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 算 總 目 次 中華民國104年度 頁次 一、 預算總說明....................... 1-17 二、 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20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1-22 三、 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 23 2.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 24 3.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 25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26-27 2.選舉業務..................... 28-36 3.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37-38 4.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39 5.一般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 40 6.第一預備金.................... 41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42-4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46-4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48-49 (六)人事費分析表................... 5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52-5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54-5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56-5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58-5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61-65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6-67 (十三)委辦經費分析表................. 68-69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 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70-88 四、附錄: 附錄1:中央選舉委員會 附錄2: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3: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4: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5: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6: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7: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8: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9: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0: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1: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2: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3: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4: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5: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6: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7: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8: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9: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20: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21: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22: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23: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1、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2、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3、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4、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 5、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 6、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7、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各處室職掌 綜合規劃處: 1、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2、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務之研究發展。 3、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連署之受理與查核及意見書之彙整、公報之編製。 4、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成立及投票結果之公告。 5、候選人電視政見、公辦政見發表會之規劃辦理與督導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 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規劃辦理。 6、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電腦化作業之規劃辦理。 7、選舉、罷免、公民投票資料庫之規劃、設計及維護。 8、各級選舉委員會電腦軟硬體、網路系統、資訊安全之建置、更新、維運管理 及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辦理。 9、新聞聯繫及發布之辦理。 10、不屬於其他處、室業務。 選務處: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規劃辦理。 2、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 (市)長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進行程序之規劃。 3、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4、政黨及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之辦理。 5、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 (市)長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訂定。 6、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登記之受理及其連署人查核作業。 7、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登記之受 理。 8、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投開票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講習訓練。 9、國際性選舉組織及其活動之參與。 10、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法政處: 1、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 2、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票效力認定、監察及裁罰業務之規劃、辦理及督 導。 3、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之處理。 4、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業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5、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受委託辦理政治獻金申報及專戶許可事項 之督導。 6、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事務之協處。 7、全國性公民投票募集經費之許可及管理。 8、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及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9、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活動之規劃辦理。 10、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制業務。 秘書室: 1、典守印信。 2、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 3、款項之出納及保管。 4、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 5、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公物之使用、登錄、維護等查核。 6、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 7、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 8、國會聯絡、公共關係之辦理。 9、事務管理。 10、其他行政事務。 人事室: 本會人事事項。 主計室: 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本會政風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組織系統圖: 中央選舉委員會 政風室 主計室 人事室 秘書室 法政處 選務處 綜合規劃處 十六縣市選舉委員會 六直轄市選舉委員會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員額說明表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機關代號 機關名稱 備註 預算員額 預算員額 預算員額 預算員額 A61000000A 中央選舉委員會 50 3 1 3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0100A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4 2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0200A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15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100A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2 2 1 0 職員2人、駕駛2人,合計4人為超額 A61000300A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18 2 1 2 出缺不補。 工友3人、駕駛2人,合計5人為超額 A61000400A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6 5 1 2 出缺不補。 工友1人、駕駛2人,合計3人為超額 A61000500A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15 3 1 2 出缺不補。 A61001900A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7 1 1 0 A61001200A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8 1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300A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0 1 0 0 A61001500A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10 1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400A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11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600A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10 2 1 0 A61001700A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10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800A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10 1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2100A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7 2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2000A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8 2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2200A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7 2 0 0 A61002500A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7 2 0 0 A61002600A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7 2 1 0 A61002700A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7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2300A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4 0 0 0 A61002400A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2 0 0 0 職員2人、工友4人、駕駛17人, 合計 340 265 42 14 19 合計23人為超額出缺不補。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選舉為促成民主,實現民主最重要的手段與方法,兩者關係非常密切,本會負責 綜理我國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相關工作,所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 票之良窳,攸關我國民主憲政之發展,是以本會當秉持公正、公開及公平的原則來辦 理各種選舉,以建立一個純淨的政治參與環境,提升民主政治品質。本(104)年將辦 理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及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本會將以積極審慎之態度 執行相關選務工作,確保選舉順利完成。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 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 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能,以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及補選。 2.嚴正執行法律:落實執行政黨連坐受罰事件 落實執行政黨連坐案件之裁罰,按季將公職選舉候選人之基本資料與法務部確定判決 查詢系統勾稽比對,將符合案件轉知各主辦選舉委員會執行後續裁罰作業,以避免政 黨連坐受罰事件發生遺漏,俾達嚴正執行法律之效。 3.提升選務效率 藉由研訂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資訊安全措施、資料查詢及 傳輸效率、作業人員訓練、演練測試作業等方式以提供迅速之開票統計資訊,提升選 務效率。 4.強化本會資產使用效益 為使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現有資產作更有效率之運用,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將實 施定期財產及非消耗品盤點作業,同時依據各選舉委員會國有公用財產、物品及辦公 處所管理書面檢核情形,由本會事務檢核小組抽查半數所屬選舉委員會,協助輔導其 國有公用財產及資產達成優等比例逐年提高,以確實掌握資產增減狀況及異動情形, 有效加強內部控制,提升資產使用效益。 5.辦理組織學習活動,提升員工職能 積極推動組織學習活動,鼓勵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同仁積極參與具專業性、管理性 及國際觀等多元化訓練課程,以培植優秀人力,形塑優質工作團隊,以提升本會及所 屬選委會員工之專業職能。 6.提升研發量能 本會年度預算十分拮据,未列有經常性之研究經費,酌由經常性預算中之業務費勻支 進行相關研究。 7.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 在本會人力有限之情形下,選舉期間調兼其他機關專業人員協助電腦計票之工作,建 立跨機關人員合作之標準作業程序,確保選舉電腦計票之安全及效率。 8.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加強現有內部控制制度落實執行,並賡續檢討修正本會內部控制制度設計。 9.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配合本會施政重點,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妥善分配有限資源,並提升資本支出預算執 行率,促進資源有效運用。 10.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配合員額精簡政策,合理管理機關員額;為強化人力素質與工作職能,賡續推動終 身學習,採取實體課程與數位學習並進,營造豐富多元的學習環境。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目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備註 體制 方式 標值 一 順 利 完 成 各 1 提升選務人員專業知 1 統計 每年參加選務幹部人員講 90% 項公職人員 能 數據 習學習評鑑及格人數佔到 選舉 訓人數之比率。 2 公民對選務辦理之滿 1 統計 選 務 辦 理 之 顧 客 滿 意 度 83% 意度 數據 (回答滿意以上者人數÷ 有效問卷數)×100%。 二 嚴 正 執 行 法 1 落實執行政黨連坐受 1 統計 實際裁罰件數÷年度應裁 100% 律 : 落 實 執 罰事件 數據 罰件數×100%。 行政黨連坐 受罰事件 三 提 升 選 務 效 1 提升開票資訊之統計 1 統計 各 縣 市 ( 『 選 舉 結 果 清 23.5 分 率 時效 數據 冊』報表列印完成時間) 鐘 -(最後 1 張投開票所報 告表送達鄉鎮市區選務作 業中 心 時間 )之 平均 值 (分鐘) 註:上述「選舉 結果清冊」在總統副總統 選舉時以「候選人在各鄉 鎮市區得票數一覽表」代 替。 四 強 化 本 會 資 1 提升本會及所屬選委 2 統計 推動所屬選委會國有公用 65% 產使用效益 會產籍管理成效 數據 財產及資產管理達成優等 比例(所屬選委會檢核成 果達成優等個數/受檢核 所屬選委會個數×100 %)。 五 辦 理 組 織 學 1 本會及所屬選委會同 1 統計 透過衡(評)量方式,參 80% 習 活 動 , 提 仁參加具專業性、管 數據 加人員藉由訓練課程提升 升員工職能 理性及國際觀等多元 職能之比例。(職能提升 化訓練課程,職能提 人數÷調查人數)×100 升情形 %。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目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備註 體制 方式 標值 2 分區辦理所屬選委會 1 統計 每年參加選舉專業講習學 90% 人員選舉專業講習 數據 習評鑑及格人數佔到訓人 數之比率。