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壹、預算總說明
 一、現行法定職掌.................................................. 1
  (一)機關主要職掌 ............................................. 1
  (二)內部分層業務 ............................................. 1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 1
 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 3
  (一)年度施政目標 ............................................. 4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 6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 10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 10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 計畫實施成果
      概述 .................................................... 25
貳、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 37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 39
參、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 43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 46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 68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 72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 74
 六、人事費彙計表................................................. 77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 78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81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 82
 十、補助經費分析表 ............................................... 86
 十一、捐助經費分析表 ............................................. 90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101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102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104
 十五、派員赴大陸計畫預算類別表 .................................. 106
 十六、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112
 十七、委辦經費分析表 ............................................ 118
 十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 124
 十九、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
    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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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統籌處理全盤性大陸政策的研究、規劃、審議、協調與部分跨部會
  事項之執行工作。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在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之下,設主任秘書及綜合規劃處、文
  教處、經濟處、法政處、港澳蒙藏處、聯絡處等六處,暨秘書室、
  資訊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等五室,分別掌理有關業務及行
  政事項。另為統籌處理香港、澳門事務,分別於港、澳設有香港辦
  事處及澳門辦事處。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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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機關             警員                              駐外
      職員                  工友 技工 駕駛 聘用 約僱              合計
 名稱         警察 法警 駐警                            雇員


 大陸
      221   0   0     6   4   4    4   19   8   17    283
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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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政目標與重點
  兩岸良性互動攸關臺海和平及印太區域各方利益,是兩岸共同的責
任。本會審慎評估整體情勢發展及中共對臺動態,依據臺灣普遍民意及
民主原則,穩健推動兩岸事務,確保臺灣最大利益。
  面對中共對臺文攻武嚇及複合性施壓,政府兩岸政策立場一貫,堅
守「四個堅持」、強化「四大韌性」,不挑釁、不冒進,也絕不會在壓
力下屈服,堅定捍衛國家主權和臺灣民主自由,保障 2,300 萬臺灣人民
利益和福祉,並與理念相近的國家合作,共同促進區域的和平、安全與
穩定。
  茲將下列努力方向納入計畫具體推動:
 評估整體情勢及中共對臺動態,捍衛國家主權及維護臺海和平。
 因應兩岸文教交流情勢發展,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健康有序進行,促
  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展現臺灣民主多元發展優勢。
 因應國際及兩岸經貿新情勢,強化兩岸經貿風險管控,逐步恢復兩
  岸經貿健康有序交流,維護臺灣主體性和經濟安全。
 檢視兩岸相關法規,強化民主與安全防衛機制之配套措施,加強兩
  岸人員往來安全管理,精進兩岸交流健康有序進行,保障民眾權益
  及福祉。
 審酌港澳情勢,完善交流規範及安全管理機制,維護國家安全及民
  眾權益;關懷服務在臺港澳人士,持續推動臺港澳健康有序交流。
 因應兩岸關係發展及國內外情勢,透過多元管道,加強辦理兩岸政
  策溝通及說明活動,反制認知作戰及錯假訊息,增進國內外各界對
  政府兩岸政策的瞭解與認同。
  本會依據行政院 113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
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3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重
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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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施政目標
1.分析整體情勢及中共動向,確保臺灣最大利益
 (1)掌握兩岸情勢變化,研判及應處中共對臺作為。
 (2)維繫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與民眾福祉。
2.推動兩岸文教有序交流,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
 (1)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推動兩岸學術、教育、文化、宗教等文教
  交流健康有序進行,深化兩岸文教交流效益。
 (2)增進臺灣青(少)年學生正確認知兩岸關係現況及兩岸政策;關懷
  陸生在臺學習生活權益,促進兩岸青年體認臺灣社會發展優勢。
 (3)運用多元管道傳遞臺灣民主多元發展資訊,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
  通,增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
3.掌握兩岸經濟新情勢,穩健推動兩岸經貿往來及互動
 (1)持續評估國際及兩岸經貿新情勢,掌握中國大陸經濟情勢及對臺
  經貿作為,動態調整兩岸經貿政策及管控風險,推動兩岸經貿健
  康有序發展。
 (2)協助臺商因應中國大陸投資環境變化,強化臺商資訊、諮詢相關
  服務,鼓勵臺商回臺投資及多元布局,提升企業及產業韌性。
4.強化安全管理機制,維護兩岸交流秩序
 (1)盱衡國際及兩岸情勢發展,依循總統揭示之兩岸政策方向,持續
  檢討及研修兩岸相關法規,建構健康有序的交流環境。
 (2)在健康有序的交流基礎上,精進中國大陸人士申請來臺之安全管
  理策略與機制。
 (3)因應境外敵對勢力加大滲透干預,研修強化國家安全相關法規,
  健全民主防衛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體制。
5.審酌情勢完備交流規範及安全管理機制,持續推進臺港澳健康有序交流
 (1)因應港澳情勢發展動態調整應處作為,完善交流規範及安全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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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關懷服務在臺港澳人士及強化政策說明,務實推動健康有序交流。
6.強化兩岸政策溝通說明,反制認知作戰及錯假訊息,爭取各界對政
府兩岸政策的支持
(1)運用多元管道,強化與民眾、青年學子、新聞媒體及國會等之雙
 向交流與政策溝通,反制認知作戰,澄清錯假訊息,擴大凝聚國人
 共識。
(2)因應國際關注臺海議題,加強兩岸政策海外說明,強化與理念相近
 民主國家的聯繫與互動,闡述臺灣自由人權價值與民主轉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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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綜合規劃業務 一 兩岸情勢評估      一、分析兩岸互動、中國大陸內外情
                         勢和對臺政策動向及對我可能影
                         響,邀請學者專家撰擬研析報告。
                       二、研蒐情勢多元觀點與政策建議,
                         規劃辦理學者專家諮詢座談。
                       三、協助學術機構、民間團體舉辦兩
                         岸相關議題研討會及交流活動
                         等,蒐析整體內外情勢資訊與政
                         策建議。
二、文教業務   一 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一、結 合 民 間 團 體 、 公 私 立 大 學 校
           推動            院,合作推動兩岸青年學生交流
                         互動,深入體認臺灣多元包容、
                         民主自由之核心價值。
                       二、藉由學校課程及營隊活動,增進
                         我青(少)年學生瞭解兩岸關係發
                         展現況、中共對臺策略,提升我
                         青(少)年對中國大陸情勢及赴陸
                         可能風險之識讀能力。
         二 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 一、運用多元管道展現臺灣民主多元
                         發展優勢,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
                       二、透 過 兩 岸 大 眾 傳 播 相 關 交 流 活
                         動,傳播臺灣社會發展優勢,增
                         進兩岸人民相互瞭解。
三、經濟業務   一 掌握中國大陸經濟情勢 一、為研析中國及兩岸經貿情勢,蒐
           及兩岸經貿資訊       整兩岸經貿重要政策規劃所需之
                         資訊,建立長期觀察兩岸經貿往
                         來動態資訊。
                       二、編 製 「 兩 岸 經 濟 統 計 月 報 」 、
                         「兩岸經濟交流統計速報」及
                         「兩岸重要經濟指標統計速報」
                         等資料,並刊載於本會網站,以
                         供查詢。
         二 兩岸經濟政策之規劃及 一、因應全球地緣政治及經貿情勢變
           推動            化,蒐整國際、中國大陸經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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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勢及對臺經貿政策變化資訊,分
                             析對美中競逐、兩岸經貿、產業
                             鏈及臺灣經濟之影響,研擬兩岸
                             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作為。
                          二、推動與國內兩岸經貿團體及社會
                             各界就兩岸經貿相關議題進行溝
                             通、諮詢,落實兩岸經貿政策之
                             公開透明。
          三 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 一、因應中國大陸通過反間諜法等強
            繫及服務工作           化監管、共同富裕、國進民退及
                             美中地緣政治衝突等挑戰,就臺
                             商可能面臨經營相關實務及多元
                             布局問題,委託民間團體或相關
                             領域之專家學者,提供專業諮
                             詢、定期出刊等服務,以減少中
                             國大陸臺商投資風險。
                          二、補助產業或專業團體提供在地服
                             務,協助臺商瞭解中國大陸投資
                             環境、提升產業競爭力,並表達
                             政府關懷。
                          三、委託營運「大陸臺商經貿網」,
                             提供臺商在陸投資經營即時資訊
                             及傳達政府相關政策,並持續提
                             升網頁瀏覽功能。
四、法政業務    一 落實兩岸文書驗證及強 一、賡續委託海基會辦理兩岸文書查
            化海基會服務功能         驗證等業務並適時採取策進作為。
                          二、提升海基會中、南部地區服務處
                             功能,強化各項民眾服務。
                          三、強化海基會兩岸急難事件之協處。
          二 強化安全管理,促使疫 一、配合政府政策及整體情勢發展,
            後兩岸交流有序進行        適時會同有關機關研議強化兩岸
                             事務相關法令規範及國安法規。
                          二、為建構健康有序之交流秩序,推
                             促兩岸關係良性發展,會同各機
                             關共同檢視研修兩岸交流規範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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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強化安全管理機制,俾使兩岸交
                               流有序進行。
                             三、秉持「保障權益、照顧輔導」之
                               政策目標,持續檢視中國大陸配
                               偶在臺生活權益相關問題。
         三 強化國內兩岸事務法制 一、關注中國大陸法制發展趨勢,掌
           人才培訓,掌握中國大          握兩岸法學領域交流動態,持續
           陸法制動態               蒐研中共涉臺法律及最新法令動態。
                             二、輔導、獎補助國內相關團體辦理
                               兩岸法政相關活動。
                             三、定期彙整兩岸社會交流之統計資
                               料及編製大陸事務法規彙編,以
                               利工作推動。
                             四、籌辦本會及相關主管機關大陸事
                               務法制人才培訓,以強化各單位
                               辦理兩岸交流事務人員工作職能。
五、港澳蒙藏業務 一 完善法制規範及交流秩 一、審酌港澳情勢變化,完善交流規
           序,維護國家安全與民          範及應處作為,檢視香港澳門關
           眾權益                 係條例及相關子法,以維護國家
                               安全及民眾權益。
                             二、修編「臺灣心港澳情臺港澳交流
                               Q&A」及「港澳事務法規彙編」等
                               刊物,以供外界參考運用。
         二 關 懷 照 顧 在 臺 港 澳 人 一、強化關懷在臺港澳人士之聯繫互
           士,務實推動臺灣港澳          動,舉辦座談、研習及參訪等活
           交流及互動               動,增進對臺灣多元發展之瞭
                               解,協助適應及融入臺灣社會。
                             二、規劃或協助辦理臺灣與港澳間經
                               貿、觀光、藝文等民間交流及人
                               員往來,務實推動健康有序交流。
六、聯絡業務   一 兩岸政策之溝通說明         一、結合多媒體影音、社群平臺、電
                               子及平面媒體等多元管道,反制
                               認知作戰、澄清錯假訊息,增進
                               各界對政府兩岸政策及相關議題
                               之瞭解與支持,強化兩岸政策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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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通說明。
                         二、規劃及辦理青年學子等各類面對
                            面雙向溝通之座談會、演講等活
                            動,凝聚共識。
                         三、辦理各類記者會、背景說明會及
                            媒體專訪,並就兩岸重大議題發
                            布新聞稿或新聞參考資料。
                         四、接 待 各 國 政 要 、 國 會 議 員 及 助
                            理、智庫學者與國際媒體等,爭
                            取國際友我力量的瞭解與支持。
         二 加強國際聯繫、爭取友 一、因應兩岸情勢發展及國際關注議
           我力量              題,適時辦理本會長官出訪,向
                            美、日、歐盟、印太區域等主要
                            國家政要、媒體、智庫及僑界等
                            說明我政府兩岸政策及兩岸關係
                            發展,並就關切議題交換意見,
                            爭取國際支持。
                         二、協助民間團體規劃邀請海外中國
                            大陸人士來臺觀選或參訪,瞭解
                            臺灣民主化歷程、民主自由經驗
                            及價值理念;補助海內外民間團體
                            辦理或出席有關促進中國大陸民主
                            化、兩岸相關議題研討會等活動。
                         三、協助海外中國大陸人士及團體辦
                            理研討會、座談會、出版刊物或
                            其他相關活動,強化當前兩岸及
                            國際重要議題之研討,深化民主
                            理念之理解及實踐,協助推動中
                            國大陸民主化。
                         四、透過海外多元聯繫管道傳送我駐
                            外館處、各駐臺使領館、各地僑
                            界領袖政府兩岸政策資訊,俾利
                            國際社會即時瞭解我政府兩岸政
                            策立場內涵及因應兩岸關係變化
                            之政策作為,爭取國際社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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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綜合規劃業務 一、兩岸情勢評估     一、多面向掌握整體情勢發展及結合
         (一)研判兩岸、中國大陸   專業能量,研判中國大陸內外部
            內外情勢和對臺政策   情勢與對臺政策、兩岸及區域動
            動向及對我可能影    態,撰提研析報告;辦理兩岸議
            響,邀請學者專家撰   題座談會,蒐析多元觀點與建
            擬研析報告。      言,作為政府研議政策與應處參
         (二)研蒐情勢多面向觀點   考。另因應情勢對外發布新聞
            與政策建議,規劃    稿、參考資料等,加強兩岸政策
            辦理學者專家諮詢    說明。
            座談。       二、自行或委請學者進行主題撰述,
         (三)協助學術機構、民間   撰寫情勢研析報告逾 630 篇,包
            團體舉辦兩岸相關議   括:中共「兩會」及「二十
            題研討會及交流活動   大」、黨政人事及軍事動態等政
            等,蒐析整體內外情   軍經社面向重要情勢或重大事件
            勢資訊與政策建議。   分析;中共對臺政策及作為、兩
         (四)強化與地方政府兩岸   岸重要事件、研討會及交流活動
            事務聯繫與互動合    觀察;美中高層互動、中共對俄
            作,規劃辦理相關研   烏情勢立場、中共外事活動研析
            習計畫。        等,作為政策研議與因應參考。
                        另撰編「大陸與兩岸情勢簡報」
                        及「大陸情勢季報」,刊載本會
                        官網,提供各界參考及學術運用。
                      三、補助學術機構、民間團體舉辦研
                        討會,包括:「兩岸風險情勢評
                        估」座談會、「中共『二十大』
                        與習近平執政十週年政策分析」
                        學術研討會、「2022 年中共解放
                        軍」國際研討會、「巨變中國:
                        『二十大』與中共再集權化」國
                        際學術研討會、「二十大後中國
                        外交戰略布局」研討會、「中共
                        『二十大』政治菁英甄補:趨勢
                        與挑戰」研討會及編印「中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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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陸研究教學通訊」等,研蒐多面
                            向情勢資訊與政策建議,提供決
                            策參考。
                          四、持續與縣市政府窗口保持聯繫提
                            供協處;辦理「中國大陸工作研
                            習會」,及與縣市政府合辦「中
                            國大陸事務研習計畫」,課程滿
                            意度達 9 成,多數認為研習課
                            程,有利兩岸事務工作推動。
       二、兩岸政策研究           一、委託學者專家就中共對臺策略作
       (一)委託學術及研究單位         為分析、中共「二十大」人事及
          進行兩岸、中國大陸         制度觀察、美中關係發展及對兩
          內外與對臺政策、區         岸關係影響等議題進行研究,提
          域情勢等相關議題之         出政策建議。
          研究。             二、辦理 6 次民意調查,瞭解民眾對
       (二)掌握民意趨向,規劃         兩岸關係發展及交流互動、中共
          委託民調單位辦理兩         對臺政策及政府兩岸政策等態
          岸議題民意調查。          度,調查結果公布本會網站,提
       (三)規劃辦理兩岸談判培         供各界參考運用,並函送立法委
          訓、研習、座談。          員參閱。
                          三、辦理兩岸情勢推演培訓研習營,
                            增進兩岸事務人員情勢研判及應
                            處能力。
       三、國內外智庫合作          持續強化與國內外重要智庫互動合
       (一)委託國內學術研究團 作,蒐析情勢資訊及政策建議,作為
          體,與歐美或亞太國 政府研議兩岸政策參考。111 年委託辦
          家智庫合作,舉辦國 理 「 臺 灣 、 兩 岸 關 係 與 演 進 中 的 世
          際研討會或座談會, 界」國際研討會、「中共權力變遷及
          就兩岸關係、中國大 治理趨勢」國際研討會、「2022 臺北
          陸內外及區域情勢發 安全對話」等。
          展等相關議題進行
          探討。
       (二)與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合
          作,在國內舉辦兩岸
          關係、中國大陸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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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情勢等相關議題之國
            際研討會。
         四、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 一、強化研蒐中國大陸及兩岸研究資
         (一)持續充實資研中心館         源,每日彙整國內外最新資訊,
            藏研究資源,購置中         111 年自建資料庫新增逾 50 萬
            國大陸、兩岸及區域         筆,使用逾 2 萬 1,000 人次;各
            研究等相關書刊、電         類外購電子資料庫使用逾 5,000
            子資料庫,與更新兩         人次。
            岸資訊系統內容。        二、辦理兩岸資訊系統功能升級,提
         (二)參與館際合作、出版         升館藏資源服務品質;針對兩岸
            品編印、寄送等。          及區域重大事件、時事性或特定
         (三)資料庫開發或升級,         議題,彙輯專題資訊及國內外重
            應用軟體、資訊設備         要評論,掌握兩岸議題發展趨
            購置與維護及設備更         勢,支援決策參考。
            新汰換等。
二、文教業務   一、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 一、針對陸方對臺文教統戰與認知作
            與推動               戰及散布假訊息等重要議題,撰
         (一)徵 詢 民 間 文 教 界 意   擬相關研析報告計 27 篇,掌握兩
            見,凝聚共識。           岸文教交流現況,並做為政策規
         (二)輔導民間各類團體從         劃參考。另就中共對我文教統
            事兩岸文教交流事          戰、中國大陸情勢研判、我方科
            務 ,建立政府與民間        研成果保護、兩岸文教法規檢視
            合作模式及聯繫管道。        等相關議題,委託專家學者辦理
         (三)結合民間資源,推動         專案研究 3 案及撰擬研析報告 8
            兩岸青年學生交流          篇。邀請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針
            活動。               對兩岸大眾傳播及新媒體等兩岸
                              文教交流相關議題進行研商,共
                              辦理 2 場會議。
                            二、補助國內大專校院 16 位學者開設
                              中國大陸與兩岸關係相關課程,
                              逾 500 位學生及相關領域授課教
                              師參加;補助國內民間團體及大專
                              校院辦理兩岸文教交流活動、為陸
                              生購買防疫物資及臺商學校推動中
                              小學自主學習計畫等共 52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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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辦理「臺灣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
                           習營」2 梯次活動,以「國際變局
                           與兩岸關係」、「臺灣科技發展成
                           果與競爭優勢」為主題,計有 114
                           位就讀大學校院之臺灣學生參
                           加,建立對兩岸關係的正確認知。
                       四、辦理「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
                           營」2 案共 4 梯次活動,共計 242
                           位臺灣高中生參加,協助青少年
                           學生正確瞭解國際情勢與政府兩
                           岸政策,認識臺灣的科技實力與
                           民主發展成果,培養對國際事務、
                           兩岸情勢與中國大陸現況的識讀
                           能力。
                       五、補助辦理「兩岸關係與中國大陸
                           識讀」,包括線上講座 12 場次
                           (7,901 位民眾參與)及「學者專家
                           研習座談會」2 梯次(30 位專家學
                           者參加)。
         二、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 一、結合政府與民間資源,運用多元
            推動             傳播管道,以柔性方式向中國大
         (一)加強兩岸新聞與資訊      陸傳送臺灣資訊,促進中國大陸
            交流,傳播臺灣社會      民眾瞭解臺灣民主自由發展現況。
            與兩岸關係現況資訊。 二、辦理「111 年度兩岸青年學生公民
         (二)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認      新聞研習營」2 梯次活動,邀請臺
            識臺灣媒體開放多元      生、陸生共計 159 人參與,透過
            及新聞自由價值,展      學者專家授課、實地參訪、新聞
            現臺灣文化軟實力。      專題報導及成果發表,促進兩岸
                           青年學生體認臺灣社會多元民主、
                           新聞自由價值及文化軟實力。
三、經濟業務   一、掌握中國大陸經濟情 一、蒐集及研析中國大陸動態經濟資
            勢及兩岸經貿資訊       訊並將資料彙集刊載於本會出版
         (一)蒐集及研析中國大陸      之「大陸情勢季報」或相關網
            動態經濟資訊並將資      站,且按季撰擬中國大陸經濟情
            料彙集刊載於本會出      勢專文 4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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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版 之 「 大 陸 情 勢 季 二、按月編製「兩岸經濟統計月報」
          報」或相關網站。          (第 345-356 期)、「兩岸經濟交
       (二)編製「兩岸經濟統計         流統計速報」及「兩岸重要經濟
          月報」、「兩岸經濟         指標統計速報」各 12 期,並撰寫
          交流統計速報」及          「 2021 年 兩 岸 經 貿 情 勢 回 顧 與
          「兩岸重要經濟指標         2022 年展望」、「中國大陸房市
          統計速報」等資料,         問題現況與未來可能發展」、
          並刊載於本會網站,         「近期中國大陸經濟發展的重大
          以供查詢。             影響因素」、「2022 年上半年兩
                            岸經貿情勢研析」、「二十大前
                            中國大陸經濟情勢的觀察」、
                            「近期美中科技戰擴大對兩岸產
                            業影響」特輯 6 篇,已刊載於本
                            會網站提供查詢。
       二、兩岸經濟政策之規劃 一、掌握中國大陸經濟情勢及美中經
          及推動               貿關係發展,檢視兩岸經貿交
       (一)根據兩岸互動情勢,         流,因應中國大陸對臺經貿工
          進行兩岸經貿政策及         作,研議檢討相關因應作為。
          策略規劃,並持續穩 二、配合政府因應疫情動態調整兩岸
          健推動兩岸經貿議題         海空運、小三通、觀光及經貿人
          之協商事宜。            員往來規範。
       (二)循序開展兩岸經貿往 三、持 續 配 合 推 動 非 洲 豬 瘟 防 疫 宣
          來相關政策及措施之         導,並於「臺商張老師月刊」等刊
          調整,並持續進行檢         物刊載防疫資訊,降低疫情風險。
          討及規劃事宜。         四、邀集智庫代表及學者等辦理 5 場
       (三)委託辦理專案研究及         座談,共同探討當前國際經貿情
          資訊整合相關事宜。         勢與兩岸經貿政策重要議題。
                          五、辦理兩岸經貿整體策略、個別議
                            題之委託研究計畫共 5 案。
       三、加強對臺商之輔導、 一、「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成果:
          聯繫及服務工作           111 年度在提供兩岸經貿資訊服務
       (一)整合中國大陸臺商政         方面,已贈閱經貿叢書 128 冊,
          策及輔導資源,並積         「大陸臺商經貿網」上網 481 萬
          極推動中國大陸臺商輔        992 人次;在專業諮詢服務方面,
          導及服務工作,以落實        一般諮詢 121 件、專業諮詢 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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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臺商投資權益保障。      件,共計 483 件;發行「臺商張
         (二)提供兩岸經貿資訊及      老師」月刊 12 期。
            諮詢服務,並強化在 二、辦理 111 年度大陸臺商投資實用
            地服務及臺商相關權      手冊專書編輯計畫。
            益保障功能,減少中 三、委託辦理「111 年度大陸臺商資料
            國大陸投資風險。       庫與全球資訊網規劃與設計計畫」
         (三)持續辦理臺商座談,      及「111 年度臺商張老師計畫」。
            發揮聯繫與雙向溝通 四、因應大陸政經環境及法令變化,
            的功能,以期達到建      針對不同臺商需求,擴大臺商輔
            立聯繫溝通管道,團      導及服務內涵,補助辦理臺商經
            結臺商力量之成效。      貿座談會、教育訓練活動及各項
                           研討會,加強辦理在地服務,以
                           凝聚臺商力量,共辦理臺商在地
                           服務活動計 6 場。
四、法政業務   一、落實兩岸文書驗證及 一、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
            強化海基會服務功能      基會)依兩岸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
         (一)賡續委託海基會處理      定,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往來涉
            有關中國大陸文書驗      及公權力之協商、交流與服務
            證等相關業務並適時      等,計 9 大類 53 項業務,是政府
            採取策進作為。        大陸政策工作體系中重要的一
         (二)賡續協助提昇海基會      環。該會協處及執行相關業務案
            中、南部地區服務處      件,對於維護兩岸人民權益,促
            功能,以加強服務各      進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有其重
            地民眾。           要的功能。
         (三)強化兩岸公證業務交 二、兩岸於 82 年簽署「兩岸公證書使
            流及溝通,解決兩岸      用查證協議」,建立兩岸文書往
            文書使用歧異,以維      來使用之制度化查驗證機制,提
            人民權益。          供民眾快速便捷的服務。111 年中
         (四)賡續協助海基會強化      國大陸各省級公證協會依協議寄
            兩岸急難事件之協處。     交海基會之公證書副本計 6 萬
                           4,359 件;當事人提交公證書正本
                           向海基會申請並完成驗證之件數
                           計 5 萬 5,460 件;海基會寄送大
                           陸之臺灣公(認)證書副本為 5 萬
                           3,758 件,兩岸文書查驗證處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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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件皆為與民眾切身相關之權益問
                         題,實為政府委託海基會之重要
                         中介業務。
                     三、海基會日常協處民眾往來兩岸相
                         關事宜,111 年計接聽「緊急服務
                         專線」4,558 通,臺商聯繫服務部
                         分受理 1 萬 3,070 件,「法律服
                         務專線」7 萬 9,897 通,「兩岸婚
                         姻親子關懷專線」受理 782 件。
                         為持續深化兩岸學生、青年、婚
                         姻親子、臺商等之服務與聯繫工
                         作,全年辦理臺生陸生研習營,
                         加強與兩岸青年學生聯繫交流;
                         赴各縣市瞭解陸配生活情形,遇
                         有意外或急難事故,均指派專人
                         提供必要協助;結合民間財經法
                         律顧問專家,提供臺商經貿糾紛
                         專業諮詢服務,以維護民眾權益。
                     四、海基會為加強逾 200 萬筆申請案
                         件之個資管理,111 年完成資料庫
                         升級及相關系統認證功能,能更
                         有效保護民眾個資安全;另配合
                         政府司法及行政系統電子化,擴
                         充現有系統功能,改善操作便利
                         性並提升整體行政作業效率。本
                         會將持續監督與推促海基會各項
                         會務的運作與執行成效。
       二、維護兩岸交流有序進行 一、配合整體兩岸政策及交流情勢變
       (一)遵照總統兩岸政策的      化,本會適時協調各主管機關研
          原則與方向,及因應      修(訂)兩岸條例及相關大陸事務
          兩岸交流發展,持續      法規,俾能與時俱進符合兩岸政
          檢討涉及兩岸事務之      策及實務運作需求,以保障民眾
          法令規範,並適時協      權益,維護交流有序。為保護我
          調有關主管機關推動      高科技產業競爭力及國家經濟利
          修法。            益,防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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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適時檢討兩岸交流規      業秘密外流,本會針對受政府機
          範與管理機制,維護      關(構)委託或補助達一定標準,
          兩岸交流秩序。        並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
       (三)檢視中國大陸配偶在      務之特定人員,進行赴陸之管
          臺生活權益相關問題。     制;另為防範陸方挖角我高科技
                         人才及藉由人頭來臺投資,並期
                         有效遏阻此等違法行為,避免我
                         國經濟及資本市場秩序遭受嚴重
                         影響,提出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公布。本會將賡續評估整體
                         情勢及實務需求,配合整體兩岸
                         政策及交流情勢,檢視相關法
                         令,持續協調各部會適時推動修
                         訂與兩岸事務有關之相關法規。
                     二、強化中國大陸人民來臺交流之安
                         全管理機制:
                     (一)我政府鼓勵兩岸正常交流、歡迎
                         陸客來臺觀光的立場沒有改變,
                         但 109 年起受到肺炎疫情影響,
                         兩岸人員往來交流大幅減少,隨
                         疫情趨緩,政府也持續檢討、調
                         整邊境管制措施。
                     (二)目前尚未開放之申請事由,如有
                         來臺需要,均可透過專案申請,
                         本會也持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相
                         關安全管理之強化精進作為,以
                         維護臺灣整體利益。
                     三、持續辦理中國大陸配偶生活照顧
                         業務,滾動檢討相關法令及措施:
                     (一)本會長期關懷中國大陸配偶在臺
                         生活情況,並基於「保障權益、
                         照顧輔導」,協助中國大陸配偶
                         融入臺灣社會生活及宣導民主法
                         治觀念,同時亦持續檢視中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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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陸配偶在臺生活相關權益,並會
                          同相關機關適時研修相關法規。
                      (二)為持續關懷中國大陸配偶並協助
                          渠等融入臺灣社會,本會於嘉義
                          縣辦理 1 場偏鄉陸配團體座談
                          會,臺北市辦理 1 場次關懷兩岸
                          婚姻工作坊、3 場次小型座談會;
                          為使中國大陸配偶深入瞭解離島
                          文化,辦理 1 場次離島文化體驗
                          營;訪視中國大陸配偶創業成功
                          及特殊境遇個案計 5 人;並與內
                          政部移民署於宜蘭、澎湖等偏遠
                          縣市合辦關懷行動服務列車計畫
                          及移民節的活動,宣導政策及說
                          明法規,表達政府的關懷之意,
                          及減少資訊上的落差。
       三、推動兩岸法政交流     一、111 年委託學者就中共對臺法律戰
       (一)彙整研析中國大陸涉       之可能作為等進行研究分析,提
          臺法律及最新法令動       供政策建議,另針對中國大陸國
          態 、實務發展及交流      安及涉臺相關立法進行蒐整研
          趨勢。             析,歸納陸方涉外領域之法律政
       (二)規劃及推動兩岸法政       策趨勢,並推測其未來涉臺政策
          事務交流及輔導國內       走向,以利研判對我國人之影
          相關團體從事兩岸法       響,並及早採取相關因應措施。
          政交流活動。      二、賡續委請國立臺灣大學等 15 所學
       (三)定期彙報兩岸社會交       校,辦理兩岸法學交流活動,將
          流之統計資料及編製       其法學期刊(共 16 份)寄送中國大
          大陸事務法規彙編,       陸重點大學及其他司法機關(構)
          以利工作推動。         參閱,維繫兩岸法學交流良性互
       (四)規劃本會及相關主管       動;並洽請國立政治大學辦理 111
          機關大陸事務法制人       年度「近期兩岸重要法律議題」
          才培訓,以提升各單       系列座談會,及自行辧理學者專
          位辦理兩岸交流事務       家座談會,蒐整各界對兩岸法政
          人員工作職能。         議題之意見,掌握中國大陸相關
                          動態、法制變化及政策策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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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瞭解兩岸法政議題之趨勢與挑
                              戰,作為本會未來研修兩岸相關
                              法律規定之佐參;另補助民間團
                              體辦理「2022 第 14 屆台北國際中
                              醫藥學術論壇」,強化政府鼓勵
                              國內相關團體從事兩岸法政交流
                              之功能。
                            三、除每月彙整兩岸社會交流統計資
                              料外,另印製「大陸事務法規彙
                              編)」(第 17 版)4,000 本、「辦理
                              兩岸公、認證與文書驗證實用手
                              冊」(第 3 版)4,150 本。
                            四、賡續辦理第 31 期「兩岸法律事務
                              人才法制研習班」課程共計 4 場
                              次,其中基礎班 2 場次,講授兩
                              岸關係與政府大陸政策、兩岸條
                              例重要規定;專題班 2 場次,選
                              定國家安全法最新修法內容、中
                              國大陸網路與個人資料立法等議
                              題,111 年度各機關參加人員合計
                              327 人,相關課程規劃得宜,不僅
                              切合兩岸交流時勢,亦符合各機
                              關人員之研習需求,相關滿意度
                              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學員均認為
                              本活動有助進一步瞭解兩岸事務
                              相關法令、掌握對中國大陸政策
                              方向,亦有助提升辦理兩岸事務
                              的工作職能。
五、港澳蒙藏業務 一、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 一、針對港澳蒙藏重要情勢發展,如
            蒙藏情勢蒐集研析          香港移交 25 週年、澳門移交 23
         (一)蒐 研 港 澳 及 蒙 藏 情   週年、主要國家對港政策以及中
            勢,撰寫研析報告。         共治理蒙藏作為等議題,撰寫分
         (二)辦理座談會等研討活         析報告並研提因應建議,提供決
            動,掌握情勢動向。         策參考。
                            二、自行或補助辦理「香港特首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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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後的臺港新情勢」、「香港移交
                         25 週年觀察」、「中共二十大後
                         的兩岸暨港澳關係前瞻」等 16 場
                         座談活動,邀請學者專家由多元
                         角度進行觀察,俾掌握最新情勢
                         動向。
                     三、每 季 就 港 澳 、 蒙 藏 情 勢 撰 寫 季
                         報,刊登本會官網供各界參考。
                     四、109 年 10 月起,依立法院決議每
                         季提交「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
                         「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
                         行情形」報告備查。
       二、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 一、辦理「『週遊香港』-獨立書店香
          之輔導與推動         港週計畫」,邀請全臺 14 間獨立
       (一)務實推動臺港文化及      書店共同合作辦理香港主題書展
          學術等民間交流,促      及相關講座,促進臺港相互瞭解。
          進相互瞭解。     二、辦理「發聲記憶、香港設計」主
       (二)強化與在臺港澳人士      題館暨論壇活動,建立臺港設計
          及團體之聯繫,協助      產業交流平臺,促進設計相關產
          融入臺灣社會。        業交流合作。
                     三、辦理「臺港創新雙日論壇」,邀
                         請教育、運輸、科技、餐飲等領
                         域之臺港業者交流座談,為臺港
                         新創產業搭建交流合作平臺。
                     四、辦 理 「 在 臺 港 澳 學 生 金 門 體 驗
                         營」、「在臺港澳學生職涯培訓
                         啟航營」等活動,增進在臺港澳
                         學生對離島多元文化及國內產業
                         環境之瞭解,提升留臺發展之意
                         願與機會。
                     五、辦理「『攜手連心、邁向美好』
                         在臺港澳人士生活分享會」、
                         「港澳移民留臺就業創業座談
                         會」等活動,邀請相關人士分享
                         經驗,並就政府政策措施及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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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產業現況等進行說明,協助在臺
                         港澳人士順利留臺發展。
                     六、針對在臺港人就學、就業、投資
                         及新住民服務等相關問題,與內
                         政部、經濟部、勞動部、教育
                         部、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
                         及地方政府等溝通,建立聯繫窗
                         口,以利協助解決在臺港澳人士
                         遭遇之相關問題。
       三、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 一、持續盤點港澳交流相關規範,在
          服務交流事項之研       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延攬港澳
          擬、審議與協處        優秀人才,包括:協助教育部於
       (一)檢視並配合相關機關      111 年 4 月 25 日修正發布「香港
          適時研修香港澳門關      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開放
          係條例及其子法。       不具居留身分之港澳學生來臺就
       (二)賡續推動「香港人道      讀高中及五專;協助內政部於 111
          援助關懷行動專案」      年 6 月 13 日修正發布「香港澳門
          服務。            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
                         可辦法」,增列尋職期及在臺修
                         讀碩博士得折抵居留期間等規
                         定。另配合疫情趨緩,考量港澳
                         居民入境管制措施漸次放寬,來
                         臺人數增加,重新檢視並修正本
                         會「港澳人士在臺發生重大意外
                         協處作業程序」。另,彙集各機
                         關有關臺港澳往來最新政策及法
                         令資訊,編印第 17 版「港澳事務
                         法規彙編」及第 18 版「臺灣心港
                         澳 情 臺 港 澳 交 流 Q&A 」 等 文 宣
                         品,提供外界參考。
                     二、賡續補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
                         合作策進會(下稱策進會)推動香
                         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具體
                         作為包括:
                     (一)結合中央與地方政府、民間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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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等資源,就港人在臺就學、就
                         業、心理諮商與社會救助、新住
                         民服務等,提供更符合港人需求
                         之服務,並舉辦港人心理輔導相
                         關培訓講座、生活法律及稅務須
                         知等主題座談;透過深度文化體
                         驗與交流互動,減緩文化衝擊,
                         深化在地連結,協助港人解決生
                         活所遇問題,強化身分歸屬。
                     (二)持續提供港人來臺移民定居、投
                         資、就業、就學專業諮詢,並定
                         期於策進會網站更新常見諮詢問
                         題;另協請內政部、教育部、經
                         濟部、勞動部等機關,共同完善
                         政府整體諮詢回應。
                     (三)針對尋求人道援助的港人,持續
                         依相關法律及原則妥適處理及提
                         供協助,並已輔導多位個案在臺
                         就學、就業居留等。
       四、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 一、因應香港變局,面對我方人員派
          與執行            駐受阻,研提完整政策說明及應
       (一)預應香港變局超前規      處作為,及時對外表達政府立場
          劃部署,闡釋政府政策     與原則,捍衛國家主權、尊嚴及
          立場,維護國家利益。     利益。
       (二)協調相關機關維持駐 二、為維持駐館運作及服務,保障民
          館業務運作及服務,      眾權益,積極協調國內相關機
          保障民眾權益。        關,自 110 年 6 月 21 日起調整香
                         港辦事處相關業務辦理方式,包
                         括領務相關業務、國人急難救
                         助,以及臺商(鄉)團體聯繫等,
                         涉及在港國人權益相關之業務,
                         均續行辦理;另香港居民申請來
                         臺停留、居留的作業方式亦維持
                         不變;大陸居民入臺證續採線上
                         雲端申請;教育招生、文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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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等業務則改以雲端作業、專線諮
                           詢,以及委託或補助民間團體等
                           方式辦理。為維持駐館運作,確
                           保民眾權益與福祉,本會組成跨
                           機關任務編組定期召開會議及遠
                           端指揮監督駐處運作,以達為民
                           服務不中斷。
                       三、持續協助在港澳國人急難救助案
                           件,111 年計辦理 1,383 件。另,
                           協助在港澳國人或港澳居民辦理
                           各類文書驗證計 2 萬 1,656 件、
                           護照申請 4,394 件;協助司法及行
                           政機關(構)各類文書送達 1,172 件。
六、聯絡業務   一、兩岸政策之溝通說明 一、111 年度製拍「別讓假訊息破壞臺
         (一)規劃及辦理與民眾面      灣的民主」動畫短片,透過多元
            對面雙向溝通之座談      傳播管道,提高民眾對假訊息之
            會、說明會、演講等      警覺;製作「提醒國人注意中共
            活動。            對臺認知作戰」廣播廣告,提醒
         (二)透過電子、平面、廣      民眾注意中共對臺認知作戰手法。
            播及網路等大眾傳播 二、持續經營本會社群平臺,其中臉
            及社群網路媒體進行      書貼文 374 則,總觸及人數達 714
            兩岸政策溝通說明。      萬人,Instagram 貼文 332 則,
         (三)提供本會相關政策說      LINE@貼文 188 則。另,為強化說
            明資料。           明兩岸政策相關議題,共上傳 19
         (四)辦理各類記者會、背      支短片至本會 YouTube 頻道,總
            景說明會、媒體專訪      觀看數近 136 萬次。
            與茶敘等,並就兩岸 三、賡續辦理第五屆「eye 臺灣 win 兩
            重大議題發布新聞稿      岸短片徵選競賽」,鼓勵民眾拍
            或新聞參考資料。       攝短片分享兩岸及臺港澳人民在
         (五)接待各國政府官員、      臺灣的交流故事,計有 150 部影
            國會議員、智庫學者      片投稿參與,增進兩岸及臺港澳
            與國際媒體等,爭取      的交流與發展。
            國際友我力量的瞭解 四、製作筆記本、帆布環保袋等宣導
            與支持。           品於各類活動場合發送。
                       五、辦理學者專家座談 13 場次、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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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相關議題座談 1 場次及大專院校
                         師生來會參訪座談 16 場次,共計
                         30 場次。
                     六、舉辦各類記者會、背景說明會,
                         計 24 場次;辦理國內外媒體專訪
                         計 12 場次;就兩岸重大議題發布
                         新聞稿或新聞參考資料,計 86 則。
                     七、接待各國政府官員、智庫學者專
                         家、國會議員、國際媒體等計 56
                         場次。
       二、加強國際聯繫、爭取 一、英譯本會重要英文新聞稿及相關
          友我力量           資料,計 97 件。
       (一)本會重要新聞稿及政 二、即時傳送本會重要英文資料及新
          策說明等資料之英譯      聞稿予我駐外館處、各國駐臺館處
          工作,及辦理政策資      及重要僑界人士參考,計 113 則。
          訊之傳送事宜。    三、接待駐臺外國機構及僑團,計 26
       (二)辦理本會長官海外政      場次。
          策溝通說明相關活動。 四、持續經營本會官方推特(Twitter)
       (三)協助海外中國大陸人      帳號,追隨者已達 2 萬 5 千餘
          士來臺參訪、觀選或      人,透過海外文宣平臺,傳遞最
          協助辦理相關活動等      新政策訊息,強化國際支持力量。
          事宜。        五、安排本會長官赴美洲及亞太等地
                         區拜會各國政要、國會議員、智
                         庫學者等計 5 場次。考量疫情,
                         部分會議並以視訊方式進行共 4
                         場次,促進國際間對我政府政策
                         立場之瞭解與支持。
                     六、協助海外中國大陸人士辦理相關
                         活動,計 9 案;協助國內民間團
                         體辦理相關活動,計 7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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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綜合規劃業務 一、兩岸情勢評估     一、針對兩岸、中國大陸內外情勢及
         (一)分析兩岸互動、中國   對臺政策動向、美中關係及區域
            大陸內外情勢和對臺   情勢發展等議題,自行或委請學
            政策動向及對我可能   者撰寫情勢研判報告逾 240 篇;
            影響,邀請學者專家   並撰編每月「大陸與兩岸情勢簡
            撰擬研析報告。     報」、「大陸情勢季報」,定期
         (二)研蒐情勢多面向觀點   刊載本會官網,提供各界參考運
            與政策建議,規劃    用。另配合兩岸重要情勢或重大
            辦理學者專家諮詢    事件,辦理主題座談會,邀請學
            座談。         者專家就兩岸及中國大陸相關議
         (三)協助學術機構、民間   題等深入研討並提供建言。
            團體舉辦兩岸相關議 二、補助學術機關和民間團體辦理相
            題研討會及交流活動   關議題座談或研討會,包括:
            等,蒐析整體內外情   「紀念『辜汪會談』30 週年回顧
            勢資訊與政策建議。   與前瞻座談會」、「2023 中國銳
         (四)強化與地方政府兩岸   實力之臺灣與國際觀點思辯」研
            事務聯繫與互動合    討會、「地緣政治風險與危機管
            作,規劃辦理相關研   理:兩岸、南海與俄烏案例」研
            習計畫等。       討會、「2023 淡江戰略學派年會
                        暨第 19 屆紀念紐先鍾老師國際學
                        術研討會」等。
                      三、拜會縣市政府,強化中央地方協
                        作;與縣市政府窗口聯繫就兩岸
                        交流事務提供協處;與縣市政府
                        合辦「中國大陸事務研習計
                        畫」,增進地方公務人員對兩岸
                        情勢、政府兩岸政策及交流規範
                        與實務的瞭解。
         二、兩岸政策研究     一、委託學者專家就中共對臺政策、
         (一)委託學術及研究單位   中國大陸內外部情勢、中美關係
            進行中共對臺政策及   發展對臺灣及兩岸關係影響等議
            兩岸內外情勢發展、   題進行研究。
            美中關係與區域情勢 二、辦理兩岸議題民意調查 3 次,掌
            等相關議題之研究。   握民意脈動,作為政府研議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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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掌握民意趨向,規劃         政策參考。
            委託民調單位辦理兩 三、規劃辦理「兩岸情勢推演培訓」。
            岸議題民意調查。
         (三)規劃辦理兩岸情勢推
            演培訓、研習、座
            談等。
         三、國內外智庫合作          委託國內智庫與國外智庫合作,規劃
         (一)委託國內學術研究團 辦理兩岸關係、中國大陸內外部及區
            體,與歐美或亞太國 域情勢等相關議題國際研討會,多面
            家智庫合作,舉辦國 向研蒐情勢資訊與政策建議,作為政
            際研討會或座談會, 府研議政策參考。
            就兩岸關係、中國大
            陸內外及區域情勢發
            展等相關議題進行
            探討。
         (二)與 學 術 研 究 機 構 合
            作,在國內舉辦兩岸
            關係、中國大陸內外
            情勢等相關議題之國
            際研討會。
         四、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 訂購新聞、期刊及法律資料庫,充實
         (一)持續充實資研中心館 數位資訊館藏,提供業務參考及到館
            藏研究資源,購置中 讀者使用,提升兩岸研究資訊服務品
            國大陸、兩岸及區域 質。本會自建「兩岸知識庫」新增逾
            研究等相關書刊、電 23 萬筆,使用逾 8,000 人次。
            子資料庫,與更新兩
            岸資訊系統內容等。
         (二)參與館際合作、出版
            品編印、寄送等。
         (三)應用軟體、資訊設備
            購置與維護及設備更
            新汰換等。
二、文教業務   一、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 一、委託專家學者及研究機構辦理兩
            與推動               岸文教相關議題專案研究共 5
         (一)徵 詢 民 間 文 教 界 意   案,並撰寫大陸情勢研析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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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見,凝聚共識。         共 9 篇、撰寫兩岸相關政策評估
       (二)輔導民間各類團體從       報告共 23 篇,加強對兩岸文教情
          事兩岸文教交流事        勢重要議題之研究分析,提供政
          務,建立政府與民間       策規劃參考。
          合作模式及聯繫管道。 二、補 助 國 內 大 專 校 院 開 設 112 年
       (三)結合民間資源,辦理       「中國大陸識讀或兩岸關係」課
          青年學生兩岸關係        程 11 案,增進青年學生對政府政
          及文教交流政策研        策與兩岸關係發展之正確認知。
          習活動。         三、補助民間團體及學校辦理兩岸文
                          教交流活動、為陸生購買防疫物
                          資等計 42 案,結合政府與民間資
                          源,促進兩岸文教交流,展現臺
                          灣自由多元核心價值。
                       四、辦 理 「 臺 灣 多 元 文 化 探 索 研 習
                          營」活動,預計邀請在臺陸生及
                          臺生約 110 人參與,透過專題講
                          座、競賽、主題參訪等活動促進
                          學生體驗臺灣多元文化發展。
                       五、辦理「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育
                          營」2 案活動,預計邀請我就讀高
                          中學生 360 人參與。經由專題演
                          講、互動討論、趣味競賽及參
                          訪,從國際事務視野瞭解兩岸情
                          勢發展與政府政策,並感受臺灣
                          優勢與軟實力。
                       六、辦理「臺灣青年學生兩岸關係研
                          習營」活動,預計邀請我就讀大
                          專院校學生 200 人(以社團幹部優
                          先錄取)參與,經由研習課程、專
                          題演講、互動討論及參訪等活
                          動,促進臺灣青年學生瞭解兩岸
                          關係發展現況與政府兩岸政策,
                          認識臺灣優勢與文化軟實力。
       二、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 一、112 年上半年已完成製作部分軟性
          推動              節目,透過多元、豐富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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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加強兩岸新聞與資訊         對中國大陸傳播臺灣社會民主、
            交 流 ,傳播臺灣社會       新聞自由等多元資訊。
            與兩岸關係現況資訊。 二、辦理「兩岸青年學生公民新聞研
         (二)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認         習營」,預計邀請在臺就讀大專
            識臺灣媒體開放多元         院校之臺生及陸生 160 人參與,
            及新聞自由價值,展         經專家學者授課、實地參訪、撰
            現臺灣文化軟實力。         寫專題報導及成果發表等課程內
                              容,瞭解臺灣民主多元社會、新
                              聞自由價值及文化軟實力。
三、經濟業務   一、掌握中國大陸經濟情 一、蒐集及研析中國大陸動態經濟資
            勢及兩岸經貿資訊          訊並將資料彙集刊載於本會出版
         (一)蒐集及研析中國大陸         之「大陸情勢季報」或相關網
            動態經濟資訊並將資         站,且按季撰擬中國大陸經濟情
            料彙集刊載於本會出         勢專文 2 篇。
            版 之 「 大 陸 情 勢 季 二、按月編製「兩岸經濟交流統計速
            報」或相關網站。          報」及「兩岸重要經濟指標統計
         (二)編製「兩岸經濟統計         速報」各 6 期,並委託編印「兩
            月報」、「兩岸經濟         岸經濟統計月報」6 期(第 357-
            交流統計速報」及          362 期)、撰寫「2022 年兩岸經貿
            「兩岸重要經濟指標         情勢回顧與 2023 年展望」、「兩
            統計速報」等資料,         會後兩岸經貿交流的演變」、
            並刊載於本會網站,         「中國大陸地方債務問題研析」
            以供查詢。             特輯 3 篇,刊登本會網站提供查詢。
         二、兩岸經濟政策之規劃 一、掌握國際及兩岸經貿新情勢、美
            及推動               中經貿互動最新發展、「一帶一
         (一)根據兩岸互動情勢,         路」等國際、中國大陸及兩岸經
            進行兩岸經貿政策及         濟重要議題對兩岸經貿影響,持
            策略規劃,並持續穩         續蒐整資料並研析。
            健推動兩岸經貿議題 二、因應兩岸及國際經貿情勢發展,
            之協商事宜。            持續觀察研析中共二十大後中國
         (二)循序開展兩岸經貿往         大陸經濟、兩岸經貿、中共對臺
            來相關政策及措施之         經貿統戰作為,研議檢討對我影
            調整,並持續進行檢         響及相關因應作為。
            討及規劃事宜。         三、邀集智庫代表及專家學者共辦理 3
         (三)委託辦理專案研究及         場座談,共同探討兩會後中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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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資訊整合相關事宜。       陸經濟發展及所面對之金融及財
                            政風險,與在陸臺商如何因應投
                            資環境改變之挑戰。
                         四、辦理兩岸經貿整體策略、個別議
                            題之委託研究計畫共 6 案。
         三、加強對臺商之輔導、 一、「陸委會臺商窗口」服務成果:
            聯繫及服務工作         112 年 1 至 6 月,提供兩岸經貿資
         (一)整合中國大陸臺商政       訊服務,贈閱經貿叢書 135 冊,
            策及輔導資源,並積       「大陸臺商經貿網」上網 186 萬
            極推動中國大陸臺商       9,605 人次;在諮詢服務方面,一
            輔導及服務工作,以       般及專業諮詢案件計 252 件,本
            落實臺商投資權益        會一般諮詢 81 件,另「臺商張老
            保障。             師」專業服務團隊已提供臺商諮
         (二)提供兩岸經貿資訊及       詢服務 171 件,發行「臺商張老
            諮詢服務,並強化在       師」月刊 6 期。
            地服務及臺商相關權 二、辦理 112 年度大陸臺商投資實用
            益保障功能,減少中       手冊專書編製計畫。
            國大陸投資風險。     三、委託辦理「112 年度大陸臺商資料
         (三)持續辦理臺商座談,       庫與全球資訊網規劃與設計計畫」
            發揮聯繫與雙向溝通       及「112 年度臺商張老師計畫」。
            的功能,以期達到建
            立聯繫溝通管道,團
            結臺商力量之成效。
四、法政業務   一、落實兩岸文書驗證及 一、海基會受政府委託處理兩岸民間
            強化海基會服務功能       交流相關業務,在 COVID-19 疫情
         (一)賡續委託海基會處理       緩和後,兩岸交流漸趨頻繁,該
            有關中國大陸文書驗       會協處業務日益增加,112 年 1 至
            證等相關業務並適時       6 月完成文書驗證案件 5 萬 1,801
            採取策進作為。         件,各類服務案件 18 萬 8,025
         (二)賡續協助提昇海基會       件,較 111 年同期大幅增加。
            中、南部地區服務處 二、海基會在政府授權下,持續透過
            功能,以加強服務各       現有兩岸溝通聯繫機制,協處兩
            地民眾。            岸民眾急難事件、經貿糾紛等案
         (三)強化兩岸公證業務交       件。112 年 1 至 6 月,接聽緊急服
            流及溝通,解決兩岸       務專線 5,741 通,協處臺商經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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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文書使用歧異,以維       糾紛案件 141 件,盡力保障民眾
          人民權益。           獲得必要與及時的服務。
       (四)賡續協助海基會強化 三、海基會 112 年繼續就協助臺商因
          兩岸急難事件之協處。      應形勢與投資臺灣、關懷在陸臺
                          生臺青、提供陸生在臺優質友善
                          環境、強化兩岸婚姻家庭服務網
                          絡等,精進服務品質,進而促進
                          兩岸交流與良性互動。
       二、 維護兩岸交流有序進行 一、配合整體兩岸政策及兩岸情勢變
       (一)遵照總統兩岸政策的       化,根據總統兩岸政策的原則與
          原則與方向,及因應       方向,持續檢討涉及兩岸事務之
          兩岸交流發展,持續       法令規範,強化兩岸交流規範,
          檢討涉及兩岸事務之       完備民主與安全防衛機制,並適
          法令規範,並適時協       時協調有關主管機關推動修法。
          調有關主管機關推動 二、強化中國大陸人民來臺交流之安
          修法。             全管理機制:
       (二)適時檢討兩岸交流規 (一)為因應 COVID-19 疫情,邊境採取
          範與管理機制,維護       嚴管措施,隨疫情趨緩,政府陸
          兩岸交流秩序。         續調整中國大陸人員以探親、商
       (三)檢視中國大陸配偶在       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陸
          臺生活權益相關問題。      生及研修生等事由申請來臺;至
                          其他尚未開放申請之專業及商務
                          交流活動,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審酌相關案件來臺之必要性、急
                          迫性等要件,以專案方式處理,
                          俾維持有序之交流秩序,並兼顧
                          臺灣整體利益。
                       (二)未來,在逐步調整人員入境管制
                          措施部分,本會將持續會同內政
                          部移民署與相關安全機關,檢視
                          中國大陸人民來臺停留相關法
                          規,並協調各主管機關,強化安
                          全管理機制,促使中國大陸人士
                          來臺交流健康有序進行,對於帶
                          有特定政治目的或有統戰疑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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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申請案件,將採嚴格審查,以維
                              護臺灣整體利益。
                            三、持續檢視中國大陸配偶在臺生活
                              權益相關問題,並辦理相關活動
                              表達政府關懷立場:為表達本會
                              對於特殊境遇陸配及其家人之關
                              懷,於 112 年 1 月、3 月、4 月分
                              別訪視嘉義縣及臺北市之陸配共 5
                              人;另於 112 年 5 月 1 日舉辦 1
                              場次母親節陸配關懷活動,邀請
                              22 位陸配共同參與,並在活動間
                              進行政府政策與相關法令之宣導。
         三、推動兩岸法政交流         一、委託國內 16 所大學之法學院、
         (一)彙整研析中國大陸涉         系、所,定期彙送相關法學期刊
            臺法律及最新法令動         予中國大陸 85 所大學及學術機
            態、實務發展及交流         構,維繫兩岸法學交流良性互動。
            趨勢。             二、規劃辦理第 32 期「兩岸法律事務
         (二)規劃及推動兩岸法政         人才法制研習班」訓練課程,共
            事務交流及輔導國內         計辦理 4 場次,使參加學員深入
            相關團體從事兩岸法         瞭解兩岸條例規範及現行兩岸政
            政交流活動。            策,並提升各機關業管大陸事務
         (三)定期彙報兩岸社會交         公務人員之專業職能。
            流之統計資料及編製 三、賡續辦理 112 年度「近期兩岸重
            大陸事務法規彙編,         要法律議題」系列座談會。
            以利工作推動。         四、定期彙報兩岸社會交流之統計資
         (四)規劃本會及相關主管         料(每月)及編製新版大陸事務法
            機關大陸事務法制人         規彙編,以利工作推動參考。
            才培訓,以提升各單
            位辦理兩岸交流事務
            人員工作職能。
五、港澳蒙藏業務 一、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 一、針對中共設立「中央港澳工作辦
            蒙藏情勢蒐集研析          公室」、澳門修改國安法、蒙藏
         (一)蒐 研 港 澳 及 蒙 藏 情   情勢等議題,自行或洽請學者專
            勢,撰寫研析報告。         家撰寫分析報告並研提因應建
         (二)辦理座談會等研討活         議,提供決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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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動,掌握情勢動向。 二、自行或補助辦理「中共治港澳系
                          統組織及人事調整之觀察」、
                          「澳門修改國安法觀察」等座談
                          活動,邀請學者專家由多元角度
                          進行觀察,俾掌握最新情勢動向。
                       三、每 季 就 港 澳 、 蒙 藏 情 勢 撰 寫 季
                          報,刊登本會官網供各界參考。
                       四、109 年 10 月起,依立法院決議每
                          季提交「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
                          「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
                          行情形」報告備查。
       二、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 一、賡續因應港澳情勢變化、配合政
          服務交流事項之研        策指示及民眾反映問題,認有協
          擬、審議與協處         調機關修法必要者,研擬並協調
       (一)研修港澳相關法規,       相關機關修正涉及香港、澳門之
          健全法制規範,以兼       相關法令,包括:協助內政部修
          顧國家安全及民眾        正「入出國及移民法」;協助內
          福祉。             政部移民署修正發布「香港澳門
       (二)協助相關機關會商案       居民臨櫃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
          件審查,以強化安全       須知」、「香港澳門居民線上申
          管理及預控可能風險。      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協
                          助勞動部修正「取得華僑身分香港
                          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等。
                       二、為防範中共藉港澳資金及人員交
                          流對我進行滲透,持續協助內政
                          部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
                          區 及 居 留 定 居 許 可 辦 法 」 第 22
                          條、第 30 條規定,進行跨部會聯
                          合審查,強化國家安全。同時配
                          合 112 年 2 月 20 日恢復港澳居民
                          自由行及網簽申請,協助內政部
                          移民署辦理具特殊身分者申請入
                          境停留之會商審查。
       三、關懷照顧在臺港澳人 一、舉辦在臺港澳學生就業創業座談
          士,務實處理援港作為      會,及規劃辦理臺港澳學生「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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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強化與在臺港澳人士       涯啟航培訓營」、「金門體驗
          及團體之聯繫與服        營」等活動,增進臺港澳學生交
          務,協助融入臺灣        流互動及對臺灣多元文化與產業
          社會。             發展之瞭解,提升港澳青年留臺
       (二)賡續推動「香港人道       發展意願,延攬優秀人才,增進
          援助關懷行動專案」       國家競爭力。
          服務。          二、賡續補助策進會推動香港人道援
                          助關懷行動專案,具體作為包括:
                       (一)結合民間團體及在臺港人組織,
                          針對港人在臺就學、就業、心理
                          諮商與社會救助、新住民服務
                          等,共同舉辦在臺生活法規與經
                          驗分享等主題座談,以及多元文
                          化體驗交流活動,深化在地連結,
                          協助港人適應及融入在臺生活。
                       (二)持續提供港人來臺移民定居、投
                          資、就業、就學專業諮詢,並於
                          策進會網站滾動更新常見諮詢問
                          題,便利各界查詢;另協請教育
                          部、勞動部、經濟部投資審議委
                          員會、內政部移民署等機關,共
                          同完善政府整體諮詢回應,協助
                          港人解決所遇問題。
                       (三)針對尋求人道援助的港人,政府
                          機關持續依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
                          妥適處理,及提供協助,輔導相
                          關個案順利就學、就業,自主在
                          臺生活。
       四、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 一、密切掌握港澳情勢變化,撰寫研
          與執行             析報告及應處方案,提供決策參
       (一)動態預應港澳情勢,       考;並持續動態預應及妥處駐館
          審慎妥處駐館業務,       業務,維護國家利益與民眾權益。
          維護國家利益。      二、續由跨機關任務編組,定期召開
       (二)持續協調相關機關維       會議及遠端指揮監督香港辦事處
          持駐館運作及服務,       運作;另因應疫後人員往來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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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保障民眾權益。         恢復,除維持駐港澳機構為民服
                            務效能外,並持續辦理臺港、臺
                            澳經貿、旅遊、文教等各領域交
                            流活動,促進雙方健康有序交流。
                         三、持續協助在港澳國人急難救助案
                            件,112 年 1 至 6 月計辦理 1,217
                            件。另,協助在港澳國人或港澳
                            居民辦理各類文書驗證計 9,043
                            件、護照申請 3,216 件;協助司
                            法及行政機關(構)各類文書送達
                            627 件。
六、聯絡業務   一、兩岸政策之溝通說明 一、持續經營本會社群平臺,其中臉
         (一)規劃及辦理與民眾面       書貼文 193 則,Instagram 貼文
            對面雙向溝通之座談       173 則,LINE@貼文 80 則。
            會、說明會、演講等 二、辦理大專院校師生參訪座談 17 場
            活動。             次,專家學者座談 1 場次,共計
         (二)透過電子、平面、廣       18 場次。
            播及網路等大眾傳播 三、製作筆記本、運動帽及便條紙盒
            及社群網路媒體進行       等宣導品於各類活動場合發送。
            兩岸政策溝通說明。 四、舉辦各類記者會、背景說明會,
         (三)提供本會相關政策說       計 14 場次;辦理國內外媒體專
            明資料。            訪,計 10 場次;就兩岸重大議題
         (四)辦理各類記者會、背       發布新聞稿或新聞參考資料,計
            景說明會、媒體專訪       47 則。
            與茶敘等,並就兩岸 五、接待各國政府官員、智庫學者專
            重大議題發布新聞稿       家、國會議員、國際媒體等計 56
            或新聞參考資料。        場次。
         (五)接待各國政府官員、
            國會議員、智庫學者
            與國際媒體等,爭取
            國際友我力量的瞭解
            與支持。
         二、加強國際聯繫、爭取 一、持續規劃本會主委及副主委赴海
            友我力量            外進行政策溝通說明。
         (一)安排本會長官赴海外 二、接待駐臺外國機構及僑團,計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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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溝通說明我政府兩          場次。
          岸 政 策 及 兩 岸 互 動 三、協助海外中國大陸人士辦理相關
          情勢。               活動,計 6 案;協助國內團體辦
       (二)協助民間團體邀請海         理相關活動,計 2 案。另持續規
          外中國大陸人士來臺         劃安排海外中國大陸人士來臺參
          參訪;補助國內民間         訪或觀選等行程。
          團 體 辦 理 促 進 中 國 四、英譯本會重要英文新聞稿及相關
          大陸民主化等議題          資料,計 60 件。
          研討會。            五、即時傳送本會重要英文資料及新
       (三)協助海外中國大陸人         聞稿予我駐外館處、各國駐臺館
          士及團體辦理出版刊         處及重要僑界人士參考,計 78 則。
          物、研討會、座談會
          及其他相關活動。
       (四)辦理本會新聞稿及政
          策說明資料之英譯工
          作,並傳送我駐外館
          處、駐臺館處、僑界
          領袖等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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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   頁        空   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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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599       602       4,074   -3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         -        174     -
              0403900000
    19        大陸委員會                  -         -        174     -
              040390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         -        140     -
              0403900101
             1 罰金罰鍰                  -         -        140     - 前年度決算數係財團法人違反財
                                                                  團法人法之罰鍰收入。
              0403900300
         2    賠償收入                   -         -         34     -
              040390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3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之賠償
                                                                  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7       570       3,648   -3
              0703900000
    20        大陸委員會                567       570       3,648   -3
              0703900100
         1    財產孳息                 565       565        814    0
              0703900101
             1 利息收入                  -         -          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國人急難救助借
                                                                  款等利息收入。
              0703900103
             2 租金收入                565       565        80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財團法人臺港經
                                                                 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臺灣各大學
                                                                    香港校友會總會等團體租用辦公
                                                                    處所及員工使用停車位之租金收
                                                                    入。
              0703900200
         2    財產售價                   -         -       2,764    -
              0703900205
             1 權利售價                  -         -       2,76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澳門辦事處
                                                                  高爾夫球鄉村俱樂部會籍收入。
              0703900500
         3    廢舊物資售價                 2         5         70    -3 本年度預算數係變賣廢舊物資收
                                                                  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2        32        253    0
              1203900000
    20        大陸委員會                 32        32        253    0




