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預算目次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度 壹、預算總說明 -------------------------------------------------------------------------- 1-20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21-22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23-27 參、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29-33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一)一般行政 ---------------------------------------------------------------- 34-36 (二)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37-38 (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39 (四)會計及決算業務 ------------------------------------------------------------- 40 (五)綜合統計業務 ---------------------------------------------------------- 41-45 (六)國勢普查業務 ---------------------------------------------------------- 46-51 (七)主計訓練業務 ---------------------------------------------------------- 52-53 (八)主計資訊業務 ---------------------------------------------------------- 54-55 (九)一般建築及設備 ------------------------------------------------------- 56-59 (十)第一預備金 ------------------------------------------------------------------- 60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62-67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68-69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70-71 六、人事費彙計表 --------------------------------------------------------------------- 73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74-7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7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0-81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82-8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85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86-87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88-89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90-95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 96-97 十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 98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99-176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規定,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普查及抽 樣調查事宜。主要業務係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統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總預、決算及附屬單位預、決算之審核彙編,預、決算書表格式 之訂定,各種會計制度之核定,總會計業務之處理,各機關單位及附屬單位會計報告 之審核,政府內部審核機制之訂定,與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規劃及督導;綜合性 統計之編算與分析,如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資源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統計, 以及統計法規與統計標準之訂定;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等普查與 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等各種專案抽樣調查方案及實施計畫之擬訂審議與執行;推 動主計業務資訊化,開發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通之歲計、會計及統計資訊系統,並配合 辦理相關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精進、諮詢服務及維運管理等作業;各機關主計人員任 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等事項。另辦理對地方預、決算與會計業務之督導及共 同性事項規範之訂定,地方公務統計之督導、彙編與考核,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 國富統計等資料之調查、蒐集與彙編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主計長綜理本總處處務;副主計長襄助主計長處理總處業務;主計官辦理主計法 規、方案、制度等規劃、審議等業務;綜合規劃處設四科,分別辦理主計制度之規劃 研究、行政管考之綜理彙辦、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規劃及督導等業務;公務預算 處設八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事項、各部會預算編審及執行事項、預算相 關法規及作業規範之訂修、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核算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之考 核及督導等業務;基金預算處設五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審編、 執行及預算制度之建立、信託基金、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預算編送相關規定之訂修, 以及督導地方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等業務;會計決算處設四科,分別辦理中央與地 方政府公務機關及附屬單位之會計、決算業務,及強化政府內部審核機制等業務;綜 合統計處設八科,分別辦理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理、社會指標統計、物價統 計、國民所得與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總資源供需估測與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計、家 庭收支調查、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等業務;國勢普查處設七科,分別辦理農林漁牧業、 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普查,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及各種專案抽樣調查,國 富及生產力統計分析、普查資料庫建置、統計調查與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等業務;主 計資訊處設五科,分別辦理公務資訊、基金資訊、統計資訊、行政資訊業務之發展及 相關系統之維運管理等業務;秘書室設三科,分別辦理文書收發、繕校、檔案管理、 公文稽催、印信典守、財物管理、款項出納、政府採購、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 工友管理及庶務等業務;人事處設四科辦理全國主計人員人事管理業務;政風室辦理 主計廉政業務;主計室辦理本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辦理 全國主計人員訓練業務;法規會辦理總處法制業務;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辦理國民經 濟會計、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家庭收支與所得分配統計方法之改進與審議,及相關 統計結果之評審事項。 1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 1. 組織系統圖 主 計 會 議 綜 合 規 劃 處 公 務 預 算 處 基 金 預 算 處 會 計 決 算 處 綜 合 統 計 處 國 勢 普 查 處 主 計 資 訊 處 主 計 長 副主計長 主任秘書 人 事 處 秘 書 室 政 風 室 主 計 室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 任 務 編 組 ) 法 規 會 ( 任 務 編 組 )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 ( 任 務 編 組 ) 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系統圖 2. 預算員額說明 本總處法定編制員額職員 527 人,本(112)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 職員預算員額 506 人,核定有案聘用人員 32 人、約僱人員 23 人、技工 9 人、工 友 13 人、駕駛 3 人、駐警 5 人,與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統計設置基 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 193 人,合計 784 人。 2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具有相互為 用的整體性,內容包括政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會計作業管理、決算編造,並 根據相關公務登記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經社統計結果,復以統計結果作為編製施政計畫 與預算的參據。施政願景為「宏觀分配整體公共資源,促進資源運用效益,建置國際 化政府會計規範,增進政府財務效能;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 能;結合資訊應用,再造行政效能,成為國家建設重要推手」。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12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 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2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 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完備資源妥適分配機制,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落實零基檢討作業,在現有的預算規模上,全面檢討財政資源的有效運用,並依 循施政主軸本「先減法、後加法」原則,透過資源分配之競爭評比機制排列優先順序, 妥善配置國家整體資源;檢討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落實地方財政自主自律 精神。 2.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制度,提升基金資源運用效益 強化特種基金預算審編及執行規定、加強特種基金財務控管、落實財政紀律,提 升基金資源運用效益。 3.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 掌握政府會計發展脈動,研修精進政府會計處理暨決算編製作業,提升我國政府 會計報導品質;辦理各機關(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查核,並編造決算報告;彙整中 央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情形,適時督促加速執行;持續強化內部審核,提升財務運作 效能。 4.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 協助機關完成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並輔導機關深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以強化 機關自主管理。 5.提升統計質量,精進統計業務 編布物價統計,包括創編部分服務業生產者物價指數,並完成各物價指數 110 年 基期改編作業;辦理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產業關聯統計及總資源供需 估測;為接軌國際,賡續參考國際間最新統計技術及方法變革,精進各項統計業務, 優化政府統計品質。 3 6.精進基本國勢及抽樣調查統計,提供施政決策所需資訊 編製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報告,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 研究;編製國富統計及辦理就業與薪資調查統計;運用大數據分析並精進統計調查技 術,以提升普抽查作業效能。 7.推動地方政府統計業務,提升統計服務效能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及綠色國民所得統計,並輔導地方政府精進公務統計業務及優 化公務統計業務資訊化加值服務。 8.優化主計資訊服務,提升主計管理效能 發展與精進各主計資訊系統與網站服務,並強化主計資訊基礎環境與整體資訊安 全,提供穩定良好資訊服務品質;推廣各共通性主計資訊系統應用,撙節各主計機構 系統建置與維運成本;推動主計資料開放及數據分析,增進主計資訊加值應用。 9.加強培育與訓練,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 建構完整主計人員訓練體系,積極培養主計人員創新學習能力,持續與時俱進, 形塑學習型組織,營造終身學習優良環境。 4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一般行政 政府內部控制 一、協助機關完成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監督機制規劃 二、輔導機關深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並推動發展電腦稽核。 及督導 二、中央總預 中央總預算核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 算核編及 編及執行 參考。 執行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程預算收支規 模,核定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並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 算籌編原則。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概算,彙編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修正 113 年度總預算編製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規 範。 六、檢討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 等。 八、辦理 112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立歷年地方 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三、特種基金 特種基金預算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施政方 預算核編 核編及執行 針參考。 及執行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關,據以擬定其事業計畫。 三、擬訂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直 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重要投資計 畫等,彙編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升特種基 金經費運用效能。 六、加強各特種基金財務控管,落實財政紀律。 四、會計及決 會計事務處理 一、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狀況,針對執行 算業務 及決算核編 進度落後機關(基金),適時督促加速執行。 二、編造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三、編造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總預算附 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 111 年度決算 之查核作業。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究發展。 5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六、審議、核定各類會計制度。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作業。 五、綜合統計 一、綜合統計 一、強化統計法制與公務統計行政管理。 業務 與統計管 二、強化統計資料服務效能及管理機制;優化總體統計資料庫 理 維運及統計業務資訊化等作業。 三、按月編布物價統計;創編銀行、證券、財產保險、倉儲等 部分服務業生產者物價指數,並完成各物價指數 110 年基 期改編作業。 四、按季辦理國民所得統計;編布 111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 及產業關聯年表;辦理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五、辦理 112 年與 113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編布各季經濟預 測。 二、綜合統計 一、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強化地方政府應用家戶面統計調查 與輔導地 系統效能。 方政府統 二、充實環境資源資料內涵,精進綠色國民所得統計之編算。 計 三、輔導地方政府精進公務統計業務及建置公務統計管理資 訊系統,推動公務統計報表編報及管理實施線上簽核作 業,優化統計成果資料庫查詢及互動式視覺化查詢等加值 服務,提升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服務效能。 六、國勢普查 國勢普查業務 一、辦理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報告編製作業。 業務 二、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專題研究及母體資料檔更新作業。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報告及常住人口推估研究。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台與工業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 之更新、管理及維護。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按年辦理人力運用相 關專案調查統計。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計結果;按年 辦理受僱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統計。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業,定期蒐集經 濟及社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主計人員訓練 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班、領導研 業務 究班及專業研習班。 八、主計資訊 主計資訊業務 一、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 業務 發、維運與推廣。 二、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發、維 運與推廣。 三、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四、辦理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訊安全之規 劃、建置與維運。 五、辦理政府主計資料開放、品質提升及推動數據分析應用。 6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0)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輔導機關簽署內部控 一、全面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強化機關自主 制聲明書。 管理:賡續推動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 二、協助機關精進內部控 書,促使機關澈底檢討改善內部控制缺 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 失,並督促主管機關針對所屬簽署部分有 效內部控制聲明書等情況採取例外管理, 以提升機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二、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相關教育訓練:為 協助各級政府落實執行內部稽核工作,舉 辦「內部稽核研習班」視訊課程 2 期,並 協助中央機關宣講 6 場次及與國家發展委 員會共同辦理「行政機關風險管理研習班」 2 場次。 三、製作持續性監控範例及工具:為協助各機 關發展持續性稽核與監控機制,製作「矯 正機關囚情戒護風險監測」及「運用停車 管理資訊系統及天眼系統科技執法」等 2 項範例,並自行運用 Excel VBA 開發「持 續性監控工具」 ,分行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 參採。 二、中央總預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完成研提以前年 算核編及 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 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執行 訂定施政方針參考。 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於 110 年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 2 月 1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決定下年度 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 施政方針之參考。 程預算收支規模,核定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按 110 年度預 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 算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討, 歲出概算額度。 推估 111 至 114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並於 110 年 5 月 14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據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以擬編 111 年度概算。 算編製辦法,並依照統 三、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於 110 年 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4 月 16 日以院函訂定 111 年度中央及地方 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 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另依預算法規定,遵 府預算籌編原則。 照施政方針擬訂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於 110 年 5 單位概算,彙編 111 年 月 11 日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四、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案,送立法院審議。 及機關單位分級等項目,以精進預算編製 五、檢討修正 111 年度總 作業。 預算編製與各機關單 五、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除配合新增法 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位預算執行規範。 律規定、另覓有特定收入來源或屬新增促 六、檢討中央對地方之補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相關規劃作業 助與考核機制。 經費外,均應在核定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 檢討容納,不得超編,以落實歲出額度制 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 之相關作業機制,及加強對民間參與公共 相關預警機制等。 建設之鼓勵與促進規劃之要求。 八、辦理 110 年度直轄市 六、審核及彙編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及縣 (市 ) 總預 算彙編 經提報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照預算法規 及建立歷年地方預算 定,於 110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資料庫(含鄉、鎮、市、 嗣配合 111 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案,於 110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年 10 月 28 日將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區)。 案修正案函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 七、依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按各機關施政計 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畫進度,核定其 110 年度分配預算、109 年度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及其分配。 八、檢討修正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於 110 年 12 月 17 日分行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地方 政府。 九、嚴密審核第一、二預備金動支案件及專案 動支經費,期使預算執行更臻健全。 十、因應政策需要及地方政府建議等,檢討調 整 111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 補助款之設算方式,並依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保障地方政府 111 年度獲配 財源不低於改制基準年 103 年度之相同基 礎水準。 十一、 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警項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10 年度總 預算、109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 查證、督導、考核,與對地方 111 年度 總預算案籌編階段及審議期間事前預 警作業。 十二、 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10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算 完成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以 彙整,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 彙編」。 十三、 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 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等規定,完成 109 年度各受災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支用 情形書面審查作業,並修正中央對地方 應撥補數額,及 110 年對地方政府有關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6 月豪雨、7 月及 8 月豪雨、璨樹風災、 圓規風災、1024 地震災害等救災經費協 助工作。 三、特種基金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預算核編 營效能之建議,供行政 院訂定 111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及執行 院訂定施政方針之參 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發展計 考。 畫,擬訂 111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 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擬 三、訂定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定其事業計畫。 算編製辦法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 三、訂定 111 年度中央政 作業規範,供特種基金依照辦理。依「中 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規定,訂定 算編製辦法、直轄市及 「111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 縣 ( 市 )地 方總 預算附 位預算編製要點」,作為各直轄市、縣(市) 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政府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 四、核列 111 年度特種基金之盈餘及繳庫數, 種基金 盈 (賸 ) 餘 目標 以及重要投資目標。 及重要投資計畫等,彙 五、審核及彙編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編 111 年度中央政府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分),經提報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照預算 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 法規定,於 110 年 8 月 31 日隨同中央政府 營業部分),送請立法 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嗣配合 111 年 院審議。 度軍公教待遇調整,修正預算內容隨同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於 110 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 年 10 月 28 日送立法院併案審議。 定。 六、配合業務推動需要,修正中央政府特種基 六、督導改進各特種基金 金管理準則及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預算執行及加強財務 七、複核各基金 110 年度第 1 期及第 2 期實施 控管。 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並專案查核特種基 七、評估及檢討非營業特 金,研提具體建議,送主管機關督促所屬 種基金設立及裁撤。 基金改善,以加強預算執行及提升基金運 作效能。 八、為加強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之財 務管控,並配合主管機關檢討基金是否裁 撤之實際需求,修正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 基金裁撤機制辦法第 2 條、第 4 條、第 6 條規定,並持續依前開規定及因應財政紀 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執行原則等規 定,檢討非營業特種基金之設立及存續。 四、會計及決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 一、按月彙編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 算業務 府各機 關 (基 金 )預算 情形,針對資本支出(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執行狀況,對於執行進 預算執行落後者,函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提 度落後機關(基金),適 升預算執行績效。 時督促檢討改善。 二、審 核 中 央 政 府 各 機關 ( 基 金 )109 年 度 決 二、編造 109 年度中央政 算,並與國庫收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 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完成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 非營業部分)。 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2 期特別決算(108 三、編造 110 年度中央政 至 109 年度),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 110 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 年 4 月 30 日提出於監察院。 告暨總預算附屬單位 三、訂定 110 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編製 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 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及地方政府各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 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部分)。 四、訂定 110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 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 (基 金 )會 計事 務處理 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理;如期完 及 109 年度決算之查 成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核作業。 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編造,於 110 年 8 月 究發展。 31 日送審計部。 六、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 五、擇選法務部、教育部體育署(含運動發展基 制度。 金)、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立高級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 中等學校校務基金項下國立中興大學附屬 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 臺中高級農業職業學校、科技部新竹科學 作業。 園區管理局、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科學園 區管理局作業基金、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 司、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濟部加工出口 區管理處(含加工出口區作業基金)、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南部分 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並會同主管 機關辦理 109 年度決算實地查核,有關查 核結果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單位 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六、完成建置中央政府決算視覺化查詢專區, 就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 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新增簡明易懂之決 算數據視覺化圖表,有助於提升政府財務 資訊之有用性。 七、配合新會計規制之實施,持續辦理決算與 會計之研習課程、訓練人數約 200 人,並 協助中央及地方一級主計機構宣講、研習 人數約 950 人;另訂定「各直轄市及縣(市)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對中央補助款之會計處理」 ,新增墊付案執 行情形表等,供地方政府作為實施新會計 制度之參考。 八、完成核定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會 計制度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會計制 度。 九、檢討內部審核相關規制,包括訂定各機關 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之存管 原則,以減省機關紙本憑證原件存管作 業,提高電子化報支推動意願;提供機關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經費結報之 應變做法,供未實施電子化報支機關在疫 情期間仍可順遂辦理經費結報作業;修正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中央政府各機關 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 意事項涉及經費結報部分、經費結報檢附 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原始憑證留存代 辦、受委託機關(構)、學校或民間團體明細 表,以簡化各機關經費結報及原始憑證保 存、銷毀等作業,提升行政效能。 五、綜合統計 一、持續強化統計法制作 一、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業務 業與公務統計行政管 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依表定 理。 時間發布各項統計。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 二、完成新版總體統計資料庫系統上線作業, 維運及統計業務資訊 資料儲存模式轉換為結構化關聯式資料 化等作業,並強化資料 庫,新增自動介接部會資料及線上檢核等 開放與資訊安全管理 功能,並優化查詢介面;另資料開放平臺 機制。 新增開放社會保障支出「社會給付(按功能 三、按月編布各項物價統 別)」與「社會保障支出」 ,及國民所得「所 計;按季辦理國民所得 得收支帳」等資料集。 統計;按年編布社會保 三、按月編布 105 年基期各項物價指數,並上 障支出統計、辦理供給 載物價統計月報電子書供各界參用;完成 使用表年表編算作業 109 年消費者物價指數項目權數變更作 及辦理服務業營運及 業,及 108 年基期躉售(含進出口)及生產者 投資概況調查,並精進 物價指數基期改編作業;辦理 110 年基期 前述各項統計業務。 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依規劃 四、辦 理 110 年 與 111 年 總 進度完成 109 年營造工程工料投入成本調 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 查。 經濟預測。 四、完成 109 年第 4 季及 110 年第 1 至 3 季國 五、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 民所得初步統計,以及國民所得年修正作 輔導地方政府導入家 業。 戶面統計調查系統。 五、編布 109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另更新 37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蒐集環境資源相關資 項(含新增「每戶財富(PPP)」)福祉衡量指 料,編製綠色國民所得 標。 統計。 六、發布 108 年及 109 年供給使用表年表。 七、輔導地方政府建置完 七、完成 109 年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整公務統計制度及強 八、完成 110 年與 111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發 化公務統計業務資訊 布各季經濟預測,除併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化加值服務。 案送立法院參考外,並公布供外界參用。 九、完成 109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相關統計 結果經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通過,正 式對外發布。 十、完成政府實物給付對所得分配之改善效果 估算作業。 十一、完成 109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 除將編製結果摘要併入 111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外,並提供政府施 政及各界參用。 十二、完成「110 年地方公務統計業務研討會 議」與相關公務統計業務評核作業,精 進業務推動輔導措施及提升業務評核效 能。 十三、完成統計年鑑之編印,提供各界應用。 十四、輔導市縣政府建置共通性公務統計管理 資訊系統,並持續應用系統之各項加值 功能。 六、國勢普查 一、辦理 109 年農林漁牧 一、完成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各項會議、訓 業務 業普查實地訪查作業 練、判定訪查及初步統計結果編製作業。 及初步統計結果編製。二、完成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資料處理及初 二、辦理 109 年人口及住 步結果分析作業,提供各界應用。 宅普查資料處理與初 三、完成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方案、實施 步統計結果編製。 計畫與各項細部作業方法及要點訂定,並 三、研訂 110 年工業及服 分行中央各有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實施;另 務業普查實施計畫、各 完成第 2 次試驗調查與抽樣調查對象判定 項細部作業方法,以及 及名冊整編作業。 辦理試驗調查。 四、完成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台與工業及服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 務業母體資料庫更新維護作業,以增進普 資、平台與工業及服務 查資料流通應用。 業 母 體 資 料 庫 之 更 五、編製完成「108 年國富統計報告」,供為施 新、管理及維護。 政與研究之參據。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 六、完成辦理 110 年各月人力資源調查及 110 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年人力運用調查,並編製報告及電子書提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 供各界應用。 狀況統計資訊;按年辦 七、完成辦理 110 年各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人力運用相關專案 編製生產力統計及 110 年事業人力僱用狀 調查統計。 況調查,編製相關報告及電子書,提供各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 界應用。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 八、辦理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確保 計結果;按年辦理受僱 調查品質,並降低受訪者填報負荷。 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 九、辦理中央機關國家重要統計調查,維持定 統計。 期指標之編布,發揮政府統計功能。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 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 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 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 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屬各 一、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處配合主計人 業務 一級主計機構年度主 員職務層級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人 計人員訓練進修實施 員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並據以推動實 計畫,並據以推動及管 施,另提供多元學習及進修管道,以培養 考。 與時俱進、前瞻創新的優質主計人力,達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 提升整體主計體系服務效能之目標。 練班、養成訓練班、幹 二、訂定 110 年度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並 部培育班、領導研究班 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進行 及專業研習班。 管考,落實計畫執行。 三、依本總處同仁參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測驗獎勵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力, 營造英語學習環境,經統計本總處截至 110 年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267 人。 四、本總處原計畫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13 個 班次及專業研習班 73 個班次,合計 86 個 班次,訓練 3,330 人次。惟受嚴重特殊傳染 性肺炎疫情影響,截至 12 月底止,已辦理 計畫評估及預算編審研習班第 17 期等 14 個班次 716 人次。 八、主計資訊 一、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 一、因應會計法部分條文及相關規制訂修,辦 業務 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 理歲計會計資訊系統(GBA、SBA 及 CBA) 體之規劃、開發、維運 之開發精進、推廣諮詢及維運管理,協助 與推廣。 本總處及各主計單位完成 111 年度總預算 二、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 案、110 年度法定預算、帳務處理與會計 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 月報及半年結算報告、109 年度總決算、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2 期特別決算,並迅 廣。 速正確編製與彙總各式報表。 三、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 二、推 廣 地 方 政 府 使 用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訊系統之規劃、開發、 (SBA、CBA),110 年新增新北市、彰化縣 1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維運與推廣。 及花蓮縣使用 SBA 系統;新增新北市使用 四、辦理主計資訊系統維 CBA 出納支付系統、新北市及臺中市使用 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 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系統,有效撙節政府 訊安全之規劃、建置與 整體資訊經費。 維運。 三、配合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109 年農林漁 牧業普查、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期程, 籌辦完成地址資料整編作業及資料檢誤處 理、結果表編製等系統功能,並優化「三 大普查動態查詢系統」。 四、 完成共通性網路填報系統增修、推廣及維 運管理,協助本總處「事業人力僱用狀況 調查」等 7 項調查、衛生福利部「醫院及 護理機構服務量統計調查」 、內政部營建署 「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運用網路填報系 統提供線上填報作業。另建置簡易之問卷 調查系統,提供線上滿意度調查、需求調 查、意向調查等服務。 五、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持續開放政府預 算、決算及統計等資料,截至 110 年計有 1,836 項資料集,逾 150 萬人次瀏覽。為促 進主計領域資料流通運用,訂定「統計資 料標準」,供外界參用。 六、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化政府政策,擴充及 推廣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110 年增建共 通型報支等 3 項結報項目,迄 110 年底計 有 397 個機關上線使用,以電子化方式辦 理國內出差旅費等經費結報作業。 七、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及發揮共通系統 效能,辦理薪資管理系統推廣作業,至 110 年底計有 229 個機關上線使用。 