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1~25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2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8~2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31~33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34~36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37~38 3.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39~40 4.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41~42 5.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43~45 6.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46~47 7.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48~49 8.其他設備………………………………………………………………………… 50 9.第一預備金……………………………………………………………………… 51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52~55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56~57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58~59 (六)人事費彙計表…………………………………………………………………… 61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62~63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65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66~67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68~69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71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72~73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74~75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76~77 (十五)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 形報告表……………………………………………………………………… 78~119 預 算 總 說 明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1.本會組織法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14 日奉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52511 號令公布,其 施行日期經行政院 101 年 2 月 2 日院授研綜字第 1012260098 號令定自 101 年 2 月 6 日 施行。 2.本會主要職掌係處理公平交易事項,依本會組織法規定,其職掌說明如下: (1)公平交易政策及法規之擬訂。 (2)公平交易法之審議。 (3)事業活動及經濟情況之調查。 (4)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5)多層次傳銷政策、法規之擬訂及有關案件之調查及處分。 (6)公平交易政策及法令之宣導。 (7)其他有關公平交易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依本會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本會置委員 7 人,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 指定 1 人為主任委員,1 人為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本會設 5 處 5 室,其主要職掌如下: (1)綜合規劃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施政規劃、管制考核、政策研究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B.本會執法人員培訓之規劃及執行。 C.本會主管法規政策之國際交流及合作。 D.本會出版品之編輯、出版及管理。 E.本會主管法規專業資料之蒐集、建置及查詢服務。 F.本會主管法規政令宣導之規劃及推動。 G.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2)服務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 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工商服務業、社會服務及個人服務業。 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B.商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C.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D.農、林、漁、牧業。 (3)製造業競爭處掌理下列事業關於獨占、結合、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 競爭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A.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及塑膠製品製造業。 B.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製造業及其他製造業。 C.礦業、土石採取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 D.其他相關或不能歸類之行業。 (4)公平競爭處掌理下列事項: A.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行為之調查處理。 B.提供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調查處理。 C.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 理。 D.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監督與管理,及該事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個人資 料保護法規行為之調查處理。 E.與前四款有關之政令溝通活動之辦理。 (5)法律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主管法規之研擬及修訂。 B.本會主管法規之諮詢。 C.本會主管法規法制問題之研究。 D.罰鍰執行之處理。 E.刑事案件之移送。 F.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G.國內外法規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H.其他有關本會法律事務事項。 (6)資訊及經濟分析室掌理下列事項: A.產業市場結構、經濟情況資料之調查、蒐集及研析。 B.公平交易法經濟分析業務之諮詢、意見研擬及推動。 C.本會資訊與產業資料整合服務策略之規劃及發展。 D.本會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E.其他有關資訊、產業及經濟分析事項。 (7)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A.本會議事事項。 B.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C.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D.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 E.工友(含技工、駕駛)管理事項。 F.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8)人事室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9)政風室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10)主計室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員 主任秘書 綜 服 製 公 法 資 秘 人 政 主 合 務 造 平 律 訊 書 事 風 計 規 業 業 競 事 及 室 室 室 室 劃 競 競 爭 務 經 處 爭 爭 處 處 濟 處 處 分 析 室 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本會 108 年度預算員額 226 人,包括:職員 202 人、技工 4 人、駕駛 6 人、工友 7 人及 聘用 7 人,詳如表列。 《108 年度預算員額分配一覽表》 預算員額 區分 增減說明 本年度 上年度 增減比較 減列已出缺超額職 職員 202 203 -1 員預算員額 1 人。 技工 4 4 0 駕駛 6 6 0 工友 7 7 0 聘用 7 7 0 合計 226 227 -1 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為我國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主管機關,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 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108 年本會將持續健全 市場公平交易機制,並加強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以「積極執行公平交易法與多層 次傳銷管理法」、「關注產業競爭行為」、「完備市場競爭機制」、「多元倡議競 爭理念」及「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等施政重點做為未來努力的方向。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8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並針 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8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 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 (1)調查處理事業限制競爭與不公平競爭行為,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 (2)有效審議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許可申請案件,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 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3)關注民生物資相關市場之競爭狀況,持續運作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 組」並積極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避免人為操控物價或進行違法聯合 行為。 (4)有效規範管理多層次傳銷事業,促進傳銷產業良性發展及避免民眾權益受損。 (5)強化案件查處效能,兼顧案件時效,提升執法效率及政府形象。 (6)維護充實競爭法產業資料庫系統,研析產業結構與市場競爭,強化經濟分析提 供案件審議之參據,精進執法品質與效能。 2.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爭環境: (1)監控產業市場競爭動態,持續辦理產業重點督導計畫,加強執法與倡議,促進 業者自律與產業健全發展。 (2)視市場競爭狀況,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合作,建立執法共識與分工合作機 制。 (3)委請專家學者進行公平交易法相關研究,作為執法參考。 3.完備市場競爭法規,奠定公平競爭基礎: (1)檢討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完備法規制度。 (2)參與相關機關法令制定與修正,促進市場自由競爭。 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4.落實執行處分案件罰鍰收繳作業,強化行政執行效能: (1)落實辦理罰鍰處分案件收繳及行政執行事宜,提升罰鍰收繳率,確保本會執法 成效。 (2)加強與行政執行署橫向聯繫,定期追蹤並發函促請進行執行程序,提昇行政執 行效能。 5.多元倡議競爭理念,形塑優質競爭文化: (1)研訂年度競爭倡議計畫,倡議自由公平競爭理念。 (2)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與反托拉斯基金宣導活動,深化各界知法 、守法觀念。 (3)持續維護「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充實競爭法及競爭政策專業資料。 6.加強拓展與國際競爭社群對話空間,建構跨境執法合作網絡: (1)積極參加 OECD、APEC、ICN 等競爭法國際論壇,強化國際競爭法社群參與 及執法脈動連結。 (2)增進與他國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合作,共同防制跨國性反競爭行為。 (3)辦理競爭法能力建置活動,分享我國立法及執法經驗,提升我國在競爭法領域 之影響力。 (4)籌辦國際研討會,掌握全球競爭趨勢,增進各國執法機關交流合作。 7.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1)有效運用預算資源,加強預算執行,提高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本於零基預算精神,落實中程歲出概算編製,節約政府支出。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限制競爭行為 一、查處事業限制競 一、積極查處事業獨占、結合、聯合、限制競 調查處理 爭行為 爭或妨礙公平競爭及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或顯失公平行為。 二、有效審議事業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及結 合申報案件。 三、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調合作,凝聚執法 共識。 四、辦理檢舉獎金發放事宜。 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 一、密切關注市場競爭動態,與產業主管機關 為,建構良好競 進行分工合作、協調溝通,共同維護市場 爭環境 交易秩序。 二、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監控民生物 資市場供需概況,本會本於職掌積極配合 辦理。 三、擇定特定產業進行重點督導計畫。 四、委請專家學者進行「數位科技發展下音樂 著作權專屬授權與競爭法適用競合之研究 」、「我國家用液化石油氣市場結構及垂 直整合或共同經營產生之競爭議題相關研 究」、「公平交易法對新型態廣告之適用 與因應」、「公平交易法國內重要案例之 評析-以聯合行為為例」、「演算法與聯 合行為之研究」等研究。 二、不公平競爭行 一、查處事業不公平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 為調查處理及 競爭行為 。 多層次傳銷管 二、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為。 理 三、調查處理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 行為。 四、辦理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宣 導活動。 二、管理多層次傳銷 一、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案件。 二、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 三、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 四、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行為。 五、宣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 三、法務及行政救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 一、研擬及修訂本會主管法令。 濟業務 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 救濟業務。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移送涉及刑事違法案 件。 四、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交易法。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以整理 與分析。 六、辦理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四、綜合規劃及宣 一、倡議公平交易法 一、自辦或請縣市政府辦理本會主管法規說明 導業務 及多層次傳銷管 會或訓練營。 理法 二、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及文宣資料進行政令溝 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通。 三、辦理競爭法、檢舉獎金、反托拉斯基金倡 議活動。 二、聯繫協調地方機 規劃舉辦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 關 三、充實競爭政策與 一、彙編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 競爭法專業資料 執法實務等資料,提供競爭政策專業研究 園地。 二、蒐集各國競爭法與競爭政策相關專業圖書 及期刊,提供專業查詢服務,推廣競爭政 策理念,提升執法知能及素養。 三、建置並維護「APEC 競爭政策資料庫」21 個會員體之競爭政策、組織架構、重要案 例等 12 項資料,提供競爭政策資料國際 交流平臺。 五、政策擬訂及國 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 一、持續參與競爭法國際組織相關會議與活動 際交流業務 活動,建構跨境執法 ,掌握國際執法脈絡,深化與國際競爭法 合作網絡 執法機關之交流合作。 二、提供競爭法能力建置及交流活動平臺,調 和區域競爭法制,回饋國際競爭社群。 六、產業調查經濟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 一、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活動調查,並整合相 分析及資訊管 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 關機關之產業資料,完備產業資訊系統, 理 支援系統 供釐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二、配合業務需求增修應用系統功能,強化系 統資安強度、改善作業流程,及提升各項 資訊服務設施,以增進電腦作業品質及行 政效率。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6)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 、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一、查處事業限制競 調查處理 爭行為 (一)有效規範事業獨 1、辦理臺中市保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行為處 占、結合、聯合 分案,處 20 萬元罰鍰。 行為等限制競爭 2、美商 Qualcomm Incorporated(高通公司) 行為。 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 款、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之 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手段及與特定事業簽署含有排他性之獨家 交易折讓條款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9 條第 1 款規定,除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 處 234 億元罰鍰。 (二)有效規範事業限 辦理處分案件計 30 件,罰鍰總計 6,460 萬元 制轉售價格、限 ,其中重大案件摘要如次: 制競爭之虞,及 1、全球數位媒體股份有限公司、佳訊視聽股 影響交易秩序之 份有限公司及凱擘股份有限公司就其代理 欺罔或顯失公平 頻道 105 年度之授權,無正當理由對於競 等行為。 爭者給予差別待遇,未依本會處分書意旨 改正違法行為,分別處 1,000 萬元、1,100 萬元及 1,200 萬元罰鍰。 2、弘音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不正當方 法阻礙競爭者從事競爭之行為,處 1,000 萬元罰鍰。 3、永佳樂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低價利誘 及不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 之行為,處 250 萬元罰鍰。 4、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以低價利誘阻 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為,處 100 萬罰鍰。 5、大安文山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金頻道 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及天外天有線電視 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寓大廈管委會於有線電 視收視合約書簽訂獨家經營權條款,以不 正當方法阻礙競爭者參與或從事競爭之行 為,分別處 90 萬元、120 萬元及 160 萬元 罰鍰。 6、香港商極進網路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對於 參與相同採購案之廠商,為無正當理由之 差別待遇行為,處 100 萬元罰鍰。 (三)有效審議事業聯 辦理申請延展聯合行為許可期限案件如下: 合行為申請許可 1、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等 13 家船舶運送 案件之核駁。 業者申請聯合承運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 構進口物資器材。 2、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 3 家事業聯合採 購合船進口大麥。 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3、大統益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事業申請延展 共同合船採購進口黃豆聯合行為許可期限 案,准予附加負擔許可延展期限。 (四)加速審議事業結 審議完成 30 件事業結合申報案件。 合申報案件。 (五)辦理檢舉獎金發 本年度未發放檢舉聯合行為獎金,因檢舉獎金 放事宜。 之支出,除與本會調查認定違法案件之數目及 案件裁處罰鍰額度相關外,亦與檢舉人提供之 證據強度相關,因此檢舉獎金之支出尚非能掌 控。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 為,建構良好競 爭環境 (一)對於涉及 4C 匯 1、106 年 3 月 14 日及 5 月 26 日分別派員出 流產業、金融產 席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召開「研商臺北 業、農畜產品等 蔬菜價量異常稽查計畫及其作業流程會議 事項,與國家通 」及彰化縣政府召開「研商物價平穩通報 訊傳播委員會、 及聯合訪查相關機制會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 2、106 年 6 月 6 日派員與臺北市市場處共同 員會、農政主管 查察臺北市批發市場盤商(承銷人)是否 機關視市場競爭 有壟斷、操縱價格情事。 狀況進行分工合 3、106 年 12 月 5 日及 6 日與漁業署及高雄市 作、協調溝通, 政府等單位,共同查察虱目魚產地價格及 共同維護市場交 批發價格。 易秩序。 (二)配合行政院「穩 1、辦理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定物價小組」監 行政作業,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 控民生物資市場 運作,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自 106 年 1 月 供需概況,本會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共計舉行 5 次會議( 本於職掌積極配 第 104 次至 108 次會議)。 合辦理。 2、研擬「106 年農曆春節前年貨市況查核計 畫」、「106 年端午節前應景之重要農畜 產品產銷市況查核計畫」及「106 年中秋 節前重要農畜產品產銷市況查核計畫」, 並為避免相關業者聯合調漲等違法行為, 分別函請相關業者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 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定及簽報調查結果,有效掌握相關商品價 格變動情形。 3、參加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3 次會議,就「 穩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作為」、「勞基法 新制實施後重要商品及服務價格變動情形 及因應」、「中秋節民生物資價格情勢與 因應」等議題進行討論,並提出相關處理 情形報告。 (三)選擇特定產業實 1、招募加盟行為查察計畫:檢視國內主要連 施重點督導計畫 鎖加盟體系加盟契約是否揭露加盟重要資 。 訊,並針對 3 家經營加盟業務之事業未揭 露加盟重要資訊之行為作成處分。 2、有線電視查察計畫:主動立案調查多家頻 道代理商就 105 年度頻道授權無正當理由 差別待遇行為處分案,是否依本會相關處 分書意旨改正違法行為,並針對 3 家頻道 代理商再次處分。 3、油品及導管瓦斯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 實地訪查油品市場新進業者,以評估對國 內加油站市場交易秩序之影響,並出席 106 年 5 月、9 月及 12 月產業公會會議, 以及辦理公用天然氣與公平交易法關係宣 導說明會,倡議競爭。 (四)強化反托拉斯執 1、「國際定期海運市場及競爭規範研究」於 法,委請專家學 106 年 3 月招標,同年 4 月 24 日完成議價 者進行「國際定 簽約。同年 8 月 17 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 期海運市場及競 會議,11 月 15 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 爭規範研究」、 ,修正後之研究報告復於同年 12 月 5 日 「競爭法規範有 奉核驗收完竣,並於 12 月 14 日辦理核銷 關事業間交換敏 作業事宜。 感資訊與聯合行 2、「競爭法規範有關事業間交換敏感資訊與 為之研究」、「 聯合行為之研究」於 106 年 3 月辦理招標 各國競爭法寬恕 ,4 月完成議價簽約。同年 8 月 17 日召開 政策實施成效」 期中報告審查會議,11 月 15 日召開期末 及「競爭法下市 報告審查會議並審查通過,12 月 21 日奉 場封鎖經濟效果 核完成付印研究報告及經費核銷事宜。 之研究」。 3、「各國競爭法寬恕政策實施成效之研究」 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於 106 年 2 月辦理招標,4 月完成議價簽 約。同年 9 月 11 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 議,12 月 8 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並審 查通過,12 月 26 日奉核完成付印研究報 告及經費核銷事宜。 4、「競爭法下市場封鎖競爭效果之研究」於 106 年 3 月辦理招標,4 月完成議價簽約。 同年 8 月 31 日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 11 月 24 日召開期末報告審查會議並審查 通過,12 月 28 日奉核完成付印研究報告 及經費核銷事宜。 二 、 不 公 平 競 爭 行 一、查處事業不公平 為調查處理及 競爭行為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65 家事業廣告 理 實或引人錯誤之 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共處 3,575 萬元 表示(徵)行為 罰鍰。 。 (二)調查處理不當贈 O 等 3 家事業被檢舉經營網路交易平台,涉有 品贈獎行為。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3 條規定案,尚難認有違 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三)調查處理其他足 O 等 6 家事業被檢舉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以影響交易秩序 25 條規定案,尚難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之欺罔或顯失公 。 平行為。 (四)辦理公平交易法 舉辦政令溝通活動計 3 場次、派員說明公平交 有關不公平競爭 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計 13 場次。 行為之政令溝通 活動。 二、管理多層次傳銷 (一)調查處理違反多 福貓微創系統有限公司等 38 家事業從事多層 層次傳銷管理法 次傳銷,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共 規行為。 處 1,580 萬元。 (二)調查處理多層次 106 年尚無查獲多層次傳銷事業涉有違反個人 傳銷事業違反個 資料保護法規行為。 人資料保護法規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行為。 (三)辦理多層次傳銷 106 年 總 計 辦 理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業 報 備 案 件 事業報備案件。 5,872 件,每件平均處理天數約為 0.6 工作天 ,其中向本會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計 130 家。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 本會 106 年針對民眾反映或檢舉次數較多、財 事業業務檢查。 稅資料顯示異常、最近 3 年內未曾受檢及銷售 商品特殊等多層次傳銷事業辦理業務檢查計 52 家(其中 16 家併同檢查個資事項)。 (五)辦理多層次傳銷 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說明會計 6 場次、派員說 法令說明活動。 明多層次傳銷法令計 3 場次。 (六)辦理多層次傳銷 106 年 6 月 14 日提報第 1336 次委員會議通過 事業經營發展狀 ,並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發布新聞稿與調查結果 況調查。 報告,供各界參考。 (七)輔導多層次傳銷 106 年賡續輔導已完成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 事業建立個人資 訂定個人資料保護事項。 料保護措施。 三、法務及行政救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 濟業務 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一)研擬與修訂公平 1、修正公布公平交易法第 11 條及「公平交 交易法令。 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案件之 處理原則」,並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辦 理結合申報案件之處理流程」及「公平交 易委員會辦理處分及不處分案件函復檢舉 人及通知當事人例稿格式」等行政規則。 2、研擬「公平交易法第 27 條之 1、第 50 條 」修正草案,並辦理草案預告及報請行政 院審查事宜。 3、辦理「公平交易法是否增訂刑事專屬告發 制度及犯罪調查程序」、「公平交易法有 關調查程序之修法方向」等修法座談會。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 106 年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計有 129 家業者(含 、多層次傳銷管 判決確定及爭訟中案件),其中重大爭訟案件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法行政救濟業 摘要如次: 務。 1、荷蘭商皇家飛利浦濫用獨占地位案。 2、燁聯違法結合案。 3、9 家民營電廠、7 家電容器、3 家工業用紙 、8 家藥廠、14 家貨櫃倉儲、13 家外籍漁 工、寶仁土石、臺中市保全公會等聯合行 為案。 4、櫻花、杏輝等限制轉售價格案。 5、全球數位、佳訊、凱擘、金頻道、弘音多 媒體、大安文山、天外天等頻道代理業者 、系統業者限制競爭行為案。 6、遠百企業、安家、聯立建設、暐泰建設、 國誠建設、毅一建設、誠銘建設、捷順建 設等不實廣告案。 7、統一超商、全家便利超商、臺灣之星、瓏 山林等欺罔或顯失公平案。 8、慶云、環宇全球等多層次傳銷案。 9、美商高通、全球數位、佳訊、凱擘等聲請 停止執行案。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 106 年度本會計裁罰 137 家事業,其中已繳清 件及國家賠償案 罰鍰(含本會收受分期繳納票據)事業計有 件。 120 家,尚在辦理行政執行案計有 17 家。 (四)編印法規彙編及 1、編印「公平交易法修法沿革彙編」,並增 認識公平交易法 補「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及行政規則 。 彙編」。 2、修訂改版「認識公平交易法」(增訂第十 七版)。 3、編印完成公平交易委員會法律事務處重要 專案研究彙編(三)至(六)冊。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 1、翻譯美國聯邦交易委員會發布之「共享經 交易法規資料並 濟-有關平台、參與者及管制者的議題」 加以整理與分析 研究報告。 。 2、翻譯 OECD 競爭委員會於 2016 年 12 月全 球競爭論壇發布之「反托拉斯案件中之處 分」議題背景資料。 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六)辦理公平交易法 1、106 年 4 月 18 日、7 月 7 日分別於臺北及 專題系列講座及 高雄辦理 106 年度公平交易法專題「公平 法制相關業務研 交易法聯合行為最新規範及案例解析、寬 討會。 恕政策實施辦法及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 發放辦法簡介」講座,共 2 場次,總計約 165 人參加,有助於相關公會、工商團體 及上市櫃公司法務主管瞭解公平交易法相 關規範及執法實務。 2、分別於 106 年 4 月及 12 月辦理法制業務研 討會及 106 年 3 月及 9 月辦理對內教育訓 練各 2 場。 四、綜合規劃及宣 一、倡議公平交易法 導業務 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 (一)自辦或請縣市政 本會 106 年度自辦或請縣市政府辦理之主管 府辦理本會主管 法規說明會或訓練營實施成果如下: 法規說明會或訓 1、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 13 場次,按與會師 練營。 生回收問卷,同意參與訓練營有助其瞭解 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2.73%,另對本會 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為 91.92% 。 2、辦理國高中公平交易法種子教師研習營 2 場次,按與會教師回收問卷,同意參與研 習營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6.72%,另對本會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 意度比率為 95.08%。 3、辦理「交易陷阱面面觀」系列活動 12 場 次,按與會婦女、老人、原住民、新住民 等回收問卷,同意參與倡議活動有助其瞭 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2.31%,另對本 會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為 91.86%。 4、請地方機關參酌本會 106 年度 7 項倡議主 題辦理地區性法規說明會 18 場次,邀請 各縣市業者、教職員、基層民眾、婦老族 群及相關承辦人等參與。經彙整法規說明 會回收問卷,出席之業者及民眾同意參與 倡議活動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 為 94.70%,另對本會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 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滿意度比率為 92.26%。 (二)運用大眾傳播媒 本會 106 年度賡續透過網際網路及新媒體工 體及文宣資料進 具,對社會大眾宣導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 行政令溝通。 銷管理法,並印製相關宣導摺頁供各界參閱 ,藉以強化本會主管法規之宣導效益。 (三)辦理反托拉斯基 1、106 年 5 月 27 日與台灣公平交易法學會共 金倡議活動。 同辦理 106 年度第二次學術研討會,共有 89 人與會。 2、106 年 11 月 17 日針對各相關公會會員、 上市櫃公司法務主管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 中心舉辦「106 年度反托拉斯法專題講座 」,共有 95 人參加。 二、聯繫協調地方機 關 規劃舉辦與地方 業於 106 年 8 月召開 106 年度本會與地方機關 機關協調聯繫會 協調聯繫會議,除就協辦公平交易業務相關議 議。 題進行雙向溝通及檢討外,另安排「教育訓練 課程」及「分組討論與意見交流」等議程,藉 以提升地方機關協辦人員對本會主管法規及業 務職掌之認識與瞭解。 三、充實競爭政策與 競爭法專業資料 (一)彙編國內競爭政 彙編國內外競爭政策、競爭法及相關執法實務 策、競爭法及相 等資料,每月定期出刊公平交易通訊中英文版 關執法實務等資 本,並於每月第 1 週及第 3 週之星期三發行「 料,提供競爭政 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報」。106 年度中英文通 策專業研究園地 訊發行量逾 13,000 冊,電子報寄送人數逾 。 4,000 人。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 蒐集國內外競爭法圖書近 2 萬冊、中外文報紙 爭政策與競爭法 、期刊近 45 種;並藉由圖書自動化查詢系統 專業圖書及期刊 功能,有效管理各類圖書資料,提供讀者更快 ,並提供專業諮 速便利之網路書目查詢及預約服務。106 年度 詢服務,推廣競 圖書查詢借閱逾 3,000 人次。 爭政策理念。 ( 三 ) 建 置 並 維 護 「 賡續維護及更新 APEC 各會員經濟體之法規案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APEC 競爭政策 例、審查準則、組織架構、出版品或統計數據 資料庫」21 個會 等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料,有助國內外競 員體 12 項資料 爭法制研究發展,促進國際交流。106 年度上 ,提供競爭政策 網建置資料計 74 則。 資料國際交流平 臺。 五、政策擬訂及國 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 際交流業務 活動,建構跨境執法 合作網絡 (一)推動國際競爭法 本會持續派員參加 APEC、ICN、OECD 相關 執法機關交流合 會議及 GMU 研習課程,以瞭解國際執法趨勢 作,深化參與競 ,106 年度計有 36 人次參與國際會議。本會 爭法國際組織會 與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澳洲、 議與活動,與主 印尼、新加坡、蒙古等 9 個國家及競爭法主管 要國家保持密切 機關進行雙邊交流互動,並依「臺澳競爭法主 互動,適時建立 管機關交流人員計畫」派 1 名工作層級同仁赴 正式合作管道, 澳洲互相交流調查工作經驗。 防制跨國反競爭 行為。 (二)提供競爭法技術 本會 106 年度辦理巴拿馬消費者保護暨競爭防 援助及交流活動 衛署(ACODECO)派員來臺接受技術援助課 平臺,調和區域 程,並於新加坡舉辦「國際反托拉斯區域研討 競爭法制,拓展 會-反托拉斯案件之經濟分析」,共計 10 國 跨境交流動能, 40 位競爭法主管機關代表出席。 提升我國競爭法 影響地位。 六、產業調查經濟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 分 析 及資 訊 管 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 理 支援系統 (一) 辦理市場結構及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蒐集事業產銷存 產業營運活動調 資料,並將調查資料轉入本會產業資料庫 查,並整合相關 ,另將相關機關之產業資料亦整併至本會 機關之產業資料 產業資料庫,提供本會辦案參考,供案件 ,充實完善產業 調查需用。 資訊系統。 2、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 相關訓練課程,並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講座 。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賡續完成老舊系 1、完成委員會議無紙化系統改版、多層次傳 統改版及配合業 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報功能擴充、 務需求增修應用 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APEC 競爭政策 系統功能,增加 資料庫系統升級等作業。 系統效能及可靠 2、完成 31 台個人電腦、5 台筆記型電腦及 1 度、強化電腦作 台伺服器汰換作業,2 條政府網際服務網( 業品質,及提升 GSN)光纖網路(FTTB)由 20M/5M(下載/ 各項資訊服務設 上傳)與 60M/20M 升速為 100M/40M 與 施,提升電腦及 300M/100M,新電子郵件伺服器系統建置 網路系統運作效 。 能。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07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限制競爭行為 一、查處事業限制競 調查處理 爭行為 (一)有效規範事業獨 1、辦理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及德隆 占、結合、聯合 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行為處分案, 行為等限制競爭 分別處 50 萬元及 10 萬元罰鍰。 行為。 2、事業在取得公用天然氣事業持股及經營權 之過程,未事前向本會申報結合,違反公 平交易法第 11 條規定,處 540 萬元罰鍰 。 (二)有效規範事業限 事業涉及限制轉售價格、限制競爭之虞、影響 制轉售價格、限 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等行為處分案件共 制競爭之虞,及 8 件,計處 540 萬元罰鍰。 影響交易秩序之 欺罔或顯失公平 等行為。 (三)有效審議事業聯 辦理福懋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等 32 家事業申請 合行為申請許可 聯合採購合船進口玉米聯合行為許可延展案。 案件之核駁。 (四)加速審議事業結 審議完成 18 件事業結合申報案件。 合申報案件。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五)辦理檢舉獎金發 發放台中港倉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及德隆倉儲 放事宜。 裝卸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行為處分案之檢舉獎金 6 萬元。 二、規制產業競爭行 為,建構良好競 爭環境 (一)視市場競爭狀況 針對經濟部水利署函詢河川水庫疏濬土石得否 ,與產業主管機 優先提供一定比例予原住民地區砂石碎解場專 關進行分工合作 案申購乙事,函復該署系爭專案申購制度對其 、協調溝通,共 他第一類砂石場業者有構成差別待遇行為之虞 同維護市場交易 ,建請其辦理專案申購時,允宜不影響市場供 秩序。 需功能及造成限制競爭之虞。 (二)配合行政院「穩 1、辦理本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定物價小組」監 行政作業,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 控民生物資市場 運作,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自 107 年 1 月 供需概況,本會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共計舉行 2 次會議(第 本於職掌積極配 109 次及第 110 次會議)。 合辦理。 2、研擬「107 年農曆春節前年貨市況查核計 畫案」及「107 年端午節前應景之重要農 畜產品產銷市況查核計畫案」,並為避免 相關業者聯合調漲等違法行為,分別函請 相關業者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及簽報 調查結果,有效掌握相關商品價格變動情 形。 3、參加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2 次會議,就「 穩定春節民生物資價格作為」及「穩定物 價小組運作機制之檢討調整」等議題提出 處理情形報告。 (三)選擇特定產業實 1、招募加盟行為查察計畫:函請加盟事業填 施重點督導計畫 寫問卷調查表,瞭解市場概況,作為案件 。 處理及偵測市場違法行為之參考。 2、有線電視查察計畫:持續監控有線電視相 關事業之交易行為。 3、紙業製品及油品產業實施重點督導計畫: 除持續觀察市場價格波動情形,並於 107 年 2 月邀集衛生紙製造業者及通路業者召 開「倡議競爭及禁止聯合調漲衛生紙價格 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宣導會議,107 年 4 月函請國內集團加 油站業者填報經營概況調查表。 (四)強化反托拉斯執 1、「支付系統與競爭」於 107 年 1 月辦理招 法,委請專家學 標,3 月完成議價簽約,7 月辦理召開期 者就「支付系統 中報告審查會議等相關事宜。 與競爭」、「各 2、「各國油品產業訂價策略之比較研究」於 國油品產業訂價 107 年 1 月辦理招標,3 月完成議價,4 月 策略之比較研究 完成簽約,7 月辦理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 」、「公平交易 議等相關事宜。 法 上 『 安 全 港 3、「公平交易法上『安全港(safe harbor)條款 (safe harbor)條款 』之研究」於 107 年 3 月辦理招標,4 月 』之研究」、「 完成議價簽約,預計 8 月辦理召開期中報 市場界定實證分 告審查會議等相關事宜。 析法之應用」進 4、「市場界定實證分析法之應用」於 107 年 行研究。 2 月辦理招標,3 月完成議價,4 月完成簽 約,預計 8 月辦理召開期中報告審查會議 等相關事宜。 二、不公平競爭行 一、查處事業不公平 為 調 查處理及 競爭行為 多 層 次傳銷管 (一)調查處理虛偽不 107 年 1 至 6 月計有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 理 實或引人錯誤之 限公司等 22 家事業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 表示(徵)行為 法規定,共處 405 萬元罰鍰。 。 (二)調查處理不當贈 107 年 1 至 6 月辦結涉及不當贈品贈獎行為之 品贈獎行為。 檢舉案 1 件。 (三)調查處理其他足 107 年 1 至 6 月辦結涉及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以影響交易秩序 或顯失公平行為之檢舉案計 3 件。 之欺罔或顯失公 平行為。 (四)辦理公平交易法 107 年 1 至 6 月派員說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 有關不公平競爭 平競爭行為之規範計 3 場次。 行為之政令溝通 活動。 二、管理多層次傳銷 (一)調查處理違反多 107 年 1 至 6 月計有舒爽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 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層次傳銷管理法 司等 27 家事業從事多層次傳銷,違反多層次 規行為。 傳銷管理法相關規定,共處 815 萬元。 (二)調查處理多層次 107 年 1 至 6 月尚無查獲多層次傳銷事業涉有 傳銷事業違反個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規行為。 人資料保護法規 行為。 (三)辦理多層次傳銷 107 年 1 至 6 月辦理多層次傳銷事業報備案件 事業報備案件。 計 3,164 件,其中新增報備實施多層次傳銷之 事業計 69 家。 (四)辦理多層次傳銷 107 年 1 至 6 月辦理台灣雅芳股份有限公司等 事業業務檢查。 多層次傳銷事業業務檢查計 31 家(其中 6 家 併同檢查個資事項)。 (五)辦理多層次傳銷 舉辦多層次傳銷法令說明會計 2 場次、派員說 法令說明活動。 明多層次傳銷法令計 2 場次。 (六)辦理多層次傳銷 107 年 4 月 10 日至 5 月 10 日開放線上填報經 事業經營發展狀 營發展狀況調查表,並由系統自動催收。107 況調查。 年 6 月依系統所獲資料,彙整分析及完成 106 年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查結果報告 初稿。 三、法務及行政救 研修公平交易法及其 濟業務 相關子法與行政規則 (一)研擬及修訂本會 1、為研議公平交易法增訂搜索、扣押規定, 主管法令。 辦理「公平交易法第 34 條之 1、第 34 條 之 2、第 35 條修正草案」及「嚴重影響市 場競爭秩序之違法獨占案件,行為人第一 次違法行為是否改採刑事處罰」等修法座 談會。 2、針對「調查程序之修法方向」及「事業違 法結合,處分後部分未改正之處理方式」 等議題,研修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 3、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提出不同意見 書或協同意見書作業要點」。 (二)辦理公平交易法 107 年 1 至 6 月辦理行政救濟案件計有 84 家 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多層次傳銷管 業者(含判決確定及爭訟中案件),其中重大 理法行政救濟業 爭訟案件如次: 務。 1、美商高通濫用獨占案。 2、燁聯違法結合案。 3、9 家民營電廠、7 家電容器、3 家工業用紙 、14 家貨櫃倉儲、6 家外籍漁工、臺中市 保全公會等聯合行為案。 4、全球數位、佳訊、凱擘、金頻道、弘音多 媒體、大安文山、天外天等頻道代理業者 、系統業者限制競爭行為案。 5、亞太電信、佳鋐建設、富旺國際、安家、 捷順建設等不實廣告案。 6、統一超商、全家便利超商、三商行、大潤 發、臺灣之星等欺罔或顯失公平案。 7、奕愛國際、邁捷國際、宏醫新傳、康見國 際等多層次傳銷案。 (三)辦理行政執行案 本會 107 年度 1 至 6 月計裁罰 71 家事業,截 件及國家賠償案 至 6 月底已屆罰鍰繳納期限計有 52 家,其中 件。 已繳清罰鍰(含本會收受分期繳納票據)計有 47 件,尚在辦理行政執行案計有 5 家。 (四)編印法規彙編及 尚在規劃辦理中。 106 年公平交易 法行政裁判電子 書。 (五)蒐集國內外公平 1、翻譯美國地方法院有關聯邦貿易委員會與 交易法規資料並 高通案初步裁決及英國高等法院有關 加以整理與分析 UnwiredPlanet International Ltd.與華為案判 。 決兩則有關標準必要專利之判決。 2、翻譯美國司法部與聯邦交易委員會 2017 年共同發布之「智慧財產權授權行為反托 拉斯法指導原則」。 3、翻譯歐盟承諾決定相關規定及文件。 (六)辦理公平交易法 1、107 年 5 月 4 日於臺中辦理 107 年度公平 專題系列講座及 交易法專題「聯合(卡特爾)行為最新規 法制相關業務研 範及案例解析、寬恕政策實施辦法及檢舉 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討會。 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法簡介」講座, 計共 50 人參加,有助於相關公會、工商 團體及上市櫃公司法務主管瞭解公平交易 法相關規範及執法實務。 2、分別於 107 年 4 月 27 日及 6 月 12 日辦理 法制業務研討會及對內教育訓練各 1 場。 四、綜合規劃及宣 一、倡議公平交易法 導業務 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 (一)自辦或請縣市政 本會 107 年截至 6 月底自辦或請縣市政府辦理 府辦理本會主管 之主管法規說明會或訓練營實施成果如下: 法規說明會或訓 1、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 12 場次,按與會師 練營。 生回收問卷,同意參與訓練營有助其瞭解 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及對本會辦理該項倡 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均為 95.68%。 2、辦理國高中公平交易法種子教師研習營 1 場次,按與會教師回收問卷,同意參與研 習營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5.56%,另對本會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 意度比率為 93.33%。 3、辦理「交易陷阱面面觀」系列活動 2 場次 ,按與會婦女、老人、原住民、新住民等 回收問卷,同意參與倡議活動有助其瞭解 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及對本會辦理該項倡 議活動之滿意度比率均為 97.14%。 4、請地方機關參酌本會 107 年度 7 項倡議主 題辦理地區性法規說明會 5 場次,邀請各 縣市業者、教職員、基層民眾、婦老族群 及相關承辦人等參與。經彙整法規說明會 回收問卷,出席之業者及民眾同意參與倡 議活動有助其瞭解本會主管法規之比率為 95.65%,另對本會辦理該項倡議活動之滿 意度比率為 90.22%。 (二)運用大眾傳播媒 本會 107 年度賡續透過網際網路及各式新媒體 體及文宣資料進 工具,對社會大眾加強宣導公平交易法與多層 行政令溝通。 次傳銷管理法,並印製相關宣導摺頁供各界參 閱,藉以強化本會主管法規之宣導效益。 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理反托拉斯法 本會於 107 年 6 月 1 日辦理「公平交易法對於 及反托拉斯基金 同業公會之規範及反托拉斯遵法宣導說明會」 倡議活動。 ,計有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同業公 會 89 人參加,有利於相關業者瞭解本會法令 規範。 二、聯繫協調地方機 關 規劃舉辦與地方 預定於 8 月中旬召開 107 年度本會與地方機關 機關協調聯繫會 協調聯繫會議。 議。 三、充實競爭政策與 競爭法專業資料 (一)彙編國內競爭政 彙編國內外競爭政策、競爭法及相關執法實務 策、競爭法及相 等資料,每月定期出刊公平交易通訊中英文版 關執法實務等資 本,並於每月第 1 週及第 3 週之星期三發行「 料,提供競爭政 公平交易委員會電子報」。107 年截至 6 月底 策專業研究園地 止,中英文通訊發行量逾 6,500 冊,電子報寄 。 送人數逾 4,000 人。 (二)蒐集各國有關競 蒐集國內外競爭法圖書近 2 萬冊、中外文報紙 爭政策與競爭法 、期刊近 45 種;並藉由圖書自動化查詢系統 專業圖書及期刊 功能,有效管理各類圖書資料,提供讀者更快 ,並提供專業諮 速便利之網路書目查詢及預約服務。107 年截 詢服務,推廣競 至 6 月底止,圖書查詢借閱逾 1,100 人次。 爭政策理念。 ( 三 ) 建 置 並 維 護 「 賡續維護及更新 APEC 各會員經濟體之法規案 APEC 競爭政策 例、審查準則、組織架構、出版品或統計數據 資 料 庫 」 21 個 等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料,有助國內外競 會員體 12 項資 爭法制研究發展,促進國際交流。107 年截至 料,提供競爭政 6 月底止,上網建置資料計 33 則。 策資料國際交流 平臺。 五、政策擬訂及國 積極參與競爭法國際 際交流業務 活動,建構跨境執法 合作網絡 (一)推動國際競爭法 本會積極派員參加 APEC、 ICN、OECD 相關 執法機關交流合 會議,以瞭解國際執法趨勢,計有 16 人次參 作,深化參與競 與國際會議。本會並於會議期間,與英國、法 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爭法國際組織會 國、匈牙利等國之競爭法主管機關進行雙邊會 議與活動,與主 談,及與美國、德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 要國家保持密切 、日本、韓國等代表團高階官員交流互動。 互動,適時建立 正式合作管道, 防制跨國反競爭 行為。 (二)提供競爭法技術 107 年度辦理菲律賓競爭委員會派員來臺接受 援助及交流活動 本會技術援助課程。 平臺,調和區域 競爭法制,拓展 跨境交流動能, 提升我國競爭法 影響地位。 六、產業調查經濟 強化產業資訊體系, 分 析 及資訊管 建立有效執法之決策 理 支援系統 (一) 辦理市場結構及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蒐集事業產銷存 產業營運活動調 資料,並將調查資料轉入本會產業資料庫 查,並整合相關 ,另將相關機關之產業資料亦整併至本會 機關之產業資料 產業資料庫,提供本會辦案參考,供案件 ,充實完善產業 調查需用。 資訊系統。 2、分別就 5G 產業、雙邊市場、水平結合經 濟分析等議題辦理 5 場次教育訓練課程, 並邀請學者專家擔任講座。 (二) 賡續完成老舊系 1、完成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 統改版及配合業 報功能擴充。完成公文整合系統功能擴充 務需求增修應用 、電子差勤表單系統功能增修招標案。 系統功能,增加 2、完成 11 台筆記型電腦及 26 台桌上型個人電 系統效能及可靠 腦採購汰換作業,並完成日誌管理系統採 度、強化電腦作 購建置。以及網站安全弱點檢測軟體 業品質,及提升 Nessus Professional(專業版)採購安裝作 各項資訊服務設 業。 施,提升電腦及 網路系統運作效 能。 25 本 頁 空 白 26 主 要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19,274 169,304 61,585 -50,03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18,954 168,954 60,844 -50,000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118,954 168,954 60,844 -50,000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8,954 168,954 60,844 -50,000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18,954 168,954 60,844 -50,000 本年度預算數係事業機構違反公 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 罰款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0 200 475 0 07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 200 475 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00 200 447 0 0703820106 1 租金收入 200 200 44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租用停車位 收入。 0703820600 2 廢舊物資售價 - - 28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 150 266 -30 11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20 150 266 -3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20 150 266 -30 110382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26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強 制執行郵資等繳庫數。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 150 140 -3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收入 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 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29,125 315,195 13,930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329,125 315,195 13,930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329,125 315,195 13,930 6103820100 1 一般行政 300,037 289,607 10,430 1.本年度預算數300,037千元,包括人事費2 84,100千元、業務費15,93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84,100千元,較上年度伸 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7,23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15,937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合署辦公大樓變頻式冰水 主機分攤款及汰換辦公室燈具等經費3 ,200千元。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27,347 23,847 3,500 6103821010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 5,543 5,518 25 1.本年度預算數5,543千元,均屬業務費。 理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 之調查處理經費2,430千元,與上年度 同。 (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之調 查處理經費3,113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 行為業務委外人力等經費25千元。 6103821020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 2,730 2,743 -13 1.本年度預算數2,730千元,均屬業務費。 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 2.本年度預算數2,730千元,係辦理不公平 理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 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寄送公文郵資等經費 13千元。 6103821030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223 2,235 -12 1.本年度預算數2,223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223千元,係辦理法務及 行政救濟業務經費,較上年度減列寄送公 文、案例彙編及行政執行案件郵資等經費 12千元。 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8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6103821040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6,107 2,826 3,281 1.本年度預算數6,107千元,均屬業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6,107千元,係辦理綜合規 劃及宣導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舉辦競 爭法國際研討會等經費3,281千元。 6103821050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 4,666 4,447 219 1.本年度預算數4,666千元,包括業務費4,0 業務 86千元、獎補助費5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4,666千元,係辦理政策擬 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公 平交易季刊稿費及訓練課程資料編印等經 費219千元。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 6,078 6,078 0 1.本年度預算數6,078千元,包括業務費3,4 資訊管理 75千元、設備及投資2,60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6,078千元,係辦理產業調 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業務經費,與上年 度同。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1,241 1,241 0 6103829019 1 其他設備 1,241 1,241 0 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1.購置遠端監控錄影設備、汰換會議室擴大 機、混音設備及空調箱組等經費1,241千 元。 2.上年度汰換約談室錄音錄影設備、各辦公 室事務設備等預算業已編竣,所列1,241 千元如數減列。 6103829800 4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9 本 頁 空 白 30 附 屬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03820100 -0403820101 服務業競爭處、製造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8,954 承辦單位 業競爭處、公平競爭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理法之罰款收入。 理法之罰款收入。 理法之罰款收入。 理法之罰款收入。 理法之罰款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18,954 0403820000 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118,954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8,954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18,954 1.本年度編列118,954千元,係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 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之罰款收入等。 2.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依據公平交易法及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於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 、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妨害公平競爭 行為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 爭及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考量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 、市場地位、所得利益等因素,處以適當之罰鍰。 