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總處 單位預算目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度 壹、預算總說明 -------------------------------------------------------------------------- 1-22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23-24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25-29 參、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31-3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一)一般行政 ---------------------------------------------------------------- 36-38 (二)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39-40 (三)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41 (四)會計及決算業務 ------------------------------------------------------------- 42 (五)綜合統計業務 ---------------------------------------------------------- 43-46 (六)國勢普查業務 ---------------------------------------------------------- 47-51 (七)主計訓練業務 ---------------------------------------------------------------- 52 (八)主計資訊業務 ---------------------------------------------------------- 53-54 (九)一般建築及設備 ------------------------------------------------------- 55-57 (十)第一預備金 ------------------------------------------------------------------- 58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60-6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64-6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66-67 六、人事費彙計表 --------------------------------------------------------------------- 6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70-7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7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76-7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 78-7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8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82-83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84-85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86-91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 92-93 十六、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 94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95-164 壹、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主計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法規定,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普查及抽 樣調查事宜。主要業務係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統計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 理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總預、決算及附屬單位預、決算之審核彙編,預、決算書表格式 之訂定,各種會計制度之核定,總會計業務之處理,各機關單位及附屬單位會計報告 之審核,政府內部審核機制之訂定,與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規劃及督導;綜合性 統計之編算與分析,如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總資源供需估測、產業關聯統計, 以及統計法規與統計標準之訂定;農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等普查與 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等各種專案抽樣調查方案及實施計畫之擬訂審議與執行;推 動主計業務資訊化,開發中央及地方政府共通之歲計、會計及統計資訊系統,並配合 辦理相關資訊系統之功能增修精進、諮詢服務及維運管理等作業;各機關主計人員任 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等事項。另辦理對地方預、決算與會計業務之督導及共 同性事項規範之訂定,地方公務統計之督導、彙編與考核,物價統計、國民所得統計、 國富統計等資料之調查、蒐集與彙編等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主計長綜理本總處處務;副主計長襄助主計長處理總處業務;主計官辦理主計法 規、方案、制度等規劃、審議等業務;綜合規劃處設四科,分別辦理主計制度之規劃 研究、行政管考之綜理彙辦、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規劃及督導等業務;公務預算 處設八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籌編事項、各部會預算編審及執行事項、預算相 關法規及作業規範之訂修、中央對地方補助款之核算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之考 核及督導等業務;基金預算處設五科,分別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審編、 執行及預算制度之建立、信託基金、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預算編送相關規定之訂修, 以及督導地方政府附屬單位預算編製等業務;會計決算處設四科,分別辦理中央與地 方政府公務機關及附屬單位之會計、決算業務,及強化政府內部審核機制等業務;綜 合統計處設八科,分別辦理統計法制、標準與公務統計管理、社會指標統計、物價統 計、國民所得統計、總資源供需估測與經濟預測、產業關聯統計、輔導推動地方政府 統計、家庭收支調查、統計資訊管理與服務等業務;國勢普查處設七科,分別辦理農 林漁牧業、工業及服務業、人口及住宅普查,人力資源、受僱員工薪資及各種專案抽 樣調查,國富及生產力統計分析、普查資料庫建置、統計調查與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 等業務;主計資訊處設五科,分別辦理公務資訊、基金資訊、統計資訊、行政資訊業 務之發展及相關系統之維運管理等業務;秘書室設三科,分別辦理文書收發、繕校、 檔案管理、公文稽催、印信典守、財物管理、款項出納、政府採購、國會聯絡、媒體 公關事務、工友管理及庶務等業務;人事處設四科辦理全國主計人員人事管理業務; 政風室辦理主計廉政業務;主計室辦理本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主計人員訓 練中心辦理全國主計人員訓練業務;法規會辦理總處法制業務;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 辦理國民經濟會計、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家庭收支與所得分配統計方法之改進與審 議,及相關統計結果之評審事項。 1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 1. 組織系統圖 主 計 會 議 綜 合 規 劃 處 公 務 預 算 處 基 金 預 算 處 會 計 決 算 處 綜 合 統 計 處 國 勢 普 查 處 主 計 資 訊 處 主 計 長 副主計長 主任秘書 人 事 處 秘 書 室 政 風 室 主 計 室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 任 務 編 組 ) 法 規 會 ( 任 務 編 組 )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 ( 任 務 編 組 ) 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系統圖 2. 預算員額說明 本總處法定編制員額職員 527 人,本(114)年度預算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 職員預算員額 506 人,核定有案聘用人員 32 人、約僱人員 22 人、技工 6 人、工 友 9 人、駕駛 3 人、駐警 1 人,與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統計設置基 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 193 人,合計 772 人。 2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總處掌理全國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具有相互為 用的整體性,內容包括政府預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會計作業管理、決算編造,並 根據相關公務登記以及調查資料產生經社統計結果,復以統計結果作為編製施政計畫 與預算的參據。施政願景為「宏觀分配整體公共資源,促進資源運用效益,建置國際 化政府會計規範,增進政府財務效能;全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發揮統計支援決策功 能;結合資訊應用,再造行政效能,成為國家建設重要推手」。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1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 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 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完備資源妥適分配機制,提升資源運用效益 落實零基檢討作業,在現有的預算規模上,全面檢討財政資源的有效運用,妥善 配置國家整體資源,並依循施政主軸,使政府預算具體反映施政理念;檢討中央對地 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有效提升地方財政自主,促使地方財政自律。 2.強化特種基金預算管理制度,確保基金財務永續 強化特種基金預算審編及執行規定、落實特種基金財務預警指標,力守特種基金 財政紀律,提升基金資源運用效益。 3.健全政府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理 掌握政府會計發展脈動,精進政府會計處理暨決算編製作業,提升我國政府會計 報導品質;辦理各機關(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編造決算報告;彙整中央各機關(基金)預 算執行情形,並督促加速執行;持續強化內部審核,提升財務運用效能。 4.發揮內部控制功能,協助達成施政目標 輔導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協助機關深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以 強化機關自主管理。 5.精進統計品質,提升服務量能 完成行業統計分類第 12 次修正作業,編布各項物價統計並完成服務業生產者物價 指數 110 年基期改編,辦理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國民所得統計、產業關聯統計及總資 源供需估測;賡續參考國際間最新統計技術、方法及規範,精進各項統計業務品質, 提升政府服務量能。 6.精進基本國勢及抽樣調查統計,提供施政決策所需資訊 3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試驗調查;辦理就業與薪資調查統計, 編製地區別常住人口統計及國富統計;運用大數據分析並精進統計調查技術,以提升 普抽查作業效能。 7.推動地方政府統計業務,提升統計服務效能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並輔導地方政府精進公務統計業務及優化公務統計業務資訊 化加值服務。 8.優化主計資訊服務,提升主計管理效能 發展與精進各主計資訊系統與網站服務,並強化主計資訊基礎環境與整體資訊安 全,提供穩定良好資訊服務品質;推廣共通性主計資訊系統應用,撙節各主計機構系 統建置與維運成本;建置主計資料倉儲系統,並優化主計資料開放及數據分析,推動 資料治理及加值應用。 9.加強培育與訓練,提升主計人員之價值與能力 建構完整主計人員訓練體系,積極培養主計人員創新學習能力,持續與時俱進, 形塑學習型組織,營造終身學習優良環境。 4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一般行政 政府內部控制 一、輔導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 監督機制規劃 二、協助機關深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作,並推動運用資 及督導 訊工具輔助內部稽核。 二、中央總預 中央總預算核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 算核編及 編及執行 參考。 執行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程預算收支規 模,核定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並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府預 算籌編原則。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概算,彙編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修正 115 年度總預算編製與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規 範。 六、精進中央對地方之補助與考核機制。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相關預警機制 等。 八、辦理 114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立歷年地方 預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三、特種基金 特種基金預算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施政方 預算核編 核編及執行 針參考。 及執行 二、擬訂 115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 主管機關,據以擬定其事業計畫。 三、擬訂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直 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重要投資計 畫等,彙編 11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送立法院審議。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定,提升特種基 金資源運用效益。 六、落實特種基金財務預警,力守特種基金財政紀律,確保基 金財務永續。 七、健全特種基金財務體質,提前因應接軌國際會計準則重大 變革。 四、會計及決 會計事務處理 一、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情形,針對執行 算業務 及決算核編 進度落後機關(基金),適時督促加速執行。 二、編造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三、編造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總預算附 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會計事務處理。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究發展。 5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六、審議、核定各類會計制度。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作業。 五、綜合統計 一、綜合統計 一、強化統計法制,完成第 12 次行業統計分類修正作業及辦 業務 與統計管 理公務統計行政管理。 理 二、精進統計資料服務效能及管理機制;優化總體統計資料庫 維運及統計業務資訊化等作業。 三、按月編布物價統計;辦理生產者、進口及出口物價指數 113 年基期改編作業;完成服務業生產者物價指數 110 年 基期改編作業,及擴增編布郵政及遞送服務業。 四、按季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按年編布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產 業關聯年表及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作業。 五、辦理 114 年與 115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編布各季經濟預 測。 二、綜合統計 一、辦理家庭收支調查,精進資料品質。 與輔導地 二、輔導地方政府精進公務統計業務,並優化公務統計業務資 方政府統 訊化加值服務,以提升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服務效能。 計 六、國勢普查 國勢普查業務 一、辦理 11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試驗調查及研訂各項作業計 業務 畫。 二、辦理 115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規劃構想、方案研擬及試驗 調查。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研究及編製地區別常住人口統 計。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臺與工業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 之更新、管理及維護。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情勢統計資訊;按年辦理人力運用專 案調查統計。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計結果;按年 辦理受僱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統計。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業,定期蒐集經 濟及社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主計人員訓練 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班、簡任幹 業務 部班、領導研究班及專業研習班。 八、主計資訊 主計資訊業務 一、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 業務 發、維運與推廣。 二、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發、維 運與推廣。 三、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四、辦理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臺、網路資源及資訊安全之規 劃、建置與維運。 五、辦理主計資料倉儲建置、數據分析應用、資料開放及推動。 6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協助機關完成簽署內 一、全面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強化機關自主 部控制聲明書。 管理:賡續推動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 二、輔導機關深化內部控 書,促使機關澈底檢討改善內部控制缺 制監督作業,並推動發 失,並督促主管機關針對所屬簽署非「有 展電腦稽核。 效」類型內部控制聲明書等情況採取例外 管理,以提升機關內部控制之有效性。 二、辦理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教育訓練:為協助 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各項工作,舉辦 3 期「內部稽核基礎研習班」及 3 期「稽核 理論及實務研習班」課程;另協助地方政 府宣講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3 場次,並配合 國家發展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 「行政機關風險管理研習班」、「為協助各 原住民族地區鄉(鎮、市、區)公所推動行政 機關風險管理(含內部控制)教育訓練計 畫」 ,講授「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聲明 書簽署作業」課程 4 場次,俾利推展政府 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協助機關達成施政目 標。 三、製作內部稽核範例:為協助各機關運用電 腦技術輔助內部稽核工作,協助提升稽核 工作辦理效率及效果,完成「旅宿業合法 性比對」及「工廠消防安檢系統登錄比對」 2 項範例,分行各主管機關轉知所屬參採。 二、中央總預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完成研提以前年 算核編及 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 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執行 訂定施政方針參考。 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於 112 年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 1 月 31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決定下年度 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 施政方針之參考。 程預算收支規模,核定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按 112 年度預 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 算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討, 歲出概算額度。 推估 113 至 116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並於 112 年 5 月 11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據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以擬編 113 年度概算。 算編製辦法,並依照統 三、依照統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則,於 112 年 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4 月 24 日以院函訂定 113 年度中央及地方 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 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另依預算法規定,遵 府預算籌編原則。 照施政方針擬訂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編製辦法,呈報行政院核定,於 112 年 5 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單位概算,彙編 113 年 月 5 日分行各機關依照辦理。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四、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基準及機 案,送立法院審議。 關單位分級等項目,以精進預算編製作業。 五、檢討修正 113 年度總 五、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除配合新增法 預算編製與各機關單 律規定、另覓有特定收入來源或屬新增促 位預算執行規範。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之相關規劃作業 六、檢討中央對地方之補 經費外,均應在核定歲出概算額度範圍內 助與考核機制。 檢討容納,不得超編,以落實歲出額度制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 之相關作業機制,及加強對民間參與公共 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 建設之鼓勵與促進規劃之要求。 相關預警機制等。 六、審核及彙編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八、辦理 112 年度直轄市 經提報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照預算法規 及縣 (市 ) 總預 算彙編 定,於 112 年 8 月 31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 及建立歷年地方預算 七、依照預算法等有關規定,按各機關施政計 資料庫(含鄉、鎮、市、 畫進度,核定其 112 年度分配預算、111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 年度暨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及其分配。 區)。 八、檢討修正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於 112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 年 12 月 22 日分行中央各主管機關及地方 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政府。 九、嚴密審核第一、二預備金動支案件及專案 動支經費,期使預算執行更臻健全。 十、因應政策需要及地方政府建議等,檢討調 整 113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 補助款之設算方式,並依地方制度法第 87 條之 3 規定,保障地方政府 113 年度獲配 財源不低於改制基準年 103 年度之相同基 礎水準。 十一、 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 警項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12 年度總 預算、111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 查證、督導、考核,與對地方 113 年度 總預算案籌編階段及審議期間事前預 警作業。 十二、 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12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算 完成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以 彙整,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 彙編」。 十三、 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 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等規定,完成 111 年度各受災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支用 情形書面審查作業,並修正中央對地方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應撥補數額,及 112 年對地方政府有關 5 月豪雨、杜蘇芮及卡努風災、海葵風 災及 9 月豪雨、小犬風災等救災經費協 助工作。 三、特種基金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預算核編 營效能之建議,供行政 院訂定 113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及執行 院訂定施政方針參考。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發展計 二、擬訂國營事業計畫總 畫,擬訂 113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 綱,陳院核定後分行各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事業主管機關,據以擬 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定其事業計畫。 三、訂定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三、擬訂 113 年度中央政 算編製辦法、113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 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以及附屬單位 算編製辦法、直轄市及 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為中央政 縣 ( 市 )地 方總 預算附 府各特種基金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製 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 附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 四、核列 113 年度特種基金之盈(賸)餘及繳庫 種基金 盈 (賸 ) 餘目 標 數,以及重要投資目標。 及重要投資計畫等,彙 五、審核及彙編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 編 113 年度中央政府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 分),經提報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照預算 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 法規定,於 112 年 8 月 31 日隨同中央政府 營業部分),送請立法 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院審議。 六、配合業務推動需要,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 行要點。 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 七、複核各基金 112 年度第 1 期及第 2 期實施 定,提升特種基金經費 計畫及收支估計表,並專案查核特種基 運用效能。 金,研提具體建議,送主管機關督促所屬 六、加強各特種基金財務 基金改善,以加強預算執行及提升基金運 控管,落實財政紀律。 作效能。 八、持續辦理特種基金財務預警作業,專案列 管財務困難基金。 四、會計及決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 一、按月彙編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 算業務 府各機 關 (基 金 )預算 情形,針對資本支出(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執行狀況,針對執行進 預算執行落後者,函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提 度落後機關(基金),適 升預算執行績效。 時督促加速執行。 二、審 核 中 央 政 府 各 機關 ( 基 金 )111 年 度 決 二、編造 111 年度中央政 算,並與國庫收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 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完成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 非營業部分)。 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決算(110 三、編造 112 年度中央政 至 111 年度),經行政院會議通過後,於 112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 年 4 月 28 日提出於監察院。 告暨總預算附屬單位 三、審核各機關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並與國庫收支 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 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完成中央政府嚴重 部分)。 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決算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 (109 年 1 月 15 日至 112 年 6 月 30 日),經 (基 金 )會 計事 務處 理 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限提出於監察院。 及 111 年度決算之查 四、訂定 112 年度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編製 核作業。 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及地方政府各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 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究發展。 五、訂定 112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六、審議、核定各基金會計 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 制度。 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理;如期完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 成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 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 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作業。 (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之編造,於 112 年 8 月 30 日送審計部。 六、擇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農業部(原農 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農業特別收入基 金、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菸害防制及 衛生保健基金、社會福利基金、臺灣土地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關務署、交通 部鐵道局、鐵道局北部工程分局(原鐵道局 北部工程處)、鐵道發展基金、觀光署(原觀 光局)、觀光發展基金、經濟部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原中小企業處)、智慧財產局、能源 署(原能源局)、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並會同 主管機關辦理 111 年度決算實地查核,有 關查核結果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行受查 單位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七、為落實智慧政府服務及減紙凈零永續發展 之政策目標,中央公務機關自 112 年 1 月 份會計月報起正式實施電子化傳輸,透過 全面線上處理,實踐會計月報數位轉型及 減少紙張耗費,並擴展推動至直轄市及縣 (市)公務機關與中央政府特種基金,分別自 112 年 1 月份及 5 月份會計月報起展開試 辦,俾順遂推動政府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 作業。 八、持續關注國際政府會計發展,於 112 年 3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月 參 與 第 23 屆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OECD)年度資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研 討會,並於會後觀摩法國財經部公共財政 總署,就該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預算會 計與財務會計、部門別報告、整體財務報 表編製、固定資產、長期負債及收入支出 會計處理等重要議題進行交流,作為我國 未來相關規制續精進之參考。 九、完成核定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會計制 度、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會計制度、私立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會計制度。 十、檢討內部審核相關規制,包括修正各機關 員工待遇給與相關事項預算執行之權責分 工表、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 各機關取得紙本支出憑證辦理電子化處理 之存管原則及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 並訂定電子化報支問答集,以符機關實務 需要;製作小額採購經費結報資訊分析應 用範例,供會計機構參考。 五、綜合統計 一、強化統計法制與公務 一、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業務 統計行政管理。 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依表定 二、強化統計資料服務效 時間發布各項統計。 能及管理機制;優化總 二、精進總體統計資料庫維運,並強化服務質 體統計資料庫維運及 量: 統計業務資訊化等作 (一) 全面介接預告發布時間表之所有背景說明 業。 內容與發布日期及時間。 三、按月編布物價統計;創 (二) 完成增置統計表批次下載功能,並開發 編銀行、證券、財產保 Open API 介接機制。 險、倉儲等部分服務業 (三) 對外提供最近 7、30 及 90 日內前 10 名統 生產者物價指數,並完 計表的點閱資訊。 成各物價指數 110 年 (四) 以資料說明(meta-data)查找所需統計資料。 基期改編作業。 (五) 開發各匯出格式間之內容一致性自動檢核 四、按季辦理國民所得統 機制。 計;編布111年社會保 三、完成消費者、生產者、進口、出口及營造 障支出統計及產業關 工程等物價指數 110 年基期改編作業,並 聯年表;辦理服務業營 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及上載物價統計月 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報電子書供各界參用;創編我國銀行、證 五、辦理112 年與113年總 券、財產保險、倉儲等部分服務業生產者 資源供需估測及編布 物價指數,自 112 年 3 月 7 日起按月發布。 各季經濟預測。 四、完成 111 年第 4 季及 112 年第 1 至 3 季國 六、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 民所得初步統計,以及 110 年及 111 年國 強化地方政府應用家 民所得年修正作業。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戶面統計調查系統效 五、編布 111 年社會保障支出統計;另更新 37 能。 項福祉衡量指標。 七、充實環境資源資料內 六、完成 110 年及 111 年產業關聯年表編算作 涵,精進綠色國民所得 業。 統計之編算。 七、完成 111 年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八、輔導地方政府精進公 八、完成 112 年與 113 年總資源供需估測及發 務統計業務及建置公 布各季經濟預測,除併入中央政府總預算 務統計管理資訊系 案送立法院參考外,並公布供外界參用。 統,推動公務統計報表 九、完成 111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相關統計 編報及管理實施線上 結果經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通過,正 簽核作業,優化統計成 式對外發布。 果資料庫查詢及互動 十、完成政府實物給付對所得分配之改善效果 式視覺化查詢等加值 估算作業。 服務,提升地方政府公 十一、完成 111 年綠色國民所得帳編製報告, 務統計服務效能。 除將編製結果摘要併入 113 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外,並提供政府施 政及各界參用。 十二、 完成「112 年地方政府應用統計分析分 享會議」與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評核 作業,精進業務推動輔導措施及提升業 務評核效能。 十三、完成統計年鑑之編印,提供各界應用。 十四、輔導市縣政府建置共通性公務統計管理 資訊系統,並持續應用系統之各項加值 功能。 六、國勢普查 一、辦理 110 年工業及服 一、完成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初步統計結 業務 務業普查報告編製作 果分析並提供各界應用;辦理攤販經營概 業。 況調查資料檢核等作業。 二、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二、完成農林漁牧業普查專題研究及母體資料 專題研究及母體資料 檔更新作業。 檔更新作業。 三、完成 10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補充報告統計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結果編製及辦理常住人口推估作業。 專題報告及常住人口 四、完成地理資訊系統圖資、平臺與工業及服 推估研究。 務業母體資料庫更新維護作業,以增進普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 查資料流通應用。 資、平臺與工業及服務 五、編製完成「110 年國富統計報告」,供為施 業母體資料庫之更 政與研究之參據。 新、管理及維護。 六、完成 112 年各月人力資源調查及 112 年人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 力運用調查,並編製報告及電子書提供各 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界應用。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 七、完成112年各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112年 狀況統計資訊;按年辦 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並編製報告及電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人力運用相關專案 子書,提供各界應用。 調查統計。 八、辦理各機關統計調查之審議與管理,確保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 調查品質,並降低受訪者填報負荷。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 九、辦理中央機關國家重要統計調查,維持定 計結果;按年辦理受僱 期指標之編布,發揮政府統計功能。 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 統計。 八、辦理統計調查之審議 與管理。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 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 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 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屬各 一、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處配合主計人 業務 一級主計機構年度主 員職務層級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人 計人員訓練進修實施 員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並據以推動實 計畫,並據以推動及管 施,另提供多元學習及進修管道,以培養 考。 與時俱進、前瞻創新的優質主計人力,達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 提升整體主計體系服務效能之目標。 練班、養成訓練班、幹 二、訂定 112 年度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並 部培育班、領導研究班 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進行 及專業研習班。 管考,落實計畫執行。 三、依本總處同仁參加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 測驗獎勵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力, 營造英語學習環境,經統計本總處截至 112 年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273 人。 四、完成辦理主計人員訓練班 11 個班次及專 業研習班 63 個班次,合計 74 個班次,訓 練 3,077 人次。 八、主計資訊 一、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 一、協助中央政府各機關完成 113 年度總預算 業務 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 案、112 年度法定預算、帳務處理與會計 體之規劃、開發、維運 月報及半年結算報告、111 年度總決算及 與推廣。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決 二、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 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 紓困振興特別決算、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 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疫 廣。 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經濟成果 三、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 特別預算年度會計報告,並迅速正確編製 訊系統之規劃、開發、 與彙總各式報表。 維運與推廣。 二、推 廣 地 方 政 府 使 用 歲 計 會 計 資 訊 系 統 四、辦理主計資訊系統維 (SBA、CBA),112 年新增南投縣、金門縣 1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 鄉鎮市特種基金使用 SBA 系統;新增臺北 訊安全之規劃、建置與 市、高雄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及 維運。 