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目次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8 二、主要表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權利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2.租金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3.廢舊物資售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4.其他雜項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 17 2.訓練輔導及研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8 - 24 3.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5 4.第一預備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6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8 - 29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 . . . . . . . . . . . . . . . 30 - 31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2 - 33 (六)人事費彙計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5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6 - 37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9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0 - 41 (十)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 (十一)捐助經費分析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4 - 45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 . . . . . . . . . . . . . . . . . 47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8 - 49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 . . . . . 50 - 51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 . . . . . . . . . 52 - 53 (十六)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55 (十七)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 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 . . 56 - 93 一、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之執行。 2、行政院重要政策及法令研習之執行。 3、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 4、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數位學習及終身學習之執行。 5、國內外訓練發展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 6、公務人力資源管理及發展之研究。 7、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訓練之諮詢及輔導。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學院依法置院長 1 人,綜理全學院事務,並置副院長 2 人襄助之,下設 各組室分掌業務如下: 1、綜合規劃組:掌理本學院年度訓練實施計畫之擬議及訓練成果之彙編、 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需求調查、講座遴聘與資料庫 建置運用及訓練評估、國內外訓練機關(構)、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 流合作之規劃及執行、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之研發及結合專家學者 進行策略發展研究、本學院設施營運與學員服務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管 理、本學院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其他有關訓練業務之綜合規劃事項。 2、培育發展組: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之在職培 訓、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之培訓、 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初任主管訓練之執行、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 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力培訓發展制度之執行、其他有關行政院所屬機關 及地方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育發展之執行事項。 3、專業訓練組:掌理行政院重要政策與法令講習之規劃及執行、行政院所 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及人事人員訓練之執行、訓練技術、方法與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教材之研究及推廣、學員輔導、資料庫之研究、運用及執行、行政院所 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訓練之輔導、諮詢、規劃及接受委託辦理訓 練、其他有關公務人員之專業訓練事項。 4、數位學習組:掌理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公務人力數位學習與數位 媒體之規劃及執行、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數位學習平臺之經營管 理及維護、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力終身學習之執行、本學 院圖書管理業務之規劃及推動、其他有關公務人力數位學習事項。 5、秘書室:掌理本學院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議事、出納、 財 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 研擬、執行及管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及其他不屬其他各 組、室事項。 6、人事室:掌理本學院人事管理事項。 7、主計室:掌理本學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院長 副院長 副院長 主計室 人事室 秘書室 數位學習組 專業訓練組 培育發展組 綜合規劃組 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學院本年度預算員額 119 人,包括職員 87 人、核定有案聘用人員 3 人、 技工 5 人、駕駛 4 人、工友 20 人。 預算員額 區分 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增減比較 職員 87 87 0 本年度預算員額 技工 5 5 0 與上年度同。 工友 20 20 0 駕駛 4 4 0 聘用 3 3 0 合計 119 119 0 二、108 年施政目標與重點 為培育優質公務人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 學院)秉持進步前瞻、追求卓越之核心價值,辦理行政院所屬機關與地方機關 公務人力之訓練及發展業務,包括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培訓發展、重要政策及 法令研習、人事人員訓練與數位學習等,期能成為公務人力發展的領航者,並 提升國家治理效能。 本學院依據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 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學院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8 年度施政計畫,其 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高階主管培訓成效力:精進推動簡任第 11 職等人員之培育,逐步提升 培訓活動滿意度、考評成績及訓後陞遷率。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2、管理核心能力訓練成效力:藉由深化與普及管理核心能力訓練課程, 提升公務人員領導管理能力。 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學習成效力:透過衡量課程內容認知正確比率及滿 意度比率,增進公務人員瞭解民主治理價值及提升工作知能。 4、自建數位課程使用成效力:藉由提升自建數位課程之使用率與內容滿 意度比率,強化數位學習資源之使用成效。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增 進 公 務 人 力 一 高 階 主 管 培 規劃辦理高階領導研究班,提升高階文官培 培育訓練成效 訓成效力 訓成效。 二 管 理 核 心 能 規劃辦理管理核心能力相關班期,提升公務 力 訓 練 成 效 人員領導管理能力。 力 三 民 主 治 理 價 規劃辦理民主治理價值課程訓練,並統計相 值 課 程 學 習 關實體及數位課程學習成效。 成效力 四 自 建 數 位 課 (一)規劃辦理數位課程宣導活動及優化課 程使用成效 程內容,提高課程使用比率。 力 (二)規劃辦理數位課程製作,透過與他機關 行政合作模式,產製優質數位課程,提 升課程滿意程度。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增進公務人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成 效 為提升簡任第 11 職等人員之培訓成 力培育訓練 力: 效,106 年度規劃辦理「高階領導研究 成效 透過衡量培訓活動滿 班」第 10 期計培訓 24 人。培訓活動 意度比率、考評成績 滿意度比率為 90.91%,考評成績達 85 達 85 分以上者比率及 分以上者比率為 100%,超過原定目標 完 訓 後 累 計 陞 遷 比 值。 率,提升簡任第 11 職 等人員之培訓成效。 管理核心能力訓練成 為強化中高階主管應具備之管理職 效力: 能,本學院配合行政院 103 年訂頒之 透過課程測驗成績達 中高階主管職務管理核心能力項目與 75 分以上者比率及整 意涵,規劃 13 項具對應性之中高階主 體滿意度比率,增進 管管理核心能力課程,並針對不同班 管理核心能力訓練之 期及參訓對象,邀請專家學者,研商 成效。 整體課程規劃架構,發展課程主題與 授課大綱作為授課標準,並於結訓當 日進行測驗,強化成效連結,106 年度 辦理 56 期,共計 1,880 人結訓。課程 測 驗 成 績 達 75 分 以 上 者 比 率 為 99.4%,整體滿意度比率為 91.6%,爰 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實際值為 94.72%, 超過原定目標值。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學 106 年度規劃辦理民主治理價值相關 習成效力: 研習,並實施課程測驗及課程內容滿 透過課程測驗成績達 意度調查,以提升公務人員民主治理 75 分以上者比率及課 價值學習成效。課程測驗成績達 75 分 程內容滿意度比率, 以上者比率為 99.96%,課程內容滿意 深化民主治理課程培 度比率 93.05%,爰本項關鍵績效指標 訓,有助公務人員瞭 實際值為 96.51%,超過原定目標值。 解政府重要政策,增 加政策論述能力。 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自建數位課程使用成 為持續提供及開發優質數位學習資 效力: 源,本學院 106 年度自建公務同仁業 透過衡量本學院自建 務需用之數位課程,置放學習平臺以 之數位課程使用比率 供選讀,俾擴散數位課程使用之效 及滿意度,擴散數位 益。自建之數位課程使用比率為 課程資源運用效益。 57.89% , 課 程 內 容 滿 意 度 比 率 為 82.50%,爰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實際值 為 70.19%,超過原定目標值。 二、推動公務人 提升中高階公務人員 106 年度針對中高階公務人員及主管 才培育 管理核心能力培訓成 計辦理地方領導研究班、初任簡任官 效: 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初任薦任官 (一)有關中高階公務 等主管職務人員研究班、地方機關科 人 員 管 理 核 心 能 長應用班、地方機關科長進階班及環 力訓練,106 年共 境洞察研習班等管理核心能力專班共 辦理「環境洞察研 28 期,計 814 人參訓,超過原定目標 習班」等相關研習 值。 28 期。 (二)有關中高階公務 人員管理核心能 力班期及其他中 高階主管相關訓 練皆運用多元教 學技法,如個案教 學、微型教學、世 界咖啡館等多元 訓練技法,以提升 整體學習成效。 三、強化區域聯 增進地方公務人員區 106 年度與專家學者合作進行「臺灣各 合治理及民 域聯合治理及民主治 區域發展及地方政府施政之重要議 主治理學習 理知能: 題」等區域聯合治理相關研究,並辦 規劃辦理區域聯合治 理成果發表研討會及「區域聯合治理 理及民主治理價值相 研習班」共 2 場次,計 150 人參訓; 關研習,以增進地方 另為提升公務人員民主治理價值,106 公務人員相關知能。 年度開辦「多元族群文化研習班」等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主治理知能研習,共 5 場次,計 192 人參訓。上開區域聯合治理及民主治 理價值相關研習共計 342 人參訓,超 過原定目標值。 四、辦理重要政 落實中央政策傳達地 106 年度辦理「政策傳達與民主價值」 策、法令轉 方: 研習班,共辦理 45 場次,計 6,884 人 介訓練 規劃辦理「政策傳達 參訓,第一層學習成效評量平均達 與 民 主 價 值 」 研 習 89.08%,超過原定目標值。 班,以增進地方機關 公務人員對中央政策 的瞭解。 五、提升地方公 提升地方機關涉外人 106 年度辦理涉外業務 11 班次,共 162 務人員英語 力素質: 人參訓;另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短 能力,培育 規劃辦理涉外業務專 期密集英語訓練」 ,結訓 TOEIC 後測成 涉外專業人 班及短期密集英語訓 績平均進步 77.4 分,並於 106 年 12 月 才 練等研習,以提升地 20 日前完成訓後追蹤調查,超過原定 方 機 關 涉 外 人 力 素 目標值。 質。 六、精進地方機 培育數位教材及公務 為培育數位教材及公務行銷工具運用 關數位運用 行銷工具運用及製作 及製作人才,106 年分別開辦下列班 能力 人才: 次:於 4 月 6 至 7 日、6 月 5 至 6 日 9 辦理數位教材製作、 月 1 日辦理「數位行銷素材製作研習 數位行銷素材製作及 班」第 1、2、3 期,計有 97 人參訓; 微電影製作實務研習 於 5 月 17 至 19 日、8 月 30 至 9 月 1 班等 6 班。 日辦理「微電影製作實務研習班」第 1、2 期,計有 57 人參訓;於 12 月 13 至 15 日辦理「數位教材製作實務研習 班」第 1 期,計有 26 人參訓,超過原 定目標值。 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增進公務人力培 高 階 主 管 培 訓 成 效 為精進推動簡任第 11 職等人員之培 育訓練成效 力: 育,107 年度規劃辦理「高階領導研究 精進推動簡任第 11 班」第 11 期,業於 107 年 6 月 28 日開 職等人員之培育,逐 訓,將俟 10 月 17 日結訓後始有活動滿 步提升培訓活動滿意 意度及研習考評成績。 度、考評成績及訓後 陞遷率。 管理核心能力訓練成 中高階公務人員管理核心能力訓練相 效力: 關研習,截至 107 年 6 月底計辦理「願 藉由深化管理核心能 景型塑研習班」等 13 種班別共計 34 力訓練課程,提升公 期,計調訓 948 人。截至 107 年 6 月底, 務 人 員 領 導 管 理 能 課程測驗成績達 75 分以上者比率為 力。 99.89%,整體滿意度比率為 90.9%,爰 本項指標達成情形為 94.49%。 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學 107 年度規劃辦理民主治理價值相關研 習成效力: 習,並實施課程測驗及課程內容滿意度 強化民主治理價值課 調查,以提升公務人員民主治理價值學 程訓練,聚焦於與業 習成效。截至 107 年 6 月底止,課程測 務相關培訓課程,增 驗成績達 75 分以上者比率為 99.99%, 進公務人員瞭解政府 課程內容滿意度比率 75.91%,爰本項 當前重要政策及提升 指標達成情形為 87.95%。 工作知能。 自建數位課程使用成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107 年 1 月至 效力: 6 月完成閱讀本學院自建數位課程達 2 持續提供及開發優質 小時以上人數為 126,464 人,對自建課 數位學習資源,透過 程平均滿意度達 80 分以上之課程數為 公部門數位學習資源 413 門,本學院自建總課程數為 450 門。 整合平臺之運用,整 截至 107 年 6 月底止,本學院自建之數 合學習資源並擴散數 位課程使用比率為 47.35%,課程內容 位課程使用之效益。 滿意度比率為 91.78%,爰本項指標達 成情形為 69.57%。 8 二、 主 要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6,184 46,031 47,130 15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4 - 0403340000 8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 - 4 - 0403340300 1 賠償收入 - - 4 - 040334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之 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5,572 45,419 46,256 153 0703340000 9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45,572 45,419 46,256 153 0703340100 1 財產孳息 45,543 45,390 46,197 153 0703340105 1 權利金 45,477 45,300 46,107 177 本年度預算數係臺北院區大樓委 託營運移轉契約定額權利金及經 營權利金,其中定額權利金收入 32,000千元,撥充作為訓練輔導 及研究之用。 0703340106 2 租金收入 66 90 90 -24 本年度預算數係南投院區供應部 之租金收入。 070334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29 29 59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12 612 871 0 1103340000 9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612 612 871 0 1103340900 1 雜項收入 612 612 871 0 110334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5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員 工不休假加班費等繳庫數。 110334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612 612 84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薪 資扣回繳庫數、南投院區場地出 借及學員影印資料等收入。 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36,471 235,375 1,096 0003340000 4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236,471 235,375 1,096 3303340000 行政支出 236,471 235,375 1,096 3303340100 1 一般行政 135,827 128,214 7,613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130,84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伸算調整待遇及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經費 7,56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4,984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電動車電池租金等52千元。 3303341000 2 訓練輔導及研究 98,364 90,797 7,567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在職訓練研習課程經費48,412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學員膳宿經費722千元。 2.訓練輔導行政維持經費14,689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房屋建築及設備費、照明設備改 善及公有危險建築詳評計畫等經費5,818 千元。 3.人力資源研究發展經費29,374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資訊及電腦教學設備汰購經費3, 904千元,增列雲端主機租用經費5,483千 元,計淨增1,579千元。 4.網路教學系統經費689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數位行動學習網系統增修及維護經費4, 308千元。 5.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計畫總經費442, 236千元,分4年辦理,本年度續編第3年 經費63,327千元,新增本科目編列5,200 千元。 330334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080 15,164 -14,084 3303349002 1 營建工程 - 15,164 -15,164 上年度辦理多功能教室改建、學員寢室內部 裝修、建物修繕補強及園區電力設備改善等 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5,164千元如數減列。 330334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1,080 - 1,080 新增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及相關設施經費1,0 80千元。 