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 條、第 2 條、政府採購法第 9 條、技師法第 2 條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2 條等規定,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 事項;對於中央政府辦理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行政院列管之公共 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並掌理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條例規定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置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2 人,並置主任秘書、參事、技監、處 長、副處長、專門委員、科長、秘書、技正、專員、分析師、設計師、科 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等人,人事室、主計室各置主任 1 人,總計 165 人,下設企劃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委員 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國 會聯絡組等,其設置各依有關法規定之: 企劃處—關於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推行;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 修正及解釋;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政府採購資訊之蒐 集、公告及統計;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各機關採購之協 調、督導及考核;政府採購涉外協定與國際諮商事項。 技術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事項;公共工程技術規範之 研究擬議事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技術服務之督導事項。 工程管理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 調、配合、督導及考核、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 及督導、公共工程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管理等事項。 秘書處—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事務及出納事項、文書、 印信、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不屬於 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人事室—處理人事業務。 主計室—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法規委員會—處理法制事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事務。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處理採購稽核事務。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處理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1 國會聯絡組—處理國會聯絡事宜。 訴願委員會—處理訴願事務。 技師懲戒委員會—審理技師懲戒事宜。 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被付懲戒之技師請求覆審案件審議處理。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主任委員 委員會議 副主任委員 2 主任秘書 技 技 工 中 採 工 師 訴 國 法 主 人 秘 技 企 師 程 央 購 程 懲 懲 願 會 技 採 申 規 戒 戒 術 訴 計 事 書 管 術 劃 覆 委 委 聯 鑑 購 審 委 理 稽 室 室 處 處 處 審 員 員 絡 定 議 員 處 委 會 委 核 委 員 會 組 員 小 員 會 會 會 組 會 註:本會 104 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預算員額 165 人,包括政務人員 3 人、職員 121 人、技工 3 人、工友 6 人及駕駛 6 人、約聘人員 26 人。 2 二、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之職掌為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並為政府採購 法、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本會對於公共建設的理 念與規劃,秉持與時俱進、持續檢討創新之原則,努力建構國家未來發展之願 景。 本會當前的施政主軸,係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及方向,追求「效率、品質、 清廉」三大核心價值,其重點如下:一、落實總統政見,配合政策積極推動各 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改進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效能,採行因 應高齡化社會之公共工程設計,落實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快速解決履約爭 議,強化停工解約管制機制,加速協助廠商取得機關延遲支付之工程款,協助 各機關因案制宜採統包辦理工程,以提升公共工程執行之能量與效率,確保品 質;二、建立清廉政府形象,防範公共工程發生弊端,協助各部會釐清執行爭 議,並辦理清廉反貪腐訓練;三、配合行政院「鬆綁與重建」政策,積極進行 法規鬆綁,健全採購環境,活化經濟及提升國際競爭力;四、結合科技力量, 推動節能減碳及綠色永續公共工程,兼顧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實現環境保 育、社會公義及經濟發展的永續公共建設。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 並針對社經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 重點如下: (一)年度施政目標 ※關鍵策略目標 ◎機關目標 1、建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工程人員品管觀念及法務素養 (1)辦理工程施工品質查核,及品質管理教育訓練,以提升公共工程施工 品質,及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識與履約管理能力。 (2)提升基層工程人員法務知識能力,協助基層人員處理工程執行遭遇之 法務難題或疑慮。 2、提升公共工程執行效率 管控重大公共工程執行進度,促使停工、終止或解除契約工程早日復工 或重新發包施工。 3、推動節能減碳及綠色永續公共工程 (1)從公共工程全生命周期考量,推廣節能減碳及永續公共工程理念。 (2)推動碳排放估算及碳盤查試辦作業,促使公共工程落實減碳考量。 4、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並與國際接軌 (1)加強工程產業專業素養,辦理電腦輔助工程設計數位模組化等各項先 進技術案例宣導,提升專業能力。 (2)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事宜,提升國內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 (3)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內容,提供各機關及工程業界更合時宜之參 考資訊。 3 5、精進政府採購制度,建構優質採購環境 (1)成立「精進政府採購制度工作圈」,廣納熟稔政府採購法相關領域學 者之建言,召開工作圈會議。 (2)推動政府採購資訊公開化及採購資訊多元行動服務。 (3)推動電子領標,提供廠商 24 小時網路線上服務。 (4)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電子化,簡化共通性採購流程。 (5)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簡化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流程。 6、提升財務效能,節約經費支出 加強專業審議及落實審議效率,俾利國家資源有效運用。 7、提升人力有效運用,增進員工價值與能力 (1)強化人力有效運用,增進職務歷練,培養與提升員工專業能力。 (2)善用激勵措施,主動積極辦理獎勵、公開表揚等激勵士氣措施,提高 員工價值。 ※共同性目標 1、提升研發量能 提高研究經費比率。 2、推動跨機關服務及合作流程 召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 3、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 (1)加強辦理內部稽核。 (2)增(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度。 4、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 (1)提高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2)切實在機關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5、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1)在核定年度預算員額內提升工作效能。 (2)推動終身學習。 4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建 構 公 共 1 公共工程品質管 1 統計 (受訓合格學員人數÷全部參 90% 工程品質 理推廣教育訓練 數據 訓學員人數)×100% 管 理 機 受訓學員評量合 制,提升 格率 工 程 人 員 2 品管及法務相關 1 統計 (受訓合格學員人數÷全部參 90% 品管觀念 訓練,機關受訓 數據 訓學員人數)×100% 及法務素 人員評量合格率 養 二 提 升 公 共 1 管控重大公共工 1 統計 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件之可 120 億 工程執行 程執行進度,促 數據 加速執行金額 效率 使停工、終解約 工程早日復工或 重新發包施工 三 推 動 節 能 1 推廣永續公共工 1 統計 【(線上學習實際取得認證 90% 減碳及綠 程理念 數據 累積人次)÷(永續公共工程 色永續公 線上學習取得認證總目標人 共工程 次)】× 100% 四 提 升 工 程 1 辦理工程倫理、 1 統計 【(當年度參與相關專業講 10% 相關產業 執業法規及國際 數據 習人數 ─ 前一年度參與相 競爭力, 化能力相關專業 關專業講習人數)÷(前一年 並與國際 講習人數成長率 度參與相關專業講習人 接軌 數)】×100% 2 公共工程技術資 1 統計 網 頁 累 計 點 閱 人 次 年 增 率 7% 料庫網頁點閱瀏 數據 【(當年度網頁累計點閱人 覽人次成長率 次-前一年度網頁累計點閱 人次)÷(前一年度網頁累計 點閱人次)】×100% 五 精 進 政 府 1 成立「精進政府 1 統計 「 精 進 政 府 採 購 制 度 工 作 3 件 採 購 制 採購制度工作 數據 圈」會議通過之政府採購精 度,建構 圈」,廣納熟稔 進措施建議數。 優質採購 政府採購法相關 環境 領域學者之建 言,召開工作圈 會議,並通過 3 項政府採購精進 措施建議 2 以公開方式辦理 1 統計 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 87% 招標之採購案件 數據 件÷年度總採購件數×100% 比率 六 提 升 財 務 1 基本設計審議預 1 統計 【(當年度本會審議減列金 2% 效能,節 算核減金額比例 數據 額)÷(當年度相關部會提報 5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約經費支 屬本會審議金額)】×100% 出 七 提升人力 1 提升人力有效運 1 統計 是否依規定實施提升人力有 2 有 效 運 用,依內陞外補 數據 效運用之措施,並達成以下 用,增進 兼顧原則,培養 各分項標準者(0 代表「2 項 員工價值 與提升員工專業 均未達到」、1 代表「達到 1 與能力 能力 項」、2 代表「2 項均達 到」):(1)強化人力有效 運用,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 則,每滿 5 人職務出缺,應 有 1 人外補。(2)組織學習 活動擴及各單位之比例為 100%,並辦理業務專業能力 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10 場次,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 橫向縱向的瞭解,以提振同 仁工作士氣。 2 善用激勵措施, 1 統計 是否依規定推行增進員工價 2 主動積極辦理獎 數據 值與能力的相關措施,並達 勵、公開表揚等 成以下各分項標準者(0 代 激勵士氣措施 表「2 項均未達到」、1 代表 「達到 1 項」、2 代表「2 項 均達到」):(1)依據現行 獎懲規定,有效運用內部獎 勵機制,並確實施行。(如 適時辦理獎勵、績效評核、 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專書閱 讀心得寫作等)(2)自訂創 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 (如本會專業獎章之頒給、 落實員工參與制度、主動規 劃辦理各項活動等)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6 (三)年度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指標 共同性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共同性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提升研 1 行政及政策研 1 統計 (年度行政及政策類研究經費 0.16% 發量能 究經費比率 數據 ÷年度預算)×100% 二 推動跨 1 跨機關合作項 1 統計 行政院「全面推廣政府服務流 1 項 機關服 目數 數據 程改造」工作圈或國家發展計 主辦 務及合 畫中與推動服務流程工作有關 作流程 之跨機關合作項目數 三 落實政 1 辦理內部稽核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 4 項 府內部 工作 數據 關)所擇定執行稽核之業務或 控制機 事項之項目數,連同稽核結果 制 已研提具體建議並經機關採納 之稽核項目數之合計數 四 提升資 1 機關年度資本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資本 90% 產 效 門預算執行率 數據 門 應 付 未 付 數 + 資 本 門 賸 餘 益,妥 數)÷(資本門預算數) × 適配置 100%(以上各數均含本年度原 政府資 預算、追加預算及以前年度保 源 留數) 2 機關於中程歲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報數- 5% 出概算額度內 數據 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 編報情形 數)÷本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 度核列數】×100% 五 提升人 1 機關年度預算 1 統計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額 0% 力資源 員額增減率 數據 數)÷本年度預算員額】×100% 素質與 2 推動中高階人 1 統計 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 1 管理效 員終身學習 數據 關)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 能 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 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 高階公務人員(合格實授薦任 第 9 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參訓 人數達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 關)之中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 45%以上。