臺東縣使用 CBA 線上簽核系統,有效撙節 政府整體資訊經費。 三、配合 109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110 年工業及 服務業普查期程,籌辦完成資料檢誤及推 計處理、結果表編製等系統功能,並優化 「三大普查動態查詢系統」。 四、完成共通性網路填報系統增修、推廣及維 運管理,協助本總處「112 年攤販經營概 況調查」 、衛生福利部「醫事機構服務量調 查」等 14 項調查提供線上填報作業。另推 廣並增修問卷調查系統,提供線上滿意度 調查、需求調查、意向調查等服務。 五、規劃及建置主計資料倉儲系統,建構資料 加密保護機制,並開辧數據分析軟體教育 訓練;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持續開放 政府預算、決算及統計等資料,截至 112 年計有 1,868 項資料集,逾 230 萬人次瀏 覽,並修正本總處「資料開放行動方案」。 六、配合行政院推動電子化政府政策,擴充及 推廣共用性經費結報系統,112 年將採購 案件報支功能,擴充使用範圍至所有採購 案件,迄 112 年底計有 448 個機關上線使 用,以電子化方式辦理國內出差旅費等經 費結報作業。 七、為強化薪給作業內控機制及發揮共通系統 效能,辦理薪資管理系統推廣作業,至 112 年底計有 388 個機關上線使用。 八、推動本總處行政資訊應用與維運服務,辦 理單一簽入平台以強化主計系統身分驗證 機制,提供各系統單一簽入整合,確保資 訊安全及業務流程順暢。 九、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其子法規定,完成各 項應辦事項,並依照 ISO 27001 規範完成第 三方驗證,維持全總處國際標準驗證有效 性。 十、配合主計資訊業務推廣需要,精進主計資 訊系統集中維運平台,汰換老舊資安、伺 服器等設備及軟體升級,並建置異地備份 機制,以強化資安防護,提升服務品質。 14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 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一般行政 一、輔導機關簽署內部控 一、為強化機關自主管理,輔導 869 個行政院 制聲明書。 暨所屬機關(構)及學校完成簽署 112 年度內 二、協助機關深化內部控 部控制聲明書,以提升機關內部控制有效 制監督作業各項工 性,並督促主管機關對所屬內部控制採取 作,並推動運用資訊工 例外管理。 具協助內部稽核。 二、完成 113 年度實地查核教育部等 9 個機關 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實施情形,以有效督促 機關落實執行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各項工 作。 三、為協助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各項工作, 舉辦 3 期「內部稽核基礎研習班」 ;另協助 銓敘部及衛生福利部宣講相關教育訓練課 程 2 場次,俾利推展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 業,協助機關達成施政目標。 二、中央總預 一、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 一、依照預算法第 28 條規定,完成研訂以前年 算核編及 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 度財政、經濟狀況之會計、統計分析資料, 執行 訂定施政方針參考。 與增進公務及財務效能之建議,於 113 年 1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 月 30 日函送行政院供其作為決定下年度施 趨勢,推估未來 4 年中 政方針之參考。 程預算收支規模,核定 二、參酌總資源供需估測趨勢,按 113 年度預 分行各主管機關中程 算數據為基礎及未來經濟發展情勢檢討, 歲出概算額度。 推估 114 至 117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並 三、依照施政方針,擬訂 於 113 年 4 月 30 日分行各主管機關,據以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擬編 114 年度概算。 算編製辦法,並依照統 三、依預算法規定於 113 年 4 月 29 日訂定 114 籌財源合理分配之原 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113 年 則,訂定中央及地方政 5 月 8 日發布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 府預算籌編原則。 辦法,俾各機關依照辦理。 四、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 四、預算籌編原則等規定各主管機關歲出概算 單位概算,彙編 114 年 應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本先減法、後加法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原則,將原有的計畫或預算,全部歸零重 案,送立法院審議。 新檢討,並按行政院施政方針所列重大政 五、檢討修正 114 年度總預 策規劃預算資源。 算編製與各機關單位 五、賡續檢討預算科目、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 預算執行規範。 及機關單位分級等項目,精進預算編製作 六、精進中央對地方之補 業。 15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助與考核機制。 六、各主管機關 114 年度概算於 113 年 5 月 17 七、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 日前陸續報院後,本總處即與相關審議機 與執行之督導及辦理 關研商審查,並依預算法規定,於 113 年 8 相關預警機制等。 月底前將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暨附 八、辦理 113 年度直轄市及 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送立法院審議。 縣(市)總預算彙編及建 七、因應相關法令訂修情形及政策需要等,檢 立歷年地方預算資料 討調整 114 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基本 庫(含鄉、鎮、市、直 財政收支差短與定額設算等補助經費。 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八、依據本總處對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項 九、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 目表規定,完成對地方 113 年度總預算、 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112 年度追加(減)預算後之檢核及督導。 九、為瞭解地方財政實況,作為政策制定參 考,於 113 年度直轄市、縣(市)總預算完成 法定程序後,將相關預算資料予以彙整, 完成「各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彙編」。 十、依據「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 救災經費處理辦法」及「中央對各級地方 政府支用災害準備金審查原則」規定,完 成 112 年度各受災地方政府災害準備金支 用情形書面審查作業,並修正中央對地方 應撥補數額。 三、特種基金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經 一、研提增進特種基金效能之建議,作為行政 預算核編 營效能之建議,供行政 院訂定 114 年度施政方針之參考。 及執行 院訂定施政方針參考。二、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配合國家發展計 二、擬訂 114 年度國營事業 畫,擬訂 114 年度國營事業計畫總綱,經 計畫總綱,陳院核定後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分行各事業主管機 關,據以擬定其主管範圍內之事業計畫。 關,據以擬定其事業計 三、訂定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畫。 算編製辦法、114 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 三、擬訂 114 年度中央政府 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要點,及附屬單位預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 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作為中央政府 編製辦法、直轄市及縣 各特種基金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編製附 (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屬單位預算之依據。 算編製要點。 四、依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四、合理核列中央政府特 及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 種基金盈(賸)餘目標及 規定,辦理各特種基金 114 年度附屬單位 重要投資計畫等,彙編 預算之審核作業,於 113 年 8 月底前完成 114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 及綜計表之彙編。 1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 五、分析各基金 113 年度第 1 期實施計畫及收 業部分),送立法院審 支估計與預算目標差異原因,以瞭解其經 議。 營狀況預期達成之情形。 五、檢討修正附屬單位預 六、監督主管機關督辦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 算執行要點等相關規 金、住宅基金等財務預警改善情形。 定,提升特種基金經費 運用效能。 六、監控特種基金財務預 警指標,力守特種基金 財政紀律。 四、會計及決 一、按月彙整分析中央政 一、按月彙編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行 算業務 府各機關(基金)預算執 情形,針對資本支出(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行情形,針對於執行進 預算執行落後者,函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提 度落後機關(基金),適 升預算執行績效。 時督促加速執行。 二、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基金) 112 年度決 二、編造 112 年度中央政府 算,並與國庫收支報告勾稽相符後,彙編 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 完成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 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經行政 營業部分)。 院會議通過後,於 113 年 4 月 30 日提出於 三、編造 113 年度中央政府 監察院。 總預算半 年結算報告 三、訂定 113 年度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 暨總預算附屬單位預 結算報告編製要點與作業手冊,俾供中央 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 及地方政府各機關(基金)依照辦理。 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 四、擇選內政部移民署、國家公園署及所屬、 分)。 新住民發展基金、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 四、辦理中央政府各 機關 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教育部、學產基金、 (基金)會計事務處理及 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基金、國立中 112 年度決算之查核作 興大學校務基金、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 業。 司、農業部農糧署、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五、賡續推動政府會計研 署、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文化部、文化資 究發展。 產局、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作業基金, 六、審議、核定各基金會計 並會同主管機關辦理 112 年度決算實地查 制度。 核,有關查核結果所提建議改善事項並分 七、辦理內部審核相關規 行受查單位之主管機關轉知檢討改進。 制檢討,精進內部審核 五、為落實服務型智慧政府及節能減碳政策, 作業。 賡續推動直轄市及縣市公務機關與中央特 別收入基金、債務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 計月報電子化傳輸,分別自 113 年 1 月份 會計月報起與 113 年 5 月份會計月報起正 1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式實施,並分行「直轄市及縣(市)公務機關 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問答彙編」與「中央 政府特種基金會計月報電子化傳輸問答彙 編」供各機關(基金)參考。 六、為賡續瞭解國際政府會計發展趨勢,於 113 年 3 月參加第 24 屆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年度資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研討 會,並就近參訪比利時聯邦公共服務策略 機構(BOSA)所屬聯邦會計及採購總局,就 該國聯邦政府會計規範、聯邦政府財務報 告編製情形等重要議題進行交流,作為後 續精進我國政府會計報導實務之參考。 七、完成核定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會計制度、文 化發展基金會計制度、國軍退除役官兵安 置基金會計制度及榮民醫療作業基金會計 制度。 八、檢討內部審核相關規制,包括因應近年物 價上漲等情形,調高各機關赴外處所辦理 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膳雜費標準;修正財 物標準分類,以符機關財產及物品管理實 務需要。 五、綜合統計 一、強化統計法制與公務 一、督導各部會依「各機關統計資料發布要點」 業務 統計行政管理。 規定,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並按時發 二、精進統計資料服務效 布各項統計資料。 能及管理機制;優化總 二、總體統計資料庫「服務業生產者物價指數」 體統計資料 庫維運及 新增「住宿業」和「餐飲業」統計項目; 統計業 務資訊化等作 另配合資料發布機關同步增列或調整所介 業。 接之統計項目。 三、按月編布物價統計;辦 三、編布重要統計,並精進相關作業: 理服務業生產者物價 (一)按月編布消費者、生產者、進口、出口、 指數 110 年基期改編作 服務業生產者(部分業別)及營造工程等物 業,及擴增編布住宿、 價指數,並上載物價統計月報電子書供各 餐飲等業別。 界參用;完成服務業生產者物價指數擴編 四、按季辦理國民所得統 住宿業及餐飲業作業,並於 113 年 3 月 7 計,並完成 113 年國民 日發布;進行服務業生產者物價指數 110 所得統計 5 年修正作 年基期改編作業。 業;編布 112 年社會保 (二)完成 112 年第 4 季及 113 年第 1 季國民所得 障支出統計及 110 年產 初步統計;進行 110 年產業關聯基本表及供 業關聯基本表及供給 給使用表資料編製之各項作業;持續辦理 1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使用表;辦理服務業營 國民所得統計 5 年修正作業。 運及投資概況調查。 (三)完成社會保障支出統計調查表審核作業; 五、辦理 113 年與 114 年 依據部會提供之最新資料,完成 29 項福祉 總資源供 需估測及編 衡量指標更新作業。 布各季經濟預測。 (四)完成 112 年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抽 六、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並 樣作業、調查手冊彙編、填表說明與系統 優化地方政府應用家 操作影片製作及分區講習會。 戶面統計調查系統效 四、完成 113 年各季經濟預測,並辦理 114 年總 能。 資源供需估測作業,供行政院制定 114 年 七、充實環 境資源資料內 度施政方針參用。 涵,精進綠色國民所得 五、按月辦理家庭收支記帳調查工作,並完成 統計之編算。 112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實地訪查及複查 八、輔導地方政府精進公 作業,以及 112 年家庭收支訪問調查連結 務統計業務及建置公 社會保險公務登記資料。 務 統 計 管 理 資 訊 系 六、完成 112 年綠色國民所得統計相關資料之 統,並優化公務統計業 蒐集及彙辦。 務資訊化加值服務,提 七、完成中央回饋市縣統計年報基本表之資料 升地方政府公務統計 更新作業,另整編地方政府之教育類、農 服務效能。 糧類及住宅類公務統計報表資料,以及研 擬相關修訂報表程式範例,提供地方政府 參用。 八、辦理共通性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功能精 進,以及輔導嘉義縣、雲林縣、新竹縣、 臺南市、苗栗縣、屏東縣、花蓮縣、嘉義 市、南投縣、金門縣、澎湖縣、基隆市及 彰化縣推動作業。 六、國勢普查 一、研訂 114 年農林漁牧業 一、研訂 114 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方案,並辦理 業務 普查方案,並辦理試驗 試驗調查。 調查。 二、完成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統計結果及 二、辦理 110 年工業及服務 112 年攤販經營概況調查統計結果,並上網 業普查報告編製作業。 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三、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專題研究及常住人口 專題研 究及編製常住 推估作業。 人口統計。 四、完成工業及服務業母體資料庫 112 年基本 四、辦理地理資訊系統圖 資料及 111 年營運資料更新作業,提供各 資、平臺與工業及服務 界辦理企業面抽樣調查應用。 業 母 體 資 料 庫 之 更 五、完成 111 年國富統計及 110 年家庭財富分配 新、管理及維護。 統計,並上網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五、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 六、完成 112 年 12 月至 113 年 5 月按月人力資 1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料,編製國富統計。 源調查統計結果及 112 年統計年報,並上 六、按月提供就業及失業 網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狀況統計資訊;按年辦 七、完成 112 年 5 月人力運用調查統計結果, 理人力運用相關專案 並上網提供各界查詢應用。 調查統計。 八、完成 112 年 11 月至 113 年 4 月按月薪資調 七、按月提供受僱員工薪 查統計結果及 112 年統計年報,並上網提 資、工時及進退狀況統 供各界查詢應用。 計結果;按季辦理受僱 九、完成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 113 年 2 月職 員工補充性專案調查 缺及 112 年調薪統計結果,並上網提供各 統計。 界查詢應用。 八、辦理統 計調查之審議 十、113 年 1 至 6 月審核完成各機關辦理之統計 與管理。 調查計 48 項。 九、辦理普查及中央機關 重要統計調查執行作 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 會基本資訊。 七、主計訓練 一、訂定本總處暨所屬各 一、為提升主計人力素質,本總處配合主計人 業務 一級主計機 構 年度主 員職務層級及專業需求研訂全國主計人員 計人員訓 練 進 修 實 施 113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據以推動實 計畫,並據以推動及管 施,並運用「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 考。 管考訓練計畫執行情形,另提供多元學習 二、辦理主計人員基礎訓 及進修管道,以培養與時俱進、前瞻創新 練班、養成訓練班、幹 的優質主計人力,達提升整體主計體系服 部培育班及專業研習 務效能之目標。 班。 二、依本總處參加外語能力訓練及檢定測驗獎 勵措施,鼓勵同仁強化語文能力,營造英 語學習環境,經統計本總處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通過英文檢定考試者計 269 人。 三、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已辦理主計人員訓練 班 8 班次及專業研習班 33 班次,共計 41 個班次,訓練 1,787 人次。 八、主計資訊 一、辦 理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一、協助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各公務機關完成 業務 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 113 年 1 至 6 月會計月報及半年結算報告、 體之規劃、開發、維運 112 年度決算編製作業。 與推廣。 二、協助中央及地方各特種基金完成 112 年度 二、辦 理 統 計 調 查 資 料 處 附屬單位決算、113 年 1 至 6 月會計月報及 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 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增加彰化縣、嘉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 義縣、屏東縣、雲林縣、宜蘭縣鄕鎮市特 廣。 種基金使用 SBA 系統處理歲計會計業務。 2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 理 行 政 業 務 相 關 資 三、配合 110 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期程,精進 訊系統之規劃、開發、 結果表編製、動態查詢等資訊系統,提供 維運與推廣。 普查資訊服務。 四、辦 理 主 計 資 訊 系 統 維 四、配合「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民 運平台、網路資源及資 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受僱員工 訊安全之規劃、建置與 薪資調查」、「事業人力調查」、「內部控制 維運。 聲明書申報」 、「經常性消費支出調查」 、「各 機關統計調查查詢系統」 、衛生福利部「醫 事機構服務量調查」及內政部營建署「112 年營造業經濟概況調查」等,完成網路填 報系統資訊作業。 五、建置主計資料倉儲系統資料權限控管與存 取軌跡紀錄機制,強化資料保護。配合政 府資料開放推動政策,並強化資料集符合 主計領域資料標準,白金標章項數達 1,508 項。 六、辦理本總處公文及檔案管理系統維運服 務,提升使用親善性及效能,另辦理行政 知識網、主計知識管理平台等系統維運服 務,提供同仁穩定之行政資訊服務。 七、辦理主計人員人事資訊系統維運服務,透 過系統介接整合,優化主計人事管理作 業,迅速確實掌握主計人事資源。 八、辦理本總處全球資訊網、統計資訊網維運 管理,提升便民服務品質與效能。精進本 總處單一簽入平台整合機制,作為各主計 應用系統身分驗證基礎。 九、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及行政院資通安 全稽核建議,檢視本總處核心資訊系統適 切性及必要安全防護。 十、持續辦理本總處主計資訊維運平台及資訊 安全之精進及維運,確保服務品質及各系 統之安全性。 十一、辦理經費結報系統擴充結報項目導入作 業,完成經濟部等計 50 餘個中央機關之 導入說明會及教育訓練等工作。 十二、辦理薪資管理資訊系統維運服務,優化 薪給作業服務品質及效能。 21 本 頁 空 白 22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388 1,388 3,158 -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868 - 0403100000 6 主計總處 - - 868 - 04031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 - 52 - 0403100102 1 怠金 - - 5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公司未依統計法 規定填報普查資料之怠金收入。 0403100200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 - 475 - 0403100201 1 沒入金 - - 475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反政府採 購法沒入之押標金收入。 0403100300 3 賠償收入 - - 341 - 04031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4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賠償收 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97 128 103 -31 0503100000 5 主計總處 97 128 103 -31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97 128 103 -31 0503100303 1 資料使用費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申請閱覽複製檔 案影印費收入。 0503100307 2 服務費 97 128 102 -31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 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96 380 1,212 16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396 380 1,212 16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66 250 252 16 0703100103 1 租金收入 266 250 252 16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 樓理髮部及郵局場地等租金收入 。 0703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30 130 960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 財物等收入。 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895 880 975 15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895 880 975 15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895 880 975 15 1203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70 106 77 -36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 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險補償 金之繳庫數。 1203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825 774 898 51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地使用 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 售標單等收入。 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1,466,431 1,356,142 1,296,437 110,289 3203100000 行政支出 1,466,431 1,356,142 1,296,437 110,289 3203100100 1 一般行政 941,743 892,939 881,139 48,804 1.本年度預算數941,743千元,包括 人事費895,740千元、業務費45,49 9千元、獎補助費50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895,740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4 3,60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3,709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行政庶務處 理及委外保全等經費5,198千元 。 (3)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督導經費2,294千元,與上年度 同。 3203101000 2 中央總預算核編 5,314 5,314 4,446 - 1.本年度預算數5,314千元,均屬業 及執行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經費4 ,686千元,與上年度同。 (2)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 核經費628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101100 3 特種基金預算核 2,661 2,661 2,633 - 1.本年度預算數2,661千元,均屬業 編及執行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661千元,係辦理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經費,與 上年度同。 3203101200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4,202 4,202 3,887 - 1.本年度預算數4,202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4,202千元,係辦理 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經費,與 上年度同。 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3203101300 5 綜合統計業務 30,228 27,544 27,053 2,684 1.本年度預算數30,228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2 ,05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總體 統計資料庫維護等經費573千元 。 (2)辦理綜合統計經費14,166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調查訪查等經 費1,181千元。 (3)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13,095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各類書表 印製等經費730千元。 (4)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之推動 輔導經費91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推動地方政府公務統計資訊 系統上線輔導等經費200千元。 3203101400 6 國勢普查業務 122,063 97,553 103,875 24,510 1.本年度預算數122,063千元,均屬 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經費19,23 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農林 漁牧業普查前置作業及其試驗 調查等經費16,854千元。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經費5,6 1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普查總 報告編印等經費2,746千元,增 列辦理11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試驗調查等經費2,159千元,計 淨減587千元。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經費3,700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人口普查 母體資料庫維護等經費1,300千 元。 (4)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經費1 8,27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普查 行政作業管理系統維護費等2,6 78千元。 (5)國富統計經費703千元,與上年 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度同。 (6)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經費41,56 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調查訪查 、網路填報系統維護及宣導等 經費2,565千元。 (7)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 計經費15,178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薪情平臺維護費、按月及 按年調查訪查等經費1,100千元 。 (8)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 經費17,791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各機關統計調查查詢系統維 護等經費600千元。 3203101500 7 主計訓練業務 17,985 17,425 16,922 560 1.本年度預算數17,985千元,均屬業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17,985千元,係辦理 主計人員訓練經費,較上年度增列 電費及委外保全等經費560千元。 3203101600 8 主計資訊業務 147,785 119,452 92,782 28,333 1.本年度預算數147,785千元,均屬 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經費30,410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歲計會計 系統維護等經費1,530千元。 (2)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經費13,86 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統計及行 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維護、推 廣等經費2,947千元。 (3)資訊系統維運管理經費75,452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機房維運 等經費17,277千元。 (4)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經費2 8,05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經費 結報與薪資管理系統維護、推 廣及上線輔導等經費6,579千元 。 32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192,600 187,202 163,700 5,398 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3203109002 1 營建工程 7,606 38,634 33,221 -31,028 1.本年度預算數7,606千元,均屬設 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本總處辦公區域環境裝修及改 善工程所需規劃設計監造、施 工等經費7,606千元。 (2)上年度辦理廣博大樓低壓緊急 電源、高壓變壓器及低壓電力 系統線路整修、主計人員訓練 中心防水等工程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38,634千元如數減列。 320310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1,24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 經費。 3203109019 3 其他設備 184,994 148,568 129,239 36,426 1.本年度預算數184,994千元,均屬 設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 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業 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決算 等系統功能開發及增修等經費3 3,379千元。 (2)辦理網路填報系統、普調查相 關資訊系統開發及增修等經費4 4,556千元。 (3)提升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 能等經費6,000千元。 (4)辦理經費結報與薪資管理系統 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 備等經費20,999千元。 (5)汰購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等 軟硬體設備、購置資安設備及 精進主計服務網站等經費55,38 0千元。 (6)汰購電腦及印表機等經費3,929 千元。 (7)購置資料庫管理系統、統計及 普查處理軟體、電子郵件系統 及辦公室軟體等經費628千元。 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8)汰換本總處廣博大樓與中部辦 公室等視訊會議設備,以及主 計人員訓練中心門禁系統、事 務機器設備等經費20,123千元 。 (9)上年度購置電腦軟硬體及事務 設備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48 ,568千元如數減列。 3203109800 10 第一預備金 1,850 1,85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9 本 頁 空 白 30 參、附 屬 表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100300 -0503100307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9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統計資料處理費。 規費法第八條。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97 0503100000 5 主計總處 97 050310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97 0503100307 2 服務費 97 本年度預算數係統計資料處理費等收入。 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100 -07031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6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及郵局 行政院主計總處停車場管理及收費要點及國庫法。 場地等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66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266 0703100100 1 財產孳息 266 0703100103 1 租金收入 266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場、廣博大樓理髮部、郵局場地等租 金收入。 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1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3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變賣報廢物品等。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30 0703100000 7 主計總處 130 07031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3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物等收入。 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100200 -1203100201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收回以前年度 歲出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 勞工保險條例。 回勞工保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0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70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70 12031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70 本年度預算數係收回臺灣省政府組織精簡人員繳回勞工保 險補償金之繳庫數。 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100200 -1203100210 本總處各單位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82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軍公教人員 心出借場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兼職費支給要點等規定。 庫數、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825 1203100000 7 主計總處 825 1203100200 1 雜項收入 825 12031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82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統計書刊、主計人員訓練中心出借場 地使用費、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兼職人員超 額兼職費及出售標單等收入(內含非依規費法所產生之收 益項目)。 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41,74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凡本總處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行政管理事務,均屬 1.改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品質,增進效率及效能。 本計畫以內。 2.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 2.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895,740 本總處各單位 政務人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504人、駐警1人、 1000 人事費 895,740 技工6人、駕駛3人、工友9人、聘用人員32人、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880 約僱人員215人,共計772人。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51,91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31,32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700 1030 獎金 120,540 1035 其他給與 12,464 1040 加班費 48,18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8,870 1055 保險 59,875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3,709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共同性業務經 2000 業務費 43,205 費,計編列43,709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90 1.業務費43,205千元。 2006 水電費 7,552 (1)辦理現職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費用等90 2009 通訊費 4,460 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30 (2)本總處行政院區辦公室、廣博大樓及中部 2024 稅捐及規費 140 辦公園區等之水費356千元、電費(含備援 2027 保險費 440 電力基本電費 )7,166千元及瓦斯費30千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539 ,合計7,55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3)通訊費編列4,460千元,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2,162 <1>一般公務所需電話及郵資等費用1,855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21 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45 <2>會議室數據通訊費2,605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36 (4)行政作業所需影印機租金53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86 (5)本總處公務車輛牌照稅85千元、燃料使用 2072 國內旅費 168 費50千元及檢驗費用5千元,合計140千元 2081 運費 38 。 2084 短程車資 53 (6)本總處公務車保險費63千元、資料登錄人 2093 特別費 945 員勞健保費等278千元及廣博大樓建築物火 4000 獎補助費 504 災保險費等99千元,合計440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504 (7)資料登錄人員酬金1,539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元,內容如下: <1>本總處法規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 、採購評選委員及查核委員出席費60千 元。 <2>專題演講鐘點費等40千元。 (9)物品編列2,162千元,內容如下: 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41,74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購置文具、紙張、電腦耗材及清潔用品 等1,269千元。 <2>公務車9輛油料費449千元。 <3>非消耗品444千元。 (10)辦理員工各項活動依規定標準編列2,379 千元,員工協助方案、依法頒授印信職章 、國會聯絡事宜、辦公室清潔維護、資料 登錄、文書檔案處理、保全、駕駛、雜支 、更換節能燈管等費用17,842千元,合計 20,221千元。 (11)房舍維護修繕費1,845千元。 (1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依規定標準分別編 列417千元及19千元,合計436千元。 (13)本總處廣博大樓電梯、高低壓電力設備之 維修保養費1,772千元及辦公廳機電設備 、中央空調、冷卻水塔、員工飲水機濾心 更換、定期保養費等714千元,合計2,486 千元。 (14)辦理秘書、人事、庶務、主計及政風等業 務之出差旅費168千元。 (15)文書資料及物品運送費38千元。 (16)洽公短程車資53千元。 (17)依規定標準編列主計長及副主計長,全年 特別費945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84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千 元,合計504千元。 03 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 2,294 綜合規劃處 本分支計畫為強化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等, 督導 計編列業務費2,294千元,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2,294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進修相關課程所需費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用30千元。 2009 通訊費 133 2.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聯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繫用電話及郵資等13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21 3.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所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2 需影印機租金100千元。 2051 物品 131 4.參加國內專業組織或學術團體之會費1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7 5.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所 2072 國內旅費 20 需書刊、紙張、物品及耗材等131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60 6.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及內部控制聲明書 2084 短程車資 10 簽署作業等研習、資料登錄及文書處理作業與 相關雜支等977千元。 7.辦理政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業務所 需國內旅費20千元。 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941,74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8.派員出席OECD資深預算官員委員會績效及成果 會議所需國外旅費260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10.辦理主計業務創新變革精進評審及獎勵等621 千元。 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5,3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依照規定籌編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1.如期編成115年度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落實執行114 2.執行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年度預算,使各機關切實執行施政計畫,各項計畫經費 3.為妥適分配及運用有限資源,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支出經濟有效。 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 2.促使預算制度改進,配合計畫作業之強化,以貫徹計畫 4.訂修115年度總預算編製及單位預算執行規範。 預算之精神。 5.加強對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之督導,推動辦理相關預警 3.督導地方預算編列與執行,建立一致規範及預警機制, 機制。 以逐步健全地方財政秩序。 6.彙編114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並建立歷年地方預 4.彙編直轄市及縣(市)年度總預算資料作為政策制定參據 算資料庫(含鄉、鎮、市、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並有助提升地方公務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品質。 7.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助相關業務。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4,686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中央政府總預算之審議與編印 2000 業務費 4,686 、預算制度之研究改進及派員實地查核各公務機 2003 教育訓練費 30 關預算執行等工作,計編列業務費4,686千元, 2009 通訊費 332 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91 1.同仁赴各公私立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 所需費用30千元。 2051 物品 354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33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020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91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3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課程等計65 2072 國內旅費 91 千元,內容如下: 2078 國外旅費 445 (1)出席費15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45 (2)講座鐘點費50千元。 5.辦理總預算核編與查核各公務機關預算執行所 需紙張、電腦耗材、碳粉匣、文具、表件、報 告及購置相關圖書等計354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314千元。 (2)非消耗品40千元。 6.編印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總說明及主要附表、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預 算表及參考表、歲出機關別預算表、外交國防 機密歲出政事別機關別預算表及相關參考表、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總報告、中央政府總預 算歲入來源別歲出政事別預算表及參考表、歲 出機關別預算表、外交國防機密歲出政事別機 關別預算表及相關參考表等,以及預算執行作 業手冊與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等2,695千元 ;其他有關辦理總預算核編所需各項雜支等計 325千元,合計3,020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維修等辦公器具養護 費13千元。 8.核編中央政府總預算及派員查核各公務機關預 算執行情形等所需出差旅費91千元。 9.派員出席2025年OECD資深預算官員委員會及亞 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000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5,31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洲資深預算官員會議所需國外旅費445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45千元。 02 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查 628 公務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督導地方預算編製及執行業務暨預 核 算資料蒐集與分析、辦理地方災害防救經費之協 2000 業務費 628 助相關業務、辦理地方公務預算編製作業人員專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業研習等業務,計編列業務費628千元,內容如 2009 通訊費 60 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0 1.同仁赴各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費 2051 物品 50 用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12 2.與地方政府公務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6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7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76 4.辦理地方政府主計相關業務之督導與查核所需 2084 短程車資 3 紙張、文具、表件等5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40千元。 (2)非消耗品10千元。 5.訂修直轄市、縣(市)地方總預算編製、單位 預算執行規範與辦理地方歲計業務解釋案例彙 編等業務所需之印刷、雜支等212千元。 6.辦公用機具及設施等所需養護費7千元。 7.派員赴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考核其預算 編列與執行情形及辦理地方災害復建之現勘等 業務所需差旅費176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3千元。 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100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預算金額 2,6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依據行政院施政方針、預算籌編原則,訂頒115年度中 1.如期編成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 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計表,與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辦理115年度附屬單位預算核編,並依據立法院審定結 表(審定表)。 果,編製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 2.促使各特種基金預算之編列,本合理及撙節原則覈實辦 表(審定表)。 理。 3.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3.促使各機關加強特種基金預算管理,以提升特種基金營 4.訂頒115年度直轄市及縣(市)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 運效能。 要點。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2,661 基金預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 2000 業務費 2,661 執行經費,計編列業務費2,661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 2009 通訊費 230 1.同仁赴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等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00 相關費用之補助1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 2.公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230千元。 2051 物品 522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4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71 4.辦理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法令研習等課程所需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 授課鐘點費10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 5.物品522千元,內容如下: 2072 國內旅費 18 (1)文具、紙張、碳粉匣、相關法令書刊、圖 2078 國外旅費 180 書26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2)購置公文櫃、資料櫃及計算機等262千元。 6.印製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 、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手冊、附屬單 位預算執行作業手冊、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 位預算及綜計表(審定表)、特種基金審查與 簡報等有關資料1,271千元。 7.公務用電腦及其週邊設備等辦公器具養護費等 10千元。 8.派員抽查及實地瞭解特種基金業務差旅費18千 元。 9.派員出席OECD綠色預算之巴黎合作會議所需費 用18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200 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金額 4,2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審議各機關或特種基金會計制度及設計各類會計制度之 1.促使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能切實依照相 一致規定。 關法令及制度之規定辦理。 2.按月彙整中央政府各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報告,並作整 2.核頒會計制度,以健全各機關或特種基金之會計事務處 體分析;按季彙編預算執行情形送立法院備查。 理規範。 3.核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114年度 3.依各機關及特種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控管及督導預算執 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 行情形,並適時函請加強提升各計畫預算之執行率。 報告。 4.如期編造完成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 4.派員抽查及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與特種基金決算、 及綜計表。 會計制度及內部審核之實施狀況。 5.如期編造完成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暨 5.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 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及綜計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 4,202 會計決算處 本分支計畫為審核各機關會計報告等會計事務之 2000 業務費 4,202 處理,核編113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 2009 通訊費 207 決算及綜計表,加強督導考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及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87 各特種基金會計制度之實施狀況,研修政府會計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5 相關規制及加強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計 2039 委辦費 1,000 編列業務費4,202千元,內容如下: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30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費用207千元。 2051 物品 381 2.辦理會計決算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87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14 3.辦理政府會計理論與實務之研究作業及研修相 2072 國內旅費 189 關規制所需會議出席費等105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64 4.精進我國政府會計規制與實務之研究經費 2081 運費 2 1,0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3 5.參加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團 體會員會費30千元。 6.辦理會計決算業務所需電腦耗材、碳粉匣、紙 張及文具等計381千元。 7.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 、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 告及綜計表、總決算及半年結算報告編製作業 手冊等782千元;資料登錄及文書處理作業費 計1,032千元,合計1,814千元。 8.派員抽查各機關決算及會計制度實施狀況之國 內旅費189千元。 9.參加第25屆OECD年度資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 研討會所需國外旅費264千元。 10.檔案搬運費2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23千元。 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30,22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統計法制及統計行政管理。 1.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分類,俾健全統計規制及統計資料 2.辦理社會指標統計。 之連結應用。 3.編布各項物價指數。 2.編布社會保障支出統計,研究社會指標國際發展趨勢, 4.辦理國民所得統計業務。 並充實我國社會指標統計資料。 5.辦理總資源供需估測。 3.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6.辦理產業關聯統計。 4.編製及發布113年第4季至114年第3季各季國民所得初步 7.辦理統計資訊服務業務。 統計暨112、113年國民經濟會計修正作業,並據以編製 8.辦理家庭收支調查。 國民所得統計年報,供各界參用。 9.輔導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推動及編印綜合統計刊物。 5.完成115年度總資源供需估測,俾利資源合理分配與有 效利用。 6.編布113產業關聯年表,俾供經濟分析及經濟計畫設計 之參考。 7.充實統計資料庫,增進資料處理時效,提升統計資訊服 務品質,供施政計畫參用。 8.辦理家庭收支記帳及訪問調查,瞭解家庭所得與消費水 準,提供政府施政及各界參用。 9.完備地方政府公務統計制度,強化統計業務資訊化,以 提升統計工作品質及成效;並編印綜合統計刊物,提供 政府擬訂政策、計畫及考核績效之參考。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 2,053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統計行政與統計標準經費,計 2000 業務費 2,053 編列業務費2,053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5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用之補 2009 通訊費 83 助5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155 2.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8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 3.資訊服務費編列1,155千元,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268 (1)資訊設備維護費10千元;總體統計資料庫 2054 一般事務費 493 維護費1,045千元,合計1,055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 (2)「D-Security原始檔案保護系統」軟體升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 級一年授權1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36千元,內容如下: 2084 短程車資 5 (1)邀請專家學者演講26千元。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10千元 。 5.物品268千元,內容如下: (1)訂購業務圖書、文具紙張、辦公用品及電 腦耗材等135千元。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133千元。 6.舉辦統計學術研討會等會議465千元;統計資 料登錄、掃描、影印及裝訂費28千元,合計 493千元。 7.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4千元。 8.推展統計業務等所需國內旅費4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2 辦理綜合統計 14,166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綜合統計經費,計編列業務費 2000 業務費 14,166 14,166千元,內容如下: 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30,22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09 通訊費 569 1.業務聯繫用電話及郵資等費用569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524 2.資訊服務費編列2,524千元,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6 (1)物價網路查報與管理系統維護費542千元; 2030 兼職費 798 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網路填報系統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20 維護費150千元,合計692千元。 2051 物品 260 (2)購買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全球總體經濟 2054 一般事務費 4,539 資訊分析查詢系統等1,83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15 3.統計業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46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8 4.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等所需各項 2081 運費 12 兼職費79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5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4,620千元,內容如下 : (1)邀請專家學者研討統計議題及總資源供需 估測外部評估會議出席費28千元。 (2)統計資料審查、譯稿及撰稿等費用10千元 。 (3)物價相關調查訪查費與審核費3,722千元; 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訪查費與審核 費860千元,合計4,582千元。 6.物品260千元,內容如下: (1)文具紙張、辦公用品及電腦耗材等81千元 。 (2)購買辦公椅、桌邊櫃及計算機等179千元。 7.物價統計月報、國民所得統計年報、產業關聯 編製報告、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表件等印刷 費393千元;贈送物價調查、金融業概況調查 、民營電廠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傳播業營收 及固定投資概況調查與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 調查廠商紀念品3,533千元;相關統計資料登 錄、影印及裝訂費92千元;進用承攬人力支援 服務業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516千元;服務業 營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勤前會議雜費等5千元, 合計4,539千元。 8.派員赴各縣市督導物價查報、服務業營運及投 資概況調查及訪問調查樣本廠商等國內旅費 222千元,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服務業營 運及投資概況調查勤前會議國內旅費等193千 元,合計415千元。 9.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國際統計計畫相關會 議68千元。 10.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等會議資料快遞運費12 千元。 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30,22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1.洽公短程車資15千元。 03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 13,095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辦理家庭收支統計經費,計編列業 2000 業務費 13,095 務費13,095千元,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220 1.教育訓練費計編列220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100 (1)現職人員進修與業務有關課程等相關費用 2018 資訊服務費 89 之補助2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 (2)各縣市調查工作人員參加講師與系統操作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899 訓練200千元。 2051 物品 68 2.寄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複查表件等郵資 2054 一般事務費 5,272 及電話費100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 3.家庭收支調查系統、其他資訊設備及資訊技術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 維護費8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50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50千元。 2081 運費 30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計編列6,899千元,內容如 2084 短程車資 5 下: (1)專家學者出席費10千元。 (2)辦理家庭收支調查講習會講師鐘點費30千 元。 (3)家庭收支調查指導費160千元、訪查交通費 2,550千元、審核費538千元、整理費73千 元、記帳戶交通文具費2,196千元、資料登 錄作業費1,342千元,合計6,859千元。 6.物品68千元,內容如下: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務 參考書刊等50千元。 (2)購買計算機、檯燈、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 消耗品等18千元。 7.一般事務費計編列5,272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家庭收支調查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費20千元。 (2)家庭收支調查贈送受查戶調查紀念品1,815 千元、研討會場佈置及餐費53千元、績優 單位及優秀工作人員獎牌(座)80千元、 記帳戶獎勵品230千元、紅布幔及相關用品 製作400千元、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印刷費 900千元、樣本名冊製作150千元、縣市贈 送協助調查者紀念品775千元、縣市講習會 相關費用575千元、辦理講師及電腦系統訓 練等費用224千元及雜支50千元等費用,合 計5,252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12千元。 9.派員督導家庭收支調查及參加各項會議等國內 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300 綜合統計業務 預算金額 30,22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旅費350千元。 10.調查表件寄送各縣市運費30千元。 11.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4 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之推動 914 綜合統計處 本分支計畫為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之推動輔導 輔導 經費,計編列業務費914千元,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914 1.參加統計業務相關研習課程所需費用25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25 2.電話費與寄送統計年鑑等之郵資40千元。 2009 通訊費 40 3.辦理公務統計管理資訊系統操作維運技術服務 2018 資訊服務費 50 費5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5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2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 5.辦理地方政府公務統計業務研習及相關會議講 2051 物品 60 師鐘點費63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00 6.物品計編列60千元,內容如下: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 (1)業務所需文具、紙張、電腦消耗用品及業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 務參考書刊等3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40 (2)購買計算機、桌邊櫃等辦公所需非消耗品3 2084 短程車資 5 0千元。 7.一般事務費計編列300千元,內容如下: (1)統計年鑑等印刷費60千元。 (2)辦理地方政府統計工作研討會及業務相關 會議等費用240千元。 8.辦公器具與設施等養護費6千元。 9.派員赴地方政府推動及督導統計業務、參加各 項會議等國內旅費34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22,06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辦理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前置作業及其試驗調查。 2.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2.辦理11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試驗調查。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3.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常住人口推估及專題研究等作業。 4.辦理普查母體資料庫、地理資訊圖資更新及統計資訊交 4.辦理地理資訊平臺維護、各種普抽查資料檔之建置整合 流。 ,強化資訊管理及提升資料供應之方法與技術,以供各 5.辦理國富統計。 界應用。 6.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與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5.蒐集各部門資本存量資料,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7.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計,並辦理各項 。 相關之補充性專案調查。 6.按月提供人力資源之結構、就業及失業等統計結果;按 8.辦理各機關調查統計之審議與管理,並辦理各項普查與 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俾為研訂經建計畫、人力發 國家基礎性重要統計調查之執行及相關勤前會議、檢討 展及勞工政策之參考。 與訓練。 7.按月提供薪資、工時及進退調查統計結果;按年辦理相 關附帶專案調查,以為釐訂人力發展與勞工政策之參考 。 8.對各機關送核之統計調查實施計畫詳予審核與輔導,俾 加強統計調查管理;辦理普查及各項重要統計調查執行 作業,定期蒐集經濟及社會基本資訊,以應施政決策需 要;強化基層統計調查網管理與應用,提升統計調查品 質。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 19,231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前置作 2000 業務費 19,231 業及其試驗調查,計編列業務費19,231千元,內 2009 通訊費 120 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2,000 1.郵寄調查相關表件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費12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00 千元。 2051 物品 2,430 2.農林漁牧業普查網路填報系統、普查資料處理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25 系統及農業普查母體資料庫維護等相關費用2, 2072 國內旅費 790 000千元。 2081 運費 60 3.辦理普查研習會講師鐘點費120千元;試驗調 2084 短程車資 6 查各項酬勞費1,980千元,合計2,100千元。 4.辦理試驗調查及普查所需文具用品、工作袋等 相關物品製作費用2,43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1,725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宣導費2,500千元。 (2)辦理試驗調查相關表件製作費用620千元、 製作試驗調查贈送受訪戶填表紀念品853千 元;辦理普查需用作業手冊及多媒體教材 製作等相關費用3,160千元、製作海報及布 幔等費用及雜支4,592千元,合計9,225千 元。 6.辦理試驗調查勤前會議差旅費及特別偏遠交通 補助費260千元;普查研習會差旅費530千元, 合計790千元。 7.試驗調查相關物品託運費60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6千元。 02 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5,619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115年工業及服務業普查試驗 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22,0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5,619 調查等相關作業,計編列業務費5,619千元,內 2003 教育訓練費 250 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40 1.派員赴美國研習經濟普查作業方法與統計技術 2018 資訊服務費 2,900 之應用費用25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2 2.郵寄試驗調查表件及公務聯繫電話費40千元。 2039 委辦費 500 3.工商普查母體資料庫、普查統計結果表編製作 2051 物品 55 業系統服務暨維護等費用2,9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420 4.辦理試驗調查各項酬勞費27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30 5.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應用之研究500千元。 2081 運費 32 6.編製試驗調查表件所需紙張及碳粉匣消耗用品 2084 短程車資 20 等相關費用55千元。 7.印製試驗調查表件及雜支20千元;製作贈送受 查戶填表紀念品1,400千元,合計1,420千元。 8.辦理試驗調查勤前會議及差旅費等130千元。 9.試驗調查相關表件及物品等託運費32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3 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 3,700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人口及住宅普查常住人口推估 2000 業務費 3,700 及專題研究等作業,計編列業務費3,700千元, 2009 通訊費 100 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2,300 1.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費100千元 2051 物品 70 。 2054 一般事務費 1,110 2.人口普查母體資料庫維護費用2,3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0 3.編製專題報告所需紙張及電腦消耗用品等相關 2081 運費 60 費用7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4.辦理普查專題研究報告編印、資料處理相關費 用、各項會議資料印製及相關雜支等費用1,11 0千元。 5.辦理普查相關作業所需國內旅費40千元。 6.辦理普查資料、表件及物品等託運費60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4 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 18,276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蒐集國內外有關統計調查與經濟分 2000 業務費 18,276 析之資料,予以整理、翻譯、分析,建置普查及 2003 教育訓練費 110 抽樣調查資料庫,利用網際網路提供普查及抽樣 2009 通訊費 220 調查有關統計資訊,加強推廣與應用,計編列業 2018 資訊服務費 6,134 務費18,276千元,內容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72 1.辦理人員教育研習相關訓練等費用110千元。 2027 保險費 1,284 2.郵寄各項資料郵資及公務聯繫電話220千元。 2030 兼職費 1,050 3.普抽查地址整編系統、普查地理資訊平臺、調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180 查資訊管理系統、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等服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5 務及維護費用5,460千元;資訊設備維修保養5 2051 物品 300 00千元;工具軟體174千元,合計6,134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0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572千元。 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22,0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1 5.約用人員雇主負擔勞健保等1,284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6.普查評審會聘用專家學者所需兼職費,全年1, 2084 短程車資 10 050千元。 7.約用人員資料整理酬勞費7,180千元。 8.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5千元,內容如下: (1)邀請專家學者出席各種普查及抽樣調查會 議出席費60千元。 (2)普查資料翻譯稿費25千元。 9.物品300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書籍、文具、紙張及電腦耗材等2 00千元。 (2)非消耗品含購置桌椅、書櫃及計算機等100 千元。 10.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處理費、各項會議資料 、議程印製與裝訂及會議雜支等相關費用1,2 20千元。 11.辦公事務機具保養維護費91千元。 12.蒐集普查與抽樣調查資料及參加會議國內旅 費20千元。 13.洽公短程車資10千元。 05 國富統計 703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賡續辦理國富統計各部門資料蒐集 2000 業務費 703 、整理等工作,延伸編製國富統計時間數列資料 2009 通訊費 20 ,計編列業務費703千元,內容如下: 2051 物品 20 1.郵寄國富統計參考資料及公務聯繫電話費等20 2054 一般事務費 603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2.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影印紙、碳粉、光碟片及其 2081 運費 20 他文具等2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3.印製國富統計相關表件、錄製統計相關資料及 雜支等603千元。 4.辦理國富統計所需國內旅費20千元。 5.寄送國富統計相關資料運費20千元。 6.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06 人力資源及專案調查 41,565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提供人力 2000 業務費 41,565 結構、就業及失業狀況統計資訊,以及按年辦理 2009 通訊費 1,498 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分析報告,計編 2018 資訊服務費 600 列業務費41,565千元,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532 1.辦理人力資源調查郵寄調查表、調查報告及表 2054 一般事務費 11,313 件等通訊費1,463千元,專案調查通訊費35千 2072 國內旅費 1,410 元,合計1,498千元。 2081 運費 200 2.人力資源調查網路填報系統維護費6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2 3.按月辦理人力資源調查訪查費、審核費、複查 費及指導費等,全年24,985千元;電話複查費 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22,0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7千元;按年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訪查費、 審核費及複查費1,470千元,合計26,532千元 。 4.一般事務費11,313千元,內容如下: (1)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宣導費1,000千元。 (2)辦理人力資源調查暨專案調查之各項表件 及報告書等印製費830千元;辦理人力資源 調查暨專案調查受傷慰問金及製作贈送受 訪戶填表紀念品等相關作業經費9,483千元 ,合計10,313千元。 5.各級調查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每月工作聯繫會 經費全年1,300千元;辦理勤前會議及複查業 務國內旅費110千元,合計1,410千元。 6.人力資源調查相關表件物品託運費200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12千元。 07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統 15,178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按月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按年 計 辦理相關附帶專案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告; 2000 業務費 15,178 辦理生產力統計,編製產值勞動生產力趨勢分析 2009 通訊費 259 報告及多因素生產力趨勢分析報告,提供人力需 2018 資訊服務費 600 求統計資訊,計編列業務費15,178千元,內容如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479 下: 2054 一般事務費 5,071 1.寄送各項調查表件、催收函與報告等郵資及辦 2072 國內旅費 754 理各項調查聯繫電話費全年259千元。 2081 運費 10 2.薪情平臺系統維護及資訊安全作業費用600千 2084 短程車資 5 元。 3.按月辦理各行業受僱員工薪資調查訪查費、審 核費及指導費全年5,600千元;按年辦理相關 附帶專案調查訪查費、審核費及複查費2,879 千元,合計8,479千元。 4.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表件、 封套及報告印刷費1,862千元;辦理受僱員工 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資料錄製費、受傷慰 問金及製作贈送受訪廠商填表紀念品等相關作 業經費3,209千元,合計5,071千元。 5.辦理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勤前會 議及督導差旅費150千元;各縣市調查工作人 員參加勤前會議差旅費等604千元,合計754千 元。 6.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附帶專案調查相關表件託 運費10千元。 7.洽公短程車資5千元。 08 各機關統計調查及調查網管理 17,791 國勢普查處 本分支計畫係綜合評估現行列管統計調查辦理成 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400 國勢普查業務 預算金額 122,0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00 業務費 17,791 效,辦理統計調查之審查及輔導,健全統計調查 2009 通訊費 108 管理制度,辦理各項普查暨其補充性專案調查與 2018 資訊服務費 780 20餘種國家基礎性調查執行、訓練及管理作業, 2027 保險費 380 計編列業務費17,791千元,內容如下: 2030 兼職費 14,604 1.業務聯繫用電話費及郵資等10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2.電腦輔助面訪系統、基層統計調查網作業系統 2051 物品 396 與各機關統計調查查詢系統等作業系統維護及 2054 一般事務費 1,213 相關資訊硬體設備維護等費用78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0 3.