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 82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83- 84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85- 89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91- 95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96-132 3.各項費用彙計表................................. 134-13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140-14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142-143 6.人事費彙計表................................... 14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146-14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148-150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52-153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154-157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159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60-165 13.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66-173 14.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74-179 15.委辦經費分析表................................. 180-183 16.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184 17.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185-250 附錄一、行政院(院本部)............................. 251-298 附錄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299-308 預算總說明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行政院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本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二)內部分層業務: 1.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構)及人員。 2.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3.政務委員:負責政策及法案之審查、主持專案工作、聯繫協調並統合各部會意見 及辦理院長交辦事項。 4.秘 書 長 : 綜合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5.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幕僚事務。 6.發言人:處理新聞發布、聯繫及辦理院長交辦本院整體文宣協調、督導事項。 7.綜合業務處:施政方針、施政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彙編;立法院施政質詢院長備詢、 專案質詢之研擬、推動及執行;監察院年度到院巡察、監察案件資訊管理系統之 規劃及執行;憲政、選政與選務、公民投票、政黨、政治獻金、遊說法制與地方 自治、人事行政、本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功能、機關員額、公務員訓練進修與給 與福利、社會發展、管制考核、檔案管理應用之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 及業務督導;文書管理、事務管理、本院與各機關權責劃分規定之研擬及解釋、 本院會議議程編擬、議事程序與紀錄整理之研擬及執行。 8.內政衛福勞動處:戶政、役政、警政、入出國及移民、消防及空中勤務、地政、 國土管理、建築研究、宗教禮制、合作事業及人民團體、健康促進、衛生醫療服務、 全民健康保險、疫病防治、藥物管理及中醫藥發展、福利服務、國民年金、社會救 助、社會照顧及社區發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勞工保險、勞工福祉、勞工安全 衛生、勞動檢查及勞動力發展運用、原住民族自治、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 產業、公共建設及土地管理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9.外交國防法務處:外交事務、條約協定、國際組織、涉外新聞與經貿及領事事務、 華僑聯繫、僑情研判、僑民文教、僑營事業及僑團輔導、國防戰略、軍隊發展、 武器籌獲、科技工業、國防設施、後勤動員、軍法制度及資源規劃、法律事務、 賄選查察、行政執行、檢察行政、犯罪矯正、司法保護、廉政興革及通訊監察、 退除役官兵制度、榮民安養及事業機構管理、大陸政策、兩岸人民往來、兩岸經 貿事務與教育文化、香港澳門及蒙藏交流、特種勤務、情報通訊、密碼管制及機 密保防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0.交通環境資源處:航空、港務、道路、鐵道、捷運等交通建設、運輸安全與管理、 觀光發展、郵政、氣象及交通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公共工程、營建、都市 更新、社會住宅、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管理、環境保護、空污防制、水污防治、 廢棄物循環利用、毒物及化學物質管理、國土保育、地質及國家永續發展、水利、 礦業、森林保育、海洋保育、海域安全、海岸巡防(護)及海洋產業發展事務等政 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1.財政主計金融處:關務、賦稅、國庫、國有財產、政府採購、車輛購置及公益彩 券發行、政府會計、公務預算、決算、統計及普查、銀行、證券、期貨、保險、 貨幣、外匯政策、利率及資本移動、公股金融機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國 際財政金融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2.經濟能源農業處:產業園區與加工出口區開發及管理、國際貿易、對外投資、國 際經濟與技術合作、產業及中小企業輔導發展、智慧財產權、標準檢驗及公平交 易、能源發展與安全管制、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輔導管理、農漁牧業發展及農業 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資源管理、農業金融、國際農業合作及農漁民福利、國家發展規劃、經濟發展、 產業發展、國土區域離島發展、法制革新與協調及國家發展基金等政策研議、法 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 13.教育科學文化處:各級學校教育、終身教育、體育與運動、國際教育交流合作、 國家科技發展、學術研究及核能安全管制、文化資產保存與藝術、影視及文創產 業發展、通訊傳播之監理及發展、客家語言文化、產業輔導及傳播媒體發展、歷 代古文物與藝術品之徵集、研究及闡揚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 督導。 14.消費者保護處: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與措施之研究、研擬、協調及檢討; 消費者保護法與相關子法之訂修及解釋;定型化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訂修之協調、消費者保護業務執行之監督、協調及考核、消費者保護官行使 職權之指揮、商品或服務之調查、檢驗與發表及重大消費爭議事件之協調處理; 消費者保護教育推行之規劃、協調及執行;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植、獎勵補助及 評定。 15.性別平等處:性別平等基本政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審 議、宣導、研究發展及督導事項;性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推廣發展、性 別主流化等政策研議、法案審查、計畫核議及業務督導;推動及落實消除對婦女 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國家報告編纂;本院性別平等會業務運作、追蹤 決議、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別聯絡人綜合規劃、協調。 16.新聞傳播處:本院重要政策、事件與施政措施之國內新聞聯繫、發布,與國際新 聞發布之規劃、執行及督導;本院整體文宣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及推動;國內 輿情之蒐集研析、協調處理與國際輿情因應之協調及督導;本院對所屬機關(構) 新聞傳播之統合、協調及督導;院長公務活動之新聞聯繫、發布與影音(像)記錄、 編輯、建檔及運用;國際媒體晉訪院長之規劃及執行;院長言論、基本國情、本 院重要施政資料彙編、英譯及出版發行;本院重要政策文宣撰編、製作、英譯及 出版發行。 17.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人權保障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之規劃、研議、審查、 研究發展;國際人權規範研究及國際人權組織合作交流之推動;人權指標、人權 預算、人權影響評估機制之統合規劃及推動;人權保障措施之推動、協調及業務 督導;國際人權公約、國家人權報告、人權教育之統合規劃及業務督導;政治檔 案開放、加害者識別與處置、威權象徵處置、不義遺址保存、轉型正義教育、平 復司法不法與行政不法、被害者權利回復、政治暴力受難者與家屬創傷療癒、促 進轉型正義基金之協調及業務督導。 18.國土安全辦公室: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與工作計畫;反恐相關法規; 本院與所屬機關(構)反恐演習及訓練;反恐資訊之蒐整研析及相關預防整備;各 部會反恐預警、通報機制及應變計畫之執行;反恐應變機制之啟動及相關應變機 制之協調聯繫;反恐國際交流及合作;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配合國家安全系 統職掌之反恐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基本方針、工作計畫、 演習訓練、安全監控、通報應變機制。 19.災害防救辦公室: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之推動;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導;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 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災害 防救相關法規訂修之建議;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災害整備、 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 導。 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20.法規會:法規之研議、審查、整理及管制;法規疑義之研議及闡釋;法制作業之 協調及策進;訴願案件之審議;訴願業務之督導。 21.公共關係處:本院送立法院各項議案之推動;立法院、監察院議事資訊蒐集及委 員聯繫服務;院長、副院長訪視行程、訪賓晉訪與晉見之規劃、聯繫及接待;院 長電子信箱及民意電話案件之處理;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22.秘書處:印信典守、文書、稽催、檔案、工程、財物、勞務採購、出納、財產、 辦公廳舍、工友及圖書事項等管理。 23.人事處:本院人事事項。 24.政風處:本院政風事項。 25.主計處: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6.資訊處:本院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本院資訊應用環境規劃及管理; 本院資通安全規劃及推動。 27.食品安全辦公室:統籌規劃食品安全政策,統合中央及地方權責機關應變處理重 大食品安全事件,推動重大計畫與資訊系統及辦理相關會議。 28.中部、南部、東部、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整合本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 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三)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行政院院本部組織架構圖 2、行政院院本部預算員額說明表 區 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預算員額 556 47 22 40 60 16 741 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為籌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以落實資訊隱私權保障,並促進 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2.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3.綜合企劃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策略、政策與資源之整體規劃、協調及推 動;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制度之研究、評估及建議;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政策 公眾溝通策略之整體規劃;個人資料保護人才培育之規劃;個人資料保護落實之 追蹤、統計及調查;個人資料保護國際合作與交流之規劃及推動。 4.法制事務組: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規之研擬及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規之 訂修、解釋及協調推動;個人資料保護人民陳情機制之研究及規劃;國內、外個 人資料保護法制、政策之追蹤、研究及評估。 5.查核規劃組:對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監管機制之規劃、銜接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對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監管機制之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調查權行使 及監管機制之規劃;行政處分或相關裁罰基準之規劃及研究;國際個人資料保護 監督機關監管實務動態之研析;個人資料安全維護義務違反之通報事件監督管理 機制之規劃及研擬。 6.隱私科技組: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個人資料安全維護法規修正或廢止之評估及建 議;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事項監督管理之規劃;個人資料保護相關科技與應用模式 之研析、評估、發展、交流及推廣;新興科技或應用發展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之研 析、評估及因應規劃;籌備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保有個人資料之安全維護之 規劃;籌備處資訊應用服務與資訊安全策略之規劃及管理。 7.秘書室: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研考、出納、營繕、採購、財產管理等 事務之處理及管考;籌備處與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辦公廳舍之籌設、租賃及管理; 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分析、執行及管考;不屬於其他組、室事項。 8.人事室:籌備處人事管理事項。 9.主計室:籌備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 組織架構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組織架構圖 2.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預算員額說明表 區 分 職 員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聘 用 約 僱 合 計 預算員額 36 - - - 2 - 38 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 一、 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未來將持續研究發 文書、安全防護、檔案 展,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推動行政數位 保管與稽催等基本行政 化,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之目標 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 二、 確實維護院區、首長官舍及職務宿舍之整 體安全。 三、 持續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選 徵集國家檔案及政治檔案相關作業。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院會及其他重要會 一、 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 議之召開與紀錄。 成研討,透過議決,強化施政計畫目標之 二、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達成及政令推展。 、施政報告及其他 二、 適時向立法院提出行政院年度施政方針及 重要報告文件。 施政報告,並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三、賡續督導推動上開 ,達成共識,以迅速展開各項施政工作, 院屬部會之各項政 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策、計畫、方案及 三、 提供各項政策、計畫、方案及措施擬訂之 措施。 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四、加強與立法院、監 四、 加強行政、立法、監察等院際間之溝通協 察院之聯繫與交流 調,促進良好互動,俾順利推動本院法案 ,增進雙向溝通, 及預算案。 確保施政工作順利 五、 妥善處理民眾透過院長電子信箱、民意電 推展。 話反映之意見,透過傾聽民意回應民意, 五、院長民意電話及院 與民眾建立良好互動。 長電子信箱案件之 六、 妥善規劃導覽路線,藉由志工們深入、親 處理。 切的解說,增進民眾瞭解本院主體建築— 六、院區開放參觀及因 中央大樓國定古蹟之歷史意義及本院珍貴 應大型聚眾活動安 史料等,與民眾建立良好互動,拉近政府 全維護。 與民眾間距離,提升政府機關親民形象。 七、法案之審議與法制 七、 維護本院開放參觀活動安全與因應大型聚 問題之諮商 眾活動,本院警衛同仁及支援警力留守本 八、訴願案件審議與訴 院待命,維護院區安全。 願業務之督導。 八、 經由參與報院法律草案之審議,並就本院 九、舉辦業務座談會。 核定、發布之法規命令研提法制意見,以 十、法學資料庫使用授 精確掌握立法本旨、最新立法趨勢及法規 權與法學圖書之購 體系之完整性,使法規周妥可行。 置及舉辦專題演講 九、 就重大議題涉及之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 。 ,供決策參考,並針對法制實務產生之重 大疑義,召開諮詢會議,借重相關專業領 域學者專家之意見,作為處理法制業務之 參考。 十、 以電腦作業處理、管制案件流程,使人民 因原處分機關違法或不當處分致損害其權 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利或利益時,迅速獲得救濟,有效管控案 件審決期限。 十一、 本於職權或依訴願人之申請,辦理陳述 意見、言詞辯論、鑑定勘驗及調查證據 等審議程序,或藉由訴願人之補正、陳 明,釐清事實,以完成訴願案件之審議 ;整合現有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功能 ,持續推廣訴願視訊陳述意見服務網, 擴大跨域服務範圍,以提升為民服務效 能。 十二、 審議訴願案時發現法令疑義,作成附帶 決議,請原處分機關研修相關法令規範 ,以杜爭議。 十三、 舉辦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作成訴願業 務報告分送各機關,供訴願業務檢討改 進之參考;選擇數機關訪察訴願相關業務 ,以深入瞭解其工作情形及面臨之問題 。 十四、 邀請學者、專家到院專題演講;購置法 學資料庫使用授權及法學圖書,增進同 仁法學專業素養,提升整體法制及訴願 之作業品質及效能。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及任務編組單位提供為 (一) 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民服務業務。 。 二、提升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強化辦理陳情 (二) 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案件之協調業務,並視案情需要召開協調 。 會解決。 (三) 建立區域溝通協調 三、積極連結與整合中央派駐南部相關單位, 機制。 強化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及協調,持續舉辦 (四) 配合國家政策對外 與地方建設及區域聯合防災相關之協調會 說明,廣徵民意提 、會勘等。 供施政建言。 四、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及宣導活動,使南部 聯合服務中心成為中央與南部地方政府、 民眾、企業、團體等之政策溝通橋樑;並 透過南部聯合服務中心網頁進行政府政策 行銷。另持續規劃各項宣導計畫及專案計 畫等,配合宣導國家政策,廣徵民意提供 施政建言。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整合辦公區內各部會資源所成立的公共服 (一) 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務窗口,使其達成「單一窗口」並加強整 。 體服務機制以提供更便捷、有效率及親切 (二) 接受及處理民眾陳 之服務。 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情案。 二、透過協調會、實地會勘、電話諮詢、面談 (三) 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積極的處理民眾 會及座談會。 陳情案件提升服務品質。 (四) 建立區域溝通與協 三、配合政府施政措施、政策,舉辦座談會、 調機制。 說明會或活動,提供民眾政策訊息,闡釋 施政目標及廣徵民意;並積極致力各部會 相關政策及計畫需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事項 等任務,邀集中部 4 縣市政府共同辦理農業 、觀光、文化等產業多元發展。 四、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強化與地方政府及各 機關部會之間聯繫,建立良好的溝通並確 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成為 中央與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及團體等反 應民意、政策溝通的橋梁。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提供證照業務諮詢服務及就業媒介服務櫃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臺。 。 二、以積極誠懇的態度處理民眾陳情案,並適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 時主動召開協調會及辦理現場會勘,以提 情案。 升為民服務品質。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三、藉由參與及舉辦各項活動辦理政策宣導, 會、座談會及宣導 以最直接零距離方式親近民眾,促使花東 活動。 地區民眾、企業、團體及地方政府瞭解中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 央政府之各項施政目標。 及協調機制。 四、召開花東中央機關單位首長聯席會報,充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 分發揮聯繫協調之功能。 析。 五、加強與地方政府聯繫,建立良好溝通橋樑 並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進度。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 一、因護照簽證、出入境許可服務、就業諮詢 業務 服務等與民眾息息相關,為節省雲嘉南地 (一) 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區民眾往返奔波的時間與金錢,提供單一 。 窗口服務,以達到便民服務之目的。 (二) 處理民眾陳情案。 二、民眾陳情事項以切身的土地、就學、就業 (三) 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兵役、社會福利等問題為主,主動協調 會、座談會及宣導 ,提供直接面對面服務,以提升服務品質 活動。 。 (四) 推動區域整合協調 三、配合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機制。 、座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增進與雲 (五) 強化新聞聯繫與媒 嘉南地區民眾、企業、團體、地方政府之 體發布工作。 互動,瞭解中央各項施政目標。 四、加強與地方政府之聯繫,對各縣市政府提 出之重大建設規劃與執行需中央協調解決 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之事項進行列管追蹤,協助地方政府解決 重大建設之問題與困難,以充分發揮協調 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功能。 五、為整合雲嘉南地區民間創業資源,提供創 業育成輔導機制,透過專家顧問團諮詢輔 導及政府相關資源運用,辦理建立創業應 有的知能及競爭力等相關研討系列活動。 六、積極蒐集地方之輿情,提供中央各項地方 民情資訊,作為中央政府施政與改進之參 考;加強新聞聯繫工作,俾使民眾瞭解政 府施政績效與內容,以達到政策宣導之效 果。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適時召開金門、連江地區首長聯繫會報, (一)強化為民服務之功 協助地方政府解決施政問題。 能。 二、推動金馬地區資源整合,協調各部會協助 (二)促進金馬地區各項 金馬地區地方政府推動各項重大建設與重 政策之推動。 要政策事項。 (三)協助研提綜合建設 三、協助金門、連江 2 縣辦理第六期離島綜合建 實施方案。 設實施方案滾動檢討,以利計畫預算爭取 (四)參與及辦理各項政 及推動建設。 策說明活動。 四、配合宣導政府重要政策,舉辦各項說明活 (五)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動,增進與金馬地區民眾、團體、地方政 案。 府之互動。 五、接受金馬地區民眾陳情、諮商及建議,協 調相關單位協助解決問題。 六、辦理中華民國福建省政府史料展示實體布 展及網站維運。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 推動防救災政策規劃及 一、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透過中央災害防救 全業務- 協調整合,精進政府減 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持續推動災害 災害防救業務 災作業、督導防救災整 防救 3 大基本方針與策略目標,以因應氣候 備訓練、強化災害應變 變遷災害調適,精進災害管理,導入數位 韌性、並提升災後復原 轉型科技,強化復原重建韌性,推動各中 量能。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落實執行災害防 救業務計畫,提升減災、整備、應變及復 原等防救災各階段之量能。 二、調查防救災預算分配與執行成果,建立資 料庫評估救災效能,滾動精進應變機制, 確保災時有效應變,落實減災並提升災後 復原基礎。 三、統整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防救災能 力,結合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複合式災害防 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救訓練演習,建構全民防救災意識,強化 政府災前預警及災時應變決策作為,整合 緊急應變體系,提升災害防救能量。 四、協同科研單位強化災例原因分析及災防科 技之應用,推動中央與地方建立多元災害 預警管道,強化災時決策能力,發揮應變 動員效能,減少災害傷亡。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 一、國土安全(反恐)基 一、持續依各項演練成果,督導各關鍵基礎設 全業務- 本方針、政策、計 施提供者修正安全防護計畫;針對演練發 國土安全規劃 畫及應變訓練之核 現之問題,檢討精進,並列入來年演練檢 議與督導。 核項目。 二、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二、舉辦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國土安全業 計畫、演習訓練之 務講習會及訓練,提升設施預防應變復原 督導及推動。 能量,強化安全防護與營運韌性。 三、 國土安全及關鍵基 三、妥善運用通報聯繫群組,針對恐怖活動、 礎設施事件通報及 重大人為危安事件、影響關鍵基礎設施核 應處。 心功能營運相關事件,要求各關鍵基礎設 四、 國土安全(反恐)及 施及其主管機關進行國土安全事件狀況監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控、即時通報、緊急協調、資源調度及聯 之國際交流與合作 合應處。 。 四、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及關鍵基礎設施 五、 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防護相關國際會議交流活動,建立溝通與 決議事項之督導及 資訊交流管道,提升與各國合作關係,接 考核。 軌國際最新防護作法。 五、定期召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業務會議, 就各項國土安全政策最新趨勢、防護作為 等決議事項,督導並管考各部會推動執行 情形。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 一、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提升 案、計畫、方案之 女性權益及促進性別平等。 研擬及督導,推動 二、督導各部會辦理性別平等推動計畫,運用 本院性別平等會之 性別主流化工具,將性別觀點融入政府各 業務運作。 項施政計畫,提升性別主流化實施成效。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 三、推動 CEDAW 及其施行法,宣導性別平等及消 議、法案審查、計 除性別歧視觀念,並督導各部會針對 CEDAW 畫核議及督導推動 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事項積極落實及 性別平等計畫。 改善,保障婦女人權。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 四、積極參與及辦理國際性別議題相關會議, 切形式歧視公約 強化國際性別事務之研究發展、經驗交流 (CEDAW) 及 其 施 行 及宣導推動,提升我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 法。 能見度及深化實質合作。 四、促進女性國際參與 五、透過輔導獎勵機制,引導各部會及地方政 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及推動地方與民間 府積極落實性別主流化,向民間推動性別 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平等,加速及深化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 一、研訂「115-116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檢 消費者保護業務 綱領之研擬及修訂 討修正消保相關政策綱領。蒐集國內外消 。 費者保護趨勢資訊,辦理相關議題調查及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之 研究,保障消費權益。 推廣及人員培訓。 二、有效運用媒體,提升民眾消保觀念及促進 三、 國際消費者事務合 企業經營者自律;選定特定消費族群或重 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要議題與各主管機關合辦宣導及研習等活 。 動,強化消費者教育之推行。辦理志工教 四、 消費者保護政策、 育及培訓計畫,積極充實消費者中心人力 計畫執行之督導及 及知能,健全為民服務之效能。 協調等。 三、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 與國際消費者法會議(IACL),加強與各國 五、 消費者保護團體之 消費者保護機關及國際組織交流,協助處 扶植及公告。 理臺韓跨境消費爭議。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 四、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 法規之研修、釋疑 資訊及落實消費者保護措施,並就新興或 ,消保法規及判決 事權不清之業務,協調指定主管機關或召 等資料之蒐集與出 集機關,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增進消費品 版。 質與安全。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 五、扶植、獎勵及補助消費者保護團體,辦理 之協調聯繫及推動 該等團體之評定與公告,共同推展消費者 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保護工作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員會業務。 六、研修消保法規及核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 八、協調處理重大消費 不得記載事項,釐清消保法適用疑義,國 事件。 內外消保法規、判決等資料之蒐集、翻譯 九、強化商品或服務之 與出版,以強化法制,落實消費者權益之 查核檢驗。 維護。 七、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增進地方 政府處理消費爭議調解業務能力。 八、發生重大消費爭議事件時,即時啟動處理 機制,以期對消費者之損害降至最低。 九、加強市售商品、食品之品質、衛生、標示 、服務及消費場所安全之查核檢驗,發布 消費警訊,供消費者選擇運用,並督促主 管機關對不合格業者處罰。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 督導協調權責機關 一、 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五環 2.0 食安 食品安全業務 持續精進落實五環 各項推動政策,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 2.0 食安各項推動 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訊、推動學 政策,並精進食安 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 1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風險預警、食安聯 通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合稽查、食品雲資 二、 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 訊運用及持續推動 系統性稽查高風險產品,協調農業部及衛 學校午餐選用可溯 生福利部,強化市售農產品產地鑑別、標 源在地食材、食安 示及農產品溯源追蹤等,以防堵不安全食 風險溝通教育等食 品流入食品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 品安全核心工作計 安問題。 畫。 三、 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 二、 研議食品安全管理 安、食安、環安資料庫整合與應用及跨部 強化政策、審查法 會學校午餐查詢專區,以及蒐集食安情資 案、核議及管考食 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食品,讓 品安全重大計畫。 民眾吃得安心。 三、 籌辦重大食品安全 四、 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 會議,追蹤並協調 理政策與措施,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事項。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 一、辦理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及 用資訊系統維護。 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辦理資訊設備及應 二、辦理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 用資訊系統更新。 任務編組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 網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 作業。 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 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管理、預算管理、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 、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任務編組 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性別平等資 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別比例三 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 題網站等相關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用率 達 99%以上。 三、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 機、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 裝置設備、資安設備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等相關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 上。 四、辦理 114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 及認證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22 標 準驗證外部稽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 性。 五、辦理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 舊設備更新。 六、辦理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 1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庫軟體等相關軟體購置。 七、辦理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 檔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 子信箱、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 案件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 理、預算管理、業務主題網站等相關系統 功能增修。 新聞傳播業務 一、每週定期辦理本院 一、新聞發布工作 院會後記者會及不 (一)除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外,亦針 定期辦理重大政策 對政府重大施政及計畫不定期舉辦政策說 說明記者會;配合 明記者會,並配合本院首長公開行程,處 本院首長公開行程 理新聞聯繫與發布工作,期透過媒體報導 ,處理新聞聯繫與 ,確保民眾知的權利,並增進社會對本院 發布工作。配合中 重大政策之瞭解與支持。 央災害應變中心運 (二)辦理本院首長接受媒體專訪,藉以提升政 作,處理新聞發布 策溝通效益,並強化政府推動政策傳播功 與聯繫等相關事宜 效。 ;本院官網設立「 (三)持續辦理本院首長與媒體茶(餐)敘聯誼活 即時新聞澄清專區 動,加強與媒體間互動及交流。 」, 提 供 政 府 正 確 (四)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於風 訊息。 災、水災、震災等大型天然災害發生,且 二、策製重大政策文宣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時,配合進駐 素材,運用多元媒 輪值,適時撰發跑馬訊息及新聞稿,以利 體通路,加強溝通 民眾瞭解相關防災、應災作為。 說明,使民眾瞭解 (五)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 並爭取支持。 為,本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業於 三、運用廣播溝通重大 107 年 5 月 31 日上線運作,藉由 RSS 介接 政策;運用 LED 及 部會澄清新聞,方便民眾透過單一窗口瞭 LCD 即時傳達重要 解本院及各部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 政策。辦理地方媒 政府政策之認識及瞭解。本院將各部會即 體新聞聯繫工作及 時澄清新聞發布於「LINE 訊息查證」平台 媒體參訪國家重要 ,第一時間澄清關於國安、民生、災防等 產經建設活動。 錯假訊息,並同步於 LINE TODAY 資訊平台 四、蒐報及研析政府施 露出。 政、重要事件、重 二、重大政策宣導工作 大災害等相關輿情 (一)針對重大施政、災害防救、傳染病防治, 。針對媒體關注、 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電子、平面、網路 網路熱議或立法委 、戶外等多元媒體加以露出;加強攸關民 員等民意代表關切 眾權益重大政策法案之溝通說明,爭取各 議題,敦促各部會 界對政府施政之瞭解及支持。 即時回應。 (二)運用無線電視臺公益時段及國際機場公益 五、攝錄本院首長行程 燈箱,加強政府重要施政溝通。 1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與政府重大政策活 (三)運用「社群媒體」,即時發文說明政府各項 動之影音及照片; 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議題;直播本院記 處理本院院會後記 者會說明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各界對政府 者會及政策說明記 施政之認知與支持。 者會之網路直播工 三、廣播宣導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工作 作。 (一)運用廣播溝通重大政策:策製與民生相關之 六、配合政府重大施政 施政重點議題及機動製作防疫相關等緊急 議題撰寫政策溝通 議題廣播廣告,讓廣播聽眾瞭解施政內容 說帖及策製電子圖 。另運用全國 185 家廣播電臺公益時段,依 文說明資料;彙編 主題的時效性、必要性及季節性等因素, 中文國情簡介;本 排播中央部會錄製之廣播公益廣告,以強 院英文官網資料英 化溝通能量。 譯及內容更新維護 (二)運用 LED 及 LCD 播出政府施政訊息:透過 ,增進國內外人士 LED 及 LCD 可即時更新資料的特性,有效傳 對我施政之瞭解。 達各部會施政重點與重要政策傳播之規劃 七、建立院層級之國際 及推動。 新聞聯繫與輿情回 (三)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要產經建設活動:邀 應規劃、協調、整 請廣播及雜誌等媒體記者參訪國家產經建 合及作業平臺。整 設,強化與地方媒體聯繫及溝通,並報導 合政府資源,透過 政府重大建設成果。 整體規劃、協調與 (四)辦理地方記者新聞聯繫:配合本院三長訪 執行,對外闡明我 視地方行程辦理新聞聯繫工作,並透過新 政府立場,爭取國 聞通訊群組迅速提供媒體記者影音文字等 際輿論支持。 新聞資料;另反映地方記者意見與回復相 關媒體提問。 四、輿情蒐報與研析工作 (一)透過新聞輿情人工智慧(AI)模組,全天候 自動爬取及彙整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 件、重大災害等新聞,並以 Line Notify 方 式即時發送本院及部會參考,以便達成縮 短政府應變時效及提升政府應變效率之目 標。 (二)針對媒體關注輿情、網路發燒話題或立法 委員等民意代表關切議題,運用輿情追蹤 機制,敦促各部會提供相關資料供本院即 時掌握,並提醒各單位應即時回應與對外 說明,達到消除疑慮、澄清不實報導及消 弭誤解等目的。 五、影音圖像工作 (一)攝錄本院首長行程與政府重大政策活動之 影音及照片,提供媒體運用及發佈本院新 聞。 (二)處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政策說明記者會 1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及其他重要活動之攝錄與影音網路直播工 作,並提供手語翻譯服務。 (三)維護本院官網及相關頻道之影音資料及照 片,以利民眾檢索及查詢重要政策。 (四)適時配合政府重大政策,製作各類政策說 明影片。 六、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一)中文官網 1.辦理政策溝通,撰編重要政策說帖,增 進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瞭解。 2.配合網站資料圖像及視覺化之潮流,每 週策製電子圖文說明資料,加強政策推 廣。 3.定期更新「國情簡介」單元資料,增進 民眾對國情之瞭解。 (二)英文官網 1.英譯「主視覺輪播區」、「即時新聞」、「 重要政策」、「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 」、「院長立法院施政報告」及「認識行 政院」等單元之內容。 2.協助院長、副院長致詞稿、專訪、政委 信件、院長電子信箱民眾來函等文稿英 譯及本院各處室英譯稿件之審潤。 七、國際新聞聯絡工作 (一)即時傳遞中央與各部會之政策、澄清訊息 、重大事件之政府因應措施等予外媒駐臺 記者。 (二)協助辦理本院首長接受外媒訪問之聯繫工 作;並提供具參考價值之新聞資料,以增 進國際社會與國際輿論對我政策立場及國 情之瞭解與支持。 (三)透過外交部輿情資料庫,彙整世界各國主 要媒體、智庫學術刊物之深度報導、分析 與建議,提供發言人室參考運用。 (四)與各部會及地方政府合作辦理參訪、簡報 、座談等活動,以擴大國際傳播層面。 人權及轉型正義 一、人權保障及轉型正 一、規劃制定新版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透過辦 義政策、計畫、法 理意見徵集會議或說明會等機制,廣邀各 案之規劃、研議、 界進行對話,使公眾參與制定及監測執行 審查、推動、研究 過程,確保人權標準持續提升及融入政府 發展及督導。 施政。 二、國際人權及轉型正 二、研議制定反歧視法與統合推動人權指標、 1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義規範研究與國內 人權影響評估及人權教育相關機制,透過 外相關組織合作交 辦理意見徵集會議、說明會及研習座談等 流推動。 方式廣徵各界意見,健全人權保障相關機 三、國際人權公約、國 制。 家人權報告、人權 三、積極辦理人權與轉型正義國內外交流活動 指標、人權影響評 ,強化我國人權及轉型正義事務之研究發 估及人權教育之統 展、經驗交流及社會對話與宣導,強化我 合規劃、推動與業 國於國際社群之議題實質合作深度與能見 務督導。 度。 四、轉型正義業務之統 四、辦理轉型正義政策研究、諮詢及法案推動 合、協調與督導, ;導入公私協力、民主韌性等議題發展, 促進轉型正義工作 活化促轉基金之管理及運用;擴充多元社 之落實推動。 會溝通形式,深化各界對轉型正義之認知 與意識;規劃辦理轉型正義國際經驗、社 會意向調查等研究,作為研擬相關政策與 計畫之參考。 五、透過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 協調及督導各部會落實轉型正義業務。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 一、進行個人資料保護 一、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廳舍、軟硬體需 備業務 委員會之籌設。 求規劃、建置及實施等事宜。 二、完備個人資料保護 二、規劃及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業務執行 委員會組織相關法 所需網站、系統、形象設計等組織運作應 制。 具備事項。 三、研究及評估個人資 三、掌握國際個人資料保護獨立機關發展脈動 料保護法制及相關 ,評估國內發展需求,規劃符合國內體制 配套機制。 與推動可能性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 四、提升個資法認知能 層級與架構。 量,規劃個資保護 四、提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及相 人才之培育。 關配套規範。 五、因應個人資料保護 五、研究及評估個人資料保護法制暨相關配套 業務整合,提出個 法制政策規劃。 人資料保護委員會 六、進行個人資料保護法配套子法或政策機制 適當監管機制規劃 之規劃,逐步進行必要規範或機制研議。 。 七、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規劃個資法認 知提升說明活動。 八、因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設,規劃所需 個資專業人才之培育,並研議長期性個資 保護專業人才養成策略。 九、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實務監管及重點產業落 實狀況調查瞭解,作為個資保護委員會監 管事務規劃之基礎。 十、盤點現行個人資料保護執法分散管理,研 1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監管事務整合可 能性,評估規劃適當之監管機制。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 院區各大樓空調汰 一、 建置智慧能源監控管理系統,協助即時掌 營建工程 換更新第 10 期工 握設備耗能,以利訂定能源改善計畫,有 程。 效降低水電成本,達到節能減碳與節省公 二、 歷史建物修繕及會 帑的目標。 議室空間改善工程 二、 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 3 第 3 期。 期 三、 國定古蹟外牆磁磚 (一)歷史建築孫運璿濟南路寓所修復再利用工 局部檢修及防護工 程。 程。 (二)中央大樓各會議室空間改善(含設備更新) 四、 行政院檔案庫房結 工程,以保存文化資產,加強建物安全, 構補強及空間改善 改善議事環境。 工程。 三、 進行國定古蹟-中央大樓外牆磁磚及裂縫 五、 院區辦公廳舍廁所 修補,以保全文化資產價值,保護生命財 、辦公室及茶水間 產安全。 等修繕工程。 四、 為確保檔案庫房結構安全,提升樓板承載 力,進行本院檔案庫房樓板結構安全補強 及空間改善工程,以提升建築物及檔案庫 房安全性。 五、 改善本院老舊不符使用需求之公共廁所、 辦公室及茶水間,進行內部管線及硬體設 備改善,以提升辦公環境品質。 交通及運輸設備 汰換首長專用車、視導 一、 加強行車安全,汰換老舊車輛節約養護費 車各 1 輛。 用,提升車輛妥善率。 二、 採購環保性佳、低噪音、維護成本低及省 油之車輛,以更具能源效益。 其他設備 一、持續辦理汰舊更新 一、提升院區及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監控安全 及新增數位網路高 設備功能,持續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 清彩色紅外線攝影 二、強化錄影效能,維護整體院區及正、副首 機等設備,以維護 長職務宿舍安全,新增高速數位網路中繼 整體院區安全。 傳輸器,高解析監控錄放影主機。 二、汰換及採購空氣清 三、賡續汰換高耗能之老舊設備,以達高效能 淨機、除濕機、冷 、低耗能之運轉成本,同時提升用電效率 氣機、電視機、影 。 印機、碎紙機、飲 四、提升各項辦公事務機品質、處理及保存之 水機等設備。 效能,改善工作環境,增進辦公效率。 1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一、一般行政工作能適時 一、就現有人力、物力、各項資源等適時適地予 支援各單位作業。 充分利用,支援各項業務推動,提高行政效 二、嚴格執行節約能源政 率。 策,加強各項資源使 二、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使用高效率照明燈 用管制。 具及自動點滅裝置等節能設備;繼續推行影 三、加強公務車管理及行 印紙雙面影印,實行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強 車安全訓練。 化省水設備、配合中水回收系統,節約用水 四、定期辦理財產盤點。 ;鼓勵計程車共乘及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 五、辦公用品管制資訊化 ,公務車採用電動車及油電混合車車種,以 。 達節能減碳之效;定期檢視保養發電機、變 六、環境清潔及庶務性工 壓器等電力系統、空調系統、消防安全設施 作外包。 及電梯等設備;記錄及調整中央空調主機冰 七、院區大樓走廊藝術品 水出回水溫度、循環水泵出回水溫度;報廢 展示。 財產變賣或捐贈公益再利用。 八、資料蒐集陳列。 三、全面實施車輛加油卡制度,嚴格控管各種用 九、強化檔案管理。 油;實施駕駛管考制度,加強行車安全訓練 十、國定古蹟外牆清洗維 及車輛保養勤務。 護。 四、按月列報財產增減,配合人員異動登錄財產 十一、辦理本院安全防護 ,強化財產資訊系統管理。 工作等。 五、辦公用品集中採購、管理及領用措施,實施 電腦網路申領作業及管理。 六、環境清潔及公文傳遞等庶務性工作委外維護 ,以節約工友人力。 七、陳列藝術家工藝品及畫作,鼓勵本土藝術創 作,提升文藝氣息,陶冶員工身心。 八、圖書藏書量 29,954 冊,視聽資料 1,937 片, 期刊 1,299 本;圖書借閱 6,258 人次,視聽資 料借閱 70 人次,期刊借閱 839 人次;期刊採 購 38 種。 九、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自本院 61 至 81 年外交類檔案 9,502 案中審選出國家檔案 3,089 案(包含政治檔案 399 案);移轉 61 至 81 年內政類及財政類國家檔案 1,698 案、本 類及僑務類政治檔案 26 案、39 至 87 年度政 治檔案 1,724 案以及本院孫前院長運璿時期辦 公室文書檔案 157 案。 十、配合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組改,移交相關 檔案 3,881 案;辦理檔案銷毀作業,經檔案管 理局同意銷毀 9,744 案;另經業務單位同意送 審銷燬 11,719 案。 十一、為促進檔案應用,發揮檔案價值,本院於 112 年 11 月份舉辦「古印風華&大陳義胞」 1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文史特展,參觀人次累計達 614 人次,經 滿意度問卷調查獲平均 4.74 顆星優良評價 。112 年「行政院珍貴史料展示」網站之網 頁瀏覽量累計達 67,222 次、活躍使用者達 13,584 人。復於 112 年 12 月份出版「行政 院秘書處檔案特刊」之電子書及紙本刊物 ,提供檔案管理人員針對檔案管理相關議 題意見交流或作品發表之機會,並分享檔 案管理新知及實務經驗。 十二、清洗國定古蹟—中央大樓外牆髒污及青苔 ,以落實文化資產保存,彰顯古蹟原有風 貌。 十三、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及金 屬安檢門等安全維護等設備,每月實施固 定保養及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 項監控及安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 體安全。 施 政 及 法 制 業 一、經由院會報告重要施 112 年度已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 務 政措施、策略、方案 共享經濟成果施政規劃」(經濟部-「推動產業及 及計畫後核定實施。 中小企業升級轉型」、內政部-「減輕民眾負擔, 多元支持方案」、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 案」、文化部-「溫柔堅韌振興振心—文化部振興 計畫」、交通部-「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 及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財政部-「全 民共享經濟成果普發現金規劃方案」)、「淨零科 技方案(2023-2026)」、「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 動綱領 1.5 版」、「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 、「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 案」、「健全房市措施」(國發會-「健全房地產 市場方案成果」、財政部-「房屋稅差別稅率 2.0 方案」)、「TPASS 行政院通勤月票執行成效」、 「基本工資調整」、「臺灣護理人力供需分析與 政策整備」及「113 年健保總額成長率及 112 年點 值調節情形」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 及計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各 112 年度已完成「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 項法案,送請立法院 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電業法」第 71 審議。 條之 1、第 71 條之 2 修正草案等 22 項涉及保護關 鍵基礎設施加重刑責之法案(經濟部等 8 部會分別 擬具)、「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再生醫療 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道路 1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最低工資法」草案、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消防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 之 14、第 31 條、第 39 條修正草案等多項法案, 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如期及適時完成相關 本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經分行各機關,據以編訂年 施政報告,俾立法院 度施政計畫及預算;依照年度施政目標及施政重 及民眾瞭解政府施政 點,研擬施政報告,於立法院會期中適時提出。 。 年度施政方針及各項報告編印,均已如期完成。 四、政策及法案研審。 一、 完成制定「最低工資法」、「社會福利基本法 」、「原住民族健康法」、「義務役服役期間提 繳退休金條例」、「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完 成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菸害防 制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職能治療師法」部分條 文、「家庭暴力防治法」部分條文、「就業服 務法」第 58 條、「物理治療師法」第 9 條、第 12 條及第 19 條、「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 、「律師法」部分條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 導條例」第 5 條之 1、第 32 條、「入出國及移 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條文、「司法 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 洗錢防制法」第 15 條之 1、第 15 條之 2、第 16 條、「簡易人壽保險法」、「道路交通管理處 罰條例」部分條文、「海洋污染防治法」、「海 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洋產業發展 條例」、「22 項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護法案」、 「住宅法」第 3 條、第 4 條、第 15 條、第 16 條、「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 第 5 條之 1、「住宅法」第 3 條、第 4 條、第 15 條及第 16 條條文、「貨物稅條例」第 11 條 之 1、第 31 條、「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 「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之 1、第 178 條之 1 及第 183 條條文、「證券交易法」部分條文、 「特殊教育法」修正草案、「運動產業發展條 例」第 24 條之 1 修正草案、「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 41 條、第 99 條修正草案、「文化創意發 展條例」修正草案、「公共電視法」部分條文 修正草案及「太空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完成增訂「傳染病防治法」第 74 條之 1 1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條文、「傳染病防治法」第 61 條之 1 及第 61 條之 2、「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0 條之 1 及第 80 條之 2、「醫療法」第 105 條之 1 及第 105 條之 2、「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之 1 及第 113 條之 1 條文,由立法院審議通過並 經總統公布。 二、 完成審查「政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原 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軍人權益事件 處理法」草案、「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 案、「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 辦法」、「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條文、「公寓 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船員法」部分條 文修正法案、「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海關 進口稅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值型及非 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證券 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 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電子簽章法」修 正草案、「專利法」、「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對審制)、「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 條之 1、第 48 條、 第 56 條修正草案、「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法案。 三、 核定「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績 效計畫(113 年至 114 年)」第 1 次修正計畫、 「中興新村北、中核心公有資產活化建設計 畫(112 年至 116 年)」第 1 次修正計畫、同 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 中心」自 112 年 5 月 1 日起解散、「勞工保險 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 薪資分級表」、「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分級表」、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 成果特別條例挹注勞工保險基金」計畫、「投 資青年就業方案(第二期)」、「113 年度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範圍」、「113 年度全 民健康保險一般保險費率維持現行費率 5.17% 」、「健保醫療平權數位升級計畫(113 年至 116 2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年)」、「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 經濟成果特別條例挹注全民健康保險基金計 畫」、「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計畫」修正案、國 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興安專案」4 案營區 新建工程綱要計畫通盤檢討修訂案、國防部 陸軍司令部桃園「振興段土地」職務宿舍興 建計畫修正案、「內政部擴大逾期停(居)留外 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計畫」、「贓證物品管理 智能庫房計畫(113 年至 116 年)」、「精進員 警執勤安全方案 2.0」、「預防山林盜伐之精進 作為方案」、「113 年至 116 年警政安全守護雲 計畫」、續試辦「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 案」、「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空氣污染 防制方案(113 至 116 年)」、「友善電動車環境 —新增或擴充電動車公共能源補充設施場域 計畫」草案、「強化全國環境檢測智慧轉型計 畫」第 1 次修正草案、「永續水質推動計畫 2.0-河川環境品質提升計畫(113 至 116 年) 」草案、「國家環境教育綱領」修正草案、「 中央政府土地及機關辦公廳舍華光特定專用 區(特二)機關進駐先導計畫」草案、第 14 期「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草 案、「2030 年客運車輛電動化推動計畫(113 年 至 119 年)」、「臺灣新車安全評等計畫精進方 案(113-117 年)」、「財政部國稅資訊系統永續 發展計畫」、「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基隆港東 岸儀檢站門框式貨櫃檢查儀建置計畫」,修正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 署合署興建所屬單位辦公廳舍計畫」、「財政 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 「愛國西路舊財政大樓結構補強(含室內裝修 等)計畫」、「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信義分局辦公 廳舍取得計畫」、「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辦理羅 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國有非公用 文化資產修復及管理維護計畫」、「財政部國 有財產署辦公廳舍取得案-中長程個案計畫」 、「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 申請設置計畫」、「數位產業跨域軟體基盤暨 數位服務躍升計畫」、「建置臺灣創新生物製 造研發服務能量行動方案」、「亞灣 2.0-智慧 科技創新園區推動方案」、「社會創新行動方 案 2.0」、「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商業服 2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務業深根市場創價成長計畫」、「蘇澳溪分洪 工程計畫」、「新竹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 臺南海水淡化廠工程計畫(第一期)」、「2023 年穩定南部供水抗旱計畫」、台電公司「離岸 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計畫(第一階段區塊開發 )」、台電公司「變電所改建二期專案計畫」、 台電公司「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拉 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 」、「全球攬才及一站式在地 深耕服務 計 畫 (113 至 116 年)」、「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 施計畫」、「因應高教人才斷層-提升教研人員 待遇計畫」、「南部科學園區擴建高雄第三園 區(楠梓園區)籌設計畫」、「臺灣 AI 行動計畫 2.0」、「晶片驅動臺灣產業創新方案」、「匯聚 臺流文化黑潮 1plus4—T-content plan 2023 暨 2024∼2027 臺流文化內容躍升計畫」、「國 家漫畫博物館計畫(2024 至 2029 年)」、「行政 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 」、「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修正計畫、「淨零 12 項關鍵戰略行動計 畫」、「淨零排放路徑 112-115 綱要計畫」、「淨 零科技方案(2023-2026 年)」等政策、計畫或 方案。 四、 完成簽署之協定、備忘錄:「中華民國(臺灣) 外交部與巴拉圭共和國外交部外交人員訓練 及交流合作協定」、「中華民國(臺灣)政府 與瓜地馬拉共和國政府基本合作協定」、「中 華民國(臺灣)政府與貝里斯政府技術合作 框架協定」、「駐德國臺北代表處與德國在臺 協會科學及技術合作協議」、「駐加拿大臺北 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 間科學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臺帛海洋科 學研究協作瞭解備忘錄」、「臺美全球導航衛 星系統無線電掩星/反射訊號資料處理及相關 應用研究技術合作協定」與第一號執行協定 、「國科會與立陶宛共和國國家研究委員會科 學與技術合作瞭解備忘錄」、「駐法國臺北代 表處與法國在臺協會科學技術合作協議」及 國際科技合作協定或瞭解備忘錄約本計 4 項。 五、 其他辦理事項:辦理「行政院長期照顧推動 小組」第 19 次委員會議、「行政院社會福利 推動委員會高齡社會白皮書專案小組」第 14- 2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5 次專案會議、「護理人員職場環境與薪資 改善」研商會議、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 動會第 16 次委員會議、辦理治安會報、中央 廉政委員會、毒品防制會報、新住民事務協 調會報、研商毒品防制政策各類專案議題會 議、少年輔導委員會行政輔導先行會議、推 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及性私密影像保護措 施專案會議、性侵害犯加害人強制治療專案 會議、「全齡照顧 0 至 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 檢討與下階段規劃會議、「我國少子女化對 策計畫」112 年檢討與策進會議、本院文化會 報第 7 次會議、本院產學研連結會報第 11 次 會議、本院客庄 369 治理平臺第 11 及 12 次會 議、本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 4 屆第 1 次會議、 「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執行概況檢討會 議(共 2 場)。 五、加強本院與國會之溝 一、總質詢議題及立法委員關注議題之蒐集彙辦 通及服務;協調院屬 ,提供長官參考,以利首長與委員之詢答互 各機關國會工作;推 動。 動本院法案及預算之 二、妥適辦理有關委員囑託事項、委員舉辦活動 審查。 及委員相關婚喪喜慶之道賀或致意等事宜。 三、協調各項國會工作,發揮整體國會聯絡團隊 力量;辦理行政立法溝通協調相關事項與會 議。 四、112 年度立法院共計三讀通過行政院法案 147 案,包含制定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 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道路交 通安全基本法、最低工資法;修正溫室氣體 減量及管理法、平均地權條例、產業創新條 例、菸害防制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租賃 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行政院組改法案 49 案、強化保護關鍵基礎設施加重相關刑責- 電業法修正案等 22 案;打詐配套法案 5 案-刑 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 法、人口販運防制法、洗錢防制法;性平 3 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 防治法;礦業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入出國及移民法、 消防法、原住民身分法等;另通過中央政府 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 2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果特別預算、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務 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公務預算。 六、院區開放參觀。 一、每週五及元旦、全國古蹟日等假日開放院區 參觀,提供民眾參觀行政院中央大樓、珍貴 史料及雪隧貫通石之導覽服務,提升政府機 關親民形象與公共服務品質。 二、目前共有 51 位志工參與院區參觀導覽工作, 並提供中、英、日、客語等導覽服務。 三、112 年度服務民眾 1,329 人次。 七、院長民意電話及院長 一、112 年度院長民意專線共計來電 6,390 通,提 電子信箱。 供民眾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 案,並藉以瞭解民意,民意專線扮演如同政 府與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二、112 年度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42,666 件 ,協調並追蹤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 效加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八、參與研商會議、報院 一、法案之審議 法 律 草 案 審 查 、 本 (一)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書長等主持之專 院核定發布之法規 案研商會議及審查「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 命令研提法制意見 、「最低工資法」、「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 ,及就各部會報院 例」草案;「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 函詢案件,提供法 育法」、「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性 制意見,確保依法 別工作平等法」、「房屋稅條例」、「住宅 行政。 法」、「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法律 案 346 次。 (二)參與衛生福利部、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 經貿談判辦公室等機關(單位)審查法案及研 商會議 36 次。 二、研提法制意見 (一)就各部會報院及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總 處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上意見 755 件。 (二)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 供決策參考。 九、遴員參加司法官學院 提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法 制 訓 練 班 及 彙 送 一、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 4 週之法 各機關法制作業應 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3 期法制人員訓練班。 改 正 事 項 , 以 提 升 二、每 2 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事 法制作業品質。 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十、進行陳述意見、言詞 一、訴願案件之審理:112 年度收受訴願案件(含 2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辯論及審議程序, 再審)2,139 件,上年度未結案件 529 件,共 以釐清案件之事實 2,668 件,辦結 2,092 件(其中併案 20 件), 及法律適用,使人 未結 576 件,辦結案件中駁回 1,260 件,不受 民因行政機關違法 理 442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自行撤銷或變更 或不當處分致損害 原處分 134 件),撤銷 32 件,撤回 49 件,移 其權益者,能迅速 轉管轄 289 件,對人民因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 獲得適當之救濟。 行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者,已獲致適當之救 濟或糾正。又前述辦結案件經作成訴願決定 者計 1,734 件(含駁回 1,260 件、不受理 442 件、撤銷 32 件),其中 3 個月內審決者 1,386 件,3 至 5 個月內審決者 348 件,無逾 5 個月 審決者,對訴願案件審決期限之管控,顯具 成效。 二、訴願程序處置:112 年度辦理閱卷 51 件,陳 述意見 68 件(含視訊陳述意見 15 件),言詞辯 論 10 件,充分保障訴願人程序參與權,並有 助釐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訴願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檢討:辦理訴願案 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時,即研擬意見提 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對於經行政法院判 決撤銷案件,亦提出檢討分析意見,均作為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據,以提高辦案效能。 十一、本於職權或依各機 一、訴願業務之檢討:針對各機關陳報 111 年度辦 關之請釋辦理訴願 理訴願業務狀況予以統計分析,連同具體檢 案件適用訴願法之 討及建議意見,彙整 111 年度訴願業務報告, 疑義,並藉由追蹤 於 112 年 9 月 1 日分送各機關作為訴願業務改 管制本院訴願決定 進之參據。 撤銷原行政處分之 二、訴願業務之訪察:112 年度訴願業務訪察計畫 後續處理情形等方 ,於 11、12 月間派員訪察勞動部及臺南市政 式,瞭解及督導各 府,並提出建議意見,以作為機關改進參據 機關辦理訴願業務 。 狀況,期強化各機 三、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案件之控管:為落實訴 關訴願業務功能。 願制度行政監督功能及執行本院訴願決定撤 銷原行政處分案件追蹤管制作業要點規定, 持續追蹤管制原行政處分機關就經本院訴願 決定撤銷案件之辦理時效,及重為處分或處 理情形報院,以維民眾權益。 十二、舉辦業務主管座談 一、舉辦業務主管座談:112 年 8 月 18 日邀集本 會,邀請學者專家 院所屬機關及省(市)政府暨縣(市)政府訴願 專題演講,提升同 業務主管召開訴願業務主管座談會,探討訴 仁專業素養,提高 願業務檢討改進事宜,並就訴願業務相關議 2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辦案品質。 題,進行意見溝通,俾利訴願業務之精進。 二、舉辦專題演講: (一)為使同仁對行政程序法中一般處分有更深入 瞭解,邀請程教授明修於 112 年 2 月 24 日講 授「一般處分的構造-從行政行為應具備的體 系封閉性出發」。 (二)為使同仁對行政法上公課之立法原則、規範 意旨及法規適用有更深入瞭解,邀請柯教授 格鐘於 112 年 5 月 9 日講授「公課負擔義務的 法治國界限-以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應納原住 民就業代金為例」。 (三)為使同仁對人工智慧發展之風險控管及法律 議題、訴願案件之類型有更深入瞭解,邀請 林教授昱梅於 112 年 8 月 22 日及 10 月 6 日講 授「人工智慧風險治理的法制觀點」、「訴 願類型之探討」。 (四)為使同仁對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違憲對 各機關之效力有更深入瞭解,以應本會法制 、訴願業務所需,邀請呂助理教授理翔於 112 年 10 月 24 日講授「憲法法庭判決宣告法規範 定期失效對各機關之效力」。 十三、為掌握最新立法趨 購買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 40 組。 勢及法學理論,購 置業務相關法學資 料庫使用授權。 聯合服務業務 一、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窗口服務,112 年服務案件數為 176 萬 3,606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機 件(每月平均為 14 萬 7,000 件)。 制。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 (四)配合國家政策對外說 陳情人要有同理心,112 年共處理 845 件民眾 明,廣徵民意提供施 陳情案件,必要時並主動召開協調會及會勘 政建言。 。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 關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 方建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12 年 共召開 67 場次。 四、112 年共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談會活動等 230 場,參與人數達 15,422 人次。包括:112 年春節揮毫贈春聯活動、客家剪紙、勞動知 能輔導列車、科工平安燈-點燈傳愛、新住 2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勞動權益講座、僑外生留臺工作許可說明 會、屏東區域植樹活動、企業創新專題系列 講座、112 年度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員暨防災 緊急聯絡人(高雄場)教育訓練及講習、高雄 新市鎮第 1 期發展區土地招商座談會、高職求 職面試技巧講座、高職勞動權益講座-勞權扎 根校園列車、大專勞動權益講座(校園型)、 來(loiˇ)聽(tangˊ)𠊎(ngái)講(gongˋ)客 (hagˋ)、愛~不留痕跡-家庭暴力防治宣導活 動、勞權扎根校園列車(高職面試)、勞權扎 根校園列車(大專院校講座)、企業人資精英 領航營、「海洋教育嘉年華開幕活動」-澎湖 場、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訓練營、洗錢防制宣導講座、就業培訓及 職能體驗、112 年度地方政府首長土石流及大 規模崩塌防災座談會暨南部地區災害區域聯 合防災合作協議簽署儀式、「海洋教育教師 研習營活動」、交易陷阱面面觀、金融宣導 講座、Hakka 動動親子運動會暨節能減碳宣導 活動、失智友善職場宣導講座、第 10 屆「行 政院南區婦女企業諮詢委員會」第一次委員 諮詢會議暨授證、全國性社會團體經營管理 研習基礎班(高雄班)、南方領袖教育學院(部 長級)等。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整合黎明辦公區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口,使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其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有效率之服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務。其中受理中部 4 縣市民眾各項證照申請、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簽證、文件證明等服務項目部分,112 年共計 及座談會或活動。 70 萬餘件。另督導各單位提供民眾有關政府 (四)建立中部地區溝通及 政策及施政措施等資訊之諮詢服務,包括面 協調機制。 談、電話諮詢服務項目約 14,000 餘人次,信 函諮詢、資訊提供、輔導轉介約 9,200 餘件。 二、透過相關單位協調會、實地會勘、電話諮詢 、面談、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處理民眾陳 情案件提升服務品質;民眾陳情的問題以疫 情、教育、土地、交通、水土保持、客家、 原民、服役及社會福利等,積極聯繫並傾聽 民意,主動召開陳情案件協調會、會勘等, 112 年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會勘、協調會等約 辦理 670 餘件。 三、積極配合政府施政措施,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2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會、座談會、研討會或活動,包括:雙冬里 外梗寮坑溝整治、草屯鎮碧洲里社區活動中 心周邊環境改善、大旗村第四鄰旁農路改善 、國姓鄉南港社區鳳鳴巷道路鋪面及擋土牆 改善、南投縣南投市牛角坑 4 鄰無名橋下游野 溪整治、太平區農中太 019 及支線山坡地農路 改善等;與苗栗縣傳統聚落文化協會共同「 厝邊鬥陣,藝趣創生」活動、與南投市漳興 社區發展協會共同辦理「112 年粽葉飄香、端 午送愛」暨推廣長照 2.0 活動,國立臺中科技 大學邀請本中心共同主辦「2023 中部大專院 校管理薪傳與職涯探索精進計畫」活動與臺 中市生活願景協進會共同主辦「戲劇下鄉藝 文巡演活動」等 22 場次。 四、以民眾服務為導向,本黎明辦公區因疫情解 封排隊申辦護照民眾超出原負荷量,於是在 中心向上積極協調聯繫下促成外交部中部辦 事處順利規劃本合署辦公區禮堂川堂作為 200 位民眾填表及等候區,並增開 8 個櫃檯啟用, 以協助民眾加速申辦護照流程,同時提供給 該處辦公空間增加護照製作場地等措施,民 眾等待人數由先前 750 至 800 人,降至約 400 人,有效的減少民眾等候時間。 五、為創造更便捷有效溝通協調機制,主動積極 拜會地方及各部會機關、團體,取得良好互 動溝通,有利各項業務推動及進行。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外交部東部辦事處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務諮詢,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 案。 ,並提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及訪談關懷,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臨櫃及電子審件,112 年共計服務 98,960 餘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件。 。 二、112 年受理陳情案件計 184 件。另為加強服務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及 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動召集或 協調機制。 配合各中央機關辦理協調會及會勘計 156 件,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析 期間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 三、112 年辦理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包括合辦 「找到田國際泥巴運動會」、合辦「大方塊 愛馬仕編織包研習活動」、合辦「第三屆原 住民青年營會-Kihar 網當了」、合辦「數位 商城研習座談」、合辦「環境維護社教活動 2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合辦「魯凱族達魯瑪克部落·緣定鞦韆」 、合辦「第三屆頭目盃原住民傳統文化射箭 交流賽」等 223 場次。 四、112 年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 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推動花東地區永 續發展執行計畫」、召開「與那國直航暨花 蓮市奥那國町、蘇澳鎮石垣市姐妹市交流計 畫」協調會、召開「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 撥用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經管花 蓮縣玉里鎮永安段 1 地號等 33 筆土地案」協 調會等。協助「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 轉型正義委員會阿美族意見徵詢計畫」會議 、協助「卑南遺址公園前道路興闢可行性評 估」委託案說明會、協助「遊說法宣導說明 會」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 並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 況,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 陳報執行長工作報告及建議做為施政參考, 辦理中之案件或政策均賡續追蹤後續推動情 形。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 務 處,112 年共計服務 29 萬 1,000 餘件。為強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情 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 案。 、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害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環境、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座談會及宣導活動 二、112 年約有 960 餘件民眾陳情諮詢服務案件, 。 包含臨櫃陳情、電話諮詢等,陳情內容以疫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機 情紓困、土地、金融、地政、農漁業、衛生 制。 、環保、交通、法律諮詢、權益諮詢等為多 ,同仁均積極主動協助處理。 三、112 年結合各社團法人團體合辦各項政策宣導 活動,包括 112 年馬鳴山五年千歲吃飯擔文化 節、二二八事件 76 週年嘉義地區紀念特展、 國內中小企業發展策略專題演講、營造社區 凝聚力、弱勢家庭擺攤市集暨端午粽香送愛 活動、「美中台關係的發展與因應」專題演 講、溫馨五月寫真留念音樂會、112 年新聞研 習體驗營、「端午敬老暨關懷弱勢家庭」活 動、112 年度水上鄉公所環保耶誕晚會暨資源 2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回收宣導計畫、2023 歲末寒冬送暖及長照宣 導、112 年度臺南市大臺南表揚好人好事代表 活動、第 77 屆商人節大會等共計 31 場。 四、112 年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跨部會協調案 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協調公路 總局第五區養護工程處召開嘉義市八掌溪軍 輝橋改建臨時通行便橋後續拆除說明會、陪 同院長及秘書長赴嘉義製材所、嘉義車庫園 區視察「阿里山林業鐵路」發展規劃、陪同 前副總統賴清德及嘉義縣長翁章梁赴嘉義縣 六腳鄉訪視嘉義縣地方創生青年團「六腳青 實驗事」、陪同院長及教育部政務次長林明 裕,赴雲林縣僑真國小視察該校廁所及操場 改善情形、陪同院長赴臺南市視察三爺溪排 水治理工程、陪同院長視察「嘉義市東義路 及盧山橋改建工程」、「國道 8 號與南 133 線 平交路口交通工程」、「曾文南化聯通管工 程計畫」等。另本中心各部會派駐人員,每 日蒐集全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 則追蹤後續辦理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 行情況,並提出解決方案。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召開「金門地區第 3 次首長聯繫會報決議續管 (一)協調各部會協助金馬 案」、「海岸線坍塌會勘案決議續管案」、 地區地方政府推動有 「金門亮點計畫分工事項辦理情形」等會議 關金馬地區各項重大 ,邀集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研商並提出 建設與重要政策事項 改善措施。另就金門地區畜牧業污染水資源 。 、廢棄物影響飛安及漁民生鮮漁產合法報關 (二)協助金馬地區地方政 程序等議題,主動召會研商對策。112 年 8 月 府配合各部會推動相 29 日陪同本院副院長視察金門水頭港大型旅 關政策與計畫事項。 客服務中心新建工程基地及金門水頭港區旅 (三)維護並積極推廣中華 客服務中心,並關心小三通執行情形。 民國福建省政府史料 二、辦理「金馬高峰對談–從金門《落番》歷史 展示。 到僑鄉的變遷」座談會,吸引僑領回饋原鄉 (四)促進中央與地方之橫 。另參與國家人權博物館辦理之臺灣國際人 向聯繫;強化與民眾 權影展聚落串聯放映活動,表達政府對於人 及民間團體組織之連 權議題之重視。 結。 三、持續辦理中心一樓常設之「中華民國福建省 (五)處理民眾陳情案 政府史料展示」推廣活動,鼓勵各級學校透 (六)辦公廳舍與空間活化 過相關課程或學習計畫帶領學生前來參訪、 再利用。 學習,進而深化地方學子瞭解國家民主建制 及地方發展歷史。112 年提供導覽服務人次計 3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727 人次,並配合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舉辦之檔案月活動。 四、積極與地方團體及其他機關共同辦理多項活 動,如「楊牧國際研討會」、「國際教育 2.0 師生增能工作坊」等,共計辦理 24 場次,並 出席地方機關團體 76 場次活動,以活絡並強 化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 五、傾聽民眾對政府之建議並受理民眾陳情案件 ,依問題屬性提供諮詢及轉介相關單位做後 續協助,以達為民服務宗旨。 六、持續租借中心部分空間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 教育中心、交通部航港局等單位作為教學、 行政使用,戶外廣場空間亦提供地方團體、 機關辦理各項活動使用。 災 害 防 救 及 國 一、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 一、112 年 6 月 29 日及 113 年 1 月 11 日由中央災 土安全業務— 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 害防救會報院長兼召集人召開中央災害防救 災害防救業務 員會有關業務。 會報第 48 次及 49 次會議。 二、112 年 4 月 27 日及 11 月 9 日中央災害防救委 員會由副院長兼主任委員召開中央災害防救 委員會第 44 次及 45 次會議。 二、編撰 112 年災害防救 完成 112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編撰及印製,並於 112 白皮書,提出防救災 年 12 月 22 日函送立法院。 主要具體措施。 三、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 一、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27 日第 44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 次會議完成地震(含土壤液化)、陸上交通事 查及重要災害防救專 故、寒害、森林火災及輻射災害等 5 項災害防 案事項。 救業務計畫草案初審,112 年 6 月 29 日中央 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會議核定。 二、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第 43 次會議完成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 線及輸電線路災害、海難等 5 項災害防救業務 計畫草案初審,113 年 1 月 11 日中央災害防 救會報第 49 次會議核定。 三、112 年 6 月 29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會 議備查新北市及桃園市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修 正案。 四、因應屏東明揚國際科技工廠火災,辦理院長 、副院長、政委等主持之跨部會研商精進會 議,以精進工廠管理輔導、消防安全、職安 守護、化學雲優化、企業課責等 5 大面向等優 3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先策略。 四、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災 一、於 112 年 1 月 17 日函頒「112 年災害防救演 害防救演習。 習綱要計畫」,結合本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 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9 號)演習,以中 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協 調機制,勾稽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 區災害防救計畫,並驗證整體計畫之可操作 性,並由指定之地方政府辦理兵棋推演與綜 合實作演練,共計辦理 21 場次。 二、為精進整體災害防救整備能力與提升災害防 救緊急應變韌性,於 112 年 4 月 6 日及 7 日辦 理「災害防救演習規劃與評估機制」訓練課 程。 五、緊急應變作業。 一、112 年計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非洲豬 瘟」、「旱災」、「瑪娃颱風」、「杜蘇芮颱風」、 「卡努颱風」、「蘇拉颱風」、「海葵颱風」及 「小犬颱風」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中 「旱災」、「非洲豬瘟」及「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以定期召開會議方式運作。 二、112 年 3 月 13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作業要點」。 三、112 年 5 月 22 日辦理「極端高溫災害衝擊對 策研討會」並以「極端高溫潛勢評估與調適 韌性」及「極端高溫衝擊因應對策」等綜整 各部會及地方政府之高溫災害跨域衝擊對策 。 六、推動災害預警、監測 一、為使災害通報作業符合實際需求,於 112 年 3 、通報。 月 13 日函頒修正「災害通報作業規定」,調整 各類災害通報規模及層級。 二、持續落實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 ,透過「行政院災害防救簡訊發送管理系統 」維運,確保與 26 個相關部會單位及 22 地方 政府整合通聯簡訊,即時通報各項應變處置 作為,112 年傳送通報訊息計 178,967 則,通 知府院首長及相關業務處室長官、人員。 三、協助督導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擴大應用災 害 防 救 細 胞 廣 播 簡 訊 系 統 (CBS,Cell Broadcast Service)傳送災害告警服務,提供 民眾災害示警服務,112 年度各項警示訊息, 共計發送 6,360 則。 3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協助督導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於 112 年 4 月進行 2 次視訊演練,並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 心開設運作 4 次(杜蘇芮、卡努、蘇拉、小犬) 並請國家安全局、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國 土測繪中心、交通部公路局、農業部林業及 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中央大學太空 及遙測研究中心、國家太空中心及國家災害 防救科技中心等具有空拍能量機關參與執行 空拍任務。 七、辦理 112 年災害防救 一、頒行 112 年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訪視災害防救業 工作業務訪評。 務綱要計畫,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相關 領域之專家學者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組 成訪視小組,分別於 112 年 8 月 2 日、8 月 16 日與 8 月 25 日辦理環境部(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交通部(海難災害)與經濟部(輸電線路災 害)訪視,以瞭解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 關之各項災害防救施政作為。 二、為加強地方政府災害防救工作之推動及執行 ,落實督導與考核機制,112 年災害防救業務 訪評計畫,以及鄉(鎮、市、區)公所現地訪 視計畫,協同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教育部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於 112 年 5 月至 10 月期間,完成 22 個鄉(鎮、市、 區)公所訪視。