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提升研發量能 1 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比 1 統計 (年度行政及政策類 0.02% 率 數據 研 究 經 費 ÷ 年 度 預 算)×100% 二 推 動 跨 機 關 服 1 跨機關合作項目數 1 統計 行政院「全面推廣政 主辦 1 項 務及合作流程 數據 府服務流程改造」工 作圈或國家發展計畫 中與推動服務流程工 作有關之跨機關合作 項目數 三 落 實 政 府 內 部 1 辦理內部稽核工作 1 統計 當 年 度 各 主 管 機 關 2 項 控制機制 數據 (含所屬機關)所擇 定執行稽核之業務或 事項之項目數,連同 稽核結果已研提具體 建議並經機關採納之 稽核項目數之合計數 四 提 升 資 產 效 1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 95% 益 , 妥 適 配 置 行率 數據 數+資本門應付未付 政府資源 數+資本門賸餘數) ÷(資本門預算數) × 1 0 0 % (以 上 各 數均 含本年度原預算、追 加預算及以前年度保 留數) 2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算額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 5% 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編報數-本年度中程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歲出概算額度核列 數 )÷ 本 年 度中 程歲 出概算額度核列數】 ×100% 五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1 機關年度預算員額增減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 -0.2% 素質與管理效 率 數據 預 算員 額數) ÷ 本年 能 度預算員額】×100% 2 推動中高階人員終身學 1 統計 當 年 度 各 主 管 機 關 1 習 數據 (含所屬機關)自行 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 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 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 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 階公務人員(合格實 授薦任第 9 職等以上 公務人員)參訓人數 達該主管機關(含所 屬機關)之中高階公 務人員總人數 45﹪以 上。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計畫 與 KPI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備註 類別 關聯 關聯 選舉業務 辦理選務幹部 其它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揮、監督各項 提升選 人員講習 選舉工作之辦理,各直轄市、縣 務人員 (市)選舉委員會、各直轄市、 專業知 縣(市)政府及各鄉(鎮、市、 能 區)公所選務幹部人員則係選務 工作之礎石,為提升各選務幹部 人員相關知識與專業能力,爰規 劃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訓練工 作,充實渠等人員之選舉制度學 理、投開票工作實務、選舉法規 等知能,以提升其選務工作品 計畫 與 KPI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備註 類別 關聯 關聯 質,達成順利完成各項選舉之目 的。 第 9 屆立法委 第 9 屆立法委 其它 一、訂定投票日期及選舉工作進 提升選 員選舉 員選舉 行程序,依照進度完成各項 務人員 選舉工作。 專業知 二、訂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 能、公 額及保證金數額等事項。 民對選 三、發布各種選舉公告。 務辦理 四、辦理選舉宣導。 之滿意 五、辦理及督導受理候選人及政 度 黨候選人名單登記。 六、審定候選人資格及名單。 七、督導辦理選舉人名冊編造、 印發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 等事項。 八、派員赴直轄市、縣(市)選 舉委員會督導選務。 九、辦理候選人之電視政見發表 會。 十、辦理監察實務講習及淨化選 風宣導。 十一、督導辦理投開票工作及統 計選舉結果。 十二、審定選舉結果並公告當選 人名單。 十三、製發當選證書。 第 14 任總統 第 14 任總統 其它 一、訂定投票日期及選舉工作進 提升選 副總統選舉先 副總統選舉先 行程序,依照進度完成各項 務人員 期作業 期作業 選舉工作。 專業知 二、訂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 能 額。 三、發布各種選舉公告。 四、受理申請總統、副總統選舉 返國行使選舉權選舉人登 記。 五、受理申請為總統、副總統選 舉被連署人。 六、公告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 署人。 七、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書件 受理及查核。 計畫 與 KPI 與 C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備註 類別 關聯 關聯 八、派員赴直轄市、縣(市)選 舉委員會督導選務。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一 順 利 完 成 各 項 公 提 升 選 務 人 員 專 70% 1.選務幹部人員為選務工作之礎石, 職人員選舉 業知能 其素質之良窳攸關選舉之成敗。 本會為充實選務幹部人員專業知 能,俾提升選務工作之品質及順 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調訓 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 專(兼)任人員、各直轄市、縣 (市)政府民政局選舉業務主管 及承辦人、各鄉(鎮、市、區) 公所民政課長及選舉業務承辦人 等進行專業講習。 2.102 年度選務幹部人員講習班聘請 相關專家學者及本會主管人員擔 任講師、編寫教材,並委託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自 102 年 6 月起辦理 6 期講 習,每期訓期 3 天,6 期共計到訓 294 人,對於充實選務幹部人員之 選舉法規知識及實務相關專業知 能等,成效良好。各期課程結束 後均實施綜合測驗,原定目標為 測驗及格人數佔到訓人數 70%, 經 6 期實施測驗結果,60 分以上 者 292 人,及格率 99.32%,績效 指標達成度 100%。 二 形 塑 優 質 選 舉 風 落 實 執 行 政 黨 連 100% 1.本項指標為 102 年度起新增指標。 氣 坐受罰事件 2.本會按季檢附公職候選人資料送法 務部透過確定判決查詢系統勾稽 比對結果,本年度應裁罰件數計 8 件,實際裁罰件數 8 件,總計裁 罰金額為新台幣 725 萬元,目標達 成度為 100%。 原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三 強 化 本 會 資 產 使 提 升 本 會 及 所 屬 50% 1.本項指標為 102 年度起新增指標。 用效益 選委會 產籍管理 2.為提升本會及所屬選委會產籍管理 成效 及資產使用效益,本會 102 至 105 年中程施政計畫關鍵策略目標 「強化本會資產使用效益」,將 衡量標準訂定為推動所屬選委會 國有公用財產及資產管理達成優 等比例逐年提高,達成各年度績 效目標值。 3.本會及所屬選委會每月及每季均依 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 定期填報機關財產增減異動表 單,並函報國有財產署備查。 4.完成本會及所屬選委會 102 年度財 產物品盤點作業,並將盤存情形 連同盤點紀錄簽報首長核定。 5.本會 102 年擇定至台北市等 11 個 所屬選委會檢核財產、物品及辦 公處所管理情形,評核結果,計 有桃園縣、臺中市及臺北市等 3 個選委會表現優異,核列為特 優;連江縣、臺東縣及澎湖縣等 3 個選委會核列為優等;餘新竹 縣、屏東縣、苗栗縣、基隆市及 金門縣等 5 個選委會核列為甲 等;檢核成果達成優等個數為 6 個,甲等為 5 個,達成優等以上 比率為 54.55%,較 102 年度原訂 目標值 50%,達成率為 100%。 四 辦 理 組 織 學 習 活 本 會 及 所 屬 選 委 60% 本項指標為 102 年度起新增指標。 動 , 提 升 員 工 職會 同 仁 參 加 具 專 本會 102 年度辦理 4 場次具專業 能 業性、 管理性及 性、管理性課程,透過評量方式瞭 國際觀 等多元化 解參加人員藉由訓練課程提升職能 訓練課 程,職能 之比例為 84.47%,相關內容茲說明 提升情形 如下: 1.4 場次課程為: (1)102 年 4 月 25 日辦理「認識公 投」專業知能研習,邀請本會 劉副主任委員義周主講。 (2)102 年 7 月 11 日辦理「影響力 是通往世界的窗戶」管理知能 研習,邀請臺北大學國際企業 原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研究所通識教育中心主任陳澤 義主講。 (3)102 年 11 月 26 日辦理「選務行 政」專業知能研習,邀請本會 選務處莊處長國祥、王科長曉 麟主講。 (4)102 年 12 月 25 日辦理「電子投 票技術及運作機制」專業知能 研習,邀請政治大學選舉研究 中心研究員游清鑫主講。 2.本會採問卷衡量方式瞭解參加人員 藉由本訓練課程提升職能比例為 8 4.47%。(職能提升人數 87 人/調 查人數 103 人)×100% 分 區 辦 理 所 屬 選 70% 1.本項指標為 102 年度起新增指標。 委會人 員選舉專 2.為期選務工作能與學術接軌,瞭解 業講習 選舉理論的研究方向,藉以提升 選務工作人員之專業知能,本會 1 02 年度以「選舉與台灣民主政治 發展」之相關議題,分別於北、 中、南區辦理 3 場選務工作分區 講習。講習對象包括本會及各直 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所屬 人員。 3.102 年度選務工作分區講習,邀請 3 位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分別於北、 中、南區辦理 3 場專題演講,參 訓人數共計 242 人,對於充實本會 及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 會人員之專業知能頗具成效,經 自我學習評鑑,勾選分數總和為 正分者 242 人,及格率達 100%, 達成 102 年度設定參加分區專業講 習及格人數佔到訓人數 70%之講 習訓練目標值。 五 提升研發量能 行 政 及 政 策 研 究 0.02% 1.本會年度預算拮据,並未編列經常 經費比率 性之研究經費,相關研究經費僅 能以業務費勻支。惟本會 102 年獲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1 年度社會發展政策研究計畫」補 助辦理「中央選舉委員會獨立性 原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之研究-以英國、泰國、韓國、 日本選舉機關為比較研究」委託 研究案,研究期間為 101 年 4 月至 12 月,補助金額為 78 萬 3 千元。 總經費 78 萬 3 千元佔本會 102 年 度機關預算(不含所屬機關)7 億 0,612 萬 5 千元之比例為 0.11%, 由於該項補助經費的挹注,使本 會 102 年度共同性目標「提升研發 能量」之「行政及政策研究經費 比率」,指標較原訂目標值 0.02% 達成度為高。 2.另本會及所屬選委會為提升研發量 能,在未支用本會經費之情況 下,102 年度有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同仁辦理「選舉公報與投票通知 單送達作業之研究」及花蓮縣選 舉委員會同仁辦理「因應 103 年本 縣 5 合 1 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 及空間規劃」2 件自行研究計畫。 六 落 實 政 府 內 部 控強 化 內 部 控 制 件 0件 經查本會有關 98、99 年中央政府總 制機制 數 決算審核報告內部控制缺失案件均 已於 100 年底完成改善,且近年來 無監察院糾正(舉)、彈劾案件, 為加強原有內部控制 制度落實執 行,於 102 年度並就 22 個所屬選舉 委員會設計內部控制制度(包含核 心業務 3 項及共通性業務 16 項)。 增(修 )訂完成 1項 本會自 100 年度起,積極配合行政 內部控 制制度項 院「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辦理 數 內部控制業務,前於 100 年及 101 年 度分別完成本會核心業務及共通性 業務內部控制制度。102 年度並就 22 個所屬選舉委員會設計內部控制制 度(包含核心業務及共通性業 務)。 七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95% 本會 102 年度資本門預算數 171 萬 6,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預算執行率 166 元,累計實現數 164 萬 0,012 源 元,決算賸餘 7 萬 6,154 元,資本門 預算執行率百分比 100,優於原訂目 標值,達成度 100%。 原定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目標值 機 關 中 程 歲 出 概 1% 本會編報 102 年度歲出概算 10 億 4,6 算額度 內編報概 23 萬 9 千元與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 算數 概算額度 10 億 4,473 萬 9 千元比 較,增加 150 萬元,原訂目標值 1.0 ((概算-中程)/中程)百分比,實 際目標值 0.14,優於原訂目標值, 達成度 100%。 八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0.1% 本會 102 年度預算員額數為 346 人, 質與管理效能 額增減率 103 年度預算員額數為 345 人,102 年度減列職員 1 人,員額負成長(- 0.2%)超出原訂目標值(-0.1%), 將賡續辦理出缺不補等措施,落實 員額管理。本項達成度 100%。 推動終身學習 1(符 本會及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計 1 號) 09 人,102 年度年度參加辦理 1 日以 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 班別參訓人數為 79 人,參訓人數比 率達總人數 72.4%,參訓情形說明 如下: 1.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 發展中心辦理 102 年中高階公務人 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計 17 人。 2.參加本會自行辦理具中高階公務人 員培訓發展性質人數計 62 人。 (二)上(103)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1.關鍵績效指標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順 利 完 成 各 項 公 提 升 選 務 人 員 專 103 年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實施計畫於 103 年 2 職人員選舉 業知能 月 19 日簽奉核定辦理 6 期,每期調訓選務幹 部人員 50 人,共計調訓 300 人。其中第 1 期 講習業於 103 年 5 月 7 日至 5 月 9 日辦理完 畢,到訓人數共計 50 人,經實施測驗及格人 數 49 人,及格率 98%,符合預定目標值。 公 民 對 選 務 辦 理 本會預定於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完成後 之滿意度 辦理選務滿意度調查,將委託學術機構或民 意調查公司,於投票日(103 年 11 月 29 日)次 日起 5 個日曆天以隨機抽樣電話訪問方式, 完成本會及所屬選委會辦理本次選舉選務滿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意度調查,刻正規劃辦理中。 二 形 塑 優 質 選 舉 風 落 實 執 行 政 黨 連 103 年度第一季政黨連坐裁罰案件執行情形, 氣 坐受罰事件 經本會以 103 年 4 月 7 日中選法字第 1033550 057 號函請法務部提供候選人確定判決等相關 資料,該部於同年月 9 日回復,經比對結 果,應裁罰件數計 1 案,已函請管轄機關臺 東縣選舉委員會依法裁罰該案候選人所屬政 黨 65 萬元。 三 提升選務效率 提 升 開 票 資 訊 之 本會辦理 103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 統計時效 作業,已於 103 年 3 月 6 日完成上網公開招 標,4 月 16 日召開採購評選委員會議,評選 中華電信公司為優勝廠商,並於 5 月 12 日完 成議價簽約,刻正辦理後續計票作業規劃事 宜。 四 強 化 本 會 資 產 使 提 升 本 會 及 所 屬 本會 103 年度由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及 用效益 選 委 會 產 籍 管 理 政風室等單位組成之事務檢核小組,擇定臺 成效 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新北市、 嘉義縣、嘉義市、南投縣、彰化縣、新竹市 及雲林縣等 11 個選舉委員會進行財產、物品 及辦公處所管理實地檢核及訪查作業,至 5 月 31 日止,已完成所有檢核作業,各選委會 財 產 、 物 品 及 辦公 處所 管理 情 形 已 逐 年進 步。本會正進行綜合評比,檢核結果將於綜 合評比後函知各受檢選委會,請各選委會針 對所列缺失檢討改進,並作為下次檢核重點 項目。 五 辦 理 組 織 學 習 活 本 會 及 所 屬 選 委 本會辦理訓練,計三場次,辦理情形如下: 動 , 提 升 員 工 職 會 同 仁 參 加 具 專 1.103 年 3 月 10 日 14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辦 能 業 性 、 管 理 性 及 理「開發創意,開發潛能」專題演講1場 國 際 觀 等 多 元 化 次,邀請財團法人創新智庫暨企業大學基 訓 練 課 程 , 職 能 金會召集人莊淇銘教授主講,計 48 人參 提升情形 加,經評量調查結果,對提升職能具有助 益比例為 100%。 2.103 年 4 月 17 日 14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辦 理「健康管理暨中醫藥養生保健」專題演 講1場次,邀請慈濟大學學士後中醫學系 教授兼系主任林宜信教授主講,計 52 人參 加,經評量調查結果,對提升職能具有助 益比例為 95.8%。 3.103 年 5 月 29 日 14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辦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理「多元族群」專題演講1場次,邀請瘋 馬旅行社總經理李文瑞主講,計 49 參加, 經評量調查結果,對提升職能具有助益比 例為 95.8%。 分 區 辦 理 所 屬 選 本分區講習實施計畫業於 103 年 3 月 5 日簽 委 會 人 員 選 舉 專 奉核准,北、中、南等 3 區講習時間分別訂 業講習 於:103 年 4 月 25 日於本會辦理北區場次講 習、103 年 5 月 2 日於臺中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中區場次講習、103 年 5 月 23 日於高雄市選 舉委員會辦理南區場次講習。參訓人數原訂 2 30 人,實際參訓人數共計 240 人,每場分區 講習演講後對學員進行自我學習評鑑調查, 經統計回收之學習評鑑調查表,成績不及格 者人數為 0,及格率為 100%,達成 75%及格 率之年度目標值。 2.共同性指標 編號 共同性目標 共同性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提升研發量能 行 政 及 政 策 研 究 1.本會年度預算拮据,並未編列經常性之研究 經費比率 經費,相關研究經費僅能以業務費勻支。 惟本會 103 年獲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 基金管理會補助辦理「電子投票技術及運 作機制研究計畫-應用於多選舉區不在籍投 票之雛型系統設計」委託研究案,研究執 行期間為 103 年 3 月至 103 年 8 月,補助金 額為 600 萬元。總經費 600 萬元佔本會 103 年度機關預算(不含所屬機關)7 億 3,753 萬 5 千元之比例為 0.81%,由於該項補助經 費 的挹 注,使 本會 103 年 度共 同性 目標 「提升研發能量」之「行政及政策研究經 費比率」,指標較原訂目標值 0.02%達成度 高出甚多。 2.另本會及所屬選委會為提升研發量能,在未 支用本會經費之情況下,103 年度有桃園縣 選舉委員會同仁辦理「增修編桃園縣選務 誌-臺灣省光復後至桃園縣升格為直轄市前 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含公民投票)概況」 1 件自行研究計畫。 二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截至 5 月底尚無法預估資本門賸餘數,故無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預算執行率 法計算本項執行率。 編號 共同性目標 共同性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源 機 關 中 程 歲 出 概 本會編報 103 年度歲出概算 10 億 8,186 萬 6 算 額 度 內 編 報 概 千元與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10 億 7, 算數 829 萬 9 千元比較,增加 356 萬 7 千元,原訂 目標值 5.0((概算-中程)/中程)百分比, 實際目標值 0.33,優於原訂目標值,達成度 1 00%。 三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現有超額預算員額計 質與管理效能 額增減率 有職員 3 人、工友 4 人、駕駛 18 人,合計 25 人為超額出缺後減列預算員額。 上開超額之預算員額主要係 99 年 3 月 2 日縣 市選舉委員會合併改制直轄市選舉委員會, 原縣市選舉委員會之現職人員如無適當職務 可資改派,均以超額留用方式安置,以維護 現職人員權益。103 年度積極鼓勵上開超額人 員退離,截至 103 年 5 月 31 日止,計有高雄 市駕駛 1 人調離,出缺後將配合減列預算員 額。 推動終身學習 本會及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計 115 人,1 03 年度 1 月至 5 月期間,自行辦理或薦送參 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 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人 數為 45 人,參訓人數比率達總人數 39.13%。 四 落 實 政 府 內 部 控 辦 理 內 部 稽 核 次 預計於年底前完成規劃及執行本會內部稽核 制機制 數 工作,並依據本會風險評估結果及重要性原 則擇定內部稽核項目,就機關施政風險全面 檢視及評估,包括機關施政計畫、機關內部 重要會議列管事項、立法院質詢案、監察院 彈劾、糾正(舉)或提出其他調查意見之案 件、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重要審 核意見、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等所列待改善 事項及其餘外界關注事項等風險來源。 增 ( 修 ) 訂 完 成 本會自 100 年度起,積極配合行政院「健全 內 部 控 制 制 度 項 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辦理內部控制業務,前 數 於 100 年及 101 年度分別完成本會核心業務及 共通性業務內部控制制度。102 年度並就 22 個所屬選舉委員會設計內部控制制度(包含 核心業務及共通性業務)。103 年度預計於年 底前修訂本會共通性業務內部控制制度。