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 2-17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中華民國 109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 中央政府總預算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7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0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3-27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8-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30-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32-33 6.人事費彙計表---------------------------------------- 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6-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40-4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42-43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5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6-47 13.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48-53 14.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54 15.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 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5-77 預算總說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會係依據總統 105 年 8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91191 號令公布 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 條規定設置,掌理 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 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政 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內部單位及編組(如附組織系統圖) ,係依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2 日 院臺人字第 1050173447 號令發布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規定設置,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設置委員會,委員 11 人至 13 人,任期 4 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 並指定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對外代 表本會;1 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設有調查一組、調查二組及行政組,其掌理事項,包括賡續處理各政黨 及附隨組織之財產申報與界定事宜;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 之可靠資訊,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不當取得之財 產;持續維護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事件不當取得之財產內容;辦理調 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舉辦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 研討會等事項。 3.人事管理員、主計員與政風人員分別辦理人事管理業務、歲計與會計等 主計業務及機關安全維護等政風事項。 1 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 員 主任秘書 調 調 行 人 主 政 查 查 政 事 計 風 一 二 組 ︵ ︵ ︵ 組 組 兼 兼 兼 ︶ ︶ ︶ 註:人事、主計及政風係由行政院派員兼任(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預算員額 職 員 聘 用 說 明 本會預算員額 25 人,包括政務官 1 25 1 24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專任委員 2 人及聘用人員 21 人。 2 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 本計畫係屬一般經常性行政作業,各按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其職掌,分別依法辦理相關事務,促使 書、採購、事務等基本行 各項幕僚作業周延完善,以順遂各項調 政工作維持及臨時交辦事 查業務之進行。 項。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 賡 續 處 理 財 產 之 申 透過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 報業務。 業務,蒐集申報義務人財產之取得來源 與處分狀況,以作為追蹤或查核之基 礎。 (2) 辦 理 政黨 及 其附隨 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 組 織 等 財 產 範 圍 之 產範圍,釐清可能潛藏不當取得財產之 界定業務。 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各項查核計畫, 並據以建立相關調查機制。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 及 其 受 託 管 理 人 不 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範圍,與 當取得之財產範圍, 相關禁止處分豁免要件範圍之調查、認 並 執 行 相 關 法 制 程 定等業務,進行事實及證據之調查,以 序。 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 務。 (2) 實 施 獎 勵 措 施 以 獲 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 取各項可供調查之 訊,可有效確立追查之事證,禆助提升 可靠資訊。 調查能量。 (3) 持 續 維 護 專 屬 網 站 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本會調查及取 即 時 公 告 各 項 事 件 回或追徵價額之進度,向民眾公開相關 不 當 取 得 之 財 產 內 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容。 (4) 辦 理各 類政 黨 政治 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藉由各類研討會 3 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與 民 主 深 化 之 業 務 與座談會及相關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 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於民 心。 (5) 辦 理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職能教育 精進教育訓練。 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業調查技術,俾 利執行各項查核業務。 4 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務, 1.人事辦理人員升遷、考核、進用及離職 包括人事、主計、文書庶務 等業務。 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臨 2.主計職掌預算彙編、內部審核及編製會 時交辦事項。 計月報、決算等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 等業務。 3.行政組辦理行政法規修訂、每月委員會 議事宜、主管會報及會務會報資料彙 整;辦理各項採購之招標及驗收、辦公 室內部清潔管理及維護、財產增減及報 廢等業務;文書收發、出版品管理、檔 案管理等業務。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 條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 業務。 各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 產申報業務。 2.截至 111 年 12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 請其補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 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 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 產。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 其中包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 陸地區山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 土地及建物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 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 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之後,復於 5 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6 年 11 月 15 日、107 年 7 月 6 日、 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 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 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並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 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 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 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 資料。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 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 產。欣裕台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 產申報表等。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 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 報財產。婦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 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 6 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 申報財產。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本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 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 向本會申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 補正明顯誤繕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 本會申報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 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 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 司向本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 報內容。 (12)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109 年 9 月 22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華救助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現有財產,並於 110 年 2 月 8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 申報資料,復再於 110 年 5 月 5 日補 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 7 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國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 託財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 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 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 理中國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 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 及信託契約資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 蓄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信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 財產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 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 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 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 基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 捐助及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 中國國民黨捐助。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 金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 8 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 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等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財產範圍之界定業務。 例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 等規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理人之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 轉範圍、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 徵之價額等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 認定、許可及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 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 利之申請案,罰鍰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 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應 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會每月召開 2 次委 員會議,111 年度 1 月至 12 月期間,共召 開 24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 條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 之財產範圍,舉辦聽證 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 會及執行相關法制程序 表示意見。