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 單位預算目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預算總說明………………………………………………………………………… 1~36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3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38~3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41~44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1.一般行政………………………………………………………………………… 45~47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48~49 3.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50~51 4.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52~53 5.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54~55 6.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56~57 7.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58 8.第一預備金……………………………………………………………………… 5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60~6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64~6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66~67 (六)人事費彙計表…………………………………………………………………… 69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70~7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73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74~7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76~77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79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80~81 (十三)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82~87 (十四)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 告表…………………………………………………………………………… 88~149 預 算 總 說 明 主 要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19,274 119,294 24,893 -2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18,954 118,954 24,514 - 04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18,954 118,954 24,514 -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8,954 118,954 24,510 -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18,954 118,954 24,510 - 本年度預算數係事業違反公平交 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 收入。 0403820300 2 賠償收入 - - 4 - 040382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逾期違約金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50 250 275 -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250 250 275 -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20 220 220 - 0703820103 1 租金收入 220 220 220 - 本年度預算數係員工租用停車位 收入。 070382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0 30 55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廢舊物品等 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0 90 104 -20 12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70 90 104 -20 1203820200 1 雜項收入 70 90 104 -20 120382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70 90 104 -2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版品銷售收入 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 數。 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361,586 345,700 330,714 15,886 59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 361,586 345,700 330,714 15,886 出 5903820100 1 一般行政 331,616 315,459 309,530 16,157 1.本科目配合科目調整,上年度預算 數314,905千元,自上年度「其他 設備」科目移入汰換簡報室投影設 備等經費554千元,上年度預算數 淨計如列數。 2.本年度預算數331,616千元,包括 人事費309,263千元、業務費21,47 7千元,設備及投資876千元。 3.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09,263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經費11, 174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2,353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中央聯合辦 公大樓汰換空調箱及消防廣播 設備分攤款等經費4,983千元。 59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29,470 29,741 21,184 -271 5903821010 1 限制競爭行為調 5,718 5,327 5,236 391 1.本年度預算數5,718千元,均屬業 查處理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經費2,150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調查業 務及印刷等經費18千元。 (2)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為之調查處理經費3,568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獨占、結合 及聯合行為業務委外之勞務服 務經費373千元。 5903821020 2 不公平競爭行為 2,269 2,250 2,305 19 1.本年度預算數2,269千元,均屬業 調查處理及多層 務費。 次傳銷管理 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2.本年度預算數2,269千元,係辦理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 傳銷管理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 辦理調查業務等經費19千元。 5903821030 3 法務及行政救濟 2,005 1,982 2,032 23 1.本年度預算數2,005千元,均屬業 業務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005千元,係辦理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經費,較上年 度增列編印法規彙編等經費23千元 。 5903821040 4 綜合規劃及宣導 2,011 1,938 2,148 73 1.本年度預算數2,011千元,均屬業 業務 務費。 2.本年度預算數2,011千元,係辦理 綜合規劃及法規說明會等經費,較 上年度增列辦理公平交易通訊及地 方協調聯繫會議等經費73千元。 5903821050 5 政策擬訂及國際 12,010 12,885 4,170 -875 1.本年度預算數12,010千元,包括業 交流業務 務費10,910千元、獎補助費1,100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12,010千元,係辦理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經費,較 上年度減列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之捐款等經費875千元。 5903821070 6 資訊業務及經濟 5,457 5,359 5,293 98 1.本年度預算數5,457千元,包括業 分析產業資料管 務費3,245千元、設備及投資2,212 理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5,457千元,係辦理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業務經費,較上年度增列公文整合 系統程式修改等經費98千元。 5903829800 3 第一預備金 500 5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9 本 頁 空 白 40 附 屬 表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03820100 -0403820101 服務業競爭處、製造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18,954 承辦單位 業競爭處、公平競爭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處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 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理法之罰款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118,954 0403820000 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118,954 040382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118,954 0403820101 1 罰金罰鍰 118,954 1.本年度編列118,954千元,係估列違反公平交易法之70% 罰款收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罰款收入等。 2.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依據公平交易法及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於事業濫用獨占地位、違法結合 、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妨害公平競爭 行為與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顯失公平等不公平競 爭及違反多層次傳銷行為,考量事業之規模、經營狀況 、市場地位、所得利益等因素,處以適當之罰鍰。 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820100 -0703820103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2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收取員工租用停車位租 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停車場管理辦法。 金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20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220 0703820100 1 財產孳息 220 0703820103 1 租金收入 220 本年度編列220千元,係本會員工租用停車位收入。 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82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物等收入。 國有財產法及國庫法。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30 07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30 0703820500 2 廢舊物資售價 30 本年度編列30千元,係估列出售報廢財物等收入。 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820200 -1203820210 綜合規劃處、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7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出售公平交易季刊、認識公平交易法、認識多 1.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公平交易委員會出版品管 層次傳銷管理法及公平交易通訊等收入。 理作業要點。 2.收回配住公有宿舍員工之房租津貼。 2.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70 1203820000 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70 1203820200 1 雜項收入 70 120382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70 1.出版品銷售收入編列60千元,係採私法關係產生非規費 性質之收益項目,考量資訊電子網路化及民眾電腦網路 之普遍使用,估如列數。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繳庫數10千元。 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1,61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人事行政:辦理人事管理、任免、考訓、差勤、待遇、 1.配合各項人事業務,期望達成人員之選、育、留、用, 退撫、保險及福利等業務。 促進並活化機關新陳代謝,健全組織各項人事功能。 2.主計業務: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等業務。 2.協助強化內部控制,提升行政效率,節約公帑,使資源 3.政風業務:辦理廉政宣導、機密維護及政風預防與查處 充分有效運用,並完成公平交易統計,供決策參考。 等業務。 3.加強同仁知法守法觀念,推動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 4.事務管理: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 落實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樹立員工正確廉潔觀念,維 5.車輛管理:管理公務車輛。 護機關清廉形象。 4.配合業務,管理一般行政事務,以安定工作環境,順利 推行業務。 5.實施公務車集中調派,採共乘為原則,以提高公務車輛 使用效率及節省油料費用。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09,263 人事室 1.本會預算員額218人,計需人事費309,263千元 1000 人事費 309,263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5,028 2.人事費含政務人員待遇15,028千元、法定編制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5,415 人員待遇175,415千元、約聘僱人員待遇5,45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456 千元、技工及工友待遇3,788千元、獎金50,13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788 6千元(含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其他給 1030 獎金 50,136 與3,846千元(係休假補助)、加班費14,695千 1035 其他給與 3,846 元(含不休假加班費及超時加班費)、退休離職 1040 加班費 14,695 儲金22,286千元(係員工退休離職提撥金)、保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286 險18,613千元(係公勞健保保險補助)。 1055 保險 18,613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2,353 秘書室 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2,353千元,包括業務費21,4 2000 業務費 21,477 77千元,設備及投資876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 1.業務費21,477千元,其內容包括: 2006 水電費 3,583 (1)為增進本會員工法學素養、語言能力或其 2009 通訊費 102 他社會科學與社會公益知識,派員赴國內 2024 稅捐及規費 52 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 2027 保險費 267 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150千元,及派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3 員赴國內公私立訓練機構研習相關課程所 2051 物品 314 需費用250千元,合計4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31 (2)北棟大樓公共空間及部分檔案庫房之水電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0 分攤款3,583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28 (3)寄送本會刊物、統計年報等所需郵電費及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245 處理公務所需電信費10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8 (4)公務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車輛檢驗 2084 短程車資 3 費及行照費等52千元。 2093 特別費 711 (5)辦公設備火險及水漬、颱風洪水險所需保 3000 設備及投資 876 險費180千元。 3020 機械設備費 300 (6)公務車輛保險費87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576 (7)各項專題演講費68千元、翻譯公平統計書 刊所需譯稿費及撰稿費25千元,合計93千 元。 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1,61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8)處理公務所需文具紙張、賀卡、業務相關 書籍、電腦耗材等物品購置經費175千元。 (9)公務車輛汽油及液化石油氣費139千元。 (10)一般事務費12,231千元,包括: <1>北棟大樓所需管理費7,470千元(含北棟 大樓汰換空調箱及消防廣播設備分攤款3 ,113千元),及首長宿舍管理費100千元 ,合計7,570千元。 <2>維持辦公室環境及中和檔案庫房清潔費9 00千元。 <3>本會冷卻水塔水垢抑制清潔劑120千元。 <4>辦理環境教育、綠色採購研習等活動經 費220千元。 <5>辦理員工藝文、康樂、慶生等活動經費6 54千元。 <6>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健檢補助等經費2 88千元。 <7>辦理人事相關業務活動及印製職名章等 其他人事服務費208千元。 <8>員工協助方案第1季至第4季服務費用等 經費350千元。 <9>印製預算書、決算書、統計年報等經費1 15千元。 <10>本會與國會及新聞媒體等各界聯繫協調 相關費用320千元。 <11>辦理總機及公文傳遞等事務性工作所需 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1,440千元。 <12>辦理肅貪、防貪業務調查費用及法令講 習等經費46千元。 (11)辦公房舍修繕費1,200千元(含茶水間裝修 963千元)。 (12)辦公器具養護費100千元。 (13)公務車保養及維護費128千元。 (14)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245千元,包括 : <1>簡報室、會議室、約談室視聽設備保養 、委外維護費及空調系統保養維護費等1 ,640千元(含薄型空調機管線檢修及更換 1,470千元)。 <2>通信電子交換機養護費280千元。 <3>差勤系統及考勤機維護等費用325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48千元。 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31,616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6)洽公所需短程車資3千元。 (17)首長及副首長特別費711千元。 2.設備及投資876千元,其內容包括: (1)汰換考勤機等設備300千元。 (2)汰換老舊辦公設備等576千元。 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71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調查處理事業獨占、結合、聯合行為等限制競爭行為案 1.防範經濟力量集中,可能產生濫用市場地位之行為。 件。 2.維護市場機能正常運作,確保消費者利益。 2.審理事業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許可案件。 3.袪除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促進市場 3.調查處理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案 競爭。 件。 4.積極倡議競爭理念,維護服務業自由及開放之競爭環境 4.建構服務業有效競爭環境。 。 5.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 5.深植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內容於服務業相關產業公 6.建置市場公平競爭機制。 會全體會員,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6.建立公平競爭的交易環境,促進製造業健全發展。 7.預估全年度受理調查申訴案件:約610件(包括:第一、 三級產業460件,第二級產業150件)。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2,150 服務業競爭處 1.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 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 2000 業務費 2,150 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其他限制競爭之 2009 通訊費 376 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之調查處理事項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98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2.審理上開事業之結合行為申報異議及聯合行為 2051 物品 272 申請許可案件。 2054 一般事務費 594 3.第一、三級產業市場結構、產銷行為及經濟態 2072 國內旅費 309 樣之調查、建制與分析。 2084 短程車資 21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150千元,其內容包括: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電信費 232千元、寄送公文、各類案例彙編所需郵 資費用16千元,合計376千元。 (2)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等相關議題之公聽 會、座談會及宣導說明會所需租用場地、 設備等租金38千元。 (3)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公聽會、座談會及產 業專題演講所需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 費等180千元。 (5)配合調查處理等所需購置相關物品272千元 。 (6)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所需印刷等 雜支,及第一級及第三級產業之個案市場 調查等費用594千元。 (7)調查案件等之國內出差旅費309千元。 (8)短程洽公車資21千元。 02 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3,568 製造業競爭處 1.處理食品製造業、紡織業、化學製品製造業、 為之調查處理 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子產品製造業、運輸工具 2000 業務費 3,568 製造業、營造業及水電燃氣業等事業獨占、結 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10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預算金額 5,718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09 通訊費 11 合及聯合行為案件。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0 2.調查處理上開事業結合申報異議及聯合行為申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請許可案件。 2051 物品 190 3.查處上開事業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 2054 一般事務費 2,722 爭、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案件。 2072 國內旅費 332 4.本分支計畫經畫計3,568千元,其內容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13 (1)寄送公文等所需郵資費用11千元。 (2)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相關事務等所需 租用場地、設備相關租金100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召開座談會、公聽會等出 席費、講座鐘點費及稿費等20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等所需購置相關物品190千元 。 (5)辦理獨占、結合、聯合、限制轉售價格及 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所需印刷及 雜支等費用322千元。 (6)辦理獨占、結合、聯合、不公平競爭行為 業務所需人力委外之勞務服務費2,400千元 。 (7)調查案件等之國內出差旅費332千元。 (8)短程洽公車資13千元。 49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26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調查處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行為。 1.消弭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營業信譽及其 2.