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單 位 預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107年度 (撤回重送版) 頁次 一、 預算總說明....................... 1-13 二、 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5-16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7-18 三、 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1.罰款及賠償收入-罰金罰鍰及怠金(罰金罰鍰)..... 19 2.財產收入-廢舊物資售價.............. 20 3.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項收入)......... 21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22-23 2.選舉業務..................... 24-26 3.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27-28 4.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29 5.一般建築及設備-交通及運輸設備.......... 30 6.一般建築及設備-其他設備............. 31 7.第一預備金.................... 32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33-36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38-39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40-41 (六)人事費彙計表................... 43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44-45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46-48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50-51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52-53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及類別表.......... 55-61 (十二)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2-63 (十三)委辦經費分析表................. 64-65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 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66-85 四、附錄: 附錄1:中央選舉委員會 附錄2: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3: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4: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5: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6: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7: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8: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9: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0: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1: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2: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3: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4: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5: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6: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7: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8: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19: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20: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21: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附錄22: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附錄23: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一、 預算總說明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1、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綜合規劃。 2、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辦理及指揮監督。 3、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4、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監察事務之處理。 5、政黨及候選人競選費用之補貼。 6、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制(訂)定、修正及廢止之擬議。 7、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各處室職掌 綜合規劃處: 1、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擬訂、管制及考核。 2、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務之研究發展。 3、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連署之受理與查核及意見書之彙整、公報之編製。 4、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連署成立及投票結果之公告。 5、候選人電視政見、公辦政見發表會之規劃辦理與督導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 發表會或辯論會之規劃辦理。 6、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電腦化作業之規劃辦理。 7、選舉、罷免、公民投票資料庫之規劃、設計及維護。 8、各級選舉委員會電腦軟硬體、網路系統、資訊安全之建置、更新、維運管理 及資訊教育訓練之規劃辦理。 9、新聞聯繫及發布之辦理。 10、不屬於其他處、室業務。 選務處: 1、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公民投票事務之規劃辦理。 2、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縣 (市)長選舉、罷免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進行程序之規劃。 3、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區劃分之規劃辦理。 4、政黨及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候選人競選費用補貼之辦理。 5、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議員及縣 (市)長選舉競選經費最高金額之訂定。 6、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登記之受理及其連署人查核作業。 7、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登記之受 理。 8、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投開票作業之規劃、督導及講習訓練。 9、國際性選舉組織及其活動之參與。 10、其他有關選舉罷免事項。 法政處: 1、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之研擬、擬釋及諮詢。 2、選舉、罷免、公民投票選票效力認定、監察及裁罰業務之規劃、辦理及督 導。 3、候選人消極資格查證之處理。 4、選舉、罷免、公民投票業務訴願及訴訟案件之處理。 5、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法受委託辦理政治獻金申報及專戶許可事項 之督導。 6、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相關事務之協處。 7、全國性公民投票募集經費之許可及管理。 8、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規及淨化選舉風氣宣導之規劃辦理。 9、政黨使用電視從事競選活動之規劃辦理。 10、其他有關選舉、罷免、公民投票相關選務事項法制業務。 秘書室: 1、典守印信。 2、文書收發、繕校、保管及公文稽催、查詢。 3、款項之出納及保管。 4、公產、公物之採購、保管及維護。 5、所屬各級選舉委員會公產、公物之使用、登錄、維護等查核。 6、委員會議及主管會報之議事。 7、國內外貴賓接待之辦理。 8、國會聯絡、公共關係之辦理。 9、事務管理。 10、其他行政事務。 人事室: 本會人事事項。 主計室: 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政風室: 本會政風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組織系統圖: 中央選舉委員會 政風室 主計室 人事室 秘書室 法政處 選務處 綜合規劃處 十六縣市選舉委員會 六直轄市選舉委員會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員額說明表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機關代號 機關名稱 備註 預算員額 預算員額 預算員額 預算員額 A61000000A 中央選舉委員會 52 3 1 2 A61000100A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 13 2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0200A 新北市選舉委員會 15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100A 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2 2 1 0 A61000300A 臺中市選舉委員會 15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工友2人、駕駛1人,合計4人為 A61000400A 臺南市選舉委員會 14 4 1 1 超額出缺不補。 工友1人、駕駛2人,合計3人為 A61000500A 高雄市選舉委員會 14 3 1 2 超額出缺不補。 A61001900A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 8 1 1 0 A61001200A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 8 1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300A 苗栗縣選舉委員會 10 1 0 0 A61001500A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 10 1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400A 彰化縣選舉委員會 11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600A 雲林縣選舉委員會 10 2 1 0 A61001700A 嘉義縣選舉委員會 10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1800A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 10 1 1 0 A61002100A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7 1 0 0 A61002000A 花蓮縣選舉委員會 7 2 0 0 A61002200A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7 2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2500A 基隆市選舉委員會 7 2 0 0 A61002600A 新竹市選舉委員會 7 2 1 0 A61002700A 嘉義市選舉委員會 7 2 1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2300A 金門縣選舉委員會 4 0 0 1 駕駛1人為出缺不補。 A61002400A 連江縣選舉委員會 2 0 0 0 工友3人、駕駛13人,合計16 合計 329 260 40 14 15 人為超額出缺不補。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 107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選舉為實現民主最重要的手段與方法,兩者關係非常密切,本會負責綜理我國各 種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相關工作,所辦理各種公職人員選舉與公民投票之良窳, 攸關我國民主憲政之發展,是以本會秉持公正、公開及公平的原則來辦理各種選舉, 以建立一個純淨的政治參與環境,提升民主政治品質。本會在 107 年將再次合併辦理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自當以積極審慎之態度執行相關選務工作,確 保選舉順利完成。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 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7 年度施政計畫。 (一)年度施政目標 1. 維護公平競選秩序,順利完成各項公職人員選舉 (1) 檢討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劃分,落實選舉公平原則: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35 條、第 37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選出之立法 委員,其選舉區以第 7 屆立法委員為準,除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自該屆立 法委員選舉區變更公告之日起,每 10 年重新檢討 1 次,如有變更之必要,本會應 以本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 2 年 2 個月月底戶籍統計之人口數為準,於 1 年 8 個月 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第 7 屆立法委員選舉直轄市、縣(市)選舉區之變更,本會係於 96 年 1 月 31 日發布公告,依上開法律規定,本會規劃以第 9 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 2 年 2 個月 (106 年 11 月)月底戶籍統計人口數為準,辦理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檢討作業,經 檢討有變更必要者與其他維持不變者,全案於 107 年 5 月底前送立法院。 (2)專業化選務訓練,精進選務人員知能 選舉係達成政府善治之重要途徑,其成敗關鍵,除繫於制度設計之良窳外,更繫於 人力素質之優劣。中央選舉委員會指揮、監督各項選舉工作之辦理,各直轄市、縣 (市)選舉委員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鄉(鎮、市、區)公所選務工作 人員則係選務工作之第一線。為提升各選務工作人員相關知識與專業能力,爰規劃 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訓練工作,充實上開人員之選舉制度學理、投開票工作實 務、選舉法規等相關知能,以提升其選務工作品質,達成為民服務之目的。 (3)標準化電腦計票作業流程,提升選務效率 藉由研訂各項公職人員選舉電腦計票標準作業程序、加強資訊安全措施、作業人員 訓練及演練測試作業等方式,進而提高公職人員選舉開票統計資訊之正確性及時 效,提升選務效率。 (4)多元化選務服務,增進選務滿意度 選舉之辦理過程包括投開票所設置、選舉宣傳、選舉公報及投票當日之各項服務 等,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時均致力於提供多元化的選務服務,便利候選 人及選民之需求,營造更友善的投票環境,以提升民眾對選舉相關選務工作的滿意 度。 (5)審慎裁處選舉違規案件 隨著簡併選舉制度之變革,政黨及候選人間之競爭手段漸趨激烈,為維護公平選舉 秩序,有賴各選舉委員會落實對違規事件之裁處。對於選舉違規事件,選舉罷免法 及相關法規命令訂有處理程序,至對於涉嫌違規行為之裁處,其合法適當與否,不 免影響政黨及候選人之選舉活動,進而衝擊選民之支持度。從而,嚴守正當法律程 序,審慎認定事實執行選舉罷免法令,以維持選舉違規裁處案件之合法適當,不僅 得增進人民信賴選舉委員會公正、公平及中立性,亦為政黨及候選人得以公平競爭 之重要核心。 2.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配合本會施政重點,落實零基預算精神,妥善分配有限資源,並提升資本支出預算執 行率,促進資源有效運用。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年度目標值 體制 方式 一 維 護 公 平 競 1 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 1 進度 完成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區之 100% 選 秩 序 , 順 檢討變更作業 控管 劃分作業進度百分比 利 完 成 各 項 2 選務幹部人員參訓成 1 統計 每年參加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95% 公職人員選 效 數據 測驗及格人數佔到訓人數之 舉 比率 3 開票資訊之統計時效 1 統計 各縣市(選舉結果清冊報表 23.5 分鐘 數據 列印完成時間)-(最後 1 張投開票所報告表送達鄉鎮 市區選務作業中心時間)之 平均值 4 選民對選務辦理之滿 1 統計 選務辦理之顧客滿意度(回 85% 意度 數據 答滿意以上者人數÷有效問 卷數)×100% 5 裁處案件維持率 1 統計 (累計維持裁處件數÷累計 85% 數據 裁處件數)×100% 二 妥 適 配 置 預 1 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 95% 算 資 源 , 提 執行率 數據 本門應付未付數+資本門賸 升預算執行 餘數)÷(資本門預算數) 效率 ×100%(以上各數均含本年 度原預算、追加預算及以前 年度保留數) 2 機關於中程歲出概算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 5% 額度內編報情形 數據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核列數)÷本年度中程歲出 概算額度核列數】×100%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三)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計畫 與 KPI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類別 關聯 選舉業務 辦理選務幹部 其它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揮、監督各項選舉工作之辦選 務 幹 人員講習 理,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各直轄部 人 員 市、縣(市)政府及各鄉(鎮、市、區)公所參 訓 成 選務幹部人員則係選務工作之礎石,為提升各效 選務幹部人員相關知識與專業能力,爰規劃辦 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訓練工作,充實渠等人員 之選舉制度學理、投開票工作實務、選舉法規 等知能,以提升其選務工作品質,達成順利完 成各項選舉之目的。 辦理及督導地 辦理及督導地 社會 一、辦理及督導訂定投票日及選務工作進行程 選 務 幹 方公職人員選 方公職人員選 發展 序,依照進度完成各項選舉工作。 部 人 員 舉 舉 二、辦理及督導訂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 參 訓 成 及保證金數額等事項。 