3303349800 4 第一預備金 1,200 1,2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0 三、 附 屬 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40100 -0703340105 綜合規劃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5,477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權利金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學院大樓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收入。 本學院大樓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收入。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關規定辦理。 本學院大樓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收入。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關規定辦理。 本學院大樓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收入。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有關規定辦理。 本學院大樓委託經營管理權利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45,477 0703340000 9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45,477 0703340100 1 財產孳息 45,477 0703340105 1 權利金 45,477 臺北院區大樓設施委託營運移轉契約定額權利金及經營權 利金,其中定額權利金收入32,000千元,係撥充作為訓練 輔導及研究之用。 1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40100 -0703340106 綜合規劃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學院供應部租金收入。 本學院供應部租金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本學院供應部租金收入。 本學院供應部租金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本學院供應部租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66 0703340000 9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66 0703340100 1 財產孳息 66 0703340106 2 租金收入 66 南投院區供應部租金收入66千元。 1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3406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9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9 0703340000 9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29 070334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29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29千元。 1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340900 -1103340909 綜合規劃組、數位學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612 承辦單位 習組、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本學院文教大樓等場地提供外借之收入。 1.本學院文教大樓等場地提供外借之收入。 1.本學院文教大樓等場地提供外借之收入。 1.依據94年1月1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1.依據94年1月1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1.本學院文教大樓等場地提供外借之收入。 1.依據94年1月1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1.本學院文教大樓等場地提供外借之收入。 1.依據94年1月1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1.依據94年1月1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 2.配住宿舍員工使用費收入。 2.配住宿舍員工使用費收入。 2.配住宿舍員工使用費收入。 點」第四點。 2.配住宿舍員工使用費收入。 點」第四點。 點」第四點。 點」第四點。 2.配住宿舍員工使用費收入。 點」第四點。 3.學員影、列印資料收入。 3.學員影、列印資料收入。 3.學員影、列印資料收入。3.學員影、列印資料收入。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3.學員影、列印資料收入。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2.依據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3.本學院場地借用管理要點及場地出借維護收支 3.本學院場地借用管理要點及場地出借維護收支 3.本學院場地借用管理要點及場地出借維護收支 3.本學院場地借用管理要點及場地出借維護收支 3.本學院場地借用管理要點及場地出借維護收支 規定。 規定。 規定。 規定。 規定。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612 1103340000 9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612 1103340900 1 雜項收入 612 110334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612 1.南投院區場地外借收入600千元。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8千元。 3.南投院區圖書室提供學員影、列印資料收入4千元。 1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35,82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以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1.辦理本學院文書、人事、主計及事務管理等行政事務。 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以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 2.施政計畫作業及管制考核。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130,843 人事室、秘書室 用人經費係按核定員額依規定標準編列130,84 0100 人事費 130,843 3千元,包括: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按職員87人之薪俸、加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1,854 給,依規定標準計列,本年度計需71,854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6 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354 2.約聘僱人員待遇:按約聘僱人員3人依規定 0111 獎金 20,615 標準計列,本年度計需1,976千元 0121 其他給與 2,280 3.技工及工友待遇:按技工、工友及駕駛29人 之工餉及加給,依規定標準計列,本年度計 0131 加班值班費 6,483 需11,354千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7,614 4.獎金:係員工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金、月 0151 保險 8,667 退人員年終慰問金及領有服務獎章退休人員 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 勵金實施要點支領之獎勵金,本年度計需20 ,615千元。 5.其他給與:係員工休假旅遊補助經費,本年 度計需2,280千元。 6.加班值班費:包括加班費、不休假加班費及 值班費,依業務需要核實編列,本年度計需 6,483千元。 7.退休離職儲金:係依法提撥職員退撫基金之 公提部分及技工工友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暨工 資墊償基金等,本年度計需7,614千元。 8.保險:係職員及技工工友等應由政府負擔之 勞保、公保、健保保費補助,本年度計需8, 667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4,984 秘書室、人事室 處理一般經常公務所需經費,按實際需要核實 0200 業務費 4,480 編列4,984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302千元:係補助因公赴公私立 0201 教育訓練費 302 大學院校系所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進修 0202 水電費 38 人員學雜費及參加其他公民營訓練機構研習 0203 通訊費 495 相關課程等訓練講習費用,本年度計需302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78 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60 2.水電費38千元:係首長宿舍所需水、電及瓦 斯費,本年度計需38千元。 0231 保險費 134 3.通訊費495千元:係處理日常業務所需郵電 1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35,82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642 費、講座鐘點費、學者專家出席費及劃撥轉 0279 一般事務費 661 帳匯費等,本年度計需495千元。 4.其他業務租金1,678千元:包括電話系統及D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 ECT無線通訊每月62.5千元、影印機每月2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9 6千元、保全及門禁設備租賃每月46.9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電動車電池租金每月10千元(以7個月估算 0291 國內旅費 125 ),本年度計需1,67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5.稅捐及規費60千元:係公務汽、機車所需牌 照稅及燃料費等,本年度計需60千元。 0299 特別費 122 6.保險費134千元:係公務汽、機車所需第三 0300 設備及投資 258 人責任險、乘客責任險及車體損失險、建物 0319 雜項設備費 258 及設備保險等保險費用,本年度計需134千 0400 獎補助費 246 元。 7.物品642千元:係處理公務所需消耗品、非 0475 獎勵及慰問 246 消耗品及油料購置費用,包括: (1)消耗品:包括紙張、清潔、報章及文具 等各項處理公務所需事務用品及消防建 物公共安全檢查費用、自衛防護演習活 動等,本年度計需466千元。 (2)非消耗品:包括辦公用品、事務器具及 衛生用具等,本年度計需46千元。 (3)油料:係公務汽、機車所需油料費,本 年度計需130千元。 8.一般事務費661千元:包括文康活動費238千 元、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1千元、首長宿 舍管理費、一般公務印刷、業務檢討、員工 月會、環境布置、清潔、退休離職人員獎牌 製作及員工健康檢查等項經費,本年度計需 661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9千元:臺北院區辦公大樓 樓地板總面積44,787.17㎡,按委託經營後 負責之行政區域3,081㎡編列,本年度酌予 編列9千元(詳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9千元:依規定標 準編列,包括: (1)公務車輛養護費104千元(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 (2)辦公器具養護費95千元。 1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135,82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千元:按臺北院 區辦公大樓行政區域 3,081㎡,本年度酌 予編列10千元。 12.國內旅費125千元:係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往 返交通費及員工因公出差所需交通費、住 宿費及雜費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規定編列,本年度計需125千元。 13.短程車資5千元:短程公差平均每月2人次 ,每人次以200元計算,本年度計需5千元 。 14.特別費122千元:首長1人,本年度計需122 千元。 15.設備及投資:辦公機器、事務及環保設備 等零星設備購置所需經費258 千元。 16.慰問金246千元:係本學院退休退職人員三 節慰問金,按退休職員4人、退職技工工友 、駕駛37人,每人每節2千元計算,本年度 計需246千元。 1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10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預算金額 98,36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培育優質的公務人員,增進管理者的領導與組織學習的 1.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與中高階主管管理核心能力之 1.培育優質的公務人員,增進管理者的領導與組織學習的 能力。 培訓。 能力。 2.瞭解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增加中央與地方之實務交流 2.辦理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人事人員訓練、公務人員專 2.瞭解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增加中央與地方之實務交流 ,促進中央與地方施政連結。 業訓練。 ,促進中央與地方施政連結。 3.營造優質學習環境,提升教學服務品質,促進學習效能 3.本學院設施營運與學員服務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3.營造優質學習環境,提升教學服務品質,促進學習效能 4.公務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中高階人力培訓發展、訓練 。 。 4.瞭解政府組織現在及未來之培訓需求,並研擬訓練計畫 技術與教材之研究與執行。 4.瞭解政府組織現在及未來之培訓需求,並研擬訓練計畫 及導入多元訓練技法,以增進訓練成效。 及導入多元訓練技法,以增進訓練成效。 5.充分運用數位學習資源,並提升數位學習與媒體工具的 5.充分運用數位學習資源,並提升數位學習與媒體工具的 知識與運用能力。 知識與運用能力。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在職訓練研習課程 48,412 各組室 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在職、中高階主管管理核 0200 業務費 48,412 心能力、行政院重要政策法令、人事人員訓練 、部會業務知能訓練及其他各類研習班7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88 人天,本年度計需48,412千元,內容如下: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874 1.其他業務租金288千元:係接送研習課程學 0279 一般事務費 24,107 員校外教學、員工環境教育及各項參訪活動 0291 國內旅費 1,245 租用交通車費用7千元至13千元/次。 0295 短程車資 898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1,874千元: (1)出席費255千元(其中90千元收支併列) :係聘請學者專家出席有關課程規劃諮 詢、改進訓練輔導實施方式、大樓設施 賡續營運評估等會議所需(含性別主流 化相關班期16千元)。 (2)講座鐘點費21,018千元(其中13,269千 元收支併列):研習課程及本學院員工 在職訓練等講座鐘點費每小時2,000元、 專題演講每場次平均報酬3,000元至8,00 0元、國外大學講座及國際知名講座專題 演講費每場次10千元/小時(含性別主 流化相關班期324千元)。 (3)辦理學員個人學習心得報告審查及案例 教材出版研究專案等撰稿費用601千元。 3.一般事務費24,107千元: (1)學員住宿費9,441千元(收支併列):1, 287元/間/人(含性別主流化相關班期 151千元)。 (2)學員膳食費12,209千元(其中收支併列8 ,400千元):臺北院區早餐50元/人、 中餐160元/人、晚餐160元/人(含性 別主流化相關班期300千元)。 1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10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預算金額 98,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辦理本計畫在職訓練各類班期所需年度 需求調查、年度訓練計畫、訓練成果總 報告、各班期結業證書等印製費、課程 規劃、學員講義教材、教學圖表及教具 、參考工具書及書籍、活動照片及用品 、通訊錄、專題報告、場地、會場佈置 、參訪活動、大樓設施賡續營運評估及 學員寢具滌洗等經費2,457千元(含性別 主流化相關班期40千元;收支併列800千 元)。 4.國內旅費1,245千元:係講座國內往返機票 、高鐵、臺鐵等費用及訓練承辦人員因訓練 公務所需出差旅費。 5.短程車資898千元:係講座往返交通費及訓 練承辦人員因訓練公務所需短程車資(含性 別主流化相關班期29千元)。 02 訓練輔導行政維持 14,689 綜合規劃組、培 辦理訓練輔導計畫調訓作業等所需行政經費, 0200 業務費 11,442 育發展組、專業 本年度計需14,689千元,內容如下: 訓練組、數位學 1.水電費計2,437千元: 0202 水電費 2,437 習組、秘書室、 (1)水費:南投院區年需水費294千元。 0203 通訊費 405 人事室 (2)電費:南投院區年需電費1,528千元。 0231 保險費 6 (3)其他動力費:南投院區年需瓦斯費615千 0271 物品 426 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821 2.通訊費405千元:係處理調訓作業所需郵電 費,本年度計需405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0 3.保險費6千元:係志工意外險,本年度計需6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773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 4.物品426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 (1)購置訓練輔導業務及學員紙張、事務用 品、日常及寢室清潔用品等所需消耗品 0300 設備及投資 3,247 購置費,本年度計需256千元。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3,040 (2)購置教學活動、學員文康器材、器材保 0319 雜項設備費 207 養及講座服務等非消耗品計170千元。 5.一般事務費3,821千元,包括: (1)年度志工服務教育訓練、座談、誤餐及 交通等費用,本年度計需630千元。 (2)辦理本學院員工在職訓練所需講義教材 等相關經費62千元。 1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10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預算金額 98,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南投院區房舍及園區環境美化、保全、 污水處理及清潔維護等費用,本年度計 需1,562千元。 (4)南投院區學員寢室及講座休息室等清潔 維護費用757千元。 (5)辦理南投院區「文教大樓」建築物耐震 詳評(屬公有危險建築補強重建計畫), 本年度計需810千元。 6.房屋建築養護費本年度計需570千元。 7.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計3,773千元: (1)南投院區辦公室、文教大樓及學員寢室 等所需水電空調維護等850千元。 (2)南投院區學員沐浴、鍋爐、餐廳廚具、 空調機電、飲水、講座休息室及教室設 備檢修養護230千元。 (3)南投院區電梯5部保養維修費120千元。 (4)南投院區機電設施維修及週邊環境清潔 維護72千元。 (5)南投院區機器及雜項設備等之經常維修 保養費121千元。 (6)南投院區園區照明設備改善計畫2,380千 元。 8.國內旅費2千元:係員工赴其他訓練機構觀摩 研習及因公出差所需旅費,依國內出差旅費 報支要點規定編列,本年度計需2千元。 9.短程車資2千元:係編列短程公差,本年度 計需10次,每人次以200元計算,本年度計 需2千元。 10.房屋建築及設備費計3,040千元。 (1)南投院區高壓電氣設備改善計畫1,500千 元。 (2)南投院區文教大樓冷卻水塔汰換計畫360 千元。 (3)南投院區空調、用水等設施節能及智慧 化改善370千元。 (4)辦理南投院區講座寢室浴廁相關設備設 施整修工程,估列810千元。 11.雜項設備: 南投院區監視、消防及水電等 2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10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預算金額 98,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設備汰換改善207千元。 03 人力資源研究發展 29,374 綜合規劃組、數 辦理資訊管理、數位學習、圖書管理等工作計 0200 業務費 23,403 位學習組 畫,本年度計需29,374千元,內容如下: 1.通訊費3,035千元:係臺北院區T3等網路數 0203 通訊費 3,035 據專線費用2,520千元,南投院區網路數據 0215 資訊服務費 18,168 專線費用515千元,合計3,035千元。 0231 保險費 20 2.資訊服務費18,168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4 (1)兩院區共同系統維護費6,385千元,包括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50 : <1>教育訓練資訊系統(含公務人員線上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60 需求調查及學習服務整合系統介接部 0271 物品 590 分)、消耗性物品、薪資系統等維護 0279 一般事務費 414 費,以建置金額11%計列,本年度計需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00 2,000千元。 <2>公文系統、差勤、財產管理等系統資 0291 國內旅費 153 訊服務維運所需維護費,本年度計需7 0293 國外旅費 569 0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5,971 <3>數位學習平台維運費1,0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786 <4>全球資訊網維運費48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85 <5>員工入口網維護費190千元。 <6>圖書系統維護費90千元。 <7>資訊安全責任B級機關維運服務費用1, 025千元。 <8>行政資源管理系統維運費250千元。 <9>訓練行政資訊管理系統維運費650千元 。 (2)臺北院區資訊設備、系統及門禁系統設 備維護費,本年度計需1,950千元。 (3)南投院區資訊設備、系統及網路基礎維 護費,計需1,541千元。 (4)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台客服費用(含管 理維運),計2,400千元。 (5)配合行政院資訊系統向上集中政策,進 行主機虛擬化作業,計需319千元。 (6)資訊設備租金費用5,573千元: <1>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台雲端主機租 用,計需5,483千元。 <2>電子郵件系統租賃費,計90千元。 2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10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預算金額 98,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保險費20千元:係公共藝術品保險費,本年 度計需2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4千元:係因應業務需 求,委託學者專家出席數位教材課程製作專 案評選委員會及審查會議、「大樓設施營運 移轉案」營運績效評估委員會、財務報表審 查、重置經費計畫審查、法律及財務諮詢會 議、人力與創新交流研習及標竿學習案例甄 選等出席費,本年度計需144千元。 5.國際組織會費50千元:參加「國際培訓總會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raini ng & Development Organisation, IFTDO) 、「人才發展協會」(Association for Ta lent Development, ATD)及「美國管理學 會」(America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AMA)等國際性組織常年會費,本年度計需 50千元。 6.國內組織會費60千元: 參加「中華圖書資訊 館際合作協會」、「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 、「中華民國訓練協會」、「全球學術電子 資訊資源共享聯盟」等國內組織常年會費, 本年度計需60千元。 7.物品590千元,包括: (1)消耗品490千元: <1>辦公庶務、不斷電UPS蓄電池汰換、教 學活動相關零件、耗材、圖書、報紙 、期刊等,本年度計需465千元。 <2>配合人力與創新交流研習及標竿學習 案例甄選等活動參與人員所需相關用 品費用計25千元。 (2)非消耗品100千元: <1>資訊設備零組件及耳機、麥克風等非 消耗品更換,本年度計需80千元。 <2>購置人力資源與創新交流研習及標竿 學習案例甄選等活動所需非消耗品計2 0千元。 8.一般事務費414千元: (1)數位學習網站及APP營運購買電子書授權 2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10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預算金額 98,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本年度計需282千元。 (2)人力與創新交流研習及標竿學習案例甄 選等各研習班次或活動之場地布置、講 座相關教學資料印刷及各項雜支等,本 年度計需132千元。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00千元:電教設備 等保養維護,本年度計需200千元。 10.國內旅費153千元:洽辦公務及參加會議、 人力與創新交流研習及標竿學習案例甄選 等差旅費,本年度計需153千元。 11.國外旅費569千元:出席2019年國際訓練組 織年會及出國考察經費,本年度計需569千 元。 12.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786千元,包括: (1)硬體設備費1,430千元:汰換老舊伺服器 、儲存主機等設備,計需1,430千元。 (2)軟體購置費550千元: <1>購買網路資訊安全、繪圖美編等合法 軟體授權所需費用100千元。 <2>Window7於2020年1月14日終止支援服 務,作業系統全面汰換為Windows10, 本年度計需450千元。 (3)系統開發費3,806千元: <1>公部門數位學習整合平台程式增修, 本年度計需1,280千元。 <2>公文、訓練、圖書、差勤、全球資訊 網等業務相關系統,資料匯入、設定 、修改等需求,計需2,526千元。 13.雜項設備費185千元,包括: 圖書館中外圖 書(含編目處理)、期刊資料庫續訂及影 音光碟等購置費。 04 網路教學系統 689 數位學習組 辦理數位行動學習建置及規劃製作數位行動學 0300 設備及投資 689 習教學課程,本年度計需689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89 05 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務 5,200 數位學習組 本項業務屬「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數位 0200 業務費 500 政府」項下之「計畫1:基礎環境數位化」, 經行政院105年1月18日院臺科會字第10500003 0215 資訊服務費 500 64號函核定。總經費442,236千元(分別由人 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10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預算金額 98,36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0 設備及投資 4,700 事行政總處編列425,036千元,本學院編列17,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700 200千元),分4年辦理(106年至109年),10 6至107年度已編列120,532千元,本年度續編 第3年經費63,327千元,人事行政總處編列58, 127千元,本學院新增編列5,200千元,未來年 度(109年)經費需求數為258,377千元。 1.行動訓練服務系統維護費用,計需500千元 。 2.公務人力訓練整合服務專案第1階段4,700千 元:含訓練整合服務系統開發第1階段2,500 千元;系統伺服主機及擴充套件1,620千元 ;虛擬主機軟體、作業系統及資料庫軟體授 權580千元。 2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1,08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提高行車安全,便利公務進行。 汰換首長專用車。 提高行車安全,便利公務進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080 秘書室 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 0300 設備及投資 1,080 1.電動車充電樁設置費90千元。 2.「5人座(不含電池),電池搭載30kwh以上」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90 電動汽車購置成本990千元。 0305 運輸設備費 990 2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不足。 便利業務推展,促進行政效能。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200 各組室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以支應各項經費之 0900 預備金 1,200 不足。 0901 第一預備金 1,200 26 本 頁 空 白 2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0100 3303341000 3303349011 3303349800 一般行政 訓練輔導及研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究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35,827 98,364 1,080 1,200 236,471 0100 人事費 130,843 - - - 130,843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1,854 - - - 71,854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6 - - - 1,976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11,354 - - - 11,354 0111 獎金 20,615 - - - 20,615 0121 其他給與 2,280 - - - 2,280 0131 加班值班費 6,483 - - - 6,483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7,614 - - - 7,614 0151 保險 8,667 - - - 8,667 0200 業務費 4,480 83,757 - - 88,237 0201 教育訓練費 302 - - - 302 0202 水電費 38 2,437 - - 2,475 0203 通訊費 495 3,440 - - 3,935 0215 資訊服務費 - 18,668 - - 18,668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678 288 - - 1,966 0221 稅捐及規費 60 - - - 60 0231 保險費 134 26 - - 16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2,018 - - 22,018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50 - - 50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60 - - 60 0271 物品 642 1,016 - - 1,658 0279 一般事務費 661 28,342 - - 29,003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 570 - - 57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9 - - - 199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 3,973 - - 3,983 0291 國內旅費 125 1,400 - - 1,525 0293 國外旅費 - 569 - - 569 0295 短程車資 5 900 - - 905 0299 特別費 122 - - - 122 0300 設備及投資 258 14,607 1,080 - 15,945 2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340100 3303341000 3303349011 3303349800 一般行政 訓練輔導及研 交通及運輸設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究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302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3,040 90 - 3,130 0305 運輸設備費 - - 990 - 99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1,175 - - 11,175 0319 雜項設備費 258 392 - - 650 0400 獎補助費 246 - - - 246 0475 獎勵及慰問 246 - - - 246 0900 預備金 - - - 1,200 1,2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1,200 1,200 2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30,843 88,237 246 - 4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30,843 88,237 246 - 行政支出 130,843 88,237 246 - 1 一般行政 130,843 4,480 246 - 2 訓練輔導及研究 - 83,757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30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00 220,526 - 15,945 - - 15,945 236,471 院 1,200 220,526 - 15,945 - - 15,945 236,471 1,200 220,526 - 15,945 - - 15,945 236,471 - 135,569 - 258 - - 258 135,827 - 83,757 - 14,607 - - 14,607 98,364 - - - 1,080 - - 1,080 1,080 - - - 1,080 - - 1,080 1,080 1,200 1,200 - - - - - 1,200 3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3,130 - - 0003340000 4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 3,130 - - 3303340000 行政支出 - 3,130 - - 330334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303341000 2 訓練輔導及研究 - 3,040 - - 330334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90 - - 3303349011 2 交通及運輸設備 - 90 - - 32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990 11,175 650 - - - 15,945 990 11,175 650 - - - 15,945 990 11,175 650 - - - 15,945 - - 258 - - - 258 - 11,175 392 - - - 14,607 990 - - - - - 1,080 990 - - - - - 1,080 33 本 頁 空 白 3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71,854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11,354 六、獎金 20,615 七、其他給與 2,280 八、加班值班費 6,483 超時加班費3,060千元、不休假加班費3,223 千元、值班費200千元,合計6,483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7,614 十一、保險 8,66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130,843 3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87 87 - - - - - - 20 20 5 5 4 4 0003340000 4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87 87 - - - - - - 20 20 5 5 4 4 3303340100 1 一般行政 87 87 - - - - - - 20 20 5 5 4 4 輔 「 預 千 以 司 業 門 00 護 專 需 之 電 護 36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3 3 - - - - 119 119 124,360 117,510 6,850 行政院主管 0003340000 3 3 - - - - 119 119 124,360 117,510 6,850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3303340100 3 3 - - - - 119 119 124,360 117,510 一般行政 6,850 1.不含加班值班費6,483千元。 2.一般行政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訓練輔 導及研究計畫項下,以業務費編列「 勞務承攬採購」支出包括: (1)資訊設備委託管理服務專案,預 計承攬公司駐點人員2人1,900千 元。 (2)南投院區園區保全(警衛勤務)以 勞務採購辦理,承攬之保全公司 指派2名具保全資格人員(得視業 務需求調整人力),派駐園區大門 門禁及園區安全的警衛服務1,200 千元。 (3)南投院區園區水電設備管理維護 工作以勞務採購辦理,承攬之專 業顧問公司提供1名(得視業務需 求調整人力)具有甲級電匠執照之 水電人員派駐於園區以提供機電 、給水、空調等各項設備之維護 、操作及保養服務850千元。 37 本 頁 空 白 3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3.06 1,995 695 30.40 21 25 100 0163-DT。 預計108年6月 汰換為電動車 。本項經費包 含電動車電池 租金70千元等 。 1 轎式小客車 4 96.08 2,378 1,668 30.40 51 51 35 3330-UF。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5.03 2,198 1,668 30.40 51 26 23 ARE-2331。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5.09 124 250 30.40 8 2 2 MGQ-2178 合 計 4,281 130 104 160 附註:油料費細數之和與總數略有出入,係四捨五入關係。 39 預算員額: 職員 87 人 技工 5人 警察 0 人 駕駛 4人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法警 0 人 聘用 3人 合計: 119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20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13 69,159.04 1,114,680 570 - - 二、機關宿舍 8 101.36 490 9 1 98.59 - 1 首長宿舍 - - - 1 98.59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8 101.36 490 9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69,260.40 1,115,170 579 98.59 - 40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69,159.04 - - 570 關宿舍 - - - - 199.95 - - 9 長宿舍 - - - - 98.59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101.36 - - 9 他 - - - - - - - - - - - - 69,358.99 - - 579 41 本 頁 空 白 4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收支併列案款對照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歲 出 歲 入 科 目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2 0003000000 4 0700000000 行政院主管 32,000 財產收入 32,000 4 0003340000 9 0703340000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32,000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32,000 2 3303341000 1 0703340100 訓練輔導及研究 32,000 財產孳息 32,000 1 0703340105 權利金 32,000 4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34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經常性 退休退職人員 為照護退休退職人員給付三 - 節慰問金。 44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246 - - 246 - 246 - - 246 - 246 - - 246 - 246 - - 246 - 246 - - 246 45 本 頁 空 白 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3 40 569 3 40 569 考 察 1 14 141 1 14 160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26 428 2 26 409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導及研究 無 01 人力資源發展機構業務運 阿布達比 聯邦政府 中高階公務人員職能訓練 108.09-108.10 7 2 作考察94 人力資源 及相關前瞻性規劃。 局(FAHR) 、阿布達 比人力資 源局(HRA) 48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公務人員職能訓練 展機構業務運作考 阿布達比 聯邦政府 60 76 5 141 訓練輔導及研究 無 前瞻性規劃。 人力資源 局(FAHR) 、阿布達 比人力資 源局(HRA) 4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美國 1.參加人才發展協會(A 9 2 86 100 議 - 94 TD)年會。 2.瞭解人力資源管理發 展趨勢及實務做法。 02 參加國際性訓練與發展會 美國 1.參加人力資源管理學 8 1 40 35 議 - 94 會(SHRM)年會。 2.瞭解人力資源管理發 展趨勢及實務做法。 50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100 286 訓練輔導及研究 美國 107.05 2 277 美國 106.05 3 397 美國 105.05 3 424 8 67 142 訓練輔導及研究 美國 107.06 1 132 - - - - 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220,230 - - 296 220,526 01 一般公共事務 220,230 - - 296 220,526 52 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5,945 - - - - 15,945 236,471 一般公共事務 15,945 - - - - 15,945 236,471 53 本 頁 空 白 5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6及以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策略性人力資源 108-109 0.17 - - 0.05 0.12 1.本項業務屬「第五 跨域整合服務計 階段電子化政府計 畫 畫-數位政府」項 下之「計畫1:基 礎環境數位化」, 經行政院105年1月 18日院臺科會字第 1050000364號函核 定。