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8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0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3-27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8-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30-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32-33 6.人事費彙計表---------------------------------------- 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6-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40-4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42-43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5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6-47 13.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8-53 14.委辦經費分析表-------------------------------------- 54-55 15.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6-63 預算總說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會係依據總統 105 年 8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91191 號令公布 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 條規定設置,掌理 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 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政 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內部單位及編組(如附組織系統圖) ,係依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2 日 院臺人字第 1050173447 號令發布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規定設置,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設置委員會,委員 11 人至 13 人,任期 4 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 並指定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對外代 表本會;1 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設有調查一組、調查二組及行政組,其掌理事項,包括賡續處理各政黨 及附隨組織之財產申報與界定事宜;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 之可靠資訊,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不當取得之財 產;持續維護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事件不當取得之財產內容;辦理調 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舉辦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 研討會等事項。 3.人事管理員、主計員與政風人員分別辦理人事管理業務、歲計與會計等 主計業務及機關安全維護等政風事項。 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 員 主任秘書 調 調 行 人 主 政 查 查 政 事 計 風 一 二 組 ︵ ︵ ︵ 組 組 兼 兼 兼 ︶ ︶ ︶ 註:人事、主計及政風係由行政院派員兼任(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預算員額 職 員 聘 用 說 明 本會預算員額 25 人,包括政務官 1 25 1 24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專任委員 2 人及聘用人員 21 人。 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 本計畫係屬一般經常性行政作業,各按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其職掌,分別依法辦理相關事務,促使 書、採購、事務等基本行 各項幕僚作業周延完善,以順遂各項調 政工作維持及臨時交辦事 查業務之進行。 項。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 賡 續 處 理 財 產 之 申 透過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 報業務。 業務,蒐集申報義務人財產之取得來源 與處分狀況,以作為追蹤或查核之基 礎。 (2) 辦 理 政黨 及 其附隨 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 組 織 等 財 產 範 圍 之 產範圍,釐清可能潛藏不當取得財產之 界定業務。 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各項查核計畫, 並據以建立相關調查機制。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 及 其 受 託 管 理 人 不 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範圍,與 當取得之財產範圍, 相關禁止處分豁免要件範圍之調查、認 並 執 行 相 關 法 制 程 定等業務,進行事實及證據之調查,以 序。 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 務。 (2) 實 施 獎 勵 措 施 以 獲 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 取各項可供調查之 訊,可有效確立追查之事證,禆助提升 可靠資訊。 調查能量。 (3) 持 續 維 護 專 屬 網 站 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本會調查及取 即 時 公 告 各 項 事 件 回或追徵價額之進度,向民眾公開相關 不 當 取 得 之 財 產 內 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容。 (4) 辦 理各 類政 黨 政治 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藉由各類研討會 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與 民 主 深 化 之 業 務 與座談會及相關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 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於民 心。 (5) 辦 理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職能教育 精進教育訓練。 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業調查技術,俾 利執行各項查核業務。 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務, 1.人事辦理人員升遷、考核、進用及離職 包括人事、主計、文書庶務 等業務。 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臨 2.主計職掌預算彙編、內部審核及編製會 時交辦事項。 計月報、決算等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 等業務。 3.行政組辦理行政法規修訂、每月委員會 議事宜、主管會報及會務會報資料彙 整;辦理各項採購之招標及驗收、辦公 室內部清潔管理及維護、財產增減及報 廢等業務;文書收發、出版品管理、檔 案管理等業務。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 條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 業務。 各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 產申報業務。 2.截至 108 年 12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 請其補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 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 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 產。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 其中包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 陸地區山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 土地及建物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 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 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之後,復於 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106 年 11 月 15 日及 107 年 7 月 6 日補 充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 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並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 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 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 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 資料。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 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 產。欣裕台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 產申報表等。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 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 報財產。婦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 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就婦聯會尚未申報之已變動財產,本會 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已函請其儘速補正。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 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 申報財產。