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預算總說明………..…………………………………………………….…………… 1~ 20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1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2~24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5~27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8~48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0~5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4~5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6~57 六、人事費彙計表…..…………………………………………………………...…….. 5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0~6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3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4~6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6~67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69~75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6~81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82~83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84~118 壹、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2.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3.主任秘書:(1)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3)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重要會議之籌辦。 (5)其他交辦業務。 4.參事:(1)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2)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3)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4)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5)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5.綜合規劃處:(1)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2)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3)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 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7)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6.組編人力處:(1)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2)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制(訂)定、修正案件之審議。 (4)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5)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6)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7)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8)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9)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臨時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10)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 7.培訓考用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政策 之統籌規劃、計畫擬訂、研究建議及推動。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終身學習之政策規 劃、研究建議及單一簽入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3)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及地方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發展、友好互訪與國 際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之需求、績效評估與評 鑑;中高階公務人才培訓資料庫建置與人才管理培訓發展制度之規劃 及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考試用人計畫、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作業之 規劃及執行。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 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 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 間之規劃及擬議。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10)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執 行,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派免、遷調;國營 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 經理人遴選等案件之核復。 (11)其他有關培訓考用事項。 8.給與福利處:(1)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2)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3)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4)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5)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8)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9.人事資訊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 及管理。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6)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7)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8)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10.秘書室:(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4)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5)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11.人事室:掌理總處人事事項。 12.政風室:掌理總處政風事項。 13.主計室:掌理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綜合規劃處 組編人力處 培訓考用處 給與福利處 人事資訊處 人事長 副人事長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主計室 法規會 (常設性任務編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所屬機構)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總處 111 年度預算員額為 291 人(職員 261 人、工友 8 人、技工 5 人、駕駛 3 人、 核定有案聘用 10 人、約僱 4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 減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比 較 減列超額約僱人員 職員 261 261 - 1 人。 工友 8 8 - 技工 5 5 - 駕駛 3 3 - 聘用 10 10 - 約僱 4 5 -1 合計 291 292 -1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為行政院人事政策幕僚機關,亦為行政 院人事行政主管機關,並設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統籌行政院所 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行政事項,掌理員額管理、組織設置、人力培育、待遇給與、 人事資訊數位化及人事人員管理等業務,藉由合理員額配置與政府組設規劃,精進 考、訓、用、獎懲與陞遷等制度,培育優質公務人力,強化員工待遇給與合理性,深 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推動人事數位整合及創新服務等面向,以前瞻及解決問題精 神,推動及規劃相關人事措施,提供運用和管理公務人力之協助,成為各機關策略性 人力資源管理後盾。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 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提升政府組設及員額運用效益 (1)總員額年度管控:合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規模。 (2)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運用:合理運用普通基金總人力。 (3)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用比率:協助各機關落實員額評鑑結論,促使機關員額配 置契合業務所需。 2.培育優質公務人力 (1)培訓與施政結合:聚焦提升業務處理能力之培訓,持續深化民主治理價值思 維,並鏈結專業領域,規劃多元培訓模式,精進中高階人員領導管理職能。 (2)提升英語溝通力及跨域數位能力:整合「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英語課程學習 資源及辦理英語實體訓練,提升與英語高度相關公務同仁英語溝通能力;培養 公務人員數位治理及創新能力,積極養成政府數位人才。 (3)精進模範公務人員表揚機制: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激勵公務 人員士氣,提升公務人員形象。 (4)公務人員陞任機制功績化:秉持功績用人原則,積極研修公務人員陞任評分之 相關規定(函釋),以利落實公部門專業取才之精神。 3.精進員工待遇支給之合理性 (1)研議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配合國家整體發展及總體資源合理配置,研提 軍公教員工年度待遇調整之政策性建議。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2)持續研議專業加給簡併事宜:配合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併同評估公務人員專 業加給類別簡併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支給合理性。 4.深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 (1)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滾動檢討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及加強女性參 與決策之比率,持續關注機關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2)提升員工協助方案推動品質:持續運用成效力評估等措施協助各機關落實推 動,導入性別友善、職場健康促進及身心障礙關懷等思維,提升員工協助方案 推動品質。 (3)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滾動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並持續追 蹤相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理進度。 (4)持續貫徹公務機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執行力:藉由檢討及督促各機 關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民族,掌握進用情形,落實政府照護身心障礙者及 原住民族之政策。 5.推動人事數位整合及創新服務 (1)優化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以符合人事業務需求、簡化人事管理、直覺化使用 者操作介面等方向,調整系統架構及作業流程,達到精實作業、容易操作、迅 速回應目標。 (2)提升人事資料品質:以資料認證鎖定為方法、整合業務權責機關資料及基層人 事同仁驗證,全面提升人事資料正確性,以作為人事線上申辦之基礎。 (3)跨機關整合人事資訊作業流程:整合「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及銓敘 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各作業流程,以推動人事業務單一入口及簡化 人事資訊作業。 (4)推動公務人員線上身分認證:因應各權責機關需查證公務人員身分需求,建置 公務人員線上查核機制,以達跨部會業務協助之目標。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 一 強化人事機構組織 一、強化人事人員管理與培育訓練。 執行及發展 與功能 二、建構性別友善職場及推動員工協助方 案。 二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一、合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額規模。 二、合理運用普通基金總人力。 三、促使各機關依員額評鑑建議調整員額 配置, 俾機 關人 力配 置更契 業務需 要。 三 培育優質公務人力 一、規劃多元培訓模式,精進中高階人員 領導管理職能。 二、整合規劃英語課程學習資源及辦理英 語實體相關訓練,提升英語溝通力。 三、辦理數位資訊課程,提升數位治理能 力。 四、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 揚。 五、研修「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 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 關規定(函釋),以精進功績化之公 務人員陞任制度。 四 精進員工待遇支給 彙整綜評社會財經指標,研具軍公教 之合理性 員工待遇調整方案,以及併同評估公務人 員專業加給類別簡併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 施,提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討論 後,送陳行政院做成政策決定。 五 擴大公部門員工托 一、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育服務 二、定期追蹤相關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 理進度。 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六 智慧創新人事服務 一、人事業務行動化服務。 計畫 二、提供公務人員線上身分認證服務。 三、推動公務人員 My Data 服務。 四、人事資料驗證及鎖定。 五、提供全國人事政策輔助及業務分析。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劃執行及發展 一 、 有 效 管 理 中 央 一 、 總 員 額 年 度 成 長 109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預算 政府總員額 率:管控中央政府 員 額 總 數 為 141,033 人 , 較 106 年 度 總員額零成長。 155,758 人,計精簡 14,725 人,精簡率達 9.5%,超過原定精簡目標值。 二、普通基金總人力年 109 年 度 中 央 機關 普通 基 金 總 人 力數 為 度成長率:管控普 138,914 人(預算員額 132,329 人、臨時人 通基金總人力零成 員 6,392 人【註:不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 長。 究及經行政院核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疫情期間所運用人力】、派遣人力 193 人),較 106 年度 140,135 人(預算員額 130,735 人、臨時人員 3,330 人、派遣人力 6,070 人 ) , 精 簡 1,221 人 , 精 簡 率 達 0.9% ,已 確實管 控精 簡普通 基金 人力規 模。 三、 員額評鑑結果實際 107 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行政院 使用比率:協助各 列管項目共計 241 項,截至 109 年 12 月 31 機關落實員額評鑑 日,已同意解除列管 223 項、賡續列管 18 結論,促使機關員 項,解除列管執行率達 93%。 額配置契合業務所 需。 二 、 增 進 公 務 人 力 一、高 階 主 管 培 訓 成 效 為強化簡任高階資訊人員之領導及管理能 培育訓練成效 力 : 精 進 推 動 簡 任 力,及建立資訊人員跨域合作之交流平 第 11 職 等 人 員 之 培 臺,本總處辦理「109 年行政院及所屬中 育 , 提 升 與 業 務 能 央機關高階資訊人才領導班」共計 2 期, 力 的 連 結 , 逐 步 提 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98.32%,成績 75 分以 升 培 訓 活 動 滿 意 上比率為 86%,完訓後 3 年內累積陞遷比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度 、 考 評 成 績 及 訓 率為 18%。 後陞遷率。 二、管 理 核 心 能 力 訓 練 為強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能,人 成 效 力 : 強 化 辦 理 力學院辦理管理核心能力訓練相關研習班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訓 練 別,109 年共計辦理 56 期,課程測驗成績 課 程 , 提 升 公 務 人 達 80 分以上者比率為 99.11%,課程平均 員領導管理知能。 滿意度為 90.75%。 三、訓 練 內 容 與 施 政 結 為強化公務人員民主治理價值,人力學院 合 力 : 強 化 民 主 治 109 年計辦理「性別平等基礎研習班」、 理 價 值 課 程 訓 練 , 「人權研習班」、「廉政倫理研習班」、 聚 焦 於 與 業 務 相 關 「多元族群文化研習班」及「政策傳達與 培 訓 課 程 , 增 進 公 民主治理價值研習班」等實體課程,共計 務 人 員 瞭 解 政 府 當 20 期,課程測驗成績達 75 分以上者比率 前 重 要 政 策 及 提 升 為 97.3%,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89.28%;另 + 工作知能。 於「e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提供「性別主 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 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 及「公民參與」等 6 類民主治理價值數位 課程,課程測驗成績達 75 分以上者,計 1,200,201 人,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81.99%。 四、自 建 數 位 課 程 使 用 為持續提供及開發優質數位學習資源,自 成 效 力 : 持 續 提 供 建公務同仁業務需用之數位課程,置於「e + 及 開 發 優 質 數 位 學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以供選讀,俾擴散數 習 資 源 , 透 過 公 部 位課程使用之效益,截至 109 年 12 月底 門 數 位 學 習 平 臺 之 止,完成閱讀自建數位課程達 2 小時以上 運 用 , 擴 散 數 位 課 人 數 為 210,921 人 , 課 程 平 均 滿 意 度 為 程使用效益。 81.97%。 三 、 提 升 整 體 待 遇 一、機 關 用 人 費 用 報 告 一、109 年度用人費用報告之提交對象為 管理及福利之 成效力:依據「機 各地方政府及其所屬一級機關,並 運用價值 關用人費用報告編 另請各地方政府運用相關數據,比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製注意事項」,推 較分析跨年度(107 年度及 108 年 動行政院所屬機關 度)差異,以全盤瞭解機關內部用 編製年度用人費用 人費用變化情形。 分析報告。 二、各地方政府應繳交用人費用報告之 機關均全數繳交(繳交率 100%), 且各機關首長對於人事機構所撰寫 之用人費用報告多數為正面評價, 滿意度達 87%,透過報告內容,除 使各機關首長瞭解本機關及所屬機 關用人成本支出情形,以作為未來 施政參考外,亦提供相關回饋意 見,供本總處政策研議參考。 二、個 別 性 獎 金 績 效 化 109年度行政院業以109年3月4日院授人給 增 加 數 : 由 本 總 處 字第1090027962號函同意修正「財政部核 或 個 別 性 獎 金 主 辦 發關務獎勵金支給表」,將該獎金發給規 機 關 就 目 前 尚 未 績 定改採績效評估並以團體獎勵金為主要方 效 化 或 績 效 化 程 度 式核發,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另以109 有 檢 討 必 要 者 , 進 年5月13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32402號函核 行 評 估 , 擇 定 績 效 定修正「連江縣政府所屬事業機構年度績 化 之 獎 金 項 目 並 報 效獎金核發要點」第5點至第7點規定,提 請 行 政 院 核 定 , 以 升績效獎金提撥與事業機構營運成效之合 落 實 績 效 待 遇 之 精 理連結。以上檢討作業均符合績效獎金之 神。 意旨並落實績效待遇之精神。 三、員 工 協 助 方 案 推 動一、為將職場健康促進概念融入員工協助 成效力:透過進行 方案推動,除於 109 年度員工協助方 員工協助方案成效 案專班加強進行宣導外,並重新調整 力評估,並引進外 全球資訊網員工協助方案專區,增列 部專家學者意見, 健康促進相關資訊,以增進各機關健 以持續增強員工協 康促進作為。 助 方 案 推 動 成 效 及二、因 應 嚴 重 特 殊 傳 染 性肺 炎 ( COVID-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品質。 19)防疫,為增加作業彈性、減輕人 事機構負擔,109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 成效評估調整為自由報名參加。經本 總處組成評估小組進行書面評估作業 後,彙整評估小組意見,函送各參與 機關納入員工協助方案機制推動辦 理。 四 、 建 構 友 善 多 元 一、公 務 職 場 性 別 友 善 本總處參酌性平相關法規,研訂「依法訂 參與公務職場 度 之 比 率 : 透 過 機 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等 關 落 實 法 定 性 別 友 15項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並建置調查表系統 善 事 項 比 例 及 女 性 函請各機關填列現行上開法定事項落實情 參 與 決 策 程 度 等 面 形,至109年業有7,655個機關達成,比率為 向 , 提 升 機 關 公 務 100%。另請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積極提升 職場性別友善度。 簡任官等女性人數,並列為「109年度人事 業務政策目標及執行內容」所列人事重點 業務之一,經統計截至109年12月底(相 當)簡任官等人數為8,814人,其中女性人 數為2,909人,比率為33%。 二、管 理 措 施 功 績 化 滿 本總處原規劃109年度賡續辦理公務人員職 意 度 : 定 期 辦 理 職 場評價調查,調查範圍為行政院所屬四級 場 評 價 調 查 , 善 用 機關(構)與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 公 務 人 員 對 重 要 人 二級機關及各公所之編制內職員,惟為使 事 管 理 措 施 及 職 場 機關同仁全力投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環 境 之 評 價 , 並 深 (COVID-19)防疫工作,本年度停止辦理 化 調 查 結 果 於 人 事 職場評價調查。 管理措施之分析運 用。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三、公 務 機 關 未 符 合 法 一、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止,各機關進用原 定進用原住民及身 住民 7,402 人,進用比率達 472.97%; 心障礙人員比率: 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30,268 人,進用比 有效掌握各機關原 率達 137%,是以,行政院及所屬各 住民及身心障礙人 機關整體呈現超額進用。 