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次 壹、預算總說明………..…………………………………………………….…………… 1~22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3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4~26 叁、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7~29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30~48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0~5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4~5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6~57 六、人事費彙計表…..…………………………………………………………...…….. 5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0~6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3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4~6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6~67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69~77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8~83 十三、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84~85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 告表………………………………………………………………………... 86~170 壹、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統籌辦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業務。 (二)內部分層業務: 1.人事長:綜理總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人員。 2.副人事長:襄助人事長處理總處業務。 3.主任秘書:(1)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2)機密與重要文件之處理。 (3)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4)重要會議之籌辦。 (5)其他交辦業務。 4.參事:(1)計畫及方案之研議及會核。 (2)法案之研議及會核。 (3)業務研究改進之諮詢及建議。 (4)跨單位業務之整合協調。 (5)其他文稿審核及交辦事項。 5.綜合規劃處:(1)人事行政業務之策略規劃及政策研究發展。 (2)總處施政計畫與工作報告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3)綜合性人事法制業務之研究建議。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設置、變更之擬議。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人員之派免、遷調、考 核、獎懲、訓練及進修規劃。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工友(含技工、駕駛)之服務、待遇、考 核、退休及撫卹事項之規劃及擬議。 (7)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6.組編人力處:(1)中央行政機關組織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2)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單位設置之研析及推動。 1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法規制(訂)定、修正案件之審議。 (4)中央機關員額管理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5)機關員額管理之規劃、推動、監督及審議。 (6)中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之研析及推動。 (7)行政法人法令之研擬及解釋。 (8)行政院主管行政法人組織之研析及推動。 (9)行政院所屬機關委外人力及約用人員管理之研究建議及規劃執行。 (10)其他有關組編人力事項。 7.培訓考用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進修與在職培訓發展政策 之統籌規劃、計畫擬訂、研究建議及推動。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與終身學習之政策規 劃、研究建議及單一簽入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3)行政院所屬訓練機構及地方訓練機構之評鑑輔導、資源合作及協調。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國內外培訓發展、友好互訪與國 際合作交流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培訓發展之需求、績效評估與評 鑑;中高階公務人才培訓資料庫建置與人才管理培訓發展制度之規劃 及執行。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考試用人計畫、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作業之 規劃及執行。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考績、考成、考核、獎懲法制 事項之研究建議及執行規劃。 (8)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之表揚、激勵、懲處、停職、復 職、免職之規劃及擬議。 (9)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服務、差勤之研究建議與辦公時 間之規劃及擬議。 2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10)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免、級俸與陞遷之規劃及執 行,與行政院所屬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人員派免、遷調;國營 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機構負責人、 經理人遴選等案件之核復。 (11)其他有關培訓考用事項。 8.給與福利處:(1)員工給與政策之規劃及俸(薪)給通案調整之擬議。 (2)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及軍事機關員工俸(薪)給支給案件、公營事業 機構員工給與案件之擬議。 (3)員工獎金、加班費、兼職人員酬勞、生活津貼與其他給與案件之規劃 及擬議。 (4)軍公教人員保險、軍教人員退休、公務人員資遣、政務人員退職及公 教員工執行職務意外傷亡發給慰問金之擬議。 (5)公務人員退休與撫卹之核轉及研究建議。 (6)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優惠退離之規劃及擬議。 (7)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員工福利之規劃及執行。 (8)其他有關給與福利事項。 9.人事資訊處:(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統籌規劃、設計開發 及管理。 (2)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訊系統之推動輔導及教育訓練。 (3)行政院所屬機關組織結構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4)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蒐集及運用。 (5)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資料之研析及提供。 (6)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服務之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7)總處及所屬機構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8)總處及所屬機構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9)其他有關人事資訊事項。 3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10.秘書室:(1)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2)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3)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分析、研擬及執行。 (4)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5)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11.人事室:掌理總處人事事項。 12.政風室:掌理總處政風事項。 13.主計室:掌理總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綜合規劃處 組編人力處 培訓考用處 給與福利處 人事資訊處 人事長 副人事長 主任秘書 秘書室 人事室 政風室 主計室 法規會 (常設性任務編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所屬機構) 4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總處 114 年度預算員額為 286 人(職員 261 人、工友 3 人、技工 5 人、駕駛 2 人、 核定有案聘用 10 人、約僱 5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增 減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比 較 減列非超額工友 2 職員 261 261 - 人。 工友 3 5 -2 技工 5 5 - 駕駛 2 2 - 聘用 10 10 - 約僱 5 5 - 合計 286 288 -2 5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二、11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本總處)為行政院人事行政主管機關,並設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人力學院),統籌規劃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人事 行政事項,負責組織設置、員額管理、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進修、待遇福利、 人事資訊數位化及人事人員管理等業務。本總處依國家重大政策方向,積極推動前瞻 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落實永續人才發展,提升政府整體施政效能。 本總處依據行政院 11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 及本總處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提升政府組設及員額運用效益 (1)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依政府施政重點與新興重大業務,檢討審議機關功能運 作及組織架構。 (2)人力年度管控及運用:中央政府總員額之合理管控及普通基金總人力之妥適運 用。 (3)落實執行員額評鑑:協助各機關落實員額評鑑結論,促使機關員額配置契合業 務所需。 2.落實永續人才培育 (1)培訓與施政結合:聚焦提升業務處理能力之培訓,賡續深化民主治理價值思 維,因應數位轉型趨勢,發展多元培訓模式,強化中高階人員 AI 知能及領導 管理能力。 + (2)培育英語溝通力及 AI 關鍵能力:整合「e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及國內外數位 學習平臺英語課程資源,並開設多元化英語實體培訓課程,提升與英語高度相 關公務同仁英語溝通能力;結合國家數位政策,運用線上學習資源與辦理 AI 應用研習及觀摩,增進各層級公務人員 AI 素養及所需關鍵能力。 (3)精進模範公務人員表揚機制: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激勵公務 人員士氣,提升公務人員形象。 3.持續提升員工待遇合理性 精進地域加給支給機制:改善偏遠地區攬才留才,持續運用多面向評量標準方 式,推動地域加給合理化支給。 4.深化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 6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1)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滾動檢討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及促進女性參 與決策之代表性,持續關注機關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2)強化員工協助方案推動成效:持續透過辦理滿意度調查、教育訓練及專家學者 輔導等機制協助各機關優化員工協助方案,增進公部門職場健康促進。 (3)持續推動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推動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作 業,並請各機關依托育需求調查結果據以規劃相關托育服務措施。 (4)持續落實公務機關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執行力:藉由檢討及督促各機關 進用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掌握進用情形,貫徹政府照護原住民族及身心障 礙人員之政策。 5.推動人事數位轉型及資料治理 (1)推動一站式公職切(具)結書雲端簽署服務:藉由雲端技術、作業鬆綁及人事 文件電子化等,達到減免紙本作業及雲端文件保存。 (2)推動人資業務智慧化: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輔助人資業務推動,達到減輕同仁 工作負擔及提升人資業務作業效能。 (3)推動資訊輔助人力資源管理:藉由循證統計及數位儀表板,達到資訊輔助人力 資源管理及人事政策制訂。 7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一 強 化人事 機 構 組 一、精進人事人員管理與培育訓練。 劃執行及發展 織與功能 二、建構性別友善職場及推動員工協助 方案。 二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一、依政府施政重點與新興重大業務, 檢討審議機關功能運作及組織架 構。 二、中央政府總員額之合理管控及普通 基金總人力之妥適運用。 三、協助各機關落實員額評鑑結論,促 使機關員額配置契合業務所需。 三 落 實永續 人 才 培 一、發展多元培訓模式,強化中高階人 育 員 AI 知能及領導管理能力。 二、整合運用國內外數位學習資源,並 辦理多元化英語實體訓練,提升英 語溝通力。 三、辦理人工智慧知能培訓,增進 AI 應 用能力。 四、辦理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 揚。 四 持續提升員工待遇 運用多面向評量標準方式,精進公教員 合理性 工地域加給支給制度。 五 持續推動公部門員 推動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工托育服務 調查作業,並請各機關依托育需求調查 結果據以規劃相關托育服務措施。 8 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六 智慧創新人事服務 一、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 計畫 二、強化機關數位服務韌性。 三、完備公務資料及輔助人資決策。 9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劃執行及發展 一、提升政府組設 一、總員額年度管控:合 112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 及員額運用效 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 預算員額總數為 14 萬 34 人,較 101 益 額規模。 年度 16 萬 3,325 人,計精簡 2 萬 3,291 人,精簡率 14.3%,已落實管控總員 額規模。 二、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 112 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數 運用:合理運用普通 為 13 萬 8,479 人(預算員額 13 萬 基金總人力。 1,799 人、臨時人員 6,680 人【註: 「臨時人員」業經行政院於 113 年 1 月 30 日修正名稱為「約用人員」,本 數據不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計畫所 運 用 人 力 】 ) , 較 101 年 度 14 萬 7,363 人(預算員額 13 萬 3,312 人、臨 時人員 3,336 人、派遣人力 1 萬 715 人),精簡 8,884 人,精簡率 6%,已 確實管控精簡普通基金人力規模。 三、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 111 年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行政 用比率:協助各機關 院列管項目共計 297 項,截至 112 年 落實員額評鑑結論, 12 月底止,已同意解除列管 124 項、 促使機關員額配置契 賡續列管 173 項,解除列管執行率達 合業務所需。 41.8%,將賡續每半年追蹤管考機關執 行情形。 二、培育優質公務 一、培訓與施政結合:聚 1.為培育中高階文官具迅速對淨零轉 人力 焦提升業務處理能力 型提出因應對策之能力,期各項政 之培訓,持續深化民 策 與 國 際 接 軌 , 本 總 處 112 年 以 主治理價值思維,並 「淨零排放」為主軸,辦理「國家 10 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鏈結專業領域,發展 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 多元培訓模式,強化 班」、「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淨零治 中高階人員領導管理 理班」及「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淨零 能力。 生活轉型班」,計 85 人參訓。另為 應國家發展施政需要,增進公務人 員國際視野及業務相關知能,辦理 行政院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 究,選送 3 人均已完成出國研習計 畫。 2.為持續精進政府資安防護工作及風 險管理,提升資安長對機關資安政 策之重視,本總處 112 年辦理「資 安長共識營」2 期,計 164 人參訓, 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90.47%。 3.為強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 能,人力學院 112 年辦理中高階主 管管理核心能力研習班共 53 期,計 1,460 人參訓,課程測驗成績達 80 分 以上者比率為 99.5%,課程平均滿意 度為 92.1%。 4.為增進公務人員業務創新能力及民 主治理價值思維,人力學院辦理 「人權」、「兩公約」、「性別平 等」及「多元族群文化」等研習班 別,112 年共辦理 42 期,計 2,757 人 參訓,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91.36%。 另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提供 「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 育」、「性別主流化」、「行政中 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 11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參與」及「轉型正義」等 7 類民主 治理價值數位課程,選讀人次計 166 萬 2,953 人次,認證時數計 243 萬 4,691 小時。 二、提升英語溝通力及跨 1.為提升公務人員英語溝通能力,人 域數位能力:整合 力學院辦理中高階涉外公務人員英 「e等公務園 + 學習平 語訓練、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研習 臺」英語課程學習資 班及專題式涉外業務研習班等涉外 源及辦理英語實體培 業 務 英 語 訓 練 , 112 年 共 辦 理 42 訓,提升與英語高度 期,計 1,582 人參訓,課程平均滿意 相關公務同仁英語溝 度為 91.86%。另於「e等公務園+學 通能力;培育公務人 習平臺」設置「英語力—UP 學習專 員多面向數位科技知 區」,整合數位英語學習資源,112 能,增進數位科技創 年計提供 302 門課程,選讀人次達 新視野及應用能力, 34 萬 1,152 人次,認證時數計 36 萬 積極養成政府數位人 8,935 小時。 才。 2.為培育公務人員多面向數位科技知 能,增進數位科技創新視野及應用 能力,人力學院 112 年辦理數位知 能及科技相關研習班等 43 班別,共 144 期,計 6,596 人參訓。另於「e + 等公務園 學習平臺」建置「科技素 養 MRT 學習地圖專區」,系統性提 供科技類數位課程,112 年計提供 187 門課程,選讀人次達 54 萬 1,472 人次,認證時數計 48 萬 3,628 小 時。 三、精進模範公務人員表 為激勵公務人員士氣,提升公務人員 揚機制:辦理行政院 形象,行政院自 82 年起每年辦理行政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 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112 年 12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表揚,激勵公務人員 行 政 院 模 範 公 務 人 員 業 經 行 政 院 於 士氣,提升公務人員 112 年 10 月 4 日核定公布獲選名冊 36 形象。 人。獎座部分於 112 年 11 月 14 日完 成驗收,頒獎典禮部分於 112 年 11 月 23 日辦竣。 三、精進員工待遇 研議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 配合行政院政策規劃,本總處於 112 支給之合理性 調整:配合國家整體發展 年 5 月上旬綜整社(財)經指標分析 及總體資源合理配置,研 及相關所涉議題評估擬案,並據以研 提軍公教員工年度待遇調 析擬具待遇調整方案,提經於 5 月間 整之政策性建議。 召 開 之 「 軍 公 教 員 工待 遇 審 議 委 員 會」審議後,簽奉行政院核定 113 年 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 4%。 四、深化友善健康 一、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 本總處將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及簡任 之公務職場 善度:滾動檢討機關 官等女性人數代表性納入112年度人事 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 業務績效考核項目,透過逐年滾動檢討 項及促進女性參與決 及定期調查,積極督促各主管機關重視 策之代表性,持續關 公務職場性別友善作為。112年度擇定 注機關公務職場性別 「依法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 友善度。 戒辦法」等18項法定性別友善事項,經 調查截至112年度行政院所屬機關中央 及地方機關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達成 率為100%。又為推動公部門女性參與 決策,定期透過系統擷取資料,經統計 截至112年12月底止,行政院所屬中央 及地方機關(相當)簡任官等女性代表 性係數為0.86。 二、深植員工協助方案推 1.為瞭解公務同仁對於服務機關員工 動成效:持續透過滿 協助方案之感受,本總處於 112 年 意度調查、專業人員 度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問卷調 教育訓練等機制協助 查,各機關同仁使用者滿意度正向 13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各機關落實推動員工 評價平均 93%,並函請各主管機關 協助方案,並鼓勵各 檢討精進員工協助方案服務品質。 機關運用社區心理衛 2.為敦促公部門職場健康促進,本總 生中心等資源,提升 處於 112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請 公部門職場健康促進 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將社區心理衛 概念。 生中心服務資源納入員工協助方案 推動,經統計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納入比率達 96%。另本總處亦持續 藉由辦理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及 成效力評估等多元方式,提升員工 協助方案服務品質。 三、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 於 112 年底完成當年度各機關員工子 服務:持續調查各機 女托育需求調查,需求比率(托嬰及 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托育服務合計)為 30.36%,並持續鼓 情形,並追蹤相關機 勵各機關依需求評估設置職場托育設 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 施。另截至 112 年底,機關自行設置 理進度。 職場托育設施共計 194 家,包含 112 年 由內政部等主管機關新設之 37 家托育 設施。 四、賡續貫徹公務機關進 1.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各機關進用 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 原 住 民 7,153 人 , 進 用 比 率 達 礙人員執行力:藉由 483.31%;進用身心障礙人員 3 萬 檢討及督促各機關進 997 人,進用比率達 137.98%,行政 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 院與所屬各中央及地方機關(構) 礙人員,掌握進用情 學校整體呈現超額進用。 形,落實政府照護原 2.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行政院與所 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 屬各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未 員之政策。 足額進用原住民比率約為 0.07%,未 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比率約為 0.01% 。 經 查 各 機 關 未 足 額 進 用 原 14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因,主要係機關於原進用之身心障 礙人員或原住民調(離)職、退 休、亡故、障礙等級變更或原因消 失等,尚在辦理公開遴選程序,或 遴補之人員尚未到職等因素,致有 未足額進用情形。本總處除按月函 請相關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未足額進 用機關儘速足額進用,並適時瞭解 未足額進用機關面臨之困難,與提 供必要協助。 五、推動人事數位 一、跨域整合戶政資料, 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透過跨機關資 轉型及資料治 提供人事服務應用及 訊系統整合,將結婚、生育、喪葬及 理 認證,達到人事作業 子女教育補助等作業,透過跨機關資 查核自動化、佐證文 料查核或電子檔案上傳等方式,將紙 件線上即時申辦及數 本申請作業改為線上申辦,並整合行 位化等。 政院主計總處之「經費結報系統」辦 理線上核銷,達到節能減紙及簡化作 業流程等目標,112 年計辦理達 2 萬 3 千件。 二、推動人事服務流程簡 1.彙集各項人事資料,以「公務人員 化再造,提供優質人 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為公 事業務及考試分發作 務人員服務整合平臺,112 年新增健 業服務,達到人事業 康檢查補助紀錄查詢、內部職缺甄 務線上無紙化作業。 選意願調查、平時考核工作項目維 護、差假與加班統計查詢等多項服 務,112 年計服務達 260 萬人次。 2.辦理考試分發之相關申辦作業線上 化,112 年機關作業線上申辦案計 887 件、考試錄取人員線上申辦案計 693 件。 15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推廣及優化「網際網 本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 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 訊系統」整合銓敘部之考績(職務評 統」之銓敘案件整合 定)審定、銓審簡易動態報送、任審 作業流程,以達簡化 動 態 報 送 、 各 機 關 聘 用 人 員 登 記 備 人事作業、提升服務 查 、 各 機 關 職 務 代 理 名 冊 報 送 等 作 品質,進而推動人事 業,達到單一資訊服務入口、跨機關 數位轉型。 報送流程整合及減免檢附公職生涯佐 證資料等目標,112 年計辦理達 6 萬 6 千件。 四、以資料認證鎖定為方 賡續透過整合業務主管機關系統取得 法,完成人事資料認 業務核定資料、公務人員線上校對、 證鎖定作業,全面提 人事人員檢視佐證資料後認證鎖定、 升人事資料正確性, 人事業務線上申辦時更正資料及統計 作為人事資料治理之 異常值修正等管道,持續提升人事資 基礎。 料正確性,以作為人事業務無紙化之 基 礎 。 112 年 人 事 業 務 常 用 資 料 表 (兵役、學歷、考試、教師資格、經 歷、考績、銓審、動態、教師敘薪 等)之認證鎖定率均達 92%以上。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 劃執行及發展 一、提 升 政 府 組 設 一、總員額年度管控:合 113 年度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範圍 及員額運用效 理管控中央政府總員 預算員額總數為 13 萬 8,792 人,較 益 額規模。 101 年度 16 萬 3,325 人,計精簡 2 萬 4,533 人,精簡率 15%,已落實管控總 員額規模。 二、普通基金總人力年度 113 年度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數 運用:合理運用普通 為 13 萬 7,842 人(預算員額 13 萬 16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基金總人力。 1,037 人、約用人員 6,805 人【註:不 含專案補助或委託研究計畫所運用人 力】),較 101 年度 14 萬 7,363 人 (預算員額 13 萬 3,312 人、臨時人員 3,336 人、派遣人力 1 萬 715 人),精 簡 9,521 人,精簡率 6.5%,已確實管 控精簡普通基金人力規模。 三、員額評鑑結果實際使 111 年員額評鑑結論執行情形,行政 用比率:協助各機關 院列管項目共計 297 項,截至 113 年 落實員額評鑑結論, 6 月底止,已同意解除列管 220 項、 促使機關員額配置契 賡續列管 77 項,解除列管執行率達 合業務所需。 74.1%,並請各機關於 113 年 8 月底前 第 3 次函報執行情形。 二、培 育 優 質 公 務 一、培訓與施政結合:聚 1.為培育具宏觀思維、跨域治理及前 人力 焦提升業務處理能力 瞻性的領導管理人才,並促進跨部 之培訓,繼續深化民 會中高階人才交流,期各項政策與 主治理價值思維,並 國際接軌,本總處 113 年以數位及 鏈結專業領域,發展 永續發展雙軸,辦理「國家政務研 多元培訓模式,強化 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 中高階人員領導管理 「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數位轉型班」 能力。 及「組團出國專題研究永續城鄉 班」,預計 72 人參訓。另為應國家 發展施政需要,增進公務人員國際 視野及業務相關知能,辦理行政院 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預計 選送 4 人。 2.為強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 能,人力學院 113 年規劃辦理中高 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研習班,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共辦理 37 期,計 17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90 人參訓,課程測驗成績達 80 分 以上者比率為 99.8%,課程平均滿意 度為 93.5%。 3.為增進公務人員業務創新能力及民 主治理價值思維,人力學院辦理 「人權兩公約」、「性別平等」及 「多元族群文化」等研習班別,截 至 113 年 6 月底止,共辦理 26 期, 計 1,934 人參訓,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91.71%。另於「e等公務園 + 學習平 臺」提供「廉政與服務倫理」、 「人權教育」、「性別平等」、 「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 化」、「公民參與」及「轉型正 義 」 等 7 類民 主治 理價值 數位課 程,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選讀人 次計 162 萬 9,037 人次,認證時數計 210 萬 288 小時。 二、提升英語溝通力及跨 1.為提升公務人員英語溝通能力,人 + 域數位能力:整合 力學院結合「e等公務園 學習平 「e等公務園+學習 臺」及國內外數位學習平臺英語課 平臺」及國內外數位 程資源,辦理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 學習平臺英語課程資 業訓練班、新進人員英語力提升研 源,並開設多元化英 習班及專題式涉外業務研習班等涉 語實體培訓課程,提 外業務英語訓練,截至 113 年 6 月 升與英語高度相關公 底止,共辦理 25 期,計 853 人參 務同仁英語溝通能 訓,課程平均滿意度為 94.58%。於 力;結合數位趨勢培 「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設置「英 育公務人員跨領域數 語力—UP 學習專區」,整合數位英 位知能,提升數位科 語學習資源,截至 113 年 6 月底 18 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技應用及創新能力, 止,共提供 253 門課程,選讀人次 積極養成政府數位人 達 19 萬 7,233 人次,認證時數計 17 才。 萬 595 小時。人力學院另與國家發 展委員會合作辦理國際數位學習平 臺(Coursera)雙語研習專班第 2 期 程(113 年 1 至 6 月),計 1,458 人 完訓,總時數達 4 萬 4,391 小時。 2.為培育公務人員跨領域數位知能, 提升數位科技應用及創新能力,人 力 學 院 113 年 規 劃 辦 理 涵 蓋 政 府 「數位政策」、「數位素養」、 「科技新知」及「數位工具應用」 面向之數位知能類等 67 班別,計 2,897 人參訓。另於「e等公務園 + 學習平臺」建置「科技素養 MRT 學 習地圖專區」,系統性提供科技類 數位課程,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 共提供 200 門課程,選讀人次達 62 萬 641 人次,認證時數計 55 萬 2,440 小時。 三、精進模範公務人員表 為激勵公務人員士氣,本總處辦理行 揚機制:辦理行政院 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表揚,業於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及 113 年 2 月 6 日通函各主管機關遴薦 表揚,激勵公務人員 所屬人員參加選拔,經行政院等 57 個 士氣,提升公務人員 機關共遴薦 83 人參選(中央組 36 形象。 人、地方組 38 人、幕僚組 9 人),業 於 113 年 8 月 5 日辦理初審審查會議 完竣;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獎座採購 案及頒獎典禮委外服務採購案,已分 別於 113 年 7 月 12 日及 7 月 16 日完 19 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成招標採購,典禮並預計於 113 年 12 月底前辦竣。 三、精 進 員 工 待 遇 研議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 為研議 114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 支給之合理性 調整:配合國家整體發展 調整事宜,於 113 年 6 月前蒐整經濟 及總體資源合理配置,研 成長率、平均每人國民所得、消費者 提軍公教員工年度待遇調 物價指數、民間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 整之政策性建議。 負擔等相關指標數據,並擬具 114 年 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分析資料。 四、深 化 友 善 健 康 一、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 為引導各機關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 之公務職場 善度:滾動檢討機關 度,將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及簡任 落實法定性別友善事 官等女性代表性係數納入 113 年度人 項及促進女性參與決 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本總處業擇定 策之代表性,持續關 「依法訂定申訴管道/性騷擾防治措 注機關公務職場性別 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等 18 項性別友 友善度。 善事項,函請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 主管機關配合及督促所屬持續推動辦 理性別友善措施,並預計於 113 年 10 月進行調查統計。 二、強化員工協助方案服 1.精進 113 年度成效力評估機制,新 務品質:持續運用成 增第四構面「發掘問題與因應作 效力評估等措施協助 為」為重點評估項目,敦促各主管 各機關落實推動員工 機關人事機構於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協助方案,深化員工 時,著重於同仁及組織潛在議題或 協助方案服務效能。 現況問題的發掘及因應,並加強憂 鬱症、自殺防治等職場心理健康促 進概念之推廣。 2.賡續藉由員工協助方案教育訓練, 精進特殊個案及性騷擾個案關懷處 理,並以性別為主題設計員工協助 方案課程,深化友善健康職場。 20 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 每年滾動調查托育需求及協助各機關 服務:持續調查各機 評估增設托育設施,113 年度調查作 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 業將循例於同年年底前辦理。另請各 情形,並追蹤相關機 主 管 機 關 協 助 按 季 調 查 所 屬 機 關 關設置托育設施之辦 (構)學校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並 理進度。 招生之情形,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 各機關自行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家數累 計共 195 家。 四、持續貫徹公務機關進 1.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各機關進用 用身心障礙人員及原 身心障礙人員 3 萬 912 人,進用比 住民執行力:藉由檢 率達 138.7%;進用原住民 7,040 人, 討及督促各機關進用 進用比率達 500%,行政院與所屬各 身心障礙人員及原住 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整體呈 民,掌握進用情形, 現超額進用。 落實政府照護身心障 2.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行政院與所 礙人員及原住民族之 屬各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未 政策。 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比率約為 0.04%,未足額進用原住民比率約為 0.14% 。 經 查 各 機 關 未 足 額 進 用 原 因,主要係機關於原進用之身心障 礙人員或原住民調(離)職、退 休、亡故、障礙等級變更或原因消 失等,尚在辦理公開遴選程序,或 遴補之人員尚未到職等因素,致有 未足額進用情形。本總處除按月函 請相關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未足額進 用機關儘速足額進用,並適時瞭解 未足額進用機關面臨之困難,與提 供必要協助。 五、推 動 人 事 數 位 一、人 事 業 務 相 關 文 運用區塊鏈技術,推動免檢附紙本佐 21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114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轉型及資料治 (證)件電子化:藉 證 文 件 及 簡 化 人 事 作 業 流 程 , 截 至 理 由資訊技術及作業鬆 113 年 6 月底止,獎勵令電子化達 69 綁,推動免檢附紙本 萬 7 千件、公(政)務人員退休證電 佐證文件及簡化人事 子化達 5 千件、派免令電子化達 2 萬 作業流程。 9 千件。 二、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 藉由人事業務資訊化、線上申辦及服 造:藉由人事業務資 務等,推動人事工作減量及提升人事 訊 化 及 雲 端 資 料 保 服務效能,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服 存,推動人事工作減 務/在(離)職證明書線上申辦達 1 量及提升人事服務效 萬 1 千人次、公務職缺線上應徵達 9 能。 萬 2 千人次、銓敘業務整合及線上申 辦達 3 萬 3 千件、全國公教人員生活 津貼線上申辦達 2 萬 5 千人次、 MyData 網站服務達 146 萬 3 千人次。 三、資訊輔助人力資源管 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辦理行政院所 理決策:藉由循證統 屬人事資料選員及統計達 500 件、協 計分析及視覺化儀表 助 多 項 業 務 辦 理 進 階資 料 分 析 及 統 板,推動資訊輔助人 計、推動 11 項人事資料數位儀表板、 事政策制訂及績效佐 協助外部機關辦理 6 件人事相關統計 證。 等,以輔助人力資源管理決策。 22 22 貳、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33 502 627 -169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23 - 0403300000 7 人事行政總處 - - 23 - 0403300300 1 賠償收入 - - 23 - 04033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23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等 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22 322 302 -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22 322 302 -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312 312 300 - 0703300103 1 租金收入 312 312 300 - 本年度預算數係停車位之租金收 入。 07033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10 3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1 180 302 -169 12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1 180 302 -169 1203300200 1 雜項收入 11 180 302 -169 12033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12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行 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獎金及公假補 助費等繳庫數。 