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820100 -0703820106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場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場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場管理辦法。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場管理辦法。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場管理辦法。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0 07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00 0703820106 1 租金收入 200 本年度編列200千元,係本會員工租用停車位收入。 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103820900 -1103820909 綜合規劃處、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2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管理作業要點。 管理作業要點。 管理作業要點。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20 11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20 1103820900 1 雜項收入 120 110382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20 1.出版品銷售收入編列100千元,係採私法關係產生非規 費性質之收益項目,衡酌以前年度執行情形,並考量資 訊電子網路化及民眾電腦網路之普遍使用,估如列數。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20千元。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0,03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1.人事行政:辦理人事管理、任免、考訓、差勤、待遇、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退撫、保險及福利等業務。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2.主計業務: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3.政風業務:辦理廉政宣導、機密維護及政風預防與查處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等業務。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4.事務管理: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5.車輛管理:管理公務車輛。 護機關清廉形象。 護機關清廉形象。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推行業務。 推行業務。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84,100 人事室 1.本會預算員額226人,計需人事費284,100千 0100 人事費 284,100 元。 2.人事費含政務人員待遇13,965千元、法定編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3,965 制人員待遇168,752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5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8,752 ,531千元、技工及工友待遇6,804千元、獎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5,531 金41,875千元(含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804 、其他給與3,761千元(係休假補助)、加班 0111 獎金 41,875 值班費10,077千元(含不休假加班費及超時 加班費)、退休離職儲金15,731千元(係員工 0121 其他給與 3,761 退休離職提撥金)、保險17,604千元(係公勞 0131 加班值班費 10,077 健保保險補助)。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5,731 0151 保險 17,604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15,937 秘書室 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5,937千元,其內容包括: 0200 業務費 15,937 1.為增進本會員工法學素養、語言能力或其他 社會科學與社會公益知識,派員赴國內外公 0201 教育訓練費 462 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 0202 水電費 3,259 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00千元,及派員赴 0203 通訊費 52 國內外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需補 0221 稅捐及規費 144 貼之教材、膳宿、交通等362千元,合計462 0231 保險費 187 千元。 2.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中和檔案庫房分攤之水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電費3,259千元。 0271 物品 2,147 3.寄送本會刊物、統計年報等所需郵電費及處 0279 一般事務費 7,640 理公務所需電信費52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0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車輛檢驗費 及行照費等144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65 5.辦公設備火險及水漬、颱風洪水險所需保險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69 費97千元。 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0,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55 6.公務車輛保險費9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6 7.各項專題演講費24千元、翻譯公平統計書刊 所需譯稿費及撰稿費16千元,合計40千元。 0299 特別費 711 8.處理公務所需文具紙張、賀卡、業務相關書 籍、電腦耗材等消耗品及事務用具等非消耗 品之購置經費91千元。 9.依據行政院核定「政府機關及學校節約能源 行動計畫」汰渙LED燈具1,800千元。 10.公務車輛汽油及液化石油氣費256千元。 11.一般事務費7,640千元,包括: (1)北棟大樓所需管理費4,994千元(含汰換 磁浮變頻式冰水主機分攤款)及首長宿舍 管理費100千元,合計5,094千元。 (2)維持辦公室環境及中和檔案庫房清潔費8 00千元。 (3)本會冷卻水塔水垢抑制清潔劑85千元。 (4)辦理環境教育、綠色採購研習等活動經 費190千元。 (5)辦理員工藝文、康樂、慶生等活動經費4 52千元。 (6)各處主管以上人員健檢等182千元。 (7)辦理人事相關業務活動及印製職名章等 其他人事服務費186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第1至第4季服務費用79千 元。 (9)印製預算書、決算書、統計年報等經費1 31千元。 (10)本會與國會及新聞媒體等各界聯繫協調 相關費用413千元。 (11)辦理肅貪、防貪業務調查費用及法令講 習等經費28千元。 12.辦公房舍修繕費200千元。 13.辦公器具養護費90千元。 14.公務車保養及維護費375千元。 15.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69千元,包括: (1)簡報室、委員會議室、約談室視聽設備 保養維護費及空調系統保養維護費160千 元。 3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0,03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通信電子交換機養護費250千元。 (3)差勤系統及指型機養護費159千元。 16.國內出差旅費55千元。 17.洽公所需短程車資6千元。 18.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3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54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1.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件。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2.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3.調查處理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案 競爭。 競爭。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件。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4.建構服務業有效競爭環境。 。 。 5.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5.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 5.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6.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 6.辦理查處製造業重大案件後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計畫 6.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及製造業相 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及事務。 關產業公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7.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610件(包括:第一、 7.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610件(包括:第一、 三級產業4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三級產業4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2,430 服務業競爭處 1.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產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 0200 業務費 2,430 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垂直 限制競爭之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 0203 通訊費 554 查處理事項。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98 2.審理上開事業之結合行為申報異議及聯合行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為申請許可案件。 0271 物品 167 3.第一、三級產業市場結構、產銷行為及經濟 0279 一般事務費 801 態樣之調查、建制與分析。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430千元,其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309 : 0295 短程車資 21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電信 費250千元,合計378千元。 (2)寄送公文、各類案例彙編所需郵資費用1 76千元。 (3)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 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等相關議題之 公聽會、座談會及宣導說明會所需租用 場地、設備等租金38千元。 (4)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 (5)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及 產業專題演講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 及稿費等180千元。 (6)調查案件所需文具用品、國內外學術論 著、書籍、錄影、錄音、光碟片、記憶 卡、隨身碟等物品167千元。 (7)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 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所需印 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54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刷等雜支,以及第一級及第三級產業之 個案市場調查等費用801千元。 (8)調查案件之國內出差旅費301千元,關係 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8千元,合計 309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21千元。 02 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3,113 製造業競爭處 1.處理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為之調查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 0200 業務費 3,113 工具製造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等事業獨 占禁止行為及結合申請案件業務。 0203 通訊費 11 2.調查處理上開事業聯合行為及限制競爭行為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80 案件。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3.查處上開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顯失公平競爭 0271 物品 189 行為案件。 0279 一般事務費 2,291 4.本分支計畫經畫計3,113千元,其內容包括 : 0291 國內旅費 332 (1)寄送公文、製造業培訓資料及各類案例 0295 短程車資 10 彙編等所需郵資11千元。 (2)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 為、製造業培訓、訓練及會議等所需租 用場地、設備等租金80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 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0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製造業培訓等所需購置 相關國內外書籍及蒐證用器材如錄影機 、照相機、證物等物品189千元。 (5)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之 產業調查、製造業培訓等所需印刷及雜 支等經費計491千元。 (6)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 為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1,800 千元。 (7)調查案件、培訓等國內出差旅費332千元 。 (8)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7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1.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2.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為。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3.調查處理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傳銷之 4.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傳銷之 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 。 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 5.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銷管理法爭議。 銷管理法爭議。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6.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7.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多層次傳銷業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務,以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 事務。 務,以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 2,730 公平競爭處 1.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 層次傳銷管理 人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 0200 業務費 2,730 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 0203 通訊費 508 3.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0 行為及輔導多層次傳銷業建立個人資料保護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措施。 0271 物品 371 4.實施不實廣告重點督導計畫。 0279 一般事務費 921 5.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 。 0291 國內旅費 300 6.管理多層次傳銷、宣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 0295 短程車資 30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運作及宣導事務。 7.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730千元,其內容包括 :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及寄 送公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 、電信費380千元,合計508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及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所需之場 地、設備等租金費用140千元,合計500 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或公聽會等出 席費、辦理講習及訓練等講座鐘點費、 公平交易或多層次傳銷論述等相關資料 翻譯及審查之稿費等10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所需購置公務用紙張、國 內外學術論著、書籍、報紙、雜誌、期 刊、文具用品、日用品、空白錄影帶、 錄音帶、底片等及蒐證器材如錄音機、 3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7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照相機、攝影機、證物等物品371千元。 (5)一般事務費921千元,包括: <1>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等經費350 千元。 <2>辦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違法案件 調查等經費526千元。 <3>為配合業務需要及委員會議所需雜支 等經費45千元。 (6)調查案件、辦理宣導等國內出差旅費280 千元,關係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2 0千元,合計300千元。 (7)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4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22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以使公平交易法規內容與時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以使公平交易法規內容與時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 俱進。 俱進。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期使公平交 析。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期使公平交 3.處理公平交易法規疑義之解答及法律意見之提供;協調 易法更臻完備。 易法更臻完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4.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相關 各處處理業務。 各處處理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10案)、行政訴訟案件(約20案 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10案)、行政訴訟案件(約20案 5.移送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國 )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產生信賴 家賠償案件及因公涉訟事件。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對公平交易委員會產生信賴 6.辦理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感。 感。 6.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3場。 7.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交易法等。 6.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3場。 7.擬依法規修訂情形隨時增補法規彙編及編印認識公平交 7.擬依法規修訂情形隨時增補法規彙編及編印認識公平交 易法500本。 易法500本。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223 法律事務處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令。 0200 業務費 2,223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並加 以整理與分析。 0203 通訊費 547 3.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行政救濟相關業務。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360 4.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5.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45 6.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223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250 :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寄送 0279 一般事務費 856 公文、各類案例彙編及行政執行案件等 0291 國內旅費 25 所需郵資169千元、電信費250千元,合 0295 短程車資 10 計547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 (3)依法辦理行政執行及訴訟所需規費、其 他相關費用3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5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公聽會、座談會等 出席費20千元、辦理法制研討會、會 內教育訓練鐘點費25千元,合計45千 元。 <2>翻譯國外競爭法規或業務所需相關法 規及論著70千元、公聽會等撰稿費及 紀錄費17千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公 平交易法爭議問題撰擬研究意見等13 千元,共計100千元。 (5)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報紙、書籍、國內外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22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期刊等物品,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之 文具用品、印刷品及日用品等物品250千 元。 (6)增補法規及行政規則彙編、編印認識公 平交易法等、因公涉訟案件、行政訴訟 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等751 千元。 (7)辦理會內教育訓練、法制及相關業務研 討會之會議資料印刷、場地佈置及餐費 等60千元、委員會議相關經費45千元, 合計105千元。 (8)國內出差旅費25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6,10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公平 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並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宣導公平 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文宣廣 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觀念。 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觀念。 2.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 告。 2.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 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 各界知法守法。 各界知法守法。 3.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強化公平交易業務執行成效。 4.辦理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 3.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強化公平交易業務執行成效。 4.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民服務及 宣導說明會。 4.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民服務及 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 教育宣導工作。 教育宣導工作。 5.廣泛蒐集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訊及重要成果,強化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 5.廣泛蒐集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訊及重要成果,強化 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 各界對公平交易及執法現況之瞭解。 各界對公平交易及執法現況之瞭解。 6.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及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 6.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及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 管理法之專業諮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管理法之專業諮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7.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10.辦理競爭法國際研討會。 7.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8.促進國內外競爭法交流,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研究發展 8.促進國內外競爭法交流,提升我國公平交易法研究發展 。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6,107 綜合規劃處 1.推動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宣 0200 業務費 6,107 導工作,如編印各項文宣品、製作宣導廣告 、宣導說明會。 0203 通訊費 74 2.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請地方機關 0215 資訊服務費 104 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210 傳銷管理法宣導相關業務。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40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5 為民服務及教育宣導工作,如提供法規諮詢 服務及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等 0271 物品 309 。 0279 一般事務費 4,432 4.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加強多元資訊網路及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 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事項。 0291 國內旅費 105 5.本分支計畫經費計6,107千元,其內容包括 : 0294 運費 11 (1)與各縣市、各界聯繫及寄送演講公告、 0295 短程車資 10 出版品等所需郵資74千元。 (2)APEC資料庫及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工作站 、應用系統與資料等軟體維護費104千元 。 (3)其他業務租金210千元,包括: <1>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租金130千元。 <2>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與地方機關協 調聯繫會議所需場地、設備等租金80 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840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會 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6,10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議出席費25千元。 <2>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 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及請地方機關或民 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 次傳銷管理法宣導說明會等講師鐘點 費169千元。 <3>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出版公平 交易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 審稿等經費296千元。 <4>舉辦學術研討會等,聘請專家學者撰 稿費60千元及演講、授課鐘點費40千 元,合計100千元。 <5>辦理競爭法國際研討會,邀請專家學 者之撰稿費、出席費及翻譯等相關費 用250千元。 (5)參加臺灣行政法學會會費5千元。 (6)訂購中外文圖書、期刊、報紙、競爭法 相關電子資料庫及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 練等相關會議所需文具、紙張及參考書 籍等物品309千元。 (7)一般事務費4,432千元,包括: <1>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所需費 用127千元。 <2>製作公平交易通訊、文宣廣告、本會 簡介及編印法規摺頁、記事日曆本等 相關文宣資料所需費用501千元。 <3>辦理學術研討會、本會同仁競爭法教 育訓練、大學院校訓練營及宣導說明 會等所需場地佈置、會議資料及講義 印製等相關費用295千元。 <4>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說 明會所需費用259千元。 <5>辦理競爭法國際研討會,邀請專家學 者之交通費、食宿費、場地佈置、會 議資料印製等相關費用3,250千元。 (8)業務用視聽相關設備及圖書安全系統設 備等硬體維護費7千元。 (9)國內旅費105千元,包括: 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6,10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1>協調相關機關及派赴南區服務中心督 導業務所需差旅費70千元。 <2>派駐南區服務中心人員回會洽公及協 助調查案件所需差旅費35千元。 (10)運送資料、一般公物等費用11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4,66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1.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之擬訂。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2.公平交易業務研究發展與管制考核。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2.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能力 3.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 2.加強研究發展工作,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能力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及施政績效。 及施政績效。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5.繳交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參與者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行為。 會費。 行為。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6.對外國政府或外國組織所提計畫之捐款。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5.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5.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國家競爭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6.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6.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平,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4,666 綜合規劃處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及辦理公平交 0200 業務費 4,086 易行政暨管制考核業務。 2.加強國際合作,推動國際執法經驗交流,促 0203 通訊費 56 進雙邊關係。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9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487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4,666千元,其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10 : 0279 一般事務費 588 (1)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郵資5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69千元,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23 <1>競爭法相關重要文件之英譯、審查等 0293 國外旅費 2,447 稿費及相關訓練課程,邀請專家演講 0294 運費 2 之相關費用1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4 <2>公平交易季刊編輯委員出席費85千元 及編印公平交易季刊等稿費261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580 合計346千元。 0436 對外之捐助 580 <3>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出席費23千元 。 (3)參加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競爭 委員會」參與者會費、國際競爭網絡(I CN)會費487千元。 (4)處理國際業務購置中外文圖書、期刊及 事務用品等所需消耗品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588千元,包括: <1>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2 0千元。 <2>編印季刊及施政相關報告等所需經費3 30千元。 <3>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所 需場租、佈置、茶點、膳宿、多媒體 教材及講義編印等費用185千元。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4,66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辦理獎助研究生撰寫公平交易法論文 所需經費23千元。 <5>辦理政策研究發展工作獎勵經費30千 元。 (6)辦理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等所需之 國內地區差旅費用23千元。 (7)國外旅費2,447千元,其中參加國際會議 2,106千元、雙邊交流341千元。 (8)寄送季刊稿件所需運費2千元。 (9)短程洽公所需車資4千元。 (10)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提計畫 之捐款580千元。 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07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 1.辦理市場結構調查統計。 1.完成產業市場結構調查,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 2.辦理產業活動調查統計。 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務參考。 2.完成產業活動調查,供執行業務參考。 3.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程。 2.完成產業活動調查,供執行業務參考。 3.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4.配合節能減紙推動計畫及公平交易管理需要,建置相關 3.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4.完成老舊應用系統改版,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靠 資訊系統及資料庫。 4.完成老舊應用系統改版,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靠 5.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辦公室自動化,購置個人電腦及 度。 度。 5.完成新應用系統開發,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相關週邊設備。 5.完成新應用系統開發,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6.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6.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調整,辦理各項應辦事項。 6.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6,078 資訊及經濟分析 1.辦理市場結構及產業活動等調查。 0200 業務費 3,475 室 2.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相 關會議。 0203 通訊費 275 3.推動本會各項業務電腦化,提升電腦作業品 0215 資訊服務費 2,527 質及行政效率。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6,078千元,包括業務費3 0271 物品 40 ,475千元、設備及投資2,60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80 5.業務費3,475千元,其內容包括: (1)寄送調查表及辦理調查業務所需郵資275 0291 國內旅費 2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 (2)資訊服務費2,527千元,包括: 0300 設備及投資 2,603 <1>應用系統之擴充費、維護費、網站資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03 料整理費及查詢使用費410千元。 <2>安全防護系統維護費、電子郵件系統 、網路、個人電腦、伺服器及電腦機 房設備維護費1,584千元。 <3>小額軟體533千元。 (3)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理論與實 務案例訓練課程之講座鐘點費50千元。 (4)購置公務所需資訊、產業經濟、競爭法 經濟分析等相關參考書籍、刊物、文具 用品、電腦耗材等相關消耗品費用40千 元。 (5)一般事務費580千元,包括: <1>印製各類調查表件及調查報告等印刷 費用100千元。 <2>次級資料轉錄費用100千元。 <3>辦理調查及資訊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 勞務服務費360千元。 <4>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 相關訓練課程講義及資料印製雜支等 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預算金額 6,07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經費20千元。 (6)辦理各項統計調查國內出差旅費2千元。 (7)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千元。 6.設備及投資2,603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網路及伺服器汰換952千元。 (2)購買套裝軟體51千元。 (3)系統開發費1,600千元。 <1>應用系統處理開放格式功能增修400千 元。 <2>多層次傳銷事業營運發展狀況線上查 報功能擴充350千元。 <3>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850千元。 4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019 其他設備 預算金額 1,24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1.購置本會中和庫房遠端監控錄影監視系統、汰換委員會 1.增進業務之推動,提高行政效率。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議室擴大機、混音設備及各辦公室事務設備等。 2.因配置設備之完整,可達成預期工作目標。 3.改善空氣品質及提高節能效率。 2.汰換本會空調箱組。 3.改善空氣品質及提高節能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其他設備 1,241 秘書室 1.購置本會中和庫房遠端監控錄影監視系統、 0300 設備及投資 1,241 汰換委員會議室擴大機、混音設備及各辦公 室事務設備等605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1,241 2.汰換本會空調箱組工程費及設計監造費計63 6千元。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 各處室 按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計列。 0900 預備金 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500 51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合 計 300,037 5,543 2,730 2,223 6,107 4,666 0100 人事費 284,100 - - - - -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13,965 - - - - -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8,752 - - - - -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5,531 - - - - -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6,804 - - - - - 0111 獎金 41,875 - - - - - 0121 其他給與 3,761 - - - - - 0131 加班值班費 10,077 - - - - -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5,731 - - - - - 0151 保險 17,604 - - - - - 0200 業務費 15,937 5,543 2,730 2,223 6,107 4,086 0201 教育訓練費 462 - - - - - 0202 水電費 3,259 - - - - - 0203 通訊費 52 565 508 547 74 56 0215 資訊服務費 - - - - 104 -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478 500 360 210 - 0221 稅捐及規費 144 - - 30 - - 0231 保險費 187 - - - - -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380 100 145 840 469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487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 5 - 0271 物品 2,147 356 371 250 309 10 0279 一般事務費 7,640 3,092 921 856 4,432 58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200 - - - - -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65 - - - - -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69 - - - 7 - 0291 國內旅費 55 641 300 25 105 23 0293 國外旅費 - - - - - 2,447 0294 運費 - - - - 11 2 0295 短程車資 6 31 30 10 10 4 5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0100 6103821010 6103821020 6103821030 6103821040 61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0299 特別費 711 - - - - - 0300 設備及投資 - - - - - -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0319 雜項設備費 - - - - - - 0400 獎補助費 - - - - - 580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 - 580 0900 預備金 - - - - - -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 - 53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合 計 6,078 1,241 500 329,125 0100 人事費 - - - 284,100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 - - 13,965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 168,752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 5,531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 6,804 0111 獎金 - - - 41,875 0121 其他給與 - - - 3,761 0131 加班值班費 - - - 10,077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 - - 15,731 0151 保險 - - - 17,604 0200 業務費 3,475 - - 40,101 0201 教育訓練費 - - - 462 0202 水電費 - - - 3,259 0203 通訊費 275 - - 2,077 0215 資訊服務費 2,527 - - 2,631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 - - 1,548 0221 稅捐及規費 - - - 174 0231 保險費 - - - 187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 - 2,024 0261 國際組織會費 - - - 487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 - - 5 0271 物品 40 - - 3,483 0279 一般事務費 580 - - 18,109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 2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 46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 - 576 0291 國內旅費 2 - - 1,151 0293 國外旅費 - - - 2,447 0294 運費 - - - 13 0295 短程車資 1 - - 92 54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6103821070 6103829019 6103829800 產業調查經濟 其他設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分析及資訊管 科目名稱及編號 理 0299 特別費 - - - 711 0300 設備及投資 2,603 1,241 - 3,844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03 - - 2,603 0319 雜項設備費 - 1,241 - 1,241 0400 獎補助費 - - - 580 0436 對外之捐助 - - - 580 0900 預備金 - - 500 5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500 500 55 公平交易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284,100 40,101 580 -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284,100 40,101 580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284,100 40,101 580 - 1 一般行政 284,100 15,937 - - 2 公平交易業務 - 24,164 580 -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5,543 - -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2,730 - - 銷管理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 2,223 - -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 6,107 - -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 4,086 580 -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3,475 - -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1 其他設備 - - - - 4 第一預備金 - - - - 56 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 325,281 - 3,844 - - 3,844 329,125 500 325,281 - 3,844 - - 3,844 329,125 出 500 325,281 - 3,844 - - 3,844 329,125 - 300,037 - - - - - 300,037 - 24,744 - 2,603 - - 2,603 27,347 查處理 - 5,543 - - - - - 5,543 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2,730 - - - - - 2,730 業務 - 2,223 - - - - - 2,223 業務 - 6,107 - - - - - 6,107 交流業務 - 4,666 - - - - - 4,666 析及資訊管理 - 3,475 - 2,603 - - 2,603 6,078 - - - 1,241 - - 1,241 1,241 - - - 1,241 - - 1,241 1,241 500 500 - - - - - 500 57 公平交易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 61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 61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 - - - 6103821070 6 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 - - - - 610382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 - - 6103829019 1 其他設備 - - - - 58 委員會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2,603 1,241 - - - 3,844 - 2,603 1,241 - - - 3,844 - 2,603 1,241 - - - 3,844 - 2,603 - - - - 2,603 資訊管理 - 2,603 - - - - 2,603 - - 1,241 - - - 1,241 - - 1,241 - - - 1,241 59 本 頁 空 白 60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13,965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68,752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5,53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6,804 六、獎金 41,875 七、其他給與 3,761 八、加班值班費 10,077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5,731 十一、保險 17,604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84,100 61 公平交易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202 203 - - - - - - 7 7 4 4 6 6 0003820000 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 203 - - - - - - 7 7 4 4 6 6 6103820100 。 1 一般行政 202 203 - - - - - - 7 7 4 4 6 6 之 ,1 計 計 62 委員會 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7 7 - - - - 226 227 274,023 267,208 6,815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7 7 - - - - 226 227 274,023 267,208 6,8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6103820100 7 7 - - - - 226 227 274,023 267,208 一般行政 6,815 1.表內「年需經費」不含加班值班費。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勞務承攬」支出,預計進用6人2,1 60千元,包括: (1)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預計 進用5人1,800千元。 (2)產業調查經濟分析及資訊管理計 畫預計進用1人360千元。 63 本 頁 空 白 64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 .05 2,400 1,668 30.40 51 51 44 3126-QZ。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6.05 1,800 1,668 30.40 51 9 57 ATJ-6023。 1 轎式小客車 4 94 .03 3,000 420 30.40 13 48 25 0971-EG。 400 18.30 7 1 轎式小客車 4 95 .06 2,000 420 30.40 13 48 20 8915-EY。 400 18.30 7 1 轎式小客車 4 96 .11 2,000 420 30.40 13 48 20 2265-QW。 400 18.30 7 1 轎式小客車 4 97 .05 2,000 420 30.40 13 48 20 1470-QZ。 400 18.30 7 1 轎式小客車 4 98 .07 1,800 786 30.40 24 49 14 9428-VA。 1 轎式小客車 4 98 .07 1,800 786 30.40 24 49 14 9429-VA。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5.09 2,200 865 30.40 26 25 20 AQX-5282。 (7-8人座) 合 計 9,053 256 375 234 65 預算員額: 職員 202 人 技工 4人 警察 0 人 駕駛 6人 公平交易 法警 0 人 聘用 7人 合計: 22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7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 6,589.52 337,519 200 - - 二、機關宿舍 1 165.00 3,448 - 1 98.59 - 1 首長宿舍 1 165.00 3,448 - 1 98.59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6,754.52 340,967 200 98.59 - 說明:有償租用面積128平方公尺、租金130千元,係本會南區服務中心辦公場地。 66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1 128.00 - 130 - 6,717.52 - 130 200 關宿舍 - - - - 263.59 - - - 長宿舍 - - - - 263.59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128.00 - 130 - 6,981.11 - 130 200 67 公平交易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國外之捐助 - 0436 對外之捐助 - (1)6103821050 -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對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01 108-108 經濟合作發展組 捐助OECD辦理「全球競爭論 - (OECD)所提技術協助計畫之 織(OECD) 壇」及「亞洲計畫」。 捐款 68 委員會 分析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580 - - - 580 69 本 頁 空 白 7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7 161 2,524 8 159 2,524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131 2,447 7 134 2,447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1 30 77 1 25 77 71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OECD「競爭委員會」2次例 法國 競爭政策 7 8 753 463 會 - 91 02 APEC「競爭政策及法律小 亞太地區 競爭政策 4 2 92 18 組」 - 91 03 「國際競爭網絡」相關會 歐美、亞 競爭政策 4 6 275 110 議 - 91 太等國家 04 OECD韓國政策中心訓練計 韓國 競爭政策 4 4 6 3 畫 - 91 05 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 - 東南亞 競爭政策 4 3 94 78 91 06 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 歐美及亞 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 5 3 207 79 管機關雙邊交流 - 91 太地區 72 委員會 -開會、談判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7 104 1,32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法國 104.06 7 1,039 交流業務 法國 105.06 9 1,259 法國 106.06 7 961 4 10 120 政策擬訂及國際 菲律賓、俄羅斯 104.02 7 - 交流業務 秘魯、新加坡、越南 105.02 5 43 越南 106.02 6 - 4 71 456 政策擬訂及國際 澳洲、比利時、哥倫 104.04 8 699 交流業務 比亞、土耳其 新加坡、加拿大、西 105.04 6 491 班牙 美國、葡萄牙 106.02 4 567 4 1 10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新加坡 104.03 7 92 交流業務 越南、印尼、韓國 105.03 8 166 澳洲、蒙古、印度、 106.05 5 57 韓國 4 28 200 政策擬訂及國際 越南 104.08 3 131 交流業務 韓國 105.09 3 154 印尼 106.09 5 212 5 55 341 政策擬訂及國際 澳洲、韓國、美國、 104.05 8 290 交流業務 日本 瑞士、美國 105.07 3 44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06.03 12 493 韓國、澳洲、印尼、 日本 73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三、實習 01 派員參與各競爭法主管機 歐美及亞太 競爭法及競爭政策 108.01-108.12 30 1 關訓練計畫-91 地區 74 委員會 -進修、研究、實習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46 27 4 77 一般行政 2 75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24,214 - - 1,067 325,281 13 其他經濟服務 324,214 - - 1,067 325,281 76 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8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3,844 - - - - 3,844 329,125 其他經濟服務 3,844 - - - - 3,844 329,125 7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 遵照決議辦理。 