資料等雜支15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0 5.審查委員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等100千元 。 03 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 4,063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063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063 1.寄送資料郵資及電信費用30千元。 2.會場租金710千元,同步翻譯設備租金504千 0203 通訊費 30 元,合共1,214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14 3.邀請國內學者專家諮詢、審議及出席會議經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1 費250千元,會議資料撰稿及譯稿費等251千 0271 物品 20 元,合共50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98 4.會議所需文具紙張等20千元。 5.邀請國外專家來台所需日支費及接待外賓費 用等1,379千元,會議期間餐點等699千元, 會議資料等印製費用120千元及會議佈置等 雜支100千元,合共2,298千元。 9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97,55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之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民眾,促進區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及雲嘉南地區之 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福址。 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台中市、花蓮市及嘉義市 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福址。 設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 2.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179,241 南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179,24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8,789 心 1.辦公大樓水電費1,047千元。 2.公務電話費及郵資780千元。 0202 水電費 1,047 3.辦公室租金1,383千元,電話交換機租金99 0203 通訊費 780 千元,影印機租金129千元,合共1,611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11 。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0千元。 0231 保險費 50 5.公務車保險費50千元。 6.邀請專家學者出席中心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席費50千元,辦理專題演講、講習、訓練及 0271 物品 805 座談會等講座鐘點費50千元,合共1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418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 7.公務車2輛油料費81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 用消耗品404千元,報章雜誌費100千元,非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7 消耗性物品220千元,合共805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0 8.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702 0291 國內旅費 696 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委外3人服務費1,750 0300 設備及投資 170,452 千元,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0,252 調會等經費721千元,合共3,418千元。 9.機關宿舍養護費15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200 10.車輛養護費102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 8元×5(人)=5千元,合共107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30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96千元。 13.依行政院100年9月28日院臺秘字第1000051 732號函核定辦理「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 心興建辦公廳舍計畫」總經費437,801千元 ,執行期間自101年度至106年度。修正計 畫於102年7月19日核定,期程延至107年度 ,總經費不變。101年度編列5,281千元,1 02年度編列2,753千元,103年度編列8,553 千元,104年度編列53,201千元,105年度 編列85,416千元,106年度編列80,916千元 9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97,55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另動支第二預備金31,429千元,107年度 續編最後1年經費170,252千元,主要為工 程款、委託監造費、裝修設備費、物價指 數調整費、搬遷費等。依據「中央政府各 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估算工程管理 費2,716千元(5,000千元*3%+20,000千元* 1.5%+75,000千元*1%+216,523千元*0.7%=2 ,716千元),其中107年度編列148千元。 公共藝術設置費3,339千元,其中107年度 編列919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00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6,611 中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6,61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515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分攤經費56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等448千元。 0202 水電費 560 4.辦公室影印機、電話交換機等租金140千元 0203 通訊費 448 及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60千元,合共200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 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2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0231 保險費 24 7.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等50千元。 0271 物品 385 8.公務車1輛油料費36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 0279 一般事務費 4,193 用消耗品299千元,非消耗品50千元,合共3 85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 9.辦公室清潔費81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經費500千元,事務性 0291 國內旅費 500 行政勞務委外4人服務費2,600千元,辦理政 0300 設備及投資 96 府各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各項協調會、座談 0319 雜項設備費 96 會與各項業務活動經費1,012千元,合共4,1 93千元。 10.車輛養護費34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 元×3(人)=3千元,合共37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96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6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5,375 東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5,37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195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10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97,55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廳水電費566千元。 0202 水電費 566 3.公務電話及郵資費300千元。 4.辦公室租金1,290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 0203 通訊費 300 金166千元,合共1,456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56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8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0231 保險費 24 7.委請專家及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席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費10千元,辦理講習及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 10千元,辦理專案論述稿費10千元,合共30 0271 物品 253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482 8.公務車1輛油料費41千元,報章雜誌、文具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6 紙張及辦公用消耗品186千元,非消耗性物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品26千元,合共253千元。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服務費、公務 0291 國內旅費 800 印刷費、辦理各項重大政策與鄉親溝通活動 0300 設備及投資 180 、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1,232千元,辦理 0319 雜項設備費 180 業務宣導等經費100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合共1,482千元。 10.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 元×5(人)=5千元,合共56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200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80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6,324 雲嘉南區聯合服 本項計需經費6,32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294 務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廳水電費60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等300千元。 0202 水電費 600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及辦理座談會、說明會 0203 通訊費 300 等租用設備等10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8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0231 保險費 24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8.公務車1輛油料費41千元,報章雜誌、文具 0271 物品 373 紙張及辦公用消耗品298千元,非消耗品34 0279 一般事務費 3,966 千元,合共373千元。 9.辦公室清潔費100千元,保全服務費80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9 ,公務印刷費、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 10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197,55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5 各項協調會、政策說明會等1,816千元,事 0291 國內旅費 500 務性行政勞務委外3人服務費1,970千元,合 共3,966千元。 0294 運費 26 10.房屋建築養護費89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0 11.公務車輛養護費34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 0319 雜項設備費 30 ,048元×3(人)=3千元,合共37千元。 12.設施儀器養護費185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26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0千元。 10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8,0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1.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之研議,業務計畫、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策建議。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督導。 策建議。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2.國土安全(反恐)情報協調與整合。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3.督導國土安全(反恐)各項演習。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4.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5.督導國土安全(反恐)政策宣導、訓練及資源整備。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6.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提升。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7.強化政府持續運作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訊交流管道。 訊交流管道。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估。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8.國境安全管理等跨部會協調。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9.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審查、協調推動及管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救聯合應變機制。 考。 救聯合應變機制。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10.資通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與規範之研議、審查及協調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推動。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11.資通安全事件之預防、偵測、通報應變及管考。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9.深化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強化資通安全組織。 12.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之研議、協調及推動 9.深化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強化資通安全組織。 10.完備資通安全法規、標準及規範。 。 10.完備資通安全法規、標準及規範。 11.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13.網路攻防演練、資安稽核、資安服務團等重要資通安 11.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12.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全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及推動。 12.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13.擴大公私合作夥伴關係、促進資安產業成長並奠基研 14.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合作之參與。 13.擴大公私合作夥伴關係、促進資安產業成長並奠基研 15.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發合作機制及提升研發實務應用成效。 發合作機制及提升研發實務應用成效。 14.增加資通安全作為國際曝光度及參與度。 16.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 14.增加資通安全作為國際曝光度及參與度。 15.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動。 15.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16.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及運作。 17.重要資通安全會議之籌辦及管考。 16.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及運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土安全規劃 4,750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75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730 1.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復安專案、國 土安全相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20 輛及設備等租賃經費12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3 2.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0271 物品 190 能力計畫、金華專案、亞太各國反恐合作專 0279 一般事務費 2,693 案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導與參與現地 0291 國內旅費 260 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63 3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824 3.辦理國土安全相關專案等所需文具紙張及訂 0295 短程車資 10 購雜誌等物品19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0 4.辦理國際國土安全相關機構聯繫活動經費22 0319 雜項設備費 20 7千元。 5.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計畫、金華專案、聯安專案與亞太各國 反恐合作專案等所需場地佈置、資料印刷及 行政雜支經費2,466千元。 6.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計畫及金華專案等參加演練評核等所需 10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8,09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國內旅費260千元。 7.派員參加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台美安全 對話會議及台歐盟國土安全合作會議等所需 國外旅費824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類別表﹞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9.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0千元。 02 資通安全業務 3,340 資通安全處 本項計需經費3,34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0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講習等經費310千元。 2.購置電子期刊及電子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30 0201 教育訓練費 310 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30 3.辦公室影印機租金6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26 4.辦理資訊安全長與資通安全策略等重要會議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 場地及設施等租金366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5 5.辦理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審查 等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導、提供 0271 物品 300 諮詢等所需日支費、出席費、鐘點費及翻譯 0279 一般事務費 827 費等6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00 6.參加國內資安相關組織年費2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558 7.購置辦公文具紙張、報章雜誌、辦公用消耗 品及非消耗品3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4 8.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通安全諮詢會及 0300 設備及投資 40 資安服務團經費20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40 9.辦理資通安全策略、資訊安全長、攻防演練 、資安稽核與資安服務團等會議及研討所需 經費627千元。 10.員工出差及公務所需國內旅費200千元。 11.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 資訊工作小組(TEL)、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 護議題(MERIDIAN)會議、台美安全對話會 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 ACK HAT)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558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2.員工洽公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40千元。 10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7,67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導。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 1,97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97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97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 消耗品等390千元。 0271 物品 450 3.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60 0279 一般事務費 1,380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0 4.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50千元。 5.行政事務等雜項支出33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40千元。 02 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5,707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5,70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970 1.辦理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地方防災訪視演訓與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6 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3,169 28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313 2.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 0293 國外旅費 202 會、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 0400 獎補助費 737 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交流、研討及聯繫等活動所需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37 相關作業費用404千元。 3.研議災害防救基本計畫100千元。 4.編撰災害防救白皮書與各項專案報告370千 元。 5.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及相關訓練費用210 千元。 6.辦理災害防救交流分享座談會與各級應變中 心人員研習訓練會議及相關作業所需經費70 0千元。 7.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580千元。 8.推動107年度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費用500千 10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7,67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9.全國各級行政機關災害緊急通報聯繫相關經 費132千元。 10.國內災害調查及現勘報告等173千元。 11.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訪評 所需國內旅費765千元,災變事故之實地勘 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8千元,全國災害防 救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之交通 費、住宿費及膳食費等共270千元,合共1, 313千元。 12.派員出席日本國家災害防救系列演習及會 議、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習及會議等所需 國外旅費202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類別表﹞ 13.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 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 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 等相關事務經費737千元。 10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4,47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4.促進女性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301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30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301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 會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 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與性別相關議題之諮 0271 物品 319 詢、審查、研商(討)會議等,所需專家學者 0279 一般事務費 828 出席費、審查費及撰稿費等8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8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4 運費 36 消耗品等319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所需之場地佈置 0295 短程車資 10 、獎座製作、餐費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62 8千元,督導行政院所屬機關辦理性別平等 業務,獎勵獲獎機關經費200千元,合共828 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 別平等會及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等綜合規 劃工作所需國內旅費30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517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51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51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 0203 通訊費 90 會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流化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0271 物品 30 、鐘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963 3.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1 國內旅費 43 消耗品等30千元。 4.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 0294 運費 36 印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63千元;辦 0295 短程車資 31 理性別平等宣導計畫(含網路問答之通關獎 品及創意作品徵選等)900千元(政策宣導經 費),合共963千元。 10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4,47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 43千元。 6.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車資31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3,273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3,273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273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0203 通訊費 90 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及相關會議等,所需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7 會場租金、車輛及同步翻譯設備租金807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82 元。 0271 物品 108 3.辦理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及總結意 0279 一般事務費 962 見相關會議等,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所需 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撰稿費、口譯及 0291 國內旅費 104 譯稿費等1,182千元。 0294 運費 1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5 短程車資 10 消耗品等108千元。 5.辦理CEDAW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期間所需 日支費、接待外賓費(含機票費、保險費、 住宿費、膳食費等)、會議資料印刷費及佈 置等雜支962千元。 6.辦理總結意見、CEDAW國家報告審查及消除 性別歧視宣導等所需國內旅費104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7,384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7,38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7,384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60千元。 2.辦理國際性別議題座談與落實國際會議重要 0203 通訊費 60 決議、女性人才交流培訓及協同地方政府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0 廣性別平等工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0251 委辦費 5,892 鐘點費、口譯及譯稿費等320千元。 0271 物品 155 3.委託辦理107年度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 0279 一般事務費 297 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所需經費5,892千元。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1 國內旅費 158 消耗品等15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445 5.辦理國際性別議題會議資料、女性人才交流 0294 運費 29 培訓與協同地方政府推廣性別平等工作所需 0295 短程車資 28 餐費、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等297千 元。 10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4,47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推動縣(市)政府性別平等業務所需國內旅費 158千元。 7.派員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舉辦之相關 會議、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相關會議所需國 外旅費445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 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29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28千元。 10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5,55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制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加強國際 1.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 1.制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加強國際 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護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 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2.維護消費者權益,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團 推動等。 2.維護消費者權益,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團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管制、考核及協調 體,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體,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3.加強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釐清消費者保護法之 等。 3.加強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釐清消費者保護法之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之研修、釋答及法規、判決(例 適用疑義,並落實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適用疑義,並落實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對消費爭議之 )等資料之蒐集出版。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對消費爭議之 4.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推動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業 處理能力;進行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及標示等項 處理能力;進行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及標示等項 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務及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標示之調查。 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5.藉由跨部會協調及合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精進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並精進食安 5.藉由跨部會協調及合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精進 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運用食安雲資訊整合、 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安雲運用及推動學校午餐 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運用食安雲資訊整合、 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四章一Q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教育等 選用四章一Q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 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四章一Q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教育等 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工作計畫。 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計畫及管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風險物質,協調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從源頭解決 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 風險物質,協調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從源頭解決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非法化學添加物及非食品原料流入食品供應鏈的食安問 非法化學添加物及非食品原料流入食品供應鏈的食安問 題。 事項。 題。 7.整合應用食安雲勾稽跨部會資料,建置稽查檢驗資料匯 7.整合應用食安雲勾稽跨部會資料,建置稽查檢驗資料匯 流、透明化與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蒐集 流、透明化與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蒐集 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阻絕非法食品,讓民眾 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阻絕非法食品,讓民眾 吃得安心。 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強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強 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4,417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4,41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41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36千元。 2.志工及義務律師意外保險費20千元。 0203 通訊費 36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578千元(7,500元x 0231 保險費 20 11月x7人)。 0241 兼職費 578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政策、計畫相關會議提供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3 諮詢或擔任委辦案評選(審)委員等所需出席 0251 委辦費 440 費80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 元,撰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 0271 物品 128 、期刊、雜誌等所需稿費65千元,合共153 0279 一般事務費 2,159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5 5.委託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70 有關問題研究調查經費440千元。 6.訂購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28千 0293 國外旅費 701 元。 0295 短程車資 27 7.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60千元,專案研究 報告及書籍之印製等99千元,辦理年度消費 者保護系列活動(含強化全民消費意識活動 及消費者權益報導獎等)經費1,000千元(政 策宣導經費),辦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 11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5,55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所需經費400千元,消費者保護業務交流及 檢(研)討經費200千元,志工交通補助費、 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等經費400千元,合共2 ,159千元。 8.出席會議及派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5 千元。 9.派員赴大陸地區參與兩岸消費者保護業務交 流所需經費70千元。(詳派員赴大陸計畫預 算類別表) 10.派員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 合作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 組織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701千元。(詳派 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1.洽公所需運雜及短程車資27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902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90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980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15千元 。 