效 、 選 三、辦理及督導發布各種選舉公告。 民 對 選 四、辦理選舉宣導。 務 辦 理 五、辦理及督導受理候選人登記、候選人消極之 滿 意 資格查證及審定候選人資格。 度 六、督導辦理選舉人名冊編造、公辦政見發表 會、印發選舉公報及投票通知單。 七、督導辦理投開票工作及統計選舉結果。 八、辦理及督導審定選舉結果並公告當選人名 單。 九、辦理及督導製發當選證書。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原定目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一 順 利 完 成 各 項 公 提 升 選 務 人 員 專 95% (1)為增進選務幹部人員對於身心障 職人員選舉 業知能 礙者權益之瞭解,105 年選務幹部 人員講習持續辦理「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之現況與趨勢」課程, 原定目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邀請中華民國無障礙科技發展協 會處長楊聖弘擔任講座,藉此培 養選務幹部人員對保障身心障礙 者權益的認識,以協助身心障礙 選舉人行使其投票權。另邀請學 者開設「選舉制度與民主政治」 課程,以提升選務幹部人員之民 主政治素養,並內化於所辦理之 選務工作中。 (2)105 年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委託行政 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 心於 105 年 6 月至 9 月間分 6 期 辦理,每期調訓 50 人,訓期 3 天,調訓對象為各直轄市、縣 (市)選舉委員會專(兼)任人 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民 政局選舉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 各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 長及選舉業務承辦人等。6 期講 習總計到訓人數 286 人,測驗及 格人數為 272 人,及格率為 95.11 %,有效提升選務同仁專業知 能,符合預定目標值。 公 民 對 選 務 辦 理 84% (1)本會於 105 年度辦理第 14 任總統 之滿意度 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 票,上開選舉辦理完竣後,本會 委託民意調查機構,以電話訪問 的調查方式,對於本次辦理選舉 全國選民,進行選務滿意度的民 意調查,期望透過此項調查,瞭 解民眾對於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 會辦理選務工作及選務人員服務 態度的滿意程度,以作為本會未 來選務改進的參考依據。 (2)本次調查對象係以設籍於臺閩地 區、年滿 20 歲以上具有選舉權之 成年民眾為調查對象,進行電話 訪問,調查期間為 105 年 1 月 17 日(星期日)至 1 月 19 日(星期 二)執行,共計完成 1,207 份有效 樣本,在 95%信賴度估計,最大 抽樣誤差不超過在±2.82 個百分點 原定目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範圍以內。 (3)選民對於本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 辦理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 立法委員選舉整體選務工作滿意 度為 84.1%,超過原訂本次績效 指標目標值的 84%。 二 嚴正 執行 法律 :落 落 實 執 行 政 黨 連 100% 衡量標準: 實 執 行 政 黨 連 坐 坐受罰事件 實際裁罰件數÷年度應裁罰件數×100 受罰事件 %。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本會按季檢附公職候選人資料送法 務部,透過確定判決查詢系統比對 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2 條 所列法條罪名之案件,至 105 年度 底法務部共計查復 199 件。經本會 逐案對候選人身分、參選種類及所 犯罪名等勾稽比對後,符合應裁罰 件 數計 3 6 件, 實 際 裁 罰件 數 3 6 件,總計裁罰金額為新台幣 3,280 萬 元,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 提升選務效率 提 升 開 票 資 訊 之 23.5 分鐘 本會 105 年度辦理第 14 任總統副總 統計時效 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電腦計票 作業,經統計本次選舉各直轄市、 縣市最後 1 張投開票所報告表送達 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時間與其列 印『選舉結果清冊』報表時間平均 為 23 分鐘,達成原定目標值之要 求。 四 強 化 本 會 資 產 使 提 升 本 會 及 所 屬 80% (1)為提升本會及所屬選委會產籍管 用效益 選委會 產籍管理 理及資產使用效益,本會 102 至 1 成效 05 年中程施政計畫關鍵策略目標 「強化本會資產使用效益」,將 衡量標準訂定為推動所屬選委會 國有公用財產及資產管理達成優 等比例逐年提高,達成各年度績 效目標值。 (2)本會及所屬選委會每月及每季均 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 定,定期填報機關財產增減異動 表單,函報國有財產署備查,並 已完成本會及所屬選委會 105 年 原定目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度財產物品盤點作業,盤存情形 連同盤點紀錄亦均簽報首長核 定。 (3)本會 105 年擇定至臺中市等 11 個 所屬選委會進行實地檢核財產、 物品及辦公處所管理辦理情形, 評核結果,計有嘉義縣、臺南 市、臺中市、嘉義市、高雄市、 連江縣、新竹市、屏東縣、花蓮 縣及雲林縣等 10 個選委會核列為 優等;臺東縣選委會核列為甲 等;檢核成果達成優等個數為 10 個,甲等為 1 個,達成優等以上 比率為 90.90%,成績已較往年更 為進步,較 105 年度原訂目標值 8 0%,達成率為 100%。 五 辦 理 組 織 學 習 活 本 會 及 所 屬 選 委 82% (1)本會 105 年度辦理 4 場次具專業 動 , 提 升 員 工 職會 同 仁 參 加 具 專 性、管理性及國際觀等多元化課 能 業性、 管理性及 程,透過評量方式瞭解參加人員 國際觀 等多元化 藉由訓練課程提升職能之比例為 訓練課 程,職能 85.3%,茲說明 4 場次課程如下: 提升情形 A.105 年 5 月 17 日舉辦「廉政倫 理-公務員申領或侵占小額補貼 款項專案法紀宣導」。 B.105 年 6 月 13 日舉辦「高齡社 會公共服務的老化素養與作 法」專題講座。 C.105 年 6 月 30 日舉辦「105 年員 工協助方案宣導-善用 EAP 資 源」專題講座。 D.105 年 9 月 22 日舉辦「國際選 舉新知交流專題-本會 105 年度 赴外觀選及參訪選舉開放資料 機構返國心得分享會」。 (2)本會採問卷衡量方式瞭解參加人 員藉由本訓練課程提升職能比例 為 85.3%(職能提升人數 134 人/調 查人數 157 人)*100%。 分 區 辦 理 所 屬 選 95% 105 年度選務工作分區講習,特邀請 委會人 員選舉專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吳重禮研 業講習 究員,以「台灣選舉經驗的民主意 原定目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涵」為主題於北、中、南 3 區進行 專題演講,參訓人數共計 243 人, 經自我學習評鑑,勾選分數總和為 正分及格者 243 人,評鑑及格率達 1 00%,有效提升選務同仁專業知能, 達成 105 年度設定參加分區專業講 習評鑑及格人數占到訓人數 95%之 目標值。 六 推 動 跨 機 關 服 務 跨 機 關 合 作 項 目 主 辦 1 (1)在本會人力有限之情形下,選舉 及合作流程 數 項 、 協 期間調兼其他機關專業人員協助 辦0項 電腦計票之工作,建立跨機關人 員合作之標準作業程序,確保選 舉電腦計票之安全及效率。 (2)本次選舉電腦計票工作,除本會 資訊人員及委外廠商外,並調兼 行政院資安辦公室國家發展委員 會、內政部、主計總處派員協 助,成立跨機關工作小組,召開 多次電腦計票專案會議,完成審 查電腦計票系統測試計畫、資訊 安全防護計畫、教育訓練計畫、 設備安裝建置計畫、標準作業程 序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功能並據 以進行系統功能及壓力測試,選 前共同進行 3 次模擬演練(含各 種異常狀況之緊急應變),於投 票當天順利完成本次選舉電腦計 票工作。 七 提 升 資 產 效 益 ,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95% 本會 105 年度資本門預算數 823 萬 1, 妥 適 配 置 政 府 資 預算執行率 602 元,累計實現數 817 萬 6,881 源 元,決算賸餘 5 萬 4,721 元,合共 82 3 萬 1,602 元,資本門預算執行率百 分之 100,優於原訂目標值,達成度 100%。 機 關 於 中 程 歲 出 5% 本會 106 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為 9 概算額 度內編報 億 9,751 萬元,較行政院原核定中程 情形 歲出概算額度 9 億 6,324 萬 3 千元, 增加 3,426 萬 7 千元,主要係撥補勞 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不足數差額,經 行政院額度外核給兼 職人員兼職 費、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國外旅 原定目 編號 年度績效目標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標值 費及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 等 3,356 萬 2 千元,行政院核定中程 歲出概算額度修正為 9 億 9,680 萬 5 千元,概算超額度 70 萬 5 千元,原 定目標值 5,實際目標值 0.07,優於 原訂目標值,達成度 100%。 八 提 升 人 力 資 源 素 機 關 年 度 預 算 員 0% 本會 105 年度預算員額數為 337 人, 質與管理效能 額增減率 106 年度預算員額數為 333 人,105 年減列職員、工友共計 4 人,員額 負成長(-1.2)超出原訂目標值(-0.2), 將賡續辦理出缺不補等措施,落實 員額管理。本項達成度 100%。 推 動 中 高 階 人 員1 (1)本會及所屬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 終身學習 計 94 人,105 年度參加辦理 1 日 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 性質班別參訓人數為 45 人,參訓 人數比率達總人數 47.87%,參訓 情形說明如下: A.參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 人員發展中心等訓練機構辦理 之 105 年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 發展性質班別計 14 人。 B.參加本會自行辦理具中高階公務 人 員培 訓發 展性 質 人數 計 3 2 人。 (2)本會年度目標值為 1 項,達成 1 項,達成度為 100%。 (二)上(106)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維 護 公 平 競 選 秩 選 務 幹 部 人 員 參 106 年度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實施計畫已於 106 序 , 順 利 完 成 各 訓成效 年 3 月 27 日簽奉核定,於 106 年 3 月 28 日以 項公職人員選舉 中選務字第 1063150037 號函送行政院人事行 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並於 106 年 5 月 2 日函聘外聘講座,及於 106 年 5 月 8 日以中 選務字第 1063150064 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 選舉委員會依分配名額遴派各期參訓人員。 第 1 期講習預定 106 年 6 月 7 日至 9 日辦理。 裁處案件維持率 截至 106 年 5 月 26 日止,選監違規裁罰案件 計 3 件,均已提訴願,因在審理中,尚無維 持率可資提供。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地 方 民 意 代 表 選 為利辦理下屆地方民意代表選舉區檢討變更 舉 區 檢 討 變 更 作 作業,本會業於 105 年 10 月 18 日邀集直轄 業 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選舉區劃分相關事宜 進行會商,並於 105 年 10 月 24 日以中選務字 第 1053150181 號函請各直轄市、縣(市)選舉委 員會檢討現行直轄市、縣(市)選舉區劃分情 形,如經檢討有變更必要者,應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前,將選舉區變更意見等資料函報本 會。截至 106 年 6 月 1 日止,各直轄市、縣 (市)均已函復檢討情形;另臺中市於 106 年 3 月 8 日、臺南市於 106 年 3 月 16 日及臺東縣 於 106 年 5 月 19 日辦理之議員選舉區變更公 聽 會 , 本 會 均 派員 列席 ,本 會 將 依 各 直轄 市、縣(市)函復檢討情形後,彙整下屆直轄 市、縣(市)議員選舉區變更案提本會委員會議 審議。 二 妥 適 配 置 預 算 資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截至 6 月中尚無法預估資本門賸餘數,故無 源 , 提 升 預 算 執 預算執行率 法計算本項執行率。 行效率 機 關 於 中 程 歲 出 本會編報 107 年度歲出概算 9 億 9,611 萬 5 千 概 算 額 度 內 編 報 元,較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9 億 8,7 情形 52 萬 6 千元,超額度 858 萬 9 千元,實際目 標值 0.87%,優於原訂目標值 5%,達成度 10 0%。 二、主要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50 400 124,133 -5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5 20 123,368 25 0403670000 1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45 20 123,368 25 屬 040367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5 20 48,926 25 0403670101 1 罰金罰鍰 45 20 48,926 25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 0403670200 2 沒入及沒收財物 - - 73,850 - 0403670201 1 沒入金 - - 73,85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沒入得票不足之 候選人保證金收入。 0403670300 3 賠償收入 - - 592 - 040367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59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6 16 74 -10 0703670000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6 16 74 -10 屬 0703670100 1 財產孳息 - - 1 - 0703670101 1 利息收入 - - 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專戶存款之利息 收入。 070367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6 16 73 -1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9 364 690 -65 1103670000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299 364 690 -65 屬 1103670900 1 雜項收入 299 364 690 -65 110367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342 - 前年度決算數係違反公職人員選 舉罷免法,依法收回競選費用補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貼等繳庫數。 110367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9 364 348 -65 本年度預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停車場使用費 等收入。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988,961 994,718 -5,757 0003670000 1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988,961 994,718 -5,757 屬 3803670000 民政支出 988,961 994,718 -5,757 3803670100 1 一般行政 86,569 112,896 -26,327 1.本年度預算數86,569千元,包括人事費76 ,180千元、業務費10,223千元、設備及投 資70千元、獎補助費9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77,157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撥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等經 費24,571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9,077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合署辦公大樓管理維護費等1 ,756千元。 (3)召開委員會議經費335千元,與上年度 同。 3803671000 2 選舉業務 35,499 13,916 21,583 1.本年度預算數35,499千元,包括人事費94 2千元、業務費30,567千元、設備及投資3 ,99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經費11,548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罷免案電子提 議及連署系統維運等經費1,454千元。 (2)選務策進經費4,631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辦理立法委員選舉區劃分公聽會等 經費1,129千元。 (3)法政業務工作經費288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通訊費等32千元。 (4)新增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經 費19,032千元。 3803671100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 329,153 331,609 -2,456 1.本年度預算數329,153千元,包括人事費2 業務 79,433千元、業務費48,241千元、設備及 投資1,197千元、獎補助費28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 (1)人員維持費307,340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等5,66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1,813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合署辦公大樓分攤款及機 械設施保養維修等經費3,210千元。 3803671300 4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535,057 535,057 0 1.本年度預算數535,057千元,均屬獎補助 費。 2.本年度預算數535,057千元,係依公職人 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編列政黨 競選費用補助金,與上年度同。 3803679000 5 一般建築及設備 1,583 640 943 380367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983 - 983 新增汰換首長專用車及公務機車各1輛經費 如列數。 3803679019 2 其他設備 600 640 -40 1.本年度預算數600千元,均屬設備及投資 。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汰換辦公廳舍老舊或損壞設備等經費6 00千元。 (2)上年度汰購老舊事務設備等預算業已 編竣,所列640千元如數減列。 3803679800 6 第一預備金 1,100 600 500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增列如列數。 