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目 次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 81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83 - 84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85 - 89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91 - 94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95 -131 3.各項費用彙計表------------------------------------------ 132-137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38-139 5.資本支出分析表------------------------------------------ 140-141 6.人事費彙計表-------------------------------------------- 143 7.預算員額明細表------------------------------------------ 144-145 8.公務車輛明細表------------------------------------------ 146-147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48-149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150-151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153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54-15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56-161 14.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162-163 15.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164-165 16.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66-167 17.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168-169 18.委辦經費分析表------------------------------------------ 170-171 19.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72-241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內部分層業務: 1.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 2. 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3. 政務委員:負 責 政 策 及 法 案 之 審 查、主 持 專 案 工 作、聯 繫 協 調,並 統 合 各 部 會 意見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4. 秘 書 長 : 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5. 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6. 發言人: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7. 綜合業務處: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施政報告、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專案質詢、 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 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自治、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 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與福利、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文書管理、事務 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 8. 內政衛福勞動處: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國土 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全民健康 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助、社會照顧 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衛生、勞動檢查及 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 管理。 9. 外交國防法務處:外交事務、條約協定、國際組織、涉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華 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國防戰略、軍隊發展、武器籌 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法律事務、賄選查察、 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退除役官兵制度、 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 港澳門及蒙藏交流、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密保防。 10.交通環境資源處:交通建設及運輸營運、營建及公共工程、環境保護、水利、地質及 礦業、國土保育、國家公園、森林保育及氣象、海洋事務及海域安全。 11.財政主計金融處: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券發 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貨幣、外 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際財政金融。 12.經濟能源農業處: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國際經 濟與技術合作、產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易、能源 發展與安全管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資源管理、農 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產業發展、國土區 域離島發展、法制革新與協調及國家發展基金。 13.教育科學文化處: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國家 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業發展、 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發展、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歷代古文物與藝 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 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14.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消 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制修及解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制 修之協調、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之指揮、 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消費者保護教育推 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評定。 15.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議、 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推廣發展、性別主流化 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 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編纂事項;本院性別平等會業務運作、追蹤決議、部會性 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綜合規劃、協調事項。 16.新聞傳播處: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聞發 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國內輿情之蒐 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本院對所屬機關(構)新聞傳播之 統合、協調及督導;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編輯、建檔 及運用;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院重要施政資料 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出版發行。 17.資通安全處:國家資通安全基本方針、政策及重大計畫;國家資通安全相關法規及規 範;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測及通報應變機制;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 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議事項;資通安全相關演練及稽核;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 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合作。 18.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反恐相關法規;配合 國家安全系統職掌之反恐事項;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反恐資訊之 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事項;各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事項; 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制之協調聯繫事項;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事項;國 土安全政策會報事項。 19.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中 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 救基本計畫之研擬;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災害防救相關法 規訂修之建議;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 導之協助督導;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20.法規會: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法制作業之協調 及策進;訴願案件之審議;訴願業務之督導。 21.公共關係處: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蒐集及委員聯 繫服務;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院長電子信 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22.秘書處:印信典守、文書、稽催、檔案、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出納、財產、辦公 廳舍、工友及圖書事項。 23.人事處:本院人事事項。 24.政風處:本院政風事項。 25.主計處: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資訊處:本院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院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本 院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27.科技會報辦公室: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 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28.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大食 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 29.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源, 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三)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院長 副院長 政務委員 秘書長 發言人 副秘書長 綜 內 外 交 財 經 教 消 性 新 資 國 災 法 公秘人政主資 科 食 中 南 東 雲 合 政 交 通 政 濟 育 費 別 聞 通 土 害 規 共書事風計訊 技 品 部 部 部 嘉 業 衛 國 環 主 能 科 者 平 傳 安 安 防 會 關處處處處處 會 安 聯 聯 聯 南 務 福 防 境 計 源 學 保 等 播 全 全 救 係 報 全 合 合 合 區 處 勞 法 資 金 農 文 護 處 處 處 辦 辦 處 辦 辦 服 服 服 聯 動 務 源 融 業 化 處 公 公 公 公 務 務 務 合 處 處 處 處 處 處 室 室 室 室 中 中 中 服 心 心 心 務 中 心 業務單位 未標示 輔助單位 常設性任務編組 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2、行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108 年度 區 分 預 算 說 明 員 額 合 計 736 職 員 540 工 友 48 技 工 22 駕 駛 38 聘 用 65 約 僱 23 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持續研究發展,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 與稽催等基本行政工作及 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之目標。 臨時交辦事項。 二、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首長官舍及職務宿舍之 整體安全。 三、完成福建省級政府精簡交接工作。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 一、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 之召開,議事日程之 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達成及政 安排、會議資料之保 令推展。 管典藏、會議紀錄之 二、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施政 分發及行政支援工 報告,並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達成共 作。 識,以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進步。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要 三、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 報告文件。 達成。 三、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四、促進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良性交流與 之研審。 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四、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五、妥善處理民眾電子信箱、電話之意見,藉與民 院之聯繫與交流,增 眾建立良好互動,傾聽民意,貼近民意。 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六、妥善規劃導覽路線,藉由志工們親切的解說, 政工作順利推展。 增進民眾了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大樓建築之 五、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美及院史,並透過志工與民眾間良好互動,拉 電子信箱案件之處 近政府與民眾間距離,提升院區開放參觀服務 理。 品質。 六、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 七、經由參與報本院法律草案審議,並就本院核定 安排與導覽。 與發布之法規命令研提法制意見,以精確掌握 七、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 立法本旨及最新立法趨勢及法規體系之完整 題之諮商。 性,使法規周妥可行。 八、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 八、針對法制實務所產生之重大疑義召開諮詢會議 業務之督導。 ,借重相關專業領域學者專家之意見,作為處 九、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 理本院法制業務之參考。 座談會。 九、以電腦作業處理及管制訴願案件流程,使人民 十、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 因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益 圖書之購置。 時,迅速獲得救濟,有效掌握案件審決期限。 十、審議訴願案時發現法令疑義,作成附帶決議, 請原處分機關研修相關法令規範,以杜爭議。 十一、為使陳述意見程序更具便利性,增進利用率, 整合現有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功能,持續 推廣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擴大跨域服 務範圍,以提升為民服務效能。 十二、選擇數機關訪察訴願相關業務,並舉辦訴願 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業務主管座談會,作成訴願業務報告分送各 機關,供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之參考。 十三、邀請學者、專家到本院專題演講,並舉辦業 務研討會;購置法規檢索軟體、法學資料庫, 增進同仁法學專業素養,提升整體法制與訴 願之作業品質及效能。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 一、定期召開科技會報會議,規劃科技預算總體額 詢 審議。 度配置及複核預算審議結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二、配合本院推動重大方案或新興重點政策項目, 與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不定期召開協商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 之審議及管考。 完成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工作。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三、持續督導相關部會聚焦推動「5+2 產業創新方 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案」─智慧機械、綠能科技與循環經濟圈等科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 研計畫之規劃及執行。 籌辦。 四、配合 109 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完成綠能建 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及數位建設特別預 算科技中程個案計畫審議暨管考作業。 五、會同科技部持續精進並完成 109 年度政府科技 計畫審議機制暨流程規劃。 六、協同科技部辦理本院列管計畫審議暨管考作業。 七、 辦理科技部 109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暨 107 年度 績效報告審議作業。 八、協調部會提案 110 年度新興重點政策額度計畫 構想,並完成相關審議作業。 九、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辦理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十、持續精進「科技決策支援與科研計畫管理機制 」,藉由首席評議專家能量,輔導並檢視個案重 點科技計畫之執行成效。 十一、協調相關部會推動民生公共物聯網、無人載 具、資料經濟、區域創新等科技發展事務,促 進相關產業發展。 十二、協助協調跨部會科技相關法制議題,規劃科 技相關法制政策,提供科技相關法案評估及 研析意見。 十三、協調相關部會在「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 推動小組」運作下,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 濟發展方案(2017-2025 年)」 ,為我國 5+2 產 業創新打造數位沃土,讓國內的產業創新蓬 勃發展,落實「智慧國家」之施政目標。 十四、協調相關部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 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設」 ,跳脫傳統偏重硬體的公共建設思維,同 時推動網路安全、數位內容、智慧城鄉、智慧 學習及科研設施等軟性基礎建設,並加速推 動「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 年)」,落實「智慧國家」之施政目標。 十五、協調相關部會在「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 推動小組」運作下,落實「台灣 AI 行動計畫 (2018-2021 年)」之政策推動與執行,確保從 人才、法規、場域、研發、產業聚落、產業化 等面向均能落實推展,以加速推動我國的智 慧科技與產業發展,維繫我國在全球產業價 值鏈之關鍵地位。 十六、依據 107 年「5G 產業策略會議」 ,跨部會協調 研擬 5G 產業發展行動方案並推動落實;另協 調經濟部、科技部等建置 5G 創新應用實證場 域,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交通部等推 動 5G 頻譜整備事項及完成第一階段 5G 釋照 準備。 十七、擔任生醫產業規劃及政策幕僚,並協調相關 部會落實「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之產業 發展政策及推動策略,以加速我國生醫產業 發展。 十八、規劃並協調相關部會推動建構再生能源電網 系統,並引導金融體系資金投入,包括建置 充電樁、區域智慧電網及計費機制,讓民眾 電動車可直接使用再生能源,促成綠能產業 加速發展。 十九、科技前瞻諮詢會議:為提升我國科技政策制 定之國際前瞻與全方位科技治理效能,將邀 集科技會報委員、首席評議專家及議題相關 之國內外領域專家,針對國家發展等重大議 題進行規劃,再經由相關會議平台議決,或 本院核定形成之政策,搭配科技預算配置, 責成相關部會推動並追蹤成效。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為民服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務業務。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制。 情人要有同理心;強化辦理陳情案件之協調業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務,並視案情需要召開協調會解決。 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 三、積極連結與整合中央派駐南部相關單位,強化 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言。 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及協調,持續舉辦與地方建 設及區域聯合防災相關之協調會、會勘等。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使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民眾、企 業、團體等之政策溝通橋樑;並透過南部聯合 服務中心網頁進行政府政策行銷。另持續規劃 各項宣導計畫,包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 業天使計畫說明會、政務委員與大學生對話、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計畫」觀摩交流分 享會、夏日客庄手作體驗、原住民部落文化發 展及活力計畫補助分享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實務講習、因應高齡化社會之安養信託篇講座、 健康低碳飲食與農產食品安全政策說明會活 動、新南向海外參展商機座談會、循環經濟之 主流價值論壇、前瞻計畫(暨產業創新5+2)政 策與資源說明會、企業人資精英領航營、勞動 教育紮根計畫-勞動權益講座、「長照2.0衛福 充電站」計畫、愛滋與毒品防制宣導、大學院校 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交易 陷阱面面觀宣導等專案計畫,配合宣導國家政 策,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言。 聯合服務業務 中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中部聯合服務中心任務編組與各合署辦公單位 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針對移民、入出境、工商企業服務、智慧財登記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等各項申請,設置單一窗口服務。 、座談會及專案活動 二、以積極熱誠之服務態度,針對民眾最為困擾之 。 交通、土地、水土保持、就學就業、社會環境衛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生等問題,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會議及現場 制。 會勘,並提供諮詢、轉介等服務,解決民眾問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發布 題,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工作。 三、配合政府重要施政措施、政策,舉辦座談會、 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提供民眾政策訊息, 闡釋施政目標,預定辦理活動專案包括: 「客家 文化技藝傳承計畫」、「新住民政策活動」、「推 動長照十年 2.0 重要施政計畫」、「中台灣觀光 旅遊共同行銷」 、「重大工程督導訪視計畫」等, 且就在地具號召力之學者專家擔任講座舉辦座 談會。 四、落實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制:戮力為中央與地 方跨域業務協調及聯繫之平臺,積極致力「協 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中部地區各項重 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大建設」、「協調各部會相關政策及計畫需地方 政府配合辦理事項」等主要任務。 五、每日以在苗中彰投地區的中央部會相關新聞及 該單位回應訊息為資料蒐集;依照各縣市地區 強化與媒體新聞聯繫;配合中心各項專案計畫 召開記者會;配合中央部會不定時召開政策宣 導記者會。 聯合服務業務 東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提供證照業務諮詢服務及就業媒介服務櫃台。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二、以積極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並適時主 三、積極參與各項活動辦 動召開協調會及辦理現場會勘,以提升為民服 理政策宣導。 務品質。 四、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三、藉由參與及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政策宣導,以最 直接零距離方式親近民眾,促使花東地區民眾、 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了解中央政府之各項施 政目標。 四、召開花東中央機關單位首長聯席會報,充分發 揮聯繫協調之功能。 五、加強與地方政府聯繫,建立良好溝通橋樑並確 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 聯合服務業務 雲嘉南區聯合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 服務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服務、就業諮詢服務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省雲嘉南地區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爰 及座談會等。 提供單一窗口服務,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對民眾陳情案件主動協調, 制。 提升服務品質,民眾陳情事項以切身的土地、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媒體 就學、就業、兵役、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主動 發布工作。 協調,提供直接面對面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 談會及研討會等,增進與雲嘉南地區民眾、企 業、團體、地方政府之互動,了解中央各項施政 目標。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制: (一)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對各縣市政府提出之 重大建設規劃與執行需中央協調解決之事項進 行列管追蹤,協助地方政府解決重大建設之問 題與困難,以充分發揮協調中央與地方政府合 作功能。 (二)為整合雲嘉南地區民間創業資源,提供創業育 成輔導機制,透過專家顧問團諮詢輔導及政府 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相關資源運用,辦理建立創業應有的知能及競 爭力等相關研討系列活動。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發布工作:積極蒐集地方之輿 情,提供中央各項地方民情資訊,作為中央政 府施政與改進之參考;另加強新聞聯繫工作, 俾使民眾了解政府施政績效與內容,以達到政 策宣導之效果。 聯合服務業務 金馬聯合服務 一、強化為民服務之功能。 一、強化為民服務之功能: 業務 二、促進離島區域合作。 (一)協調中央部會派員進駐金馬聯合服務中心以增 三、協助研提綜合建設實 加服務人力及擴大服務層面。 施方案。 (二)受理民眾陳情,積極協調主管機關解決。 四、協助金馬地區各項政 (三)規劃成立中小企業工商暨信用保證服務窗口。 策之推動。 (四)配合各部會舉辦政策說明會等。 五、離島建設條例之檢視 (五)協調整合派駐金馬地區之中央單位,提升為民 與策進。 服務品質。 二、促進離島區域合作: (一)邀請專家學者提供產業發展輔導暨人力質能提 升講習。 (二)舉辦離島發展經驗共享與交流,俾利重大建設 (如大橋、水資源、垃圾與交通等)之政策釐訂 及執行。 三、參與金門縣及連江縣第五期(108-111 年)綜合 建設實施方案研擬,期以提昇計畫可行性。 四、協助金馬地區各項政策之推動: (一)對金門及連江兩縣之重大施政項目或需中央協 助事項,成立窗口協助整合,並視案情召開協 調會解決。 (二)對離島具文化特色之產業,透過評比或傳播輔 導發展。 (三)協助處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規劃與執行之困 難。 五、透過研討會及公聽會,探討離島建設條例對離 島發展應具有之需求性及完備性,研擬具有前 瞻性之法規草案,供主管機關修法參考。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一、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與制度,並提供相關 之研議,業務計畫、工 諮詢及政策建議。 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 二、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 督導。 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1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三、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協調與整合。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合作。 三、督導辦理國土安全( 四、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 反恐)各項演習。 溝通與資訊交流管道。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五、督導、協調及審核各部會反恐應變計畫,整合 國際交流合作。 中央部會資源。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六、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與災害防救聯合應變機制。 源整備。 七、建立公、私部門對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之觀念共識,策進部會擬妥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提升。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落實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估。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資通安全業務 一、國家資通安全基本方 一、深化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強化資通安全組織。 針、政策及重大計畫 二、推動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標準與規 之研議、審查、協調推 範。 動及管考。 三、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二、國家資通安全相關法 四、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及 規及規範之研議、審 運作。 查及協調推動。 五、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提供實務協 三、國家資通安全事件偵 助,增強各領域資安防護知能及能力。 測及通報應變機制之 六、擴大學研合作夥伴關係、促進資安產業成長並 研議、審查、協調推動 強化研發能量。 及管考。 七、強化公私合作機制及提升實務應用成效。 四、國家關鍵資訊基礎設 八、增加資通安全作為國際曝光度及參與度。 施安全管理機制之研 九、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議、審查、協調推動、 十、擴大資通安全職能教育訓練場所及培訓能量。 管考及提供駐點服務 。 五、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決 議事項之研議、協調 推動及管考。 六、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 與聯防之規劃、聯繫、 協調推動及管考。 七、資通安全相關演練、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稽核與資安服務團等 重要資通安全業務之 規劃、督導、協調推動 及管考。 八、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及 合作之參與。 九、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 宣導之規劃、協調及 推動。 十、重要資通安全會議籌 辦及管考。 災害防救業務 辦理防災政策規劃及協調 一、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 整合,強化應變體系協助 減災目標。 督導防救災整備、教育及 二、整合中央相關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 災後復原等。 合成效。 三、強化中央與地方災前預警及災時應變決策;提 升緊急應變體系發揮動員效能。 四、規劃及推動災害防救管理職系,提升中央及地 方災害防救效能。 五、建置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復原重建作業。 性別平等業務 ㄧ、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督導權責機關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提升女 、計畫、方案之研擬 性權益及促進性別平等。 及督導,推動本院性 二、督導本院各部會辦理性別平等推動計畫,運用 別平等會之業務運 性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點融入政府各項施 作。 政計畫,以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三、推動 CEDAW 及其施行法,宣導性別平等及消除 、法案審查、計畫核 性別歧視觀念,並督導各部會針對 CEDAW 國家 議及督導推動性別平 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事項積極落實及改善,以 等計畫。 保障婦女人權。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四、積極參與國際性別議題相關會議,強化國際性 形式歧視公約(CEDAW 別事務之研究發展、交流、合作及宣導推動,深 )及其施行法。 化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能見度及實質合作。 四、積極參與國際性別議 五、透過輔導獎勵機制,引導中央及地方政府積極 題之交流、合作及推 落實性別主流化,加速及深化推動性別平等工 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 作。 工作。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 一、蒐集新興消費者保護 一、蒐集新興消費者保護資訊,辦理相關議題之調 務 資訊,辦理相關議題 查及研究,研訂符合時代潮流消費者保護政策、 之調查及研究,研訂 計畫及措施,並據以審議各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符合時代潮流消費 之消費者保護方案,策定消保施政重點。 1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者保護政策、計畫及 二、舉辦宣導活動、研討會或座談會,有效運用傳 措施。 播媒體,強化民眾之自我保護意識,促進企業 二、 舉辦各項宣導活動、 經營者自律。透過研討會、研習會與培訓計畫, 研討會或座談會等, 提升行政人員知能,提供專業優質服務。 強化民眾之自我保護 三、參與國際相關消費者保護組織辦理之會議及活 意識;辦理教育訓練 動,與各國交流業務執行經驗與發展趨勢,推 計畫,提升行政人員 動消費者保護合作業務;並配合年度世界消費 專業知能;結合社會 者日主題,策辦各項施政作為。 人士資源,積極推動 四、督導及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資 志願服務業務。 訊及實施消費者保護措施,並考核其業務執行 三、參與國際相關消費者 成效,以維護消費者權益與增進消費品質及安 保護組織辦理之會議 全。 及活動,推動消費者 五、扶植及獎勵、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該等 保護合作業務;配合 團體之評定與公告,與之共同推展消費者保護 年度世界消費者日主 工作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題,策辦各項施政作 六、維護消費者交易公平,落實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為。 釐清消費者保護法適用疑義,以強化消費者保 四、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 護法令施行成效及充實消費者保護新知。 導、考核及協調。 七、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增進地方政府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 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業務能力。 植及公告。 八、於發生重大消費爭議事件時,即時啟動重大消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費爭議事件標準作業程序,以期對消費者之損 規之研修、釋疑與國 害降至最低。 內外消保法規、判決 九、加強市售商品與食品之品質、衛生、標示等查 (例)等資料之蒐集與 核檢驗,發布消費警訊,供消費者選擇運用,並 出版。 督促主管機關對不合格業者處罰。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之 協調聯繫及推動消費 者爭議調解委員會業 務。 八、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 件。 九、強化商品及食品安全 之查核檢驗。 消保及食安業務 食品安全業務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 一、藉由跨部會協調及合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 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 策,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 運用食品雲資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 警、食安聯合稽查、食 地食材與強化風險溝通及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 品雲資訊運用及推動 目標。 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 二、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 1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化稽查高風險物質,協調環境保護署及衛生福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 利部,從源頭阻絕非法化學添加物及非食品原 核心工作計畫。 料流入食品供應鏈的食安問題。 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 三、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檢驗資 化政策、審查法案、核 料庫整合、透明化專區、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 議及管考食品安全重 專區,與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 大計畫。 杜絕非法食品,讓民眾吃得安心。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四、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 議,追蹤並協調部會 措施,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辦理會議決議事項。 資訊管理 一、辦理本院電腦與網路 一、提供充足且運作效能良好之電腦與網路等資訊 等資訊基礎設施與應 基礎設施,確保行政資訊作業之順暢運作與資 用資訊系統之維護、 訊安全及效能。 更新、創新應用及資 二、提供各單位行政與業務處理所需之有關應用資 通安全管理。 訊系統及創新應用,並確保運作效能良好,以 二、辦理政務資料智慧分 提升行政及業務處理效能。 析應用計畫資訊系統 三、提供完備與符合國家及國際標準之資通安全管 建置。 理制度,確保重要資訊與通信資產之機密性、 完整性及可及性。 四、提供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服務,提升政務推 展效能。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行政院 一、新聞發布工作 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 (一)除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外,並針對 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 政府施政與政策、計畫等重大施政議題不定期 說明會;配合行政院 舉辦臨時說明會及撰發新聞稿,以確保民眾知 首長公開行程,處理 的權利,期透過媒體報導增進社會對行政院重 新聞聯繫與發布工 大政策認知與支持。 作。配合中央災害應 (二)辦理行政院首長接受媒體專訪,藉以提升政策 變中心運作,處理新 溝通效益,並強化政府推動政策傳播功效。 聞發布與聯繫等相關 (三)持續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會(或餐敘), 事宜;行政院官網設 加強與媒體間互動及交流。 立「即時新聞澄清專 (四)於水災、颱風、地震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時,中 區」。 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配合進駐輪值,適時撰 二、策製重大政策文宣素 發跑馬燈及新聞稿。 材,運用多元媒體通 (五)為強化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 路,加強溝通說明,爭 為,行政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部會 RSS 取民眾瞭解與支持。 介接服務」業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方 三、蒐報政府施政、重要 便民眾透過單一窗口瞭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訊 事件、重大災害等相 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認識及瞭解。 關輿情,並即時通報 二、重大政策宣導工作 行政院長官及各部 (一)針對重大施政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5+2 產業 1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會。另針對媒體關注、 創新方案」 ,以及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等議題 網路熱議或立法委員 ,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戶 等民意代表關切議 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加強攸關民眾權益重 題,敦促各部會即時 大政策法案之溝通說明,爭取各界對政府施政 回應並提供資料供行 之瞭解及支持。 政院長官掌握訊息。 (二)運用無線電視台公益時段及國際機場公益燈箱 四、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 ,加強政府重要施政宣導。 繫及輿情蒐報。 (三)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即時發文 五、拍攝院長與行政院重 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直 大政策活動等新聞影 播行政院記者會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各界 片及照片;剪製發布 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 行政院重要政策之影 三、輿情蒐報與研析工作 音文宣;建置行政院 (一)針對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重大災害等 數位影音資料館(網 相關新聞,運用全天候媒體輿情蒐報機制彙整 站);協助執行政策說 即時訊息,並發送簡訊或以電子郵件通報,做 明記者會或現場節目 為行政院長官與各部會掌握輿情及最新訊息之 之網路直播攝錄工 主要來源,達成縮短政府應變時效及提升政府 作。 應變效率之目標。 六、積極配合政府重大施 (二)針對媒體關注輿情、網路發燒議題或立法委員 政議題適時撰寫政策 等民意代表關切議題,運用輿情追蹤機制,敦 溝通說帖及策製 A4 促各部會提供相關資料供行政院長官掌握相關 電子單張文宣 EDM; 訊息,並提醒各單位應即時回應與對外說明, 蒐集彙編中文國情簡 達到消除疑慮、澄清不實報導及消弭誤解等目 介及施政統計;英文 的。 網 站 資 料 編 譯 及 維 四、地方新聞蒐報及施政宣導工作 運,增進國內外人士 (一)運用地方廣播溝通政府重大施政議題:策製與 對我政策及國情之認 民生相關之施政重點議題 7 至 9 則廣告,安排 識。 購買時段播送及辦理「提升施政溝通效益」座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新 談。讓廣播分眾之聽眾瞭解施政內容,進而予 聞聯繫及輿情回應規 以支持與認同,預估接觸聽眾人口數約 80 萬人 劃、協調、整合及作業 次。另運用全國 197 家廣播電台公益時段排播 平臺,針對國際媒體 各政府單位錄製之 30 秒廣告,同時考量宣導議 負面或偏頗之報導辦 題之時效性、必要性及季節性等因素,適時宣 理輿情回應。另整合 導重大民生議題,強化溝通能量,預計排播 96 政府相關部門資源, 則公益廣播廣告。 透過整體規劃、協調 (二)運用 LED 及 LCD 溝通政府施政訊息:透過 LED 與執行,對外闡明我 及 LCD 具有即時更新資料的特性,有效宣導本 政府立場,並爭取國 院與中央各部會各項施政文宣、重要政策傳播 際輿論支持。 之規劃及推動。 (三)辦理媒體參訪地方有關國家重要產經建設活 動:邀請廣播及雜誌等地方媒體記者參訪國家 1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產經建設,強化與地方媒體聯繫及溝通,並報 導政府重大建設成果。 (四)辦理地方輿情蒐集與反映:蒐報地方對於中央 施政意見與建議,透過每日輿情反映機制,協 助各部會正確、快速回應媒體報導,避免爭議 擴大,讓民眾瞭解政府之用心與努力。 五、影音圖像工作 (一)拍攝院長與行政院重大政策活動之影片、照片 ,提供相關新聞稿及文宣即時運用。預計拍攝 221 場。 (二)製作各類影音文宣,加強與民眾之政策溝通。 (三)建立行政院數位影音資料館資料檔案,提供民 眾檢索、查詢及瀏覽影音資料等服務,並供各 界加值運用。預計後製剪輯 160 則。 (四)拍攝行政院政策說明記者會等活動,並提供網 路直播轉播之用。預計網路直播 58 場。 (五)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臨時性重大政策說明 記者會及其他重要活動時,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以服務多元族群,協助身心障礙者充分運用 重要政策與公眾資訊。預計 58 場。 六、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配合政府重大施政策製平面、網路文宣與英文 網站資料編譯及維運,增進國內外人士對我政 府政策及國情之瞭解,爭取認同與支持。 七、國際新聞聯絡工作 (一)加強聯繫外媒駐臺記者(含港澳駐臺記者) 、亞 洲特派員與海外華文媒體,即時傳遞政策訊息 及重大突發事件政府處理情形,或澄清負面偏 頗訊息。 (二)加強行政院各部會與外媒之互動關係,協助外 媒正面平衡報導我政策及國情,爭取國際社會 對我之瞭解與支持。 (三)與行政院所屬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參訪、 簡報及座談等,加強重大政策國際傳播。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 一、汰換老舊空調設備,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及 更新第 4 期工程。 增加冷氣房空調運作效果,有效節能。 二、院區大樓耐震補強工 二、維護生命財產安全、落實災害預防及減少災害 程。 損失。 交通及運輸設 汰換副首長座車與小貨車 加強行車安全,節約維護費用,提升車輛妥善 備 各 1 輛及相關設施。 率。 1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一)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暨預期績效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成果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 一、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持續汰換更新 36 新增數位網路高清彩 支室內攝影機,並因應攝影機數量之擴增,再 色紅外線攝影機等設 新增 1 套錄影系統主機及 40 吋大尺吋液晶顯示 備,以維護整體院區 器,強化錄影效能及增加錄影保存時間,維護 安全。 整體院區安全。 二、汰換及採購空氣清淨 二、汰換高耗能老舊設備,以期高效能及低耗能之 機、除濕機、冷氣機、 運轉成本,同時提升用電效率。 電視機、影印機、碎紙 三、強化公文品質及處理之效能,改善工作環境, 機等。 增進工作效率。 1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二)本(108)年度預算提要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科 目 名 稱 合 計經 常 門資 本 門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 賠償收入 - - - 規費收入 - - - 使用規費收入 - - - 財產收入 353 353 - 投資收回 - - -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5,080,684 185,080,684 -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80,684 180,080,684 -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5,000,000 5,000,000 - 其他收入 3,137 3,137 - 雜項收入 3,137 3,137 合 計 185,084,174 185,084,174 - 1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本(108)年度施政計畫重點與預算配合情形暨預期施政績效 (二)本(108)年度預算提要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本 年 度 預 算 數 科 目 名 稱 合 計經 常 門資 本 門 一般行政 927,299 924,890 2,409 施政及法制業務 12,064 12,064 -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150 -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293 38,493 1,800 聯合服務業務 34,390 33,624 76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019 7,959 60 災害防救業務 7,650 7,350 300 性別平等業務 18,819 18,819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4,955 14,955 - 資訊管理 70,350 34,892 35,458 新聞傳播業務 53,400 51,791 1,609 一般建築及設備 31,481 - 31,481 營建工程 25,736 - 25,736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30 - 2,030 其他設備 3,715 - 3,715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 合 計 1,228,670 1,154,787 73,883 1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一、一般行政工作能適時 一、就現有人力與物力各項資源予以充分利用,以 支援各單位作業。 支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二、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政 二、繼續推動節約能源政策,使用節能燈具;持續 策,加強各項資源使 推行影印紙雙面影印,及實行垃圾分類資源回 用管制。 收;強化省水設備,設置中水回收系統,節約 三、加強公務車管理及行 用水;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度,並就各種用 車安全訓練。 油嚴格控管。 四、定期辦理財產盤點。 三、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及車輛 五、辦公用品管制資訊化。 保養勤務。 六、環境清潔外包。 四、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強化資訊 七、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 管理。 展示。 五、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電 八、資料蒐集陳列。 腦網上申領作業及管理。 九、強化檔案管理及檔案 六、環境清潔委外維護,以節約工友人力。 庫房搬遷。 七、提升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 八、圖書藏書量 2 萬 7,663 冊,視聽資料 1,768 片, 期刊 879 本,訂購期刊 35 種;圖書借閱 8,890 人次,視聽資料借閱 352 人次,期刊借閱 2,491 人次。 九、賡續推動檔案管理實務作業,發揮檔案行政稽 憑、法律信證及個人權益保護之功能,強化檔 案諮詢服務機制及檢調時效,提升管理績效。 十、配合檔案管理局國家檔案徵集計畫,將本院 39 年至 60 年具永久保存價值之經濟、財政、外交、 內政、教育、國防、僑務、行政院組織改造等八 大類檔案暨前行政院新聞局 39 年至 99 年檔案 移轉為國家檔案,共 7,603 案。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核定實施重 106 年度已完成「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軌道建設、水 要措施、方案及計畫。 環境建設、數位建設、綠能建設及城鄉建設」、「新 世代反毒策略」 、 「我國防制洗錢策略與未來展望」 、 「食安五環政策推動成果」、「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 案」、「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之實施效益及未來展 望」、「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大專校院留才及攬 才計畫規劃情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106 年至 109 年)」、「啟動法規鬆綁-從函釋開始」、 「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退場機制」、「風力發 電 4 年推動計畫」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 案及計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2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106 年度已完成「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所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銀行法」、「金融控 審議。 股公司法」、「信託業法」、「票券金融管理法」、 「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證券交易法」 第 171 條、第 172 條、第 174 條之 2 修正草案;「公 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 2 條之 2、第 31 條之 1、第 36 條修 正草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財團法 人法」草案;「社會團體法」草案;「資通安全管理 法」草案;「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公教人員保險法」修正草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 條例」修正草案;「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 「有機農業促進法」草案;「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 法」草案等多項法案,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 院審議。 三、如期及適時完成相關 本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 施政報告,俾立法院 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上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重 及 民 眾 瞭 解 政 府 施 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年度 政。 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四、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一、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公共服務 據點整備-整建長照衛福據點計畫」、「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建構 0-2 歲兒童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及「強化長期照 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等計畫;完成「藥事 法」 、「勞工保險條例」及「菸害防制法」等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之審查工作,並已函送立法院審 議。另召開「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委員會 議、研商勞動基準法修正後之因應及檢討報告 專案會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等各項專案會議。 二、核定「籌建海巡艦艇前瞻發展計畫」 、高雄榮民 總醫院「健康照護大樓新建計畫」等計畫;完成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 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審 查工作,並已函送立法院審議。另召開「毒品防 制會報」、「治安會報」等各項專案會議。 三、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軌道建設-機場捷運增 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 站)計畫」、「智慧運 2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輸系統發展建設計畫(106-109 年)」、「一般 廢棄物減量及資源循環推動計畫」、「共同管道 建設綱要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 設-公共服務據點整備-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 建」、「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提升道 路品質-公共環境改善計畫(106-109 年)」等 計畫;完成「空氣污染防制法」、「毒性化學物 質管理法」、修正「都市更新條例」及「政府採 購法」等修正草案,並已函送立法院審議。 四、核定「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中央機關眷屬宿 舍清查處理計畫」等;簽署「臺灣日本關係協會 與公益財團法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關務合作及 互助協定」;完成「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 案、「所得稅法」、「稅捐稽徵法」等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及「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修 正草案之審查工作,並已函送立法院審議。 五、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107 年國家發展 計畫」、「亞洲·矽谷推動方案行動計畫」、「智 慧機械產業推動方案」、「能源發展綱領」、「風 力發電 4 年推動計畫」、「智慧電網總體規劃 方案」(修正案) 、「開發在地型產業園區計畫」、 「電動機車產業創新躍升計畫」、「全國水環境 改善計畫」、「臺北水源特定區保育實施計畫第 三期」、「對地環境綠色給付計畫」、「養豬產 業振興發展計畫」等業務;審查完成「公司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 草案、「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著作權法」 修正草案、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 「有 機農業法」草案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 辦法」修正草案等法案。 六、核定「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青年教育與就業 儲蓄帳戶方案」、「國家科學技術發展計畫(106 年至 109 年)」、「前瞻基礎建設-城鄉建設- 客家浪漫臺三線計畫」等 33 項計畫(含修正案); 完成「私立大專校院轉型及退場條例」草案、 「偏 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數位通訊傳 播法」草案、「電信管理法」草案、「客家基本 法」修正草案等 15 項法案審查工作,並已函送 立法院審議。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加強本院與國會之溝 一、總質詢議題及立法委員關注議題之蒐集彙辦, 通及服務;推動本院 提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與立法委員之詢答互 法案及預算之審查; 動。 協調院屬各機關國會 二、106 年度立法院計三讀通過行政院議案 89 案及 工作。 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案等。 三、協調各項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力 量。辦理行政與立法溝通協調相關會議。 四、有關委員囑託請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之參與、 道賀或致意相關之婚喪喜慶等事宜,均妥為辦 理。 六、院區開放參觀。 一、106 年每週五固定開放及元旦、全國古蹟日特別 開放民眾參觀院區,並由志工專業導覽解說, 106 年來本院參觀民眾計 2,619 人。 二、於 106 年 10 月 21 日辦理「臺北城市發展史」、 「導覽解說與技巧」、「飲食大哉問」等三場培 訓專業知能講座課程。 七、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一、106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7,242 案,提供民眾 電子信箱。 最便捷之陳情管道,除為民眾妥處其陳情案外, 亦能了解民意,民意專線形同為政府與人民間 溝通的橋梁。 二、106 年度共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3 萬 5,548 件,均協調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含興革 建議、法令查詢、權益維護、違失舉發與其他事 項),有效加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及 溝通。 八、法規審查研議。 一、法案之審議: (一)106 年度參與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 等主持之專案研商會議與審查「財團法人法」、 「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資通安全管理 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長 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草案、「勞工保險條 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共 157 案。 (二)106 年度參與本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國 家發展委員會審查「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 設置條例」草案、「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修正草 案等 46 件。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就各部會報本院及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606 件。 2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三、統籌重大法制作業: 為使本院與所屬各機關(構)能及時因應當前政 策及社會要求,檢討不合時宜之法律、命令及 行政規則,以符合社會現況,提升行政效率,擬 具「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通盤檢討不合時宜法 令實施計畫」,函送各部會據以辦理。 九、訴願案件之審議。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 106 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再審)2,203 件,105 年度未結案件 531 件,共 2,734 件,辦結 2,157 件,未結 577 件,辦結案件經作成決定者計 1,890 件,其中駁回 1,438 件,不受理 392 件 (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 92 件),撤銷 60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 當行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 濟或糾正。又前述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者 計 1,890 件,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104 件, 3 至 5 個月內審決者 786 件,無逾 5 個月審決 者,對訴願案件審決期限之管控,顯具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 106 年度辦理閱卷 58 件,陳述意見 67 件(含 視訊陳述意見 17 件),言詞辯論 32 件,充分 保障訴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助釐清事實及法 律爭議。 三、行政訴訟案件檢討: 對於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限期提出檢 討分析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 生疑義時,亦均研擬意見,提請訴願審議委員 會討論獲致結論,作為辦理訴願案件之參據, 俾提高辦案效能。 十、訴願業務之督導。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 針對各機關陳報 105 年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予 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討及建議意見,彙整 105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於 106 年 5 月 19 日分 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進之參據。 二、訴願業務之訪察: 106 年度於 6 月及 7 月間派員訪察嘉義市政府、 彰化縣政府、勞動部及教育部。預定於本院所 屬機關、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提送 106 2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年度辦理訴願業務狀況統計分析後,即行檢討 分析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為各機關改進參據。 三、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 為落實訴願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願 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 定,持續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經本院訴 願決定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並將重為處分或 處理情形報本院,以維民眾權益。 十一、舉辦法制、訴願業 一、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 務座談會、研討會 106 年 5 月 5 日邀集本院所屬機關及省(市) 及專題演講。 政府暨縣(市)政府訴願業務主管召開訴願業 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願業務檢討改進事宜, 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題,進行意見溝通,俾利 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舉辦學術研討會: 106 年 9 月 1 日舉辦數位時代下行政決定之合 法性控制學術研討會,供各機關對於行政決定 法制相關議題之認識與交流,會後並出版書冊, 送請有關機關參閱。 三、舉辦專題演講: 為增進同仁行政救濟專業知能,邀請蔡進良律 師演講「行政訴訟答辯及言詞辯論實務」,以提 升行政作為品質。 十二、法規檢索軟體與法 106 年度購買法規檢索軟體 35 組(法源 33 組、植 學圖書之購置。 根 2 組)、法學知識庫,供辦理法規及訴願案件參 考。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 一、106 年 1 月召開行政院科技會報第 12 次會議, 詢 審議。 檢視「107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草 案)」、「107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重點政策 說明及資源配置」及「科技決策支援與科研計 畫管理機制規劃(草案)」等 3 案議題。 二、106 年 7 月召開行政院科技會報第 13 次會議, 檢視「107 年度政府科技整體預算調整原則與配 置情形」及「智慧系統與晶片產業發展策略建議 報告」等 2 案議題。 三、106 年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科技會報工作(溝通) 會議計 34 場次,辦理科技發展計畫之協調及檢 視工作。 2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一、完成督導相關部會聚焦「5+2 產業創新方案」- 與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智慧機械、綠能科技與循環經濟圈等科研計畫 之審議及管考。 之規劃及執行。 二、配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完成綠能建設、人才 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及數位建設特別預算科技中 程個案計畫暨先期審查工作(共 28 件計畫)。 三、會同科技部持續精進並完成 107 年度政府科技 計畫審議機制暨流程規劃。 四、協同科技部完成 105 年度行政院列管計畫審議 暨管考作業(共 23 件計畫),並辦理 3 場次實地 訪察行程;另啟動規劃辦理 106 年度院列管計 畫審議暨管考作業。 五、完成 108 年度新興重點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 議作業(共 51 件計畫)。 六、辦理完成科技部 107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暨 105 年度績效報告審議作業(共 88 件計畫)。 七、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一、協調相關部會持續推動開放資料,並獲得全球 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開放資料指標(Global Open Data Index)評 比全球第一,台灣連續兩年獲得此殊榮。 二、規劃並協調推動建構民生公共物聯網計畫,以 提供民眾智慧城鄉服務,提升政府智能管理/決 策,以及產業資料經濟發展,於 106 年 8 月經 立法院審議通過,相關部會自 9 月份起據以推 動執行。 三、協調相關部會完成「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 案(2017-2025 年)」各主軸行動計畫之規劃,自 106 年度起推動執行,將建構有利數位創新之 基礎環境,並推動鞏固數位國家之基磐配套措 施,包括營造友善法制環境、研發先進數位科 技、培育跨域數位人才,進而發展數位經濟、拓 展數位商務,支持亞洲‧矽谷等產業創新之高 值化發展;同時,透過打造服務型數位政府、建 構智慧城鄉、發展活躍網路社會,落實參與式 民主以及區域平衡發展,打造優質之數位國家 創新生態,以達成保障數位人權、開拓安康富 裕數位國土、孕育創新活躍數位國力之目的。 四、成立「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簡 稱 DIGI+推動小組),作為推動「數位國家·創新 2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經濟發展方案(2017-2025 年)」之跨部會協調平 臺,由本院院長擔任總召集人,透過 DIGI+推動 小組委員會議與不定期召開之工作會議,進行 小組內各部會工作協調運作,以及各行動計畫 執行進度之管理考核,以促成方案總體績效目 標之達成。 五、完成「前瞻基礎建設-數位建設」規劃,並協同 國發會於 106 年 3 月 23 日行政院第 3541 次會 議提報通過。完成數位建設 19 項特別預算科技 中程個案計畫暨先期審查,並報本院核定作業。 六、106 年 3 月及 9 月分別召開行政院專案會議, 報告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推動進展並討論增 進生醫產業上市櫃動能、鼓勵國產創新藥品與 醫材發展等提案,其中櫃買中心與工業局在科 技事業上市櫃審查一致性與支持國產醫藥品國 內市場開拓已有明確成果。5 月行政院第 3549 次會議報告「5+2 產業創新計畫-生技醫藥執 行進度及滾動檢討」,檢視及協調相關部會推 動生技產業發展各項進度。8 月 29 日召開「生 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指導委員會」,檢視重要 指標達成情形。並自 4 月起至 11 月底止共召開 13 次重點督導會議,就該方案擇重要且具急迫 性之重點任務強化管考作業,以加快該方案之 推動與執行。12 月 18 日向總統報告生醫產業 創新推動方案重要政績。 七、106 年 1 月 23 日行政院科技會報第 12 次會議 通過「科技決策支援與科研計畫管理機制」,透 過專案計畫方式成立「科技計畫首席評議專家 室」,除與現有之相關審議及管考機制結合外, 另透過首席評議專家群全程監督科研計畫,以 輔導並檢視科技預算之投入成效。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 一、106 年 7 月 10 日至 7 月 12 日主辦「智慧系統 籌辦。 與晶片產業發展策略會議(SRB)」,協調科技部 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會同產學研針對「智慧 科技應用與解決方案」、「智慧科技創新生態體 系」及「智慧系統與晶片技術」等 7 項議題進 行研討,並於會後研擬「台灣 AI 行動計畫」, 透過 AI 人才衝刺、AI 領航推動、建構國際 AI 創新樞紐,以及產業 AI 化等五大主軸,打造台 灣成為全球智慧科技創新之重要樞紐。 2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106 年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 於 9 月 5 日至 9 月 7 日召開,總計生醫領域各 公協會、製藥、醫材、再生醫學、數位健康、精 準醫學等國內外產業代表共百家以上,出席人 次超過 500 人。當次會議結論共提出 36 項總體 建議,已依權責分工,交由相關部會持續推動 與研議改善措施。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受理民眾各項證照申請與處理事項及提供兩岸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交流事務服務。持續督導各單位提供便捷、效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率及親切之服務。106 年共受理 150 萬 5,449 制。 件,每月平均服務件數 12 萬 5,454 件。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處理民眾 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 陳情案件之品質。106 年共受理 1,494 件民眾 言。 陳情案件,中心視案情需要,主動召開陳情案 五、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之協調會及會勘。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新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 建工程。 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106 年辦理 140 場與地方建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 四、南部聯合服務中心係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 民眾、企業及團體等的政策溝通橋樑。106 年辦 理各類型宣導活動 196 場,參與人數達 1 萬 9,258 人次,包括提升地方治理效能策勵營、政 務委員與大學生對話、四部會補助社區/農村/ 部落發展資源暨案例分享會、客家文化及廣播 體驗活動、原民政策及權益座談會、因應高齡 化社會之以房養老篇、長期照護-遺產稅及贈 與稅之解析與運用、優良農業技術紮根活動、 新南向政策座談會-商機與金融支援應用篇、 東協國家科技產業利基與新商機研討會、開發 新興再生能源產業論壇、配合勞動部「勞動教 育紮根計畫」辦理企業型、校園型、社會型勞動 教育講座、環境教育暨親子遊活動、低碳飲食 與農產食品安全政策宣導活動、法律實務政策 宣導系列、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訓練營、交易陷阱面面觀等專案計畫。 五、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自 101 年度開始分年編列預算,目前工程施作 中。106 年度預算執行率達 99.98%。 2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聯合服務業務 中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為民服務是政府存在的目的,中部聯合服務中 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心同仁以積極熱誠的服務態度,提升政府服務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品質,形塑政府機關新形象,特成立民眾問題 、座談會及專案活動 服務窗口,協助民眾解決交通、土地、就學就 等。 業、兵役及環境衛生等問題。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二、接受民眾陳情及電話、信函諮詢,邀集相關單 制。 位召開協調會議、面談、資訊提供、輔導轉介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發布 及現場會勘等服務工作。 工作。 三、辦理中臺灣區域聯合治理深耕與加值計畫,產 六、活化合署辦公區,強 官學研群聚效益,展開公私部門對話,發展出 化與社區民眾連結。 公共議題政策規劃與問題解決模式,積極發揮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在中臺灣區域聯合治理之能 量。 四、邀集交通部觀光局、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 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等共同辦理「2017 中 臺灣觀光旅遊共同行銷案」 ,整合中部地區觀光 資源;辦理「2017 世界青商會原民之夜活動」 , 推廣原住民族文化、部落美食及創意產業,增 進國內外朋友對原民族群深入了解,促進互動 氣氛,凝聚亞洲台商向心力,支持政府政策推 動;舉辦「2017 中台灣客家纏花技藝研習營活 動」、「連結在地產業‧創意行銷客家活動」、 「2017 舊山線鐵道復興-作客鐵道・準時幸福 活動」 、「2017 浪漫台三線‧饒平文化在卓蘭活 動」等,傳承客家語言文化,認識客家民俗藝 術,認識客家之美;辦理長照十年 2.0 政策座 談會,邀請地方鄉鎮首長、地方代表、里長、社 區協會理事長等,面對面向地方民意代表及民 眾針對長照十年計劃 2.0 進行探討,使政府能 夠接觸到第一線的民意,也使得民眾更能了解 政策的構想與內涵。 