調查處理不當贈品贈獎行為。 他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以維護交易 3.調查處理損害他人營業信譽行為。 秩序與消費者利益。 4.調查處理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以健全多層次傳銷之 。 交易秩序,及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所涉多層次傳 5.調查處理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銷管理法爭議。 6.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為。 3.有效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以確保正當多層次傳銷事業 7.管理多層次傳銷行為及多層次傳銷業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及傳銷商之權益,及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 4.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及宣導事 事務。 務,以有效處理傳銷事業與傳銷商民事爭議,並增進業 務功能。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 2,269 公平競爭處 1.調查處理不實廣告、不當贈品贈獎、損害他人 層次傳銷管理 營業信譽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 2000 業務費 2,269 失公平之行為。 2009 通訊費 370 2.調查處理違反多層次傳銷之行為。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30 3.調查處理多層次傳銷業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為及輔導多層次傳銷業建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 2051 物品 330 。 2054 一般事務費 645 4.宣導公平交易法有關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規範。 2072 國內旅費 384 5.管理多層次傳銷、宣導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 2084 短程車資 30 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運作 及宣導事務,並增進業務功能。 6.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269千元,其內容包括: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寄送公 文、文宣出版品及案例資料等郵資及電信 費242千元,合計370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及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所需之場地、 設備等租金費用70千元,合計430千元。 (3)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座談會或公聽會等出席 費、辦理講習及訓練之講座鐘點費、公平 交易或多層次傳銷論述之相關資料翻譯及 審查之稿費等80千元。 (4)配合調查處理等所需購置相關物品330千元 。 (5)一般事務費645千元,包括: <1>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之調查等經費323千 元。 <2>辦理多層次傳銷管理業務、違法案件調 查等經費322千元。 (6)調查案件等之國內出差旅費364千元,及關 係人到會陳述意見差旅補助費20千元,合 計384千元。 50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20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預算金額 2,269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短程洽公車資30千元。 51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00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 1.研修相關法規及處理原則,以使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資 銷管理法等相關法規內容與時俱進。 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 2.參考國外實務經驗以檢討修訂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 3.處理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疑義及法律意見 管理法等相關法規,期使本會主管法規更臻完備。 之提供;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 3.使大眾深入了解公平交易法之精神與規範目的,並協助 4.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政救濟相關 各處處理業務。 業務。 4.妥善配合處理訴願(約10案)、行政訴訟案件(約20案 5.移送公平交易法刑事違法案件;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國 )及辦理國家賠償個案,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家賠償案件及因公涉訟事件。 5.貫徹公權力之執行,使大眾信賴公平交易委員會之執法 6.辦理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7.編印法規彙編及認識公平交易法等。 6.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2場。 7.依法規修訂情形隨時增補法規彙編及編印認識公平交易 法500本。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2,005 法律事務處 1.研擬與修訂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 2000 業務費 2,005 相關法規。 2009 通訊費 380 2.蒐集我國與外國有關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60 管理法資料並加以整理與分析。 2024 稅捐及規費 20 3.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之行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5 政救濟相關業務。 2051 物品 280 4.辦理行政執行案件及國家賠償案件。 2054 一般事務費 770 5.舉辦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 2072 國內旅費 20 6.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005千元,其內容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10 (1)處理公務所需網路通訊費128千元、電信費 232千元、辦理執行案件及寄送各類彙編書 籍之郵資費用20千元,合計380千元。 (2)處理公務所需之影印機租金費用360千元。 (3)依法辦理行政執行及訴訟所需規費、其他 相關費用20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5千元,包括: <1>邀請專家學者參加公聽會、座談會等出 席費15千元、辦理法制研討會鐘點費15 千元,合計30千元。 <2>國外競爭法規或業務所需相關法規及論 著等翻譯費60千元、公聽會等撰稿費及 紀錄費10千元、邀請專家學者針對公平 交易法爭議問題撰擬研究意見等費用65 千元,合計135千元。 (5)配合業務需要購置報紙、書籍、國內外期 刊等,法制及相關業務研討會所需物品280 千元。 (6)增補法規及行政規則彙編、編印認識公平 交易法等、因公涉訟案件、行政訴訟裁判 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等740千元。 (7)辦理公平交易法會內教育訓練、法制及相 52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30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預算金額 2,005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關業務研討會之會議資料印刷、場地佈置 及餐費等經費30千元。 (8)國內出差旅費20千元。 (9)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53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2,01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 1.持續編印各類文宣資料,加強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2.編印、製作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文宣資 管理法規宣導,俾使社會各界知法守法。 料。 2.協調聯繫地方機關,強化公平交易業務執行成效。 3.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民服務及 4.辦理大學院校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訓練營、 教育宣導工作。 宣導說明會。 4.廣泛蒐集競爭法及競爭政策相關資訊及重要成果,強化 5.充實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 各界對公平交易及執法現況之瞭解。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 5.提供社會各界有關競爭政策與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7.辦理競爭政策訓練服務。 管理法之專業查詢、研究與訓練服務。 8.辦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 6.建置競爭政策電子資料庫,包括完成公平交易法英文重 9.編印出版各項刊物及出版品。 要案例及司法案例等電子資料庫之建置。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2,011 綜合規劃處 1.推動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各項宣導 2000 業務費 2,011 工作,如編印各項文宣品、辦理宣導說明會。 2009 通訊費 74 2.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請地方機關或 2018 資訊服務費 115 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6 管理法宣導相關業務。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5 3.促進南北區域均衡發展,加強對南部地區之為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 民服務及教育宣導工作,如提供法規諮詢服務 2051 物品 375 及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等。 2054 一般事務費 738 4.充實競爭政策資料庫、加強多元資訊網路及辦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 理競爭政策研究活動等事項。 2072 國內旅費 105 5.本分支計畫經費計2,011千元,其內容包括: 2081 運費 11 (1)與各縣市、各界聯繫及寄送演講公告、宣 2084 短程車資 10 導出版品等所需郵資74千元。 (2)圖書館自動化系統工作站、應用系統與資 料等軟體維護費115千元。 (3)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地方機關協調聯 繫會議及宣導說明會所需場地、設備等租 金116千元。 (4)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55千元,包括: <1>辦理大學院校訓練營、宣導說明會、本 會同仁在職訓練及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 業團體等辦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銷 管理法宣導說明會、舉辦專題演講等講 師鐘點費230千元。 <2>建置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及出版公平交 易通訊英文版,聘請專家學者翻譯審稿 等經費225千元。 (5)參加臺灣行政法學會會費5千元。 (6)訂購中外文圖書、期刊、報紙、競爭法相 關電子資料庫及辦理本會同仁在職訓練等 相關會議所需文具、紙張及參考書籍等物 品375千元。 54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40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預算金額 2,01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一般事務費738千元,包括: <1>辦理與地方機關協調聯繫會議所需費用1 30千元。 <2>製作公平交易通訊等相關文宣資料所需 費用262千元。 <3>辦理本會同仁競爭法教育訓練、大學院 校訓練營及宣導說明會等所需場地佈置 、會議資料、講義印製等相關費用87千 元。 <4>請地方機關或民間產業團體等辦理宣導 說明會所需費用259千元。 (8)業務用視聽相關設備及圖書安全系統設備 等硬體維護費7千元。 (9)國內旅費105千元,包括: <1>協調相關機關及派赴南區服務中心督導 業務所需出差旅費70千元。 <2>派駐南區服務中心人員回會洽公及協助 調查案件所需出差旅費35千元。 (10)運送資料、一般公物等費用11千元。 (11)短程洽公車資10千元。 55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12,01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之擬訂。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研訂各期程計畫方案,確定本會施 2.公平交易業務管制考核。 政方向,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3.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 2.強化管制考核業務,提高執法及施政績效。 4.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3.加強執法智識,推展競爭法國際合作,防制跨國反競爭 5.繳交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競爭委員會」參與 行為。 者會費。 4.充分參與國際組織會議,拓展國際視野及活動空間。 6.對外國政府或外國組織所提計畫之捐款。 5.掌握競爭法國際發展趨勢,促進本會與國際組織及先進 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相互關係。 6.增進競爭法執法國際水準,鞏固雙邊及多邊合作關係。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2,010 綜合規劃處 1.擬訂公平交易政策、施政計畫及辦理公平交易 2000 業務費 10,910 行政暨管制考核業務。 2009 通訊費 68 2.加強國際合作,推動國際執法經驗交流,促進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9 雙邊關係。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637 3.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 2051 物品 10 4.本分支計畫經費計12,010千元,其內容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7,476 (1)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郵資68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8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9千元,包括: 2078 國外旅費 2,157 <1>競爭法相關訓練課程邀請專家演講之出 2081 運費 2 席費10千元及講座鐘點費10千元,合計2 2084 短程車資 3 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100 <2>公平交易季刊編輯委員及性別平等專家 4035 對外之捐助 1,100 學者等,提供專業諮詢意見之會議出席 費108千元。 <3>季刊等出版品及性別平等相關文件之稿 費411千元。 (3)參加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競爭 委員會」參與者會費、國際競爭網絡(ICN )會費637千元。 (4)為處理國際業務購置中外文圖書、期刊及 事務用品等所需物品10千元。 (5)一般事務費7,476千元,包括: <1>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10 千元。 <2>編印季刊及施政相關報告等所需經費393 千元。 <3>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所需 佈置及講義編印等費用73千元。 <4>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所需會場 佈置、餐飲、文宣、會議資料印製等費 用7,000千元。 (6)辦理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等所需之國 內出差旅費18千元。 (7)國外旅費2,157千元,其中參加國際會議1, 56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50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預算金額 12,010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988千元、雙邊交流169千元。 (8)寄送季刊等出版品所需運費2千元。 (9)短程洽公所需車資3千元。 (10)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所提技術 協助計畫之捐款1,100千元。 57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70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預算金額 5,45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配合公平交易管理需要,建置相關資訊系統及資料庫。 1.依業務需求調整系統功能,提升系統效能、增加系統可 2.配合電子化政府,推動辦公室自動化,購置個人電腦及 靠度。 相關週邊設備。 2.完善應用系統,提升電腦作業品質及行政效率。 3.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辦理各項應辦事項。 3.提升資安監控能力,完善異地備援機制。 4.辦理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訓練課程。 4.提升經濟分析方法運用於公平交易法涉法案件之效能。 5.辦理產業資料更新維護及管理。 5.更新產業資訊系統資料,供釐定公平交易政策及執行業 務參考。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 5,457 資訊及經濟分析室 1.推動本會各項業務電腦化,提升電腦作業品質 管理 及行政效率。 2000 業務費 3,245 2.辦理產業資料更新維護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 2018 資訊服務費 2,658 整合相關會議。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3.本分支計畫經費計5,457千元,包括業務費3,2 2051 物品 30 45千元、設備及投資2,21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04 4.業務費3,245千元,其內容包括: 2072 國內旅費 2 (1)資訊服務費2,658千元,包括: 2084 短程車資 1 <1>應用系統之擴充費、維護費、網站資料 3000 設備及投資 2,212 整理費及查詢使用費465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212 <2>安全防護系統維護費、電子郵件系統、 網路、個人電腦及伺服器維護費1,705千 元。 <3>小額軟體488千元。 (2)辦理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理論與實務 案例訓練課程之講座鐘點費50千元。 (3)購置公務所需資訊、產業經濟、競爭法經 濟分析等相關參考書籍、刊物、文具用品 、電腦耗材等相關物品費用30千元。 (4)一般事務費504千元,包括: <1>辦理產業資料管理及應用等經費14千元 。 <2>辦理產業資料及資訊業務所需人力委外 之勞務服務費480千元。 <3>產業資料及經濟分析方法運用與整合相 關訓練課程講義及資料印製等經費10千 元。 (5)辦理各項業務國內出差旅費2千元。 (6)短程洽公所需車資1千元。 5.設備及投資2,212千元,包括: (1)多層次傳銷系統之伺服器汰換684千元。 (2)系統開發費1,528千元 <1>多層次傳銷管理系統及事業營運發展狀 況線上查報系統功能增修628千元。 <2>公文整合系統程式修改900千元。 5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5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500 各處室 按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計列。 6000 預備金 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500 59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5903821010 5903821020 5903821030 5903821040 59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合 計 331,616 5,718 2,269 2,005 2,011 12,010 1000 人事費 309,263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15,028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5,415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456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788 - - - - - 1030 獎金 50,136 - - - - - 1035 其他給與 3,846 - - - - - 1040 加班費 14,695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2,286 - - - - - 1055 保險 18,613 - - - - - 2000 業務費 21,477 5,718 2,269 2,005 2,011 10,910 2003 教育訓練費 400 - - - - - 2006 水電費 3,583 - - - - - 2009 通訊費 102 387 370 380 74 68 2018 資訊服務費 - - - - 115 -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498 430 360 116 - 2024 稅捐及規費 52 - - 20 - - 2027 保險費 267 - - - - -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3 380 80 165 455 539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 - - 637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 - 5 - 2051 物品 314 462 330 280 375 1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231 3,316 645 770 738 7,476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0 - - - - -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28 - - - - -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2,245 - - - 7 - 費 2072 國內旅費 48 641 384 20 105 18 2078 國外旅費 - - - - - 2,157 2081 運費 - - - - 11 2 60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0100 5903821010 5903821020 5903821030 5903821040 5903821050 一般行政 限制競爭行為 不公平競爭行 法務及行政救 綜合規劃及宣 政策擬訂及國 第一、二級用途別 調查處理 為調查處理及 濟業務 導業務 際交流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多層次傳銷管 理 2084 短程車資 3 34 30 10 10 3 2093 特別費 711 - - - - - 3000 設備及投資 876 - - - - - 3020 機械設備費 300 - - - - -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 - - - - 3035 雜項設備費 576 - - - - - 4000 獎補助費 - - - - - 1,100 4035 對外之捐助 - - - - - 1,100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61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70 5903829800 資訊業務及經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濟分析產業資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料管理 合 計 5,457 500 361,586 1000 人事費 - - 309,263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15,028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175,415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5,456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3,788 1030 獎金 - - 50,136 1035 其他給與 - - 3,846 1040 加班費 - - 14,69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22,286 1055 保險 - - 18,613 2000 業務費 3,245 - 47,635 2003 教育訓練費 - - 400 2006 水電費 - - 3,583 2009 通訊費 - - 1,381 2018 資訊服務費 2,658 - 2,77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1,404 2024 稅捐及規費 - - 72 2027 保險費 - - 26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 1,762 2042 國際組織會費 - - 637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5 2051 物品 30 - 1,801 2054 一般事務費 504 - 25,68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1,2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 - 228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 - 2,252 費 2072 國內旅費 2 - 1,218 2078 國外旅費 - - 2,157 2081 運費 - - 13 6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903821070 