員 進 用 情 形 , 以 落 二、截至 109 年 12 月底止,行政院所屬各 實政府照護原住民 機關(構)學校無未足額進用原住民 及身心障礙者之政 之情形,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機 策。 關數比率約為 0.31%。經查各機關未 足額進用原因,主要係機關於原進用 之 原 住 民 或 身 心 障 礙人 員 調 ( 離 ) 職、退休、亡故、障礙等級變更或原 因消失等,尚在辦理公開遴選程序, 或遴補之人員尚未到職等因素,致有 未足額進用情形。本總處除按月函請 相關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未足額進用機 關儘速足額進用,並適時瞭解未足額 進用機關面臨之困難,與提供必要協 助。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 執行及發展 一、提升政府組設及 一、總 員 額 年 度 管 110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預算員 員額運用效益 控 : 合 理 管 控 中 額總數為 138,668 人,較 106 年度 155,758 央 政 府 總 員 額 規 人,計精簡 17,090 人,精簡率 11%,已合理 模。 管控總員額規模。 二、普 通 基 金 總 人 力 110 年 度 中 央 機 關 普 通 基 金 總 人 力 數 為 年 度 運 用 : 合 理 137,069 人(預算員額 130,245 人、臨時人員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運 用 普 通 基 金 總 6,824 人【註:不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及 人力。 經行政院核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 期間所運用人力】),較 106 年度 140,135 人(預算員額 130,735 人、臨時人員 3,330 人、派遣人力 6,070 人),精簡 3,066 人, 精 簡 率 2.2% , 已 合 理 管 控 普 通 基 金 總 人 力。 三、員 額 評 鑑 結 果 實 查 107 年度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行政院 際 使 用 比 率 : 協 列管項目共計 241 項,截至 110 年 6 月 30 助 各 機 關 落 實 員 日,已同意解除列管 235 項、賡續列管 6 額 評 鑑 結 論 , 促 項,解除列管執行率達 98%,未來將賡續 使 機 關 員 額 配 置 每半年追蹤管考機關執行情形,確保機關人 契合業務所需。 與事能密切配合。 四、健 全 契 約 人 力 法 為回應外界關切聘僱人員權益課題,本總處 制 事 項 : 穩 健 研 業提出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尚於徵詢意 訂 ( 修 ) 政 府 契 見階段,將綜整各機關意見審慎研議。 約人員法制,完 備是類人員管理 規範。 二、推動創新公務培 一、高 階 主 管 培 訓 成 為強化簡任高階資訊人員之領導及管理能 力 效 力 : 精 進 推 動 力,以及建立資訊人員府際合作之跨域交流 高 階 人 員 之 培 平臺,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本總處辦理 育 , 鏈 結 專 業 領 「110 年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高階 域 , 規 劃 多 元 訓 資訊人才領導班」1 期,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練 課 程 , 逐 步 提 96.46%。 升培訓活動滿意 度,強化訓用合 一。 二、管 理 核 心 能 力 訓 為強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能,人力 練 成 效 力 : 優 化 學院辦理管理核心能力訓練相關班別,截至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管 理 核 心 能 力 訓 110 年 6 月底止,共計 17 期,課程測驗成績 練 課 程 , 提 升 中 達 80 分以上者比率為 99.4%,課程平均滿意 高 階 人 員 領 導 管 度為 91.9%。 理知能。 三、訓 練 內 容 與 施 政 為增進公務人員業務創新能力及民主治理價 結 合 力 : 聚 焦 提值 思 維 , 人 力 學 院 規 劃 辦 理 「 人 權 兩 公 升 業 務 處 理 能 力 約」、「性別主流化」、「廉政倫理」及 之 培 訓 , 強 化 民 「多元族群文化」等相關研習班別,截至 主 治 理 價 值 訓 110 年 6 月底止,共辦理 11 期,計 634 人參 練 , 增 進 公 務 人 訓,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90.71%。另於「e 等 + 員 業 務 創 新 能 力 公務園 學習平臺」提供「性別主流化」、 及 民 主 治 理 價 值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 思維。 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及「公民參 與」等 6 類民主治理價值數位課程,課程測 驗成績達 75 分以上者,計 1,071,948 人,課 程平均滿意度比率為 81.66%。 四、全 面 提 升 英 語 溝 為提升公務人員英語溝通能力,辦理英語實 通力:整合「e等 體訓練,並依各涉外研習班期課程目標及班 + 公 務 園 學 習 平 別性質,實施全英語授課,截至 110 年 6 月 臺 」 英 語 課 程 學 底止,共辦理 9 期,計 417 人參訓,課程平 + 習 資 源 及 辦 理 英 均滿意度為 92.71%。另於「e 等公務園 學 語 實 體 訓 練 , 提 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 學習專區」, 升 公 務 同 仁 英 語 整合數位英語學習資源,提供會員選讀,截 溝通能力。 至 110 年 6 月底止,共計 231 門課程,選讀 人次達 184,430 人次。 五、精 進 跨 域 數 位 能 為培養公部門數位治理生態及公務人員數位 力 : 培 養 公 部 門 創新能力,110 年以「數位知能」與「科技 數 位 治 理 生 態 及應 用 」 為 主 軸 , 規 劃 涵 蓋 政 府 「 數 位 政 公 務 人 員 數 位 創 策」、「數位素養」、「科技新知」及「數 新 能 力 , 積 極 養 位工具應用」面向之培訓班別,截至 110 年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成 政 府 數 位 人 6 月底止,共辦理 24 期,計 881 人參訓,課 才。 程平均滿意度為 94.73%。 三、精進員工待遇支 一、研 議 年 度 軍 公 教 業蒐整截至 110 年 6 月底國內社會財經指 給之合理性 員 工 待 遇 調 整 : 標,並研析各項待遇議題及評估公務人員專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發 業加給簡併可行性與相關配套措施,另參酌 展 及 總 體 資 源 合 私部門及國外公部門薪資待遇等資料進行分 理 配 置 , 研 提 軍 析,研具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規劃方案,將 公 教 員 工 年 度 待 配合年度預算籌編期程,提送軍公教員工待 遇 調 整 之 政 策 性 遇審議委員會審議。 建議。 二、持 續 研 議 專 業 加 續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簡併規劃工作圈結 給 簡 併 事 宜 : 配 論,規劃簡併方案及方案可能影響人數、預 合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估所需經費及配套措施,並將配合軍公教員 遇 調 整 , 併 同 評 工年度待遇調整時併同檢討辦理。 估公務人員專業 加給類別簡併可 行性及相關配套 措施,以提高支 給合理性。 四、深化友善健康之 一、提 升 公 務 職 場 性 為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並加強女性參與 公務職場 別 友 善 度 : 滾 動 決策比率,本總處業將「提升公務職場性別 檢 討 機 關 落 實 法 友善度」列入 110 年度施政計畫,並納入 定 性 別 友 善 事 項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請行政院 及 加 強 女 性 參 與 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各項法定 決 策 之 比 率 , 持 性別友善事項及提升簡任官等女性代表性, 續 關 注 機 關 公 務 各主管機關辦理情形預計於 110 年 10 月進 職 場 性 別 友 善 行調查統計。 度。 二、深 植 員 工 協 助 方 一、為協助機關於疫情期間持續透過員工協 案推動成效:運 助方案照護同仁心理健康,於本總處全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用員工協助方案 球資訊網員工協助方案專區增列「『防 滿意度調查、專 疫期間』心理健康協助資源」,提供機 業人員教育訓 關操作之參考。又為減少疫情期間人事 練、引進外部精 機構行政作業負擔,原規劃之員工協助 進觀點等多元措 方案滿意度調查停止辦理。 施 , 協 助 各 機 關 二、為提升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效, 將員工協助方案 本總處賡續開設員工協助方案訓練專 深化為常態性作 班,透過教育訓練及引進外部觀點,協 為。 助機關瞭解員工協助方案內涵,並整合 運用各項資源。另蒐集國外員工協助方 案推動情形,以作為未來精進員工協助 方案推動之參考。 三、擴 大 公 部 門 員 工 為因應少子女化社會現況,持續擴大推動公 托 育 服 務 : 配 合 部門職場托育服務,協助機關依需求評估設 各 機 關 員 工 子 女 置職場托育設施;截至 109 年底,機關自行 托 育 需 求 情 形 , 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 44 家,又目前各機 擇 定 機 關 評 估 設 關亦全面盤點設置場地,並由教保服務主管 置 托 育 設 施 , 以 機關協助勘查場地及提供設置經費補助,其 協 助 員 工 就 近 於 中教育部等機關亦陸續規劃設置中,預計於 職 場 獲 取 育 兒 相 110 年 8 月完成設置。 關資源。 四、貫 徹 公 務 機 關 進 一、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各機關進用原住 用原住民及身心 民 6,954 人,進用比率達 466.71%;進 障礙人員執行 用身心障礙人員 30,542 人,進用比率達 力:藉由檢討及 140.27%,是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督促各機關進用 整體呈現超額進用。 原 住 民 及 身 心 障 二、截至 110 年 6 月底止,行政院所屬各機 礙人員,掌握進 關(構)學校未足額進用原住民機關數 用情形,落實政 比率約為 0.06%,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 府照護原住民及 人員機關數比率約為 0.12%。經查各機 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身心障礙者之政 關未足額進用原因,主要係機關於原進 策。 用之原住民或身心障礙人員調(離) 職、退休、亡故、障礙等級變更或原因 消失等,尚在辦理公開遴選程序,或遴 補之人員尚未到職等因素,致有未足額 進用情形。本總處除按月函請相關主管 機關督促所屬未足額進用機關儘速足額 進用,並適時瞭解未足額進用機關面臨 之困難,與提供必要協助。 五、推動人事數位化 一、差 勤 數 位 化 增 加 訂 定 補 助 實 施 計 畫 , 協 助 臺 中 市 、 臺 南 及智慧創新服務 數 : 訂 定 補 助 實 市、高雄市、基隆市、雲林縣、嘉義縣、 施 計 畫 , 協 助 各 屏東縣、澎湖縣等所屬各級學校及機關建 地 方 政 府 將 尚 未 置共用性線上差勤系統,推動地方政府差 差 勤 數 位 化 之 所 勤作業全面電子化線上作業。各縣市政府 屬 學 校 集 中 建 置 已完成共用性差勤系統採購案招標作業。 共用性差勤系 統,以簡化地方 政府人事作業及 提升差勤管理效 能。 二、人 事 智 慧 客 服 成 整合業務法規及人工智慧,持續提升人事 效 力 : 提 升 智 慧 智慧客服系統之問題辨識率及業務服務範 客 服 品 質 及 能 圍,進而提供即時正確的人事法規諮詢服 量 , 提 供 即 時 且 務。110 年 1 至 6 月平均每月服務達 4,539 正確服務。 人次。 三、公 務 人 員 服 務 成 整 合 臺 灣 行 動 身 分 識 別 ( TAIWAN 效 力 : 透 過 主 動 FidO),提供公務人員多元服務管道及個 通知、個人MyData 人化之人事權益資訊查詢。110 年 1 至 6 月 管 理 、 文 件 線 上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平均 查 驗 、 跨 系 統 整 每月服務達 120,302 人次。 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1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內容 合等,提供多元 公務人員個人服 務。 四、人 事 業 務 線 上 申 透過業務及資訊系統整合,推動人事業務無 辦 成 效 力 : 建 置 紙化及免檢證之人事線上申辦服務。110 年 人 事 線 上 申 辦 系 1 至 6 月服務及在(離)職證明書線上申辦 統 並 透 過 業 務 及 達 4,993 件、公務職缺應徵全程線上申辦達 資 訊 整 合 , 推 動 61,987 件。 線上化、無紙 化、免檢證之人 事服務。 20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512 513 3,786 -1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2,813 - 0403300000 7 人事行政總處 - - 2,813 - 0403300300 1 賠償收入 - - 2,813 - 04033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2,813 - 前年度決算數係選赴國外進修之 公務員服務未滿規定期限之賠償 款及廠商違約罰款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10 310 367 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10 310 367 0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300 300 287 0 0703300103 1 租金收入 300 300 28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位之租金收 入。 07033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80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02 203 606 -1 12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02 203 606 -1 1203300200 1 雜項收入 202 203 606 -1 12033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43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資 深民代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等 繳庫數。 12033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202 203 169 -1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宿舍管理費及 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490,526 2,237,784 252,742 3203300000 行政支出 555,363 573,447 -18,084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353,757 352,297 1,460 1.本年度預算數353,757千元,包括人事費3 21,684千元,業務費29,415千元,設備及 投資2,346千元,獎補助費31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21,684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增列人事費35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6,509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辦公大樓廁所整修工程等 經費1,101千元。 (3)人事行政資訊工作經費5,564千元,與 上年度同。 32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 198,756 219,150 -20,394 1.本年度預算數198,756千元,包括業務費9 執行及發展 9,731千元,設備及投資99,02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經費2,997千元,與 上年度同。 (2)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經費2,047千元,與 上年度同。 (3)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經費49,571千元 ,與上年度同。 (4)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經費1,490千元,與 上年度同。 (5)人事資訊發展規劃經費65,65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4,433千元,包括: <1>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功能 提升及維運計畫總經費279,267千元 ,分5年辦理,110年度已編列50,94 6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55,37 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4,433千元。 <2>人力資源資訊服務經費10,272千元 ,與上年度同。 (6)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總經費516,700 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度已編列88, 929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5,00 0千元,本科目編列77,00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3,382千元。 (7)上年度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 計畫預算業已編竣,所列21,445千元 如數減列。 32033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850 - 850 32033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50 - 850 新增汰換公務小客車1輛經費如列數。 3203309800 4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60330000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45,418 32,337 13,081 7603303400 5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 2,442 3,204 -762 1.本年度預算數2,442千元,均屬獎補助費 自願退職給付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退職給 付1,62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1人優惠 存款利息差額補貼經費777千元。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給付814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優惠存款利息差 額補貼經費15千元。 7603303600 6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 22,976 9,133 13,843 1.本年度預算數22,976千元,均屬人事費。 問給付 2.本年度預算數22,976千元,係辦理中央公 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經費,較上 年度增列13,843千元。 7603304300 7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 20,000 20,000 0 1.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均屬人事費。 付 2.本年度預算數20,000千元,係辦理各機關 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育聘任 人員舊制退撫給付,與上年度同。 8903300000 其他支出 1,889,745 1,632,000 257,745 8903304500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 1,889,745 1,632,000 257,745 1.本年度預算數1,889,745千元,均屬人事 子女教育補助 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 (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6 32,000千元,與上年度同。 (2)新增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 補助257,745千元。 24 叁、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100 -07033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號函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0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00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300 0703300103 1 租金收入 300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 。 。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 07033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300200 -120330021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0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1.員工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及本總處單房間職務宿舍管理費全年預估收入 。 。。 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 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規定辦理。 。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2.出售政府出版品。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02 12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202 1203300200 1 雜項收入 202 12033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202 1.員工借用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及本總處單房 間職務宿舍管理費等收入200千元。 2.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2千元,係依「政府出版品管理 要點」第9條規定辦理,其政府出版品之定價銷售係私 法行為,與規費法基於公法以公權力向使用者徵收規費 ,性質不同。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3,75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政。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2.電腦機房及本總處內部應用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 。 2.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3.編印院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 2.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1,684 人事室、秘書室 按預算員額,職員261人、技工5人、工友8人 1000 人事費 321,684 、駕駛3人、聘用10人、約僱4人,共計291人 ,依規定標準編列用人經費321,684千元。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430 1.待遇:係政務人員待遇4,430千元、法定編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408 制人員待遇193,408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1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17 0,817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6,435千元,合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435 共215,090千元。 1030 獎金 46,790 2.