12033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1 180 190 -169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出售政府出版 品等收入。 附註:前年度決算數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23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361,590 2,397,870 2,160,664 -36,280 3203300000 行政支出 586,637 574,917 554,783 11,720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392,699 382,793 367,258 9,906 1.本年度預算數392,699千元,包括 人事費346,468千元,業務費38,26 0千元,設備及投資7,647千元,獎 補助費32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46,468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 8,11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0,667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更新辦公室 電話線路及網路線等經費21,05 6千元,增列汰換空調箱等經費 11,786千元,計淨減9,270千元 。 (3)人事行政資訊工作經費5,564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行政支援系 統功能增修等經費1,065千元。 32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 190,798 190,124 187,526 674 1.本年度預算數190,798千元,包括 規劃執行及發展 業務費112,075千元,設備及投資7 8,72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經費3,01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中高階人事 人員標竿學習活動等經費255千 元,增列出國考察等經費349千 元,計淨增94千元。 (2)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經費1,97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出國考察等 經費380千元,增列行政法人制 度研議及推廣等經費149千元, 計淨減231千元。 (3)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經費57,04 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選送人員 出國進修研習等經費5,192千元 附註:前年度決算數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24 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 (4)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經費1,518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獎勵設置職 場托育設施等經費424千元,增 列規劃及推動員工福利措施等 經費484千元,計淨增60千元。 (5)人事資訊發展規劃經費61,368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350千元, 包括: <1>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 統功能提升及維運計畫總經 費259,163千元,分5年辦理 ,110至113年度已編列208,2 17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 經費50,946千元,與上年度 同。 <2>人力資源資訊服務經費10,42 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人 事資訊系統種籽教師研討會 等經費350千元。 (6)智慧創新人事服務計畫總經費3 77,607千元,分5年辦理,110 至113年度已編列311,983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65,6 24千元,本科目編列61,27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4,796千元。 (7)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 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總經費19,200 千元,分4年辦理,113年度已 編列4,59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 2年經費4,600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5千元。 32033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140 - - 1,140 32033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140 - - 1,140 新增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經費如列 數。 3203309800 4 第一預備金 2,000 2,0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7603300000 退休撫卹給付支 33,814 33,814 786 - 出 25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7603303400 5 第一屆資深中央 814 814 786 - 1.本年度預算數814千元,均屬獎補 民代自願退職給 助費。 付 2.本年度預算數814千元,係支付第 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超 額利息,與上年度同。 7603303600 6 執行職務意外傷 15,000 15,000 - - 1.本年度預算數15,000千元,均屬人 亡慰問給付 事費。 2.本年度預算數15,000千元,係辦理 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 適(準)用對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 慰問給付經費,與上年度同。 7603304300 7 公教員工資遣退 18,000 18,000 - - 1.本年度預算數18,000千元,均屬人 職給付 事費。 2.本年度預算數18,000千元,係辦理 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遣離給 付及教育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與上年度同。 8903300000 其他支出 1,741,139 1,789,139 1,605,094 -48,000 8903304500 8 公教人員婚喪生 1,741,139 1,789,139 1,605,094 -48,000 1.本年度預算數1,741,139千元,均 育及子女教育補 屬人事費。 助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1,528,979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48,000千元。 (2)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 發補助212,160千元,與上年度 同。 26 26 叁、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100 -070330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1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租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財政部97年1月2日台財庫字第09603518320號 函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12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312 0703300100 1 財產孳息 312 0703300103 1 租金收入 312 停車位之租金收入。 27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有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10 07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0 070330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1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8 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300200 -120330021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借用公有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政府出版品管 全年預估收入。 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等有關規定 2.出售政府出版品。 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1 1203300000 8 人事行政總處 11 1203300200 1 雜項收入 11 12033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11 1.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等收入10千元 。 2.出售政府出版品等收入1千元,係依「政府出版品管理 要點」第9條規定辦理,其政府出版品之定價銷售係私 法行為,與規費法基於公法以公權力向使用者徵收規費 ,性質不同。 29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92,69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本總處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處務行政。 1.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2.電腦機房及本總處內部應用系統之維護及管理。 。 3.編印院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 2.改善辦公品質,提升行政效率。 3.提供整合性、正確性之資訊,作為長官及業務單位擬訂 計畫及決策之參據。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46,468 人事室、秘書室 按預算員額,職員261人、技工5人、工友3人、 1000 人事費 346,468 駕駛2人、聘用10人、約僱5人,共計286人,依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873 規定標準編列用人經費346,468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2,912 1.待遇:係政務人員待遇4,873千元、法定編制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588 人員待遇212,912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11,5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463 8千元及技工、工友待遇4,463千元,合共233, 1030 獎金 49,650 836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4,200 2.獎金:係考績獎金21,946千元、年終工作獎金 1040 加班費 14,210 (含月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321千元)27,55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4,375 千元及特殊功勳獎賞150千元,合共49,650千 1055 保險 20,197 元。 3.其他給與:係休假補助費4,200千元。 4.加班費:係超時加班費5,065千元,未休假加 班費9,145千元,合共14,210千元。 5.退休離職儲金:係政務人員提撥金260千元, 公務人員提撥金23,072千元,約聘僱人員提撥 金685千元,技工、工友退休準備金及工資墊 償基金提撥358千元,合共24,375千元。 6.保險:係健保保險補助12,581千元(含補充保 費780千元)、公保保險補助6,462千元及勞保 保險補助1,154千元,合共20,197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0,667 人事室、秘書室 本總處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各項費用,依規定 2000 業務費 34,233 標準及實際需要核實編列,計需40,667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750 1.員工國內進修補助200千元及相關課程訓練費5 2006 水電費 642 50千元,計需750千元。 2009 通訊費 2,202 2.辦理首長宿舍及中興新村辦公室所需水電瓦斯 2018 資訊服務費 2,412 費642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42 3.郵資及電話費等2,202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90 4.辦理檔案管理作業2,412千元。 2027 保險費 127 5.影印機租金1,042千元及新設檔案庫房場地租 2030 兼職費 30 金2,400千元,合計3,44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 6.公務車之燃料使用費、牌照稅、檢驗及換行照 2051 物品 1,793 等9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8,940 7.公務車保險費63千元、辦公設備火災保險費6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04 千元,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意外保險2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87 ,計需127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97 8.性別平等專案小組會議外聘委員兼職費30千元 30 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92,69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72 國內旅費 109 。 2081 運費 15 9.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33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5 (1)工程施工查核及促參訪視案件外聘委員出 2093 特別費 945 席費1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6,110 (2)專題演講及自辦訓練講座鐘點費120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93 含推動性別平等)。 3035 雜項設備費 6,017 (3)工程施工查核外聘委員審查費3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324 10.物品1,793千元: 4085 獎勵及慰問 324 (1)購置文具紙張、檔案盒及衛生防護等1,390 千元。 (2)公務車油料費211千元。 (3)購置辦公事務用具等192千元。 11.一般事務費18,940千元: (1)辦理國會及新聞聯繫等相關事項所需各項 費用369千元。 (2)辦理文康活動858千元。 (3)正(副)首長、幕僚長、一級單位主管及4 0歲以上(2年1次)健康檢查費334千元與 技工、工友健康檢查費45千元,合計379千 元。 (4)自辦訓練餐費及雜費712千元(含推動性別 平等)。 (5)辦理員工獎勵182千元及員工協助方案相關 經費200千元,合計382千元。 (6)北棟辦公大樓管理費11,459千元。 (7)正(副)首長職務宿舍管理費174千元。 (8)辦公室、庫房、宿舍公共區域打蠟、消毒 及其他事務性雜支等307千元。 (9)公務車輛駕駛人力勞務工作1,320千元、辦 公室清潔人力勞務工作2,080千元、檔案庫 房搬遷人力勞務工作450千元,合計3,850 千元。 (10)中興新村宿舍返還委任律師訴訟費450千 元。 12.辦公房(宿)舍、哺乳室與檔案庫房養護等4 14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修繕廁所與茶 水間1,490千元,計需1,904千元。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87千元: (1)車輛養護費213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74千元。 14.機電設備及公務應用機器等保養維修費用297 千元。 31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92,69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5.國內出差旅費109千元。 16.公務之搬運清理等費用15千元。 17.因公短程車資15千元。 18.正(副)首長特別費按標準編列,全年計需9 45千元。 19.公務用視聽、通訊、監視設備等費用93千元 。 20.辦公室桌椅、櫃子、辦公機器、事務設備、 電器設備、汰換空調箱及檔案庫房搬遷所需 設備費用等6,017千元。 21.獎補助費324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金,每人以6千元計算。 03 人事行政資訊工作 5,564 人事資訊處 本總處辦理人事行政資訊業務,並依業務需要推 2000 業務費 4,027 動各項資訊化作業,以及充實人事聯絡資料等,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提供首長及業務單位聯絡及業務辦理所需資訊, 2009 通訊費 1,251 計需5,564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767 1.資訊人員教育訓練費用2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7 2.通訊費1,251千元: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6 (1)臺北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等數據通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 訊費用353千元。 2051 物品 539 (2)本總處至跨機關及雲端資料中心虛擬專有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 線路數據通訊費743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537 (3)中興新村辦公室網路通訊及視訊聯網等數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37 據通訊費20千元。 (4)中興新村辦公室電話及客服線路費等133千 元。 (5)郵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 聯絡等費用2千元。 3.資訊服務費1,767千元: (1)臺北辦公室機房消防、行政支援等系統維 護997千元。 (2)軟體使用費770千元。 4.影印機等租金37千元。 5.國際資安專業證照年費6千元。 6.電腦學會等國內組織會費25千元。 7.電腦用品及耗材(磁帶、光碟片、碳粉匣)等 費用539千元。 8.一般事務費202千元: (1)印製資訊文件及蒐集人事行政資料等費用2 千元。 (2)編印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主管人員名錄及 行政院正副首長名冊等費用200千元。 32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92,69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9.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537千元: (1)汰換中興新村辦公室電腦費用311千元。 (2)購置電腦軟體費用200千元。 (3)行政支援等系統功能新增及提升費用1,026 千元。 33 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綜合規劃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及人事人員管理,研議人 1.導入創新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提供優質人事服務,精 事法規及法制事項,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進公務人事法制,建立專業績效人事制度。 2.辦理機關組織編制、員額審議與評鑑。 2.促進機關單位設置及員額配置精實,建構合理組織結構 3.培育具領導能力之中高階公務人才、辦理考試分配作業 及人力規模。 、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及研議任免陞遷相關事項。 3.培育具國際視野之中高階領導人員、落實考試用人政策 4.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撫卹業務, 、核發各機關服務獎章等,並提升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公 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服務措施等福利事項。 平、公正與公開。 5.提升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之功能,維運資訊基 4.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調整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 礎環境與資訊系統,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教育訓練。 源,提升工作績效及生活品質。 6.提供公務生涯智慧化、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及輔助人力決 5.提供跨機關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優質之資訊基礎環境,確 策等服務。 保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系統使用品質及提升行政效 7.建置跨機關資料傳輸專屬通道之安全機制。 率。 6.人事業務全面資訊化及輔助人事決策。 7.提供線上服務所需跨機關資訊之安全可靠傳輸通道。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 3,018 綜合規劃處 1.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管理、增修訂人事法規及 2000 業務費 3,018 印製人事相關資料,計需866千元,其內容如 2009 通訊費 66 下: 2030 兼職費 75 (1)業務聯繫所需電話費及郵資等66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6 (2)訴願審議委員會及法規會等外聘委員14人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 ,每人每次兼職費2,500元,計需7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155 (3)參加國內法學研究機構會費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91 (4)一般事務費699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290 <1>辦理人事行政之策略規劃、重要人事政 策推動、工作報告彙編等相關業務及雜 支184千元。 <2>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工友員額減 列成效評估事宜及雜支等82千元。 <3>辦理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200千元(含推 動性別平等)。 <4>購置法律工具書籍及申請使用網路法律 資源查詢系統233千元。 (5)辦理人事制度、法規研擬及工友管理出差 旅費21千元。 2.依「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設置標準表」及 「人事人員員額設置標準」規定,本精簡原則 核定新設置人事機構及人事人員,加強人事機 構組織與功能,計需1,396千元,其內容如下 : (1)績優人事人員、人事專業獎章評審費83千 元。 (2)員工協助方案專家學者出席費25千元。 (3)中高階人事人員標竿學習活動講座鐘點費2 8千元。 (4)一般事務費1,190千元: 34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員工協助方案推廣、輔導作業、表揚及 標竿學習相關經費375千元(含推動性別 平等)。 <2>辦理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強化人事機構 服務品質與管理績效等相關經費248千元 (含推動性別平等);以及表揚績優人 事人員、人事專業獎章所需獎座、獎狀 及頒獎典禮等相關經費159千元、獎金25 0千元,合計657千元。 <3>人事人員陞遷培育、制度研擬及資料蒐 集等相關經費26千元。 <4>中高階人事人員標竿學習活動相關經費1 32千元。 (5)辦理人事機構年度績效考核及相關座談、 訪查、會議等所需出差旅費55千元,以及 辦理中高階人事人員標竿學習出差旅費15 千元,合計70千元。 3.考察國外人事行政、文官管理制度革新、策略 性人力資源管理措施及人事服務等290千元。 4.促進人事行政業務之革新進步,辦理精進人事 業務建議獎勵活動,計需466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評審費200千元。 (2)一般事務費266千元: <1>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金200千元(含 推動性別平等)。 <2>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獎牌(狀、座) 、頒獎典禮場布等相關經費66千元。 02 合理配置組設人力 1,978 組編人力處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 2000 業務費 1,978 機關總員額法」及「行政法人法」等規定,審議 2009 通訊費 599 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計需1,97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71 千元,其內容如下: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2 1.辦理機關員額編制及預算員額審查案件所需郵 2054 一般事務費 252 電費等59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54 2.租金71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310 (1)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場地 等租金21千元。 (2)辦理行政法人制度研議及推廣等所需場地 等租金50千元。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92千元: (1)針對當前員額評鑑機制及員額管理措施研 35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議精進方向,所需外聘委員之出席費235千 元、講座鐘點費60千元及稿費182千元,合 計477千元。 (2)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出席 費50千元、講座鐘點費35千元及稿費30千 元,合計115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 4.一般事務費252千元: (1)辦理員額評鑑機制研修相關會議等所需經 費26千元。 (2)辦理行政法人制度研議及推廣等業務所需 相關經費155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 (3)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相關 經費40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 (4)中央機關組織員額管理法令研修、釋疑, 以及健全機關組織功能合理管制員額等相 關業務之規劃研析所需經費31千元。 5.國內旅費154千元: (1)辦理政府契約性人力相關業務之各項訪查 、訓練、觀摩會、研習、會議等所需出差 旅費78千元。 (2)基於審議組織員額案件需要,實地訪視機 關組織及員額配置運用情形所需出差旅費7 6千元。 6.派員考察外國政府機關組織及員額管理相關制 度所需國外旅費310千元。 03 公務人員培訓與考用 57,042 培訓考用處 1.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習等相關事項, 2000 業務費 57,042 計需42,75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3 教育訓練費 44,259 (1)教育訓練費42,557千元: 2009 通訊費 935 <1>與國內外知名學校或團體合作,辦理選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30 送組團出國專題研究等相關費用39,05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6 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0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等個人 2051 物品 50 進修相關費用3,5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0,108 (2)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進修研究業務之學 2072 國內旅費 138 者專家出席費100千元、講座鐘點費100千 2078 國外旅費 576 元,合計2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2.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訓練研習進修、實務演練 等規劃、執行、評鑑及推動;訓練機構協調及 資源合作等,計需2,75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1,702千元: 36 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政策性訓練進修之 國內課程相關費用1,402千元。 <2>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 講習等相關費用300千元(含推動性別平 等)。 (2)辦理天然災害停班課訊息系統通訊相關費 用330千元。 (3)國內外公務聯繫等郵電費30千元。 (4)推動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會 議場地使用費等130千元。 (5)規劃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及講習會 議之講座鐘點費210千元及聘請專家學者出 席費105千元,合計315千元。 (6)參加國內培訓組織會費20千元。 (7)辦理各項訓練研習進修活動、相關講習會 議所需大會手冊、課程講義、結業證書等 文具紙張及學習相關用品、影音資料等50 千元。 (8)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編印各項訓練 進修研習相關手冊資料等60千元。 (9)辦理中高階訓練研習進修所需出差旅費、 講座膳宿及往返交通費120千元。 3.研提考試用人計畫分發考試及格人員業務,計 需610千元,其內容如下: (1)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辦理考試錄 取人員分配作業郵電等相關費用450千元。 (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身心 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辦理相關機關進 用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員措施、活動及 聯繫等相關費用160千元。 4.推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 要點」相關業務工作,計需210千元,其內容 如下: (1)郵資及電話費49千元。 (2)一般事務費123千元: <1>推動公務人員考核相關費用15千元。 <2>印製「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相關 費用100千元(含推動性別平等)。 <3>簡報圖表製作費及其他費用等8千元。 (3)調查考核及視察各機關出差旅費18千元。 (4)因公短程車資20千元。 5.辦理公務人員獎懲業務計需9,437千元,其內 37 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容如下: (1)模範公務人員初(複)審委員出席費68千 元及稿費223千元,合計291千元。 (2)一般事務費9,146千元: <1>製頒公教人員服務、功績、楷模等獎章 及證書等相關費用3,890千元。 <2>每年定期選拔模範公務人員約35至40人 ,獎金3,200千元。 <3>模範公務人員公假及觀禮人員參加頒獎 典禮等相關費用1,522千元。 <4>製作模範公務人員獎座、印製模範公務 人員事蹟簡介及頒獎典禮佈置等534千元 。 6.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及參加國際性訓練 與發展會議,國外旅費計需576千元,其內容 如下: (1)考察人力資源發展業務運作326千元。 (2)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議250千元。 7.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公務人員陞遷法」 等相關法規辦理任免陞遷等業務,計需695千 元,其內容如下: (1)人員任免案件與協助各機關辦理甄補之聯 繫費用76千元。 (2)公務人員任免遷調、甄補相關法制研議及 管理作業相關費用619千元。 04 給與福利制度規劃 1,518 給與福利處 1.規劃及推動員工給與事項、執行退休資遣及撫 2000 業務費 1,518 卹業務,辦理及推動自費性福利服務措施所需 2009 通訊費 40 郵資及電信費4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2 2.研議改進員工給與結構及福利事項,舉辦研商 2051 物品 109 會議、座談會或待遇審議委員會專家學者出席 2054 一般事務費 870 費15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76 3.研議員工待遇事項所需專家學者審查費147千 2078 國外旅費 121 元。 4.購置會議事務用品及圖書等109千元。 5.一般事務費870千元: (1)研究辦理薪資調整、待遇資料、相關規定 之建檔整理及印製等170千元。 (2)辦理軍公教員工給與等事項、退休資遣及 撫卹等相關業務說明、綜合座談會等238千 元。 (3)舉辦會議所需經費90千元。 (4)規劃及推動員工福利措施、法規研修及自 38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費性福利服務措施等相關經費372千元(含 推動性別平等)。 6.赴各機關查核員工給與事項、辦理退休資遣撫 卹及推動員工福利事項等相關業務所需出差旅 費76千元。 7.派員考察國外辦理公部門待遇、福利及退休制 度所需國外旅費121千元。 05 人事資訊發展規劃 61,368 人事資訊處 辦理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需61,368千元,包含 2000 業務費 37,972 國家發展委員會109年5月7日發資字第109150078 2003 教育訓練費 2,466 6號函審核原則同意「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資訊 2009 通訊費 1,665 系統功能提升及維運計畫」,總經費259,163千 2018 資訊服務費 33,334 元,分5年辦理(110年至114年),110至113年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5 度已編列208,217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經費 2072 國內旅費 231 50,94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78 國外旅費 121 1.雲端資料中心資料異地備分虛擬專有線路及網 3000 設備及投資 23,396 際網路線路費用1,665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396 2.資訊服務費33,334千元: (1)政府網際服務網雲端資料中心設備租賃機 櫃費用1,167千元。 (2)公文線上簽核等系統維護費1,800千元。 (3)跨機關人事雲端資料中心主機、網路設備 、資料庫、資安及端點設備維護及委外服 務管理等相關費用10,740千元。 (4)「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 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 臺」、「全國共享版差勤系統」、「公務 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組織員額 管理系統」、「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 資訊系統」、「高普初特等考試作業系統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服務獎 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全國軍公教 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機關 首長線上請假系統」、「公務人員終身學 習入口網」等維護及維運費用8,503千元( 含推動性別平等)。 (5)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維護1,200千元。 (6)全國人事資訊系統客服中心維運費用9,924 千元。 3.辦理人事業務資訊系統訓練等相關費用2,571 千元,包括: (1)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費1,200千 元。 39 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人事資訊系統種籽教師研討會費用1,266千 元。 (3)各項人事業務服務資訊系統訓練等講座鐘 點費105千元。 4.辦理專案委外評選等學者專家出席費50千元。 5.人員出差所需國內旅費231千元。 6.派員考察國外公部門新興科技運用與資安防護 所需國外旅費121千元。 7.軟體購置費11,100千元: (1)人事雲端資料中心資安監控及分析、異地 備份等軟體授權及更新費用4,200千元。 (2)資料庫、作業系統等軟體授權費用6,900千 元。 8.系統開發費12,296千元: (1)開發主計人員版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 資訊系統(主計人員版WebHR),提供主計 一條鞭人事作業資訊化、流程及管理整合 等新增功能相關經費150千元。 (2)「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 ebHR)、「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 臺」、「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 、「公務人力資料庫與倉儲系統」、「組 織員額管理系統」、「公務人員終身學習 入口網」、「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 統」、「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 稽核系統」等新增及提升系統功能相關經 費12,146千元。 06 智慧創新人事服務 61,274 人事資訊處 依行政院109年8月3日院臺科會字第1090022013 2000 業務費 10,352 號函核定「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總 2018 資訊服務費 10,352 經費377,607千元(分別由本總處編列347,655千 3000 設備及投資 50,922 元,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29,952千元),分5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0,922 年辦理(110年至114年),110至113年度已編列 311,983千元(本總處編列286,381千元,公務人 力發展學院編列25,602千元),本年度續編最後 1年經費65,624千元,本總處編列61,274千元,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列4,350千元,其內容如下 : 1.人事服務流程簡化再造之系統開發費19,710千 元,包括: (1)優化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線上服務及 跨系統整合人事系統,建置公教人員一站 式服務,包括健康檢查補助服務、公職切 40 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具)結書雲端簽署服務、公(政)務暨 教育人員退休(職)證電子化及查驗服務 等相關經費3,480千元。 (2)運用創新科技技術,提供人事法規搜尋、 生成及彙整資料等服務相關經費6,140千元 。 (3)賡續優化及推廣人事派免令電子化系統、 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交流意願平臺、公務人 才庫、平時考核線上作業、公教人員退休 試算自我服務、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智 慧客服系統服務等相關經費5,400千元。 (4)優化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線上申辦服務,包 括提供申請人作業暫存、申請人上傳之佐 證文件自動整併、可跨機關查詢歷史申辦 資料等功能,並優化與他機關系統介接架 構,如提供機關依人員類別可設定不同主 計機構核銷之流程等相關經費2,963千元。 (5)優化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管制及錄取人員線 上申辦服務,包括擴增可介接公文系統之 傳輸格式、優化使用者介面及多項統計報 表、優化程式架構及資料庫語法效能,以 提升系統效能及使用者體驗等、優化公務 職缺徵才雲端服務,介接人員是否同意電 子派令等相關資料,以促進派令無紙化之 推行所需相關經費1,727千元。 2.完備公務資料及輔助人力決策之系統開發費11 ,162千元,包括: (1)彙整人事職缺之歷任資料及跨機關交流資 訊,優化人事相關系統並進行跨機關人事 資料統計分析,以掌控人事人員異動、陞 遷及跨機關調動情形所需相關經費3,515千 元。 (2)彙整各項人事資訊系統相關資料,產製中 央及地方機關人力及差勤統計資料並建置 人事主管導向之服務系統等所需相關經費3 ,641千元。 (3)優化差勤資料蒐集、彙整及統計分析服務 ,包括強化各機關報送之差勤資料邏輯檢 誤規則,以供後續統計分析及循證化制訂 相關政策使用;優化加班時數相關視覺化 儀表板,以供各機關確實掌握人員加班狀 況;擴增員額評鑑差勤報表之使用對象及 41 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200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預算金額 190,79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計算區間等所需相關經費4,006千元。 