5903829800 資訊業務及經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濟分析產業資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料管理 2084 短程車資 1 - 91 2093 特別費 - - 711 3000 設備及投資 2,212 - 3,088 3020 機械設備費 - - 3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212 - 2,212 3035 雜項設備費 - - 576 4000 獎補助費 - - 1,100 4035 對外之捐助 - - 1,100 6000 預備金 - 500 5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500 500 63 公平交易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309,263 47,635 1,100 -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309,263 47,635 1,100 - 1 一般行政 309,263 21,477 - - 2 公平交易業務 - 26,158 1,100 - 1 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 5,718 - - 2 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 - 2,269 - - 銷管理 3 法務及行政救濟業務 - 2,005 - - 4 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 2,011 - - 5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 10,910 1,100 - 6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理 - 3,245 - - 3 第一預備金 - - - - 64 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500 358,498 - 3,088 - - 3,088 361,586 500 358,498 - 3,088 - - 3,088 361,586 - 330,740 - 876 - - 876 331,616 - 27,258 - 2,212 - - 2,212 29,470 - 5,718 - - - - - 5,718 - 2,269 - - - - - 2,269 - 2,005 - - - - - 2,005 - 2,011 - - - - - 2,011 - 12,010 - - - - - 12,010 - 3,245 - 2,212 - - 2,212 5,457 500 500 - - - - - 500 65 公平交易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 - - 300 5903820000 其他經濟服務支出 - - - 300 5903820100 1 一般行政 - - - 300 5903821000 2 公平交易業務 - - - - 5903821070 6 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 - - - - 管理 66 委員會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2,212 576 - - - 3,088 - 2,212 576 - - - 3,088 - - 576 - - - 876 - 2,212 - - - - 2,212 - 2,212 - - - - 2,212 67 本 頁 空 白 68 公平交易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15,028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75,415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5,456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788 六、獎金 50,136 七、其他給與 3,846 八、加班費 14,695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2,286 十一、保險 18,61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09,263 69 公平交易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820000 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202 202 - - - - - - 2 3 4 4 3 5 5903820100 1 一般行政 202 202 - - - - - - 2 3 4 4 3 5 70 委員會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7 7 - - - - 218 221 294,568 283,394 11,174 7 7 - - - - 218 221 294,568 283,394 11,174 1.表內「年需經費」不含加班費。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勞務承攬」支出,預計進用9人4,3 20千元,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3人1,440 千元。 (2)限制競爭行為調查處理計畫預計 進用5人2,400千元。 (3)資訊業務及經濟分析產業資料管 理計畫預計進用1人480千元。 71 本 頁 空 白 72 公平交易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11.06 2,487 1,140 31.00 35 26 65 BPL-6376。 (油電混合動 力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6.05 1,800 1,668 31.00 52 51 54 ATJ-6023。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5.09 2,200 1,668 31.00 52 51 20 AQX-5282。 用車 合 計 4,476 139 128 139 73 預算員額: 職員 202 人 技工 4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 人 公平交易 法警 0 人 聘用 7 人 合計: 218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2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2 6,589.52 337,519 1,200 1 33.98 - 二、機關宿舍 1 165.00 3,448 - - - - 1 首長宿舍 1 165.00 3,448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6,754.52 340,967 1,200 33.98 - 74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6,623.50 - - 1,200 - - - - - 165.00 - - - - - - - - 165.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788.50 - - 1,200 75 公平交易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國外之捐助 - 4035對外之捐助 - (1)5903821050 -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 [1]對經濟合作暨發展組 01 114-114 經濟合作暨發展 捐助OECD辦理「全球競爭論 - 織(OECD)所提技術 組織(OECD) 壇」、「亞洲計畫」及「產 協助計畫之捐款 品市場規範指數(PMR)」 案。 76 委員會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100 - - - 1,100 1,100 - - - 1,100 1,100 - - - 1,100 1,100 - - - 1,100 1,100 - - - 1,100 77 本 頁 空 白 78 公平交易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86 2,157 6 89 2,157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86 2,157 6 89 2,157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79 公平交易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OECD「競爭委員會」2次例 法國 競爭政策 9 4 788 400 會-91 02 APEC相關會議-91 亞太地區 競爭政策 4 2 56 47 03 「國際競爭網絡」(ICN)相 歐美、亞 競爭政策 5 2 406 95 關會議-91 太等國家 04 OECD韓國政策中心訓練計 韓國 競爭政策 5 3 6 - 畫-91 05 東亞競爭政策高峰會議-91 東南亞 競爭政策 4 2 77 37 06 加強與歐美亞太競爭法主 歐美及亞 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 3 3 110 47 管機關雙邊交流-91 太地區 80 委員會 -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42 1,230 政策擬訂及國際 法國 108.06 7 946 交流業務 法國 111.11 5 753 法國 112.06 6 1,131 5 108 政策擬訂及國際 馬來西亞 109.02 1 - 交流業務 泰國 111.08 1 6 美國 112.02 2 - 23 524 政策擬訂及國際 澳洲 109.02 2 122 交流業務 德國、紐西蘭 111.05 3 477 日本、西班牙 112.03 5 896 1 7 政策擬訂及國際 韓國、馬來西亞 107.03 2 1 交流業務 韓國、蒙古、日本 108.03 5 54 韓國、馬來西亞 112.05 2 2 5 119 政策擬訂及國際 蒙古 108.07 5 364 交流業務 菲律賓 111.09 3 153 泰國 112.07 4 212 12 169 政策擬訂及國際 瑞士、史瓦帝尼王國 107.06 13 471 交流業務 、蒙古、印尼 比利時、美國、日本 108.06 5 166 美國、新加坡 111.06 4 134 81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11,175 45,586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311,175 45,586 - - 82 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1,737 358,498 - - - 1,737 358,498 83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84 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85 公平交易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13 其他經濟服務 - - - - 86 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528 1,560 - 3,088 361,586 1,528 1,560 - 3,088 361,586 8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 遵照決議辦理。 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3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部防 檢署、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關) 25%。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3.8%。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 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 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 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299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 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1.12%),另予補 8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足。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30%,其中中央研究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核能安 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政部、警 政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 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智慧財產局、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 心、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 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林業及自 然保育署及所屬、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農糧署及所屬、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 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核能安全委員會 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大陸委員會、考 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監察 院、審計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8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屬、國家公園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 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 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 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最高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產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及新 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地質調 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能源署、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勞動基金運用局、農業部、林業及自 然保育署及所屬、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 所屬、農業試驗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 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 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 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 中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署、國 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氣候變 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 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數位產業署、僑 務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 9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 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 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 會、檔案管理局、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 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銓 敘部、審計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 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國防部 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智 慧財產局、商業發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 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 局、獸醫研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 樣性研究所、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 疫署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 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 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 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司法院、最高法 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 9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 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 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銓 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 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 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 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 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 9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 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公路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 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試 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 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 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疾病管制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署、環 境管理署、僑務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9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其中國防部所 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3%,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 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 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 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 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 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 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9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空中 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 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 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 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 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 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 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 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 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 源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9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屬、航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 署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 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 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 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 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 刪外,其餘統刪3.8%,其中中央選舉委員會 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 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 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 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 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 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 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9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及所 屬、國防部、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 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 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產 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 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公路局及 9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所屬、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制署、海洋 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財政 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 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 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 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 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 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財 產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及水 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委員會、新 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 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 移民署、財政部、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 9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 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 檢察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 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二)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編列2兆8,818億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元,較112年度大增1,927億元,成長幅度約達 7.2%。截至112年度,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 實際數為5兆8,488億元,較蔡政府上台時的5 兆3,988億元,增加4,550億元,且近2年中央 政府稅課收入超徵金額,一年大約3,000餘億 元。常態性超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 政管理落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 示預算程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虛 增的稅賦,則表示整體稅制失修、恐使整體 稅制的正當性受質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 的情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 性超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握 財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不彰; 也有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 美化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 的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運用,缺 乏被監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 為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 管理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 年度稅課收入1.52兆元,107至109年度均逾 1.6兆元,110年度攀升到逾2兆元,除109年度 稍有下降外,其餘各年度皆增加,且屢創新 9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高;年 度預算達成率 介於95.58%至119.38% 間,5年平均預算達成率為105.03%,合計超 過預算數4,053億元。