2 三、附屬表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03670100 -040367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45 承辦單位 桃園市、臺中市、宜 細目與編號 蘭縣、苗栗縣及彰化 縣選舉委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 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 依據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辦理 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 依據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辦理 依據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辦理 依據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辦理 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 依據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辦理 違反總統副總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 入。 入。 。入。 。 入。 。 。 。 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5 0403670000 1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45 所屬 040367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5 0403670101 1 罰金罰鍰 45 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罰款收入。包括: 1.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5千元。 2.臺中市選舉委員會5千元。 3.宜蘭縣選舉委員會5千元。 4.苗栗縣選舉委員會5千元。 5.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5千元。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67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6 承辦單位 中央及新竹縣選舉委 細目與編號 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 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出售廢紙及報廢財產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6 0703670000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6 所屬 070367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6 係報廢財產等收入。包括: 1.中央選舉委員會5千元。 2.新竹縣選舉委員會1千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670900 -110367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299 承辦單位 中央、新北市、桃園 細目與編號 市、臺中市及彰化縣 選舉委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 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 依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 依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依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依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 依預算法及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 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場地出借及 提供資料之工本費等非規費性質之收益項目。 提供資料之工本費等非規費性質之收益項目。 理。 提供資料之工本費等非規費性質之收益項目。 理。 理。 理。 提供資料之工本費等非規費性質之收益項目。 理。 提供資料之工本費等非規費性質之收益項目。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99 1103670000 1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299 所屬 1103670900 1 雜項收入 299 110367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299 係首長借用宿舍房租津貼扣回繳庫數及停車場使用費等收 入。包括: 1.中央選舉委員會221千元。 2.新北市選舉委員會20千元。 3.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7千元。 4.臺中市選舉委員會29千元。 5.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2千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6,56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對選舉有關業務及委員會各項會議召開隨時配合支援,圓 議事、文書、事務、財務、歲計、會計、統計、人事管理 對選舉有關業務及委員會各項會議召開隨時配合支援,圓 滿達成任務。 、辦理公務機密維護及機關安全維護等各項一般行政工作 滿達成任務。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費 77,157 中央選舉委員會 1.人事費76,180千元,係專任主任委員1人、 0100 人事費 76,180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職員50人、技工1人、 駕駛2人、工友3人之待遇、考績及年終工作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 獎金,休假補助,實施退撫新制政府應負擔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3,188 退休離職儲金,政府負擔之公保、勞保及健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317 保保費等。 0111 獎金 11,267 2.業務費881千元,係兼職人員兼職費,以委 0121 其他給與 1,332 員9人,每人每月8,000元計。 3.獎補助費9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 0131 加班值班費 2,200 金,以退休退職人員16人,每人每節2,000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6,107 元計。 0151 保險 5,493 0200 業務費 881 0241 兼職費 881 0400 獎補助費 96 0475 獎勵及慰問 9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9,077 中央選舉委員會 1.員工教育訓練費40千元。 0200 業務費 9,007 2.業務聯繫所需郵資、數據專線費、電話等經 費,計838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40 3.公務車輛牌照稅及燃料使用費等,計75千元 0203 通訊費 838 。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4.公務車輛及廳舍保險費等38千元。 0231 保險費 38 5.辦理各項訓練、講習等所需講師鐘點費23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 元。 6.採購消耗性用品及公務車輛油料費240千元 0271 物品 240 。 0279 一般事務費 6,044 7.一般事務費6,044千元,包括: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54 (1)中央聯合辦公大樓管理維護費4,591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9 。 (2)處理經常性印刷、環境清潔、環境教育 0291 國內旅費 200 、員工健康檢查、文康活動費、雜支、 0294 運費 20 國會聯絡相關事宜及編印政風工作手冊 0295 短程車資 5 等費用1,453千元。 0299 特別費 711 8.房屋廳舍養護及更換公共走道地毯等費用55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6,56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0 設備及投資 70 4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70 9.公務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等219千 元。 10.國內視察督導旅費,計200千元。 11.公務搬運費等20千元。 12.市內接洽公務短程車資5千元。 13.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14.設備及投資70千元,係汰換事務機具等費 用。 03 召開委員會議 335 中央選舉委員會 召開委員會議資料印刷、誤餐及雜支等費用計 0200 業務費 335 需335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335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35,49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建立選舉罷免理論,供辦理選務之參考。 施政方針、施政計畫擬定、管制及考核;選舉、罷免及公 1.建立選舉罷免理論,供辦理選務之參考。 2.整理選舉史料,建立歷年選舉之完整資料。 民投票研究發展相關業務;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電腦化 2.整理選舉史料,建立歷年選舉之完整資料。 3.提升工作人員素質,增進選務行政效率。 作業;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資料庫規劃及建置。編輯選 3.提升工作人員素質,增進選務行政效率。 4.研修選舉法規,使選舉法制更臻健全。 舉罷免叢書、選舉簡報及選舉概況。辦理選務工作人員講 4.研修選舉法規,使選舉法制更臻健全。 習研修選舉法規,審理訴願案件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 11,548 中央選舉委員會 1.資訊服務費6,523千元,係包括: 0200 業務費 7,558 (1)辦理本會資訊軟硬體及選務等相關應用 系統維護費用2,798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6,523 (2)辦理本會資訊安全監控、網站安全弱點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檢測、系統滲透測試、資安健診及雲端 0251 委辦費 864 資料中心防護等費用1,225千元。 0271 物品 27 (3)辦理罷免案電子提議及連署系統維運經 0279 一般事務費 54 費2,500千元。 2.辦理綜合規劃、研究發展及知識管理業務之 0291 國內旅費 50 稿費、審查費相關經費等4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990 3.委託辦理選務相關研究費用864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90 4.物品27千元,係包括: (1)辦理自行研究及知識管理業務之文具等 物品費用9千元。 (2)蒐集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等研究發展 資料,購置相關圖書、期刊及雜誌等費 用18千元。 5.編印績效報告、出國報告、本會委託研究報 告、自行研究報告、出版品等印刷費、辦理 講習、研討會等一般事務費用54千元。 6.辦理年度研究發展資料蒐集及實地查核、年 度管考及相關研習活動等國內差旅費50千元 。 7.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990千元,係汰購選務 終端電腦及週邊設備、系統軟體增購升級及 資安工具軟體更新授權等費用。 02 選務策進 4,631 中央選舉委員會 1.選送人員出國參加專業訓練或講習36千元。 0200 業務費 4,631 2.選舉罷免叢書、蒐集選舉資料、編印選舉簡 報、概況、辦理立法委員選舉區劃分公聽會 0201 教育訓練費 36 、選務工作分區講習、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0203 通訊費 35 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觀選及研討會等,需郵電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76 通訊費、文具物品、印刷等相關經費1,10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95 千元。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35,49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51 委辦費 648 3.辦理各項講習、公聽會及觀選活動等所需講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357 師鐘點費、出席費及演出費等相關經費1,09 5千元。 0271 物品 30 4.委託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委辦費64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042 。 0291 國內旅費 50 5.「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臨時人員酬 0293 國外旅費 758 金、國際組織會費計933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 6.督導選務旅費50千元。 7.派員參加2018年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委員 會議及派員出國考察選舉旅費758千元。 8.市內接洽公務短程車資4千元。 03 法政業務工作 288 中央選舉委員會 1.郵寄等通訊費24千元。 0200 業務費 288 2.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兼職費126千元。 3.配合選舉法規修正及業務需要,購置參考書 0203 通訊費 24 籍等20千元。 0241 兼職費 126 4.電腦週邊等耗材20千元。 0271 物品 40 5.編印選舉法規彙編、對照表及其他法規等80 0279 一般事務費 80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8 6.業務督導旅費18千元。 04 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9,032 中央選舉委員會 1.人事費942千元,係超時加班費。 0100 人事費 942 2.業務費18,090千元,係包括: (1)選舉期間郵電等通訊費75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942 (2)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有關選務資訊作 0200 業務費 18,090 業測試演練、安全查核、作業督導及選 0203 通訊費 75 情中心資安監控等選務資訊作業經費1,5 0215 資訊服務費 1,590 90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150 (3)選情中心租用傳真機、影印機及電視機 等150千元。 0241 兼職費 684 (4)選舉期間兼職人員兼職費684千元:按臨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11 兼人員簡兼月支6千元,16人月、薦兼5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65 千元,116人月、委兼4千元,2人月計。 0251 委辦費 952 (5)臨時人員酬金111千元,僱用1人,每月2 7,725元,4個月計。 0271 物品 290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65千元,包括: 0279 一般事務費 11,753 <1>辦理法院囑託選票鑑定委員出席費5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60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650 <2>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訓儲講習及監察人 0294 運費 10 員業務講習講師費1,362千元。 4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000 選舉業務 預算金額 35,49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選情中心工作人員工作費每人2,300元 ,110人次計253千元。 (7)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統計分析委 託研究案952千元。 (8)選舉期間所需紙張、文具、油料費等290 千元。 (9)一般事務費11,753千元,包括: <1>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製作宣導短片 、插播卡、廣播帶、海報、燈箱片及 宣導摺頁等宣導素材,並購買電視時 段、廣播時段、網路新媒體、戶外媒 體及報紙等多元宣導通路、淨化選風 等宣導費用6,700千元。 <2>辦理選務工作規劃、說明等費用,編 印選務資料、當選證書、選務座談會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訓儲講習、檢討 會等3,058千元 <3>辦理監察人員業務講習所需會議資料 、餐費、茶水費、印製協助監察人員 蒐證工作證、印製有效票無效票認定 圖例、編印執行監察職務手冊等資料1 ,100千元。 <4>選情中心場地佈置及雜支等895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60千元。 (11)督導選務旅費650千元,運費10千元。 5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10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預算金額 329,15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建立統一觀念及作法,使現行法令深入群眾,增進公職人 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召開選舉業務會議,協調會議,選務 建立統一觀念及作法,使現行法令深入群眾,增進公職人 員選舉之績效,使選舉、罷免、監察業務得順利推展。 問題專案研究會議,辦理選務研究發展工作,充實選舉資 員選舉之績效,使選舉、罷免、監察業務得順利推展。 料,樹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制度,健全監察業務。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費 307,340 所屬各選舉委員 1.人事費279,433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專 0100 人事費 279,433 會 任職員208人、技工13人、駕駛13人、工友3 7人計,年需薪俸、專業加給、主管加給、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59,511 東台加給、離島加給,考績及年終工作獎金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5,511 ,休假補助,實施退撫新制政府應負擔退休 0111 獎金 47,986 離職儲金,政府負擔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 0121 其他給與 4,638 。 0131 加班值班費 8,413 2.業務費27,625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兼職 人員600人之兼職費,委員246人、監察小組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4,844 委員106人,(其中直轄市選委會委員78人、 0151 保險 18,530 監察小組委員30人,每人每月6,000元,縣 0200 業務費 27,625 市選委會委員168人、監察小組委員76人, 0241 兼職費 27,625 每人每月4,500元),兼職人員簡兼108人, 每人每月3,000元,薦兼140人,每人每月2, 0400 獎補助費 282 500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282 3.