另於 112 年 9 月至 10 月期間由 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相關部會代 表組成評核小組,分桃園市、花蓮縣與離島 區(澎湖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三區以相 互交流及觀摩等方式進行聯合業務訪評,另 新中區與南區聯合業務訪評因受小犬颱風影 響採線上與書面訪視。 八、辦理災害防救基本計 一、辦理「中央與地方啟動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畫論壇,擬具災害防 研討會,112 年 12 月 19 日籌備辦理啟動研討 救基本計畫方針及策 會,由主導機關針對 19 項策略進行研討,提 略。 出各策略面向、執行措施及預期目標,以利 未來中央及地方共同落實。 二、112 年 12 月 25 日函頒災害防救基本計畫送中 央及地方政府機關據以實施,另送圖書館、 專家學者等參考。 九、推動災害防救國際交 一、112 年 12 月 14 日至 26 日派員赴美紐約市緊 流合作。 急管理局、紐約市都市規劃局、費城市緊急 3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管理辦公室等機關(單位),並踏查賓夕法尼 亞大學校園、西點軍校及 911 事件紀念博物 館等處,就臺美災害防救與人道救援進行合 作。 二、112 年 8 月 1 日至 8 月 5 日參與亞太經濟合作 會 議 (Asia-Pacific Economic Conference, APEC) 之 緊 急 應 變 工 作 小 組 (Emergency Preparedness Working Group, EPWG)主要交 流災害早期預警系統(Early Warning System )及臺灣婦女在災害危機處理過程的角色與 功能。 災 害 防 救 及 國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策 完善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能 土安全業務— 之研議,業務計畫、 ,辦理事項包括: 國土安全規劃 工作計畫之核議與業 一、蒐研各國國土安全資訊供決策參考,並於 112 務督導 年 3 月 22 日於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 「近期印太區域情勢對我國影響之研析與因 應」。 二、修正「國土安全政策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 : (一)112 年 4 月 28 日因應資安事件之防護、通報 及應變業由「國家資通安全會報」之資通安 全防護組辦理,爰刪除原設資通安全重大人 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組。 (二)112 年 10 月 17 日配合組織調整,修正農業部 、環境部及核能安全委員會等部會名稱。 三、修正「國土安全應變機制行動綱要」: (一)112 年 4 月 28 日就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 攻擊應變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於國土安全 事件導致災害發生時,增訂結合其於中央災 害應變中心主政之災害應變作業整合運作相 關規定,並配套修正應變中心開設級別、組 成及功能組名稱。 (二)112 年 6 月 2 日修正「國土安全一級應變中心 組織架構與功能組」,應變中心開設級別修 正為一級開設及二級開設,指揮官修正由部 會依權責律定,名稱並修正為「國土安全應 變架構與功能組」。 四、修正「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112 年 5 月 31 日配合部分機關組織名稱變更,及影 響設施營運事件通報不限於人為疏失事件, 增列國防部為通報對象,以符實需。 3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112 年 6 月 10 日及 9 月 27-28 日,指導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舉辦聯合演訓及訓練交流,結 合內政部、海巡署及國防部反恐特勤部隊, 舉行反恐、反劫持、爆裂物處置及海域攔截 圍捕等演練,並藉突擊艇搭載氣動式登船梯 實施併靠攀登及艙間戰鬥等訓練,提升重大 事件之合作默契及聯合作戰技能。 六、112 年 11 月至 12 月督導衛生福利部「國際衛 生條例(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第 2 期維運 暨保全計畫」,完成新增指定港埠臺北港與 第 1 類港埠金門港、麥寮港、花蓮港及臺南航 空站,建立平時監測通報、跨部會協調應處 機制,提升國境管控能量。 七、督導暴力等 7 個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 應變組辦理應變預防整備,各中央業務主管 機關依其所轄應變計畫於 112 年總計辦理 145 場教育訓練及演練。 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 督導部會及設施提供者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 畫、演習訓練之督導 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及推動。 一、112 年 1 月至 6 月辦理 8 大領域關鍵基礎設施 安全防護計畫更新及盤點調查表資料檢核作 業。 二、112 年 1 月至 12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 理平臺開發合作計畫,建置關鍵基礎設施資 料庫及重要設施管理平臺,運用科技工具強 化關鍵基礎設施資料蒐集、分析及應用。 三、112 年 2 月至 3 月盤點各類別關鍵基礎設施主 管機關轄管 22 部法律,就危害其營運事項, 建構層級化究責法制,於 5 月 30 日完成三讀 ,6 月 28 日公布。 四、112 年 3 月至 9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 ,共擇 20 處設施,採模擬真實狀況之實兵演 練及桌上推演方式辦理,強化設施安全與韌 性。 五、112 年 4 月至 8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安全檢視 工作,共擇 40 處設施現地檢視,檢視重點包 括安全管理、保安防護、電力韌性、通訊韌 性、資安防護、無人機防制及火災防範共 7 個 面向,並請各設施依檢視結果進行改善,以 提升安全韌性。 六、112 年 10 月 4 日辦理國土安全業務講習會, 3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邀集各領域設施主管機關及設施提供者逾 200 名,就風險評估與管理、戰時威脅與安全防 護及整備要項等進行研討,並分享安全防護 計畫書撰擬要領與防護演習籌備經驗,以強 化設施安全防護、營運韌性及應變能力。 七、112 年 10 月 20 日及 11 月 17 日邀集內政部、 大陸委員會及各關鍵基礎設施主管機關,盤 整陸資來臺投資不動產法令及審查作業事項 ,以依法有效管理陸資取得關鍵基礎設施鄰 近土地。 八、委託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相關議題研 析,包括蒐研國際能源領域關鍵基礎設施風 險評估與管理之應用、比較分析英國、德國 、歐盟及新加坡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法制與政 策規範,俾供研提策進作為之參考。 三、國土安全及關鍵基礎 運用與相關部會建置之通報聯繫群組,定期蒐研 設施事件通報及應處 預警訊息與統計分析,辦理事項包括: 。 一、情資通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通報國土安全 事件並均妥慎應處。 二、每月定期更新國土安全緊急通報聯繫窗口資 料,以利緊急事故通報及平時業務聯繫。 四、國土安全(反恐)及關 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情勢及關鍵基礎設施防 鍵基礎設施防護之國 護國際會議與交流活動,辦理事項包括: 際交流與合作。 一、112 年 2 月 2 日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臺日恐 怖威脅風險情勢及反恐對策進行交流。 二、112 年 2 月 21 日與德國在臺協會就德國關鍵 基礎設施保護法案、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反 恐應變機制及國際合作等相關議題進行交流 。 三、112 年 4 月 24 至 27 日線上參加美國「2023 國 際資訊安全會議」(RSA Conference),以瞭解 關鍵基礎設施面臨新興資安威脅情勢及網路 安全精進措施。 四、112 年 10 月 21 日至 29 日籌組國土安全訪問 團赴德國進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國際交流合 作,就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與韌性、資安韌性 、能源韌性及無人機防制等議題交換意見, 以接軌國際最新作法。 五、112 年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2 日出席德國柏林 安全會議,擔任「能源與關鍵基礎設施—經 濟安全的支柱」場次與談人,與德國、美國 3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荷蘭、丹麥及日本等國代表共同與談,闡 揚我國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韌性與應 變作為。 五、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 定期召開本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業務會議,督 議事項之督導及考核 導並管考各部會推動執行情形,包括 112 年 12 月 。 29 日召開國土安全政策會報、112 年 8 月 18 日及 12 月 1 日召開 2 次國土安全業務會議,討論並密 切關注國土安全情勢發展、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 安防護能量、安全檢視與防護演習執行成果及策 進作為等。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會三層級議 一、督導協調「就業及經濟組」等 6 個分工小組, 事運作。 於本院性別平等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會前協 商會議前召開分工小組會議。 二、於 112 年 4 月、9 月召開性平會第 28、29 次 會前協商會議,112 年 5 月、11 月召開第 28 、29 次委員會議。 二、111 至 114 年性別平 督導各部會落實性別平等推動計畫(111 至 114 年) 等重要議題。 ,推動「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 6 項院層級重要議題,及落實部會層級議題。 三、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 一、112 年 5 月 10 日辦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 核。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性別平等高階人員交流 會」,透過與性平委員、學者專家與各機關 人員的經驗交流與分享,激發學員思考更多 元的觀點,強化各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本次 活動共計 145 人參與。 二、依「112 年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 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於 8 至 10 月邀集評 審委員至部會進行 30 場次實地訪視,提供部 會改善建議,並公布考核結果,財政部及金 管會獲得優等獎、內政部等 15 個部會獲得甲 等獎,僑委會及中央銀行獲得「性別平等進 步獎」;另外 7 個機關分別獲得「性別平等創 新獎」和「性別平等故事獎」。 四、性別平等相關網站維 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測站 運作業。 等相關資訊,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音圖文及性別 意識推廣資訊,並邀請專家學者撰寫性別相關書 籍或影片導讀文章計 23 篇供大眾瀏覽與分享,共 計 13 萬 2,966 人次點閱。 五、研擬性別平等工作年 彙編各部會推動性別平等政策之規劃、重要成果 3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度成果報告。 及精進作為,撰擬完成 111 年度工作年度成果報告 ,將報告電子檔分送部會及地方政府參閱並公開 於性平會網站。 六、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 一、修正函頒「各機關性別平等訓練計畫」,自 。 113 年擴大實施範圍與訓練對象。另與本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合作,製作「 性別平等與媒體素養」、「災害所涉之性別議 題探討」與「創意做性平」等共 3 門數位學習 課程,上載「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供大 眾學習。 二、督導本院所屬各部會依「性別預算作業原則 及注意事項」,就與機關相關之性別平等業務 編列預算。撰擬「112 年度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會性別預算編列情形整體說明」及「111 年度 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性別預算執行情形整體 說明」,並公開於性平會網站。 三、出版「2023 年性別圖像」中英文版,收錄性 別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及 52 項重要性別統計指標,提供各界瞭解重要 性別議題現況及發展趨勢。 四、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之性別影響評 估審議作業,112 年審議中長程個案計畫 169 案及法律案 57 案。 五、至 112 年 12 月底,於性平會網站「性別分析 專區」收錄 26 件案例及「性別影響評估案例 分享專區」收錄 117 件性別影響評估案例,供 各界參閱。 六、為協助各機關提升性別影響評估辦理品質, 建立「性別影響評估人才參考名單」,並於 112 年 12 月 27 日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行政院性別影響評估交流講習」,培力性別 影響評估程序參與專家,參與人數達 36 人。 七、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 一、112 年 5 月 3 日函頒「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 形 式 歧 視 公 約 式歧視公約(CEDAW)第 4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 (CEDAW) 及其施行 法 見與建議之作業規劃」,並自 112 年 4 月 12 日 。 至 8 月 28 日間召開 9 場次行動回應表審查會 議。 三、112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16 日將各機關行動 回應表二稿公開上網,共收集民間團體意見 53 份,本院於同年 12 月 22 日函請權責機關 回應前開意見。 3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辦理 CEDAW 第 38 號至第 39 號一般性建議教材 製作。 五、列管追蹤不符合 CEDAW 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 ,未修正案計有 10 件,行政機關刻正研議修 正中。 八、辦理性別平等委託研 一、委託臺灣經濟研究院辦理「建立我國性別平 究。 等指數架構」研究案,針對性別落差現況及 需加強面向研提政策建議,並完成研究報告 與我國性別平等指數架構之建置。 二、委託彩虹平權大平台協會辦理「我國多元性 別者生活狀況調查」,成果報告於 112 年 5 月 公開上網,供各界瞭解 LGBTI 之生活處境。 三、委託國立中山大學辦理「媒體中性別刻板印 象內容分析及防治政策建議」研究案,已於 112 年完成初步文獻蒐集,並辧理第 1 場焦點 團體座談,預計於 113 年 8 月完成全案工作項 目,研提適合我國國情之防治政策建議。 四、委託辦理「112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 」,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相關議題的 態度與變化,作為政策規劃之參考。 九、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活 一、辦理「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宣 動。 導性別平等觀念,網頁點閱量計 136 萬 8,892 人次,符合抽獎資格 32 萬 2,495 人次,計 1,500 人獲獎。 二、規劃製作「性別友善職場宣導短片」,宣導 企業建立性別友善職場,促進職場多元包容 性。 十、臺歐盟性別平權議題 一、112 年 6 月 9 日出席「第 6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 交流。 會議」,與歐方交流性別平等及 LGBTI 權利相 關議題,並拜會德國聯邦勞動暨社會事務部 、家庭老年婦女暨青年部等。 二、112 年 7 月 5 日至 6 日辦理「2023 年臺歐盟性 別平權研討會-促進性別平等」,計有來自 亞太、歐盟、美國等 17 個國家的 22 位講者, 超過 800 人次線上與實體參與。 十一、促進性別議題國際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第 7 屆性別預算網 參與。 絡年度會議,與 OECD 會員國交流性別預算推動制 度,宣傳我國制度並學習他國經驗。 十二、強化女性經濟國際 辦理「2023 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及相關 合作。 工作-性別化創新應用推廣計畫」如下: 3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國際參與及合作 (一)辦理「促進照顧相關數位健康科技之性別平 等與包容性」計畫,向 APEC 申請並成功獲得 補助。 (二)112 年 2 月 22 日至 24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 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1 次工作會議(PPWE1) ,分享我國於照顧經濟、女性與貿易、性別 與氣候變遷等議題推動情形。 (三)112 年 8 月 15 日至 21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 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2 次工作會議(PPWE2) 暨婦女與經濟論壇(WEF)及高階政策對話會議 (HLPD),與各會員經濟體進行交流,並出席 中小企業及婦女與經濟雙部長聯席會議。 二、研究發展 (一)出版「APEC 促進電信業之性別平等與包容成 長」計畫總結報告中文版,提供公私部門參 考。 (二)製作「促進性別友善職場情境手冊」及「職 場性別友善,贏得人才大戰」圖文懶人包, 並於 112 年 9 月 26 日辦理「擁抱女性人才, 打造性別友善職場論壇」,共 120 人與會。 (三)蒐集綜整國內婦權非營利組織或非官方團體 公開之國際交流活動,以及國際性別新知, 112 年於「Gender 萬花筒國際資訊交流站」網 站刊登國際性別新知計 11 篇供大眾瀏覽與分 享。 (四)出版第 41、42、43 期《國際性別通訊》,寄送 婦女與性別團體和大專院校等。 十三、促進公私部門女性 一、112 年 10 月 3 至 5 日、10 月 25 至 26 日舉辦 人才交流。 「挺身而進.女力交流-112 年公私部門女性 人才交流研習」,計有公部門簡任級、私部門 經理級以上人員及企業負責人、大專校院副 教授級以上等 30 名學員參與。 二、112 年 12 月 11 日辦理「挺身而進.女力交流 -112 年度公私部門女性人才交流回流研習」 ,邀請歷屆學員共同參與,計有 23 名學員參 與。 十四、推動地方政府性別 一、112 年 5 月 10 日辦理「第 21 屆金馨獎頒獎典 平等工作。 禮」,桃園市政府等 7 個縣市獲得優等獎、臺 南市等 6 個縣市獲得甲等獎,基隆市及南投縣 獲得「性別平等進步獎」;另外 15 個機關分別 4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獲得「性別平等創新獎」和「性別平等故事 獎」。 二、112 年 7 月 31 日至 8 月 1 日與臺中市政府合 作辦理「112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性別平等交流觀摩會」,促進各機關瞭解 推動性別平等之具體作法,計 93 人共同參與 。 消 保 及 食 安 業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綱 完成 113 至 114 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訂;審議 務— 領之研擬及修訂。 各中央主管機關「113 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並 消費者保護業 請各中央主管機關積極辦理相關業務;完成辦理 務 「強化預付型交易履約擔保機制之研究」委託研 究案;完成「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7 輯之出版及 寄送作業;轉載重要資(警)訊至本院消費者保護 會網站計 963 則,並發布新聞稿 29 則。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之推 完成 112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系列活動規劃、招標 廣及人員培訓。 採購及執行,活動包括國中小學童消保教育網路 活動、全民消保教育網路有獎徵答活動、聰明消 費嘉年華園遊會、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及媒體宣導 等。完成 112 年度與地方政府合辦消費者保護教育 訓練工作、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南投院區合辦「 消費者保護教育行政人員基礎班」。辦理 7 場消保 志工訓練座談會;本院消費者中心 112 年 1 至 12 月受理民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及諮詢案 件 計 13,731 件。 三、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 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春季大 及交流之推動等。 會(澳洲雪梨)及秋季大會(波蘭華沙)、第 8 屆亞洲 消費者政策論壇(韓國視訊會議)及「國際消費者 法協會」(IACL)第 18 屆「國際消費者法會議」(德 國漢堡),加強與各國消費者保護機關與專業團體 交流。協助處理臺韓跨境消費爭議 24 件,蒐集國 際消保資訊 61 則。 四、消費者保護之督導及 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包括請交通部 協調等。 觀光署研訂「戶外休閒活動應注意事項」;請衛 生福利部研議盤點整合非長期照顧體系照顧服務 之可行性;請數位發展部加速辦理集資平臺定型 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定作業等。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扶 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 3 植及公告。 個團體 7 件申請案;核發補(捐)助社團法人台灣消 費者保護協會等 4 個團體 10 件申請案。 4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 辦理「運動賽事票券」、「預售屋買賣」、「成 規之研修、釋疑、國 屋買賣」、「住宅租賃」、「即時通訊軟體服務 內外消保法規、判決 」、「線上遊戲點數(卡)」、「居家式、社區式 (例)等資料之蒐集與 及機構住宿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個 出版。 人購車貸款」、「個人購屋貸款」、「消費性無 擔保貸款」等 12 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 事項訂定(修正)事宜;廢止「電子票證定型化契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辦理消費者保護法 規疑義釋答;委外翻譯「歐盟數位服務法」及「 西澳黃牛票防制法」之消費者保護法規;編印「 外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29 輯、「消費者保護法判 決函釋彙編」第 23 輯、「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 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彙編」等 3 種書籍。 七、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 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全國消費者保 聯繫及推動消費者爭 護官在職訓練及消費爭議調解業務研習會各 1 場次 議調解委員會業務。 。 八、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 督促及協調處理「S2O Taiwan 潑水音樂祭活動消 件。 費爭議」、「英代外語連鎖短期補習班歇業衍生 消費爭議案」、「好市多冷凍莓果檢出 A 肝病毒案 」、「好市多油漬乾酪及綜合乾酪驗出環氧乙烷 案」、「忠貞市場越南法國麵包攤食品中毒案」 、「兒童智慧手錶自燃案」、「臺北市 Routine Fitness 健身房停業衍生消費爭議案」、「史波奇 兒童科學體適能・水適能 super.kids 停業衍生消費 爭議案」、「桃園預售屋禾悅花園建案擅自變更 原預售屋買賣契約約定之隔間牆使用材質衍生消 費爭議案」及「捷利餐飲股份有限公司停業案」 等 10 件重大消費事件。 九、強化商品、食品安全 專案聯合查核及檢驗:辦理「112 年度住宅轉租定 之查核檢驗。 型化契約查核」、「112 年度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 約查核」、「市售除濕機能效檢測及標示查核」 、「市售微波爐品質檢測及商品標示查核」、「 加水站水質微生物安全檢測查核」、「市售調味 水果酒之品質檢測暨標示查核」、「市售釣竿風 箏商品標示查核」、「市售滑步車品質檢測及標 示查核」、「資訊休閒業營業場所(網咖)專案查 核」、「高速公路服務區交通建管消防及餐飲衛 生聯合查核」、「112 年預售屋專案查核」、「市 售油炸鍋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市售掛燙機( 織物蒸汽機)品質檢測及標示查核」及「市售食品 4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環氧乙烷檢驗及食品標示查核」等 14 案。 消 保 及 食 安 業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 一、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賡續落實推動食安 務— 續落實食安五環各項 五環各項政策,精進食安風險管控與聯合稽 食品安全業務 政策及多元管道溝通 查制度、強化整合運用食品雲資訊、持續推 行銷,並精進食安風 廣並策進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 險管控、聯合稽查、 增進風險溝通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食品雲資訊串聯勾稽 二、召開「本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會 預警、學校午餐選用 議,啟動 112 年跨部會「包裝及盛裝飲用水製 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 造工廠」、「國產茶產地標示」、「市售牡 化食品安全風險溝通 蠣產地標示」聯合稽查專案,並辦理「112 年 與教育等各項政策。 市售茶品產地鑑別委託檢驗採購案」,以因 應查核所需。 三、為精進蛋品管理,督導農業部及衛福部辦理 業者法規宣導說明會,及啟動「進口蛋品業 者聯合稽查專案」。 二、協調跨部會研議強化 一、完備衛生福利部陳報「駐加拿大臺北經濟文 食品安全管理政策、 化代表處與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關於加 審查法案、核議及管 拿大牛肉進口修正協議」之行政程序,並持 考重大食品管理計畫 續督導該部強化加拿大牛肉源頭管理、邊境 。 查驗與後市場稽查。 二、就衛生福利部所提「食安新秩序-食安網絡計 畫」、農業部所提 113 年度「建構高效智慧化 農糧產品安全管理體系」、「溯源農產品驗 證輔導及安全管理與行銷計畫」及「草食家 畜產業加值及競爭力優化計畫」,與環境部 所提 114 至 118 年「建構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 永續計畫」等,提供審議意見;核議「生物 氚檢驗量能提升專案實施計畫」,與核閱「 111 年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 策計畫」結案報告,並督導部會賡續研提策 進地方政府食安管理計畫。 三、辦理臺中市政府(2 案)及新北市政府(1 案)與 本院間因地方制度法事件之行政訴訟案委任 律師答辯及言詞辯論案,謹慎處理法律爭點 。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管 賡續協調、整合並辦理「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 理會議,追蹤管考部 源食材精進措施研商會議」、「農藥管理及殘留 會辦理會議決議事項 案件處辦研商會議」、「陶斯松農藥管理及因應 。 作為會議」、「雞蛋洗選管理研商會議」、「跨 部會輻射監測整合儀表板研商會議」、「花生原 4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料黃麴毒素管理精進措施研商會議」及「食用油 脂原料管理精進會議」等,以追蹤及督導跨部會 持續精進食安管理,並就「冷凍莓果檢出 A 型肝炎 病毒污染事件」及「越南法國麵包食品中毒事件 」等案,敦促衛生福利部研提檢討報告,督導地 方衛生單位確實輔導食品業者落實食安管理,並 強化民眾食安風險溝通。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 完成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行動辦公室通訊 資訊系統維護。 線路租用及維護,維持網路可用率達 99%以上。 二、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 一、完成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 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務編組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 、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 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 訴及調解案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 管理、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 、性別平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 性別比例三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 、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維持系統可 用率達 99%以上。 二、完成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個人電腦設備、實體隔離設備、行動裝置 設備、資安設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相關 設備維護,維持設備可用率達 99%以上。 三、完成新設單位資訊設備維護及任務網站與應 用資訊系統建置。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 完成 112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及認證 業。 維護作業,通過 ISO-27001:2013 標準驗證外部稽 核年度查核,維持證書有效性。 四、建置數位轉型提升計 一、完成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個人 畫相關應用資訊系統 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設備更新 。 ,以及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防毒軟體 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更新。完成個 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老舊設備更 新。 二、完成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以利及時偵測 、監控及排除資安異常事件及危害行為。 三、完成業務流程自動化、施政資料開放、微型 化服務、業務資料分析等示範應用系統功能 增修及建置。 4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新聞傳播業務 一、政院首長視察重大國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本院政策發布,辦理新 家建設新聞發布與 聞聯繫及撰發新聞稿,共發布 783 則新聞稿。 聯繫工作。 二、透過 19 個地方記者群組,提供本院三長行程 及新聞資料,提高施政措施的媒體露出。 三、辦理發言人與宜蘭地方媒體主管餐敘,提升 施政溝通效益。 四、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交流,辦理本院首長 或發言人與媒體茶、餐敘活動,共 7 次。 二、辦理院會後記者會及 一、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院重 政策說明記者會。 要施政,共辦理 49 場。 二、針對本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重大事件, 即時召開記者會或向媒體說明,共辦理 8 場。 三、舉辦媒體參訪國家重 一、舉辦 2 場本院發言人與記者參訪「政府推動綠 大建設活動。 能政策成果」活動,計有平面媒體記者 20 名 及電子媒體記者 26 名參加。 二、舉辦「112 年媒體參訪宜蘭綠能發電行程」參 訪活動,讓記者瞭解政府推動 2050 淨零轉型 及國艦國造議題,總計有國際駐臺及廣播媒 體計 31 人參加,66 則報導露出。 四、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一、配合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設,派員進駐 揮中心及中央災害 值勤,計有 0725 杜蘇芮、0802 卡努、0829 蘇 應變中心運作,進 拉、0902 海葵及 1003 小犬,計 66 人次。 駐 值 勤 、 處 理 新 聞 二、辦理院長視察疫情指揮中心及防疫行程之新 發布與聯繫;並針 聞聯繫及新聞稿撰發,並協助修潤指揮中心 對各種災害防救辦 新聞稿。 理專案宣導。 三、辦理院長視察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之新聞聯繫 及新聞稿撰發,共撰發 19 則新聞稿及 20 則跑 馬燈訊息。 四、針對新冠肺炎防疫作為、防震、防颱、防汛 等訊息,運用社群媒體、電視台快訊、電台 口播等方式,即時發布動態訊息。 五、為強化本院及各機關 本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介接本院及各部 落 實 新 聞 澄 清 , 官 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認識及瞭 網設立澄清專區。 解,刊登澄清新聞稿計 563 則。 六、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 一、針對國家總體與重大施政計畫,規劃專案媒 畫及重大政策,策 體宣導,運用電視、戶外電子、網路媒體, 製多樣文宣素材, 累計觸及約為 3,444 萬 4 千多人次。 並 透 過 多 元 媒 體 通 二、為提升全民防詐、識詐能力,配合「新世代 路加強對各界溝通 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政策,策製 3 說明。 部防詐騙影片,並運用多元通路,加強溝通 4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累計觸及約為 4,324 萬 3 千多人次。 三、針對普發 6 千元、行人路權、反詐騙、反毒、 111 政府簡訊平台等 5 則廣播廣告,安排於 81 家電臺播出 2,996 次。 四、排播「防制一頁式廣告詐騙」、「行人行走宣 導-見面篇」等 97 個主題公益託播電台廣告, 計 177 家電臺協助排播 125 萬 8,954 檔次。 五、針對本院重大施政策製相關文宣素材,運用 FB、Youtube、IG 等社群媒體及多元媒體通路 ,加強溝通說明。 七、運用無線電視台及機 辦理電視短片託播,共計 451 部;於機場公益廣告 場燈箱等公益通路 燈片刊掛共計 74 片。議題涵括防制詐騙、道路安 ,增加民眾對政府 全、省水省電、防汛防颱、防火防震、流感肺炎 施政的支持。 等疫情防治、毒品防治、觀光旅遊等。 八、透過 LED 及 LCD 具有 一、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據點,宣導「反毒反詐」、 即時更新資料的特 「兒少保護」等施政訊息計 427 則。 性 , 有 效 宣 導 重 要 二、運用 27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各部 政策。 會施政訊息短片 236 支。 九、針對國內媒體重要報 一、彙撰「行政院每日早報重大輿情蒐報及處理 導辦理蒐報及處理 建議」,共計 362 篇。 建 議 , 並 發 送 政 院 二、透過新聞輿情 AI 模組,全天候自動爬取及彙 即時輿情通報。 整政府施政、重要事件、災害等新聞,並以 Line Notify 即時發送本院及部會參考。 三、蒐整本院施政、民生相關議題,共計 2,580 篇 ,及製作要聞掃描約 2 萬 3 千餘版面。 四、每日蒐集政府重要政策之相關新聞彙整,計 1,500 餘篇。 五、每日上、下午製作「電子媒體重要新聞摘要 表」,計 498 篇。 十、針對國內媒體負面、 一、針對媒體不實或需立即澄清之報導,請相關 不實或偏頗之報導 部會說明、發布新聞稿或召開記者會回應。 , 辦 理 輿 情 回 應 追 二、針對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會,聯繫追蹤 蹤及彙整。 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明。 十一、針對重要施政或突 運用大數據資料系統,編製每日重要網路輿情計 發事件進行輿情監 362 篇,每週撰擬「行政院每週輿情觀測分析」報 測。 告計 50 篇,以掌握輿情趨勢,供政府決策參考。 十二、院長行程之影音圖 一、攝錄院長施政暨公務行程影片計 530 場、拍攝 像記錄;攝製本院 照片計 539 場,並剪輯影片計 167 則,發布相 首長影音資料及照 關影片及照片。 4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片並編輯建檔;網 二、拍攝及剪輯副院長、秘書長、發言人及政委 路直播院會後記者 致詞影片計 30 場、拍攝照片計 210 場。 會及政策說明記者 三、網路直播本院院會後記者會、重要政策活動 會。 說明記者會計 50 場、拍攝照片計 50 場。 十三、配合政府重大施政 一、中文官網 議題,撰寫政策溝 (一)維運「重要政策」專區,增進民眾對政府施 通說帖及策製電子 政之掌握,撰編專文加配圖計 55 篇。 圖文說明資料;彙 (二)陸續更新「國情簡介」共 5 大篇 20 個單元, 編中文國情簡介; 約 20 餘萬字,並附統計圖表。 本院英文官網資料 (三)每週選定重要或民眾關切之主題策製電子圖 英譯及內容更新維 文說明資料,除公布於官網、臉書、LCD 電子 護,增進國內外人 看板外,並通函部會及地方政府廣為運用, 士對我施政之瞭解 計完成 39 則。 。 二、英文官網 (一)英譯「主視覺輪播區」、「即時新聞」、「重要 政策」、「多媒體專區」、「院長立法院施政報 告」、「認識行政院」及「前瞻計畫」等單元 之內容,計 337 篇。 (二)協助院長、副院長致詞稿、專訪、政委信件 、院長信箱民眾來函等文稿英譯及本院各處 室英譯稿件之審潤計 34 件。 十四、彙整國際媒體報導 一、即時轉發本院與各部會中英文新聞稿、統計 及辦理輿情回應; 數據資料及澄清訊息總計約 6,450 則供外媒記 整合政府相關部門 者參用,協助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 資源,透過整體規 二、辦理本院外媒茶敘、專訪本院及部會首長、 劃、協調與執行, 協助查詢並提供新聞資料等共計 47 次,並依 對外闡明我政府立 媒體請求即時提供本院相關新聞資料。 場,並爭取國際輿 三、運用外交部國際輿情資料庫,彙編國際輿情 論支持。 摘要表計 247 篇次,提供發言人室參考。 人權及轉型正義 一、推動落實國家人權行 依據「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於 112 動計畫。 年 1 至 2 月邀集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兒少 代表及各權責機關代表,完成第 1 輪 3 場次之「落 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檢 視各項行動實際執行情形,確保各權責機關定期 檢視執行成效,滾動調整實施內容。 二、與國際機關、組織及 一、組團出席第 6 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就人權 專家學者就人權及轉 議題與歐盟代表交換意見,擴大國際參與; 型正義議題交流合作 另派員考察德國一般平等待遇法及英國平等 。 法,拜會相關機關以瞭解執行狀況及推動經 驗,並提出法制及政策建議。 4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112 年 6 月及 10 月與歐洲經貿辦事處及民間 團體合辦禁止酷刑國際研討會與障礙者平等 近用司法權利等議題國際專題研討活動,提 升各界對人權保障之重視與瞭解。 三、就人權及轉型正義議題,與到訪之韓國真相 與和解委員會、國際立即行動協會、比利時 國會議員、國際特赦組織總會、全球漁業透 明聯盟、德國聯邦處理東德獨裁政權基金會 、Wi-Fi Now for Fishers Rights!漁工勞動 人權立即實現倡議聯盟、全球勞工正義—國 際勞工權利論壇、外籍漁工人權保障聯盟、 美國人權基金會、綠色和平全球遠洋漁業專 案等組織人員進行座談與交流。 三、人權及轉型正義社會 一、為積極進行社會溝通,尋求業務推動共識, 對話、推廣與教育 辦理「韓國真相和解委員會重新出發給臺灣 。 的啟示」座談會、「真相作為國家義務:轉 型正義新局」座談會,及與社團法人台灣永 社合辦「與時間賽跑:促進轉型正義工作、 通往社會共識之路」工作坊等 3 場次系列活動 。 二、核定函頒「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領」及 「轉型正義教育學習架構」,並辦理教育資 源盤點與授權、編擬教育手冊、製作數位課 程及辦理工作坊,邀集機關教育訓練規劃執 行人員、機關師資及學校教師參與,以掌握 教育內涵,並運用多元方式推動轉型正義教 育。 三、完成翻譯 4 本聯合國人權教育與培訓相關文件 及「建置監測人權教育執行與評估人權教育 成果與影響機制」委託研究案,相關資料已 公開於本院人權資訊網。 四、委託辦理「轉型正義議題知能及政策意向調 查」,成果報告作為政策規劃參考。 五、建置及維運「行政院人權資訊網」,並製作 臺灣人權及轉型正義進程之英文簡介影片及 中英文摺頁,增進業務推展及國際交流。 四、國際人權公約、國家 一、督導公約主管機關依管考規劃辦理結論性意 人權報告之統合規 見與建議後續行動事宜,並辦理跨公約審查 劃及業務督導。 會議 2 場次及出席審查會議 29 場次,持續檢 討改善相關人權缺失。 二、為推動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 4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際公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 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 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國際勞 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國內法 化,召開研商會議 5 場次。 五、人權保障法案及機制 一、召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 之規劃、研議、審 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 查、研究發展。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 」、「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 協調會報會議」,並督導協調本院人權保障 推動小組 5 個分工小組、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 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 2 個分工小組及本院二 級機關人權工作小組人權保障工作。 二、函頒「各機關建立人權指標及人權統計共通 性作業規範」,辦理教育訓練及研商會議等 計 13 場次,並擇定 6 個權利項目優先建立人 權指標;另完成製作 7 項數位課程。 三、完成編印本院 2022 人權日學術研討會會議實 錄,並透過辦理研議制定平等法(反歧視法) 公聽會等方式,徵集各界意見。 四、為研議建立人權影響評估機制,組成人權影 響評估機制研修小組,召開會議及工作坊計 7 場次,並舉辦「行政院 2023 人權日學術研討 會:人權影響評估的國際視野與立法展望」 。 六、人權保障業務督導協 為精進漁業人權保障,核定修正「漁業與人權行 調。 動計畫」;另就人權保障業務,邀集相關機關召 開研商會議計 18 場次,及參與部會、國家人權委 員會召開之研商會議等計 15 場次。 七、推動轉型正義會報議 由院長主持召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第 2 次及第 3 次 事運作。 會議,並召開第 3 次預備會議,另成立中正紀念堂 轉型專案小組,研議轉型推動規劃;亦透過會報 各層級會議統合督導各項轉型正義整體業務推動 ,及協調整合議案精進各事項執行。 八、轉型正義法制作業研 一、推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蒐整 析及意見諮詢。 相關機關書面意見研提草案,並配合辦理相 關審查、諮詢及研商會議。 二、完成「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審查, 期間召開專案研商及審查會議等計 8 場次。 三、出席文化部擬具「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 4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之諮詢會議等計 3 場次,並完成審查作業。 九、轉型正義業務督導協 一、函頒「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 調。 暨監測指標建立方案」及發布「行政院推動 轉型正義機關業務聯繫及追蹤作業注意事項 」,落實跨部會協力,實踐轉型正義工程。 二、轉型正義業務推動督導、統合及協調 (一)出席威權象徵處置諮詢會議、「威權統治時期 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董監 事會議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 權利回復條例子法疑義諮詢會議,計 18 場次 ;核定「權利回復條例」及其 4 部子法施行日 期;核復「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 者權利回復基金會」有關總統及本院院長共 同署名名譽回復證書。 (二)出席法務部威權統治時期平復司法不法及行 政不法審查會 13 場次,與出席識別及處置加 害者專法諮詢會議 8 場次。 (三)出席衛生福利部政治暴力創傷療癒與照顧業 務推動情形討論會議及活動等計 3 場次。 (四)邀集文化部等機關召開「中央機關所轄不義 遺址標示系統識別化研商會議」1 場次;出席 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紀念碑錄名原則諮詢 會議」3 場次,並提供相關法制修正意見。 (五)督導教育部研編轉型正義教育實施指引,進 行人權及轉型正義教育資源網改版,並召開 專案會議 5 場次,及出席部會會議計 7 場次。 (六)督導國家發展委員會加速政治檔案徵集保存 及強化開放應用事項,另就各機關申請促進 轉型正義基金業務計畫提具檢視意見及出席 基金管理會與召開專案會議。 個 資 保 護 委 員 一、訂定發布個人資料保 本院已於 112 年 9 月 23 日訂定發布個人資料保護 會籌備業務 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 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編制表及辦事細則 組織規程、編制表、 ,並於 112 年 12 月 5 日發布除暫行組織規程第 2 辦事細則。 條第 3 款、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2 款(即掌理「個人 資料保護法規之訂修、解釋及協調推動」事項)定 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及編制表定自 112 年 12 月 5 日施行。爰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會籌備處(以下簡稱籌備處)業於 112 年 12 月 5 日 揭牌成立。 二、辦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國家發展委員會及籌備處已於 112 年 12 月 28 日會 5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以下簡稱個資法) 銜公告,個資法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相關權責事項 及個資法施行細則相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改由籌備處管轄;籌備處並於 關權責事項管轄變更 112 年 12 月 29 日函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 公告事宜。 小組前揭法規主管機關管轄變更事宜。 三、整備辦公廳舍及建置 為籌備處運作順遂,整備辦公室基礎設施設備、 資訊系統。 採購公務使用之辦公設備及用品、資通訊設備及 行政業務系統,包括: 一、租賃辦公室廳舍;辦理辦公廳舍空間設計委 託技術服務(規劃及監造);購置及安裝 OA 等 辦公家具、機電及其他辦公用設備;採購首 長座車;採購各項辦公用品及圖書報章雜誌 等事宜;辦理籌備處成立揭牌活動;處理辦 公室水電、物業管理、清潔及保全等事務性 業務。 二、採購公文系統、人事差勤系統、財物管理系 統、電子郵件等服務及各項辦公室自動化雲 端服務,採購雲端主機、防火牆、網通設備 等,並採購資訊類等用品。 四、辦理資訊安全及隱私 為促進隱私科技之運用,汲取資訊應用及資訊安 安全專題演講。 全新知,辦理資訊安全及隱私科技專題 2 場次,內 容包含資安法解析及實務、生成式 AI 個資處理及 稽核討論,由籌備處主管及同仁參與,並進行實 務工作交流,提升個資法認知及資訊安全能量。 五、辦理個人資料保護委 為提升籌備處主管及同仁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知 員會籌備處之專業人 能,並掌握國際脈動趨勢,籌備處已於 112 年 12 才內訓課程。 月 23 日及 29 日辦理個資法教育訓練(個資行政檢 查實務、國際上主要國家之法制或推動作法等課 程)。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 一、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 8 期工程完工,可 營建工程 更新第 8 期工程。 改善辦公環境空氣品質及增加冷氣房空調運 二、柴油交流發電機機組 作效果,有效節能。 汰換工程。 二、汰換本院老舊發電機,以確保負載變動時電 三、古蹟修繕及會議室空 壓之穩定,降低運轉成本,以利本院應急發 間改善第 1 期工程。 電。 三、歷史建築孫運璿濟南路寓所修復再利用工程 :已完成初步規劃設計,於 113 年第 2 季送主 管機關—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複審。 四、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本院第一會議室業已 完工,刻正試運作中,用以提升議事效率。 113 年將持續進行其他會議室設備及空間改善 5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汰換公務車。 汰換首長專用車、公務車各 1 輛(油電混合動力車) 備 與採購 9 人座公務車 1 輛,達到共乘、省油及減少 碳排放目標。 其他設備 一、汰換辦公設備及機具 一、採購(汰換)冷氣機 11 台、電視機 6 台、飲水 ,以改善工作環境、 機 3 台及其他設備等。 增加效率。 二、提升院區監控安全設備功能,持續新增汰換 二、持續辦理汰舊更新及 更新 40 支室內外攝影機,加裝 1 台 43 吋液晶 新增數位網路高清彩 顯示螢幕。 色紅外線攝影機等設 三、強化錄影效能,維護整體院區安全,新增高 備,以維護整體院區 速數位網路中繼傳輸器 8 台、高解析監控錄放 安全。 主機 1 台。 5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 一、 按計畫執行各項行政庶務工作,並充分利用 文書、安全防護、檔案 現有資源,協助支援各項業務順利推動,有 保管與稽催等基本行政 效提升本院行政效能。 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二、 改善院區辦公環境及設備,提供洽公民眾及 員工安全舒適之空間,提高辦公效率;同時 完善職務宿舍環境及設備更新,提升住宿品 質。 三、 持續落實節約能源措施,強化資源使用管制 ,以達資源利用最大化。 四、 為加速紙本檔案數位化,提升訴願案檔案之 線上借調及閱覽,已完成 92 至 111 年度訴願 案檔案掃描,總計約 18 萬頁;並改善 98 至 113 年度非紙質類檔案保存方式,集中存放於 電子式防潮箱設備內。 五、 針對院區監控設備、電動地刺、X 光機與金屬 安檢門等安全維護等設備,每月實施固定保 養及臨時故障叫修服務,確保院區各項監控 與安全設備功能正常,維護院區整體安全。 施政及法制業務 一、經由院會核定實施 113 年度上半年已完成「『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 重要措施、方案及 動綱領 1.5 版』執行成效與策進作為」、「0403 花蓮 計畫。 地震災後復原重建工作」、「道安總動員」、「新青安 貸款推動成效及優化措施」及「提升消防救災安全 精進方案」等多項重要施政措施、策略、方案及計 畫,經由院會報告後核定實施。 二、經由院會討論通過 113 年度上半年已完成「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 各項法案,送請立 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 法院審議。 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洗錢防制法」修正 草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第 63 條、第 63 條 之 2 修正草案及「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多 項法案,經由院會討論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編印年度施政方針 一、 施政報告編印: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行政 、施政報告及其他 院施政書面報告已於 113 年 2 月 1 日前送達立 重要報告文件。 法院;陳院長施政口頭報告並於 113 年 2 月 20 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 卓院長施政方針書面及口頭報告編印:已於 113 年 5 月 31 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三、 卓院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及「 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 5 章之 1 章名及第 141 條 之 1 條文」覆議案報告編印:已於 113 年 6 月 19 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5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政策及法案研審。 一、完成制定「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軍事營區安全 維護條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完成 修正「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 助費補助條例」部分條文、「原住民族身分法 」、「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條例」第 6 條條文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國籍 法」部分條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之 1、第 63 條、第 63 條之 2 修正法案、「 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電子簽章法」部分 條文、「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14、第 31 條、第 39 條修正草案,由立法院審議通過 並經總統公布。 二、完成審查「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 案、「祭祀公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揭 弊者保護法」草案、「新住民權益保障法」草 案、「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妨害 司法公正)、「律師法」第 9 條修正草案、「刑 事訴訟法」第 70 條之 1、第 245 條、第 245 條 之 1 修正草案、「海洋保育法」、「國營臺灣 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第 10 條、第 23 條、「都市更新條例」第 65 條修正法案、「 植物診療師法」草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客語發展法」草案、「客 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午餐及飲食教育條例」草案、「教師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1 條之 1、第 44 條之 1 修正草案、「私立學校 法」第 62 條修正草案、「學生輔導法」部分條 文修正草案、「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 三、核定「提升既有宗教建築物及用地合法化輔導 績效計畫」、「最低工資法」、「勞動基準法 施行細則」第 2 條修正案、「數位轉型及永續 發展計畫」、「韌性國家醫療整備計畫」、「 新興傳染病暨流感大流行應變整備及邊境檢疫 計畫」修正案、「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修正 案、「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員進階培訓獎勵計 畫」修正案、「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 計畫綜合規劃報告書」、「父或母為逾期停( 5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居)留人士之非本國籍兒童公費疫苗預防接種 作業」、「桃園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案、「替代役備役役男召集訓練實施方 案」修正案、「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科 技安全網建置計畫(113 年-118 年)」、「法務部 調查局多雲資安戰略數位升級中程計畫(114 至 117 年)」、「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現 有廳舍整建評估報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 中分署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新建辦公廳舍 中長程計畫」、修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 分署辦公廳舍新建工程中長程計畫」、「致遠新 村活化再利用中長程個案計畫」第 3 次修正草 案、「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興安專案 113 年度通盤檢討修訂計畫」、「警察公墓南區分址 中長程個案興建計畫」、「強化空襲警報發放及 警察機關指揮通訊備援中程計畫」、「建構國 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國家環境教 育行動方案(113-116 年)」、「生活圈道路交 通系統建設計畫(公路系統)6 年計畫(111-116 年)」第 1 次修正計畫、「國家道路交通安全 綱要計畫(113 至 116 年)」、「振興花蓮震後 觀光產業實施計畫」、「振興臺東自由行住宿 補助方案」、「113 年至 116 年國家公園中程 計畫」、「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12 年至 115 年)」、「0403 震災受災戶住宅補貼方案」、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 3 次修正)、「數位 海關再造計畫」、「臺北港儀檢站軌道式貨櫃 檢查儀建置計畫」、「亞洲‧矽谷 3.0 推動方 案」、「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 至 117 年)」、「花蓮縣第四期(113-116 年)綜合 發展實施方案」、「0403 花蓮地震融資保證 專案」、「中小企業加速投資行動方案」、「 石化事業部煉化轉型產業升級投資計畫」、「 農田水利跨域整合永續發展計畫(114 至 117 年 度)」、「重劃區外緊急農路設施改善計畫 114-117 年(第四期)」、「農村再生第四期實 施計畫(113 至 116 年度)」、「建置我國寵物 管理及產業健全發展計畫(113 年-116 年)」、 「綠能設施測試實驗室建置計畫之公共建設計 畫」、「高雄第三(楠梓)園區聯外交通整體計 5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畫」、「國立清華大學桃園產學分部籌設計畫 書」、「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 畫(第三期)」修正計畫、「拉近公私立學校學 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修正案、「國家 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國家研 究用核子設施除役及清理計畫」、「新興人口 成長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舍新(增)建工 程計畫(111-114 年度)」、「國立中興大學南 投分部大學城建置計畫(112 年至 116 年)」、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第二期擴建計畫 」修正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高雄海洋科技 產業創新專區」計畫修正案、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東部地區地熱鑽井計畫」變更案、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科學城公共建設計畫-國家科學 及技術委員會」修正計畫、等政策、計畫或方 案。 四、完成簽署之協定、備忘錄:備查「駐印度台北 經濟文化中心與印度台北協會促進僱用印度勞 工瞭解備忘錄」、同意衛福部邱部長泰源率團 赴瑞士日內瓦於第 77 屆世界衛生大會(WHA)期 間進行交流會談、辦理核安會與經濟合作暨發 展組織核能署(OECD/NEA)簽署「經濟合作暨發 展組織核能署核電廠組件運轉經驗、劣化與老 化研究計畫(CODAP)第五期協定」及「駐澳大 利亞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澳洲辦事處科學及 技術合作協議」之幕僚作業。 五、其他辦理事項:辦理「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 員會」第 34 次委員會議、「行政院長期照顧 推動小組」第 20 次委員會議、「行政院社會 福利推動委員會高齡社會白皮書專案小組」第 17 次專案會議、治安會報、「體育設施經費 需求相關事宜」會議、「院長聽取教育部、財 政部報告『捐款私立學校支出 100%抵稅之可 行性』」會議、「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 整合平臺內各部會補助性質獎助學金」會議、 「國家重點領域校際研教園區先導計畫(草案) 」會議、「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 年)」執行概況第 3 次檢討會議、「研商運用 退場學校校地及建物相關事宜」第 5 次會議、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13 年第 1 次檢討與 5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策進會議、「行政院青年諮詢委員會」第 4 屆 第 2 次會議、「產學研連結會報」第 12 次會 議、研商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後續事宜會議 、舉辦 2024 全球合作暨訓練架構(GCTF)打擊 跨境詐欺犯罪國際研習營,邀請國際學者專家 、實務經驗辦案人員及民間業者演講,與各國 交流研究詐欺趨勢及打詐策略。 五、加強與立法院、監 立法院上半年完成三讀通過本院議案 8 案,包含制 察院之聯繫與交流 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 ,增進雙向溝通, 製劑條例,及修正遠洋漁業條例、電子簽章法、國 確保施政工作順利 籍法、工廠管理輔導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 推展。 。 六、院長民意電話及院 一、上半年院長民意專線來電 3,986 通,提供民眾 長電子信箱案件之 便捷之陳情管道,為民眾妥處其陳情案,藉以 處理。 瞭解民意回應民意,民意專線扮演如同政府與 人民間溝通的橋樑。 二、上半年共計處理院長電子信箱郵件 19,727 件 ,協調並追蹤各政府單位妥處民眾陳情,有效 加強行政部門與民眾間意見交流與溝通。 七、院區開放參觀之規 上半年參觀人數計 1,219 人次,對於來院參觀民眾 劃安排與導覽。 均妥善規劃路線及詳盡導覽;透過志工親切解說增 進民眾瞭解本院主體建築—中央大樓國定古蹟之歷 史意義及本院珍貴史料等,藉以提升政府機關親民 形象。 八、法案之審議與法制 法案之審議及研提法制意見: 問題之諮商。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參與副院長、政務委員、秘 書長等主持之專案研商會議及審查「詐欺犯罪 危害防制條例」、「科技偵查及保障法」、「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再生醫療法」、 「再生醫療製劑條例」、「新住民權益保障法 」、「國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 ;「洗錢防制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學生輔導法」修正草案;「消防法」、「通 訊保障及監察法」、「漁港法」、「教師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共 160 次,另參與法務部 、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本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等 機關(單位)研商會議 6 次。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就各部會報院及本院人事行 政總處、主計總處等函詢案件,提供法制意見 347 件。 5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就重大議題涉及法律問題,研提法制意見,供 決策參考。 四、提升本院所屬各機關法制作業品質 (一) 遴選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人員參加為期 4 週之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第 44 期法制人員訓練班。 (二) 每 2 個月彙整本院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改正事 項送請各機關注意改進。 九、訴願案件審議與訴 一、訴願案件之審議 願業務之督導。 (一)截至 6 月 30 日止收受訴願案件作成決定者 899 件(含併案 4 件),其中駁回 710 件,不受理 180 件(含原行政處分機關先行審查原處分是否 合法妥當後,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而依法 為不受理決定者 62 件),撤銷 9 件,對人民因 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致損害其權益 者,予以適當之救濟或糾正。 (二)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訴願人閱卷 19 件,到院 陳述意見 31 件,視訊陳述意見 16 件,言詞辯 論 0 件,能保障訴願人參與訴願程序權利,釐 清事實及法律爭議。 (三)對於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案件,均提出檢討分析 意見;於辦理訴願案件或適用訴願法產生疑義 時,亦提請訴願審議委員會討論作成結論,供 辦理訴願案件之參考。 二、訴願業務之督導 統計分析各行政機關陳報 112 年度辦理訴願業 務之狀況,預計本年下半年間舉辦訴願業務主 管座談會。 十、舉辦專題演講。 為增進本院法規會同仁專業知能,以應法制、訴願 業務所需,邀請程教授明修於 113 年 5 月 17 日講 授「憲法訴訟法施行後地方制度法爭議之行政爭訟 」。 十一、 法學資料庫使用 為掌握最新立法趨勢及法學理論,購買法學資料庫 授權與法學圖書 使用授權 40 組供同仁辦案參考。 之購置。 聯合服務業務 一、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持續督導合署辦公與任務編組單位提供便捷、 (一)強化單一窗口服務 效率及親切之證照申請、業務諮詢等單一窗口 。 服務,113 年 1 月至 6 月服務案件數為 91 萬 (二)積極處理民眾陳情 5,226 件(每月平均為 15 萬 2,537 件)。 。 二、提升同仁服務水準與專業能力,要求同仁對陳 (三)建立區域溝通協調 情人要有同理心,113 年 1 月至 6 月共處理 356 5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機制。 件民眾陳情案件,必要時並主動召開協調會及 (四)配合國家政策對外 會勘。 說明,廣徵民意提 三、協調各部會南部相關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 供施政建言。 高屏澎地區各項重大建設事項,舉辦與地方建 設相關之協調會、會勘及視察等,113 年 1 月 至 6 月共召開 42 場次。 四、113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座 談會活動等 101 場,參與人數達 5,778 人次。 包括拜訪勞工團體、勞動知能輔導列車、就業 促進說明會、新住民勞動權益講座、僑外生留 臺工作許可說明會、屏東區域植樹活動、流感 疫苗/新冠疫苗職場接種站、春節揮毫贈春聯- 客家畫糖(童玩畫糖)、辦理行政院南區婦女企 業諮詢委員會議、原民親職教育講座、中心跨 區雙邊交流互訪計畫(金馬聯合服務中心)、澎 湖社區林業申辦說明會、地方政府災害業務人 員暨防災緊急聯絡人(高雄場)教育訓練及講習 、2024 年海洋教育嘉年華活動、地方政府首 長土石流防災及大規模崩塌防災座談會、查緝 走私案例及法律適用研討、校園勞動權益講座 、農村社區綠色照顧政策推動計畫說明會(澎 湖)、綠色健康飲食講座活動、認識法律捍衛 族人權益、勞資精英領航營、大學院校公平法 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第 10 屆南區婦 女企業諮詢委員會第 3 次委員會議暨產業觀摩 活動(澎湖場)、慢慢來,我等你!身障平權宣 導活動、金融知識暨洗錢防制宣導講座-金融 消費權益維護與詐騙防制、社團經營報稅進階 班、交易陷阱面面觀、共下來搞五月節、政府 資源運用宣導說明會或座談會、陶茶美藝—社 區工藝產業推廣活動、失智症宣導活動數位化 電子名片推播系統、勞資精英領航營。 二、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整合黎明辦公區各部會的公共服務窗口,使其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達成「單一窗口」提供便捷、有效率之服務。 。 其中受理中部 4 縣市民眾各項證照申請、簽證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 、文件證明等服務項目部分,113 年 1 月至 6 情案。 月共計 34 萬餘件。另督導各單位提供民眾有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關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等資訊之諮詢服務,包 會及座談會。 括面談、電話諮詢服務項目約 17,500 餘人次 (四)建立區域溝通與協 。信函諮詢、資訊提供、輔導轉介約 8,100 餘 5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調機制。 件。 二、利用在地資源透過協調會、實地會勘、電話諮 詢、面談、信函諮詢等服務方式,處理民眾陳 情案件提升服務品質;針對民眾陳情的問題, 以內政、教育、土地、交通、農水、客家、原 民、服役及衛福、社會福利等內容,積極聯繫 並傾聽民意,主動召開陳情案件協調會、會勘 等。113 年 1 月至 6 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會 勘、協調會等受理案件約 310 餘件。 三、積極配合政府施政措施,舉辦各項政策說明會 、座談會、研討會或宣導活動,包括與彰化縣 溪湖 514 亮點發展協會共同辦理「寵愛這件事 x 野餐市集派對暨節能減碳及愛護河川宣導活 動」,與苗栗縣苑裡出水社區發展協會共同辦 理「出水社區端午佳節飄粽香及健康社區暨政 令宣導」等活動。利用中心網站政令、產業宣 導等消息露出 1,440 多筆,與各部會配合說明 會舉行,如中寮鄉大灣過溪坑溝整治工程施工 說明會、埔里鎮福德橋上游野溪整治三期工程 施工說明會、霧峰區北溝小段 1-3475 號附近 坑溝整治工程施工說明會等 20 多場次。 四、強化與地方政府及各機關部會之間聯繫,建立 良好的溝通並確實掌握各項重要公共建設執行 進度,成為中央與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及團 體等反應民意、政策溝通的橋樑,以期更能瞭 解在地民情及輿論,再以此面向加強為民服務 ,創造更便捷有效溝通協調機制。亦主動積極 拜會地方及各部會機關、團體,取得良好互動 溝通,精進業務的推動執行。 三、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一、合署辦公業務與移民署、外交部東部辦事處與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任務編組單位提供各項有關證照申請及業務諮 。 詢,外事、陸務、役男等各項櫃檯服務,並提 (二)接受及處理民眾陳 供外配、陸配家庭教育及訪談關懷,臨櫃及電 情案。 子審件 113 年 1 月至 6 月共計服務 59,150 餘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件。 會、座談會及宣導 二、113 年 1 月至 6 月受理陳情案件計 279 件。另 活動。 為加強服務在地鄉親並適時說明政府施政,主 (四)建立東部地區溝通 動召集或配合各中央機關辦理協調會及會勘計 及協調機制。 124 件,期間並持續追蹤案件進展情形。 (五)強化政策研究與分 三、113 年 1 月至 6 月辦理或與地方合辦各項活動 析。 ,包括合辦「手作職人體驗系列活動計畫書」 6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合辦「親子共樂運動派對」、合辦「Ina 樂 開懷活動」、合辦「織藍文藝美學展」、合辦「 2024 臺灣福爾摩沙國際漆彈公開賽」、合辦「 勞工教育講習活動」、合辦「臺東豐市集二手 市集活動」等 82 場次。 四、113 年 1 月至 6 月召開或出席花東跨部會協調 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括「富世村 玻士岸部落會議陳情花蓮 0403 地震造成該部 落 10 鄰後方邊坡發生淺層崩滑及落石形成山 溝等情事案」、召開「112 年汛期後應變檢討 及 113 年度防救災橫向聯防暨防災演練」協調 會、召開「0403 震災破碎石材堆置場所選址 協調會議」協調會等。協助「0403 震災重建 復原方案彙整會議」、協助「花東基金鄉鎮市 公所提案」等。 五、每日蒐集地方輿情陳報主管,對於未結案件並 追蹤後續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情況, 並針對所產生之問題研議解決方案,另陳報執 行長工作報告及建議作為施政參考。 四、雲嘉南區聯合服務 一、合署辦公計有移民署及外交部雲嘉南辦事處, 業務 113 年 1 月至 6 月共服務 14 萬 4,100 餘件。為 (一)提供單一窗口服務 強化單一窗口服務功能,採中午不打烊輪班制 。 度、加強整體服務機能、無障礙空間之改善、 (二)處理民眾陳情案。 設置哺乳室、加強環境衛生、創造無菸害環境 (三)舉辦各項政策說明 及強化志工服務功能。 會、座談會及宣導 二、113 年 1 月至 6 月約有 422 件民眾陳情諮詢服 活動。 務案件,包含臨櫃陳情及電話諮詢等,陳情內 (四)建立區域整合協調 容以土地、金融、農漁業、衛生、環保、交通 機制。 及紓困振興權益諮詢等為多,同仁均積極主動 協助處理。 三、113 年 1 月至 6 月共舉辦 13 場政策說明會、會 勘及宣導活動,以配合政府施政主軸之宣導。 舉辦活動地點遍及雲嘉南縣市,加強中央與地 方之連結,已辦理活動如二二八事件 77 週年 嘉義地區特展、113 年馬鳴山五年千歲吃飯擔 文化節、臺南府城建城 400 年擲筊求緣活動、 端午敬老暨關懷弱勢家庭、褒忠花鼓文化節活 動、實務增能計畫-企業參訪、五月五粽飄香 ,關懷銀髮過端午、粽溢飄香慶端午、懷舊包 粽趣、產業數位轉型與資安意識-專題演講、 柚香送暖關懷情等活動。 6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113 年 1 月至 6 月主動召開或出席雲嘉南區需 跨部會協調案件,協助地方解決重大難題,包 括臺南東山區南勢里民宅前農地流失(崩塌地 處理)會勘、臺南白河區林初埤清淤會勘、協 調嘉義縣政府增設中埔鄉大義路「嘉得工商城 」社區出入口閃光號誌案、協調雲林縣元長鄉 後湖村溪底路申請自來水管路鋪設案、陪同院 長前往雲林視察「濁水溪河川揚塵防制改善成 果」、陪同院長視察「臺南沙崙智慧綠能科學 城」、「雲林縣環保局-轉廢為能,垃圾全循 環專案」成果等。 五、每日蒐集全國及地方輿情陳報主管,若屬轄區 則追蹤後續辦理情形,掌握轄區各項建設執行 情況,並提出解決方案。 五、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一、召開「金門地區第 4 次首長聯繫會報」,邀集 (一)協調各部會協助金 相關部會就前次會議續管案及新增提案與地方 馬地區地方政府推 政府進行討論,共同研議對策。 動各項重大建設與 二、關心金馬地區各項重要議題,分別出席「研商 重要政策事項。 『離島建設條例』暨『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 (二)協助金馬地區地方 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修法建議事項會議」、 政府配合各部會推 「研商『金門申設自由貿易港區』相關事宜會 動相關政策與計畫 議」等 12 場次會議及會勘,以瞭解金馬地區 事項。 發展現況及中央政策落實情形。 (三)維護並積極推廣中 三、與金馬澎聯盟共同主辦「離島建設條例研討會 華民國福建省政府 」,邀請金門、連江、澎湖等三縣政府代表、 史料展示。 專家學者、金馬澎各個臺灣同鄉會及各界關心 (四)促進中央與地方之 此議題人士共同參與,就三離島未來發展需求 橫向聯繫;強化與 及現行離島法制之修法方向進行深入討論並提 民眾及民間團體組 出政策建議。 織之連結。 四、持續辦理本中心一樓常設之「中華民國福建省 (五)處理民眾陳情案。 政府史料展示」推廣活動,鼓勵金門地區各級 (六)辦公廳舍與空間活 學校藉由課程規劃安排師生前來參觀,同時善 化再利用。 用網站豐富內容增進全國學子對金馬地區民主 建設等各項發展歷史之瞭解。113 年度截至 6 月底止提供導覽服務計 307 人次。 五、積極與地方團體及其他機關共同辦理多項活動 ,如「2024 金湖踩街慶元宵活動」、「2024 年金門迎城隍浯島祈福巡安遶境活動」等,共 計辦理 17 場次,並出席地方機關團體 72 場次 活動,活絡與地方民間團體組織之連結,並提 升民眾對公共事務之參與度。 6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傾聽金馬地區民眾對政府之建議並受理民眾陳 情,依問題屬性提供諮詢並給予具體建議,適 時協助轉介相關單位,以達為民服務宗旨。 七、持續租借中心部分空間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教 育中心、交通部航港局等單位作為教學、行政 使用,另亦提供本中心前廣場協助相關團體辦 理各項活動。 災害防救及國土 一、處理中央災害防救 113 年 3 月 19 日函頒修正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 安全業務- 會報及中央災害防 點第 3 點,以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置要點第 3 災害防救業務 救委員會有關業務 點。 。 二、編撰 113 年災害防 113 年 2 月 26 日「民國 113 年災害防救白皮書」編 救白皮書,提出災 撰作業事宜會議,目前已蒐整各部會 113 年災害防 防主要具體措施。 救白皮書初稿資料。 三、基本計畫論壇、災 一、113 年 5 月完成「災害防救基本計畫」(2024- 害防救業務計畫及 2028)英譯本出版及印製作業,並於 113 年 5 地區災害防救計畫 月 28 日辦理「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統合推動專 備查有關業務督導 案小組第一次會議暨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會 事項。 報報告案議題規劃會議」。 二、113 年 1 月至 6 月已督導部會啟動水災、旱災 、風災、動植物疫災、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 害、工業管線災害等 6 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 訂作業,將於 113 年 7 月 5 日中央災害防救委 員會第 46 次會議完成 6 項修正計畫草案初審 。 三、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於 112 年 4 月 27 日第 44 次會議完成地震(含土壤液化)、陸上交通事故 、寒害、森林火災及輻射災害等 5 項災害防救 業務計畫修正草案之審查,並提報 112 年 6 月 29 日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 48 次會議核定。 四、督導地方政府辦理 前於 112 年 12 月 25 日函頒「113 年災害防救演習 災害防救演習。 綱要計畫」,另依實際演習實施情形於 113 年 6 月 12 日滾動函頒修正計畫,結合本院全民防衛動員 準備業務會報之全民防衛動員(民安 10 號)演習, 以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協調 機制,勾稽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計畫與地區災害防 救計畫,並驗證整體計畫之可操作性,由指定之地 方政府辦理兵棋推演與綜合實作演練,共計已辦理 15 場次。 五、緊急應變作業。 113 年上半年計有「0403 花蓮地震」及「非洲豬瘟 6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開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其中「非洲豬瘟」以定 期召開會議方式運作。 六、推動災害預警、監 一、督導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擴大應用災害防救 測、通報。 細 胞 廣 播 簡 訊 系 統 (CBS,Cell Broadcast Service)傳送災害告警服務,113 年上半年各 項警示訊息共計發送 337 則。 二、督導空間情報任務小組之運作,配合中央災害 應變中心於 113 年 4 月 3 日花蓮震災開設運作 ,提供空間情資供災害應變中心運用,並於 5 月進行 2 次視訊演練。 三、為落實推動天氣、地震、防救災訊息通報,透 過本院建置完成「行政院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 送管理系統」功能進階 2.0,彙整天氣、地震 、防救災訊息及整合 26 個相關部會單位及 22 地方縣市政府通聯簡訊,並將最新情資訊快速 通報相關人員,113 年 1 月至 6 月底傳送通報 訊息 85,522 則,通知府院首長及相關業務處 室長官、人員,以強化應變處置作為。 七、辦理 113 年災害防 一、訂頒「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113 年訪視行政院相 救工作業務訪評。 關部會災害防救業務綱要計畫」,由中央災害 防救會報相關機關及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本 院及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組成訪視小組,規 劃於 7 月至 8 月間分別就內政部主管之「火災 」和「爆炸」、經濟部主管之「工業管線」災 害、交通部主管之「空難」災害、核能安全委 員會主管之「輻射」災害等 5 類災害業務防救 業務計畫訪視,以瞭解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 管機關之各項災害防救施政作為,強化災害防 救工作執行成效。 二、訂頒「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113 年訪評直轄市、 縣(市)政府災害防救業務綱要計畫」,規劃於 113 年 9 月至 10 月間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 管機關及相關部會代表組成評核小組,分基隆 市、南投縣、高雄市、宜蘭縣與離島區(澎湖 縣、金門縣、與連江縣)等三區以相互交流及 觀摩等方式進行聯合業務訪評,期建構中央與 地方相互溝通協調平台,精進防災業務推動。 八、規劃及督導相關部 策劃「113 年國家防災日綱要計畫」,辦理國家防 會、地方政府及民 災日系列活動,以「回顧重大災害,邁向韌性未來 間團體辦理活動。 」為主軸,檢視政府部門、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國 營事業、公共事業、科學園區等機關組織之應變能 6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力;鼓勵企業持續推動賣場設置防災用品/食物專 區,號召防災士參與國家防災日宣導活動。預計於 113 年 9 月 20 日 9 時 21 分辦理國家防災日演練。 九、推動災害防救國際 一、持續落實「臺日強化災害防救業務交流合作備 交流合作。 忘錄(MOU)」,深化臺日兩國永續合作,並於 113 年 6 月 2 日至 7 日執行臺日災害防救業務 交流計畫,邀集跨部會(內政部、交通部、國 搜中心)赴日災防機關交流,針對能登半島震 災及離岸風場海難救援等應變機制進行經驗交 換。 二、結合內政部推動「臺美暨國際人道救援及災害 管理合作交流中程計畫」於 113 年 5 月 18 日 至 27 日偕同內政部共同赴美參與「災害防救 演習規劃與評估機制(HSEEP)」訓練,持續強 化臺美災害防救合作交流。 災害防救及國土 一、國土安全(反恐)政 完善反恐應變整備工作,強化國土安全應變量能, 安全業務- 策之研議,業務計 辦理事項包括: 國土安全規劃 畫、工作計畫之核 一、113 年 1 月 31 日辦理本院金華演習,置重點於 議與業務督導。 災害防救與國土安全應變機制統一運作,並驗 證能源領域應變計畫,各關鍵基礎設施主管機 關及 22 縣市政府代表觀摩,擴大演習訓練成 效。 二、113 年 3 月督導衛生福利部函報「IHR 指定港 埠核心能力之第二期維運暨保全計畫」112 年 執行成果報告,重點工作成果包括成立國內專 家群及檢視評核指標、7 處指定港埠完成年度 自評並提交報告、新增 5 處港埠完成建置核心 能力及籌備 113 年外部專家評核等。 三、修正「行政院聯安專案指導綱要」:113 年 3 月 21 日因應部分機關組織名稱修正、國土安全 作業規範變更及應變機制運作實需,修正部分 規定,並增訂先期應變處置小組指揮官指揮動 員之規定。 四、113 年 4 月 24 日至 26 日指導內政部警政署舉 辦聯安專案訓練交流,結合國防部、警政署及 海巡署反恐特勤部隊,於反恐訓練中心實施; 訓練交流以關鍵基礎設施防衛與應變為主軸, 課程包括人質解救、快速升降機操作、戰傷救 護、限制空間及小部隊戰鬥等各單位近年參與 國際交流之經驗及成果,以提升我國反恐及國 土安全能量。 6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修正「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113 年 5 月 6 日配合部分機關組織名稱變更,增訂事件 類別與發生原因及數位通報格式,以利通報效 率及檢討分析。 六、督導暴力、經建設施、交通設施、生物病原、 毒性化學物質、放射性物質、海事共 7 個重大 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組辦理應變預防 整備,各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依其所轄應變計畫 於 113 年總計將辦理 156 場教育訓練及演練。 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督導部會落實安全防護計畫,提升關鍵基礎設施安 計畫、演習訓練之 全防護能量,辦理事項包括: 督導及推動。 一、113 年 4 月至 9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 檢視,擇 40 處設施現地檢視,重點包括安全 管理、保安防護、通訊韌性、資通安全、能源 韌性、無人機防制、火災防範、醫療救護、軍 警通聯及動員整備共 10 個面向,並請依檢視 結果進行改善,以提升安全韌性。 二、113 年 6 月至 9 月辦理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習 ,擇 20 處設施,採桌上推演方式並引入臨時 狀況,強化設施安全防護與營運韌性。 三、會同各主管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落實 安全防護之災前預防、災中應變及災後復原各 階段工作,並於 113 年 5 月 1 日於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如何強化國家關鍵基礎設 施之韌性,以因應國安新型態風險威脅」。 四、113 年 5 月 7 日辦理無劇本演習工作坊,擇定 本年院級演習之 20 處關鍵基礎設施及其主管 機關,分享無劇本演習推演設計,並進行實作 ,以利關鍵基礎設施熟稔無劇本推演實施方式 。 五、113 年 6 月 17 日完成關鍵基礎設施委外辦理時 機敏性圖說及資料保密措施參考指引,以提升 關鍵基礎設施機敏性文件之保密作為及安全。 三、國土安全及關鍵基 運用與相關部會建置之通報聯繫群組,定期蒐研預 礎設施事件通報及 警訊息與統計分析,辦理事項包括: 應處。 一、情資通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通報國土安全事 件並均妥慎應處。 二、每月定期更新國土安全緊急通報聯繫窗口資料 ,以利緊急事故通報及平時業務聯繫。 四、國土安全(反恐)及 積極參與國土安全、反恐情勢及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關鍵基礎設施防護 國際會議與交流活動,辦理事項包括: 6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之國際交流與合作 一、113 年 1 月 26 日與日本臺灣交流協會就臺日恐 。 怖威脅風險情勢及反恐對策、關鍵基礎設施防 護韌性進行交流。 二、113 年 5 月 28 日至 29 日參加「2024 年全球合 作暨訓練架構(GCTF)電信與資安韌性國際研習 營」,探討電信基礎設施之通訊韌性及供應鏈 資安風險管理等議題,以瞭解電信基礎設施面 臨新興資安威脅及建構資訊安全韌性與通訊韌 性等精進措施。 五、國土安全政策會報 定期召開本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及業務會議,追蹤 決議事項之督導及 112 年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 考核。 包括強化關鍵基礎設施保安防護能量、安全檢視與 防護演習執行成果及策進作為等。 性別平等業務 一、性別平等政策、法 一、有關性別平等業務之綜合規劃及本院性別平等 案、計畫、方案之 會(下稱性平會)業務運作,辦理事項包括: 研擬及督導,推動 (一)性平會於 3 月及 5 月分別召開第 30 次會前協商 本院性別平等會之 會議及委員會議,追蹤前次會議決議事項及性 業務運作。 別平等業務辦理情形。 二、性別主流化政策研 (二)依據「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議、法案審查、計 (111 至 114 年)編審及推動作業注意事項」,督 畫核議及督導推動 導各部會執行並滾動修正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性別主流化實施計 (三)充實 Gender 在這裡-性別視聽分享站、性平觀 畫。 測站性別平等相關訊息,提供性別平等相關影 三、落實消除對婦女一 音圖文及性別意識推廣資訊,邀請專家學者撰 切形式歧視公約 寫性別相關書籍、影片導讀或性別議題文章計 (CEDAW) 及 其 施 行 12 篇供大眾瀏覽與分享,共計 8 萬 6,046 人次 法。 點閱。 四、拓展國際交流。 二、持續推展性別主流化工作 五、辦理地方政府性別 (一)性別影響評估:辦理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 平等業務輔導獎勵 之性別影響評估審議作業,1 至 6 月止審議中 。 長程個案計畫 132 案及法律案 12 案。 (二)性別預算:撰擬本院及各部會 113 年性別預算 編列情形整體說明,並公開於性平會網站之性 別預算專區。 (三)性別統計:出版「2024 年性別圖像」中英文版 , 首 度 納 入 2023 年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社會習俗性別指數(SIGI)評比、本院於 2023 年建立之「我國性別平等指數」,以及性 別不平等指數(GII)、性別落差指數(GGI)及 46 項重要性別統計指標,並公開於性平會網站。 三、落實 CEDAW 及其施行法,辦理事項包括: 6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113 年 4 月 29 日及 4 月 30 日辦理「CEDAW 第 4 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期中審查會議」 ,由羅前政委秉成及熟悉聯合國 CEDAW 委員會 國家人權報告制度與關注性平議題之專家等 6 人,共同組成期中審查小組。本會議邀請本院 性別平等會委員、本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 組委員、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等專家學 者共同參與;出席者涵括五院,共有 22 機關 以及 46 個民間團體,約 197 人參加。 (二)持續追蹤列管不符合 CEDAW 規定之法規及行政 措施,未修正案計有 10 件,行政機關刻正研 議修正中。 四、辦理委託研究及民意調查,包括: (一)委託辦理「113 年性別平等觀念電話民意調查 」,瞭解民眾對於性別平等觀念等相關議題的 態度與變化,作為行政院精進推動策略及具體 作法之參據,調查報告已公開於性平會網站。 (二)為發展政府機關有效引導或激勵民間推動性別 平等之短、中、長期策略,委託財團法人中華 經濟研究院辦理「促進民間推動性別平等策略 」研究案,預計於 114 年 2 月完成。 五、強化女性經濟國際合作 (一)辦理「2024 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性別議題及相 關工作—性別化創新應用推廣計畫」 1. 5 月 12 日至 17 日出席 APEC 婦女與經濟論壇 (WEF)暨婦女經濟政策夥伴工作小組第 1 次工 作會議(PPWE1),向各經濟體展現我國促進婦 女參與 STEM 政策成果;並出席首屆婦女與貿 易雙部長聯席會議,展現我國促進女性參與貿 易之成果;於 PPWE1 會上我國計有 3 位講者分 享性別暴力防治、結構改革、女性創新經濟等 推動經驗。 2. 執行 APEC「促進照顧相關數位健康科技之性別 平等及包容性」計畫,辦理國內專家諮詢會議 1 場、線上國際諮詢焦點座談 2 場,收集各經 濟體照顧者組織、數位健康研發產業及政策制 定者之意見。 (二)促進性別議題國際參與 1. 為瞭解國際推動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及趨勢,本 院派員參與聯合國第 68 屆婦女地位委員會 (CSW)暨非政府組織(NGO CSW)周邊會議,強化 我國推動性別平等政策知能。 6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2.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第 8 屆性別預 算網絡年度會議,與 OECD 會員國交流性別預 算推動制度,宣傳我國制度並學習他國經驗。 六、辦理性別平等宣導活動: (一)製作 9 支「性別友善職場宣導短片」,內容涵 蓋職場常見性別平等情境案例、問題解析及企 業因應做法等,上架後達 2 萬人次點閱。 (二)辦理 113 年「性平小學堂」網路有獎徵答活動 ,宣導性別平等觀念,網站點閱量計 137 萬 1,114 人次,完成遊戲參加抽獎者合計 32 萬 2,652 人次,計 2,100 人獲獎。 七、深化部會及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作業 (一)於 4 月 8 日辦理「第 22 屆金馨獎頒獎典禮暨性 別平等專案小組交流會」,表揚推動性別平等 績效優良之部會,並透過性平會委員、各部會 及地方政府的經驗交流與分享,激發各機關多 元創新的做法,參與人數共計 153 人。 (二)於 3 月函頒「115 年行政院辦理直轄市與縣(市 )政府推動性別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輔導 各地方政府於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時能融入 性別觀點。 (三)針對近 2 屆(109 年、111 年)參與輔導獎勵計畫 評核成績均列為「乙等」或「不列等」之 5 個 縣(市)政府進行實地專案輔導,提出個別性平 推動策略,並就推動情形與各輔導縣市進行意 見交流,以有效推展性別平等。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消費者保護政策、 辦理「強化人工智慧(AI)商品或服務之消費者保護 消費者保護業務 綱領之研擬及修訂 法制研究」委託研究案之規劃、招標採購;完成「 。 消費者保護研究」第 28 輯之出版及寄送作業;轉 載重要消費資(警)訊至本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計 594 則,並發布新聞稿 7 則。 二、消費者保護教育之 一、完成 113 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系列活動案之規 推廣及人員培訓。 劃、招標採購,並執行第 1 期活動內容,活動 包括國中小學童消保教育網路活動、全民消保 教育網路有獎徵答活動、消費者保護研討會、 消費者權益報導獎及媒體宣導等。 二、辦理 113 年度與臺北市等 16 個地方政府合辦消 費者保護教育訓練工作;與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南投院區合作辦理「消費者保護法及其實務研 習班」。 三、辦理 3 場消保志工訓練座談會;本院消費者中 6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心受理民眾電話諮詢、現場申訴及諮詢案件計 6,578 件。 三、國際消費者事務合 出席「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春季大 作及交流之推動等 會(波蘭格但斯克),加強與各國消費者保護機關與 。 國際組織交流。協助處理臺韓跨境消費爭議 16 件 ;蒐集國際消保資訊 28 則。 四、消費者保護業務之 協調相關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包括請國家通訊 督導及協調。 傳播委員會督促相關電信業者確保事業合併後之消 費者權益;協調數位發展部對代購網站業者進行適 當之輔導或管理等。 五、消費者保護團體之 核發獎勵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 2 扶植及公告。 個團體 8 件申請案;核發(准)補(捐)助社團法人台 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 3 個團體 10 件申請案。 六、消費者保護法相關 辦理「海外留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法規之研修、釋疑 修正草案」、「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國內外消保法規 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 、判決等資料之蒐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3 種定型化契 集與出版。 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工作;另辦理消費者 保護法規疑義釋答;辦理歐盟「數位服務法前言」 、日本「交易型數位平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 施行令、歐盟「消費者信用貸款指令」、德國「消 費者權益執行法」之委外翻譯與核銷;辦理編印「 外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30 輯採購程序。 七、加強消費者保護官 辦理全國消保官在職訓練。 之協調聯繫及推動 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員會業務。 八、協調處理重大消費 督促及協調處理「年代旅遊(美加國際旅行社)辦理 事件。 春節期間富國島旅遊丟包旅客之消費糾紛案」、「 食品違規添加蘇丹色素爭議事件」、「日本小林製 藥紅麴爭議事件」、「寶林茶室食物中毒事件」等 重大消費事件。 九、強化商品及食品安 專案聯合查核及檢驗:辦理「112 年度運動賽事票 全之查核檢驗。 券定型化契約查核」、「113 年度住宅租賃定型化 契約查核」、「市售家庭用手套品質檢測」、「自 助洗衣店聯合查核」、「市售高蛋白粉品質檢測及 標示查核」及「健身中心聯合查核」等 6 案,藉由 稽查發掘問題,督促主管機關強化消費者保護措施 ,以維護交易秩序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7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消保及食安業務– 一、督導協調權責機關 一、透過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賡續落實推動食安五 食品安全業務 持續落實食安五環 環各項政策,精進食安風險管控與聯合稽查制 各項政策及多元管 度、強化整合運用食品雲資訊、持續推廣並策 道溝通行銷,並精 進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增進風險 進食安風險管控、 溝通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聯合稽查、食品雲 二、啟動 113 年跨部會「進口蛋品業者」、「市售 資訊串聯勾稽預警 牡蠣產地標示」及「國產茶產地標示」聯合稽 、學校午餐選用可 查專案,並辦理「113 年市售牡蠣產地鑑別委 溯源在地食材及強 託檢驗採購案」,以因應查核所需。 化食品安全風險溝 三、就國人關切之「西布特羅事件之調查結果」及 通與教育等各項政 「辣椒粉非法添加蘇丹色素」事件,召開「就 策。 