為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 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預測的模式與調整技 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班、有系統性地檢修 整體稅制,爰於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 收入實徵數高於預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 增加還本或累計至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 保險基金。 (三)數位發展部提出4年期(113至116年)「行政 非本會主管業務。 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 畫」,共匡列13億4,000萬元,用以推動政府 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其性質屬新興計 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傳輸安全問題,理 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愛沙尼亞為例,其 2018 年 於 駐 盧 森 堡 大 使 館 內 開 設 數 據 大 使 館,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服器視為愛沙尼 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完全獨立。請 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詳列各 計畫之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項說明 之專案報告。 (四)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 非本會主管業務。 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111年度超徵5,237億元 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 數 據 , 112 年 度 前 10 個 月 稅 課 收 入 已 達 3 兆 0,223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 全年稅收 預估將 超過 預算數3,000至3,700億 元。財政部表示截至112年度10月為止,綜合 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券交易稅、贈 與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稅、娛樂稅、 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10稅目,都已 10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中,證券交易稅 前10月累計稅收達1,598億元,年增8.4%,比 預算數超出約47億元;綜合所得稅截至10月 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1,082億元;營利事業所 得稅累計稅收已超過全年預算111億元以上; 遺產稅已超過全年預算75億元;贈與稅已超 過全年預算57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 達成率已逾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 決算數多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政院主 計總處、財政部預估稅收過於保守,執行結 果與預測存在極大差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 作業之精準性不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他 相關單位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稅收估測專 案小組,縮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進一步 瞭解消費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於3個月 內向立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五)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過 非本會主管業務。 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111年度超徵5,237億元 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布之 數 據 , 112 年 度 前 10 個 月 稅 課 收 入 已 達 3 兆 0,223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6.9%, 全年稅收 預估將 超過 預算數3,000至3,700億 元。儘管稅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國庫進帳數 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將超徵之稅 收中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和付息上;然 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算數均低於千 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總額明顯不 足,其中111年度總預算編列債務還本預算 960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並於預算外增 加還本540億元,合計實際還本數達1,500億 元,但是相較於111年度到期債務高達7,500億 10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元卻僅占20%,其不足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 新以還舊、舉債為還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 還。政府每年依據公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 例來編列債務還本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 幅超徵數千億元,且未來5年間乃至10年間將 面臨沉重的待償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 孫、債留下一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行 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就 未來若在前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之情 況下將額外提撥法定5%至6%之外的多少比例 來用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六)財政部於112年11月9日發布全國賦稅收入初 非本會主管業務。 步統計,112年10月實徵淨額達2,318億元,較 111年同月增加318億元(+15.9%);112年累 計至10月份,實徵淨額3兆0,223億元,較111 年同期增加1,963億元,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年預算數98.4%。據財政部推 估,112年稅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面對外界 詢問113年是否還會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 示,若歲入執行優良,首先還是要減少舉 債,或用來增加國家財政韌性。為進一步了 解政府對於112年稅收超徵大約3,700億元之具 體規劃,爰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 明將如何運用超徵之3,700億元減少舉債數額 或增加還債數額,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113年適逢總統大選,1月13日選舉結果出爐 遵照決議辦理。 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5月20日宣誓就 職,其中將有長達近4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 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 10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 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見肘之虞。於113年 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 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 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 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之情事發生。3. 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預算支應空間仍 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算第二預備 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宣導經 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並 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 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 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法 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第95條規定, 由監察委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 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附屬單位,以維護國 家財政紀律。 (八)預算法第64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 非本會主管業務。 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 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 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 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出分配預算 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條件,經向行 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再經立法院同 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近8年,通過「中 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及「中央政 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2個以特 別預算方式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案 從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支 持,至多歷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讀 程序;國防部113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20億 10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元,並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研 議修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未 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則 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權。 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大且多以分年 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核定即以第一預備金 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盡監督之 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求未來行 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核定各 項預算經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編列預 算;國防部未及列入113年度總預算的新增投 資建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時,應審慎嚴 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專案報告 同意後,始得動支。 (九)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 非本會主管業務。 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 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後,常未 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支出效益偏 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有行政院活 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10類閒置公共設 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等。然,各部會補 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用率、運用率等曾低 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非每 年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部審 核或監察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報導 等案件辦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地方 政府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管(尚非 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列管欠周 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提等。又 10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95%以上,惟均有於 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 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於預算執行之 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 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院強化相關管 控機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程變動情形納 為計畫管考會議參據,以提升執行成效,並 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業之揭露機 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開上網,以落實 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十)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 遵照決議辦理。 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 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 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中央 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 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 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 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 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 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 行政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 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 助各市縣數額龐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 業務,原則上須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 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 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 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 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 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者, 10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 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 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 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爰 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跨區域計畫型補 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妥予規劃補助 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切實依成本 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轄市 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5條規定等切實 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依據預算法第34條、第37條、第39條、第 遵照決議辦理。 43條及第49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 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 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 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 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 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 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 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 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實, 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 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 目,其說明亦太過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 不夠詳實,使立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 列之內容,難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 進行有效的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 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 與的人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 掌握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 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3個月 10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雜 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 的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 自114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 法第34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 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 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立法院時,一併將相 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 查效率,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 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院預算 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113年調薪4%,地方 非本會主管業務。 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示, 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至於地 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政收 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地方 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先支應,惟為 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府已將地方政府 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基本 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補助, 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未有差短 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助。為不使中央 政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意反倒造成地方 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依據各地方政 府之財政狀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予不同程度 或比例的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政府財政之 健全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 非本會主管業務。 騙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各 國的治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重,政 10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府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度愈高的國家, 詐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數位發展 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 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合 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工具,積極盤點 資源,加重法制刑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控 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濫 管理問題,以有效全力打擊詐騙,保護人民 財產安全,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四)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 非本會主管業務。 費220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 出5萬座台北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111年第 4季的低收入戶統計,台灣共有14.6萬戶,換 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助弱勢十 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灣社會最缺乏的 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給有困 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有效利用剩食之 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應加上環境 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式未臻 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存在食 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期品流 入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此,為有 效推廣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標,爰要 求行政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剩食物數 及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會剩食再 利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食物可抵 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體系在地 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2月編製之國民 非本會主管業務。 