0203 通訊費 15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及消費者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 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金80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5 元。 0271 物品 65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有關機 0279 一般事務費 440 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保 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專 0291 國內旅費 75 家學者出席費20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922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22 點費55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000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所需審查 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65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所需場地 佈置、印刷及獎牌製作等經費240千元,辦 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餐費 及場地佈置等經費120千元,辦理有關機關 消費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80千元,合共440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工作及消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75千 11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5,55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 關事務所需經費922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 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 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902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90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902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40千元。 2.法源法律網權利使用費22千元。 0203 通訊費 40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之出席 0212 權利使用費 22 費501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法制研習宣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1 等所需鐘點費40千元,翻譯稿費90千元,合 0271 物品 39 共63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4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碳粉等39千元。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14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 6.查核及出席會議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3,332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33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32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54千元。 2.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所需租車費43千元。 0203 通訊費 54 3.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3 保意外險及醫療險等130千元。 0231 保險費 130 4.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 護官之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替代役專業訓 0251 委辦費 1,000 練等所需講師鐘點費65千元。 5.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000千元。 0271 物品 45 6.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及講習所需 0279 一般事務費 1,195 文具紙張4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800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所需場地佈 置等雜支費256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 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費 80千元,辦理替代役專業訓練所需場地佈置 等雜支341千元,替代役管理幹部訓練經費8 千元,替代役男住宿管理及交通費230千元 ,辦理市售商品衛生及標示檢驗之採購費用 280千元,合共1,195千元。 8.與地方政府消保官辦理聯合查核及本處消保 官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 旅費600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 11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5,55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地方政府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派 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00千元,合共800 千元。 05 食品安全業務 4,000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00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910 1.員工參加國內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80千元 ,派員參加歐盟國家相關訓練計畫所需經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311 231千元,合共311千元。﹝詳出國計畫預算 0203 通訊費 80 類別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80千元。 0271 物品 500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 0279 一般事務費 1,921 安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 所需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 0291 國內旅費 90 費等80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201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 0294 運費 5 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5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 5.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 印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 0300 設備及投資 90 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921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90 6.派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 7.派員參加全球食品安全會議、國際食品保護 協會年會等所需國外旅費201千元。﹝詳出 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5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2千元。 10.購置公務所需事務設備90千元。 11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0,92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提升政務推動品質及效能,確保符合民意需求。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3.提升政務推動品質及效能,確保符合民意需求。 4.建置政務大數據應用分析資訊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41,528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41,52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4,836 1.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 含災害防救辦公室、科技會報辦公室、中部 0203 通訊費 4,750 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南 0215 資訊服務費 19,515 部聯合服務中心及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等院區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外單位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4,750千元。 0271 物品 307 2.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 0291 國內旅費 152 、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 0300 設備及投資 16,692 人事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692 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緊急公務通 報、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及辦公室自 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6,843千元。 3.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 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辦公室設 備、網路直播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 11,394千元。 4.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980千元。 5.性別平等資料庫維護所需經費298千元。 6.辦理資訊規劃與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審 查費112千元。 7.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 元。 8.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 152千元。 9.汰換網路卡、磁碟儲存設備、網路介面卡、 電腦伺服器、網路交換器、個人電腦、實體 隔離電腦、印表機及筆記型電腦等相關設備 所需經費6,842千元。 10.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及辦 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所需經費3,3 50千元。 11.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員工入口網 、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 11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0,92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務、人事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相關系統 功能增修建置所需經費6,500千元。 02 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 19,400 資訊處 依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0003 0200 業務費 4,000 64號函核定辦理「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項下「政務大數 0215 資訊服務費 4,000 據創新應用計畫」,總經費93,500千元,執行 0300 設備及投資 15,400 期間自106年度至109年度,106年度編列18,0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400 0千元,107年度續編列19,400千元,108年度 需求數24,500千元,109年度需求數31,600千 元。以上107年度編列數19,400千元,包括: 1.政務大數據應用分析模型、作業規範與資安 防護機制規劃、技術諮詢及應用系統操作維 護等相關作業所需經費4,000千元。 2.政務大數據應用資訊基礎建設伺服器設備、 儲存設備、資安防護設備及端末設備等相關 設備建置所需經費3,000千元。 3.政務大數據主機系統軟體及應用系統軟體購 置所需經費3,000千元。 4.建置院本部整合分析政務大數據資料庫與應 用資訊系統、建置資料交換整合介接機制與 服務、建置政務大數據行動服務平台與應用 等所需經費9,400千元。 11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4,4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聯繫工作。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並運用電 4.辦理地方政府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品,並運用電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眾 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眾 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院長行程與之攝錄影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 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剪輯相關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LED等)之用。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地方輿情蒐報及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 6.維運行政院官網與英文網站資料、中文國情簡介、配合 4.辦理地方輿情蒐報及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 5.建立影音最新技能及設備,強化影音攝製人員之攝製剪 政府重大議題撰寫宣導說帖及策製電子文宣。 5.建立影音最新技能及設備,強化影音攝製人員之攝製剪 輯新技能、延長現有設備並改善老舊攝錄設備,用於各 輯新技能、延長現有設備並改善老舊攝錄設備,用於各 項政策、記者會及文宣等攝製,俾利於各項重大政策宣 項政策、記者會及文宣等攝製,俾利於各項重大政策宣 傳,使民眾了解政府推行之各項政策。 傳,使民眾了解政府推行之各項政策。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3,475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47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155 1.一般事務費2,235千元,包括: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印製、 0279 一般事務費 2,235 發送新聞資料及新聞聯繫費用等865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50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0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 0291 國內旅費 306 聞之餐飲費、資料發送費及新聞聯繫費 0293 國外旅費 171 用等840千元。 (3)協助記者室報章雜誌整理與清潔維護、 0295 短程車資 23 新聞中心記者會音響操作與新聞稿影印 0300 設備及投資 280 及分送之勞動派遣人員1人計53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280 2.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5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40 3.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70 千元。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0 4.協助記者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交通 費306千元。 5.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出訪及參 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所需國外旅費171 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6.配合院長行程,到場發布新聞稿等短程車資 23千元。 7.汰換新聞中心等相關設備280千元。 8.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4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24,356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24,356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3,836 1.公益燈箱電費400千元。 2.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席費及講座鐘 0202 水電費 400 11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4,4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點費110千元。 0271 物品 10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2,911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22,911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0 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 0291 國內旅費 10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9,23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政策宣導經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520 (2)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 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5,4 0319 雜項設備費 520 21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 專案宣導7,755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4)辦理跨部會文宣人員培訓及聯繫等,以 提升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品質及效益100 千元。 (5)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行政文 書工作勞務承攬1人計400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300千元。 6.辦理宣導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辦理宣導所需短程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520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255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25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7,236 1.權利使用費1,804千元,包括: (1)訂購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576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804 (2)訂購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40 (3)訂購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80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985 。 0271 物品 645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382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985 0295 短程車資 154 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9 4.購買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645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9 5.編印輿情資料所需一般事務費3,382千元, 包括: (1)委託民間資訊業者辦理非上班時間、假 日電子及網路媒體之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 ,480千元。 11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4,4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委託勞務公司僱用派遣人員協助辦理剪 報、影印、遞送資料及側錄等相關工作3 人計1,378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524千元。 6.電子媒體輿情側錄系統等設備養護費26千元 。 7.工作人員輪值非上班時間及假日輿情蒐報業 務所需短程車資154千元。 8.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9千元。 04 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 9,01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9,018千元,其內容如下: 蒐報 1.運用LED與LCD宣導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35千 0200 業務費 8,928 元、保險費20千元、通訊費600千元及養護 費370千元,合共1,125千元。 0202 水電費 135 2.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採購「平面媒體地方版新 0203 通訊費 600 聞蒐集平台」420千元,報紙及物品60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420 ,合共480千元。 0231 保險費 30 3.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6,373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千元(政策宣導經費)、出席費20千元及稿 費10千元,合共6,403千元。 0271 物品 60 4.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繫22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6,945 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90 5.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35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58 保險費10千元及鐘點費10千元,合共372千 0295 短程車資 50 元。 6.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機養護費2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90 。 0319 雜項設備費 90 7.辦理行政院與地方新聞聯繫業務所需國內旅 費258千元。 8.短程車資50千元。 9.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9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5,277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27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577 1.參加國內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視聽相關課程 及辦理院內影音相關課程75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75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 0212 權利使用費 300 及圖庫等年度授權費用30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333 3.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之酬勞、公提勞 0271 物品 150 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 0279 一般事務費 214 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3,333千元 11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4,4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 0291 國內旅費 230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 各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 SD卡、CF卡等 0295 短程車資 75 )、光碟片、攝影用電池、底片保存頁、清 0300 設備及投資 700 潔罐、文具及電腦週邊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700 。 5.一般事務費214千元,包括: (1)本院暨院長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 費64千元。 (2)為記錄及保存國家歷史影像資料,拍攝 本院重要活動影片及照片,每月製作行 政院施政活動影音紀實1輯,供國史館及 國家圖書館保存(包括拍攝、剪輯、配 音及印製目錄),全年12輯經費100千元 。 (3)國情資料影音後製剪輯供施政文宣運用 經費50千元。 6.保養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 放機及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200千元。 7.拍攝各項活動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配合本院暨院長活動,到場拍攝各項活動等 短程車資75千元。 9.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700千元。 06 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 5,039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03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039 1.購買圖庫及翻譯等編輯工具所需權利使用費 160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60 2.進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及文字處理等臨時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069 人員共4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 0271 物品 100 分及加班費等4,06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50 3.策製國情資料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 照片版權費60千元。 4.訂購工具書及耗材等100千元。 5.編製國情資料及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事務費 650千元。 11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12,26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7,266 秘書處 1.汰換院區各大樓空調系統第3期工程經費7,0 0300 設備及投資 7,266 85千元。 2.工程管理費181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7,266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 計算方式如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 =15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 2,085千元×1.5%=31千元。 02 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 5,000 秘書處 1.辦理本院院區各大樓建築物(中央大樓、A棟 0300 設備及投資 5,000 大樓、B棟大樓、B棟附屬大樓、C棟大樓、 餐廳大樓)耐震能力詳細評估及補強工程設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000 計規劃所需經費4,854千元。 2.工程管理費146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 計算方式為:4,854千元×3%=146千元。 12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2,0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加強行車安全、通信品質。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及通信器材等。 加強行車安全、通信品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20 秘書處 1.汰換行動電話9具等設備經費18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020 2.汰換政務委員座車2輛經費1,840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180 0305 運輸設備費 1,840 12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71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715 秘書處 1.汰換與購置室內外攝影機、液晶顯示器、錄 0300 設備及投資 3,715 影主機及網路中繼器等監控設備經費897千 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3,715 2.汰換影印機8台及碎紙機2台等事務設備經費 840千元。 3.汰換與購置空氣清淨機2台、除濕機6台、冷 氣機26台(窗型18台、分離式8台)及電視機3 台等經費1,678千元。 4.汰換飲水機10台經費300千元。 12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0900 預備金 3,800 0901 第一預備金 3,800 123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3303010700 3303011100 3303011500 3303011600 33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83,310 11,245 6,150 40,323 197,551 8,090 0100 人事費 811,146 - - 25,484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15,397 - - 8,566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60,210 - - 10,136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9,886 - - - - - 0111 獎金 121,901 - - 2,723 - - 0121 其他給與 11,656 - - 384 - - 0131 加班值班費 35,892 - - 716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4,731 - - 1,480 - - 0151 保險 50,486 - - 1,479 - - 0200 業務費 69,703 11,245 6,150 11,478 26,793 8,030 0201 教育訓練費 600 63 - 50 40 310 0202 水電費 13,761 - - 793 2,773 - 0203 通訊費 6,183 - - 1,288 1,828 - 0212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30 0215 資訊服務費 20 - - 430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95 - - 1,478 3,367 546 0221 稅捐及規費 770 - - - 78 - 0231 保險費 1,138 35 - - 122 - 0241 兼職費 - 1,020 -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555 -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1,426 - 2,103 236 1,233 0251 委辦費 - - - -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25 0271 物品 7,078 471 - 818 1,816 490 0279 一般事務費 18,217 6,532 - 3,697 13,059 3,52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95 - - - 104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02 - - 25 237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71 65 - - 611 - 0291 國內旅費 1,700 663 - 214 2,496 460 124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3303010700 3303011100 3303011500 3303011600 33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 - - - 0293 國外旅費 - 560 - 432 - 1,382 0294 運費 397 - - 50 26 - 0295 短程車資 255 - - 100 - 34 0297 機要費 - - 6,150 - - - 0299 特別費 4,768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2,029 - - 3,361 170,758 6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735 - - 1,550 170,252 -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1,711 - - 0319 雜項設備費 294 - - 100 506 60 0400 獎補助費 432 - - - -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432 -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125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3303012000 3303012200 3303012300 3303012400 3303019002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677 14,475 15,553 60,928 54,420 12,266 0100 人事費 -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0111 獎金 - - - - - - 0121 其他給與 -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0151 保險 - - - - - - 0200 業務費 6,940 14,475 13,541 28,836 52,771 -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 - 311 - 75 - 0202 水電費 - - - - 535 - 0203 通訊費 - 240 225 4,750 600 - 0212 權利使用費 - - 22 - 2,684 -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23,515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807 123 - 240 -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 - 0231 保險費 - - 150 - 30 - 0241 兼職費 - - 578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 8,387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6 2,626 1,954 112 210 - 0251 委辦費 - 5,892 1,440 -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0271 物品 450 612 777 307 1,055 - 0279 一般事務費 4,549 3,050 5,855 - 36,337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350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 986 - 0291 國內旅費 1,313 613 1,100 152 804 - 126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3303012000 3303012200 3303012300 3303012400 3303019002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70 - - - 0293 國外旅費 202 445 902 - 171 - 0294 運費 - 111 5 - - - 0295 短程車資 40 79 29 - 307 - 0297 機要費 - - - - - - 0299 特別費 -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90 32,092 1,609 12,26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12,266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32,092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90 - 1,609 - 0400 獎補助費 737 - 1,922 - 40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37 - 922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 - 1,000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40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127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3303019019 33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020 3,715 3,800 1,321,523 0100 人事費 - - - 836,630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30,98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423,963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70,346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39,886 0111 獎金 - - - 124,624 0121 其他給與 - - - 12,040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36,608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46,211 0151 保險 - - - 51,965 0200 業務費 - - - 249,962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1,549 0202 水電費 - - - 17,862 0203 通訊費 - - - 15,114 0212 權利使用費 - - - 3,276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23,96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1,656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848 0231 保險費 - - - 1,475 0241 兼職費 - - - 1,598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10,942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10,344 0251 委辦費 - - - 7,332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35 0271 物品 - - - 13,874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94,81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3,34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2,16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3,733 0291 國內旅費 - - - 9,515 128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3303019019 33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 70 0293 國外旅費 - - - 4,094 0294 運費 - - - 589 0295 短程車資 - - - 844 0297 機要費 - - - 6,150 0299 特別費 - - - 4,768 0300 設備及投資 2,020 3,715 - 228,00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185,803 0304 機械設備費 180 - - 180 0305 運輸設備費 1,840 - - 1,84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33,803 0319 雜項設備費 - 3,715 - 6,374 0400 獎補助費 - - - 3,131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1,659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1,432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40 0900 預備金 - - 3,800 3,8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3,800 3,800 129 行政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836,630 249,962 3,131 - 1 行政院 836,630 249,962 3,131 - 行政支出 836,630 249,962 3,131 - 1 一般行政 811,146 69,703 432 -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11,245 - - 3 施政推展聯繫 - 6,150 - -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25,484 11,478 - - 5 聯合服務業務 - 26,793 - -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8,030 - - 7 災害防救業務 - 6,940 737 - 8 性別平等業務 - 14,475 - -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13,541 1,922 - 10 資訊管理 - 28,836 - - 11 新聞傳播業務 - 52,771 40 -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3 第一預備金 - - - - 130 院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3,800 1,093,523 - 228,000 - - 228,000 1,321,523 3,800 1,093,523 - 228,000 - - 228,000 1,321,523 3,800 1,093,523 - 228,000 - - 228,000 1,321,523 - 881,281 - 2,029 - - 2,029 883,310 - 11,245 - - - - - 11,245 - 6,150 - - - - - 6,150 詢 - 36,962 - 3,361 - - 3,361 40,323 - 26,793 - 170,758 - - 170,758 197,551 業務 - 8,030 - 60 - - 60 8,090 - 7,677 - - - - - 7,677 - 14,475 - - - - - 14,475 - 15,463 - 90 - - 90 15,553 - 28,836 - 32,092 - - 32,092 60,928 - 52,811 - 1,609 - - 1,609 54,420 - - - 18,001 - - 18,001 18,001 - - - 12,266 - - 12,266 12,266 - - - 2,020 - - 2,020 2,020 - - - 3,715 - - 3,715 3,715 3,800 3,800 - - - - - 3,800 131 行政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185,803 - 180 0003010000 1 行政院 - 185,803 - 180 3303010000 行政支出 - 185,803 - 180 3303010100 1 一般行政 - 1,735 - -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1,550 - - 33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 170,252 - - 33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 - - 33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33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 - - - 33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 - - - 33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12,266 - 180 3303019002 1 營建工程 - 12,266 - - 33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180 3303019019 3 其他設備 - - - - 132 院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1,840 33,803 6,374 - - - 228,000 1,840 33,803 6,374 - - - 228,000 1,840 33,803 6,374 - - - 228,000 - - 294 - - - 2,029 - 1,711 100 - - - 3,361 - - 506 - - - 170,758 - - 60 - - - 60 - - 90 - - - 90 - 32,092 - - - - 32,092 - - 1,609 - - - 1,609 1,840 - 3,715 - - - 18,001 - - - - - - 12,266 1,840 - - - - - 2,020 - - 3,715 - - - 3,715 133 本 頁 空 白 134 行政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3,963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70,34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9,886 六、獎金 124,624 七、其他給與 12,040 八、加班值班費 36,608 內含超時加班費19,303千元,未逾該科目90 年度實支數8成計19,927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46,211 十一、保險 51,965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36,630 135 行政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533 533 - - - - - - 47 47 22 22 40 42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33 533 - - - - - - 47 47 22 22 40 42 3303010100 1 一般行政 525 525 - - - - - - 47 47 22 22 40 42 讀 字 進 金1 勞 8 承 元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8 8 - - - - - - - - - - - - 136 院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67 67 23 23 - - 732 734 800,022 805,500 -5,478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67 67 23 23 - - 732 734 800,022 805,500 -5,478 行政院 3303010100 58 58 16 16 - - 708 710 775,254 780,604 一般行政 -5,350 1.106年3月核定精簡駕駛員額2人。 