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本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 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 向本會申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 補正明顯誤繕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 本會申報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財產,並於 2 月 27 日補 正現有財產內容。 (11)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 國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 託財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2)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 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 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 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理中國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 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 及信託契約資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4)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 蓄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信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5)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 財產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 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 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 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6)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 基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 捐助及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 中國國民黨捐助。 (17)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 金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 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 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等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財產範圍之界定業務。 例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 等規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理人之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 轉範圍、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 徵之價額等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 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認定、許可及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 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 利之申請案,罰鍰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 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應 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會每月召開 2 次委 員會議,108 年度共召開 24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 條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 之財產範圍,舉辦聽證 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 會及執行相關法制程序 表示意見。108 年度辦理 2 場聽證會, 等情形。 各場次時間及事由如下: (1)108 年 5 月 28 日第 66 次委員會議決 議,於 108 年 6 月 20 日就「中國廣播 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當 取得財產」舉行聽證。該次聽證並於同 日上午 9 時 30 分舉行。 (2)108 年 7 月 23 日第 70 次委員會議決 議,於 108 年 8 月 13 日就「社團法人 中華救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 會)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 組織」舉行聽證。該次聽證並於同日上 午 9 時 30 分舉行。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 結果作成行政處分。 (1)106 年 4 月 27 日及同年 7 月 18 日分別 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是否為社團法 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107 年 10 月 4 日就「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之財產 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共舉行 3 次聽 證。108 年 3 月 19 日經本會第 61 次委 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員會議討論決議,作成行政處分:認定 被處分人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應於本 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移轉如 處分書附表所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 至移轉為國有之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 國所有,其金額共計約新臺幣三百八十 八億餘元。 (2)107 年 6 月 26 日就「臺北市中正區愛 國東路 100 號、102 號大樓(大孝大樓) 及其坐落土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 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之追 徵案」舉行聽證,並於 108 年 5 月 14 日經本會第 65 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後,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被處分人社團 法人中國國民黨於 74 年 1 月借用中華 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名義標購取得臺北 市中正區愛國東路 100 號、102 號大樓 (已滅失)及其坐落土地為被處分人不 當取得之財產,並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 產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七億八千二 百七十五萬八千七百十五元。 (3)105 年 12 月 16 日就「中國廣播股份有 限公司之臺灣放送協會總部及嘉義民 雄機房土地案」舉行預備聽證,106 年 12 月 21 日及 108 年 6 月 20 日分別就 「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 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 、「中國廣 播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財產是否為不 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108 年 9 月 24 日經本會第 74 次委員會議討論決議 後,作成行政處分:認定被處分人中國 1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為社團法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其名下不當取得之土 地 (109,627 平方公尺)及地上建物 (699 平方公尺)應移轉為國有,並就 已移轉他人而無法移轉為國有之不當 取得土地,追徵其價額共計新臺幣七十 七億三千一百三十八萬九千一百八十 五元。 3.108 年度接獲 34 件檢舉及陳情案,均依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條例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 陳情案件要點分別處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項 可 供 調 查 之 可 靠 資 例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 訊。 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 網頁,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事 件 不 當 取 得 財 產 內 例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容。 106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 之清查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續依不同業 務、案件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 現立案調查、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 理情形,並公布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 項、獎勵舉發及回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 訊公開透明之權責。在黨產處理議題中, 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料徵集,廣召各界 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傳史料故事將黨 產議題深入淺出地讓公眾知悉。