近期食安事件檢討與精進食安五環政策」會議 二、協調跨部會研議強 、「因應蘇丹紅事件研商會議」、「盤點食安 化食品安全管理政 風險化學物質研商會議」、「食安檢驗基金討 策、審查法案、核 論會議」及完備「食安五環執行狀況及蘇丹紅 議及管考重大食品 事件處理之檢討」與「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臺 管理計畫。 灣食安問題總檢討」專案報告,並督導衛生福 三、籌辦重大食品安全 利部強化食安風險化學物質源頭管理、邊境查 管理會議,追蹤管 驗與後市場稽查。 考部會辦理會議決 四、就衛生福利部所提 114-117 年度「食安心-卓 議事項。 越深耕管理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食 品安全建設計畫」、「113 年地方政府精進關 鍵食安管理獎勵計畫」,農業部所提 113-116 年「養牛產業全面升級轉型計畫」、114-117 年「羊鹿產業輔導量能提升及產業升級轉型計 畫」、「養豬產業韌性高效加值及競爭力優化 計畫」、113 年「建構高效智慧化農糧產品安 全管理體系」及「溯源農產品驗證輔導及安全 管理與行銷計畫」,教育部「推動全國學校廚 房新整建計畫」提供審議意見。 五、辦理臺中市政府(2 案)與本院間因地方制度法 事件之行政訴訟案委任律師答辯及言詞辯論案 ,謹慎處理其法律爭點。 六、賡續協調、整合並辦理「研訂雞蛋有效日期指 引工作小組會議」、「增訂農藥使用及農產品 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 9 條之 2 指引會議」、研 訂「生鮮雞蛋保鮮日期評估參考建議」會議、 「輔導更生人團體產製農產品與食品研商會議 」、「五環 2.0 食安政策說明與建言會議籌備 會議」、「花生原料黃麴毒素管理精進措施研 7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商第 2 次會議」、「研商禁用藥品輸入通報機 制會議」及「食安檢驗基金討論會議」等,以 督導跨部會持續精進食安管理。 資訊管理 一、辦理資訊設備及應 一、已賡續辦理院區與院外單位網際網路線路租用 用資訊系統維護。 及維護,完備連網作業所需作業環境。 二、辦理資訊設備及應 二、已辦理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 用資訊系統更新。 、個人電腦設備、行動裝置設備、電腦與網路 三、辦理資訊安全防護 設備資安監控、資安設備、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作業。 等相關設備維護,以及全球資訊網、院長電子 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導覽、員工入口 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識別證、電子會 議、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質詢案件 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任務編組資 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性別平等資料庫知 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業務 填報、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題網站等相關系 統維護,確保系統正常運作及服務效能。 三、已辦理 113 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營運 及認證維護作業,目標為維持 ISO 27001 標準 驗證證書有效性。 四、已辦理應用系統伺服器設備、儲存設備、資安 監控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型電腦等 老舊設備更新,以及伺服器軟體、資料庫軟體 、防毒軟體及辦公室應用軟體等相關軟體更新 ,以提升資訊應用作業效能及資安防護。 五、已辦理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 案管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 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題網 站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 六、已辦理網路暨資安防護服務案,以利於及時偵 測、監控及排除資安異常事件及危害行為。 新聞傳播業務 一、本院政策記者會及 一、配合院長訪視基層或本院政策發布,辦理新聞 行政院首長視察重 聯繫及撰擬新聞稿,共發布 301 則新聞稿。 大國家建設新聞發 二、每週四辦理本院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本院重要 布與聯繫工作。 施政,共辦理 30 場。 三、針對本院重大政策或民眾關切之重大事件及輿 情,即時召開記者會或辦理政策背景說明會, 共辦理 8 場。 四、三長或發言人接受電視、廣播及平面媒體專訪 ,共 3 次。 72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為加強與媒體聯繫互動及交流,提升政策溝通 效益,辦理本院首長或發言人與媒體茶、餐敘 活動,共 1 次。 二、配合中央災害應變 一、計有 0403 花蓮地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一級開 中心運作,處理新 設,本院新聞傳播處共計 20 人次進駐值勤。 聞發布與聯繫等相 二、配合院長巡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辦理新聞聯 關事宜。 繫及繕發新聞稿,共撰發 8 則新聞稿及發布 12 則跑馬燈訊息。 三、本院官網設立「即 一、為強化本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新聞澄清作為, 時新聞澄清專區」 本院官網「即時新聞澄清專區」介接本院及各 ,加強新聞澄清與 部會澄清訊息,以促進民眾對政府政策之認識 說明。 及瞭解,1 月至 6 月共刊登澄清新聞稿計 204 則。 二、為擴大宣導效益,本院將各部會澄清新聞發布 於「LINE 訊息查證」平台,將政府相關部門 第一時間澄清關於國安、民生、災防等重大訊 息同步於 LINE TODAY 資訊平台露出,1 月至 6 月共刊登澄清新聞共計 266 則。 四、國家總體施政計畫 一、針對國家總體施政,提升全民防詐、識詐能力 及政策暨本院整體 ,加強防詐騙政策宣導,執行 113 年(第一波) 施政文宣溝通重大 反詐騙宣導,利用 112 年本院策製 3 篇全民反 事件及災害防救等 詐騙短片(電話詐騙篇、投資詐騙篇、愛情詐 緊急事件之專案宣 騙篇)為素材,投放至網路、電視及戶外等媒 導。 體廣為宣傳。 二、協助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 4 家無線電視台、原 民台及客家台辦理電視短片託播,計 204 部; 協助相關部會於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航空 站辦理公益廣告燈箱刊掛重要政策等 30 面燈 片,加強政府重大施政宣導。 三、運用本院臉書粉絲頁,結合圖卡、影片等素材 即時發文說明政府各項施政措施及民眾關心之 議題,發布貼文 396 則,追蹤數已超過 17 萬 6 千多人。 五、運用廣播媒體溝通 一、協助排播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環境部、 政府重大施政議題 內政部等 50 個主題之公益託播廣告,並函請 ;運用 LED、LCD 播 185 家廣播電臺透過無償利用公益時段協助播 出政府施政訊息; 出 48 萬 7,445 檔次。 辦理地方新聞從業 二、運用全國 73 處 LED 排播內政部等 16 部會有關 人員及媒體新聞聯 0403 震災救助、反毒、反詐、行人路權、防 繫工作。 災、節水節電等施政訊息計 171 則;運用 27 73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處 LCD 數位多媒體電子看板播放內政部等 11 部會有關防疫、反毒、反詐騙、行人路權、防 災、節水節電等短片 126 則。 三、發布院長視察地方新聞 53 次、副院長視察地 方新聞 24 次。 四、為加強與廣播媒體聯繫,瞭解公益時段託播辦 理情形,拜訪大千、正聲台中、正聲雲林、省 都、山城、望春風、非凡音等多家廣播電臺, 並函謝「112 年度協助辦理公益廣告託播」之 廣播電臺。 六、蒐集媒體報導,掌 一、針對每日重大議題,運用每日出刊之早報及重 握最新資訊,強化 要電子報、新聞網等蒐集彙整相關輿情,並研 政府輿情危機管理 提處理建議共 178 篇、下午電子輿情共 121 篇 暨建立重要輿情回 ,俾利本院掌握即時輿情,並提供各部會參考 應機制。 運用。 二、依據上述重大議題及網路發燒議題,每週撰擬 「行政院每週輿情觀測分析」報告計 23 篇,供 行政院長官掌握即時訊息。 三、透過新聞輿情人工智慧(AI)模組,全天候自動 爬取及彙整政府施政與政策、重要事件、重大 災害等新聞,並以 Line Notify 方式即時發送 本院及部會參考。 四、針對每日重大議題暨立委召開之記者會、公聽 會,聯繫追蹤相關部會進行即時回應或對外說 明,計 600 餘場。 五、為提供本院五長及發言人參用,製作要聞掃描 ,超過 9 千餘個版面。 七、執行院長行程之影 一、攝錄行政院院長施政暨公務行程影片計 223 場 音圖像記錄,適時 、拍攝照片計 234 場,並剪輯影片計 50 則。 發布相關影片及照 二、拍攝及剪輯行政院副院長、秘書長、發言人及 片以傳遞本院施政 政務委員等長官公務行程暨致詞影片計 17 場 成果;攝製本院首 、拍攝照片計 46 場。 長影音資料及照片 三、網路直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重要政策活動 並編輯建檔;透過 說明記者會計 26 場、拍攝照片計 24 場。 網路直播院會後記 者會及重大記者會 ,即時提供民眾資 訊。 八、配合政府重大施政 一、中文官網 議題撰寫政策溝通 (一)辦理政策溝通,維運「重要政策」專區,增進 說帖及策製電子圖 民眾對政府施政議題之掌握,撰編說帖計 14 74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文說明資料;彙編 篇。 中文國情簡介;本 (二)加強政策推廣,每週選定重要或民眾關切之主 院英文官網資料英 題策製電子圖文說明資料,除公布於官網、臉 譯及內容更新維護 書、LCD 電子看板外,並通函部會及地方政府 ,增進國內外人士 廣為運用,計完成如「生成式 AI 對話引擎 對我施政之瞭解。 TAIDE」等主題計 9 則。 (三)陸續更新「國情簡介」共 5 大篇 20 個單元, 約 28 餘萬字,並附統計圖表。 二、英文官網 (一)英譯「主視覺輪播區」、「即時新聞」、「重要政 策」、「多媒體專區(影音及照片)」、「院長立法 院施政報告」、「認識行政院」、「前瞻計畫」等 單元內容,計 171 篇。 (二)協助院長、副院長致詞稿、專訪、政委信件、 院長電子信箱民眾來函等文稿英譯及本院各處 室英譯稿件之審潤計 12 件。 九、建立院層級之國際 一、每日國際輿情蒐報暨摘要:1 至 6 月彙編國際 新聞聯繫及輿情回 輿情蒐報暨摘要表總計 121 篇次,內容運用外 應規劃、協調、整 交部國際輿情資料庫資料共 4,990 則。 合及作業平臺。 二、轉發本院及各部會重要施政作為中英新聞稿及 統計數據資料約計 2,780 則供外媒記者參用。 三、協助安排專訪本院長官、聯繫部會及提供相關 新聞資料計 21 次。 人權及轉型正義 一、推動落實國家人權 依據「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於 113 行動計畫。 年 1 至 2 月邀集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兒少 代表及各權責機關代表,完成第 2 輪 3 場次之「落 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辦理情形表審查會議」,並統 整部會各項行動辦理情形,於 113 年 5 月公告於網 站供各界檢視,以擴大多元參與並使外界持續瞭解 政府推動人權保障之成果。 二、與國際機關、組織 就人權及轉型正義議題,與到訪之美國勞工部副部 及專家學者就人權 長李西婭所率訪團、英國社會企業 Work Better 議題交流合作。 Innovations 、 美 國 公 平 勞 工 協 會 (Fair Labor Association)等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組織人員進行 座談與交流。 三、人權及轉型正義社 一、維運「行政院人權資訊網」及「行政院推動轉 會對話、推廣與教 型正義會報」網站,適時公布人權及轉型正 育。 義相關業務推動資訊。 二、113 年 2 月 26 日辦理行政院不義遺址標示揭牌 75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典禮,並持續打造傳承民主記憶之教育基地, 實踐轉型正義工程。 三、113 年 4 月 7 日與社團法人臺中市好民文化行 動協會合辦「自由路上音樂節活動」。 四、113 年 4 月 18 日院會通過 519「白色恐怖記憶 日」,並辦理院長出席 5 月 19 日「519 白色恐 怖記憶日宣誓大會」事宜。 五、賡續辦理 Podcast 頻道「善解人義」及轉型正 義有聲書與出版《給民主世代公務員的備忘錄 :轉型正義教育手冊》,並將「轉型正義教育 工作坊」轉製為 4 門數位課程及研編特定專業 訓練人員手冊。 六、辦理轉型正義教育影音資源推廣案,透過與機 關合辦教育訓練及舉辦社會溝通活動,推廣相 關轉型正義認知及意識建立。 四、國際人權公約、國 一、督導公約主管機關依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之管考 家人權報告之統合 規劃,請各權責機關填報更新辦理情形,並 規劃及業務督導。 提報本院相關人權任務編組進行追蹤管考, 以利持續檢討改善相關人權缺失。 二、督導內政部於 113 年 4 月 22 日至 26 日辦理消 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首次國家報告 國際審查。 三、持續研議推動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 蹤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 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保護所有 移工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及國際勞 工組織「漁業工作公約」(ILO-C188)國內法 化,召開研商會議計 2 場次。 五、人權保障法案及機 一、召開「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行政 制之規劃、研議、 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會議」、「 審查、研究發展。 行政院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會議」、「行 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 會議」,並督導協調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5 個分工小組、本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 歧視協調會報 2 個分工小組及本院二級機關人 權工作小組人權保障工作。 二、研議制定反歧視法草案,與相關機關、學者專 家召開研商、諮詢會議計 11 場次,確認反歧 視法立法政策方向。113 年 5 月 2 日辦理草案 76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預告 60 日徵詢各界意見,及辦理分區公聽會 4 場次與相關團體之意見交流會,另亦函請各 機關研提意見。 三、督導各公約主管機關就優先建立人權指標之 6 個權利項目,依「各機關建立人權指標及人 權統計共通性作業規範」召開相關研商會議 。 四、為逐步研議建立人權影響評估機制,召開研商 會議 1 場次與辦理工作坊 3 場次,並於 113 年 6 月 4 日邀集民間團體就法案及中長程個案計 畫之人權影響評估機制進行意見徵詢。另完 成編印本院 2023 人權日學術研討會會議實錄 。 五、為逐步研議建立人權教育監測與成效評估機制 ,於 113 年 3 月至 5 月函請本院所屬機關研提 意見與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 3 場次。 六、人權保障業務督導 就人權保障業務邀集相關機關召開研商會議或進行 協調。 意見交流,計 11 場次;就參與部會、國家人權委 員會召開人權業務推動之研商、座談、諮詢等會議 ,計 45 場次。 七、推動轉型正義會報 113 年 2 月 5 日召開「行政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 議事運作。 第 4 次會議及 4 月 11 日召開第 4 次預備會議,協調 整合會報議案及轉型正義整體業務推動。 八、轉型正義政策、法 一、辦理權利回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會。 制作業研析及意見 二、精進轉型正義業務,推動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活 諮詢。 化運用評估機制及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業務精 進方式之研析,並召開諮詢與研商會議計 7 場 次。 九、轉型正義業務督導 一、113 年 4 月 12 日召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 協調。 行為被害者賠償金支付方式暨賠償金影響既 有社會福利身分及津貼研商會議」。 二、列席法務部平復威權統治時期司法不法及行政 不法審查會 4 場次。 三、出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 復基金會董事會 5 場次。 四、出席國家人權博物館人權紀念碑錄名名單審查 會 1 場次。 五、辦理 3 場次「威權統治時期人民其他受損權利 77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回復研究諮詢會議」。 六、督導教育部及教育行動綱領各主(協)辦機關持 續推動相關教育工作,並依需要協調相關單 位及受理諮詢與提供建議,另召開及出席轉 型正義教育推動相關會議計 6 場次。 七、督導促進轉型正義基金業務推動,就 113 年及 114 年各機關申請或變更促轉基金業務計畫提 具檢視意見,並出席 114 年業務計畫初審會議 及管理會第 4 次會議。 八、督導政治檔案徵集與開放應用推動,就政治檔 案條例施行整備及檔案解降密實務,邀集相 關機關召開會議及出席會議計 3 場次。 個資保護委員會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規 一、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相關業務自 113 籌備業務 之研修、解釋及協 年起自國家發展委員會移轉至個人資料保護委 調推動。 員會籌備處(下稱籌備處),個資法之解釋、諮 商、陳情等法規諮商案件,包含各機關函詢個 資法適用疑義、涉及個人資料(下稱個資)議題 之相關政策、計畫或法規草案徵詢意見或研商 會議、人民陳情詢問個資法問題、立法委員國 會辦公室等各界諮詢個資法適用等涉及個資法 制事務之相關公文,113 年截至 6 月 30 日止共 計 355 件。 二、已規劃進行個資法之通盤檢討修正,另為遵照 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意旨,推 動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會)於 114 年 8 月前成立,修法策略是優先處理亟須配合組 織法修正之條文,首要任務是賦予個資會相關 執法權限,並研議個資會與中央、地方主管機 關之協力合作機制及配套規定,包括個資外洩 事件之通報義務及相關罰則,以加速立法作業 時程,於修法研議過程將納入專家學者及相關 機關意見,整合相關資料進行綜整研析。 三、持續追蹤觀察研究歐盟、日本、南韓等區域及 國家近期法制動態及實務作法,彙整國家發展 委員會先前就個資法重要議題之相關研究成果 ,並針對我國過往未決及當前面臨之重要議題 進行研析,為整體個資法制之通盤檢討革新預 為準備。 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一、蒐整研析外國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及我國現 會組織法規及相關 有獨立機關之組織設計、權責規範、成員任命 78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配套機制之研擬及 程序、執法實務、運作方式及實踐經驗,並將 推動。 我國個資會之設立宗旨、主要任務、業務特性 、監管對象、所需量能及組織規模等納入考量 ,持續與相關機關進行討論研商,據以研擬個 資會組織法草案。 二、列席 113 年 3 月 25 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籌設及相關配套 措施」公聽會,就討論提綱擬具書面報告,公 聽會與會專家學者之建議與意見,均將納為研 議個資會組織法草案之重要參考。 三、已規劃彙整歐盟、香港、新加坡、南韓個資保 護專責機關相關執法調查報告,就個案違失情 節進行類型化歸納分析,並整理專責機關之調 查進程、與其他部門或機關之協調合作機制、 行政決定及其理由等,研析個資保護專責機關 執法案例供未來個資會參考。 三、掌握國際個人資料 籌劃 113 年 7 月及 8 月赴韓國與日本考察個資保護 保護獨立機關發展 獨立專責機關,瞭解其個人資料保護專責機關設置 脈動,評估國內發 與實務執行經驗,建立聯絡交流管道,作為籌設個 展需求,規劃符合 資會組織架構及業務方向規劃之國際借鏡。 國內體制與推動可 能性之個人資料保 護委員會組織層級 與架構。 四、因應個人資料保護 一、為提升籌備處人員對我國個資法制資訊現況之 委員會籌設,規劃 瞭解,增進執行業務所需專業能力,113 年 1 所需個資專業人才 月 4 日及 5 日辦理「個資事故案例及流程整理 之培育,並研議長 與建議」訓練課程及「我國個資保護之現況與 期性個人資料保護 展望」專題分享。 專業人才養成策略 二、為培育執行業務所需個資保護專業人才,強化 。 內部主管及同仁之個資專業職能,113 年 1 月 15 日至 22 日辦理「個人資料保護與管理制度 (TPIPAS)」課程,計有 9 位首批業務人員參與 取得專業證照。 三、為促進隱私科技之運用,汲取資訊應用及資訊 安全新知,113 年 1 月 4 日、4 月 15 日及 4 月 22 日辦理包括資訊安全、資安法解析及實務 、生成式 AI 個資處理及應用討論等議題之教 育訓練。 五、觀測研析國際個人 一、為促進籌備處人員對個人資料保護國際政策法 資料保護情報資訊 制規範與發展趨勢之瞭解,規劃辦理系列課程 79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並推動跨境傳輸 ,逐步建構內部業務人員所需專業知能: 國際組織合作交流 (一)113 年 1 月 25 日辦理「韓國個資保護委員會教 。 育訓練簡報教材」專題分享。 (二)113 年 4 月 9 日至 6 月 25 日辦理「GDPR 指引 文件」系列課程 8 次,涵蓋 GDPR 控管者與受 託者概念、當事人權利(近用權)、影像裝置運 用個人資料、個資保護影響評估、個人資料侵 害通知、同意、個人資料侵害事件通報範例、 個資保護長等 8 份指引。 二、建立即時及常態性國際觀測業務機制,系統性 掌握國際個資情報趨勢,包括: (一)持續蒐集國際觀測資料整理列表,滾動更新, 進行內部研讀分享或教育訓練。 (二)建置涵蓋長期系統性觀測架構,運用技術即時 掌握最新資訊情報。 三、辦理跨境傳輸國際組織交流合作事務,逐步建 構個人資料保護國際參與量能: (一)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視訊參與全球 CBPR 論壇 及 APEC 相關隱私權工作小組相關會議,並配 合提供相關議題之談參資料。 (二)規劃參與 113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1 日於英 國澤西島舉辦之第 46 屆全球隱私大會(GPA), 掌握全球隱私發展最新趨勢,並為後續申請加 入該組織預為籌劃。 四、研擬回應台灣美國商會發表年度白皮書相關議 題資料,並出席有關協調會議。 六、推動個人資料保護 為使個資會各項業務順利運行,加速推動個人資料 業務,辦理個人資 相關業務,借鏡國際推動個資法作法經驗,包括: 料保護實務調查及 一、辦理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如大型、中小、 推廣個人資料保護 新創或微型企業)個人資料保護實務調查及企 法制觀念說明。 業深度訪談,針對個人資料保護措施、當事人 權利保障、個人資料保護意識與政策建議等議 題進行調查。以掌握公務及非公務機關實施個 資保護之現況,並作為制定政策之重要參考。 二、規劃個資會整體形象之識別體系設計,參考我 國機關與 GPA 會員國識別,擬定個資會形象概 念、識別設計策略,提出包括形象識別 LOGO 識別系統規範手冊,以及延伸產出個資會之事 務用品應用系統設計,如名片、信封、工作證 等。藉由個資會整體形象識別系統,展現個資 會之施政主軸及品牌形塑。 80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理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提升並普及我國社 會各界對個資保護相關政策、法規或制度之知 能。編訂中小企業個資保護手冊,如個資法規 沿革、基本觀念、應注意事項或個資安全維護 辦法等,以利個資觀念推及中小企業遵循。 七、加強落實個人資料 一、配合組織及業務調整,113 年 5 月 15 日修正「 保護安全維護,規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聯繫作 劃適當之監管機制 業要點」相關規定,將「行政機關落實個人資 。 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幕僚作業,修正由籌備 處辦理,已於 113 年 3 月 18 日召開「行政機 關落實個人資料保護執行聯繫會議(第 10 次會 議)」。 二、截至 113 年 6 月 30 日止已辦理 3 次重大矚目 個資外洩案件專案小組會議。 三、為使各部會瞭解監督通報案件填報應注意事項 ,113 年 2 月 23 日舉辦「個人資料外洩案件之 監督通報紀錄表及解除列管注意事項說明會」 ;另規劃 113 年 7 月 2 日舉辦「個人資料外洩 案件監督通報與行政調查經驗分享說明會」。 八、辦公廳舍之整備及 一、建置新版全球資訊網站、新版公文系統、個資 資訊系統之建置。 事件通報系統、業務輔助(人工智慧)查詢系統 等服務,並擴增機房伺服器、防火牆、資安軟 體、GSN-VPN 服務、網通設備等,並採購資訊 類等用品。 二、建置檔案庫房、設置民意信箱及個資法諮詢專 線、採購各項辦公設備用品,以及處理辦公室 水電、物業管理、清潔及保全等事務性業務。 一般建築及設備 一、 院區各大樓空調汰 一、 為改善本院各設備用電,並於設備發生異常 營建工程 換更新第 9 期工程 狀況時,得以及時查找問題點並排除故障, 。 刻正辦理工程採購,預計 7 月公開招標。 二、「 歷 史 建 築 孫 運 璿 二、 已完成初步規劃設計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複 濟南路寓所」修復 審中。 再利用工程。 三、 為提升會議室整體應用效能,規劃辦理會議 三、 行政院中央大樓會 室空間整修工程,導入符合時代科技相關硬 議室空間改善(含 體設備,已於 6 月辦理公開招標。 設備更新)。 四、 刻正進行中央大樓正面圖騰剝漆防護處理, 四、 國定古蹟外牆磁磚 並預計於 7 月底前完成屋頂雨遮修復工程。 局部檢修及防護工 程修繕計畫。 交通及運輸設 汰換公務車。 已採購油電混合之首長車及 9 人座公務車各 1 輛。 81 行政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備 其他設備 汰換辦公設備及機具。 增設會議室不斷電系統,汰換碎紙機、抽水馬達、 電視機、冰箱、冷氣機等辦公設備及機具,提升整 體辦公環境及工作效率。 82 主 要 表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200,034,564 228,403,677 195,753,837 -28,369,11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86 - 0403010000 5 行政院 - - 386 - 0403010300 1 賠償收入 - - 386 - 040301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8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罰款等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18 - 0503010000 4 行政院 - - 18 - 050301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18 - 050301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18 - 前年度決算數係訴願文書查閱影 印工本費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270 3,151 2,775 1,119 0703010000 6 行政院 4,270 3,151 2,775 1,119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3,917 2,798 2,697 1,119 0703010102 1 權利金 938 - - 938 本年度預算數係設置太陽光電發 電設備回饋金收入。 0703010103 2 租金收入 2,979 2,798 2,696 181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及商場等 場地租金收入。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353 79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事務機 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200,029,142 228,399,321 195,749,378 -28,370,179 0803010000 1 行政院 200,029,142 228,399,321 195,749,378 -28,370,179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200,029,142 200,027,060 180,749,378 2,082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200,029,142 200,027,060 180,749,378 2,082 本年度預算數係中央銀行股息紅 利繳庫數。 0803010200 83 行政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2 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 - 28,372,261 15,000,000 -28,372,261 繳庫 0803010201 1 賸餘繳庫 - 28,372,261 15,000,000 -28,372,261 上年度預算數係行政院國家發展 基金賸餘繳庫數。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152 1,205 1,280 -53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152 1,205 1,280 -53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152 1,205 1,280 -53 120301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電 費等繳庫數。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152 1,205 1,255 -53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等繳庫數。 84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533,646 1,421,919 1,305,177 111,727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1,533,646 1,421,919 1,305,177 111,727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1,108,446 1,046,373 1,041,521 62,073 1.本年度預算數1,108,446千元,包 括人事費1,004,031千元,業務費1 00,936千元,獎補助費450千元, 設備及投資3,02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1,004,031千元,較 上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 費45,412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94,717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勞務服務、 物品及水電費等11,264千元。 (3)慶典佈置經費150千元,與上年 度同。 (4)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經費7 ,72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檔案 掃描及移轉作業等經費5,050千 元。 (5)資料蒐集及陳列經費1,826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勞務服務等經 費347千元。 3203010700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14,885 13,181 11,900 1,704 1.本年度預算數14,885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院會議事經費314千元,與上年 度同。 (2)施政報告編印經費660千元,與 上年度同。 (3)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經費2,207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各項會 議等經費922千元。 (4)派員出國計畫經費1,72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派員參加2025年 臺美跨境緝毒合作論壇等經費3 03千元。 85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5)公共事務推展經費6,63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勞務服務等經費4 46千元。 (6)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3 ,34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購置 事務耗材等經費33千元。 3203011100 3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6,150 5,957 - 本年度預算數6,150千元,係院長行 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與上年度同 。 3203011600 4 聯合服務業務 37,887 30,744 30,877 7,143 1.本年度預算數37,887千元,包括業 務費36,895千元,設備及投資992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南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10,538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政策 說明會等經費2,363千元。 (2)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7,211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1,191千元。 (3)東部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192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1,140千元。 (4)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經費7,0 8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政 策說明會等經費1,303千元。 (5)金馬聯合服務業務經費6,860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政策說 明會等經費1,146千元。 3203011900 5 災害防救及國土 15,757 15,201 17,467 556 1.本年度預算數15,757千元,包括業 安全 務費14,495千元,獎補助費1,140 千元,設備及投資12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災害防救業務經費11,419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專家學者出席 費、場地及設備租金等513千元 。 (2)國土安全規劃經費4,338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專家學者出席費 等43千元。 86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3203012000 6 性別平等業務 16,273 15,076 16,041 1,197 1.本年度預算數16,273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經費2,2 52千元,與上年度同。 (2)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經 費1,51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 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調查研究 等經費50千元。 (3)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經 費3,05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 理性別平等宣導等經費460千元 。 (4)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經費9 ,44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性別議題計畫等經費687千元。 3203012200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14,325 11,442 11,450 2,883 1.本年度預算數14,325千元,包括業 務費12,419千元,獎補助費1,906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經費5 ,29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年度消費者保護系列活動等經 費1,881千元。 (2)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經費2,488 千元,與上年度同。 (3)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經費915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印製消費者 保護相關書籍等經費97千元。 (4)消費者保護官業務經費3,817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保險及商品 查核檢驗等經費887千元。 (5)食品安全業務經費1,807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派員參加國外食 品安全相關會議等經費18千元 。 3203012300 8 資訊管理 68,990 57,107 55,711 11,883 本年度預算數68,990千元,係辦理資 訊系統維運及更新經費,較上年度增 87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列資訊系統改版擴充等經費11,883千 元。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51,959 39,472 42,945 12,487 1.本年度預算數51,959千元,包括業 務費41,499千元,獎補助費20千元 ,設備及投資10,44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新聞聯繫與發布經費12,590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購置新聞中 心LED電視牆等經費9,500千元 。 (2)法令政策溝通經費15,622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加強防詐騙及 防制錯假訊息宣導等經費2,453 千元。 (3)輿情蒐報與研析經費7,63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約用人員酬金3 6千元。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經費4,021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水電費27 千元。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經費6 ,59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約用 人員酬金292千元。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經費5 ,50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約用 人員酬金等179千元。 3203012800 10 人權及轉型正義 13,150 13,060 13,444 90 1.本年度預算數13,150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 經費2,85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專家學者出席費等190千元。 (2)推動人權保障業務經費4,839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人權業 務相關會議等經費100千元。 (3)推動轉型正義業務經費5,455千 元,與上年度同。 3203013000 11 個資保護委員會 121,516 115,556 13,468 5,960 1.本年度預算數121,516千元,包括 籌備業務 88 行政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人事費45,926千元,業務費50,654 千元,設備及投資24,93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45,926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員額2人之人事費及伸 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7,926千 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7,997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建置資訊系 統等經費10,258千元。 (3)個資保護業務推動經費27,593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個人 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籌設規劃及 法制整備等經費8,292千元。 32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60,508 54,757 44,396 5,751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52,714 46,963 36,808 5,751 本年度預算數52,714千元,係辦理歷 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等 經費,較上年度增列院區辦公空間及 庫房結構改善工程等經費5,751千元 。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2 3,802 3,459 -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 如下: 1.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公務車1輛經 費3,802千元。 2.上年度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公務 車1輛預算業已編竣,所列3,802千 元如數減列。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3,992 3,992 4,129 - 本年度預算數3,992千元,係汰換影 印機、室內外攝影機及冷氣機等經費 ,與上年度同。 3203019800 13 第一預備金 3,800 3,8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89 本 頁 空 白 90 附 屬 表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100 -0703010102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938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權利金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回饋金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3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938 0703010000 6 行政院 938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938 0703010102 1 權利金 938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回饋金收入938千元。 91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100 -0703010103 秘書處;南部聯合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979 承辦單位 務中心;金馬聯合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務中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及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行政院院區停車場管理及 施租金。 收費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979 0703010000 6 行政院 2,979 0703010100 1 財產孳息 2,979 0703010103 2 租金收入 2,979 1.廠商租用院區場地設施及員工租用院區停車場租金等 收入2,424千元。 2.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辦公大樓停車場及出租房地供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南區服務處等收入476千元 。 3.本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出租房地供國立清華大學金門 教育中心等收入79千元。 92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0105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53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舊物品等收入。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53 0703010000 6 行政院 353 070301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53 出售報廢事務機具及電腦設備等收入。 93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803010100 -0803010101 中央銀行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00,029,14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營業基金盈餘繳 -股息紅利繳庫 庫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800000000 5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 200,029,142 入 0803010000 1 行政院 200,029,142 0803010100 1 營業基金盈餘繳庫 200,029,142 0803010101 1 股息紅利繳庫 200,029,142 中央銀行股息紅利繳庫數。 94 行政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010200 -1203010210 秘書處;南部聯合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52 承辦單位 務中心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設置自動快照 依據國有財產法第7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 機照相收入。 要點第4點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152 1203010000 6 行政院 1,152 1203010200 1 雜項收入 1,152 120301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152 1.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繳庫數132千元。 2.本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設置自動快照機照相收入1,02 0千元。 9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1,004,031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1,004,0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1,004,031 1.政務官14人(其中2人兼任部會首長,未編列經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2,488 費)全年待遇32,488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299 2.職員542人全年待遇502,299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6,873 3.約聘僱76人全年待遇86,873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9人全年待遇41,961千元 1030 獎金 141,570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40 加班費 60,682 金等141,570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1,397 6.員工休假補助12,328千元。 1055 保險 64,433 7.加班費60,682千元,包括: (1)員工超時加班費22,755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33,871千元。 (3)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組或 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員所需 超時加班費4,056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61,397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978千元 。 (2)公務人員退撫基(儲)金政府負擔部分48,49 3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5,898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5,028千元。 9.員工保險費64,433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40,439千元 。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5,547千元 。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8,447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94,717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94,7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1,238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補助及相關費用560千元。 2006 水電費 21,892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含地方新聞科辦公 2009 通訊費 6,803 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21,892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29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6, 2024 稅捐及規費 733 80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 9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7 保險費 1,016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3,124千元,租用複印機租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69 金2,105千元,合共5,229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5.各型車輛汽車牌照稅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等 2051 物品 9,145 669千元,房屋稅20千元,汽車檢驗換照費等4 2054 一般事務費 27,547 4千元,合共733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93 6.各型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任意險(第3人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83 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848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3 辦公房舍火災保險70千元,合共1,01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900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酬勞、行政助理7人酬勞 2081 運費 417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 2084 短程車資 315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3,969千元及文 2093 特別費 4,508 康活動費21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8.採購評選委員會等會議出席費、專題演講講座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鐘點費及稿費等185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9.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 4000 獎補助費 450 耗品費用7,270千元(含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38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0千元),合共9,145千元。 10.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千 元。 11.職務官舍11戶管理費720千元(含3個停車位12 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處理 公務所需印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038千元, 檔案搬遷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合共3,01 2千元。 12.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便 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147千元。 13.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務 費(19人)9,312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6人 )3,300千元,機電勞務服務費(6人)4,800千 元,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458千元,合共17 ,870千元。 14.辦理民眾申請中堂、輓額、墨寶等題詞代筆 勞務服務費(1人)467千元。 15.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動費3,000元×741(人)=2,223千元,員工健 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費用等1,237千元, 員工協助方案270千元, 合共3,730千元。 16.辦公房屋建築及宿舍養護費2,503千元。 17.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18.各型車輛養護費1,342千元,視導車特殊裝備 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641千 9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合共2,083千元。 19.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避 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556千元 。 20.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備 養護費387千元。 21.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900千元。 22.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305千元,首 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417千元。 23.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15千元。 24.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副 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秘 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月)、政 務委員特別費1,822,800元(21,700元×12月 ×7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21,700元 ×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00元(19,500 元×12月×2人),合共4,508千元。 25.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 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 程等經費2,900千元。 26.汰換行動電話180千元。 27.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14千元。 28.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5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15 2000 業務費 150 0千元。 205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7,72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722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等檔案管理 2051 物品 597 費用597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935 2.辦理檔案歸檔掃描文書勞務服務費(1人)475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 元。 3.辦理歷年紙本檔案數位掃描服務費1,500千元 。 4.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經費2,040千元。 5.檔案鑑定及移交作業經費2,304千元。 6.永久檔案整卷及汰換無酸檔案盒作業經費616 千元。 7.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190千元。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826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82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826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9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51 物品 305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1 4.辦理圖書室業務及管理勞務服務費(2人)1,361 千元。 9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政工作順利推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14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1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14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11 2051 物品 11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4 2.院會議事雜支費204千元。 02 施政報告編印 660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他 2000 業務費 660 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60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2,207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2,20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07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6 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15千元,包括: 2051 物品 658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9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9 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24 (2)各項專業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0千元及 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1 2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213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8 5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8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128千 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 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67千元,包括 :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8 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4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9千元,合共183千 10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4.辦理交通建設、運輸安全、環保、營建、地政 、公共工程、海洋事務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8 5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6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5 0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41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8千元,合共209千 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178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5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7 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千元,合共85千 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 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305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45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7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合共260千 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核能安全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53 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1 5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5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千元,合共75千 元。 8.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之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 支等110千元及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7 千元,合共177千元。 9.辦理打擊詐欺業務314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1 08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06千元。 04 派員出國計畫 1,729 各業務處 參加2025年臺美跨境緝毒合作論壇、澳洲道路安 2000 業務費 1,729 全研討會、國際證券管理機關組織(IOSCO)相關 10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78 國外旅費 1,729 會議或亞洲公司治理論壇等國際金融會議、聯合 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京都議 定書第20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第7次締約方 會議、2025世界行動通信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1, 729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5 公共事務推展 6,634 公共關係處、政風 本項計需經費6,63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634 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43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43 元。 2027 保險費 15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1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 。 2051 物品 259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點 2054 一般事務費 5,998 費1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6 4.辦理公共事務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購置費用 100千元,致送輓額等經費150千元,院區參觀 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合共25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40千元。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20千元 。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0 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員 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經費 607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交通及誤餐費300千元 ,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辦理志工工作 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83千元及印製相關文宣 品經費80千元,合共519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與 誤餐費等541千元。 11.辦理院長民意專線話務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 2人)1,005千元。 12.辦理院長電子信箱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 1,731千元。 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費 及額外裝備使用費30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員 所需誤餐便當費835千元。 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旅 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41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4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341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40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1,275千元。 10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0 兼職費 1,275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240千元,法規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5 詢會議、研討會等學者專家出席費20千元,合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共260千元。 2051 物品 138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6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2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27 7.參加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費 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論 、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費用 138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 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 等費用86千元。 10.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參 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10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 2000 業務費 6,150 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 2087 機要費 6,150 其他相關費用等。 10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7,88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福祉。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10,538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10,53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0,368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943千元。 2006 水電費 943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526千元。 2009 通訊費 526 4.影印機租金75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5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24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24 6.公務車保險費52千元。 2027 保險費 52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 鐘點費及稿費等125千元。 2051 物品 606 8.公務車油料費70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用消耗 2054 一般事務費 6,470 品257千元,報章雜誌費42千元,非消耗品23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1 千元,合共60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 9.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2,50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4 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4人)2,6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096 ,辦理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調會等經費1, 3000 設備及投資 170 043千元,合共6,47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70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261千元及機關宿舍養護 費10千元,合共271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6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6千 元,合共66千元。 12.設施儀器養護費104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96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70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7,211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7,21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126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分攤經費618千元。 2006 水電費 618 3.公務電話費、郵資等450千元。 2009 通訊費 450 4.辦公室影印機租金65千元、電話交換機等租金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 95千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合共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210千元。 2027 保險費 3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 6.公務車保險費30千元。 2051 物品 383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4,714 鐘點費及稿費等53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 8.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 品283千元,非消耗品48千元,合共38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20 9.辦公室清潔費160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3000 設備及投資 85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600千元,事務性行政勞 10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7,88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85 務服務費(4人)2,888千元,辦理重大政策說明 會、各項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業務活動經費 等1,066千元,合共4,714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4千 元,合共55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66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2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費85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6,192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6,19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102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及郵資280千元。 2009 通訊費 280 4.辦公室租金1,394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90 6千元,合共1,49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27 保險費 25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55 鐘點費及稿費等3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874 8.公務車油料費40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3 品185千元,非消耗品30千元,合共25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8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公 2072 國內旅費 500 務印刷費、辦理重大政策及各項與鄉親溝通活 3000 設備及投資 90 動、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2,724千元,合共2 3035 雜項設備費 90 ,874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48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5千 元,合共53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68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0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7,086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 本項計需經費7,08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659 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50千元。 2006 水電費 45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2009 通訊費 170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80千元及座談會、說明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95 等租用場地設備1,215千元,合共1,295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31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0千元,車輛 2027 保險費 34 檢驗規費1千元,合共31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6.公務車保險費34千元。 2051 物品 190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3,567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 8.公務車油料費87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張及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 辦公用消耗品71千元,非消耗品32千元,合共 10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7,88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5 19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9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8 2081 運費 10 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政策 3000 設備及投資 427 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費及公 3035 雜項設備費 427 務印刷費等1,274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 費(3人)2,113千元,合共3,567千元。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64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75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千 元,合共78千元。 12.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5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89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427千元。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6,860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6,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64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公大樓水電費300千元。 2006 水電費 30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50千元。 2009 通訊費 15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車 2024 稅捐及規費 19 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32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923 7.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6 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2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200千元、公務印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 刷、保全系統服務費、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 2072 國內旅費 400 動、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 2081 運費 20 業務活動經費等2,153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 服務費(4人)2,570千元,合共4,923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20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366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 千元,合共55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1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20千元。 10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75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導。 4.強化災前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9.持續反恐預防整備,增進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機制整合 9.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 運作效能。 之核議與督導。 10.精進通報預警分析與管考,整合跨部會執行策略,策 10.國安行政體系之協調,強化違常事件情資通報及應處 進國土安全防護及應變效能。 。 11.促進跨部會反恐訓練交流及聯合演訓,驗證應變計畫 11.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反恐演習與訓練之督導及推動。 ,強化指揮協調等反恐制變量能。 12.國土安全(反恐)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國際交流與合作 12.掌握國際最新國土安全(反恐)政策及關鍵基礎設施韌 之推動。 性作為,深化與各國合作關係。 13.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事項之督導及考核。 13.整合跨部會國土安全執行策略,精進反恐應變及安全 14.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之落實督導、安全管理與 防護作為。 保安防護之檢視及演習。 14.提升設施對操作疏失、人為破壞及戰災情境等威脅之 15.關鍵基礎設施風險管理、通報及應處之推動。 預防應變復原能量,強化安全防護與營運韌性。 16.機場港口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核心能力維運及應變整備 15.運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理系統,強化風險情境評估 之督導。 與分析,提升設施營運及韌性。 17.國土安全(反恐)與關鍵基礎設施新興威脅防護之研討 16.提升港埠核生化災害與生物恐攻等監測網絡、邊境管 及講習。 控及防疫作業能量,保障國土安全。 17.提升中央地方各級業務人員反恐應處及設施防護新興 知能,強化安全管理效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業務 11,419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1,41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0,231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2.辦理災害通報整合橫向縱向系統維運等197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897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58 3.辦理「災害防救韌性提升計畫」所需專家學者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64 出席費1,044千元、場地及設備租金1,158千元 2039 委辦費 250 、餐費場地佈置及資料印製等雜支298千元、 2051 物品 390 精進中央政府「災害事件損失統計資料庫」7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35 0千元,合共3,20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 4.辦理大規模地震災害災後重建指引所需專家學 2072 國內旅費 1,079 者出席費、審查費及稿費280千元、場地佈置 2078 國外旅費 784 及餐費等雜支150千元,合共43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5.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方防災訪視演訓與 3000 設備及投資 48 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 3035 雜項設備費 48 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4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140 6.「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中長程個案計畫委託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40 研究案」分攤款250千元。 7.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350千元。 8.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40千 10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75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9.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00千元。 10.印製災害防救相關書冊、資料及獎牌等經費1 20千元。 11.辦理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00千元。 12.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 會、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 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交流、研討及聯繫等活動所需 相關作業經費101千元。 13.編撰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白皮書與 各項專案報告等335千元。 14.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導入專業評估系統及 督導作業經費435千元。 15.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80千元。 16.推動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經費365千元。 17.督導地方政府(含鄉鎮)災害防救訪視及聯合 訪評等相關經費364千元。 18.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服 務費(1人)587千元。 19.災害通訊機房電話交換機系統養謢費24千元 。 20.辦理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訪 評所需國內旅費532千元,災變事故之實地勘 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7千元,全國災害防救 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所需國內旅 費270千元,合共1,079千元。 21.派員考察日本能登半島地區災後復原重建政 策推動、美國災害防救體系政策、實習災害 防救訓練等所需國外旅費784千元。﹝詳派員 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22.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23.購置會議室設備及辦公設備經費48千元。 24.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國 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業務 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等相關 事務經費1,140千元。 02 國土安全規劃 4,338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33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264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輛及設備等 10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75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6 租賃經費130千元。 2051 物品 150 3.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2054 一般事務費 2,243 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 2072 國內旅費 570 案指導及參與現地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 2078 國外旅費 560 點費及稿費等56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5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3000 設備及投資 74 耗品等15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74 5.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所需印刷費、場地佈 置及行政雜支、印製緊急通報聯繫電話簿等經 費2,243千元。 6.參加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關評核訪視及活動等所需國內旅費570千元。 7.派員參加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關鍵基礎設施防 護與韌性相關會議所需國外旅費560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千元。 9.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74千元。 11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4.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25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2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52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 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獎 2051 物品 270 勵計畫與性別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研商( 2054 一般事務費 988 討)會議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 2072 國內旅費 308 審查費及撰稿費等640千元。 2081 運費 36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270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所需之場地佈置、 獎座製作、餐費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等988 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別 平等會及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等綜合規劃工 作所需國內旅費30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515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51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515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009 通訊費 90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流化 2039 委辦費 1,000 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 2051 物品 20 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3 3.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研究所 2072 國內旅費 30 需經費1,000千元。 2081 運費 8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20千元。 5.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印 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33千元。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8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3,059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3,05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059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千元。 2009 通訊費 5 2.