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預算總說明………..…………………………………………………….…………… 1~ 18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0~22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3~2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6~44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46~49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0~51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2~53 六、人事費彙計表…..…………………………………………………………...…….. 55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56~5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5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0~61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2~6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65~73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4~75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77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78~136 壹、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2.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3.主任秘書:(1)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3)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重要會議之籌辦。 (5)其他交辦業務。 4.參事:(1)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2)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3)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4)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5)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5.綜合規劃處:(1)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2)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3)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 考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7)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6.組編人力處:(1)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2)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制(訂)定、修正案件之審議。 (4)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5)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6)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7)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8)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9)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臨時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10)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 7.培訓考用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政策 之統籌規劃、計畫擬訂、研究建議及推動。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終身學習之政策規 劃、研究建議及單一簽入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3)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及地方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發展、友好互訪與國 際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之需求、績效評估與評 鑑;中高階公務人才培訓資料庫建置與人才管理培訓發展制度之規劃 及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考試用人計畫、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作業之 規劃及執行。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 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 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 間之規劃及擬議。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10)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 執行,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派免、遷調; 國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負 責人、經理人遴選等案件之核復。 (11)其他有關培訓考用事項。 8.給與福利處:(1)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2)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3)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4)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因公傷殘死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5)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8)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9.人事資訊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 及管理。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6)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7)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8)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10.秘書室:(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4)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5)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11.人事室:掌理總處人事事項。 12.政風室:掌理總處政風事項。 13.主計室:掌理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考試院 行政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長 政務副人事長 常務副人事長 主任秘書 常設性任務編組 所屬機構 法 行 規 政 主 政 人 秘 人 給 培 組 綜 會 院 計 風 事 書 事 與 訓 編 合 人 室 室 室 室 資 福 考 人 規 事 訊 利 用 力 劃 行 處 處 處 處 處 政 總 處 公 務 人 力 發 展 學 院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總處 108 年度預算員額為 294 人(職員 261 人、工友 8 人、技工 5 人、駕駛 5 人、 核定有案聘用 10 人、約僱 5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 減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比 較 減列超額駕駛 3 人。 職員 261 261 - 工友 8 8 - 技工 5 5 - 駕駛 5 8 -3 聘用 10 10 - 約僱 5 5 - 合計 294 297 -3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是行政院的人力資源管理幕僚機關,並設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主要負責員額管理、組織設置、人力培育、給與政策和人事人 員管理等業務,並指揮領導各機關人事工作同仁,在合理化組織設置及員額配置、培育高階領導 與管理人力、落實民主治理價值的訓練、完備公務人力給與措施、營造友善與健康公務職場及強 化人事體系的專業夥伴角色等面向,持續精進業務與做法,成為各機關最堅實的策略性人力資源 管理後盾,進而提升政府整體施政績效。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 變化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8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有效管理中央政府總員額 (1)總員額年度成長率: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零成長。 (2)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成長率:管控普通基金總人力零成長。 (3)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用比率:協助各機關落實員額評鑑結論,促使機關員額配置契合業 務所需。 2.增進公務人力培育訓練成效 (1)高階主管培訓成效力:精進推動簡任第 11 職等人員之培育,逐步提升培訓活動滿意度、 考評成績及訓後陞遷率。 (2)管理核心能力訓練成效力:藉由深化與普及管理核心能力訓練課程,提升公務人員領導 管理能力。 (3)強化民主治理價值課程訓練,聚焦於與業務相關培訓課程,增進公務人員瞭解政府當前 重要政策及提升工作知能。 (4)自建數位課程使用成效力:持續提供及開發優質數位學習資源,透過公部門數位學習資 源整合平臺之運用,整合學習資源並擴散數位課程使用之效益。 3.提升整體待遇管理及福利之運用價值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1)機關用人費用報告成效力:依據「機關用人費用報告編製注意事項」,推動行政院所屬 中央三級以上機關編製年度用人費用分析報告。 (2)個別性獎金績效化增加數:由本總處或個別性獎金主辦機關就目前尚未績效化或績效化 程度有檢討必要者,進行評估,擇定績效化之獎金項目並報請行政院核定,以落實績效 待遇之精神。 (3)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效力:透過進行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調查,並引進外部專家學者意 見,以持續增強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效及品質。 4.增進人力資源管理功績化 (1)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之比率:透過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比例及女性參與決策程度 等面向,提升機關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2)管理措施功績化滿意度:賡續辦理職場評價調查,並依據 106 年調查結果滾動修正題項 ,以瞭解公務人員對重要人事管理措施及職場環境之評價。 (3)公務機關未符合法定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比率:有效掌握各機關原住民及身心障 礙人員進用情形,以落實政府照護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之政策。 5.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能 年度人資報告成效力:各人事機構運用統計資料撰擬機關年度人力資源報告,提供機關首 長作為人力資源措施運用之參考。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 一 加強人事機構組織與 一、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調查,協助各機關 行及發展 功能 精進員工協助方案之推動。 二、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 三、表揚績優人事人員。 四、辦理人事專業獎章。 五、提升人事服務效能。 二 推動人力資源管理功 一、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職場評價調查。 績化措施 二、積極提升職場性別友善度。 三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一、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零成長。 二、管控普通基金總人力零成長。 三、依員額評鑑辦理結果,促使各機關據以調整 員額配置,俾機關人力配置更契合業務需要 。 四 規劃訓練進修 一、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進修。 二、規劃辦理與業務相關培訓課程。 五 機關編製用人費用報 推動行政院所屬中央三級以上機關依「機關用人 告比率 費用報告編製注意事項」撰寫年度用人費用分析 報告。 六 個別性獎金績效化增 一、就目前尚未績效化或績效化程度有檢討必要 加數 者進行評估。 二、由本總處或個別性獎金主辦機關規劃獎金績 效化作業及法規訂(修)正,報行政院核定 。 七 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 一、賡續推動資訊輔助循證化人事決策,掌握未 整合計畫 來發展趨勢。 二、優化全國人事資料倉儲智慧分析平臺,提升 人事機構統計分析能力。 三、跨機關、跨系統整合,達到人事資料共享並 完整呈現政府人力資源狀況。 四、整合全國教育人員退休撫卹之申辦、核定、 發放、查驗等資訊作業,提供一站式服務。 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 一、有效管理中央政府 一、總員額年度成長率: 106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預算員額 總員額 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 為 155,758 人,較 105 年度 158,845 人,計精 零成長。 簡 3,087 人,精簡率 1.94%,超過原定精簡目 標值。 二、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 106 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數為 140,135 成長率:管控普通基 人(預算員額 130,735 人、臨時人員 3,330 人 金總人力零成長。 、派遣勞工 6,070 人),較 105 年度 141,589 人(預算員額 131,444 人、臨時人員 3,808 人 、派遣勞工 6,337 人),精簡 1,454 人,精簡 率達 1.03%,超過原定精簡目標值。 三、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 105 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本總處於 用比率:辦理各機關 106 年 10 月已核復行政院列管項目同意解除 員額評鑑,據以調整 列管 73 項、自行列管 13 項、賡續列管 93 項 各機關員額配置。 ,解除列管執行率達 40.8%,超過原定目標值 。 二、增進公務人力培育 一、高階主管培訓成效力 本項高階主管係指培育簡任第 11 職等人員陞 訓練成效 :透過衡量培訓活動 任至高一陞遷序列之相關班別為範圍,係由 滿意度比例、考評成 本總處人力學院提供衡量標準之數據,截至 績達 85 分以上者比 106 年 12 月底止,高階文官培訓活動滿意度 例及完訓後累計陞遷 比率為 90.91%,考評成績達 85 分以上者比率 比 例 , 提 升 簡 任 第 為 100%,完訓後 3 年內累計陞遷比率為 0, 11 職等人 員之培訓 爰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實際值為 57.27%。 成效。 二、管理核心能力訓練成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係由本總處人力學院按季 效力:透過逐步提升 提供衡量標準之數據,截至 106 年 12 月底止 參與人數涵蓋率與整 ,中央主管機關管理核心能力訓練參與人數 體滿意度,增進管理 涵蓋比率為 24.5%,課程測驗成績達 75 分以 核心能力訓練之成效 上者比率為 99.4%,整體滿意度比率為 91.6% 。 ,爰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實際值為 73.81%。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學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係由本總處人力學院按季 習成效力:藉由深化 提供課程測驗成績及課程內容滿意度之數據 與普及民主治理課程 ,截至 106 年 12 月底止,高參與機關之比率 培訓,有助公務人員 為 96.77%,課程測驗成績達 75 分以上者比率 瞭解政府重要政策, 為 99.96%,課程內容滿意度比率 93.05%,爰 增加政策論述能力。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實際值為 96.61%。 四、自建數位課程使用成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係由本總處人力學院每半 效力:透過衡量本總 年度提供自建之數位課程使用比率及課程內 處所屬兩中心自建之 容滿意度比率,截至 106 年 12 月底止,該學 數位課程使用比率及 院自建之數位課程使用比率為 57.89%,課程 滿意度,擴散數位課 內容滿意度比率為 82.50%,爰本項關鍵績效 程資源運用效益。 指標實際值為 70.19%。 三、提升整體待遇管理 一、機關用人費用報告成 一、就行政院所屬三級以上機關(構)辦理 3 及福利之運用價值 效力:盤點各類型機 場用人費用報告編製注意事項說明座談 關(構)用人費用項 會部分:本總處建置「各機關學校用人 目,研訂機關用人費 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於 106 年 6 月 1 日 用分析作業計畫,試 正式上線。另盤點現行各類人員待遇、 編行政院所屬中央主 福利、保險、退撫等計 232 項用人費用項 管機關層級年度用人 目,並於 106 年 8 月 21 日、11 月 20 日及 費用分析報告。 22 日邀集行政院所屬中央三級以上計 131 個機關(構)辦理 3 場次編製用人費用報 告注意事項說明會,宣導用人費用系統 之優化及 107 年度用人費用報告撰寫事宜 。 二、擬訂機關用人費用報告編製注意事項草 案部分:本總處於 106 年 6 月完成「預擬 機關用人費用報告編製注意事項」(以 下簡稱注意事項),請交通部等 8 個中央 機關於同年 9 月據以試編用人費用報告, 並將機關首長參閱後回饋意見及相關建 議函復本總處。本總處依各機關函復內 容研修後,並於同年月 28 日簽陳核定注 意事項作為 107 年度撰寫用人費用報告之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依據。 三、透過盤點現行各類人員待遇、福利、保 險、退撫等計 232 項用人費用項目,為用 人費用資料之蒐集建立基礎架構,俾利 後續分析運用之依據。 二、個別性獎金績效化增 106 年度個別性獎金績效化增加數計完成 2 項 加數:由本總處或個 ,說明如下: 別性獎金主辦機關就 一、「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修車技術員工 目前尚未績效化或績 績效獎金支給表」:高雄市政府依本總 效化程度有檢討必要 處召開「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 者,進行評估,提升 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以下簡稱 獎金績效化數目並報 法制化推動計畫)審查小組第 2 次、第 3 請行政院核定,以落 次會議決議有關「修車技術員工績效獎 實績效待遇之精神。 金」,應研議提高按績效發放獎金之比 例之決議,於 106 年 1 月 5 日函報行政院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修車技術員工 績效獎金支給表」草案,提高按個人貢 獻成果相關指標之比例,並經行政院 106 年 2 月 10 日函核定在案。 二、「警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表」: 內政部依法制化推動計畫審查小組會議 第 2 次、第 3 次決議整併「警察機關工作 獎勵金」及「內政部警政署核發各警察 機關工作績優人員獎勵金」,擬具「警 察機關核發工作獎勵金支給表」草案, 於 106 年 1 月 4 日函報行政院,草案規劃 成立績效評估會,依績效評核原則、績 效指標及發給基準等相關規定評估貢獻 程度及工作績效發給獎勵金之機制,並 經行政院 106 年 6 月 15 日函核定在案。 三、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 一、有關機關同仁滿意度比率部分,本總處前 效力:透過進行員工 於 106 年 9 月 4 日至 22 日辦理「員工協 協助方案滿意度調查 助方案推動力之滿意度問卷調查」竣事,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並引進外部專家學 總計回收有效問卷共 29,017 份,總填答 者意見,以持續增強 率達 65.66%,整體滿意度為 77.58%。 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 二、有關機關推動成效良好比率部分,本總處 效及品質。 修訂「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 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據以辦理 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作業,計有 80 個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參與,其中 38 個機關推動成效良好,比率為 47.5%。 四、增進人力資源管理 一、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一、有關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之比率部 功績化 之比率:透過機關落 分,本總處參酌性平相關法規,研訂「依 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 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比例及女性參與決策 」等 7 項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並建置調查表 程度等面向,提升機 系統函請各機關填列現行前開法定事項落 關公務職場性別友善 實情形,查 106 年 3 月底統計有 92.84% 度。 機關達成所訂之性別友善事項,經本總處 多次促請及協助各機關推動後,至 106 年 業有 7,330 個機關達成,比率為 99.16%。 二、有關行政機關簡任官等女性人數增加比率 部分,本總處研具「簡任官等女性人數成 長率」考核項目及衡量標準納入推動性別 平等業務輔導獎勵計畫及人事業務績效考 核項目。106 年 4 月及 9 月由網際網路版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逕自產製(相當)簡任 官等人數資料,經統計 105 年 12 月底至 106 年 9 月底簡任官等女性人數由 2,355 人增至 2,433 人,比率由 28.65%提升至 29.97%,增加比率為 1.32%。 三、本項目衡量標準實際達成值為(99.16%× 0.5 )+ (1.32 %× 0.5)=50.24 %, 達 成 率 100%。 二、管理措施功績化滿意 本調查係首次大規模針對公務人員施測,過程 度:辦理職場評價調 除數次邀集研究團隊召開會議研商整體規劃、 查,以瞭解公務人員 構面及題目內容外,尚須縝密規劃系統建置、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對重要人事管理措施 功能、承載力及統計結果之多元產製等,總計 及職場環境之評價。 回收有效問卷共計 46,586 份,填答率高達 69.56%,整體滿意度為 65.04%。 三、公務機關未符合法定 一、截至 106 年 12 月止,各機關進用原住民 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 7,231 人,進用比率達 437.98%;進用身心 礙人員比率:有效掌 障 礙 人 員 2 萬 8,847 人 , 進 用 比 率 達 握各機關原住民及身 140.20%,是以,行政院整體呈現超額進 心障礙人員進用情形 用。 ,以落實政府照護原 二、經查截至 106 年 12 月止,本項目衡量標 住民及身心障礙者之 準實際達成值為 0.14%(按:[1/7,048]×0.5 政策。 【原民】+[17/6,570]×0.5【身障】=0.14% ),達成率 100%。惟仍有少數機關因臨 時職務出缺,致有未足額進用之情形,本 總處除按月函請相關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未 足額進用機關儘速足額進用外,並適時瞭 解未足額進用機關面臨之困難與提供必要 之協助。 五、提升人事人員服務 一、人事人員數年度成長 查 105 年 12 月 31 日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實有 效能 率:控管行政院所屬 員額為 8,056 人,為加強管理政府員額,本總 中央主管機關人事人 處持續向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宣導覈實控管人 員成長比率。 事人員數以零成長為目標,截至 106 年 9 月 30 日止,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實有員額為 7,975 人,較 105 年 12 月 31 日減少 81 人,變 動率為-1.01%。 二、年度人資報告成效力 一、有關各機關人事機構提交報告比率部分, :各人事機構運用統 計有 131 個行政院暨所屬二級及三級機關 計資料撰擬機關年度 人事機構須提交年度人資報告,各機關人 人力資源報告,提供 事機構均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前提交完竣 機關首長作為人力資 ,提交比率為 100%。 源措施運用之參考。 二、有關服務機關首長就報告內容滿意比率部 分,計有 130 位機關首長提供意見回饋表 ,且對於人事機構撰擬之人資報告均為正 面評價,其中 74 位機關首長認為很有助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益,56 位機關首長認為有幫助,整體滿 意度為 89.23%。 三、本項目衡量標準實際達成值為(100%× 0.7)+(89.23%×0.3)=96.77%,達成率 100%。 六、妥善配置預算資源 一、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 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6 年度(含以前年度保留 ,提升預算執行效 執行率:提升資本門 數)資本門預算數 1 億 3,818 萬 6 千元,決算 率 預算執行率。 數 1 億 3,773 萬 5 千元,賸餘數 45 萬 1 千元, 執行率為 100%,超出原訂目標值(97.45%) ,達成度 100%。 二、機關於中程歲出概算 行政院核定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7 年度歲出概 額度內編報情形:減 算額度(不含科技計畫)為 24 億 6,701 萬 6 少歲出概算編報數與 千元,為落實零基預算精神,本總處配合施政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 重點及業務需求全部歸零重新檢討,於額度內 列數之差距。 如數編列,且未提報相關額度外需求,爰本項 指標依衡量標準計算為【2,467,016(千元)- 2,467,016(千元)】/2,467,016(千元)=0% ,已達到所定目標值,並依限於 106 年 5 月 25 日函報行政院。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有效管理中央政府 一、總員額年度成長率: 查 105 年度及 107 年度總員額法預算員額總數 總員額 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 分別為 158,845 人及 154,389 人,爰本項指標 零成長。 依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為 -2.8 % 【 =(154,389- 158,845)/158,845 x100%】,已達年度目標值。 二、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 查 105 年度及 107 年度普通基金項下總人力數 成長率:管控普通基 分別為 141,589 人(預算員額 131,444 人、臨 金總人力零成長。 時 人 員 3,808 人 、 派 遣 勞 工 6,337 人 ) 及 139,365 人(預算員額 130,656 人、臨時人員 3,080 人、派遣勞工 5,629 人),爰本項指標依 衡量標準計算為-1.6%【=(139,365-141,589)/141,589 x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0%】,已達年度目標值。 三、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 105 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截至 107 年 用比率:協助各機關 6 月止,本總處已核復行政院列管項目同意解 落實員額評鑑結論, 除列管項目 92 項、自行列管 14 項、賡續列管 促使機關員額配置契 73 項,爰本項指標依衡量標準計算為 51.4%【 合業務所需。 =92/(92+14+73)】,已達年度目標值。 二、增進公務人力培育 一、高階主管培訓成效力 本項高階主管係指培育簡任第 11 職等人員陞 訓練成效 : 精 進 推 動 簡 任 第 任至高一陞遷序列之相關班別為範圍,培訓班 11 職等 人員 之培育 別為「高階領導研究班」,該班業於 107 年 6 ,逐步提升培訓活動 月 28 日開訓,俟 107 年 10 月 17 日結訓後始 滿意度、考評成績及 有活動滿意度及研習考評成績。 訓後陞遷率。 二、管理核心能力訓練成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係按季計算課程測驗成績及 效力:藉由深化與普 整體滿意度,是以,截至 107 年 6 月本項指標 及管理核心能力訓練 之達成情形為 97.6%【=(100%×0.5+95.25%×0.5) 課程,提升公務人員 】。 領導管理能力。 三、強化民主治理價值課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係按季提供課程測驗成績及 程訓練,聚焦於與業 課程內容滿意度,是以,截至 107 年 6 月本項 務相關培訓課程,增 指標之達成情形為 74.06%【=(53.22%×0.4+99. 進公務人員瞭解政府 99%×0.3+75.91%×0.3)】。 當前重要政策及提升 工作知能。 四、自建數位課程使用成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係按季提供自建之數位課程 效力:持續提供及開 使用比率及課程內容滿意度,是以,截至 107 發優質數位學習資源 年 6 月本項指標之達成情形為 69.57%【=(47.35 ,透過公部門數位學 %×0.5+91.78%×0.5)】。 習資源整合平臺之運 用,整合學習資源並 擴散數位課程使用之 效益。 三、提升整體待遇管理一、機關用人費用報告成本總處已完成「機關用人費用報告編製注意事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福利之運用價值 效力:依據行政院所 項」,並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函請行政院所屬 屬中央機關試編用人 中央三級以上機關(構)辦理 107 年度用人費 費用分析報告回饋意 用報告撰寫事宜。各機關(構)應於 107 年 5 見及「各機關編製用 月 16 日至 7 月 15 日完成「各機關學校用人費 人費用分析報告注意 用管理資訊系統」依機關按年填報項目之資料 事項」,推行行政院 報送,並運用上開系統之統計數據產製功能( 所屬中央三級以上機 107 年 7 月 31 日開放),於 107 年 9 月 30 日 關編製年度用人費用 前完成 107 年度用人費用報告之撰寫,併同機 分析報告。 關首長回饋意見函送本總處。 二、個別性獎金績效化增 一、業以現行個別性獎金且辦理「個別性獎金 加數:由本總處或個 類型評估面向及衡量指標評分表」評估者 別性獎金主辦機關就 為檢討範圍,並就其發給目的、發給方式 目前尚未績效化或績 及經費來源等面向進行檢討,完成該等獎 效化程度有檢討必要 金評估作業。 