獎金:係考績獎金20,111千元、年終工作獎 金(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358千元)26, 1035 其他給與 4,542 579千元及特殊功勳獎賞100千元,合共46,7 1040 加班值班費 14,795 90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0,545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4,542千元。 1055 保險 19,922 4.加班值班費:係超時加班費6,700千元,不 休假加班費8,095千元,合共14,795千元。 5.退休離職儲金:係政務人員提撥金299千元 ,公務人員提撥金19,058千元,約聘僱人員 提撥金636千元,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及 工資墊償基金提撥552千元,合共20,545千 元。 6.保險:係健保保險補助12,436千元(含補充 保費780千元)、公保保險補助6,003千元及 勞保保險補助1,483千元,合共19,922千元 。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6,509 人事室、秘書室 本總處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各項費用,依規 2000 業務費 25,388 定標準及實際需要核實編列,計需26,509千元 。 2003 教育訓練費 324 1.員工國內進修補助174千元及相關課程訓練 2006 水電費 652 費150千元,計需324千元。 2009 通訊費 2,202 2.辦理首長宿舍及中興新村辦公室所需水電瓦 2018 資訊服務費 2,097 斯費652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42 3.郵資及電話費等2,202千元。 4.辦理檔案管理作業2,097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90 5.影印機租金1,042千元。 2027 保險費 127 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3,7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30 兼職費 30 6.公務車之燃料使用費、牌照稅、檢驗及換行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3 照等90千元。 7.公務車保險費63千元、辦公設備火災保險費 2051 物品 1,802 62千元,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意外保險2 2054 一般事務費 13,466 千元,計需127千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84 8.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外聘委員兼職費30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68 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97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3千元: (1)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出席費1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09 (2)專題演講及自辦訓練講座鐘點費310千元 2081 運費 15 。 2084 短程車資 15 (3)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審查費3千元。 2093 特別費 945 10.物品1,802千元: (1)購置文具紙張、檔案盒及衛生防護等1,4 3000 設備及投資 809 39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93 (2)公務車油料費171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716 (3)購置辦公事務用具等192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312 11.一般事務費13,466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312 (1)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相關事項所需各 項費用369千元。 (2)辦理文康活動582千元。 (3)正(副)首長、處長以上主管人員及40 歲以上(2年1次)健康檢查費230千元。 (4)自辦訓練餐費及雜費438千元。 (5)辦理本總處員工獎勵152千元及員工協助 方案相關經費200千元,計需352千元。 (6)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9,654千元。 (7)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管理費174千元。 (8)辦公室、庫房、宿舍公共區域清潔維護 及其他事務性雜支等347千元。 (9)公務車輛駕駛人力勞務工作1,320千元。 12.辦公房舍、宿舍、檔案庫房養護等414千元 及修繕廁所970千元,計需1,384千元。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68千元: (1)車輛養護費191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77千元。 14.機電設備及公務應用儀器等保養維修之費 用297千元。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3,7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5.國內出差旅費109千元。 16.公務之搬運清理等費用15千元。 17.因公短程車資15千元。 18.正(副)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全年計 需945千元。 19.公務用視聽、通訊、監視設備等93千元。 20.辦公室桌椅、櫃子、辦公機器、事務設備 、電器設備、防疫設備、倉庫檔案架等汰 換、增置費用716千元。 21.獎補助費3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每人以6千元計算。 03 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5,564 人事資訊處 本總處辦理人事行政資訊業務,並依業務需要 2000 業務費 4,027 推動各項資訊化作業,以及充實人事聯絡資料 等,提供首長及業務單位聯絡及業務辦理所需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資訊,計需5,564千元。 2009 通訊費 1,288 1.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用20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295 2.通訊費1,288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 (1)臺北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等數據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通訊費用353千元。 (2)本總處至跨機關及雲端資料中心虛擬專 2051 物品 700 有線路數據通訊費743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28 (3)中興新村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等 2072 國內旅費 181 數據通訊費用95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537 (4)中興新村辦公室電話費等72千元。 (5)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之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37 大宗郵資及聯絡等費用25千元。 3.資訊服務費1,295千元: (1)臺北辦公室機房消防、行政支援等系統 維護960千元。 (2)印表機租賃等費用80千元。 (3)文書、視訊等軟體使用費255千元。 4.影印機等租賃55千元。 5.辦理專案委外評選等學者專家出席費80千元 。 6.電腦用品及耗材(磁帶、光碟片、碳粉匣) 等耗材費700千元。 7.一般事務費228千元: (1)印製資訊文件及蒐集人事行政資料等5千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3,7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元。 (2)編印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 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等223千元。 8.人員出差等國內差旅費181千元。 9.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537千元: (1)汰換個人電腦及採購印表機等費用1,050 千元。 (2)電腦軟體等購置費用37千元。 (3)行政支援等系統功能新增450千元。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精 1.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研議人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精 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事法規及法制事項,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2.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2.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與評鑑。 2.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3.培育具領導能力之中高階公務人才、辦理考試分配作業 及人力規模。 及人力規模。 3.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落實考試用人政策 、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及研議任免陞遷相關事項。 3.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落實考試用人政策 4.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撫卹業務, 、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等,並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 、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等,並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 平、公正與公開。 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措施等福利事項。 平、公正與公開。 4.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調整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 5.提升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之功能,維運資訊基 4.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調整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 源,提升工作績效及生活品質。 礎環境與資訊系統,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源,提升工作績效及生活品質。 5.提供跨機關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優質之資訊基礎環境,確 6.提供公務生涯智慧化、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及輔助人力決 5.提供跨機關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優質之資訊基礎環境,確 保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使用品質及提升行政效 策等服務。 保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使用品質及提升行政效 率。 率。 6.人事業務全面資訊化及輔助人事決策。 6.人事業務全面資訊化及輔助人事決策。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2,997 綜合規劃處 1.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增修訂人事法規 2000 業務費 2,997 及印製人事相關資料,計需920千元。 (1)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及郵資等71千元。 2009 通訊費 71 (2)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法規會等外聘委員12 2030 兼職費 75 人,每人每次兼職費3千元,計需7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1 。 2054 一般事務費 2,189 (3)一般事務費75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70 <1>辦理人事行政之策略規劃、重要人事 政策推動、工作報告彙編等相關業務 2078 國外旅費 321 及雜支266千元。 <2>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工友員額 減列成效評估事宜及雜支等90千元。 <3>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200千元。 <4>購置法律工具書籍及申請使用網路法 律資源查詢系統203千元。 (4)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及工友管理出 差旅費15千元。 2.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 及「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精簡 原則核定新設置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加強 人事機構組織與功能,計需1,233千元。 (1)績優人事人員、人事專業獎章評審費46 千元。 (2)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學者出席費25千元。 (3)一般事務費1,107千元: <1>員工協助方案成效評估、輔導作業、 表揚及標竿學習相關經費378千元。 <2>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強化人事機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構服務品質與管理績效等相關經費188 千元、獎金60千元;以及表揚績優人 事人員、人事專業獎章所需獎座、獎 狀及頒獎典禮等相關經費159千元、獎 金300千元,計需707千元。 <3>人事陞遷培育、制度研擬及資料蒐集 費6千元。 <4>辦理人事機構及人員管理與有關機關 (構)業務聯繫相關費用及雜支16千 元。 (4)辦理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及相關座談 、訪查、會議等所需出差旅費55千元。 3.選派人事人員出國考察,計需344千元。 (1)辦理人事管理業務之各項費用及考察報 告印製費等23千元。 (2)選派人事人員赴國外考察人事行政、文 官管理制度革新、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 措施及人事服務等321千元。 4.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進步,辦理精進人 事業務建議獎勵活動,計需500千元。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評審費200千元。 (2)一般事務費300千元: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金200千元。 <2>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狀、頒獎典 禮場布等相關經費100千元。 02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2,047 組編人力處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 2000 業務費 2,047 府機關總員額法」及「行政法人法」等規定, 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計需 2009 通訊費 662 2,047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1 1.通訊費66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58 (1)辦理機關員額編制及預算員額審查案件 2054 一般事務費 126 所需郵電費等59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93 (2)辦理行政法人法令研修及釋疑等業務所 需郵電費等63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487 2.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場地等租 金21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658千元: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綜 合座談會議所需外聘委員之出席費260千 元、鐘點費60千元及稿費207千元,計需 527千元。 (2)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 講座出席費50千元、鐘點費51千元及稿 費30千元,計需1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126千元: (1)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綜 合座談會議所需相關事務費20千元。 (2)辦理行政法人法令研修及釋疑、行政法 人組織之研析等業務所需相關事務費13 千元。 (3)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相 關事務費68千元。 (4)中央機關組織員額管理法令研修、釋疑 ,以及健全機關組織功能合理管制員額 等相關事項之規劃研析等業務所需相關 事務費25千元。 5.國內旅費93千元: (1)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 查、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所需出 差旅費等47千元。 (2)基於審議組織員額案件需要,實地訪視 機關組織及員額配置運用情形所需出差 旅費等46千元。 6.考察外國政府機關組織及員額管理相關制度 ,國外旅費計需487千元。 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49,571 培訓考用處 1.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 2000 業務費 49,571 ,計需35,947千元。 (1)教育訓練費35,747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37,042 <1>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 2009 通訊費 1,255 選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事項3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997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6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等個 2051 物品 50 人進修相關事項1,750千元。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9,491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業務之 2072 國內旅費 138 學者專家出席費100千元、講座鐘點費10 0千元,計需20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639 2.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進修、實務演 2084 短程車資 20 練等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訓練機構協 調及資源合作等,計需2,595千元。 (1)教育訓練費1,295千元: <1>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政策性訓練進修 之國內課程相關費用995千元。 <2>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 業講習等相關費用300千元。 (2)國內外公務聯繫等郵電費30千元。 (3)推動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 會議場地使用費等130千元。 (4)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 會議之講座鐘點費210千元及聘請專家學 者出席費105千元,計需315千元。 (5)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相關 講習會議所需大會手冊、課程講義、結 業證書等文具紙張及學習相關用品、影 音資料等50千元。 (6)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編印各項訓 練進修研習相關手冊資料等655千元。 (7)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所需出差旅費 、講座膳宿及往返交通費120千元。 3.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業務, 計需1,100千元。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考試 錄取人員分配作業郵電等相關費用1,050 千元。 (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 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相關機 關進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措施郵 電、活動聯繫等相關費用50千元。 4.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 核要點」相關業務工作,計需210千元。 (1)郵資及電話費49千元。 (2)一般事務費123千元: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推動公務人員考核相關費用15千元。 <2>印製「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相 關費用100千元。 <3>簡報圖表製作費及其他費用等8千元。 (3)調查考核及視察各機關出差旅費18千元 。 (4)因公短程車資20千元。 5.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計需8,485千元。 (1)模範公務人員初(複)審委員出席費68 千元及稿費223千元,計需291千元。 (2)一般事務費8,194千元: <1>製頒公教人員服務、功績、楷模等獎 章及證書,以激勵士氣,計需3,083千 元。 <2>每年定期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約35至40 人,獎金3,200千元。 <3>模範公務人員公假及觀禮人員參加頒 獎典禮等相關費用1,477千元。 <4>製作模範公務人員獎座、印製模範公 務人員事蹟簡介及頒獎典禮佈置434千 元。 6.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及參加國際性訓 練與發展會議,國外旅費計需639千元。 (1)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389千元。 (2)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250千元。 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等相關法規辦理任免陞遷等業務,計需59 5千元。 (1)人員任免案件與協助各機關辦理甄補之 聯繫費用76千元。 (2)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甄補相關法制研議 及管理作業相關費用519千元。 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1,490 給與福利處 1.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 2000 業務費 1,490 撫卹業務,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措施所需 郵資及電信費36千元。 2009 通訊費 36 2.