                                              37
                                大陸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203900200
   1     雜項收入              32       32        253   0
         120390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207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未到刊之期
                                                      刊退款等繳庫數。
         12039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2       32         46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託代售書籍、
                                                      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及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38
                                       大陸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00000
    15       大陸委員會        952,163   904,414        782,224     47,749
             3203900000
             行政支出         911,811   863,555        750,272     48,256
             3203900100
         1   一般行政         467,747   467,816        402,667        -69 1.本年度預算數467,747千元,包括
                                                                        人事費397,170千元,業務費53,02
                                                                         6千元,設備及投資17,515千元,
                                                                         獎補助費3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97,206千元,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人事費30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39,506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事務設備租
                                                                          金等37千元。
                                                                         (3)資訊管理經費31,035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資訊系統維護等經
                                                                          費200千元。
             3203901000
         2   綜合規劃業務        28,086    28,028         25,468        58 1.本年度預算數28,086千元,包括業
                                                                       務費25,668千元,設備及投資490
                                                                         千元,獎補助費1,92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兩岸情勢評估經費6,745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諮詢座談及
                                                                          協助學術機構、民間團體辦理
                                                                          兩岸相關議題研討會等經費739
                                                                          千元。
                                                                         (2)兩岸政策研究經費7,215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委託研究及
                                                                          民意調查等經費265千元。
                                                                         (3)國內外智庫合作經費8,147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派員出國參加
                                                                          國際研討會等經費800千元。
                                                                         (4)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經費5,979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購置電子
                                                                          資源等經費268千元。
             3203901200
         3   經濟業務          25,639    26,399         23,054       -760 1.本年度預算數25,639千元,包括業
                                                                        務費21,342千元,獎補助費4,297

                                              39
                                    大陸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
                                                                    推動經費11,895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兩岸經貿議題研究
                                                                    及政策規劃等經費2,210千元。
                                                                   (2)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
                                                                    資訊經費1,700千元,與上年度
                                                                    同。
                                                                   (3)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
                                                                    務工作經費9,857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辦理臺商在地服務等經
                                                                    費2,597千元。
                                                                   (4)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溝通及
                                                                    協助經費2,187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協處兩岸經貿交流等經費1
                                                                    ,147千元。
          3203901300
    4     法政業務         221,045   176,464        178,456     44,581 1.本年度預算數221,045千元,包括
                                                                     業務費24,593千元,設備及投資15
                                                                   0千元,獎補助費196,30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
                                                                    推動經費12,291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
                                                                    港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等經費6
                                                                    11千元。
                                                                   (2)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
                                                                    審議經費8,206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編印法規彙編、法制說明
                                                                    資訊等經費68千元。
                                                                   (3)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
                                                                    推動經費6,448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辦理兩岸法政議題研析等
                                                                    經費11千元。
                                                                   (4)捐助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經費194,100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政府
                                                                    委託業務等經費45,113千元。
          3203901400
    5     港澳蒙藏業務       135,580   130,863         94,273     4,717 1.本年度預算數135,580千元,包括