八、推動本總處行政資訊應用與維運服務,另 為強化主計系統身分驗證機制,建置單一 簽入平台,逐步推動各系統單一簽入整 合,確保資訊安全及業務流程順暢。 九、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規定,完成各 項應辦事項,並依照 ISO 27001 規範完成重 新驗證,維持全總處國際標準驗證有效性。 十、配合主計資訊業務推廣需要,精進主計資 訊系統集中維運平台,汰換老舊資安、伺 服器等設備及軟體升級,並建置異地備份 機制,強化資安防護並提升服務品質。 14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1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 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協助機關如期完成簽 一、為強化機關自主管理,輔導 880 個行政院 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暨所屬機關(構)及學校完成簽署 110 年度內 二、輔導機關深化內部控 部控制聲明書,以提升機關內部控制有效 制監督作業,並推動發 性,並督促主管機關對所屬內部控制採取 展電腦稽核。 例外管理。 二、完成 111 年度實地查核交通部公路總局等 11 個機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實施情形,以 有效督促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各項工作。 三、為增進政府內部稽核效率,協助各機關運 用地理資訊系統分析資源空間資訊,製作 「高級中等學校地質潛勢及可近性分析」 及「運用地理資訊系統稽核長期照顧與老 人福利作業」範例,供參採運用。 二、中央總預 一、研提提增進公務及財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完成研訂以前年 算核編及 務效能之建議,供行政 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執行 院訂定施政方針參考。 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於 111 年 1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 月 27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決定下年度施 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 政方針之參考。 程預算收支規模,核定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按 111 年度預 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 算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討, 歲出概算額度。 推估 112 至 115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於 111 年 5 月 12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擬編 112 年度概算。 算編製辦法,並依照統 三、依預算法規定,遵照施政方針於 111 年 4 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月 18 日訂定 112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 籌編原則、111 年 5 月 6 日發布 112 年度中 府預算籌編原則。 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俾各機關依照辦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理。 單位概算,彙編 112 年 四、各主管機關 112 年度概算於 111 年 5 月 27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日前陸續報院後,本總處即與相關審議機 案,送立法院審議。 關研商審查,並依預算法規定,於 111 年 8 五、檢討修正 112 年度總預 月底前將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 算編製與各機關單位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送立法院審議。 預算執行規範。 五、預算籌編原則等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 六、檢討中央對地方之補 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本「先減法、後加 助與考核機制。 法」原則,將原有的計畫或預算,全部歸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 零重新檢討,並按行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 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 大政策規劃預算資源。 相關預警機制等。 六、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八、辦理 111 年度直轄市及 及機關單位分級等項目,精進預算編製作 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 業。 15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立歷年地方預算資料 七、因應相關法令訂修情形及政策需要等,檢 庫(含鄉、鎮、市、直 討調整 112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基本 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等補助經費。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 八、為應外界對持續精進預警機制之訴求,經 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邀集各市縣政府召開會議研商討論獲致共 識後,業以本總處 111 年 1 月 13 日函修正 「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 預警項目表」 ,並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九、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 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11 年度總預算、 110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及督導。 十、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11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算完成 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以彙整, 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 十一、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 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及「中央對各級地 方政府支用災害準備金審查原則」規定, 完成 110 年度各受災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 支用情形書面審查作業,並修正中央對地 方應撥補數額。 三、特種基金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預算核編 營效能之建議,供行政 院訂定 112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及執行 院訂定施政方針參考。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發展計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 畫,擬訂 112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 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擬 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定其事業計畫。 三、訂定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三、擬訂 112 年度中央政府 算編製辦法、112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及附屬單位預 編製辦法、直轄市及縣 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為中央政府 (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各特種基金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製附 算編製要點。 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 四、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 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 重要投資計畫等,彙編 規定,辦理各特種基金 112 年度附屬單位 112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算之審核作業,於 111 年 8 月底前完成 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 及綜計表之彙編。 業部分),送立法院審 五、分析各基金 111 年度第 1 期實施計畫及收 議。 支估計與預算目標差異原因,以瞭解其經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 營狀況預期達成之情形。 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 六、檢修「因應財政紀律法設立非營業特種基 定。 金之執行原則」 ,並強化新設基金應具備穩 1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加強各特種基金財務 定適足財源,始得設立,以落實財政紀律 控管,落實財政紀律。 。 四、會計及決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 一、按月彙編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 算業務 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 情形,針對資本支出(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行狀況,對於執行進度 預算執行落後者,函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提 落後機關(基金),適時 升預算執行績效。 提出檢討改善及強化 二、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110 年度決算, 效能等建議。 並與國庫收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完成 二、編造 110 年度中央政府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經行政院會 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 議通過後,於 111 年 4 月 30 日提出於監察 營業部分)。 院。 三、編造 111 年度中央政府 三、訂定 111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 暨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 四、擇選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總局第二區養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護工程處、民用航空局、民航事業作業基 分)。 金、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警察消防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 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 (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勞動力發展署北 110 年度決算之查核作 基宜花金馬分署、就業安定基金、台灣糖 業。 業股份有限公司、考選部、公務人員保障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考選業務 究發展。 基金、經濟部工業局、水利署、水利署北 六、審議、核頒各基金會計 區水資源局、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水 制度。 資源作業基金,並會同主管機關辦理 110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 年度決算實地查核,有關查核結果所提建 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 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單位之主管機關轉 作業。 知檢討改進。 五、為落實電子化政府及節能減碳政策,減少 紙本遞送、分發、存放、銷毀等行政成本, 自 111 年 4 月份會計月報開始推動中央政 府各機關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試辦作業, 試辦期間由審計部、財政部、交通部、法 務部、內政部及本總處,連同其所屬機關, 以逐月增加機關數方式進行,截至 6 月底 止計有 34 個機關參與試辦作業。 六、完成核定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會計制 度。 七、製作「經費結報資訊分析應用範例-以員 工國內出差旅費為例」,提出分析方法及 加值應用做法供各一級會計機構參用。 五、綜合統計 一、強化統計法制與公務 一、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業務 統計行政管理。 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按時發 二、強化統計資料開放服 布各項統計資料。 1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務及統計資訊安全管 二、新版總體資料庫新增 API(應用程式介面)功 理機制;優化總體統計 能,並新增國民所得統計領域之「國內經 資料庫維運及統計業 濟概覽」、「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生產 務資訊化等作業。 毛額連鎖實質成長率」等視覺圖;新增開 三、按月編布物價統計,並 放「生產者物價基本分類指數」資料集, 就各物價指數辦理 110 並持續強化統計資料安全管理。 年基期改編作業;按季 三、編布重要統計,並精進相關作業: 辦理國民所得統計;編 (一) 完成 110 年 12 月至 111 年 5 月各種物價指 布 110 年社會保障支出 數編布;完成 110 年消費者物價指數項目 統計及產業關聯年 權數更新作業;辦理 110 年基期各物價指 表,並精進前述各項統 數改編作業,及 110 年營造工程工料投入 計業務。 成本之權數結構調查。 四、辦理 111 年與 112 年總 (二) 完成 110 年第 4 季及 111 年第 1 季國民所得 資源供需估測及各季 初步統計;進行 109 年及 110 年供給使用表 經濟預測。 (SUTs)資料編製之各項前置作業,並辦理 五、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 110 年「政府機關業務費明細調查」資料檢 強化地方政府應用家 核作業,以及各項產業關聯基本表相關前 戶面統計調查系統效 置工作。 能。 (三) 完成社會保障支出統計調查表審核作業; 六、充實環境資源資料內 依據部會提供最新統計資料,完成 27 項福 涵,精進綠色國民所得 祉衡量指標更新作業。 統計之編算。 四、完成 111 年各季經濟預測,並辦理 112 年總 七、輔導地方政府辦理公 資源供需估測作業,供行政院訂定 112 年 務統計業務及強化公 度施政方針參用。 務統計業務資訊化加 五、按月辦理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工作,並完成 值服務。 110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實地訪查及複查 作業,以及 110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連結 社會保險公務登記資料。 六、辦理 110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內容之檢討及 規劃事項,並完成蒐集及彙整帳表所需資 料。 七、完成中央回饋市縣統計年報基本表之資料 更新作業,另整編地方政府之教育類及農 糧類公務統計報表資料,以及研擬相關修 訂報表程式範例,提供地方政府參用。 八、辦理共通性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精 進,以及輔導嘉義縣、雲林縣、新竹縣、 臺南市、苗栗縣、屏東縣、花蓮縣、嘉義 市、南投縣、金門縣及澎湖縣推動作業。 六、國勢普查 一、辦理 110 年工業及服務 一、完成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初步報告編製。 業務 業普查訪查作業。 二、完成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工作人員勤 二、辦理 109 年農林漁牧業 前訓練 192 班次,以強化調查觀念,確保 普查報告編製。 普查品質。 三、辦理 109 年人口及住宅 三、完成工業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 110 年基本 普查報告編製。 資料及 109 年營運資料更新作業,提供各 1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 界辦理企業面抽樣調查應用。 資、平台與工業及服務 四、完成 110 年 12 月至 111 年 5 月按月人力資 業母體資料庫之更 源調查統計結果及 110 年統計年報,並上 新、管理及維護。 網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 五、完成 110 年 10 月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 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並上網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 六、完成 110 年 11 月至 111 年 4 月按月薪資調 狀況統計資訊;按年辦 查統計結果及 110 年統計年報,並上網提 理人力運用相關專案 供各界查詢應用。 調查統計。 七、完成 111 年 2 月受僱員工職位空缺統計及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 110 年員工調薪情形統計結果,並上網提供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 各界查詢應用。 計結果;按年辦理受僱 八、完成 109 年國富統計報告,並上網提供各 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 界查詢應用。 統計。 九、111 年 1 至 6 月審核完成各機關辦理之統計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 調查計 53 項。 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 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 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 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屬各 一、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處配合主計人 業務 一級主計機 構 年度主 員職務層級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人員 計人員訓 練 進 修 實 施 111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據以推動實 計畫,並據以推動及管 施,並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 考。 管考訓練計畫執行情形,另提供多元學習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 及進修管道,以培養與時俱進、前瞻創新 練班、養成訓練班、幹 的優質主計人力,達提升整體主計體系服 部培育 班及專業研習 務效能之目標。 班。 二、依本總處同仁參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測驗獎勵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力, 營造英語學習環境,經統計本總處截至 111 年 6 月底止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251 人。 三、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政策,部分 課程改以視訊方式辦理,截至 6 月底止已 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8 班次及專業研習班 31 班次,共計 39 個班次,訓練 1,524 人次。 八、主計資訊 一、辦 理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一、協助中央政府各公務機關完成 111 年度法 業務 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 定預算、111 年度 1 至 6 月會計月報及半年 體之規劃、開發、維運 結算報告、110 年度決算編製作業。 與推廣。 二、協助中央及地方各特種基金完成 110 年度 二、辦 理 統 計 調 查 資 料 處 附屬單位決算、111 年度 1 至 6 月會計月報 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 及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增加澎湖縣鄕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 公所所屬特種基金使用 SBA 系統處理歲計 1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廣。 會計業務。 三、辦 理 行 政 業 務 相 關 資 三、協助 22 市縣及 204 鄉鎮市(含直轄市山地原 訊系統之規劃、開發、 住民區)使用 CBA 系統順利完成 111 年度 1 維運與推廣。 至 6 月會計月報、半年結算報告及 110 年 四、辦 理 主 計 資 訊 系 統 維 度決算編製等作業;增加高雄市及澎湖縣 2 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 市縣移轉使用 CBA 系統辦理出納管理作 訊安全之規劃、建置與 業。 維運。 四、配合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109 年農林漁 牧業普查、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期程, 精進地址整編、網路填報、檢誤及結果表 編製等資訊系統,提供普查資訊服務。 五、配合「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民間自建營 繕工程調查」、「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民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醫事 機構服務量調查」等,完成網路填報系統 資訊作業。 六、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推動政策,已新增 22 項 預決算及統計資料集,另強化資料集符合 主計領域資料標準,白金標章項數達 1,110 項。 七、辦理本總處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改版作 業,支援跨網頁瀏覽器功能,並提升使用 親善性及效能,另辦理行政知識網、主計 知識管理平台等系統維運服務,提供同仁 穩定之行政資訊服務。 八、辦理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維運服務,透 過系統介接整合,優化主計人事管理作 業,迅速確實掌握主計人事資源。 九、辦理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統計資訊網改版 作業,提升便民服務品質與效能,持續推 動本總處單一簽入平台整合機制,作為各 主計應用系統身分驗證基礎。 十、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及行政院資通安 全稽核建議,檢視本總處核心資訊系統適 切性及必要安全防護。 十一、持續辦理本總處主計資訊維運平台及資 訊安全之精進及維運,確保服務品質及 各系統之安全性。 十二、辦理經費結報系統擴充結報項目導入作 業,完成法務部等計 220 餘個中央機關 之導入說明會及教育訓練等工作。 十三、辦理薪資管理資訊系統推廣作業,新增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 8 個機關 上線使用。 20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388 1,388 2,621 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90 - 0403100000 6 主計總處 - - 390 - 0403100300 1 賠償收入 - - 390 - 0403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9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賠償收 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0 76 149 24 0503100000 5 主計總處 100 76 149 24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0 76 149 24 0503100307 1 服務費 100 76 149 24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 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84 379 570 5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384 379 570 5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54 249 246 5 0703100103 1 租金收入 254 249 246 5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 樓理髮部及郵局場地等租金收入 。 0703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30 130 324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 財物等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904 933 1,512 -29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904 933 1,512 -29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904 933 1,512 -29 1203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06 172 730 -6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 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險補償 金之繳庫數。 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203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798 761 782 37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地使用 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 售標單等收入。 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1,326,744 1,586,628 1,432,524 -259,884 3203100000 行政支出 1,326,744 1,586,628 1,432,524 -259,884 3203100100 1 一般行政 889,943 856,521 828,805 33,422 1.本年度預算數889,943千元,包括 人事費852,134千元、業務費 37,317千元、獎補助費49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852,134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 30,00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5,775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行政庶務處 理及委外保全等經費3,422千元 。 (3)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督導經費2,034千元,與上年度 同。 3203101000 2 中央總預算核編 4,267 3,757 3,754 510 1.本年度預算數4,267千元,均屬業 及執行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經費 3,57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各類 書表印製及國外旅費等510千元 。 (2)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 核經費689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101100 3 特種基金預算核 2,661 2,661 2,147 0 1.本年度預算數2,661千元,均屬業 編及執行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661千元,係辦理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經費,與 上年度同。 3203101200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3,952 3,597 3,323 355 1.本年度預算數3,952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3,952千元,係辦理 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經費,較 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上年度增列各類書表印製等經費 355千元。 3203101300 5 綜合統計業務 27,420 27,032 26,356 388 1.本年度預算數27,420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 1,515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新版 總體資料庫維護費61千元,增 列購置電腦耗材等經費88千元 ,計淨增27千元。 (2)辦理綜合統計經費12,760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服務業營運及 投資概況調查等經費1,726千元 ,減列委託辦理110年基期營造 工程物價指數權數結構調查等 經費1,753千元,計淨減27千元 。 (3)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12,431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調查樣本 名冊製作及贈送受查戶調查紀 念品等經費388千元。 (4)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經費714 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101400 6 國勢普查業務 110,809 472,378 353,748 -361,569 1.本年度預算數110,809千元,均屬 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經費5,800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補充 性專案調查等經費4,318千元。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 17,46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 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各項 調查等經費365,157千元。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經費4,550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委託辦理 普查資訊提供應用之研究等經 費980千元。 (4)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經費 15,432千元,與上年度同。 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5)國富統計經費703千元,與上年 度同。 (6)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經費 38,09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 理調查資料處理及委外印製等 經費250千元。 (7)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 計經費11,578千元,與上年度 同。 (8)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 經費17,191千元,與上年度同 。 3203101500 7 主計訓練業務 17,112 15,288 11,304 1,824 1.本年度預算數17,112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7,112千元,係辦理 主計人員訓練經費,較上年度增列 講師鐘點費與學員膳食、教材及交 通等經費1,824千元。 3203101600 8 主計資訊業務 94,176 78,141 88,857 16,035 1.本年度預算數94,176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經費24,270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歲計會計 系統維護等經費627千元。 (2)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經費9,841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統計及行 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維護、推 廣等經費1,539千元。 (3)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經費39,455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機房維運 等經費15,023千元。 (4)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經費 20,610千元,較上年度減列經 費結報及薪資管理系統維護、 推廣及上線輔導等經費1,154千 元。 32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74,554 125,403 114,231 49,151 3203109002 1 營建工程 35,075 20,652 22,612 14,423 1.本年度預算數35,075千元,均屬設 備及投資。 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廣博大樓頂樓與停車場屋頂防 水、圍牆及停車場地坪整修工 程經費31,128千元。 (2)廣博大樓2至6樓室內裝修工程 經費3,947千元。 (3)上年度辦理廣博大樓中央空調 冷卻水塔汰換、檔案庫房改善 及地下1樓至1樓室內裝修等工 程預算業已編竣,所列20,652 千元如數減列。 320310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260 - - 1,260 新增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經費如列數 。 3203109019 3 其他設備 138,219 104,751 91,619 33,468 1.本年度預算數138,219千元,均屬 設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 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業 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決算 等系統功能開發及增修等經費 24,695千元。 (2)辦理網路填報系統、普調查相 關資訊系統開發及增修等經費 19,297千元。 (3)提升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 能等經費5,138千元。 (4)辦理經費結報與薪資管理系統 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 備等經費22,000千元。 (5)汰購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等 軟硬體設備、購置資安設備及 精進主計服務網站等經費 39,579千元。 (6)汰購電腦及印表機等經費4,279 千元。 (7)購置資料庫管理系統、統計及 普查處理軟體、電子郵件系統 及辦公室軟體等經費6,003千元 。 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8)汰購備援電力設備與高壓電錶 箱、熱泵熱水鍋爐、以及辦公 室、機房、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餐廳與文康中心等冷氣空調、 事務機器設備等經費17,228千 元。 (9)上年度購置電腦軟硬體及事務 設備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 104,751千元如數減列。 3203109800 10 第一預備金 1,850 1,850 -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7 本 頁 空 白 28 參、附 屬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100300 -0503100307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規費法第八條。 統計資料處理費。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0 0503100000 5 主計總處 100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0 0503100307 1 服務費 100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等收入。 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100 -0703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54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場地等租金收入。 。場地等租金收入。 場地等租金收入。 。 場地等租金收入。 。 。 。 場地等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54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254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54 0703100103 1 租金收入 254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郵局場地等租 金收入。 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變賣報廢物品等。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30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30 0703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3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物等收入。 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100200 -1203100201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歲 預算金額 106 承辦單位 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勞工保險條例。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06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06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106 1203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0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 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100200 -1203100210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98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員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98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798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798 1203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798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職人員超 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內含非依規費法所產生之收 益項目)。 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89,94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1.凡本總處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行政管理事務,均屬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本計畫以內。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2.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52,134 本總處各單位 政務人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504人、駐警5人 1000 人事費 852,134 、技工9人、駕駛3人、工友13人、聘用人員32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630 人、約僱人員216人,共計784人。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6,867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24,27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9,210 1030 獎金 116,972 1035 其他給與 12,464 1040 加班值班費 48,18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3,453 1055 保險 56,080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5,775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 2000 業務費 35,283 經費,計編列35,775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90 1.業務費35,283千元。 2006 水電費 7,418 (1)辦理現職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費用等 2009 通訊費 1,717 90千元。 (2)本總處行政院區辦公室、廣博大樓及中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30 部辦公園區等之水費356千元、電費(含 2024 稅捐及規費 135 備援電力基本電費)6,897千元及瓦斯費 2027 保險費 402 165千元,合計7,418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79 (3)一般公務所需電話及郵資等費用1,717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元。 2051 物品 2,393 (4)行政作業所需影印機租金53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5,579 (5)本總處公務車輛牌照稅81千元、燃料使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47 用費49千元及檢驗費用5千元,合計13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3 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46 (6)本總處公務車保險費64千元、資料登錄 2072 國內旅費 168 人員勞健保費等239千元及廣博大樓建築 2081 運費 38 物火災保險費99千元,合計402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3 (7)資料登錄人員酬金1,479千元。 2093 特別費 945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內容如下: 4000 獎補助費 492 <1>本總處法規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 4085 獎勵及慰問 492 員、採購評選委員及查核委員出席費 60千元。 <2>專題演講鐘點費等40千元。 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89,94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物品計編列2,393千元,內容如下: <1>購置文具、紙張、電腦耗材及清潔用 品等1,599千元。 <2>公務車9輛及機車1輛油料費480千元。 <3>非消耗品314千元。 (10)辦理員工各項活動依規定標準編列 1,610千元,員工協助方案、依法頒授 印信職章、國會聯絡事宜、辦公室清潔 維護、資料登錄、文書檔案處理、保全 、駕駛、雜支、更換節能燈管等費用 13,969千元,合計15,579千元。 (11)房舍維護修繕費1,347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依規定標準分別 編列427千元及116千元,合計543千元 。 (13)本總處廣博大樓電梯與高低壓電力設備 之維修保養費1,787千元及辦公室機電 設備、中央空調、冷卻水塔、員工飲水 機濾心更換及定期保養費等559千元, 合計2,346千元。 (14)辦理秘書、人事、庶務、主計及政風等 業務之出差旅費168千元。 (15)文書資料及物品運送費38千元。 (16)洽公短程車資53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主計長及副主計長,全 年特別費945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82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 千元,合計492千元。 03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2,034 綜合規劃處 本分支計畫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 督導 計編列業務費2,034千元,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034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費用30千元。 2009 通訊費 133 2.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13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5 3.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2 所需影印機租金100千元。 4.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之會費12千元 2051 物品 131 。 2054 一般事務費 1,323 5.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2072 國內旅費 20 所需書刊、紙張、物品及耗材等131千元。 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89,94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84 短程車資 10 6.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內部控制聲明 書簽署作業之研討、教育訓練、資料登錄及 文書處理作業與相關雜支等1,123千元。 7.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 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9.辦理主計業務創新變革精進評審及獎勵等 475千元。 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4,26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如期編成113年度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112 1.