所得統計摘要,110年度 GDP 達21兆1,605億 10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元,經濟成長率6.53%,創下自100年以來新 高。另依據經濟部111年5月發布之產業經濟 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氣穩定成長、終端需 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110年度之主要營運指 標皆創下106至110年度以來的新高。然而儘 管經濟、產業表現可圈可點,上市上櫃公司 員工似乎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待遇,110年度 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1兆5,963億元,約占 營收的6.59%,甚至較 109年度下降0.06%。 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之餘能提升員工薪資水 準,爰要求行政院邀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來 增加上市上櫃公司員工於公司有盈利時的薪 資待遇之可行性,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確實督導各上市上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 第14條之規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 體員工平均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 訊,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報告。 (十 六)金融監 督管理 委 員 會 於112年9月底公布 非本會主管業務。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十大原則內容包括: 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必須要訂 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制 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4. 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訂定、廣 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統、資訊安 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訊公告揭露;8. 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制;9.明定對個人 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人組織;10.嚴禁境 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 賣穩定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10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表示,由於穩定幣由中央銀行負責辦理,並 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權責,因此,這項 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幣的發行,並未針對 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進虛擬資產交易市場 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出現,爰要求行政院 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央銀行針對是 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進行磋商和研議,並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 (十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 非本會主管業務。 護 能 力 , 於 109 年 8 月 發 布 金 融 資 安 行 動 方 案,又於111年12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趨勢 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2.0版,要求一定規 模之銀行、保險、證券業設置資安長,並推 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之董事或設置資 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機構之資安長人事 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部分,華南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度1年內3度更換資安 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11年1月聘 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4個月即辭職,其職務更 懸缺超過3個月才又新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行 庫的資安長更被指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 有資安相關背景和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構 之資安治理效能,爰要求行政院責成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確實 依相關規定設置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 部職務調整而造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 另公股行庫在金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 率,各公股行庫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 擔任,若逢人事異動之情況,各公股行庫應 11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同時研提內部資安專長訓練課程,以因應人 員調任。上述問題請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八)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 遵照決議辦理。 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 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 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 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 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新設公司作 業,並於2個月內就相關籌設計畫、效益評估 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執行。 (十九)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 非本會主管業務。 職 務 , 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法 第 10 條 規 定 :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 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 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使」;次依同法第9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 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 公職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 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 動」;約聘人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 員,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 應嚴守行政中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 會就上開事件進行檢討,並於3個月內針對文 化健康站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 遵照決議辦理。 官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 布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例 如:環境部分享「0~22歲國家一起栽培」、 11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投資台灣三大方案」、「軍公教調薪3 次」、「基本工資連八年調漲」;又或是同 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竟有核能安 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 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協 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 黨過去執政8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 社群媒體宣導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 營,應著重於其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 政院宣傳具緊急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 政黨公器私用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 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 政,避免政府機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 特定政黨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 非本會主管業務。 法案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 會銜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行 政兩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常見兩 院意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致法案 在立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識而無法 議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院,未來若 有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宜充 分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 後,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審查順 利進行。 (二十二)查112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 非本會主管業務。 液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 心。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 示不實,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 譁然;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善。然 而,由於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菌等風 11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險,且冷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應不得供 售為生食用途使用,有鑑於此,為求全民食 品安全健康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 關單位,由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 一定會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 經充分加熱之產品)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 液製造業者應標示(未殺菌液蛋),強制供 售為生食用途使用者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 以確保消費者食用之安全。 二、 行政院主計總處歲出決議與本會相關部分: (四十六)113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 業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 行政」編列8億9,313萬9千元,係為改善行政 審查中華民國113年度中央政府總 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能,並促 預算案所作與預算執行有關決議之 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 應行配合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主計總處延續112年度,因應立法院審查預算 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 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所做決議之應行配合事項」(逐年訂定),均 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應部分,直接摘錄決議 辦理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文號。爰 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113年度起,制定前述逐 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納入要求各 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三、 本會歲出部分: (一)為防堵不肖業者哄抬物價、違法囤積或聯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壟斷,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規定對於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進行調查及處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分,主要包含因應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重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要農畜產品及應節商品價格予以監測,亦就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各類商品及勞務價格異常案件進行主動立案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調查是否有人為操縱或聯合行為。彙整公平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11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會109至112年7月底依法針對盤商囤貨及哄抬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價格等投機行為,或重要民生物資等價格波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動異常或聯合壟斷立案調查之具體查核結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果,立案調查計11件(其中空調縮短壓縮機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保固年限案係108年間立案調查,於111年結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案),主動調查及民眾檢舉(被檢舉)分別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為8及3件,其中處分案件共4件,裁處金額於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20至1,390萬元區間。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生消費,行政院前於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小組」,由各部會密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格變化,定期調查國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公平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比率36.36%;雖公平會已持續針對各項民生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物資價格波動情形進行監控,且就各產業及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市場結構研究分析,惟物價波動原因多重,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會應適時檢討現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 功能。 項產業市場研究成果,精進調查分析方式及 主動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 費者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經濟委員會。 (二)我國108年家戶聯網率已逾九成,個人上網率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提升至86.6%,且我國企業網路銷售金額亦高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達4兆3,363億元,依據行政院「數位國家.創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新 經 濟 發 展 方 案 ( 2017-2025 年 ) 」 ( 簡 稱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DIGI+方案),預計114年數位經濟規模達6.5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兆元,數位經濟占 GDP 比率成長至29.9%,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免壓縮小型商家商存空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11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主要由「平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臺為交易之中介」、「數據是爭奪的資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源」、「跨域是茁壯的門徑」、「市場力集 要性。 中是競爭的趨勢」等4大面向,分別探討科技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巨擘可能引發之14項競爭議題,說明其執法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立場,並提出就法規規範及執法原則(態度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及能力建構)之短(長)期建議,包括檢討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修正)市場界定及對於廣告之處理、謹慎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評估事前管制之必要性、援引資訊技術與人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才強化公平會數位執法能力等建議。鑑於數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位經濟市場愈發蓬勃,網路不實廣告事件頻 執法技術。 傳,惟公平會仍有部分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 仍待完成,為避免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 場公平競爭,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加速 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監督數位平臺競 爭情形及網路不實廣告,俾維市場競爭秩序 及消費者權益,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 (三)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 本 會 業 於113年2月6日 以 公 法 字 第 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進行和解,由美商 113156005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高通公司做出6項行為承諾:1.應本於善意重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新協商授權條款;2.於重新協商或爭端解決程 高 通 公 司 已 向 本 會 陳 報10次 序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3.對於行動通訊必要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專利授權給予無歧視性待遇;4.如未先就行動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通訊必要專利請求向臺灣晶片供應商提出依 超 過7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公平、合理且無歧視之授權條款,不得對該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5.不再簽署獨家交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易之折讓約定;6.負有於5年期間內每6個月向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義務。此外,美商高通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罰 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發, 11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 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先,已 案。詢據公平會說明,迄112年7月底美商高 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利共榮 通公司已定期向該會報告10次行為承諾執行 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訊產 情形:已有7家手機製造商與高通公司重新協 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長 商授權條款並修訂專利授權契約,於重新協 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商授權條款期間,並無終止或威脅終止供應 晶片予手機製造商,且已無簽署獨家交易之 折讓約定條款,亦已向晶片供應商回應願意 提供行為承諾所附之專利承諾契約進行善意 協商。鑑於112年底將達美商高通公司定期報 告其行為承諾期間,爰建請公平交易委員會 應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 同檢視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確實達 成各項行為承諾,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 處置,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 者權益之保障,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 法院經濟委員會。 (四)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前於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運作,經檢視近年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36.36%;雖公平交易委員會已持續針對各項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民生物資價格波動情形進行監控,且就各產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業及市場結構研究分析,惟物價波動原因多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允宜適時檢討現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有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研究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成果,精進調查分析方式及主動偵查機制,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11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五)為促進多層次傳銷業健全發展,並彰顯保護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機構保障傳銷商權益,「多層次傳銷保護機 (下稱傳保會)已配合「多層次傳 構 設 立 及 管 理 辦 法 」 於 112 年 4 月 修 正 增 訂 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之修 「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 正,完成修正內部規章,並訂定檢 發展」之相關事項,以及對檢舉違法傳銷者 舉違法案件之獎勵辦法,本會將持 發予獎金,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續監督傳保會執行各項任務,並檢 已於112年11月初發布檢舉獎勵辦法,公平交 討傳保會設置功能之完備性。 