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25%,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會、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所屬、觀光局及 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 出及接機接艦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計部、警政 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領事事 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財政部、國庫 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 民用航空局、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 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 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 保育中心、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 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議會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內政部、國庫署、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1%,其中監察院、審計部、中 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 賦稅署、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外,其餘 統刪9.2%,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立法院、 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 7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 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 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 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 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 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 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 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臺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 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 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 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 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臺灣 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彰化 7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 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 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國際貿 易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 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 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3%,其中國 家發展委員會、司法院、警政署及所屬、國 防部所屬、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及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2%,其中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4億6,500萬 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喜慶之 非本會主管業務。 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喜幛、輓 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人 員之獎(犒賞)、慰勞與慰問等支出。另特 別費之支用,均需檢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 論本職及兼職僅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 次通盤檢討使用範圍及報支手續係於95年間 辦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檢 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相關事 8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宜。 (三)本院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過決 非本會主管業務。 議,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支(兼)領 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之退休(伍) 人員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 及其遺族,以「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 大犧牲貢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102年9月5 日令發布「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 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據。106年參酌 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及中低收入戶生 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準數額為2萬5,000元; 同年6月13日又修正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 還原為以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 給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家 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期資源 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放,仍請依前 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四 )行政院於105年9 月8日以院授人給揆字第 非本會主管業務。 1050053161號函修正發給對象為支(兼)領 月退休金在2萬5千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 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因公失能」 之退休公教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 之退休公教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 金。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已有 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較低所採 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現雖已較為限 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院仍應就財政、資 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素,適時檢討, 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業務 非本會主管業務。 繁忙無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人員一般 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補休辦理方式, 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六)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計編列1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兆9,917億7,307萬1千元,較106年度法定預算 8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數1兆9,739億9,594萬7千元增加177億7,712萬 4千元(增幅0.90%)。行政院於近年度皆編 列近2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居高不下,在資 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發展各項政事所需, 審慎分配各主管部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 會近年獲賦預算之消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 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對其他部會 產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 視。經我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於少 數主管部會,且部分主管部會如衛福部、勞 動部、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增長頗速,恐 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果,不利國家總體經 濟之均衡發展,要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 妥謀因應改善之道。 (七)中央政府總預算支應施政所需之經費,檢視 非本會主管業務。 施政結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影響亦有其必 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儲蓄情形未能有效 改善,顯示行政部門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未 能對症下藥,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 資意願等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 環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失 衡現象。 (八)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兆9,918 非本會主管業務。 億元、歲入歲出短絀944億元,加上該年度辦 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 (106-107年度)特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 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107-108年度)歲 出規模已逾2兆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1,958 億元,觀察10餘年來中央政府歲出規模(含 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呈現逐年增加之趨 勢,且多為赤字預算,恐不符健全財政原則。 中央政府之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 於逐年增加之趨勢下,107年度之規模已逾2 兆元,且近10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持續短 絀,不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行政院應積極 8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小財政收支差短缺 口,以符世界各國重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 提昇國家競爭力。 (九)鑒於預算法第27條規定:「政府非依法律,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同法第9條 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 會計年度內之支出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 明;其對國庫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 報告。」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 保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明細 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乙 項外,亦從100年度起揭露軍公教人員新、舊 制退撫基金、勞工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 人保險及國民年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 支出事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 府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露 之必要。截至106年7月底中央政府一年以上 債務未償餘額為5兆3,615億元,短期債務未償 餘額為860億元,總計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 行公債合計數為5兆4,475億元,而未揭露之鉅 額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在17兆6,051億元以 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擔。而有 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於105年度決算 審定書內作部分揭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 107 年 度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案 中 揭 露 相 關 資 訊,惟因部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 義務排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 度,致財政主管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未償 餘額占GDP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或亞洲鄰 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恐造成外界誤 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之假象;公共債務法雖 已修法將債務比率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 餘額占前三年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 為占前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 政府債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及 8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潛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之處,為促使政府 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紀律,並利政 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建請行政院應賡續檢 討改善。 (十)鑒於預算法第1條第3項規定:「預算之編製 非本會主管業務。 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 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體現於政府之財 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換取之施政資源,有 效引導用於具未來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 發揮帶動經濟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 得。然而,近20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 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額之 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性備受考 驗。近20餘年,GDP僅上升2.76倍,惟中央政 府債務未償餘額增加逾20倍,因此政府舉債 用於施政能量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 成長之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 務管理。 (十一)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收支 非本會主管業務。 賸餘1,903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經資門併 計)仍有差短944億元。建請行政院應研謀稅 制改革方案,俾有效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 支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 不合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 具體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 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入之穩定 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俾臻整體財政 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能及國家競爭力。 (十二)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兆9,918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出,高達1兆4,115億元,占歲出預算總額之 70.86%,高於106年度之69.33%。107年度可 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為5,803億元,較106 年度之6,053億元減少250億元,顯示107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支 8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出比重達7成,仍居高不下,歲出結構持續僵 化。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 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70.86%,歲出預算結構 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5,803 億元(占29.14%),恐排擠公共建設及其他 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經濟成 長。要求行政院應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 收入,期能提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 度,並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十三)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非本會主管業務。 之支出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財政資源 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之空間有限;惟 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支出,不僅行政院未 定義其範圍,其內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 於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 政院每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細 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有待 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與金額以釐 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務之支出,既對 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 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中詳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 據,以利審議。 (十四)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長宿 非本會主管業務。 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宿舍及眷 屬宿舍等4類,截至106年第2季,各機關經管 宿舍計有4萬2,341戶。為建立合理宿舍制度, 提高國家資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92年及 96年分別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 理方案」、「國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理方 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檢討國有 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需保留公用之 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舍仍存有長期閒 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之情事,亟待檢討強 化運用效能。國有財產法第61條及第62條分 8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別規定,主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 財產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 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機關 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惟中央各 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106年第2季仍有 近2成閒置,又部分機關被占用宿舍戶數逐年 增加,且被占用期間逾3年之比率偏高,均顯 國有宿舍經管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 首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經管,然近年閒置 比率已近5成,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機關清理 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 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十五)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 本會無職務宿舍,爰無編列職務宿舍管 (三)、2點規定:「……居住公有房舍之現職 理費等相關預算。 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學校按月將所併 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繳公庫。……。」又依 行政院訂頒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 基準第1點規定:「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 用人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 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年度中央政 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收入─其他雜 項收入」科目內,即據此編列各機關借用宿 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 合計2億2千萬餘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 舍管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 「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要之 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理費,惟實 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準收取管理費, 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準偏低,致近年各機 關管理費收入均不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成 本,仍需國庫額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要 求行政院依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 基準第4點規定定期檢討。 (十 六)據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顯 (一)本會南區服務中心派駐行政院南部 示,截至該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約4.4兆 聯合服務中心屬任務編組單位,向 8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除作業使用及 財團法人東南文化基金會租用其大 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總值為3,834億餘元, 樓第5層樓,自101年起,租用面積 其中各機關自有辦公廳舍計有1萬7,121棟,面 減為38.693坪(包括約談室2間、會 積約2,869萬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 議室1間、服務諮詢櫃檯及錄音錄影 大,房地閒置亦屢有所聞,而近年各機關辦 設備置放間),每年平均約談近40 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態,107年度預 場次及服務諮詢近2,500項次,106 算案仍逾20億元,有賡續檢討必要。中央政 年年租金由27萬元調降為26萬元。 府財產數額龐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 (二)查行政院於102年7月19日已核定 惟每年仍需編列高額租金預算,顯示國家資 「行政院南部聯合服務中心興建辦 源運用效率有待提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 公廳舍計畫」,新辦公廳舍已於107 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儘量運 年7月建造完成,刻正進行內部裝 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修,預定108年4月完成裝修後,本 會南區服務中心將隨之遷入,屆時 將可減少租金預算編列。 (十七)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畫, 非本會主管業務。 常因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區整合不 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缺失,影響施政 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 機關於重大施政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 規劃並落實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 部會共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 繫,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鑒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設規 非本會主管業務。 模為3,749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預算1,617億 元、特別預算878億元、營業基金923億元及 非營業基金331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 為交通及建設1,226億元(公路599億元、軌道 運輸348億元、航空109億元、港埠129億元及 觀光41億元)、環境資源702億元(環境保護 34億元、水利建設500億元、下水道148億元 及國家公園20億元) 、經濟及能源895億元(工 商設施249億元及油電646億元)、都市開發 138億元、文化設施121億元、教育設施153億 元(教育108億元及體育45億元)、農業建設 464億元及衛生福利50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 8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推動經濟成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 財政困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 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又公 共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及建設部門 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類別),允宜依 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於各次類別計畫,以 使有限之公共建設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 效。 (十九)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列資 本會少有公告金額以上工程案件,故無 本支出合計3,011億6,745萬4千元,其中「公 常設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爾後倘有此類 共建設及設施」編列509億6,818萬7千元,金 工程案件,當依規定辦理。 額龐鉅,且多數計畫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 展需要編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 成,攸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70 條第3項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 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 (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另依 同條第4項規定,應訂定工程施工查核作業辦 法以資遵循。