研議改進員工給與結構,舉辦研商會議、座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4 談會或待遇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費140 2051 物品 94 千元,及規劃與推動員工福利事項所需外聘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823 委員出席費20千元,計需16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8 3.規劃與推動員工福利事項所需外聘委員審查 費194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35 4.購置會議事務用品及圖書等94千元。 5.一般事務費823千元: (1)研究辦理薪資調整、待遇資料、相關規 定之建檔整理及印製等150千元。 (2)辦理軍公教員工給與等事項、退休資遣 及撫卹等相關業務說明、綜合座談會等2 32千元。 (3)舉辦會議之事務費24千元。 (4)規劃及推動員工福利事項,計需417千元 : <1>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7千 元: #1.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 優獎勵獎金280千元。 #2.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費用47千元 。 <2>辦理員工福利措施、法規研修及自費 性福利服務措施等相關行政事務費90 千元。 6.赴各機關查核員工給與事項、辦理退休資遣 撫卹及推動員工福利事項等相關業務出差旅 費48千元。 7.赴國外辦理公部門待遇、福利及退休制度考 察135千元。 05 人事資訊發展規劃 65,651 人事資訊處 辦理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需65,651千元,其 2000 業務費 37,465 中包含「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功能提 升及維運計畫」,該計畫經國家發展委員會10 2003 教育訓練費 1,252 9年5月7日發資字第1091500786號函審核原則 2009 通訊費 270 同意。總經費279,267千元,分5年辦理(110 2018 資訊服務費 35,584 年至114年),110年度已編列50,946千元,本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 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55,379千元,未來年度(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1 12-114年)經費需求數為172,942千元。 1.政府網際服務網雲端資料中心設備租賃機櫃 2054 一般事務費 36 線路升速費用27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0 2.資訊服務費35,584千元: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8 國外旅費 134 (1)雲端資料中心臨時性設定調整等費用133 3000 設備及投資 28,186 千元。 (2)政府網際服務網雲端資料中心設備租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8,186 機櫃費用1,167千元。 (3)公文線上簽核等系統維護費1,500千元。 (4)跨機關人事雲端資料中心主機、網路設 備、資安設備維護及委外服務管理等相 關費用9,689千元。 (5)「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 合平臺」、「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 「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 公務人力資料庫與倉儲系統」、「組織 員額管理系統」、「各機關學校用人費 用管理資訊系統」、「高普初特等考試 作業系統」、「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 「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 系統」、「機關首長線上請假系統」、 「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等維護及 維運費用11,825千元。 (6)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資訊安全檢測 等資安服務費用3,357千元。 (7)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中心維運費用7,9 13千元。 3.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訓練等相關費用1,42 7千元: (1)辦理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費1 ,252千元。 (2)辦理教育訓練場地租金8千元。 (3)辦理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等 講座鐘點費131千元。 (4)辦理教育訓練等學員膳食、雜支等36千 元。 4.人員出差等國內差旅費50千元。 5.辦理國外公部門人力資源資訊技術運用與資 安防護之考察134千元。 6.擴充人事雲端資料中心主機及儲存設備費用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500千元。 7.採購人事雲端資料中心資安監控及分析等軟 體之授權更新3,967千元。 8.採購資料庫、作業系統等軟體授權費用6,00 0千元。 9.系統開發費16,719千元: (1)開發主計人員版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 理資訊系統(主計人員版WebHR),提供 主計一條鞭人事作業資訊化、流程及管 理整合等新增功能,計需500千元。 (2)「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 合平臺」、「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 CPA)、「公務人力資料庫與倉儲系統」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高普初特 等考試作業系統」、「服務獎章線上請 頒及檢核系統」、「全國軍公教人員生 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等系統功能新 增及提升,計需16,219千元。 06 智慧創新人事服務 77,000 人事資訊處 本項業務屬「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 2000 業務費 6,161 ,經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 013號函核定。總經費516,700千元(分別由本 2018 資訊服務費 6,161 總處編列466,088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 3000 設備及投資 70,839 列50,612千元),分5年辦理(110年至114年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839 ),110年度已編列88,929千元(本總處編列8 0,382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8,547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85,000千元,本總 處編列77,000千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8, 000千元,未來年度(112-114年)經費需求數 為342,771千元。 1.公務生涯行動化及智慧化之系統開發費,共 計16,380千元。 (1)開發人事服務入口網及公務人員服務系 統,開發行動化服務,包含完成行動裝 置身分驗證功能,綜合考量個人電腦及 行動裝置之使用情境以最適化系統介面 ,並以使用者認知及作業方式重新設計 系統作業流程及操作畫面,達到直覺、 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易操作及符合使用者操作習慣之目標, 計需4,355千元。 (2)優化人事資訊智慧客服,包含滾動增修 人事業務問答並持續提供相關人事業務 問答服務、增強回答精確度及作業流程 、提供業務所需統計分析報表、調整滿 意度調查等相關功能及介面,計需2,345 千元。 (3)整合公務人員人事服務及個人資料運用 ,推動資料鎖定及擴大公務人員個人資 料服務範圍,計需2,450千元。 (4)建置行政院所屬機關暨地方政府之人事 業務共用待辦事項提醒及管理系統,提 供各級人事機關(構)之待辦事項管理 及個人化公務訊息通知機制,並達到系 統共用及資料彙整等目標,計需4,750千 元。 (5)各人事系統之資料自動檢核、作業及系 統訊息、系統電子檔案管理等優化,計 需2,480千元。 2.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之系統開發費,共計 22,900千元。 (1)規劃公教人員身分認證平臺,於符合個 資保護及資訊安全之前提下,提供全國 各業務權責機關辦理不同條件之公教人 員身分查詢及認證服務,並配合人事資 料驗證機制同步修正各項人事業務及資 料串接流程,計需7,960千元。 (2)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 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對於簡任(或相 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之公務員進入 大陸地區之許可規定,配合業務主管機 關邊境查核需求,協助建置該類人員線 上查核機制,計需2,560千元。 (3)推動全國教育人員退休申辦免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及線上查驗,跨系統整合公職 生涯相關歷程資料及佐證文件,計需2,2 00千元。 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推動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撫慰)發放 業務線上核銷,透過流程再造,將該等 資料由離線紙本作業轉為線上無紙化核 銷,計需1,920千元。 (5)優化初任公職之人事服務,提供考試錄 取人員之人事業務線上申辦及下載服務 ,並與考選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等機關資料介接,達到整合考試錄 取人員單一作業並強化資料正確性與即 時性,計需5,560千元。 (6)賡續優化政府機關線上職缺應徵作業流 程及擴大服務範圍,並整合人事資料推 動各類人員線上職缺應徵無紙化,並運 用新技術提供機關與使用者雙向溝通服 務,計需2,700千元。 3.完備公務資料及輔助人力決策之系統開發費 ,共計18,474千元。 (1)建置及優化差勤資料收集平臺,強化差 假資料蒐集、統計數據分析及差假相關 回饋機制,包含資料檢誤、系統功能、 資料庫架構、系統排程、統計數據、回 饋資料等,提供主動、即時且安全的整 合平臺及跨機關資料回饋之各項功能, 計需9,111千元。 (2)完備資料驗證及鎖定機制,包含強化個 人資料維護功能、資料鎖定及相關配套 功能開發、相關作業流程功能改善、跨 機關資料彙整等,計需3,243千元。 (3)彙整各項人事資料庫及相關業務權責機 關資料,運用統計及視覺化工具輔助人 力決策,包含強化資料儲存、整理及分 析、建置統計資料視覺化相關工具、優 化統計報表產製等,計需6,120千元。 4.資訊服務費6,161千元: (1)人事資料整合平臺維運等費用2,400千元 。 (2)人事資料整合平臺資安等維運費用900千 元。 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8,7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端點防毒、APT、資安等軟體年度使用費 2,861千元。 5.擴充本計畫所需之資安設備、伺服主機及儲 存相關周邊等硬體設備1,800千元。 6.採購主機端防毒、資安檢測及防護等年度軟 體授權費用11,285千元。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85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高行車安全、減少污染、降低保修經費支出及便利公務 汰換公務轎式小客車。 提高行車安全、減少污染、降低保修經費支出及便利公務 進行。 進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850 秘書室 汰換公務小客車1輛。 3000 設備及投資 850 3025 運輸設備費 850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總處各單位 6000 預備金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2,000 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340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2,44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支付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存款超額利息。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 1,628 給與福利處 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 退職給付 代表2人計需1,628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628 4075 差額補貼 1,628 02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自願退職 814 給與福利處 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委員 給付 1人計需814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814 4075 差額補貼 814 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3600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預算金額 22,97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氣。 象執行職務受傷、失能或死亡發給慰問金。 氣。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22,976 給與福利處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 1000 人事費 22,976 約僱人員、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 之臨時人員等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1035 其他給與 22,976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43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20,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付及教 1000 人事費 20,000 育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90330450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預算金額 1,889,74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1.支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1.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2.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 2.支應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費用。 2.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 活之經濟安全。 活之經濟安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1,632,000 給與福利處 1.公教人員結婚補助105,826千元,約1,800人 補助 次。 1000 人事費 1,632,000 2.公教人員喪葬補助570,532千元,約2,900人 次。 1035 其他給與 1,632,000 3.公教人員生育補助12,700千元,約600人次 。 4.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942,942千元,約82, 000人次。 02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 257,745 給與福利處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費用257, 發補助 745千元,約8,600人次。 1000 人事費 257,745 1035 其他給與 257,745 48 本 頁 空 白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3203300200 7603303400 7603303600 76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育補助 合 計 353,757 198,756 2,442 22,976 20,000 1,889,745 1000 人事費 321,684 - - 22,976 20,000 1,889,745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430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408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17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435 - - - - - 1030 獎金 46,79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4,542 - - 22,976 - 1,889,745 1040 加班值班費 14,795 - -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 - - 20,000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0,545 - - - - - 1055 保險 19,922 - - - - - 2000 業務費 29,415 99,731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524 38,294 - - - - 2006 水電費 652 - - - - - 2009 通訊費 3,490 2,294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3,392 41,745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97 159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90 - - - - - 2027 保險費 127 - - - - - 2030 兼職費 30 75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3 2,220 - - - - 2051 物品 2,502 144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3,694 12,665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384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68 - - - - -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97 - - - - - 2072 國內旅費 290 399 - - - - 2078 國外旅費 - 1,716 - - - - 2081 運費 15 - - - - - 2084 短程車資 15 20 - - - - 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3203300200 7603303400 7603303600 76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育補助 2093 特別費 945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2,346 99,025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93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37 99,025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716 - - - - - 4000 獎補助費 312 - 2,442 - - - 4075 差額補貼 - - 2,442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312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011 32033098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50 2,000 2,490,526 1000 人事費 - - 2,254,405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4,43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193,408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10,817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6,435 1030 獎金 - - 46,790 1035 其他給與 - - 1,917,263 1040 加班值班費 - - 14,795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 20,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20,545 1055 保險 - - 19,922 2000 業務費 - - 129,146 2003 教育訓練費 - - 38,818 2006 水電費 - - 652 2009 通訊費 - - 5,784 2018 資訊服務費 - - 45,137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1,256 2024 稅捐及規費 - - 90 2027 保險費 - - 127 2030 兼職費 - - 10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2,623 2051 物品 - - 2,646 2054 一般事務費 - - 26,359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1,38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468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297 2072 國內旅費 - - 689 2078 國外旅費 - - 1,716 2081 運費 - - 15 2084 短程車資 - - 35 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011 32033098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93 特別費 - - 945 3000 設備及投資 850 - 102,221 3020 機械設備費 - - 93 3025 運輸設備費 850 - 85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100,562 3035 雜項設備費 - - 716 4000 獎補助費 - - 2,754 4075 差額補貼 - - 2,442 4085 獎勵及慰問 - - 312 6000 預備金 - 2,000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2,000 2,000 53 行政院人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3 人事行政總處 2,254,405 129,146 2,754 - 行政支出 321,684 129,146 312 - 1 一般行政 321,684 29,415 312 -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99,731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42,976 - 2,442 - 5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 2,442 - 6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22,976 - - - 7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20,000 - - - 其他支出 1,889,745 - - -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889,745 - - - 54 行政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2,388,305 - 102,221 - - 102,221 2,490,526 2,000 453,142 - 102,221 - - 102,221 555,363 - 351,411 - 2,346 - - 2,346 353,757 規劃執行及發展 - 99,731 - 99,025 - - 99,025 198,756 - - - 850 - - 850 850 - - - 850 - - 850 850 2,000 2,000 - - - - - 2,000 出 - 45,418 - - - - - 45,418 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2,442 - - - - - 2,442 亡慰問給付 - 22,976 - - - - - 22,976 職給付 - 20,000 - - - - - 20,000 - 1,889,745 - - - - - 1,889,745 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 1,889,745 - - - - - 1,889,745 55 行政院人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 - - 93 3203300000 行政支出 - - - 93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 - - 93 32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 - - - 展 32033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32033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56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850 100,562 716 - - - 102,221 850 100,562 716 - - - 102,221 - 1,537 716 - - - 2,346 執行及發 - 99,025 - - - - 99,025 850 - - - - - 850 850 - - - - - 850 57 本 頁 空 白 5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扣除專項及統籌人事費外,本總處人事費32 1,684千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4,430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93,40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0,81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435 六、獎金 46,790 七、其他給與 1,917,263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88 9,745千元及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22, 976千元。 