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7 二、主要表 1.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 2.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0 三、附屬表 1.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 2.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3-27 3.各項費用彙計表-------------------------------------- 28-29 4.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30-31 5.資本支出分析表-------------------------------------- 32-33 6.人事費彙計表---------------------------------------- 35 7.預算員額明細表-------------------------------------- 36-37 8.公務車輛明細表-------------------------------------- 39 9.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40-41 10.捐助經費分析表-------------------------------------- 42-43 11.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45 12.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46-49 13.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50-55 14.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56 15.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 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57-69 預算總說明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本會係依據總統 105 年 8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91191 號令公布 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 條規定設置,掌理 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 利回復等工作,建立政黨間公平競爭,保障各政黨在平等基礎上從事政 治活動的權利,俾健全並深化我國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內部單位及編組(如附組織系統圖) ,係依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2 日 院臺人字第 1050173447 號令發布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等 規定設置,有關內部單位業務職掌劃分如下: 1.設置委員會,委員 11 人至 13 人,任期 4 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 並指定其中 1 人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對外代 表本會;1 人為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2.設有調查一組、調查二組及行政組,其掌理事項,包括賡續處理各政黨 及附隨組織之財產申報與界定事宜;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 之可靠資訊,並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進行調查及處理不當取得之財 產;持續維護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事件不當取得之財產內容;辦理調 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舉辦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 研討會等事項。 3.人事管理員、主計員與政風人員分別辦理人事管理業務、歲計與會計等 主計業務及機關安全維護等政風事項。 1 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組織系統圖 主 任 委 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委 員 主任秘書 調 調 行 人 主 政 查 查 政 事 計 風 一 二 組 ︵ ︵ ︵ 組 組 兼 兼 兼 ︶ ︶ ︶ 註:人事、主計及政風係由行政院派員兼任(辦)。 2.預算員額說明表 預算員額 職 員 聘 用 說 明 本會預算員額 25 人,包括政務官 1 25 1 24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專任委員 2 人及聘用人員 21 人。 2 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 本計畫係屬一般經常性行政作業,各按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其職掌,分別依法辦理相關事務,促使 書、採購、事務等基本行 各項幕僚作業周延完善,以順遂各項調 政工作維持及臨時交辦事 查業務之進行。 項。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 賡 續 處 理 財 產 之 申 透過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 報業務。 業務,蒐集申報義務人財產之取得來源 與處分狀況,以作為追蹤或查核之基 礎。 (2) 辦 理 政黨 及 其附隨 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 組 織 等 財 產 範 圍 之 產範圍,釐清可能潛藏不當取得財產之 界定業務。 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各項查核計畫, 並據以建立相關調查機制。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與程序執行政黨及 及 其 受 託 管 理 人 不 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範圍,與 當取得之財產範圍, 相關禁止處分豁免要件範圍之調查、認 並 執 行 相 關 法 制 程 定等業務,進行事實及證據之調查,以 序。 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 務。 (2) 實 施 獎 勵 措 施 以 獲 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 取各項可供調查之 訊,可有效確立追查之事證,禆助提升 可靠資訊。 調查能量。 (3) 持 續 維 護 專 屬 網 站 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本會調查及取 即 時 公 告 各 項 事 件 回或追徵價額之進度,向民眾公開相關 不 當 取 得 之 財 產 內 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容。 (4) 辦 理各 類政 黨 政治 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藉由各類研討會 3 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二、年度施政計畫 業務及工作計畫 計畫重點 預期績效 與 民 主 深 化 之 業 務 與座談會及相關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 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於民 心。 (5) 辦 理 調 查 人 員 專 業 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職能教育 精進教育訓練。 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業調查技術,俾 利執行各項查核業務。 4 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會一般經常性行政業務, 1.人事辦理人員升遷、考核、進用及離職 包括人事、主計、文書庶務 等業務。 等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及臨 2.主計職掌預算彙編、內部審核及編製會 時交辦事項。 計月報、決算等會計事務,並兼辦統計 等業務。 3.行政組辦理行政法規修訂、每月委員會 議事宜、主管會報及會務會報資料彙 整;辦理各項採購之招標及驗收、辦公 室內部清潔管理及維護、財產增減及報 廢等業務;文書收發、出版品管理、檔 案管理等業務。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 條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 業務。 各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 產申報業務。 2.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 請其補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 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 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 產。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 其中包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 陸地區山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 土地及建物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 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 於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之後,復於 5 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106 年 11 月 15 日、107 年 7 月 6 日、 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 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 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並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 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 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 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 資料。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 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 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 產。欣裕台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 產申報表等。該公司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 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 報財產。婦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 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 6 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基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 申報財產。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 本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 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 向本會申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 補正明顯誤繕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 本會申報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 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 本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 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 司向本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 報內容。 (12)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109 年 9 月 22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華救助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現有財產,並於 110 年 2 月 8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 申報資料,復再於 110 年 5 月 5 日補 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 7 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國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 託財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 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 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 理中國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 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 及信託契約資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 蓄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之信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 財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 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 財產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 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 託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 申報表(受託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 基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 捐助及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 中國國民黨捐助。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 金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 向本會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 8 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產,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 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等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財產範圍之界定業務。 例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 等規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理人之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 轉範圍、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 徵之價額等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 認定、許可及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 獎勵條件、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 利之申請案,罰鍰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 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會議決議之事項,應 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會每月召開 2 次委 員會議,112 年度 1 月至 12 月期間,共召 開 24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及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 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 條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 之財產範圍,舉辦聽證 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 會及執行相關法制程序 表示意見。112 年 2 月 24 日就「臺中市 等情形。 西屯區大墩段 476 地號土地及 5511 號 建物(現中國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是否為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案」 舉行聽證。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 結果作成行政處分。 (1)本會於 112 年 6 月 6 日第 163 次 委員會議決議,作成黨產處字第 112001 號處分,認定臺中市西屯區大墩段 476 地號土地及 5511 建號建物為社團法人 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之現存利益。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應移轉前述土地及 建物為臺中市政府所有。 9 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2)112 年 9 月 19 日第 170 次委員會議, 作成黨產處字第 112002 號處分:有關葉 ○仁、葉○娟、葉○均及葉○辰等 4 人 申請權利回復案,本會准予給付新臺幣 339,595,174 元予全體申請人。本案刻 正辦理前述權利回復價金由上開 4 人受 領事宜。 3.112 年度接獲 12 件檢舉及陳情案,均依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形分別處 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項 可 供 調 查 之 可 靠 資 例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 訊。 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 網頁,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項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事 件 不 當 取 得 財 產 內 例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容。 106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 之清查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 務、案件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 立案調查、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 情形,並公布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 項、獎勵舉發及回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 訊公開透明之權責。在黨產處理議題中, 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料徵集,廣召各界 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傳史料故事將黨 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悉。另「政黨 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 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條例》 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曾經 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調 10 1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 112 年度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相 主深化之業務研討及座 關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情形分述如下:112 談等。 年 6 月 15 日舉辦「真相的稜鏡:轉型正 義工程」學術研討會。 11 1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般行政 本 會 一 般 經 常 性 行 政 業 1.本計畫工作屬一般行政幕僚任務,按其職 務,包括人事、主計、文 掌執行各項基本行政庶務工作,以支援調 書庶務等基本行政工作維 查業務之進行。 持及臨時交辦事項。 2.辦理各類檔案編目與建檔事務,提供檔案 應用服務,及便利民眾運用政府資訊。 3.建置保全與警衛勤務等安全維護事務,以 確保本會整體安全。 黨產處理業務 1.財產查核業務 (1)受理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 例第 8 條之規定,受理適用本條例之各政 申報業務。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財產申報 業務。 2.截至 113 年 6 月底止已受理申報事項: (1)政黨-中國民主社會黨:105 年 11 月 3 日 向本會申報財產,經本會函復該黨請其補 充資料後,該黨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向本 會提供補充資料。該黨提供之資料包括政 黨現有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表。 (2)政黨-中國國民黨:分別在 106 年 2 月 20 日及 3 月 21 日,向本會申報部分財產。 2 月 20 日申報部分已變動財產,其中包 含該黨投資事業座落在中國大陸地區山 東省青島市已變動非現有的土地及建物 資料。3 月 21 日申報其現有的 36 年第 2 期美金公債,目前信託於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在 106 年 8 月 9 日申報現有及已變動 財產之後,復於 106 年 11 月 15 日及 107 年 7 月 6 日、108 年 4 月 3 日、108 年 9 月 6 日、108 年 9 月 26 日及 109 年 9 月 30 日補充及更正申報。 (3)政黨-民主進步黨:106 年 7 月 24 日向 12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之資料包括政黨現有 財產申報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並 於 107 年 5 月 11 日提供申報補充資料。 (4)政黨-中國青年黨:106 年 11 月 24 日向 本會申報財產,提供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等資料。 (5)附隨組織-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會 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 民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 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該公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資料。該公司又 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6)附隨組織-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1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後,於 106 年 1 月 11 日函 請欣裕台公司向本會申報財產。欣裕台公 司乃於 106 年 4 月 7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等。該公司 又於同年 4 月 28 日申報已變動財產資料。 (7)附隨組織-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本會於 107 年 2 月 1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婦 聯會於 107 年 5 月 31 日申報,並於 6 月 21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8)附隨組織-財團法人民族基金會、民權基 金會及國家發展基金會:本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認定三基金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 隨組織並函請三基金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三基金會於 107 年 10 月 22 日申報現有及 已變動財產。 (9)附隨組織-社團法人中國青年救國團:本 會於 107 年 8 月 7 日認定救國團為中國國 13 1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救國團向本會申 報財產。救國團於 107 年 12 月 6 日申報 財產,並於 108 年 4 月 3 日補正明顯誤繕 之內容。 (10)附隨組織-中影股份有限公司:本會於 107 年 10 月 9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國國民 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會申報 財產。中影公司於 108 年 2 月 1 日申報, 並於 2 月 27 日補正現有財產內容。 (11)附隨組織-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本 會於 108 年 9 月 24 日認定該公司為中 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並函請該公司向本 會申報財產。