公共工程採購案件執行上屢傳 爭議,惟近年工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 高,另部分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亦未 達規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 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討改 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度,要求 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強查核件數, 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查詢系統」篩選 異常關聯案件,以杜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 俾使工程如期如質完成。 (二十)依據審計部監督106年度行政院工程會列 非本會主管業務。 管1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執行情形, 106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畫共有208件,截 至6月底執行率(累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未 達 80% 之 計 畫 計 有 42 件 ( 占 列 管 總 件 數 20.19%),其中21件執行率甚至未達50%(占 列管總件數10.10%)。又上述42件執行率未 8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達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16件最多,倘以 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以退輔會33.33% (2件)為最高,內政部26.67%(5件)次之, 文化部25.00%(3件)再次之,另執行率未達 50%公共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部會仍為退輔 會33.33%(2件),文化部16.67%(2件)次 之,經濟部12.20%(5件)再次之。部分公共 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佳,或無法達成其 原訂目標效益等,主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 未盡完善或監督管理機制仍有不足等所致, 為使政府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 效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畫 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107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經 非本會主管業務。 費97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 107年度編列數174億元、國防科技經費81億 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出 228億元,合共1,460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 礎預算數增加121億元,約增9.1%,顯示政府 對科技研發之重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爭議 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出美國市 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及美國關稅法 337條款之控告,惟國內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 訴訟或控告案件僅10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 不足。為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 權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 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現有 之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保護網, 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勢。 (二十二)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 非本會主管業務。 展計畫977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 預算案174億元、國防科技經費81億元及營業 與非營業特種基金228億元,總計1,460億元 (較上年度增加121億元,增幅9.04%)。其 中977億元為中央研究院115億元、科技部394 8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跨部會 署計畫16億元及其餘機關452億元(包括生命 科技115億元、環境科技30億元、資通電子102 億元、工程科技101億元、人社科服65億元及 科技政策39億元)。中央政府逐年增編科技 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經費占國內生產毛額 比率已逾3%,惟政府鉅額科學技術研究支出 卻未能發揮領頭羊效益並契合產業關鍵技術 需求,致我國技術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 發展備受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 擬積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二十三)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支 非本會主管業務。 出1,057億元,較106年度預算數1,134億元減 少77億元,減幅6.79%;其中資本支出自500 億 元 降 為 409 億 元 , 遽 減 91 億 元 , 減 幅 18.20%,又資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 為購置儀器設備。按金額500萬元(含)以上 之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積 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經檢視 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示,部分貴重 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入偏低。部分機關 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數偏低,且大部分儀器 設備未能創造租金與其他使用收入,顯示使 用效能未臻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源, 若其對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 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環,恐 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創新研發之 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二十四)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之 非本會主管業務。 有效管理運用,103年5月行政院科技會報決 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技部、教育部 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 台,將政府補助經費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 以雲端管理系統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 學術單位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機 9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關500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 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少。 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共享,並 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之共享。我國 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惟未 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引導機制、或未建立相 應之開放、運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致 各機關配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 享之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 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數亦偏 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執行推廣績 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參酌科技部貴重 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畫之運作及管理模式, 完善現行機制,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之廣 度,以營造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二十五)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鉅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且回收期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性,票 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營運成本, 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支撐票箱收入 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道周邊附屬設施及 多角化業務經營等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 內軌道建設車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 佳,且軌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 相關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計 非本會主管業務。 畫─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列176億 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1,617億元) 之10.88%,僅次於公路(401億元)及農業建 設(427億元)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 第3位。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 建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量之提升,大 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興建軌道運 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仍 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完工營運後,因運量 未達預期引發財務問題等前車之鑑;有關各 9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地軌道建設之投資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 否有效整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 使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策 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發展。 (二十七)政府自91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辦 非本會主管業務。 理各項水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年度至 106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各項防洪經費已 高達5,298.36億元,107年度續編列相關計畫 所需預算381.86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 鉅,要求應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 劃配置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 間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以加速 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年度總預算編 非本會主管業務。 列水環境建設計畫經費240.68億元,加計流域 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計畫特別預算編列 數276.55億元,以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 編計畫型水環境建設經費165.28億元,合共 682.51億元,較106年度相同基礎增加2.27億 元,增幅0.33%;經統計91至107年度中央政 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已高達1兆 0,428.80億元。水資源開發方案規劃過程長達 數10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 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亦徒增政府 不經濟支出;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畫除允應 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其急迫性與優 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置及整合運用,亦 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 責劃分及財政健全發展。 (二 十 九)依據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 非本會主管業務。 明,「為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策』, 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資、教育訓 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資通訊能力建 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互動,洽簽各項協 定」、「提升臺灣在區域的重要性」,107年 9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度新南向政策經費計編列71.9億元,較106年 度增加27.4億元,約增61.6%,主要為經濟部 28.8億元、教育部17億元、科技部5.6億元、 僑務委員會4.5億元、外交部3.2億元、交通部 3.2億元及衛生福利部2.9億元等。政府推動之 新南向政策,係由各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 動執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 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揮最 大效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施政重點 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數機關逾半, 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展現更具體之政策 績效,未來將聚焦於五大旗鑑計畫及三大潛 力領域,並由各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 辦理,惟因政策推動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 多,且分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 跨部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 置,並發揮綜效。 (三十)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衡及 非本會主管業務。 閒置現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業用地儲 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法公布施行, 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未符合國土功能分 區及其分類指導之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 利用,產業用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 產業用地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早建 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失衡 現象。 (三十一)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 非本會主管業務。 模小、經營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衰, 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活日益困 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製造業研發經 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營收及家戶所得與 北部有相當差距,要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 題之嚴重性,研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 人民造成之負面影響。 9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三十二)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國文 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之比重呈現下降 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勢,且外銷表現 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體文化產品出口表 現,產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 應協助(輔導)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 富度與多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 並妥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 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勢,以 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與增進海外 行銷層面。 (三十三)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中 非本會主管業務。 職之得否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費補 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項能否與 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政能否勻應及 相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題,要求行政院應客 觀考量接管直轄市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 高中職校完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 協同教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 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響學 生權益。 (三十四)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 非本會主管業務。 資安專責人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工作 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策深植資安 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業技術組織規 模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資安人員,提高國 家資安技術專業量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 源,以強化區域聯防能力。 (三十五)鑑於近4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 非本會主管業務。 來看,中央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資通 訊經費比率較低前5名主管機關分別為法務 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地方政府較低前5 名機關則為台北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 位,其中不乏機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 9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轄市,資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 不利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 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安,俾確 立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向,期深植資 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及民間關鍵基礎設 施廠商;另資安防護經費雖逐年成長,惟無 法窺悉全貌,且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未盡 妥適,應改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三十六)行政院自94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 非本會主管業務。 政策,規範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應辦理 性別影響評估,並自103年起研議修正性別預 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計自107年將邁入高 齡社會及女性高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 勢,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 響評估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年仍未 能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會 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高我國 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三十七)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主流化之各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中,惟 經檢視我國近10年來婦女部分之預算編列、 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產繼承、人身安全 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 動參與率雖有成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 所得水準與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女 性貧窮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 差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存 在,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件未進 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別友善之司 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實、女男用大便器 數比仍不足2:1,女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 顯見政府在預算資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 服務、老年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 審、公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 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在經 9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等面向之 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十八)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國 非本會主管業務。 家風景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直轄市 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 海水浴場等8大項,近年來各級政府致力於觀 光遊憩據點新增及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 要觀光遊憩據點自88年度203個,至106年6月 底,已增加至307個,以交通部觀光局為例, 107 年 度 重 要 觀 光 景 點 建 設 計 畫 預 算 編 列 40.99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級政府近年積極 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 體設施,惟部分觀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 增反減,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 應確實檢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 開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強 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級政府建 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輕,應研謀提 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性,或鼓勵民間企業 捐助認養,俾利相關場所環境品質提升及有 效推廣,以期發揮綜效。 (三十九)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理 非本會主管業務。 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徵稅額呈 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及比率甚高, 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尚有精進空間,允 宜精進電腦選案模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 選案查核經驗與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 捐稽徵成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簽證 申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交 際費限額比率、10年內之虧損得適用盈虧互 抵等租稅優惠規定。惟104及105年度會計師 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查對象連續3年度均有 短(漏)報所得者之金額及比率甚高,且有 增加之趨勢,顯示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 師簽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申報 9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低報 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專案查核 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情形嚴重,惟 101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違失移 送懲戒之案件僅3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微, 有欠妥適,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 關應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務查核簽證因未 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報鉅額 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實申報納稅,並促 進租稅公平。 (四十)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畫型 非本會主管業務。 補助款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理 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畫之可行性及 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補助案竣工後之使 用情形妥為追蹤管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 效運用,然極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 甚大及設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院應督 導所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及 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補助 案件執行成效。 (四十一)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明 非本會主管業務。 文規範主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險人及 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經費之規範 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容未盡周妥。