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591 638 19,909 3,95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240 590 19,556 3,650 0403670000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4,240 590 19,556 3,650 040367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240 30 19,356 4,210 0403670101 1 罰金罰鍰 4,240 30 19,356 4,21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法之罰款收入。 0403670200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 560 200 -560 0403670201 1 沒入金 - 560 200 -560 上年度預算數係沒入得票不足之候選人 保證金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77 - 0503670000 1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 - 77 - 050367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77 - 0503670312 1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77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及場地出借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4 17 199 17 0703670000 1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34 17 199 17 0703670100 1 財產孳息 - 1 1 -1 0703670101 1 利息收入 - 1 1 -1 上年度預算數係專戶存款之利息收入。 070367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4 16 198 18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7 31 77 286 1103670000 1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317 31 77 286 1103670900 1 雜項收入 317 31 77 286 110367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6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溢支三節慰問金、 兼職費及報廢機車退還汽燃費等繳庫數 。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上年度比較 110367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7 31 1 286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提供資料之工本 費等收入。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476,623 1,074,981 1,401,642 0003670000 1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2,476,623 1,074,981 1,401,642 3803670000 民政支出 2,476,623 1,074,981 1,401,642 3803670100 1 一般行政 86,713 86,038 675 1.本年度預算數86,713千元,包括人事費75,853千元 、業務費10,403千元、設備及投資145千元、獎補 助費31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77,046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兼職費等 4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9,27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一般事務費等638千元。 (3)召開委員會議經費355千元,與上年度同。 (4)推動政風工作經費3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 務費4千元。 3803671000 2 選舉業務 1,435,580 34,399 1,401,181 1.本年度預算數1,435,580千元,包括人事費14,431 千元、業務費1,073,563千元、設備及投資6,297千 元、獎補助費341,28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經費2,031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資訊服務費等226千元。 (2)選務策進經費3,10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委託辦 理選務講習及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國外旅 費等1,187千元。 (3)法政業務工作經費394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內 旅費等44千元。 (4)新增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經費1,425,618千元。 (5)新增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經費4,435 千元。 (6)上年度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費29,789 千元,如數減列。 3803671100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 337,120 337,383 -263 1.本年度預算數337,120千元,包括人事費292,064千 務 元、業務費42,207千元、設備及投資1,747千元、 獎補助費1,10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21,797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兼職費 等26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5,32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一般事務費等530千元。 3803671300 4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616,030 616,030 0 1.本年度預算數616,030千元,均屬獎補助費。 2.本年度預算數616,030千元,係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上年度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比 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編列政黨競選費用補助金, 與上年度同。 3803679000 5 一般建築及設備 583 480 103 380367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63 -63 上年度購置公務機車1輛預算業已編竣,所列63千元 如數減列。 3803679019 2 其他設備 583 417 166 1.本年度預算數583千元,均屬設備及投資。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購置空調、安全管理設備、投影設備、飲水機等 經費583千元。 (2)上年度購置事務設備預算業已編竣,所列417千 元如數減列。 3803679800 6 第一預備金 597 651 -54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03670100 -0403670101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240 承辦單位 臺北市等8個選舉委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據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辦 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 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 依據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辦 理。 入。 入。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240 0403670000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4,240 所屬 040367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240 0403670101 1 罰金罰鍰 4,240 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包括: 1.臺北市選舉委員會20千元。 2.新北市選舉委員會100千元。 3.桃園市選舉委員會2,300千元。 4.臺中市選舉委員會30千元。 5.臺南市選舉委員會1,700千元。 6.高雄市選舉委員會60千元。 7.屏東縣選舉委員會20千元。 8.嘉義市選舉委員會10千元。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670600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4 承辦單位 臺中市、南投縣、雲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林縣、基隆市選舉委 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4 0703670000 1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34 所屬 070367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4 係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包括: 1.臺中市選舉委員會8千元。 2.南投縣選舉委員會6千元。 3.雲林縣選舉委員會15千元。 4.基隆市選舉委員會5千元。 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670900 -1103670909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17 承辦單位 中央、新北市、彰化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縣、基隆市選舉委員 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依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 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 依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理。 提供資料之工本費等非規費性質之收益項目。 提供資料之工本費等非規費性質之收益項目。 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17 1103670000 1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317 所屬 1103670900 1 雜項收入 317 110367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317 係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提供資料之 工本費等收入。包括: 1.中央選舉委員會279千元。 2.新北市選舉委員會25千元。 3.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2千元。 4.基隆市選舉委員會1千元。 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6,71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議事、文書、事務、財務、歲計、會計、統計、人事 對選舉有關業務及委員會各項會議召開隨時配合支援 管理及辦理公務機密維護及機關安全維護等各項一般 ,圓滿達成任務。 行政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費 77,046 中央選舉委員 1.人事費75,853千元,係專任主任委員1人、副 會 主任委員1人、專任職員48人、技工1人、駕駛 0100 人事費 75,853 3人、工友3人之待遇、考績及年終工作獎金,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 休假補助,實施退撫新制政府應負擔退休離職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075 儲金,政府負擔之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等。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715 2.業務費881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以委員9 0111 獎金 12,064 人,每人每月8,000元計。 0121 其他給與 1,459 3.獎補助費31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0131 加班值班費 1,453 金,以退休退職人員52人,每人每節2,000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6,035 計。 0151 保險 5,776 0200 業務費 881 0241 兼職費 881 0400 獎補助費 312 0475 獎勵及慰問 312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9,279 中央選舉委員 1.員工教育訓練費63千元。 會 2.業務聯繫所需郵資、數據專線費、電話等經費 0200 業務費 9,134 ,計840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63 3.公務車輛4輛,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計120 0203 通訊費 840 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20 4.公務車輛4輛及廳舍房災保險費45千元。 0231 保險費 45 5.採購消耗性用品及公務車輛油料費100千元。 0271 物品 100 6.一般事務費6,950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6,950 (1)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管理維護費6,182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0 (2)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員工健康檢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80 查、文康活動費、雜支及國會聯絡相關事 費 宜等費用76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50 7.房屋保養、維修費用50千元。 0294 運費 20 8.公務車輛4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等80千 0295 短程車資 5 元。 0299 特別費 711 9.國內視察督導旅費,計15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45 10.公務搬運費等2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45 11.市內接洽公務短程車資5千元。 12.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13.設備及投資145千元,係汰購事務機具所需費 8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6,71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用。 03 召開委員會議 355 中央選舉委員 召開委員會議資料印刷等費用計需355千元。 會 0200 業務費 355 0279 一般事務費 355 04 推動政風工作 33 中央選舉委員 編印政風工作手冊、法紀宣導資料及購置宣導書 會 刊、數位(錄影)播放及疏處陳情請願事件等所 0200 業務費 33 需經費3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3 9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擬定、管制及考核;選舉、罷免 1.建立選舉罷免理論,供辦理選務之參考。 及公民投票研究發展相關業務;選舉、罷免及公民投 2.整理選舉史料,建立歷年選舉之完整資料。 票電腦化作業;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資料庫規劃及 3.提升工作人員素質,增進選務行政效率。 建置。編輯選舉罷免叢書、選舉簡報及選舉概況。辦 4.研修選舉法規,使選舉法制更臻健全。 理選務工作人員講習研修選舉法規,審理訴願案件等 5.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順利完成。 。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 6.辦理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作業,順利完成 統選舉先期作業。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 2,031 中央選舉委員 1.辦理選舉業務資訊軟硬體維護及耗材費用1,17 會 4千元。 0200 業務費 1,324 2.辦理綜合規劃、研究發展及知識管理業務之稿 0215 資訊服務費 1,174 費、審查費相關經費等4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3.辦理委託研究、自行研究及知識管理業務之文 0271 物品 50 具等物品費用5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0 4.一般事務費40千元,係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20 (1)蒐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研究發展資 0300 設備及投資 707 料,購置相關圖書、期刊、雜誌及資料庫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7 等費用20千元。 (2)編印績效報告、出國報告、本會委託研究 報告、自行研究報告、出版品等印刷費、 辦理講習、研討會等一般事務費用20千元 。 5.辦理年度研究發展資料蒐集及實地查核、年度 管考及相關研習活動等國內差旅費20千元。 6.推動辦公室自動化,汰購個人電腦及電腦週邊 設備707千元。 02 選務策進 3,102 中央選舉委員 1.選送人員出國參加專業訓練或講習36千元。 會 2.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編印選舉簡報 0200 業務費 3,102 、概況及辦理選務工作分區講習、選務幹部人 0201 教育訓練費 36 員講習等,需郵電通訊費、文具物品、印刷等 0203 通訊費 30 相關經費367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76 3.分區辦理所屬選委會人員選舉專業講習講師鐘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 點費15千元。 0251 委辦費 675 4.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60 習委辦費675千元。 0271 物品 100 5.「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臨時人員酬金 0279 一般事務費 237 、國際組織會費63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0 6.督導選務旅費10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266 7.派員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議及世 0295 短程車資 7 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旅費1,266千元。 10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市內接洽公務短程車資7千元。 03 法政業務工作 394 中央選舉委員 1.郵寄等通訊費36千元。 會 2.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兼職費180千元。 0200 業務費 394 3.配合選舉法規修正及業務需要,購置參考書籍 0203 通訊費 36 等30千元。 0241 兼職費 180 4.電腦週邊等耗材40千元。 0271 物品 70 5.編印選舉法規彙編、對照表及其他法規等80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80 元。 0291 國內旅費 28 6.業務督導旅費28千元。 04 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1,425,618 中央選舉委員 1.辦理立法委員選舉所需人事費14,431千元: 會及所屬 (1)因應選舉期間,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開 0100 人事費 14,431 票所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致死亡、傷殘者 0121 其他給與 100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1條規定發 0131 加班值班費 14,331 給慰問金,計需100千元。 