八、加班值班費 14,795 九、退休退職給付 20,000 係為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20,000千元。 十、退休離職儲金 20,545 十一、保險 19,92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254,405 59 行政院人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61 261 - - - - - - 8 8 5 5 3 3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261 261 - - - - - - 8 8 5 5 3 3 包 持 2 發 預 發 預 60 行政總處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10 10 4 5 - - 291 292 306,889 306,530 359 人事行政總處 3203300100 10 10 4 5 - - 291 292 306,889 306,530 一般行政 3591.不含加班值班費14,795千元。 2.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包 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計畫預計進用6人,計需2,592 千元。 (2)「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展-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畫預 計進用10人,計需9,949千元。 (3)「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展-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預 計進用2人,計需2,100千元。 61 本 頁 空 白 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378 852 30.00 26 51 43 6369-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9 1,998 852 30.00 26 51 43 6698-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1,998 852 30.00 26 51 43 6086-UX。 972 14.60 14 油氣雙燃料車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6.05 2,351 1,668 30.00 50 34 20 ATB-7852。 本年度新增車輛: 1 油電混合動力車 4 111.07 1,798 570 30.00 17 4 4 新購001。 預計111年7月 購置 1.表內油料費 係依照共同 性費用標準 編列,惟受 限預算額度 ,僅編列油 料費171千 元。 2.油料費細數 之和與總數 略有出入, 係四捨五入 關係。 合 計 7,710 186 191 153 63 預算員額: 職員 261 人 技工 5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人 行政院人事 法警 0 人 聘用 10 人 合計: 291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4人 工友 8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棟 12,035.20 447,216 1,319 - - 二、機關宿舍 3,861.64 6,300 60 1戶 98.59 5 1 首長宿舍 1戶 164.44 4,418 11 1戶 98.59 5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31戶 857.60 1,323 49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42戶 2,839.60 559 - - - 三、其他 7個 - 796 - - - 合 計 15,896.84 454,312 1,379 98.59 5 64 行政總處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12,035.20 - - 1,319 關宿舍 - - - - 3,960.23 - - 65 長宿舍 - - - - 263.03 - - 16 房間職務宿舍 - - - - 857.60 - - 49 房間職務宿舍 - - - - 2,839.60 - - - 他 - - - - - - - - - - - - 15,995.43 - - 1,384 65 行政院人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75 差額補貼 - (1)7603303400 -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 給付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 01 111-111 第一屆資深國民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 - 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大會代表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2]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 02 111-111 第一屆資深立法 第一屆資深立法委員優惠存 - 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委員 款利息差額補貼。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3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3 經常性 本總處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人員 66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2,754 - - 2,754 - 2,754 - - 2,754 - 2,442 - - 2,442 - 2,442 - - 2,442 - 1,628 - - 1,628 - 814 - - 814 - 312 - - 312 - 312 - - 312 - 312 - - 312 67 本 頁 空 白 6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108 1,716 6 102 1,716 考 察 5 94 1,466 5 88 1,466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14 250 1 14 25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69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政之政策 無 01 澳洲、紐西蘭因應高齡化 澳洲、紐 1.澳洲公 1.澳洲及紐西蘭在永續發 111.07-111.10 10 2 行及發展 及職場健康安全相關人事 西蘭 共服務委 展策略規劃下,有關公 管理措施之考察94 員會2.澳 部門因應高齡化及職場 洲聯邦政 健康安全等之人力資源 府3.紐西 管理政策及實務運作情 蘭公共服 形。 務委員會 2.澳洲及紐西蘭如何辦理 COVID-19疫情期間之員 工協助方案及應變方式 。 政之政策 無 02 澳洲、紐西蘭組織及公務 澳洲、紐 1.澳洲公 1.澳洲政府2019年訂定「 111.07-111.10 10 3 行及發展 人力管理制度之考察94 西蘭 共服務委 組織改造指南」(Mach 員會2.澳 inery of Government 洲新南威 Changes-A Guide for 爾斯州政 Agencies)推動組織變 府人事廳 革,擬拜會該國公共服 3.紐西蘭 務委員會,瞭解其運作 公共服務 實務與成果。 委員會 2.考察澳洲新南威爾斯州 政府人事廳,瞭解州政 府如何透過職務自動編 碼工具(Position Cod ing Automated Tool) 及人力儀表板(Workfo rce Dashboard)等員 額管理工具,評鑑組織 績效及人力運用情形, 並調整組設及人力之實 務。 3.考察紐西蘭政府部門如 何依據勞資關係法(Th e Employment Relatio ns Act)與公務員間簽 訂契約訂定個人或集體 薪資及工作條件,及運 用考核制度落實獎優汰 劣,作為我國多元人力 管理政策之參考。 4.考察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70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澳洲、紐 及紐西蘭在永續發 蘭因應高齡化 1.澳洲公 130 100 91 321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西蘭 略規劃下,有關公 安全相關人事 共服務委 規劃執行及發展 因應高齡化及職場 考察94 員會2.澳 安全等之人力資源 洲聯邦政 政策及實務運作情 府3.紐西 蘭公共服 及紐西蘭如何辦理 務委員會 D-19疫情期間之員 助方案及應變方式 澳洲、紐 蘭組織及公務 1.澳洲公 政府2019年訂定「 250 150 87 487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西蘭 度之考察94 共服務委 改造指南」(Mach 規劃執行及發展 y員會2.澳 of Government 洲新南威 ges-A Guide for 爾斯州政 cies)推動組織變 府人事廳 擬拜會該國公共服 3.紐西蘭 員會,瞭解其運作 公共服務 與成果。 委員會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 人事廳,瞭解州政 何透過職務自動編 具(Position Cod Automated Tool) 力儀表板(Workfo Dashboard)等員 理工具,評鑑組織 及人力運用情形, 整組設及人力之實 紐西蘭政府部門如 據勞資關係法(Th ployment Relatio ct)與公務員間簽 約訂定個人或集體 及工作條件,及運 核制度落實獎優汰 作為我國多元人力 政策之參考。 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71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因應COVID-19疫情員額 管理策略與運作成效, 以及後疫情時期組織調 整與人力管理措施。 政之政策 無 03 專業技術人力、友善職場 德國 聯邦內政 1.瞭解德國公部門對專業 111.06-111.10 8 3 行及發展 政策及公部門身心障礙人 、建設及 技術人才進用與留用之 員進用之考察94 社區部、 制度設計。 聯邦勞動 2.瞭解德國友善職場法制 及社會事 及具體措施,如彈性工 務部等相 時、遠距辦公、育嬰留 關機關 職停薪等。 3.瞭解德國公部門友善身 心障礙人員職場相關措 施。 政之政策 無 04 公部門待遇調整、退休制 澳洲、紐 1.澳洲公 1.瞭解公部門薪資、獎金 111.07-111.10 10 1 行及發展 度變革及福利制度實務運 西蘭 共服務委 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機制 作之考察94 員會2.澳 。 洲新南威 2.瞭解公務人員退休基金 爾斯州政 制度之變革與新制度之 府人事廳 推動轉換情形。 3.紐西蘭 3.瞭解公務人員之福利制 公共服務 度及相關福利措施內涵 委員會 ,其相關實務運作現況 及發展情形。 政之政策 無 05 公部門人力資源資訊技術 澳洲、紐 1.澳洲公 1.考察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111.07-111.10 10 1 行及發展 運用與資安防護之考察94 西蘭 共服務委 對公務人員或民眾之個 員會2.澳 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與 洲數位轉 措施,及其採取之資安 型機構3. 防護具體作法。 澳洲新南 2.考察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威爾斯州 人力資源管理數位服務 政府人事 運用新興科技之規劃、 廳4.紐西 發展與資安防護機制。 蘭公共服 3.考察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務委員會 對公務人員或民眾個人 化數位服務之規劃、發 展與資安防護機制。 72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COVID-19疫情員額 策略與運作成效, 後疫情時期組織調 人力管理措施。 聯邦內政 德國公部門對專業 德國 力、友善職場 180 165 44 389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人才進用與留用之 、建設及 門身心障礙人 規劃執行及發展 社區部、 設計。 察94 聯邦勞動 德國友善職場法制 體措施,如彈性工 及社會事 務部等相 遠距辦公、育嬰留 薪等。 關機關 德國公部門友善身 礙人員職場相關措 澳洲、紐 公部門薪資、獎金 調整、退休制 1.澳洲公 60 50 25 135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西蘭 之設計及執行機制 利制度實務運 共服務委 規劃執行及發展 員會2.澳 公務人員退休基金 洲新南威 之變革與新制度之 爾斯州政 轉換情形。 府人事廳 公務人員之福利制 3.紐西蘭 相關福利措施內涵 公共服務 相關實務運作現況 委員會 展情形。 澳洲、紐 資源資訊技術 1.澳洲公 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60 50 24 134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西蘭 防護之考察94 共服務委 務人員或民眾之個 規劃執行及發展 料保護相關法規與 員會2.澳 洲數位轉 ,及其採取之資安 具體作法。 型機構3. 澳洲新南 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資源管理數位服務 威爾斯州 政府人事 新興科技之規劃、 廳4.紐西 與資安防護機制。 澳洲及紐西蘭政府 蘭公共服 務委員會 務人員或民眾個人 位服務之規劃、發 資安防護機制。 73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未定 為增進對於國際人力資 7 2 100 80 議 - 94 源管理新知之瞭解,並 掌握最新人力培訓趨勢 ,本總處以團體會員身 分,每年均編列預算派 員參加國際培訓總會( IFTDO)或亞洲國際培 訓總會(ARTDO)年會 ,藉由各項研討交流, 達成國際培訓及人力資 源管理相關知識傳達及 經驗分享,以瞭解國際 最新訓練方法、技術及 經驗。 74 行政總處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70 250 人事行政之政策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 108.06 2 238 規劃執行及發展 納 杜拜 107.03 2 172 阿曼 106.04 1 122 75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293,054 92,497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60,333 92,497 - - 04 教育 1,889,745 -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42,976 - - - 76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2,754 - - 2,388,305 - 312 - - 453,142 - - - - 1,889,745 - 2,442 - - 45,418 77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04 教育 - -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78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 - - - - 79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85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850 04 教育 - -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80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96,212 5,159 - 102,221 2,490,526 96,212 5,159 - 102,221 555,363 - - - - 1,889,745 - - - - 45,418 8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9及以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全國性共用人事 110-114 2.79 - 0.51 0.55 1.73 1.本項業務經國家發 業務資訊系統功 展委員會109年5月 能提升及維運計 7日發資字第10915 畫 00786號函審核原 則同意。 2.本計畫111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5人事資 訊發展規劃」科目 0.55億元。 3.總經費279,267千 元,分5年辦理(1 10年至114年),1 10年度已編列50,9 46千元,本年度續 編第2年經費55,37 9千元,未來年度 (112-114年)經 費需求數為172,94 2千元。 智慧創新人事服 110-114 4.66 - 0.80 0.77 3.09 1.本項業務屬「服務 務計畫 型智慧政府2.0推 動計畫」,經行政 院109年8月3日院 臺科會字第109002 2013號函核定。 2.本計畫111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6智慧創 新人事服務」科目 0.77億元。 3.總經費516,700千 元(分別由本總處 編列466,088千元 ,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編列50,612千元 ),分5年辦理(1 10年至114年),1 10年度已編列88,9 29千元(本總處編 列80,382千元,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編 列8,547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2年 經費85,000千元, 本總處編列77,000 千元,公務人力發 展學院編列8,000 千元,未來年度( 112-114年)經費 需求數為342,771 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9及以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千元。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10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 依決議事項辦理。 (一) 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4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7.減列政令宣導費 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5%。 11.前述 1 至 6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 9 至 10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3.前述 1 至 10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 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 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55 億元(約 1.18%),另 予補足。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4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役政署、移民署、賦稅 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 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 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 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內政部 、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署、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 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 、智慧財產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 央地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勞動基金運 用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 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 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 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 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 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環境檢驗所、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公務人力發展 學院、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內政部、移 民署、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國 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經濟 部、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 總局及所屬、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 、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 疫局及所屬、環境檢驗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行政院、 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 院、檔案管理局、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 易委員會、立法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 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 、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 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 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 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 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 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 