獎補助費282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問金,以退休退職人員47人,每人每節2,00 0元計。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21,813 所屬各選舉委員 1.業務費20,616千元,係包括22個選委會: 0200 業務費 20,616 會 (1)員工教育訓練費8千元。 (2)辦公廳舍水電管理費用5,622千元。 0201 教育訓練費 8 (3)業務聯繫所需郵資、數據專線費、電話 0202 水電費 5,622 等經費,計1,650千元。 0203 通訊費 1,650 (4)電腦軟、硬體維護費245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45 (5)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公務車輛21 0221 稅捐及規費 373 輛、機車16輛)373千元。 (6)公務車輛保險費及財產保險等181千元。 0231 保險費 181 (7)講師鐘點費3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 (8)物品1,440千元,係採購油料費、公務用 0271 物品 1,440 文具紙張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 0279 一般事務費 6,220 (9)一般事務費6,220千元,係所屬選委會辦 公廳舍清潔費用、合署辦公大樓分攤款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794 、召開委員會議、監察小組委員會議、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701 專案研究小組會議、座談會、選舉業務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360 推行及檢討等經常性所需資料印刷、會 6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100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預算金額 329,15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1,019 議會場佈置、員工健康檢查、文康活動 0300 設備及投資 1,197 費及雜費等事務費。 (10)房屋建築養護費係所屬選委會辦公廳舍 0319 雜項設備費 1,197 保養、維修費用、頂樓防水修繕及汰換 節能燈具等,計1,794千元。 (11)公務車輛21輛、機車16輛、辦公器具養 護費及選務設備保養經費等701千元。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360千元。 (13)委員、監察小組委員、專兼任人員參與 各項會議旅費,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計 1,019千元。 2.設備及投資1,197千元,係購置空調機器、 監錄設備、鑽孔機及傳真機等經費。 7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1300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預算金額 535,05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加速民主化,建立政黨政治體制。 依法律規定補助各政黨競選費用補助金。 加速民主化,建立政黨政治體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535,057 中央選舉委員會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第6項規定編 0400 獎補助費 535,057 列政黨競選費用補助,依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 各政黨得票率達百分之3.5以上者計算,得票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535,057 數共10,701,129票,每票補助50元,計編列53 5,057千元。 8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9011 交通及運輸設備 預算金額 98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汰換公務車輛,以應公務之需。 汰換公務車輛。 汰換公務車輛,以應公務之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汰換公務車輛 983 本會及苗栗縣選 汰換首長專用車及公務機車各1輛。 0300 設備及投資 983 舉委員會 0305 運輸設備費 983 9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6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配合業務需要,提高工作效益。 購置各項辦公用設備。 配合業務需要,提高工作效益。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購置辦公設備 600 中央選舉委員會 本會及所屬選委會汰換老舊或損壞設備等經費 0300 設備及投資 600 600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600 10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1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促進行政效能,因應預算不足。 按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在執行歲出預算時,遇有經費 促進行政效能,因應預算不足。 不足,專案申請動支。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100 中央選舉委員會 按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在執行歲出預算時 0900 預備金 1,100 ,遇有經費不足,專案申請動支。 0901 第一預備金 1,100 1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3803671000 3803671100 3803671300 3803679011 3803679019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 政黨競選經費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行政業務 補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6,569 35,499 329,153 535,057 983 600 0100 人事費 76,180 942 279,433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6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43,188 - 159,511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317 - 25,511 - - - 0111 獎金 11,267 - 47,986 - - - 0121 其他給與 1,332 - 4,638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2,200 942 8,413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6,107 - 14,844 - - - 0151 保險 5,493 - 18,530 - - - 0200 業務費 10,223 30,567 48,241 - - - 0201 教育訓練費 40 36 8 - - - 0202 水電費 - - 5,622 - - - 0203 通訊費 838 134 1,650 - - - 0215 資訊服務費 - 8,113 245 - -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150 - - - - 0221 稅捐及規費 75 - 373 - - - 0231 保險費 38 - 181 - - - 0241 兼職費 881 810 27,625 - - -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687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 2,800 3 - - - 0251 委辦費 - 2,464 - - - -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357 - - - - 0271 物品 240 387 1,440 - - - 0279 一般事務費 6,379 12,929 6,220 - - -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554 - 1,794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9 160 701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1,360 - - - 0291 國內旅費 200 768 1,019 - - - 0293 國外旅費 - 758 - - - - 0294 運費 20 10 - - - -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0100 3803671000 3803671100 3803671300 3803679011 3803679019 一般行政 選舉業務 地方選舉委員 政黨競選經費 交通及運輸設 其他設備 第一、二級用途別 會行政業務 補助 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5 短程車資 5 4 - - - - 0299 特別費 711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70 3,990 1,197 - 983 600 0305 運輸設備費 - - - - 983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990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70 - 1,197 - - 600 0400 獎補助費 96 - 282 535,057 -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 - 535,057 - - 0475 獎勵及慰問 96 - 282 - - -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1,100 988,961 0100 人事費 - 356,555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4,276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202,699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27,828 0111 獎金 - 59,253 0121 其他給與 - 5,970 0131 加班值班費 - 11,555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20,951 0151 保險 - 24,023 0200 業務費 - 89,031 0201 教育訓練費 - 84 0202 水電費 - 5,622 0203 通訊費 - 2,622 0215 資訊服務費 - 8,358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150 0221 稅捐及規費 - 448 0231 保險費 - 219 0241 兼職費 - 29,316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68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826 0251 委辦費 - 2,464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357 0271 物品 - 2,067 0279 一般事務費 - 25,52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2,34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08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360 0291 國內旅費 - 1,987 0293 國外旅費 - 758 0294 運費 - 30 3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803679800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5 短程車資 - 9 0299 特別費 - 711 0300 設備及投資 - 6,840 0305 運輸設備費 - 983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3,990 0319 雜項設備費 - 1,867 0400 獎補助費 - 535,435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535,057 0475 獎勵及慰問 - 378 0900 預備金 1,100 1,100 0901 第一預備金 1,100 1,100 4 中央選舉委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356,555 89,031 535,435 - 1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356,555 89,031 535,435 - 民政支出 356,555 89,031 535,435 - 1 一般行政 76,180 10,223 96 - 2 選舉業務 942 30,567 - -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279,433 48,241 282 - 4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 - 535,057 - 5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2 其他設備 - - - - 6 第一預備金 - - - - 1 員會及所屬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100 982,121 - 6,840 - - 6,840 988,961 及所屬 1,100 982,121 - 6,840 - - 6,840 988,961 1,100 982,121 - 6,840 - - 6,840 988,961 - 86,499 - 70 - - 70 86,569 - 31,509 - 3,990 - - 3,990 35,499 行政業務 - 327,956 - 1,197 - - 1,197 329,153 助 - 535,057 - - - - - 535,057 - - - 1,583 - - 1,583 1,583 - - - 983 - - 983 983 - - - 600 - - 600 600 1,100 1,100 - - - - - 1,100 2 中央選舉委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 0003670000 1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 - - - 3803670000 民政支出 - - - - 380367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803671000 2 選舉業務 - - - - 3803671100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 - - - 3803679000 5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380367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 - - 3803679019 2 其他設備 - - - - 1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983 3,990 1,867 - - - 6,840 屬 983 3,990 1,867 - - - 6,840 983 3,990 1,867 - - - 6,840 - - 70 - - - 70 - 3,990 - - - - 3,990 業務 - - 1,197 - - - 1,197 983 - 600 - - - 1,583 983 - - - - - 983 - - 600 - - - 600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4,27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02,699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7,828 六、獎金 59,253 七、其他給與 5,970 八、加班值班費 11,555 內含超時加班費1,587千元,未逾該科目90 年度實支數之八成計17,577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0,951 十一、保險 24,02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56,555 1 中央選舉委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60 260 - - - - - - 40 40 14 14 15 19 0003670000 1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260 260 - - - - - - 40 40 14 14 15 19 所屬 3803670100 1 一般行政 52 50 - - - - - - 3 3 1 1 2 3 : 承 案( 時 業 月 3803671100 3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 208 210 - - - - - - 37 37 13 13 13 16 政業務 1 員會及所屬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 - - - - - 329 333 345,000 375,502 -30,502 行政院主管 0003670000 - - - - - - 329 333 345,000 375,502 -30,50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 3803670100 - - - - - - 58 57 73,980 98,885 -24,905 1.年需經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一般行政 2.新增職員2人、減列駕駛1人。 3.本年度「一般行政」計畫項下編列: (1)環境清潔委外服務採購案(勞務承 攬)1人,年計330千元。 4.「選舉業務」計畫項下編列: (1)資訊設備維護及資訊服務委外案( 勞務承攬)1人,年計480千元。 (2)亞洲選舉官署協會推展業務臨時 人員1人,年計576千元。 (3)辦理及督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業 務臨時人員1人,選舉期間4個月 ,每月27,725元,計111千元。 3803671100 - - - - - - 271 276 271,020 276,617 -5,597 減列職員2人及駕駛3人。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 政業務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02 2,300 1,660 24.40 41 9 23 9309-QX。 (中央選舉委 員會)預計107 年度汰換。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0.05 2,362 1,460 24.40 36 30 23 2759-QH。 (中央選舉委 員會) 1 公務轎車 4 92.05 2,995 500 24.40 12 25 25 7616-DC。 (中央選舉委 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0.04 2,700 779 24.40 19 23 24 9335-E3。 (臺南市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0.05 2,351 328 24.40 8 41 21 8701-B3。 (宜蘭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8 100.08 2,351 369 24.40 9 5 21 0209-G9。 (臺東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834 24.40 20 27 20 3112-J7。 (雲林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480 24.40 12 9 23 3120-J7。 (花蓮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834 24.40 20 41 22 3121-J7。 (桃園市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834 24.40 20 27 19 3122-J7。 (新北市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410 24.40 10 18 21 3125-J7。 (屏東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246 24.40 6 27 20 3132-J7。 (嘉義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820 24.40 20 27 25 3150-J7。 (彰化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261 385 24.40 9 3 7 3151-J7。 (金門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3 2,351 819 24.40 20 27 22 8613-J6。 (臺中市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3 2,351 492 24.40 12 3 7 8621-J6。 (連江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1.03 2,351 200 24.40 5 15 20 8630-J6。 (中央選舉委 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164 24.40 4 20 21 8631-J6。 (新竹縣選舉 1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738 24.40 18 40 22 8632-J6。 (苗栗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4 101.03 2,378 410 24.40 10 15 21 8671-J6。 (南投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400 24.40 10 10 6 8673-J6。 (澎湖縣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615 24.40 15 24 22 8701-J6。 (新竹市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533 24.40 13 26 19 8702-J6。 (臺北市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492 24.40 12 16 21 8703-J6。 (嘉義市選舉 委員會)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1.03 2,378 820 24.40 20 20 24 8710-J6。 (高雄市選舉 委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10 49 0 24.40 0 0 0 VKX-737。(苗 栗縣選舉委員 會)預計107年 度汰換。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10 72 0 24.40 0 0 1 LEK-451。(宜 蘭縣選舉委員 會) 3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10 100 0 24.40 0 0 1 NPK-476、NPK -477。(彰化 縣選舉委員會 )、PVM-148( 臺東縣選舉委 員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7.10 125 0 24.40 0 0 1 PVM-185(臺東 縣選舉委員會 )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8.02 49 0 24.40 0 0 0 ULW-077。(新 竹縣選舉委員 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3.02 100 0 24.40 0 1 1 BU2-563。(嘉 義縣選舉委員 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5.02 125 78 24.40 2 1 1 K3U-117。(桃 園市選舉委員 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5.06 50 78 24.40 2 2 1 VG3-213。(桃 園市選舉委員 會)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7.04 124 41 24.40 1 3 2 911-CMH。(臺 南市選舉委員 會)、856-DVB 。(臺南市選 舉委員會)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98.06 100 72 24.40 2 1 1 611-ETF。(花 蓮縣選舉委員 會) 2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0.12 101 312 24.40 8 1 1 938-JUQ(雲林 縣選舉委員會 ) 061-HZZ。 (新 北市選舉委員 會)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103.05 150 123 24.40 3 1 3 ADV-8529。( 連江縣選舉委 員會) 合 計 16,326 398 538 512 3 預算員額: 職員 260 人 技工 14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5 人 中央選舉委 法警 0 人 聘用 0人 合計: 329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40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3 43,047.77 743,948 2,148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98.59 200 1 首長宿舍 - - - - - 98.59 200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43,047.77 743,948 2,148 98.59 200 自有辦公房舍:中選會、臺北市選委會、新北市選委會、臺中市選委會2、臺南市選委會、高雄市選委會、宜蘭縣 選委會、桃園市選委會、新竹縣選委會、苗栗縣選委會、南投縣選委會、彰化縣選委會、雲林縣選委會、嘉義縣選 委會、屏東縣選委會、臺東縣選委會、花蓮縣選委會、澎湖縣選委會、基隆市選委會、新竹市選委會、嘉義市選委 會、金門縣選委會。 1 員會及所屬 舍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 43,047.77 - - 2,148 關宿舍 - - - - - 98.59 - - 200 長宿舍 - - - - - 98.59 - - 200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 43,146.36 - - 2,348 2 中央選舉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803671300 - 政黨競選經費補助 [1]補貼各政黨競選費用 01 107-107 各政黨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 - 條第6項規定國家應每年對 政黨撥給競選費用補助金。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80367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01 107-107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2)3803671100 - 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 [1]退休(職)人員慰問金 01 107-107 退休(職)人員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 1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535,435 - - 535,435 - 535,057 - - 535,057 - 535,057 - - 535,057 - 535,057 - - 535,057 - 535,057 - - 535,057 - 378 - - 378 - 378 - - 378 - 96 - - 96 - 96 - - 96 - 282 - - 282 - 282 - - 282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3 73 794 3 90 1,504 考 察 1 30 528 1 30 530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1 15 230 1 32 938 談 判 - - - - - - 進 修 1 28 36 1 28 36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 中央選舉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 無 01 考察瑞典國會議員選舉83 瑞典 選舉機關 考察瑞典國會議員選舉實 107.05-107.10 10 3 等相關單 施概況 位 1 員會及所屬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典國會議員選舉實 瑞典 會議員選舉83 選舉機關 224 216 88 528 選舉業務 無 等相關單 位 2 中央選舉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 菲律賓 亞洲選舉官署協會執行 5 3 70 85 行委員會議 - 83 委員會議 1 員會及所屬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75 230 選舉業務 菲律賓 106.03 4 159 印度 103.10 3 198 菲律賓 102.11 3 79 2 中央選舉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一、進修 01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 韓國 世界選舉機關協會專業進修 107.01-107.12 14 2 修-83 1 員會及所屬 -進修、研究、實習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26 4 6 36 選舉業務 3 2 中央選舉委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446,329 - - 535,792 982,121 01 一般公共事務 446,329 - - 535,792 982,121 1 員會及所屬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6,840 - - - - 6,840 988,961 一般公共事務 6,840 - - - - 6,840 988,961 2 中央選舉委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2,464 合計 - 2,464 2,464 1.3803671000 - 2,464 選舉業務 864 (1)辦理選務相關研究 107-107 辦理選務相關研究 - 864 648 (2)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107-107 委託辦理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 648 952 (3)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107-107 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統計分析 - 952 投票統計分析委託研究 委託研究案 案 1 員會及所屬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2,464 - - - 1.3803671000 2,464 選舉業務 - - - (1)辦理選務相關研究 864 - - - (2)選務幹部人員講習 648 計分析 - - - (3)辦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952 投票統計分析委託研究 案 2 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伍、審議總 結果 七、通案決 (一)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 依決議事項辦理。 議 如下: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公器具、設施及機 械設備養護費 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接機 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 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 4%。 8.前述 1 至 4 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整。 9.前述 6 至 7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0.前述 1 至 7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 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另予補足。 (二)「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原則如下,院會新 依決議事項辦理。 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 會於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三)針對「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凍結案,若 依決議事項辦理。 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同意各該凍結案動支條件為「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四)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口與產業高度往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有很大落差,使得國家資源與稅 應行辦理情事。 收過度集中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此,未來地方 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土計畫與行政區劃法、財政收支劃分 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 虛、平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濟發展及 落實財政紀律。 (五)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以擴大稅基方式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 應行辦理情事。 取消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實零基 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 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 澈底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法增裕經常 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健。 (六)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對歲出結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 應行辦理情事。 疇,並於各年度編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表揭露其 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出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比重達 68.68%,歲出預算結構仍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 應行辦理情事。 預算額度僅 6,258 億元(占 31.32%) ,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 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 速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 預算之額度。 (八)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應依當前及未來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一制度、遺產及贈與稅制度及房 應行辦理情事。 地合一制度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率、 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調整遺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 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 法規是否符合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如遇有侵犯 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修正,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 之保障。 (九)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務失衡、代際移轉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有其必要性,建請應本於公平正義、應行辦理情事。 務實漸進及考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理。 (十)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齡卻較多數先進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採行延後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 應行辦理情事。 施,以提高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兆豐金、中鋼、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 288 億元,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 應行辦理情事。 應依立法院近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無 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十二)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整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4 家公司,釋 應行辦理情事。 股收入預算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留總 金額高達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股時程難以掌握,且 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年,均已超過 決算法所定之 4 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決算法精神 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 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保留數。 (十三)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 年度政府對於軌道運輸建設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建設預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 應行辦理情事。 