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7 三、 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2)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一 建構公共 公 共 工 程 85% 一、為加強公共工程從業施工人員之品管觀念 工程品質 品質管理 及實務技巧,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 管 理 機 推廣教育 力中心等 14 家代訓機構辦理品管人員訓 制,提升 訓練受訓 練。102 年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計 工程人員 學員評量 104 期開訓,共計 3,927 人參訓,截至 102 品管觀念 合格率 年底止,計 98 期結訓,完成調訓學員人數 及法務素 為 3,475 人,其中受訓合格學員人數為 養 3,337 人,受訓學員評量合格率為 96.03% (3,337/3,475=0.9602)。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85%,實際達成值為 96.03%,目標達成度為 100%。 品 管 及 法 85% 一、102 年度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 務相關訓 預定辦理 6 場次,調訓 240 人,實際計辦 練,機關 理完成 6 場次,全部參訓學員人數為 244 受訓人員 人,經訓練測驗結果,受訓合格學員人數 評量合格 計 229 人,另不合格人數 8 人,7 人未完成 率 訓 練 ; 受 訓 人 員 評 量 合 格 率 96.6% (229/237=0.9662)。 二、本訓練主要調訓對象為地方機關工程相關 業務之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經檢討歷年 訓練成果,地方機關施工品質查核成績, 列甲等以上工程比率已由 99 年之 22.5%, 逐年提升至 102 年度之 31.8%,顯示本會辦 理之教育訓練已有相當成效。三、本項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為 85% , 實 際 達 成 值 為 96.62%,目標達成度為 100%。 二 結合科技 e 等公務園 10% 一、截至 102 年底,e 等公務園學習網及文官 e 力量,推 學習網及 學苑學習專區累計上網選課且通過認證人 動節能減 文官 e 學 次 27,126 人,前一年 101 年度上網選課且 碳及綠色 苑學習專 通過認證人次 15,683 人,網頁點閱成長率 永續公共 區網頁點 為(27,126-15,683)/15,683=73%。 工程 閱人次成 二、為將節能減碳理念,具體落實於公共建 長率 設,本會於 102 年協調相關部會推動碳排 放估算試辦工程 20 件,參與之相關人員為 學習節能減碳等概念,多上線學習,故成 長率達 73%。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10%,實際達成值為 73%,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 提升工程 辦 理 工 程 10% 一、辦理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會 相關產業 倫理、執 (一)102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講習會」,以本會 競爭力, 業法規及 頒布之工程倫理守則與解說,引導工程人 8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並與國際 國 際 化 能 員建立符合倫理規範之行為準則,共計 10 接軌 力相關專 場,參訓人數共計 449 人。 業講習人 (二)102 年度辦理「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 數成長率 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就執業技師辦理 規劃設計監造應遵守之法規及常發生之技 術面缺失與如何運用公共工程資料庫,輔 以案例進行說明及討論,共計 10 場,參訓 人數共計 228 人。 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利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於 102 年 6 月 2 日辦理「政府推動跨國工程 師資格認證及與其他國家相互認許技師資 格」說明與討論,本會派員擔任講座,說明 推動我國與其他國家工程師認證與相互認許 情形,提升我國工程技術顧問服務業的國際 競爭力,參加人數共計 250 人。 三、中華民國環境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 102 年 9 月 14 日辦理「跨國工程師資格認 證及與其他國家相互認許技師資格」座 談,本會派員擔任講座,說明推動我國與 其他國家工程師認證與相互認許情形,提 升我國工程技術顧問服務業的國際競爭 力,參加人數共計 37 人。 四、上述 102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執業法規及 國 際 化 能 力 相 關 專 業 講 習 人 數 共 計 964 人,較 101 年度 705 人增加 259 人,成長率 為 36.73%【(964-705)/705=0.3673】,本項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為 10% , 實 際 達 成 值 為 36.73%,目標達成度為 100%。 公 共 工 程 10% 一、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網頁 99~102 年之點閱 技術資料 瀏覽人數統計顯示,每年有逐步成長之趨 庫網頁點 勢,102 年度技術資料庫網頁累計點閱人次 閱瀏覽人 約 37 萬人次,較 101 年度 33.5 萬人次成長 次成長率 10.45%【(37-33.5)/33.5=0.1045】。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10%,實際達成值為 10.45%,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上開資料庫網頁,其中施工綱要規範 102 年度平均每月約有 8~9 千人次查詢,且各 年度查詢人次均穩定,顯示綱要規範與編 碼均有使用者參考。而價格資料庫每年約 有 10 萬人次查詢,總計查詢筆數已達 87 萬筆,每月平均查詢數達 7.2 萬筆,顯示 價格資料庫網頁具高度使用頻率,有效達 到建置目的。 9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辦 理 統 包 30 案 一、本會透過各種會議及宣導活動針對機關所 推動相關 屬之統包工程,如高速鐵路彰化車站特定 輔導措施 區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台電及中油公司等 工程予以協助及輔導共計 44 案,本項指標 原訂目標值為 30 案。 二、本項指標實際目標達成值目標為 44 案,目 標達成度為 100%。 三、本會辦理相關協助及輔導及實際成果分別 如下 (一)102 年 2 月 4、6 日、3 月 12 日、4 月 8 日、6 月 6 日、7 月 8、10 日、8 月 2 日、8 月 8 日、9 月 26 日、11 月 6 日、11 月 22 日及 12 月 5 日分別至彰化縣政府、公路總 局、經濟部國營會、屏東縣政府、新北市 政府、行政院退輔會、桃園縣政府、台中 市政府、公路總局、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 處、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臺北市政府 及高雄市政府辦理統包工程宣導及經驗分 享交流活動共 13 場次。 (二)另 102 年 2 月 1 日、3 月 27 日、5 月 14 日 辦理統包推動平台會議計 3 場次。 (三)上開會議及宣導活動除就在建統包工程主 辦機關就履約過程所發生問題建立溝通瞭 解的管道外,並介紹如何辦好統包及統包 金質獎案例,及針對相關辦理經驗與難題 進行綜合座談,以利機關橫向交流並協助 機關啟案。 (四)102 年 1 月至 12 月統包最有利標案件,包 括林口國宅暨 2017 世大運選手村 139 億 元、高雄輕軌捷運 56 億元、曾文水庫防淤 隧道工程 40 億元等 105 件,決標總金額約 552 億元,已超越 101 年度累計總金額(約 100 億元);後續將依行政院 102 年 8 月 15 日第 3361 次院會裁示,工程發包「因案制 宜」,選擇適合標案持續推動。 四 積極推動 以 公 開 方 87% 一 、 推 動 機 關 以 公 開 方 式 辦 理 招 標 之 採 購 案 政府採購 式辦理招 件,102 年全國各機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登 電子化, 標之採購 載之決標案件計 181,172 件,其中,機關 建構優質 案件比率 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計 158,868 採購環境 件,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占年 度 總 採 購 件 數 比 率 達 87.69% ( 158868/181172=0.8769 ) , 較 101 年 (87.21%)略升 0.48%。 10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87%,實際目標達成 值目標為 87.69%,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另配合政府採購法規修訂及本會業務需 求,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功能增修,102 年 奉准開立政府電子採購網功能增修需求單 計 84 張,並依預定時程完成上線。 五 提升財務 計 畫 審 議 0.2% 一、為節約政府經費支出,優化國家整體資源 效能,節 預 算 核 減 有效運用,102 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計畫 約經費支 金額比例 審議(綜合規劃基本設計階段)預算核減 出 比例為 9.95%。【(當年度本會審議減列金 額為 1,884,981 千元)÷(當年度相關部會 提 報 屬 本 會 審 議 金 額 為 18,935,382 千 元)】×100%=9.95%。 二、本項為 102 年度新增指標,有關本指標核 減金額比例之原定目標值(0.2%),係參酌 過去年度核減金額比例之實際值而定(99 年度減列比例為 0.63%,100 年度減列比例為 2.03%,101 年度減列比例為-0.75%)。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0.2%,實際目標達 成值為 9.95%,目標達成度 100%。 六 提升人力 提升人力 2 一、績效衡量指標 有 效 運 有 效 運 (一)強 化 人 力 有 效 運 用 , 本 於 內 陞 外 補 兼 顧 用,增進 用,依內 原則,每滿 5 人職務出缺,應有 1 人外 員工價值 陞外補兼 補。 與能力 顧原則, (二)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之比例為 100%, 培養與提 並辦理業務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 升員工專 至少 10 場次,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橫向縱 業能力 向的瞭解,以提振同仁工作士氣。 二、執行情形及成果:本會本項關鍵績效指 標,原訂目標值應達成 2 項,實際目標達 成值為 2 項,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本會職務出缺時,本於 內陞外補兼顧原則,除辦理內陞作業提振 同仁工作士氣外,並適時辦理外補,加強 機關間人員之交流,102 年度計有主任秘 書、處長、副處長、科員等 10 個職務出 缺,其中外補 7 人、內陞 3 人,外補之比 率達 70%,符合每滿 5 人職務出缺應有 1 人 外補之指標。 (二)培養與提升員工專業能力 1、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參與比例 100%。 2、自辦訓練:102 年度辦理專業能力相關研習 11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課程與訓練,為增進對綠道路標章、土木 工程之生態保育及工程碳排放盤查的瞭 解、提升專案管理廠商於統包工程所扮演 角色的認識,邀請產業界專業人士來會辦 理 13 場次專題演講。 3、102 年度薦送同仁參加其他訓練機構辦理之 專業能力課程,計 80 餘人次: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之「資訊 網路時代的公部門創新服務研討會」、 「公務執行適用民刑法實務研習班」、 「提升政府服務品質研習班」、「諮商與 面談專班」、「人才管理發展實務研習 班」、「行政程序法進階研習班」、「環 境教育全球議題研習班」、「訴願法及行 政訴訟研習班」、「國內外環境情勢分析 研習班」、「數位學習應用實務研習班」 及「人事人員核心能力專班」等專業能力 課程,共計 20 餘人次。 (2)102 年度薦送參加營建署舉辦之「101 年度 市區道路養護管理、績效考評成果研討 會」、中華經濟研究院舉辦之「2013 年綠 色貿易國際研討會」、經經建會舉辦之 「跨域加值公共建設財務規劃方案」、經 濟 部 舉 辦 之 「 102 年 度 地 質 敏 感 區 研 習 班」、中央氣象局舉辦之「102 年度氣象防 災資訊應用研討會」及土木水利工程學會 舉辦之「龍門核能發電工程觀摩會」等訓 練,共計 50 餘人次。 4、本項已達辦理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 練至少 10 場次之指標。 善用激勵 2 一、績效衡量指標 措施,主 (一)依據現行獎懲規定,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 動積極辦 制,並確實施行。(如適時辦理獎勵、績 理獎勵、 效評核、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專書閱讀心 公開表揚 得寫作等) 等激勵士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如本會 氣措施 專業獎章之頒給、落實員工參與制度、主 動規劃辦理各項活動等) 二、執行情形及成果:本會本項關鍵績效指 標,原訂目標值應達成 2 項,實際目標達 成值為 2 項,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一)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制 1、適時辦理獎勵: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 12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施行細則及「本會獎勵案件處理原則」、 「本會職員獎懲標準表」,對於工作表現 優異、主動積極、克服困難者均及時予以 獎勵,102 年度共計 148 人次。 2、辦理績效評核:本會組織位階為行政院之 幕僚機關,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 協調及督導事項,主管法令計有「政府採 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管理條例」,為確實提升行政效能,結 合組織目標與績效目標,依據本會年度績 效管理實施計畫,積極推行內部績效管理 制度,建立績效導向之管理文化,請各單 位就年度內辦理之核心業務,依據施政計 畫擬定績效目標及績效評核指標,設定績 效目標,於期中辦理執行情形檢討,並於 年終彙整各單位期末檢討表,提送本會績 效評估委員會複評,簽陳主任委員針對各 單位年度整體工作績效作綜合考評,各單 位績效考核成績作並作為年終考績之參 據。 3、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據公務人員品 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行政院表揚 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會選拔模範公務 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於 102 年 3 月 12 日 提送本會人事甄審考績委員會以無記名投 票方式選拔 2 名(票選結果最高票者及次 高票者當選),並於 5 月份擴大業務會報 公開表揚,由主任委員各頒給獎狀乙幀, 獎金 5 萬元,並給予公假 5 天,以激勵士 氣;另推薦代表本會參加行政院之模範公 務人員選拔。 