3.資訊服務費10,352千元: (1)人事資料整合平臺維運等費用4,900千元。 (2)資通安全檢測等資安服務費用2,591千元。 (3)端點防毒、APT、資安等軟體年度使用費2, 861千元。 4.硬體設備費2,600千元,係擴充本計畫所需網 路及儲存相關周邊等經費。 5.軟體購置費17,450千元,係主機虛擬化、主機 端防毒、資安防護及日誌系統等年度軟體授權 費用。 07 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 4,600 人事資訊處 依行政院112年12月12日院臺科字第1125025470 2000 業務費 195 號函核定「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 2018 資訊服務費 195 礎平臺建置計畫」,本總處總經費19,2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4,405 分4年辦理(113年至116年),113年已編列4,59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405 5千元,本年度續編第2年經費4,600千元,未來 年度(115年至116年)經費需求數為10,005千元 ,其內容如下: 1.租賃政府網際服務網機櫃放置安控伺服器費用 195千元。 2.配合跨機關資料傳輸專屬通道(T-Road)之資 料交換機制,完成國民法官資格檢核系統、公 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時數上載等之介接相關 程式所需相關經費4,405千元。 42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14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副首長專用車。 提高行車安全、減少汙染、降低保修經費支出及便利公務 進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140 秘書室 汰換副首長專用車1輛。 3000 設備及投資 1,140 3025 運輸設備費 1,140 43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總處各單位 6000 預備金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2,000 44 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3400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8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優惠存款超額利息。 安定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職後生活。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自願 814 給與福利處 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按代 退職給付 表1人計需814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814 4075 差額補貼 814 45 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3600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預算金額 15,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辦理中央公教員工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準)用對 使公教員工奮勉從公,增進其權益之保障,以激勵工作士 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給付。 氣。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15,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民選公職人員、教育人員、技工、工友、約 1000 人事費 15,000 僱人員、其他按月、按日、按時或按件計酬之臨 1035 其他給與 15,000 時人員等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給付。 46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603304300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預算金額 18,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支付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及遣離給付。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18,000 給與福利處 辦理各機關學校員工退職資遣、離職給付及教育 1000 人事費 18,000 聘任人員舊制退撫給付。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8,000 47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890330450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預算金額 1,741,13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支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費用。 1.改善公教人員待遇。 2.支應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費用。 2.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生 活之經濟安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1,528,979 給與福利處 1.公教人員結婚補助111,741千元,約1,850人次 補助 。 1000 人事費 1,528,979 2.公教人員喪葬補助700,000千元,約3,600人次 1035 其他給與 1,528,979 。 3.公教人員生育補助10,100千元,約520人次。 4.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707,138千元,約70,23 0人次。 02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 212,160 給與福利處 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費用212,16 發補助 0千元,約5,700人次。 1000 人事費 212,160 1035 其他給與 212,160 48 48 本 頁 空 白 49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3203300200 7603303400 7603303600 76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育補助 合 計 392,699 190,798 814 15,000 18,000 1,741,139 1000 人事費 346,468 - - 15,000 18,000 1,741,139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4,873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2,912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1,588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463 - - - - - 1030 獎金 49,650 - - - - - 1035 其他給與 4,200 - - 15,000 - 1,741,139 1040 加班費 14,210 - - - - -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 - - 18,000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4,375 - - - - - 1055 保險 20,197 - - - - - 2000 業務費 38,260 112,075 - - - - 2003 教育訓練費 950 46,725 - - - - 2006 水電費 642 - - - - - 2009 通訊費 3,453 3,305 - - - - 2018 資訊服務費 4,179 43,881 - - -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79 201 - - - - 2024 稅捐及規費 90 - - - - - 2027 保險費 127 - - - - - 2030 兼職費 30 75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3 2,191 - - - -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6 - - - - -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 25 - - - - 2051 物品 2,332 159 - - - - 2054 一般事務費 19,142 13,385 - - -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904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387 - -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97 - - - - - 費 2072 國內旅費 109 690 - - - - 50 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0100 3203300200 7603303400 7603303600 7603304300 8903304500 一般行政 人事行政之政 第一屆資深中 執行職務意外 公教員工資遣 公教人員婚喪 第一、二級用途別 策規劃執行及 央民代自願退 傷亡慰問給付 退職給付 生育及子女教 科目名稱及編號 發展 職給付 育補助 2078 國外旅費 - 1,418 - - - - 2081 運費 15 - - - - - 2084 短程車資 15 20 - - - - 2093 特別費 945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7,647 78,723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93 - - - - - 3025 運輸設備費 -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37 78,723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6,017 - - - - - 4000 獎補助費 324 - 814 - - - 4075 差額補貼 - - 814 - - - 4085 獎勵及慰問 324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51 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011 32033098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40 2,000 2,361,590 1000 人事費 - - 2,120,607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4,873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212,912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11,588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4,463 1030 獎金 - - 49,650 1035 其他給與 - - 1,760,339 1040 加班費 - - 14,210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 - 18,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24,375 1055 保險 - - 20,197 2000 業務費 - - 150,335 2003 教育訓練費 - - 47,675 2006 水電費 - - 642 2009 通訊費 - - 6,758 2018 資訊服務費 - - 48,06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3,680 2024 稅捐及規費 - - 90 2027 保險費 - - 127 2030 兼職費 - - 10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 2,324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6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50 2051 物品 - - 2,491 2054 一般事務費 - - 32,52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1,90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387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297 費 2072 國內旅費 - - 799 52 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309011 3203309800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78 國外旅費 - - 1,418 2081 運費 - - 15 2084 短程車資 - - 35 2093 特別費 - - 945 3000 設備及投資 1,140 - 87,510 3020 機械設備費 - - 93 3025 運輸設備費 1,140 - 1,14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80,260 3035 雜項設備費 - - 6,017 4000 獎補助費 - - 1,138 4075 差額補貼 - - 814 4085 獎勵及慰問 - - 324 6000 預備金 - 2,000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2,000 2,000 53 53 行政院人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3 人事行政總處 2,120,607 150,335 1,138 - 行政支出 346,468 150,335 324 - 1 一般行政 346,468 38,260 324 -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 112,075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33,000 - 814 - 5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 - 814 - 6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 15,000 - - - 7 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 18,000 - - - 其他支出 1,741,139 - - - 8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1,741,139 - - - 54 54 行政總處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2,274,080 - 87,510 - - 87,510 2,361,590 2,000 499,127 - 87,510 - - 87,510 586,637 - 385,052 - 7,647 - - 7,647 392,699 - 112,075 - 78,723 - - 78,723 190,798 - - - 1,140 - - 1,140 1,140 - - - 1,140 - - 1,140 1,140 2,000 2,000 - - - - - 2,000 - 33,814 - - - - - 33,814 - 814 - - - - - 814 - 15,000 - - - - - 15,000 - 18,000 - - - - - 18,000 - 1,741,139 - - - - - 1,741,139 - 1,741,139 - - - - - 1,741,139 55 55 行政院人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 - - 93 3203300000 行政支出 - - - 93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 - - 93 3203300200 2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 - - - 展 320330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32033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56 56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1,140 80,260 6,017 - - - 87,510 1,140 80,260 6,017 - - - 87,510 - 1,537 6,017 - - - 7,647 - 78,723 - - - - 78,723 1,140 - - - - - 1,140 1,140 - - - - - 1,140 57 57 本 頁 空 白 58 5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扣除專項及統籌人事費外,本總處人事費34 6,468千元。 二、政務人員待遇 4,873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12,91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1,588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463 六、獎金 49,650 七、其他給與 1,760,339 內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1,74 1,139千元及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15, 000千元。 八、加班費 14,210 九、退休退職給付 18,000 內含公教員工資遣退職給付18,000千元。 十、退休離職儲金 24,375 十一、保險 20,19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120,607 59 59 行政院人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300000 3 人事行政總處 261 261 - - - - - - 3 5 5 5 2 2 3203300100 1 一般行政 261 261 - - - - - - 3 5 5 5 2 2 60 60 行政總處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10 10 5 5 - - 286 288 332,258 314,262 17,996 10 10 5 5 - - 286 288 332,258 314,262 17,996 1.不含加班費14,210千元。 2.以業務費支付「勞務承攬」支出,包 括: (1)「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計畫預計進用10人,計需4,840 千元。 (2)「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 展-人事資訊發展規劃」計畫預 計進用12人,計需11,745千元。 61 61 本 頁 空 白 62 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1.06 2,378 1,668 31.00 52 51 43 6369-UX。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9.09 1,998 1,492 31.00 46 37 43 6698-UX。 預計於114年9 月汰換為油電 混合動力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1.06 1,998 1,668 31.00 52 51 43 6086-UX。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6.05 2,351 1,668 31.00 52 51 12 ATB-7852。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11.07 1,798 1,140 31.00 35 23 12 BLG-7719。 用車 油電混合動力 車。 表內油料費係 依照共同性費 用標準編列, 惟受限預算額 度,僅編列油 料費211千元 。 合 計 7,636 237 213 153 63 63 預算員額: 職員 261 人 技工 5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2 人 行政院人事 法警 0 人 聘用 10 人 合計: 28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5 人 工友 3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3筆 12,035.20 447,216 1,809 - - - 二、機關宿舍 66戶 3,306.79 6,109 60 1戶 98.59 5 1 首長宿舍 1戶 164.44 4,418 11 1戶 98.59 5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31戶 857.90 1,323 49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34戶 2,284.45 368 - - - - 三、其他 7個 7.00 1,049 - - - - 合 計 15,348.99 454,374 1,869 98.59 5 64 64 行政總處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1筆 900.00 - 2,400 30 12,935.20 - 2,400 1,839 - - - - - 3,405.38 - - 65 - - - - - 263.03 - - 16 - - - - - 857.90 - - 49 - - - - - 2,284.45 - - - - - - - - 7.00 - - - 900.00 - 2,400 30 16,347.58 - 2,400 1,904 65 65 行政院人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75差額補貼 - (1)7603303400 - 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 職給付 [1]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 01 114-114 第一屆資深國民 第一屆資深國民大會代表優 - 代表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 大會代表 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 貼 4085獎勵及慰問 - (1)32033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02 經常性 本總處退休退職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問金 人員 66 66 行政總處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138 - - 1,138 - 1,138 - - 1,138 - 814 - - 814 - 814 - - 814 - 814 - - 814 - 324 - - 324 - 324 - - 324 - 324 - - 324 67 67 本 頁 空 白 68 6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7 168 1,918 5 88 1,548 考 察 5 58 1,168 4 74 1,298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14 250 1 14 250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1 96 500 - - - 69 69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 德國公部門勞動關係及性 德國 1.聯邦內 1.考察德國公部門勞動關 114.06-114.10 7 2 別平等措施之考察94 政和國土 係制度與現行公務人員 部2.柏林 團體之運作情形。 市政府3. 2.考察德國公部門女性文 聯邦家庭 官工作平權等相關人力 事務、老 資源管理策略與實務運 年、婦女 作成效。 及青年部 02 法國政府組織、公務人力 法國 1.行政暨 1.考察法國政府體制與公 114.06-114.10 8 2 管理制度及數位化轉型措 公職總處 務員制度轉型相關之人 施之考察94 2.轉型與 力資源管理措施。 公共服務 2.瞭解契約公務員制度, 部3.文化 包含遴選進用、職務範 部及其轄 圍、契約期間。 下公共機 3.考察法國政府國家公務 構4.視聽 員與地方公務員職務結 暨數位通 構差異。 訊監管總 4.法國博物館現行多以公 署 共機構之組織型態營運 ,其人事財務自主、受 行政機關督導及具備專 業需求等特性,與我國 行政法人制度類同。鑒 於該組織型態運作行之 有年,相關制度建置成 熟,其中推動一法人多 館所(如奧賽及橘園美 術館等印象派代表性博 物館亦配合於2010年整 併)、提升公共機構自 籌率策略、監督機關與 公共機構之合作模式等 ,可作為我國推動行政 法人制度之參考。 5.考察法國政府近年為推 動公部門之轉型與改革 ,進行組織調整或裁併 之程序及機制;及2019 70 70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120 110 60 290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120 146 44 310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71 71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年「公共服務轉型法案 」通過後,所推行之公 部門行政程序簡化與數 位化轉型等相關措施。 6.考察2022年成立之「視 聽暨數位通訊監管總署 (Arcom)」,以瞭解 法國為應內外在環境變 遷及新興科技發展調整 政府獨立機關之業務範 疇,與相關調整程序及 原則。 03 德國友善職場措施、培訓 德國 1.聯邦勞 1.考察德國公部門友善職 114.06-114.10 7 2 及考核獎懲機制之考察94 動及社會 場法制與具體措施(如 事務部2. 彈性工時、遠距辦公及 聯邦內政 育嬰配套等)。 和國土部 2.考察德國公部門身心障 公共服務 礙人員定額進用措施與 司3.聯邦 公務人員培訓及考核獎 公共行政 懲機制。 學院 04 公部門待遇、退休及福利 德國 1.聯邦內 1.瞭解公務人員待遇與獎 114.06-114.10 7 1 之考察94 政和國土 金之設計結構、調整機 部公共服 制及執行現況。 務司2.財 2.瞭解公務人員退休金之 政部 發放、經費運作及變革 推動。 3.瞭解公務人員之福利制 度及相關福利措施內涵 ,其相關實務運作現況 及發展情形。 05 公部門新興科技運用與資 德國 1.聯邦內 考察德國政府部門運用新 114.06-114.10 7 1 通安全防護之考察94 政和國土 興科技(如生成式AI、機 部2.柏林 器學習、區塊鏈、量子技 市政府 術等)應用於業務辦理的 具體作法,以及運用新興 科技可能衍生資通安全問 題及相關防護因應措施。 72 72 行政總處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204 110 12 326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60 55 6 121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60 55 6 121 人事行政之政策 無 規劃執行及發展 73 73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未定 為增進對於國際人力資 7 2 100 80 議-94 源管理新知之瞭解,並 掌握最新人力培訓趨勢 ,本總處以團體會員身 分,每年均編列預算派 員參加國際培訓總會( IFTDO)或亞洲國際培 訓總會(ARTDO)年會 ,藉由各項研討交流, 達成國際培訓及人力資 源管理相關知識傳達及 經驗分享,以瞭解國際 最新訓練方法、技術及 經驗。 74 74 行政總處 -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0 250 人事行政之政策 埃及 113.04 2 281 規劃執行及發展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 108.06 2 238 納 杜拜 107.03 2 172 75 75 行政院人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 國外訓練實習-94 歐美及亞太 公共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等相關專業 114.01-114.12 96 1 地區 課程。 76 76 行政總處 -進修、研究、實習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355 80 65 500 一般行政 0 77 77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165,793 107,143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91,654 107,143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1,774,139 - - - 78 78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138 - 6 2,274,080 - 324 - 6 499,127 - 814 - - 1,774,953 79 79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80 80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 - - - - 81 81 行政院人事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1,140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1,140 06 社會安全與福利 - - - - 82 82 行政總處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77,349 9,021 - 87,510 2,361,590 77,349 9,021 - 87,510 586,637 - - - - 1,774,953 83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12及以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全國性共用人事 110-114 2.59 1.57 0.51 0.51 - 1.依國家發展委員會 業務資訊系統功 109年5月7日發資 能提升及維運計 字第1091500786號 畫 函審核原則同意「 全國性共用人事業 務資訊系統功能提 升及維運計畫」。 2.本計畫114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5人事資 訊發展規劃」科目 0.51億元。 3.總經費259,163千 元,分5年辦理(1 10年至114年),1 10至113年度已編 列208,217千元, 本年度續編最後1 年經費50,946千元 。 智慧創新人事服 110-114 3.48 2.21 0.66 0.61 - 1.依行政院109年8月 務計畫 3日院臺科會字第1 090022013號函核 定「服務型智慧政 府2.0推動計畫」 。 2.本計畫114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6智慧創 新人事服務」科目 0.61億元。 3.總經費377,607千 元(分別由本總處 編列347,655千元 ,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編列29,952千元 ),分5年辦理(1 10年至114年),1 10至113年度已編 列311,983千元( 本總處編列286,38 1千元,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編列25,6 02千元),本年度 續編最後1年經費6 5,624千元,本總 處編列61,274千元 ,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編列4,350千元 。 機關資料傳輸韌 113-116 0.19 - 0.04 0.05 0.10 1.依行政院112年12 附註:分年經費需求數與備註說明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84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12及以 113年度 114年度 115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性強化暨發放共 月12日院臺科字第 用基礎平臺建置 1125025470號函核 計畫 定「機關資料傳輸 韌性強化暨發放共 用基礎平臺建置計 畫」。 2.本計畫114年度預 算編列於「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07機關資 料傳輸韌性強化」 科目0.05億元。 3.本總處總經費19,2 00千元,分4年辦 理(113年至116年 ),113年度已編 列4,595千元,本 年度續編第2年經 費4,600千元,未 來年度(115年至1 16年)經費需求數 為10,005千元。 85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13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 依決議事項辦理。 (一) 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3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 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 部防檢署、衛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 以下機關)25%。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 )3.8%。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 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 86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99 億元(扣除增資 台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12%),另予補足。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中央研 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 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 會、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 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 、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 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 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 品藥物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 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 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 87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 員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 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試院 、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監 察院、審計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 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 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 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 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 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 業管理中心、能源署、交通部、民用航 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 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航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 、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 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 88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飲料作 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 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 及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 保險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 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 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務委員會、國 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 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 安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能 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 院、司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 、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 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89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局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究所、農業 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種苗 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 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 ,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 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 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 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 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 、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 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 90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 選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 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部、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 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 、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91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 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 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及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 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 究所、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 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制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 、環境管理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 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 部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 92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總統府、 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 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 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 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 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 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 93 9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勤 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 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 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 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 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 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94 9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 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 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疾病 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環境部、資 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 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 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 其餘統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3.8%,其中中 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 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 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 95 9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 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 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 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 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 處、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 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 96 9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 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 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 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 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 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 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業 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 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 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制 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內政部、國 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法務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 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 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97 9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 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 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財產局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 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 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 餘統刪 4%,其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 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 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 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 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農業部、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通案決議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 2 兆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 8,818 億元,較 112 年度大增 1,927 億元 ,成長幅度約達 7.2%。