目 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 經費,雖均由政府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 預算編列形式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 算編列方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 進;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 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財務 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補助虧損 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政經費,其合 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誘因等問題,殊值 檢討。 (四十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一)本會為加強資訊業務主控性,對於 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107年度預算案數合計73.9億元,較106年度預 委外系統開發及建置,均依實際業 算數67.7億元約增加6.2億元(增幅9.2%), 務需求辦理,並自行規劃相關軟硬 占資訊設備相關經費130.1億元比率56.8%。檢 體設施,以符合本會資安規範。 視我國中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 (二)本會所使用之人事、薪資均使用主 之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率, 管機關開發之通用系統,公文系統 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國中央政府行 係引進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資源,近年來 (國家發展委員會前身)所開發之 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其整體委外經費比 系統,以節省重新開發系統之經費 率居高不下,又因欠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 及人力。 人力吃緊,爰面臨資訊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 (三)本會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 及資安管理風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 均定期檢視資訊系統及公務作業流 積極檢討現行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 程,以提升系統執行效率及人力資 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施之主控 源效益。 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用已開發之 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公文等),減少 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公帑。此外,更應配 合電子化政府計畫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公 務流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 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政 非本會主管業務。 府計畫提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調以民 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務資訊,提 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之「數位服務個 人化計畫」於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 列3.3億元。檢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 情形,部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善。我 國政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府 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各項線 上公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鄉間仍存在 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使用率不高。要 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 基礎建設,並積極宣導線上公共服務之便利 性外,允宜積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功能, 未來規劃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使用 者角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 9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讓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對公 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四十四)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 非本會主管業務。 待遇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曾於90年1月1日將原55種公務人員專業加給 簡化為29種;94年1月1日再依工作屬性相 近、所需專業程度相當及整體衡平等原則再 簡併為25種,後於100年7月1日軍公教人員待 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政院組織調整期間, 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定,故該表 自94年迄今未再予簡併。經查該表對於專業 加給之分類核有未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簡 化之必要。現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 業加給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按行政 院組織架構業於99年2月3日依行政院組織法 修正調整為29個機關,為達成政府簡化作業 程序之施政目標,宜藉由行政院組織再造之 契機予以簡化,建請行政院積極研議。 (四十五)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 非本會主管業務。 離島加給(地域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相較 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與國防部, 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地區軍公教人 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 聘僱人員(包含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 改善數額,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四十六)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公 107年度無編列汰換、新購公務車輛預 務車輛,優先採購「電動車輛」,以達到節 算。 能減碳、減少空污。 (四十七)鑑於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 查本會107年1月至6月已依限繳交之出 計畫(僅公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預算部 國報告計5件,均無歸屬限閱之情事。 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基金及營業 基金等)預算案數11億3,169萬1千元,國外旅 費金額龐鉅。107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 國計畫經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 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機關 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規避監督 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關檢討改進。 (四十八)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 非本會主管業務。 前提下,優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然而 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 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 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戶人口規定不一, 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助、福 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動產價值方 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圍之排富門檻。 例如,國民年金法、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 條例,係以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 計不得超過新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 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 官兵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 辦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百五 十萬元,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入應計算 人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其父母或監護 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要求行政院於107年6月底前,整體檢 討所屬各機關主管之法規,對於社會救助、 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格所訂定之不動產價 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對象範圍;往後並應 參考土地公告現值之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 訂金額門檻之合理性。 (四十九)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 經依「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 境,是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對身 之檢核項目檢測本會公務系統,對於使 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個國家民 用螢幕放大鏡、螢幕讀報等輔助軟體可 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家發展委員會 正常使用,至於部分專屬輔助用具,未 於「105年身心障礙者於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 來將配合需求或經費許可下專案辦理 況調查報告」指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 購置及測試作業。 礙者,有高達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理 公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公 文系統78.8%、線上學習系統71.0%、差勤系 10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統67.2%等。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時,多 數並未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需求。國發 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機關中有70%以上 的身心障礙者,需要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用 公務系統完成工作。例如,視覺障礙者使用 政府公文系統時,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代 文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作等問 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e化,反而 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多資訊系統障 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06年10月發布「政 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提供各機關參 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務系統,提升整體工 作環境之效率。然而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 訂定推動期程,恐將影響推動成效。 爰此,要求總統府、立法院、司法院、 考試院、監察院、行政院、行政院各部會行 總處署、各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與國營 事業、行政法人等機關單位,於107年底前依 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改進 公務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我國無障礙公務 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 障同仁工作權益。 (五十)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103年12月3日國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內法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10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的法規及 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合公約規定之處,應於 106年12月3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 106年底止,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674條的 法規與行政措施,尚有463條未修正完成,顯 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106年11月3日完成初次國家報告 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性意見中表 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規、政策、實務用語 10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 基本自由,顯見國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 度感到憂慮。且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 案,如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法 草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 定,顯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的敏 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 院、監察院於107年6月底前,將列於優先檢 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施,全數修正完成。 未來各院將法規函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 應自行檢視是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以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五十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 非本會主管業務。 等第除直接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響公 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由於銓敘部 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績甲等人員比 例以50%為原則,最高不得超過75%。」之行 政指導,導致機關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 務員優先分配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 失去獎優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122屆第1次會議 業務報告資料陳述,自85年度舉辦首屆身心 障礙特考至103年為止,身心障礙公務人員考 績甲等之比率平均為58.59%,最低之年度為 98年50.84%。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 考績甲等人數比率,平均為75%相較,存在極 為明顯之差距。政府機關內部是否存在身心 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乙等的潛規則,也 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明定,身 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 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 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27條亦強調, 10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身心障礙者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 締約國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爰要求 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10年身心障礙公務 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改善措施 與逐年預期目標,於107年6月底前函送立法 院;爾後逐年9月底前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 告,使本院委員得依該報告審酌各院、部會 等相關預算。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增通過決議8項中有關本 會部分: (七)為因應業務需要,提高經營效率,各主管機 查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係 關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核)派之董 由 12 家 傳 銷 事 業 捐 助 成 立 之 財 團 法 事長、執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其 人,並非由本會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 初任年齡不得逾62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 合先敘明。另查該基金會置董事9人, 者,應於3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 目前有2席董事係由本會遴派,惟並無 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 人擔任董事長一職。是以,本會並無本 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依權責報 項所述之情事。 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 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 出任。 三、 經濟委員會新增通過決議中有關本會3項: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公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1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平交易業務」編列2,428萬元,凍結10%,俟 1071460182號函提出書面報告,嗣經立 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經同意 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24日第9屆 後,始得動支。 第5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同 意動支,並提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 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復以107年6 月20日台立院議字第1070703106號函 知本會准予動支。 (二)鑑於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 遵照決議辦理。 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 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然多查無具體 違法事證,公平交易委員會除本於職責,積 極查察不肖業者有無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 哄抬價格等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亦應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 資訊蒐集,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之 監控。 (三)近期國內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 日 公 服 字 第 其中豬肉、醬油、鮮奶、速食麵、麵包等項 1071260125 號函,檢送書面報告予立 自104年起價格概呈上漲態勢。又106年1-9月 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CPI年增率較高者為豬肉3.80%、醬油3.43%、 糖4.67%、鮮奶6.18%、麵包2.72%、潤絲精 4.86%,由於該等品項為日常生活重要物資, 一般民眾感受物價上漲壓力恐更加明顯,公 平會雖查察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 案件,惟均「查無違法事證」,執行力度低。 公平會本於職責,應積極查察不肖業者有無 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以 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要求公平會積極與相 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資訊蒐 集,並於下會期提交改善報告,以有效支援 民生物資市場供需之監控。 四、 本會歲出部分: (一)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6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1節「限制競爭行為調 1071460156號函請立法院安排預算解 查處理」編列552萬1千元。近年來因經濟情 凍報告議程,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 勢變化,加以事業行銷手法改變,不實廣告 同年5月24日第9屆第5會期第20次全體 違法態樣層出不窮、案件日益增加。公平交 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動支,並提立法院 易委員會為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構良好競 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 爭環境,擇定重點產業或重點廣告類型實施 報告,復以107年6月20日台立院議字第 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營行為。 1070703106號函知本會准予動支。 依公平交易委員會所提供資料顯示,100年度 至106年8月底止,該會針對不實廣告案件處 以罰鍰之查處件數分別為140件、105件、103 件、74件、71件、77件、32件。從各年度不 實廣告處分案件觀之,部分業者一再違規受 罰,主要違規業者為網路平台、線上購物平 台及不動產等,顯見公平交易委員會裁處似 無法達到嚇阻效果;為確實提升效益,爰凍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結「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預算十分之一, 俟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改善現行裁處機制, 以阻絕業者之違規動機與誘因之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二)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第2目「公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6 日 以 公 競 字 第 平交易業務」─第2節「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 1071460155號函請立法院安排預算解 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經費276萬9千元, 凍報告議程,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 較106年度預算減少32萬4千元;然多層次傳 同年5月24日第9屆第5會期第20次全體 銷業在台灣發展多年,過去由於缺乏主管機 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動支,並提立法院 關以及法制化,導致不肖商人藉多層次傳銷 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 之名,行詐騙人民之實;在主管機關確立以 報告,復以107年6月20日台立院議字第 及專法施行後,已大幅降低相關事件;然而,1070703106號函知本會准予動支。 公平交易委員會雖為該業主管機關,但公平 交易委員會應思考如何推動產業健全,而不 是只做為一個「裁罰機關」;公平交易委員 會也應積極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 建立伙伴關係。爰凍結「不公平競爭行為調 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預算十分之一, 俟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 強化合作並打擊非法之研析計畫之專案報告 後,始得動支。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編列第2目「公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14 日 以 公 法 字 第 平交易業務」─第3節「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1071560118號函提出書面報告,嗣經立 經費223萬5千元,係研擬修訂公平交易法 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24日第9屆 令、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資料 第5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同 並加以整理與分析相關業務等。經查:公平 意動支,並提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 交易委員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 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復以107年6 電廠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購電合約有無 月20日台立院議字第1070703106號函 壟斷情事,經該會102年3月委員會通過,認 知本會准予動支。 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灣電力股 份有限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 高罰鍰63億2,000萬元。惟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9家民營電廠聯合行為之處分遭高等行政 法院判決撤銷,敗訴原因為行政法院認定事 實與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所差異,以及處分事 10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證不足等。公平交易委員會宜藉由訴訟案件 之分析,透過司法審查上之學說與實務見解 之法律攻防與論證,以檢討法制或實務操作 不足之處。爰此,凍結「法務及行政救濟業 務」預算十分之一,待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歲出預算第2目「公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7 日 以 公 綜 字 第 平交易業務」─第5節「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 1071160151號函請立法院安排預算解 業務」編列457萬6千元,其中「協助亞太國 凍報告議程,嗣經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於 家能力建置」編列22萬5千元;根據公平交易 同年5月24日第9屆第5會期第20次全體 委員會所提供之資料,該預算為對開發中國 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動支,並提立法院 家進行技術援助與能力建構,相關預算用於 第9屆第5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 派員擔任相關訓練課程之專家及講師;然依 報告,復以107年6月20日台立院議字第 據一般政府部門及學術單位之研習與會議, 1070703106號函知本會准予動支。 授課者之費用多為邀請方負擔,我國派員協 助他國建置不應由我方自費前往,爰凍結「政 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預算22萬5千元,俟 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詳細說明之檢討專案報 告後,始得動支。 (五)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出第2目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6 日 以 公 資 字 第 「公平交易業務」─第6節「產業調查經濟分 1072160024號函提出書面報告,嗣經立 析及資訊管理」預算編列634萬2千元,較106 法院經濟委員會於同年5月24日第9屆 年度預算數減列30萬5千元,係減列資料印 第5會期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決議,同 刷、無紙化開發等經費;惟查近年來國內多 意備查,並提立法院第9屆第5會期第1 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 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復以107年6 活消費負擔,公平交易委員會雖查察多項重 月20日台立院議字第1070703106號函 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案件,然均查無違 知本會准予動支。 