依照規定籌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如期編成113年度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112 2.執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經費 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經費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支出經濟有效。 支出經濟有效。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4.訂修113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預算之精神。 預算之精神。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6.彙編112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並建立歷年地方預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3,578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與編 2000 業務費 3,578 印、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務機關預算執行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3,578 2009 通訊費 332 千元,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1 1.同仁赴各公私立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 等所需費用3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332千元。 2051 物品 35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41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39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課程所需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 授課鐘點費5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16 5.辦理總預算核編與查核各公務機關預算執行 2078 國外旅費 257 所需紙張、電腦耗材、碳粉匣、文具、表件 2084 短程車資 45 、報告及購置相關圖書等計354千元,包括 : (1)消耗品314千元。 (2)非消耗品40千元。 6.編印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 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 交國防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 參考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 央政府總預算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預算表 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交國防機 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參考表等 ,以及預算執行作業手冊與第二預備金動支 數額表等1,938千元;其他有關辦理總預算 核編所需各項雜支等計101千元,合計2,039 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修等辦公器具養 護費14千元。 8.核編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派員查核各公務機關 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4,26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預算執行情形等所需出差旅費116千元。 9.派員出席2023年OECD資深預算官員委員會會 議所需國外旅費257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45千元。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 689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 核 預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 2000 業務費 689 之協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人員專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89千元 2009 通訊費 60 ,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0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 2051 物品 50 費用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 6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 2072 國內旅費 224 需紙張、文具、表件等50千元,內容如下: 2084 短程車資 3 (1)消耗品40千元。 (2)非消耗品10千元。 5.訂修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單 位預算執行規範與辦理112年度直轄市及縣 (市)總預算彙編等業務所需之印刷、雜支 等225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 算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 勘等業務所需差旅費224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10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2,6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訂定113年度中 1.如期編成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1.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訂頒113年度中 1.如期編成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計表,與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辦理113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核編,並依據立法院審定結 表(審定表)。 表(審定表)。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原則覈實辦 果,編製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原則覈實辦 理。 表(審定表)。 理。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3.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4.訂頒11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運效能。 運效能。 要點。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2,661 基金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 2000 業務費 2,661 與執行經費,計編列業務費2,661千元,內容 2003 教育訓練費 370 如下: 2009 通訊費 220 1.教育訓練費計編列370千元,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 (1)同仁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 、學分等相關費用之補助1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 (2)派員前往歐盟實習政府財務運作管理及 2051 物品 542 資源配置相關制度所需費用36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91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22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40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等課程所 2072 國內旅費 8 需授課鐘點費1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5.物品542千元,內容如下: (1)文具、紙張、碳粉匣、相關法令書刊、 圖書180千元。 (2)購置公文櫃、資料櫃及計算機等362千元 。 6.印製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表、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附 屬單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中央政府總預算 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審定表)、特種基 金審查與簡報等有關資料1,091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辦公器具養護費 等10千元。 8.派員抽查及實地瞭解特種基金業務差旅費8 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2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金額 3,95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1.審議各機關或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及設計各類會計制度之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一致規定。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2.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報告,並作整 2.核定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理規範。 體分析;按季彙編預算執行情形送立法院備查。 理規範。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3.核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112年度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4.如期編造完成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報告。 4.如期編造完成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4.派員抽查及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決算、 及綜計表。 及綜計表。 5.如期編造完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 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之實施狀況。 5.如期編造完成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 5.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 3,952 會計決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 2000 業務費 3,952 之處理,核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 2009 通訊費 207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加強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7 機關及各特種基金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研修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0 政府會計相關規制及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 之研究,計編列業務費3,952千元,內容如下 2039 委辦費 1,000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30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費用207千元。 2051 物品 356 2.辦理會計決算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87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683 。 2072 國內旅費 150 3.辦理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作業及研修 2078 國外旅費 204 相關規制所需會議出席費等110千元。 2081 運費 2 4.精進我國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會計處理及報 2084 短程車資 23 導方式之研究經費1,000千元。 5.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團體會員會費30千元。 6.辦理會計決算業務所需電腦耗材、紙張及文 具等356千元。 7.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 表、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 算報告及綜計表、總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編 製作業手冊等737千元;資料登錄及文書處 理作業費計946千元,合計1,683千元。 8.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 國內旅費150千元。 9.參加第23屆OECD年度資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 員研討會與觀摩法國政府會計理論及實務所 需國外旅費204千元。 10.檔案搬運費2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23千元。 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4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分類,俾健全統計規制及統計資料 1.辦理統計法制及統計行政管理。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分類,俾健全統計規制及統計資料 2.辦理社會指標統計。 之連結應用。 之連結應用。 2.編布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 3.編布各項物價指數。 2.編布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 4.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業務。 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5.辦理總資源供需估測。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4.編布111年第4季至112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暨 6.辦理產業關聯統計。 4.編布111年第4季至112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統計暨 7.辦理統計資訊服務業務。 110、111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國民所 110、111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國民所 8.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5.完成113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9.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地方政府統計督管及編印綜合 5.完成113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效利用。 統計刊物。 效利用。 6.編布111產業關聯年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計畫設計 6.編布111產業關聯年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計畫設計 之參考。 之參考。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9.配合國家永續發展所需,推動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工作 ;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協助地方政府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統計刊物,提供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1,515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 2000 業務費 1,515 計編列業務費1,515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5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用之 2009 通訊費 78 補助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909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78千元。 3.資訊服務費編列909千元,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 (1)資訊設備維護費10千元;新版總體統計 2051 物品 146 資料庫維護費799千元,合計80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28 (2)「D-Security原始檔案保護系統」軟體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升級一年授權10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內容如下: 2072 國內旅費 4 (1)邀請專家學者演講2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10千 元。 5.物品146千元,內容如下: (1)訂購業務圖書37千元;文具紙張、辦公 用品及電腦耗材等58千元,合計95千元 。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51千元 。 6.舉辦統計學術研討會300千元;統計資料登 錄、掃描、影印及裝訂費28千元,合計328 千元。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4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4千元。 8.推展統計業務等所需國內旅費4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2 辦理綜合統計 12,760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綜合統計經費,計編列業務 2000 業務費 12,760 費12,760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608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608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243 2.資訊服務費編列1,243千元,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53 (1)物價網路查報系統維護費493千元;服務 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網路填報系統維 2030 兼職費 798 護費150千元,合計64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24 (2)購買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600千元。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077 3.統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53千元。 2051 物品 193 4.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等所需各 2054 一般事務費 3,761 項兼職費798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15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4,224千元,內容如 2078 國外旅費 61 下: 2081 運費 12 (1)邀請專家學者研討統計議題及總資源供 2084 短程車資 15 需估測外部評估會議出席費28千元。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10千 元。 (3)物價相關調查訪查費與審核費3,342千元 ;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訪查費與 審核費844千元,合計4,186千元。 6.IHS Markit預測機構會費1,077千元。 7.物品193千元,內容如下: (1)文具紙張、辦公用品及電腦耗材等46千 元。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147千元 。 8.物價統計月報、國民所得統計年報、服務業 營運及投資概況表件等印刷費258千元;贈 送物價調查、金融業概況調查、民營電廠營 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傳播業營收及固定投資 概況調查與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廠商 紀念品2,909千元;相關統計資料登錄、影 印及裝訂費73千元;進用承攬人力支援「服 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456千元;服務 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勤前會議雜費等65千 元,合計3,761千元。 9.派員赴各縣市督導物價查報、服務業營運及 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4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投資概況調查及訪問調查樣本廠商等國內旅 費222千元,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服務 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勤前會議國內旅費等 193千元,合計415千元。 10.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國際統計計畫相 關會議61千元。 11.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等會議資料快遞運費 12千元。 12.洽公短程車資15千元。 03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 12,431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計編列 2000 業務費 12,431 業務費12,431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180 1.教育訓練費計編列180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100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 2018 資訊服務費 89 用之補助20千元。 (2)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講師與系統操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作訓練16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899 2.寄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複查表件等郵 2051 物品 68 資及電話費1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4,708 3.家庭收支調查系統、其他資訊設備及資訊技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 術維護費89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5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90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6,899千元,內容 2081 運費 30 如下: 2084 短程車資 5 (1)專家學者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講師鐘點費30 千元。 (3)家庭收支調查指導費160千元、訪查交通 費2,550千元、審核費538千元、整理費 73千元、記帳戶交通文具費2,196千元、 資料登錄作業費1,342千元,合計6,859 千元。 6.物品68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 務參考書刊等5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檯燈、桌邊櫃等辦公所需 非消耗品等18千元。 7.一般事務費計編列4,708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費20千元。 (2)家庭收支調查贈送受查戶調查紀念品 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4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452千元、研討會場佈置及餐費53千元 、績優單位及優秀工作人員獎牌(座) 80千元、記帳戶獎勵品230千元、紅布幔 及農民曆製作363千元、調查表件及調查 報告印刷費825千元、樣本名冊製作150 千元、縣市贈送協助調查者紀念品620千 元、縣市講習會相關費用575千元、辦理 講師及電腦系統訓練等費用290千元及雜 支50千元等費用,合計4,688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12千元。 9.派員督導家庭收支調查及參加各項會議等國 內旅費290千元。 10.調查表件寄送各縣市運費30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4 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 714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環境與 2000 業務費 714 經濟帳及國家永續發展相關統計經費,計編列 2003 教育訓練費 5 業務費714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40 1.參加綠色國民所得及業務相關研習課程所需 2018 資訊服務費 50 費用5千元。 2.電話費與寄送統計年鑑等之郵資4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 3.辦理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操作維運技術服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 務費50千元。 2051 物品 50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90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63千元,內容如下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 (1)辦理綠色國民所得研習及縣市統計業務 2072 國內旅費 280 相關會議講師鐘點費4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 (2)綠色國民所得國際研編理論及結果相關 資料翻譯費用23千元。 6.物品計編列50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 業務參考書刊等2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消耗 品30千元。 7.一般事務費計編列190千元,內容如下: (1)統計年鑑等印刷費50千元。 (2)辦理縣市統計工作研討會及業務相關會 議等費用140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6千元。 9.辦理縣市業務督導、參加永續會及綠色國民 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27,4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所得相關會議等差旅費28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10,80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總報告、補充性專案調查及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總報告、補充性專案調查及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普查專題研究等作業。 普查專題研究等作業。 2.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2.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 4.辦理普查母體資料庫、地理資訊圖資更新及統計資訊交 新及初步報告編印與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等相關作業。 新及初步報告編印與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等相關作業。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報告及常住人口推估之研究等 流。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報告及常住人口推估之研究等 5.辦理國富統計。 作業。 作業。 4.辦理地理資訊平台維護、各種普抽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 6.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與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4.辦理地理資訊平台維護、各種普抽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 7.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並辦理各項 ,強化資訊管理及提升供應之方法與技術,以供各界應 ,強化資訊管理及提升供應之方法與技術,以供各界應 用。 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用。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8.辦理各機關調查統計之審議與管理,並辦理各項普查與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 國家基礎性重要統計調查之執行及相關勤前會議、檢討 。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與訓練。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 。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質。 質。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5,80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09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總報 2000 業務費 5,800 告、補充性專案調查及普查專題研究等作業, 2003 教育訓練費 117 計編列業務費5,800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20 1.派員赴加拿大研習農業普查作業方法與資料 2018 資訊服務費 500 應用情形費用117千元。 2.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費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901 。 2039 委辦費 1,000 3.普抽查結果表編製系統維護等相關費用500 2051 物品 40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25 4.辦理補充性專案調查作業酬勞費1,90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72 。 2081 運費 115 5.委託辦理精進普查結果應用之相關研究 2084 短程車資 10 1,000千元。 6.補充性專案調查作業所需文具紙張40千元。 7.辦理普查總報告編印、補充性專案調查作業 表件手冊印製及製作贈送受訪戶填表紀念品 等1,825千元。 8.辦理補充性專案調查作業勤前會議及差旅費 272千元。 9.寄送普查總報告、補充性專案調查作業相關 物品託運費115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10,8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 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17,463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10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資 2000 業務費 17,463 料處理、母體資料檔更新及初步報告編印、補 2009 通訊費 40 充性專案調查(攤販經營概況調查),計編列業 2018 資訊服務費 5,258 務費17,463千元,內容如下: 2027 保險費 10 1.郵寄報告書、攤販經營概況調查表件郵資及 公務聯絡用電話費4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47 2.普查資料檢誤推估、結果表編製及攤販調查 2051 物品 87 審核輔助等系統維護與SAS統計軟體租用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5,398 費用5,258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633 3.普查人員意外保險費10千元。 2081 運費 70 4.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各項酬勞費5,947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5.辦理攤販經營概況調查所需文具用品87千元 。 6.辦理普查初步報告編印、製作等費用90千元 ;辦理攤販經營概況調查所需表件手冊及彙 送資料盒等相關製作費用210千元;製作贈 送受訪單位填表紀念品2,785千元;辦理攤 販經營概況調查勤前會議費用120千元;普 查資料處理相關費用2,193千元,合計5,398 千元。 7.辦理攤販經營概況調查勤前會議及差旅費與 特別偏遠地區交通費等費用633千元。 8.寄送普查初步報告、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相關 表件等運費70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3 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4,55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報告及 2000 業務費 4,550 常住人口推估之研究等作業,計編列業務費 2009 通訊費 100 4,550千元,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0 1.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公務聯繫電話及網路通 2051 物品 100 訊費100千元。 2.人口資料庫系統、統計結果表編製作業系統 2054 一般事務費 2,230 等維護費用2,0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0 3.編製專題研究報告所需紙張及電腦消耗用品 2081 運費 60 等相關費用1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4.辦理普查專題研究報告編印、普查資料處理 相關費用、各項會議資料印製與裝訂、會議 餐費及相關雜支等費用2,230千元。 5.辦理普查相關作業所需國內旅費40千元。 6.寄送普查相關資料、表件及物品等運費60千 元。 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10,8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7.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4 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 15,432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蒐集國內外有關統計調查與經濟 2000 業務費 15,432 分析之資料,予以整理、翻譯、分析,建置普 2003 教育訓練費 110 查及抽樣調查資料庫,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普查 2009 通訊費 220 及抽樣調查有關統計資訊,加強推廣與應用, 2018 資訊服務費 4,356 計編列業務費15,432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等費用11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0 。 2027 保險費 1,104 2.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網路通 2030 兼職費 1,092 訊費22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810 3.普抽查地址整編系統、普查地理資訊平台、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 工商母體資料庫管理系統、就業及失業統計 2051 物品 300 查詢系統等服務及維護費用3,682千元;資 2054 一般事務費 1,054 訊設備維修保養500千元;工具軟體174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1 ,合計4,35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8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5.臨時人員雇主負擔勞健保等1,104千元。 6.普查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所需兼職費,全年 1,092千元。 7.臨時人員資料整理酬勞費6,810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5千元,內容如下: (1)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 會議出席費60千元。 (2)普查資料翻譯稿費25千元。 9.物品30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書籍、報表紙、文具紙張及電 腦耗材等200千元。 (2)非消耗品含購置桌椅、書櫃及計算機等 100千元。 10.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處理費、各項會議資 料、議程印製與裝訂及會議雜支等相關費 用1,054千元。 11.辦公事務機具保養維護費91千元。 12.蒐集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及參加會議國內 旅費20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5 國富統計 703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賡續辦理國富統計各部門資料蒐 2000 業務費 703 集、整理等工作,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 2009 通訊費 20 資料,計編列業務費703千元,內容如下: 1.郵寄國富統計參考資料、報告書郵費及公務 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10,8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1 物品 20 聯繫電話費等2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03 2.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影印紙、碳粉、光碟片及 2072 國內旅費 20 其他文具等20千元。 2081 運費 20 3.印製國富統計相關表件、報告、錄製統計相 2084 短程車資 20 關資料及雜支等603千元。 4.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5.寄送國富統計相關資料運費2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6 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 38,092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提供人 2000 業務費 38,092 力結構、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以及按年 2009 通訊費 1,255 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分析報告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832 ,計編列業務費38,092千元,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9,383 1.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郵寄調查表、調查報告及 表件等通訊費1,220千元,專案調查通訊費 2072 國內旅費 1,410 35千元,合計1,255千元。 2081 運費 200 2.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訪查費、審核費、複 2084 短程車資 12 查費及指導費等,全年24,355千元;電話複 查費77千元;按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 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1,400千元,合計 25,832千元。 3.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之各項表件及 報告書等印刷費480千元;名冊委外列印及 資料處理費200千元;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暨 專案調查受傷慰問金及製作贈送受訪戶填表 紀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8,703千元,合計 9,383千元。 4.各級調查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每月工作聯繫 會經費全年1,300千元;辦理勤前會議及複 查業務國內旅費110千元,合計1,410千元。 5.人力資源調查相關表件物品託運費200千元 。 6.洽公短程車資12千元。 07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 11,578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 計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 2000 業務費 11,578 告;辦理生產力統計,編製產值勞動生產力趨 2009 通訊費 273 勢分析報告及多因素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提 2018 資訊服務費 100 供人力需求統計資訊,計編列業務費11,578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60 元,內容如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4,122 1.寄送各項調查表件、催收函與報告等郵資及 辦理各項調查聯繫電話費全年273千元。 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10,8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2 國內旅費 508 2.薪情平臺系統維護費用100千元。 2081 運費 10 3.按月辦理各行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訪查費、 2084 短程車資 5 審核費及指導費全年5,120千元;按年辦理 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 1,440千元,合計6,560千元。 4.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表件 、封套及報告印刷費994千元;按月受僱員 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資料錄製費、催 報人力委外費用及製作贈送受訪廠商填表紀 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3,128千元,合計4,122 千元。 5.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勤前 會議及督導差旅費100千元;各縣市調查工 作人員參加勤前會議差旅費等408千元,合 計508千元。 6.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相關表件 託運費10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8 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 17,191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綜合評估現行列管統計調查辦理 2000 業務費 17,191 成效,辦理統計調查之審查及輔導,健全統計 2009 通訊費 108 調查管理制度,辦理各項普查暨其補充性專案 2018 資訊服務費 180 調查與20餘種國家基礎性調查執行、訓練及管 2027 保險費 380 理作業,計編列業務費17,191千元,內容如下 : 2030 兼職費 14,604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10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電腦輔助面訪調查相關電腦硬體設備維護費 2051 物品 396 18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3 3.辦理統計調查相關保險費3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0 4.基網兼任統計調查員461人兼職費14,604千 2081 運費 20 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5.辦理訓練及檢討會聘請講師鐘點費20千元。 6.事務用品及耗材396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影印紙、文具紙張、書刊及 碳粉匣等386千元。 (2)非消耗品:含事務用具等10千元。 7.統計調查人員保舉與考核獎勵、舉辦統計調 查人員業務檢討會、慰問金、購置調查人員 所需用品及雜支等1,022千元;召開各項加 強統計調查管理措施相關會議及會議資料裝 訂費191千元,合計1,213千元。 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10,8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辦理基網工作會議及統計調查人員調查技術 訓練等國內旅費250千元。 9.基網相關物品運費2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7,11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品質之目 依據「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下列訓練與專業研習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品質之目 班次: 標。 標。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1.訓練班: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人員訓練體系。 班及領導研究班等。 人員訓練體系。 2.專業研習班:稽核理論及實務研習班、內部審核研習班 、公務預算研習班、政府會計公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 制度研習班、公務預算執行研習班、會計實務研習班、 主計人事實務研習班、綜合規劃研習班、統計應用分析 研習班、基層統計調查網人員研習班、主計資訊業務研 習班及113年度資訊預算編審業務研討會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主計人員訓練 17,112 主計人員訓練中 本分支計畫為主計人員訓練經費,計編列業務 2000 業務費 17,112 心 費17,112千元,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1,694 1.