截至 112 年度, 98 9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8,488 億 元 , 較 蔡 政 府 上 台 時 的 5 兆 3,988 億元,增加 4,550 億元,且近 2 年 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 3,000 餘億元。常態性超徵稅收表示稅收 預測失準、財政管理落伍;沒有列入施政 規劃的稅收,表示預算程序失靈、政府行 政不效率;如有虛增的稅賦,則表示整體 稅制失修、恐使整體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 。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的情形,是因循苟 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性超徵稅收不僅 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源,導致施 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不彰;也有讓政府 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化財報 之嫌;超徵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的小金 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運用,缺乏被 監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為 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 管理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 106 年度稅課收入 1.52 兆元,107 至 109 年度均逾 1.6 兆元,110 年度攀升到 逾 2 兆元,除 109 年度稍有下降外,其 餘各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高;年度預算 達成率介於 95.58%至 119.38%間,5 年 平均預算達成率為 105.03%,合計超過預 算數 4,053 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 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調整 技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系統性地 檢修整體稅制,爰於 113 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 99 9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減少舉債、增加還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 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金。 通案決議 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年)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三) 「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 回復計畫」,共匡列 13 億 4,000 萬元, 用以推動政府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 其性質屬新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 傳輸安全問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 愛沙尼亞為例,其 2018 年於駐盧森堡大 使館內開設數據大使館,兩國經過談判確 立該伺服器視為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 不得進入、完全獨立。請數位發展部向立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計畫之名稱、 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之專案報告 。 通案決議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四) 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 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 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 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 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財政部 表示截至 112 年度 10 月為止,綜合所得 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贈與 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稅、娛樂稅、 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 都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證券 交易稅前 10 月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 年增 8.4%,比預算數超出約 47 億元;綜 合所得稅截至 10 月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 100 10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82 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累計稅收已 超過全年預算 111 億元以上;遺產稅已 超過全年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已超過全 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 達成率已逾 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 收入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 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收過於保守 ,執行結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距,稅課收 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準性不足,爰要求財 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討,並 成立稅收估測專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 間落差,及進一步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 之關聯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稅 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通案決議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五) 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 財政部公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 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 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 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 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 ,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收中更 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然而近 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均低於千億 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不足 ,其中 111 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 外增加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 達 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期 101 10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 足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債 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 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 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 千億元,且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 臨沉重的待償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 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 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 ,就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 元之情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 外的多少比例來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 具體方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 面報告。 通案決議 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國賦稅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六) 收入初步統計,112 年 10 月實徵淨額達 2,318 億元,較 111 年同月增加 318 億元 (+15.9%);112 年累計至 10 月份,實 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111 年同期 增加 1,963 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年預算數 98.4%。據財政 部推估,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元 。面對外界詢問 113 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 金,財政部則表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 先還是要減少舉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 韌性。為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稅收 超徵大約 3,700 億元之具體規劃,爰要求 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將如何運用 超徵之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還 債數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102 10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113年適逢總統大選,1月13日選舉結果 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 出爐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5月20 日宣誓就職,其中將有長達近4個多月的 看守內閣時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 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 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 見肘之虞。於113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 ,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 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 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 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事發生。3.各機 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空間仍有 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金 。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 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並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 相關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 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 件若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 第95條規定,由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 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 屬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通案決議 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八) 配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 機關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 支用第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 審計機關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 出分配預算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 條件,經向行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 103 10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再經立法院同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 近8年,通過「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 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採購特別預算」2個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 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從行政院院會 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持,至多歷 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程序;國 防部113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20億元,並 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研議修 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未經 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則 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權 。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大且多以 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核定即以第一 預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 盡監督之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 要求未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 定嚴格核定各項預算經費,避免行政部門 利用巧門編列預算;國防部未及列入113 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資建案,動支第一預 備金支應時,應審慎嚴謹,並向立法院外 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 支。 通案決議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 依相關規定辦理。 (九) 競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 展及人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 後,常未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 支出效益偏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訂有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4 10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類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 等。然,各部會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 用率、運用率等曾低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 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年例行全面清查結 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核或監察院調查 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等案件辦理, 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政府報送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非達長期 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欠周妥情 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等。又查, 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 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95%以上,惟均有 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 調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算 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 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 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 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會議參據,以提 升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 估作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 公開上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 通案決議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 過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 方財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 ,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轄 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 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 、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 105 10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製及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 度預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 央相關主管機關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 關依考核作業期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院 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院,據以增加或減 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 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龐鉅 ,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上須 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跨越 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設者 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助業 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特定活 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恐過 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者,並 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 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 央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 成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 ,爰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跨區域計 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妥予 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 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條規定等切實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 支出效益。 通案決議 依據預算法第34條、第37條、第39條、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 第43條及第49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 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 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 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 106 10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算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 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 公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 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 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 及表達不夠詳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 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指標及預期成果,且 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其說明亦太過 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實,使立 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難 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 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 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 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 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訊 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3個 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 龐雜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 關資訊的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 。爰要求自114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關 (構)依預算法第34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 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 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 立法院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 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避免因審 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後鬆或虎頭蛇尾 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審查之專業性 及權威性。 通案決議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113年調薪4%,地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107 10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十二) 方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 示,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 至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方制度法 及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 費用為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 先支應,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 府已將地方政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 一般性補助款基本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 短之處則予以補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 ,雖部分縣市未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予 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政府讓軍公教人 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 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或比例的 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健全穩 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三) 騙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 各國的治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重 ,政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度愈高的 國家,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 數位發展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 部、內政部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與電信業者合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 工具,積極盤點資源,加重法制刑責,並 檢討分析如何監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 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管理問題,以有效全 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財產安全,於3個 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8 10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四) 費220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 以堆出5萬座台北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年第4季的低收入戶統計,台灣共有 14.6萬戶,換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 可以援助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 台灣社會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 徑傳遞資源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 ,且有效利用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 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 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 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物浪費和供給 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入黑市再出 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效推廣愛 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求行政 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及求 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利 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 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 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通案決議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編製之國民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五) 所 得 統 計 摘 要 , 110 年 度 GDP 達 21 兆 1,605億元,經濟成長率6.53%,創下自 100年以來新高。另依據經濟部 111年5 月發布之產業經濟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 氣穩定成長、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 司110年度之主要營運指標皆創下106至 110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管經濟、產 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 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年度上市 109 10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1兆5,963億元,約占 營 收 的 6.59% , 甚 至 較 109 年 度 下 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 員工薪資水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 位研議修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 司有盈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 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規定,揭露 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薪資、 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於3個月內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9月底公布「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六)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十大原則內容包括 :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必 須要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 入內控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 分離保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 強化契約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 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 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8.