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 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 究保育中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 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家 發展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 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 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 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 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 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 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 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 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 、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園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 行局、證券期貨局、保險局、檢查局、海洋委 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 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立法院、最高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 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 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 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 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 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 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工業 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 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司法院 、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法 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 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 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 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 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 察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 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 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人事行政 總處、役政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 蓮地方檢察署、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鐵 道局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局及所屬、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通案決議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及基 遵照辦理。 (二) 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益,爰請 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單位 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 科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通案決議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形,政 遵照辦理。 (三) 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須符合預算 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按季將辦理方式、政策效 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查,俾利政府預算發 揮最大效益。 通案決議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所轄財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四) 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 11 家及文化部所轄財團 法人中央通訊社等 3 家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 ,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作為實驗室、辦公處所、 倉庫或職員宿舍等,尚無相關法令許可政府捐助 之財團法人得以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卻將 自有不動產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長 有超過 50 年者,多數亦長達 2、3、40 年之久, 其合理性,有待商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重 要資源,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並為妥適 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機關及財政 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處理國有不動產 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 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利 符合國有財產法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 效益,增加財政收入,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 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家,110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 969 億元,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案編列 200 億元、國防科技經費 104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 256 億元,合 共 1,529 億元,較 109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7 億 元,增幅 1.8%。另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5 條規 定,為推廣政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 成果,政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 究發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 或利用。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其 中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案計畫取得國內 、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件、 1,566 件,總計 6,972 件,件數呈現逐年趨減, 已取得之專利超過 6 年尚未應用者並逾 7,000 件 ,近 3 年增幅將近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 管理維護費用達億元。鑑於研發成果攸關產業發 展,近來國內、外業界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力, 已紛紛將專利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 權保護外,更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控,以防資訊 外洩,爰請行政院將近 3 年整體對科技研發經費 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控機制等相關 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通案決議 110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5,340 億元,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六) 包括公務預算 1,324 億元、特別預算 1,041 億元 、營業基金 1,386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 1,589 億元 ,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亦極多,主要依「行 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 理管考,評核著重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形 、經費運用及執行進度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7 年 1 月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潛藏無法 如期達成風險」、「預定工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 」等列入預警計畫篩選原則,整體計畫之執行亦 納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 10 月修正「行 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 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計畫執行完成後 ,各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告,並回饋至計畫審議 及先期作業階段,國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 各項評估之複評,惟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 年度總 結評估複評比率僅 11.54%,且 106 及 107 年度 複評發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劃 及執行能力待加強,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多 情形,重要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分公共 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未臻完善,未能落實監督控管 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正、停(緩)辦或內 容修正幅度頗大,顯見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審 議未能發揮成效,淪為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檢 討公共建設計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制,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 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5G 具 有 「 高 頻 寬 ( eMBB ) 」 、 「 多 連 結 ( 本總處非5G網路及資通安全主管機關 (七) mMTC)」及「低延遲/高可靠(URLLC)」等特 ,亦無於機關內運用5G網路,未來如 點,有別於4G封閉式核心網路架構,5G網路採用 有5G網路運用需求,將遵循行政院、 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網路雲端虛擬化設計, 5G網路及資安防護等主管機關之規範 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透過電信業者之多接取邊 ,並持續強化安全機制。 緣運算提供用戶高速、低延遲服務。然而開放式 設計,使得5G網路面臨之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 且多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已制訂「107-114年 資安產業發展行動計畫」,推動策略並持續檢討 資通安全管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濟部亦 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規劃建置5G網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 5G資安偵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 合5G釋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及 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等法規。上開工作各 主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目標,惟因應未來5G應 用場域陸續開放後,恐將面臨各種新興資安威脅 與攻擊,鑑於國內5G網路資安防護機制尚未完備 ,相關評估及強化5G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工 作仍待完成,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續 調適法規並促進資安業者參與5G應用場域實驗, 以強化資通安全之防禦能量,爰請行政院將各主 管機關5G網路資安防護之規範、相關機制、執行 成效,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通案決議 106至110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5G相關計畫補助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八) 經費分別為38億4,140萬8千元及13億4,488萬3千 元,合計51億8,629萬1千元,補助金額極為可觀 ,惟以近年補助5G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經濟 部106至109年截至7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 數193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3億1,152萬7千 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88億7,407萬元,其中 衍 生 產 值從 106年度 20億 2,292 萬5千元增加至 108年度34億6,600萬元,增幅逾71.34%;科技 部107至109年截至7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 數5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1,627萬元、促成 產學合作件數23件及產學合作金額3,714萬4千元 。由此觀之,我國5G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顯示 對5G關鍵智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能量恐有不 足,行政院應結合產官學之力,共同研發5G前瞻 關鍵技術,建立優勢5G核心技術,將5G技術研發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成果導入相關產業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值,並 提升我國5G通訊產業競爭力。 通案決議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200家,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九) 尚未包括其再轉投資之眾多子(孫)公司,每年 所獲配股息係政府重要收入來源之一,重要性日 增,惟各主管機關對所轄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公 開程度未盡一致,於官網所揭露相關資訊,內容 差異頗大,有揭露亦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關 再轉投資至第二層以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母 公司持股百分之百者,公股仍具有主導權,對高 階經理人等均有決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 事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知悉,易有低估 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央政府轉投資公 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規模不小,為利社會大 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全貌,請行政院研擬訂 定各主管部會應於官網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並 適用於公股具主導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 轉投資公司,衡量建立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 同密度監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以利各 主管機關之管理及國會監督,爰請行政院於6個月 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依財團法人法第67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財團法 本總處無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十) 人與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後1年內補正 ,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並報經主管機關核 准延長者,不在此限,延長期間以1年為限。然該 法於107年8月1日公布,並自108年2月1日施行 ,迄今近2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 截至109年4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尚 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例如訂定內部制度 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度、董事人數超逾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5人或監察人未達2人等相關規範,鑑於財團法 人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 度監督之權力,爰請法務部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 於3個月內儘速完成相關規範之訂定,及依財團法 人法第56條第3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 預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情形,主管機關應於網 站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監督,並請 法務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前便推動開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一) 放山林政策,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 所屬各部會之橫向聯繫與分工不足,山難數據不 斷攀升、部落周邊環境惡化、執行單位如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 園管理處、消防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線公 務單位疲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有效解決現 況與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關山林政策,避免 無辜山友遇難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防 署統計,109年截至12月15日的山難件數,已經 創下18年以來新高,將近450件,同時為108年之 2倍。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轄管林道81條 ,總長1,646公里,其中主要林道15條、274公里 ;次要林道35條、932公里;一般林道31條、 440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卻僅編列2億元維護預 算,平均每公里養護經費不到15萬元,山區林道 之維管根本無法保障遊客安全。又以內政部營建 署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 例,位於生態敏感區長達19公里之林道,近5年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每年平均養護預算僅80萬元,平均1公里養護經 費4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經費 未隨之增加,導致經常性動用原住民族部落民力 參與救難,然一般民力於山區救援之保險與財產 (車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保障,造成爭議不 斷。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通往山 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 管與救難單位疲於奔命,在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 之狀況,推動開放山林應待政策完備,爰請行政 院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 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通案決議 有鑑於我國於103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二) ,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兒童及少 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 ;然依中華民國兒童健康聯盟提供之2016年兒童 健康幸福指標-臺灣與OECD國家比較,我國0至2 歲兒童接受幼托服務之比例、3至5歲兒童就讀於 幼兒園之比例仍較大多數OECD國家為差;目前 我國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能量不足且薪水偏低, 而對於各種幼兒園之補助不僅複雜且不公平,爰 建請政府應研擬透過更公平的育兒津貼方式,並 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示「私立幼兒園導師費與 教保津貼每月均達3千元」,保障幼教人員薪資, 以達到家長、教師、業者、幼兒乃致國家之多贏 局面。 通案決議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加強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三) 邊境防疫控管,110年1月15日起國人返國,除了 原本要檢附的登機前3天內檢驗報告,如果不住防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疫旅館、選擇居家檢疫的人,必須簽署切結書, 確定一人一戶,同行者可同住,但非居家檢疫者 不能同住。然而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少數, 有多位家人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疫旅館, 卻屢屢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人訂房,怎麼找都訂 不到;更擔心如果讓家人回家住,自己跟長輩外 出居住,會不會反而遭遇更高的風險。