總經費442,23 6千元(分別由人 事行政總處編列42 5,036千元,本學 院編列17,200千元 ),分4年辦理(1 06年至109年),1 06至107年度已編 列120,532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3年 經費63,327千元, 人事行政總處編列 58,127千元,本學 院新增編列5,200 千元,未來年度( 109年)經費需求 數為258,377千元 。 2.本計畫108年度預 算編列於「訓練輔 導及研究-05策略 性人力資源跨域整 合服務」科目0.05 億元。 5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一) 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2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賦稅 署、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 艦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 管理局、審計部、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 部、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 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空局 、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 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 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 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 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3%,其中 內政部、國庫署、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中央警察大 學、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 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9.2%, 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 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5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 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 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 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 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 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 蓮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 5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福 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 易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 、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海岸巡 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出不刪外,其餘統刪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法 院、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觀光局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 刪外,其餘統刪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4 億6,500 萬元,科目 自行調整。 通案決議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慶之禮金、奠儀、 依相關規定辦理。 (二) 禮品、花籃(圈)、喜幛、輓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 關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 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 職僅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使用範圍及報 支手續係於95年間辦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 時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事宜。 通案決議 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議,年終慰問 左列決議事項與本學院 (三) 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萬 業務無涉。 元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 教人員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 貢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102年9月5日令發布「退休( 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據 5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6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 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2萬5,000元;同年6月13 日又修正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以全額月退休金 計算,年終慰問金發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 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合理之 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通案決議 行政院於105年9月8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四) 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 萬 5 千元以 業務無涉。 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 公失能」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 休公教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金。鑑於退休公教 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 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為限縮 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 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 顧弱勢。 通案決議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繁忙無法於期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五) 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 業務無涉。 補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1兆9,917億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六) 7,307萬1千元,較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1兆9,739億9,594 業務無涉。 萬7 千元增加177億7,712萬4千元(增幅 0.90%)。行 政院於近年度皆編列近2 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 ,在資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分 配各主管部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 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對 其他部會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視。經 我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主管部會,且部分 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 頗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濟之 5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 通案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施政結果對於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七) 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儲 業務無涉。 蓄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 未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之 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 ,導正總體經濟失衡現象。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 兆9,918億元、歲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八) 入歲出短絀944億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 業務無涉。 礎建設計畫第1期(106-107 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 期特別預算(107-108 年度)歲 出規模已逾2兆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1,958 億元,觀察 10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 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健全財政 原則。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 年增加之趨勢下,107年度之規模已逾2兆元,且近10餘 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絀,不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 行政院應積極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 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 力。 通案決議 鑒於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九) 外增加債務……。」同法第9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 業務無涉。 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 說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歷 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 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 合約乙項外,亦從100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制退 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金 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 6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未來需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之 必要。截至106年7月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 為5兆3,615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860億元,總計上 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數為5兆 4,475億元,而 未揭露之鉅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在17兆6,051億元以上 ,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 達,審計部雖於105年度決算審定書內作部分揭露,行政 院主計總處亦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 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排除於公 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度,致財政主管機關所計算之 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占GDP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鄰 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 構良好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之計算, 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 改為占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府債務預 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潛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 之處,為促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紀律,並 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通案決議 鑒於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十) 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 業務無涉。 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 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 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而,近20餘年間中 央政府債務迅速累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 額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驗。近 20 餘年,GDP僅上升 2.76 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 額增加逾20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應審 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 債務管理。 6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案決議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賸餘1,903億元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十一) ,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計)仍有差短944億元。建 業務無涉。 請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 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 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 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 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之穩健 ,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通案決議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9,918億元,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十二) 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高達1兆4,115億元,占 業務無涉。 歲出預算總額之70.86%,高於106年度之 69.33%。107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5,803億元,較106年度 之 6,053億元減少250億元,顯示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7成,仍居高不下 ,歲出結構持續僵化。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 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 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5,803億元(占29.14%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 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 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並增加可自 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通案決議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占歲出額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 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之 空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不僅行政院未 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總 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 列之固定支出細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 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以釐清之。行政 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應 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 6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總預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以利 審議。 通案決議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舍、單房間職務 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 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屬宿舍等4類,截至106年第2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4萬2,341戶。為建立合理宿舍制 度,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92年及96年分 別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國有職 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 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留公用之房地 。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 用之情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法第61條及 第62條分別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 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之檢查 。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 。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 106年第 2季仍 有近 2 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舍戶數逐年增加, 且被占用期間逾 3 年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舍經管及 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經管 ,然近年閒置比率已近5成,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機關清 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 署接管。 通案決議 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三)、2點規定:「 本學院無職務宿舍。 (十五) ……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 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又依行 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 1點規定 :「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 理費收費基準表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年度中 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 」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 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2億2千萬餘元。行政院雖已訂 6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定職務宿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得」 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 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 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關管 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額外進 行補貼,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 理費收費基準第4規定定期檢討。 通案決議 據105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示,截至該年底公 本 學 院 無 租 用 辦 公 房 舍 (十六) 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 4.4兆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 之情形。 除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為3,834億餘元 , 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計有 1 萬 7,121 棟,面積約 2,869萬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大,房地閒置亦屢 有所聞,而近年各機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 ,107年度預算案仍逾20億元,有賡續檢討必要。中央政 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仍需編 列高額租金預算,顯示國家資源運用效率有待提升,要求 各機關應儘速檢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儘量 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通案決議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常因規劃欠周、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十七) 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 業務無涉。 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 機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管 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 橫向與縱向聯繫,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通案決議 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模為3,749億元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十八) ,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1,617億元、特別預算878億元、 業務無涉。 營業基金923億元及非營業基金331億元,各次類別分配 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設 1,226億元(公路599億元、軌道 運輸 348億元、航空109億元、港埠129億元及觀光41億 元)、環境資源702億元(環境保護34億元、水利建設 6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500億元、下水道148億元及國家公園20億元)、經濟及 能源895億元(工商設施249 億元及油電646億元)、都 市開發 138 億元、文化設施121億元、教育設施 153億 元(教育108億元及體育45億元)、農業建設464億元及 衛生福利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 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 設未能擴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共建 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別(尤以公路及軌 道運輸次類別),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 別計畫,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效。 通案決議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本支出合計 本 學 院 公 告 金 額 以 上 之 (十九) 3,011億6,745萬4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編列 工 程 , 均 依 規 定 配 合 主 509億 6,818萬7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 管 機 關 辦 理 工 程 施 工 查 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 核 ; 並 已 充 分 利 用 公 共 ,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70條第3項規定: 工 程 委 員 會 之 「 政 府 採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購 資 訊 查 詢 系 統 」 篩 選 ,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另 施 工 廠 商 , 能 有 效 監 督 依同條第4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 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 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 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 數亦未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 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善,為有效監督施工 品質及執行進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強查 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 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質 完成。 通案決議 依據審計部監督106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管1億元以上公 本 學 院 工 程 案 件 均 於 時 (二十) 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106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 程內執行完成。 共有208件,截至6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 )未達80%之計畫計有42件(占列管總件數20.19%), 6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其中21件執行率甚至未達50%(占列管總件數10.10%) 。又上述42件執行率未達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16 件最多,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 33.33%(2件)為最高,內政部 26.67%(5件)次之, 文化部25.00%(3件)再次之,另執行率未達 50%公共 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部會仍為退輔會 33.33%(2件), 文化部16.67%(2 件)次之,經濟部12.20%(5件)再 次之。部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佳,或無法達成 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 監督管理機制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 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 計畫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通案決議 107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費977億元,加計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二十一)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107年度編列數174億元、國 業務無涉。 防科技經費81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 出228億元,合共 1,460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預算 數增加121億元,約增9.1%,顯示政府對科技研發之重視 。然全球智慧財產權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 輸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 337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 案件僅 10 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 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 術缺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之專利, 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 競爭情勢。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977億元,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二十二) 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案174億元、國防科技經 業務無涉。 費 81 億 元 及 營 業 與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228 億 元 , 總 計 1,460億元(較上年度增加 121億元,增幅 9.04%)。其 中977 億元為中央研究院115億元、科技部 394億元、行 6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署計畫16億元及其餘機 關 452億元(包括生命科技115億元、環境科技30億元、 資通電子102億元、工程科技101億元、人社科服65億元 及科技政策39億元)。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發展支出, 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3%,惟政府鉅 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關 鍵技術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 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極對策,逐步改 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出1,057億元,較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二十三) 106年度預算數1,134 億元減少77億元,減幅6.79%;其 業務無涉。 中資本支出自500 億元降為409億元,遽減 91億元,減 幅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 器設備。按金額 500 萬元(含)以上之貴重儀器為國家 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 。惟經檢視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儀 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使 用時數偏低,且大部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 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源, 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饋,形成政府 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 不利創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通案決議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有效管理運用,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二十四) 103年5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 業務無涉。 科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 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 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 行結果,中央各機關500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 放共同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全球主 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 6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科技資源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 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配合意願不 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 供予業界、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低 ,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 求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運 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之 廣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通案決議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且回收期較長,惟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二十五) 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 業務無涉。 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外, 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等 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 開發績效欠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 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畫─交通及建設─ 與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二十六) 軌道運輸」合共編列176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 院業務無涉。 (1,617億元)之10.88%,僅次於公路(401億元)及農 業建設(427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3位 。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設前首重當地公 共運輸使用量之提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 興建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仍待 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財 務問題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投資效益、各類 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 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增進,以達我 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發展。 通案決議 政府自91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理各項水患治理及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二十七) 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106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 業務無涉。 6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各項防洪經費已高達5,298.36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 計畫所需預算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 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預算資源,亦 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 ,以加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通案決議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年度總預算編列水環境建設計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二十八) 畫經費240.68億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計 業務無涉。 畫特別預算編列數276.55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 金所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費165.28億元,合共682.51 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27億元,增幅0.33%; 經統計91至107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 已高達1 兆0,428.80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規劃過程長達 數10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量,除造成抗 爭事件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各項水環境 建設計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 優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 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 通案決議 依據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為推動以人為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二十九) 本的『新南向政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 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 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定」、「提升臺灣在區 域的重要性」,107年度新南向政策經費計編列71.9億元 ,較106年度增加27.4 億元,約增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 億元、教育部17億元、科技部5.6億元、僑務委員會 4.5億元、外交部3.2億元、交通部3.2億元及衛生福利部 2.9億元等。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及協辦 機關共同推動執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角 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揮最大效益。