中廣公司於 109 年 1 月 22 日申報財產,並於 109 年 3 月 21 日補正 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2)附隨組織-中華救助總會:本會於 109 年 9 月 22 日認定該會為中國國民黨之 附隨組織並函請該會向本會申報財產。 中華救助總會於 110 年 1 月 21 日向本 會申報現有財產,並於 110 年 2 月 8 日 補正現有財產暨已變動財產申報資料, 復再於 110 年 5 月 5 日補正現有財產暨 已變動財產申報內容。 (13)政黨之受託管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106 年 4 月 13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 民黨信託財產,提供信託契約(含信託財 產目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管 理人)等資料。 (14)政黨之受託管理人-臺灣銀行:106 年 7 月 5 日向本會申報中國國民黨信託財 產,提供信託契約及政黨現有財產申報 表(受託管理人)、政黨已變動財產申報 14 1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表(受託管理人)等資料。 (15)政黨之受託管理人-安泰商業銀行:106 年 9 月 15 日向本會申報曾受託管理中國 國民黨之信託財產,提供「政黨已變動財 產申報表(受託管理人)」及信託契約資 料,並經本會要求已於 11 月 6 日進行補 正並提供補充資料。 (16)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上海商業儲蓄 銀行:106 年 10 月 26 日向本會申報曾 受託管理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信託 財產,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 (受託管理人)」資料。 (17)附隨組織之受託管理人-中央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 受託管理人於 107 年 3 月 1 日向本會申 報曾受託管理前揭二公司之信託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已變動財產申報表(受託 管理人)」資料。 (18)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臺電文化工作基 金會:106 年 5 月 4 日向本會申報財產, 提供附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捐助及 組織章程,表示其基金來源係中國國民 黨捐助。 (19)自行申報之附隨組織-新境界文教基金 會:民主進步黨 106 年 7 月 24 日向本會 申報新境界文教基金會之財產,提供附 隨組織現有財產申報表及附隨組織已變 動財產申報表。 (2)辦理政黨及附隨組織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等財產範圍之界定業 第 14 條、第 15 條、第 18 條及第 22 條等規 務。 定,有關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之 認定,不當取得財產之認定及其移轉範圍、 現存利益、應扣除之對價及應追徵之價額等 15 1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之認定,不受禁止處分限制之認定、許可及 復查案,聽證之舉行,舉發之獎勵條件、方式 及其他相關事項,回復權利之申請案,罰鍰 處分,委員提案之審議及其他依法應由委員 會議決議之事項,應由委員會議議決之。本 會每月召開 2 次委員會議,113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共召開 12 次委員會議。 2.調查追徵業務 (1)釐清政黨、附隨組織 1.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 例第 14 條規定辦理公開聽證,通知當事人 取得之財產範圍,舉 及利害關係人就事實及法律上疑義表示意 辦聽證會及執行相關 見。 法制程序等情形。 2.調查案件經公開聽證程序後,得就調查結 果作成行政處分。112 年 9 月 19 日第 170 次委員會議,作成黨產處字第 112002 號處 分:有關葉○仁、葉○娟、葉○均及葉○辰 等 4 人申請權利回復案,本會准予給付新 臺幣 339,595,174 元予全體申請人。113 年 5 月 23 日本案全體申請人經國庫完成匯款 程序,受領上開權利回復金在案。 3.113 年度 1 月至 6 月期間接獲 7 件檢舉及 陳情案,均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財產處理條例及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情 形分別處理。 (2)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 第 13 條規定訂定「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隨組 資訊。 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並公告於本會網頁, 俾資獲取可靠資訊及提升調查能量。 16 1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三、以往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業務及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3)專屬網站即時公告各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項事件不當取得財產 第 23 條規定建置專屬網站。其平台已於 106 內容。 年 6 月 30 日正式上線,除 97 年以前之清查 資料重新公開外,本會則依不同業務、案件 與事由分別以時間軸的方式呈現立案調查、 聽證辦理進度與相關訴訟辦理情形,並公布 各項申請進度(包括申報事項、獎勵舉發及回 復權利),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之權責。 在黨產處理議題中,亦建置史料專區進行史 料徵集,廣召各界提供典藏交流,並定期上 傳史料故事將黨產議題深入淺出的讓公眾知 悉。另「政黨不動產查詢系統」已於 108 年 6 月 6 日於官網上線。本會自成立起就《黨產 條例》規範之 10 個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名下 「曾經持有」或「現在仍持有」之不動產進行 調查。歷經通盤整理與系統性分析後,將相 關資料彙整並建置成資料庫。 (4)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 113 年度之活動預計於下半年舉行。 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 及座談等。 17 17 本 頁 空 白 18 18 主 要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10 10 13 -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10 13 - 0503940000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0 10 13 -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10 13 -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10 13 -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 錄複製等收入。 19 1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 52,500 50,604 41,901 1,896 員會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52,500 50,604 41,901 1,896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40,367 38,763 33,105 1,604 1.本年度預算數40,367千元,包括人 事費32,326千元,業務費7,952千 元,設備及投資8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32,326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1 ,17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8,04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電費及勞務服 務等經費434千元。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11,733 11,441 8,797 292 1.本年度預算數11,733千元,包括業 務費10,164千元,設備及投資719 千元,獎補助費85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財產查核業務經費5,272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一般事務費等271 千元。 (2)調查追徵業務經費6,461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國外旅費21千元 。 3203949800 3 第一預備金 400 400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20 附 屬 表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40300 -0503940303 調查一組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1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資料使用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46條及本會於105年10月18日第4 次委員會議通過臺黨產調一字第1050000668號函分 行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卷宗閱覽須知」等規定 辦理。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10 0503940000 1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0 會 050394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10 0503940303 1 資料使用費 10 係受理檔案閱覽抄錄複製等收入。 21 21 本 頁 空 白 22 2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0,36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凡本會各項特定業務計畫以外之一般行政等事務,均屬本 運用良好行政管理作業程序,以利各項幕僚庶務運作周延 計畫範圍。 完善,並促進調查業務之順遂。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32,326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32,326千元,其內容如下: 1000 人事費 32,326 1.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2,551千元。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551 2.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1,057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7 3.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人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60 全年待遇19,760千元。 1030 獎金 3,290 4.員工年終考績獎金及年終工作獎金3,290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400 。 1040 加班費 1,500 5.員工休假補助費400千元。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560 6.員工超時加班費1,200千元,不休假加班費300 1055 保險 2,208 千元,合共1,500千元。 7.員工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退 休金政府負擔部分1,560千元。 8.員工全民健康保險費、公務人員保險費及勞工 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208千元。 02 基本工作維持 8,041 行政組 本項計需經費8,04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7,952 1.赴國內學校、訓練機構進修或參加採購法等教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育訓練費33千元。 2006 水電費 476 2.辦公大樓照明及空調等所需水電費476千元。 2009 通訊費 441 3.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等441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4.電話總機門號及複印機具等租金33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5.公務車輛牌照稅等12千元。 2027 保險費 75 6.公務車輛強制險及任意險等50千元,辦公相關 2030 兼職費 724 設備保險費25千元,合共7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7.兼任委員等兼職費724千元。 2051 物品 216 8.辦理業務講習與專題演講之講座鐘點費等16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4,825 元。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 9.行政庶務、圖書期刊及文具用品等216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9 10.