4、獎勵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本會各單位選派 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並由主任委 員指定1級主管以上人員 2 人擔任評審, 評審結果錄取前 3 名,並於擴大業務會報 予以獎勵(第 1 名至第 3 名分別頒給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之圖書禮券,另發 給參加人員各 1,000 元之圖書禮券),前 3 名作品函送國家文官學院參賽,本年度本 會各單位共計選派 5 人參加專書閱讀心得 寫作。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 1、專業獎章之頒給:依據本會「專業獎章頒 13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給辦法」,辦理獎章頒給作業,102 年度計 有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副總工程司蔡崇 義、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副局長傅式 治、中華民國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 會理事長蔡榮根、銘登營造有限公司負責 人董榮進共 4 人,獲頒本會三等公共工程 專業獎章。 2、落實員工提案參與制度:為落實本會員工 提案參與制度,以提高本會行政效能及服 務品質,依據「行政院與中央及地方各機 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規定, 修正本會員工提案建議獎勵實施規定,並 積極推動,第 1 季提案 3 案,其中 1 案獲 優等獎、1 案獲乙等獎及 1 案發給紀念品; 第 2 季提案 2 案,均獲乙等獎;第 3 季提 案 3 案,其中 1 案獲乙等獎、2 案發給紀念 品;第 4 季提案 3 案,其中 1 案獲甲等 獎、1 案獲乙等獎及 1 案發給紀念品。另推 薦本會 101 年 1 月至 12 月間經採行確具效 益之建議案「建構高 CP 值之政府地理資訊 系統-以雲端地圖於工程管理系統之應用 及服務為例」1 案,提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處參加複審。 3、推動多樣性社團活動為幫助同仁紓解工作 壓力,利用參與社團活動機會,增進情誼 外,並有助跨單位之業務協調,進一步有 效提升個人價值,本會現有社團有羽球 社、登山社、網球社、家庭DIY社,各 社團活動均由同仁自發性的推動,充分展 現多元社團發展的人文性,營造本會良好 且正向的組織氛圍。 4、推動文化藝術及人權參訪活動 (1)為提升同仁之知識文化素養,分梯安排同 仁參觀「第 21 屆台北國際書展」,參加人 員計 89 人。 (2)為推廣我國人權歷史教育,分梯安排同仁 參訪「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參加人員計 80 人。 (3)為推展本會環境教育訓練,辦理「台北自 來水園區環境教育導覽」參訪活動,分梯 安排同仁參訪,參加人員計 116 人。 5、定期提供心靈小品:每月於人事服務簡訊 宣導EAP關懷文章,提供不同主題案 14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例,作為同仁在工作、生活上遭遇問題, 並能夠獲得有效解決,俾提高本會同仁對 於工作、生活事件處理的認知與能力。 6、本項已達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之 指標。 七 提升研發 行 政 及 政 0.12% 一、102 年辦理「應用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 量能 策研究經 統(PCCES)架構估算工程二氧化碳排放 費比率 量」委託研究 1,100 千元,占全年度預算 數 386,054 千 元 之 比 率 為 0.28% ( 1,100,000 ÷ 386,054,000 ) × 100%=0.28%,相較 101 年度實際值 0.31%下 降 0.03%,係因 101 年度本會行政及政策研 究經費支出均係屬促參業務。惟促參業務 自 102 年度起因組改移撥財政部,若扣除 促參業務,本會本項實際值較 101 年度提 升 0.28%,優於以往各年度。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0.12%,實際達成值 為 0.28%,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另本項委託研究案之實際成果及效益:以 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架構及 產出之資源統計表,推估公共工程碳排放 量,其研究成果經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共 同審查,符合預期目標,可提供工程主辦 機關於設計階段時檢討不同工法或材料等 方案之排碳量分析,進行低碳設計。 八 落實政府 強 化 內 部 1件 一、依「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 102 年度重點 內部控制 控制件數 工作」規定,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者,應 機制 於組織調整生效起 1 年內設計完成內部控 制制度。本會雖為被裁併機關,惟仍積極 辦理相關內控事宜,已召開 9 次內控專案 小組會議,計審查通過 12 項內部控制作業 項目,並於 12 月完成第 1 版內部控制制度 1 件。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1 件,實際達成值 為 1 件,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對於 100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 與本會有關涉及內部控制缺失案件,經審 計部認定計有 2 項,其中行政院第 25 項 「執行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災害復建工程 經費之提報作業及督導控管機制仍待強 化」乙項,本會已建立審議作業管控機 制,審議案件辦理流程皆由本會審議資訊 系統進行管控。其具體改善成效在災害復 15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建工程部分為核列比率提高:經本會加強 內部管控措施,地方政府浮報、虛報情形 大為減少,災害復建工程核列比率(行政院 核列補助金額/地方政府提報金額)已從 100 年的 57%,提升至 101 年的 70%。 增(修) 1項 一、經本會各單位檢討就對外發生關係或影響 訂完成內 人民權益及本會聲譽等為優先考量,擇定 部控制制 重要性及風險性較高者研訂內部控制作業 度項數 項目,計有技術處所擬「災後復建工程經 費審議作業」之內控流程項目 1 項,業提 經本會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第 7 次會議完成 審查。 二、另就本會風險管理計畫所列風險項目「政 府電子採購網無法正常運作」及「公共工 程品質管理等教育訓練無法順利辦理」等 二項研提內部控制作業程序,業提經本會 內部控制專案小組第 8 次會議完成審查。 三、截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業已增訂完成 3 項內部控制制度作業項目,本項指標原訂 目標值為 1 項,實際達成值為 3 項,目標 達成度為 100%。 九 提升資產 機 關 年 度 90% 一、102 年度資本門截至 12 月 31 日止執行率為 效益,妥 資 本 門 預 100%;(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 8,110 千元 適配置政 算執行率 +資本門賸餘數 1,280 千元)÷(本年度資 府資源 本門預算數 9,390 千元)。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90%,實際達成值為 100%,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本會 102 年度資本門支出按原定計畫目標 執行,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作業強化各項資 產設備,實支數 8,110 千元,占預算執行 率 86.36%,為配合行政院頒訂之 102 年度 預算節約措施,撙節資本門支出 1,280 千 元占預算之 13.64%,達成率達 100%,較 101 年度 96.2%提高 3.8%,有效提升資本門 預算執行率及資產使用效益,已達成政府 資源妥適配置目標。 機關中程 5% 一、本會 103 年度歲出概算經配合目前中央財 歲出概算 政狀況,本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確實 額度內編 檢討,並召開本會計畫及概、預算編審統 報概算數 合協調會議研商後,就施政優先順序妥慎 檢討編列,計需歲出概算規模為 3 億 7,896 萬 6 千元,較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 度 3 億 7,440 萬 1 千元,超出 456 萬 5 千 16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元 。 達 成 值 為 : (378,966-374,401 ) / 374,401*100%=1.2%達成值(1.2%)小於 原訂目標值為 5%。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5%,實際達成值為 1.2%,目標達成度為 100% 。 十 提升人力 機 關 年 度 0% 一、績效衡量指標:【(次年度-本年度預算 資源素質 預 算 員 額 員額數)÷本年度預算員額】×100%。 與管理效 增減率 二、執行情形:行政院核定本會 102 年度預算 能 員額為 178 人,103 年度預算員額為 178 人,員額數呈零成長,有效達成本項衡量 指標之標準,達成度 100%。 三、衡量標準:(次年度預算員額-本年度預算 員 額 )/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100%=(178- 178)/178*100%=0%。 推動終身 1 推動終身學習 學習 一、績效衡量指標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 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該年度最低時 數規定,並較前年度成長 3%以上;或當年 度之平均學習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 (二)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自行辦理 或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 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 員參訓人數達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之 中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 40﹪以上。 二、執行情形及成果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 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最低時數規 定:102 年度本會所屬同仁,公務人員平均 學習時數 140.8 小時、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88.1 小 時 、 與 業 務 相 關 平 均 學 習 時 數 140.4 小時。 (二)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訓練:本會 中高階人員(科長級以上),共計 47 人, 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 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情 形如下: 1、自行辦理訓練情形:辦理中高階人員(科 長級以上)訓練:102 年度共計辦理領導訓 練 3 場次 6 小時、專業訓練 6 場次 12 小 時,參訓人數 45 人次。 2、薦送參加其他機關參訓情形 (1)薦送參加行政院舉辦之「中高階國際經貿 17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談判與訴訟人才培用班」及公務人力發展 中心舉辦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說明會 (人事主管班)」、「問題追蹤及解決能 力研習班」、「初任薦任官等主管職務人 員研究班」、「人才管理發展實務研習 班」、「媒體互動技巧研習班」、「文化 資產保存研習班」、「個人資料保護法及 其實務研習班」、「環境教育全球議題研 習班」、「102 年國家重大政策研習會」、 「溝通與協調研習班」、「情緒管理研習 班」、「社區營造研習班」及「性騷擾及 性侵害防治研習班」等訓練,102 年度共計 20 餘人次。 (2)薦送參加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培訓課程: 102 年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 密集英語訓練「職場英語致用技巧進階 班」、「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英語 類主管人員初級班)」、「中高階公務人 員外語訓練(日語類入門班)」等,102 年 度共計 3 人。 (三)本項共同性指標,本會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 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 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人數 /次計 68 人次,本會中高階人員數為 47 人,已超過原訂目標值,達成度為 100%。 18 (二)上(103)年度(截至 7 月底止)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1、關鍵績效指標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建構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品質 一、為加強公共工程從業施工人員之品管觀念及 品 質 管 理 機 管理推廣教育 實務技巧,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 制,提升工程 訓練受訓學員 心等 15 家代訓機構辦理品管人員訓練。103 人員品管觀念 評量合格率 年度截至 7 月底止,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 及法務素養 班計 63 期開訓,共計 2,382 人參訓,計 24 期結訓,結訓人數為 1,572 人,其中合格學 員人數為 1,469 人,受訓學員評量合格率為 93.44%。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90%,目標達成度為 100%。 品管及法務相 103 年度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委託專 關訓練,機關 業服務案,預定辦理 6 場次,調訓 240 人,實際 受訓人員評量 辦理完成 6 場次委託專案服務案,已於 103 年 6 合格率 月 12 日完成議價,至 103 年 7 月底止,已辦理 3 場次調訓 99 人。 二 提升公共工程 管控重大公共 一、未執行金額 5 千萬元以上停工、終解約案 執行效率 工程執行進 件,截至 103 年 7 月底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 度,促使停 件共有 37 件,金額共計 62.27 億元。 工、終止契約 二、未執行金額 5 千萬元以下停工、終解約案 工程早日復工 件,截至 103 年 7 月底已復工或重新發包案 件共有 1,122 件,金額共計 51.60 億元。 三、上開合計已達成 113.87 億元。 三 提升工程相關 辦 理 工 程 倫 一、辦理技術服務專業訓練講習會 產業競爭力, 理、執業法規 (一)103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講習會」,以本 並與國際接軌 及國際化能力 會頒布之工程倫理守則與解說,引導工程 相關專業講習 人員建立符合倫理規範之行為準則,截至 人數成長率 7 月底止,共計辦理 4 場,參訓人數共計 174 人。 (二)103 年度辦理「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法規及業務輔導講習會」,就執業技師辦 理規劃設計監造應遵守之法規及常發生之 技術面缺失與如何運用公共工程資料庫, 輔以案例進行說明及討論,截至 7 月底 止 , 共 計 辦 理 4 場 , 參 訓 人 數 共 計 84 人。 