新南向 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 數機關逾半,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政策 6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 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 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 跨部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置,並發揮綜效 。 通案決議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閒置現象;農、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三十) 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 業務無涉。 法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 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 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 調機制應及早建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 衡現象。 通案決議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模小、經營不易,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三十一) 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 業務無涉。 生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製造業研發經費 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 ,要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方 案,以降低對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通案決議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具發展文化創意產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三十二) 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之比 業務無涉。 重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且外銷表現遜 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 之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 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 妥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集並掌握海外市 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 場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 通案決議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職之得否移撥改隸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三十三) ,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 業務無涉。 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應及相關 7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市 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協 調有關機關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早 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生權益。 通案決議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資安專責人力配置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三十四) 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 策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業技術組織規模 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 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通案決議 鑑於近4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來看,中央政府資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三十五) 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前5名主管機關 分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5 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機 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 未盡妥適,恐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 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立國家資安政 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 民間關鍵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成長,惟 無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 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通案決議 行政院自94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政策,規範中長程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三十六) 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自103年起研 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自107年將邁入 高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 院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 算試辦多年仍未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 會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國性別主流化 政策之執行成效。 通案決議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主流化之各項作為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三十七) ,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經檢視我國近 10 年來婦女部分 7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之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承、人身安全 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 成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 改善,惟老年女性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 別差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在,且性別 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 未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及 支持系統似未落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 2:1,女 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 業、托育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 公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間,要求行政院應 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 全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通案決議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家風景區、國家公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三十八) 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 業務無涉。 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8大項,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 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 點自 88年度203個,至106年6月底,已增加至307個, 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 預算編列 40.99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近年積極興 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 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 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 開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化友善環境建 置及特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 不輕,應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民間企 業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以 期發揮綜效。 通案決議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作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三十九) 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及 業務無涉。 7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宜 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與 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 用會計師簽證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交 際費限額比率、10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 規定。惟104及105年度會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 對象連續 3 年度均有短(漏)報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 高,且有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 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申報功能仍有待落實, 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低報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 述專案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嚴重,惟 101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送懲戒之案件 僅3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適,要求行政院責 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務查核簽證 因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報鉅額所得之疏 失責任,俾利誠實申報納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通案決議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補助款項,協助 本 學 院 未 編 列 補 助 地 方 (四十) 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 政府預算。 畫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使 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 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 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 及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案件執行成 效。 通案決議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文規範主管機關、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四十一) 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 業務無涉。 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妥。目前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 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 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 7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進;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公平性、效率 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 險費及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經費,其 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殊值檢討。 通案決議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107年度預算案數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四十二) 合計73.9億元,較 106年度預算數67.7億元約增加6.2億 元(增幅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 130.1億元比率 56.8%。檢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 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恐將面臨潛在之 資安風險。我國中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 資源,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委外經費比 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 面臨資訊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理風險,要求行政 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 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施之主控性外,另應 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 、公文等),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此外,更 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 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 率之預期目標。 通案決議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府計畫提供線上便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四十三) 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 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數位服務個人 化計畫」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3.3億元。檢 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 待檢討改善。我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 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項線上公共服務 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 務使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偏鄉地區強化資 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 7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功能,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 解民意需求,以使用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 ,提供讓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共線上 服務之利用率。 通案決議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所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四十四) 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曾於90年1月1日將原55種公務 業務無涉。 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29種;94年1月1 日再依工作屬性相 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再簡併為25種, 後於 100年7月1日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 政院組織調整期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定, 故該表自94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業加給之 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要。現行各公 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 。按行政院組織架構業於99年2 月3日依行政院組織法修 正調整為29個機關,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標 ,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請行政院積 極研議。 通案決議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地域加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四十五) 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 業務無涉。 與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員 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 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 相同。 通案決議 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務車輛,優先採 108年度汰換首長專用車 (四十六) 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通案決議 鑑於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僅公務預算 本 學 院 出 國 報 告 皆 依 規 (四十七) 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 定 登 錄 於 公 務 出 國 報 告 基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11億3,169 萬1千元,國外 資訊網且未限閱。 旅費金額龐鉅。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畫經 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 7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資訊網,且部分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 避監督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通案決議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前提下,優先運用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四十八) 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 業務無涉。 