易委員會應加強監督傳保會其執行成效,並 定期檢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設 置功能之完備性,俾利產業發展。 (六)公平交易委員會前於107年間就與美商高通公 本案已與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 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進行和解,美商高 委員會召開12次跨部會工作小組會 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億3,000萬元 議,高通公司已向本會陳報10次 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案。鑑於112年底將達美商高通公司定期報告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其行為承諾期間,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與經 超 過 7 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協調共同檢視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確實達成各項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行為承諾,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處置, 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之保障。 11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七)依據行政院「數位國家.創新經濟發展方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2017-2025年)」(簡稱 DIGI+方案),預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計114年數位經濟規模達6.5兆元,數位經濟占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GDP 比率成長至29.9%,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免壓縮小型商家商存空間,公平交易委員會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前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白皮書」,該會即依據該白皮書執法立場進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行限制競爭行為及網路不實廣告等進行評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估。鑑於數位經濟市場愈發蓬勃,網路不實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廣告事件頻傳,惟公平交易委員會仍有部分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處理原則及配套措施仍待完成,為避免數位 要性。 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允宜加速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監督數位平臺競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爭情形及網路不實廣告,俾維市場競爭秩序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及消費者權益。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及行 本會業於113年2月22日以公法字第 政救濟業務」計畫下編列200萬5千元,辦理 113156008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包 括 研 擬 、 修 訂 與 釋 疑 「 公 平 交 易 法 」 、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以及協調 高 通 公 司 已 向 本 會 陳 報10次 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務、配合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處 理 「 公 平 交 易 法 」 與 「 多 層 次 傳 銷 管 理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法」行政救濟、執行等事項。公平會於107年 超 過7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間就與美商高通公司有關專利權行使爭議案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進行和解,美商高通公司也做出6項承諾:1.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應本於善意重新協商授權條款;2.於重新協商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或爭端解決程序期間不拒絕晶片供應;3.對於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行動通訊必要專利授權給予無歧視性待遇;4. 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發, 11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如未先就行動通訊必要專利請求向臺灣晶片 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先,已 供應商提出依公平、合理且無歧視之授權條 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利共榮 款,不得對該晶片供應商提起任何訴訟;5.不 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訊產 再簽署獨家交易之折讓約定;6.負有於5年期 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長 間內每6個月向公平會報告執行情形義務。此 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外,美商高通公司應同意不爭執已繳納之27 億3,000萬元罰鍰,承諾在臺灣進行為期5年之 產業投資方案。鑑於112年為美商高通公司執 行「台灣產業方案」第5年(最後1年),公 平會允宜與經濟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協調共同檢視盤整該公司方案推展狀況是否 確實達成各項行為承諾。以維臺灣廠商權益 及健全競爭秩序、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 者權益之保障。另外,公平會也需詳實評估 美商高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整體效益及 對臺灣產業產生之影響,俾供社會大眾瞭 解。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 經濟委員會提出「美商高通公司六項承諾及 台灣產業方案執行調查」書面報告。 (九)113 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規劃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較112年度預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算 數 214 萬 9 千 元 , 減 少 13 萬 8 千 元 ( 減 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6.42%),主要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充實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辦理競爭政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策研究活動等相關業務。考量公平會已於111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年12月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期能確保數位經濟持續發展下的市場秩序,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然目前仍有部分法規修正及執法強化等配套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措施尚待完備。爰為避免數位平臺規模過大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影響市場公平競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 要性。 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加速落實數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11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配套措施」書面報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告,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十)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 本會職司公平交易法,針對物價案 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於第一 件查處以聯合行為為主軸,而為強 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過程中 化查察效率,本會引進「寬恕政 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市場機 策」,訂定「聯合行為違法案件免 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產業結 除或減輕罰鍰實施辦法」,並修正 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即時警 「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發放辦 示 業 者 切 勿 實 行 聯 合 行 為 , 以 發 揮 嚇 阻 之 法」,提高檢舉獎金額度,鼓勵民 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主管 眾提供業者合意漲價的線索,相較 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處。 於往年,已漸有成效。至個別業者 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民生物資價格波動,公 若涉及囤積居奇或散布不實資訊影 平交易委員會常聲明對物價尚無專法予以管 響物資市場交易價格,因涉及刑事 控,每每僅針對物價上漲之際,始消極地對 責任,將移送司法機關追訴。 業者有無涉及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 有心人士惡意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 成價格波動,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請公平 交易委員會針對上述情形,儘速研議是否應 訂定專法?俾以有效打擊未來個別事業若涉 及囤積居奇或散布不實資訊以影響民生物資 交易價格之情事。 (十一)依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 本會業於113年1月18日以公競字第 告指出「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7月發布調查 1131460061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結果,截至110年底止向該會報備並於110年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間實施多層次傳銷之事業計347家,傳銷商計 一、加強行政管理措施:本會透過 363萬餘人。經查該會近5年度(107至111年8 持續加強檢視報備案件、實施 12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月)派員檢查243家傳銷事業中,未符規定者 業務檢查及保持聯繫與溝通等 共計149家,分別立案調查92家,及因缺失情 行政措施,適時提醒傳銷事業 節輕微去函警示57家,接受檢查之傳銷事業 注意報備事宜,倘獲悉傳銷事 中逾六成家數查有缺失情形。複查,同期間 業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行 該會作成有關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之處分書 為,依職權主動立案調查,依 157件,處分原因以未依「多層次傳銷管理 法裁處罰鍰或去函警示,並限 法」第7條規定變更報備居首,計102件;其 期令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 次為違反同法第6條規定未於開始實施多層次 取必要更正措施。 傳銷行為前向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計28件, 二、積極與業界團體合作:本會除 顯示近年未依規定變更報備內容及未報備之 與業者團體通力合作並促請加 多層次傳銷行為」,公平會多年來編列相關 強法令觀念外,亦積極參與財 預算在查處及宣導多層次傳銷上,但相關案 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件依舊屢見不鮮,公平會實應積極檢討目前 會、中華民國多層次傳銷商業 行政作為之效能,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 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直銷協會 強化多層次傳銷事業擬具改善書面報告送立 等團體活動,瞭解相關團體之 法院經濟委員會。 會務運作與傳銷產業之實際發 展,並藉以輔導傳銷事業自 律,降低傳銷事業違法風險。 三、賡續對外宣導說明:本會主動 辦理及派員赴各縣市政府舉辦 之相關宣導說明會,積極邀請 宣導所在地之傳銷事業及其傳 銷商參與溝通、交流,並增進 傳銷事業、傳銷商及一般民眾 對傳銷相關法令之認識。 (十二)依111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調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查結果,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計有373 (下稱傳保會)已全面檢視修正相 家,較110年增加26家,營業額達1,054.67億 關內部規章,並報本會核定。本會 元 , 概 呈 成 長 趨 勢 , 為 管 理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已於112年10月16日核定傳保會所 業。據查,「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設立及管 修正之捐助章程等5項規章,及同 理辦法」雖於112年4月修正增訂「有利傳銷 意廢止6項內部規章,並於112年11 12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業發展」之相 月6日核定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管 關事項,以及對檢舉違法傳銷者發予獎金, 理 法 第 6 條 及 第 18 條 案 件 獎 勵 辦 惟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內部相關 法。 規範仍待配合修正。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 會加強督導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進行修訂,並定期檢討其功能是否符合多層 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所需,俾維產業之發 展。 (十三)為因應物價波動影響民生消費,行政院於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96年間成立「穩定物價小組」,由各部會密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切監視國、內外商品價格變化,定期調查國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內民生商品價格。其中公平交易委員會主要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積、聯合哄抬等行為,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並配合設置「防制人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運作。然經檢視109至112年7月立案調查處分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僅占整體立案調查件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數比率36.36%,再根據立法院110年度決議事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項,提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因介入時機過於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緩慢,造成民生物資的波動及民眾質疑」,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顯示公平會執法效率不彰。為此,請公平交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易委員會就近年民生物價頻繁波動,但執法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效率無法有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益,進行檢討強化。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12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功能。 (十四)為避免部分業者藉由網路進行不實廣告, 一、本 會 對 於 查 獲 之 網 路 不 實 廣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12年2月間修訂「公平交 告,均依公平交易法積極查 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處,另倘獲有涉及其他機關職 主要將部落客、網紅、直播主等社群網站用 掌之不實廣告具體事證,亦將 戶納入規範。然檢視108至112年7月底不實廣 移請該主管機關妥處。針對近 告處分案件,網路媒體處分案件共175件,且 年網路廣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 近年呈增加趨勢,111年度達57件,較以往年 誤之表示或表徵案件仍多的情 度增加,且部分業者多次受處分卻未改善。 形,本會為改善及掌握查察網 為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網路廣告案件 路廣告違法態樣,自109年開 之處理原則修訂後,網路不實廣告處分案件 始專案執行「數位匯流新時代 數仍持續攀升,落實宣導並研謀對策因應。 之不實廣告及不動產查察計 畫」,主動蒐集查察網路廣 告,倘獲有廣告不實之情形, 即積極嚴予查處,故近年來本 會對於網路廣告之處分案件數 有增加趨勢。另針對多次違法 事業,經查多屬網路及購物平 臺業者,因該等事業所提供之 商品種類眾多且多元,商品種 類可高達數十萬項,配合之供 貨廠商亦不同,相關廣告製作 多仰賴供貨廠商提供,平臺業 者尚難完全窮盡事前詳加審查 所致。本會未來將持續關注違 法業者所受利益、以往違法內 容是否重複等因素,嚴加裁 罰,以遏止不法。倘有就同一 類型重複違規、情節重大之業 者,本會將依法予以重罰。 二、又因應網路相關應用服務使用 12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率持續提升,為避免部分業者 藉由網路進行不實廣告,本會 除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 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 外,也會持續辦理網路不實廣 告相關法規宣導,並針對多次 違規業者列為重點宣導對象, 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數位經濟 市場秩序。 (十五)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7年與美商高通公司針 本案已與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 對專利權行使達成和解,高通公司承諾在台 委員會召開12次跨部會工作小組會 灣進行為期5年之產業投資方案,實際作為包 議,高通公司已向本會陳報10次 括成立台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以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及協助國內業者進行5G 技術產品研發。然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113年為5年投資方案最後1年執行,公平交易 超 過 7 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委員會應檢視方案推展狀況,詳實評估對台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灣整體經濟效益,並向社會大眾公布。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具體執行情形,本會已撰擬「本會 與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成果效益報 告」於本會網站中揭露,使各界周 知。 (十六)為防止不肖業者進行哄抬物價及聯合壟斷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之舉,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據「公平交易法」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規定,對未經許可之聯合行為進行調查及處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分,惟近年民生物價波動頻繁,允宜提升現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行執法效率,並妥善分析各項產業市場研究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成果,以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12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十七)依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設置之多層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 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其主要職責為協助傳銷 (下稱傳保會)持續透過舉辦傳銷 事業和傳銷商之糾紛協調,及提供多層次傳 事業紛爭處理機制評鑑制度宣導 銷課程,促使雙方設置糾紛處理機制,建立 會,除介紹評鑑相關作業流程外, 合法傳銷法規專業知識。惟截至111年底,傳 亦透過評鑑通過之傳銷事業分享準 銷保護基金會僅輔導189家傳銷事業,占比僅 備評鑑資料、進行實地訪評的經 48.34%,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落實監督,要 驗,向傳銷事業宣導評鑑制度與輔 求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加強輔導 導制度之重要性。又傳銷事業規模 業者之作業流程。 較大者或營運較久者多已訂有相關 民事爭議處理機制,故並非全部傳 銷事業均需輔導。另112年傳保會 舉辦7場專業知能增進課程,透過 專班課程推廣法令知識,協助傳銷 事業知法、遵法、守法,以避免傳 銷紛爭發生,本會將持續監督傳保 會加強輔導業者之作業流程。 (十八)公平交易委員會與美商高通公司108年度透 本會業於113年2月23日以公法字第 12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過和解將原本對高通公司裁處234億元罰鍰降 113156009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為27.3億元,除履行和解承諾外,其罰鍰金額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高通公司同意以7億美元規劃執行「投資台灣 盤整各項計畫執行情形,高通 方案」作為和解條件,並由經濟部與公平會 公司已設立完成 COMET、5G 模組 共同協助後續投資方案之執行,公平會允應 設計、毫米波測試等中心及相關實 本於權責,溝通並促成有利整體台灣高科技 驗室,並與封測業者合作、打造 產業發展之投資項目。本和解契約效期至112 5G mmWave 智慧工廠、舉辦「高 年底,其「投資台灣方案」亦已執行完畢。 通台灣研發合作計畫」及「高通台 有鑑於本案為公部門首次於反壟斷案件中採 灣創新競賽」等項目,高通公司總 取和解契約方式執行之案件,應確保本案達 投資額已超過7億美元,具體執行 成原定目標,建立未來相類案件執行前例, 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公開,均依訴訟 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就本案執行之各項目 和解內容執行。依台經院經濟影響 落實情形、對關聯產業之經濟效益進行通盤 分析,高通公司與廠商進行先期合 檢討評估,提出書面報告並公開,供未來其 作研發及投資,有效帶動廠商積極 他案件執行與學術研究參考。 投入前瞻研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 域保持領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 演化為互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 台灣資通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 院校帶來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 發展。 (十九)有鑑於網路時代消費者日漸習慣在消費前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21條已明文規 先參考網路平台上之店家或商品評價 範廣告主、廣告代理業、廣告 (ranking),以致有業者利用此一習慣為自己 媒體業及廣告薦證者之法律責 創造假的有利評價,或製造虛偽負面評價攻 任,並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 擊競爭對手。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正在研究 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 修法,全面打擊對電商平台上廠商對商品的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 「假評價」,包括樣態有:1.販賣或取得虛偽 告案件之處理原則」等規定, 不 實 的 使 用 心 得 或 評 測 報 告 ;2.「 評 價 劫 就網路廣告行為予以規範,以 持」,即利用大量好評或差評,創造或攻擊商 維護交易秩序及保障消費者權 品形象;3.購買好評或差評;4.為自家商品做 益。是以,本會查處之對象, 推薦評論或試用報告並刊播;5.由利害關係企 包含在自身網站、購物網站、 12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業控制商品評鑑網站;6.使用不合理的司法手 社群網站等網路媒體刊登廣告 段抑制負面評論;7.販賣社群媒體的虛假評 之廣告主,其刊登廣告時應善 論。