2.僱用或委託退休照護人員3人、工讀 生進用計畫4人與依外文編譯、文字 處理、美術編輯及照片攝影等計畫進 用臨時人員8人,編列臨時人員酬金1 0,942千元。 3.辦理事務性行政勞務委外預計進用勞 動派遣人力12人,年需經費約5,138 千元。 4.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等勞務承 攬預計30人,年需經費約14,273千元 。 3303011500 9 9 7 7 - - 24 24 24,768 24,896 -128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137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3.02 3,000 1,668 24.40 41 9 79 6359-QH。 預定107年2月 汰換2,500cc 。 1 首長專用車 4 94.01 3,000 1,668 24.40 41 51 79 6776-QH。 1 首長專用車 4 94.06 3,000 1,668 24.40 41 9 79 1136-EP。 預定107年6月 汰換2,500cc 。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24.40 41 51 78 1515-UX。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24.40 41 51 49 2085-QH。 1 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362 1,668 24.40 41 51 47 1283-ZU。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24.40 21 34 36 5856-UX。 972 15.30 15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24.40 21 34 36 5896-UX。 972 15.30 15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24.40 21 34 36 5966-UX。 972 15.30 15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24.40 41 26 76 ACG-1255。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24.40 41 26 76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24.40 28 9 92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2.08 3,000 973 24.40 24 30 41 3491-DG。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000 852 24.40 21 34 37 7368-UX。 972 15.30 15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2.03 2,995 278 24.40 7 9 7 2471-DC。 1 公務轎車 4 92.04 2,000 417 24.40 10 13 6 1527-QZ。 1 公務轎車 4 92.04 2,000 213 24.40 5 13 7 3783-DC。 243 15.30 4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2.04 2,000 213 24.40 5 13 6 3785-DC。 243 15.30 4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4.06 3,000 1,668 24.40 41 51 74 0089-QH。 1 公務轎車 4 94.06 3,000 1,668 24.40 41 51 41 2527-QZ。 1 公務轎車 4 94.06 3,000 1,668 24.40 41 51 77 6156-QH。 1 公務轎車 4 96.09 2,378 1,668 24.40 41 51 43 0968-XJ。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公務轎車 4 96.11 1,997 1,668 24.40 41 51 42 5027-SN。 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 138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公務轎車 4 96.12 2,349 852 24.40 21 51 24 4078-QW。 972 15.30 15 油氣雙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99.12 1,797 1,668 24.40 41 51 37 1268-ZY。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公務轎車 4 99.12 1,798 852 24.40 21 34 36 9473-ZR。 972 15.30 15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公務轎車 4 100.04 1,800 852 24.40 21 51 18 2466-ZU。 972 15.30 15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6.08 2,000 1,668 24.40 41 51 23 0109-QT。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9 2,351 1,668 24.40 41 34 42 7266-UX。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貨車 2 92.04 2,000 417 24.40 10 13 8 2423-DC。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3.12 5,400 1,668 24.40 41 51 73 BD-298。 105年12月汰 購ASB-1611後 予以留用,改 報廢7D-3467 。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4.12 5,400 1,668 24.40 41 51 73 BD-337。 106年3月汰購 ATN-3511後予 以留用,改報 廢3223-DP。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7.05 5,400 1,668 24.40 41 51 73 257-WB。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24.40 41 51 44 1310-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24.40 41 51 36 1312-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24.40 41 51 102 2757-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24.40 41 51 102 2758-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5.12 2,000 1,668 20.40 34 9 91 ASB-1611。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6.03 2,000 1,668 20.40 34 9 91 ATN-3511。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09 125 936 24.40 23 5 9 507-CXM;508 -CXM;509-CX M。 合 計 59,541 1,373 1,412 2,026 139 預算員額: 職員 533 人 技工 2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40 人 行政 法警 0 人 聘用 67 人 合計: 732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23 人 工友 4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3棟 49,206.09 104,148 3,092 1樓層 2,232.38 89 二、機關宿舍 2,846.65 35,268 126 197.80 42 1 首長宿舍 12戶 2,149.02 21,410 100 2戶 197.80 42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6間 632.37 13,739 26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棟 65.26 119 - - - 三、其他 29.00 208 - - - 合 計 52,081.74 139,624 3,218 2,430.18 131 註 1.辦公房屋 (1)自有13棟,包括院本部8棟44,234.92平方公尺、中部聯合服務中心5棟(所有權與多單位共同持分4,971.17平 方公尺)。 (2)無償借用1樓層,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向嘉義市政府無償借用。 (3)有償租用5樓層,包括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租用3樓層1,247.22平方公尺,押金536千元,租金1,383千元;東部 聯合服務中心租用2樓層849.9平方公尺,租金1,290千元。 2.首長宿舍無償借用2戶,係院本部向國有財產署無償借用承德宿舍。 3.單房間職務宿舍自有26間,包括院本部17間、南部聯合服務中心9間。 4.多房間職務宿舍自有1棟65.26平方公尺,係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多單位共同持分(總面積2,449.46平方公尺及附 屬建物面積33.28平方公尺,管理機關行政院管有之權力範圍為460/17,500)。 5.其他自有29平方公尺,包括院本部崗亭、水塔等。 140 院 舍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5樓層 2,097.12 536 2,673 - 53,535.59 536 2,673 3,181 關宿舍 - - - - 3,044.45 - - 168 長宿舍 - - - - 2,346.82 - - 142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32.37 - - 26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5.26 - - - 他 - - - - 29.00 - - - 2,097.12 536 2,673 - 56,609.04 536 2,673 3,349 141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303011900 - 災害防救業務 [1]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 01 107-107 行政法人國家災 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 - 害防救科技中心 科技中心辦理每年由中央及 地方政府所舉辦的減災、整 備、應變及復原的防減災活 動、會議與科技研發及分析 等項目,工作內容如下: 1.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 。 2.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 3.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 活動。 (2)33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 02 107-107 民間團體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 - 務 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經費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獎勵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 03 107-107 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評定為績優之消費者保 - 護團體及辦理消費者保護工 作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 體。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4 107-107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303012400 - 新聞傳播業務 [1]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問金 05 107-107 新聞媒體從業人 從事採訪工作發生意外事故 - 員 導致傷亡或罹患疾病之新聞 從業人員慰問金。 142 院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659 1,472 - - 3,131 1,659 1,000 - - 2,659 1,659 - - - 1,659 737 - - - 737 737 - - - 737 922 - - - 922 922 - - - 922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472 - - 472 - 432 - - 432 - 432 - - 432 - 432 - - 432 - 40 - - 40 - 40 - - 40 - 40 - - 40 143 本 頁 空 白 144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3 260 4,325 22 320 4,158 考 察 2 18 259 3 21 314 視 察 - - - - - - 訪 問 2 20 603 2 20 603 開 會 18 192 3,232 16 189 2,903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30 231 1 90 338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4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法制業務 無 01 考察選舉制度與政治捐贈 德國、義 內政部、 我國立法委員選制採單一 107.09-107.10 10 1 等相關規範及實施情形- 大利 選舉委員 選區兩票並立制,惟外界 (綜)91 會 迭認有票票不等值問題, 爰有主張改採德國單一選 區兩票聯立制;義大利之 選制原採比例代表制,其 間雖曾改單一選區兩票並 立制,嗣後仍恢復比例代 表制。在政治捐贈規範方 面,德國政黨法已有明確 規範,義大利則自1974年 制定政黨資金法後歷經多 次修正。2國皆有借鏡之 處,併列考察對象。 法制業務 無 02 考察亞太地區會展產業之 新加坡、 政府機關 為因應地方(桃園、臺中 107.04-107.07 8 1 推動政策及作法-(經)91 馬來西亞 、法人、 、臺南)陸續提出興建國 企業等 家會展中心之需求,中央 允宜針對我國會展產業發 展策略及會展中心未來配 置供需進行整體規劃。有 鑒於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為 我國會展產業在亞洲地區 之競爭對手國,爰擬考察 該等國家會展產業之策略 及設施,並拜會有關機關 與企業,汲取會展產業相 關政策及推動作法,以作 為政府發展會展產業,帶 動5+2(亞洲矽谷、生技醫 療、綠能科技、智慧機械 及國防航太等5大創新產 業,再加上新農業、循環 經濟)等相關產業之政策 參考。 二.訪問 展研究諮 無 03 推動科技發展相關訪問及 美國、日 相關政府 1.資通訊科技合作交流與 107.06-107.12 14 1 交流業務-(科)91 本 機構及民 生技產業創投引資。 間單位 2.國際重要科技機構訪問 與交流合作。 146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德國、義 度與政治捐贈等相 法委員選制採單一 內政部、 81 75 11 167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大利 施情形- (綜)91 票並立制,惟外界 選舉委員 票票不等值問題, 會 張改採德國單一選 聯立制;義大利之 採比例代表制,其 改單一選區兩票並 嗣後仍恢復比例代 在政治捐贈規範方 國政黨法已有明確 義大利則自1974年 黨資金法後歷經多 。2國皆有借鏡之 列考察對象。 區會展產業之推動 新加坡、 政府機關 地方(桃園、臺中 40 52 - 92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經)91 、法人、 馬來西亞 )陸續提出興建國 企業等 中心之需求,中央 對我國會展產業發 及會展中心未來配 進行整體規劃。有 加坡及馬來西亞為 展產業在亞洲地區 對手國,爰擬考察 家會展產業之策略 ,並拜會有關機關 ,汲取會展產業相 及推動作法,以作 發展會展產業,帶 亞洲矽谷、生技醫 能科技、智慧機械 航太等5大創新產 加上新農業、循環 等相關產業之政策 美國、日 展相關訪問及交流 訊科技合作交流與 相關政府 350 82 - 432 科技發展研究諮 無 產業創投引資。 本 91 機構及民 詢 重要科技機構訪問 間單位 流合作。 14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播業務 無 04 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指 美、歐、 訪問國家 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指 107.01-107.12 6 1 定代理人出訪及參與國際 非 定代理人出訪及參與國際 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新)91 活動新聞聯繫工作。 148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美、歐、 訪問國家 院正副首長或其指 副首長或其指定代 119 47 5 171 新聞傳播業務 無 非 人出訪及參與國際 參與國際活動新聞 聞聯繫工作。 新)91 14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2018年國際健康照護 馬來西亞 針對醫療品質提升、病 6 1 15 28 品質協會年會-(內) - 91 人安全及建立醫療品質 指標等議題,與各國專 家學者交換經驗及意見 。 02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法國或其 藉由參加經濟合作暨發 6 1 35 50 (OECD)或亞洲稅務行政及 他亞洲國 展組織(OECD)或亞洲稅 研究組織(SGATAR)等相關 家 務行政及研究組織(SGA 國際財政稅務會議-(財) TAR)相關會議,瞭解最 - 91 新國際租稅研究議題, 蒐集亞太地區國家租稅 制度之相關資訊;交換 稅務行政經驗,拓展租 稅外交。 03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波蘭 1.掌握巴黎協議之進展 14 1 60 92 第24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 、氣候變遷資訊及各 議定書第14次締約國會議 國前瞻作法。 -(能源) - 91 2.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 量業務與國際接軌。 04 參加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 巴布亞紐 參加反恐工作小組(CTW 6 1 169 76 議-(國土) - 91 幾內亞 G)例會及貿易安全(STA R)等會議(2次會議) 。 05 參加台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7 2 159 89 (國土) - 91 全部與國務院等相關部 門商談反恐及國土安全 合作等議題。 06 參加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 比利時等 就國際反恐趨勢、大型 9 2 169 122 會議-(國土) - 91 活動維安、全災害風險 管理關鍵基礎設施等議 題與歐盟建立國土安全 合作之架構,舉行國土 安全工作會議。並與歐 盟組織及主要會員國相 關機構推動雙邊之合作 ,加強與歐洲主要國家 之國土安全議題之合作 。 07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巴布亞紐 瞭解其他會員國對資訊 7 1 60 54 150 院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6 3 46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6 3 88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14 15 167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6 6 251 國土及資通安全 菲律賓 104.01 2 182 業務 秘魯 105.08 2 144 越南 - - 7 2 250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加州 102.07 2 280 業務 美國加州 103.07 1 100 美國加州 104.07 1 127 9 32 323 國土及資通安全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3.05 2 245 業務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4.06 3 353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5.03 4 535 7 - 114 國土及資通安全 菲律賓長灘島 104.08 1 61 15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 幾內亞 與資安之政策議題並就 組(TEL)-(資安) - 91 相關技術發展等事項進 行研討。 08 參加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 韓國 瞭解其他參加國家有關 7 1 22 44 護議題(MERIDIAN)會議- 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護 (資安) - 91 相關發展並進行交流。 09 參加台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7 1 139 51 (資安) - 91 全部及國務院等相關部 門年度資安相關議題研 商會議。 10 參加國際資訊安全 美國 參加國際高端資安會議 8 1 68 38 (DEFCON)及黑帽駭客 及攻防技術實務研習會 (BLACK HAT)會議-(資安) 議。 - 91 11 出席日本國家災害防救系 日本 參訪日本國家災害防救 4 3 30 85 列演習及會議-(災防) - 系列演習及強化臺日雙 91 邊災害防救合作交流會 議。 12 出席國際人道救援聯合演 美國 參與複合性災害防救聯 7 1 30 57 習及會議-(災防) - 91 合演練、境外人道救援 、緊急應變機制及各國 人道救援經驗分享研討 會。 13 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 美國 1.瞭解CSW推動婦女權 10 1 58 74 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 益相關業務。 -(性平) - 91 2.與各國NGO代表互動 交流,交換推動婦女 權益工作之經驗。 3.宣傳我國推動婦女權 益工作之績效。 14 參加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 芬蘭、瑞 瞭解北歐國家如何推動 8 2 180 106 相關會議-(性平) - 91 典、丹麥 性別平等,並就性別平 權議題進行雙邊交流, 召開會議洽談可行合作 事宜。 15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土耳其及 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8 4 348 138 網絡(ICPEN)、經濟合作發 尚比亞 為我國唯一獲ICPEN 展組織(OECD)及其他國際 同意得出席會議之單 組織或雙邊會議-(消保) 位,與會爭取成為IC - 91 PEN會員或觀察員。 152 院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業務 秘魯 105.06 1 156 日本 105.10 1 58 7 - 66 國土及資通安全 阿根廷 102.11 1 173 業務 日本東京 103.11 2 140 西班牙里昂 104.10 1 73 7 - 190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舊金山 103.07 1 110 業務 美國華盛頓 107.07 1 126 美國夏威夷 105.08 1 110 8 82 188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2.07 1 185 業務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4.08 1 119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5.08 1 115 4 - 115 災害防救業務 日本東京 104.11 2 40 日本東京 105.12 3 152 - - 7 - 87 災害防救業務 美國夏威夷 104.05 1 128 - - - - 10 10 142 性別平等業務 美國紐約 104.03 1 133 美國紐約 105.03 1 126 美國紐約 106.03 1 147 8 17 303 性別平等業務 比利時、德國、立陶 105.07 2 286 宛 - - - - 8 60 546 消保及食安業務 英國曼徹斯特 104.10 2 211 英國倫敦 105.04 2 222 德國特格爾恩湖 105.10 2 183 15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2.討論ICPEN及OECD之 消保政策、法令及制 度議題。 3.協商處理跨境消費爭 議。 4.獲取國際最新消保趨 勢。 5.於國際組織會議平台 ,與先進國家進行雙 邊諮商交流。 6.本計畫共參與2次會 議。 16 參加國際消費產品健康安 美國 產品的健康和安全問題 8 1 75 42 全組織(ICPHSO)2018年會 超越地域界限,藉由會 -(消保) - 91 議交流思想,分享信息 ,瞭解產品發展趨勢、 檢驗查核及維護健康和 安全機制。 17 參加全球食品安全會議- 日本 2018年全球食品安全大 6 1 31 39 (食安) - 91 會(The Global Food S afety Conference 201 8),匯集世界各地食品 安全專家討論食品安全 管理議題,擬藉由參加 會議,與各國專家廣泛 交流全球最新食品安全 法規,零售食品安全和 消費者食品安全趨勢, 以提升國內跨部會食品 安全管理效能。 18 參加國際食品保護協會年 美國 國際食品保護協會年會 8 1 65 46 會-(食安) - 91 (International Asso ciation for Food Pro tection Annual Meeti ng, IAFP)係致力於推 動食品安全全球化,改 善社區公共衛生,保護 全球食品供應;每年主 辦一次,擬藉由參加會 議,與各國專家分享有 154 院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8 38 155 消保及食安業務 美國華盛頓特區 105.02 1 138 - - - - 6 10 80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8 10 121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15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關當前和新興食品安全 問題的信息及最新的科 學創新解決方案,以瞭 解國內食品安全管理趨 勢,精進強化管理措施 。 156 院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15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參加歐盟國家相關訓練計 歐洲國家( 歐盟為促進各國了解其執委會或食品安 107.09-107.12 30 1 畫-(食安)-91 尚未確定受 全局之政策、運作方式及日常實務工作 訓地點) 內容,建立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NEP Ts)、客座科學家(guest scientist), 我國透過台歐盟雙邊諮商會議,主動爭 取參與該訓練計畫,俾利我政府人員實 地深入瞭解歐盟執委會運作及其食品安 全供應鏈管理體系,藉機佈建友我人脈 ,深化及廣化台歐盟實質合作關係。 158 院 -進修、研究、實習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安 156 70 5 231 消保及食安業務 1 作 P , 爭 實 安 脈 159 行政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兩岸消保業務交流-(消保)91 北京、上 國家工商 消費者保護業務交流。 107.06 - 107.11 5 1 海 行政管理 總局及消 保單位 160 院 畫預算類別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15 35 20 70 消保及食安業務 有 拜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 消保單位。 161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102,405 - - 3,182 1,105,587 01 一般公共事務 1,102,405 - - 3,182 1,105,587 162 院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228,000 - - - - 228,000 1,333,587 一般公共事務 228,000 - - - - 228,000 1,333,587 163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5及以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行政院南部聯合 101-107 4.38 1.55 1.12 1.70 - 依行政院100年9月28 服務中心興建辦 日院臺秘字第100005 公廳舍計畫 1732號函核定辦理「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計 畫」總經費437,801 千元,執行期間自10 1年度至106年度。修 正計畫於102年7月19 日核定,期程延至10 7年度,總經費不變 。101年度編列5,281 千元,102年度編列2 ,753千元,103年度 編列8,553千元,104 年度編列53,201千元 ,105年度編列85,41 6千元,106年度編列 80,916千元,另動支 第二預備金31,429千 元,107年度續編最 後1年經費170,252千 元,主要為工程款、 委託監造費、裝修設 備費、物價指數調整 費、搬遷費等。依據 「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估算工程管理費2,71 6千元(5,000千元*3 %+20,000千元*1.5%+ 75,000千元*1%+216, 523千元*0.7%=2,716 千元),其中107年 度編列148千元。公 共藝術設置費3,339 千元,其中107年度 編列919千元。 第五階段電子化 106-109 0.94 - 0.18 0.19 0.57 依行政院105年1月18 政府計畫─數位 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 政府─政務大數 000364號函核定辦理 據創新應用計畫 「第五階段電子化政 府計畫-數位政府(1 06年至109年)」項 下「政務大數據創新 應用計畫」,總經費 93,500千元,執行期 間自106年度至109年 度,106年度編列18, 000千元,107年度續 編列19,400千元,10 8年度需求數24,500 千元,109年度需求 164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5及以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數31,600千元。以上 107年度編列數19,40 0千元,包括: 1.政務大數據應用分 析模型、作業規範 與資安防護機制規 劃、技術諮詢及應 用系統操作維護等 相關作業所需經費 4,000千元。 2.政務大數據應用資 訊基礎建設伺服器 設備、儲存設備、 資安防護設備及端 末設備等相關設備 建置所需經費3,00 0千元。 3.政務大數據主機系 統軟體及應用系統 軟體購置所需經費 3,000千元。 4.建置院本部整合分 析政務大數據資料 庫與應用資訊系統 、建置資料交換整 合介接機制與服務 、建置政務大數據 行動服務平台與應 用等所需經費9,40 0千元。 165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7,332 合計 2,532 4,800 5,892 1.3303012000 2,392 3,500 性別平等業務 5,892 (1)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107-107 辦理107年度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2,392 3,500 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1,440 2.3303012200 140 1,3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440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107-107 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 140 300 究調查 設有關問題之研究調查。 1,000 (2)市售商品食品檢驗 107-107 針對市售商品及食品進行採樣後,委 - 1,000 託檢驗機構辦理品質檢驗。 166 院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7,332 - - - 1.3303012000 5,892 性別平等業務 EC)性 - - - (1)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5,892 別議題及相關工作計畫 - - - 2.3303012200 1,440 消保及食安業務 社會建 - - -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440 究調查 後,委 - - - (2)市售商品食品檢驗 1,000 16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決議: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 【財政部】 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 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 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 所需之現狀,並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 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 之租稅減免措施,財政部實施稅制改革如下: 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 一、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 104 年 6 月 24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 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底檢 105 年 1 月 1 日起,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課 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 徵所得稅,並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 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停徵、增加之稅收用於落實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 服務政策之財源等配套措施,改善貧富差距,落 實居住正義。 二、健全我國反避稅制度(含個人及營利事業) 為防杜跨國租稅規避,維護租稅公平,本部擬具所 得稅法第 43 條之 3、第 43 條之 4、第 126 條修正 草案,建立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以下簡稱 CFC 制度)及實際管 理處所(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課稅 制度,於 105 年 7 月 27 日經總統公布,周延我國 反避稅制度,避免我國稅基侵蝕。另為避免營利 事業 CFC 制度實施後,衍生企業改以個人名義設 立 CFC 方式規避適用之弊端,本部參酌營利事業 CFC 制度及美、日、韓等國家立法例,擬具所得基 本稅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建立個人 CFC 制度, 於 106 年 5 月 10 日經總統公布,順應國際稅制發 展趨勢,建構更周延反避稅制度,維護租稅公平。 三、建立跨境電商課稅制度 為掌源稅源,促進國內、外業者公平競爭,修正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明定跨境利 用網路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境外電商業 者應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相關稅捐,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核定自 106 年 5 月 1 日施行。 四、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 106 年 5 月 10 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第 19 條及增訂同法第 58 條之 2,將遺產稅 及贈與稅由單一稅率 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 10%、15%及 20%,調增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撥 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照 支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落實遺產 稅與贈與稅之課徵目的及符合社會期待,並配合 長期照顧服務財源之籌措。 16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修正菸酒稅法 106 年 5 月 10 日修正公布菸酒稅法第 7 條、第 20 條及增訂同法第 20 條之 1,行政院核定自同年 6 月 12 日施行,將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 (每公斤)新臺幣(下同)590 元,調增為 1,590 元,調增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撥入依長期照 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照支出,不適用 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藉由價格效果以價制量, 維護國民健康,並配合長期照顧服務財源之籌措。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一、行政院院長於院會多次宣示,各部會務必秉持零基 預算精神,在既有預算額度內,依施政優先順序 重新檢討編列預算,請各部會首長督促所屬辦理。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辦理情形: (一)主計總處為落實零基檢討,自 106 年 3 月下旬起, 配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籌編作業程序, 陸續辦理各項檢討工作,包括成立專案工作小組、 擬訂零基檢討作業各階段辦理方式及召開多次零 基預算檢討會議研商,並於 106 年 4 月 12 日邀集 中央所有主辦會計及主辦統計人員會商,責成主 計人員全面動員配合首長落實零基檢討達成院長 交付任務。 (二)另 106 年 5 月 15 日行政院函訂定「落實零基預算 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分行各部會, 請各機關就未見績效之計畫或預算,應予檢討停 辦、減辦、創新作法或引進民間參與等方式辦理。 三、未來精進方向:主計總處自 101 年度起強制要求 各部會提報零基檢討之件數,並逐年精進實施作 法,未來將持續強化部會自行檢討項目之深度及 檢討成效。另針對已逐項審議概算項目,除參考 決算賸餘及保留情形審查外,將續就其需要性、 執行效益及價量變化趨勢等面向,強化審核深度, 期能以最少的經費達成相同施政目標,以提升國 家整體資源配置效能。 【衛生福利部】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於經濟安全、生活照顧及社區支持 等面向所提供各福利人口群之補助措施,目前相關性 之津貼透過資訊系統定期與財稅、戶籍、入出境、監所 服刑等資料比對,避免發生補助費用溢撥情事;每年並 邀集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依法令及社會需求滾動檢 討補助制度,並依規定於本(106)年 7 月 31 日前, 將處理情形函復立法院。 16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七) 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 【行政院主計總處】 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68.68%,歲出預算結 一、近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規模由 90 年度 1 兆 6,371 構仍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億元,逐年成長至 106 年度 1 兆 9,740 億元,成 6,258 億元(占 31.32%),恐排擠公共建設及 長 20.6%,其中依法律義務支出由 90 年度 1 兆 713 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 億元(占總歲出 65.4%),逐年成長至 106 年度 1 兆 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之道,充裕 3,686 億元(占總歲出 69.3%),成長 27.8%,依法 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 律義務支出成長幅度大於歲出增幅,影響政府資 額度。 