增,但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度落 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 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費共編列 53 億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2,655 萬 5 千元,較 105 年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 52 億 應行辦理情事。 7,741 萬 1 千元增加近 5,000 萬元。有鑑於國家資源有限,各 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 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 240 億 元額度內調整。 (十五)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成本過高,且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 應行辦理情事。 部分機關且另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個 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 件。 (十六)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 應行辦理情事。 依照行政院截至今年 11 月底共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用簡 任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例佔用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 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 行政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辦法,並研 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 院提出專案報告。 (十七)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股以些微比率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避開 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檻,致政府龐鉅投資卻乏積極規範 應行辦理情事。 與透明化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理,要求應於 6 個月內 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策或補政府行政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中有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 應行辦理情事。 關的現行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外出開 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這些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 董監事之車馬費、兼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 浪費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要求 106 年起現行公務人員因 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 等相關經費。 (十九)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公益本質。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或間接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 應行辦理情事。 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移轉受法令限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訂 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目的所必要。各主 管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 司而原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法人時 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 入,減少不必要之監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利 業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不含財團法人在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人之捐助者並具行政監督權,業 應行辦理情事。 務關係密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關之公務員退休後直接轉 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逆轉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 業務性質雷同,卻因法人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 旋轉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有欠完備, 建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績效具有重要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考量事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 應行辦理情事。 前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反 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建立適度關聯性之薪酬機 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 業素質提升。 (二十二)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伍)後 3 年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業之經理人,支領優渥薪酬,應行辦理情事。 致酬庸爭議不斷;除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 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之角色矛盾問題。要求 應回歸公司治理精神,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 期制度,增訂連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立性,並明 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目的,但隨著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 應行辦理情事。 無營運實益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業務 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 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 於三個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計畫、經 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 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 出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鑑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其歷史背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 應行辦理情事。 不適用此優惠,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案, 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代率之上限,然因改革 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 外界要求檢討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改革制度 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於年金制度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更關乎各職域人員之公平 應行辦理情事。 正義,為建立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法 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入檢討。 (二十六)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國因確定給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 應行辦理情事。 參採其他國家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提 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立永續經營之年金 制度。 (二十七)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府」計畫,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 應行辦理情事。 政府服務的核心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 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理多元化、產業營 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 生活」、「數位經濟」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造領 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 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行政院 104 年 7 月 23 日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918 號函修 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 其中第 10 之 1 條明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 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相關規範,辦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 作業,保障身心障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 報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MobileApp)存有 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資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理與便利性 顯有疑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 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 ,全面檢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 行動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試,以達到促進 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效,並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 權益。 (二十八)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 應行辦理情事。 眾使用或為自用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為 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查,我國公務機構機房 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公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 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房若未進行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險不亞 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政府各部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 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 嚴謹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資安環境之 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發生。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 於 10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 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提升安全認證之 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二十九)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續成長,敏感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重 應行辦理情事。 要。自個人資料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建立 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系統」 ,成為協助查核及 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重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 網際網路架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對資料庫個 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到真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 料外洩情事發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追 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份,達到人、事、時、地、物五個面 向的確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政機關在 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時,應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 軌跡的前端使用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 並可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法或可疑的行為, 提供事件追蹤、稽核報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 整的終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料使用行 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的主其事者,進而以主動 稽核管理來制定動態稽核政策,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 中、事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取加上一層安全 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料隱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 月內建置資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關產 品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產業者為優先考量, 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十五萬次,我國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峻挑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 應行辦理情事。 見,我國公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件, 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 情 資遭 竊及 重要 資訊 被篡 改、 大型 企業 資料 庫被 駭客 破 壞……等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防不勝 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 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 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安防護問題不 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統,多採用來滿足要 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 民眾使命的目的, 以及其所操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佈建,整合 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 水準或稱為曝險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使用,若未做好即 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 商業網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請即刻起, 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 客攻防演練,並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 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安健診及稽核, 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資安事件處理情形;並由行政院 資安處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一)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萬,經查發現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號管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 應行辦理情事。 