者,進行評估,提升 二、為利 107 年度個別性獎金績效化作業,經 獎金績效化數目並報 審酌獎金支給現況訂定 107 年度擇定原則 請行政院核定,以落 ,就擇定適合績效化之獎金項目函請其主 實績效待遇之精神。 辦機關研酌。並已完成「工程獎金支給表 」之修正作業,以提高工程業務績效與獎 金支給關聯度,達獎金支給全績效化程度 。 三、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 一、業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 效力:透過進行員工 員工協助方案成效力評估計畫」第三點 協助方案滿意度調查 及附件,並於 107 年 3 月 13 日函送行政 ,並引進外部專家學 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配合辦理。 者意見,以持續增強 二、本總處業修訂 107 年度滿意度問卷題項, 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 並於 107 年 7 月 4 日至 24 日正式施測。 效及品質。 四、增進人力資源管理 一、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一、為瞭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法定性別友善 功績化 之比率:透過機關落 事項之比率落實情形」,本總處前於 107 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 年 3 月 1 日函請各機關查填資料,經統計 比例及女性參與決策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落實「依法訂 程度等面向,提升機 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等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關公務職場性別友善 15 項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之比率達 99.91% 度。 。 二、另有關「行政機關簡任官等(含相當)女 性人數增加比率」部分,前於 107 年 2 月 26 日函請各機關檢視修正中央機關係以 近 3 年、地方機關係以近 5 年之(相當) 簡任官等女性平均成長率,經統計 106 年 12 月 31 日各機關(相當)簡任官等人數 為 8,317 人,其中女性人數為 2,486 人( 比率為 29.89%);又增加比率將以 107 年 9 月底之數據扣除前開數字後據以計算 。 二、管理措施功績化滿意 一、本總處業就 106 年度公務人員職場評價調 度:賡續辦理職場評 查之問卷規劃、構面、題項等細節進行檢 價調查,並依據 106 討分析,並據以擬具 107 年調查問卷。 年調查結果滾動修正 二、本調查於 107 年 7 月份正式施測,各機 題項,以瞭解公務人 關之調查資料將於 107 年 8 月產製完畢, 員對重要人事管理措 並交由各機關自行分析運用,作為機關內 施及職場環境之評價 部人事管理措施調整之依據。 。 三、公務機關未符合法定 一、截至 107 年 6 月止,各機關進用原住民 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 7,243 人,進用比率達 454.68%;進用身心 礙人員比率:有效掌 障 礙 人 員 2 萬 9,036 人 , 進 用 比 率 達 握各機關原住民及身 140.58%,是以,行政院整體呈現超額進 心障礙人員進用情形 用。 ,以落實政府照護原 二、經查截至 107 年 6 月止,本項目衡量標準 住民及身心障礙者之 實際達成值為 0.1%(按:[2/7,012]×0.5【 政策。 原民】+[12/6,536]×0.5【身障】=0.1%), 達成率 100%。惟仍有少數機關因原進用 人員調(離)職、退休後尚在辦理公開遴 選程序或遴補之人員尚未到職等因素,致 有臨時未足額進用之情形,本總處除按月 函請相關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未足額進用機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08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關儘速足額進用外,並適時瞭解未足額進 用機關面臨之困難與提供必要之協助。 五、提升人事人員服務 年度人資報告成效力:各 一、本總處業於 107 年 4 月 16 日將人資報告 效能 人事機構運用統計資料撰 撰寫架構函送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並據 擬機關年度人力資源報告 以撰擬人資報告。 ,提供機關首長作為人力 二、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預計於 107 年 9 月 資源措施運用之參考。 30 日前彙齊本機關及所屬一級機關之年 度人資報告及服務機關首長意見回饋表一 併函送本總處,據以達成年度目標值。 六、妥善配置預算資源 一、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 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7 年度資本門預算數 1 億 ,提升預算執行效 執行率:提升資本門 2,835 萬元,截至 107 年 6 月底止分配數 2,940 率 預算執行率。 萬 5 千元,執行數 2,649 萬 4 千元,執行率為 90.10%。 二、機關於中程歲出概算 行政院核列本總處暨所屬機構 108 年度歲出概 額度內編報情形:減 算額度(不含公共建設及科技計畫)為 24 億 少歲出概算編報數與 1,762 萬 8 千元,經本總處縝密編列,並配合 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 業務需要請增基本運作需求額度外預算 1,109 列數之差距。 萬 9 千元,合共編報 24 億 2,872 萬 7 千元。經 行政院審核結果,額度外全數核給,爰本項指 標 依 衡 量 標 準 計 算 為 【 2,428,727 ( 千 元 ) - 2,428,727(千元)】/2,428,727(千元)=0% ,已達成年度目標值。 18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506 535 1,061 -29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34 - 0403300000 7 人事行政總處 - - 34 - 0403300300 1 賠償收入 - - 34 - 04033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之 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05 305 378 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05 305 378 0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295 295 291 0 0703300106 1 租金收入 295 295 291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位之租金收 入。 07033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8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01 230 649 -29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01 230 649 -29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201 230 649 -29 110330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438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選 送優秀公務人員出國進修學費補 助及資深民代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補貼等繳庫數。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01 230 211 -29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及 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 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449,397 2,273,859 175,538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449,397 2,273,859 175,538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543,037 546,084 -3,047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351,473 345,030 6,443 1.本年度預算數351,473千元,包括人事費3 20,119千元,業務費28,615千元,設備及 投資2,389千元,獎補助費35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20,119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伸算調整待遇及員工薪俸晉級差額 等經費4,90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5,790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汰換空調設備等經費1,533 千元,增列合署辦公大樓冰水主機分 攤款及汰購辦公室照明燈具等經費3,0 76千元,計淨增1,543千元。 (3)人事行政資訊工作經費5,216千元,與 上年度同。 (4)人事資料登記管理經費348千元,與上 年度同。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 189,564 199,054 -9,490 1.本年度預算數189,564千元,包括業務費1 執行及發展 03,899千元,設備及投資85,66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經費3,151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派員出國考察人事考銓業 務等經費178千元。 (2)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經費2,129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通訊費等20千元。 (3)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經費59,393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出國考察人力資源發 展業務等經費265千元。 (4)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經費1,741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派員出國考察公部門待遇 制度等經費98千元。 (5)人事資訊發展規劃經費65,023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11,020千元,包括: 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功能 提升及維運計畫總經費290,371千元 ,分4年辦理,106至107年度已編列 136,67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 費54,75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1,02 0千元。 <2>人力資源資訊服務經費10,272千元 ,與上年度同。 (6)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計畫總經費4 42,236千元,分4年辦理,106至107年 度已編列120,532千元,本年度續編第 3年經費63,327千元,本科目編列58,1 2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895千元。 3303309800 3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50330000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33,136 36,275 -3,139 7503303400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 4,003 7,142 -3,139 1.本年度預算數4,003千元,均屬獎補助費 自願退職給付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退職給 付3,20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優惠存款 利息差額補貼經費2,340千元。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給付799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優惠存款利息差 額補貼經費799千元。 7503303600 5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 9,133 9,133 0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9,133千元,配 問給付 合「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 金發給辦法」,原「因公傷亡慰問給付」 科目,變更為「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 付」科目。 2.本年度預算數9,133千元,均屬人事費。 3.本年度預算數9,133千元,係辦理中央公 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經費,與上 年度同。 7503304300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 20,000 20,000 0 1.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均屬人事費。 付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係辦理各機關 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育聘任 人員舊制退撫給付,與上年度同。 8903300000 其他支出 1,873,224 1,691,500 181,724 8903304500 7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 1,873,224 1,691,500 181,724 1.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1,691,500千元 及低薪配套補助 ,由原「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 助」科目移入。 2.本年度預算數1,873,224千元,包括人事 費1,691,500千元,業務費181,724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經 費1,691,500千元,與上年度同。 (2)新增低薪配套措施經費181,724千元。 22 叁、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100 -0703300106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9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95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95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295 0703300106 1 租金收入 295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6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資訊設備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 。 。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 070330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300900 -1103300909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0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 。。 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 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01 11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01 1103300900 1 雜項收入 201 110330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01 1.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及本總處單房 間職務宿舍管理費等收入195千元。 2.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6千元,係依「政府出版品管理 要點」第9條規定辦理,其政府出版品之定價銷售係私 法行為,與規費法基於公法以公權力向使用者徵收規費 ,性質不同。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1,47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政。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2.電腦機房及本總處內部應用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 。 2.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3.編印院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與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公 2.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務人力資料彙編。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0,119 人事室、秘書室 按預算員額,職員261人、工友8人、技工5人 0100 人事費 320,119 、駕駛5人、聘用10人、約僱5人,共計294人 ,依規定標準編列用人經費320,119千元。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430 1.待遇:係政務人員待遇4,430千元、法定編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63 制人員待遇195,363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9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9,817 ,817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7,520千元,合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520 共217,130千元。 0111 獎金 46,784 2.獎金:係考績獎金20,105千元、年終工作獎 金(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600千元)及 0121 其他給與 4,542 特殊公勳獎賞等26,679千元,合共46,784千 0131 加班值班費 13,840 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7,834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4,542千元。 0151 保險 19,989 4.加班值班費:係超時加班費7,820千元及不 休假加班費6,020千元,合共13,840千元。 5.退休離職儲金:係政務與文職人員退休金公 提部分16,586千元,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公 提部分636千元,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及 工資墊償基金提撥612千元,合共17,834千 元。 6.保險:係健保保險補助12,436千元(含補充 保費758千元)、公保保險補助6,003千元及 勞保保險補助1,550千元,合共19,989千元 。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5,790 人事室、秘書室 本總處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各項費用,依規 0200 業務費 24,588 定標準及實際需要核實編列,計需25,790千元 。 0201 教育訓練費 584 1.員工國內進修補助249千元及相關課程訓練 0202 水電費 652 費335千元,計需584千元。 0203 通訊費 2,202 2.辦理首長宿舍及中興新村辦公室所需水電瓦 0215 資訊服務費 1,797 斯費65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42 3.郵資及電話費等2,202千元。 4.辦理檔案管理作業1,797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98 5.影印機租金742千元。 0231 保險費 127 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1,47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41 兼職費 30 6.公務車之燃料稅、牌照稅、檢驗及換行照等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1 98千元。 7.公務車保險費69千元、辦公設備火災保險費 0271 物品 2,945 56千元,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意外保險2 0279 一般事務費 12,731 千元,計需127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50 8.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外聘委員兼職費30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95 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5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1千元: (1)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出席費1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96 (2)專題演講及自辦訓練講座鐘點費308千元 0294 運費 15 。 0295 短程車資 53 (3)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審查費3千元。 0299 特別費 945 10.物品2,945千元: (1)更換辦公室LED照明燈具及購置文具紙張 0300 設備及投資 852 、檔案盒與衛生防護等合計2,576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9 (2)購置辦公事務用具等192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93 (3)公務車油料費177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700 11.一般事務費12,731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350 (1)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相關事項所需各 項費用388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350 (2)辦理文康活動588千元。 (3)正、副首長、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及40歲 以上(2年1次)健康檢查費230千元。 (4)自辦訓練餐費及雜費242千元。 (5)辦理本總處員工獎勵70千元及員工協助 方案相關經費79千元,計需149千元。 (6)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9,207千元及冰水主 機更新分攤款1,600千元。 (7)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管理費174千元。 (8)辦公室清潔維護及其他事務性雜支等153 千元。 12.辦公房舍、宿舍及檔案庫房養護等350千元 。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95千元: (1)車輛養護費219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76千元。 14.機電設備及公務應用儀器保養維修之費用4 05千元。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1,47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5.國內出差旅費96千元。 16.公務之搬運清理等費用15千元。 17.因公短程車資53千元。 18.正、副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全年計需9 45千元。 19.本總處辦公廳舍裝修費59千元。 20.公務用視聽、通訊、監視設備等93千元。 21.辦公室桌椅、櫃子、辦公機器、事務設備 、電器設備、倉庫檔案架等汰換、增置費 用,計需700千元。 22.獎補助費35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每人以6千元計算。 03 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5,216 人事資訊處 本總處辦理人事行政資訊業務,並依業務需要 0200 業務費 3,679 推動各項資訊化作業,計需5,216千元。 1.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用20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200 2.通訊費1,196千元: 0203 通訊費 1,196 (1)臺北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數據通 0215 資訊服務費 1,493 訊費用55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5 (2)中興新村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數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據通訊費用440千元。 (3)中興新村辦公室電話費等204千元。 0271 物品 700 3.資訊服務費1,49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 (1)應用系統、機房維護及安全檢測等相關 0300 設備及投資 1,537 費用1,108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37 (2)印表機租賃等費用235千元。 (3)臨時性小額軟體購置費150千元。 4.影印機等租賃55千元。 5.辦理專案委外評選等學者專家出席費30千元 。 6.電腦用品及耗材(磁帶、光碟片、碳粉匣) 等耗材費700千元。 7.印製資訊文件及蒐集人事行政資料等共5千 元。 8.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537千元: (1)臨時性電腦設備等購置費用100千元。 (2)垃圾郵件等資安軟體更新費用800千元。 (3)臨時性電腦軟體等購置費用37千元。 (4)行政支援等系統功能新增費用600千元。 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1,47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4 人事資料登記管理 348 人事資訊處 充實人事聯絡資料及重要公務人力彙編資料, 0200 業務費 348 提供首長及業務單位聯絡及業務辦理所需資訊 ,計需348千元。 0203 通訊費 25 1.郵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之大 0279 一般事務費 323 宗郵資及聯絡等費用25千元。 2.編印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與中 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公務人力資料彙編等,計 需323千元。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精 1.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研議人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精 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事法規及法制事項,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2.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2.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與評鑑。 2.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3.培育具領導能力之中高階公務人才、辦理考試分發作業 及人力規模。 及人力規模。 3.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落實考試用人政策 、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及研議任免陞遷相關事項。 3.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落實考試用人政策 4.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撫卹業務, 、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等,並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 、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等,並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 平、公正與公開。 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措施等福利事項。 平、公正與公開。 4.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調整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 5.提升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之功能,維運資訊基 4.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調整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 源,提升工作績效及生活品質。 礎環境與資訊系統,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源,提升工作績效及生活品質。 5.提供跨機關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優質之資訊基礎環境,確 6.整合跨機關人事服務,建置循證化人事決策機制。 5.提供跨機關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優質之資訊基礎環境,確 保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使用品質及提升行政效 保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使用品質及提升行政效 率。 率。 6.提供人事業務整合性服務 ,強化人事資料加值運用及 6.提供人事業務整合性服務 ,強化人事資料加值運用及 支援決策分析。 支援決策分析。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3,151 綜合規劃處 1.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增修訂人事法規 0200 業務費 3,151 及印製人事相關資料,計需1,453千元。 (1)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及郵資等71千元。 