強化內部控制 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 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 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 穩定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表示,由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 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 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 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 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 110 11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 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行 磋商和研議,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七) 護能力,於109年8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 案,又於111年12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 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要 求一定規模之銀行、保險、證券業設置資 安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之 董事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機 構之資安長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 部分,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 年度1年內3度更換資安長;第一金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月聘任之資安長就任 未及4個月即辭職,其職務更懸缺超過3個 月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 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行庫的資 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有資 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構之 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院責成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確 實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 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 異動;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資安防護層面 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庫資安長宜具備資 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事異動之情況, 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訓練 課程,以因應人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1 1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 通案決議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 本總處無主管之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 (十八) 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 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 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 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 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 、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轉投 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 新設公司作業,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籌設 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通案決議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十九) 職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0條規定: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 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 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 之行使」;次依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 人員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 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 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 品或辦理相關活動」;約聘人員是行政機 關依法進用之人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 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行政中立。爰此 ,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事件進行檢 討,並於3個月內針對文化健康站業務執 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通案決議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 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 官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 發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 例如:環境部分享「0~22歲國家一起栽 112 1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培」、「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公教 調薪3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 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 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 港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 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 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政8年之豐功 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導政策 。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其業 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急 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 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 ,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政 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 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通案決議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 依決議事項辦理。 (二十一) 案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 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 行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常 見兩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 致法案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 識而無法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 院,未來若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 審議前,宜充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 見一致之版本後,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 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行。 通案決議 查112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 與本總處業務無涉。 (二十二) 液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 安心。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 涉標示不實,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 113 1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起社會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 善。然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 特菌等風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 更應不得供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此 ,為求全民食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要 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 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會經過充分加熱程 序,為避免誤用(未經充分加熱之產品) 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業者應標示 (未殺菌液蛋),強制供售為生食用途使 用者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消費者 食用之安全。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1目「一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般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編列 1138000019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5,091萬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法院司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一)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為促請各主管機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 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服勤辦法)第9條規定,確實定期檢討 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本總處於 113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新增「勤休制度精進 作為」為共同考核項目,包含(一)要求各主 管機關定期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工時進 行分析、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並陳報機關首 長;(二)各主管機關應督促所屬機關(構) 落實上開改善建議,並應具有降低工時、工作 流程簡化等具體成效,另將「特殊輪班輪休人 員服勤實施情形之檢討、創新作為與成效」列 為自訂工作項目,以期各該主管機關積極推動 114 1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勤休制度;前述各項執行情形將於113年10月 進行評核。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目「人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1億 1138000019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9,672萬3千元,凍結350萬元,俟向立法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5月23日審查通 (二)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6月19日以台立院議字 得動支。 第1130702315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 一、服勤辦法宣導辦理情形及精進作為: 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 服勤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 、製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 、建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 輪班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 ,另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 殊輪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 狀況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 ,宣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 勤休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 28日上線並同日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 所屬公務同仁參訓率至少達95%。另113 年3至4月間於高雄、臺北及臺中已辦理3 場次宣導說明會(並將辦理花蓮場次), 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本總處參與各項訓 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註:截 至6月底前已辦理16班期,預計9月底前再 增加辦理7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勤休制 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注意 事項。 115 1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二、「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服務績效: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係人事 人員與公務人員之溝通資訊平臺,服務內 容包含個人公務職涯資料查詢及維護、人 事資料下載、個人權益查詢、人事業務線 上申辦等。 113年截至6月30日止服務達146萬人 次、公務人員資料校對達2萬3千人次、獎 勵令無紙化達69萬件、服務與在(離)職 證明書申請達1萬1千件、生活津貼線上申 請達2萬5千件、公務人員線上切(具)結 書達3萬7千件,已達到公務人員一站式服 務之預設目標。 未來將持續推動機關人事作業電子化 及文件無紙化、跨機關資訊整合、擴大公 務人員權益相關服務等,以提供更優質之 一站式公務(退休)人員服務。 三、特殊輪班輪休人員勤休新制管理之精進作 為: 本總處自112年起多次函請各輪班輪 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勤休管理,及建置公 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並已於112年9月 間擇定工時較高之4個特殊輪班輪休機關 (苗栗縣警察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澎湖 航空站、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艦隊分署),會同各該主管機關就 渠等機關勤休狀況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 基層同仁座談,瞭解機關實務運作所遭遇 問題,及時給予回應。 另本總處已於113年人事業務績效考 116 1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核將「特殊輪班輪休人員服勤實施情形之 檢討、創新作為與成效」列為考核項目, 預計於113年下半年度辦理5場次勤休管理 實地訪視(按:其中3場次為輪班輪休機 關),以瞭解基層意見及機關勤休管理所 遭遇問題,協助機關落實勤休制度。 四、健全軍公教調薪制度宜有法律或法律明確 授權規定: 軍人待遇條例第4條及第5條、公務人 員俸給法第18條及教師待遇條例第15條, 均已明訂軍公教人員俸(薪)給數額由行 政院定之。軍公教員工通案待遇調整,本 總處業建立制度化運作機制及評估程序, 每年均蒐整經濟成長率、平均每人國民所 得、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民間企業 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相關指標之數 據進行綜合評估,配合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編列時程,擬具研析方案提軍公教員工待 遇審議委員會審議後提出建議,再送請行 政院做政策決定,並依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審議程序,送請立法院審查通過,且經總 統公布後始生效力。 另本總處於113年3月列席立法院業務 報告已回應,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未來將 朝向法制化方向規劃,業依中央行政機關 法制作業規定,就政府機關人員年度通案 待遇調整機制,研擬相關草案條文,刻正 徵詢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相關團體之 意見,後續將於辦理法律草案預告後,評 估各界意見調整草案內容,報請行政院審 117 1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查,期於113年底前送請立法院審議。 五、積極研謀公務員居家辦公申請標準:為維 繫機關的正常運作,本總處於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期間,即積極推動居 家辦公,嗣為兼顧機關人員工作與家庭平 衡,於112年6月1日函頒「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 考原則」(以下簡稱試辦居家辦公原則) ,並於112年12月28日函知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賡續試辦至114年12 月31日止,提供各機關參考並研訂相關申 請標準俾供遵循。本總處將持續運用多元 管道宣導方式鼓勵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居 家辦公。 六、評估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中央 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之制定,係為建立兼 顧合理用人規模與彈性運用員額之總量管 理機制,本總處已滾動檢討重新匡列各類 員額合理規模,並於108年12月31日修正 公布。又為應政府重點任務轉變並兼顧財 政狀況,行政院(本總處)及二級主管機 關近10年已陸續調整挹注機關員額,就業 務運作及人力運用提供改善建議,未來將 持續協助機關以多面向指標審視業務與組 設及人力契合度,並優先於法定高限內總 量調移員額,落實資源重分配及促使機關 合理用人,如各該類員額高限確有不足, 尚得依該法第4條第5項規定,在員額總數 最高限之下彈性調整各類人員員額最高限 。 118 1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七、比照護理師模式,研議警消(深)夜勤應 有加成:公務人員(含警消人員)之加班 費,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規定,按月 支薪俸、專業加給2項(主管人員另加計 主管職務加給)之總和,除以240計算, 均未有加成規定。另行政院業考量警消勤 務特性另核給相關職(勤)務加給,並自 112年7月1日起調增支給數額15%,每月 支給7,760元至9,700元。又現行公立醫療 機構護理(助產)人員夜班費及護理人員 夜班費獎勵機制與超勤加班費夜間加成之 性質與目的均不相同。審酌政府機關工作 時間採輪班輪休性質之公務人員,尚有移 民事務、空勤及監所人員等諸多類別,超 勤加班費夜間加成仍需考量中央地方財政 負擔及預算排擠效應,本總處會審慎評估 。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8目「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編列17 1138000019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億8,913萬9千元,凍結200萬元,俟向立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三)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始得動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 一、加強宣導育嬰留職停薪認知及營造性別友 善職場環境:為建構安心生養職場環境, 本總處積極推動相關措施,包括:放寬雙 親得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請領津貼補 助、保障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及考績權益、 推動工作彈性化配套措施、增加休假(補 助)彈性運用措施及加強推動公部門員工 119 1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托育等。另為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 留職停薪,落實性別平等並營造友善職場 環境,本總處未來將以活潑多元之方式, 加強辦理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宣 導作業,並積極推廣各項育嬰友善職場措 施,提升公務職場性別友善度。 二、賡續核實編列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 及加強宣導補助政策:本總處為辦理公教 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於111 年至113年逐年編列預算為2億5,774萬5千 元(含110年下半年經費)、2億1,216萬 元及2億1,216萬元,預估平均每年約有 5,700人請領。據臺銀公保部提供之核發 資料,112年1月至12月共計已核發5,338 人,核發金額約1億7,085萬元,實際核發 人數已接近上開預估請領人數,至實際核 發金額因申請人請領期間及平均保險俸( 薪)額不同,較難以精準估算,本總處將 賡續秉持撙節原則核實編列是項預算。又 為建構友善生養之職場環境,本總處與臺 銀公保部將持續宣導育嬰留職停薪加發補 助政策。 司法及法 查全國法規資料庫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配合行政院相關機關組織或業務調整需要,行 制委員會 處所主管之法規「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 政院(本總處)前於113年4月23日會銜考試 通過決議 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中之附表「各 院公告增刪「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 (四) 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之更新 表」(以下簡稱一覽表),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模式為僅公告每次增刪之職務而無每次皆 ,及通函周知行政院暨所屬中央及地方各主管 公告完整總表,令查詢時倘欲知某職務是 機關。又為利各機關實務作業查詢使用,經彙 否在表上須自第一次更新查詢至最後一次 整歷次一覽表檢討情形後,已於113年4月26 更新方能知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公 日將完整一覽表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120 1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告每次增刪之職務外,更應公告完整總表 。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完成「『涉及 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 法』中之附表『各機關須辦理特殊查核職 務一覽表』」修正作業後於全國法規資料 庫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官網公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負責我國公務員英文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能力之培訓,過去數年成效斐然。然而人 113100024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事行政總處自身之官方網站之英文版本卻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 過於簡化,不僅英文版公告篇數遠低於中 一、本總處全球資訊網英文版網站(以下簡稱 文版,英文版之公告也多僅有標題而無內 英文網站)前於106年1月版更上線,更新 文,使英文版僅徒具形式、聊備一格。 頻率採每月至少發布1則最新訊息、新聞 為撙節政府支出、妥善運用政府資源 稿或公告資訊,另如有即時資訊,由各單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個月內就 位逕行發布或更新,並於109年製作本總 「英文版官方網站改善方案」向立法院司 處英文版業務簡介影片(英語發音及字幕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置於英文網站,以提高網站雙語化程 度。 二、為確保資訊的國際化和無障礙性,使非本 國語言使用者能輕易獲得重要訊息,並與 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進行溝通與合作,以 提升國際能見度及發展國際交流,賡續豐 富本總處英文網站,辦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總處於112年8月重新盤點並規劃將英 文網站架構更新為「本總處簡介」、「重 要施政」、「公務人員管理制度簡介」及 「公告訊息專區」等4大區塊。 (二)本次版更係大幅調整原有版面及重新建立 英文網站架構及內容,業於112年11月29 121 1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日上線供大眾瀏覽。 三、英文網站除提供外國人士瞭解本總處業務 外,亦為瞭解我國公務人員人事管理制度 管道,本總處英文網站業依外國人士之需 求,採摘要式及客製化方法建構內容。未 來本總處將積極執行雙語國家藍圖各項政 策,持續精進豐富英文網站內容,並定期 檢視追蹤更新情形,以維英文網站品質, 提升本總處英文網站豐富性及正確性。 司法及法 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政府各 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降級 制委員會 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公 解封後,本總處因應COVID-19疫情而增 通過決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性別平等專案小 購的50多台筆記型電腦除續提供居家辦公 (六) 組109年第2次會議」時副人事長提到:「 作業外,亦供同仁參與會議或研習之借用 居家辦公」將衝擊既有的辦公模式,本來 、及分發至各處室取代故障或老舊之桌上 都尚在規劃評估,因這次疫情加速試辦行 型電腦等,均有充分運用增購之筆記型電 動。本總處試辦居家辦公是政府部門中最 腦,並無閒置之情形。 大規模的,於實際演練過程中,發現較需 二、為建構常態化居家辦公之參考,行政院已 解決的問題是網路穩定性問題。本總處也 於112年6月1日函頒試辦居家辦公原則, 因此增購50多台筆記型電腦。 本總處依上開參考原則於112年8月11日 其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 訂定「本總處試辦居家辦公工作規範」, 6月1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 並自112年8月14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 機關(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而 試辦。另考量居家辦公已是行政院推動工 112年8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做為示範機 作彈性化措施之一,爰依本總處112年12 關,亦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 月28日函規劃賡續試辦2年,期間自113 家辦公工作規範》,惟目前申請居家辦公 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視辦 人數為個位數。 理情形調整。查本總處自112年8月14日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充分運用增購 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共計12人次申請 之筆記型電腦並持續推動居家辦公。 居家辦公;次查113年1月1月起至同年6 月30日止,共計19人次申請,合計31人 次。 122 1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因應疫情期間防疫及隔離所需,中央政府 一、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女化社會趨勢,兼顧機 制委員會 各機關效仿國外企業施行疫情期間居家辦 關人員工作與家庭平衡,並達成淨零排放 通過決議 公制度。 政策目標,本總處業於112年6月1日訂定 (七) 居家辦公制度固然衝擊現有辦公模式 試辦居家辦公原則,提供各機關試辦居家 ,惟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2年6月1 辦公之參考,俾利推動常態化居家辦公。 日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 惟因各機關業務屬性均不相同,且差勤係 (構)試辦居家辦公參考原則〉;同年8 屬各機關內部管理事項,由各機關視業務 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作為示範機關,亦 屬性及需求,自行規劃是否試辦或常態化 推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居家辦公 居家辦公及其辦理方式。 工作規範〉,顯見居家辦公已係人事行政 二、考量居家辦公已是推動工作彈性化措施之 總處於人事制度上所訂立之新制。 一,為營造友善工作職場環境,使公務同 鑑於行政院之人事制度允宜維持其一 仁得以兼顧工作與家庭生活,爰上開原則 體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一旦確立居家 賡續試辦2年(即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 辦公為合理可推行之人事制度,應促請整 12月31日),仍請各主管機關衡酌業務性 體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質、人力調度及資訊設備等情形,自行決 積極推動。 定(含所屬機關【構】)是否試辦居家辦 公。 司法及法 為因應公共事務龐大與複雜性,原本由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府組織負責的公共事務經執行後被普遍認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為不適合再以政府組織繼續運作,而牽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八) 的公共層面又不適合以財團形式為之,遂 一、為強化行政法人監督機制有效性,本總處 有「行政法人」的設置。我國行政院於87 業於111年8月24日修正「行政法人績效 年頒布政府再造綱領,於91年成立行政院 評鑑參考原則」將人事、採購、經費運用 組織改造推動委員會,並於93年成立我國 等內部管理事項重大違失情形納入評鑑項 第一個行政法人-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已 目。又為強化行政法人採購作業之資訊公 於103年併入「國家表演藝術中心」), 開與防弊機制,於110年10月29日訂定「 行政法人法實施至今,我國現已有10所行 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 政法人,然行政法人運作至今,各界仍存 確保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落實公平、公開、 有許多疑慮。 公正原則。 111年11月,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被 二、本總處作為行政法人法之法制主管機關, 123 1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媒體披露回聘多位已屆退休年紀的高階主 業會同相關機關與行政法人及其監督機關 管,讓多位科技骨幹人才求去,造成技術 自法制面強化人事及採購相關措施,例如 斷層恐成國安新危機,監察院於112年9月 研議修正行政法人績效評鑑參考原則或訂 22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經諸位監察委員調 定行政法人採購作業規章訂定參考原則使 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確有大量回聘退 其法制更臻完備,另將持續透過服務團等 休高階主管,淪為肥貓院;此外,審計部 方式宣導與溝通行政法人之制度並視各該 查核報告亦指出,中科院行政法人化後衍 行政法人實際運作需要,與監督機關研議 生出人事及採購等作業相關缺失。 強化行政法人監督機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行政法人法主 責機關,應針對行政法人之相關弊案,會 同監督機關修訂相關監督機制。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相關監督機制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有鑑於法務部配合「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領1.5版」之實施,已於112年下半年起至 1132000387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113年底,由各地方檢察署以臨時人員方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九) 式進用「檢察官助理」襄助檢察官辦理案 一、為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落實行政院 件,以舒緩打詐案件量激增,而檢察體系 重大政策、刑事案件新收件數成長及妥善 人力不足之窘況。 處理釋字第785號輪值健康權等,行政院 惟以臨時人員進用「檢察官助理」實 於107年至114年同意核增檢察機關預算 非長遠之策,不僅使應聘檢察官助理之求 員額計1千人,相較同期中央機關預算員 職者之薪給、福利、升遷、年資無法完整 額總數減少逾2千人,已優予充實檢察人 的保障,不利留才;更忽視基層檢察官長 力需求。 期呼籲應正視檢察量能不足,應常態設置 二、另為減輕檢察官辦理詐欺案件工作負擔, 「檢察官助理」之建議。而常態化之法制 行政院業依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化作業,涉及法務部進行檢討與修法。 1.5版,增列專案經費補助檢察機關進用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瞭解其人力運 察官助理100人;又檢察體系已有完整考 用情形,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 訓用制度之編制內輔助偵查人力「檢察事 月內,就「檢察官助理人力運用」向立法 務官」,本總處建議偵查輔助人力仍宜積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極補實檢察事務官缺額,並研議適度除罪 124 1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化、工作簡化及減少濫訴相關措施等,俾 自制度源頭減輕檢察官工作負擔。 司法及法 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112年截至8月 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制度 制委員會 底止對於「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 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線,同 通過決議 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之新規範 日並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公務同仁參 (十) 宣導說明會辦理情形,總共6場計790人參 訓率至少達95%。另113年3至4月間於高雄、 與,宣導對象為各地區之中央機關及地方 臺北及臺中已辦理3場次宣導說明會(並將辦 政府各級機關之公務人員,惟相較全國公 理花蓮場次),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本總處 務人員36萬4,654人,參與人數不及全國 參與各項訓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 公務人員總數的1%,顯見宣傳效果不佳 註:截至6月底前已辦理16班期,預計9月底前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 再增加辦理7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勤休制度 關加強勤休新制之宣導與說明。 之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注意事項。 司法及法 鑑於為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公務員服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行政院人事 113302136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行政總處依同法第3項及第6項規定,訂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一) 「行政機關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 一、本總處112年已積極透過加強宣導、工時 )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且於全國共享 統計、實地訪視及製作工時數位儀表板等 版「機關內部人事作業系統」提供「每人 多元措施,協助各主管機關務實檢討勤休 每月加班時數統計」、「每月加班時數區 制度,亦請各特殊輪班輪休主管機關建置 間統計」及「每月加班時數補償運用情形 勤休專區,提供完整工時相關資訊,並公 」,協助各機關差勤管理者按月進行統計 布以行政獎勵作為加班補償之運用情形; 與機關勤休管理。 前述各項措施於113年賡續推動。 另依實施辦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定 二、本總處已於113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要求 期檢討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 各主管機關定期就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構 。雖應由各機關本於權責定期進行統計及 )工時進行分析、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 評估,惟服勤新制施行,人事總處應協助 並陳報機關首長,督促所屬機關(構)落 各機關評估檢討與改善,請行政院人事行 實上開改善建議,以達降低工時、工作流 政總處亦定期應彙整各主管機關檢討勤休 程簡化等具體成效。另將「特殊輪班輪休 制度妥適性並予以公開以利外界監督,向 人員服勤實施情形之檢討、創新作為與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效」列為自訂工作項目;前述各項執行情 125 1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形將於113年10月進行評核,本總處將擇 定具參考價值之案例納入宣導內容及Q&A ,並置於網路公開分享,供各機關觀摩學 習及實務運作之參據。 司法及法 員額評鑑對於評估機關之人力配置及業務 一、為利各機關瞭解員額評鑑制度內涵,本總 制委員會 執行是否妥適具有重要意義,透過資訊蒐 處全球資訊網業建置「員額評鑑服務專區 通過決議 集與指標量測之評鑑流程,可檢視機關業 」,登載如相關法規、作業流程及評鑑資 (十二) 務運作效能之不足或優勢之處,供未來業 料格式等內容,並依立法院102年10月2 務調整參考;然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日第8屆第4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 辦理員額評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行 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公開歷次辦理行政院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員額評鑑,已 所屬二級主管機關員額評鑑之情形。 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網公告外,其餘如 二、本總處已於113年1月5日函請行政院所屬 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額評鑑,歷次評鑑 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關,於網站公布辦 情形報告均未上網公布。 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之資訊,以利各界瞭 鑑於透明化政府係國家重要施政方向 解知悉各級機關辦理員額評鑑之結果。 ,各級員額評鑑之報告內容與後續追蹤管 考均應予充分資訊揭露,俾社會大眾知悉 與有效監督;且各機關亦可透過此資訊交 流與經驗分享管道,強化辦理員額評鑑能 力,提升評鑑之信度與效度。請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促請各主管機關落實員額評鑑 之資訊透明化。 司法及法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至112年3月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止歷次員額評鑑作業施行情形,一級機關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級機關評鑑所屬三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三) 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多以書面審查方式 一、 113年員額評鑑已適度規劃辦理實地訪視 為主,如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評鑑方式 :本總處除109年、111年適逢COVID-19 僅 書 面 審 查 之 機 關 數 占 比 除 101 年 為 疫情期間,應避免群聚接觸而停辦實地訪 45.95%外,其餘各次均逾八成。 視外,其餘年度已完成共計38場次之實地 然,近年部分機關因業務調整或重大 訪視。至113年已擇定部分「當前政府重 126 12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策推動而人員異動較複雜,加上立法院 要政策業務區塊」機關規劃辦理實地訪視 業於112年4月11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 ,並透過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機制,請人事 法第3條修正案,部分機關調整包括內政 主管協助機關首長於113年員額評鑑作業 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環境部及 時,依前開規定辦理實地訪視。 