0200 業務費 1,064,308 (2)辦理選舉期間(中選會5個月、直轄市、縣 0201 教育訓練費 42,100 市選委會4個月)加班值班費14,331千元, 0203 通訊費 3,870 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32,640 <1>超時加班費12,639千元,以專、兼任職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3,871 員1,440人、專任技工、工友75人計列。 0241 兼職費 35,143 <2>選票印製、提領、保管等負責及督導人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4,273 員加班費1,692千元:按直轄市、縣市1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5,665 ,000元,鄉鎮市區4,000元計列。 0251 委辦費 181,696 2.業務費1,064,308千元(中選會5個月、直轄市 0271 物品 62,738 、縣市選委會4個月): 0279 一般事務費 220,591 (1)辦理選舉講習費42,100千元,包括: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1,608 <1>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會,每人次200元 費 (含交通費)15,238所,計41,143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7,353 。 0294 運費 2,760 <2>編造選舉人名冊工作人員講習會,每人 0300 設備及投資 5,590 次200元(含交通費),計957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5,590 (2)選舉期間所需各項郵電等通訊費3,87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341,289 : 0476 其他補助及捐助 341,289 <1>中選會350千元。 <2>直轄市、縣市選委會,每月40,000元, 計3,520千元。 (3)電腦計票作業費用32,640千元。 (4)辦理選舉所需各項設備及場地租金13,871 千元: <1>中選會1,500千元。 1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直轄市、縣市選委會租用及搭建臨時投 開票所費用計12,371千元。 (5)辦理選舉期間兼職人員兼職費35,143千元 :監察小組委員直轄市月支6,000元、縣市 月支4,500元,顧問月支中央4,000元、直 轄市3,000元、縣市2,000元,臨兼人員月 支簡兼6,000元,薦兼5,000元,委兼4,000 元,常兼人員月支簡兼3,000元,薦兼2,50 0元,委兼2,000元計。 <1>中選會顧問7人,臨兼人員簡兼5人、薦 兼41人、委兼5人,計需1,443千元。 <2>直轄市選委會顧問26人,監察小組委員2 04人,臨兼人員簡兼60人、薦兼215人、 委兼64人,常兼人員簡兼30人、薦兼36 人,計需12,945千元。 <3>縣市選委會顧問28人,監察小組委員488 人,臨兼人員簡兼123人、薦兼239人、 委兼102人,常兼人員簡兼78人、薦兼10 4人,計需20,755千元。 (6)臨時人員酬金4,273千元: <1>中選會2人,月支27,725元,計277千元 。 <2>直轄市、縣市選委會36人,月支27,725 元,計3,996千元。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5,665千元: <1>中選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等相關訓 練及執行監察業務人員講習講師鐘點費1 ,337千元。 <2>中選會因應選舉訴訟爭議選票效力鑑定 出席費、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錄 影帶工作及審查小組委員出席費50千元 。 <3>講師鐘點費4,508千元(外聘講師921小 時,每小時1,600元,內聘講師3,684小 時,每小時800元)。 <4>投票通知單列印、校對費每人次0.4元, 選舉人數18,960,477人,計7,736千元。 <5>選舉公報、投票通知單分發費每戶2.5元 ,8,530,714戶,計21,753千元。 1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6>選舉人名冊編造費按選舉人數計,每人 次0.7元,選舉人數18,960,477人,計13 ,538千元。 <7>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主任管理員2,7 00元、主任監察員2,400元、管理員1,80 0元計7.5人、監察員1,700元計4人,每 投開票所共計13.5人(含預備員及警衛 ),15,238個投開票所,計394,786千元 。 <8>中選會開票作業中心工作人員工作費700 千元。 <9>鄉鎮市區陳列選舉人名冊供閱覽發給工 作費,每鄉鎮市區5,000元,368鄉鎮市 區,計1,840千元。 <10>監察小組委員競選活動期間執行監察職 務每日工作費1,000元,每人10天,投 票當日工作費1,800元,798人計9,417 千元。 (8)委辦費181,696千元,係委託鄉鎮市區公所 經費(鄉鎮選務作業中心工作人員4個月兼 職費及業務費)173,201千元及戶政事務所 經費8,495千元。 <1>兼職費109,503千元,包括簡任789人、 薦任3,303人、委任1,574人。 <2>業務費63,698千元,包括: #1.人口數未滿3萬人之鄉鎮市區公所175 所,每所每月30,000元,4個月合計21 ,000千元。 #2.人口數3萬人以上未滿6萬人之鄉鎮市 區公所85所,每所每月37,500元,4個 月合計12,750千元。 #3.人口數6萬人以上未滿9萬人之鄉鎮市 區公所30所,每所每月45,000元,4個 月合計5,400千元。 #4.人口數9萬人以上未滿12萬人之鄉鎮市 區公所21所,每所每月52,500元,4個 月合計4,410千元。 #5.人口數12萬人以上未滿15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10所,每所每月61,500元,4 1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個月合計2,460千元。 #6.人口數15萬人以上未滿18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12所,每所每月70,500元, 合計3,384千元。 #7.人口數18萬人以上未滿21人之鄉鎮市 區公所11所,每所79,500元,合計3,4 98千元。 #8.人口數21萬人以上未滿24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9所,每所每月90,000元,合 計3,240千元。 #9.人口數24萬人以上未滿27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2所,每所每月100,500元,合 計804千元。 #10.人口數27萬人以上未滿30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4所,每所每月111,000元, 4個月合計1,776千元。 #11.人口數30萬人以上未滿35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2所,每所每月121,500元, 4個月合計972千元。 #12.人口數35萬人以上未滿40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3所,每所每月132,000元, 4個月合計1,584千元。 #13.人口數40萬人以上未滿45萬人之鄉鎮 市區公所3所,每所每月142,500元, 4個月合計1,710千元。 #14.人口數50萬人以上1所,每所每月177 ,500元,4個月合計710千元。 <3>戶政事務所經費:每所22,960元,370所 (含地區辦公室)計8,495千元。 (9)辦理選舉期間所需物品62,738千元,包括 : <1>各種文具紙張,直轄市、縣市每月20,00 0元,計1,760千元,中選會100千元,共 計1,860千元。 <2>投開票所所需材料、紙張、文具用品等 每種選舉每投開票所1,000元,15,238所 ,計15,238千元。 <3>電腦印製各項選舉資料耗材按選舉人數 每人1元,計18,961千元。 1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各種消耗用品,直轄市、縣市每月6,000 元,計528千元。 <5>購置無障礙設施、視障者投票輔助器、 紙票匭、遮屏等相關選務用物品23,770 千元。 <6>辦理選舉期間調用車輛油料2,381千元, 包括: #1.中選會126千元。 #2.直轄市、縣市公務車輛油料2,255千元 。 (10)辦理選舉期間一般事務費220,591千元, 包括: <1>中選會編印選務工作進行程序表、當選 人名冊、選務統計表格、選舉實錄、當 選證書、印製其他選務資料等印刷費2,0 00千元、印製協助監察人員蒐證工作證 及有效票無效票認定圖例280千元,共計 2,280千元。 <2>印製選舉票2種,區域及原住民立委選舉 票每份1.2元,18,960,477張;全國不分 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票每份2元,18,9 60,477張,計60,674千元。 <3>印製選舉公報8,530,714份,每份2張, 每張3元,計51,184千元。 <4>印製選舉人名冊18,960,477人,每張15 人,每份4張,每張0.8元,計4,045千元 。 <5>印製投票通知單18,960,477張,每張0.5 元,計9,480千元。 <6>印製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每冊以15 元計算,15,238所計3,086千元。 <7>印製宣傳資料每戶1份,每份0.5元,8,5 30,714份計4,265千元。 <8>印製選舉報告書(含選舉業務、監察業 務)直轄市、縣市45,000元,計990千元 。 <9>其他(以上未列事項)印刷費,直轄市 、縣市各40,000元,計880千元。 <10>會議費3,175千元: 1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中選會辦理選務工作人員座談會及檢 討會租用場地、佈置會場、資料編印 、交通誤餐費700千元,委員會議會場 佈置茶水費及其他會議費等230千元, 共計930千元。 #2.委員會議會場佈置茶水費每月四次, 每次600元,計211千元。 #3.鄉鎮市區選務工作人員座談會及檢討 會各乙次,茶水費每人次80元,每鄉 鎮每次3人,368鄉鎮市區計177千元。 #4.選務工作人員會報5次,每次80人,每 人次80元,計704千元。 #5.監察小組會議會場佈置茶水費4次,每 次600元,計53千元。 #6.競選活動期間協調會報直轄市、縣市1 0次,每次2,000元,計440千元。 #7.記者招待會茶點餐費直轄市、縣市各2 次,每次10,000元,計440千元。 #8.其他(以上未列事項)會議費,直轄 市、縣市各10,000元,計220千元。 <11>宣導費8,771千元: #1.中選會宣導費8,035千元,製作宣導短 片及插播卡、購買電視時段、購買廣 播時段、網路宣導、製作宣導海報、 淨化選風等宣導費用。 #2.辦理選舉直轄市、縣市宣傳標語、布 條等每鄉鎮市區2,000元,368鄉鎮市 區計宣導費736千元。 <12>提領選舉票每鄉鎮市區10人,每投開票 所主任管理員及主任監察員2人,368鄉 鎮市區,15,238個投開票所,每人次誤 餐費80元,計2,733千元。 <13>開票作業中心4,021千元: #1.中選會1,821千元。 #2.開票處理中心直轄市、縣市100,000元 ,計2,200千元。 <14>各項事務性雜支等:中選會辦理政黨宣 傳錄影帶審查作業,租用放影機、剪接 機(含剪接人員)等設備,進行剪接及拷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貝錄影帶作業50千元,直轄市、縣市各 100,000元,計2,200千元,共計2,250 千元。 <15>中選會辦理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費用 7,500千元、原住民候選人電視政見發 表會利用原住民電視台辦理,包括場地 、攝影棚、時段等經費,計1,580千元 ,共計9,080千元。 <16>辦理公辦政見發表會之電視時段費、錄 製費等,直轄市、縣市各200,000元, 計4,400千元。 <17>中選會因應本次選舉各級選舉委員會選 舉訴訟費50千元。 <18>中選會拍攝立法委員選舉紀錄片1部900 千元。 <19>投開票所茶水、餐費、佈置等經費,以 每所3,000元,15,238所,計45,714千 元。 <20>中選會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等相關訓 練及執行監察業務人員講習,所需郵電 通訊費、佈置會場、文具用品、資料編 印、茶水、餐費等,計需2,613千元。 (11)設備養護費1,608千元: <1>中選會選舉期間所需電視競選使用錄放 影機、電視機及配件等養護計80千元。 <2>投票匭、圍屏修繕及養護按數量25%編 列,每個200元,計1,528千元。 (12)辦理選舉所需國內旅費7,353千元,運費2 ,760千元,包括: <1>中選會旅費593千元,運費70千元。 <2>直轄市、縣市旅費6,760千元,運費2,69 0千元。 3.設備及投資5,590千元:補助或新增選務設備 、照明設備、安全設備等,按投票所15,238個 ,計需5,590千元(每縣市投票所200個以下編 列10萬元,超過200個者每增加100個增列3萬 元,餘數未達100個而超過50個以100個計算) 。 4.獎補助費341,289千元:補助候選人競選經費 1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1,4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每票補助30元,計需341,289千元。 05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先期 4,435 中央選舉委員 辦理總統、副總統先期作業所需業務費: 作業 會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542千元,包括: 0200 業務費 4,435 (1)講師鐘點費612千元(外聘講師375小時,每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42 小時1,600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2,853 (2)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電腦登錄及審查費9 0291 國內旅費 40 30千元。 2.一般事務費2,853千元,包括: (1)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等相關訓練,所需 郵電通訊費、佈置會場、文具用品、資料 編印、茶水、餐費等,計需853千元。 (2)辦理選務工作人員座談、講習會租用場地 、佈置會場、資料編印、交通誤餐費300千 元。 (3)海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 舉權宣導作業700千元。 (4)配合選舉法規修正及業務需要,編印選舉 法規彙編、對照表及其他法規等100千元。 (5)拍攝總統、副總統選舉紀錄片1部計900千 元。 3.派赴各級選委會督導選務旅費40千元。 18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10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預算金額 337,12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本會所屬6個直轄市、16個縣市選舉委員會,一般行 建立統一觀念及作法,使現行法令深入群眾,增進公 政管理工作及召開選舉業務會議,協調會議,選務問 職人員選舉之績效,使選舉、罷免、監察業務得順利 題專案研究會議,辦理選務研究發展工作,充實選舉 推展。 資料,樹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制度,健全監察業務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費 321,797 所屬各選舉委 1.人事費292,064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專任 員會 職員215人、技工13人、駕駛16人、工友39人 0100 人事費 292,064 計,年需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東台加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5,302 給、離島加給,考績及年終工作獎金,休假補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6,643 助,實施退撫新制政府應負擔退休離職儲金, 0111 獎金 50,559 政府負擔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 0121 其他給與 7,244 2.業務費28,631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兼職人 0131 加班值班費 6,200 員600人之兼職費,委員246人、監察小組委員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5,353 106人,(其中直轄市選委會委員78人、監察小 0151 保險 20,763 組委員30人,每人每月6,000元,縣市選委會 0200 業務費 28,631 委員168人、監察小組委員76人,每人每月4,5 0241 兼職費 28,631 00元),兼職人員簡兼108人,每人每月3,000 0400 獎補助費 1,102 元,薦兼140人,每人每月2,500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102 3.獎補助費1,10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以退休退職人員184人,每人每節2,000 元計。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15,323 所屬各選舉委 1.業務費13,576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 員會 (1)教育訓練費10千元。 0200 業務費 13,576 (2)辦公廳舍水電管理費用4,711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10 (3)業務聯繫所需郵資、數據專線費、電話等 0202 水電費 4,711 經費,計1,213千元。 0203 通訊費 1,213 (4)電腦軟、硬體維護費9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95 (5)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公務車輛21輛 0221 稅捐及規費 362 、機車18輛)362千元。 0231 保險費 131 (6)公務車輛保險費等131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 (7)講師鐘點費6千元。 0271 物品 994 (8)物品994千元,係採購油料費、公務用文具 0279 一般事務費 3,744 紙張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63 (9)一般事務費3,744千元,係所屬選委會辦公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409 廳舍清潔費用、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 費 委員會議、專案研究小組會議、座談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494 選舉業務推行及檢討等經常性所需資料印 費 刷、會議會場佈置、員工健康檢查、文康 0291 國內旅費 716 活動費及雜費等事務費。 19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10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預算金額 337,12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4 運費 18 (10)房屋建築養護費係所屬選委會辦公廳舍保 0295 短程車資 10 養、維修費用,計663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1,747 (11)公務車輛21輛、機車18輛、辦公器具養護 0304 機械設備費 242 費及選務設備保養經費等409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505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94千元。 (13)委員、監察小組委員、專兼任人員參與各 項會議旅費,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計716 千元。 (14)公務搬運費18千元。 (15)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2.設備及投資1,747千元,係包括: (1)購置監視器、音響及電信總機等經費242千 元。 (2)購置空調機器及單槍投影機等經費1,505千 元。 20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300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預算金額 616,0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法律規定補助各政黨競選費用補助金。 加速民主化,建立政黨政治體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政黨競選費用補助 616,030 中央選舉委員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編列 會 政黨競選費用補助,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 0400 獎補助費 616,030 得票率達百分之五以上者計算,得票數共12,32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16,030 ,589票,每票補助50元,計編列616,030千元。 2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58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購置各項辦公用設備。 配合業務需要,提高工作效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置辦公設備 583 中央選舉委員 購置本會及所屬選委會空調、安全管理設備、投 會 影設備、飲水機等583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583 0319 雜項設備費 583 2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9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按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在執行歲出預算時,遇有 促進行政效能,因應預算不足。 