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過去也曾就社群網 盡真實表示義務,確保廣告內 站「Mobile01」有手機廠商僱用寫手為自己製 容與實際提供情形相符,否則 造正面評價並攻擊競爭對手商品,對廠商開 將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 罰之前例,惟相關法制仍有待檢討建立,爰 規定,並負有行政及民事責 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通盤檢討現行法令, 任,而前揭網站經營者倘係以 檢討對網路平台上利用虛偽不實評價,以此 合作型態於網路廣告銷售商品 類不實訊息誘使消費者,影響市場競爭秩序 或服務者,亦應負擔廣告主之 與消費者權益之行為,如何擴大適用管理處 責任。 罰。 二、此外,就廣告代理業者、廣告 媒體業者及廣告薦證者,在明 知或可得知情形下,應與廣告 主同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 任,且廣告薦證者(如經常性 發布業配影片之知名網紅)依 法對於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 之利益關係負有揭露義務,倘 未遵循而有欺罔或顯失公平, 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情事 者,則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5條規定。復查,商業廣告中 通常會揭露廣告主之身分,以 利消費者進行購買,故本會查 處廣告刊播者或出資者,並無 窒礙難行之處。 三、綜上,有關於網路平臺虛偽不 實評價行為,本會將視具體個 案之違法行為態樣及行為主 體,分別依據公平交易法第21 條或第25條等規定予以查處, 12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以維護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 權益。 (二十)鑑於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之維護、市場 本會業於113年2月2日以公綜字第 公平競爭之確保乃是「公平交易法」所要保 1131160083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護之多重法益;而國外競爭法主管機關兼掌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消費者保護者亦有之,再加上世界貿易組織 一、經 函 請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WTO)「貿易與競爭政策互動工作小組」亦 (下稱人事總處)及行政院消 將保護消費者利益列為其追求目標之一,以 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表 及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每逢公平交易委員會進 示意見,其中人事總處表示本 行業務報告及預算詢答時,不實廣告、消費 案宜由本會與消保處就兩者組 者權益保護等亦為立委所關切之重大民生議 織性質、運作與定位、業務屬 題,故競爭法與消費者保護之併行乃未來趨 性相關性認定及資源整合效益 勢,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應主動與行政院 先行審慎評估,人事總處並尊 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等單位 重行政院政策方向;消保處表 研議,提出整併可行性之規劃及修法建議, 示本會與消保處之業務屬性及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上述要求向立法院經濟 機關性質均有不同,整併對於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原有消費者保護行政體系之統 合協調、指揮監督及業務考核 等功能,恐難以充分發揮,且 消保處掌理業務與獨立機關之 運作性質有所扞格,建議維持 現有機關架構,不實施整併。 二、有關本會與消費者保護機關整 併之可行性,經查本會曾於93 年間依據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 委員會之規劃,研議與當時的 消保會整併為「公平交易及消 費者保護委員會」,94年組織 規劃草案送至行政院,惟「行 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等相關 組織法案,並未如期於立法院 12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任期屆滿前)完成立法。嗣 行 政 院 99 年 進 行 組 織 調 整 規 劃,確定本會維持原業務內容 改制獨立機關,行政院設內部 業務單位辦理消費者保護業 務,以強化消費者政策統合協 調之功能。 三、綜上,行政院於99年間進行組 織調整規劃,實已審慎衡酌本 會與當時的消保會整併之利弊 與可行性,又組織調整後,本 會為合議制獨立機關,負責競 爭政策的推動與事業反競爭行 為的查處,與消保處主要任務 為消保政策之規劃與執行,兩 者施政目的、組織體制及業務 屬性均有不同,且消保處亦表 示,其掌理業務皆與獨立機關 之運作性質有所扞格。基此, 建議仍維持現有機關體制運 行。 (二十一)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鑑於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係 為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成 員 之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一,近幾年受 Covid-19、俄烏戰爭及通貨膨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脹等因素影響,國內物價出現多次波動,雖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公平會表示皆有密切關注,為檢視109年至今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立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立案調查件數比率36.36%,該比率與民眾認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知差距過大,顯有改善空間。請公平交易委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12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較112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年度預算數523萬9千元增加17萬9千元(增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3.42%),辦理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為、限制轉售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之調查處理、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市場公平競爭機制等事項。鑑於近年民生物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價頻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率,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及偵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益。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13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三)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辦理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事業有關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價格及其他垂直限制競爭行為之調查處理、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掌握重要產業市場動態及建置市場公平競爭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等事項。公平會主要負責查辦廠商不法囤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積、聯合哄抬等行為,並配合設置「防制人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為操縱物價專案小組」運作,經檢視近年立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案調查處分結果,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案調查件數偏低,比率僅有36.36%。立法院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也有多項決議事項,建議公平會加強調查,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要求持續監控近年民生物資持續高漲問題,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且就各產業市場研究分析,然物價波動原因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多重,且影響民眾生活甚鉅,允宜強化現有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執法效率,並妥善運用各項產業市場內部研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主動偵查機制,以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維市場競爭秩序及確保消費者權益。請公平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針對上述建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13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議提出精進或優化措施之書面報告。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四)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其中 本會業於113年1月15日以公服字第 「 限 制 競 爭 行 為 調 查 處 理 」 編 列541萬8千 113126004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元。為維護市場競爭及避免壓縮小型商家商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存空間,公平會於111年12月20日公布「數位 一、本會111年12月20日「數位經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主要由「平臺為交易 濟競爭政策白皮書」已將數位 之中介」、「數據是爭奪的資源」、「跨域是茁 平臺在內多項數位經濟政策議 壯的門徑」 、「市場力集中是競爭的趨勢」等 4 題之執法立場與方向納入,並 大面向,說明其執法立場,並提出法規規範 研修完成本會對於網路廣告案 及執法原則。然據查,「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 件及相關市場界定等處理原 皮書」中,公平會仍有部分處理原則及配套 則。 措施未完成。爰此,有鑑於公平交易委員會 二、至於推動公平交易法之修法, 效率不彰,恐導致數位平臺規模過大影響市 本會已於113年5月10日將「公 場公平競爭,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 平交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函報行政院審查。 (二十五)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除於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 重要年節前針對民眾需求較高之應 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215 節或農畜商品進行市況查核,並運 萬元,係辦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 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民生物資價 業、不動產業及農、林、漁、牧業等事業關 格公示資料,監控市場價格變化情 於獨占、結合及聯合行為、限制轉售價格、 形、定期召開會議掌握重要民生物 其他限制競爭之虞行為、欺罔或顯失公平行 資價格市況,抑或併用「寬恕政 為之調查處理事項等工作。查「限制競爭行 策」及檢舉違法聯合行為獎金制 13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合及聯 度,俾有效查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 合行為之調查處理」計畫,歷年均於重要年 證,近年已有成效。 節包含春節、端午節與中秋節前立案調查有 無聯合漲價行為或其他違法競爭之行為。惟 查歷年所調查之農漁產品、加工食品與服務 業品項均完全相同,恐使調查查緝作為流於 形式,允宜研謀改善之策,俾利政策目標順 利達成。 (二十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215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萬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總於物價上漲後、民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怨沸騰之時,始消極地對相關業者有無涉及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有鑑於近年國際情勢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險峻、氣候急遽變遷,導致國內民生物價頻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繁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並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查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13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提出檢討報告。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16日以公服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一、三級產業獨占結 1131260047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合及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編列215萬元,辦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理商業、運輸業、通信業、金融業、不動產 一、事業之聯合行為向為本案執行 業及農、林、漁、牧等事業關於獨占、結合 公平交易法查察的重點。為提 及聯合行為相關調查作業。然以電信產業中 高聯合行為案件之調查效能, 華電信及台灣大哥大聯合限制競爭行為為 本會除於公平交易法訂定寬恕 例,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時程超過5年,在證 政策規定外,亦大幅提高檢舉 據及資訊掌握上恐有缺漏之慮,顯見公平交 聯合行為獎金。 易委員會調查效率有待檢討。爰此,請公平 二、有關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調查效 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 能提升作為書面報告。 107 年 4G 上 網 吃 到 飽 月 租 費 699元購機方案,合意共同取 消通話費相關優惠案,本會 111年2月初接獲檢舉,隨即展 開調查程序,積極蒐集前述事 業「合意」相關事證並逐一勾 稽比對,於112年9月6日委員 會議決議處分。該案之調查時 程約1年半,且未逾裁處權時 效。 (二十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競爭行為調查處理-第二級產業獨占結合及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聯合行為之調查處理-業務費」編列326萬8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千元。公平交易委員會為「行政院穩定物價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小組」成員,對於現今輿情所關注之議題應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於第一時間本於職權主動立案調查,於調查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13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過程中努力蒐集相關事證,亦提醒業者尊重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市場機制。定期進行市場訪查、瞭解上下游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產業結構,透過市場偵測,遇有調價傳聞並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即時警示業者切勿實行聯合行為,以發揮嚇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阻之效;緊急處置措施則是密切與相關產業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主管機關聯繫,以掌握市況,並適時介入查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處。有關民眾尤其關切之重要民生物資價格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波動,公平交易委員會總於物價上漲後、民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怨沸騰之時,始消極地對相關業者有無涉及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聯合行為情事進行查處,對於有心人士惡意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哄抬物價或短期供需失衡所造成價格波動,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無任何具體因應措施。鑑於近年國際情勢險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峻、氣候急遽變遷,導致國內民生物價頻繁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異常波動,允宜檢討強化現有執法效率,並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妥善運用內部研究資源精進調查分析及偵查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機制,以維市場競爭秩序及消費者權益。請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說明執行成效、提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出檢討報告。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二十九)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不公 本會業於113年1月24日以公競字第 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不 113146010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業務費」編列226萬9千元。「多層次傳銷保護 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 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於112年4月份修正增 會(下稱傳保會)已全面檢視修正 訂「有利傳銷商權益保障」及「多層次傳銷 相關內部規章,並報本會核定。本 業發展」之相關事項後,財團法人多層次傳 會已於112年10月16日核定傳保會 銷保護基金會亦需配合檢視調整其內部規範 所修正之捐助章程等5項規章,及 (如有關檢舉獎勵辦法等),惟迄今部分規範 同意廢止6項內部規章,並於同年 仍尚待完備,公平會允宜加強督導傳保會進 11月6日核定檢舉違反多層次傳銷 13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行修(增)訂,並定期檢討其功能是否符合 管理法第6條及第18條案件獎勵辦 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商所需,俾利產業之 法。本會將持續監督檢討傳保會執 發展。另關於辦法修訂後,傳保會針對保護 行各項任務。 基金及年費之運用問題等(若部分年費停 收,又不宜隨意動支基金保護基金作為推廣 業務使用,勢必影響傳保會之未來運營!) 公平會應儘速通盤檢討、全面檢視財團法人 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之定位與功能。請公 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說明執行 成效、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三十)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限制競 本會業於113年1月19日以公競字第 爭行為調查處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 113146008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列226萬9千元,調查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不實廣告,損害交易秩序之不公平行為。然 一、 本會為維護交易秩序與公平競 公平交易委員會從110至111年8月,總計查獲 爭,保障消費者利益,及強化 263件商品不實廣告,惟依據「公平交易法」 不實廣告之查察廣度,藉由持 第26條立案調查僅有29件,其他多以行政指 續辦理網路不實廣告查察計 導方式結案,對於後續業者是否如實更正不 畫,主動監控全國各類型網路 實廣告,公平交易委員會並未進行追蹤。爰 廣告,從中獲取可能涉有廣告 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不實之刊播內容,降低不實廣 針對不實廣告後續追蹤計畫,提出書面檢討 告影響一般大眾做成交易決定 報告。 之程度。 二、 110年 至111年8月 上 開 計 畫 查 察因情節輕微未違法予以行政 指導而列入後續追蹤之廣告案 件,該等業者均已完成改正。 三、 本會針對不實廣告處分案件或 予以行政指導之廣告案件,均 已主動積極辦理並落實持續追 蹤業者是否已停止違法行為或 改正廣告內容,以有效匡正市 13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場交易秩序及維護消費者權 益。 (三十一)依111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狀況 本會業於113年1月18日以公競字第 調查結果,仍有實施多層次傳銷事業計有373 113146006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家,較110年 增加26家 , 營 業 額 達1,054.67億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 , 概 呈 成 長 趨 勢 , 為 管 理 多 層 次 傳 銷 事 一、 本會為釐訂傳銷產業之輔導措 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不公 施及管理決策需要,依多層次 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管理」編 傳銷管理法第26條規定,每年 列226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30萬5千元 針對報備之多層次傳銷事業進 減少3萬6千元(減幅1.56%),辦理管理多層 行營運發展狀況調查,據111 次傳銷行為及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次傳銷 年度多層次傳銷事業經營發展 保護基金會運作與宣傳事務等事項。爰此, 狀況調查結果,傳銷整體營業 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 總額達千億元,傳銷事業家數 書面報告。 持續增加,顯示傳銷產值及家 數穩定發展。 二、 本會113年度編列「不公平競 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次傳銷 管理」相關預算,主要職掌公 平交易法第三章不公平競爭業 務、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多層 次傳銷業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相關事宜。 三、 本會為監督管理財團法人多層 次傳銷保護基金會(下稱傳保 會)相關業務,傳保會須每年 將前一年度工作報告及財務報 表,及每季將繳納保護基金及 年費情形、董事會及調處委員 會之議事錄等資料,函報本會 備查;又本會為瞭解傳保會業 務運作及宣傳情形,亦請傳保 13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會將業務運作、活動辦理及收 支等業務執行相關資料送至本 會。 (三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編列226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競字第 萬9千元辦理不公平競爭行為調查處理及多層 113146009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次傳銷管理,惟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公平會為遏止虛偽不實 一、 本會就不實廣告處分案件均予 或引起一般大眾錯誤認知之廣告行為,委外 以追蹤是否改正。至委外查察 加強查察網路不實廣告並訂定薦證廣告相關 案件就情節不至於違法而予以 規範,惟查察結果多以情節輕微而以行政指 行政指導案件之後續追蹤, 導方式結案,又未追蹤後續改善情形,致部 110年至111年8月前揭行政指 分110年度發現之不實廣告迄未移除或改正, 導案件,該等業者均已改正, 仍持續公開販售,另薦證者與廣告主之利益 本會後續亦已建立相關追蹤機 關係揭露義務規範對象僅限於社群網站推文 制,有效掌握不實廣告處分案 或發言,涵蓋範圍與實務薦證廣告託播方式 件及予以行政指導案件之改正 未臻契合,允宜檢討相關作為及規定,以保 情形。 障民眾消費權益。」顯見公平會在執行相關 二、 本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屬例 業務有強化之必要,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提 示規定,惟不限於僅有該種方 出改善書面報告。 式,可彈性因應各類新興媒體 及薦證廣告日新月異的發展, 即無論薦證廣告所展現的型態 為何,倘未遵循規範且其情形 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將依法 處理。 (三十三)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 本會業於113年2月23日以公法字第 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鑑於美 113156008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商高通公司投資台灣方案於112年執行結束,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雖公平會先前依據立法院決議進行滿意度調 高通公司執行「台灣產業方 查 , 稱 廠 商 回 覆 為 滿 意 , 但 問 卷 回 收 率 僅 案」時,對於經濟部、國家科學及 38.89%,代表性是否足夠仍有疑慮,且參閱 技術委員會所提之建議事項及需 跨部會小組會議紀錄顯示,公平會提到執行 求,高通公司有參採並具體回復, 13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期滿後,製造與測試中心(COMET)是否有 經濟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均 永續經營的計畫;科技部認為高通公司應該 正面肯定高通公司有落實部會建議 持續與大專院校加強合作;經濟部希望高通 事項。