二、為積極培育全球化人才,有效掌握及因應全 球營建市場及客戶需求,規劃工程產業全球 化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從實務經驗方面切 入,提供業者較具體之概念及方法,培育全 球化人才,強化業者國際備標能力,提升工 程產業輸出率,截至 7 月底止,共計辦理 1 場,參訓人數共計 132 人。 19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公共工程技術 截至 103 年度 7 月底止,技術資料庫網頁累計點 資料庫網頁點 閱人次約 23.1 萬人次,以 102 全年度 37 萬人次 閱瀏覽人次成 加計成長率 10%推估,現階段目標達成度約 56.8 長率 %。 統包知識庫網 本年度指標衡量標準為統包知識庫網頁點月瀏覽 頁點閱瀏覽人 人次較 102 年度增加 20%,截至 103 年度 7 月底 次成長率 止,瀏覽共計 2,725 人次,以 102 全年度 3520 人次加計成長率 20%推估,現階段目標達成度約 64.5%。 四 推動政府採購 以公開方式辦 一、推動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 電子化,建構 理招標之採購 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全國各機關於政府電子 優質採購環境 案件比率 採購網登載之決標案件計 97,215 件,其中, 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計 86,549 件,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 占 年 度 總 採 購 件 數 比 率 達 89.03% ( 86549/97215=0.8903 ) , 較 102 年 (87.69%)略升 1.34%。 二、本項指標目標值為 87%,至 103 年 7 月底止 達成值為 89.03%,目標達成度為 100%。 三、另配合政府採購法規修訂及本會業務需求, 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功能增修,103 年截至 7 月底已開立政府電子採購網功能增修需求單 計 55 張,並依預定時程完成上線。 五 提 升 財 務 效 基本設計審議 103 年度截至 7 月底止,計畫審議預算核減比例 能,節約經費 預算核減金額 為 5.92%。【(當年度本會審議減列金額為 1,07 支出 比例 8,609 千元)÷(當年度相關部會提報屬本會審 議金額為 18,205,636 千元)】×100%=5.92%,原 訂目標值為 1%,目標達成度 100%。 六 提升人力有效 提升人力有效 一、績效衡量指標 運用,增進員 運用,依內陞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 工價值與能力 外 補 兼 顧 原 則,每滿 5 人職務出缺,應有 1 人外補。 則,培養與提 (二)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之比例為 100%,並 升員工專業能 辦理業務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力 10 場次,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橫向縱向的瞭 解,以提振同仁工作士氣。 二、執行情形:本會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原訂 2 項目標值均已達成,達成度 100%。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 本會職務出缺時,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則, 除辦理內陞作業提振同仁工作士氣外,並適 時辦理外補,加強機關間人員之交流,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計有技正、技士等 8 個職 務出缺,其中外補 6 人、內陞 2 人,外補之 比率達 75%,符合每滿 5 人 職務出缺應有 1 20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人外補之指標。 (二)培養與提升員工專業能力 1、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參與比例 100 %。 2、自辦訓練: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辦理專業 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共計 11 場次專題 演講:「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之實驗室 訪查程序與重點」、「Bim 帶給公共工程的 機會與挑戰」、「工程倫理概述與案例解 析」、「天然災害防護業務-防火防震」、 「資安趨勢分析與行動裝置安全」、「水源 面面觀」、「個資法關鍵課題:年度回顧與 2014 發 展 趨 勢 」 、 「 PLSQL 開 發 工 具 應 用」、「ORACLE 資料庫管理應用」、「跨太 平洋夥伴協定」、「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政府採購及跨境服務貿易-工程技術業說明 會」。 3、薦送同仁參加其他訓練機構辦理之專業能力 課程,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共計 79 餘人次: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之「個人 資料保護法及其實務研習班」、「績效管 理(含團體績效評估)專班(非主管 班)」、「科長級人事人員研習班」、「公 務行銷研習班第 3 期」、「會議管理研習 班(非主管人員)」、「提升政府服務品質 研習班」、「問題分析與解決研習班(人事 人員部分)」等專業能力課程,共計 29 人 次。 (2)薦送參加國發會舉辦之「企業架構於政府 組織之趨勢與應用」與「政府資料開放平 台操作教育訓練課程說明會」、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舉辦之「102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 普通考試法制類科錄取人員法制專業法令 集中實務訓練班」、中央大學土木系舉辦 之「建立臺北都會區優質行的環境」、台 北市政府工務局大地工程處舉辦之「安全 城市永續台北-山坡地保育研討會」、中華 經濟研究院舉辦之「TPP/RCEP 關鍵議題與 我國制度比較課程」及內政部營建署舉辦 之「103 年度污水下水道營運管理教育訓 練」等訓練,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共計 50 餘人次。 4、截至 103 年 7 月為止,本項已達辦理專業能 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10 場次指標。 21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善 用 激 勵 措 一、績效衡量指標 施,主動積極 (一)依據現行獎懲規定,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 辦理獎勵、公 制,並確實施行(如適時辦理獎勵、績效評 開表揚等激勵 核、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專書閱讀心得寫作 士氣措施 等)。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如本會專業 獎章之頒給、落實員工參與制度、主動規劃 辦理各項活動等)。 二、執行情形:本會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原訂 2 項目標值均已達成,達成度 100%。 (一)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制 1、適時辦理獎勵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及「本會 獎勵案件處理原則」、「本會職員獎懲標準 表」,對於工作表現優異、主動積極、克服 困難者均及時予以獎勵,截至 103 年 7 月底 止,共計 217 人次。 2、辦理績效評核 本會組織位階為行政院之幕僚機關,統籌 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 項,主管法令計有「政府採購法」、「技 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 例」,為確實提升行政效能,結合組織目 標與績效目標,依據本會年度績效管理實 施計畫,積極推行內部績效管理制度,建 立績效導向之管理文化,請各單位就年度 內辦理之核心業務,依據施政計畫擬定績 效目標及績效評核指標,設定績效目標, 於期中辦理執行情形檢討,並於年終彙整 各單位期末檢討表,提送本會績效評估委 員會複評,簽陳主任委員針對各單位年度 整體工作績效作綜合考評,各單位績效考 核成績作並作為年終考績之參據。 3、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 法、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本會 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定,於 103 年 3 月 19 日提送本會人事甄審考績委員會以 無記名投票方式選拔 2 名(票選結果最高票 者及次高票者當選),並於 4 月份擴大業務 會報公開表揚,由主任委員各頒給獎狀乙 幀,獎金 5 萬元,並給予公假 5 天,以激勵 士氣;另推薦代表本會參加行政院之模範公 務人員選拔。 22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4、獎勵專書閱讀心得寫作 本會各單位選派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 作,並由主任委員指定1級主管以上人員2 人擔任評審,評審結果錄取前 3 名,並於擴 大業務會報予以獎勵(第 1 名至第 3 名分別頒 給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之圖書禮 券,另發給參加人員各 1,000 元之圖書禮 券),前 3 名作品函送國家文官學院參賽, 本年度本會各單位共計選派 5 人參加專書閱 讀心得寫作。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 1、專業獎章之頒給 依據本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辦理獎章 頒給作業,除請本會各單位推薦符合請頒申 請條件者,並於 103 年 6 月 16 日通函各機關 學校、技師公會、工程技師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訂於 103 年 8 月底前推薦人選。 2、落實員工提案參與制度 為落實本會員工提案參與制度,以提高本會 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依據「行政院與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 點」規定,修正本會員工提案建議獎勵實施 規定,並積極推動,第 1 季提案 3 案,均列 參加獎,並發給 1 千元等值獎品;第 2 季提 案 3 案,分列甲等獎、乙等獎及參加獎,各 發給 4 千元、2 千元、 1 千元等值獎品。另 推薦本會 102 年 1 月至 12 月間經採行確具效 益之建議案「結合資訊公開及全民監督建構 全國公共工程地理資訊服務」1 案,提送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加複審。 3、推動多樣性社團活動 為幫助同仁紓解工作壓力,利用參與社團活 動機會,增進情誼外,並有助跨單位之業務 協調,進一步有效提升個人價值,本會現有 社團有羽球社、登山社、網球社、家庭DI Y社,各社團活動均由同仁自發性的推動, 充分展現多元社團發展的人文性,營造本會 良好且正向的組織氛圍。 4、推動文化藝術及人權參訪活動 (1)為提升同仁之知識文化素養,分梯安排同仁 參觀「第 22 屆台北國際書展」參加人員計 52 人。 (2)為提升同仁之性別意識,分梯安排同仁參訪 臺灣國家婦女館「性別與千禧年發展目標在 23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臺灣」特展系列活動,參加人員計 100 人。 5、定期提供心靈小品 每月於人事服務簡訊宣導EAP關懷文章, 提供不同主題案例,作為同仁在工作、生活 上遭遇問題,並能夠獲得有效解決,俾提高 本會同仁對於工作、生活事件處理的認知與 能力。 6、本項已達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之指 標。 七 結 合 科 技 力 推動公共工程 103 年各部會計有 11 件工程配合辦理碳排放估 量,推動節能 碳排放估算試 算或調查試辦作業: 減碳及綠色永 辦作業 一、交通部所提 2 件道路工程,目前 1 件目前正 續公共工程 辦理設計當中,另 1 件施工中。 二、內政部所提 5 件工程,目前 2 件下水道工程 已於 7 月份完成估算報告初稿,正由主辦機 關審查當中,另建築、道路及污水等 3 件工 程目前仍正辦理設計中。 三、教育部所提 2 件學校工程,目前 1 件正辦理 規劃設計勞務招標作業中,1 件正辦理設計 當中。 四、農委會所提 2 件水土保持工程,目前皆正施 工當中。 24 2、共同性指標 編號 共同性目標 共同性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提升研發量能 行政及政策研 本會截至 7 月底止,政策類委託研究案計辦理 究經費比率 「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專業服務案」 1 案,已完成發包作業,並依契約進執行中,契 約金額 3,024 千元。 二 提 升 資 產 效 機關年度資本 本會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形率,截至 7 月底止 益,妥適配置 門預算執行率 執行率 47.35%。另為配合財政健全方案,對於 政府資源 已逾使用年限尚堪使用之各項設備,延長其使用 年限,以撙節支出。 機關中程歲出 本會 104 年度歲出概算經配合目前中央財政狀 概算額度內編 況,本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確實檢討,並召 報概算數 開本會計畫及概、預算編審統合協調會議研商 後,就施政優先順序妥慎檢討編列,計需歲出概 算規模為 3 億 8,837 萬 1 千元,較行政院核定中 程歲出概算額度 3 億 4,795 萬 9 千元,超出 4,0 41 萬 2 千元。達成值為:(388,381-347,959) /347,959*100%=11.6%達成值(11.6%)於原訂 目標值為 5%,達成度為 0%。 三 提升人力資源 機關年度預算 一、績效衡量指標:【(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 素質與管理效 員額增減率 額數)÷本年度預算員額】×100%。 能 二、執行情形:行政院核定本會 103 年度預算員 額為 165 人,104 年度預算員額為 165 人, 員額數呈零成長,有效達成本項衡量指標之 標準,達成度 100%。 三、衡量標準:(次年度預算員額-本年度預算員 額 )/ 本 年 度 預 算 員 額 *100%=(165- 165)/165*100%=0%。 推動終身學習 一、績效衡量指標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 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該年度最低時數規 定,並較前年度成長 3%以上;或當年度之平 均學習時數達 100 小時以上。 (二)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自行辦理 或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 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 員參訓人數達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之 中高階公務人員總人數 40﹪以上。 二、執行情形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 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最低時數規 定:本會截至 103 年 7 月為止,公務人員 平均學習時數 75 小時、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35.1 小時、與業務相關平均學習時數 75 小時。 