經費不足,專案申請動支。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97 中央選舉委員 按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在執行歲出預算時, 會 遇有經費不足,專案申請動支。 0900 預備金 597 0901 第一預備金 597 2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3803671000 3803671100 3803671300 3803679019 3803679800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 政黨競選經費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行政業務 補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6,713 1,435,580 337,120 616,030 583 597 0100人事費 75,853 14,431 292,064 - - - 0102政務人員待遇 4,276 - - - - -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2,075 - 165,302 - - -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2,715 - 26,643 - - - 0111獎金 12,064 - 50,559 - - - 0121其他給與 1,459 100 7,244 - - - 0131加班值班費 1,453 14,331 6,200 - - - 0143退休離職儲金 6,035 - 15,353 - - - 0151保險 5,776 - 20,763 - - - 0200業務費 10,403 1,073,563 42,207 - - - 0201教育訓練費 63 42,136 10 - - - 0202水電費 - - 4,711 - - - 0203通訊費 840 3,936 1,213 - - - 0215資訊服務費 - 33,814 95 - - - 0219其他業務租金 - 13,871 - - - - 0221稅捐及規費 120 - 362 - - - 0231保險費 45 - 131 - - - 0241兼職費 881 35,323 28,631 - - - 0249臨時人員酬金 - 4,849 - - - -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457,262 6 - - - 0251委辦費 - 182,371 - - - - 0261國際組織會費 - 60 - - - - 0271物品 100 62,958 994 - - - 0279一般事務費 7,338 223,801 3,744 - - -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50 - 663 - - -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80 1,608 409 - - -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494 - - - 0291國內旅費 150 7,541 716 - - - 0293國外旅費 - 1,266 - - - - 2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3803671000 3803671100 3803671300 3803679019 3803679800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 政黨競選經費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行政業務 補助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4運費 20 2,760 18 - - - 0295短程車資 5 7 10 - - - 0299特別費 711 - - - - - 0300設備及投資 145 6,297 1,747 - 583 - 0304機械設備費 - - 242 - - -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707 - - - - 0319雜項設備費 145 5,590 1,505 - 583 - 0400獎補助費 312 341,289 1,102 616,030 - -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616,030 - - 0475獎勵及慰問 312 - 1,102 - - -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341,289 - - - - 0900預備金 - - - - - 597 0901第一預備金 - - - - - 597 2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476,623 0100人事費 382,348 0102政務人員待遇 4,276 0103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07,377 0105技工及工友待遇 29,358 0111獎金 62,623 0121其他給與 8,803 0131加班值班費 21,984 0143退休離職儲金 21,388 0151保險 26,539 0200業務費 1,126,173 0201教育訓練費 42,209 0202水電費 4,711 0203通訊費 5,989 0215資訊服務費 33,909 0219其他業務租金 13,871 0221稅捐及規費 482 0231保險費 176 0241兼職費 64,835 0249臨時人員酬金 4,849 0250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7,268 0251委辦費 182,371 0261國際組織會費 60 0271物品 64,052 0279一般事務費 234,883 0282房屋建築養護費 713 028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097 028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94 0291國內旅費 8,407 0293國外旅費 1,266 2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4運費 2,798 0295短程車資 22 0299特別費 711 0300設備及投資 8,772 0304機械設備費 242 0306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7 0319雜項設備費 7,823 0400獎補助費 958,733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616,030 0475獎勵及慰問 1,414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341,289 0900預備金 597 0901第一預備金 597 27 中央選舉委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382,348 1,126,173 958,733 - 1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382,348 1,126,173 958,733 - 民政支出 382,348 1,126,173 958,733 - 1 一般行政 75,853 10,403 312 - 2 選舉業務 14,431 1,073,563 341,289 -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292,064 42,207 1,102 - 4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 - 616,030 - 5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6 第一預備金 - - - - 28 員會及所屬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97 2,467,851 - 8,772 - - 8,772 2,476,623 597 2,467,851 - 8,772 - - 8,772 2,476,623 597 2,467,851 - 8,772 - - 8,772 2,476,623 - 86,568 - 145 - - 145 86,713 - 1,429,283 - 6,297 - - 6,297 1,435,580 - 335,373 - 1,747 - - 1,747 337,120 - 616,030 - - - - - 616,030 - - - 583 - - 583 583 - - - 583 - - 583 583 597 597 - - - - - 597 29 中央選舉委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0003670000 1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 - - 3803670000 民政支出 - - - 3803670100 1 一般行政 - - - 3803671000 2 選舉業務 - - - 3803671100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 - - 3803679000 5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3803679019 2 其他設備 - - - 30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242 - 707 7,823 - - 8,772 242 - 707 7,823 - - 8,772 242 - 707 7,823 - - 8,772 - - - 145 - - 145 - - 707 5,590 - - 6,297 242 - - 1,505 - - 1,747 - - - 583 - - 583 - - - 583 - - 583 3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07,37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9,358 六、獎金 62,623 七、其他給與 8,803 內含辦理立法委員選舉合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1條發 給之慰問金100千元。 八、加班值班費 21,984 內含辦理立法委員選舉超時加班費及提領選票加班費等14 ,331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支數之八成計17,577千元 。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1,388 十一、保險 26,53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82,348 32 中央選舉委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65 268 - - - - - - 42 43 14 14 19 20 0003670000 1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265 268 - - - - - - 42 43 14 14 19 20 屬 3803670100 1 一般行政 50 50 - - - - - - 3 3 1 1 3 3 3803671100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 215 218 - - - - - - 39 40 13 13 16 17 業務 33 員會及所屬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 - - - - - 340 345 367,917 367,917 0 - - - - - - 340 345 367,917 367,917 0 - - - - - - 57 57 75,853 75,853 0 備註: 1.本年度「一般行政」計畫項下 編列: (1)環境清潔委外服務工作1人 ,年計319千元。 2.「選舉業務」計畫項下編列: (1)公文掃描建檔及相關資訊設 備維護1人,年計450千元。 (2)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 臨時人員1人,年計576千元 。 (3)辦理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業 務,中選會臨時人員2人, 選舉期間5個月,每月27,72 5元,計277千元,所屬選委 會臨時人員36人,選舉期間 4個月,每月27,725元,計3 ,996千元,合共4,273千元 。 - - - - - - 283 288 292,064 292,064 0 減列職員3人、工友1人及駕駛1 人。 3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0.05 2,362 456 35.10 16 18 22 2759-QH。(中央選 舉委員會)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7 .02 2,300 741 35.10 26 18 22 9309-QX。(中央選 舉委員會) 1 公務轎車 4 92 .05 2,995 399 35.10 14 18 25 7616-DC。(中央選 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0.04 2,700 541 35.10 19 20 29 9335-E3。(臺南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0.05 2,351 342 35.10 12 5 22 8701-B3。(宜蘭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0.08 2,351 114 35.10 4 5 27 0207-G9。(臺東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570 35.10 20 10 24 3125-J7。(屏東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228 35.10 8 0 7 3151-J7。(金門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427 35.10 15 8 24 3120-J7。(花蓮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285 35.10 10 5 22 3121-J7。(桃園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228 35.10 8 11 23 3122-J7。(新北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427 35.10 15 6 22 3150-J7。(彰化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484 35.10 17 5 20 3112-J7。(雲林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513 35.10 18 10 23 3132-J7。(嘉義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3 2,351 655 35.10 23 18 22 8630-J6。(中央選 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3 2,351 142 35.10 5 3 21 8621-J6。(基隆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3 2,351 1,197 35.10 42 26 21 8613-J6。(臺中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285 35.10 10 9 20 8703-J6。(嘉義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313 35.10 11 10 21 8701-J6。(新竹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513 35.10 18 8 21 8702-J6。(臺北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399 35.10 14 8 7 8673-J6。(澎湖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484 35.10 17 26 23 8710-J6。(高雄市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85 35.10 3 10 20 8631-J6。(新竹縣 選舉委員會) 3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排氣量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427 35.10 15 16 34 8632-J6。(苗栗縣 選舉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399 35.10 14 15 22 8671-J6。(南投縣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08 82 0 35.10 0 0 1 ORN-823。(臺南市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10 49 0 35.10 0 0 0 VKX-737。(苗栗縣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10 72 0 35.10 0 0 0 LEK-451。(宜蘭縣 選舉委員會)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10 100 0 35.10 0 0 0 PVM-148。(臺東縣 選舉委員會) NPK- 476、NPK-477。(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10 125 0 35.10 0 0 0 PVM-185、PVM-186 。(臺東縣選舉委 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 .11 50 0 35.10 0 0 0 UBB-387。(花蓮縣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8 .02 49 0 35.10 0 0 0 ULW-077。(新竹縣 選舉委員會)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8 .04 50 0 35.10 0 0 0 UUC-948、UUD-141 。(花蓮縣選舉委 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3 .02 100 0 35.10 0 0 0 BU2-563。(嘉義縣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5 .02 125 28 35.10 1 1 1 K3U-117。(桃園市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5 .06 50 57 35.10 2 1 1 VG3-213。(桃園市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 .04 124 28 35.10 1 0 1 856-DVB。(臺南市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0.12 101 57 35.10 2 1 3 061-HZZ。(新北市 選舉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3.05 150 312 35.10 11 2 1 ADV-8529。(連江 縣選舉委員會) 合 計 11,136 391 293 552 36 預算員額: 職 員 265 人 技 工 14 人 中央選舉委 警 察 0 人 駕 駛 19 人 法 警 0 人 聘 用 0 人 合計: 340 人 現有辦公房 駐 警 0 人 約 僱 0 人 工 友 42 人 駐外雇員 0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3 43,047.77 743,948 713 - - 二、機關宿舍 199.40 1,751 - - - 1 首長宿舍 1 199.40 1,751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43,247.17 745,699 713 - - 自有辦公房舍:中選會2、臺北市選委會、新北市選委會、臺中市選委會2、臺南市選委會、高雄市選委會、宜蘭縣 選委會、桃園市選委會、新竹縣選委會、苗栗縣選委會、南投縣選委會、彰化縣選委會、雲林縣選委會、嘉義縣選 委會、屏東縣選委會、臺東縣選委會、花蓮縣選委會、澎湖縣選委會、基隆市選委會、新竹市選委會、嘉義市選委 會、金門縣選委會。 37 員會及所屬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 : 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43,047.77 - - 713 - - - - 199.40 - - - - - - - 199.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3,247.17 - - 713 38 中央選舉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 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803671300 -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1]補貼各政黨競選費用 01 104-104 各政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 - 規定國家應每年對政黨撥給競選費用 補助金。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獎勵及慰問 - (1)380367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01 104-104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3803671100 -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02 104-104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0476其他補助及捐助 - (1)3803671000 - 選舉業務 [1]補貼立法委員候選人競選費用 01 104-104 立法委員候選人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1項 - 規定編列候選人競選費用補助。 