辦理統計調查相關保險費380千元。 2081 運費 20 4.基網兼任統計調查員461人兼職費14,604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 5.辦理訓練及檢討會聘請講師鐘點費20千元。 6.事務用品及耗材396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含影印紙、文具紙張、書刊及碳 粉匣等386千元。 (2)非消耗品:含事務用具等10千元。 7.統計調查人員保舉與考核獎勵、舉辦統計調查 人員業務檢討會、慰問金、購置調查人員所需 用品及雜支等1,022千元; 召開各項加強統計 調查管理措施相關會議及會議資料裝訂費191 千元,合計1,213千元。 8.辦理基網工作會議及統計調查人員調查技術訓 練等國內旅費250千元。 9.基網相關物品託運費20千元。 10.洽公短程車資20千元。 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主計訓練業務 預算金額 17,98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據「主計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下列訓練與專業研習 1.提升主計人才素質,達成提高工作知能與服務品質之目 班次: 標。 1.訓練班:主計人員基礎訓練班、養成訓練班、幹部培育 2.逐步檢討並整合各主計機構辦理之訓練,以建構完整之 班及領導研究班等。 人員訓練體系。 2.專業研習班:稽核理論及實務研習班、內部稽核基礎研 習班、內部審核研習班、公務預算研習班、政府會計公 報及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研習班、公務預算執行研習 班、會計實務研習班、主計人事實務研習班、綜合規劃 研習班、統計應用分析研習班、基層統計調查網人員研 習班、主計資訊業務研習班等。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主計人員訓練 17,985 主計人員訓練中心 本分支計畫為主計人員訓練經費,計編列業務費 2000 業務費 17,985 17,985千元,內容如下: 2006 水電費 1,906 1.水電費1,906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420 (1)水費6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 (2)電費1,717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9 (3)其他動力費129千元。 2027 保險費 608 2.郵資、電話等通訊費420千元,內容如下: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435 (1)數據通訊費35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9 (2)一般通訊費65千元。 2051 物品 631 3.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維護費2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839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109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2 5.約用人員雇主負擔勞健保費等及主計人員訓練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11 園區建築物火災保險費608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7 6.主計人員訓練業務約用人員酬勞費3,43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0 。 2084 短程車資 18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29千元,內容如下: (1)內、外聘講師鐘點費2,303千元。 (2)各種訓練班級考試作業費226千元。 8.物品631千元,內容如下: (1)消耗品包含油料、文具紙張、電腦耗材431 千元。 (2)非消耗品包含學員康樂藝文活動、炊事及 餐飲用具之購置等200千元。 9.學員、講師膳食費、教材費、交通費等2,912 千元;訓練園區房務及清潔勤務勞務委外費用 、保全費、環境維護及雜支等3,927千元,合 計6,839千元。 10.房屋建築維護修繕費及污水處理作業費等342 千元。 11.訓練、辦公器具及設施等養護費878千元。 12.辦理主計訓練業務之國內出差旅費20千元。 13.工作人員因公短程車資18千元。 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147,78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務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規劃 1.推動政府各項歲計會計業務資訊化,簡化作業流程,提 、開發、維運與推廣。 升工作效能。 2.辦理中央及地方政府特種基金歲計會計資訊共用軟體之 2.集中開發政府主計業務套裝軟體,降低各機關建置及維 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運成本,有效達資源共享。 3.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開發、維運與 3.提升電腦作業效率及資源效能,順利完成各項普調查資 推廣。 料處理作業。 4.辦理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推廣 4.增進主計機構及人員資訊共享及交流溝通,提升主計體 。 系行政效能。 5.辦理主計人員之人事及訓練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與 5.加速政府主計相關資訊之互通及整合。 推廣。 6.確保伺服主機及整體網路穩定運作,順利推動各項資訊 6.辦理電腦機房、電腦軟硬體資源及整體網路之規劃、建 化業務。 置及維運管理。 7.加強全球資訊網站應用內容充實,提升多元化便民服務 7.辦理主計業務對外服務網站之規劃、建置及推動。 管道。 8.辦理資訊安全管理相關事項之規劃及建置事項。 8.落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降低資通訊安全風險。 9.辦理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維運 9.推動經費結報及薪資管理資訊化作業,提升行政效率, 與推廣。 強化機關內部控制機制,並減少各機關資源重複投入情 形。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歲計會計資訊管理 30,410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中央與地方之主計相關資訊作 2000 業務費 30,410 業之系統規劃、分析、設計、功能維護、推廣訓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練及諮詢服務,計編列業務費30,410千元,內容 2018 資訊服務費 29,260 如下: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6 1.辦理中央及地方公務機關、營業基金、非營業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83 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及財政系統等推廣訓練、 2051 物品 72 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費用2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34 2.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關、營業 2072 國內旅費 191 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計會計系統軟體維 2084 短程車資 4 護、諮詢服務、上線輔導推動等29,260千元。 3.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66千元。 4.各應用系統推廣訓練講師鐘點費及辦理研討會 、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283千元。 5.電腦週邊消耗品72千元。 6.印製推廣訓練、業務研討、座談會等講義及系 統文件334千元。 7.各應用系統輔導國內旅費191千元。 8.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2 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 13,864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統計及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 2000 業務費 13,864 之規劃建置、分析、設計、維護、訓練、推廣及 2003 教育訓練費 75 諮詢服務,與各項國勢調查資料處理作業,計編 2009 通訊費 23 列業務費13,864千元,內容如下: 2018 資訊服務費 13,260 1.資訊專業課程及業務相關訓練費用7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2.電話費、網路通訊及郵資費用23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40 3.公文管理、行政知識網、主計人員人事、知識 2051 物品 64 管理、差勤系統、網路填報系統、家戶面調查 2054 一般事務費 44 系統、主計資料倉儲系統、SAS軟體授權及其 2072 國內旅費 114 他資訊系統軟硬體維護費13,260千元。 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600 主計資訊業務 預算金額 147,78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84 短程車資 4 4.辦理業務相關研討、評選會等專家學者出席費 及講師費等240千元。 5.中華民國電腦學會團體會費等40千元。 6.資訊圖書及期刊、文具、電腦硬體設備週邊及 耗材等費用64千元。 7.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印刷等事務 費用44千元。 8.辦理統計及行政相關資訊業務所需差旅費114 千元。 9.洽公短程車資4千元。 03 資訊系統維運管理 75,452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辦理機房管理、軟硬體設備維護、 2000 業務費 75,452 各項資訊系統維運及資訊安全作業,計編列業務 2006 水電費 2,400 費75,452千元,內容如下: 2009 通訊費 7,200 1.資訊系統集中維運管理所需電腦機房維運電費 2018 資訊服務費 64,838 2,4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6 2.網際網路專線等通訊費7,200千元。 2027 保險費 90 3.本總處機房維運、主計資訊系統維運平台、網 2051 物品 625 路設備、資安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等週邊 2054 一般事務費 16 設備之軟硬體維護,本總處對外服務之全球資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2 訊網、電子郵件軟體、防毒軟體、資安監控防 2072 國內旅費 57 護及防火牆等更新維護,辦理雲端備援及依照 2084 短程車資 8 資通安全法要求,辦理資通安全防護及檢測、 DDoS防護及推動個人資訊安全制度等費用64,8 38千元。 4.公務所需影印機租金36千元。 5.電腦機房設備保險費90千元。 6.電腦用品及耗材(含螢幕、報表紙、磁帶、雷 射印表機碳粉及鋼珠等)625千元。 7.業務聯繫印刷費16千元。 8.電腦機房環境設施維護費用182千元。 9.資訊安全管理及網路創新應用等國內旅費57千 元。 10.洽公短程車資8千元。 04 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 28,059 主計資訊處 本分支計畫係推廣運用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 2000 業務費 28,059 系統,內容為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及薪資管理系統 2018 資訊服務費 28,059 軟體維護、推廣、上線輔導及諮詢服務等28,059 千元。 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02 營建工程 預算金額 7,60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本總處辦公室區域辦公空間狹小分散及辦公室牆壁壁癌造 改善辦公環境、強化建築及設施安全、降低各種災害損失 成油漆剝落嚴重,爰辦理辦公室空間調整及周邊環境裝修 ,以確保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建築物正常機能。 ,以改善辦公環境。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7,606 秘書室 辦理本總處辦公區域環境裝修及改善工程所需規 3000 設備及投資 7,606 劃設計監造費及施工費等7,606千元。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7,606 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84,99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逐年汰換與增購電腦設備及必要之雜項事務機具。 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2.因應歲計會計統計等業務推動需要,辦理相關資訊系統 之開發及擴充等。 3.為作業需求暨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增購部分套裝軟體 及應用軟體等。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設備及投資 184,994 本總處各單位 本分支計畫為購置資訊軟硬體及雜項設備,計編 3000 設備及投資 184,994 列184,994千元,內容如下: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4,871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64,871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0,123 (1)汰換及增購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平板 電腦及印表機等3,929千元。 (2)為作業需求並配合保護智慧財產權,購買 資料庫管理系統、統計及普查處理軟體、 升級作業系統、電子郵件系統及辦公室軟 體等628千元。 (3)為主計資訊業務推動需要,編列160,314千 元,內容如下: <1>辦理中央與市縣及鄉鎮市地方公務機關 、營業基金、非營業特種基金之歲計、 會計、決算等系統功能開發、增修等 33,379千元。 <2>辦理網路填報系統、普調查統計相關資 訊系統開發與增修等(包括共通性普查 資料處理資訊系統、普抽查地址整編系 統、普抽查統計結果表編製系統、普抽 查統計資料查詢系統、普查區劃分輔助 系統、農林漁牧業普查網路填報系統、 普查行政作業管理系統、基層統計調查 網作業系統資料庫管理系統、人口及住 宅普查中間年辦理常住人口調查、人力 資源網路填報系統、共通性網路填報系 統、各機關統計調查查詢系統、主計資 料倉儲系統、基網作業系統及資訊設備 、總體統計資料庫系統、物價網路查報 與管理系統、地方政府公務統計管理資 訊系統、家庭收支記帳調查系統等) 44,556千元。 <3>行政事務相關資訊系統功能新增及提升 (含公文及檔管系統、主計人事、補捐 助系統、主計知識管理平台等)6,000千 元。 <4>辦理經費結報系統功能開發增修、薪資 管理系統功能開發增修及相關軟硬體設 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84,99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備等20,999千元。 <5>因應本總處主計資訊系統推廣家數增加 ,汰換 及擴充資訊系統維運平台所需軟 硬體設備,並依據資通安全法規定,購 置相關資訊安全軟硬體設備,另配合業 務發展精進主計業務相關網站等經費 55,380千元。 2.雜項設備係汰換本總處廣博大樓與中部辦公室 等視訊會議設備15,003千元、汰購辦公室冷氣 機14台709千元、汰購飲水機12台290千元,汰 購辦公室OA及事務機具14台等1,352千元、主 計人員訓練中心汰購門禁系統2,769千元,共 計20,123千元。 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8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850 本總處各單位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本總處經常支出總額百分 6000 預備金 1,850 之一範圍內編列。 6005 第一預備金 1,850 58 本 頁 空 白 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3203101000 3203101100 3203101200 3203101300 32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941,743 5,314 2,661 4,202 30,228 122,063 1000 人事費 895,740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880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51,910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31,320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700 - - - - - 1030 獎金 120,54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12,464 - - - - - 1040 加班費 48,181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58,870 - - - - - 1055 保險 59,875 - - - - - 2000 業務費 45,499 5,314 2,661 4,202 30,228 122,063 2003 教育訓練費 120 80 10 - 250 360 2006 水電費 7,552 - - - - - 2009 通訊費 4,593 392 230 207 792 2,365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 3,818 15,31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30 361 400 187 421 572 2024 稅捐及規費 140 - - - - - 2027 保險費 440 - - - - 1,664 2030 兼職費 - - - - 798 15,654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539 - - - - 7,1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1 65 10 105 11,618 37,488 2039 委辦費 - - - 1,000 - 5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2 - - 30 - - 2051 物品 2,293 404 522 381 656 3,271 2054 一般事務費 21,398 3,232 1,271 1,814 10,604 33,67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45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436 15 4 - 11 91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486 5 6 - 11 - 費 2072 國內旅費 188 267 18 189 1,109 3,414 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0100 3203101000 3203101100 3203101200 3203101300 3203101400 一般行政 中央總預算核 特種基金預算 會計及決算業 綜合統計業務 國勢普查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編及執行 核編及執行 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260 445 180 264 68 - 2081 運費 38 - - 2 42 402 2084 短程車資 63 48 10 23 30 113 2093 特別費 945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 - - 4000 獎補助費 504 - -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504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3203101600 3203109002 3203109019 32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7,985 147,785 7,606 184,994 1,850 1,466,431 1000 人事費 - - - - - 895,740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 - - 4,88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 - 451,91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 - 131,32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 - 7,700 1030 獎金 - - - - - 120,540 1035 其他給與 - - - - - 12,464 1040 加班費 - - - - - 48,181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 - - 58,870 1055 保險 - - - - - 59,875 2000 業務費 17,985 147,785 - - - 375,737 2003 教育訓練費 - 275 - - - 1,095 2006 水電費 1,906 2,400 - - - 11,858 2009 通訊費 420 7,223 - - - 16,222 2018 資訊服務費 250 135,417 - - - 154,79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9 102 - - - 2,782 2024 稅捐及規費 - - - - - 140 2027 保險費 608 90 - - - 2,802 2030 兼職費 - - - - - 16,452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3,435 - - - - 12,15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29 523 - - - 52,859 2039 委辦費 - - - - - 1,5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40 - - - 82 2051 物品 631 761 - - - 8,919 2054 一般事務費 6,839 394 - - - 79,22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42 - - - - 2,18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11 - - - - 668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767 182 - - - 3,457 費 2072 國內旅費 20 362 - - - 5,567 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101500 3203101600 3203109002 3203109019 3203109800 主計訓練業務 主計資訊業務 營建工程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 - - - - 1,217 2081 運費 - - - - - 484 2084 短程車資 18 16 - - - 321 2093 特別費 - - - - - 945 3000 設備及投資 - - 7,606 184,994 - 192,6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 7,606 - - 7,60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164,871 - 164,871 3035 雜項設備費 - - - 20,123 - 20,123 4000 獎補助費 - - - - - 504 4085 獎勵及慰問 - - - - - 504 6000 預備金 - - - - 1,850 1,85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1,850 1,850 63 行政院主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 主計總處 895,740 375,737 504 - 行政支出 895,740 375,737 504 - 1 一般行政 895,740 45,499 504 - 2 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 5,314 - - 3 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行 - 2,661 - - 4 會計及決算業務 - 4,202 - - 5 綜合統計業務 - 30,228 - - 6 國勢普查業務 - 122,063 - - 7 主計訓練業務 - 17,985 - - 8 主計資訊業務 - 147,785 - -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營建工程 - - - - 3 其他設備 - - - - 10 第一預備金 - - - - 64 計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850 1,273,831 - 192,600 - - 192,600 1,466,431 1,850 1,273,831 - 192,600 - - 192,600 1,466,431 - 941,743 - - - - - 941,743 - 5,314 - - - - - 5,314 - 2,661 - - - - - 2,661 - 4,202 - - - - - 4,202 - 30,228 - - - - - 30,228 - 122,063 - - - - - 122,063 - 17,985 - - - - - 17,985 - 147,785 - - - - - 147,785 - - - 192,600 - - 192,600 192,600 - - - 7,606 - - 7,606 7,606 - - - 184,994 - - 184,994 184,994 1,850 1,850 - - - - - 1,850 65 行政院主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 7,606 - - 3203100000 行政支出 - 7,606 - - 3203109000 9 一般建築及設備 - 7,606 - - 3203109002 1 營建工程 - 7,606 - - 3203109019 3 其他設備 - - - - 66 計總處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164,871 20,123 - - - 192,600 - 164,871 20,123 - - - 192,600 - 164,871 20,123 - - - 192,600 - - - - - - 7,606 - 164,871 20,123 - - - 184,994 67 本 頁 空 白 68 行政院主計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88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51,91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31,32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7,700 六、獎金 120,540 七、其他給與 12,464 八、加班費 48,181 內含超時加班費26,181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58,870 十一、保險 59,875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895,740 69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506 506 - - - - 1 2 9 11 6 9 3 3 3203100100 1 一般行政 506 506 - - - - 1 2 9 11 6 9 3 3 70 計總處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32 32 215 216 - - 772 779 869,559 825,953 43,606 32 32 215 216 - - 772 779 869,559 825,953 43,606 1.本年度預算員額772人,包括政務人 員2人、法定編制人員504人、駐警1 人、技工6人、駕駛3人、工友9人、 聘用人員32人、約僱人員215人(其中 包括配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基層 統計設置基層統計調查約僱人員193 人)。 2.以業務費支付「約用人員」、「承攬 人力」預算編列50,823千元如下: (1)約用人員14,274千元: <1>「一般行政」進用3人,協助檔 案整理及公文繕打校對工作, 預算編列1,817千元。 <2>「國勢普查業務」進用12人, 主要辦理普查與各項按月抽樣 調查資料審表、檢誤、更正等 相關工作,預算編列8,464千元 。 <3>「主計訓練業務」進用6人,協 助辦理公文收發、講座聯繫、 教學器材維護管理、園區維護 管理,以及餐廳膳食料理、廚 房清潔維護等工作,預算編列3 ,993千元。 (2)承攬人力36,549千元: <1>「一般行政」委外進用32人, 負責辦公房舍清潔維護、機電 設備維護保養、公務車輛駕駛 勤務、廣博大樓保全警衛勤務 、會議室管理及公文交換區管 理、協助消防、防空演練,電 腦資料登錄、外收發室郵件遞 送、檔案整理、協助81年以前 檔案清理專案(含檔案清查、資 料回溯、簡易修護或紀錄與銷 毀註記等工作)及文書處理等庶 務性工作,預算編列18,383千 元。 <2>「會計及決算業務」委外進用2 人,負責協助完成中央政府各 機關會計報告彙整相關作業及 文書處理工作,預算編列1,032 千元。 <3>「綜合統計業務」委外進用1人 ,負責協助服務業營運及投資 概況等統計相關調查,及各項 資料蒐集、處理與彙整,預算 編列516千元。 71 行政院主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72 計總處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4>「國勢普查業務」委外進用2人 ,期間12個月,主要辦理普抽 查資料整理、檢誤、登錄、催 報及查核等相關作業,預算編 列1,120千元。 <5>「主計訓練業務」委外進用7人 ,負責主計人員訓練中心門禁 安全工作、機電設備維護保養 及辦公房舍環境清潔維護等, 預算編列4,288千元。 <6>「主計資訊業務」委外進用11 人,負責協助各機關完成中央 政府歲計會計、經費結報、全 國主計網等相關系統作業,提 供諮詢服務,預算編列11,210 千元。 73 本 頁 空 白 74 行政院主計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2.11 1,998 1,140 31.00 35 9 38 AFG-2537。 首長專用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4.04 1,798 1,668 31.00 52 51 29 AKG-9372。 副首長專用車 。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7.07 1,798 1,668 31.00 52 51 28 AWD-8703。 副首長專用車 。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2.11 1,998 1,668 31.00 52 51 21 AFG-2172。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2.11 1,998 1,668 31.00 52 51 21 AFG-2173。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4.04 1,798 1,668 31.00 52 51 15 AKG-9373。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4.04 1,798 1,668 31.00 52 51 15 AKG-9375。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5.04 2,198 1,668 31.00 52 51 21 ARE-3506。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7.07 1,798 1,668 31.00 52 51 15 AWD-8702。 用車 合 計 14,484 449 417 203 75 預算員額: 職員 506 人 技工 6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 人 行政院主 法警 0 人 聘用 32 人 合計: 772 人 駐警 1 人 約僱 215 人 工友 9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5棟 22,415.26 316,770 1,639 3棟 3,162.06 310 二、機關宿舍 48 2,352.02 4,078 238 - - - 1 首長宿舍 -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23戶 731.52 3,802 73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25戶 1,620.50 276 165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24,767.28 320,848 1,877 3,162.06 310 76 計總處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25,577.32 - - 1,949 - - - - - 2,352.02 - - 238 - - - - - - - - - - - - - - 731.52 - - 73 - - - - - 1,620.50 - - 165 - - - - - - - - - - - - - 27,929.34 - - 2,187 77 行政院主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32031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1 114-114 退休人員 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 78 計總處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504 - - 504 - 504 - - 504 - 504 - - 504 - 504 - - 504 - 504 - - 504 79 本 頁 空 白 80 行政院主計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7 80 1,467 7 90 1,448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68 1,217 6 74 1,198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12 250 1 16 250 實 習 - - - - - - 81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第20屆OECD資深預算 法國 瞭解並探討績效資訊運 6 2 153 96 官員委員會績效及成果會 用與績效預算制度等國 議-93 際發展趨勢及各國推動 情形。 02 出席2025年OECD資深預算 歐美、澳 1.預算制度。 6 2 194 96 官員委員會-93 或亞太地 2.公共支出管理。 區 3.財政政策及相關改革 措施。 03 出席2025年OECD亞洲資深 泰國 1.預算制度。 4 2 64 46 預算官員會議-93 2.公共支出管理。 3.財政政策及相關改革 措施。 04 OECD綠色預算之巴黎合作 法國 參加OECD年度綠色預算 10 1 60 106 會議及拜會當地政府機關- ,瞭解國際綠色預算之 93 趨勢及推動情形,並拜 會當地政府基金預算部 門,觀摩其實務作法。 05 參加第25屆OECD年度資深 法國 參加第25屆OECD年度資 7 2 132 121 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研討 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 會-93 研討會,瞭解並探討國 際政府會計發展趨勢及 各國推動情形。 二、不定期會議 06 參加亞洲開發銀行主辦之 泰國、菲 參加國際購買力平價IC 6 2 11 42 國際統計計畫相關會議-89 律賓等東 P統計相關研討及訓練 南亞國家 會議。 82 計總處 -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11 260 一般行政 法國巴黎 113.02 2 209 - - - - 28 318 中央總預算核編 希臘 112.05 2 318 及執行 挪威 111.05 2 278 - - 17 127 中央總預算核編 泰國曼谷 112.12 2 127 及執行 泰國曼谷 108.12 2 74 泰國曼谷 107.12 2 73 14 180 特種基金預算核 法國巴黎 113.03 1 156 編及執行 法國巴黎 112.04 3 440 - - 11 264 會計及決算業務 法國巴黎 113.03 2 302 法國巴黎 112.03 2 204 法國巴黎 111.03 2 252 15 68 綜合統計業務 泰國曼谷 112.11 2 12 泰國曼谷 112.05 1 7 泰國曼谷 108.12 2 3 83 行政院主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赴美國研習「經濟普查作 美國 普查辦理情形、作業流程及資料處理方 114.01-114.12 6 2 業方法與統計技術之應用 法,包括 」-89 1.填報作業方式及相關技術。 2.公務資料運用及相關統計推估方法。 3.遺漏值資料處理相關方法及技術。 4.資料檢核方式及發布規劃。 5.母體資料庫建置及更新情形。 6.資料提供運用情形及相關技術。 84 計總處 -進修、研究、實習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101 143 6 250 國勢普查業務 0 85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977,380 295,947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977,380 295,947 - - 86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504 - - 1,273,831 - 504 - - 1,273,831 87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88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89 行政院主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7,606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7,606 - - 90 計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27,812 57,182 - 192,600 1,466,431 127,812 57,182 - 192,600 1,466,431 91 行政院主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計 544 956 1.3203101200 544 456 會計及決算業務 (1) 精進我國政府會計規制 114-114 精進我國政府會計規制與實務之研究 544 456 與實務之研究經費 。 2.3203101400 - 500 國勢普查業務 (1)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相關 113-114 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相關資訊應用之研 - 500 資訊應用之研究 究。 92 計總處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1,500 - - - 1,000 - - - 1,000 - - - 500 - - - 500 93 行政院主計總處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100000 2 主計總處 3,520 3203100000 行政支出 3,520 3203101300 5 綜合統計業務 20 辦理家庭收支統計宣導短片及短語製作20千元。 3203101400 6 國勢普查業務 3,500 1.辦理農林漁牧業普查宣導短片製作等2,500千元 。 2.辦理人力資源調查宣導短片製作等1,000千元。 9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伍、審議 (一)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 本總處已依決議辦理。 總結 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果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30%,其中中 八、通案 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 決議 發展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 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 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 管理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 物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5%,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 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公平 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 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局、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國 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 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 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 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 9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 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 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能 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 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 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 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 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 研究所、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 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 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 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民健康 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氣候 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 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 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會、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9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 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內政部、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 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業 發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 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 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 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繁殖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 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統刪5%,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 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 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司法 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 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9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 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 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 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 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 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 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 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 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 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9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 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 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 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能源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 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 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 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屬、 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 農田水利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 心、疾病管制署、環境部、資源循 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 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 防部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 總統府、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 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 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 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 9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 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 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 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10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 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 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獸醫 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 署、農糧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部、資源循 環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 利部疾病管制署及1,000萬元以下 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3.8%,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10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 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 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 及所屬、國防部、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 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10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 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 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 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 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 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 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 疾病管制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 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財 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 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 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智慧財產局、產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 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及水土 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10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 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 外,其餘統刪4%,其中內政部、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 署、財政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 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 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二)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 本總處依決議事項辦理。 