25 編號 共同性目標 共同性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二)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訓練:本會中 高階人員(科長級以上)共計 46 人,自行辦 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 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情形如下: 1、自行辦理訓練情形 辦理中高階人員(科長級以上)訓練: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共計辦理領導管理訓練 4 場次 6 小時、專業訓練 9 場次 16.5 小時,參 訓人數 85 人次。 2、薦送參加其他機關參訓情形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之「會議管 理研習班(主管人員)」、「組織管理應用專 班」、「團隊建立研習班」、保訓會舉辦之 保障法制專題講座(第 2 場次)、國家文官 學院舉辦之「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薦任 升簡任官等訓練人員、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 案人員回流學習」、交通部舉辦之「社群媒 體與網路議題掌握」、科長級優化培訓專案- 問題解決好周到研習班、科長級優化培訓專 案-溝通協調一把罩研習班」等訓練,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共計人 42 次。 (2)薦送參加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培訓課程: 「中高階公務人員外語訓練(英語類中級 班)」,截至 103 年 7 月底止,共計 1 人。 四 落實政府內部 辦理內部稽核 配合本會內部控制項目辦理內稽作業,預定於下 控制機制 次數 半年度辦理內部稽核作業 1 次。 增(修)訂完 預訂下半年度完成依業務重要性及風險性,增 成內部控制制 (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度作業項目。 度項數 26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69,352 69,232 68,347 12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440 761 0 0403950000 20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440 761 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440 220 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440 220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技師法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0403950300 2 賠償收入 - - 541 - 04039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54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等賠償 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8,306 58,374 55,713 -68 05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58,306 58,374 55,713 -68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5,114 55,414 51,538 -300 0503950101 1 審查費 53,024 53,024 49,26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許可審查費收入及處理採購爭 議申訴與調解案件等收入。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090 2,390 2,270 -300 本年度預算數係發給技師證書、 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等收入。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3,192 2,960 4,176 232 050395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1,890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各項出版品 等收入。 0503950312 2 場地設施使用費 - - 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借用宿舍員工自 薪資扣回繳庫數。 0503950313 3 服務費 3,192 2,960 2,280 232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司法、檢察 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等 服務收入。 27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20 1 0 07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20 1 0 070395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20 1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0,586 10,398 11,872 188 11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586 10,398 11,872 188 1103950900 1 雜項收入 10,586 10,398 11,872 188 110395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763 - 前年度決算數主要係收回以前年 度補助工程物價調整款等繳庫數 。 110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0,586 10,398 11,109 188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託辦理政府電 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 出版品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等收入。 28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64,529 359,242 5,287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364,529 359,242 5,287 本科目上年度法定預算數374,646千元,移 出「一般行政」科目、「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科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科目及「第 一預備金」科目15,404千元,列入國家發展 委員會項下,淨計如表列上年度預算數。 3303950000 行政支出 364,529 359,242 5,287 3303950100 1 一般行政 264,121 269,213 -5,092 1.本年度預算數264,121千元,包括人事費1 95,926千元,業務費67,359千元,設備及 投資576千元,獎補助費26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195,926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2,440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8,195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印刷、環境佈置、辦理會 議及其他雜項等經費2,652千元。 33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70,357 56,152 14,205 1.本年度預算數70,357千元,包括業務費46 業務 ,750千元,設備及投資3,516千元,獎補 助費20,091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經 費69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購買文具紙 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經費97千元。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 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經費27, 048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捐助工程產業 開拓全球市場等經費16,935千元。 (3)健全與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1 ,793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政府採購法 令彙編及相關資料印製等經費610千元 。 (4)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75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 訂、修正之資料印製等經費173千元。 (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經費6,51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業務系統功能增修等經 29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費1,090千元。 (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2,76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採購稽核業務與 防弊業務座談會、編印相關資料及檢 驗、拆驗或鑑定等經費332千元。 (7)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經費30,78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會議、政府採購 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及資料印製等 經費428千元。 33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4,636 16,792 -2,156 1.本年度預算數14,636千元,包括業務費14 ,348千元,設備及投資288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 之推動經費2,73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災後復建系統維護費、資訊設備租金 等487千元。 (2)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護、 推廣與研發經費7,556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 畫等經費1,551千元。 (3)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經費4,349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 諮詢等經費118千元。 33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3,315 14,985 -1,670 1.本年度預算數13,315千元,包括業務費11 ,515千元,設備及投資1,701千元,獎補 助費9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經費778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公共建設 計畫督導及訪查所需國內出差旅費等1 53千元。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經費9,09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辦理協助公共工程施 工品質業務等經費1,135千元。 (3)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經費3,440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公共工程管理資 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等經費382 千元。 30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303959800 5 第一預備金 2,100 2,100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31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03950100 -040395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440 承辦單位 技術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0403950000 20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1.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2.本項包括: (1)違反技師法第49條至第54條規定:100千元*1案。 (2)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100千 元*1案。 (3)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20千 元*12案。 33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100 -0503950101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預算金額 53,024 承辦單位 技術處,採購申訴審 細目與編號 議委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3,024 05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53,024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3,024 0503950101 1 審查費 53,024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124千元(500元/件*2 48件)。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參酌101年 度、102年度收案件數(1,022件、1,066件)及實收情形( 47,135千元、55,714千元),估列104年度為1,200件, 審查費收入為52,900千元。 34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100 -0503950102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預算金額 2,090 承辦單位 技術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090 05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90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090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090 1.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 證照費收入。 2.本項包括: (1)請領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800元/件*600件。 (2)換、補發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700元/件*80件。 (3)技師執業執照請領、換照、變更證照費收入:1,000 元/件*1,200件。 (4)技師執業執照補發證照費收入:700元/件*20件。 (5)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3,000元 /件*60件。 (6)補、換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2,0 00元/件*80件。 35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300 -0503950313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預算金額 3,192 承辦單位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受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受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服務收入。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準。 準。 服務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192 05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3,192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3,192 0503950313 3 服務費 3,192 受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服務收入 :參酌99至102年各年度民事鑑定案件實收服務費用為3,2 00千元、2,000千元、2,600千元、2,280千元,估列104年 度收入為3,192千元(28千元/件*114件)。 36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95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20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07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070395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37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950900 -110395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10,586 承辦單位 秘書處,企劃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0,586 11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586 1103950900 1 雜項收入 10,586 110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0,586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參酌以前年 度實收及按契約規定回饋金收入(營運收入8.05%)情形 ,估列全年收入為9,608千元。 2.出售政府採購法令、技師法令彙編等出版品收入968千 元。 3.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收入10千元。 38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64,12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統籌推動本會綜合性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共同性業務,包括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秘書處、法規會、人事室、主計室等行政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195,926 人事室 1.政務人員3人、職員121人、技工工友駕駛15 0100 人事費 195,926 人、約聘人員26人,合計165人之待遇,年 計如列數。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32 2.員工年終、考績等獎金,年需25,960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2,706 3.員工休假旅遊補助,年需2,600千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7 4.員工趕辦業務超時加班費及員工不休假加班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832 費等,年需9,067千元。 5.政府應負擔部分之退休退職及資遣給付、勞 0111 獎金 25,960 工退休準備金、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公提 0121 其他給與 2,600 部分,年需11,029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9,067 6.職員、約聘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應由政府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1,029 負擔之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補助,年需13 0151 保險 13,723 ,723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68,195 秘書處 辦理文書、事務及財產管理、主計業務、人事 0200 業務費 67,359 管理及法制業務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費用68,1 95千元,主要內容: 0201 教育訓練費 167 1.業務費67,359千元,包括: 0202 水電費 2,951 (1)教育訓練費167千元(員工進修學分補助 0203 通訊費 985 及赴各訓練機構研習等經費)。 0215 資訊服務費 700 (2)辦公大樓水費及電費等經費2,951千元。 (3)寄發文件之郵資、電話及數據之通訊費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341 等經費985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143 (4)資訊服務費700千元,含一般電腦軟體與 0231 保險費 58 硬體維護費300千元、公文及檔案系統維 0241 兼職費 200 護費4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 (5)其他業務租金50,341千元(含辦公室租 金49,518千元、倉庫租金、車位租金等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55 經費823千元)。 0271 物品 1,186 (6)公務車輛之牌照稅、車輛燃料使用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8,515 稅捐、規費及其他規費等經費143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6 (7)公務車輛、房舍、倉庫等財產保險費58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42 千元。 (8)公共工程委員會議等兼職人員兼職費200 0291 國內旅費 332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0 (9)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法 39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64,12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945 規委員稿費等經費123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576 (10)與本會業務有關之國內組織及學術團體 所需之會費155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36 (11)物品1,186千元,包括: 0319 雜項設備費 40 <1>業務會報及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及 0400 獎補助費 260 紙張等消耗品購置經費730千元。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 <2>節能燈管及省水節能器材等購置經費1 0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230 <3>事務及其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及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購置經費200千元。 <4>油料246千元(中小型汽車6輛,每輛 每月汽油139公升,每公升24.57元, 年需246千元)。 (12)一般事務費8,515千元,包括: <1>員工文康活動費330千元(含員工文藝 、康樂及慶生活動等)。 <2>辦理本會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 境佈置、清潔、保全、訴訟、會議、 接待外賓、員工健康檢查、輿情蒐集 、其他雜項及行政作業等經費8,185千 元。 (13)辦公房舍及附著設備之修繕費用66千元 。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442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272千元:滿4年未滿6年車 輛1輛,每年計需32千元,滿6年以上 車輛5輛,每年計需240千元,合共272 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152千元。 <3>零星設備維護費18千元。 (1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332千元。 (1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50千元。 (17)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之特別費945千 元。 2.設備費576千元,包括: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36千元,包括: <1>汰換個人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等經費1 40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64,12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88千元。 <2>更新公文管理系統及購置套裝軟體等 經費348千元。 (2)汰換雜項設備等經費40千元。 3.獎補助費260千元,包括: (1)補助民間社團及學術機構辦理與公共工 程有關之研討會等經費30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230千元。 41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0,35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1.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2.研訂及修訂技師管理及輔導法規制度,落實工程技術顧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問公司管理及技師簽證制度,提昇公共工程服務品質。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3.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得國際認證及執業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化。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4.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 規及範本,減少採購爭議。 規及範本,減少採購爭議。 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人員。 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5.健全及落實工程採購法規。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6.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7.辦理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6.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8.辦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等案件之審議。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7.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7.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 699 企劃處 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 業務 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等涉外事務及彙辦文書、 0200 業務費 699 財產管理等綜合業務,所需業務費699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6 1.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0279 一般事務費 352 品購置經費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8 2.處理綜合業務、公文登記桌登錄及遞送等行 0293 國外旅費 328 政作業費35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8千元。 4.出席WTO相關會議所需國外出差旅費328千元 。 5.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5千元。 02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7,048 技術處 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品質」、「 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清廉」,辦理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競爭力 理法制作業,所需經費27,048千元。主要內容 0200 業務費 6,453 包括: 1.業務費6,453千元,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350 (1)技師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9 維護350千元。 0251 委辦費 3,60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29千元,包括: 0271 物品 50 <1>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法規諮詢會議出席 費24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925 <2>技師訓練講師鐘點費6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7 <3>技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案預審委員審查 0293 國外旅費 132 費用17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3)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0300 設備及投資 504 事宜3,600千元。 