另「政黨 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 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條例》 1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08)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曾經 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調 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 本會於 108 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 主深化之業務研討及座 深化相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情形如 談等。 下: 1.108 年 3 月 22 日於國立臺大校友會館舉 辦「傅正與黨產研究」學術研討會。 2.108 年 6 月 28 日於高雄國際會議中心舉 辦「憲政價值與黨產處理」學術研討會。 3.108 年 8 月 24、25 日於光點台北舉辦 「本會成立 3 週年系列座談會暨檔案特 展」 4.108 年 11 月 23 日於國立臺灣大學法律 學院舉辦「民主憲政下的不當黨產處理」 學術研討會。 5.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邀請,於 108 年 11 月 15 日至 109 年 3 月 31 日由國史館臺 灣文獻館與本會合辦,以「被共享的經 濟:不當黨產在臺灣」檔案特展方式, 將本會過去調查所利用之歷史檔案,以 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在國人眼前。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109)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 會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1.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任務,按其職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掌執行各項基本行政庶務工作,以支援調 書庶務等基本行政工作維 查業務之進行。 持及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各類檔案編目與立案建檔事務,提供 檔案應用服務,及便利民眾運用政府資訊。 3.建置保全與警衛勤務等安全維護事務,以 確保本會整體安全。 4.辦理清潔、駕駛勞務承攬及購置電動車 1 輛。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 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各政 申報業務。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 業務。 2.截至 109 年 7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請其補 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 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之資料包括政 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產。 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其中包 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陸地區山 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土地及建物 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於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 財產之後,復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及 107 年 7 月 6 日補充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向 1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109)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 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並 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向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 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資料。該公司又 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 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欣裕台公 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該公司 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婦 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就婦聯會尚未申 報之已變動財產,本會已函請其儘速補 正。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 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 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 已變動財產。 1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109)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本 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向本會申 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 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補正明顯誤繕 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 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 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 明顯誤繕之內容。 (12)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 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託財 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等資料。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託財 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中國 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黨已變動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及信託契約資 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 1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109)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5)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報曾 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託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 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託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 管理人)」資料。 (17)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基 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捐助及 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中國國民 黨捐助。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金 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向本會 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附隨組織已變 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等財產範圍之界定業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等規 務。 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 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轉範圍、 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徵之價額等 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認定、許可及 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獎勵條件、方式 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利之申請案,罰鍰 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 會議決議之事項,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 會每月召開 2 次委員會議,109 年 1 月至 7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109)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月期間,共召開 14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 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事人 取得之財產範圍,舉 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表示意 辦聽證會及執行相關 見。 法制程序等情形。 (1)109 年 1 月 21 日第 82 次委員會議決議, 於 109 年 2 月 18 日就「現崇聖大樓坐落 基地(臺北市中正區公園段三小段 2、3 地 號土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 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舉行聽 證。 (2)109 年 1 月 21 日第 82 次委員會議決議, 於 109 年 2 月 18 日就「原中國國民黨文 化工作會坐落基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 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之追 徵案」舉行聽證。 (3)109 年 1 月 21 日第 82 次委員會議決議, 於 109 年 2 月 18 日就「現厚生大樓坐落 基地(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一小段 219 地 號土地)是否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 取得財產並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舉行聽 證。 (4)109 年 3 月 10 日第 85 次委員會議決議, 於 109 年 4 月 8 日就「元利建設企業股份 有限公司取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 下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 中興山莊院區土地」舉行聽證。 (5)109 年 3 月 20 日第 86 次委員會議決議, 於 109 年 4 月 29 日就「社團法人中華救 助總會(原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是否 為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及其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109)年度已過期間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2.109 年 1 月至 7 月期間接獲 14 件檢舉及陳 情案,均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 產處理條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形 分別處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 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資訊。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網頁, 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項事件不當取得財產 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106 內容。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之清查 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續依不同業務、案件 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立案調查、 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情形,並公布 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項、獎勵舉發及回 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權責。 在黨產處理議題中,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 料徵集,廣召各界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 傳史料故事將黨產議題深入淺出地讓公眾知 悉。另「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 條例》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 「曾經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 調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 應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邀請,於 108 年 11 月 15 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 日至 109 年 3 月 31 日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及座談等。 與本會合辦,以「被共享的經濟:不當黨產在 臺灣」檔案特展方式,將本會過去調查所利 用之歷史檔案,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在國 人眼前。 18 主 要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0 10 207 0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10 27 0 0503940000 1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 10 27 0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10 27 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10 2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 錄複製等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 - 180 - 1203940000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180 - 1203940200 1 雜項收入 - - 180 - 120394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18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行政執行費 用等繳庫數。 1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50,884 52,049 -1,165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50,884 52,049 -1,165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37,954 38,174 -220 1.本年度預算數37,954千元,包括人事費30 ,004千元,業務費7,856千元,設備及投 資9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30,004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增列人事費15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950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各類書表印製等經費235千元 。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12,530 12,033 497 1.本年度預算數12,530千元,包括業務費10 ,822千元,設備及投資658千元,獎補助 費1,05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財產查核業務經費5,494千元,較上年 度增列委託研究等經費998千元。 (2)調查追徵業務經費7,036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辦理調查業務相關活動等經費5 01千元。 3203949000 3 一般建築及設備 - 1,442 -1,442 3203949011 1 交通及運輸設備 - 1,442 -1,442 上年度購置首長專用車1輛等預算業已編竣 ,所列1,442千元如數減列。 3203949800 4 第一預備金 400 4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附 屬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40300 -0503940303 調查一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第4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號函分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等規定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0503940000 1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0 會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21 本 頁 空 白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7,95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凡本會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一般行政等事務,均屬本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計畫範圍。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0,004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30,004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30,004 1.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2,356千元。 2.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976千元。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356 3.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76 人全年待遇18,676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6 4.員工年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2,572千 1030 獎金 2,572 元。 1035 其他給與 400 5.員工休假補助費400千元。 6.員工超時加班費1,491千元,不休假加班費7 1040 加班值班費 1,564 3千元,合共1,564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401 7.員工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 1055 保險 2,059 退休金政府負擔部分1,401千元。 8.員工全民健康保險費、公務人員保險費及勞 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059千元。 02 基本工作維持 7,950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7,95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856 1.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或參加採購法等 教育訓練費33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2.辦公大樓照明及空調等所需水電費620千元 2006 水電費 620 。 2009 通訊費 540 3.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等54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4.電話總機門號及複印機具等租金33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輛牌照稅等12千元。 6.公務車輛強制險及任意險等50千元,辦公相 2027 保險費 135 關設備保險費85千元,合共135千元。 2030 兼職費 724 7.兼任委員等兼職費724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8.