水電費計編列1,694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420 (1)水費6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 (2)電費1,505千元。 (3)其他動力費129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9 2.郵資、電話等通訊費編列420千元,內容如 2027 保險費 608 下: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281 (1)數據通訊費35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9 (2)一般通訊費65千元。 2051 物品 631 3.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費2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332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09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2 5.臨時人員雇主負擔勞健保費等及主計人員訓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1 練園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費608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7 6.主計人員訓練業務臨時人員酬金3,281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 2084 短程車資 18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2,529千元,內容 如下: (1)內、外聘講師鐘點費2,303千元。 (2)各種訓練班級考試作業費226千元。 8.物品計編列631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包含油料、文具紙張、電腦耗材 431千元。 (2)非消耗品包含學員康樂藝文活動、炊事 及餐飲用具之購置等200千元。 9.學員、講師等膳食費、教材費、交通費等 2,500千元;訓練園區房務及清潔勤務勞務 委外費用、保全費、環境維護及雜支費等 3,832千元,合計6,332千元。 10.房屋建築維護修繕費及污水處理作業費等 342千元。 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7,11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訓練、辦公器具及設施等養護費878千元。 12.辦理主計訓練業務之國內出差旅費20千元 。 13.工作人員因公短程車資18千元。 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94,17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1.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規劃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升工作效能。 、開發、維運與推廣。 升工作效能。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2.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3.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3.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開發、維運與 3.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料處理作業。 推廣。 料處理作業。 4.增進主計機構與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4.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4.增進主計機構與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系行政效能。 。 系行政效能。 5.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5.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及訓練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 5.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推廣。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6.辦理電腦機房、電腦軟硬體資源及整體網路之規劃、建 化業務。 化業務。 7.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置及維運管理。 7.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7.辦理主計業務對外服務網站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管道。 管道。 8.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8.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項之規劃及建置事項。 8.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9.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9.辦理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 9.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情 與推廣。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情 形。 形。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24,270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與地方之主計相關資訊 2000 業務費 24,270 作業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功能維護、推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廣訓練及諮詢服務,計編列業務費24,27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3,120 ,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6 1.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 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及財政系統等推廣訓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3 練、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費用200千元。 2051 物品 72 2.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關、營 2054 一般事務費 334 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系統軟 2072 國內旅費 191 體維護、諮詢服務、上線輔導推動等23,120 2084 短程車資 4 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66千元。 4.各應用系統推廣訓練講師鐘點費及辦理研討 會、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283千元。 5.電腦週邊消耗品72千元。 6.印製推廣訓練、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講義及 系統文件334千元。 7.各應用系統輔導國內旅費191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2 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 9,841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統計及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 2000 業務費 9,841 統之規劃建置、分析、設計、維護、訓練、推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廣及諮詢服務,與各項國勢調查資料處理作業 2009 通訊費 23 ,計編列業務費9,841千元,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9,237 1.資訊專業課程及業務相關訓練費用75千元。 2.電話費、網路通訊及郵資費用2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94,17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40 3.公文管理、行政知識網、主計人員人事、知 2051 物品 64 識管理、差勤系統、網路填報系統、家戶面 2054 一般事務費 44 調查系統、主計數據整合平台、SAS軟體授 2072 國內旅費 114 權及其他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費9,237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4 。 4.辦理業務相關研討、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 費及講師費等費用240千元。 5.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團體會費等40千元。 6.資訊圖書及期刊、文具、電腦硬體設備週邊 及耗材等費用64千元。 7.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印刷等事 務費用44千元。 8.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差旅費 114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3 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39,455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機房管理、軟硬體設備維護 2000 業務費 39,455 、各項資訊系統維運及資訊安全作業,計編列 2006 水電費 2,200 業務費39,455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6,055 1.資訊系統集中維運管理所需電腦機房維運電 2018 資訊服務費 30,186 費2,200千元。 2.網際網路專線等通訊費6,055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6 3.本總處機房維運、核心系統備援、主計資訊 2027 保險費 90 系統維運平台、網路設備、資安設備、個人 2051 物品 625 電腦、印表機等週邊設備之軟硬體維護,本 2054 一般事務費 16 總處對外服務之全球資訊網、防毒軟體、資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2 安監控防護及防火牆等更新維護,推動個人 2072 國內旅費 57 資訊安全制度等費用30,18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8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6千元。 5.電腦機房設備保險費90千元。 6.電腦用品及耗材(含螢幕、報表紙、磁帶、 雷射印表機碳粉及鋼珠等)625千元。 7.業務聯繫印刷費16千元。 8.電腦機房環境設施維護費用182千元。 9.資訊安全管理及網路創新應用等國內旅費57 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04 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 20,610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推廣運用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 2000 業務費 20,610 理系統,內容為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 2018 資訊服務費 20,610 系統軟體維護、推廣、上線輔導及諮詢服務等 20,610千元。 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35,07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及設施安全、降低各種災害損失 1.本總處廣博大樓頂樓及汽車停車場防水層損壞造成辦公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及設施安全、降低各種災害損失 ,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建築物正常機能。 室與停車場漏水情形,且圍牆及停車場地坪分別因老舊 ,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建築物正常機能。 有傾斜與破損不平整情形,為維護辦公環境安全與同仁 權益辦理整修。 2.本總處廣博大樓係於62年3月及10月興建完成,建築物 老舊常須辦理修繕,且歷經組織改造事宜,為達成辦公 空間調整及有效利用,編列室內空間裝修規劃設計監造 費及工程費進行改善。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35,075 秘書室 辦理本總處廣博大樓屋頂防水、圍牆、地坪整 3000 設備及投資 35,075 修及室內裝修工程,共編列35,075千元,內容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5,075 如下: 1.廣博大樓頂樓與停車場屋頂防水、圍牆及停 車場地坪整修工程所需規劃設計監造費及施 工費等31,128千元。 2.廣博大樓2至6樓室內裝修工程所需規劃設計 監造及施工費等3,947千元。 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26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達成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提高行車安全,俾利公務進行 汰換油電混合首長專用車1輛。 達成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提高行車安全,俾利公務進行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260 秘書室 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1,26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260 3025 運輸設備費 1,260 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38,21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1.逐年汰換與增購電腦設備及必要之雜項事務機具。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2.因應歲計會計統計等業務推動需要,辦理相關資訊系統 之開發及擴充等。 3.為作業需求暨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增購部分套裝軟體 及應用軟體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38,219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計 3000 設備及投資 138,219 編列138,219千元,內容如下: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0,991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20,991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17,228 (1)汰換及增購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 板電腦及印表機等4,279千元。 (2)為作業需求並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購 買資料庫管理系統、統計及普查處理軟 體、升級作業系統、電子郵件系統及辦 公室軟體等6,003千元。 (3)為主計資訊業務推動需要,編列110,709 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 關、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 計、會計、決算等系統功能開發、增 修等24,695千元。 <2>辦理網路填報系統、普調查統計相關 資訊系統開發與增修等(包括共通性 普查資料處理資訊系統、普抽查地址 整編系統、普抽查統計結果表編製系 統、普抽查統計資料查詢系統、農林 漁牧業普查資料庫管理系統、工業及 服務業母體資料庫管理系統、人口及 住宅普查資料庫管理系統、人力資源 網路填報系統、共通性網路填報系統 、攤販調查登錄管理作業系統、各機 關統計調查查詢系統、基網資訊設備 、總體統計資料庫系統、物價網路查 報與管理系統、中文作業環境、整合 數據分析平台、地方政府公務統計管 理資訊系統等)19,297千元。 <3>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新增及提 升(含行政知識網、公文及檔管系統 、主計人事、主計知識管理平台等) 5,138千元。 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38,21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功能開發增修、薪 資管理系統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 體設備等22,000千元。 <5>因應本總處主計資訊系統推廣家數增 加,汰換及擴充資訊系統維運平台所 需軟硬體設備,並依據資通安全法規 定,購置相關資訊安全軟硬體設備, 另配合業務發展精進主計業務相關網 站等經費39,579千元。 2.雜項設備係增設廣博大樓備援電力設備及汰 換高壓電錶箱9,000千元、汰購資訊機房氣 冷式空調2,450千元、辦公室冷氣11台600千 元、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餐廳及文康中心冷氣 10台1,519千元、事務機器設備10台448千元 、壁櫃390千元及熱泵熱水鍋爐2,821千元, 合計17,228千元。 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8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850 本總處各單位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本總處經常支出總額百 6000 預備金 1,850 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850 60 本 頁 空 白 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3203101000 3203101100 3203101200 3203101300 32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89,943 4,267 2,661 3,952 27,420 110,809 1000 人事費 852,134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630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6,867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24,277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9,210 - - - - - 1030 獎金 116,972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464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48,181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3,453 - - - - - 1055 保險 56,080 - - - - - 2000 業務費 37,317 4,267 2,661 3,952 27,420 110,809 2003 教育訓練費 120 80 370 - 190 227 2006 水電費 7,418 - - - - - 2009 通訊費 1,850 392 220 207 826 2,036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 2,291 12,39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30 411 400 187 428 180 2024 稅捐及規費 135 - - - - - 2027 保險費 402 - - - - 1,494 2030 兼職費 - - - - 798 15,696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79 - - - - 6,81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75 50 10 110 11,222 40,345 2039 委辦費 - - - 1,000 - 1,00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 1,077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2 - - 30 - - 2051 物品 2,524 404 542 356 457 943 2054 一般事務費 16,902 2,264 1,091 1,683 8,987 25,82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47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3 16 4 - 11 91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46 5 6 - 11 - 2072 國內旅費 188 340 8 150 989 3,153 2078 國外旅費 - 257 - 204 61 - 2081 運費 38 - - 2 42 495 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3203101000 3203101100 3203101200 3203101300 32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63 48 10 23 30 117 2093 特別費 945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 - - 4000 獎補助費 492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492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3203101600 3203109002 3203109011 3203109019 32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7,112 94,176 35,075 1,260 138,219 1,850 1000 人事費 -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 1030 獎金 - - - - - - 1035 其他給與 - - - - - - 1040 加班值班費 -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 1055 保險 - - - - - - 2000 業務費 17,112 94,176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 275 - - - - 2006 水電費 1,694 2,200 - - - - 2009 通訊費 420 6,078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 83,153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9 102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 2027 保險費 608 90 - - - - 2030 兼職費 - - - - - -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281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9 523 - - - - 2039 委辦費 - - - - - -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40 - - - - 2051 物品 631 761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6,332 394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2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1 - - -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7 182 - - - - 2072 國內旅費 20 362 - - - - 2078 國外旅費 - - - - - - 2081 運費 - - - - - - 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3203101600 3203109002 3203109011 3203109019 32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18 16 - - - - 2093 特別費 -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 35,075 1,260 138,219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35,075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1,260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120,991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 17,228 - 4000 獎補助費 -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1,85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1,850 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326,744 1000 人事費 852,134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63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6,867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24,27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9,210 1030 獎金 116,972 1035 其他給與 12,464 1040 加班值班費 48,18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3,453 1055 保險 56,080 2000 業務費 297,714 2003 教育訓練費 1,262 2006 水電費 11,312 2009 通訊費 12,029 2018 資訊服務費 98,08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47 2024 稅捐及規費 135 2027 保險費 2,594 2030 兼職費 16,494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1,57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5,164 2039 委辦費 2,000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1,077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82 2051 物品 6,618 2054 一般事務費 63,481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689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76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317 2072 國內旅費 5,210 2078 國外旅費 522 2081 運費 577 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325 2093 特別費 945 3000 設備及投資 174,554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5,075 3025 運輸設備費 1,26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0,991 3035 雜項設備費 17,228 4000 獎補助費 492 4085 獎勵及慰問 492 6000 預備金 1,850 6005 第一預備金 1,850 67 行政院主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 主計總處 852,134 297,714 492 - 行政支出 852,134 297,714 492 - 1 一般行政 852,134 37,317 492 -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4,267 - -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2,661 - -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 3,952 - - 5 綜合統計業務 - 27,420 - - 6 國勢普查業務 - 110,809 - - 7 主計訓練業務 - 17,112 - - 8 主計資訊業務 - 94,176 - -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0 第一預備金 - - - - 68 計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850 1,152,190 - 174,554 - - 174,554 1,326,744 1,850 1,152,190 - 174,554 - - 174,554 1,326,744 - 889,943 - - - - - 889,943 及執行 - 4,267 - - - - - 4,267 編及執行 - 2,661 - - - - - 2,661 - 3,952 - - - - - 3,952 - 27,420 - - - - - 27,420 - 110,809 - - - - - 110,809 - 17,112 - - - - - 17,112 - 94,176 - - - - - 94,176 - - - 174,554 - - 174,554 174,554 - - - 35,075 - - 35,075 35,075 - - - 1,260 - - 1,260 1,260 - - - 138,219 - - 138,219 138,219 1,850 1,850 - - - - - 1,850 69 行政院主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 35,075 - - 3203100000 行政支出 - 35,075 - - 32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35,075 - - 3203109002 1 營建工程 - 35,075 - - 320310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203109019 3 其他設備 - - - - 70 計總處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1,260 120,991 17,228 - - - 174,554 1,260 120,991 17,228 - - - 174,554 1,260 120,991 17,228 - - - 174,554 - - - - - - 35,075 1,260 - - - - - 1,260 - 120,991 17,228 - - - 138,219 71 本 頁 空 白 72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63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6,86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24,27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9,210 六、獎金 116,972 七、其他給與 12,464 八、加班值班費 48,181 內含超時加班費25,570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53,453 十一、保險 56,08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52,134 73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506 506 - - - - 5 5 13 15 9 9 3 3 32031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506 506 - - - - 5 5 13 15 9 9 3 3 5 、 中 層 3 攬 檔 , , 樣 等 元 協 、 護 廚 列 , 電 駛 務 郵 年 理 用2 各 及 千 人 資 項 算 0 僱 話 核 74 計總處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32 32 216 216 - - 784 786 826,564 797,547 29,017 主計總處 3203100100 32 32 216 216 - - 784 786 826,564 797,547 一般行政 29,017 1.本年度預算員額784人,包括政務人 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504人、駐警5 人、技工9人、駕駛3人、工友13人、 聘用人員32人、約僱人員216人(其中 包括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 統計設置基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193 人)。 2.以業務費支付「臨時人員」、「承攬 人力」預算編列46,483千元如下: (1)臨時人員13,471千元: <1>「一般行政」進用3人,協助檔 案整理及公文繕打校對工作, 預算編列1,718千元。 <2>「國勢普查業務」進用12人, 主要辦理普查與各項按月抽樣 調查資料審表、檢誤、更正等 相關工作,預算編列7,914千元 。 <3>「主計訓練業務」進用6人,協 助辦理公文收發、講座聯繫、 教學器材維護管理、園區維護 管理,以及餐廳膳食料理、廚 房清潔維護等工作,預算編列 3,839千元。 (2)承攬人力33,012千元: <1>「一般行政」委外進用29人, 負責辦公房舍清潔維護、機電 設備維護保養、公務車輛駕駛 勤務、廣博大樓保全警衛勤務 、電腦資料登錄、外收發室郵 件遞送、檔案整理、協助81年 以前檔案清理專案及文書處理 等庶務性工作,預算編列 14,418千元。 <2>「會計及決算業務」委外進用2 人,負責協助完成中央政府各 機關會計報告彙整相關作業及 文書處理工作,預算編列946千 元。 <3>「綜合統計業務」委外進用1人 ,負責協助服務業營運及投資 概況等統計相關調查,及各項 資料蒐集、處理與彙整,預算 編列456千元。 <4>「國勢普查業務」委外進用10 人,期間2個月,主要辦理受僱 員工薪資附帶專案調查表電話 訪問及催報,資料註碼、檢核 75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預 人 抽 調 管 ; 6 理 表 相 , 人 禁 養 , 人 政 作 列 76 計總處 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登錄及整理等相關工作,預 算編列860千元;委外進用2人 ,期間12個月,主要辦理普抽 查資料整理查核、其他統計調 查管理相關文件建檔及資料管 制作業,預算編列1,032千元; 委外進用至多21人,期間1至6 個月(共51人月),主要辦理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相關調查表 件整理、掃描及資料校登等相 關工作,預算編列2,193千元, 共計4,085千元。 <5>「主計訓練業務」委外進用7人 ,負責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門禁 安全工作、機電設備維護保養 及辦公房舍環境清潔維護等, 預算編列4,107千元。 <6>「主計資訊業務」委外進用9人 ,負責協助各機關完成中央政 府歲計會計、經費結報相關作 業,提供諮詢服務,預算編列 9,000千元。 77 本 頁 空 白 78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2.11 1,998 1,668 31.30 52 51 34 AFG-2537。 首長專用車。 預計112年12 月汰換2,500c .c之油電混合 動力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4.04 1,798 1,668 31.30 52 51 28 AKG-9372。 副首長專用車 。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7.07 1,798 1,668 31.30 52 34 28 AWD-8703。 副首長專用車 。 1 燃油小客車 4 102.11 1,998 1,668 31.30 52 51 21 AFG-2172。 1 燃油小客車 4 102.11 1,998 1,668 31.30 52 51 21 AFG-2173。 1 燃油小客車 4 104.04 1,798 1,668 31.30 52 51 15 AKG-9373。 1 燃油小客車 4 104.04 1,798 1,668 31.30 52 51 15 AKG-9375。 1 燃油小客車 4 107.07 1,798 1,668 31.30 52 34 15 AWD-8702。 1 7-8人座小客貨兩 7 105.04 2,198 1,668 31.30 52 51 21 ARE-3506。 用車 1 燃油機車 1 98.05 125 312 31.30 10 2 2 750-EXC。 合 計 15,324 480 427 199 79 預算員額: 職員 506 人 技工 9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人 行政院主 法警 0 人 聘用 32 人 合計: 784 人 駐警 5 人 約僱 216 人 工友 13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5棟 25,738.89 287,363 1,295 3棟 3,162.06 196 二、機關宿舍 53戶 2,753.68 5,106 175 - - 1 首長宿舍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3戶 731.52 3,802 46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30戶 2,022.16 1,304 129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28,492.57 292,469 1,470 3,162.06 196 80 計總處 舍明細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28,900.95 - - 1,491 關宿舍 - - - - 2,753.68 - - 175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731.52 - - 46 房間職務宿舍 - - - - 2,022.16 - - 129 他 - - - - - - - - - - - - 31,654.63 - - 1,666 81 行政院主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 112-112 退休人員 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 82 計總處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92 - - 492 - 492 - - 492 - 492 - - 492 - 492 - - 492 - 492 - - 492 83 本 頁 空 白 8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5 148 999 5 58 717 考 察 - - - 1 12 201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3 40 522 3 38 399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2 108 477 1 8 117 實 習 - - - - - - 85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2023年OECD資深預算 歐美、澳 1.預算制度。 7 2 140 102 官員委員會 - 93 或亞太地 2.公共支出管理。 區 3.財政政策及相關改革 措施。 02 參加第23屆OECD年度資深 法國 參加第23屆OECD年度資 7 2 89 112 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研討 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 會與觀摩法國政府會計理 研討會,瞭解並探討國 論及實務 - 93 際政府會計發展趨勢及 各國推動情形。另赴法 國公共財政總局下轄之 國家財政與會計部門( 2FCE)及地方政府部門 (CL)觀摩其政府會計 理論發展及實務作法。 二.不定期會議 03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 泰國、菲 參加國際購買力平價IC 6 2 11 41 國際統計計畫相關會議 - 律賓等東 P統計相關研討及訓練 89 南亞國家 會議。 86 計總處 -開會、談判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15 257 中央總預算核編 挪威 111.05 2 278 及執行 - - - - 7 3 204 會計及決算業務 法國巴黎 111.03 2 252 - - - - 6 9 61 綜合統計業務 印尼雅加達 107.12 2 2 泰國曼谷 108.08 2 42 泰國曼谷 108.12 2 3 87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參加歐盟執委會「國家專 比利時 參與歐盟執委會政府財務運作管理及資 112.01-112.12 100 1 家專業訓練」-93 源配置相關制度研擬與推動。 02 赴加拿大研習「農業普查 加拿大 1.加拿大2021年農業普查辦理情形。 112.01-112.12 8 1 作業方法與資料應用情形 2.普查及抽樣調查資料處理流程及相關 」-89 技術。 3.母體資料庫建置及更新情形。 4.普查敏感性資料之處理情形及技術。 5.大數據應用情形。 6.微觀資料檔編製作業。 88 計總處 -進修、研究、實習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資 284 57 19 36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 0 及執行 58 56 3 117 國勢普查業務 0 關 。 89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935,537 215,084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935,537 215,084 - - 90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492 - 1,077 1,152,190 - 492 - 1,077 1,152,190 91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92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93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35,075 - 1,26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35,075 - 1,260 94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83,633 54,586 - 174,554 1,326,744 83,633 54,586 - 174,554 1,326,744 95 行政院主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000 合計 544 1,456 1,000 1.3203101200 544 456 會計及決算業務 1,000 (1)精進我國政府非營業特 112-112 辦理我國政府各類非營業特種基金會 544 456 種基金會計處理及報導 計處理趨同之可行性,及精進其財務 方式之研究 報導編製實務等之研究。 1,000 2.3203101400 - 1,000 國勢普查業務 1,000 (1)農林漁牧業普查資訊提 112-112 農林漁牧業普查資訊提供應用之研究 - 1,000 供應用之研究 。 96 計總處 分析表 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000 - - - 1.3203101200 1,0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基金會 - - - (1)精進我國政府非營業特 1,000 其財務 種基金會計處理及報導 方式之研究 - - - 2.3203101400 1,000 國勢普查業務 之研究 - - - (1)農林漁牧業普查資訊提 1,000 供應用之研究 97 行政院主計總處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2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算數 預計執行內容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3203101300 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之媒體政策及業務 5 20 綜合統計業務 宣導費20千元。 9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伍、審議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結 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果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警 八、通案 政署及所屬、移民署、法務部、司 決議 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調查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 會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 部、僑務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 立故宮博物院、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 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體育署、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 檢察署、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職 業安全衛生署、僑務委員會、畜產 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 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糧署及所屬、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證券期 貨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 9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監 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10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 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 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 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 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農業改良 場、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 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 國防部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 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 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 播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公共工程 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10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 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 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 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移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 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 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 1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 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 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 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 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 水利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 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 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 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不刪外;總統 府主管、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促進轉型正 義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考試院主管、勞動部主管、原子能 10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委員會主管、環境保護署主管、科 技部主管、海洋委員會主管、國軍 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統刪 5%;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發 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大陸 委員會、內政部主管、財政部主 管、法務部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 統刪28%;司法院主管統刪30%;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外交部主管、 國防部主管、教育部主管、經濟部 主管、交通部主管、農業委員會主 管(不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衛生福利部主管(不含疾病管 制署)、文化部主管統刪3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 統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 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監察 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10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 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 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 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交通部、勞動部、農業委員會、 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 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1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屬、體育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 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 護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 外,其餘統刪4%,其中役政署、 教育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二)有鑑於網路社群媒體具有快速傳 一、本總處前於 111 年 1 月 11 日邀集中 播特性,各行政機關陸續採取新媒 央各機關協商決議,預算法第 62 條 體經營與運用,直接與社會大眾溝 之 1 修正後,各機關舉辦活動、說 通政策及宣導。