                                           40
                                    大陸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業務費96,174千元,設備及投資54
                                                                     8千元,獎補助費38,85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
                                                                      蒐集研析經費3,671千元,與上
                                                                      年度同。
                                                                     (2)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推動經費12,558千元,與上年
                                                                      度同。
                                                                     (3)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
                                                                      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經費3
                                                                      6,492千元,與上年度同。
                                                                     (4)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經
                                                                      費82,85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港澳辦公房舍租金等4,717千元
                                                                      。
          3203901500
    6     聯絡業務          31,714    30,905        26,354       809 1.本年度預算數31,714千元,包括業
                                                                   務費26,206千元,設備及投資285
                                                                     千元,獎補助費5,223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經費16,66
                                                                      9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各類
                                                                      政策說明經費1,300千元。
                                                                     (2)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經費3,4
                                                                      67千元,與上年度同。
                                                                     (3)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經費9,831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海外
                                                                      政策說明活動等經費491千元。
                                                                     (4)政策諮詢及聯繫服務經費1,747
                                                                      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909000
    7     一般建築及設備            -     1,260             -     -1,260
          320390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1,260             -     -1,260 上年度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預算業已
                                                                  編竣,所列1,260千元如數減列。
          3203909800
    8     第一預備金          2,000     1,820             -       180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增列如列數。
          5303900000
          文化支出          40,352    40,859        31,952      -507




                                           41
                                    大陸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5303901100
    9     文教業務          40,352    40,859        31,952      -507 1.本年度預算數40,352千元,包括業
                                                                   務費29,560千元,設備及投資282
                                                                  千元,獎補助費10,51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
                                                                   劃經費5,565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委託研究等經費664千元。
                                                                  (2)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經
                                                                   費18,77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協助民間及學術團體推動兩岸
                                                                   學生關懷、服務與輔導及文教
                                                                   各項交流活動等經費1,838千元
                                                                   。
                                                                  (3)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經費1
                                                                   1,66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兩岸
                                                                   大眾傳播及資訊交流等經費1,8
                                                                   31千元。
                                                                  (4)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之輔導
                                                                   經費4,35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協助在陸臺商子女返臺接受補
                                                                   充教育等經費150千元。




                                           42
                                             大陸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900100       -0703900103                                      秘書室、香港辦事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565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財產孳息             -租金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辦公處所租金及員工使用停車位之收入。
   辦公處所租金及員工使用停車位之收入。
   辦公處所租金及員工使用停車位之收入。
             辦公處所租金及員工使用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香港辦事處、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訂     依據香港辦事處、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訂
                          依據香港辦事處、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訂
                            辦公處所租金及員工使用停車位之收入。
             依據香港辦事處、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訂
                            依據香港辦事處、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訂
  定之收費標準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定之收費標準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定之收費標準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定之收費標準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定之收費標準及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565
                  0703900000
     20           大陸委員會                          565
                  0703900100
          1       財產孳息                           565
                  0703900103
              2   租金收入                           565 1.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租用辦公處所之租金
                                                        收入210千元。
                                                       2.臺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等團體向香港辦事處租用辦
                                                        公處所之租金收入35千元。
                                                       3.依聯合辦公大樓北棟管理小組訂定之停車收費標準收取
                                                        員工使用停車位之租金收入320千元。




                                                  43
                                            大陸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90050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變賣廢舊物資之收入。
   變賣廢舊物資之收入。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變賣廢舊物資之收入。 變賣廢舊物資之收入。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變賣廢舊物資之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
                  0703900000
     20           大陸委員會                          2
                  0703900500
          3       廢舊物資售價                         2 變賣廢舊物資收入。




                                                 44
                                             大陸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900200       -1203900210                                   秘書室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3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委託代售書籍、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委託代售書籍、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委託代售書籍、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預算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委託代售書籍、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委託代售書籍、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
  及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及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及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及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及使用郵資機酬金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2
                  1203900000
     20           大陸委員會                           32
                  1203900200
          1       雜項收入                            32
                  120390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32 1.委託代售書籍收入6千元。
                                                       2.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繳庫數25千元。
                                                       3.使用郵資機酬金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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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7,74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本計畫工作屬於一般行政幕僚及支援作業,密切配合各業
本會各項特定業務以外之行政管理工作,如文書、綜合計                   本計畫工作屬於一般行政幕僚及支援作業,密切配合各業
務單位,以提高工作效能及資安防護,圓滿達成任務。
畫、檔案、事務、出納、人事管理、主計業務、政風、資                   務單位,以提高工作效能及資安防護,圓滿達成任務。
訊管理等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97,206 人事室              1.按本會(含香港辦事處、澳門辦事處)預算
 1000 人事費              397,170                   員額,職員221人、駐警6人、工友4人、技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6,787                工4人、駕駛4人、聘用人員19人、約僱人員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34,396                   8人及駐外雇員17人,共計283人,依規定標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7,650                   準編列用人經費397,170千元。
                                                2.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36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30
 1030 獎金                58,005
 1035 其他給與                  9,769
 1040 加班費               19,29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831
 1055 保險                22,407
 4000 獎補助費                    36
 4085 獎勵及慰問                   36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39,506 秘書室、人事室          加強行政事務管理,支援業務需要及維持基本
 2000 業務費               36,316 、主計室、政風          行政運作,編列:
 2003 教育訓練費                426 室                1.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北2棟事務管理、設備
 2009 通訊費                    353                 設施維護、強化關鍵基礎設施等經費25,646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935                千元。
                                                2.辦公樓層保險費90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75
                                                3.辦公室、會議室及首長、副首長職務宿舍等
 2027 保險費                    357
                                                 年度維護整修經費74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20
                                                4.辦公室器具及非消耗性物品購置經費939千
 2051 物品                    1,904
                                                 元,辦公器具養護費266千元,共計1,205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27,809
                                                 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42
                                                5.影印機、數位多功能複合機、視訊系統等事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7                 務設備租金及郵資機、電話、網路電路等經
 2072 國內旅費                   234                 費2,288千元。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67                6.公務車輛所需稅金175千元、保險費267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68                 、油料357千元、養護費281千元,共計1,08
 2093 特別費                   1,179                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3,190               7.辦理相關會議之安排及佈置、與各機關聯繫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650                互動等經費;行政管考表報、預(決)算書、
 3035 雜項設備費                 1,540                施政計畫成果報告等資料繕製及印送等經費
                                                 ,共計1,215千元。
                                                8.諮詢委員出席費480千元、遠程及海外之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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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7,7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通及住宿等經費158千元,共計638千元。
                                              9.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外聘委員出席費40千元。
                                              10.首長1人及副首長3人之特別費,共計1,179
                                               千元。
                                              11.派員赴香港、澳門辦事處行政協助及考察
                                               ,提供資安、電務等行政支援事項之差旅
                                               費67千元。
                                              12.國內出差旅費及員工洽公短程車資等經費3
                                               58千元。
                                              13.員工有關採購教育訓練等經費346千元。
                                              14.依據環境教育法辦理教育訓練活動等經費3
                                               00千元。
                                              15.文康活動費924千元。
                                              16.員工協助方案78千元。
                                              17.駐警人員服裝及配備費120千元。
                                              18.購置及汰換辦公、會議相關系統設備1,540
                                               千元。
                                              19.購置個資盤點軟體,強化個資安全相關經
                                               費1,650千元。
03 資訊管理                 31,035 資訊室            1.為維持各項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資安防護,
 2000 業務費               16,710                 並提升人員資安職能,編列:
 2003 教育訓練費                 120                (1)資安人員取得專業證照及接受專業資安
 2009 通訊費                    17                  訓練12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6,513                 (2)政府虛擬專用網路(GSN-VPN)電路租金17
                                                 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3)資訊系統、資安設備、網路設備、電腦
 3000 設備及投資             14,325
                                                 機房消防系統、官網、伺服器、個人電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325
                                                 腦及其週邊設備、委外資安監控、資安
                                                 健診等資訊操作維護費9,956千元。
                                               (4)雲端資料中心雲端服務租金2,787千元。
                                               (5)續訂閱外網主動防禦欺敵系統1年授權3,
                                                 320千元。
                                               (6)續購防毒軟體使用1年授權450千元。
                                               (7)資安講習外聘講師講座鐘點費15千元。
                                               (8)資料開放諮詢小組會議外聘委員出席費4
                                                 5千元。
                                              2.為提升資訊應用及資安防護,編列:
                                               (1)擴充內網虛擬主機系統,及購買虛擬主
                                                 機作業系統授權2,700千元。
                                               (2)建置內網資訊系統異地備援2,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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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67,74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購買虛擬主機備份軟體使用及更新授權2
                                         ,000千元。
                                        (4)汰換個人電腦1,750千元。
                                        (5)續購端點防護系統使用授權1,700千元。
                                        (6)購買網路情資風險評估服務1,500千元。
                                        (7)購買辦公室應用軟體750千元。
                                        (8)購買主機特權帳號管控系統使用授權650
                                         千元。
                                        (9)汰換本會郵件過濾系統500千元。
                                        (10)購買可攜式文件編輯及視訊會議軟體使
                                          用授權400千元。
                                        (11)購買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安控主
                                          機及所需虛擬化軟體250千元。
                                        (12)汰換印表機12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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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000 綜合規劃業務                        預算金額               28,08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中共對臺綜合性施壓,掌握兩岸情勢動態變化,擴大
研判兩岸、中國大陸內外情勢與對臺政策動向、美中關係                因應中共對臺綜合性施壓,掌握兩岸情勢動態變化,擴大
與國內外智庫互動合作,透過座談及研討、研究、民意調
及區域情勢發展,研議兩岸政策與應處建議,維護臺海和                與國內外智庫互動合作,透過座談及研討、研究、民意調
查等方式,預為研判中共動向、管控風險,捍衛國家主權
平穩定及臺灣整體利益,辦理兩岸議題研究與研討、民意                查等方式,預為研判中共動向、管控風險,捍衛國家主權
與臺灣民主自由,確保民眾權益福祉。
調查及兩岸研究資源服務等工作。                          與臺灣民主自由,確保民眾權益福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兩岸情勢評估               6,745 綜合規劃處          因應中共對臺政策作為及整體情勢發展,結合
 2000 業務費               4,817                多元方式持續蒐析情勢資訊與政策建言,作為
 2003 教育訓練費                 50               研議政策及應處參考,編列:
 2009 通訊費                  500               1.分析兩岸互動、中國大陸內外情勢和對臺政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0                策動向及對我可能影響,邀請學者專家撰擬
                                              研析報告等經費1,483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83
                                             2.研蒐情勢多元觀點與政策建議,規劃辦理學
 2039 委辦費                  975
                                              者專家諮詢座談等經費2,167千元。
 2051 物品                   197
                                             3.派員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學者專家等座談經
 2054 一般事務費                732
                                              費3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80
                                             4.協助學術機構、民間團體舉辦兩岸相關議題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300
                                              研討會及交流活動等,蒐析整體內外情勢資
 2081 運費                    20                訊與政策建議等經費1,92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50               5.強化與地方政府兩岸事務聯繫與互動合作,
 4000 獎補助費              1,928                 規劃辦理相關研習計畫等經費867千元。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710
 4035 對外之捐助                 5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78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790
02 兩岸政策研究               7,215 綜合規劃處          辦理兩岸議題研究及調查,作為政府政策規劃
 2000 業務費               7,215                參考,及強化培訓研習等,編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1.委託學術及研究單位進行兩岸關係、中國大
 2039 委辦費               7,065                 陸內外情勢與中共對臺政策、美中關係與區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                域情勢等議題之研究經費4,800千元。
                                             2.掌握民意趨向,規劃委託民調單位辦理兩岸
                                              議題民意調查等經費1,815千元。
                                             3.規劃辦理兩岸情勢推演培訓、研習、座談等
                                              經費600千元。
03 國內外智庫合作              8,147 綜合規劃處          持續推動與國內、外重要智庫交流研討及合作
 2000 業務費               8,147                ,多面向蒐析整體動態情勢資訊,作為政府研
 2039 委辦費               6,289                議政策及因應參考,編列:
 2078 國外旅費              1,858                1.委託國內學術研究團體,與歐美或亞太國家
                                              智庫合作,舉辦國際研討會或座談會,就兩
                                              岸關係、中國大陸內外及區域情勢發展等相
                                              關議題進行探討等經費3,289千元。




                                    49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000 綜合規劃業務                          預算金額           28,08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與學術研究機構合作,在國內舉辦兩岸關係
                                              、中國大陸內外情勢等相關議題之國際研討
                                              會等經費3,000千元。
                                             3.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相關國際研討
                                              會等活動之國外差旅費1,858千元。
04 兩岸資訊研蒐與服務            5,979 綜合規劃處          推動兩岸情勢資訊及研究業務,蒐集相關研究
 2000 業務費               5,489                電子化資源,提升兩岸議題研究服務與運用效
 2009 通訊費                   60               益,編列:
 2018 資訊服務費                555               1.持續充實資研中心館藏研究資源,購置中國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72                大陸、兩岸及區域研究等相關書刊、電子資
                                              料庫,與更新兩岸資訊系統內容等經費4,5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
                                              4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30
                                             2.參與館際合作、出版品編印、寄送等經費42
 2051 物品                   650
                                              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282
                                             3.應用軟體、資訊設備購置與維護及設備更新
 2081 運費                    10
                                              汰換等經費1,045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49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90
 3035 雜項設備費                100




                                    50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200 經濟業務                               預算金額            25,63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整體經貿情勢,研擬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推動
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                   因應整體經貿情勢,研擬兩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推動
兩岸經貿有序交流,維護互利互惠的兩岸經貿關係;蒐整
兩岸經貿資訊;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務工作;加                   兩岸經貿有序交流,維護互利互惠的兩岸經貿關係;蒐整
研析中國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統計資訊,提供各界參
強對經貿團體之聯繫、溝通及協助。                            研析中國大陸經濟情勢及兩岸經貿統計資訊,提供各界參
考;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以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                   考;強化臺商聯繫及輔導工作,以提供切合臺商需求之服
務;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兩岸經貿政策,以切實掌握動態                   務;加強與社會各界溝通兩岸經貿政策,以切實掌握動態
發展。                                         發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        11,895 經濟處              因應兩岸及國際經貿情勢發展、中國大陸對臺
  推動                                            經貿措施,持續蒐整研析相關資訊,動態調整
 2000 業務費               11,895                  及檢視兩岸經貿相關政策措施及協議,並就兩
 2003 教育訓練費                  165                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進行評估、研析、規劃
 2006 水電費                    376                及推動,編列:
 2009 通訊費                    170                1.委託相關團體或領域之學者、專家就兩岸及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20                 國際經貿情勢、中國大陸對臺經貿措施、兩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50                 岸經貿政策及互動策略、兩岸經貿各項協議
                                                 相關議題等辦理資訊蒐整、研析、專案研究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相關研討及座談會等相關經費8,291千元
 2039 委辦費                   8,291
                                                 。
 2051 物品                     190
                                                2.配合兩岸政策及互動策略,進行兩岸經貿、
 2054 一般事務費                 1,590
                                                 「小三通」及相關業務之評估、規劃、協調
 2072 國內旅費                   278
                                                 及執行等相關經費2,876千元。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85
                                                3.辦理或派員參加兩岸經貿相關課程之教育訓
                                                 練費165千元。
                                                4.聯繫協調有關機關、團體,協處兩岸人民往
                                                 來之緊急、突發意外及重要事件,並提供慰
                                                 問、探視及處理等相關經費200千元。
                                                5.配合兩岸互動及落實兩岸經貿政策調整,派
                                                 員赴國內各地、中國大陸參加相關會議、進
                                                 行實地考察、參訪、交流等活動相關差旅費
                                                 363千元。
02 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岸經貿            1,700 經濟處           因應兩岸經貿政策規劃所需,建立長期觀察兩
  資訊                                            岸經貿往來動態資訊,並加強相關情資蒐整、
 2000 業務費                   1,700               研析之深度及廣度,編列: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22                1.加強中國大陸經濟動態資訊之資料蒐集、統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                 計分析及研究工作,委託相關團體或領域之
 2039 委辦費                   1,200                學者專家建立定期資訊檔案及重要課題之研
 2051 物品                      19                 析等相關經費1,20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47                2.研蒐中國大陸經濟情勢或兩岸經貿資訊相關
                                                 業務,編列場地使用、交通、主持、餐點、
 2084 短程車資                     6
                                                 文具紙張、印刷、審查及其他相關經費等50
                                                 0千元。



                                       51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200 經濟業務                              預算金額              25,63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 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繫及服            9,857 經濟處           因應國際、中國大陸及兩岸情勢發展,持續檢
   務工作                                          討及推動「陸委會臺商窗口」計畫,提供臺商
 2000 業務費                   6,157               有關兩岸經貿資訊、諮詢、輔導服務,編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85                1.提供臺商投資經營與生活等面向之即時與便
 2039 委辦費                   5,600                捷資訊,賡續辦理臺商經貿網網頁之充實更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                 新及維護運作工作,相關資料蒐集、建檔及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72                 文書處理、撰稿、印刷、餐點、出席費及其

 4000 獎補助費                  3,700                他相關經費2,700千元。
                                                2.針對臺商可能面臨之經營及相關實務問題,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700
                                                 賡續委託民間團體或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
                                                 提供專業諮詢等服務或研析資訊等相關經費
                                                 2,900千元。
                                                3.因應國際及兩岸投資環境變遷,降低臺商投
                                                 資風險與提升競爭力,協助民間團體在中國
                                                 大陸或在臺灣辦理臺商教育訓練、經貿座談
                                                 會、研討會、提供臺商相關服務等活動費用
                                                 及其他相關經費3,700千元。
                                                4.因應中國大陸投資環境及法令變遷,並依據
                                                 臺商需求,辦理相關研討或座談會、編撰臺
                                                 商經營實務系列書籍或相關參考資訊等相關
                                                 經費485千元。
                                                5.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以瞭解中國大陸臺商
                                                 經營現況,加強與當地臺商組織建立聯繫管
                                                 道與服務網路之差旅費72千元。
04 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溝通及            2,187 經濟處           落實兩岸經貿政策及協議之公開透明,持續推
   協助                                           動與國內經貿團體及社會各界就兩岸經貿相關
 2000 業務費                   1,590               議題進行溝通、諮詢,並協助經貿團體辦理兩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                岸相關活動,編列:
 2039 委辦費                    691                1.對兩岸及國際經貿情勢、中國大陸對臺經貿
 2054 一般事務費                  738                 作為及兩岸經貿互動發展策略等進行探討與
 2072 國內旅費                   100                 徵詢專業意見;對攸關民眾權益或各界關切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43                 之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及協議相關議題等,強
                                                 化對外溝通及多元參與,委託相關經貿團體
 4000 獎補助費                   597
                                                 、學術機構辦理公聽會、座談、研習等經費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50
                                                 691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97
                                                2.協助業務相關團體、學術機構或專家學者辦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50
                                                 理兩岸經貿交流相關活動及協處交流相關事
                                                 務等經費597千元。
                                                3.聯繫經貿團體辦理兩岸經貿相關業務,編列
                                                 場地使用、交通、主持、餐點、文具紙張、



                                       52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200 經濟業務                     預算金額             25,63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印刷、審查及其他相關經費387千元。
                                        4.修訂或編印兩岸相關經貿叢書、經濟法規、
                                         投資資訊及其他相關刊物等之印刷費、資料
                                         蒐集及其他相關經費369千元。
                                        5.強化與經貿團體建立聯繫管道,協助經貿團
                                         體辦理兩岸經貿交流活動,派員或隨團赴國
                                         內各地、中國大陸參訪、交流差旅費143千
                                         元。




                               53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300 法政業務                              預算金額             221,04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兩岸關係發展與人員往來趨勢,滾動檢視兩岸政策法
辦理兩岸法制、內政、衛福、勞工及人員往來等法政事務                   因應兩岸關係發展與人員往來趨勢,滾動檢視兩岸政策法
規,強化民主防衛機制,完善人員往來法制,妥處相關衍
交流政策規劃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相關法制之研擬、規                   規,強化民主防衛機制,完善人員往來法制,妥處相關衍
生問題,精進風險管理措施;持續蒐整社會各界意見,規
劃、審議、研究等事項。                                 生問題,精進風險管理措施;持續蒐整社會各界意見,規
劃處理並推展兩岸法政事務;加強大陸法政情勢之蒐研及                   劃處理並推展兩岸法政事務;加強大陸法政情勢之蒐研及
推展兩岸法制研究交流;強化政策說明與溝通,提供民眾                   推展兩岸法制研究交流;強化政策說明與溝通,提供民眾
兩岸政策法規相關資訊,維護正常有序兩岸交流。                      兩岸政策法規相關資訊,維護正常有序兩岸交流。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        12,291 法政處              因應整體兩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持續研析、規
  推動                                            劃兩岸法政事務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人員交
 2000 業務費                   9,939               流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策略措施作為等發展趨
 2003 教育訓練費                  100                勢,並協調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應處兩岸交流
 2009 通訊費                   5,920               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健全制度化處理機制,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                維護交流秩序,強化社會安全機制,編列: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72                1.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健康有序交流,強化安全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0                 管理作為,以保障民眾權益,辦理兩岸共同
                                                 打擊犯罪、司法互助、醫藥食安、專業交流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0
                                                 及因應陸方對臺相關法政業務,並協調各機
 2051 物品                     190
                                                 關辦理相關事務,落實兩岸人員往來政策,
 2054 一般事務費                 2,304
                                                 編列場地、交通、座談餐費、出席費、稿費
 2072 國內旅費                   100
                                                 等相關經費1,646千元。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76
                                                2.持續掌握兩岸社會交流整體發展情況,適時
 2078 國外旅費                   597
                                                 研修相關法令,協處解決兩岸婚姻及其子女
 2081 運費                      20                 與社會交流衍生生活適應等問題,進行人道
 2084 短程車資                    10                 關懷慰問,辦理權益事項說明、座談及輔導
 3000 設備及投資                  150                 作業計畫,並在現行社會安全網內衡平檢視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0                 中國大陸人士在臺權益,編列相關經費950
 3035 雜項設備費                   30                 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2,202               3.強化有關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兩岸人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200                 員往來之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並提供相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02                關協處作為;持續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200                 澳急難救助關懷簡訊,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
                                                 全協處,維護及宣導使用國人赴陸登錄系統
                                                 功能,並於兩岸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等情形,
                                                 進行慰問、人道救助、安置生活等協助及辦
                                                 理研討、座談與相關活動,編列相關經費6,
                                                 670千元。
                                                4.購置辦公資訊軟硬體設備經費150千元。
                                                5.加強研蒐中國大陸法政相關資料,並針對相
                                                 關業務進行考察,掌握兩岸間相關議題互動
                                                 動態,編列旅費76千元。
                                                6.因應兩岸發展,掌握相關國際組織或場域之



                                       54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300 法政業務                              預算金額             221,04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兩岸實際互動情勢,或重要國家與中國大陸
                                                 互動所涉及之法政相關業務,編列赴國外相
                                                 關機關(構)訪問、考察、開會之旅費597千
                                                 元。
                                                7.配合兩岸交流情勢發展,掌握兩岸學術界及
                                                 民間交流互動往來情形,協助法政相關民間
                                                 及學術團體辦理兩岸法學、衛福與社會交流
                                                 活動及協處兩岸交流事務等經費2,202千元
                                                 。
02 兩岸事務法規之研擬、協調及            8,206 法政處           因應最新情勢及兩岸政策發展,滾動檢視兩岸
   審議                                           事務相關法令,完善交流法制基礎,及針對中
 2000 業務費                   8,206               國大陸法制發展、對臺相關措施等問題進行蒐
 2009 通訊費                    100                研,掌握兩岸法制動態及相關政策發展趨勢,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                預為應處兩岸交流風險,維護交流秩序,保障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00                國人權益,編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5                1.因應兩岸與區域交流趨勢,蒐整、研析中國

 2039 委辦費                   5,361                大陸事務法規發展、法律制度變革等,賡續
                                                 推動各大專院校法律學系(所)、法學研究
 2051 物品                      90
                                                 團體對於兩岸法學發展之瞭解,並為兩岸法
 2054 一般事務費                 1,860
                                                 制規範研訂參考之相關出席、主持、交通、
 2072 國內旅費                   100
                                                 場地、餐點與委辦費等經費5,085千元。
 2081 運費                      30
                                                2.為落實執行兩岸條例及相關法規,促進各界
 2084 短程車資                    10
                                                 對兩岸政策及最新法規內容瞭解,修訂或編
                                                 印相關法規彙編、政策說明書及其他相關刊
                                                 物等之稿費、編輯、校對、審查、翻譯、印
                                                 刷、資料蒐研及其他相關經費1,661千元。
                                                3.因應兩岸政策發展及交流情勢,適時動態檢
                                                 視兩岸相關法規,辦理兩岸法令研究,徵詢
                                                 專家學者意見,舉行各類研修會議或座談會
                                                 ,以利推動與完善修法作業等相關經費560
                                                 千元。
                                                4.為推升結合政府相關機關處理大陸事務職能
                                                 ,賡續辦理政府各級機關人員大陸事務法制
                                                 人才培訓計畫經費900千元。
03 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            6,448 法政處           賡續強化安全管理機制之研議、完備相關交流
   推動                                           政策,協調、統籌我相關機關兩岸交流政策立
 2000 業務費                   6,448               場,增進兩岸法政類協議執行與處理,擴展與
 2009 通訊費                     45                各界之溝通及廣泛蒐集意見,爭取民意支持與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0                瞭解,編列:
                                                1.針對兩岸法政事務,包括兩岸司法互助、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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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300 法政業務                             預算金額                221,04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藥衛生、食品安全、社會交流、人員往來等
 2039 委辦費                   5,355                議題資訊,及相關機關就協議落實執行問題
 2051 物品                      40                 與業務推展需求,委託學者專家蒐集及研究
 2054 一般事務費                  644                 相關資訊,作為規劃交流政策及研擬互動策

 2072 國內旅費                    50                 略之參考,編列研析、資料整理、撰稿、編
                                                 輯、審查、印刷、委辦費及其他相關經費5,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64
                                                 968千元。
                                                2.持續推展兩岸協議及相關政策之執行、檢討
                                                 與溝通說明,使各界瞭解兩岸互動最新情勢
                                                 ,及兩岸人員往來制度與法規調整情形,並
                                                 落實兩岸條例相關修法,編列相關媒體製作
                                                 、託播及刊登等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0千元
                                                 。
                                                3.為利因應解決兩岸交流衍生問題,賡續會同
                                                 協議主管機關辦理兩岸相關議題溝通工作,
                                                 並辦理相關整備事務,編列場地、交通及其
                                                 他相關行政支出等經費386千元。
                                                4.為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之執行,並就相關議
                                                 題進行聯繫協處,及參加相關溝通工作會議
                                                 、交流活動,編列派員赴中國大陸旅費64千
                                                 元。
04 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       194,100 法政處              因應兩岸發展之事務性協商,加強促進兩岸交
 4000 獎補助費             194,100                  流,並提升為民服務品質,保障兩岸人民權益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4,100                  ,編列194,100千元辦理下列工作:
                                                1.辦理政府委託事項支援性、共同性之人事及
                                                 行政事務等計編列118,278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向財政部國有財產
                                                 署北區分署申租臺北市中山區北安段三小段
                                                 808地號等土地租金計編列11,516千元。
                                                3.辦理國人子女、兩岸青年、兩岸人身安全與
                                                 急難救助、兩岸旅行及兩岸藝文等相關業務
                                                 計編列9,327千元。
                                                4.辦理加強臺商聯繫與服務、強化臺商投資經
                                                 營與風險管理、兩岸經貿資訊與臺商經營情
                                                 況蒐研、兩岸經貿實務研習、協處臺商人身
                                                 安全與兩岸經貿糾紛等業務計編列8,015千
                                                 元。
                                                5.辦理兩岸文書驗證、聯合服務中心維運、地
                                                 區服務處維運、兩岸婚姻親子關懷服務、兩
                                                 岸司法及行政協助、兩岸協議及議題規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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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300 法政業務                      預算金額              221,04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推動等業務計編列13,025千元。
                                        6.辦理整體情勢研析與刊物出版、對外聯繫等
                                         計編列3,680千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200千元)。
                                        7.辦理兩岸溝通、協調、聯繫及交流等業務計
                                         編列100千元。
                                        8.辦理各項資訊軟硬體採購、系統維護、建置
                                         、強化及升級等計編列27,920千元。
                                        9.辦理購置辦公事務設備等計編列2,239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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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400 港澳蒙藏業務                         預算金額            135,58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掌握及研判港澳及蒙藏情勢,委撰研究報告、專文及辦理
因應港澳變局強化應處作為,定期檢視港澳情勢發展,辦                掌握及研判港澳及蒙藏情勢,委撰研究報告、專文及辦理
座談會、研討會等,針對重大相關議題深入研析,定期提
理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蒐集研析;通盤檢視研修                座談會、研討會等,針對重大相關議題深入研析,定期提
交報告供各界參考;完善法制規範,有序推動臺灣與港澳
港澳相關法規,健全交流秩序,兼顧國家安全及民眾權益                交報告供各界參考;完善法制規範,有序推動臺灣與港澳
交流,確保國人權益與福祉;建構在臺港澳人士聯繫及服
,務實推動臺灣與港澳交流;妥處在臺港澳人士之聯繫與                交流,確保國人權益與福祉;建構在臺港澳人士聯繫及服
務網絡,加速適應臺灣生活,貢獻臺灣社會。
服務,踐行普世價值。                               務網絡,加速適應臺灣生活,貢獻臺灣社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港澳政策研究規劃及蒙藏情勢        3,671 港澳蒙藏處          因應港澳情勢急速變化,多面向的蒐析港澳及
   蒐集研析                                      蒙藏情勢資訊、主要國家政策動向、中共與港
 2000 業務費               3,272                府可能作為及港澳重要議題等,以強化相關政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49               策之規劃及應處,編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1               1.委託學者專家、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等,針
 2039 委辦費                  786                對臺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撰寫研究
 2051 物品                    25                報告或專文,並辦理座談會、研討會及相關

 2054 一般事務費             1,759                 學術交流活動等經費786千元。
                                             2.蒐集及彙整臺灣與港澳間及蒙藏之重要議題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120
                                              評析內容,以及邀請學者專家就上述議題撰
 2078 國外旅費                 182
                                              稿、出席座談等相關經費2,024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399
                                             3.因應法規修訂,並利政策說明,印製港澳事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99
                                              務法規彙編、臺港澳交流答客問等經費160
                                              千元。
                                             4.派員赴我駐港澳機構視察、協調及查核相關
                                              業務之差旅費120千元。
                                             5.適時派員赴相關國家實地研究與訪談交流,
                                              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之差旅費182千元。
                                             6.協助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針對臺灣與港澳間
                                              及蒙藏之重要議題,辦理相關研討會或座談
                                              會等活動經費399千元。
02 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12,558 港澳蒙藏處          加強臺灣與港澳相互交流及合作,增進港澳人
  推動                                         士對我多元發展之瞭解,以強化彼此互利互惠
 2000 業務費               8,860                之基礎,編列:
 2003 教育訓練費                 10               1.因應港澳情勢發展,務實推動臺灣與港澳間
 2009 通訊費                  500                經貿、文化及學術等民間交流與人員往來;
 2024 稅捐及規費                 80                辦理港澳青年多元文化探索體驗及參訪等活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12                動,促進其對臺灣多元文化與各層面發展之

 2039 委辦費               3,882                 瞭解等經費3,882千元。
                                             2.加強維繫與港澳臺鄉、臺商之聯繫交流,辦
 2054 一般事務費             4,014
                                              理相關交流活動,瞭解臺灣各項建設及發展
 2072 國內旅費                  42
                                              ,並配合辦理接待工作等經費1,17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3.強化推動與在臺港澳人士及團體之聯繫交流
 4000 獎補助費              3,698
                                              與合作,以座談、研討會等方式,協助適應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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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400 港澳蒙藏業務                          預算金額             1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臺灣社會;協處港澳人士在臺緊急與突發事
                                              件之關懷探視及慰問等經費2,858千元(含媒
                                              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800千元)。
                                             4.赴港澳辦理有關臺灣經貿或文化等展演活動
                                              ,促進臺灣與港澳之相關交流與合作等經費
                                              862千元。
                                             5.辦理急難救助欠款追償之法律規定應繳納之
                                              各項規費及訴訟費用80千元。
                                             6.協助民間社團辦理有關臺灣與港澳各界人士
                                              或團體之交流、互訪合作;及輔導國內與港
                                              澳事務相關之民間團體辦理港澳交流業務等
                                              經費3,068千元。
                                             7.協助在臺之港澳學生社團辦理活動,以及推
                                              廣來臺升學事宜等經費630千元。
03 港澳事務法規及所涉服務交流       36,492 港澳蒙藏處          因應港澳情勢變化,通盤審酌整體情勢發展、
   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                               主要國家動向、中共及港府作為等因素,賡續
 2000 業務費               1,684                研修港澳相關政策、法規,完善法制規範及交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10               流秩序,預為管控可能風險,以維護國家安全
 2054 一般事務費             1,492                及民眾權益,編列: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82               1.完備臺港澳相關法制規範,加強與各界溝通
 3000 設備及投資                 47                及廣泛蒐集相關資訊等經費1,602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9               2.派員赴港澳參加相關研討會等會議或交流活
                                              動之差旅費82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28
                                             3.軟硬體及相關事務器材經費47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34,761
                                             4.捐助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辦理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4,761
                                              有關臺港交流與合作之會議及論壇相關活動
                                              ,及執行港人來臺就學、就業、投資等諮詢
                                              及專案管理事務等經費34,761千元(含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400千元)。
04 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        82,859 香港辦事處、澳        港澳情勢發展日益嚴峻,為確保臺港澳民眾的
 2000 業務費              82,358 門辦事處           權益與福祉,續為維持本會香港辦事處、澳門
 2006 水電費                  625               辦事處之運作及服務效能,以達為民服務不中
 2009 通訊費               2,230                斷之目標,編列:

 2018 資訊服務費                155               1.辦理臺灣與港澳各項交流工作計12,270千元
                                              ,包括: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46,644
                                              (1)在當地辦理交流及聯誼等活動,並邀請
 2027 保險費                  261
                                                臺商鄉組團來臺參加相關活動。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2,503
                                              (2)協助我機關、團體赴港澳推廣觀光旅遊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及農特產品。
 2051 物品                1,894
                                              (3)協助在港澳辦理有關我教育、學術等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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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400 港澳蒙藏業務                         預算金額               135,58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16,533                   覽及座談會,及為來臺就學之港澳學生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00                  辦理新生輔導會等。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50                (4)辦理有關臺商及臺鄉、留臺校友組織等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571                  方面之聯繫及服務工作。

 2081 運費                    62               2.維持我在港澳館舍之正常運作,強化駐地聯
                                              繫、服務功能等經費20,244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90
                                             3.辦理國人在港澳急難救助相關服務工作等經
 3000 設備及投資                501
                                              費2,70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54
                                             4.港澳官舍、館舍及停車場租金46,644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47
                                             5.維護澳門國父紀念館外觀及內部之經費500
                                              千元。
                                             6.採購資訊硬體設備及雜項設備501千元。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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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500 聯絡業務                            預算金額             31,71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結合多媒體影音及社群網路、電子與平面平臺,以文字
因應兩岸整體情勢發展並維持臺海和平穩定,本會基於說                 1.結合多媒體影音及社群網路、電子與平面平臺,以文字
明兩岸政策及各項交流議題之需求,持續規劃辦理政策溝
  、影音、圖畫等各種形式,增進民眾對政府兩岸政策及                  、影音、圖畫等各種形式,增進民眾對政府兩岸政策及
通及說明、新聞發布及聯繫、海外聯繫及政策說明、與民
  相關情勢等議題之瞭解,並強化與各界之溝通說明及對                  相關情勢等議題之瞭解,並強化與各界之溝通說明及對
意機關互動及提供諮詢服務等工作,期以多元溝通管道,
  話互動,作為政策研議參考。                             話互動,作為政策研議參考。
2.在兩岸政策規劃及執行等各個階段,透過多元政策溝通
使社會各界理解「凝聚團結共識,約定四個堅持」是臺灣                 2.在兩岸政策規劃及執行等各個階段,透過多元政策溝通
民意最大的公約數,並積極聽取民意及意見交流,作為持
  方式,依循資訊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等原則,加                  方式,依循資訊透明、人民參與、國會監督等原則,加
續推動兩岸相關政策參考。
  強與基層民眾、青年學子、國會、媒體等各界之溝通說                  強與基層民眾、青年學子、國會、媒體等各界之溝通說
  明,讓外界瞭解政府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之政策立場及各                  明,讓外界瞭解政府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之政策立場及各
  項政策意涵,以維繫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有效保障                  項政策意涵,以維繫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有效保障
  民眾權益福祉。                                   民眾權益福祉。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            16,669 聯絡處            因應兩岸情勢發展,配合各項兩岸政策推動進
 2000 業務費               16,499                程,針對政策議題之研議及後續各個階段之雙
 2003 教育訓練費                  80               向溝通需求,透過多元傳播管道與互動溝通模
 2009 通訊費                    68               式,擴大社會各界參與,除廣泛蒐集各界意見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80               及民意走向作為政策規劃參考外,並深化與民
                                              眾互動對話,進而增進各界對兩岸關係發展及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
                                              兩岸政策之瞭解與認同,編列:
 2039 委辦費                   600
                                              1.加強運用本會社群平臺,規劃各式豐富創意
 2051 物品                    160
                                               的網路活動,增進網路使用者對政府兩岸政
 2054 一般事務費             14,830
                                               策、兩岸關係發展及各項重要政策議題之關
 2072 國內旅費                  206
                                               注與瞭解,並即時澄清及提供民眾正確訊息
 2081 運費                     40
                                               ;透過網路社群平臺互動交流,汲取民意,
 2084 短程車資                   35                作為對外政策溝通說明參考。編列本會社群
 3000 設備及投資                 170                平臺營運維護(含勞務承攬人力)、網路廣告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25                製作刊播、網路文宣及競賽活動等媒體政策
 3035 雜項設備費                  45                及業務宣導費,計7,850千元。
                                              2.針對各項兩岸政策議題之內涵及推動進程,
                                               相應規劃各類電子媒體通路,製播政策說明
                                               短片、動畫、廣播廣告等,編列設計費、製
                                               作費及刊播費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
                                               2,710千元。
                                              3.配合兩岸政策及重要議題之推動進程,規劃
                                               及製作政策說明資料,透過各類平面媒體,
                                               傳播兩岸議題相關政策資訊,編列設計費、
                                               製作費及刊登費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計148千元。
                                              4.配合政府兩岸政策,印製文宣資料、製作文
                                               宣品等,於各類活動場合發送,編列設計費
                                               及製作費等相關經費,計1,000千元。
                                              5.規劃及辦理座談會、說明會、專題演講等各
                                               類政策說明及溝通活動,透過與民眾、青年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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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500 聯絡業務                             預算金額              31,71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學子及各界人士的面對面交流互動,直接傳
                                                 達兩岸政策及相關議題資訊,傾聽民意,瞭
                                                 解各界意見,深化各層面的溝通,編列場租
                                                 費、場佈費、餐費、膳宿費、出席費、鐘點
                                                 費等相關經費,計1,691千元。
                                                6.規劃及辦理各類兩岸交流相關競賽等活動,
                                                 透過擴大民眾參與及結合民間創意,提升民
                                                 眾對兩岸關係發展、兩岸政策及交流措施之
                                                 瞭解,編列場租費、場佈費、餐費、出席費
                                                 、鐘點費等相關經費,計1,300千元。
                                                7.委託學術及研究單位或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就反制認知作戰、防制假訊息、政府兩岸政
                                                 策宣傳策略、中共大外宣、中共對臺統戰及
                                                 新媒體趨勢等議題,撰擬專文或研析報告等
                                                 相關經費600千元。
                                                8.配合各項政策溝通說明活動之推動,編列差
                                                 旅費、教育訓練、通訊費、勞務服務、物品
                                                 、運費、餐點、聯繫等其他相關經費,計1,
                                                 200千元。
                                                9.配合辦理各類政策溝通說明活動等,購置相
                                                 關軟體及升級相關硬體設備,編列資訊軟硬
                                                 體設備費125千元、雜項設備費45千元,共
                                                 計170千元。
02 新聞發布、聯繫與禮賓               3,467 聯絡處           為增進各界對兩岸關係現況及政府相關政策之
 2000 業務費                   3,417               瞭解,根據兩岸情勢發展,並配合各項政策之
 2009 通訊費                   1,000               推展及外界對相關時事議題之關注,發布新聞
 2027 保險費                     10                訊息及進行相關新聞溝通,並強化與新聞媒體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80                之聯繫及溝通互動;另向來訪外賓說明政府政
                                                策立場,以爭取國際友我力量之支持,編列:
 2051 物品                     250
                                                1.配合政策推動,辦理新聞發布、例行記者會
 2054 一般事務費                 1,545
                                                 與專案記者會、輿情分析,並規劃媒體記者
 2072 國內旅費                   180
                                                 採訪及聯繫相關業務,編列通訊、資料傳送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2
                                                 、差旅費及相關經費,計2,18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150
                                                2.與媒體或相關學者專家就兩岸新聞議題交流
 3000 設備及投資                   50
                                                 意見、辦理媒體兩岸新聞採訪及交流活動、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5                 赴海外說明政策等活動之新聞事宜等,編列
 3035 雜項設備費                   15                 差旅費、資料印送及相關經費,計332千元
                                                 。
                                                3.配合接待政府機關及民間單位邀訪之各國政
                                                 要、學者專家與媒體人員之需要,編列政策



                                       62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500 聯絡業務                                預算金額             31,71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資料製作、印送、禮品購買等相關經費,計
                                                 905千元。
                                                4.配合新聞發布、聯繫、輿情蒐集等相關業務
                                                 ,編列資訊軟硬體設備費35千元、雜項設備
                                                 費15千元,共計50千元。
03 海外聯繫與政策說明                9,831 聯絡處           因應兩岸情勢發展及國際關注議題,加強海外
 2000 業務費                   4,798               說明及溝通,辦理兩岸政策海外出訪活動,強
 2009 通訊費                     20                化與民主理念相近國家聯繫與互動,積極爭取
 2027 保險費                     40                國際支持友我力量,編列: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50                1.配合兩岸政策推動,增進國際社會對兩岸情
                                                 勢及政府政策立場之認識與理解,持續編譯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47
                                                 本會重要新聞稿、政策說明等相關資料,提
 2051 物品                      40
                                                 供國際媒體、海外訪賓、駐臺使領館、外國
 2054 一般事務費                 1,030
                                                 組織,及國內相關單位參用,編列譯稿、通
 2078 國外旅費                  2,871
                                                 訊、傳送資訊等相關經費,計1,808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5,033
                                                2.透過管道,加強兩岸政策海外宣導,辦理座
 4035 對外之捐助                 1,713
                                                 談或研討會等活動,向各國政要、海外智庫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320                、學者專家、僑界等說明政府兩岸政策立場
                                                 內涵及因應兩岸關係變化之政策作為,編列
                                                 差旅費2,871千元;場地、會議資料、保險
                                                 、座談活動、編印兩岸政策英文文宣等相關
                                                 經費119千元,共計2,990千元。
                                                3.協助海外民間團體、學術機構等辦理有助推
                                                 動中國大陸民主化進程、兩岸相關議題等研
                                                 討會、座談會,編列相關經費計1,713千元
                                                 。
                                                4.協助民間團體邀請海外中國大陸學人、留學
                                                 生及其他傑出人士等來臺參訪或觀選,瞭解
                                                 臺灣民主化歷程、民主自由經驗及價值理念
                                                 ,編列膳宿費、機票費、接待費及工作人員
                                                 經費1,664千元;協助國內機構、民間團體
                                                 辦理促進中國大陸民主化、兩岸議題等相關
                                                 研討會、座談會,編列相關經費1,255千元
                                                 ;協助國內團體赴海外參加兩岸議題相關國
                                                 際研討會,編列相關經費401千元,共計3,3
                                                 20千元。
04 政策諮詢及聯繫服務                1,747 聯絡處           因應兩岸整體情勢發展,提供政府兩岸政策與
 2000 業務費                   1,492               兩岸情勢資訊予民意機關及相關人士參考,提
 2009 通訊費                     50                供諮詢服務,溝通聽取建言,爭取其對兩岸政
                                                策之瞭解與支持,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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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500 聯絡業務                             預算金額             31,71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27 保險費                     20                1.為推動政府兩岸政策及說明兩岸關係現況,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11                 持續與民意機關及相關人士聯繫互動,規劃
 2051 物品                      35                 辦理及參與說明會、座談會及研討會等各類
 2054 一般事務費                 1,172                活動,就兩岸政策、法案及相關議題交換意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4                 見,並就其諮詢,提供說明及服務,編列資
                                                 料蒐整、印送、場地及其他相關經費,計1,
 3000 設備及投資                   65
                                                 488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5
                                                2.配合民意機關聯繫與服務等相關業務,編列
 3035 雜項設備費                   30
                                                 軟硬體及相關事務器材經費65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90
                                                3.針對民意機關及相關人士關切之各項兩岸議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0
                                                 題與政策,協助學術機構及民間團體辦理各
                                                 項兩岸交流或研討活動,並視情況派員隨團
                                                 參與,進行實地考察,適時提供聯繫、諮詢
                                                 與服務,以擴大資訊蒐集面向,俾瞭解中國
                                                 大陸在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各面向之
                                                 情勢及現況,編列相關經費190千元、差旅
                                                 費4千元,共計19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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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0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係供各項計畫原預算不足時依規定程序動支。                    使各項計畫順利執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000 本會各處室         按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計列。
 6000 預備金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2,000




                                   65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303901100 文教業務                               預算金額              40,35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因應兩岸情勢發展,研擬兩岸文教交流策略、強化安全管
衡酌整體國際及兩岸情勢動態發展,檢討整體文教交流政                   因應兩岸情勢發展,研擬兩岸文教交流策略、強化安全管
理機制;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互動,深入體認臺灣民主多元
策及策略,持續推動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分析;辦理兩岸                   理機制;促進兩岸青年學生互動,深入體認臺灣民主多元
社會發展現況;增進青年學生認識兩岸關係及政府政策,
學術、教育、文化、體育、影視音及新聞傳播媒體等業務                   社會發展現況;增進青年學生認識兩岸關係及政府政策,
協助民間進行兩岸文教交流活動,健全兩岸文教交流秩序
之審議、規劃、協調及聯繫等事項;輔導與推動兩岸文教                   協助民間進行兩岸文教交流活動,健全兩岸文教交流秩序
;強化兩岸大眾傳播及資訊對等流通,傳遞臺灣民主、新
交流活動,強化兩岸文教交流品質與內涵,展現臺灣民主                   ;強化兩岸大眾傳播及資訊對等流通,傳遞臺灣民主、新
聞自由之軟實力。落實政府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政策,加深
自由人權核心價值。                                   聞自由之軟實力。落實政府照顧臺商子女教育政策,加深
在陸臺商子女對臺灣連結與價值認同。                           在陸臺商子女對臺灣連結與價值認同。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兩岸文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            5,565 文教處           因應兩岸整體情勢發展,蒐研兩岸文教交流動
  劃                                             態資訊,加強對兩岸文教情勢重要議題之研究
 2000 業務費                   5,565               分析;辦理文教交流業務相關座談及諮詢會議
 2009 通訊費                    114                ,編列: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95                1.辦理兩岸文教相關議題之專案協調會、諮詢
 2039 委辦費                   3,100                、座談會等各項活動經費702千元。
 2051 物品                      54                2.邀請學術機構或學者專家辦理兩岸文教相關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7                議題之專案研究及調查分析等各項經費4,00
                                                 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03
                                                3.加強兩岸文教政策說明相關工作,編列撰稿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147
                                                 、編輯、印刷及其他相關經費等174千元。
 2081 運費                      21
                                                4.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之旅費147千元;赴國
 2084 短程車資                    24
                                                 內各直轄市及縣(市)業務聯繫之旅費、運
                                                 費及短程車資等相關經費148千元。
                                                5.加強與中央各部會、地方文教單位、各級學
                                                 校及民間團體業務聯繫相關經費125千元;
                                                 以及處理兩岸文教議題相關行政支出經費17
                                                 9千元。
                                                6.協處兩岸文教交流之緊急及突發事件,提供
                                                 慰問、協助等相關經費90千元。
02 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         18,775 文教處              增進臺灣青年學生瞭解兩岸關係發展現況及政
 2000 業務費               12,933                  府兩岸政策;持續推動兩岸文教交流,傳遞臺
 2009 通訊費                      2                灣發展經驗及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促進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9                兩岸青年學生認識與瞭解,深入體驗臺灣多元

 2027 保險費                     14                社會發展現況,編列:
                                                1.辦理青年學生、臺校教師兩岸關係及文教交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2
                                                 流政策研習活動經費10,482千元。
 2039 委辦費               12,349
                                                2.結合民間資源,辦理兩岸學生研習及兩岸學
 2051 物品                      15
                                                 術與實務交流活動,以傳遞臺灣軟實力特色
 2054 一般事務費                  320
                                                 經費2,451千元。
 2081 運費                       2
                                                3.協助民間及學術團體推動兩岸關係學習課程
 3000 設備及投資                  282
                                                 、兩岸學生關懷、服務與輔導及文教各項交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64                 流活動等經費5,560千元。



                                       66
                                    大陸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303901100 文教業務                              預算金額             40,352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035 雜項設備費                   18                4.辦理兩岸文教業務購置相關軟硬體資訊設備
 4000 獎補助費                  5,560                及雜項設備等經費282千元。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91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700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942
03 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          11,662 文教處              對中國大陸傳播臺灣社會民主自由、多元開放
 2000 業務費               11,062                  之各項資訊;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增進中
 2003 教育訓練費                    4                國大陸民眾對臺灣民主發展與兩岸關係現況之
 2009 通訊費                      7                正確認識,編列: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4                1.運用多元管道,對中國大陸傳播臺灣發展現
                                                 況及兩岸關係資訊相關經費6,962千元。
 2027 保險費                      2
                                                2.強化兩岸大眾傳播及資訊交流,增進中國大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672
                                                 陸民眾體認臺灣民主、新聞自由價值相關經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8
                                                 費4,100千元。
 2039 委辦費                   9,800
                                                3.協助我民間及學術團體辦理兩岸廣電、新聞
 2054 一般事務費                  142
                                                 及出版等活動,以增進兩岸資訊對等交流相
 2081 運費                       3
                                                 關經費60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6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5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78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172
04 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之輔導            4,350 文教處           落實照顧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政策,協助在
 4000 獎補助費                  4,350               陸臺商子女與臺灣教育接軌,增進對臺灣社會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4,350               發展之瞭解,並深化對臺灣之情感及認同,促
                                                進在陸臺商學校健全發展,編列:
                                                1.協助在陸臺商子女返臺接受補充教育相關經
                                                 費2,550千元。
                                                2.增進在陸臺商子女瞭解臺灣、連結並加深對
                                                 臺灣之情感,協助在陸臺商學校推動辦理認
                                                 識臺灣等相關活動經費1,800千元。




                                       67
                                    大陸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0100  3203901000 5303901100  3203901200  3203901300  3203901400
                   一般行政        綜合規劃業務 文教業務            經濟業務        法政業務        港澳蒙藏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67,747      28,086      40,352     25,639     221,045     135,580
1000 人事費               397,170           -           -          -           -           -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6,787           -           -          -           -           -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34,396           -           -          -           -           -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7,650           -           -          -           -           -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30           -           -          -           -           -
 1030 獎金                58,005           -           -          -           -           -
 1035 其他給與               9,769           -           -          -           -           -
 1040 加班費               19,295           -           -          -           -           -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3,831           -           -          -           -           -
 1055 保險                22,407           -           -          -           -           -
2000 業務費                53,026      25,668      29,560     21,342      24,593      96,174
 2003 教育訓練費                546         50           4         165        100          10
 2006 水電費                    -           -           -        376           -        625
 2009 通訊費                  370        560         123         170       6,065       2,730
 2018 資訊服務費             16,513        555            -          -           -        155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935         30         103         120         30       46,644
 2024 稅捐及規費                175           -           -          -           -         80
 2027 保險費                  357           -         16           -           -        261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        672         672         672        672       13,17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80       2,163       1,555        589        815         191
 2039 委辦費                    -      14,329      25,249     15,782      10,716       4,668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30            -          -         10            -
 2051 物品                 1,904        847          69         209        320        1,919
 2054 一般事務費             27,809       4,114       1,469      2,675       4,808      23,79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42           -           -          -           -        5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47           -           -          -           -        250
 2072 國內旅費                 234         80         103         378        250          42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67        300         147         200        140         773
 2078 國外旅費                   -       1,858           -          -        597         182
 2081 運費                     -         30          26           -         50          62
 2084 短程車資                  68         50          24           6         20         110
 2093 特別費                1,179           -           -          -           -           -


                                        68
                                  大陸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0100  3203901000 5303901100  3203901200  3203901300  3203901400
                 一般行政        綜合規劃業務 文教業務            經濟業務        法政業務        港澳蒙藏業務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00 設備及投資            17,515        490         282           -        150         54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5,975        390         264           -        120         473
 3035 雜項設備費            1,540        100          18           -         30          75
4000 獎補助費                 36       1,928      10,510      4,297     196,302      38,858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710        1,068        150        200            -
 4035 對外之捐助                -         50            -          -           -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378        3,978      3,997     195,902      38,858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790        5,464        150        200            -
 4085 獎勵及慰問               36           -           -          -           -           -
6000 預備金                   -           -           -          -           -           -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           -




                                      69
                                 大陸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500  3203909800
                   聯絡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1,714     2,000             952,163
1000 人事費                    -         -             397,170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         -               6,787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         -             234,39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         -              17,65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         -               5,030
 1030 獎金                    -         -              58,005
 1035 其他給與                  -         -               9,769
 1040 加班費                   -         -              19,29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         -              23,831
 1055 保險                    -         -              22,407
2000 業務費               26,206         -             276,569
 2003 教育訓練費               80          -                955
 2006 水電費                   -         -               1,001
 2009 通訊費               1,138         -              11,156
 2018 資訊服務費                 -         -              17,223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         -              48,862
 2024 稅捐及規費                 -         -                255
 2027 保險費                 70          -                704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721          -              16,583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47         -               6,940
 2039 委辦費                600          -              71,344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         -                   40
 2051 物品                 485          -               5,753
 2054 一般事務費            18,577         -              83,25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         -               1,24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                797
 2072 國內旅費               386          -               1,473
 2075 大陸地區旅費               6          -               1,633
 2078 國外旅費              3,021         -               5,658
 2081 運費                  40          -                208
 2084 短程車資                35          -                313
 2093 特別費                   -         -               1,179


                                     70
                               大陸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續)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01500  3203909800
                 聯絡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00 設備及投資             285          -              19,27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95          -              17,417
 3035 雜項設備費             90          -               1,853
4000 獎補助費             5,223         -             257,154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               2,128
 4035 對外之捐助           1,713         -               1,763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510         -             246,623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               6,604
 4085 獎勵及慰問               -         -                   36
6000 預備金                  -     2,000               2,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2,000               2,000




                                   71
                                                                     大陸委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5       大陸委員會             397,170    276,569     239,915             -
             行政支出              397,170    247,009     229,405             -
         1   一般行政              397,170     53,026          36             -
         2   綜合規劃業務                  -     25,668       1,928             -
         3   經濟業務                    -     21,342       4,297             -
         4   法政業務                    -     24,593     179,563             -
         5   港澳蒙藏業務                  -     96,174      38,358             -
         6   聯絡業務                    -     26,206       5,223             -
         8   第一預備金                   -          -           -             -
             文化支出                    -     29,560      10,510             -
         9   文教業務                    -     29,560      10,510             -




                               72
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000   915,654         -     19,270        17,239         -    36,509         952,163
     2,000   875,584         -     18,988        17,239         -    36,227         911,811
         -   450,232         -     17,515             -         -    17,515         467,747
         -    27,596         -        490             -         -       490          28,086
         -    25,639         -          -             -         -         -          25,639
         -   204,156         -        150        16,739         -    16,889         221,045
         -   134,532         -        548           500         -     1,048         135,580
         -    31,429         -        285             -         -       285          31,714
     2,000     2,000         -          -             -         -         -           2,000
         -    40,070         -        282             -         -       282          40,352
         -    40,070         -        282             -         -       282          40,352




                                            73
                                                                        大陸委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00000
    15       大陸委員會                            -          -         -          -
               320390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0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01000
         2   綜合規劃業務                           -          -         -          -
               3203901300
         4   法政業務                             -          -         -          -
               3203901400
         5   港澳蒙藏業務                           -          -         -          -
               3203901500
         6   聯絡業務                             -          -         -          -
               5303900000
               文化支出                           -          -         -          -
               5303901100
         9   文教業務                             -          -         -          -




                                         74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17,417        1,853            -           -      17,239       36,509

         -       17,153        1,835            -           -      17,239       36,227

         -       15,975        1,540            -           -           -       17,515

         -         390          100             -           -           -         490

         -         120           30             -           -      16,739       16,889

         -         473           75             -           -        500         1,048

         -         195           90             -           -           -         285

         -         264           18             -           -           -         282

         -         264           18             -           -           -         282




                                       75
本   頁        空   白




        76
                             大陸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6,787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234,39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7,650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030
六、獎金                                58,005
七、其他給與                               9,769
八、加班費                               19,295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23,831
十一、保險                               22,407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97,170


                              77
                                                                                                                 大陸委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00000
         15       大陸委員會             221       221     -       -    -       -   6       6   4    5    4       4   4   4
                  3203900100
人             1   一般行政              221       221     -       -    -       -   6       6   4    5    4       4   4   4
駕
 雇

出

å·¥
千

進

用
助
、
、
政

7,

,9

,2

宣




                                                              78
員會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900000
 19     19   8       8   17   17    283       284    377,875    378,493       -618              大陸委員會
                                                                                                  3203900100
 19     19   8       8   17   17    283       284    377,875    378,493                           一般行政
                                                                              -618 1.本會本年度預算員額包括職員221人
                                                                                     、駐警6人、工友4人、技工4人、駕
                                                                                     駛4人、聘用19人,約僱8人、駐外雇
                                                                                     員17人,合計如列數。
                                                                                   2.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之臨時人員支出
                                                                                     :
                                                                                     (1)「僱用弱勢家庭學生協助行政工
                                                                                        作計畫」:預計進用3人1,400千
                                                                                        元。
                                                                                     (2)「進用行政助理計畫」:預計進
                                                                                        用5人2,630千元。
                                                                                     (3)辦理駐港澳機構業務:預計進用
                                                                                        臨時人員17人12,503千元,協助
                                                                                        辦理包括臺港澳相關服務工作、
                                                                                        駐地臺商臺鄉聯繫暨輔導工作、
                                                                                        國人急難救助、環境清潔及行政
                                                                                        庶務等工作。
                                                                                   3.勞務承攬文書處理及一般事務14人7,
                                                                                     432千元。
                                                                                   4.勞務承攬行政支援及清潔維護3人1,9
                                                                                     15千元。
                                                                                   5.勞務承攬技術服務及駕駛人力4人3,2
                                                                                     00千元。
                                                                                   6.勞務承攬社群平臺維運、美編及文宣
                                                                                     創意人力3人2,500千元。




                                                          79
本   頁        空   白




        80
                                    大陸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12.04   2,487   1,668    30.60        51         9      61 BTQ-3998。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6.11   1,998   1,668    30.60        51     51         68 ARG-1265。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5   1,998   1,668    30.60        51     34         68 AAC-8980。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11   1,998   1,668    30.60        51     34         63 BBF-7169。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96.11    2,378        0   30.60        0          0      17 0822-QW。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1.03   1,796     835    60.00        50    150          8 MQ4919。
    用車                                                                             (澳門辦事處)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6 101.03   1,987   1,700    45.50        77     50         40 RH1603。
    用車                                                                             (香港辦事處)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1.04   2,362   1,700    45.50        77     50         40 FD6008。
    用車                                                                             (香港辦事處)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7 105.02   2,360   1,668    30.60        51     51         58 ANU-2593。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5.03   2,494   1,668    30.60        51     51         58 ARE-0052。
    用車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4 106.11   1,600   1,668    30.60        51     51         49 ATW-9303。
    用車




      合      計                          15,911            561        531       530


                                        81
                                                                        大陸
預算員額:職員 209人   駕駛    4 人    約僱 8人                                   現有辦公
     駐警   6人   工友    4 人    合計 254人
     技工   4人   聘用   19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年 需                   年 需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單位數    面積
                                                 養護費                   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5 7,296.11     281,977       682


二、機關宿舍               1     164.44        3,448     19     3   297.57     16


 1.首長宿舍              1     164.44        3,448     19     3   297.57     16


 2.單房間職務宿舍


 3.多房間職務宿舍


三、其他-檔案庫房




     合計                  7,460.55   285,425       701         297.57     16




                                    82
委員會

房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 需                              年 需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養護費                              養護費

        1    33.00           120      6 7,329.11              120    688


                                          462.01                      35


                                          462.01                      35




        1   372.32    124    746     19   372.32    124       746     19




            405.32    124    866     25 8,163.44    124       866    742




                                     83
                                                                        大陸
預算員額:職員12人     工友    人                                          現有辦公房舍
     駐警 人      聘用    人      合計:29 人
     技工 人      駐外雇員 17 人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年 需                 年 需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單位數   面積
                                                   養護費                 養護費

一、 辦公房屋              1      184.57         6,750
 1. 香港辦事處(香港         1      184.57         6,750
    灣仔中環廣場49樓
    4907及4908室、九
    龍辦事處海華服務
    中心)
 2. 澳門辦事處

二、 機關宿舍
 1. 首長宿舍
   香港
   澳門
 2. 單身宿舍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三、 其他                1     1,371.00    28,354       500
 1. 停車場
   香港
   澳門
 2. 澳門國父紀念館          1     1,371.00    28,354       500




          合計               1,555.57    35,104       500




                                      84
委員會

明細表(香港澳門部分)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年 需                                 年 需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面積        押金        租金
                                        養護費                                 養護費

        3   1,658.48   7,959   39,471         1,843.05   7,959     39,471
        2    801.57    6,668   31,567          986.14    6,668     31,567




        1    856.91    1,291    7,904          856.91    1,291      7,904

        2    383.91             6,648          383.91               6,648
        2    383.91             6,648          383.91               6,648
        1    179.53             4,304          179.53               4,304
        1    204.38             2,344          204.38               2,344




        3     22.74      11      525          1,393.74     11        525      500
        3     22.74      11      525            22.74      11        525
        2     16.74              389            16.74                389
        1       6.00     11      136              6.00     11        136
                                              1,371.00                        500




            2,065.13   7,970   46,644         3,620.70   7,970     46,644     500




                                         85
                                                                         大陸委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合計                                                                 -      2,128
1.3203901000                                                       -       710
綜合規劃業務
  (1)兩岸情勢評估            01                                          -       710
     [1]補助特種基金              113-113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舉辦兩岸                   -       710
                                  相關議題研討會及交流參訪
                                  等活動。
2.5303901100                                                       -      1,068
文教業務
  (1)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01                                          -       918
     推動
     [1]補助特種基金              113-113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918
                                  文教各項交流活動及研討會
                                  ,傳遞臺灣多元文化價值。
  (2)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        02                                          -       150
     å‹•
     [1]補助特種基金              113-113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150
                                  廣電、新聞及出版等交流活
                                  動及研討會,促進兩岸資訊
                                  對等流通。
3.3203901200                                                       -       150
經濟業務
  (1)經濟交流              01                                          -        75
     [1]補助特種基金              113-113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75
                                  經濟相關研討會或座談會。
  (2)兩岸經濟互動研討會         02                                          -        75
     [1]補助特種基金              113-113 1.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                  -        75
                                   岸經貿及互動機制之研討
                                   會或座談會。
                                  2.補助赴中國大陸或邀請中
                                   國大陸人士考察參訪或參
                                   加研討會。
4.3203901300                                                       -       200
法政業務
  (1)法政研討及交流活動         01                                          -       200
     [1]補助特種基金              113-113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200
                                  法制、社福、公衛、勞工等



                                         86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               -                   -               -   合計                    2,128
000                    -               -                   -               -   1.3203901000           710
業務                                                                             綜合規劃業務
情勢評估                   -               -                   -               -    (1)兩岸情勢評估             710
助特種基金
 國立大專院校舉辦兩岸            -               -                   -               -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舉辦兩岸
                                                                                 [1]補助特種基金   710
議題研討會及交流參訪                                                                      相關議題研討會及交流參訪
動。                                                                              等活動。
00                     -               -                   -               -   2.5303901100          1,068
                                                                               文教業務
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               -                   -               -    (1)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918
                                                                                    推動
助特種基金
 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                   -               -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1]補助特種基金   918
各項交流活動及研討會                                                                      文教各項交流活動及研討會
遞臺灣多元文化價值。                                                                      ,傳遞臺灣多元文化價值。
資訊對等交流之推               -               -                   -               -    (2)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         150
                                                                                    å‹•
助特種基金
 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                   -               -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1]補助特種基金   150
、新聞及出版等交流活                                                                      廣電、新聞及出版等交流活
研討會,促進兩岸資訊                                                                      動及研討會,促進兩岸資訊
流通。                                                                             對等流通。
00                     -               -                   -               -   3.3203901200           150
                                                                               經濟業務
交流                     -               -                   -               -    (1)經濟交流                75
助特種基金
 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                   -               -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1]補助特種基金   75
相關研討會或座談會。                                                                      經濟相關研討會或座談會。
經濟互動研討會                -               -                   -               -    (2)兩岸經濟互動研討會           75
助特種基金
 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            -               -                   -               -     [1]補助特種基金
                                                                                1.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 75
經貿及互動機制之研討                                                                        岸經貿及互動機制之研討
或座談會。                                                                               會或座談會。
助赴中國大陸或邀請中                                                                      2.補助赴中國大陸或邀請中
大陸人士考察參訪或參                                                                          國大陸人士考察參訪或參
研討會。                                                                                加研討會。
00                     -               -                   -               -   4.3203901300           200
                                                                               法政業務
研討及交流活動                -               -                   -               -    (1)法政研討及交流活動          200
助特種基金
 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               -                   -               -    補助國立大專院校辦理兩岸
                                                                                 [1]補助特種基金   200
、社福、公衛、勞工等                                                                      法制、社福、公衛、勞工等



                                                       87
                                                           大陸委
                                                       補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補        助
                                        接受補助
補   助   計   畫   起 訖    補   助    內   容   機關列入         經       常
                年 度                     預算年度 人   事   費 業   務   費
                      相關議題之研討會或交流活
                      動。




                           88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它   土       地   營   建   工   程       其       它
議題之研討會或交流活                                                          相關議題之研討會或交流活
                                                                    動。