辦理業務講習與專題演講之講座鐘點費等16 2051 物品 626 千元。 9.行政庶務、圖書期刊及文具用品等626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3,864 。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5 10.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2 務等勞務服務費1,797千元,辦理文檔整飭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5 、資料治理及調閱勞務服務費1,60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79 業務簡介及各類書表印製等375千元,辦理 文康活動費50千元及健康檢查費42千元, 2081 運費 58 合共3,864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76 11.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72千元,公共安全檢 2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7,95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93 特別費 158 查缺失整修費等163千元,合共235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94 12.公務車輛養護費8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 費24千元,合共32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94 13.辦公大樓空調、設施養護及消防設備檢修 等215千元。 14.公務所需國內旅費179千元。 15.公務運輸裝卸等58元。 16.公務短程車資76千元。 17.主任委員特別費158千元。 18.購置辦公室雜項設備等94千元。 2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2,53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1.賡續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關業務。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2.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查核業務。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3.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4.進行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關業務。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5.維護本會專屬網站公告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等各項事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件內容。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6.辦理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7.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業調查技術。 。 業調查技術。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於民心。 於民心。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財產查核業務 5,494 調查一組 本項計需經費5,494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836 1.本會網站、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 維護所需經費1,44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1,440 2.辦理財產查核所需調卷規費等18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3.進行查核業務所需專家學者費用及會議出席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9 費或譯稿費等599千元。 2039 委辦費 1,710 4.委託辦理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問題研究及 2051 物品 306 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研究1,710千元。 5.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之查核業務所 2054 一般事務費 294 需物品等306千元。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07 6.編撰專案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 2084 短程車資 162 刊及業務相關活動所需印刷費等294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658 7.機房等各項設施機械養護費307千元。 8.公務短程車資162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58 9.個人電腦、週邊設備及網站功能增修擴充等 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658千元。 02 調查追徵業務 7,036 調查二組 本項計需經費7,036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986 1.辦理調查業務相關領域專業訓練費等170千 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70 2.檢索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252元。 2015 權利使用費 252 3.研商專案調查等所需專家學者及律師費用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2 440千元,會議出席費216千元,講座鐘點費 2051 物品 400 170千元及稿費316千元等,合共2,14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2,526 。 4.辦理專案調查所需碳粉匣、文具紙張及電腦 2072 國內旅費 58 週邊耗材等400千元。 2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2,53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8 國外旅費 399 5.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 2081 運費 39 會、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及記者會等 相關活動所需場地費、餐費及雜支等經費1, 4000 獎補助費 1,050 251千元,辦理黨產處理業務系列活動經費1 4085 獎勵及慰問 1,050 ,275千元(政策宣導經費),合共2,526千元 。 6.公務所需國內旅費58千元。 7.派員出國考察葡萄牙及西班牙處理黨產及轉 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經 驗所需國外旅費399千元(詳派員出國計畫類 別表)。 8.調查案件運送裝卸等39千元。 9.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第13條之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1,050千元 。 2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4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400 行政組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400 2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7,954 12,530 400 50,884 1000 人事費 30,004 - - 30,004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356 - - 2,356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76 - - 97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6 - - 18,676 1030 獎金 2,572 - - 2,572 1035 其他給與 400 - - 400 1040 加班值班費 1,564 - - 1,564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401 - - 1,401 1055 保險 2,059 - - 2,059 2000 業務費 7,856 10,822 - 18,678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170 - 203 2006 水電費 620 - - 620 2009 通訊費 540 - - 540 2015 權利使用費 - 252 - 252 2018 資訊服務費 - 1,440 - 1,44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 - 333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18 - 30 2027 保險費 135 - - 135 2030 兼職費 724 - - 7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2,741 - 2,757 2039 委辦費 - 1,710 - 1,710 2051 物品 626 706 - 1,332 2054 一般事務費 3,864 2,820 - 6,68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35 - - 235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2 - - 32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15 307 - 522 2072 國內旅費 179 58 - 237 2078 國外旅費 - 399 - 399 2081 運費 58 39 - 97 2084 短程車資 76 162 - 238 2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93 特別費 158 - - 158 3000 設備及投資 94 658 - 752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658 - 658 3035 雜項設備費 94 - - 94 4000 獎補助費 - 1,050 - 1,050 4085 獎勵及慰問 - 1,050 - 1,050 6000 預備金 - - 400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400 400 29 不當黨產處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30,004 18,678 1,050 - 行政支出 30,004 18,678 1,050 - 1 一般行政 30,004 7,856 - - 2 黨產處理業務 - 10,822 1,050 - 4 第一預備金 - - - - 30 理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員會 400 50,132 - 752 - - 752 50,884 400 50,132 - 752 - - 752 50,884 - 37,860 - 94 - - 94 37,954 - 11,872 - 658 - - 658 12,530 400 400 - - - - - 400 31 不當黨產處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 -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 - - - 3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658 94 - - - 752 - 658 94 - - - 752 - - 94 - - - 94 - 658 - - - - 658 33 本 頁 空 白 3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356 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976 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6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人全年待遇。