2 兆 8,818 億元,較 112 年度大增 1,927 億元,成長幅度約達 7.2%。 截至 112 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 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8,488 億元,較 蔡政府上台時的 5 兆 3,988 億元, 增加 4,550 億元,且近 2 年中央政 府稅課收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 3,000 餘億元。常態性超徵稅收表 示稅收預測失準、財政管理落伍; 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預 算程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 有虛增的稅賦,則表示整體稅制失 修、恐使整體稅制的正當性受質 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的情形, 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 性超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 預估、掌握財源,導致施政進度落 後、行政效率不彰;也有讓政府的 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 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金額也成為 10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的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 可以運用,缺乏被監督的功能。政 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為出,鉅額 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管 理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 示,106 年度稅課收入 1.52 兆元, 107 至 109 年度均逾 1.6 兆元,110 年度攀升到逾 2 兆元,除 109 年度 稍有下降外,其餘各年度皆增加, 且屢創新高;年度預算達成率介於 95.58%至 119.38%間,5 年平均預 算達成率為 105.03%,合計超過預 算數 4,053 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 性超徵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 的模式與調整技術官僚的心態,按 部就班、有系統性地檢修整體稅 制,爰於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稅課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 先減少舉債、增加還本或累計至歲 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金。 (三)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本事項由數位發展部逕復。 年)「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 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 ,共匡列 13 億 4,000 萬元,用以推動政府資料 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其性質屬新 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傳輸 安全問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判, 以愛沙尼亞為例,其 2018 年於駐 盧森堡大使館內開設數據大使館, 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服器視為 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 入、完全獨立。請數位發展部向立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計畫 之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 說明之專案報告。 (四)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常遠遠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 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 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 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同 10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 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 財政部表示截至 112 年度 10 月為 止,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 證券交易稅、贈與稅、遺產稅、房 屋稅、牌照稅、娛樂稅、印花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都 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 證券交易稅前 10 月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年增 8.4%,比預算數 超出約 47 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 10 月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 1,082 億 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累計稅收已超 過全年預算 111 億元以上;遺產稅 已超過全年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 已超過全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 物及勞務稅目前達成率已逾 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 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收 過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 大差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 精準性不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 他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 稅收估測專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 時間落差,及進一步瞭解消費與營 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 報告。 (五)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常遠遠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 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 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 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同 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 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 儘管稅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國庫 進帳數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機關 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 10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然而近幾 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均低 於千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 總額明顯不足,其中 111 年度總預 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雖 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 加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 達 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 度到期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足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 舉新以還舊、舉債為還債的方式調 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依據公共 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 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 超徵數千億元,且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沉重的待償付債務 壓力下,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一 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行政院 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 位,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 徵數千億元之情況下將額外提撥 法定 5%至 6%之外的多少比例來 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 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六)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 本事項由財政部逕復。 國賦稅收入初步統計,112 年 10 月 實徵淨額達 2,318 億元,較 111 年 同月增加 318 億元(+15.9%);112 年 累計至 10 月份,實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111 年同期增加 1,963 億 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 占全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部推 估,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 元。面對外界詢問 113 年是否還會 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示,若歲 入執行優良,首先還是要減少舉 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韌性。為 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稅收超 徵大約 3,700 億元之具體規劃,爰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 10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明將如何運用超徵之 3,700 億元減 少舉債數額或增加還債數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七)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 本總處依決議事項辦理。 舉結果出爐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 隊將在 5 月 20 日宣誓就職,其中 將有長達近 4 個多月的看守內閣 時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 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 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 用,施政捉襟見肘之虞。於 113 年 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各行政機關 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 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 進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 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 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 相關預算支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 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金。4. 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 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 經費,並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範,由各該 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執 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 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 法第 95 條規定,由監察委員、主 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 起訴相關機關或附屬單位,以維護 國家財政紀律。 (八)預算法第 64 條規定: 「各機關執行 本事項由國防部逕復。 歲出分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 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轉請中央 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一預備 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 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 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 備金動支條件,經向行政院主計總 處備案後,不需再經立法院同意, 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近 8 年,通 10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過「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 算」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 畫採購特別預算」2 個以特別預算 方式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 案從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朝野各黨 團均全力支持,至多歷時一個半月 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防部 113 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 20 億元, 並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 算,研議修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 一預備金,若未經立法院審查恐不 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則必須符合 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權。 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大 且多以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 核定即以第一預備金支應首年的 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盡監督之責 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求 未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 法規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經費,避 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算;國 防部未及列入 113 年度總預算的新 增投資建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 時,應審慎嚴謹,並向立法院外交 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 得動支。 (九)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 本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逕復。 升國家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 算,持續推動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民生 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後, 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 帑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訂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 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 類閒置公共 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等。 然,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 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活化 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 年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 審計部審核或監察院調查結果、民 10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辦理,且 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 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 予 解 除列 管 ( 尚非 達長 期 體質 改 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欠周妥情 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等。 又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 雖達 95%以上,惟均有於年度內辦 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 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 算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 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 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控機 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 形納為計畫管考會議參據,以提升 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 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 件管理結果公開上網,以落實政府 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十)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 本總處依決議事項辦理。 助,係透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 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標, 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 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轄市 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 規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 利、教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 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暨 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 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 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主辦考 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核結 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 政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 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款。近 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 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 原則上須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 大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 11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因應重大政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 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助業務 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特 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 助範圍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 具短期效益者,並常因規劃、執行 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標、使用 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 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 之辦理成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 管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 加強辦理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 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妥予規劃補 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 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 費,及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 府補助辦法第 15 條規定等切實管 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第 37 條、 本總處依決議事項辦理。 第 39 條、第 43 條及第 49 條等 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 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 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 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 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 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 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 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 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 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 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 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 詳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 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及預期 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 項目,其說明亦太過簡略。由於 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 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 之內容,難以針對預算之合理 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審查, 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 11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 所投入參與的人力,數以萬人 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於 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 門資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 集預算資訊不易,且需耗費大 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 3 個 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 業性高而龐雜的預算案進行全 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的 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 倍。爰要求自 114 年度起,中央 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計畫之選 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 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 金運用說明予立法院時,一併 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 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避 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 緊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 建立立法院預算審查之專業性 及權威性。 (十二)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 113 年調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6 日以主預 薪 4%,地方政府人事費用因而 補字第 113010023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增加。對此行政院表示,涉及中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 一、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 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係屬自治 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 事項,應以其自有財源優先支應,惟 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 中央基於協助立場,將各直轄市及 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 縣(市)政府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納 源優先支應,惟為平衡全國經 入中央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 濟發展,中央政府已將地方政 設算,並就其基本財政收入不足支 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 應部分予以補助,爰於既有協助機 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 制已考量地方財政狀況予以補助; 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補助, 至鄉(鎮、市)因屬縣政府所轄,則由 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 其透過縣統籌分配稅款或補助款予 縣市未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 以補(協)助。 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政 二、近年中央協助地方政府軍公教人員 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意反 待遇調整經費,如配合年度預算籌 倒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 編時程,係依前開機制以基本財政 11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 收支差短補助辦理,如 94 年度及 107 財政狀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 年度待遇調整;如已逾地方制度法 不同程度或比例的補助款,以 規定地方政府預算案送議會時間, 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健全穩 因地方未及納編待遇調整經費,始 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 3 個月內 由中央全數補(協)助,如 100 年度及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111 年度待遇調整。 報告。 三、113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政策 經行政院於 112 年 6 月 1 日宣布,因 尚於地方預算籌編時程中,倘依往 例協助方式,係納入一般性補助款 設算,就有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者予 以補助,惟中央基於儘力予以協助 立場,經考量地方財政情形後,就無 差短市縣(財政狀況較好)酌予協助 50%,就有差短市縣(財政狀況較差) 協助 100%,另考量各縣對所轄鄉 (鎮、市)之協助機制不一,則全額予 以協助,爰 113 年度中央對地方政府 待遇調整經費之協助方式,已按地 方政府不同財政狀況給予不同比例 之協助,俾利減輕地方財政負擔並 兼顧區域均衡發展。 (十三)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 本事項由內政部、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 業,隨著詐騙日趨科技化、智慧 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化與跨境化,已成為各國的治 會逕復。 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 重,政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 程度愈高的國家,詐騙案件的 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數位發 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 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通 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合 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工 具,積極盤點資源,加重法制刑 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控防堵 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 戶等浮濫管理問題,以有效全 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財產安 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 本事項由環境部逕復。 11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灣一年浪費 220 萬公噸的食物, 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出 5 萬 座台北 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 年第 4 季的低收入戶統計, 台灣共有 14.6 萬戶,換言之,國 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 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 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 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 、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有效利 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 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永續的 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 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 成效,國內仍存在食物浪費和 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 品流入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 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惜食 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 行政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 過剩食物數及求援人數之登錄 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利用 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 食物可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 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地化,擴 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2 月 本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逕復。 編製之國民所得統計摘要,110 年度 GDP 達 21 兆 1,605 億元, 經濟成長率 6.53%,創下自 100 年以來新高。另依據經濟部 111 年 5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 訊,由於全球景氣穩定成長、終 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 110 年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 106 至 110 年度以來的新高。然 而儘管經濟、產業表現可圈可 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並 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 年 度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 1 兆 5,963 億 元 , 約 占 營 收 的 11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6.59%,甚至較 109 年度下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 餘能提升員工薪資水準,爰要 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 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 公司有盈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 行性,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公司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規 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 體員工平均薪資、董監事之酬 金等相關資訊,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本事項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逕復。 月底公布「管理虛擬資產平台 及交易業務事業(VASP)指導原 則」 ,十大原則內容包括:1.加強 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必 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 機制,並納入內控制度;3.強化 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 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 5.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 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訊 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 訊公告揭露;8.強化內部控制及 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幣 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 織;10.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 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 穩定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證券期貨局表示,由於穩定幣 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 此,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 定幣的發行,並未針對穩定幣 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交 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 出現,爰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針 11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 行磋商和研議,並於 3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 本事項由財政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融業資安防護能力,於 109 年 8 逕復。 