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 11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關會議及教育訓練會場租金、車輛及同步翻譯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 設備租金100千元。 2039 委辦費 220 3.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2051 物品 5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2,279 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撰稿 2072 國內旅費 30 費、口譯及譯稿費等400千元。 2081 運費 10 4.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所需經費220千 2084 短程車資 10 元。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5千元。 6.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 女性人才交流研習等所需之資料、印刷費及場 地佈置等雜支及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 等520千元;辦理性別平等及CEDAW宣導計畫( 包含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歧視宣導、CEDA 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宣導、本院性別平等 重要議題宣導等)1,759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合共2,279千元。 7.辦理CEDAW及消除性別歧視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9,447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9,44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44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20千元。 2009 通訊費 20 2.辦理向民間推動性別平等及相關性別議題座談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或落實國際會議重要決議、交流培訓及輔導地 2039 委辦費 6,200 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 2051 物品 30 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口譯及譯稿費等7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92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0 3.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主辦國交 2078 國外旅費 1,085 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所 2081 運費 10 需經費6,2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30千元。 5.辦理地方性別平等業務輔導及交流觀摩會、向 民間推動性別平等、性別國際議題及其他交流 培訓,所需餐費、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 、雜支等792千元。 6.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性別平等座 談會議或交流培訓課程等所需國內旅費580千 元。 11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派員參加臺歐盟性別人權議題相關會議、經濟 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性別預算網絡年度會議 及相關性別平等會議、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 (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所需國外旅費1,085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11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之研擬及修訂;消費者保護教育 1.研訂115-116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檢討修正相關政策 之推廣及人員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 綱領、辦理教育宣導及研習等活動提升消費意識、出席 等。 國際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組織會議,加強國際合作及交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及協調等;消費者保 流。 護團體之扶植及公告。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資訊及落實消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之研修、釋疑,消保法規及判決 費者保護措施;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共同推展 等資料蒐集與出版。 消費者保護工作。 4.加強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及推動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3.研修消保法規及核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員會業務;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強化商品或服務之 ,釐清消保法適用疑義,國內外消保法規、判決等資料 查核檢驗。 之蒐集、翻譯與出版,以強化法制,落實消費者權益之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維護。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 4.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處理消費爭議調解能力 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爭議事件;加強市售商品及服務之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 查核檢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品安全重大計畫。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事項。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風險產品,協調農業部及衛福部,強化市售農產品產地 鑑別、標示及農產品溯源追蹤等,以防堵不安全食品流 入食品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安問題。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環安資 料庫整合與應用、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 區,以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 食品,讓民眾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5,29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5,29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298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009 通訊費 90 2.志工意外保險費18千元。 2027 保險費 18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490千元。 2030 兼職費 490 4.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評選(審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8 查)等相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及審查費 2039 委辦費 800 等130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元 2051 物品 208 ,撰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期 2054 一般事務費 2,500 刊、雜誌等所需撰稿、口譯及譯稿費等170千 2072 國內旅費 35 元,合共308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809 5.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 2084 短程車資 40 題研究調查經費800千元。 6.購置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00千元 、推動業務所需辦公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108 千元,合共208千元。 7.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20千元、專案研 究報告及論文書籍之印製等70千元、辦理年度 消費者教育系列活動宣導經費650千元(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辦理消費者教育業務之 統合規劃、素材製作等所需經費800千元、辦 11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所需經費420千元、 志工交通補助費、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等經費 540千元,合共2,500千元。 8.出席會議及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5千元。 9.派員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及 其他相關國際會議所需國外旅費809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0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48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48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82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5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及消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金3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0 千元。 2051 物品 10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有 2054 一般事務費 172 關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 2072 國內旅費 30 保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專 4000 獎補助費 1,906 家學者出席費230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點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費10千元。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審查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10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場地佈置、印刷、獎牌製作等經費135千元, 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餐費 及場地佈置等經費30千元,辦理有關機關消費 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7千元 ,合共172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工作 及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 事務所需經費906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成 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915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91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15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2.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22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出席費4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3 3千元,辦理消保法制研習等鐘點費10千元, 2051 物品 18 翻譯稿費120千元,合共583千元。 11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257 4.購置業務所需圖書雜誌、文具、紙張及碳粉等 2072 國內旅費 20 18千元。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257千元。 6.辦理查核及出席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3,817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8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817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48千元。 2009 通訊費 48 2.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 車費30千元。 2027 保險費 400 3.為全國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保意外險及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醫療險等400千元。 2039 委辦費 1,190 4.辦理查核檢驗業務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50千元 2051 物品 109 ,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護官 2054 一般事務費 1,695 之培訓及職權加強等業務所需講師鐘點費60千 2072 國內旅費 235 元,合共110千元。 5.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190千元。 6.辦理查核檢驗業務、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 報或講習所需文具紙張、碳粉等消耗品109千 元。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所需場地佈置 及雜支等經費203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 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 費85千元,辦理市售商品查核檢驗業務所需採 樣費270千元、雜支59千元及相關工作勞務服 務費(2人)1,078千元,合共1,695千元。 8.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旅費 126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地方政 府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派遣員工出 差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 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國內旅費39千元,合共 235千元。 05 食品安全業務 1,807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80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807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 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所需 2039 委辦費 480 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費等30 2051 物品 8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58 4.辦理市售食品檢驗經費4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90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辦 2078 國外旅費 370 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80千元。 2081 運費 2 6.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印 2084 短程車資 2 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佈置 11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餐費及雜支等428千元,辦理食安知識及食 安風險宣導3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合共458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 8.派員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國 外旅費370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 表﹞ 9.公務運輸裝卸費2千元。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千元。 11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8,9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68,990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68,99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2,434 1.員工參加各項資訊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研習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等所需經費20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00 2.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含 2018 資訊服務費 26,663 災害防救辦公室、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區聯合服務中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東部聯 2051 物品 307 合服務中心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院區外單位 2072 國內旅費 152 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5,0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6,556 3.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務編組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6,556 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 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 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預算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 調解案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 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性別平 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別比例三 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題網 站、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12,0 10千元。 4.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人 電腦及其周邊設施、實體隔離設備、視訊會議 設備、行動裝置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 12,173千元。 5.電腦與網路設備資安監控、個人電腦資安健診 、資安設備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 2,480千元。 6.辦理資訊系統規劃及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 審查費112千元。 7.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元 。 8.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15 2千元。 9.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相關設 備所需經費2,760千元。 10.資安防護主機設備購置及更新所需經費1,000 千元。 11.網路設備、端點資安防護設備與周邊設備、 視訊會議設備等購置及更新所需經費1,800千 11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8,99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12.電腦機房環境控制設施、不斷電系統等設備 汰換及配套系統功能提升所需經費2,800千元 。 13.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庫軟體 等購置所需經費3,246千元。 14.購置與擴充個人電腦及主機之防毒軟體、端 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所需經費2,550千元 。 15.汰換資訊系統之備份及備援軟體所需經費3,2 00千元。 16.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 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 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預算管理 、業務主題網站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建置所 需經費19,200千元。 11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之 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12,590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12,59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75 1.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無線網路通訊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 2054 一般事務費 1,897 2.一般事務費1,897千元,包括: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繫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0 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96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60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 2084 短程車資 23 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繫費用 3000 設備及投資 9,695 等936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9,695 3.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0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20 4.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80千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 元。 5.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6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3千元。 7.設備及投資9,695千元,包括: (1)汰換新聞中心等相關設備費195千元。 (2)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 換更新相關設備9,500千元。 8.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2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15,622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15,62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5,495 1.公益燈箱電費607千元。 2006 水電費 607 2.辦理跨部會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1 席費及講座鐘點費171千元。 2051 物品 10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107 4.一般事務費14,107千元,包括: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95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 2072 國內旅費 10 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 2084 短程車資 5 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 3000 設備及投資 127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 12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127 5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 大議題宣導8,000千元,合共14,054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3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495千元。 6.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127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63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63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616 1.權利使用費1,758千元,包括: 2015 權利使用費 1,758 (1)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4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0 (2)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80 (3)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930千元。 2051 物品 420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64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約用人員1人酬勞、特 2084 短程車資 154 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3000 設備及投資 18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 3035 雜項設備費 18 分、加班費等1,180千元及文康活動費3千元。 4.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4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861千元,包括: (1)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電子及網路媒體之 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886千元。 (2)辦理早報圖檔製作、網路媒體輿情蒐整與 即時通報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1,80 8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167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54千元。 7.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8千元。 04 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4,02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4,02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021 1.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62千元 2006 水電費 162 。 2009 通訊費 500 2.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通訊費500千 2015 權利使用費 420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3.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所需「平面媒體地方版新聞 2027 保險費 30 蒐集平台」權利使用費4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4.租用影印機等50千元。 2051 物品 80 5.保險費30千元,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3 (1)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保險費1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48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8 (2)LED與LCD設備保險費2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傳達政府重大施政議題所需 12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所需 鐘點費10千元。 7.報紙及物品等所需經費8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03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1,400 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辦理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繫 經費144千元。 (3)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經費2 59千元。 9.LED與LCD設備及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機 養護費648千元。 10.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8千元。 11.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6,59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59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991 1.參加影音相關研習課程7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及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圖庫等軟體使用費300千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696 3.進用專職攝影約用人員3人酬勞、特別休假未 2051 物品 240 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 2054 一般事務費 1,163 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加班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2 費等3,696千元及文康活動費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30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周邊相關耗材等,包括各 2084 短程車資 75 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SD卡、CF卡等)、資 3000 設備及投資 600 料保存用硬碟、攝影用電池、攝影設備之清潔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00 用品、文具及電腦周邊等經費24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00 5.一般事務費1,154千元,包括: (1)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費164千元。 (2)配合本院記者會、政策說明之影音公開資 訊及影音資料保存(如記者會直播手語翻 譯、直播間維護及伺服器系統維運等)所 需經費990千元。 6.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放機及 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212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75千元。 9.購置專業數位影音剪輯行動式工作站硬體設備 費用400千元。 10.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費200千元。 06 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5,50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50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501 1.編印中英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訂購圖庫權利使 122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15 權利使用費 120 用費12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 2.配合英譯及美編業務購買翻譯、字型、設計等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518 相關軟體使用費1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3.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約用人員4人酬勞、 2051 物品 60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2054 一般事務費 663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 部分、加班費等4,518千元及文康活動費12千 元。 4.策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 照片稿件40千元。 5.購買美編設計專業用品、資料保存硬碟、紙張 、物品及電腦周邊相關耗材等所需經費60千元 。 6.編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經費65 1千元。 123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 1.研議、推動人權相關法制、政策、計畫,統合人權指標 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 、人權影響評估、人權教育及人權統計等推動機制。 2.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規範之研究與合作交流,國際人權 2.深化國內外人權相關組織交流合作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 公約、國家人權計畫、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 國內法化,精進國內人權標準,促進政府施政融入人權 教育及人權統計之統合規劃與推動。 觀點。 3.轉型正義業務之統合、協調、督導與推動。 3.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部會落實轉型 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事項推動成果。 4.完備轉型正義法制,引介轉型正義國際推動經驗,強化 教育推廣作業,以促進社會和解與信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 2,856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2,85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56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5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50 2.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11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6 練等所需場地設備租金等311千元。 2051 物品 270 3.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54 一般事務費 774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2072 國內旅費 60 練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 2078 國外旅費 840 費、撰稿費及翻譯費54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品與人權及 轉型正義業務所需國內外相關圖書、期刊等物 品270千元。 5.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練等所需編印資料、教材編纂製作、場地佈置 、餐費及雜支等494千元。 6.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推動概況及相關政策之 宣導28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7.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練等所需國內旅費60千元。 8.派員參加第八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所需國外 旅費840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02 推動人權保障業務 4,839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4,83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839 1.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人權相關議題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 之推廣及社會對話、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0 習座談等所需場地設備租金400千元。 2039 委辦費 1,200 2.辦理人權業務相關活動、研擬綜合性平等法( 2054 一般事務費 1,510 反歧視法)等相關審查、研商、諮詢、管考會 2072 國內旅費 60 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費、 2084 短程車資 9 撰稿費及翻譯費等1,660千元。 3.辦理平等與不歧視相關指引及案例教材之研究 124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15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200千元。 4.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人權業務相關 活動、研擬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預 算及人權統計等相關審查、研商、諮詢、管考 會議等,及辦理推廣教育與社會對話、相關說 明會、公聽會、研習座談等所需編印資料、教 材編纂製作、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510 千元。 5.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人權相關議題 之推廣及社會對話、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 習座談等所需國內旅費6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9千元。 03 推動轉型正義業務 5,455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5,45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455 1.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場地設備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金2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2.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之委員會議、會前研商 2039 委辦費 1,200 會議與轉型正義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諮詢 2054 一般事務費 3,275 、審查及研商、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專家學者 2072 國內旅費 70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等700 2084 短程車資 10 千元。 3.辦理轉型正義及威權遺緒處理之研究1,200千 元。 4.辦理轉型正義會報運作概況及相關成果之宣導 56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5.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 等300千元。 6.辦理轉型正義業務之社會意向調查、教育推廣 、資料編印及任務總結報告加值應用等2,315 千元。 7.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及會議所需資料編印、 餐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100千元。 8.辦理轉型正義政策、法案、計畫、推動轉型正 義會報及教育訓練等工作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 。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125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21,51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之籌備。 1.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研議。 2.研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組織相關法制。 2.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 3.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 3.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程並逐步推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45,926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45,9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45,926 會籌備處 1.職員36人全年待遇26,693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693 2.聘用2人全年待遇761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761 3.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30 獎金 8,894 金等8,894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608 4.員工休假補助608千元。 1040 加班費 4,144 5.加班費4,144千元,包括: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21 (1)員工超時加班費2,025千元。 1055 保險 2,205 (2)未休假加班費2,119千元。 6.退休離職儲金2,621千元,包括: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2,573千元 。 (2)約聘人員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48千元 。 7.員工保險費2,205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471千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672千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62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7,997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47,99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3,061 會籌備處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補助及相關費用20千元。 2006 水電費 656 2.辦公大樓水電費656千元。 2009 通訊費 1,495 3.辦公大樓數據通訊、一般通訊及郵資1,495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7,786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38 4.使用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雲端基礎資訊服務費 2024 稅捐及規費 13 2,006千元,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並 2027 保險費 152 維持機房各項設備穩定運作5,500千元及財產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管理等系統連線使用租金280千元,合共7,786 2051 物品 1,954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797 5.影印機租金487千元及辦公室租金3,851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 合共4,338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 6.公務車牌照稅8千元,汽車燃料使用費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5 合共1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89 7.公務車保險費55千元、辦公廳舍保險費97千元 2081 運費 180 ,合共152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8 8.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等18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4,936 。 3020 機械設備費 365 9.公務車油料35千元,購置公務所需消耗品及非 126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21,51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2,500 消耗品費用1,919千元,合共1,954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071 10.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服務費(1人)485千元 、保全勞務服務費(1人)635千元、駕駛勞務 服務費(1人)653千元、機電保養勞務服務費( 1人)650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3人)1,650 千元,租用辦公室分攤公共管理費546千元, 文書印刷、消防設備及公安檢查等事務性工 作830千元,合共5,449千元。 11.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動費3,000元×38(人)=114千元。 12.員工健康檢查費100千元。 13.員工協助方案38千元。 14.辦理政策性訓練活動及會議所需雜支96千元 。 15.辦公房屋養護費52千元。 16.車輛養護費26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40千元 ,合共66千元。 17.辦公大樓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175千元。 18.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9千元。 19.辦公物品及文件等搬遷費用180千元。 2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8千元。 21.購置零星機械設備經費365千元。 22.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2,500千元,包括: (1)建置機房基礎設施1,560千元、網路及資訊 安全設備6,200千元,合共7,760千元。 (2)購置各項辦公室自動化軟體、應用軟體及 資安軟體等1,740千元。 (3)優化個資保護作業系統、全球資訊網、內 部各項行政支援資訊系統及應用系統等13, 000千元。 23.購置辦公設備等經費2,071千元。 03 個資保護業務推動 27,593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27,59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7,593 會籌備處 1.參加專業證照課程、進修訓練等費用2,596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2,596 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35 2.國內外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135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5 3.辦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場地設備租金345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1 元。 2039 委辦費 20,478 4.舉辦研討會或相關法制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出席 2054 一般事務費 1,591 費及稿費等87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5 5.辦理獨立專責機關成立後個資法制及監督執行 2078 國外旅費 1,500 機制之因應調適研究8,930千元,個資法相關 2084 短程車資 32 參考指引及重要實務議題研析1,000千元,推 127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21,51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動個人資料保護自律管理制度之研究800千元 ,合共10,730千元。 6.辦理個資實務調查及與各國個資機關合作交流 之推動5,248千元,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含教 材編纂印製)及推動相關公眾溝通措施4,500千 元,合共9,748千元。 7.辦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雜支1,591千元。 8.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5千元。 9.派員考察新加坡及英國個資保護相關機制,參 加全球CBPR論壇及APEC相關隱私權工作小組會 議與研討會、全球隱私大會(GPA)等國際相關 個資保護會議所需國外旅費1,500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2千元。 128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52,7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52,714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52,714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52,714 1.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10期工程(節能監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2,714 控系統建置)2,500千元。 2.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3期30, 960千元。 3.國定古蹟外牆磁磚局部檢修及防護工程3,480 千元。 4.行政院檔案庫房結構補強及空間改善工程1,86 0千元。 5.院區辦公廳舍廁所、辦公室及茶水間等修繕工 程13,194千元。 6.工程管理費72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計算方式如 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15 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20 ,000千元×1.5%=300千元。 (3)超過25,000千元至100,000千元部分1%:26 ,994千元×1%=270千元。 129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3,8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或行駛里程數之車輛。 加強行車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80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802 1.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1,260千元(油電混合動力 3025 運輸設備費 3,802 車)。 2.汰換視導車1輛2,542千元。 130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9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99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9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1.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錄放影主機、硬碟及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網路中繼器等832千元。 2.汰換影印機、電視、除濕機、空氣清淨機、碎 紙機、冷氣及飲水機等3,160千元。 131 行政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3,800 132 本 頁 空 白 133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08,446 14,885 6,150 37,887 15,757 16,273 1000 人事費 1,004,031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2,488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299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6,873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 - - - - 1030 獎金 141,57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 - - - - 1040 加班費 60,682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1,397 - - - - - 1055 保險 64,433 - - - - - 2000 業務費 100,936 14,885 6,150 36,895 14,495 16,273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43 - 60 120 - 2006 水電費 21,892 - - 2,711 - - 2009 通訊費 6,803 - - 1,576 - 115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 - - 897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29 - - 3,070 1,288 1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33 - - 108 - - 2027 保險費 1,016 15 - 165 - - 2030 兼職費 - 1,275 -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69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1,414 - 324 2,130 2,064 2039 委辦費 - - - - 250 7,42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 2051 物品 10,197 1,165 - 1,666 540 325 2054 一般事務費 35,843 7,967 - 22,548 6,178 4,09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93 - - 701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83 - - 307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33 10 - 524 24 - 2072 國內旅費 1,900 857 - 3,105 1,649 948 134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 1,729 - - 1,344 1,085 2081 運費 417 - - 30 - 64 2084 短程車資 315 - - - 75 60 2087 機要費 - - 6,150 - - - 2093 特別費 4,50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 - 992 122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 - 992 122 - 4000 獎補助費 450 - - - 1,140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1,140 -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35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3000 3203019002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個資保護委員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會籌備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4,325 68,990 51,959 13,150 121,516 52,714 1000 人事費 - - - - 45,926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26,693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761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1030 獎金 - - - - 8,894 - 1035 其他給與 - - - - 608 - 1040 加班費 - - - - 4,144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2,621 - 1055 保險 - - - - 2,205 - 2000 業務費 12,419 32,434 41,499 13,150 50,654 -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00 75 - 2,616 - 2006 水電費 - - 769 - 656 - 2009 通訊費 218 5,000 515 - 1,495 -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 2,298 50 135 - 2018 資訊服務費 - 26,663 400 - 7,786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 - 290 911 4,683 -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13 - 2027 保險費 418 - 30 - 152 - 2030 兼職費 490 - -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 9,394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91 112 231 2,906 1,051 - 2039 委辦費 2,470 - - 2,400 20,478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2051 物品 425 307 900 270 1,954 - 2054 一般事務費 5,082 - 23,497 5,559 7,388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00 - 52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 66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1,435 - 175 - 2072 國內旅費 410 152 1,058 190 134 - 136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3000 3203019002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個資保護委員 營建工程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會籌備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1,179 - - 840 1,500 - 2081 運費 2 - - - 180 - 2084 短程車資 42 - 307 24 140 - 2087 機要費 - - - - - - 2093 特別費 -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36,556 10,440 - 24,936 52,714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52,714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 365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6,556 400 - 22,500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10,040 - 2,071 - 4000 獎補助費 1,906 - 20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137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3203019019 32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802 3,992 3,800 1,533,646 1000 人事費 - - - 1,049,957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32,48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528,992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87,634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41,961 1030 獎金 - - - 150,464 1035 其他給與 - - - 12,936 1040 加班費 - - - 64,826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64,018 1055 保險 - - - 66,638 2000 業務費 - - - 339,790 2003 教育訓練費 - - - 3,684 2006 水電費 - - - 26,028 2009 通訊費 - - - 15,722 2015 權利使用費 - - - 3,045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35,76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 15,631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854 2027 保險費 - - - 1,796 2030 兼職費 - - - 1,76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 - 13,36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 12,008 2039 委辦費 - - - 33,018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10 2051 物品 - - - 17,749 2054 一般事務費 - - - 118,15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4,046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2,45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4,301 2072 國內旅費 - - - 10,403 138 行政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3203019019 3203019800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 - - 7,677 2081 運費 - - - 693 2084 短程車資 - - - 963 2087 機要費 - - - 6,150 2093 特別費 - - - 4,508 3000 設備及投資 3,802 3,992 - 136,583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55,249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545 3025 運輸設備費 3,802 - - 3,8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59,456 3035 雜項設備費 - 3,992 - 17,531 4000 獎補助費 - - - 3,51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2,046 4085 獎勵及慰問 - - - 1,45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20 6000 預備金 - - 3,800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3,800 3,800 139 行政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 行政院 1,049,957 339,790 3,516 - 行政支出 1,049,957 339,790 3,516 - 1 一般行政 1,004,031 100,936 450 - 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14,885 - - 3 施政推展聯繫 - 6,150 - - 4 聯合服務業務 - 36,895 - - 5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 14,495 1,140 - 6 性別平等業務 - 16,273 - -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 12,419 1,906 - 8 資訊管理 - 32,434 - - 9 新聞傳播業務 - 41,499 20 - 10 人權及轉型正義 - 13,150 - - 11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45,926 50,654 - -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3 第一預備金 - - - - 140 院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3,800 1,397,063 - 136,583 - - 136,583 1,533,646 3,800 1,397,063 - 136,583 - - 136,583 1,533,646 - 1,105,417 - 3,029 - - 3,029 1,108,446 - 14,885 - - - - - 14,885 - 6,150 - - - - - 6,150 - 36,895 - 992 - - 992 37,887 - 15,635 - 122 - - 122 15,757 - 16,273 - - - - - 16,273 - 14,325 - - - - - 14,325 - 32,434 - 36,556 - - 36,556 68,990 - 41,519 - 10,440 - - 10,440 51,959 - 13,150 - - - - - 13,150 - 96,580 - 24,936 - - 24,936 121,516 - - - 60,508 - - 60,508 60,508 - - - 52,714 - - 52,714 52,714 - - - 3,802 - - 3,802 3,802 - - - 3,992 - - 3,992 3,992 3,800 3,800 - - - - - 3,800 141 行政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 55,249 - 545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 55,249 - 545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 2,535 - 180 3203011600 4 聯合服務業務 - - - - 3203011900 5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 - - - 3203012300 8 資訊管理 - - - -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 - - - 3203013000 11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 - - 365 3203019000 12 一般建築及設備 - 52,714 - - 3203019002 1 營建工程 - 52,714 - - 320301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203019019 3 其他設備 - - - - 142 院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3,802 59,456 17,531 - - - 136,583 3,802 59,456 17,531 - - - 136,583 - - 314 - - - 3,029 - - 992 - - - 992 - - 122 - - - 122 - 36,556 - - - - 36,556 - 400 10,040 - - - 10,440 - 22,500 2,071 - - - 24,936 3,802 - 3,992 - - - 60,508 - - - - - - 52,714 3,802 - - - - - 3,802 - - 3,992 - - - 3,992 143 本 頁 空 白 144 行政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2,488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28,99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87,63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六、獎金 150,464 七、其他給與 12,936 八、加班費 64,826 內含超時加班費28,836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64,018 十一、保險 66,638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1,049,957 145 行政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92 589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556 553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3203013000 11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 36 36 - - - - - - - - - - - - 備業務 146 院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62 62 16 16 - - 779 776 985,131 935,256 49,875 60 62 16 16 - - 741 740 943,349 900,131 43,218 1.本院112年8月8日核定112年度預算員 額,減列聘用員額1人,相對增加職 員員額1人。 2.本院112年9月23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減列聘用員額1人,相對增加 職員員額1人。 3.本院112年11月30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增列職員員額1人。 4.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行政助理7人 與依外文編譯、文字處理、美術編輯 、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等計 畫進用人員8人,編列約用人員酬金1 3,363千元。 5.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查核檢 驗、新聞資料及災害防救業務等相關 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61人,年 需經費36,175千元。 2 - - - - - 38 36 41,782 35,125 6,657 1.本院112年12月5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移撥職員員 額2人。 2.本院112年12月28日核定113年度預算 員額,減列職員員額2人,相對增加 聘用員額2人。 3.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保全及 駕駛等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 計7人,年需經費4,073千元。 147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1.00 26 51 35 585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1.00 26 51 67 596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預計114年1 月汰換油電混 合動力車後予 以留用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1.00 52 51 44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1.00 52 51 44 AXC-76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31.00 35 51 52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1.00 52 51 52 AXA-9112。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1.00 52 51 52 AXA-9115。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2 2,500 1,668 31.00 52 34 54 BFM-3783。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8 50 EAC-0671。 電動汽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2,500 1,140 31.00 35 34 61 BKQ-697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2.03 2,500 1,140 31.00 35 26 65 BSU-5836。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2.12 1,800 1,140 31.00 35 26 68 BJZ-5737。 個人資料保護 委員會籌備處 ,油電混合動 力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3.05 2,487 1,140 31.00 35 9 72 BNN-1656。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1 2,000 1,668 31.00 52 34 47 BBC-531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8 40 EAC-0659。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1.00 52 51 25 1310-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1.00 52 51 30 1312-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1,797 1,668 31.00 52 51 20 1268-ZY。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2,400 1,668 31.00 52 51 41 2085-QH。 用車 金馬聯合服務 148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1,800 852 31.00 26 48 42 2466-ZU。 用車 972 14.60 14 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2,362 1,668 31.00 52 51 30 1283-ZU。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1.06 2,000 852 31.00 26 51 29 7368-UX。 用車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1.06 2,400 852 31.00 26 51 29 5896-UX。 用車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1.09 2,351 1,668 31.00 52 49 23 7266-UX。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8 105.12 2,000 1,668 27.00 45 51 30 ASB-1611。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1,997 1,668 31.00 52 51 47 AXD-7387。 用車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2,496 1,668 31.00 52 51 59 AXD-7391。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9.06 1,800 1,140 31.00 35 34 34 BFW-2197。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電混 合動力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0.03 1,798 1,140 31.00 35 26 42 BKQ-6950。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電混 合動力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1 0 0 0.00 0 23 44 EAD-2315。 用車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1.00 35 26 30 BLJ-0597。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1.00 35 26 42 BQZ-2296。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油 電混合動力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2.03 1,800 1,140 31.00 35 26 32 BSU-5826。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貨車 2 108.01 2,400 1,668 31.00 52 34 30 BBC-3523。 3 機車 1 97.09 125 936 31.00 29 5 9 507-CXM;508 -CXM;509-CX M。 149 行政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機車 1 106.05 0 0 0.00 0 2 2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電動機 車 1 特種車–其他 10 97.05 5,400 2,280 31.00 71 51 74 257-WB。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1.00 71 51 98 2757-QH。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1.00 71 51 86 2758-QH。 預計114年5月 汰換 1 特種車–其他 8 106.03 2,000 1,668 27.00 45 51 64 ATN-3511。 1 特種車–其他 6 109.06 2,400 1,668 31.00 52 34 61 BFW-3297。 1 特種車–其他 8 112.04 1,995 1,668 27.00 45 26 64 BQY-9673。 1 特種車–其他 8 113.04 2,199 1,668 27.00 45 9 80 BXA-7011。 合 計 61,656 1,805 1,655 2,000 150 本 頁 空 白 151 預算員額: 職員 592 人 技工 22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40 人 行政 法警 0 人 聘用 62 人 合計: 779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16 人 工友 47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5棟 58,130.88 359,561 3,378 1樓層 2,232.38 64 二、機關宿舍 0 4,269.85 44,766 510 0 197.80 42 1 首長宿舍 12戶 3,667.85 37,285 500 2戶 197.80 42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3間 536.74 7,274 10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1樓 65.26 207 - - - - 三、其他 - 29.00 3,967 - - - - 合 計 62,429.73 408,294 3,888 2,430.18 106 註 1.辦公房屋 (1)自有15棟,包括院本部8棟44,237.92平方公尺、南部聯合服務中心1棟6,867.25平方公尺、中部聯合服務中心5 棟(所有權與多單位共同持分4,971.17平方公尺)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1棟2,054.54平方公尺。 (2)無償借用1樓層,係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向嘉義市政府無償借用。 (3)有償租用2樓層,係東部聯合服務中心租用2樓層849.9平方公尺,租金1,394千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租用1樓層558.32平方公尺,租金3,851千元。 2.首長宿舍無償借用2戶197.8平方公尺,係院本部向國有財產署無償借用承德宿舍。 3.單房間職務宿舍自有23間,包括院本部17間344.96平方公尺(內政部112年核定該宿舍興辦社會住宅,預計113年底 向國有財產署辦理變更為非公用土地)、南部聯合服務中心6間191.78平方公尺。 4.多房間職務宿舍自有1棟65.26平方公尺,係中部聯合服務中心與多單位共同持分(總面積2,449.46平方公尺及附屬 152 院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3樓層 1,408.22 - 5,245 52 61,771.48 - 5,245 3,494 0 - - - - 4,467.65 - - 552 - - - - - 3,865.65 - - 542 - - - - - 536.74 - - 10 - - - - - 65.26 - - - - - - - - 29.00 - - - 1,408.22 - 5,245 52 66,268.13 - 5,245 4,046 建物面積33.28平方公尺,管理機關行政院管有之權力範圍為460/17,500)。 5.其他自有29平方公尺,包括院本部崗亭、水塔等。 153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203011900 -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1]災害防救業務合作計 01 114-114 行政法人國家災 1.國內外天然災害事件蒐整 - 畫 害防救科技中心 、分析、撰寫:災防週報 、災害防救白皮書(分工) 、天然災害紀實彙整。 2.協助災害管理業務與災害 防救任務之推動:協助演 習及訪評;災害事件現訪 、會議、諮詢及建議;災 害研判前置會議、災後相 關傳遞通報事項;辦理跨 部會情資研判研習;情資 研判作業專案研析及報告 ;協助空間情報任務小組 運作。 3.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業務 活動:協助災害防救年終 研討會;協助災防告警細 胞廣播訊息年度策進會議 之維運管理報告;協助國 家防災日演習活動;協助 大規模地震情境模擬;其 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 動。 (2)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 02 114-114 民間團體 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 - 關事務 消費者權益及相關事務經費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2200 - 消保及食安業務 [1]獎勵優良消費者保護 03 114-114 消費者保護團體 獎勵評定為績優之消費者保 - 團體 護團體及辦理消費者保護工 作成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 體。 154 院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046 1,470 - - 3,516 2,046 1,000 - - 3,046 2,046 - - - 2,046 1,140 - - - 1,140 1,140 - - - 1,140 906 - - - 906 906 - - - 906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 1,000 - - 1,000 155 行政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01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三節 04 114-114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慰問金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203012400 - 新聞傳播業務 [1]新聞媒體從業人員慰 05 114-114 新聞媒體從業人 從事採訪工作發生意外事故 - 問金 員 導致傷亡或罹患疾病之新聞 從業人員慰問金。 156 院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70 - - 47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450 - - 450 - 20 - - 20 - 20 - - 20 - 20 - - 20 157 本 頁 空 白 158 行政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3 353 7,677 26 372 6,918 考 察 7 105 2,149 7 132 2,210 視 察 - - - 1 12 200 訪 問 - - - 1 6 115 開 會 16 248 5,528 17 222 4,393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5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 考察紐西蘭選舉制度與弱 紐西蘭( 紐西蘭中 經濟學人資訊社(EIU)發 114.07-114.09 8 1 勢參政權保障相關規範及 威靈頓) 央選舉委 布2023民主指數,紐西蘭 實施情形-(綜)91 員會、選 位居亞太國家首位,與我 舉研究機 國同為完全民主國家。紐 構或民間 國透過多種方式保障人民 團體 投票權,惟如何確保選舉 公平、公正,是為觀察重 點。又針對原住民毛利人 ,紐國制度亦是開放讓原 住民選擇在普通名冊或毛 利人名冊上登記,且可變 更,彈性設計是否造成選 務工作執行困難,隨同內 政部一併進行考察。 02 考察日本農村再生政策之 日本 政府機關 1.為增加農村產業的競爭 114.01-114.12 7 1 推動經驗及作法 - (經)9 、法人、 力,近年政府積極推動 1 企業等 農村再生結合產業發展 之跨域合作機制,透過 農村再生政策推動,達 到提升農村地區產業發 展及生活品質的改善。 2.鑒於我國所面臨之問題 與日本相近,且日本於 推動農村再生已有相當 多成功案例,本計畫擬 考察日本農村再生相關 政策及作法,瞭解並汲 取其執行經驗,提供後 續相關政策推動之借鏡 。 03 考察預算管理循證決策規 美國 政府機關 1.美國自1993年推動聯邦 114.01-114.12 10 2 制 - (主)91 (構)、大 政府再造,藉簡化流程 學或研究 及解除不必要管制,達 機構等 撙節經費提升行政效能 ;2009年起聯邦預算優 先配置循證計畫,2019 年立法實施循證決策並 採具體策略,近期各級 160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52 74 20 146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37 57 9 103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170 239 9 418 施政及法制業務 無 16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政府已逐步運用人工智 慧等先進資訊技術,整 合業務面及財務面定性 與定量資訊,萃取出關 鍵數據進行分析應用, 回饋供決策參考。 2.本計畫擬考察美國政府 預算管理循證決策規制 、作法及經驗,以借鏡 加強本院院本部相關數 據整合、分析及應用, 並支援施政業務規劃與 執行等決策,提升預算 資源籌措、配置等管理 效能。 04 依臺日「強化災害防救業 日本東京 日本內閣 日本能登半島災後復原重 114.09-114.09 6 4 務交流合作備忘錄(MOU) 、石川縣 府防災擔 建推動、強化臺日雙邊災 」考察日本能登半島地區 當等機關 害防救合作交流會議 災後復原重建政策推動- 部會 (災防)91 05 考察美國災害防救體系政 美國 美國國土 考察美國聯邦政府災害指 114.06-114.06 10 2 策、實習災害防救訓練- 安全聯邦 揮管理運作架構及參加緊 (災防)91 緊急事務 急應變管理標準化訓練課 管理總署 程。 、美國災 害管理學 院 06 考察新加坡個資保護委員 新加坡 新加坡個 考察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機 114.03-114.08 4 3 會等-(個資)94 人資料保 制之實務執行經驗,建立 護委員會 雙邊聯絡網絡,包括政策 、資訊通 法規諮詢與評估、對公務 信媒體發 或非公務機關法遵推動經 展局、網 驗、委員會與個資相關機 路安全局 關、團體、企業或公協會 及擇定之 之合作、查察機制與配套 個人資料 規範、證照認證、AI應用 保護團體 個資保護、專業人才培育 、企業及 、職能基準建構及公眾溝 公協會等 通等。 162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112 144 158 414 災害防救及國土 無 安全 140 203 27 370 災害防救及國土 無 安全 36 126 37 199 個資保護委員會 無 籌備業務 163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07 考察英國資訊委員辦公室 英國 英國資訊 考察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機 114.03-114.08 7 2 等-(個資)94 委員辦公 制之實務執行經驗,建立 室、科學 雙邊聯絡網絡,包括政策 創新與技 法規諮詢與評估、對公務 術部、國 或非公務機關法遵推動經 家網路安 驗、資訊委員辦公室與個 全局、英 資相關機關、團體、企業 國標準協 或公協會之合作、查察機 會及擇定 制與配套規範、證照認證 之個人資 、AI應用個資保護、專業 料保護團 人才培育、職能基準建構 體、企業 及公眾溝通等。 及公協會 等 164 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122 174 203 499 個資保護委員會 無 籌備業務 165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2025年臺美跨境緝 美國華盛 臺美跨境緝毒合作論壇 8 1 66 94 毒合作論壇」 - (外)-91 頓 已連續3年在臺舉辦,1 14年度暫定於美國華盛 頓舉辦,本會議將建立 臺美雙方緝毒機關之良 好溝通與情資交換平臺 ,分享緝毒經驗及檢討 過去合作業務成效,以 及觀察國際毒品市場、 不法販毒集團之犯罪手 法及趨勢,提升臺美緝 毒合作成果,另將拜會 參訪美國聯邦各執法機 關,深化臺美緝毒合作 及關係。 02 參加澳洲道路安全研討 澳洲墨爾 澳洲零死亡願景為創建 7 1 50 66 會-(交)-91 本 一個人為錯誤不會導致 死亡或重傷的運輸系統 ,並已規劃10年計畫, 藉由參加會議,交流各 國道路交通安全政策、 改善作法及實務經驗, 有助於擬定我國道安政 策之參考。 03 出席國際證券管理機關組 澳洲或其 藉由參與IOSCO或亞洲 7 1 35 66 織(IOSCO)相關會議或亞洲 他亞洲國 公司治理論壇等相關會 公司治理論壇等國際金融 家 議,瞭解先進國家發展 會議-(財)-91 資本市場經驗及金融創 新發展、虛擬資產平台 、公司治理等監理政策 之國際脈動,有助我國 相關政策規劃。 04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巴西 1.掌握巴黎協定之進展 12 1 320 47 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 、氣候變遷資訊及各 京都議定書第20次締約方 國前瞻作法。 會議暨巴黎協定第7次締約 2.推動我國溫室氣體減 方會議-(能源)-91 量業務與國際接軌。 05 參加2025世界行動通信會 西班牙巴 英國全球行動通訊系統 8 1 100 83 議-(教)-91 塞隆納 協會(GSMA)每年於西班 牙巴塞隆納舉辦「世界 行動通信會議(Mobile 166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0 2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46 162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9 110 施政及法制業務 印度孟買 108.11 1 85 - - - - 6 373 施政及法制業務 埃及夏姆錫克 111.11 1 178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杜 112.12 1 203 拜 - - 34 217 施政及法制業務 - - - - - - 167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World Congress, MWC) 」,邀集各國通訊主管 機關、電信業者、手機 廠商、軟體供應商及無 線通訊產業之專家、學 者等參與,展示全球最 新行動通訊產業之現勢 與技術,為通訊領域最 具影響力之國際展覽會 。參加本展覽可瞭解國 際行動通信最新發展趨 勢、創新應用,提供我 國制訂國家數位發展及 通訊網路政策參考。 