0203 通訊費 87 (2)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法規會等外聘委員17 0241 兼職費 75 人,每人每次兼職費3千元,計需75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2 。 0279 一般事務費 2,352 (3)一般事務費1,257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5 <1>辦理人事行政之策略規劃、政策研究 、工作報告彙編等相關業務及雜支440 0293 國外旅費 240 千元。 <2>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及雜支等50 千元。 <3>辦理工友移撥媒合成效評估事宜及雜 支等107千元(含政令宣導費97千元) 。 <4>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200千元。 <5>印製人事行政法令書籍240千元。 <6>購置法律工具書籍及申請使用網路法 律資源查詢系統220千元。 (4)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及工友管理出 差旅費50千元。 2.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 及「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精簡 原則核定新設置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加強 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計需855千元。 (1)辦理人事機構及人員管理與有關機關( 構)業務聯繫電話費及郵資等16千元。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學者出席費72千元。 (3)一般事務費712千元: <1>員工協助方案成效評估、輔導作業、 表揚及標竿學習相關經費378千元。 <2>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表揚績優人 事人員、人事專業獎章、強化人事機 構服務品質及管理績效等相關經費328 千元。 <3>人事陞遷培育、制度研擬及資料蒐集 費6千元。 (4)辦理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出差旅費55 千元。 3.選派人事人員出國考察,計需263千元。 (1)辦理甄選之各項費用及考察報告印製費 等23千元。 (2)選派人事人員赴國外考察人事行政、文 官制度變革、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 、政府再造等240千元。 4.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進步,辦理精進人 事業務建議獎勵活動,計需580千元。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20千元: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評審小組委員 出席費20千元。 <2>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評審費200千元 。 (2)一般事務費360千元: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金260千元。 <2>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狀、頒獎典 禮場布等相關經費100千元。 02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2,129 組編人力處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 0200 業務費 2,129 府機關總員額法」等規定,審議及控管各機關 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計需2,129千元。 0203 通訊費 662 1.通訊費662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 (1)辦理機關員額編制及預算員額審查案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8 所需大宗郵資及電話費等599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07 (2)辦理行政法人法令研修及釋疑等業務所 0291 國內旅費 89 需大宗郵資及電話費等63千元。 2.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0293 國外旅費 512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場地等租金 21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38千元: (1)針對當前員額評鑑機制及員額管理措施 研議精進方向,所需外聘委員之出席費2 30千元、鐘點費198千元及評鑑費80千元 ,計需508千元。 (2)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講 座出席費75千元、鐘點費15千元及稿費4 0千元,計需1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207千元: (1)辦理員額評鑑機制研修相關會議所需印 刷、雜支等33千元。 (2)辦理行政法人法令研修及釋疑、行政法 人組織之研析等業務所需印刷13千元。 (3)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印 刷等93千元。 (4)中央機關組織員額管理法令研修、釋疑 ,以及健全機關組織功能合理管制員額 等相關事項之規劃研析等業務所需印刷6 8千元。 5.國內旅費89千元: (1)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出 差旅費等43千元。 (2)基於審議組織員額案件需要,實地訪視 機關組織及員額配置運用情形所需出差 旅費等46千元。 6.辦理先進國家組織及員額相關制度之考察51 2千元。 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59,393 培訓考用處 1.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 0200 業務費 59,393 ,計需44,644千元。 (1)教育訓練費44,444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48,439 <1>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 0203 通訊費 1,205 選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事項,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30 計需40,639千元。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6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等個 0271 物品 50 人進修相關事項,計需3,465千元。 <3>派員赴國外進修訓練費用34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7,932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業務之 0291 國內旅費 138 學者專家出席費100千元、講座鐘點費10 0293 國外旅費 673 0千元,計需2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2.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進修、實務演 練等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訓練機構協 調及資源合作等,計需5,500千元。 (1)教育訓練費3,995千元: <1>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政策性訓練進修 之國內課程相關費用,計需3,695千元 。 <2>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 業講習及相關費用,計需300千元。 (2)國內外公務聯繫等郵電費30千元。 (3)推動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 會議場地使用費等130千元。 (4)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 會議之講座鐘點費210千元及聘請專家學 者出席費105千元,計需315千元。 (5)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相關 講習會議所需大會手冊、課程講義、結 業證書等文具紙張及學習相關用品、影 音資料等50千元。 (6)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編印各項訓 練進修研習相關手冊資料等860千元。 (7)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所需出差旅費 、講座膳宿及往返交通費120千元。 3.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業務, 通訊費計需1,100千元。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考試 錄取人員分配作業郵電等相關費用,計 需1,050千元。 (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相關機 關進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措施郵 電、活動聯繫等相關費用,計需50千元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4.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 核要點」相關業務工作,計需210千元。 (1)郵資及電話費49千元。 (2)一般事務費123千元: <1>推動公務人員考核相關費用15千元。 <2>印製「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相 關費用100千元。 <3>簡報圖表製作費及其他費用等8千元。 (3)調查考核及視察各機關出差旅費18千元 (4)因公短程車資20千元。 5.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計需6,808千元。 (1)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初(複)審委 員出席費68千元及稿費223千元,計需29 1千元。 (2)一般事務費6,517千元: <1>製頒公教人員服務、功績、楷模等獎 章及證書,以激勵士氣,計需4,800千 元。 <2>每年定期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約30人, 獎金1,500千元。 <3>製作模範公務人員獎座、印製模範公 務人員事蹟簡介及頒獎典禮布置等217 千元。 6.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及參加國際性訓 練與發展會議,國外旅費計需673千元。 (1)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423千元。 (2)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250千元。 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等相關法規辦理任免陞遷等業務,計需45 8千元。 (1)人員任免案件與協助各機關辦理甄補之 聯繫所需通訊費26千元。 (2)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甄補相關法制研議 及管理作業相關費用432千元。 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1,741 給與福利處 1.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 0200 業務費 1,741 撫卹業務,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措施所需 郵資及電信費96千元。 0203 通訊費 96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2.研議改進員工給與結構,舉辦座談會或待遇 0271 物品 103 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費180千元。 3.購置會議用品及圖書10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59 4.一般事務費1,05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63 (1)研究辦理薪資調整、待遇資料、相關規 0293 國外旅費 240 定之建檔整理及印製等170千元。 (2)辦理員工給與等事項、退休資遣及撫卹 等相關業務說明、綜合座談會395千元。 (3)舉辦會議之事務費80千元。 (4)規劃及推動員工福利事項(含鼓勵參與 志願服務等業務),計需414千元,主要 活動支出如下: <1>辦理員工福利措施、法規研修及自費 性福利服務措施等及相關行政事務費3 24千元。 <2>配合「志願服務法」推動志願服務( 含進用志工)費用90千元。 5.赴各機關查核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撫卹 及推動員工福利事項等相關業務出差旅費63 千元。 6.赴國外辦理公部門待遇制度考察240千元。 05 人事資訊發展規劃 65,023 人事資訊處 辦理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需65,023千元,其 0200 業務費 35,985 中包含「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功能提 升及維運計畫」,該計畫經國家發展委員會10 0201 教育訓練費 1,252 5年5月5日發資字第1051500582號函審核原則 0203 通訊費 972 同意。總經費290,371千元,分4年辦理(106 0215 資訊服務費 33,150 年至109年),106至107年度已編列136,676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 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54,751千元,未來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1 年度(109年)經費需求數為98,944千元。 1.本總處至跨機關、共構機房及雲端資料中心 0279 一般事務費 50 虛擬專有線路數據通訊費97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31 2.資訊服務費33,15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41 (1)跨機關人事雲端資料中心、共構機房主 0300 設備及投資 29,038 機、網路設備、資安設備維護及委外服 務管理等相關費用7,6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9,038 (2)中興新村辦公室機房主機、網路設備、 資安設備、備援設備維護及委外服務管 理等相關費用1,000千元。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公文線上簽核等系統維護費1,500千元。 (4)「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 合平臺」、「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 「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 公務人力資料庫與倉儲系統」、「組織 員額管理系統」、「各機關學校用人費 用管理資訊系統」、「高普初特等考試 作業系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 「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 系統」、「機關首長線上請假系統」、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等維護及 維運費,計需14,828千元。 (5)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資訊安全檢測 等資安服務費用1,880千元。 (6)政府網際服務網人事服務設備租賃機櫃 費用1,166千元。 (7)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中心維運費用5,1 76千元。 3.辦理專案委外評選等學者專家出席費50千元 。 4.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訓練等相關費用1,44 1千元: (1)辦理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費1 ,252千元。 (2)辦理教育訓練場地租金8千元。 (3)辦理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等 講座鐘點費131千元。 (4)辦理教育訓練等學員膳食、雜支等50千 元。 5.辦理教育訓練等國內差旅費231千元。 6.辦理國外資訊技術發展與運用在人力資源面 向之考察141千元。 7.採購資安設備、擴充主機與儲存設備等費用 9,109千元。 8.採購網路防護、流量控管、日誌系統等資安 軟體授權費用7,254千元。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9.系統開發費12,675千元: (1)開發主計人員版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 理資訊系統(主計人員版WebHR),提供 主計一條鞭人事作業資訊化、流程及管 理整合等新增功能,計需250千元。 (2)「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 合平臺」、「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 CPA)、「公務人力資料庫與倉儲系統」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高普初特 等考試作業系統」、「服務獎章線上請 頒及檢核系統」、「全國軍公教人員生 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等系統功能新 增及提升,計需12,425千元。 06 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 58,127 人事資訊處 本項業務屬「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 0200 業務費 1,500 政府」項下之「計畫1:基礎環境數位化」, 經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0003 0215 資訊服務費 1,500 64號函核定。總經費442,236千元(分別由本 0300 設備及投資 56,627 總處編列425,036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6,627 列17,200千元),分4年辦理(106年至109年 ),106至107年度已編列120,532千元,本年 度續編第3年經費63,327千元,本總處編列58, 127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5,200千元, 未來年度(109年)經費需求數為258,377千元 。 1.跨機關人事資料整合、治理及運用之系統開 發費,共計14,000千元。 (1)建置跨機關人事資料自動傳輸及監控機 制,有效活化人事資料運用,確保資料 傳輸品質及安全性,達到資源共享之目 的,計需3,750千元。 (2)整合各退撫業務主管機關,持續年金改 革業務,建置全國統一之公教退撫給與 發放及教育人員退撫作業平臺,包括退 撫給與查驗、發放、審定等作業之功能 優化,以及報表產製等,計需8,750千元 。 (3)擴大各主管機關資料交換與整合,包括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退撫給與資料整合主計總處政府經費結 報系統、原住民身分資料整合及加值服 務等,計需1,500千元。 2.建置循證化人事決策機制,提升各機關人事 統計分析品質之系統開發費,共計9,114千 元。 (1)為活化人事資料運用,支援人事決策分 析,開發高親和力線上即時分析OLAP分 析工具及行動化人事業務分析工具,進 行人事業務循證分析之第三期系統建置 工作,計需1,500千元。 (2)為節省國家整體經費並提升人事資料分 析效率,建置各主管機關共用倉儲統計 系統之第三期系統建置工作,計需2,500 千元。 (3)持續優化本總處人事倉儲系統功能,提 供本總處、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人事機構 循證統計分析服務,計需3,750千元。 (4)建置人事資料維護專區,強化資料檢誤 及入檔機制,提升人事資料之正確性, 計需1,364千元。 3.整合性人事業務一站式服務之系統開發費, 共計14,445 千元。 (1)整合公職生涯各項人事服務,以使用者 觀點出發,提供一站式與行動載具服務 ,並強化各項相關之業務資訊系統,包 括天然災害停班課、全國共享版差勤、 事求人、考試分發 、公職福利、公務人 員終身學習、用人費用及退休撫卹整合 服務等系統功能新增及提升,計需12,88 5千元。 (2)配合政府政策,進行ODF政府文件標準格 式作業環境之第三期系統建置工作,計 需1,560千元。 4.資訊服務費1,500千元: (1)雲端資料中心臨時性設定調整等費用 33 3千元。 (2)政府網際服務網雲端資料中心設備租賃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89,5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機櫃費用,計需1,167千元。 5.採購伺服主機及儲存相關周邊等硬體設備, 計需6,564千元。 6.採購資料庫、作業系統、防毒、資安監控等 軟體授權費用,計需12,504千元。 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總處各單位 0900 預備金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2,000 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40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4,00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支付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存款超額利息。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 3,204 給與福利處 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 退職給付 代表4人計需3,204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3,204 0454 差額補貼 3,204 02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 799 給與福利處 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委員 給付 1人計需799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799 0454 差額補貼 799 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3600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預算金額 9,13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氣。 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發給慰問金。 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9,133 給與福利處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 0100 人事費 9,133 約僱人員、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 之臨時人員等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0121 其他給與 9,133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5033043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2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 0100 人事費 20,000 育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903304500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 預算金額 1,873,22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1.支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1.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2.改善公務機關低薪員工待遇。 2.支應公務機關解決低薪配套方案費用。 2.改善公務機關低薪員工待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1,691,500 給與福利處 1.公教人員婚喪補助445,982千元。 補助 2.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1,202,369千元。 0100 人事費 1,691,500 3.公教人員生育補助43,149千元。 0121 其他給與 1,691,500 02 解決低薪配套方案費用 181,724 給與福利處 1.公務機關臨時人員加薪費用72,888千元。 0200 業務費 181,724 2.公務機關派遣人員加薪費用108,836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72,888 0279 一般事務費 108,836 44 本 頁 空 白 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0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婚喪生育、子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女教育及低薪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配套補助 合 計 351,473 189,564 4,003 9,133 20,000 1,873,224 0100 人事費 320,119 - - 9,133 20,000 1,691,500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430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63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9,817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520 - - - - - 0111 獎金 46,784 - - - - - 0121 其他給與 4,542 - - 9,133 - 1,691,500 0131 加班值班費 13,840 - - - - -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 - - 20,000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7,834 - - - - - 0151 保險 19,989 - - - - - 0200 業務費 28,615 103,899 - - - 181,724 0201 教育訓練費 784 49,691 - - - - 0202 水電費 652 - - - - - 0203 通訊費 3,423 3,022 -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3,290 34,650 -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797 159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98 - - - - - 0231 保險費 127 - - - - - 0241 兼職費 30 75 -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 - - - 72,88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1 2,097 - - - - 0271 物品 3,645 153 -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13,059 11,600 - - - 108,83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350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95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05 - - - - - 0291 國內旅費 96 626 - - - - 0293 國外旅費 - 1,806 - - - - 0294 運費 15 - - - - -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0100 3303300200 7503303400 7503303600 75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婚喪生育、子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女教育及低薪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配套補助 0295 短程車資 53 20 - - - - 0299 特別費 945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2,389 85,665 - - - -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59 - - - - - 0304 機械設備費 93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37 85,665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700 - - - - - 0400 獎補助費 350 - 4,003 - - - 0454 差額補貼 - - 4,003 - - - 0475 獎勵及慰問 350 - -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000 2,449,397 0100 人事費 - 2,040,752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4,430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195,363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9,817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7,520 0111 獎金 - 46,784 0121 其他給與 - 1,705,175 0131 加班值班費 - 13,840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 20,00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17,834 0151 保險 - 19,989 0200 業務費 - 314,238 0201 教育訓練費 - 50,475 0202 水電費 - 652 0203 通訊費 - 6,445 0215 資訊服務費 - 37,94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956 0221 稅捐及規費 - 98 0231 保險費 - 127 0241 兼職費 - 105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72,888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448 0271 物品 - 3,798 0279 一般事務費 - 133,495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35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49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405 0291 國內旅費 - 722 0293 國外旅費 - 1,806 0294 運費 - 15 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5 短程車資 - 73 0299 特別費 -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 88,054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59 0304 機械設備費 - 93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87,202 0319 雜項設備費 - 700 0400 獎補助費 - 4,353 0454 差額補貼 - 4,003 0475 獎勵及慰問 - 350 0900 預備金 2,000 2,000 0901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49 行政院人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040,752 314,238 4,353 - 3 人事行政總處 2,040,752 314,238 4,353 - 行政支出 320,119 132,514 350 - 1 一般行政 320,119 28,615 350 -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103,899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29,133 - 4,003 - 4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 4,003 - 5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9,133 - - - 6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 - - 其他支出 1,691,500 181,724 - - 7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 1,691,500 181,724 - - 50 行政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2,361,343 - 88,054 - - 88,054 2,449,397 2,000 2,361,343 - 88,054 - - 88,054 2,449,397 2,000 454,983 - 88,054 - - 88,054 543,037 - 349,084 - 2,389 - - 2,389 351,473 規劃執行及發展 - 103,899 - 85,665 - - 85,665 189,564 2,000 2,000 - - - - - 2,000 出 - 33,136 - - - - - 33,136 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4,003 - - - - - 4,003 亡慰問給付 - 9,133 - - - - - 9,133 職給付 - 20,000 - - - - - 20,000 - 1,873,224 - - - - - 1,873,224 教育及低薪配套補助 - 1,873,224 - - - - - 1,873,224 51 行政院人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59 - 93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 59 - 93 3303300000 行政支出 - 59 - 93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 59 - 93 33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 - - - 展 52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87,202 700 - - - 88,054 - 87,202 700 - - - 88,054 - 87,202 700 - - - 88,054 - 1,537 700 - - - 2,389 執行及發 - 85,665 - - - - 85,665 53 本 頁 空 白 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扣除專項及統籌人事費外,本總處人事費32 0,119千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4,43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5,363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9,81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7,520 六、獎金 46,784 七、其他給與 1,705,175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69 1,500千元及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9,1 33千元。 