111 年 5 月 17 日就「社團法 等情形。 人中國青年救國團附表所列之財產是否 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 結果作成行政處分。 (1)106 年 6 月 6 日就「民眾葉頌仁陳情其 父葉中川原有坐落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 興山莊院區之土地疑係中國國民黨不當 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106 年 8 月 30 日就「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國家發展研究院前 中興山莊土地」舉行聽證、109 年 4 月 8 日就「元利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取 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革命實踐 9 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 院區土地」舉行聽證。111 年 2 月 8 日 經本會第 131 次委員會議決議,作成黨 產處字第 111001 號處分:認定中國國民 黨不當取得原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名下 革命實踐研究院(國家發展研究院)前 中興山莊院區土地且已移轉他人而無法 返還,自被處分人之其他財產追徵其價 額共計新臺幣 3,203,758,986 元。本會 並於 111 年 2 月 8 日與元利建設企業股 份有限公司簽署和解契約,元利建設應 給付其取得國發院案土地之價差 813,400,000 元為國有。前揭款項業已 給付,刻由原權利人申請權利回復作業 中。 (2) 110 年 10 月 19 日就「社團法人中國 青年救國團附表所列之財產是否為不當 取得財產」舉行聽證、111 年 5 月 17 日 就「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之財產是 否為不當取得財產」舉行聽證。111 年 7 月 26 日經本會第 142 次委員會議討論 決議,作成行政處分:被處分人應於黨 產處字第 111002 號處分書送達之次日 起 30 日內,移轉如該處分書附表 1 所 列財產(及自處分作成日起至移轉為國 有日止之孳息)為中華民國所有。該處 分書附表 2 所列土地及建物為被處分人 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之不當取得財 產,自第一項不當取得財產以外之被處 分人其他財產追徵其價額新臺幣 240,573,554 元。 3.111 年度接獲 24 件檢舉及陳情案,均依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10 1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1)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形分別處 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項 可 供 調 查 之 可 靠 資 例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 訊。 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 網頁,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事 件 不 當 取 得 財 產 內 例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容。 106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 之清查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 務、案件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 立案調查、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 情形,並公布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 項、獎勵舉發及回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 訊公開透明之權責。在黨產處理議題中, 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料徵集,廣召各界 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傳史料故事將黨 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悉。另「政黨 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 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條例》 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曾經 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調 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 111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 主深化之業務研討及座 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情形分述如下:111 談等。 年 12 月 3 日於國立臺灣大學舉辦「無所 不在的黨國」學術研討會。 11 1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 會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1.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任務,按其職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掌執行各項基本行政庶務工作,以支援調 書庶務等基本行政工作維 查業務之進行。 持及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各類檔案編目與建檔事務,提供檔案 應用服務,及便利民眾運用政府資訊。 3.建置保全與警衛勤務等安全維護事務,以 確保本會整體安全。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 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各政 申報業務。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 業務。 2.截至 112 年 6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請其補 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 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之資料包括政 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產。 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其中包 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陸地區山 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土地及建物 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於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 財產之後,復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及 107 年 7 月 6 日、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向 12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 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並 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向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 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資料。該公司又 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 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欣裕台公 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該公司 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婦 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 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 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 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本 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 13 1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向本會申 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 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補正明顯誤繕 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 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 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 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2)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109 年 9 月 22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中華救助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向本 會申報現有財產,並於 110 年 2 月 8 日 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資料, 復再於 110 年 5 月 5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 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 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託財 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託財 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14 1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中國 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黨已變動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及信託契約資 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 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報曾 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託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 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託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 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基 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捐助及 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中國國民 黨捐助。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金 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向本會 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附隨組織已變 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等財產範圍之界定業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等規 務。 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 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轉範圍、 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徵之價額等 15 1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認定、許可及 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獎勵條件、方式 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利之申請案,罰鍰 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 會議決議之事項,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 會每月召開 2 次委員會議,112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共召開 12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 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事人 取得之財產範圍,舉 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表示意 辦聽證會及執行相關 見。112 年 2 月 24 日就「臺中市西屯區大 法制程序等情形。 墩段 476 地號土地及 5511 建號建物(現中 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社團法人中 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舉行聽證。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結 果作成行政處分。112 年 2 月 24 日就「臺 中市西屯區大墩段 476 地號土地及 5511 建 號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舉 行聽證。112 年 6 月 6 日經本會第 163 次 委員會議討論決議,作成黨產處字第 112001 號處分:認定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 476 地號土地及 5511 建號建物為社團法人 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社 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應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 起 30 日內,移轉前項土地及建物為臺中市 政府所有。 3.112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接獲 8 件檢舉及 陳情案,均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16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財產處理條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 形分別處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 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資訊。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網頁, 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項事件不當取得財產 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106 內容。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之清查 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務、案件 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立案調查、 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情形,並公布 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項、獎勵舉發及回 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權責。 