39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958,733 - - 958,733 - 616,030 - - 616,030 - 616,030 - - 616,030 - 616,030 - - 616,030 - 616,030 - - 616,030 - 342,703 - - 342,703 - 1,414 - - 1,414 - 312 - - 312 - 312 - - 312 - 1,102 - - 1,102 - 1,102 - - 1,102 - 341,289 - - 341,289 - 341,289 - - 341,289 - 341,289 - - 341,289 40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人 天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3 72 1,302 1 12 256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44 1,266 1 12 256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28 36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1 中央選舉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 前 往 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交 通 費 生 活 費 家 或 地 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一.定期會議 01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 韓國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會 4 3 82 79 議 - 83 議 02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 多明尼加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 8 4 700 164 - 83 42 員會及所屬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辦 公 費 合 計 歸屬預算科目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 國 人 數 國 外 旅 費 95 256 選舉業務 菲律賓 102.11 3 79 印度 101.07 2 183 韓國 100.10 4 137 146 1,010 選舉業務 - - - - - - 43 中央選舉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83 韓國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 104.01-104.12 14 2 44 員會及所屬 -進修、研究、實習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26 4 6 36 選舉業務 0 45 中央選舉委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509,058 - - 958,793 2,467,851 01一般公共事務 1,509,058 - - 958,793 2,467,851 46 員會及所屬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8,772 - - - - 8,772 2,476,623 8,772 - - - - 8,772 2,476,623 47 中央選舉委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 計 - 182,371 1.3803671000 - 182,371 選舉業務 (1)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104-104 委託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 675 (2)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工作 104-104 委託鄉鎮市區公所經費(鄉鎮選務作業中心工作人 - 181,696 費 員4個月兼職費及業務費)及戶政事務所經費 48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合 計 - - - 182,371 - - - 182,371 - - - 675 - - - 181,696 49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伍、審議總 結果 八、通案決 (一)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收入」380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議 億元,說明如下: 應行辦理情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 億元 財政部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 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 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員 台灣肥料公司 20 億元 會 行政院國家發展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 億元 基金 合 計 380 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工保險基金及 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無關,此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 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 20%。 (三)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標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 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 學校四省專案計畫」 ,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 央政府各機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輛養護 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 編列。 (四)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所屬皆編 本會 103 年度未編列大 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陸地區旅費預算。 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 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 策」 ,更何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 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國太過頻 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 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 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 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 路」 ;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統 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調降為 2,000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 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 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 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 檢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委員會危 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 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灣文 獻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 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 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 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 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 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 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 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除中央 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 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體 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經濟 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 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 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 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 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 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 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 理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 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 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 算、文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行政院、主計 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 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 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 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理 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 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 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 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職 業訓練局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病 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臺灣 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 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 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交通部、 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 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 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立故宮博 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 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 體育署)統刪 4%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 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等 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財 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 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 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 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 局及所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 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 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 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 院與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 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 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 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 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助款、教 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 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易淹水 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元。 (六)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關學校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 應行辦理情事。 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使用機關附 設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 同棟建築,不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 位,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負擔公平,有 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 ,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收使 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 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 10 條有關收費 標準之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 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利用公有停 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 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 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 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 車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違背。 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考同地段一般停 車場收費情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員 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 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 立法精神。 (七)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係按職務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 應行辦理情事。 有宿舍,每月扣繳 800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 扣繳 400 元至 700 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其中 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扣 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位職 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台東, 不論居住單房或 1 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 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規定事項」 第 6 點規定: 「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 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 庫。……」 ,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 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 入繳庫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貼扣繳及管理 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 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宿舍 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 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 (八)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育訓練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 「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 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費」 。有鑑於公務人員進 修費用依規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 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 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 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 形嚴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 及國家安全疑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 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 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 補助。 (九)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低,政府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 應行辦理情事。 