五、落實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制,戮力為中央與地 方跨域業務協調與聯繫的平臺,積極致力「協 調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中部地區各項重 大建設」、「協調各部會相關政策及計畫需地方 政府配合辦理事項」等主要任務,另積極推動 跨域管理之業務,特與國立中興大學合辦「中 台灣區域聯合治理深耕與加值計畫」 、「2017 國 2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土發展、廣域治理及地方創生國際學術研討會 及實務諮詢座談活動計畫」。 六、為強化新聞聯繫與新聞發布,除建立各媒體聯 繫資料外,針對中部聯合服務中心活動或行政 院重要政策均主動發布新聞稿或邀請媒體參 加,強化政策宣導工作;另外為加強發掘中部 地區的社會議題,亦每週辦理輿情蒐集彙報工 作,增進對中部地區各社會議題的掌握。 七、為活化合署辦公室,強化中央部會於中部地區 單位橫向聯繫,有效利用空間及場地,強化辦 公區與社區民眾連結,邀請合署辦公各單位共 同參與,每週五辦理「微笑黎明」有機農夫市集 等活動。 聯合服務業務 東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單位與任務編組單 業務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位提供各項證照申請及業務諮詢,106 年 1 月 案。 至 12 月核發證照及文件證明計 1 萬 8,753 件;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提供外 及座談會等。 配、陸配家庭教育宣導及訪談關懷,臨櫃及電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子審件受理計達 4 萬 2,149 件;花東求職登記 協調機制。 受理計達 2 萬 845 人次,就業媒合計 1 萬 3,704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人次,佔 65.74%。 二、公務不論權屬中央或地方,皆以真誠、效率、同 理心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件,106 年度受理 陳情案件計 112 件。另為加強服務在地鄉親並 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邀集或配合相關單位 辦理協調會及現場會勘計 81 件,期間並持續追 蹤案件進展情形。 三、106 年 1 月至 12 月主辦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 動,例如「花蓮縣鳳林鎮北林社區發展 106 年 菸樓迷路,百鬼夜行踩街競技嘉年華活動」 、「目 睹暴力兒童服務方案-親子團體二日遊活動」 、 「銀髮族九九重陽樂齡健康講座、交通安全宣 導活動」 、「原住民歲時祭儀活動」等 534 場次。 又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例如「吉安香 客家溯源計畫洄瀾步道啟用典禮」、「台東生活 美學館舉辦 106 年國樂團樂齡花東巡演」 、「財 團法人石材暨資源產業研究發展中心舉辦後山 派對 2017 深海總動員半馬路跑活動暨 MIT 特 色產品展售會」等計 188 場次。 3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推動長照十年計畫 2.0 說明會 2 場,參與長照 示範評鑑 C 據點參訪 1 場次,並推動各單位參 與照顧服務員課程 2 場次(慈濟醫院、門諾醫 院)。辦理勞動基準法最新修正條文(一例一休) 暨稅務宣導座談會 1 場次,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城鄉建設)花東地區說明會等 2 場次。(內政部 營建署、原住民族委員會)。 五、106 年 1 月至 12 月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需跨部 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一)召開「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 化計畫」會議、召開「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 合行銷計畫」會議、召開「花蓮縣富里鄉達蘭埠 部落金針園土石崩塌治理及農路改善(富里鄉 東竹段 4140344、4140544)」現場會勘協調會、 召開「花蓮縣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 自由街周邊居民連署與陳情」協調會議、召開 「蘭嶼環島公路修繕計畫」會議、召開「花東地 區農產食品加工產銷中心」協調會議、召開「花 蓮秀姑巒溪淤積現勘案」。 (二)辦理「靜浦太陽廣場秀姑巒溪出海口興建堤防 案現勘」、辦理「台 9 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 善計畫」勘察、辦理「國有財產署署長會勘仁愛 新村、吉安菸葉廠及鳳林鎮閒置房舍活化會 勘」、辦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花東 地區說明會」、出席「臺東好米收冬祭池上開幕 場客庄 12 大節慶黃金稻浪收割體驗開幕式」 、 辦理「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光復鄉吉利潭景觀 遊憩施工進度」勘察等。 六、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地方輿 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追蹤後續情形, 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針對所產生之 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行長工作報告及 建議作為施政參考,106 年 1 月至 12 月份相關 新聞上稿計 559 件,辦理中之案件或政策均賡 續追蹤後續推動情形。 聯合服務業務 雲嘉南區聯合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 服務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106 年共服務 31 萬 9,500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 及座談會等。 烊輪班制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 3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之改善、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 制。 害環境、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二、106 年截至 12 月底止,約有 200 餘件民眾陳情 諮詢服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 陳情內容以土地、金融、地政、農漁業、衛生、 環保、交通、法律諮詢、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 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106 年共舉辦 197 場說明會及座談會等,以配合 政府施政主軸之宣導。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 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方之連結,並主動前往 山區原住民部落等偏鄉地區舉辦各種政策說明 活動。 四、推動雲嘉南地區文化資產活化發展計畫-全國 區域型古蹟日推動策略計畫:進行雲嘉南地區 古蹟之資料蒐集與現況訪查後,製作專家問卷, 調查古蹟使用現況與是否有發展計畫之規劃, 將前述調查結果彙整,召開雲嘉南區專家會議、 於雲嘉南地區辦理推動古蹟活化暨觀光旅遊座 談會、設立專案計畫活動臉書網頁粉絲團、辦 理雲嘉南區古蹟巡遊,並於 10 月 14 日及 15 日 辦理「2017 尋訪舊時光雲嘉南古蹟巡禮活動」。 五、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為整合鏈結中央機關各 部會創業資源、策勵及激發青年創業之動能、 型塑雲嘉南地區新農業及創業、創客環境發展, 帶動傳統產業創新轉型,特舉辦創業講座、青 年創業認證課程、產業發展會議、創業天使說 明會、進修學習課程、青年創業博覽會等。 六、為落實一鄉一特色產業、地產地銷、小農(青農) 跨域行銷方式,於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及 臺南市辦理「雲嘉南 106 年度推動地方產業文 化活動計畫」系列活動。並擇定所在地區農特 產品,配合當地文化特色,推動互動式農村再 生體驗活動行程,吸引年輕人力回流,落實推 動政府農村再生產業政策,行銷在地農特產, 宣導當地當季消費觀念,建立在地品牌,區隔 市場,讓消費者看到「特色農產品」的價值,提 升農業相關產品競爭力。活化社區及活絡在地 產業,並結合地方文化、宗教特色及觀光資源, 引領當地居民參與,創新農村休閒旅遊模式, 彰顯農村再生活化成果,永續農業經營環境。 3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七、為推廣客家及原住民族文化觀光產業,辦理「座 客雲嘉南原是一家人」2017 原民、客家文創講 座暨輕旅行系列活動,進而達到理解、服務散 居於本區各地的原住民族及客家鄉親需求,使 其他族群朋友亦能接觸客家及原住民族語言文 化,建構跨族群互動、對話的管道,將雲嘉嘉 南四縣市不同的原住民族及客家文化、產業做 凝聚串聯,以文創講座及輕旅行活動為推動主 軸,創造在地族群文化及產業的不同觀點,讓 雲嘉南地區獨特的原民及客家文化達到不同族 群相互瞭解交流之目的。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 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關諮 研擬、計畫之核議與 詢及政策建議,辦理事項包括:106 年 4 月 13 日、 督導。 7 月 5 日、11 月 2 日分別召開「106 年第 1、2、3 次 國土安全業務會議」,並於 12 月 15 日召開「106 年 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會中討論入出境查驗工作報 告案、物理性化學品危害防制機制推動工作報告案、 辦理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第三輪相互評鑑情資 通報事宜案、國際反恐情勢分析及國土安全業務報 告等議題,並於會前頒獎予 106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防護(CIP)指定演練績優單位。 二、國土安全與反恐情報 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協調及整合。 一、106 年總計接獲各部會通報預警情資計 111 件, 以涉恐分子入、出、過境占 87 件為最多,我國 國安相關機關均進行列管、監控等應變機制。 二、參加國家安全局召開之「106 年國家情報協調會 報」、「106 年空間情報管制協調會報」、「106 年 1 月至 6 月反恐情勢因應會議」及「國安首 長聯合現地會勘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安維 整備案」協調會。 三、研擬「近期國際恐怖攻擊事件態樣分析暨我國 世大運反恐作為」、「恐懼管理及對我國反恐應 變之啟示」及「美國拉斯維加斯露天音樂節槍 擊案報告」等報告。 四、每月蒐整各部會國土安全相關資訊,撰寫國土 安全月報,分析國內重大危安及國外反恐趨勢。 三、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 各項演習。 習驗證各應變計畫,辦理事項包括: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106 年 3 月 30 日於臺北田徑場由蔡總統英文主 持「金華演習」反恐維安暨「民安 3 號」災害 防救實兵演練。 二、106 年 8 月 19 日至 30 日於臺北世大運主場館 與新北市選手村執行「金華演習」反恐維安任 務。 三、配合國家安全會議執行「2017 復安演習」,於 106 年 8 月 3 日至 6 日於衡山指揮所實施,本 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統籌院本部執行相關演練, 並提供國土安全相關專業意見供首長參酌。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 國際交流與合作。 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106 年 2 月及 8 月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 (APEC)第 1 次及第 3 次資深官員會議之反恐 工作小組會議,與各會員體官員及相關國際組 織就反恐議題進行交流與聯繫,並協調內政部 警政署派員於會中就我國辦理世大運維安作業 提出專題報告,以加強世大運之國際宣傳。 二、106 年 4 月應邀派員出席新加坡「2017 國際國 土安全展」(Milipol Asia-Pacific2017),以 瞭解國土安全相關趨勢與技術發展,並與各國 相關業務官員交流。 三、106 年 5 月印尼國家反恐局在峇里島於 APEC 反 恐工作小組架構下舉辦「強化觀光產業對恐怖 攻擊之韌性與復原」研討會,本院國土安全辦 公室偕同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警政署代表與 會。 四、106 年 6 月 20 日與歐洲刑警組織(Europol)反 恐中心官員就臺歐反恐合作與世大運維安等議 題進行交流,以強化世大運維安之國際合作。 五、106 年 7 月應邀出席「全球反制伊斯蘭國(ISIS) 聯盟會議」,該會議聚焦各成員國及國際組織 交換反恐實務經驗,有助美臺合作反恐乃至整 體關係提升,亦可積蓄我國反恐國際合作能量。 六、106 年 10 月聯合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災害防 救辦公室、內政部警政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人 員籌組「臺歐盟國土安全合作訪歐團」,拜會瑞 典、西班牙、荷蘭等國之反恐、警政與司法各機 構以及歐盟反恐中心,並出席 10 月 17 日第 29 屆臺歐盟年度諮商「綜合及其他部門別」會議, 3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逐步加強與歐盟各國之多邊與雙邊性交流及合 作。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安全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源整備。 一、106 年 4 月 26 日、9 月 14 日分別召開「物理性 化學品危害防制小組」第 2、3 次會議,決議未 來建置「21 項 IED 爆裂物清單」流向管理機制, 將配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修正相關管理法 規,並由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研發設計「21 項 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預防四要點」宣導品, 協請本院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輔導訪查 「化工原料行」一併宣導。 二、督導內政部於 106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假該 部警政署保一總隊、反恐訓練中心及中央警察 大學辦理「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維安反恐 戰術強化訓練」。 三、督導本院海岸巡防署於 106 年 6 月 10 日假基 隆地區辦理「行政院 2017 聯安專案暨海安九號 演習特勤演訓」。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推動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資源整編工作,辦理事項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包括:本院推動「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計畫」 , 提升。 透過跨域治理之「中央跨部會」與「港埠跨單位」雙 向協調整合,已完成七個港埠之核心能力建置,涵 蓋我國九成五以上之入、出國旅客數及貨物吞吐量, 並於 106 年 9 月 5 日舉辦「行政院『IHR 指定港埠 公共安全與衛生事件應處』研討會」,國內外專家、 港埠代表等人共同研討與實務經驗交流,以持續提 升我國際港埠整體應變力與競爭力,參加對象為 7 個指定港埠及相關單位,共約 200 人與會。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關 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 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及風險評估。 一、106 年 3 月 2 日、10 月 6 日分別召開「106 年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CIP)推動專案小組」 第 1、2 次會議,就 106 年度 CIP 工作推動規 劃、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I)風險調查推動與立 法規劃案進行報告及討論。 二、配合 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辦理 CIP 演練, 指定中油桃園煉油廠等 5 單位辦理演練,業於 106 年 8 月 11 日前分別完成相關演練作業。 3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106 年 10 月進行 CI 盤點作業,請相關部會(中 央二級機關)進行盤點,並舉辦兩場盤點表填 寫說明會,各機關(含地方政府)出席人數共約 400 人。 四、106 年度擇定教育部學術網路等 5 項關鍵基礎 設施辦理訪評演練,業於 106 年 11 月 14 日前 分別完成相關演練作業。 五、完成「CIP 演習參考手冊」之撰寫,並函送各主 管機關參考運用。 六、為推動 CIP 業務,透過講習培養 CI 持續運作管 理人力,完成 CIP「課程研習」及「實務互動」 兩階段教育訓練,計有 55 個機關、226 人參訓; 另為檢討 106 年推動 CIP 業務,並研討 107 年 精進作為,於 106 年 12 月 6 日辦理「CIP 政策 與未來展望研討會」,參加人數計 208 人。 國土及資通安 全業務 資通安全業務 一、辦理資通安全會報委 一、辦理資通安全會報委員會議、賡續維運政府資 員會議。 通安全防護監控中心(G-SOC)、政府資安資訊分 二、推動關鍵資訊基礎設 享與分析中心(G-ISAC)及政府資安專案管理 施防護工作。 (SPMO),並辦理資安產業策略會議(SRB)。 三、辦理資通安全技術交 二、 配合立法程序,協助辦理資通安全管理法(草 流小組會議。 案)審議相關事宜,並召開政府機關、民間機構 四、辦理資安稽核作業及 及學者專家等多場研商會議。 網路攻防演練。 三、研擬我國關鍵資訊基礎設施防護(CIIP)基本政 五、檢視資通訊安全通報 策架構,並依據我國國情提出針對工業控制系 及應變機制。 統(ICS)相關系統與資料之防護要求建議。 六、辦理資安研討會、推 四、辦理政府機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資安服務品項 廣講習訓練等活動。 檢視,與政府資安委外作業諮詢服務之規劃及 七、派員出國參加資安相 執行。 關會議或活動。 五、共分享 6 萬 9,717 則資安情報,發布給政府機 關共 1,992 則警訊,協調處理 1,179 件國際組 織通報情資,並參與相關國際資安演練。 六、針對物聯網威脅上升趨勢,整合開源物聯網搜 尋引擎(Shodan)資訊,進行政府網路聯網設備 拓墣資訊建立,共建立 228 台設備資料用於模 型訓練。 七、完成辦理 30 個政府機關(構)資安稽核、政府組 態基準實作研習活動、網路攻防演練及警戒專 3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案等服務,並協助執行資安事故處理暨專案, 提供現場鑑識與遠端分析服務。 八、 彙整分析 66 種國內資通安全相關法令,完成 「資通安全法規彙編」,另蒐集整理廣受矚目 之國內外 30 篇資訊安全實務案例,進行相關資 通安全法制分析與管理建議,同時舉辦分享說 明會。 九、完成 4 門資安職能實體課程及 3 門資安職能數 位課程之製作,辦理 4 科目共 8 班次資安職能 訓練與評量,訓練人數達 222 人,並辦理 4 科 目共 4 班次資安職能換證訓練。 十、完成資安系列競賽活動,總計超過 5 千人次參 與活動。並彙整完成「資通安全法律案例彙編 第 14 輯」及 222 政府機關(構)負責資安(訊)業 務相關人員訓練。 十一、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 組(TEL)及國際資訊安全會議(DEF CON)等會 議。 災害防救業務 一、規劃及推動 106 年國 106 年 9 月 21 日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包括全民防 家防災日活動。 震演練、海嘯警報試放、全國學生地震避難演練、核 安演習、以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發放全 國強震即時通報系統、地方政府自主防災示範演練、 防災健走-模擬大地震返家歸宅、關鍵交通基礎設 施演練、國營事業、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及科學園區 地震演練等主軸活動,蔡總統親臨臺北市景美國小 參與地震避難、疏散等演練。 二、辦理 106 年度直轄市、 106 年 6 月 27 日邀請相關部會首長及 22 個直轄市、 縣市首長災害防救分 縣(市)長與會,假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 享座談會。 由院長主持,就各項災防議題進行雙向討論,綜合 座談地方政府計提出 8 項書面提案,3 項臨時提案, 均已責請相關主管機關妥適推動。 三、處理中央災害防救會 依據「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及「中央災害防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救委員會設置要點」召開會議,辦理如下: 員會有關業務。 一、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6 次、37 次會議竣 事,由召集人行政院院長主持。 二、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32 次、33 次會議竣 事,由主任委員行政院副院長主持。 四、編撰 106 年度災害防 106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經本院災害防救專家諮詢委 救白皮書。 員會委員提供諮詢意見,並經專家學者審查、各部 3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確認內容,於 12 月正式出版並函送立法院、災害 防救相關機關及圖書館。 五、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研 為修訂 107 年版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特訂定新版基 擬。 本計畫編審作業規劃,召開編審會議,組成編撰小 組,並於 106 年 12 月 6 日辦理「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論壇」,邀請產、官、學代表約 250 人,針對韌性 社區、國土防災、氣候變遷調適、大規模災害模擬與 對策、防災產業、全災害管理及災害防救策略等議 題進行深度且廣泛討論。 六、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核 一、辦理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 定及地區災害防救計 路、海難等 4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初審及提中 畫備查有關業務督導 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審議,並經中央災害防救會 事項。 報核定。 二、辦理完成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縣、屏 東縣、金門縣、臺北市、臺南市及花蓮縣等 9 縣 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檢閱及備查作業程序,並 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備查。 七、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一、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規定,分別於 106 及通報。 年 3 月及 10 月,編製更新各級行政機關災害緊 急通報聯繫電話簿共 2 次,每次 510 本,並以 密件函送相關防救災機關使用。 二、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透過「行政院 災害防救簡訊發送管理系統」,與 20 個相關部 會單位及 22 地方縣市政府整合通聯簡訊,全年 共傳送簡訊 48 萬 752 則,通知府院首長及特定 處室首長、人員,以強化應變處置作為。 三、強化及督導策進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於 106 年 3 月,率小組成員(10 單位 48 人)完成空 中勤務總隊參訪活動,並於 5 月進行兩次視訊 演練,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開設,全年啟 動時間總計約 408 小時。 四、推動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傳送服 務,於 105 年 5 月啟動迄今共發送 2 萬 5,098 則(105 年 1 萬 1,367 則、106 年 1 萬 3,731 則) 災害告警訊息,成效良好。 八、辦理 106 年度災害防 為加強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執行,落實 救工作業務訪評。 督導與考核機制,訂定行政院 106 年災害防救業務 訪評計畫,由各類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相 關部會代表組成評核小組,於 106 年 7 月至 9 月期 3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間,辦理四場次分區業務訪評及 3 場次外島地區業 務訪評。 九、緊急應變作業。 106 年度計有「0213 遊覽車事故」、「0601 豪雨」、 「0613 豪雨」、「尼莎與海棠颱風」、「天鴿颱風」、 「谷超颱風」、「泰利颱風」、「1011 豪雨」等 8 次災害事件實施整體協調應變處置案件開設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106 年禽流感事件以會議方式開設中 央災害應變中心。另以專案小組方式,針對寒害災 害事件實施整體協調應變處置作為。 十、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一、秉持「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原則,彙 害防救演習。 集政府及民間力量,落實中央與地方間相互支 援及合作,辦理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演習,提昇 民眾防災意識,展現政府災害防救施政之決心。 二、透過各地方政府辦理綜合實作演練,將區域型 災害防救演習結合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 務會報(以下簡稱本院動員會報)之全民防衛 動員(民安 3 號)演習共同舉辦,以驗證地方 政府轄內各災害防救機關(單位)、公、民事業 機構、民間志工團體救災能量。 三、本院「106 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於 106 年 1 月至 5 月間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總計 21 場次 (金門縣因莫蘭蒂颱風災後復原重建停辦)。 四、因應災害防救法於 105 年 4 月 13 日修正通過, 配合新修正災害防救法納入生物病原災害及動 植物疫災,由屏東縣政府視禽流感疫情,於 106 年 8 月 29 日辦理禽傳人禽流感疫災演練。 十一、辦理災區公告作業。 106 年度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內政部依災害防救 法第 44 條之 10,研訂「風災災區劃定作業原則」, 並經行政院 106 年 6 月 5 日原則同意,於劃定及公 告作業程序增列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內政部於收 受相關附表及佐證資料時,即行辦理初審及審查等 相關文字,以提高作業時效。查 106 年度災害皆未 達災區劃定基準,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未陳報 行政院辦理災區公告作業。 性別平等業務 一、本院性別平等會三層 一、持續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等 6 個分工小 級議事運作。 組,於性別平等會會前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 議。 二、於 106 年 1 月、5 月、10 月召開性平會第 14、 15、16 次會前協商會議,研商與性別有關之政 策議案;2 月、6 月、11 月分別召開第 14、15、 3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6 次委員會議,在性平會委員的協助與督促下, 完成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推動公共托育家 園、規劃重要性別議題及多項促進性別平等之 重要工作。 二、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 一、訂定「106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核。 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邀請具婦女權益與性 別平等之專家學者等進行書面及實地考核。完 成 22 個部會實地考核、性別平等創新獎與性別 平等故事獎複評會議及考核結果確認會議,計 有 6 機關獲「優等」、4 機關獲「甲等」。「性 別平等創新獎」及「性別平等故事獎」,分別有 31 件及 44 件參選,經評審後,決定「性別創新 獎」、「性別故事獎」各 5 名獲獎。 二、於 106 年 3 月 2 日舉辦第 15 屆金馨獎頒獎典 禮,由院長頒獎表揚 104 年至 105 年推動性別 平等績效優良的地方政府,參與人數達 140 人。 三、促進公私部門女性人 研擬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研習實施計畫(草案), 才交流。 並於 106 年 12 月召開諮詢會議,邀請性平會國際及 公共參與組委員、學者專家、企業界代表等共同參 與。 四、性別平等相關網站維 為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測 運作業。 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定期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性別 相關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並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 音及圖文等,供大眾查詢、瀏覽與分享。 五、研擬性別平等工作年 撰擬 105 年性別平等工作年度成果報告,並分送性 度成果報告彙編。 平會委員、4 院、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等參閱。 六、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一、綜整各部會 105 年度推動性別主流化成果報告 ,將審查意見送請各部會納入未來推動性別主 流化之參考。辦理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執行 計畫(103-106 年度)滾動修正審查作業,內政部 等 9 個部會因應推動性別主流化相關工作實務 需要,修正關鍵績效指標等項目。 二、推動修正性別預算試辦作業,由本院所屬各部 會全面試辦及擴大試辦基金範圍,並辦理「修 正性別預算作業試辦說明會」,106 年 6 月針對 本院及所屬主(會)計人員及相關業務人員辦理 2 場次說明會,計有 349 人參與。依概算作業時 程,就次(107)年概算進行試辦,並經提報各部 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討論修正,配合總預算案 修正後報送本院。 4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為精進性別影響評估制度及配合簡化政策,研 擬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修正草案,並於 106 年 12 月 6 日、27 日邀請性平會委員、10 個部會 等召開研商會議。 四、委託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女力崛起─談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及「性別 診療室─健康、醫療與照顧中的性別議題」等 2 門數位學習課程。編印出版「性別與權力、決策 與影響力」、「性別與教育、文化與媒體」及「性 別與就業、經濟與福利」3 冊書籍。 七、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一、檢視一般性建議第 1 至 28 號及 CEDAW 第 1 至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16 條,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 228 件,截 (CEDAW )及其施行 至 106 年 12 月止,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 法。 計 213 件,送立法機關審議中計 2 件,餘由權 責機關研議修正中;檢視一般性建議第 29 至 33 號,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 5 件,截至 106 年 12 月止,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 4 件, 1 件由權責機關研議修正中。 二、為撰寫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辦理 23 場分組 培訓工作坊,4 場民間團體座談會、2 場公聽會、 4 場國內專家審查會議及 2 場定稿會議。106 年 12 月完成國家報告英譯初稿及洽邀國際審查委 員。 三、委託建國科技大學完成「我國婦女人權指標建 立與情境調查分析」研究報告,並依據 CEDAW 內 涵及我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發展出 33 項重 要婦女人權指標。 四、辦理 CEDAW 宣導方案: (一)委託製作「打破框架,勇往直前篇」宣導短片、 廣播帶及設計平面海報,並辦理電視臺託播、 海報印製及機場燈箱廣告,向社會大眾宣導「職 業不分性別」、「打破框架,勇往直前」概念。 (二)辦理「看見多元性別攝影比賽徵件活動」,共徵 得 95 件作品,獲獎作品計 21 件,於 106 年 12 月 22 日辦理頒獎典禮及為期 3 天之作品展覽。 (三)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透過網路以 寓教於樂的遊戲方式,參與活動計 214 萬 6,308 人次,符合抽獎資格 12 萬 4,165 人次,計 1,800 人次獲獎。 4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辦理「性平觀測小熊闖關抽獎遊戲」,參與活動 計 7,286 人次,符合抽獎資格計 5,393 人次, 計 180 人次獲獎。 八、促進女性國際參與。 派員參與聯合國第 61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暨非政府 組織會議,強化我國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知能。 九、強化女性經濟國際合 一、於 106 年 4 月 27 日與全球同步舉辦慶祝「資通 作。 訊科技女孩日(Girls in ICT Day)」活動, 宣示政府單位、教育及事業單位將致力於促進 女孩在 STEM(科學、技術、工程、數學)的各 項參與。 二、於 106 年 7 月 29 日與美國在台協會、英特爾公 司及美國創新中心,共同舉辦「2017 Super Girl Camp」,啓發年輕女孩善用科技兼蓄人文 關懷。 三、於 106 年 10 月 24 日至 27 日辦理「APEC 科技 渴望性別—遇見年輕科技女力國際工作坊」, 邀請 14 個國家的專家學者分享,並提出如何促 進及鼓勵女性及女孩投入 STEM 領域的創新想 法。 十、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 一、於 106 年 11 月 22 日至 24 日舉辦「2017 臺歐 交流。 盟性別平權研討會」,呼應「國際終止婦女受暴 日」,邀請歐盟代表與國內專家學者等進行經 驗交流。 二、翻譯歐盟性別平等局《2015 年性別平等指數》 一書。 十一、推動地方政府性別 一、於 106 年 7 月至 8 月委託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公 平等工作。 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辦理「性別平等政策 及實務研習班」,舉辦 3 期進階班及 1 期主管 班,計 149 人完成結訓。 二、於 106 年 8 月 24 日至 25 日舉辦為期 2 日之地 方性別平等網絡暨策略研析共識營,建立性別 平等網絡平臺,共計 82 人參與。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 一、研擬消費者保護政策 一、修正完成「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 務 、計畫及措施。 二、召開 315 世界消費者日主題宣導記者會;舉辦 「2017 年旅遊消費者保護國際研討會」及「消 費者保護理念及趨勢」、「2017 數位時代之消 費者權益保護」研討會。 二、辦理消費者教育宣導 一、辦理完成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包括:舉辦消費 及人才培訓。 安全保衛戰場、數位世代消費者保護專題講座 5 4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場、「消費故事館」徵文比賽及第 12 屆消費者 權益報導獎等活動。 二、完成與臺北市政府等 15 個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 保護教育訓練工作計畫。 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完成「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 三、推動國際消費者保護 一、派員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於 合作及交流。 德國及土耳其舉行之大會及研討會計 2 次。 二、派員出席於巴西舉辦之「第 16 屆國際消費者法 會議」。 三、派員出席於日本東京舉辦之「第 42 屆臺日經濟 貿易會議」。 四、蒐集、出版、建立及 一、訂購、蒐集國內外相關報章、雜誌及網路之消費 於網頁登載消費者保 資訊;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消費者保護會 護資料。 網站計 1,271 則,並進行研處。 二、辦理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2 輯徵稿及審 稿作業。 五、辦理消費者保護議題 辦理完成「106 年度國民消費意識及消費行為調查」 專案研究調查。 委託研究計畫。 六、推動消費者保護志願 一、結合消保志工及義務律師,免費提供消費者諮 服務業務。 詢服務及受理民眾消費申訴案件,共受理 1 萬 7,097 件。 二、舉辦 6 場次志工座談會,邀請講座針對消費爭 議案例進行精闢解析;辦理年終志工服務考評, 以作為獎勵及續聘與否之依據。 七、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 一、針對事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 導及協調。 集機關:計協調指定本院環境保護署為「人用 化學防蚊液」之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為「美甲 美睫業」中央主管機關之召集機關等 2 項業務。 二、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對影響消費者權益事件建立 處理機制:計召開 31 次協調會議,獲致之結論 包括來電答鈴等優惠到期,電信業者應增加電 話通知服務;健全路跑活動退費、主辦單位資 格及履約保證機制等相關規範;宅配業者應落 實於包裹上記載託運人資訊,以供受貨人識別; 請本院農業委員會研訂釣魚(蝦)場之管理規範 等。 八、消費者保護政策、方 辦理「106 年度(104-105 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案、措施及計畫執行 消費者保護工作考核」作業,共 20 個機關接受考核。 之考核。 4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九、消費者保護團體之輔 一、輔導及扶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計獎勵財團法人 導、扶助及公告。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 4 個團體計 102 萬 4,580 元;補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 會等 5 個團體計 51 萬 1,631 元。 二、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評定作業:評定及公告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為優良消費 者保護團體。 三、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報 2 次。 十、消費者保護資訊之發 發布新聞稿及消費資(警)訊:為提醒消費者注意維 布、宣導。 護自身消費權益,發布重要消費新聞及資(警)訊, 如「公布藝文展覽場所之建管、消防及空氣品質查 核結果!」、「租借掌握四訣竅,騎乘自行車更有保 障!」、「行政院消保處針對健身中心『健身教練課 程』要求業者採取具體改善措施」、「公布『106 年 度觀光工廠建管、消防、食品、酒類、商品標示及衛 生安全』查核結果」、「即時通訊軟體服務有規範 囉!」、「KTV 對彈性假期之計費方式應充分揭露」、 「公布『溯溪活動安全查核結果』」、行政院修正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建構友善消費者之電子 商務環境」及「數位時代下的消費者 不可不知的網 路交易風險」等 75 則。 十一、消費者保護法相關 完成「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範本」修正草案、 法令之研修。 「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 「自行車租賃」草案、「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 賣」修正草案、「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修正 草案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或修 正工作。 十二、消費者保護法令之 完成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 釋疑。 十三、消費者保護相關法 委外翻譯「美國消費者評論公平法」、「歐盟一般個 規、判決(例)等資 資保護準則」及新加坡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專章 料之蒐集與出版。 3 種消費者保護法規;印製「外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3 輯、「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 17 輯、 「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彙 編」等 3 種書籍。 十四、消費者保護官之協 一、辦理 3 次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1 次消 調聯繫,消費爭議 費爭議調解業務研討會。 調解委員會業務之 二、辦理 1 次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職前暨在職訓練。 推動與輔導。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十五、協調處理重大消費 協調處理「武陵賞櫻遊覽車車禍事件」、「MOD 無預 事件。 警縮減用戶頻道」、「Viagogo 網站購買演唱會門票 爭議」等 3 項重大消費事件。 十六、市售商品品質、安 一、專案聯合查核:辦理「獸醫診療機構經營管理廢 全衛生及標示之調 棄物清理及商業登記聯合查核」、「觀光工廠建 查。 管、消防、食品、酒類及商品標示、衛生環境、 責任保險及室內空氣品質聯合查核」、「早餐店 販售乳品標示查核」、「溯溪活動查核」、「以 床位計價旅宿業聯合查核」、「船舶管理、公安 及定型化契約查核」等 6 案。 二、專案聯合查核及檢驗:辦理「市售家庭用燃氣台 爐(俗稱瓦斯爐)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兒童 書包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市售 3C 產品螢 幕保護貼及機身保護套品質檢測暨標示」、「市 售旅行箱檢驗及標示查核」、「大眾運輸站、補 習班、學校等公共場所飲水機水質安全委託檢 驗」、「4G 應用服務系統 App 基本資安檢測服 務」、「市售水產品品質檢驗」、「助聽器品質 安全檢驗」、「市售運動墊品質安全檢測暨標示 標章查核」等 12 案。 消保及食安業務 食品安全業務 一、食品安全政策研議、 周詳深入評估及審議、管考「食安新秩序-食安網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絡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食品安全建設」等 及管考食品安全重大 重大食品計畫,提升計畫內容品質,精進決策效能。 計畫。 另督導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9 條、第 21 條、 第 48 條、第 49 條之 1 及第 56 條之 1 規定,健全食 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強化跨部會聯繫,籌辦食品安全及食安風險溝通相 議,追蹤決議事項。 關會議,盤整及協調督導相關機關共同迅速處理受 戴奧辛、芬普尼污染雞蛋、含非法蘇丹紅等鹹鴨蛋 黃等食品事件。 三、推動專案督導協調權 一、加強食品查核檢驗,啟動「學校午餐」、「冰塊 責機關落實執行食安 製造業」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行動,強化 五環政策,並精進管 機關橫向聯繫,為食品安全把關。 理、食安風險預警、 二、多元管道溝通行銷食安五環政策,整合跨部會 食安聯合稽查、推動 推動國中小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 Q 食材,建構 食品雲及食安風險溝 安全的校園午餐食安體系。 通教育等 5 大食品安 三、全民監督,主動蒐報食安情資,處理預警情資 全核心工作計畫。 累計 499 件,透過預警及稽查的機制,已查獲 多起不法案件並移送法辦。 4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運用資訊科技協助推動食品安全管理,協調完 成食品雲跨部會系統介接,督導協調部會進行 常規系統資料勾稽及演練,有效應用串聯資料, 落實追蹤追溯,切實掌握流向。 資訊管理 一、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一、完成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行動辦公室通 訊線路租用及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 上。 二、完成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多媒體導覽、 員工入口網、珍貴史料網站、電子公文檔案管 理、電子識別證、行政事務、電子會議、人事管 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 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緊急公務通報、災害防救緊 急簡訊發送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 護,維持系統可用率達 99%以上。 三、完成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 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辦公室設備、 網路直播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 率達 99%以上。 四、完成 106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 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 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五、完成網路卡、磁碟儲存設備、網路介面卡、電腦 伺服器、網路交換器、個人電腦、實體隔離電腦、 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設備更新。 六、完成防毒軟體授權、虛擬機器伺服軟體、伺服器 與資料庫軟體授權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 體購置。 七、完成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電子會議、行 政事務、人事管理與辦公室自動化等相關系統 功能建置及增修。 八、完成 106 年度網路暨資安防護系統維護。 二、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 一、完成政務大數據應用資訊系統盤點、資料交換 計畫。 格式設計,並依資料特性,定期匯入資料智慧 分析系統,提供內部應用。 二、完成政務大數據資安防護機制規劃、技術諮詢 及應用系統操作維護等相關作業。 三、完成政務大數據應用資訊基礎建設軟硬體設備 建置。 四、完成新聞輿情及性別平等 4 項大數據分析應用 示範系統建置。 4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完成政務資訊檢索及分析應用系統建置,提供 內部及外部有關資訊檢索服務,合計資料檢索 筆數 500 萬筆。 新聞傳播業務 一、行政院政策記者會及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行政院政策發布,辦理新 行政院首長視察重大 聞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750 則新聞稿。 國家建設新聞發布與 二、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院 聯繫工作暨配合中央 重要施政,共辦理 52 場。 災害應變中心運作, 三、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 處理新聞發布與聯繫 即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體說明,共辦理 77 場。 等相關事宜。 四、安排院長、副院長及發言人接受電視、廣播及平 面媒體專訪,共 16 次;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 交流,提升政策溝通效益,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 聯誼茶會(或餐敘),共 11 次。 五、106 年計有 0601 豪雨、0613 豪雨、尼莎暨海棠 颱風、天鴿颱風、谷超颱風、泰利颱風、1011 豪 雨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共 32 人次進駐; 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新聞聯 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28 則新聞稿,11 則跑 馬燈訊息。 二、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 一、針對國家重大政策,策製年金改革、前瞻基礎建 政策暨行政院整體施 設、施政週年、新世代反毒策略等短片,並設計 政文宣溝通重大事件 勞動新制平面文案,運用報紙、雜誌、電視、戶 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 外影音、LED/LCD、社群媒體及網路媒體等多元 件之專案宣導。 通路,加強溝通。 二、協助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4 家無線電 視台、原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 326 部。 三、協助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桃園國際機 場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掛, 共 76 片。 四、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針對連假 交通疏運、食品安全、疫情流感、防颱防汛等民 眾關心的訊息即時發文說明各項施政措施及民 眾關心之議題;直播行政院記者會說明相關政 策措施,加強各界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粉 絲數將近 11 萬人。 三、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彙撰「行政院每日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建議」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早報及晚報),共 614 篇;每日上、下午製 輿情危機管理暨建立 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表」,共 498 篇。 重要輿情回應機制, 4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強化政府輿情危機管 二、為提供五長及發言人參考用,製作要聞掃描,約 理。 2 萬 1 千餘個版面;針對每日早、晚報與 20 餘 家電子及網路媒體報導,即時發送簡訊,達 7 萬 餘則。 三、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轉請相關 部會提出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回應; 每日彙撰「行政院重要輿情回應彙整表」,提送 府院長官參閱,共追蹤議題數達 1,245 題。 四、針對「年金改革」、「勞基法新制」、「解決少 子化」及「人口老化」等每日重大議題,運用各 大平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晚報蒐集彙整相關 輿情,並研提處理建議,俾利本院長官掌握即 時輿情,並提供各部會參考運用。 五、針對每日即時新聞,運用各大平面媒體、電視新 聞台、網路媒體蒐報相關訊息,並發送即時簡訊 共 7 萬餘則,通報相關長官及各部會,俾利相關 單位即時回應。 六、針對重大議題,不定期撰擬各界關注重點及網 友意見之輿情彙整報告計 74 篇;針對重大議題 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重要輿情議題彙 整、各部會敏感議題、媒體關切議題及處理原 則」報告共 51 篇,供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訊息, 並研議相關對策運用。 四、運用地方廣播溝通政 一、106 年製作「新南向政策-燈塔篇、年金改革- 府重大施政議題、辦 公園篇&兒童篇&朋友篇、前瞻基礎建設-打造 理媒體參訪地方國家 未來新台灣篇、前瞻基礎建設-治水篇、交安 重要產經建設活動及 長照-承諾篇、反毒-新世代反毒篇、加速投 地方輿情蒐集與反 資台灣-穩健踏實篇等廣播廣告 9 則,播出 1 映;運用 LED、LCD 溝 萬 3,916 次,口播露出 327 次,5 至 7 分鐘專 通政府施政訊息;與 訪露出 21 次,座談會 2 場。 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 二、協助各部會排播「長照 2.0-我們照顧您、一起 媒體新聞聯繫。 為孩子改年金、工商普查宣導-健檢篇、夏月 節電大作戰、洗錢防制宣導-出入境—誠實申 報篇、國會頻道、節約能源-冷氣冬藏篇等 81 則公益廣告,播出 56 萬 3,404 檔次。 三、106 年辦理媒體參訪澎湖地區產經建設活動,有 20 家媒體 24 位從業人員參加,經統計有雜誌 10 篇、報紙 10 篇及電台 41 則報導。 四、辦理地方輿情反映,計反映 223 則,即時向中 央權責部會反映,回覆率達 100%;106 年 4 月 4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27 日辦理與澎湖地方媒體聯繫餐敘;7 月至 12 月辦理「聚焦新南向‧開拓新商機-台灣 22 縣 市首長系列專訪」案,共專訪 11 縣市政府首長 或代表。 五、106 年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據點宣導行政院及各 部會施政訊息計 470 則,及運用 25 處 LCD 數位 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短片 300 支。 五、攝錄院長施政活動影 一、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音資料及照片。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執行 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宣專案直 播及後製等影音業務,影片剪輯(含直播)計 494 則。 二、拍攝行政院重要政策記者會及說明會、院會影 音資料紀錄、院長施政行程暨公務活動,執行 國家重要慶典活動與配合重要施政文宣專案之 相片拍攝,計 2 萬 820 幀。 六、整合運用各種媒體與 一、配合辦理政策溝通,於行政院網站設置「熱門 行銷管道,規劃執行 議題」專區,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 行政院施政理念、重 握,106 年共刊出 97 篇熱門議題。 點政策及重大建設 二、配合政府重大政策及便民措施之推出,每周製 等,爭取民眾的瞭解 作 1 至 2 張「政策溝通電子單張文宣」,除函 與支持。 送部會、行政院各地區聯合服務中心及縣市政 府推廣運用外,並登掛於行政院網站「政策櫥 窗」單元及焦點看板,供民眾瀏覽,106 年計策 製 58 份 A4 電子單張文宣。 三、為便利民眾查閱國情資料,每年於行政院網站 彙整更新「國情簡介」單元;推動網站資訊雙語 化,以利國際人士對我國各項施政之瞭解,辦 理行政院介紹、首長及內閣成員簡歷、即時新 聞、熱門議題、院長專訪、影音快遞、院長立法 院施政報告、政策焦點動態等資料英譯掛網並 隨時更新。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空調汰換第 2 期工程完工,可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 質及增加冷氣房空調運作效果,有效節能。 交通及運輸設備 採購行動電話 4 具、錄音系統 1 組。 其他設備 採購院區監控系統 1 組、投影機 4 台、冰箱 1 台、 碎紙機 1 台、空氣清淨機 2 台、電視機 4 台、空調 及冷氣機汰換 7 台、飲水機 1 台、屏風 1 組、洗衣 機 1 台、烘衣機 1 台、投影螢幕 1 組、電動訂書機 1 台、影印機 1 台、報時顯示機 1 台、LED 液晶顯示 4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1.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器 45 台、廣播主機 1 台、中水回收系統 1 組、排風 扇 1 台、蒸飯箱 1 台、車道限高桿及防撞條 1 組、 地下室停車場車牌辨識系統 1 組。 5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2.前(106)年度決算辦理情形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決 算 數 全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收 付應 收 餘 絀 數 預 算 數 合 計 實 現 數 (付)數 罰款及賠償收入 - 1,713 - 1,713 1,713 賠償收入 - 1,713 - 1,713 1,713 規費收入 - 31 - 31 31 使用規費收入 - 31 - 31 31 財產收入 353 63 - 63 -290 廢舊物資售價 353 63 - 63 -29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0,064,292 163,196,746 18,083,929 181,280,675 1,216,383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4,292 163,196,746 16,883,929 180,080,675 16,383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 -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繳庫 其他收入 3,137 2,722 - 2,722 -415 雜項收入 3,137 2,722 - 2,722 -415 合 計 180,067,782 163,201,275 18,083,929 181,285,204 1,217,422 5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決算辦理情形 2.前(106)年度決算辦理情形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預 算 增 減 數 決 算 數 全 年 度 動支 動支 科 目 名 稱 合 計收 餘絀數 預 算 數 第一 第二 小 計 付 保留數 合 計 預備 預備 實 現 數 金 金 一般行政 889,116 3,800 - 3,800 892,916 877,973 176 878,149 14,767 施政及法制業務 10,803 - - - 10,803 10,403 - 10,403 400 施政推展聯繫 6,250 - - - 6,250 6,190 - 6,190 6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38,981 - - - 38,981 36,624 - 36,624 2,357 聯合服務業務 108,615 - 31,429 31,429 140,044 139,378 - 139,378 66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8,593 - - - 8,593 8,157 - 8,157 436 務 災害防救業務 8,077 - - - 8,077 8,057 - 8,057 20 性別平等業務 15,031 - - - 15,031 14,467 308 14,775 256 消保及食安業務 17,281 - - - 17,281 14,185 - 14,185 3,096 資訊管理 60,230 - - - 60,230 59,483 - 59,483 747 新聞傳播業務 56,924 - - - 56,924 54,874 - 54,874 2,050 一般建築及設備 10,361 - 6,950 6,950 17,311 9,067 8,017 17,084 227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 -3,800 - - - - - 合 計 1,234,062 - 38,379 38,379 1,272,441 1,238,858 8,501 1,247,359 25,082 5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 一、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將持續研究 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 發展及發揮合作精神,提高工作效率,執行各 與稽催等基本行政工作及 項基本行政工作。 臨時交辦事項。 二、辦理檔案編目建檔,提供檔案應用服務,並促 進政府資訊公開,便利民眾有效運用政府資訊。 三、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屬安 檢門等安全維護等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養及 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及安全 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報告重要施 「金融發展行動方案」報告、 「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 政措施、策略、方案及 境行動方案」報告、 「臺灣 AI 行動計畫」報告、 「資 計畫後核定實施。 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報告、 「都市型工業區更新立 體化發展方案」報告、 「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計畫推動 措施與展望」報告、「推動強化社會安全網」報告、 「安居緝毒執行情形」報告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 策略、方案及計畫,經由本院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行政區劃法」草案、 「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國家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語言發展法」草案、 「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 「財團 審議。 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例」草案、 「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教育 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設置條例」草案、 「文化內容策 進院設置條例」草案等多項法案,經由本院院會討 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一、施政報告編印: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行政院 施政報告及其他重要 施政報告已如期於 107 年 2 月 1 日前送達立法 報告文件。 院。 二、賴院長施政口頭報告編印:已於 107 年 3 月 2 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三、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編印:已如期於 107 年 3 月底前訂定完成,並分行所屬各機關。 四、各部會重大政策及法 一、函送「農民健康保險條例」部分條文、「勞動基 案之研審。 準法」部分條文、「醫療法」第 82 條條文、「人 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 例」部分條文、「藥事法」部分條文、「化粧品 衛生安全管理法」名稱(原「化粧品衛生管理條 例」)及全文 32 條條文、「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法人條例」至立法院審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 二、完成「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財 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設置條 5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例」草案、「行政區劃法」草案、「財團法人軌 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船舶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學位授予法」修正草 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正草案、「科學工 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公司法」部 分條文修正草案、「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證券交 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修正草案、「保險法」 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等法案之審查,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三、核定「107 年擴大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之補助 範圍,擴大至兒童常規疫苗入國小前應接種劑 次及 75 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原住民 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第 4 期(106- 110 年)」修正計畫、「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高雄國際機場 2035 年整體規劃」 、「精進氣象 雷達與災防預警計畫」 、「Tourism2020-臺灣永 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 年)」、「國立成功大 學醫學院附設醫院老人醫院計畫」、「國立臺灣 科技大學新竹分部籌設計畫」、「新竹科學工業 園區(寶山用地)擴建計畫」 、「都市型工業區更 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國家度量衡標準基礎建 設精進方案」、「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 區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及用地處理計 畫」、「108-111 年警察執法設備及效能提升方 案」、「擴展警政行動服務中程計畫」、「復興崗 營區職務宿舍新建計畫」、「綠能屋頂全民參與 推動計畫」 、 「高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 、 「百 萬家庭親子節電競賽方案」等計畫。 四、修正發布「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部分 條文。 五、辦理「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小組」第 5 次及第 6 次委員會議、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推動小組」第 2 屆第 5 次會議、 「行政院防制毒 品會報」及各項反毒協調整合業務,新增毒品 品項及分級公告、 「行政院治安會報」 、「行政院 人權保障推動小組」、「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 室委員會議」等。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察 立法院第 9 屆第 5 會期順利通過議案 107 案,法律 院之聯繫,增進雙向 案 80 案,其中本院法案 38 案(空氣污染防制法、產 5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溝通,確保施政工作 業創新條例、公司法、財團法人法及證券交易法等 順利推展。 修正案)。 六、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上半年民意專線接獲民眾電話共 3,638 案,辦理院 電子信箱案件之處理 長電子信箱陳情案計 1 萬 7,543 件,均妥善處理民 。 眾電子郵件及專線電話之陳述意見,並與民眾建立 良好互動,即時做好便民服務工作。 七、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 上半年參觀人數計 501 人,對於來本院參觀民眾均 安排。 妥善規劃路線及詳盡導覽;透過志工們親切的解說, 對於增進民眾瞭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大樓建築之 美及院史有很大助益,並拉近政府與民眾距離。 八、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 一、法案之審議及研提法制意見 題之諮商。 (一) 107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政務委員審查「 行政區劃法」、「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利回復 條例」、「政治檔案條例」草案、「陸海空軍軍 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水利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等法律 59 件,以及人事行政總處、 本院消費者保護處等機關(單位)審查法案 37 件。 (二) 107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就各部會報本院及人 事行政總處、主計總處、國發會等函詢案件,提 供法制上意見 292 件。 (三)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二、統籌重大法制作業 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關於「法律通俗化」之 決議,檢討修正「中央行政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 事項」 ,明定草擬法規時,應逐條規範重點,且 每條以不超過 5 項為原則,並避免使用艱深冷 僻文字,以增加法規之可讀性,拉近民眾與法條 的距離,於 107 年 3 月 27 日函請所屬各機關據 以辦理。 九、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 一、訴願案件之審議 業務之督導及舉辦業 (一) 107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收受訴願案件作成決 務座談會。 定者 905 件(含併案 5 件),撤回 39 件,其中 駁回 648 件,不受理 189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 關先行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後,自行撤銷 或變更原處分,而依法為不受理決定者 11 件) ,撤銷 68 件,對人民因受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 之行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 濟或糾正。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 107 年度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訴願人閱卷 20 件,陳述意見 28 件(含 4 件視訊陳述意見),言 詞辯論 18 件,咸能保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 權利,釐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提出檢討分析 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 時,亦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結論,供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考。 二、訴願業務之督導 (一)統計分析各行政機關陳報 106 年度辦理訴願業 務之狀況,於 107 年 5 月 11 日舉辦訴願業務主 管座談會,作成「106 年度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 關訴願業務報告」 ,於 6 月 1 日函送各機關作為 業務改進之參考及依據。 (二) 107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計畫,於 6 月 21 日、22 日派員訪察花蓮縣政府及臺東縣政府,以為訴 願業務之宣導及交流。 三、舉辦專題演講 於 107 年 5 月 25 日邀請學者演講「行政程序職 權調查之內涵與範圍及界限」 ,以提升行政程序 之妥速性。 十、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規檢索軟 圖書之購置。 體 35 組,供同仁辦理相關案件參考。 科技發展研究諮 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 一、107 年 1 月召開行政院科技會報第 14 次會議, 詢 審議。 檢視「重大科研計畫 ROI 評估案」、「科技計畫 執行成效暨 108 年度重點政策說明及資源配 置」及「108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說 明」等 3 案議題。 二、107 年邀集相關機關召開行政院科技會報工作 (溝通)會議計 14 場次(截至 7 月 9 日止),辦理 科技發展計畫協調及檢視工作。 二、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一、持續督導相關部會聚焦「5+2 產業創新方案」- 與重大科技發展計畫 智慧機械、綠能科技與循環經濟圈等科研計畫 之審議及管考。 之規劃及執行。 二、完成 108-109 年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綠能建 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及數位建設特別預 算科技中程個案計畫審議暨管考作業(共 32 件 計畫)。 三、會同科技部持續精進並完成 108 年度政府科技 計畫審議機制暨流程規劃。 5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協同科技部完成 106 年度行政院列管計畫審議 暨管考作業(共 13 件計畫);另啟動規劃辦理 107 年度院列管計畫審議暨管考作業。 五、辦理完成科技部 108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暨 106 年度績效報告審議作業(共 76 件計畫)。 六、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完成機關科技類別關鍵績 效指標複核及評審作業。 七、導入「科技決策支援與科研計畫管理機制」 ,持 續藉由首席評議專家能量,輔導並檢視 76 件重 點科技計畫之執行成效。 三、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一、 協調相關部會,並由經濟部主責草擬「無人載 之協調整合及推動。 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 ,以促進無人機、 無人車等相關產業發展,經 107 年 5 月 17 日獲 行政院院會通過,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二、 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無人載具、民生公共物聯網、 資料經濟等重大科技計畫施政,促進相關產業 發展。 三、 「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推動小組 (簡稱 DIGI+小組)」會議,為推動「數位國家‧創新經 濟發展方案(2017-2025 年)」之跨部會協調平 臺,由本院院長擔任總召集人。於 106 年 8 月 及 107 年 4 月召開 2 次 DIGI+小組會議,匯集 民間代表與地方政府之意見,並獲得與會委員 之肯定。 四、持續協調相關部會推動「前瞻基礎建設-數位 建設」項下 19 項計畫,並完成 108-109 年度前 瞻基礎建設計畫審查,報本院核定。 五、協調相關部會完成「臺灣 AI 行動計畫(2018- 2021 年)」各主軸之規劃,並於 107 年 6 月 29 日通過核定。本計畫自 107 年度起推動執行, 將以實現「創新體驗為先,軟硬攜手發展,激發 產業最大動能」為願景,從需求端出發,發展應 用導向的 AI 前瞻技術,強化軟、硬體整合的系 統技術,並提供科技創新所需的環境建構,以 激發產業最大的動能,創造我國智慧科技發展 的經濟榮景。具體透過「AI 人才衝刺」 、 「AI 領 航推動」 、「建構國際 AI 創新樞紐」 、 「場域與法 規開放」 、「產業 AI 化」五個主軸,推動我國人 工智慧發展。 六、召開 2 次跨部會 5G 頻譜討論會議,初步決議於 5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9 年前完成我國第一階段 5G 頻譜釋出作業, 以 3.4-3.6GHz 為主、亦考慮 3.7GHz 以上頻段, 並安排 5G 干擾量測實驗供決策參考;另協調交 通部於新版「頻率供應計畫」中列入 5G 實驗頻 譜項目,並推動通傳會與交通部進行 5G 頻譜規 劃意見諮詢作業。 七、 107 年 3 月 14 日召開「生醫產業創新推動方案 指導委員會」 ,檢視重要指標達成情形。4 月 25 日召開「南港國家生技研究園區暨竹北生醫園 區進度報告會議」 ,檢視二大生醫園區與特色醫 療專區之規劃及進度。 八、持續推動「行政院產學研連結會報」 ,有效鏈結 學研創新研發及人才培育,擴大科研成果商品 化及產業化的經濟效益。 九、協調相關單位針對「綠能科技產業推動方案」 之政策規劃及科技計畫對接,以落實產業推動 方向。 十、持續推動先進產業策略性落實計畫,以培植國 內具深技術基礎的新創團隊,並衍生成立 1 家 具國際競爭力的加速器公司為目標。 四、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 2018 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議(BTC)預訂 籌辦。 於 107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6 日舉辦,並已於 5 月 24 日及 6 月 4 日分別召開國內場及海外場(美國波士 頓)BTC 預備會議,請海內外委員共同檢視過去一年 間我國生醫產業的推動成果與實施情形,並聚焦 2018 BTC 大會的議題方向。 聯合服務業務 南部聯合服務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服務,107 年 1 月至 6 月服務案件數為 77 萬 制。 7,522 件(每月平均為 12 萬 9,587 件)。 四、配合宣導國家政策,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廣徵民意提供施政建 情人要有同理心,107 年 1 月至 6 月共處理 689 言。 件民眾陳情案件,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 五、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 中心興建辦公廳舍新 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方建 建工程。 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07 年 1 月至 6 月共召開 67 場次。 四、於 107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及 座談會等 111 場,包括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 5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業天使計畫說明會、政務委員與國立中山大學 學生對話、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補助計畫」觀 摩交流分享會、因應高齡化社會之安養信託篇 講座、 「2018 長照 2.0 衛福充電站」 、循環經濟 之主流價值論壇等專案計畫,參與人數約 1 萬 460 人次,期使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 民眾、企業及團體等之政策溝通橋樑。 五、辦公廳舍新建工程業於 107 年 4 月 23 日提前完 工(原預定完工日期為 107 年 4 月 26 日),總工 期為 972 天(含展延工期 6 天及一例一休 26 天),1 月至 6 月共召開月施工協調會、週進度 品質檢討會及其他相關協調會、督導、查核或 現勘計 24 次。 聯合服務業務 中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整合治理區域內中央政府各部會之公共服務窗 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口,使其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之服務,包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括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商標智慧財產 及座談會等。 權閱覽檢索及投資申請服務等。另提供民眾有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 關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資訊之諮詢服務,包括 制。 面談、電話諮詢服務、信函諮詢、資訊提供及輔 五、強化新聞聯繫與發布 導轉介等服務項目。 工作。 二、主動召開協調會協助解決民眾陳情之土地、交 通、水土保持、就學、服役及社會福利等問題。 三、 積極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座談會、研討會及專案活動。包括: 「2018 國際 盃美容美髮大賽、流行時尚演示會暨商品展覽 交易會、國際學術新技術研討會」 、 「107 年度客 家民俗文化技藝系列活動-客庄(火+旁)龍活 動」、 「中部地區校園反毒宣導活動計畫」 、「2018 年僑光盃全國觀光創意行程設計競賽」、「2018 中部大專院校學習暨講堂活動」 、「2018 中臺灣 藺草手編百年技藝傳承」 、「2018 探訪原鄉部落 巡禮活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 政策說明 會」、「中華民國 107 年全國中學校際籃球賽計 畫」等多項活動,獲得參與者一致之肯定及好 評。 四、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制:中部聯合服務中心為 行銷中臺灣整體觀光旅遊及周邊優質觀光產 業,聯合臺中市、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等縣 市政府,共同辦理「2018 中臺灣觀光旅遊共同 5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行銷企劃案」,行銷中臺灣觀光旅遊及周邊優質 觀光產業。 五、每日以在苗中彰投地區之中央部會相關新聞及 該單位回應訊息為資料蒐集;依照各縣市地區 強化與媒體新聞聯繫;配合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各項專案計畫召開記者會;配合中央部會不定 時召開政策說明記者會。 聯合服務業務 東部聯合服務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合署辦公單位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 業務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照申請及業務諮詢,107年1月至6月核發證照及 三、積極參與各項活動, 文件證明計9,271件;外事、陸務及役男等各項 辦理政策宣導。 