                                                89
                                                                                  大陸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100,826
1.對團體之捐助                                                                           100,826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0,826
     (1)3203901000                                                                       -
     綜合規劃業務
      [1]兩岸情勢評估              01 113-113 國內學術研究團 舉辦兩岸相關議題研討會及                             -
                                        體       交流參訪等活動。
     (2)5303901100                                                                       -
     文教業務
      [1]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         01 113-113 民間團體或學術 協助民間團體推動兩岸文教                             -
      動                                 機構或業務相關 各項交流活動,傳遞臺灣多
                                     團體                    元文化價值。
      [2]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         02 113-113 民間團體或學術 協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廣電                             -
                                        機構或業務相關 、新聞及出版等交流活動,
                                     團體                    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
     (3)3203901200                                                                       -
     經濟業務
      [1]經濟交流                01 113-113 民間學術機構或 辦理兩岸經濟相關研討會或                             -
                                        工商團體    座談會。
      [2]兩岸經濟互動研討會           02 113-113 民間學術機構或 1.辦理兩岸經貿及互動機制                            -
                                        工商團體      之研討會或座談會。
                                                           2.赴中國大陸或邀請中國大
                                                            陸人士考察參訪或參加研
                                                            討會。
      [3]臺商服務                03 113-113 民間團體或中國 辦理臺商經營管理、教育訓                             -
                                        大陸臺商協會  練活動及其他與經貿相關座
                                                           談會或研討會等。
  (4)3203901300                                                                     93,145
  法政業務
      [1]法政研討及交流活動           01 113-113 民間團體或學術 協助辦理兩岸法制、社福、                             -
                                        機構      公衛、勞工等相關議題之研
                                                           討會或交流活動。
      [2]捐助海基會               02 113-113 海基會                1.辦理國人子女、兩岸青年            93,145
                                                            、兩岸人身安全與急難救
                                                            助、兩岸旅行及兩岸藝文
                                                            等相關業務。
                                                           2.辦理加強臺商聯繫與服務
                                                            、強化臺商投資經營與風
                                                            險管理、兩岸經貿資訊與
                                                            臺商經營情況蒐研、兩岸
                                                            經貿實務研習、協處臺商



                                              90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36,925            36                 -       17,239                  255,026
        135,162             -                 -       17,239                  253,227
        128,558             -                 -       17,239                  246,623
             378            -                 -               -                  378


             378            -                 -               -                  378


          3,978             -                 -               -                 3,978


          3,700             -                 -               -                 3,700



             278            -                 -               -                  278



          3,997             -                 -               -                 3,997


             148            -                 -               -                  148


             149            -                 -               -                  149




          3,700             -                 -               -                 3,700



         85,818             -                 -       16,739                  195,702


          1,802             -                 -               -                 1,802



         84,016             -                 -       16,739                  193,900




                                          91
                                                                              大陸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人身安全與兩岸經貿糾紛
                                                       等業務。
                                                      3.辦理兩岸文書驗證、聯合
                                                       服務中心維運、地區服務
                                                       處維運、兩岸婚姻親子關
                                                       懷服務、兩岸司法及行政
                                                       協助、兩岸協議及議題規
                                                       劃與推動等業務。
                                                      4.辦理兩岸情勢研析與刊物
                                                       出版及對外聯繫等業務。
                                                      5.辦理資訊系統軟硬體採購
                                                       、維護、強化及升級,以
                                                       符合行政院108年6月14日
                                                       核定海基會資通安全責任
                                                       等級「A」級之要求等業
                                                       務。
                                                      6.辦理政府其他委託事項。
(5)3203901300                                                                       -
法政業務
 [1]捐助海基會               01 113-113 海基會                宣導海基會各項為民服務項                  -
                                                      目。
(6)3203901400                                                                   7,681
港澳蒙藏業務
 [1]港澳及蒙藏情勢之研討會         01 113-113 相關學術機構或 1.針對港澳政局變化,舉辦                            -
 或相關活動                             民間團體      相關研討會或座談會,以
                                                       蒐集最新資訊,並瞭解對
                                                       臺港澳關係之影響,俾供
                                                       政策參考。
                                                      2.針對臺灣與港澳及蒙藏之
                                                       重要議題,辦理公開之研
                                                       討會或座談會,並與港澳
                                                       及蒙藏研究領域學者專家
                                                       進行意見交流。
 [2]臺灣與港澳間之民間交流         02 113-113 與港澳事務相關 1.洽請民間團體辦理下列事                            -
 及合作活動                          之民間團體                  項:
                                                       (1)與港澳之社團或學術
                                                           機構推動交流活動。
                                                       (2)辦理與港澳有關之座
                                                           談會或研討會等。
                                                       (3)接待來訪之港澳團體
                                                           或個人。



                                         92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00           -                 -               -                 200


             200           -                 -               -                 200


         28,277            -                 -           500                 36,458


             399           -                 -               -                 399




          3,068            -                 -               -                3,068




                                         93
                                                                           大陸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4)邀請港澳人士或團體
                                                        來臺參訪。
                                                   2.協助我民間團體辦理有助
                                                    於臺港澳關係之交流活動
                                                    。
  [3]在臺之港澳學生社團聯繫         03 113-113 在臺之港澳學生 為加強與在臺港澳學生社團                         -
  及服務工作                          社團                之聯繫及服務,並透過渠等
                                                   在臺之實際生活體驗,提供
                                                   新生獲取來臺就學及生活相
                                                   關資訊,協助港澳生適應臺
                                                   灣生活,爰協助在臺之港澳
                                                   學生社團辦理相關活動。
  [4]推動有關臺港相關交流活         04 113-113 財團法人臺港經 辦理臺港經貿、文化之研討                     7,681
  動,辦理港人來臺相關諮詢                      濟文化合作策進 會及交流相關活動,以及辦
  及關懷工作                          會                 理港人來臺諮詢服務等專案
                                                   管理工作,提升對港人的協
                                                   助與服務。
 (7)3203901400                                                                   -
 港澳蒙藏業務
  [1]推動有關臺港相關交流活         01 113-113 財團法人臺港經 辦理臺港經濟及文化交流與                         -
  動,辦理港人來臺相關諮詢                      濟文化合作策進 關懷在臺港人生活適應活動
  及關懷工作                          會                 等。
 (8)3203901500                                                                   -
 聯絡業務
  [1]座談會、研討會及參訪等         01 113-113 民間團體或學術 協助學術機構及民間團體辦                         -
  交流活動                              機構      理各項兩岸議題與政策相關
                                                   之座談會、研討會及參訪等
                                                   交流活動,並視情況派員隨
                                                   團參與,擴大資訊蒐集面向
                                                   。
  [2]參訪活動                02 113-113 民間團體或學術 協助邀請旅外中國大陸人士                         -
                                    機構      來臺參訪或觀選等活動,並
                                                   協助國內民間團體或機構辦
                                                   理中國大陸民主化及兩岸相
                                                   關議題研討會等。
  [3]參加研討會               03 113-113 民間團體或學術 協助國內團體參加海外有關                         -
                                    機構      兩岸議題研討會或相關活動
                                                   。
4045 對私校之獎助                                                                      -
 (1)3203901000                                                                   -
 綜合規劃業務



                                      94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630           -                 -               -                 630




         24,180            -                 -           500                 32,361




          2,400            -                 -               -                2,400


          2,400            -                 -               -                2,400



          3,510            -                 -               -                3,510


             190           -                 -               -                 190




          2,919            -                 -               -                2,919




             401           -                 -               -                 401



          6,604            -                 -               -                6,604
             790           -                 -               -                 790




                                         95
                                                                           大陸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1]兩岸情勢評估              01 113-113 國內私立學校         舉辦兩岸相關議題研討會及                 -
                                                   交流參訪等活動。
 (2)5303901100                                                                  -
 文教業務
  [1]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         01 113-113 國內私立學校         協助國內私立學校推動兩岸                 -
  動                                                文教各項交流活動,傳遞臺
                                                   灣多元文化價值。
  [2]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動         02 113-113 國內私立學校         協助國內私立學校辦理兩岸                 -
                                                   廣電、新聞及出版等交流活
                                                   動,促進兩岸資訊對等流通
                                                   。
  [3]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之         03 113-113 中國大陸臺商學 協助中國大陸臺商學校發展                        -
  輔導                                校       ,增進臺商子女與臺灣的互
                                                   動,加深對臺灣之情感與聯
                                                   結。
 (3)3203901200                                                                  -
 經濟業務
  [1]經濟交流                01 113-113 國內私立學校         辦理兩岸經濟相關研討會或                 -
                                                   座談會。
  [2]兩岸經濟互動研討會           02 113-113 國內私立學校         1.辦理兩岸經貿及互動機制                -
                                                    之研討會或座談會。
                                                   2.赴中國大陸或邀請中國大
                                                    陸人士考察參訪或參加研
                                                    討會。
 (4)3203901300                                                                  -
 法政業務
  [1]法政研討及交流活動           01 113-113 國內私立學校         協助辦理兩岸法制、社福、                 -
                                                   公衛、勞工等相關議題之研
                                                   討會或交流活動。
2.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90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113-113 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                   -
3.對國外之捐助                                                                        -
4035 對外之捐助                                                                      -
 (1)3203901000                                                                  -
 綜合規劃業務
  [1]兩岸情勢評估              01 113-113 國外學術研究團 舉辦兩岸相關議題研討會。                        -
                                    é«”
 (2)3203901500                                                                  -


                                      96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790            -                 -               -                 790


         5,464              -                 -               -                5,464


             942            -                 -               -                 942



             172            -                 -               -                 172




         4,350              -                 -               -                4,350




             150            -                 -               -                 150


              75            -                 -               -                    75


              75            -                 -               -                    75




             200            -                 -               -                 200


             200            -                 -               -                 200



               -           36                 -               -                    36
               -           36                 -               -                    36
               -           36                 -               -                    36


               -           36                 -               -                    36
         1,763              -                 -               -                1,763
         1,763              -                 -               -                1,763
              50            -                 -               -                    50


              50            -                 -               -                    50


         1,713              -                 -               -                1,713


                                          97
                                                                   大陸委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聯絡業務
[1]研討會、座談會及出版計      01 113-113 海外民間團體、 協助辦理兩岸政策相關議題                     -
畫                              學術機構及各級 研討會、座談會或出版刊物
                            學校                等相關活動。




                                 98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713           -                 -               -                1,713




                                       99
本   頁         空   白




        100
                                大陸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340               5,658     6         247              4,058
考   察     4        184               2,669     4         121              2,119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156               2,989     2         126              1,939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101
                                                                            大陸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務   無   01   向海外僑學及各界說明兩   歐美及亞    僑學、海 向海外僑學及各界說明政 113.01-113.12       8     10
             岸政策及參加對兩岸情勢   太地區     外各界、 府兩岸政策及兩岸情勢發
             交換意見之會議83             歐美旅外 展,並瞭解旅外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人士活動動態。
                                   人士組織
    無   02   配合兩岸政策海外說明活   歐美及亞    當地政要   協助國內兩岸新聞記者從 113.01-113.12     4      2
             動派員辦理新聞事宜83   太地區     、智庫、   國際局勢觀察、瞭解政府
                                   學者、意   兩岸政策之成效及影響。
                                   見領袖及
                                   媒體


    無   03   法政專題考察及參與相關   歐美及亞    當地政府   1.瞭解相關國家及非政府 113.03-113.12   14      6
             會議、交流活動84     太地區     機關、非    組織與中國大陸交流之
                                   政府組織    法制及運作情形。
                                   及相關研   2.針對法政業務相關專題
                                   究機構     ,進行考察、訪問及意
                                           見交換。
                                          3.出席國際組織或重要國
                                           家(組織)舉辦之相關會
                                           議,觀察兩岸在相關會
                                           議中之談判與交流互動
                                           情形,或參加在國外舉
                                           行之研討會、座談會及
                                           講習等活動。
業務
 無      04 專題考察及參與相關座談     歐美及亞    當地政府   針對港澳蒙藏相關專題, 113.01-113.12     6      2
             會、交流活動83      太地區     機關及政   進行考察訪問及意見交換
                                   要、非政   。
                                   府組織、
                                   相關研究
                                   機構與智
                                   庫、學者
                                   、意見領
                                   袖




                                          102
       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僑學及各界說明政
僑學、海
歐美及亞
及各界說明兩         800           720       220        1,740 聯絡業務     無
太地區
政策及兩岸情勢發
外各界、
加對兩岸情勢
瞭解旅外中國大陸
會議83
歐美旅外
動動態。
中國大陸
人士組織
內兩岸新聞記者從
歐美及亞
策海外說明活
當地政要               68         69         13        150 聯絡業務      無
太地區
新聞事宜83
勢觀察、瞭解政府
、智庫、
策之成效及影響。
學者、意
見領袖及
媒體


當地政府
歐美及亞
察及參與相關
相關國家及非政府       370           197         30        597 法政業務      無
太地區
活動84
機關、非
與中國大陸交流之
政府組織
及運作情形。
及相關研
法政業務相關專題
究機構
行考察、訪問及意
換。
國際組織或重要國
組織)舉辦之相關會
觀察兩岸在相關會
之談判與交流互動
,或參加在國外舉
研討會、座談會及
等活動。
澳蒙藏相關專題,
歐美及亞
參與相關座談
當地政府               80         90         12        182 港澳蒙藏業務    無
太地區
å‹•83
察訪問及意見交換
機關及政
要、非政
府組織、
相關研究
機構與智
庫、學者
、意見領
袖




                                                  103
                                                              大陸委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二.不定期會議
01 國內外智庫合作 - 83   歐美或亞 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        10   10    1,000       800
                  太地區    相關國際研討會等。


02 出席國外智庫或於海外舉    歐美及亞 探討中國大陸政經發展         7    8        510     455
   辦探討中國大陸問題及兩    太地區    及兩岸關係等議題。
  岸關係之會議 - 83




                              104
員會
-開會、談判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10    58         1,858 綜合規劃業務                            -             -
                                                            -             -
                                                            -             -
     7   166        1,131 聯絡業務                              -             -
                                                            -             -
                                                            -             -




                                   105
                                                                  大陸委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兩岸情勢評估83         中國大陸   學術機構    赴中國大陸與智庫、學者 113.01 - 113.12    5   5
                           、政府部    專家等座談。
                           門及相關
                           單位
02 文教業務聯繫80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訪視中國大陸臺商學校、 113.04 - 113.11    5   2
                           臺商學校    各級教育單位及機構。
                           、各級教
                           育單位及
                           機構
03 兩岸文教交流議題規劃及業務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赴中國大陸各級文化、教 113.02 - 113.12    6   2
 聯繫80                      各級文化    育、體育、大眾傳播單位
                           、教育、    及機構進行會議或考察。
                           體育、大
                           眾傳播單
                           位及機構


04 兩岸協商及政策調整85      中國大陸   各相關單    配合兩岸經貿互動策略, 113.01 - 113.12    3   2
                           位       赴中國大陸處理兩岸經貿
                                   相關業務;以及落實兩岸
                                   經貿政策調整,赴中國大
                                   陸進行實地考察,蒐集相
                                   關資料。
05 臺商在大陸投資考察85      中國大陸   各地區臺    赴中國大陸考察,瞭解臺 113.01 - 113.12    5   1
                    臺商密集   商組織等    商經營現況。
                    區
06 對兩岸經貿團體聯繫及協助85   中國大陸   學術研究    隨同經貿團體赴中國大陸 113.01 - 113.12    3   1
                           單位及臺    參訪。
                           商等
07 兩岸法政事務處理及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法政機關( 1.瞭解中國大陸法規制定 113.01 - 113.12     4   2
 法制研究84                    構)與學術        及法制作業運作方式。
                           單位      2.考察中國大陸法學教育
                                        發展。
                                   3.蒐集中國大陸重要法律
                                        立法資訊。
                                   4.蒐集兩岸法政交流事務
                                        相關資訊。
                                   5.蒐集兩岸社會交流、公
                                        共衛生、消保等議題相
                                        關資訊。
08 落實協議執行與相關交流83    中國大陸   涉臺法制    1.落實兩岸食品安全及醫 113.01 - 113.12   3   2
                           、共同          藥衛生合作協議,協調



                                  106
員會
畫預算類別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160        120         20       300 綜合規劃業務     無




         25         44          2        71 文教業務       無




         28         46          2        76 文教業務       無




         39         40          6        85 經濟業務       無




         32         36          4        72 經濟業務       無



         19         20          4        43 經濟業務       無



         28         40          8        76 法政業務       無




         28         30          6        64 法政業務       無




                                        107
                                                                  大陸委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打擊犯罪         食品與醫藥工作推動事
                          及智產權         宜。
                          保護等部    2.落實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門及團體         及司法互助協議,協調
                                       兩岸犯罪防制工作推動
                                       事宜。
                                  3.落實兩岸智慧財產權保
                                       護合作協議,協調兩岸
                                       智產權保護工作推動事
                                       宜。
                                  4.落實兩岸公證(文書驗
                                       證)業務與人員互訪。
09 加強與香港辦事處、澳門辦事   香港澳門   政府駐港    1.赴港澳進行業務協調與 113.01 - 113.12   2    4
 處業務之協調、溝通;蒙藏情     及中國大   澳機構、         視察,並查核駐港澳機
 勢蒐彙83             陸      中國大陸         構內部控制業務。
                          相關機關    2.派員赴中國大陸考察及
                          與團體          蒐集資訊等。
10 蒐彙臺灣與港澳相關資訊83   香港澳門   港澳民間    1.赴港澳參加相關研討會 113.01 - 113.12   2    3
                          團體           、座談會。
                                  2.推動臺灣與港澳之交流
                                       互動。
11 香港辦事處人員業務聯繫或推   臺灣     大陸委員    香港辦事處人員推動工作 113.01 - 113.12    2   25
 動工作83                    會及相關    ,以及出列席相關會議或
                          政府機關    活動。
12 澳門辦事處人員業務聯繫或推   臺灣香港   大陸委員    澳門辦事處人員出列席相 113.01 - 113.12    2   10
 動工作83                    會、香港    關會議或活動,以及赴香
                          辦事處等    港聯絡相關業務。
                          相關政府
                          機關
13 兩岸新聞交流83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派員隨團協處國內媒體赴 113.01 - 113.12    1    1
                   及港澳    及港澳相    中國大陸及港澳交流活動
                          關機構及    之新聞聯繫及服務工作。
                          團體
14 提供諮詢及服務83       中國大陸   官方及民    派員隨團赴中國大陸及港 113.01 - 113.12    2    1
                   及港澳    間機構     澳瞭解政治、經濟、社會
                                  及文化等各面向之情勢及
                                  現況,並蒐集民意機關諮
                                  詢及關切之議題相關資訊
                                  。
15 香港、澳門辦事處考察及行政   香港及澳   政府駐港    派員赴香港、澳門辦事處 113.01 - 113.12    3    2
 支援83              門      澳機構     行政協助及考察,提供資



                                 108
員會
畫預算類別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61           42         17       120 港澳蒙藏業務     無




         46           30          6        82 港澳蒙藏業務     無




        214           86          -       300 港澳蒙藏業務     有     係派員洽談公務、出列席各項
                                                               相關業務會議及協調聯繫工作
                                                               。
         75           23          2       100 港澳蒙藏業務     有     係派員洽談公務、出列席各項
                                                               相關業務會議及協調聯繫工作
                                                               。




            1          1          -           2 聯絡業務     無




            1          2          1           4 聯絡業務     無




         30           33          4        67 一般行政       無




                                          109
                                                     大陸委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安、電務等行政支援。




                     110
員會
畫預算類別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111
                                                                 大陸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421,322             254,417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419,091             227,088          -            -


08 娛樂、文化與宗教            2,231              27,329          -            -




                                   112
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6,604        229,420               2,128         1,763        915,654


           1,140        225,442               1,060         1,763        875,584


           5,464            3,978             1,068             -            40,070




                                          113
                                                                           大陸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08 娛樂、文化與宗教                   -                  -                   -             -




                                   114
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17,239           -           -              -            -


        17,239           -           -              -            -


             -           -           -              -            -




                               115
                                                            大陸委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08 娛樂、文化與宗教            -               -              -          -




                               116
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14,107         5,163           -        36,509        952,163


            14,050         4,938           -        36,227        911,811


               57           225            -            282        40,352




                                     117
                                                                                   大陸委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71,344   合計                                                           18,347       45,503
14,329   1.3203901000                                                  5,215        9,114
           綜合規劃業務

  975         (1)兩岸情勢評估          113-113 委託研究單位辦理座談,邀請學者專               400          575
                                       家就整體兩岸情勢之重要議題或重大
                                       事件等進行研判分析,作為政府政策
                                       評估及研議因應參考。

 4,800        (2)兩岸政策研究          113-113 委託學術機構針對兩岸關係、中國大              2,000        2,800
                                       陸內外情勢與中共對臺政策、美中關
                                       係與區域情勢等議題進行研究,作為
                                       政府規劃兩岸政策參考。

  450         (3)兩岸情勢推演培訓、研      113-113 委託學術單位、學者專家辦理兩岸情               200          250
                  習、座談                 勢推演培訓、研習、座談等。

 1,815        (4)民意調查            113-113 委託民調單位辦理兩岸議題民意調查               615         1,200
                                       ,作為政府政策研究參考。

 6,289        (5)國內外智庫合作研討       113-113 委託國內學術研究團體,與國內、歐              2,000        4,289
                                       美或亞太國家智庫合作,辦理國際研
                                       討會或座談會,就兩岸關係、中國大
                                       陸內外及區域情勢發展等相關議題進
                                       行研討。

25,249   2.5303901100                                                  3,146       16,769
           文教業務

 3,100        (1)兩岸文教議題之研議       113-113 委託學術機關或學者專家針對兩岸學               940         1,860
                                       術、教育、學術科技、文化、大眾傳
                                       播交流議題進行相關研究,作為政府
                                       規劃文教交流政策之參考。

12,349        (2)文教交流活動之推動       113-113 1.委託民間團體辦理青年學生兩岸關             1,224        8,035
                                        係及文教交流政策研習,增進臺灣
                                        青年學生對於兩岸關係發展之認識
                                        與瞭解。
                                       2.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臺灣多元文化等
                                        研習活動,促進兩岸青年學生對臺
                                        灣社會的認同與融入,增進對臺灣
                                        民主多元社會之瞭解,傳遞臺灣民
                                        主、自由、人權、法治的核心價值
                                        。
                                       3.委託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兩岸
                                        青年學生研習及兩岸學術論壇與實
                                        務交流活動,增進對臺灣多元社會


                                                118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7,494                      -                      -   合計                    71,344
                            -                    -                      -   1.3203901000          14,329
                                                                            綜合規劃業務
學者專                         -                    -                      -        (1)兩岸情勢評估          975
或重大
府政策


中國大                         -                    -                      -        (2)兩岸政策研究         4,800
美中關
,作為


兩岸情                         -                    -                      -        (3)兩岸情勢推演培訓、研 450
                                                                                     習、座談
意調查                         -                    -                      -        (4)民意調查           1,815


內、歐                         -                    -                      -        (5)國內外智庫合作研討 6,289
國際研
中國大
議題進


                      5,334                      -                      -   2.5303901100          25,249
                                                                            文教業務
兩岸學                    300                       -                      -        (1)兩岸文教議題之研議 3,100
大眾傳
為政府


兩岸關                   3,090                      -                      -        (2)文教交流活動之推動12,349
進臺灣
之認識


文化等
生對臺
對臺灣
臺灣民
心價值


理兩岸
壇與實
元社會


                                                             119
                                                                                 大陸委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2,349                                  及兩岸關係發展之瞭解。

 9,800      (3)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        113-113 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兩岸大眾傳播交流             982         6,874
                 動                     活動、新媒體發展論壇等,以傳遞臺
                                       灣民主多元價值,展現臺灣新聞自由
                                       、社會民主之軟實力。

15,782   3.3203901200                                                6,016        7,909
           經濟業務

 8,291      (1)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        113-113 委託相關團體或領域之學者專家就兩            3,009        4,104
                 研擬及推動                 岸經貿整體策略及經貿政策規劃與互
                                       動等各項議題深入研析。

 1,200      (2)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        113-113 委託專家學者持續蒐集及彙整與兩岸             491          641
                 岸經貿資訊                 經貿互動策略及政策研析有關之中國
                                       大陸經濟相關資訊,並加強對中國大
                                       陸經濟動態資訊之瞭解與掌握。

 5,600      (3)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        113-113 委託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賡續推動            2,240        2,809
                 繫及服務工作                臺商窗口服務專業諮詢及相關服務業
                                       務,更新充實產經資料庫,以強化對
                                       臺商服務功能。

  691       (4)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        113-113 委託相關經貿團體及利害團體或領域             276          355
                 溝通及協助                 之學者專家,協助辦理各項公聽會、
                                       座談、研習等活動。

10,716   4.3203901300                                                3,242        7,474
           法政業務

 5,361      (1)大陸法制研究及兩岸人        113-113 1.委託專家學者研蒐大陸事務法規資           1,742        3,619
                 員往來事項                  料及中國大陸重要法規制定與執行
                                        事項,如蒐整及研析大陸涉臺法規
                                        、司法裁判、司法解釋等相關資料
                                        ,辦理兩岸文書公證與驗證所涉程
                                        序與法規之整理研析,瞭解國人可
                                        能涉及之問題等。
                                       2.委託專家學者進行兩岸社會、專業
                                        、公衛及人員往來所衍生問題及管
                                        理措施等資料之整理與研析,如辦
                                        理大陸公務組織與最新人事之整理
                                        研析等。
                                       3.委託各大專院校法律學系(所)、
                                        法學研究團體辦理兩岸法學交流與
                                        研究,提升兩岸法學研究風氣;並
                                        推動建立兩岸法學交流平臺,以為



                                              120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播交流                   1,944                      -                      -      (3)兩岸資訊對等交流之推
                                                                                           9,800
傳遞臺                                                                               動
聞自由


                      1,857                      -                      -   3.3203901200          15,782
                                                                            經濟業務
家就兩                   1,178                      -                      -      (1)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
                                                                                           8,291
劃與互                                                                               研擬及推動


與兩岸                     68                       -                      -      (2)掌握中國大陸經濟及兩
                                                                                           1,200
之中國                                                                               岸經貿資訊
中國大
。
續推動                    551                       -                      -      (3)加強對臺商之輔導、聯
                                                                                           5,600
服務業                                                                               繫及服務工作
強化對


或領域                     60                       -                      -      (4)加強對經貿團體聯繫、 691
聽會、                                                                                 溝通及協助


                            -                    -                      -   4.3203901300          10,716
                                                                            法政業務
法規資                         -                    -                      -      (1)大陸法制研究及兩岸人
                                                                                           5,361
與執行                                                                               員往來事項
臺法規
關資料
所涉程
國人可


、專業
題及管
,如辦
之整理


所)、
交流與
氣;並
,以為



                                                             121
                                                                                 大陸委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361                                  大陸政策研擬參考。

5,355      (2)兩岸交流衍生事務處理        113-113 1.委託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辦理陸配            1,500        3,855
                與相關機制檢討計畫              權益、公務員赴陸管理、兩岸共同
                                       打擊犯罪等法政議題之政策說明及
                                       研習活動。
                                      2.研蒐兩岸法政協商議題及執行狀況
                                       等相關資料,如中國大陸有關食品
                                       、醫藥品安全管理、糾紛處理程序
                                       等資料。
                                      3.蒐集兩岸犯罪防制及公證與自然災
                                       害等事項之執行現況資料,並針對
                                       交流衍生事務相關疑義進行研究。

4,668   5.3203901400                                                  628         3,737
          港澳蒙藏業務

 786       (1)撰寫專文或進行專案研        113-113 委託學者專家、學術機構或民間團體              394          316
                究                     等,以臺灣與港澳及蒙藏之重要議題
                                      撰寫專文或進行專案研究,並辦理相
                                      關學術交流活動,以深入瞭解港澳問
                                      題。

3,882      (2)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113-113 1.委託民間團體辦理臺港澳各項經貿             234         3,421
                推動                     文化交流活動,增進港澳人士對臺
                                       灣自由民主多元文化社會、經貿環
                                       境的認識與了解,傳遞我民主人權
                                       法治核心價值。
                                      2.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港澳青年體驗臺
                                       灣多元文化等研習活動,展現臺灣
                                       多元人文風情、特色文化及生態保
                                       育,吸引來臺就學、觀光及留臺就
                                       (創)業意願。

 600    6.3203901500                                                  100          500
          聯絡業務

 600       (1)就兩岸相關議題撰寫專        113-113 委託學術及研究單位或相關領域之學              100          500
                文或進行專案研析              者專家就反制認知作戰、防制假訊息
                                      、政府兩岸政策宣傳策略、中共大外
                                      宣、中共對臺統戰及新媒體趨勢等議
                                      題,撰擬專文或研析報告,作為政府
                                      制定政策及研議因應參考。




                                               122
      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理陸配                       -                    -                      -      (2)兩岸交流衍生事務處理5,355
岸共同                                                                             與相關機制檢討計畫
說明及


行狀況
關食品
理程序


自然災
並針對
研究。

                      303                      -                      -   5.3203901400          4,668
                                                                          港澳蒙藏業務
間團體                    76                      -                      -      (1)撰寫專文或進行專案研 786
要議題                                                                               究
辦理相
港澳問


項經貿                   227                      -                      -      (2)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3,882
士對臺                                                                             推動
經貿環
主人權


體驗臺
現臺灣
生態保
留臺就


                          -                    -                      -   6.3203901500           600
                                                                          聯絡業務
域之學                       -                    -                      -      (1)就兩岸相關議題撰寫專 600
假訊息                                                                               文或進行專案研析
共大外
勢等議
為政府




                                                           123
                                      大陸委員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2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15       0003900000
             大陸委員會                            14,138
             3203900000
             行政支出                             14,138
         4   3203901300
             法政業務                                230 1.辦理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推動,有關兩
                                                       岸協議及法政類政策相關媒體宣導、溝通及說明
                                                       之文宣製作、託播、刊登等經費30千元。
                                                     2.捐助海基會辦理兩岸中介事務相關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經費,宣導海基會各項為民服務項目,製
                                                       作影片、託播等經費200千元。
         5   3203901400
             港澳蒙藏業務                             3,200 1.以線上方式辦理臺港交流相關座談、講座及業務
                                                        推廣活動等經費800千元。
                                                      2.捐助策進會辦理臺港經濟及文化交流與關懷在臺
                                                        港人生活適應相關媒體宣導經費,包括:
                                                        (1)辦理臺港相關業務線上座談會、研討會、推
                                                           (託)播、平臺使用等經費1,500千元。
                                                        (2)宣導政府政策與策進會各項業務成果等,製
                                                           作溝通說明影片或文宣、推(託)播、平臺使
                                                           用等經費900千元。
         6   3203901500
             聯絡業務                             10,708 1.加強運用本會社群平臺與民眾溝通互動,作為對
                                                       外政策溝通說明參考,並即時澄清及提供民眾正
                                                       確訊息,編列本會社群平臺營運維護(含勞務承
                                                       攬人力)、網路廣告製作刊播、網路文宣及競賽
                                                       活動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7,850千元。
                                                     2.規劃各類電子媒體通路,製播兩岸政策說明短片
                                                       、動畫、廣播廣告等,編列設計費、製作費及刊
                                                       播費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2,710千元。
                                                     3.規劃及製作政策說明資料,透過各類平面媒體,
                                                       傳播兩岸議題相關政策資訊,編列設計費、製作
                                                       費及刊登費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計148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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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一、 通案決議部分:
  (一)112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 依決議辦理。
     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5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
     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會防
        檢局、衛福部疾管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
        關)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
      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
      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300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
      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1.2%),另予補足。
  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50%,其中國家發展委
      員會、大陸委員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
      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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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調查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
       會、林業試驗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
        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
        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
        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
        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
        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官
        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
        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
       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
       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
       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
       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
       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
       處、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
       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
       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核能研究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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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
       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
       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
       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
       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
       物質局、環境檢驗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
        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
        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
        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
        主計總處、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
        中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銓敘
       部、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
       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
       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
       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5%,其中主計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檔案管理局、大
        陸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監察院、審計
        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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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
      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
      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
      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
      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
      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
      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
      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
      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
      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
      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
      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
      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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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屬、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
       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
       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
        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
        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3%。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5%,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
        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
        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
       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
       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
       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
       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
       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
       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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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
      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
      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
      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
      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
      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
      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
      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
      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
      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
      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交
      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
      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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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
       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
       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中央健
       康保險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
       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及1,000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刪20%。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
        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不刪外,其餘統刪6%,其中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
       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
       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
       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
       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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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
       屬、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
       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
       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
       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
       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
       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
       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
       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
       方檢察署、經濟部、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
       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
       險局、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
        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財政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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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
      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
      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
      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
      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僑
      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
      署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部、中部科學
      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4%,其
      中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1,200萬元,
      科目自行調整。
  (二)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111年度中央政府總 依決議辦理。
     預算案的委辦費與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
     院110年度主決議要求,加入「辦理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行政院主計總處112
      年度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卻加碼,允許「臨
      時人員酬金」、「房屋建築及設備費」、「公
      共建設及設施費」、「對外之捐助」、「對
      國內團體之捐助」、「對私校之獎助」預算
      項目,也可編列「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讓政府單位可
      濫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迴避預算法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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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為此,請行政院要求各部會根據110年度立
      法院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列所
      有媒體行銷相關費用。
  (三)預算法第62條之1自100年1月26日公布施行 依決議辦理。
     後,歷經數次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
     依賴網路宣傳,甚至成為攻擊在野黨的政治
     工具。最近一次於110年修正,特地將中央
      政府各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揭示相關內容。
      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
      書中應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列明辦理金額
      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際情形僅能從預算書
      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表也只是
      重複內容,至於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多
      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有利立法
      院能更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
      導預算經費內容,要求自113年度預算書
      起,「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中,
      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四)鑑於預算法第62條之1於110年6月9日公布 非本會主管業務。
     修正後,行政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運作現
     況,已多次檢討修正相關執行原則,然而政
     府機關各項作為,皆為落實政府政策,則任
     何型態之政策宣導方式,除透過平面媒體、
     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外,尚
     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
     宣傳品等,宣導樣態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
      宣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貌,爰請研議自
      113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將非屬以四
      大媒體方式,但性質同屬於「政策宣導」之
      預算經費,於「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
      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五)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 非本會主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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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確,讓民眾得以清楚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全貌,爰要求
      自113年度起,行政院編列之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總說明及附表中,應新增「媒體政策及
      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六)數位發展部於111年8月底掛牌成立,其首年 非本會主管業務。
     編制人員近600人中,竟有一半採約聘僱
      制,居各部會之冠。數位發展部表示,因專
      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多元化人才進用需
      求,必須輔以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
      具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領域背景
      專業人員。然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
      發展部所需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
      科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亦未就政府人力
      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部有一半的員
      額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業人
      力。另數位發展部的約聘僱人員,平均月薪
      高達6萬多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家考試
      的公務人員,平均月薪卻只有7萬多元,等
      同數位發展部讓約聘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
      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比初
      任公務人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
      制。爰此,考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
      針對考試類科、約聘僱人員進用制度及薪資
      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顧實務需求及公平性。
  (七)民間團體於111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 非本會主管業務。
     專責機構之議題進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
     過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完全不了
      解」或是「不太了解」,而民眾期望專責機
      關成立後,可望加強資安、數位隱私保護與
      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則提出加
      速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
      明確指出「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
      服務法」如出一轍,民眾要的沒給不要的一
      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其主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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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是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以促進
       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消費民眾權益。爰此,
       要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3個月
       內,就相關平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
       意見,並由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議價法機制
       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 非本會主管業務。
      外服務,應將機敏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於機
      關內,進行事件分析、通報與應變。
    1.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
      務」委外服務時,普遍採用廠商提供之資料
      收集器,不論收集的資安事件機敏程度,均
      回傳至廠商的監控中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
      進行事件應變、事件分析及追蹤。機關只能
      從遠端監看平台畫面,被動收到資安預警通
        報,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造成時
        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脅零信任
        架構下,恐成破口。
      2.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
        心於「政府資訊作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
        v6.3_1110830之報告,報告中指出,廠商履
        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括:(1)發生資安事件
        時隱匿不報。(2)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
        善情形。由於機關只有資料收集器,不具備
        報表與分析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2種缺失。
      3.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SIEM功能
        之資安平台,以符合政府資安政策要求。
      4.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
        心之領域聯防監控作業規範,機關應完成資
        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與惡意偵查或情
        蒐活動相關情資,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
        指定之方式提交監控管理資料。
      5.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中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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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站清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及其他情資通
        報。各機關應於收到惡意中繼站清單、高危
        險惡意特徵情資時,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
        禦策略,在防火牆、IPS或是其他資安設備
        上,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惡意連線,進行零
        信任架構的安全防護。
      6.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112年規
       劃開放情資分享,完成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自動化效率精進。因此,機關辦理「資通安
       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
       全威脅偵測管理系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
       能力,並能夠逐漸成為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
       通安全威脅偵測機制,並將稽核成效提報立
       法院相關委員會。
  (九)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107年完成建置公 非本會主管業務。
     職人員罷免案提議及連署系統與全國性公
       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編列預算辦理系統
       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迄4年尚未能
       上線運作,顯示政府怠惰失能浪費公帑。爰
       要 求 中 央 選舉 委 員 會徹 查 檢 討 已驗 收 案
       件,為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
       統而不作為,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
       立法院。
  (十)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行 依決議辦理。
     委託研究案。然,相關委託研究案之繳交,
     政府相關部門卻未全數要求需進行原創性
     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相似名稱或方
       法,僅變更不同地點不斷進行重複性研究,
       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求,自112會
       計年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
       案,當報告繳交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
       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參據。
  (十一)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非本會主管業務。
      多以特別預算方式提出,輔以公務預算支