06 參加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 美國或其 參加關鍵基礎設施、反 7 2 163 115 護與韌性相關會議-(國 他亞太地 恐議題等相關會議,強 土)-91 區 化交流與經驗分享,接 軌國際防護政策及方法 ,強化設施持續營運韌 性工作。 07 參加國土安全合作會議- 歐洲或印 掌握最新國土安全情勢 7 2 124 104 (國土)-91 太地區 、關鍵基礎設施新興威 脅防範與國土安全應變 機制等各國前瞻作法, 深化與各國交流互動與 合作關係。 08 參加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 美國或亞 1.瞭解國際推動性別平 10 1 86 127 會(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或 太、歐洲 等、婦女權益相關業 其他國際會議-(性平)-91 地區 務。 2.與各國代表互動交流 ,交換推動性別平等 、婦女權益工作之經 驗。 3.宣傳我國推動性別平 等、婦女權益工作之 績效。 09 參加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法國、英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6 2 156 114 (OECD)性別預算網絡年度 國或其他 織(OECD)性別預算網絡 會議及相關性別平等會 歐洲地區 年度會議,及性別平等 議-(性平)-91 相關會議與進行性別平 權交流。 10 參加臺歐盟性別人權議題 比利時或 瞭解歐洲國家如何推動 9 2 355 197 168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27 305 災害防救及國土 荷蘭海牙 107.02 1 205 安全 土耳其安卡拉 108.05 1 73 美國華府 112.02 1 159 27 255 災害防救及國土 比利時布魯塞爾 107.09 2 288 安全 印尼、馬來西亞 108.08 2 146 德國 112.10 2 645 7 220 性別平等業務 美國(紐約) 113.03 1 200 - - - - 18 288 性別平等業務 法國、挪威 111.09 3 625 英國 112.06 2 229 法國 113.05 1 114 25 577 性別平等業務 芬蘭、瑞典、丹麥 107.05 2 303 169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相關會議-(性平)-91 其他歐洲 性別平等,並就性別平 國家 權議題進行雙邊交流, 召開會議(赴比利時參 加第6屆臺歐盟人權諮 商會議)洽談可行合作 事宜。 11 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 美國 1.本院消保處為我國獲 8 4 220 305 網絡(ICPEN)或其他消保政 邀出席ICPEN會議之 策與業務合作相關會議- 代表。 (消保)-91 2.討論ICPEN之消保政 策、執法、與研究發 展議題。 3.開會協商雙邊合作或 處理跨境消費爭議。 4.本年度共參與2次會 議,每次2人8天,共 4人。 12 參加國際消費者法會議- 阿根廷 1.瞭解各國消保趨勢與 8 2 134 123 (消保)-91 困境議題。 2.交換消保法令、政策 。 3.借鏡消費者教育與實 踐。 13 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 歐洲(德 瞭解歐洲各國或美國食 9 2 130 195 學研討會-(食安)-91 國、義大 品安全相關之科學性評 利或荷蘭 估、食品新興加工技術 )、美國 、食品安全相關法規、 食品安全品質衛生管控 及認驗證制度等,並與 各國專家學者分享有關 當前新興食品安全問題 的資訊及最新的科學創 新解決方案,藉由瞭解 國外食品安全管理新趨 勢及概念,進一步精進 強化我國食安管理措施 。 14 參加第八屆臺歐盟人權諮 比利時或 延續每年舉辦1次之臺 11 3 370 366 商會議 - (人權)-91 其他歐洲 歐盟人權諮商會議,第 國家 八屆由歐方主辦,續就 雙方所關注之人權議題 進行交流並深化合作。 170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比利時、法國、奧地 108.05 2 330 利 比利時、德國 112.06 2 403 6 531 消保及食安業務 澳洲雪梨 112.05 2 214 波蘭華沙 112.10 2 204 波蘭格但斯克 113.05 2 220 21 278 消保及食安業務 荷蘭阿姆斯特丹 104.06 1 110 巴西阿雷格里港 106.07 1 142 德國漢堡 112.07 1 144 45 370 消保及食安業務 - - - - - - 104 840 人權及轉型正義 比利時、法國、奧地 108.05 2 304 利 德國、比利時 112.06 3 517 - - 171 行政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15 參加全球CBPR論壇及APEC 韓國 配合全球CBPR論壇及AP 5 3 60 96 相關隱私權工作小組會議 EC CBPR倡議,參與全 與研討會-(個資)-85 球CBPR論壇會議及APEC 數位經濟指導小組(DES G)轄下資料隱私次級小 組(DPS)會議,深化與 其他國家(經濟體)及國 際資料隱私專家互動交 流。 16 參加全球隱私大會(GPA)等 視會議主 參加國際間與新興科技 8 3 147 300 國際相關個資保護會議- 辦國家而 、個資監理政策最相關 (個資)-85 訂(以比 且最權威之「全球隱私 利時暫估 大會(GPA)」等國際會 ) 議,藉由國際參與交流 ,建立跨境合作關係, 並建構與國際接軌之個 資監理政策。 172 院 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34 190 個資保護委員會 - - 籌備業務 - - - - 165 612 個資保護委員會 - - 籌備業務 - - - - 173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1,077,393 316,154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1,077,393 316,154 - - 174 院 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3,516 - - 1,397,063 - 3,516 - - 1,397,063 175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176 院 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177 行政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55,249 - 3,802 01 一般公共事務 - 55,249 - 3,802 178 院 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42,936 34,596 - 136,583 1,533,646 42,936 34,596 - 136,583 1,533,646 179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計 17,017 13,953 1.3203011900 - 25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1) 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 114-114 因應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內政部消 - 250 中長程計畫委託研究案 防署、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等單位 分攤 ,進駐華光特定專用區(二)基地,委 辦「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中長程個 案計畫委託研究案」,包含文資試挖 掘審查、先導計畫修正、應變中心特 殊結構及機電諮詢顧問等,由內政部 消防署先行支付,本院災害防救辦公 室分攤25萬元。 2.3203012000 2,720 4,700 性別平等業務 (1) 性別平等政策相關研究 114-114 性別平等相關研究。 600 400 (2) 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 114-114 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 120 100 查 (3) 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 114-114 辦理亞太經濟合作(APEC)性別議題及 2,000 4,200 別議題及其他國際交流 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 工作計畫 3.3203012200 540 1,841 消保及食安業務 (1) 消費者保護議題專案研 114-114 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 540 171 究調查 設有關問題研究調查。 (2) 市售商品檢驗 114-114 針對市售商品、食品進行採樣後,委 - 1,190 託檢驗機構辦理品質檢驗。 (3) 市售食品檢驗 114-114 針對市售食品進行採樣後,委託檢驗 - 480 機構辦理涉跨部會之食品衛生安全之 檢驗項目。 4.3203012800 1,250 1,150 人權及轉型正義 (1) 平等與不歧視指引及案 114-114 蒐集國內外禁止歧視相關規範之案例 700 500 180 院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2,048 - - 33,018 - - - 250 - - - 250 - - - 7,420 - - - 1,000 - - - 220 - - - 6,200 89 - - 2,470 89 - - 800 - - - 1,190 - - - 480 - - - 2,400 - - - 1,200 181 行政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例教材之研究 ,參考我國研擬之反歧視法,研擬平 等與不歧視指引。 (2) 轉型正義及威權遺緒處 114-114 盤點我國轉型正義工程推動現況,輔 550 650 理之研究 以國際經驗之比較分析,提具精進措 施與做法,作為政策研訂(修)之參考 ,俾強化落實整體工程。 5.3203013000 12,507 6,012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1) 獨立專責機關成立後個 114-114 協助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進行 5,358 2,679 資法制及監督執行機制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後,個資法 之因應調適研究 施行細則、相關授權子法、處務規程 、委員會運作基本規範或行政規則等 法制修訂研議、監督執行機制之因應 調適與提供專業幕僚研析建議。 (2) 個資法相關參考指引及 114-114 協助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蒐整 700 209 重要實務議題研析 國際個資保護相關參考指引、指導文 件、良好實務典範及重要實務議題, 進行綜整研析。 (3) 推動個人資料保護自律 114-114 就建立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對個人 600 200 管理制度之研究 資料保護的自律管理制度,提供方法 、架構、執行方式及其他國家的作法 ,以供政策參考。 (4) 個資實務調查及與各國 114-114 辦理個資保護實務追蹤、調查、統計 3,149 1,574 個資機關合作交流之推 及分析,瞭解實施現況、面臨課題及 動 建議方向。另推動與各國個資保護機 關之資訊交換及合作交流,建立雙方 合作架構及合作模式。 (5) 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 114-114 辦理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編撰印製 2,700 1,350 含教材編纂印製)及推 適切教材,建構公眾溝通管道進行社 動相關公眾溝通措施 會對話,提升社會各界對於個資保護 整體政策制度之知能。 182 院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1,200 1,959 - - 20,478 893 - - 8,930 91 - - 1,000 - - - 800 525 - - 5,248 450 - - 4,500 183 行政院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18,733 3203010000 行政支出 18,733 3203012000 6 性別平等業務 1,759 辦理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性別平等與CEDA W宣導計畫及本院重要性別平等議題宣導,包含消 除性別歧視宣導、CEDA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宣 導1,759千元。 3203012200 7 消保及食安業務 680 1.辦理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年度消費者教育 活動之相關宣導,期以增進民眾消保知能等650 千元。 2.辦理食品安全業務,食安知識及食安風險溝通相 關宣導活動30千元。 3203012400 9 新聞傳播業務 15,454 1.辦理法令政策溝通,包括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 及政策、行政院整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 防救等,策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 ,以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5 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大議題 宣導8,000千元。 2.辦理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針對國家重大施政計 畫及政策,策製廣播廣告,增進廣播聽眾對政府 政策瞭解1,400千元。 3203012800 10 人權及轉型正義 840 1.辦理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就本院辦理 相關人權政策及重要人權議題,宣導我國人權保 障業務推動成果及發展願景,並提升社會大眾人 權意識等280千元。 2.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業務,就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 報機制及運作概況,對社會各界說明我國轉型正 義工作推動進程及預期成果560千元。 18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原編 【財政部】 (五) 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 財政部業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以台財庫字第 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1130364099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 述內容如下: 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 一、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優於預期逾數千億元 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課收入超 時,將法定債務還本數額外,額外提撥債 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機 務還本提出具體方案: 關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 (一)近年稅課收入逐年成長,債務還本數額隨 和付息上;然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 之增加,自 98 年度 650 億元成長至 112 年 均低於千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 度 1,110 億元,113 年度更編列 1,150 億 不足,其中 111 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元,為自 91 年修正公共債務法增訂債務還 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加還本 本下限後,創 23 年來新高。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 1,500 億元,但是相 (二)在目前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尚有差短情形 較於 111 年度到期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下,仍須透過舉借債務予以彌平,惟歲入 20%,其不足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 經執行結果若優於預期,其超出數即可直 債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依據 接減少當年度之債務舉借數,並可依公共 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務還本付息 債務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於其當年度預 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且未來 5 年 算原編債務還本外,增加還本數額。查 105 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沉重的待償付債務壓力下, 年度至 112 年度增加還本 1,090 億元。 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 (三)為財政穩健,財政部於年度預算執行期間, 召集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 大額所得稅款入帳後(約每年 7 月以後), 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之情況 適時檢視估測全年歲入執行情形,倘稅課 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外的多少比例來用 收入優於預期,除減少原編債務舉借外, 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於 3 個月內 並依公共債務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及立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法院決議,就稅課收入實徵數超過預算數 部分之 5%增加債務還本,俾有效降低長期 債務未償餘額。 二、財政部於 113 年 6 月大額稅款入庫時,已 執行債務還本預算數 1,150 億元,並補足 債務還本預算數未達稅課收入 5%差額(8 億元),113 年度截至 6 月底合計債務還本 1,158 億元。 通案 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舉結果出爐後, 【行政院院本部】 (七) 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 5 月 20 日宣誓就職,其 依決議事項辦理。 中將有長達近 4 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期。爰此, 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 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 捉襟見肘之虞。於 113 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 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各 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 有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 情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 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 備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費, 18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並應依預算 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範,由各該 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 理。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 依預算法第 95 條規定,由監察委員、主計官、審 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屬單 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通案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 【國家發展委員會】 (九) 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 依決議事項辦理。 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 相關設施興建完工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 易致公帑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訂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 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等。然, 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用率、運用率等 曾低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 年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核或 監察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辦 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報送目的 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 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非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 有各部會列管欠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 未提等。又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 建設計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 95%以上,惟均 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 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算執行之控管 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 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估 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會議參 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運 評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開 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通案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一般 【行政院院本部】 (十) 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 依決議事項辦理。 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 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 核要點規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 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 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 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主 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 核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院,據以 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 18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鉅,各 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上須符合具效益 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 因應重大政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 縣多有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 項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恐 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者,並常因 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標、使用成 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政府運用補助引 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效、加強相關規劃、執 行、管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 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妥 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切實 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 條規定等切實管 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通案 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第 37 條、第 39 條、第 43 【行政院院本部】 (十一) 條及第 49 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 依決議事項辦理。 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 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 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 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 算公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 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 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實, 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 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 明亦太過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 立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難以針 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審查,致影 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 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 預算資訊均掌握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 部門資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 3 個月內, 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雜的預算案 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的透明化及公 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自 114 年度起,中 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 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 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立法院 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 立法院審查效率,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 前緊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 18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通案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 113 年調薪 4%,地方政府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二) 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示,涉及中央 行政院主計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6 日以主預 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 補字第 113010023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用,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茲摘述內容如下: 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 財源優先支應,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 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係屬自治事項,應以其 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般性 自有財源優先支應,惟中央基於協助立場, 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 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正式編制人員人 補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未有差 事費納入中央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 短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政 設算,並就其基本財政收入不足支應部分 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 予以補助,爰於既有協助機制已考量地方 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 財政狀況予以補助;至鄉(鎮、市)因屬縣 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比例的補助 政府所轄,則由其透過縣統籌分配稅款或 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健全穩定以及均衡 補助款予以補(協)助。 發展,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二、近年中央協助地方政府軍公教人員待遇調 面報告。 整經費,如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時程,係依 前開機制以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補助辦理, 如 94 年度及 107 年度待遇調整;如已逾地 方制度法規定地方政府預算案送議會時 間,因地方未及納編待遇調整經費,始由 中央全數補(協)助,如 100 年度及 111 年 度待遇調整。 三、113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政策經行政 院於 112 年 6 月 1 日宣布,因尚於地方預 算籌編時程中,倘依往例協助方式,係納 入一般性補助款設算,就有基本財政收支 差短者予以補助,惟中央基於儘力予以協 助立場,經考量地方財政情形後,就無差 短市縣(財政狀況較好)酌予協助 50%,就 有差短市縣(財政狀況較差)協助 100%,另 考量各縣對所轄鄉(鎮、市)之協助機制不 一,則全額予以協助,爰 113 年度中央對 地方政府待遇調整經費之協助方式,已按 地方政府不同財政狀況給予不同比例之協 助,俾利減輕地方財政負擔並兼顧區域均 衡發展。 通案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臺灣一年浪費 220 【環境部】 (十四) 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出 5 萬座 環境部業於 113 年 4 月 3 日以環部循字第 台北 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 年第 4 季的低 113610718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收入戶統計,臺灣共有 14.6 萬戶,換言之,國人 內容如下: 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 一、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援人數剩食再利用辦 說,當今臺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 理情形 18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途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 (一)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 有效利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 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濟困 應加上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 難或遭遇急難之個人或家庭,提供飲食、 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 日常用品及衣物等物資相關扶助,補助各 食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 地方政府辦理「實(食)物給付」資源媒合、 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 物資管理及發放等作業,並鼓勵各通路業 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院研 者發揮愛心及企業責任,捐贈各項物資。 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援人數之登 112 年各縣市推動實(食)物銀行相關措 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利用方案,同時評估 施,計有 109 項方案(計畫),分別有實物 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 倉儲式、食物券式及資源媒合式等方式, 食物互助體系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各縣市建立之實物給付實體存放點共 280 處,全年受益人次達 290 萬餘人次。 (二)農業部 透過計畫生產,促進農產品供需平衡, 遇天候異常或盛產期時,積極調度,避免 浪費。增進全食物(或全株、全產品)利用, 並開發副產品多元利用,提升附加價值。 國產蔬果盛產期間,視產銷情形適時透過 農民團體與民間貨運公司協助採購及發 送、致贈弱勢團體;協助企業媒合弱勢團 體,達到穩定產銷及發揮企業 ESG 精神。 另國產稻米加工階段生產之米糠,主要作 為飼料用。112 年度國產文旦柚贈與弱勢 數量為 18 公噸。每年加工食米副產物米 糠,均於自由市場流通,產量約占糙米重 量 13%,可作為飼料重要成分。 (三)經濟部商業發展司 1.推動商業服務業源頭減量、剩食再利用, 鼓勵餐飲業者適當使用格外品;與第三方 即期品媒合交易平台(Tasteme)合作,協助 店家透過平台以優惠價格上架即期品資 訊;消費者也可透過 APP 取得平台上架資 訊,向店家進行購買。提供輔導、補助資 源鼓勵業者透過創新研發、導入數位工具 等方式,推動源頭減量、剩食再利用。 2.112 年盒餐徵選活動選出優質餐飲業者 73 家,並辦理展售及行銷宣傳活動,協助業 者推廣優質盒餐;112 年協助 Tasteme 平 均每月帶動成交訂單數近 1 萬張,減少碳 排約 15 公噸,換算免於報廢商品價值至少 達 150 萬元。輔導餐飲業者建立「食材管 理系統」 ,主要功能為透過分析點餐歷史紀 錄,提供精準採購建議,避免採買過多食 材,以達源頭減量。亦有少數業者主動配 18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合剩食再利用,建立「惜食平台」 ,將準備 過剩之餐點,透過 APP 或社群軟體推播, 以較優惠價格販售,減少食材報廢,惟補 助計畫尚在執行中,目前未有具體成效。 (四)環境部 1.推廣惜食環境教育,鼓勵民眾吃多少、點 多少、吃在地、吃格外品等惜食行動,以 減少食物(材)浪費,讓民眾更加瞭解惜食 理念及如何在生活中響應;並透過推廣環 保餐廳,鼓勵餐廳業者推行惜食點餐、不 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及優先使用國產在地 食材,達到減少廚餘、廢棄物及食材運送 里程,搭配環保集點之經濟誘因,提高民 眾採行意願,並於淨零綠生活資訊網、環 境即時通等平台揭露環保餐廳名單資訊, 截至 113 年 6 月底,已有 4,075 家業者響 應環保餐廳。 2.為強化食品廢棄物及廚餘流向管理,要求 資本額達新臺幣 2,500 萬元以上之超級市 場及零售式量販業所產生之廢棄物食品, 自 106 年起,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且 配合聯合國永續發展指標 12.3「減少生產 供應鏈糧食損失,同時減少消費端食物浪 費」之目標,確實追蹤每年超級市場及零 售式量販業廚餘申報數量。 二、評估捐贈食物抵扣加值稅之可行性 (一)依財政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 稱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後段規 定,營業人以其產製、進口、購買之貨物, 無償移轉他人所有者,視為銷售貨物;次 按同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營業人當期銷 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 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復按同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規定,營業人為協助國防 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之貨物或勞 務,其進項稅額得扣抵銷項稅額。 (二)依上,營業人購進食物之進項稅額已申報 扣抵銷項稅額者,倘嗣後將該項食物贈與 他人,依前揭營業稅法第 3 條第 3 項第 1 款後段規定,視為銷售貨物,營業人應依 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項稅額,其理 由係該項食物之進項稅額業經營業人先行 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而無營業稅負擔,嗣該 食物贈與他人時,該營業人視同最終消費 19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者,爰應報繳該項食物之銷項稅額。又該 項食物倘係捐贈政府,依同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但書及財政部 76 年 7 月 22 日台 財稅第 761112325 號函規定,其進項稅額 可申報扣抵,且可免視為銷售,無需開立 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通案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2 月編製之國民所得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五) 統計摘要,110 年度 GDP 達 21 兆 1,605 億元,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 113 年 2 月 23 日以金 濟成長率 6.53%,創下自 100 年以來新高。另依據 管證發字第 113013238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經濟部 111 年 5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由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於全球景氣穩定成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 一、行政院所屬相關單位說明: 公司 110 年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 106 至 110 (一)經濟部:公司法第 235 條之 1 第 1 項已規 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業表現可圈 定,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 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並未因此而提升薪 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考量全國 資待遇,110 年度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 1 兆 75 萬餘家公司之規模、員工人數及獲利情 5,963 億元,約占營收的 6.59%,甚至較 109 年度 況不一,宜保留公司經營之彈性,尚不宜 下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員 強制規定。 工薪資水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 (二)勞動部:現行已有最低工資法保障基層勞 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司有盈利時的薪 工經濟生活,及勞動基準法第 29 條規定, 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 事業單位之盈餘應給與勞工獎金或紅利。 實督導各上市上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 (三)財政部:所得稅法第 32 條及中小企業發展 之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 條例第 36 條之 2 等規定,對公司增加支付 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於 3 個月內向 員工薪資費用已得減輕稅負。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金管會對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合理性之監 理措施: (一)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第 5 項規定,上市櫃公 司之年度財務報告應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 策及全體員工平均薪資等相關資訊;另公 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下稱 年報準則)第 10 條規定,符合員工薪資偏 低條件之上市櫃公司應於年報揭露個別董 監酬金等。 (二)除前揭規定外,上市櫃公司應於公開資訊 觀測站揭露非主管之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 及中位數、公司治理評鑑納入公司員工薪 酬指標、編製薪酬相關指數,引導資金投 資員工福利費用成長之公司。另金管會於 112 年 11 月 10 日修正年報準則,進一步 要求稅後淨利增加達一定程度而非主管之 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卻未增加之公司應揭 露個別董監酬金,期透過市場監督機制, 促使公司履行照顧員工之社會責任。 (三)另統計近 4 年(108~111 年)上市櫃公司員 工薪資及員工酬勞均有顯著成長。 19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評估結果: (一)現行規範已足以引導公司重視員工薪資福 利,且員工薪酬政策屬公司自治事項,爰 不宜以法規強制要求公司為員工加薪,惟 為引導獲利上市櫃公司主動為基層員工增 加整體薪資報酬,立法院已於 113 年 7 月 16 日三讀通過證交法第 14 條修正案,新 增規範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年度盈餘 提撥一定比率為員工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 之規定,期透過立法宣示帶動國內企業為 基層員工增加整體薪資。 (二)金管會將持續推動相關政策協助經濟與產 業發展,並持續研議強化各項誘因機制, 以促進上市櫃公司員工薪資合理性。 通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底公布「管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六) 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以金 十大原則內容包括: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 管銀法字第 113020700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 2.業者必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納入內控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 一、穩定幣之交易面: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 保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訂 務事業(下稱 VASP)如在國內為客戶買賣 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 虛擬通貨(含穩定幣),應完成洗錢防制法 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 令遵循之聲明,落實防制洗錢相關工作, 8.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 並應依金管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 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 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則」(下稱 VASP 指 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 導原則)第 4 點規定,就虛擬資產之白皮書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由於穩定 內容與上下架訂定審查標準及程序。 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二、有關在國內是否可發行穩定幣: 會的權責,因此,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 (一)按「VASP 指導原則」第 3 點(一)已明確說 的發行,並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 明「透過本事業平台(即 VASP)發行之虛擬 資產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要 資產以非穩定幣為限」。 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針 (二)金管會與中央銀行已就穩定幣議題進行意 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行磋商和研議,並 見交流,並達成下列共識:目前在臺灣要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能有廣泛用於支付用途之新臺幣穩定幣可 能言之過早,因其難以具備規模經濟,業 者發行動機可能不大。考量國內、外穩定 幣尚未被廣泛用於日常支付,是否於現階 段將穩定幣納管須審慎評估。如將來需將 穩定幣之發行納入監管,其法據及監理措 施,金管會將洽中央銀行意見。 通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護能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十七) 力,於 109 年 8 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又於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於 113 年 3 月 1 日以金 111 年 12 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而研訂金融 管資字第 1130191207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資安行動方案 2.0 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行、保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9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險、證券業設置資安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 金管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訂有「型塑金融機 資安背景之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 構重視資安的組織文化」工作項目,執行措施 融機構之資安長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部 包括推動一定規模或電子交易達一定比例之金 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度 1 年 融機構設置資安長,謹就設置資安長推動範圍 內 3 度更換資安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 及設置情形說明如下: 111 年 1 月聘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即辭職, 一、推動範圍 其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 金管會所管銀行業、證券業及保險業 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 屬性及規模不同,爰採差異化管理措施, 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有 於 110 年 9 月修正各業別內稽內控辦法, 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構之資安 要求所有本國銀行、資本額達新臺幣 100 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億元以上或電子下單比率符合一定條件之 會、財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 證券商、前一年度資產總額達 1 兆元以上 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成短 之保險業設置資安長,並於 113 年 1 月 4 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資安 日修正相關函釋規定,推動證券商擴大設 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庫資安長宜具備 置資安長範圍,要求資本額 40 億元以上或 資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事異動之情況,各公 電子下單比率符合一定條件之證券商設置 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訓練課程,以因 資安長。 應人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二、 設置情形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 為利資安長統籌資安政策推動協調與資源 調度,金管會要求金融機構指派副總經理 層級以上或職責相當之人擔任資安長。 (二) 至部分金融機構資安長異動頻繁一節,主 要係基於升遷或健康因素辦理退休等實務 需要,金管會將持續關注金融機構資安長 職務異動情形,適時要求該等金融機構妥 善安排人員職務異動事宜。另金管會亦鼓 勵資安長定期參加資安相關訓練課程,並 將藉由定期召開資安長聯繫會議及重大資 安事件情境演練等措施,以強化資安長職 能。 【財政部】 財政部業於 113 年 4 月 1 日以台財庫字第 1130364735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說明 財政部將賡續督請各公股銀行遵循主管機關各 項資通安全法令,定期檢討資通安全策略、管 理制度及內部作業規範,積極規劃提早儲備高 階主管及資通安全相關人才,並配合主管機關 相關資通安全精進措施,持續強化其專業知能, 協助提升公股銀行資通安全量能。 通案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 【行政院主計總處】 (十八) 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 行政院業於 113 年 2 月 22 日以院授主基營字 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 第 1130200302 號函,請各主管機關針對 113 年 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 度如有籌設新設公司事宜,請依決議衡酌辦理。 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 19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 2 個月內就相關籌設 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後,始得執行。 通案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官方臉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 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布與其業務 一、本院將持續運用多元媒體管道宣導政院各 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例如:環境部分享 項重大施政,政府施政內容皆以公益出發, 「0~22 歲國家一起栽培」、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 普惠民眾為目的,政府一體一心,希望共 「軍公教調薪 3 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 ;又 同讓大家廣為知悉政府施政內容,避免錯 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竟有核能 假訊息混淆視聽。 安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丶國軍退除 二、本院後續經營社群平台,內容仍將以政院 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肆 及各部會重大施政為主,並將依施政內容 宣傳。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政 審酌各部會業管特性,適當協調各部會運 8 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 用社群平台宣導,透過各部會社群平台不 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其業務 同受眾特性,廣泛推播,期讓民眾更加瞭 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 解政府施政。 政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平台, 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中立原則, 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 為特定政黨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通案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案涉及 【行政院院本部】 (二十一) 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會銜之作業。 一、會銜法案過程已溝通協調:以司法院主責 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 之「刑事訴訟法」為例,司法院研議修正 法院審議之法案,常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 草案時,除函詢本院意見外,均邀請本院 意見併陳,以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 所屬法務部派員出席研商會議表達意見; 取得共識而無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 司法院於函請本院會銜後,為求審慎,本 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 院交議所屬相關機關意見後,再由本院政 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後, 務委員召開會議研商,必要時,亦請學界 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行。 或相關民間團體共同參與,冀求取得公私 部門之最大共識。另以本院所屬機關法務 部所主責之「中華民國刑法」而言,法務 部於該部研議時,均邀請司法院參與;而 於法務部函報修正草案予本院審查後,本 院先函請司法院表示意見,再由本院政務 委員召開會議審查,必邀請司法院出席; 另視法案之性質,邀集學者、專家或民間 團體與會。由上所述,本院對於會銜法案, 係以最審慎之態度及最嚴謹之程序,求取 最大之共識。 二、併列不同意見,廣納多元角度,力求妥適 周延:以上述「刑事訴訟法」、「中華民國 刑法」而言,審(司法院)、檢(檢察官)、 辯(律師)及學界,因職責不同、觀察角度 有異,故對於部分修正條文可能仍有不同 19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意見,經過上述審查、研商過程,已盡力 求取各方共識,倘其差異具有「原則必要 性」者,本院認為宜予呈現,以利立法院 審議時能更全盤評估法案影響層面,完成 立法程序,俾利法制健全。 通案 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液農藥 【衛生福利部】 (二十二) 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心。再者,甚 一、衛福部業已公告訂定「液蛋產品標示規 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 定」 ,食用蛋類產品應符合依食品安全衛生 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 管理法所訂之相關標準。另該部食品藥物 管理未臻完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 管理署業於 113 年 1 月 5 日以衛授食字第 李斯特菌等風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 1131300007 號函請餐飲相關公協會加強 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此,為求全 向所屬會員宣導,製作非經高溫製程之含 民食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 蛋產品,應選用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 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 食用安全。 會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經充分加熱 二、本項決議於 113 年 3 月 27 日以衛授食字 之產品)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標示 第 1131300739 號函送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未殺菌液蛋),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皆需 並副知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食用之安全。 主計總處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編 【行政院院本部】 (四十六) 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善行政院主計總 依決議事項辦理。 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強化 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延續 112 年度,因應立法院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法,之後 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配合事項」(逐 年訂定),均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應部分,直接摘 錄決議辦理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號。 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制定前述逐 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入要求各機關 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行政院院本部決議: (一)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10 億 4,749 萬 4 千元,查打詐國家隊成立迄今, 113500262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法 司法機關分別提出請增人力需求,法務部更以第 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決定 2 預備金聘用 100 名檢察官助理,司法院則修正 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台立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請增 7,000 人,倘獲 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 通過將是該法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總統公布施行 如下: 後,再度修法增加司法人員。反觀身處打詐第 1 線 一、穩定常態性招生,警察機關存有缺額尚屬 之警察,又逢 112 年保障健康權之勤休新制上路, 合理:為維持警察人力素質,並避免短期 須保障休息時數,警力更形吃緊,但 112 年除新 擴(停)招,衍生警察人數巨幅波動,內政 竹縣、臺南市小幅請增外,並無全國性之專案請 部(警政署)歷年均採計畫性、常態性方式 增。次查,性平 3 法修法後警政署評估請增員額 辦理招生,惟養成教育期間較長,自規劃 19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需求 128 人;112 年初警政署規劃增置警監職務 招生(訓)到實際分發派補期程長達 3 至 5 40 人,調整刑事警察局等中央機關職務 40 人;審 年,爰機關存有缺額尚屬合理,以應中央 計部審核 111 年決算時指出,員警平均退休年齡 警察大學(下稱警大)及警專畢(結)業生經 有上升趨勢,恐增加全國警力勤務負荷,警政署 考試錄取分配實務訓練所需。 復稱須配合警專學生畢業分發,才能解決。但上 二、統計至 112 年 12 月底,全國警察機關警察 述警力缺口,都尚無法補齊。爰凍結該項預算 100 官現有員額約 6 萬 9,000 人(預算缺額約 萬元,俟行政院督促內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4,000 人);警政署持續依據退離趨勢、機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關實際可派補員額等項整體規劃,並配合 警大及警專畢(結)業生於每年 1 月、10 月 之考試錄取分配實務訓練,預估 113 年約 1,800 人,114 年約 2,700 人,以適時補充 各警察機關警力。 (二)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 1135002623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法 結 100 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決定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另定期繼續審查。茲摘述內容如下: 1.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 一、警察不在籍投票之推動情形【決議事項 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經查,中央選舉 (二)-1】 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於 112 年 5 月 24 日立 (一)衡酌不在籍投票為積極保障人民投票權之 法院答詢時,稱一定要先等公民投票部分通過, 作為,公民投票結果則係人民意志之展現, 然後才可以研議一般選舉票能否推動不在籍投 中選會前依公投法第 25 條規定,於確保國 票,以致警察的不在籍投票權迄今仍然延宕。 人對公投結果之信賴,以及公投結果不受 次查,主任委員李進勇於同日答詢時,回復有 外力干預等前提下,研擬「全國性公民投票 關罷免公投電子連署系統,數位發展部資通安 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下稱公投不在籍投票 全署稱有 42 項待改進事項。而直至 112 年 7 月 法草案),即係參酌現行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間行政院資通安全會報,電子連署系統仍有 22 於工作地投票之實施經驗,採移轉投票方 項待改善事項,改善進度緩慢。另之前內政部 式進行不在籍投票規劃,由投票權人本人、 推動數位身分證,亦因技術及社會爭議等因素 親自、在投票日當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可 進度遲延。綜上,至今警察仍未能以包含電子 有效維護投票秘密及投票結果公平性,符 投票在內之不在籍投票之方式,行使選舉、罷 合社會各界期待,適用對象並包括警消人 免、創制、複決等憲法基本權,應予檢討加速 員。查本院前於 110 年 9 月 30 日業將公投 推動。爰凍結部分預算,俟行政院責請內政部 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惟並 及中央選舉委員會就警消不在籍投票之權利, 未完成立法程序。本院將俟立法院第 11 屆 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立委就職開議後,再行函送該院審議。 告後,始得動支。 (二)為確保有關不在籍投票之政策實施成功、 2.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 杜絕可能疑慮,允宜於公投不在籍投票法 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建立完整的吹哨 草案經立法通過並穩健實施後,再審慎評 者保護法制已成國際社會奉行的重要基本價 估公職人員選舉採不在籍投票之可行性。 值,包含美國、英國、紐西蘭與日本等國家皆已 另因公職人員選舉不在籍投票涉及「公職 建立相關法制,而在「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中, 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 也要求締約國必須建立吹哨者保護之法制。 法」之修正,其是否採如電子或網路投票 106 年,蔡英文總統任內所召開的司法改革國是 等,仍須審慎評估安全性問題,本院將責成 會議結論要求制定「吹哨者保護法」 ;111 年, 相關機關進行研議,並邀集專家學者充分 我國也自主遵循「聯合國反貪腐公約」 。然而, 討論,以凝聚社會共識後務實推動修法作 19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我國「吹哨者保護法」立法進度落後,對吹哨者 業。 的保護不足。 二、揭弊者保護法制定情形【決議事項(二)-2】 爰此,行政院應加強與各公私領域單位協調, (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為我國首創揭弊者保 儘速將「揭弊者保護法」院版送至立法院。爰 護法案,相關爭點涉及整體架構與規範內 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督促法務部於 3 個月 涵,法務部前於 109 年 2 月 20 日函報到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 院,本院嗣於 109 年 3 月 11 日、6 月 5 日、 始得動支。 111 年 1 月 4 日、112 年 6 月 28 日及 113 3.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 年 2 月 23 日,共召開 5 次審查會議。該部 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行政院近期公布 嗣依第 5 次審查會議決議,於 113 年 3 月 編列「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未來 4 年 4 日重行擬具內容,將提本院院會討論通過 將撥 4,116 億元,進行興建淡化廠、強化海洋 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環境監測等措施,亦編列國外旅費預算,派員 (二)考量公部門制度較完善,清廉度要求較高, 參加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 29 次締約方 且為尊重公司治理,降低企業衝擊,爰政策 大會、京都議定書第 19 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 定調為公部門先行,私部門採行政指導先 定第 6 次締約方會議,顯示我國政府重視氣候 行,未來逐步擴及私部門法制化。 變遷問題,並接軌國際提早預擬因應計畫。惟 (三)草案重點包含: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主管 所涉層面極廣,行政院允應研議現行協調機制 機關、揭弊範圍、受理揭弊機關、揭弊者、 是否已足,且應避免未來政務推動工作疊床架 揭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不利措施定 屋,且部分計畫亦應思考其可行性,如未來沿 義、舉證責任分配、救濟內容與程序、報復 海地帶恐受氣候變遷致海平面上升劇烈影響, 性行為人之責任、揭弊者人身安全之保護 興建海水淡水廠是否妥當,實非無疑。爰凍結 等。 該項預算,俟行政院針對如何有效落實「國家 三、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決議事項 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二)-3】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本院於 112 年 10 月 4 日核定「國家氣候變 4.我國為落實居住正義,並保障居住權益,積極 遷調適行動計畫(112-115 年)」,預計投入 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以及租金補貼等各項措施。 經費 4,116 億元,共計 126 項工作項目, 我國青年族群在高房價及低薪資的環境下,購 其中 78 項屬持續推動、48 項為新增調適工 屋已然成為高攀不起的居住難題,僅能透過租 作項目,主要係針對易受衝擊領域,規劃 屋解決居住需求。但根據主計總處統計顯示, 「提升維生基礎設施韌性」、「確保水資源 最新 6 月房租指數 103.66,再創歷史新高,年 供需平衡與效能」 、「確保國土安全、強化整 增 2.11%,租金指數不斷創歷史新高,令青年族 合管理」 、「防範海岸災害、確保永續海洋資 群在租屋市場上受阻,青年及經濟社會弱勢家 源」、「提升能源供給及產業之調適能力」、 戶多仰賴住宅租賃市場解決居住問題,惟租屋 「確保農業生產及維護生物多樣性」及「強 黑市長期普遍存在,致使房客權利難獲保障, 化醫療衛生及防疫系統、提升健康風險管 亦讓政府所推租金補貼等協助措施未能確實發 理」等 7 個面向,藉此提升環境調適能力、 揮政策效益,行政院應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擬 強化脆弱族群調適韌性、城鄉地區導入多 因應對策,逐步改善租屋黑市,保障租客權益, 元調適策略及強化水資源系統管理等。 健全租賃住宅市場。 (二)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 19 條第 4 項規定, 總上所述,針對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易受氣候變遷衝擊權責領域之中央目的事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 業主管機關應每年編寫調適行動方案成果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提出上述政策方向 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即環境部)報請本 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 院核定後對外公開。環境部將依上開規定 告後,始得動支。 綜整各領域成果撰擬國家調適年度成果報 5.根據內政部統計,臺灣 111 年人口統計數據, 告,循程序處理。 19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總人口數為 2,326 萬 4,640 人,是連續 3 年負 (三)環境部及有關部會將持續追蹤各別調適行 成長。其中,全年新生兒人數僅 13 萬 8,986 人, 動計畫執行情形,並通盤檢視調適策略推 是有統計數據以來的史上新低;同時,死亡人 動重點與方向,納入成果報告。環境部將每 數更超過 20 萬人,是歷年來最高。總生育率也 半年召開跨部會協商會議,針對關鍵議題 是歷年最低,僅有 0.87(人)。 進行討論凝聚共識,研提有效作法,據以落 政府為因應少子女化危機,推動相應政策卻未 實調適策略之監測與評估機制,以期達成 能改善低生育率情事。行政院應督促研謀,應 計畫目標。 積極以國家整體觀點由上而下規劃政策及配置 四、健全租屋市場,以保障租客權益【決議事項 資源,打造國人願婚、敢生、能養之友善婚育 (二)-4】 環境。 (一)擴大租賃資訊揭露與掌握:租屋資訊之蒐 總上所述,針對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集及租賃實價登錄適用範圍之擴增,內政 目「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 部已循序漸進推動。現行除「不動產經紀業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提出上述政策方向 管理條例」已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 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 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須辦理實價登錄 告後,始得動支。 並對外揭露外,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 條例」已於 112 年 2 月修正,增訂包租業 之轉租案件,應納入申報實價登錄,擴大租 賃資訊揭露,並自同年 9 月 1 日施行。 (二)整合分析租賃資訊透明化:111 年度已掌握 有效租賃資料約 40 萬筆,占租屋市場逾 4 成,相較過去已明顯提升。內政部將優先分 析已掌握之租賃案件資料,以促進租屋市 場資訊透明化。 (三)健全租屋市場保障租客權益:財政部目前 已將租賃所得列入重點查核項目,加強查 核持有多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者之租賃所 得,以防杜納稅義務人逃漏稅及健全租屋 市場情形。 (四)本院將責成內政部積極整合各租賃資料並 進行統計分析,逐步落實租屋資訊透明化。 五、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推動情形【決議事項 (二)-5】 (一)本院由林前政務委員萬億統籌督導,由上 而下整合教育部、衛福部、勞動部等 11 個 部會資源,以跨部會專案運作機制,推動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二)本院透過跨部會專案會議滾動檢討,歷經 7 次修正計畫,112 年及 113 年主要精進策略 包括: 1.放寬育兒津貼、托育補助之補助條件與額 度。 2.調降托嬰中心照顧比及幼兒園師生比。 3.放寬政府住宅協助措施的經濟或社會弱勢 資格。 19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4.擴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疇與提高 額度。 (三)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機制,納入相關建 言審慎研議,並持續與各界溝通宣導,以回 應民眾需求、營造友善生養環境。 (三)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聯合服務業務」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編列 3,136 萬 4 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 12 1135002623B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 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 告後,始得動支。 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 1.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聯合服務業 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 務」編列 3,136 萬 4 千元,行政院區域聯合服 內容如下: 務中心允應持續積極發揮區域治理及跨域整合 一、增進政策溝通管道及擴大服務量能【決議 之政策目標,爰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針對 事項(三)-1】 區域聯合服務中心如何增進與各地方政府間政 (一)推動區域整合協調機制,協調各部會相關 策溝通管道及提升為民服務之宣傳與可及性, 單位及地方政府推動有關區域各項重大建 以聯合跨大服務量能,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設事項,舉辦與地方建設相關之協調會、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會勘及視察等工作。 2.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4 目「聯合服務業 (二)擔任中央與地方政府、民眾、企業、團體 務-中部聯合服務業務」編列 614 萬 2 千元。 等的政策溝通橋樑,並以溝通、整合、協 行政院中部聯合服務中心副執行長陳錦倫被揭 調為主要功能目標,提供民眾政策訊息闡 露於雜糧發展基金會執行長任內詐取差旅費, 釋施政目標,主動積極拜會地方政府及各 根據後續經濟部所做的查核報告,也證實陳錦 部會機關、團體,取得良好溝通互動。 倫詐取差旅費,至少有 3 筆出差違反程序。 (三)建置多元宣導管道,配合新聞聯繫工作對 然而,行政院卻未對陳錦倫有任何的檢討與究 政府重要政策,與民間團體合辦各項政策 責,恐敗壞公務人員官箴,致使不肖人士有樣 說明會、座談會、研討會及宣導活動,增 學樣。爰此,行政院應提出對於陳錦倫的檢討 進地區民眾、企業、團體、地方政府之互 與究責報告。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於 1 個 動,瞭解中央各項施政目標。 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四)傾聽民眾對政府之建議並受理民眾陳情案 後,始得動支。 件,依問題屬性提供諮詢及轉介相關單位 做後續協助,提升本院各部會對各區域民 眾之服務量能。 二、就陳錦倫先生之檢討及究責報告【決議事 項(三)-2】 (一)據經濟部查核報告指出目前有溢領的差旅 費是 5,600 元,已全數主動繳回。 (二)本案相關事證業已正式移送地檢署,查證 有無犯罪或貪瀆的狀況,俟初步查證起訴 或者不起訴,本院會做一個行政處理。 (三)本案業於 112 年 12 月 5 日以院臺中服長 字第 1125024594 號函報質詢委員在案。 (四)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性別平等業務」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編列 1,595 萬 9 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 50 1135002623C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法 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決定 19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告後,始得動支。 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台立 1.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性別平等業 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 務」編列 1,595 萬 9 千元,少子化已成為國安 如下: 問題,如何優化育嬰環境,減輕父母負擔成為 一、跨部會研議「彈性育嬰假」制度【決議事項 重要政策發展方向。我國於 91 年修正「性別工 (四)-1】 作平等法」 ,新增「育嬰留職停薪」制度,98 年 (一)修正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彈性及提高津 修正「就業保險法」 ,增加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貼成數:勞動部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 迄後對於優化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缺乏革新。爰 法》,並增訂《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要 凍結該項預算,請行政院針對「彈性育嬰假」制 點》 ,透過放寬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度進行跨部會研議,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間之彈性,強化育兒父母之經濟支持,以建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構更友善之生養環境。 2.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性別平等業 (二)政策優化後獲核付件數及男性比率均大幅 務」編列 1,595 萬 9 千元,其中「性別平等推 提升:現行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期間具彈性, 廣及發展工作」編列 908 萬元,係包括辦理向 同時放寬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民間推動性別平等及相關性別議題座談與落實 以支持父母雙方參與育兒照顧。 國際會議重要會議、交流培訓及輔導地方政府 (三)本院定期檢討育嬰留職停薪政策實施成 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等費用。 效,並積極督導相關部會滾動檢討及優化 隨著社會發展和時代變遷, 「女性勞動參與率」 育嬰相關友善措施。 逐漸成為各國社會經濟發展的 1 項重要指標。 二、落實並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決議事項 它不僅反映了女性在職場上的活躍度,更是社 (四)-2】 會性別平等的 1 個鏡像。而依資料統計網站資 (一)落實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等性別平等重 料分析,目前女性勞動力參與率,香港 52.9%, 要議題(111 至 114 年)目標及相關策略,於 日本 54.3%,美國 56.8%,新加坡 63.4%,我國 111 至 114 年透過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 僅有 51.6%,又嘉義市女性勞動參與率更僅有 之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加以落實。 49.7%。顯見性別平等業務辦理不力,應全面檢 (二)本院積極透過各項政策及本院性平會三層 討推動規劃。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全 級會議機制督導各部會落實推動性別平等 盤檢討如何落實並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於 重要議題,並每年定期檢討辦理成效。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本院透過對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輔導考 後,始得動支。 核或輔導獎勵等,強化引導各部會及地方 政府規劃執行適切政策措施,並追蹤辦理 成效,共同提升女性勞動參與及經濟力。 (五)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務」編列 1,181 萬 4 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 1135002623D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法 結 30 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決定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台立 1.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消保及食安 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 業務」編列 1,181 萬 4 千元,提升食安首重溯 如下: 源,蓋若發生食安問題,即時掌握問題食材之來 一、督導優化食安溯源系統【決議事項(五)-1】 源與流向,方能儘速控制食安風險與傷害。衛生 (一)為提升食安管理,本院督導衛福部食藥署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已建立「食藥戰情中心」 持續強化運用「五非」系統,完善落實食品 落實 5 非系統,茲如「非報不可」(邊境查驗自 業者登錄、食品源頭管理、流向管理及三級 動化管理資訊系統)、 「非追不可」(食品追溯追 品管等食安管理體系,同時輔以食品雲跨 蹤系統),透過大數據等科學溯源追蹤方式,且 部會資料,進行巨量資料間之勾稽、整合與 與地方政府分享相關資訊,希能共同預防並有 分析,有效鎖定高風險產品及業者,提升食 20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效控制食安問題。惟不同系統相互勾稽程度似 品管理精準決策能力,降低稽查抽驗成本, 待積極整合,以利因應複雜之食安事件。爰請行 達到食安事件預警及緊急應變目的。 政院針對督導優化食安溯源系統,向立法院內 (二)運用大數據資料處理技術與統計方法,預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判風險,啟動稽查,防範未然,提升食安管 2.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消保及食安 理之全面性及成效。 業務」編列 1,181 萬 4 千元,其中包括辦理主 (三)擴大納管應建立追溯追蹤制度之業者,強 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有關機關 化業者教育訓練及提升食品追溯追蹤資料 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等業務費用。 完整性,有效掌握產品流向及其原料來源, 檢視近年消費爭議申訴情況,106 年度受理總數 以因應重大食安事件之追查處置。 為 54,255 件,107 年度 58,962 件,108 年度 (四)本院持續督導衛福部食藥署精進食品鏈流 52,975 件,109 年度因疫情影響,受理案件數 向資訊庫之整合、分析及應用,提升食品安 攀升至 72,747 件,110 年度 74,686 件,111 年 全管理、食安事件之預警及處理效能。 度 70,626 件。可知 111 年度申訴案件雖有下 二、降低消費爭議申訴案件【決議事項(五)-2】 降,惟降幅僅有 5.44%,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應 (一)本院消費者保護處預為因應可能發生之消 全面檢討改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 費問題,積極辧理重要民生議題之查核檢 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降低 驗;透過多元管道辦理教育宣導,強化消費 消費爭議申訴案件」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意識;並研修相關規定,以完備法制規範與 支。 考核業者落實情形。 (二)至於已發生之消費爭議,持續關注申訴案 件異常增加之業者,立即函請主管機關或 洽請轄區之地方政府消保官,瞭解爭議原 因並依法查處,以避免爭議擴大。針對新興 或事權不清之消費者保護業務,協調指定 主管機關建立消保機制,研擬消保措施,並 積極協處消費爭議。 (六)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新聞傳播業務」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編列 4,422 萬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結 50 萬 1135002623E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法 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決定 後,始得動支。 另定期繼續審查。茲摘述內容如下: 1.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新聞傳播業 一、打詐策進作為【決議事項(六)-1】 務」編列 4,422 萬元,行政院已提出「新世代 (一)本院業要求各部會落實「打詐綱領」1.5 版 打詐行動綱領 1.0」及 1.5 版本,並完善相關法 策略,加強與金融、電信及網路等業者公私 令修正,成立打詐辦公室等,顯示政府打詐決心 協力合作,並強力掃蕩詐騙犯罪,加強後端 及行動,113 年度亦增列「加強防詐騙及防制錯 查緝,向上溯源,以及強化贓款查扣工作, 假訊息宣導」等經費,積極宣導反詐。打詐攔阻 協助被害人取回財損,有效減少民眾財產 金額雖有成效,惟 112 年 9 月底止,詐騙案與 損失。 財損卻較 111 年同期增加。為保障人民財產安 (二)本院於 112 年陸續推動、通過「打詐 5 法」 全,行政院允應針對打詐提出與時俱進之新反 修正草案,嚴懲深偽詐騙、私行拘禁及人口 制方案,並應珍惜善用公務人力,避免非必要行 販運,並加重相關詐欺罰則,強化網路平臺 政負擔,務實投入打擊詐欺工作。爰凍結該項預 落實廣告實名制,藉此強化公私協力、民間 算,請行政院針對打詐策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 參與,未來將視社會環境變化,配合整體防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詐政策,作滾動式檢討及調整,全面壓制詐 2.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9 目「新聞傳播業 欺犯罪,維繫社會治安網絡。 務」編列 4,422 萬元,為了打擊詐欺犯罪,行 二、加強打詐跨部會協調及防詐相關宣導【決 20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院於 111 年 7 月頒布「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 議事項(六)-2】 行動綱領(1.0 版)」 ,並於 112 年 6 月研訂「新 (一)本院全面推展跨部會、跨機關及跨領域合 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 版)」,而 112 作,共同打擊詐欺犯罪,要求各部會落實 年 8 月底行政院打擊詐欺辦公室也已借調跨部 「識詐、堵詐、阻詐、懲詐」四大面向策略, 會人員進駐辦公。 並由召開跨部會打詐策略平臺會議,針對 惟根據警政署統計資料,從 111 年 7 月起至今, 詐騙趨勢及手法研商因應法律與技術,期 詐欺犯罪仍居高不下,甚有持續攀高的趨勢。行 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之「三 政院應加強打詐跨部會協調以及防詐相關宣 減」目標。 導。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於 3 個月 (二)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為喚醒民眾建立防詐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 意識,本院要求各部會賡續執行識詐策略, 始得動支。 依分齡分眾原則進行反制詐騙宣導,並編 列相關宣導費用以最大效益據以執行。同 時根據詐騙型態快速演變,揭露當前詐騙 集團使用的手法,提醒民眾提高警覺,避免 遭受詐騙。 (七)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人權及轉型正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義」編列 1,359 萬 3 千元,爰就下列各案併案凍 1135002623F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法 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決定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台立 1.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人權及轉型 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 正義」編列 1,359 萬 3 千元,中國政府近年公 如下: 布數部法律如「反間諜法」等,並收緊政治控 一、中國政府收緊政治控制,臺灣人民在中國境 制,使臺灣人民在中國境內或與中國政府簽署 內面臨人權風險【決議事項(七)-1】 引渡條例之國家,有高度人身安全之疑慮與侵 (一)國人赴中國大陸動態登錄系統已於 112 年 害人權之風險,此前已發生類似個案。爰凍結 1 月 16 日起開始運作,113 年度將持續宣 該項預算,請行政院擬定對策,預防與降低相 導國人赴陸港澳前至該系統進行登錄,俾 關人權風險,且若再發生類似個案,如何因應 利政府即時聯繫提供必要協助。 以保障臺灣人民的人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二)經綜合判斷,中國大陸實施反間諜法修正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案等國安法律後,對國人赴陸港澳之人身 2.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人權及轉型 安全與權益可能造成相當風險,故將赴陸 正義」編列 1,359 萬 3 千元,促進轉型正義委 港澳之旅遊警示燈號為黃燈提醒國人「特 員會於 111 年 5 月底任務完成解散後,迄今已 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 ,並即時 逾 1 年,然轉型正義相關工作進度緩慢。另蔡 檢討調整。 英文總統於 112 年 2 月 27 日臉書發文向國民 (三)大陸委員會蒐集可能涉犯陸方國安法規之 許諾表示將「以行政院的高度,加速整合督導 行為態樣,並持續透過記者會、網站等管道 各部會進行轉型正義工作」 ,隔日於 228 中樞紀 宣導。 念儀式致詞時更具體宣示希望「政治檔案條例」 (四)將持續掌握中國大陸對臺作為,即時提醒 相關法案於 1 年內完成立法,讓轉型正義之工 國人注意。 作在法制上更加完備。請行政院協調相關主管 二、責成主管機關研擬轉型正義相關法案【決 機關,儘速研擬相關法律修正案,如「政治檔 議事項(七)-2】 案條例」 、「加害者識別及處置草案」及「中正 (一)歷來本院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下稱會報)已 紀念堂組織法草案」等,以利轉型正義工作進 請各部會積極辦理法制工作。111 年 9 月 行。 26 日本院推動會報第 1 次會議就尚待立法 總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責成各 或需精進法制部分,皆請相關部會參酌促 20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案主管機關研議上述修法方向並向立法院內 轉會任務總結報告之建議及會報委員意 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見,積極辦理。112 年 3 月 30 日會報第 2 支。 次會議,並就轉型正義各項法制化作業,明 3.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1 目「人權及轉型 確指示各法案主管部會加速推動相關作 正義」編列 1,359 萬 3 千元,依「促進轉型正 業。112 年 10 月 18 日會報第 3 次會議,亦 義條例」第 5 條第 1 項規定,為確立自由民主 責成各法案主管機關持續與各界溝通政策 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 方向、化解疑慮,致力完成相關修法及立法 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 工作。 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 (二)「政治檔案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 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並在促進轉型正義委 112 年 12 月 8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 員會解散後,將辦理威權象徵處置業務轉交給 於 112 年 12 月 27 日公布,並已於 113 年 內政部。但根據內政部處置進度統計結果,截止 2 月 28 日施行。其他各項法案皆已由本院 112 年 3 月止,已完成處置者計 68 件,塑像移 會報責成各主管機關依上述相關會議結論 除計 58 件,命名空間改名計 10 件;尚待處置 賡續加速辦理,期儘速完成,以利轉型正義 者計 859 件,中央機關計 485 件(其中國防部 工作持續推動。 252 件,教育部 134 件);另就處置情形,預估 (三)完備相關法制確為本階段轉型正義工作推 112 至 115 年度處置占比為 30%。其餘 70%屬推 動所需,本院以此為目標,期儘速完成。 動困難,尤其高達 45.5%持反對處置立場,顯示 三、威權象徵處置精進【決議事項(七)-3】 出威權象徵處理進度嚴重不足。請行政院責成 (一)威權象徵處置進度:內政部於 111 年 9 月 內政部加強與相關管轄機關溝通協調,並研議 及 112 年 7 月辦理全國威權象徵處置情形 精進法制以加速處置威權象徵。 調查,並辦理 3 場次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諮 總上所述,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責成內政 詢會議,研商各轄管機關 112 年度至 115 部研議處置威權象徵之法制精進方向並向立法 年度處置進度規劃及確認管考事宜,以瞭 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解各轄管單位處置規劃及實際困難。 得動支。 (二)訂定及修正補助辦法:為增加處置誘因,內 政部於 111 年 11 月 28 日訂定發布「內政 部推動威權象徵處置補助作業要點」 ,除補 助辦理威權象徵處置作業外,亦補助各單 位辦理反思威權象徵與在地集體記憶等相 關活動。 (三)加速法制完備進程: 1.現行促轉條例未能更進一步規範包含威權 象徵處置等各項轉型正義任務之法制需 求,宜提高現行條例規範密度並確立政策, 以明確現階段國家推動轉型正義之「整體 工程(holistic approach)」視野。 