法事證,顯與物價上漲波動之現實存有重大 落差,爰凍結本節預算5%,俟公平交易委員 會就如何強化與各產業相關主管機關建置協 調合作平台,深化產業及市場資訊之交流與 應用,運用大數據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 集、監測及分析,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 供需之監控,避免現行查價工作流於形式之 弊端,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1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六)鑑於公平會所提供100年至106年8月底之不 遵照決議辦理。相關研擬內容業於107 實廣告查處情形顯示,近7年來公平會針對不 年2月26日公競字第1071460156號函, 實廣告案件處以罰鍰之案件數,共計602件。 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 惟查,有部分業者一再重複違規之情形,甚 員。 有一年內10次違規之紀錄。公平會裁處機制 似無法有效達到嚇阻功效,請公平會檢討分 析癥結,並研擬符合現今市場之裁處機制, 以利杜絕業主再犯。 (七)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罰金罰 遵照決議辦理。 鍰」編列1億1,895萬4千元。經查,違反公平 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至 106年8月底之罰金罰鍰計1億4,848萬7千元尚 未繳納,且至106年8月底為止未繳納件數合 計243件,且未繳納者多已取得債權憑證,恐 已追討無著。綜上,建請公平會積極催討, 避免蓄意脫產,使致當事人已無財產可供強 制執行追討。 (八)鑑於公平會主動針對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 遵照決議辦理。 異常波動案件進行調查,惟均查無具體違法 事證。公平會職責,查察有無聯合壟斷、不 法囤積等影響消費者權益之不法行為,惟近 年對於異常價格波動之調查,因公平會難以 有效進行民生物資市場供需監控,導致難以 查出價格異常上漲原因。建請公平會積極與 相關主管機關溝通協調,加強合作與產銷資 訊蒐集,以利有效針對民生物資市場供需進 行監控。 (九)鑑於資訊及通訊科技發展迅速,數位網路行 遵照決議辦理。 銷日漸蓬勃,數位經濟之虛實界線模糊化, 公平交易法執法環境將與法院認定之事實、 見解有所分歧。請公平會儘早因應,藉由訴 訟案件之分析、司法學說、實務見解等互相 論證,以檢討法治或實務操作不足之處。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十)幾年前臺灣許多民眾被中國南寧市的詐騙集 針對偏鄉地區、弱勢、資訊不足之民眾 團以純資本運作的多層次傳銷詐騙,受騙的 或易受騙群體,如原住民、新住民及銀 國人社經背景皆不同,其中還包含許多原本 髮族等,辦理多層次傳銷法令規範說明 經濟狀況就不是很好的弱勢民眾,特別是在 會,以增進民眾對於廣西南寧資本運作 偏鄉地區。不法吸金集團利用話術、宣傳伎 及對多層次傳銷之認識及瞭解。 倆,特別容易吸引到偏鄉地區原本資訊就不 足的民眾;而弱勢民眾因急於改變生活現 狀,也因此更容易相信吸金集團為他們勾勒 的美好致富藍圖。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 會應針對偏鄉地區、弱勢、資訊不足之民眾 或相關統計資料所顯示之易受騙群體等,加 強其認識多層次傳銷,尤其是資本運作的詭 計與其話術的使用等等伎倆,以避免國人上 當受騙。 (十一)近二年來,我國菜價、奶粉、紙箱皆曾被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 日 公 服 字 第 質疑有業者、廠商聯合漲價之情形,公平交 1071260146號函,檢送檢討報告予立法 易委員會也皆主動調查。然而,為人詬病之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處在於,公平會的調查行動常緩不濟急,無 法即刻消除消費者的疑慮。雖然「是否聯合 漲價違反公平交易」確實需要嚴謹的調查, 但是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與對交易公平性的懷 疑,並非由事後對廠家進行的處分而可獲得 平衡。爰此,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除了檢討 現有調查機制的效率外,並研擬一套針對疑 似聯合漲價之交易行為的立即查處辦法,以 讓消費者安心、信任政府,檢討報告請於一 個月內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二)按公平會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 日 公 服 字 第 主要針對是否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 1071260117號函,檢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格等行為,倘商品價格係由市場供需法則自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然運作而決定其漲跌,尚無公平交易法介入 管制之空間。惟不同產品均有其特性,例如 農產品具有季節性與地區性之自然特質,若 未能掌握產地交易價格、市場拍賣價格、運 銷流程、成本及損耗等產銷資訊,恐難查察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價格異常上漲之原因。復以聯合漲價之合意 方式漸趨隱密,造成取締違法操縱物價之蒐 證相當困難,需要倚賴間接證據加以補強。 職是,公平會允宜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 調合作,深化產業及市場資訊之交流與應 用,並運用大數據加強產品產銷資訊之蒐 集、監測及分析,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 供需之監控。綜上,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 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 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 查,惟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該會除本於職 責,積極查察不肖業者有無聯合壟斷、不法 囤積或哄抬價格等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 益,允宜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 加強產銷資訊蒐集,以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 場供需之監控。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於 一個月內就此提出改善方案,送書面報告至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十三)近期國內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持續上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 日 公 服 字 第 漲,其中豬肉、醬油、鮮奶、速食麵、麵包 1071260127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等品項自104年起價格概呈上漲態勢。又106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年1至9月CPI年增率較高者為豬肉3.8%、醬油 3.43%、糖4.67%、鮮奶6.18%、麵包2.72%、 潤絲精4.86%,由於該等品項為日常生活重要 物資,一般民眾感受物價上漲壓力恐更加明 顯,公平會雖查察多項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 常波動案件,惟均「查無違法事證」,執行 力度低。公平會本於職責,應積極查察不肖 業者有無聯合壟斷、不法囤積或哄抬價格等 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爰此要求公平會 積極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 資訊蒐集,並於兩個月內提交專案報告,以 有效支援民生物資市場供需之監控。 (十四)有鑑於行政院自97年起設置穩定物價小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 日 公 服 字 第 組,副院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相關單位分工辦 1071260143號函,檢送書面報告予立法 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理,其中公平會負責針對能源、鋼鐵、食品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及大宗物資、農畜產品等價格,主動立案調 查,了解業者是否涉及人為操縱、聯合壟斷 等違法情事。但近年部分重要民生物資價格 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擔,公平會 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調查,惟 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應積極發揮查察物資 價格應有功能,嚇阻不肖廠商哄抬價格,保 障消費者權益,並宜規劃更為適切之績效指 標,並積極推動辦理。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五)有鑑於近來重大多層次傳銷事業違法吸金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7 日 公 競 字 第 案件頻傳,受害民眾甚廣,如104年5月間檢 1071460187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調查獲馬勝金融集團以高獲利投資商品跨海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違法吸金近140億元、105年8月檢調又查獲生 命禮儀集團涉嫌推銷「CB受益契約」投資案。 目前傳銷違法吸金行為也有結合雲端科技銷 售虛化產品變體老鼠會跨國吸金等新型態模 式,多層次傳銷的違法方式日新月異,公平 交易委員會如何防範傳銷違法吸金行為?如 何強化相關調查機制,積極與相關單位合 作,有效維護多層次傳銷市場之秩序。請公 平交易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 會提出專案報告。 (十六)依據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自100年度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2 日 公 製 字 第 至106年9月止,違反公平交易法案件經原審 1071360088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上訴人(公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平會)不服,提起上訴仍被駁回,或上訴人 (業者)不服提起上訴,而經最高行政法院 判決或裁定原判決廢棄之案件共計9案,許多 重大訴訟案件屢敗或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 銷,公平會敗訴之原因或為行政法院認定之 事實與公平會有極大的差異,或證據不足。 106年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無線通訊晶片巨 1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擘高通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重罰新臺幣 234億元,為公平會創立後對單一公司的最高 罰鍰。未來高通公司勢必對公平會提出相關 訴訟,而公平會許多重大訴訟案件屢敗或遭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且科技訴訟的訴訟 費用龐大且極度專業,對於無線通訊晶片巨 擘高通公司訴訟案件如何因應?請公平交易 委員會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專案報告。 (十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一)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其立法宗旨 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於第一 係尊重市場機制,強調市場自由競 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過程中 爭,並非物價管制機關,亦非各項 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 民生物資之產業主管機關,惟遇有 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產業結 民生物資價格波動而可能涉及違法 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即時警 情事,本會即密切關注市場狀況, 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阻之 歷年來除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 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主管 組」運作機制之外,並於96年5月起 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處。 成立「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 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公 組」,定期召開小組會議,主動瞭 平交易委員會常聲明對物價尚無專法予以管 解各類民生物資產業概況及價格變 控,每每僅針對物價上漲之際,始消極地對 化。 業者有無涉及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 (二)以壟斷及操縱農產品價格案件之查 有心人士惡意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 處為例,本會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成價格波動,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請公平 召開協商會議,會議結論為農產品 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情形,儘速研議是否應 因供需失衡產生價格波動,經行政 訂定專法?俾以有效打擊未來個別事業若涉 院農業委員會進行產銷調節,並依 及囤積居奇或散布不實資訊以影響民生物資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6條進行查處 交易價格之情事。 相關業者是否涉及壟斷、操縱價格 後,倘發現有多家業者涉及聯合行 為時,得檢具相關業者資料與違法 事證移請本會查處,另發現涉有刑 法第251條意圖哄抬囤積情事者,則 移請檢察機關調查。 (三)本會未來仍將積極查處,本於權責 對於民生物資交易上下游相關事業 1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之濫用獨占地位,或水平競爭者間 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 共同決定價格、限制產出等聯合行 為或其他反競爭行為等物價案件進 行查處,嚴防業者藉機從事聯合行 為或其他反競爭行為等違法情事, 並持續運作「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 案小組」,密切關注民生物資價格, 倘查獲業者涉有違法行為,將依公 平交易法相關規定加以嚴懲,並宣 示政府執法及穩定民生物資之立 場。 (十八)近年來因經濟情勢變化,加以事業行銷手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 日 公 競 字 第 法改變,不實廣告違法態樣層出不窮、案件 1071460168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日益增加。公平會為規制產業競爭行為,建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構良好競爭環境,擇定重點產業或重點廣告 類型實施重點督導計畫,監控並規整產業經 營行為。鑑於網際網路普及,利用網路媒介 進行商品(服務)銷售之比例逐漸增加,且 網路廣告處分案例亦有增加趨勢,而社群網 站推文已成社會潮流,惟所為廣告倘有不實 或未充分揭露,將有礙事業間公平競爭,並 對消費權益產生負面影響。爰要求公平會一 個月內提出強化查處網路不實廣告案件專案 報告。 (十九)根據公平會統計資料,迄至106年8月底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3 日 公 法 字 第 止,未繳納之罰金罰鍰仍高達1億4,848萬7千 107156012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案。 元,其中100年度以前之罰金罰鍰仍有1億 0,709萬8千元未繳納,101年度至106年8月底 止之罰金罰鍰計4,138萬9千元尚未繳納,顯見 仍有為數不少、積欠經年之罰金罰鍰未繳 納。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及改善 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十)經查公平會處分案件101年度未繳納者25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3 日 公 法 字 第 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3件,已取得債權憑證21 1071560126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案。 1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件、102年度未繳納17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2 件,已取得債權憑證14件、103年度未繳納16 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4件,已取得債權憑證10 件、104年度未繳納13件中經追繳後僅繳納1 件,已取得債權憑證5件、105年度未繳納19 件中經追繳後繳納11件,績效較好、106年8 月底止未繳納18件中經追繳後繳納2件,顯示 未繳納者經追繳後始繳納並不多,而未繳納 者多已取得債權憑證;因法院已核發債權憑 證,當事人通常已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恐 已追討無著。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檢 討及改善報告,並送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十一)公平交易法與企業經營及民眾權益息息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3 日 公 法 字 第 相關,其案件處理結果對交易秩序、公共利 1071560134號函,檢送專案報告在案。 益及當事人權益影響甚巨,允宜審慎周延。 惟由於商業活動日益頻繁、各行各業產業特 性殊異,競爭行為型態多樣、交易條件複雜, 是公平交易法案件於本質上,原即有相當之 專業度及困難度,而藉由分析訴訟案件,及 司法審查上之學說與實務見解之法律攻防與 論證,將有助於釐清問題本源,以檢討法制 或實務操作不足之處;然根據司法院法學資 料檢索系統,自100年度至106年9月止,違反 公平交易法案件經原審法院判決撤銷訴願決 定及原處分,上訴人(公平會)不服,提起 上訴仍遭駁回,或上訴人(業者)對於原審 法院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判 決或裁定原判決廢棄之案件計9件。顯見公平 會於認定聯合行為之違法事證,應有更為周 全之查察,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檢討 改善專案報告。 (二十二)根據公平會所提供資料顯示,100年度至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7 日 公 競 字 第 106年8月底止,該會針對不實廣告案件處以 1071460158號函,檢送書面專案報告予 罰鍰之查處件數分別為140件、105件、103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件、74件、71件、77件、32件。從各年度不 1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實廣告處分案件觀之,部分業者一再違規受 罰,主要違規業者為網路平台、線上購物平 台及不動產等,公平會裁處似無法達到嚇阻 效果。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針對業者重複 違規之情事,檢討分析原因癥結,研謀善策 解決;並研擬此類案件再犯之情形如何處以 較高額罰款,以收警惕之效之專案報告。 (二十三)公平會將「關注民生物資市場競爭狀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 日 公 服 字 第 況,參與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會議,並持續 1071260128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運作該會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列為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107年度施政目標「查處妨礙市場競爭行為, 匡正事業不當競爭行為」項下重要執行策略 之一;然根據公平會提供105年至106年8月底 止對於重要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動或聯合壟 斷之調查處分情形,查察之品項包括:糖類 製品、進口蔬菜、蔬菜、沙拉油、醬料、湯 圓等、國道客運、嬰兒奶粉及甘藍菜,均查 無具體違法事證。綜上,近年部分重要民生 物資價格持續上漲,加重民眾生活消費負 擔,公平會雖進行多項民生物資價格異常波 動調查,但多查無具體違法事證,顯見公平 會在與相關主管機關間協調合作,加強產銷 資訊蒐集上仍待加強,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 內提出檢討及改善專案報告。 (二十四)公平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7 日 公 法 字 第 電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經 107156014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案。 該會102年3月13日第1114次委員會通過,認 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與台電公司之 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高罰鍰63億2,000 萬元;9家民營電廠對公平會處分提起訴願 (第1次訴願),案經行政院訴願會決議撤 銷,公平會於102年11月13日重為處分(第2 次處分),總計併處60億5,000萬元罰鍰。9 家民營電廠再提起訴願(第2次訴願),行政 院認為一律裁減3,000萬元乃未考量9家民營 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電廠運轉期間等項目各有不同之處,爰將第2 次處分再予撤銷。該9家電廠不服行政院訴願 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於103年10月29日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 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 為部分均撤銷;公平會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判 決,提起上訴,案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4年6 月18日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 法院;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5月25日更 一審仍維持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 定及命原告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部分均撤 銷之判決。綜上,有關高等行政法院對於9家 民營電廠多方之間是否有聯合關係之存在, 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見解並非一致,但本案 影響民眾權益甚巨,爰要求公平會應釐清相 關爭點,俾對是否構成「聯合行為」要件之 舉證有更具體充分論述,並將辦理情形送交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十五)多層次傳銷業在台灣發展多年,過去由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7 日 公 競 字 第 於缺乏主管機關以及法制化,導致不肖商人 1071460167號函,檢送專案報告予立法 藉多層次傳銷之名,行詐騙人民之實;在主 院、經濟委員會委員。 管機關確立以及專法施行後,已大幅降低相 關事件;然而,公平會雖為該業主管機關, 但公平會應思考如何推動產業健全,而不是 只做為一個「裁罰機關」;公平會也應積極 與合法多層次傳銷業強化合作,建立伙伴關 係。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與合法多層 次傳銷業強化合作並打擊非法之研析計畫, 並送交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十六)由於聯合行為之機密性,執法機關極難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14 日 公 法 字 第 取得聯合行為合意之直接事證。競爭法主管 107156011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案。 機關為解決舉證不易,提供違反競爭法之涉 案成員減輕豁免除處罰誘因,誘使違法者提 1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供違反公平交易法之完整事證,讓執法機關 得以順利對其他違法者實施制裁,以達嚇阻 效果,公平交易法遂於100年11月23日公布施 行之修正條文中,新增訂第35條之1「寬恕條 款」(亦稱窩裡反條款),讓參與聯合行為 事業可透過主動向執法機關陳述違法事實、 提供事證及配合調查等方式,藉以換取罰鍰 之免除或減輕;然根據公平會提供104年至 106年7月底止,違法聯合行為之處分案件 中,適用寬恕條款情形,累計僅有1件適用寬 恕政策處分,推動寬恕政策以提高違法聯合 行為查處之成效似未顯著。又105年度至106 年8月底止,各項檢舉案件108件中僅4件處以 罰鍰,大部分案件為程序不符,停止審議、 或事證不足,不處分簽結,其成效容有待檢 視。爰要求公平會一個月內提出如何完善制 度設計,以提高誘因之改善計畫,並送交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 (二十七)社群網站是民眾日常使用的網路互動平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6 日 公 競 字 第 台,常見網友轉發某些以醫師、營養師等專 1071460291號函,檢送專案報告在案。 家學者口吻發表的雞湯文章及養生文章,如 「這五種食物千萬不能吃」、「人生不得不 提的10個忠告」等,標題往往非常吸引,令 人忍不住點擊瀏覽。有傳媒披露,類似文章 涉及龐大的商業利益,且多挾帶不實廣告, 用意在於透過轉發及有效閱讀次數,系統會 自動統計閱讀量以使用戶賺取收入。顯見除 了製造垃圾信息及內建廣告,更可能是涉及 詐騙。爰此,建請公平會於兩個月內研議查 處作為之專案報告。 (二十八)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為確保員工安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46條規定:「事業 全,研擬統一公告颱風假或週六停診公告, 關於競爭之行為,優先適用本法之 遭公平會認定為聯合行為,有違公平交易 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且不牴 法。然,醫院診所宣導與決定颱風以及週六 觸本法立法意旨者,不在此限。」 停診並未涉及商業定價處理,且屬公共利益 倘勞動部、衛生福利部為保障醫療 1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行為,爰要求公平會應主動與相關單位協商 服務人員之生命身體安全,而訂有 溝通,以共同尋求解決方案為優先。 天然災害發生時全面停止上班或停 止門診服務等相關法源依據及作業 辦法,則符合前揭公平交易法第46 條規定得排除公平交易法有關聯合 行為相關規定之適用。 (二)查醫療院所提供門診服務的時間 (如公告颱風假 或週六是否停診 等)與民眾就醫便利性等具有相當 關聯性,為各醫療院所之醫療服務 品質的一環,當屬各醫療院所得與 其他競爭者爭取交易相對人之競爭 要素。故倘具有競爭關係之私立醫 療院所彼此共同決定停止門診服 務,或台灣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等相 關公會團體透過宣導要求各醫療院 所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如公告颱風 假或週六)停止一般門診服務,且 實質約束各醫療院所(例如會員不 遵守即須退出協會或其他不利益) 或導致各醫療院所共同於天然災害 發生時停止一般門診服務,而足以 影響相關醫療服務市場之供需功能 者,仍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 規定之疑慮。 (三)本會向來積極參與勞動部有關天然 災害發生時勞工出勤權益保障或勞 動基準法修正草案等相關會議。未 來仍將持續並加強與相關主管機關 之協商溝通。 (二十九)有鑑於網路社群平台眾多、網購市場快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3 月 26 日 公 競 字 第 速崛起,市場蓬勃發展,衍生的購物糾紛也 1071460250號函,檢送專案報告在案。 愈顯多元。尤其,食安風暴後,民眾日漸仰 賴食材標章,付出較高金額購買品質可信賴 的食材意願也較高。然而,網路購物平台上 1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所販售之標榜「生產溯源履歷」、「有機」 驗證等農產品幾乎沒有相關標章及證號或涉 及偽造,其中不乏老字號的大型購物網站, 以及標榜新鮮、堅持純正飼養、100%吃的安 心等生鮮蔬果購物網。雖業者陸續被公平會 查處不實廣告並予以裁罰,然裁處機制仍無 法有效遏止,允宜檢討查處辦法、研議現行 裁罰機制,並研議禁止生鮮蔬果購物網站以 暗示友善、安心、新鮮等字眼企圖誤導消費 者,以確保消費者權益暨市場交易安全。爰 要求公平會在兩個月內,提出相關計畫至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三十)公平會於101年10月間主動調查9家民營電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7 日 公 法 字 第 廠與台電公司購電合約有無壟斷情事,102年 1071560144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案。 3月13日公平會認定9家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 整與台電公司之購電費率行為並決議裁罰最 高罰鍰63億2,000萬元。9家民營電廠對公平會 處分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會決議撤銷,公 平會於102年11月13日重為處分,總計併處60 億5,000萬元罰鍰。9家民營電廠再提起訴願 (第2次訴願),行政院認為一律裁減3,000 萬元乃未考量9家民營電廠運轉期間等項目 各有不同之處,將第2次處分再予撤銷。公平 會再於103年7月10日對各民營電廠處以總計 共60億700萬元之罰鍰(第3次處分)。目前9 家民營電廠亦均再提起第3次訴願,因實體部 分之判決尚未定讞,行政院已停止訴願程 序。9家電廠不服行政院訴願決定,提起行政 訴訟,案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於103年10月29 日判決訴願決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 命原告立即停止該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公 平會不服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提起上訴,案 經最高行政法院於104年6月18日判決原判決 廢棄,發回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經臺北高等 1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法院106年5月25日更一審仍維持訴願決 定及原處分關於認定原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14條第1項聯合行為之規定及命原告立即停 止前項違法行為部分均撤銷之判決。高等行 政法院對於9家民營電廠多方之間是否有聯 合關係之存在,與公平交易委員會之見解並 非一致,依相關個案判決理由研析,主要爭 點在於公平交易法中市場界定相關原則與9 家民營電廠競爭關係之有無、以及聯合拒絕 調整購售電費率之合意,是否足以影響生 產、商品交易供需之市場功能。按系爭案件 涉及之罰鍰甚鉅,公平會允宜釐清相關爭 點,俾對是否構成「聯合行為」要件之舉證 有更具體充分論述。另公平會與司法機關見 解差異極大,需提出改善計畫書面報告,送 至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三十一)公平交易委員會單位預算107年度預算 本 會 業 於 107 年 2 月 23 日 公 法 字 第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52萬1千 1071560125號函,檢送專案報告在案。 元。惟查截至2016年7月為止,公平交易委員 會總計處分207件違法聯合行為案,平均一年 作成8.45件處分案。以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與 製造業競爭處總計八個業管科計算,平均一 個主管業務科一年僅能成功查處1.06件之違 法聯合行為案,偵辦效率明顯不彰,應提升 執法能力與執法工具強度,並向立法院經濟 委員會提出搜索扣押權專案報告。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