八、加班值班費 13,840 九、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係為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20,000千元。 十、退休離職儲金 17,834 十一、保險 19,98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040,752 55 行政院人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61 261 - - - - - - 8 8 5 5 5 8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61 261 - - - - - - 8 8 5 5 5 8 3303300100 1 一般行政 261 261 - - - - - - 8 8 5 5 5 8 包 持 8 發 預 56 行政總處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10 10 5 5 - - 294 297 306,279 303,379 2,900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10 10 5 5 - - 294 297 306,279 303,379 2,900 人事行政總處 3303300100 10 10 5 5 - - 294 297 306,279 303,379 一般行政 2,900 1.不含加班值班費13,840千元。 2.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包 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計畫預計進用4人,計需1,248 千元。 (2)「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展-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畫預 計進用10人,計需9,426千元。 57 本 頁 空 白 5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378 852 30.40 26 51 39 6369-UX。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9 1,998 852 30.40 26 51 39 6698-UX。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1,998 852 30.40 26 51 39 6086-UX。 972 18.30 18 油氣雙燃料車 1 轎式小客車 4 93.02 2,995 139 30.40 4 4 2 1686-DQ。 1 轎式小客車 4 95.03 1,998 1,668 30.40 51 51 21 2128-ET。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6.05 2,351 1,668 30.40 51 9 26 ATB-7852。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8.09 125 312 30.40 9 2 1 BBI-182。 表內油料費、 養護費係依照 共同性費用標 準編列,惟受 限預算額度, 僅編列油料費 177千元。 合 計 9,259 246 219 167 附註:油料費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59 預算員額: 職員 261 人 技工 5人 警察 0 人 駕駛 5人 行政院人事 法警 0 人 聘用 10 人 合計: 294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5人 工友 8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筆 12,035.20 447,216 285 - - 二、機關宿舍 32戶 1,022.04 5,741 60 40戶 3,001.22 5 1 首長宿舍 1戶 164.44 4,418 11 1戶 98.59 5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31戶 857.60 1,323 49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39戶 2,902.63 - 三、其他 7個 - 796 - - - 合 計 13,057.24 453,753 345 3,001.22 5 60 行政總處 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12,035.20 - - 285 關宿舍 - - - - 4,023.26 - - 65 長宿舍 - - - - 263.03 - - 16 房間職務宿舍 - - - - 857.60 - - 49 房間職務宿舍 - - - - 2,902.63 - - - 他 - - - - - - - - - - - - 16,058.46 - - 350 61 行政院人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54 差額補貼 - (1)7503303400 -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 給付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 01 108-108 第一屆資深國民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 - 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大會代表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 02 108-108 第一屆資深立法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 - 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委員 款利息差額補貼。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3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3 經常性 本總處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人員 62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353 - - 4,353 - 4,353 - - 4,353 - 4,003 - - 4,003 - 4,003 - - 4,003 - 3,204 - - 3,204 - 799 - - 799 - 350 - - 350 - 350 - - 350 - 350 - - 350 63 本 頁 空 白 6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7 205 2,146 7 280 2,452 考 察 5 95 1,556 5 74 1,541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14 250 1 14 265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96 340 1 192 646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65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政之政策 無 01 外國人事政策與法制考察 丹麥 丹麥財政 考察丹麥公務人力進用制 108.03-108.10 8 2 行及發展 94 部、丹麥 度、人力類型及管理政策 城市大學 、培訓制度相關做法、培 、丹麥人 育措施及訓練成效評鑑。 力資源發 展中心 政之政策 無 02 法國行政法人實施概況與 法國 法國經濟 行政院業於106年完成行 108.06-108.10 9 3 行及發展 運作成效考察94 財政部、 政法人成效評估並肯定其 法國文化 效益,未來將持續務實推 及傳播部 動是項制度,並將適度擴 、法國醫 大適合以行政法人推動之 療公共救 公共事務類型,考量法國 濟事業局 目前以行政法人推動之公 、巴黎工 共事務類型,含括醫療、 商管理學 研究、文教、訓練等多元 院、法國 領域,又以博物館最具指 巴黎市立 標性,爰擇定我國尚未推 美術館 動之醫院、學校及博物館 之行政法人,以瞭解實務 運作概況與成效,並作為 我國推動行政法人制度之 參考。 政之政策 法國考 有 03 法國公務人力遷調、職務 法國 法國公職 以各機關人員培育與職務 108.06-108.10 9 3 行及發展 部、行 歷練及友善工作措施之運 部、法國 歷練之結合等議題,瞭解 政學院 作考察94 行政暨公 法國友善工作措施(彈性 管理制 職總處、 工時及地點)與公務人員 等11個 公職監測 任用陞遷及職務歷練如何 議題( 中心 建構,並考察法國實務運 施)並 作情況及發展情形,俾作 為我國政策規劃與執行之 參考。 政之政策 無 04 公私部門待遇比較及公務 丹麥 丹麥現代 1.瞭解丹麥各類公務人員 108.03-108.10 8 2 行及發展 人員退休福利制度之考察 化公共行 待遇、獎金、退休及福 94 政管理局 利制度內涵及其訂定機 、哥本哈 制。 根市政府 2.瞭解丹麥公務人員待遇 、哥本哈 調整相關法律規範及運 根商學院 作機制,及針對公務人 員有無競逐人才之相關 66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麥公務人力進用制 丹麥財政 丹麥 策與法制考察94 106 122 12 240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力類型及管理政策 部、丹麥 規劃執行及發展 制度相關做法、培 城市大學 及訓練成效評鑑。 、丹麥人 力資源發 展中心 人實施概況與運作 法國經濟 業於106年完成行 法國 239 195 78 512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財政部、 成效評估並肯定其 規劃執行及發展 法國文化 未來將持續務實推 及傳播部 制度,並將適度擴 、法國醫 以行政法人推動之 療公共救 務類型,考量法國 濟事業局 行政法人推動之公 、巴黎工 類型,含括醫療、 商管理學 文教、訓練等多元 院、法國 又以博物館最具指 巴黎市立 爰擇定我國尚未推 美術館 院、學校及博物館 法人,以瞭解實務 況與成效,並作為 動行政法人制度之 力遷調、職務歷練 法國公職 法國 關人員培育與職務 150 195 78 423 人事行政之政策 有 查本總處曾於105年赴法國考 措施之運作考察94 部、法國 結合等議題,瞭解 規劃執行及發展 察,拜會機構包含公職部、行 行政暨公 善工作措施(彈性 政暨公職總署及國家行政學院 職總處、 地點)與公務人員 ,拜會議題為高階文官管理制 公職監測 遷及職務歷練如何 度與公務法人機構制度等11個 中心 並考察法國實務運 議題,108年所擬拜會議題( 及發展情形,俾作 職務歷練及友善工作措施)並 政策規劃與執行之 未包含在內。 遇比較及公務人員 丹麥各類公務人員 丹麥現代 丹麥 106 122 12 240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度之考察94 、獎金、退休及福 化公共行 規劃執行及發展 度內涵及其訂定機 政管理局 、哥本哈 丹麥公務人員待遇 根市政府 相關法律規範及運 、哥本哈 制,及針對公務人 根商學院 無競逐人才之相關 67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設計。 政之政策 無 05 資訊技術發展與運用在人 法國 巴黎市政 1.資訊技術如何運用在人 108.06-108.10 9 1 行及發展 力資源面向之考察94 府、國家 力資源管理(例如:人 改革分權 工智慧、儀表板、物聯 暨人事部 網)。 2.人力資源管理所運用之 決策支援工具。 3.大數據之分析與應用。 68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 展與運用在人力資 巴黎市政 法國 技術如何運用在人 50 65 26 141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府、國家 察94 源管理(例如:人 規劃執行及發展 改革分權 慧、儀表板、物聯 。暨人事部 資源管理所運用之 支援工具。 據之分析與應用。 69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未定 為增進對於國際人力資 7 2 100 80 議 - 94 源管理新知之瞭解,並 掌握最新人力培訓趨勢 ,本總處以團體會員身 分,每年均編列預算派 員參加國際培訓總會( IFTDO)或亞洲國際培 訓總會(ARTDO)年會 ,藉由各項研討交流, 達成國際培訓及人力資 源管理相關知識傳達及 經驗分享,以瞭解國際 最新訓練方法、技術及 經驗。 70 行政總處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70 250 人事行政之政策 杜拜 107.03 2 172 規劃執行及發展 阿曼 106.04 1 122 巴林 105.03 2 357 71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國外訓練進修-94 歐美及亞太 公共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等相關 108.01-108.12 96 1 地區 專業課程 72 行政總處 -進修、研究、實習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關 250 74 16 34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2 劃執行及發展 73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2,356,990 - - 4,353 2,361,343 01 一般公共事務 454,633 - - 350 454,983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29,133 - - 4,003 33,136 15 其他支出 1,873,224 - - - 1,873,224 74 行政總處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88,054 - - - - 88,054 2,449,397 一般公共事務 88,054 - - - - 88,054 543,037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 - 33,136 其他支出 - - - - - - 1,873,224 75 本 頁 空 白 7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6及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全國性共用人事 106-109 2.90 0.71 0.66 0.55 0.98 1.本項業務經國家發 業務資訊系統功 展委員會105年5月 能提升及維運計 5日發資字第10515 畫 00582號函審核原 則同意。總經費29 0,371千元,分4年 辦理(106年至109 年),106至107年 度已編列136,676 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3年經費54,751 千元,未來年度( 109年)經費需求 數為98,944千元。 2.本計畫108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5人事資 訊發展規劃」科目 0.55億元。 策略性人力資源 106-109 4.25 0.64 0.56 0.58 2.47 1.本項業務屬「第五 跨域整合計畫 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畫–數位政府」項 下之「計畫1:基 礎環境數位化」, 經行政院105年1月 18日院臺科會字第 1050000364號函核 定。總經費442,23 6千元(分別由本 總處編列425,036 千元,公務人力發 展學院編列17,200 千元),分4年辦 理(106年至109年 ),106至107年度 已編列120,532千 元,本年度續編第 3年經費63,327千 元,本總處編列58 ,127千元,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編列5, 200千元,未來年 度(109年)經費 需求數為258,377 千元。 2.本計畫108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6策略性 人力資源跨域整合 服務」科目0.58億 元。 7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 依決議事項辦理。 (一) 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25%,其中國家 發展委員會、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 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 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署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 所、民用航空局、僑務委員會、農業 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 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 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 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3%,其中內政部、國庫署、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1%,其中監察院、審 7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計部、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 、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 ,其餘統刪9.2%,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 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 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7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 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 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 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福 8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 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法 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 易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岸巡 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 、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觀光 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2% ,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4億 6,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通案決議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 喜幛、輓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關 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與 慰問等支出。另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 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職僅 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 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95年間辦理, 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檢討 8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 事宜。 通案決議 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 一、行政院依立法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 (三) 過決議,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 預算案通案決議,以「照顧弱勢」及「 (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萬元 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為原則,於102 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 年9月5日令發布「退休(伍)軍公教人 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以「 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並函送立法院 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 查照,作為發給之依據。依該發給辦法 」為原則,行政院並於102年9月5日令 第2條規定,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 發布「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以下 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據。106 同)2萬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還原以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 全額月退休金計算)之各級政府退休( 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 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 額為2萬5,000元;同年6月13日又修正 公教人員及其遺族。前述月退休金(俸 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 )基準數額,行政院得參酌國民所得、 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 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 大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家有重 動情形於當年度公告調整(按,自103年 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 起,行政院核定基準數額為2萬5,000元 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仍請 )。是以,發給辦法已從照顧弱勢,並 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考量經濟條件的變動,設計合宜的制度 化調整機制,另行政院依前述調整機制 ,參酌各項指標後,於107年6月15日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10700438461 號 函 公 告 107年基準數額仍維持2萬5,000元。 二、又基於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係 為激勵軍公教員工士氣,刺激經濟景氣 成長,有其國家整體政策目的,為避免 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07年待 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出前開基準數額無 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金及 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子女教育補助,衍生利益失衡情形,就 類此人員,行政院業以107年6月15日院 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規定專案 列冊繼續發給。 通案決議 行政院於105年9月8日以院授人給揆字 一、茲以三節慰問金係政府本於雇主角色為 (四) 第1050053161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 表達及維持與退休人員間之聯繫所為之 (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兼 贈與,鑑於時空環境已有所變遷,行政 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 院為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準)、「因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員, 於 105 年 9 月 8 日 以 院 授 人 給 揆 字 第 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 1050053161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 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 兼)領月退休金在2萬5,000元以下(兼 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 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 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採 準)、「因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員, 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 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 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 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考量 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 上開修正係參酌過去立法院審查預算案 ,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 過程各方關注三節慰問金部分予以調整 實照顧弱勢。 ,也賦予各級政府仍有就財政、資源分 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再予衡量的 空間,已大幅限縮適用對象且屬弱勢, 爰107年賡續維持上開發給規定。 二、另基於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 係為激勵軍公教員工士氣,刺激經濟景 氣成長,有其國家整體政策目的,為避 免部分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因107 年待遇調整致月退休金超出前開基準數 額無法繼續支領年終慰問金、三節慰問 金及子女教育補助,衍生利益失衡情形 ,就類此人員,行政院業以107年6月15 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規定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專案列冊繼續發給。 通案決議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 行 政 院 於 107 年 4 月 10 日 以 院 授 人 給 字 第 (五) 業務繁忙無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 1070037347號函修正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 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補 點,該支給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對經 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依規定指派加班之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得鼓 。 勵其選擇在加班後1年內補休假,並自107年 5月1日生效。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六) 編列1兆9,917億7,307萬1千元,較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9,739億9,594萬7 千 元 增 加 177 億 7,712 萬 4 千 元 ( 增 幅 0.90%)。