櫃檯服務,並提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宣導及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訪談關懷,臨櫃及電子審件受理計達2萬42件; 協調機制。 花東求職登記受理計達1萬2,865人次,就業媒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合計8,554人次,占66.49%。 二、公務不論權屬中央或地方,皆以真誠、效率、同 理心之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件,107年1月至6月 受理陳情案件計52件。另為加強服務在地鄉親 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邀集或配合相關單 位辦理協調會及現場會勘計36件,期間並持續 追蹤案件辦理進度情形。 三、107年1月至6月主辦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例 如「2018長橋里義民文化祭HAKKA點燈祈福迎平 安活動」、「107年度愛花蓮~為花蓮而唱活動分 攤費」 、 「107年國風社區律動心弦感恩祈福活動 分攤費」 、 「0206花蓮震災救助及重建座談會」 、 「0206震災旅宿業者振興觀光方案推動」等134 場次。又積極參與各項地方事務活動,例如 「2018Alida玉里鎮織羅葛鬱金節活動」、 「花蓮 縣大比大家庭關懷協會舉辦山邊教室興建募款 園遊會」等計135場次。 四、推動卓溪鄉C型肝炎篩選輔助協調會15場次、宣 導2場次、個案篩檢3場次,107年上半年東區業 務組醫院健保給付分配名額計389人、107年下 半年東區業務組醫院健保給付分配名額計670 人(於7月16日進行3場次)。花東公共運輸服務 (DRTS)規劃路線協調會2場次及座談會計14場 次。 五、107年1月至6月主動召開或出席花東地區需跨部 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 6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召開「花東線鐵路瓶頸路段雙軌化暨全線電氣 化計畫」會議、召開「花東永續旅遊自主門戶整 合行銷計畫」會議、召開「蘭嶼環島公路修繕計 畫」會議、召開「0206震後土層鬆動問題、0206 震災旅宿業者振興觀光方案推動會議」、召開 「都蘭林場-永豐餘租地造林契約到期之地上 物處理等」會議、 「推動蘭嶼環島公路管線地下 化會議。 (二) 辦理「太管處落石改善工程現勘」 、辦理「太管 處興建山月吊橋工程(天空廊道)案現勘」 、辦理 「花蓮縣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自由 街周邊」協調會勘、 「漂流木清理分工與應變處 理」會勘協調會、出席「臺東火車站完工後農特 產品展售規劃及租車契約」協調會、出席「新聞 傳播處媒體參訪花蓮觀光振興活動及法務部花 蓮縣地區」座談會等。 六、東部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地方輿 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追蹤後續辦理情形, 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針對所產生之 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行長工作報告及 建議作為施政參考,107年1月至6月相關新聞上 稿計232件,辦理中之案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 續推動情形。 聯合服務業務 雲嘉南區聯合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一、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 服務業務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107 年 1 月至 6 月共服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務 17 萬 100 餘件。為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 及座談會等。 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無障礙空間之改善、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 制。 生、創造無菸害環境及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二、截至 107 年 6 月底止,約有 63 件民眾陳情諮詢 服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陳情 內容以土地、金融、農漁業、衛生、環保、交通 及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107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 32 場政策說明會、會 勘及宣導活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之宣導。 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 方之連結。 四、雲林縣麥寮鄉民眾許擇寶等人所送有關該鄉新 吉段、許厝寮段土地使用疑義陳情案,會同林 6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務局南投林管處、雲林縣政府、麥寮鄉公所、中 興村及新吉村村長進行會勘共 3 次。 五、古坑鄉荷苞村早寮農路排水改善第二期工程會 勘、水林鄉尖山農地重劃區、春牛埔農地重劃 區、北港鎮西庄農地重劃區等 9 件農水路會勘。 六、元長鄉西庄農地重劃區及水林鄉蔦松三農地重 劃區小排農路改善工程會勘共 7 件。 七、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派駐人員,每日蒐集全 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則追蹤後續 辦理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並提 出解決方案。 國土及資通安全 業務 國土安全規劃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一、督導規劃國土安全架構制度與政策,並提供相 之研議,業務計畫、工 關諮詢及政策建議,辦理事項包括: 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 (一) 107 年 3 月 28 日召開「107 年第 1 次國土安全 督導。 業務會議」 ,會中討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 二、國土安全(反恐)情報 護推動案、 「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 協調與整合。 要」修正案、 「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修 三、督導辦理國土安全( 正案、金華演習學術研討會案及「IHR 指定港埠 反恐)各項演習。 核心能力之維運暨保全計畫」第一期指定港埠 四、推動國土安全(反恐) 評核案等議題。 國際交流合作。 (二) 107 年 6 月 28 日召開「107 年第 2 次國土安全 五、督導國土安全(反恐) 業務會議」 ,會中討論外籍人士逾期停留之風險 政策宣導、訓練及資 評估、查處成效及對策分析案、金華演習學術 源整備。 研討會成果及兵棋推演規劃案、國家關鍵基礎 六、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 設施(CI)盤點進度報告案、IHR 指定港埠麻疹 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 群聚防治之檢討與精進工作報告案及因應美國 提升。 運輸保安署建請我國於國際機場實施旅客手提 七、強化政府持續運作, 行李強化安檢措施案等議題。 落實國家關鍵基礎設 (三)為因應中央政府組織改造,爰修正「國土安全 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 ,將國土安全政策會 估。 報委員之本院海岸巡防署署長修正為海洋委員 會主任委員,同時將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 攻擊之海事應變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修正為海 洋委員會,以符實際運作需要。 (四)辦理「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 二、加強行政與國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辦理事項 包括: (一)預警情資通報:107 年 1 月至 6 月總計接獲各 6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部會通報預警情資計 49 件,均為涉恐分子入、 出、過境案,我國國安相關機關均進行列管及 監控等應變機制,一旦於國境線上查獲欲入境 我國之涉恐分子,均予以禁入並遣返。 (二)參加國安局召開之「107 年國家情報協調會報」 , 會中討論情蒐要項、各機關協調事項及資源分 享要項等議題。 (三)每月蒐整各部會國土安全相關資訊,撰寫國土 安全月報,分析國內重大危安及國外反恐趨勢。 三、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 動演習驗證各應變計畫:107 年 4 月 23 日、24 日舉辦「2018 金華演習第一階段策略整備-學 術研討會」 ,計 118 人參訓;另規劃於 107 年下 半年實施第二階段兵棋推演。 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 國土安全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 107 年 2 月派員出席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 )第一次資深官員會議之反恐工作小組會議, 與各會員體官員及相關國際組織就反恐議題進 行交流與聯繫。 (二) 107 年 2 月應邀派員出席於荷蘭海牙舉辦之「 全球反制伊斯蘭國聯盟」(Global Coalition against ISIS)之「外國恐怖戰士工作分組」 會議,以瞭解國際反恐最新趨勢,並與各國相 關業務官員交流。 (三) 107 年 4 月協調內政部警政署派員出席於日本 東京舉辦之「反恐情境下之軟目標防護研討 會」 ,並在會中簡報我國軟目標防護相關作為。 (四) 107 年 6 月 13 日應邀派員出席「第 29 屆臺歐 盟諮商非經貿議題期中檢討視訊會議」 ,會中與 歐方就空安警察及偵爆犬合作等議題交換意 見,並研議雙方合作方案。 (五)配合本院洗錢防制辦公室辦理亞太防制洗錢組 織第三輪相互評鑑國家報告(風險評估、技術 遵循、效能遵循)及有關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現 地評鑑之相關作業,以展現接軌國際標準並保 障國土安全決心。 五、整合國內反恐相關資源及設備,確保我國國土 安全各項業務順利推展,辦理事項包括: (一) 107 年 1 月 23 日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除 6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暴特勤隊進行業務交流,就該隊成軍緣由、業 務職掌及願景規劃進行瞭解,俾利將來納入聯 安專案與其他反恐部隊整合資源聯合協訓。 (二) 107 年 1 月 25 日召開「107 年縮小版城市之盾 」第 2 次籌備會,會中討論舉辦方式、演訓架 構、設施運用及經費規劃等議題。 (三) 107 年 3 月 21 日舉辦「107 年聯安專案」第 1 次工作協調會議,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 及本院海岸巡防署(即目前之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等機關代表,討論反恐特勤及國土安全研 習會規劃案與研商 107 年至 110 年訓練交流及 聯合演訓之主、協辦規劃等議題。 (四)107 年 5 月 4 日召開 107 年「物理性化學品危 害防制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委由專家學者 撰擬「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IED)管理之策略分 析」以供決策參考;另請本院環境保護署毒物 及化學物質局於 107 年執行化工原料行專案聯 合稽查行動前會知本院國土安全辦公室,由其 提供現況問卷供地方環保單位執行,期透過訪 查瞭解業者面臨之風險管理與通報問題,作為 未來策略分析參考。 (五) 107 年 6 月 22 日指導內政部警政署舉辦「行政 院 2018 聯安專案反恐特勤及國土安全研習會」 ,邀請反恐相關機關(內政部、國防部、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進行「從美國城市之盾談我國反 恐訓練之精進」等專題演講,藉由資源共享與 觀摩學習,增進彼此合作默契,以提升我國反 恐及國土安全能量。 六、提升國土安全應變能量與推動資源整編工作, 辦理事項包括: (一)107 年 6 月 12 日函訂修正「國土安全緊急通報 作業規定」 ,增加國家關鍵基礎設施(CI)核心 功能運作失效之人為疏失事件通報聯繫及緊急 應變功能。 (二)參加交通部召開「國家航空保安會第 13 次會議 」 ,討論航空保安等重要業務推動情形等議題, 並配合其修正「中華民國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 畫」。 (三)參加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召開「因應美國運輸保 安署建請我國於國際機場實施旅客手提行李強 6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化安檢措施」2 次會議,會議決議從 107 年 6 月 30 日起,由飛美航空公司先行於登機口依美方 要求,對飛美旅客所攜帶粉狀物實施檢查,並 持續關注國外作法,再決定擴大範圍實施。 (四)推動「建置 IHR 指定港埠核心能力計畫」:IHR 指定港埠中央跨部會推動小組秘書處(衛生福 利部)於 105 年 12 月函報「IHR 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之維運暨保全計畫書草案」到本院,並於 106 年 1 月 4 日備查在案。訂於 107 年 8 月辦 理第一期首二港埠(桃園國際機場、高雄港)之 外部專家評核作業。 七、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 施安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一) 107 年 2 月 12 日召開「107 年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防護(CIP)推動專案小組會議」 ,就「國家關 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指導綱要」修訂案、國家 關鍵基礎設施(CI)盤點進度報告、國土安全通 報作業說明、107 年度 CIP 指定演習及訪評實 施計畫等議題進行討論。 (二)辦理 CIP 演習,指定台電公司臺中發電廠等 5 單位辦理演習,已分別完成訪談作業及演練想 定以演練計畫書之審查作業,並自 107 年 7 月 起陸續辦理正式兵棋演習作業。 (三)為推動 CIP 業務,透過講習培養關鍵基礎設施 (CI)持續運作管理人力,完成 CIP「課程研習 」與「實務互動」兩階段教育訓練,計有 60 個 機關、236 人參訓。 (四) 107 年 5 月 18 日修正函訂「國家關鍵基礎設施 安全防護指導綱要」 ,修正前以單點設施為主的 防護途徑,易忽略其整體領域之關鍵節點。 (五) 107 年 2 月至 6 月召開 9 場次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CI)主領域設施清單審查會議,經盤點後, 確立約 560 項設施。 國土及資通安 全業務 資通安全業務 一、推動資安管理法立法。 一、協調立法院於 107 年 5 月審議通過資通安全管 二、辦理資通安全會報相 理法,並就其施行細則與相關子法等草案,召 關會議。 開多場次政府機關、民間機構及學者專家等研 三、推動關鍵資訊基礎設 商會議。 施防護工作。 二、召開資通安全長及資通安全會報委員會議,賡 6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辦理資安研討會及推 續維運政府資通安全防護監控中心(G-SOC)、政 廣講習訓練等活動。 府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G-ISAC)及政府資 五、辦理資安稽核作業及 安專案管理(SPMO)。 網路攻防演練。 三、持續協助政府機關採購共同供應契約資安服務 六、檢視資通訊安全通報 品項檢視,與政府資安委外作業諮詢服務之規 及應變機制。 劃及執行。 七、派員出國參加資安相 四、持續協助檢測電子郵件,從中分析惡意中繼站, 關會議或活動。 並持續發布連結惡意中繼站類警訊及追蹤僵屍 電腦。 五、持續辦理政府機關(構)資安稽核及上半年網路 攻防演練。 六、籌組資安服務團,並提供服務。 七、辦理上半年資安巡迴研討會,並協助規劃資安 系列競賽活動。 八、出席亞太經濟合作(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組 (TEL)等國際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 一、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 一、107 年 5 月 25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8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次會議,並於會中表揚 105 年度國家防災日演 員會。 練績優學校。 二、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二、107 年 4 月 23 日召開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第 34 害防救演習。 次會議。 三、緊急應變作業。 三、秉持「防災重於救災、離災優於防災」原則,彙 四、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集政府及民間力量,落實中央與地方間相互支 及通報。 援與合作,辦理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演習,提升 五、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 民眾防災意識,展現政府災害防救施政之決心。 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 四、透過各地方政府辦理綜合實作演練,結合行政 有關業務督導事項。 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 六、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研 (民安 4 號)演習共同舉辦,以驗證地方政府 擬。 轄內各災害防救機關(單位) 、公、民事業機構、 七、民國 107 年災害防救 民間志工團體救災能量。 白皮書。 五、本院「107 年災害防救演習綱要計畫」於 3 月至 八、策劃 107 年度國家防 5 月間辦理災害防救演習總計 22 場次。107 年 災日系列活動。 度鼓勵執行機關可採多軌模式,透過兵棋推演、 九、災害防救業務訪評。 應變動員演練及實兵演習等方式,本務實之演 練原則,可採半預警、無腳本及不壓縮演習時 序,以災害實際情境、現有之救災人力與資源、 既定之作業流程為規劃方向,並藉由貼近實境 之應變動員演練發覺現有應變機制之問題。 六、107 年上半年計有「0206 花蓮地震」及「0613 豪雨」等共 2 次災害案件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心;另於 5 月中旬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 業要點」。 七、依「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及「政府採購法」 相關規定,辦理「各級行政機關災害緊急通報 聯繫電話簿」採購案,預定於下半年完成編製 並分送相關防救災機關首長使用。 八、配合災害防救法 106 年 11 月 22 日修正,於 107 年 5 月中旬召集相關機關研商及據以修正本院 「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並分行相關防救災 機關落實通報作業。 九、推動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傳送服 務,業於 105 年 5 月 3 日正式啟動災害告警細 胞廣播服務,迄今各災害防救機關共發送 2 萬 5,572 次(105 年 1 萬 1,367 次,106 年 1 萬 3,731 次,107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 474 次)災害 告警訊息,並擴大提供國家安全及地方政府運 用。 十、持續推動防救災系統資訊整合,推動「災害防救 資訊系統整合計畫」 ,以跨域多元數據匯流、資 料與資訊開放共享、救災應變整合服務、災防 知識推廣落實等四大構面,進行內政部消防署 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災防應變資料整合, 發展防救災前瞻應用與創新服務,提供即時民 生防災空間與災防應變決策及輔助資訊,以提 高整體防災、抗災及救災之能力,精進防救災 應變能量。 十一、災害情資提供模組化及拓展產業應用,針對 中央與地方的防災人員,以提供災害情資之 綜整分析資料,透過情境式包括颱風、地震、 寒害等,從預警、告警、支援、資源分配之各 項資料,一一分析展示,以協助進行決策與 調度。情資應用端,規劃將災害防救情資之 運用與分析,從提供服務至防災人員,拓展 至與企業、產業結合,讓災防情資包含預警、 告警、支援、資源分配等,以客製化加值服務 方式提供商品。 十二、完成懸浮粒物質、火山、風災、礦災、水災、 旱災、工業管線、毒性化學物質、寒害、動植 物疫災、土石流與空難等 12 項災害防救業務 計畫草案初審及提 107 年 4 月 23 日中央災害 6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防救委員會審議通過,並經 107 年 5 月 25 日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8 次會議核定。 十三、107 年 5 月 25 日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38 次會議備查之地區災害防救計畫者有:宜蘭 縣、臺中市、雲林縣、連江縣及新竹市。 十四、基本計畫為引導國家未來 5 年災害防救施政 方針與策略目標,揭櫫施政推動重點並藉此 綱要性指導計畫,策進國家整體災害防救工 作之效能。 十五、107 上半年已彙整各部會函報之「災害防救基 本計畫」優先重要議題及盤點「102 年災害防 救基本計畫防救災方針與策略」落實推動情 況調查,後續將參照各部會所函報之資料及 盤點過去執行情況,做為 107 年版災害防救 基本計畫撰寫規劃之參考,並預定於年底付 梓。 十六、民國 107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已彙整相關部會 資料完成初稿,後續將請專家學者審議,並 進行編撰及印製等相關作業,再依法函送立 法院。 十七、業於 107 年 3 月 13 日及 6 月 5 日召開二次 「107 年國家防災日活動規劃」研商會議。並 於 107 年 6 月 29 日召開 107 年國家防災日 「模擬交通中斷之區域聯合健走活動」協調 會議;7 月 4 日函訂「107 年國家防災日活動 綱要計畫」。 十八、已規劃完成國家防災日相關演練項目分述如 下: (一)模擬交通中斷之區域聯合健走活動。 (二)災防告警訊息測試: 1.災害防救細胞廣播簡訊系統(CBS)演練。 2.全國防空警報系統發布海嘯警報試放演練。 3.指定電視頻道播放重大災害緊急訊息演練。 (三)實地實景災防演習: 1.全國學生地震避難掩護演練。 2.全民網路地震避難演練。 3.大規模地震消防救災方案演習。 4.交通關鍵基礎設施宣導演練。 5.國營事業、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實施地震避難 疏散演練。 6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6.科學工業園區結合企業之防災演練。 7.核安演習。 (四)防災科學與教育活動: 1.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 921 地震教育園區專展。 2.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地震災防教育體驗活動。 3.地震防災知識及住宅地震保險宣導活動。 (五)各地方政府系列活動。 十九、0206 花蓮地震發生後,中央各部會於第一時 間啟動救災及應變作為,並推出金融救助、 賑災專戶、便民服務、稅務減免、租屋及住宅 救助、就業救助、生活扶助及企業救助等多 項救(協)助措施,由陳政務委員美伶擔任重 建專案小組召集人,並於 107 年 2 月及 3 月 共召開 5 次會議,同時核備花蓮縣各項公共 工程災後重建復原費用。 二十、行政院於 107 年 2 月 6 日公告,0206 花蓮震 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花蓮市、新城鄉及吉安 鄉等區域。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案、 一、有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規劃及本院性別平等 計畫、方案之研擬及 會業務運作,辦理事項包括: 督導,推動本院性別 (一)本院性別平等會業於 107 年 3 月及 6 月分別召 平等會之業務運作。 開第 17 次、18 次委員會議,追蹤前次會議決議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議、 事項及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二)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 及督導推動性別主流 1.為引導本院所屬機關推動各項性別平等工作, 化實施計畫。 於 107 年 3 月 5 日頒發第 16 屆金馨獎,表揚推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動性別平等績效優良機關,有 6 個機關獲優等、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4 個機關獲甲等;另各有 5 個機關分別獲得性 (CEDAW)及其施行法。 別平等創新獎、性別平等故事獎。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及 2.為賡續深入瞭解及評估地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 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 業務現況,以引領地方政府推動各項性別平等 力工作。 工作,本院於 106 年 9 月訂頒「107 年行政院 辦理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輔導獎勵計畫」 ,並於 107 年 5 月召開評審委員 及縣市說明會。 (三)為加強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性別平等 專案小組之運作知能,提供機關溝通交流平臺, 特於 107 年 6 月 12 日至 13 日辦理「強化性別 聯絡人功能與角色,落實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機 制,積極推動性別平等」為主題之交流會,計有 6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60 人與會。 (四)為強化環境、能源與科技類領域之公私部門女 性人才交流,提升女性公共治理人力、參與公 共事務及進入決策階層之機會,於 107 年 5 月 7 日至 9 日、17 日至 18 日等共 5 日舉辦「挺身 而進.女力交流-107 年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 研習」 ,本研習計有公部門簡任級、民間事業機 構、團體經理級以上人員等 28 名學員參與研 習,完成 38 小時研習課程並獲頒結業證書。 (五)為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 觀測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定期邀請專家學者 撰寫性別相關書籍或影片導讀文章,並提供性 別平等相關影音、圖文,以及性別意識推廣資 訊,供大眾查詢、瀏覽與分享。 二、持續推展性別主流化工作,辦理事項包括: (一)綜整各部會 106 年重要推動成果,各部會執行 計畫所定績效指標合計 274 項,共 231 項達成 年度目標值,達成率為 84.3%。 (二)截至 107 年 6 月止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之性別 影響評估計 79 案、法律案 23 案。另為精進性 別影響評估制度,經於 106 年召開 2 次研商會 議修正性別影響評估檢視表,於 107 年 1 月函 請教育部等 6 個部會及其所屬機關進行試辦, 為期 6 個月。 (三)107 年 2 月 6 日召開「性別預算工作小組」會 議,決定由本院所屬各部會全面試辦公務預算 及基金預算;另為協助各部會相關業務與會計 人員熟悉性別預算概念及修正性別預算相關作 業,於 4 月辦理 2 場次性別預算說明會,計有 333 人參與。 (四)為賡續推動性別主流化,107 年 3 月 23 日訂定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08 至 111 年)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及「性別平 等重要議題」 ,引導各部會研訂性別平等推動計 畫(108 至 111 年),以性別平等政策綱領為藍 本,性別議題為導向,整合運用性別主流化工 具策略研訂促進性別平等相關政策或措施,並 編列執行所需的性別預算。 (五)107 年 2 月 7 日修正函訂「各機關公務人員性 別主流化訓練計畫」 ,擴大納入政務人員為實施 7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對象及引導各機關提升訓練成效。3 月於本院性 平會網頁建立「性別意識培力資源整合平臺」 , 提供各機關辦理訓練及自主學習相關資源。 三、落實 CEDAW 及其施行法,辦理事項包括: (ㄧ)積極辦理法規與行政措施檢視: 1.依本院函訂之「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消除對 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計畫」,共檢視 3 萬 3,157 件法規及行政措施,其中不符合之法規及 行政措施計 228 件,截至 107 年 6 月止,已完 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計 214 件,送立法機關 審議中計 2 件,餘由權責機關研議修正中。 2.依本院函訂之「CEDAW 第 29 號至第 33 號一般 性建議法規檢視計畫」 ,共檢視 711 件法規及行 政措施,其中不符合之法規及行政措施計 5 件, 截至 107 年 6 月止,已完成法規及行政措施修 正計 4 件,1 件由權責機關研議修正中。 (二)籌備 107 年 7 月辦理之 CEDAW 第 3 次國家報告 國外專家審查暨發表會: 1.為利國外專家審查,於 107 年 3 月提供我國第 3 次國家報告,專家於 5 月提出問題清單,並經 相關權責機關回應後,6 月回復專家。 2.為利審查暨發表會順利進行,於 107 年 5 月召 開 1 場次機關說明會。 3.邀請副總統、駐華大使及使節、立法委員、監察 委員、本院性平會委員、專家學者等,蒞臨 107 年 7 月 16 日開幕式、7 月 16 日及 7 月 17 日審 查會議及 7 月 20 日總結意見發表記者會。 (三)為擴大宣導效益及提升社會大眾對多元性別者 的認識與尊重,辦理「行政院看見多元性別攝 影作品巡迴展覽實施計畫」供各機關申請借展, 截至 107 年 6 月底止,計 19 個機關申請。 四、促進女性國際及經濟參與,辦理事項包括: (ㄧ)於 107 年 3 月間派員參與聯合國第 62 屆婦女地 位委員會暨非政府組織會議,強化我國推動性 別平等政策知能。 (二)強化女性經濟國際合作: 1.於 107 年 3 月向 APEC 秘書處遞送「APEC 智慧 科技農業性別化創新計畫」申請經費補助,獲 9 個經濟體支持共同提案。 2.於 107 年 5 月 15 日至 18 日派員參與 APEC 婦女 7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與經濟政策夥伴關係第 1 次工作會議(PPWE 1) 及相關周邊會議,於會中分享「APEC 智慧科技 農業性別化創新」計畫,並獲主辧國巴布亞紐 幾內亞邀請我國分享企業打造性別平等職場之 經驗。 (三)臺歐盟性別平權交流合作: 1.107 年 3 月 22 日召開「首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 議」 ,雙方就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 者、跨性別者與雙性人(LGBTI)與性別平等議題 交換意見,歐方肯定交流具有建設性。 2.107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3 日羅政務委員秉成率 中央與地方政府代表,出訪瑞典、丹麥與芬蘭, 針對「增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等 5 大重點議 題等,與歐方交換政策經驗及探詢未來合作方 向。 (四)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工作:為持續提升地方政府 同仁性別平等知能,107 年規劃 5 月至 10 月於 連江縣、金門縣、南投縣及新竹縣等縣市辦理 4 場次地方性別平等業務研習班,截至 6 月止 除新竹縣場次外,其餘 3 場均已辦理完成。 消保及食安業務 消費者保護業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計 一、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2 輯之出版及寄送 務 畫之研擬、相關議題 作業並辦理第 23 輯之徵稿業務;辦理「網路購 及資料之蒐集、調查 物消費者意識及行為調查」研究計畫案委外作 及出版。 業;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宣導 站計 472 則,並協助發布新聞稿 34 則。 及人才培訓;志願服 二、教育宣導及志願服務之推動: 務業務之推動。 (一)召開 315 世界消費者日活動記者會,宣示 107 三、國際消費者保護合作 年度將以促進數位消費公平安全為重點,加強 及交流之推動。 管理與教育宣導;完成 107 年度消費者保護系 四、消費者保護政策、方 列活動規劃及招標,規劃舉辦消保理念與趨勢 案、措施、計畫執行之 研討會、與企業家有約座談會、高齡消保教育 督導、管制、考核及協 師資培訓與推廣、數位消費購安心攤位活動、 調。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等活動,並強化網路媒體宣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 導;完成 107 年度本院與 17 個縣市政府合辦消 植、獎助及公告。 費者保護教育訓練計畫之審查及經費核撥作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業;完成「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之 令之研修。 辦理。 七、消費者保護法令之釋 (二)辦理 3 場消費者保護志工座談會並招募 7 位志 疑。 7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八、消費者保護相關法規、 工;本院消費者中心 107 年 1 月至 6 月受理民 判決(例)等資料之蒐 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及諮詢案件計 7,771 件, 集與出版。 以及義務律師提供諮詢服務計 43 件。 九、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 三、出席「國際消費產品健康安全組織(ICPHSO)」 聯繫,消費爭議調解 於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舉辦之 2018 年會;出 委員會業務之推動與 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於土耳其 輔導。 伊斯坦堡舉辦之 2018 年春季大會。 十、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 四、針對跨部會權責之消費者保護業務,協調指定 件。 內政部為「充氣式大型設施及非固定式機械遊 十一、市售商品品質、安 樂設施」中央主管機關之召集機關。另協調相 全衛生及標示之調 關主管機關建立消費者保護機制,如請內政部 查。 及經濟部提高自助洗衣店之檢查頻率、輔導業 者於營業場所標示使用能源方式及警語;請交 通部觀光局將貨櫃屋經營旅宿業者納入不定期 查核計畫;建議各地方政府就夜市、商圈及風 景區之交易行為制訂管理規範及機制,以因地 制宜維護市場秩序等,計召開 9 次協調會議。 辦理「107 年度中央主管機關(105 年及 106 年) 消費者保護業務績效考核」規劃及籌備作業。 五、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 等 4 個消保團體 10 件申請案(計 107 萬 9,760 元) ;核發補(捐)助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 協會等 4 個消保團體 10 件申請案(計 80 萬 元) ;舉辦全國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報 1 次。 六、 完成「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範本」修正草案, 以及「藝文表演票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修正草案、 「鐵路旅客運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草案、 「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 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等訂定或修正 工作。 七、完成消費者保護法規疑義釋答。 八、委外翻譯「日本消費生活用製品安全法」 、「美國 Better Online Ticket Sales Act of2016」、 「澳洲 Do Not Call Register Act 2006(2016 年有修正)」及「菲律賓之 Air Passenger Bill of Rights 與 Philippine Lemon Law」5 種消 費者保護法規;辦理「外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4 輯、「消費者保護法判決函釋彙編」第 18 輯、 「定型化契約範本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彙編」等 3 種書籍招標作業。 7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九、 辦理 2 次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協調處 理「遊戲橘子代理手機線上遊戲天堂 M 消費申 訴案件異常增加案」、「降低網路交易平台(蝦 皮)消費糾紛案」等 2 項重大消費事件。 十、 專案聯合查核:辦理「餐廳瓦斯鋼瓶安全查核」 、 「消費者網購進口商品之託運單查核」、「國內 三溫暖業消防、建管及衛生等項目查核」、「夾 娃娃機商店聯合查核」、「演唱會二手票網路交 易平台查核」 、「大型遊樂場聯合查核」等 6 案。 十一、專案聯合查核及檢驗:辦理「釣蝦場所蝦類檢 測及建管消防查核」、「市售蓬蓬黏黏球(或 捏捏球)品質檢驗及標示查核」、「燒烤業聯 合查核及食材檢驗」 、 「防霾(PM2.5)口罩品質 檢測暨標示查核」、「攜帶型風扇品質檢測及 標示查核」、「市售機車用輪胎品質安全檢測 暨標示查核」、「市售衛生紙品質檢驗及標示 查核」等 7 案。 消保及食安業務 食品安全業務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 一、藉由跨部會協調及合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 實執行食安五環政 策,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運用 策,並精進食安風險 食品雲資訊整合、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四章一 Q 預警、食安聯合稽查、 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 食品雲運用及推動學 目標。 校午餐採用四章一 Q 二、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 食材、食安風險溝通 化稽查高風險食品及食品業,已完成 107 年學 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 校午餐聯合稽查;協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農 工作計畫。 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從源頭阻斷非法化學 二、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 物質及非食品原料流入食品供應鏈之食安問 化政策、審查法案、核 題。 議計畫及管考食品安 三、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已協調建置 全重大計畫。 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持續督導建置稽查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 檢驗資料匯流、透明化與專區,以蒐集食安情 議,追蹤並協調部會 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阻絕非法食品,讓民 辦理會議決議事項。 眾吃得安心。 四、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 措施,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 一、已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資訊系統維護。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辦公室設 二、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 備、網路直播設備等資訊設備,與全球資訊網、 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導覽、員 7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 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電 業。 子會議、行政事務、人事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管 四、建置政務大數據應用 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 分析資訊系統。 緊急公務通報、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 性別平等資料庫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系統維護委 外作業,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及服務效能。 二、已辦理資訊安全管理制度導入及認證委外服務, 目標為維持 ISO 27001:2013 標準驗證證書有 效性。 三、已辦理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及辦 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以提升資訊應 用作業效能及資安防護。 四、已辦理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員工入口 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 人事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系統功能增修,以 提升作業效能。 五、已辦理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 六、有關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已辦理政務大 數據應用發展計畫(第 1 階段)委外服務案、 政務大數據施政文件協作系統建置案。 新聞傳播業務 一、行政院政策記者會及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行政院政策發布,辦理新 行政院首長視察重大 聞聯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341 則新聞稿。 國家建設新聞發布與 二、每週四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行政院 聯繫工作。 重要施政,共辦理 25 場。 三、針對行政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臨時事件, 即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體說明,共辦理 24 場。 四、安排院長、副院長與發言人接受電視、廣播及平 面媒體專訪,共 3 次。 五、為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交流,提升政策溝通 效益,辦理行政院首長新聞聯誼茶會(或餐敘), 共 8 次。 二、 配合中央災害應變 一、107 年上半年計配合 0206 花蓮震災中央災害應 中心運作,處理新聞 變中心開設,累計 16 人次進駐。 發布與聯繫等相關事 二、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新聞聯 宜。 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17 則新聞稿,4 則跑 馬燈訊息。 三、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攝製「施政成效-上菜篇」 政策。 30 秒短片、「改革持續中-煥然一新篇」30 秒 短片與「改革持續列車篇」平面稿,運用電視、 7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戶外影音及燈箱、社群網路媒體等多元通路, 加強溝通。 二、運用桃園國際機場公益燈箱刊掛「改革持續列 車篇」 、「新南向政策」 、「加速投資.創新台灣」 燈片,加強政府重大施政宣導。 三、協助各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4 家無線電 視台、原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 182 部;協助 22 個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站辦理公益廣告 燈箱刊掛,共 43 片。 四、行政院整體施政文宣 一、 針對行政院重要施政策製「六大提升薪資處方」 溝通。 2 分 40 秒動畫懶人包、「反毒-安居篇」30 秒 插播卡,運用社群媒體及網路媒體等多元通路, 加強溝通。 二、運用「中華民國行政院」臉書粉絲頁,即時發文 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直 播行政院記者會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各界 對政府施政之認知與支持,粉絲數已達 11 萬 人。 五、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 針對春節、清明連假交通疏運、節約用水用電、疫情 等緊急事件之專案宣 流感、防颱防汛等民眾關心的訊息,運用社群網站, 導。 強化宣導。 六、蒐集媒體報導,掌握 一、針對每日重大議題,例如「空污」、「兩岸航路 最新資訊,強化政府 爭議」、「勞基法爭議」、「長照財源」、「水 輿情危機管理。 利會官派」、「稅改」及「台大校長爭議」等, 運用各大平面媒體每日出刊之早、晚報蒐集彙 整相關輿情,並研提處理建議共 302 篇,俾利 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輿情,並提供各部會參考 運用。 二、 依據上述重大議題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 「重要輿情議題彙整、各部會敏感議題、媒體 關切議題及處理原則」報告共 24 篇,供行政院 長官掌握即時訊息,並研議相關對策運用。 三、針對每日即時新聞,運用各大平面媒體、電視新 聞台、網路媒體蒐報相關訊息,並發送即時簡 訊共 1 萬 8,100 則,通報相關長官及各部會, 俾利相關單位即時回應。 四、針對每日重大議題暨立法委員召開之記者會、 公聽會,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 外說明,計 452 場。 7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為提供五長及發言人參用,製作要聞掃描,約 1 萬 5 千餘個版面。 七、運用地方廣播溝通政 一、107 年辦理「行政院重大施政廣播廣告媒體溝 府重大施政議題。 通」,完成製作「2 周年政績-拼圖篇」、「反 毒-下一代篇」廣播廣告 2 則,播出 5,849 次, 口播露出 13 次,約觸及 200 萬人次。Hi Channel 播送{煥然一新}短片,露出 20 萬次,觸及人數 21 萬 2,358 人。 二、107 年截至 6 月止協助各部會排播「流感不打擾 篇」、「安養信託」、「水中自救 4 招」、「1966 長照服務專線」、「登革熱防治-就醫篇」、「個 人資料保護法」、「同心 29 號演習動員令」等 53 則公益廣告,播出 19 萬 7,593 檔次。 八、辦理媒體參訪地方國 107 年 5 月及 6 月辦理 2 梯次媒體參訪花蓮災後重 家重要產經建設活動 建與觀光振興活動,藉由實地參訪讓媒體瞭解中央 。 政府協助花蓮災後產業重建、觀光振興與交通改善 等各項措施,並鼓勵民眾前往花蓮旅遊,共有 50 家 媒體 59 位媒體從業人員參加,截至 6 月止有電台 84 則、報紙 6 篇、雜誌 2 篇報導。 九、辦理地方輿情蒐集與 一、107 年辦理地方輿情反映,截至 6 月 30 日止計 反映。 反映 65 則,即時向各權責部會反映,各部會依 據反映議題積極處理並回應。 二、院長行程剪報及新聞媒體露出統計 1 月至 6 月 合計 53 次。 十、運用 LED、LCD 溝通 一、107 年 1 月至 6 月運用全國 73 處 LED 及 25 處 政府施政訊息。 LCD 據點,宣導「社會安全網」 、「新南向政策」 、 「落實新經濟」、「企業響應加薪」、「食安」、 「兒少教育發展」 、 「太陽光電」 、「穩定產銷」 、 「節水節電」及「疾病防治」等行政院及各部會 施政訊息計 255 則。 二、107 年 1 月至 6 月運用 25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 子看板播放「政府帶頭投資台灣」、「企業響應 加薪」、「食安專線」、「兒少教育發展」「政 院上菜」、「新南向政策」、「全民節電」、「毒 品防制」及「疾病防治」等短片 146 支。 十一、與地方新聞從業人 一、 107 年 1 月 19 日辦理與高雄地區廣播媒體餐 員及媒體新聞聯繫 敘。 。 二、 107 年 5 月 8 日辦理與花蓮地區廣播媒體餐敘。 三、 107 年 6 月 8 日辦理與花蓮地區新聞媒體餐敘。 7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 107 年 7 月 6 日辦理出席行政院提升施政溝通 效益座談會與會之廣播媒體餐敘。 五、 107 年 1 月至 6 月持續辦理「聚焦新南向‧開 拓新商機-臺灣 22 縣市首長系列專訪」案,期 間共完成臺東縣、屏東縣、臺南市、基隆市、金 門縣、連江縣、新北市、南投縣、高雄市等 9 縣 市政府首長或代表專訪,並透過中央廣播電台 以印、泰、越、英及華語五種語言播出;本案截 至 6 月底止已完成 20 個縣市專訪,並陸續將完 成之縣市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專輯放置行政院 全球資訊網,擴大宣傳效果。 十二、拍攝院長與行政院 一、拍攝院長與行政院重大政策活動之影片、照片, 重大政策活動等新 提供相關新聞稿及文宣即時運用。107 年 1 月 聞影片及照片;剪 至 6 月拍攝計 321 場。 製發布行政院重要 二、製作各類影音文宣,加強與民眾之政策溝通。 政策之影音文宣; 三、建立行政院數位影音資料館資料檔案,提供民 建置行政院數位影 眾檢索、查詢及瀏覽影音資料等服務,並供各 音資料館(網站); 界加值運用。107 年 1 月至 6 月後製剪輯之影 協助執行政策說明 片計 123 則。 記者會或現場節目 四、 網路直播行政院政策說明記者會等活動,107 之網路直播攝錄工 年 1 月至 6 月計 34 場。 作。 五、 於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臨時性重大政策說明 記者會及其他重要活動時,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以服務多元族群,協助身心障礙者充分運用重 要政策與公眾資訊。107 年 1 月至 6 月網路直 播計 34 場。 十三、積極配合政府重大 一、中文官網 施政議題適時撰寫 (ㄧ)辦理政策溝通,維運「重要政策」專區,增進民 政策溝通說帖及策 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107 年上半年撰編專 製 A4 電子單張文 文加配圖計 41 篇。 宣 EDM;蒐集彙編 (二)增進民眾對國情之瞭解,於 107 年 1 月至 4 月 中文國情簡介及施 陸續更新「國情簡介」單元內容。(少部分資料 政統計;英文網站 統計產出時間係於年中之部會,亦已通知於資 各單元資料編譯及 料整理完成後,即送本院上掛更新)。 維運,增進國內外 (三)加強政策宣傳效果,配合網站資料圖像視覺化 人士對我施政之瞭 之潮流,每週選定文宣主題策製 A4 大小電子單 解。 張文宣 EDM;除公布於行政院官網、中華民國行 政院臉書之外,並通函各部會及行政院各地區 聯合服務中心廣為宣導。截至 107 年 6 月止製 作完成 22 張。 7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1.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英文網站 (一)英譯「首頁焦點看板」、「即時新聞」、「重要 政策」、「影音快遞」、「院長立法院施政報告」 單元文稿,計 195 篇。 (二)107 年上半年協助部會及行政院各處室英譯、審 潤對外說明稿、院長、副院長致詞稿、專題報 告、院長專訪、民眾來函等計 14 件。 十四、建立院層級之國際 一、辦理行政院徐發言人國勇及唐政務委員鳯與外 新聞聯繫及輿情 媒駐臺記者茶敘各 1 場,說明施政方針與具體 回應規劃、協調、 作為,提升政策溝通效益。 整合及作業平臺, 二、辦理外媒參訪活動 2 次,促進外媒瞭解我政策 針對國際媒體負 內容。包括:5+2 創新產業計畫:國防航太產業 面或偏頗之報導 (107 年 4 月 25 日漢翔公司參訪)、人道救援 辦理輿情回應; 演練(5 月 11 日海巡署太平島南援三號演練) 。 整合政府相關部 另已與經濟部能源局合作暫訂於 8 月 1 日以綠 門資源,透過整體 能主題安排參訪活動。 規 劃 、 協 調 與 執 三、每日挑選行政院及各部會重要施政作為新聞稿 行,對外闡明我政 及新聞資料,提供外媒駐臺記者參用,平均每 府立場,並爭取國 日供稿 10 則。 際輿論支持。 一般建築及設備 營建工程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 一、A 區二至三樓及 B 區二樓空調節能改善工程已 更新第 3 期工程。 完工,目前正辦理測試運轉驗收中。 二、院區大樓 6 區耐震能 二、已完成院區大樓 6 區耐震能力詳評,刻正進行 力詳評及補強工程 補強工程設計規劃招標準備工作。 設計規劃 交通及運輸 一、汰換行動電話。 汰換首長座車維護行車安全。 設備 二、汰換政務委員座車。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 採購汰換院區冷氣機 2 台、空氣清淨機 2 台、熱水 新增院區安全監控系 器 1 台、電視機 1 台、自來水衡壓系統馬達 1 組, 統。 電動釘書機 1 台、電盤更新、沙發 1 組等以提升辦 二、汰換影印機、碎紙機、 公效能。 空氣清淨機、冷氣機 及掃描器等事務設 備。 7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2.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1)歲入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截至 7 月底 截至 7 月底 分 配 數執 行 率 全 年 度 科 目 名 稱 分 配 數 實收累計數 餘 額 預 算 數 (4)=(2)/(1) (1) (2) (3)=(1)-(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75 -175 - 賠償收入 - - 175 -175 - 規費收入 - - 13 -13 - 使用規費收入 - - 13 -13 - 財產收入 353 203 19 184 9% 財產孳息 - - - - - 投資收回 - - - - - 廢舊物資售價 353 203 19 184 9%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0,065,363 119,932,682 119,932,682 - 100%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65,363 119,932,682 119,932,682 - 100% 其他收入 3,137 1,828 1,488 340 81% 雜項收入 3,137 1,828 1,488 340 81% 合 計 180,068,853 119,934,713 119,934,377 336 100% 8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及預算執行情形 (二)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及預算執行情形 2.上(107)年度已過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預算執行情形 (2)歲出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截至 7 月底累計支付數 分 配 數執 行 率 全 年 度 截至 7 月 累 計 科 目 名 稱 合 計餘 額 預 算 數 底分配數 實 現 數 暫付數 (6)=(4)/(1) (4)=(2)+(3) (5)=(1)-(4) (1) (2) (3) 一般行政 883,202 601,286 586,682 1,473 588,155 13,131 98% 施政及法制業務 11,245 6,280 5,367 266 5,633 647 90%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3,650 1,892 450 2,342 1,308 6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293 27,268 21,496 188 21,684 5,584 80% 聯合服務業務 176,547 106,675 66,847 550 67,397 39,278 63%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8,028 3,335 2,297 361 2,658 677 80% 務 災害防救業務 7,655 2,962 1,176 1,614 2,790 172 94% 性別平等業務 14,298 5,991 4,135 12 4,147 1,844 69% 消保及食安業務 15,372 7,123 4,915 1,117 6,032 1,091 85% 資訊管理 60,928 25,692 21,842 439 22,281 3,411 87% 新聞傳播業務 53,420 29,969 26,570 209 26,779 3,190 8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8,001 15,179 10,107 - 10,107 5,072 67% 營建工程 12,266 10,766 7,170 7,170 3,596 67%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20 1,945 1,814 1,814 131 93% 其他設備 3,715 2,468 1,123 1,123 1,345 46% 第一預備金 3,800 - - - - - - 促進轉型正義業務 92,892 51,637 30,834 321 31,155 20,482 60% 合 計 1,391,831 887,047 784,160 7,000 791,160 95,887 89.19% 81 本 頁 空 白 82 主 要 表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85,084,174 180,068,853 181,285,204 5,015,321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713 - 0403010000 5 行政院 - - 1,713 - 0403010300 1 賠償收入 - - 1,713 - 040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713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31 - 0503010000 6 行政院 - - 31 - 050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31 - 050301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31 - 前年度決算數係訴願文書查閱影 印工本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353 63 0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353 63 0 070301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63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事務機 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85,080,684 180,065,363 181,280,676 5,015,321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5,080,684 180,065,363 181,280,676 5,015,321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80,684 180,065,363 180,080,676 15,321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080,684 180,065,363 180,080,676 15,321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銀行股息紅 利繳庫數。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5,000,000 - 1,200,000 5,000,000 繳庫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5,000,000 - 1,200,000 5,000,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行政院國家發展 基金賸餘繳庫數。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37 3,137 2,722 0 83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103010000 6 行政院 3,137 3,137 2,722 0 1103010900 1 雜項收入 3,137 3,137 2,722 0 110301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報廢車輛保 險費等繳庫數。 110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37 3,137 2,720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院區停車場及 場地設施使用等收入。 84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228,670 1,298,939 -70,269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228,670 1,298,939 -70,269 3303010000 行政支出 1,228,670 1,298,939 -70,269 3303010100 1 一般行政 927,299 883,202 44,097 1.本年度預算數927,299千元,包括人事費8 52,558千元,業務費71,882千元,獎補助 費450千元,設備及投資2,40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852,558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駕駛2人之人事費600千元,增列伸 算調整待遇及承接省級機關移入職工6 人之人事費42,012千元,計淨增41,41 2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2,769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水電費、通訊費及油料費 等2,485千元。 (3)慶典佈置經費150千元,與上年度同。 (4)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經費397千元 ,與上年度同。 (5)資料蒐集及陳列經費1,425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圖書館服務功能等經費200千 元。 3303010700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12,064 11,245 819 1.本年度預算數12,064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院會議事經費338千元,與上年度同。 (2)施政報告編印經費684千元,與上年度 同。 (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788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運作經 費50千元。 (4)派員出國計畫經費789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派員參加國際會議等經費229千元 。 (5)公共事務推展經費6,140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院長民意專線及電子信箱勞務 服務費等640千元。 85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3,325千 元,與上年度同。 3303011100 3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150 0 本年度預算數6,150千元,係院長行使職權 之相關必要支出,與上年度同。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40,293 40,293 0 1.本年度預算數40,293千元,包括人事費25 ,484千元,業務費13,009千元,設備及投 資1,8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費34,82 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公室整修等經 費1,350千元,增列數據通訊費及辦公 大樓管理費等1,835千元,計淨增485 千元。 (2)政府科技概算審議經費3,491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審查費及出席費等1,596千 元。 (3)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經費1,9 8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邀請國外學者 專家來臺日支費、場地及設備租金等 經費2,081千元。 33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34,390 176,547 -142,157 1.本年度預算數34,390千元,包括業務費33 ,624千元,設備及投資76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8,979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149,276千元,包括: <1>基本運作經費8,979千元,與上年度 同。 <2>上年度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公 廳舍計畫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49,2 76千元如數減列。 (2)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605千元,與 上年度同。 (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5,369千元,與 上年度同。 (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318千元 ,與上年度同。 (5)新增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經費7,119千元 86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 33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8,019 8,028 -9 1.本年度預算數8,019千元,包括業務費7,9 59千元,設備及投資6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國土安全規劃經費4,709千元,與上年 度同。 (2)資通安全業務經費3,31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國內旅費等9千元。 3303011900 7 災害防救業務 7,650 7,655 -5 1.本年度預算數7,650千元,包括業務費6,6 50千元,獎補助費700千元,設備及投資3 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費1,94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購置文具紙張等經費30 千元。 (2)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經費5,71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各項研習經費481 千元,增列派員參加國際會議及汰購 冷氣機等506千元,計淨增25千元。 3303012000 8 性別平等業務 18,819 14,298 4,521 1.本年度預算數18,819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經費2,301千元 ,與上年度同。 (2)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經費1,517 千元,與上年度同。 (3)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經費6,173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臺歐盟性別 平權與人權推動等經費2,900千元。 (4)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經費8,828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臺歐盟性別平 權與人權培訓課程等經費1,621千元。 3303012200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14,955 15,372 -417 1.本年度預算數14,955千元,包括業務費13 ,061千元,獎補助費1,89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87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經費4,380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委員兼職費等173千 元,增列志工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等 經費164千元,計淨減9千元。 (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經費2,874千元, 與上年度同。 (3)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經費902千元,與 上年度同。 (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經費3,299千元,與 上年度同。 (5)食品安全業務經費3,500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食品安全相關會議專家出 席費等408千元。 33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70,350 60,928 9,422 1.本年度預算數70,350千元,包括業務費34 ,892千元,設備及投資35,45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42,18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數據通訊費及資訊操 作維護費等656千元。 (2)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計畫總經費93, 500千元,分4年辦理,106至107年度 已編列37,400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 經費28,16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8,766 千元。 33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53,400 53,420 -20 1.本年度預算數53,400千元,包括業務費51 ,751千元,獎補助費40千元,設備及投資 1,60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3,434千元,與上 年度同。 (2)法令政策溝通經費21,318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政策宣導等經費2,403千元。 (3)輿情蒐報與研析經費7,461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辦理輿情資料分析臨時人員 待遇等經費206千元。 (4)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蒐報經 費9,01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車站燈箱 管理維護等經費320千元。 88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經費6,614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委請廠商播放記者 會及新聞影音等經費1,337千元。 (6)國情資料編印及供應經費5,55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編印 經費520千元。 33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31,481 18,001 13,480 3303019002 1 營建工程 25,736 12,266 13,47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公有危險建築物補強重建計畫經費19,958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4,958千元。 2.新增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四期工程經費5, 778千元。 3.上年度汰換院區空調系統第三期工程預算 業已編竣,所列7,266千元如數減列。 33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30 2,020 1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副首長座車1輛、小貨車1輛及相關設 施等經費2,030千元。 2.上年度汰換政務委員座車2輛及行動電話 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2,020千元如數減 列。 3303019019 3 其他設備 3,715 3,715 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汰換影印機及室內外攝影機等經費3,715 千元。 2.上年度汰換空氣清淨機及冷氣機等設備預 算業已編竣,所列3,715千元如數減列。 3303019800 13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9 本 頁 空 白 90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6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5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070301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353 出售報廢事務機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91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100 -0803010101 中央銀行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80,080,684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營業基金盈餘繳 -股息紅利繳庫 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180,080,684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180,080,684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180,080,684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180,080,684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92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200 -0803010201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000,0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非營業特種基金 -賸餘繳庫 賸餘繳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5,000,000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5,000,000 0803010200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 5,000,000 餘繳庫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5,000,000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賸餘繳庫數。 93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010900 -1103010909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13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員工租用院區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租金。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給要點第4點、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37 1103010000 6 行政院 3,137 1103010900 1 雜項收入 3,137 110301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37 包括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64千元、員工租用 院區停車場租金1,939千元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收入1 ,034千元。 9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27,29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52,558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852,558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0 人事費 852,558 1.政務官14人全年待遇30,987千元。 2.職員518人全年待遇435,990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3.約聘僱72人全年待遇62,305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35,990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8人全年待遇41,236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62,305 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236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 0111 獎金 130,399 勵金等130,399千元。 6.員工休假補助11,752千元。 0121 其他給與 11,752 7.加班值班費40,690千元,包括: 0131 加班值班費 40,690 (1)員工超時加班費19,463千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5,644 (2)不休假加班費16,447千元。 0151 保險 53,555 (3)值班費588千元。 (4)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 組或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 員所需超時加班費3,900千元及值班費29 2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45,644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849千 元。 (2)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36,916 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3,861 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3,018千元。 9.員工保險費53,555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32,447千 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3,774千 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7,334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2,769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2,76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9,910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 9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27,29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1 教育訓練費 620 分補助及相關費用620千元。 0202 水電費 14,068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13,878千元(含地 方新聞科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首都 0203 通訊費 6,683 核心區夜間景觀照明電費190千元,合共14,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215 06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782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 0231 保險費 952 6,68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638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2,841千元,租用複印機 租金2,254千元,電動車電池租金12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合共5,215千元。 0271 物品 6,511 5.各型車輛汽(機)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18,374 等766千元,汽車檢驗換照費等16千元,合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95 共782千元。 6.各型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任意險(第3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23 人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784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71 元,辦公房舍火災保險70千元,合共952千 0291 國內旅費 1,700 元。 0294 運費 397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3人酬勞及工讀生4人酬勞 0295 短程車資 255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 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2,638千元 0299 特別費 4,768 。 0300 設備及投資 2,409 8.專題演講與業務講習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15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935 8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180 9.公務車35輛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計1, 0319 雜項設備費 294 756千元(含加汽油1,559千元、液化石油氣1 07千元及柴油90千元),購置處理經常一般 0400 獎補助費 450 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費用4,375千 0475 獎勵及慰問 450 元,合共6,131千元。 