年節將至 ,傳統返鄉團聚的習慣,恐引起急著返台過年的 國人,未找到檢疫處所就直接返台,目前出現「 直接衝回來」的違規事件,成為不確定因素,對 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見疫情的暴衝、提升防疫 等級,讓防疫旅館的需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衛 生福利部、交通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營 建署等應跨部會整合,持續掌握防疫旅宿及擴充 檢疫場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求。 通案決議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域中,竭盡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四) 心力投入技術研發、基礎科學與產學研究等領域 ,然而在現今科技部與教育部審查教授研究計畫 提供補助經費評選時,未能妥適合理分配。爰要 求教育部對於高教與技職體系中,助理教授所提 出之申請計畫與經費,應占整體受獎補助預算中 至少達30%比率,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助理教授 人才能有公平之競爭機會。另科技部補助計畫應 至少提升10%,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26條,文化部於108年11月發 遵照辦理。 (十五) 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採購文化藝 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出版或相關藝文 服務等,應優先適用上開辦法。為維護文化藝術 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藝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術事業發展,請各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公 立學校、公營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 人進行藝文採購時,應以「與創作者共有共享著 作財產權」為原則,且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 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此外,應針對第一線採購人 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觀念宣導,以保 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通案決議 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關、部會 遵照辦理。 (十六) 、單位預算編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行各類如 電腦設備、網路設備、無人機、虛擬設備、及其 他各類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時,為維護我國資安 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 廠商品牌之設備。惟立法院於第9屆處理行政院預 算解凍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 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布 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關我國 5G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視我國國安層 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取積極之作為。爰 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級機關現行使用情形,並 於110年底前汰換,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牌 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 驗收時,嚴格把關,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目的事業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七) 主管機關均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6條之規定 :「…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 式支出評估」,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4 條規定:「業務主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 於送立法院審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會會議 記錄及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交立法院審議」。為避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並 陷立法委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落實遵 守相關規定,將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估完成後, 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司法及法 110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 本總處業擬具書面報告20份,於110年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2,954萬3千元 2月9日以總處給字第11000123581號 通過決議 ,凍結3,073萬6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函送立法院,110年3月24日經立法院 (一) 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決議:「准 予動支,提報院會」,並提報立法院第 10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在案。 司法及法 行政院107年宣示,設定2年內逐步減少勞動派遣 本總處業擬具「110年度勞務承攬工作 制委員會 ,並自110年起派遣歸零。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0 及勞工權益保障書面報告」,於110年 通過決議 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出,110年度預計進用 2月26日以總處資字第1100012893號 (二) 18名勞務承攬,使派遣人力轉為承攬型態,勞工 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權益反而更不受保障。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釐清該等非典型人員辦理業務性質與常任人 員之區別、說明用人類型與擇定標準,承攬人員 勞動條件之督導計畫,以落實政府保障非典型勞 工權益之目標後,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09年度預算審查,鄭委員運鵬提案刪除,行政 本總處業擬具「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 制委員會 院人事行政總處要求保留預算,並研擬將行政院 管人員名錄線上查詢書面報告」,於 通過決議 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電子書事宜。惟經過1 110 年 2 月 26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三) 年後,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電子書 1100012896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 仍無下文,為符合電子化、少紙化的潮流,請於3 關委員在案。 個月內提供「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 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線上查詢服務。 司法及法 鑑於107年我國國民死亡數為17萬2,859 人,其 本總處業擬具「公務人員自殺分析及防 制委員會 中3,865人自殺,占比為2.2%;同年公務人員自 治策略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2日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殺人數,占在職亡故人數的6.73%,約為一般國 以總處綜字第1100012674號函送立法 (四) 民占比(2.2%)的3倍,且中央機關自殺人數有 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另有關公務 漸增之趨勢。 人員心理健康調查報告部分,將俟疫情 為積極促進公務人員之心理健康,避免憾事 趨緩後,辦理心理健康調查,並依調查 再度發生,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自110年 結果撰擬報告後另案函送立法院。 起提出公務人員心理健康調查報告,公告於網站 ;2.每3年提出公務人員自殺分析及防治策略報告 ,其中納入自殺原因、工作年資、性別等變項, 及死亡趨勢、現況分析作為實證研究,以建立有 效自殺防治機制,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第2項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因應日趨複雜的公共治理需求,倘政府機關不能 本總處業擬具「非公務人員遴選方式與 制委員會 透由國家考試用人取才,如何有效吸引任務型專 制度國際比較與聘約人員人事條例檢討 通過決議 家?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進行跨國比較,重新 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5日以總處 (五) 檢視聘約人員人事條例相關法規設計(如薪資待 組字第1100012874號函送立法院,並 遇、保障、權利義務等),於第10屆第3會期前 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非公務人員遴 選方式與制度國際比較與聘約人員人事條例檢討 」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釋字第785號【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及外勤消防 本總處業擬具「公務人員差勤時數上限 制委員會 人員勤休方式與超勤補償案】業已於108年11月 等框架性規範之重要方向書面報告」, 通過決議 29日公布,解釋意旨略以,現行法制未就業務性 於 110 年 3 月 24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六) 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任何關於 11030005951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 其所屬公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 相關委員在案。 假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攸關公 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保護要求之框架性規範 ,與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之意旨有違 。 可見,公務人員之健康權甚或合理勞動條件 ,現已為我國憲法所保障之權利,人事行政總處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作為行政院之人事主管機關,包括諸如「加班費 、補休結算機制」、「警、消等特殊勤務超勤補 償」等勞動條件改進,應有積極之改進作為。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目前已有進 行的規劃報告,並會同相關機關研商,提出公務 人員差勤時數上限等框架性規範之重要方向,並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司法及法 資訊服務費的預計使用標的,包含各項資訊系統 本總處業擬具「『人事資訊發展規劃』 制委員會 、資訊整合平台與管理系統的維護(1,062萬5千 與『智慧創新人事服務』分支資訊服務 通過決議 元)及開發(1,703萬4千元),與「智慧創新人 費運用及資通安全書面報告」,於110 (七) 事服務」有重疊之處(公務生涯智慧化之系統開 年2月26日以總處資字第1100012899 發費:1,592萬5千元),行政院既已另編列5年 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計畫預算辦理,則此部分之預算使用,應盡可能 與之作出區別,例如著重資安系統之研發等,以 期發揮預算最大效益。 綜上所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尤其是針對資 安業務方面確保人事服務之相關數據資訊安全。 司法及法 「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業務推動 本總處業擬具「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 制委員會 直轄市、各地方縣市政府差勤電子化,並補助導 電子化計畫補助情形書面報告」,於 通過決議 入學校線上差勤系統,惟此補助未考量各地方政 110 年 2 月 26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八) 府本身的財政能力,如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 1100012902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 等地方政府,其都市發展程度較高、經濟與就業 關委員在案。 狀況相對穩定,財政能力也相對穩健,其政府差 勤電子化之需求雖有急迫性,但也相對無須中央 政府補助。目前雖有根據地方政府財力級次之分 級補助標準,但部分縣市亦不必然需要達到其補 助比率上限之補助。 綜上所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擴大地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11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指 本總處業擬具「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 制委員會 出,「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電子化計畫」計畫 電子化計畫推動情形書面報告」,於 通過決議 內容不明確,俾免計畫審核通過並核撥補助款項 110 年 2 月 26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九) 後,因財政因素、各地方政府使用習慣考量,而 1100012903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 影響計畫之推動。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地 關委員在案。 方政府擬定實施計畫內容、需自籌經費及期程後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109年7月3日核定「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 本總處業擬具「擴大地方政府差勤作業 制委員會 業電子化」計畫,全面推動地方政府差勤電子化 電子化計畫推動情形書面報告」,於 通過決議 、減少紙張耗用及提升人事差勤管理效率等業務 110 年 2 月 26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十) ,總經費2,144萬5千元,其中補助直轄市1,050萬 1100012907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 元,補助縣市政府1,094萬5千元。 關委員在案。 本計畫補助依照地方政府提報計畫之額度最 高補助500萬元,另依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地 方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第一級的 臺北市補助比率上限為50%;第二級新北市、桃 園市為60%;第三級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70%;第四級 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基隆市80% ,第五級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花蓮縣、臺 東縣、澎湖縣、連江縣90%。然其並無詳細說明 執行方式,如何避免比例分配不均等問題。人事 行政總處應完善訂定實施計畫、補充說明,並與 各地方政府溝通補助內容、需自籌經費及應納入 年度預算與配合編列配合款,避免地方政府因財 政因素影響計畫推動。 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度預計進用18名勞務 本總處業擬具「110年度勞務承攬工作 制委員會 承攬,應定期檢討該等非典型人員辦理業務性質 及勞工權益保障書面報告」,於110年 通過決議 與常任人員之區別,並據以擇定適切用人類型, 2月26日以總處資字第1100012913號 (十一) 以落實政府保障非典型勞工權益之目標。行政院 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人事行政總處勞務承攬相關之檢討與說明,應於1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司法及法 近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已執行多項人事業務資 本總處業擬具「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資通 制委員會 訊系統建置或功能提升計畫,110年度將再開始 安全防護及技術提升書面報告」,於 通過決議 執行「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功能提升及 110 年 2 月 26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十二) 維運計畫(110-114 年)」的5年期計畫,有關 1100012916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 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之資安,除經常性維運外,其 關委員在案。 資安技術之提升,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詳加規 劃,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適用《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中央政府機關 本總處業擬具「中央政府機關員額規劃 制委員會 於110年度編列預算員額雖較109年度減少,惟司 及運用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5日 通過決議 法及長照等業務領域尚有增加人力之需求,尤其 以總處組字第1100012876號函送立法 (十三) 是檢察官人力需求,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與有 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關機關研議,規劃員額之增補或調整,並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目前全國已有29個機關學校設置托育設施,並有 本總處業擬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 制委員會 9個機關學校經評估規劃將設置,行政院人事行政 強協助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相關事宜書 通過決議 總處應協助該等機關提出後續具體可行之執行措 面報告」,於110年3月3日以總處給字 (十四) 施,並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第1104000022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 書面報告。 相關委員在案。 司法及法 「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本總處業擬具「『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 制委員會 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之子計畫,涉及跨 畫』之跨機關資料介接協調書面報告」 通過決議 機關諸多系統開發及資料轉檔與介接,行政院人 , 於 110 年 2 月 26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十五) 事行政總處應事先協調各資料來源機關依時程辦 1100012919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相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理,並將相關時程之資料與規劃於1個月內向立法 關委員在案。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9年1月3日函請各主管 本總處業擬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加 制委員會 機關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及設置托育設施之 強協助公部門設置托育設施相關事宜書 通過決議 需求情形,希望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 面報告」,於110年3月3日以總處給字 (十六) )所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 40.3%,其 第1104000024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 中托嬰服務及托兒服務需求比率分別為 41.04% 相關委員在案。 及 39.9%,顯示托育服務措施有其必要性。爰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落實行政院推動少子女化 對策計畫,包括推動各機關定期調查設置托育設 施之需求、針對各機關業務屬性、員工人數、子 女年齡等面向,擇定機關評估設置托育設施,以 協助公部門員工就近獲取育兒資源,逐步建立友 善職場托育環境,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有鑑於公務員與國家間係屬「公法上職務關係」 本總處業擬具「公務人員差勤時數上限 制委員會 ,公務員代表國家服務於人民,不因上班日與例 等框架性規範之重要方向書面報告」, 通過決議 假日而有所不同,然現行並無規範公務員上班、 於 110 年 3 月 24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十七) 加班時數上限,以及例假日原則不得出勤之規定 11030005952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 ,致使公務員之勞動權益受到損傷。爰建請行政 相關委員在案。 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研商,提出公務人 員差勤時數上限等框架性規範之重要方向,並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司法及法 110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列喪葬補助預算5 本總處業擬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 制委員會 億7,053萬2千元,生育補助1,270萬元,在少子化 議結婚、喪葬及生育補助定額方案書面 通過決議 的國安危機下,生育補助金額只有喪葬補助金額 報告」,於110年3月30日以總處給字 (十八) 的五十分之一,顯然與鼓勵生育政策背道而馳。 第1104000136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擬比照子女教育補助採 相關委員在案。 定額方式,喪葬補助不分高官基層,均以定額支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給,並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真正的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地方公務人員是推動地方發展之重要人才。但是 本總處業擬具「檢討調整縣(市)政府 制委員會 ,長期以來,地方行政機關之組織編制及職務列 職務列等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5 通過決議 等基準,往往偏重該區人口數量,使得非直轄市 日以總處組字第1100012877號函送立 (十九) 政府公務人員職務列等遜於直轄市之公務員。然 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而部分縣(市)的人口數量雖然較少,其行政區 面積卻遠大於直轄市。以屏東縣為例,面積即為 桃園市的兩倍,非直轄市地方公務員服務範圍及 業務重要性並不亞於直轄市。