辦公大樓環境清潔、保全、駕駛及行政事務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4 等勞務服務費2,724千元,辦理文檔整飭、資 2072 國內旅費 79 料治理及調閱勞務服務費1,840千元,業務簡 2081 運費 33 介及各類書表印製等129千元,辦理文康活動 2084 短程車資 36 費75千元及健康檢查費57千元,合共4,825千 2093 特別費 218 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89 11.辦公房屋建築養護費72千元,公共安全檢查 3035 雜項設備費 89 缺失整修費等140千元,合共212千元。 12.公務車輛養護費8千元,全年辦公器具養護費 21千元,合共29千元。 13.辦公大樓空調、設施養護及消防設備檢修等1 94千元。 23 2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40,367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14.公務所需國內旅費79千元。 15.公務運輸裝卸等33千元。 16.公務短程車資36千元。 17.主任委員特別費218千元。 18.購置辦公室雜項設備等89千元。 24 2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73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賡續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申報之相 1.針對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申報之內容,可確認申 關業務。 報義務人之財產取得來源與處分狀況。 2.辦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之界定與 2.界定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財產範圍,釐清其 查核業務。 不當取得財產之事項,俾利規劃與執行查核。 3.實施獎勵措施以獲取各項可供調查之可靠資訊。 3.採行獎勵方式,鼓勵民眾舉發並提供資訊,可有效確立 4.進行調查與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財產之相 追查之事證,俾提升調查時效。 關業務。 4.依據相關法規與程序處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不當取得 5.維護本會專屬網站公告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等各項事 之財產,達成釐清、追徵、返還及權利回復等任務。 件內容。 5.維護專屬網站,對外提供所調查及取回或追徵價額之進 6.辦理調查人員專業訓練與推廣調查業務。 度,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以維護人民知的權利。 7.辦理各類政黨政治與民主深化之業務研討會及座談會等 6.調查人員藉由參加各項專業教育訓練,以強化並提升專 。 業調查技術。 7.運用蒐集之相關史料,透過各類研討會與座談會及相關 業務之推展活動,使政黨政治公平競爭之民主概念深化 於民心。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財產查核業務 5,272 調查一組 本項計需經費5,272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4,553 1.本會網站、公文系統及資訊安全管理系統等維 2018 資訊服務費 1,489 護所需經費1,489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18 2.辦理財產查核所需調卷規費等18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99 3.進行查核業務所需專家學者費用及會議出席費 2051 物品 306 或譯稿費等599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797 4.辦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等財產之查核業務所需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82 物品等306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62 5.編撰專案業務報告、史料徵集、黨產研究期刊 3000 設備及投資 719 及業務相關活動所需印刷費等1,797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19 6.機房等各項設施機械養護費182千元。 7.公務短程車資162千元。 8.GCB暨WSUS伺服器等相關軟硬體設備經費719千 元。 02 調查追徵業務 6,461 調查二組 本項計需經費6,461千元,其內容如下: 2000 業務費 5,611 1.辦理調查業務相關領域專業訓練費等170千元 2003 教育訓練費 170 。 2015 權利使用費 252 2.檢索資料庫等權利使用費252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42 3.研商專案調查等所需專家學者及律師費用1,44 2051 物品 275 0千元,會議出席費216千元,講座鐘點費170 2054 一般事務費 2,250 千元及稿費316千元等,合共2,14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58 4.辦理專案調查所需碳粉匣、文具紙張及電腦週 2078 國外旅費 425 邊耗材等275千元。 2081 運費 39 5.辦理調查業務資料蒐整、舉辦調查專案聽證會 4000 獎補助費 850 、調查推展研討會、業務執行系列活動及記者 4085 獎勵及慰問 850 會等相關活動所需場地費、餐費及雜支等經費 1,825千元;辦理黨產處理業務媒體政策及業 務宣導經費425千元,合共2,250千元。 6.公務所需國內旅費58千元。 25 2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200 黨產處理業務 預算金額 11,733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7.派員出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 義議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 計與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425千元(詳派員出 國計畫類別表)。 8.調查案件運送裝卸等39千元。 9.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13條之規定,編列相關獎勵金600千元及辦理 業務相關研究論文獎勵金250千元等,合共850 千元。 26 2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4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400 行政組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編列之預備金。 6000 預備金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400 27 2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40,367 11,733 400 52,500 1000 人事費 32,326 - - 32,326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2,551 - - 2,55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7 - - 1,057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60 - - 19,760 1030 獎金 3,290 - - 3,290 1035 其他給與 400 - - 400 1040 加班費 1,500 - - 1,5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560 - - 1,560 1055 保險 2,208 - - 2,208 2000 業務費 7,952 10,164 - 18,116 2003 教育訓練費 33 170 - 203 2006 水電費 476 - - 476 2009 通訊費 441 - - 441 2015 權利使用費 - 252 - 252 2018 資訊服務費 - 1,489 - 1,489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333 - - 333 2024 稅捐及規費 12 18 - 30 2027 保險費 75 - - 75 2030 兼職費 724 - - 72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 2,741 - 2,757 2051 物品 216 581 - 797 2054 一般事務費 4,825 4,047 - 8,87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2 - - 212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9 - - 29 費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194 182 - 376 費 2072 國內旅費 79 58 - 137 2078 國外旅費 - 425 - 425 2081 運費 33 39 - 72 2084 短程車資 36 162 - 198 28 2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40100 3203940200 3203949800 一般行政 黨產處理業務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93 特別費 218 - - 218 3000 設備及投資 89 719 - 808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719 - 719 3035 雜項設備費 89 - - 89 4000 獎補助費 - 850 - 850 4085 獎勵及慰問 - 850 - 850 6000 預備金 - - 400 400 6005 第一預備金 - - 400 400 29 29 不當黨產處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32,326 18,116 850 - 行政支出 32,326 18,116 850 - 1 一般行政 32,326 7,952 - - 2 黨產處理業務 - 10,164 850 - 3 第一預備金 - - - - 30 30 理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400 51,692 - 808 - - 808 52,500 400 51,692 - 808 - - 808 52,500 - 40,278 - 89 - - 89 40,367 - 11,014 - 719 - - 719 11,733 400 400 - - - - - 400 31 31 不當黨產處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 - -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 - - - 32 3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719 89 - - - 808 - 719 89 - - - 808 - - 89 - - - 89 - 719 - - - - 719 33 33 本 頁 空 白 34 3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2,551 政務官1人全年待遇。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7 兼任主管職6人主管職務加給。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60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及聘用人員21 人全年待遇。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 六、獎金 3,290 年終工作獎金及考績獎金。 七、其他給與 400 休假補助費。 八、加班費 1,500 超時加班費及不休假加班費等。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560 政府負擔之退休離職儲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 例提繳退休金。 十一、保險 2,208 政府負擔之公務人員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 費及勞工保險費等。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32,326 35 35 不當黨產處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1 1 - - - - - - - - - - - - 會 3203940100 1 一般行政 1 1 - - - - - - - - - - - - 36 36 理委員會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24 24 - - - - 25 25 30,826 29,656 1,170 24 24 - - - - 25 25 30,826 29,656 1,170 1.年需經費係預算員額25人(政務官1人 、副主任委員1人、專任委員2人、聘 用人員21人)及兼任主管職主管加給 之人事費,惟不含加班值班費科目1, 500千元。 2.辦公處所環境清潔、保全維護、駕駛 與行政事務、文檔整飭、資料治理及 調閱等勞務承攬7人年需經費約4,564 千元。 37 37 本 頁 空 白 38 3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9.06 0 0 0.00 0 8 62 EAA-2151。 電動車 合 計 0 0 8 62 39 39 預算員額: 職員 1 人 技工 0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0 人 不當黨產處 法警 0 人 聘用 24 人 合計: 2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0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825.00 212 二、機關宿舍 - -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 - - 825.00 212 註:辦公房屋2樓層,係向國家發展委員會無償借用。 