案成員掌握第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的 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三國攻擊該分行主機,以 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 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 IT 環境存在著「特殊 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稱:特權用戶)」,從第一銀行事件的 經驗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密碼作為主 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方式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 所竊取之個人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權及 商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密) ,當然也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指 揮控制能力,駭客可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 得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及稽核機制勢在 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訊安全管理系統 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策」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統,如 特權帳號管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率以 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的安全風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 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 頭羊的角色,針對 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構維護國家資 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 特殊權限的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 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用,並禁止使用大陸 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一銀行事件重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 交成果報告。 (三十二)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其附屬機關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以下簡稱 APP) ,作為服務 應行辦理情事。 民眾使用或為公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管 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使用 APP 較為積極,但資 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 位 APP 資安檢定調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的國銀 APP, 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上網 WiFi 環境下,駭客就有 機會能竊取用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取 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未加進行安 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 加強防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告》已指出,逾五 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網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愈多, 且金融業威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防堵 APP 所 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建請各行政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 營金融機構等單位,所開發之 APP 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 要求及之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並改善其資 安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優先 採用,不可使用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 成果報告。 (三十三)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執行未針對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向進行審慎之評估,相關單 應行辦理情事。 位亦未能建立有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 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此,對於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 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 源議題與資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性、 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把關。 (三十四)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禍意外奪命屢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 106 年 1 月 1 日新型出廠車量的各型 應行辦理情事。 式 N2 及 N3 類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政府應帶 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政府與國營事業所轄大客車、 大貨車,或政府、國營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 間辦理相關業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應一律安 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未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 輛,不得承攬政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共 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財 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車安全。 (三十五)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比例是歷年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 應行辦理情事。 金調高,影響到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區、 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於 106 年度不得依公告地 價而調漲租金,並要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 可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各級政府及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 應行辦理情事。 以上之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有關我國網站無障 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 (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織(WAI, 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 的網 頁內 容無障 礙 指引 (WCAG,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前已 於 88 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無法順利使用政 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有,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幅 翻修,我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公約內容國內 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 105 年公告「網 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 。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據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發規範 2.0 版」檢測等級 AA 以上 進行設計,並於上線前取得 AA 等級以上標章,以保障身心障 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無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出席〈總統府人權諮詢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表示,針對新竹光復中學模 應行辦理情事。 仿納粹所引起之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權教育流於表面,不 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沒有教導學生在自己國家 迫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真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 該要融入不同科目的教學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的傷 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能為正義挺身而出,這樣才 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施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障礙者權利 公約施行法》 ,將多項聯合國公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 辦各公約之國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故 人權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應以下列方式促 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人權公約為本,針 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求,持續進行人權教育,並融入學校 教育之不同科目教學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及程度或有落差, 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終身教育中納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著作、流行文化以 至童書、繪本等,蒐集整理對各年齡層之國內外人權教材。 以利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人權相關課程,並 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元形式發展,利用 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權精神更能於培訓中內化。 6.科技部應持續推動人權相關之研究計畫,探討國內外重大人 權議題,並鼓勵以科普形式將相關議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防制規範遭美 本 決 議 事 項 尚 無 本 會 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眾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 應行辦理情事。 後應負責任之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罰之 57 億元新台幣罰 鍰。 (三十九)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約需經費近 12 依決議事項辦理。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僅依行政院於民國 58 年發布的一 紙「退休人員照護事項」,並在 60 年 6 月 2 日依次修正後, 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 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 整。爰此,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位所編「三節慰問 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問金 資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兼領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 基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 者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工、駕駛) ,於每人每年 6 千元之 數額範圍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除,以 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關現職人員支 依決議事項辦理。 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方政府年需經費約 17 億餘元。 106 年度中央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 1 億 4,170 萬 4 千 元、退輔會編列 8 億 0,042 萬元、教育部編列 9,100 萬元, 合計 10 億 3,312 萬 4 千元。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 升,而退休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一律 10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 政困難,退休軍公教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 性、全理性與公平性。爰此,106 學年度起(106.8) ,退休軍 公教人員可支領子女教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 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 2.5 萬元以下(兼領者以原全額退 休金為計算基準) 。(2)「因公成殘」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 未具工作能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格,可再考量其 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 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關自行調整減支。 內政委員會 (一一一)查目前現行的連署過程,是由民眾於連署書上親筆簽名 一、為 積 極 規 劃 建 置 新 增 通 後,透過郵寄或快遞的方式送交發起單位,再由發起單位集 公職人員罷免提議 過決議 中送交中選會;此過程不僅耗費許多社會成本,一來一往的 及連署電子系統, 時間成本也很可觀。因此透過電子形式進行公民連署將是個 本會已於 106 年 3 降低社會成本、促進資訊科技的應用的替代性方案。再者, 月 29 日召開諮詢 有鑑於電子簽章法已經開始實施,據其第 9 條規定: 「依法令 會議,邀請專家學 規定應簽名或蓋章者,經相對人同意,得以電子簽章為之。 者提供諮詢意見, 前項規定得依法令或行政機關之公告,排除其適用或就其應 另於同年 5 月 10 用技術與程序另為規定。但就應用技術與程序所為之規定, 日邀集相關機關針 應公平、合理,並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因此以 對系統設計、及介 電子形式行使公民權於法有據,故為實踐電子化民主趨向, 接整合進行研商。 提昇人民的政治參與率,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一年 二、本案本會已於 6 月 內,開放民眾透過網際網路進行「電子連署」 。 2 日以「公職人員 罷免案提議及連署 系統建置營運案」 公開招標,得標廠 商為中華電信股份 有限公司企業客戶 分公司,履約期限 為 106 年 12 月 20 日。 陸、審議結 果 內政委員 會 中 央 選 (一)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行政」凍結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6 舉委員 100 萬元,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會及所 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1063850032 號 函 送 立 屬 1.一般行政編列加班值班費 187 萬 2 千元,為鼓勵公務員正常 法院,並經 106 年 5 月 上下班與正常休假,提振公務員工作效率與士氣,並撙節開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11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支,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 次全體委員會議決 2.為配合第 9 屆立法委員與第 14 屆總統副總統選舉業於 105 年 議:「准予動支」。 度另外編列超時加班費,惟 106 年度無其他重大選舉,編列 之加班值班費卻較上年度增加 41 萬 9 千元,爰凍結部分預 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後,即可動支。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2 目「選舉業務」項下 一、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選務策進」編列 370 萬 2 千元。目前我國外籍配偶及陸籍 106 年 3 月 8 日中 配偶取得身分證、有投票權者約 21 萬人,經查,雖然中央選 選 主 字 第 舉委員會針對新住民於網站上有開放新住民專區,然而內容 10638500321 號函 相當貧乏,僅放上 3 種海報,對於提高新住民投票意願效果 送立法院,並於 有限,此外,中央選舉委員會亦應透過各種管道增進宣導之 106 年 5 月 25 日立 效果,以協助新住民之社會參與與適應,目前中央選舉委員 法院第 9 屆第 3 會 會之作法尚不明確。爰此,凍結「選務策進」100 萬元,待中 期內政委員會第 央選舉委員會針對該會如何提升針對新住民之宣導策略以及 25 次全體委員會 充實中央選舉委員會網站新住民專區,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議報告,經決議: 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 繼 續 凍 結 30 萬,俟中央選舉委 員會提出『鼓勵新 住民參與 2018 選 舉之選務人員計 畫』之書面報告 後,即可動支」。 二、本會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以中選主字 第 1063850088 號 函將本會鼓勵新 住民擔任投開票 所工作人員及新 住民模擬投票教 學計畫書面報告 送立法院及內政 委員會在案。 (三)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於「選舉業務」計畫項下,編列「選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6 務策進」分支計畫經費 370 萬 2 千元,其中編列 166 萬 8 千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元乃為派員參加 2017 年世界選舉機關協會會員大會及派員出 10638500322 號函送立 國考察選舉旅費之用,經查中央選舉委員會近幾年出國計畫 法院,並經 106 年 5 月 變更頻繁且預算執行率偏低,顯示原定出國計畫及預算編列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12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均未妥善規劃,且 106 年度比 105 年度預算高 6.27 倍多,為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督促行政機關確實執行預算,並符合考察之目的,爰凍結 50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決 萬元,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議:「准予動支」。 (四)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3 目「地方選舉委員會 本項專案報告業以 106 行政業務」項下「人員維持費」之「業務費」凍結 4 分之 1,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俟中央選舉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 10638500323 號函送立 並經同意後,即可動支。 法院,並於 106 年 5 月 1.106 年度「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畫下編列所屬 22 個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人員 600 人之兼職費 2,871 萬 9 千元。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過去地方制度法尚未修正,台灣幾乎年年皆有選舉,被批評 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報 為「勞民傷財」,因此為降低行政成本,民國 99 年修正地方 告,經決議:「准予動 制度法,調整公職人員任期,不再年年舉辦選舉,各地方選 支」。 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需召開會議之需求性較以往為少。按照 「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 ,兼任職務之性 質以開會型態為主者,得依:(1)按月支給,並依實際出席比 率計發兼職費。但所兼任之職務非每月開會者,亦得按實際 開會之月數依實際出席比率計發之。(2)依實際出席次數按次 支給兼職費,每次最高新臺幣 2 千元;擇一辦理。爰此,凍 結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地方選舉委員會兼職費 用採用按月支給之必要性檢討,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 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2.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於「地方選舉委員會行政業務」計 畫項下,已編列「人員維持費」3 億 1,391 萬 2 千元,其中「人 事費」為 2 億 8,399 萬 9 千元,並於「業務費」中編列「兼 職費」2,871 萬 9 千元,其中一般常兼職員(經常性兼任)為 248 人,兼職費高達 793 萬 1 千元。據查 2014 年實際常兼職 員人數為 212 人,而其員額編列乃依據 1995 年 12 月 18 日經 行政院所核定之「台八十四院人正力 43484 號函」 ,逾二十多 年未有更動,顯見預算編列欠缺彈性與周延。基於 106 年度 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六)項第 4 款規定: 「各機關應賡續推動並落實行政流程簡化,積極檢討授權及 業務資訊化,以加強人力運用,提升行政效能。」之要旨, 為督促行政機關確實檢討預算編列之合理性、提升行政效 率,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3.立法院前於審議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度單位預算時做出決 議: 「……經費凍結四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討各 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可行性及合理性……」 ,主 要是委員未開會卻報領兼職費,雖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提供報 13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告之後解凍動支,今編列「按月支付」之兼職費預算仍與 105 年立法院所決議之缺失一模一樣,簡言之,當月即使未召開 會議,委員亦能領取兼職費,此制度洵非妥適,且鑑於 99 年 已修正地方制度法,各地方公職人員任期均調整一致,未來 選舉業務集中,各地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小組無每月召開會議 之必要性,為免國家財政持續惡化,爰凍結部分預算,俟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中央選舉委員會 105 年預算時,即指 出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採按月支給,未召開 會議亦發給委員全月份之兼職費,實不合理,爰凍結該筆預 算 4 分之 1,然中央選舉委員會至今仍未改善,續行按月給予 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爰此,凍結中央選舉 委員會部分預算,俟中央選舉委員會變更兼職費用改採確實 有開會,始發予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及監察委員兼職費,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專案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五)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5 目「其他設備」項下 本項書面報告業以 106 「購置辦公設備」之「設備及投資」編列 64 萬元,額度較 105 年 3 月 8 日中選主字第 年(編列 57 萬 6 千元)增加 6 萬 4 千元,經比較兩個年度之 10638500324 號函送立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說明欄,所述工作內容均相 法院,並經 106 年 5 月 同,並無增加之工作項目,為消弭外界疑慮,應詳加說明增 25 日立法院第 9 屆第 3 編理由,爰凍結五分之一,俟中央選舉委員會針對預算工作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 25 執行內容,提出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後,即可動支。次 全 體 委 員 會 議 決 議:「准予動支」。 (六)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單位預算案,編列「物品」項目之 一、本會業於 106 年 3 油料費用,計 9,519 公升,依每公升 23.4 元計算,所需經費 月 2 日頒布「直轄 共編列 22 萬 3 千元,顯示各地油料編列差距甚大,最低基隆 市、縣市選舉委員 市選舉委員會編列 0 元,最高台中市選舉委員會編列 3 萬 1 會年度預算業務 千元;查 106 年度並無舉辦選舉事項,公務車輛應無重大需 費編列標準表」, 求,部分地區油料費用明顯編列過高,實有待改善之處。爰 訂定所屬選委會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要求所屬各地選舉委員會根據業務需 年度預算編列標 求,覈實編列油料費用,避免預算流於形式浮濫編列。 準,俾使所屬依循 標準覈實編列,達 到一致性,該表有 關油料編列規定 應按當年度行政 院主計總處頒訂 之共同性費用編 列標準表「油料」 基準 1/2 編列,並 14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切實貫徹節能減 碳措施,依公務車 輛實際用油、氣之 種類及價格,在標 準範圍內核實編 列。 二、查基隆市選委會之 公務車已於 105 年 度移撥至連江縣 選委會,已無用車 需求,爰油料費依 零基預算精神編 列為 0 元應屬合 理;至台中市選委 會所編列 106 年度 3 萬 1 千元較其他 選委會較高係因 該會 106 年度辦理 全市 29 區選務用 品實地盤點作業 (最遠至和平 區),且該會現行 辦公地址除位於 市區(西區),另 有一陽明辦公廳 舍位於豐原區(原 縣市合併前臺中 縣選舉委員會辦 公廳舍),目前存 放選舉票、選舉人 名冊及部份公文 檔案,位址距離該 會車程時間約 30-40 分鐘(離峰 時間),應業務需 求或有法院等機 關依法調閱文件 時,亦需派車往 返,其油料費係依 15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實際使用所需編 列。 (七)依據《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組織準則》第 3 條規定: 「直轄 本項檢討報告業以 106 市選舉委員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縣(市)選舉委員會置 年 3 月 1 日中選人字第 委員五人至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四年。」第 4 條規定:1063750046 號 函 送 立 「選舉委員會設監察小組,置委員三人至三十九人,均為無 法院、內政委員會及全 給職;其中委員三人至五人任期四年。查各直轄市選舉委員 體委員。 會委員及監察小組委員人數幾乎滿編,雖為無給職但每月仍 可支領出席費,其他非直轄市之縣市選舉委員會情形大致相 同;而在我國選舉整併成每 2 年一次選舉之後,各選舉委員 會無論是工作量、業務量均較以往降低,故選舉委員會委員 及監察小組委員人數應降低;其次,各地選舉委員會之正式 編制人員人數最高為 21 人(台南市、高雄市),最低為 2 人 (連江縣);另外又編列有兼職人員,最高為 12 人,最少則 為 10 人,每月可支領兼職費,綜合上述人員,地方選舉委員 會非選舉期間業務量劇減,但每年卻耗費約 3.3 億元人事相 關費用,造成國家財政負擔,故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一 個月內提出人事精簡改革(例如修訂編制表)檢討報告送交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俾撙節政府支出。 (八)鑑於「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代替措施推動方案」第 6 點 一、本會及所屬選委會 第 1 項規定,其工友員額設置基準,中央選舉委員會僅得設 技工、工友及駕駛 置工友 3 人,其餘各地方選舉委員會均不得逾 2 人。另本院 設置員額,均係依 審查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均有決議在 據民國 79 年「行政 案: 「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地方選舉委員會之技工、工 院所屬機關事務勞 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 力替代措施推動方 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 ,惟查 106 年度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書 案」之基準編列, 所列,臺南市選舉委員會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仍有超額情 各選委會配置工友 況,顯可見人力配置仍有待改善之處。爰此要求中央選舉委 2 人、駕駛 1 人, 員會及所屬選舉委員會之技工、工友、駕駛之編制應回歸設 並得依需要配置技 置基準,超額部分予以移撥至其他機關或鼓勵辦理優退。 工 1 人,原編列標 準均符合規定。然 經 99 年 12 月 25 日臺中巿與臺中 縣、臺南巿與臺南 縣、高雄巿與高雄 縣等縣市合併為臺 中巿、臺南巿及高 雄巿選委會後,至 產生超額工友 5 16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人、超額駕駛 5 人,合計 10 人,先 予敘明。 二、本會近幾年陸續配 合人力精簡政策, 已積極鼓勵超額工 友及駕駛退休或移 撥其他機關服務, 原 超 額 人 員 10 人,現僅餘 5 人, 分別為臺南巿工友 2 人、駕駛 1 人; 高雄巿工友 1 人、 駕駛 1 人,減額績 效已達百分之五 十。 三、本會將持續函轉所 屬選委會有關中央 各機關學校職缺需 求,並鼓勵超額人 員退離,以逐步落 實員額精簡政策。 (九)針對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 106 年度單位預算第 1 目「一般 本項檢討報告業以 106 行政」項下,其員額明細表中,包含職員 263 人、工友 41 人、 年 3 月 3 日中選秘字第 技工 14 人及駕駛 19 人。依行政院所定「中央各機關學校事 1063650077 號 函 送 立 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 6 點第 1 項規定中,工友、技 法院及內政委員會。 工及駕駛員額設置基準:(1)職員在 20 人以下者,得配置工 友 2 人;職員在 21 人至 60 人者,每 20 人得增加配置工友 1 人;(2)技工得按實際需要從嚴核定,最多不超過普通工友二 分之一;(3)駕駛:各機關駕駛員額,除部會首長、副首長與 部會所屬一級機關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首長座車得配置駕駛 外,其餘公務車輛駕駛,循委託外包方式處理或本撙節用人 原則,就現有駕駛人力統籌調配運用。而觀諸部分地方選舉 委員會工友及駕駛人數配置未盡合理,如:台南市選舉委員 會僅有職員 15 人,工友人數高達 4 人,臺東縣、澎湖縣、基 隆市、新竹市、嘉義市等地方選舉委員會職員僅 7 人,亦設 有工友 2 人,人力配置難謂妥適允當。又依各選舉委員會公 務車輛明細表,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均僅有 1 部公務轎車,卻有駕駛 2 人,亦欠合理。爰要求中央選舉委 17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員會及所屬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應積極檢討精簡作為,以提高 人力運用效率,並提送檢討報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參酌。 (十)中央選舉委員會 106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中「年度關鍵績效 本會 106 年度施政目標 指標」 ,編列「提升開票資訊之統計時效」及「公民對選務辦 與 重 點 之 年 度 關 鍵 績 理之滿意度」兩項指標,查 106 年度並無選舉規劃,故所列 效指標,係依據行政院 該兩項指標無法顯示績效評核,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未來 核定之 106 至 109 年度 預算書應避免流於形式,並按實際狀況編列。 中程施政計畫本會未 來 4 年應達成之重要施 政成果所擬訂之衡量 指標。因辦理選舉為本 會核心業務,「維護公 平競選秩序,順利完成 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係 本會中程施政計畫的 重要關鍵策略目標,而 衡量其策略目標是否 達成之指標即是「提升 開票資訊之統計時效」 及「公民對選務辦理之 滿意度」,爰上開 2 項 指標為本會 106 至 109 年度中程施政計畫之 重要關鍵績效指標。惟 106 年未辦理選舉,該 2 項指標無目標值,確 實無法顯示績效評 核。綜上,本會未來將 配合決議事項辦理,於 預算書中視各年度業 務規劃,依據本會中程 施政計畫,調整各年度 之關鍵績效指標。 (十一)為使政黨妥慎推薦候選人,並於推薦後加以約束其行為, 本會自 101 年 4 月 3 日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12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98 起,按季將候選人資料 條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有特定不法情事經判刑確定者政 (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黨應予連坐裁罰之規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6 條規定「與人 電 子 檔 及 所 涉 罪 名 函 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 請 法 務 部 將 符 合 要 件 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為利於人民了解並監督各政黨 之 確 定 判 決 案 號 函 送 推薦候選人,以形塑優質選舉風氣,扼阻黑金勢力介入選舉,本會,本會據以檢索下 18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俾達淨化選風成效,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按季公布政黨連坐裁 載確定判決書後,再行 罰案件之統計情形,並將 104 年第 2 季以前資料一併公布。 轉 知 所 屬 選 舉 委 員 會 辦理後續連坐裁罰事 宜。本會按季將政黨連 坐裁罰案件之統計情 形公布於本會網站「資 訊公開」項下,「104 年第 2 季以前政黨連坐 裁罰案件統計表」亦已 登載公布。 (十二)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第 4 項之修正,政見內 本 會 將 於 研 訂 候 選 人 容,得以文字、圖案為之,並使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舉公 申 請 登 記 及 姓 名 號 次 報版面。鑑於目前臺灣選民對於本條修正之內容及目的認識 抽籤注意事項時,納入 稍嫌不足,爰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加強對於公職人員選舉 公 職 人 員 選 舉 罷 免 法 罷免法第 47 條第 5 項之宣傳,讓臺灣選民知悉得使用自己熟 第 47 條第 4 項關於候 悉的文字與方式介紹自己的政見,且因選舉公報對於數位資 選 人 之 政 見 內 容 得 以 訊有落差之選民為唯一瞭解候選資訊之方式,故亦請妥善規 文 字 、 圖 案 為 之 之 規 劃未來選舉公報編印方式,以利達到所有候選人公平使用選 定,以加強宣導,使候 舉公報版面之目的,並促進臺灣國內民主選舉之發展。 選人及政黨公平使用 選舉公報版面。 (十三)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規定: 「國家應依 按 中 央 選 舉 委 員 會 組 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並對其教育文 織法第 3 條第 2 項規 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 定,主任委員、副主任 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依上開規定, 委 員 及 委 員 均 由 行 政 應保障原住民族之政治參與,惟現實選務上,因選務制度設 院 院 長 提 名 經 立 法 院 計上,未能考量原住民選民之特殊性,常發生直接或間接影 同意後任命。同法第 3 響原住民選民秘密投票自由,進而剝奪參政之自由,影響憲 條第 4 項規定,本會委 法所保障之政治參與甚鉅,建請中央選舉委員會檢討及評估 員 應 遴 選 具 有 法 政 相 中央及地方選舉委員會之委員應遴聘一定比例之原住民為委 關學識、經驗之公正人 員,以利規劃符合多元民族選務制度,促進台灣民主選舉之 士擔任。委員中同一黨 發展。 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 數三分之一。有關建議 本會檢討及評估中央 及地方選舉委員會之 委員應遴聘一定比例 之原住民一案,涉及上 開法律之修正,須修法 始得採行。 (十四)針對各直轄市、縣(市)立法委員名額分配之計算方式, 本會於 106 年 5 月 16 19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內 容 因中央選舉委員會現行採用之方式,恐有違反憲法「依人口 日 以 中 選 務 字 第 比例分配」規定之虞,且缺乏法律授權依據,為避免爭議, 1063150047 號 函 將 書 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三個月內檢討並提出修法建議條 面 報 告 及 修 法 建 議 條 文,且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文送立法院及內政委 員會。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