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生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 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 惡化之際,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 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其相關 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 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 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 政惡化之際,軍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 院所本亦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足, 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 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且重 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 免掛號費補助」 ,爰要求針對 103 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 軍眷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應予 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 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十)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宣導採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 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等) ,……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 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 財政困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 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之計畫,俾 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 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 。103 年度 起,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 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 「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 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 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 為扣費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 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 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 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補助原 則, 「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 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 不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 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時,並 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 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 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 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 增加之補充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持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 應行辦理情事。 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康 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 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 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 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 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 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 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 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 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 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 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將在國內就業且無專職 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招標 本 會 無 人 力 派 遣 採 購 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 案。 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 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增。 (十四)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 99 年 1 月 31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 應行辦理情事。 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 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 便宜行事。此外,由於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 均有控管措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勞工人 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承攬」卻增加,亦 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 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中 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照各機關人力結構 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 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替「勞務派遣」 ,或將部分業務以 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 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費;相 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機關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獨 立性 和位階 ,國 際原子 能總 署更制 定核 能安全 公 約 應行辦理情事。 (CNS),於第 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 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 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 能委員會降級為「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級 獨立機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常態管制機 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廢料 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力 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監督 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 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督之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 院及相關主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 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 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 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事 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雖已公 查 本 會 依 法 補 助 政 黨 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 競選經費,以政黨係屬 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 全國性政治團體,並無 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 可 歸 屬 之 直 轄 市 或 縣 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市之必要。 (十七)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法院於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 應行辦理情事。 「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 編碼要分開處理。」 ,經查,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 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號 列達成共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難、違反世 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 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 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院應 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 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 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及台灣人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10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 應行辦理情事。 「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 關經費,新聞稿指稱「自 102 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 案已每年投入 3.2 億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投入擴增補助 各縣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 。經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 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 後,可發現 103 年度的 「五五專案」還比 102 年度少編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 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 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所稱 3.2 億元全部拿來重 建食品安全。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 3 億 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署 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103 年度反而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過 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 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 人力與經費。」 ,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 專款,五五專案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 縮水 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要前線打仗, 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 ,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 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實地方政府社 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 6 年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之做法,與各 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 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充 足的食品稽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技醫藥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 應行辦理情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 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 進用足夠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 查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藥廠實地查核之 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 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象,影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1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食 應行辦理情事。 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 活息息相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 面廣泛且複雜。100 年的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 後流通稽查管理重要性,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澱粉、油品 混充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現有制度之缺 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 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 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立確效 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 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 足,檢驗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 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 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 安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受立 法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之附帶決議 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回之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 應行辦理情事。 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 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房價 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 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 青年、弱勢家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 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 應行辦理情事。 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 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特 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 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 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 或實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 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要 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 地劃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 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 出報告。 (二十三)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 103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1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 應行辦理情事。 護管理計畫」,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 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經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 辦理) ,有鑑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 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 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 ,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 例草案」 (預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特 別預算編列) ,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前國家 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 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 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立法 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 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 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底止,全體本國銀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351 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 應行辦理情事。 