                               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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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
      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而按預算法第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
      應緊急需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
      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往,將使政府
      預 算 多 處 於 未 審議 卻已 分 配 執 行 之 情
      況,無異使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
      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就尚未經
      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
      付其一部」之比例,並將研議結果彙報立
      法院。
  (十二)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 本會無轉投資事業。
      新技術、政策推動或扶持產業發展目的等
      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事業,或將原有
      國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比率
      降至50%以下而轉為民營企業;然因監督
       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
       題。查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條第3項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50%,但由政府指派公股
       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得要
       求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
       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運狀況,並備
       詢。」是以,政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可透
       過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等
       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督管理。惟
       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
       股東,相關主管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
      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據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
      口區作業分基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公股45.24%)與台灣糖業
      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
      任公司(公股40.0%);另行政院國家發展
      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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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
      股24.31%,若加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比率34.16%),
      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轉投
      資之欣彰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
      (公股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股
      東,卻未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
      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之
      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
      經理,則無法依據前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
      定,要求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
      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
      應有之管理責任與監督機制。查立法院於
      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預算審議過程中,各
      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
      管投資事業之書面報告等資料;另倘外界
      欲瞭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
      各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
      雜,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與所稱可達外
      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
      府機關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
      式容有再審酌空間。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訂
      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
      一致標準,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
      相同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
  (十三)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 本會暨本會主管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
      行 各 項 人 事 酬 庸甚 至移 轉 國 家 財 產 之 會及財團法人臺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
      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 均無轉投資事業。
      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
      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20%
      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3個
      月內就投資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我國財政因103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 依決議辦理。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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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財政健全方案」,讓財政收支結構開始
      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
      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106年度轉
      為賸餘,107至109年度歲入歲出賸餘均逾
      千億元,110年度更高達2,978億餘元,因
      「財政健全方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年
      度債務全數未舉借。然民進黨執政後,卻
      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債,將政府原
      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務,隱藏於特別
      預算中,藉以製造總決算財政收支平衡的
      假象。從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
      收支概況表(包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顯
      示 , 僅 107 及 108 年 度 為 賸 餘 外 , 其 餘
      106、109及110年度均為短絀,110年度短
      絀1,422億元,111年度短絀更高達4,387
      億元。又據財政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
      1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自111年度起
      正式突破6兆元,112年度更高達6兆6,748
      億元以上,我國債務餘額迅速增長且屢創
      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鐘訊息至
      111年8月底已增加為25.1萬元,已使國人
      財務負擔倍感沉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13
      條規定,有關各級政府中長期平衡預算之
      目標年度及相關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
      劃,應於網站公布。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
      布之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情形表顯
      示,我國歲入歲出至119年度始有賸餘,
      亦即政府財政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年度
      尚有8年,足證政府財政有長期潛藏的巨
      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戰爭、
      美國聯準會緊縮貨幣政策、國內外疫情持
      續延燒影響下,對於我國財政歲入執行恐
      蒙上許多不確定性。爰此,要求各機關應
      嚴格遵守財政紀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
      關規定,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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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加速還清債務,縮
      短財政收支平衡年度。
  (十五)近10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 非本會主管業務。
      仰賴特別預算,包括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
      等,以及近2年因COVID-19疫情影響,訂
      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
      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
      逾2兆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
      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額亦逾2兆元,
      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確
      保國家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
      提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別預算案舉債
      情形制定還款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
      報告。
  (十六)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非本會主管業務。
      威爾斯和紐西蘭組成的幸福經濟政府聯
      盟(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
      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2040年前促成全球
      各地經濟體轉型,放棄以國內生產總值
      (GDP)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
      新制定能提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
      類與環境和諧相處。觀察我國現況,近年
      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亦預測台灣GDP將超越日韓,成為東
      亞第一,然而也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高度成
      長集中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府大
      肆宣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卻未納入貧
      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房價所衍生的
      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英
      文總統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
      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的是國家整
      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國家
      整體的表現及實力。但這些數字背後的虛
      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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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行
      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指標,參酌國際社會
      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施,以符合貼
      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
      報告予立法院。
  (十七)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 非本會主管業務。
      波的金融風暴,讓失業率不斷攀升,以至
      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入職場的新鮮
      人,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
      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然我國過去
      2年經濟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
      雖值得肯定,但實際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
      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使我國在
      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
      長卻僅集中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
      濟成長的果實,無法和多數勞工共享。我
      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年沒有調漲,還間
       接被物價上漲給抵消。雖然行政院主計總
       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但更坐
       實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
       櫃公司及高科技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
       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重。行政院雖宣
       布自112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2萬
       6,400元,但根據勞動部於109年所做的
      「15-29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查」,初次
       就業的平均薪資2萬7,687元,已經與112
       年要調整的基本工資相差不遠。且調查指
       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徵時,並沒
      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
      沒有更多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
      飆漲,薪水不漲的青年勞工,處境更是雪
      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振、結婚生
      子意願大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及
      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於下(第7)
      會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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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感調漲勞工薪資,促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十八)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 非本會主管業務。
      膨,皆為如何穩定物價制定各項策略。然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111年9月公布的
      最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年前7個月消
      費者物價指數(CPI)平均3.17%,考量通膨
      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0.07%,顯
      示微薄的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
      噬。美國消費者物價指數持續攀升超出預
      期,我國111年8月CPI雖從6月3.59%高峰
      降至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卻已降
      不回來,民眾對於薪資無法調漲、物價居
      高不下,形同雙重打擊。爰此,行政院既
      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小組專案會議,除針
      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進行嚴格監控,另應
      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1年,應
      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
      數及大宗物資降稅而有調整銷售價格,並
      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
      才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壓力。
  (十九)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 非本會主管業務。
      種名義禁止輸入,造成我國農民損失。但
      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有限,最後甚至
      必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進行
      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餐費用係由家長
      出錢,實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
      務。爰要求凡學生營養午餐配合政府去化
      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外費用,均需
      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不得轉嫁學校
      或家長支付。
  (二十)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 非本會主管業務。
      治局勢變幻莫測,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
      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
      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
      以正視,速謀對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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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內                                     容
      1.財政部於111年8月初公布數據,111年前7
        個月,我國進出口總額約為5,474億美
        元。其中出口為2,899.7億美元,貿易順
        差為327.2億美元,而對大陸和香港的輸
        出則達1,131億美元,占比高達39%,而
        111年前7個月,我國對大陸和香港的貿易
        順差為602.78億美元,這意味著如果不是
         大陸和香港為台灣帶來的貿易順差,台灣
         111年前7個月將出現近285億美元的貿易
         赤字。
      2. 其 實 如 果 從 相 關 數 據 的 檢 視 便 可 以 發
         現,近10年我國連年保持貿易順差,其貢
         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港。如果沒有大陸和
         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101年起都將保
         持逆差狀態,且規模巨大。以110年為例,
         我國全年貿易順差為648.85億美元,而大
         陸 和 香 港 貢 獻 的 順 差 為 1,046.98 億 美
        元。如扣除這項數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億美元。
      3.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我國
        GDP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且一直是GDP增長
        的重要拉動力,對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
        順差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以111年第1
        季度數據為例,我國GDP增長了3.91%,而
        其中3.88%來自商品及勞務出口。在全球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109年,
        出口對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88%,若
        非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順差,我國經濟
        在109年極可能出現下滑。
      4.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年8月9
        日彭博社引用花旗集團某經濟學家的觀
        點指出,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
        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
        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
        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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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二十一)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 非本會主管業務。
       及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等問題,自78年
       起陸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紓解
       部分產業基層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
       庭照護負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
       持續升級,在台移工約近70萬人可能
       要求返回母國。爰要求勞動部、經濟
       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
       等相關部會針對外籍移工若因兩岸戰
       事要返國,分別研究分析評估是否衍
       生影響所轄產業、事業、家庭看護移
       工不足問題及勞力缺口因應措施,於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二)有鑑於台海兩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 非本會主管業務。
       化,111年8月大陸對我周邊海域實施
       軍 事 演習 ,導 彈 穿越侵 犯 我國 土 領
       空,顯示政治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
       槍走火破壞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
       求數位發展部針對國內電信通信及網
       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及因應替代方
       案,於3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二十三)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 依決議辦理。
       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
       案 、 條約 案及 國 家其他 重 要事 項 之
       權。立法院各黨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
       過充分溝通後,對於112年度各機關所
       編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並完成三讀
       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然111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
       求審計部,將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審計
       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件。此舉已
       嚴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
       合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行政機關
       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預算決
       議,其需函送之相關文件,若認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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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內                          容
       改列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
       護法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二十四)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 依決議辦理。
       表中列有「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說明各單位辦理立
       法院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之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
       結解凍案報告之表述方式不一。以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
       案業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
       字第○○○號函復准予動支在案」,未
       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外
       界難以更一步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
       容、後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
       利立法院工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報
       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部會於112
       年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
       述決議辦理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
       項:1.函請立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文
       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2.經立法院相關
       委員會審查通過,決議准予動支之日
       期。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文發文日
       期與發文字號。
  (二十五)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 依決議辦理。
       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
       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針對立法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
       政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時,常僅
       於辦理情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
       業於○年○月○日以(發文字號)函送
       立法院在案」。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
       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
       立法院及業務單位,而未包括原提案之
       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相關內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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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次內                          容
       易查找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
       整各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並上傳
       至議案系統,惟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
       理為數眾多之書面報告。爰要求各行政
       機關自112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之預
       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
       具之書面報告,均應一併函復原提案立
       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送達立法
       院議事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
       監督機制。
  (二十六)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第1項規定,政府 依決議辦理。
       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
       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行政院
       101年2月7日院授主預字第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算外,應將
       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
       站上,以便民眾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
       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及主管決
       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
       機關未公開,致民眾難以知悉主管機關
       主管預算相關財務資訊情形,爰此,應
       請行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自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二十七)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 非本會主管業務。
       勸募活動,無論係主動發起或被動接受
       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5條第2
       項規定辦理,及依同條例第6條第1項及
       第2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
       信、依指定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
       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
       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條規定辦理;有鑑於各機關以貨幣性
       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依中央政
       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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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惟政府各機
       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
       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處理及揭露並無
       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
       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
       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更臻
       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
       人能明白政府各機關輔助企業屬於非
       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貌,要求行
       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
       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
       計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二十八)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 依決議辦理。
       格因素,任意中止49至58台新聞頻道的
       代理,造成機場、醫院、營區等場所看
       不到完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
       權利。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國防部、
       交通部、教育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
       者提出招標規格時,需要求其必需有49
       至58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滿足得由
       其他代理商補足。
  (二十九)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 非本會主管業務。
       詐騙案件,政府不應漠視,爰請行政院
       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並指定主管
       機關與納管機制,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
       提出專案報告。
二、 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大陸委員會原列9億2,842萬9千元,減列第1目 依決議辦理。
  「一般行政」項下「資訊管理」之「資訊服務費」
  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4目「法政業務」項
  下「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推動」之「通
  訊費」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目「港澳蒙
  藏業務」項下「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推
  動」之「業務費」5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及「港
  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之「業務費」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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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科目自行調整),共計減列140萬元,其餘均照
  列,改列為9億2,702萬9千元。
  本項通過決議50項:
  (一)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濟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16 日 以 陸 聯 字 第
     業務」編列2,762萬元,凍結100萬元,俟大 1120600123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院,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2年4月19日決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112年5月24日以
      1.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濟 台立院議字第1120701978號函復本會得
        業務」編列2,762萬元,凍結該項預算,俟 以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一、中國大陸110年2月起無預警暫停臺
        報告後,始得動支。               灣農漁產品及食品等輸銷,政府已啟
        中國曾以農藥檢驗、害蟲檢疫、COVID-19病 動相應措施,如:多次透過兩岸協議
        毒殘留等理由禁止台灣產品,標準不一,且     聯繫機制及WTO規範,要求陸方儘速
        無申訴管道,嚴重傷害我國業者權益。111    與我方展開技術性對話,取消禁令;
        年12月初起陸續有我國食品再遭中國禁止     對於受暫停輸陸農產品之後續產銷
        進口,乃因中國頒布新規定,要求所有輸中     問題,政府除持續確保農產品生產品
        之食品業者均須向海關總署註冊。大陸委員     質安全外,也提供相關媒合措施,規
        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兩岸經貿議題研究及     劃採取各項內外銷強化措施分散風
        政策規劃等經費128萬2千元,允宜善用相關  險等,以確保臺灣農民及相關業者權益。
        預算研究中國對我可能有極大影響之經貿 二、本會持續辦理兩岸經貿情勢相關領
        措施,與經濟、農業部會商議,協助我國業    域之資訊蒐整與研析工作,評估對臺
        者維護在中投資、貿易之權益,爰建請大陸    影響,並適時提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委員會針對如何提前因應中國對我之經貿     等相關機關預警或提醒,強化風險
        影響及因應,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管控。
      2.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濟
        業務-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推動」
        編列1,501萬7千元。大陸委員會委託相關團
        體或專家學者就兩岸經貿情勢、動態資訊、
       互動策略及中國對台經貿措施等領域進行
       蒐整、研析、研究等工作。然中國大陸屢次
       禁止進口台灣農產品,造成農民重大經濟損
       失,卻未見對國內相關部門提出預警或提
       醒,造成國內農民無法及時反應,顯見其研
       究成果、資訊整合之成效尚待加強。爰凍結
       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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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港澳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16 日 以 陸 聯 字 第
      蒙藏業務」編列1億3,958萬2千元,凍結100 1120600123A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萬元,俟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 院,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2年4月19日決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112年5月24日以
    1.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港澳 台立院議字第1120701994號函復本會同
      蒙藏業務」編列1億3,958萬2千元,其中包 意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含辦理研修港澳相關政策與法規、與港澳人 一、建立具體可操作之審查基準,妥適解
      士或團體之交流以增進對政府政策法規了               決移民亂象;透過多元活動及諮詢專
      解、加強與各界溝通及蒐集相關資訊等事。              線,持續輔導及協助港人。
      近年因中國及香港局勢之變化,香港人士申 二、因應港澳情勢維持駐館運作,加強為
      請來台人數增加,惟傳出有部分移民顧問公              民服務效能;務實推動臺港交流互
      司等不肖業者協助香港人士藉「代客投資」              動,強化國家競爭力。
      之假投資方式取得移民我國資格,據統計,三、透過多元管道宣導,提醒國人港澳情
      2021 年 香 港 居 民 來 台 居 留 許 可 人 數 為 勢及風險;強化國人在港澳緊急狀況
      11,173人、取得定居許可者為1,685人,為         之應處,確保國人安全。
      歷年之新高;但經嚴格審視投資資格與事證 四、持續觀測情勢變化,強化政策因應能
      後,111年港人取得居留、定居比例始趨正                 量;維持對話溝通管道,務實處理
      常,查111年1月至10月之居留許可人數為                問題。
      7,211人、定居許可為1,117人,居留人數較
      110年同期減少404人,定居部分也減少289
      人。然經移民署等業管機關落實執法後,或
      因有說明及宣導未盡清楚之處,但經移民署
      等權管機關依法核實查察,或有實際未符法
      令之人士未能取得移民資格,但因未充分溝
      通及適時說明,造成香港人士及輿論或有認
      為我國對港政策有緊縮與改變,質疑權責機
      關審查標準不透明,讓人無所適從或對我政
      府深感挫折云云等情事,傷害我國形象與政
      府公信。爰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對港
      澳人士與團體之宣導和溝通,並會同移民署
      提供不法業者之具體違法違規行為案例與
      名單等因應措施進行研議,爰凍結該項預
      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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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2.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港澳
        蒙藏業務-臺灣與港澳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推動」編列1,325萬8千元,主要用於加強與
        在台港澳人士及團體之交流合作,促進港澳
        人士對政府相關政策及台灣各項發展之瞭解。
        該項有關赴往港澳地區辦理經貿文化展演
        活動之經費,較111年度寬列66萬2千元,增
        幅將近一倍,卻未見具體增列理由,其說明
        疑有未臻詳盡之虞。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上揭
        疑義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3.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港澳
        蒙藏業務-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
        列8,364萬2千元,其中包含香港首長宿舍
        530萬4千元。
        港府於107年7月堅持以矮化我國格,以「一
        個中國原則承諾書」作為核發我駐處人員簽
        證的前提,導致我方派駐人員無法續留及赴
        任。為維持我國主體性,目前並未派任處
        長,且已無我國官員赴駐港機構之需求,實
        際上,大陸委員會亦未實際租賃首長官舍。
        又鑑於兩岸情勢日益嚴峻,中方對我國威脅
        加劇,我方未來恐也難以恢復派駐香港,爰
        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港澳
        蒙藏業務-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
       列8,364萬2千元。確保臺港澳民眾之權益與
       福祉,維持該會香港、澳門辦事處之運作及
       服務效能。
       中國大陸於2020年6月30日公布實施「香港
       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基此,國人
       一旦入境香港,倘被認定犯下「分裂國家
       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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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等罪名,可能依港版國安法被逮捕,國人之
       人身安全風險大幅增加。允宜密切評估相關
       情勢對臺港民間往來之影響,並強化提醒及
       保障在港及赴港國人安全。爰此,凍結該項
       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三)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6目「聯絡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16 日 以 陸 聯 字 第
      業務」編列3,319萬5千元,凍結50萬元,俟 1120600123B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大陸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院,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12年4月19日決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議審查通過,並經該院於112年5月24日以
    1.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6目「聯絡 台立院議字第1120701978號函復本會得
      業務」編列3,319萬5千元。為傳遞台灣多元 以動支,茲摘述內容如下:
      民主社會發展資訊,政府開放中國媒體記者 一、本會係政府統籌及協調大陸政策之
      來台駐點採訪,2016年上路至今,總計469      主責機關,主動向社會各界說明政府
      人次來台駐點。目前仍有新華社、央視、人         相關政策與作法,乃本會職責,各項
      民廣播電台、廈門衛視、福建日報等5家媒         經費均經通盤審慎評估後,配合業務
      體,9位記者在台,但中國媒體來台所產製         推動實際需要覈實編列,相關運用亦
      的新聞,清一色盡是中國觀點,內容不脫攻         將秉持撙節原則辦理。
      擊政府、統戰分化台灣內部,未真實反映台 二、文化部已訂定相關管理規定,規範陸
      灣聲音,大陸委員會本應針對中國方面發布         媒記者來臺採訪等相關行為,倘其報
      不實資訊之內容儘速公開釐清,但陸媒偏頗         導內容有不實或錯誤,將即時與其溝
      言論仍時常在國內發酵,顯見工作效能尚待         通要求更正;另倘有陸媒記者在臺從
      加強。爰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於1         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或涉及違法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情事,本會均會同主管機關依法進行
      後,始得動支。                     必要處置。
      2.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6目「聯絡 三、本會除針對中共對臺統戰宣傳策略
        業務-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編列1,747萬4  手法,進行研析做為政府擬訂相應政
       千元,用於政策議題之宣傳與溝通,較111  策之參據,另為因應境外勢力操作認
       年度寬列421萬3千元。          知作戰及散布錯假訊息,本會將即時
       該項有關網路社群平台維護、網路廣告製作   澄清說明,及進行危機管控處理,並
       刊播及文宣活動之辦理經費較111年度增列  製拍政策說明短片或動畫,強化經營
       121萬6千元,另又增列辦理兩岸交流相關競 本會官方社群平臺,以提高民眾對中
       賽活動之經費200萬元。大陸委員會之預算  共認知戰的警覺意識。
       說明中,未見前揭二者之相關具體規劃,允 四、本會自107年起已連續辦理5屆「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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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宜再具詳盡。                          臺灣win兩岸短片徵選競賽」,獲社會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大陸委員會就上述             各界熱烈迴響;因該項競賽活動性質
      項目增列預算之必要性、具體規劃及預期成             非屬於四大媒體辦理政策宣導業務,
      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爰於112年度起,自電子媒體業務宣導
      始得動支。                           相關經費移出,另行編列200萬元,活
                                      動經費額度與111年度相同並未增列。
  (四)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港澳 依決議辦理。
      蒙藏業務-港澳聯繫服務之推動與執行」編
      列8,364萬2千元,係以服務臺港澳民眾,確
      保其民眾權益不受侵害。
      台灣駐澳門辦事處長懸缺3年多,前任處長
      陳雪懷2019年屆齡退休後,受限於「一中承
      諾書」要求,政府一直無法再派新任處長赴
      澳門履新,目前台灣駐澳門辦事處僅剩下3
      位派駐官員,分別為大陸委員會2人、外交
      部1人,雖於2022年10月6日,邱太三主委表
      示,我國駐澳門人員的簽證已經獲得延長,
      不需在10月底之前撤回台灣。
      惟我國與中國關係持續緊張,未來中國政府
      可能還是會強迫我國簽署「一中承諾書」,
      才會發放簽證,若我方人員不簽署承諾書,
      中方政府會脅迫我國辦事人員離開中國,會
      嚴重影響台澳關係及雙方民眾交流權益,故
      請大陸委員會對於可能發生狀況,預先提早
      因應對策。
  (五)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一般行政 一、本會進用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已於
     -資訊管理」編列3,103萬5千元,辦理維持 112年1月30日報到,並有資通安全專
     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資安防護經費;財團法    業證照及職能證書,已符合資通安全
      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預算案「處理兩岸事務-     管理法有關資安專職人員相關規定。
      綜合業務」編列資訊服務費1,114萬7千元,二、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下稱海基
      辦理依資通安全管理法等規定,採行資通安     會)未取得資安專業證照之同仁,原
      全措施經費。                  預計於112年4月份參加培訓課程,惟
      但大陸委員會1名資通安全專責人員於111    因故取消,已重新報名9月份課程,
      年5月離職,因此大陸委員會截至111年9    將於考試通過後取得證照。
      月,仍無法依法補滿應配置之4名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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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專職人員員額。另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
      金會資通安全專責人員雖然符合規定之4
      人,但是其中1人卻尚須待112年考試檢測通
      過「資訊安全防護實務」後,才能取得證照。
      因此,爰請大陸委員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
      基金會儘速補足資安專職人員及資安證照
      並強化資通安全人員訓練。
  (六)為使赴港澳國人遭遇緊急困難時,獲得必要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3 日 以 陸 港 字 第
      之救助,大陸委員會訂有「國人在香港澳門 1120500086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急難救助實施要點」第4點:「駐港澳機構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於知悉轄區內有國人遭逮捕、拘禁或遭遇天 一、研訂「大陸委員會辦理國人在香港澳
      然災害、人為事故或罹患重病等急難事件                   門急難救助借款追償作業程序」,依
      時,應對其善盡保護之責……」提供急難救                  法積極追償,待追償件數、人數已減
      助借款。                                 少,確具成效。
   大陸委員會108至110年度國人在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借款及追償處理情形概況表 二、駐港澳機構會確實審酌濟助之必要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性,謹慎辦理急難救助借款業務。
      é …ç›®
            人/件 借款金額 人/件 借款金額 人/件 借款金額 三、待追償案件,絕大多數為陳年累案及
   當年度新增               港幣                 港幣
   借款
              4/4
                      4,400
                                1/1
                                         3,000
                                                  1/1 港幣 804          經濟困頓者,將俟查有可供執行財產
                                                        新臺幣           時聲請強制執行,維護政府債權。
                   350,764          337,919
   以前年度累                                               321,095
             49/53 及港幣        48/52 及港幣          47/51
   積待追償                                                 、港幣
                     1,496            3,196
                                                         6,196
                     6,335
   件:已清償      4/4    及港幣        2/2     16,824    1/1 港幣 804
                     2,700
   註銷         1/1     6,510     0/0          0    0/0         0
                                                        新臺幣
                   337,919          321,095
                                                       321,095
   當年底淨額     48/52 及港幣        47/51 及港幣          47/51
                                                        、港幣
                     3,196            6,196
                                                         6,196
   說明:105年度起急難救助借還款為「港幣借、港幣還」。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香港澳門急難救助借款待追償件數及借款金額分析表
                                                 新臺幣元;港幣元
      借款年度     105 年度(含)以前 106年度至110年度               小計
   尚待追償案件數          45 人/49 件          2 人/2 件      47 人/51 件
                    321,095 及                    新臺幣 321,095
   尚待追償借款金額                           港幣 4,700
                    港幣 1,496                      、港幣 6,196

      但是截至110年急難救助借款待追償案件數
      分別為47人、51件,待追償借款淨額:新臺
      幣32萬1,095元、港幣6,196元。

                                                        154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經檢視:待追償總件數51件,因此,爰請大
       陸委員會積極追償,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
       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資助及無清
       償原因。
  (七)檢視近年台灣對香港貿易概況,對香港出口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7 日 以 陸 港 字 第
     貿易額自2019年之403億美元增為2021年之 1120500097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629億美元,顯示近年台灣對香港出口貿易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額呈增加趨勢。                                                   一、本會持續透過多元管道提醒國人注
            近年國人赴香港及香港來臺人次統計表                                      意赴港風險。
                                                單位:人次;%
                                                                 二、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é …ç›®
                       國人赴香港                香港來臺                   以利政府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
   年份
           2019                1,676,374             1,598,223     安全。
           2020                  158,008               162,318
                                                                 三、本會香港辦事處設有24小時急難救
           2021                  12,692                 9,594
                                                                   助電話,並針對赴港之國人發送國際
        2022.1-8 月               13,430                 7,154
       2022.1-8 月與                                                 簡訊,提供當地緊急服務專線電話。
                                  55.22                 55.05
      上年同期比較(增幅)
   來源:觀光局、大陸委員會官網
                                                                 四、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
                                                                   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範相關
                  近年臺港相互投資金額統計表
                                      單位:件;百萬美元;%                    人員赴港澳應注意事項。
                  項目   香港對臺灣投資             臺灣對香港投資
   年份                  件數        金額        件數         金額
           2019        1,553      647.1         83      457.4
           2020        1,189      554.8         60      911.6
           2021          685      307.8         47      260.8
        2022.1-8 月       469      235.0         32      195.3
       2022.1-8 月與
                         2.6       19.3     3.2          15.2
      上年同期比較(增幅)

       雖然台港經貿往來增加,但自中國於2020年
       6月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罔顧香港民主法治,假藉國安之名,行侵犯
       民主人權之實。一旦國人入境香港,倘被認
       定犯「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
       「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
       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隨時可能被逮捕,安
       全風險大幅增加。因此就如何強化宣導國人
       赴港風險,爰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向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近年中方運用抖音平台,穿插具有政治意圖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13 日 以 陸 文 字 第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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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之錯假訊息及新聞,對其他國家進行認知操 1120200117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作,俄烏戰爭已充份體現認知作戰所產生的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影響,此外抖音平台還有為中國政府蒐集用 一、政府持續密注中共運用網路新媒體
      戶個資之高度風險,已引起各國的重視並採     散布錯假訊息作為,行政院已於其官
      取相關反制措施,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甚至     網設立「即時新聞澄清專區」,法務
      建議美國全面禁用抖音。爰要求大陸委員會     部調查局亦已成立「資安工作站」
      針對如何強化國人對中國網路媒體訊息的      等,倘有涉及散布不實訊息、危害國
      識讀能力,於一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家安全及社會秩序等違法情事,將依
      會提出書面報告。                         法查處。
                                     二、本會持續擴大辦理兩岸關係與中國
                                       大陸識讀相關講座及青(少)年研習
                                       活動,包括「臺灣青年學生兩岸關係
                                       研習營」、「國際及兩岸事務種子培
                                       育營」等,協助國人與青(少)年正確
                                       瞭解兩岸關係與政府大陸政策,提高
                                       其對於安全使用網際網路之認知以
                                       及中共對臺統戰宣傳內容的警覺,以
                                         利建構兩岸交流安全網並強化我民
                                         主防衛機制。
  (九)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自 有關我方與陸方執行海峽兩岸共同打擊
     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3年,雖說兩岸 犯罪及司法協議情形,本會均根據法務部
     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互助方 提供數據,按月於本會網站更新,俾供國
     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的協處機制;惟近年 人及外界參考。
     詐騙案件頻繁,兩岸共謀的詐騙集團分子更
     在全球各國建立據點,類似「集團」犯罪型
     式頻頻發生,造成國際間對我聲譽負面影響。
     再者,民進黨政府上任後,中國政府對我態
     度轉為冷淡,有關因案申請「人員遣返」部
      分,我國請求人數與中國大陸完成人數有極
      大差距(附表),顯然中國不友善態度短時間
      沒有改變空間。
      爰此,建議大陸委員會應定期(按月或按季)
      將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協議累計
      案件處理情形於官方網站公告,俾讓國人提
      高警覺並了解到中國可能發生的風險。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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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98/6/25-111/7月底止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累計案件數統計表
                                                   單位:件;%
              台灣            中國
             (請求邀 中國完成 百分比 (請求邀 我國完成 百分比
      協助事項
              請主動 (回復)  %   請主動 (回復)  %
              提供)           提供)
   人身自由
              8,068       -        -   7,565        -        -
   受限制通報
   非病死及
   可疑非病         239       -        -   1,309        -        -
   死通報
   文書送達      73,595   65,172   88.55   26,607   26,266   98.72
   調查取證       2,240   1,621     72.3   2,417    2,299    95.12
   人員遣返       1,743     506    29.03      35       22    62.86
   資料來源: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預算中心整理

  (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111年8月新聞稿 一、有關本會建置之「國人赴陸動態登錄
     載示,未來中共對臺可能作為,除繼續軍     系統」,已於112年1月16日正式啟
     事、經濟施壓與不斷運用認知作戰之外,很    用,供民眾進行登錄使用,國人可於
     可能運用法律戰手段施壓,恐嚇人民,例如    赴中國大陸前自行上網登錄,提供在
     直接引用現有刑法條文任意羈押在大陸臺     陸期間居住地址及相關聯繫方式等
     灣人、增訂「反分裂國家法」施行細則、或    資訊,以利遇有重大災害或緊急事件
     是仿照香港制訂適用臺灣的國安法等。      時,政府可即時查證、聯繫,並提供
       111年便有我國民眾在中國任意以煽動台獨  相應協助。
       為由遭逮事件傳出,至今仍無法安全遣返回 二、本會為推促國人使用登錄系統,除於
       台,而我方對此多次交涉卻無實質進展。    「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上線後利
       按大陸委員會考量現行國人赴其他國家及    用本會臉書、LINE、IG等社群平臺向
       港、澳,已分別有外交部及該會所建置之相   國人宣傳、委請國內相關報紙及網路
       關登錄系統,為更全面確保國人出境安全,   媒體刊登宣傳廣告、函請外交部領事
       爰於111年規劃建置國人赴中國大陸登錄系  事務局中部、東部、南部、雲嘉南辦
       統,並編列相關經費約35萬元,預計於112 事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
       年度上線使用。               空站、交通部觀光局桃園機場及小港
       為更積極掌握強化我國人赴中旅遊與人身    機場旅客服務中心等協助張貼宣傳
       安全,爰此,請大陸委員會於赴中登錄系統                                         海報;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與航港局、
       正式上線前後積極宣導,以收效益。                                            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基會,協助轉請各
                                                                   大航空公司、旅行業者等協助向國人
                                                                   宣傳。另於松山、桃園、小港機場刊
                                                                   登燈箱廣告。
                                                                 三、本 會 後 續 將 持 續 運 用 各 項 宣 導 作
                                                                   為,並視情滾動檢討宣導方案,以撙
                                                                   節政府開支。