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案,又 於 111 年 12 月為因應金融科技 發展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 方案 2.0 版,要求一定規模之銀 行、保險、證券業設置資安長, 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 景之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 組。但部分金融機構之資安長 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 部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於 111 年度 1 年內 3 度更 換資安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於 111 年 1 月聘任之資 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即辭職,其 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才又新 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 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 股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 有財金背景,但沒有資安相關 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 構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 政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財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確 實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並 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 造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 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資安防護 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庫 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 任,若逢人事異動之情況,各公 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 長訓練課程,以因應人員調任。 上述問題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 行政院業於 113 年 2 月 22 日以院授 11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 主基營字第 1130200302 號函,請各主管 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 機關針對本年度如有籌設新設公司事 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 宜,請依決議衡酌辦理。 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 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 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 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 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 2 個 月內就相關籌設計畫、效益評 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十九)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 本事項由原住民族委員會逕復。 法令執行職務,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 「公務人員 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 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 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 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次依同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 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 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 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 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 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約聘人員 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員, 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 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立。爰 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 開事件進行檢討,並於 3 個月內 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執行情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二十)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 本總處依決議事項辦理。 各部會之官方臉書宣傳中,可 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布與其 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 案,例如:環境部分享「0~22 歲 國家一起栽培」、「投資台灣三 大方案」、「軍公教調薪 3 次」、 「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 ;又或 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 11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文,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通 部、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 個部會協助大肆宣傳。在總統 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 執政 8 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 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政策。各 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 於其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 行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政 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 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 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中立原 則,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關官 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 黨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 本事項由行政院及司法院逕復。 權責,若法案涉及跨院際,送 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會銜 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 司法、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 法院審議之法案,常見兩院 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 陳,以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 過程中,難以取得共識而無 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 行政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 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 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 院意見一致之版本後,再行 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 審查順利進行。 (二十二)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 本事項由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逕復。 抗生素、蛋液農藥超標等風 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心。 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 口蛋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餐 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 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 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 氏菌、李斯特菌等風險,且冷 11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應不 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 於此,為求全民食品安全健康 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 相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餅 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會經過 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 (未經充分加熱之產品)及交 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 應標示(未殺菌液蛋),強制供 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皆需要 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 食用之安全。 財政委 (一)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7 日以主綜 員會 第 1 目「一般行政」項下編列「政 督字第 113060024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二、歲 府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規劃及督導」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出部分 229 萬 4 千元,係為強化政府內部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第2款 控制監督機制等。政府推行公部門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行政院 內部控制多年,惟仍有部分機關未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主管 落實內部控制機制,發生不肖人員 一、輔 導 機 關 簽 署 年 度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第2項 藉由職務之便,超額採購從公庫詐 書,強化機關課責及自主管理:各機 主計總 鉅款。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 關每年度應辦理自行評估及內部稽 處決議 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 核等作業,檢查機關內部控制建立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及執行情形,落實自我監督機制,合 。 理確保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作,且 自 107 年起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簽 署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並公開於 機關官方網站,可協助機關檢討改 善內部控制缺失,精進作業流程,又 為結合政府施政績效報告管理作 業,國家發展委員會亦規範各主管 機關應於年度施政績效報告揭露本 機關及所屬機關內部控制聲明書簽 署情形等資訊,以提升機關自我課 責。 二、促請主管機關檢討缺失,落實逐級 督導:依行政院「政府內部控制聲明 書簽署作業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原 則」規定,各主管機關針對所屬機關 遇有未落實辦理風險評估、外界關 11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注事項涉及內部控制缺失,簽署部 分有效或少部分有效類型內部控制 聲明書等,應綜合評估對所屬機關 內部控制之影響程度,適時採取例 外管理;本總處每年針對簽署非有 效類型內部控制聲明書之機關,均 以行政院函請其主管機關確實依上 開規定辦理,以落實逐級督導。如有 必要,本總處亦配合國家發展委員 會就各機關推動風險管理(含內部控 制)及危機處理之執行情形,進行輔 導訪視,協助落實內部控制機制。 三、深化內部控制觀念,賡續辦理教育 訓練及製作稽核範例:為利各機關 落實執行內部控制監督各項工作, 本總處每年辦理相關研習課程以傳 達內部控制監督作業最新觀念及實 務做法,協助機關建立並維持有效 內部控制,且為精進機關內部稽核 業務,運用機關實務案例,結合稽核 方法及工具,製作相關內部稽核範 例,提供各機關參考運用,協助機關 提升稽核效率及效果。 (二)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3 日以主預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彙字第 113010014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編列 531 萬 4 千元。係為辦理中央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政府總預算之核編,並控管預算執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行以有效控制歲出規模。我國政府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資源未做合理配置與有效運用,影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響政府施政效能及資源分配效率, 一、為強化由下而上之經費需求檢討作 行政院主計總處卻未能加強督考, 業,本總處於「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未重視支出增加、收入減少之狀況 一百十三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 ,未完善替代財源之籌措及債務 項」規定,各機關應依落實零基預算 清償之規劃。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 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加 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 強開源節流,並本先減法、後加法原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則,將原有之計畫或預算,全部歸零 動支。 重新檢討,按行政院施政方針所列 重大政策規劃預算資源,且就所獲 113 年度基本運作需求額度,檢討調 減至少百分之十舊有經費,用以安 排新興施政所需,如未依上開規定 12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檢討辦理者,各審議機關得依審查 結果逕予調整,以容納其他重大施 政所需。 二、另為確保各項計畫辦理之必要性及 經費之合理性,各主管機關所編概 算送達行政院後,即交由各權責機 關進行審查,並組成行政院年度計 畫及預算審核會議,檢討歲入、歲出 及融資調度事項,在既定施政目標 及符合相關概算編製規定之原則 下,審查各機關歲出概算數額及內 容,以強化預算資源配置之合理性。 三、預算編製及執行為政府施政效能之 重要指標,本總處將依落實零基預 算精神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 施,賡續強化中長程計畫及預算籌 編作業,配合行政院要求督促各部 會加強各項計畫先期可行性評估與 規劃作業,並衡酌計畫執行能量覈 實編列預算,俾使計畫與預算能緊 密結合。另為提升預算執行績效,亦 將持續督促各機關加速各項重大計 畫執行進度,以提升整體資源配置 效能。 (三)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6 日以主預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政字第 113010035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編列「業務費」468 萬 6 千元,相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較於 112 年度法定預算數增加 124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萬 7 千元。惟隨科技進步,近期各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機關均在維護國家資訊安全的基 一、「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計畫 礎上,透過電子、無紙化的方式進 辦理內容包括研提增進公務及財務 行作業,可大幅減少文件影印所需 效能之建議供行政院訂定施政方針 的成本及資源浪費。據此,基於撙 參考、推估未來 4 年中程預算收支 節政府支出、提倡環境保護之原則 規模、擬定 114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 編製辦法、審核中央政府各機關單 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位概算暨彙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檢討 114 年度總預算編製與各機關 單位預算執行規範等事項。113 年度 編列 468 萬 6 千元,較 112 年度法定 預算增加 124 萬 7 千元,主要係因應 12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印刷品物價成本上漲,爰增列總預 算書及相關書表等印製費用。 二、由於近年薪資及物價成本增加,致 多有印刷品採購案流標而須提高採 購金額重新招標之情形,以總預算 編製作業手冊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 行作業手冊之標案為例,111 年度採 購案及 112 年度採購案分別流標 3 次 及 1 次,並將原採購金額調增 24% 及 40%後始順利決標,爰 113 年度印 刷品預算係參考近年執行數成長情 形推估。 三、各機關對總預算書及總預算編製作 業手冊等各類書表須經常性查閱使 用,惟為落實節能減碳減少用紙,印 製數量已逐步減少,以中央政府總 預算書(含預算案及法定預算)印製 數量為例,由 95 年度 5,555 本逐步 減少為 100 年度 4,375 本、107 年度 3,565 本及 112 年度 3,405 本,未來仍 將繼續滾動檢討各類書表印製數 量,並持續鼓勵各機關盡量使用電 子檔查找資料。 (四)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主預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彙字第 113010023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編列 468 萬 6 千元,較 112 年度增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加 124 萬 7 千元,增幅 36.26%,工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作內容包括籌編 114 年度中央政府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總預算案,推動落實零基預算精神 一、中央政府自 91 年度起全面推動實施 強化預算編製作業精進措施等。查 中程計畫預算制度,在該制度作業 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84 年起辦理中 下,本總處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 央政府收支中程推估,並揭露於總 參考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逐年辦 預算案,惟因考量未來收支狀況不 理以 4 個會計年度為期程之中程預 易掌握,自 92 年度起中央政府總 算收支推估,並擬訂以下一年度為 預算未再編具中程預算收支推估 開始之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再據以 相關表件。鑑於中程預算收支推估 核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 有助瞭解未來財政收支發展趨勢。 度,以有效控管政府支出規模,合理 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 分配全國資源,並提升資源使用效 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率。 會提出中程預算收支推估再附入 二、考量中程收支推估時間長達 4 年, 12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總預算案之可行性評估書面報告 推估過程中須運用各項參數,如經 後,始得動支。 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畫執 行率等,惟國內外政經情勢詭譎多 變,易受外在政治、經濟或無法預期 之重大事件等因素影響,不易掌握, 爰行政院於每年度預算籌編過程 中,均須不斷滾動檢討,方能符合施 政需要,倘公布單一時點收支之推 估結果,恐造成外界誤解,爰中程收 支推估仍宜僅供作行政部門內部參 考,作為擬訂中程施政計畫,以及擬 編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之依據。 (五)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0 日以主預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政字第 113010046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行」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中「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編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列 302 萬元,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中央政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 一、 中央政府總預算書暨特別預算書 算報告及綜計表、總決算及半年結 (含預算案及法定預算)、總預算編製 算報告編製作業手冊等,該項預算 作業手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 較 112 年度同項增加 98 萬 1 千元 業手冊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 ,各機關已有公布預算書電子版, 金動支數額表等書表,係請各機關 為減少紙張浪費節能減碳。爰此, 依實際需要覈實提出需求數量,由 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行政 本總處彙整後委託廠商印製及發 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送,並將相關電子檔置於本總處官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網供各界查閱。 二、近年薪資及物價成本增加,致多有 印刷品採購案流標而須提高採購金 額重新招標之情形,以總預算編製 作業手冊及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作 業手冊之標案為例,111 年度及 112 年度採購案分別流標 3 次及 1 次, 並將原採購金額調增 24%及 40%後 始順利決標,爰 113 年度印刷品預算 係參考近年實際執行數及因應薪資 與物價成長情形推估。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各機關對中 央政府總預算書暨特別預算書(含預 算案及法定預算)及總預算編製作業 手冊等各類書表印製數量已逐步減 12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少。以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印製數量 為例,由 95 年度 5,555 本逐步減少 為 100 年度 4,375 本、107 年度 3,565 本及 112 年度 3,405 本,未來仍將鼓 勵各機關盡量使用電子檔查找資 料,並滾動檢討各類書表印製數量。 (六)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31 日以主預 第 2 目「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補字第 1130100254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項下「地方政府主計業務之督導與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查核」編列 62 萬 8 千元,辦理督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導地方政府預算編製及執行等工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作。中央政府為平衡地方財政,每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年透過一般性補助款挹注直轄市 一、依據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 及縣市政府財源,並訂定預警機制 市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治團體,其 ,以增減分配補助款,然依審計部 財務收支及管理、公共債務等財政 查核結果,111 年度相關計畫項目 事項係屬自治事項,應本地方自治 之預算執行率多有未達 80%,且部 精神依權責辦理,中央基於尊重各 分縣市債務管理待加強、欠稅待積 市縣政府因地制宜情形,爰對其財 極處理,為強化輔導各市縣財務管 政收支及管理係透過一般性補助款 理及預算籌編與執行,提升財政紀 考核進行事後監督。 律。爰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 二、為導正部分已瀕臨或超逾債限之市 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 縣政府,自 100 年度起本總處建立對 委員會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後, 地方預算編列及執行預警機制,針 始得動支。 對「整體收支不平衡」 、「高估補助收 入」及「編列超過中央一致標準社會 福利支出」等重要項目加以檢視並 與考核制度結合,另對各市縣政府 人事費撙節情形、資本支出預算保 留情形等節流措施進行考核,期能 敦促地方改善財政狀況。 三、對地方財務管理與預算籌編及執行 之督導考核成效: (一) 人事費支出撙節情形:各市縣人事 費占歲出比率由 105 年度 37.8%,降 低至 111 年度 32.4%。 (二) 資本支出保留比率:由 105 年度 36.2%降至 111 年度 28.2%。 (三) 累計短絀缺失情形:由 105 年(以 104 年度決算計算)5 個市縣降至 112 年 (以 111 年度決算計算)1 個市縣有缺 失。 12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 地方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 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比率, 由 103 年度高峰 5.6%下降至 111 年 度 4%,減少 1.6 個百分點,其中縣 (市)長期債務自 103 年度起連續 8 年 均呈現減少趨勢,顯示地方債務情 形已逐步獲得改善。 四、未來本總處將持續檢討精進考核制 度,提高市縣改善誘因,以有效發揮 導正的功能,並期各市縣政府共同 努力,妥善運用資源於社會褔利、教 育、基本設施等用途,以兼顧施政推 動及財政健全。 (七)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7 日以主基 第 3 目「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 作字第 1130200365A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行」編列 266 萬 1 千元,係為辦理 送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特種基金預算之籌編、編印與執行 月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經費。惟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其 年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率,有連續 3 年未達八成,或仍保 下: 留 107 年度以前預算未執行等情 一、部分非營業特種基金固定資產建設 形。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 改良擴充(以下簡稱購建固定資產) 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 計畫執行率連續 3 年未達 80%者,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主要係興建工程無法如期決標或水 土保持等計畫未獲地方政府審查通 過等因素所致;111 年度購建固定資 產計畫仍保留 107 年度以前預算者, 主要係占用人地上物尚未清除致無 法撥用土地或與廠商發生履約糾紛 等,目前除少數因涉及用地、履約等 爭議進行訴訟外,其餘多已完工付 款。 二、本總處為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提升所 屬非營業特種基金購建固定資產計 畫執行率,已訂定預算編製與執行 相關規定,以及從嚴核列各基金購 建固定資產預算,並定期函請主管 機關改善。 三、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後,非營業特種 基金自109年度起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執行率均已超過8成,較106至108年 12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度之70.2%、69.8%、76.2%,已有顯著 改善。 (八)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15 日以主會 第 4 目「會計及決算業務」業務計 公字第 113050021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畫編列 420 萬 2 千元,係為促使各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機關及特種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以掌握各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惟部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分機關因事前規劃欠周導致預算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編列未能核實;或因執行能力欠佳 一、為督促各機關(基金)覈實編列預算, 、未能積極,導致計畫進度落後。 提升整體資源使用效益,本總處業 爰凍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 訂定「一百十三年度中央及地方政 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府預算籌編原則」等預算籌編相關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規定。 二、本總處為督促各機關有效執行各項 重大計畫,業協同國家發展委員會 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促加強 各機關預算執行,其中本總處並訂 有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及附屬 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按月 依各機關(基金)報送之會計報告等 控管及督導預算執行情形,針對總 預算資本支出、特別預算歲出及附 屬單位預算購建固定資產計畫執行 落後機關(基金),適時函請主管機關 加強督導所屬加速執行。 三、本總處 113 年度「會計及決算業務」 預算編列編印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 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 部分)等 78 萬 2 千元,較 112 年度預 算數增列 9 萬 5 千元,係兼顧環保 及業務推動需要,以近年度實際發 包數並參酌市場行情推估。為依規 定如期如質完成各類決算彙編作 業,編列充足印製經費尚屬必要。 (九)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1 日以主統 第 5 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編列 地家字第 113140010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2,754 萬 4 千元辦理各項統計業務 送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經濟全球化後,由於社會資訊化 月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程度加深,經濟行為及結構變化快 年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速,使得政府施政資料的產製及需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求日益劇增,而政府資料範圍極廣 下: 12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且多元,政府統計的品質將影響政 一、我國家庭所得分配情形:本總處按 策的推動。政府統計部門的責任不 年辦理家庭收支調查,每年除調查 是創造好的數字,而是估算出正確 資料外,並運用政府相關公務登記 的數據,提供施政參考,尤其財富 大數據資料編製我國家庭所得分配 分配是極重要的基本國勢,我國財 統計。觀察我國家庭所得分配情形, 富分配統計已消失了 30 年,如今 「每戶」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差距 政府擁有許多大數據資料,行政院 倍數近 10 年均在 6.05~6.15 倍之間狹 主計總處預計將於 113 年公布財富 幅變動。另因以「每戶」計算之所得 分配統計,行政院主計總處應透過 易受戶內人數消長影響,以每人觀 大數據整合技術,研議如何每年編 察較能反映實況。我國每人差距倍 製我國家庭所得、財富分配情況, 數民國 90 年代在 4.16~4.59 倍間變 以了解我國財富集中情況。爰凍結 動,民國 100 年代介於 3.84~4.29 倍 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 之間,110 及 111 年則分別為 3.91 倍 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及 3.93 倍,有縮小趨勢。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財富分配統計編製情形:為健全財 富分配統計資訊,了解台灣家庭經 濟的變化,提供施政參用,刻正積極 研編家庭財富分配統計,惟受資安 規定限制,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及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資料無法連結 應用,僅能以統計方法推估及機器 學習模式估算,相關作法仍在審慎 評估中,如果可行,再規劃提報本總 處普查評審會審議。 (十)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19 日以主統 第 5 目「綜合統計業務」項下「辦 價字第 113030006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理綜合統計」之「業務費」編列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1,298 萬 5 千元,其中一項預期成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果為按月編布各項物價指數,供政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府施政及各界參用。惟行政院主計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總處對外公布之物價指數與民眾 一、CPI 是衡量家庭在不同時間購買「消 實際生活感受落差過大,因而遭致 費性」商品及服務的價格變動,選定 不少批評。爰凍結該項預算 50 萬 市面上具代表性的主流商品或服務 元,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 按月查價,惟市面上的商品或服務 政委員會提出精進調整物價查報 不斷推陳出新,CPI 選查的商品或服 技術與標準,以接近民眾感受,或 務亦須隨之改變,以維持代表性。 主動擴大與民眾說明差異之書面 二、我國 CPI 維持代表性的機制包括: 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 查價樣本中的商品或服務若隨時間 推移已非主流或停售,查價標的須 隨之更替,新、舊樣本間的價格比較 尚須經品質調整,仔細比對品質差 12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異並評估設算後方可衡量純粹價格 變動。 (二) 查價項目係依「家庭收支調查」記錄 的消費明細歸納選定,分為 7 大類 計 368 項,各項目係「產品群」概念, 家庭所有消費支出皆可對應至 CPI 查價項目,利於依消費情勢適時調 整各查價項目內的樣本產品。 (三) 各項目權數每年均依國民所得家庭 消費及家庭收支調查等相關統計按 年更新,即時反映國人消費內涵,以 維繫 CPI 編算確度。 三、善用資訊技術與公務資料,提升價 格蒐集效率: (一) 運用網路爬梳技術,蒐羅大型網路 購物平台之部分商品價格,擴增 CPI 查價範疇,提升價格蒐集效率。 (二) 利用業者開立的電子發票資訊,透 過資料清洗、處理,得到可明確與 CPI 項目對應之商品,將其價格逐步 納入 CPI 樣本,以減輕調查負荷。 四、提供 CPI 多元分類以貼近民眾感受: (一) 依國外研究結果顯示,民眾對購買 頻度較高之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漲跌 感受較為深刻,為貼近民眾感受,本 總處按月發布購買頻度別分類指 數,分為「每月」、「每季(不含每月) 至少購買一次」及「每季購買不到一 次」3 種。 (二) 盱衡外界對不同所得族群的經社指 標之關注,且考量不同可支配所得 層級別家庭消費權數之差異,按月 發布所得層級別 CPI。 (三) 隨我國高齡人口(65 歲以上)比重日 益提升,加上高齡家庭消費結構與 全體家庭具差異性,經參考主要國 家近年編算高齡或退休家庭 CPI 之 實務經驗,自 113 年起按年公布我國 高齡家庭 CPI。 (十一)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7 日以主普 於第 6 目「國勢普查業務」編列 農字第 113040020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12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9,899 萬 2 千元,辦理農林漁牧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業普查、工業及服務業普查、國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富統計、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產力統計等。惟行政院主計總處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公布之薪資、物價等數據與民眾 一、薪資、物價統計皆為觀察國家整體 實際感受有所落差。爰凍結該項 經濟發展的重要指標,其中薪資平 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 均數統計之作法與美、日、韓等國相 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同,另亦編製薪資分布統計,詳盡呈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現員工薪資現況;消費者物價統計 依國際規範編布,且民眾對經常購 買項目感受較深,本總處將持續精 進前揭統計之編製,以利各界參考 應用。 二、為妥善規劃設計「114 年農林漁牧業 普查」,本總處 113 年預計辦理試驗 調查,以測試普查名冊內容可行性、 普查問項設計之適切性;並積極規 劃建置農業普查資料庫,以掌握普 查對象及定期產製重要統計結果, 爰編列相關經費以為支應,其與「國 勢普查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之 普查資訊供應管理及發展經費,有 關資料庫管理系統維護費用係指本 總處已建置之工商母體資料庫,二 者並不相同。 (十二)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17 日以主普 於第 6 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 工字第 113040016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辦理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中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業務費」之「委辦費」編列 120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萬元,係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應用之研究,有鑑於行政院主計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總處年度重要施政計畫主計資 一、為精進下一次工業及服務業普查效 訊業務工作計畫,實施內容含有 能及減輕廠商填報負擔,本總處於 辦理統計調查資料處理作業及 非普查年間(普查結果發布至下一次 共用軟體之規劃、開發、維運與 普查開始)對於普查辦理方法、內涵、 推廣,再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 遭遇之困難等,均積極檢討與研議 應用之研究,所費不貲,其必要 改進方案,並編列委辦費委託專家 性,實有待商榷?爰凍結該項預 學者進行相關研究。 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 二、委託辦理普查相關資訊應用研究對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未來普查執行成效至關重大,且委 報告後,始得動支。 辦內容皆係針對工業及服務業普查 作業之相關內容,與主計資訊業務 12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工作計畫所包含之辦理統計調查資 料處理作業及共用軟體之規劃、開 發、維運與推廣等資訊系統共通性 業務有所不同。 (十三)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15 日以主普 於第 6 目「國勢普查業務」項下 薪字第 1130400155 號函將解凍書面報告 「受僱員工薪資調查及生產力 函送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統計」之「業務費」編列 1,407 萬 4 月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8 千元,主要係辦理受僱員工薪 年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資調查、按季辦理相關附帶專案 號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 調查,並編印統計調查報告,及 下: 生產力統計相關報告。經查,該 一、本總處為應當前社會經濟發展情勢 項計畫 112 年度預算案編列為 及人力決策需求,並補充「受僱員工 1,157 萬 8 千元,113 年度增列 薪資調查」資訊,爰以相同受查樣本 250 萬元。然是項計畫係常年性 為對象,每半年辦理附帶專案調查。 業務,且 113 年度並未新增各項 近年因少子女化及國內投資大幅成 新興業務計畫。為撙節政府財政 長帶動用人需求,致勞動市場職缺 支出,有效預算使用。爰凍結該 發生情形增加,原按半年發布之職 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 缺統計已不敷當前政策所需,故將 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上述附帶專案調查整併為「事業人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力僱用狀況調查」 ,其中職缺統計每 半年改為每季。為確保調查作業順 利推動並兼顧調查資料品質,爰 113 年度預算增編 250 萬元。本總處業考 量實務所需,審慎規劃相關預算,秉 持核實編列、撙節執行原則,俾順利 推動按季職缺統計相關業務。 二、薪資統計為觀察國家整體經濟發展 的重要指標,本總處持續精進薪資 統計層面及延伸涵蓋範圍,並就納 入政府部門受僱員工薪資研究試 編,期更完整呈現國內受僱員工薪 資分布情形,將俟評估其資料確度 與可行性後提供各界參用。 (十四)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16 日以主綜 於第 7 目「主計訓練業務」編列 督字第 113060023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1,742 萬 5 千元。