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2,572 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 七、其他給與 400 休假補助費。 八、加班值班費 1,564 超時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01 政府負擔之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繳退休金。 十一、保險 2,059 政府負擔之公務人員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 費及勞工保險費等。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0,004 35 不當黨產處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 1 - - - - - - - - - - - - 會 3203940100 人 1 一般行政 1 1 - - - - - - - - - - - - 聘 給 1, 駛 及 97 36 理委員會 明細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24 24 - - - - 25 25 28,440 28,425 1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會 3203940100 24 24 - - - - 25 25 28,440 28,425 一般行政 151.年需經費係預算員額25人(政務官1人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聘 用人員21人)及兼任主管職主管加給 之人事費,惟不含加班值班費科目1, 564千元。 2.辦公處所環境清潔、保全維護、駕駛 與行政事務、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 調閱等勞務承攬7人年需經費約3,397 千元。 37 本 頁 空 白 3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6 0 0 0.00 0 8 62 EAA-2151。 合 計 0 0 8 62 39 預算員額: 職員 1 人 技工 0人 警察 0 人 駕駛 0人 不當黨產處 法警 0 人 聘用 24 人 合計: 2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0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2樓層 825.00 235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 - - 825.00 235 註:辦公房屋2樓層,係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償借用。 40 理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 - - - 825.00 - - 235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825.00 - - 235 41 不當黨產處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940200 - 黨產處理業務 [1]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01 110-110 舉發人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 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 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 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 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 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 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 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 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得 酌予獎勵,並依本會所定獎 勵規定核發獎勵金。 4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1,050 - - 1,050 - 1,050 - - 1,050 - 1,050 - - 1,050 - 1,050 - - 1,050 - 1,050 - - 1,050 43 本 頁 空 白 4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4 399 1 21 420 考 察 1 24 399 1 21 420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5 不當黨產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理業務 無 01 考察葡萄牙、西班牙處理 葡萄牙、 葡萄牙、 1.清查與處理不當黨產, 110.05-110.06 8 3 黨產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 西班牙 西班牙處 係我國鞏固民主發展、 關機構、法制及實際運作 理不當黨 落實轉型正義,並促進 經驗94 產、檔案 政黨公平競爭之重要工 保存及轉 程。 型正義之 2.第三波民主化發端於南 官方機構 歐伊比利半島國家威權 、非政府 體制之結束,其中葡萄 組織與相 牙、西班牙二國就黨產 關學者專 處理及深化轉型正義模 家 式與東德等東歐共產國 家有別,其民主轉型之 過程、相關論述及所面 臨之課題與我國有相仿 之處,且具多年執行經 驗,頗值我國引為借鑑 之對象。 3.不當黨產處理與轉型正 義之各面向環環相扣, 須通盤連結各國歷史系 絡、相關法制、學術論 述、教育普及,乃至檔 案保存運用等具體措施 ,以資作為我國比較類 似經驗、引進或擷取相 關制度之基礎。 46 理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西班牙處理 與處理不當黨產, 葡萄牙、 164 145 90 399 黨產處理業務 無 西班牙 正義議題之相 國鞏固民主發展、 西班牙處 制及實際運作 轉型正義,並促進 理不當黨 公平競爭之重要工 產、檔案 保存及轉 波民主化發端於南 型正義之 比利半島國家威權 官方機構 之結束,其中葡萄 、非政府 西班牙二國就黨產 組織與相 及深化轉型正義模 關學者專 東德等東歐共產國 家 別,其民主轉型之 、相關論述及所面 課題與我國有相仿 ,且具多年執行經 頗值我國引為借鑑 象。 黨產處理與轉型正 各面向環環相扣, 盤連結各國歷史系 相關法制、學術論 教育普及,乃至檔 存運用等具體措施 資作為我國比較類 驗、引進或擷取相 度之基礎。 47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3,491 15,591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3,491 15,591 - - 48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1,050 - - 50,132 - 1,050 - - 50,132 49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0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1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94 658 - 752 50,884 94 658 - 752 50,884 53 不當黨產處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710 合計 1,192 518 1,710 1.3203940200 1,192 518 黨產處理業務 810 (1)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 110-110 分析黨產條例法理,對4年實務執行 580 230 問題委託研究 經驗予以歸納整理給予建議,並整理 過去相關行政訴訟中之原告主張,依 釋憲結果分析該等主張對未來訴訟之 影響,並給予相關建議。 900 (2)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 110-110 史料之圖檔化、文字化,並彙整分析 612 288 委託研究 與政黨財產取得相關議題。 54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0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1,710 - - - 1.3203940200 1,710 黨產處理業務 務執行 - - - (1)黨產條例行政訴訟法律 810 並整理 問題委託研究 張,依 訴訟之 整分析 - - - (2)政黨不當取得財產史料 900 委託研究 5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通案決議: 通案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 依照決議辦理。 (一) 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4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 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支出 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3%, 其中國家安全會議…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4.軍事裝備及設施、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 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中行政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5.政令宣導費:統刪 15%,其中主計總處…改以 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 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立法院…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 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司法 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一般性 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役政署…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35 億元,科目 自行調整。 