在黨產處理議題中,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 料徵集,廣召各界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 傳史料故事將黨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 悉。另「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 條例》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 「曾經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 調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 112 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關 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 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情形如下:112 年 6 月 及座談等。 15 日於東吳大學城中校區舉辦「真相的稜鏡: 轉型正義工程」學術研討會。 17 17 本 頁 空 白 18 18 主 要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0 10 78 -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10 38 - 0503940000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 10 38 -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10 38 -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10 38 -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 錄複製等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 - 40 - 1203940000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40 - 1203940200 1 雜項收入 - - 40 - 120394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40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員 工溢領薪資等繳庫數。 19 1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 50,604 50,147 42,900 457 員會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50,604 50,147 42,900 457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38,763 38,654 32,768 109 1.本年度預算數38,763千元,包括人 事費31,156千元,業務費7,548千 元,設備及投資5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1,156千元,與上 年度同。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607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勞務服務等經 費109千元。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11,441 11,093 10,131 348 1.本年度預算數11,441千元,包括業 務費9,884千元,設備及投資707千 元,獎補助費85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財產查核業務經費5,00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及建 置資訊軟硬體設備等經費452千 元。 (2)調查追徵業務經費6,44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一般事務費104千 元。 3203949800 3 第一預備金 400 4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20 附 屬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40300 -0503940303 調查一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第4 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號函分 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等規定 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0503940000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0 會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21 21 本 頁 空 白 22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76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凡本會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一般行政等事務,均屬本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計畫範圍。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1,156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31,156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31,156 1.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2,452千元。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452 2.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1,016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6 3.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人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000 全年待遇19,000千元。 1030 獎金 3,164 4.員工年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3,164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400 。 1040 加班費 1,500 5.員工休假補助費400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500 6.員工超時加班費1,200千元,不休假加班費300 1055 保險 2,124 千元,合共1,500千元。 7.員工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 休金政府負擔部分1,500千元。 8.員工全民健康保險費、公務人員保險費及勞工 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124千元。 02 基本工作維持 7,607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7,607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548 1.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或參加採購法等教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育訓練費33千元。 2006 水電費 370 2.辦公大樓照明及空調等所需水電費370千元。 2009 通訊費 441 3.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等441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4.電話總機門號及複印機具等租金33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輛牌照稅等12千元。 2027 保險費 75 6.公務車輛強制險及任意險等50千元,辦公相關 2030 兼職費 724 設備保險費25千元,合共7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7.兼任委員等兼職費724千元。 2051 物品 216 8.辦理業務講習與專題演講之講座鐘點費等16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4,527 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 9.行政庶務、圖書期刊及文具用品等21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 10.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務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 等勞務服務費2,506千元,辦理文檔整飭、資 2072 國內旅費 79 料治理及調閱勞務服務費1,760千元,業務簡 2081 運費 33 介及各類書表印製等129千元,辦理文康活動 2084 短程車資 36 費75千元及健康檢查費57千元,合共4,527千 2093 特別費 218 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59 11.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72千元,公共安全檢查 3035 雜項設備費 59 缺失整修費等140千元,合共212千元。 12.公務車輛養護費8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 21千元,合共29千元。 13.辦公大樓空調、設施養護及消防設備檢修等1 94千元。 23 2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8,76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4.公務所需國內旅費79千元。 15.公務運輸裝卸等33千元。 16.公務短程車資36千元。 17.主任委員特別費218千元。 18.購置辦公室雜項設備等59千元。 24 2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44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賡續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關業務。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2.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查核業務。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3.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4.進行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關業務。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5.維護本會專屬網站公告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等各項事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件內容。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6.辦理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7.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 業調查技術。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於民心。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財產查核業務 5,001 調查一組 本項計需經費5,00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294 1.本會網站、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維 2018 資訊服務費 1,489 護所需經費1,489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2.辦理財產查核所需調卷規費等1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9 3.進行查核業務所需專家學者費用及會議出席費 2051 物品 306 或譯稿費等59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538 4.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之查核業務所需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2 物品等30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62 5.編撰專案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刊 3000 設備及投資 707 及業務相關活動所需印刷費等1,538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07 6.機房等各項設施機械養護費182千元。 7.公務短程車資162千元。 8.GCB暨WSUS伺服器等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707千 元。 02 調查追徵業務 6,440 調查二組 本項計需經費6,440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590 1.辦理調查業務相關領域專業訓練費等17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70 。 2015 權利使用費 252 2.檢索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25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2 3.研商專案調查等所需專家學者及律師費用1,44 2051 物品 275 0千元,會議出席費216千元,講座鐘點費17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0 千元及稿費316千元等,合共2,14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 4.辦理專案調查所需碳粉匣、文具紙張及電腦週 2078 國外旅費 404 邊耗材等275千元。 2081 運費 39 5.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會 4000 獎補助費 850 、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系列活動及記者 4085 獎勵及慰問 850 會等相關活動所需場地費、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1,825千元;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425 千元,合共2,250千元。 6.公務所需國內旅費58千元。 25 2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441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 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 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404千元(詳派員出 國計畫類別表)。 8.調查案件運送裝卸等39千元。 9.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13條之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600千元及辦理 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250千元等,合共850 千元。 