10.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等380千元。 11.辦理資訊服務、文書處理及資料建檔等勞 務服務經費960千元。 12.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 千元。 13.職務官舍10戶管理費666千元(含3個停車位 12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 處理公務所需印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711 千元,檔案搬遷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 合共3,631千元。 9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27,29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 便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871千元。 15.辦公室內環境及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 務費7,078千元。 16.辦理中央大樓木構件檢測及白蟻防治處理 費用534千元。 17.孫運璿院長官舍修復再利用計畫先期評估 規劃自籌款700千元(另文化部補助300千元 )。 18.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 活動費2,000元×712(人)=1,424千元,員 工健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費用等876千 元,合共2,300千元。 1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1,752千元,機關宿舍 養護費153千元,合共1,905千元。 20.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21.各型車輛養護費1,312千元,視導車特殊裝 備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1, 048元×583(人)=611千元,合共2,023千元 。 22.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 避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443 千元。 23.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 備養護費428千元。 24.員工因公派遣所需國內旅費1,700千元。 25.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285千元, 首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397千 元。 2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5千元。 27.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 副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 、秘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 月)、政務委員特別費2,083,200元(21,700 元×12月×8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 (21,700元×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 00元(19,500元×12月×2人),合共4,768 千元。 9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27,29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8.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 漏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 修工程等經費2,800千元。 29.汰換行動電話9具180千元。 30.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94千元。 3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5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 0200 業務費 150 150千元。 027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397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97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費用197 千元。 0271 物品 197 2.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20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425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42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425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 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4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0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0271 物品 305 4.圖書室業務及管理服務費9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960 9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2,06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政工作順利推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法規檢索軟體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38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3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8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 110千元。 0271 物品 110 2.院會議事雜支費22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28 02 施政報告編印 684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 0200 業務費 684 他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84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684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788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78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788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 發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30千元,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4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0271 物品 152 費3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43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70千元及國 0291 國內旅費 249 內旅費30千元,合共10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地政、國土管理、消 防、警政、戶政、役政)、勞動、原住民等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91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3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1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61千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 輔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114千元, 包括: 9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2,0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2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40千元及國 內旅費50千元,合共90千元。 4.辦理交通、營建、環保、水利、國土保育、 海岸巡防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87千元,包括 : (1)出席費及審查費1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1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0千元及國 內旅費29千元,合共59千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 及法案之研審67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3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53千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與公平交易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112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2千元及國 內旅費30千元,合共92千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原子能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與法案之研審各 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57千元及國內旅費 30千元,合共87千元。 8.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100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 費50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30千元及國 內旅費20千元,合共50千元。 04 派員出國計畫 789 各業務處 派員參加「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經 0200 業務費 789 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或亞洲公司治理論壇 之國際金融會議、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0293 國外旅費 789 25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15次締約國會 議、考察海岸及海域政策方向、文化科技創新 應用情形等所需國外旅費789千元。﹝詳派員 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2,0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5 公共事務推展 6,140 公共關係處、政 本項計需經費6,14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140 風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63 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63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35千 0231 保險費 35 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 0271 物品 9 點費2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704 4.院區參觀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6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20千 元。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 0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 員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 經費575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交通及誤餐費365千 元,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辦理志工 工作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146千元及印製 相關文宣品經費167千元,合共734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 與超勤誤餐費及夜點費等相關經費600千元 。 11.院長民意專線話務人員勞務服務費856千元 。 12.院長電子信箱行政助理勞務服務費1,569千 元。 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 費及額外裝備使用費30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 員所需誤餐便當費600千元。 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 旅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25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2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325 1.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400千 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990千元。 0241 兼職費 990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110千元,辦理 10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2,0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71 法規諮詢會議及學術研討會等出席費212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0 元,合共322千元。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0271 物品 170 。 0279 一般事務費 192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34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5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27 7.參與社團法人臺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 費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論、陳 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170千 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 之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 交流等費用192千元。 10.影印機及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6 5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 參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10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 0200 業務費 6,150 括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 禮及其他相關費用等。 0297 機要費 6,150 10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40,29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109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1.國家科技發展政策之審議。 1.辦理109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政策審議,完成各群組 2.國家科技資源之分配。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政策額度計畫構想書審議作業。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3.重大科技發展計畫之審議及管考。 2.持續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加強跨部會科技資源統合 4.重大科技策略會議之籌辦。 運用。 運用。 3.協同科技部完成109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07年度 3.協同科技部完成109年度科技發展計畫技術審、107年度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績效評估及院列管科技計畫審查作業。 4.完成108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4.完成108年度召開2次之科技會報會議相關籌辦作業。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 5.不定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以邀集相關單位完成 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重大科技政策跨部會協調。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科技發展企劃及行政工作維持 34,820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34,820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0 人事費 25,484 1.職員8人全年待遇7,805千元。 2.約聘僱16人全年待遇10,416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805 3.員工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3,044千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416 4.員工休假補助費384千元。 0111 獎金 3,044 5.加班值班費745千元,包括: 0121 其他給與 384 (1)員工超時加班費468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745 (2)不休假加班費277千元。 6.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1,273千元,包括: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273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663千元 0151 保險 1,817 。 0200 業務費 7,536 (2)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610千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元。 7.員工保險費1,817千元,包括: 0202 水電費 655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981千元。 0203 通訊費 1,732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44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630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59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20 8.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50千元。 0271 物品 748 9.科技大樓水電費655千元。 10.網際網路專線費用1,212千元,公務用郵資 0279 一般事務費 2,780 及電話費520千元,合共1,732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 11.網路設備、個人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等維 0291 國內旅費 114 護63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432 12.租用影印機2台租金220千元。 0294 運費 50 13.報章雜誌等消耗物品613千元,非消耗物品 135千元,合共74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0 14.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費2,000元×24(人)=48 0300 設備及投資 1,800 千元,大樓管理費2,500千元,印刷雜支81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00 千元及辦公室清潔費等151千元,合共2,78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00 0千元。 10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500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預算金額 40,29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19 雜項設備費 100 15.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元×24(人)=25千元 。 16.依需要派遣公差所需國內旅費114千元。 17.派員出國訪問推動科技發展計畫國外旅費4 32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8.公物運送費用50千元。 19.短程洽公車資100千元。 20.辦公室整修等經費200千元。 21.汰換網路設備、個人電腦及電腦週邊等硬 體設備,購置套裝軟體及防毒軟體等軟體 設備,合共1,500千元。 22.購置辦公設備經費100千元。 02 政府科技概算審議 3,491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3,49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491 1.辦理科技計畫概算審議作業,支付委員審查 費及出席費3,09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95 2.辦理審議作業所需之文具紙張等146千元。 0271 物品 146 3.印製各類會議資料及計畫書資料等雜支150 0279 一般事務費 150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0 4.審查委員交通費、住宿費及雜費等100千元 。 03 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 1,982 科技會報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98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982 1.邀請國內學者專家諮詢、審議及出席會議經 費250千元,會議資料撰稿及譯稿費等128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8 元,合共37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604 2.邀請國外專家來台所需日支費及接待外賓費 用等1,504千元,會議期間餐飲茶點及宴請 外賓等費用50千元,會議資料等印製費用50 千元,合共1,604千元。 10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4,3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台中市、花蓮市、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福址。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 福址。 2.協調行政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8,979 南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8,97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8,779 心 1.辦公大樓水電費1,037千元。 2.公務電話費及郵資780千元。 0202 水電費 1,037 3.辦公室租金691千元,電話交換機租金49千 0203 通訊費 780 元,影印機租金70千元,合共81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1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5.公務車保險費50千元。 0231 保險費 50 6.邀請專家學者出席中心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 席費50千元,辦理專題演講、講習、訓練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 座談會等講座鐘點費75千元,合共125千元 0271 物品 818 。 0279 一般事務費 4,181 7.公務車2輛油料費102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 用消耗品396千元,報章雜誌費100千元,非 消耗性物品220千元,合共818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7 8.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1,4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0 15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委外3人服務費1,8 0291 國內旅費 696 00千元,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 0300 設備及投資 200 協調會等經費721千元,合共4,181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200 9.機關宿舍養護費15千元。 10.車輛養護費102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 8元×5(人)=5千元,合共107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30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96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00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6,605 中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6,605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509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分攤經費554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等448千元。 0202 水電費 554 4.辦公室影印機、電話交換機等租金140千元 0203 通訊費 448 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60千元,合共2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00 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2千元。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0231 保險費 24 10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4,39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7.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0271 物品 385 等50千元。 8.公務車1輛油料費44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 0279 一般事務費 4,193 用消耗品291千元,非消耗品50千元,合共3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 85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96 9.辦公室清潔費81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0291 國內旅費 500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500千元,事務性行政 0300 設備及投資 96 勞務委外4人服務費2,600千元,辦理政府各 項重大政策說明會、各項協調會、座談會與 0319 雜項設備費 96 各項業務活動經費等1,012千元(政策宣導經 費100千元),合共4,193千元。 10.車輛養護費34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 元×3(人)=3千元,合共37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96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6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5,369 東部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5,36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189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辦公廳水電費56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3.公務電話及郵資費300千元。 0202 水電費 560 4.辦公室租金1,290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 0203 通訊費 300 金166千元,合共1,456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456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8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7.委請專家及學者出席會議提供專業諮詢出席 0231 保險費 24 費10千元,辦理講習及訓練所需講座鐘點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10千元,辦理專案論述稿費10千元,合共30 0271 物品 253 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532 8.公務車1輛油料費51千元,報章雜誌、文具 紙張及辦公用消耗品172千元,非消耗性物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6 品30千元,合共253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服務費、公務 0291 國內旅費 750 印刷費、辦理行政院重大政策及各項與鄉親 0300 設備及投資 180 溝通活動、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1,282千 0319 雜項設備費 180 元,辦理業務宣導等經費100千元(政策宣導 經費),合共1,532千元。 10.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 元×5(人)=5千元,合共56千元。 10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4,39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設施儀器養護費200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75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80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6,318 雲嘉南區聯合服 本項計需經費6,31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288 務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廳水電費594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等300千元。 0202 水電費 594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及辦理座談會、說明會 0203 通訊費 300 等租用設備等10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0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8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8 6.公務車保險費24千元。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0231 保險費 24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8.公務車1輛油料費51千元,報章雜誌、文具 0271 物品 373 紙張及辦公用消耗品294千元,非消耗品28 0279 一般事務費 3,966 千元,合共373千元。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89 費8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各項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7 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業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5 務活動經費及公務印刷費等1,816千元,事 0291 國內旅費 500 務性行政勞務委外3人服務費1,970千元,合 0294 運費 26 共3,966千元。 10.房屋建築養護費89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0 11.公務車輛養護費34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 0319 雜項設備費 30 ,048元×3(人)=3千元,合共37千元。 12.辦公室相關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85千元 。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26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0千元。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7,119 金馬聯合服務中 本項計需經費7,11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859 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辦公大樓水電費508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等397千元。 0202 水電費 508 4.辦公室影印機等租金40千元。 0203 通訊費 397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45千元,汽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0 車檢驗換照費等7千元,合共52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52 6.辦公房舍火災保險之保險費10千元,汽車保 10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4,39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31 保險費 30 險費20千元,合共3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3 7.學者專家出席費、審查費及教育訓練鐘點費 等83千元。 0271 物品 412 8.公務車2輛油料費10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 0279 一般事務費 3,974 用消耗品130千元,非消耗品180千元,合共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40 412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07 9.公務印刷費、保全系統、辦理行政院重大政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0 策說明會、人民陳情案、公聽會及各項協調 會等經費2,014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委外3 0291 國內旅費 956 人服務費1,960千元,合共3,974千元。 0294 運費 40 10.辦公房舍修繕費14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60 11.車輛養護費102元,辦公器具養護費1,048 0319 雜項設備費 260 元×5(人)=5千元,合共107千元。 12.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100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56千元。 14.公用物品搬運費4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60千元。 10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8,01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1.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之研議,業務計畫、 1.健全國土安全與反恐政策及制度,並提供相關諮詢及政 策建議。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務督導。 策建議。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2.國土安全(反恐)情報協調與整合。 2.結合國安體系達到情報協調分享與研判,強化行政與國 3.督導國土安全(反恐)各項演習。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安體系之支援及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4.推動國土安全(反恐)國際交流與合作。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決議之作為,深化國內外國土安全 5.督導國土安全(反恐)政策宣導、訓練及資源整備。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與反恐之對話及合作。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6.我國緊急應變體系之相互結合運作及能量提升。 4.協助部會參與國際安全合作會議與活動,建立溝通與資 7.強化政府持續運作落實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及風險評 訊交流管道。 訊交流管道。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估。 5.督導、協調及考核各部會反恐怖行動計畫,推動演習驗 8.國境安全管理等跨部會協調。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證各應變計畫,整合中央部會資源。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9.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審查、協調推動及管 6.健全各部會應變計畫接軌制度,強化國土安全與災害防 救聯合應變機制。 考。 救聯合應變機制。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10.資通安全相關法規、標準與規範之研議、審查及協調 7.建立公、私部門對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之觀念共識,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推動。 策進部會研擬重要設施防護計畫。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11.資通安全事件之預防、偵測、通報應變及管考。 8.健全人員入出境檢查作為,強化國境防護能力。 9.深化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強化資通安全組織。 12.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管理機制之研議、協調及推動 9.深化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及強化資通安全組織。 10.推動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標準與規範。 。 10.推動落實「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標準與規範。 11.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13.網路攻防演練、資安稽核、資安服務團等重要資通安 11.強化資通安全事件通報應變及損害控管。 12.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全業務之規劃、督導、協調及推動。 12.強化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13.擴大公私合作夥伴關係、促進資安產業成長並奠基研 14.資通安全國際交流合作之參與。 13.擴大公私合作夥伴關係、促進資安產業成長並奠基研 15.資通安全教育訓練與宣導之規劃、協調及推動。 發合作機制及提升研發實務應用成效。 發合作機制及提升研發實務應用成效。 14.增加資通安全作為國際曝光度及參與度。 16.跨機關資通安全業務與聯防之規劃、協調、聯繫及推 14.增加資通安全作為國際曝光度及參與度。 15.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動。 15.提升全民資通安全認知與意識。 16.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及運作。 17.重要資通安全會議之籌辦及管考。 16.加強資通安全政策與實務之跨機關溝通協調及運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國土安全規劃 4,709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70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689 1.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復安專案、國 土安全相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50 輛及設備等租賃經費15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2.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0271 物品 190 能力計畫、金華專案、亞太各國反恐合作專 0279 一般事務費 2,728 案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導與參與現地 0291 國內旅費 260 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70 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631 3.辦理國土安全相關專案等所需文具紙張及訂 0295 短程車資 30 購雜誌等物品19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0 4.辦理國際國土安全相關機構聯繫活動經費23 0319 雜項設備費 20 0千元。 5.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計畫、金華專案、聯安專案與亞太各國 反恐合作專案等所需場地佈置、資料印刷及 行政雜支經費2,498千元。 6.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指定港埠核心 能力計畫及金華專案等參加演練評核等所需 11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800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預算金額 8,0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國內旅費260千元。 7.派員參加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議、臺美安全 對話會議及國土安全合作會議等所需國外旅 費631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0千元。 9.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0千元。 02 資通安全業務 3,310 資通安全處 本項計需經費3,31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27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講習等經費350千元。 2.購置電子期刊及電子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30 0201 教育訓練費 350 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30 3.辦公室影印機租金6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20 4.辦理資訊安全長與資通安全策略等重要會議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0 場地及設施等租金360千元。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25 5.辦理資通安全政策與重大計畫之研議、審查 等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專案指導、提供 0271 物品 300 諮詢等所需日支費、出席費、鐘點費及翻譯 0279 一般事務費 814 費等59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80 6.參加國內資安相關組織年費2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537 7.購置辦公文具紙張、報章雜誌、辦公用消耗 品及非消耗品3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4 8.辦理國家資通安全會報、資通安全諮詢會及 0300 設備及投資 40 資安服務團經費30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40 9.辦理資通安全策略、資訊安全長、攻防演練 、資安稽核與資安服務團等會議及研討所需 經費514千元。 10.員工出差及公務所需國內旅費180千元。 11.派員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電信暨 資訊工作小組(TEL)、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 護議題(MERIDIAN)會議、臺美安全對話會 議、國際資訊安全(DEFCON)及黑帽駭客(BL ACK HAT)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537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2.員工洽公所需短程車資24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40千元。 11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7,6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導。 4.強化災前的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行政工作維持 1,94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94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94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 消耗品等350千元。 0271 物品 390 3.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40 0279 一般事務費 1,380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70 4.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00千元。 5.行政事務等雜項支出38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70千元。 02 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 5,710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5,71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710 1.辦理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業務計畫 、地方防災訪視演訓與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6 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 0279 一般事務費 2,703 28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313 2.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 0293 國外旅費 408 會、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 0300 設備及投資 300 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交流、研討及聯繫等活動所需 0319 雜項設備費 300 相關作業費用1,031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700 3.編撰災害防救白皮書與各項專案報告300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00 元。 4.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及相關訓練費用190 千元。 5.辦理直轄市、縣(市)首長災害防救交流分享 座談會與各級應變中心人員研習訓練會議及 相關作業所需經費300千元。 6.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300千元。 7.推動「921震災20週年暨莫拉克10週年」系 列活動經費300千元。 11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災害防救業務 預算金額 7,65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全國各級行政機關災害緊急通報聯繫相關經 費132千元。 9.國內災害調查及現勘報告等150千元。 10.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訪評 所需國內旅費765千元,災變事故之實地勘 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8千元,全國災害防 救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之交通 費、住宿費及膳食費等270千元,合共1,31 3千元。 11.派員出席日本災害防救交流會議與演習及 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相關會議等 所需國外旅費408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 預算類別表﹞ 12.購置冷氣機及零星辦公設備等經費300千元 。 13.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 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 業務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 等相關事務經費700千元。 11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8,81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4.促進女性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301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30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301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 會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 核獎勵、女性人才交流培訓與性別相關議題 0271 物品 319 之諮詢、審查、研商(討)會議等,所需專家 0279 一般事務費 828 學者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等80 0291 國內旅費 308 0千元。 0294 運費 36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319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所需之場地佈置 、獎座製作、餐費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等 628千元,督導地方政府辦理性別平等業務 ,獎勵獲獎機關經費200千元,合共828千元 。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 別平等會與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獎勵及女 性人才交流培訓等綜合規劃工作所需國內旅 費30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517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517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1,51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 0203 通訊費 90 會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流化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 0251 委辦費 1,000 、鐘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0271 物品 20 3.委託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 0279 一般事務費 33 研究所需經費1,000千元。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1 國內旅費 30 消耗品等20千元。 0294 運費 10 5.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 11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8,8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10 印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33千元。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 30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6,173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6,173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6,173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 0203 通訊費 90 、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推動工作交流研討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150 會、培訓課程等會場租金、車輛及同步翻譯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7 設備租金等1,150千元。 0251 委辦費 200 3.辦理CEDAW國家報告總結意見相關會議、臺 0271 物品 80 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推動工作交流研討會、 編製教材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3,497 、審查費、撰稿費、口譯及譯稿費等1,007 0291 國內旅費 129 千元。 0294 運費 10 4.委託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所需經費 0295 短程車資 10 200千元。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80千元。 6.辦理CEDAW國家報告總結意見相關會議所需 之資料、教材印刷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99千 元;辦理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推動工作交 流研討會,所需接待外賓費(含機票費、保 險費、住宿費、膳食費等)、會議資料印刷 費及佈置費等2,100千元;辦理性別平等宣 導計畫(含網路問答通關相關經費)1,298千 元(政策宣導經費),合共3,497千元。 7.辦理CEDAW與消除性別歧視宣導、臺歐盟性 別平權及人權推動工作交流研討會等所需國 內旅費129千元。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8,828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8,82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8,828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0千元。 2.辦理國際性別議題座談與落實國際會議重要 0203 通訊費 50 決議、交流培訓、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系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6 列培訓課程及協同地方政府推廣性別平等工 11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8,8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1 委辦費 5,715 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口譯 0271 物品 63 及譯稿費等396千元。 3.委託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主 0279 一般事務費 1,900 辦國交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際交流工 0291 國內旅費 214 作計畫所需經費5,715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47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0294 運費 10 消耗品等63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5.辦理國際性別議題會議資料、交流培訓及協 同地方政府推廣性別平等工作等,所需餐費 、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等680千元; 辦理臺歐盟性別平權與人權系列培訓課程, 所需接待外賓費(含機票費、保險費、住宿 費、膳食費等)、會議資料印刷費及佈置費 等1,220千元,合共1,900千元。 6.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臺歐盟性別平 權與人權系列培訓課程等所需國內旅費214 千元。 7.派員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相關會議或 其他國際會議、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及其他 性別平權會議所需國外旅費470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11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95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制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加強國際 1.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消費者保 1.制定消費者保護政策、增進消費者自覺意識、加強國際 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護教育宣導及人才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 合作交流及提升消費者保護工作之執行成效。 2.維護消費者權益,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團 推動等。 2.維護消費者權益,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團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管制、考核及協調 體,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體,實施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3.加強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釐清消費者保護法之 等。 3.加強各界對消費者保護法之認識,釐清消費者保護法之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令之研修、釋答及法規、判決(例 適用疑義,並落實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適用疑義,並落實契約平等互惠原則。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對消費爭議之 )等資料之蒐集出版。 4.強化中央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職權聯繫及對消費爭議之 4.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推動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業 處理能力;進行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及標示等項 處理能力;進行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及標示等項 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務及市售商品品質安全衛生標示之調查。 目之查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5.藉由跨部會協調及合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精進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並精進食安 5.藉由跨部會協調及合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精進 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安雲資訊、 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用及推動學校 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安雲資訊、 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與教 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溝通教育等食品安 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與教 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全核心工作計畫。 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風險物質,協調環保署及衛福部,從源頭阻絕非法化學 品安全重大計畫。 風險物質,協調環保署及衛福部,從源頭阻絕非法化學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添加物及非食品原料流入食品供應鏈的食安問題。 添加物及非食品原料流入食品供應鏈的食安問題。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檢驗資 事項。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檢驗資 料庫整合、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 料庫整合、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 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 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 讓民眾吃得安心。 讓民眾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強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與督導食品安全政策及措施,強 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4,380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4,38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4,380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36千元。 2.志工及義務律師意外保險費20千元。 0203 通訊費 36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405千元(7,500元 0231 保險費 20 ×6月×9人)。 0241 兼職費 405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政策、計畫相關會議提供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3 諮詢或擔任委辦案評選(審)委員等所需出席 0251 委辦費 550 費66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 元,撰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 0271 物品 100 、期刊、雜誌等所需稿費99千元,合共173 0279 一般事務費 2,210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6 5.委託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52 有關問題研究調查經費550千元。 6.訂購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00千 0293 國外旅費 701 元。 0295 短程車資 27 7.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50千元,專案研究 報告及書籍之印製等60千元,辦理年度消費 者保護系列活動(含強化全民消費意識活動 及消費者權益報導獎等)經費1,000千元(政 策宣導經費),辦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 所需經費400千元,消費者保護業務交流及 11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95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檢(研)討經費200千元,志工交通補助費、 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等經費500千元,合共2 ,210千元。 8.出席會議及派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6 千元。 9.派員赴大陸地區參與兩岸消費者保護業務交 流所需經費52千元。(詳派員赴大陸計畫預 算類別表) 10.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經濟合作 發展組織及其他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組織 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701千元。(詳派員出 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1.洽公所需運雜及短程車資27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874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87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980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15千元 。 0203 通訊費 15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及消費者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 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金80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5 元。 0271 物品 65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有關機 0279 一般事務費 440 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保 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專 0291 國內旅費 75 家學者出席費20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894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894 點費55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000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所需審查 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 消耗品等65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所需場地 佈置、印刷及獎牌製作等經費240千元,辦 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餐費 及場地佈置等經費120千元,辦理有關機關 消費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80千元,合共440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考核工作及消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75千 元。 11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95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 關事務所需經費894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 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 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902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902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902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40千元。 2.法源法律網權利使用費22千元。 0203 通訊費 40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之出席 0212 權利使用費 22 費481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法制研習宣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1 等所需鐘點費40千元,翻譯稿費90千元,合 0271 物品 39 共611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6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碳粉等39千元。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16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0 6.查核及出席會議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3,299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29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299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54千元。 2.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 0203 通訊費 54 租車費43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43 3.為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 0231 保險費 130 保意外險及醫療險等13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 4.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 0251 委辦費 1,000 護官之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等所需講師鐘點 費65千元。 0271 物品 41 5.委託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000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566 6.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 0291 國內旅費 400 文具紙張41千元。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所需場地佈 置等雜支256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培 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等雜支80千 元,替代役備召相關費用15千元,辦理市售 商品衛生及標示檢驗之採購費用280千元, 辦理查核檢驗相關行政庶務工作勞務承攬2 人計935千元,合共1,566千元。 8.與地方政府消保官辦理聯合查核及本處消保 官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 旅費300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 地方政府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派 11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95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0千元,合共400 千元。 05 食品安全業務 3,500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3,500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500 1.員工參加國內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派員參加歐盟國家相關訓練計畫所需經費 0201 教育訓練費 239 219千元,合共239千元。﹝詳出國計畫預算 0203 通訊費 40 類別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40千元。 0271 物品 500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 0279 一般事務費 1,806 安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 所需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 0291 國內旅費 90 費等70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21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 0294 運費 2 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5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 5.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與一般公務 印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 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736千元,辦理食安 知識及食安風險溝通70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合共1,806千元。 6.派遣員工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 7.派員參加歐洲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 國外旅費121千元。﹝詳出國計畫預算類別 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2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2千元。 12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70,3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提升政務推動品質及效能,確保符合民意需求。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3.提升政務推動品質及效能,確保符合民意需求。 4.建置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資訊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42,184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42,18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5,392 1.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 含災害防救辦公室、科技會報辦公室、中部 0203 通訊費 5,000 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南 0215 資訊服務費 19,821 部聯合服務中心、東部聯合服務中心及金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聯合服務中心等院區外單位網路通訊費)所 0271 物品 307 需經費5,0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52 2.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 、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0300 設備及投資 16,792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792 人事管理、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 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緊急公務通 報、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及辦公室自 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7,000千元。 3.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 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辦公室設 備、網路直播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 11,841千元。 4.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980千元。 5.辦理資訊規劃與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審 查費112千元。 6.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 元。 7.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 152千元。 8.