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 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 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 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 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 行條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 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 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 補助辦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配偶、 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107年6月底前,整體檢討所屬各機 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 所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象範圍;往後 並應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 檻之合理性。 通案決議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境,是政府及民間共 已依決議事項辦理。 (四十九) 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 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5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 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有高達 96.6%的比率 需要使用電腦處理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 為 公 文 系 統 78.8% 、 線 上 學 習 系 統 71.0% 、 差 勤 系 統 67.2%等。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數並未考量身心障 7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礙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機關 中有 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 用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系 統時,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代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 單以鍵盤操作等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e化 ,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資訊系統障礙的考 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 106 年 10 月發布「政府機關公務 系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務 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 同時訂定推動期程,恐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統 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院 各部會行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事業 、行政法人等機關單位,於107年底前依據「政府機關公 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改進公務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我 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 障同仁工作權益。 通案決議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103年12月3 日國內法化,根據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10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 業務無涉。 清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處,應 於106年12月3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106年底止 ,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674條的法規與行政措施,尚有 463條未修正完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106年11月3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之審查,國際審 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規、政策 、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 本自由,顯見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慮。且 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口腔 衛生人員法草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定, 顯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感度。 7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於107 年6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施,全 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 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障身 心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通案決議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等第除直接影響考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五十一) 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 業務無涉。 由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績甲等人員比例 以 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 75%。」之行政指導,導 致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 叢生,考績制度也失去獎優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122屆第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料陳 述,自85年度舉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103年為止,身心 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為 58.59%,最低之年 度為98年50.84%。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考績甲 等人數比率,平均為75%相較,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政 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等的 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明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 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 、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亦強調,身心障礙者享 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 業歧視。爰要求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 10 年身心障礙 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與逐年預 期目標,於 107 年 6 月底前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9月 底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 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算。 新增通過 機關預算員額應本撙節用人精神及業務實際需要覈實編列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決議(一) ,然截至106年7 月底止,中央機關預算缺額計1萬8,116 業務無涉。 7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致每年度人事費產生大量賸餘。另在審查各部會人力 配置時,多數部會回覆因員額不足,迫使使用替代人力, 然各機關卻未確實進用預算員額,而使用非典型人力來替 代,造成同工不同酬之狀態,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 下會期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新增通過 立法院通過「行政法人法」時所做成附帶決議略以,「行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決議(二) 政法人法公布施行3年內,改制行政法人數以不超過5個為 業務無涉。 原則,並俟各該法人成立3年後評估其績效……」,而現行 我國中央4家行政法人之設置條例業於103至104年間制定 公布,迄今陸續成立滿3年,應依上開附帶決議辦理績效 評估。 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依上開附帶決議,於106年 辦理行政法人制度成效評估作業,並擬具「行政法人制度 成效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爰請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確於下會期內將書面評估報告函送立法院及所屬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知照。 新增通過 106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並未舉辦「中央盃員工運動大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決議(三) 會」,查「國民體育法」三讀時曾通過附帶決議:「國民 業務無涉。 體育法第8條第1項既明定『政府應鼓勵各機關、機構、學 校、法人及團體舉辦運動賽會。』則中央主管機關應作為 表率,以身作則,於明年續辦中央盃員工運動大會」。爰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遵照「國民體育法」及前揭附 帶決議,研議續辦中央盃員工運動大會,並積極鼓勵各機 關同仁參與政府部門或民間團體主辦的體育相關活動,以 符合「國民體育法」三讀時所通過附帶決議之精神。 修正司法 原審查報告所列決議(一),予以修正:凍結第1目「一般行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及法制委 政」100萬元,並就以下3 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業務無涉。 員會原審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查報告所 1.有鑑於受少子化及社會氛圍影響,國防部推動全募兵制 列決議 ,國防部長承諾「1 年內募兵制絕不會變」;內政部役 7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一) 政署已向行政院陳報「107至109年替代役類別及員額 實施方案」,行政院並於106年8月核定。兵役制度之轉 變,可預見3年後替代役將逐漸走進歷史,過去每年約3 萬5千多名替代役,投入行政機關服務,3年後一旦抽離 ,將衝擊行政機關之行政效能。另查,據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提供之資料,截至106年7月底止,中央政府機關 預算員額為22萬1,782人,現有員額僅20萬3,666人,預 算員額較現有員額高出1萬8,116人,各年度人事費係依 照預算員額編列,致每年度人事費預算均超編,年度終 了經常產生大量賸餘,預算員額編列顯欠核實。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一般行政預算項下,其預期成果為發揮行 政效率,改善辦公品質,以達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惟 應及早因應替代役支援行政機關之情形。爰請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應就因應替代役人力短缺問題之相關配套措 施,並檢討匡減各機關未確實進用之預算員額,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2.經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網站,僅公布部分各類公務 人員專業加給,然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與第7條之 規定,政府理應秉持專業、公開、透明,以滿足社會大 眾知的權利。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類公務人 員專業加給表不公開之原因,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一般行政項下編列3億4,524萬2 千元,其中內容為:配合業務推展、發揮行政效率、達 成年度施政計畫目標。惟查,為配合組織改造,現行「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21條之規定, 該條例施行至中華民國107年1月 31 日止,顯見106年 組織改組之相關法案,至遲應於 106 年年底完成。惟 106年10月19日,行政院會以目前尚有6個部會及所屬 組織法案尚未完成立法,因而又公告該暫行條例再延長 8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2年之施行年限,將施行期限延長至 109年1月31日止 ,顯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之行政效能及每年度目標達 成根本紙上談兵。既然各部會及所屬組織法案尚未完成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積極協調、推動,始能儘速完 成立法,提升政府效能,而非以修正「暫行條例」延長 期間,如此作為,顯然沒有加速推動組織改組的決心。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加速推動完成組織改造之 立法期程與規劃,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司法及法 凍結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300萬元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並就以下16項提案理由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有鑑於銓敘部公布105年公務人員在職死亡申請撫卹情 況,「自殺」首度擠進第三名。104年公務人員死因前 三名,分別是惡性腫瘤、心臟疾病及休克,105年自殺 擠下休克,自殺死亡甚至超過車禍死亡人數。考試委員 已提建議,公務員心理輔導機制應予完善,針對工作壓 力大的機關,也應責成該機關加強所屬員工心理輔導機 制。銓敘部指出,國家現今政經層面變動迅速,各級公 務員面臨的挑戰增多,若長期處於情緒緊張或抑鬱的狀 態,輕者影響家庭生活質量,降低工作效率,重則出現 異常,甚至導致憾事發生。另查,近年公務人員離(辭 )職率呈增長趨勢,其中又以年輕、高學歷者比率較高 ,恐不利公務人力素質之提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年度將「提升整體待遇管理及福利之運用價值」、 「增進人力資源管理功績化」及「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 能」列為其年度施政目標,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 及發展項下,其預期成果之一為建立合理員工給與檢討 機制,協助員工取得福利資源,以提升工作績效及生活 品質,然依105年之公務人員在職死亡申請撫卹狀況, 8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已與其預期目標背道而馳。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 同衛生福利部研擬對員工心理輔導,加強宣導講習及輔 導轉介治療等機制設計,並探究高離(辭)職比率之原 因並研謀改善方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 案報告。 2.104年在職公務人員死因前三名,分別是惡性腫瘤、心 臟疾病及休克,105年統計,自殺因素擠下休克,成了 第三名,占所有亡故人數7.09%,自殺死亡甚至超過車 禍死亡人數;根據統計資料自100年起,銓敘部辦理自 殺撫卹案共74案。 上述統計資料顯示,自殺比例高恐有部分因素,是 各級公務員面臨的挑戰增多,承受的心理壓力也越來越 大,導致長期處於情緒緊張或抑鬱的狀態。人事行政總 處主管全國公務人員任用之事務,應規劃公務員友善工 作環境。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擬加強心理輔導機 制方案,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3.有鑑於蔡政府執政後,每每碰到難題,從總統府到行政 院之解決模式就是成立「○○委員會」、「○○辦公室 」、「○○小組」,林林總總設立的任務型編組超過10 個,族繁不及備載。林全任行政院長時,核定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所提人力通案刪減案,預期擴大精簡公務員 人力,員額將通刪 1%;106年9月賴清德任行政院長, 受總統交付7項任務,其中1項為強化政府國家發展的整 體規劃,有效管控各項計畫的執行進度和預算效能,減 少財政上不必要的浪費。惟綜觀各部會運用非典型人力 之情形仍未臻改善,且捨卻現行法規不用,另以函釋機 關增設之常設性任務編組單位擔任主管職務者得支領主 管加給,其適法性、正當性容有可議,悖於司法院解釋 意旨。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各部會運用非典型 人力之情形與檢討規劃,並公開中央政府整體運用非典 8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型人力人數統計及實際運用狀況,另檢討捨現行規定不 用,以專案解釋支給主管職務加給之妥適性,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確保各機關合理運 用人力,減少資源錯置,健全公務人員加給給與制度。 4.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策略性人力資源跨域整合服 務中「跨機關人事業務整合,提供公務人員及民眾My Data服務」與政府過往建置之多項全國性共用人事業務 資訊系統,部分功能相互重疊,顯有資源重複配置之嫌 ,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5.107 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提升整體待遇管理及 福利之運用價值」、「增進人力資源管理功績化」及「 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能」列為其年度施政目標,並於 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第2款第3項第2目「人事行 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編列2億 1,135萬9千元, 惟近5年公務人員離職率呈增長趨勢,且發現年齡愈輕 、學歷越高者,離(辭)職率愈高,如此,恐不利公務 人力素質之提升。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探究前揭高 離(辭)職比率之原因並研謀改善方法後,向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6.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公布後,行政院即組成同性婚 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專案小組於106年6月7日召開的 第1次會議即作出決議:請各部會檢視主管法規,有關 「家屬」之規定,直接適用於同性伴侶;倘不涉及第3 人權利者(例如申請權、同意權等),可先透過行政命 令放寬適用。 行政院早於104年即已就各部會主管法規做過通盤 之檢視,列出可放寬適用之法規,但迄今仍未見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放寬行政法令,使已於縣市戶政資訊系統 中註記為「同志伴侶」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 關聘僱人員亦享有婚假、家庭照顧假、陪產假、喪假、 8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撫恤金領受及死亡補償領受等權利。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將如 何放寬行政法令適用已於縣市戶政資訊系統中註記為「 同志伴侶」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 亦享有婚假、家庭照顧假、陪產假、喪假、撫卹金領受 及死亡補償領受等權利。 7.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107年單位預算中「人事行政之 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科目編列經費2億1,135萬9千元 ,並將「提升整體待遇管理及福利之運用價值」、「增 進人力資源管理功績化」及「提升人事人員服務效能」 列為其年度施政目標。