主計機關為政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府財務監督體系及公共治理重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要之一環,為減少各機關不必要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之浪費及防止弊端,主計機關應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強化查核工作,尤其部分機關內 一、強化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提升政 13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控制度確有加強之必要,行政院 府治理效能:本總處以行政院函訂 主計總處應督促各機關落實及 定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要點,要 發揮內稽內控機制。爰凍結該項 求各機關落實自我監督機制,合理 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 確保內部控制持續有效運作,並規 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範各機關執行內部稽核得加強評估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機關資源使用效率,提出建議或預 警性意見,作為政策制定及改善內 部管理之參據,進而提升政府整體 治理效能。 二、辦理教育訓練及製作範例,深化內 部控制監督觀念:辦理內部控制監 督相關研習班,傳達內部控制監督 作業最新觀念及實務做法,協助機 關建立並維持有效內部控制;另為 持續精進機關內部稽核業務,本總 處與相關部會合作製作內部稽核範 例,提供各機關參考運用。 三、賡 續 推 動 內 部 控 制 聲 明 書 簽 署 作 業,強化機關自主管理:督促行政院 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應依「政府 內部控制聲明書簽署作業要點」規 定每年出具內部控制聲明書,將內 部控制納入常態工作,並透過公開 機關簽署內部控制聲明書,有助於 機關確實檢討改善內部控制缺失, 精進作業流程與落實執行各項內部 控制工作。 四、促請主管機關檢討缺失,落實逐級 督導及例外管理:對於未簽署有效 類型聲明書之機關,本總處以行政 院函請其主管機關就相關缺失對該 等機關內部控制影響程度進行綜合 評估並督促改善,如有須進一步實 地瞭解者,將由國家發展委員會與 本總處共同進行訪視。另為瞭解機 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實施情形,本 總處定期對機關進行實地查核,提 出建議意見請機關檢討改善,並綜 整共同性缺失事項,請主管機關轉 知所屬落實辦理相關工作,避免缺 失重複發生。 五、配合行政簡化,持續協助機關強化 13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內部控制監督機制:為落實行政簡 化及強化機關自主管理,國家發展 委員會以行政院函訂定「行政院及 所屬各機關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 業原則」,自 110 年起將機關風險管 理及內部控制機制整併融入施政績 效管理作業,本總處將配合行政院 政策,賡續協助各機關強化內部控 制監督機制,精進內部稽核作業,有 效推動各項政務,提升政府施政效 能。 (十五)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主資 於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 行字第 113600032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中「業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1,031 萬 3 千元,較 112 年度增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加 107 萬 6 千元。資安即國安,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目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 一、本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項下 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 「統計及行政資訊管理-業務費- 計,109 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 資訊服務費」編列 1,031 萬 3 千元, 事件共 677 件,110 年 733 件、 分別較 112 年度及 111 年度預算案 111 年 806 件。行政院主計總處 數增加 107 萬 6 千元及 239 萬元,主 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 要係統計與行政業務相關資訊系統 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 110-111 年增修功能保固到期之軟體 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 維護費用,及建置、擴充並升級資料 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 分析軟體授權,並開辦相關教育訓 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 練 , 包 含 SAS 、 Tableau Creator 、 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 PowerBI 等,以提升國勢普調查資料 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分析效率。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本總處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機 關,業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 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等相關規定持 續辦理防護措施,包括完成導入資 通安全管理系統及通過第三方驗 證、辦理業務持續運作演練、資安治 理成熟度評估(為全國唯 2 全機關通 過 ISO 27001 驗證,且資安治理成熟 度達等級 4 之 A 級公務機關之一)、 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及紅隊演練、建 立設備安全設定、建置資通安全威 脅偵測管理機制及端點偵測應變機 13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制等作業,已就資訊安全辦理相關 強化措施及程序,並適時精進,確保 本總處資訊安全與系統韌性,提供 安全及穩定資訊服務。 (十六)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主資 於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 行字第 113600032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資訊系統維運管理」中「業務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費」之「資訊服務費」編列 4,990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萬 1 千元,較 112 年度增加 2,071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萬 5 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 一、本年度預算案「主計資訊業務」項下 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 「資訊系統維運管理-業務費-資 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 訊服務費」編列 4,990 萬 1 千元,分 677 件,110 年 733 件、111 年 806 別較 112 年度及 111 年度法定預算 件。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 數增加 2,071 萬 5 千元及 3,442 萬 4 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 千元,係因應資安情勢嚴峻,本總處 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 積極完備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機 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 關應辦事項之要求,並建置雲端備 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 援機制,相關項目包括因應核心系 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 統數增加,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資安 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 需求(如弱點掃描、滲透測試、資安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管理制度輔導及驗證)、紅隊演練及 告後,始得動支。 核心系統進階安全性檢視,及近期 軟體採購趨勢由買斷改為訂閱制, 本總處部分需用軟體配合改列經常 門,以符合相關規定;另為防範機敏 資料外洩,本總處已完成資料外洩 防護(DLP)導入,爰編列後續年度經 費需求。 二、本總處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機 關,業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 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等相關規定持 續辦理防護措施,包括完成導入資 通安全管理系統及通過第三方驗 證、辦理業務持續運作演練、資安治 理成熟度評估(為全國唯 2 全機關通 過 ISO 27001 驗證,且資安治理成熟 度達等級 4 之 A 級公務機關之一)、 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及紅隊演練、建 立設備安全設定、建置資通安全威 脅偵測管理機制及端點偵測應變機 13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制等作業,已就資訊安全辦理相關 強化措施及程序,並適時精進,確保 本總處資訊安全與系統韌性,提供 安全及穩定資訊服務。 (十七)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主資 於第 8 目「主計資訊業務」項下 行字第 113600032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經費結報及薪資資訊管理」中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業務費」之「資訊服務費」編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列 2,148 萬元。資安即國安,目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前公、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多,頻率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 本總處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機關, 計,109 年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 業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全責任等 事件共 677 件,110 年 733 件、 級分級辦法等相關規定持續辦理防護措 111 年 806 件。行政院主計總處 施,包括完成導入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及 應加強自身資訊安全,包含對委 通過第三方驗證、辦理業務持續運作演 外作業安全建立相關管理程序, 練、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為全國唯 2 全 及訂定通報及應變機制,核心資 機關通過 ISO 27001 驗證,且資安治理成 通系統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等, 熟度達等級 4 之 A 級公務機關之一)、弱 以提升部門資訊系統韌性。爰凍 點掃描、滲透測試及紅隊演練、建立設備 結該項預算十分之一,俟行政院 安全設定、建置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 主計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機制及端點偵測應變機制等作業,已就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資訊安全辦理相關強化措施及程序,並 適時精進,確保本總處資訊安全與系統 韌性,提供安全及穩定資訊服務。 (十八)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4 日以主資 於第 9 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 行字第 113600032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3 節「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投資」之「設備及投資」編列「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 億 2,673 萬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8 千元。資安即國安,目前公、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私部門遭資安攻擊次數多,頻率 一、本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 高且逐年增加,根據統計,109 年 其他設備」項下「設備及投資-設備 中央與地方政府資安事件共 677 及投資-資訊軟硬體設備費」編列 1 件,110 年 733 件、111 年 806 件 億 2,673 萬 8 千元,較 112 年度增加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加強自身 1,300 萬 6 千元,係本總處為推動資 資訊安全,包含對委外作業安全 料治理,落實資料盤點及分級,建構 建立相關管理程序,及訂定通報 資料加密保護機制、權限控管、軌跡 及應變機制,核心資通系統定期 紀錄等整體規劃,規劃建置資料倉 進行安全性檢測等,以提升部門 儲系統、相關軟硬體及資安設備所 資訊系統韌性。爰凍結該項預算 需經費。 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總處向 二、本總處為資通安全責任等級 A 級機 13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關,業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通安 告後,始得動支。 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等相關規定持 續辦理防護措施,包括完成導入資 通安全管理系統及通過第三方驗 證、辦理業務持續運作演練、資安治 理成熟度評估(為全國唯 2 全機關通 過 ISO 27001 驗證,且資安治理成熟 度達等級 4 之 A 級公務機關之一)、 弱點掃描、滲透測試及紅隊演練、建 立設備安全設定、建置資通安全威 脅偵測管理機制及端點偵測應變機 制等作業,已就資訊安全辦理相關 強化措施及程序,並適時精進,確保 本總處資訊安全與系統韌性,提供 安全及穩定資訊服務。 (十九)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 本總處已依決議事項辦理,審慎評 於第 4 目「會計及決算業務」項 估委託必要性及合理性,說明如下: 下「會計事務處理及決算核編」 一、本 總 處 職 司 全 國 政 府 會 計 事 務 處 分支計畫,編列「委辦費」100 萬 理,包括公務機關、營業基金、作業 元,係精進我國政府公務機關會 基金、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及債 計處理及報導方式之研究經費, 務基金(下稱政事基金)等性質殊異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組織編 之會計事務,其會計準則並依性質 制設有會計發展科,負責蒐整研 分流,其中公務機關與政事基金參 究國內外政府會計、財務會計等 採國際公共部門會計準則(下稱 理論新知於我國政府部門運用 IPSASs),營業基金採用國際財務報 等事項及中央政府總會計事務 導準則(下稱 IFRSs),以及作業基金 相關事項。應由行政院主計總處 採用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下稱 EAS)。 負責自行研究,且預算資源有 二、近年國際準則制定機構持續發展各 限,應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審慎評 類會計準則,復以政府會計涵蓋範 估其委託必要性及合理性。 圍廣泛,與 IPSASs、IFRSs 及 EAS 等 眾多規範均有相關,增加研究與發 展複雜度,本總處會計決算處會計 發展科,為接軌國際,更透過各種管 道蒐整國內外理論新知,包括積極 參與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年 度資深財務管理及報導官員研討 會,以及觀摩先進國家的政府會計 理論與實務,以瞭解各國際準則制 定機構近年工作重點及各國政府會 計發展現況,並戮力建構符合我國 國情與法令規定,且趨近國際做法 13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與理論之政府會計規範,未來賡續 掌握國際發展脈動,與時俱進研修 我國政府會計規制。 三、鑑於各類國際準則發展進程,係以 IFRSs 為領頭羊,且最為完整,IPSASs 主要係以 IFRSs 為基礎並考量公共 部門特殊性訂定,國內之 EAS 則參 考 IFRSs 架構進行簡化修改,爰熟稔 IFRSs 者對會計規制之研修將有所 助益,而我國民間專業會計研究機 構引進 IFRSs,其對編訂會計準則之 專業領域具長期經驗及專業知識。 政府會計,藉由該權威機構的解析 提供其專業建議,對於我國政府會 計發展大有裨益。因此,持續善用上 述外部資源進行合作研究,再結合 本總處自身研究能量,參酌我國國 情研訂適合的政府會計規制,達到 公私協力的目的,並借力使力發揮 更大效益,促進我國政府會計規制 更臻完備周妥,爰確有持續依國際 最新發展趨勢委外辦理政府會計研 究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二十)蔡政府上任 7 年多來,預算數超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19 日以主預 徵金額高達 1.33 兆元,宣稱要與 彙字第 113010014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全民分享經濟果實,卻編列許多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的特別預算,幾乎花光超徵的稅 一、105 年度迄今,為因應兩岸與國際情 收,如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 勢、防疫緊急需求,以及為呈現政府 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 多年期、一貫性、連續性的施政計畫 特別預算案,3,800 億元的經費 及預算,行政院依法提出之特別預 中,普發現金編列 1,417 億元, 算,除均符合預算法第 83 條規定條 其餘經費用來撥補勞工保險基 件,且業擬具各相關特別條例,就預 金、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虧損 算得編列內容、期限、經費上限及債 等。這些特別預算不僅破壞財政 務舉借管控等詳予規範,經立法院 紀律,且幾乎靠舉債,累積到 1 審議通過後,始據以編列,其過程嚴 12 年底將有 6.7 兆元的債務。政 謹,尚無浮濫之情事。 府舉債愈來愈多,就是上一代花 二、近年稅課收入優於預期,業已用以 錢享受建設,卻讓下一代還錢, 減少舉債、增加還本及累計賸餘: 不但所得成長緩慢,還要繳交更 (一) 減少舉債:中央政府105年度至112年 多的稅支應。爰要求行政院主計 度總預算累計減少舉債8,884億元。 總處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二) 增加還本:108年度、110年度、111年 13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委員會提出降低財政赤字,改善 度及112年度中央政府共計增加還本 債務狀況書面報告。 1,090億元,達成實質減債。 (三) 累計賸餘:各年度歲入歲出賸餘扣 除債務還本後之餘額,均累計至歲 計賸餘,供未來年度融資調度之財 源運用。 三、我 國 財 政 管 理 受 國 際 組 織 高 度 肯 定: (一) 110年度及111年度惠譽、穆迪及標準 普爾等三大信用評等機構將我國信 用評等調升或給予正向評價;瑞士 洛 桑 管 理 學 院 112 年 6 月 20 日 公 布 「2023年世界競爭力年報」,我國在 64個受評比經濟體排名第6,較111年 進步1名,整體排名連續第5年進步; 其中「財政情勢」進步4名到第6名, 顯見近年我國債務管控良好,落實 財政健全。 (二) 未 來 政 府 將 賡 續 落 實 健 全 財 政 措 施、致力於開源節流,並恪遵預算 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 定,嚴格管控年度歲入歲出差短及 債務規模,於實際執行時視歲入執 行狀況,審酌增加還本數,降低中央 政府債務負擔。 (二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對於經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7 日以主統 濟景氣之預估,原預測 111 年 預字第 1130300227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經濟成長率為 3.76%,但實際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經濟成長率為 2.35%;受國際 一、主要國家未來景氣、國際油價與農 局勢影響,行政院主計總處首 工原料價格等均為模型之外生變 次發布 112 年經濟成長率預 數,本總處係參酌國際機構如標普 測值為 3.05%,至 112 年 8 月 全球(S&P Global)、美國能源資訊署 連續 4 次調整下修經濟成長 (EIA)及國際貨幣基金(IMF)等預測 率至 1.61%。對於 113 年經濟 資料設定,相關國際經濟及地緣政 成長率則預估為 3.32%,高於 治因素會影響前述機構之預測。 外部評估機構 GDP 預測。我 二、各國政府與國內外專業機構多有定 國為出口導向國家,經濟活動 期依最新情勢修正預測結果之機 易受國內外不確定因素影響, 制。 近年國際政經情勢變化迅速, 三、主要預測機構對我國近 2 年經濟預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如何 測修正趨勢與本總處一致。 評估國際經濟及地緣政治等 四、主要機構預測我國 113 年經濟成長率 13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對我國經濟影響程度,以提高 均在 3%以上。 經濟預測之準確度,並於 2 個 五、持續關注國際動態,提升預測確度: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一) 本總處對我國整體經濟之預測結果 出書面報告。 與國內外主要預測機構相較,並無 明顯偏誤,惟仍將不斷檢討精進。 (二) 我國屬小型開放經濟體,商品出口 占GDP比重逾6成,經濟活動極易受 瞬息萬變之國際情勢影響,許多經 濟或非經濟因素常非操之在我,經 濟預測有其侷限性。因模型終究無 法涵蓋所有影響經濟成長的因素, 本總處將密切關注最新國內外情勢 變化,以利綜合研判,提升經濟預測 確度。 (二十二)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中央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7 日以主統 政府總預算案(111 年 8 月)原 預字第 113030022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預 測 111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3.76%,惟 111 年度實際經濟 一、 經濟預測係許多假設條件下之估算 成長率為 2.35%,低於預測值 結果,經學者專家及部會代表組成之 1.41 個百分點;112 年全年經 國民所得統計評審會審議後發布,並 濟成長率部分,受國際局勢及 於新聞稿中說明主要外生變數設定 金融情勢影響,國內重要機構 狀況,以及預測的重要不確定性因 對我國經濟成長率之經濟預 素。 測均多次下修,該處自 111 年 二、 外在條件改變即影響預測,各預測 8 月首次發布 112 年經濟成長 機構多有更新預測機制。愈接近統 率預測值 3.05%起,至 112 年 計發布時點,假設條件愈接近實際 8 月亦連續 4 次調整下修經濟 情況,統計資料也較充實,預測準確 成長率至 1.61%,累計下修 度愈高,此為經濟預測的常態。 1.44 個百分點。而 113 年度中 三、 主要預測機構對我國 111、112 年經 央政府總預算案預測 113 年 濟成長預測修正趨勢一致。 經濟成長率為 3.32%,高於外 四、 總資源供需估測外部評估會議決議 部評估會議 GDP 預測區間 與經濟預測: (2%至 3%)之上限,惟以往年 (一) 依據「財政紀律法」第4條規定,本 度經濟成長率預測值多落於 總處於發布正式總資源供需估測 外部評估會議 GDP 預測區間 前,應邀集民間機構、專家與學者進 內,為利政府財政收支之核實 行外部評估,若評估結果差異達20% 推估,行政院主計總處應具體 時,本總處應提出差異說明。 說明其估列基礎並強化國際 (二) 本總處112年8月預測113年經濟成 情勢變遷之預測,提高經濟預 長3.32%(113年2月上調為3.43%),介 測之準確度,俾供政府財政及 於決議區間±20%(1.6%~3.6%)之內, 經濟政策研擬之參據,並於 2 而國內外主要預測機構亦皆預期我 13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國113年經濟成長率在3%以上,差異 提出書面報告。 不大。 (二十三)行政院主計總處與財政部於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3 日以主預 111 年 10 月依據財政紀律法 彙字第 1130100194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第 13 條規定辦理未來 8 年度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12 至 119 年度)中央政府財 一、政府財政狀況可能受到總體經濟景 政收支情形推估,惟觀諸 112 氣變化或災害等事件造成之一次性 及 113 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 因素影響而變動,為在經濟、環境變 算歲入歲出差短實際編列數 化情況下,因應衝擊、支持國家發 分別為 6,185 億元及 4,364 億 展,並兼顧維護政府財政健全,設定 元,分別高於 111 年所推估之 政府平衡預算目標之相關作為,並 112 及 113 年度數額 2,432 億 非以追求逐年預算平衡為目的,而 元及 2,308 億元,行政院主計 是設計預警機制,確保政府長期性 總處復於 112 年 10 月 4 日以 財政穩建。 113 年度預算案為基礎重予規 二、近年來為振興經濟、提升國防戰力, 劃並修正前揭中央政府財政 中央政府陸續編列前瞻基礎建設特 收支推估(113 至 119 年度), 別預算、新式戰機採購、海空戰力提 惟其是否能有效達成前揭推 升計畫採購、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 估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 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等特別預 劃,實不無疑義,允宜賡續依 算,考量上開特別預算係於特定期 規定落實中長期平衡預算調 間辦理,倘總預算稅課收入穩定成 整規劃,如有規劃與執行間發 長,預估可於 119 年達成整體預算無 生重大差異,應參考 OECD 差短目標。 預算透明化最佳實務之精神, 三、未 來 政 府 將 賡 續 落 實 健 全 財 政 措 適時於網站上更新相關規劃 施、致力於開源節流,並恪遵預算 並對外妥予說明。行政院主計 法、公共債務法及財政紀律法等規 總處應研謀強化中程預算收 定,嚴格管控年度歲入歲出差短及 支推估之審慎及準確性並加 債務規模,俾使中央政府早日達成 強資訊揭露,且賡續落實於預 整體預算無差短之目標。 算編列,俾提高施政透明度並 利財政健全,並於 2 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二十四)蔡英文總統上任後,除 109 年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6 日以主預 稅收短徵 223 億元外,其餘均 彙字第 1130100222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為超徵。其中 103 年 1,088 億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104 年 1,878 億元、105 年 一、因預算編列、審議至通過,與實際執 1,278 億元、106 年 960 億元、 行預算仍存有 1 年餘之時間落差, 107 年 897 億元、108 年 830 億 期間如發生重大政治、經濟或其他 元、110 年 4,034 億元、111 年 變數(例如戰爭、全球或國內人為不 更高達 4,500 億元,112 年也 可抗力災害或疾病),因未涵蓋於預 13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預計將超徵。蔡政府上任後, 算編列當時所使用推估基礎及參考 稅收超徵戲碼幾乎年年上演。 因子,爰仍可能造成實徵數與預算 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議 數發生差異之情形,觀諸主要國家 如何提升預算編列透明度,強 稅收亦有類似情形。 化預算收支推估準確性,以及 二、為期稅收估測更貼近實際,財政部 加強資訊揭露,並於 2 個月內 採行下列精進措施: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一) 112年2月24日財政部邀集相關機關 面報告。 及專家學者召開「精進中央政府內 地稅稅收估測專家會議」 ,嗣依會議 建議成立「財政部稅收估測專案小 組」。 (二) 以營業稅為例,建立智慧系統中央 政府稅課收入估測模型,並將適時 規劃導入其他稅目(營所稅、綜合所 得稅、證券交易稅)。 (三) 112年度委外研究精進中央政府內地 稅稅收估測模型,蒐集主要國家估 測稅課收入之經驗,分析影響稅課 收入增減之關鍵影響因素,並研議 建置系統化稅收估測模型,以提升 稅收估測精準度。 三、藉由提升預算透明度與加強資訊揭 露,予以監督及考核政府施政之效 能: (一) 為落實政府預算資料的透明化及便 利查閱,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已於每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 算送請立法院審議時,以及配合立 法院審議之結果,同步將預算書內 容以多種檔案格式(如:PDF、EXCEL) 上載供各界查閱運用,各機關亦依 法於其機關網站公布其預決算資 訊。 (二) 依據國際貨幣基金(IMF)定義,政府 債務不包括公營事業負債、社會保 險給付義務、政府保證及或有負債 等,僅於財務報表附註揭露。惟考量 政府不列入公共債務法債限規範之 未來或有給付責任深受各界關注, 本總處為應各界了解,爰於中央政 府總預(決)算總說明內作相關表達。 14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十五)針對稅制規劃與改善所得分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5 日以主 配,財政部長指出希望所得稅 預社字第 1130100206 號函將書面報告 能夠達到量能課稅原則,讓中 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低所得者能夠減輕租稅負擔, 一、 為增進全民福祉,營造全齡照顧的 甚至不需要繳稅,高所得者則 幸福社會,政府持續建構友善育兒 是繳稅比較多,也透過租稅收 政策,均衡長照服務資源,落實兒 入比較好時,提供相關津貼補 童及少年、身心障礙者福利與權益 助。有學者表示,我國透過稅 保障,強化弱勢族群的關懷照護, 制改革達到所得重分配的效 讓人民從出生到終老,每一個階段 果非常非常有限。尤其稅制改 都能受到政府妥善的照顧。109 至 革與社會福利支出兩者是連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社會福利 動的,要先有稅收,政府才有 支出分別編列 5,235 億元、5,588 億 餘力進行社福支出,否則舉債 元、6,004 億元、7,129 億元及 7,897 來支應社會福利支出,就容易 億元,占整體歲出比率分別為 被外界批評是債留子孫,也會 25.2% 、 26.2% 、 26.7% 、 26.5% 及 造成所得分配公平性更趨惡 27.7%,概呈遞增趨勢,且均居各年 化。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 度政事別占比之首位。 對社會福利支出在稅課收入 二、 109 至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社 與舉債兩者占比,比較統計近 會福 利支出預算 數占中央 稅課收 5 年內之數據,且提出精進改 入預算數之比率,分別為 31.2%、 善之處,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 33.3%、31.5%、32.5%及 34.3%,分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年占比尚屬相當;復查同期間中央 稅課收入實際徵收情形,由 109 年 之 1 兆 6,054 億元,逐年增加至 112 年之 2 兆 4,745 億元(財政部 113 年 1 月 11 日公布資料),呈穩定成長 趨勢,顯示我國經濟成長所帶來之 稅收,得以支撐政府重大政策預算 增加之量能,政府並已在兼顧國家 整體 發展與人民 實際需求 之基礎 上,妥善配置各項政事支出,未有 資源失衡情形。 三、 我國 社會福利支 出主要係 對各項 社會保險之補助、辦理社會福利服 務及醫療保健等業務,多屬經常支 出,其主要財源來自於稅課收入, 並非舉債。近年政府持續落實各項 支出檢討,中央政府累計債務未償 餘額占前 3 年度名目 GDP 平均數 比率,由 101 年度 36.3%,降至 113 年度 30.1%,距公共債務法規定上 限 40.6%,舉債空間尚有 10.5 個百 14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分點,約 2.3 兆元,足敷支應未來 重大政事之需求。 (二十六)物價高漲,導致國人薪資負成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1 日以主統 長,受僱員工報酬占國內生產 地家字第 113140010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毛額(GDP)比重更逐年下降,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家庭可支配所得倍數加大,對 一、有 效 縮 小 所 得 分 配 不 均 的 統 計 數 於所得分配不均是政府責任 據: 大還是企業責任大?行政院 (一) 政府持續推動社會福利措施,有效 主計總處主計長表示:政府責 改善所得分配:我國中央政府編列 任大,因此政府要採用各種財 的社福預算規模已由105年4,606億 政及社會福利支出改善所得 元增至112年7,130億元(+54.8%),有 分配。責任越大,就應該要具 效減緩所得差距。111年家庭來自政 備相對承擔的能力。既然行政 府的移轉收入使所得差距縮小1.19 院主計總處表示有承擔責任 倍;政府課稅亦使所得差距縮小0.15 的辦法及方式。爰要求行政院 倍,併計後,縮減1.34倍;若再加計 主計總處分析統計有效縮小 政府提供的實物給付,可再縮小所 所得分配不均的實際數據,以 得差距0.42倍,使所得差距由政策前 及政府機關相關執行方式或 之7.50倍減為5.73倍,有效減緩所得 辦法,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差距。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 105至113年基本工資調漲37.3%,落 實照顧基層勞工:根據本總處最新 薪資分布統計,111年薪資10等分位 分 界 點 第 1 個 十 分 位 數 較 105 年 增 19.5%,第2個十分位數增19.1%,明 顯高於中位數增幅(+11.6%),顯示基 本工資調升對基層勞工薪資成長確 有幫助。 二、政府改善所得分配相關執行方法: 改善所得分配涉及面向廣泛,應包 含經濟發展及產業升級等相關宏觀 政策,惟考量促進經濟發展及產業 升級等重要政策已有既存管考機 制,且於各部會施政計畫中持續推 動,為聚焦於未來強化方向,行政院 改善所得分配小組爰提出「社福」、 「就學及就業」 、「薪資」及「租稅」 四大策略,以持續提升改善所得分 配之綜效。 (二十七)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資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1 日以主統 料,110 年我國受僱人員報酬 地家字第 1131400109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占 GDP 比重降至 43.03%,為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4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史 上 最 低 ; 營 業 盈 餘 占 比 一、政府推動企業加薪之政策: 36.53%則創歷年新高。鑑於受 (一) 政府運用中小企業加薪抵減租稅優 僱者勞動報酬占 GDP 比重可 惠政策,積極推動企業加薪:依據本 看作勞工從經濟大餅中分得 總處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工業 多少,比例愈高,表示勞工分 及服務業調升員工薪資之家數占比 的愈多,比例較低則更凸顯獲 由 105 年 20.9%升至 111 年 33.3%, 利分配偏重企業、忽略勞工的 顯示租稅優惠政策確可提升企業加 失衡現象,被解讀為勞工在分 薪意願。 配經濟成長果實中居於弱勢, (二) 持續調高基本工資,落實照顧基層 對此政府亦連年提高基本工 勞工:近年來政府持續調漲基本工 資,積極改善勞工所得,並祭 資,月薪及時薪分別由 105 年 20,008 出租稅優惠鼓勵中小企業加 元及 120 元,逐年調升至 113 年 薪,以改善所得分配,並積極 27,470 元及 183 元,增幅分別為 照顧弱勢,回應社會期待。行 37.3%及 52.5%。 政院主計總處負有健全政府 (三) 創造企業獲利,強化加薪動能:政府 會計制度,強化政府會計管 推動 5+2 產業創新計畫,以及六大 理,以及發揮內部控制功能, 核心戰略產業推動計畫,作為驅動 協助達成施政目標之職責,應 台灣下世代產業成長的核心,創造 就各項預算執行成果及統計 本國就業機會與提升薪資水準,觀 指標,為企業加薪與經濟成長 察 105 至 111 年名目及實質總薪資 進一步提出建議,供相關部會 平均年增率分別達 2.36%、1.12%,累 作為改善所得分配之決策參 計增加 8,704 元及 4,045 元。 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針 二、改善所得分配之政策: 對政府推動企業加薪與改善 (一) 政府持續透過社會福利措施,加強 所得分配之各項政策提出具 照顧弱勢族群,提升家庭所得,減緩 體意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所得分配不均:111 年家庭來自政府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的移轉 收入 使所 得差 距縮小 1.19 倍;政府課稅亦使所得差距縮小 0.15 倍,併計後,縮減 1.34 倍;若再加 計政府提供的實物給付可再縮小所 得差距 0.42 倍,使所得差距由政策 前之 7.50 倍減為 5.73 倍,有效減緩 所得差距。 (二) 落實教育平等,強化就業能力,促進 薪資成長:持續推動高級中等學校 全面免學費、學生就學貸款、拉近公 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 方案,並對經濟弱勢學生加碼補助, 以舒緩城鄉或貧富差距所造成之學 生學習弱勢問題,落實教育機會公 平均等。另推動社會企業發展及就 14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業促進相關措施,積極協助弱勢及 偏鄉民眾就業,以提升就業水準及 收入穩定性。 (三) 強化租稅公平,縮小所得差距:政府 持續檢討並推動土地房屋稅負合理 化,落實基本生活費不受課稅權利, 訂定不得對基本生活費課稅之相關 規定,強化稅制之重分配效果。 (二十八)按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人口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17 日以主普 統計,人口老化及少子女化狀 薪字第 113040015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況逐年增加;又另按行政院主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計總處所發布之 CPI 年增率 一、影響生育率之成因多元複雜,主要 趨勢來看,亦有持續增加的狀 受到經濟發展程度、社會變遷、育兒 況,可見物價指數的波動,與 負擔與政策面支持等因素影響。 少子化趨勢之間似乎有一定 二、關於「CPI 年增率及非經常性薪資提 程度的影響。然而,行政院主 高對我國生育率的影響」 ,我國歷年 計總處近期另一份報告稱,我 CPI 年增率隨景氣變化與市場供需 國 GDP 及人均薪資雖逐年增 狀況,或高或低,總生育率則呈長期 加,但薪資中位數卻低於平均 下降走勢,不易釐析二者間關係。至 薪資許多,顯見有超過一半的 於薪資部分,係廠商支付給員工之 國民薪資未達平均薪資;且從 工作報酬,薪資成長通常與勞動市 公告之薪資結構也可發現,非 場供需及生產力變化有關,影響廠 經常性薪資的比例也有逐年 商發放薪資因素主要是廠商的獲利 上升的趨勢。鑑此,請行政院 能力、員工表現及相關勞動等政策, 主計總處針對「CPI 年增率及 與生育率的關聯情形,由歷年相關 非經常性薪資提高對我國生 統計結果並無法釐析。 育率的影響」及「各薪資級距 三、至「各薪資級距家庭間生育率之影 家庭間生育率之影響關聯性」 響關聯性」,以 110 年度綜合所得總 兩者為題,於 2 個月內向立法 額按戶數分十等分觀察,每百戶申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報單位扶養未滿 3 歲子女數大致隨 綜合所得總額增加而增加,且扶養 數較 100 年減少亦隨之增加而越益 明顯。 四、生育率主受經濟、社會、文化等因素 影響,實難僅由物價及薪資釐析其 關聯,惟在政府積極推動相關政策 計畫,或可減緩生育率下滑速度與 幅度。 (二十九)112 年 CPI 漲幅持續在 2%至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16 日以主統 3%的偏高區間波動,但民眾 價字第 113030017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抱怨數字失真,現實生活感受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14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的通膨程度遠不只如此。我國 一、依 CPI 編製手冊規範,CPI 係衡量 CPI 僅調查房租,未納入房 家庭在不同時間購買「消費性」商 價,且 CPI 中的房租指數屢被 品及服務之價格水準變動情形,即 質疑走勢相對平穩,無法反映 涵蓋食、衣、住、行、育、樂等「消 真實市況。顯然台灣 CPI 當中 費性」支出,排除股票、房地產等投 居住成本的估算已經失真,導 資性支出,因此房價不在 CPI 查編 致普羅大眾認為數據與實際 範圍。 感受有嚴重差距,惟將房價納 二、CPI 編製手冊指出「住宅」為固定投 入物價指數中,可能造成 CPI 資,而非消費性商品,購屋支出(房價 的大幅波動,影響層面相當 或房貸)計入固定投資,不宜重複列 大。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研 計消費,家庭使用住宅提供的「居住 議調整設算租金計算方式,透 服務」 所須支付的費用才會納入 CPI。 過房價的使用者成本逐漸提 居住服務的價格,若為向他人租用, 高設算租金及其變動,再逐步 以實付租金反映;若是自有住宅,CPI 將房價、房貸及利率等因素納 編製手冊建議 4 種衡量方式,分別為 入 CPI,以讓數據更貼近民眾 租金等價法、淨取得法、用戶成本法 現實感受,並於 2 個月內向立 及支付法。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三、我國與美國、英國、德國、日本及新 告。 加坡等多數國家相同,採租金等價 法,以實際租屋市場與自有住宅相 近類型之租金變動來代表自有住宅 之居住服務價格變化,目前多數國 家採用此法,最有利於相關統計之 國際比較。 四、本總處持續提升 CPI 房租資料品質: (一) CPI 房租資料由受查樣本據實提供, 每年亦有電話或實地複查機制,確 保資料正確性。用於計算房租指數 的調查樣本均遵循 CPI 編製原則, 在品質規格一致條件下,才能觀察 租金的純粹價格變化。 (二) 在兼顧 CPI 總指數的確度及統計資 源配置限制下,實際私有住宅查價 樣本逾 1,400 個,目前仍持續擴增, 且每年均有 1~2 成樣本更新替換,並 規劃以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 詢服務網」所揭示的各市縣建物門 牌(即地址)作為抽樣基礎,配置更貼 近市場結構的調查樣本,持續提升 房租資料品質。 14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台灣將於 114 年進入超高齡化社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2 日以主統 會,平均每 5 個人當中,就有一 價字第 113030019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名是 65 歲以上人口;初步統計,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我國高齡家庭已超過 150 萬戶, 一、CPI 具國際規範,高齡家庭 CPI 則尚 日本對於高齡家庭 CPI 的調查 無一致性規範: 工作推行已久,依據其相關經 (一) 近年隨人口漸趨高齡化,各國日益 驗,當通膨加劇時,高齡家庭最 重視與高齡相關的 CPI,但目前國際 有感,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 上對高齡或退休家庭相關 CPI 並無 高齡家庭 CPI 除反映現實狀況 一致性規範,僅少數國家有編布,這 外,應研議如何與退休金制度連 些國家界定的「高齡家庭」範圍也不 結,讓多數沒有勞動力收入來源 盡相同。 的高齡家庭,能有更多生活保 (二) 另由於家庭具資源共享特性,若一 障,更貼近民眾需求,並於 2 個 家庭有高齡者與非高齡者,高齡或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退休者各項商品或服務消費支出可 書面報告。 能由非高齡者(其他家庭成員)使用, 反之情形亦有,實務上難以離析,美 國、英國及加拿大等國發布之高齡 或退休家庭 CPI 均屬試驗或研究性 質,僅適用於研究目的,尚未納入官 方用途。 (三) 鑒於我國高齡人口比重快速提升, 經 參 考主 要 國家 編 布高 齡 或退 休 家庭 CPI 之實務經驗,將高齡家庭 界定為「戶內皆為 65 歲以上人口 之家庭」,並自 113 年起按年編布 我國高齡家庭 CPI。 二、高齡家庭 CPI 漲幅未必均高於全體 家庭:就各國已發布資料觀察,我 國、日本、加拿大、韓國高齡家庭 CPI 漲幅高於全體家庭,美國及新加坡 則低於全體家庭,由於各消費品各 有其供需因素,價格時有變化,高齡 家庭 CPI 漲幅未必均高於全體家庭。 三、退休金制度由主管機關本於權責制 (修)訂:為肆應各界需求及貼近民眾 感受,在物價統計工作精益求精,編 布多種 CPI 分類指數,供各界參用, 並不斷提升品質。至高齡家庭 CPI 或 其他物價指數在各項政策之參採運 用方式,本總處將基於統計職掌,提 供相關資訊,供各主管機關評估及 14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決策參考。 (三十一)行政院主計總處預計於 113 年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5 日以主統 正式編布高齡家庭 CPI 指數, 價字第 1130300220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惟就目前試編結果觀之,高齡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家庭 CPI 指數年增率高於一 一、國民年金及老農津貼等現行物價連 般家庭 CPI,顯示高齡者對於 動調整機制:行政院為適時反映物 物價波動之風險較無抵抗能 價波動,增進民眾基本經濟安全保 力。爰此,要求行政院主計總 障,於 100 年間將國民年金及老農 處針對我國各項社福指標適 津貼等八項社福津貼,建立每 4 年 用 CPI 應細緻化,例如國民年 依全體家庭 CPI 成長率連動之制 金與老農津貼,應適用高齡家 度化調整機制,且調升不調降,105 庭 CPI,使其金額調整之幅度 年 、 109 年 及 113 年 分 別 調 增 能有對抗物價波動之能力,並 3.65%、3.97%及 7.34%。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與相關部 二、因應高齡家庭 CPI 編布,主管機關 會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評估參採結果:由於國民年金及老 委員會提出改採高齡 CPI 之 農 津 貼分 由 衛生 福 利部 及 農業 部 適法性與可行性之書面評估 主管,相關制度及給付調整機制為 報告。 