40 40 理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 - - - - 825.00 - - 2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25.00 - - 212 41 41 不當黨產處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3203940200 - 黨產處理業務 [1]獎勵舉發政黨及其附 01 114-114 舉發人 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 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辦法 得財產處理條例第13條第1 項規定,向本會提供政黨、 附隨組織或其交付、移轉或 登記於受託管理人之財產所 在、來源、取得方式或處分 等相關資訊,並因而使本會 發現並追回政黨、附隨組織 或其交付、移轉或登記於受 託管理人隱匿、遺漏申報之 財產或不當取得財產者,得 酌予獎勵,並依本會所定獎 勵規定核發獎勵金。 [2]獎勵優良論文 02 114-114 個人 依本會所定「轉型正義與黨 - 產研究論文獎獎勵要點」規 定,評定優良研究論文並核 發獎勵金。 42 42 理委員會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850 - - 850 - 600 - - 600 - 250 - - 250 43 43 本 頁 空 白 44 4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21 425 1 21 404 考 察 1 21 425 1 21 404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 - - - - -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5 45 不當黨產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 參訪、考察歐洲各國調查 歐洲國家 歐洲各國 1.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 114.03-114.05 7 3 及處理政黨及附隨組織不 當中與政 財產清查與相關後續返 當財產問題、推動轉型正 黨及附隨 還國家之處理,係我國 義發展工程等議題之相關 組織不當 憲政民主體制發展過程 政府機關及民間機構之法 財產調查 中重要一環,攸關我國 制執行與推動經驗-94 、追討處 持續邁向政黨實質公平 理,訴訟 競爭、進一步健全憲政 經驗,及 民主各項制度,及深化 不當黨產 國家及社會法治精神等 取回後規 制度面與文化面發展的 劃推動各 重要轉型正義工程之一 類轉型正 。 義議題於 2.觀諸歐洲各國的民主化 公民社會 進程,其中部份國家與 深化有關 我國民主發展經驗相仿 之各政府 ,亦須面對處理不當黨 機關、民 產問題,因此這些國家 間機構或 之法制規劃與實際取回 協會、歐 執行經驗、民間學者專 洲內政府 家與公民社會團體就黨 間國際組 產及轉型正義相關議題 織或民間 之法學論述,各有不同 組織,及 特色亦值得我國參考。 相關學者 且各國在深化轉型正義 專家組織 、促進政黨公平競爭, 或民間組 與憲政民主精神之各項 織,及相 教育推動中,亦多有相 關學者專 當豐富之執行經驗,不 家 論是政府機關或民間機 構之經驗,應值得我國 借鏡。各國在將不當黨 產追討返還國家後,如 何運用此些返還財產之 方式與規劃,亦值得我 國參考。 3.為了解歐洲民主發展、 轉型正義及不當黨產處 理之整體脈絡、相關法 46 46 理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155 210 60 425 黨產處理業務 無 47 47 不當黨產處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制之建置與執行經驗、 實際執行成效及學理論 述、民間社會之參與推 動經驗,並了解各國在 此些議題之豐富國際交 流經驗,作為我國黨產 處理與轉型正義工程推 動之啟示與借鑒。 48 48 理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49 49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5,813 15,029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5,813 15,029 - - 50 50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850 - - 51,692 - 850 - - 51,692 51 51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2 52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53 53 不當黨產處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54 54 理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 808 - 808 52,500 - 808 - 808 52,500 55 5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40000 1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425 3203940000 行政支出 425 3203940200 2 黨產處理業務 425 辦理本會施政理念介紹、業務執行成果、緊急事件 或重大政策宣導,媒體宣導素材製作經費,共編列 425千元。 56 5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案 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舉結果出爐 依照決議辦理 (七) 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 5 月 20 日宣誓就 職,其中將有長達近 4 個多月的看守內閣時期。 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濫行消耗預算之 情事發生,使新政府上任後恐面臨經費不敷使 用,施政捉襟見肘之虞。於 113 年度總預算三讀 通過後,各行政機關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 算:1.各機關應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 執行。2.有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 有不足之情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 關預算支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預 算第二預備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政策及 宣導經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預算經費, 並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 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審核及執行,並就執 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預算事件若有違法或違反 相關規定,應依預算法第 95 條規定,由監察委 員、主計官、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 關機關或附屬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通案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一般 依照決議辦理。 (十) 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源之目 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完善財政調 整制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 預算考核要點規定,中央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 利、教育、基本設施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 編製及執行情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 算編製及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相關主管 機關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 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行政 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度所獲之 一般性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助各市縣數額 龐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業務,原則上須符 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 設,或屬因應重大政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及補 助。惟各市縣多有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 銷管理或單項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 補助範圍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 者,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 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政府 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效、加強相 關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爰要求各部會依規 定加強辦理跨區域計畫型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 前置資料妥予規劃補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 機制,切實依成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 條 57 5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規定等切實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通案 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第 37 條、第 39 條、第 43 依照決議辦理。 (十一) 條及第 49 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 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 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 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各項計畫,除工 作量無法計算者外,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 計算公務成本編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 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 度之分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 實,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 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目, 其說明亦太過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不夠詳 實,使立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列之內容, 難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進行有效的審 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中央政府總預算之 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與的人力,數以萬人計, 且相關預算資訊均掌握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 政、立法部門資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 資訊不易,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 3 個月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 雜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的 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自 114 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方案及替代方 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關財源籌措與資金 運用說明予立法院時,一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 上網公布,以提升立法院審查效率,避免因審查 預算時間不足而有前緊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 以建立立法院預算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通案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各項 依照決議辦理。 (十八) 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求行政院 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附屬單位營業 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 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 刻暫緩籌設新設公司作業,並於 2 個月內就相 關籌設計畫、效益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執行。 通案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官方臉 依照決議辦理。 (二十) 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布與其業務 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例如:環境部分享 「0~22 歲國家一起栽培」、「投資台灣三大方 案」、「軍公教調薪 3 次」 、「基本工資連八年調 漲」;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住正義」之貼文, 58 5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通部、交通部航港局、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 協助大肆宣傳。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 過去執政 8 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 群媒體宣導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 重於其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 急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大外 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遵循行政 中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關官方帳號於 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競選之工具,公私不分。 主計總處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政」 依照決議辦理。 (四十六) 編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善行政院主 計總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能,並促使各機關 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院主計總處延 續 112 年度,因應立法院審查預算決議後之作 法,之後訂定「中央政府各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配 合事項」 (逐年訂定) ,均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應 部分,直接摘錄決議辦理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 法院之文號。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 起,制定前述逐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 納入要求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一) 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編列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5,093 萬 2 千元,經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 字第 1130700016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以下稱本條例)雖廣泛運 院,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用推定財產不法取得立法技術,然依據最高行政 日會議處理決定另定期繼續審查。茲摘述 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80 號判決之見解,須申 內容如下: 報義務人隱匿、遺漏或對重要事項不實說明,經 一、本會為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推定不當,再由不當黨產處 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成 理委員會循公開聽證程序,始得為不當黨產認定 立之行政機關,並依法調查及處理政 及相關處分(理由欄五、 (三參照)) 。次查,中 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 華人權協會、台灣行政法學會、台灣法曹協會於 得之財產。 113 年 2 月 24 日,舉辦「黨產條例適用之理論 二、經查本會向來於調查及處理政黨、附 與實務學術研討會」 ,會中學者表達之見解(非 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 針對上述個案評論) ,亦認為雖然立法技術採「推 產時,恪守本條例規定執行。其中就 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仍應將完整調查之範 聽證程序之踐履,本會悉依本條例第 圍均納入聽證程序中方屬適法。綜上,不當黨產 14 條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 處理委員會對於現行處分時調查、聽證是否完全 證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之,在聽證程序 符合本條例所要求之正當法律程序,仍有改善之 均提供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 空間。爰凍結該項預算 100 萬元,俟不當黨產處 見、提出證據之機會,並得邀集專家、 理委員會就案揭事項,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學者提供專業意見,本會始綜合調查 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及聽證所發現之事實,為不當取得之 財產之認定與處分,如對於本會經聽 證所為之處分有所不服者,依本條例 第 16 條規定,仍得循行政爭訟尋求司 59 59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救濟,相關規定悉與行政程序法第 107 條至第 109 條之規定相符,本會 依前開規定踐履聽證程序,已充分保 障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法律上權 益,庶符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及正當行 政程序原則。 三、末以,細究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 字第 180 號判決判旨,最高行政法院 無非係以該案上訴人就該案所涉房地 是否有違背申報義務之法定情形,以 及該案上訴人借用民眾服務總社名義 出資以新臺幣 4 億 3,400 萬元標得該 案所涉房地之時,其交易價額於交易 當時是否屬顯不相當之對價,未經原 審判決調查究明,因而發回原審法院 更為審理(詳細理由請參最高行政法 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80 號判決理由欄 五、(四)部分),並非指摘本條例第 14 條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舉行聽 證應行注意事項所定聽證程序有何違 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正當行政程序 原則之違誤,併此指明。 四、本會於編列 113 年度預算時,已依業 務覈實編列,本案建請准予動支。 (二) 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1 目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一般行政」編列 3,895 萬 6 千元,爰就下列 字第 1130700018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各案併案凍結 100 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院,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 113 年 4 月 22 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日會議處理決定另定期繼續審查。茲摘述 動支。 內容如下: 1.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一 一、本會為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般行政」編列 3,895 萬 6 千元,不當黨產處 得財產處理條例成立之行政機關,為 理委員會與國立新竹高中辦理「參與式劇場 落實政府資訊公開、加深人民對黨產 教師工作坊黨國體制與黨產議題及活動後座 處理工作之理解,致力於推動相關議 談」 ,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表示係為落實資 題之教育推廣,辦理講座、出版等相 訊公開、加深人民對黨產處理工作理解,並無 關業務。 行政不中立問題。惟目前黨產追徵情形,據不 二、依據教育部於 112 年 2 月 20 日經核 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於 112 年 8 月間 定頒布之「國家轉型正義教育行動綱 媒體受訪時表示,處分累計 530 億元,惟涉 領」 ,鼓勵學校發展轉型正義、人權教 及到行政訴訟,目前執行金額將近 20 億元。 育相關教材教案,故與新竹高中合辦 當中行政訴訟,就有 111 年度上字第 180 號 本活動,透過轉型正義之教學活動意 判決,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調查程序指摘, 見交流分享,鼓勵教師思考轉型正義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之處分亦非無懈可擊。 問題,將人權議題帶入教學現場,並 就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據上述論,辦理校 無行政不中立之情事。 園講習,是否會充分呈現、討論不當黨產處理 三、112 年 10 月德國聯邦處理東德獨裁政 委員會本身調查程序不完備之處?抑或堅持 權基金會率團來台參訪,與本會交流 60 60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原處分之見解?綜上,以大量司法裁判尚未 轉型正義推廣經驗。德國就相關議題 最終確定之追徵案件為基礎,進入校園辦理 已持續推廣 30 餘年,透過舉行活動、 講習或相關活動,難免有所不妥,是否應繼續 辦理展覽、工作坊等活動以維繫歷史 舉辦,宜審慎考慮。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 記憶,進而促進人權教育。本會透過 黨產處理委員會將案揭疑義充分檢討,並向 對史料案卷整理及各項地籍資料或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後續規劃書面報告 財報的分析,在保障人權前提下,深 後,始得動支。 化調查對象的實證研究。轉型正義係 2.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一 人權議題不可或缺的一環,教育更是 般行政」編列 3,895 萬 6 千元,據審計部審 人權議題推廣最重要的拼圖。 核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不當黨產處理 四、本會期能持續推廣強化社會大眾對轉 委員會自始未辦理施政績效評估,而未出具 型正義的認知與共識,面對歷史、審 年度施政績效報告,各機關自行辦理施政績 慎記取教訓,以避免重蹈覆轍。本會 效評估,係國家發展委員會 107 年 10 月 19 於編列 113 年度預算時,已依業務覈 日函所揭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未予辦理, 實編列,本案建請准予動支。 顯有不當。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三) 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黨產處理業務」編列 1,157 萬 6 千元,爰就 字第 1130700021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下列各案併案凍結 100 萬元,俟不當黨產處理 院,並獲立法院於 113 年 5 月 15 日台立院 委員會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議字第 1130701706 號函復准予動支。茲摘 始得動支。 述內容如下: 1.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一、本會於 112 年第 3 季,依據預算法第 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 1,157 萬 6 千元, 62-1 條第 2 項規定按月於機關資訊公 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政策及業務宣 開區公布宣導主題、媒體類型、期程、 導預算,不合預算法相關規定。詳言之,審計 金額、執行單位等事項,並於主計總 部審核 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發現不當 處網站專區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備查, 黨產處理委員會有未標示「廣告」 ,未「按季」 並於 112 年 12 月底前,已彙整自 110 於行政院主計總處平台公布(按:該平台連結 年第 1 季至 112 年第 4 季之政策宣導 回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網站之專區,該專區 之廣告預算執行情形,公布於本會官 僅有按月公布,未有按季公布)等情形有待改 方網站及主計總處網站專區。 