行政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2 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在資 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 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會執行,惟如從 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長情形觀 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 部會及對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 擠效果,值行政院正視。經我國中央政 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 且部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教 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頗速,恐加深 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 濟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 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通案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七) 檢視施政結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 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儲蓄 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 所為相關措施恐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之相關 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提高 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失衡現象 。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八) 兆9,918億元、歲入歲出短絀944億元 ,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 建設計畫第1期(106-107年度)特別 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 期特別預算(107-108 年度)歲出規 模已逾2兆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1,958 億元,觀察10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 (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現逐年 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 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 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年增加之趨 勢下,107年度之規模已逾2兆元,且 近10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 不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 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 短缺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 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力。 通案決議 鑒於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九) 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 同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 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 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有重 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年 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 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 乙項外,亦從100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 員新、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 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 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 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之必要。截 至106年7月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 未償餘額為5兆3,615億元,短期債務未 償餘額為860億元,總計上述長、短期 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5兆4,475億元 ,而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 在17兆6,051億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 政府財政嚴重負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 表達,審計部雖於105年度決算審定書 內作部分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 資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法 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 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機關所計算之 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GDP比率,遠低於 歐美各國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 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 良好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 務比率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 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為 占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 加政府債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 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之處, 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紀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 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通案決議 鑒於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 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 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 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 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 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成 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 近20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積、人 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之提 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 考驗。近20餘年,GDP僅上升2.76倍, 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20倍, 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應 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 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管理。 通案決議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一) 支賸餘1,903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 經資門併計)仍有差短944億元。建請 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 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 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不合 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 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 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定 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 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 競爭力。 通案決議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二) 列1兆9,918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 編列之支出,高達1兆4,115億元,占歲 出預算總額之70.86%,高於106年度之 69.33%。107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 額 度 為 5,803 億 元 , 較 106 年 度 之 6,053億元減少250億元,顯示107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之支出比重達7成,仍居高不下,歲出 結構持續僵化。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僵化,可 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5,803億元( 占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 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 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道, 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 編列之靈活度,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 預算之額度。 通案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列之支出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 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之空 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 ,不僅行政院未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 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 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細項,對於 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待行政 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以釐 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 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應明確界定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 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審議。 通案決議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 本總處無閒置及被占用宿舍之情形。 (十四) 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 舍及眷屬宿舍等4類,截至106年第2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4萬2,341戶。 為建立合理宿舍制度,提高國家資產運 用效能,行政院前於92年及96年分別 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 案」、「國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 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檢討 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 留公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 存有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 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 法第61條及第62條分別規定,主管機 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保管、 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 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管 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惟中央 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106年第 2季仍有近2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 宿舍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3 年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及使 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 配機關自行經管,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 5成,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機關清理閒 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 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 本總處係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所定職務宿舍 (十五) (三)、2點規定:「……居住公有房舍之 管理費收費基準計收。 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 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 ……。」又依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 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1點規定:「 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 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按月計收 職務宿舍管理費。」107年度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 他雜項收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 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 舍管理費收入合計2億2千萬餘元。行政 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 準,然僅規定各機關「得」依宿舍座落 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 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務上,各 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理費,又因 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 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 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 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 管理費收費基準第4點規定定期檢討。 通案決議 據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 本總處無租用辦公房舍之情形。 (十六) 示,截至該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兆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 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 為3,834億餘元,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 廳舍計有1萬7,121棟,面積約2,869萬 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閒置亦屢有所聞,而近年各機關辦公廳 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107年度 預算案仍逾20億元,有賡續檢討必要。 中央政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 時有所聞,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金預 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升, 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舍之 必要性及適當性,儘量運用現有國有房 舍,俾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通案決議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七) ,常因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區 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失 ,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 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 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管考工 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 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繫,以利計 畫順利推動。 通案決議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八) 規模為3,749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 算1,617億元、特別預算878億元、營 業基金923億元及非營業基金331億元 ,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億元(公路599億元、軌道運輸 348億元、航空109億元、港埠129億元 及觀光41億元)、環境資源702億元( 環境保護34億元、水利建設500億元、 下水道148億元及國家公園20億元)、 經濟及能源895億元(工商設施249億 元及油電646億元)、都市開發138億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元、文化設施121億元、教育設施153 億元(教育108億元及體育45億元)、 農業建設464億元及衛生福利50億元。 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 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難,公務預 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 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共建設預 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別( 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別),允宜依 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畫 ,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 更大成效。 通案決議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 遵照辦理。 (十九) 資本支出合計3,011億6,745萬4千元, 其 中 「 公 共 建 設 及 設施 」 編 列 509 億 6,818萬7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 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編列,故 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攸關政府 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3項 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 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 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另依同條第4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 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 購案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 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主管 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亦未達規定比率 ,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 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善 ,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要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強查核 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 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 件爭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 通案決議 依據審計部監督106年度行政院工程會 本總處106年度無公共建設計畫。 (二十) 列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 情形,106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 有208件,截至6月底執行率(累計執 行數/累計分配數)未達80%之計畫計 有42件(占列管總件數20.19%),其 中21件執行率甚至未達50%(占列管總 件數10.10%)。又上述42件執行率未 達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16件最多 ,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 輔 會 33.33%(2 件)為最高,內政部 26.67%(5件)次之,文化部25.00% (3件)再次之,另執行率未達50%公 共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 ( 2 件 ) , 文 化 部 16.67% ( 2 件)次之,經濟部12.20%(5件)再次 之。部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 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 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督 管理機制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 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益, 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之 前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通案決議 107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二十一) 費97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174億元、國防 科技經費81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 金 編 列 之 研 發 支 出 228 億 元 , 合 共 1,460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預算 數增加121億元,約增9.1%,顯示政府 對科技研發之重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 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 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 及美國關稅法337條款之控告,惟國內 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案件僅 10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 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 風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口,布 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之 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 ,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勢。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十二) 展計畫97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 畫特別預算案174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81 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228 億元,總計1,46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億元,增幅9.04%)。其中977億 元為中央研究院115億元、科技部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 部會署計畫16億元及其餘機關452億元 (包括生命科技115億元、環境科技30 億 元 、 資 通 電 子 102億 元 、 工 程 科 技 101億元、人社科服65億元及科技政策 39億元)。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 支出,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比率已逾3%,惟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 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 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 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 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 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 本總處無購置金額500萬元(含)以上之貴重 (二十三) 出1,057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134 儀器。 億元減少77億元,減幅6.79%;其中資 本支出自500 億元降為409億元,遽減 91億元,減幅18.20%,又資本支出除 用於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器設備。 按金額500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 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 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經檢視中 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 重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 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偏低,且 大部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 用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 儀器乃為公共資源,若其對政府部門或 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 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界 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研發之推動 ,要求檢討改善。 通案決議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 本總處無購置金額500萬元(含)以上之貴重 (二十四) 有效管理運用,103年5月行政院科技 儀器。 