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 公司能增加 O-RAM 測試量能以減少台灣廠商 通公司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 測試成本等,針對各部會需求皆尚無得知高 投資,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 通公司正面回覆,後續恐不利我國相關產業 研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 發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 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 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 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 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三十四)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 本會業於113年1月16日以公法字第 及行政救濟業務」工作計畫項目下之「法務 113156002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蒐集分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析國內外「公平交易法」及「多層次傳銷管 一、為積極管理多層次傳銷,本會 理法」,以配合處理相關行政救濟業務。依據 於每年均主動篩選民眾反映或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傳 檢舉次數較多者、財稅資料顯 銷事業應檢具基本資料、傳銷制度等文件向 示異常者、銷售商品特殊者、 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備,惟107至111年8月,調 未依規定期限完成報備遭退件 查之243家傳銷事業,未符規定共計149家, 者、最近3年內未曾受檢者等 公平交易委員會允宜加強輔導與查核,避免 進行業務檢查,所查獲之缺失 業者觸法。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 多為傳銷制度、銷售商品之報 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檢討報告。 備上的行政疏漏,本會基於輔 導事業立場,現場婉予解說法 規、囑其改正,違者均已配合 改正,本會亦依違法情節輕重 及對傳銷商權益是否產生重大 影響等情,立案調查或促請注 意,已有效發揮現場輔導傳銷 事業了解並遵循法令規定,及 適時對業者從事傳銷行為予以 監督管理之效益。 139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二、為賡續強化多層次傳銷事業之 輔導與查核,本會除透過持續 加強檢視報備案件、實施業務 檢查外,就傳銷事業之經營行 為進行查核、輔導,且定期掌 握傳銷事業之營業額資料,以 了解傳銷事業實際營業狀況, 並主動查察傳銷事業有無營業 額異常或涉有違法情事,以遏 止違法行為之發生。此外,亦 將經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該事業 或其傳銷商違反衛生法規之次 數較多、輿情反映等傳銷事 業,列為優先業務檢查對象, 倘發現缺失將予以輔導、促請 注意,並適時立案調查,使傳 銷事業對傳銷法令及業務執行 有深入之認知。 三、綜上,本會將賡續積極辦理業 務檢查,且透過強化檢視報備 案件、監督管理等機制進行查 核及輔導,藉以增進業者遵法 自律避免觸法,進而健全多層 次傳銷交易秩序,保護傳銷商 權益。 (三十五)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法務 本會業於113年2月22日以公法字第 及行政救濟業務」編列200萬5千元,較112年 113156008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度 預 算 數 2 0 3 萬 5 千 元 減 少 3 萬 元 ( 減 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47%),辦理包括研擬、修訂與釋疑「公平 高 通 公 司 已 向 本 會 陳 報10次 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相關法規,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以及協調與處理涉外有關「公平交易法」事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140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務、配合處理「公平交易法」與「多層次傳 超 過7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銷管理法」行政救濟、執行等事項。美商高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通公司「台灣產業方案」迄112年底即執行完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畢,允宜確實盤整高通公司各項行為承諾達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成情形及產生之整體效益,並對外具體說明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俾供瞭解,對於未落實項目,應依法處置, 有效帶動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發, 以維法制,確保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先,已 之保障。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 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利共榮 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訊產 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長 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三十六)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規劃及宣導業務-01綜合規劃及宣導業務」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編列201萬1千元,以辦理地區性宣傳說明會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及競爭政策研究活動。惟數位經濟市場已成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未來趨勢,為避免數位平台影響市場公平競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爭,允宜加速推動相關配套措施,並積極查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核網路不實廣告案件,以期穩定市場秩序。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會提出書面報告。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要性。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三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綜合 本會業於113年1月29日以公綜字第 141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規劃及宣導業務」編列201萬1千元,較112年 1131160074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度預算數214萬9千元,減少13萬8千元(減幅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6.42%),主要辦理地區性宣導說明會、充實 一、本會根據111年發布的「數位 競爭政策及競爭法圖書資料庫、辦理競爭政 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短期 策研究活動等相關業務。近年數位經濟持續 建議檢討市場界定原則,長期 發展,為確保數位經濟市場秩序,公平會前 推動修法、強化市場調查權及 於111年12月間公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 修訂廣告處理原則。建構在地 書」,惟仍有部分配套措施尚待完備,允宜加 連結、數位市場競爭性、強調 速規劃辦理,並積極監督數位經濟市場競爭 國際合作及資訊技術人才的重 情形及查核網路不實廣告案件。請公平交易 要性。 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本會112年修正「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 則」。爾後將持續推動公平交 易法修法,並積極查察網路不 實廣告,提升執法能力與科技 執法技術。 (三十八)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較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12年度預算數417萬元,增加888萬3千元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增幅2.13倍),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加強競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阻止競爭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113年度公平會預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算案於「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計畫項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下之「一般事務費」較112年度增加,主要新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增「舉辦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允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宜秉撙節原則審慎規劃辦理。請公平交易委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142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三十九)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經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查 該 工 作 計 畫112年 度 僅 編 列430萬5千 元 ,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113年度大幅增加874萬8千元,其中,又以一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般事務費大幅增加322萬9千元,主要係辦理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國際競爭網絡(ICN)研討會所致,惟辦理該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國際會議如何擴及國內研究領域及轉化為執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法參考並無詳述,顯有改善空間。爰請公平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告。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四十)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擬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訂及國際交流業務-01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以充分參與國際組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織會議,加強國際執法合作,掌握競爭法國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際發展趨勢。惟比較112年度同一項目,預算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增加888萬3千元,主要為辦理國際競爭網絡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研討會,以宣揚我國「公平交易法」執法成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果,並強化與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合作與交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流。為達預期之成效,公平交易委員會應妥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善策劃研討會,以利提升國際合作空間。爰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針對研討會預計達成之目標提出書面報告。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143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厚實基礎。 (四十一)113年度公平 交易委 員會預算案,其中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政策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417萬元,增加888萬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3千元(增幅2.13倍),辦理推動雙邊交流,加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際阻止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然據查,公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平會109至112年「一般事務費」預算數約為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40萬元,且預算執行率多逾八成,主要辦理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與歐、美、亞競爭法主管機關交流、編印季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刊、辦理競爭法研討會及相關訓練課程等業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務,顯見113年度編列之預算仍有撙節空間。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有鑑於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經濟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四十二)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預算案於「政策 本會業於113年2月6日以公綜字第 擬訂及國際交流業務」編列1,305萬3千元,較 1131160085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112年度大幅增加888萬3千元,預算增幅高達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2.13倍。該計畫主要業務為辦理推動雙邊交 一、本會於2024年舉辦「ICN 國際 流,加強競爭法國際執法合作、積極參與國 研討會」,透過研討會深化 際阻止競爭法各項會議與活動等業務。經 ICN 之參與,促進國際競爭法 查,113年度預算增加係因公平會增辦「國際 交流,打擊跨國反競爭行為。 競爭網絡(ICN)研討會」及提高「對外之捐 預期效益包括加強我國與各國 助」所致。為避免預算虛擲,爰請公平交易 競爭法主管機關及學者的合 委員會針對增辦計畫之必要性及效益向立法 作,提升我國執法能量,並宣 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揚我國公平交易法成效。 二、會議舉辦所需經費以撙節原則 辦理,確保經費有效運用,並 為未來籌劃其他國際會議奠定 厚實基礎。 144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四十三)鑑於美商高通公司7億美金投資台灣方案 本 會 業 於113年3月5日 以 公 法 字 第 於112年底結束,檢視公平交易委員會揭露之 1131560096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跨部會會議紀錄,多個部會提出該方案執行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完畢後,多項計畫請高通公司能持續辦理, 高通公司執行「台灣產業方 並獲得高通公司允諾協助,為能有效檢視高 案」時,對於經濟部、國家科學及 通公司後續辦理情形,確保產業界、學術界 技術委員會所提之建議事項及需 獲得實質協助,爰要求公平交易委員會針對 求,高通公司均有參採並具體回 投資台灣方案執行完畢後,美商高通公司後 復,而有助於台灣產業發展的相關 續協助情形於去識別化後檢送書面報告予立 合作項目,高通公司將持續與大 法院經濟委員會。 學、廠商進行合作及交流,如第6 屆「2024高通台灣創新競賽」已於 113年2月徵件,入圍新創團隊將可 獲得專利申請獎勵及育成資源。依 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與 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有 效帶動台灣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 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 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 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 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 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四十四)外界一再質疑公平交易委員會查緝民生 本會業於113年3月1日以公製字第 物資聯合行為無具體成效,例如缺蛋問題持 1131360102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續未解,坊間傳言係囤蛋惜售不斷所致,政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府雖已啟動雞蛋專案進口,並設置專線提供 一、本 會 為 「 穩 定 物 價 小 組 」 成 檢舉獎金1億元,對聯合哄抬蛋價行為違反 員,共同協力穩定物價,針對 「公平交易法」規定,最高處以5千萬元罰 各類商品及服務價格異常案 鍰,然而迄今仍無具體結果,反觀農業部對 件,主動立案調查相關業者是 外表示雞蛋專案進口有效消弭國內雞蛋黑市 否涉有聯合壟斷情事,且於 價格,甚至連行政院陳建仁院長赴立法院進 113年1月30日行政院穩定物價 行書面報告,面對委員質詢時都一再肯定專 小組第87次會議及同年1月29 145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案進口確實有效抑制黑市價格,成功讓蛋價 日物價聯合稽查小組會議主動 回穩。此外,農業部代理部長陳駿季為澄清 提議,各部會訪查過程中,若 進口豬獎勵是否涉及內線交易,竟說獎勵是 發現市場疑有人為操縱價格之 讓進口商不必考量豬價而能及時釋出庫存, 情形,可提供相關資料予本會 公平會對官方認定黑市影響物價卻查無不 進一步查處,以維護市場交易 法,恐遭非議。鑑於公平會「防制人為操縱 秩序。 物價專案小組」配合行政院穩定物價小組執 二、近期已針對電信業者聯合取消 行穩定物價作為,然而面對人為操縱的事 通話費優惠行為、熱浸鍍鋅協 實,身為「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的公平會 會訂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 卻查無實據,反讓外界看到部會間情資無法 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氣態醫 共享的事實,爰此,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 3 用氧業者聯合漲價行為、土木 個月內提供啟動檢舉機制迄今成果與稽查相 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關作為予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並於行政院穩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定物價小組提出「建立部會間情資分享機 為及宜蘭縣重機械操作員職業 制」之動議,俾利精進物價監控措施,滾動 工會訂定參考價目表行為等處 調整查緝方式。 分在案。 (四十五)112年9月媒體報導美商高通公司於兩岸分 本會業於113年3月12日以公法字第 部將進行大規模裁員,由於106年公平交易委 1131560100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員會以壟斷為由,對高通公司裁罰234億元罰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鍰,之後雙方107年8月9日於智慧財產法院達 高通公司已向本會陳報10次 成訴訟和解,高通公司提出行為承諾與產業 「行為承諾」執行情況,並無違反 合作方案,而後者計畫之一的 KPI 就有包括 之情形;「台灣產業方案」已投資 聘僱台灣員工。由於該方案為期5年,此時裁 超 過 7 億 美 元 並 落 實 各 項 計 畫 內 員時機過於巧合,公平會雖對外說明方案均 容,具體執行情形已於本會網站專 有達成目標,然而當年執行方案之跨部會工 區公開,均依訴訟和解內容執行。 作小組第1次會議結論即請高通公司「提高聘 依台經院經濟影響分析,高通公司 僱台灣高階技術及研發人才,落實結合台灣 與廠商進行先期合作研發及投資, 創新能量與人才」,惟據媒體報導高通公司資 有效帶動台灣廠商積極投入前瞻研 遣理由僅是「薪水太高」,只留新人的做法根 發,協助在關鍵技術領域保持領 本無助於技術研發的提升,更讓外界質疑提 先,已由單純供應鏈關係演化為互 出方案僅是避免重罰的權宜之計。爰此,請 利共榮的生態系統,並為台灣資通 146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視高通公司行為承諾、產 訊產業、新創企業及大專院校帶來 業合作方案達成率與相應效果,並會同相關 長遠、正向成長的影響與發展。 部會就高通公司進行之調整措施對我國相關 產業發展、技術研發與人才進用之影響,於3 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六)公平交易委員會111年12月6日委員會議決 本會業於113年2月5日以公綜字第 議發布「數位經濟競爭政策白皮書」,然而部 1131160089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分委員仍就白皮書內容提出競爭論述偏頗、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分析思維落伍、執政立場模糊等問題。例如 一、本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4條和第 專節說明「演算法與聯合行為」,由於近年來 27條處理聯合行為案件,雖未 AI 演算法運用於商業上愈加頻繁,小至精準 發現相關違法案例,本會仍強 行銷,大到可能涉及垂直、水平間合意定價 化市場研究、產業調查並委託 行為,已形成新型競合的商業模式,鑑於 技術專家檢視演算法。 「聯合行為」的產生為競爭法上之大忌,公 二、本會已於111年及112年分別就 平會白皮書雖已提出「強化市場研究及產業 「協助導入演算法監測機制及 調查輔助個案審理」與「修法強化本會市場 進行市場界定實證分析」、 調查權」二大執法方向,然而白皮書多以參 「競爭法多邊平臺經濟分析之 酌他國經驗與相關研究進行分析闡述,卻未 研究」及「運用大數據機器學 能提出我國已有競爭問題與具體解方,甚至 習方法偵測聯合行為」等議 提出相應法令加以規範。爰此,建請公平交 題,委請學者專家研究演算法 易委員會就外界意見,檢討是否建立模型或 監測及聯合行為偵測。針對 AI 運用演算法進行偵測反競爭行為,或是針對 演算法,本會修正「公平交易 AI 演算法發布新的指導原則,以及如何完備 委員會對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 法令體系等作為,於 3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 理原則」,另亦修正「公平交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1 條案件之處理原則」,擴大規 範範圍,並參照「數位經濟競 爭政策白皮書」調整執法方 向,以因應數位經濟發展需 求。 (四十七)113年度公平交易委員會「限制競爭行為 本會業於113年1月22日以公製字第 147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調查處理」編列541萬8千元,公平交易委員 1131360038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會係穩定物價小組成員之一,國內物價近幾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年受疫情、俄烏戰爭及通貨膨脹等國際因素 一、針對近年物價波動情形,本會 影響,出現多次波動,公平會雖表示有密切 妥善運用產業主管機關所發布 關注,為檢視109年至今立案調查處分結果, 民生物資價格公示資料,監控 裁罰處分案件數占整體立案調查件數比率 市場價格變化情形、定期召開 36.36%,該比率與民眾認知差距過大,顯有 會議掌握民生物資價格市況、 違事實之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向立法院 併用「寬恕政策」及檢舉違法 經濟委員會提送書面報告。 聯合行為獎金制度,俾有效查 緝廠商不法之合意事證。 二、本會積極查處事業聯合行為, 近期已針對氣態醫用氧業者聯 合漲價行為、熱浸鍍鋅協會訂 定加工建議價格表行為、電信 業者聯合取消通話費優惠行 為、醫院聯合調漲掛號費及土 木技師公會(全聯會及地方公 會)訂定技師受聘費用下限行 為等處分在案;又縱部分案件 調查結果屬個別事業之調價行 為或因短期市場供需波動導致 價格變化,未發現業者有違反 公平交易法規定情事,惟過程 中透過調查手段之運用已生嚇 阻效果,間接發揮穩定物價的 功能。 (四十八)有鑑於數位經濟時代來臨,電子商務快 本會業於113年1月24日以公競字第 速發展,各大企業付費向搜尋引擎網站購買 1131460107號函,檢送書面報告在 關鍵字廣告,增加網站曝光率或到訪率,已 案。茲摘述內容如下: 成為時下爭取商機的常見方式。惟 Google 和 一、為 因 應 數 位 廣 告 比 重 日 益 增 Meta 等大型平台越來越茁壯,幾乎囊括大多 加,以及數位平臺往往涉及多 148 公平交易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 項次 內 容 數數位廣告市場,對生產內容之廣告業來說 邊市場而衍生應如何界定市場 是莫大的衝擊,我國是否有相關規範能夠處 等問題,本會為規範數位廣告 理,並且目前廣告公平市場機制,還是有不 市場,已修正「公平交易委員 足,公平交易委員會身為不公平競爭行為主 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21條案件 責單位,需加強研議相關跨國大型平台管制 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 法規以及納入管理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 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 告行為管理辦法。爰請公平交易委員會於3個 原則」及「公平交易委員會對 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數位廣告市 於相關市場界定之處理原則」 場壟斷及具體規範精進作為」書面報告。 等相關行政規則。 二、又數位廣告市場相關事業若從 事公平交易法所規範之限制競 爭及不公平競爭行為,本會均 積極依法查處。此外,本會為 因應關鍵字廣告態樣繁多,且 可能因關鍵字之不當使用而衍 生不公平競爭議題,將研議訂 定關鍵字廣告案件之處理原 則,俾利業界遵循。 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