核能安全委員會等,均有大幅度組織、業 二、本總處將善用員額評鑑機制,檢視112年 務及人員之調整與移撥情事,且新舊業務 組織調整機關業務、組設及人力之契合度 間之人員移緩濟急是否周妥容待深入瞭解 :考量內政部等組改新機關甫於112年下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宜就所辦員額評 半年陸續掛牌成立,爰113年員額評鑑作 鑑中適度規劃辦理實地訪查,並加強督導 業著重於盤點檢視機關原有人力配合業務 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於辦理所屬三級機關之 調整移撥後之運用情形、獲核增人力甄補 員額評鑑中適時安排相關之實地訪查。 運用情形,以及賡續完成前次(111年)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 員額評鑑建議事項。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強化各機關實地訪查規 三、善用個案訪視協助機關提升人力運用效能 劃之書面報告。 :除員額評鑑作業外,亦持續就社會關注 與攸關人民福祉、民生安全議題之重點業 務區塊辦理個案實地訪視(例如112年赴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處等 ),協助機關釐清是否有事權不一、人力 重複配置或業務流程繁瑣等情事,並依據 訪視結果務實提出檢討建議,以作為調整 機關組設及核給業務人力之參考。 司法及法 依據101至113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額統計資料所示,「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列」由101年度23萬3,204人先減至110年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四) 度21萬8,798人(減幅6.18%),再增至 一、為應政府重點任務轉變並兼顧財政狀況, 113年度22萬1,323人(增幅1.15%);「 本總處向本總量管控員額規模及政府總體 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由101年度 資源重分配原則,依業務消長彈性增減人 13萬2,961人減至110年度12萬9,528人( 力與協助機關適切依業務屬性配置員額, 減幅2.58%),再升至113年度13萬1,037 並定期透過員額評鑑機制或個案擇定重點 人(增幅1.16%);「中央政府機關總員 業務區塊進行實地訪視等方式,滾動檢視 127 1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額法員額」,則由101年度16萬3,325人 機關業務與組設人力之契合度,協助其依 減至109年度15萬4,976人(減幅5.11%) 業務屬性擇定合適之用人類型,另亦嚴謹 ,110年度起大幅減少係因不再納計公立 把關各機關不定期專案請增員額案件,且 醫院職員(包括衛生福利部及國軍退除役 於核增員額時同步提出業務檢討及人力運 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職員預算員額) 用建議。 ,爰調整至13萬8,668人,再增至113年 二、未來本總處將持續定期檢視機關員額配置 度13萬8,792人(增幅0.09%);「中央 ,藉由優化員額評鑑作業及管考方式,提 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由101年度14萬 升機關業務與組設人力契合度,另為強化 7,363人減至110年度13萬6,847人(減幅 現有人力運用及厚植同仁專業知能,將參 7.14%);111年度增至13萬7,876 人( 考各主管機關業務需求強化培訓發展、運 增幅0.75%)。 用職務輪調提升專業能力並活化人才交流 由於108至112年度間因應新設機關 ,及善用退休人力促進政府人力資源再運 、單位或組織改制,人力增加數迅速攀升 用。 ,而「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與「自 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呈減少態勢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於增員之際,積 極強化現任公務人力運用策略。爰請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現有公務人力運用等相關規劃書面 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編列「人事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 1132000387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置組設人力」224萬7千元。然依據該分支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五) 計畫下「一般事務費」較112年增加6萬元 一、為增進各界對行政法人制度內涵與效益之 ,其中10萬5千元僅於說明中簡單提及是 瞭解,本總處自行政法人法施行後,陸續 為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推廣及宣導活動等業 提供行政法人相關事項的諮詢窗口,且透 務所需場地等租金。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 過服務團、工作圈、宣導會或研習班等交 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行政 流活動,與相關業務同仁溝通對話及分享 法人制度推廣與宣導規劃書面報告。 經驗。 二、本總處於112年辦理行政法人共識營及宣 128 1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導會,深化瞭解行政法人實務為蒐研行政 法人設立運作迄今所遇疑義與因應方式, 以及探討如何於維持法人彈性運作下仍可 達監督之效,俾作為未來推動行政法人制 度之參考。 司法及法 有鑑於112年行政院已陸續完成內政部、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經濟部、農業部、環境部等部會之組織改 1132000387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造作業,並已正式揭牌運作,其組織架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六) 及相關人事變化極大。 一、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係以組設合理精實、 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度預 員額總量管理為原則,擘劃新機關組織架 算案「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構及員額配置:行政院於審議內政部等5 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 部1會之組設架構與員額配置過程中,秉 元。為避免各機關人力配置不當,以導致 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量管理及機關組設合 部分單位業務量增大,但人力並無補上; 理精實配置等原則,務實評估各該機關組 或部分單位業務刪減,卻仍保留同樣人力 織調整前、後之業務變動情形及員額配置 之情事發生。 調移之合理性,並適度挹注新機關合理必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 要預算員額209人,及相對減列移撥至法 , 就 行 政 院 113 年 辦理 員 額 評 鑑 規 劃 及 人之預算員額836人,爰組改機關整體預 112年組織調整機關之員額配置情形向立 算員額增減相抵後計減少627人。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行政院將善用員額評鑑機制,協助機關持 續檢視業務與人力配置契合到位:113年 員額評鑑除內政部等33個主管機關外,已 擇定部分「當前政府重要政策業務區塊」 機關規劃辦理實地訪視。另內政部等5部1 會甫於112年下半年陸續以新機關組織架 構運作中,其113年員額評鑑作業著重於 盤點檢視組改後內部各單位原有人力配合 業務調整移撥運用、獲核增人力甄補運用 情形,以及賡續完成前次(111年)員額 評鑑建議事項。 129 1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鑑於機關員額評鑑制度已實施多年,自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101年起每兩年辦理一次行政院所屬二級 1132000387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機關之全面性員額評鑑作業,至今已完成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七) 6次員額評鑑情形報告,並規劃於113年辦 一、員額評鑑作業係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並行 理第7次員額評鑑。惟過往員額評鑑較偏 ,並已完成38場次實地訪視:員額評鑑係 重書面審查,僅101年書面審查占45.95% 由評鑑小組先以書面審查檢視受評機關人 ,其餘各次都超過八成;以書面審查同時 力運用潛在問題,如遇有「中央政府機關 有包含實地查訪機關比例,從54.05%降 辦理員額評鑑作業注意事項」第5點規定 至107年只有16.13%。如今疫情結束,行 所列情事,且業務辦理情形或受評書面報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規劃實地訪查,且應 告須進一步釐清及瞭解時,則辦理實地訪 積極公開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以利社會監督 視。本總處除109年、111年適逢COVID-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 19疫情期間,應避免群聚接觸而停辦實地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實地訪視規劃之書面報 訪視外,其餘年度員額評鑑作業已完成38 告。 場次之實地訪視。 二、113年員額評鑑已規劃擴大運用實地訪視 :為瞭解「當前政府重要政策業務區塊」 機關之業務分工、作業流程、人力運用實 際情形等,已納入部分行政院所屬三、四 級機關辦理實地訪視,並藉由人事業務績 效考核機制,請人事主管協助機關首長於 113年員額評鑑作業時,除書面資料審查 外亦適度兼採實地訪視。 三、善用個案訪視協助機關提升人力運用及行 政效能:除定期員額評鑑,亦持續就社會 關注與攸關人民福祉、民生安全議題之重 點業務區塊辦理個案訪視。例如,112年 間赴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臺東辦事 處等機關實地訪視,並務實提出檢討建議 ,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及行政效能。 四、運用多項措施落實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之公 130 13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開透明:本總處全球資訊網設有「員額評 鑑服務專區」,登載如相關法規、評鑑作 業流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且歷年依 總員額法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之 報告,亦同步公告上網並函送立法院司法 及法制委員會備查。另於113年1月5日函 請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及各院外機關 ,於網站公布辦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相關 資訊,納入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人事 業務績效考核評比,請各主管機關積極落 實辦理。 司法及法 鑑於110年起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0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停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13302131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者比率仍懸殊。況且育嬰留職停薪後,多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八) 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 一、107年至111年間,育嬰留職停薪人員辭 亦以女性居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除了 職原因以「個人因素」最多,其次依序為 應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促進兩 「工作因素」及「管理因素」;倘依「個 性育兒分工之外,也應進一步了解離職事 人因素」細項原因區分,占比最高之前3 由,會同銓敘部檢視職場環境與條件如何 名依序為「照顧家屬」、「另有他就」及 能更加友善育兒父母,以利育兒與工作取 「搬家/返鄉」。 得平衡。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 二、本總處近年推動安心生養環境之具體措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重點包含:強化育嬰留職停薪措施、保障 公務人員任用遷調及考績權益、推動工作 彈性化配套措施、增加休假(補助)彈性 運用措施及加強推動公部門員工托育等。 三、未來持續改善育兒友善職場之相關規劃如 下:賡續辦理及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留職停 薪、會同銓敘部研議增進育兒同仁陞遷保 障措施及持續推動公務職場性別友善措施 。 131 1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做成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30年未調升之外勤警消人員超勤加班費上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限亟需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修正、俾使警消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十九) 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理補償。查內 一、為兼顧保障外勤警消人員健康權及加班補 政部於111年5月31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 償方式之衡平性,內政部前經參酌外勤警 總處提議將加班費上限由1萬7千元放寬至 消人員超勤加班時數之情形,並考量政府 2萬2千元、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由1萬2千 財政狀況,函報行政院提高超勤加班費上 元提高至1萬7千元;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限,並經行政院核定自112年1月1日起超 處於111年7月回函要求內政部「再行評估 勤加班費由1萬7千元調高為1萬9千元,且 」,內政部並依該函意旨,最終僅將超勤 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由1萬2千元調增至1 加班費上限提高2千元。 萬4千元,以回應地方政府希望增加經費 惟查89年消費者物價指數為85.47, 補助及財源籌劃之需求。 111年8月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為107.69。 二、至超勤加班費上限之調整,涉及政府財政 換言之89年之1萬7千元,於考量消費者物 資源分配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需綜合 價指數後,換算至111年8月應為2萬1千 考量實際勤務安排、加班補償方式、整體 餘元始屬相當。警消加班費上限僅調升2 外勤警消人力增補及運用情形等因素,又 千元至1萬9千元,於計入物價指數波動後 超勤加班費上限甫於112年1月1日調整, 形同完全未調升。 內政部未來將視新勤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 為使警消人員超勤之勞力付出獲得合 檢討,以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之 理補償,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 意旨。 內,就「警消加班費上限調整檢討」向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至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112年6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共計179家,其中111年度新設107家托育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 設施,112年截至6月止底則新設21家,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函請各主管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提供托育服務成果及員工 132 1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 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33.54%及29.21%,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職場托育設施之設置情形 服務需求仍高。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研 。 謀改善,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俾 (三)建置「推動公部門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網 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並 站專區。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作業。 。 (五)辦理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座談會 。 (六)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 二、為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本總處已 採行前開多項措施,未來亦將持續配合教 保服務主管機關協助各機關(構)設置托 育設施,以提供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 相關托育服務資源。 司法及法 有關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給付預算,係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辦理中央公教人員非屬公務人員保障法適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用對象,僅為政務人員、民選公職、教育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公務人員 (二十一) 人員、技工工友、約僱等人員,都非屬危 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以下簡稱 險性工作。經查歷年執行之決算數,111 本辦法)所定慰問金係公教員工因執行職務受 年 為 263 萬 8 千 元 , 110 年 為 300 萬 元 , 傷、失能、死亡之法定給付;惟因意外傷亡事 109、108年為0元,107年230萬元,106 故尚難精確預估,致其預算編列數及執行決算 年49萬2元,105年119萬元,104年0元 數或有差異。為保障本辦法比照適用對象或其 ,執行率偏低,而且無超過300萬元。請 遺族請領慰問金之權益,本總處未來將視以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執行職務意外傷 年度實際執行案件數及本辦法113年1月12日 亡慰問給付」工作計畫之編列基準向立法 修正後額度編列相關經費,俾於發生執行職務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意外傷亡事故時得據以核發慰問金,以充分落 實政府保障公教員工執行職務發生意外傷亡給 予慰問照護之意旨。 司法及法 公教人員得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除 為鼓勵男性公務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落實 制委員會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之精神,本總處除將持 133 13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外,110年7月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加 續透過各類訓練班期積極宣導公務人員育嬰留 (二十二) 發補助。 職停薪規定外,已於112年12月22日邀請具育 據行政院人事總處提供近年公務人員 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男性公務同仁分享申請育嬰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各年度公 留職停薪心得,並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 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107至 薪大哉問」短片,於113年3月11日通函各機 110年度之女性申請比率均逾八成,111 關加強宣導。上開宣導短片已置於本總處全球 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截至8 資訊網,供各機關及公務同仁參考運用。 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兩性申請 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 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加強宣導規劃。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關公教人員婚喪生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育補助及子女教育補助 113年 編 列 17 億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8,913萬9千元,其中喪葬補助支出為7億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三) 元,生育補助支出為1,010萬元,生育補 一、 公教人員保險法於103年1月29日修正增 助支出僅為喪葬補助支出的1.4%,這種生 訂「生育」保險給付項目,經立法院於三 不如死,比例失衡,完全看不出政府獎勵 讀通過時作成附帶決議「生育給付應改由 生育的政策精神。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本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 研擬及修正相關法令規定,讓生育補助支 法制化之生活津貼名義給與生育補助」。 出增加,能夠達到與喪葬補助支出10%以 目前公教人員應優先依各該社會保險之規 上之水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 定申請生育給付,惟對於配偶依各種社會 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保險請領生育給付之金額較「公教人員婚 喪生育補助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之差 額,為照顧公教員工權益,由生活津貼之 生育補助予以補足。本總處統籌編列之生 育補助預算,係參酌中央機關公教員工各 年度實際支應數額與人次預估覈實編列「 生活津貼生育補助–配偶社會保險生育給 付」之差額,致生育補助編列數與喪葬補 134 1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助數額有所差距。 二、 考量增加生育補助支出,涉及前開立法院 103年附帶決議及增加各級政府財政支出 ,仍需審慎衡酌。 司法及法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4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技工工友工餉表,待遇最低的工友為本 11310005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餉1級,月支數額1萬0,200元,加上專業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四) 加給1萬6,190元,每月薪資為2萬6,390元 一、工友(含技工、駕駛)待遇歷來均配合軍 ,未達勞工112年每月基本工資2萬6,400 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作業辦理;另工友 元。 係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適用對 即使待遇最高的技工年功餉2級,月 象,倘因勞動部公告調整基本工資而致工 支 數 額 1 萬 9,270 元 加 上 專 業 加 給 1 萬 友月餉給總額低於基本工資數額,應自基 6,500元,每月薪資為3萬5,770元。若夫 本工資調整生效日起以相同數額支給。 妻同任工友職務,育有2個小孩,每月總 二、工友待遇經行政院核定自113年1月1日起 收入7萬1,540元,每人平均1萬7,885元, 調增,待遇調整後,支給各餉級之工友月 若居住在台北市,未達低收入戶標準1萬 餉 給 總 額 均 高 於 113 年 每 月 基 本 工 資 ( 9,013元,屬於低收入戶。 27,470元)。另據統計目前約9成工友已 若工友最低薪家庭2個小孩,夫妻雙 支年功餉最高級,平均每月總薪資已與基 薪每月總收入為5萬2,780元,每人平均1 層公務人員相當。 萬3,195元,除了金門、連江縣外,其餘 三、工友係公務機關基層人力之一環,其待遇 各縣市都是屬於低收入戶。 權益同受政府重視,本總處除已將工友納 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13年 入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通案調整範圍,期 調薪方案,依據勞工基本薪資及低收入戶 透過制度化待遇調整機制提高其待遇外, 之標準,檢討並提出合理的工友薪資標準 亦將持續關注其待遇福利相關議題;另工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友為勞基法適用對象,亦將配合該法相關 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規範賡續落實工友待遇權益保障。 司法及法 消防機關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於112年1月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1日修正生效。其中有關加班費的文字修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正為「超勤時數依勤務輪值表排定計算,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五) 視預算編列情形核發加班費。每小時加班 一、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上限之調整,涉 135 1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費以行政院所定每小時加班費支給基準之 及政府財政資源分配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 百分之百核給,每人每月最高金額以行政 ,以中央補助款設算標準於112年1月1日 院核定之數額發給。」修正後,每小時給 由1萬2千元調增至1萬4千元前,超逾1萬 付是百分之百,但有上限金額,每月是1 2千元至1萬7千元部分,須由地方政府自 萬9千元。所以,超時加班後,消防人員 籌,部分地方政府已因經費支應困難而未 還是拿不到百分之百的加班費。爰要求行 發給至上限金額,如再予調高上限,將擴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刪除或提高加班費 大各地方政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差 上限之改善方案,允許地方政府經議會同 距。 意後給予全額加班費,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二、以合理之加班補償方式除給予加班費外,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亦應給予適當之補休假,以兼顧維護外勤 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消防人員之健康權。內政部未來將視新勤 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檢討,以符合司法院 釋字第785號解釋之意旨。 司法及法 112年9月22日屏東明揚國際公司大火造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成10人死亡,111人受傷,其中4名消防 11310005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員殉職,突顯政府對消防員保護嚴重不足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六) 。鑑於現行火災相關救災頻繁,消防員業 一、為保障公務人員(含消防員)之職業安全 務項目越來越多,責任越來越重,行政院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明定公務人員執 人事行政總處應全面檢討現行制度,維護 行職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授權訂定「公 消防員職安,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審酌消防 會同內政部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員執勤之特殊性,消防法亦針對消防員之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執勤安全另訂有特別規範,如該法第20條 出書面報告。 之1「退避權」、第21條之1「資訊權」及 第27條之1「調查權」等。 二、強化消防員職業安全精進作為 (一)法制面: 1.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 訓會)邀集相關機關及團體與會研商安衛 辦法修正草案。 2.行政院及內政部消防署(以下簡稱消防署 136 13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及團體共同研 商精進方向,並決議以修正消防法納入職 業安全專章方式健全消防員職業安全機制 。 (二)執行面:消防署函頒「內政部消防署辦理 輔導全國消防機關建立工作安全衛生管理 系統實施計畫」,預計於114年完成推動 全國各消防機關建立工作安全衛生管理系 統。此外,行政院自106年起陸續核定消 防署充實消防救災量能計畫經費超過76億 元、科技救災相關措施經費約6.6億元及 國家安全化學與韌性永續計畫經費約41億 元。 三、政府一直非常重視公務人員(含消防員) 職業安全事項,未來本總處將持續配合主 管機關保訓會及消防署強化公務人員(含 消防員)職安措施,以提升執行職務之安 全及防護保障。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行政支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出-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 11320003876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七) 。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中央 一、本總處為兼顧機關業務成長及符合外界對 政府整體人事規模於110年度達近年新低 於政府應合理管控員額之期待,均落實於 ,之後漸有攀升,110至113年中央政府 法定員額高限內,秉持「當增則增,應減 總預算之預算員額分別為12萬9,528人、 則減」之原則推動員額管理,其中就近年 13萬0,689人、13萬1,799人、13萬1,037 機關為執行國家多項重要施政及回應民生 人;另外,該總處各次提送立法院有關中 福祉需求與應重大業務區塊,評估業務人 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108至 力合理性並適度挹注人力,亦持續要求各 112年度間預算員額淨減少1萬3,728人, 機關積極減列超額及非超額預算缺額,透 係因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排除列計部分 過移緩濟急方式調配政府員額。整體而言 137 13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員(包括衛生福利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 ,113年度中央政府預算員額總數較101 輔導委員會所屬醫院預算員額,及海洋委 年度呈現精簡。 員會與所屬機關軍職人員,總計減列1萬 二、為應內外在環境快速變化及各項新興施政 6,496人)所致,如扣去排除計列影響, 推動,並促使政府整體員額精實運用,本 該期間員額實為淨增加2,768人。人事行 總處將持續透過員額評鑑、業務區塊實地 政總處應持續落實員額規模精簡政策,提 訪視,協助機關提升人力、業務、組設契 高人力運用彈性與效能,爰要求行政院人 合度,及加強現有人員培訓發展、職務輪 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調增進其專業知能,秉兼顧「量」與「質 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前提於法定員額高限下總量調配員額, 同時督責各主管機關依業務消長機動進行 員額盤整,俾確保政府整體員額規模趨於 合理精實。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給與福利 113400019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八) 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元。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人事行政總處111年曾函請各主管機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設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辦理 至 6 歲 ) 需 求 比 率 分 別 為 33.54% 、 情形。 29.21%,顯見公教子女托育服務需求仍 (三)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作業。 高。 二、至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部分,截至 111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 112年底,公務機關(構)已利用辦公用 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地設置托育設施計194家,至無法於辦公 設置型態 托嬰服 托兒服 小計 務 務 用地設置者,亦利用特約或聯合特約合法 人數 (0至2歲 (2至6歲 托育業者等方式,提供同仁參考運用。本 ) ) 總處將持續會同教保服務主管機關精進相 育 有 0 子女人 27,846 64,067 91,913 至 6 歲 數 關設置法規與托育專業,鼓勵機關盤點辦 子女之 138 1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情形 公空間釋放場地,以期資源合理運用,協 願意將 子女人 9,340 18,714 28,054 子女受 數 助各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托在機 關內部( 含附近) 設置托 育設施 之情形 需求比率(願意受 33.54% 29.21% 30.52% 托子女人數/育有 之子女人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人總依「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107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 調查與追蹤作業,初有成效。截至112年6 月,各機關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 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 為解決國家少子化危機,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除了辦理績優評比以外,應加強 鼓勵公務機關釋放場地資源、設置托育設 施,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 113200010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辦理機關組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二十九) 織編制、員額審議及評鑑。但是,參考歷 一、透過定期評鑑機制,協助機關合理配置人 次評鑑建議之實際調整預算員額情形,除 力:截至111年止已實際減列或調整142 了101及105年各依評鑑結論而實際減列 人,惟辦理員額評鑑之目的尚非僅限於精 /調整5人與137人外,103與107年均沒 簡人力,亦應著重於現有人力之充分運用 有依評鑑建議實際調整,顯見計畫預算, ,例如控管檢討輔助單位人力比率不超過 成效不彰。 機關整體實有人力30%,另要求機關分析 歷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員額評鑑建議而調整預算 缺額未運用原因並提出精進作法,亦針對 員額情形表 控管部分機關簡任非主管職務出缺,調整 年別 依評鑑結論而實際調整相關機關 之預算員額數 為 薦 任 非 主 管 進 用 。 又 111 年 員 額 評 鑑 139 13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1年 實際減列/調整5人(金管會、公 297項評鑑建議,經統計最近一次解除列 平會) 103 無 管比率為41.8%,將依規定持續每半年辦 105 實際減列/調整137人(包括內政 理追蹤管考作業。 部、經濟部、農委會、外交部、 財政部、勞動部、國發會、陸委 二、113年除評鑑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及直屬 會、僑委會、海巡署、原民會、 三級機關外,為深入瞭解「當前政府重要 客委會、故宮、飛安會等) 政策業務區塊」機關之業務分工、作業流 107 無 109 無 程及人力運用情形等,已擇定部分行政院 111 第1次管考執行情形函復期限為 所屬三、四級機關規劃辦理實地訪視。 112年8月底 而且一級機關評鑑所屬二級機關及二 三、已促請行政院所屬機關及院外機關公布辦 級機關評鑑所屬三級機關之評鑑方式,仍 理員額評鑑相關資訊: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多以書面審查,而書面審查加實地訪查之 業建置「員額評鑑服務專區」,登載如相 機關數占比,竟由101年之54.05%降至 關法規、作業流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 107年之16.13%。 ,並公開歷次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主管機 目前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辦理員額評 關員額評鑑之情形,且於113年1月5日函 鑑,除一級評鑑二級機關(人事總處辦理 請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關, )之員額評鑑,已將各次評鑑情形報告上 於網站公布辦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之資訊 網公告之外;其餘各二級機關辦理所屬員 。 額評鑑,歷次評鑑情形報告,竟均未上網 公布,不利監督。 因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重 行檢討員額評鑑作法及成效,於2個月內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司法及法 隨著社會環境變遷、民眾對公部門的期待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使得公部門掌理事務愈趨繁雜,公務人 113100024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員身心壓力加劇,其可能造成的結果是人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 才流失,不利政府人力資源永續發展。 一、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EAP)係一資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督導行政院所屬 整合型方案,各機關均需評估審視機關內 及地方主管機關推動員工協助方案,應敦 部特性,整合及配置相關EAP措施或資源 促各機關更加重視公務員之身心健康及需 據以規劃該組織之最適方案。本總處並透 140 14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求,採取適當方法舒緩公務員壓力及提升 過各項輔導措施,協助並敦促各機關整建 工作與環境適應力,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相關機制。 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二、為督導各機關重視同仁需求及促進心理健 告。 康,本總處除以多元管道連結社區心理衛 生中心等心理健康資源外,並於成效力評 估機制導入憂鬱症及自殺防治等職場心理 健康促進概念,及辦理滿意度調查以瞭解 同仁實際感受,鼓勵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 自我檢視精進EAP機制。此外,本總處亦 藉由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將心理健康 資源導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EAP推動, 由上而下全面性強化公務同仁身心健康, 建立正向求助觀念。未來本總處亦將持續 強化各機關關懷機制及提供相關健康職場 服務作為,落實友善健康之公務職場。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 113400053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一) 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費用4萬7千元。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劇,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提供托育服務成果及員工 行政院於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107至113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綜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辦理 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 情形。 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 二、本總處除定期調查職場托育設施收托情形 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 及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亦持續定 部門員工托育服務,且截至112年6月底止 期追蹤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進度 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 ,以協助公教員工就近於職場獲取育兒相 141 1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為鼓勵各家 關資源並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另亦賡 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 續會同教保服務主管機關協助各機關設置 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俾有效落實 托育設施,提升托育設施辦理成效。 