善。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二、為使一般民眾認識外國威權時代之形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詳 成歷史,及處理不當黨產之經驗,進 述改善情形後,始得動支。 而認識國內相關議題,本會委託具備 2.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優秀語言能力、旅居歐洲具地利優勢、 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 1,157 萬 6 千元, 善於主持且對相關議題熟稔,並別具 經查,110 年 10 月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 風格與知名度之 YouTuber 斯坦於 111 「斯坦-波蘭 e 台灣囝仔」政策業務宣導經 年及 112 年皆執行不當黨產外國經驗 費 9 萬 9 千元,委託其於 YouTube 頻道上揭 主題影片製作案。該影片製作案,皆 露波蘭轉型正義 4 支系列影片。惟該政策業 已明確於影片開頭說明,並於說明欄 務宣導經費執行有下述疑義,並值得作為未 標示「本影片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來檢討之參考:1.除系列第 4 支影片以片頭 贊助」 ,政策宣導相關執行皆已有明確 口白與影片加套會徽方式揭露外,其餘影片 標示「廣告」。 係以說明欄文字加註,揭露方式不一;2.「促 三、本會已於 112 年度 10 月間參訪德國 進轉型正義條例」111 年 5 月 27 日總統公布 及匈牙利,而其他歐洲國家,皆有處 61 61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修正後,轉型正義相關任務分別由法務部、內 理不當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 政部、文化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國家發 關歷史經驗與做法,本會於參訪前揭 展委員會等管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則是 國家後皆提出詳實之紀錄與報告。然 負責不當黨產調查、認定、處分,上述系列影 因各國民主轉型過程、政治情勢與歷 片主題為波蘭整體政權轉型歷史,而非僅聚 史經驗之而不盡相同,為廣泛、深入 焦黨產處分,似與現行法律各機關管轄權分 並精確理解各國相關法制及實務經驗 工情形未盡相符;3.由網路意見領袖執行宣 之異同及其成因,實有必要就各國民 導經費,固可收吸睛之效,惟系列影片所涉團 主化過程、黨產處理、轉型正義等相 結工聯發展,實為政治、歷史相關研究經典主 關議題,持續進行國際研討及交流, 題,若以此為出發點,是否有更加合適之專家 作為我國黨產處理相關法令解釋、政 學者可以遴選或搭配?另外,112 年 8 月又與 策規劃及職權行使之參考,對我國轉 同一位網紅執行宣導經費(4 萬 9,500 元) , 型正義相關議題之推動有重要參考價 並於 112 年 10 月 10 日上傳「 『廚房』居然是 值。 拿來殺人的地方!……」影片,揭露方式更與 四、本會 112 年度已委託製作不當黨產外 上述不同,係全片套印會徽,未有文字加註或 國經驗主題系列影片 3 支、漫畫製作 口白,可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要求方式頗 及故事腳本等多元豐富主題,並將各 為混亂。綜上,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執行宣導 地講座錄製剪輯後上傳至本會 經費是否妥適,尚待檢討。爰凍結該項預算, YouTube 頻道。112 年編列 42 萬 5 千 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案揭事項,提出檢 元係辦理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至 討及精進作為,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 112 年 12 月底止執行率已達 9 成。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五、本會依法作成處分,其中金山青年活 3.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動中心部分建物收歸國有,管理機關 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 1,157 萬 6 千元, 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該署召開多次 其中「業務費」編列 1,001 萬 9 千元,包括 會議,新北市財政局亦曾與會,會議 辦理財產查核、調查追徵及出國計畫等相關 結論同意後續地上物及其基地之使用 業務費用。 關係,由新北市政府與國產署另行協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 商研處,相關財產管理權屬新北市財 編審要點第三、(四)點: 「本院、各機關及基 政局應無誤認之虞。本會作成處分將 金應依下列原則,編製年度派員出國計 原金山青年活動中心部分建物收歸國 畫:……(四)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 有,期回復原有財產秩序,實踐轉型 構或網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 正義,此為大法官所肯認憲法上重大 要,三年內無相同考察計畫。……。」惟,檢 公共利益。在處分後續執行上,於處 視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費執行情形,截 分訴訟尚未確定前,亦有維持現況, 至 112 年度 8 月底止, 「調查追徵業務」預算 由救國團繼續承租之選項,惟救國團 執行率僅 45.51%,預算執行未達 5 成。而 113 決定 112 年 6 月 30 日結束該處經營。 年度賡續編列派員出國計畫,內容與 111 及 本會欣見在救國團使用逾 60 年後,土 112 年度預算所列雷同,亦未敘明前往歐洲國 地所有權人新北市政府終能針對該地 家名稱及拜會機構。計畫執行內容顯有不足, 重新規劃利用,活化市產,揮別黨國 應全盤依出國相關規定檢討。爰此,凍結該項 色彩,提供市民更好的遊憩選擇。本 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 個月內, 此意旨,如有需求,本會亦樂意提供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赴歐洲國家考察」 相關協助。 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綜上,黨產會於編列 113 年度「黨產 4.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處理業務」項下「調查追徵業務」預 目「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編列 656 算時,已參考 111 年度、112 年度預 萬 6 千元,其中 42 萬 5 千元係辦理媒體政策 算及 113 年度業務所需覈實編列,並 62 62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業務宣導。 本嚴謹原則依相關規定辦理,本案建 根據 Google 臺灣內部統計,112 年 6 月 請准予動支。 YouTube 觸及超過 1,800 萬名 18 歲以上的臺 灣觀眾,相當於超過臺灣 18 歲以上人口的九 成 ; 而 Google 和 190Ipsos 合 作 的 調 查 「WhyVideo-2022」,也發現 18 歲到 24 歲的 Z 世代觀眾,認為 YouTube 是他們最不希望消 失的影音平台。 然從 111 至 112 年 YouTube 的訂閱人數皆未 有任何增加,且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所辦 理政策宣導執行情形表中顯示,除 112 年 8 及 9 月份製作不當黨產外國經驗主題影片外, 其餘月份皆未有任何宣傳活動,較 111 年所 辦理媒體政策及宣導嚴重不足。 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針 對其政策宣導執行成效低落以及網站訂閱人 數未有增長,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5.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業務費」 編列 571 萬 5 千元。 據查救國團承租市有土地作金山青年活動中 心,於 112 年 3 月經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 定為不當黨產,於同年 6 月 30 日退場,地上 建築物交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理。金山 青年活動中心營運數十載,乃民眾重要教育 及休憩用地,具有重要公益與教育價值。然金 山青年活動中心權責牽涉多個機關,且經收 回後欠缺管理利用,導致建物閒置,無法發揮 應有效益。 爰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儘速協調國有 財產署與新北市政府等權責機關,儘速完成 園區之管理維護及活化利用計畫。爰凍結該 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 個月內,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始 得動支。 6.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派員出 國考察歐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 題之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 與執行經驗所需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5 千元。 經查,上揭預算科目以及預算書中附表,僅非 常粗略提到歐洲國家,對於考察國家別、拜訪 機構或組織,全無敘述,似有不當。各國轉型 63 63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正義模式有非常大之差異,若考察前未確定 如何對我國法制、社會產生啟發,考察恐無法 獲致具體成果,形同浪費經費。綜上,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應將 1.考察行程國別、2.拜訪 機構組織、3.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業務關 聯、4.與我國法制社會背景關聯、5.預期獲致 成果等,詳細補充至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 位預算(法定預算)之相應書表內容,始有動 支經費之正當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將考察案揭 5 點詳情補充於法 定預算,並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告後,始得動支。 7.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編列 1,157 萬 6 千元, 其中「國外旅費」編列 42 萬 5 千元。 歐洲各國於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上 具有較多經驗,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為此編 列國外旅費,赴外向相關政府機構及民間組 織考察其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惟為撙節政 府預算,相關考察允應考慮線上進行之可行 性。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針對國外旅費之效益,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 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8.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國外旅 費」編列 42 萬 5 千元,擬考察歐洲各國調查 及處理不當黨產、推動轉型正義之經驗以作 為國內推動之借鏡。惟查 112 年不當黨產處 理委員會亦編列國外旅費至歐洲考察,連年 至歐洲考察卻未能詳細說明預計至哪個國家 或哪個機構參訪。爰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黨 產處理委員會說明考察計畫向立法院內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9.113 年度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單位預算第 2 目「黨產處理業務-調查追徵業務-國外旅 費」編列 42 萬 5 千元。 參酌「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 案件編審要點」第三點,各機關及基金之派員 出國計畫應注意「考察國家有足資借鏡之 處」 、 「考察項目應先透過國內(外)機構或網 際網路取得觀摩或學習資訊。除非必要,3 年 內無相同考察計畫」等原則。然不當黨產處理 委員會之 113 年度之派員出國計畫內容與 111、112 年度預算所列內容雷同,且並未敘 明前往之國家與拜會機構。不當黨產處理委 64 64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會應列明相關國家與機構名稱,以利大眾 檢視考察中所汲取他國之法治設計與執行經 驗。 爰此,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應遵循因公派員 出國案件之相關規定,凍結該項預算,俟不當 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 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英國廣告公司 We are social 每 1 年都會針對不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同國家地區做一份相對應的網路社群使用報告, 字第 11307000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112 年 2 月 We are social 發佈了截至 112 年 2 院。摘要如下: 月為止的網路使用量年度報告書,裡面提到臺灣 一、本會認知 YouTube 影片為民眾接收資 人有超過 2 千萬人在使用 YouTube,代表有超過 訊普遍方式,爰此於 112 年委託對議 8 成民眾來接收資訊,因此,政府部會機關在宣 題熟稔,具知名度之 YouTuber 於執 傳時,可以多使用大眾傳播媒體來宣傳政策。 