通案 經查,現有各部會及各事業單位提供諸多獎補助 本會未編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二) 經費予民間之法人機關,其中多數補助資料均已 公開上網,然不同單位之補助內容卻無法進行交 叉比對與搜尋,使原先公開資料之美意略顯打 折,爰要求行政院應針對轄下各部會及各事業單 位現有之補助計畫及經費核定發放情形進行串 接,並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前建立一統合之資料 平台,供民眾得以透過關鍵字查找不同法人、團 體、機關等申請補(捐)助之情形。 通案 有鑑於網路訊息散布快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從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三) 105 年開始公開招標相關網路宣傳人才。根據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破除假訊息標案指出,該標案明 確揭露投放廣告及宣導素材的網路平台。此外,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相關網路平台會以行政院 5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農業委員會小編名義實名發文,而且單一網路平 台會由單一網路 ID 統一發文,爰要求各部會參 採之。 通案 我國無障礙運輸服務係分由交通部及衛生福利 非本會主管業務。 (四) 部負責,交通部透過地方政府補助運輸業者購置 低地板公車及無障礙計程車,衛生福利部則透過 公益彩券盈餘補助復康巴士。惟低地板公車尚有 多數縣市政府比率仍未達五成,其中部分縣市政 府甚至全無低地板公車,恐無法提供身心障礙者 之基礎公共運輸服務。至於各縣市復康巴士數量 有限,且搭乘費用較低(多為免費或為一般計程 車費用之 1/3 等) ,常造成供不應求之情況,惟 得標之經營者非交通專業團隊,時有產生經營績 效欠佳之情形,或有資源未能有效運用之虞。因 此要求行政院應強化整合多元無障礙運輸服務 資源,並適時檢視提供高齡者及身心障礙者使用 公共運輸服務相關措施及規範之適足性,俾有效 達成「打造行無礙的社會生活環境」之理念。 通案 中央政府未受公共債務法債限規範之潛藏負債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五) 達 15 兆 3,000 億元,請行政院提出改善方案。 通案 各項社會保險行政經費負擔之規範標準未盡一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六) 致,且各項保險行政經費之預算編列形式迥異, 且未能於各保險財務個體如實反映辦理社會保 險之行政成本,各保險人補助其他機關(團體) 之行政事務費,並無一致之標準,請行政院提出 改善方案。 通案 行政院宣示 110 年「派遣歸零」 ,改以公開遴選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七) 程序進用臨時人員或其他人力運用方式,期透過 勞動關係單一化,使僱用及指揮監督權均回歸同 一雇主,以直接照顧勞工權益。但觀之派遣歸零 政策實施後,各機關逐步減少進用派遣人員,據 統計,截至 108 年 9 月底止行政院所屬機關派 遣勞工人數已減少 4,469 人,惟外界仍關心派遣 歸零實際上可能會轉入承攬型態。簡言之,部分 機關可能為規避超過派遣人數上限而將派遣契 約包裝為承攬契約,原派遣工則轉為更無保障之 勞務承攬,勞動權益反而更加惡化情事。爰此, 建請行政院儘速研謀相關規範,以防堵「承攬為 名,派遣為實」之弊端。 通案 機關尚有未進用之預算員額缺額,每年運用非典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八) 型人力卻仍持續攀升,員額實際需求與進用非典 型人力辦理業務內容之間,請行政院提出檢討及 5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改善方案。 通案 行政院為加速推動流域整體治理,以國土規劃、 非本會主管業務。 (九) 綜合治水、立體防洪及流域治理等方式進行水患 防治工作,於 102 年 12 月核定中央政府流域綜 合治理計畫,以特別預算方式分 3 期籌措經費 660 億元,計畫執行期間為 103 至 108 年度;另 於 106 年 4 月核定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其中水環境建設―水與安全部分,辦理縣市管河 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計畫期程為 106 至 113 年度,計畫經費 827.85 億元;惟近年來仍因 颱風、豪雨造成部分市縣淹水災情,據審計部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各地方政府 辦理治水相關事項時遇到下列相關問題:1.近年 豪雨雨量屢逾 10 年重現期頻率,現行排水設計 標準難以達成防洪目標淹水恐成常態。2.治理工 程及應急工程用地取得進度延宕。3.滯洪設施仍 屢遭民眾陳情抗議,影響工程進度。4.部分地區 之淹水潛勢圖未適時公開供地方政府使用。5.河 川上游崩塌地及土石流潛勢區之維護管理不足, 導致下游河道土砂嚴重淤積等問題亟待解決;又 各市縣政府 105 至 107 年度辦理中央政府流域綜 合治理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水與安全之執行情形,有諸多共同性缺失,為加 強政府水患防治工作,提升治水成效,請經濟部 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相關部會,就上述缺失問 題,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追蹤考核之專案報 告。 通案 稅式支出是指政府為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利用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 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免稅項目、稅負遞 延或優惠稅率等租稅減免方式,補貼特定對象之 措施。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納稅人權利保 障法及財政紀律法,都有稅式支出評估的要求。 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之稅式支出法案,該稅式 支出報告應併同送交立法院審議;立法委員提案 之稅式支出法案,業務主管機關最遲應於立法院 審查該法案時,提出稅式支出報告併同審查。 通案 為利立法院監督各部會預算編列情形,有關行銷 依照決議辦理。 (十一) 費、廣告費須詳細列明費用項目及金額,另其他 科目經費不得流入。 5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內政委員會決議: (一) 109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一般行政」 本會業於 109 年 2 月 17 日以臺黨產行字第 項下「基本工作維持」之「一般事務費」項下編 109090003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列 406 萬 7 千元,經查 108 年度僅編列 336 萬 7 獲立法院於 109 年 4 月 29 日台立院議字第 千元。惟其計畫內容雷同,為避免預算浮編,不 1090701453 號函復准予動支。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詳述增列原因,檢討其績效。 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二十分之一,俟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說明增幅原因與執行工作內容、績效,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 109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第 2 目「黨產 本會業於 109 年 2 月 17 日以臺黨產行字第 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國外旅費」 109090003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並 項下編列 44 萬 2 千元,凍結 10 萬元,俟不當黨 獲立法院於 109 年 4 月 29 日台立院議字第 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1090701453 號函復准予動支。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自蔡政府施政以來,僅僅不到 4 年造成國家經 濟競爭力大幅滑落、邦交國骨牌效應斷不停、 債留子孫、缺電空汙,且社會崩壞、民生凋敝、 倒閉潮起、重大治安頻傳。復加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任行專橫,引發爭議連連,顯然國內事 務都無法妥善處理,那來閒暇國外取經!爰此, 為有效預算監督及避免浪費人民血汗納稅錢, 凍結部分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2.按 109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編列國 外旅費 44 萬 2 千元,係為辦理考察中東歐各 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相關政府機構、民 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經查 109 年度 派員出國計畫之計畫內容係(1)不當黨產之清 查與處理,乃我國邁向政黨實質公平競爭、鞏 固民主發展的重要轉型正義工程。(2)中東歐等 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之民主化過程及黨產處理模 式、經驗、法學論述,在黨產歸還及深化轉型 正義教育上具有相當經驗,值得我國借鏡。(3) 為進一步瞭解歐洲轉型正義及黨產處理之整體 歷史脈絡、相關法制完備、實際執行成效及學 理分析,以歐洲黨產處分作為轉型正義一部份 與其他部分串聯之經驗為鑑。再查 108 年度計 畫內容與 109 年度計畫比較,參訪國家雖有不 同,然而計畫內容幾乎雷同,再 108 年度計畫 已有明確參訪之國家(即波蘭、捷克、斯洛伐 克以及德國) ,但 109 年度所計畫拜會之國家僅 擬訂「中東歐」 ,似有躲避審查之嫌。有鑑於政 5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府財務困難,各單位理應節省開支,且不當黨 產委員會連年出國考察,理應有一定之法理素 養及執行經驗,爰凍結部分預算,俟不當黨產 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三) 依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7 條規定:「不當 就促轉條例第 7 條所規定之特種基金設置 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 事宜,經促轉會函詢,本會於 109 年 3 月 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 17 日以臺黨產調二字第 1090000388 號函復 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 已收回之不當取得財產金額,供促轉會作為 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 97 規劃特種基金之依據。本會將持續進行不當 用。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 黨產調查處理業務,並與各相關單位配合行 復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依政 政院設立特種基金之流程。 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為之。」