惟據銓敘部資料指出,近5年離 (辭)職率由101 年度的0.72%,逐年增加至105年度 的0.86%,其中又出現「年齡越輕者,離(辭)職率愈 高」以及「學歷愈高者,離(辭)職率愈高」等趨勢, 此現象不利於公務人員素質提升。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針對公務人員離(辭)職比率逐年增加,向立法院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 8.《行政法人法》於100年4月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另通 過附帶決議:「行政法人法公布施行3年內,改制行政 法人數以不超過5個為原則,而且各該法人成立3年後應 該要評估其績效,用來檢討《行政法人法》持續推動的 必要性。」 迄今已成立的5個行政法人,且皆已經超過要求評 估績效提出檢討的 3年期間,這段期間中山科學研究院 弊案不斷、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行政法人運作之檢討不絕 ,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卻未提出績效評估報告與檢討 《行政法人法》推動成效。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 會提出《行政法人法》推動成效書面報告。 9.經查101至106年度8月底全國公務人員離(辭)職人數 8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統計觀之,101年度離(辭)職人即有數2,489人,至 103年度增為近5年最高之 3,056人, 105 年度略降為 2,976人,106年度截至8月底已有 1,699 人離(辭)職 。而離(辭)職率則由101年度之 0.72%,增為105年 度之0.86%,呈增長趨勢。就細項分析,中央機關人員 離(辭)職率由101年度之0.54%增為105年度之0.68% ; 地 方 機 關 則 由 101 年 度 之 0.94% 增 為 105 年 度 之 1.06%,兩者皆呈增長趨勢,且地方機關各年度離(辭 )職率皆高於中央機關;男性(辭)職率由101年度之 0.72%增為 105 年度之0.82%;女性離(辭)職率則 由101年度之0.74%增為105年度之0.91%,兩者比率差 異不大,亦皆呈增長趨勢,惟女性各年度離(辭)職率 皆略高於男性;30 歲以下公務員離(辭)職率由101年 度之2.39%逐年成長為105年度之 2.71%,且各年度年 齡愈輕者之離(辭)職率愈高。如以105年度觀之,50 歲以上離(辭)職率為0.21%、41至50歲為0.45%、31 至40歲為 1.37%、30歲以下則提高為2.71%;如就學 歷 觀 之 , 除 大 學 學 歷 者 離 ( 辭 ) 職 率 由 101 年 度 之 0.93%成長為 105年度之1.12%外,其他學歷則皆以 103年度離(辭)職率最高,其前後年度則略有增減, 惟各年度皆出現學歷愈高者,離(辭)職率愈高現象, 如105年度,高中及大專學歷離(辭)職率皆為0.28% 、大學為1.12%、碩士為1.16%、博士則為1.89%。 公務人力素質之良窳,攸關服務品質與施政績效, 更影響人民對政府施政之觀感與滿意度,然近5年公務 人員離(辭)職率呈增長趨勢,且年輕者高於年長者、 高學歷者之離(辭)比率亦較高,恐不利公務人力素質 之提升。爰此,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上述之問題 ,研議相關解決辦法,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85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蔡政府上任後,提出以活化人才進用管道為由,將一 定比例之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務、常務雙軌制。三級 機關首長除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 ,其餘應為「常務」職位。亦即,三級機關首長任用 文官是常態,除非極特別的情況,才得以政務任用。 若僅以活化人才為由,則三級機關首長可改為政務任 命,此舉破壞我國長期以來穩定之文官體系制度,且 各界也質疑此項變革提出之各種批評,例如:政治分 贓,或是執政黨擔憂叫不動文官體系因而想用自己人 。對於涉及國家三級機關制度之重大變革,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對此未先通盤檢討政府人事制度之問題, 而直接支持擴大三級機關首長的政治任命,但未來三 級機關首長的任用,既無需經過國會同意,也不會有 公開遴選制度,不僅無法確保中立性,亦嚴重打擊文 官體系之士氣。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三級機 關首長政務任命與如何杜絕政治干擾之問題,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1.查101年至106年8月底全國公務人員離(辭)職人數 統計,101年度離(辭)職人即有數2,489人,至103 年度增為近5年最高之3,056人,105年度略降為2,976 人,106年度截至8月底已有1,699人離(辭)職。而 離(辭)職率則由101年度之0.72%,增為105年度之 0.86%,呈增長趨勢。 公務人力素質之良窳,攸關服務品質與施政績效 ,更影響人民對政府施政之觀感與滿意度,然近5年公 務人員離(辭)職率呈增長趨勢,且年輕者高於年長 者、高學歷者之離(辭)比率亦較高,不僅不利公務 人力素質之提升,對於國家政策的推動更是一大傷害 ,恐損及人民權益的保障。是以,為了維護公務機關 人員穩定、引進新血,讓國家施政方針與時俱進,符 8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合新時代民眾的需求。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上述之問題,向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2.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中央政府機關 總員額法」等規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審議及控管 各機關組織編制與預算員額,並分別就不同人力類型 訂有不同精簡措施。其中,有關工友(含技工、駕駛 )部分,分別於102及105年度辦理中央機關學校工友 移撥媒合作業,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一協助行政 作業及提供場地,並要求各機關不得拒絕超額工友移 撥,以提高媒合之成功率;經統計,上開2 次媒合作 業共計釋出1,338個職缺、有移撥意願之工友912人, 然成功媒合者僅有135人。為提高後續往後之媒合率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工友移撥媒合作業之 改善方法與計畫,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13.有鑑於自民進黨全面執政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 軍人、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極不友善,除刪除公 務人員三節慰問金、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以及大 砍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師年金外,甚至研擬「軍公 教人員講座鐘點費支給辦法」,將公立大學院校教授 和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的講座鐘點費,從每節 1,600 元調高2,000元,卻將中小學老師的鐘點費從目前每節 1,600元減為600元,如在本校或同縣市學校演講,則 不得支領鐘點費。此辦法顯然預設立場,認定基層軍 公教人員較大學教授及中研院研究人員缺乏學歷、學 識與專長,不應給予較高鐘點費,將基層軍公教人員 視為廉價勞工,不但有公然歧視基層軍公教人員之嫌 ,甚至已嚴重打擊基層軍公教人員士氣,未來也可能 因為鐘點費過低,降低基層軍公教人員分享專業領域 87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實務經驗之意願,不利於軍公教人員之研習進修成效 。為加強基層軍公教人員經驗分享之意願,爰要求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召開公聽會,廣納基層軍公教人員 心聲,重新檢討軍公教人員講座鐘點費支給相關規定 ;並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軍公教人員講座鐘 點費支給辦法」提出修正方向,以及就軍公教人員所 提反對意見之具體回復,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14.有鑑於自民進黨全面執政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 公教人員之工作士氣、人文素養、體能維持等等面向 缺乏重視,106年起將陸續停刊「人事月刊」、停辦 「全國公教人員美展」、停辦「中央機關運動會」。 經查,「人事月刊」提供最新人事資訊,使公務員瞭 解正在推行的人事政策措施,最新的人事動態、法規 、釋例、論述、休閒藝文,充實公務員的知能與生活 ;「全國公教人員美展」則展示各機關藝文活動成果 ,鼓勵員工進修創作以砥礪身心;「中央機關員工運 動會」更是培養公務人員維持運動習慣、增進體能, 提升團隊合作、工作效率之重要活動。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不顧公教人員實際需求,獨斷獨行廢除相關月 刊及活動,已引起多數公教人員反彈,考試院周玉山 委員、楊雅惠委員也提出反對意見,要求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勿再任意刪減公教人員福利。爰要求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召開公聽會,廣納公教人員對舉辦相關 活動之立場與意見,研擬重新發行月刊與舉辦相關活 動之期程,並針對公教人員之福利制度,向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具體規劃之書面報告。 15.台鐵長年人力不足,台鐵企業工會於105年12月14日 號召3,000人上街訴求增加人力,目前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與台鐵企業工會雙方已進行溝通,目前雖未定案 88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但初步協調共識增加基層人力2,860人,首批將先補足 1,920人,最慢107年3月前可補 900 多人。 反觀維護法院秩序及人犯戒護安全的法警仍面對 人力不足問題,經法務部調查統計各地檢署所提報合 理法警員額數與目前預算員額數之差距共約270名, 比較96至105 年法警人數及案件量變化,96年法警人 數1,126人,至105年僅增加7 人,共1,190人;案件 量則從40萬 4,233件成長至45萬9,220元,法院法警 平均增加26件,檢察署法警平均增加92件。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對於法警員額調整仍有不足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會銜司法院及法務部,於6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法警人力改善 方案書面報告。 16.觀《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實務上個案常 因隱藏遮掩,至無法隱瞞時才會公諸於社會,公務機 關或非公務機關主動通知資料當事人並不具期待可能 性。且機關違反規定者,其實已使當事人之個人資料 等資訊處於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之可能狀 態,顯然現有規定限於實際損害事實或結果恐有規範 保障不足之問題。為保障當事人之個人資料,爰請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公務機關因為違反《個人資料 保護法》第12條之規定,致個人資料有被竊取、洩漏 、竄改或其他侵害之虞或可能者,有無立即查明事實 且以適當方式迅速通知當事人之流程與策略,向立法 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度預算第5 目「第一屆資深中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編列714萬2千元,係補貼國民大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會代表及第一屆立法委員優惠存款;立法院已三讀《公務 (三) 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 條例》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有關優惠存款18% 89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將於110年歸零,惟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並非上述3部法 律所規範,簡而言之,7位國大代表及2位立法委員,得持 續領有18%優惠存款,且 1年需消耗700多萬元預算,再 加上優惠存款依法無據,僅依威權時期一紙命令即生效, 不符社會公義;再按《第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 條例》第8條:「退職酬勞金之給與,由各該民意機關辦 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不屬民意機關,辦理優惠存款 無正當性。爰凍結「第一屆資深中央民代自願退職給付」 100萬元,俟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配合年金改革提出檢討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司法及法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將中央政府各機關(含行政院以外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機關)之臨時人員、派遣勞工及勞務承攬之人數定期公布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於網站。查105至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內未明列勞 (四) 動派遣及勞務承攬人力實際運用情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應將渠等人力運用數明列於中央政府總預算表內。 爰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 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明列整體運用人數統計之書面報告 。 司法及法 政府部門公務人員過去多為被動參與政策,少有對外溝通 本 案 業 以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制委員會 管道。有鑑於台灣社會議題日益多元,為促進社會凝聚共 政總處107年2月23日總 通過決議 識以及政策有效溝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建立公務人 處授發字第1070300230 (五) 員與民間團體間的政策參與平台,使政策在發想、討論、 號 函 , 向 立 法 院 司 法 及 執行到檢討的各個階段都能將民間意見納入思考、充分溝 法 制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報 通,以開展政府與民間協力合作之新模式。 告。 司法及法 查101至106年度8月底全國公務人員離(辭)職人數統計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101年度離(辭)職人即有數2,489人,至103年度增為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近5年最高之3,056人,105年度略降為2,976人,106年度截 (六) 至8月底已有 1,699人離(辭)職。而離(辭)職率則由101 年度之0.72%,增為105年度之0.86%,呈增長趨勢。 探究各類公務人員離職情況,發現有四類:1.地方機關人 90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員離(辭)職率高於中央機關。2.女性離(辭)職率略高 於男性。3.年齡愈輕者,離(辭)職率愈高。4.學歷愈高 者,離(辭)職率愈高。 公務人力素質之良窳,攸關服務品質與施政績效,更影響 人民對政府施政之觀感與滿意度,然近5年公務人員離( 辭)職率呈增長趨勢,且年輕者高於年長者、高學歷者之 離(辭)比率亦較高,不僅不利公務人力素質之提升,對 於國家政策的推動更是一大傷害,恐損及人民權益的保障 。是以,為了維護公務機關人員穩定、引進新血,讓國家 施政方針與時俱進,符合新時代民眾的需求。爰要求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擬具降低公務人員離(辭)比率之原因並 研謀改善報告。 司法及法 查行政院組織改造於101年1月1日啟動迄今已有5年,在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員額總量管理架構下,於總員額法範圍內之預算員額編列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數,整體而言呈負成長,由101年度之16 萬3,325人,逐 (七) 年降至 107年度之15 萬4,389人,計精簡8,936人,精簡 率5.47%,成績不可不說斐然。 總員額法三讀通過時,立法院作成「機關員額應於5年內 降為16萬人」之附帶決議,希冀藉由該法施行達到精簡政 府人力。然該法施行至今,人民期待政府機關施政效能愈 發提高,但政府雖利用各項電子系統,解決人力逐年減少 所衍生的效能不足的問題,但卻增加公務人員在業務辦理 上的壓力,再加上年金改革後,在公務員保障越來越低、 工作滿意度和成就感也低的「三低」氛圍下,更加重了公 務員對工作的逃避心理,促進了公務人員自殺的問題。 為解決公務人員自殺率提高,強化公務人員心理健康,爰 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降低公務人員自殺率,向立 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政府自92及96年陸續推動員工心理健康及員工協助 配合相關政策辦理。 制委員會 方案,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 102 年起更協助各機關 9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通過決議 落實及貫徹員工協助方案,並編撰公務機關推動員工協助 (八) 方案參考手冊,以利其推動,然各級機關辦理員工協助方 案之預算經費,均由各機關業務費項下調整支應,如此難 以確保其執行,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協商行政院主計 總處研擬將「員工協助方案」列為預算編列之會計科目, 以利其專款專用,並維護公務人員之權益。 司法及法 有關政府對公務人員與機關訂頒獎項目,除行政院人事行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政總處所訂頒獎項外,另有考試院銓敘部辦理的公務人員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傑出貢獻獎,查訂頒獎項依據規定之中,所明訂項目與實 (九) 際辦理情況有落差,且部分不合時宜,其中有關獎章條例 所訂獎章及模範公務人員等獎項,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會同銓敘部通盤檢討,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行政院為表揚所屬公務人員對國家社會之貢獻,以激勵士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氣,提升行政效能,各年度皆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對能察舉不法,針對時弊提出革新措 (十) 施,及搶救災害奮不顧身等優秀公務人員進行表揚,雖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有將獲選人員之模範事蹟編列專輯分送 各機關,廣為宣揚,但查辦理表揚傑出公務人員的銓敘部 ,則將各年度獲頒傑出貢獻獎之公務人員具體事蹟及相關 資料公布官網宣傳之,故為激勵其他公務人員自我期許,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將獲頒模範公務人員優良事蹟上網 公告周知。 司法及法 派用人員並非依國家考試通過晉用之公務人員,但其薪資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待遇卻反較正式公務人員為佳。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業已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對派用人員相當之保障,其已非屬臨時性質人員,故其薪 (十一) 資待遇不應反較正式公務人員高,否則亦造成正式公務人 員士氣不佳、待遇不平等之怨,且造成人事制度上若干離 奇現象,同時有礙組織改革。故臨時派用機關雖未修正為 任用機關,其派用人員之薪資待遇亦應立即檢討,最低程 9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度不應比正式公務人員為高。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配合組織調整研議派用人員薪資待遇予以與機關內任用制 人員衡平處理。 司法及法 對於公務人員之專業加給,人事行政總處定有各項附表。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然考量到現行政府施政型態,大量之工作委外辦理,公務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人員實際承辦業務,均係政府採購案件。因此對於現行各 (十二) 類公務人員專業加給,應該確實檢討各項業務內容,而非 一律依所屬人員予以相同之專業加給。因此要求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對於公務人員專業加給予以重新檢討。 司法及法 行政院於103年4月1日訂頒「軍公教人員法定給與以外其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他給與項目法制化推動計畫」,期程為103年4月至105年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12月。預計計畫期間完成191項給與項目適當性及合理性 (十三) 評估審查,其中178 項建議適當之法源依據;惟查目前 仍有 90項給與面臨法制位階不足問題,其中獎金58項、 本職工作衍生之給付16項、具補充性質之給付1項。 綜上,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允宜加強辦理,並於6個 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司法及法 鑑於「人事月刊」、「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全國公 左 列 決 議 事 項 與 本 學 院 制委員會 教人員美展」皆已舉行多年,成為政府機關優良傳統,同 業務無涉。 通過決議 時又能培養公務人員美感教育、健身運動、人文氣息等各 (十四) 方面之素質,然各項活動卻在無完整斟酌衡量下,因經費 問題斷然停辦,故此建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新衡量並 研擬「人事月刊」、「中央機關員工運動會」、「全國公 教人員美展」之必要,並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