源運用彈性。 二、中央政府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含總預算及特別預 算)自 90 年度以來逐年成長,100 年度擴大公共 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竣後,整體經費規模雖有減 少,惟總預算之公共建設計畫經費業由 100 年度 1,001 億元(占總歲出 5.6%),逐年成長至 106 年 度 1,776 億元(占總歲出 9.0%),增加 775 億元, 成長 77.4%。至科技發展計畫經費則由 90 年度 517 億元(占總歲出 3.2%),逐年成長至 106 年度 1,028 億元(占總歲出 5.2%),增加 511 億元,成 長 98.3%, 三、綜上,近年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預算增幅均高 於總預算歲出成長幅度,顯見政府在依法律義務 支出持續成長,可分配資源受限之情形下,對於 攸關經濟發展之經費仍極為重視,未來亦將持續 督促各機關研謀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以期增進政 府資源運用空間。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 【財政部】 應依當前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 一、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部分 一制度、遺產及贈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 (一)近來社會各界評論個人股利所得相對其他類別所 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 得稅負較重,且內外資股利所得租稅待遇不同及 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調整遺 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差距過大,引 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 發租稅規避誘因,對國內整體投資環境、資本市 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是 場及經濟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否符合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 (二)為澈底解決上開問題,本部賦稅署委託中華財政 遇有侵犯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 學會就「我國股利所得課稅及兩稅合一制度之檢 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討」進行研究,於 106 年 4 月底完成研究報告。 本部刻依研究報告所提方案,參考國際趨勢及外 界意見,就經濟效率、租稅公平、稅政簡化及財政 收入四面向進行評估,並通盤考量相關配套措施, 衡平中低股利所得者與高股利所得者及薪資所得 與資本所得之稅負,期建立符合課稅公平並兼具 國際競爭力之股利所得課稅制度,吸引投資人在 臺灣進行實質投資,引導資金進入資本市場,創 造就業、提振消費並促進經濟發展,使全民共享 17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稅改利益。 二、檢討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部分 106 年 5 月 10 日修正公布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第 19 條及增訂同法第 58 條之 2,將遺產稅 及贈與稅由單一稅率 10%調整為三級累進稅率 10%、15%及 20%,調增稅率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撥 入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置之特種基金用於長照支 出,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落實遺產稅 與贈與稅之課徵目的及符合社會期待,並配合長 期照顧服務財源之籌措。 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部分 104 年 6 月 24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課 徵所得稅,並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不動產部分 停徵、增加之稅收用於落實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 服務政策之財源等配套措施,改善貧富差距,落 實居住正義。 四、適時檢討現行租稅法規確實符合租稅法律主義部 分 (一)本部就租稅課徵所為之函釋,建立定期及不定期 審查制度,積極檢討,遵守租稅法律主義 1.按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指國家課予人民繳納稅捐之義務或給予人民減免 稅捐之優惠時,應就課稅主體、客體、稅基及稅率 等租稅構成要件,以法律定之,惟法律之規定不 能鉅細靡遺,有關課稅之技術性及細節性事項, 尚非不得以行政命令為必要之釋示。主管機關於 法律條文適用發生疑義時,本於法定職權就相關 規定所為闡釋,如係秉持相關憲法原則,無違於 一般法律解釋方法,且符合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 租稅之經濟意義,即與租稅法律主義、租稅公平 原則無違(司法院釋字第 607 號、第 625 號、第 635 號、第 660 號、第 693 號、第 700 號、第 705 號及第 745 號解釋參照) 。 2.本部於法定職權範圍內適用之稅法條文發生疑 義,或為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得以函 釋、命令為必要之釋示。本部為落實保障人民之 權利,秉持相關憲法原則,依一般法律解釋方法, 符合各稅法之立法目的、租稅之經濟意義,審慎 辦理租稅法律解釋事宜,就發布之稅務函釋,定 期及不定期滾動檢討,積極修正或廢止不合時宜 之函釋,避免牴觸租稅法律主義。 17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本部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 自發布日起或指定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符 合法治國之信賴保護原則 1.本部基於法定職權,就稅務法規所為之釋示,係闡 明法規之原意,原則上應自法規生效之日起有其 適用。惟對同一法規條文,先後之釋示不一致時, 對人民權益之影響,實不亞於變更法律之效果。 次按司法院釋字第 574 解釋理由書: 「法治國原則 為憲法之基本原則,首重人民權利之維護、法秩 序之安定及信賴保護原則之遵守。因此,法律一 旦發生變動,除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者外, 原則上係自法律公布生效日起,向將來發生效 力。」 2.為避免人民合理信賴變更前解釋函令取得之權 益,受變更後解釋函令不利影響,稅捐稽徵法第 1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 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 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 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 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 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明定該變更後不 利於納稅義務人之解釋函令,應自發布日起或指 定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俾符法治國之法安 定性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 (三)配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施行,落實解釋函令公 開及定期檢討 1.為落實解釋函令公開,避免納稅義務人因不知法 令受罰,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 106 年 12 月 28 日 施行)第 9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本部、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就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及其他 行政規則,除涉公務機密、營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外,均應公開。解釋函令未依行政程序法第 160 條 第 2 項、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或其他適當方式 公開者,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作為他案援用。 2.為使解釋函令與時俱進,適時檢討不合時宜之法 令,俾符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納稅者權利保護 法第 9 條第 3 項規定,本部應每 4 年檢視解釋函 令有無違反法律之規定、意旨,或增加法律所無 之納稅義務,並得委託外部研究單位辦理。 (四)近 6 年稅務函釋檢討機制及成果 1.不定期審視檢討 本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地方稅稽徵機關於稽徵實務 17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作業遇有法令不合時宜或衍生適用疑義案例,報 請本部適時審視檢討,且本部審理稅務訴願案件 或外界建議修正法令規章,均適時檢討,避免發 生行政命令逾越母法或欠缺法律授權情形。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經檢討廢止 1,208 則、局部刪除 400 則,累計檢討成果 1,608 則。 2.定期檢視、審查與編定成冊 本部法制處定期邀集專家、本部賦稅署及各稅捐 稽徵機關召開法令研審會議,積極檢討不合時宜 解釋函令,並印製法令彙編供外界參考及稽徵機 關援引適用。 (五)結語 未來本部將賡續恪遵租稅法律主義,審慎辦理租 稅法律解釋事宜,並持續檢討各項已發布之函釋、 命令,落實保護納稅義務人權利。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 【財政部】 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 一、關於菸酒公司釋股預算執行情形: 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4 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 (一)菸酒公司釋股預算係編列於 95 年度,金額新臺幣 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 (下同)149.79 億元,經立法院決議「全數凍結, 留總金額高達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 俟財政部向立法院財政、預算及決算委員會聯席 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 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出售」。 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年,均已超過決算法 (二)由於後續年度編列之菸酒公司釋股預算,均遭立 所定之 4 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 法院全數刪除,並決議 97 年起在立法院未做成新 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 決議前,本部不得變相編列任何釋股預算,故本 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 部嗣後未再編列菸酒公司釋股預算。 (三)菸酒公司民營化計畫書報奉行政院 98 年 7 月 27 日函復:准予依核定本辦理,請依計畫加強與員 工及工會溝通,並爭取立法院支持,俾於規劃期 程內完成民營化計畫;如未能於規劃期程內完成, 敘明理由向行政院申請延期,延長之期間最長不 得超過 6 個月,如有必要,得再延長 6 個月;屆 期如仍無法完成,請重新擬具計畫書草案報院核 定。依核定計畫,該公司民營化期程為核定日起 加計 20 個月,即須於 100 年 3 月 27 日完成該公 司民營化作業。 (四)嗣因菸酒公司與工會溝通無具體結果,本部於屆 期前(100 年 3 月 15 日)報請行政院同意該公司 民營化期程延長 6 個月,惟同年月 31 日核復暫緩 執行。 二、菸酒公司釋股預算多年來均獲行政院核定保留 (一)菸酒公司釋股預算需俟該公司、工會與員工獲致 共識,且行政院政策指示國營事業得以釋股,及 17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釋股專案報告獲立法院同意後,始得據以執行。 (二)為使該公司獲取更充裕時間與工會溝通,化解歧 見,俾順利向立法院進行釋股專案報告,該項釋 股收入多年來皆依程序報奉行政院同意保留繼續 執行(最近一次核定為 106 年 2 月 10 日) 。 三、查菸酒公司 95 年度釋股預算 149 億 7,930 萬元, 股數 7.35 億股,每股價格 20.38 元,釋股比率原 為 21%,因本部於 100 年及 101 年以國有土地作 價增資菸酒公司,釋股比率降為 16.76%。 四、本案立法院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下,於 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 預算保留數乙節,倘基於菸酒公司前述情形,短 期確無釋股可能性,是否註銷該釋股收入,財政 部將依行政院通盤檢討結果,配合辦理。 【經濟部】 一、有關中油、台電及中鋼公司釋股情形說明如下 (一)中油公司: 依據立法院 92 年決議,當中油公司釋股時,針對 民營化、釋股及員工權益等事宜,應與工會協商, 並將協商結論併入民營化計畫書,向立法院專案 報告民營化計畫同意後辦理釋股。另立法院於 104 年 1 月 23 日決議,要求中油公司戮力改善經營績 效,並在轉虧為盈,弭平累計虧損前,應暫緩推動 民營化作業。中油公司業於 104 年 8 月提報民營 化計畫規劃,本部已函復中油公司就天然氣事業 部分割一節,納入整體評估,並請應依立法院決 議,先與工會完成溝通。俟中油公司與石油工會 協商完成,當將協商結論併入民營化計畫書送立 法院審議後,進行釋股作業。 (二)台電公司: 電業法業於 106 年 1 月完成修正,規定台電公司 應於 6 年至 9 年完成發電與輸配電分離,未來需 俟廠網分離辦理情形,方能進一步檢討規劃民營 化。 (三)中鋼公司: 依 據 行 政 院 97 年 1 月 28 日 院 臺 經 字 第 0970001214 號函示,同意暫時停止辦理釋股作業 並維持政府持有中鋼公司股權在 20%以上,民營 化基金原編 91、93 及 97 年度之釋股預算,為維 基金運作,仍予以保留。 二、國營事業民營化乃政府重要政策,民營化推動過程 中,因立法院決議,須俟相關產業法律完成修正、 17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與工會溝通相關員工權益問題,並向立法院報告 民營化計畫書獲通過後,始得辦理釋股作業。釋 股預算之前置作業已由各執行機關積極辦理中, 故仍依規定予以保留預算,以利後續民營化之推 動。 【行政院主計總處】 一、行政院前為配合民營化政策之推動,由各事業主管 機關編列釋股預算,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嗣因 相關產業法律未完成法定程序、與工會尚在協商 中等因素,未能進行釋股。 二、有鑑於各主管機關仍持續積極推動各國營事業民 營化計畫,前述相關問題如獲解決,即可立即進 行民營化釋股作業,惟相關釋股預算如未預先編 列,恐錯失民營化時機,爰該等釋股預算仍宜繼 續保留。 三、又各該事業之民營化如經確定不再進行,所保留之 釋股預算,將在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適 時檢討註銷,以兼顧政府財政及民營化政策之推 動。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成本過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 一、有關主動協調駕駛移撥因應措施一節 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 (一)各機關駕駛預算員額數係依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 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爰要求行政院於 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及各級公立學校工友員額 六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 設置基準之規定配置駕駛,非以公務車輛數為配 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置基準,又各機關公務車輛報廢及駕駛離退情形 不一,致有部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公務車輛數, 或部分機關駕駛人力不足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 駕駛之情形。 (二)本總處前於 102 年及 105 年辦理工友(含技工、 駕駛)移撥媒合作業。106 年為配合旨揭立法院通 案決議,特針對各機關超額之工友、技工、駕駛主 動辦理跨主管機關之移撥媒合作業,爰於 4 月 12 日通函各機關「106 年度中央各機關學校工友(含 技工、駕駛)移撥媒合作業實施計畫」 。經統計本 次移撥媒合作業共釋出 627 個職缺,其中駕駛職 缺 175 個;具移撥意願者共 40 人(其中駕駛 5 人),媒合成功者 13 人(其中駕駛 3 人)。 (三)本總處除辦理跨主管機關之移撥媒合作業外,並 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自行辦理本機關及所屬機關 間之移撥。經統計截至 106 年 6 月 10 日止,106 年各主管機關自行辦理部分,共計補實駕駛缺額 31 人。 17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茲因駕駛移撥與否,尚須尊重當事人移撥意願,以 本總處 106 年辦理之媒合作業為例,為提高超額 駕駛選填職缺意願,業將各機關現有及預估出缺 之職缺均作為本次媒合之職缺,惟各機關超額駕 駛考量職缺機關屬性、業務性質、辦公地點、資格 條件及家庭因素等,影響其移撥意願,致移撥媒 合作業具相當困難度。未來本總處除持續協助公 告各機關職缺資訊外,亦研議強化現有資訊系統 自願移撥人員資料填報作業,積極輔導駕駛移撥。 二、有關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一節 (一)涉及勞動部權責部分,經該部 106 年 4 月 11 日勞 動關 2 字第 1060125979 號書函復如下: 1.政府機關基於業務需要考量,得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辦理勞務採購,故部分機關與事業單位簽訂 承攬契約,由事業單位指派僱用之勞工從事駕駛 工作,渠等之工資、工時、資遣費、退休金等勞動 條件事項,均受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令保障。 2.為使各機關合理運用勞務承攬,保障承攬人派駐 勞工之權益,該部業訂定「政府機關(構) 運用勞 務承攬參考原則」 ,並於 105 年 2 月 4 日通函各機 關作為辦理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參考依據。該原則 重要內容包括:機關得視業務繁簡、人力調配及 經費多寡等因素綜合考量,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 出列為固定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 務承攬契約;機關應建立內部申訴管道、不定期 抽訪勞工及內部監督訪查,如有發現廠商違法情 事,應主動通知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查處等。 (二)另本總處為提升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合理性,規 劃於本(106)年 6 月 29 日、7 月 6 日及 7 月 13 日 分區辦理非典型人力運用實務研討會,賡續協助 宣導前開參考原則及相關規定,以期落實渠等權 益之維護。 【勞動部】 一、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以僱傭關係存在為前提,事業 單位與勞工間如具僱傭關係,且為法定或指定適 用之行業或工作者,其勞動條件均有該法之適用; 另該法僅係規範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事業單位 如有優於勞動基準法之規範,自得從其規定,合 先敘明。 二、政府機關基於業務需要考量,得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辦理勞務採購,部分機關以勞務承攬方式進 用駕駛,並無不可。如為廠商承攬,係機關與廠商 17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間簽訂承攬契約,機關所需勞務服務由廠商指派 人員完成,是類人員僅接受承攬廠商管理,從而 承攬廠商基於勞動法令上之雇主地位僱用司機從 事工作,有關渠等人員之工資、工時、資遣費、退 休金等勞動條件事項,均應符合勞動基準法等相 關法令規範,與一般勞工並無不同。 三、為使政府機關(構) 、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依政府 採購法規定辦理勞務採購時,合理運用勞務承攬, 並保障承攬人派駐勞工之權益,本部業已訂定「政 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重要內容包 括:機關得視業務繁簡、人力調配及經費多寡等 因素綜合考量,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出列為固定 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 約;機關應建立內部申訴管道、不定期抽訪勞工 及內部監督訪查,如有發現廠商違法情事,應主 動通知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依法查處等,本部並已 於 105 年 2 月 4 日通函各政府機關(構)作為辦理 勞務承攬採購案之參考依據。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 【考試院】 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 本案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將相關專案報告函送立法 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 院,並副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及提案 至今年 11 月底共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用 委員;立法院於 106 年 4 月 14 日該院第 9 屆第 3 會期 簡任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例佔用簡任 第 9 次會議決定:「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處理。」 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院檢 考 試 院 業 於 106 年 3 月 30 日 以 考 臺 參 字 第 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 1060002441A 號函將「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 並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 辦法之檢討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二十四) 鑒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 【國家發展委員會】 其歷史背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 遵照辦理。 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且 【銓敘部】 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案,並 一、配合政府推動公務人員年金改革之政策方向,業參 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代率之上 照 106 年 1 月 19 日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公布之初 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調整, 步方案,擬具退休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利率調降方 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求檢討 案,並明定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於同年 2 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 月 23 日函陳考試院審議;嗣經考試院於同年 3 月 度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30 日審議通過,並於同日函送立法院審議。 二、案經 106 年 4 月 19 日及 5 月 1 日、3 日、4 日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5 次及 第 16 次全體委員會議初審竣事,並經立法院民進 黨黨團於同年 5 月 14 日及立法院院長於同年 5 月 31 日、6 月 14 日至 16 日及 21 日召開多次朝野黨 17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團協商未果;嗣經立法院院會於同年 6 月 22 日、 23 日、26 日及 27 日密集審查後,已於立法院第 9 屆第 3 會期第 1 次臨時會第 3 次會議二、三讀 通過(法案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並奉總統於 106 年 8 月 9 日公布,將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 【教育部】 查 106 年 6 月 29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公立學校教 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其中有關優惠存款利息調 降,說明如下: 一、支(兼)領月退休金者,107.7.1-109.12.31 降為 9%,110.1.1 起歸零。 二、支領一次退休金者: (一)保障其最低保障金額範圍內之利息(新臺幣 32,160 元)相應之本金,仍按年息 18%計息,超過 最 低 保 障 金 額 之 利 息 相 應 之 本 金 , 107.7.1- 109.12.31 利率降至 12%;110.1.1-111.12.31 為 10%;112.1.1-113.12.31 為 8%;114.1.1 起為 6%。 (二)未超過最低保障金額者,維持原領金額不予變動。 【國防部】 優惠儲蓄存款係屬具有舊制年資已退人員退除所得, 為避免已退人員優存利率調降過劇,致影響家庭生計, 本部將積極協商退輔會研議各種可行方案,以維護退 伍袍澤生活經濟。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 【國家發展委員會】 府」計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 App 無障礙技術規範之主 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 責機關,目前該會刻正參考 W3C 相關開發指引研 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 擬「行動版應用程式(APP)無障礙技術規範(草 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理 案)」 。 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二、為提升政府行動化服務效益,本會已建議各機關於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位 發展行動化服務時,應優先採響應式設計方式 經濟」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 (Responsive Web Design;RWD)開發網站,並將 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 「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納入政府網站檢核項目。 行動化服務期程已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推 三、國發會將於通傳會完成「行動版應用程式(APP)無 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障礙技術規範」後,敦請各機關發展 APP 時配合 查行政院 104 年 7 月 23 日院授發資字 辦理檢測,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規定。 第 1041500918 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 ,其中 有關 APP 無障礙設計與其技術規範案,依據前立法委 第 10 之 1 條明定: 「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 員楊玉欣 104 年 4 月 15 日召開「APP 無障礙協調會」 者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相關規範, 決議,與同年月 23 日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開「研擬 APP 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身心 無障礙設計與開發指導原則會議紀錄,國家通訊傳播 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 委員會為 App 無障礙技術規範之主責機關,並制定自 17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報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 願性之 App 無障礙技術規範,國發會於「行政院及所 (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 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納入相關規定,要 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義。 求政府機關發展 App 時配合辦理;爰國家通訊傳播委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 員會於 105 年完成該自願性之 App 無障礙技術規範, 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 相關推動事宜,宜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業原則」 ,全面檢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化 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試,以 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效,並保 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 一、本院自成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資安 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 會報)以來,積極推動各級機關依其資安責任等級 建構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用 通過第三方資訊安全管理認證,並於 104 年修正 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為 頒行「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 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查,我 規定」 ,其中對資安責任等級為 A 級及 B 級機關明 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 訂應於 107 年以前完成核心系統(含軟硬體及機 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進行 房) 第三方資訊安全管理認證。 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 二、本院資安處後續將定期透過各機關網路攻防演練 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 及資安稽核作業,協助各機關落實上述相關規定, 基於資安管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進 持續改善降低資安風險,並透過相關管道宣導本 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謹的 案之重要性,嗣後為使各界瞭解國家資通安全趨 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 勢,爰規劃每年定期公布當年度資安外部稽核結 安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發 果報告。 生。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106 年 1 月 1 日 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關 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 升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導 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 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續 一、行政院為統籌並加速我國資通訊安全基礎建設,於 成長,敏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 90 年設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資安會 數位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重要。自個人資料 報),積極推動我國資通安全基礎建設工作;另資 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立 安會報為強化各機關資安防護能量,已訂定「資 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系統」 , 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要求各政 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要方 府機關(構)依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及法律遵 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網際網路架 循性四大構面,分別評估資訊系統之安全等級, 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資料 並依高、中、普等級明訂資訊系統資安防護基準 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 (分 7 大類型,計 29 項控制措施),其中特別針對 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生時,無 資料庫稽核系統(資料稽核軌跡)相關作業要項, 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如資料留存政策、紀錄內容、儲存容量、處理失效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 回應、時戳及保護方式等訂有相關控制措施,以 資存取軌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 確保各政府機關(構)掌握重點保護標的,採行適 份,達到人、事、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 當安全控制措施,完成應有防護基準,確保資訊 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 系統之安全防護作為;另,後續每年將透過資安 17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時,應 外部稽核作業等方式定期檢視機關落實情形。 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 二、有關政府機關採購涉及敏感性或國安(資安)疑慮 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 之業務範疇時,應審慎訂定採購標的之產地(如陸 並可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 製產品)及限制投標廠商資格(如陸資業者),且工 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件追蹤、稽核報表、 程會已有函釋各機關應配合辦理,避免國家機密 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端使 外洩情形發生;另,近期本院資通安全處已於相 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料使 關會議或計畫審議時,要求各機關於採購資安相 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 關設備時,應優先考量使用國內自主開發產品, 其事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動態稽 倘須使用國外產品,應提交評估報告。 核政策,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中、事 三、本院資安處後續將定期透過各機關網路攻防演練 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 及資安稽核作業,協助各機關落實上述相關規定, 一層安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 持續改善降低資安風險,並透過相關管道宣導本 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月內建置資料庫稽 案之重要性,嗣後為使各界了解國家資通安全趨 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品 勢,爰規劃每年定期公布當年度資安外部稽核結 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產業者 果報告。 為優先考量,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 一、行政院為統籌並加速我國資通訊安全基礎建設,於 五萬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 90 年設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資安會 挑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務 報),積極推動我國資通安全基礎建設工作,包含 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 每年至少選定 20 個重要機關(構)辦理資安外部 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府單 稽核作業,期協助各政府機關強化資安防護之完 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被篡 整性及有效性;另為持續精進資安稽核,爰於本 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駭客 (106)年調整資安外部稽核作業採全年稽核、擴大 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 技術檢測之深廣度、加強現場稽核抽樣深度及落 勝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 實追蹤機制等方式,於 4 月至 11 月分梯挑選受稽 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 機關(共計 30 個)辦理資安外部稽核作業;並依 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 「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作業規 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 定」要求各政府機關(構)依不同資安責任等級辦 問題不容小覷。 理各項應辦事項。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 二、另資安會報自 102 年起每年辦理大規模之網路攻 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 防演練,演練項目分為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 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 實兵演練及情境演練,除促使各機關更熟悉處理 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 資安事件之標準作業程序外,並協助發現及改善 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 多項網站系統弱點;為因應近年資安情勢日益嚴 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 峻及駭侵手法不斷翻新,爰於 106 年調整網路攻 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防演練執行方式,採全年常態演練,藉此提升政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 府機關人員日常之資安防護意識;演練對象擴及 統使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 總統府、五院、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直轄市政府 其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 與地方縣市政府等;精進攻擊手法並首度納入機 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 關正副首長公務行動裝置為演練標的,讓機關了 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 解社交工程可藉由各種途徑進行攻擊,以及當遭 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練,並 受攻擊時可能造成之影響;為提升我國攻擊能量, 18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 106 年首度納入外部學研組織參與攻擊手角色, 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 以促進產官學研合作,加強經驗交流分享及培訓 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 資安人才。 資安事件處理情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 三、嗣後為使各界了解國家資通安全趨勢,規劃每年定 向本院提交成果報告。 期公布當年度資安稽核及網路攻防演練結果報 告。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 一、本院為統籌並加速我國資通訊安全基礎建設,於 萬,經查發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 90 年設立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資安會 號管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 報),積極推動我國資通安全基礎建設工作;另, 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 資安會報為強化各機關資安防護能量,104 年已 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三國攻 訂定「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準作業規定」 , 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式, 要求各政府機關(構)依機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及法律遵循性四大構面,分別評估資訊系統之安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 全等級,並依高、中、普等級明訂資訊系統資安防 IT 環境存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 護基準(分 7 大類型,計 29 項控制措施),其中針 稱:特權用戶)」,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觀 對特權帳號的管理已訂有相關管理規定。 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密 二、有關政府機關採購涉及敏感性或國安(資安)疑慮 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方式受竊 之業務範疇時,應審慎訂定採購標的之產地(如陸 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人資 製產品)及限制投標廠商資格(如陸資業者),且本 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商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有函釋各機關應配合辦理, 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也包括這些 避免國家機密外洩情形發生;另,近期本院資通 特權用戶的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 安全處已於相關會議或計畫審議時,要求各機關 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得更多機敏資 於採購資安相關設備時,應優先考量使用國內自 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機制勢 主開發產品,倘須使用國外產品,應提交評估報 在必行。 