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 10 倍,扣除第一名海外 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國銀行最高風 險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 快速(至 2013 年第 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 值倍數為 0.46 倍;上限為 1 倍)、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 (至 2013 年 11 月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 1,551.23 億元,約新臺幣 7,600 億元) ,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 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潛 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 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 成「通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社會穩定 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 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 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 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 需求增加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因 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目前全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是台灣重要貿 應行辦理情事。 易夥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 1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 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 而,適當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 利益,帶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 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 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 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 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略藍圖、 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經貿調整策 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 合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 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本 會 未 捐 助 設 立 財 團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法人等。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 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及所 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人員,其 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 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 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 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 本 會 未 捐 助 設 立 財 團 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 法人等。 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 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人政府遴(核)派 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之姓名、任期、遴(核) 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應函送立法院審 本 會 未 捐 助 設 立 財 團 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 法人等。 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 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一併函送 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避,爰 本 會 未 捐 助 設 立 財 團 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 法人等。 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 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直系 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 1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易行為。 (三十)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 、投資之財團 本 會 未 捐 助 設 立 財 團 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 33 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等重 法人等。 要職務,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19.64%,如再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 將更大幅提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贈) 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 (監)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 長),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 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 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堅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 應行辦理情事。 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 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投保單位給 付之薪資所得」 ,讓廣大兼職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 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 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 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 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 學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 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 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工作 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 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 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 辦法」 ,將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 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得 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 5 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 院審查,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陸、審議結 果 內政委員 會 行政院 (二十三) 查 99 至 101 年全國公務人員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人 配 合 決 議 事 項 辦 理 , 1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主管 員 1,109 位(非警察人員 210 位、警察人員 899 位), 103 年本會及所屬機關 除警察人員記一次二大功專案考績過於浮濫之外,另發 無人員記一次二大功。 現大多數其專案考績人員敘獎具體事實,皆與公務人員 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措施經採行確具重大成效 者、提出重大革新具體方案、消弭重大意外變故發生」 等意旨,顯為不符,明確違反引用,其中 1,109 位記一 次二大功敘獎具體事實、核定的服務機關等審查標準及 作業顯有失衡及不公之處,且有部分人員記功事實與社 會觀感認知有所歧異,故為讓外界共同檢視一次二大功 專案獎勵案件之合理性及公平性,特要求行政院,督促 各政府機關或機關所屬單位提報及審辦一次二大功專案 考績案件時,須明確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公務人員考 績法施行細則中一次二大功敘獎之規定意旨辦理,嚴謹 加強審核機制,並責由各政府機關或所屬單位,爾後經 銓敘部審定一次之二大功公務人員,應將人員及具體事 蹟,1 個月內予以發布新聞及上網公告周知,以昭公信, 俾利加深受獎人員之榮譽感,激勵其他同仁自我期許, 有效提升政務推動,以符合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二十五)行政院制定重大政策前,應以多元的方式與國會加強溝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通,以求政策之周延合理,並符民眾期待。 中央選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3 年度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項 本會業以 103 年 2 月 24 舉委員 下「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編列「業務費─辦理投 日 中 選 務 字 第 會及所 開票所工作人員訓儲及監察業務人講習」395 萬元,此經費乃 1033150022 號 函 向 立 屬 辦理 103 年底我國首度合併舉行七合一選舉投開票相關工作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專 案 報 人員訓儲事務,惟查中央選舉委員會目前僅於 102 年 2 月 26 告。 日召開過 1 次選務工作會議,並未明確規劃七合一選舉選務 工作期程,且提出第 13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8 屆立法委員選舉 投票所設置情形檢討報告未盡周詳。爰此,凍結 30%,俟中央 選舉委員會完備提供明年七合一選舉工作期程、選務規劃資 料及投票所設置檢討報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 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二)公民投票法第 3 條明文規定行政院為全國性公投的主管機 本會業以 103 年 1 月 22 關,卻又另外訂定第 34 條「行政院應設全國性公投審議委員 日 中 選 法 字 第 會」之鳥籠公投條款,嚴重侵害台灣人民行使公民投票的權 1033550020 號函,就公 益,但中央選舉委員會做為獨立行使職權機關,卻淪為政府 投 審 議 委 員 會 之 定 位 箝制民權的打手,屢屢非法編列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預 及公投法修法規劃,向 算,雖經立法院刪減 102 年度相關預算在案,而在中央選舉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面 專 案 委員會 103 年度預算案中,仍以「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 報告。 會相關事務之協處」為其內部處室職掌。爰中央選舉委員會 1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103 年度第 2 目「選舉業務─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3,270 萬 2,000 元,凍結五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公 投審議委員會之定位,暨公投法修法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提出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3 年度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委員 本會業以 103 年 1 月 23 會行政業務─人員維持費」,編列 2,843 萬 4,000 元之兼職 日 中 選 人 字 第 費,係包括 22 個選委會兼職人員兼職費及常兼人員兼職費。1033750039 號 函 送 立 查 103 年度各地方選舉委員會編列常兼員額總人數為 248 法 院 內 政 委 員 會 及 全 人,較 101 年度決算數 222 人增加 26 人;較 102 年度截至 體委員「直轄市縣市選 8 月底之實有人數 215 人增加高達 33 人。以致於 103 年度 舉 委 員 會 常 兼 人 員 兼 預算數 824 萬 8,000 元,較 102 年度迄 8 月底之兼職費僅 職費書面報告」完竣。 490 萬 2,000 元增加逾 334 萬 6,000 元。準此,有關 103 年 度各地方選舉委員會並未詳實評估人力需求,虛列預算,爰 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覈實編列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會及全體委員提出書面報告,即可動支。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 104 年度起,其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應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 退。 (五)現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或連署人名冊 本會配合決議訂定「公 審查如有不符規定,僅公布不符規定之態樣統計數字,致使 職 人 員 罷 免 案 提 議 人 當事人無從查核更正,此侵犯憲法保障之人民參政權,亦與 及 連 署 人 名 冊 查 對 作 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不盡相符,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修訂相關 業須知」,經提本會第 規範,於查對人數不足法定人數不予受理或宣告不成立時, 448 次委員會議審議通 應將不符規定之提議人或連署人列冊,並將刪除之理由通知 過後,業以 103 年 2 月 提議人之領銜人,提議人名冊經刪除後,如不足規定人數通 20 日 中 選 務 字 第 知補提時,亦同。 1033150037 號 函 下 達 各直轄市、縣(市)選舉 委員會。 (六)中央選舉委員會 103 年度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編列「辦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 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宣導」899 萬 5,000 元,其宣導內容 費用一半以上應用在台灣近代民主選舉及反賄選之宣導。 (七)中央選舉委員會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公民投票法、 本會依據 102 年 12 月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規定,係獨 11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4 立機關,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613 號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18 基準法第 3 條第 2 款均揭示「獨立機關係依據法律獨立行使 次會議主決議:「中央 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 選舉委員會應於 1 個月 督之合議制機關」 ;又公投審議委員會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 內 就 自 身 機 關 定 位 及 第 645 號表示,屬行政院之內部機關,故公投審議委員會應 選 政 選 務 合 一 向 行 政 設置於行政院,與中央選舉委員會屬獨立機關性質迥異。經 院 提 出 相 關 修 法 建 議 1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查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2 年度以前及 102 年度均受行政院委 並 送 立 法 院 內 政 委 員 任辦理公民投票審議業務事項,顯與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獨 會備查」,於 103 年 1 立機關定位有所悖離。縱然行政院 103 年度將辦理公投審議 月 7 日向行政院提出相 委員會之相關經費改編列於行政院之預算內,惟仍以委辦方 關 修 法 建 議 並 送 立 法 式委由中央選舉委員會辦理,足見行政院與中央選舉委員會 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仍未真正落實「選政選務合一」之我國現行有效法制及立法 院決議,致中央選舉委員會繼續淪為行政院之下位傀儡。 中央選舉委員會因非選政相關法令之主管機關,無修法之主 導權,故迄今未落實中央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之實。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於本次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人事同意權時,被 提名人均表示支持選政選務合一,並承諾向行政院要求提案 修正相關法令。爰此,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 1 個月內就 自身機關定位及選政選務合一向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法建議並 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查。 (八)現行中央選舉委員會對於公投案及罷免案之提議人名冊或連 一、有關公投案送戶政 署人名冊係交由各地方選委會委託戶政機關辦理查核,亦造 機關查對事宜,業 成各地查核標準不一,甚有地方機關消極抵抗之情事發生, 已訂有「戶政機關 爰此,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頒布統一審查標準,供各機關 查對全國性公民 比照辦理。 投票提案人名冊 作業須知」統一查 對標準,供各戶所 辦理。 二、本會配合決議訂定 「公職人員罷免 案提議人及連署 人名冊查對作業 須知」,經提本會 第 448 次委員會議 審議通過後,業以 103 年 2 月 20 日中 選 務 字 第 1033150037 號 函 下達各直轄市、縣 (市)選舉委員會。 (九)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86 條規定「……罷免案之進行, 本會業以 103 年 2 月 13 除徵求連署之必要活動外,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 日 中 選 法 字 第 動。……」係於民國 72 年動員戡亂時期制定,與時代演進不 1033550025 號 函 附 修 符,罷免權之行使應比照選舉權可以宣傳、辦理政見發表會、正 草 案 建 議 條 文 送 立 辯論會及公開募款等,爰此,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 法 院 並 副 知 內 政 部 在 1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針對罷免不得宣傳等相關規定提出修法建議。 案。 (十)中央選舉委員會之重要業務,除選務推動外,尚包含研修選 本會業以 103 年 2 月 13 舉法規,使選舉法制更臻健全,然則近日「憲法 133 實踐聯 日 中 選 法 字 第 盟」推動罷免活動引起的行政程序爭議,已突顯相關法規實 1033550025 號 函 附 修 有未盡週全之處。例如,該團體要求檢閱或取回不符規定之 正 草 案 建 議 條 文 送 立 提議書,中央選舉委員會則指出「要求退回部分提議人名冊 法院並副知內政部,另 於法無據」 ,然而,若此類情形僅能以「另外補件」方式處理,以 103 年 2 月 21 日中 不但形同變相提高罷免門檻,更易引起社會爭議。爰此,中 選 務 字 第 1033150039 央選舉委員會之「選舉業務」預算 1,000 萬元,凍結五分之 號 函 向 立 法 院 提 出 書 一,請中央選舉委員會研擬相關法律之修正案,向立法院內 面專案報告。 政委員會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