汰換網路設備、磁碟儲存設備、電腦伺服器 、個人電腦、實體隔離電腦、印表機及筆記 型電腦等相關設備所需經費7,192千元。 9.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及辦公 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所需經費3,350 千元。 10.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信箱、員工入口網 、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 務、人事管理及辦公室自動化等相關系統 12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70,35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功能增修建置所需經費6,250千元。 02 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計畫 28,166 資訊處 依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0003 0200 業務費 9,500 64號函核定辦理「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數位政府(106年至109年)」項下「政務大數 0215 資訊服務費 9,500 據創新應用計畫」子計畫。另依行政院107年5 0300 設備及投資 18,666 月14日院臺科會字第1070013102號函核定「服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8,666 務型智慧政府推動計畫-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 計畫」,爰「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計畫」配合 轉型為「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計畫」。計畫 總經費93,500千元,執行期間自106年度至109 年度,106年度編列18,000千元,107年度編列 19,400千元,108年度續編列28,166千元,109 年度需求數27,934千元。以上108年度編列數2 8,166千元,包括: 1.服務型政務基礎資料與性別平等資料分析模 型及先導示範系統規劃、作業規範、資安防 護機制規劃與技術諮詢及應用系統操作維護 等相關作業9,500千元。 2.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資訊基礎建設伺服器 設備、儲存設備及端末設備等相關設備建置 所需經費4,000千元。 3.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先導系統、性別平等 資料智慧分析應用示範系統主機軟體及應用 系統軟體購置所需經費3,166千元。 4.建置服務型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用先導系統 及建置性別平等資料智慧分析應用示範系統 所需經費11,500元。 12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3,4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聯繫工作。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4.辦理地方政府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之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地方輿情蒐報及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 6.維運行政院官網與英文網站資料、中文國情簡介、配合 4.辦理地方輿情蒐報及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 5.建立影音最新技能及設備,強化影音攝製人員之攝製剪 政府重大議題,撰寫宣導說帖及策製電子文宣。 5.建立影音最新技能及設備,強化影音攝製人員之攝製剪 輯新技能、延長現有設備並改善老舊攝錄設備,用於各 輯新技能、延長現有設備並改善老舊攝錄設備,用於各 項政策、記者會及文宣等攝製,俾利於各項重大政策宣 項政策、記者會及文宣等攝製,俾利於各項重大政策宣 傳,使民眾了解政府推行之各項政策。 傳,使民眾了解政府推行之各項政策。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3,43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3,43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3,114 1.一般事務費2,235千元,包括: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印製、 0279 一般事務費 2,235 發送新聞資料及新聞聯繫費用等865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50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0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 0291 國內旅費 306 聞之餐飲費、資料發送費及新聞聯繫費 0293 國外旅費 130 用等840千元。 (3)辦理委託勞務公司僱用派遣人員1人,協 0295 短程車資 23 助記者室報章雜誌整理與清潔維護、新 0300 設備及投資 280 聞中心記者會音響操作與新聞稿影印及 0319 雜項設備費 280 分送等相關工作,計53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40 2.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50千元。 3.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7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40 千元。 4.協助記者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之交通 費306千元。 5.配合府院正副首長或其指定代理人等出訪及 參與國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所需國外旅費13 0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6.配合院長行程,到場發布新聞稿等短程車資 23千元。 7.汰換新聞中心等相關設備280千元。 8.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4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21,318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21,318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20,878 1.公益燈箱電費365千元。 12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3,4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02 水電費 365 2.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席費及講座鐘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點費110千元。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0271 物品 100 4.一般事務費19,988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19,988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0 宣品、刊播平面及電子等多元媒體廣告 0291 國內旅費 10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瞭解7,63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政策宣導經費)。 (2)加強行政院整體施政宣導,增進民眾對 0300 設備及投資 440 自身權益及相關法令瞭解之媒體宣導4,9 0319 雜項設備費 440 81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3)辦理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緊急事件之 專案宣導6,872千元(政策宣導經費)。 (4)辦理跨部會文宣人員培訓及聯繫等,以 提升行政院整體政策宣導品質及效益100 千元。 (5)辦理委託勞務公司僱用勞務承攬人員1人 ,協助辦理宣導及跨部會文宣業務聯繫 行政文書等相關工作,計400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300千元。 6.辦理宣導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辦理宣導所需短程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440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46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461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7,442 1.權利使用費1,804千元,包括: (1)訂購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576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804 (2)訂購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40 (3)訂購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80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026 。 0271 物品 645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547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6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1,02 0295 短程車資 154 6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9 4.購買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645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9 5.編印輿情資料所需一般事務費3,547千元, 包括: (1)委託民間資訊業者辦理非上班時間、假 12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3,4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日電子及網路媒體之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 ,480千元。 (2)委託勞務公司僱用派遣人員協助辦理剪 報、影印、遞送資料及側錄等相關工作3 人,計1,543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524千元。 6.電子媒體輿情側錄系統等設備養護費26千元 。 7.工作人員輪值非上班時間及假日輿情蒐報業 務所需短程車資154千元。 8.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9千元。 04 辦理縣市政府新聞聯繫及輿情 9,01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9,014千元,其內容如下: 蒐報 1.運用LED與LCD宣導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35千 0200 業務費 8,964 元、保險費20千元、通訊費500千元及養護 費830千元,合共1,485千元。 0202 水電費 135 2.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採購「平面媒體地方版新 0203 通訊費 500 聞蒐集平台」420千元,報紙及物品60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420 ,合共480千元。 0231 保險費 30 3.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6,049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千元(政策宣導經費)、出席費20千元及稿 費10千元,合共6,079千元。 0271 物品 60 4.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繫22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6,621 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50 5.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35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58 保險費10千元及鐘點費10千元,合共372千 0295 短程車資 50 元。 6.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機養護費2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50 。 0319 雜項設備費 50 7.辦理行政院與地方新聞聯繫業務所需國內旅 費258千元。 8.短程車資50千元。 9.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5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6,61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614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914 1.參加國內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視聽相關課程 及辦理院內影音相關課程75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75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 0212 權利使用費 300 及圖庫等年度授權費用30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3,410 3.進用專職攝影臨時人員3人之酬勞、公提勞 12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3,4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150 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 0279 一般事務費 1,474 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3,410千元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週邊相關耗材等,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230 各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SD卡、CF卡等) 0295 短程車資 75 、光碟片、攝影用電池、底片保存頁、清潔 0300 設備及投資 700 罐、文具及電腦週邊耗材等經費15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700 5.一般事務費1,474千元,包括: (1)本院暨院長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 費64千元。 (2)為記錄及保存國家歷史影像資料,拍攝 本院重要活動影片及照片,每月製作行 政院施政活動影音紀實1輯,供國史館及 國家圖書館保存(包括拍攝、剪輯、配音 及印製目錄),全年12輯經費100千元。 (3)國情資料影音後製剪輯供施政文宣運用 經費50千元。 (4)配合本院政策說明及影音資訊公開(如記 者會直播、影音新聞露出等)費用1,260 千元。 6.保養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 放機及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200千元。 7.拍攝各項活動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配合本院暨院長活動,到場拍攝各項活動等 短程車資75千元。 9.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700千元。 06 國情及中英文施政資料編譯 5,559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559千元,其內容如下: 0200 業務費 5,439 1.購買圖庫、翻譯及資訊等軟體權利使用費10 0千元。 0212 權利使用費 100 2.進用外文編譯、美術編輯及文字處理等臨時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160 人員共4人酬勞、加班費、公提勞工退休提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 0271 物品 69 府負擔部分等4,1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50 3.策製國情資料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 照片版權費6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20 4.訂購工具書及耗材等69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0 5.編製國情資料及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事務費 1,050千元。 12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3,40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汰換專業美術編輯繪圖Mac Pro電腦主機硬 體費用120千元。 12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25,73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5,778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5,778千元,其內容如下: 0300 設備及投資 5,778 1.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第四期工程經費5,619 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778 2.工程管理費15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 計算方式如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 =15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 619千元×1.5%=9千元 02 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強 19,958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9,958千元,其內容如下: 0300 設備及投資 19,958 1.院區各大樓建築物耐震能力補強工程所需經 費19,589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9,958 2.工程管理費369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 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 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 計算方式如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 =15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 14,589千元×1.5%=219千元。 12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2,0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加強行車安全。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車輛。 加強行車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2,030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2,030千元,其內容如下: 0300 設備及投資 2,030 1.汰換副首長電動座車1輛經費990千元、小貨 車1輛950千元,合共1,940千元。 0305 運輸設備費 2,030 2.電動汽車充電樁設備及設置工程(含配電、 配管及配線等)1套所需經費90千元。 12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71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715 秘書處 1.汰換與購置室內外攝影機及錄放影機主機80 0300 設備及投資 3,715 8千元;新增室外攝影機、液晶顯示器及網 路中繼器等監控設備經費81千元,合共889 0319 雜項設備費 3,715 千元。 2.汰換影印機11台、碎紙機4台、空氣清淨機2 台、除濕機3台、冷氣機33台及電視機12台 等經費2,826千元 13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0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0900 預備金 3,800 0901 第一預備金 3,800 131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3303010700 3303011100 3303011500 3303011600 33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927,299 12,064 6,150 40,293 34,390 8,019 0100 人事費 852,558 - - 25,484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35,990 - - 7,805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62,305 - - 10,416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236 - - - - - 0111 獎金 130,399 - - 3,044 - - 0121 其他給與 11,752 - - 384 - - 0131 加班值班費 40,690 - - 745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45,644 - - 1,273 - - 0151 保險 53,555 - - 1,817 - - 0200 業務費 71,882 12,064 6,150 13,009 33,624 7,959 0201 教育訓練費 620 63 - 50 60 350 0202 水電費 14,068 - - 655 3,253 - 0203 通訊費 6,683 - - 1,732 2,225 - 0212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30 0215 資訊服務費 20 - - 630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215 - - 220 2,606 570 0221 稅捐及規費 782 - - - 130 - 0231 保險費 952 35 - - 152 - 0241 兼職費 - 990 -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2,638 -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8 1,438 - 3,473 344 1,290 0251 委辦費 - - - -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25 0271 物品 7,163 441 - 894 2,241 490 0279 一般事務費 19,334 7,151 - 4,534 17,846 3,542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895 - - - 244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23 - - 25 344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71 65 - - 711 - 0291 國內旅費 1,700 682 - 214 3,402 440 132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0100 3303010700 3303011100 3303011500 3303011600 33030118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科技發展研究 聯合服務業務 國土及資通安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諮詢 全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 - - - 0293 國外旅費 - 789 - 432 - 1,168 0294 運費 397 - - 50 66 - 0295 短程車資 255 - - 100 - 54 0297 機要費 - - 6,150 - - - 0299 特別費 4,768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2,409 - - 1,800 766 60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1,935 - - 200 - - 0304 機械設備費 180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1,500 - - 0319 雜項設備費 294 - - 100 766 60 0400 獎補助費 450 - - - -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450 - -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133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3303012000 3303012200 3303012300 3303012400 3303019002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7,650 18,819 14,955 70,350 53,400 25,736 0100 人事費 -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0111 獎金 - - - - - - 0121 其他給與 -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0151 保險 - - - - - - 0200 業務費 6,650 18,819 13,061 34,892 51,751 - 0201 教育訓練費 100 - 239 - 75 - 0202 水電費 - - - - 500 - 0203 通訊費 - 230 185 5,000 500 - 0212 權利使用費 - - 22 - 2,624 -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29,321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1,150 123 - 240 -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 - - 0231 保險費 - - 150 - 30 - 0241 兼職費 - - 405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 8,596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6 2,527 1,854 112 210 - 0251 委辦費 - 6,915 1,550 - - -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0271 物品 390 482 745 307 1,024 - 0279 一般事務費 4,083 6,258 6,182 - 34,915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 350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 1,446 - 0291 國內旅費 1,313 681 701 152 804 - 134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1900 3303012000 3303012200 3303012300 3303012400 3303019002 災害防救業務 性別平等業務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52 - - - 0293 國外旅費 408 470 822 - 130 - 0294 運費 - 66 2 - - - 0295 短程車資 70 40 29 - 307 - 0297 機要費 - - - - - - 0299 特別費 -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300 - - 35,458 1,609 25,736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25,736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 - -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35,458 120 - 0319 雜項設備費 300 - - - 1,489 - 0400 獎補助費 700 - 1,894 - 40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700 - 894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 - 1,000 - -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40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135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3303019019 33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030 3,715 3,800 1,228,670 0100 人事費 - - - 878,042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30,987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443,795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72,721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41,236 0111 獎金 - - - 133,443 0121 其他給與 - - - 12,136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41,435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46,917 0151 保險 - - - 55,372 0200 業務費 - - - 269,861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1,557 0202 水電費 - - - 18,476 0203 通訊費 - - - 16,555 0212 權利使用費 - - - 3,216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29,97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0,124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912 0231 保險費 - - - 1,319 0241 兼職費 - - - 1,395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11,234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11,692 0251 委辦費 - - - 8,465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35 0271 物品 - - - 14,177 0279 一般事務費 - - - 103,84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3,48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2,392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4,293 0291 國內旅費 - - - 10,089 136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019011 3303019019 33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 52 0293 國外旅費 - - - 4,219 0294 運費 - - - 581 0295 短程車資 - - - 855 0297 機要費 - - - 6,150 0299 特別費 - - - 4,768 0300 設備及投資 2,030 3,715 - 73,883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27,871 0304 機械設備費 - - - 180 0305 運輸設備費 2,030 - - 2,03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37,078 0319 雜項設備費 - 3,715 - 6,724 0400 獎補助費 - - - 3,084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1,594 0475 獎勵及慰問 - - - 1,450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40 0900 預備金 - - 3,800 3,8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3,800 3,800 137 行政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878,042 269,861 3,084 - 1 行政院 878,042 269,861 3,084 - 行政支出 878,042 269,861 3,084 - 1 一般行政 852,558 71,882 450 -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12,064 - - 3 施政推展聯繫 - 6,150 - -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25,484 13,009 - - 5 聯合服務業務 - 33,624 - -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7,959 - - 7 災害防救業務 - 6,650 700 - 8 性別平等業務 - 18,819 - - 9 消保及食安業務 - 13,061 1,894 - 10 資訊管理 - 34,892 - - 11 新聞傳播業務 - 51,751 40 -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3 第一預備金 - - - - 138 院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3,800 1,154,787 - 73,883 - - 73,883 1,228,670 3,800 1,154,787 - 73,883 - - 73,883 1,228,670 3,800 1,154,787 - 73,883 - - 73,883 1,228,670 - 924,890 - 2,409 - - 2,409 927,299 - 12,064 - - - - - 12,064 - 6,150 - - - - - 6,150 詢 - 38,493 - 1,800 - - 1,800 40,293 - 33,624 - 766 - - 766 34,390 業務 - 7,959 - 60 - - 60 8,019 - 7,350 - 300 - - 300 7,650 - 18,819 - - - - - 18,819 - 14,955 - - - - - 14,955 - 34,892 - 35,458 - - 35,458 70,350 - 51,791 - 1,609 - - 1,609 53,400 - - - 31,481 - - 31,481 31,481 - - - 25,736 - - 25,736 25,736 - - - 2,030 - - 2,030 2,030 - - - 3,715 - - 3,715 3,715 3,800 3,800 - - - - - 3,800 139 行政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27,871 - 180 0003010000 1 行政院 - 27,871 - 180 3303010000 行政支出 - 27,871 - 180 3303010100 1 一般行政 - 1,935 - 180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 200 - - 3303011600 5 聯合服務業務 - - - - 3303011800 6 國土及資通安全業務 - - - - 3303011900 7 災害防救業務 - - - - 3303012300 10 資訊管理 - - - - 3303012400 11 新聞傳播業務 - - - - 33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25,736 - - 3303019002 1 營建工程 - 25,736 - - 33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303019019 3 其他設備 - - - - 140 院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2,030 37,078 6,724 - - - 73,883 2,030 37,078 6,724 - - - 73,883 2,030 37,078 6,724 - - - 73,883 - - 294 - - - 2,409 - 1,500 100 - - - 1,800 - - 766 - - - 766 - - 60 - - - 60 - - 300 - - - 300 - 35,458 - - - - 35,458 - 120 1,489 - - - 1,609 2,030 - 3,715 - - - 31,481 - - - - - - 25,736 2,030 - - - - - 2,030 - - 3,715 - - - 3,715 141 本 頁 空 白 142 行政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0,98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43,79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72,72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1,236 六、獎金 133,443 七、其他給與 12,136 八、加班值班費 41,435 內含超時加班費23,831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46,917 十一、保險 55,37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78,042 143 行政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540 533 - - - - - - 48 47 22 22 38 40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40 533 - - - - - - 48 47 22 22 38 40 3303010100 友 1 一般行政 532 525 - - - - - - 48 47 22 22 38 40 員 讀 字 進 金1 勞 千 檢 17 3303011500 4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8 8 - - - - - - - - - - - - 144 院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65 67 23 23 - - 736 732 836,607 800,150 36,457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65 67 23 23 - - 736 732 836,607 800,150 36,457 行政院 3303010100 56 58 16 16 - - 712 708 811,868 775,254 一般行政 36,614 1.福建省政府移入職員員額5人及工友 員額1人,經費10,745千元。 2.107年核定聘用員額2人調整為職員員 額。 3.107年核定精簡駕駛員額2人。 4.僱用或委託退休照護人員3人、工讀 生進用計畫4人與依外文編譯、文字 處理、美術編輯及照片攝影等計畫進 用臨時人員8人,編列臨時人員酬金1 1,234千元。 5.辦理事務性行政勞務委外預計進用勞 動派遣人力12人,年需經費5,895千 元。 6.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及查核檢 驗等勞務承攬預計33人,年需經費17 ,266千元。 3303011500 9 9 7 7 - - 24 24 24,739 24,896 -157 科技發展研究諮詢 145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3.02 3,000 278 30.40 8 9 3 6359-QH。 107年2月汰購 AXA-9112後予 以留用,改報 廢2471-DC。 1 首長專用車 4 94.01 3,000 1,668 30.40 51 51 48 6776-QH。 1 首長專用車 4 94.05 3,000 1,668 30.40 51 51 33 6F-6999。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30.40 51 51 43 1515-UX。 1 首長專用車 4 99.12 2,400 1,668 30.40 51 51 49 2085-QH。 1 首長專用車 4 100.04 2,362 1,668 30.40 51 51 49 1283-ZU。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40 26 51 43 5856-UX。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40 26 51 43 5896-UX。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0.40 26 51 43 5966-UX。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40 51 34 76 ACG-1255。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0.40 51 34 76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30.40 35 25 76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0 1,668 30.40 51 8 76 AXA-9115。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0.40 51 9 76 AXA-911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2.08 3,000 0 30.40 0 7 188 3491-DG。 預定108年1月 汰換電動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000 852 30.40 26 51 42 7368-UX。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轎式小客車 4 94.06 3,000 1,668 30.40 51 51 24 0089-QH。 1 轎式小客車 4 94.06 3,000 1,668 30.40 51 51 24 1136-EP。 107年2月汰購 AXA-9115後予 以留用,改報 廢1527-QZ。 1 轎式小客車 4 94.06 3,000 1,668 30.40 51 51 24 2527-QZ。 1 轎式小客車 4 94.06 3,000 1,668 30.40 51 51 24 6156-QH。 1 轎式小客車 4 96.09 1,998 1,668 30.40 51 51 32 1963-QS。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 1 轎式小客車 4 96.09 2,378 1,668 30.40 51 51 43 0968-XJ。 南部聯合服務 146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中心。 1 轎式小客車 4 96.11 1,997 1,668 30.40 51 51 42 5027-SN。 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轎式小客車 4 96.12 2,349 852 30.40 26 51 19 4078-QW。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轎式小客車 4 99.12 1,797 1,668 30.40 51 51 37 1268-ZY。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轎式小客車 4 99.12 1,798 852 30.40 26 34 36 9473-ZR。 972 18.30 18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轎式小客車 4 100.04 1,800 852 30.40 26 51 14 2466-ZU。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96.08 2,000 1,668 30.40 51 51 19 0109-QT。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9 2,351 1,668 30.40 51 34 42 7266-UX。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貨車 2 92.04 2,000 1,668 30.40 51 9 20 2423-DC。 預定108年1月 汰換。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3.12 5,400 1,668 30.40 51 51 75 BD-298。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4.12 5,400 1,668 30.40 51 51 73 BD-337。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10 97.05 5,400 1,668 30.40 51 51 73 257-WB。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30.40 51 51 37 1310-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9.08 2,359 1,668 30.40 51 51 37 1312-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30.40 51 51 98 2757-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0.05 5,400 1,668 30.40 51 51 98 2758-QH。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5.12 2,000 1,668 27.00 45 25 93 ASB-1611。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8 106.03 2,000 1,668 27.00 45 25 93 ATN-3511。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09 125 936 30.40 28 5 6 507-CXM;508 -CXM;509-CX M。 合 計 63,494 1,837 1,635 2,047 147 預算員額: 職員 540 人 技工 2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8 人 行政 法警 0 人 聘用 65 人 合計: 73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23 人 工友 48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3棟 49,206.09 109,753 3,232 1樓層 2,232.38 89 二、機關宿舍 4,582.24 37,448 126 197.80 42 1 首長宿舍 13戶 3,884.61 23,592 100 2戶 197.80 42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6間 632.37 13,739 26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棟 65.26 117 - - - 三、其他 29.00 175 - - - 合 計 53,817.33 147,376 3,358 2,430.18 131 註 1.辦公房屋 (1)自有13棟,包括院本部8棟44,234.92平方公尺、中部聯合服務中心5棟(所有權與多單位共同持分4,971.17平 方公尺)。 (2)無償借用1樓層,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向嘉義市政府無償借用。 (3)有償租用5樓層,包括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租用3樓層1,247.22平方公尺,押金536千元,租金691千元;東部聯 合服務中心租用2樓層849.9平方公尺,租金1,290千元。 2.首長宿舍無償借用2戶,係院本部向國有財產署無償借用承德宿舍。 3.單房間職務宿舍自有26間,包括院本部17間、南部聯合服務中心9間。 4.多房間職務宿舍自有1棟65.26平方公尺,係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多單位共同持分(總面積2,449.46平方公尺及附 屬建物面積33.28平方公尺,管理機關行政院管有之權力範圍為460/17,500)。 5.其他自有29平方公尺,包括院本部崗亭、水塔等。 148 院 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5樓層 2,097.12 536 1,981 - 53,535.59 536 1,981 3,321 關宿舍 - - - - 4,780.04 - - 168 長宿舍 - - - - 4,082.41 - - 142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32.37 - - 26 房間職務宿舍 - - - - 65.26 - - - 他 - - - - 29.00 - - - 2,097.12 536 1,981 - 58,344.63 536 1,981 3,489 149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303011900 - 災害防救業務 [1]辦理災害防救相關事務 01 108-108 行政法人國家災 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 - 害防救科技中心 科技中心辦理每年由中央及 地方政府所舉辦的減災、整 備、應變及復原的防減災活 動、會議及科技研發與分析 等項目,工作內容如下: 1.國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 。 2.協助災害管理業務推動。 3.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 活動。 (2)33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 02 108-108 民間團體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 - 務 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經費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獎勵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 03 108-108 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評定為績優之消費者保 - 護團體及辦理消費者保護工 作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 體。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4 108-108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303012400 - 新聞傳播業務 [1]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問金 05 108-108 新聞媒體從業人 從事採訪工作發生意外事故 - 員 導致傷亡或罹患疾病之新聞 從業人員慰問金。 150 院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594 1,490 - - 3,084 1,594 1,000 - - 2,594 1,594 - - - 1,594 700 - - - 700 700 - - - 700 894 - - - 894 894 - - - 894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490 - - 49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40 - - 40 - 40 - - 40 - 40 - - 40 151 本 頁 空 白 152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2 242 4,438 22 254 4,108 考 察 2 16 219 2 18 259 視 察 - - - - - - 訪 問 2 20 562 2 20 540 開 會 17 176 3,438 17 186 3,090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30 219 1 30 219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5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法制業務 無 01 考察德國、荷蘭海岸及海 德國、荷 海岸管理 考察德國及荷蘭海域資源 108.08-108.12 8 1 域政策方向- (交)91 蘭 機構 保育、災害防治及永續利 用經驗與成果。 制業務 無 02 考察歐洲文化科技創新應 法國、荷 數位媒體 1.參訪業者瞭解新媒體新 108.07-108.08 8 1 用情形-(教)91 蘭、德國 體感 創實驗模式案例,另參 (AR/VR)城 加數位應用展會,可做 、巴黎數 為我國文化科技政策之 位應用展 參考。 、荷蘭新 2.參訪相關國家視聽中心 創公司生 運作模式,參觀B.Amst 態系、德 erdam阿姆斯特丹新創 國文創基 公司生態系(含各種新 地及新媒 創孵化器等)。 體機構等 3.至德國參訪文化科技新 創基地及新媒體機構, 可作為我國建立文化科 技創新應用媒合基地及 模式之參考。 二.訪問 研究諮 無 03 推動科技發展相關訪問及 美國、日 相關政府 1.資通訊科技合作交流與 108.06-108.12 14 1 交流業務-(科)91 本 機構及民 生技產業創投引資。 間單位 2.國際重要科技機構訪問 與交流合作。 業務 無 04 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美、歐、 訪問國家 配合府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108.01-108.12 6 1 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非 定代理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新 際活動新聞聯繫工作。 )91 154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海岸管理 德國、荷 荷蘭海岸及海域政 國及荷蘭海域資源 54 61 6 121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機構 蘭 交)91 災害防治及永續利 與成果。 法國、荷 化科技創新應用情 數位媒體 業者瞭解新媒體新 39 56 3 98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蘭、德國 體感 驗模式案例,另參 (AR/VR)城 位應用展會,可做 、巴黎數 國文化科技政策之 位應用展 。 、荷蘭新 相關國家視聽中心 創公司生 模式,參觀B.Amst 態系、德 m阿姆斯特丹新創 國文創基 生態系(含各種新 地及新媒 化器等)。 體機構等 國參訪文化科技新 地及新媒體機構, 為我國建立文化科 新應用媒合基地及 之參考。 展相關訪問及交流 美國、日 訊科技合作交流與 相關政府 293 108 31 432 科技發展研究諮 無 產業創投引資。 91 本 機構及民 詢 重要科技機構訪問 間單位 流合作。 美、歐、 訪問國家 院相關首長或其指 關首長或其指定代 79 46 5 130 新聞傳播業務 無 非 人等出訪及參與國 及參與國際活動新 新聞聯繫工作。 -(新)91 15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第二屆臺歐盟人權 比利時( 「首屆臺歐盟人權諮商 9 2 180 117 諮商」會議-(外) - 91 布魯塞爾 」會議業於107年3月22 ) 日在我國舉行完畢,為 延續前揭交流成果,「 第二屆臺歐盟人權諮商 」會議訂於108年在比 利時布魯塞爾舉行,續 就各項人權議題進行進 一步之交流及深化雙方 之合作。 02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法國或其 藉由參加經濟合作暨發 6 1 46 48 (OECD)或亞洲公司治理論 他亞洲國 展組織(OECD)或亞洲公 壇之國際金融會議-(財) 家 司治理論壇之國際金融 - 91 監理與資本市場發展會 議,瞭解國際最新金融 發展趨勢與資訊,並與 各國財金官員及專家學 者交流經驗,促進國際 金融合作;並藉由參加 會議蒐集金融政策相關 資訊。 03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 美洲地區 1.掌握巴黎協議之進展 11 1 80 83 第25次締約國大會暨京都 、氣候變遷資訊及各 議定書第15次締約國會議 國前瞻作法。 -(能源) - 91 2.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 量業務與國際接軌。 04 參加APEC反恐工作小組會 智利聖地 參加反恐工作小組(CTW 7 1 270 56 議-(國土) - 91 牙哥 G)例會及貿易安全(STA R)等會議(2次會議-每 次1人7天,共2人次)。 05 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7 1 95 43 (國土) - 91 全部及國務院等相關部 門商談反恐與國土安全 合作等議題。 06 參加國土安全合作會議-( 新加坡或 就國際反恐趨勢、大型 5 2 99 58 國土) - 91 其他東亞 活動維安、全災害風險 國家 管理、關鍵基礎設施等 議題與東亞國家建立國 土安全合作架構,並舉 156 院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7 304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6 5 99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11 4 167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7 4 330 國土及資通安全 菲律賓 104.01 2 182 業務 秘魯 105.08 2 144 越南 106.08 2 224 7 2 140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加州 103.07 1 100 業務 美國加州 104.07 1 127 美國華府 106.12 1 134 5 4 161 國土及資通安全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4.06 3 353 業務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5.03 4 535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6.10 2 331 15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行國土安全工作會議。 藉以加強國土安全合作 關係。 07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智利、美 參加第59次及第60次2 7 1 99 87 (APEC)電信暨資訊工作小 國 次會議(每次1人7天, 組(TEL)第59次及第60次會 共2人次14天),以瞭解 議-(資安) - 91 其他會員國對資訊與資 安之政策議題並就相關 技術發展等事項進行研 討。 08 參加關鍵資訊基礎建設防 法國 瞭解各參與國其關鍵資 7 1 44 50 護議題(MERIDIAN)會議- 訊基礎建設防護相關發 (資安) - 91 展並進行經驗交流。 09 參加臺美安全對話會議- 美國 與美國國防部、國土安 7 1 89 48 (資安) - 91 全部及國務院等相關部 會年度資安相關議題研 商會議。 10 參加國際資訊安全 美國 參加國際高端資安會議 8 1 84 36 (DEFCON)及黑帽駭客 及攻防技術實務研習會 (BLACK HAT)會議-(資安) 議。 - 91 11 出席日本災害防救交流會 日本 參訪日本國家災害防救 4 2 60 54 議及演習-(災防) - 91 系列演習及強化臺日雙 邊災害防救合作交流會 議。 12 臺歐盟災害防救業務交流 比利時等 參與臺歐盟災害防救業 10 2 160 134 合作相關推動事宜及會議 歐盟會員 務交流合作會議、經驗 -(災防) - 91 國家 分享研討會、觀摩及參 訪行程。 13 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 美國或亞 1.瞭解國際推動性別平 10 1 58 72 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或 太、歐洲 等及婦女權益相關業 其他國際會議-(性平) - 地區 務。 91 2.與各國代表互動交流 ,交換推動性別平等 及婦女權益工作之經 驗。 3.宣傳我國推動性別平 等及婦女權益工作之 績效。 14 參加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 比利時或 就性別平權與人權事宜 9 2 180 117 158 院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 186 國土及資通安全 祕魯 105.06 1 156 業務 日本京都 105.10 1 58 墨西哥墨西哥市 106.04 1 133 7 - 94 國土及資通安全 日本東京 103.11 1 140 業務 西班牙里昂 104.10 2 73 挪威 106.10 1 77 7 - 137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華盛頓 104.07 1 126 業務 美國夏威夷 105.08 1 110 美國華盛頓 106.08 1 138 8 - 120 國土及資通安全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4.08 1 119 業務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5.08 1 115 美國拉斯維加斯 106.07 1 114 4 - 114 災害防救業務 日本東京 104.11 2 40 日本東京 105.12 3 152 日本東京 106.08 3 173 10 - 294 災害防救業務 美國夏威夷 104.05 1 128 比利時、義大利 106.10 2 291 - - 10 10 140 性別平等業務 美國紐約 105.03 1 126 美國紐約 106.03 1 147 美國紐約 107.03 1 112 9 33 330 性別平等業務 - - 15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及其他性別平權會議 - 91 其他歐洲 與歐盟組織及其會員國 國家 相關機構進行交流,召 開會議洽談合作。 15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尚比亞及 1.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8 2 362 124 網絡(ICPEN)、經濟合作發 另一國家 為我國唯一獲ICPEN 展組織(OECD)及其他國際 (尚未確 同意得出席會議之單 組織或雙邊會議-(消保) 定) 位,與會爭取成為IC - 91 PEN會員或觀察員。 2.討論ICPEN及OECD之 消保政策、法令及制 度議題。 3.協商處理跨境消費爭 議。 4.獲取國際最新消保趨 勢。 5.於國際組織會議平台 ,與先進國家進行雙 邊諮商交流。 6.本計畫共參與2次會 議,每次2人8天,共 4人次。 16 參加國際消費者法會議-( 美國 藉由會議,瞭解各國消 8 1 78 33 消保) - 91 費者保護趨勢、消費者 教育與實踐、消費者保 護新興議題發展與遭遇 之困境等。 17 參加歐洲食品安全相關科 歐洲(德 擬參加歐洲食品安全相 8 1 61 50 學研討會-(食安) - 91 國、義大 關科學研討會,瞭解歐 利) 洲各國食品安全相關之 科學性評估、食品新興 加工技術、食品安全相 關法規、食品安全品質 衛生管控及認驗證制度 等,並與各國專家學者 分享當前新興食品安全 問題的信息及科學創新 解決方案,藉由瞭解國 外食品安全管理新趨勢 及概念,進一步精進強 化我國食安管理措施。 160 院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 - - - 8 60 546 消保及食安業務 德國柏林 106.04 2 180 土耳其安達利亞 106.11 2 196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7.04 2 198 8 44 155 消保及食安業務 澳洲雪梨 102.07 1 128 荷蘭阿姆斯特丹 104.07 1 110 巴西阿雷格港 106.07 1 142 8 10 121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16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參加歐盟國家相關訓練計 歐洲國家( 歐盟為促進各國了解其執委會或食品安 108.09-108.12 30 1 畫-(食安)-91 尚未確定受 全局之政策、運作方式及日常實務工作 訓地點) 內容,建立國家專家專業訓練計畫、客 座科學家,我國透過臺歐盟雙邊諮商會 議,主動爭取參與該訓練計畫,俾利我 政府人員實地深入瞭解歐盟執委會運作 及歐盟國家食品安全供應鏈管理體系, 藉機佈建友我人脈,深化及廣化臺歐盟 實質合作關係。 162 院 -進修、研究、實習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安 150 64 5 219 消保及食安業務 1 作 客 會 我 作 , 盟 163 行政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兩岸消保業務交流-(消保)91 北京、上 國家工商 消費者保護業務交流。 108.06 - 108.11 4 1 海 行政管理 總局及消 保單位 164 院 畫預算類別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15 25 12 52 消保及食安業務 有 拜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 消保單位。 165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151,703 - - 3,084 1,154,787 01 一般公共事務 1,151,703 - - 3,084 1,154,787 166 院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73,883 - - - - 73,883 1,228,670 一般公共事務 73,883 - - - - 73,883 1,228,670 167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6及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服務型智慧政府 106-109 0.94 0.18 0.19 0.28 0.29 依行政院105年1月18 推動計畫-第五階 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 段電子化政府計 000364號函核定辦理 畫-政務資料智慧 「第五階段電子化政 分析應用計畫 府計畫-數位政府(1 06年至109年)」項 下「政務大數據創新 應用計畫」子計畫。 另依行政院107年5月 14日院臺科會字第10 70013102號函核定「 服務型智慧政府推動 計畫-第五階段電子 化政府計畫」,爰「 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 計畫」配合轉型為「 政務資料智慧分析應 用計畫」。計畫總經 費93,500千元,執行 期間自106年度至109 年度,106年度編列1 8,000千元,107年度 編列19,400千元,10 8年度續編列28,166 千元,109年度需求 數27,934千元。以上 108年度編列數28,16 6千元,包括: 1.服務型政務基礎資 料與性別平等資料 分析模型及先導示 範系統規劃、作業 規範、資安防護機 制規劃與技術諮詢 及應用系統操作維 護等相關作業9,50 0千元。 2.政務資料智慧分析 應用資訊基礎建設 伺服器設備、儲存 設備及端末設備等 相關設備建置所需 經費4,000千元。 3.政務資料智慧分析 應用先導系統、性 別平等資料智慧分 析應用示範系統主 機軟體及應用系統 軟體購置所需經費 3,166千元。 4.建置服務型政務資 料智慧分析應用先 導系統及建置性別 168 行政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6及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平等資料智慧分析 應用示範系統所需 經費11,500千元。 169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8,465 合計 2,852 5,613 6,915 1.3303012000 2,692 4,223 性別平等業務 1,000 (1)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 108-108 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 400 600 關問題調查研究 查研究。 200 (2)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 108-108 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 100 100 意調查 5,715 (3)委託辦理APEC性別議題 108-108 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 2,192 3,523 計畫、APEC未來主辦國 主辦國交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 交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 際交流工作計畫。 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 1,550 2.3303012200 160 1,390 消保及食安業務 550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108-108 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 160 390 究調查 設有關問題之研究調查。 1,000 (2)市售商品食品檢驗 108-108 針對市售商品及食品進行採樣後,委 - 1,000 託檢驗機構辦理品質檢驗。 170 院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8,465 - - - 1.3303012000 6,915 性別平等業務 問題調 - - - (1)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 1,000 關問題調查研究 。 - - - (2)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 200 意調查 C未來 - - - (3)委託辦理APEC性別議題 5,715 其他國 計畫、APEC未來主辦國 交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 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 - - - 2.3303012200 1,550 消保及食安業務 社會建 - - - (1)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550 究調查 後,委 - - - (2)市售商品食品檢驗 1,000 17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通案決議: (二)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慶之 【行政院主計總處】 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 、喜幛、輓聯、 一、為強化特別費之預算執行,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95 中堂、匾額,及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 年底邀集中央與地方機關共同研商特別費支用範 獎(犒賞) 、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特別費之 圍及請款程序等事宜,爰訂定「各級政府機關特 支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 別費支用規定」。 及兼職僅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 二、上開規定頒布至今,各機關尚無重大執行疑義, 檢討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 95 年間辦理, 惟未來仍將視實際執行情形,適時檢討精進,以 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檢討「各 利機關首長推動業務之需。 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事宜。 通案 本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三) 議,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 一、行政院依立法院審查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退休金(俸) 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下之退休(伍) 通案決議,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 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 牲貢獻」為原則,於 102 年 9 月 5 日令發布「退 員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 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並函 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 102 年 送立法院查照,作為發給之依據。依該發給辦法 9 月 5 日令發布「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 第 2 條規定,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 終慰問金發給辦法」 ,作為發給之依據。106 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以下同)2 萬元以下(兼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 領月退休金者還原以全額月退休金計算)之各級 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 2 萬 政府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 5,000 元;同年 6 月 13 日又修正該辦法,將 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前述月退休金(俸)基準 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月退休金計算, 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 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經濟 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於當年度公告調整 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 (按,自 103 年起,行政院核定基準數額為 2 萬 照顧,並期資源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 5,000 元) 。是以,發給辦法已從照顧弱勢,並考 發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量經濟條件的變動,設計合宜的制度化調整機制, 另行政院依前述調整機制,參酌各項指標後,於 107 年 6 月 15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438461 號 公告 107 年基準數額仍維持 2 萬 5,000 元。 二、基於 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係為激勵軍 公教員工士氣,刺激經濟景氣成長,有其國家整 體政策目的,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 因 107 年待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出前開基準數額 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 育補助,衍生利益失衡情形,就類此人員,行政 院 業 以 107 年 6 月 15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10700438463 號函規定專案列冊繼續發給。 通案 行政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四) 1050053161 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 一、三節慰問金係政府本於雇主角色為表達及維持與 月退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 退休人員間之聯繫所為之贈與,鑑於時空環境已 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失 有所變遷,行政院為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 能」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 弱勢,於 105 年 9 月 8 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17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 1050053161 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 慰問金。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 休金在 2 萬 5,000 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 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 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失能」之退休公 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 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 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 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考量上開修正 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 係參酌過去立法院審查預算案過程各方關注三節 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慰問金部分予以調整,也賦予各級政府仍有就財 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再予衡量 的空間,已大幅限縮適用對象且屬弱勢,爰 107 年賡續維持上開發給規定。 二、基於 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係為激勵軍 公教員工士氣,刺激經濟景氣成長,有其國家整 體政策目的,為避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 因 107 年待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出前開基準數額 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 育補助,衍生利益失衡情形,就類此人員,行政 院 業 以 107 年 6 月 15 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10700438463 號函規定專案列冊繼續發給。 通案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五) 繁忙無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 行政院於 107 年 4 月 10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37347 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補休辦理方式, 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該支給要點第 3 點 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規定略以,各機關對經依規定指派加班之職員及約聘 僱人員,得鼓勵其選擇在加班後 1 年內補休假,並自 107 年 5 月 1 日生效。 通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六) 1 兆 9,917 億 7,307 萬 1 千元,較 106 年度 一、在中程計畫預算制度架構下,業落實零基預算精 法定預算數 1 兆 9,739 億 9,594 萬 7 千元增 神籌編預算:中央政府自 91 年度起全面推動實施 加 177 億 7,712 萬 4 千元(增幅 0.90%) 。行 中程計畫預算制度,透過中程預算收支推估過程, 政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 2 兆元之歲出預算, 訂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由上而下嚴 規模居高不下,在資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 格控制各機關歲出概算編報額度。各機關於所獲 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會執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透過競爭評比機制,讓資 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長 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以促使各機關在歲出概 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 算籌編過程中,自然而然達到零基預算所要求之 數部會及對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 目的。 擠效果,值得行政院正視。因我國中央政府 二、依法編列相關經費:衛生福利部、勞動部及教育 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且部分 部主管預算多屬依據相關法律必須編列之支出, 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配 須按照實際需要情形,核實估算並優先編列。未 預算近年增長頗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 來行政院主計總處將協助各部會持續本零基預算 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求 精神精進資源分配效益,俾騰出空間調整容納重 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要政事。 通案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 【國家發展委員會】 (七) 施政結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就本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於 17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儲蓄情形未能有 107 年 4 月 19 日以發經字第 1070900618 號函送立法 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 院。 