告。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 三、本院資安處後續將定期透過各機關網路攻防演練 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 及資安稽核作業,協助各機關落實上述相關規定, 制政策」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 持續改善降低資安風險,並透過相關管道宣導本 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 案之重要性,嗣後為使各界瞭解國家資通安全趨 理效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的安全 勢,爰規劃每年定期公布當年度資安外部稽核結 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 果報告。 要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 羊的角色,針對 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 構維護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 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帳 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 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 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一銀 行事件重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 一、經濟部工業局已參考企業代表、資安領域專家、APP 其附屬機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 開發者意見,制(修)訂「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 18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以下簡稱 APP),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公 規範」、「行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檢測基準」、「行 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管 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自主檢測推動制度」 ,提供業 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使用 APP 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自主遵循之參考,並作為推 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弱。根 動行動應用 APP 資安檢測機制之基礎。 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 APP 資安 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訂定「智慧型手機系統內建 檢定調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的國銀 軟體資通安全檢測技術規範」 ,並於 106 年 3 月 3 APP,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 日頒布。 WiFi 環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戶的帳 三、 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於 105 年 6 月 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取個資 28 日邀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召開「行政院所屬 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 各機關行動應用軟體(APP)效能提升研商會議」, 未加予進行安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 已要求各機關無論自行或委外開發 APP,均須經 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堵相關 資安檢測通過後始可上架。 漏洞。 四、有關政府機關 APP 資安檢測部分,國發會於 105 年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 11 月委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 報告》已指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 (簡稱技服中心)執行 73 個政府機關所開發之 144 年,網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 個 APP 檢測作業,依經濟部工業局所訂定之「行 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 動應用 APP 基本資安檢測基準」,擇定敏感性資料 防堵 APP 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建請各 處理、連線安全及憑證有效性等 16 項檢測項目, 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 透過國內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簡稱資策會) 位,所開發之 APP 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 自行開發之 CMAS 系統進行檢測。 要求及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 五、後續國發會將研修「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 改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應 務發展作業原則」 ,增加政府機關 APP 資安檢測規 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優先採用,不可使用大 定,須通過資安檢測後始可上架;APP 服務期間, 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 各機關應定期自行進行資安檢測,以維持 APP 之 果報告。 安全與穩定運作;未來將彙整各機關 APP 資安檢 測結果,每年定期提報立法院。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 【科技部】 比例是歷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 謹就委員所關心之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 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 地廠房租金於 106 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等 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區、 議題,提出報告如下: 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於 106 年 一、因 105 年度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 30.54%,致 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 租金總額調漲,行政院於 105 年 11 月 18 日召開 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行之計收 「研商因公告地價調漲,國有土地及國營事業機 方案。 構所有土地之租金調整事宜」 ,以資因應。會議結 論,略以:為免租金調幅過大影響民眾生計、造成 廠商營運及產業發展困難,仍有必要訂定相關租 金優惠措施處理原則如下: (一)租金調幅過高者,得依法研議自住及產業使用土 地優惠折扣、緩繳或分期、漲幅上限加計地價稅 增額等措施。 (二)鑒於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科技部經管產業 使用土地性質相近,請其儘速協調並研議一致性 18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優惠措施。 (三)調整後優惠租金,應不低於 104 年原租金價額。 二、科技部依前開會議結論,於 105 年 12 月 9 日邀請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以及本部所屬園區管 理局召開「106 年度園區土地租金優惠方案研商 會議」 ,並獲致結論,科學園區 106 年度比照「105 年度科學工業園區土地租金優惠方案」續行 1 年,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與科技部採行一致之優 惠措施。 三、爰科技部於 105 年 12 月 15 日以科部產字第 1050095649 號函本部所屬園區管理局 106 年度科 學工業園區土地租金優惠方案,以 104 年之素地 租金為優惠基準,並加計地價稅增加金額,平均 優惠幅度 8.99%,金額約新台幣(下同)4.4 億元;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並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 以經加二建字第 10501061600 號函該處各分處 106 年度加工出口區土地租金依「105 年加工出口 區土地租金優惠方案」續行 1 年,以 104 年之土 地租金為優惠基準,並加計地價稅增加金額,平 均優惠幅度 18%,金額約 1.8 億元。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 一、本院於 105 年 8 月 30 日成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 制規範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 案督導小組」督促調查工作進行,加速查核及究 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當 責進度,在釐清責任歸屬、違失課責及損害追償, 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罰之 57 億元新台幣 與健全金融監管及股權管理體制等方面,業有具 罰鍰。 體進展,於第 10 次會議作成工作報告。 二、106 年 3 月 27 日財政部已將前揭工作報告函送立 法院。有關求償部分,財政部已責成兆豐銀行於 同年 9 月 30 日對蔡前董事長友才及吳前總經理 漢卿 2 人提起民事求償訴訟(求償金額 57.62 億 元) ,並請求法院准許假扣押渠等財產(假扣押金 額 10 億元),現正由司法審理中。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 依照決議辦理。 需經費近 12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 行政院於民國 58 年發布的一紙「退休人員照 護事項」,並在 60 年 6 月 2 日依次修正後, 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 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 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整。爰此,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 節慰問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 「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問金資格, 18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 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 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 「因公成殘」 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者 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於每人 每年 6 千元之數額範圍內,發放之三節慰問 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除,以期資源合理運 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新增通過決議: 新增 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凍結 20%,待行政院提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 (一) 出出國考察預算之必要性說明及審慎核實計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畫之改善報告,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 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預算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N (二) 415 萬 8 千元,然查行政院 104 年度及 105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年度截至 9 月底派員出國計畫實際執行情 形,與預算原訂計畫多有所差異(如下表), 如 104 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 19 項,其中變 更計畫達 16 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 3 項,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 84%;105 年度編 列派員出國計畫 23 項,截至九月底亦變更計 畫達 10 項,已執行之出國計畫變更比率達 76.9%。行政院派員出國計畫之變更比率過 高,恐有預算未覈實編列之虞,或影響計畫 預期成效,實有檢討之必要。爰此,凍結本 項「派員出國計畫」經費 20%,俟向本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新增 為落實節能減碳,促使各級行政機關嚴格管 本院為落實節能減碳,嚴格管控水電用量,並汰換老舊 (三) 理水電用量,行政院應發揮帶頭作用,提出 耗能設備,減少非必要用電,積極採行各項降低能耗之 具體計畫,積極採行各項降低能耗之技術與 技術與措施,以有效減少水電支出之成長,其具體措施 措施,以有效減少水電支出之成長。 如下: 一、節水措施: (一)規劃以中水回收系統將生活污水回收再利用作為 院區澆灌花草樹木用途。 (二)清潔公務車輛以擦拭取代水洗為原則。 1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公共盥洗室及衛生設備,加裝節水裝置。 二、節電措施: (一)為節省用電,本院冷氣使用原則為各辦公室及會 議室冷氣空調系統開關控制空調溫度為 26~28 度,28 度以上視需求開啟冷氣,冷氣開放時確實 關閉門窗。 (二)地下停車場汰換傳統燈管為 LED 節能省電燈管。 (三)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三、配合減少用油量,公務車調派儘量共乘及鼓勵搭乘 大眾運輸工具。 四、為落實減紙政策,推動公文雙面列印及公文線上簽 核作業,更逐步實施無紙化會議作業。 新增 政府為促進檔案開放與運用,發揮檔案功能, 本院為促進檔案開放與應用,維護民眾共享及公平利 (四) 並建立政府資訊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 用政府資訊之權利,對民眾申請應用案件一向秉持服 公平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同 務精神,遵循檔案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辦 時並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以 理。為掌握時效,除將應用案件先行請業務單位儘速依 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 規定審閱辦理外,並適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聯繫申請 用,已制定檔案法、政府資訊公開法及個人 人告知案件進度,以避免民眾誤解本院有藉故拖延或 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立意良善。惟民眾 刁難情事;如遇大量申請筆數或有時效性檔案應用者, 如有申請檔案應用,行政院應在法律許可下, 亦以書面或電話詢問申請人是否願意分批閱覽,以滿 充分與民眾溝通,隨時檢討檔案開放合宜性, 足民眾「知」的權利。另如有涉及機密性質或個人資料 並掌握效率,儘量滿足民眾需求與知的權利, 保護需要,需將機密案件先行解密再行提供或無法提 不可有藉故拖延或刁難情事。 供時,均能充分與民眾溝通,掌握效率,以滿足民眾需 求與知的權利。 新增 「2016 高雄美濃地震」釀成重大災害,造成 本院業於 106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經字第 1060169798 (五) 許多建築物倒塌,人員傷亡慘重。專家學者 號函將「預拌混凝土品質管理精進書面報告」函送立法 指出,施工品質不良、尤其建築混凝土強度 院。 和耐久性更是攸關建築耐震能力;惟攸關人 民居住安全的建築混凝土品質卻無專責單位 管理,僅依賴民間自律管理,易產生劣幣驅 逐良幣之害。爰要求行政院於二月底以前指 定主管機關,盤點相關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 送交書面報告予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新增 1.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A (六) 定: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然根據當初之立法理由為「機關為辦理諮 詢、研究、協調、溝通及籌備等工作,得 以任務編組型態設置臨時性單位。」因此 該法所稱任務編組應為臨時性,而非變成 常設之機關,應適時檢討整併或裁撤。 1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經查,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於民國 96 年設置迄今業已 9 年之久,並據行政院處 務規程及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 點為常設性任務編組,雖為任務編組之名, 儼然成為常設性之行政院派出機關,於法 未合。 3.又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之執行長、副執行 長為政治任命,未符合中央行政機關組織 基準法第 28 條,任務編組要由機關人員派 充之規定,明顯是違法黑官。然政治任命 之執行長及副執行長,實際為選舉時從事 地方運作、跑社團、布樁之任務,實無實 際服務之功能。以此次連續風災豪雨重創 花蓮為例,第一時間行政院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未有實質反應,直至立法委員反應後, 聯合服務中心災後兩個多禮拜才會同相關 部會勘災,聯合服務中心存續及功能有待 商榷,加上任務編組委員人數眾多,實應 立即檢討裁併,以撙節政府人力及財政。 凍結「聯合服務業務」項下「東部聯合服 務中心」預算 10%,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 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預算案,「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O (七) 務」項下「國土安全規劃」編列 4,750 千元,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主要係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結 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 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同時督導、 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 習驗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強 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聯合應變機制。 國土安全辦公室是 2001 年 911 事件發 生後,由當時的行政院長游錫堃指示研議, 並於 2004 年底成立,屬任務編組性質。國土 安全辦公室,主要是處理非傳統安全的威脅, 如反恐、邊境管理、出口管制(包括高科技 等)、洗錢及管制、盤點關鍵基礎設施等。 國土安全辦公室沒有任何設備,必須靠 國防部憲兵特勤隊、海軍特勤部隊、陸軍反 恐部隊、警察維安特勤隊等單位的設備支援。 在無預算、無人力的情況下,只能舉辦演習 或講習,連情報的彙整都有困難性。 爰凍結該預算 20%,待行政院提出「國土 1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安全辦公室定位」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預算案, 「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B (八) 項下編列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 268 千元。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鑒於 520 以來兩岸關係陷入僵局,不只 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話管道也關閉。 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全 方位發展與東協、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 促進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 經濟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 發展的重要角色。 政府目前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期望透 過深化我國和東協、南亞及紐澳等國家廣泛 的協商與對話,建立緊密的合作,以此促進 區域交流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 發展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 的重要角色,因此各相關部會與計畫理應配 合辦理。 爰凍結「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派員赴 大陸計畫預算 20%,待行政院提出該預算與 新南向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計 畫,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新增 106 年度行政院編列「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C (九) 推展食品安全業務,預算編列 5,500 千元。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行政院為了因應我國近年頻傳之重大食安問 題,103 年 10 月行政院增設常設性任務編組 「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辦理食品安全政 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大 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 辦理相關會議等業務。但觀其 106 年度編列 之預算項目,包含員工進修、研討會與座談 會辦理、出席國際會議等重要業務推動費用, 然而其中印刷費、場地布置費、雜支等就編 列 3,231 千元,佔比將近六成。且相關業務 職掌與任務派遣,衛福部食藥署亦有相類似 之編制,不啻是疊床架屋。爰凍結 1,000 千 元,提出改善計畫,向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預算案, 「消保及食安業務」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D (十) 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 5,500 千元,主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要係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 政策及措施,透過跨部會協調,落實執行食 1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安風險預警、精進管理、聯合稽查、推動食 安雲及強化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 標,同時整合應用食安雲勾稽跨部會資料, 以預判預警食安風險,阻非法食品,讓民眾 吃得安心。 近期日本核災食品在台流竄,目前政府 雖尚未開放福島以外的群馬、櫪木、茨城、 千葉等核災區食品來台,但核災區食品早已 闖關進入台灣,許多國人已在不知情的情況 吃下,造成全國人民恐慌,顯見食品安全管 理未見成效。爰該項預算凍結 20%,待行政院 提出「如何徹底落實食品安全」專案報告後, 始得動支。 新增 106 年度行政院「消保及食品業務」工作計畫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P (十一) 內「食品安全業務」分支計畫編列新台幣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5,500 千元,為辦理食品安全政策研議、法案 審查、計畫核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計畫等。 惟對比上年度之預算規模為 7,202 千元,已 見政府空言強化食品安全恐欠缺具體作為之 實力。況以日本核災食品進口為例,衛生福 利部、農業委員會各自為政,對食品安全之 橫向協調多有缺漏,如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之公告,自日本進口幼鰻(幼白鰻), 無庸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僅須依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編訂之「應施檢疫 動植物品目表」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兩者 對於輻射污染之管控顯然有別,食品安全防 護網即有疏漏。爰凍結 20%,待整合各機關食 品安全防護資源,提出食品藥物管理署 FDA 食字第 1041300613 號公告所揭特定產品,於 進口稅則貨品號列前六碼相同者,農業委員 會所採取之邊境管制措施比較列表,始得動 支。 新增 行政院單位預算書 106 年度編列歲出預算書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Q (十二) 部份「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項下 05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分支計畫食品安全業務預算編列 5,500 千 元,日前農委會規劃解禁日本核災區食品政 策,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對於爭議過大議 題處理,應審慎給予所屬諮詢與輔導並考量 各界觀感,妥善處置,本案先行凍結 20%,俟 提出改善方案後始得動支。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預算案, 「資訊管理」項下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R 1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三) 「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編列 20,000 千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元,主要係提升政務推動品質效能,確保符 合民意需求。 大數據已成為國家的重要戰略資源,政 務大數據應用更應成為政府管理改革的全新 階段。大數據分析技術的使用,能夠大大提 升政府服務的效能,提升電子政府的效率和 效果,並促進其進一步演化為透明政府。 行政院建置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 理應將所蒐集之相關民意資料,轉化為政府 政策。惟新政府上任以來,民眾對於政府施 政滿意度持續下滑,代表政府施政未能符合 民意需求,看不出政務大數據之成效。 爰減列該項預算 10%,並凍結 20%,待行 政院提出「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如何協 助政府施政計畫之擬訂」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預算案,「新聞傳播業務」項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S (十四) 下「法令政策溝通」編列 29,696 千元,主要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係策製行政院整體施政之文宣,並運用電子、 平面、網路、戶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爭 取認同與支持。 好的政策宣導方式,能使政府施政政策 推行順利,而現代民眾對政策宣導方式講求 多元化,行政院在推行相關政策時,可配合 不同政策特性針對不同族群,設計不同之政 策宣導管道。 目前預算書內未詳列政策宣導之方式、 內容及效益評估,爰凍結該預算 20%,待行政 院提出詳細之計畫及預期效益後,始得動支。 新增 人口販運為國際上之重要議題。台灣於人口 一、行政院業於 96 年 2 月 2 日成立「行政院防制人口 (十五) 販運之犯罪防制,亦受他國之矚目。《美國 販運協調會報」 ,該會報每 6 個月定期召會 1 次。 2016 年人口販運問題報告》中,即就此對我 另行政院於 105 年 11 月修正該會報設置要點,責 國提出建議:認為應以台灣的防制人口販運 成勞動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針對家事工及外 立法為本,增加對人口販運罪犯的起訴與定 籍漁工勞動權益組成專案小組,前揭專案小組業 罪;被定罪的人口販運罪犯應被處以足夠嚴 已設置並開始運作。 厲的刑罰。美國方面亦有持續依照人口販運 二、行政院持續督促各機關辦理防制人口販運工作,如 防制之表現,對我國進行評等。目前我國連 請法務部編修「檢察官婦幼案件辦案手冊」 ,新增 續七年被列於表現最優異之第一級評等。然 人口販運案件專章,提升檢察官偵辦人口販運案 相對事務之進行若有懈怠,勢必將影響我國 件之專業知能,加強起訴人口販運案件;並協調 之國際評價。 司法院制訂「焦點團體建議法院辦理人口販運防 為彰顯我國防制人口販運之決心,並使 制法第 31 條、第 32 條之罪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 , 1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人口販運防制法》得以落實。內政部警政 提升量刑之公平性與透明。 署、移民署、農委會漁業署、勞動部及其他 三、此外,內政部於本(106)年 4 月亦發函籲請各相關 涉及人口販運防制業務與販運被害人保護之 機關及單位,應妥適規劃教育訓練,並強化查緝 中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應由行政院加以統合, 與救援機會。各部會相關防制人口販運具體作為, 強化現有防制機制,並進行跨部會合作,取 均以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權益為優先,行政院亦 締犯罪並對已發生相關個案之行業經營者積 將持續精進防制人口販運協調會報功能,提昇我 極宣導,使免於觸法。同時,應以受害人之 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效能。 角度,設計犯罪通報機制,使受害者能及時 獲得援助,並依《人口販運防制法》妥善保 護受害人。 新增 我國雖於政策訂定作業上建立性別及人權影 一、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之推動情形: (十六) 響評估機制,然以我國近年人口、社會、教 (一)行政院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已將保障新住 育及就業市場所產生之性別區隔,暨有關外 民權益、維護國際移工權益、提高婦女二度就業、 籍勞工及外籍配偶權益之保障等問題,仍有 破除教育及就業市場之性別區隔等納入權責機關 研謀改善的空間,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性別及 辦理事項。 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輔以性別預算及性別 (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 2 次國家報 決算制度之建制,俾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 告國際審查會議之總結意見與建議,亦包含婚姻 策之執行成效。 移民及女性移工之權益、消除科系及職業選擇之 性別刻板化印象等重要性別議題,刻由行政院督 導權責機關積極落實推動。如設置「新住民發展 基金」 ,依新住民家庭生命週期及來臺需求規劃辦 理相關社會安全網絡、輔導及培力工作;為保障 移工設立外勞服務專線 1955、建置外籍勞工權益 保障服務體系、辦理外勞法令諮詢服務、補助民 間通譯員等,積極協助女性移工。 二、因過去傳統觀念影響,使得我國在社會、教育及職 業等面向存有性別區隔,近年來政府極力推動女 性權益、性別平等政策措施,破除教育及職業等 領域性別刻板印象,使得女性教育機會、勞動力 參與率、社會及政治參與機會皆提升,各面向的 性別區隔逐漸減小,改善性別不平等之社會現象, 如 103 學年就讀大專院校女性首次超越男性,105 學年就讀大專校院女性占 50.6%,另 105 學年就 讀碩士學位女性比率為 44.8%,就讀博士學位為 32.5%,均較 94 學年度提升高過 5 個百分點;105 年女性勞動力參與率上升至 50.8%,較 10 年前提 升 2.12 個百分點,兩性差距亦呈現縮小趨勢。 三、行政院將賡續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並進行各部會全 面試辦性別預算,俟性別預算辦理方式修正完成 及實施後,賡續研議辦理性別決算。 新增 基於校園午餐攸關孩童健康問題,為社會關 一、依教育部國教署統計資料,國內中小學學校學童供 (十七) 注的重點議題,國教署在 8 月 18 日召開了修 應午餐人數約 180 萬人,每週 5 餐使用四章一 Q 1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正「學校外訂盒(桶)餐採購契約(參考範本)」 蔬菜食材,全學年 40 週計算,蔬菜需求量為 7 萬 會議,鼓勵團膳廠商採購「四大認證食材」 , 2,000 公噸,換算種植面積為 3,892 公頃,以目前 減少末端自主檢驗成本部分,政策立意雖佳 統計國內通過有機驗證(含轉型期)蔬菜面積約 卻也突顯出台灣農產品認證食材供應量不足 2,611 公頃,產銷履歷蔬菜通過驗證約 2,340 公 的問題。依據報導指出,財團法人台灣優良 頃、吉園圃蔬菜約 5,469 公頃及臺灣農產品生產 農產品發展協會(CAS)在 8 月 11 日召開的「推 追溯蔬菜面積約 7,618 公頃,合計 1 萬 8,038 公 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 CAS 優質食材研商會 頃,足夠供應全國學校午餐數量。另國產豬肉及 議」中,農委會畜牧處食品加工科長,說明 禽肉、蛋品等,具可溯源之產量,經調查目前亦供 尚未估算過國內目前可供應的量有多少,而 應無虞。 目前國內申請標章、具有可追溯性的農產品, 二、為解決校園食材供應及輔導小農認證問題,已辦理 僅佔所有農作地面積的 7.5%而已(約 39,183 相關配套措施: 公頃),供應量明顯不足。查政府推動認證雖 (一)自 106 年起為擴大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面積,依 已多年,但願意登記比例仍偏低,主要在於 據綠色給付概念,開辦有機及友善環境耕作對地 驗證費用高,且有效時限過短,對小農而言 補貼措施,同時提高有機驗證費用補助比例達 9 不具經濟效益。在鼓勵團膳廠商採購安全食 成;另針對有機農戶每公頃施用有機農業適用肥 材的前提下,友善環境小農所生產的食材很 料達 10 公噸以上者,每公頃補助 3 萬元,以減輕 難進入自辦午餐的校園。有鑑於此,爰要求 農友負擔。 行政院 106 年提高補助小農認證農作用地, (二)另 106 年至 109 年將擴大推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以解決食安問題中最重要的食材來源管控問 對加入該制度之農產品經營業者,除補助驗證費 題。 用 2/3 之外,另補助資訊設備(電腦及條碼機補助 1/2,最高 3 萬元),以及資訊服務專員登打產銷 履歷生產紀錄費用;另透過農民組織宣導以集團 驗證方式加入產銷履歷,以降低個別農戶驗證費 用負擔。 (三)輔導校園食材市場供應商對應之供貨生產者,或 團膳業者合作農戶等,針對符合適用之國產生鮮 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等品項,取得 QR code,解決 溯源蔬果供應問題。 新增 為提升災害防救經費整體資源運用效益,並 一、國家應提供國民遭受重大天然災害時之最低災害 (十八) 基於國家應提供國民遭受重大災害時之最低 救助部分: 災害救助,要求行政院補助地方政府災害防 (一)105 年度行政院已依 105 年 4 月 13 日總統公布之 救經費應更透明,且災害防救法及救災經費 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之公布災區規定,辦 處理辦法應對「重大天然災害」予以明確定 理完成 0206 地震、蘇迪勒颱風、杜鵑颱風、尼伯 義;另建請研擬將現行各類災害救助種類及 特颱風、莫蘭蒂颱風、梅姬颱風災區公告作業,地 標準回歸社會救助法統一規範,以利災害救 方政府及相關部會可據以協助災區災民救助事 助資源整體運用。 項。另非公告災區,則可依「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災 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等相關辦法予以救助。 (二)災害防救法第 48 條規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 (市)政府統一訂定之。」未來災害防救法修正方 向,正研擬朝人民因災害造成死亡、失蹤、重傷及 安遷等救助由衛生福利部會商相關主管機關訂 1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有關天然災害造成之農業損失,則由農委會 訂之。 二、行政院對地方重大天然災害重建經費之協助,依照 「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 理辦法」(按係依災害防救法第 43 條之 1 授權訂 定)程序予以一致處理,並針對地方政府年度災 害準備金進行動態管控,若災害準備金扣除實際 動支數後,尚有餘裕,則不再予以協助;反之有所 不足時,即依規定辦理協助。 新增 我國長期編列鉅額災害防救相關經費,然遭 一、行政院自 100 年起依災害防救法第 17 條第 3 項規 (十九) 遇災害時仍屢生重大損失,相關經費執行成 定,每年於總預算案審議前將年度災害防救白皮 效容易受外界質疑,爰災害防救經費應列入 書送交立法院揭露年度之國家災害防救基本政 立法院審議預算之重點。惟現行災害防救預 策、國土保(復)育政策、災害防救機制、年度災害 算係由各機關依業務權責編列,無以知悉整 防救成果、防災與治水預算、相關法律制(修)定 體預算配置政策是否符合災害防禦觀念,並 進度,新興災害防救課題等內容。 據以評估其經費運用效益,要求自下年度起 二、目前我國災害防救白皮書所揭露災害防救預算配 應將災害防救經費分類為「防災科技研究」 、 置之範圍,包括推動災害防救之治山防洪設施、 「國土保全」、「災害預防」、「災害復原」等 監測預警設備、國土保育減災、災害防救科技研 項目,且整合揭露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 究、應變需用機具物資、教育宣導、演習訓練、災 在總預算案審議前併同年度災害防救白皮 害防救計畫擬定、災害防救任務之減災、整備、應 書,向國會專案報告各該項目歷年之預算配 變與重建經費(經常門及資本門)之相關預算,有 置比重及經費執行成效,俾利預算審議及監 關所提「災害防救科技」、「國土保全」、「災害預 督,並提升我國災害防救白皮書之實質功能。 防」、「災害復原」等項目均已納入災害防救預算 計列。將列入未來災害防救白皮書編撰之參考。 新增 復興航空無預警宣佈解散,消息傳出震驚社 一、復興航空運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興航)自 105 年 (二十) 會;而政府從事前完全不知情的狀況外,到 11 月 22 日無預警停航後,行政院即於 105 年 11 事後處理過程的狀況頻出,更增加民眾的不 月 22 日及 23 日(上、下午) 、12 月 13 日及 12 月 安與惶恐。興航事件茲事體大,超越交通部 23 日等五度邀集交通部、勞動部、經濟部、法務 及民航局所能處理之範圍,行政院理應第一 部及金管會等召開跨部會會議,就興航停航後之 時間組成專案小組,邀集相關部會共同處理。 接續飛航、旅客權益、員工保障及投資人權益保 但行政部門第一時間顯得手足無措、失去章 障等進行研商。其中,並於 105 年 11 月 22 日第 法,讓事情變得更為複雜難解。而復興航空 一次召開跨部會會議後,即召開「因應復興航空 所留下的國際與兩岸航線,能否委由另一家 解散」記者會,對外說明後續處置作法,期將旅 航空公司全部接手,此事非我國單方面說了 客、旅行社及員工等各方面可能遭受之影響與衝 算,必須進行新的談判。但是交通部的專業 擊降至最低。 意見竟遭行政院、甚至行政院發言人打臉! 二、交通部於事發後即責成民航局及觀光局積極善後, 鑒於復興航空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空 務必以全力保障旅客權益及飛航安全為優先。運 難,旗下威航又早在幾個月前已宣布停業, 能補足部分,交通部除依民航法指定華航集團短 顯見復興航空經營風險甚高,主管機關理應 期全面接飛興航所有航線外,並於 106 年 1 月 20 密切關注,但相關單位事前沒有掌握到必要 日完成興航原有航權分配,其中國內航線亦自 106 的訊息,顯然政府處理不夠稱職。而行政院 年 2 月 16 日起由立榮、遠東及華信航空接續飛 第一時間卻又對外宣布由華航公司全面接手 航;106 年春節疏運部分,並已督請民航局協調航 1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復興航空的航線,卻馬上被交通部打臉說只 空公司就離島管制航線增開三波加班機,整體疏 有國內部分,訊息如此紛雜,讓人有外行領 運情形良好;旅客及員工權益保障部分,交通部 導內行之感,最會溝通的政府成了最會說說 已要求興航開設信託帳戶用以支付旅客機票退 的政府,民眾無所依從,部會亦感困擾。 款,截至 106 年 4 月 7 日止已完成退款 5.04 億元 復興航空解散後,有關員工權益的保障、 (占 94%);員工轉業部分,民航局已協調中華及長 解散過程是否合法、公司經營狀況以及有無 榮航空辦理機師招募說明會,並配合勞動部於 106 涉及內線交易等問題需要處理,牽涉層面廣, 年 1 月 16 日辦理就業媒合活動,提供相關職缺, 應由行政院出面召集交通部、勞動部、經濟 初步媒合 208 人次;另勞資雙方並已於 106 年 4 部及金管會等單位,一起研商後續作業。期 月 6 日第 8 次強制協商會議中就協商方案達成共 許林全院長往後能更積極處理突發情況。 識,資方同意於 106 年 4 月 10 日臨時股東會同意 後,於 4 月 20 日前加發每人 41,000 元資遣費。 至有關興航 11 架自有機之出售、旅行社預付款退 還及員工安置等事宜,刻由權管部會積極處理中, 交通部後續持續配合相關事宜。 新增 立法院 12 月 6 日三讀修正通過勞基法部分 有關勞動部辦理宣導及各項配套措施如下: (二十一) 條文,未來勞工每 7 日中至少應有 2 日休息, 一、宣導期(106 年 1-3 月)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總統府於 12 月 (一)辦理宣導說明、強化法令認知 21 日發布總統令,正式公布勞基法相關修法 與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相關部會等,協同辦 條文,其中一例一休及休息日加班費加成等 理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重點宣導及勞動檢查 條文從 23 日開始上路,刪除國定 7 天假與特 說明會,至少 400 場次。截至 106 年 3 月 27 日為 休假從 10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輪班制需間 止,已辦理 350 場次,參加人數約 3 萬 3 千人。 隔 11 小時部分,則待行政院決定實施日期, (二)協助各產業調適因應 消息傳來民間企業措手不及,無不怨聲載道。 與熟悉產業運作之相關主管機關部會共同合作, 針對外界批評法令倉促上路,勞動部長 建置與產業別聯繫網絡,依產業別辦理週休二日 郭芳煜 22 日表示,一例一休 23 日開始上路, 新制修法宣導,協助事業單位調適落實法令,並 從來就沒有提早的問題,條文都是按照正常 協助有需求之產業,針對行業特性,整合產業意 的修法程序進行,立法院通過後送總統府, 見,建立常見疑義說明機制與相關因應措施指引。 總統府收文後 10 天內公布,公布後第 3 天正 二、輔導期(106 年 4-6 月) 式實施。然部長話才說出口,便遭林全院長 依事業單位規模、性質或需求,提供「臨場輔導」 、 打臉。林全院長 22 日下午公開表示,確實在 「集體輔導」及「申請輔導」 ,並蒐集事業單位反 公布此法令時, 「沒有特別注意」,但過渡時 映意見,作為政策規劃參據。 間很短,希望業界能快速適應。顯見,當初 (一)臨場輔導 修法是倉促上路,未考量到所有情況,導致 發送自主檢視表及輔導資料告知法令重點,並協 民眾怨聲載道。 助其依工作性質及企業需求,採取適法可行之工 一例一休是蔡英文總統下達指令要求行 時安排,至少 1 萬 5,000 廠次。 政院及立法院儘速通過,如今出了這問題, (二)集體輔導 造成企業及民眾困擾,企業人資部門員工更 由各部會或地方政府依轄內區域性需求或個別產 為此超時加班,勞工未受其利反遭其害。爰 業特性,選列曾透過相關管道反映有適法困難之 此,要求行政院督促主管機關勞動部負起全 事業單位或雇主團體,先行蒐集意見,並邀集相 責,做好宣導及各項配套措施。 關事業單位管理階層或人資主管進行輔導,至少 100 個團體次。 (三)申請輔導 19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事業單位透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如 1955 專 線)及各地方政府之單一窗口,申請客製化輔導, 提供有關排班疑義、加班費計算等疑義之說明協 處。 三、106 年 2 月、3 月,本院副院長已召開兩次週休二 日新制執行情形會議,請各部會務必秉持行政一 體,以整體性思維出發,積極做好宣導、輔導措施 及相關回應說明,俾利各產業能於最短時間適應 新制。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編列「國外旅費」382 萬元 一、本院編列之 106 年度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 (二十二) 及新增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 33 萬 8 千元,要 練預算,均係基於當前施政重點業務規劃,以吸 求應依規定嚴格控管;另近年度出國計畫實 收國際經驗,強化政府治理能力,並持續深化與 際執行與預算原訂計畫差異頗大,凸顯計畫 相關國際組織及國家之長久合作關係考量辦理。 擬定未臻核實,應檢討改善。 