26 2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4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400 行政組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400 27 2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8,763 11,441 400 50,604 1000 人事費 31,156 - - 31,156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452 - - 2,452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6 - - 1,016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000 - - 19,000 1030 獎金 3,164 - - 3,164 1035 其他給與 400 - - 400 1040 加班費 1,500 - - 1,5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500 - - 1,500 1055 保險 2,124 - - 2,124 2000 業務費 7,548 9,884 - 17,432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170 - 203 2006 水電費 370 - - 370 2009 通訊費 441 - - 441 2015 權利使用費 - 252 - 252 2018 資訊服務費 - 1,489 - 1,48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 - 333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18 - 30 2027 保險費 75 - - 75 2030 兼職費 724 - - 7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2,741 - 2,757 2051 物品 216 581 - 797 2054 一般事務費 4,527 3,788 - 8,315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 - - 21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9 - - 29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94 182 - 376 費 2072 國內旅費 79 58 - 137 2078 國外旅費 - 404 - 404 2081 運費 33 39 - 72 2084 短程車資 36 162 - 198 28 2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93 特別費 218 - - 218 3000 設備及投資 59 707 - 766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707 - 707 3035 雜項設備費 59 - - 59 4000 獎補助費 - 850 - 850 4085 獎勵及慰問 - 850 - 850 6000 預備金 - - 400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400 400 29 29 不當黨產處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31,156 17,432 850 - 行政支出 31,156 17,432 850 - 1 一般行政 31,156 7,548 - - 2 黨產處理業務 - 9,884 850 - 3 第一預備金 - - - - 30 30 理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400 49,838 - 766 - - 766 50,604 400 49,838 - 766 - - 766 50,604 - 38,704 - 59 - - 59 38,763 - 10,734 - 707 - - 707 11,441 400 400 - - - - - 400 31 31 不當黨產處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 -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 - - - 32 3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707 59 - - - 766 - 707 59 - - - 766 - - 59 - - - 59 - 707 - - - - 707 33 33 本 頁 空 白 34 3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452 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16 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9,000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人全年待遇。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3,164 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 七、其他給與 400 休假補助費。 八、加班費 1,500 超時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500 政府負擔之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繳退休金。 十一、保險 2,124 政府負擔之公務人員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 費及勞工保險費等。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1,156 35 35 不當黨產處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 1 - - - - - - - - - - - - 會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1 1 - - - - - - - - - - - - 36 36 理委員會 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24 24 - - - - 25 25 29,592 29,592 - 24 24 - - - - 25 25 29,592 29,592 - 1.年需經費係預算員額25人(政務官1人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聘 用人員21人)及兼任主管職主管加給 之人事費,惟不含加班值班費科目1, 500千元。 2.辦公處所環境清潔、保全維護、駕駛 與行政事務、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 調閱等勞務承攬7人年需經費約4,266 千元。 37 37 本 頁 空 白 38 3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6 0 0 0.00 0 8 62 EAA-2151。 合 計 0 0 8 62 39 39 預算員額: 職員 1 人 技工 0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0 人 不當黨產處 法警 0 人 聘用 24 人 合計: 2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0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825.00 212 二、機關宿舍 - -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 - - 825.00 212 註:辦公房屋2樓層,係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償借用。 40 40 理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825.00 - - 2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5.00 - - 212 41 41 不當黨產處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3203940200 - 黨產處理業務 [1]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 01 113-113 舉發人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 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 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 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 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 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 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 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 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 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得 酌予獎勵,並依本會所定獎 勵規定核發獎勵金。 [2]獎勵優良論文 02 113-113 個人 依本會所定獎勵規定,評定 - 優良研究論文並核發獎勵金 。 42 4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600 - - 600 - 250 - - 250 43 43 本 頁 空 白 44 4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1 404 1 21 404 考 察 1 21 404 1 21 404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5 45 7 3 46 46 155 188 61 404 47 47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4,643 14,345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4,643 14,345 - - 48 48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850 - - 49,838 - 850 - - 49,838 49 49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0 50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1 51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52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 766 - 766 50,604 - 766 - 766 50,604 53 5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3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425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425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425 辦理本會施政理念介紹、業務執行成果、緊急事件 或重大政策宣導,媒體宣導素材製作經費,共編列 425千元。 54 5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案 112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途別項目決議如 依照決議辦理。 (一) 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5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委會防檢局、衛福部疾 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 資及增資台電公司)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 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 目,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300 億元(扣除增資台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 金後,約 1.2%) ,另予補足。 11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50%,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 會、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財政部、賦稅署、關務 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 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廉政署、矯正署 及所屬、調查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林業試驗所、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主 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 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內政部、營 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 役政署、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領事 事務局、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 55 5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 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 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能源局、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 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 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 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 驗所、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 委員會、海巡 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主計總處、檔案管理局、原住民 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審 計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署、建築 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公路總局及所 屬、僑務委員會、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 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 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 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統刪 5%,其中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檔案 管理局、大陸委員會、考選部、銓敘部、監察院、審計部、審 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 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 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外交及 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 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 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 56 5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 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 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 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 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 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農田水利署、 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 其中總統府、主計總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大陸委員會、立 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 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 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 