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 投資意願等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 資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 失衡現象。 通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兆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八) 9,918 億元,歲入歲出短絀 944 億元,加上 一、近年中央政府積極推動零基預算檢討作業,整體 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財政狀況已有改善: 第 1 期(106-107 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 (一)歲入歲出差短持續縮減: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入 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107- 歲出差短決算數已由 98 與 99 年度 4,391 億元及 108 年度),歲出規模已逾 2 兆元,收支短絀 4,057 億元,大幅下降至 106 年度 136 億元。 則擴大為 1,958 億元,觀察 10 餘年來中央 (二)年度舉債數逐年下降: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年度舉 政府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 債決算數已由 98 與 99 年度 4,421 億元及 4,730 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 億元,大幅下降至 106 年度 991 億元。 不符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 (三)債務未償餘額雖持續上升,惟占 GDP 比率逐漸下 (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之趨勢 降: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餘額由 98 年度 4.13 下,107 年度之規模已逾 2 兆元,且近 10 餘 兆元,逐年上升至 107 年度 5.52 兆元,惟近年在 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符健全財 政府採行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下,增幅已見趨緩, 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財政紀律, 其占前三年度平均 GDP 比率由 101 年度 36.2%高 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以符世界各 峰,連續 5 年下降至 106 年度 32.1%,107 年度 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 因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略升至 32.3%,與公 力。 共債務法之舉債上限 40.6%,差距 8.3 個百分點, 尚餘舉債空間約 1.4 兆元。 二、嚴守財政紀律穩建推動重要政事:為在國家財政 永續基礎下推動政務,行政院主計總處於籌編各 年度總預算案時,均嚴守公共債務法所訂流量 15 %及存量 40.6%之管制規定,並將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差短合計控制在 2,000 億元以內,以減緩債 務成長。 通案 鑒於預算法第 27 條規定: 「政府非依法律, 【財政部】 (九) 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 9 一、各級政府潛藏債務(現稱未來或有給付責任)可透 條規定: 「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 過費率調整、給付條件改變、改善經營績效及保 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 險財務結構因應,未必成為實質債務,且依國際 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 組織標準,政府可依據未來財務情形調整者,給 報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 付額度具不確定性,採備註或補充報告方式揭露, 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 不計入一般政府負債。 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 二、我國各級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係由行政院主 乙項外,亦從 100 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 計總處統計公布,且政府經完成公務人員退休資 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 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 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 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 條例之制度改革,將有助於退撫制度永續發展。 17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 【行政院主計總處】 揭露之必要。截至 106 年 7 月底中央政府一 一、公共債務法第 4 條與第 5 條規定:政府公共債務 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為 5 兆 3,615 億元,短 未償餘額,係指總預算、特別預算,以及在營業 期債務未償餘額為 860 億元,總計上述長、 基金、信託基金以外之特種基金所舉借 1 年以上 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 5 兆 4,475 億 之債務,但不包括具自償性之負債。 元,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在 二、國際貨幣基金(IMF)2014 年政府財政統計手冊定 17 兆 6,051 億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 義:政府債務不包括公營事業負債、社會保險給 財政嚴重負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 付義務等;政府保證及或有負債亦不計入政府債 計部雖於 105 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部分揭 務,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 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 三、政府未來或有給付責任不列入政府債務計算,各 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因部分實際舉 國均同:上述揭露事項,或因屬政府未來應負擔 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共債 之法定給付義務,係以編列年度預算支應,或因 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機關 屬未來社會安全給付事項,可藉由調整收費或給 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 GDP 比率,遠 付標準等機制挹注。 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 四、預決算揭露:為應各界了解,行政院主計總處已 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 分別自 98 及 100 年度起,於總決算及總預算案之 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之 總說明中予以分項說明。 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 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為占前三年度國內 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務預警機 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 仍有未盡之處,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 債及重視財政紀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 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通案 鑒於預算法第 1 條第 3 項規定: 「預算之編 【財政部】 (十) 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 財政部推動健全財政措施,107 年底中央政府 1 年以 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 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 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 數之比率 32.3%,較 101 年度 36.2%為低;中央政府赤 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 字占 GDP 比率亦從 98 年度 3.4%,控制在 107 年度 資,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 0.8%,顯示我國政府債務已有改善。另預算規劃及籌 民所得。然而,近 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 編,係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綜整全國資源予以配置並編 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 列,未來將配合該總處籌劃情形辦理。 毛額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 備受考驗。近 20 餘年,GDP 僅上升 2.76 倍, 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 20 倍,因 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應審慎評 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 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通案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 【財政部】 (十一) 餘 1,903 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 一、優化所得稅制: 計)仍有差短 944 億元。建請行政院應研謀 107 年 2 月 7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就 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 所得稅制作結構性調整,有助營造「投資臺灣優 17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 先」及「有利留才攬才」之租稅環境。 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 二、建立境外電商營業稅及所得稅課稅制度: 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 為掌握稅源,參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稱 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 OECD)建議及國際作法,105 年 12 月 28 日修正 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 公布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建立境外電商 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 課徵營業稅制度。另為營造公平、合理及簡便之 力。 網路交易課徵所得稅環境,107 年 1 月 2 日訂定 「跨境電商銷售電子勞務課徵所得稅規定」 。 三、持續推動反避稅措施: 陸續參採 OECD 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行動計畫結 論建議事項,檢視及修正我國現行稅法規定,建 立受控外國企業制度、實際管理處所制度及移轉 訂價三層文據架構等反避稅制度。 四、建立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 為解決過去房屋、土地分開課稅產生之缺失,建 立合理透明稅制及健全不動產市場發展,104 年 6 月 24 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一課徵所 得稅,落實居住正義。 五、檢討不合時宜之租稅減免措施: 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及產業均衡轉型發展 需要,後續租稅獎勵多屬功能性獎勵措施,促進 產業創新。為避免濫用租稅優惠,未來產業主管 機關如欲新增租稅優惠,應於未構成「有害租稅 優惠制度」前提下,研提相關措施。 六、提升稅捐稽徵機關查核效能: 將強化移轉訂價案件查核。另為提供跨國資訊交 換之法源依據,於 106 年 6 月 14 日增訂公布稅 捐稽徵法第 5 條之 1、第 46 條之 1,並參據 OECD 發布「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準則」之 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準則,訂定金融機構執行共 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建立與國際一致性 標準,提升資訊透明度。 【行政院主計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配合行政院政策,持續檢討精進 各項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方案與措施,以協助各機關在 財政穩健基礎下持續推動各項重要政事,說明如下: 一、強化各機關由下而上自我檢討成效: (一) 106 年 5 月 15 日訂頒「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 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 :綜整歸納各機關近年實際 辦理計畫或支出檢討之案例,提供各機關可落實 零基預算檢討之停辦、減辦、創新作法等具體作 17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 (二)責成各部會辦理總預算之由下而上檢討:本總處 於 107 年度歲出概算籌編階段,強制要求各機關 107 年度歲出概算額度檢討至少 10%舊有經費, 用以安排新興施政所需。 二、落實推動目標導向實質零基檢討作業: (一) 107 年 1 月 12 日修正「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 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引導作法:強化辦理目標, 將「目標導向」 、「實質檢討」兩項原則納入修正; 強化檢討重點及策略,將國家發展委員會針對公 共建設計畫建立之「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 退場機制」及科技部針對科技發展計畫採「績效」 及「成果」導向之審查機制納入修正,增訂計畫 審查規定。 (二)責成各部會辦理全面性由下而上之通案檢討:為 全面盤點現有資源,本總處請各部會依「落實零 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規定, 由下而上提出停辦、減辦、創新作法、民間參與 等檢討事項,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於 107 年初提前啟動 108 年度總預算案籌編相關檢討作 業,檢討範圍較往年更為全面,各部會檢討結果 本總處業本一致性原則納入 108 年度中程歲出概 算額度核定作業覈實檢討。 三、未來精進方向:為妥善分配與有效運用整體預算 資源,中央政府近年業積極推動零基預算檢討作 業,並逐年精進實施作法,未來亦將持續強化檢 討深度及廣度。另針對已逐項審議歲出概算項目, 除參考決算賸餘及保留情形審查外,將續就其需 要性、執行效益及價量變化趨勢等面向,強化審 核深度,期能以最少的經費達成相同施政目標, 以提升國家整體資源配置效能。 通案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 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二) 兆 9,918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成長幅度高於歲出增幅:中央政 支出,高達 1 兆 4,115 億元,占歲出預算總 府總預算歲出由 103 年度 1 兆 9,162 億元,逐年 額之 70.86%,高於 106 年度之 69.33%。107 成長至 107 年度 1 兆 9,669 億元,增加 507 億元,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 5,803 億 成長 2.6%。其中依法律義務支出占總預算歲出比 元,較 106 年度之 6,053 億元減少 250 億 重由 103 年度之 69.8%升至 107 年度之 71.6%,增 元,顯示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 加 706 億元,約增 5.3%。 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 成,仍居高不 二、社會福利支出已躍居各政事支出之首:依法律義 下,歲出結構持續僵化。107 年度中央政府 務支出編列內容多為社會福利支出,近年是項政 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 事已躍居各政事支出之首,社會福利支出占總預 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僵化,可自由 算歲出比重由 103 年度之 22.1%升至 107 年度之 17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規 劃 運 用 預 算 額 度 僅 5,803 億 元 ( 占 24.9%,編列金額增加 671 億元,約增 15.8%。 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 其中社會保險支出及福利服務支出所占比重已高 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 達 94.7%。 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 三、公共建設與科技發展計畫預算仍維持適度成長: 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並增加 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經費在依法律義務支出 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逐年成長情況下,可分配資源難免受到排擠,惟 整體公共建設計畫經費(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仍 由 103 年度 1,812 億元,成長至 107 年度 2,389 億元,增加 577 億元,成長 31.8%。至整體科技 發展計畫經費(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則由 103 年 度 938 億元,逐年成長至 107 年度 1,106 億元, 增加 168 億元,成長 17.9%。 四、綜上,在依法律義務支出持續成長,其餘可分配 資源受限之情形下,公共建設及科技發展計畫透 過特別預算仍能維持一定幅度之成長,顯示政府 對於攸關國家經濟長期發展之經費極為重視,未 來亦將持續秉持零基預算精神,配合當前政府施 政重點,審視各項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 益,以期提升政府資源運用效益。 通案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三) 之支出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 一、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法律義務支出,係指「依相 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之空間有限;惟 關法律明確規定必須編列之經費,即行政部門無 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不僅行政院未 法因財政困難而逕予緊縮或刪減之支出」。 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 二、依預算法第 37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 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 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事別、計畫或 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 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編製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 之籌編,係依前述規定,由各部會本權責於其主 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 管歲出機關別預算表等相關表件編列並揭露其屬 以釐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 於依法律義務支出項目,以利立法院審查。 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應明確界定歸屬 三、綜上,目前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均依預算法 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 相關規定籌編,並已揭露各部會依法律義務支出 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 項目;審議過程亦均依立法院立法委員個別問政 與依據,以利審議。 需要提供相關資料供參,未來亦將持續辦理。 通案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 【財政部】 (十四) 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 財政部為加強輔導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宿(眷)舍管 屬宿舍等 4 類,截至 106 年第 2 季,各機關 理,減少被占用、待借用情形,透過全國宿舍管理系 經管宿舍計有 4 萬 2,341 戶。為建立合理宿 統掌握各機關國有宿舍管理情形,並採取下列措施: 舍制度,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 一、按季檢討:按季彙整各機關宿舍管理資料,函請 於 92 年及 96 年分別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 主管機關督導所屬就被占用及待借用宿舍,依國 房地加強處理方案」 、「國有職務宿舍房地加 有財產法、宿舍管理手冊及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 強處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 被占用不動產處理原則等規定處理。本部 107 年 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 2 月 26 日及 5 月 23 日並函請各中央主管機關督 17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留公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 導所屬加強處理。 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事,亟待 二、宿舍管理情形列入檢核項目:每年訂定計畫辦理 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法第 61 條及 國有宿舍管理情形書面檢核及實地訪查,自 103 第 62 條分別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 年起,將宿舍管理情形納入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書 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 面檢核項目,並擇定部分機關進行實地檢核,督 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 促各機關依規定辦理。 各主管機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 三、加強宣導,提升管理人員專業素養:透過教育訓 詢。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 106 練及全國宿舍管理系統說明會,加強宣導國有宿 年第 2 季仍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 舍管理法令。 用宿舍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 3 年 四、撥用前查核管制:機關申撥國有房地作宿舍使用 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及使用效能 時,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均先行查核宿舍系統資料, 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 倘該機關尚有待借用宿舍,請其優先調配,提高 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 5 成,請財政部 宿舍使用率。 加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 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通案 依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第 四 、 【財政部】 (十五) (三)、2 點規定: 「……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 一、財政部於 107 年 3 月 2 日函各中央主管機關轉知 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 所屬,重申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 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又依行政院 得參酌宿舍坐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 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請其 第 1 點規定: 「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 全面檢視經管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合理性。 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按 二、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 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度中央政 準」每 4 年檢討 1 次,預計於 108 年依市場行情、 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 社會觀感及執行成果等因素定期檢討。 雜項收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 三、財政部及其他所屬機關當配合行政院相關規定辦 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 理。 收入合計 2 億 2 千萬餘元。行政院雖已訂定 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 機關「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 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 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理 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 各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 護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 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 收費基準第 4 點規定定期檢討。 通案 據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 【財政部】 (十六) 截至該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 兆 一、為健全政府財政,提升國家資產運用效益,各部 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作業使用及 會如有新增辦公廳舍需求,應依行政院訂定「中 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為 3,834 億餘 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優先運用現 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計有 1 萬 有廳舍,撙節興建預算支出;各部會須新增或租 7,121 棟,面積約 2,869 萬餘平方公尺;政 約到期繼續租用辦公廳舍,應依各機關單位預算 17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有所聞,而 執行要點等規定先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調整現 近年各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 有辦公廳舍確無適用房舍後,始得依規定辦理租 狀態,107 年度預算案仍逾 20 億元,有賡續 用。 檢討必要。中央政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 二、財政部於 107 年 2 月 12 日通函各中央主管機關 地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金 轉知所屬,目前有租用廳舍者,儘速檢討租用必 預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升,要 要性及適當性,優先運用現有國有房舍,如需財 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要 政部國有財產署協覓國有非公用房地,請需用機 性及適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 關提出具體需求條件,洽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篩選 家資源有效運用。 標的供其評選。 三、鑑於各機關建置辦公廳舍考量因素不一(如業務 轄區、特殊空間需求、樓地板載重、有無獨立門 廳或電梯、交通便捷性等),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 供之國有房地是否符合需求,須由各機關本權責 整體評估。 通案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 【教育部】 (十七) 因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 遵照辦理。 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失,影響施政計 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 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 劃並落實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 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繫, 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通案 鑒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 【國家發展委員會】 (十八) 為 3,749 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 1,617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資源能 億元、特別預算 878 億元、營業基金 923 億 發揮最大成效,每年辦理年度公共建設經費先期作業 元及非營業基金 331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 審查,由計畫主管機關提出年度公共建設經費需求,再 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 億元(公路 599 經國家發展委員會邀集財政部、主計總處及工程會等 億元、軌道運輸 348 億元、航空 109 億元、 會審單位,秉持零基預算精神,確實檢視計畫必要性、 港埠 129 億元及觀光 41 億元) 、環境資源 效益性及執行能力,並配合行政院當前重大施政方案, 702 億元(環境保護 34 億元、水利建設 500 分配年度預算並排列計畫之優先順序,審議結論提出 億元、下水道 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 20 億元) 、 建議報國發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陳報行政院納入年 經濟及能源 895 億元(工商設施 249 億元及 度總預算案,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 油電 646 億元) 、都市開發 138 億元、文化 大成效。 設施 121 億元、教育設施 153 億元(教育 1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億元及體育 45 億元) 、農業建設 464 億元及 一、108 年度總預算編列公共建設計畫經費 1,679 億 衛生福利 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 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 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 預算 108 年度編列數 88 億元及 866 億元,合共 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增,要 2,633 億元,連同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1,294 億 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共建設 元,108 年度整體公共建設計畫規模可達 3,927 億 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別(尤 元,較 107 年度相同基礎 3,646 億元增加 281 億 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別),允宜依優先順 元,約增 7.7%。爰政府除編列公務預算外,並運 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畫,以使有限 用特種基金擴充公共建設之挹注財源,使各項建 18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效。 設計畫順利推動。 二、依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及核列原則,對於經濟發 展、區域均衡、民眾生活品質及就業機會創造等 有幫助之計畫,均予以優先核列,未來仍將配合 國家發展目標妥適配置資源。 通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十九) 支出合計 3,011 億 6,745 萬 4 千元,其中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年 3 月 「公共建設及設施」編列 509 億 6,818 萬 7 7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559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 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家經 通委員會各位委員,摘要如下: 濟建設發展需要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 一、查近年(103-106 年)工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 如質完成,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 分別為 8.28%、9.45%、9.35%、9.09%,查核件數 法第 70 條第 3 項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縣 則分別為 3,583、3,579、3,549、3,577 件,與歷 (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 年統計值相當,未顯偏低。另就查核金額以上工 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 程,每年施工查核比率皆逾 30%,顯示對於重點工 宜。」另依同條第 4 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 程仍投入適當查核資源,以有效監督工程品質及 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購案 進度。 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案件施 二、各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每年皆訂定年度施工查核計 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 畫,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例,除善加利用 查核件數亦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資訊查詢功能,擇指標性 「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 之重大建設、 「全民督工」民眾通報缺失工程、發 件,皆應檢討改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 生工安事故廠商所承攬工程、風災復建工程、工 執行進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屬相關機關應 程進度落後 15%以上或多次變更契約之工程、受 再加強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 查案件或比率偏低之廠商所承攬工程外,亦利用 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 政府電子採購網,篩選巨額採購工程、決標標價 案件爭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偏低工程、近 1 年技術服務廠商之專技人員平均 每人得標技術服務案件量 30 件以上、近 1 年工程 採購廠商總得標件數 50 件以上且單一機關得標 件數 10 件以上或於單一機關得標 20 件以上等, 有相對較高風險之案件或廠商作為查核標的。前 述選案原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每年於年度 施工查核計畫核定後,皆通函請全國各工程施工 查核小組參辦,強化查核作業,以督促並協助所 屬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通案 依據審計部監督 106 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十)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07 年 3 月 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有 208 件,截至 9 日工程管字第 1070006956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 6 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未 通委員會各位委員,摘要如下: 達 80%之計畫計有 42 件(占列管總件數 一、106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204 項 1 億 20.19%) ,其中 21 件執行率甚至未達 50%(占 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可支用預算 3,469.91 億 列管總件數 10.10%) 。又上述 42 件執行率未 元。截至 106 年 12 月底,已執行 3,254.69 億元, 達 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 16 件最多,倘 整體預算達成率 93.8%,高於近 10 年平均值 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 93.28%。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 18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33.33%(2 件)為最高,內政部 26.67%(5 預期效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強化公共 件)次之,文化部 25.00%(3 件)再次之, 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具體 另執行率未達 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 作法說明如下: 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2 件),文化部 (一)強化前期規劃作業 16.67%(2 件)次之,經濟部 12.20%(5 件) 1.為精進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相關證照、許可之行政 再次之。部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 作業效率,以加速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行政 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要係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 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督管理機 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點」 ,確實盤點相關證照 制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 許可作業應辦項目。 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 2.為使工程標案順利推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 函頒「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機關於 督管理機制。 招標前檢核/開標前覆核應辦事項,以減少發生工 程履約執行爭議及開工後停工、解除或終止契約 情形。 3.為加強公共工程流廢標管理機制,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定期篩選採購金額 5,000 萬元以上之工 程流廢標標案,適時召開重大公共工程流廢標專 案檢討會議,排除障礙。 (二)精進監督管理機制 1.為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成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並由各部會成立推動會 報,每月定期管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及所屬工程 標案進度、經費支用及品質,每季提報行政院院 會,並採取走動式管理,定期安排訪查重大公共 建設計畫,事先發現問題及協助解決工程執行之 相關困難。 2.106 年度除每月追蹤統計全部列管計畫通案性之 整體執行績效外,並針對政府重要政策,如前瞻 基礎建設計畫、協助解決缺水缺電、創新產業計 畫 5+2 等,採取分類分層專案列管,將管控目的 明確化、系統化。 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提升公共建設計畫執行 績效,於 107 年度擴大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範圍, 將列管門檻「本年度可支用預算」1 億元調降至 5 千萬元,並自計畫審議、規劃設計、採購發包階 段即提前納入列管,全面掌握工程執行狀況。 4.為加強管控停工及終解約案件,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訂定「強化公共工程標案停工終解約之管 理機制」 ,請各機關按月檢討所屬停工、終解約及 進度嚴重落後案件,俾利停工與終解約案件儘早 完成復工及發包。 5.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促使公共工程施工廠 18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履約並重視執行績效,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 約情形計分要點」 ,針對各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 工程採購,於「驗收完成後」依據施工廠商履約 事實資料辦理計分作業,做為公共工程招標時之 參據。 二、綜上,106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 204 項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整體預算達成率已達 93.8%,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 期效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已訂定相關前期 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並將持續精進相關管 控機制。 通案 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科技部】 (二十一) 977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為提升產業智財權競爭優勢,科技部推動 「運用法人鏈 107 年度編列數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結產學合作研發計畫」盤點學界研發成果,將學界原已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 擁有之技術或專利,透過法人協助進行市場分析、專利 出 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元,較 106 年度 布局、技術加值、場域驗證與新創等階段性輔導及服 相同基礎預算數增加 121 億元,約增 9.1%, 務,協助學界技術加值並媒合推廣至業界或輔導成立 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視。然全球智慧財 新創公司,最終在加強產學鏈結,營造大學研發成果與 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 產業良性循環之生態體系,使產業有效運用學研能量, 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 進而全面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量與產業競爭力。 國關稅法 337 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 【經濟部】 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案件僅 10 餘件,反 一、經濟部為使科技專案計畫研發所產出之專利更符 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 合國內產業發展需求,自 101 年起推動以商品化、 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 產業化、事業化為主要導向之智財創造作為主要 業鏈技術缺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 推動策略,並在執行重大產業技術研發前,以事 加利用現有之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 前嚴謹的市場發展評估和專利布局及分析,並廣 利保護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 納產學研專家學者意見,以減少產學研落差,積 勢。 極創造運用高值專利組合,以確保未來產出能符 合產業需求。推動以來所產出之專利組合中,近 三成達到千萬級應用整合案件,專利應用率達 40%,展現研發成果後續商品化、產業化及事業化 的成效。 二、經濟部透過法人科技專案推動,提升產業技術能 量,透過嚴格的專利布局,以「質量並精」策略 強化國內外市場布局及提升專利品質。檢視近三 年(104-106)法人科技專案累計專利獲得件數達 5,489 件,其中專利獲得約有近五成為國外專利, 顯示近年法人科技專案積極進行國外專利布局, 並協助產業進行國際重要市場布局之成效。 三、經濟部研發成果協助國內廠商面對智財權糾紛, 進而達成和解,以 106 年工業技術研究院協助國 18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內廠商松騰公司,抵抗美國掃地機器人大廠 iRobot 的專利訴訟為例,美國 iRobot 公司近年 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及麻州聯邦地方法 院遞狀控告多家掃地機器人公司,其中我國廠商 松騰公司即以工研院科技專案計畫產出之專利, 成功迫使 iRobot 與其進行談判並達成和解,使松 騰公司度過難關,順利打進美國市場,成為美國 唯二的掃地機器人供應商,保住該公司約 30 億元 產值。 四、綜上,國內許多廠商在遭遇國際專利訴訟戰中, 常運用經濟部科技專案研發成果產出之專利與國 外廠商進行洽商談判,顯示科技專案產出之成果, 確實能協助國內廠商強化國際市場布局及建構專 利防護網,進而增加我國產業面臨國際專利訴訟 攻防籌碼。 通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 【科技部】 (二十二) 畫 977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一、依據科技部科學技術統計要覽 2017 年版資料可 算案 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及營 得知,我國近年技術貿易收支比,從 2012 年 0.18 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228 億元,總計 1,460 提升至 2015 年 0.23,若比較技術輸出及輸入金 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 億元,增幅 9.04%) 額變化可發現,近 3 年技術輸出額以每年平均 11% 。其中 977 億元為中央研究院 115 億元、科 持續成長,同時技術輸入額增長幅度則大為趨 技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 緩,2015 年甚至出現負成長,顯示技術貿易逆差 金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及其餘機關 452 億 有逐步改善之趨勢。 元(包括生命科技 115 億元、環境科技 30 億 二、對比鄰近國家所存在相對落後之現況,亦並非全 元、資通電子 102 億元、工程科技 101 億元、 然為負面效應。進一步拆解國內各產業技術貿易 人社科服 65 億元及科技政策 39 億元)。中央 收支(資料來源:STPI,2017;工廠營運與調查報 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經 告),主要逆差來源為 ICT 產業,其中又以「電子 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 3%,惟政府鉅額 零組件製造業」、「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 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 造業」為主,每年自國外淨輸入超過 800 億元。 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 考慮到我國產業主要營運模式,在於承接國際品 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 牌大廠之 OEM、ODM,係從先進國家取得各類技術 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 授權,經由運用、整合及加值後,產銷關鍵零組 術貿易逆差問題。 件、產品或服務,藉此獲取收益。奠基於掌握完 整零組件供應鏈群聚之競爭優勢,讓我國產業得 以與其他國家相關產業鏈競爭,而獲得國際品牌 大廠的青睞。我國業者支付技術授權金的持續成 長,也代表著相關產業訂單的大幅成長。對照 ICT 產業貿易順差表現可發現,從 2002 年順差 146 億 美元成長至 2010 年順差 581 億美元,2016 年順 差已達 648 億美元,顯示技術貿易逆差擴大的同 時,國內產業因掌握商機而持續擴大。 三、另一方面,以現行產業的主要營運模式來看,目 1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前國內統計亦有低估我國產業技術銷售金額之可 能。我國產業近年多採臺灣接單他地出口的三角 貿易模式,我國業者在第三地設廠出口,其營業 額中也包含技術授權給予第三地工廠的部分,而 這些隱性的技術授權,並未出現在經濟部或中央 銀行的調查統計中。依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2015 年我國產業進行三角貿易淨收入為 211 億美金, 約 6,330 億新臺幣,如果將其中一定比率視為我 國業者在第三地設廠與供應鏈管理等隱性技術及 知識的對外授權,很可能超越目前國內統計技術 貿易逆差額(2015 年約 1,200 億新臺幣),使我 國從技術貿易逆差轉為順差。 四、從前述觀察可知,技術貿易逆差源自於主力產業 營運模式及關鍵技術專利掌握不足,對此,科技 部將強化科技研發成果為企業所用,併同經濟部 引導產學研投入關鍵及核心技術、布局新興科技, 期能逐步降低對國外技術之依賴,進而提升技術 輸出效益及改善技術貿易逆差。科技部相關措施 說明如下: (一)以「業界出題、學界解題」之核心精神,持續推 動產學大聯盟及產學小聯盟計畫,並聚焦「亞洲‧ 矽谷」 、「智慧機械」、「綠能科技」 、 「生技醫藥」、 「國防」、「新農業」、「循環經濟」及「AI」之創 新領域,加速產業升級轉型;此外,同步運用法 人機構在研發成果加值的經驗與能量,強化產學 鏈結與原創型專利布局。 (二) 106 年新規劃推動「國際產學聯盟」專案,匯集 國內學界研發能量,促進學術研究與國內外企業 進行合作,進一步讓國內產學研的創新能量可與 全球技術領先的產業供應鏈接軌。各聯盟設置產 業聯絡中心將整合校內技轉、育成等相關產學單 位,提供一站式服務,並延攬極富於產業及創投 經驗之產業聯絡專家,依據產業需求串接校內不 同功能單位之資源,發揮資源整合最大效益,媒 合企業需求及聯盟學校研發能量,強化會員間研 發成果與需求的交流互動,進而增加學研成果為 產業應用之機會,提升我國產業國際競爭力。 通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 【科技部】 (二十三) 1,057 億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 一、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7 年度總預算整體評估報告 減少 77 億元,減幅 6.79%;其中資本支出自 第六十五項之統計結果,科技部貴重儀器 104 及 500 億元降為 409 億元,遽減 91 億元,減幅 105 年度平均每部每年使用時數達 2 千小時,以 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 1 年 50 週計算,每週使用 40 小時,每天使用 8 1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為購置儀器設備。按金額 500 萬元(含)以 小時,已近滿載使用,並無閒置之情況;科技部 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 貴重儀器每年他用時數逾 9 萬小時,平均每部每 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經檢 年提供他用時數為 697 小時,為中央政府各部會 視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 之貴重儀器他用時數最多及他用時數比重最高 重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 者,充分發揮資源共用之精神。 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分儀 二、另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7 年度總預算整體評估報 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入,顯示 告第六十六項之統計結果,中央政府各機關貴重 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 儀器 104 與 105 年度平均每部每年收入分別為 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 16 萬 6 千元及 21 萬 2 千元,科技部貴重儀器平 理回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 均每部 104 年度收入逾 57 萬元、105 年度收入 環,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 逾 62 萬元,為中央政府各機關之貴重儀器平均 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收入最高者,已確實發揮儀器使用效能。 通案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 【科技部】 (二十四) 效管理運用,103 年 5 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 遵照辦理。 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部、教育部 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 以雲端管理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 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 機關 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 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 少。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 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共 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 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 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 揮資源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 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 時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 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 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運作及 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 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 享環境。 通案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 【交通部】 (二十五) 回收期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 一、軌道建設之土地開發係依據鐵路法、大眾捷運法 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營運成本,故 及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等法令辦理,然推 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 動過程中,因部分法令限制及各機關協商耗時冗 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 長等問題,致使開發時程延宕,績效欠佳,未來 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 將逐步檢討相關法令等規定,賦予土地開發彈性, 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 期使資產開發推動順利及多元化。 1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 二、附屬事業在各營運機構努力下,除既有車站燈箱、 相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壁貼、車廂內海報等廣告及販賣店租借收入外, 未來將敦促各營運機構藉由多角化經營,拓展附 屬事業商機。 三、另為刺激運量並增加附屬事業商機,營運機構推 出多項活動及建置主題車站來活化車站,期待不 僅活絡車站人潮,亦帶動系列商品買氣,達成提 升運量及財產收入,進而提升都市生活品質與周 邊土地開發及利用,創造雙贏局面。 通案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 【交通部】 (二十六) ─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列 176 億 一 、 交 通 部 業 於 107 年 2 月 9 日 以 交 路 字 第 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1,617 億元) 10700027871 號令修正發布「大眾捷運系統建設 之 10.88%,僅次於公路(401 億元)及農業 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 ,以強 建設(427 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 化都市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化之審議,本次修正重 經費第 3 位。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 點說明如下: 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量之提 (一)增訂捷運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如都市發展願景、都 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興建 市整體公共運輸規劃、都市整體軌道路網規劃、 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 整體路網分期發展計畫、優先路網經濟效益與財 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後, 務計畫初步分析、土地開發構想、財源籌措構想、 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之鑑; 營運機構成立構想)等內容及送交通部審議。 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資效益、各類交通運 (二)修正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包含內容及審查重點項 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 目,如運具間轉乘規劃構想、運量密度分析、考 運輸之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 量全生命週期成本及資源整合運用之系統型式、 謀良策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 公共運輸系統整合初步規劃、運量培養具體措施 發展。 及預計達成之績效指標等。 (三)修正綜合規劃報告書應有之內容及審查重點項 目,如與各運具轉乘整合規劃、工程介面協調及 運量培養措施執行成效檢核。 (四)配合「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已完成 階段性任務,計畫審查回歸預算法及各部會現行 法規處理,修正財務評估指標所含內容相關文字。 (五)綜合規劃報告書審查完竣核轉行政院前,增列地 方主管機關完成事項,包含運量培養之具體成效、 地方財源籌措計畫。 (六)增列本要點施行前,地方主管機關未提出大眾捷 運系統整體路網評估計畫報告書者,應依規定報 交通部審議。 二、綜上,交通部後續將依上開要點規定據以辦理後 續審查事宜,落實軌道計畫專業審查,引導地方 政府除建設外,更審慎負責都會軌道系統永續營 運。 通案 政府自 91 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 【經濟部】 1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七) 各項水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 一、由於防洪治水主要目的係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 106 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各項防洪經費 全,並提升人民生活品質,有其必要性,而相關 已高達 5,298.36 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 計畫於預算編列時,皆將其預算資源納入考量, 計畫所需預算 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 俾利政府預算運作順利。 經費龐鉅,要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 二、為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相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 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中央 經濟部水利署業於 105 年 2 月 1 日以經授水字第 與地方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 10520201080 號函調整流域綜合治理計畫中央與 以加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地方執行負擔比率,其調整方式係依地方政府之 財力分級調整,以確保不同財力分級之地方政府 負擔額度之合理性。 通案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度總預算編列 【經濟部】 (二十八) 水環境建設計畫經費 240.68 億元,加計流 一、水資源為國家經濟發展重要基礎,攸關全民安全 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計畫特別預算 及生活品質,面對氣候變遷的挑戰,為兼顧防洪、 編列數 276.55 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 水資源及水環境等需求,經濟部水利署推動水環 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費 165.28 境建設,其目的係為提升人民安全及生活品質, 億元,合共 682.51 億元,較 106 年度相同 有其必要性。 基礎增加 2.27 億元,增幅 0.33%;經統計 91 二、水環境建設相關計畫已依行政院規定陳報中長程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設 計畫,並與各相關部會成立跨部會小組,以協調 計畫已高達 1 兆 0,428.80 億元。水資源開 計畫執行事項,且將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 發方案規劃過程長達數 10 年,如未能就整 討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 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爭事件 運用。 層出不窮外,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各 三、有關水資源開發方案規劃,經濟部水利署已策訂 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 各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並奉行政院核定做 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 為執行相關水資源計畫依據,經檢討各開發計畫 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務規 之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具急迫性與優先順序者則 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 納入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或產業穩定供水行動方案 全發展。 項下積極推動;面對環保意識高漲,民眾抗爭, 水源開發推動困難,將持續積極與民眾溝通,爭 取支持與認同後推動。 四、另對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事項,已依計畫性質採競 爭機制及滾動式檢討,確實審核,於相關計畫預 算編列時,將其預算資源納入考量,俾利中央與 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並督促後續執行 作業,以發揮計畫最大效益。 通案 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為 一、依據本院主計總處新南向政策經費執行狀況調查 (二十九) 推動以人為本的 『新南向政策』 ,將強化與東 表,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為新臺幣 44.4 億元,各 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育訓練、農漁業合 部會整體執行率為 89.01%。 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 二、107 年 1 月本院成立新南向工作小組,定期每月 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 、 「提升臺灣 召開工作小組會議,掌握重點計畫辦理進度與預 在區域的重要性」 ,107 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 算執行情形。 計編列 71.9 億元,較 106 年度增加 27.4 億 元,約增 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 億元、 1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教育部 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僑務委 員會 4.5 億元、外交部 3.2 億元、交通部 3.2 億元及衛生福利部 2.9 億元等。政府推動之 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 動執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 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揮最 大效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 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關逾半, 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政策 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及三大潛 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 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 多,且分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 跨部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 置,並發揮綜效。 通案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 【經濟部】 (三十) 閒置現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 一、因應產業用地供需失衡及廠商缺地問題,目前刻 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 正依行政院提出 3 策略公有土地優惠釋出、民間 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 閒置土地輔導釋出、產業用地開發更新及 12 項具 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 體措施,如透過強化媒合機制活化既有土地、運 利用,產業用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 用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補助釋出產業用地、修法建 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早 立閒置土地罰款、拍賣制度、推動都市型工業區 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 立體化發展、輔導新設園區提供儲備用地等處理 衡現象。 作法,以輔導廠商促使其設廠,同時強化產業用 地開發及協調機制,並預期至 111 年釋出 1,470 公頃,以滿足廠商設廠需求。 二、經查「全國國土計畫」內政部業於 107 年 4 月 30 日公告實施,有關產業用地需求總量部分,已規 劃納入計畫內容,估算至 125 年我國新增產業用 地發展需求總量為 3,311 公頃,以作為縣市國土 計畫規劃未來產業儲備用地依據。 三、依循「國土計畫法」對土地管制之引導及合理使 用規劃年期 125 年,以產業用地發展總量作為縣 市未來產業儲備用地依據,並納入城鄉發展區第 2 類之 3,未來採個案「許可使用」有助縮短園區 開發時程,提高產業用地開發使用效率,強化園 區土地利用。 通案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 【經濟部】 (三十一) 小、經營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 配合新南向政策,協助中小企業運用網實整合及科技 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活日益困 行銷拓展海外市場,並推動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協助 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製造業研發經 中小企業取得所需資金,另為解決中南部發展落後問 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得與 題,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推動小型 1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北部有相當差距,要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 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協助提升產業競爭力,說 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 明如下: 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一、輔導面:為協助中小企業拓展新南向市場,輔導 中小企業籌組群聚聯盟,運用科技行銷及電子商 務拓銷海外市場,106 年籌組智慧旅遊、單車美 學、生技食品、智慧生活等 8 個群聚聯盟,協助 中小企業拓展海外市場商機逾 7 億元。 二、財務面:新南向信用保證方案(含週轉性及資本性 融資)106 年運用信用保證機制,協助國內中小企 業赴新南向國家投融資金額約 12.4 億元。外銷貸 款優惠信用保證方案 106 年協助企業取得融資金 額約 70.72 億元。 三、研發面: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創新研發, 提升產業競爭力,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 動補助及輔導辦法」 ,研擬推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 計畫(SBIR),以協助帶動創新研發活動,103 年至 107 年 7 月底,中南部、東部及離島地區之中小 企業共提出 4,971 件研發計畫(所占比例達 54%), 經審核通過 2,224 件(所占比例達 57%),核定補 助經費約 18.3 億元,並帶動中小企業再投入研發 經費約 29.2 億元,投入直接研發人力逾 1 萬 2,900 人。 通案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 【文化部】 (三十二) 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 一、為協助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元 意產業產值占全國 GDP 之比重呈現下降趨 性,並拓展國際市場,文化部藉由辦理臺灣文化 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 創意設計博覽會,搭建國內產業與國際接軌平 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 臺,邀請國際買家來臺採購,促進臺灣與國際業 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 者商貿交流;文化部亦辦理國際拓展(Fresh 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 Taiwan)計畫,徵選國內優秀文創業者以群體戰 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 方式參加國際展會,自 99 年至 107 年 5 月計徵 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 選 504 家次業者參展,產業效益計達 22 億元。 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 二、為促成臺灣在地文化與國際接軌,文化部藉由文 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行 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獎勵扶植文創業者,結合當 銷層面。 代多元表現形式,運用國內外市場拓展策略,行 銷具臺灣特色之文創商品或服務;文化部亦考量 國際展會數量與類別甚多,另補助個別業者參與 國際展會,103 年至 107 年 6 月計補助 267 案, 追蹤後續訂單逾 4 億元。 通案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 【教育部】 (三十三) 之得否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 一、臺南市轄內 44 所、高雄市轄內 16 所國、私立高 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項能否與中 級中等學校、特教學校,現仍維持由教育部主管, 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 尚未改隸、移轉。 1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 二、教育部將持續與臺南市、高雄市政府協商,或報 考量接管直轄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 請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進行研議。至於學 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 校改隸移轉前,仍屬本部主管,其權利義務均維 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 持現況,不影響學生權益。 商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 學生權益。 通案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 一、為利政府機關落實推動本(107)年通過之資通安 (三十四) 專責人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 全管理法,已於該法子法中明定政府機關應依資 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策深植資安防護 安責任等級配置專職資安人員,並對資訊及資安 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與 人員定期進行專業職能訓練。 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 二、另為協助關鍵基礎設施主管機關及相關 A 級部會 安技術專業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 落實因應資安法施行之新增業務,行政院已補充 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人力派駐於上述機關,並籌組資安服務團,依序 至前述機關協助檢視及輔導落實資安規範。後續 將視執行成效擴大服務範圍。 通案 鑑於近 4 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 一、為積極推動國家資通安全政策,加速建構國家資 (三十五) 看,中央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 通安全環境,行政院推動資通安全管理法立法及 經費比率較低前 5 名主管機關分別為法務 施行。本法納管對象除公務機關外,亦包括關鍵 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 基礎設施提供者、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 5 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 人,該法已於本(107)年 5 月 11 日立法院三讀通 位,其中不乏機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 過,6 月 6 日總統令發布,本院刻正積極研訂子 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 法並推動辦理納管機關整備作業中。 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 二、為確保政府機關投入適當經費資源以提升資安防 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 護能量,已於資通安全管理法子法中明定政府機 立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 關各級資安責任等級之防護基準,規範政府機關 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基礎設 應依資安責任等級配置資源進行資安防護。 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成長,惟無 三、另為配合「資安即國安」及「國家資通安全發展 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未盡 方案(106 年至 109 年)」之政策方針,本院於 106 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年至 109 年統籌推動資安旗艦計畫及前瞻基礎建 設等,預計投入約 110 億元,除強化 8 大關鍵基 礎設施領域及以地區政府資安防護外,資安人才 培育與產業推動、新型態網路犯罪偵查與鑑識等 能量之提升,亦為計畫推動之首要目標。 