近年來政府時有挾 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等 龐大預算資源於網絡社群平台進 非透過四大媒體(平面媒體、 廣播媒 行非廣告形式宣傳與澄清之情 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之宣 事,立法院遂於 110 年三讀通過修 導,與營業及非營業特種基金辦理 正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條文,目的 產品或勞務等行銷推廣,雖非屬預 為將政府於四大媒體(平面媒體、 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範範圍,惟各機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 關仍應依行政院 100 年 1 月 13 日訂 執行政策宣導時,也能同時納入預 定「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 算法的規範。行政院主計總處於修 意事項」辦理,不得置入性行銷, 法通過後,雖於預算書中增設宣導 並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名稱。 經費專屬預算科目,並新增媒體政 二、另為使各機關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然卻將 所定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宣導方式限定為於四大媒體所辦 之認定有一致性遵循原則,本總處 理,過去各機關辦理活動、說明 業蒐集各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 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導品之方 之執行態樣,邀集相關機關討論 式,不再納入政策宣導規範。爰 後,訂定公務預算「媒體政策及業 此,為利立法院能明確掌握各機關 務宣導表件及科目問答集」 ,如各機 編列政策宣導之實際預算,要求行 關以委外或勞務承攬僱用小編之工 政院主計總處:1.各機關辦理活 作內容包括於四大媒體處理政策及 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宣 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則各機關應 導品等,應明確揭示辦理或贊助機 即將僱用小編人力經費,納入「媒 10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名稱,以避免產生置入性行銷之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表達。 疑慮。2.各機關於四大媒體上處理 政策及業務宣導之相關工作者(即 小編人力),以委外或勞務承攬方 式辦理之經費,應納入政策及業務 宣導費彙計表表達,以利預算之呈 現。 (三)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 本總處依決議辦理。 列 2 兆 2,621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 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兆 5,262 億 元,占歲出總額之 67.47%,比重近 七成,且 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加 129.76 億元,對歲出結構與其他新 興計畫額度有重大關聯性,因分散 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預算案 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表揭露,如直 接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附 表中列表揭露,將使歲出資訊更公 開透明,且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曾作成通案決 議(十三): 「……行政院所稱依法律 義務之支出,……,應明確界定歸 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 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 利審議。」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 義務支出之項目、金額、預算編列 機關、依據等資料,俾利預算審議 之參考。 (四)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調增軍公 教人員待遇 4%,係依行政院 110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蘇揆:與全民 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新聞稿說明略以:「……在 臺灣經濟創 11 年來新高且稅收增 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 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 明(111)年 1 月 1 日起,全體軍公教 人員調薪 4%,是 25 年來最高調 10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幅,希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惟前一次(107 年度)軍公 教人員調薪 3%,竟發生高階公務 人員調薪高達 7%。茲為確保基層 軍公教人員調薪 4%,111 年度軍公 教人員調薪應一律採調薪 4%。 (五)依照立法院 110 年 12 月 24 日各黨 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經總統 團朝野協商的共識,各黨團同意 於 111 年 2 月 18 日公布,本總處旋即於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務 同日以主預彙字第 1110100361 號中央政 預算部分),至遲於 111 年 1 月 28 府總預算統籌科目核定動支數額通知單 日以前完成三讀程序,並不提出復 簽撥「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統籌 議。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科目經費,並由財政部順利完成後續發 中,其中包含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 放作業。 待遇(中央政府部分 163 億元)、受 僱勞工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給補 助(47.89 億元)、辦理產檢假薪資補 助(3.62 億元)等新增計畫,因總預 算案三讀日期與春節連續假期相 當接近,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國庫署及 相關部會,預先各自主管法規及行 政作業提前準備(例如:全國軍公 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中央政府總 預算統籌科目經費核定動支數額 通知單及各機關付款憑單等),以 利各項發放作業順利。 (六)2020 東京奧運我國代表團於 110 為檢討公務人員赴國外出差搭乘飛 年 7 月 19 日搭中華航空公司包機 機乘坐艙等之規定,本總處研擬修正國 出國,選手被安排搭經濟艙,相關 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第 5 點及第 19 點附 行政人員卻搭乘商務艙,引發國人 表規定,經 111 年 1 月 22 日邀集相關機 譁然。依現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 關開會討論,並簽奉行政院核定後,於 點規定,部長級人員、特使,得乘 111 年 7 月 14 日 以 院 授 主 預 字 第 坐頭等座(艙)位。次長級人員、大 1110102303A 號函分行中央各部會及地 使、駐外代表、公使、其他特任(派) 方政府據以辦理,修正重點如下: 人員、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領有各 一、修正出差人員按不同職等乘坐艙等 該職等全額主管加給人員,得乘坐 規定(第 5 點):為因應國籍航空公司 商務或相當之座(艙)位。但次長級 艙等設置之改變,爰改按搭乘交通 人員負有外交任務代表政府出訪 工具該班次所配置之「最高等級」、 或參加重要國際會議,得乘坐頭等 「次高等級」及「基礎等級(標準)」 座(艙)位。其餘人員乘坐經濟(標 座(艙)位區分不同職等所得搭乘之 準)座(艙)位。鑑於國家財政困窘, 座(艙)位。又為切合實際需要及兼顧 1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應鼓勵公務人員應以身作 機關長途出差需求,增列簡任 12 職 則,本節約原則之支用經費,爰應 等以上主管人員搭乘班次僅分有二 請行政院於 1 個月內就搭乘旅途 等級座(艙)位或未設有頭等座(艙)位 遠近,及實際情形檢討現行國外出 且航(路)程 4 小時以上時,得乘坐「最 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以符社會之 高等級」座(艙)位。 期待。 二、修正「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格式(第 19 點附表):為簡化後續核銷作業, 爰於「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增列 搭乘交通工具班次、座(艙)位是否僅 區分 2 等級、是否未設有頭等座(艙) 位、航(路)程是否超過 4 小時等勾選 欄位。 (七)有鑑於農藥生產及使用,所衍生環 本事項由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 境污染及農藥殘留諸多問題,嚴重 會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逕復。 威脅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聯合國 於 2017 年 1 月 24 日發表食物權問 題特別報告(Report of the Special Rapporteur on the right to food),報告 中強調免於農藥毒害,為人類應有 之基本人權,並將之列入第 34 屆 人權理事會議議程。指出農藥長期 累積之毒素,使得罹患癌症、阿茲 海默症、帕金森氏症、內分泌失 調、發展失調、基因突變及不孕症 等人數與日俱增,世界各國因應減 少農藥危害趨勢,紛紛提出相關政 策,如歐盟提出為達到農藥永續使 用架構(2009/128/EC)指令,要求會 員國設置量化目標、對象、方法、 時間表、指標等,惟農藥造成環境 毒性影響及食物飲水殘留等,與國 人健康息息相關,影響甚鉅,爰 此,行政院應督導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等相關單位正視並整合有關農 藥管理制度等跨部會相關系統管 理與監測作為及權責分工業務等 精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除 110 年 本事項由法務部逕復。 度因為疫情影響外,自 106 年度 10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起,全國毒品查獲件數、嫌疑犯人 數看似減少,但毒品查獲重量卻大 幅成長,且居高不下,顯見毒品交 易情形日益嚴重。又加上近年來加 密虛擬貨幣興起且種類繁多,各有 不同的特性,以致於被不法人士拿 來做為吸金、毒品交易的支付工 具 。 例 如 : 泰 達 幣 (Tether) 又 稱 USDT,其特性為每一元泰達幣都 有一美元擔保,亦即擁有多少泰達 幣等同有同價位美元,犯罪者利用 此一特性,再透過幣託中心交易虛 擬貨幣,即可完成鉅額毒品買賣。 由於在幣託中心透過人頭帳戶分 多層轉出,即便調查人員也無法完 整查出最終的主嫌,許多被利用來 做毒品交易的年輕人,被捕落網後 雖配合調查供出案情以求減刑,但 往往到判決書下來時已被處以私 刑失去生命。爰此,請行政院指示 相關部會就毒品交易利用上述新 興犯罪模式,拿出有效防制作為及 加強相關法律規範,並由法務部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相關進度檢 討書面報告。 (九)全球加密貨幣總市值已達 2 至 3 本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逕復。 兆美元,從 2009 年出現比特幣至 今,各類加密貨幣種類眾多可達上 千種,然我國至今對於加密貨幣的 定義和管理過於保守,僅僅只是洗 錢防制法中,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指定為虛擬資產服務業的防洗 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而涉及其他業 務 相 關部 分 ( 例如 發展 及 交易 糾 紛),仍然模糊不清。且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對於國內設置多少比 特幣 ATM?是否有法源可以管 理?均無法即時掌握。顯見,我國 對於加密貨幣的發展及運用,已經 大幅落後國際腳步,但終究得面對 新興金融帶來的挑戰。金融監督管 11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理委員會對虛擬通貨洗錢防制面 所作之因應作為,雖已於 110 年 6 月 30 日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 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 法,並將透過現地及非現地查核, 督促本事業落實執行相關措施,惟 鑑於虛擬通貨市場之發展迅速,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持續關注國 際間對虛擬通貨及其衍生性商品 採行之相關監理規範,適時採取相 關因應措施,以保護投資人/消費 者權益。 (十)依照財政紀律法所授權訂定的稅 本總處無涉及租稅減免之法案。 式支出評估作業辦法規定,相關法 律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行政院必須 審查通過稅式支出評估,並且業務 主管機關必須將稅式支出評估報 告及公聽會會議紀錄送交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業務主 管機關屢次未依照前開辦法將相 關資料與法案併送交立法院(例如 延長當沖降稅的證券交易稅條 例),也未同時將評估報告登載於 機關網站,無視法令規定,亦不理 會立法院長期以來決議的要求。爰 此,要求行政院各部會提出涉及租 稅減免的法案送立法院審查時,除 應確實依照稅式支出評估作業辦 法規定外,同時應將相關稅式支出 評估報告併同修正草案送立法院 備查。 (十一)有為合理監督國營事業捐贈支 本事項由各國營事業機關逕復。 出,爰要求行政院所屬相關部 會主管之國營事業,比照公開 發行公司、財團法人等管理機 制,應於 1 個月內公布其過去 5 年(106 至 110 年)之所有捐贈明 細,並自 111 年度起,每季公 布捐贈明細,以昭公信,並提 升治理效能。 (十二)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本事項由派任或推薦至各該轉投資事業 1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家數眾多,中央各主管部會派 董事長及總經理之相關主管機關逕復。 任或推薦至各該事業之董事 長、總經理薪資規範,係由各 主管部會訂定之,惟各部會所 訂該等人員薪資標準規範規 定,其中當年度其所支領之非 固定收入(如房屋津貼、績效獎 金及其他各項獎金等)總額不得 超過固定收入(即月支薪俸、主 管加給合計)總額,超過部分一 律解繳國庫或繳作投資事業之 收益。有鑑於行政院業自 78 年 度起取消公務人員房屋津貼, 立法院審議 103 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決議略以,自 104 年度 起,各財團法人除應比照公務 人員取消交通補助費外,亦不 得再發放高層主管之房屋津 貼。爰此,中央各主管部會應 立即修正派任或推薦至各該事 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 規範,並取消違法津貼。 (十三)政府轉投資事業 107 年底至 109 本事項由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相關主管機 年底,分別為 164 家、164 家及 關逕復。 175 家,期末實際總投資金額 1 兆 652 億 5,518 萬餘元、1 兆 2,871 億 3,722 萬餘元及 1 兆 6,498 億 3,334 萬餘元,其中 21 家轉投資 公司連續虧損達 3 年以上,依立 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 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 告指出,檢視投資目的達成度 之揭露狀況,部分投資機關僅 分析虧損原因,部分係說明現 行處置狀況,部分則未備註分 析,且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參加 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第 11 條規定: 「各基金參加民營事業 投資所營事業目標無法達成, 或連續 3 年虧損情況無法改 善,應詳加評估檢討,報由主 1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管機關核處。」鑑於政府轉投 資家數及數額近年度皆趨增, 轉投資事業連續虧損達 3 年以 上者高達 21 家,為保障政府權 益,行政院應督促各投資機關 除於投資前宜妥為評估目的、 效益、回收年限及發展目標等 事項,並確實檢討投資政策及 檢視投資目的之達成情形,以 評估繼續持有或退場撤回資 金,以達到政府監督效果,爰 請行政院督導相關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預算法第 41 條第 3 項規定,政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院授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每年應由 主會公字第 1110500203 號函請中央各主 各該主管機關就以前年度投資 管機關依決議內容自 110 年度起主動公 或捐助之效益評估,併入決算 開主管決算,俾使外界知悉主管機關對 辦理。109 年度總決算編製要點 各部門捐助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 規定,各主管機關須於主管決 算編製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 財團法人之效益評估表。且政 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 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 公開預算及決算書。惟依立法 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中央政府 總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報告 指出,108 及 109 年度中央政府 各主管機關之單位決算及主管 決算之公開情形,各主管機關 均有公開單位決算;惟主管決 算部分,僅行政院原子能委員 會、衛生福利部、文化部、科 技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 5 個主管機關公開,多數主管機 關則未依法公開,致民眾難以 知悉主管機關對各部門捐助財 團法人之效益評估情形,爰此 ,行政院應立即依政府資訊公 開法規定各主管機關自 110 年 1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度起主動公開主管決算。 (十五)有鑑於衛生福利部所實施之春 本事項由交通部及衛生福利部逕復。 節檢疫措施專案,實施迄今已 發生數起防疫旅館群聚案件, 極有可能造成台灣下一波民眾 感染的破口,爰要求衛生福利 部應會同交通部訂立防疫旅館 之各項標準作業程序,並責成 各縣市政府進行督導查核,將 查核結果每月定期公布。 內政委 (八十六)為改善空氣品質,維護國民健 本事項由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環境 員會 康與生活環境,行政院於 109 保護署逕復。 二、歲出 年 6 月核定交通部「公路公共 部分 運 輸 服 務 升 級 計 畫 (110-113 第2款 年)」 ,其中包含推廣電動大客 行政院 車推動策略,辦理電動大客車 主管 購車與維運補助計畫、電動大 第1項 客車示範計畫等,分三階段先 行政院 導 期 (108-111 年 ) 、 推 廣 期 決議 (112-115 年)與普及期(116-119 年),終於 119 年達成巴士全 面電動化目標。爰建請行政院 規劃於 119 之前公務車達成 EV100,包括自有及租賃車隊 電動化,計程車/租車/共乘 服務合約電動化,並興建電動 基礎建設、鼓勵員工及提供行 政機關工程、財物、勞務之往 來廠商使用。 (九十)有鑑於我國每年度資本支出預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算額度極為有限,容待政府妥 加規劃善用以期發揮最大效 益。面對未來如全球氣候變 遷、5G 時代網路安全威脅及人 口老化等重大挑戰,建請行政 院督導國家發展委員會應就相 關資本支出預算,提出以長遠 規劃適足配賦之評估及據於執 行之書面報告,以期周妥因應。 (九十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6 日以主預 1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其中 彙字第 111010079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1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兆 5,262 億元,占歲出總額之 一、政府對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與有效運 67.47%,較 110 年度之 70.85% 用之努力: ,減少 3.38 個百分點。111 年 (一)督促各機關本自我管理原則,加強計 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 畫及預算審查:行政院於中央各主 為 7,358 億元,較 110 年度之 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 6,226 億元增加 1,132 億元(增 理事項規定,各機關應依「落實零 幅 18.18%),可彈性規劃運用 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 預算額度雖成長,惟 111 年度 措施」加強開源節流,並本「先減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 法、後加法」原則,將原有的計畫 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逾 6 或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按行 成,歲出結構仍屬僵化。爰要 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大政策規劃預 求行政院持續改善,充裕財政 算資源,且就所獲各年度基本運作 收入,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 需求(扣除人事費)額度,檢討調減至 之靈活度,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少一定比率之舊有經費,用以安排 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新興施政所需。 (二)審查機關按權責分工,落實概算審查 機制: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送達行 政院後,即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審 查,並組成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 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融資 調度事項,在既定施政目標及符合 相關概算編製規定之原則下,審查 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以強 化預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三)針對未合時宜或未具效益之法律義 務支出加以檢討:行政院於籌編各 年度概算時,已要求各主管機關應 針對依 法律 義務支 出 逐項檢 討匡 列,就所據以編列預算之相關法規 的合理性、屬福利性支出之發放與 補貼對象之資格、標準及執行有無 寬濫、類似或具相關性之福利措施 可否整併、各項保險政府財務負擔 及保險收支之控管、在達成既定目 標下以更節約及符合經濟效益之原 則辦理等加以檢討,另如有未合時 宜或未具效益之支出,亦應儘速研 議修正相關法令。 (四)強化依法律義務支出審核機制:配合 111 年度總預算案籌編,本總處業對 1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般經常性支出本緊縮及節約原則 確實檢討撙節,依施政優先順序合 理分配預算資源,並就依法律義務 支出強化價量審核機制,覈實精算 各該項目之單價數量遞增或遞減比 率等,並嚴格控管因相關法規之訂 修致再 有增 加政府 財 政負擔 之情 事,以免對其他支出繼續造成排擠。 二、行政院未來仍將持續秉持零基預算 精神,配合政府施政重點,依各項 施政計畫之優先順序及實施效益, 妥適配置預算資源,並請各機關於 增修訂法令時,落實預算法及財政 紀律法中收支應同步考量之規定, 以管控依法律義務支出成長。 (九十二)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預 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彙字第 111010079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占歲出額度成數近 7 成,惟分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散於各機關預算內,並未於總 一、依法律義務支出範圍:預算法第 37 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列 條規定,各機關單位預算,歲入應 表揭露,立法院審議 107 年度 按來源別科目編製之,歲出應按政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作成通 事別、計畫或業務別與用途別科目 案決議要求應於中央政府總 編製之。目前所稱依法律義務支 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 出,並非上開預算法所定之預算科 露。中央政府總預算編列法律 目,係行政院於籌編預算過程中, 義務之支出,雖行政院主計總 依各項支出之性質將歲出區分為基 處以目前均依預算法相關規 本需求、依法律義務支出、公共建 定籌編,並編列於各機關預算 設支出及科技發展支出等 4 大類, 書;惟法律義務支出金額逐年 以利年度概算審查作業之用。又中 增加,111 年度較 110 年度增 央政府依法律義務支出包括人事 加 129.76 億元,且占歲出預算 費、債務支出、社會保險、社會福 額度比重近 7 成。爰要求行政 利津貼及補助、軍公教人員優惠存 院依立法院決議,檢討評估於 款利息補貼、對財團法人及政黨之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中 補助、對公私立學校等教育經費補 列表揭露法律義務支出之項 助、增撥基金、對地方政府之補助 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 及減稅損失補貼等。 據等資料,以利於國會預算審 二、本總處將依立法院決議列表揭露依 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法律義務支出相關資料: 出書面報告。 (一)各項依法律義務支出編列依據均由 各機關依其主管法規等認定,並由 各部會本權責依預算法及相關編製 1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作業規定,於其主管歲出機關別預 算表等相關表件編列及揭露其應辦 理項目,立法院審議過程中亦均依 立法院委員個別問政需要提供相關 資料供參。 (二)立法院審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時,另通過通案決議(三),要求 行政院應於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附表中,列明法律義務支出之 項目、金額、預算編列機關、依據 等資料。本總處將遵照上開決議辦 理,俾利立法院預算審議之參考。 (九十三)近年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出資本支出約有 2,700 餘億元 至 3,000 餘億元之預算規模, 惟於 25 個主管部會間之配置 額度差異頗大,多年來持續有 偏重於少數主管部會現象,值 行政院重視並依未來中長期 施政計畫目標酌予調整適 配。「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 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 經濟均衡之原則。」為預算法 所明定,惟我國資本支出預算 之配置有長期偏重於少數主 管部會現象,鑒於該類預算資 源極為有限,爰要求行政院考 量整體經濟均衡發展,依未來 中長期施政計畫目標予以調 整,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書面報告。 (九十四)「設備及投資」係我國中央政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府總預算資本支出歲出預算 配置最主要之一級用途別科 目,其下設之「土地」 、 「房屋 建築及設備」 、 「公共建設及設 施」、「機械設備」、「運輸設 備」、「資訊軟硬體設備」 、 「雜 項設備」、「權利」及「投資」 等 9 個二級用途別科目中, 「公共建設及設施」科目預算 1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近年(106-111 年度)編列數概 介於 387 億餘元(110 年度)至 6 66 億餘元(106 年度)之間,規 模僅次於「投資」科目,係中 央政府辦理年度各項經建計 畫之一重要經費來源,惟多年 來皆以交通建設為主,恐須注 意對其他公共建設需求可能 產生之排擠效應。鑒於「公共 建設及設施」科目預算所辦理 事項涵蓋範圍甚廣,完善之基 礎公共建設除可增益國人生 活品質外,亦有利改善投資環 境,促進國內外廠商駐足投 資;惟近年我國不論是中央政 府總預算或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特別預算,皆係以交通建設 為主,不利國家整體建設之均 衡發展。爰要求行政院注意對 其他公共建設需求產生之排 擠效應,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提出書面報告。 (九十五)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5 日以主預 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算方 社字第 111010090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如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嚴 一、特別預算制度係為使國家在臨時遇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有特別重大事故或推動屬不定期之 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 重大政事時,仍能依循合法途徑採 法第 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 行相關措施而設,其中關於特別預 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急需 算之執行,為因應緊急情勢之時效 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 性與執行彈性,預算法及部分特別 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 預算相關條例訂定行政機關於特別 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 預算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得先行支 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況,無異 付其一部分,授權行政機關因應緊 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 急需要覈實動支,俾能配合外在情 背書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勢變化採取應變措施。 個月內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 二、中央政府歷年依預算法及部分特別 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 預算相關條例規定,在特別預算案 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 未完成法定程序前先行支付一部分 結果彙報立法院。 之情況,均係因應疫情或颱風等災 害緊急需要,且近年編列之特別預 1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算(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 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等) 亦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 困振興特別預算為應疫情變化之急 迫性及時效性辦理先行動支,爰行 政機關已在合於立法授權下審慎辦 理各項緊急支出。 三、綜上,特別預算多為因應緊急情勢 所提出,鑒於預算案完成法定程序 尚須一段時日,為應緊急支付經費 需要,預算法及部分特別條例同意 行政機關在特別預算案未完成法定 程序前得先行支付一部分。行政機 關並應在立法授權下,兼顧預算尚 未經大院審議通過之情況,衡酌動 支項目之急迫性及時效性審慎辦 理,惟各項應變措施須配合外在情 勢變化即時滾動檢討,預算執行須 保有因應緊急情勢之彈性,爰尚難 一致規範其比例或金額。 (九十六)近十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預算,包 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 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 畫等,以及近二年因 COVID- 19 疫情影響,訂定之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 之預算總額逾新臺幣 2 兆 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 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 額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 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確保 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 政院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 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情形 制定還款規劃,並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財政委 (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歲 本總處已全面檢討租金收入情形, 員會 入來源預算表內「租金收入」編列 俟現行租約到期後,逐年提高。目前已 1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一、歲入 24 萬 9 千元,列有停車場、廣博大 調漲租金計有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 部分 樓理髮部及郵區場地等租金收入 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南投營運處租用本總 第四款 ,以所編列預算平均每月約 2 萬元 處中部辦公園區後棟 1 樓部分房地租 財產收 ,顯示場地出租有低租情形;考量 金,由原 110 年租金 1 萬 671 元調漲為 入 政府經費短絀,是項歲入於現行租 111 年租金 2 萬元,並將賡續適時檢討其 第7項 約到期後,逐年予以提高,以增加 餘租約提高租金事宜。 主計總 公帑收入。 處決議 財政委 員會 二、歲出 (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7 日以主綜規 部分 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政府內 字第 111060016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第2款 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編列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台 行政院 「業務費」203 萬 4 千元,惟 110 年 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主管 1 月 1 日生效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第2項 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一、為確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 主計總 第 4 條規定,「國家發展委員會應 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實施之權責 處決議 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行政院 分工,以維持相關機制有效運作, 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 本總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理作業手冊,引導各機關進行實務 國發會)經考量實務需求及多次研商 性操作。」行政院主計總處所編列 後,權責明確劃分為:國發會負責 之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規劃與推動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 督導,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權責範圍 及危機處理業務,本總處負責規劃 有所重疊,在政府財政資源有限下 與推動內部控制監督及聲明書簽署 ,應確實檢討疊床架屋之不必要支 等相關事宜,上開權責分工並由國 出,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分之一,俟 發會簽陳行政院核定在案。 行政院主計總處就權管權責向立 二、本總處業管內部控制監督業務辦理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情形: ,始得動支。 (一) 強化教育訓練及提供稽核範例,精 進機關內部控制監督:辦理中央機 關及地方政府相關研習班,宣導內 部控制監督最新觀念及實務做法, 以 協 助 機關 維 持有 效內 部 控 制 機 制。另為持續精進機關內部稽核業 務,本總處亦與相關部會合作,製 作「電腦輔助查核稅捐作業」等內 部稽核參考範例,以增進稽核人員 專業知能。 (二) 賡 續 推 動機 關 簽署 內部 控 制 聲 明 書,強化自主管理:自 107 年起行 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已全面依 據自行評估、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 12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缺失改善追蹤等辦理情形,簽署年 度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就發現之缺 失,確實進行檢討及改善。另本總 處針對簽署非「有效」類型聲明書 之機關,均以行政院函請主管機關 就其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採取 例外管理相關措施。 (二)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補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字第 111010070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台 查核」編列 68 萬 9 千元,係辦理 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作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101 至 一、中央每年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109 年度各年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 政府補助辦法」規定,由衛生福利 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 部及本總處就各市縣政府社會福利 均為 22 市縣,即未有市縣符合規 計畫進行考核,為使各市縣政府衡 定;總金額自 101 年度之 233 億餘 酌本身財政狀況發放社會福利津 元攀升至 105 年度之 384 億餘元, 貼,爰自 101 年度起,將各市縣政府 嗣減為 107 年度之 303 億元,續再 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情 攀升為 109 年度 373 億餘元,顯示 形,列為預警項目,作為社會福利 近 3 年度概算呈增加趨勢,另依審 考核面向之加減分項目。 計部調查各市縣未訂定排富條件 二、嗣為引導市縣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且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 自 109 年度起,中央額外提撥獎勵金 ,108 年度預算編列金額計 238 億 2.2 億元,按各該市縣政府訂有排富 8,339 萬餘元,109 年度金額增加為 條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市縣訂 279 億 7,624 萬餘元(增加 40 億 9,284 有排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配。 萬餘元);110 年度復依新修正之認 又為避免市縣政府左手訂定排富機 定標準,檢視超過一致標準之社會 制,右手擴大發放標準或範圍,自 福利支出且未訂定排富條件者計 110 年度起,倘排富項目有再擴大給 有 73 項,編列金額計 222 億 3,072 付標準或範圍者,將無法參與獎勵 萬餘元仍屬龐鉅,又多數市縣連續 金之分配,並將獎勵金再提高至 3 3 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 億元,以引導市縣積極建立及持續 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已影響社 辦理排富機制。 會福利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 三、社會福利預警機制實施以來,部分 性,行政院主計總處宜引導各市縣 市縣政府雖已開始檢討調降超過一 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其依自我財 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等,惟地方基 政能力審慎檢討社會福利資源之 於施政考量及民眾需求,整體而言 合理配置,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 成效仍然有限,爰本總處於 110 年 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 12 月 24 日邀集各市縣政府及衛生福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利部等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 支。 識,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政府 1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 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 (扣減)補助款額度,期透過強化課責 及重賞重罰辦理方式,提供市縣政 府逐步改善及建立排富機制之誘 因。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映 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發 給排富獎勵金。 四、除本總處就財政面辦理考核外,各 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發放之合理 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生 福利部本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立 場,透過業務面考核,引導市縣政 府建立排富機制及降低發放超過一 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 (三)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09 年家庭收支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主統 調查顯示,109 年住宅自有率為 價字第 111030013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84.68%,顯見國人普遍具備有土斯 立法院及財政委員會,並經該院於 111 有財之觀念,並多以購屋作為住的 年 5 月 25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消費行為。然現行行政院主計總處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住的消費僅 下: 計算房租成本、相關水電瓦斯及修 一、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係依國際 繕費用,有與國人習性脫鉤之情況 規範編製:我國 CPI 係依國際組織 。儘管國際組織及各個國家衡量消 制定之 CPI 編製手冊編算,衡量家 費者物價指數時未將房屋價格列 庭於不同時間購買「消費性」商品 為查價項目,但考量我國國情不同 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股 ,仍應將購屋行為納入我國消費者 票、房地產等「資產」價格不計入, 物價指數之查價目標較為妥適。另 各國編算規則均同。 考量我國內政部常年編有住宅價 二、住宅為固定資產,購屋支出非 CPI 格指數,已呈現整體房價走勢資訊 衡量之範疇: ,又,鑑於我國國民多仰賴房屋授 (一)「住宅」為固定資產,係為後續生產 信貸款籌措購屋資金,爰請行政院 (提供居住服務)之用,家庭購置住宅 主計總處研議自 111 年起將民眾繳 之支出列計於國內生產毛額 (GDP) 納房貸之支出納入消費者物價指 之固定投資,後續使用「居住服務」 數住之查價項目,並凍結第 5 目「 之支出才列於家庭消費,如果消費 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理統計行 也計入買房支出或房價,則會造成 政與統計標準」預算 15 萬元,俟 重複列計。 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2 個月內向立 (二)此外,有別於家庭購置車輛,房價有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長期上漲趨勢,民眾購買房屋通常 ,始得動支。 期待其增值,購屋有明顯的投資特 1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性,不屬於消費支出。 (三)CPI 的衡量係對應於 GDP 家庭消費 之概念,CPI 編製手冊亦因住宅非消 費性商品,購屋支出(無論一次性支 付或向金融機構貸款)不計入 CPI, 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才會納入 CPI 衡量範疇。 三、CPI 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 (一)居住服務之價格,若是租予他人居 住,以實收(租屋家庭的實付)租金反 映;若是自住,CPI 手冊指出以租金 等 價 法 及淨 取 得法 為最 普 遍 的 方 法。 (二)我國自有住宅之居住服務價格與美 國、日本等多數國家相同,以租金 等價法衡量,其概念係估算屋主自 住之住宅若租予他人的應收租金, 並以實際租屋市場相近住宅類型之 租金價格變動來代表自有住宅之居 住服務價格。目前多數國家採用此 法,最有利於相關統計之國際比較。 四、內政部定期發布我國房價、房貸相 關統計指標:內政部依據不動產買 賣實價登錄資料,按季編布住宅價 格指數,作為衡量我國住宅市場價 格變動的參考指標,亦將房價所得 比、貸款負擔率等常見住宅統計指 標綜整在「不動產資訊平台」 ,供外 界參用。 (四)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主預 備金編列 74 億元,依各機關單位 經字第 111010074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預算執行要點規定:年度預算經費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確實不敷使用時,得申請第二預備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法設置並按法定條 金,惟動支時,應衡酌執行能力, 件核實動支,主要係中央政府年度 避免於年度結束申請保留,並應避 總預算從籌編迄大院審議通過正式 免每年以相同事由申請動支第二 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應年 預備金。經查,部分機關於近 2 年 度進行中客觀環境變遷、國內外情 以相同理由動用第二預備金之情 勢發展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性, 事,其中銓敘部於 106 年亦以相同 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於中央政府 動支理由動用第二預備金,又,促 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本總處 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 根據各主管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 1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務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機 法等規定,嚴格審核控制結果,近 5 關於 109 年度申請動支第二預備金 年度(106 至 110 年度)核准動支數 ,惟因實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而 占預算數比率平均約 84.96%,又占 致執行第二預備金賸餘數占核定 各機關申請動支數比率平均僅 動支金額逾 20%,顯見行政院主計 67.20%,故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 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管 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各筆動支數 尚待落實改善。爰請行政院主計總 亦均係在符合上開預算法規定動支 處積極檢視各機關動用第二預備 條件下,核實動支。 金之妥適性,並嚴正監督各機關視 二、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以相同事由 實際需要,優先編列未來年度所需 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包括總統府、 之預算,避免以相同事由動用第二 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財 預備金,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行 政委員會提出改進書面報告。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要係受 非洲豬瘟疫情持續、保健醫療依實 際需要檢據撥付、早期退休公教人 員生活困難照護金發給標準於年度 中修正調高等客觀環境影響,機關 難於事前精準預估,並因預算編列 之時間差所致。 三、109 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實際 執行賸餘數占核定動支金額逾 20% 者,包括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內 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空中勤務總 隊、法務部、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 署、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主要係受天候及地 形影響海岸清潔、實際飛行時數、 國家賠償較原預估減少等依實際情 形撙節費用,或受客觀環境因素影 響執行,致實際需用數較原核准數 為低。 四、檢討精進情形: (一)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動支第二預 備金項目,於籌編 110 年度預算時, 業已妥適考量其執行情形,核實編 列 所 需 經費 , 並於 執行 時 嚴 格 控 管,爰 110 年度均未再以同一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另 109 年度各機關申請第二預備金 達 177.6 億元,核准動支 72.8 億元, 決算數 71.6 億元,整體執行率已達 98%以上,執行尚屬良好,未來並將 1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要求各機關應就已確定無須支用部 分,適時辦理註銷,以增進第二預 備金使用效率。 (三)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核編與執行 作業,並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及 控管,以避免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或賸餘比例偏高等 情形。 (五)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案刻正蒐集相關資料,後續將儘速研 其工作計畫「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 提報告。 執行」項下分支計畫「特種基金預 算核編及執行」新增編列委辦費 90 萬元,列有委託辦理各國政府 投資或補助國立大學預算編列情 形之研究經費;考量政府經費短絀 ,疫情期間支出增加,為瞭解各國 國立大學接受政府投資補助程度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於期末報 告完成後 1 個月內,針對各國政府 補助該國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或其 他機制情形,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六)鑑於我國 10 年一度的人口及住宅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主普 普查於 109 年 11 月展開,且推動 資字第 111040024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網路填報的蒐集方式輔助普查作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業,符合國際發展潮流。然因民眾 一、本總處參採各國人口普查之辦理情 踴躍填報,於 11 月 1 日網路填報 形,除以傳統實地訪查方式外,亦 首日啟動後即湧入上萬人,並陸續 提供網路填報管道,委外建置網路 傳出無法順利登入、網路不穩,甚 填報系統。本總處於資訊服務採購 至頁面出現他人個資的狀況。請行 需求說明書訂有服務水準要求、資 政院主計總處針對上述事項進行 安規範及其罰則,系統上線前業依 檢討說明,另於規劃網路普查作業 規定完成安全性檢測及壓力測試。 時,應要求委外廠商先行進行網站 二、檢討本次事件根因係原規劃之系統 壓力測試,精進網站架設品質,並 流量與實際情況出現落差,未考量 應於合約中訂定罰款,若承包廠商 系統開放首日適逢假日,且系統上 未能在其承諾之網站乘載數以內 線初期民眾填報踴躍等因素,導致 維持網頁穩定,或因系統設計不良 超出系統規劃之負荷量。經事後緊 產生資料錯置而有民眾個資外洩 急處理並進行系統調校,後續本總 之情事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予以 處亦召開效能檢討會議,協調廠商 罰款,並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請行 提供充足設備資源後,系統運行正 政院主計總處於 2 個月內向立法 常,並順利完成網路填報作業。針 1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對廠商提供之資訊服務未達所定服 務水準及效能部分,業依要求基準 及罰則規定計罰違約金。本總處接 續辦理之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與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即借鏡本 次經驗,強化系統效能評估及上線 整備作業,以確保系統運作順暢且 安全無虞。 (七)經查 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主普 案於「國勢普查業務」項下「人力 力字第 111040031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資 源 及 專 案 調 查 」 項 目 編 列 共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有關人力資 3,834 萬 2 千元。然行政院主計總 源調查網路填報系統推動後產生之效益 處 近 年 已 開 始 推 行 線 上 調 查 填 包括:1.提升受訪者配合意願,即時掌握 答,可減少實地訪查差旅、紙本印 訪查作業進度;2.精進資料處理作業流 刷與郵寄運送,並降低普查成本及 程,確保調查資料品質;3.減輕疫情期間 染疫風險。經查,110 年度「人力 面訪壓力。政府統計調查應與時俱進, 資源及專案調查」編列 3,514 萬 2 在重視資料保護及資訊安全下,推動網 千元,111 年度增列 320 萬元,請 路填報系統,提供民眾多元填報管道, 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 以增進資料蒐集效能,有效發揮支援決 員會提出調查數位化推動後產生 策功能。 之效益書面報告。 (八)為明瞭婦女結婚、生育與家庭組成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 日以主普力 方面之資料及其參與勞動之情形 字第 1110400193 號函轉知衛生福利部, ,行政院主計總處每 3 至 5 年辦理 後續辦理之「15-64 歲婦女生活狀況調 一次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並以設 查」 ,其調查對象應考量民法修正案,將 籍於臺灣地區之普通住戶與共同 法定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訂婚 事業戶,戶內年滿 15 歲,自由從 年齡為 17 歲,結婚年齡為 18 歲等情形。 事經濟活動之本國籍民間女性人 口為調查對象。然立法院已於 109 年 12 月 25 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 ,將法定成年年齡由 20 歲下修為 18 歲;訂婚年齡為 17 歲,結婚年 齡為 18 歲,並於 11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若未來仍以 15 歲之女性 人口作為調查對象,將不符合此調 查之目的。爰此,請行政院主計總 處轉知辦理機關於 112 年後辦理「 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時,應修正 調查對象為設籍於台灣地區且年 滿 17 歲之女性人口。 (九)根據統計法第 10 條規定,行政院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以主普 1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主計總處應每 10 年至少辦理一次 口字第 111040018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人口及住宅普查。然就內政部統計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考量國內公 資料顯示,我國近年來住宅價格指 務資料豐富,數位資訊技術發展快速, 數及全國房價所得比飆升、人口呈 爰規劃運用統計方法及大數據相關技 現負成長、獨居老人宅數逐步成長 術,以最新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為基 ,且就國家發展委員會資料顯示, 準,連結跨部會公務登記資料,結合機 我國人口年齡結構快速高齡化,推 器學習演算法及統計相關技術,每 5 年 估我國將於 114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 辦理常住人口推估統計作業,以提供各 。顯見我國若 10 年辦理一次人口 界參考運用。 及住宅普查,不易示警現行社會之 快速變化。鑑於少子化、高齡化及 居住正義為我國政府近年來亟待 解決之重要社會議題,為使政府能 儘速掌握我國人口及住居變化,以 利及時擬定政策因應,爰請行政院 主計總處研擬每 5 年運用統計方 法進行人口推估,並於 1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為滿足政府資訊公開及便於民眾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4 日以主資 查詢之功能,行政院主計總處設置 維字第 111600029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視覺化查詢專區,針對人口及住宅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農林漁牧、工業及服務業、薪情 一、本總處為增進各界對業管歲計、會 、國富統計等資訊開發互動式統計 計、統計等業務成果之瞭解,目前 圖表。據 108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委 本總處已透過全球資訊網(WWW)及 外之民眾數位機會調查報告中指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等對外服務網 出,持有手機民眾使用手機行動上 站公開核心業務辦理資訊,期經由 網比例為九成,居家連網方式中單 持續充實多元資訊服務,並以兼具 純仰賴手機上網的人口也占了三 簡明易懂且友善互動之視覺化圖表 成,顯示現今民眾使用之上網工具 供民眾便利查詢,優化資訊服務品 極度仰賴平板及手機,愈來愈多網 質。 站業者積極開發友善手機使用者 二、鑒於資通訊科技近來發展迅速,民 的介面,以提高網站使用率。行政 眾使用手機及平板等數位裝置上網 院主計總處主責國內各項重要指 比率迅速攀升,本總處已順應行動 標之統計與公布,相關統計指數與 且多元數位化潮流,規劃辦理對外 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應跟上數位化 服務網站改版作業,同時發展友善 潮流,開發友善手機及平板等多元 手機及平板等多元數位使用者之介 數位使用者之介面,以期提高民眾 面,希冀提供民眾更便利、更多元、 查詢公開資訊之友善程度及政府 更快速方式進行查詢本總處各類業 資訊公開化之程度,並於 2 個月內 務成果,使公共政策更加開放及透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明,從而進行更有效之政策推動與 告。 溝通。 1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本總處服務網站改版係依循「政府 網站服務管理規範」辦理,確保網 站服務之易用性,提供友善使用介 面與流程,相關規劃重點包括: (一)順應行動數位科技潮流、民眾使用手 機及平板等數位行動載具瀏覽政府 網站比例逐步升高,規劃以響應式 網頁(Responsive Web Design,RWD)進 行網站改版設計,可依民眾使用上 網裝置類型及螢幕尺寸,主動調整 顯示網站資訊內容,且具完整視覺 體驗,以提高民眾查詢本總處服務 網站資訊之友善程度。 (二)以搜尋服務,協助民眾快速取得所需 資訊,並導入使用者介面(UI)及使用 者體驗(UX)開發方式,提供以使用 者為中心的網站服務,以強化本總 處服務網站易用性及資訊公開化程 度。 (三)網站設計考量多元操作環境,民眾在 不同作業系統平台(如 Linux、MacOS 與 Windows 等 ) 、瀏覽 器 軟體 ( 如 Microsoft Edge 、 Firefox 、 Google Chrome、Safari2 等)或不同硬體條件 (如觸控面板或滑鼠等)下,均可順利 進行操作。 (十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3 日以主綜 於「一般行政」業務計畫項下「政 督字第 111060026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導」分支計畫中編列國內旅費 2 一、本總處每年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基 萬元,係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 金)決算除辦理書面查核,亦秉短時 規劃及督導業務。依決算法第 20 間不重複及參酌審計部重要審核意 條規定,為提升政府會計作業及 見等原則,擇選部分機關(基金)進行 財務報導之適正性,每年除辦理 決算實地查核,並考量受查機關(基 決算書面查核外,另擇定部分機 金)業務特性及內部控制執行有效程 關進行決算實地查核,查核重點 度等,決定查核範圍及重點,提出 包括機關預算執行、內部財物管 建議改善意見,復依查核結果據以 理等,並提出改善建議;審計法 修正彙編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 第 2 條及第 41 條則規定,審計 位決算及綜計表。 職權包括監督預算執行、審核財 二、依決算法相關規定,本總處負有查 務收支、考核財務效能等。總觀 核彙編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1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而言,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例行 決算及綜計表之責;審計法則賦予 派員進行實地查核之內容,與審 審計機關稽察各機關(基金)有無違 計查核工作內容並無重大差 法失職或不當情事,審定機關人員 異,恐有機關重複查核之虞。為 財務責任等審計職權。兩種政府職 提升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政府 能依法定職掌各司其職,允無重複 內部控制監督規劃及督導之成 查核之虞。 效,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決 算實地查核之範圍、意見、內部 控制效能,與審計部決算審核意 見之差異,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二)據監察院 109 年 4 月 8 日之調查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主預經 報告,我國特別預算有常態化編 字第 111010139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列之現象。部分特別預算案不但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難凸顯其重要性及急迫性,且多 一、特別預算之規定,於 21 年預算法訂 具備排除公共債務法要件,致預 定之始即已存在,至可編製特別預 算編列有浮濫、破壞正常預算體 算之條件,雖經多次修正,大致上 制之情事。鑑於近年來我國編列 仍係以因應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特別預算案,所需財源多仰賴舉 重大災變、國家經濟上之重大變 債支應,已經執行之項目也常因 故、不定期或數年 1 次之重大政事 倉促辦理而有效能欠佳的問 等為範圍,爰預算法中有關特別預 題。又,在法規限制及資訊不對 算之規定,業配合環境變遷適時檢 等的情況下,政府部門難以及時 討,以應政府遇有緊急事項或重大 監督審核特別預算案的執行效 政事需要時相關經費之籌措,並兼 能。為改善特別預算常態性編 顧維持總預算規模穩定。 列、遊走財政紀律邊緣,以及難 二、87 年預算法修法後,行政院提出之 以及時監督的特性,爰請行政院 特別預算均符合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 主計總處針對特別預算編列相 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條件,並均另擬 關法制進行檢討,並研擬強化特 具特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 別預算編列規範、建立衡平監督 據以編列,故其編列過程嚴謹,且 機制之規劃,並於 3 個月內向 係在衡平監督機制下完成相關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序:各該特別預算案依預算法第 84 告。 條規定準用總預算之審議程序,由 立法院進行預算審查,故係於立法 院嚴格監督以及對於編列預算項目 之必要性及妥適性有所共識之前提 下完成。 三、對於特別預算財政紀律及舉債支應 等,業納入財政紀律法明確規定, 爰已有相關規範及限制: (一)往年政府提出特別預算相關條例時 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均未對特別預算辦理期間之舉債 總量作規範,為強化對政府舉債額 度之管控措施,行政院於提出前瞻 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時,於第7條 第2項後段規定,「中央政府總預算 及特別預算於本條例施行期間之舉 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 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 15%」,明確限制中央政府在特別條 例施行期間之舉債總量,此為歷來 特別預算首見更為嚴謹之規範。 (二)上開規定之意旨,嗣後並納入財政紀 律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中央政府 以 特 別 預算 方 式編 列年 度 舉 債 額 度,不受公共債務法第 5 條第 7 項 規定之限制者,於特別條例施行期 間之舉債額度合計數,不得超過該 期間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出總額合 計數之 15%」,以確保政府維持穩健 之財政。 四、特別預算之執行及管考事宜除依預 算法所定預算執行相關規範辦理 外,並視實際業務需要於各該特別 條例作有相關個別規範,且本總處 為協助提升執行績效,亦按月彙整 各機關預算執行結果,並針對預算 執行進度落後之主管機關,函請其 督促所屬加強辦理。 五、行政院未來倘須辦理特別預算,仍 將依預算法、財政紀律法及立法院 通過之相關特別條例等規定,審慎 評估籌劃,並依立法院審議結果據 以執行。 (十三)掌握及統計民間團體受政府補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主 助情形,方可有效掌握各團體請 綜督字第 111060025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領狀況。此時相較文字容易重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複、誤植之團體名稱,推動人民 一、有關內政部推動人民團體代碼相關 團體統一編號,更能降低誤植問 規劃說明:本總處於 110 年 11 月 30 題、精準掌握人民團體識別,也 日函請內政部提供研議推動人民團 有利於未來推動後續電子簽章 體代碼之相關規劃、做法及期程 認證、科學統計管理。爰請行政 等,經該部於同年 12 月 16 日函復略 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院主計總處洽內政部合作推動 以: 人民團體代碼,於 3 個月內向立 (一) 內政部為評估財政部「稅籍登記統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編號」與該部全國性人民團體資 說明。 料 整 合 可行 性 ,將 研議 邀 集 財 政 部、本總處、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研商評估其實際效益,並評估以稅 籍 編 號 作為 人 民團 體代 碼 之 適 切 性。 (二) 另內政部於 110 年 12 月 2 日至 3 日 辦理之「推展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暨人民團體實務運作研討會」 ,邀集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研議人民 團體代碼規劃方向,並初步討論未 來賦予民間團體統一編號之相關做 法。 二、本總處將視內政部規劃研議推動民 間團體統一代碼之進程等,適時配 合辦理。 (十四)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訓 :近年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人員 字第 111120009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訓練中心訓練人次自 107 年度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之 2,942 人次降為 109 年度之 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1,408 人次,減少 1,534 人次。主 本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自 109 年 1 計人員訓練中心表示,自 109 年 月底起受衛生福利部徵用為集中檢 1 月 29 日起該中心經衛生福利 疫場所,並負責檢疫場所之後勤組 部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爰商借 工作,致訓練業務 109 年僅在 1、8、 其他場地開班授課,致訓練人次 9、10 月辦理 33 個班期,共訓練 1,408 遽減。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擬 人次。110 年度除續負責檢疫場所後 相關線上授課規範,以科技維持 勤組工作外,訓練業務經規劃以異 訓練能量,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地或採遠距視訊學習方式,計辦理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 14 個班期 716 人次。 未來計畫、預計期程。 二、111 年持續受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 預計至同年 6 月底止,爰 111 年度主 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劃 1 至 6 月份基礎訓練班共 7 班期 350 人次, 課程部分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 綜合座談及測驗則另覓地點實體辦 理;至專業研習班部分以線上視訊 學習方式,部分為考量學習效果及 人數,以另覓地點實體方式辦理。 爰採遠端視訊學習將於 111 年度依 1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規劃陸續執行,下半年如疫情趨緩 則仍以實體授課為主開班,以提升 訓練效果;111 年度訓練預計達 3,213 人次,可維持往年訓練績效。 三、未來仍將視疫情趨勢,持續滾動修 正訓練規劃,以線上遠距教學方式 或混合實體及另覓地點等多元化方 式辦理。短期內如疫情仍維持二級 警戒,基礎訓練班課程以「線上視 訊」為主,座談會及測驗則採另覓 地點實體辦理,其他主計訓練班及 專業研習班將視業務需要,另覓合 適地點辦理並遵守防疫規定;長期 將評估疫情及科技趨勢,規劃虛擬 實境課程,維持課堂師生互動品 質,並編列相關預算,以利執行遠 端通訊課程學習,維持訓練能量, 提升主計人員主計專業素質。 (十五)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2 日以主預字 發布會計準則公報、審計準則公 第 111010062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法 報建立會計師一致作業準則。行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院主計總處亦出版政府會計 一、本總處就預算編製及執行訂有相關 準則公報,提供各用語的定義與 規範,每年編印「總預算編製作業 說明,以此建立會計報告一致性 手冊、各機關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 與可比較性。另行政院主計總處 冊」等,供各機關遵循及參考。另 每年公布「歲出第一級至第三級 辦理教育訓練,參訓對象包括中央 用途別科目分類定義」。然以媒 政府各一級機關主(會)計處(室)預算 體政策宣導說明為例,「凡公務 編審、執行及考核作業之承辦主管 所需非屬前述各專項費用…… 人員或資深人員,以利提升主計人 媒體政策宣導費用等屬之。指中 員專業知能。 央政府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 二、本 總 處 將 就 常 見 預 算 用 語 予 以 說 定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 明,供各界參考: 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 (一)就本總處主管之法規命令逐項檢 理之宣導費用屬之。」政策宣導 討,蒐整重要且常見之預算用語, 與政令宣導、業務宣導卻未見明 以 4W1H 為 撰 擬 方 向 : 來 源 出 處 確定義。「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Where)、定義及適用範圍(What)、起 的宣導和「媒體政策宣導費用」 源 背 景 (Why) 、 辦 理 條 件 及 時 點 政策宣導又應如何劃分?爰請 (When)及辦理程序(How),並與審計 行政院主計總處與審計部合 部合作,邀集相關機關共同研商, 作,盤點各部會支用法規,建立 建構預算用語知識體系,將預算法 一致的預算用語、定義,於 2 個 規轉化為容易理解的內容。 1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二)規劃時程: 書面報告說明未來計畫、預計期 1. 111 年第 1 季:籌組跨部會工作小組 程。 (成員包括本總處相關單位、審計部 及相關機關代表等),全面清查本總 處業管法規命令,初步篩選預算用 語。 2. 111 年第 2 季及第 3 季:依預算用語 盤點成果,分析各預算名詞之關聯 性,撰寫名詞解釋,並共同協作檢 視撰寫方向及內容之妥適性,擇定 具 代 表 性 及參 考 性之實 務 運 作 案 例。 3. 111 年第 4 季:全面檢視工作小組成 員撰擬之文稿,依預算用語之關聯 性及可比較性,確認架構章節,建 立分類及索引,預計於 111 年底前 完成建立預算用語說明。 (十六)政府預算編列及嗣後執行效率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 日以主預彙 ,事涉政府施政良窳,與政府財 字第 1110101010 號函請各機關主計人員 政效益是否良好?行政院主計 依立法院決議辦理。 總處是政府預算編列與預算執 行之主管機關,爰要求行政院主 計總處督導中央政府各機關會 計人員依法行政,職務執行如有 不忠或不法情事,請依法查處。 (十七)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每年除辦 本案業於 111 年 5 月 2 日以主會金字 理決算書面查核外,另擇定部分 第 1110500347 號函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 機關(基金)進行決算實地查核, 告,茲摘述內容如下: 並提出建議改善意見,函請主管 一、依決算法第 20 條規定略以,中央主 機關督促所屬機關(基金)檢討改 計機關接到各機關(基金)決算,應即 進,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 查核彙編。本總處對中央政府總決 指出,行政院主計總處查核單位 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負有彙 之擇定主要係參酌近年審計部 編之責,爰為提升政府會計作業及 查核各機關(基金)之重要審核意 財務報導之適正性,於有限人力及 見,並以短時間不重複查核為原 時間緊湊下,除就各機關(基金)決算 則,近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派員 書表達之正確性及完整性辦理書面 進行決算實地查核情形,每年 2 查核外,經參考監察院及審計部等 週內要完成約 20 個機關(基金) 外部意見與關注議題,以短時間不 查核,時間緊湊,爰行政院主計 重複查核等重大性原則,擇選部分 總處每年派員進行決算實地查 機關(基金)進行決算實地查核。 核,宜審酌審計機關之審核意 二、實地查核除就決算編製、預算執行 1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見、內部控制建立及執行有效程 及會計事務等事項進行查核外,為 度,據以決定查核範圍之詳簡, 適正報導政府財務資訊,併就財物 並依重大性原則辦理,以提升查 管理與出納作業等內部審核業務及 核深度及效率,並於 3 個月內向 內部控制實施情形進行瞭解,綜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 審度決定查核範圍與重點。查核結 面報告。 果如涉有決算數之修正,則納入中 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 計表修正彙編,並提出建議改善意 見,函請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關(基 金)檢討改進。 三、本總處未來將賡續秉持重大性原則 辦理決算實地查核,滾動檢討精進 相關查核作業,以提升查核深度及 效率。 (十八)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主基 出,106 至 108 年度部分非營業 作字第 1110200571A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充計畫執行率連續 3 年未及八 一、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 106 至 108 年度 成者,包括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 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且 務基金等 16 個基金;其中國立 保留預算,主要係因工程無法如期 臺南大學校務基金、國立聯合大 決標、需求變更或物價上漲須修正 學校務基金、國立文化機構作業 計畫,以及計畫未獲核定等因素。 基金及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 二、本總處為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提升所 等 4 基金之固定資產建設改良 屬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執行率,已訂 擴充計畫執行率,甚連續 3 年未 定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規範,並依 達五成,另 108 年度中央政府非 各基金購建固定資產實際進度及辦 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 理必要性從嚴核列預算,另亦定期 良擴充計畫尚保留 104 年度以 彙整各基金執行情形,就執行率欠 前預算者計 12 個基金,其中國 佳之基金函請主管機關督導加速辦 立東華大學校務基金、國道公路 理。 建設管理基金及民航事業作業 三、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後,非營業特種 基金等 3 基金保留金額逾 1 億元 基金 110 年度購建固定資產執行率 未執行,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 達 87.8%,較以前年度已有顯著改 賡續督促該等基金切實依預算 善,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籌編相 分期實施計畫,檢討各項計畫執 關規定及從嚴審查預算,並請主管 行情形,俾提升預算執行績效, 機關督促各基金加速辦理各項購建 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固定資產計畫。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九)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單位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26 日以主預 決算評估報告指出,108 與 109 補字第 111010122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年度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警結果,109 年度歲入歲出餘絀 一、為 回 應 各 界 關 注 地 方 財 政 違 失 問 及改善情形較 108 年度增加 4 個 題,本總處自 100 年度起建立對地方 缺失縣市,及全國 22 市縣均存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針對「整 有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 體收支不平衡」、「高估補助收入」 支出之缺失持續未改善(占比 及「編列超過中央一致標準社會福 100%),又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 利支出」等重要項目,於預算編列、 標準編列者高達 18 市縣(占比 執行及決算各個階段加以檢視並與 81.82%) , 顯 示 財 政 紀 律 待 加 考核制度結合,俾及時導正及督促 強,109 年度中央依考核結果對 市縣政府改進。 地方政府增減一般性輔助款之 二、截至目前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比率仍偏低,激勵課責效果有 警機制之辦理成效,其中「共同性 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謀 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等 4 項已 精進相關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嚴 逐步改善; 「歲入歲出餘絀及改善情 守財政紀律,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形」預警結果缺失市縣降為 3 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已有約束效果; 「編列超過一致標準 社會福利支出」預警結果共有 7 個 市縣較上年度顯有改善,已具初步 督促改善成效。 三、預警機制實施迄今,各市縣政府已 逐漸重視並落實財政紀律,多數項 目已具改善成效,包括外界最關注 之社會福利津貼,惟地方基於施政 考量及轄區民眾需求,整體成效仍 然有限。為使各市縣政府調減(增) 社會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之 責任能直接反映於獎懲效果,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政府取消、新 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 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 (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減少)補助 款數額,期以強化課責及重賞重罰 方式,引導地方重視財政紀律。 (二十)依立法院預算中心 109 年度單位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5 日以主基 決算評估報告指出,近年中央政 作字第 1110200571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府每年補助特別收入基金金額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龐鉅,且持續增加,恐影響財政 一、中央政府 107 至 109 年度決算特別收 收入之整體運用,107 至 109 年 入基金國庫撥補金額約 909 至 1,077 度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 億元,占各該年度基金來源總額約 公庫撥款收入數額分別為 907 33%,其中部分基金接受國庫撥補 億餘元、927 億餘元(較 107 年增 占比達 9 成以上,主要係政府依法 幅 2.21%)及 1,075 億餘元(較 108 律規定應於一定年度期間內撥補基 1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年增幅 15.97%),呈逐年增加及 金一定額度所致。 增幅擴大趨勢,又 109 年度中央 二、本總處考量特別收入基金係在可用 政府特別收入基金接受公庫撥 財源範圍內,完成特定政策目的或 款收入數額已突破千億元,復查 支應特定業務,爰以督促該等基金 毒品防制基金等 8 個(含分)基金 妥善規劃財務、提升資源使用效 連續 2 或 3 年接受公庫撥補收入 率、減少國庫負擔,以及嚴格控管 占比均逾九成,且農產品受進口 計畫執行為管理重點,其中包括: 損害救助基金、行政院國家科學 (一) 要求各部會新設基金應恪守財政紀 技術發展基金等接受公庫撥補 律法規定,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 收入占比逐年上升,顯示仰賴公 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 庫撥補情形加深,爰要求行政院 (二) 督促已成立之基金確依預算編製與 主計總處落實檢討各該基金應 執行相關規定,加強財務控管及增 具備國庫撥補以外財源之適足 加自有財源。 性,強化基金財務責任,俾減輕 三、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後,特別收入基 政府財政負擔,增加可彈性規劃 金 110 年度接受國庫撥補金額 1,054 運用資源,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億元,占基金來源總額之 31.88%,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仰賴國庫撥補情形已有改善,本總 處將持續督促各主管機關加強各基 金財務控管,提升資源使用效率, 改善仰賴國庫撥補情形。 (二十一)109 年度中央政府計有 22 個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政 主管機關(含營業基金與非營 字第 111010072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業特種基金)運用平面媒體、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網 路 媒 體 ( 包 括 Facebook 、 一、研訂媒體宣導費專屬科目及揭露預 LINE 等網路社群媒體)、廣播 算全貌方式:為加強各機關媒體政 媒體及電視媒體等辦理宣導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資訊揭露,以利 經費,合計決算數 15 億 9,066 各機關掌握資料及執行控管所需, 萬餘元,計辦理宣導案件 本總處業增設媒體宣導經費專屬科 8,997 則。109 年度中央政府 目與新增 111 年度宣導經費相關預 各機關辦理政策宣導預算編 算書表,俾利資料勾稽及各界監督 列情形,依 109 年度中央政府 宣導經費全貌。 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用途別 二、訂定各機關對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科目尚乏「政策宣導費」專屬 導案件認定標準一致規範:為使各 科目,致各機關編列之政策宣 機關(基金)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所 導經費用途別科目多元不 定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之 一,且部分政策宣導費之列支 認定有一致性遵循原則,本總處經 未符合預算科目定義範圍,另 蒐集各機關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 有預算書未詳述政策宣導經 執行態樣,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後, 費規模及辦理內容,而無法拆 訂定公務預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分政策宣導預算數,致預算數 導表件及科目問答集」及納入「111 與決算數差異懸殊,及各機關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1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對於政策宣導及業務宣導、廣 編製應行注意事項-營業及非營業 告行銷等非政策宣導案件認 部分」,並通知各機關(基金)予以遵 定標準不一等情形,爰要求行 循。 政院主計總處研訂「政策宣導 三、建置網站公開區並統一各機關資訊 費」專屬用途別科目,並妥為 揭露之格式:配合立法院財政委員 定義科目使用範圍,劃一預算 會第 10 屆第 2 會期第 8 次會議審查 編列方式,並研議揭露政策宣 本總處 110 年度預算案所作決議及 導預算執行全貌之方式,俾利 110 年 6 月 9 日總統公布修正預算法 外界監督,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第 62 條之 1 第 2 項之規定,本總處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業於官網完成建置網站超連結專 告。 區,自 109 年第 4 季起,按季公布各 機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執行狀 況,以便利各界能迅速查詢並取得 各機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執 行情形資訊。又為使各機關公開資 訊一致,本總處亦統一律定「各主 管機關(含國營事業、基金、財團法 人)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執行情形 表」 ,並於 110 年 6 月 22 日函請各主 管機關,按季依前述一致性格式彙 整執行情形表,送立法院備查。 四、檢討修正「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 執行原則」(以下簡稱執行原則):配 合 110 年 6 月 9 日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修正,本總處經參酌各機關意見檢 討修正本執行原則,並於 110 年 12 月 15 日分行各機關據以辦理,主要 修正重點包括:明定免予適用事項 僅限「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之規 定,惟仍應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 單位名稱;刪除非屬預算法第 62 條 之 1 規範之示例項目;為利各機關 (基金)揭露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預 算之編列情形,並增訂預算編列及 相關資訊揭露方式、事項、週期及 報送之程序等。 五、召 開 會 議 加 強 宣 導 精 進 作 為 : 為督促各機關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 宣導,確實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 其執行原則,以及上開本總處所定 規定辦理,本總處於 111 年 1 月 11 日邀集中央各機關會商,除重申上 1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開新訂措施外,並要求主管機關應 就所屬機關執行情形加強管理及督 導所屬機關強化內部控制機制,避 免再發生 109 年度決算審核報告所 列缺失。 (二十二)配合行政院訂頒之中央對直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8 日以主綜 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 督字第 111060025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考核要點,各市縣均訂有對民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 一、賡續推廣市縣政府使用 CGSS,強化 費支用情形之考核與管制規 政府資源運用效能:地方政府組織 定;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 及行政管理為地方制度法所定地方 報告指出,目前僅中央政府各 自治事項,目前市縣政府尚無規範 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 強制納入 CGSS,惟為促使各市縣政 助預算案件,規範應登載於民 府強化補(捐)助案件之事前審核,避 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GSS), 免補(捐)助重複或超出計畫所需總 以透過該系統查詢補(捐)助案 經費等情形,以作為補(捐)助案核定 件有無重複或超出所需經費 或撥款之參據,截至 110 年底本總處 等情形,各市縣尚無納入規 已協助臺北市等 11 個市縣政府舉辦 範。據審計部查核發現 CGSS CGSS 推廣說明會,且各市縣政府所 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 屬機關(單位)已陸續加入使用或介 期效果,包括 CGSS 係以案件 接,未來將賡續推廣,以強化政府 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 整體補(捐)助資源運用效能,發揮 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 CGSS 使用效益。 經費明細;另審計部查核 105 二、建置資料查詢平台,便利補(捐)助資 至 107 年度財務收支結果,發 訊之查詢:考量全國各機關對民間 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 團體補(捐)助態樣繁多,相關補(捐) 內容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 助作業規範及所編列補(捐)助預算 助,及新竹縣等對民間團體補 用途有所不同等情形,加上目前全 (捐)助金額超逾每年 2 萬元之 國民間團體尚無統一代碼可供管 上限規定,暨該系統資料庫尚 控,因此現階段建置全國單一入口 未完整納入全國 22 市縣資料 網站,於法制面及執行面恐仍存有 致無法確認符合相關規定 諸多困難。惟為利外界查詢中央各 等,行政院主計總處宜賡續推 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公開資 廣輔導地方政府全面納入 訊,本總處已請行政院及所屬各主 CGSS,及參照美國聯邦政府 管機關將所轄機關公開之對民間團 作法,研議建置全國單一入口 體補(捐)助資訊連結網址匯集於各 網站,以強化補(捐)助經費資 該主管機關官網同一專區,並於本 源有效分配,並於 3 個月內向 總處官網建置「行政院及所屬各主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管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件資 報告。 訊平台」 ,提供上開主管機關連結網 址,俾利相關資訊之查詢。 1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三)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Civil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8 日以主綜督 Group Subsidy System,以下簡 字第 111060030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稱 CGSS),係自 104 年度上線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啟用:自 109 年度起 CGSS 移 一、持續優化系統功能及輔導市縣政府 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維運與管 使用,擴大系統使用效益:109 年度 理。惟審計部查核發現 CGSS 起 CGSS 移由本總處維運管理,為強 未能完全發揮比對查詢之預 化政府整體補(捐)助案件資料之完 期效果,包括 CGSS 係以案件 整性,擴大 CGSS 效益與附加價值, 名稱進行模糊比對查詢,系統 本總處除優化系統功能及簡化查詢 登載金額尚缺申請與結報等 與資料登錄作業外,亦持續向尚未 經費明細;另審計部查核 105 納入 CGSS 之市縣政府推廣使用效 至 107 年度財務收支結果,發 益。