行不當黨產外國主題影片製作,亦將 惟新住民人數已達至 58 萬餘人,且有許多新住 本會於全國各地辦理之講座、講唱會 民對於不當黨產以及相關臺灣歷史相當感興趣, 等精彩內容,上傳至本會 YouTube 頻 但其網站或是大眾傳播媒體都未有其他語言,讓 道,並加強宣導。 新住民選擇。 二、臺灣為多語言、多族群、多文化的社 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對於網站或是大眾傳 會,除原有的本土語文(台語、客語、 播媒體增加其他語言文字,改善使用者方便性之 原住民語),來自東南亞各國(如越 可行性,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南、印尼、泰國、菲律賓等)之新住民 相關研議書面報告。 已成為社會重要成員。惟考量新住民 語言多元橫跨不同語系,歧異度高, 且不當黨產之形成、調查、法制化處 理過程及現狀等相關議題,具備高度 專業性及複雜性,多國語言翻譯門檻 更高,於本會網站或大眾傳播媒體增 加不同語系文字,以其所需專業翻譯 人力或經費編列,仍需詳予評估。 三、本會現階段將以持續推動並精進不當 黨產議題轉譯為主,同時亦嘗試辦理 國語以外其他語言(如台語)之議題 講座,期提升使用原有本土語文之一 黨產議題之興趣及瞭解,並審慎評估 研議逐步新增除國語外其他語言之 可能性。 (五) 根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例」規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做出處分後,被 字第 11307000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處分對象應於一定期間內將不當黨產移轉為國 院。摘要如下: 有,不服可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處分。且除 一、本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聲請停止執行處分外,多數被處分對象也會針對 得財產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 自己是否為附隨組織、財產是否為不當黨產提出 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 行政訴訟。 不當取得財產的調查、返還、追徵及 經查,目前行政法院駁回聲請、已執行處分的僅 權利回復等項工作,以落實轉型正 有中華救助總會的 42 筆不動產、中華民國婦女 義。 65 65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聯合會美齡樓及其土地,僅占被處分不動產總數 二、本會為任務型編制,依據本條例第 18 的 6%,其餘處分皆在行政法院等候裁決中。 條規定,任期為 4 年,並由行政院院 惟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委員任期至 113 年 8 月底 長派(聘)之,爰此屆時將由行政院 止,且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可能於委員任期結束 依法決定是否延續任期。 後,便會面臨解散,且根據「行政訴訟法」第 26 三、關於第 2 屆委員任期屆滿後,如有解 條及「訴願法」第 11 條規定,機關裁撤改組皆 散之情形,則應由何機關接續推動落 需有業務機關承受訴訟。 實相關事項,條例則未有明文規範, 為避免違反「行政訴訟法」第 26 條及「訴願法」 屆時本會法定業務是否比照促進轉 第 11 條等相關規定,爰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型正義委員會,依據任務性質由常設 針對 113 年委員任期結束後,是否有其他業務機 部會承接,或現行法已有規範者,由 關承受訴訟,或是有其他方式,能讓案件繼續審 相關機關依法持續推動,此為行政院 理,讓不當黨產回復原有之財產秩序,以建立政 權責,由行政院依法卓處。 黨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轉型正義,向立法院內 四、末以,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26 條規定, 政委員會提出相關書面報告。 被告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 業務之機關為被告機關;無承受其業 務之機關者,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為被 告機關。故本會第 2 屆委員任期屆滿, 如有依法解散且無承受業務機關之 情形,則將依法由直接上級機關為被 告機關,應無案件中斷審理之問題, 併此指明。 (六)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取回財產應依「促進轉型正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義條例」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11 條之 2 第 1 項第 字第 11307000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6 款規定,為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 院。摘要如下: 公平競爭,應納入負責收支、保管及運用促進轉 一、本會於 112 年致力於辦理各種型式活 型正義之基金。 動,包含各縣市走讀、議題講座、書 根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112 年度所辦理之活 籍分享會、電影沙龍、講唱會等,且 動,形式種類有黨產走讀、黨產沙龍、電影沙龍、 辦理場次已達 50 場以上。其中,嘉 參與式劇場、繪本推廣活動等。辦理場次約 40 義市及嘉義縣辦理之活動已達 7 場 場,惟辦理地點分布極度不均。如臺北市辦理類 次,僅次於台中市(10 場次)及台南市 型有:書籍分享會、學術研討會、參與式劇場、 (10 場次);同時,在有限的人力及經 新書分享會、繪本推廣活動等 6 種推廣形式,而 費之下,本會活動辦理縣市遍及台 嘉義市僅有參與式劇場、地區走讀、及繪本推廣 北、新北、高雄、台中、嘉義、台南、 等 3 種形式。另,亦有辦理新書分享會,僅有 9 屏東、基隆、新竹、台東及宜蘭等地。 人參加之情況,顯見推動力度明顯不足。 二、基於不同縣市之在地特性,本會辦理 考量到民主深化之推廣及向民眾公開相關資訊、 不同形式活動。以嘉義地區為例,本 維護民眾知的權利,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辦理活 會於 112 年度出版《繞著噴水圓環走 動應平均分布並加強宣傳,目標 113 年度活動地 啊走》繪本,內容講述祖孫兩代位處 點應平均且參與人數與 112 年度相比,提升 25%。 不同時代的視角,呈現出今昔對比的 爰此,請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 嘉義,牽引讀者隨祖孫的日常,走進 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改善活動辦理相關書面報 歷史的脈絡。故本會特於嘉義辦理繪 告。 本推廣活動,期以故事帶動議題,使 嘉義在地民眾紙上走讀在地百年歷 史更有所感。 三、為使各地民眾有機會參與活動,本會 66 66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亦辦理線上講座;另將講座內容上傳 至 YouTube 頻道,使各地民眾可透過 線上收看,不被時間與空間所侷限。 四、本會於 113 年辦理活動將透過多元管 道強化宣傳,並持續於各縣市辦理多 樣化推廣活動,以提升民眾之參與興 趣。 (七) 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為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促成政黨公平競爭,自 字第 11307000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之不當黨 院。摘要如下: 產,除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 一、本會依「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 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 財產處理條例」進行政黨、附隨組織 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 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的調 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不當 查、返還、追徵及權利回復等項工作。 黨產處理委員會掌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 二、截至 112 年 12 月底止,本會所作命 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 移轉或追徵處分共 11 件,金額合計 復等事項。然,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多項案件仍 超過 836 億元,包括認定婦聯會、救 繫屬於行政訴訟階段,依「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國團、中華救助總會及中廣公司等附 已取得之現金與財產,俟定案後依規定移撥促進 隨組織之部分財產為其不當取得,並 轉型正義基金,且進展漫長。爰請不當黨產處理 認定中央投資及欣裕台 2 家公司全 委員會應密切關注訴訟進度,亦加速推行不當黨 部股權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財產, 產處理委員會所掌理之相關業務,以利後續之處 該黨曾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之國有 理,落實轉型正義,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設立 特種房地、舊中央黨部、大孝大樓、 迄今所處理之各案件處理結果及進度,於 3 個月 國家發展研究院前中興山莊土地及 內,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臺中市黨部等不動產,亦同。前揭處 分,被處分人均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 撤銷訴訟,其中 110 年後作成之美齡 樓房地案、救國團及中華救助總會不 當取得財產案、國發院追徵案及中國 國民黨臺中市黨部案不停止執行,其 餘 110 年以前作成之案件均經法院 裁定停止執行;又前揭命移轉及追徵 案件,除中投、欣裕台股權移轉案, 業經最高行政法院 113 年 1 月 25 日 判決國民黨敗訴確定(尚有中投、欣 裕台為原告部分未訴訟確定),其餘 撤銷訴訟均在進行中,尚未終結。 三、除行政處分外,如符合轉型正義所欲 追求之真相及和解精神,亦可採行政 和解處理不當黨產爭議案件。本會於 110 年及 111 年間分與中影公司及元 利建設公司簽署行政契約並已履約 完畢,自 2 司分別取得現金 9.5 億元 及 8.13 億元。截至 112 年 12 月底 止,本會行政處分或行政和解方式已 67 67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實際取得現金合計 18 億餘元,並將 美齡樓房地、救國團部分青年活動中 心等在內現值 18 億餘元之不動產登 記為國有。其中,中影和解金 9.5 億 元已依法移撥予促轉基金統籌運用。 不動產部分因行政處分尚在爭訟中, 刻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暫管,俟訴訟 終結後依法移撥基金。 四、本會仍將持續依法進行案件調查,於 訴訟中積極舉證,維護行政處分之效 力,並繼續推動行政執行相關程序、 盡力確保國家債權得以實現,黨產追 討情形將及時公告,深化公眾理解及 參與,以落實我國國人殷切期望之轉 型正義。 (八) 依據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 4 年度派員出國計 本會業已於 113 年 2 月 5 日以臺黨產調一 畫編列經費狀況,109 年編列 42 萬元、110 年編 字第 1130700022 號函將書面報告送立法 列 3 萬 9 千元、111 年編列 40 萬 5 千元、112 年 院。摘要如下: 編列 42 萬 5 千元,而 113 年度與上年度同編列 一、本會依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 42 萬 5 千元。經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近年派 得財產處理條例」進行政黨、附隨組 員出國考察之考察地區多為歐洲各國,為考察歐 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的 洲各國處理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之相關政 調查、返還、追徵及權利回復等項工 府機構、民間組織之法制設計與執行經驗、黨產 作。 信託及黨產處理之整體歷史脈絡、相關法制完備 二、查本會已於 112 年度 10 月間參訪德 及實際執行成效。然,相近歷史脈絡或社會文化 國及匈牙利,而其他歐洲地區之葡萄 等地區多重複考察之成效,有待評估。爰此,請 牙、西班牙、波蘭、捷克等國,皆有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近年赴歐考察之各年考 處理不當黨產問題及轉型正義議題 察心得與啟發、未來考察不同國家地區黨產處理 之相關歷史經驗與做法,本會於參訪 及轉型正義整體推動情形之可能,於 3 個月內, 前揭國家後皆提出詳實之紀錄與報 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告。然因各國民主轉型過程、政治情 勢與歷史經驗之而不盡相同,為廣 泛、深入並精確理解各國相關法制及 實務經驗之異同及其成因,實有必要 就各國民主化過程、黨產處理、轉型 正義等相關議題,持續進行國際研討 及交流,作為我國黨產處理相關法令 解釋、政策規劃及職權行使之參考, 對我國轉型正義相關議題之推動有 重要參考價值。 (九)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自 105 年成立以來,陸續依 依照決議辦理。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調 查並認定不當黨產、下達行政處分後取得現金與 財產,以利後續設置及移交予促進轉型正義基 金。惟部分行政處分因受處分人提起行政爭訟, 尚未結案或勝訴導致無法順利收取,其中成功追 68 68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討收回國有之不動產更僅 6%。不當黨產處理委員 會應積極研議訴訟策略,並留意訴訟進度,以利 取得有利判決後,將現金或財產移交促進轉型正 義基金供後續使用。 69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