會報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 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 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 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開 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 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機關500萬 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管 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 。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 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 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 管理平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 導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行、 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 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享之效益 。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其他 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 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行推 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 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運作 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 儀器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 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通案決議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五) 且回收期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 ,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營 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 撐票箱收入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 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 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 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佳,且軌道營 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財源 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六) 計畫─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 列176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 (1,617億元)之10.88%,僅次於公路 (401億元)及農業建設(427億元) 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3位。 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 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量之提升, 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興建 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 輸市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 營運後,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 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資 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 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使用等, 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增進 ,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發展。 通案決議 政府自91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七) 理各項水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各 項防洪經費已高達5,298.36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計畫所需預算 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求應 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 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間 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以加 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通案決議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年度總預算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八) 編列水環境建設計畫經費240.68億元, 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計畫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特別預算編列數276.55億元,以及營業 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 設經費165.28億元,合共682.51億元, 較106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27億元,增 幅0.33%;經統計91至107年度中央政 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已高達1 兆0,428.80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規劃 過程長達數10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 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 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各項 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 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 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 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 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 通案決議 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二十九) ,「為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 ,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 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資通 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 洽簽各項協定」、「提升臺灣在區域的 重要性」,107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計 編列71.9億元,較106年度增加27.4 億 元 , 約 增 61.6% , 主 要 為 經 濟 部 28.8 億元、教育部17億元、科技部5.6億元 、僑務委員會4.5億元、外交部3.2億元 、交通部3.2億元及衛生福利部2.9億元 等。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 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成功重 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角色,各部會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揮最大效益。 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之一 ,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關逾半, 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 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 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機關 分別編列預算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 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會, 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跨部會之連繫與協 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並發揮綜效 。 通案決議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十) 及閒置現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 用地儲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法 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 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 行為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地總 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整體 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早建置,以解 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衡現象 。 通案決議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十一) 模小、經營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 衰,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 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 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 營收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要 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 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人民造成之 負面影響。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十二) 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 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之比重 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 ,且外銷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 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 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導)業 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元性 ,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善整 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 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 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 海外行銷層面。 通案決議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 有關直轄市國立高中職改隸相關事宜,係由 (三十三) 職之得否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 教育部主政,並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列管追蹤 補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項 該部與直轄市政府協商情形;據國家發展委 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 員會107年1月18日函說明略以,有關臺南市 能否勻應及相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 及高雄市尚未完成改隸移撥事宜,教育部將 要求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市之財 持續協商,相關學校於改隸移轉前仍屬該部 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高中職校完善教育 主管,請教育部持續辦理協商事宜,未來如 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協同教育部積 涉及員額移撥,本總處再配合辦理。 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早日完成 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 益。 通案決議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 本總處業配置資安人力,且配合資安發展不 (三十四) 資安專責人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 斷強化資安技術專業能力,並積極運用各項 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策 資安防護資源。 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 業技術組織規模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 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量能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強化區域聯 防能力。 通案決議 鑑於近4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 將配合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積極 (三十五) 來看,中央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 辦理各項資安工作,提升資安防護能力。 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前5名主管機關分 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 方政府較低前5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 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敏性 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 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不利達成國 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速推動 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立 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 資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 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 成長,惟無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 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 資安防護目標。 通案決議 行政院自94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三十六) 政策,規範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 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自103年起研議 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 自107年將邁入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 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院應 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效 ,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年仍未能正式實 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會變遷 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國 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通案決議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三十七) 主流化之各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 ,惟經檢視我國近10年來婦女部分之預 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 承、人身安全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 ,結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成長, 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得水準與男性 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女性貧窮化問 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異趨 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在 ,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 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友 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實、女 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2:1,女性如廁 環境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 促進婦女就業、托育服務、老年女性貧 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公共設施 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間,要求 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濟、 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 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通案決議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十八) 家風景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直 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林 遊樂區、海水浴場等8大項,近年來各 級政府致力於觀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 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點自 88年度203個,至106年6月底,已增加 至307個,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預算編列 40.99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近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 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 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政院責 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加強 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發與破壞, 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善環 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置及 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應研謀提 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民間 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 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通案決議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十九) 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 額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及比 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 精進空間,允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 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 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稽徵成本並鼓 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給予 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交際費限 額比率、10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互抵 等租稅優惠規定。惟104及105年度會 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對象連續 3年度均有短(漏)報所得者之金額及 比率甚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 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證而減少其租 稅逃漏,會計師簽證申報功能仍有待落 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低報所得或租 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查核發現 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嚴重,惟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1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 失移送懲戒之案件僅3件,且處分結果 尚屬輕微,有欠妥適,要求行政院責成 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 理稅務查核簽證因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 ,致企業短(漏)報鉅額所得之疏失責 任,俾利誠實申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 平。 通案決議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 本總處未編列補助地方政府預算。 (四十) 型補助款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 務,理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畫 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 助案竣工後之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 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少數 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 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 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及竣工 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 案件執行成效。 通案決議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四十一) 文規範主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險 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經 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 未盡周妥。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 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負 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 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式 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進;此 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 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 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 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 因等問題,殊值檢討。 通案決議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一、相關資訊系統規劃分析及驗證,由本總 (四十二) 107 年 度 預 算 案 數 合 計 73.9 億 元 , 較 處同仁負責,以掌握資訊業務主控性與 106年度預算數67.7億元約增加6.2億元 有效管理資安風險。 (增幅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 二、本總處已開發人事、差勤等通用系統, 130.1億元比率56.8%。檢視我國中央 減少各機關重複建置系統,達到節省公 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發展 帑目標。 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恐 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國中央政府 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資源, 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 委外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 規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 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險, 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 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機關對委 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 ,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已開發之 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等), 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此外 ,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 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 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 效率之預期目標。 通案決議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 本總處開發系統均先瞭解使用者需求,並以 (四十三) 府計畫提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調 使用者角度規劃流程整合服務。 以民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務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 「數位服務個人化計畫」於107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3.3億元。檢視 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分 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善。