                                                    157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十一)澳門國父紀念館為大陸委員會在澳門之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10 日 以 陸 港 字 第
      國有財產,面積133坪,現值三千萬澳門 1120500111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幣,換算約一億四千萬新台幣,為澳門僅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存可以公開展示我國旗之場所,具有重要 一、澳門國父紀念館係依澳門及我國法
      象徵意義。112年度大陸委員會港澳蒙藏     令持有及使用。
      項目編列50萬元養護費,為維護澳門國父 二、因應可能變局,已預擬各種可能的情
      紀念館外觀及內部之經費。            境及應變處置方案。
      按台灣駐澳門辦事處派駐官員為數寥
      幾,未來若逢中阻礙簽證辦理致使駐澳門
      辦事處無派駐正式人員,我方國有財產
      「澳門國父紀念館」恐遭中國沒收,大陸
      委員會表示已研議或以「出售」方式處置。
      為有效部署中方可能之作為及我方應對
      處理,爰此,請大陸委員會於3個月內,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妥善保全澳門
      國父紀念館之評估書面報告。
  (十二)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聯絡業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3 日 以 陸 聯 字 第
      務-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因應兩岸情勢 1120600177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發展,針對政策議題研議及後續階段透過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多元管道雙向溝通說明,所需經費編列 一、為強化國人赴陸安全,本會於112年1
      1,747萬4千元。             月16日推出「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
      鑑於兩岸目前情勢發展,恐提高國人赴陸     統」網頁,供民眾赴陸前填寫相關在
      人身安全之風險,又赴陸人數遠多於赴港     陸緊急聯繫資訊,如遇有急難時以利
      澳人數,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允宜妥適規     政府即時聯繫協助。
      劃與積極宣導,以維護國人權益,並適時 二、為使國人週知前開相關資訊,本會持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續透過社群媒體(臉書、LINE、IG)籲
                             請國人注意赴陸風險,並於報紙刊載
                             「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上線廣
                                        告,另併函請內政部移民署、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與觀光局及海基會協助
                                        宣導。
                                     三、「聯絡業務-兩岸政策說明及溝通」相
                                        關經費編列均有其必要性,未來將持
                                        續規劃國人赴陸安全之相關政策說
                                        明,讓民眾瞭解赴陸風險,以維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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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人權益,並將視情滾動檢討及規劃後
                                          續相關政策溝通說明方案,加強機關
                                          橫向聯繫以有效運用資源,提升整體
                                          宣導效益。
  (十三)2003年SARS後,因應國際交通貿易引發 衛 生 福 利 部 於 111 年 8 月 19 日 邀 請 交 通
      「疾病無國界」之高度挑戰,2005年世界 部、經濟部工業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衛生大會通過「國際衛生條例2005」(IHR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行
      2005)。IHR 2005規定,各締約國應指定入 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本會等相關機關會
      境港埠(point of entry),並應自2007年 商「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第二期維運
      6月15日條例正式施行後2年內完成指定 暨保全計畫(草案)」         ,會議決議有關金門
      入境港埠之核心能力評估,並於2012年6 港之客貨動植物防檢疫風險較高、輻射化
      月15日前完成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建置。 學災害風險極低,故請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我國2011至2013年完成第一期指定港埠 制署先洽金門縣政府,以協助該港強化公
      -桃園機場及高雄港的核心能力建置, 共安全衛生應處量能之合適方式辦理。另
      2014至2016年執行第二期包括基隆港、臺 馬祖港初步擇定為IHR第二類非指定港
      北國際機場、臺中港、臺中清泉崗機場、埠,納入全國監測體系,建立定期通報機
      高雄國際機場指定港埠,已完成7個IHR核 制,由港埠主管機關督導管理。本案涉及
      心能力建置,並獲得國際肯定。                  港埠公衛安全風險管理事宜,本會尊重衛
      查 兩 岸 小 三 通 之 旅 客 人 次 逐 年 增 加 , 生主管機關及交通主管機關權責辦理。
      2018、2019年之金門港直航旅客均達190
      萬以上,已較基隆港之國際與直航旅客人
      數總和更高,亦遠高於高雄港、台中港。
      鑒於中國疫情不透明,疫病經金門、馬祖
      小三通對當地之威脅,我國基隆港、高雄
      港、台中港既已完成IHR核心能力建置,
      則旅客人數更高之金門港、馬祖港亦應比
      照。爰建請衛生福利部、大陸委員會、交
      通部等有關部會,應即向行政院爭取金門
      港、馬祖港之IHR核心能力建置。
  (十四)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國外及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4 月 11 日 以 陸 港 字 第
      大陸地區旅費」編列534萬9千元,用於支 1120500116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應派員赴國外及大陸地區考察、參與研討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會及從事交流活動。然相關出國計畫之預 一、本會遵循蔡總統提出的「和平、對
      算說明籠統模糊,有關派員前往之時間地       等、民主、對話」兩岸關係戰略指導
      點、會議活動之議程主題、考察訪問之必       原則,因應疫後兩岸及我與港澳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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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要性及預期成果等,預算書之說明皆未臻                流逐步恢復,秉撙節原則與業務推動
      詳盡。                               需要,編列112年度「大陸地區旅費」
      又其中「大陸地區旅費」編列129萬1千               預算。
      元 , 惟 中 國 大 陸 目 前 檢 疫 政 策 仍 維 持 二、中國大陸自112年1月8日起已取消隔
      「5+3」,即5天集中隔離加上3天居家隔              離措施,本會規劃派員赴陸與涉臺重
      離,該措施要求入境大陸地區之旅客至少                要智庫、學者專家等互動座談,進行
      隔離8天,顯與預算書中大陸委員會派員                經貿相關會議、實地考察及訪談等相
      赴往大陸地區之預計停留天數不符。                   關活動,掌握兩岸經貿政策執行情
      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前揭疑義,於2                 況,瞭解臺商經營現況;推動兩岸犯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罪防制及司法互助、食品安全與醫藥
                                         衛生等工作相關人員業務交流,以及
                                         為落實兩岸法政類協議之執行,協助
                                         或參與相關會議;訪視中國大陸臺商
                                         學校,深入瞭解臺商學校辦學情形,
                                         以及赴港澳駐館查核業務,協助駐處
                                         正常運作等,本項計畫之人數、經費
                                         編列實有必要,並已審酌兩岸情勢變
                                         化,依實際情形調整預算額度。
  (十五)大陸委員會派員赴國外考察參訪,及參加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17 日 以 陸 聯 字 第
      相關國際研討會等活動,藉以實地研究與 1120600088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訪談交流,擴大資訊蒐集與掌握。惟現已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進入後疫情時代,允宜參考疫情期間交流 一、為維持與國際社會聯繫量能及強化
      經驗,研議未來部分交流業務改為線上方     海外政策議題溝通效果,且實體出訪
      式進行,以節省公帑。若仍有實體交流必     較線上視訊會議更能達完整溝通對
      要之部分,爰建請大陸委員會針對相關交     話之成效,出訪交流實具有必要性。
      流效益及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二、為爭取國際支持力量,並瞭解相關重
      書面報告。                  要國家對兩岸議題看法及意見,多方
                             蒐研情勢,作為兩岸政策研析參據,
                                         本會112年海外出訪相關時程及規
                                         劃,將依國際情勢及疫情發展動態,
                                         本撙節原則持續規劃辦理,亦會配合
                                         需要安排輔以視訊、線上會議方式進
                                         行,以達海外政策說明溝通及聯繫互
                                         動辦理成效之加乘效應。
  (十六)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1目「一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27 日 以 陸 資 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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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般行政」編列4億6,801萬6千元,其中包 1121100039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含辦理維持各項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資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安防護,並提升人員資安職能等事,以建 一、本會面臨之資安威脅
      構完善之資通安全效能與環境,避免機敏 (一)作業系統或應用軟體零時差漏洞。
      資料與設備遭受外洩或破壞。           (二)進階持續性威脅攻擊。
      查大陸委員會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 (三)分散式阻斷式服務。
      級辦法」之規定,因業務屬性涉及外交、 (四)物聯網攻擊。
      國防或國土安全事項及國家機密等事,經 (五)供應鏈攻擊。
      核列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於A級公務機 (六)勒索軟體。
      關,而該等級之應辦事項中,需於初次受 二、強化資訊安全控管,降低網路攻擊
      核定或等級變更後之一年內,配置資通安 (一)實施內外網路隔離措施。
      全專責人員共計四人;且須以專職人員配 (二)建置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置之。                  (三)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各項法
      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分析資料指出,因大陸      規遵循事項。
      委員會於111年5月期間,有一名資通安全 (四)提升資訊服務安全性及可用性。
      專責人員離職,但依資通安全相關法令, (五)持續強化資安防護能力。
      大陸委員會雖應於九月底前配置有四名 三、完備資安專職人力
      具有相關證照及職能證書資格之資通安 (一)108年資通安全管理法實施後,本
      全專職人員,但經評估於時程上已恐有困    會即依相關規定配置4名資通安全
      難,暫時難以配合。             專職人員,並依法遵要求取得資安
      有鑑於我國對中國事務之機敏性甚高,且    專業證書、資安職能證書,及資安
      我國屢受境外網路攻擊事件頻傳不斷,爰    教育訓練時數。
      建請大陸委員會針對於完備資通安全人 (二)111年5月底1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
      員員額配置及完成取得相關證照資格之     離職後,進用人員已於112年1月30
      前,如何持續強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    日報到,並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
      力,以及如何鼓勵資通安全專職人員持續    職能證書,已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
      精進職能與留才等事,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有關資安專職人員相關規定。
      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資安人員職能精進與留才
                                         (一)為了留住優秀的資訊人員,需要政
                                            府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和福利,並
                                            且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發展機
                                            會,讓資訊人員感到自己的工作有
                                            意義且能夠成長。
                                         (二)此外,政府應該重視資訊人員的培
                                            養,提供持續的專業培訓和進修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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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會,讓資訊人員不斷學習和成長,
                                        並且持續提升自己的專業技能和
                                        素養,讓資訊人員可應用本身專業
                                        職能,協助機關專力於辦理資訊業
                                        務,藉以從中獲取專業自信和成就感。
                                     (三)前揭有關資訊人力不足、薪資、福
                                        利、訓練進修等之議題,涉及公務
                                       人力、資訊發展政策及資源分配,
                                       需由主管公務人力規劃及資訊政
                                       策推動之政府部門整體規劃考
                                       量,本會現行可即時推動之事項為
                                       支持、鼓勵同仁參與專業教育訓
                                       練,提升專業技術能力,增加解決
                                       問題之自信並獲取成就感,以提高
                                       對工作環境之認同、歸屬感及留任
                                       意願。
  (十七)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1目「一 本會進用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已於112年
      般行政-資訊管理」編列3,103萬5千元,1月30日報到,並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
      係以辦理維持各項資訊系統正常運作及 職能證書,已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有關資
      資安防護,並提升人員資安職能。      安專職人員相關規定。
      有鑑於近年來,些許國家透過網路攻擊政
      府相關部門,並竊取國人相關資訊;蔡英
      文總統在111年8月的數位發展部揭牌典
      禮上,再度重申資安及國安之政策,因此
      我國在107年6月制定公布資通安全管理
      法,並於同年11月訂定發布資通安全責任
      等級分級辦法等六項配套子法,母法及子
      法統一自108年1月1日施行。
      經查,大陸委員會列為A級公務機關,依
      「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必須配置四名
      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應各取得專
      業資通安全證照及職能證書等規定,惟
      111年大陸委員會一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
      離職,未能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之規定。
      爰請大陸委員會儘速補足資安專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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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員,並加強資安人員訓練。
  (十八)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第2條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6 日 以 陸 資 字 第
      規定,大陸委員會之資通安全責任等級核 1121100023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列為A級公務機關,然截至111年9月底,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大陸委員會 一、本會面臨之資安威脅
      應配置4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專職人員 (一)作業系統或應用軟體零時差漏洞。
      應取得專業資通安全證照及職能證書,因 (二)進階持續性威脅攻擊。
      大陸委員會1名資通安全專責人員於111 (三)分散式阻斷式服務。
      年5月間離職,暫無法符合,大陸委員會 (四)物聯網攻擊。
      應配合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儘速 (五)供應鏈攻擊。
      完成資通安全專責人員之相關要求,以強 (六)勒索軟體。
      化資通安全防護與應變能力。請大陸委員 二、強化資訊安全控管,降低網路攻擊
      會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一)實施內外網路隔離措施。
      書面報告。               (二)建置資訊安全管理制度。
                          (三)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辦理各項法
                             規遵循事項。
                          (四)提升資訊服務安全性及可用性。
                                      (五)持續強化資安防護能力。
                                     三、完備資安專職人力
                                      (一)108年資通安全管理法實施後,本
                                         會即依相關規定配置4名資通安全
                                         專職人員,並依法遵要求取得資安
                                         專業證書、資安職能證書,及資安
                                         教育訓練時數。
                                      (二)111年5月底1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
                                         離職後,進用人員已於112年1月30
                                         日報到,並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
                                         職能證書,已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
                                         有關資安專職人員相關規定。
  (十九)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2 日 以 陸 經 字 第
      濟業務」編列2,762萬元,辦理經貿政策 1120300124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及互動議題之研擬與推動,掌握中國經濟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及兩岸經貿資訊等業務。其中,中國多次 一、近年中國大陸陸續暫停臺灣農漁產
      以非正常的貿易障礙方式阻擾台灣貨物        品及食品等輸陸,政府已研提因應作
      輸入中國,包括突襲封殺台灣水產品、酒       法,以確保臺灣農漁民及相關業者權


                           163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類、飲料、餅乾糖等,嚴重傷害我方業者   益。另陸方要求我業者更改輸陸產品
      之利益,顯見大陸委員會應加強對中國政   產地標示,政府相關部會亦掌握資訊
      府對經濟及兩岸經貿資訊與政策的掌     並協助業者因應。
      握。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 二、陸方似不再僅以對陸依賴高者為暫
      員會提出中國貿易風險報告。        停進口對象,研判未來可能繼續擴大
                           適用,或擴大要求我業者更改產地標
                           示,對我方經貿施壓。
                                     三、近期陸方強化對臺經貿統戰,本會將
                                       密切關注相關情勢發展,審慎應對。
                                     四、政府支持不涉及政治前提、對等尊
                                       嚴、合於規範的兩岸經貿交流與互
                                       動,並呼籲陸方務實溝通尋求解方,
                                       方有助於雙邊經貿正向發展。
                                     五、為維護我經濟主體性及韌性,近年來
                                       政府積極爭取參與雙邊經濟合作及
                                       區域經濟整合,以提升臺灣對外經貿
                                       的格局、多元性及競爭力,避免依賴
                                         單一市場衍生的風險。
  (二十)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經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2 日 以 陸 經 字 第
      濟業務-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研擬及 1120300125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推動」業務費編列1,501萬7千元,用於委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託專家學者就兩岸經貿情勢進行資訊蒐 一、中國大陸110年2月起無預警暫停臺
      整及研析,以期供各界參考。           灣農漁產品及食品等輸銷,政府已啟
      中國大陸於111年屢次禁止進口我農漁產     動相應措施,確保臺灣農民及相關業
      品及食品,造成台灣民生社會及相關業者      者權益。
      經濟損失。大陸委員會歷年皆編列預算進 二、本會持續辦理並強化兩岸經貿情勢
      行相關研究,惟對中國大陸片面禁止輸入      相關領域之資訊蒐整與研析工作,評
      之情形,未具有效防範或提前預警之用,      估對臺影響,並適時提供行政院農業
      導致相關業者每遇是類情事,皆感遭獲                  委員會等相關機關預警或提醒,強化
      「突襲」,顯見該項目之資訊蒐整及研究                 風險管控。
      成果成效尚待改進。
      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如何加強委辦項
      目之蒐整精確性及研析成效,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一)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3目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30 日 以 陸 經 字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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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經濟業務-經貿政策及互動議題之 1120300237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研擬及推動」業務費編列1,501萬7千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元,用於委託專家學者就兩岸經貿情勢 一、依據總統於111年國慶時指示及行政
       進行資訊蒐整及研析,以及辦理小三通     院陳院長上任後提示,本會持續會同
       之評估、規劃、協調、執行所需經費。     相關機關依疫情及相關情勢發展,進
       小三通因疫情緣故自109年起暫停人員    行復航評估及檢討,逐步推動「小三
       航運往來,歷時近三年之關閉。行政院     通」客運常態化。
       於111年12月22日拍板階段性復航專 二、循序漸進恢復「小三通」客運相關
       案,查該案為兼具防疫安全及金馬民眾     安排:
       春節返鄉之需求,第一階段僅對金馬地 (一)以「金馬地區民眾春節交通專案」
       區民眾及其陸籍配偶開放,於地方政府      作為啟動客運復航及疫後有序交
       造冊管控下復航,尚不開放金馬以外民      流的起點:111年12月22日行政院
       眾運輸中轉。                 第3834次院會通過「金馬地區民眾
       為落實蔡總統111年國慶談話對「逐步     春節交通專案」,自112年1月7日
       恢復兩岸人民間健康有序交流,進而舒      至2月6日實施,搭乘旅客以金馬地
       緩台海緊張情勢」之指示,又小三通長      區之民眾、陸配等為限。在疫情風
       期為在陸台籍人士返台之重要運輸中       險可控下,便利及滿足春節期間金
       轉途徑,其對復航多有期待,大陸委員                   馬地區民眾返鄉探親及相關人道
       會應賡續就進一步開放小三通積極協                    需求。
       調評估規劃。                           (二)常態化實施「金馬地區民眾春節交
       爰此,建請大陸委員會就小三通復航及                   通專案」鞏固「小三通」客運基礎:
       開放中轉,於2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自112年2月7日起常態化實施上開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交通專案,維持搭乘旅客以金馬地
                                           區之民眾、陸配等為限,並新增金
                                           泉航線每週至多2班;馬祖航線調
                                           增為每週至多4班。在兼顧防疫安
                                           全下,便利金馬鄉親不受春節期間
                                           的限制,持續經「小三通」往返兩岸。
                                     (三)開放「小三通」客運中轉,逐步恢
                                        復兩岸人民之間健康有序交流:自
                                        112年3月25日起實施「小三通」客
                                        運中轉,搭乘旅客擴大至國人及其
                                        陸配等,並配合調增航班數,以及
                                        設立臨時加班船機制。
                                    三、政府政策是逐步恢復兩岸人民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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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健康有序的交流,進而舒緩臺海的緊
                                     張情勢。未來仍將綜合評估情勢變
                                     化,秉持循序漸進原則,穩步推動「小
                                     三通」健康、有序的人員交流。
  (二十二)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4目 一、有關本會建置之「國人赴陸動態登錄
       「法政業務」編列1億8,549萬6千元, 系統」,已於112年1月16日正式啟
       辦理兩岸相關法政事務交流政策規劃     用,供民眾進行登錄使用,國人可於
       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相關法制之研議   赴中國大陸前自行上網登錄,提供在
       等業務。其中,考量現行國人赴其他國   陸期間居住地址及相關聯繫方式等
       家及港、澳,已分別有外交部及大陸委   資訊,以利遇有重大災害或緊急事件
       員會所建置之相關登錄系統,為更全面   時,政府可即時查證、聯繫,並提供
       確保國人出境安全爰於111年規劃建置  相應協助。
       國人赴中國大陸登錄系統。惟,外交部 二、本會為推促國人使用登錄系統,除於
       旅外國人動態登錄系統使用比率僅約    「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上線後利
       0.7%,顯示相關登錄系統雖立意良善, 用本會臉書、LINE、IG等社群平臺向
       但卻未能發揮其效用。爰此,請大陸委   國人宣傳、委請國內相關報紙及網路
       員會就如何提醒國人赴陸風險,以提升   媒體刊登宣傳廣告、函請外交部領事
       相關登錄系統之效益進行評估。              事務局中部、東部、南部、雲嘉南辦
                                   事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
                                   空站、交通部觀光局桃園機場及小港
                                   機場旅客服務中心等協助張貼宣傳
                                   海報;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與航港局、
                                   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基會,協助轉請各
                                   大航空公司、旅行業者等協助向國人
                                   宣傳。另於松山、桃園、小港機場刊
                                   登燈箱廣告。
                                 三、本 會 後 續 將 持 續 運 用 各 項 宣 導 作
                                   為,並視情滾動檢討宣導方案,以撙
                                     節政府開支。
  (二十三)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4目 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仍具相當成
       「法政業務」編列1億8,549萬6千元, 效:自98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辦理兩岸相關法政事務交流政策規劃     法互助協議」簽署至111年12月31日
       及大陸事務法規、協議相關法制之研議    止,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
       等業務。其中,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    議遣返通緝犯計507名,近年共遣返
       及司法互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  回臺20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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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今已經超過13年,中國遣返予我國之刑             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以及臺北市
       事犯及刑事嫌疑犯計506人,僅占我方             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等。另人身自
       提出1,743人之29.03%。鑑於中國大陸         由受限制通報、司法文書送達等事項
       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              均依據兩岸協議持續維持正常運
       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爰請大              作;兩岸持續透過犯罪情資交換與協
       陸委員會就兩岸共打「人員遣返」部分              助調查取證,合作查緝不法犯罪,共
       強化效益。                          打協議在疫情影響雙方往來不便
                                    下,仍有相當具體成果。
                                  二、我方向陸方提出請求之件數及陸方
                                    完成數,不宜作為判斷陸方是否執行
                                    協議事項之基礎:經洽我治安單位瞭
                                    解,我方向陸方提出協緝遣返之案
                                    件,如有相當情資或證據顯示該名通
                                    緝犯有前往中國大陸之可能性,我方
                                    治安機關即同時向包含中國大陸以
                                    及相關國家提出協緝請求,以提高緝
                                    獲遣返回臺之可能。由於嫌犯不一定
                                    身處中國大陸,故不適宜將我方向陸
                                    方提出請求之件數,作為計算陸方是
                                    否協助之統計基礎,並作為兩岸司法
                                    互助成效之判斷標準。惟觀察內政部
                                    警政署提供資料,陸方回復我方請求
                                    提供犯罪情資之比例,108年至111年
                                    呈上升趨勢,顯示陸方基於打擊犯
                                    罪,仍有與我方合作之需求。
                                  三、本會將持續呼籲陸方應落實協議,遣
                                    返通緝犯:目前仍有部分重大外逃通
                                    緝犯,藏匿在中國大陸,本會已多次
                                    要求陸方應積極協調兩岸相關執法
                                    部門,未來政府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
                                    向陸方表達要求落實協議,並協助遣
                                    返我方重大通緝犯,以維護兩岸人民
                                    權益。
                                  四、國 人 遭 陸 方 以 國 安 罪 名 逮 捕 之 案
                                    件,在優先考量個案安全與尊重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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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意願下,政府透過各項管道持續與陸
                                         方溝通。
  (二十四)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法政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24 日 以 陸 法 字 第
       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 1120400062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推動」編列1,342萬8千元,用以因應兩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岸與區域情勢發展,並持續研析、規劃 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仍具相當成
       兩岸法政交流政策等事項。           效:自98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經查,近年兩岸關係阻滯,在「人員遣                 法互助協議」簽署至111年12月31日
       返」部分,依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人數                 止,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
       計算,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人數506                議遣返通緝犯計507名,近年共遣返
       人,僅占我國提出之29.03%,我國則遣              回臺20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
       返22人予中國大陸占提出人數62.86%。             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以及臺北市
       惟我國提出「人員遣返」之請求案件數                 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等,可見兩岸
       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允宜會                 共打協議在疫情影響雙方往來不便
       同相關機關,促請大陸方面提供即時及                 下,仍有相當具體成果,另雙方相互
       必要之協助。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向立                 提出合作已超過13萬件,合作破獲2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百多件刑案,協議執行具有一定成效。
                                     二、僅以我方向陸方提出請求之件數及
                                       陸方完成數,作為判斷陸方是否執行
                                       協議事項之基礎,恐未盡周妥:經洽
                                       我治安單位瞭解,我方向陸方提出協
                                       緝遣返之案件,如有相當情資或證據
                                       顯示該名通緝犯有前往中國大陸之
                                       可能性,我方治安機關即向包含中國
                                       大陸以及相關國家提出協緝請求,以
                                       提高遣返回臺之可能。由於嫌犯不一
                                       定身處中國大陸,故僅將我方向陸方
                                       提出請求之件數,作為計算陸方是否
                                       協助之統計基礎,並作為兩岸司法互
                                       助成效之判斷標準,恐未盡周妥。
                                     三、本會將持續呼籲陸方應落實協議,遣
                                       返通緝犯:目前仍有部分重大外逃通
                                       緝犯,藏匿在中國大陸,本會已多次
                                       要求陸方應積極協調兩岸相關執法
                                       部門,未來政府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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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向陸方表達要求落實協議,並協助遣
                                                              返我方重大通緝犯,以維護兩岸人民
                                                              權益。
  (二十五)經查,「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9 日 以 陸 法 字 第
       協議」執行狀況,108年起截至今年7月 1120400111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底止之數據,中國將人犯遣返回台比例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甚低(如表1),且中方提供我方犯罪情 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仍具相當成
           資協助極低(如表2),雙方無互信基                                  效:自98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礎,可見此方式並無法有效打擊犯罪。                                  法互助協議」簽署至111年12月31日
           又中國近年屢屢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                                  止,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
           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                                   議遣返通緝犯計507名,近年共遣返
           禁我國國人,導致國人權益受到嚴重侵害。                                回臺20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
           鑒於目前兩岸關係急凍,針對大陸委員                                  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以及臺北市
           會維護兩岸有序交流,強化安全管理作                                  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等。另人身自
           為,保障民眾權益,辦理兩岸共同打擊                                  由受限制通報、司法文書送達等事項
           犯罪、司法互助、醫藥食安、專業交流                                  均依據兩岸協議持續維持正常運
           等法政業務成效不彰,應進行檢討改                                   作;兩岸持續透過犯罪情資交換與協
           善。爰此,請大陸委員會,於1個月內,                               助調查取證,合作查緝不法犯罪,共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打協議在疫情影響雙方往來不便
                表1 近年兩岸人犯遣送情形表                              下,仍有相當具體成果。
                                        單位:件;人;%          二、我方向陸方提出請求之件數及陸方
           項目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陸方報請我方遣送
                                                            完成數,不宜作為判斷陸方是否執行
                       2         3         2          0
      人犯數                                                   協議事項之基礎:經洽我治安單位瞭
      我方遣送大陸之人
      犯數
                       2         1         0          0     解,我方向陸方提出協緝遣返之案
      比率          100.00     33.33      0.00          -     件,如有相當情資或證據顯示該名通
      我方報請陸方遣送
                     108        61        76         42
                                                            緝犯有前往中國大陸之可能性,我方
      人犯數
      陸方遣送我方人犯
                                                            治安機關即同時向包含中國大陸以
                      11         4         3          0
      數                                                     及相關國家提出協緝請求,以提高緝
      比率           10.19      6.56      3.95      0.00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獲遣返回臺之可能。由於嫌犯不一定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止。
                                                              身處中國大陸,故不適宜將我方向陸
                                                              方提出請求之件數,作為計算陸方是
                                                              否協助之統計基礎,並作為兩岸司法
                                                              互助成效之判斷標準。惟觀察內政部
                                                              警政署提供資料,陸方回復我方請求
                                                              提供犯罪情資之比例,108年至111年


                                               169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表2 近年兩岸提供犯罪情資情形表                              呈上升趨勢,顯示陸方基於打擊犯
                                               單位:件;%
           項目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罪,仍有與我方合作之需求。
      我方請求陸方提供                                              三、本會將持續呼籲陸方應落實協議,遣
                      399       254       283         134
      犯罪情資件數
                                                              返通緝犯:目前仍有部分重大外逃通
      陸方依我方請求提
                       37        17        32         22
      供情資件數                                                   緝犯,藏匿在中國大陸,本會已多次
      比率             9.27      6.69     11.31     16.42       要求陸方應積極協調兩岸相關執法
      陸方請求我方提供
      犯罪情資件數
                       31        40        32         20      部門,未來政府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
      我方依陸方請求提                                                向陸方表達要求落實協議,並協助遣
                       45        46        33         25
      供犯罪情資件數
                                                              返我方重大通緝犯,以維護兩岸人民
      比率           145.16    115.00    103.13         125
      資料來源:警政署及所屬提供。                                          權益。
      註:111年度統計至7月止。
                                                            四、國 人 遭 陸 方 以 國 安 罪 名 逮 捕 之 案
                                                              件,在優先考量個案安全與尊重家屬
                                                              意願下,政府透過各項管道持續與陸
                                                              方溝通。
  (二十六)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法政 一、有關本會建置之「國人赴陸動態登錄
       業務-兩岸法政交流政策規劃及研擬     系統」,已於112年1月16日正式啟
       推動」,強化機關團體聯繫協調,協處    用,供民眾進行登錄使用,國人可於
           兩岸人員往來緊急、突發及重要事件,               赴中國大陸前自行上網登錄,提供在
           辦理國人赴中國大陸及港澳急難救助                陸期間居住地址及相關聯繫方式等
           關懷簡訊,完備國人赴陸人身安全協處               資訊,以利遇有重大災害或緊急事件
           經費798萬元。                        時,政府可即時查證、聯繫,並提供
           108年香港政府提出「逃犯條例」修正              相應協助。
           草 案 時 引 發 香 港 社 會 大 規 模 示 威 抗 二、本會為推促國人使用登錄系統,除於
           爭,危及國人赴港澳安全,當時大陸委               「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上線後利
           員會緊急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               用本會臉書、LINE、IG等社群平臺向
           統」,若香港發生緊急狀況或有協尋請               國人宣傳、委請國內相關報紙及網路
           求時,大陸委員會即可透過民眾登錄資               媒體刊登宣傳廣告、函請外交部領事
           料進行通知,儘速聯繫在台家屬,維護               事務局中部、東部、南部、雲嘉南辦
           國人人身安全,後來赴港澳人數銳減,                                    事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
           個 人 登 錄 筆 數 自 108 年 10 至 12 月 之                      空站、交通部觀光局桃園機場及小港
           1,323筆,大幅減少為110年度之47筆。                               機場旅客服務中心等協助張貼宣傳
                                                                海報;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與航港局、
                                                                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基會,協助轉請各
                                                                大航空公司、旅行業者等協助向國人
                                                                宣傳。另於松山、桃園、小港機場刊


                                                170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大陸委員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登錄概況                            登燈箱廣告。
                                              單位:筆
        項目    108 年 10-12 月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 1-7 月
                                                         三、本 會 後 續 將 持 續 運 用 各 項 宣 導 作
      個人筆數            1,323    201      47          31     為,並視情滾動檢討宣導方案,以撙
      團體筆數              19       3       9           0     節政府開支。
      需提供協
                          0      0       0           0
      助筆數
      系統自108年10月啟用。