通案 行政院自 94 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 一、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效 (三十六) 策,規範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 (一)為促使政府施政規劃考量不同性別之需求,我國 別影響評估,並自 103 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 自 98 年起已規範各機關重要中長程個案計畫與 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自 107 年將邁入 主管法案,均需進行性別影響評估作業。本院性 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 別平等處於 101 年成立後,已參與審議提供性別 趨勢,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 觀點之審查意見,並於 102 年 6 月滾動修正性別 影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年仍 影響評估制度,各機關透過現行性別影響評估作 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 業,運用性別統計及分析,針對政策內容中可量 會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 化或潛藏之性別不平等現象進行評析,並對應訂 1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定性別目標、工作項目及進行管考,以預防或改 善性別不平等之社會現象。 (二)為進一步精進性別影響評估制度,提高評估品質, 本院除持續檢討性別影響評估執行所遇問題外, 並參考本院「性別主流化政策執行成效探討委託 研究」,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修正作業。 (三)為穩健推動修正制度,107 年將進行試辦作業, 並依試辦結果檢討修正後全面實施,以提升性別 影響評估實施成效。 二、性別預算試辦作業 (一)我國中央政府現行性別預算係為各機關辦理性別 影響評估經核定之中長程個案計畫經費,為改善 現行性別預算實施範圍有限、額度估算不夠準確 等問題,本院自 103 年起分年分階段擴大辦理修 正性別預算試辦作業,103 年先由內政部等 5 個 部會就公務預算進行試辦,104 年由 18 個部會參 與並擇選納入部分基金預算,105 年與 106 年再 由本院及所屬各部會參與試辦及擴大基金預算範 圍。 (二)自 106 年起依概算作業時程,就次(107)年概算 進行試辦,試辦過程中已引導各機關於規劃政策 及編製預算案時將性別觀點融入預算作業,本案 將於 107 年全案試辦完竣後評估正式實施時程及 方式,並將性別預算納入正式預算作業中,俾提 升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通案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 一、因過去傳統觀念影響,使得我國在社會、教育及 (三十七) 化之各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 職業等面向存有性別區隔,近年來政府極力推動 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分之預算編列、勞 婦女權益、性別平等政策措施,各面向的性別不 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承、人身安全及 平等之社會現象已逐步獲得改善,未來仍將持續 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 積極推動各項性別平等工作,以達成性別實質平 參與率雖有成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 等之成效。 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女性 二、性別平等及人權保障之推動情形: 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 (一)行政院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已將促進婦 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 女就業、托育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 在,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 之司法偵審、公共設施友善性等納入各權責機關 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 辦理事項,持續推動中。 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實、女男用大便器 (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 3 次國家報 數比仍不足 2:1,女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 告業已完成,內容包含促進女性就業、托育服務、 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 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如平衡家庭與工作相關措 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 施預計推動「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 年至 審、公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 109 年)」,增設公共化幼兒園達 1,200 班,以滿 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 足家長多元平價之教保服務需求,並以設置非營 1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 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之方向推動。 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督導部會推動性別平等重大議題(108 年至 111 年): 1.推動三合一政策之托育公共化:增設 0-2 歲兒童 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強化 2-3 歲兒童托育服務、 提高 0-6 歲托育公私化等策略,以擴大平價、近 便性與可及性兼具之公共化托育服務。 2.提升女性經濟力:維持女性留任職場,不因婚育 而離職,偕同企業營造性別平等友善職場、推動 彈性工作時間地點、促進二度就業等措施、避免 女性早退等,並積極縮短性別薪資差距,提升女 性勞動權益。 (四)為使年金制度能有效回應女性兼顧家庭與工作之 就業模式,我國自 97 年 10 月起開辦國民年金, 確保未於其他社會保險獲得適足保障之國民於老 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 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105 年納保人數計有 342.5 萬人,女性占 51.68%。 三、性別預算試辦過程中已引導各機關於規劃政策及 編製預算時將性別觀點融入預算作業,積極回應 不同性別需求與編列經費支應,以預防或改善性 別不平等之社會現象。 四、綜上,本院性別平等處將持續督導各部會推動性 別平等業務、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 計畫等,以促進女性在經濟、就業、司法、家庭 與人身安全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通案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家 【交通部】 (三十八) 風景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 一、交通部觀光局已重新檢討 13 處國家風景區整體 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海 發展暨財務計畫,整體財務收入已從 103 年 1.2 水浴場等 8 大項,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 億元提升到 106 年 2.04 億元(成長 70%),而收支 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 比亦從 103 年 4.42%提升至 106 年 6.43%(增加 要觀光遊憩據點自 88 年度 203 個,至 106 2.01%),自償能力成長顯著,預估本中程計畫 年 6 月底,已增加至 307 個,以交通部觀光 105-108 年之整體財務計畫自償率可達 7.05%, 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 預估 20 年(103-122 年)之整體財務計畫自償率 算編列 40.99 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 可達 11.86%。 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 二、本財務計畫業經交通部於 106 年 9 月 14 日及 106 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 年 11 月 8 日召會審查後,業於 106 年 12 月 21 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 日以交路(一)字第 1068200663 號函送財務計畫 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 至行政院審議,復經行政院 107 年 2 月 22 日院 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 臺交字第 1070004260 函核復,有關國家風景區 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 財務計畫應回歸各期 4 年「重要觀光景點建設中 級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 程計畫」務實檢討,無需另提財務計畫報行政院。 19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應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 民間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 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通案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 【財政部】 (三十九) 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 一、有關精進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電腦選案 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及比率甚高, 模式、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能 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 力乙節:財政部已持續督促稽徵機關蒐集運用各 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 項資料,透過與稅務資料庫交叉比對分析,精進 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 選案品質,並因應新型態交易等選案查核,經由 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簽 查核經驗分享及教育訓練,精進查審人員專業知 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 能及查核技術。 交際費限額比率、10 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 二、有關落實會計師簽證申報功能及其查核缺失課責 互抵等租稅優惠規定。惟 104 及 105 年度會 機制乙節: 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對象連續 3 年 (一)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多為金額較大、交易內容複 度均有短(漏)報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高, 雜,其經稽徵機關調整,可能係徵納雙方對鉅額 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 複雜交易之事實及適用課稅規定認定不同,屬調 會計師簽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 整補稅性質,並非短漏報所得額,似不宜逕行認 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 定會計師簽證有違失而移送懲戒。稽徵機關查核 低報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 時,如發現會計師對其查核簽證案件確有未依規 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嚴重, 定執行必要之查核程序,有重大違失情形,將依 惟 101 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 相關規定移送會計師主管機關懲戒。 移送懲戒之案件僅 3 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 (二)財政部每年定期將會計師辦理營所稅查核簽證錯 微,有欠妥適,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 誤或疏漏態樣函送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 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務查核簽 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避免會計師發生類似錯誤 證因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 並遏止取巧逃漏情形。 報鉅額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實申報納 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通案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 依照決議辦理。 (四十) 補助款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 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 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 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 有效運用,然極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 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院應 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 及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 助案件執行成效。 通案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 【勞動部】 (四十一) 規範主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 一、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係國家為實現憲法保護勞工 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經費之規範情 及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之基本國策而建立之國家社 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妥。目前 會安全制度,與商業保險性質不同,故現行政府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 辦理保險所需之行政經費由公務預算支應,經檢 19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經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 討後應屬適當。又目前勞保財務困窘,如行政經 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 費改由保險基金支應,將使財務問題更加嚴峻, 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 宜予審慎。 進;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 二、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自103年改制為行政機關後, 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 辦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業務所需行政經費,悉 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 依預算法相關規定,按每年實際需求及撙節原則 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經費,其合 覈實編列,並由行政院核定預算額度送立法院審 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殊值 查,預算編列方式與一般行政機關並無不同。勞 檢討。 動部將配合勞工保險局改制行政機關後之預算編 列作法,適時檢討相關法規。 【衛生福利部】 一、有關國民年金保險之行政經費說明如下: 國民年金保險開辦主要係為確保未能參加相關職 域性社會保險之國民之老年基本經濟安全,考量 渠等經濟能力偏屬弱勢,爰提供較高之政府補助 保費比率,並由政府另籌財源全額負擔保險人(勞 工保險局)之人事與行政經費,以彰顯政府照顧 弱勢之用心,故國民年金法有關保費補助與行政 經費財源規定與其他職域性社會保險有所差異, 屬合理之行政措施;惟如未來經檢討確定應齊一 規範各社會保險之保費補助標準、經費負擔機關 與預算編列形式,衛生福利部亦將遵循行政院政 策指示辦理。 二、有關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稱健保)之行政經費說 明如下: (一)健保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稱健保 署)為保險人,辦理保險業務。健保署辦理健保 之行政管理經費,目前以該署年度公務預算方式 編列,若要改列為健保之支出項目,必須要推動 健保法修法,可以預見外界將強烈質疑政府逃避 預算責任,未必能順利通過修法。 (二)縱使立法院通過修法,健保署未來辦理健保之行 政管理經費,必須進入由各界代表組成之全民健 康保險會討論,未來之預算規模可能較現制減少, 且若該會不易形成共識,可能影響健保業務之推 動。 (三)惟如未來經檢討確定應齊一規範各社會保險之保 費補助標準、經費負擔機關與預算編列形式,衛 生福利部亦將遵循行政院政策指示辦理。 【內政部】 一、查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 43 條規定,辦理本保 險所需經費,由保險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 19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簡稱勞保局)按年度應收保險費總額 5.5%編列預 算。然因農保體制性問題,財務情形自開辦以來 即虧損嚴重,自 78 年度正式開辦截至 107 年 5 月 底止累計虧損達 1,576 億餘元,政府已撥補虧損 合計數為 1,549 億餘元。 二、內政部歷年均依法編列預算撥補農保虧損,且為 改善財務情形,每年函報行政院建議調整月投保 金額與保險費率,惟行政院均基於整體考量,指 示暫緩調整;本部於 104 年 2 月 26 日函報行政 院建議由 2.55%微幅調高保險費率至 3%,行政院 於 104 年 4 月 10 日函請本部參照國家發展委員 會之綜整意見,並會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慎通 盤檢討。 三、鑒於農保財務情形已虧損嚴重,保險費收入已無 法支應保險給付支出,無額外保險收入可支應行 政經費,宜允維持現行農民健康保險行政經費由 勞保局編列預算支應。 【國防部】 一、軍人保險係屬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之一環;由於社 會保險制度係政府採用立法手段,強制將人民納 入保險之模式予以推行,使國民於遭遇生、老、 病、死、殘、失業、失踨等事故時,提供適當保 障、醫療或照護等措施,且社會保險依法均由政 府規劃開辦,目的不在營利,而在於落實社會福 利政策、解決社會經濟安全問題,故均由政府主 辦、管理及監督。 二、我國現行各社會保險制度,係按被保險人職域區 分,依其身分強制納入軍保、公保、勞保、國保 或農保,被保險人不得任意選擇,故社會保險與 商業保險,兩者性質顯有殊異,若依「使用者付 費原則」 ,重行檢討辦理保險所需行政事務相關費 用,改由保險費收入中予以提撥支應,將衝擊保 險財務及全體被保險人參加保險權益。 三、依「軍人保險條例」第5條第2項規定: 「承保機構 辦理本保險所需事務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撥 付,…。」經查該條文於102年期間提出研修之立 法說明:「參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5條、勞工保險 條例第68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及農民健康保 險條例第43條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所需之經費, 均由主管機關編列並由中央政府審核撥補,以合 理維護被保險人權益並可改善保險財務體制之健 全,爰增列第2項。」,法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 19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過並於104年12月30日奉總統令頒公布,自105年 1月1日起施行,國防部即向全體官兵說明相關立 法精神及意涵。 四、爰以,軍人保險制度若須以「使用者付費原則」 重新檢討、研修有關行政事務費支應方式,未來 修法期間將造成對被保險人、立法院進行政策論 述說明之矛盾及難度,且現行由公務預算編列支 應,此與其他社會保險作法一致,故建請宜採政 策決定方式處理,國防部配合研議。 【銓敘部】 一、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事務經費是政府依 憲法第155條規定,實施社會保險所需相關行政經 費,屬政府執行法定給付行政義務所需執行業務 費用。依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5條 及同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84條規定,在年度保險 費總額3.5%以內,由銓敘部編列預算撥付承保機 關(臺灣銀行),以支應辦理公保業務(含承保、 現金給付、財務收支及公保準備金管理運用等) 所需人事及事務等費用。又該費用經承保機關編 列於公保預算、結算與決算總報告送公教人員保 險監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再由本部核轉考試院 備查。是以該經費之編列及審議程序,具合理性 及合法性。 二、歷年公保行政事務費實支數占保險費收入總額之 比例均在1.6%以下,低於公保法規定之限額3.5%。 又自公保法88年5月修法以來,歷年預算撥補數相 較實際需求數,如有不足額時,已由承保機關配 合政策予以吸納。 通案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107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四十二) 年度預算案數合計 73.9 億元,較 106 年度 有關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等)已由相關主責 預算數 67.7 億元約增加 6.2 億元(增幅 機關(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主計總處、檔案 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 130.1 億元比 管理局等)推動跨機關共用,俾撙節重複經費及人力。 率 56.8%。檢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 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 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 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 資源,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 體委外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 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業務主 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險,要求行政院 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務委外 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 19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 關使用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 公文等) ,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 此外,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 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 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 期目標。 通案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四十三) 計畫提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 遵照辦理,配合「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 ,推 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務資訊,提供 動服務型智慧政府:1.業務申辦程序簡化及跨機關資 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數位服務個人 料介接。2.政府為民服務模式翻轉為由政府主動遞送 化計畫」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 服務。3.徵集民間智慧精進政府決策,引導地方政府運 列 3.3 億元。檢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 用參與平臺,試辦參與式預算審議機制。4.辦理政府開 動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善。 放資料品質評核機制及獎勵措施。 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 政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 項線上公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 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不 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偏鄉地區強化 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上公共服務 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 功能,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 以使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 務,提供讓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 民眾對公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通案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四十四) 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 一、為辦理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給支 90 年 1 月 1 日將原 55 種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給事宜,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人事行政 簡化為 29 種;94 年 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性 總處)經多次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商,並依協商 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 結論審酌相關規定,在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各機關 再簡併為 25 種,後於 100 年 7 月 1 日軍公 人員權益適度保障,以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 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政院組織調 織調整暫行條例」施行期間避免全面性檢討專業 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 加給表等原則下,擬具「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公務 定,故該表自 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 人員各項加給處理原則」於 101 年 8 月 10 日簽 該表對於專業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 奉行政院核定作為後續處理之依據。 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關 二、為使專業加給之支給更臻公平合理,發展適當評 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 價工具、程序,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透過委託 準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 99 年 2 月 研究對專業加給分類、評價及調整機制進行初步 3 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為 29 個機關, 建構,嗣以委託研究結論與建議為基礎,併同現 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標,宜藉 階段面臨的問題與因應方式,邀集公部門及學術 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請行 界專家討論,並邀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會商後, 政院積極研議。 業於 105 年 3 月 31 日以總處給字第 1050037341 19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號函送「試辦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評價作業計畫」 請各主管機關配合辦理並組成「試辦公務人員專 業加給作業計畫評價小組」,於 107 年 4 月 18 日 及同年 6 月 8 日召開 2 次會議,就專業加給之歸 類備選方案進行討論,後續將擬具試辦評價作業 總報告(含評價作業及歸類備選方案) ,提軍公教 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報告,作為日後專業加給簡 併之參據。 通案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四十五) 加給(地域加給)與金門縣及連江縣相較不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於 104 年成立「地域加給 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國防 檢討及調整規劃專案小組」 ,賡續就離島地區全面 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地區軍公 評估,其中就澎湖地區蒐集多項交通、生活便利 教人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地區 性等評估指標相關數據資料,與各離島地區現況 軍方聘僱人員(包含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 為綜合研析,並於 105 年完成初步評估,結果確 加給改善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實顯示,澎湖部分地區與金門條件相當。 二、為使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地域加給與金門縣及連 江縣更趨衡平並回應本決議,經本總處會商相關 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提經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 委員會審議後,簽陳行政院於 107 年 3 月 31 日 核定修正「各機關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國軍 地域加給表」及「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地域加給 表」,並自同年 4 月 1 日生效,茲將調整情形說明 如下: (一)公教人員部分:離島地區第一級數額調增為新臺 幣(以下同)7,700 元、第二級調增為 8,730 元。 (二)軍職人員部分:離島第二級及第三級地區志願役 官士兵按月增支數額調增為 3,060 元。調增後第 二級及第三級之「月支數額」加按月「增支數額」 合計數,分別與公教人員離島地區第一級及第二 級數額相同。至國軍聘用及雇用人員部分,按月 增支數額調增為 2,320 元。調增後月支數額加按 月增支數額合計數為 4,900 元。 【國防部】 一、國防部 107 年 1 月 26 日修正「國軍地域加給」案 陳報行政院審議,並奉行政院於 107 年 3 月 31 日 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367612 號函核定,自 107 年 4 月 1 日生效。核定內容,重點摘述如后: (一)軍職人員離島地區加給調整: 1.離島第二級:虎井等地區由 7,730 元調增至 8,730 元。 2.離島第三級:馬公等地區由 5,840 元調增至 7,700 元。 19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聘雇人員離島地區加給調整:服務於馬公地區之 人員由 3,000 元調增至 4,900 元。 二、國防部於 107 年 4 月 11 日以國資財物字第 1070001039 號令頒各單位依規定核發。 通案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 依照決議辦理。 (四十六) 車輛,優先採購「電動車輛」 ,以達到節能減 碳、減少空污。 通案 鑑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四十七) (僅公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 出國報告屬機密或限閱性質係屬機關首長之權責,但 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基金及營業基金 為落實資訊公開,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6 年 11 月 24 等)預算案數 11 億 3,169 萬 1 千元,國外 日函請各機關加強出國報告管理機制,出國報告除機 旅費金額龐鉅。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密案件外,應加強公開上網,如有限制公開者亦可考量 員出國計畫經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 就其他可公開之部分提供之,以提升出國報告公開比 依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 例。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持續透過出國報告稽催及抽查 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 等作業,督促各機關檢討改進。 監督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 進。 通案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 【衛生福利部】 (四十八) 下,優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 衛生福利部業於 107 年 7 月 2 日以衛部救字第 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 1071362306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 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 境委員會。 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 為政府施政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怨。經查, 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 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 同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 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係以 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生 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 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其不 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但 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申請 人及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 圍之處理。爰要求行政院於 107 年 6 月底前, 整體檢討所屬各機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 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所訂定之不 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象範圍;往 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整情形,定期 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合理性。 通案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 【國家發展委員會】 (四十九) 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 遵照辦理,國家發展委員會業於 107 年 3 月 5 日以發 20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個國家民主進 資字第 1071500351 號函知各機關辦理。 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 況調查報告」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 礙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 理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 公文系統 78.8%、線上學習系統 71.0%、差勤 系統 67.2%等。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 設計時,多數並未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 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機關 中有 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事 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如,視 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統時,面臨圖片及 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以 鍵盤操作等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 高度 e 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 更多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國家發展委員會 已於 106 年 10 月發布「政府機關公務系統 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 改善公務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 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程, 恐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立 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 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 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法人等機關單位, 於 107 年底前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 礙指引」 ,改進公務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我 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部門 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通案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 103 年 12 月 3 日 【衛生福利部】 (五十) 國內法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一、目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PD)優先 第 10 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的法 檢視清單中涉及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者,多數為 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處, 考照/資格及執業/開業資格規定,其他則為歧 應於 106 年 12 月 3 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 視性文字居多。為使上開共通性問題有一致性修 查,截至 106 年底止,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 法方向,且各法規主管機關之修正草案符合公約 共 674 條的法規與行政措施,尚有 463 條未 規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 107 年 2 月 27 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我國於 106 日衛授家字第 1070700250 號函送 CRPD 法規及行 年 11 月 3 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之審查,國 政措施修正原則,請各法律主管機關辦理法律修 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 正時,視法條用詞及機關實際需求參採。 速檢討法規、政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 二、CRPD 優先檢視清單之法律案,需由各權管部會提 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 報行政院函轉立法院審議,考量部分法律案修正 見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慮。 內容單純,屬於名詞變更(如殘廢修正為失能) , 20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且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 為協助法規主管機關加速完成修法程序,衛生福 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中,仍出現 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於 107 年 6 月 5 日召開 CRPD 法 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顯示政府部門 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各法律修正研商會 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爰要求行政 議,針對上開屬單純名詞變更之條文,決議請各 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於 107 法規主管機關採包裹模式函送行政院審查。 年 6 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 三、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將持續要求各法規主管 行政措施,全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 機關辦理法律修正時,視法條用詞與機關實際需 函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 求參採 CRPD 法規及行政措施修正原則,並儘速修 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障身心 正優先檢視清單列管條文。 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通案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 【考試院】 (五十一) 除直接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外,更影響公務 本案前經考試院於民國 107 年 2 月 21 日函請銓敘部提 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由於銓敘部與 出近 10 年經身心障礙特考及格人員之考績等第分析及 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 檢討報告等相關事宜,並於同年 3 月 31 日函復立法 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75%。」之行政 院,說明將俟銓敘部將相關數據函送考試院後,儘速提 指導,導致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 供考試院參考。嗣經銓敘部於同年 6 月 28 日將相關資 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失 料函復考試院,考試院刻正辦理函復立法院相關事宜。 去獎優汰劣的意義。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22 屆第 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料陳述,自 有關立法院審查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請 85 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 103 年為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等第分 止,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 析、檢討報告及預期改善目標一節,業擬具行政院人事 為 58.59%,最低之年度為 98 年 50.84%。前 行政總處意見,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107 年 5 月 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人數 25 日以培字第 1070041959 號函復銓敍部在案,將配合 比率,平均為 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 銓敘部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距。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 考績優先分配乙等的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 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明定, 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 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 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 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 27 條亦 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 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 爰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心 障礙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 改善措施與逐年預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 前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 9 月底前送交檢討 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 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災害準 鑑於近年我國受極端氣候現象加劇,伴隨而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9 日以院授農會字第 1070122123 備金 來的天然災害常令國人措手不及,連帶造成 號函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 (一) 資產嚴重受損,災害準備金及第二預備金往 20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往僅能於事後彌補資產上損失,無法撫慰當 事人之身心靈受創。今(106)年 6 月暴雨襲 擊臺灣,新北市金山、萬里等傳出嚴重山壁 崩塌土石流災情,經查為該區進入颱風、汛 期前夕始進行堤防整建工程,新堤防建造不 及造成當地嚴重災情。行政院於今(106)年 4 月核定「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 設」,其中「加強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及「縣 市管河川及區排整體改善計畫」 ,預期目標減 少集水區土砂災害。有鑑於行政院於 106 年 度回覆立法院決議建請該院於 3 個月內會同 相關部會籌組跨部會小組、檢討我國山坡地 水土保持不足情形,予以否定答覆,並表示 目前相關業務推動已有機動性召開跨部會會 議機制。為確保中央與地方於災害應變溝通 與合作可達預期效益,並有效整合前瞻計畫 相關經費以因應氣候變遷嚴峻挑戰,爰要求 行政院就 105 年核定之「整體性治山防災計 畫(106 至 109 年度) 」、「氣候變遷下大規模 崩塌防減災計畫(106 至 109 年度) 」,其如 何與上提前瞻計畫之相關計畫整合,並就該 等具體施行措施、部門分攤經費運用細目、 相應成立之所有會議參與成員、會議舉行時 間及決議內容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專案報告。 新增決議: 新增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D (一) 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業務費之消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耗品及非消耗品費用編列 435 萬 6 千元,凍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年 結 10 萬元,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動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支。 新增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 (二) 制業務」編列 1,124 萬 5 千元,凍結 1/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年 意後,始得動支。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動 支。 新增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6 目「國土及資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A (三) 通安全業務」項下「資通安全業務」編列 33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萬元,凍結 1/6,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年 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動 支。 新增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7 目「災害防救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B 20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 業務」項下「全國災害防救業務推展」編列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570 萬 7 千元,凍結 1/6,俟向立法院內政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年 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動 支。 新增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H (五) 安業務」項下「食品安全業務」編列 400 萬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元,凍結 1/6,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年 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動 支。 新增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11 目「新聞傳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C (六) 播業務」編列 5,442 萬元,凍結 1/6,俟向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經同意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年 後,始得動支。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動 支。 新增 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因行政院長交接而 一、行政院為因應新內閣上任,對 107 年度歲出預算 (七) 將 107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預算撤回重送, 案作通案撙節,重編調整原則如下: 然重送之後原住民許多重要經費嚴重縮減, (一)減列人事費(不含退休退職給付)0.5%。 總計減少了 6,627 萬餘元,影響的計畫經費 (二)減列委辦費 4%。 面向包含:原住民族自治法制事項、部落公 (三)減列委辦費以外之業務費 3%。 法人推動計畫、原住民族經濟發展計畫、部 (四)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 落特色道路計畫、原住民族急難救助、原住 法律義務支出)3%。 民族團體保險、原住民族社會住宅等,影響 (五)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 原住民族社會福利、教育文化、居住安全等 般性補助款)3%。 層面,且現行原住民族上述相關經費嚴重不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及其所屬依據 足,爰要求行政院為因應其他政策的需要, 上述通案撙節原則,核算 107 年度預算案需配合 不應減少原住民族所需預算,以避免影響原 刪減 6,847 萬 6 千元,並依該原則分配原民會各 住民族權益。 處室需刪減金額。相關預算編列情形說明如下: (一)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攸關國家政治權利與整體資源 配置,致立法推動極度艱鉅。本院自 89 年起草研 擬自治法案已長達 17 餘年,亦分別於 92 年、96 年、97 年、99 年及 103 年提出「原住民族自治區 法」、「原住民族自治法」及「原住民族自治暫行 條例」等自治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均未能於黨 團協商獲致共識而屆期不續審,合計已五進五出 立法院。為求爭取原住民族社會多數支持,原民 會在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轉型正義委員會 (以下簡稱總統府原轉會)原住民族代表、各地原 住民族社團組織及諸多民族議會組織之要求下, 廣泛徵詢原住民族各族意見,於 106 年 10 月 27 日至 107 年 4 月 22 日間已完成 16 個族群的徵 詢,未來將會審慎研擬草案,儘速送請立法院審 議。 20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有關「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業於 106 年 12 月 26 日完成法規預告。107 年 2 月 9 日原 民會召開「部落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草案研商會 議」中,總統府原轉會代表及民族議會代表多數 意見,認為部落公法人將與地方政府職權衝突、 部落主體性保障不足,也主張應與原住民族自治 法立法後併同推動。本建議案嗣經 107 年 4 月 9 日本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 8 次委員會議決 議,鑑於部落公法人為民族自治制度推動之重要 元素,兩者間密不可分,衡酌各界意見, 「部落 公法人組織設置辦法」將與「原住民族自治法」 併同推動。107 年度部落公法人政策目標係置於 部落公法人人才培育及條件較優部落之專案輔導 上,故評估預算執行數應於下半年產生,爰配合 政策規劃期程刪減預算,以符實際。 (三)107 年度為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第二期 (107-110 年)計畫第一年執行計畫,因部分案件 尚屬規劃設計階段爰減列部分預算,減列預算擬 自 108 年度起施工階段高峰期陸續回編,以符地 方執行能量。上開計畫 107 年度預算 6 億 6,132 萬 7 仟元,較 106 年度預算 5 億 300 萬 2 仟元, 增列 1 億 5,832 萬 5 仟元。 (四)原住民族急難救助:105 年度編列補助辦理原住 民急難救助計 2,000 萬元,全數用罄,106 年度 編列 3,200 萬元,執行 2,407 萬元;考量善用經 費有效執行業務,107 年度調整減為 2,672 萬 1 千元,不至於影響族人申請急難救助之權益。 (五)原住民族團體保險:107 年度考量原住民勞工多 從事高危險之工作,投保對象除 106 年度原投保 對象外,擴大納入勞工投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為 基本工資(含)以下者,總經費約 1,762 萬 8,490 元,除 107 年度公務預算外,也爭取由原民會之 就業基金經費支應,不至於影響族人的權益。 (六)有關原住民住居預算減列之經費,原民會已另案 爭取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支應都會區原住 民住居改善業務 4 年 2.6 億元。 新增 有鑑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院臺原字第 1070172427 (八) 授權訂定之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劃設辦法,已於 106 年 2 月 18 日發布,次 立法委員。 按行政院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 條規定設 置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以推動落 實原住民族基本法。尚不論原住民族土地或 20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所遭遇之公私有土 地爭議,行政院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3 條 規定,於政策及預算上支持原住民族傳統領 域之劃設。查 107 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劃設 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預算僅編列 1,400 餘 萬元,相較 106 年度編列 500 萬元僅成長不 到 1,000 萬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 地劃設辦法既已發布,政府為落實原住民族 傳統領域土地之劃設,應寬列預算予以執行 傳統領域土地劃設業務。行政院督促主計總 處及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上開經費及人力 不足執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應如何檢 討改進,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並要求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規劃 108 年度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劃設政策, 應落實經費及充足人力。 新增 針對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費由原住民族 一、原民會前於 105 年 4 月 29 日以原民經字第 (九) 綜合發展基金編列預算支用,已違反法律 1050023217 號函及於 105 年 7 月 18 日以原民經 規定之理由如下: 字第 1050041050 號函就避免排擠原住民族綜合 1.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 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綜發基金)原定用途,建請 第 3 條第 2 項規定保留地禁伐補償事宜, 本院主計總處同意依法律義務支出核列公務預算 由「行政院」編列預算,交「執行機關」 在案。並經本院主計總處於 105 年 8 月 26 日以 辦理,及同法第 2 條規定執行機關為「行 主預政字第 1050101976 號函說明,原住民保留地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故禁伐補償預 禁伐補償需求之預算編列,仍請維持公務預算及 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 綜發基金各半負擔方式辦理,俟該基金如確有財 2.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 務不敷情形,再予協處。 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土地及 二、本院並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以院授主預政字第 自然資源,受限制所生損失,應由「該主 1050102749 號函說明,森林法未明文劃設禁伐區 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而森林法的主管 域,為避免其他身分造林者要求援引比照,衝擊 機關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故禁伐補償預 政府財政。另目前禁伐補償係依原住民保留地禁 算不應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 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辦理,其適用範圍與申請 3.依預算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4 目規 人資格僅限經劃定為禁伐區域之原住民保留地及 定,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係「凡付出仍 原住民,爰所需經費由原民會及綜發基金編列, 可收回」的作業基金,惟禁伐補償金卻是 尚符政府照顧原住民族政策及原住民族基本法規 「一旦支出便無法回收」,其支用原住民 定意旨,並與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 族綜合發展基金,顯已違反預算法規定。 條例、森林法、綜發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等 4.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8 條規定「政府應設 規定無違。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辦理原住民族經 三、綜上,未來綜發基金如確有財務不敷情形,本院 濟發展業務。」惟禁伐補償是法律限制原 將再予協處。 住民族利用原住民保留地,給予的損失補 償,其性質非屬促進原住民族經濟發展, 故禁伐補償預算編列支用原住民族綜合 20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發展基金,係有違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18 條 規定。 5.立法院審議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 (第 9 屆第 2 會期第 17 次會議紀錄參照, 立法院公報第 106 卷第 5 期院會紀錄)所 為之主決議,亦敘明禁伐補償金支用原住 民族綜合發展基金,違反預算法及原住民 族基本法,除要求行政院應就禁伐補償金 預算編列於行政院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並應就原住民族 綜合發展基金代墊禁伐補償金 16.5 億元 於 107 年度撥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 金。 有鑑於行政院無視立法院之主決議及 上述違法事實,爰再請行政院就 108 年度 禁伐補償金預算應編列於行政院或由行政 院撥交原住民族委員會全數以公務預算編 列或編列於執行機關農委會林務局,並就 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代墊禁伐補償金 27 億元於 108 年度撥還予原住民族綜合發 展基金。 新增 按 107 年度行政院預算說明,於一般行政經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70166007 號 (十) 費項下,編列政務官 14 人全年待遇 3,098 萬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立 7 千元,依據民主憲政基本原理原則,民主 法委員。 國家政務官負責政策成敗政治責任,依據我 國憲法係向立法院負責,其與立法院互動之 主要具體表徵之一,即在於施政總質詢前之 詢答與後續追蹤事務官積極落實或改進。惟 查,歷來行政院長於施政總質詢承諾後之追 蹤及管考研議,甚至連總質詢當場具體認同 的事項,多年來常在總質詢結束後,便石沉 大海,甚至總質詢之後,連基層承辦人都未 見至委員辦公室研議洽商,此種現象,不是 政務官過於忙碌未積極追蹤,就是輕忽民 意,不論何者,皆無法令立法院接受。舉例 而言,廖國棟委員施政總質詢時,提議積極 改善整體公共部門醫療保健支出長期偏低, 偏鄉醫療點值優先確保,不足時就差額部分 由預算補足,偏鄉醫療折舊攤提面對執行重 大困境,毒品防制應結合戒癮治療,並導入 司法國是會議總統親自認可的毒品法庭制 度等,都是經過行政院院長親自應允,但受 20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限總質詢時間由行政院院長當場指示:依據 委員所提書面資料,總質詢後請各部會追蹤 列管。但總質詢結束後,此等由各部會後續 洽商之承諾雖有公報可稽,卻從無任何部會 有過接洽;據訪查各黨派委員後發現,歷來 行政院常常出現議場中承諾後續追蹤,但事 後彷彿從未發生,令人遺憾不解。為避免上 述情形一再發生並督促政務官積極落實對 民意承諾事項之追蹤管考,本項經費通過後 1 個月內,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檢討行政院院 長承諾事項之追蹤管考制度,並擬具書面報 告,送交立法院各委員。 新增 按 107 年度行政院預算說明,於施政及法制 案經本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請法務部、銓敘部及公務人 (十一) 業務項下,編列 1,124 萬 6 千元,其中主要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相關機關表示意見並綜整如 工作項目之一,依據該項預算說明,即為充 下: 實法學專業素養,提升整體法學作業品質。 一、有關檢討評估終局判決前機關自行審查機制,應 惟查,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所有經費皆來自人 基於「人民權利從寬,人民義務限縮」之基本法 民繳納之稅、費、捐,當政府認為民眾訴求 理,若有法定第三方機制作出調解建議,或經司 不合理或不合法,進而與人民產生爭議或訴 法機關一審判決對人民有利時,如無明顯違法調 訟時,若經法定第三方調解或訴訟機制作出 解或違法審判,政府應優先考慮接受調解或一審 建議或判決後,卻屢屢看到政府機關不願承 判決,以增進訴訟經濟一節: 擔一絲絲責任分擔或敗訴結果,一味無止境 (一)審級制度為訴訟程序之一環,有糾正下級審判之 上訴,最後幾近於濫訴的行政主管,在敗訴 功能,乃司法救濟制度之內部監督機制,其應經 確定後只要一句「尊重司法」 ,彷彿當年主張 若干之審級,得由立法機關衡量訴訟之功能等因 濫訴因而無端浪費人民寶貴預算於司法資 素定之(司法院釋字第 574 號解釋理由書參照) 。 源的行政責任根本不存在,凡此種種,不僅 若各該法律設有上訴之救濟程序,受下級審不利 造成政府無止境濫訴,無端浪費納稅人血汗 判決之當事人,得依法請求上級審予以廢棄或變 錢與納稅人興訴,更常常導致人民無處申 更為有利判決,除救濟個案外,尚有統一法令解 冤,在漫長又無意義的司法程序中飽受折 釋之目的。從而當事人(包括機關及人民)依各 磨,最後遲來的正義也不是正義,但行政院 該法律之救濟程序規定所提之上訴,可能係因法 對於主張濫訴的官員,卻從未於整體法制作 律適用仍有疑義,而有須經上級審法院統一解釋 業上擬具符合「權責相符」的管理配套,導 之必要。 致行政院法制作業只流於常態性的法制作 (二)又機關於何等情形下應接受行政訴訟一審判決, 業,興革事項將付之闕如。爰此,特決議本 各項要件之判斷如:一審判決對人民有利時,則 項經費通過後 2 個月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一部勝訴之判決是否屬之?無明顯違法調解或違 處召集法務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 法審判,應由誰判斷?如由訴訟當事人以外之第 訓委員會等機關檢討評估終局判決確定前 三方判斷,其與由法院確定判決判斷有何差別? 機關自行審查機制,應基於「人民權利從寬, 尚難訂定一致性之審查標準。 人民義務限縮」之基本法理,若有法定第三 (三)復考量依法行政原則,行政機關依法作成之行政 方機制,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或調解 處分,當處分相對人對機關所為之處分認有不合 委員會等,作出調解建議,或者若經司法機 理或違法致侵害其權利,而提出調解或訴訟時, 關一審判決對人民有利時,如無明顯違法調 機關均應本於職權再次自我審視,所為之處分或 20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解或違法審判,政府應優先考慮接受調解或 決定是否確有不當或違法,倘有不當或違法自應 一審判決,以增進訴訟經濟,並針對堅持上 自行撤銷或另為適法之處分;反之,如經機關審 訴之相關官員,若於爭議確定或司法定讞結 慎研議認原處分依法並無違誤,自應維持原處分。 果證明原處分官員決策違法失當時,應建立 是以,當機關與人民爭訟,並經法定第三方機制 適當懲處機制,例如:修訂考績法施行細則, 作出調解建議,或司法機關作出對人民有利之一 將該等濫訴官員建立考績懲處制度或禁止 審判決時,機關即應本於權責考量有無拒絕調解 甲等考績,以免行政官為求不負擔責任而動 建議或提起上訴之妥適性及必要性;縱機關作成 輒興訴濫訴,並建立主張興訟者權責相符之 拒絕調解建議或提起上訴之決策,亦與是否濫訴 機制。 並無直接關聯。 二、有關針對堅持上訴之相關官員,若於爭議確定或 司法定讞結果證明原處分官員決策違法失當時, 應建立適當懲處機制,以免行政官為求不負擔責 任而動輒興訟濫訴,並建立主張興訟者權責相符 之機制一節: (一)查「公務人員考績法」 (以下簡稱考績法)第 12 條 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 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於年 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 互相抵銷,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 考績應列丁等;同法第 13 條規定:平時成績紀錄 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平時考 核之功過,除依前條規定抵銷或免職者外,…曾 記 1 大過人員,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上。次查「考 績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第 1 項)本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所稱平時考核記大功、記大過 之標準如下:…二、有下列情形之一,1 次記 1 大 過: (一)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致損 害機關或公務人員聲譽者。…(三)故意曲解法 令,致人民權利遭受重大損害者。…(第 2 項) 各主管機關得依業務特殊需要,另訂記 1 大功、 1 大過之標準,報送銓敘部核備。 (第 3 項)嘉獎、 記功或申誡、記過之標準,由各機關視業務情形 自行訂定,報請上級機關備查。 (二)按行政處分之作成,須經公務人員依法研議簽辦 後逐級簽陳核定,最終以機關名義對外行文之審 慎研議程序,倘因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於爭議確 定或司法定讞證明原處分違法失當,即對公務人 員核予懲處,恐致生公務人員畏於懲處而消極以 對,無法堅持依法行政,進而損及國家法益之疑 慮,宜審慎研酌。復依考績法第 12 條、第 13 條 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等相關規 定,如機關就個案具體事實認定所屬公務人員確 20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有存心刁難、蓄意苛擾或故意曲解法令等情事, 符合 1 次記 1 大過之標準或機關自行訂定之記功 (過)以下之標準,機關自得本於權責核予適當 之平時考核懲處;該等平時考核懲處並應作為考 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如該等人員於平時考核 獎懲抵銷後,尚有完整之記 1 大過 1 次,其當年 度考績即不得考列乙等以上。另查「公務員懲戒 法」(以下簡稱懲戒法)第 2 條規定,公務員有下 列各款情事之一,有懲戒之必要者,應受懲戒: 一、違法執行職務、怠於執行職務或其他失職行 為。是以,公務人員倘為求不負擔責任而動輒興 訴濫訟,有違法失職行為,現行除已得依考績法 規定辦理外,亦得依懲戒法相關規定課予其行政 責任。 三、綜上,各機關處理與人民涉訟案件,本即應依權 責先行檢視機關是否有不當或違法之情形,而予 以適當之處理;如經法定第三方機制作出調解建 議,或經司法機關作出對人民有利之一審判決時, 各機關亦應就個案性質予以判斷有無拒絕調解與 提出上訴之妥適性及必要性,惟因涉及個案判斷 尚難建立一致性審查標準;至有關建立適當懲處 機制一節,以現行考績法、懲戒法相關規定,已 可作為機關人員決策續行上訴違法失當之懲處依 據,尚無須另訂相關懲處規定之必要。 新增 查現有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國立學校之宿 一、為瞭解現行「中央機關首長宿舍管理要點」第 3 點 (十二) 舍管理,依其種類可分為首長宿舍、單房間 第 3 項「首長宿舍之一次性裝潢費用,每平方公 職務宿舍與多房間職務宿舍,供中央機關首 尺不得逾新臺幣九千元。」規定之執行有無窒礙, 長及機關編制內人員業務需求以執行職務。 以及檢討增訂規範明定首長宿舍配置家具設備統 依據「宿舍管理手冊」第十三點規定,多房 一標準,財政部前於 107 年 3 月 28 日邀集總統 間職務宿舍之設備及家具,不得由機關提 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及本院相 供,單房間職務宿舍內必備之設備及家具, 關部會研議獲致結論略以,請該部國有財產署參 由管理機關視經費狀況,自行規定種類、數 考各機關經管首長宿舍配置家具設備實務作法及 量供借,借用人不得指定添購。然上開規範 司法院與國防部現行規範,試擬首長宿舍基本配 主體未包括首長宿舍,依據「中央機關首長 備標準,另亦請該署洽詢有關部會裝潢費用內涵, 宿舍管理要點」,首長宿舍未見如上相關嚴 再予續行可行性之研處。 格規範,僅統包於上開規則第三點「一次性 二、至要求本院及所屬機關就首長宿舍裝潢及家具循 裝潢費用,每平方公尺不得逾新臺幣九千 預算程序編列一節,依預算法第 25 條規定,政府 元。」綜觀各部會機關預算,均未明列首長 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 宿舍之裝潢及家具經費,致審計部門及立法 為投資之行為。爰政府各項支出向均依規定循預 院難以就各部會機關首長宿舍經費之預、決 算程序辦理。 算進行審查,從而無法監督有否浪費之情 事。爰提案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就首長宿 21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舍裝潢及家具循預算程序編列,以避免浪費 情事發生。 新增 行政院 107 年度編列 「營建工程」預算 1,226 一、為瞭解本院各大樓耐震能力,已於 105 年聘請專 (十三) 萬 6 千元,其中「公有建築物耐震評估及補 業技師完成初步評估。依內政部營建署耐震能力 強」編列經費 500 萬元,用以辦理該院院區 評估標準之危險度評分,餐廳大樓、B 棟附屬大 各大樓建築物(含中央大樓、A、B、C 棟大 樓、中央大樓、B 棟大樓、A 棟大樓及 C 棟大樓等 樓、B 棟附屬大樓、餐廳大樓等 6 棟)耐震 危險度耐震能力確有疑慮,應立即進行詳細評估 能力詳細評估及補強工程設計規劃等。 或拆除。 然就相關核定計畫,可查,包含行政院 二、本院已於 107 年 3 月委託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工 自辦所轄公有建築物詳細評估 5 棟及耐震補 會進行耐震詳評,5 月已完成詳評報告。 強 5 棟所需經費 2,610 萬元,原規劃於 106 三、下半年度將視報告建議之補強工法、施工期間、 年 9 月至 12 月、107 年度、108 年度與 109 轉置作業時間等評估考量後再進行建築物補強工 年度分別編列 350 萬元、150 萬元、1,600 萬 程規劃設計之招標作業。 元及 510 萬元,惟該院 106 年度並未編列或 四、本院中央大樓為國定古蹟,其補強工程計畫自應 調整相關預算支應辦理是項業務,爰改由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4 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 107 年度編列原第 1 期(106 年 9 月至 107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審核,待核准後方進行補強工 年 12 月)作業所需經費 500 萬元。考量行 程施工。 政院中央大樓係屬國定古蹟且第 1 期辦理期 程較原訂計畫減少 4 個月,爰建請行政院應 審慎規劃耐震評估及後續補強作業,並掌握 執行進度。 新增 行政院宣布 107 年軍公教全面加薪 3%,藉此 為使全體軍公教員工能儘速共享待遇調增之成果,本 (十四) 帶動國內產業薪水待遇,但據報載不只中央 院於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立法院 107 年 1 月 機關未獲調薪,地方政府的公務員也沒有調 30 日三讀通過後,旋即於同年月 31 日以院授人給字第 薪。 10700000011 號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接受媒體訪問 在案。又 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增案經總統於同 說,加薪政策預算共編列新台幣 180 億元, 年 2 月 5 日公布總預算,即溯自同年 1 月 1 日生效。 其中 122 億元屬於中央部分,其餘則為補助 財政狀況較差的地方政府。 經查,地方政府公務員的薪俸是縣市政 府編列預算與中央總預算有無通過無關,只 要中央政府發函縣市政府馬上可以執行。為 體恤公務人員辛勞並帶動國內公司跟進調 薪,行政院應立即督促相關單位發函各縣市 地方政府進行調薪,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調 薪新制應在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 後立即辦理,並應自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開 始適用及補發。 新增 行政院依任務編組之組織,計有依法律規定 本 院 已 於 本 院 全 球 資 訊 網 建 置 任 務 編 組 專 區 (十五) 設立者 14 個,依業務需要設立者 35 個,惟 (https://www.ey.gov.tw/page/EDB8465C4F62254F), 其中資訊揭露程度不一,或有設立個別網站 並於 107 年 2 月 26 日通函各任務編組幕僚機關就各 者,或有於任務相關部會成立專區者,然卻 該任務編組成立依據等相關資訊落實資訊公開,及隨 21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查無「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相關資 時更新。自 107 年 4 月 12 日起,該專區所列任務編 訊,對比蔡英文總統宣示加碼體育預算之 組均已提供相關資訊連結,期能使外界及民眾更加瞭 語,「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做為行政 解各該任務編組之任務、組成及運作情形。 院委以「體育行政優化」 、 「鼓勵企業投資」 、 「國際賽事接軌」 、 「體育向下扎根」和「選 手職涯照顧」五大策略任務,更被譽為行政 優化之里程碑,應有更為透明完整之資訊揭 露,始能使人民期待其能用更高層級作為決 策體系,並統籌政府與民間資源,為我國未 來的體育發展擘畫更為全面之政策,爰要求 行政院應於一個月內規劃任務編組網站專 區,就成立依據、會議日期等資訊公開、隨 時更新,並於規劃完三個月內完成,以使國 人共同參與,對於政府施政更為有感。 新增 行政院為引導我國創新驅動經濟之永續發 一、本案業由行政院秘書長於 107 年 4 月 2 日以院臺 (十六) 展,重新塑造我國產業全球競爭力,107 年 科字第 1070169889 號函,請中央研究院依限妥處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產業創新計畫編列 396 億 逕復並副知。 元,其中其他產業創新項目之中央研究院 二、中央研究院業於 107 年 4 月 19 日以主計字第 (以下簡稱中研院)南部院區建設經費 3.6 1070503116 號函,就本案研處情形回復立法委員 億元。前臺南縣政府(現臺南市政府)耗資 許淑華國會辦公室。前開函復內容略以: 2 億餘元興建南瀛生技研發大樓、補助中研 (一)案內所提中央研究院南部生物技術中心為該院農 院興建溫室及採購儀器設備,以推動南部地 業生物科技研究中心位於南部之分單位,並非行 區生物科技產業發展。惟中研院為引導我國 政院所屬。未來中央研究院成立南部院區後,將 創新驅動經濟之永續發展推動南部院區計 擴大農業生技之研究,不再侷限於傳統的生物科 畫,建請行政院應整合既有南部生物技術中 技,而將納入精密機械工程、資訊工程等,設立 心及南部育成中心資源,謹慎評估未來需 現代農業生技研究的實驗室。 求,以避免重複投資並發揮綜效。 (二)目前中央研究院南部生物技術中心與南部育成中 心共同使用之南瀛生技研發大樓及基因轉殖溫室 位於科技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周邊已無足夠可 供發展之土地空間,其土地租金逐年調漲,加上 兩基地位置遙遠;基此,原駐於南部生物技術中 心之研究人員將於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興建完成 後,由南瀛生技大樓移駐南部院區。