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試 院、考選部、監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 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建 築研究所、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防部、國防部所屬、財 57 5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 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 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 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 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 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中小企業處、加 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 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 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 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 外,其餘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 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大陸委 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 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 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 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58 5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連江地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北 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 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 建築研究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 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 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 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經濟部、 工業局、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 處及所屬、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勞動部、保險局、海洋 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建築研究所、財政部、國民 及學前教育署、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 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加工出口 區管理處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 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環 境保護署、文化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 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 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4%,其中警政署及所屬、役政署、移民 署、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1.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200 萬元,科目自行調 59 5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整。 通案 有鑑於行政院主計總處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委辦費與 依照決議辦理。 (二) 一般事務費中,應依立法院 110 年度主決議要求,加入「辦理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項目。然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度總預 算編製作業手冊卻加碼,允許「臨時人員酬金」 、「房屋建築及 設備費」 、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 「對外之捐助」 、「對國內團體 之捐助」 、 「對私校之獎助」預算項目,也可編列「辦理媒體政 策及業務宣導」預算,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讓政府單位可濫 編政策行銷費用,刻意迴避預算法監督。為此,請行政院要求 各部會根據 110 年度立法院審議總預算案主決議要求,列表編 列所有媒體行銷相關費用。 通案 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自 10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施行後,歷經數次 依照決議辦理。 (三) 修正,然近來因政府施政過度依賴網路宣傳,甚至成為攻擊在 野黨的政治工具。最近一次於 110 年修正,特地將中央政府各 機關辦理四大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要求須明確標示並 揭示相關內容。行政院主計總處雖要求各機關於單位預算書中 應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以及於「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 計表」列明辦理金額及預計執行內容。然實際情形僅能從預算 書粗略了解預計執行內容,經費彙計表也只是重複內容,至於 各項辦理方式分別預計是多少預算經費,無從得知。爰此,為 有利立法院能更清楚各行政部門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算經 費內容,要求自 113 年度預算書起,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 彙計表」中,應詳細敘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通案 鑑於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於 110 年 6 月 9 日公布修正後,行政 依照決議辦理。 (四) 院主計總處考量實務運作現況,已多次檢討修正相關執行原 則,然而政府機關各項作為,皆為落實政府政策,則任何型態 之政策宣導方式,除透過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及電 視媒體辦理外,尚有舉辦活動、說明會、園遊會,或發放各式 宣傳品等,宣導樣態眾多。為了讓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 案時,能全面了解「政策宣導」預算經費編列之全貌,爰請研 議自 113 年度起之單位預算書中,應將非屬以四大媒體方式, 但性質同屬於「政策宣導」之預算經費,於「歲出計畫提要及 分支計畫概況表」妥適表達經費編列情形。 通案 為使立法院監督政府編列各項預算更為明確,讓民眾得以清楚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五) 知悉政府於各機關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之全貌,爰 要求自 113 年度起,行政院編列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明及 附表中,應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機關別預算總表。 通案 數位發展部於 111 年 8 月底掛牌成立,其首年編制人員近 600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六) 人中,竟有一半採約聘僱制,居各部會之冠。數位發展部表示, 因專業人才尋得不易,為滿足多元化人才進用需求,必須輔以 具彈性之聘用人員機制,聘用具數位科技與應用及管理等相關 領域背景專業人員。然此可見,考試院並未針對數位發展部所 需之多元化人才,設計相應之考試科目,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亦未就政府人力需求進行盤點,導致數位發展部有一半的員額 60 6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必須採約聘僱才能獲取需要的專業人力。另數位發展部的約聘 僱人員,平均月薪高達 6 萬多元,數位發展部中經過國家考試 的公務人員,平均月薪卻只有 7 萬多元,等同數位發展部讓約 聘僱人員薪資與經過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薪水並駕齊驅,甚至 比初任公務人員的薪資還要高,完全破壞文官體制。爰此,考 試院、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應針對考試類科、約聘僱人員進用 制度及薪資水準進行通盤檢討,以兼顧實務需求及公平性。 通案 民間團體於 111 年初就政府設置數位發展部專責機構之議題進 非本會主管業務。 (七) 行訪查,訪問結果顯示超過半數受訪民眾對數位發展部「完全 不了解」或是「不太了解」 ,而民眾期望專責機關成立後,可望 加強資安、數位隱私保護與加速數位法規完備等工作,產業界 則提出加速資料治理,輔導產業數位轉型等需求。更明確指出 「數位部專責機構」和「數位中介服務法」如出一轍,民眾要 的沒給不要的一籮筐。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而言,其主要精神是 在於完善數位產業的中介和服務,以促進數位產業發展和維護 消費民眾權益。爰此,要求行政院責成數位發展部、國家通訊 傳播委員會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就相關平 台蒐集之爭議事項及民眾反應意見,並由數位發展部針對媒體 議價法機制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並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通案 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務,應將機敏 非本會主管業務。 (八) 的資安事件紀錄保存於機關內,進行事件分析、通報與應變。 1.現有機關辦理「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委外服務時, 普遍採用廠商提供之資料收集器,不論收集的資安事件機敏 程度,均回傳至廠商的監控中心,在廠商的監控中心進行事 件應變、事件分析及追蹤。機關只能從遠端監看平台畫面, 被動收到資安預警通報,無法在第一時間進行聯防阻斷,造 成時間上的落差,對於防護現代資安威脅零信任架構下,恐 成破口。 2.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於「政府資訊作 業委外資安參考指引」v6.3_1110830 之報告,報告中指出, 廠商履約管理常見的缺失包括:(1)發生資安事件時隱匿不 報。(2)未能確實追蹤管制缺失改善情形。由於機關只有資料 收集器,不具備報表與分析功能,因此容易發生以上 2 種缺 失。 3.機關應將資料收集器提升為具備 SIEM 功能之資安平台,以 符合政府資安政策要求。 4.依據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之領域聯防監控 作業規範,機關應完成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機制與惡意偵 查或情蒐活動相關情資,並持續維運及依主管機關指定之方 式提交監控管理資料。 5.行政院資通安全處不定時提供之惡意中繼站清單、高危險惡 意特徵情資及其他情資通報。各機關應於收到惡意中繼站清 單、高危險惡意特徵情資時,立即將情資自動轉為防禦策略, 在防火牆、IPS 或是其他資安設備上,立刻進行偵測與阻斷 61 6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惡意連線,進行零信任架構的安全防護。 6.依據國家資通安全發展方案,將於 112 年規劃開放情資分享, 完成主動式防禦應用平台自動化效率精進。因此,機關辦理 「資通安全威脅偵測管理服務」時,機關內的資通安全威脅 偵測管理系統必須要具備情資分享能力,並能夠逐漸成為主 動式防禦應用平台。 爰此,要求數位發展部應督導各機關落實資通安全威脅偵測機 制,並將稽核成效提報立法院相關委員會。 通案 有鑑於中央選舉委員會於 107 年完成建置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 非本會主管業務。 (九) 及連署系統與全國性公民投票案電子連署系統,編列預算辦理 系統營運、維護、資安檢測等,惟迄 4 年尚未能上線運作,顯 示政府怠惰失能浪費公帑。爰要求中央選舉委員會徹查檢討已 驗收案件,為何浪費民脂民膏閒置荒廢上述連署系統而不作 為,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通案 有鑑於政府部門每年均編列高額預算執行委託研究案。然,相 依照決議辦理。 (十) 關委託研究案之繳交,政府相關部門卻未全數要求需進行原創 性比對,致使部分委託研究案以相似名稱或方法,僅變更不同 地點不斷進行重複性研究,恐造成國家預算之浪費。爰要求, 自 112 會計年度起,凡以政府預算執行之委託研究案,當報告 繳交時,須由受託者提出原創性舉證,作為行政機關驗收參據。 通案 近年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計畫,多以特別預算方式提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一) 出,輔以公務預算支應,如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 算、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等; 而按預算法第 84 條規定,符合國家經濟重大變故情形,因應緊 急需要得於未經立法院審議程序前先支付其中一部,然長此以 往,將使政府預算多處於未審議卻已分配執行之情況,無異使 立法機關淪為政府預算之背書人。爰要求行政院應於 3 個月內 就尚未經立法院審議之特別預算,研議「得先行支付其一部」 之比例,並將研議結果彙報立法院。 通案 近年來中央政府各機關或基金基於引進新技術、政策推動或扶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二) 持產業發展目的等原因,持續轉投資各領域事業,或將原有國 營事業經過幾次釋股,使公股股權比率降至 50%以下而轉為民 營企業;然因監督密度不若國營事業,亦衍生相關監理問題。 查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 「政府資本未超過 50%, 但由政府指派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者,立法院得要求 該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至立法院報告股東大會通過之預算及營 運狀況,並備詢。」是以,政府對於公私合營事業可透過指派 公股代表擔任董事長或總經理等方式,參與公司相關營運與監 督管理。惟部分公私合營事業之公股比率已為最大股東,相關 主管機關未充分利用股權優勢,積極派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 據 109 年之統計顯示,公股比率逾四成之加工出口區作業分基 金轉投資之台灣絲織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45.24%)與台灣 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之越台糖業有限責任公司(公股 40.0%);另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與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共同 62 6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轉投資之台灣花卉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24.31%,若加 計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投資之泛公股比率 34.16%) ,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轉投資之欣彰天然 氣股份有限公司(公股 34.08%)與大台南區天然氣股份有限公 司(公股 28.80%)等事業,公股均為最大股東,卻未派任公司 董事長或總經理,形成政府高額投資卻未實際參與公司經營之 妥適性爭議;且非官股派任之董事長或總經理,則無法依據前 揭國營事業管理法規定,要求渠等至國會報告事業營運狀況或 重大決策,恐形成政府鉅額投資卻乏相對應有之管理責任與監 督機制。查立法院於年度總預算案及單位預算審議過程中,各 部會亦常須配合國會問政需要而提供主管投資事業之書面報告 等資料;另倘外界欲瞭解政府投資民營事業概況,亦須透過各 機關官網逐一檢視,內容不僅分散龐雜,且公開資訊內容不一, 與所稱可達外界考核與監督成效尚有落差,目前中央政府機關 投資公私合營事業之資訊揭露方式容有再審酌空間。爰要求行 政院研擬訂定各部會官網應公開轉投資事業資訊之一致標準, 及建置整合資料庫之規劃,以相同密度監督管理,俾減少資訊 不對稱情形。 