2.法制化尚未完備前,本院 112 年 3 月 30 日 推動會報第 2 次會議,即責成內政部本於 權責,加強與威權象徵相關管轄機關溝通 協調;同年 10 月 18 日會報第 3 次會議, 請內政部積極推動現階段不待立法即可先 行推動之事項。 (四)未來以多元形式規劃推動處置任務:內政 部將賡續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以多元 20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形式規劃辦理社會溝通。 (八)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個資保護委員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會籌備業務」編列 1 億 1,780 萬 8 千元,爰就下 1135002623G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 列各案併案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 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 1.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個資保護委 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 員會籌備業務」編列 1 億 1,780 萬 8 千元, 「個 內容如下【決議事項(八)】 : 人資料保護法」 最新修正案三讀通過並於 112 年 一、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下稱籌備處) 6 月 2 日起生效,針對民間企業對消費者之個 業於 112 年 12 月 5 日成立,主要任務為籌 資保護,採取更積極管理作為。惟政府疑似發生 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會)、研 全民戶役政個資外洩等重大情事,凸顯政府機 擬組織法、通盤檢視研修個資法等: 關面對個資保護,允應有獨立之個資保護機關, (一)為因應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 整合各部會加以督導。是以行政院將設立個資 決設置獨立監督機制,以及國家人權行動 保護獨立機關,專責個資保護相關政務,爰凍結 計畫設置個資保護獨立專責機關之要求, 該項預算,請行政院針對個資保護委員會如何 個資法於 112 年 5 月 31 日增訂第 1 條之 具備充足量能擔負此重任,預防政府單位持有 1,明定該法之主管機關為個資會,以完足 之個資外洩,減緩個資外洩對國人之損害,並維 憲法第 22 條對人民資訊隱私權之保障。個 持其運作獨立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資會之組織定位,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準法第 3 條第 2 款所稱之「獨立機關」 ,有 2.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個資保護委 關該獨立機關之組織,將依同法第 4 條第 員會籌備業務」編列 1 億 1,780 萬 8 千元,行 1 項第 2 款規定,另以法律定之。 政院為強化個資安全,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為籌設具獨立性及充足量能之個資會,本 修正,除增強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非 院於 112 年 9 月 23 日訂定發布籌備處暫 公務機關個資保護之監管,提高非公務機關個 行組織規程、編制表及辦事細則,籌備處 資外洩罰則並落實非公務機關個資之安全,亦 業於 112 年 12 月 5 日成立,其主要任務為 擬增設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行政院應於推動「 籌設未來之個資會、研擬組織法、通盤檢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草案以及第 2 階 視研修個資法、規劃整體個資保護政策制 段「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工作時,研議相關配 度等。 套措施並加速個資保護委員會成立,以強化公 二、 考量現行個資法未有針對公務機關之監督 務機關個資安全,降低外洩風險。總上所述,爰 機制,為強化對公務機關之監督,籌備處 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提出上述政策方向並 將參酌國際立法例,並將 111 年 5 月本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公布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有關「推動設置 後,始得動支。 個人資料保護獨立專責機關及個人資料保 3.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2 目「個資保護委 護官」行動事項納入修法研議;亦將參考 員會籌備業務」編列 1 億 1,780 萬 8 千元,依 相關現有機制,加強公務機關之個資保護 憲法法庭 111 年 8 月 12 日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 工作,同時委請專家學者協助研究國際作 意旨,行政院籌備設立個資保護委員會此一獨 法、規劃鄰近國家個資保護獨立機關之參 立監督部門。預計 112 年成立籌備處後逐步研 訪,瞭解其他國家實務作法,綜合考量評 擬組織法修訂並推動「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全盤 估後研擬個資法規之修正,以規劃未來個 檢討。籌備處成立後,應就機關之定位、權限、 資會對公務機關適當之監督機制。 與其他執法機關之分工機制、個資外洩事件之 三、 為遵照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 通報流程與罰則之完備等做整體性修法規劃。 決意旨,加速推動個資會儘快於 114 年 8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行政院就「個資保護委員會 月前成立,籌備處將多方蒐集國內、外獨 20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組織法及個資法修正之時程與方向規劃」向立 立監督機關之組織設計、運作方式及實踐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經驗等資料,據以研提個資會組織法草案, 並優先處理個資法亟須配合組織法修正之 條文,賦予個資法主管機關個資會相關執 法權限及配套規定。於修法研議過程,將 徵詢各界及專家學者意見,整合相關資料 綜整評估後,預計將於 113 年提出個資會 組織法草案及個資法修正草案。 (九) 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負責督導協調、統籌推動 本院業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跨部會食品管理工作;食品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 113100194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衛生福利部,負責食品安全相關法規、政策之擬 內容如下: 定,並整合督導地方政府有關稽查、檢驗、處分等 一、為提升食安管理,本院持續督導衛福部推 食品業務之執行。 動食安五環政策,透過第一環「源頭控管」 , 檢視國內近年食品中毒發生狀況,6 年間共計發生 境外源頭系統性查核輸入食品,強化風險 2,931 案,年均約 488 案,原因以食品不明占大多 物質檢驗技術研發及法規調和,並運用泛 數。近期嘉義市首間公共托育家園,7 月初遭檢舉 食品雲系統進行大數據分析;次透過第二 檢查出有過期食品。2 週後,社會局跟衛生局突襲 環「重建生產管理」 ,逐步擴大食品業者建 檢查市內 9 家公私立托嬰中心及托育家園,又查 立自主管理系統,包括落實一級品管自主 出 1 間私立托嬰中心的綜合穀粉等 3 項食品過期, 監測與強制檢驗、第二級驗證、追溯追蹤 其中過期最久的長達 9 個多月。再再顯示食品風 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等機制,強化食品業 險把控不足,應加強「食安 5 環」 ,包括「源頭控 者自律管理;再者,透過第三環「加強查 管」 、 「重建生產管理」 、「加強查驗」、 「加重惡意黑 驗」 、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及 心廠商責任」及「全民監督食安」等政策。 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 ,強化高違規、高 考量到國人食品安全健康,行政院應督促地方政 風險、高關注產品查驗頻率及強度,遏止 府落實執行監督。爰此,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不良產品上市,並運用全民參與監督力量, 院內政委員會提交改善措施之書面報告。 挖掘食安黑數,打擊食安犯罪。 二、藉由強化管理措施、防治食品中毒宣導及 提高稽查抽驗頻率等面向,降低民眾食品 中毒風險。 三、為強化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 本院亦督導衛福部集結農業部、教育部、環 境部及經濟部,針對地方政府應再策進食 安管理部分,辦理「獎勵地方政府落實推動 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 ,達到中央跨域治 理,地方協同合作,建構食品安全防護網。 四、本院持續督導衛福部精進食安五環政策各 環節監督管理措施,並督促地方政府確實 落實執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十)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自 111 年 5 月完成總結報告 一、旨揭草案前經本院羅前政務委員秉成於 112 後,完成階段性任務依法解散。惟轉型正義工作 年 5 月 9 日召會審查竣事,復經文化部依 並未停歇,後續仍設立「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之任 羅前政務委員於 112 年 5 月 16 日、5 月 25 務編組,並由行政院人權及轉型正義處作為幕僚 日主持「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草案 單位持續協調及監督各項轉型正義事項之執行。 審查會議」裁示,增訂破壞公有不義遺址之 20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除「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外,後續之幾項相關法律 刑罰規定(全案共 16 條條文),經 112 年 8 如「政治檔案條例」 、「國家機密保護法」等修法據 月 18 日簽准適時提報院會討論在案。 了解已經行政院通過將送入立法院審議。惟「不 二、嗣因外界對不義遺址保存活化迭有關切, 義遺址保存條例」事關不義遺址後續保存及活用 爰羅前政務委員秉成另於 112 年 11 月 27 ,對歷史之保存與未來就轉型正義教育有重要意 日召開「不義遺址保存活化精進作為研商 義,據了解文化部已提報相關法規送行政院,行 會議」 ,就是否修正草案名稱、擴大定義範 政院應責成文化部積極檢視條文內容有無須再修 圍以及是否比照文化資產保存法區分類別 訂之處,並對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儘速完成審查 分別規範並研議減免租稅以鼓勵私有不義 後將法案送入立法院進行後續討論及立法工作。 遺址保存活化、潛在不義遺址之保護措施 及設置通報功能等議題進行研議,經文化 部據以再評估修正條文之妥適性,嗣配合 修正第 11 條草案,新增「其他具轉型正義 意義場所」 ,以擴大獎勵補助民間個人或團 體於具人權價值空間或場域辦理轉型正義 教育活動,並於 112 年 12 月 28 日報院, 尚待提送立法院審議。 三、文化部刻已委託專家學者協助研擬配套子 法及行政規則,並籌組不義遺址審議諮詢 小組,先行辦理現勘及審查潛在不義遺址 個案資料,俟相關法制陸續公布後,逕送審 議會辦理審議及公告。 (十一)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編列 本院業於 113 年 1 月 17 日院臺公長字第 10 億 4,749 萬 4 千元。鑑於第 10 屆第 7 會期立 1135001062 號函請各機關配合辦理。茲摘述內 法院網站改版,整合多套系統建置「立法院議事 容如下: 暨公報資訊網」 ,新增外機關上傳功能,有關各種 請各機關配合立法院各常設委員會所發開會通 會議會前資料、會後質詢答復、臨時提案辦理、考 知單之規定,利用各單位之政府單位憑證(GCA 察紀錄…等相關資料,均可透過此功能上傳,各 卡)辦理以下作業:(一)會議前,將書面報告電 常設委員會公文亦會要求各列席機關辦理此項電 子檔上傳至「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子作業。惟此項功能甫新增未達 2 會期,實務上 (http://ppg.ly.gov.tw)」-「外機關上傳專區」 仍有諸多機關不熟悉漏未辦理電子上傳作業,導 -「會議機關書面報告上傳」,以利議事進行及 致國人難以完整瞭解立法委員問政成績,以及機 資料搜尋閱覽。(二)會議結束後,就會議中委 關受監督情形。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113 年 3 月底 員所提「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 、 「書面質詢」 前明確以書面督導要求各機關,須確實配合立法 及通過之「臨時提案」 ,除依例函復外,另將函 院各種會議之會前會後資料電子上傳作業。 復公文電子檔上傳至「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 網」-「外機關上傳專區」-「臨時提案與質詢等 答復」,以利委員及助理搜尋閱覽。 (十二)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性別平等業務」 本院業於 113 年 7 月 1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編列 1,595 萬 9 千元。臺版 Me Too 風暴襲捲,立 113501259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法院前經第 10 屆第 7 會期修正性平 3 法,其中對 內容如下: 雇主知悉性騷擾後之糾正補救義務,有結構性之 一、有關各部會宜配合之申訴表單及流程事項: 更迭。惟徒法不足以自行,性騷擾被害者最大的 (一)勞動部:已編製「職場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 困境,為求助時明示暗示之不友善氣氛,因此申 手冊」。 訴時能對被害者之需求(即雇主能提供之幫助), (二)衛福部:已函頒性騷擾事件處理流程圖及 20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有系統性方式處理不致吃案,當對提升性別正義 相關書表,包含性騷擾事件申訴書,明列 非常關鍵。各部會宜有下列配合:1.設計申訴表 「有後續服務需求」欄位並敘明被害人權 單時,明確就被害者主張懲處輕重、主張何種糾 益事項。 正補救措施-如調職、慰問金、公傷假、員工協助 (三)本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已訂 方案等,有具體欄位供填寫、勾選,並就此提供申 定「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 訴人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機會(衛生福利部、勞動 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 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前述表單內填寫之 (四)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若 糾正補救措施,性質上視為對機關申請一定之行 不服服務機關(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所為 為,並明定於相關規定(勞動部),3.申訴人不服 性騷擾成立與否之決定及所採取立即有效 機關處理,提出後續救濟時,針對性騷擾是否成 之糾正與補救措施,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 立、加害人懲處、涉及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之雇 之復審或申訴、再申訴程序提起救濟;其不 主糾正補救義務(即前述視同申請),在程序上給 服機關不作為者,亦同。又公務人員保障法 予友善協助,避免同一件事歷經諸多不同流程(公 第 62 條規定:「分別提起之數宗復審事件 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爰執行本項業務時, 係基於同一或同種類之事實上或法律上之 行政院就案揭各點盡力統籌聯繫各相關部會,將 原因者,保訓會得合併審議,並得合併決 性騷擾申訴中加害人懲處與被害人請求糾正補救 定。」且同法第 84 條再申訴程序,亦準用 ,程序面盡可能整合,並於 113 年 6 月底前向立 該條規定。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有關統籌部會整合性騷擾申訴中加害人懲 處與被害人請求糾正補救之程序面一節: (一)本院業責請三法主管機關就訂修子法、指 引、配套措施、人力及經費需求等,擬具中 長程個案計畫或配套措施,完成整備工作。 (二)勞動部、衛福部與人事總處分別訂定「職場 性騷擾申訴處理指導手冊」、「性騷擾防治 措施申訴及裁處流程指引」與「行政院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 理作業流程指引」 ,業結合實務詳予說明雇 主或機關(構)等處理性騷擾事件時所應採 取之糾正與補救措施、應予當事人陳述意 見之機會、對行為人為適當懲處及救濟程 序等,並明定應予被害人對行為人之懲處 額度有陳述意見之機會;另附性騷擾申訴 書範本並詳載被害人權益事項。 三、未來策進作為:本院將持續透過性別平等 會三層級會議之跨部會協調機制,定期針 對性平三法後續執行情形進行檢討,適時 滾動修正,俾強化被害人防護網絡。 (十三) 有鑑警察勤務須具良好體能戰技及良善團隊紀律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9 日以院臺法字第 ,與國家考試長期以筆試為主的理論測驗不同。 113500526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考試院曾於 112 年 1 月 5 日院會報告事項,決定 內容如下: 研議文官改革白皮書,並於 112 年 3 月 28 日立法 一、內政部警政署(下稱警政署)持續研議警察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考試院秘書長答詢承諾白 特考修正案,近期除建議考選部修正「公務 皮書納入警察特考改革方案。而用人機關詳加掌 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規則」第 6 握用人機關需求之部分,則須行政院督導內政部 條、第 11 條,並自 113 年起該考試第二試 20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海洋委員會,並橫向與考選部、考試院妥為聯 體能測驗項目與及格標準均有所調整外,並 繫溝通,以便完成該文官改革白皮書之警察特考 賡續與考選部協商可行方案。警政署除多次 專章。爰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及海洋委員會於 3 與相關單位討論、協調外,並於 112 年 9 月、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 月及 113 年 1 月召會邀集警察教育機關 (中央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專科學校)及警察 特考其他用人機關(海洋委員會、內政部消 防署)等相關單位進行研商,更積極評估考 試科目有無調整之必要性及各項方案之可 行性,以利後續政策推動。 二、警政署持續掌握其他警察用人機關(海洋委 員會、內政部消防署)、警察教育機關(中央 警察大學及臺灣警專科學校)之需求,並在 權責範圍內,持續與考選部聯繫溝通警察人 員考試相關議題,瞭解考試院文官改革白皮 書之警察特考專章之改革方向及撰擬進度, 必要時適時提供意見予該院參考。 三、為提升警察人員之素質、能力及執法專業, 警政署將持續推動警察人員考試之改革, 以符合國家安全及社會福祉之要求。 四、有關警察人員考試制度,雖係考試院權責, 但涉及我國警察人員教育、任用制度等重 大調整與變革,警政署刻正會同其他用人 機關及警察教育機關研擬各種可行方案, 惟相關方案仍需與考試院協商,秉持兼顧 考試公平及用人需求之原則,協調、研議最 大共識之考試制度。 (十四) 為建立司法機關與警察機關合理之關係,避免過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3 月 8 日 以 院 臺 法 字 第 多法律上原本屬於法院或檢察機關管轄之業務, 11350043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卻由警察機關辦理,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應予檢 內容如下: 討,以釐清院檢與警察間合理的工作分工,落實 一、法務部擬具之「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下稱 依法行政。行政院應督導法務部及其他所屬機關 本條例)修正草案,本院前於 105 年 2 月 1 ,積極辦理。爰請行政院督促法務部於 3 個月內 日函請立法院審議,然因屆期不連續,未 ,就廢止或修正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向立法院內 能完成審議。法務部於 108 年至 111 年,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多次邀集司法院等相關機關代表召開研商 會議,對本條例達成宜修不宜廢之共識。 法務部將適時提出修正草案報院審查後函 請立法院審議。 二、本條例明定院、檢、警之指揮關係,與德國 法例相近,使具有武力配備、人力及資源 之司法警察,於行使「刑事訴訟法」權限 時,接受具有司法官身分之檢察官或法官 指揮監督,以符合權力分立原則。 三、本條例第 9 條有關法官、檢察官指揮命令 部分,法務部建議修正,以杜絕檢察官、 20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官有違法指揮等濫權情事。 四、本條例第 11 條有關逕予獎懲部分,法務部 建議修正,明定該管檢察長或法院院長對 於司法警察(官)之獎懲建議權及該管長官 應即依相關獎懲法令切實辦理,以尊重各 單位之職權。 五、 「刑事訴訟法」已明定電子設備監控等多種 羈押替代處分,使司法機關得視個案即時 啟動防範被告逃亡機制。另法警部分,法務 部自 106 年至 110 年,新增法警員額 28 名、補充地方檢察署法警人力 65 名、並進 用保全人員 139 名,迄 114 年將再新增法 警員額 50 名,積極改善法警人力,並期緩 解司法警察勤務負擔。 (十五) 鑑於 112 年 5 月 31 日「行政院打擊詐欺辦公室」 本院業於 113 年 4 月 10 日以院臺打詐字第 揭牌,112 年 6 月 9 日行政院通過「新世代打擊 113500674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 ,許多工作仍由警察辦 內容如下: 理。例如:該綱領明定 Meta、Google 等數位平台 一、已建立跨部會合作聯繫平臺,檢警調機關 應建立窗口處理涉詐廣告,係由數位發展部辦理 執行溯源查緝,強力打擊電信詐欺犯罪; 之具體措施,但最後投資詐騙窗口仍由刑事警察 另外檢警機關於偵查中發現有需行政主管 局辦理(行政院外交國防法務處 112 年 7 月 26 日 機關協力者,亦可透過該平臺通報行政機 院臺法字第 1125015071 號函參照)。行政院打擊 關協助,精進行政管制措施,從來源端降 詐欺辦公室應強化各部會協調統合,減輕警察負 低詐欺案件被害數量。 擔,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打詐辦公室辦理跨部會研商「新世代打擊 。 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相關議題精進會議, 以及打擊詐欺相關議題會議,俾檢視成效 並滾動式修正策略。 三、本院已擬具打詐專法,以遏止不當利用電 信、金融機構及網路作為詐欺管道,以及提 高詐欺刑責,強化打擊詐欺犯罪法律工具, 有效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四、跨部會密切合作,從源頭阻斷投資詐騙廣 告: (一)金管會已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70 條之 1 及第 113 條之 1,明定非屬特許事 業者從事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之禁止行 為及要求刊播網路有價證券投資廣告應採 實名制、規範網路平臺業者應落實廣告事 前審查及事後下架機制。 (二)金管會與刑事局合作訂定「警察機關執行 假投資廣告限期改善及裁罰作業統一裁罰 基準及實施要點」 ,完善法規執行程序。另 金管會主動蒐報違規廣告,分析違規常見 態樣,並定期提供網路平臺業者強化其內 20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部審查制度,並就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 問法第 70 條之 1 廣告均移請刑事警察局依 法通知網路平臺業者配合於通知期限內下 架違規廣告。 五、為因應詐欺手法更迭迅速,及電信網路之 蓬勃發展,亟需精進規劃分層、分眾、分齡 之宣導管道,及添購蒐證器材以強化偵查 機關查緝力道,本院將持續透過跨部會會 議研商,強化各項防制詐騙體系安全管理 措施及相關因應對策,並將持續爭取相關 防詐工作預算。 (十六) 鑑於國人愈來愈重視人本交通,行政院定期舉辦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5 日以院臺外字第 「督導道路交通安全改善專案會議」 ,交通安全基 113500517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本法立法進度亦如火如荼進行中。惟警政署交通 內容如下: 組人力不足,在人民關注、業務提升的情況下,難 一、交通管理與刑事偵查性質相異,犯罪案件 免有所困境。是否比照刑事警察局,成立交通警 不限單一地區,具有高度流竄性、廣域性, 察局,宜加以評估研議審慎。爰請行政院督促內 致防制及偵查之困難度極高,是以,警政 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署成立刑事警察局統一指揮全國刑事警察 報告。 執行任務有其必要性,而道路交通事故之 處理及防制多係單一區域,交通疏導亦因 轄區特性、人口流動情形而致尖峰、離峰 時段各異,爰交通管理策略重視因地制宜。 二、本院歷來對於警察人力係採「總員額管制」 , 各警察機關預算員額均須在匡列上限範圍 內,作移緩濟急、截盈挹缺之相對挪動調 整,警政署如成立交通警察局,將增置輔助 單位幕僚人力(如人事、主計、秘書等),須 相對減列其他警察機關預算員額,全國警 察機關員額有限,是否成立交通警察局須 審慎評估。 三、警政署交通組掌理全國交通警察業務,現 行組織運作尚無窒礙,審酌實務運作需要 及員額控管等因素,成立交通警察局尚須 審慎研酌,為應各地方警察機關交通等勤、 業務之推展,警政署將優予考量派補各地 方警察機關,充實執法量能。 (十七) 鑑於外界關心期盼立法之法案,如揭弊者保護法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4 月 2 日 以 院 臺 法 字 第 、客家語言發展法,權責部會送入行政院後,外界 113500611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無從得知相關立法進度。爰請行政院督促所屬部 內容如下: 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告。 (一)「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為我國首創揭弊者保 護法案,相關爭點涉及整體架構與規範內 涵,法務部前於 109 年 2 月 20 日函報到 21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院,本院嗣於 109 年 3 月 11 日、6 月 5 日、 111 年 1 月 4 日、112 年 6 月 28 日及 113 年 2 月 23 日,共召開 5 次審查會議。該部 嗣依第 5 次審查會議決議,於 113 年 3 月 4 日重行擬具內容,將提本院院會討論通過 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二)考量公部門制度較完善,清廉度要求較高, 且為尊重公司治理,降低企業衝擊,爰政策 定調為公部門先行,私部門採行政指導先 行,未來逐步擴及私部門法制化。 (三)草案重點包含: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主管 機關、揭弊範圍、受理揭弊機關、揭弊者、 揭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不利措施定 義、舉證責任分配、救濟內容與程序、報復 性行為人之責任、揭弊者人身安全之保護 等。 二、客語發展法草案 (一)臺灣為多元文化社會,客家一直都是這個 多元社會裡之重要份子,而客語更是客家 族群認同之關鍵要素。多年來在政府與民 間共同努力之下,雖然已推動多項客語復 振措施,但客語傳承仍面臨嚴重挑戰。 (二)立法歷程說明: 1.「客家基本法」第 3 條第 1 項明定客語為 國家語言之一,同條第 3 項規定「客家語 言發展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故客家委員 會(下稱客委會)積極推動相關立法工作, 於 110 年 7 月 26 日辦理「客家語言發展 法」草案預告,全國共辦理 10 場次公民論 壇,並將法案名稱修正為「客語發展法」 。 2.客委會於 110 年 12 月 30 日將「客語發展 法」草案提報本院審查,復經參酌相關部會 意見,於 112 年 1 月 4 日提報修正版本, 本院經林前政務委員萬億於 112 年 2 月 9 日及 6 月 15 日兩度主持會議審查竣事,該 會於 112 年 9 月 4 日依會議審查結論完成 修正送院。 3.惟「客語發展法」草案中有關客語教學語言 之使用、客語認證級別納入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項目、優先留用或進用通過客語認證 人員等,尚待考量與其他族群權益間之衡 平性,客委會將賡續修正相關文字,並加強 與各界溝通。 21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十八) 海洋委員會自 108 年開始推動「海洋保育法」 ,並 本院業於 113 年 1 月 31 日以院臺交字第 在 109 年 7 月首次將「海洋保育法」草案陳報行 113500200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政院審查,不過由於現行海洋環境與資源保育法 內容如下: 規分屬海洋委員會、內政部、農業部等不同主管 一、辦理情形: 機關,遭行政院要求,草案必須再次檢討各部會 (一)海委會陳報本院審議,本院於 111 年 1 月 相關規範,避免法規疊床架屋的現象。目前立法 19 日、4 月 18 日、5 月 26 日召開 3 次海保 院皆已盡可能加速立法,請行政院需再強化社會 法草案審查會議。 溝通,期能使不同立場的人士形成共識。爰此,行 (二)海委會管主委碧玲到任後,邀集環保團體 政院應加強與各公私領域單位協調,儘速將「海 座談,取得多數支持修正建議;派員赴各級 洋保育法」院版送至立法院。請行政院於 1 個月 漁會總幹事工作會報說明;與產業及專家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學者座談,擬具本法草案增修條文到院, 112 年 6 月 26 日經本院張前政務委員景森 召開第 4 次審查會議審竣。 (三)管主委 112 年 7 月 5 日拜會立法院執政黨 團柯總召說明法案最新進度,續向各部會 及立院委員說明,期間農業部建議該會再 與漁民團體就條文溝通。 (四)海委會 112 年 10 月 24 日於各級漁會總幹 事 112 年度第 2 次工作會報說明本法草案; 並於 112 年 11 月召開 2 次「海洋保育法草 案相關議題與各級漁會總幹事交流座談 會」,取得多數總幹事理解及支持。 二、精進作為:為配合推動本法,海委會海洋保 育署已著手研擬「海洋保育法施行細則」等 子法,將持續配合本法立法進程,精進子法 草案,並於後續訂定子法、劃設海洋庇護區 及公告相關保育計畫、措施或管理事項過 程,強化與各界及相關利害關係人之社會 溝通、凝聚共識。 三、結語:為凝聚共識、順利立法,海委會擴大 本法社會溝通層面,已獲階段性成果,俟本 院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十九)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9 日以院臺法字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113500525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之研審。茲按,原鄉地區警察單位服務之基層員 內容如下: 警目前仍以漢人居多,鑑於原鄉地區特殊的文化 一、考試院係國家最高考試機關,依憲法第 83 傳統,原住民族人屢屢反應原鄉部落警察單位應 條規定,掌理考試等事項,得依職權,訂定 由原民籍員警入駐服務,以期達到警民合作、有 考試規則及酌採適當之考試方式。特種考 效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爰此,請行政院督促內 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 政部研議除現有警察特考外,於地方特考、原住 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相關考試類科之增設, 民特考增加「警察類科考試」 ,以期增加原住民族 涉及考試規則修正,非用人機關得自行決 人透過多元考選管道返回原鄉部落服務之機關, 定。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案涉及機關任用制度之特殊性、國家考 。 試保障原住民族就業權益等相關考試體 21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制,爰考選部於 113 年 3 月 8 日召開「研 商原住民行政警察人員考試相關事宜」會 議,邀集相關機關研商尋求共識。 三、除考試制度外,警政署另從入學端提升原 住民招生人數,自 112 年起,中央警察大 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已將原住民學生錄 取名額比率由 2.35%提升至 3%。 (二十)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9 日以院臺法字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1135005254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之研審。茲按,原住民族人多有擔任警消工作,以 內容如下: 期為原鄉服務並維持部落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理想 內政部(警政署及消防署)將持續辦理暢通 。惟,目前原住民族人擔任警消工作除有考選障 原住民警消陞遷管道之工作,依當事人意願及 礙外,另有職涯受限的困境。原民籍基層警消經 遷調相關規定,本於權責優予考量派任原住民 常反應在陞遷及返回原鄉服務的調動較一般基層 警消至所屬原住民族地區服務,以彰顯政府對 警消困難。爰此,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研議在相 原住民籍警消人才發展之重視,並傳承原住民 同學經歷的條件下,原民籍警消人員之陞遷與返 族文化,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 回原鄉服務調動的標準能夠予以加成(權),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一)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1 月 29 日 院 臺 權 字 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113500143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之研審。茲按,消弭族群歧視,促進族群平等進而 內容如下: 永續共榮,為各國族群發展重要方向。 「族群影響 一、族群平等事務推動現況及相關法令部分 評估」是 1 項族群主流化政策工具,能夠促使行 (一)已建立國家報告及國際審查機制,並進行 政機關檢視相關預算或法案是否具有潛在歧視, 法規檢視及宣導,持續推動落實「消除一切 或是否能促進平等,推動共榮,進一步促使族群 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 間能夠進行常態性的對話。目前客委會業已提出 (二)分別從強化族群認知及社群共識、營造多 「國家客家發展計畫」 ,並已研擬建立客家族群影 元族群語言友善環境,以及依族群主流化 響評估表、操作手冊,洽邀族群事務相關部會,擴 之精神進行法令解釋適用及檢討修正等面 大族群影響評估範疇,增進族群主流化意識。爰 向,積極促進族群平權,同時建立族群事務 此,請行政院責成相關部會研擬整體性族群影響 之跨機關協調聯繫合作機制,以有效處理 評估檢視表與操作手冊,盤點相關法令並提出臺 跨部會協調,精進權益保障措施。 灣族群平等促進方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二、未來將持續研擬制定反歧視法,並依既定期 書面報告。 程推動族群影響評估試用,以及發展人權 影響評估操作工具,建構評估機制。 (二十二)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院業於 113 年 4 月 26 日以院臺教字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113101064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之研審。茲按,為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自 111 學 內容如下: 年度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客語文、閩東語 一、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訓規劃: 文、原住民族語文及臺灣手語教材等本土語教材 (一)多元管道培訓師資: 已完成編輯,但目前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 訂定多元資格人員擔任族語教學、多 員、現職教師與專職族語老師實不敷各級學校族 元管道培育原民族語專任教師、與原民會 語教學所需。爰此,請行政院規劃原住民族本土 合作提升原住民公費生及師資生族語專 語教學所需師資培訓規劃方案,並檢討相關教學 長。 21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人員之待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推動專職族語老師政策: 。 補助地方政府進用專職族語老師經 費,並依其申請人數核定名額。112 學年度 補助 16 個地方政府進用 229 名專職族語 老師,已逐年提升補助人數。 (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 習。 (四)提供直播共學教學模式作為備援機制。 二、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待遇檢討: 111 學年度起調升國、高中原住民族語 教學支援人員鐘點費支給標準;另於 113 年將專職族語老師之薪資支給基準表比照 軍公教人員調高 4%。 (二十三)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4 月 3 日 以 院 臺 原 字 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113100795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之研審。茲按,我國原鄉農業經營型態多以小農 內容如下: 家庭農場為主,經營規模小且產銷成本偏高。爰 原民會為銜接政府推動產業升級政策方 此,請行政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會同相關部會 針,歷年推動各類型之產業型計畫,農業部也針 盤點全國 55 個原鄉部落產業經營模式,提出原鄉 對原住民族農產業,推動各項農產業政策、補 產業發展促進計畫,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助,提供專業技術、資源帶來經濟效益,後續原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民會將會同農業部持續推動原鄉相關農業計畫 與政策。 (二十四)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9 日以院臺原字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113100740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之研審。為原鄉地區農業一旦發生風災、水災等 內容如下: 災損多仰賴政府災損補貼,卻因原鄉部落多為小 一、辦理情形: 農家庭農場為主,所耕作也多非臺灣主流農業物 (一)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因而未必一定能夠獲得政府協助。爰此,請行政 1.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農民申請 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針對全國原鄉災損趨勢, 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其申報項目損失 檢討原鄉地區災損救助規定,並研議原鄉地區農 率應達 20%以上,始給予現金救助。又農業 業專案保險,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額度係以平均生產成本 提出書面報告。 之一定比例計算之。依上開規定,原住民 族從事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提供救 助係使其恢復生產,其農作物損害程度尚 與族群別無涉。 2.經統計,近 5 年(108 年至 112 年)於原住 民地區撥付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金約 15 億 166 萬元,共 2 萬 6,885 位農民受益。 (二)農業保險: 1.農業部金融署自 104 年起推動農業保險, 截至 113 年 2 月 29 日止,已開發 27 種品 項、43 張保單,並滾動式持續擴大保險品 項,提升保險範圍。 21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農業保險係以作物主要產區規劃承保地 區,並保障實際耕作者,以渠等為被保險 人,倘承保地區內之農民使用土地符合規 定,則一體適用,不論是否為原住民,均可 投保。 3.目前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原住民較多地區, 已開發農業保險品項有水稻、釋迦、香蕉、 西瓜及柚等保單。 二、原民會將強化原住民族人社會保險認知, 提升危險分攤及管理觀念,即時協助因重 大災害遭遇緊急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之族 人。 (二十五)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2 目「施政及法制業 內政部業於 113 年 3 月 26 日以台內民字第 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 113022083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之研審。茲按,原住民族人已經近 5 成移居都會 內容如下: 區,惟受限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關於應於戶籍 一、中選會前已函請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朝 投票之規定,致使原民籍公職選舉時,都會地區 兼顧原住民選舉人投票便利性及保障原 常有單一投票所只有 1 名族人投票的情事發生, 住民選舉人投票秘密方向辦理,集中設置 嚴重損及原住民族人秘密投票權利。爰此,請行 原住民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所及提高徵詢 政院責請內政部會商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原住民族 原住民選舉人辦理投票所異動意願回復 委員會就保障原住民族秘密投票權利,暨研議原 率,於投票所異動徵詢作業辦理期間,並 住民公職人員選舉先行辦理不在籍投票制度,於 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查本次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原住民選 舉人數僅 1 人之投票所比率已呈顯著下 降,前開集中投票措施已具成效,且無須 修法即可執行,將持續提高徵詢異動意願 回復率,以護原住民秘密投票權益。至原 住民公職人員選舉是否優先實施不在籍投 票,各界仍未有共識,我國如何採行,允 應通盤審慎衡酌利弊。 (二十六) AI 已成為對未來具有重大影響性的科技,各國諸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9 日以院臺科字第 多研究中心皆投入大語言模型(LLM)的研發,其中 113100614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不乏從頭打造自己模型的計畫,以掌握根基技術 內容如下: 。然臺灣目前相關計畫皆是使用 Meta 的開源模型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推動臺灣可自主 Llama2 來加以訓練,不僅先前曾發生 AI 回答「我 掌握的大型語言模型,112 年集結國內頂尖 的國籍是中國」等事件,更根本的問題是,未來 AI 研究人才,開發可信任 AI 對話引擎 Meta 停止推出 Llama2 後續開源模型,亦或是中 (TAIDE),考量從頭開始訓練模型過於耗時 國開發出中文世界中最強大的 LLM 並進入臺灣, 費力,短期內恐不可行,採取以繁體中文資 臺灣的 AI 競爭力恐無以為繼。 料微調訓練既有開源模型之作法。 為保障我國未來數 10 年之 AI 國力與國際競爭力 二、經 TAIDE 團隊以 Meta 開源模型 Llama2 為 ,行政院應督促政府機關積極與國內學界產業界 基礎,蒐整本地優質繁體中文文本作為訓 合作打造國家隊,投入 AI、LLM 的技術研發與基 練資料,並導入可信任相關技術,已開發 礎建設。爰請行政院督促國家科學委員會會同相 TAIDE 模型,具備多輪對話及阻絕產生不恰 21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部會研議開發自有開源模型訓練 AI 之可行性, 當回應之能力。後續將重點支援公部門導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入,並於近期開源釋出 TAIDE-7B 模型,提 。 供外界自由運用。 三、有關若 Meta 停止開源其大型語言模型,恐 阻礙我國自主發展大型語言模型之考量一 節,觀察國際 AI 產業及研究社群發展,大 型語言模型開源趨勢仍方興未艾,大型業 者及新創業者等皆透過開源其大型語言模 型來提升產業影響力,我國可善加運用。 TAIDE 團隊亦將持續關注國際發展動向,並 及時導入新技術,促使 TAIDE 模型與時俱 進。 四、藉由 TAIDE 計畫,臺灣在大型語言模型之 訓練資料蒐整及模型開發等方面已累積相 當經驗,因此,後續若有需要採取從頭訓練 模型方式,發展繁體中文大型語言模型,臺 灣已有一定能力。 (二十七) 近年手機及網路服務區域化的情況越見明顯,即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7 日以院臺安字第 使是同一款遊戲,在臺灣或外國下載/登入的版本 113500439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也可能不同,也造成部分民眾為使用特定版本, 內容如下: 只好更改帳號設定位置。 一、持續推動作為: 然部分國家例如中國,對於遊戲等網路資訊監管 (一)提醒各機關注意事項及相關管控作為,並 慎密,帳號設備設成中國後,中國是否可以依該 定期盤點彙整各機關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 國法律合法取得該帳號/設備之資訊,仍有高度疑 全資通訊產品情形,促請各機關儘速汰換。 義。 (二)透過辦理資通安全防護巡迴研討會,宣導 以 Apple 的 iCloud 中國版為例,其官方簡介寫到 最新資安防護重點與訊息,協助政府機關 「中國大陸由雲上貴州(雲上艾珀(貴州)技術有 (構)負責資通安全業務相關人員提升資通 限公司)營運 iCloud 服務以及所有儲存於 iCloud 安全管理與技術認知。 的資料,包括相片、影片、文件以及備份,均將受 (三)整理國內外重點資安新聞、整體威脅趨勢 到新的 iCloud(由雲上貴州營運)條款及細則所約 及近期資安政策重點等以資安月報方式公 束。」復查該條款及細則,亦明確寫到本協議的解 布周知,協助民眾瞭解國內外資安情勢現 釋、有效性和履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況。 。 (四)提供線上學習課程,網站設置資安數位課 為保護我國民眾資安,行政院應督促數位發展部 程專區,連結 e 等公務園學習平台約計 100 就相關問題提出策進作為,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餘門課程,提供一般民眾及公務人員多元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學習資源與管道,進而提升資安意識。 二、本院將督促數位發展部持續向各界加強宣 導,及推動提升民眾資通安全意識,將資 安意識融入國人生活,保護整體資訊安全。 (二十八) 無人載具研發已成為世界各國趨勢,臺灣雖已在 本院業於 113 年 2 月 20 日以院臺交字第 無人機(UAV)領域發展國家產業政策,惟無人水面 113100365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載具(USV)、無人水下載具(UUV)之研發及產業發 內容如下: 展仍未有國家層級的政策推動。 一、無人水面載具: 21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無人水面/水下載具使用場景多元,諸如海污海廢 (一)經濟部運用科專計畫支持船舶中心投入發 清理、海洋科研、海洋資源開發探勘、海洋巡護、 展符合產業需求無人水面載具技術,並建 交通運輸、國防、離岸風電施工維運等,且臺灣具 置我國首例自駕船測試場域。 有資通訊、AIoT 產業的發展優勢,臺灣身為海洋 (二)目前國內業者在有人水面載具已具備完整 國家,政府應將無人水面/水下載具項目,納入現 技術能量,可轉型研發無人水面載具,惟 行國家六大戰略產業其中一個發展重點,爰請行 遙導控技術、影像辨識、雷達、自動駕駛 政院邀集產官學研研議提出無人水面/水下載具 等關鍵技術仍待強化。 國家隊政策規劃,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三)未來相關部會將結合營運商、船廠、資通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訊商共同投入無人水面載具產業,促使無 人載具多元應用與服務於國內,建立自駕 船新型產業聚落。 (四)無人水面載具需要明確市場商機始能吸引 業者投入,經濟部與國科會刻盤點國內產 業技術能量,未來如國內相關需求較為明 確,可先行發展國內市場,俟技術成熟後 再行拓展國際市場。 二、無人水下載具: (一)無人水下載具在國內尚屬初期科研階段, 例如軍方已委請中科院進行水下載具研 發。 (二)無人水下載具技術因投入門檻高,投入廠 商少,供應鏈尚未健全。 (三)無人水下載具發展需要明確市場商機始能 吸引業者投入,經濟部與國科會刻盤點國 內產業技術能量,未來如國內相關需求較 為明確,可先行發展國內市場,俟技術成 熟後再行拓展國際市場。 (二十九) 近年俄烏戰爭爆發、全球供應鏈重組等國際情勢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5 日以院臺經字第 轉變,世界主要經濟體紛紛以「去風險」的角度發 113100633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布經濟安全戰略,如日本於 111 年即推出經濟安 內容如下: 全保障推進法,G7 於 112 年提出 7 大經濟安全政 一、我國推動經濟安全戰略思維:從「確保本 策議題,歐盟於 112 年 6 月也提出歐洲經濟安全 身戰略自主性」與「確保臺灣在戰略產業 戰略,著重外來投資審查、出口管制與管控對外 上無可取代」之雙重角度,展現兼具防守 投資等 3 大面向;10 月新聞報導德國也計畫立法 面及進攻面之戰略思維,透過各項政策工 擴大對外國投資進行審查;美國則已經發布行政 具推動確保臺灣經濟安全政策措施。 命令,限制投資中國 3 大領域。 二、「防守面」機制─確保戰略自主性: 而臺灣雖有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 (一)盤點我國戰略核心產業項目,識別攸關臺 辦法與禁止赴大陸投資產品項目列表等規定,但 灣經濟安全之關鍵技術,避免相關產業或 列表已經 8 年未曾更新;對於基金等有複數投資 技術依賴他國、依賴單一供應商,或受到有 標的之資產運用,除境外基金有投資比例上限, 敵對勢力與企業控制,同時防止我國技術 也未有具強制力之規範。此外,目前臺灣雖有新 與人才不法外流。 南向政策、針對高科技或關鍵產業實施投資審查 (二)主要工作包括強化投資審查、針對國家核 、出口管制以及營業秘密保護等作法,但仍無以 心關鍵技術予以規範、落實戰略性高科技 整體國家發展為視野、整合目前分散之各項措施 貨品之出口管制,以及強化證券投資信託 21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的經濟安全戰略。 基金投資於海外之風險管理措施。 為確實因應動盪之國際情勢,行政院應擬定我國 三、「進攻面」機制─確保戰略產業無可取代: 之經濟安全戰略,並修正基金投資規範之漏洞, (一)界定我國具經濟戰略的潛力產業,以及識 以去風險並提高經濟韌性,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 別攸關臺灣未來產業發展之關鍵技術,俾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維繫我國在下世代的全球關鍵供應鏈之穩 固地位,從而保持臺灣在關鍵產業與關鍵 技術之優越性與無可取代。 (二)主要工作包括推動「五加二產業創新」與 「六大核心戰略產業」 、增訂產業創新條例 第 10 條之 2、推動投資貿易市場多元化、 有效澄清錯假訊息等。 (三十) 至 112 年 5 月為止,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已經連 本院業於 113 年 4 月 10 日以院臺經字第 續 22 個月年增率超過 2%,雖然有國際情勢及疫 113100362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情等因素影響,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內容如下: 黃天牧曾在 112 年 4 月表示,111 年上市櫃公司 一、運作機制:本院設有穩定物價小組,相關 稅前淨利為歷年來次高;而且 111 年約 51%上市 部會隨時監測物價波動情形,並適時採取 公司和 60%上櫃公司獲利都比前年還高。此外, 因應措施,包括平穩能源價格、加強農業 112 年亦有經濟學論文指出,疫情爆發後貪婪通膨 產銷調度、減徵稅負、設置平價專區、嚴 (即漲價超過成本漲幅)的情況更加嚴重,行政院 查嚴防哄抬物價及聯合行為等,透過多元 主計總處發布的 111 年 12 月暨全年受僱員工薪資 措施發揮穩定物價功能,以照顧廣大民生。 調查統計結果也顯示,雖 111 年全年每月經常性 有關嚴查嚴防哄抬物價及聯合行為一項, 薪資年增 2.8%,但因為通膨原因,實質經常性薪 除強化法務部所屬檢察體系與公平會既有 資年減 0.15%。 之查察機制外,並增設跨部會「物價聯合 行政院應儘速調查市場有無哄抬價格及聯合行為 稽查小組」及檢舉管道,以擴大查察面向。 ,造成貪婪通膨的情況發生,並提出改進、預防之 二、查辦情形: 「物價聯合稽查小組」自 110 年 策進作為。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 12 月運作以來,截至 113 年 3 月底,已召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開 89 次專案會議,發動聯合稽查 38 次, 稽查 128 家廠商。該小組結合法務部與公 平會既有查察機制之查辦結果,包括檢察 機關偵辦囤積一般民生物資哄抬價格罪受 理 13 案均未起訴、公平會裁罰違法聯合行 為 18 案,整體裁罰金額介於 10 萬元至 2 億 1,310 萬元,已有效嚇阻不法意圖、制 裁違法情事。 (三十一)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105 年 8 月 3 日預告之「原 本院業於 113 年 2 月 20 日以院臺原字第 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草案,有 113500318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關傳統領域的範圍包含私有土地,並未限於公有 內容如下: 土地。而行政院於同年 11 月 7 日召開「原住民族 目前原民會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 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研商會議,與會 劃設辦法係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授權訂定之法規 機關內政部、法務部及行政院法規會皆表示:按「 命令,位階低於憲法及法律,倘將原住民族土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原住民族與部落的諮 地涵蓋私有土地範圍,除私有原住民保留地之 商同意參與權範圍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 所有權人與當地原住民族之權益造成扞格,並 」 、「原住民保留地」 、「部落土地」及「部落周邊的 可能造成原、漢社會之對立,不得不審慎處理。 21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公有土地」 ,故劃設辦法所劃定之原住民族土地及 故本提案涉及國家主權、原住民族主權、土地 部落土地不限於公有土地。 權屬變動等憲法或法律層次之重大問題,尚不 然而,行政院無視上開機關的專業意見,竟做出「 得於較低位階之法規命令加以處理,原民會將 初期先不劃入私有土地」 、「規劃需劃入私有土地 持續推動相關法制作業,以確保族人對於原住 時,應先研議修正原基法第 21 條,弱化私有土地 民族土地之有關權益。 應辦理諮商同意之條件」等違法裁示,原住民族 委員會遂依行政院裁示,於 106 年 2 月 18 日發布 之劃設辦法,將私有土地排除於傳統領域,限縮 在公有土地內。 行政院所做之違法裁示將原住民族及部落諮商同 意範圍限縮至公有土地,嚴重違反「原住民族基 本法」並侵害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權,導致原住民 族或部落就傳統領域內之開發行為欲行使諮商同 意,卻因屬私有地而無法落實之事件頻傳,例如 花蓮養牛場業者在阿美族傳統領域(Tafalong 太 巴塱及 Fahol 馬佛部落間)內之私有地設置養牛 場、台糖公司欲在台東縣池上鄉及花蓮縣鳳林鎮 之部落傳統領域內之台糖私有地進行光電開發等 ,均因前述劃設辦法排除私有地,致嚴重侵害原 住民族部落諮商同意權。 為確保原住民族或部落行使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得 完整行使,爰請行政院督促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三十二)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5 目「災害防救及國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9 日以院臺忠字第 土安全」編列 1,548 萬 8 千元,查 112 年 10 月 3 113100664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日專案會議、同年月 12 日專案會議,均有請經濟 內容如下: 部、環境部、勞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內政 透過匯集各部會資源,從化學品管理系統、 部…配合辦理之決議。惟決議所涉事務,以工廠 法規、聯合檢查制度、訂定自主檢核表及指引、 廠區危險物品配置圖資為例,其實 107 年 10 月、 防災演練等各面向,逐一檢視並本於權責落實 108 年 10 月、110 年 1 月已分有立法委員口頭或 管理;希冀未來透過整體行政機關共同努力, 書面質詢,但迄今經濟部配合情形仍然不佳。綜 將改善措施推廣至全國工廠,以督促業者落實 上,行政院就執行力以及統整協調各部會,有加 化學品申報及相關安全規定,使工廠防災能力 強改善空間。爰請行政院督促案揭工廠防災改善 躍升,消弭災害之發生。 方案落實進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三) 行政院近期通過「災害調適」 、 「數位轉型」及「強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3 月 4 日 以 院 臺 忠 字 第 韌復原」3 大方針及 19 項策略,做為國家未來 5 113500358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年災害防救基本方針與策略推動方向,災害防救 內容如下: 辦公室並規劃「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統合推動專案 中央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將以基本計畫所 小組」 ,追蹤各項策略推動情形。惟既有知識體系 擘劃之 3 大基本方針及 19 項策略為依據,立即 與經驗恐無法完全涵蓋未來可能發生之複合型災 啟動「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區災害防救計 害,是以如何從過去所知汲取要素,縱面臨不同 畫」及「公共事業災害防救業務計畫」等相關計 21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災害,仍亟需落實災害管理的基本功能項目,並 畫之研修作業,提出相應之災害預防、災前整 加強平時演練,以台中捷運事故為例,捷運公司 備、災害應變及復原重建等整體政策規劃及檢 既有 SOP 未包含檢查車底,致事發後 51 分鐘才發 討,積極推動辦理,統合推動專案小組將適時召 現車底仍有民眾未及時獲救,凸顯共通的應變作 開會議檢視各項策略推動情形、並彙整提報中 法仍待完善。爰請行政院針對整體戰略面如整備 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整體推動進度,並將策略執 災害的方式進行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行之重大成果提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期透過 書面報告。 中央、地方政府之落實推動,使我國災害防救任 務前瞻周延,民眾生活更安居樂業。 (三十四)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6 目「性別平等業務」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9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編列 1,595 萬 9 千元,主要辦理性別平等基本政 113500574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策、法案、計畫、工作報告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性 內容如下: 別平等權益促進、權利保障等業務所需經費。 一、推動各項政策措施支持女性就業 經查,106 年起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逾 5 成且微 (一)落實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等性別平等重 幅增加,惟與其他國家相較仍有提升空間。且根 要議題(111 至 114 年)目標及相關策略,於 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之勞動力參與率資料分析 111 至 114 年透過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 ,北部區域 111 年女性勞動參與率 51.2%,較 110 之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加以落實。 年下降 0.5 個百分點;但部分縣市 111 年兩性勞 (二)本院積極透過各項政策及性平會三層級會 動參與率較 110 年差距擴大,如宜蘭縣差距增加 議機制督導相關部會落實推動上開性別平 1.3 個百分點及嘉義縣增加 1.2 個百分點,行政 等重要議題,並每年定期檢討辦理成效。另 院應提早因應並探究成因,研謀具體措施以縮短 透過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輔導獎勵等 差距。爰此,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 機制,督促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提升女性 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經濟力及勞參率。 二、定期觀察我國女性勞參率之趨勢及探究原 因並研擬策略:我國女性全體勞參率逐年 穩定成長,勞參率之性別差距逐漸縮小;多 數縣(市)女性勞參率於疫情後逐漸回升且 勞參率之性別差距多呈現縮小之趨勢。本 院將加強引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推動 有效之策略,並定期追蹤辦理成效,強化引 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提升女性勞動參與。 (三十五)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第 7 目「消保及食安業 本院業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院臺食安字第 務」編列 1,181 萬 4 千元,主要辦理消費者保護 1131001948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 及食品安全相關業務所需經費。 述內容如下: 檢視近年食品中毒發生狀況,106 至 111 年食品 一、為提升食安管理,本院持續督導衛福部推 中毒案件原因以食品不明占大多數,食品判明案 動食安五環政策,透過第一環「源頭控管」 , 件數前 3 名分別為複合調理食品(含盒餐、桶餐 境外源頭系統性查核輸入食品,強化風險 )149 案為最高,水產品 28 案次之,蔬果類及其加 物質檢驗技術研發及法規調和,並運用泛 工品 26 案再次之,6 年共計發生 2,931 案。顯示 食品雲系統進行大數據分析;次透過第二 國內食品中毒事件仍頻,主管機關允宜加強「食 環「重建生產管理」 ,逐步擴大食品業者建 安 5 環」政策宣導並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以 立自主管理系統,包括落實一級品管自主 維國人食品安全健康。 監測與強制檢驗、第二級驗證、追溯追蹤 為降低民眾食品中毒風險,強化豬肉再加工製品 及導入食品專業人員等機制,強化食品業 流向管理及進口雞蛋源頭管理,行政院應研議改 者自律管理;再者,透過第三環「加強查 22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進並加強「食安 5 環」政策宣導及督促地方政府 驗」、第四環「加重惡意黑心廠商責任」及 落實執行,以守護國人健康。爰此,請行政院於 3 第五環「全民監督食安」,強化高違規、高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風險、高關注產品查驗頻率及強度,遏止 。 不良產品上市,並運用全民參與監督力量, 挖掘食安黑數,打擊食安犯罪。 二、藉由強化管理措施、防治食品中毒宣導及 提高稽查抽驗頻率等面向,降低民眾食品 中毒風險;持續輔導與督促肉品製造加工 業者應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強化豬肉加 工製品流向管理;邊境逐批查驗,提升管 理強度,以強化進口雞蛋源頭管理。 三、為強化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食安五環政策, 本院亦督導衛福部集結農業部、教育部、 環境部及經濟部,針對地方政府應再策進 食安管理部分,辦理「獎勵地方政府落實 推動食安五環改革政策計畫」,達到中央跨 域治理,地方協同合作,建構食品安全防 護網。 四、本院持續督導衛福部精進食安五環政策各 環節監督管理措施並督促地方政府確實落 實執行,提升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三十六) 政府宣示資安即國安,數位國土之安全不僅攸關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7 日以院臺安字第 國家安全,亦影響產業發展。行政院除督導各機 1135004395A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關重視資安,鼓勵民間資安新創,允應針對可能 內容如下: 發生之資訊戰,如政府機關官方網站遭受攻擊、 一、加強政府體系資安意識重點工作。 虛假消息散播等,積極防止並持續更新因應方案 二、推動導入零信任架構概念: ,提升我國政府資安防禦。為加強政府體系資安 (一)數位發展部已於 110 年完成「零信任驗證 意識,提升我國資安,行政院應督促數位發展部 機制研究與部署機制」 ,採身分鑑別、設備 針對如何加強政府體系資安意識,建立零信任架 鑑別及信任推斷三階段推動,並擇定機關 構(Zero Trust)資安防護網絡,以提升我國資安 試行驗證,111 年完成身分鑑別機制、112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年完成設備鑑別機制,113 年將賡續試行信 告。 任推斷機制;綜整試行作法調適後續推展 各機關導入作業。 (二)零信任架構之各階段驗證,亦鼓勵國內廠 商參與開發與整合,俾提供符合政府零信 任架構需求之解決方案。 三、本院將督促數位發展部持續推動與落實各 類資安防護措施,提升政府體系資安意識 及防護能量,研析各國零信任架構發展,並 蒐整我國機關試行零信任之經驗,精進零 信任推動機制,逐步推動至各機關,以完善 我國資安縱深防禦,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 利益。 22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七) 查 112 年 2 月銓敘部完成「編制公務人員及特定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0 日以院臺綜字第 類別人員平均餘命表」之精算分送相關機關,且「 113100668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2 條所定第 1 次法 內容如下: 定檢討,於 112 年 6 月底到期。據上,內政部作 一、警察人員年金制度調整須配合國家政策方 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主管機關,本應研析上述 向及考量各類人員權益衡平,現職警察人 平均餘命表,並納入整體政府之年金法定檢討機 員之待遇制度已依其職務特性與一般公務 制。然內政部 112 年 7 月 17 日台內人字第 人員作差異化設計,如其退休所得再作調 1120321752 號函、112 年 8 月 14 日台內人字第 整,須蒐集相關統計數據及立論基礎。 1120321924 號函稱,該部僅在 112 年 2 月至 6 月 二、依統計各年齡層之全體警察官人員平均餘 間電洽銓敘部相關統計技術問題,並於 112 年 7 命雖較全體一般公務人員為低,惟越接近 月間行文銓敘部。以上函文所述陳顯非合理,倘 退休年齡,兩者間平均餘命差距呈現縮小 若真有與銓敘部洽詢相關問題,何以延宕逾 4 個 趨勢,相關統計數據可否作為調整警察人 多月之久?況且延宕甚久,致逾第 1 次法定年金 員年金制度調整之立論依據,尚待評估。內 檢討期限,退休警消族群竟因此失去年金制度檢 政部仍持續蒐集彙整警察人員職務危勞之 討之機會。另查,考試院、行政院完成上述法定年 佐證及客觀數據,再予審慎研析。 金檢討後,竟然要個別立法委員索取才有報告, 三、軍公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屬公開資訊, 對此種院際決定事務竟然沒有資訊公開,實有未 惟銓敘部、國防部、教育部分別擬具之軍公 恰。綜上,行政院均有檢討並督導所屬機關改善 教人員年金制度監控機制方案係審議參考 之必要。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文件,尚無主動公開之規定,實務上均係由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因應案件需求或個別 立法委員需要,個案提供。 (三十八) 自 100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 一、有關 CEDAW 法規檢視及修正部分,本院業 行法」後,各級政府應依公約檢視法規內容,且每 建立 CEDAW 法規檢視及管考機制: 4 年依據聯合國 CEDAW 委員會公布之一般性建議 (一)法規檢視機制:針對既有法規,本院業於 進行法規檢視。截至 112 年 8 月,各機關 CEDAW 101 年依「性別平等大步走-落實 CEDAW 計 相關法規檢視作業仍有 16 件不符合 CEDAW 各階段 畫」辦理全面法規檢視,另為與時俱進,本 規定,為落實保障婦女人權應積極辦理法規修正 院亦定期依據聯合國 CEDAW 委員會新公布 ;又行政院為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訂定「落實 之一般性建議,檢視相關法規。本院邀集本 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劃」 ,列有各權責機關應 院性別平等會委員及性別人權與法律領域 辦工作項數共計 267 項,雖其中 26 項指標解除追 專家學者組成 CEDAW 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 蹤,仍有 241 項待完成,鑑於該計畫原規劃於 113 組,共同審查案件,俾明確認定是否違反 年底前完成,行政院就剩餘項目應積極敦請各權 CEDAW 及違反條文之內容。 責機關辦理。 (二)追蹤管考:為督促權責部會儘速修正不符 合 CEDAW 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本院皆按月 持續列管追蹤,嚴格管控修正進度,並每 2 年舉辦之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列為扣分 項目,督促各部會儘速修正,及再行全面檢 視權管法規及行政措施,若有漏未檢視部 分亦列為扣分項目。另針對尚未有共識之 法案,均適時提報本院性別平等會相關會 議討論。 (三)截至 113 年 3 月底未完成修正之不符合 CEDAW 法規及行政措施,計 10 案。 二、有關國家人權行動計畫部分,本院業建立追 22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蹤管考機制持續推動落實: (一)本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業於 111 年 9 月 22 日通過「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管考規 劃」 ,並依該管考規劃,分別於 112 年 1 至 2 月、113 年 1 至 2 月辦理 2 輪 6 場次分項 議題審查會議。審查會議紀錄、辦理情形表 審查意見、各出席委員與民間團體之意見 摘要及修正後之辦理情形表,均於審查會 議召開後公告於本院人權資訊網,以使外 界瞭解政府推動人權保障之成果。 (二)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22-2024)共計 8 大 議題,154 項行動,總計 267 項關鍵績效指 標,經 2 次審查會議決議,156 項指標繼續 追蹤、53 項自行追蹤、58 項解除追蹤,已 達關鍵績效指標目標值項目計 41.57%。尚 未完成之關鍵績效指標,納為下次管考內 容,本院將確實督促各權責機關執行情形 能如期如質達成當時制定行動計畫所設定 之目標,並於 113 年底第 3 次審查會議通 盤檢討首部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執行成果。 (三十九) 行政院為期抑制各機關公務車輛膨脹、撙節購車 本院公務車皆依「車輛管理手冊」規定實施定期 及相關經費,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 檢驗、保養及維修等作業,並綜合考量車齡、行 租賃公務車輛要點」 ,除應鑑於車齡,尚應考慮使 駛里程數及安全性等情況,若車況尚佳、維修費 用里程數,車況功能及安全性是否尚佳等,綜合 用尚可及安全性無虞,則繼續使用,否則即予以 審酌汰換車輛。爰請行政院就車齡、行駛里程數 汰換。購置車輛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 及安全性等情形,評估公務車汰換之需求。 租賃公務車輛要點」及當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 基準表規定編列預算,撙節經費。 (四十) 我國公益信託「假公益真投資」 、「假公益真避稅」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等種種亂象叢生,財團大鑽法律漏洞,多年下來, 1135002623H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法 五財團成立的十大公益信託享有 200 億元稅負優 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決定 惠,卻花小錢做公益,年均慈善支出比竟僅僅 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台立 0.65%,遠低於國人綜所稅最低繳納門檻的 5%。又 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 如 NCC 以「10 年 40 億元慈善支出」等附帶條文有 如下: 條件通過資產高達 302 億元的公益信託林堉璘基 一、通傳會 107 年 12 月 5 日第 833 次委員會議 金入主中嘉案,引發假公益、真投資爭議,被外界 決議之中嘉案附負擔許可處分,利害關係人 抨擊為「贖罪券」條款,結果 NCC 竟完全疏於監 公益信託林堉璘宏泰教育文化公益基金(下 督宏泰公益信託是否履行承諾。 稱宏泰公益信託)承諾,規劃以前 5 年不低 為促使各主管機關落實監管責任,並由行政院徹 於 1.5 億元、後 5 年不低於 2.5 億元,即該 底檢討現行管理機制之問題,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 基金公益總額 40 億元之 10%,投入媒體識 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編 讀及媒體教育品質提升項目。 列 129 萬 8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6 萬元,請行 二、宏泰公益信託尚符合承諾事項,該會亦就其 政院督促法務部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就現況問 承諾事項中有關「投入媒體識讀及媒體教育 題提出檢討和對策,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品質提升項目」之履行情形一併轉知公益信 22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託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力促宏泰公益信託 落實執行其回饋社會之設立宗旨與相關承 諾事項。 三、為完善公益信託法制,法務部自 107 年 4 月 起即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共召開 15 次研商會議,針對公益信託實務上之問題, 諸如公益信託財產之類型、捐贈一定價額以 上非現金財產之財產運用計畫、信託事務及 財務表冊之資訊揭露制度、公益信託事務之 年度支出比率、公益信託財產之運用管理方 法、信託關係人之利益迴避、公益信託消滅 時之財產歸屬權利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 限之強化等面向,進行廣泛且深入之討論, 擬具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本院於 110 年 4 月 22 日函請立法院審議。 四、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 112 年 5 月 25 日召開第 10 屆第 7 會期第 20 次全體委員 會議審查信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法 務部列席報告及詢答完畢,惟該修正草案 未於第 10 屆立法委員任期內完成立法程 序。法務部將參酌各界意見,儘速再行陳報 本院送請立法院審議。 (四十一)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人權及轉型正義」編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2 月 7 日 以 院 臺 計 字 第 列 1,359 萬 3 千元,97 年野草莓學運,時任民進 1135002623I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經立 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曾在自由廣場前,為民進黨 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會議處理 執政時期推動改革不力道歉,並簽下「人權永久 決定得以動支,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以 保固書」 ,承諾「未來民進黨無論在朝或在野,將 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705 號函復在案。茲摘述 全力終止行政濫權、國家暴力,並改善臺灣人權, 內容如下: 如言論自由、集會結社自由等日趨惡化之環境。」 一、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於因立法院第 9 屆屆 自 105 年蔡英文總統上任至今,仍未見行政院提 期不續審退回後,內政部改採「自願報備 出修正集遊惡法,落實國家對排除人民集會遊行 制」之精神,重新研擬草案,邀集警察實務 權利限制的承諾。最近一次修法為 109 年,惟行 機關研議法案,並延請專家學者對彙整之 政院僅針對「集會遊行法」第 10 條條文提出修正 草案進行審查。 草案,將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其 二、112 年 7 月 13 日經內政部法規委員會協助 代理人或糾察員關於年齡限制之消極資格,由「 檢視修正定稿,惟因立法院第 10 屆任期將 未滿 20 歲」修正為「未成年」 ,與民法成年年齡 屆,該修正草案未能排入最後 1 會期之優 修正接軌,並刪除是類人員受感訓處分裁判確定 先法案,故改列 113 年度檢討修正法案。 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之消極資格限制。 三、本於落實保障人民意見表達權利之立場, 有關「集會遊行法」應改為具有準憲法位階之「集 內政部將集會、遊行「許可制」修正為「自 會遊行保障法」 ,並明確化國家保障集會遊行之義 願報備制」 ,草案修正重點如下: 務,廢除許可制、禁制區限制及命令解散等制度, (一)將偶發性集會等名詞予以明確定義。 均尚未於修法過程進入具體及充分之討論。 (二)刪除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 為終止行政濫權、完備人權保障,爰凍結該項預 國土之規定。 算 50 萬元,要求行政院責成內政部於 3 個月内, (三)為保護集會、遊行活動安全,規範主管機關 22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研議修法草案書面報告 得依職權採取必要措施。 後,始得動支。 (四)為兼顧公共利益,定明集會、遊行應注意事 項。 (五)增訂採行報備制之報備方式、程序及遇有 路線重疊之處理方式。 (六)增訂集會、遊行負責人、監察人之消極資格 及相關責任。 (七)刪除刑事罰、民事連帶損害賠償及罰鍰行 政執行等規定。 (四十二) 經查,根據行政院截至 112 年 11 月 16 日處理中 一、修法背景:鑑於「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 法案清冊所示,增訂「不法餽贈罪」 、「影響力交易 法」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7 條規定,各級政 罪(不法關說)」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待 府機關應依公約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 行政院審議,惟近年來屢次發生針對公務員的貪 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完成 腐行為,礙於現行反貪腐相關刑事法規存在重大 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經檢討我國 缺漏,而無法定罪科刑之情事,對於國家公務機 現行反貪腐法制,司法實務對於職務賄賂 關的公信力造成嚴重傷害,更侵蝕人民對於國家 罪之構成要件解釋標準不一,致法安定性 司法的信任,顯見增訂相關規定有高度的急迫性 與司法信賴受嚴重減損。再者,公務員縱使 與必要性。 收受之不正利益金額較低,然已違反忠誠 距離 106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作成增訂相關規定 義務,且影響公務之公平性與正確性,但無 之決議,已超過 6 年餘,為督促修正草案之審議 刑責。另公部門常見對公務員或公務機關 進度、提升反貪腐法制的完善度,並落實司法改 具有影響力者,收取不正利益濫用其影響 革國是會議之決議,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 力,致使公權力行使有不正之危險或結果, 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爰凍結 亦無刑責,爰擬具刑法修正草案(瀆職罪 該項預算 1 千元,俟行政院於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章)。 會期提出增訂「不法餽贈罪」 、「影響力交易罪(不 二、審查進度:法務部於 107 年 9 月 5 日將刑 法關說)」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 法修正草案(瀆職罪章)函報本院,先後於 至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107 年 9 月 19 日、108 年 2 月 20 日、109 年 7 月 24 日、109 年 9 月 28 日、110 年 2 月 18 日、110 年 9 月 8 日召開 6 次審查會 議,復於 113 年 7 月 9 日開會審查結果, 俟就瀆職罪層級規範提出說明,釐清該草 案各罪與貪污治罪條例各罪之關係後,擇 期討論。 三、修正草案內容:修正職務賄賂罪,將「職務 上之行為」改為「職務行使」 ,採寬嚴適中 之職務概念,並降低職務行使與不正利益 間對價關係之證明負擔;修正違背職務賄 賂罪,要求「職務之行為」作為對價關係之 客體須具體明確,統一以概念較廣之「不正 利益」指涉對價客體;增訂餽贈罪,處罰無 對價關係但仍與公務員職務有關之收賄情 事,完備公部門反貪法制;增訂影響力交易 罪,對於公務員或公務機關有影響力者,意 圖使人從公務機關決定獲取不法利益,要 22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求、期約或收受不正利益而關說之行為納 入處罰,以維護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公正行 使。另考量追訴可能性及鼓勵行為人自首 或自白,而增訂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等。 (四十三) 宗教信仰在臺灣長期扮演社會救助與安定人心的 一、「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限制董事之任期與 角色,為許多民眾的心靈寄託,對於我國社會有 連任及第 44 條限制董事長之產生方式,與 著正面的效益與影響力。然而,假借宗教名義,進 宗教團體之組織、教制及傳承制度有別,倘 行斂財、竊占國有地等違法行為或是不法爭議, 依「財團法人法」規範宗教財團法人之董事 屢屢占據媒體版面、耗費大量司法資源,不僅傷 任期及董事長產生方式,恐無法貫徹其當 害人民感情,更對於民間宗教信仰的蓬勃發展帶 初捐助設立意旨,爰「財團法人法」第 75 來負面影響。 條排除宗教財團法人之適用。考量宗教團 107 年三讀通過之財團法人法,將宗教法人排除於 體教義有其特殊性,為尊重宗教自由發展, 須財務公開接受監督的受規範者範圍之外,多年 內政部刻正與宗教界及社會各界積極協調 過去了,境外勢力透過宗教團體滲透我國社會的 溝通,整合各界意見,希望儘速達成共識推 程度日漸提升,地方勢力透過宗教財團法人進行 動宗教專法,以健全相關法制。另專法完成 綁樁、影響選舉、或洗錢等不法行為的情形更是 前,該部已依「民法」規定監督宗教財團法 越發嚴重,顯見將宗教法人的監理回歸財團法人 人,並訂定「財團法人法第七十五條第二項 法納管,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 宗教財團法人之範圍」及「內政部審查全國 為推動財務公開透明、避免境外勢力侵蝕我國社 性宗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 ,至 會基礎、防止宮廟成為犯罪行為的溫床,113 年度 財務監督部分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 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國性宗教財團法人之財務查核,有效監督 萬 2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1 千元,俟行政院於 其財務狀況。 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提出納管宗教法人之「財 二、為尊重宗教組織、教制與傳承制度之特殊 團法人法」修正草案,並送交至立法院審議後,始 性,建議維持目前「財團法人法」第 75 條 得動支。 之規定,排除宗教財團法人之適用,另以宗 教專法適度規範宗教團體之組織運作為 妥。 (四十四) 經查,根據行政院截至 112 年 11 月 16 日處理中 一、 「揭弊者保護法」(下稱本法)草案為我國首 法案清冊所示,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仍待行政院 創揭弊者保護法案,相關爭點涉及整體架 審議,對於外界期盼儘速立法之疾聲呼籲,行政 構與規範內涵,法務部前於 109 年 2 月 20 院卻屢次以「積極研議」 、 「尚須整合與溝通」等空 日函報到院,本院嗣於 109 年 3 月 11 日、 泛話語搪塞,導致即便朝野立委已陸續提出各版 6 月 5 日、111 年 1 月 4 日、112 年 6 月 28 本之草案、至今仍無法順利推動「揭弊者保護法」 日及 113 年 2 月 23 日,共召開 5 次審查會 立法進度的遺憾現實。 議。該部依第 5 次審查會議決議,於 113 年 距離 106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應儘速推動相 3 月 4 日重行擬具內容,將提本院院會討論 關之立法工作,已超過 6 年餘,惟揭弊者身分曝 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 光、甚至反過來遭到刑事追訴的案例卻依然層出 二、考量公部門制度較完善,清廉度要求較高, 不窮,因此為完備反貪腐機制、督促草案之審議 且為尊重公司治理,降低企業衝擊,爰政策 進度,以及回應社會大眾不斷高漲之呼籲,並且 定調為公部門先行,私部門採行政指導先 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決議,113 年度行政院單 行,未來逐步擴及私部門法制化。 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 三、草案重點包含:揭櫫本法立法目的及主管機 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1 千元,俟行政院於立法院 關、揭弊範圍、受理揭弊機關、揭弊者、揭 第 11 屆第 1 會期提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 弊程序、禁止不利措施原則、不利措施定 22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送交至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義、舉證責任分配、救濟內容與程序、報復 性行為人之責任、揭弊者人身安全之保護 等。 (四十五) 人事清查,即所謂「除垢」 ,係指透過一定程序, 一、按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下稱促轉條例)第 4 排除威權統治下曾有人權侵害紀錄之公務人員, 條第 3 項規定,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下稱 明確標示現在政府與過去政府一個清楚的切割, 促轉會)應規劃「人事清查」處置及相關救 並且透過更換整個公共制度與政府組成的方式, 濟程序,同條例第 6 條第 2 項復規定,促 解聘體系中的獨裁共犯、對整個官僚體系進行大 轉會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方式 變革,以有效防堵過去侵害人權事跡重現。制定「 平復司法不法。促轉會在研究外國立法例、 除垢法」將不僅具有高度的象徵意義,更能夠重 召開多場專家諮詢會議後,將「人事清查」 建人民對於新法治國秩序的期待。 與「識別及處置加害者」結合,提出「促進 隨著曾有人權侵害紀錄之公務人員年紀漸增、逐 轉型正義條例全文修正案」 ,並納入 111 年 漸淡出公務體系,推動轉型正義相關工作刻不容 5 月提交本院之《任務總結報告》第四部。 緩,因此為加速推動轉型正義相關作業、促進真 二、查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審酌捷克、波蘭 相的復原,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 之外國立法例,均以公務員之背景進行普 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查,並以是否具有威權統治政黨之黨員身 1 千元,俟行政院於立法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提出 分作為究責基礎,此舉將究責繫於個人之 「除垢法」草案,並送交至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 職務身份,恐有陷於對個人過度清算之疑 支。 慮,無助達成還原歷史真相、導正法治及促 進社會和解之目的。是以,就加害者識別及 處置議題,促轉會《任務總結報告》第四部 所提促轉條例全文修正草案,未採取人事 清查模式並規劃單獨立法,而係以個人之 加害行為作為識別及處置基礎,而非身分, 俾符憲法法治國原則之要求。 三、復按促轉條例第 11 條之 1 規定,促轉會解 散後,本院應設推動轉型正義會報,由本院 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促轉會《任務總結報 告》之統合、協調及監督。依促轉條例第 11 條之 2 第 1 項第 1 款承接加害者識別及處 置相關業務之機關法務部,刻參酌該報告 持續研議規劃法制化中。 四、鑒於政府施政作為須具有延續性,威權統 治時期加害者識別及處置政策宜依循促轉 會《任務總結報告》揭示之規劃方案,以 個人之加害行為作為識別及處置基礎,並 以之訂定專法予以規範為妥。故本決議事 項中以具有特定身分為處置基礎之「除垢 法」草案,非本院政策推動方向,爰不提 出該法草案。 (四十六) 經查,根據行政院截至 112 年 11 月 16 日處理中 一、修法背景:緣司改國是會議第 5 分組第 5 法案清冊所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之「刑法 次會議決議,為確保國家司法權及刑罰權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仍待行政院審議,惟距離 106 正確行使,發現事實真相,應研議相關妨害 22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作成增訂相關規定之決議, 司法公正罪,檢討湮滅刑事證據罪及偽證 已超過 6 年餘,且近年來屢次發生涉犯重大貪污 罪,增訂違背依法所發保全權利命令罪與 或金融犯罪案件者,即便要入監服刑卻輕易地棄 棄保潛逃罪,並增訂干擾證人及報復檢舉 保潛逃之情形,嚴重傷害國家司法之公信力。 人與證人罪,以及增訂妨害刑事調查及執 為督促修正草案之審議進度、回應社會大眾之呼 行罪,以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執 籲,並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決議,113 年度行 法行為。檢視刑法現行規定,針對前開決議 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所指缺漏,爰擬具刑法修正草案(妨害司法 2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1 千元,俟行政院於立法 公正罪)。 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提出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之「 二、審查進度:法務部於 108 年 9 月 17 日將刑 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送交至立法院審議 法修正草案(妨害司法公正罪)函報本院, 後,始得動支。 先後於 108 年 11 月 26 日、110 年 3 月 24 日、110 年 8 月 24 日、110 年 9 月 13 日、 111 年 11 月 3 日、111 年 11 月 21 日、112 年 7 月 24 日、112 年 8 月 8 日、112 年 10 月 25 日、113 年 1 月 30 日、113 年 3 月 6 日召開 11 次審查會議,於 113 年 3 月 6 日 審竣。該部整理文字完竣,現由本院法規會 酌整文字體例,俟提本院院會討論通過後 送請立法院審議。 三、修正草案內容:修正脫逃罪提高刑度,配合 其他侵害司法公正條文刑責調整;修正湮 滅刑事證據罪,對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於偵 查或法院審理中使用偽造、變造證據之行 為加以處罰;增訂第 10 章之 1「妨害司法 公正罪」 ;增訂棄保潛逃罪,課予違反法院 或檢察官所命羈押替代處分措施者相應之 刑責;增訂騷擾證人等罪,保護證人等可充 分陳述,使司法權得以正當行使,並對證人 等為其他犯罪者加重其刑;增訂訴訟資料 目的外使用罪,禁止就刑事訴訟上之資料 為刑事訴訟程序外之使用;增訂司法關說 罪以杜絕濫用權勢、關說斡旋等妨害司法 行為。 (四十七) 綜觀各國推動轉型正義之歷程與經驗,在轉型正 同第(四十五)項決議辦理情形。 義的推動中,是否處理、如何處理加害人,往往是 選擇題,未必為是非題。部分國家採取完全不處 理的遺忘政策,部分國家則著力於受害人需求與 利益的修復式正義,更有部分國家選擇側重追究 加害者責任的報應式正義,在看似相互對立的不 同政策選擇間,隨著時間的推演、歷史的導正、經 驗的推疊,逐漸產生交集,而有了針對威權時代 不同層級官員設計處置方式,或是事實上特赦(例 如論罪但不科刑)等相異之因應策略。 近期「政治檔案條例」、 「國家機密保護法」等規定 22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依循「最大開放,最小限制」等原則進行條文修 正,未來可預期的是,隨著政治檔案的公開,加害 者的浮現勢必將掀起一段關於是否究責、如何究 責之爭辯,而誠如許多關注轉型正義議題者的呼 籲,轉型正義工程正與時間賽跑,如何消弭群體 間的相互敵視、如何尋求群體間的和解、如何追 求真相的復原等,都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越發困難 ,因此制定相關配套法規刻不容緩。 為推動轉型正義、實踐民主化改革,113 年度行政 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2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1 千元,俟行政院於立法 院第 11 屆第 1 會期提出加害者究責之相關規定, 並送交至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四十八) 107 年臺灣完成軍公教年金改革,並於公務人員、 一、112 年 1 月 9 日本院召開「離婚配偶退休 政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及軍人退休撫卹相關 年金給付分配」研商會議,決議略以,請銓 規定中,納入「配偶年金分配權」 ,以保障經濟上 敘部提出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下稱 較為弱勢之配偶,並彰顯其等對於婚姻關係及維 退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後,相關機關再 繫家庭之貢獻。 依銓敘部修正條文,提出各該權責法規之 然而現行法規下,若離婚配偶之職業年金非屬軍 修正草案,朝包裹修法方式處理。 公教退休年金者,則未能互惠享有請求分配之權 二、銓敘部業於 113 年 3 月 4 日函陳考試院退 利,導致於我國佔據多數之勞工,儘管對於婚姻 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公告於該部官 和家庭有所貢獻,但卻沒有任何法律賦予其向身 網,涉及離婚配偶退休金請求之修正重點 為軍公教人員之另一方請求退休年金之權利,而 摘陳如下: 有經濟上保障不周之現況。 (一)退撫法施行細則有關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 為反應我國社會民情、保障婚姻中經濟弱勢之一 不適用請求分配退休金之條件,提升至退 方,並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撫法規範。(修正條文第 82 條) (CEDAW)第 29 號一般性建議之意旨。113 年度行 (二)退撫法施行細則有關公務人員之離婚配偶 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編列 1,341 萬 請求分配退休金之比率、金額及給付方式, 2 千元,爰凍結該項預算 1 千元,俟行政院於立法 於法定分配比率範圍內,以雙方協議分配 院第 11 屆第 2 會期前提出增訂離婚退休年金請求 為優先之原則,提升至退撫法規範。另增訂 權之「民法」修正草案或其他立法方案,並送交至 公務人員經審定分配之退休金,如有喪失 立法院審議後,始得動支。 申請退撫給與之權利或停止領受月退休金 權利之情事,致收回金額不足時,應比照相 關規定辦理追繳。(修正條文第 83 條) (三)增訂公務人員經依法剝奪或減少退休金 者,其離婚配偶得請求分配之退休金,亦應 剝奪或按相同比率減少;其離婚配偶已支 領該退休金者,照應剝奪或減少之全部或 一部分,向離婚配偶追繳之。(修正條文第 84 條) 三、本院性別平等處業於 113 年 3 月函請相關 部會參考退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 權責法規修正草案,俟彙整研析部會資料 後召開會議研商。 22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九) 鑑於近年來,各部會(海洋委員會、農業部漁業署 有關部會補助地方政府清除海底覆網計畫辦理 、環境部)皆有補助地方政府(如澎湖縣)進行海 情形如下: 底覆網清除計畫,該計畫辦理初期,確實有必要 一、海洋委員會:海保署已核定補助澎湖縣政府 進行研究並調查海底覆網分布熱點,才能達到事 辦理 113 年污染防治及潔淨海洋計畫,與海 半功倍之效,避免發生雇工後,如大海撈針般找 洋廢棄物治理工作相關者,補助經費計 770 尋海底覆網丟棄位置的狀況發生,浪費時間與人 萬元,其中中央補助款 654 萬 5 千元,地方 力,但各部會補助海底覆網清除計畫已行之有年 配合款 115 萬 5 千元,補助經費用於潛水員 ,地方政府透過先前計畫中所進行的研究/調查 執行清除作業、打撈機具及船舶租賃、海洋 案,也確實掌握海底覆網分布熱點,為此,要求爾 廢棄物後續去化等淨海相關工作,無補助調 後各部會若有補助地方政府清除海底覆網計畫, 查經費。 該經費應全數用於勞務雇工打撈所需之機具、船 二、農業部漁業署:已核定澎湖縣政府所提「113 舶等設備及後續廢棄物去化等用途,加速海底覆 年澎湖海洋生態系維護暨漁業資源利用計 網清除速度,以利促進海洋資源永續發展。 畫」,計畫項下編列 500 萬元辦理「清除海 底覆網 12,500 公斤」工作,經費編列計有 租船費、氣瓶費、吊運費、僱工之勞務費、 保險費及相關所需物品費用。 三、環境部:已核定補助澎湖縣政府辦理澎湖縣 113 年度「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 海洋廢棄物清除工作專案,計畫總經費計 556 萬元,包含中央補助款 500 萬元及地方 配合款 56 萬元,補助經費全數用於勞務雇 工、打撈所需之機具、船舶等設備租賃及後 續廢棄物去化等用途,無補助調查海底覆 網分布。 (五十) 澎湖縣內海海域逐漸優養化,其中海水交換率不 一、有關澎湖內海海域海水品質、海洋生態等 足之緣故,可從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澎湖縣政府 之監測: 辦理改建跨海大橋可行性評估報告中清楚得知。 (一)查過去 81-82 年國家海洋風景管理處及 又有關澎湖內海海域生態及海水品質等調查,過 93-97 年前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曾針對澎湖 去僅有零星計畫進行評估,未有系統整合性之海 內、外海及其離島之潮間帶及亞潮帶進行 洋監測調查報告。 