二、104 年度及 105 年度出國計畫實際執行與預算原訂 計畫差異,經查原因如下: (一)配合與相關國家或國際組織合作強化特定議題交 流:如 104 年之「臺歐盟國土安全訪歐團」案, 係經與歐方磋商,考量反恐、重大人為危安事件 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有吸取歐盟及其主要會員 國相關機構經驗之需要,爰變更計畫加訪比利時、 德國等相關歐盟及各該國家政府機構,事後亦促 成歐盟救災應變中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建 立常設聯絡窗口;以色列駐臺單位積極邀請我方 參加 105 年 11 月在該國舉辦之第 4 屆國土安全暨 網路資安大會(Israel HLS & Cyber 2016, the 4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該案雖非原預 算編列計畫,惟因評估有助我國土安全與資訊安 全業務,亦可強化臺以雙邊合作與情資交換,爰 簽奉核定派員與會;另 105 年有關訪問比利時及 立陶宛之性別平等議題交流計畫,則依第 27 屆臺 歐盟年度諮商非經貿議題會議結論,參考歐方建 議加訪德國。 (二)配合國內政務迫切需求:為落實食品衛生安全管 理法所定以科學證據為原則之食品安全管理,並 建構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105 年經本院 食品安全會報提報討論,另經多位專家學者建議, 爰變更計畫,由食品安全辦公室邀集衛生福利部 等,赴日本考察該國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 管理之分工及實際運作情形,以做為我國評估建 立風險評估運作模式之參考。 (三)配合政府新政策推動:本院於 105 年 9 月啟動「新 南向政策推動計畫」 ,加強與東協、南亞及紐澳等 19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國家建立新合作模式。為配合政策推動,爰變更 計畫參與在馬來西亞舉辦之第 4 屆亞太國際食品 安全會議暨第 7 屆亞洲食品與營養安全會議,以 協助食品產業瞭解國際規範與國際接軌,為食品 安全產業的技術、人才、市場帶來合作契機。 (四)因應臨時業務及人力需求:如本院交通環境資源 處 105 年度原編列赴荷蘭考察鐵道立體化車站工 程之出國計畫,係為培植軌道系統關鍵技術與設 備之自主研發能力,培養國內軌道專業人才,爰 併同交通部高鐵局人員改赴韓國參訪軌道技術研 究中心等單位,以瞭解韓國軌道技術研究發展過 程及營運推動方式;本院資通安全處 104 年「參 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 (TEL)‐紐西蘭」與 105 年「參加關鍵資訊基礎建 設防護會議(MERIDIAN)會議‐墨西哥」,則因原規 劃出國時間業務繁忙無法派員,故而調整變更; 另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為促進我國青創產業環境 改善及推廣,爰變更計畫赴美進行「青創產業環 境推廣暨創客教育交流訪問」。 (五)本院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出國計畫實際執行變更, 均確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 件編審要點」簽准覈實報支,未超出當年度所編 列之國外旅費數額,且實際出國人數及天數較原 計畫減少。至於未來仍將審慎評估編列相關出國 預算,俾利達成預期成效。 新增 鑑於行政院設置之任務編組高達 62 個,部分 本院已完成任務編組重行檢討作業,檢討結果並於本 (二十三) 任務編組委員人數眾多,且有功能雷同或與 (106)年 3 月 29 日核定。 機關職掌重疊者,抑或再以另設任務編組擔 任幕僚作業等情事,組織龐雜恐有疊床架屋 之虞,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其功能性與存 續必要性。 新增 有鑑於土地稅及房屋稅在區分為自用部分, 一、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 2 項授權規定訂定「住家 (二十四) 認定方式採用戶籍登記制,惟此制度並無法 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 證明所有權人實際居住事實,故其實質意義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全國合計 3 戶以內 在限制每個人僅能擁有一間(棟)房屋及土 之住家用房屋,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 地,故爰要求行政院研議改採擁有權認定制, 住且無出租使用者,屬供自住使用,房屋稅適用 以個人名下限制一戶方式,如有二戶以上則 1.2%稅率,無需設立戶籍。 配偶及子女可個別提出申請,方能符合民眾 二、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究應採戶籍登記制或 實際需求。 擁有權認定制,涉平均地權條例、土地稅法及稽 徵實務作業,影響層面廣泛,仍宜通盤審慎考量。 內政部與財政部為提升房地稅基查估之正確性與 合理性,促進賦稅公平,建立房地評價及稅制研 19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商平台,結合地政、財稅專家學者及地方政府共 同研議房地稅基查估及相關議題,所提之決議事 項擬納入上開研商平台研討,以求妥適。 新增 1945 年 8 月,日本戰敗投降,國民政府隨即 一、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會商相關機關 (二十五) 接收台灣,日本統治時期所稱的 「官有林野」 , 之檢討辦理情形 在國民政府接收後變成「國有林地」 。臺灣省 (一)經濟部: 政府於 1947 年頒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 所轄國有土地,依國有財產法及相關規定使用,於 法」,其中第 8 條規定: 「經前臺灣總督府依 用途廢止時,移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接管;所屬 據土地調查及林野調查清理之結果歸公有之 事業因屬私法人,所轄土地屬私有土地,其經營 土地概不發還。」1969 年《國有財產法》制 及處分不在國有財產法規定範疇,該等土地如辦 定公布,該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凡不屬於 理出租及設定地上權,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私有或地方所有之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 除與政府公部門可協議出租外,尚無法設定優先 均應視為國有財產。」自此,原住民族傳統 承租對象,爰建議可由政府機關協議租用後,再 領域土地全變成國有土地,原住民族成了失 提供予原住民族人使用。 根的族群。 (二)財政部: 政府雖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延續 國有非公用土地出租,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依 日治劃設「高砂族保留地」政策,劃設了約 國有財產法第 42 條、第 46 條規定辦理。倘基於 24 萬公頃的原住民保留地,但隨著原鄉原住 政策考量,有將所經管位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 民族人口增加,原有 24 萬公頃保留地已不敷 圍內之國有非公用土地優先讓租予當地原住民族 使用,是以原住民族社會乃於民國 77 年及 82 人及禁止讓售,請原民會擬具相關特別法律予以 年間發起 3 次「還我土地運動」 。台灣省政府 規範,該部將配合辦理。 為解決用地不足問題,乃依據「台灣省原住 (三)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民社會發展方案」 ,策劃保留地增編業務,於 所屬農林機構管理國有土地之利用,係依據國軍 民國 78 年 11 月訂定「原住民使用原住民保 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訂定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留地以外公有土地增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會勘 委員會所屬農場管理經營辦法辦理。依所屬農場 處理原則」 ,規定凡原住民於民國 77 年 2 月 辦理委託經營管理作業規定,未達政府採購法公 1 日前繼續使用其袓先遺留之土地,迄申請 告金額案之決標原則,應優先決標予退除役官兵。 當時仍使用者,皆可向轄區鄉(鎮、市)公所 但位於原住民地區者,應參照原住民族工作權保 申請,經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後,即可增 障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另所屬農場所轄國有公用 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時至今日也不過 26 萬餘 土地,依國有財產法第 28 條規定不得處分,故無 公頃,遠不及日治初期劃設之 130 萬餘公頃。 讓售國有土地之情事。 目前原鄉的原住民族想要承租國有土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地,不僅礙於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更因原 原住民使用所管國有林地,如符合公有土地增劃 住民族普遍經濟收入較低,沒有充分的資金 編原住民保留地審查作業規範第 4 點規定者,可 能參與投標,使得原住民族人只能眼睜睜看 向當地鄉(鎮、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經審核同意及 著族傳土地流失。 行政院核定後,補辦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所 蔡總統的選舉政見說:政府應依法成立 管國有林地除符合森林法第 8 條所列項目,得為 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處理委員會完成調查原 出租之規定外,已不再辦理放租;且依國有財產 住民族傳統領域、海域,並盡速立法回復原 法第 28 條規定,所管土地屬國有公用財產,不得 住民族傳統領域權。原住民族過去被奪取的 為任何處分。 土地和自然資源無法歸還、或無法提供相等 二、有關各公產機關經管位處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 的土地和自然資源作為交換,或政府在原住 內之土地,優先讓租予當地原住民族人或公有土 19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民族地區之生態保育政策使原住民族土地利 地禁止讓售,涉及各公產機關之土地管理權責, 用遭受限制時,給予原住民族適當的補償。 應由各機關依相關法令辦理,原民會將協助提供 為落實轉型正義,實踐蔡英文總統政見, 意見並納入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研議,期 行政院應要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能進一步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經濟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農委會林務局 等機關,業管土地位處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 圍內者。應研訂規範將土地優先讓租予當地 原住民族人,以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範圍內 之公有土地禁止讓售,以維護原住民族傳統 領域完整。 新增 據統計,截至 105 年 8 月底止,台電公司未 一、行政院國有土地清理活化督導小組第 17 次至第 20 (二十六) 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計有 234 次、第 22 次會議全面清查盤點國營公司閒置或低 件,359 筆,面積 319 萬 2,332.46 平方公尺, 度利用土地,並就國營公司所提資產活化運用計 合計取得成本達 189 億 0,249 萬 1 千元,其 畫及重點開發案件,提供資產活化建議,責成各 中更有部分土地已逾原定最後使用期限超過 主管機關賡續督導所屬國營公司辦理,以創造國 20 年以上之情形。顯示無論就土地筆數、面 營事業盈餘。該小組業於 105 年 11 月 28 日停止 積及取得成本等面向統計,其未使用或未依 運作,後續業務回歸各部會辦理,如有需要之個 預定用途使用之土地為數龐大。爰此建請行 案仍可循專案報行政院方式協調處理。各主管機 政院應建立各部會與事業單位閒置公共設施 關仍應積極督導所屬活化運用國家資產,強化運 與資產之大平台,以利整合、活化政府閒置 用效益。 公共設施與資產。 二、另經濟部為加強部屬事業之土地管理運用,業於 99 年成立「經濟部加強土地清理活化小組」 ,以督 促部屬事業積極檢討推動土地資產活化工作,並 責成各事業成立土地活化專案小組,積極推動土 地活化相關事宜,迄今已召開 20 次會議,持續推 動及督導部屬事業土地資產活化工作。 三、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活化閒置公共設 施,經濟部已於 98 年成立「經濟部活化閒置公共 設施推動會報」 ,迄今辦理活化完成並經該會同意 解除列管案件計有宜蘭縣產業交流中心等 60 件, 經濟部將持續辦理其他列管案件之活化事宜。 新增 基於近期發生警察在逮捕毒品嫌犯,卻被開 行政院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函請所屬各機關依據機關 (二十七) 走偵防車事件,後賴路邊監視系統得以尋回, 用車特性覈實檢討,並就所轄管容易失竊或遭私用之 此事件突顯公務車行蹤無法即時掌握事實。 公務車輛,於 106 年 6 月底前完成 GPS 相關建置作業。 另外,公務車常因遭濫用或私用情事登上媒 體版面,均已嚴重損及公部門形象。查行政 院早已訂頒公務車輛管理手冊,明確律定公 務車使用原則,但缺乏即時車輛動態資訊, 以致派車單位無法精確掌握,而衍生效率不 彰、公務私用等缺乏效率情事。目前民間企 業在車隊調度上,大多已使用 GPS 定位管理 系統,具有降低管理成本及提高車輛使用效 19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率的作用,及記錄行車軌跡備查。有鑑於此, 爰要求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於 106 年 6 月 底前,對於容易失竊或遭私用之公務車輛, 應利用 GPS 定位以確實掌握車輛動態,避免 失竊及遭私用,此系統可確實掌握車輛位置, 尚可將即時路況系統納入,讓公務車輛避免 塞車路段,提昇行車效率。 新增 鑒於車聯網、互聯網、無人駕駛車已成時代 一、有關「車聯網、物聯網、無人駕駛車」等重要新興 (二十八) 科技趨勢,為免 Uber 引入台灣引發之法律與 科技領域已成為時代趨勢,為避免發生類似 Uber 主管機關等類似爭議再起,行政院宜未雨綢 引入台灣之法律與主管機關等爭議情事,此一所 繆,整合科技部、交通部、經濟部、國家通 提決議至關重要,本院原已針對物聯網、車聯網、 訊傳播委員會、工研院、中研院等機關,研 無人駕駛車等此類新科技、新經濟與新型交通模 商未來新科技、新經濟與新型交通模式之主 式之主管機關與相關法律制定方針有所研商(以 管機關與研商相關法律制定方針,並責成該 自動駕駛技術為例),並規劃提出相關對應的細部 主管機關於次一年度起編列相關研究預算支 計畫,且已責成相關主管機關依年度編列相關研 應。 究預算支應執行。 二、惟所提出之「車聯網、物聯網、無人駕駛車」等領 域主題涉及部會層級較廣,如項目中所提需跨部 會有效整合科技部、交通部、經濟部、通訊傳播委 員會、資策會、工研院、中央研究院等機關,故本 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將依本項決議於近期內召開跨 部會之協商會議,邀集相關部會及產學專家,期 研商協調未來新科技、新經濟與新型交通模式之 主管機關及相關法律制定之方針,並責成相關主 管機關於後續年度編列相關研究預算。 三、另對於無人駕駛車此新型交通模式之因應上,本院 亦已召開數次會議,討論盤點了國內現有的產業 實力及研發能量,並將針對道路上實測場域進行 規劃、建置與施測,以監理沙盒模式積極試營運、 改善缺失,為技術的養成與後續的市場拓展作好 萬全準備。 四、政府將持續推動車輛產業、智慧物件朝智慧化前 進,政策面包括:鼔勵創新、法規調適、監理沙盒 等配套措施,於「車聯網、物聯網、無人駕駛車」 等領域主題的深耕,足以帶動我國產業、經濟及 社會的全面提升。 新增 有鑑於教育部統計處推估,大專校院可入學 依「科學技術基本法」及相關子法,研發成果已下放 (二十九) 學生人口數將呈快速下降趨勢,至 118 年可 學研機構自行管理運用,對於技轉金收取方式於法並 入學人數將降至 16 餘萬人,較去年實際入學 無限制,學校與授權廠商協商技轉合約條件時,得自 人數比較將減少 10 餘萬人,招生不足將是許 行評估辦理分期支付技轉金等彈性作法。目前部分大 多學校的可見的隱憂。影響所及,除了在校 專校院已有分期支付之情況。 務營運上會發生問題外,現有的大學教師亦 19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將面臨裁減的壓力。因此,如何有效運用這 些具有高學歷的人力,已是急迫性的問題。 查科技部已有推出創新創業激勵計畫,鼓勵 在校學研人士科技創業,但囿於目前在技術 移轉的模式上大多學校均採取一次性現金授 權,新創公司在初期資金是最大問題,大筆 技轉金已成為教職人員投入新創公司的門 檻,以致裹足不前。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 院就技術移轉現金授權的模式,於 106 年起 同意各大專院校對教職人員提出技轉時,可 以分期支付技轉金的彈性作法,以增加現有 大學教職人員將部分人力轉投入科技創業, 減少師資過剩的壓力,進而創造國家產業的 競爭力。 新增 據世界銀行 2015 年發布碳定價現況與趨勢 一、為能朝向我國長期減量目標邁進,行政院環境保護 (三十) 報告指出,至今全球有 40 個國家、20 個政 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已積極盤點各部門減量貢 府實施碳定價機制!惟台灣碳交易何時開 獻及減量路徑,研議具企圖心且兼顧國情之中期 始?相關官員一貫傲慢態度回應以: 「台灣不 減碳目標,執行相關工作: 要急,預估五年後再實施碳交易制度,讓人 (一)依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第 9 可信任,碳交易制度才有意義」 ,實有官僚作 條規定,於 106 年 2 月 23 日經報請行政院核定 風觸發民怨之缺。同時,氣候變遷對環境所 「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 ,明確擘劃我國推 造成的衝擊遍及全球各領域,低碳減排是全 動溫室氣體減緩及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總方針。 球潮流,台灣布局全球市場,尤其不能置身 (二)依溫管法第 11 條規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 106 其外;加上《溫管法》通過三讀已有年餘, 年 3 月 28 日會同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及行政 但迄今政府對排碳量仍沒有明確之總量管制 院農業委員會共同發布「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 目標與期程規劃,空流於口號宣示「四年內 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明定 紅色警戒日減半」 ,且連年編列十數億元宣戰 階段管制目標規劃考量、訂定方式、達成情形檢 空汙之改善計畫達 300 項以上,致使環保署 視及調整機制等相關程序性規範。環保署並已展 連年推行之碳減量政策形同虛空、事倍功半。 開相關部會研商作業,以訂定 105 年至 109 年第 有鑑於碳價過高會影響經濟發展,但碳價太 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將於召開公聽會後報請本 低也不利激勵減碳科技,爰要求行政院及其 院核定,逐期推動落實。 相關單位,應仿效國外做法,限制價格,並 二、依溫管法第 1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聯 且設立上下限,或者建立市場穩定儲備 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其協議或相關國際公約 (Market Stability Reserve,MSR)機制,調 決議事項,因應國際溫室氣體減量規定,實施溫 控排放權拍賣量,期使企業能夠準確知道碳 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制度。總量管制應於 的成本,以及減排碳所帶來的效益,刺激企 實施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並建立核配 業發展減碳技術,甚至開拓出新的商機。 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 機關會商有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 核定公告實施之。」已明定推動總量管制實施要 件。 三、依前述說明,環保署已在為實施總量管制預作準 備,並陸續推動包括實施盤查、查證及登錄制度, 19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掌握 285 家、9,468 項單元,其中固定燃燒型式為 183.03 百萬公噸 CO2e,約掌握我國 90 %之燃料 燃燒二氧化碳排放量;與辦理溫室氣體抵換專案 以及研擬效能標準獎勵辦法等經濟誘因制度,促 進技術發展,目前計有 15 件通過完成註冊,通過 註冊之預估總減量為 482 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CO2e);並將研析核配、抵換、拍賣、配售及交易 等機制。完備相關制度後,將參考國際氣候談判 情勢及維護我國產業競爭力之前提下,研擬總量 管制與排放交易制度推動期程,分階段公告排放 源,並訂定階段排放總量目標,透過交易及專案 抵換等彈性機制,逐期推動減碳。實施排放交易 制度需有明確減量目標,本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已召開研商會議,請相關部會共同合作,加速訂 定階段管制目標,排放交易制度正式實施前,請 財政部會商相關機關先行評估推動能源稅(費)之 可行性。 四、參考國際碳定價(carbon pricing)精神及國際碳 交易市場作法,環保署已為實施總量管制預作準 備,除研擬核配相關辦法草案外,亦積極推動相 關國際經驗交流工作,106 年上半年將與歐盟、德 國研商相關議題。環保署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將 依前述說明持續完備相關子法及配套措施,以達 成溫管法所定之長期減量目標。 新增 針對適逢氣象局進行風災、豪雨、寒流等各 一、105 年 9 月受莫蘭蒂、梅姬颱風及連續降雨影 響, (三十一) 類氣象預報之際,即使災害尚未成形、災情 國內蔬菜產區受損嚴重,蔬菜價格於 105 年 9 月 並未如預期嚴重或尚未傳出時,但市場物價 至 11 月巨幅波動,造成消費者權益受影響。農委 不論是水果、蔬菜等農產品或民生用品卻應 會就未來菜價有效因應措施進行檢討與改善,並 聲齊漲,甚至一顆高麗菜飆破至一、兩百元 於 105 年 11 月 17 日提出 8 項穩定措施,向行政 亦是時有所聞,民眾生活可謂苦不堪言。而 院報告,指示於汛期前完成整合並推動。 政府往往僅以尊重市場機制的柔性藉口,制 二、未來穩定菜價之因應措施: 式與消極勸導民眾改變消費習慣因應,卻未 (一)產銷資訊系統整合:精進跨系統整合作業,串接蔬 積極徹底稽查、了解與檢討深究其因究竟是 果產銷相關資訊,並以實際受災情形適時修正生 產銷供需與人為因素所致,並提出有效預警、 產預測數據充分揭露產銷資訊,不涉及個人資料 改善及防堵弊端機制。有鑑於此,爰要求行 之農產品產銷資訊,於政府網站公開資料,加速 政院會同農委會、經濟部等相關單位,於三 資料流通與透明化。 個月內制訂與提出因應天然災害所產生各類 (二)滾動式倉貯數量及倉貯設備的增加:為加強災後 物價波動的即時預警、檢核、防弊與懲處機 調配釋出冷藏蔬菜能力,滾動式倉貯數量由 1,800 制及相關配套,抑制人為因素所導致物價的 公噸提高至 3,000 公噸,並增加胡蘿蔔、蘿蔔、 不當哄抬,以在面對現今氣候異常極易產生 洋蔥及馬鈴薯等根莖類蔬菜品項數量 600 公噸, 天災之時,能積極與完善地確保民眾消費權 另規劃 5 年內增設大型冷藏庫 2,500 坪。 益。 (三)颱風來前之緊急進口機制:當颱風可能侵襲主要 20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蔬菜產區時,即透過滾動式倉貯辦理單位,促請 上游貿易公司緊急進口,並透過臺灣國際農業開 發公司,直接緊急進口耐貯運蔬菜,調配供應市 場所需。 (四)建立根莖類蔬菜安全庫存:根莖類蔬菜倘年初有 災害發生,庫存量不足以供應全年需求時,由農 委會農糧署調查國外根莖類產地(如紐、澳、美) 之生產數量及價格,輔導農民團體於 8 月前,向 國外主產地進口足額數量,以補足國內安全庫存。 (五)擴大辦理平價蔬菜供應據點:為便利消費者選購, 於颱風來臨前輔導農民團體結合臺北地區家樂 福、大潤發、頂好、全聯及遠百愛買等 5 大通路 系統,設置平價蔬菜專區。 (六)輔導興設結構加強型設施:全面調整溫網室設施 之補助比例,提升為 1/2,並推動設施型農業 5 年 計畫,加強農業防災能力、穩定蔬果供應,增設結 構加強型溫網室 2,000 公頃。 (七)配合各部會查價工作:海上颱風警報發布,即由公 平會、消保處赴各超市、賣場及傳統零售市場查 訪蔬菜價格,另由農委會同步查訪果菜批發市場 進口蔬菜批發價格及進口業者報關成本之合理 性,倘有不法,依公平交易法及農產品市場交易 法查處。倘發現涉有刑法第 251 條意圖哄抬囤積 情事者,移請檢察機關調查。 (八)成立天災專案小組:農委會將在每次災害前成立 專案小組,由副主委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公平 會和消保處以及農委會相關單位,全面盤點並有 效執行上述因應措施。 新增 根據全球衛生組織 2015 年行車事故調查報 交通部提報辦理情形: (三十二) 告,每年全球因交通意外事故而喪生人數達 一、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係與多數國家接軌一致, 120 萬人,受傷人數更有 2 千多萬人,其中 規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小客車及小貨車新車 高達 90%道路事故意外皆由人為疏失造成。 應配備煞車輔助系統;新型式甲類大客車等新車 而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指出,美國 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型式自 110 年 1 月 1 日 平 均 每 年 3.3 萬次 事故 的 經濟 成本 為近 起,新型式乙類大客車等新車自 110 年 1 月 1 日 2,500 億美元,這些成本包括生產力損失、法 起,各型式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應裝設可自動偵 律訴訟費用、塞車以及緊急服務的費用等。 測前方潛在碰撞風險並藉由煞車系統作動以避免 再者,根據交通部警政署資料統計,近 3 年 或減緩車輛因碰撞造成之損害。 發生二次追撞的 A1 事故件數高達 39 件,而 二、交通部將持續關注國際車輛安全法規發展,配合研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肇事型態件數統計亦指 修國內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等交通法規,相關規劃 出,車與車間事故約佔總事故之 9 成,且以 應與所提決議之意旨符合。 「追撞」比例最高。唯在國外(如歐洲、北美、 日本、中國大陸等),均已立法藉由科技輔助 20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大幅減少人為操作錯誤發生,以減低交通意 外致死率及事故傷害,更凸顯國內對駕駛監 控車體之相關規範未臻完善。因此,有鑑於 各國對於車輛安全防護系統的規定日漸充 足,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研議強 制自動剎車裝置作為新車標準配備,以降低 交通意外的產生。 新增 依預算中心於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本院已完成「全國已停用橋梁安全風險改善方案及執 (三十三) 報告整體評估指出,目前政府已停用橋梁數 行情形書面報告」 ,並於 106 年 4 月 5 日以院臺交字第 2,149 座,已停用橋梁雖停止通行,惟仍具閒 1060010570 號函送立法院。 置風險(如老舊橋體毀損、剝落等,影響鄰近 用路人安全等),政府部門應全面檢視已停用 橋梁現況,並分級列管,審慎評估存續價值, 如不具未來經濟效益或保存價值者,應即辦 理拆除作業,爰建議行政院於 106 年 3 月份 前完成清查作業,並至立法院專案報告執行 成果。 新增 依據財政部資料指出,兆豐銀行海外分行在 一、財政部已於 105 年 8 月 22 日召開「財政部公股金 (三十四) 美遭重罰事件,肇因海外分支機構法遵主管 融事業海外分支機構內控內稽及法令遵循檢討 對當地法規缺乏瞭解,且有職務衝突情形等 會」,指示公股銀行澈底落實內控內稽及法令遵 原因。首先,法遵人員主要職責在蒐集國內 循,法令遵循主管應為專任,如為兼任,須經當地 外相關法規,規劃並執行國內外法令遵循事 金融管理主管機關同意,且以在地化、專業化為 宜,並為聯繫當地主管機關主要聯繫窗口, 原則,確實熟諳必備金融法令與具適足經驗及訓 本案提及該分行對美相關業務法規缺乏瞭解 練,以勝任法令遵循職務。 部分,顯已具有失職不當情事。再者,金管 二、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業法令遵循、防制洗錢 會在 102 年即宣導強化法遵主管角色及地 及打擊資恐,金管會於 106 年 3 月 16 日修正「金 位,推動金控、銀行先設立獨立、專任的法 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遵主管,以減少違反法令的風險,本案具有 法」部分條文,並定 106 年 3 月 22 日發布施行, 公股銀行身分的兆豐銀行,因未遵循宣導政 已明定法令遵循人員與主管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 策方向,導致罰款的重大損失。有鑑於此, 專業訓練,國外營業單位法令遵循主管除依當地 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106 年 3 月前,明文規定 法令兼任無職務衝突之其他職務或兼任防制洗錢 各公股銀行於總行及各海外分行設置專責法 及打擊資恐主管外,原則上應為專任,以強化其 遵主管外,亦應明定法遵人員專業程度審核 獨立性與功能。 標準,現職法遵人員亦應同時重新考核,才 能有效避免類似情事再度發生。 新增 查疾病管制署於九月在高雄國際航空站捕獲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23 日以院臺衛字第 1060168229 (三十五) 錢鼠,經檢驗檢出漢他病毒陽性,此種高風 號函將「全面檢討高雄國際航空站捕獲漢他病毒陽性 險性病毒已立即危害航空站員工及旅客的安 錢鼠未即時通知航站管理單位之作業流程」專案報告 全;但該署卻未第一時間通知航空站管理單 送立法院。 位,公告民眾周知,卻遲至與航站定期召開 衛生小組會議時,才告知並要求加強環境清 潔與防鼠措施。此等漠視民眾安全的作為, 20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實有立即全面檢討的必要,爰要求行政院研 議標準作業流程,於 106 年 3 月前至立法院 專案報告。 新增 查隨著人口老化與罹患慢性疾病比例增加, 一、 依「醫師法」第 13 條規定,醫師處方時,應於處 (三十六) 促使民眾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下簡稱慢 方箋載明醫師姓名、病人姓名、年齡、藥名、劑 箋)需求量日增;其中,據中央健保署統計, 量、數量、用法及處方年月日,並簽名或蓋章。藥 台灣 104 年持有慢箋者約有 532 萬人,且每 師調劑,應按照處方;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應 年以 5%的成長率持續增加;而從民間機構 98 於調劑後簽名蓋章,添記調劑年月日。爰處方箋 年調查指出,國內 102 家大型醫院的慢箋開 應載明事項與處方調劑作業,須符合上述規定, 立率,77 家未達衛生署所規定 24%開立率標 故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下簡稱慢箋)如擬為雲 準,不合格率高達七成五(未達衛生署標準); 端化/電子化,其前提須處方箋得為電子化形式並 且民眾若不幸遺失了慢箋,仍需再跑一趟醫 可據以調劑與簽章,因涉醫師法及藥師法修訂, 院請醫生重開,對長者及行動不便等就醫弱 尚需研議。 勢而言,實有取藥方便性未臻完善及藥費支 二、 臨床上,如經診治醫師診斷確為慢性病,病情穩 出浪費之缺。再者,以民眾就醫用藥權利為 定且適合長期使用相同藥物治療時,診治醫師得 依歸,慢箋開立/釋出除可節省醫院掛號費、 開給慢箋。查近五年各層級醫療院所慢箋開立率, 門診與藥品部分負擔之浪費,同時對醫藥專 呈現逐年成長趨勢,應已滿足病情穩定之慢性病 業分工、社區健康照護體系及長期藥事照顧 人長期用藥需求,對於提升慢性病人照護品質及 服務將有實質助益。此外,健保雲端藥歷系 減少病人就醫次數與醫療支出,已有一定效益; 統透過結合雲端科技技術,讓民眾用藥紀錄 至於慢箋雲端化/電子化,應僅係慢箋形式之變更 妥適發揮大數據應用之效益,據查 104 年健 及可減少遺失,與慢箋開立、提供誘因及減少藥 保藥費支出因此減少新台幣 104 億元。因此, 費支出浪費,應較無關。 為因應社會結構改變、撙節健保開支,爰要 三、 為避免保險對象跨院就醫因用藥紀錄資訊不流通 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研議將慢箋雲端 導致重複用藥,並提升用藥安全,衛生福利部中 化/電子化,以提供醫院慢箋開立誘因,減少 央健康保險署於 102 年 7 月已建置以病人為中心 藥費支出浪費。 之「健保雲端藥歷系統」 ,提供門、住診過去三個 月健保處方用藥明細。統計 103 年至 105 年前三 季被查詢雲端藥歷病人之降血壓、降血脂、降血 糖、安眠鎮靜、抗思覺失調及抗憂鬱症等六類藥 品跨院所同藥理用藥日數重疊率,均呈現下降趨 勢,顯示健保雲端藥歷系統確已發揮避免慢性病 重複用藥之成效。 四、綜上,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大力推廣後, 慢性病開立慢箋比例已逐年上升,健保雲端藥歷 系統亦已提供保險對象慢箋用藥資訊供特約醫療 院所醫師及藥師查詢參考,且已發揮具體成效, 故建議慢箋仍維持現行作業方式,以維護病人用 藥安全。 新增 基於醫院暴力事件仍層出不窮,而暴力事件 一、醫療暴力事件時有所聞,為解決醫療暴力問題,行 (三十七) 發生後,對受害醫護人員者造成暫時或永久 政院院長於 105 年 7 月 14 日院會指示,急診室暴 性的身體失能及精神心理傷害,亦可能引起 力事件已危害到醫事人員的身心安全,更危及病 醫療機構組織運作的負面效果,雖本院已修 人的就醫權利,政府必須嚴正看待,有效遏止,短 20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正醫療法第 24、106 條來保護醫護安全環境, 期內請內政部強化醫院的警力支援,並請林前政 且各大醫療體系亦建立警民專線報警系統, 務委員美珠邀集相關部會研商,讓外界看到政府 但囿於系統均建置於急診室入口處,在身處 態度,徹底杜絕醫院的暴力事件。 大型醫院院區,因地理位置限制,多數醫療 二、林前政務委員美珠多次邀集相關機關研商,並請衛 體系工作人員無法在事件發生第一時間通報 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彙整內政部等相關機 警方,導致無法運用警力系統來達到即時保 關之因應策略與具體作為,於 105 年 8 月 29 日 障作為。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106 105 年第 8 次治安會報提報「醫院暴力事件研析 年提供每位當班醫護人員配置無聲無線報警 與策進作為」報告。院長裁示略以:透過強化醫院 器,連接警民連線系統,當有危機徵兆時, 應變機制,以及檢警機關從嚴從速偵辦案件,有 即可縮短報警反應時間,有效反制具有攻擊 助於確保醫護人員執業安全與民眾就醫權益;醫 企圖人員。並要求於每季實施反制演習,其 療法於 103 年修法增列公共危險性質之條文,對 結果納入醫院評鑑的重要項目,以達落實預 醫療暴力行為有較重及較完整的處罰規定,施行 警機制目的,確維醫護人員安全。 後統計數據顯示,依醫療法處罰之個案數則成長 2 倍,已產生部分嚇阻效果,是否有進一步修法必 要,請衛福部進行完整的評估;有關當事人遭起 訴或判刑之案例,廣宣民眾周知,讓民眾確實瞭 解醫院暴力應加以譴責及有效防範。 三、有關立法院決議事項「提供當班醫護人員配置隨身 警報設備,連接警民連線系統,並要求每季實施 反制演習,其結果納入醫院評鑑的重要項目」部 分,本院已責成衛福部積極研議,其檢討辦理情 形如下: (一)為加強第一線醫護人員之人身安全,除持續推動 醫院急診室五項安全防暴措施(門禁管制、落實 110 通報、24 小時保全人員、張貼反暴力海報、 急診診療區與候診區作業空間明顯區隔)外,並要 求醫院與當地警察單位密切合作,建構安全醫療 環境;經查,全國急救責任醫院業於 105 年 11 月 30 日完成下列醫療暴力防制策進作為: 1.實地現場體檢醫院急診室之監視器位置、數量及 相關安全設計,實施安全環境診斷評估,提升其 情境監控及蒐證自保能力,以達影像取證等嚇阻 效果。 2.加強訓練各醫院所僱用之保全人員,提升執勤品 質及協助警棍等應勤裝備之申請與購置。 3.針對酒醉送醫民眾,如經醫院方面診斷無急迫性 醫療需求時,通知家屬帶回或通報警察機關派遣 警力至現場協助,或對酒醉滋事之民眾實施管束, 並帶返勤務處所依法處理。 4.若急救責任醫院發生醫療暴力事件,已要求醫院 確實依「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案件 通報與處置標準流程」通報衛生局,當地衛生局 20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於接獲急救責任醫院暴力通報為刑事案件時,即 主動去函地檢署,請檢察機關從嚴從速偵辦。 5.有關提供當班醫護人員配置無聲警報設備,連接 「警民連線系統」一節,經查內政部警政署對於 現行 110 報案系統之設計完善,各醫療院所於發 生暴力事件時,應立即撥打 110,警察機關接獲通 報後,會立即派遣員警或線上警力到場處理;次 查,警民連線之系統維護,經常因連線兩端機關 預算經費問題,無法正常運作。考量醫療暴力發 生時,採用無聲警報器,並無法達到即時警示或 嚇阻作用,除效果有限外,亦不符合效益,因此內 政部警政署目前已不推動警民連線系統,改推 110 報案系統。 (二)有關決議事項要求每季實施反制演習,其結果納 入醫院評鑑部分,衛福部已訂定 106 年度醫院評 鑑基準及評量項目,其中「設立職業安全衛生專 責組織、人員,並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 確實執行員工意外事件防範措施」一項,訂有相 關評量方法,包括違反職業安全衛生事件及後續 之處理機制與結果。另該部於 106 年醫政業務考 評項目中,除將上開醫療暴力防制具體措施列為 考評之重點項目外,亦要求急救責任醫院應建置 暴力事件應變小組,並完成訂定暴力事件應變標 準作業流程,每年定期演練。此外,亦要求醫院應 主動協助受害者提告。 (三)為強化機關間之橫向聯繫功能,衛福部除不定期 與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召開研商會議外,並要 求醫院與所轄區警察機關、地方法院檢察署,建 立醫療暴力案件聯繫窗口或通訊群組,以發揮統 合應變能力,達成「通報快、處置快、起訴快」之 目標。 新增 行政院 106 年度「食品安全業務」計畫編列 一、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本院推動「食安五環」政策, (三十八) 550 萬元之食品安全辦公室運作等經費;鑒 讓食品從農地產出,到加工、運輸、販售的整個過 於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最關注重大議題之 程,能在縝密的監管把關中,維持品質與安全。由 一,然國內食安問題仍頻傳,要求應確實建 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督導協調跨部會共同落實源 立食品安全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 頭管理,依第一環已設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局 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參考及食安危機發生 專責化學物質之管理,從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 時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 強化食品中新興及潛在風險物質管理,運用大數 成效,以落實食安管控,俾維護國人健康與 據分析與預測;依第二環推動農產品產銷溯源制 權益。 度、食品業者實施一級品管、導入食品專業人員 及落實二級品管驗證制度,擴大食品追溯追蹤制 度;在第三環,針對高違規、高風險、高關注產 20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品、潛勢風險產品,滾動式調整查驗品項與強度, 透過跨部會機制,統合稽查量能,並提升檢驗的 技術跟能量;加強行政、檢調、警察單位之聯繫合 作機制,落實第四環,嚴懲惡意黑心廠商;依第五 環建立多元風險溝通管道,強化 1919 食安專線及 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二、源頭管理係屬食品安全核心業務,本院食品安全辦 公室協調相關機關,建置或維運中的食品雲、化 學雲、農業雲、電子發票平台等資訊系統,強化食 品安全功能,藉由事前風險管理、強化食品業者 內控管理及迅速掌握問題食品資訊。食品安全辦 公室亦督導相關機關強化追蹤追溯管理及勾稽以 蒐集與監測輿情情資,預警預判異常訊息,主動 查察,預防風險事件發生,協調跨部會因應食品 事件危機處理,並精進食品相關管理機制。 新增 分析去年熱門消費新聞中,十件就有三件是 本院已協調督導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就食用油 (三十九) 食安問題,顯見在社會大眾心中最關心的仍 之衛生標準及各界關切檢驗項目,建立檢驗方法。並持 是「食」的安全,畢竟自古以來就是「民以 續研發新興檢驗方法,應用於油品混摻、鑑別動物油是 食為天」 ,政府若想讓人民覺得生活有基本的 否混攙含植物成分之回收廢油等。 保障,首先最須做的事,就是徹底把關食品 安全與衛生,杜絕黑心食品再次出現,才能 讓民眾食得安心!惟從 2014 年爆發後延燒 至今的黑心劣油案,頂新製油公司相關人員 雖被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 摻偽假冒及刑法詐欺罪等罪嫌起訴,但彰化 地院卻於 2015 年 11 月 27 日一審宣判無罪, 造成民情譁然,質疑政府竟連最基本食品安 全都無法保障。追根究底,頂新案雖因成品 檢驗符合標準,在無法舉證有害人體健康的 情況下,法官判決無罪,但進口非食用級飼 料油已是事實,縱使經過精煉而合乎審查標 準也絕對不可取。有鑑於此,為加強檢驗把 關機制,捍衛消費者權益,爰要求行政院及 其相關單位,應針對油品原料建構一套標準 及擴大成品檢驗項目,以免業者透過科學方 法鑽漏洞。 新增 基於行政院於 100 年起分期推動食品雲相關 一、本院於 105 年已協調督導衛生福利部、農業委員 (四十) 計畫,建置雲端食品追溯追蹤系統,透過資 會、財政部、教育部、環境保護署、經濟部共 6 個 訊透明及系統勾稽功能,防範有害物質進入 部會,完成跨部會 16 個系統介接,並責成衛生福 食品供應鏈,從源頭把關,及早發現風險疑 利部成立食藥戰情中心,期以大數據分析梳理可 慮食品,以迅速停用下架。雖衛福部食品雲 疑業者違規行為脈絡,並透過稽查確認安全性。 納管廢食用油及飼料油流向後,後續未再傳 二、另食品中農藥及動物用藥不符合殘留容許量標準, 20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聞餿水油事件,惟倘業者蓄意違法,如進口 未納入食品雲跨部會檢驗資料介接項目部分,於 時填報工業用卻轉供食用,在未經檢舉或未 106 年要求相關部會強化檢驗資訊流通,期將供 於現場稽查情況下,尚難單由食品雲系統揭 應鏈上下游之檢驗數據納入食品雲系統,以強化 弊,爰食品雲對於蓄意違法,恐乏對策;另 食品安全。 農藥殘留超標及動物用藥殘留超標問題,亦 未納入食品雲介接,105 年 5、6 月仍有小黃 瓜、甜椒檢驗不合格情形,顯示農藥殘留尚 未納入衛福部食品雲之管理項目。然食品安 全的責任不能流於口號,更不能事後補救, 應全面建置防範於未然,且影響所及,除攸 關國人健康外,亦對國際形象有深遠影響。 有鑑於此,要求行政院於 106 年將全部食材 納入食品雲系統管理範圍,全面監控食材以 維國人健康。 新增 有鑑於管制進口日本輻災地區群馬、櫪木、 有關日本福島、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縣生產製造之 (四十一) 茨城、千葉等四縣市食品,竟已公開在網路 食品,仍暫停受理報驗,本院已責請衛生福利部全面啟 平台販賣,導致許多民眾在不知情下購買, 動邊境及後市場管理查核機制,加強產品之產地標示 將可能陷入輻射傷害中不自知,政府應運用 查核,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加強對上架食品之審核及控 所有可能手段儘速告知人民,爰要求行政院 管,並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請駐外單位確認產品產地、 立即於平面廣告及電視廣告將訊息發布,警 檢驗輻射、裁罰違規業者等管理措施。 告人民勿於網路購買管制進口及來路不明食 品,特別是日本輻災地區福島、群馬、櫪木、 茨城、千葉等五縣市食品,以維人民身體健 康。 新增 據環保署統計,全台灣一年浪費 275 萬公噸 本院已協調督導衛生福利部、農業委員會、環境保護 (四十二) 的食物,同時衛生福利部 2015 年度統計,台 署、原住民委員會等相關部會,就即期商品或過剩農產 灣 820 萬戶中有 26 萬戶屬於中低收入或低 品供援助弱勢族群使用之議題進行研議,並於 105 年 收入戶,換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 9 月 23 日函送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立法院 援助弱勢 20 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灣社會 審議,納入實物給付專章,定明農業主管機關得協調、 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 收購生產過剩之農產品作實物給付物資等規定,對於 到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當一般人握 經濟弱勢民眾或家庭,以建立完善之社會安全網。 有過多的食物資源時,往往不知道去哪裡尋 求資源更好的利用方式,甚至不知道還有除 了扔進垃圾桶更有意義的處理。再者,歐盟 將「食物權」列為廿一世紀的新公民權,呼 籲各國正視食物浪費與永續農業議題,丹麥 於今年成立全球首家剩食超市、義大利今年 3/17 通過新法,鼓勵超商將剩食捐贈給慈善 機構。此外,近年國內食安問題不斷,政府 雖積極提出剩食精進管制方案,像 2012 年在 立法院提出社會救助法修法、2013 年也透過 跨黨派的立委提出《食物銀行法》共同提案, 20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推動全國食物銀行。惟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 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 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 入「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 為有效推廣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 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結合過剩食 物數及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 剩食再利用方案」 ,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 物可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 系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新增 據警政署統計 103 年 1 月至 10 月 A1 類交通 交通部辦理情形: (四十三) 死亡事故計發生 109 件、死亡 110 人,其中 一、交通部車輛安全檢測基準係與國際接軌一致,針對 值得注意的是,大型車肇事死亡事故發生 23 所提盲點偵測系統(Blind Spot Monitoring,BSM 件 23 人,占整體死亡事故的 20.9%。究其因, 或 Blind Spot Detection,BSD),據瞭解現行尚 大型車雖駕駛者視野較高,有利於前方遠處 未成熟達商業化量產之產品,相關業者仍在研發 車、路況之掌握,但相反的,卻造成更多車 中,爰目前聯合國 UN/ECE 車輛安全法規尚無該系 輛近側的視野盲點區,故必須依賴間接視野 統之規定。 裝置(照後鏡或照地鏡)來補足視野的不足。 二、交通部已於 104 年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 71 點 同時因軸距長,在轉彎時容易造成較大的「內 規定,明訂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新型式大客車新 輪差」 ,機車或行人在行進時往往疏忽這些區 車及 108 年 1 月 1 日起各型式大客車新車應裝設 域內的可能危害,所以經常發現,大型車事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設備;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要 故都在轉彎或併行變換車道時發生;換言之, 求各型式大貨車新車均應設置行車視野輔助系 此時若有系統能「主動」提供車輛近側之駕 統,並將各型式大客車新車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 駛者視線盲點區內有物體存在的警示,就能 實施之期程提前至 107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以更 避免事故發生。有鑑於加裝錄影與警示設備 臻維護大型車輛行車安全,相關基準修正規劃應 並無技術難度,且為使大型車司機在轉彎時 與所提決議之意旨符合。 