我國政府 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項 線上公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 仍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使用 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偏鄉 地區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 線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極檢 討既有相關服務之功能,未來規劃時, 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使用者角度規 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讓民 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 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通案決議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 一、為辦理行政院組織調整後各機關公務人 (四十四) 待遇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 員加給支給事宜,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給,曾於90年1月1日將原55種公務人 (本總處)經多次邀集相關機關開會研 員專業加給簡化為29種;94年1月1日 商,並依協商結論審酌相關規定,在行 再依工作屬性相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 政院組織調整後各機關人員權益適度保 及整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25種,後於 障,以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100年7月1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 暫行條例」施行期間避免全面性檢討專 惟因適逢行政院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 業加給表等原則下,擬具「行政院組織 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定,故該表自 調整後公務人員各項加給處理原則」於 94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 101年8月10日簽奉行政院核定作為後續 業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 處理之依據。 加強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 二、為使專業加給之支給更臻公平合理,發 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 展適當評價工具、程序,本總處前透過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準紊亂。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99年2 委託研究對專業加給分類、評價及調整 月3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調整為29個 機制進行初步建構,嗣以委託研究結論 機關,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 與建議為基礎,併同現階段面臨的問題 目標,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 與因應方式,邀集公部門及學術界專家 以簡化,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 討論,並邀集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會商 後,業於105年3月31日以總處給字第 1050037341號函送「試辦公務人員專 業加給評價作業計畫」請各主管機關配 合辦理並組成「試辦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作業計畫評價小組」,於107年4月18日 及同年6月8日召開2次會議,就歸類備選 方案進行討論,後續將擬具試辦評價作 業總報告(含評價作業及歸類備選方案 ),作為日後專業加給簡併之參據。 通案決議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 一、本總處前於104年成立「地域加給檢討及 (四十五) 離島加給(地域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 調整規劃專案小組」,賡續就離島地區 相較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與 全面評估,其中就澎湖地區蒐集多項交 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 通、生活便利性等評估指標相關數據資 地區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 料,與各離島地區現況為綜合研析,並 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評價 於105年完成初步評估,結果確實顯示, 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額,並應 澎湖部分地區與金門條件相當。 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二、為使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地域加給與金 門縣及連江縣更趨衡平並回應本決議, 經本總處會商相關中央機關與地方政府 ,提經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審議 後,簽陳行政院於107年3月31日核定修 正「各機關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 國軍地域加給表」及「國軍聘用及雇用 人員地域加給表」,並自同年4月1日生 效,茲將調整情形說明如下: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公教人員部分:離島地區第一級數額 調增為新臺幣(以下同)7,700元、 第二級調增為8,730元。 (二)軍職人員部分:離島第二級及第三級 地區志願役官士兵按月增支數額調增 為3,060元。調增後第二級及第三級 之「月支數額」加按月「增支數額」 合計數,分別與公教人員離島地區第 一級及第二級數額相同。至國軍聘用 及雇用人員部分,按月增支數額調增 為2,320元。調增後月支數額加按月 增支數額合計數為4,900元。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 遵照辦理。 (四十六) 公務車輛,優先採購「電動車輛」,以 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 通案決議 鑑於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 本總處近一年(106年6月至107年6月)派員 (四十七) 計畫(僅公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 出國計畫皆依相關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 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基 資訊網且非屬限閱報告,爰無左列規避監督 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11億3,169 之虞。未來仍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報 萬1千元,國外旅費金額龐鉅。107年 告綜合處理要點規定辦理相關出國計畫。 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經費頗 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定登錄於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機關出國 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監督 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 進。 通案決議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四十八) 前提下,優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 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對 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格,於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 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 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 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 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 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 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 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五 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 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 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 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 萬元,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 算人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其父母 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107年6月底前,整體 檢討所屬各機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 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所訂定 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象 範圍;往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 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檻之合理 性。 通案決議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 本總處全球資訊網及全國共享版各機關內部 (四十九) ,是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 人事服務網(WebITR)通用系統,均已完成 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個 無障礙功能建置,提升對身心障礙者之服務 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 品質。 發展委員會於「105年身心障礙者於公 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出, 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有高達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理公務, 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公文 系統78.8%、線上學習系統71.0%、差 勤系統67.2%等。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 數並未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需求。 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機關中 有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 事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 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統時, 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 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作等問題。顯示 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e化,反而造 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資訊系統 障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06年10月發布「 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 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務系統, 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然而該指引 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程,恐將影 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府、立法 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 、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省市政府 、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事業、行政法人 等機關單位,於107年底前依據「政府 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改進公務 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 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部門保障及落 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通案決議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103年12月3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1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十) 日國內法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施行法第10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 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 約規定之處,應於106年12月3日完成 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106年底止, 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674條的法規與 行政措施,尚有463條未修正完成,顯 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106年11月3日完成初次國家報 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 中表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規、政策、 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者擁 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際審查 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慮。且近期 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修 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法草案中,仍出 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顯示政 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 院、監察院於107年6月底前,將列於 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施,全數 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院 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身 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障身心障 礙者之平等權益。 通案決議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 有關立法院審查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 (五十一) 等第除直接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 議,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身心障礙公務 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由 人員考績等第分析、檢討報告及預期改善目 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 標一節,業擬具本總處意見,於107年5月25 績甲等人員比例以50%為原則,最高不 日以總處培字第1070041959號函復銓敘部 1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得超過75%。」之行政指導,導致機關 在案,將配合銓敘部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 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失去獎優 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122屆第1次會 議業務報告資料陳述,自85年度舉辦首 屆身心障礙特考至103年為止,身心障 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為 58.59%,最低之年度為98年50.84%。 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等 人數比率,平均為75%相較,存在極為 明顯之差距。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 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等的潛規 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明定,身 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 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 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 有歧視之對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第27條亦強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 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禁止 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爰要求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提出近10年身心障礙公務員考 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 與逐年預期目標,於107年6月底前函 送立法院;爾後逐年9月底前送交檢討 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 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新增通過 機關預算員額應本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 一、中央政府機關預算缺額扣除必要控留之 決議(一) 實際需要覈實編列,然截至106年7月 職缺,均屬機關推動業務所保留之必要 1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底止,中央機關預算缺額計1萬8,116 人力彈性調整空間,尚無預算員額未核 人,致每年度人事費產生大量賸餘。另 實編列之情形,且各機關人事費之賸餘 在審查各部會人力配置時,多數部會回 ,尚非預算缺額單一因素所致。另為規 覆因員額不足,迫使使用替代人力,然 範各機關妥適運用非典型人力及合理管 各機關卻未確實進用預算員額,而使用 控進(運)用人數,行政院業訂定相關 非典型人力來替代,造成同工不同酬之 管理規定及上限數,未來並將賡續透過 狀態,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下會 員額評鑑、實地訪查、走動式服務團等 期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 方式,協助機關檢視非典型人力運用適 關書面報告。 切性,逐步精簡派遣勞工運用人數,並 強化非典型勞工權益保障。 二、本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107年3月2 日以總處組字第1070033554號函送立 法院在案。 新增通過 立法院通過「行政法人法」時所做成附 本總處業於106年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成效評估 決議(二) 帶決議略以,「行政法人法公布施行3 ,並依評估結果擬具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 年內,改制行政法人數以不超過5個為 12日以總處組字第10700325792號函送立法 原則,並俟各該法人成立3年後評估其 院在案。 績效……」,而現行我國中央4家行政法 人之設置條例業於103至104年間制定 公布,迄今陸續成立滿3年,應依上開 附帶決議辦理績效評估。 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依上開附 帶決議,於106年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成 效評估作業,並擬具「行政法人制度成 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確於下會期內 將書面評估報告函送立法院及所屬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知照。 新增通過 106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未舉辦「 一、本總處為瞭解各主管機關對中央機關員 決議(三) 中央盃員工運動大會」,查「國民體育 工運動會及公教美展辦理方式之看法, 1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法」三讀時曾通過附帶決議:「國民體 經於107年1月10日以問卷進行調查,結 育法第8條第1項既明定『政府應鼓勵各 果計有九成以上之機關就上開兩項活動 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舉辦運 現行由機關自行規劃辦理之方式表示贊 動賽會。』則中央主管機關應作為表率 同。另經統計106年度計有19個及11個 ,以身作則,於明年續辦中央盃員工運 主管機關,分別自行規劃辦理44場體育 動大會」。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活動賽事及20場藝文活動。又為期周妥 應遵照「國民體育法」及前揭附帶決議 本總處於同年1月18日邀集中央及地方 ,研議續辦中央盃員工運動大會,並積 主管機關開會研商,審酌近年來政府相 極鼓勵各機關同仁參與政府部門或民間 關部門在運動、文化休閒活動之推展及 團體主辦的體育相關活動,以符合「國 各項設施廣設下,資源已可更多元、有 民體育法」三讀時所通過附帶決議之精 效運用,爰決議未來仍由各機關配合政 神。 策及同仁需求自行規劃辦理,並鼓勵同 仁參與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主辦的賽事 或相關活動。上開會議紀錄經本總處於 107 年 2 月 14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1070032791號書函送請中央及地方各 主管機關參考。 二、另據前開研議情形,本總處業擬具「評 估辦理『人事月刊』、『中央機關員工 運動會』及『全國公教美展』之書面報 告 」 於 107 年 2 月 12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10700325732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修正司法 原審查報告所列決議(一),予以修正: 一、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報告中本項決議 及法制委 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100萬元,並 為:「提出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員會原審 就以下3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審查總報告修正本項決議為「提出書面 查報告所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 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列決議 動支。 二、本總處業將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12日以 (一) 1.有鑑於受少子化及社會氛圍影響,國 總處組字第1070032595號函送立法院, 防部推動全募兵制,國防部長承諾「 107年3月26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司 1年內募兵制絕不會變」;內政部役 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 1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署已向行政院陳報「107至109年 完竣,決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替代役類別及員額實施方案」,行政 ,並提報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 院並於106年8月核定。兵役制度之轉 議報告在案。 變,可預見3年後替代役將逐漸走進 歷史,過去每年約3萬5千多名替代役 ,投入行政機關服務,3年後一旦抽 離,將衝擊行政機關之行政效能。另 查,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之資 料,截至106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機 關預算員額為22萬1,782人,現有員 額僅20萬3,666人,預算員額較現有 員額高出1萬8,116人,各年度人事費 係依照預算員額編列,致每年度人事 費預算均超編,年度終了經常產生大 量賸餘,預算員額編列顯欠核實。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般行政預算項下 ,其預期成果為發揮行政效率,改善 辦公品質,以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惟應及早因應替代役支援行政機關 之情形。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就因應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之相關配 套措施,並檢討匡減各機關未確實進 用之預算員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網站,僅 公布部分各類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然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與第7條之 規定,政府理應秉持專業、公開、透 明,以滿足社會大眾知的權利。爰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類公務人 1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員專業加給表不公開之原因,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一般行政項下 編列3億4,524萬2千元,其中內容為 :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 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惟查,為配合 組織改造,現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 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之規定, 該條例施行至中華民國107年1月31 日止,顯見106年組織改組之相關法 案 , 至 遲 應 於 106 年 年 底 完 成 。 惟 106年10月19日,行政院會以目前尚 有6個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尚未完成 立法,因而又公告該暫行條例再延長 2年之施行年限,將施行期限延長至 109年1月31日止,顯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之行政效能及每年度目標達 成根本紙上談兵。既然各部會及所屬 組織法案尚未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應積極協調、推動,始能儘速完 成立法,提升政府效能,而非以修正 「暫行條例」延長期間,如此作為, 顯然沒有加速推動組織改組的決心。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加速推 動完成組織改造之立法期程與規劃,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司法及法 凍結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本總處業將專案(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12 制委員會 及發展」300萬元,並就以下16項提案 日以總處組字第1070032605號函送立法院 通過決議 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 ,107年3月26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司法 1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 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及法制委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 1.有鑑於銓敘部公布105年公務人員在 決議:「准予動支,提報院會」,並提報立 職死亡申請撫卹情況,「自殺」首度 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在案。 擠進第三名。104年公務人員死因前 三名,分別是惡性腫瘤、心臟疾病及 休克,105年自殺擠下休克,自殺死 亡甚至超過車禍死亡人數。考試委員 已提建議,公務員心理輔導機制應予 完善,針對工作壓力大的機關,也應 責成該機關加強所屬員工心理輔導機 制。銓敘部指出,國家現今政經層面 變動迅速,各級公務員面臨的挑戰增 多,若長期處於情緒緊張或抑鬱的狀 態,輕者影響家庭生活質量,降低工 作效率,重則出現異常,甚至導致憾 事發生。另查,近年公務人員離(辭 )職率呈增長趨勢,其中又以年輕、 高學歷者比率較高,恐不利公務人力 素質之 提升 。行 政院 人事行 政總 處 107年度將「提升整體待遇管理及福 利之運用價值」、「增進人力資源管 理功績化」及「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 能」列為其年度施政目標,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其預 期成果之一為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 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源,以提 升工作績效及生活品質,然依105年 之公務人員在職死亡申請撫卹狀況, 已與其預期目標背道而馳。爰請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衛生福利部研擬 1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對員工心理輔導,加強宣導講習及輔 導轉介治療等機制設計,並探究高離 (辭)職比率之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法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 案報告。 2.104年在職公務人員死因前三名,分 別是惡 性腫 瘤、 心臟 疾病及 休克, 105年統計,自殺因素擠下休克,成 了第三名,占所有亡故人數7.09%, 自殺死亡甚至超過車禍死亡人數;根 據統計資料自100年起,銓敘部辦理 自殺撫卹案共74案。 上述統計資料顯示,自殺比例高恐有 部分因素,是各級公務員面臨的挑戰 增多,承受的心理壓力也越來越大, 導致長期處於情緒緊張或抑鬱的狀態 。人事行政總處主管全國公務人員任 用之事務,應規劃公務員友善工作環 境。