海洋生物的調查;海洋委員會國家海洋研 臺灣為海洋國家,海洋生態永續意識已成為全民 究院(下稱國海院)亦曾於 110 年針對澎湖 之觀念,漁業為澎湖最重要的產業,對於孕育澎 海域四個樣點(馬公市–觀音亭、隘門、山 湖海洋生態重要之內海海域應有全面性之研究調 水及青螺濕地)進行岸際海洋生態資源調 查,因此建議行政院應自 113 年起進行連續 3 年 查。 之海水品質(包括海底污泥堆積狀況的影響)、海 (二)國海院為瞭解澎湖地區海洋生物資源的分 洋生態等重點進行監測,提出內海海域環境品質 布及變遷趨勢等,已規劃於 113 年起進行 改善之建議,並請行政院在完成澎湖內海海洋監 澎湖海域生態資源調查,針對澎湖內海海 測報告之後再進行澎湖內海諸如離岸風電的大型 域之馬公市(觀音亭)和西嶼鄉(赤馬),以 開發行為之評估、施工。 及鄰近的馬公市(青灣)與白沙鄉(岐頭)共 計 4 處進行生態調查,調查項目包括魚類、 大型無脊椎動物、大型藻類,以及水域環境 參數量測。 (三)113 年國海院執行經費 380 萬元,並與國 立澎湖科技大學合作研究進行 1 年 4 季的 23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澎湖海域生態資源調查,俟結案後,提供成 果報告,以完善澎湖海域生態之基礎調查。 二、離岸風場開發計畫均應依規定辦理環境監 測: (一)查經濟部已公告離岸風場規劃之海域範圍 敏感區域圖資,已排除海洋各環境敏感區 域,避開應予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 讓業者於規劃場址時,應事先避開海洋環 境敏感空間。 (二)澎湖內海部分區域敏感區域包含海底電 纜、保護礁區、人工魚礁禁漁區、水下文化 資產保留區域等,如離岸風電業者規劃於 其他非敏感區域設置離岸風場,亦均應參 考國海院生態監測報告,並於開發前依環 境部規定辦理環評,並須提出施工前、施工 期間及營運期間之環境監測計畫,並進行 調查資訊公開,以兼顧風場開發及海洋環 境生態。 (五十一) 有鑑於美台於 112 年 6 月 1 日透過美國在台協會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4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AIT)與駐美代表處,於華府簽署台美 21 世紀貿 113500475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易倡議首批協議,且已在美東時間 8 月 14 至 18 內容如下: 日於美國華府舉行新一階段會議,雙方就農業、 一、臺灣加入 CPTPP 之具體規劃:調整國內體 勞動、環境交換意見,討論如何促進農業貿易、推 制、辦理產業影響評估並制定因應方案、接 動經濟去碳化以及勞動權益等相關議題。 洽成員國爭取支持、推動與個別成員強化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以下簡稱經貿辦)表示, 雙邊貿易與投資關係等。政府未來將持續 這項協定為台美經貿打下堅實的法律基礎,未來 深化與 CPTPP 成員雙邊關係,創造有利於 極有機會發展為更廣泛的自由貿易協定,且有助 我國 CPTPP 入會程序早日展開之條件。 於臺灣參加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 二、臺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第二階段談判進度: 惟目前對於臺灣加入 CPTPP 之進度未明,且台美 臺美於 112 年 8 月中旬在美國華府舉行第 21 世紀貿易倡議第二階段談判及與各利害團體溝 二階段實體會議,並持續透過視訊會議等 通進度亦然,爰要求經貿辦於 3 個月內提交「台 方式密切溝通。臺美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是 灣加入 CPTPP 之具體執行規劃與台美 21 世紀貿易 重大成果,雙方均盼續儘速推進第二階段 倡議第二階段談判及與利害團體溝通進度」書面 之農業、勞動及環境等三項議題之進展。 報告,賡續精進相關政策作為。 三、臺美倡議與利害團體溝通進度: (一)臺美貿易倡議啟動後,本院經貿辦及相關 部會已拜會各產業公協會、接受國內外媒 體採訪及向學者專家請益。首批協定簽署 後,與相關公協會合作在臺北、臺中、高雄、 花蓮舉行 4 場說明會。 (二)第二階段談判之利害團體溝通方面,本院 經貿辦、勞動部、環境部及農業部等單位自 112 年 6 月起,與「民間監督臺美倡議聯 盟」等團體舉行十餘場溝通,並針對渠等之 訴求,提供書面回應。 23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臺美貿易倡議第二階段談判仍進行中,行 政機關將與利害關係團體持續溝通,倘雙 方有具體進展,將秉持透明化的精神,向國 人報告談判進展。 (五十二) 審計部指出,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推動 4 年以來 本院業於 113 年 2 月 15 日以院臺教字第 ,主要改善幼兒托育與照顧,然對策計畫對當前 113100286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國人不婚、晚婚問題未見改善,亦有高房價、工作 內容如下: 環境難以兼顧家庭等諸多因素,以致我國少子化 一、本院由政務委員統籌督導,參考國際經驗, 問題愈發嚴重,且當前無明確主責機關,行政院 整合 11 個部會資源,以跨部會專案運作機 應設立少子女化專責單位,負責統籌各單位,解 制,於 107 年 7 月 25 日核定並推動「我國 決影響國人婚育意願之各項問題,以有效提升國 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經 7 次修正計畫, 人生育率。 以實現性別平等、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及提 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院應研擬設立少子女化專 升嬰幼兒照顧品質。 責單位之可行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二、透過本院政務委員督導之跨部會專案會議,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協調、督導少子女化各項對策,滾動檢 討、調整「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相關措 施,運作尚無窒礙,且具即時檢討調整之彈 性,目前尚無須成立專責單位始能推動之 事項,仍宜以現有跨部會機制持續研議、推 動相關策略。 (五十三) 有鑑於臺灣年輕族群不婚、不生的趨勢,加速了 一、本院由政務委員統籌督導,整合 11 個部會 少子化現象,政府也提出許多政策與福利,期改 資源,以跨部會專案運作機制,於 107 年 7 善此現象。然根據統計,亞洲地區國家的預測生 月 25 日核定並推動「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 育率都明顯排在後段班,僅有 1.0 初頭,日本則 畫」,並經 7 次修正計畫。 是以 1.39 排在倒數第 12 名,香港和澳門以 1.23 二、本院已請國科會委託進行少子女化實證調 排在倒數第 4 名,新加玻更是以 1.17 排在倒數第 查(含大數據分析),評估現行政策與制度, 3 名,南韓甚至僅有 1.11 排在倒數第二,而臺灣 並提出政策建言,以精進各項少子女化因 1.09 排在全球墊底。為此,請行政院應跨域整合 應對策。 各權責機關,實證分析及研訂精準政策,讓政府 三、本院業請教育部於 113 年 4 月 15 日以臺教 提出鼓勵生育之政策,能有效改善少子化現象。 授國部字第 1130020195 號函將「我國少子 女化對策計畫執行情形」送立法院。茲摘述 內容如下: (一)落實總統「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實質 減輕年輕家庭育兒負擔。 (二)擴大公共化服務量能,增加 448 處公共托 育設施,並增加公共化幼兒園 3,409 班。 (三)擴大補助不孕症試管嬰兒:至 112 年累計 成功產下 1.53 萬名新生兒。 (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提高至 8 成薪:累計受 益人數約達 26.2 萬人。 (五)單身聯誼:112 年辦理 249 梯次,1.23 萬 人參加,配對成功 4,314 人。 23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五十四) 根據勞動部在「婦女勞動政策白皮書」提及,婦女 一、督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積極提升女性經濟 在勞動市場的參與,不僅攸關國家總體經濟發展 力:本院 110 年 5 月修正函頒《性別平等 ,也對女性自身經濟獨立、人格自主與生活品質 政策綱領》 ,以「整合就業與福利提升女性 有著重要影響力。然據統計,臺灣女性勞參率為 5 經濟賦權」為政策目標,並於 111 至 114 年 成 1,而鄰近國家日本、韓國女性勞參率分別為 透過推動「提升女性經濟力」之性別平等重 53.5%及 53.3%,且同為亞洲國家的新加坡女性勞 要議題加以落實。111 至 114 年推動目標 參率是 6 成 4,北歐國家瑞典則高達 7 成 1。為此 包括「建構友善就業環境,維繫婚育年齡女 ,請行政院研議提升我國女性勞動參與率,不僅 性持續留任職場,並強化離開職場者之回 改善我國產業競爭力,也避免女性因年資累積中 任或再就業機制,以及提升中高齡女性勞 斷,導致老年退休保障權益受損。 動參與,促進中高齡女性再就業」 ,據以制 定包括:推動彈性工作時間與地點、營造性 別平等友善職場、消除職場性別歧視、改善 水平及垂直職場性別隔離、縮小性別薪資 差距、增強女性經濟賦權與促進女性就創 業,以及保障不利處境女性勞動權益與勞 動條件等多項策略,並透過本院性別平等 會三層級會議機制督導各部會落實推動。 本院亦透過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 等機制,強化引導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提升 女性勞動參與,定期追蹤辦理成效。 二、辦理措施及成效:相關具體做法如勞動部 輔導企業建立工作生活平衡措施、辦理多 元類別職業訓練、針對二度就業婦女提供 個別化就業服務、施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 就業促進專法,並推動「婦女再就業計畫」 , 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職場,積極提升女 性勞動力參與率。近年我國女性勞參率逐 年穩定成長中,112 年女性勞參率提升至 51.82%為歷年新高,較 111 年 51.61%增加 0.21 個百分點,112 年中高齡(45-64 歲) 女性勞參率 55.06%亦較 111 年增加 1.18 個百分點。 (五十五) 行政院於 112 年 5 月 4 日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 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偕同電信業者積極打 策略行動綱領 1.5 版」 ,運用公私協力推動各項防 詐 詐作為,期達到「減少接觸、減少誤信、減少損害 (一)精進打詐綱領 1.5 版策略,加強力道。 」3 減目標,以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然根據草 (二)強化電信管理法制,落實用戶號碼使用管 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發布的民調結果顯示,高達 理。 92%國民收過詐騙訊息,其中 43%經常遇到詐騙, (三)具體成效:112 年 1-12 月攔阻 1,851 萬通 沒有遇到過詐騙的僅不到 10%。其中竟逾 5 成民 境外竄改來電、801.5 萬餘封惡意簡訊;國 眾不滿政府的打詐表現。為此,請行政院應就詐 際來話語音警示於 112 年 9 月上線施行以 騙集團常鑽之漏洞,如第三方支付之亂象、防堵 來,國際詐騙來話數減少 90%;督促業者增 詐騙訊息之通道等,在前端行政作為與法律上採 設判別並攔阻虛假國際漫遊來電功能,自 取積極行為,以保障民眾財產安全。 112 年 10 月 13 日上線後攔阻虛假國際漫 遊來電率約 60~70%。 23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數位發展部強化第三方支付管理措施 (一)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指引手 冊」及其範本,協助業者進行法遵作業以及 落實 KYC;訂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能量登 錄制度」 ,要求申請業者提出洗錢防制及法 遵聲明書始能登錄;透過能量登錄制度掌 握實質經營第三方支付服務業者名單,透 過合法第三方支付業者的公示制度,減少 詐騙案件之發生。 (二)具體成效:截至 113 年 3 月 1 日止,已受 理 81 家業者申請能量登錄制度,包括國內 主要第三方支付業者。 三、另為強化打擊詐欺犯罪法律工具,俾從源 頭阻斷詐騙根源,有效遏阻詐騙不法,已擬 具「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 (五十六) 為振興經濟、帶動整體經濟動能,並因應國內外 一、前瞻軌道建設分成高鐵臺鐵連結成網、臺 新產業、新技術及新生活趨勢,政府自 106 年起 鐵升級及改善東部服務、鐵路立體化及通 積極推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包含「綠能建設 勤提速、都市推動捷運、中南部觀光鐵路 」 、「數位建設」、「水環境建設」 、「軌道建設」 、 「城 等五大主軸,計有 38 項計畫,執行情形如 鄉建設」、「因應少子化友善育兒空間建設」、「食 下: 品安全建設」和「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等 8 項 (一)已完工計畫計 9 項:安坑輕軌、淡海輕軌 建設,以強化民間投資動能,帶動我國整體經濟 第一期、臺鐵成功追分段鐵路雙軌化、高鐵 成長潛能。然據統計,前瞻軌道計畫 38 項子計畫 左營站轉乘臺鐵至屏東地區服務優化、南 中,目前完工率偏低。為此,請行政院應跨域整合 迴鐵路電氣化、票務系統整合再造計畫、鐵 各權責機關,以有效因應國家在未來國際發展趨 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第一階段啟用、雲 勢的需求。 林糖鐵延伸雲林高鐵站評估規劃作業及嘉 義蒜頭糖廠五分車延駛嘉義高鐵站評估規 劃作業等計畫。 (二)已核定及施工中計畫計 18 項:計有臺北捷 運南北環段、新北捷運淡海輕軌、新北捷運 三鶯線、臺北捷運萬大中和樹林線第二期、 桃園捷運綠線、桃園捷運綠線延伸至中壢 火車站、桃園鐵路地下化、機場捷運增設機 場第三航廈站(A14 站)、高鐵彰化站與臺鐵 轉乘接駁、集集支線基礎設施改善、嘉義市 區鐵路高架化計畫、嘉義縣市鐵路高架化 延伸、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高雄捷運岡山 路竹第一階段、高雄捷運岡山路竹第二階 段、高雄捷運黃線、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 心第二階段及花東鐵路雙軌電氣化等計畫 。 (三)規劃中計畫計 11 項:基隆捷運、新竹大車 站計畫、新竹輕軌紅線、大臺中地區山海線 鐵路雙軌高架化、臺中捷運綠線延伸彰化、 23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臺中捷運藍線、臺南市鐵路立體化延伸至 永康、臺南市先進運輸系統、高鐵延伸宜蘭 、高鐵延伸屏東、恆春觀光鐵道等計畫。 二、軌道建設是重大工程,從規劃、設計、施工 本就需要相當的時間,交通部針對已核定 及施工中計畫,將持續督促所屬機關及各 地方政府,加強執行管控,並協助研提相關 改善對策,以期各執行單位依計畫預定期 程,持續積極推動各項計畫,另針對規劃中 計畫,亦將持續督促及協助相關地方政府 依審查意見積極修正,以儘速完成相關審 查程序。 (五十七) 有鑑於詐騙案層出不窮,金管會等主管機關日前 一、金管會修法抑制有價證券投資網路詐騙廣 向網路平台提報詐騙廣告,Google 下架率僅 61% 告並以問答集引導網路平臺業者尊法自 ,相對於 Meta 近 98%,外界質疑成效不佳。根據 律。 Google 統計,全球 111 年總計移除的廣告達 52 億 二、金管會主動蒐報違規廣告,分析違規常見 則,也停權 670 萬個違規的廣告帳戶,並有超過 態樣,並定期提供網路平臺業者強化其內 15 億個發布商網頁上的廣告被阻擋或限制,成效 部審查制度。 卻仍遭民眾質疑。為此,請行政院就金融服務廣 三、金管會配合本辦公室召會邀集網路平臺業 告氾濫研議對策,以改善我國金融詐騙廣告審查 者與會討論廣告審查精進方向。 成效不佳之情形。 四、具體成效:金管會自 112 年 4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3 月 1 日止,累計蒐報涉詐投資廣 告共 27,847 件。 (五十八) 根據現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販賣第一級 一、法務部於收受判決後,針對判決內容研析 毒品者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但司法院憲法 如下: 法庭於 112 年 8 月 11 日作出 112 年憲判字第 13 (一)憲法法庭未否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下 號判決,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一級毒品 稱毒危條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之行為 罪,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不符「憲法」 採重刑重罰之刑事政策。毒品乃萬國公罪, 罪刑相當原則,也牴觸「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 戕害國民身心健康,衍生暴力、槍枝、幫派 ,要求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 2 年內,依本判決 等治安問題,影響國家發展,各國對於危害 意旨修正。然目前國內毒品滲入校園,危害社會 國家及社會治安甚鉅之製造、運輸、販賣毒 更形嚴重,維持現行嚴刑重罰有其必要。為此,請 品行為,多採重罰之刑事政策,我國對於施 行政院就打擊販毒源頭,徹底截斷毒品對社會的 用毒品以外之毒品犯罪,亦採重刑重罰之 危害,研議因應憲法法庭做出 112 年憲判字第 13 刑事政策,因此,於毒危條例第 4 條第 1 項 號判決之方案。 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 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 臺幣 3,000 萬元以下罰金,以期遏阻毒品 供應。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 決,認毒危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販賣第一級 毒品罪,一律以無期徒刑為最低法定刑,有 其政策考量,惟就情節極為輕微,顯可憫恕 之個案,縱適用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減其 刑,仍嫌情輕法重,致罪責與處罰不相當, 23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牴觸憲法第 23 條 比例原則,要求應自該判決公告之日起 2 年內,依判決意旨修正。是憲法法庭未否定 毒危條例對於製造、運輸、販賣之行為採重 刑重罰之刑事政策。 (二)112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僅就「販賣第一 級毒品」且符合「情輕法重」要件之情形要 求檢討修正現行規定依判決意旨,符合「情 輕法重」之要件為:1.無其他犯罪行為;2. 販賣行為態樣、數量、對價等可認屬於情節 輕微;3.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酌減後仍過 重。是憲法法庭僅就販賣第一級毒品之行 為,並符合上開要件之情形下,要求法務部 檢討修正現行法定刑。 二、法務部除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檢討修正外, 同時關注各界意見,檢討修法是否僅限於 販賣第一級毒品之行為、是否應將販賣第 一級毒品罪另納入有期徒刑之法定刑等, 並邀集學者、專家、實務代表於 112 年 12 月 6 日召開「研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法 研商會議」 ,做為修法之重要參酌。 (五十九)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公務人 本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1 日以總處 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 綜字第 1131000452 號通函本院所屬各部會略 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 以,為維護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有 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次依同法第 9 條規定 關政務人員相關行為分際,依立法院審查本院 : 「公務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 院本部 113 年度預算案決議,重申政務人員雖 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 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對象,惟仍 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 應注意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20 條,有 動」。揆其意旨,係考量公務人員身分之特殊性及 關公務員非因職務之需要不得動用行政資源之 其職務上義務,應保持中立態度,政務人員及民 規定。 選首長雖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範對象,但 從事與選舉或輔選相關行為,應於請假或下班時 間,且不動用行政資源。爰此,要求行政院通令各 部會政務官嚴守規定,「不得利用職權或動用行政 資源,從事站台、拉票、掃街等與助選有關活動」 ,以維護政府機關行政中立之公正形象。 (六十) 由於美中競爭從貿易戰到科技戰,在雙方各自主 一、對外經貿談判為國家重要政策,本院經貿談 導經濟聯盟下,國際貿易已有轉向「去全球化」趨 判辦公室、外交部、駐美代表處及相關經貿 勢,台積電創辦人示警「全球化與自由貿易幾乎 談判單位均全力推動,隨時掌握重要進展, 已死」則反證臺灣加入跨國貿易組織與協定之必 以加速各項協定之進程。 要性,但考量對我產業亦會產生一定衝擊,此時 二、有關我國推動加入 CPTPP 及臺美 21 世紀貿 更應爭取互惠互利措施,進一步獲得經貿上之利 易倡議談判進度,本院已於 113 年 3 月 14 益。日前蔡政府高度肯定「台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1135004754 號函送立法 23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重要性,然而該倡議雖有助於加強台美之間的 院「臺灣加入 CPTPP 之具體執行規劃與臺 經貿關係,並展現我方遵守經貿高標準的決心, 美 21 世紀貿易倡議第二階段談判及與利害 但其非屬正式的 FTA,不涉及關稅、市場開放等議 團體溝通進度」報告,說明推動進展,未來 題,外界質疑現行成果將只具形式,甚至淪為美 亦將適時向立法院報告。 國單方面要求之用,尤以當美國國會事後提出「 美台 21 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藉以確 保台美倡議是一個持久與可靠的法律框架時,白 宮卻於拜登總統簽署法案後聲明法案中有違憲之 虞的部分,行政當局會視為不具拘束力,此一舉 措反加深了外界的疑慮。當初蔡政府指開放萊豬 有助於加入 CPTPP,但迄今仍無實質進展,反觀美 國財政部最新關於主要貿易夥伴總體經濟與外匯 政策半年期報告,臺灣被列入值得關注的「操縱 匯率」觀察名單,引發國人擔憂,美方是否藉題發 揮,拖延其餘倡議協定的談判進程,或是新增要 求事項,亦或對協助我國加入其他國際貿易組織 與協定一事消極以待。爰此,要求行政院應責成 外交部、駐美代表處及經貿談判等單位之相關人 員摒棄一切外務,堅守崗位,隨時掌握情勢,持續 爭取臺灣最大利益,並定期向立法院報告相關談 判進度。 (六十一) 近年來我國詐騙案件急速成長,111 年詐騙件數及 打詐辦公室職責統籌、督導及協調各部會落實 財損金額創下歷史新高,金額已超過 70 億元,112 執行打詐綱領 1.5 版策略及行動方案,已辦理 年預估恐突破百億元。詐騙層出不窮已成為嚴重 跨部會研商「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相 國安危機。行政院 111 年 7 月宣布投入 14 億元成 關議題精進會議、打擊詐欺相關議題會議,俾檢 立「打詐國家隊」 ,並訂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 視成效並滾動式修正策略,本辦公室賡續定期 行動綱領」 ,但詐騙案件仍不斷攀升,沒有減緩跡 召開會議檢討。 象。根據警政署統計,112 年上半年全般刑案嫌疑 犯 144,694 人,以「詐欺」嫌疑犯 24,438 人 (16.89%)占比最高,詐欺案件與 111 年同期比較 更增加 4,101 人(+20.17%),且詐騙發生數、被害 人及財損分別增加 25.11%、15.21%、14.17%,多 名檢察官更點名金管會、NCC 及數位部是打詐國家 隊的三大戰犯。由於打詐工作涉及跨部會,事權 分散,甫成立的「打擊詐欺辦公室」應確實督導及 協調各部會執行打詐工作。此外,依「打擊詐欺辦 公室設置要點」規定,督導工作僅由政務委員負 責,且工作會議之召開為不定期會,恐無法即時 因應與時俱進的詐騙手法。爰此,要求行政院應 定期召開會議檢討。 112 年上半年詐騙案件統計 月份 發生數 嫌疑犯 被害人 財損(百 (件) (人) (人) 萬元) 112 年 2,211 3,554 3,762 430.1 1月 112 年 2,263 3,844 4,272 483.8 23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2月 112 年 2,812 4,057 5,217 579.2 3月 112 年 2,364 3,864 4,162 629.2 4月 112 年 3,713 4,477 6,540 831.2 5月 112 年 3,136 4,642 4,656 721.8 6月 總計 16,499 24,438 28,609 3675.3 較上年 3,312 4,101 3,779 456.2 同期增 (+25.11%) (+20.17%) (+15.21) (+14.17) 減 (六十二) 鑑於總統在總統原住民族政見中承諾制定相關原 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效能落後之查處情 住民族法案,又於 105 年 8 月 1 日代表政府向原 形,摘述如下: 住民族道歉業明示儘速將「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 一、原住民身分法:該法 112 年 12 月 18 日經 法」等原住民族權利法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又依 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 113 年 1 月 3 日經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第 3 項規定 總統公布施行。 ,政府應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並 二、原民工作權法:本院前於 112 年 9 月 28 日 儘速制定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劃設及規劃等工作 函送立法院審議,惟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 。 原則,原民會重行擬具該修正草案,經本院 又相關原住民族政策中尚有「憲法原住民族專章 113 年 2 月 15 日重行提院會討論通過後, 」 、「原住民身分法」 、「原住民族自治法」 、 「原調會 於同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並請原民會積極 組織條例」、 「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及「原住民 與各委員溝通協商,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族工作權保障法」等法案,其中「原住民身分法」 三、憲法原住民族專章:原民會已研擬「原住民 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因被大法官宣告違 法專章(草案)」,供立法院修憲參考。 憲,為避免 113 年相關法律失效,原住民族委員 四、原住民族自治法:原民會將透過本院原住民 會理應於立法院第 10 屆第 8 會期結束前完成相關 族基本法推動會及專案計畫補助等機制, 修法工作,惟至今尚未完成,直至朝野立委大聲 完善部落諮商同意、語言、文化、經濟產業、 疾呼下,才於 112 年 12 月排案審查,爰要求行政 土地及自然資源等領域之法規,以建構自 院針對原住民族委員會落後的行政效能進行查處 治基礎,期能在各領域發展自治條件,突破 工作,促進該會的施政效能。 過去試圖以一部法律解決所有議題之困 境。 五、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本院前曾 4 次函 送立法院審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 案,均未實質討論而屆期不續審,原住民族 土地議題涉及層面廣泛,很難以一部法律 解決所有問題,故採務實策略,以分流立法 的方式,逐步推動立法工作。 (六十三) 有鑑於國安六村眷改事宜,自 65 年爭議至今,期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9 日以院臺防字第 間涉及國防部、總統侍衛室、國家安全局、國家安 113500526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全會議、行政院等單位,亦歷經審計部糾舉及監 內容如下: 察院調查,今啟動「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法 一、本案國防部前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 ,涉及是否能納入眷改以及眷戶相關權益,針對 員會第 14 次會議決議,於 95 年 10 月 3 日 國安六村眷村改建爭議,請行政院督導國防部、 函請本院將國安會列管「群治新村」及國安 國家安全會議及國家安全局依國防部 95 年 10 月 局列管「居安新村」 、「光復新村」等 6 處老 3 日昌昊字第 0950013063 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 95 舊眷村,補納眷改總冊。 年 11 月 16 日院臺防字第 0950053511 號函辦理, 二、案經本院於 95 年 11 月 16 日函復,前開眷 23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並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 11 條研議後續 村國防部未確認原眷戶身分,即先行補納 可行方案,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眷改總冊作法之妥適性,請該部說明。嗣國 出書面報告。 防部提推行委員會第 20 次會議報告略以, 有關「群治新村、居安新村及光復新村」, 因不符眷改條例規定,無法納入改建。 三、為協助「群治新村、居安新村及光復新村」 納入眷改條例規定適用範疇,國防部業擬 具眷改條例修正草案,並經本院審查。為利 凝聚修法共識,國防部將向立法院各黨團 溝通說明。至「忠孝一村、忠孝二村、芝玉 路散戶」因屬職務官舍,尚非眷改條例修正 條文適用對象。 四、未來眷改條例如經修正通過,國防部將依修 正規定給與「群治新村、居安新村及光復新 村」原眷戶輔助購宅款,至是否依眷改條例 第 11 條規定辦理原址改建等作業,宜由國 安會及國安局會同住都中心研議公辦都市 更新等可行性。 (六十四) 有鑑於離島工業區自民國 80 年由行政院核准編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9 日以院臺經字第 定,至今仍有部分閒置,且劃設為工業區後使原 1131007380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從事漁業之漁民喪失漁業權而無法向相關單位申 內容如下: 請天災補償,不僅斷送此區發展漁業之權利與優 一、經濟部於 105 年 7 月核定策進計畫,各區 勢,更等同於放任地方萎縮蕭條,造成在地產業 開發次序及引進產業,目前均按策進計畫 人才持續流失。爰請行政院責成經濟部會同漁業 內容持續推動辦理。部分海域現況尚未進 署、雲林縣政府等相關單位,針對活化或解編離 行填海造地、實質開發等作業,既有海域仍 島工業區新興區及四湖區之口工段和四工段進行 得依現況使用,應無閒置影響土地運用效 研議,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交規 能,若未來有產業需求,將滾動檢討。 劃辦理情形書面報告。 二、 因大規模產業園區編定開發不易,考量新 興區、四湖區政府已投入相當成本,倘廢編 未來如有用地需求,再重新辦理產業園區 編定之時程不確定等因素,經經濟部會同 相關部會及縣府共同研議,本工業區新興 區、四湖區(含四湖工業專用港)大面積產 業用地取得不易,考量產業用地日益珍稀, 參採與會各單位建議,原則保留作為產業 儲備用地使用,不予廢編,未來如有明確產 業需求,再配合啟動開發作業。 三、 有關漁民無法依規申請災損補償一事,因 非屬漁業權劃設範疇,爰有關海洋捕撈或 養殖漁業受災救助,通案依經濟部水利署 訂頒「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第 4 條 第 1 項第 7、8 款規定或另覓其他機關補助 資源辦理。 23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六十五) 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於 109 年 5 月 22 日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19 日以院臺法字第 三讀通過,且於 6 月 10 日公告施行,但第 20 條 113500521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有關原住民族自制獵槍相關規定之施行日期尚須 內容如下: 行政院另定之;憲法法庭釋字第 803 號解釋文亦 一、已辦理草案預告:警政署已研擬「原住民漁 指出, 「有關機關應至遲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 民自製獵槍魚槍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獵 內,依本解釋意旨儘速檢討修正,就上開規範不 槍管理辦法)草案陳報內政部,經內政部於 足之部分,訂定符合憲法保障原住民得安全從事 112 年 1 月 19 日預告(至 112 年 3 月 20 日 合法狩獵活動之自製獵槍之定義性規範。」 。然於 預告期滿)。 112 年 5 月 7 日已屆滿 2 年,行政院竟尚未訂定 二、獵槍管理辦法草案預告期間有原住民團體 施行日期,請行政院督促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 反映相關意見,警政署已於 112 年 5 月會 員會及國防部儘速完成「原住民漁民自製獵槍魚 同原民會辦理總計 8 場次分區座談會充分 槍許可及管理辦法」訂定,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溝通並蒐集意見。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警政署依原住民反映意見,於 112 年 6 月 20 日、7 月 14 日及 10 月 27 日 3 次召開會 議,分別邀集原住民立法委員辦公室、原民 會、國防部及槍彈輸出入業者等相關單位, 已就多數條文達成共識。 四、高金素梅委員分別於 112 年 12 月 18 日及 113 年 2 月 29 日邀集國防部、原民會及警 政署召開協調會,希望落實雙軌制(進口及 自製併行)。 五、警政署將於綜整各方反映意見並修正部分 條文後,陳報內政部法制處審查,由內政部 會銜原民會及國防部發布。 (六十六) 根據內政部「15 歲以上人口教育程度結構」之統 法務部刻蒐集補習教育相關資料,彙整後將邀 計,截至 111 年底我國具大專以上學歷者占 15 歲 教育部共商監所、學校與社區之教育合作機制。 以上人口之 48.8%。而與之相對照,不論是根據各 矯正機關所作「新入監受刑人入監前教育程度」 統計或是法務部「在監受刑人人數-依教育程度 分」統計(111 年底約有 9%在監受刑人具大專以上 學歷),可觀察到受刑人人口結構與整體人口結構 在教育程度分布上的顯著差距。在就業市場上, 學歷與勞動者之就業及生活品質相關,前述差距 對受刑人之就業競爭力帶來不利影響,進而影響 了再犯率:根據臺灣更生保護會於 106 年委託進 行之「更生人就業狀況調查」 ,入監次數 2 次以上 之受調查人,相較於僅入監 1 次之人,持高中以 上、大專以上學歷之比例皆降低,合計不及 50%。 基於教育刑之理念及教育在受刑人就業上及社會 上之融合具有積極正面影響, 「監獄行刑法」第 40 條規定,監獄得自行或與學校合作辦理補習教育 、進修教育或推廣教育,法務部並會同教育部訂 定有「受刑人教育實施辦法」推行之。惟根據法務 部提供之統計資料顯示,儘管從教育程度結構來 240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看,在監受刑人持續教育進修之空間非常大,但 近 5 年收容人於矯正機關收容期間各階段就學並 畢業之人數比例卻相當低,在 109 年新修法施行 後,基本上亦未有所增加(見附表)。 現狀極低的參與率之原因,不外乎是因受刑人教 育資源甚為稀少,尤其「欠缺出監後之繼續教育 規劃」使許多受刑人難獲受教育之機會,因為為 確保報名者均在監學習取得學位,根據法務部提 供之資料,如有設國、高中教育之臺北監獄、臺南 監獄、花蓮監獄,基本上均規定受刑人 3 年內得 報假釋或服刑期滿出監者不得報名。以非累犯受 有期徒刑之受刑人為例,這意味著刑期至少要 6 年以上始得報名,再考量到入監時間、關於報名 之行政成本、受刑人環境適應等各式因素,可以 理解為何會有相當數量的受刑人不符合報名資格 。 除此之外,前開機關亦皆規定有另案偵審者,不 得報名,這對於被起訴兩起案件以上之受刑人之 教育相當不利,且受刑人是否另案遭起訴與其是 否宜受教育並無緊密關聯,此類限制之必要性值 得重新審思。 為強化促進社會安全降低再犯率,保障受刑人受 教育、就業及復歸社會之權益,政府應採取更積 極的對策來縮減受刑人與整體人口間在教育程度 分布上存在之結構性差異。政府應參考如歐洲理 事會第(89)12 號關於監獄教育之建議,以及歐洲 監獄和矯正機構組織(EuroPris)與前開建議相關 之報告,並特別注意到第 14 點至第 16 點建議(「 14.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允許受刑人參加監外教育 活動」 、「15.如教育必須在監內進行,外部社區應 盡可能充分參與」 、「16.應採取措施,使受刑人在 獲釋後能繼續接受教育」),重點規劃監所、學校 與社區之合作機制,以作為檢討前述報名簡章資 格關於刑期之限制、開放更多受刑人獲得教育機 會之制度基礎。 綜上所述,為敦促政府「就受刑人教育政策之目 標、具體里程碑及行動計畫一事,進行跨部會及 公民社會之共同參與研議與規劃,爰請行政院督 促法務部、教育部於 1 年內就「規劃之過程、進 度及方針」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41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六十七) 隨著資訊商品及服務之普及、商業模式的創新、 有關「就現行消費者保護政策之可改善事項進 永續循環經濟轉型以及電子商務之國際化和持續 行檢討,並就消費者保護之重大政策目標、計 擴大發展,消費者權益面臨的威脅正經歷巨變。 畫之制定或更新,以及其足額預算之中長期規 而我國雖並無針對整體消費者損害情形進行調查 劃」部分,本院消費者保護處研擬辦理情形如 ,但綜合觀察國內外的數據及研究,亦可以合理 下: 推估近年來實際上消費者權益受損情形也正在經 一、已研提「賦權消費者、強化商品(服務)查核 歷擴大。依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之近 5 年之 及檢驗、完備消保法制計畫」 ,於 114 年度 申訴案件統計,全國受理消費者申訴及調解案件 增列預算額度。 數從 107 年的 5 萬 8,962 件,成長至 111 年的 7 二、將從政策面、法制面及執行面進行檢討,以 萬 0,626 件,其中 110 年更因為疫情促使更多電 擬具書面報告,並於 1 年期限內回復。 子商務消費,消費者申訴案件上升至 7 萬 4,686 件,考量到各國歷年研究均指出絕大多數權益受 損的消費者並不會實際進行申訴,遭受損害之消 費者理論上應有數倍的增加。在我國與其他先進 國家之消費者權益處境未有太大差別的暫時假定 下,若參考英國商業、能源暨工業策略部(BEIS)「 Consumer Protection Study 2022」所進行的調 查,則預估約每 10 個人裡就有 7 個人於近 1 年內 遭受至少一次因消費發生損失。 面對消費者權益增加的風險,政府理應相應投入 更多的資源和採取更積極的行動,包括強化調查 與研究。然查儘管我國消費者保護政策,與外國 如歐盟相較,顯有更積極行動之空間,但行政院 自 105 年將「消費者保護業務」併為「消保及食 安業務」編列預算科目以來,該預算科目卻是至 今遭連續 7 年減列。為強化消費者權益保障,政 府尚可對我國消費者權益處境進行總體調查,定 期檢視商品或服務之價格、品質與標示之調查頻 率是否合理或不足,也能從制度面在知情權、撤 回權、集體訴訟等等方面更積極主動地賦權消費 者。連年刪減消保業務之預算,似意味著此期間 政府僅欲維持現行業務運作,並無意願去規劃推 動較重大之政策目標與計畫,並為此編列預算。 政府此舉難謂足夠重視廣大消費者之權益。 為敦促政府更積極推動消費者保護政策,爰請行 242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院於 1 年內「就現行消費者保護政策之可改善 事項進行檢討,並就消費者保護之重大政策目標 、計畫之制定或更新,以及其足額預算之中長期 規劃」一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十八) 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11 條之 2 規定,促進 本院業於 113 年 4 月 26 日以院臺正字第 轉型正義委員會解散後由文化主管機關承接保存 113100659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不義遺址業務,負責推動「不義遺址保存法制之 內容如下: 完備」、「不義遺址之個案調查及審定」、「不義遺 一、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於 111 年 7 月起進行不 址之活化、監督及輔導」等空間記憶保存、推動自 義遺址保存法制研究,依研究結果決議以 由民主憲政秩序價值深化之政策。根據各承接機 「專法方式」推動不義遺址保存法制。 關辦理成果一覽表 9 月底公布之紀錄,文化部業 二、文化部於 112 年 3 月研擬「不義遺址保存 已依行政院指示修正草案,再次函送行政院提送 條例」草案,112 年 4 月 27 日函報本院。 院會討論。惟該草案在以本年度下半年送請立法 後續文化部依據本院審查會議、本院法規 院審議之目標,因行政院院會未列議程,並未實 會、轉型正義會報民間委員等各單位意見 現。 數度修正草案內容,並分別於 112 年 6 月 為敦促政府更積極推動不義遺址保存政策,爰要 29 日、7 月 24 日及 12 月 28 日函復本院。 求行政院責成文化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不 三、 「不義遺址保存條例」草案全文共 16 條條 義遺址保存法制化進度書面報告。 文,定明立法目的、用語定義、主管機關、 不義遺址保存原則、公私有不義遺址之保 存方式、獎勵與罰則等。 四、文化部已預為籌組諮詢小組辦理潛在不義 遺址之現勘、諮詢討論等前置作業,待專法 公布後即可加速排入審議及公告。 (六十九)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施政及法制業務-政 本院業於 113 年 2 月 29 日以院臺經談字第 策及法案之研審」編列 129 萬 8 千元,其中 20 萬 113500338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1 千元用於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公 內容如下: 平交易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等有關事項。 一、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任務編組成立迄今 我國為加強和全球及區域的連結以利經貿順利發 已為我國爭取到更大的國際經貿空間,並 展,並塑造公平競爭環境,積極推動融入區域經 且大有進展。如:112 年 6 月 1 日簽署臺美 濟整合,政府於 96 年成立「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 貿易首批協定,並經美國國會通過;另於 辦公室」,專責對外多邊、區域及雙邊經貿談判, 112 年 10 月份我國與加拿大宣布完成臺加 並協調政府談判立場。 投資保障協議(FIPA)談判,並於 12 月 22 鑑於區域經濟整合近年發展愈趨興盛,推動加入 日在臺北進行簽署,以及 112 年 11 月 8 日 「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為政府重 與英國簽署提升貿易夥伴關係(ETP)協議 要政策。該等協定顯示 FTA 之規定愈趨細密,自 等,此外亦積極爭取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 由化程度更為深廣,涉及多數部會。另東南亞及 面進步協定」(CPTPP)、新南向政策執行、 南亞國家為我重要貿易夥伴,推動新南向政策, 參與 WTO 及 APEC 等重要國際經貿組織會 以與該等國家在科技、文化與經貿等各層面廣泛 議,以維護我國廠商權益,例如 WTO 於 112 交流合作,亦涉及眾多部會事務。為加強整合及 年 4 月 17 日宣布我國控告印度提高資通訊 協調政府在推動加入 CPTPP 及新南向政策之立場 產品關稅案獲得勝訴等,皆是重要證明案 、資源,並為展現推動相關經貿政策之決心,我政 例。 府爰在 105 年 9 月於行政院下成立「經貿談判辦 二、114 年度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預算納入 公室」 。 院本部編列規劃可行性評估:行政院經貿 243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惟查,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自 105 年成立至今 談判辦公室自成立以來,依據該辦公室設 ,其預算均編列於經濟部。肇生行政院經貿談判 置要點規定,所需經費由經濟部及所屬機 辦公室為行政院任務編組,其預算為經濟部主管 關編列預算支應,運作至今,尚稱順暢。至 之情事。為督促行政院妥善管理其內部分層業務 有關未來 114 年度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 之預算編列,爰請行政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預算納入院本部編列規劃之可行性,業由 出「114 年度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預算納入院本 該辦公室偕相關權責單位就實際運作及法 部編列規劃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規內容進行詳細檢視,未來將持續就不足 之處,視實際業務需要,盱衡國內外政經情 勢變化,持續滾動式檢討並靈活調整,以遂 行辦理國際經貿談判事務之職責、積極創 造有利我國之國際經貿條件,並虛心接受 立法院之監督。 (七十) 112 年空服員工會赴國家人權委員會陳情,要求針 本院業於 113 年 3 月 25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對國籍航空公司強制女性空服員著裙裝裁定違反 1135005159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性別平等規定。同時,指出我國國籍航空公司仍 內容如下: 要求女性空服員著裙裝、於機艙外工作需穿有跟 一、交通部督同民用航空局(下稱民航局)要求 的鞋子或要求化妝等,明顯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 國籍航空公司改善女性空服員服裝問題, 形式歧視公約(以下簡稱 CEDAW)。 持續落實 CEDAW 精神:民航局已於 112 年 國際間越來越多的航空公司致力推動性別平權措 兩度函請國籍各航空公司說明女性員工制 施,提供所屬職員多元的制服選擇,並尊重多元 服如何規劃以符合性別平等原則,並於 113 的性別認同及性別氣質表現;像是南韓的韓亞航 年邀集國籍各航空公司說明員工制服落實 空過去嚴格限制女性空服員穿著裙裝,經過工會 CEDAW 的相關措施,同時請性別平等專家指 在 102 年向人權委員會提起訴求,最終人權委員 導,協助推動國籍航空公司落實 CEDAW 精 會認定韓亞航空的服裝儀容規定具有性別差別待 神。 遇,航空公司最終從善如流,推翻強制穿著裙裝 二、民航局蒐集國內外航空公司女性空服員制 的規定。其他包含英國維珍航空、日本航空、挪威 服概況如下: 航空、烏克蘭航空等,也陸續取消強制化妝、穿高 (一)國際現況:112 年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前 跟鞋,並開放服儀選擇。 10 名之業者中,有 5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 事實上,臺灣國籍航空公司進行開關艙門、跳滑 服;112 年全球航空安全評比排名前 10 名 水道、救生艇等飛安流程訓練,無論性別均穿著 中,有 7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亞洲地區 褲裝。惟實際上機服勤時,僅男性空服員穿著褲 航空公司約 40%兼有裙裝及褲裝制服。 裝,女性空服員卻被規定穿著裙裝。 (二)國內現況:除臺灣虎航男性及女性空服員 有鑑於空服員具備高度專業、即時應變以維護飛 之制服皆為褲裝外,目前多數國籍航空公 安保護乘客之特性,著裙裝及高跟鞋對於空服員 司之女性空服員僅有裙裝制服,並表達於 執勤的安全性、機動性,明顯阻礙行動並大幅增 下次改版時將女性員工制服褲裝樣式納入 加職災機率。此外,過於複雜的服儀及裝扮規定 規劃考量。 導致空服員於勤前準備時間高於男性同仁,變相 三、本案經民航局諮詢性別平等專家,建議事項 壓縮休息時間。 如下: CEDAW 於國內生效是我國推動性別平等的重要里 (一)空服員制服設計以執行職務之安全性為最 程碑,預期目標為促使我國性別人權狀況與國際 高原則,各家航空公司應在安全及企業形 接軌,兩性權益獲得平等保障,性別歧視逐步消 象間取得平衡。 除。同時,CEDAW 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必需採取立法 (二)各家航空公司可考量依現有制服之設計, 或行政措施,消除性別歧視,並積極促進性別平 新增褲裝,使空服員有更多選擇。 等各級政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性別人權 (三)建議各公司應建立制度,於制服設計階段 244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保障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 納入第一線空服員及工會之意見,保障其 項。 決策參與權。 行政院曾盤點過各部會及所屬機關、各縣市政府 四、後續工作重點: 不符合 CEDAW 之法規及行政措施,例如警察、消 (一)民航局已於 113 年 1 月 15 日函國籍各航空 防、移民、財政等類別都有被點名「女性制服應著 公司,建議參考民航先進國家業者之作法, 裙裝」之措施違反 CEDAW 規定,進而促進機關改 於下次制服改版前,先以現有設計下增加 善。近期,海洋委員會為消除性別刻板印象,修正 褲裝制服作為過渡方式,提供員工制服更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服制規則」 , 多選擇,並建議各公司建立機制,於制服設 開放女性人員自行視需要穿著裙裝或褲裝。運輸 計時納入員工及工會之意見,保障其發言 業中之高鐵及台鐵公司員工亦有自由選擇褲裝或 權及參與決策之權利,以落實 CEDAW 精神。 裙裝之案例在先。 (二)交通部及民航局將持續敦促國籍各航空公 為實質反映我國性別平等表現亮眼、性別平權逐 司於維護飛航安全前提下,依國際公約及 步落實等高度評價,爰要求行政院積極督導於 3 相關規範,妥善規劃機上服勤人員之衣著, 個月內針對各部會及所屬機關全面盤點不符合 以維性別平權。 CEDAW 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持續督促至該機關完成 (三)本院將運用性別平等推動機制,促進交通 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與行政措施之改進,及 部改善國籍航空女性空服員服裝問題,並 國籍航空女性空服員服裝問題改進情形,向立法 積極督導各部會改善不符合 CEDAW 之法規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及行政措施。 (七十一) 113 年度行政院單位預算案「人權及轉型正義」編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5 月 2 日 以 院 臺 正 字 第 列 1,359 萬 3 千元,係針對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 113500796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劃、研議、審查 內容如下: 、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惟在促進轉型正義委員 一、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 會解組修法時,立法院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金 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之規定,經 馬戰地政務管制措施致人民權益受損是否屬行政 個案調查認定屬於國家司法不法、行政不 不法,應加以研究認定」 ,現雖已列入「行政院推 法,均可依法平復不法並予以賠償,金門、 動轉型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建立方案 馬祖地區自屬一體適用。 (112 至 115 年)」 ,惟仍待持續推動。爰要求行政 二、惟金門、馬祖地區因威權統治時期國家實 院提出相關研議規劃,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施戰地政務之軍事管制措施,與臺灣本島 出書面報告。 迥異。依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總結 報告」調查,國共對峙期間,國防部於民國 45 年 6 月 23 日頒布「金門馬祖地區戰地 政務實驗辦法」,7 月 16 日成立金門與馬 祖防衛司令部政務委員會,實施長達 36 年 的軍黨政合一的戰地政務體制,期間金馬 當地住民另遭受宵禁、燈火管制、軍法審 判、入出境管制、電信管制、金融管制與電 器用品管制等軍事措施,使金馬當地住民 長期異於臺灣本島人民待遇。76 年 7 月 15 日臺灣地區解嚴,80 年 5 月 1 日動員戡亂 時期終止,惟基於軍事考量,金門與馬祖直 至 81 年 11 月 7 日「金門、馬祖、東沙、 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公布施行,始解 除戒嚴,終止戰地政務(任務總結報告第三 部第 190 頁參照)。是以,因該等地區過去 245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戰地特性,其侵害人權事件樣態,乃至人民 所受權利損害性質及其權利回復,確有因 地制宜,另為深入瞭解並於政策規劃上多 予考量之必要。 三、為妥處金門、馬祖地區人民所受權利損害 及權利回復事宜,本院前透過「行政院推 動轉型正義業務中長程規劃暨監測指標建 立方案(112 年至 115 年)」所列「參、其他 研議推動之專案項目」 ,於本院推動轉型正 義會報第 4 次預備會議及大會,已責成法 務部(辦理平復國家不法業務)、內政部(財 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 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業 務)研議就金門、馬祖地區是類案件彙整歸 納分析,進行個案資料蒐整累積,以作為 進一步研究發展基礎。是以,後續將依蒐 整累積金馬戰地政務基礎事實,諮詢相關 學者專家意見,予以妥慎研議。 (七十二) 我國已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聯合 本院業於 113 年 4 月 12 日以院臺權字第 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及其一般性意見 113500660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書在我國有法律之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 內容如下: ,應符合 CRPD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的規定。 一、公部門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相關措 根據 CRPD,締約國負有調整身心障礙者所處結構 施 性不利地位之積極作為義務,包括提供合理調整 (一)有關身心障礙者請求合理調整之權利保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禁止基於身心障 障,業經司法判決具體肯認及實踐,有最 礙之各種形式就業歧視,確保障礙者享有於開放 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520 號判決、 、融合與無障礙之工作環境中與其他人平等之工 111 年度上字第 701 號判決可資參照。 作權利之義務。惟查,雖然 CRPD 初次國家報告國 (二)現行公務人員人事法制之下,對於身心障 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就已經建議,將合理調整原則 礙者進行合理調整措施,例如任用、遷調、 納入各項國家法規,並確保法律規定拒絕合理調 考績、服務及請假等現行法制部分,均有進 整即構成歧視,且公私部門均一致適用,但就政 行合理調整相關措施之空間,並有賴各機 府人事法規觀之,顯仍無就合理調整之請求、程 關視個案實際任職情形及需求,依現行相 序及處理設有適足規範。由於機關(構)、學校未 關規定、參考指引辦理。 受適當規範,現已發生數起違反身權公約,造成 (三)教育部業於 112 年 2 月 14 日研具「身心障 公教人員工作權益受損之情事。 礙教職員工資源盤點參考指引」據以建立 以 112 年作成之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520 身心障礙教職員工職場資源彙整表,明列 號判決為例,該判決明言「當身心障礙者提出合 各服務項目之權責單位及洽詢方式,主動 理調整的要求,或當義務承擔者知悉身心障礙者 提供校內身心障礙教職員工參考運用。 有合理調整需求時,合理調整義務即發生,義務 二、未來工作重點 承擔者即應展開協商對話程序」 ,並判決未開啟協 (一)衛福部將研訂合理調整原則性參考文件, 商對話程序之機關敗訴。 期協助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合理調 政府是就業市場當中一個重要的雇主,且因為政 整內涵及實施流程有更進一步的認識,並 府具有在立法與執法上的權威地位,其自身對 於其權責領域訂定指引時能有所依循。 CRPD 之遵循,對 CRPD 之落實具有特殊社會意義。 (二)本院人事行政總處規劃於 113 年辦理身心 246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但現在 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 障礙相關議題之講座或宣導會時,將監察 見已指出,行政院持續且明顯地未能向立法院內 院人權會撰擬之「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參 政委員會提出適當保護免受歧視的平等立法,包 考指引」內容納入宣講主題,並將邀請相關 括在就業以及所有商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面,明確 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或身障團體等協助講 規定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將構成非法歧視。為促進 授合理調整之意旨、精神及如何運用於實 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爰請行政院就如何修正或 務案例。 制定相關制度,建置公部門友善工作環境,以保 三、綜上,合理調整係依據個案特性提供必要 障於公部門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之合理調整請求權 及適當之調整措施,政府機關對於所屬身 進行研議,並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心障礙同仁有其個別化之積極義務,現行 提出書面報告。 無論於法制面及實務面均已有所依循。惟 各機關個案情形不盡相同,人事總處將持 續營造身心障礙公務同仁友善職場環境, 以協助各機關能更加瞭解如何落實運用合 理調整及友善職場資源,照顧身心障礙人 員權益。 (七十三) 建立全面性之友善通譯環境是我國「國家人權行 一、為強化通譯人力培力,提升服務品質,內政 動計畫」之目標,為減少參與社會生活之語言障 部依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指示,研 礙,國家應積極推動政策,促使通譯服務之供需 擬「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下稱試辦計 大致均衡,且具備相當服務品質。查行政院新住 畫),該計畫經本院於 112 年 12 月 21 日以 民事務協調會報第 13 次會議決議請內政部邀集 院臺外字第 1121045025 號函核定。 相關機關,盤點並綜整各項具體建議,為建立「跨 二、試辦計畫將現行機關運用之通譯區分為司 機關統合性之分級分類通譯制度」 ,擬具 2 至 3 年 法通譯、公共事務通譯及外語諮詢人員等 3 期計畫並逐步推動落實。日前,行政院長陳建仁 類,並透過規範通譯人員培訓資格、培訓課 於立法院答覆質詢時回應,內政部已在 112 年 8 程及通譯費用,使人才分流,期以完善通譯 月將「通譯制度精進試辦計畫」報到行政院,該計 服務品質;另配合通譯費用調整,相關機關 畫先擇定越南、印尼、泰國、緬甸、柬埔寨、菲律 配合修正相關法規,試辦計畫自 113 年 4 賓等 6 國語言,並針對司法、公共事務、外語諮 月 1 日實施。 詢通譯人員來執行。但行政院至今尚無實際通過 三、通譯人員培訓與運用涉及各機關專業職能, 相關計畫。 授權各機關依專業推動,訂定相關通譯培 有鑑於我國目前之通譯政策係需用機關各自為政 訓課程,並落實專業通譯人才資料管理;計 ,為建立跨機關之統合性通譯制度,必須有一機 畫為試辦性質,未來將滾動檢討精進,以逐 制能協調行政院、其所屬機關及司法院,集中政 步健全通譯制度之發展。 策規劃及推動之權限與工作。惟現狀下擔綱此一 任務之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自 104 年成立至今僅 開會 14 次,且根據其設置要點,司法院並無代表 擔任委員,尚無法充分發揮提升並集中政策規劃 及推動層級之功效。 根據移民署之統計,至 112 年 10 月底我國現有 85 萬 1,527 個外國人合法居留,過去 10 年增加於 20 萬餘人,且近來常有產業(如旅宿業)開放或放寬 移工之呼籲,在少子化的趨勢下,外國人有持續 增加趨勢,為保障人權,通譯制度之完備顯有其 急迫性,以避免如司法通譯制度之缺失發展成對 非中文使用者之司法近用權等人權之系統性侵害 247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爰請行政院責成內政部進行研議。 (七十四) 查原住民族委員會於 92 至 98 年傳統領域土地調 原住民族委員會業於 113 年 2 月 29 日以原民土 查成果報告,原住民傳統領域面積大約是 180 萬 字第 113000763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 公頃,而原住民族委員會 106 年 2 月 18 日公告「 摘述內容如下: 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將原住 一、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成果 民族傳統領域土地限定為公有土地,將原住民族 (一)「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傳統領域面積縮減至 80 萬公頃;然原住民族委員 (下稱劃設辦法)依原住民族基本法授權訂 會於 107 年 6 月 1 日公告首批傳統領域,僅公告 定,目前劃設辦法位階低於憲法及法律,為 泰雅族烏來及邵族之傳統領域,行政院竟於 108 符憲法之法治國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部 年 1 月 18 日撒銷邵族傳統領域,另查前述劃設辦 分學者、公民團體及立法委員期待該會處 法施行迄今已近 7 年,但仍僅有烏來一處傳統領 理原住民族主權及涉及權屬變動之土地返 域,顯見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成效非常不彰,爰要 還(如台糖公司私有土地)等,渠等議題皆 求行政院責成原住民族委員會就原住民族轉型正 屬法律等更高層次位階始得妥處。 義、土地正義及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精進作為,向 (二)該會自 106 年 2 月 18 日發布施行劃設辦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迄今部落或公所劃設申請案件數共計 133 件(核定 107 案),核定經費共計約 5,212 萬元,提出劃設成果者共計 87 案(範 圍涵蓋 269 個部落)。 (三)該會依據劃設辦法,於 107 年 6 月 11 日公 告新北市烏來區泰雅族及南投縣魚池鄉邵 族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範圍,惟 地方政府對邵族一案提起訴願及行政訴 訟,法院判決確定撤銷在案,該會業依判決 結果補正徵詢機關程序,並持續辦理商議 小組有關事宜。 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劃設成果公告之精 進作為 (一)該會後續公告作業將恪遵「徵詢機關」程 序,俾符正當行政程序及劃設辦法,並建立 與商議小組建立橫向溝通管道,俾使劃設 公告程序前相關準備作業更臻完善。 (二)另部分部落業將劃設成果提送該會,惟因 傳統領域範圍與其他部落重疊,該會業請 部落之間先行協調,倘有需要則函請地方 機關協助協商。 (七十五)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成立目的係為統合跨部會各項 本院業於 113 年 4 月 30 日以院臺性平字第 性别平等政策,督導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落實 1135007994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性別主流化。雖依 106 年 6 月 30 日性別平等會第 內容如下: 15 次委員會議決定,性別平等政策綱領辦理情形 一、本院函頒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引導各部會 不再填報,由各部會自主管理,並另行研訂推動 以性別議題為導向,強化運用性別主流化 性平重要議題,強化相關積極作為,惟為使政府 工具策略,推動性別平等工作 性別平等工作相關措施更具成效,爰請行政院性 (一)研訂性別平等重要議題:本院 111 年擬定 別平等會仍應持續落實性別平等重要議題及各部 「促進公私部門決策參與之性別平等」等 6 248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性別平等業務之輔導考核,並將辦理情形向立 項重要議題作為 111 至 114 年之推動重點,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納入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執行。 (二)建立追蹤檢討機制與精進作為 1.本院訂定各部會性別平等推動計畫編審及 推動作業注意事項,督導各部會將推動計 畫辦理情形定期提報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 組;另綜整各項性別平等重要議題之年度 辦理成果,提報本院性別平等會相關會議 進行追蹤及檢討。 2.各部會推動計畫之年度成果均公開於機關 網頁,供各界檢視並提供意見,做為未來 改進工作之參考。 3.本院每年督導各部會根據前一年度執行情 形,視需要滾動修正性別平等推動計畫。 二、本院每 2 年函頒「行政院所屬機關推動性 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及獎勵計畫」 ,引導各 部會於擬訂政策、計畫及措施時皆能融入 性別觀點,說明如下: (一)考核項目包括基本項目、性別平等推動計 畫及性別平等政策綱領、性別主流化等必 評項目,以及創新獎及深耕獎。 (二)考核委員由本院性別平等處及具婦女權 益、性別平等研究專長或實務經驗之性平 委員或專家學者組成。 (三)歷年考核結果顯示多數機關持續進步中, 以 112 年考核結果為例,獲得優等及甲等 之機關比率達 56.67%,較前次(110 年)比 率 44.8%提高近 12 個百分點。 (四)輔導部會精進作為 1.本院於性別平等會網頁公布考核結果與委 員建議,並請各部會將考核委員及本院之 意見,納入機關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進 行追蹤、檢討與改善。 2.本院針對考核成績不理想部會,輔導其召 開專案會議,邀請性平與考核委員共同參 與,協助部會研提改善策略,並將納入各 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進行追蹤列 管。 3.本院每年辦理經驗交流觀摩會,邀請各部 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性別平等業務承 辦人、高階主管參加,促使各機關積極推 動性別平等工作。 三、本院將依所訂性別平等重要議題追蹤機制 與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計畫,定期檢視 249 行政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各項工作辦理成效,積極建構我國成為尊 重多元與性別平等的公義社會。 (七十六) 請行政院責成文化部於轉型正義會報下設之「中 本 院 業 於 113 年 5 月 1 日 以 院 臺 正 字 第 正紀念堂轉型推動專案小組」 ,就將三軍儀隊撤離 1131003697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茲摘述 中正紀念堂問題,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 內容如下: 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有關中正紀念堂轉型議題,依本院推動中 正紀念堂轉型專案小組決議辦理:以去個 人崇拜、去權威化為方向,持續促成中正 轉型的多元討論與公眾對話,推動中正紀 念堂之轉型。 二、文化部持續與國防部進行溝通:國防部表 示目前派駐儀隊交接地點,除中正紀念堂 外,還有國父紀念館、忠烈祠、頭寮及慈湖 陵寢等 4 個處所,須就各目標任務考量是 否持續派駐國軍儀隊。 三、文化部辦理中正紀念堂轉型推動之相關成 果:如「中正紀念堂園區新願景概念競圖」 成果展覽、轉型正義相關講座、志工培訓及 常設展導覽等。 四、未來持續加強社會溝通:持續促成中正轉 型空間改造議題的多元討論與公眾對話, 並與國防部持續溝通,尋求三軍儀隊派駐 合適方案,以民主程序推動中正紀念堂的 轉型。 250 附 錄 一 行政院(院本部)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51-284 二、各項費用彙計表................................... 286-291 三、人事費彙計表..................................... 293 四、預算員額明細表................................... 294-295 五、公務車輛明細表................................... 296-29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本院主計、人事、文書、安全防護、檔案保管與稽催 1.本計畫工作繁瑣,屬一般行政幕僚作業,持續研究發展 等基本行政工作及臨時交辦事項。 ,發揮合作及服務精神,提高工作效率,以達行政革新 之目標。 2.確實維護院本部院區之整體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1,004,031 人事處 本項計需經費1,004,031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1,004,031 1.政務官14人(其中2人兼任部會首長,未編列經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2,488 費)全年待遇32,488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299 2.職員542人全年待遇502,299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6,873 3.約聘僱76人全年待遇86,873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4.技工、工友及駕駛109人全年待遇41,961千元 1030 獎金 141,570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5.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40 加班費 60,682 金等141,570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1,397 6.員工休假補助12,328千元。 1055 保險 64,433 7.加班費60,682千元,包括: (1)員工超時加班費22,755千元。 (2)未休假加班費33,871千元。 (3)災害防救辦公室因應各類災害事件發生, 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緊急應變小組或 平時因業務需要超時加班,相關人員所需 超時加班費4,056千元。 8.員工退休及離職儲金61,397千元,包括: (1)政務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部分1,978千元 。 (2)公務人員退撫基(儲)金政府負擔部分48,49 3千元。 (3)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5,898千元。 (4)勞工退休準備金5,028千元。 9.員工保險費64,433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40,439千元 。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5,547千元 。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8,447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94,717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94,7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1,238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補助及相關費用560千元。 2006 水電費 21,892 2.辦公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含地方新聞科辦公 2009 通訊費 6,803 大樓水電費及瓦斯費)21,892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29 3.本院首長與同仁使用電訊設備電信費及郵資6, 2024 稅捐及規費 733 803千元(含地方新聞科)。 251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7 保險費 1,016 4.電話總機門號租金3,124千元,租用複印機租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69 金2,105千元,合共5,229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5.各型車輛汽車牌照稅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等 2051 物品 9,145 669千元,房屋稅20千元,汽車檢驗換照費等4 2054 一般事務費 27,547 4千元,合共733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93 6.各型車輛強制險等98千元,車輛任意險(第3人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83 責任險、竊盜損失險及車體損失險)848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3 辦公房舍火災保險70千元,合共1,01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900 7.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酬勞、行政助理7人酬勞 2081 運費 417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 2084 短程車資 315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3,969千元及文 2093 特別費 4,508 康活動費21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8.採購評選委員會等會議出席費、專題演講講座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鐘點費及稿費等185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9.公務車及視察國家建設專案用油料1,875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購置處理經常一般公務所需之消耗品及非消 4000 獎補助費 450 耗品費用7,270千元(含首長宿舍各類物品費38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0千元),合共9,145千元。 10.辦理中央大樓走廊藝術品展示所需經費300千 元。 11.職務官舍11戶管理費720千元(含3個停車位12 6千元),承德官舍2戶管理費144千元,處理 公務所需印刷與環境衛生等費用2,038千元, 檔案搬遷整理及消毒費用110千元,合共3,01 2千元。 12.辦理院區植栽更新、各項會議場地佈置、便 當及茶水雜支等費用2,147千元。 13.辦公室內環境與公共設施清潔維護勞務服務 費(19人)9,312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6人 )3,300千元,機電勞務服務費(6人)4,800千 元,清潔器具及耗材費用等458千元,合共17 ,870千元。 14.辦理民眾申請中堂、輓額、墨寶等題詞代筆 勞務服務費(1人)467千元。 15.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動費3,000元×741(人)=2,223千元,員工健 康檢查費及辦理親子活動費用等1,237千元, 員工協助方案270千元, 合共3,730千元。 16.辦公房屋建築及宿舍養護費2,503千元。 17.公共安全檢查缺失之整修費125千元。 18.各型車輛養護費1,342千元,視導車特殊裝備 維護費100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641千 25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合共2,083千元。 19.辦公大樓自備發電機、空調、電梯、防空避 難室電器設備及門禁系統等養護費1,556千元 。 20.院區監控、電動地刺及X光機等安全維護設備 養護費387千元。 21.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900千元。 22.公務運輸、裝卸及通行所需費用305千元,首 長宿舍物品搬運費112千元,合共417千元。 23.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15千元。 24.院長特別費949,200元(79,100元×12月)、副 院長特別費530,400元(44,200元×12月)、秘 書長特別費476,400元(39,700元×12月)、政 務委員特別費1,822,800元(21,700元×12月 ×7人)、發言人特別費260,400元(21,700元 ×12月)、副秘書長特別費468,000元(19,500 元×12月×2人),合共4,508千元。 25.辦公房屋與職務宿舍屋頂局部大修、改善漏 水、國定古蹟管理維護及其他一次性整修工 程等經費2,900千元。 26.汰換行動電話180千元。 27.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314千元。 28.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450千元。 03 慶典佈置 150 秘書處 搭建元旦及國慶等國定紀念日牌樓等所需經費15 2000 業務費 150 0千元。 2051 物品 150 04 檔案管理典藏掃描及維護 7,72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7,72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722 1.汰換破舊檔案卷夾及新購檔案卷盒等檔案管理 2051 物品 597 費用597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935 2.辦理檔案歸檔掃描文書勞務服務費(1人)475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 元。 3.辦理歷年紙本檔案數位掃描服務費1,500千元 。 4.國家檔案移轉作業經費2,040千元。 5.檔案鑑定及移交作業經費2,304千元。 6.永久檔案整卷及汰換無酸檔案盒作業經費616 千元。 7.掃描系統保養維護費190千元。 05 資料蒐集及陳列 1,826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1,82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826 1.採購線上資料庫及線上語言課程經費14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2.圖書館自動化管理系統維護費20千元。 253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108,44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51 物品 305 3.購置圖書、期刊及光碟等資料30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1 4.辦理圖書室業務及管理勞務服務費(2人)1,361 千元。 254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院會及其他重要會議之召開,議事日程之安排、會議資 1.國家重大政策及施政作為,經由各項會議完成研討,透 料之保管、典藏及會議紀錄之分發等。 過議決,強化施政目標之達成及政令推展。 2.編印年度施政方針、施政報告、行政院長講詞及其他重 2.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促使民眾瞭解政府施政作為, 要報告文件。 俾利展開各項施政工作,締造國家繁榮進步。 3.辦理重大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3.提供各項政策擬訂之參考,以強化政策目標之達成。 4.加強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增進雙向溝通,確保施 4.促進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等之良性互動,順利推動 政工作順利推展。 本院法案及預算案。 5.院區開放參觀之規劃安排。 5.提升院區開放參觀之品質與效率。 6.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之處理。 6.快速妥善處理民意電子信件及電話案件。 7.院長國內各地訪視行程之規劃與執行。 7.赴國內各地訪視以促進施政順利推行。 8.法案之審議與法制問題之諮商。 8.使審議之法規及研提之法制意見,周妥可行。 9.訴願案件審議與訴願業務之督導。 9.充實法學專業素養,提昇整體法制作業品質。 10.舉辦法制及訴願業務座談會。 10.訴願審議工作之實施,對人民因中央機關違法或不當 1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與法學圖書之購置。 之處分,損害其權利或利益之訴願案件,獲合法之救 濟。 11.訴願業務之督導,強化各機關訴願業務功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院會議事 314 綜合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31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14 1.院會議事用文具紙張及各項參考書刊等費用11 2051 物品 11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4 2.院會議事雜支費204千元。 02 施政報告編印 660 綜合業務處 施政方針、施政報告、院長口頭施政報告及其他 2000 業務費 660 重要報告等文件資料印製費6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60 03 政策及法案之研審 2,207 各業務處 本項計需經費2,20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07 1.辦理公民參政、地方自治、人事行政與國家發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6 展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15千元,包括: 2051 物品 658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9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9 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24 (2)各項專業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0千元及 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1 20千元。 2.辦理衛生福利、內政、勞動、原住民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213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8 5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8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0千元,合共128千 元。 3.辦理外交、國防、僑務、法務、退除役官兵輔 導與大陸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67千元,包括 :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8 4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94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9千元,合共183千 255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4.辦理交通建設、運輸安全、環保、營建、地政 、公共工程、海洋事務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8 5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6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5 0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41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8千元,合共209千 元。 5.辦理財政、金融、貨幣、外匯、主計等政策及 法案之研審178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15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7 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6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千元,合共85千 元。 6.辦理經濟、能源、農業、國家發展、公平交易 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305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45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7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合共260千 元。 7.辦理教育、體育、科技、通訊傳播、核能安全 、文化、客家、故宮等政策及法案之研審253 千元,包括: (1)出席費及審查費20千元。 (2)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1 58千元。 (3)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50千元及員工 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千元,合共75千 元。 8.辦理能源及減碳業務之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 支等110千元及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67 千元,合共177千元。 9.辦理打擊詐欺業務314千元,包括: (1)推動各項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等購置費1 08千元。 (2)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206千元。 04 派員出國計畫 1,729 各業務處 參加2025年臺美跨境緝毒合作論壇、澳洲道路安 2000 業務費 1,729 全研討會、國際證券管理機關組織(IOSCO)相關 256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78 國外旅費 1,729 會議或亞洲公司治理論壇等國際金融會議、聯合 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30次締約方大會、京都議 定書第20次締約方會議暨巴黎協定第7次締約方 會議、2025世界行動通信會議等所需國外旅費1, 729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05 公共事務推展 6,634 公共關係處、政風 本項計需經費6,63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634 處 1.辦理院區導覽志工及安全維護人員訓練費43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43 元。 2027 保險費 15 2.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意外保險費1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 。 2051 物品 259 3.辦理院區開放參觀導覽志工在職訓練講師鐘點 2054 一般事務費 5,998 費1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6 4.辦理公共事務業務所需文具及碳粉匣購置費用 100千元,致送輓額等經費150千元,院區參觀 秩序維護物品費9千元,合共259千元。 5.國會聯絡人員名冊印製費140千元。 6.辦理業務研討會及國會聯絡人業務會報20千元 。 7.辦理本院與國會議員施政意見交換座談會300 千元。 8.辦理本院與國會助理、記者、黨團、行政人員 等意見交換、聯繫及其他公共關係等業務經費 607千元。 9.院區開放參觀相關志工交通及誤餐費300千元 ,警衛安全人員誤餐費56千元,辦理志工工作 交流檢討會與活動經費83千元及印製相關文宣 品經費80千元,合共519千元。 10.院區警衛工作所需基本維持費、設施改善與 誤餐費等541千元。 11.辦理院長民意專線話務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 2人)1,005千元。 12.辦理院長電子信箱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 1,731千元。 13.院長行政專機使用民用機場所需機坪基本費 及額外裝備使用費300千元。 14.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及協勤人員 所需誤餐便當費835千元。 15.辦理院長地方訪視相關工作人員所需國內旅 費306千元。 06 法規審查研議及訴願審議督導 3,341 法規會 本項計需經費3,34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341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40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400 2.訴願委員兼職費1,275千元。 257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700 施政及法制業務 預算金額 14,8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0 兼職費 1,275 3.訴願委員聽取陳述意見酬金240千元,法規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95 詢會議、研討會等學者專家出席費20千元,合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共260千元。 2051 物品 138 4.舉辦法制及訴願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1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6 5.訴願委員審理訴願案件審查費1,02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6.訴願案件實行囑託鑑定費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27 7.參加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等學術團體年費 10千元。 8.購置法學圖書、期刊、訴願案件舉行言詞辯論 、陳述意見等所需物品及事務機器耗材等費用 138千元。 9.召開有關法制業務專案諮詢、座談會等會議之 雜支、負擔行政訴訟必要費用及法制業務交流 等費用86千元。 10.錄影監控設備等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 11.因公赴各地區出席會議與督導訴願業務及參 與行政訴訟之國內旅費127千元。 25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100 施政推展聯繫 預算金額 6,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施政推展聯繫 6,150 公共關係處 本項經費為院長行使職權之相關必要支出,包括 2000 業務費 6,150 國內外訪視、犒賞、獎助、慰問、接待、贈禮及 2087 機要費 6,150 其他相關費用等。 259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7,88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加強服務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地區民眾, 督導、協調與整合派駐南部、中部、東部、雲嘉南及金馬 促進區域均衡發展,分別於高雄市、臺中市、花蓮市、 地區之中央機關,提升行政效率與國家競爭力,促進民眾 嘉義市及金門縣設置聯合服務中心。 福祉。 2.協調本院相關政策與計畫須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南部聯合服務業務 10,538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10,53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0,368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943千元。 2006 水電費 943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526千元。 2009 通訊費 526 4.影印機租金75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5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24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24 6.公務車保險費52千元。 2027 保險費 52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5 鐘點費及稿費等125千元。 2051 物品 606 8.公務車油料費70千元,文具紙張及辦公用消耗 2054 一般事務費 6,470 品257千元,報章雜誌費42千元,非消耗品23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71 千元,合共60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 9.辦公室清潔費245千元,辦公大樓管理費2,50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4 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費(4人)2,6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096 ,辦理重大政策說明會及各項協調會等經費1, 3000 設備及投資 170 043千元,合共6,47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70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261千元及機關宿舍養護 費10千元,合共271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60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6千 元,合共66千元。 12.設施儀器養護費104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96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170千元。 02 中部聯合服務業務 7,211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7,21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126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分攤經費618千元。 2006 水電費 618 3.公務電話費、郵資等450千元。 2009 通訊費 450 4.辦公室影印機租金65千元、電話交換機等租金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0 95千元及租用非全時公務車租金50千元,合共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210千元。 2027 保險費 30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 6.公務車保險費30千元。 2051 物品 383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4,714 鐘點費及稿費等53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 8.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 品283千元,非消耗品48千元,合共38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20 9.辦公室清潔費160千元,公務印刷費、公共管 3000 設備及投資 85 理費及保全服務費等600千元,事務性行政勞 260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7,88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85 務服務費(4人)2,888千元,辦理重大政策說明 會、各項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業務活動經費 等1,066千元,合共4,714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51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4千 元,合共55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66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2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費85千元。 03 東部聯合服務業務 6,192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6,19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102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00千元。 2006 水電費 400 3.公務電話及郵資280千元。 2009 通訊費 280 4.辦公室租金1,394千元,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490 6千元,合共1,49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7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 2027 保險費 25 6.公務車保險費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55 鐘點費及稿費等3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874 8.公務車油料費40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3 品185千元,非消耗品30千元,合共25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8 9.辦公室清潔費15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公 2072 國內旅費 500 務印刷費、辦理重大政策及各項與鄉親溝通活 3000 設備及投資 90 動、協調會及說明會等經費2,724千元,合共2 3035 雜項設備費 90 ,874千元。 10.公務車輛養護費48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5千 元,合共53千元。 11.設施儀器養護費168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00千元。 13.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90千元。 04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業務 7,086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 本項計需經費7,08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659 中心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辦公大樓水電費450千元。 2006 水電費 45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70千元。 2009 通訊費 170 4.