可觀察車後動態,並提醒司機危險區域內有 人車進入,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 速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將盲點偵測系 統(Blind Spot Monitoring, BSM 或 Blind Spot Detection,BSD)強制作為大型車輛的 標準配備,以大幅提高大卡車、遊覽車行車 安全。 新增 查節能減碳的自發行動與規範日益受到支 一、有關蒐集自行車造成第三人損失經驗統計資料以 (四十四) 持,在有識之士與各主要國家的響應之下, 供費率釐訂一節,交通部業於 105 年 11 月 21 日 相繼推動大眾運輸補貼、無車日與自行車租 函請各縣市政府蒐集自行車租賃事故統計資料, 借等政策日益增加;同時體育署公布 103 年 並請該部公路總局彙整事故理賠資料,俾供保險 國內自行車規律運動人口成長至 245 萬人, 業釐算費率。 加上近年全台自行車路網持續建置完成,也 二、有關營業用自行車使用者責任強制納保執行計劃 帶動國內騎乘自行車人口持續向上攀升,尤 一節,業經本院消保處、交通部及相關單位多次 其熱門觀光景點周邊區域更興起一股利用腳 研商,考量自行車車輛種類及地區事故風險有異, 踏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遊覽景點的風潮。惟 爰保險項目及金額宜由地方主管機關或經營者自 20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依據警政署的統計,103 年全台自行車交通 行評估,惟業者須告知所提供之保險項目,爰於 意外共有 7,713 件,造成 53 人死亡及 1 萬多 「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人受傷,但迄今無任何縣市交通單位、民營 (草案)」第 2 條規定「契約應揭示所投保責任保 單位強制投保自行車相關責任保險,換言之, 險項目、內容,以及相關保險費用之支付人。」即 目前民眾所騎營業用自行車並沒有足夠的保 自行車出租人應於出租時,告知承租人所投保之 障,造成民眾事故時的消費糾紛頻傳且求償 保險項目,包括產品責任保險、租賃場站範圍之 無門,足顯政策未臻完善。有鑑於此,為使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第三人責任保險或其他有關 台灣成為真正最適合騎自行車觀光的國家, 保險,以供承租人瞭解所租借之自行車保險狀況。 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儘速參照國 目前已有新安東京海上產物公共自行車責任保險 外經驗,首先於三個月蒐集相關自行車造成 可供縣市政府或營運商投保,是以,倘縣市政府 第三人損失經驗統計等資料,以供費率釐訂 經評估認為公共自行車等確有強制投保第三人責 之精算依據;再者,研擬針對營業用自行車 任保險之必要,可透過地方自治條例或合約規範 使用者責任強制納保的執行計劃;最後研擬 要求業者強制投保相關保險。 訂定相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三、有關研擬訂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 使業者遵行並據以辦理後續查核事宜,以強 使業者遵行並據以辦理後續查核一節,為加強自 化維護消費者權益。 行車租賃之管理,交通部已研擬「自行車租賃定 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正由本 院消保處審查中。 新增 基於現行汽機車改裝行業,已合法進口各項 一、交通部辦理情形: (四十五) 組裝零件,進行買賣交易;但汽機車一旦改 (一)現行國內有關車輛管理主要係涉本部之安全、行 裝上路,即面臨警方取締開罰結果;雖已修 政院環境保護署之噪音及排氣污染、經濟部之耗 法同意部分改裝項目可逕至監理機關辦理變 能(能源局)及相關應施檢驗零組件標準檢驗(標 更,但未開放變更項目卻往往是造成民怨之 準檢驗局)等之權責分工,無論係國內製造或國外 所在。有鑑於此,爰要求行政院自 106 年起, 進口之車輛,依規定係均須取得本部車輛型式安 禁止未開放變更項目汽機車零件品項進口, 全審驗合格、環保署噪音與排氣審驗合格及經濟 以溯及源頭方法來減少非法改裝汽機車案 部容許耗能審驗合格等之證明後,始得辦理登記、 件,俟各品項通過審查後,再行同意進口。 檢驗及領照。 此舉,可以大幅降低警方取締改裝汽機車的 (二)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行車秩序,針對 人力,再者,可以將市場機制與實際結合, 攸關行車安全之車輛設備規格變更,現行道路交 避免合法買賣非法改裝的情事發生。 通安全規則第 23 條、第 23 條之 1 及附件 15 已對 其可變或不可變項目有明確規範,並分別針對汽 機車之規格設備訂定相關變更要件及基準,爰違 規變更車輛設備之行為,除有設備本身即不符法 令規定情形外,尚有設備合格但未依變更要件及 基準辦理變更之情形。 (三)本案針對所提決議之意旨與用心,交通部原則支 持從源頭加強管理,惟本案建議宜由各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就個別零件產品予以檢視,如有加強管 理需要,再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洽請經濟部及 財政部研議邊境管制配套措施,俾為妥適。 二、經濟部辦理情形: 依據「貨品輸入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20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倘相關貨品主管機關有管理需要時,經濟部貿易 局可配合公告相關輸入規定,以利海關執行。 新增 分析鼓勵青年創業成為世界各國降低青年失 經濟部辦理情形: (四十六) 業率的方針之一,甚至是吸納優秀人才的手 一、 行 政 院 於 105 年 10 月 4 日 以 院 臺 經 字 第 段。而新政府雖推出「亞洲矽谷推動方案」 , 1050178695 函,修正「行政院創新創業政策會報 但仍局限於圈地招商、拚硬體、蓋硬體的舊 設置要點」,明訂創新創業政策會報(以下稱創創 思維,不若國外以建設一個人才、技術和資 會報)負責整合、協調跨部會創新創業資源及政 源匯集的完整生態系為出發,形成對年輕創 策,督導創新創業相關方案及重大計畫,提供青 業者的包容與支持、鼓勵國際人才與資金進 年創業及新創事業優化環境,並由兼任國家發展 駐的法規鬆綁。此外,目前青創業務係由經 委員會之政務委員兼任召集人。因此,行政院層 濟部進行創業輔導和青創貸款,但新創事業、 級創創會報為專責負責統籌青創整合及跨部會合 國際連結由科技部主導,國發基金由國發會 作業務推動組織,以充實我國創新創業生態系統, 主導,而各縣市亦有相關協助資源,行政院 協助青年創業圓夢。 也設立「創業創新政策會報」(簡稱創創會報) 二、 經濟部於行政院政策規劃下,推動網實整合創業 負責督導,可見青年創業協助管道多,但欠 單一服務窗口,提供青年一條龍式創業服務,相 缺單一整合窗口,各部會各行其是、業務疊 關推動作法分述如下: 床架屋,導致青年尋求創業支援時,無法找 (一) 升級「青年創業圓夢網」2.0 版:匯聚各部會創業 到合適的服務單位。有鑑於各國紛紛祭出吸 輔導資源,搭配 0800-589-168 免付費諮詢專線, 納青年創業的誘因,臺灣卻因為創業環境不 讓民眾可於線上快速及便利的取得政府與民間創 友善,不僅無法吸引國際創投公司、優秀人 業輔導資源及服務資訊。自 104 年 3 月改版至 106 才來臺,甚至國內年輕人也出走,爰要求行 年 2 月底止累積瀏覽量超過 467 萬次,平均每月 政院及其相關單位,應設立行政院層級的青 16 萬次瀏覽量。 創整合組織,負責統籌及推動青創業務。同 (二) 設置「社會企業聚落」 :提供共同工作空間,讓社 時,應設立單一的青創服務窗口,方便青年 企團隊虛擬及實體進駐進行交流、分享經驗,結 創業的協助、輔導、貸款等作業能一次到位。 合民間舉辦工作坊等創業活動,成為社會企業與 產官學界間之資源媒合平臺,協助社會企業獲取 更多外部協助。自 104 年 5 月 29 日起正式啟動營 運,第 1 期共 10 家社會企業團隊進駐,第 2 期共 33 家社會企業進駐。截至 106 年 2 月底止已辦理 超過 500 場社會議題及創業相關活動,共約 15,000 人次參與。 (三)成立「行政院青創基地」 :整合各部會之創業服務 資源,導入北部設立之「青創基地」(金華街 142 號)、台中逢甲大學與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增設之中 區及南區青創基地一站式創業服務窗口,作為青 年創業服務的實體據點,提供創業者有關創業資 訊、業師諮詢、策展活動及資源轉介等服務。自 104 年 6 月起試營運,8 月 21 日正式啟用,至 106 年 2 月底止已提供創業諮詢服務 975 件,共舉辦 318 場活動,吸引逾 1 萬 3,000 人參與,主動串 聯 89 個民間創業社群、工作空間。 新增 查政府電子化服務系統平台,部分只支援舊 一、為提升政府網站服務品質,符合民眾使用習慣與需 21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七) 版 IE,但 IE 的使用率節節下降,依 Net 要,國發會已函頒「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 Applicaionts 的統計指出,至 103 年底為止, 範」 ,提供各政府機關對於網站規劃設計及維護管 IE 在桌上型電腦的市占率已不到六成,且由 理有明確之遵循準則,該規範並已公布於政府網 於 IE 不支援 iOS 及 Android 二大主流系統, 站 營 運 交 流 平 臺 市占率連 5%都不到。此外,台灣已有超過五 (http://www.webguide.nat.gov.tw) 。 成的民眾透過智慧手機上網,顯見民眾對 IE 二、所提決議要求本院及其相關機關於 3 個月內應儘 的依賴已經大幅降低,但政府的電子化服務 速參照國外經驗,推動舊瀏覽器滅絕,多種瀏覽 仍有規定要在 IE 上使用,軟體版本亦是建構 器共榮計畫案,謹就推動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在古早第 8 版,感覺政府離不開微軟,造成 (一)為確保大多數使用者能正常瀏覽各政府機關網 行動上網族都無法使用政府的電子化服務。 站, 「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第 1 點已明 此外,就因為 IE 在行動平台有市占率太低、 確規範「網站設計應考量使用者的裝置,支援不 使用限制太多、安全風險等因素,連微軟都 同的瀏覽程式」-「網頁設計應考量現行市場各種 已經計畫捨棄 IE 推出新的「斯巴達計畫」 , 不同裝置,確保大多數使用者能正常瀏覽」 。 政府的 e 化服務還緊抱 IE 不放並不合理,政 (二)國發會於 104 年 1 月訂定「政府網站改善計畫」, 府應該讓 e 化政府服務,不但支援多種瀏覽 已 將 響 應 式 跨 平 臺 網 站 設 計 (Responsive Web 器,更能普及行動版服務。有鑑於此,為使 Design,簡稱 RWD)歸納為最佳政府網站之 6 項關 政府電子化的系統,擴大服務一般使用智慧 鍵設計要件,並於同年 2 月召開「政府網站創新 手機上網的族群,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 推廣說明會」 ,積極宣導各機關採用,促使政府機 位於三個月內應儘速參照國外經驗,推動舊 關網站均能符合並適用多種不同瀏覽裝置。 瀏覽器滅絕,多種瀏覽器共榮計畫,鼓勵政 (三)因應資訊科技應用蓬勃發展及民眾瀏覽網站方式 府單位及業者開發支援 Chrome、Firefox、 改變,國發會於 105 年 3 月彙整「政府機關跨瀏 Safari 等多種瀏覽器的網路服務,因應行動 覽器常見問題及建議解決方案」 ,檢送中央部會及 時代的來臨。 縣市政府作為網站調整改善參考,並於同年 4 月 調查各級政府機關(包含中央及地方)網站跨瀏覽 器情形,網站支援 Chrome、IE、Safari、Firefox 等 4 大主流瀏覽器之比例已達 9 成。 (四)為加速機關網站跨瀏覽器支援服務,以及後續新 興網站同步提供本項服務,國發會已將「網站支 援跨瀏覽器服務」納入每年辦理之「政府網站營 運績效檢核計畫」指標,並將加強宣導本項服務。 (五)至於應用服務系統部分,國發會未來將藉由資訊 計畫之審查,逐步要求各政府機關執行資訊系統 汰換時,納入「政府網站版型與內容管理規範」 , 以達成各機關資訊系統均能符合民眾使用習慣與 需求之跨平臺與跨系統功能。 新增 查近年來網路上勒索病毒橫行,已在全球各 一、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機關之資通安全防護 (四十八) 地造成嚴重資安災情。據媒體報導指出,就 能量,及落實各項資安防護工作,本院積極推動 連美國國防部都無法倖免,而我國遭勒索病 我國資安相關工作,於 90 年 1 月成立「國家資通 毒的網頁攻擊,更在 105 年 5 月份創下 50 萬 安全會報」(以下簡稱資安會報),目前資安會報 人次的新高、月增 3 倍。勒索病毒的運作方 下設網際防護及網際犯罪偵防等 2 體系,其任務 式,會要求中毒者支付贖金,否則資料將會 包括整合資安防護資源、推動資安相關政策、防 完全刪除,更嚴重的甚至連使用者付完贖金 範網路犯罪、維護民眾隱私及建立資通訊基礎建 21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後,也不讓使用者把資料救回來,這樣的做 設安全等。其中網際犯罪偵防體系下設防治網路 法明顯是犯罪行為。隨著勒索病毒肆虐,勒 犯罪組,由內政部及法務部共同主辦,負責網路 索病毒已成為民眾上網的重大威脅,不僅造 犯罪查察、電腦犯罪防治及數位鑑識等工作。 成財務損失,也減損企業生產力。為保障民 二、為因應勒索軟體之威脅,本院已於 105 年 7 月 14 眾上網安全並打擊非法勒索的犯罪行為,爰 日邀集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限期於三個月內,針 (以下簡稱刑事警察局)、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對如何打擊及防範勒索病毒犯罪行為,提出 技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技服中心)與台灣電腦網 因應對策。 路危機處理暨協調中心(TWCERT/CC),針對勒索軟 體威脅研議相關作為。 三、技服中心已彙整勒索軟體宣導教材,並提供予法務 部調查局、刑事警察局及 TWCERT/CC 等相關機關 (單位),分別就事前宣導、事中應變及事後復原 等面向,就現有管道、相關活動或社群網站協助 宣導。 (一)事前宣導: 由技服中心及 TWCERT/CC 分別針對政府機關(構) 及一般民眾宣導,以提升使用者危機意識,降低 受害機率,並擔任諮詢服務窗口。 目前 TWCERT/CC 於官網及 FB 粉絲頁除發布勒 索軟體相關駭侵事件資訊外,亦提供勒索軟體宣 導文件及偵測防護工具予民眾使用下載,並協助 部分醫療、電子商務及金融業者辦理教育訓練宣 導。刑事局則製作預防與宣導影片置於刑事局官 網及 165 網站上宣導。 (二)事中應變及事後復原: 刑事局除針對勒索軟體新增刑案紀錄類別,並通 報全國實行外,亦建立勒索案件處理原則,當使 用者已遭受到勒索軟體攻擊而向警調尋求協助獲 報案時,法務部調查局與刑事警察局可依教材內 容協助使用者緊急處理,或協助使用者轉請技服 中心(政府機關)或 TWCERT/CC(一般民眾)提供協 助,並進行司法調查,倘若攻擊來源屬境外 IP, 將透過國際合作方式請求司法互助,以打擊不法。 新增 查根據國外雲端服務供應商所公佈 2016 年 一、有關「國外雲端服務供應商」 ,經查立法院相關文 (四十九) 第一季的調查資料顯示,我國平均網速達 書,應指美國雲端服務供應商阿卡邁(Akamai)科 14.8Mbps,名列全球第 21。這樣的網速雖比 技公司;該公司每季會發表關於網際網路的統計 全球平均網速 6.3Mbps 還高出許多,但在亞 報告,資料來源為該公司散佈在全球的伺服器所 太地區,我們還落後韓國、日本、香港等國 收集而來的用戶行為。 家。隨著「互聯網+」時代的來臨,網路是最 二 、 阿 卡 邁 公 司 為 一 家 內 容 派 送 網 路 ( Content 重要的基礎建設,但我國網路連線速度卻明 Delivery Network,CDN)廠商,並非進行網路測 顯落後於鄰近幾個主要競爭國家,對我國推 速的專業機構或國際組織,該公司所發佈之網路 動「互聯網+」相關產業的而言,相當不利。 測速結果難以精確代表我國網路效能;根據國家 21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因此,為提供我國民眾更好的網路環境,並 通訊傳播委員會(通傳會)於 105 年 3 月 30 日所 提昇產業競爭優勢,爰要求行政院相關單位, 公布之 2015 年我國固網寬頻上網速率評量與分 於三個月內,針對提昇我國平均連網速度, 析摘要報告,我國連線速率估算平均已達 研擬出具體的推動政策。 39.1Mbps , 優 於 阿 卡 邁 公 司 所 發 佈 之 結 果 (14.8Mbps) 。 三、我國政府近年來積極帶動電信業者投入寬頻網路 建設不遺餘力,已有顯著效果,例如:積極推動 100Mbps 寬頻到戶,至 104 年 11 月止 100Mbps 網 路的全國家戶涵蓋率已達 98%;又如:我國主要的 寬頻網路業者(中華電信)自 96 年起即提供 100Mbps 寬頻網路服務,截至 106 年 1 月止,光 世代寬頻(16Mbps 以上)用戶已達 349.2 萬戶, 其中 100Mbps 以上用戶已達 117.9 萬戶;再如: 我國 4G 行動寬頻用戶至 106 年 1 月底止已達 1,846.4 萬戶。以上均顯示我國國民已可充分享用 寬頻網路資源。 四、為了帶動我國社會、經濟的全面提升,政府將持續 推動下階段 Gbps 寬頻網路建設,已於「數位國家 ˙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 」中明列「優勢 寬頻環境」總體發展目標,包括:2020 年 1Gbps 寬頻服務涵蓋率達 90%、2025 年 2Gbps 寬頻服務 涵蓋率達 90%、以及 2025 年弱勢家戶保障頻寬達 25Mbps 等;該方案已於 105 年 11 月 24 日行政院 第 3524 次院會通過,並由交通部、通傳會等相關 部會積極推動辦理中,將持續提升我國網路的連 線速率及服務品質,並逐步縮短數位落差及實現 寬頻網路基本人權。 新增 近年科技預算陸續增加由上而下規劃之政策 一、為達成臺灣產業轉型、升級與創新,政府推動「5+2 (五十) 性科技經費,106 年度為彌補「5+2」產業政 產業創新方案」等產業創新推動政策發展項目, 策投入資源之不足,控留 93 億 1 千萬元重點 並為掌握 106 年度政府科技預算與「5+2 產業創 投入旗艦計畫。然行政院至今仍未完成旗艦 新方案」之關聯性,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會同科 計畫各分項計畫之審查作業,目前具體內容、 技部就各機關既有之科技計畫,盤點屬於「基磐 經費配置等闕如,卻先編列預算,與預算法 計畫」及「協同計畫」(與產業創新政策直接相關、 先有計畫始得編列預算之精神未符;爰建請 高度相關)之計畫,發現仍存在重點產業資源投入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應按季彙整旗艦計畫 不足及產業鏈結之缺口,爰匡列 93.1 億元經費推 執行情形,並定期追蹤考核績效,且將相關 動 106 年度「產業創新旗艦計畫」 ,俾提昇產業創 執行及考核情形定期揭露於網站專區。 新方案之整體執行效益。 二、 106 年度產業創新旗艦計畫,雖先匡列 93.1 億元, 惟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排審預算前,即要 求部會依五加二產業創新方案研提細部計畫,並 經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及科發基金管理會共同審 議完畢後,將全數計畫書函送立法院進行審議。 21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為有效檢視與管理旗艦計畫之執行進程及成果,本 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將成立「科研計畫評議專家 室」,以支援重點政策科技計畫事前事後效益評 估、技術評估及研發投資組合管理等。 四、在利益迴避原則下,由「專責制評議專家群」全程 監督科研計畫的「事前選題、事中管理與事後評 估」等面向,以確保各旗艦計畫達成年度「里程碑 (milestone) 」及最終「社會及產業實質效益 (end-point) 」 ,並將計畫評估結果回饋於資源配 置,以確保我國科技政策之有效落實。 五、同時,為強化科技政策支援體系的能量,將透過專 職專業幕僚並結合科技與產業政策相關智庫作共 同推動,以加速優化我國整體科技與創新政策規 劃及治理能量,建立重點政策科技計畫管理機制, 漸進完善科技支援決策體系,提升我國科技預算 之執行績效與擴大對產業及社會的實質效益。 六、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將會同科技部每季盤點檢視 各項旗艦計畫之工作進度,將相關重要資訊揭露 於網站專區並函送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檢 視。 新增 根據警政署統計,104 年酒駕事故造成 142 人 一、交通部辦理情形: (五十一) 死亡、8,120 人輕重傷,雖隨祭出重罰使得近 現行酒後駕車等嚴重違害道路交通安全之行為, 十年酒駕傷亡人數有所減少,但是台灣因酒 係有涉行政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及 駕死亡受傷的人數每年仍有 8,000 多人。事 刑事罰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處罰,查道路交通管 實上,酒駕造成的社會損失以及家庭傷害很 理處罰條例為行政法,其處罰為行政罰,社會勞 大,十年來已經造成近 4,000 個家庭的破碎, 動屬於刑罰,故宜由法務部擬復。 和 1,600 個重殘家庭,甚至有民眾為躲避違 二、法務部辦理情形: 規責任,酒測時故意「擺爛」不願配合,讓 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酒後駕車罪業提高刑責, 警方相當頭疼。再者,酒駕撞死人在台灣層 如有符合累犯之要件,並得加重其刑,且檢察機 出不窮,追根究底,其不泛百萬名車車主, 關對 5 年內 3 犯者,原則不准易科罰金。又基於 即令上限 10 萬元的罰款,恐怕是九牛一毛, 尊重大體及考量死者家屬感受,有待取得醫療院 罰起來不痛不癢!此外,對照各國酒駕罰責, 所及死者家屬認同,宜再審慎研議。 美國加州可罰酒駕累犯清洗屍體,而挪威還 要求酒駕者,每年固定一個時間點就要重新 入獄,時刻提醒他別再犯,至於芬蘭則是賺 得越多罰越重,曾經有位當地網路創業家, 只因為開著拉風的跑車超速行駛,就吃上一 張台幣 230 萬的罰單。有鑑於此,為遏制酒 駕歪風,落實讓違規者能對粗心駕駛和酒駕 心生恐懼,同時讓他們看到實際的身心傷害, 以使他們日後上路更注意安全。爰要求行政 院及其相關單位,應仿效國外做法,規定酒 21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駕及交通違規累犯者,須至醫院太平間服勞 役,期能起嚇阻作用,減少事故傷亡。 新增 基於現行行政院所設立之任務編組有功能雷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29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60168875 (三七七) 同或組織疊床架屋之情形,宜全面檢討其功 號函將「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能性與存續必要性,以撙節人力物力,爰要 求行政院就現行設立之任務編組重行檢討, 作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新增 基於現行公務人員之借調制度並無相關法律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人字第 1060169321 (三七八) 規定,主要係依「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 號函將「行政院借調人員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借調及兼職要點」做為規範,依該要點第 2 點第 1 項及第 4 點第 1 項規定,各機關允應 以一人一職為原則,因特殊或臨時需要,如 專業性、科技性、稀少性職務,本機關無適 當人員可資充任,而外補亦有困難者等原因 者,始得商借其他機關現職人員,以避免影 響被借調機關業務之推動。截至 105 年 8 月 底行政院向各部會及財團法人借調員工達 70 人,相較於行政院正式員工實際員額 683 人,借調人員占比為 9.3%,允宜檢討借調之 必要性,爰請行政院針對借調人員檢討作成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新增 基於行政院自 101 年組織調整後,承接消保 一、本院因特任級長官、辦公室、會議室及職務官舍較 (三七九) 會、性平會及新聞局之部分工友員額,雖仍 多,各項機電設備、通訊設備、水電、空調、照明 超出核定之專案特殊性工友員額,均能在鼓 等設施需專人維護,確保正常運作,各型公務車 勵優退、出缺不補的原則下,至 105 年底截 輛亦需專人保養及駕駛;且公務文書因具政策取 止精簡 16 人,現仍超額 2 人。爰請行政院續 向,傳遞過程更需有專人負責傳送,以確保公文 秉出缺不補的原則,並檢討工友人力運用方 傳送安全與機密性,惟為落實員額精簡政策,本 式,以期達成有效精簡員額之目的。 院積極採行替代員額調整轉化移撥作業,以統籌 調配及有效彈性運用人力。 二、本院自 101 年組織調整後,承接消保會、新聞局 之部分工友、技工及駕駛員額,其中列為超額出 缺不補工友 7 人、技工 5 人及駕駛 6 人,合計 18 人,截至 105 年底,本院已共精簡 16 人,僅餘超 額技工 2 人;考量本院現有公務車輛為 40 輛,配 置 40 名駕駛員額即敷使用,惟駕駛核定數為 42 人,超過車輛數 2 人,為符實際業務需要及精簡 原則,在不影響整體人力運用下,將駕駛員額減 列 2 人為 40 人,並將精簡員額轉化為技工員額, 調整後本院即無超額員額。 新增 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自 94 年 2 月 5 日公布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T (三八O) 施行已逾 11 年,惟各機關所職掌之法律未按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4 條第 1 項: 「主管機關 21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依本法之原則修正、 制定或廢止相關法令。」且有部分機關亦未 按原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 「前項法令制(訂) 定、修正或廢止前,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 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之原 則解釋、適用之。」105 年 10 月 7 日行政 院林全院長已指示二個月內檢討修正各法律 中與原住民族基本法有所不符之處,應配合 解釋,並積極推動修法,惟目前各行政機關 針對各自職掌之法律,仍有尚未配合解釋之 情形,例如:森林法,農委會於 105 年 10 月 20 日農林務字第 1050729715 號函認為『原 住民族傳統領域』較『原住民族地區』更為 恰當云云,該函已明顯違反原基法第 19 條及 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9 條既已明定原住民族得在『原住民族地區』 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對於原住民族採集之 範圍已臻明確,農委會應儘速對於森林法作 出解釋。 此外,土地法、國家公園法、水利法等 相關法律主管機關雖亦有函覆表示有意配合 解釋之情形,但皆未能有所具體解釋作為, 僅有經濟部礦物局 105 年 11 月 1 日礦局行 一字第 10500106140 號函針對礦物採取作出 解釋性行政規則,其餘機關皆有怠惰之情事。 為落實林全院長 10 月所作之承諾。行政 院應督促各機關就所職掌之法律與原基法規 定不符部分,依原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完成解 釋。爰此凍結行政院一般行政中基本維持費 1,200 千元,俟行政院就上開意旨敦促各機 關完成解釋後,提出書面報告,送內政委員 會後,始得動支。 新增 請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督導相關機關 一、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本院推動「食安五環」政策, (三八一) 強化追蹤追溯管理,全面掌控食品供應鏈的 讓食品從農地產出,到加工、運輸、販售的整個過 源頭流向,並強化中央與地方食品稽查核合 程,能在縝密的監管把關中,維持品質與安全。由 作,預防風險事件發生,應建立源頭管控機 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督導協調跨部會共同落實源 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賡續提升稽查及 頭管理,依第一環已設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局 檢驗等工作成效,以落實食安管控,俾維護 專責化學物質之管理,從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 國人健康與權益。 強化食品中新興及潛在風險物質管理,運用大數 據分析與預測;依第二環推動農產品產銷溯源制 度、食品業者實施一級品管、導入食品專業人員 及落實二級品管驗證制度,擴大食品追溯追蹤制 21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度;在第三環,針對高違規、高風險、高關注產 品、潛勢風險產品,滾動式調整查驗品項與強度, 透過跨部會機制,統合稽查量能,並提升檢驗的 技術跟能量;加強行政、檢調、警察單位之聯繫合 作機制,落實第四環,嚴懲惡意黑心廠商;依第五 環建立多元風險溝通管道,強化 1919 食安專線及 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二、源頭管理係屬食品安全核心業務,本院食品安全辦 公室協調相關機關,建置或維運中的食品雲、化 學雲、農業雲、電子發票平台等資訊系統,強化食 品安全功能,藉由事前風險管理、強化食品業者 內控管理及迅速掌握問題食品資訊。食品安全辦 公室亦督導相關機關強化追蹤追溯管理及勾稽以 蒐集與監測輿情情資,預警預判異常訊息,主動 查察,預防風險事件發生,協調跨部會因應食品 事件危機處理,並精進食品相關管理機制。 新增 有鑑於國內各大醫學中心擁有龐大之人力資 一、 依據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 10 條之規定,政府 (三八二) 源與研究能量,相關人員每年亦發表數百篇 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為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主要技 以上學術論文與成果,然而依據「生技新藥 術提供者,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於新創之生技 產業發展條例」所訂立之生技新藥相關政府 新藥公司持有創立時 10%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 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認定原則,並未將此具 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 有龐大研發能量的專業機構(例如:榮總)列 法第 13 條之限制。 入,根據統計資料顯示,102 年榮總醫療體系 二、 經濟部已於 106 年 3 月 17 日向榮民總醫院代表說 加上陽明大學共發表 2,412 篇論文,遠高於 明,依據本院會同考試院共同發布「生技新藥相 台大醫院與台大醫學院合計的 2,210 篇,更 關政府研究機構及研究人員認定原則」第 2 點, 是國防醫學院與三軍總醫院的 733 篇的三倍 其對研究機構之認定,指實際從事生技新藥相關 (詳如附表),因此如何以宏觀的角度將國內 研究,並具備下列要件之一:(一)組織法規職掌 各大醫學中心之研發人力納入,不但造成產 事項具研究任務者;(二)機關(構)名稱冠有研 學研三贏之局面,亦達到政府立法之意旨, 究、試驗、改良或繁殖者;(三)國立大學。若榮民 爰要求行政院(包括人事行政總處、經濟部 總醫院符合上述要件,可檢具相關資料提送其主 等)會同考試院重行檢討生技新藥相關政府 管機關(退輔會)同意後,函請經濟部彙整後提請 研究機構,將榮民總醫院也納入政府研究機 本院會同考試院認定之。 構行列。 新增 高鐵通車營運已屆滿 10 年,便捷快速的交 推動高鐵延伸計畫係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基於國土 (三八三) 通,建構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的經濟型態; 長遠發展考量,交通部高鐵局已展開可行性研究作業, 唯獨屏東縣成為西部走廊一日生活圈的遺 預計 106 年 12 月底完成可行性研究報告後,循序陳報 珠,也是高鐵建設在西部走廊待完成的最後 本院,另依據前述可行性研究作業,預計 106 年 7 月 一哩路。按高鐵在設計之初,政策即曾有南 底提出路線方案。本案未來仍將由交通部(高鐵局)賡 延屏東的計畫,技術上也無不可行,卻因故 續辦理後續可行性研究作業,並於完成報告後將循序 延宕迄今,屏東人的交通權也因此長期被忽 陳報本院。 視。數十年來,屏東交通建設長期受忽略, 國道建設落後 26 年、臺鐵建設落後 33 年、 21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鐵路電氣化建設落後 43 年,因此,行政院不 應再漠視屏東縣位處台灣西部平原最南端而 致常成為國家重大政策遺忘的孤兒的困境, 因為國家重大整體建設長期忽略屏東的結 果,也致使南北失衡,更不利於台灣整體發 展。因此高鐵南延屏東是國家重大交通政策 的必行、技術的可行;尤其,屏東居住人口 數 84 萬人,為六都以外第 2 位,僅次於彰 化,年到訪觀光遊客數亦達 1,028 萬人次, 並為台灣最受外國觀光客喜愛景點之一。在 產業方面,除了全國產值第一的農林漁牧業, 生技、金屬、食品、汽車亦是屏東重要產業, 而綠能及銀髮醫療則是目前推動扶植的明日 之星。屏東在地人口、觀光客及相關產業, 需要更快更好的運輸品質,讓人民安居樂業, 產業蓬勃發展。高鐵南延屏東的經濟效益因 此不言可喻,行政院實有義務將其作為完善 國土規劃的最後一塊拼圖,具體回應 84 萬屏 東縣民要求交通平權的呼籲。爰要求行政院 應於二個月內提出高鐵南延的最佳方案,以 對台灣人民宣示高鐵南延屏東之政策決心。 內政委員會 (一)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E 制業務」凍結 2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1.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 法制業務」凍結部分預算,待行政院針對 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提出如何使此會報正 常運作、增進新住民權益之改善報告,提 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 制業務編列 1,166 萬 3 千元,惟查 106 年 院部又新增文化會報、經貿談判辦公室及 年金改革辦公室等,且政府現今諸多施政 如新南向政策等,均只見口號未見整體計 畫,為免政府預算重複編列,疊床架屋, 部會各吹各號,上端預算影響全盤政策之 執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3.行政院為統合各機關及發揮政府及民間整 21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體力量,特設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整合 協調各部會,惟行政院並未依規定每三個 月定期召開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反毒措 施未整體規劃,流於各自行動,故毒品防 制會報之統合、督考、協調能力嚴重不足, 致反毒成效不彰,毒品問題日趨嚴重,從 97 年迄今,在監毒品罪受刑人人數穩定成 長,顯示此項業務督導不周、成效不彰, 缺乏執行力。爰凍結部分經費,俟行政院 提出檢討報告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同意 後,始得動支。 (二)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F 研究諮詢」編列 4,025 萬 9 千元,經查人事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費編列 2,561 萬 2 千元,佔工作計畫整體預 算 63.6%,基此恐不利我國國家科技發展政 策之推行,爰凍結 1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三)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務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G 業務」凍結 5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1.針對第 5 目「聯合服務業務」編列 1 億 1,311 萬 5 千元中, 「業務費」2,719 萬 3 千元。各地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立,旨為跨 域治理、協調整合,惟行政院旗下已既有 具「憲法」法律地位之臺灣省政府可行相 關業務,組織疊床架屋,與政府積極推動 之組織改造、精簡部會數量、提升部會效 能之宗旨有所不合。爰凍結部分經費,待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就「聯合服務中心法 制化時程、具體編制定位」等相關議題進 行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 務業務」項下「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之「保全服務費、辦理政府各項與民眾溝 通活動、各項協調會、政策說明會及公務 印刷等」編列經費 211 萬 6 千元,為四大 聯合服務中心當中類似經費編列最高者, 惟查行政院雲嘉南區服務中心近年舉辦之 相關活動內容及 106 年度之活動計畫,不 僅與中央及地方政府之工作內容有重疊之 21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虞,亦與《行政院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設置要點》第二點所明定之聯合服務中心 任務未盡相符。為免政府預算虛擲,爰凍 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確實檢討各聯合服 務中心設置要點與實際運作情形,並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3.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 務業務」編列預算高達 1 億 1,311 萬 5 千 元。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 定: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 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 ,行 政院雖得依法設置,惟與刻正推動之組織 調整與精簡政策有違。又依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組織調整作業原則規定, 「基於當前 員額配置現況及管理彈性考量,各機關輔 助單位人力之配置,應本撙節精神」 ,明示 人員配置應以精簡為原則,以節省不必要 開支。次查行政院現所設之四大聯合服務 中心業務多與中央及地方政府工作有重 疊,近年其所分別辦理之「政策說明活動」 亦多未與行政院各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 所明定之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相符。為免預 算虛擲,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確實 檢討各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要點與實際運作 情形,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 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 務業務」中「業務費」共編列 2,719 萬 3 千元,惟行政院 4 個聯合服務中心長期遭 譏為無實質功能,組織疊床架屋,增加政 府施政成本,且服務中心執行長及副執行 長多以聘用人員擔任,人事彈性過大,恐 有政治酬庸之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5.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聯合服 務業務」編列 1 億 1,311 萬 5 千元,其中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之「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原計畫總經費 4 億 3,780 萬 1 千元,分 7 年辦理,本年度續 編第 6 年經費 8,541 萬 6 千元,但因執行 22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不力,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四) 全球透過網路或其他通訊設備之攻擊事件頻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H 傳,例如 2016 年 7 月國內的第一銀行盜領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案、2015 年 1 月法國 1.9 萬個包含商業、宗 教、學校、政府的網站遭到 ISIS 攻擊;我國 2012 至 2014 年,每年也有 244 至 401 起的 通報資安事件數。以上案例,均顯示出國際 資安風險日益提高,不論其目的在於竊取個 人隱私、公務、國防及商業機密,或破壞國 家關鍵基礎設施(如能源、水利、金融、交通、 醫療等),甚至是發動網路戰以癱瘓國家網路 運作,都在在威脅國家安全及國民權益。 我國資通安全處於 2016 年 8 月 1 日起 掛牌運作,以行政院層級統整政府資安治理 機制,以專責、專業、專人的方式推動國家 資通安全工作,是為值得肯定。然資通安全 處於掛牌時所稱其第一件工作即是研議「資 通安全管理法」 ,至今尚未送立法院審議,各 機關單位亦無從得知行政院將來於資通安全 完整規劃及資通安全處之執行業務範疇,爰 凍結 100 萬元,俟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並 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I 業務」凍結 4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向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1.凍結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7 目「災 害防救業務」部分預算,待行政院提出如 何提高災害防救業務執行率之專案報告, 送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經同意後,始得動 支。 2.針對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7 目「災 害防救業務」編列 811 萬 7 千元;惟近期 颱風連番侵襲暴露各災害防救、後續重建 等業務分散於政府各單位,造成反應遲鈍、 資源分配不均等問題。爰此,凍結部分預 算,待重新檢討政府救災資源整合,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3.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 救業務」編列 811 萬 7 千元,經查 103 年 22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度及 104 年度決算「災害防救業務」預算 執行率分別為 71.71%及 73.67%,又 105 年 度預算執行率截至 8 月份止亦僅 75.53%, 實屬偏低,確有檢討必要,爰凍結部分預 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等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J 業務」凍結 1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1.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8 目「性別平 等業務」中編列「業務費」1,547 萬 4 千 元,惟新政府上任後,女性閣員比例僅一 成,蔡總統亦表示內閣性別比例讓大眾失 望,並承諾未來會落實性別主流化,行政 院負責推動性別平等,卻無法以身作則,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針對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8 目「性 別平等業務」編列 1,547 萬 4 千元;惟蔡 英文總統身為我國第一位女總統,卻輕易 背棄人民的期待,閣員性別比例嚴重失衡, 無法跨出女性平權的重要一步。爰此,凍 結部分預算,待行政院檢討女性閣員比例 過低、如何改善,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3. 2016 年台灣第一次選出「女性」總統,在 國會,女性的比例也創下歷年新高。每個 人都期待,新的政治版圖可以帶來新氣象, 特別是在性別平等。經查行政院內閣成員 44 人中,僅 7 位為女性佔 15%。2012 年蔡 英文總統第一次競選總統期間,也曾公開 宣示女性閣員要達到 1/3,以現階段來看 離目標還有一段距離,行政院負責推動性 別平等相關業務,卻無法以身作則,爰此, 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如何落實女性閣員 3 分之 1 專案 報告後,始可動支。 (七)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K 安業務」凍結 2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22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目前我國對日本的福島、群馬、櫪木、茨 城與千葉縣,採取「所有」之核災地區農 產品暫停輸入,惟新政府上台後,屢屢傳 出台日雙邊將對此議題進行磋商,尋求早 日予以解禁,開放福島等核災區縣市產品 來臺,恐有拿臺灣民眾的食安健康換取對 日外交利益之虞。爰凍結「消保及食安業 務」項下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 食安業務」編列 1,758 萬 1 千元,日前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劃日本核災區食品、美 國豬肉等食安疑慮重大項目解禁等議題, 行政院毫無反應;又,颱風過後菜價瘋狂 飆升,政府亦毫無作為,任由人民無食可 食,可見行政院此業務績效讓人失望,爰 凍結部分預算,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專案檢討報告並同意後,始得動支。 3.近年來食安風暴不斷,不僅損害民眾健康, 連帶影響台灣商品國際聲譽。然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 務」項下「消費者保護官業務」之「委託 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僅編列 100 萬元, 近 6 年預算總額僅 435 萬 5 千元。顯見政 府對於食品、商品安全等消費者權益維護, 消極被動,毫不重視。爰此凍結第 9 目「消 保及食安業務」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食 安問題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檢討,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 得動支。 4.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 食安業務」編列 1,758 萬 1 千元,其中「消 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原列 486 萬 7 千 元,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書面報告本年度研討會之具體成效等 相關事項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5.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 食安業務」項下「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編 列 333 萬 2 千元,惟今年颱風侵臺頻繁, 政府反應過慢,導致菜價異常飆漲居高不 下,消保官前往稽查卻說只有青江菜、空 心菜微幅成長,此話與民意甚有脫節,爰 2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6.行政院 106 年度「食品安全業務」計畫編 列 550 萬元之食品安全辦公室運作等經 費;鑒於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最關注重大 議題之一,然國內食安問題仍頻傳,政府 卻遲遲未確實建立食品安全源頭管控機制 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者選擇 參考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管控之用,為維護 國人健康與權益,爰凍結「食品安全業務」 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提出具體有效之食品 安全源頭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 之政策方針,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 後,始可動支。 