長期同工不同酬, 非但打擊非直轄市公務員的服務士氣,也使得該 地方政府難以留才,加劇城鄉差距。 107年考試院雖通過非直轄市公務人員職務 列等調整案,將縣(市)政府一級單位的副首長 調升為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二級主管 (科長)調升為薦任第八職等到第九職等,然而 相較直轄市之一級單位的副首長為簡任十一職等 ;二級主管(科長)列為薦任第九職等,仍有一 段差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籌行政院所屬各級機 關及地方機關之人事行政,掌理人力規劃、進用 、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事項。爰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就公務員職務列等應如何調整、升 遷管道如何規劃,方能協助非都會區地方政府留 才,平衡城鄉發展一事,於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與提案委員。 司法及法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基於保護公務 本總處業擬具「公務人員差勤時數上限 制委員會 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等基本權利,就實施輪班 等框架性規範之重要方向書面報告」, 通過決議 、輪休制度之警察、消防等機關,其服勤時數合 於 110 年 3 月 24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二十) 理上限、服勤與休假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 11030005953號函送立法院,並副知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低時數等事項,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訂定框架性規 相關委員在案。 範;此外,就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之 服勤時數及超時服勤補償事項,如勤務時間24小 時之服勤時段與勤務內容,待命服勤中依其性質 及勤務提供之強度及密度為適當之評價與補償等 ,相關機關亦應於3年內訂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 範。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邀集相關主管機 關交換意見,並蒐集相關輪班輪值機關之服勤時 數與超時服勤補償資料,及參酌我國勞工相關差 勤法規與國外差勤制度,除就相關領域增加必要 人力、減少加班時數外,也刻正研擬必要合理之 框架性規範。 考量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係於108年11月 29日公布,亦即相關機關最遲應於111年11月28 日前,訂定必要合理之框架性規範;惟此些規範 係關乎公務人員服公職權及健康權等基本權利, 實有及早完成之必要。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相關機關研 商,提出公務人員差勤時數上限等框架性規範之 重要方向,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於108年修正時, 本總處業擬具「中央政府機關員額運用 制委員會 考量醫事人員屬特殊專業人力,無法由其他機關 狀況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5日以 通過決議 節餘超額人力調整支應,總量控管將不利公立醫 總處組字第1100012878號函送立法院 (二十一) 院健全有效運作,爰將公立醫院職員排除計入第 ,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一類員額;另為回應民眾對司法改革之期待,爰 將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限增加 1,100 人,以利司 法院推行各項司法新政、改革業務及合理充實所 需人力。惟此次修法亦分別調降第一類及第二類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員員額最高限12,100人及1,100人;總員額數計 調降12,100人。 蓋民眾對司法改革之期待,除審判業務之革 新,亦包含法務部轄下之偵查及矯正業務改革, 惟前次修法僅增加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人員員額最 高限,並調降包括法務機關在內之第一類、第二 類人員員額,致使法務機關推動之改革新政,恐 因人員增補困難而影響新政推行效力,亦難提升 機關用人效能。 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立法之目的, 係為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增進員額調配彈性 ,提升用人效能;故人力之合理配置,自當秉持 「當增則增,應減則減」之原則,配合政府重大 施政推動,透過員額評鑑等員額管理措施,使機 關合理運用員額。 鑑於政府多項重大施政皆有人力增補之需求 (譬如矯正新政及長照等業務),爰要求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除應協助各機關提升人力合理配置 及多元運用外,亦應針對《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 法》第一類、第二類人員員額最高限是否應增加 之問題,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查106年行政院「研商法務部提獄政革新專案報 本總處業擬具「矯正機關心理社工人力 制委員會 告會議」結論:「有關心理師、社工師人力,請 改善方案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5 通過決議 人事行政總處、法務部研提是否可採聘用,或結 日以總處組字第1100012881號函送立 (二十二) 合外部醫療、社福團體、地方政府採支援或輪調 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方式辦理之可行性」;惟法務部矯正署於108至 110年規劃之專業人力增補計畫,均係以勞務承 攬之方式進用。 依據「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 1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勞務派遣實施計畫」載明:非必要,應盡量避免 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然而,法務部矯正 署自108年度起分3年逐步聘任之心理及社工人員 ,截至109年共進用66名心理、47名社工人員, 其中亦有包括以自然人身分承攬之勞務關係者。 惟查,根據勞動部所訂定之「政府機關(構)運 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明定:「應明確勞務承攬 與勞動派遣之分際,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 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 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矯正機關以勞務承攬 進用之各種人員,亦應遵守該原則。然而,監察 院對此事於109年7月對法務部矯正署提出之糾正 案指出:「108年度起辦理之心理及社工專業人 員進用案,原契約或規劃案中,部分條款涉及『 假承攬真僱傭』情事」。此糾正案凸顯心理師與 社工師於矯正機關之工作內涵未必毋須接受指揮 監督,以該2項專業而言,「與受服務之人建立之 關係」亦為該項專業能否落實之關鍵要素,然勞 務承攬之進用模式恐難使社工師及心理師久任, 亦不符合矯正機關所需之專業需求。 為保障勞工權益暨提升機關用人效益,爰要 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就「矯正機關心理、社 工專業人員以勞務承攬之方式進用」一案,研議 替代方案,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7月18日公布實施「行 本總處業擬具「行政院派遣歸零後多元 制委員會 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人力計 人力運用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5 通過決議 畫」,宣示2年內完成「派遣歸零」政策。經查, 日以總處組字第1100012885號函送立 (二十三) 迄109年6月底止,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僅剩2部會 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使用派遣人力204人,預計109年底可達成歸零目 1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標,110年前政府單位將不會再有派遣人員。 惟民間勞權團體仍對於派遣歸零政策執行之 內涵有所質疑,且政府使用「非典型人力」之現 況亦持續存在,如部分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將派 遣人員大量改為承攬,於彈性用人之需求外,亦 應加強對於弱勢臨時勞工之權益保障,然人事行 政總處對於各機關(構)之承攬及臨時人員使用 人數及權益保障並未進行定期且一致性之調查。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1.「派遣 歸零」之政策執行成效,含各機關(構)派遣人 員改採考試任用或自僱,以及改為承攬之比例; 2.研議設置中央政府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力變動之 定期調查機制,或彙報平台之可行性,以切實保 障臨時人員之勞動權益。 司法及法 110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 本總處業擬具「針對司法院釋字第785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人事行政綜合規 號解釋之相關作為及後續規劃書面報告 通過決議 劃」編列313萬元,凍結百分之十五,俟向立法 」 , 於 110 年 2 月 9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二十四)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000123582號函送立法院,並於110 。 年3月3日召開主管機關及相關團體意 見交流會議,110年3月24日經立法院 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准 予備查,提報院會」,並提報立法院第 10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在案。 司法及法 110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事行政 本總處業擬具「加強協助公部門設置托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給與福利制度規 育設施相關事宜書面報告」,於110年 通過決議 劃」編列154萬7千元,凍結20萬元,俟向立法院 2月9日以總處給字第11000123583號 (二十五)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函送立法院,110年3月24日經立法院 第10屆第3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7 1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次全體委員會議處理完竣,決定:「准 予備查,提報院會」,並提報立法院第 10屆第3會期第8次會議報告在案。 司法及法 自行政院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消 行政院業以110年5月7日院授人給字第 制委員會 防署統計,2020年截至12月15日的山難件數,已 1104000374號函同意調增內政部營建 通過決議 經創下18年以來新高,將近450件,同時為2019 署玉山等4國家公園約僱保育巡查員酬 (二十六) 年之2倍。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數的增加,造成通 金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臺幣136.5元, 往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 並溯自109年7月1日生效。 林主管與救難單位疲於奔命,爰請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積極協助相關機關妥處其合宜的權益。 司法及法 依據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本總處業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運 制委員會 第1條規定:「行政院設下列各委員會:…7、原 用現況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25日 通過決議 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 以總處組字第1100012889號函送立法 (二十七) 特設原住民族委員會」依上揭規定,原住民族委 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員會為原住民族政策統合機關,合先敘明。 惟依實務現況,原民會除政策整合性質外, 尚有政策執行「部」之性質,如原民會尚需掌管 治理原住民族土地之業務。就目前土地業務而言 ,行政院農委會身為第一大土地管理機關,不含 派遣人力,每人平均管理702公頃土地;財政部 國有財產署身為第3大土地管理機關,不含派遣人 力,每人平均管理107公頃土地;而原民會身為 第2大管理機關,每人平均管理卻高達1萬0,833 公頃土地,而該總處在各部會人事檢討方面,未 就此不合理之現象予以改正。 依憲法第7條揭櫫之平等原則,並非指絕對、 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 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 法目的,自得斟酌規範事物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 之區別對待。惟該總處未能於相關會議清楚說明 1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同性質之單位如:內政部地政司與原民會土地管 理處業務之區別或差異性,卻有非依事務性質差 異之不合理之區別對待。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就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運用現況向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政府為落實對警、消等危勞公務員照顧之美意, 本總處業於110年2月26日以總處給字 制委員會 訂有「警察消防海巡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 第11000128981號書函請內政部辦理 通過決議 (以下稱方案)」,肆、一、(二)之適用對象 後續事宜竣事,並於同日將上開書函以 (二十八) 並包含「…不具警察官身分而實際執行勤務之現 總處給字第11000128982號函送立法 職及退休人員(含現有退休人員)…」,惟內政 院在案。 部移民署亦有許多執行警察職務者,方案陸、二 、經費編列部分卻不含內政部移民署,致未將移 民署相關人員列入適用對象,應予檢討。再者, 依據方案肆、二、(一)之照護項目,國防部、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療機構(院所 )就醫時,得全免掛號費,惟於非上述醫療機構 就醫則仍需支付掛號費,產生不平等之現象,亦 應改進。查內政部已於108年10月21日函報行政 院秘書長,建請將移民署納入方案,並復於通盤 檢討時研議。然而上述函報後,遲至109年審議 110年度預算時,仍未納入。爰此,請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促請內政部針對「警察消防海巡空勤 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適用對象及內容,提出 改進措施。 司法及法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旨在增加公務人員之基礎學 本總處業於110年2月22日以總處培字 制委員會 養,增進公務處理之能力,保障人民權利,進而 第11000126563號函向立法院說明略 通過決議 使機關運作順遂。 以,茲以本項決議分涉「公務人員訓練 (二十九)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86條,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進修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 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由考試院依法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規定,事涉 考選銓定。復依考試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考試院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1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委員會及銓敘部權責,本總處已於同日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惟考試機 以總處培字第11000126561號書函轉 關對於兼具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之優秀同 請上開機關處理。 仁,各據本位、見解歧異,保護不週。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99年1月26日公 訓字第0990000960號書函表示:現職公務人員 不得帶職帶薪或辦理留職停薪參加律師職前訓練 ; 銓 敘 部 79 年 7 月 9 日 ( 79 ) 臺 華 法 一 字 第 0434599號函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錄 取者,因其非公務人員之考試,其參加完成考試 之訓練,一律不核給公假,銓敘部82年9月1日( 82)臺華法一字第0893240號函重申;銓敘部94 年6月15日部銓四字第0942509340號書函表示: 不得以留職停薪方式參加教育實習。此舉不但違 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向來拒斥依法聘任 、僱用人員適用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嚴禁現職 公務人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才參加職業訓練之見 解;亦見銓敘部僅以機械式之形式區分,未顧及 機關受訓回任後服務機關之利益。 爰此,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量公務人 員兼具專門職業及技術考試及格之優秀同仁,因 專門職業及技術訓練期程較短,且未涉及兼職之 實務實習,宜予鼓勵、開放,增進行政機關之職 能。 司法及法 根據目前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 本總處業擬具「釋字785號解釋框架性 制委員會 補休須在1年內休畢,未休畢時數,並不會另外支 規範之重要方向、補休結算機制及合理 通過決議 付加班費,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研議放寬補 加班規定書面報告」,於110年3月24 (三十) 休年限,惟在警政、消防等單位,由於業務較繁 日以總處培字第1103000586號函送立 重,因此常態超時工作之情況較普遍,若僅將補 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休年限放寬,恐怕對於業務較繁重之單位於事無 1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議一套能夠解決核 心問題之方案,例如引入適當之結算加班時數機 制等。 鑑於結算機制與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框 架性規範之重要方向具有相關性,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與相關單位刻正進行之法制修正工作應儘 速完成,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1.如何結 算公務人員年度未能補休完畢之加班時數。2.合 理之加班規定等事項,與相關單位就各機關、人 員之實際需求,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地域加給制度長期對澎湖軍公教人員的不公平對 本案因涉國軍地域加給制度之設計,爰 制委員會 待,縱使歷經兩次調整仍與金門、馬祖有極大差 經本總處於110年3月3日函請國防部檢 通過決議 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持續檢討制度設計。 討,嗣國防部於同年月29日函報國軍 (三十一) 此外,地域加給制度對於國軍人員更有極不公平 地域加給年資加成規劃案,經綜整相關 之對待,公教人員有年資加成,國軍人員卻無。 機關(單位)意見,本總處刻正就軍人 制度設計的穩定在於相同地區服務的各政府 勤務特性、職務輪調、部隊移防、政府 人員應有相同的對待,且募兵制實施之後,各地 預算可支應程度等面向通盤考量,將配 志願役駐軍人員也鼓勵久任以承擔戍守之責。據 合研議結果,依限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地域加給制度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進行檢討修正,國軍人員也應比照公教人員之年 資加成制度,不得有差別對待,並於6個月內向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根據109年12月30日新聞報導,近年來過勞死的 本總處業於109年12月23日「109年重 制委員會 職業已從科技業轉為公務員居多,109年10月發 要人事議題交流會議」進行宣導,未來 通過決議 生新北市金山區公所小編過勞猝死,12月初時也 亦將賡續於辦理相關會議或活動時,加 (三十二) 發生一名西螺分局員警在值勤時昏倒身亡的不幸 強宣導。 事件。據統計,警界在109年下半年度更已有8人 猝死。雖銓敘部於109年11月25日修正發布「公 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 1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死亡審查參考指引」,並自該日起生效,惟除了 發布參考指引外,亦須針對現實情況進行管控。 爰此,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持續宣導請 各機關及各級主管人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 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加班後應給 予適當之休息,以維護公務同仁健康權。同時也 應與相關機關研擬法規修正,針對各機關或主管 違反相關加班規定者課以法律或行政責任,以維 公務人員之勞動權益。 司法及法 電子資訊科技成長快速,ICT產業發展、AI、5G 本總處業擬具「公務人力面對資訊時代 制委員會 等新技術不斷推陳出新,除了帶來政府施政的便 之因應方案書面報告」,於110年2月 通過決議 捷,也帶來資訊安全、個人資料保護等新課題。 25日以總處組字第1100012891號函送 (三十三) 我國各級政府與部門,面臨人力結構、員額限制 立法院,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 與預算緊縮的挑戰,是否有妥善的人力規劃與預 算分配以符合未來政府治理之所需?現有的公務 人員職系分類與管理作為及敘薪標準,在資訊時 代有沒有調整的需要?目前政府之各類人員,於 資訊專業上如何不斷精進其資訊能力?以上問題 ,是政府面對資訊科技不斷進步下須超前部署的 重大課題,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儘速就 我國公務人力如何因應未來資訊科技發展,及相 關改進措施,提出法制與政策面之完整因應方案 。 司法及法 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旨在增加公務人員之基礎 本總處業於110年2月22日以總處培字 制委員會 學養,增進公務處理之能力,保障人民權利,進 第11000126564號函向立法院說明略 通過決議 而使機關運作順遂。另依中華民國憲法第86條, 以,茲以本項決議分涉「公務人員訓練 (三十四)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 進修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 格,由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復依考試院組織法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等規定,事涉 第6條規定,考試院設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 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 委員會及銓敘部權責,本總處已於同日 1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委員會。惟考試機關對於兼具公務人員與專門職 以總處培字第11000126562號書函轉 業及技術之優秀同仁,各據本位、見解歧異,保 請上開機關處理。 護不周。 又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屢屢對於公務員自 我精進業務能力乃採排斥的態度,令人不解。有 鑑於此,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因專門職業及 技術訓練期程較短,且未涉及兼職之實務實習, 並與其受訓之課程與現職職務能力精進之相關性 ,研議交由各用人機關自行裁量是否開放其受職 業訓練機會之可行性,並規劃相關配套並併同相 關專家學者與民眾辦理座談會,視必要時舉辦聽 證,儘速草擬相關配套方案,俾維護有新增進業 務能力之優秀公務員同仁應有之權益。 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