至中央研究 院南部育成中心原配合南部生物技術中心之研究 項目,也將隨著中央研究院南部院區興建後擴大 研究發展領域與項目,並將與產權所有人-臺南市 政府共同研商後續營運方式等事宜。 新增 行政院副院長做為穩定物價小組之召集人,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經字第 1070170309 (十七) 對於穩定物價更應積極督導各相關部會,惟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就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統計數據,政府關注 立法委員。 之 17 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變動概況可知, 今年 10 月較去年同期增加 2.2%,今年 1 至 21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0 月之年增率為 1.6,民生物價漲幅不斷, 然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院長卻僅喊話「上 市櫃和國際級公司起薪 3 萬以下太低了」, 毫無實質作用,對於民眾苦痛無所助益,爰 要求行政院應於二個月內就穩定物價及改 善國內薪資環境、勞工權益等提出檢討改善 報告,使政府不致淪為口號政府,讓人民對 於政府施政更有感受。 新增 蔡英文總統 105 年 8 月 1 日向全國原住民道 一、參照土地徵收條例第 9 條立法說明,因公共利益 (十八) 歉時說,荷蘭及鄭成功政權對平埔族群的屠 事業之需要徵收私有地,若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 殺和經濟剝削,清朝時代重大的流血衝突及 屆滿 3 年,仍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或未依核 鎮壓,日本統治時期全面而深入的理番政 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或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 策,一直到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施行的山地平 用後未滿 5 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為 地化政策。四百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臺灣 保障私人財產權,並防止假藉公益事業名義濫行 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強烈侵 徵收,爰明定原土地所有權人「得」照原徵收地 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為此,我代表政 價補償費收回其土地,先予敘明。 府向原住民族道歉。同時設置「原住民族歷 二、有關「為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行政院應責成 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我會以國家元 所屬機關,查察原民會已公告之傳統領域範圍內, 首的身分,親自擔任召集人,與各族代表共 有無徵收超過 20 年卻未使用之公有土地,如有, 同追求歷史正義,也會對等地協商這個國家 應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 9 條規定返還原原住民地 往後的政策方向。 主」1 節,查前開條例第 9 條,已明定收回係屬 為了將傳統領域還給原住民,原住民族 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故應由原土地所有權人 委員會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 提出主張,原住民地主亦有相同權利。考量原徵 在 106 年 2 月 18 日頒訂「原住民族土地或 收補償價額之繳回涉及原土地所有權人意願,爰 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希冀藉由此一辦 依該條文規定,尚難由行政機關逕為主動處理。 法,實踐蔡英文總統的競選政見及 105 年 8 月 1 日道歉時的承諾。 鑑於過去威權時代,原住民族因畏懼執 政者的恐怖統治,當政府強制徵收土地時, 均不敢提出異議,致使其土地權益受到極大 的損害。土地徵收條例第九條第一項明定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 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 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 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照 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為保障原住 民族土地權益,行政院應責成所屬機關,查 察原住民族委員會已公告之傳統領域範圍 內,有無徵收超過二十年卻未使用之公有土 地,如有,應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九條規定 返還原原住民地主,以保障其土地權益。 新增 鑑於國防部與慶富造船公司之獵雷艦採購 【國家發展委員會】 21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九) 契約過程有諸多瑕疵,故至今爭議不斷。又 一、發展國防產業為達成國防自主目標不可或缺之重 所謂「國艦國造」政策,僅為總統府之「口 要關鍵,依據總統提出五大產業創新政見,國防 號政策」,行政院並未整合所有造艦需求之 產業將以「連結現在與未來、連結軍方與民間、 單位,實際上既未有任何政策列管更未以專 連結在地與全球」為原則,以航太、船艦、資安 責辦公室的形式推動「國艦國造」政策。爰 三大產業為核心,藉由國防武器及設備之自製、 提案建請行政院確實制定「國艦國造」之政 採購、升級與更新,帶動國內航太、船艦、資安 策目標,擬定「國艦國造」政策之執行計畫, 產業,以及周邊機械、材料、電機等相關廠商成 並設置專案辦公室,確實掌握各單位之造艦 長,以軍用需求來擴大國內相關領域市場規模。 期程進度,落實提升本國相關產業之造艦技 二、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5 年、106 年召開 7 次跨 術能力。 部會研商會議,協助國防部就需求端面向完成國 防產業發展藍圖規劃「國防產業發展策略」(草 案),並請經濟部以產業供給端角度及產業發展導 向研提「國防產業推動方案」 ,經濟部已偕同國防 部完成前開方案(初稿)並報行政院審查中,該 會將持續與各部會共同努力,積極完成方案,使 國防產業逐漸茁壯,以落實國防自主。 【國防部】 一、國防部依行政院五大產業創新研發計畫及國防產 業推動政策指導,復依該部國防戰略建軍目標, 完整規劃海軍後續兵力需求,計畫性推動及管制 「國艦國造」各項專案進度。 二、各項專案執行,國防部均依部頒「國軍主要武器 系統與裝備獲得專案管理教則」及「國軍主要武 器獲得專案管理作業規定」辦理,分由建案軍種 結合委製單位共同成立專案整合團隊、軍備局設 置監審作業整合團隊,並於國防部本部成立決策 指導團隊,定期召開會議,有效管制各武獲專案 執行進度。 三、依國防部 10 年建軍構想及 5 年兵力整建計畫籌獲 需求,目前執行中造艦計畫計有「兩棲船塢運輸 艦」 、 「高效能艦艇後續艦」 、「快速布雷艇」等 3 項 建造案及「潛艦國造」、「新一代飛彈巡防艦」等 2 個設計案。 四、國防部將持續戮力推動「國艦國造」政策,在滿 足建軍備戰需求同時,達成提升國內造船產業能 量、擴大內需及促進經濟發展之效益。 【經濟部】 經濟部與國防部已盤點國內造艦技術能量缺口,兩部 持續協助我國廠商建置相關能量,並掌握造艦期程進 度,以利推動國艦國造。另配合國艦國造政策,結合國 內船廠及裝備與系統廠商之能量,輔導民間業者投入 國防船艦製造領域,串連設計、裝備與系統、材料、建 21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造與驗證廠商,形成產業供應鏈,以提升國防自主。 新增 行政院於 106 年 4 月 24 日核定擴大幼兒教 一、本案業由行政院秘書長於 107 年 3 月 2 日以院臺 (二十) 保公共化計畫,4 年經費共需 62 億 2,000 萬 教字第 1070165475 號函,請教育部依限妥處逕復 元。107 年度教育部國教署單位預算案「國 並副知。 民及學前教育行政及督導─學前教育」項下 二、教育部業於 107 年 4 月 20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編列 14 億 9,394 萬元,較 106 年度預算 4 1070042027 號函,將本案研處情形回復立法院及 億 9,924 萬元增加約 10 億元,係協助各地 立法委員羅明才國會辦公室,並副知本院。前開函 方政府增設非營利及公立幼兒園。鑒於少子 復內容略以:經教育部與各地方政府積極盤整現 化現象將衝擊未來我國勞動力劇降,不利經 有公有空間後,106 年至 109 年全國預估可增設公 濟活動與發展進而產生負面循環,而被匡列 共化幼兒園(包括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合 為國安問題之一。惟教育部於推動擴大幼兒 計 1,247 班(其中於國小增設 855 班、於國中增設 教保公共化計畫,仍屬牛步;又政府各地閒 368 班、於社會住宅及其他用地增設 24 班),並可 置土地、公共設施仍多,如行政院公共工程 增加招收 3 萬 4,249 名幼生。 委員會尚列管閒置與低度利用公共設施計 114 件;軍備局經管空置營區仍多達 165 處、 面積逾 919 公頃等,爰此要求行政院整合各 機關、各地方政府之需求與資源,儘速媒合 並推動擴展協助各地方政府增設非營利及 公立幼兒園,以減輕民眾育兒負擔,刺激生 育率成長。 新增 「群治新村」係民國 40 年間國防會議秘書 一、國家安全會議(以下簡稱國安會)列管之「群治 (二十一) 長辦公室,為解決自國防部調派至該辦公室 新村」 ,其座落之土地雖為國防部軍備局所管有, 任職之軍士官居住問題,於 44 年至 48 年間 惟因所居住之眷戶並未領有「國軍老舊眷村改建 以該辦公室撙節之辦公經費,分 4 批完成興 條例」(以下簡稱眷改條例)第 3 條第 2 項所規定 建之眷舍,有其歷史背景。目前國家安全會 之國防部或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 議認定其為國軍老舊眷村,惟國防部卻將其 證或公文書,爰經該部認定非為該條例所規範之 屬性列為職務宿舍。又詢國有財產署迄今亦 國軍老舊眷村,並經該部提報 93 年、95 年及 98 未將其列入職務宿舍清冊內。鑒於國家安全 年間之「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第 12 次、 會議與國防部對於官舍或眷舍的認定不同 第 14 次及第 19 次會議討論確認在案。 調。爰此,建請行政院居中協調國家安全會 二、又「國防會議秘書長辦公室眷舍管理及居住規則」 議暨國防部儘速釐清其屬性,以維公產管理 第 11 條規定: 「本室職員所住眷舍,調免職後, 及避免未來遭占用難以收回處理。 應自命令生效之日起於兩個月內遷出,否則強制 遷出」 ,性質上與國防部管有之眷舍不同,且群治 新村係由辦公費興建,亦與眷改條例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國軍老舊眷村之定義不符。 新增 鑑於 2016 年初德翔台北貨輪於北海岸外海 一、德翔臺北貨輪於 105 年 3 月 10 日於新北市石門 (二十二) 翻覆,不僅導致我國北海岸漁民遭致莫大漁 區海域發生擱淺事故,燃油洩漏污染致造成生態 業損失,更造成北海岸沿海一帶海洋生態資 及漁民損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 源的浩劫。經查,自事發迄今,就漁業損失 會)漁業署、新北市政府及金山區漁會組成專案小 部分,漁業署僅交由新北市金山區漁會進行 組,協助受有直接損失之 42 艘漁船業者理賠協 漁業調查、蒐集漁業損失事證及代漁民進行 商,共計獲得理賠金額新臺幣(以下同)601 萬 求償協商。而協商迄今,新北市金山區漁會 2,516 元。 21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認定德翔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虛以委蛇,無誠 二、至於漁民無法出海作業等損失,農委會漁業署輔 信就造成漁業損害責任進行賠償,求償協商 導並補助金山區漁會委託國立海洋大學辦理調查 結果均不順遂。然而,自事發之始,立法院 評估,金山區漁會求償金額為 1 億 7,878 萬元。 時代力量黨團均建請應由行政院農業委員 為協助漁民辦理間接損失求償,由農委會成立之 會漁業署等部會機關為主體,代漁民進行協 「德翔臺北輪生態損失及復育求償協商小組」擔 商及求償,即為避免前述漁民權利遭輕視之 任漁民間接損失求償協助平台,並於 106 年 11 月 情事發生。爰此,建請行政院會同漁業署等 7 日由漁業署召開「協助金山區漁會代表所轄漁 相關單位,積極協助漁民求償相關損失,以 民辦理德翔臺北輪油污染事件損失求償協商會 維護漁民權利。 議」 ,協助金山區漁會與德翔公司進行初步溝通。 三、後續金山區漁會與德翔公司於 106 年 11 月 22 日、 12 月 7 日及 12 月 20 日召開 3 次協商會議(漁業 署及新北市政府均派員列席),德翔公司於第 3 次 協商會議提出協商金額 1,400 萬元,金山區漁會 表示無法接受。後續德翔公司於 107 年 1 月 9 日 出席金山區漁會代表大會時,更新協商金額為 1,700 萬元,金山區漁會表示仍無法接受。 四、農委員會於 107 年 2 月 9 日召開「協助金山區漁 會代表所轄漁民辦理德翔臺北輪油污染事件損失 求償協商第 2 次會議」 ,德翔公司更新協商金額為 2,000 萬元,金山區漁會無法接受並表示德翔公 司沒有誠意協商,雙方仍無法達成共識。 五、經農委會邀集交通部、本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 環保署)及財政部等相關部會於 107 年 2 月 27 日 召開「德翔臺北輪求償平台跨部會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 ,會議決議請金山區漁會委任律師與德翔 公司委任律師聯絡,詢問德翔公司總經理以上層 級人員是否有意願在 107 年 3 月 7 日前再與金山 區漁會進行提高賠償金額之協商,爰雙方於 107 年 3 月 5 日再次協商,德翔公司提出 2,500 萬元 和解金額,惟金山區漁會仍無法接受,嗣後金山 區漁會即於 107 年 3 月 9 日代表轄屬會員向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提出求償民事訴訟,求償金額為 1 億 7,878 萬元,後續將視金山區漁會與德翔公司 協商或訴訟情形,適時提供行政協助。 新增 根據監測資料,全國地區空污紅害超標之中 一、本案業由行政院秘書長於 107 年 3 月 2 日以院臺 (二十三) 小學,例如高雄共 17 區屬空汙極度危害區, 教字第 1070165475 號函,請教育部依限妥處逕復 區內有 135 所小學、55 所國中,學生數約 並副知。 12.6 萬人。爰此建請行政院應針對重災區儘 二、教育部業於 107 年 4 月 20 日以臺教資(六)字第 速採購空氣清淨機,以保障國家未來的棟樑 1070056181 號函,就本案研處情形回復立法院, 健康。另應優先評估室內活動中心之興建, 並副知立法委員李彥秀國會辦公室及本院。前開 以確保國人免於 PM2.5 之毒害。 函復內容略以: (一)有關採購空氣清淨機部分: 21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教育部國教署已於 107 年 2 月 22 日召開校園空 氣污染防制專家諮詢會議,其中學者專家就設置 空氣清淨機之建議重點略以: (1)空氣清淨機種 類不一,須分析其濾網更換頻率、電費成本及效 益。(2)空氣清淨機之各種機型效能不一,亦有造 成二次污染(如產生臭氧)之虞,須建立空氣清淨 機選購規範或指南。(3)須建立空氣清淨機的使用 SOP。(4)目前針對室內空氣 CO2 濃度過高之改善 方法仍以稀釋(引入外部新鮮空氣)為主。 2.因學校教室設置空氣清淨機尚非改善空污之唯一 作法,在未進行成效評估、成本效益及完備配套 措施前提下,教育部將俟委託專業團隊推動「校 園空氣污染防制策略試辦及成效評估計畫」結果 再行研議。 (二)有關優先評估興建室內活動中心部分:若地方政 府或學校經評估確有興建室內活動中心之必要與 需求,得依教育部國教署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設 備審查原則向該署申請補助,並由該署依相關規 定進行審查;但地方政府仍須配合編列至少 50% 之自籌款。 新增 有鑑於 106 年 11 月臺北市政府已宣布若空 一、本案業由行政院秘書長於 107 年 3 月 2 日以院臺 (二十四) 污達一級嚴重惡化,經市府會商後可停課, 教字第 1070165475 號函,請教育部依限妥處逕復 南投縣政府近期也已跟進。為保護學童健 並副知。 康,爰建請行政院應立即督促教育部會同行 二、教育部業於 107 年 4 月 20 日以臺教資(六)第 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紅害強制停止上戶外 1070057770 號函,將本案研處情形回復立法院, 體育課之統一標準。 並副知立法委員陳怡潔國會辦公室及本院。前開 函復內容略以:自環保署於 106 年 6 月 9 日修正 「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後,教育部 已於 106 年 7 月 3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 業流程」 ,其中依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全國空品 區空氣品質預報,前一日下午 5 時 30 分預報次日 AQI(空氣品質指標)值達 400 以上,即達停課標 準;由地方政府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會商決定是否 停課及相關因應措施。該部並持續執行「校園空 氣品質警示及防護措施計畫」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 新制 AQI 之活動建議宣導,以加強學生警示及防 護措施。 新增 鑑於行政院金華職務宿舍自民國 91 年整修 本院金華職務宿舍老舊,故急需辦理室內裝修、屋瓦 (二十五) 以來,均未再進行修繕,空調設施老舊,已 修繕及相關機電設備更換等工程。其相關經費係由行 超過使用年限,屋瓦更有多處重大破損,漏 政院 107 年度預算營建工程、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 水情況嚴重,亟需進行老舊空調主機汰換及 經費等項下支應。 21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屋頂修繕工程,相關經費全數由行政院 107 年度營建工程、一般行政及第一預備金經費 項下支應。 新增 鑑於我國政府機關資通安全人力短缺,多數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護字第 1070170954 (二十六) 資訊業務以委外方式進行,產生諸多資安管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理風險,另加上政府機關資安經費缺乏,亦 立法委員。 導致資安業務無法有效推動且使資安產業 發展受到限制,爰要求行政院資通安全處應 會同財政部、教育部、經濟部及國家發展委 員會等相關機關,就推動政府機關資安人才 培育、研擬重大政策之資安衝擊影響評估機 制、規劃受委託單位資安專業能力認證配套 措施,及研擬資安產業發展租稅優惠方案等 議題,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專案報告。 新增 臺灣現行七成皆為私立幼兒園且人口分布、 本案業由行政院秘書長於 107 年 3 月 2 日以院臺教字 (二十七) 區域發展不一與地形複雜的環境下,應因地 第 1070165475 號函,請教育部依限妥處逕復並副知。 制宜搭配多元化幼教方案。除幼兒園的差額 有關幼教托育多元化相關政策目前尚在研議中,教育 補貼外,教育部正推動加速擴大教保服務公 部後續將俟相關政策發布後,於 3 個月內將相關報告 共化,對於私幼進行補助措施,將私幼納入 送交立法院。 管理輔導並把關私幼教保服務人員的薪資、 教學品質與幼兒園等收費標準,以穩定教保 服務品質。同時規劃 106 到 109 年預計新增 1247 班公共化幼兒園,預算編列 62 億元, 再加上前瞻計畫將協助 19 億 4 千萬元、新 蓋 50 間幼兒園,兩者搭配可增加 3 萬 4,249 名幼兒進入公共化幼兒園就讀。另將推動職 場互助型的企業托兒所或幼兒園,企業百人 以上應提供員工托育設施等。行政院為幼教 托育多元化與配套措施,應責成教育部研議 改善幼教人員勞動條件、教學品質、幼兒環 境等,並於相關政策發布後三個月內將政策 方向、推動時程、相關評估報告送交立法院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新增 有關兆豐國際商銀美國地區分行,因美國金 一、針對兆豐銀行美國地區分行本次因同一時期防制 (二十八) 融雙重監理機制,再遭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 洗錢法令遵循缺失,而遭美國不同監理機關處分 (FED)裁罰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 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於 除應查明事實,追究違失責任外;面對海外 105 年 9 月 14 日已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 金融監理日益嚴格趨勢,行政院亦應責成相 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因美方給予兆豐銀行改 關部會,強化本國銀行及其海外分行之法令 善期程在 107 年第 1 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 遵循、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機制,以健全金 該三家分行之改善情形再辦理金融檢查。 融機構業務經營。 二、金管會為強化整體本國銀行海外分行防制洗錢及 21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令遵循,研修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辦法、 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及防制洗錢等相關規定,並要 求各銀行加強內控三道防線功能、強化金融機構 通報機制、強化國外營業單位之監理機制及加強 防制洗錢措施。據此我國已於 106 年順利脫離亞 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評鑑之過渡追蹤程序。並 積極與各國主管機關建立密切之跨國監理合作關 係,以健全海外分行之經營。 三、有關紐約州金融署(NYDFS)與兆豐銀行紐約分行 簽署合意令裁罰 1.8 億美元事件,財政部已責成 兆豐銀行於 105 年 9 月 30 日對蔡前董事長友才 及吳前總經理漢卿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金額新臺 幣 57.62 億元,並請求法院准許假扣押渠等財產 獲准,假扣押金額新臺幣 10 億元,刻由法院調查 審理中。 四、財政部於 105 年修正股權管理規範,增訂重大事 件通報機制、強化董事與董事會督導責任及積極 作為義務、加強公股代表考核成效等,強力督導 公股代表董事長及總經理強化公司治理,提升內 稽內控、洗錢防制及法令遵循等作業控管機制有 效性。 新增 有關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及慶陽海科館聯貸 一、金管會對案關 14 家銀行(含獵雷艦案、海科館案、 (二十九) 案,除應視檢調機關偵查結果,依法追究相 自貸案)已完成金融檢查或責成銀行稽核單位辦 關人員責任,及依監察院糾正與調查意見積 理查核,案關銀行對慶富集團授信在公司治理、 極研擬改善措施落實辦理並懲處相關人員 徵授信撥貸資金控管或防制洗錢作業等方面,有 外,行政院亦應持續督導各相關部會,落實 相關缺失,爰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對該等銀行為 改善政府重大採購相關制度、強化公股督導 行政處分在案。至於相關人員責任部分,據高雄 及聯貸徵授信評估機制與貸後管理效能,俾 地方法院檢察署於 107 年 2 月 12 日發布新聞稿 免再生弊端。 說明,就第一商業銀行、高雄銀行辦理慶富集團 案關授信,難認銀行內部人員有背信之嫌,已簽 結在案,爰金管會亦不再續處。已持續督促案關 14 家銀行確實執行缺失改善計畫,並要求銀行落 實授信業務公司治理,以及請銀行公會研議強化 承作重要公共工程採購案融資與專案融資之管理 等強化監理措施。 二、聯貸案係銀行授信案件,屬公司自主營運事項, 財政部原則尊重各銀行專業評估,惟慶富集團公 股銀行所涉聯貸案,金額龐鉅,影響深遠,該部 業採行相關作為及因應措施如下: (一)慶富獵雷艦聯貸案:配合行政院成立跨部會專案 調查小組;配合立法院真相調閱小組提供調閱資 料;要求各公股代表督導所屬落實聯貸徵授信業 21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務並強化風險控管能力,提升授信資產品質;調 整相關公股金融事業人事;召開公股銀行檢討會 議,健全未來聯貸作業;配合建立政府、銀行及 業者三方合約及照會制度。 (二)慶陽海科館聯貸案:財政部已請聯貸主辦行臺灣 土地銀行依據監察院及金管會所提各項缺失,確 實研擬改善措施落實辦理,另該行依據監察院之 調查意見議處相關人員,財政部於 107 年 2 月 6 日函復監察院。 三、關於落實改善政府重大採購相關制度一節,工程 會已針對大型採購案之政府避險機制,於 107 年 3 月 2 日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結語略以:「機 關辦理大型政府採購案,除可善用審查小組機制 於採購階段審慎評估採購需求、招標方式、採購策 略、招標文件、作業程序等事項,確保後續作業嚴 謹周延外,並得妥適訂定投標廠商之資格,或採評 選、評分機制,由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得標,以達 到避險效果,並維採購品質及進度。」 內政委員會 (一)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E 政」預算凍結 25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列各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得動支。 年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 1.行政院「一般行政」之「基本行政工作維 動支。 持」中,編列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 175 萬 2 千元;機關宿舍養護費 15 萬 3 千元;購 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 29 萬 4 千元;辦公 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水 等其他一次性整修工程等經費 260 萬元; 汰換破舊資料夾等費用 19 萬 7 千元,上 述所列項目費用皆與 106 年度預算費用相 同,有重複編列濫用預算之嫌,為撙節公 帑,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之資料顯示,截至 106 年 6 月底,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 戶數 40 戶,待借用宿舍戶數 20 戶,閒置 比率達 50%,宿舍運用效能允待提升。另 以該院經管之「信義首長宿舍」及借用之 「承德首長宿舍」共 12 戶為例,104 年底 至 106 年 8 月底止,均計有 4 戶未入住, 約有 33.33%未使用,其經管方式容有檢討 22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空間。請行政院盤點其及所屬機關掌領 之宿舍,清查違約及檢討改善之方式。另 行政院 103 至 107 年預算員額明細表顯 示,行政院聘用人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高 達 9.13%至 9.79%,遠逾 5%上限。再者, 依行政院 106 年 3 月 30 日院臺人字第 1060169321 號函所示:行政院截至 105 年 9 月底止,向各部會及財團法人借調 70 人,占行政院實際員額的 10.1%。綜上所 述,行政院為最高行政機關,自當以身作 則。不論是基於專業性、特殊性或必要性 而言,仍應正視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仍陷於 人力不足之狀態。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 政院通盤檢討各機關人力不足,切莫因循 苟且,任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操弄,並檢討 行政院人力配置之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 有關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 範圍內之公有土地之劃設辦法,由中央原 住民族主管機關另定之,條文明定原住民 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授權由 原住民族委員會自行發布;105 年 8 月 3 日原住民族委員會預告之原住民族土地 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條文,明訂傳統 領域未限定於公有地,亦即包含私有地。 查 105 年 11 月 7 日行政院政務委員違法 越權召開研商「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 土地劃設辦法」草案會議,會議記錄中雖 清楚載明內政部、行政院法規會及原住民 族委員會皆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 所指土地,包含「原住民族土地」 、 「部落」、 「及其周邊一定範圍之公有土地」,亦即 原住民族土地包含私有土地。惟行政院政 務委員卻以會議主席身分,違法越權不尊 重法律專業意見,強壓干預原住民族土地 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導致現在發布 的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土地。政務委員之違 法濫權,藐視行政專業,無視依法行政原 則,此種行為違背我國憲法法治國原則,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 22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地劃設辦法包含私有土地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4.107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一般行政 —業務費」3,035 萬 3 千元,進用臨時人 員、派遣人力及勞務承攬等共計 57 人。 惟查,106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 原則第四點(八)規定與 103 年 5 月修正之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 用及運用要點」第 4 點規定,各機關運用 派遣勞工人數應予檢討控管、現有業務經 檢討後現有人力仍不能負荷者等規定未 盡相符;另行政院近幾年度「新聞傳播業 務」持續進用多名臨時人員,除有長期任 用之虞外,宜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 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其辦 理業務屬常態性者則檢討改由正式公務 人員、聘僱人員擔任,或改採其他替代性 人力措施辦理。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 院針對撙節及檢討相關人力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由行政院近 5 年度(103 至 107 年度)預算 員額明細表顯示,該院聘用人員占其預算 員額比率高達 9.13%至 9.79%,遠逾 5%上 限。鑑於行政院負有為各部會表率之職 責,不謀長久補足人力之計,反而長期以 超額聘用人員審查督導公務人員政策規 劃與執行未盡妥適。爰此,凍結部分預算, 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始得動支。 6.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一般行政—人 員維持—技工及工友待遇」編列 3,988 萬 6 千元。按「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 代措施推動方案」有關技工、工友及駕駛 員額之設置基準,在未考量專案核准之例 外情形下,行政院按規定僅得設置工友 20 人及技工 10 人(亦即工友、技工分別超額 27 人及 12 人);且 106 年度駕駛員額 40 人。故對上開超限員額應確實列管出缺不 補,並依前揭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規 定,俾發揮人力效能及員額精簡政策。爰 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撙節及檢討 相關人力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22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報告後,始得動支。 7.按原住民族基本法(原基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 源權利。次按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山保 條例)第 37 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山地保 留地,輔導原住民開發並取得耕作權、地 上權或承租權。其耕作權、地上權繼續經 營滿五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除政 府指定之特定用途外,如有移轉,以原住 民為限;其開發管理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再按 105 年 10 月 7 日行政院院長已指示 二個月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應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分別 就其他法令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原 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完成解釋。查原基法 公布施行以來已逾 12 餘年,行政院近期 召開之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四次、 第五次及第六次)皆未討論山保條例第 37 條原住民保留地須先設定他項權利 5 年後 始得取得所有權之規定,係參考土地法第 133 條第 1 項規定,認為原住民保留地為 荒地;次查行政院 96 年 11 月 22 日(3067 次)院會、97 年 2 月 13 日(3079 次)院會、 104 年 6 月 11 日(3452 次)院會函請立法 院審議之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均同意 刪除上開不合理的 5 年限制,以符合原基 法第 20 條第 1 項之立法意旨。故無論從 政策面、法制面及原住民族之土地權利保 障角度分析及解釋,現行山保條例第 37 條 規定之 5 年限制,應屬違反原基法第 20 條 第 1 項立法意旨。為落實行政院長 105 年 10 月所作之承諾,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就 所職掌之法律與原基法規定不符部分,依 原基法第 34 條第 2 項完成解釋。爰凍結 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就上開意旨敦促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山保 條例第 37 條 5 年限制部分依原基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同法第 34 條第 2 項作出解釋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8.鑑於當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蔡總統 亦一再強調國家財政困難,民眾應共體時 2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艱;行政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 ,却漫無標準的編列「首 長宿舍各類物品費等 38 萬元」 ;為避免無 止境浪費、消化預算,政府資源虛擲,並 期將資源能用在最需要地方,做最有效之 運用。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9.鑑於近年來政府部門運用臨時人員、勞動 派遣及勞務承攬等非典型人力方式執行 業務,有逐年遞增趨勢,顯見政府人力之 運用未臻落實,公務人力有閒置之虞。經 查行政院單位預算「一般行政」項下「基 本行政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內編 列「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之文書處理及資料 建檔等勞務服務經費 76 萬元」 ,惟文書處 理及資料建檔,應屬編制內人員分內工 作,且於本目「臨時人員酬金」內已編列 「進用退休照護人員 3 人及工讀生 4 人等 255 萬 5 千元」。又再編列「辦理一般行政 業務之文書處理及資料建檔等勞務服務 經費 76 萬元」 ,似有浮編預算之虞。且當 前中央政府財政極為困難,為避免浮編酬 勞,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資料顯示, 截至 106 年 6 月底,行政院經管(含借用) 宿舍戶數 40 戶,待借用宿舍戶數 20 戶, 閒置比率達 50%,宿舍運用效能允待提 升。另以該院經管之「信義首長宿舍」及 借用之「承德首長宿舍」共 12 戶為例, 104 年底至 106 年 8 月底止,均計有 4 戶 未入住,約有 33.33%未使用,其經管容 有檢討之空間。且依行政院 107 年度「現 有辦公房舍明細表」說明,該院經管(含 借用)之首長宿舍 14 戶、單房間職務宿 舍 26 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1 棟。由近年 度(104 至 107 年度)該院經管宿舍之公 共管理費與養護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觀之,104 及 105 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 理費與養護費,均已超逾百萬元。爰此, 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宿舍之改 2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善利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11.107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編列「一般行政 —設備及投資—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經 費 173 萬 5 千元。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 估報告指出,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 戶數 40 戶,待借用宿舍戶數 20 戶,閒 置比率達 50%,宿舍運用效能允待提升。 另以該院經管之「信義首長宿舍」及借用 之「承德首長宿舍」共 12 戶,104 年底 至 106 年 8 月底止,計有 33.33%未使用, 其經管方式容有檢討之空間。為撙節支 出,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宿舍 經營效用之改善,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F 制業務」經費凍結百分之十,俟行政院就下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後,始得動支。 年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 1.107 年度「施政及法制業務」存在下列問 動支。 題:(1)107 年度應舉行公民投票之計畫, 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皆為無給職, 故主任委員及委員等支領兼職費誠屬不 妥。(2)另 107 年度新增出國計畫,包括 考察兩項:至德國、義大利考察「選舉制 度與政治捐贈等相關規範及實施情形」; 至新加坡、馬來西亞考察「亞太地區會展 產業之推動政策及做法」 ,考察是否有助 於提升或精進業務應再檢討,以及是否 具有必要性、急迫性;其次,出席定期會 議 3 項,包括出席 2018 年國際健康照護 品質協會年會;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織 (OECD)或 亞洲稅務 行政 及研究 組 織 (SGATAR)等相關國際財政稅務會議,以 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4 次締約 國大會暨京都議定書第 14 次締約國會 議,均應係與相關部會前往,是否具必要 性亦應再檢討。基此,為撙節開支,爰凍 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 規定: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 2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 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 一。」如有違反,則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 保障法第 24 條繳納代金。惟行政院於 96 年迄今(最近一次之訴願決定為 104 年 4 月 20 日作成),撤銷原住民族委員會課處 得標之農會、農田水利會、漁會及公益團 體代金之行政處分。期間內撤銷農會、農 田水利會、漁會共計 64 件,金額達 3,004 萬 1,120 元。上開行政院訴願決定均逐案 載明: 「顯未斟酌本院 96 年 7 月 3 日院臺 內字第 0960022740 號函及歷來針對公法 人、公益社團、財團法人等因原住民就業 代金事件訴願案之訴願決定撤銷意旨,難 謂適法。」顯見行政院以書面涉入個別行 政處分之訴願審議,未均衡顧及原住民族 就業權益,莫此為甚。原住民從事農、漁 業之人數所在眾多,未能受農會、漁會、 農田水利會之照顧及服務,行政院亦未敦 促農會、農田水利會、漁會及公益團體進 用原住民,公益衡量實已失衡。請行政院 務必嚴正、切實檢討修正見解,研議整體 原住民農、魚產運銷政策。爰凍結部分預 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查行政院自 2005 年設置原住民族基本法 推動會後,歷經 12 年,尚有 12 種尚未完 成制(訂)定或修正之法令,侵害原住民族 權益甚鉅,合先敘明。原住民族基本法之 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各部會,就前開未修正 子法中,內政部應修正之法規為「國家公 園法」;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應修正(訂定) 之法規有「森林法」 、「水土保持法」 、 「原 住民依生活慣習採取森林產物管理規則」 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 點」,顯見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推動並非僅 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責任。另就列管歷程而 言,「國家公園法」 、「森林法」及「水土保 持法」,係自 101 年 12 月 20 日後方為列 管法規,迄仍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意旨 修正,行政院自當善盡督導職權。綜上, 尚有漏未列管之法律案,諸如:槍砲彈藥 2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刀械管制條例及漁業法(船員證)等。爰凍 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確實檢討尚須修正 之法規清單並規劃前開法令制(訂)定或 修正期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4.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規定,行政院為 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 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次按原住民 族基本法第 20 條第 3 項規定,原住民族 或原住民所有、使用之土地、海域,其回 復、取得、處分、計畫、管理及利用等事 項,另以法律定之。再按現任原住民族委 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於 105 年 6 月 27 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詢答時 曾承諾,應於立法院第九屆第二會期結束 前,提報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予行政院 函請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 (立法院公報 105 卷第 56 期第 233 頁參 照)。查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行政院原住 民族基本法推動會,雖已召開 3 次,卻未 列管夷將主任委員對立法院之承諾,致迄 今仍未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送 立法院。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 研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相關事 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5.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規定,行政院為 審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 員會,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次按原住民 族基本法第 4 條規定,政府應依原住民族 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平等地位及自主發 展,實行原住民族自治;其相關事項,另 以法律定之。再按,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 期內政委員會第 11 次全體委員會(105 年 11 月 7 日)曾作成決議,要求行政機關應 於立法院第 9 屆第 2 會期結束前,將原住 民族自治法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公報第 105 卷第 86 期第 183-184 頁參照)。由行 政院院長召集之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 推動會,雖已召開 3 次,卻未列管立法院 前述預算決議事項,致迄今仍未將原住民 族自治法草案送立法院。爰凍結部分預 2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算,俟行政院針對研議原住民族自治法草 案相關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按警察法第 9 條第 7 款規定,警察業務相 當繁瑣,包含保安業務、正俗業務、交通 業務、營業管理業務等,有鑑於現行警察 人員勤務比現行軍人勤務更為繁重,有關 警察人員年金制度應優於或比照軍人年 金制度。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會同 考試院研擬制定警察人員年金制度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7.行政院成立年金改革辦公室,預期達成健 全年金財務,促進制度永續、確保老年生 活,經濟安全無虞、兼顧職業衡平,實現 世代互助等目標。但推動改革以來爭議不 斷,甚至有將軍公教等職業汙名化之質 疑。足見行政院年金改革辦公室未能與民 間有效溝通、業務執行成效不彰。爰凍結 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年金改革方案與 民間溝通成效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支。 8.行政院成立經貿談判辦公室並推動新南 向政策,預期達成穩固雙方關係、保障臺 商投資、吸引南向國家到臺投資、結合國 內產業與南向國家市場等目標。但推動以 來績效不彰,甚有東南亞臺商大動作登報 與執政黨切割或預算執行成效不彰等新 聞出現。另中國大陸積極推動一帶一路、 東南亞各國成立東協經貿聯盟等經貿合 作組織,但經貿談判辦公室至今未能積極 推出應對方案。足見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 室業務執行成效不彰。爰凍結部分預算, 俟行政院針對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新南 向政策成效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9.目前我國新住民多以婚姻關係移入,而外 籍配偶來到臺灣之後很短時間內即懷有 身孕。以孕婦所需要的醫療資訊觀之,最 基本的即為孕婦保健手冊及相關衛教手 冊。衛福部雖有製作多語孕婦及衛教手 2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冊,但目前僅提供各地衛生所。反觀我國 大型醫學中心,例如臺北榮民總醫院、三 軍總醫院…諸多醫院尚未具備多語媽媽 手冊或是衛教手冊。各醫療院所提供新住 民特別門診或通譯服務標準亦不一致。目 前在臺灣的外籍移工有 60 多萬人, 「外國 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亦三讀通過,外 交部陸續開放東南亞各國免簽證,可預見 未來來臺的外籍人數將與日俱增。然目前 國內火車、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工具, 網路訂票介面僅有三種語言,各地車站也 缺乏熟悉東南亞語言的志工,自由行的東 南亞遊客,常常在購票、乘車上遇到困難。 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會同各部會, 擬定國家級的通譯制度,將各類通譯人 才,以專長分區、設立考核制度,分級分 類給與適當的報酬,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有鑑於穩定物價是政府重要的施政,為 因應物價波動的可能影響,行政院成立 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切監視國內、 外商品價格之變化,定期調查國內民生 商品價格,掌握民生物價變動趨勢,並針 對民生必需品價格,加強從上、中、下游 之生產到銷售的整體流程掌握與監控, 並適時採取各項穩定物價措施,確保穩 定民生物價,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查今年 (106 年)自 8 月、9 月桶裝瓦斯價格每公 斤就已分別調漲 3.4 元、1.9 元,10 月 再度調漲 3.6 元,合計共調 8.9 元,創 下 33 個月來的新高,相較於 8 月前,20 公斤家用桶裝瓦斯已調漲 178 元,天然 氣價格亦平均調漲 2.99%。惟行政院物 價穩定小組未見責成國營事業配合穩定 物價。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未 來如何穩定並調降我國桶裝瓦斯及天然 氣之價格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4 目「科技發展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G 研究諮詢」經費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年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 2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1.行政院「科技發展研究諮詢」問題如下: 動支。 (1)「科技發展研究諮詢」近幾年來預算執 行率不佳,105 年度預算數為 4,062 萬 1 千元,但實現數為 3,504 萬 8 千元,賸餘 數為 557 萬 3 千元,執行率 86.28%;106 年度預算數為 3,898 萬 1 千元,至 10 月 31 日止預算執行率為 91.34%,預算執行 有檢討空間。(2)科技發展研究諮詢業務 承辦單位為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而該 會辦辦公室職員 8 人加上約聘僱 16 人共 計 24 人,全年人事費為 2,548 萬 4 千元, 平均每人花費 106 萬 1 千元,然其主要工 作項目包括「108 年度政府科技發展計畫 政策審議」、「精進科技資源分配機制」、 「協同科技部完成 108 年度科技發展計畫 技術審」 、 「召開 2 次科技會報」和「不定 期召開協商會議或工作會議」,審查會議 多交由委員審議,故科技會報辦公室人員 之功能宜再強化。(3)其次,行政院科技會 報分成 6 組辦事,包括政策協調組、人才 產業法制組、生衛醫農組、資通光電組、 科技創新組以及行政組共計 24 人,106 年 度業務費 1,263 萬 6 千元可供使用,預算 可謂充裕;再者,107 年派員出國計畫-- 「推動科技發展相關訪問及交流業務」43 萬 2 千元,與上年度相同,此應無必要。 基此,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 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2.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其 107 年度「資 訊軟硬體設備」費用與 106 年度及 105 年 度之預算,連續三年皆編列相同預算 171 萬 1 千元,作為購置伺服器主機、網路設 備、個人電腦及套裝軟體等資訊軟硬體設 備,顯有重複編列浪費公帑之嫌,爰凍結 部分預算,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第 4 目「科技發展研究諮詢」編列 4,032 萬 3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134 萬 2 千元, 係「科技會報及重要科技策略會議」編列 406 萬 3 千元中,於今年增列國外專家來 台日支費、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經費共 147 2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萬元所致,經費較去年增加 56%。經查今年 度現有預算下行政院業已舉辦兩場重要科 技策略會議,而行政院科技會報應以統籌 科技發展政策,整合跨部會科技發展事務 為重。為達預算監督之目的,科技會報辦 公室應針對重要科技策略會議其近三年辦 理成果效益及增列預算之實際效益及必要 性提出說明。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四) 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食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I 安業務」經費凍結 20 萬元,俟行政院就下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後,始得動支。 年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 1.107 年度「消保及食安業務」預算編列 動支。 1,555 萬 3 千元,有以下問題:(1)「消保 及食安業務」105 年度預算數為 1,928 萬 3 千元,決算數為 1,663 萬 1 千元,賸餘 數為 265 萬 2 千元,執行率為 86.25%,在 行政院各目業務當中,執行率排名在後 段。(2)107 年度國內外差旅費共編列 207 萬 2 千元,惟同質性高,且業務具重疊性 質,應秉持人員精簡出勤原則撙節支出。 (3)其次, 「一般事務費」涵蓋消費者保護 綜合企劃、督導、法制、消保官、食品安 全等業務費,同質性高,所需消耗使用之 資材相同可由單位互相支用,針對各項業 務編列相同預算,實非妥適,應減省開支。 基此,為撙節開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 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2.近年來食安風暴不斷,不僅損害民眾健 康,連帶影響臺灣商品國際聲譽。然行政 院 107 年度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分 支計畫「消費者保護官」下,委託辦理市 售商品檢驗經費僅編列 100 萬元,近 5 年 預算總額僅 420 萬 5 千元。顯見政府對於 食品、商品安全等消費者權益維護,消極 被動,毫不重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 政院就食安問題與保障消費者權益之檢 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2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3.第 9 目「消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1,555 萬 3 千元,以維護消費者權益、督導協調各 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團體,實施必要之 消費者保護措施。有鑑於近三年直轄市、 縣(市)政府調解案件數持續升高,加以消 費型態不斷改變,消費糾紛層出不窮,但 今年度專案查驗消費案件 3 案、聯合地方 政府共同查核 3 案,合計僅 6 件,可見查 核績效仍有待提升。基於保護國人消費安 全,應積極主動查處消費案件以有效降低 消費糾紛。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蔡總統於競選期間發表「食安五環」政策, 行政院亦成立食品安全辦公室。但近年食 品安全問題依然頻生,諸如:毒奶粉、毒 澱粉、綠薯條、含有芬普尼、蘇丹紅、戴 奧辛的毒蛋或多家食品廠商竄改保存日 期等;影響國人健康甚鉅。足見行政院食 品安全辦公室業務執行成效不彰。爰凍結 部分預算,俟行政院針對改善我國食品安 全業務提出具體改進措施,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有鑑於食品安全向來為國人最關注重大 議題之一,然國內食安問題仍頻傳,查行 政院雖依法成立食品安全會報,惟綜觀食 品安全會報設置要點規定,行政院無權無 責絲毫看不出政府願意處理我國食品安 全問題,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提出 具體有效之食品安全規定,並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可動支。 6.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消保及食安業 務—食品安全業務」 預算總經費 400 萬元。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雖成立 「食品安全辦公室」跨部會工作平臺,惟 相較於先進國家建立嚴謹之食品安全事 前風險評估與風險控管機制,我國仍偏重 於事發後之危機處理,未能發揮整體統 合、溝通、協調、指揮及預防風險於先之 效果,致成效不明顯,食品安全問題不斷 爆發。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檢討食 品安全辦公室業務,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2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7.行政院 107 年度單位預算第 9 目「消保及 食安業務」編列 1,555 萬 3 千元,項下「消 保及食安業務」編列 400 萬元。經查自 2014 年 10 月底食品安全辦公室成立後, 平均每年有 10 件以上重大食品安全問題。 雖已提出「食安五環」改革方案來因應, 但 2017 年迄今仍有 14 起食安事件,影響 國人身體健康,盼相關單位積極落實「食 安五環」,提升執行成效,爰凍結部分預 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五) 行政院發言人每每於行政院院會會後記者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67391J 會,發言不慎且與民意脫節,遭人詬病後,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由本院秘書長於 107 年 竟仍堅持己見,如行政院修正勞動基準法一 7 月 2 日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獲立法院於 107 例一休草案時,竟認為讓勞工積假是為幫助 年 7 月 1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99 號函復准予 勞工可以去歐洲遊玩,完全沒考慮基層勞工 動支。 低薪問題,令人有何不食肉糜之不好觀感, 卻又自認其發言內容毫無問題,實須檢討改 進並修正重要議題之發言與態度。另行政院 當前發布政策後,亦缺少與相關利害團體溝 通,造成臺灣當前陳抗不斷,爰凍結行政院 新聞傳播業務之業務費 5%,俟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 行政院於 98 年 8 月 27 日核定改制直轄市計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20 日以院臺建字第 1070013270 畫,規劃應以 20 萬人至 30 萬人為 1 區之原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則進行整併,則五都最適行政區數應介於 69 立法委員。 區至 48 區之間,惟目前實際有 146 區,其 中 138 區未符上開人口規模(人口數未達 10 萬人者即達 102 區,而人口數最高者為新北 市板橋區 55 萬餘人、最低者為臺南市龍崎 區僅 4 千餘人,差異懸殊)。若以近 5 年度 符合人口規模 8 區之行政支出 43 億餘元為 基礎計算,則每區 5 年度之行政支出約為 5.4 億元,再按最適規模行政區總數介於 69 區至 48 區之間估算,近 5 年度五都區公所 行政支出總額約介於 373 億元至 260 億元之 間,與目前實際 146 區之行政支出達 452 億 餘元相較,預估行政區整併後可節省行政支 出之效益介於 79 億餘元至 192 億餘元之間。 綜上,行政區域劃分涉及各地方行政區之資 源分配、政經發展及區域生活圈之形成,對 未來國土之整體規劃及受調整地區內人民 2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權利義務影響甚鉅,依憲法規定應由中央 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爰要求 行政院應加速全國疆界及行政區域之規劃, 推動相關法案之立法程序,俾使各行政區人 口規模及行政支出達最適效率,以節省公 帑,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行政院 107 年度預算員額計編列 732 人(其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人字第 1070168082 中聘用人員為 67 人,佔總比例 9.15%),所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需人事費為 8 億 3,663 萬元。查行政院暨所 立法委員。 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 1 點規定: 「各機關聘用人員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以所任工作非本機關 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除機關組織法規 另有規定者外,其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 總人數百分之五為原則。」行政院自 103 至 107 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顯示,該院聘用 人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高達 9.13%至 9.79%, 遠逾 5%上限。綜上所述,鑑於行政院負有為 各部會表率之職責,長期以超額聘用人員審 查督導公務人員政策規劃與執行似未盡妥 適,行政院應針對此計畫提出改善方案,並 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八)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19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70171305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員,應由相關人員派充或兼任。」另行政院 立法委員。 組織法第 14 條規定: 「行政院為處理特定事 務,得於院內設專責單位。」政府因應社會 發展需求,設立相關任務編組,重點在相關 政務工作之跨單位協調,以利政務推動。然 基於落實政府資訊公開之原則,爰建請行政 院就目前任務編組單位編制情形於三個月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報告。 (九)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8 條規定: 一、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以下簡稱基準法) 「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需人 第 28 條規定,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設任務編組,所 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行政 需人員應由相關機關人員派充或兼任。歷任政府 院依 105 年 7 月 30 日修正發布行政院處務 皆因應社會發展需求,設立相關任務編組。鑑於 規程第 28 條規定,設科技會報辦公室、食 政府治理之範圍與結構,較諸過去更為多元與複 品安全辦公室,以及中部、南部、東部、雲 雜,傳統政府部門事務分工有其侷限性,採用任 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6 個常設性任務編組。 務編組進行跨部門協調政務之作法及吸納多元外 經查:近幾年行政院雖曾裁併部分任務編 部專家學者、團體代表之參與,各國政府所見多 組,惟截至 106 年 9 月底止任務編組仍高達 有。 2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62 個,且部分任務編組委員人數頗多。部分 二、本院各任務編組向依基準法及各該任務編組設置 任務編組或有功能雷同,或再另設任務編組 要點規定,持續滾動檢討調整,俾使任務編組設 擔任幕僚作業等情事,組織恐有疊床架屋之 置符合業務需求。各該任務編組係依法律規定或 虞,宜全面檢討其功能性與存續必要性,以 業務需要分別設立,為跨部會政務協調之重要平 撙節人力物力。 臺,成員多由部會首長或副首長組成,相關作業 亦由幕僚機關(單位)人員兼辦;其運作所需經費, 均由其幕僚機關(單位)編列之相關業務經費項下 支應,並經立法院審議通過,並未增加額外支出, 亦無組織疊床架屋、浮濫編制等情事。 三、 截至本院林前院長全卸任之日(106 年 9 月 8 日) , 本院任務編組總數計 56 個,除 6 個常設性任務編 組外,臨時性任務編組計 50 個,決議內容所稱 「106 年 9 月底止本院任務編組高達 62 個」一 節,應為誤解。又本院任務編組向配合任務需要, 持續滾動檢討調整,於 106 年 11 月 21 日及 107 年 2 月 8 日分別裁撤「2017 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 協調會」及「行政院創新創業政策會報」 ,除 6 個 常設性任務編組外,臨時性任務編組已減少為 48 個。 四、為符立法院決議要求,本院再次進行任務編組檢 討作業,並於 107 年 3 月 28 日由本院秘書長召 開研商會議,會議決議略以: (一)「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及「行政院年金改革辦 公室」予以裁撤,於階段性任務完成時辦理。 (二)「行政院人口政策會報」 、 「行政院人才政策會報」 及「行政院亞洲・矽谷指導委員會」請國發會檢 討是否予以裁撤。 (三)請內政部檢討「行政院人口販運協調會報」併入 「行政院治安會報」之可行性。 (四)請國防部、衛生福利部與環境保護署分別檢討「行 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中央癌症防 治會報」及「行政院緊急公害糾紛處理小組」存 續之必要性,如認有裁撤之必要,應適時修正「全 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癌症防治法」及「公害糾 紛處理法」相關規定。 五、截至 107 年 4 月 20 日止,相關部會刻正依前開會 議決議檢討相關任務編組存續之必要性,其中「行 政院人口政策會報」、「行政院人才政策會報」及 「行政院亞洲・矽谷指導委員會」等 3 個任務編 組已奉准裁撤,本院臨時性任務編組將由原 48 個 調整為 45 個;又依前開會議第(一)項決議,俟 2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政府捐助之財團 法人行政監督專案小組」及「行政院年金改革辦 公室」等 3 個任務編組完成階段性任務裁撤後, 本院臨時性任務編組將再由 45 個調整為 42 個, 其中依法律規定設立者 14 個、依業務需要設立者 28 個。至按前開會議決議,列入檢討範圍之「行 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等 3 個依法律 設置之任務編組,因涉及層面較廣且考量修法經 濟,將由相關部會審慎評估並視檢討結果適時納 入相關法律修正草案。 (十) 107 年度行政院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 本院業於 107 年 6 月 7 日以院臺綜字第 1070176963 號 法第 28 條規定,設科技會報辦公室、食品 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立 安全辦公室,以及中部、南部、東部、雲嘉 法委員。 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6 個常設性任務編組;惟 行政院截至 105 年 7 月底止除上述常設性任 務編組外,仍設置 50 個任務編組,部分任 務編組委員人數眾多,且有功能雷同或與機 關職掌重疊者,抑或再以另設任務編組擔任 幕僚作業等情事,組織龐雜恐有疊床架屋之 虞,爰要求行政院半年內全面檢討其功能性 與存續必要性,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十一) 107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辦理 「一般行政-人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21 日以院臺人字第 1070168082 員維持」所需經費 8 億 1,114 萬 6 千元。依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院暨所 立法委員。 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第 1 點規定, 聘用人員員額以不超過該機關預算總人數 百分之五為原則,行政院近 5 年度(103 至 107 年度)預算員額明細表顯示,該院聘用人 員占其預算員額比率高達 9.13%至 9.79%, 遠逾 5%上限。行政院長期超額聘用人員審查 督導公務人員政策規劃與執行似未盡妥適, 爰要求行政院三個月內積極研謀改善書面 報告。 (十二) 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 一、出國計畫編定後,在實際執行時辦理變更,主要 案件編審要點第 4 點之規定: 「本院、各機 係因應臨時業務需要,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 關及基金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實執 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簽奉核准,執 行。」然而,按行政院提供之派員出國計畫 行結果並未超出當年度所編列之國外旅費額度, 實際執行情形,105 年度派員出國計畫 23 且出國計畫的變更比率已由 104 年度的 84.21%, 項,按原訂出國計畫執行者 9 項(包含 1 項 至 105 年度降為 60.87%。 未執行),變更出國計畫 14 項,變更比率達 二、本院(院本部)多次於業務會報中就各單位出國計 60.87%;又 104 年度編列派員出國計畫 19 畫經費執行情形提出檢討報告,請各單位審慎編 23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項,實際執行結果變更計畫達 16 項,按原 列年度出國計畫及儘量按計畫執行,並請各單位 訂出國計畫執行者僅有 3 項,出國計畫變更 於 108 年度預算案編定前,就 108 年度擬編列之 比率更高達 84.21%,近年編列派員出國計畫 出國計畫,包括出國地點、人數、天數及計畫內 變更比率有偏高情形,且與前述派員出國案 容等再作最後確認,將來預算通過後,並請儘量 件編審要點所揭「應依年度派員出國計畫切 照計畫執行,嚴加控管。經過以上之檢討改進, 實執行」規定未盡相符,建請行政院進行通 相信未來年度院本部出國計畫於實際執行時會變 盤檢討。 更之情形將再持續減少。 (十三) 行政院 107 年度派員出國計畫編列 432 萬 5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12 日以院臺計字第 1070170826 千元,包括國外旅費 409 萬 4 千元及出國教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育訓練費 23 萬 1 千元,較 106 年度預算數 立法委員。 415 萬 8 千元,增加 16 萬 7 千元。查中央各 主管機關編製 107 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 項第 4 點(二)緊縮經常支出規定: 「8.國內 外旅費與派員出國教育訓練費應嚴格控管; 107 年度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教育訓練 費二者合計數以不超過該二科目 106 年度預 算合計數為原則;另各機關出國進修、研究 及實習計畫應報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核 定。」而行政院自 103 至 107 年度,該院派 員出國計畫經費,呈現隔年成長之趨勢,且 107 年度預算案編列 432 萬 5 千元,較 103 年度預算數 339 萬 9 千元,增加 92 萬 6 千 元,增幅達 27.24%。行政院應依上述規定審 慎檢視其需求性,並嚴格控管國外旅費與派 員出國教育訓練費。因此,行政院應針對此 計畫提出詳細工作內容及改善方案,並於三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行政院 107 年度預算於「一般行政-基本行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15 日以院臺庶字第 1070164853 政工作維持」計畫編列信義官舍 10 戶管理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費 66 萬 6 千元、承德官舍 2 戶管理費 14 萬 立法委員。 4 千元與機關宿舍養護費 15 萬 3 千元,另於 「聯合服務業務」計畫亦編列機關宿舍養護 費 1 萬 5 千元,共計編列機關宿舍管理費 81 萬元及養護費 16 萬 8 千元。查行政院 107 年度「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顯示,該院經 管(含借用)首長宿舍 14 戶、單房間職務宿 舍 26 間及多房間職務宿舍 1 棟。104 及 105 年度實際負擔之公共管理費與養護費,均已 超逾百萬元。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資 料顯示,截至 106 年 6 月底,行政院經管(含 借用)宿舍戶數 40 戶,待借用宿舍戶數 20 戶,閒置比率達 50%;另該院經管之「信義 23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首長宿舍」及借用之「承德首長宿舍」共 12 戶為例, 「信義首長宿舍」自 104 年底至 106 年 8 月底止,每年計有 4 戶未入住,約有 33.33%未使用,宿舍運用效能需提升及其經 管方式尚有努力空間。行政院應針對此計畫 提出改善方案,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供資料顯示,截至 ㄧ、本院正副首長人數為 15 人,本院經管之首長宿 106 年 6 月底,行政院經管(含借用)宿舍戶 舍目前計有金華(1 戶)、濟南(1 戶)、信義(10 戶) 數 40 戶,待借用宿舍戶數 20 戶,閒置比率 及承德(2 戶)等 14 戶,因應首長職務調整搬入或 達 50%,宿舍運用效能有待提升。另以該院 遷出。目前信義宿舍及承德宿舍剩餘 3 間空房控 經管之「信義首長宿舍」及借用之「承德首 存中,以利首長隨時入住。 長宿舍」共 12 戶為例,104 年底至 106 年 8 二、單房間職務宿舍目前有 11 位來自中南部之同仁借 月底止,均計有 4 戶未入住,約有 33.33%閒 用,基於照顧同仁立場,仍保留作為公務使用。 置,其經管方式容有檢討空間。基於提高首 長及職務宿舍之使用效能,建請行政院就目 前宿舍閒置問題於三個月內進行檢討。 (十六) 鑑於行政院經管宿舍戶數,閒置比率高達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15 日以院臺庶字第 1070164853 50%,顯見其宿舍運用效能有待提升,且經管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方式實有檢討之空間,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 立法委員。 提交宿舍經營管理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並研擬閒置宿舍如何活化,以利提 升公產使用之效能。 (十七) 行政院既已於中部、南部、東部及雲嘉南區 本院業於 107 年 5 月 25 日以院臺東服字第 1070175115 設置聯合服務中心,絕非僅為公文函轉之分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文單位。爰請行政院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立法委員。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研議發揮整合功 能,促進各機關間之橫向聯繫,作為中央行 政機關於各地施政之觸手,充分發揮行政資 訊傳達之功能,以期作為行政院於各地之行 政單一窗口。 (十八) 行政院 107 年度預算案「國土及資通安全業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25 日以院臺護字第 1070171518 務」計畫項下編列「資通安全業務」分支計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畫 334 萬元,為資通安全處推展資安政策、 立法委員。 法規及基礎環境等業務所需經費。為強化我 國關鍵基礎設施之資安防護,政府自 106 年 度起推動「旗艦資安計畫」 ,將 8 大領域納 入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範圍。然而,隨著 各種網路攻擊行動的不可預測性增高,我國 政府機關與民間企業屢遭駭客組織侵入,相 關機密文件資料恐遭其竊取並予以運用,造 成政府聲譽與企業財產損失,進而影響國家 23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社會安全。例如 105 年 7 月即發生駭客透 過釣魚郵件入侵第一銀行倫敦分行內網,於 該銀行 22 家分行之 41 台 ATM 盜領 8 千餘萬 元;106 年 10 月又發生遠東商銀國際匯款系 統遭駭客盜轉 18 億元,如此的資安事件, 已造成民眾對於資安防護上信心流失,顯示 國家關鍵基礎資安防護效果仍未呈現。因 此,行政院應針對此計畫提出改善方案,並 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九) 行政院 107 年度預算案「性別平等業務」計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1070169905 畫編列 1,447 萬 5 千元,辦理性別平等政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策、法案、計畫及方案之研擬及審議、督導 立法委員。 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落實消除 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促進 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事務。行 政院自 94 年起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 作,並以每 4 年為 1 期訂定「行政院所屬各 機關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各部會並 依實施計畫參酌機關業務特性自訂執行計 畫。鑑於我國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已逾 10 年,第三期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並將於 106 年底屆期,有關現行性別影響評估作業主要 仍僅於政府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 中規範,如何強化精進並落實於政府經常業 務。行政院應針對此計畫全面盤點前 3 期性 別主流化實施計畫之成效,審酌我國人口及 社會變遷之需要,儘速研訂未來推動方向, 並於三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二十) 為落實性別平權,行政院近年來積極推動性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11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1070169905 別主流化政策,惟第三期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畫將於 106 年底屆期,未來推動方向仍未明; 立法委員。 另行政院自 103 年 1 月即已擬具修正性別預 算制度之試辦作業,推動迄今已 3 年多,尚 未正式實施,綜上,爰提案要求行政院應核 實評估過去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成效,並審 酌我國人口及社會變遷之需要,儘速研擬未 來推動性別主流化之方向,並針對性別預算 制度至今未能實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說明原由。 (二十一) 查行政院自 2005 年設置原住民族基本法推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院臺原字第 1070172443 23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動會後,歷經 12 年,尚有 12 種尚未完成制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訂)定或修正之法令,侵害原住民族權益甚 立法委員。 鉅,合先敘明。原住民族基本法之主管機關 為行政院各部會,就前開未修正子法中,內 政部應修正之法規為「國家公園法」 ;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應修正(訂定)之法規有「森林 法」 、 「水土保持法」 、「原住民依生活慣習採 取森林產物管理規則」及「山坡地土地可利 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顯見原住民族基本 法之推動並非僅原住民族委員會之責任。另 就列管歷程而言, 「國家公園法」 、「森林法」 及「水土保持法」 ,係自 101 年 12 月 20 日 後方為列管法規,迄仍未按原住民族基本法 之意旨修正,行政院自當善盡督導職權。綜 上,尚有漏未列管之法律案,諸如:槍砲彈 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漁業法(船員證)等。請行 政院確實檢討尚須修正之法規清單並規劃 前開法令制(訂)定或修正期程,於三個月內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二) 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院臺規字第 1070171982 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 立法委員。 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如 有違反,則應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24 條繳納代金。惟行政院於 96 年迄今(最近一 次之訴願決定為 104 年 4 月 20 日作成),撤 銷原住民族委員會課處得標之農會、農田水 利會、漁會及公益團體代金之行政處分。期 間內撤銷農會、農田水利會、漁會共計 64 件, 金額達 3,004 萬 1,120 元。上開行政院訴願 決定均逐案載明: 「顯未斟酌本院 96 年 7 月 3 日院臺內字第 0960022740 號函及歷來針 對公法人、公益社團、財團法人等因原住民 就業代金事件訴願案之訴願決定撤銷意旨, 難謂適法。」顯見行政院以書面涉入個別行 政處分之訴願審議,未均衡顧及原住民族就 業權益,莫此為甚。原住民從事農、漁業之 人數所在眾多,不但未能受農會、漁會、農 田水利會之照顧及服務;行政院亦未敦促農 會、農田水利會、漁會及公益團體進用原住 民,公益衡量實已失衡。請行政院務必協調 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24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嚴正、切實檢討修正見解,於三個月內研議 整體原住民農、魚產運銷政策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三) 為釐清獵雷艦案之案情,行政院賴院長 106 本院業於 107 年 3 月 31 日以院臺金字第 1070009394 年 10 月 17 日宣布成立「行政院獵雷艦專案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調查小組」 ,並於 106 年 11 月 2 日提出,獵 立法委員。 雷艦採購及聯貸過程有無行政違失之行政 調查報告。惟查,(一)高雄市政府協助慶富 「喬」興達港造船廠用地、(二)高雄銀行貸 放慶陽、慶富公司,疑有授信過度集中問題, 遲至現今均未有調查報告。依據行政院賴院 長針對獵雷艦案指示: 「調查務必全面,而且 要徹底,沒有上限。」爰要求行政院於二個 月內就(一)、(二)項進行調查,並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調查報告。 (二十四) 按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規定,行政院為審 本院業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院臺原字第 1070172393 議、協調本法相關事務,應設置推動委員會,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體 由行政院院長召集之。次按行政院原住民族 立法委員。 基本法推動會設置要點第 1 點規定,行政院 為審議、協調及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以下 簡稱本法)相關事務,特依本法第三條規定, 設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故行政院 長為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之召集 人,其應有推動、協調原住民族基本法之義 務。查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第 5 次 會議紀錄(106 年 3 月 30 日)第 4 頁,報告事 項第 1 案(二)決定 2 竟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 自行協調溝通,行政院無視法定職務之行 為,顯與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立法意旨相 違背。爰要求行政院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 會法定職務辦理,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