             鑑於兩岸目前情勢緊張,國人赴陸人身
             安全風險大幅提高,並且赴大陸人數遠
             多於赴港澳人數,因此民間團體也曾大
             聲呼籲:大陸委員會應參考已建置之
             「赴港澳登錄系統」,加速增設「赴陸
             動態登錄系統」,並強化宣導,以收效益。
  (二十七)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法政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24 日 以 陸 法 字 第
       業務-兩岸法政事務研析規劃與協議 1120400112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推動」編列682萬4千元,係因應整體兩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岸與區域情勢發展,持續研析、規劃兩 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仍具相當成
       岸法政交流政策,掌握兩岸法政、人員     效:自98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交流,及陸方推動對臺相關策略措施作                               法互助協議」簽署至111年12月31日
             為等發展趨勢,並協調相關主管機關,                               止,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
             研議應處兩岸交流安全管理及衍生問題。                              議遣返通緝犯計507名,近年共遣返
             但是「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                               回臺20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
             助協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                             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以及臺北市
             13年,中國大陸遣返我國之刑事犯及刑                              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等,另人身自
             事嫌疑犯計506人(僅占我國提出1,743                           由受限制通報、司法文書送達等事項
             人之29.03%),我國則遣返22人予中國                           亦持續維持運作;也透過犯罪情資交
             大陸(占中國大陸提出35人之62.86%)。                          換與協助調查取證,合作查緝不法犯
             法務部統計:兩岸合作偵破詐欺、擄人                               罪,另協議簽署迄今雙方相互提出合
             勒贖、毒品、強盜等計246案,共逮捕                              作已超過13萬件,合作破獲2百多件
             嫌犯9,570人;其中兩岸偵破詐欺犯罪   刑案,具有一定成效。
             117案,緝獲嫌犯7,401人。    二、僅以我方向陸方提出請求之件數及
                                                             陸方完成數,作為判斷陸方是否執行
                                                             協議事項之基礎,恐未盡周妥:經洽
                                                             我治安單位瞭解,我方向陸方提出協
                                                             緝遣返之案件,如有相當情資或證據
                                                             顯示該名通緝犯有前往中國大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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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截至111年7月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累計案件數摘錄表                      可能性,我方治安機關即向包含中國
                                            單位:件
                我國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            我國
                                                          大陸以及相關國家提出協緝請求,以
      協助事項    (請求、邀   完成   (請求、邀            完成            提高遣返回臺之可能。由於嫌犯不一
             請、主動提供) (回復) 請、主動提供)          (回復)
   人身自由受限
                                                          定身處中國大陸,故僅將我方向陸方
                 8,068       -    7,565           -
   制通報(件次)                                                提出請求之件數,作為計算陸方是否
   非病死及可疑
   非病死通報
                   239       -    1,309           -       協助之統計基礎,並作為兩岸司法互
   文書送達         73,595   65,172   26,607    26,266        助成效之判斷標準,恐未盡周妥。
   調查取證          2,240      三、本會將持續呼籲陸方應落實協議,遣
                         1,621    2,417      2,299
   人員遣返         1,743   506          35          22
   說明:統計自98年6月25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返通緝犯:目前仍有部分重大外逃通
   來源:大陸委員會官網。
                              緝犯,藏匿在中國大陸,本會已多次
          「人員遣返」上,台灣請求人數與中國   要求陸方應積極協調兩岸相關執法
          大陸完成人數落差極大。且中國大陸屢   部門。未來政府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
          次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   向陸方表達要求落實協議,並協助遣
          密罪及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台灣人,大陸   返我方重大通緝犯,以維護兩岸人民
          委員會應有積極作為加強營救並要求    權益。
          中國落實司法互助協議,於3個月內, 四、國 人 遭 陸 方 以 國 安 罪 名 逮 捕 之 案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件,在優先考量個案安全與尊重家屬
                                                          意願下,政府透過各項管道持續與陸
                                                          方溝通。
  (二十八)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 依決議辦理。
       「港澳蒙藏業務」編列1億3,958萬2千
       元,辦理因應港澳變局強化應處作為等
       業務。其中,近年台灣對香港貿易概
       況,台灣對香港出口貿易額自2019年
       403.33 億 美 元 增 為 2021 年 629.8 億 美
       元,增加226.47億美元、增幅56.15%,
       顯示近年台灣對香港出口貿易額呈增
       加趨勢。但,中國於2020年通過「關於
          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
          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公
          布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
          法」(港版國安法),國人入境香港恐動
          輒被認定「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
          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
          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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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名而依港版國安法逮捕。爰此,請大陸
       委員會持續評估相關情勢對台港民間
       往來之影響,適時提醒國人在港或赴港
       之風險,以保障國人人身安全。
  (二十九)中國2020年4月迄今片面宣布暫停畢業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5 月 1 日 以 陸 文 字 第
       生來台升學,影響中國學子來台學習機 1120200204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會及已在台就學中生之權益。隨新冠疫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情趨緩,允研議穩健恢復學術及民間之 一、政府於100年開放陸生來臺就學,並
       對等交流,惟查我國聯招會11月22日公    持續營造陸生來臺就學與生活友善
       告最新註冊數有377人註冊,相當於      環境,惟陸方自105年起基於政治考
       2019年總註冊數量的18%,2015年註冊 量,限縮陸生來臺就讀學位及研修,
       之8%,顯示我國與中國之學術交流仍有     109年陸方又片面暫停陸生新生來臺
       推動空間。爰建請大陸委員會針對開放      就學,致陸生人數大幅減少。
       中生來台及加強學術交流,向立法院內 二、政府歡迎陸生來臺學習與交流的立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場及政策始終如一,本會已多次提出
                              陸方應正視陸生來臺就學的機會與
                              權益,儘速恢復陸生來臺就學,呼籲
                                         陸方正面回應陸生的殷切期盼,並為
                                         雙方交流做出實益。
  (三十)有鑑於大陸委員會112年度藉由業務費名 一、本案每年均提本會「推動業務委託民
      義,編列公務預算702萬6千元,計畫大量  間辦理專案小組」,就業務需要、預
      進用勞務承攬人員,來交付辦理原本即屬    算額度、預定可節餘經費人力、委外
      機關自身之法定掌理事項中之文書處理     可行性、成效和預期效益等通盤檢
      以及一般事務。如此,除屬人事行政作業    討,評估本案勞務承攬之運用,可彌
      不當作為之外,更因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基    補公務人力不足及維持本會公文登
      法,以及提供勞務之勞工和承攬業者之間    記傳送及檔案整理等不涉及公權力
      未必具備雇傭關係,再徒增藉承攬契約規    之業務正常運作,有其必要性。
      避派遣契約雇主責任之實務管理風險。復 二、本案勞務承攬採公開評選招標方式
      以勞動承攬人員僅以履約為勞動目的,大                 辦理,由產官學界專家共同評選出專
      陸委員會不得對承攬人員的工作方法、工                 業廠商承攬,且本會恪遵勞動部「政
      作流程或時間等各細節進行指揮、監督或                 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
      限制,進而方能避免侵害其進行工作之獨                 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契約
      立性,以及人格不應受從屬性約束之權                  範本,規範廠商遵守勞動基準法,充
      利;否則,將勢必造成「承攬為假、派遣                 分保障派駐勞工權益。
      為真」弊端,更將嚴重悖離中央政府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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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政策之推動方向,並再衍生透過承攬人員
      執行具法定公權力事項之不當管理。爰
      此,請大陸委員會逐年檢討運用勞務承攬
      之必要性,並撙節經費及落實我國保障勞
      動人員政策之精神。
  (三十一)經查大陸委員會1名資通安全專責人員 本會進用之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已於112年
       於111年5月間離職,據大陸委員會說 1月30日報到,並有資通安全專業證照及
       明,截至111年9月底資安法有關配置4 職能證書,已符合資通安全管理法有關資
       名資通安全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應各取 安專職人員相關規定。
       得專業資通安全證照及職能證書等規
       定,暫無法符合,將於進用人員後儘速
       完成前述未符合項目。又海基會資通安
       全專責人員雖符合規定之4人,惟其中
       1人尚待112年考試檢測通過「資訊安全
       防護實務」後取得證照,爰此,請大陸
       委員會儘速補足資安專職人員,並加強
       資安人員教育訓練。
  (三十二)兩岸長期無法互動,請大陸委員會掌握 依決議辦理。
       兩岸整體情勢,維護臺海和平及兩岸健
       康有序交流,確保民眾權益福祉。
  (三十三)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2目「綜合規 針對兩岸政治議題協商談判的監督,本會
       劃業務」編列2,910萬7千元,於研議兩 已於108年增訂兩岸條例第5條之3,建立
       岸政策與應處建議,維護臺海和平穩 高標準、高門檻的民主監督法制,完善民
       定,進行兩岸議題研究與研討、民意調 主防衛機制,維護國家主權及自由民主憲
       查及兩岸研究資源服務等工作。       政體制。至未涉及政治議題之一般性協
       查我國現行法制明定有關區域貿易協 議,依兩岸條例第5條第2項,協議內容涉
       定之事前參與機制(國會參與、公眾參 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應核轉
       與)略有:1.貿易法第8條規定,有關經 立法院審議;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
       濟貿易事務與外國談判及簽署協定或 以法律定之者,則送請立法院備查。
       協議前,主管機關或行政院指定之機關
       「得視需要」會同立法院及相關部會或
       機關舉辦公聽會或徵詢學者專家及相
       關業者之意見;2.條約締結法第6條規
       定,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主辦機
       關「得」就「談判方針、原則及可能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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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並向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3.條約締結法
       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涉及國家經濟利
       益重要事項之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
       前,主辦機關「視情形」向產業代表或
       利害關係人說明溝通,宜舉行座談會或
       公聽會,聽取利害關係人與學者專家意
       見,並應「適時」向立法院說明相關進展。
       為回應各界對兩岸協商過程應更公開
       透明,及兩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化之
       要求,大陸委員會已於現行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範架構之基
       礎上,結合行政部門已建置之「四階段
       對外溝通諮詢機制」及「國家安全審查
       機制」,並在符合憲法權力分立、權責
       相符之憲政原則,且衡平保障公眾知情
       權與協商運作需求之下,建構整體之兩
       岸協議處理及監督法制。
       為進一步強化行政機關辦理兩岸協議
       協商之對外溝通及兩岸協商議題之安
       全評估工作,提升兩岸協議之公開及透
       明度,並使協議之簽署程序、立法院審
       議或備查程序、生效程序、保存方式等
       事宜,有明確法制可資遵循,請大陸委
       員會盱衡兩岸情勢發展,持續抱持開放
       態度,配合國會之提案及審議進度完成
       立法。
  (三十四)近年兩岸情勢緊張,中國大陸111年甚 一、本會將持續掌握兩岸情勢,適時提供
       至暫停我國食品及農產品輸入、圍台軍               情勢研析與應處建議,並依據總統於
       演、共機逾越海峽中線等事件。大陸委               111年國慶時指示及行政院陳院長上
       員會身為兩岸政策、情勢評估之主責單               任後提示,持續會同相關機關依疫情
       位,請持續掌握整體兩岸情勢,提供總               及相關情勢發展,進行復航評估及檢
       統及國安高層情勢研析與應處建議,維               討,逐步推動「小三通」客運常態化,
       護臺灣整體利益。                        相關安排說明如下:
       另,小三通為兩岸和平交流之重要象              (一)111年12月22日行政院第3834次院


                       175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徵,我國疫情指揮中心卻持續以疫情為                會通過「金馬地區民眾春節交通專
       由建議謹慎處理小三通。然小三通影響                案」,自112年1月7日至2月6日實
       金門、馬祖生計甚大,暫停以來對離島                施,搭乘旅客以金馬地區之民眾、
       民生產業產生重大衝擊,大陸委員會宜                陸配等為限。在疫情風險可控下,
       多方妥善評估。                          便利及滿足春節期間金馬地區民
                                        眾返鄉探親及相關人道需求。
                                     (二)自112年2月7日起常態化實施上開
                                        交通專案,維持搭乘旅客以金馬地
                                        區之民眾、陸配等為限,並新增金
                                        泉航線每週至多2班;馬祖航線調
                                        增為每週至多4班。在兼顧防疫安
                                        全下,便利金馬鄉親不受春節期間
                                        的限制,持續經「小三通」往返
                                        兩岸。
                                     (三)自112年3月25日起實施「小三通」
                                        客運中轉,搭乘旅客擴大至國人及
                                        其陸配等,並配合調增航班數,以
                                    及設立臨時加班船機制。
                                 二、政府政策是逐步恢復兩岸人民之間
                                   健康有序的交流,進而舒緩臺海的緊
                                   張情勢。未來仍將綜合評估情勢變
                                   化,秉持循序漸進原則,穩步推動「小
                                   三通」健康、有序的人員交流。
  (三十五)為因應整體情勢變化,及時掌握陸方政 本會持續密注中國大陸政策趨勢,涉臺法
       策趨勢,涉臺法制動向及對臺措施之影 制動向及對臺措施之影響衝擊,並透過委
       響衝擊,機關應努力提升辦理兩岸事務 託學者專家進行研究或撰述、辦理座談會
       工作職能,針對兩岸條例,中國大陸最 等方式,針對重要議題進行資料蒐集、評
       新法令及陸方對臺措施因應作為等問 估與研討,以提供政府施政擘劃及法制檢
       題,進行資料之蒐集,彙整、評估及研 討之參考。
       析,以提供政府政策參考,俾妥適推展
       與執行兩岸法政業務,以健全交流秩
       序,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保障國人
       權益。
  (三十六)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 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仍具相當成
       議自98年6月25日生效迄今已逾13年, 效:自98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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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人員遣返等司法                 法互助協議」簽署至111年12月31日
       互助事項方面,已逐步建立制度化之協                 止,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
       處機制,並將兩岸合作打擊跨境毒品走                 議遣返通緝犯計507名,近年共遣返
       私犯罪、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危害食品                 回臺20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
       及藥品安全犯罪等案件。                       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以及臺北市
       然,近年兩岸關係緊張,造成官方交流                 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等,另人身自
       中斷,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之犯罪                 由受限制通報、司法文書送達等事項
       行為,諸如網路詐騙、走私犯罪等因無   亦持續維持運作;也透過犯罪情資交
       法執行共同打擊犯罪,影響兩岸人民權   換與協助調查取證,合作查緝不法犯罪。
       益甚大。              二、本會將持續呼籲陸方應落實協議,遣
       大陸委員會應協調我相關機關,推促陸   返通緝犯:目前仍有部分重大外逃通
       方落實兩岸共打協議以持續共同打擊    緝犯,藏匿在中國大陸,本會已多次
       犯罪,維護兩岸人民及社會安定。     要求陸方應積極協調兩岸相關執法
                           部門。未來政府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
                           向陸方表達要求落實協議,並協助遣
                           返我方重大通緝犯,以維護兩岸人民
                           權益。
  (三十七)香港人陳同佳涉犯殺害潘曉穎案後潛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3 日 以 陸 港 字 第
       逃回港,於108年10月因他案出獄後, 1120500092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即表示願意赴台灣自首,惟迄今仍未見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其抵台接受司法審判。據香港保安局長 一、長期致力推動臺港建立制度化司法
       鄧 炳 強 於 今 (111) 年 9 月 17 日 公 開 表 合作機制,惟港方始終消極以對。
       示,陳同佳有意願到台灣投案,批評我 二、針對陳同佳案多次向港方提出協商
       政府係基於政治原因不願意讓陳同佳                 呼籲,未獲正面回應。
       前往投案,因政治而抹殺公義,非常不 三、政府處理本案立場一貫且堅定,須由
       道德。此說與大陸委員會表示已透過策                臺港雙方進行溝通,籲港方積極回應
       進(協進)平台通知港方單一窗口的聯                我方司法互助請求。
       繫方式,可供陳同佳經單一窗口表達真
       意後使其赴台,雙方說法顯有不同。
       為端正視聽,請大陸委員會就陳同佳案
       之處理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三十八)為因應中共強推港版國家安全法造成 依決議辦理。
       香港變局,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
       規劃「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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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稱專案),並於109年7月1日啟動「臺港
       服務交流辦公室」,提供港人便捷服務
       與必要照顧。惟據訴,欲取得「專案」
       身分困難,聯審機制並無標準,亦無救
       濟管道,因而對我人道援助之決心產生
       質疑。為使各方了解我政府關懷港人的
       決心與善意,爰請大陸委員會於每季提
       交立法院之「香港特殊地位檢討」暨「香
       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執行情形」報
       告,應強化相關說明。
  (三十九)大陸委員會考量現行國人除赴陸外,均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1 日 以 陸 法 字 第
       登錄相關系統,為更全面確保國人出境 1120400113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安全,爰規劃參考已建置之赴港澳登錄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系統,增設赴陸動態登錄系統;鑑於兩 一、有關本會建置之「國人赴陸動態登錄
       岸目前情勢發展,恐大幅提高國人赴陸     系統」,已於112年1月16日正式啟
       人身安全之風險,又赴陸人數遠多於赴     用,供民眾進行登錄使用,國人可於
       港澳人數,允宜妥適規劃與積極宣導使     赴中國大陸前自行上網登錄,提供在
       用,以維護國人權益。爰此,請大陸委              陸期間居住地址及相關聯繫方式等
       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資訊,以利遇有重大災害或緊急事件
                                      時,政府可即時查證、聯繫,並提供
                                      相應協助。
                                    二、本會為推促國人使用登錄系統,除於
                                      「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上線後利
                                      用本會臉書、LINE、IG等社群平臺向
                                      國人宣傳,另分別委請國內相關報紙
                                      刊登宣傳廣告,並函請交通部觀光局
                                      與航港局、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基會,
                                      協助轉請各大航空公司、旅行業者等
                                        協助向國人宣傳。本會後續將持續運
                                        用各項宣導作為,並視情滾動檢討宣
                                        導方案,以撙節政府開支。
  (四十)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多年已具成效,惟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24 日 以 陸 法 字 第
      「人員遣返」部分,我國請求人數與大陸 1120400114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地區完成人數之落差頗大。由於大陸屢以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顛覆國家政權罪、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及 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仍具相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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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間諜罪等罪名監禁國人,近年來國人於大                      效:自98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陸地區人身自由受限制之人數不少,允宜                      法互助協議」簽署至111年12月31日
       研議有效且即時維護國人在大陸地區權                       止,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
       益之策略。                                   議遣返通緝犯計507名,近年共遣返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                       回臺20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
       議」施行迄今逾13年,已逐步建立制度化                     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以及臺北市
       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我國提出「人員                      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等,另人身自
       遣返」之請求案件數與中國大陸完成情形                    由受限制通報、司法文書送達等事項
       尚有落差,允宜持續溝通,俾利有效維護                    亦持續維持運作;也透過犯罪情資交
       國人在大陸地區權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                    換與協助調查取證,合作查緝不法犯
       協助。爰此,請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                    罪。可見兩岸共打協議在疫情影響雙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方往來不便下,仍有相當具體成果。
                                           二、本會將持續呼籲陸方應落實協議,遣
                                             返通緝犯:目前仍有部分重大外逃通
                                             緝犯,藏匿在中國大陸,本會已多次
                                             要求陸方應積極協調兩岸相關執法
                                             部門。未來政府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
                                             向陸方表達要求落實協議,並協助遣
                                             返我方重大通緝犯,以維護兩岸人民
                                             權益。
                                           三、國 人 遭 陸 方 以 國 安 罪 名 逮 捕 之 案
                                             件,在優先考量個案安全與尊重家屬
                                             意願下,政府透過各項管道持續與陸
                                             方溝通。
  (四十一)經查中國大陸遣返予我國之刑事犯及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2 月 24 日 以 陸 法 字 第
       刑 事 嫌 疑 犯 計 506 人 ( 僅 占 我 國 提 出 1120400115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1,743人之29.03%),我國則遣返22人予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中 國 大 陸 ( 占 中 國 大 陸 提 出 35 人 之 一、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具有相當成
         62.86%)。另據法務部統計,兩岸合作                  效:自98年「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
         偵破詐欺、擄人勒贖、毒品、強盜等計                     法互助協議」簽署至111年12月31日
         246案,共逮捕嫌犯9,570人;其中兩岸                 止,在遣返通緝犯方面,陸方已依協
         偵破詐欺犯罪117案,緝獲嫌犯7,401                  議遣返通緝犯計507名,近年共遣返
         人。「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                     回臺20人,包含重傷害嫌犯朱雪璋、
         助協議」生效迄今逾13年,已逐步建立                    新店槍擊命案黃姓槍手、以及臺北市
         制度化之協處機制並具成效,惟我國提                     夜店殺警命案李姓嫌犯等,111年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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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出「人員遣返」之請求案件數與中國大           遣送2名涉及侵占及毒品案犯嫌回
       陸完成情形尚有落差,建議應持續溝            臺,可見兩岸共打協議在疫情影響雙
       通,俾利有效維護國人在中國大陸權            方往來不便下,仍有相當具體成果,
       益,提供即時及必要之協助。爰此,請           另協議簽署迄今雙方相互提出合作
       大陸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已超過13萬件,合作破獲2百多件刑
       書面報告。                       案,具有一定成效。
                                 二、本會將持續呼籲陸方應落實協議,遣
                                     返通緝犯:目前仍有部分重大外逃通
                                     緝犯,藏匿在中國大陸,本會已多次
                                     要求陸方應積極協調兩岸相關執法
                                     部門,未來政府會持續透過既有管道
                                     向陸方表達要求落實協議,並協助遣
                                     返我方重大通緝犯,以維護兩岸人民
                                     權益。
  (四十二)大陸委員會考量現行國人赴其他國家 一、有關本會建置之「國人赴陸動態登錄
       及港、澳,已分別有外交部及該會所建  系統」,已於112年1月16日正式啟
       置之相關登錄系統,國人赴陸部分則委  用,供民眾進行登錄使用,國人可於
       請電信公司於國人入境中國大陸後,可    赴中國大陸前自行上網登錄,提供在
       接收到政府發送之緊急服務關懷簡      陸期間居住地址及相關聯繫方式等
       訊;為更全面確保國人出境安全,爰於    資訊,以利遇有重大災害或緊急事件
       111年規劃建置國人赴中國大陸登錄系統。 時,政府可即時查證、聯繫,並提供
       然,為更全面確保我國人出境安全,大    相應協助。
       陸委員會應規劃參考已建置之赴港澳 二、本會為推促國人使用登錄系統,除於
       登錄系統,增設赴陸動態登錄系統;鑑    「國人赴陸動態登錄系統」上線後利
       於兩岸目前情勢發展,恐大幅提高國人    用本會臉書、LINE、IG等社群平臺向
       赴陸人身安全之風險,又赴陸人數遠多    國人宣傳、委請國內相關報紙及網路
       於赴港澳人數,允宜妥適規劃與積極宣    媒體刊登宣傳廣告、函請外交部領事
       導使用,以維護國人權益。         事務局中部、東部、南部、雲嘉南辦
                                     事處、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
                                     空站、交通部觀光局桃園機場及小港
                                     機場旅客服務中心等協助張貼宣傳
                                     海報;函請交通部觀光局與航港局、
                                     內政部移民署及海基會,協助轉請各
                                     大航空公司、旅行業者等協助向國人
                                     宣傳。另於松山、桃園、小港機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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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登燈箱廣告。
                                  三、本 會 後 續 將 持 續 運 用 各 項 宣 導 作
                                    為,並視情滾動檢討宣導方案,以撙
                                    節政府開支。
  (四十三)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 依決議辦理。
       「港澳蒙藏業務-臺灣與港澳交流活
       動之輔導與推動」編列1,325萬8千元,
       用於加強與在臺港澳人士及團體之交
       流及合作,促進港澳人士對政府相關政
       策及臺灣各項發展之瞭解,以強化彼此
       互利互惠之基礎。
       大陸委員會於109年7月1日「臺港服務
       交流辦公室」揭幕時指出,已在檢討法
       規,將放寬香港居民及企業的就學、就
       業及投資規定,希望吸引港資與專業人
       才,特別是可以在台灣開發新產品的金
       融專業人士,也歡迎香港及跨國企業在
       台灣設立總部。
       財政部亦於109年9月20日發布新聞稿
       表示,香港長期以來匯集財富管理及金
       融商品規劃等金融菁英人才,多為我國
       目前較缺乏者,倘能延攬,並藉機引進
       國際資金轉投資我國或吸引本國籍人
       才回流,可望對我國勞動市場及經濟發
       展有正面助益。為掌握此一契機,經各
       公股金融機構初步盤點,財政部業督請
       各金融機構公股代表衡酌依其事業特
       性及利基,切合未來發展方向,並事先
       與工會協商後,依程序報經董事會同意
       後實行。
       查財政部送抵立法院之台財庫字第
       11103713610號公文,公股金融機構預
       計招募香港金融人才共129人,實際僅
       進用1人,顯見大陸委員會「促進港澳
       人士對政府相關政策及臺灣各項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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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之瞭解」工作有待加強。
       為表達對香港民主自由之支持,積極吸
       引香港資金及專業人才來臺,為臺灣經
       濟發展帶來新契機,爰請大陸委員會與
       相關權責機關持續推動香港專業人才
       來臺事宜。
  (四十四)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5目 依決議辦理。
       「港澳蒙藏業務-港澳事務法規及所
       涉服務交流事項之研擬、審議與協處」
       編列3,901萬1千元,因應港澳情勢變
       化,通盤審酌整體情勢發展、主要國家
       動向、中共及港府作為等因素,賡續研
       修港澳相關政策、法規,完善法制規範
       及交流秩序,預為管控可能風險,以維
       護國家安全及民眾權益。其中包含完備
       臺港澳相關法制規範,加強與各界溝通
       及廣泛蒐集相關資訊等經費160萬2千元。
       經查,港人申請定居台灣,除了依親,
       以投資移民、專業移民為大宗。據「香
       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
       許可辦法」規定,港澳居民在台灣投資
       新台幣600萬元以上、經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審查通過,可申請在台居留,
       居留滿一年,可申請定居。
       另,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109年3
       月5日公布「港澳居民規劃以投資事由
       在臺居留或定居之投資計畫表」,列明
       港澳居民需「確實實行投資計畫明細各
       項規劃與預計目標,持續投資並營運投
       資事業至少3年」,若被發現未履行前
       述計畫,政府將廢止投資核准。
       然實務上港人欲藉由投資移民申請取
       得我國定居資格時,常常無法知曉申請
       定居應符合之具體條件,為表達對香港
       民主自由之支持,積極吸引香港資金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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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專業人才來臺,為臺灣經濟發展帶來新
       契機,爰請大陸委員會會同內政部移民
       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相關主管
       機關持續強化向港人說明並適時檢討
       港人投資移民之法規。
  (四十五)自港版國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實施以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27 日 以 陸 港 字 第
       來,國人之人身安全風險大為增加,雖 1120500138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今年台港間往來交流人次及投資金額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減少,惟2022年1至8月較上年同期增 一、本會除於官網設置因應「港版國安法
       加,以及台灣對香港出口貿易額呈現成     專區」,提醒國人該法「雷區」
                                          ,並持
       長趨勢,大陸委員會應密切評估相關情     續透過多元管道提醒國人注意赴港
       勢對於台港民間往來之影響,並就如何     風險。
       強化提醒及保障在港及赴港國人之安 二、建置「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
       全,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以利政府即時提供協助,維護國人
                             安全。
                           三、本會香港辦事處設有24小時急難救
                             助電話,並針對赴港之國人發送國際
                                        簡訊,提供當地緊急服務專線電話。
                                      四、訂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
                                        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規範相關
                                        人員赴港澳應注意事項。
  (四十六)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9目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13 日 以 陸 文 字 第
       「文教業務」含4個分支計畫「兩岸文 1120200105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教議題之研究與策略規劃」、「文教交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流活動之輔導與推動」、「兩岸資訊對 一、本會「文教業務」4個分支計畫,除
       等交流之推動」及「中國大陸臺商子女     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之輔導外,另
       教育之輔導」。在新冠疫情發生之後,     3項分支計畫涵蓋兩岸文教議題之研
       兩岸之間實體交流受阻,故本科目除      析規劃、文教交流輔導推動、對陸傳
       「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育之輔導」外,    播臺灣民主多元資訊等重點業務,對
       其餘計畫之執行成效如何有待檢驗,爰    促進兩岸文教交流有序發展,增進彼
       請大陸委員會就「中國大陸臺商子女教    此相互了解有重要正面積極意義,且
       育之輔導」外,其餘分支計畫之111年   均有具體業務及活動規劃,逐年推動
       業務推動或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     落實辦理。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111年上揭分支計畫在疫情期間均克
                            服困難,妥適執行,本會亦將持續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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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進推動,以因應未來兩岸互動形勢,
                                        穩健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有序進行,
                                        傳遞臺灣社會核心價值與多元發展
                                        現況。
  (四十七)112年度大陸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9目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5 月 3 日 以 陸 文 字 第
       「文教業務-文教交流活動之輔導與 1120200213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推動」編列1,779萬6千元,辦理增進臺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灣青年學生瞭解兩岸關係發展現況及 一、本會持續結合民間力量,積極協助我
       政府兩岸政策。                         青年學子建構對政府兩岸政策的正
       大陸委員會自102年7月為了解民眾對              確認知,包括補助學校開設「中國大
       兩岸關係相關問題的看法,委託國立政               陸識讀與兩岸關係」課程、補助民間
       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定期進行電話調                團體辦理線上講座及政策共識座
       查。根據大陸委員會於今(111)年10月            談、辦理高中生及大學生兩岸關係研
       27日公布之最新民調,民眾認知中國大              習營,促進我青年學生瞭解國際暨兩
       陸政府對我政府的態度,「不友善」比               岸情勢,並認識臺灣民主發展成果與
       例(78.2%)高於「友善」(10.5%);另在        科研競爭優勢。
       對 臺 灣 人 民 態 度 , 「 不 友 善 」 比 例 二、為提供我青年學子中國大陸情勢資
       (61.3%)高於「友善」比例(26.6%)。民         訊與赴陸可能風險,本會持續透過官
       眾認知中國大陸政府對我政府不友善                 網「臺生專區」,以「赴陸就學你不
       的態度自102年開始調查以來呈逐年上               能不知道的8件事」為主題,綜整並
       升之趨勢。                            更新中國大陸現況及相關風險案
       惟查教育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例,以臉書、IG等多元管道提供民眾
       綱要-國中小及普高-部定課程綱要」                參考,並協請教育部等單位進行宣
       中「社會領域-課程目標」明定:「三、               傳,以落實保障我青年學生權益。
       發展民主社會所需之溝通互動、團隊合
       作、問題解決及社會參與等公民實踐的
       素養。民主國家有哪些常見的政府體
       制?與我國的政府體制有什麼差異?」
       然,現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公民與
       社會」科目中並無培養修課學生瞭解當
       代中共政治與經濟發展的現況及培養
       學生對中共黨政運作、國家治理與經濟
       改革之審視與批判能力相關課程。
       為落實立法院第10屆第6會期行政院蘇
       院長施政報告中:十一、掌握中共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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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及整體情勢,維護臺灣最大利益-(二)
       因應兩岸及國際情勢發展,強化交流管
       理作為,穩健推動兩岸文教交流有序進
       行,增進青年學生瞭解兩岸局勢,爰請
       大陸委員會就「增進青(少)年學生了解
       兩岸關係與中國大陸現況之具體規劃」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四十八)近期區城情勢不斷升高,兩岸對抗受傷 本 會 業 於 112 年 3 月 29 日 以 陸 經 字 第
       的是台灣的農漁民、中小企業,政府有 1120300233 號 函 將 書 面 報 告 函 送 立 法
       責任尋求務實解方。         院,茲摘述內容如下:
       中國大陸是台灣最主要的貿易夥伴,當 一、中國大陸110年2月起無預警暫停臺
       兩岸溝通出現問題、貿易出現摩擦時,     灣農漁產品及食品等輸銷,政府已啟
       受苦的是台灣基層農漁民;呼籲民進黨     動相應措施,確保臺灣農民及相關業
       顧民生,好好幫助農漁民解決問題。建     者權益。
       請大陸委員會就「兩岸良性對話管道具 二、兩岸交流互動應基於理性平等、相互
       體作法」,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尊重,進一步尋求務實溝通、相互理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解、化解分歧,才能為雙方良性互動
                                        創造條件。
  (四十九)大陸積極在廈門的大嶝島興建翔安國際 一、為遏阻陸籍船舶在我方海域違法抽
       機場,透過填海造陸的方式擴大土地面   砂,自100年至112年4月底,除海洋
       積,惟廈門大嶝島與金門馬山僅相距近   委員會海巡署就帶回留置陸籍船員
       兩公里,大陸抽砂船的採砂行為,造成   事項,請法務部向陸方進行通報外,
       金門自然資源嚴重傷害,致使金門海岸   為利兩岸溝通協調,本會亦均循例透
       線持續退縮。              過兩岸既有機制,要求陸方有關部門
       然由於兩岸關係持續低迷,雙方溝通管   應加強約束其所屬人員及船舶,切勿
       道名存實亡,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失靈,   放任陸船越界捕撈或抽砂,以保障漁
       無法有效遏止大陸船舶違規越界採砂。   民權益及維護海洋漁業環境與資
       大陸委員會應重新評估,建構兩岸互信   源,並請陸方協調有關部門積極配合
       機制,以利與陸方協同執法,維護我國   協同執法(最近一次係本會112年4月
       家安全及國境安全,爰請大陸委員會促   21日函請海基會轉知陸方約束所屬
       請相關機關積極執法,並持續透過既有   船舶勿越界捕撈或違法抽砂)。
       機制協調陸方配合執法,共同維護海洋 二、另為防杜中國大陸抽砂船於金門限
       資源。                 制水域外違法抽砂行為,本會已建議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強化作為,例如,
                           視況派遣大型巡防艦巡護該海域,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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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辦 理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內                          容
                                   限制水域內強力驅離或查扣,於限制
                                   水域外加強驅離並警告駛離。
                                 三、本 會 將 賡 續 促 請 相 關 機 關 積 極 執
                                   法,並透過既有機制協調陸方配合執
                                   法,共同維護海洋資源。
  (五十)自兩岸小三通開放後,運用此管道入出境 一、依據總統於111年國慶時指示及行政
      人次逐年成長,108年高達202萬7,570人 院陳院長上任後提示,本會持續會同
      次,109年疫情爆發,蔡政府於同年2月10   相關機關依疫情及相關情勢發展,進
      日宣布關閉兩岸小三通,迄今停航已將近      行復航評估及檢討,逐步推動「小三
      三年,對金馬觀光及經濟造成極大衝擊,      通」客運常態化。
      以金門為例,預估每年損失觀光產值達 二、自112年1月7日至2月6日實施「金馬
      26億4,800萬元。據最新民調指出,有超   地區民眾春節交通專案」後,小三通
      過七成金門縣民希望儘速恢復小三通。隨      後續開放情形如下:
      著國內疫情趨緩,國境已於111年10月13 (一)自112年2月7日起常態化實施上開
      日全面解封,行政院更進一步宣布112年1     交通專案,維持搭乘旅客以金馬地
      月7日至2月6日實施「金馬地區民眾春節      區之民眾、陸配等為限,並新增金
      交通專案」,逐步開放小三通,惟僅限金       泉航線每週至多2班;馬祖航線調
      馬地區民眾及大陸籍配偶申請,暫不開放    增為每週至多4班。在兼顧防疫安
      各界高度期待的台商中轉,引發小三通     全下,便利金馬鄉親不受春節期間
      「做半套」爭議。由於兩岸小三通攸關離    的限制,持續經「小三通」往返兩岸。
      島整體發展及兩岸和平交流,更是台商、 (二)自112年3月25日起實施「小三通」
      台生往返大陸最便捷的中轉站,再加上農    客運中轉,國人及其陸配等得經小
      曆春節將至,在陸數十萬國人期盼政府協    三通往返兩岸,並配合調增航班
      助返鄉過年,蔡政府應正視在陸國人的實    數,以及設立臨時加班船機制。
      際需求,爰此,要求大陸委員會應儘速規 三、政府政策是逐步恢復兩岸人民之間
      劃第二階段開放小三通相關方案,以回應   健康有序的交流,進而舒緩臺海的緊
      民意期待。                張情勢。未來仍將綜合評估情勢變
                           化,秉持循序漸進原則,穩步推動「小
                                     三通」健康、有序的人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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