7.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 食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 550 萬元,惟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傳,除損 及國人身體健康,更重挫我國形象,雖然 行政院已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 平臺,惟相較於先進國家著重食品安全之 事前風險評估與風險控管,我國仍偏重於 事發後之危機處理,未能發揮整體統合、 溝通、協調、指揮及預防風險於先之效果, 致成效不明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 後,始得動支。 8.近來食安議題頻傳,行政院成立「食品安 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臺,惟成立食品 安全辦公室後,食安事件仍頻傳,且多賴 民眾檢舉或多年稽查始被查獲,損害廣大 民眾之健康安全,顯示政府食品安全把關 尚待加強。且食品安全辦公室相較於先進 國家著重於危機發生前之風險評估及管 控,我國仍偏重事後危機之處理,未見改 善黑心食品流竄於市面,亦無法統籌、指 揮涉及食品安全之各部會,顯見未能善盡 督導考核之責。爰此,凍結部分預算,俟 行政院就食品安全源頭管控機制檢討及建 立可追溯生產資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八)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10 目「資訊管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L 理」項下「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編列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2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000 萬元,經查該計畫以政務大數據分析 成果被引用之比率做為指標,惟未明確界定 引用對象,又預計績效指標值僅 20%,實屬偏 低,爰凍結 10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播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60166694M 業務」凍結 20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案 號函將解凍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1.針對第 11 目「新聞傳播業務」編列 5,692 萬 4 千元;惟行政院前發言人童振源任上 「荒腔走板」 ,甫上任傲然提出「四不原則」 藐視新聞媒體記者,發言更爭議不斷,卻 依然高升總統府國安會諮詢委員,顯見號 稱「最會溝通的政府」對發言人所受評價 反應麻木;爰此,凍結部分預算,待行政 院就如何完善與人民溝通進行檢討,並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 動支。 2.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 播業務」其中「業務費」編列 5,586 萬 5 千元,其計畫內容係為蒐集民意輿情與宣 達政府政策,惟近期菜價居高不下,行政 院無法於第一時間反映民意抑制菜價,導 致民怨四起,又政府推行之重大政策,如 一例一休等,許多民眾、企業仍對政策內 容無法理解,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 始得動支。 (十) 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原住民族綜 一、依「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 ,禁 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用,已違反法律規定 伐補償適用範圍與申請人資格僅限經劃定為禁伐 一事,有鑑於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 區域之原住民保留地及原住民,現行並分由原住 回饋條例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保留地禁伐補償 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與原住民族綜合發 事宜,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執行機 展基金(以下簡稱原民基金)編列預算辦理,且自 關」辦理,及同法第 2 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 106 年度起補償費由每公頃 2 萬元調高為 3 萬元,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故禁伐補償預算不 以補償範圍約 7 萬公頃計算,106 年度所需經費 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再者,依原住民 21 億元,循例由原民會公務預算及原民基金各半 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政府或「法 負擔,尚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及原住民族基 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及自然資源,受 本法意旨。 限制所生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 二、查原民基金截至 105 年 12 月底基金餘額 117.8 億 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機關係行政院農業 元,每年收入 8 億餘元,支出 6 億餘元,惟 106 委員會,故禁伐補償預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差短 1,329 億元, 2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會編列。第三,依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連同債務還本共需舉債 2,069 億元,截至 106 年 2 款第 4 目規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 底累計未償債務餘額預計達 5 兆 5,976 億元,顯 「凡付出仍可收回」的作業基金,惟禁伐補 示基金財務狀況相對良好。考量政府整體財務效 償金卻是「一旦支出便無法回收」 ,其支用原 益,避免產生中央政府舉債而基金累積賸餘擴大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 之不合理情事,由原民基金編列預算支應禁伐補 第四,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8 條規定「政府應 償經費,尚不致影響基金財務,至未來如確有不 設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 敷情形,將由本院主計總處再予協處。 濟發展業務。」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住 民族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償, 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故禁伐 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係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爰此,行政院 應就禁伐補償金預算編列於行政院或編列於 執行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並就原 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代墊禁伐補償金 16.5 億元於 107 年度撥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金。 (十一) 查行政院現所設立之任務編組共 61 個,含 6 本院業於 106 年 5 月 26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60175744 個常設性任務編組及 55 個臨時性任務編組, 號函將「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係為應業務需要設立。然查行政院現所設立 之任務編組有功能雷同或與機關職掌重疊 者,組織龐雜恐有疊床架屋之虞,宜全面檢 討其功能性與存續必要性,以撙節人力物力。 為免政府組織疊床架屋,實應加速檢討整併, 提升政府效能。爰要求行政院就現所設立之 任務編組業務執行情形重行檢討,規劃將業 務有所重疊之任務編組予以整併或裁撤,於 六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 年內完成。 (十二) 查行政院 106 年度預算員額達 742 人,105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30 日以院臺人字第 1060169321 年截至 9 月底行政院員工實際員額 687 人, 號函將「行政院借調人員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皆高於法定編制員額 540 人甚多。另截至 105 年 9 月底止行政院向各部會及財團法人借調 人員達 70 人,占實際員額 687 人之比率高達 10.1%,洵非妥適。且查其向外辦理借調人員, 雖部分為具特殊性、臨時性或外補有困難者, 而必須自外部借調始能推動業務,惟大量自 外部機關或財團法人借調人員,除無法反應 其實際組織人力需求及業務運作實況外,亦 有嚴重影響借調人員本職所屬機關人力之調 配及業務推動之虞,立法院預算中心亦多次 指出是類缺失,實應檢討。爰要求行政院應 2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就員額與借調人員情形進行通盤檢討,於六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年 內完成。 (十三) 有鑑於行政院任務編組多達 55 個,且部分業 本院業於 106 年 5 月 26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60175744 務與常設性任務編組或其他政府機關重疊。 號函將「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如,行政院科技會報和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 室、科技部重疊;食品安全會報與食品安全 辦公室重疊;年金改革辦公室與年金改革委 員會重疊;資通安全會報與國家安全會議資 通安全指導小組重疊;人權推動小組與總統 府人權諮詢委員會重疊;體育運動發展委員 會與體育署重疊。相關任務編組設置有違政 府推動組織精簡目標,爰要求行政院應立即 檢討,於六個月內就任務組織整併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年內完成。 (十四) 鑒於我國毒品問題持續氾濫,除毒品犯人數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22 日以院臺法字第 1060168188 居高不下外,吸毒者年齡亦逐年降低,為有 號函將「行政院成立毒品防制辦公室評估書面報告」送 效遏止毒品氾濫,檢討毒品防制體系,建議 立法院。 行政院研議下設毒品防制辦公室,直接由行 政院指揮監督,由專責人才辦理毒品防制工 作,以進一步深化各部會間及與各縣市毒品 危害防制中心之網絡關係及毒品防制措施之 研擬、推動與考核,使防毒措施推動能更加 落實有效。爰要求行政院應針對此政策方向 進行評估,並將相關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委員。 (十五)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 本院業於 106 年 5 月 26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60175744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員, 號函將「行政院任務編組檢討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查行政院 105 年度迄今仍持續運作之任務編組達 55 個 之多,建議應朝下列方式辦理,以提高任務 編組之功能和效率: 1.《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為任 務編組之依據,毋庸訂為法規,以行政規 則方式頒行即可。而對於任務編組之運作, 教育部於 101 年 9 月 27 日訂有《教育部非 常設性任務編組設置及運作須知》 ,對任務 編組之名稱、成立之目的及依據、任務、 組成成員、運作及任期、會議之召開、進 行、決議及代理事宜均有規範,可供行政 院及各部會參考。 2.目前行政院 55 個任務編組中,委員會、會 2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報及小組之間,性質相近者應予以合併, 以減少任務編組數量和會議次數,例如災 害防救的「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與「中央 災害防救委員會」 ;組改的「行政院組織改 造推動小組」與「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 組」 。故行政院應重新檢討調整,於六個月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並於一年內 完成。 (十六) 106 年度「聯合服務業務」預算編列 1 億 1,311 本院於 103 年 3 月 7 日就本院各聯合服務中心之設置 萬 5 千元,包含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中部聯 可否提升至法律位階訂定一事,函詢主管機關國家發 合服務中心、東部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區 展委員會,該會於同年月 17 日回復以,依中央行政機 聯合服務中心,目前四個服務中心設立之依 關組織基準法(以下簡稱基準法)第 4 條規定,除一、 據皆來自行政院處務規程。查 102 年 12 月 二、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組 30 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預算時, 織以命令定之;同法第 8 條,機關組織以法律制定者, 曾經通過決議「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 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務規程定之;復依同法第 區等四處聯合服務中心於民國 105 年若未能 28 條,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本院依前開基 完成法制化則不得再編列相關預算」 。行政院 準法第 8 條及第 28 條規定,於本院處務規程第 28 條 認為今年已於行政院處務規程中第 28 條,取 訂定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等 4 個聯合服務中 得設立聯合服務中心的法源依據。然依照中 心為常設性任務編組,相當於內部一級業務單位,依其 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8 條, 「機關組織以 組織屬性及法定定位,尚非屬基準法第 4 條所定須以 法律制定者,其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以處 法律定之組織。綜上,各聯合服務中心本院已於本院處 務規程定之」 。也就是說,處務規程只是內部 務規程第 28 條第 3 項明定設置,爰本院已完成法制化 單位設立之後,這些內部單位更為細節的任 作業。 務安排。因此,即使目前行政院處務規程允 許設立聯合服務中心,仍未達立法院決議應 法制化的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服務中心 設置目的。 (十七) 有鑑於 2017 在台北舉行的世界大學運動會 有關因應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本院國土安全辦 必須強化反恐維安,且 2015 年美國將我國列 公室強化反恐維安作為如下: 入「打擊伊斯蘭國(IS)全球聯盟」行列。IS 一、於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下設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 宣傳影片二度標示我國國旗,且伊斯蘭國積 攻擊九大應變組。 極向東南亞地區擴展,恐怖分子跨境活動難 二、整合內政部、國防部及海岸巡防署特勤部隊辦理反 以掌握,加上各國列管涉恐人士,偶有入、 恐學術研討、聯合演訓,並完成一、二級賽事場館 過境我國情形,顯示我國仍有可能遭恐攻之 進行場勘。 外部風險。國土安全辦公室應積極與各部會 三、以 2017 臺北世大運維安為主軸,規劃三年期金華 協調並透過專案演訓,密切與軍警整合,進 演習計畫,105 年業於本室指導下,由內政部及臺 行協調會議,並將所有特勤隊整合,以因應 北市政府召集相關機關(單位)辦理聯合兵棋推演 不時之需。 完竣,並將於賽事前實施大型實兵演練。 四、為協調整合相關資源,本室完成 2017 臺北世大運 相關組別 106 年度各機關辦理災害(含天然、人 為、資安)演練及關鍵基礎設施(CIP)保護之演練 調查案,並規劃 CIP 訪評及指定演練機關。 2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派員參與國際反恐會議及邀請外國反恐專家蒞臺指 導反恐作為、經驗交流;與外交部協助臺北市政府 邀請駐華使節辦理 2017 世大運說明茶會。 六、參與我國國安單位反恐維安會議,促進國安系統與 行政系統情資交流、強化綜合研判。 (十八) 有鑑於近年來我國地震及颱風發生頻繁,大 一、檢視災害防救管理體系: 規模複合型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越見頻 (一)本院已依「災害防救法」 ,建置完整的災害防救體 繁,造成民眾生命及財產嚴重損害。行政院 系,並設置「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作為重大災防施 連年編列「災害防救業務」預算,但中央災 政的決策平台,由本院院長擔任召集人,相關機 害防救業務卻分散各部會,重大災害發生時, 關首長及具有災害防救學識經驗的專家學者擔任 多次呈現事權不統一。為提升整體防救災工 委員。 作效能,爰要求行政院應整合相關主管單位 (二)本院設有「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以執行中央災害 研擬兼具防災救災之整體規劃,並審慎檢視 防救會報核定的災害防救政策,推動重大災害防 我國現有災害防救管理體系及經費配置,建 救措施,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主任委員,扮演協 立權責相符之防救災專責管理機關,避免疊 調及統籌各部會重要角色與功能。其中, 「行政院 床架屋及各司其職,影響大規模複合性災害 災害防救辦公室」擔任內部業務單位,角色及任 救援時效。 務明確。 (三)為強化院層級的災防統合協調功能,行政院指定 「災防政務委員」擔任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執行 長,強化平時協調督導,整合推動防災政策。另 外,發生重大災害時,由內政部消防署長擔任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副指揮官,指揮調度消防體系, 及國軍、警察等救援能量,並與災害主管部會分 工合作,建立完整的應變架構。此外,中央與地方 災害應變中心將建立協調官派遣制度,強化災害 現場聯合作業機制。 二、相關災害防救經費配置: 依 105 年 4 月 13 日公布之災害防救法修正條文, 名列災害項目計 20 項,各種災害之預防、應變及 災後復原,均指定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由其編列相關災害防救經費,執行各項災害防救 業務,以達職責相符各司其職之目標。 (十九) 查 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災害防救業務」預 有關「災害防救業務」科目 103、104 年度預算執行率 算執行率分別為 72%及 74%; 「交通及運輸設 較低,主要係因災害防救職系專長轉換尚在考試院審 備」分別為 40%及 73%,自 103 年度起「災害 議中與辦理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經費經協調由主管機 防救業務」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預算執行 關配合執行並由部會支應經費,以及本院本撙節原則, 率未達八成,歷年預算賸餘數偏高,為避免 部分經費由相關部會支援所致,經檢討後 105 年度之 持續發生經費賸餘,導致影響預算資源合理 執行率經統計為 97%,已達預期目標。 分配使用,行政院應檢討預算編列及加強預 算執行。 (二十) 行政院為落實消除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一、查前本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現為本院性別平等 (CEDAW)國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業 會)98 年 12 月 22 日第 32 次委員會議決定略以, 2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惟據「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 各機關主管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事及監察人 告」,截至民國 105 年 1 月 15 日止,公設財 (監事)(以下簡稱董監事)應依任一性別比例不 團法人未達成「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別比例 得低於三分之一之原則進行檢討改善。又本院函 不低於三分之一」之政策目標者,董事部分 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 列管者 100 個,監察人部分 94 個,但仍有董 訂有具體行動措施略以,持續推動並擴大實行三 事 44 個及監事 28 個未達成落實政府性別平 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等政策。行政院應積極督促各主管機關促請 及國營事業董監事等均以符合該原則為政策目 公設財團法人檢討改善董事及監察人性別比 標,本院性別平等處定期督導權責機關落實上開 例失衡情形,建議修正捐助章程中有關董事 事項。 及監察人性別比例相關規定。 二、為瞭解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監事性別比例改善情 形,本院人事行政總處請各部會每年定期填報最 新數據資料,近一年定期填報資料彙整如下表: 統計日期 項 目 董 事 監 察 人 列 管 總 數 100 個 94 個 105.1.15 44% 29.79% 未 達 1 / 3 (44 個) (28 個) 列 管 總 數 100 個 94 個 105.4.15 42% 28.72% 未 達 1 / 3 (42 個) (27 個) 列 管 總 數 100 個 96 個 105.7.15 40% 28.12% 未 達 1 / 3 (40 個) (27 個) 列 管 總 數 101 個 99 個 106.1.16 38.61% 27.27% 未 達 1 / 3 (39 個) (27 個) 三、依據上表,各部會主管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監事 未達三分之一性別比例政策目標之比率已逐步下 降。各部會除須定期填報達成情形外,亦須檢討 改善未達三分之一性別比例政策目標之政府捐助 財團法人,研提未達原因說明及改善計畫,本院 人事行政總處並於政府捐助財團法人董監事任期 屆滿前函請各主管部會於辦理改聘時依三分之一 性別比例原則辦理,以持續改善政府捐助財團法 人董監事之性別比例。 四、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05 年 7 月 20 日函請各主管機關儘速研議修正所管財團 法人董監事遴派通案規定或各該財團法人捐助章 程,納入董監事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原則,並賡續追蹤列管。 (二十一) 行政院 100 年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本院性別平等處於 104 年 12 月、105 年 1 月及 8 月召 乃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主政,規劃我國性別 開 6 場次「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以下簡稱性平綱領) 平等施政藍圖。然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研修會議,其中有關多元性別及同志權益等議題,經修 內容偏重婦女政策,多元性別、同志權益等 正後納入權力、決策與影響力篇,就業、經濟與福利 2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策尚不完備,實有不盡完善之處。且立法 篇,人口、婚姻與家庭篇,教育、文化及媒體篇,人身 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 105 年度預算案 安全與司法篇,健康、醫療與照顧篇,環境、能源與科 時,即曾決議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應針對「性 技篇等 7 大領域,計 16 項具體行動措施,並於 106 年 別平等政策綱領」納入多元性別及同志權益 1 月完成性平綱領修正及函頒,已將相關議題納入性平 等內容進行重新研擬,惟查性別平等處 105 綱領中予以保障。 年召開三次「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修會議 後僅暫定修正方向,尚未將上開議題具體修 正納入綱領。爰此,要求性別平等處未來須 盡速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研修會議之 暫定修正方向,將前開議題修正納入「性別 平等政策綱領」政策內容。 (二十二) 查審計部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一、依審計部於 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之 指出,行政院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審核意見,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將持續督導各部會 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 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 平等相關業務,惟部分事項執行仍存有缺失, 及獎勵計畫等,以促進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 如其公設財團法人(依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網 二、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之推動情形: 站公布資料,董事部分列管者 100 個,監察 (一)行政院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 人部分 94 個)未達成「董事及監察人任一性 1.持續推動三分之一性別比例原則,包括行政院各 別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之政策目標者達 44 部會所屬委員會委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及國 個,未盡落實政府性別平等政策,仍有應檢 營事業董監事等均以符合該原則為政策目標,由 討改善之處;且查近年校園通報疑似性侵害、 各部會定期填報達成情形並檢討改善。 性騷擾及性霸凌件數逐年增加,宜持續督促 2.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與歧視,積極推動相關防 學校強化性別平等教育宣導,並檢討及督促 治宣導與教育,並於學校與社區推動性別暴力零 學校強化各項防制作為。行政院近幾年度雖 容忍之宣導方案,包括性別歧視、性騷擾、性霸凌 建立性別及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並持續編列 等之認識、防範與處理流程等納入權責機關辦理 相關計畫經費,惟就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事項,如為因應校園通報疑似性侵害、性騷擾及 式歧視公約(CEDAW)國際公約精神部分仍有 性霸凌件數逐年增加,教育部持續於每年度行政 需加強之處,爰要求行政院未來須強化性別 主管會議等場合,宣導落實性別平等教育、避免 及人權影響評估作業,並檢討現有業務執行 發生校園性別事件,並落實強化高級中等學校及 成效,俾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 國中小教育人員通報辨識能力,了解依法需通報 效。 之情形。 (二)性別主流化:行政院將賡續推動性別意識培力及 性別影響評估,使公務人員將性別平等觀念融入 相關業務規劃;並進行各部會全面試辦性別預算, 俟性別預算辦理方式修正完成及實施後,賡續研 議辦理性別決算。 三、各機關透過現行性別影響評估作業,運用性別統計 及分析,對政策內容中可量化或潛藏之性別不平 等現象進行評析,並訂定性別目標、工作項目及 進行管考,以預防或改善性別不平等之社會現象。 (二十三) 有鑑於我國天災頻繁,導致農產品物價波動 一、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由行政院副院長擔任召集 甚大,行政院物價小組成立多年,但每逢物 人,成員包括: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 2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價波動,物價小組反應甚慢,造成民怨不斷。 財政部、法務部、中央銀行、公平會、衛福部、工 爰要求行政院應整合相關主管單位研擬改善 程會、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消保處及國發會 機制,審慎檢視我國現有物價穩定相關體系 等。「穩定物價小組」為持續性任務編組,除定期 及經費配置,以建立權責相符之物價穩定管 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掌握民生物價變動趨勢 控機關。 外,於重要節慶或風災等突發性外在因素等造成 物價波動時,適時採取各項調配措施,並視需要 啟動跨部會聯合查處行動,維持物價穩定。 「穩定 物價小組」所需經費由各部會自行支應。 二、政府採取的穩定物價措施,主要針對民生必需品價 格,從生產到銷售的整體流程掌握與監管,包括: 「上游」農委會、經濟部掌握農產品產地及大宗 進口物資價格; 「中游」公平會、法務部查緝中游 業者是否有聯合壟斷或不法囤積行為; 「下游」經 濟部、行政院消保處每月定期及不定期查價,掌 握民生物價變動情形,並將不合理情況轉送公平 會查處,法務部亦會視需要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啟動聯合查察。 三、另為平穩天災導致之農產品價格波動,行政院林副 院長錫耀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召開「穩定物價小 組」會議,林院長全亦於同月 20 日行政院院會責 成農委會、公平會及行政院消保處各司其職,運 用現代資訊管理系統,整合蔬果之生產、進口、產 銷價格和庫存等各項資料,並檢討現行產銷調節 措施,建立防範蔬果價格波動之風險處置機制。 農委會已於 105 年 11 月研擬穩定菜價八大因應 措施及標準程序,包括:運用現代資訊管理系統, 掌握蔬果生產、進口、產銷價格和庫存等各項資 訊,並檢討現行產銷調節措施,建立防範蔬果價 格波動之風險處置機制等,以有效提高供給效能, 確保颱風後進口替代蔬菜可充分供應無虞。 (二十四) 有鑑於近月來菜價飆漲引發民怨,根據「農 本院業於 105 年 12 月 8 日以院臺農字第 1050186645 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行情站」的資料統計,9 月 號函將「蔬菜產銷精進作為及平穩菜價檢討」報告送立 28 日到 10 月 30 日為止,交易平均價最高與 法院。 最低相差了 21.2 元,若以全國平均交易量 230 萬公斤計算,這一個月來,菜蟲至少賺了 15 億元,對台灣經濟造成不小動盪。行政院 任務編組下設置之「物價平穩小組」顯然有 所疏失,爰要求行政院立即檢討,並於一個 月內就如何平穩菜價和預防菜蟲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送檢討報告。 (二十五) 有鑑於行政院為確保國人飲食安全、推動食 一、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本院推動 「食安五環」政策, 品安全政策,解決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讓食品從農地產出,到加工、運輸、販售的整個過 2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於 103 年 10 月修訂行政院處務規程,增設 程,能在縝密的監管把關中,維持品質與安全。由 「食品安全辦公室」 。 本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督導協調跨部會共同落實源 為有效提升我國人食品安全之控管機 頭管理,依第一環已設立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局 制,爰要求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應督 專責化學物質之管理,從源頭預防管控食安風險, 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建立源頭 強化食品中新興及潛在風險物質管理,運用大數 管控機制及建置可追溯生產資料,提供消費 據分析與預測;依第二環推動農產品產銷溯源制 者選擇參考,以及食安危機發生時第一時間 度、食品業者實施一級品管、導入食品專業人員 管控之用,並賡續提升稽查及檢驗等工作成 及落實二級品管驗證制度,擴大食品追溯追蹤制 效,以確實維護國人健康與權益。 度;在第三環,針對高違規、高風險、高關注產 品、潛勢風險產品,滾動式調整查驗品項與強度, 透過跨部會機制,統合稽查量能,並提升檢驗的 技術跟能量;加強行政、檢調、警察單位之聯繫合 作機制,落實第四環,嚴懲惡意黑心廠商;依第五 環建立多元風險溝通管道,強化 1919 食安專線及 鼓勵民眾勇於檢舉。 二、源頭管理係屬食品安全核心業務,本院食品安全辦 公室協調相關機關,建置或維運中的食品雲、化 學雲、農業雲、電子發票平台等資訊系統,強化食 品安全功能,藉由事前風險管理、強化食品業者 內控管理及迅速掌握問題食品資訊。食品安全辦 公室亦督導相關機關強化追蹤追溯管理及勾稽以 蒐集與監測輿情情資,預警預判異常訊息,主動 查察,預防風險事件發生,協調跨部會因應食品 事件危機處理,並精進食品相關管理機制。 (二十六) 資訊時代手機及平板電腦通訊裝置,已為全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護字第 1060167445 民普遍接受之行動裝置,許多公務部門亦提 號函將「行政院所屬機關 APP 資安查核書面報告」送 供相關之 APP 軟體作為內部使用或供民眾下 立法院。 載使用,其中金融、醫療單位的 APP 更是廣 為使用。為保護 APP 所涉及之公務機密資料 或保障民眾個資及財產安全,行政院應督責 所屬機關、單位的 APP 資安查核,落實行動 裝置 APP 資安維護,並將查核結果做成書面 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二十七) 行政院 106 年度單位預算新增「政務大數據 本項已遵照立法院決議,於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 107 年 創新應用計畫」 ,總經費 9,350 萬元分四年辦 度電子化政府計畫先期作業計畫審查時,於所提報之 理,106 年編列 2,000 萬元。為達成數位政 「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 府,提升業務處理及行政管理效能,進而促 書」,修正績效指標,指標修正重點如下: 進政務的順利推動及施政品質的提升,該項 一、服務項目內容:政務大數據決策支援分析資料集項 計畫富有意義。然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 目數;本(106)年度為 25 項,107、108、109 年度 以分析結果被引用比率為績效指標,卻未明 分別調增為 50、75 及 100 項。 訂計入引用之範圍,且 106 年度預計績效指 二、服務內容有效性:政務大數據分析成果被引用的比 標值僅 20%,行政院應做妥適之修正。 率引用範圍為前項服務內容;106 年度由原訂 20% 2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調升為 80%,107、108、109 年度分別再調升為 85%、 90%及 95%;調升的方法及理由為,於系統建置階 段,加強服務內容之使用者需求分析,以利提升 服務有效性。 三、服務滿意度:評估使用者是否滿意所提供之服務; 以年度計算每一年度之全年度使用者服務滿意 度,各年度滿意度指標為 80%至 90%。 四、服務可用率:評估系統可用度是否符合實際作業需 要,各年度可用度均須達 99%。 (二十八) 為有效爭取民眾認同,行政院於「新聞傳播 一、 行政院已將本案(請行政院通盤檢討媒體溝通採 業務」項下編列「法令政策溝通」經費,其 購案一事)於 105 年 11 月 8 日函知行政院所屬各 中「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 部會及請其轉知所屬單位暨事業機構照辦。 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增 二、 為避免廣播廣告採購對象侷限於有參加收聽率調 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編列 1,207 萬 4 千 查的電台,將 106 年度「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媒 元。惟據「105 年度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媒體 體溝通」採購案企劃需求內容修訂為:只要是全國 溝通採購案評選項目、標準及評選方式」 ,當 合法設立電台均可列入本採購案播送廣告組合; 中列出採購需求為, 「中區、南區組合電台及 另外也未規定各區域電台經費比例,讓合法設立 全國性電台均需包含第三公正單位調查收聽 且同意與得標廠商結合之電台均有機會取得本院 率 All Sample 排行前 7 名電台」,且「前 7 新聞傳播處廣播廣告之委託經費。 名電台經費比約佔該區經費 50%以上」 。查目 三、 106 年度得標廠商計結合 89 家電台(含全國、聯 前台灣對於各項媒體閱聽率幾乎皆來自AC 播及地方性電台),針對各項議題選擇適宜電台播 尼爾森,將變相鼓勵媒體集中化,行政院應 送,運用分眾特性提升廣播宣導成效。 通盤檢討。 (二十九) 為配合非核家園之永續目標,開發替代能源 本院業於 106 年 3 月 28 日以院臺經字第 1060168047 已是目前亟需正視之問題,而為兼顧經濟發 號函將「行政院推動臺日氫能合作並評估以高雄市作 展與環境永續,開發綠色能源之趨勢勢在必 為氫能示範城之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行。行政院長林全表示為落實相關政策,行 政院即將成立「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希望能 夠有追求永續發展、兼顧核能安全、低碳綠 能的能源發展策略。 而針對綠色能源之一「氫能」之開發, 要求行政院應制定氫能的國家短中長期政策 規劃,並由行政院整體統籌,將氫能政策跨 部會整合指揮。爰要求行政院應持續推動此 政策方向,並定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 相關進度。 (三十) 鑑於日前第一銀行 ATM 遭駭客盜領後,又發 一、為健全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機關之資通安全防護 生該銀行旗下第一金證券網路系統被駭,此 能量,及落實各項資安防護工作,本院積極推動 事件凸顯國內金融機構針對資安防護措施仍 我國資安相關工作,建構各級政府機關(構)防護 有待加強。以第一銀行盜領案為例,駭客利 能量,已訂定「政府機關(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用使用者瀏覽器上的記憶體弱點,透過木馬 分級作業規定」及「資訊系統分級與資安防護基 方程式進行中間人攻擊來竊取用戶帳號、密 準作業規定」 ,以強化各政府機關(構)資安防護能 2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碼,導致個資外洩形成資訊破口,進而造成 力,建構資訊系統應有防護基準,防範潛在資安 機密資料被竊取或滅失,經查幾乎所有政府 威脅,進而提升國家資安防護水準。 單位之資訊系統均無相關防護措施。 二、本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以下簡稱資安會報)技術 同樣日前美國一間網路效能管理公司, 服務中心(以下簡稱技服中心)已建置二線資安監 亦遭不明駭客以分散式阻斷服務攻擊(簡稱 控機制,加強資安縱深防禦;為有效掌握政府機 DDOS),造成該公司客戶包括推特、NETFLIX 關(構)之資安事件,並迅速緊急應變處置,另訂 等知名網站服務全面中斷,進而引發美國國 定「國家資通安全通報應變作業綱要」 ,律定資安 安單位注意與調查。 事件通報應變作業程序,並要求政府機關(構)應 鑑於網路駭客攻擊猖獗,顯成為嚴肅全 定期辦理資安相關演練作業,以檢視其資安防護 球性資安議題,故行政院應立即要求各機關 及應變管控能力。 單位,加速全面建構完整防護體系,強化資 三、為持續精進資通安全稽核及網路攻防演練作業,期 安防禦系統,加強監控與事故應變機制,落 以有限資源發揮最大效益,提升機關資安防護與 實防護程序演練及提升資安人才質量等相關 意識,本院資通安全處自 106 年起改採全年常態 資安管理措施,若有任何機關單位仍然漠視 及擴大模式辦理,加強稽核作業之廣度及稽核深 資訊安全,導致再度發生資安事件,相關權 度、現場稽核抽樣深度及掌握機關落實各項規範 責人員必須予以嚴懲。 情形。而網路攻防演練以精進攻擊手法、提升攻 擊能量並擴大演練範圍模式,進行電子郵件社交 工程演練、實兵演練及情境演練方式進行,以提 升我政府機關資安防禦及應變能力。 四、本院資通安全處已請資安會報「認知教育及人才培 育組」之主辦機關教育部會同科技部、經濟部等 相關機關共同規劃我國資安人才培育強化機制, 將透過「課程」、「平臺」 、「競賽」 、 「實習」及「產 學合作」等五大主軸,擴大資安人才培育,落實訓 用合一。 五、針對近期政府機關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本院資通安 全處除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專案會議並進行內部檢 討,強化資安防護作為,同時要求相關人員依權 責進行檢討;另本院資通安全處刻正推動資通安 全管理法(草案),業於第十四條中規範公務機關 所屬人員對於機關之資通安全維護績效優良者, 應予獎勵,未遵守本法相關資通安全義務時,應 追究行為人、其服務機關資通安全長及相關人員 之行政責任。將在子法中之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 應變辦法中律定明確獎懲標準。 (三十一) 請行政院通盤檢討花東地區發展條例縣市政 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辦理結果: 府提報申請案之流程,加強協調、審查、監 一、針對「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以下簡稱花東基 督與指導花東地區建設及發展之功能,並研 金)補助計畫執行率偏低,105 年 11 月 8 日本院 議有效提升預算執行率,以解決目前花東發 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第 13 展基金預算執行率過低之窘境,俾利推動花 次委員會議,已請花蓮縣及臺東縣政府提出檢討 東地區產業發展,維護自然生態景觀,發展 報告,經檢討計畫執行落後原因如下: 多元文化特色。 (一)計畫研擬階段:多項計畫未經嚴謹規劃,致核定後 2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屢提報修正,影響計畫執行,且事前規劃與協調 工作未盡周延,未與部會達成推動共識,致計畫 核定後無法立即執行。 (二)計畫核定階段:花蓮縣及臺東縣綜合發展實施方 案係屬綱要計畫,經本院核定後,每年度地方政 府提送當年度工作計畫經主管部會審查,需耗時 溝通討論,致影響計畫執行,另部分主管部會審 查層級過多,年度工作計畫需經層層審查始得核 定,極為耗時。 (三)計畫執行階段:地方政府欠缺管考機制,無法即時 掌握計畫執行問題。 二、為有效提升預算執行率,解決目前花東基金預算執 行率過低之窘境,俾利推動花東地區產業發展, 研提改善措施如下: (一)計畫研擬階段:請地方政府審慎研提計畫並提前 與部會溝通,確保計畫周延,並請主管部會積極 協助。 (二)計畫核定階段: 1.104 年 11 月 27 日推動小組第 10 次委員會議決議 依「一次審查」原則審查工作計畫,地方政府提出 全期工作計畫送主管部會審查,經核定後,除地 方政府要求修正計畫外,後續年度不再審查工作 計畫。 2.國發會於 105 年 12 月 22 日邀集相關機關研商, 規劃簡化計畫審議程序:未來花東計畫經本院核 定後,由地方政府依據本院核定計畫內容、經費 及相關審查意見擬具工作計畫,並經核定後據以 執行,其核定權責及程序如下,嗣後將提報推動 小組委員會議討論定案: (1)低於 5,000 萬元之工作計畫授權地方政府(縣長或 縣府一層)核定,並送主管部會備查及副知國發 會。主管部會對於地方政府核定之工作計畫有意 見者,地方政府應配合修正。 (2)5,000 萬元(含)以上之工作計畫由主管部會核定, 並副知國發會。 (3)有關修正已核定之工作計畫,如未變更本院核定 計畫內容、期程、經費及分擔比例等,核定程序同 前。 (三)計畫執行階段: 1.國發會已於 105 年 5 月 11 日函請主管部會依計畫 執行情形,視需要自行訂定獎懲規定,以利落實 與推動計畫。 23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6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105 年 11 月 8 日推動小組第 13 次委員會議已請 主管部會於 105 年底前進行實地查訪或專案檢 討,掌握計畫實況及協助解決問題;後續年度並 將持續不定期辦理,以強化控管花東基金補助計 畫之執行情形。 3.國發會已於 106 年 1 月 24 日函請花東 2 縣政府依 「花蓮縣政府重要施政列管計畫管制考核要點」 及「臺東縣政府計畫管制考核作業要點」 ,將基金 補助計畫納入管考,以落實地方自主管理及風險 控管。 財政委員會 災害準備金 (二) 鑑於近年來我國受極端氣候現象之影響加 一、行政院於 105 年 3 月 31 日核定「整體性治山防災 劇,伴隨而來的天然災害常令國人措手不及, 計畫(106-109 年度)」 ,除辦理土石流防災與監測、 連帶造成資產嚴重受損。災害準備金及第二 集水區綜合規劃與管理、山坡地監督與管理及治 預備金往往僅能於事後彌補資產上的損失, 山防災等四項經常性工作外,並已因應短期防減 無法撫慰當事人之身心靈受創。 災緊急應變需求,訂定相關治理及維護工作,解 為因應極端氣候之不確定性並降低對國 決災害所造成的問題。另同年 1 月 13 日核定「氣 人生命財產遭天然災害剝奪之可能性,建請 候 變 遷 下 大 規 模 崩 塌 防 減 災 計 畫 (106-109 年 行政院於 3 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籌組跨部 度)」,為十年新興專案計畫,以現有治山防災工 會小組共同就《水土保持法》第 1 條所定之 作經驗為基礎,透過水土保持衝擊與環境影響分 減免災害、增進人民之福祉,檢討我國山坡 析,規劃未來水土保持工作方向,研擬在氣候變 地水土保持不足之情形並妥善規劃日後之水 遷下山坡地防減災之預先工作,強化山坡地本身 土保持,俾利預防天然災害所帶來損害,保 因應能力,在災害未發生前進行相關調適工作。 障國人生命財產安全之維護。 二、為加速坡地水土資源保育工作與集水區崩塌地整 治,減少坡地土砂災害,本院於本(106)年 4 月 5 日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其 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縣市管河川及 區排整體改善計畫」 ,將能減少集水區土砂災害,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降低人民對災害所產 生之恐懼。 三、面對未來氣候變遷下極端降雨之情形,坡地水土資 源流失現象將更加明顯,防減災基礎設施之投資 確有必要。由於目前相關業務推動皆有機動性召 開跨部會會議機制,包含本院農委會、環保署、經 濟部及內政部等,以統籌辦理計畫督導、管制考 核、政策協調及問題解決等工作,並與各地方政 府保持密切溝通管道及訂定計畫執行合作機制, 以因應氣候變遷下種種嚴峻挑戰,爰相關計畫工 作目標均能如期如質達成,暫無籌組跨部會小組 共同研議減免災害之必要。 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