通案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三) 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 的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 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於 3 個月內就 投資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我國財政因 103 年起馬政府時期推動之「財政健全方案」 ,讓財 依照決議辦理。 (十四) 政收支結構開始逐年改善。據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 指出,中央政府總決算自 106 年度轉為賸餘,107 至 109 年度 歲入歲出賸餘均逾千億元,110 年度更高達 2,978 億餘元,因 「財政健全方案」之改革得宜,使得該年度債務全數未舉借。 然民進黨執政後,卻頻繁以特別預算方式大肆舉債,將政府原 本應以公務預算支出的政務,隱藏於特別預算中,藉以製造總 決算財政收支平衡的假象。從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 收支概況表(包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顯示,僅 107 及 108 年 度為賸餘外,其餘 106、109 及 110 年度均為短絀,110 年度 短絀 1,422 億元,111 年度短絀更高達 4,387 億元。又據財政 部國庫署公布之中央政府 1 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自 111 年度起正式突破 6 兆元,112 年度更高達 6 兆 6,748 億元以上, 我國債務餘額迅速增長且屢創新高。公共債務不斷累增,國債 鐘訊息至 111 年 8 月底已增加為 25.1 萬元,已使國人財務負擔 倍感沉重。另依財政紀律法第 13 條規定,有關各級政府中長期 平衡預算之目標年度及相關之歲入、歲出結構調整規劃,應於 網站公布。而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之中央政府財政收支推估情 形表顯示,我國歲入歲出至 119 年度始有賸餘,亦即政府財政 中長期平衡預算目標年度尚有 8 年,足證政府財政有長期潛藏 的巨大壓力。我國經濟情勢在面臨俄烏戰爭、美國聯準會緊縮 貨幣政策、國內外疫情持續延燒影響下,對於我國財政歲入執 63 6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恐蒙上許多不確定性。爰此,要求各機關應嚴格遵守財政紀 律法及公共債務法等相關規定,財政部會同行政院主計總處提 出加強債務控管計畫,以加速還清債務,縮短財政收支平衡年 度。 通案 近 10 年來,中央政府推動各項重大政策多仰賴特別預算,包括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五)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預算、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等, 以及近 2 年因 COVID-19 疫情影響,訂定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各項政策、計畫之預算總額逾 2 兆 元;而前述各特別預算財源多數均以舉債方式提出,舉債金額 亦逾 2 兆元,無疑已為國家埋下財政崩壞之隱憂。為確保國家 財政體制健全,爰要求行政院研擬提高債務還本比率,就各特 別預算案舉債情形制定還款規劃,並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通案 根據新聞報導指出,芬蘭、冰島、蘇格蘭、威爾斯和紐西蘭組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六) 成的幸福經濟政府聯盟(Wellbeing Economy Governments)正 努力擴大影響力,希望 2040 年前促成全球各地經濟體轉型,放 棄以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成長率當成衡量進步的指標,重新 制定能提供優質生活的經濟政策,讓人類與環境和諧相處。觀 察我國現況,近年經濟成長持續攀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亦預測台灣 GDP 將超越日韓,成為東亞第一,然而也明確指出 我國經濟高度成長集中於高科技產業。而近年來,政府大肆宣 揚國家整體經濟的發展,卻未納入貧富差距擴大及高物價及高 房價所衍生的各種社會問題,民眾生活日益艱困。蔡英文總統 亦於社群網站發布選後檢討文章,指出「執政的人,常常看的 是國家整體,尤其是在各項數字所表現出來的國家整體的表現 及實力。 但這些數字背後的虛實,與人民實際感受的落差,確實是我們 應該去檢討和檢視的。」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現行 指標,參酌國際社會相關指標,擬定相關精進措施,以符合貼 近民眾實際感受,並於 3 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予立法院。 通案 全球經濟活動因疫情不斷肆虐,造成新一波的金融風暴,讓失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七) 業率不斷攀升,以至於準備踏入社會的和甫入職場的新鮮人, 因尚缺乏工作經驗,不但薪水被壓低,其失業率更高於平均值。 然我國過去 2 年經濟成長率因國人的努力呈現亮眼,雖值得肯 定,但實際上原因是因地緣政治和美、中兩國各種角力戰緣故, 使我國在這段期間可以在出口有高成長,但這些成長卻僅集中 在半導體等高科技產業上,經濟成長的果實,無法和多數勞工 共享。我國勞工普遍感受薪資多年沒有調漲,還間接被物價上 漲給抵消。雖然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的平均薪資數據皆有調升, 但更坐實經濟成長果實的分享僅侷限於上市上櫃公司及高科技 產業,尤其是社會新鮮人的年輕人,相對剝奪感更重。 行政院雖宣布自 112 年起,調整基本工資至每月 2 萬 6,400 元, 但根據勞動部於 109 年所做的「15-29 歲青年勞工就業狀況調 查」,初次就業的平均薪資 2 萬 7,687 元,已經與 112 年要調整 的基本工資相差不遠。且調查指出,超過半數的青年勞工於應 64 6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徵時,並沒有提出薪資期望,顯示大環境已經讓他們沒有更多 的選擇。再加上疫情影響、物價飆漲,薪水不漲的青年勞工, 處境更是雪上加霜,也近一步導致消費不振、結婚生子意願大 減。為長遠的提升國家競爭力及改變人口結構,爰要求行政院 於下(第 7)會期至立法院進行施政報告時,應將「有感調漲勞 工薪資,促進婚生環境」列入報告。 通案 全球各國目前首要之務就是如何對抗通膨,皆為如何穩定物價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八) 制定各項策略。然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11 年 9 月公布的最 新薪資統計調查指出,111 年前 7 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CPI) 平均 3.17%,考量通膨因素後,實質經常性薪資年減 0.07%,顯 示微薄的薪資已經被物價上漲速度給吞噬。美國消費者物價指 數持續攀升超出預期,我國 111 年 8 月 CPI 雖從 6 月 3.59%高 峰降至 2.66%,然前一波上漲的物價卻已降不回來,民眾對於薪 資無法調漲、物價居高不下,形同雙重打擊。爰此,行政院既 然設置聯合物價稽查小組專案會議,除針對民生物資物價哄抬 進行嚴格監控,另應針對大宗物資降稅實施期間將近 1 年,應 全面稽查各民生物資是否有隨同物價指數及大宗物資降稅而有 調整銷售價格,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如此才 能協助減少民眾對於生活的壓力。 通案 有鑑於近期我國農產品屢屢遭大陸以各種名義禁止輸入,造成 非本會主管業務。 (十九) 我國農民損失。但因政府開拓國際市場成效有限,最後甚至必 須依賴國軍及校園營養午餐系統進行農產品去化。然,營養午 餐費用係由家長出錢,實沒有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之義務。爰 要求凡學生營養午餐配合政府去化農產品政策,其所增加之額 外費用,均需由政府編列預算足額補貼,不得轉嫁學校或家長 支付。 通案 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測,除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二十) 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輸往 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對策。 說明: 1.財政部於 111 年 8 月初公布數據,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進 出口總額約為 5,474 億美元。其中出口為 2,899.7 億美元, 貿易順差為 327.2 億美元,而對大陸和香港的輸出則達 1,131 億美元,占比高達 39%,而 111 年前 7 個月,我國對大陸和 香港的貿易順差為 602.78 億美元,這意味著如果不是大陸和 香港為台灣帶來的貿易順差,台灣 111 年前 7 個月將出現近 285 億美元的貿易赤字。 2.其實如果從相關數據的檢視便可以發現,近 10 年我國連年保 持貿易順差,其貢獻主要來自大陸和香港。如果沒有大陸和 香港的順差支撐,我國自 101 年起都將保持逆差狀態,且規 模巨大。以 110 年為例,我國全年貿易順差為 648.85 億美 元,而大陸和香港貢獻的順差為 1,046.98 億美元。如扣除 這項數據,全年貿易逆差高達 398 億美元。 3.另依據經濟部過往數據,對外出口在我國 GDP 中的比重逐年 65 6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上升,且一直是 GDP 增長的重要拉動力,對大陸和香港的巨 額貿易順差在其中起著重要作用。以 111 年第 1 季度數據為 例,我國 GDP 增長了 3.91%,而其中 3.88%來自商品及勞務出 口。在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爆發的 109 年,出口對 我國經濟增長貢獻率高達 88%,若非大陸和香港的巨額貿易 順差,我國經濟在 109 年極可能出現下滑。 4.我國經濟對大陸有大幅順差,111 年 8 月 9 日彭博社引用花 旗集團某經濟學家的觀點指出,鑑於地緣政治局勢變幻莫測, 除農漁牧產品被暫停輸入外,我國目前其他仍享受零關稅的 輸往大陸商品也將面臨風險。對此,政府應加以正視,速謀 對策。 通案 有鑑於國內部分產業勞動力供給不足及人口結構日趨老化等問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二一) 題,自 78 年起陸續引進產業及社福移工,以紓解部分產業基層 勞力需求與減輕國人家庭照護負擔,惟近來台海局勢緊張若持 續升級,在台移工約近 70 萬人可能要求返回母國。爰要求勞動 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等相關部會針對 外籍移工若因兩岸戰事要返國,分別研究分析評估是否衍生影 響所轄產業、事業、家庭看護移工不足問題及勞力缺口因應措 施,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通案 有鑑於台海兩岸地緣政治緊張持續惡化,111 年 8 月大陸對我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二二) 周邊海域實施軍事演習,導彈穿越侵犯我國土領空,顯示政治 軍事走向對峙,為免擦槍走火破壞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爰要求 數位發展部針對國內電信通信及網路線路安全,提出防範及因 應替代方案,於 3 個月內提書面報告送立法院。 通案 憲法賦予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 依照決議辦理。 (二三) 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立法院各黨 團與行政部門代表經過充分溝通後,對於 112 年度各機關所編 列之預算案達成共識,並完成三讀程序後隨即送請總統公布。 然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卻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審計部,將 立法院審議通過之審計部預算決議案要求列為密件。此舉已嚴 重破壞權力分立及片面更改立法院合議通過之決議。爰要求各 行政機關對立法院所通過之非列為機密預算決議,其需函送之 相關文件,若認為有改列為密件之必要,應依國家機密保護法 及文書處理手冊等相關法規辦理。 通案 查行政院與各部會之單位預算案附屬表中列有「立法院審議中 依照決議辦理。 (二四) 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 報告表」 ,說明各單位辦理立法院作成之相關決議、附帶決議及 注意辦理事項之結果。惟各單位對於預算凍結解凍案報告之表 述方式不一。以 111 年度經濟部單位預算為例,僅說明「本案 業經立法院○年○月○日台立院議字第○○○號函復准予動支 在案」 ,未提供該報告送立法院之相關資訊,使外界難以更一步 查找與瞭解其報告內容、後續辦理結果及審議之過程。為便利 立法院工作同仁及民眾查詢相關報告內容,爰要求行政院與各 部會於 112 年起向立法院所提出之預算案,應於前述決議辦理 66 6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情形報告表中明載以下事項:1.函請立法院安排報告議程之公 文發文日期與發文字號。2.經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審查通過,決 議准予動支之日期。3.經立法院函復在案之公文發文日期與發 文字號。 通案 綜觀各行政機關預算書所附「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 依照決議辦理。 (二五) 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針對立法 委員或黨團所提預算提案,行政機關(構)擬具書面報告說明 時,常僅於辦理情形載明「本案相關書面報告,業於○年○月 ○日以(發文字號)函送立法院在案」 。再從立法院議案系統查 詢,相關書面報告之受文者,往往僅有立法院及業務單位,而 未包括原提案之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使相關內容不易查找 或追蹤。立法院議事處雖負責彙整各行政機關函復之書面報告, 並上傳至議案系統,惟承辦人力顯無法即時處理為數眾多之書 面報告。爰要求各行政機關自 112 年度起,針對審議通過之預 算提案、主決議或附帶決議等議案所擬具之書面報告,均應一 併函復原提案立法委員或黨團辦公室,不得僅送達立法院議事 處及其他業務單位,以落實預算監督機制。 通案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政府機關除依法限制公開 依照決議辦理。 (二六) 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預算及決算書;行政院 101 年 2 月 7 日院授主預字第 1010100162A 號函規定,各機關除機密預 算外,應將所有預算及決算書完整資料公布於網站上,以便民 眾查閱。中央政府各主管機關均有公開單位預算、決算及主管 決算,惟各主管機關主管預算,多數主管機關未公開,致民眾 難以知悉主管機關主管預算相關財務資訊情形,爰此,應請行 政院要求中央各主管機關應自 113 年度起主動公開主管預算。 通案 各級政府機關(構)基於公益目的辦理勸募活動,無論係主動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二七) 發起或被動接受捐贈,均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 5 條第 2 項規定 辦理,及依同條例第 6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開立收據、定期 辦理公開徵信、依指定用途使用及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 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企業獲政府補助及政府輔助之會計 處理及揭露係依企業會計準則公報第 21 條規定辦理;有鑑於 各機關以貨幣性資產補捐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依中央政府普通公 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政府會計準則公報處理,惟政府 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 處理及揭露並無相關規定,以資依循辦理;為使政府各機關以 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輔助民間團體或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 更臻妥適,以達成充分揭露之目的,俾利國人能明白政府各機 關輔助企業屬於非貨幣性資產性質等服務的真貌,要求行政院 應於 3 個月內研議訂定各機關以非貨幣性資產補助民間團體或 企業之會計業務處理相關規定之可行性。 通案 有鑑於公播系統的代理商常以市場價格因素,任意中止 49 至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二八) 58 台新聞頻道的代理,造成機場、醫院、營區等場所看不到完 整的所有新聞頻道,影響其視聽權利。爰要求政府各單位(如 國防部、交通部、教育部等)對公播系統代理業者提出招標規 67 6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格時,需要求其必需有 49 至 58 台新聞台之代理,如不能滿足 得由其他代理商補足。 通案 鑑於虛擬貨幣衍生眾多問題,造成許多詐騙案件,政府不應漠 非本會主管業務。 (二九) 視,爰請行政院儘速研議虛擬貨幣之定性,並指定主管機關與 納管機制,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告。 (一)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國外旅費」編列 42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萬 5 千元,凍結 20 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下列各案向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20800039 號函將書面 1.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中「調查追徵業務」 報告送立法院,並獲立法 之「國外旅費」原列 42 萬 5 千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派員 院於 112 年 6 月 9 日台立 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 院議字第 1120702412 號 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該會藉以汲取重 函復准予動支。摘要如 要啟示與做法,檢視我國不當黨產之問題,藉以研擬合適方 下:因新冠肺炎之影響, 式,實踐轉型正義,雖非無據,惟後新冠疫情時代允宜思考 本會 109 年、110 年雖編 前述參訪考察是否得以線上方式行之,減少疫情風險並撙節 列相關預算,然因防疫政 公帑。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說明赴 策及相關考量,經審慎評 外考察之必要及具體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估後未辦理出國考察或 後,始得動支。 國際研討業務。111 年疫 2.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中「調查追徵業務」 情趨緩,本會視國際疫 之「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5 千元,係為辦理前往歐洲考察各 情、各國邊境管制措施, 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 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由於過往已曾考察歐洲,爰凍結 揮中心政策,前往西班牙 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參訪黨產處理與轉型正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義相關機構及訪談相關 3.有鑑於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中「調查追 人員,持續精進相關議題 徵業務」分支計畫中,有關「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5 千元, 之研究。黨產會於編列 預算書僅說明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 112 年度預算時,已依業 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 務覈實編列。 所需,卻未說明預計前往之國家、考察相關內容及計畫等資 訊,為使預算有效運用,應提前規劃考察方案,以利達成參 訪目的。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考察相關規劃」之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二)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 1 目「一般行政」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編列 3,868 萬 2 千元, 「人員維持」項下員工超時加班費 149 萬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1 千元,不休假加班費 7 萬 3 千元,合計 156 萬 4 千元。 「基本 1120800040 號函將書面 工作維持」項下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務等 報告送立法院,並獲立法 勞務服務費 239 萬 7 千元,辦理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調閱勞 院於 112 年 6 月 9 日台立 務服務費 176 萬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 5%,俟不當黨產處理 院議字第 1120702412 號 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函復准予動支。摘要如 下:本會參酌 111 年度預 算執行情形,於編列 112 年度預算時,已依業務覈 實編列。 68 6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務」編列 1,156 萬 5 千元,凍結 1%,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 23 日以臺黨產調二字第 下列各案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120800041 號函將書面 1.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黨產處理 報告送立法院,並獲立法 業務」編列 1,156 萬 5 千元,其中財產查核業務,編撰專案 院於 112 年 6 月 9 日台 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刊及業務相關活動印刷費 立院議字第 1120702412 等 165 萬 4 千元;調查追徵業務,研商專案調查等專家學者 號函復准予動支。摘要如 及律師費用 144 萬元,會議出席費 21 萬 6 千元,講座鐘點費 下: 本會前於 107 年 8 17 萬元及稿費 31 萬 6 千元等合計 214 萬 2 千元,依「政黨 月 7 日召開第 47 次委員 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13 條之規定,編列 會議決議,認定其為中國 相關獎勵金 60 萬元及辦理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 25 萬元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復於 等合計 85 萬元。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 111 年 7 月 26 日召開第 正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 142 次委員會議決議,認 驗所需國外旅費 42 萬 5 千元。為撙節支出,爰凍結該項預 定救國團現有財產中如 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處分書附表 1 所列 61 筆 2.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黨產處理 土地、建物及 13 億 9,449 業務」編列 1,156 萬 5 千元,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 萬 7,912 元為不當取得 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查核,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 之財產,命救國團移轉為 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關業務,並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 國有;並認定如附表 2 所 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之財產,以達成釐清、追徵、 列 9 筆土地、建物為救國 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惟查,救國團自 1952 年(民國 41 團不當取得之財產,但已 年)成立,其前身「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係依行政院頒布 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依 之「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籌組原則」而成立,直至 1989 年該 法自救國團之其他財產 團始登記為社團法人。根據此一發展歷程,國內政黨不曾對 中 追 徵 2 億 4,057 萬 救國團發生直接影響力。相反地,救國團在成立初期,不論 3,554 元。本會之行政處 是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方面,均透過國防部直接受國家管 分,皆符合行政程序法、 轄,而並非受國民黨指揮,其財務來源為舉辦活動盈餘、提 黨產條例之規範。 供服務收費、民眾捐獻和受政府機關委託完成各項任務之補 本會 109、110、111 年各 助,至今均未曾改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編列獎勵金 105 萬、105 條例第 4 條第 2 款明文規定之「附隨組織」 ,須一方面雖獨立 萬、105 萬元,截至 111 存在於政黨,同時卻必須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 年底止,因相關案件處分 務經營,始構成法定要件。 對象皆提出訴訟,在訴訟 是項定義後段顯然與救國團之情況不符,故救國團不屬黨產 結果確定進而追回不當 會調查權限之範圍,既然立法者在黨產條例中並未將「附隨 取得財產前,無符合核發 組織」之定義衍伸至受國家控制之組織,則不當黨產處理委 要件之案件。 員會應尊重立法,不應擴張適用或解釋法律,將從屬於國家 之組織類推適用從屬於政黨,否則將嚴重違反法治國原則之 本會參酌 111 年度預算 精神。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非法宣布救國團為政黨附 執行情形,於編列 112 年 隨組織,實與法不符。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 度預算時,已依業務覈實 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提升不當黨產及附隨組 編列。 織認定合法性」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3.查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編列 1,156 萬 5 千元,其中 111 年度「財產查核業務」 69 6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累計分配預算 294 萬 5 千元,惟截至同年 8 月底,累計實現 數僅為 150 萬 4 千元,實現率 51.07%。復查審計部 110 年 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黨產會「黨產處理業務」決算 審定數與預算數比較亦為-13.76%,顯見應妥善衡酌執行量 能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4.查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編列 1,156 萬 5 千元,其中 111 年度「調查追徵業務」 累計分配預算 493 萬 5 千元,惟截至同年 8 月底,累計實現 數僅為 271 萬 6 千元,實現率 55.04%。復查審計部 110 年度 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黨產會「黨產處理業務」決算審 定數與預算數比較亦為-13.76%,顯見應妥善衡酌執行量能 編列預算,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 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有鑑於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黨 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獎補助費」編列 85 萬元,其預 算說明分為相關獎勵金、辦理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等。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 105 年度 8 月底成立至今尚無發 出檢舉獎勵金,且有效檢舉案件也逐年減少中,其預算編列 應有調整之必要。爰此,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 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編列檢舉獎勵金之調整規劃」 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6.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黨產處理 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之「獎補助費」有關「獎勵及慰 問」編列 60 萬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 理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 「向本會提供政黨、附隨組織或其 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在、來源、取得方 式或處分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 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 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本會得酌予獎勵。」每年依法編列 舉發獎金。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8 至 110 年度,皆編列 105 萬元預算用於檢舉獎金發放,然各年度決算數均為 0 元, 110 年實際執行數亦為 0 元,顯然任務將盡,不需編列至 60 萬元,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立法院內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7 年聘用人員為 15 人、108 年聘用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人員為 21 人(增列 6 人) 、109 年聘用人員 21 人、110 年聘用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人員 21 人、111 年聘用人員為 21 人,而該會「黨產處理業務」 1120800046 號函將書面 預算自 107 年後有逐年減少之趨勢,可見該會黨產業務處理量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已逐年趨於穩定,然而該會 112 年聘用人員仍維持 21 人,為避 下:本會聘用人員職務出 免國家公帑因人設事,未能善加運用,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缺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 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進報告。 例」、「行政院暨所屬各級 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及其相關規定上網公告 70 7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徵才,且經面試後擇優遴 選之人員,分別具法律、 財金、地政、行政等相關 學識背景或工作經驗,符 合本會職務所需。本會於 編列 112 年度「一般行政 -人員維持-人事費」預算 時,已依業務覈實估列。 (五) 經查,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黨產處理業 依照決議辦理。 務」編列「調查追徵業務」656 萬 5 千元,其中 42 萬 5 千元預 計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但 YouTube 頻道經營至今成效 仍不佳,截至 111 年 8 月 30 日,訂閱人數僅 1,430 人。Ipsos 於 2019 年 10 月發布「台灣人首選的影音平台是什麼?」報告, 引用 Google 與 Ipsos 共同執行之「YouTube 使用行為大調查」 及 YouTube 內部數據,指出不分年齡層,YouTube 已經是台灣 民眾接收資訊的重要管道,且影響力極大。黨產會既有意向公 眾推廣、說明或釐清相關議題資訊,應善用平台的影響力,積 極調整 YouTube 頻道的宣傳與影片製作方針,並進行跨平台流 量引導(如:將臉書粉專的粉絲引導到 YT 頻道) ,設法改善影 片點閱及頻道訂閱的成效。並研擬設置、加強經營臉書以外的 宣傳管道(IG、Dcard 或 Podcast),以觸及以往較不了解黨產 會議題的年輕族群。 (六) 經查,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財產查核業 依照決議辦理。 務」編列「資訊服務費」137 萬 3 千元,辦理該會網站、公文系 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蔡英文總統表示資安即是國安,因 此各部會對於資訊安全的要求須非常嚴謹規劃和防範外界攻 擊,且近年來隨著兩岸情勢緊張,中國不僅展開環台軍演、發 射飛彈,另一方面,台灣也遭受資安侵擾,日前總統府、國防 部、外交部等政府單位官網不約而同遭到境外駭客攻擊,不僅 如此,民間的企業也遭受外國駭客攻擊,而中共長期資助的駭 客團體 APT27 則高調宣稱其為網攻主謀,聲稱已封鎖台灣 6 萬個網路裝置,並進一步對台灣政府與關鍵基礎設施發動網攻。 因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政府相關重要部門,故對於資訊 安全需重視程度不能與一般部門相提並論,故建請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得正視並檢視資通訊軟硬體供應鏈安全,提升不當黨 產委員會的資訊安全防護,來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的資訊作戰威 脅。 (七)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編列經費 依照決議辦理。 1,156 萬 5 千元,辦理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 產申報之相關業務等工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曾因「政黨及 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違憲進行釋憲,雖然司 法院已於 110 年 8 月 28 日作成釋字第 793 號解釋,然國民黨 71 7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持續進行上訴。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準備,加速推行 黨產條例所定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業務,回復應有 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 (八) 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為落實自由民主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日起取得之不當黨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 1120800047 號函將書面 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 下:本會調查案件經公開 相關文化事務之用。」;第 11 條之 2 第 1 項第 6 款規定:追討 之聽證程序後,如發現有 之黨產,應設立「促進轉型正義基金」 ,以利後續推動: 「一、開 黨產條例第 4 條第 4 款情 放政治檔案。二、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三、平復司法 形,應依該條例第 6 條規 不法及行政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四、不當 定,命政黨、附隨組織、 黨產之處理及運用。五、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等等工作。因黨 受託管理人或無正當理 產會多項案件仍繫屬於法院爭訟上訴階段,進度遲緩,不利於 由以無償或顯不相當對 「促進轉型正義基金」來源。為利監督,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 價取得之人等將不當取 員會將目前追討黨產辦理進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得財產於一定期間內移 會提出書面報告。 轉為國有、地方自治團體 或原所有權人所有;無法 返還時,追徵其價額。 截至 111 年 12 月底止, 本會命被處分人移轉不 當取得財產為國有案件 共 6 件、自其他財產追徵 價額案件共 7 件,金額合 計超過 831 億元。被處分 人均聲請停止執行並提 起撤銷訴訟,其中 110 年 後作成之中華救助總會 不當取得財產案、美齡樓 房地案及國發院追徵案 不停止執行,其餘 110 年 以前作成之案件均經法 院裁定停止執行;又前揭 案件之撤銷訴訟均尚在 進行中,尚未終結。 除職權調查外,如符合轉 型正義所欲追求之真相 及和解精神,本會亦可採 行政和解處理不當黨產 爭議案件。110 年 8 月間 及 111 年 2 月間分別與中 影公司及元利建設簽署 72 7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政契約,中影應撥付現 金 9.5 億元並將 95 年 4 月 27 日前取得之著作財 產權及影片資產所有權 讓與中華民國;元利建設 應給付其購買國發院土 地之差額 8 億餘元為國 有。中影公司及元利建設 皆已給付前述現金款項, 中影公司之影片資產亦 已完成移交程序。 截至 111 年 12 月底止, 本會依上開方式已實際 取得現金 18 億餘元、並 將美齡樓房地在內現值 約 14.3 億餘元之不動產 登記為國有。其中不動產 暫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管理;中影和解金 9.5 億 元已納入促進轉型正義 基金(由國家發展委員會 主管) ,元利建設和解金 8 億餘元尚待人民依法於 一年內申請權利回復後 納入基金。至本會向中國 國民黨追徵國發院案 32 億餘元,已移送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九) 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 3 年度(109-111 年)出國計畫執行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情形分析:109 至 111 年度各編列 42 萬元、3 萬 9 千元及 40 萬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5 千元。但是實際執行數 109 年度 3 萬 9 千元(預算實現率僅 1120800049 號函將書面 僅 9.28%),110 年度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而取消、111 年度延後辦理。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12 年度又 下:為了解歐洲轉型正義 編列調查追徵業務之派員出國計畫編列 42 萬 5 千元,經查:係 及不當黨產處理之整體 為考察歐洲各國處理不當黨產問題、推動轉型正義等議題之相 歷史脈絡、相關法制之建 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執行與執行經驗,已較 111 置、實際執行成效及學理 年度增加 2 萬元。因派員出國考察計畫,過去 3 年預算執行率 分析、民間社會之推動經 不甚理想。因此,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詳細說明 112 年度 驗,了解各國在此些議題 派員出國考察計畫之目的、人員、內容、預期效益等等,於 3 個 之豐富國際合作經驗,並 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掌握歐洲黨產處理與轉 型正義工程整體推動情 形對我國之啟發。本會預 73 7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計拜會歐洲國家就不當 黨產調查、取回後持續穩 健推動轉型正義議題生 根與發展有關之各機關 單位、民間機構、跨國組 織及相關學者專家。 (十)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第 2 目「黨產處理業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務」編列 1,156 萬 5 千元,較 111 年度微幅增加。惟經查 111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年度黨產會「黨產查核業務」預算編列 1,155 萬 5 千元,截至 1120800050 號函將書面 8 月底止累計分配預算 788 萬元,累計實現數 422 萬元,實現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率僅 53.55%,執行情形未盡理想。允宜衡酌案件處理進度及執 下:本會參酌 111 年度預 行量能,覆實編列預算需求,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算執行情形,於編列 112 針對查核業務實現,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 年度預算時,已依業務覈 報告。 實編列。 (十一)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於「黨產處理事務」項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下編列 42 萬 5 千元用以出國考察旅費,並於 46 頁說明考察計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畫內容,然考察地點僅指出為歐洲各國,係為考察處理不當黨 1120800053 號函將書面 產問題、推動轉型正義等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制設計執行與執行經驗,較 111 年微增 2 萬元,宜衡酌執行量 下:為了解歐洲轉型正義 能編列。爰此,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前述事項,於 3 個 及不當黨產處理之整體 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歷史脈絡、相關法制之建 置、實際執行成效及學理 分析、民間社會之推動經 驗,了解各國在此些議題 之豐富國際合作經驗,並 掌握歐洲黨產處理與轉 型正義工程整體推動情 形對我國之啟發。本會預 計拜會歐洲國家就不當 黨產調查、取回後持續穩 健推動轉型正義議題生 根與發展有關之各機關 單位、民間機構、跨國組 織及相關學者專家。 (十二)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案歲出 5,064 萬 7 千元,辦 依照決議辦理。 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 追徵、權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 平等基礎上從事政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 以落實轉型正義。其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積極清查原鄉 地區之政黨不當黨產,追討所被占用或不當取得之原住民保留 地,比照救國團等,於官網設置原住民族政黨不當黨產標籤; 除將不當黨產歸還原民社群之外,在釐清財產取得後的返還、 74 7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權利回復過程中,應利用民間座談會與學術研討會議等方式加 強與部落社群溝通,以期正視過去原住民土地、財產被外來政 黨勢力違法取得、不當利用之歷史。 (十三) 112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案「黨產處理業務」編列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1,156 萬 5 千元,進行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得財產之相關業務。 1120800054 號函將書面 據前波蘭總統、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華勒沙表示,轉型正義有三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個原則,第一是解決現在的問題,第二是避免以後再發生,最 下:本會調查業務臻於一 後才是追究過去的責任;而方法則是採取「和平對話」 ,這是波 定程度後,即由委員會議 蘭轉型正義成功的關鍵,重點是處理順序要正確。如果一開始 就爭點明確程度決定是 就先追究過去的責任,保證情況會搞得亂七八糟,因為問題還 否舉辦預備聽證或聽證。 沒有解決,反而產生了許多作用力和反作用力,遑論預防未來 預備聽證主要係就爭點 問題重複發生。 尚未明確之案件,通知當 然轉型正義的背後,其實背負著所有以往受到獨裁政府侵害的 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事 受害者家屬的期望,不僅僅是討回不當黨產這麼簡單而已,還 實及法律上疑義表示意 包含要為以前受迫害的人們洗刷冤屈,還歷史一個公平正義, 見,俾利本會釐清個案之 不希望這些殘酷的歷史就這樣被遺忘。 爭點,以使後續之聽證順 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日前竟表示,大法官會 利進行;另依本條例第 14 議認為黨產條例沒有違憲後,使相關進度可以加速一點,但被 條規定,本會依本條例第 查黨產那一方仍非常抗拒。顯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黨產處 6 條規定所為之處分,或 理業務目前僅著重於財產之追討(即追究過去的責任) ,而未積 本條例第 8 條第 5 項就政 極解決現今受認定附隨組織之轉型正義問題。 黨之附隨組織及其受託 為促使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積極與受認定之附隨組織針對後續 管理人認定之處分,均應 轉型正義和平對話,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召開公聽會討論 經公開之聽證程序。截至 受認定之附隨組織後續轉型正義具體規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 111 年止,本會業已舉辦 會提出書面報告。 3 場預備聽證及 29 場聽 證供當事人或利害關係 人陳述意見。 (十四) 有鑑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不當黨產調查資料之延伸轉譯委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託之辦理內容為,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所得資料轉譯為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文學、藝術等型式之作品。 1120800055 號函將書面 惟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工作在於「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 下:查本會成立 6 年來調 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查成果豐碩,惟黨產議題 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將調查資料另作他用並非不 之專業性及複雜性較高,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法定職權,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向 需具備相關法律、歷史及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財金等背景知識,且為因 應司法審查所需,調查內 容及結果多以法律論述 呈現,民眾欲深入瞭解詳 情,實屬不易。本會雖陸 續舉辦學術座談會、研討 75 7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將相關史料公開上網 提供閱覽,然對不熟悉黨 產議題之民眾而言,仍屬 艱澀,成效有限。 本會期能將 6 年來調查之 成果藉由通盤性、全面性 解讀相關史料,結合目前 學界就威權體制之研究 成果,與政黨如何使自己 或其附隨組織取得不當 黨產間之交互影響,全面 且詳實勾勒出黨國體制 下政黨控制社會各面向 之整體結構,分析不當黨 產所扮演之重要角色,並 比較不同時期之異同及 趨勢。並透過白話解說方 式,讓社會大眾對於威權 統治時期之政治、社會及 經濟層面之連結,有較完 整而具體之瞭解。 (十五) 有鑑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任務型組職,是否跟一般常設政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府組織有經常性業務宣導與系列活動需求,實待商榷。再者,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依據立法院審議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1120800056 號函將書面 算案所作決議(二): 「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 下:本會業已依照媒體類 目、金額、預計執行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惟不當黨產處理 型(文宣、多媒體)表達 委員會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彙計表之內容僅為辦理各項 政策宣導內容,並清楚揭 業務宣導之預算數,未依政策宣導項目列明媒體類型及金額。 示政策宣導經費編列情 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對「政策宣導經費之媒體類型、表 形。 達政策宣導內涵及預算編列之詳細揭露情形」 ,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每年編列舉發獎勵金,希望透過實施獎勵 本會業已於 112 年 3 月 23 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提升調查能量。但截 日 以 臺 黨 產 調 二 字 第 至 110 年 8 月底為止,實際核發案件數均為 0,不當黨產處理 1120800057 號函將書面 委員會應衡酌案件處理進度及訴訟所需時程,妥適編列舉發獎 報告送立法院。摘要如 勵金之預算需求。 下:黨產會 108、109、110 基於舉發陳情件數逐年遞減,建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檢討: 年各編列獎勵金 105 萬、 是否經檢視為檢舉有效資訊件數時,能先酌發一定成數獎勵金, 105 萬、105 萬元,截至 其餘俟判決確定結果再行發放。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將相 111 年底止,因相關案件 關措施,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處分對象皆提出訴訟,在 訴訟結果確定進而追回 76 7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2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不當取得財產前,無符合 核發要件之案件,本會將 就核發之規劃做評估,待 符合核發要件之案件進 入程序後,賡續檢討條例 規範之核發方式。 77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