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應定期追蹤招生情形及托育設施 辦理成效,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查法務部矯正署於110年推動「矯正機關 一、本總處前業於113年3月15日以總處組字 制委員會 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並由6所 第11320003873號函將「法務部矯正署社 通過決議 機關(臺北監獄、桃園女子監獄、敦品中 工及心理人力配置」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三十二) 學、臺北看守所、臺北少年觀護所、明德 並副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外役監獄)進行試辦;惟法務部矯正署於 (一)為充實矯正機關戒護、教化與心理及社工 112年陳報「法務部矯正署矯正機關心理 專業處遇人力,行政院101至112年於中 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成效評估報告暨員 央政府預算員額總數減少情況下,核增矯 額增補計畫」後,因部分試辦機關實際執 正機關預算員額,已優予充實其推動業務 行計畫期間未達1年,恐難以推行至其他 所需員額。 矯正機關,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復指 (二)法務部已規劃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 示,試辦計畫將展期至114年底,法務部 ,並將於115年提出試辦成效評估報告, 矯正署並應於115年3月底前擬具成效評估 以評估專輔人力配置與輔導處遇成效之關 報告。 聯性。 鑑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機關 (三)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人力宜由法務部秉員 人力需求,係以業務導向,就重大且社會 額總量管理精神視業務需要予以調配,本 關注之業務範疇,評估其人力是否充足, 總處後續將視法務部評估試辦計畫之成效 適切增給預算員額;而為建構司法矯正心 ,再就其人力配置予以協處。 理社會處遇專業,矯正機關專業人力與收 二、又為充分協助法務部矯正署,經林前政務 容人數比須朝合理範圍調整,並逐步增給 委員萬億於113年3月14日召開「研商矯 矯正機關所需之專業人力,方能落實《監 正機關心理及社工專輔人力需求」會議, 獄行刑法》所定之個別處遇計畫。 決議矯正機關專輔人力得由承攬改為自僱 爰此,於「矯正機關心理社工專輔人 ,並請法務部妥為規劃其薪酬及陞遷等人 力試辦計畫」展期期間,行政院人事行政 事制度,以利提升專輔成效,本總處後續 142 1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總處應給予法務部矯正署充分之協助,包 將再就法務部評估前開試辦計畫之成效予 括但不限於試辦機關增給所需人力、試辦 以協處。 計畫成效量化及質性指標調整等等協助, 期能於試辦計畫完成後,得以確實估算矯 正機關所需心理社工專輔員額,以專業化 司法矯正心理社會處遇。 司法及法 據法務部112年10月2日立法院第10屆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8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 11320003877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議所提書面報告所示,該部檢察機關截至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三) 112年8月底,預算員額計5,272人,尚有 一、為應檢察機關推動司法改革、落實行政院 541人未補實(檢察官101人、檢察事務 重大政策、刑事案件新收件數成長及妥善 官231人、書記官140人、法警及其他輔 處理釋字第785號輪值健康權等,行政院 助人 力69人),缺額率達 10.3% ,相較 於107年至114年同意核增檢察機關預算 108年底預算 員額 4,644 人, 缺額 數 279 員額計1千人,相較同期中央機關預算員 人,缺額率為6%,有成長情形,顯示檢 額總數減少逾2千人,已優予充實檢察人 察機關近年缺額數持續成長,且缺額率仍 力需求。 居高不下。鑑於近年新犯罪類型增加,詐 二、據法務部說明,檢察機關主要人力來源為 騙案件暴增,檢察機關業務負荷更為加重 司法特考,且人員經考試錄取後尚須經4 ,為強化整體檢察機關作業量能,並改善 個月至2年不等之訓練始得分發,爰本總 檢察官工作環境,應加速相關人力甄補作 處建議該部宜持續積極提列考試,併同檢 業。又人事行政總處作為中央政府人事行 討擴大司法官學院容訓量,加速補足人力 政主管機關,應主動積極瞭解各部會人力 ,及評估進用約聘職務代理人輔助業務之 進用情形並確實掌握其員額狀況,請行政 可行性,並研議適度除罪化、工作簡化及 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法務部瞭解檢察機關 減少濫訴相關措施等,俾自制度源頭減輕 缺額及其改善作為,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檢察官工作負擔。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行政院組織改造作業於112年已陸續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15 日以總處組字第 制委員會 完成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農業部、 1132000387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通過決議 環境部、核能安全委員會等組織法三讀審 副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四) 議通過,並經總統公布生效在案;然各部 一、政府機關係採多元化用人,並由機關依業 143 1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會組織法通過雖受到社會各界重大關注, 務性質擇定合理之人力類型,聘僱人員係 期盼這樣的組織調整能因應社經環境變遷 以簽訂契約方式,辦理專門性、技術性, ,提升行政效能,惟行政院組改會不會只 或事務性、簡易性等業務,協力完成國家 是各部會作為擴編的藉口?未來還會不會 事務之人力,113年度中央機關聘僱人數 有增員的計畫?據此,經查107、109、 符合立法院決議要求及相關規定。 111及113年的總員額彙計表之後發現: 二、近年聘用及約僱員額增加主要原因係因部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數雖不斷減少,正式 分新設機關業務具高度專業性,不易透過 職員數也下降許多,但是聘用及約僱人員 國家考試取才,及新設籌備處有階段性人 卻增 多 ;以107年為例,總員額數為 15 力需求;另因應政府重大政策及階段性任 萬 4,389 人 , 其 中 正 式 職 員 人 數 10 萬 務等亦有進用聘僱人力之需要。 5,541人,聘用人員合計為8,190人、約僱 三、行政院(本總處)將賡續於法定員額高限 人員為6,637人;但到了113年總員額數降 內合理進用聘僱人力,並透過定期辦理員 低為13萬8,792人,其中正式職員人數減 額評鑑,滾動檢討現有人員續聘僱之必要 為9萬3,142人,聘用人員增至8,791人、 性,俾達成政府人力資源精實配置之目標 約僱人員增至7,046人。為落實中央政府 。 機關總員額法宗旨,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應就113年各部會及所屬有關「聘 用人員」、「約僱人員」增加之員額,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檢討及改善措施書面報告,以破除行政院 組改有擴編及增員之疑慮。 司法及法 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8條及相關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 1132000387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狀況,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機關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五) 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經查,機關員 一、本總處已於全球資訊網建置「員額評鑑服 額評 鑑 機制自101 年度施行迄今已逾 10 務專區」,登載如相關法規、評鑑作業流 年,各級員額評鑑資訊仍未充分揭露,不 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歷年依總員額 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為透明化機關 法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主管機關(含直屬 員額評鑑資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三級主管機關)員額評鑑之報告,均定期 處應自113年起,於其網站上公布每年度 函送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查,亦同 144 1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部會及所屬之各級員額評鑑報告資訊, 步置於「員額評鑑服務專區」。 以期發揮員額評鑑之效用,提升用人效能 二、本總處業於113年1月5日函請行政院所屬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關,於網站公布辦 會提出書面報告。 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相關資訊,亦透過人 事業務績效考核機制,促請人事機構落實 各機關員額評鑑資訊之公開透明。 司法及法 鑑於112年連續假期多,全年補班日多達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6天引發民怨;惟參考英國Bank Holiday 1133021348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制度,該制度為通常該假日為禮拜一或禮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六) 拜五,其目的是讓民眾得以連3天放假, 一、放假日之增修調整涉及內政部主管之紀念 而非糾結於哪個節日必須放假,該制度係 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且攸關學校教學安排 站在民眾的角度,挑選適合出遊的季節, 、工商企業運作、交通運輸調度及金融結 同時配合學生的寒暑假,讓家長得以帶小 匯股市交易等問題,涉及層面甚廣,本總 孩出遊。為完善彈性調整放假符合民眾需 處業函商內政部等相關主管機關表示意見 求,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酌此制 ,各界對於放假日之增加尚無共識,我國 度,研議修改彈性調整放假處理要點,並 全年放假總日數仍依立法院89年6月30日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修正條文之 出書面報告。 附帶決議維持為115日至116日(含週休 二日)。 二、又考量現行放假之民俗節日及紀念日均蘊 涵特殊意義,以及市場應與國際接軌等理 由,尚不宜彈性調挪其放假日期。審酌英 國與我國國情有別,我國現行放假之民俗 節日由來已久,深具重要歷史文化傳承之 意義,且因依據農民曆而使每年放假日有 所不同;另紀念日係國家發展中重要歷程 ,為辦理紀念、緬懷或舉行國家慶典等活 動之日期,均有其特殊意涵。爰有關彈性 調整放假相關規定,仍須俟各界針對我國 放假日之增修調整凝聚共識後,再行審慎 145 14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研議為宜。 司法及法 依據公務員請假規則,公務員連續服務期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間滿第3年才能有14日的特休假,滿1年至 113302138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第2年起只有7日特休假,然縱然有14日以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案經綜 (三十七) 上的特休假,實際上也很難休滿;根據行 整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的數據,公務人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臺北市政府等機關所 平均大概僅能休10日左右。為保障公務員 提之建議,未來擬朝下列方向研議:一、鼓 勵 特休假權益,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公務人員事先規劃安排休假。二、推 動 業 務 簡 研議各行政機關針對公務人員特休假完全 化及降低工時,讓公務人員有機會實施休假。 休畢之獎勵或鼓勵制度,並於3個月內向 三、審慎研議是否適度調高公務人員應休假1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日以外之國內休假補助費額度之可行性。本總 由公家機關帶頭以身作則,才能改善我國 處未來將持續關注公務人員休假實施情形及蒐 職場環境經常有假不敢休、不能休的特殊 整各界意見,滾動檢討修正現行獎(鼓)勵休 現象。 假機制,以彰顯政府對公務人員相關權益之重 視。 司法及法 鑑於我國近年來生育率偏低,許多家庭不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願意生、不敢生,造成嚴重的少子女化危 113302136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機。然對於敢生、願意生的育兒家庭而言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已 (三十八) ,職場差勤制度是否足夠友善?在公家機 於112年6月1日函頒試辦居家辦公原則,並於 關雖然有彈性上下班時間,但以育兒家庭 112年12月28日函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 為例,則會受限於托嬰、托兒服務時間, 主管機關,試辦居家辦公原則賡續試辦2年( 工作與接送小孩時間經常無法銜接;至於 即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業 是否得以縮短在辦公室時間,將托嬰托兒 將育兒需求納入試辦居家辦公原則,同仁如有 子女接回家後,居家上班時間可否也納入 育兒需求,可向機關提出申請,考量各機關業 工時?為落實政府改善少子女化政策,爰 務屬性均不相同,且差勤係屬各機關內部管理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上開問題, 事項,宜由各機關視業務屬性及需求,自行規 研議如何讓目前彈性工時制度更具彈性, 劃居家辦公常態化辦理方式。另112年行政院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與所屬各機關實施彈性工作機關數為567個( 提出書面報告。 占93.9%),未實施機關數為37個(占6.1%) ,均為四級機關。本總處將於相關場合進行宣 146 1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導,請各機關積極推動彈性工作時間及居家辦 公等友善職場措施。 司法及法 鑑於我國少子女化問題嚴重,已成為國安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0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問題。然而育兒母親在職場上容易受到無 113302131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論是顯性或隱性的歧視與刁難,惟參考外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三十九) 商公司制度,甚至有讓育兒母親有升遷加 一、本總處近年推動育兒職場暨陞遷保障之工 權的福利;因此,若整個社會都鼓勵育兒 作重點包含:建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措施 ,育兒母親不會受到職場的歧視甚至還有 及落實任用遷調及考績權益保障措施。 升遷的保障,才會有更多家庭願意生育子 二、本總處持續改善育兒友善職場及落實育兒 女。為減少育兒母親職場不友善情況,爰 同仁陞遷保障之相關規劃,包含:賡續辦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如何改善育 理及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會同銓 兒職場及加強育兒母親升遷保障,並於3 敘部研議增進育兒同仁陞遷保障措施、持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續推動公務職場性別友善措施等,以建立 面報告。 更加友善之職場環境,讓公務人員兼顧職 場與家庭照顧責任,保障其在職涯發展過 程中均享有公平且合理之陞遷機會。 司法及法 鑑於現代職場通訊軟體發達,居家上班在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科技的輔助下亦非難事,然行政機關仍維 1133021368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持傳統的上下班定時定點打卡制度已不符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已 (四十) 現代職場環境,雖目前公務員有彈性上下 於112年6月1日函頒試辦居家辦公原則,並於 班的制度,但打下班卡回家後繼續加班者 112年12月28日函知各主管機關試辦居家辦公 亦非鮮見,若公務人員有育兒、照顧長輩 原則賡續試辦2年(即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 之需求者,依照現行規定得申請居家上班 12月31日),業將育兒及照顧長輩需求納入, 。為因應現代職場育兒顧長需求,爰要求 考量各機關業務屬性均不相同,且差勤係屬各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行政院各機關制 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各機關已可視業務屬性及 定鼓勵育兒及照顧長輩需求得申請居家上 需求,自行依試辦居家辦公原則規劃居家辦公 班之相關規範,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 常態化辦理方式。本總處將賡續推動居家辦公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並持續運用多元管道宣導並透過人事業務績效 考核等方式鼓勵各主管機關積極推動居家辦公 。 147 1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鑑於屏東明揚國際大火造成4名勇消殉職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綜 字 第 制委員會 ,引發消防員要求組工會為消防同仁爭取 113100051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權益之訴求;然查,東亞國家例如南韓都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一) 已同意消防員組工會,而台灣目前做法則 一、消防員具公務人員身分,其結社權利係依 是消防員可以組公協會,但是不能罷工; 「公務人員協會法」(以下簡稱協會法) 惟參照英國經驗,英國政府開放消防員可 辦理。現行協會法訂有建議、協商、調解 以組工會,但以「反罷工法」來明確規定 及爭議裁決等機制,並明定協會不得罷工 公務員罷工期間必須維持最低基本服務, 及參與政治活動。 作為回應民眾擔心社會癱瘓疑慮的「煞車 二、美國、日本及韓國等國家就公務人員結社 皮」。為回應民意、重視消防員心聲,爰 均訂有專屬法律,尚非與勞工適用相同規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邀集相關部會 範;另基於公共服務之特殊性,對於公務 ,參照南韓及英國經驗,研擬放寬消防員 人員之團體協約權及爭議權,亦多有限縮 可組工會之相關法規,以落實政府照顧消 或禁止。 防員之作為,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 三、消防員與國家為「公法上職務關係」,有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別於勞工與雇主為「私法上勞雇關係」, 其結社權益仍以研修協會法方式為宜。未 來本總處仍將以兼顧公共利益及公務人員 權益為前提,配合相關部會審慎研議,使 消防員得共同籌組特種協會,藉由參與及 協商機制維護其工作權益。 司法及法 鑑於近期公共政策平台有民眾提議實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週休三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也於6 113302138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月底正式回復否決。然從源頭思考,為什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及 (四十二) 麼民眾會想要提議「週休三日」的提案? 勞動部均有辦理工時抽查並透過多元管道宣導 純是因為台灣被稱為「過勞之島」,縱然 ,以降低國人工時等相關配套措施。茲以112 近10年來平均工時略有下降,但這也是國 年1月1日起實施之服勤辦法,已就公務員辦公 際上的趨勢,國際上各國平均每年工時都 時數、休息日數、特殊輪班輪休制度人員服勤 是呈現下降趨勢。經查,我國平均工時雖 時數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等服勤事項,訂有 自2011年2,144小時降至2021年的2,000 框架性規範。本總處 112年已公文通函各主管 小時,但仍排名全世界第4名。為使民眾 機關、分區宣導會、專區網頁及實地訪視等多 148 14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兼顧工作與生活,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 元宣導措施;未來將持續偕同各主管機關透過 總處偕同勞動部研擬如何降低國人的工時 加強宣導與定期檢討,精進各項服勤措施,營 ,以提升國人的幸福度,並於3個月內向 造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近年物價的漲幅很大,尤其疫情過後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薪資更難以追上通貨膨脹速度,故行政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院院會通過自113年1月1日起,現職軍公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三) 教待遇通案將調整4%;同時行政院也已 一、依軍公教人員退撫法律規定,定期退撫( 編列280億元預算,惟目前調薪方案卻不 除)給與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 包含退休軍公教的退休撫卹。為落實政府 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 照顧退休軍公教人員政策,爰建議行政院 5%時,應予調整,其調整比率由考試院 人事行政總處應考量退休(伍)人員退撫 、行政院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府財政與 (除)給與是否可一併配合調整,並於3 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後定之;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面報告。 二、因行政院主計總處113年公布111年至112 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已逾5% ,爰軍公教退撫主管機關業組成專業評估 小組,並於113年1月23日召開會議,經 專業評估小組綜合考量國家經濟環境、政 府財政與退撫基金準備率等3項法定因子 後,決議調整定期退撫(除)給與。【按 :113年軍公教人員定期退撫(除)給與 調整案已於113年3月8日經考試院、行政 院會同核定公告調整4%。】 司法及法 為落實兩性平等政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0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處自110年下半年起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 113302131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貼補助後,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四) 薪人次漸增,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 一、107年至111年間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數 比率仍懸殊。依據人事行政總處統計資料 每年平均介於3,456人至4,111人,其中男 顯示,107至110年度女性申請比率均逾 性申請人數已從107年464人增加為111年 149 1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八 成 , 男 性 申 請 比 例平 均 13.8% , 直 至 708人,成長率為52.59%。 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二成,112年 二、本總處強化宣導留職停薪暨落實性別平等 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二成;因 之精進作為包含:多元宣導性別平等之留 此,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 職停薪及育兒分工、持續推動公務職場性 有縮小,但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 別友善措施。 模式。為改善兩性平等工作,爰要求行政 三、為強化公務人員性平意識、促進育兒分工 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對政府各機關進行多元 觀念、建立友善育兒環境及鼓勵男性公務 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 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本總處將賡續依 性平等政策;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 政府政策方向推動各項育兒友善措施,如 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有涉及人事法制亦將會同銓敘部研議,並 透過活潑多元之方式,加強辦理公務人員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宣導作業。 司法及法 鑑於政府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持續推動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公部門提供托育服務;人事行政總處113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四十五) 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 一、為依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所定期程,落實推 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 動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各項工作重點,及 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經查,人 達成行政院加速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 事總處於111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 策目標,本總處相關具體措施如下: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 (一)定期調查各機關提供托育服務成果及員工 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 子女托育需求作業。 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 (二)按季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之辦理 至 6 歲 ) 需 求 比 率 分 別 為 33.54% 及 情形。 29.21%,調查結果顯示公教子女之托育 二、為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本總處研 服務需求仍高。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提 擬之獎勵措施,除核予各主管機關完成設 升生育率,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置職場托育設施之人事主管行政獎勵,並 研擬獎勵方案,鼓勵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 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公開 施,以解決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並於3個 表揚獲獎機關(構)並給予獎金等獎勵。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另教保服務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下簡 報告。 稱衛福部)及教育部亦訂有相關補助規定 150 15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以鼓勵各機關(構)設置職場托育設施 。 司法及法 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 一、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服勤 制委員會 ,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 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製 通過決議 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亦同步推 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建 (四十六) 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截至8月 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輪班 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會,惟服勤新 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另 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具重要影響, 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殊輪 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行政院人事行 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狀況 政總處應加強擴大對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 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宣 明,另可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 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理差勤,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 二、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 提下,逐步降低加班時數,以落實公務員 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 健康權維護。 線,同日並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 公務同仁(包含輪班輪休人員)參訓率至 少達95%。另113年3至4月間於高雄、臺 北及臺中已辦理3場次宣導說明會(並將 辦理花蓮場次),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 本總處參與各項訓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 相關課程(註:截至6月底前已辦理16班 期,預計9月底前再增加辦理7班期)等多 元管道宣導勤休制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 關勤休管理應注意事項。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人事行政 一、有關職務調整一節:公務人員職務輪調係 制委員會 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合理配置 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規定, 通過決議 組設人力」分支計畫編列224萬7千元,辦 視業務性質及人力運用情形本權責自行規 (四十七) 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 劃辦理。另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 等業務,期建構合理組織結構與人力規模 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訂有「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各機關合作, 務歷練與發展潛能」之評比項目,俾鼓勵 透過職務調整與職技訓練等層面,強化公 各機關配合公務人員知能及專長,施予定 151 1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務人力之在職訓練及技術教育,以利現有 期或非定期之職務調動、互調及輪調,以 公務人力之運用契合現行各項新增或重大 增進同仁多元專業訓練。未來本總處將持 行政業務需要。 續關注公務人員職務調整之相關議題。 二、有關專業訓練一節:專業訓練係由各機關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3項規定, 視其業務所需專業知能,本權責自行規劃 辦理。又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在年度 容訓量內,每年提供各機關委託辦理訓練 ,藉由訓練資源共享,協助各機關推動專 業知能培訓業務,提升所屬公務人員專業 知能。 司法及法 機關員額評鑑機制自101年度施行迄今已 一、113年員額評鑑已擴大辦理實地訪視:為 制委員會 逾10年,於辦理方式、人員處理與資訊透 瞭解「當前政府重要政策業務區塊」機關 通過決議 明化等層面仍有精進之處,行政院人事行 之業務分工、作業流程、人力運用實際情 (四十八) 政總處應衡酌機關業務與組織調整狀況, 形等,行政院113年辦理員額評鑑已納入 評鑑適度增加辦理實地訪查,且應充分發 部分所屬三、四級機關並規劃辦理實地訪 揮合理人員配置與汰弱留強功能,以提升 視,亦藉由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機制,請人 用人效能,另各級評鑑資訊允宜充分揭露 事主管協助機關首長於113年員額評鑑作 ,以利透明化政府與社會監督,期積極發 業時,除書面資料審查外亦適度兼採實地 揮員額評鑑之效用。 訪視。 二、已促請行政院所屬機關及院外機關公布辦 理員額評鑑相關資訊:本總處全球資訊網 業建置「員額評鑑服務專區」,登載如相 關法規、作業流程及評鑑資料格式等內容 ,並依立法院102年10月2日第8屆第4會 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4次全體委員會議 決議,公開歷次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主管 機關員額評鑑之情形。另已於113年1月5 日函請行政院所屬中央主管機關及院外機 關,於網站公布辦理所屬機關員額評鑑之 152 1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訊,以利各界瞭解知悉各級機關辦理員 額評鑑之結果。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依據「我國少子女化 一、為落實行政院「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制委員會 對策計畫(107至113年)」,辦理設置 (107年至113年)」擴大公部門員工托 通過決議 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 育服務之執行策略,本總處除辦理托育 (四十九) 112年6月底止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 需求調查及協助各機關評估增設職場托 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 育設施方式辦理外,為配合加速推動公 ,衡酌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仍殷,除增加機 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亦請各機關 關設置托育設施外,應鼓勵各家托育設施 全面盤點設置場地,由教育部及衛福部 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 協助勘查、經費補助與後續相關設置事 更完善之托育服務,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 宜,本總處並定期追蹤各機關辦理進度 服務之政策目標。 。 二、本總處業於111年起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 托育設施評比作業,對於推動情形優良 之機關給與團體獎金等獎勵,且公告優 良案例分享成功辦理經驗,對各機關設 置托育設施之示範效果有所助益。 司法及法 113年度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於「公教人員 為鼓勵男性公務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落實 制委員會 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項下「公教人 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之精神,本總處除將持 通過決議 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 續透過各類訓練班期積極宣導公務人員育嬰留 (五十) 編列2億1,216萬元,與112年度預算同, 職停薪規定外,已於112年12月22日邀請具育 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 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男性公務同仁分享申請育嬰 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 留職停薪心得,並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 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工作 薪大哉問」短片,於113年3月11日通函各機 之分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多元宣導 關加強宣導。上開宣導短片已置於本總處全球 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性平 資訊網,供各機關及公務同仁參考運用。 等政策。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8000019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編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30萬元,俟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153 15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五十一)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後,始得動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 一、近年因應警察、移民等特殊輪班輪休機關 執行業(勤)務需要,行政院已陸續核增 預算員額,惟機關人力需求宜優先透過業 務簡化、改善流程及善用數位科技方式源 頭解決,否則單純人力補充將永遠不及人 力缺口膨脹速度。 二、又考量警察預算員額採總量管理,各地警 察機關警力缺口宜由主管機關內政部警政 署於警察員額總量內,協助警察機關依當 前執法重點妥適調整警力配置。而移民署 人力缺口,則須由內政部督導該署自執法 政策、業務流程及人力運用管理檢討改善 。本總處同時透過實地訪視瞭解部分第一 線機關實務運作,並提出具體建議,改善 機關整體人力運用及行政效能,亦適時協 助機關檢討過渡期間所需人力。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8000019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編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30萬元,俟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五十二)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過,決議准予動支,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後,始得動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消防署主責規劃、協調、指揮及督導全國消 防機關執行任務,至個案勤務規劃、組織編制 、人力配置及員額增補,主要係由地方消防機 關推動及執行。又為面對未來多面向與複合性 災害,在中央消防機關組織編制部分,經消防 署配合行政院組改並審酌組織現況、組織層級 154 1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與員額規模相當機關間之衡平性、該署資源統 合調度及業務推動需求等,規劃所需組設及職 務,包含整合業務性質相近或具關聯性之組設 、增置相關副主管職務襄助主管處理新興繁雜 之任務,並置2位副署長按業務屬性、勤(業 )務運作及法規配合程度等關聯性因素分工, 督辦各組室業務,行政院均予尊重,以確保消 防勤(業)務推動順遂。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 11380000196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列1億9,672萬3千元,凍結20萬元,於3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五十三)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為有效落實公部門職場性騷擾防治責任,本 總處前經邀集銓敘部、保訓會、勞動部、衛福 部及相關部會人事機構等組成工作圈,自112 年10月起共召開3次會議研商公部門性騷擾案 件申訴處理參考指引,並於113年1月3日邀集 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召開會議討論後,訂定 「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 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於113年3月7 日通函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參考 ,並責成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關確實依法檢 討修正內部性騷擾防治規範。另並透過「加強 性騷擾防治相關宣導並提升觸及率」及「落實 機關性騷擾防治考核機制」等配套措施,以強 化公部門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優化友善職場 環境。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23 日 以 總 處 主 字 第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 11380000197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155 15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編列149萬元, 知相關委員,經該院於113年3月27日審查通 (五十四) 凍結7萬5千元,俟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 過,決議准予備查,於4月23日以台立院議字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第1130701141號函復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 一、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攸關國家總資源分配 及各類人員待遇衡平,為期強化軍公教員 工待遇之審議功能,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於88年間簽奉行政院核准成立軍公教員工 待遇審議委員會,其任務之一為審議軍公 教員工年度待遇調整事宜,審議意見係做 為行政院作成政策決定之參考,屬政策決 策過程中之諮詢性質。