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加 強心理輔導機制方案,並向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3.有鑑於蔡政府執政後,每每碰到難題 ,從總統府到行政院之解決模式就是 成立「○○委員會」、「○○辦公室 」、「○○小組」,林林總總設立的 任務型編組超過10個,族繁不及備載 。林全任行政院長時,核定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所提人力通案刪減案,預 期擴大精簡公務員人力,員額將通刪 1%;106年9月賴清德任行政院長, 1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受總統交付7項任務,其中1項為強化 政府國家發展的整體規劃,有效管控 各項計畫的執行進度和預算效能,減 少財政上不必要的浪費。惟綜觀各部 會運用非典型人力之情形仍未臻改善 ,且捨卻現行法規不用,另以函釋機 關增設之常設性任務編組單位擔任主 管職務者得支領主管加給,其適法性 、正當性容有可議,悖於司法院解釋 意旨。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 各部會運用非典型人力之情形與檢討 規劃,並公開中央政府整體運用非典 型人力人數統計及實際運用狀況,另 檢討捨現行規定不用,以專案解釋支 給主管職務加給之妥適性,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 確保各機關合理運用人力,減少資源 錯置,健全公務人員加給給與制度。 4.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策略性人 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中「跨機關人事 業務整合,提供公務人員及民眾My Data服務」與政府過往建置之多項全 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部分功 能相互重疊,顯有資源重複配置之嫌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 案報告。 5.107 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提 升整體待遇管理及福利之運用價值」 、「增進人力資源管理功績化」及「 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能」列為其年度 1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施政目標,並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政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 1,135萬9千元,惟近5年公務人員離 職率呈增長趨勢,且發現年齡愈輕、 學歷越高者,離(辭)職率愈高,如 此,恐不利公務人力素質之提升。爰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探究前揭高離 (辭)職比率之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法 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6.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行 政院即組成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 組,專案小組於106年6月7日召開的 第1次會議即作出決議:請各部會檢 視主管法規,有關「家屬」之規定, 直接適用於同性伴侶;倘不涉及第3 人權利者(例如申請權、同意權等) ,可先透過行政命令放寬適用。 行政院早於104年即已就各部會主管 法規做過通盤之檢視,列出可放寬適 用之法規,但迄今仍未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放寬行政法令,使已於縣市 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為「同志伴侶」 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 僱人員亦享有婚假、家庭照顧假、陪 產假、喪假、撫恤金領受及死亡補償 領受等權利。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書面報 告,說明將如何放寬行政法令適用已 1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於縣市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為「同志 伴侶」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機關聘僱人員亦享有婚假、家庭照顧 假、陪產假、喪假、撫卹金領受及死 亡補償領受等權利。 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7年單位預 算中「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展」科目編列經費2億1,135萬9千元 ,並將「提升整體待遇管理及福利之 運用價值」、「增進人力資源管理功 績化」及「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能」 列為其年度施政目標。惟據銓敘部資 料指出,近5年離(辭)職率由101 年度的0.72%,逐年增加至105年度 的0.86%,其中又出現「年齡越輕者 ,離(辭)職率愈高」以及「學歷愈 高者,離(辭)職率愈高」等趨勢, 此現象不利於公務人員素質提升。爰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公務人員 離(辭)職比率逐年增加,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 報告。 8.《行政法人法》於100年4月8日三讀 通過,立法院另通過附帶決議:「行 政法人法公布施行3年內,改制行政 法人數以不超過5個為原則,而且各 該法人成立3年後應該要評估其績效 ,用來檢討《行政法人法》持續推動 的必要性。」 迄今已成立的5個行政法人,且皆已 1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經超過要求評估績效提出檢討的 3年 期間,這段期間中山科學研究院弊案 不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運 作之檢討不絕,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卻未提出績效評估報告與檢討《行 政法人法》推動成效。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行政法人法》 推動成效書面報告。 9.經查101至106年度8月底全國公務人 員離(辭)職人數統計觀之,101年 度離(辭)職人即有數2,489人,至 103年度增為近5年最高之3,056人, 105年度略降為2,976人,106年度截 至8月底已有 1,699 人離(辭)職。 而 離 ( 辭 ) 職 率 則 由 101 年 度 之 0.72%,增為105年度之0.86%,呈增 長趨勢。就細項分析,中央機關人員 離(辭)職率由101年度之0.54%增 為105年度之0.68%;地方機關則由 101 年 度 之 0.94% 增 為 105 年 度 之 1.06%,兩者皆呈增長趨勢,且地方 機關各年度離(辭)職率皆高於中央 機關;男性(辭)職率由101年度之 0.72%增為105年度之0.82%;女性離 (辭)職率則由101年度之0.74%增 為105年度之0.91%,兩者比率差異 不大,亦皆呈增長趨勢,惟女性各年 度離(辭)職率皆略高於男性; 30 歲以下公務員離(辭)職率由101年 1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度 之 2.39% 逐 年 成 長 為 105 年 度 之 2.71%,且各年度年齡愈輕者之離( 辭)職率愈高。如以105年度觀之, 50 歲以上離(辭)職率為0.21%、 41 至 50 歲 為 0.45% 、 31 至 40 歲 為 1.37%、30歲以下則提高為2.71%; 如就學歷觀之,除大學學歷者離(辭 ) 職 率 由 101 年 度 之 0.93% 成 長 為 105年度之1.12%外,其他學歷則皆 以103年度離(辭)職率最高,其前 後年度則略有增減,惟各年度皆出現 學歷愈高者,離(辭)職率愈高現象 ,如105年度,高中及大專學歷離( 辭)職率皆為0.28%、大學為1.12% 、碩士為1.16%、博士則為1.89%。 公務人力素質之良窳,攸關服務品質 與施政績效,更影響人民對政府施政 之觀感與滿意度,然近5年公務人員 離(辭)職率呈增長趨勢,且年輕者 高於年長者、高學歷者之離(辭)比 率亦較高,恐不利公務人力素質之提 升。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 對上述之問題,研議相關解決辦法, 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10.蔡政府上任後,提出以活化人才進 用管道為由,將一定比例之三級機 關首長改為政務、常務雙軌制。三 級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 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其餘應為「 1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常務」職位。亦即,三級機關首長 任用文官是常態,除非極特別的情 況,才得以政務任用。若僅以活化 人才為由,則三級機關首長可改為 政務任命,此舉破壞我國長期以來 穩定之文官體系制度,且各界也質 疑此項變革提出之各種批評,例如 :政治分贓,或是執政黨擔憂叫不 動文官體系因而想用自己人。對於 涉及國家三級機關制度之重大變革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此未先通 盤檢討政府人事制度之問題,而直 接支持擴大三級機關首長的政治任 命,但未來三級機關首長的任用, 既無需經過國會同意,也不會有公 開遴選制度,不僅無法確保中立性 ,亦嚴重打擊文官體系之士氣。爰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三級機 關首長政務任命與如何杜絕政治干 擾之問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查101年至106年8月底全國公務人 員離(辭)職人數統計,101年度離 (辭)職人即有數2,489人,至103 年 度 增 為 近 5 年 最 高 之 3,056 人 , 105年度略降為2,976人,106年度 截至8月底已有1,699人離(辭)職 。而離(辭)職率則由101年度之 0.72%,增為105年度之0.86%,呈 增長趨勢。 1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公務人力素質之良窳,攸關服務品 質與施政績效,更影響人民對政府 施政之觀感與滿意度,然近5年公務 人員離(辭)職率呈增長趨勢,且 年輕者高於年長者、高學歷者之離 (辭)比率亦較高,不僅不利公務 人力素質之提升,對於國家政策的 推動更是一大傷害,恐損及人民權 益的保障。是以,為了維護公務機 關人員穩定、引進新血,讓國家施 政方針與時俱進,符合新時代民眾 的需求。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上述 之問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12.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等規 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議及控 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並 分別就不同人力類型訂有不同精簡 措施。其中,有關工友(含技工、 駕駛)部分,分別於102及105年度 辦理中央機關學校工友移撥媒合作 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一協 助行政作業及提供場地,並要求各 機關不得拒絕超額工友移撥,以提 高媒合之成功率;經統計,上開 2 次媒合作業共計釋出1,338個職缺、 有移撥意願之工友912人,然成功媒 合者僅有135人。為提高後續往後之 1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媒合率,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針對工友移撥媒合作業之改善方法 與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13.有鑑於自民進黨全面執政後,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對軍人、公務人員 及公立學校教師極不友善,除刪除 公務人員三節慰問金、退休人員子 女教育補助,以及大砍公務人員、 公立學校教師年金外,甚至研擬「 軍公教人員講座鐘點費支給辦法」 ,將公立大學院校教授和中央研究 院研究人員的講座鐘點費,從每節 1,600元調高2,000元,卻將中小學 老師的鐘點費從目前每節1,600元減 為600元,如在本校或同縣市學校演 講,則不得支領鐘點費。此辦法顯 然預設立場,認定基層軍公教人員 較大學教授及中研院研究人員缺乏 學歷、學識與專長,不應給予較高 鐘點費,將基層軍公教人員視為廉 價勞工,不但有公然歧視基層軍公 教人員之嫌,甚至已嚴重打擊基層 軍公教人員士氣,未來也可能因為 鐘點費過低,降低基層軍公教人員 分享專業領域實務經驗之意願,不 利於軍公教人員之研習進修成效。 為加強基層軍公教人員經驗分享之 意願,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召開公聽會,廣納基層軍公教人員 1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心聲,重新檢討軍公教人員講座鐘 點費支給相關規定;並請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針對「軍公教人員講座 鐘點費支給辦法」提出修正方向, 以及就軍公教人員所提反對意見之 具體回復,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4.有鑑於自民進黨全面執政後,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對公教人員之工作 士氣、人文素養、體能維持等等面 向缺乏重視,106年起將陸續停刊「 人事月刊」、停辦「全國公教人員 美展」、停辦「中央機關運動會」 。經查,「人事月刊」提供最新人 事資訊,使公務員瞭解正在推行的 人事政策措施,最新的人事動態、 法規、釋例、論述、休閒藝文,充 實公務員的知能與生活;「全國公 教人員美展」則展示各機關藝文活 動成果,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 身心;「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更 是培養公務人員維持運動習慣、增 進體能,提升團隊合作、工作效率 之重要活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不顧公教人員實際需求,獨斷獨行 廢除相關月刊及活動,已引起多數 公教人員反彈,考試院周玉山委員 、楊雅惠委員也提出反對意見,要 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勿再任意刪 減公教人員福利。爰要求行政院人 1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事行政總處召開公聽會,廣納公教 人員對舉辦相關活動之立場與意見 ,研擬重新發行月刊與舉辦相關活 動之期程,並針對公教人員之福利 制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 15.台鐵長年人力不足,台鐵企業工會 於105年12月14日號召3,000人上街 訴求增加人力,目前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與台鐵企業工會雙方已進行 溝通,目前雖未定案但初步協調共 識增加基層人力2,860人,首批將先 補足1,920人,最慢107年3月前可 補900多人。 反觀維護法院秩序及人犯戒護安全 的法警仍面對人力不足問題,經法 務部調查統計各地檢署所提報合理 法警員額數與目前預算員額數之差 距共約270名,比較96至105 年法 警人數及案件量變化,96年法警人 數1,126人,至105年僅增加7 人, 共1,190人;案件量則從40萬 4,233 件成長至45萬9,220元,法院法警平 均增加26件,檢察署法警平均增加 92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法警員額 調整仍有不足,爰請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會銜司法院及法務部,於6個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法警人力改善方案書面報告。 1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6.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之規 定,實務上個案常因隱藏遮掩,至 無法隱瞞時才會公諸於社會,公務 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主動通知資料當 事人並不具期待可能性。且機關違 反規定者,其實已使當事人之個人 資料等資訊處於被竊取、洩漏、竄 改或其他侵害之可能狀態,顯然現 有規定限於實際損害事實或結果恐 有規範保障不足之問題。為保障當 事人之個人資料,爰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針對公務機關因為違反《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 致個人資料有被竊取、洩漏、竄改 或其他侵害之虞或可能者,有無立 即查明事實且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 當事人之流程與策略,向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度預算第5 本總處業將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6日以總處 制委員會 目「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給字第10700321705號函送立法院,107年3 通過決議 」編列714萬2千元,係補貼國民大會 月26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 (三) 代表及第一屆立法委員優惠存款;立法 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決定:「 院已三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准予備查,提報院會」,並提報立法院第9屆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在案。 》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有關 優惠存款18%將於110年歸零,惟第一 屆中央民意代表並非上述3部法律所規 範,簡而言之,7位國大代表及2位立法 委員,得持續領有18%優惠存款,且 1 年需消耗700多萬元預算,再加上優惠 1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存款依法無據,僅依威權時期一紙命令 即生效,不符社會公義;再按《第一屆 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第8 條:「退職酬勞金之給與,由各該民意 機關辦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屬 民意機關,辦理優惠存款無正當性。爰 凍結「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 付」100萬元,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配合年金改革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將中央政府各機 一、為規範各機關妥適運用非典型人力及合 制委員會 關(含行政院以外機關)之臨時人員、 理管控進(運)用人數,行政院業訂定 通過決議 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之人數定期公布於 相關管理規定及上限數,另本總處依立 (四) 網站。查105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法院決議,自100年起定期調查及公告行 算書內未明列勞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 政院所屬各機關非典型人力運用情形, 實際運用情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應將 並自106年第4季起擴大調查範圍,比照 渠等人力運用數明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 調查及公告行政院以外中央政府機關非 表內。 典型人力數。未來本總處將賡續協助行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6個月內向 政院所屬機關檢視非典型人力運用適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 性,逐步減少運用派遣勞工,並強化非 出明列整體運用人數統計之書面報告。 典型勞工權益保障。 二、本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107年3月8 日以總處組字第1070034252號函送立 法院在案。 司法及法 政府部門公務人員過去多為被動參與政 本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23日以 制委員會 策,少有對外溝通管道。有鑑於台灣社 總處授發字第1070300230號函送立法院在 通過決議 會議題日益多元,為促進社會凝聚共識 案。 (五) 以及政策有效溝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應建立公務人員與民間團體間的政策 參與平台,使政策在發想、討論、執行 1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到檢討的各個階段都能將民間意見納入 思考、充分溝通,以開展政府與民間協 力合作之新模式。 司法及法 查101至106年度8月底全國公務人員離 本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8日以 制委員會 (辭)職人數統計,101年度離(辭) 總處綜字第1070032397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通過決議 職人即有數2,489人,至103年度增為 。 (六) 近5年最高之3,056人,105年度略降為 2,976 人 , 106 年 度 截 至 8 月 底 已 有 1,699人離(辭)職。而離(辭)職率 則由101年度之0.72%,增為105年度 之0.86%,呈增長趨勢。 探究各類公務人員離職情況,發現有四 類:1.地方機關人員離(辭)職率高於 中央機關。2.女性離(辭)職率略高於 男性。3.年齡愈輕者,離(辭)職率愈 高。4.學歷愈高者,離(辭)職率愈高 。 公務人力素質之良窳,攸關服務品質與 施政績效,更影響人民對政府施政之觀 感與滿意度,然近5年公務人員離(辭 )職率呈增長趨勢,且年輕者高於年長 者、高學歷者之離(辭)比率亦較高, 不僅不利公務人力素質之提升,對於國 家政策的推動更是一大傷害,恐損及人 民權益的保障。是以,為了維護公務機 關人員穩定、引進新血,讓國家施政方 針與時俱進,符合新時代民眾的需求。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降低公 務人員離(辭)比率之原因並研謀改善 報告。 1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查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1年1月1日啟動 本總處業將專案報告於107年2月6日以總處 制委員會 迄今已有5年,在員額總量管理架構下 綜字第10700321823號函送立法院,107年3 通過決議 ,於總員額法範圍內之預算員額編列數 月26日經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 (七) ,整體而言呈負成長,由101年度之16 員會第7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決定:「 萬 3,325人,逐年降 至 107年度之15 准予備查,提報院會」,並提報立法院第9屆 萬 4,389人,計精簡 8,936 人 ,精簡率 第5會期第11次會議報告在案。 5.47%,成績不可不說斐然。 總員額法三讀通過時,立法院作成「機 關員額應於5年內降為16萬人」之附帶 決議,希冀藉由該法施行達到精簡政府 人力。然該法施行至今,人民期待政府 機關施政效能愈發提高,但政府雖利用 各項電子系統,解決人力逐年減少所衍 生的效能不足的問題,但卻增加公務人 員在業務辦理上的壓力,再加上年金改 革後,在公務員保障越來越低、工作滿 意度和成就感也低的「三低」氛圍下, 更加重了公務員對工作的逃避心理,促 進了公務人員自殺的問題。 為解決公務人員自殺率提高,強化公務 人員心理健康,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就降低公務人員自殺率,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政府自92及96年陸續推動員工心 一、本總處業依決議函請行政院主計總處研 制委員會 理健康及員工協助方案,而行政院人事 擬將「員工協助方案」列為預算編列之 通過決議 行政總處自 102 年起更協助各機關落 會計科目,並經該總處函復建議仍宜維 (八) 實及貫徹員工協助方案,並編撰公務機 持現行預算編列方式。惟為利各機關員 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參考手冊,以利其 工協助方案業務之推動及執行,本總處 推動,然各級機關辦理員工協助方案之 復於主計總處辦理籌編108年度總預算案 預算經費,均由各機關業務費項下調整 研修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時,研 1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支應,如此難以確保其執行,建請行政 提增列優先編列員工協助方案經費及應 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行政院主計總處研 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等意見。 擬將「員工協助方案」列為預算編列之 二、案經主計總處同意於「中央各主管機關 會計科目,以利其專款專用,並維護公 編製108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 務人員之權益。 中央適用之「概算應編書表格式及注意 事項」、「附屬單位預算應編書表內容 」之相關表件增列員工協助方案經費應 妥適表達編列情形等相關規定。 三、相關辦理情形業於107年3月23日以總處 綜字第1070035772號函復立法院在案。 司法及法 有關政府對公務人員與機關訂頒獎項目 一、為通盤檢討獎章條例相關規定,以切合 制委員會 ,除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訂頒獎項外 實務作業需要,本總處業於107年2月12 通過決議 ,另有考試院銓敘部辦理的公務人員傑 日行文調查銓敘部、行政院所屬中央及 (九) 出貢獻獎,查訂頒獎項依據規定之中, 地方各主管機關對獎章條例及其施行細 所明訂項目與實際辦理情況有落差,且 則之相關意見(其中院外18個主管機關 部分不合時宜,其中有關獎章條例所訂 之調查表係請銓敘部協助收集),並就 獎章及模範公務人員等獎項,請行政院 所提意見分類研處後,其中經檢討得納 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通盤檢討,並 入後續檢討辦理事項業於107年6月20日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簽奉人事長核可,並據以撰擬書面報告 告。 及函詢相關機關意見,將俟相關機關意 見回復後進一步檢討研議。 二、上開書面報告業於107年7月5日以總處 培字第10700455341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 司法及法 行政院為表揚所屬公務人員對國家社會 本總處業將106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事蹟簡 制委員會 之貢獻,以激勵士氣,提升行政效能, 介通函各機關,並將電子檔登載於本總處「 通過決議 各年度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選 全球資訊網」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 (十) 拔模範公務人員,對能察舉不法,針對 頒發獎項專區」-「人事總處頒發獎項相關 時弊提出革新措施,及搶救災害奮不顧 規定及辦理情形」周知,相關辦理情形於107 身等優秀公務人員進行表揚,雖行政院 年2月12日以總處培字第1070032524號函復 1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事行政總處有將獲選人員之模範事蹟 立法院在案。 編列專輯分送各機關,廣為宣揚,但查 辦理表揚傑出公務人員的銓敘部,則將 各年度獲頒傑出貢獻獎之公務人員具體 事蹟及相關資料公布官網宣傳之,故為 激勵其他公務人員自我期許,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應將獲頒模範公務人員優良 事蹟上網公告周知。 司法及法 派用人員並非依國家考試通過晉用之公 有關重大交通工程臨時派用機關改制為任用 制委員會 務人員,但其薪資待遇卻反較正式公務 機關後之待遇,本總處業於106年3月22日及 通過決議 人員為佳。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業已對 107年5月1日邀會研商並獲致共識如下,後 (十一) 派用人員相當之保障,其已非屬臨時性 續將依會議決議賡續辦理: 質人員,故其薪資待遇不應反較正式公 一、考量工程機關之專業一致性,規劃一般 務人員高,否則亦造成正式公務人員士 工程機關及重大交通工程機關專業人員 氣不佳、待遇不平等之怨,且造成人事 (包含改任及繼續派用人員)之專業加 制度上若干離奇現象,同時有礙組織改 給,均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 革。故臨時派用機關雖未修正為任用機 給。 關,其派用人員之薪資待遇亦應立即檢 二、審酌重大交通工程機關之屬性(配合國 討,最低程度不應比正式公務人員為高 家重大建設目的、所需技術與業務量等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組織 )確與一般工程機關有別,爰規劃重大 調整研議派用人員薪資待遇予以與機關 交通工程機關支給固定數額之「重大工 內任用制人員衡平處理。 程職務加給」,一般工程機關支給隨工 程量浮動之「工程獎金」,以為衡平。 三、考量重大交通工程臨時派用機關改制為 任用機關後,其趕辦國家重大交通建設 之機關特性已不存在,應重新設計「重 大工程職務加給」之分級標準,並調降 支給數額。 司法及法 對於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人事行政總 為使專業加給之支給更臻公平合理,發展適 制委員會 處定有各項附表。然考量到現行政府施 當評價工具、程序,本總處前透過委託研究 1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政型態,大量之工作委外辦理,公務人 對專業加給分類、評價及調整機制進行初步 (十二) 員實際承辦業務,均係政府採購案件。 建構,嗣以委託研究結論與建議為基礎,併 因此對於現行各類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同現階段面臨的問題與因應方式,邀集公部 應該確實檢討各項業務內容,而非一律 門及學術界專家討論,並邀集中央及地方主 依所屬人員予以相同之專業加給。因此 管機關會商後,業於105年3月31日以總處給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公務人員 字第1050037341號函送「試辦公務人員專 專業加給予以重新檢討。 業加給評價作業計畫」請各主管機關配合辦 理在案。已依該計畫組成「試辦公務人員專 業加給作業計畫評價小組」,並於107年4月 18日及同年6月8日召開2次會議,目前就歸 類備選方案進行討論,後續將擬具試辦評價 作業總報告(含評價作業及歸類備選方案) ,作為日後專業加給簡併之參據。 司法及法 行政院於103年4月1日訂頒「軍公教人 本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12日以 制委員會 員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 總處給字第10700325731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通過決議 動計畫」,期程為103年4月至105年 。 (十三) 12月。預計計畫期間完成191項給與項 目適當性及合理性評估審查,其中178 項建議適當之法源依據;惟查目前仍有 90項給與面臨法制位階不足問題,其中 獎金58項、本職工作衍生之給付16項 、具補充性質之給付1項。 綜上,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宜加 強辦理,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 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人事月刊」、「中央機關員工運 本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於107年2月12日以 制委員會 動會」、「全國公教人員美展」皆已舉 總處給字第10700325732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通過決議 行多年,成為政府機關優良傳統,同時 。 (十四) 又能培養公務人員美感教育、健身運動 、人文氣息等各方面之素質,然各項活 1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動卻在無完整斟酌衡量下,因經費問題 斷然停辦,故此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重新衡量並研擬「人事月刊」、「中 央機關員工運動會」、「全國公教人員 美展」之必要,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