主管機關權責,本總處於 113 年 2 月 5 日函請前述機關評估旨揭給 付改採高齡家庭 CPI 之適法性與 可行性,獲復回函摘述如下: (一) 衛生福利部回函略以,審酌國民年 金給付請領對象包含老年、身心障 礙者、原住民及被保險人遺屬等不 同年齡層,並無限定以「戶內人口 皆為 65 歲以上家庭」為要件,爰 尚難適用該指標為給付調整依據, 且 需 兼顧 與 其他 社 福津 貼 採用 標 準之一致性,建請仍維持國民年金 現行規定辦理為宜。 (二) 農業部回函略以,老農津貼請領對 象為年滿 65 歲之「個人」,其所 屬家庭未必符合高齡家庭定義,故 「老農津貼採依高齡家庭 CPI 調 整發放額度」恐因家庭結構態樣不 一,而未能普遍適用於請領老農津 貼者;又如依所屬家庭結構態樣不 同,而採用不同類型 CPI 調整發放 額度,如處於高齡家庭採用高齡家 庭 CPI,其餘家庭結構態樣(如折衷 家庭)則維持全體家庭 CPI,則易衍 14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生差別待遇,建議與政府八大社會 福 利 津貼 之 發放 額 度調 整 作綜 整 考量。 (三十二)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7 日以主基 列補助特別收入基金 1,106 億 作字第 1130200365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元,惟近年特別收入基金超支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併決算辦理者眾,且 113 年度 一、中央政府 110 至 113 年度特別收入 中,有 7 個特別收入(分)基金 基金連續 4 年國庫撥補金額占基金 連續 4 年接受公庫撥補逾九 來源達 90%以上者,主要係國庫依法 成,恐影響排擠政府其他重要 律規定須於一定期間內撥足基金一 施政計畫,造成政府財政負 定額度,以及由國庫撥補基金辦理 擔,有違特種基金自給自足原 增進科學技術研究發展能力、農產 則。為加強政府統籌調度能 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及農業天災現金 力,避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 救助等特定業務。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持續檢討 二、特 別 收 入 基 金 應 在 可 用 財 源 範 圍 各該基金應具備國庫撥補以 內,完成特定政策目的或支應特定 外財源之適足性,增加可彈性 業務,為督促該等基金妥善規劃財 務、提升資源使用效率、減少國庫負 規劃應用資源,並於 2 個月內 擔,本總處採行作為如下: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一) 要求各部會新設基金應恪守財政紀 面改善報告。 律法規定,具備政府既有收入或國 庫撥補以外新增適足之財源。 (二) 督促已成立之基金確依預算編製與 執行相關規定,加強財務控管及增 加自有財源。 三、特別收入基金 113 年度預算接受國 庫撥補(包括總預算及特別預 算)1,123.63 億元,已較 112 年度預算 1,356.38 億元,減少 232.75 億元,約 減 17.16%,仰賴國庫撥補情形已有 明顯改善。本總處將持續督促各主 管機關加強各基金財務控管,提升 資源使用效率,改善仰賴國庫撥補 情形。 (三十三)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7 日以主基 案於第 3 目「特種基金預算核 作字第 1130200365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編及執行」編列 266 萬 1 千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工作內容包括研提增進特 一、本總處已訂有預算編製與執行相關 種基金經營效能之建議、檢討 規定,督促特種基金辦理具自償性 修正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之公共建設計畫,優先發行乙類公 等相關規定,提升特種基金經 債等籌措建設財源,以活絡資金市 14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費運用效能、加強各特種基金 場,促進經濟發展及降低政府財政 財務控管,落實財政紀律等。 負擔。 按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二、截至112年底特種基金依有關規定辦 案部分基金編列有長年度、具 理情形如下: 自償性之公共建設計畫,且預 (一)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中油 計增加長期負債。爰請行政院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綠色債券,主要 主計總處督促各單位應發行 係辦理再生能源設備等綠色投資計 乙類公債、ESG 公債、促進民 畫。 間參與等作為籌資手段,除可 (二)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臺灣土地 吸引市場資金投入公共建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可持續發展 項目外,亦可降低國家財政負 債券,主要用途係紓困振興貸款等 擔、增進特種基金經費運用效 社會效益投資計畫之放款。 能,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三) 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民航事業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作業基金及鐵道發展基金發行乙類 公債,主要係辦理高速公路建設計 畫等重大交通建設,未來以通行費 收入等營運資金償還借款。 三、未來本總處將賡續配合財政部推動 永續發展債券、乙類公債及促進民 間參與等措施,滾動檢討精進預算 相關規定。 (三十四)聯合國為實現永續發展,於 2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12 日以主綜 015 年通過 2030 永續發展議 規字第 113060035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程,提出 17 項永續發展目標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 一、發布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 s,SDGs),作為各國共同推動 為響應全球永續發展行動,我國設 永續發展指引。為響應聯合國 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 鼓勵各國進行永續發展定期 簡稱永續會)以推動永續發展各項業 審查,並健全永續發展推動機 務,並通過「臺灣永續發展目標」(T- 制,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 SDGs)18項核心目標及143項具體指 研議每年定期發布永續報告 標,作為推動及衡量依據。又為協助 書,並與國際潮流接軌,發揮 各機關實踐永續發展目標,永續會 對行政部門倡議永續發展之 訂有「部會推動臺灣永續發展目標 角色,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執行方案」及「部會自願檢視報告撰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寫指引」供各機關參採。本總處業參 據永續會所定T-SDGs核心目標及具 體指標,規劃完成本總處永續發展 藍圖,並盤點與主計業務攸關之T- SDGs 4項核心目標,於2021年底提出 本總處永續發展目標自願檢視報告 (VDR)。 14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本總處永續發展推動方向:為發揮 主計業務效能,協助國家永續均衡 發展,本總處以「宏觀分配整體公共 資源,建置國際化政府會計規範,全 面提升政府統計效用,促進更透明、 具效率性及負責任之政府」為發展 願景。未來將配合永續會所定期程, 賡續檢討本總處永續發展推動情 形,發布自願檢視報告,透過強化計 畫與預算審查深度,控制政府支出 規模,協助地方財政穩定;關注永續 發展會計準則等國際發展趨勢,提 升財務資訊有用性;賡續推動會計 月報數位轉型及經費核銷電子化; 積極創新統計技術,提升政府統計 效能,以展現主計業務永續發展之 價值與效益。 (三十五)依 113 年度立法院預算中心預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7 日以主基 算評估報告指出,109 至 111 作字第 1130200365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年度特別收入基金因部分業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務計畫經費編列不足而將超 一、部分特別收入基金業務計畫連續3 支併決算辦理者眾,其中新住 年超支併決算,主要係因年度預算 民發展基金、農業特別收入基 在前一年編送立法院,實際執行時, 金、就業安定基金、衛生福利 特別收入基金因應營運環境改變, 特別收入基金及金融監督管 須配合業務增減調整收支,均符合 理基金等多個基金,甚至有同 預算法等相關規定。 一業務計畫連續 3 年超支之 二、本總處已於法制面強化控管超支併 情事(詳表)。 決算,以及針對特別收入基金超支 中央政府特別收入基金同一 併決算案件,已適時提出具體改善 業務計畫連續 3(109-111)年度 建議。另本總處對各一級主計機構 超支併決算辦理情形表。 年度業務績效考評,亦將特別收入 基金併決算情形列為評核項目,且 評核標準將依各年度考評結果滾動 檢討。 三、經本總處積極督促後,就業安定基 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及社會福利 基金「兒童之家院舍遷建計畫」111 年度超支併決算數較以前年度已大 幅減少改善。本總處將持續要求主 管機關對特別收入基金超支併決 算,應確實符合預算法第87條、第88 15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確實檢討 條及第89條規定,並審慎運用預算 特別收入基金執行,研擬改善 法賦予之執行彈性。 財務精進措施,並於 2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三十六)有鑑於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5 日以主預 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 政字第 113010015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 為使外界瞭解宣導經費全貌及便於查 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 考,考量各機關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 導業務態樣不一,如機關自行辦理或委 媒體)、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 託廠商辦理等,本總處於 111 及 112 年已 業務宣導等費用,行政院主計 依各機關實際辦理經費性質增設 8 個宣 總處雖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導經費專屬三級用途別科目,並新增宣 網站專區公布,惟相關媒體政 導經費彙計表及機關別分析表,且建置 策及業務宣導經費仍散布於 網站專區揭露各機關執行情形,未來將 各二級用途別預算科目中不 視實際情形持續精進,期藉由公開透明 利查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 降低不必要之爭議,並達成宣導之預期 處於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之 成效。 用途別預算科目分類定義及 計列標準表第二級科目中增 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以 使用途別科目之劃分及其執 行標準更為明確,於 2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具 體作法之書面報告。 (三十七)111 年度各縣市自籌財源占歲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主預 出比例多偏低,且自籌成效存 補字第 1130100294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有較 108 年度下降之情形,縱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經中央政府以統籌分配稅款 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 進行財政調整後,仍有多數縣 政府為地方自治團體,稅捐、公共債 市之自有財源占歲出比率未 務、財務收支及管理等財政事項係 及 50%,仰賴獲取補助經費支 屬其自治事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 應所需。建請行政院主計總處 府本地方自治精神依權責辦理,中 協助各地方政府檢討收入績 央則基於尊重各市縣政府因地制宜 效不足或下降之歲入項目,有 情形,爰對其財政管理係透過考核 效督導地方政府增益自籌財 增減補助款等方式進行事後督導。 源,以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 二、財政部對地方增裕自籌財源之督導 行,以切實充裕地方財政並利 作為:持續推動地方財政業務輔導 落實地方分權及自治並符平 方案,透過考核輔導、教育研習及績 15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等原則,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優案例經驗分享等方式,協助地方 財政委員會提出輔導改善之 政府提升財政效能。 書面報告。 三、本總處對地方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 之督導作為: (一) 將各市縣政府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預 算保留情形、人事費撙節情形、歲入 歲出決算餘絀及改善情形等列入考 核項目,並依考核結果增減其所獲 一般性補助款。 (二) 依各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預警項 目變動標準後預估實施1年所節省 (擴增)經費增(減)補助款;又考量社 會福利仍屬地方自治事項,倘財政 狀況符合一定條件者,採扣分方式 辦理,以兼顧預警考核成效及地方 自治權限。 四、督導地方開源節流之辦理成效: (一) 增裕自籌財源:各市縣自籌財源由 108年度5,151億元,增加至111年度 5,592億元。 (二) 資本支出計畫預算保留情形:由108 年度31.9%,降低至111年度28.2%。 (三) 人事費撙節情形:各市縣人事費占 歲出比率由108年度35.3%,降低至 111年度32.4%。 (四) 累計短絀及改善情形:各市縣政府 累計短絀改善及情形不佳者由108年 度3個降為111年度1個。 (五) 社會福利預警機制辦理情形:111年 度起計有9個市縣政府未再新增或 調增社會福利預警項目發放標準, 另有1個市縣主動調降支出金額。 五、未來本總處及財政部將參酌立法院 及各界建議,賡續檢討精進對地方 開源節流之督導,以引導市縣政府 改善財政狀況,確保地方財政永續 發展。 (三十八)中央政府以一般性補助款支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主預 應地方基本設施與教育設施 補字第 1130100295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及社會福利需求,惟依 111 年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度審計部查核結果相關計畫 一、依憲法及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 15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項目之預算執行率未達 80% 及縣市政府為地方自治團體,地方 者計項(含無執行數 99 項),相 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等計畫推 關預算執行成效容待提升,另 動與財務收支及管理均為其自治事 有部分縣市償債計畫未滾動 項,爰相關預算之編列及執行,係由 檢討修正,公共債務未償餘額 各市縣政府本地方自治精神依權責 龐鉅,或有鉅額欠稅未能徵起 辦理,中央基於尊重各地方政府因 情形,尚待加強輔導管理。為 地制宜情形,就各市縣政府辦理社 增加一般性補助業務支出成 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及財 效及增進地方民眾利益以符 政監督管理採事後考核,並依考核 平等原則,爰請行政院主計總 成績予以增減補助款,以促使其提 處針對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 升經費使用效能。 計畫項目執行情形,於 2 個月 二、為提高地方改善誘因,101 年度起額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外提撥獎勵金 1 億元,分配予考核 書面檢討報告。 成績績優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102 年度將考核進步幅度顯著之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納入獎勵範圍,以提升 地方對考核作業之重視程度,其中 0.9 億元分配予四大面向考核成績直 轄市與縣市各自排名前 1/3 者,其餘 0.1 億元就各市縣政府四大面向考核 總分較前一年度進步之前 3 名予以 分配;108 年度提高進步獎勵金至 0.9 億元,另市縣政府四大面向考核總 分較前一年度進步者均可獲配獎勵 金;110 年度將考核成績績優及進步 獎勵金提高至各 1.5 億元,112 年度 再就上開獎勵額度提高至各 5 億元, 以期透過鼓勵方式,持續激勵地方 落實考核作業。 三、一般性補助款之監督考核成效: (一) 資本支出保留比率由105年度36.2% 降至111年度28.2%。 (二) 111年度人事費占歲出之比率由105 年度37.8%降至111年度32.4%。 (三) 累計短絀缺失情形由105年(以104年 度決算計算)5個市縣降至112年(以 111年度決算計算)1個市縣有缺失。 (四) 編列超過一致標準社會福利支出已 初步有改善成效,部分市縣政府已 陸續檢討取消發放超過一致標準社 會福利項目,或調降發放額度,或增 訂排富機制。 15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本總處將持續檢討精進考核制度, 督促各市縣政府應本財政自我負責 精神,逐步檢討預算編審作業,務實 規劃最適歲出規模,引導提升預算 執行成效,並確保地方財政永續發 展。 (三十九)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29 日以主預 二預備金編列 74 億元,惟 111 經字第 1130100268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年度動支第二預備金,部分機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關仍有預算編列未盡覈實、註 一、第二預備金係依預算法規定編列, 銷數過多、保留數過鉅及連續 並按其法定條件核實動支,近年中 2 年以同一事由動支情形,爰 央各機關配合計畫修訂、業務量增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應研議 加,或因應法律及政事臨時需要,致 如何改善第二預備金動支成 增加經費需動支第二預備金者,為 效,並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數頗鉅。本總處根據各主管機關申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請內容,予以嚴格審核控制,近 5 年 度(108 至 112 年度)核准動支數占預 算數比率約 82%至 99%,占各機關申 請動支數比率約 41%至 80%不等,顯 示本總處對第二預備金之審核與控 管實屬嚴謹。 二、有關 111 年度部分機關有預算編列 未盡覈實、註銷數過多、保留數過鉅 及連續 2 年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 備金者,分項簡述如下: (一) 部分機關預算編列未盡覈實: 1. 財政部賦稅署部分單位進駐該部財 政人員訓練所 6、7 樓整修工程不敷: 係因工程實際施工後,發現部分走 道及管道間磚牆強度不足,基於安 全考量,需增加施作工項,致原編預 算不敷。 2. 衛福部社家署辦理育有未滿 2 歲兒 童育兒津貼不敷:行政院為落實「0 到 6 歲一起養」之政策目標,於年度 中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並 調高每人每月育兒津貼發放金額, 因未及納編預算,致原編預算不敷。 (二) 註銷數過多或保留數過鉅: 1. 通傳會因應數位部成立,配合辦理 辦公室搬遷及裝修等所需經費:該 154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會原規劃長期租賃檔案庫房,嗣因 內政部同年決議將建置聯合檔案庫 房,並將通傳會及數位部需求納入 規劃,爰該會將現行檔案庫房改採 簡易裝修,致相關經費需求減少。 2. 行政院為因應數位部成立,辦理辦 公廳舍租賃、搬遷及裝修等,以及為 應人權及轉型正義處成立所需人事 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等保留款:係 因履約期程跨年度、未及完成驗收 等,致經費未及於 111 年底前核銷結 案。 3. 本總處、國發會、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及農業部農水署為配合「中興新村 整體規劃」政策,辦理辦公廳舍搬遷 等保留數:係因工程多次流標、履約 期程跨年度等,致經費未及於 111 年 底前核銷結案。 (三) 連續2年以同一事由動支: 1. 財政部國產署 110 及 111 年度繳納 國有非公用土地地價稅不敷:因該 署積極收回被占用國有土地及追收 使用補償金,並依法辦理活化,造成 使用補償金、租金及權利金收入較 原預期增加,致原編預算不敷。 2. 法務部 110 及 111 年度司法官退休 退養給付不敷:係因實際退休人數 較預期多,又年度中調整待遇及月 退休金,致原編預算不敷。 3. 農業部 110 及 111 年度辦理產銷調 節緊急處理計畫不敷:係該部配合 產銷實況,於 110 年度調節鳳梨、釋 迦等水果,以及 111 年度調節石斑 魚、白帶魚等,其調節項目不同所 致。 三、為改善第二預備金動支成效,本總 處將持續落實第二預備金動支與撥 款之管控機制,以增進政府有限資 源效率。 (四十)國內爆發缺蛋危機,政府啟動專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7 日以主基 案進口雞蛋,112 年 3 到 7 月農 作字第 1130200365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155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業部專案進口 1 億 4,000 多萬顆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雞蛋,所需資金,據農業部表示 一、為了解農業部專案進口雞蛋相關作 係由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向全 業情形,本總處已依預算法規定函 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貸款 請該部說明如下: 15 億元,其中五成由財團法人農 (一) 農業部為穩定國內雞蛋產銷供需辦 業信用保證基金擔保、五成無擔 理專案進口,均研擬計畫報經行政 保。茲為確保農業部專案進口雞 院同意,其中進口帶殼雞蛋因屬生 蛋相關作業適法性,依 113 年度 鮮畜產品,依政府採購法第7條第2 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書所載 項規定,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至進口 施政目標與重點略以,掌理全國 冷凍蛋黃及冷凍蛋液、進口殼蛋委 歲計、會計、統計及主計資訊事 託代工、蛋品調度運輸、倉儲及過期 宜,所辦理各項業務內容包括預 雞蛋銷毀處理等,均依政府採購法 算編製、預算執行控管等,持續 第4條規定辦理採購。 強化內部審核。且依預算法第 66 (二) 另農業部補助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 條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對於各機 專案進口雞蛋之經費來源,係撙節 關執行預算之情形,得視事實需 農業發展基金項下糧政業務等計畫 要,隨時派員調查之。及第 68 條 支出因應。 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審計機關 (三) 農業部已於官網建立「專案進口雞 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得實地調 蛋專區」,公布專案進口雞蛋資訊, 查預算及其對待給付之運用狀 讓社會大眾清楚查閱,瞭解專案進 況,並得要求下列之人提供報 口雞蛋政策目的與執行過程,確保 告:1.預算執行機關。2.公共工程 民眾消費信心。 之承攬人。3.物品或勞務之提供 二、本總處針對農業部撙節農業發展基 者。4.接受國家投資、合作、補 金其他業務計畫支出,支應專案進 助金或委辦費者。5.管理國家經 口雞蛋所需經費,應再強化預算編 費或財產者。6.接受國家分配預 列合理性等情形,請該部加強基金 算者。7.由預算經費提供貸款、 財務控管,本量入為出原則於可用 擔保或保證者。8.受託辦理調 資金範圍內核實編列計畫預算,後 查、試驗、研究者。9.其他最終 續本總處將持續監督該基金預算編 領取經費之人或受益者。行政院 列及執行情形。 主計總處應依預算法第 66 條及 第 68 條規定,調查農業部專案 進口雞蛋相關作業事宜,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四十一)我國中央政府推動中程計畫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主預 預算制度推估,先於 58 至 68 彙字第 113010023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年度總預算案試編「中央政府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預算收支 4 年概算總表」,列 一、中央政府自 91 年度起全面推動實施 為總預算之參考表,後行政院 中程計畫預算制度,在該制度作業 主計總處自 84 年度起辦理中 下,本總處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 156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央政府預算收支中程推估,將 參考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逐年辦 中程推估之結果附入總預算 理以 4 個會計年度為期程之中程預 案,作為立法院審議預算的參 算收支推估,並擬訂以下一年度為 考,而 92 年度開始,中央政 開始之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再據以 府總預算案即不再附入中程 核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 推估表,因此,目前中央政府 度,以有效控管政府支出規模,合理 總預算案送至立法院之書表 分配全國資源,並提升資源使用效 中,並未提供中程收支推估相 率。 關資料,僅於歲出「機關別預 二、考量中程收支推估時間長達 4 年, 算表」說明欄中列示跨年期個 推估過程中須運用各項參數,如經 案計畫之各年度經費需求,另 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畫執 編具「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 行率等,惟國內外政經情勢詭譎多 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 變,易受外在政治、經濟或無法預期 細表」,揭露與未來年度經費 之重大事件等因素影響,不易掌握, 需求相關之資訊。然因跨年期 爰行政院於每年度預算籌編過程 專案計畫分散於各個相關機 中,均須不斷滾動檢討,方能符合施 關總預算書之說明中,無法得 政需要,倘公布單一時點收支之推 知各中程個案計畫對我國未 估結果,恐造成外界誤解,爰中程收 來財政的整體影響;此外,中 支推估仍宜僅供作行政部門內部參 程計畫預算制度在先進國家 考,作為擬訂中程施政計畫,以及擬 已普遍推廣,中程預算收支推 編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之依據。 估結果作為設定中程資源分 配依據極為重要,藉由中程預 算收支之推估,可促使行政及 立法機關正視決策之長期效 應,了解公共政策對長期收支 之可能影響及未來整體財政 收支發展趨勢,對提升財政透 明度有極大益處。爰此,行政 院主計總處於 113 年度預算 案「中央總預算核編及執行」 項下「中央總預算之核編與執 行」編列 468 萬 6 千元,爰要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將中 程預算收支之推估表重新附 入中央政府總預算之書面研 議報告。 (四十二)中央政府基於政策議定及預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以主預 算規劃需要,須預先為研判未 彙字第 1130100233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來經濟情勢之可能變化,因 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此,自 67 年起即利用總體經 一、中央政府自 91 年度起全面推動實施 157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濟劑量模型進行經濟情況預 中程計畫預算制度,在該制度作業 測,供各界掌握景氣動向。中 下,本總處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 央政府每年 8 月開始對次年 參考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逐年辦 之經濟進行預測,該預測為政 理以 4 個會計年度為期程之中程預 府及民間判斷未來投資的重 算收支推估,並擬訂以下一年度為 要依據,經濟預測品質之精準 開始之中程資源分配方針,再據以 度對於一個國家的財政及經 核定各主管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 濟政策擬定之方向至關重要; 度,以有效控管政府支出規模,合理 然檢視行政院主計總處近年 分配全國資源,並提升資源使用效 對於經濟景氣之預估情形, 率。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原 二、考量中程收支推估時間長達 4 年, 預 測 111 年 經 濟 成 長 率 為 推估過程中須運用各項參數,如經 3.76%,而 111 年度實際經濟 濟成長率、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畫執 成長率僅為 2.35%,低於預測 行率等,惟國內外政經情勢詭譎多 值 1.41 個百分點;112 年全年 變,易受外在政治、經濟或無法預期 經濟成長率部分,受國際局勢 之重大事件等因素影響,不易掌握, 及金融情勢影響,國內重要機 爰行政院於每年度預算籌編過程 構多次下修我國經濟成長率 中,均須不斷滾動檢討,方能符合施 之經濟預測,行政院主計總處 政需要,倘公布單一時點收支之推 自 111 年 8 月首次發布 112 年 估結果,恐造成外界誤解,爰中程收 經濟成長率預測值 3.05%起, 支推估仍宜僅供作行政部門內部參 至 112 年 8 月亦連續 4 次調整 考,作為擬訂中程施政計畫,以及擬 下修經濟成長率至 1.61%,累 編年度施政計畫及概算之依據。 計下修 1.44 個百分點。而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預測 113 年經濟成長率為 3.32%, 高於外部評估會議 GDP 預測 區間(2%至 3%)之上限,參據 以往年度經濟成長率預測值 多落於外部評估會議 GDP 預 測區間內,顯見行政院主計總 處對我國每年經濟預測之準 確度仍有待商榷。爰此,行政 院主計總處於 113 年度預算 「綜合統計業務」編列 2,754 萬 4 千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 總處提出將中程預算收支之 推估表重新附入中央政府總 預算之書面研議報告。 (四十三)為強化地方財政自主能力,各 本總處業於113年2月5日以主預補 地方政府宜積極開源,提高自 字第1130100294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立 158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籌財源,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 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估報告指出,111 年度各縣市 一、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直轄市及縣市 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僅台北 政府為地方自治團體,稅捐、公共債 市 66.5%、新北市 55.3%及桃 務、財務收支及管理等財政事項係 園市 55.9%高於五成,允宜積 屬其自治事項,由直轄市及縣市政 極協助各市縣檢討收入績效 府本地方自治精神依權責辦理,中 不足或下降之歲入項目,爰要 央則基於尊重各市縣政府因地制宜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督導各縣 情形,爰對其財政管理係透過考核 市積極增益自籌財源,於 3 個 增減補助款等方式進行事後督導。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二、財政部對地方增裕自籌財源之督導 出書面報告,俾利地方財政自 作為:持續推動地方財政業務輔導 主。 方案,透過考核輔導、教育研習及績 優案例經驗分享等方式,協助地方 政府提升財政效能。 三、本總處對地方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 之督導作為: (一) 將各市縣政府年度資本支出計畫預 算保留情形、人事費撙節情形、歲入 歲出決算餘絀及改善情形等列入考 核項目,並依考核結果增減其所獲 一般性補助款。 (二) 依各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預警項 目變動標準後預估實施1年所節省 (擴增)經費增(減)補助款;又考量社 會福利仍屬地方自治事項,倘財政 狀況符合一定條件者,採扣分方式 辦理,以兼顧預警考核成效及地方 自治權限。 四、督導地方開源節流之辦理成效: (一) 增裕自籌財源:各市縣自籌財源由 108年度5,151億元,增加至111年度 5,592億元。 (二) 資本支出計畫預算保留情形:由108 年度31.9%,降低至111年度28.2%。 (三) 人事費撙節情形:各市縣人事費占 歲出比率由108年度35.3%,降低至 111年度32.4%。 (四) 累計短絀及改善情形:各市縣政府 累計短絀改善及情形不佳者由108年 度3個降為111年度1個。 (五) 社會福利預警機制辦理情形:111年 度起計有9個市縣政府未再新增或 159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調增社會福利預警項目發放標準, 另有1個市縣主動調降支出金額。 五、未來本總處及財政部將參酌立法院 及各界建議,賡續檢討精進對地方 開源節流之督導,以引導市縣政府 改善財政狀況,確保地方財政永續 發展。 (四十四)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7 日以主基 案於「特種基金預算核編及執 作字第 1130200365B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行」業務計畫編列 266 萬 1 千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主要係辦理特種基金預算 一、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及故宮文物 之籌編、編印與執行等所需經 藝術發展基金之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費。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 執行進度落後,主要係廠商受疫情 告指出,109 至 111 年度國立 影響等因素致工程進度延宕,以及 文化機構作業基金及故宮文 文物收購作業較為嚴謹,審議期間 物藝術發展基金之固定資產 較為耗時所致。 建設改良擴充計畫執行率已 二、本總處為督促主管機關積極提升所 連續 3 年未達五成,允宜督促 屬非營業特種基金購建固定資產計 基金加強計畫進度控管,爰要 畫執行率,已訂定計畫審議、預算編 求行政院主計總處檢討前揭 製與執行相關規定,以利各該機關 計畫執行情形,使有限資源能 遵循。 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於 3 個 三、本總處將賡續精進預算籌編及執行 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相關規定,從嚴審查預算,並持續請 出書面檢討報告,俾提升預算 主管機關督促該 2 基金加速辦理各 執行績效。 項購建固定資產計畫。 (四十五)經濟預測攸關財政、經濟及金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11 日以主 融政策之擬定方向,依立法院 統預字第 1130300228 號函將書面報告 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行政 函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院主計總處對我國 112 年經 一、世界貿易量大幅下修影響我國商品 濟成長率預測值歷次修正,包 出口及投資: 括 111 年 8 月 12 日經濟成長 (一)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111年 7月 率預測 3.05%、111 年 11 月 29 預測112年世界貿易量成長3.2%, 日預測 2.75%、112 年 2 月 22 最新(113年1月)下修至0.4%,由於 日預測 2.12%、112 年 5 月 26 出口占我國GDP比重高,國內經濟 日預測 2.04%、112 年 8 月 18 表現受外需變化影響甚大。 日預測 1.61%。我國為出口導 (二) 本總處111年8月預測我國112年經 向國家,經濟活動易受國內外 濟成長3.05%,隨外貿動能持續降 不確定因素影響,允宜賡續精 溫,全球經濟前景不確定性高,企 進經濟預測準確度,爰要求行 業投資計畫益趨謹慎,資本支出預 政院主計總處密切關注國際 估規模逐季調降,本總處經濟預測 經濟及地緣政治等對我國經 即須依最新國內外情勢變化修正, 160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濟之影響程度,以提高經濟預 112 年 11 月 預 測 112 年 經 濟 成 長 測準確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1.42%,113年2月發布初步統計數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為1.31%。 二、各 國 政 府 與國 內 外 專業 機 構 發布 經濟預測,多有定期依最新情勢修 正預測結果之機制。國內外主要預 測機構 111 年下半年對我國 112 年 經濟成長率之首次預測多在 2.8%以 上,之後逐次下修,修正趨勢與本總 處一致。 三、各種國際因素會影響國際機構對相 關國家未來景氣及原物料價格等的 預測結果,本總處據以設定模型的 外生變數,納入預測考量,惟效果無 法單獨釐析。 四、因預測模型終究無法涵蓋所有影響 經濟成長的因素,本總處將持續密 切關注最新國內外經濟及產業情勢 變化,以利綜合研判,提升經濟預測 確度。 (四十六)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本總處依決議事項辦理。 案於「一般行政」編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善行 政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增進 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強化 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 主計總處延續 112 年度,因應 立法院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 法,之後訂定「中央政府各機 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 議之應行配合事項」(逐年訂 定),均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 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情 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 號。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制定前述逐年訂 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 入要求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 情形之條文。 161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七)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 案於第 5 目「綜合統計業務」 總處)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總處給字 編列 2,754 萬 4 千元,係為改 第 1120024437 號函請銓敘部、國防 善行政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 部、教育部及本總處就行政院院臺 增進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 綜字第 1125024344 號函旨揭退休軍 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前經 公教人員退休金調整幅度時,參考 立法院審議預算時,做成行政 高齡家庭消費者物價指數一案共同 院主計總處主管(四十四)項決 研議。 議,要求研議高齡消費者物價 二、本總處業於 112 年 12 月 5 日以主統 指數。嗣經行政院主計總處 價字第 1120019543 號函復略以: 112 年 8 月 18 日發布新聞稿, (一) 本總處依國際機構制定之CPI編製 試編高齡家庭 CPI,並表示 113 手冊規範,按月編布我國全體家庭 年後將會定期公布。有鑑於年 CPI總指數及多種分類指數(如核心 金三法中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CPI、基本分類、購買頻度及所得層 撫卹法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以 級別等指數),並不斷檢討精進。 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 (二) 目前國際上對高齡家庭CPI尚無一 物價指數,作為調整機制啟動 致性編算規範,有定期編布的國家 之條件,惟該等條文立法時僅 並不普遍,經查主要有美國、英國、 有一般家庭 CPI,而未恢復編 日本、法國及新加坡(德國、義大利、 列高齡家庭 CPI,目前有此項 荷蘭、澳洲及紐西蘭等國未編),且 更適合退休族之指標,銓敘 各自依國情,界定高齡家庭的範圍 部、教育部、國防部應共同研 不盡相同,發布的頻率與內容也有 議是否採納高齡家庭 CPI 作 所差異。 為調整機制啟動之指標,並且 三、人事總處綜整銓敘部、國防部、教 研議是否修正有關法規(例如 育部及本總處等機關意見後,考量 年金三法之施行細則)。爰要 退休金(俸)為第二層職業年金,在 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院主 第 一 層 社 會保 險 基 礎年 金 調 整機 計總處應在權責範圍內,配合 制仍以「全體家庭 CPI」累計成長 上述三主管機關研議。 率作為啟動調整條件之情況下,不 宜另為不同規範而改為「高齡家庭 CPI」累計成長率。本總處高齡家庭 CPI 界定為戶內人口皆為 65 歲以上 家庭,與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家庭 組成(戶內人口未必皆為 65 歲以上) 不盡然符合,故人事總處建議維持 現行軍公教退撫法律規定。 四、前述研處情形行政院業於113年1月 19日以院臺綜長字第1121046011號 函復立法院在案。 (四十八)政府進行氣候變遷因應與調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0 日以主統 適工作,需要有科學統計方 地推字第 1131400101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 162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式,以協助制訂並驗證各項政 送立法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策之成效。然而我國綠色國民 一、我國綠色國民所得帳之編算內涵、 所得帳之計算方式,未涵蓋溫 架構及方法,係依聯合國 SEEA 之相 室氣體排放量、生態系服務等 關規範及我國國情予以規劃完整帳 層面,因此將大幅低估台灣經 表架構,並按年依可取得之現況資 濟體的環境外部成本,恐對淨 料編算我國綠色國民所得帳(環境與 零排放政策沒有實質助益。過 經濟帳)。在各帳表資料權管機關配 去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的地 合下,精進及突破資料現況,於民國 方創生資料庫,也有類似的問 106 年新增森林資源類別,民國 107 題,無法以其統計資料評估政 年新增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類別,此 策、預算的成效。環境與經濟 外,亦參酌 OECD 綠色成長指標 視為對立的時代已過,國際減 (Green Growth Indicators)架構,依環 碳趨勢背後也是綠色經濟之 境與資源生產力、自然資源基礎、生 商機,建立適切的環境經濟統 活環境品質,以及經濟機會與政策 計資料有相當之重要性。綠色 回應等 4 面向,建構我國環境與經 國民所得帳、地方創生資料庫 濟帳指標(共計 117 項),並每年滾動 等統計資料需要更加精進。先 檢討指標。 進國家如美國正建立自然資 二、美國白宮於 2023 年 1 月公布「建立 本估算與環境經濟統計系統, 環境經濟決策所需統計資料之國家 提出為期 15 年的規劃,集結 戰略:美國自然資本估算與環境經 27 個部會,共同建立方法學 濟統計系統之建立」 ,提出為期 15 年 與統計量能,建立完整超越 之規劃,集結 27 個部會,共同建立 GDP 的統計系統。爰請行政 方法學與統計量能,係利用所蒐集 院參考先進國家或是美國的 之新資料、方法及技術進行調整,加 方式,邀請專家學者進行研 強自然資本帳之深度、廣度,以及各 商,提出改良目前綠色所得帳 帳表間之連結,以建置美國環境經 與地方創生資料庫之計算方 濟統計系統。主計總處除依循聯合 式。 國 SEEA 最新規範,亦將持續關注美 國及世界各國之發展,以作為我國 推動發展之依據。 三、為使環境經濟統計資料更加完備, 以符施政決策需求,未來亦將賡續 關注國際發展趨勢,並促請各帳表 資料權管機關配合建置所需基礎資 料,持續精進帳表內涵及編製結果。 第 29 款 (一)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二預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2 月 22 日以主預 第二預 備金編列 74 億元,由各機關於年 經字第 1130100486 號函將書面報告函送 備金 度進行間,衡酌實際需要依預算法 立法院,經立法院財政委員會 113 年 4 月 第 70 條申請動支,惟部分機關近 18 日決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 113 年 2 年皆以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 5 月 22 日以台立院議字第 1130701847 號 金,且多數機關動支金額未見明顯 函復本總處准予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163 行政院主計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減少,行政院主計總處應責請各機 一、中央政府年度總預算自籌編迄立法 關視實際需要優先編足未來年度 院審議通過正式執行,前後需時 1 年 所需預算,並加強審核,避免連年 以上,為應年度進行中發生籌編預 以相同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爰凍 算時未予考量或無法預料事項、國 結第 29 款「第二預備金」預算 74 內外情勢發展及客觀環境之變遷等 億元之二十分之一,俟行政院主計 實際需要,爰依預算法第 22 條規定 總處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改 於總預算中編列第二預備金,並按 善方案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其法定條件核實動支。 二、110 至 111 年度仍有部分機關連續因 同一事由動支第二預備金,包括財 政部國產署、法務部、農業部,係分 別因積極執行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 地清理及活化致繳納之土地地價稅 增加、實際退休司法官人數較預期 大幅成長、因應氣候變遷辦理產銷 調節等整體客觀環境變化、難以預 估或無法避免之不可抗力因素影 響。 三、未來本總處將持續督導各機關精進 預算編製作業,並加強第二預備金 之審核及控管,避免連年以相同事 由動支第二預備金。 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