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截至 108 年 8 月底, 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調 查並認定為不當黨產,而應收歸國有或追徵之金 額共有 688 億元,雖有許多案件仍在行政訴訟程 序,然而,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官方網站中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追回財產概況」所示(資 料來源:https://storage.googleapis.com/ci pas-production/repossess/2018/12/115de29c5 52840c6046675eac4e289c9.pdf),截至 2018 年 1 1 月 30 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追徵金額合 計 1,239 萬 9,008 元。據悉,促進轉型正義委員 會已報請行政院成立特種基金,亦已邀集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法務部、教育部、文化部等相關 部會,開會研商特種基金之分配額度與施行計畫 等相關事宜。有鑑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1 條明定: 「為調查及處理政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 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 轉型正義,特制定本條例」 ,為健全民主政治,落 實轉型正義,爰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配合 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與相關部會於立法 院第 10 屆第 1 會期開始後,針對特種基金成立 之進度、預算支用與分配之機制、預計使用目的 和對象之規劃等特種基金財源、辦法、實施計畫 與預期成效等相關事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 出專案報告,以利我國民主深化與轉型正義社會 工程之推動落實。 (四) 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處字第 107004 號處 本會業已於 109 年 2 月 12 日以臺黨產行字 分書」及「黨產處字第 108002 號處分書」,分別 第 1090900025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6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就中國國民黨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 原則之方式取得國有土地及原地上建物並已移轉 他人案,追徵 11 億 3,973 萬 6 元及 7 億 8,275 萬 8,715 元。次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08 年 9 月 19 日公佈之「黨產調查―政黨土地取得 及處分統計」調查報告,明確指出中國國民黨取 得土地之來源「近七成原為公有土地」 ,且土地取 得方式「近六成係轉帳撥用」 ,而其曾經持有之 98 土地,逾九成已處分移轉他人,處分金額至少達 189 億 1,561 萬 6,497 元。為落實轉型正義,建 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以健全民主政治之根本,政 黨不當取得之財產如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時, 應自政黨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查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就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土地且已移轉他 人之部分,至今僅追徵 19 億 2,248 萬 8,721 元, 顯有加速調查、處分之必要。爰要求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應就政黨不當取得土地且已移轉他人之 部分,規劃調查時程並儘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 (五)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 105 年起,辦理「政黨政 本會除舉辦前述學術研討會及座談會外, 治與民主深化」研討會及座談會共計 12 場,主題 為增進社會大眾對黨產處理業務了解,應 含括「黨產與民主鞏固」 、「臺灣與德國不當黨產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邀請,於 108 年 11 月 15 處理比較」 、「轉型正義及民主鞏固研究」、「轉型 日至 109 年 3 月 31 日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正義與金融秩序」及「黨產處理與公眾記憶」 。查 與本會合辦,以「被共享的經濟:不當黨產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官方網站,有關「政黨政治 在臺灣」檔案特展方式,將本會過去調查所 與民主深化」研討會及座談會之紀錄僅只影音紀 利用之歷史檔案,以淺顯易懂的方式呈現 錄,然影音紀錄時間冗長,恐不利於大眾傳播。 在國人眼前,期望能促進社會大眾對黨產 為使社會大眾對「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能有更 議題的理解及參與。 多瞭解,以落實轉型正義之深化,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應就研討會及座談會之成果,研議提升傳 播效益之辦法,儘速檢討改進。 (六) 不當黨產係臺灣歷經威權統治時代,黨國一體不 本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作成黨產處字第 分之下的特殊產物;綜觀世界各國民主國家之政 108003 號處分,認定中廣公司為國民黨附 黨,未見有此種政黨透過掌握國家機器與經濟特 隨組織,處分書內附表所列之相關資產及土 權,培植龐大之事業體系之例子。故此,不當黨 地應移轉為國有,所列土地已移轉他人而無 產之處理,不僅是要落實民主化時代下,政黨回 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產,追徵其價額新臺幣 歸其人民團體本質之常態,更是要回溯過去臺灣 七十七億三千一百三十八萬九千一百八十 威權時期歷史,透過黨產的調查,還原當時黨國 五元。中廣公司亦針對本會處分聲請停止執 一體不分,透過各種經濟、社會體系結構掌臺灣 行並提起撤銷訴訟,目前正由法院審理中。 社會的轉型正義作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 本會將繼續秉持大院所賦予之公權力,持續 中國廣播公司為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其除接收日 進行不當黨產調查處理業務,為落實轉型正 產之現有不當取得黨產須返還國家外,過去已經 義、維護民主政治努力。 6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出售或處分之不當黨產,亦應追徵其不當利得。 其中在 55 年,中國廣播公司為增建發射機室,承 擔政府政令宣導為由,要求交通部為其徵收時為 臺北縣八里鄉(現為新北市八里區)土地一處, 並將之登記為中國廣播公司所有。歷經 93 年交通 部提出告訴要求返還,獲勝訴確定;但中國廣播 公司認為當時為合法取得,續提訴訟;經審理後 於 108 年 7 月判決中國廣播公司敗訴確定。由此 一案,即可看出當時政府、黨、黨營事業一體的 特殊狀況;黨營事業竟能要求交通部以國家預算 為其徵收土地,後直接由公產變為私產,實為不 可思議。不當黨產委員會應就此案,積極協助追 討中國廣播公司無償使用國家資產之利益,方能 彰顯公義。 (七)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 本會將秉持大院所賦予之公權力,持續進行 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 不當黨產調查處理業務,並辦理各項學術座 利回復及其他事項,前述掌理之業務,於執行之 談會及研討會,此外本會亦持續將調查所得 流程複雜並須恪遵法定程序,實屬不易;且又高 史料集結撰寫成史料故事公開上網,並集結 度具備政治敏感性,涉及臺灣威權統治時期之轉 成冊出版,提供社會大眾閱覽使用,以期能 型正義。又因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05 年 8 月 增進人民對黨產業務及轉型正義的了解。 31 日成立迄今時日未久,民眾對於「不當黨產」 尚未熟悉,加以現今網路及通訊軟體已高度普及, 常有不實訊息流傳於民眾之間;尤其不當黨產雖 依法進行追討,但也容易遭遇政治操作,若不實 訊息廣為流傳,事後澄清成本將更為高昂。就前 述問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已採經營社群媒體 方式,以生動之圖文將業務內容向民眾宣導,亦 即時澄清不實訊息,已有一定成效;另外,不當 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08 年 6 月份設置上線之「政 黨不動產查詢系統」 ,以及於 8 月份所舉辦之「被 共享的經濟:不當黨產在臺灣」座談暨快閃特展, 不僅可讓民眾更為了解不當黨產在臺灣之現況, 同時也是讓國人得以了解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 相關處理行政作為之合法性與正當性。故此,建 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來持續加強辦理相關業 務,將有助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執行更為 順利。 (八) 茲有「考察中東歐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 本會將審慎考察世界各國對於黨產業務之 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之法治設計與執行經 處理方式,參照以往本會業務經驗及考察內 驗」 ,期借鏡中東歐等歷經第三波民主化之國家轉 容,妥適編列後續相關研究與處置之預算需 型正義之經驗,師法其處理模式、經驗論述,俾 求,撙節開支。 深化我國轉型正義與不當黨產之學理與經驗基 6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109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礎。為進一步效法歐洲轉型正義及黨產處理之整 體歷史脈絡與結構,相關法制之分析與國情、歷 史結構應因地制宜,以符合我國風俗民情,俾利 回應我國對於不當黨產與轉型正義之期許。不當 黨產委員會允宜衡酌考察所攜回資訊之有效性情 況,並妥適編列後續相關研究與處置之預算需求, 以符撙節原則。 (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刻正追繳或處分的 688 億元 本會業已於 109 年 2 月 12 日以臺黨產行字 中,僅追回 1,239 萬 9,008 元,追回不當黨產之 第 109090002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比率僅 0.018%(10 萬分之 18),惟 3 年多來已花 費近 500 萬元的訴訟費用,耗費鉅資卻不見成效。 此外,據公開資料指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現已 被提出 40 案行政訴訟,其中 2 案刻正因聲請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而暫時停止訴訟,其餘皆在審理 中,由於釋憲結果恐影響未來不當黨產追查的成 果,更會直接影響促進轉型正義工作的推動。有 鑑於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近 3 年來訴 訟費用編列預決算情形與面對釋憲後之因應作為 進行具體說明並儘速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