由於地方政府組織及行政管理 現部分民間團體以同一活動 為地方制度法所定地方自治事項, 內容向 2 個以上機關申請補 目前市縣政府尚無規範強制納入 助,截至 110 年 6 月底已協助 CGSS,惟為鼓勵各市縣政府運用 完成宜蘭縣、新竹市、臺東 CGSS 強化補(捐)助業務控管,本總 縣、高雄市、臺中市及南投縣 處自 109 年起已協助高雄市、新北 等 6 市縣納入 CGSS,該系統 市、臺北市、桃園市、臺南市、嘉 資料庫尚未完整納入全國 22 義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 市縣資料致無法確認符合相 基隆市、嘉義市等 11 個市縣政府舉 關規定等,鑑於近年我國各級 辦 CGSS 推廣說明會,且各市縣政府 政府捐助國內團體經費每年 所屬機關(單位)已陸續加入使用,未 逾千億元,金額甚龐鉅,為增 來將持續推廣。 進公民參與及公私協力,簡化 二、提供補(捐)助資料查詢平台,以利外 案件申請流程、防杜重複補 界查詢:囿於各機關對民間團體補 (捐)助或撥付款項超逾活動所 (捐)助態樣繁多,相關補(捐)助作業 需經費之案件發生等,要求行 規範及所編列補(捐)助預算用途亦 政院主計總處賡續推廣輔導 有所不同等情形,以及目前全國民 地方政府全面納入 CGSS,並 間團體尚無統一代碼可供管控,因 儘速完成建置全國單一入口 此建置全國單一入口網站恐仍存有 網之研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 諸多困難。為利外界查詢中央各機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強化補 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公開資訊,本 (捐)助經費資源有效分配。 總處已於官網建置「行政院及所屬 各主管機關對民間團體補(捐)助案 件資訊平台」,提供各主管機關補 (捐)助公開資訊連結網址予外界查 詢。 (二十四)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預 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 補字第 111010072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預警機制,以增減分配補助 一、中央每年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1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款。111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 編列一般性補助款 1,965 億 由衛生福利部及本總處就各市縣政 元,占總預算歲出 2 兆 2,621 府社會福利計畫進行考核,為使各 億元之 8.69%。行政院主計總 市縣政府衡酌本身財政狀況發放社 處為避免地方政府未能衡酌 會福利現金給付,自 101 年度起,將 財政負擔能力,競相編列超過 各地方政府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 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或 福利支出情形,列為預警項目,作 未能節省人事費用及興建不 為社會福利考核面向之加減分項 符經濟效益之建設、過度辦理 目。 消費性活動,致使年度財務收 二、嗣為引導地方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支失衡現象更加窘迫,而以高 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撥獎勵金 2.2 估上級政府補助收入作為彌 億元,按各該地方政府訂有排富條 平差短達成年度預算平衡之 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地方政府 假象,100 年度建置地方政府 訂有排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歷 配。為避免市縣政府訂定排富機制 經 10 餘年來,預警機制未完 同時又擴大發放標準或範圍,造成 全發揮預期成效,且部分預警 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增,110 年度 缺失之改善情形有限,全國 起,倘排富項目有再擴大發放標準 22 市縣 101 至 109 年度各年 或範圍之情形,將無法參與獎勵金 均存有編列超過中央主管機 之分配,以使排富獎勵機制更具公 關規定一致標準之社會福利 平性,並將獎勵金額度提高至 3 億 支出,107 年度起總金額概呈 元。 增加趨勢,又多數市縣連續 3 三、自 101 年度起辦理社會福利預警項 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 目考核以來,部分地方政府已陸續 一致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 檢討取消或調降超過一致標準社會 件,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引導 福利項目或增訂排富機制,例如臺 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並促請 北市自 105 年度起增訂重陽敬老禮 其依自我財政能力審慎檢討 金排富機制;高雄市自 106 年度起取 社會福利資源之合理配置,爰 消發放重度身心障礙者津貼等,已 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就端正 初步發揮監督改善成效。 地方政府預算編列紀律精進 四、為防杜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造成地 方案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方財政負擔持續擴增,本總處於 110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 12 月 24 日邀集各地方政府及衛生 福利部等機關召開會議研商獲致共 識,自 111 年度起,就各地方政府取 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警 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 所改善(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扣 減)補助款額度,以將各地方政府主 動調減(增)社會福利支出補助或給 付標準之責任反映於考核績效並加 重獎懲力道,期透過強化課責及重 1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賞重罰辦理方式,提供地方政府逐 步改善及建立排富機制之誘因。又 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映地方政 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發給排富 獎勵金。 五、另衛生福利部則係本於社會福利主 管機關之立場,透過業務面考核各 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發放之合理 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引導地方 政府降低發放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 利支出及建立排富機制。 (二十五)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二預備金編列 74 億元,係依 4 項之決議辦理。 預算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 規定編列,由各機關於年度進 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 第 70 條規定申請動支。依審 計部追蹤中央政府各機關動 支第二預備金事由,仍有總統 府、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 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 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 署等 6 個機關,近 2 年度以相 同之動支事由,依預算法第 70 條第 2 款動支第二預備金 情事,109 年度各機關動支第 二預備金情形,促進轉型正義 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內政 部空中勤務總隊、法務部、法 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行政院 環境保護署及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等 7 個機關,動支第 二預備金辦理相關業務,因實 際執行情形未如預期,計畫進 度較原預計期程落後,又未及 時申請註銷,致發生執行第二 預備金項目賸餘數占核定動 支金額逾 20%者,顯未妥適運 用國家有限資源,爰應請行政 院主計總處依職權賡續審慎 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1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項目概(預)算編列之妥適性, 以減少連年以同一事由動支 第二預備金,及避免核撥經費 賸餘過多等情形,並於 1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二十六)依審計部追蹤中央政府各機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關動支第二預備金事由,仍有 4 項之決議辦理。 總統府、銓敘部、財政部賦稅 署、財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 路總局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漁業署等 6 個機關,近 2 年度 以相同之動支事由,依立法院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109 年度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情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空中勤 務總隊、法務部、法務部臺灣 高等檢察署、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 等 7 個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辦理相關業務,惟因實際執行 情形未如預期,計畫進度較原 預計期程落後,又未及時申請 註銷,致發生執行第二預備金 賸餘數占核定動支金額逾 20%者,顯未妥適運用國家有 限資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宜依 職權賡續審慎檢視各機關動 支第二預備金項目概(預)算編 列之妥適性,以減少連年以同 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及避 免核撥經費賸餘過多等情 形,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報告。 (二十七)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7 日以主訓 情爆發,催生新科技的普及運 字第 111120010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用與發展,諸如遠端工作、遠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端學習,隨著我國高速網路基 一、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 礎建設全面升級,且國家資源 本總處主計人員訓練中心自109年1 有限,人員訓練應積極導入遠 月底起受衛生福利部徵用為集中檢 1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端通訊技術,減少實體活動所 疫場所,並負責檢疫場所之後勤組 支付之高額營運成本。111 年 工作,致訓練業務109年僅在1、8、9、 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列主計 10月辦理33個班期,共訓練1,408人 訓練業務 1,678 萬 8 千元,其 次。110年度除續負責檢疫場所後勤 中包含學員等膳食、教材、交 組工作外,訓練業務經規劃以異地 通等 250 萬元,若採行遠端學 或採遠距視訊學習方式,計辦理14 習與培訓,理應可撙節部分支 個班期716人次。 出。爰此,為優化人員訓練預 二、111年持續受徵用為集中檢疫場所, 算之利用,促進政府數位技術 預計至同年6月底止,爰111年度主計 應用與升級,要求行政院主計 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規劃1至6月份 總處就主計訓練業務導入遠 基礎訓練班共7班期350人次,課程部 端通訊與學習,於 2 個月內向 分以「線上視訊」方式辦理,綜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完整 座談及測驗則另覓地點實體辦理; 之評估、規劃與執行之書面報 至專業研習班部分規劃以線上視訊 告。 學習方式辦理,部分為考量學習效 果及人數,以另覓地點實體方式辦 理。爰採遠端視訊學習將於111年度 依規劃陸續執行,下半年如疫情趨 緩則仍以實體授課為主開班,以提 升訓練效果;111年度訓練預計達 3,213人次,可維持往年訓練績效, 估計約撙節經費93萬423元。 三、未來仍將視疫情趨勢,持續滾動修 正訓練規劃,以線上遠距教學方式 或混合實體及另覓地點等多元化方 式辦理。短期內如疫情仍維持二級 警戒,基礎訓練班課程以「線上視 訊」為主,座談會及測驗則採另覓 地點實體辦理,其他主計訓練班及 專業研習班將視業務需要,另覓合 適地點辦理並遵守防疫規定;長期 將評估疫情及科技趨勢,規劃虛擬 實境課程,維持課堂師生互動品 質,並編列相關預算,以利執行遠 端通訊學習課程,維持訓練能量, 提升主計人員主計專業素質。 (二十八)行政院於 109 年 9 月 11 日訂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6 日以主綜 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 規字第 111060022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生效。根 一、本總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 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 國發會)之權責劃分:為確定行政院 1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第 4 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 點,「國家發展委員會應會同 作業原則實施之權責分工,以維持 行政院主計總處訂定行政院 相關機制有效運作,本總處與國發 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 會經考量實務需求及多次研商後, 機處理作業手冊,引導各機關 由國發會負責規劃與推動風險管理 進行實務性操作」 。另,第 13 (含內部控制)及危機處理業務,本總 點第 3 款規定,「諮詢:機關 處負責規劃與推動內部控制監督及 全體人員應接受教育訓練,建 聲明書簽署等相關事宜,上開權責 構及補強風險管理知能;必要 分工並由國發會簽陳行政院核定在 時,得請國發會或各機關專案 案。 小 組 提 供 風 險 管 理 相 關 諮 二、本總處業管內部控制監督業務辦理 詢、服務及輔導,以順利進行 情形:除辦理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 風險管理作業。」相關風險管 相關研習班,宣導內部控制監督最 理與危機處理作業之培訓、教 新觀念及實務做法外,亦與相關部 育、諮詢等協助輔導工作,應 會合作,製作「電腦輔助查核稅捐 屬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權責範 作業」等內部稽核參考範例,以協 圍。然 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 助機關維持有效內部控制機制及增 處預算總說明施政目標與重 進稽核人員專業知能。另行政院及 點,內有「輔導機關深化內部 所屬機關(構)、學校已全面依據自行 控制監督作業,以強化機關自 評估、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缺失改 主管理」,似與國家發展委員 善追蹤等辦理情形,簽署年度內部 會工作任務疊床架屋之嫌,顯 控制聲明書,並就發現之缺失確實 未妥適運用國家有限資源,爰 進行檢討及改善。本總處針對簽署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對「行 非「有效」類型聲明書之機關,均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 以行政院函請主管機關就其內部控 及危機處理作業原則」屬行政 制建立及執行情形採取例外管理相 院主計總處業管之權責範圍 關措施,以落實逐級督導及敦促機 清楚釐清,並於 1 個月內向立 關改善內部控制缺失。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二十九)108 年起各級地方政府汰換公 本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表示,因各 務車輛改用電動車,然而,行 類型電動汽車充電樁規格差距大,技術 政院主計總處公告 111 年度 發展快速,市場價格波動較大,尚不易 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電動 訂定該費用之統一編列基準,建議由各 汽車充電樁設置費僅規範 AC 機關依市場價格核實編列,爰依經濟部 單向 220V、32A 的充電樁設 建議,112 年度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表已 備,顯見未考慮其他類型的充 刪除電動汽車充電樁編列基準,由各機 電樁,如快充型、雙槍型。快 關依業務需要及市場價格核實編列相關 充型或雙槍型充電樁可供多 預算。 輛電動公務車快速使用,節省 設備空間、充電速度。爰請行 1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院主計總處研議增列不同 類型充電樁及其編列基準,供 各機關依各部門需求購置適 量充電樁。 (三十)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3 日以主基作 預算編列 16 億 0,496 萬 7 千元, 字第 111020030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凍結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 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台 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准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本案決議主要係考量近來多有作業 基金缺乏自主財源,仰賴政府公務 預算補助,惟本總處未能改善上開 問題,爰予凍結預算。 二、110 年 度 預 算 作 業 基 金 計 有 165 單 位,業務總收入1兆8,994億元,自籌 收入占業務總收入比率為92.96%, 其中有54單位自籌收入比率未達50 %,主要係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 金、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及 住宅基金等依其設立目的,執行教 育、住宅等特定業務,配合政策無 法透過提高價格回收成本,或須辦 理無對價收入之補貼等業務,致成 本難以完全回收,爰適時由國庫撥 補部分財源,以遂行各基金設立目 的及特定任務之需。 三、本總處為督促主管機關增加作業基 金自有財源及提升營運效能,改善 該等基金仰賴政府撥補情形,已訂 定預算編製相關規範,並於年度預 算籌編階段依該等規定核列各基金 適當自籌收入及餘絀目標,亦就各 基金業務提出具體建議,督促主管 機關及所屬基金提升營運效能。 四、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各主管機關增加 作業基金自有財源及提升營運效 能,111年度預算作業基金自籌收入1 兆 8,401 億 元 , 較 110 年 度 預 算 1 兆 7,657億元,增加達744億元,成長4.21 %,且自籌收入比率低於50%者計 有52單位,較110年度預算54單位, 1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減少2單位,作業基金自籌收入已有 改善,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主管機 關積極增加所屬基金自有財源,提 升基金財務績效。 (三十一)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第 5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0 日以主統 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 價字第 111030013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理綜合統計」預算編列 1,303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 萬 3 千元,凍結 150 萬元,俟 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1 號函復本總處 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 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係依國際 得動支。 規範編製:我國 CPI 係依國際組織 制定之 CPI 編製手冊編算,衡量家 庭於不同時間購買「消費性」商品 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股 票、房地產等「資產」價格不計入, 各國編算規則均同。 二、住宅為固定資產,購屋支出非 CPI 衡量之範疇: (一)「住宅」為固定資產,係為後續生產 (提供居住服務)之用,家庭購置住宅 之支出列計於國內生產毛額(GDP) 之固定投資,後續使用「居住服務」 之支出才列於家庭消費,如果消費 也計入買房支出或房價,則會造成 重複列計。 (二)此外,有別於家庭購置車輛,房價有 長期上漲趨勢,民眾購買房屋通常 期待其增值,購屋有明顯的投資特 性,不屬於消費支出。 (三)CPI 的衡量係對應於 GDP 家庭消費 之概念,CPI 編製手冊亦因住宅非消 費性商品,購屋支出(無論一次性支 付或向金融機構貸款)不計入 CPI, 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才會納入 CPI 衡量範疇。 三、CPI 衡量住宅提供的居住服務: (一)居住服務之價格,若是租予他人居 住,以實收(租屋家庭的實付)租金反 映;若是自住,CPI 手冊指出以租金 等 價 法 及淨 取 得法 為最 普 遍 的 方 法。 1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我國自有住宅之居住服務價格與美 國、日本等多數國家相同,以租金 等價法衡量,其概念係估算屋主自 住之住宅若租予他人的應收租金, 並以實際租屋市場相近住宅類型之 租金價格變動來代表自有住宅之居 住服務價格。目前多數國家採用此 法,最有利於相關統計之國際比較。 四、內政部定期發布我國房價、房貸相 關統計指標:內政部依據不動產買 賣實價登錄資料,按季編布住宅價 格指數,作為衡量我國住宅市場價 格變動的參考指標,亦將房價所得 比、貸款負擔率等常見住宅統計指 標綜整在「不動產資訊平台」,供外 界參用。 (三十二)111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一、本案業於 111 年 3 月 21 日以主預彙 案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 字第 1110100864 號書函請內政部表 執行」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 示意見,案經該部同年 4 月 7 日函 編及執行」編列 307 萬 2 千 復略以,考量國道公路警察局及鐵 元。1.內政部警政署國道警察 路警察局任務性質涉及治安及交通 局負責國道之執法任務;鐵路 秩序維護,本質具有干預及強制 警察負責鐵路之執法任務,所 性,屬高公權力行使範疇,建議相 屬員警維持國道交通秩序、取 關預算由警政署編列。 締違規處理交通事故、處理排 二、茲以國道警察及鐵路警察勤務經內 除意外及障礙,任務及工作極 政部認定涉及公權力行使,非屬派 為危險艱鉅。2.國道警察、鐵 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臺灣鐵路管 路警察與航空警察、港務警察 理局及台灣高鐵公司維護安全人 及警政署保安第二、第三、第 員,應由警政署編列預算,本總處 七總隊同屬專業警察,相關人 原則尊重該部意見,未來如經檢討 員、廳舍、裝備預算宜應由派 有調整需要,將適時予以協助。 駐或守護單位負擔,例如航空 警察局部分預算由交通部民 航事業作業基金分預算編 列;保二、保三、保七總隊部 分預算亦由派駐單位負擔,國 道警察局、鐵路警察局應比照 辦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協助 協調相關機關辦理。 1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三)我國各級政府年度總預算由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5 月 10 日以主預 行政院主計總處有其編製規 字第 111010149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定,查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其中 一、現行主要預算書表格式:現行中央 概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事 政府總預算案之主要表,在歲入係 項,有關歲出部分未將前年度 來源別預算表,在歲出係政事別預 決算納入應填表項目。而有前 算表及機關別預算表。其中歲出機 年度預算的呈現,可促進立法 關別預算表之說明欄應簡要說明本 院審議總預算案時,更全面的 科目全部計畫之具體內容及每一分 掌握相關政府政策執行及疏 支計畫之經費、用途,並說明本科 漏,讓議事更為順暢。綜上, 目本年度編列數與上年度法定預算 爰要求從 112 年度起,研議將 數之比較增減情形及其他必要之說 前年度決算納入中央政府總 明等,所需欄位較大,囿於版面限 預算案歲出預算表之填表項 制,爰該表未有「前年度決算數」 目,並於 111 年 5 月底前向立 欄位;其餘歲入來源別預算表及歲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出政事別預算表則均有前年度決算 告。 數之揭露。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增列前年度決算 數之可行性: (一)為評估歲出機關別預算表是否得增 列「前年度決算數」欄位,爰以 111 年度歲出機關別預算表模擬,在兼 顧閱讀之舒適度、欄位可容納之數 字寬度及版面之美觀程度,縮減「科 目」、「本年度預算數」、「上年度預 算數」、「本年度與上年度比較」及 「說明」等欄位之寬度,騰出空間 以增列「前年度決算數」欄位。 (二)依調整後版面配置推估,112 年度歲 出機關別預算表之頁數將增加 112 頁或 11%,所需印製經費將增加約 4 萬元(含物價調整) 。考量上述頁數 及 經 費 增加 情 形, 尚在 可 接 受 範 圍,該表增列「前年度決算數」欄 位應屬可行。 三、112 年度起,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增列 前年度決算數:為應立法院審議預 算需要,業修正 112 年度歲出機關 別預算表格式,增列「前年度決算 數」欄位,且除決議所述概算應編 書表格式外,主管預算及單位預算 1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之應編書表格式亦併同修正。又為 利各機關籌編 112 年度預(概)算, 本項書表格式修正已公告於本總處 全球資訊網,並納入 112 年度總預 算編製作業手冊據以辦理。 (三十四)110 年下半年至今,地方自治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7 日以主預補 體合併升格議題引發各界討 字第 111010104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論,惟所涉及各縣市均未曾提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出完整之合併財務報表、資產 一、中央對地方財政協助包括中央統籌 負債表、或升格後依照中央統 分配稅款(以下簡稱統籌稅款)及一 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可分配 般性補助款,其中係以統籌稅款為 之中央統籌稅款試算表,無由 優先,其次再由一般性補助款予以 客觀評估升格後實際上增加 彌補,其因應縣市改制直轄市之調 之歲入資源與歲出負擔之損 整如下: 益,導致討論難以聚焦,淪為 (一)統籌稅款: 非理性之地方本位爭執。爰 1.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 12 條規定,土 此,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財 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 20%, 政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倘部 政委員會提出新竹縣、新竹 分縣市改制為直轄市,其土地增值 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 稅無須納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等地 2.現行統籌稅款係以其總額之61.76% 方縣市,果若獨立升格或合併 分配直轄市,24%分配縣市、8.24% 升格為直轄市之相關財務收 分配鄉鎮市。倘部分縣市改制為直 支與資產負債評估報告。 轄市,其原獲配金額(含原轄鄉鎮市) ,須對應移列納入直轄市分配總額 。 (二)一般性補助款:改制直轄市之各項條 件及財政狀況確定後,採只增不減 方式予以設算。 (三)保障財源機制:依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縣市改制直轄市時, 應保障其他市縣獲配之統籌稅款及 一般性補助款總額不低於改制前之 水準。 二、縣市改制直轄市財務收支與資產負 債之影響,尚須視各該縣市對其改 制後之組織、員額及業務調整或擴 編等規劃情形而定。又依現行地方 制度法規定,縣市改制直轄市須擬 訂改制計畫,並由內政部報請行政 院核定,爰倘新竹縣、新竹市、苗 1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 嘉義市、基隆市等地方政府有改制 直轄市之需要,並擬訂改制計畫, 本總處及財政部將依內政部審議作 業期程,就涉及地方財政部分適時 配合研提意見。 (三十五)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4 日以主預彙 入 2 兆 0,239 億元,歲出列 2 字第 111010062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兆 2,621 億元,歲入歲出差短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230 億元,須融資調度 1,190 一、因應重大政事或災變,審慎編列特 億元,以舉借債務 690 億元, 別預算: 再加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 (一) 政府依法編列特別預算,以兼顧經 餘 500 億元支應。加以蔡英文 費完整性及維持總預算規模穩定: 政府上任之後,頻繁動用特別 1. 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政府為應國防 預算,特別預算為台灣獨有制 緊急設施或戰爭、國家經濟重大變 度,為年度預算外,因應緊急 故、重大災變及不定期或數年一次 重大情事才能提的預算,蔡政 之重大政事,得辦理特別預算。 府卻將此當成舉債的方便 2. 特別預算係賦予國家在臨時遇有特 門,成為史上運用特別預算最 別重大事故或為因應推動屬不定期 高的政府,以規避舉債上限、 之重大政事時,仍能依循合法途徑 造成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政 採行相關措施,且因特別預算係於 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 年度總預算外另行提出,不但可收 花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 濟急之效,且能單獨表達政府因應 錢,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 特別事故或特殊政事需要之處置情 繳交更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 形,亦可避免扭曲該年度總預算規 政院主計總處,於 3 個月內向 模及內容結構,有利於日後比較分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降低 析。 財政赤字,改善債務狀況書面 3. 行政院為因應前瞻基礎建設推動、 報告。 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防治及紓困振興、海空戰力提升 採購等提出之特別預算,除符合預 算法第 83 條規定條件,且均擬具特 別條例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據以 編列,其編列過程嚴謹,尚無浮濫 之情事。 (二) 特別預算舉借債務支應仍受公共債 務法規範: 1. 公共債務法(以下簡稱公債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 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不得超過 40.6%; 1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第 5 條第 7 項規定,中央總預算及特 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不得超過 其歲出總額之 15%。 2. 歷來各特別預算舉借債務均受公債 法有關債務存量(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 40.6%)之規範。 3. 以往特別預算每年度舉債額度雖排 除流量限制規定,惟為有效管控債 務增長,前瞻基礎建設、新式戰機 採購及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 條例均增訂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 預算於條例施行期間之舉債額度合 計數,不得超過該期間總預算及特 別預算歲出總額合計數之 15%,以 限縮特別預算編列期間中央政府之 總舉債額度,爰已兼顧施政財源籌 措需要及財政紀律。 二、近年中央政府財政狀況及債務管理 成效: (一) 政府未償債務餘額雖有增加,惟占 GDP 比率仍受控制:中央政府累計 債務未償餘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由 101 年度 36.3%高 峰,降至 109 年度 30.1%,嗣因疫情 影響,111 年度預估增至 32.8%,距 法定上限 40.6%尚有 7.8 個百分點, 約 1.5 兆餘元舉債空間。 (二) 適 時 增 加債 務 還本 ,達 成 實 質 還 債:依公債法第 12 條規定,中央政 府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 5%至 6 %編列債務還本;政府得審視歲入 執行狀況,於其當年度預算原編債 務還本外,增加還本數額。110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經審酌歲入執行狀 況,除原編列舉借債務 1,674 億元並 未執行,且在原編債務還本 850 億 元外,另依前揭規定增加還本 350 億元,達成實質減債,未來仍將賡 續 加 強 開源 節 流, 視預 算 執 行 狀 況,審酌增加還本數,以有效降低 債務未償餘額。 三、未來精進方向:政府未來將持續落 1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實財政紀律,並本零基預算精神按 照施政優先順序妥善分配資源,檢 討各項支出,以有效降低財政赤 字,確保債務成長速度趨緩,維持 中長期之財政健全。 (三十六)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併同第 2 款行政院主管第 2 項主計總處第 二預備金編列 74 億元,包括 4 項之決議辦理。 經常門 55 億元(74.32%)及資 本門 19 億元(25.68%),由各機 關於年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 要依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申請 動支。第二預備金是整個政府 的預備資金,其數額視政府財 政情況決定,運用於少見的特 殊事故或緊急情況,比起第一 預備金僅能在原編項目經費 不敷時支用,第二預備金的預 算額度與動支條件有較大的 彈性,因此也被外界俗稱為救 命錢。惟部分機關仍有連年以 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積極 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備金 項目編列之妥適性,並請各機 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 年度所需預算,避免連年以相 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提出相關改進計畫書面報告。 (三十七)111 年度科技部預算案於「國 本總處業會同科技部檢視各機關補 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項下 助科技發展計畫,確依預算法及會計法 「基金現金增資」分支計畫, 等規定編列預算,至科技部將挹注國家 編列「設備及投資-投資」科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以下簡稱科發基金) 目,係國庫增撥國家科學技術 之資金全數列為「設備及投資-投資」 發展基金 397 億 6,773 萬 3 千 科目一節,考量國庫增撥科發基金係謀 元,全數列為資本門。惟依立 國家整體科學技術研發能力之提升,著 法院審議 104 至 110 年度中央 眼於未來可產生經濟效益,屬對該基金 政府總預算案關於科技部增 資本之挹注,符合投資性質,爰維持現 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全 行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目編列方 數以「設備及投資-投資」科 式編列預算尚屬妥適。 目入帳並列為資本門,各年均 1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決議須依支出性質明確劃 分,以符實情。有鑑於科技部 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雖係透過 該基金轉撥,與 111 年度經濟 部預算案編列「科技專案」計 畫 162 億 3,399 萬 3 千元,依 補助支出性質歸類,資本門僅 編列 2 億 7,305 萬元(約占 1.68%),惟科技部補助專題研 究計畫係透過國家科學技術 發展基金轉撥,本質同為補助 科技專案計畫均屬科技發展 計畫,係基於其對國家未來整 體科技及經濟發展可直接或 間接產生效益而予以補助,經 濟部編列係依補助計畫支出 性質,然科技部將挹注國家科 學技術發展基金之資金全數 列為「設備及投資-投資」, 歸類於資本門,兩者編列方式 差異極大,妥適性確有待商 榷?爰此,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依預算法及會計法等相關規 定研議補助科技發展計畫,依 支出性質明確劃分經常門及 資本門標準編列方式,並確認 各機關自 112 年度起依法編 列預算。 (三十八)行政院主計總處年度重要施 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3 規 政計畫包含:1.檢討中央對地 定,本案中央權責機關係指中央主 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2.加強 管機關(經濟部)或中央都市計畫、區 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 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建築主管機關 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等。然 (內政部),爰本總處前於 111 年 3 月 對於法規明訂應執行之事 9 日函請經濟部及內政部依相關法 項,部分地方政府並未積極執 令規定研辦。 法,如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 二、案經經濟部以 111 年 4 月 8 日經授中 28 條相關規定,地方政府若 字第 11131300340 號函復略以,為善 未依法針對農地違章工廠進 盡督導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 行輔導、拆除、停止供水供電 行相關之職責,該部將定期召開會 等作為,中央機關得酌予減 議了解各地方政府之執行情形,督 列、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 促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規定 1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或採取其他相關措施。爰請主 辦理。另內政部以 111 年 4 月 26 日 計於預算審核時,確保政府落 內授營綜字第 1110807103 號函復略 實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研 以,本案未來將納入該部主管業務 議針對工廠管理輔導法消極 研處。 執法之縣市,依法酌予減列、 三、本案後續將由經濟部及內政部依規 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之標 定持續辦理本案相關事宜。 準。 (三十九)我國為因應重大建設、軍事裝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18 日以主預 備購買、天災緊急應變等,多 彙字第 111010115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以特別預算支應,不受法定舉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債上限,加以為促進投資,投 一、政府對促進資源合理配置與有效運 資減稅已造成財政歲入大為 用之努力: 短少。另各部會因應新興業務 (一) 督促各機關本自我管理原則,加強 多有擴編人力,為避免債留子 計畫及預算審查:行政院於中央各 孫,請各部會應審慎評估人 主管機關編製各年度概算應行注意 力,並請加強開源節流,研擬 辦理事項規定,各機關應依「落實 對高收入財團、富人增稅方 零基預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 案,維持適度支出規模,嚴格 進措施」加強開源節流,並本「先 控制預算歲入歲出差短及公 減法、後加法」原則,將原有的計 共債務(含特別預算舉債)餘 畫或預算,全部歸零重新檢討,按 額,謀求國家永續發展,落實 行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大政策規劃 財政紀律,以利國家永續發 預算資源,且就所獲各年度基本運 展。為確保政府財政收支平衡 作需求(扣除人事費)額度,檢討調減 與永續經營,請行政院主計總 至少一定比率之舊有經費,用以安 處、財政部針對歷年累積舉債 排新興施政所需。 (含特別預算)提出 10 年期財 (二) 審查機關按權責分工,落實概算審 政收支健全評估報告。 查機制:各主管機關所編概算送達 行政院後,即交由各權責機關進行 審查,並召開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 算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及融 資調度事項,在既定施政目標及符 合相關概算編製規定之原則下,審 查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容,以 強化預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三) 有效控制歲出規模:98 年面對全球 性經濟巨變,政府採取擴張性財政 政策,並輔以多元化減稅措施,以 有效提振內需,惟亦相對造成政府 支出膨脹與稅收損失,致歲入歲出 差短及債務未償餘額急遽擴增。金 融 海 嘯 過後 , 政府 為控 制 歲 出 規 1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模,積極要求各機關切實貫徹零基 精神辦理各項檢討工作,歲出規模 占 GDP 比率已由 100 年度 13.4%, 下降至 108 年度 10.9%,109 及 110 年度因受肺炎疫情影響,須提出特 別預算辦理各項防治及紓困振興措 施,致上升為 12.4%及 12.7%,惟仍 未超過 100 年度水準,111 年度再下 降至 11%。 二、近 年 政 府 稅 制 改 革 及 強 化 稽 徵 措 施: (一) 稅制措施: 1. 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 基本所得額:為維護租稅公平,確 保國家稅收,建立個人所得稅負擔 對國家財政之基本貢獻,並避免免 稅證券交易所得成為規避租稅管 道,修正「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及第 18 條,自 110 年 1 月 1 日 起,個人未上市、未上櫃且未登錄 興櫃之公司股票交易所得應計入基 本所得額課稅。 2. 實施及精進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度(以 下簡稱房地合一稅):為解決房屋及 土地交易分別課徵所得稅及土地增 值稅,致土地實際交易價格超過公 告土地現值部分之增益,無土地增 值稅及所得稅負擔之不合理情形, 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 稅,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合併課 徵所得稅,促進租稅公平合理。另 自 110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房地合一稅 2.0,延長個人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 稅率之持有期間、營利事業交易房 地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 課稅,並將出售預售屋及其坐落基 地、藉股份或出資額形式交易而實 質移轉房地情形視為房地交易,以 強化抑制短期炒作及維護租稅公平 之政策目的。 3. 推動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 (CFC)制度:為防杜跨國企業或個人 1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藉於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成立 CFC 並 保留盈餘不分配,規避我國稅負, 配合國際反避稅趨勢,我國於 105 年 7 月 27 日及 106 年 5 月 10 日分別 增訂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3 及所得基 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之 1,建立營利 事業 CFC 制度及個人 CFC 制度,行 政院業於 111 年 1 月 14 日核定分別 自 112 年度及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俾接軌國際反避稅趨勢及維護租稅 公平。 (二) 稅政措施: 1. 實施專案查核計畫:稽徵機關每年 針對租稅逃漏風險高之案件進行選 案查核,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 市場方案」,財政部於 109 年 11 月 30 日訂定個人及營利事業不動產相 關所得專案查核計畫,並依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決議,於 110 年 8 月 12 日核定「個人間房屋租賃所得專案 查核作業計畫」 ,以加強查核,遏止 逃漏,維護租稅公平。 2. 強化課稅資料蒐集及查核技術:為 遏止逃漏稅捐,財政部利用跨域資 料庫或大數據蒐集課稅資料如金 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 持續精進查審輔助系統選查條件, 運用人工智慧(AI)技術,輔助查審選 案分析,以強化課稅資料蒐集及查 核技術,提升查核效率。 三、未來精進方向:政府未來仍將持續 推動各項開源節流措施,並本零基 預算精神按照施政優先順序妥善分 配資源,檢討各項支出,以有效降 低財政赤字,確保債務成長速度趨 緩,維持中長期之財政健全。 第 26 款 (一)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補 直轄市 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直轄市、縣 字第 111010070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及縣 市 (市)政府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府 相 關 預 算 編 製 及 執 行 情 形 之 考 一、為健全及監督地方財政,避免地方 核,由衛生福利部及行政院主計總 首長競開社會福利津貼等競選支 1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處分別主辦。惟查:全國 22 市縣 票,造成財政負擔持續擴增,中央 101 至 109 年度各年度均存有編列 自 90 年起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 超過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一致標準 政府補助辦法規定,對地方社會福 之社會福利支出,107 年度起總金 利預算編列與執行進行考核,並自 額概呈增加趨勢,又多數市縣連續 101 年度起建立對地方社會福利之 3 年度編列社會福利支出超過一致 預警機制。 標準且未訂定排富條件,爰此,要 二、嗣為引導市縣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會同衛生福利 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撥獎勵金 2.2 億 部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元,按各該市縣政府訂有排富條款 會提出引導各市縣建立排富機制 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市縣訂有排 之書面報告。建請行政院及相關單 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配,以引 位應審慎考量各縣市資源不均問 導各市縣政府建立及落實排富機 題,妥善資源配置之妥適性及公平 制。110 年度起,提高獎勵金至 3 億 性,爰請行政院儘速提出財政收支 元,又為精進獎勵金認定方式,避 劃分法修法版本,並於 6 個月內向 免市縣政府左手訂定排富機制,右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手擴大發放標準或範圍,倘排富項 目有再擴大給付標準或範圍者,將 無法參與獎勵金之分配,以防止社 會福利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增。 三、透過前述社會福利預警機制,雖已 有部分市縣政府開始檢討調降超過 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發放額度 等,惟地方基於施政考量及民眾需 求,整體而言成效仍然有限,為使 市縣政府調減(增)社會福利預警項 目發放標準之責任能直接反映於獎 懲效果,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 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 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其實 施 1 年所節省或擴增之經費,同額 增減補助款額度,期透過強化課責 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政府重 視財政紀律,逐步改善及建立排富 機制。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 映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 發給排富獎勵金。 四、各市縣政府相關社會福利發放之合 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 生福利部本於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 立場,透過業務面考核,輔導各市 縣政府以開辦服務措施取代現金發 放。