租用非全時車輛租金80千元及座談會、說明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95 等租用場地設備1,215千元,合共1,295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31 5.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30千元,車輛 2027 保險費 34 檢驗規費1千元,合共31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 6.公務車保險費34千元。 2051 物品 190 7.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3,567 鐘點費及稿費等56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4 8.公務車油料費87千元,報章雜誌、文具紙張及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8 辦公用消耗品71千元,非消耗品32千元,合共 261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600 聯合服務業務 預算金額 37,88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5 19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9 9.辦公室清潔服務費100千元,保全系統服務費8 2081 運費 10 0千元,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動、重大政策 3000 設備及投資 427 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業務活動經費及公 3035 雜項設備費 427 務印刷費等1,274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服務 費(3人)2,113千元,合共3,567千元。 10.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64千元。 11.公務車輛養護費75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3千 元,合共78千元。 12.辦公室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15千元。 13.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89千元。 14.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15.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427千元。 05 金馬聯合服務業務 6,860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本項計需經費6,86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6,640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公大樓水電費300千元。 2006 水電費 300 3.公務電話費及郵資150千元。 2009 通訊費 150 4.公務車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17千元,汽車 2024 稅捐及規費 19 檢驗規費等2千元,合共19千元。 2027 保險費 24 5.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6.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2051 物品 232 鐘點費及稿費等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923 7.公務車油料費52千元,報章雜誌及辦公用消耗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66 品80千元,非消耗品100千元,合共232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5 8.福建省政府省史館維運經費200千元、公務印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1 刷、保全系統服務費、辦理各項與民眾溝通活 2072 國內旅費 400 動、重大政策說明會、協調會、座談會與各項 2081 運費 20 業務活動經費等2,153千元,事務性行政勞務 3000 設備及投資 220 服務費(4人)2,570千元,合共4,923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20 9.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366千元。 10.公務汽機車養護費53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 千元,合共55千元。 11.消防等設備檢查維護費71千元。 12.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00千元。 13.公務運輸裝卸費20千元。 14.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220千元。 26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75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災害防救政策與措施之研擬、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 1.構建前瞻災害防救計畫,策進減災施政達成減災目標。 之推動。 2.提昇災害管理與應變處理效能。 2.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及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決議事項之督 3.凝聚中央部會防救災能量,發揮防救災統合成效。 導。 4.強化災前預警及災時決策應變之防救災效能。 3.災害防救基本方針及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之研擬。 5.強化中央與地方緊急應變體系,統整發揮動員應變效能 4.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之初審。 。 5.災害預警、監測及通報系統之協助督導。 6.持續加強防救災人員專業技能,提升防救災能力。 6.災害整備、教育、訓練及宣導之協助督導。 7.整合防救災資通訊及資源,發揮災時緊急救援效能。 7.緊急應變體系之規劃。 8.災後災因分析及策進迅速復原重建作業方式。 8.災後調查及復原之協助督導。 9.持續反恐預防整備,增進國土安全與災害防救機制整合 9.國土安全(反恐)基本方針、政策、業務計畫及工作計畫 運作效能。 之核議與督導。 10.精進通報預警分析與管考,整合跨部會執行策略,策 10.國安行政體系之協調,強化違常事件情資通報及應處 進國土安全防護及應變效能。 。 11.促進跨部會反恐訓練交流及聯合演訓,驗證應變計畫 11.中央業務主管機關反恐演習與訓練之督導及推動。 ,強化指揮協調等反恐制變量能。 12.國土安全(反恐)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國際交流與合作 12.掌握國際最新國土安全(反恐)政策及關鍵基礎設施韌 之推動。 性作為,深化與各國合作關係。 13.國土安全政策會報決議事項之督導及考核。 13.整合跨部會國土安全執行策略,精進反恐應變及安全 14.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之落實督導、安全管理與 防護作為。 保安防護之檢視及演習。 14.提升設施對操作疏失、人為破壞及戰災情境等威脅之 15.關鍵基礎設施風險管理、通報及應處之推動。 預防應變復原能量,強化安全防護與營運韌性。 16.機場港口公共安全衛生事件核心能力維運及應變整備 15.運用關鍵基礎設施防護管理系統,強化風險情境評估 之督導。 與分析,提升設施營運及韌性。 17.國土安全(反恐)與關鍵基礎設施新興威脅防護之研討 16.提升港埠核生化災害與生物恐攻等監測網絡、邊境管 及講習。 控及防疫作業能量,保障國土安全。 17.提升中央地方各級業務人員反恐應處及設施防護新興 知能,強化安全管理效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災害防救業務 11,419 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1,41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0,231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2.辦理災害通報整合橫向縱向系統維運等197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897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58 3.辦理「災害防救韌性提升計畫」所需專家學者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64 出席費1,044千元、場地及設備租金1,158千元 2039 委辦費 250 、餐費場地佈置及資料印製等雜支298千元、 2051 物品 390 精進中央政府「災害事件損失統計資料庫」7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35 0千元,合共3,20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 4.辦理大規模地震災害災後重建指引所需專家學 2072 國內旅費 1,079 者出席費、審查費及稿費280千元、場地佈置 2078 國外旅費 784 及餐費等雜支150千元,合共43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5.辦理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地方防災訪視演訓與 3000 設備及投資 48 相關災害緊急處置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 3035 雜項設備費 48 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4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140 6.「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中長程個案計畫委託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140 研究案」分攤款250千元。 7.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350千元。 8.購置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輪值人員所需用品40千 263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75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9.辦公大樓管理費分攤款1,000千元。 10.印製災害防救相關書冊、資料及獎牌等經費1 20千元。 11.辦理各項會議所需資料與雜支等100千元。 12.辦理中央災害防救會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 會、災害防救業務訪評、各中央部會、地方 政府、學術單位及民間救災團體各項會議、 災害防救業務交流、研討及聯繫等活動所需 相關作業經費101千元。 13.編撰災害防救基本計畫、災害防救白皮書與 各項專案報告等335千元。 14.辦理全國災害防救演習導入專業評估系統及 督導作業經費435千元。 15.辦理中央與地方災害防救辦公室訓練、研討 、講習及相關會議所需作業經費80千元。 16.推動國家防災日系列活動經費365千元。 17.督導地方政府(含鄉鎮)災害防救訪視及聯合 訪評等相關經費364千元。 18.辦理災害防救業務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服 務費(1人)587千元。 19.災害通訊機房電話交換機系統養謢費24千元 。 20.辦理中央與地方各項災害防救業務訪視及訪 評所需國內旅費532千元,災變事故之實地勘 查評估所需國內旅費277千元,全國災害防救 演習相關參與人員(含專家學者)所需國內旅 費270千元,合共1,079千元。 21.派員考察日本能登半島地區災後復原重建政 策推動、美國災害防救體系政策、實習災害 防救訓練等所需國外旅費784千元。﹝詳派員 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22.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23.購置會議室設備及辦公設備經費48千元。 24.捐助行政法人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辦理國 內外重大災害事件分析、協助災害管理業務 推動及其他雙方合議之災害防救活動等相關 事務經費1,140千元。 02 國土安全規劃 4,338 國土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4,33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264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2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2.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場地、車輛及設備等 264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1900 災害防救及國土安全 預算金額 15,75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66 租賃經費130千元。 2051 物品 150 3.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2054 一般事務費 2,243 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邀請專家學者擔任專 2072 國內旅費 570 案指導及參與現地考評等所需出席費、講座鐘 2078 國外旅費 560 點費及稿費等56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5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3000 設備及投資 74 耗品等15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74 5.辦理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關議題研討與教育訓練等所需印刷費、場地佈 置及行政雜支、印製緊急通報聯繫電話簿等經 費2,243千元。 6.參加國土安全、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計畫相 關評核訪視及活動等所需國內旅費570千元。 7.派員參加國土安全合作會議及關鍵基礎設施防 護與韌性相關會議所需國外旅費560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5千元。 9.購置零星辦公設備經費74千元。 265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方案之研擬及審議。 1.落實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強化性別平等運作機制。 2.督導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 2.精進性別主流化各項工作,促進政府施政融入性別觀點 3.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 。 4.促進婦女國際參與暨推動地方性別平等培力工作。 3.踐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及其施行法各項工作 。 4.加強中央與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之合作,並積極參與國 際交流,使我國性別平等之推動能深耕在地並與國際接 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性別平等綜合企劃業務 2,252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2,25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52 1.辦理行政院性別平等會會前協商會議及委員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40 議、性別平等政策、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獎 2051 物品 270 勵計畫與性別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研商( 2054 一般事務費 988 討)會議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 2072 國內旅費 308 審查費及撰稿費等640千元。 2081 運費 36 2.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270千元。 3.辦理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所需之場地佈置、 獎座製作、餐費及一般公務所需印刷費等988 千元。 4.辦理性別平等政策、法案、計畫、行政院性別 平等會及性別平等業務輔導考核等綜合規劃工 作所需國內旅費308千元。 5.公務運輸裝卸費36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2 推展性別平等權益促進工作 1,515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1,51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515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009 通訊費 90 2.辦理性別主流化相關會議與活動、推動各部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4 及地方政府性別主流化工作、編撰性別主流化 2039 委辦費 1,000 教材與性別圖像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 2051 物品 20 點費、稿費及審查費等32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3 3.辦理性別平等政策趨勢及相關問題調查研究所 2072 國內旅費 30 需經費1,000千元。 2081 運費 8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2084 短程車資 10 耗品等20千元。 5.辦理性別主流化訓練與編撰性別圖像等所需印 刷費、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費33千元。 6.辦理性別主流化政策推動交流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7.公務運輸裝卸費8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03 推展性別平等權利保障工作 3,059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3,05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059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5千元。 2009 通訊費 5 2.辦理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相 266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關會議及教育訓練會場租金、車輛及同步翻譯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0 設備租金100千元。 2039 委辦費 220 3.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2051 物品 5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2,279 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鐘點費、審查費、撰稿 2072 國內旅費 30 費、口譯及譯稿費等400千元。 2081 運費 10 4.辦理性別平等議題之民意調查所需經費220千 2084 短程車資 10 元。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5千元。 6.辦理CEDAW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與建議相關會 議、性別平等議題相關研商會議、教育訓練、 女性人才交流研習等所需之資料、印刷費及場 地佈置等雜支及辦理性平小學堂有獎徵答活動 等520千元;辦理性別平等及CEDAW宣導計畫( 包含消除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歧視宣導、CEDA W條文及一般性建議應用宣導、本院性別平等 重要議題宣導等)1,759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合共2,279千元。 7.辦理CEDAW及消除性別歧視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04 性別平等推廣及發展工作 9,447 性別平等處 本項計需經費9,44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447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20千元。 2009 通訊費 20 2.辦理向民間推動性別平等及相關性別議題座談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或落實國際會議重要決議、交流培訓及輔導地 2039 委辦費 6,200 方政府推動性別平等工作等,所需專家學者出 2051 物品 30 席費、鐘點費、審查費、口譯及譯稿費等7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92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0 3.辦理APEC性別議題計畫、與APEC未來主辦國交 2078 國外旅費 1,085 流合作暨倡議活動及其他國際交流工作計畫所 2081 運費 10 需經費6,2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30千元。 5.辦理地方性別平等業務輔導及交流觀摩會、向 民間推動性別平等、性別國際議題及其他交流 培訓,所需餐費、住宿費、印刷費及場地佈置 、雜支等792千元。 6.推動地方政府性別平等業務輔導、性別平等座 談會議或交流培訓課程等所需國內旅費580千 元。 267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000 性別平等業務 預算金額 16,27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派員參加臺歐盟性別人權議題相關會議、經濟 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性別預算網絡年度會議 及相關性別平等會議、聯合國婦女地位委員會 (CSW)舉辦之相關會議所需國外旅費1,085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8.公務運輸裝卸費10千元。 9.員工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26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消費者保護政策、綱領之研擬及修訂;消費者保護教育 1.研訂115-116年度消費者保護計畫及檢討修正相關政策 之推廣及人員培訓;國際消費者事務合作及交流之推動 綱領、辦理教育宣導及研習等活動提升消費意識、出席 等。 國際消費者保護相關國際組織會議,加強國際合作及交 2.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執行之督導及協調等;消費者保 流。 護團體之扶植及公告。 2.督導協調各主管機關提供充分正確之消費資訊及落實消 3.消費者保護法相關法規之研修、釋疑,消保法規及判決 費者保護措施;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共同推展 等資料蒐集與出版。 消費者保護工作。 4.加強消費者保護官之協調聯繫及推動消費者爭議調解委 3.研修消保法規及核定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員會業務;協調處理重大消費事件;強化商品或服務之 ,釐清消保法適用疑義,國內外消保法規、判決等資料 查核檢驗。 之蒐集、翻譯與出版,以強化法制,落實消費者權益之 5.督導協調權責機關持續精進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維護。 ,並精進食安風險預警、食安聯合稽查、食品雲資訊運 4.強化與地方消費者保護官聯繫及處理消費爭議調解能力 用及持續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食安風險 ;協調處理重大消費爭議事件;加強市售商品及服務之 溝通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工作計畫。 查核檢驗並發布消費警訊。 6.研議食品安全管理強化政策、審查法案、核議及管考食 5.藉由跨部會協調與合作,落實食安五環各項推動政策, 品安全重大計畫。 精進食安風險預警與聯合稽查制度、整合運用食品雲資 7.籌辦重大食品安全會議,追蹤並協調部會辦理會議決議 訊、推動學校午餐選用可溯源在地食材及強化風險溝通 事項。 與教育等食品安全核心目標。 6.透過跨部會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專案小組,系統化稽查高 風險產品,協調農業部及衛福部,強化市售農產品產地 鑑別、標示及農產品溯源追蹤等,以防堵不安全食品流 入食品供應鏈或農產品混裝販售等食安問題。 7.整合應用食品雲勾稽跨部會資料,推動農安食安環安資 料庫整合與應用、透明化專區及跨部會學校午餐查詢專 區,以及蒐集食安情資及預判預警食安風險,杜絕非法 食品,讓民眾吃得安心。 8.整合跨部會並協調推動及督導食品安全管理政策與措施 ,強化食品安全治理體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消費者保護綜合企劃業務 5,29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5,29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298 1.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90千元。 2009 通訊費 90 2.志工意外保險費18千元。 2027 保險費 18 3.消費者保護會委員兼職費490千元。 2030 兼職費 490 4.辦理消費者保護政策、計畫、方案、評選(審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8 查)等相關會議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及審查費 2039 委辦費 800 等130千元,辦理志工座談會所需鐘點費8千元 2051 物品 208 ,撰寫或翻譯國內外消費者保護重要論述、期 2054 一般事務費 2,500 刊、雜誌等所需撰稿、口譯及譯稿費等170千 2072 國內旅費 35 元,合共308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809 5.辦理消費者保護趨勢及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 2084 短程車資 40 題研究調查經費800千元。 6.購置國內外期刊、書籍及雜誌等經費100千元 、推動業務所需辦公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108 千元,合共208千元。 7.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資料彙編20千元、專案研 究報告及論文書籍之印製等70千元、辦理年度 消費者教育系列活動宣導經費650千元(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辦理消費者教育業務之 統合規劃、素材製作等所需經費800千元、辦 269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理消費者教育訓練等活動所需經費420千元、 志工交通補助費、工作交流檢討及活動等經費 540千元,合共2,500千元。 8.出席會議及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35千元。 9.派員參加國際消費者保護執行網絡(ICPEN)及 其他相關國際會議所需國外旅費809千元。﹝ 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0千元。 02 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 2,488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2,488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82 1.辦理消費者保護督導業務所需郵電費5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 2.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及消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 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接駁車輛租金3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0 千元。 2051 物品 10 3.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有 2054 一般事務費 172 關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督導協調會議、消費者 2072 國內旅費 30 保護團體之評定獎勵與補助等相關會議所需專 4000 獎補助費 1,906 家學者出席費230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4.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講座鐘點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費10千元。 5.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審查費50千元。 6.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消耗品及非消 耗品等10千元。 7.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所需 場地佈置、印刷、獎牌製作等經費135千元, 辦理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所需印刷、餐費 及場地佈置等經費30千元,辦理有關機關消費 者保護業務會議所需餐費及雜支等經費7千元 ,合共172千元。 8.辦理主管機關消費者保護業務之督導考核工作 及消費者保護團體聯繫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30 千元。 9.捐助民間團體辦理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及相關 事務所需經費906千元。 10.獎助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及辦理消保工作成 效顯著之消費者保護團體等經費1,000千元。 03 消費者保護法制業務 915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91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15 1.業務聯繫及資料寄送所需之郵電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2.法規檢索軟體法律資料庫權利使用費22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3.邀請學者專家參與消保相關法令業務出席費4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3 3千元,辦理消保法制研習等鐘點費10千元, 2051 物品 18 翻譯稿費120千元,合共583千元。 270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257 4.購置業務所需圖書雜誌、文具、紙張及碳粉等 2072 國內旅費 20 18千元。 5.印製消費者保護相關書籍257千元。 6.辦理查核及出席會議等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04 消費者保護官業務 3,817 消費者保護處 本項計需經費3,81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817 1.接洽公務所需之郵電費48千元。 2009 通訊費 48 2.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 車費30千元。 2027 保險費 400 3.為全國各地方政府消費者保護官投保意外險及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醫療險等400千元。 2039 委辦費 1,190 4.辦理查核檢驗業務所需學者專家出席費50千元 2051 物品 109 ,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消費者保護官 2054 一般事務費 1,695 之培訓及職權加強等業務所需講師鐘點費60千 2072 國內旅費 235 元,合共110千元。 5.辦理市售商品檢驗經費1,190千元。 6.辦理查核檢驗業務、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 報或講習所需文具紙張、碳粉等消耗品109千 元。 7.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官聯繫會報所需場地佈置 及雜支等經費203千元,辦理消費者保護官之 培訓及職權加強業務所需場地佈置及雜支等經 費85千元,辦理市售商品查核檢驗業務所需採 樣費270千元、雜支59千元及相關工作勞務服 務費(2人)1,078千元,合共1,695千元。 8.辦理市售商品食品檢驗專案採樣所需國內旅費 126千元,配合民意代表、消保團體與地方政 府召開之記者會或案件協商處理及派遣員工出 差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辦理全國消費者保護 官聯繫會報或講習所需國內旅費39千元,合共 235千元。 05 食品安全業務 1,807 食品安全辦公室 本項計需經費1,80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807 1.員工參加各項訓練及研習等經費1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接洽公務所需郵資及電話通訊費等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3.辦理食品安全相關之研討會與座談會、食品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 全相關議題之諮詢、審查及研商會議等,所需 2039 委辦費 480 國內外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及譯稿費等30 2051 物品 8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58 4.辦理市售食品檢驗經費4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90 5.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書籍、報章雜誌、辦 2078 國外旅費 370 公用消耗品及非消耗品等80千元。 2081 運費 2 6.印製食品安全相關會議所需資料及一般公務印 2084 短程車資 2 刷、辦理食品安全業務各項活動所需場地佈置 271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消保及食安業務 預算金額 14,32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餐費及雜支等428千元,辦理食安知識及食 安風險宣導3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合共458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90千元。 8.派員參加歐美食品安全相關科學研討會所需國 外旅費370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 表﹞ 9.公務運輸裝卸費2千元。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千元。 27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8,9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資訊設備及應用資訊系統維護。 1.提升資訊服務及辦公室電子化效能。 2.辦理資訊設備更新及應用資訊系統建置。 2.強化資訊安全防護。 3.辦理資訊安全防護作業。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資訊系統維運及更新 68,990 資訊處 本項計需經費68,99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32,434 1.員工參加各項資訊與資通安全教育訓練及研習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等所需經費200千元。 2009 通訊費 5,000 2.網際網路專線通訊費及行動辦公室通訊費(含 2018 資訊服務費 26,663 災害防救辦公室、中部聯合服務中心、雲嘉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2 區聯合服務中心、南部聯合服務中心、東部聯 2051 物品 307 合服務中心及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等院區外單位 2072 國內旅費 152 網路通訊費)所需經費5,0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6,556 3.全球資訊網、各聯合服務中心網站、任務編組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6,556 網站、院長電子信箱、珍貴史料網站、多媒體 導覽、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理、電子 識別證、電子會議、行政事務、國有公用財產 管理、預算管理、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 調解案件管理、災害防救緊急簡訊發送管理、 任務編組資訊管理、性別平等資料庫、性別平 等資料庫知識檢索整合平台、任一性別比例三 分之一業務填報、訴願案件管理、業務主題網 站、流程自動化等相關系統維護所需經費12,0 10千元。 4.電腦機房設備、網路設備、伺服器主機、個人 電腦及其周邊設施、實體隔離設備、視訊會議 設備、行動裝置設備等相關設備維護所需經費 12,173千元。 5.電腦與網路設備資安監控、個人電腦資安健診 、資安設備與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維護所需經費 2,480千元。 6.辦理資訊系統規劃及採購案學者專家出席費及 審查費112千元。 7.購置資訊作業所需消耗品及非消耗品307千元 。 8.辦理各聯合服務中心資訊作業所需國內旅費15 2千元。 9.汰換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印表機等相關設 備所需經費2,760千元。 10.資安防護主機設備購置及更新所需經費1,000 千元。 11.網路設備、端點資安防護設備與周邊設備、 視訊會議設備等購置及更新所需經費1,800千 273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300 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8,99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元。 12.電腦機房環境控制設施、不斷電系統等設備 汰換及配套系統功能提升所需經費2,800千元 。 13.辦公室應用軟體、伺服器軟體及資料庫軟體 等購置所需經費3,246千元。 14.購置與擴充個人電腦及主機之防毒軟體、端 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所需經費2,550千元 。 15.汰換資訊系統之備份及備援軟體所需經費3,2 00千元。 16.全球資訊網、員工入口網、電子公文檔案管 理、電子會議、行政事務、院長電子信箱、 質詢案件管理、消費申訴及調解案件管理、 性別平等資料庫、訴願案件管理、預算管理 、業務主題網站等相關系統功能增修建置所 需經費19,200千元。 274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新聞聯繫與發布。 1.每週四定期辦理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及不定期辦理行政 2.法令政策溝通。 院重大政策說明會;配合院長訪視基層行程,處理新聞 3.輿情蒐報與研析。 聯繫工作。 4.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2.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策製文宣素材,並運用 5.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電子、平面、網路及戶外等多元媒體通路露出,增進民 6.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眾對政府政策之瞭解。 3.每日蒐集政府施政媒體輿情資料,建立相關輿情通報機 制,迅速回應民意需求。 4.辦理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與地方媒體新聞聯繫。 5.拍攝行政院各項重大政策記者會、活動、文宣、會議、 院長行程與活動,行政院影音資料館之維運,剪輯相關 影音提供影音平台(如:官網、電視、網路、LED等)之 用,以及其他院內各項攝錄行程。 6.闡述政府政策及國情介紹並推動網站資訊雙語化,協助 國內外人士對政府施政及國情之瞭解。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新聞聯繫與發布 12,590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12,59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75 1.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無線網路通訊費15千元 2009 通訊費 15 。 2054 一般事務費 1,897 2.一般事務費1,897千元,包括: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0 (1)發布政府重大政策及施政新聞、新聞聯繫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80 及提供媒體資料費用等96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60 (2)協助記者隨行採訪行政院暨政府重大新聞 2084 短程車資 23 之餐飲費、提供媒體資料及新聞聯繫費用 3000 設備及投資 9,695 等936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9,695 3.新聞中心場地維護及整修經費30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20 4.新聞中心及記者工作室等相關設備維修費80千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20 元。 5.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56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23千元。 7.設備及投資9,695千元,包括: (1)汰換新聞中心等相關設備費195千元。 (2)建置新聞中心高畫質(FHD)LED電視牆及汰 換更新相關設備9,500千元。 8.新聞從業人員喪葬及傷病等慰問金20千元。 02 法令政策溝通 15,622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15,62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15,495 1.公益燈箱電費607千元。 2006 水電費 607 2.辦理跨部會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所需出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1 席費及講座鐘點費171千元。 2051 物品 100 3.文具紙張等費用1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107 4.一般事務費14,107千元,包括: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95 (1)針對國家總體施政計畫及政策、行政院整 2072 國內旅費 10 體施政,以及重大事件及災害防救等,策 2084 短程車資 5 製文宣素材,運用多元媒體溝通宣導,以 3000 設備及投資 127 增進民眾對政府政策及施政措施之瞭解6,0 275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127 54千元,加強防詐騙與防制錯假訊息等重 大議題宣導8,000千元,合共14,054千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辦理跨部會會議聯繫等費用53千元。 5.公益燈箱設備養護費495千元。 6.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10千元。 7.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8.購置及汰換辦公室設備127千元。 03 輿情蒐報與研析 7,634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7,63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616 1.權利使用費1,758千元,包括: 2015 權利使用費 1,758 (1)通訊社全文即時新聞4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0 (2)新聞檢索資料庫428千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80 (3)網路輿情分析大數據資料庫930千元。 2051 物品 420 2.租用影印機等24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64 3.進用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約用人員1人酬勞、特 2084 短程車資 154 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3000 設備及投資 18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 3035 雜項設備費 18 分、加班費等1,180千元及文康活動費3千元。 4.報紙及雜誌等刊物所需經費42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861千元,包括: (1)辦理非上班時間、假日電子及網路媒體之 輿情資料蒐集經費1,886千元。 (2)辦理早報圖檔製作、網路媒體輿情蒐整與 即時通報等相關工作勞務服務費(3人)1,80 8千元。 (3)編印輿情資料經費167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54千元。 7.購置辦公室電子媒體輿情蒐報設備18千元。 04 廣播與地方新聞聯繫 4,02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4,02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021 1.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電費162千元 2006 水電費 162 。 2009 通訊費 500 2.運用LED與LCD傳達政府施政所需通訊費500千 2015 權利使用費 420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3.辦理地方輿情蒐集所需「平面媒體地方版新聞 2027 保險費 30 蒐集平台」權利使用費4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4.租用影印機等50千元。 2051 物品 80 5.保險費30千元,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1,803 (1)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保險費1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48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8 (2)LED與LCD設備保險費2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傳達政府重大施政議題所需 276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所需 鐘點費10千元。 7.報紙及物品等所需經費80千元。 8.一般事務費1,803千元,包括: (1)運用地方廣播宣導政府重大施政議題1,400 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辦理與地方新聞從業人員及媒體新聞聯繫 經費144千元。 (3)辦理媒體參訪國家重大產經建設活動經費2 59千元。 9.LED與LCD設備及輿情蒐集所需傳真機及影印機 養護費648千元。 10.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58千元。 11.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0千元。 05 新聞影音圖像資料之攝製 6,59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6,59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991 1.參加影音相關研習課程7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2.配合數位影音編輯用之影像編輯工具、字型及 2018 資訊服務費 300 圖庫等軟體使用費300千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696 3.進用專職攝影約用人員3人酬勞、特別休假未 2051 物品 240 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 2054 一般事務費 1,163 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加班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2 費等3,696千元及文康活動費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30 4.購買視聽器材及電腦周邊相關耗材等,包括各 2084 短程車資 75 式規格之數位儲存工具(含SD卡、CF卡等)、資 3000 設備及投資 600 料保存用硬碟、攝影用電池、攝影設備之清潔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00 用品、文具及電腦周邊等經費240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00 5.一般事務費1,154千元,包括: (1)公務活動新聞照片沖洗拷製費164千元。 (2)配合本院記者會、政策說明之影音公開資 訊及影音資料保存(如記者會直播手語翻 譯、直播間維護及伺服器系統維運等)所 需經費990千元。 6.數位電子攝影機、數位剪輯機、光碟播放機及 照相器材等設備維護經費212千元。 7.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30千元。 8.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75千元。 9.購置專業數位影音剪輯行動式工作站硬體設備 費用400千元。 10.汰換老舊攝影相關設備費200千元。 06 中英文國情施政資料編譯 5,501 新聞傳播處 本項計需經費5,50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501 1.編印中英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訂購圖庫權利使 277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400 新聞傳播業務 預算金額 51,95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15 權利使用費 120 用費12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 2.配合英譯及美編業務購買翻譯、字型、設計等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518 相關軟體使用費1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3.進用外文編譯、美編設計約用人員4人酬勞、 2051 物品 60 特別休假未休日數工資、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2054 一般事務費 663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 部分、加班費等4,518千元及文康活動費12千 元。 4.策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稿費及 照片稿件40千元。 5.購買美編設計專業用品、資料保存硬碟、紙張 、物品及電腦周邊相關耗材等所需經費60千元 。 6.編製中英文國情與重大政策說明資料等經費65 1千元。 278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1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權及轉型正義政策、計畫、法案與教育事項之綜合規 1.研議、推動人權相關法制、政策、計畫,統合人權指標 劃、研議、審查、研究發展、督導及推動。 、人權影響評估、人權教育及人權統計等推動機制。 2.國際人權及轉型正義規範之研究與合作交流,國際人權 2.深化國內外人權相關組織交流合作及推動國際人權公約 公約、國家人權計畫、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 國內法化,精進國內人權標準,促進政府施政融入人權 教育及人權統計之統合規劃與推動。 觀點。 3.轉型正義業務之統合、協調、督導與推動。 3.透過推動轉型正義會報機制,統合協調各部會落實轉型 正義業務,並宣導轉型正義事項推動成果。 4.完備轉型正義法制,引介轉型正義國際推動經驗,強化 教育推廣作業,以促進社會和解與信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權及轉型正義綜合規劃業務 2,856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2,85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856 1.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50千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50 2.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11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46 練等所需場地設備租金等311千元。 2051 物品 270 3.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2054 一般事務費 774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2072 國內旅費 60 練等所需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 2078 國外旅費 840 費、撰稿費及翻譯費54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 4.購置業務所需文具、紙張、辦公用品與人權及 轉型正義業務所需國內外相關圖書、期刊等物 品270千元。 5.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練等所需編印資料、教材編纂製作、場地佈置 、餐費及雜支等494千元。 6.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推動概況及相關政策之 宣導28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7.辦理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人權教育相關議題之 審查、研商、諮詢、管考、座談會議及教育訓 練等所需國內旅費60千元。 8.派員參加第八屆臺歐盟人權諮商會議所需國外 旅費840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5千元。 02 推動人權保障業務 4,839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4,839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839 1.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人權相關議題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 之推廣及社會對話、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0 習座談等所需場地設備租金400千元。 2039 委辦費 1,200 2.辦理人權業務相關活動、研擬綜合性平等法( 2054 一般事務費 1,510 反歧視法)等相關審查、研商、諮詢、管考會 2072 國內旅費 60 議等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費、 2084 短程車資 9 撰稿費及翻譯費等1,660千元。 3.辦理平等與不歧視相關指引及案例教材之研究 279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800 人權及轉型正義 預算金額 13,15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200千元。 4.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人權業務相關 活動、研擬人權指標、人權影響評估、人權預 算及人權統計等相關審查、研商、諮詢、管考 會議等,及辦理推廣教育與社會對話、相關說 明會、公聽會、研習座談等所需編印資料、教 材編纂製作、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等1,510 千元。 5.辦理綜合性平等法(反歧視法)、人權相關議題 之推廣及社會對話、相關說明會、公聽會、研 習座談等所需國內旅費60千元。 6.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9千元。 03 推動轉型正義業務 5,455 人權及轉型正義處 本項計需經費5,455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455 1.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場地設備租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00 金2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0 2.辦理推動轉型正義會報之委員會議、會前研商 2039 委辦費 1,200 會議與轉型正義相關政策、法案、計畫之諮詢 2054 一般事務費 3,275 、審查及研商、教育訓練及推廣所需專家學者 2072 國內旅費 70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審查費及撰稿費等700 2084 短程車資 10 千元。 3.辦理轉型正義及威權遺緒處理之研究1,200千 元。 4.辦理轉型正義會報運作概況及相關成果之宣導 560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5.辦理轉型正義教育訓練場地佈置、餐費及雜支 等300千元。 6.辦理轉型正義業務之社會意向調查、教育推廣 、資料編印及任務總結報告加值應用等2,315 千元。 7.辦理轉型正義相關業務及會議所需資料編印、 餐費及場地佈置等雜支100千元。 8.辦理轉型正義政策、法案、計畫、推動轉型正 義會報及教育訓練等工作所需國內旅費70千元 。 9.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千元。 280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52,7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院區辦公房舍、水電設施及環境之整修維護。 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昇院區安全,節約用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營建工程 52,714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52,714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52,714 1.院區各大樓空調汰換更新第10期工程(節能監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2,714 控系統建置)2,500千元。 2.歷史建物修繕及會議室空間改善工程第3期30, 960千元。 3.國定古蹟外牆磁磚局部檢修及防護工程3,480 千元。 4.行政院檔案庫房結構補強及空間改善工程1,86 0千元。 5.院區辦公廳舍廁所、辦公室及茶水間等修繕工 程13,194千元。 6.工程管理費720千元,係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 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估算,並配合工程結算 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執行,其計算方式如 下: (1)5,000千元以下部分3%:5,000千元×3%=15 0千元。 (2)超過5,000千元至25,000千元部分1.5%:20 ,000千元×1.5%=300千元。 (3)超過25,000千元至100,000千元部分1%:26 ,994千元×1%=270千元。 281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3,8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已逾使用年限或行駛里程數之車輛。 加強行車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3,80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80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802 1.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1,260千元(油電混合動力 3025 運輸設備費 3,802 車)。 2.汰換視導車1輛2,542千元。 282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3,9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辦公器具。 購置辦公器具,增進工作效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3,992 秘書處 本項計需經費3,992千元,其內容如下: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1.汰換更新室內外攝影機、錄放影主機、硬碟及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網路中繼器等832千元。 2.汰換影印機、電視、除濕機、空氣清淨機、碎 紙機、冷氣及飲水機等3,160千元。 283 行政院(院本部)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3,8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3,800 主計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3,800 284 本 頁 空 白 285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08,446 14,885 6,150 37,887 15,757 16,273 1000 人事費 1,004,031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32,488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299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86,873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 - - - - 1030 獎金 141,57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328 - - - - - 1040 加班費 60,682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61,397 - - - - - 1055 保險 64,433 - - - - - 2000 業務費 100,936 14,885 6,150 36,895 14,495 16,273 2003 教育訓練費 560 43 - 60 120 - 2006 水電費 21,892 - - 2,711 - - 2009 通訊費 6,803 - - 1,576 - 115 2015 權利使用費 140 400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20 - - - 897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229 - - 3,070 1,288 1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33 - - 108 - - 2027 保險費 1,016 15 - 165 - - 2030 兼職費 - 1,275 -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969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5 1,414 - 324 2,130 2,064 2039 委辦費 - - - - 250 7,42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10 - - - - 2051 物品 10,197 1,165 - 1,666 540 325 2054 一般事務費 35,843 7,967 - 22,548 6,178 4,09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993 - - 701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083 - - 307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133 10 - 524 24 - 費 286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0100 3203010700 3203011100 3203011600 3203011900 3203012000 一般行政 施政及法制業 施政推展聯繫 聯合服務業務 災害防救及國 性別平等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土安全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1,900 857 - 3,105 1,649 948 2078 國外旅費 - 1,729 - - 1,344 1,085 2081 運費 417 - - 30 - 64 2084 短程車資 315 - - - 75 60 2087 機要費 - - 6,150 - - - 2093 特別費 4,508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3,029 - - 992 122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2,535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180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314 - - 992 122 - 4000 獎補助費 450 - - - 1,140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 1,140 - 4085 獎勵及慰問 45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287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9002 3203019011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4,325 68,990 51,959 13,150 52,714 3,802 1000 人事費 -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1030 獎金 - - - - - - 1035 其他給與 - - - - - - 1040 加班費 -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1055 保險 - - - - - - 2000 業務費 12,419 32,434 41,499 13,150 - -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200 75 - - - 2006 水電費 - - 769 - - - 2009 通訊費 218 5,000 515 - - - 2015 權利使用費 22 - 2,298 50 - - 2018 資訊服務費 - 26,663 400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0 - 290 911 - -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 2027 保險費 418 - 30 - - - 2030 兼職費 490 - - - - -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 9,394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91 112 231 2,906 - - 2039 委辦費 2,470 - - 2,400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 - 2051 物品 425 307 900 270 - - 2054 一般事務費 5,082 - 23,497 5,559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00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1,435 - - - 費 288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2200 3203012300 3203012400 3203012800 3203019002 3203019011 消保及食安業 資訊管理 新聞傳播業務 人權及轉型正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二級用途別 務 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410 152 1,058 190 - - 2078 國外旅費 1,179 - - 840 - - 2081 運費 2 - - - - - 2084 短程車資 42 - 307 24 - - 2087 機要費 - - - - - - 2093 特別費 -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36,556 10,440 - 52,714 3,802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52,714 - 3020 機械設備費 -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3,8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6,556 400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10,040 - - - 4000 獎補助費 1,906 - 20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906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0 - - - - -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289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320301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992 3,800 1,412,130 1000 人事費 - - 1,004,031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32,48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502,299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86,873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41,961 1030 獎金 - - 141,570 1035 其他給與 - - 12,328 1040 加班費 - - 60,682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61,397 1055 保險 - - 64,433 2000 業務費 - - 289,136 2003 教育訓練費 - - 1,068 2006 水電費 - - 25,372 2009 通訊費 - - 14,227 2015 權利使用費 - - 2,910 2018 資訊服務費 - - 27,98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10,948 2024 稅捐及規費 - - 841 2027 保險費 - - 1,644 2030 兼職費 - - 1,765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 - 13,36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10,957 2039 委辦費 - - 12,54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10 2051 物品 - - 15,795 2054 一般事務費 - - 110,76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3,99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2,390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4,126 費 290 行政院(院本部)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9019 3203019800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2 國內旅費 - - 10,269 2078 國外旅費 - - 6,177 2081 運費 - - 513 2084 短程車資 - - 823 2087 機要費 - - 6,150 2093 特別費 - - 4,508 3000 設備及投資 3,992 - 111,647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55,249 3020 機械設備費 - - 180 3025 運輸設備費 - - 3,80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36,956 3035 雜項設備費 3,992 - 15,460 4000 獎補助費 - - 3,51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2,046 4085 獎勵及慰問 - - 1,45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 - 20 6000 預備金 - 3,800 3,8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3,800 3,800 291 本 頁 空 白 292 行政院(院本部)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32,488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29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86,873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1,961 六、獎金 141,570 七、其他給與 12,328 八、加班費 60,682 內含超時加班費26,811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61,397 十一、保險 64,43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1,004,031 293 行政院(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556 553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3203010100 1 一般行政 556 553 - - - - - - 47 47 22 22 40 40 294 院本部)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60 62 16 16 - - 741 740 943,349 900,131 43,218 60 62 16 16 - - 741 740 943,349 900,131 43,218 1.本院112年8月8日核定112年度預算員 額,減列聘用員額1人,相對增加職 員員額1人。 2.本院112年9月23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減列聘用員額1人,相對增加 職員員額1人。 3.本院112年11月30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增列職員員額1人。 4.進用退休照護人員1人、行政助理7人 與依外文編譯、文字處理、美術編輯 、照片攝影及輿情蒐報相關業務等計 畫進用人員8人,編列約用人員酬金1 3,363千元。 5.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查核檢 驗、新聞資料及災害防救業務等相關 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計61人,年 需經費36,175千元。 295 行政院(院本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1.00 26 51 35 585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400 852 31.00 26 51 67 596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預計114年1 月汰換油電混 合動力車後予 以留用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1.00 52 51 44 AKL-69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4.07 2,500 1,668 31.00 52 51 44 AXC-7639。 1 首長專用車 4 105.05 2,500 1,140 31.00 35 51 52 ARF-612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1.00 52 51 52 AXA-9112。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1 2,500 1,668 31.00 52 51 52 AXA-9115。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2 2,500 1,668 31.00 52 34 54 BFM-3783。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8 50 EAC-0671。 電動汽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0.02 2,500 1,140 31.00 35 34 61 BKQ-6975。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2.03 2,500 1,140 31.00 35 26 65 BSU-5836。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首長專用車 4 113.05 2,487 1,140 31.00 35 9 72 BNN-1656。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1 2,000 1,668 31.00 52 34 47 BBC-531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10.02 0 0 0.00 0 28 40 EAC-0659。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1.00 52 51 25 1310-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08 2,359 1,668 31.00 52 51 30 1312-QH。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1,797 1,668 31.00 52 51 20 1268-ZY。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9.12 2,400 1,668 31.00 52 51 41 2085-QH。 用車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1,800 852 31.00 26 48 42 2466-ZU。 用車 972 14.60 14 東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氣雙 燃料車 296 行政院(院本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0.04 2,362 1,668 31.00 52 51 30 1283-ZU。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1.06 2,000 852 31.00 26 51 29 7368-UX。 用車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1.06 2,400 852 31.00 26 51 29 5896-UX。 用車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1.09 2,351 1,668 31.00 52 49 23 7266-UX。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8 105.12 2,000 1,668 27.00 45 51 30 ASB-1611。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1,997 1,668 31.00 52 51 47 AXD-7387。 用車 中部聯合服務 中心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5 2,496 1,668 31.00 52 51 59 AXD-7391。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9.06 1,800 1,140 31.00 35 34 34 BFW-2197。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電混 合動力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0.03 1,798 1,140 31.00 35 26 42 BKQ-6950。 用車 南部聯合服務 中心,油電混 合動力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1 0 0 0.00 0 23 44 EAD-2315。 用車 電動汽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1.00 35 26 30 BLJ-0597。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9 1,800 1,140 31.00 35 26 42 BQZ-2296。 用車 雲嘉南區聯合 服務中心,油 電混合動力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2.03 1,800 1,140 31.00 35 26 32 BSU-5826。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小貨車 2 108.01 2,400 1,668 31.00 52 34 30 BBC-3523。 3 機車 1 97.09 125 936 31.00 29 5 9 507-CXM;508 -CXM;509-CX M。 1 機車 1 106.05 0 0 0.00 0 2 2 金馬聯合服務 中心,電動機 車 1 特種車–其他 10 97.05 5,400 2,280 31.00 71 51 74 257-WB。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1.00 71 51 98 2757-QH。 297 行政院(院本部)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特種車–其他 8 100.05 5,400 2,280 31.00 71 51 86 2758-QH。 預計114年5月 汰換 1 特種車–其他 8 106.03 2,000 1,668 27.00 45 51 64 ATN-3511。 1 特種車–其他 6 109.06 2,400 1,668 31.00 52 34 61 BFW-3297。 1 特種車–其他 8 112.04 1,995 1,668 27.00 45 26 64 BQY-9673。 1 特種車–其他 8 113.04 2,199 1,668 27.00 45 9 80 BXA-7011。 合 計 60,516 1,770 1,629 1,932 298 附 錄 二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99-301 二、各項費用彙計表................................... 302-303 三、人事費彙計表..................................... 305 四、預算員額明細表................................... 306-307 五、公務車輛明細表................................... 308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21,51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進行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設置之籌備。 1.完成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組織法研議。 2.研議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之組織架構與組織相關法制。 2.完成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研議。 3.研議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 3.規劃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進程並逐步推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45,926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45,9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45,926 會籌備處 1.職員36人全年待遇26,693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693 2.聘用2人全年待遇761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761 3.員工年終工作獎金、考績獎金及各項獎章獎勵 1030 獎金 8,894 金等8,894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608 4.員工休假補助608千元。 1040 加班費 4,144 5.加班費4,144千元,包括: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21 (1)員工超時加班費2,025千元。 1055 保險 2,205 (2)未休假加班費2,119千元。 6.退休離職儲金2,621千元,包括: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部分2,573千元 。 (2)約聘人員提繳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48千元 。 7.員工保險費2,205千元,包括: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1,471千元。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672千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62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7,997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47,99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3,061 會籌備處 1.職員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與研習等學分 2003 教育訓練費 20 補助及相關費用20千元。 2006 水電費 656 2.辦公大樓水電費656千元。 2009 通訊費 1,495 3.辦公大樓數據通訊、一般通訊及郵資1,495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7,786 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38 4.使用行政院及所屬委員會雲端基礎資訊服務費 2024 稅捐及規費 13 2,006千元,建立資訊安全管理制度(ISMS)並 2027 保險費 152 維持機房各項設備穩定運作5,500千元及財產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管理等系統連線使用租金280千元,合共7,786 2051 物品 1,954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797 5.影印機租金487千元及辦公室租金3,851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 合共4,338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6 6.公務車牌照稅8千元,汽車燃料使用費5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75 合共13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89 7.公務車保險費55千元、辦公廳舍保險費97千元 2081 運費 180 ,合共152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8 8.邀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講座鐘點費等18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24,936 。 3020 機械設備費 365 9.公務車油料35千元,購置公務所需消耗品及非 299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21,51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2,500 消耗品費用1,919千元,合共1,954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071 10.辦公廳舍清潔維護勞務服務費(1人)485千元 、保全勞務服務費(1人)635千元、駕駛勞務 服務費(1人)653千元、機電保養勞務服務費( 1人)650千元、事務性勞務服務費(3人)1,650 千元,租用辦公室分攤公共管理費546千元, 文書印刷、消防設備及公安檢查等事務性工 作830千元,合共5,449千元。 11.辦理員工自強、文藝、康樂與慶生等文康活 動費3,000元×38(人)=114千元。 12.員工健康檢查費100千元。 13.員工協助方案38千元。 14.辦理政策性訓練活動及會議所需雜支96千元 。 15.辦公房屋養護費52千元。 16.車輛養護費26千元,辦公器具養護費40千元 ,合共66千元。 17.辦公大樓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175千元。 18.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89千元。 19.辦公物品及文件等搬遷費用180千元。 2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08千元。 21.購置零星機械設備經費365千元。 22.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2,500千元,包括: (1)建置機房基礎設施1,560千元、網路及資訊 安全設備6,200千元,合共7,760千元。 (2)購置各項辦公室自動化軟體、應用軟體及 資安軟體等1,740千元。 (3)優化個資保護作業系統、全球資訊網、內 部各項行政支援資訊系統及應用系統等13, 000千元。 23.購置辦公設備等經費2,071千元。 03 個資保護業務推動 27,593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 本項計需經費27,593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7,593 會籌備處 1.參加專業證照課程、進修訓練等費用2,596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2,596 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135 2.國內外法學資料庫使用授權費135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5 3.辦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場地設備租金345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71 元。 2039 委辦費 20,478 4.舉辦研討會或相關法制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出席 2054 一般事務費 1,591 費及稿費等87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5 5.辦理獨立專責機關成立後個資法制及監督執行 2078 國外旅費 1,500 機制之因應調適研究8,930千元,個資法相關 2084 短程車資 32 參考指引及重要實務議題研析1,000千元,推 300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備業務 預算金額 121,51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動個人資料保護自律管理制度之研究800千元 ,合共10,730千元。 6.辦理個資實務調查及與各國個資機關合作交流 之推動5,248千元,個資法法制觀念說明(含教 材編纂印製)及推動相關公眾溝通措施4,500千 元,合共9,748千元。 7.辦理個資保護相關會議等雜支1,591千元。 8.員工因公出差所需國內旅費45千元。 9.派員考察新加坡及英國個資保護相關機制,參 加全球CBPR論壇及APEC相關隱私權工作小組會 議與研討會、全球隱私大會(GPA)等國際相關 個資保護會議所需國外旅費1,500千元。﹝詳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10.員工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2千元。 301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籌備業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21,516 121,516 1000 人事費 45,926 45,92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693 26,693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761 761 1030 獎金 8,894 8,894 1035 其他給與 608 608 1040 加班費 4,144 4,14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621 2,621 1055 保險 2,205 2,205 2000 業務費 50,654 50,654 2003 教育訓練費 2,616 2,616 2006 水電費 656 656 2009 通訊費 1,495 1,495 2015 權利使用費 135 135 2018 資訊服務費 7,786 7,78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683 4,683 2024 稅捐及規費 13 13 2027 保險費 152 152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51 1,051 2039 委辦費 20,478 20,478 2051 物品 1,954 1,954 2054 一般事務費 7,388 7,38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2 5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66 66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75 175 費 2072 國內旅費 134 134 2078 國外旅費 1,500 1,500 2081 運費 180 180 2084 短程車資 140 140 3000 設備及投資 24,936 24,936 302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013000 個資保護委員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籌備業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20 機械設備費 365 365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2,500 22,500 3035 雜項設備費 2,071 2,071 303 本 頁 空 白 304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6,693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76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8,894 七、其他給與 608 八、加班費 4,144 內含超時加班費2,025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621 十一、保險 2,205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45,926 305 個人資料保護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010000 1 行政院 36 36 - - - - - - - - - - - - 3203013000 11 個資保護委員會籌 36 36 - - - - - - - - - - - - 備業務 306 委員會籌備處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2 - - - - - 38 36 41,782 35,125 6,657 2 - - - - - 38 36 41,782 35,125 6,657 1.本院112年12月5日核定112年度預算 員額,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移撥職員員 額2人。 2.本院112年12月28日核定113年度預算 員額,減列職員員額2人,相對增加 聘用員額2人。 3.辦理辦公處所環境清潔維護、保全及 駕駛等相關行政事務工作勞務承攬預 計7人,年需經費4,073千元。 307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12.12 1,800 1,140 31.00 35 26 68 BJZ-5737。 個人資料保護 委員會籌備處 。油電混合動 力車 合 計 1,140 35 26 68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