該委員會成員亦已 兼顧多元性及代表性,公教人員團體如有 相關建議,除可透過其主管機關代表於會 中反映,自111年起亦於軍公教員工通案 待遇調整案提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審議前會同教育部邀請相關公教團體代表 辦理座談會,廣納公教團體意見。 二、另有關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機制,本總處 未來將朝法制化方向規劃,並已依中央行 政機關法制作業規定,就政府機關人員年 度通案待遇調整機制,研擬相關草案條文 ,刻正徵詢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相關 團體之意見。至有關納入軍公教團體代表 之建議,將併同上開草案研議。 司法及法 有鑑於行政院為改善公部門「假派遣、真 本總處業於 113 年 3 月 15 日以總處組字第 制委員會 僱傭,成為低薪推手」之不合理現象,業 11320003873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通過決議 於107年7月18日核定「行政院暨所屬機 副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五) 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 一、行政院於 107 年 7 月 18 日函訂定「行政 並依各機關檢討結果,原運用派遣人員約 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 156 15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七成五,改為政府自僱人力,其餘二成五 施計畫」時,基於權責尊重,係將該計畫 改以勞務承攬或停止繼續運用。 副知行政院外機關及各地方政府,並鼓勵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公部門派 其積極參考辦理。嗣經本總處統計,行政 遣人力歸零達成情形(並提供中央政府近 院所屬中央機關(含公立學校、國營事業 5年各種非典人力運用比較表),並就上 )、行政院外機關及各地方政府所填報之 開政策擴大實施至公立醫院、學校及相關 用人情形,自 110 年起均已不再運用勞 事業機構之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於3個 動派遣,達成公部門派遣歸零目標。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二、行政院零派遣政策之推動,係為強化勞動 報告。 權益之保障,透過各機關依業務性質檢討 ,據以調整由適切之人力類型辦理,並帶 動行政院外機關及地方政府參考辦理,達 成公部門派遣歸零目標。未來本總處仍將 協助各機關合理運用多元人力,並持續配 合勞動部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 強化多元人力勞動權益保障措施。 司法及法 依據行政院組織法第4條及原住民族委員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行政院設下列各 113200058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委員會:……七、原住民族委員會……」及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六) 「行政院為統合原住民族政策……特設原 一、面對業務衍生之人力需求,建議原住民族 住民族委員會」,依上揭規定,原住民族 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秉員額總量管 委員會為原住民族政策統合機關,合先敘 理及移緩濟急精神,優先檢討運用既有員 明。 額支應,並思考運用數位工具,減輕同仁 惟依實務現況,原住民族委員會除政 作業負擔,提升施政品質。 策整合性質外,尚有政策執行「部」之性 二、查原民會103年3月26日改制迄今,行政 質,如原住民族委員會尚需掌管治理原住 院為應該會業務實需,已陸續核增職員及 民族土地之業務。就目前土地業務而言, 聘用預算員額共計58人,包含辦理原住民 農業部身為第一大土地管理機關,不含派 族土地管理與轉型正義等業務所需人力; 遣人力,每人平均管理702公頃土地;財 另因應該會於112年資通安全責任等級經 政部國有財產署身為第三大土地管理機關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核定為B ,不含派遣人力,每人平均管理107公頃 級機關,為強化其資安防護量能,經行政 157 15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土地;而原住民族委員會身為第二大管理 院考量於該會現有資安委外人力2人下, 機關,每人平均管理卻高達10,833公頃土 核增職員預算員額1人。 地,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在各部會人事 三、行政院已建議原民會優先就人員流動等問 檢討方面,未就此不合理之現象予以改正 題,研議因應或改善措施,並視整體施政 。 方向及重要業務推動情形配置核心人力, 依憲法第7條揭櫫之平等原則,並非 將未涉公權力行使之業務運用委外方式或 指絕對、機械之形式上平等,而係保障人 由約用人員辦理,俾合理精實用人,又如 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立法機關基 透過業務檢討及人力充分運用後,仍有人 於憲法之價值體系及立法目的,自得斟酌 力不足情形時,得循程序函報行政院請增 規範事務性質之差異而為合理之區別對待 員額,本總處將視其用人需求核實審議。 。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未能於相關會議 清楚說明同性質之單位如:內政部地政司 與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業務之區別 或差異性,卻有非依事務性質差異之不合 理之區別對待,又112年度將三讀通過的 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條例草案,勢必再 增加相關業務,亟需相對應人力支應。爰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考量原住民族委員 會人力的困境,研議原住民族委員會人力 合理化方案,視其需求主動協調並協助解 決原住民族委員會業務人力(含資訊室與 法制單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第2目「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 1133021348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人事行政綜合規劃」編列299萬7千元,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七)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加強擴大就服勤新 一、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服勤 制之宣導與說明。 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製 經 查 因 應 公 務 員 服 務 法 第 12 條 自 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建 112年起施行,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 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輪班 158 15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 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另 法」亦同步推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殊輪 112年截至8月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 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狀況 會,惟服勤新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 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宣 具重要影響,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 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該總處應加強擴大對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 二、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 明。另可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 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 理差勤,於維持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 線,同日並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 提下,逐步降低加班時數,並會同各該人 公務同仁參訓率至少達95%。另113年3至 員主管機關透過宣導實地訪視,瞭解基層 4月間於高雄、臺北及臺中已辦理3場次宣 意見及機關業務執行困難,給予必要協助 導說明會(並將辦理花蓮場次),亦透過 ,俾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請行政院人 人事主管會報、本總處參與各項訓練活動 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中納入服勤辦法相關課程(註:截至6月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底前已辦理16班期,預計9月底前再增加 辦理7班期)等多元管道宣導勤休制度之 內涵,並提醒各機關勤休管理應注意事項 。 三、本總處已於113年4月赴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辦立勤休管理實地訪視,並預計於113年 下半年度另辦理5場次實地訪視,以瞭解 基層意見及機關勤休管理所遭遇問題,協 助機關落實勤休制度。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業務職掌,掌理中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央機關組織與員額評鑑研析及推動,並定 1132000387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期辦理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員額評鑑,以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五十八) 瞭解各機關內部單位間職掌分工、人力配 一、為充實矯正機關戒護、教化與心理及社工 置及工作流程等,進而使各機關業務與人 專業處遇人力,行政院101至112年於中 力配置更趨合理精實。 央政府預算員額總數減少情況下,核增矯 惟現行法務部矯正署之教誨師、社工 正機關預算員額,已優予充實其推動業務 及心理師與收容人人數之比例近1:300 所需員額。 159 1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至1:400,更甚者社工及心理師之聘用以 二、法務部已規劃心理社工專輔人力試辦計畫 勞務承攬為主,若要貫徹處遇制度之實施 ,並將於115年提出試辦成效評估報告以 ,應培育長期深耕之人才,方能澈底理解 評估專輔人力配置與輔導處遇成效之關聯 矯正機關處遇制度之長遠規劃與實際影響 性。又為避免心理社工人力分配於單一矯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妥適審查各機關 正機關而無法提升工作經驗、強化跨系統 員額配置,平衡機關所需人力,落實處遇 溝通與合作等,本總處已建議法務部再擇 計畫所需員額,達成社會安全網之重要一 定部分地區之矯正機關,採區域統籌人力 步。 方式辦理並評估所需員額。 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法務部矯 三、矯正機關心理及社工人力宜由法務部秉中 正署社工及心理人力配置」於3個月內向 央政機關總員額法總量管理精神視業務需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要予以調配。另鑑於該部所屬矯正機關心 理及社工人力得以勞務承攬方式運用外部 專業人員,或結合機關正式人力共同辦理 ,本總處後續將視法務部評估前開試辦計 畫之成效,再就其人力配置予以協處。 司法及法 我國已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1130010968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CRPD)及其一般性意見書在我國有法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已 (五十九) 之效力。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 函商並綜整司法院、銓敘部及教育部等機關就 CRPD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的規定。 公部門合理調整請求權相關事項研析意見,以 根據CRPD,締約國負有調整身心障礙者 現行政府機關對於所屬身心障礙同仁有其個別 所處結構性不利地位之積極作為義務,包 化之積極義務,無論於法制面及實務面均已有 括 提 供 合 理 調 整 ( reasonable 所依循,且因各機關個案情形不盡相同,爰機 accommodation),禁止基於身心障礙 關如何將合理調整之精神運用於個案為其重點 之各種形式就業歧視,確保障礙者享有於 。本總處將持續營造身心障礙公務同仁友善職 開放、融合與無障礙之工作環境中與其他 場環境,及綜整各項友善資源等措施,以協助 人平等之工作權利之義務。惟查,雖然 機關實務運用,並賡續辦理宣導說明會,使各 CRPD初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機關能更加瞭解如何落實運用合理調整及友善 就已經建議,將合理調整原則納入各項國 職場資源,照護身心障礙人員權益。 家法規,並確保法律規定拒絕合理調整即 160 1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構成歧視,且公私部門均一致適用,但就 政府人事法規觀之,顯仍無就合理調整之 請求、程序及處理設有適足規範。由於機 關(構)、學校未受適當規範,現已發生 數起違反身權公約,造成公教人員工作權 益受損之情事。 以112年作成之最高行政法院111年 度上字第520號判決為例,該判決明言「 當身心障礙者提出合理調整的要求,或當 義務承擔者知悉身心障礙者有合理調整需 求時,合理調整義務即發生,義務承擔者 即應展開協商對話程序」,並判決未開啟 協商對話程序之機關敗訴。 政府是就業市場當中一個重要的雇主 ,且因為政府具有在立法與執法上的權威 地位,其自身對CRPD之遵循,對CRPD 之落實具有特殊社會意義。但現在CRPD 第二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已指 出,行政院持續且明顯地未能向立法院提 出適當保護免受歧視的平等立法,包括在 就業以及所有商品和服務的提供方面,明 確規定拒絕提供合理調整將構成非法歧視 。為促進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爰請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會同銓敘部、教育部、司 法院等管有人事法規之相關單位,並邀集 身心障礙權益團體、專家學者,就「如何 保障於公部門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之合理調 整請求權」進行共同研議,並於6個月內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61 16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4 月 17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2000585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項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 千元。經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自99 一、中央機關員額管理部分,本總處向依業務 年4月1日起施行後,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 消長於法定員額高限內彈性增減人力,另 數業有精簡,110年度規模為近年新低, 針對中央機關專案請增人力,係透過瞭解 惟之後漸為增長,尤其因應重大政策需要 機關作業流程、員額組成等,促使機關優 而增加人力數迅攀升,而減列已出缺超額 化整體人力運用及要求主管機關優先於員 預算缺額與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 額總量內調配機關間人力配置。 數呈減少態勢;另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 二、至地方機關員額管理,係由各地方政府於 業務加重,惟未增加地方人力。行政院人 編制員額總數範圍內彈性調配員額。另為 事行政總處應注意中央及地方人事管理策 避免影響地方政府人力運用,行政院前核 略,並與各機關合作推動公務人力之職務 定「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計畫 輪調與專業訓練,以提高人力運用彈性與 或措施涉及地方機關員額配置事宜處理原 效能。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 則」,並通函要求中央機關業務交由地方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政府協力者,應尊重地方自治,避免直接 要求地方政府增加組織或員額,及善用跨 域整合或系統串接加強雙方溝通及協調機 制。 三、未來本總處將持續透過精進員額評鑑機制 ,強化機關組織、業務與人力契合度,另 亦將協助機關強化人員專業職能、落實職 務輪調,以提升人力運用效能。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掌理軍公教員工俸薪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5 日 以 總 處 組 字 第 制委員會 給通案調整之規劃及擬議,配合國家整體 1132000387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發展及總體資源合理配置,研提軍公教員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一) 工年度待遇通案調整之政策性建議。經查 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以下簡稱任用法)第 ,考試院於112年8月決議通過同意直轄市 6 條規定,職務列等表,依職責程度、業 、縣(市)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 務性質及機關層次,由考試院定之。必要 10人以上的戶政事務所及其他編制員額4 時,得由銓敘部會商相關機關後擬訂,報 162 1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以上的機關,首長職務調高為薦任第八 請考試院核定。是以,各機關職務列等係 職等至第九職等,戶政事務所秘書則調高 屬考試院(銓敘部)權責。又不同層級機 為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關所適用之職務列等表別不同,致所置職 然現今我國行政與立法機構均已調整 務之列等亦有所差距,目前各鄉(鎮、市 為對等職稱與職等之平行機關,唯獨各鄉 )民代表會秘書之職務列等,係依「戊、 (鎮、市)民代表會秘書職等為薦任第七 地方立法機關職務列等表之三」規定,列 至八職等,低於鄉(鎮、市)公所主任秘 薦任第 7 職等至第 8 職等;各鄉(鎮、市 書職等之薦任第八至九職等,實有損各代 )公所主任秘書之職務列等,則係依「丁 表會秘書之士氣,亦不符合機關對等原則 、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六」規定,列薦 。 任第 8 職等至第 9 職等。 爰此,請銓敘部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 二、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近年已於 107 年、112 總處與財政部、行政院主計總處等單位評 年 2 度通盤調整,又鄉(鎮、市)民代表 估財務負擔,並針對代表會秘書之法制變 會與鄉(鎮、市)公所角色定位、業務職 更與相對應之職務列等衡平性、公平性、 掌、組織規模尚屬有別,爰鄉(鎮、市) 合理性進行評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民代表會所置秘書之列等,是否調整與鄉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鎮、市)公所主任秘書對等,應依任用 出相關書面報告。 法第 6 條規定,以及考試院決議就財務面 、列等調整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等因 素充分考量審慎評估。 三、銓敘部與本總處於 109 年間已組成「組織 編制相關議題工作圈」,並採分階段方式 檢討地方機關職務列等調整範圍,該部已 將各鄉(鎮、市)民代表會秘書列等調整 建議錄案納入工作圈研議,本總處將持續 配合該部規劃期程檢討。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17 日 以 總 處 資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500001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項下新增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經費762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 (六十二) 萬元。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未具體說 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分支計畫係配合數位 明是否應符合何項國際標準驗證,如何強 部之「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 163 16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化資料傳輸來達到個資之保護。請行政院 平臺建置計畫」辦理,該計畫符合ISO 27001 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 資訊安全管理、ISO 27701隱私資訊管理系統 法制委員會提出預算執行書面報告。 、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規範等國際標準要求, 本總處相關作業亦符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 級辦法」之A級機關作業規範及安全防護標準 。 司法及法 近年來,接受特殊教育之學生人數逐年上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升 , 為 落 實 「 身 心 障 礙 者 權 利 公 約 ( 1134000531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CRPD)」所強調之融合教育與提升對特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三) 教學生的照顧及協助,加強對特殊教育老 一、行政院81年4月20日函規定略以,公立中 師的支持與協助,至關重要。 小學實際擔任特殊班(學校)之合格特教 然而,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 專任教師,特殊教育(以下簡稱特教)津 教育產業總工會共同指出,中小學教師特 貼為每月1,800元,未修特教學分者月支 殊 教 育 職 務 加 給 , 自 民 國 81 年 調 整 為 600元。嗣配合教師待遇條例於104年12 1,800元後,至今已凍漲32年;於此同時 月27日施行,特教津貼法制化後稱為特教 ,無論基本工資、物價均持續上漲,且特 職務加給,支給數額維持不變。 教老師業務亦日趨繁重,特教職務加給實 二、有關特教職務加給支給數額之調整,後續 有檢討調升之必要。 將請教育部本教育主管機關立場,就支給 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學品質、維護並保 數額與各地方政府研商獲致共識後,函報 障特殊教育老師權益,爰請行政院人事行 行政院核議。 政總處會同教育部,參酌特殊教育教師團 體意見,研議提升特殊教育職務加給,並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據基層教師團體反應,軍公教人員之薪資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調整是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11340005313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討論後、再交由行政院院長決定;然而,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四) 該委員會之委員組成僅包含中央政府相關 一、我國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業建立制度化 部會與地方政府之代表,未有基層公教警 運作機制,由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 消代表,實不利基層反應實際需求。議決 衡酌相關社經指標及政府財政狀況等因素 164 16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每年基本工資調幅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 進行綜合評估後提出建議,再由行政院做 會」,即包含勞方代表,以反映基層勞工 最後政策決定,又公教人員團體如有相關 需求。 建議,可透過上開委員會主管機關之代表 參考實際數字,基本工資自民國100 反映,已提供表達意見管道。另為多方瞭 年 的 1 萬 7,880 元 調 升 至 113 年 的 2 萬 解公教團體對於年度待遇調整議題之意見 7,470元、成長53.6%;而就民間企業平 ,自111年起亦於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均薪資部分,亦從100年的4萬5,961元提 員會審議前,會同教育部邀請相關公教團 升至110年的5萬5,792元,成長21.39%。 體代表召開會議蒐集相關建議,以強化基 而軍公教部分,僅於107年調升3%、111 層人員發聲管道。 年調升4%、113年調升4%,調幅相對落 二、另有關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機制,本總處 後、亦恐跟不上物價上漲之情形。 未來將朝法制化方向規劃,並已依中央行 為完善軍公教調薪制度,行政院人事 政機關法制作業規定,就政府機關人員年 行政總處應研議「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 度通案待遇調整機制,研擬相關草案條文 員會」納入基層公教警消代表之可行性, ,刻正徵詢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相關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團體之意見。至納入軍公教團體代表之建 提出書面報告。 議,將併同上開草案研議。 司法及法 政府業務多年來不斷膨脹,政府編制員額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卻沒有因此增加,用有限人力去做超量業 1134000531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務的結果必然導致超時工作;而政府機關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五) 往往發不出加班費,卻逼迫基層公務員超 一、公務人員之加班費支給,需衡酌整體人事 時免費加班來完成更多工作,這樣「人力 管理制度及所需增加各級政府財政負擔等 加免錢、業務無上限」的情況不斷惡化。 因素通盤審慎考量。又每人支給加班費時 目前《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仍保留加 數規定,係基於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 班換嘉獎的制度,《各機關加班支給辦法 有關維護公務人員健康權之意旨。但應機 》中不但沒有加班加成制度,也未納入經 關處理重大專案業務等實務需要,得經核 常性薪資作為加班費基數,更設有外勤警 准支給專案加班費,即不受支給時數之限 消人員超勤加班費1萬9,000元及一般公務 制。 員20小時加班費之上限。主管機關實不應 二、至超勤加班費上限之調整,涉及政府財政 訂定內部行政規章架空公務人員保障法, 資源分配及地方政府財政負擔,且需綜合 以行政獎勵或其他名目之銅板報酬來犧牲 考量勤務安排、加班補償方式、整體外勤 165 16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公務人員勞動權益。延長工作時間,係加 警消人力增補及運用等因素,內政部未來 劇勞累程度,是政府機關缺乏人力所不得 將視新勤休措施實施情形適時檢討。 不之作為,更應從寬給予相應的報酬。爰 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有關加班補償規定 此,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照勞動相 ,應以加班費及補休假為原則,僅因公務 關法令,積極研議加班費加成、全薪計算 不能補休且機關預算不足之前提下,機關 制度、廢除警消1萬9,000元及一般公務員 始能使用行政獎勵予以補償,本總處將持 20小時加班費上限,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 續透過多元管道宣導勤休新制。又為維持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以維 全國公務人員衡平及各級政府財政負擔之 公務人員權益。 考量,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班費規定仍應一 體適用。 司法及法 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相關工時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1 月 31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新制上路後,行政機關仍有各種態樣違法 1133021380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之情事,基層公務人員敢怒不敢言。爰此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六十六)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參照勞動 一、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及服勤辦法業訂定公 相關法令,設置基層公務員檢舉制度,並 務人員服勤時數之合理上限、服勤與休假 實際調查基層所反映之機關違法狀況,以 之頻率、服勤日中連續休息最低時數等規 季為單位公布申訴調查結果,同時會同銓 範,行政院所屬各機關自不能違反上開解 敘部研擬違法時相關處理機制等之可行性 釋意旨及法令。又差勤管理係屬機關內部 ,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管理措施,公務員如認有侵害權益之情形 會提出書面報告。 ,得向相關權責機關陳情,並得依公務人 員保障法相關規定循既有管道提起救濟, 各主管機關就所屬機關(構)勤休管理違 失行為,得本權責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懲 處,是現行機制已提供公務員明確之救濟 管道及機關違反規定時之處置方式。 二、為確保各機關落實勤休新制規範,本總處 113年賡續以正向、積極方式,督促各主 管機關以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並以工時統 計分析、抽查等方式,定期檢討所屬機關 (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亦要求工時偏 166 16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高之特殊輪班輪休人員主管機關公開並持 續更新工時相關資訊,以利各界瞭解勤休 制度之推動情形。 司法及法 因應公務員服務法第12條自112年起施行 一、本總處於112年通函各主管機關落實服勤 制委員會 ,配套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 新制、分區舉辦服勤辦法宣導說明會、製 通過決議 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亦同步推 作服勤辦法相關事項Q&A並持續更新、建 (六十七) 行。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2年截至8月 置公務員勤休新制專區網頁、函請各輪班 底止陸續辦理6場宣導說明會,惟服勤新 輪休人員主管機關落實服勤新制管理,另 制對全國公務人員差勤管理具重要影響, 於112年9月間擇定4個工時較高之特殊輪 尤其是特殊輪班輪休人員,應加強擴大對 班輪休機關,偕同其主管機關就勤休狀況 該等人員之宣導與說明,另可協助各機關 進行實地訪視,透過與基層同仁座談,宣 積極運用人事系統管理差勤,於維持行政 導勤休制度之法制觀念。 效率及服務品質之前提下,逐步降低加班 二、為精進宣導媒介,本總處113年自製勤休 時數,以落實公務員健康權維護。 制度宣導數位課程,已於113年3月28日上 線,同日並通函責成各主管機關要求所屬 公務同仁(包含輪班輪休人員)參訓率至 少達95%。另113年3至4月間於高雄、臺 北及臺中已辦理3場次宣導說明會(並將 辦理花蓮場次),亦透過人事主管會報、 本總處參與各項訓練活動中納入服勤辦法 相關課程(註:截至6月底前已辦理16班 期,預計9月底前再增加辦理7班期)等多 元管道宣導勤休制度之內涵,並提醒各機 關勤休管理應注意事項。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一、有關職務調整一節:公務人員職務輪調係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 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3條規定, 通過決議 下「合理配置組設人力」編列224萬7千元 視業務性質及人力運用情形本權責自行規 (六十八) ,辦理審議及控管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 劃辦理。另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 員額等業務,期建構合理組織結構與人力 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訂有「職 規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與各機關合 務歷練與發展潛能」之評比項目,俾鼓勵 167 16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作,透過職務調整與職技訓練等層面,強 各機關配合公務人員知能及專長,施予定 化公務人力之在職訓練及技術教育,以利 期或非定期之職務調動、互調及輪調,以 現有公務人力之運用契合現行各項新增或 增進同仁多元專業訓練。未來本總處將持 重大行政業務需要。 續關注公務人員職務調整之相關議題。 二、有關專業訓練一節:專業訓練係由各機關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2條第3項規定, 視其業務所需專業知能,本權責自行規劃 辦理。又本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在年度 容訓量內,每年提供各機關委託辦理訓練 ,藉由訓練資源共享,協助各機關推動專 業知能培訓業務,提升所屬公務人員專業 知能。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8 為鼓勵男性公務同仁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落實 制委員會 目「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雙親共同擔負育嬰責任之精神,本總處除將持 通過決議 項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 續透過各類訓練班期積極宣導公務人員育嬰留 (六十九) 助」編列2億1,216萬元,與112年度預算 職停薪規定外,已於112年12月22日邀請具育 同,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 嬰留職停薪經驗之男性公務同仁分享申請育嬰 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 留職停薪心得,並製作「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 職停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 薪大哉問」短片,於113年3月11日通函各機 工作之分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多元 關加強宣導。上開宣導短片已置於本總處全球 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以落實兩 資訊網,供各機關及公務同仁參考運用。 性平等政策。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2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5 月 23 日 以 總 處 培 字 第 制委員會 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 1133023822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列1億9,672萬3千元。臺版Me Too風暴席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本總處業 (七十) 捲,立法院前經第10屆第7會期修正性平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相關規定, 三法,其中對雇主知悉性騷擾後之糾正補 就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職場性騷擾事件之處理 救義務,有結構性之更迭。惟徒法不足以 訂有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 自行,性騷被害者最大的困境,為求助時 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並提供相關書 明示暗示之不友善氣氛,因此申訴時能對 表範本。又被害人對於行為人所受懲處輕重不 168 16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被害者之需求(即雇主能提供之幫助), 服,得於考績委員會上陳述意見時充分表達, 有系統性方式處理不致吃案,當對提升性 故應不致減損其主張。本總處將持續瞭解機關 別正義非常關鍵。各部會宜有下列配合: 實務運作情形,適時滾動調整修正上開指引內 (1)設計申訴表單時,明確就被害者主張懲 容及相關書表範本提供各機關參考,以強化公 處輕重、主張何種糾正補救措施-如調職 部門職場性騷擾防治機制,落實保護被害人權 、慰問金、公傷假、員工協助方案等,有 益,型塑性別友善職場環境。 具體欄位供填寫、勾選,並就此提供申訴 人書面或口頭陳述意見機會(衛生福利部 、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前 述表單內填寫之糾正補救措施,性質上視 為對機關申請一定之行為,並明定於相關 規定(勞動部),(3)申訴人不服機關處理 ,提出後續救濟時,針對性騷擾是否成立 、加害人懲處、涉及行政處分或事實行為 之雇主糾正補救義務(即前述視同申請) ,在程序上給予友善協助,避免同一件事 歷經諸多不同流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爰要求動支本項經費時,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在權責範圍內,就案揭事 宜加以辦理,將性騷申訴中加害人懲處與 被害人請求糾正之補救,程序面儘可能整 合,並於113年6月底前向立法院司法及法 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歲出預算第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 11340005314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編列1億9,672萬3千元。鑑於行政院核定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有關約僱 (七十一) 113年1月1日軍公教加薪4%,然而有若干 人員及駐外機構雇員(甲)類人員之薪點折合 非編制人員,並未包含其中,而可能出現 率及薪俸,行政院均核定113年1月1日加薪, 「調薪孤兒」。經查,111年軍公教調薪 至其餘人員亦經相關主管機關如國家科學及技 時,立法院110年11月30日曾通過臨時提 術委員會、外交部及法務部等研議調整,所需 169 16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案,就此問題請行政院研議處理,請政府 經費應可由各機關於原編預算內自行調整支應 至少注意約僱人員、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 ,至未來各年度經費需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將 計畫專任助理人員、駐外機構雇員(甲、 視各機關實際狀況及政府整體財務收支情形予 乙)類,提案均要求一併調升。另外,各 以協助。 地方檢察署觀護佐理員目前以臨時人員進 用,若無特別處理,亦無法同步調升。綜 上,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比照上次處理 模式,至少就上述4類人員,避免其淪為 調薪孤兒,與相關機關會商,妥為研議處 理。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案旨,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根據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第4條規定 本 總 處 業 於 113 年 3 月 18 日 以 總 處 給 字 第 制委員會 ,總統及副總統之月俸,可經由「公務人 11340005311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副 通過決議 員俸額表」按月俸點數計算得知。同條例 知相關委員在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七十二) 第5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政務加給數 一、依「總統副總統待遇支給條例」第3條及 額,由行政院定之。 第5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待遇,分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現有公開「歷年 月俸、政務加給,均以月計之;政務加給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其中包 數額,由行政院定之。 含政務人員給與表、公務人員主管職務加 二、配合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4%,總 給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等項目,惟總 統及副總統政務加給數額業經行政院核定 統及副總統之政務加給則無相關資訊得以 , 自 113 年 1 月 1 日 起 總 統 政 務 加 給 為 參閱。 172,170元,副總統為132,470元,並依立 為促進資訊透明公開,爰要求行政院 法院決議將「總統、副總統政務加給數額 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公開總統副總統 表」公告於本總處全球資訊網「業務Q&A 之政務加給表於官方網站,並向立法院司 」之「待遇加給」項下。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70 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