該部並於考核社會福利計畫執 1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效能時,增設防制社會福利支出 擴張或引導建立排富機制之相關考 核指標,包括排除社會福利預警項 目後之社會福利經費占社會局(處) 總經費之比率、社會福利預警項目 是否增設排富機制及社會福利預警 項目經費之編列是否較前一年度增 加等。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0 年度對地方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9 日以主預督 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 字第 111010065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制,惟檢視 109 年度預警結果,編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及 一、截至目前預警機制之辦理成效: 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等 (一) 「高估歲入預算」等 4 項已有約束 缺失仍分別有 22 市縣及 18 市縣, 成效: 改善情形有限,爰要求行政院主計 1. 「高估歲入預算」由 100 年度 9 個縣 總處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市高估 370 億元降至 110 年度無高 員會提出預警缺失改善成效之書 估。 面報告。 2. 「累計短絀及改善情形」由 100 年 (以 99 年度決算)6 個縣市降至 110 年 (以 109 年度決算)3 個市縣有缺失。 3. 「未對所轄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鄉(鎮、市)訂定整體預算編列及執行 控管規範或其規範、執行不完備」 由 100 年度 4 個縣降至 110 年度無缺 失。 4. 「歲入歲出餘絀及改善情形」為 108 年度新增項目,108 至 110 年度有 2 至 3 個市縣有缺失。 (二) 「共同性費用項目超逾標準編列」 缺失已逐步改善:由 100 年度 22 個 市縣超編金額 1.49 億元降至 109 年 度 18 個超編金額 1.07 億元(降幅約 28%)。又 110 年度納入重要性原則 及獎勵機制後,再降至 11 個市縣超 編金額 0.79 億元。 (三) 「 編 列 超過 一 致標 準社 會 福 利 支 出」已初步有改善成效:101 至 109 年度 22 市縣均有缺失,惟 110 年度 為強化獎懲效果,改以擴增或改善 程度作為認定標準後,已有 7 個市 縣較上年度顯有改善。 1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本總處仍將持續檢討與精進預警作 為以提高督導強度:為促使市縣政 府有效健全地方財政,將賡續檢討 及加重獎懲力度,並透過重賞重罰 方式,引導地方政府逐步改善缺 失,爰 111 年度再次修正「編列超 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認定標 準,改按新增、調整或取消發放標 準,實施 1 年所擴增(改善)之金額, 同額扣減(增加)補助款,以將各市縣 政府主動調減(增)社福支出補助或 給付標準之責任反映於考核績效並 加重力道。 (三)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0 年度對地方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主預 政府預算編列及執行建置預警機 補字第 111010071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制,考核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施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經查 109 一、為引導地方妥適配置財政資源,中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政府 央每年均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之結果,全國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 22 縣市連續 2 年度均有編列超過 就社會福利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 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之違失,然 算編製及執行情形進行考核。另鑑 該預警結果對於一般性補助款分 於部分市縣政府未能衡酌自身財政 配方式影響有限,最終僅有 5 縣市 負擔能力發放社會福利津貼,致財 在社會福利補助款部分受減列分 政收支失衡,爰自 101 年度起建置對 配。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對地方 地方社會福利預警機制。 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結果有違失 二、社會福利預警機制實施以來,已陸 項目之地方政府研擬強化處置措 續檢討加強考核力道,包括: 施,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一)105 年度起就各市縣政府近 3 年改善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擴增)情形,額外加重增加(扣減)考 核分數,並採直接增加(扣減)補助款 方式辦理。 (二)109 年度起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審 查方式由近 3 年改善(擴增)情形,修 正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者即加重 處理,並提高最高增加(扣減)補助款 數額。 (三)110 年度起為應各界建議及賡續加 強社會福利預警考核強度,經衡酌 各市縣財力狀況不同及基於重要性 原則,社會福利預警方式按各市縣 財力狀況做不同幅度彈性調整,依 1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各市縣財力級次設定不同認定門檻 及增加(扣減)額度。 三、另為引導市縣政府積極建立排富機 制,中央自 109 年度起,額外提撥獎 勵金 2.2 億元,按各該市縣政府訂有 排富條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所有市 縣訂有排富條款總數之比率進行分 配,以引導市縣建立及落實排富機 制。又為避免市縣政府左手訂定排 富機制,右手擴大發放標準或範 圍,自 110 年度起,倘排富項目有再 擴大給付標準或範圍者,將無法參 與獎勵金之分配,以防止社會福利 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增,並將獎勵 金額度提高至 3 億元,以提升改善 誘因。 四、透過前述社會福利考核監督措施, 雖有部分市縣政府開始檢討調降超 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發放額度 等,惟地方基於施政考量及轄內民 眾需求,整體成效仍然有限,爰本 總處於 110 年 12 月 24 日邀集各市縣 政府及衛生福利部等機關召開會議 研商獲致共識,自 111 年度起,對於 各市縣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 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 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擴增)之經費, 同額增加(減少)補助款數額,期以強 化課責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 政府重視財政紀律,改善地方財 政。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反映 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外發 給排富獎勵金。 五、各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發放之合 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件),將由衛 生福利部本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之立 場,透過業務面進行考核,鼓勵地 方政府開辦服務措施來取代現金發 放,並於辦理社會福利績效考核時 增設相關指標,以使各市縣政府妥 適配置有限財政資源。 1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依 109 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29 日以主預 審核報告指出,109 年度中央政府 補字第 111010129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編列一般性補助款,經統計 22 個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市縣辦理社會福利方面 501 項計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教育、 畫、教育方面 1,238 項計畫、基本 基本設施等計畫推動與財務收支及 設施方面 3,243 項計畫,共計 4,982 管理均為其自治事項,爰中央基於 項計畫,其中尚無執行數者 126 尊重各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情形,對 項、執行率未達 80%者 929 項,財 其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 產或設備管理維護有待加強、執行 等計畫及財政監督管理係採事後考 效益欠佳或未達預期,有待檢討改 核,並依考核成績予以增減補助 善積極辦理。就此,行政院主計總 款,促使其提升經費使用效能。 處應確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 二、110年度中央對各市縣政府一般性補 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將 助款考核情形: 考核結果,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 (一)社會福利面向依考核結果有 2 個市 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 縣政府須扣減補助款,教育面向依 款,並賡續加強對各市縣政府一般 考核結果所有市縣政府均無須扣減 性補助款之監督考核,並於 3 個月 補助款,基本設施及財政面向依考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核結果各有 1 個市縣政府須扣減補 報告。 助款。 (二)又為加強考核效果,中央對各市縣政 府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 等預警項目,直接扣減或加給補助 款,其中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 利支出預警結果,共有 5 個市縣政 府較上年度有顯著擴增,7 個市縣政 府較上年度顯著改善,須分別扣減 或加給補助款;對於社會福利支出 預警項目建立排富機制之 7 個市縣 政府則發給獎勵金;另針對考核成 績績優與進步之市縣政府再加給補 助款,以提高改善誘因。 三、一般性補助款考核機制實施以來, 對各市縣政府推動各項計畫效能及 缺失改善,已有一定助益,惟地方 基於施政考量及轄內民眾需求,致 社會福利支出整體成效仍然有限, 為使市縣政府調減(增)社會福利預 警項目發放標準之責任能直接反映 於獎懲效果,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 市縣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 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 其實施 1 年所改善(擴增)之經費,同 1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額增加(減少)補助款數額,期以強化 課責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政 府重視財政紀律,改善地方財政。 (五)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對地方預算編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5 月 6 日以主預 列及執行預警項目考核結果,109 補字第 111010139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年度 22 市縣總預算編列超過一致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標準之社會福利支出金額 373 億 一、依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 8,057 萬餘元,較 107 年度 303 億 及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業務、財務收 7,439 萬元,增加 70 億 618 萬餘元, 支及管理均為其自治事項,中央基 約 23.07%,又依 109 年 7 月 16 日 於尊重地方自治,係將地方編列超 監察院公布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財 過中央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情 政城鄉失衡之探討通案性案件調 形,納入其年度計畫及預算考核作 查研究報告指出,地方政府普遍財 業辦理,並逐年滾動檢討。近年辦 政狀況不佳,仍持續辦理非法定社 理情形如下: 福補助,每年耗費預算龐鉅,有惡 (一)105 年度起就各市縣政府近 3 年改善 化財政之虞。爰此,行政院主計總 (擴增)情形,額外加重增加(扣減)考 處應就各市縣編列達預警標準且 核分數,並採直接增加(扣減)補助款 未訂定排富條件之社會福利支出 方式辦理。 作為業務督導考核項目,並於 3 個 (二)109 年度起對於社會福利支出之審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查方式由近 3 年改善(擴增)情形,修 面報告。 正為較上年度改善(擴增)者即加重 處理,並提高最高增加(扣減)補助款 數額。 (三)110 年度起為應各界建議及賡續加 強社會福利預警考核強度,經衡酌 各市縣財力狀況不同及基於重要性 原則,社會福利預警方式按各市縣 財力狀況做不同幅度彈性調整,依 各市縣財力級次設定不同認定門檻 及增加(扣減)額度。 二、另為引導地方改善財政狀況,提升 改善誘因,中央自 109 年度起,額外 提撥獎勵金 2.2 億元,按各該市縣政 府訂有排富條款之預警項目個數占 所有市縣政府訂有排富條款總數之 比率進行分配。又為避免市縣政府 訂定排富機制同時又擴大發放標準 或範圍,造成預警違失金額不減反 增,110 年度起,倘排富項目有再擴 大發放標準或範圍之情形,將無法 參與獎勵金之分配,以使排富獎勵 1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機制更具公平性,並將獎勵金額度 提高至 3 億元。 三、社會福利預警機制實施以來,部分 市縣政府雖已開始檢討調降超過一 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等,惟地方基 於施政考量及轄內民眾需求,整體 而言成效仍然有限。為使各市縣政 府主動調減(增)社會福利支出補助 或給付標準之責任反映於考核績效 並加重力道,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 市縣政府取消、新增或調整社會福 利支出預警項目發放標準者,將按 其實施 1 年所節省或擴增之經費, 同額增減補助款額度,期以強化課 責及重賞重罰方式,引導市縣政府 重視財政紀律,逐步改善並建立排 富機制。又考量上開預警機制已能 反映市縣政府排富效果,爰不再額 外發給排富獎勵金。 四、至各市縣政府發放社會福利給付或 補助之合理性及妥適性(含排富條 件),將由衛生福利部本於社會福利 主管機關之立場,透過業務面考 核,引導各市縣政府建立排富機制 及降低發放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 支出。 (六)現行一般性補助款之財政收支差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4 月 29 日以主預 短(含專案補助款中類似功能)調劑 補字第 111010129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功能與統籌分配稅款之縣(市)分配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公式,主要係以財政收支差短為分 一、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務收支及管理 配依據功能重複,同一目的卻由不 、公共債務等財政事項係屬其自治 同主管機關以類似之不同公式辦 事項,中央基於尊重各市縣政府因 理,增加複雜性並降低可瞭解性及 地制宜情形,爰對其財政管理係透 效益性,而部分地方政府於一般性 過一般性補助款考核進行事後監督 補助款之基本設施、教育及社會福 ,主要由財政部與本總處等機關分 利補助之考評成效不足,有待積極 別辦理。 提升;以往審計部曾表示有關考核 二、109年度財政部為因應部分市縣政府 增減情形之激勵及課責效果均有 調降財產稅稅基,就「開源績效執 限等。此外,更有考評績效偏向獎 行率考核」指標之「稅捐徵收達成 勵原本表現穩定市縣及短期改善 率及其稽徵績效」權重,由原40% 者狀況,對中長期呈改善趨勢者獎 調增至50%,並對各市縣政府稅捐 1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勵不足之議等情。而有激勵制度再 機關定期辦理清理欠稅競賽,並將 優化之必要,以增長期激勵效果, 清理欠稅作業情形納為年度稽徵業 以利地方長期財政健全。爰此,行 務考核項目,以增裕庫收。 政院主計總處應會同財政部及時 三、本總處自100年度起建立對地方預算 檢討並規劃開源節流之精進方 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針對「整體 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收支不平衡」等重要項目加以檢視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與考核制度結合,並對各市縣政 府人事費撙節情形、資本支出預算 保留情形等節流措施進行考核,期 能敦促地方改善財政狀況。 四、各市縣政府 109 年度自籌財源較 105 年度增加 586 億元;105 至 109 年度 每年開徵稅款之徵起率均達 97%以 上,清理舊欠徵起率從 105 年度 29.1 %至 109 年度提升為 33.2%;人事費 撙節、資本支出預算保留等情形 105 至 109 年度已有逐步改善,各市縣累 計短絀改善及情形不佳者由 105 年 度 5 個降為 109 年度 3 個。 五、為持續督促各市縣政府有效健全地 方財政,110 年度起新增各市縣政府 連年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動支保留比率等考核項目,另自 111 年度起,對於各市縣政府取消、新 增或調整社會福利支出預警項目發 放標準者,將按其實施 1 年所改善 (擴增)之經費,同額增加(減少)補助 款數額,期以強化課責及重賞重罰 方式,督促市縣政府檢討社會福利 補助政策,未來本總處及財政部將 持續檢討與精進對地方財政督導, 確保地方財政永續發展。 (七)依據審計部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財政紀律之審核意見表示,其資金 調度及舉債(含利息)管理包括:特 種基金或特定用途專戶調借資金 龐鉅,而有未如預計或未能如期償 還、調借持續辦理或呈增加、部分 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未償債務餘額 仍鉅或逐年攀升,甚或有超額舉債 情形、債務議定利率或透支契約利 16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率非屬優惠致增利息費用、短期借 款及透支契約持續轉約形同長期 債務等情,至於開源節流及財政健 全方面措施亦有未妥擬實施步 驟、設置預期目標致辦理成效不 足、前揭措施或財政改善小組、促 參小組等辦理成效未如預期或有 未能落實執行等情。爰此,財政部 應積極審慎檢討並規劃改善之精 進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 27 款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1 日以主預 災害準 關別第 27 款編列災害準備金,此 督字第 111010071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備金 預算編列方式,於預算法並無依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據,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政府 一、各機關應依規定編列權管災害防救 應設預備金,預備金分第一預備金 經費,編列災害準備金亦符合規定 及第二預備金二種:……,並對預 (一)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各機關應就其 備金之編製、動支條件及審議均有 災害防救應辦事項併同例行業務, 規範與限制,但對災害準備金卻缺 編列相關預算辦理。又按現行中央 乏相關規定。雖災害防救法第 43 災害防救經費可動支來源,包含權 條第 2 項規定:「各級政府編列之 責機關年度預算所編列災害防救經 災害防救經費,如有不敷支應災害 費、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採 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 移緩濟急調整當年度收支等。 重建所需,應視需要情形調整當年 (二) 各機關編列之災害防救經費,如有 度收支移緩濟急支應,不受預算法 不敷支應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 第 62 條及第 63 條規定之限制。」 災後之復原重建所需時,雖可依災 由此可知,災害防救法只規定各級 害防救法規定,以調整當年度收支 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災害防救經 移緩濟急支應,惟勢必排擠年度例 費,但對於災害防救經費應如何編 行業務執行,或以動支第二預備金 列預算,並未規定,亦即,並無規 支應,亦將降低年度進行中因應客 定應於中央政府總預算內設立災 觀環境變遷所急需之預算彈性。 害準備金科目預算,以中央政府而 (三) 為寬裕救災經費與發揮及時有效支 言,應由各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 援不同之突發性災難所需,災害防 依其應辦事項範圍,以適當科目編 救經費確有設置「災害準備金」統 列災害防救經費。行政院主計總處 籌科目,專項編列預算之需要,且 應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編列 「災害準備金」係為因應災害發生 「災害準備金」統籌科目必要性之 時之各項應變措施及災後之復原重 書面報告。 建所編列之預算,尚符合災害防救 法第 43 條(現修正為第 57 條)規定。 二、災害發生類型等難以預測,致相關 經費難以事先估列編入預算,且經 16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費分散編列無法發揮及時支援功 能,不利資源有效運用 (一) 基於災害發生之性質、規模及災情 本即難以預測,且其影響層面通常 不僅涉及單一中央政府主管機關業 務職掌,致在預算籌編時估列災害 發生所需救助或復建工作之詳細計 畫及經費內容,確有實務之困難。 另後續執行亦恐有預估數與實際執 行狀況差距過大,或因各機關經費 運用寬嚴不一,致降低資源運用效 益。 (二) 囿於災害發生時之應變措施及災後 之復原重建,皆有其急迫性及時效 性,爰災害防救經費不敷支應時, 雖不受預算法流用限制,惟遇有調 整當年度收支時,須耗時調查及整 合各機關可用財源,及檢討評估對 其 施 政 影響 度 ,必 然影 響 救 災 時 效。基此,倘再將災害防救準備經 費概估分散編列於各機關或各災害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下,勢必更提高 須調查及整合頻率,耗時耗力,加 劇拖延救災時效。 三、各機關應依規定編列權管災害防救 經費,編列災害準備金亦符合規 定,鑒於災害具有不可預測及影響 層面通常不僅涉及單一中央政府主 管機關業務職掌之特性,且各機關 依災害防救法執行後,倘經費仍有 不敷,即須由行政院統籌處理,爰 為期有效因應災害之發生,以降低 損害程度,維護各項公共設施及人 民生命財產安全,由行政院視實際 需要統籌編列災害準備金,尚屬妥 適且有必要,並符合時效。 (二)有鑑於現行各項災害防治經費預 本事項由行政院逕復。 算之編列,不僅橫跨中央數機關, 或跨越中央及地方政府層級,更於 年度預算及特別預算中交錯編 列,經費之揭露未臻透明,且於中 16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機關別編列 災害準備金,並未列明詳細內容, 致無法明瞭政府投注於國土保 全、災害預防、災害復原及防災科 技研究之預算全貌,亦未有主管權 責機關考核執行績效;另災害防治 事權未能統一,且欠缺高層級之跨 部會進行整體規劃、統籌及協調, 致使各主管機關各行其是,災害防 治資源難有效整合,成效亦難以完 全發揮。爰此,行政院應統籌各有 關機關就各項災害防治經費編列 及考核執行成效予以規範,以利國 會監督,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第 28 款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15 日以主預 第二預 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於年 經字第 111010081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備金 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 立法院,並經該院於 111 年 5 月 25 日以 第 70 條申請動支,惟部分機關近 台立院議字第 1110702300 號函復本總處 2 年度皆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 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金,且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見明顯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法設置並按法定條 減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責請各機 件核實動支,主要係中央政府年度 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 總預算從籌編迄大院審議通過正式 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避免連年 執行,前後需時 1 年以上,為應年 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 度進行中客觀環境變遷、國內外情 此,凍結該款預算二十分之一,俟 勢發展需要及賦予預算執行彈性, 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 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於中央政府 員會提出改善方案書面報告後,始 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本總處 得動支。 根據各主管機關申請,並依照預算 法等規定,嚴格審核控制結果,近 5 年度(106 至 110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 預算數比率平均約 84.96%,又占各 機關申請動支數比率平均僅 67.20%,故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 核與控管實屬嚴謹,而各筆動支數 亦均係在符合上開預算法規定動支 條件下,核實動支。 二、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以相同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者,包括總統府、 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財 政部關務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行 16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要係受 非洲豬瘟疫情持續、保健醫療依實 際需要檢據撥付、早期退休公教人 員生活困難照護金發給標準於年度 中修正調高等客觀環境影響,機關 難於事前精準預估,並因預算編列 之時間差所致。 三、檢討精進情形: (一) 108 至 109 年度連續 2 年動支第二預 備金項目,於籌編 110 年度預算時, 業已妥適考量其執行情形,核實編 列 所 需 經費 , 並於 執行 時 嚴 格 控 管,爰 110 年度均未再以同一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 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核編與執行 作業,並加強第二預備金之審核及 控管,以避免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 動支第二預備金。 (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之第二 本總處業已彙整 110 年度動支第二 預備金動支數額表,近 3 年度第二 預備金項目,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規定之 預備金動支,107、108 及 109 年度 各項事由計畫數、金額之統計,納入「中 分別為 46 億元、61 億元及 73 億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第 二 預 備 金 動 支 數 額 元,逐年增加,均為中央政府機關 表」 ,於 111 年 2 月 21 日以院授主預經字 申請動支,顯見第二預備金編列有 第 1110100495 號函送大院,並於本總處 逐漸不敷使用的可能,因此未來對 全 球 資 訊 網 (https://www.dgbas.gov.tw) 公 於 第 二 預 備 金 的 動 用 須 更 加 嚴 告。 謹。查預算法第 70 條,有明列: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 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2.原列計 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 時。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 計畫及經費時,可以申請第二預備 金支用。為有效監督第二預備金使 用情形,爰請行政院編具第二預備 金動支數額表時,除針對各計畫說 明計畫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之事由 外,另應彙整符合預算法第 70 條 規定之各項事由計畫數、金額之統 計,公告於網站,並送交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 1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於年 一、109 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項目註銷 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求,依預算 數占原核准動支數逾 15%情形: 法第 70 條申請動支。經查,行政 (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行政院 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衛生福利部 環境保護署辦理「向海致敬-海岸清 及所屬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等 3 潔維護計畫」,因發包遭遇困難進 個機關,於 109 年度最後實際動支 度未如預期、人力招募不易等依實 之第二預備金,其最終註銷金額占 際執行情形撙節註銷費用。 原動支金額有 15%至 44%、賸餘比 (二) 衛生福利部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 率偏高,顯有過度申請動支第二預 人員薪資制度計畫,因社工人員較 備金浮濫之虞。雖第二預備金本用 原預期減少,爰依實際執行情形撙 於原有經費不敷支出之情事,然各 節註銷費用。 機關仍應謹慎評估需用金額,避免 二、109 年度各機關申請第二預備金達 占用第二預備金總額,排擠其他有 177.6 億元,原核准動支 74.7 億元, 急用之機關。爰此,建請行政院主 註銷數 1.9 億元,實際撥付數 72.8, 計總處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 或 97%,整體實際動支情形尚屬良 預備金之妥適性,並責請各機關視 好,未來並將要求各機關應就已確 實際需要申請第二預備金之支用 定無須支用部分,適時辦理註銷, 金額,避免排擠其他急用所需。 以增進第二預備金使用效率。 (四)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說明如下: 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於年 一、考試院銓敘部、財政部賦稅署及關 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求,依預算 務署,108 至 109 年度連續動支第二 法第 70 條申請動支。惟經查,考 預備金情形: 試院及財政部及所屬 等 2 個機 (一) 考試院銓敘部早期退休公教人員生 關,連續 2 年度以相同事由依預算 活困難照護金不敷:「早期支領一 法第 70 條第 2 項,動支第二預備 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務人員發 金,顯見該二機關於預算編列時未 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於 108 年 7 考量過往支出情形、依實際需求編 月修正放寬發給標準並調高發給金 列。爰此,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額,致原編預算不敷,又於籌編 109 更加審慎檢視各機關動支第二預 年度預算時,因無實際執行資料可 備金之妥適性,並責請各機關視實 供參考,尚難準確估算符合請領標 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所需預 準之實際人數,致原編預算不敷。 算,避免連續年度以相同事由動支 (二) 財政部賦稅署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 第二預備金。 助不敷:地方政府稅款短少補助項 目為土地增值稅及遺產及贈與稅, 107 至 109 年度預算均依 104 至 106 年度平均執行數編列,惟實際執行 時,部分地方政府或有鉅額案件徵 起、或有退補稅情形發生,致原編 預算不敷。 (三) 財政部關務署防範非洲豬瘟疫情入 16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侵人事費不敷:108 年度為防範疫情 入侵,該署採增派查驗人員、減少 人員補休及延長執勤時間等提升查 緝量能措施,致加班費不敷;嗣 109 年度因疫情持續,為加強查緝,核 增約僱員額,致原編人事費不敷。 二、上述108至109年度連續2年動支第二 預備金項目,於籌編110年度預算時 ,業已妥適考量其執行情形,核實 編列所需經費,並於執行時嚴格控 管,爰110年度均未再以同一事由動 支第二預備金。本總處將賡續精進 預算核編與執行作業,並加強第二 預備金之審核及控管,以避免連續 年度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第 29 款 (一)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調整軍 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調增軍公 公教人 教人員待遇 4%,係依行政院 110 員待遇 年 10 月 28 日發布「蘇揆:與全民 準備 共享經濟成果亦盼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新聞稿說明略以:「……在 臺灣經濟創 11 年來新高且稅收增 加的情況下,為了讓全民共享經濟 成長的果實,因此政院今天通過自 明(111)年 1 月 1 日起,全體軍公教 人員調薪 4%,是 25 年來最高調 幅,希望藉此進一步帶動民間企業 調薪。」惟行政院近年調整軍公教 人員待遇之說明,調整理由缺乏明 確之衡量指標,未能以具體計算待 遇之調增、調減及其幅度。爰此,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考試院 銓敘部會同相關機關,共同研議建 立具體可量化之待遇調整公式,參 採具代表性之經濟指標或數據(包 括但不限於:GDP 或物價指數、痛 苦指數等),並建立調整之標準, 以利待遇調整機制之穩定與超 然,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7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軍公教調薪從 90 年起,調整 4 次, 本事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逕復。 而本次調整預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 起增加軍公教人員待遇 4%,然而 歷年待遇調整之說明,均缺乏具體 明確之衡量指標。查現行軍公教待 遇是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 會來執行,但是相關的法規及行政 規則僅有訂定其組成,並沒有看到 調整待遇的指標及依據,也常被民 間質疑是否黑箱。基於公正性與合 理性之考量,應儘速建立調整待遇 之客觀指標,另也應研議參考外國 政府公務員能夠反映經濟狀況、與 薪資市場扣連及加強工作績效與 薪酬間連結的彈性薪酬制度之可 行性,並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三)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8 日以主預彙 擬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現職人員 字第 111010067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部分屬預算員額編列人事費者,至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政府機關尚存有眾多非以人事費 一、111 年度以業務費進用之人員待遇 進用之臨時人員與承攬人員等,係 調整政策評估歷程: 以單位預算之業務費或附屬單位 (一) 111 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於 110 年 10 預算之服務費用進用之人力,可能 月 26 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 產生援引比照效應,導致各機關對 會」討論,考量國內肺炎疫情趨緩, 原列業務經費產生排擠效果及後 財經指標均上修成長幅度,物價指 續面臨業務費或服務費用不敷支 數 107 年至 110 年累計增幅已超過 3 應之問題,為避免嗣後因渠等人力 %,民間企業平均薪資及基本工資 所需費用之增加,而以動支第二預 並已有相當成長,且政府賦稅收入 備金或超支併決算辦理之增加支 呈現成長,為肯定軍公教員工近兩 出或降低盈餘等情事。爰此,行政 年來防疫之辛勞,建議 111 年度軍 院規劃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案,應 公教人員待遇適度調整。行政院依 一併衡酌實際增加該等人員所需 據上述分析結果,爰決定 111 年度 費用,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又為使政府美意擴及政府服務之全 體同仁,蘇院長於 110 年 11 月 18 日行政院第 3778 次會議就「111 年 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作業」報告 案裁示,政府以業務費等進用之工 作同仁,請中央各機關在調幅 4%範 圍內優予考量,所增經費由各機關 17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含基金)於原編預算內調整因應。 二、111 年度以業務費進用之人員待遇 調整及財源籌措情形: (一) 目前中央政府以業務費進用之人員 包括非正式編制人員(臨時人員)及 勞務承攬人力,其待遇調整情形如 下: 1. 非正式編制人員(臨時人員)係由機 關(含基金)基於業務需要,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及運用要點」自行進用,其薪資標 準及計支方式亦由各機關視其經費 狀況自行規劃評估,並在雙方簽訂 之進用契約中明定。 2. 勞務承攬人力係機關(含基金)以勞 務採購方式執行業務,其為得標廠 商所進用之人員,機關對廠商派駐 人員,並無指揮監督之權,其薪資 等權益事項,係由廠商與人員間依 勞動基準法簽訂契約據以辦理。 3. 為有效落實院長指示,本總處於 110 年 12 月 6 日將上開院會報告案之決 定函轉中央一級主計機構並說明, 配合 111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 整,政府僱用非正式編制人力之待 遇調整,請中央各機關在調幅 4%範 圍內優予考量。另勞務承攬人力雖 非政府所僱用,亦請中央各機關於 未來更換契約時妥適考量。 (二) 中央政府 111 年度編列僱用非正式 編制人員(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 力相關經費如下: 1. 公務預算共編列相關經費 166.35 億 元,倘以軍公教調薪幅度 4%估算, 所增經費約 6.65 億元,占 111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業務費經常門 2,812 億元之 0.24%。 2. 附屬單位預算共編列 981.34 億元(營 業基金 173.29 億元、非營業特種基 金 808.05 億元),倘以調薪幅度 4% 估算,所增經費約 39.25 億元,占 111 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服務費用 3,055 億 17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元之 1.29%。 (三)綜上,考量政府僱用非正式編制人員 (臨時人員)及勞務承攬人力薪資如 比照軍公教待遇調升 4%,所需經費 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業務費及附屬單 位預算服務費用之比率甚微,尚不 致排擠機關業務運作經費。 (四)依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及 111 年度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2 月 25 日以主預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政 補字第 111010047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府預算收支,應本中央、地方統籌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規 劃 及 遵 守 總 體 經 濟 均 衡 之 原 一、111 年度軍公教待遇調整案於 110 年 則,審度總資源供需估測及加強開 10 月 26 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源節流措施,並應先期作整體性之 員會」討論,考量國內肺炎疫情趨 縝密檢討,妥善規劃整合各項相關 緩,財經指標均上修成長幅度等, 業務及控制歲入與歲出,以發揮財 建議 111 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適度 務相關收支之財務效能。惟 111 年 調整。行政院依據上述分析結果, 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之各地 於 110 年 10 月 28 日宣布 111 年度軍 方政府初估年度需求總數為 161 億 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 元,循往例第 1 年所需經費由中央 二、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政府編列補助款支應,惟截至 110 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係屬地方 年 11 月 4 日止,相關財源及歸列 自治事項,應以其自有財源支應; 科目均尚未能正式定案。爰此,行 又鄉鎮市為縣政府所轄,如需協 政院主計總處應立即縝密檢討及 助,應由縣透過縣統籌分配稅款及 規劃俾利業務推動,並於 1 個月內 補助款予以協助。惟中央基於協助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立場,以往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時程 告。 酌予補助,或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 稅款予以協助。 三、本次鑒於地方政府111年度預算業已 編竣且未及納編待遇調整經費,為 使其有財源因應本次待遇調整之重 大事項,並將美意擴及政府僱用之 同仁,111年度各地方政府正式、約 聘僱及臨時人員待遇調整所需經費 ,經按一致性原則設算為175億元, 均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以協 助,並業於111年1月28日發函各地方 政府及財政部,並副知立法院及審 計部。 四、至地方政府退休人員月退 休金 部 分,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67 條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之 17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調整比率,達該法所定條件時,由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將配合相 關機關研議結果,並參酌上開處理 方式,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予 以協助。 (五)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案 本事項由銓敘部逕復。 於「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新 增 136 億 5,319 萬 4 千元,其中退 休人員調整月退休金所需經費 10 億元,按現行退休人員月退休金調 整機制,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 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 107 年 7 月 1 日 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施行細則第 103 條規定,係於消費 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5%,或至少每 4 年,由銓敘部組 成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整體財 政狀況、人口與經濟成長率、平均 餘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準備 率與其財務投資績效後,擬具方案 報請考試院、行政院會同核定公 告。惟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108 年度及 109 年度累計平均消費者物 價指數分別為 102.55 及 102.31,又 110 年 9 月消費者物價指數已達 105.09;倘依前揭規定至少每 4 年 (111 年 7 月)由銓敘部組成評估小 組,衡酌各種相關因素及政府財政 負擔能力,調整退休人員月退休 金,就此,考試院銓敘部應依規定 妥適籌劃,以避免退休公教人員月 退休金因通貨膨脹而造成生活品 質下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及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修正 本總處業於 111 年 3 月 4 日以主預彙 案,有關 111 年度調增軍公教人員 字第 111010063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待遇 4%,所需增加歲出 163 億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4,417 萬 4 千元,經費來源係全數 一、預算法相關規定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惟預算法 (一) 第 6 條: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 第 23 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 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 平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 之。 17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資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 (二) 第 23 條:政府經常收支,應保持平 年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 衡,非因預算年度有異常情形,資 用。但經常收支如有賸餘,得移充 本收入、公債與賒借收入及以前年 資本支出之財源。」就此,行政院 度歲計賸餘不得充經常支出之用。 應就本案是否符合預算法規定,於 二、111 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修正納入原編總預算案編列,非單 書面報告。 獨提出之預算案,應與原預算案併 同檢視,修正後經常收支賸餘 2,392 億元,符合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 (一) 查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前於 110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歲入編列 2 兆 2,391 億元,歲出編列 2 兆 2,621 億元,歲入歲出差短 230 億元,連同債務還本 960 億元,共 須融資調度財源 1,190 億元,以舉借 債務 690 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 賸餘 500 億元予以彌平,其中經常 收支賸餘為 2,555 億元。 (二) 嗣因我國整體經濟情勢持續成長, 為肯定軍公教人員堅守崗位,守住 疫情,並帶動民間企業加薪,使全 民共享經濟成果,行政院爰依 110 年 10 月 26 日「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 委員會」之建議,決定 111 年度軍 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其中中央政 府部分,111 年度調整軍公教人員待 遇準備科目編列 137 億元,如連同 納編於教育部、文化部及衛生福利 部 等 預 算之 補 助大 學校 院 、 高 中 職、社教與文化機構、部立醫院等 待遇調整所需經費 26 億元,共計編 列 163 億元。 (三) 為期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能及時發 放,行政院經參酌 95 及 101 年度修 正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前例,中央 政府所需經費 163 億元,以修正 111 年度總預算案方式,於 110 年 10 月 28 日送請立法院與原編送預算案併 案審議,歲入 2 兆 2,391 億元維持不 變;歲出由原列之 2 兆 2,621 億元, 調整改列為 2 兆 2,784 億元;歲入歲 出差短由原列之 230 億元,調整改 17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列為 393 億元,致歲入歲出差短數 增加 163 億元,依預算法第 6 條規 定,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予以 彌平。 (四) 鑒於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經費係修 正納入原編總預算案編列,非單獨 提出之預算案,應與原預算案併同 檢視,修正後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 2,392 億元,仍 維持經常收支賸餘,符合預算法第 23 條規定。 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