42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0,3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04 (4)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紙張、油墨及電 0400 獎補助費 20,091 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消耗品費用50千元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20,091 (5)一般事務費1,925千元,包括: <1>技師證照、法令印刷及帳戶管理等經 費194千元。 <2>辦理技師工程倫理及技術服務廠商專 業訓練400千元。 <3>辦理技師訓練積分審查登記100千元。 <4>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 懲戒等相關業務所需行政作業費1,231 千元。 (6)辦理各項計畫專家及同仁至國內各地區 參與工程現勘經費57千元。 (7)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等相關會議所需國 外出差旅費132千元。 (8)短程洽公所需交通費10千元。 2.設備費504千元,包括: (1)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等經費54千元。 (2)技師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 功能增修450千元。 3.補助費20,091千元,包括: (1)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 討會150千元。 (2)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 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 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3,000千元。 (3)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 6,941千元。 03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 1,793 企劃處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 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 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 0200 業務費 1,793 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等相關工作 所需業務費1,793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03 通訊費 80 1.推動政府採購法相關工作所需郵資、網路通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0 訊等經費80千元。 0271 物品 290 2.政府採購相關業務之研討會及講習專家學者 0279 一般事務費 943 出席費40千元、講座鐘點費140千元及相關 0291 國內旅費 200 講義費用40千元,計220千元。 43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0,3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4 運費 30 3.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0295 短程車資 30 品之費用29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43千元,包括: (1)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及相關資料印製所需 經費300千元。 (2)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試卷及答案卡等印 刷、裝訂等經費181千元。 (3)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繕打及相關試務行政 作業等經費352千元。 (4)政府採購法相關會議資料印製及業務督 導查核等相關行政作業費110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00千元。 6.運費30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04 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 750 企劃處 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 0200 業務費 750 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所需業務費750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0203 通訊費 80 1.辦理「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相關業務所需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0 郵資及網路通訊等經費80千元。 0271 物品 50 2.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 0279 一般事務費 405 費70千元。 3.文具、電腦耗材等經費5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05 4.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之資料印製及 0295 短程車資 40 行政作業等經費405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05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40千元。 05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6,511 企劃處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 0200 業務費 3,499 所需業務費3,499千元、設備及投資3,012千元 ,合計6,511千元。 0203 通訊費 976 1.業務費3,499千元,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650 (1)對外網路數據專線租用867千元(光纖10M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2)、VPN線路費88千元(光纖2M*1)與網 0271 物品 80 路異動設定費21千元,共976千元。 (2)電腦主機及網路設備等硬體維護65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617 。 0291 國內旅費 66 (3)召開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委員出席費等經 0295 短程車資 30 費4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3,012 (4)稿費、編輯及校對等經費40千元。 44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0,3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12 (5)文具紙張、油墨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耗材 等消耗品費用80千元。 (6)推動資訊安全導入及電腦機房管理等事 務1,617千元。 (7)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66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2.設備費3,012千元,包括: (1)電腦機房及共同性電腦儲存設備、網路 設備、個人電腦、主機及週邊等864千元 。 (2)辦公室自動化、作業系統(OS)更新及防 毒軟體授權及資訊安全軟體等1,268千元 。 (3)業務系統功能增修880千元。 0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2,769 中央採購稽核小 1.政府採購法旨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 0200 業務費 2,769 組 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旨在導正機關 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其業務包括 0241 兼職費 360 就各類陳情檢舉案件或例行性篩案辦理稽核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5 ,協助部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辦理 0271 物品 4 採購稽核、採行提昇稽核品質之具體措施及 0279 一般事務費 2,123 針對稽核人員實施訓練,並提供採購稽核經 驗交流管道等經費2,769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52 2.主要內容包括: 0295 短程車資 15 (1)召開採購專案稽核等各類會議外聘稽核 委員、稽查員兼職費360千元。 (2)召開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等各類會議 委員、專家學者出席費115千元。 (3)辦理採購稽核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油 墨等經費4千元。 (4)辦理採購稽核業務與防弊業務座談會、 編印相關資料及檢驗、拆驗或鑑定等行 政作業經費2,123千元。 (5)國內出差旅費152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5千元。 0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30,787 採購申訴審議委 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處理政 0200 業務費 30,787 員會 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所需業務費30,787 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180 1.採購爭議處理資訊系統維護費用18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7,112 45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0,35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100 2.委員會議、調解及預審會議委員出席費及審 0279 一般事務費 3,195 查費等經費27,112千元。 3.參考書籍、電腦碳粉匣、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0291 國內旅費 190 及非消耗品購置經費10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4.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召開 會議、場地佈置、資料印製、雜支及行政作 業等所需費用3,195千元。 5.國內出差旅費190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46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4,63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之審議。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2.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作業。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3.落實及推動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政策。 「效率」、「品質」、「廉能」。 「效率」、「品質」、「廉能」。 2.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管控,促進地方政府執行效率與工 4.辦理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標準化及應用推廣發展。 2.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管控,促進地方政府執行效率與工 5.辦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 程品質。 程品質。 3.以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從事公共工程建設,以提 諮詢。 3.以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從事公共工程建設,以提 6.辦理司法人員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書研究會與專題班。 昇公共工程節能減碳之推動。 昇公共工程節能減碳之推動。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查詢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查詢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5.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5.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議。 議。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 2,731 技術處 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災後復建 共工程之推動 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永續公共工程推動等業 0200 業務費 2,495 務,所需經費2,731千元。主要內容: 1.業務費2,495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72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72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680 (2)災後復建系統維護費、資訊設備租金等6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0 80千元。 0271 物品 100 (3)辦理公共工程計畫審議及災後復建工程 0279 一般事務費 1,128 現勘或召開相關會議委員出席費及專業 技術審查及稿費等26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35 (4)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災 0294 運費 10 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永續公共 0295 短程車資 10 工程推動等工作所需影印機油墨及電腦 0300 設備及投資 236 周邊設備之耗材等經費100千元。 (5)辦理公共工程技術與經費審議、風災審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36 議列管及永續公共工程推廣等業務所需 召開會議資料印刷、雜支、行政作業等 經費1,128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35千元。 (7)公物運送所需運費10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2.設備費236千元,係汰換電腦設備、印表機 等經費。 02 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 7,556 技術處 針對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辦理加值延伸服務功 維護、推廣與研發 能,並持續辦理資料庫之維護與更新,所需費 0200 業務費 7,504 用7,556千元。主要內容: 1.業務費7,504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100 47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4,63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15 資訊服務費 144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10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2 (2)技術資料庫主機共構機房機櫃租用費等1 44千元。 0251 委辦費 6,648 (3)專家委員出席費及專業審查意見等經費1 0279 一般事務費 380 0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10 (4)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6,648 0294 運費 10 千元。 (5)印刷、行政作業雜支等經費38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1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52 (7)運送費用1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2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2.汰換電腦設備、印表機等經費52千元。 03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4,349 工程技術鑑定委 為縮短工程人員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 0200 業務費 4,349 員會 件觀念差異,以解決工程紛爭;協助司法檢察 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解決工程爭議,辦理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404 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業務所需業務費4,349 0279 一般事務費 885 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52 1.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委員專家出席費 0295 短程車資 8 及專業技術審查費等經費3,404千元。 2.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行政作業等經費 885千元。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52千元。 4.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8千元。 48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3,31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 1.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共建 1.推動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算執 行率。 設計畫執行情形。 行率。 2.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2.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健全公共工 2.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3.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3.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1)健全品管法規,落實執行三級品管。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2)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實施方案」。 (3)辦理第15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3.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促進公共工程管理 業務資訊化: (1)建置及維護「公共建設計畫管理系統」。 (2)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3)建置及維護「公共建設預算調查系統」。 (4)建置及維護「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 778 工程管理處 辦理列管公共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 及考核 調所需業務費778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00 業務費 778 1.辦理公共建設督導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及油 墨等經費36千元。 0271 物品 36 2.強化辦理公共工程協調及管控相關會議及資 0279 一般事務費 272 料處理等經費27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58 3.強化辦理列管公共建設計畫督導及訪查所需 0295 短程車資 12 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458千元。 4.短期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2千元。 02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 9,097 工程管理處 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 0200 業務費 8,998 費用9,097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8,998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500 (1)辦理工程品質管考所需郵資、電話費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0 網路通訊費500千元。 0271 物品 140 (2)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諮 0279 一般事務費 4,726 詢費等1,500千元。 (3)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所需文具、紙張 0291 國內旅費 2,112 、油墨等物品費用14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20 (4)一般事務費4,726千元,包括: 0400 獎補助費 99 <1>獎狀、獎框、規章、圖表、憑證、書 0475 獎勵及慰問 99 刊、表冊、證書及答案卡等印刷裝訂1 30千元。 <2>辦理優良公共工程評選及表揚活動暨 編印專輯等2,800千元。 <3>辦理工程人員品質管理、法務及實務 訓練與法令修訂,所需業務費900千元 。 49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3,31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協助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業務所需經費7 02千元。 <5>辦理全民督工相關活動、研討及考核 所需費用194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112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0千元。 2.獎補助金99千元,係辦理全民督工優良通報 人獎勵金。 03 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 3,440 工程管理處 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所需費用3, 0200 業務費 1,739 440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1,739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348 (1)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數據通訊費348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391 (2)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 0300 設備及投資 1,701 維護費1,391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701 2.設備費1,701千元,包括: (1)硬體設備費500千元,係資訊硬體設備升 級及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伺服主機 等)所需經費。 (2)軟體設備費1,201千元,係資訊系統軟體 授權及維護所需經費(含Oracle資料庫系 統升級及授權)。 50 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2,10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置本會之第一預備金。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2,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 編列第一預備金如列數。 0900 預備金 2,100 委員會 0901 第一預備金 2,100 51 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3303951000 3303952000 3303953000 33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64,121 70,357 14,636 13,315 2,100 364,529 0100 人事費 195,926 - - - - 195,926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32 - - - - 6,332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2,706 - - - - 102,706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7 - - - - 18,677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832 - - - - 5,832 0111 獎金 25,960 - - - - 25,960 0121 其他給與 2,600 - - - - 2,600 0131 加班值班費 9,067 - - - - 9,067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1,029 - - - - 11,029 0151 保險 13,723 - - - - 13,723 0200 業務費 67,359 46,750 14,348 11,515 - 139,972 0201 教育訓練費 167 - - - - 167 0202 水電費 2,951 - - - - 2,951 0203 通訊費 985 1,136 172 848 - 3,141 0215 資訊服務費 700 1,180 824 1,391 - 4,09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341 - - - - 50,341 0221 稅捐及規費 143 - - - - 143 0231 保險費 58 - - - - 58 0241 兼職費 200 360 - - - 56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23 27,926 3,766 1,500 - 33,315 0251 委辦費 - 3,600 6,648 - - 10,248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55 - - - - 155 0271 物品 1,186 580 100 176 - 2,042 0279 一般事務費 8,515 10,560 2,393 4,998 - 26,466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66 - - - - 66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42 - - - - 442 0291 國內旅費 332 778 397 2,570 - 4,077 0293 國外旅費 - 460 - - - 460 0294 運費 - 30 20 - - 50 0295 短程車資 50 140 28 32 - 250 52 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3303951000 3303952000 3303953000 33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945 - - - -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576 3,516 288 1,701 - 6,081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36 3,516 288 1,701 - 6,041 0319 雜項設備費 40 - - - - 40 0400 獎補助費 260 20,091 - 99 - 20,450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0 20,091 - - - 20,121 0475 獎勵及慰問 230 - - 99 - 329 0900 預備金 - - - - 2,100 2,10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2,100 2,100 53 公共工程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95,926 139,472 20,450 -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195,926 139,472 20,450 - 行政支出 195,926 139,472 20,450 - 1 一般行政 195,926 67,359 260 -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46,750 20,091 -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13,848 - -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11,515 99 - 5 第一預備金 - - - - 54 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2,100 357,948 500 6,081 - - 6,581 364,529 2,100 357,948 500 6,081 - - 6,581 364,529 2,100 357,948 500 6,081 - - 6,581 364,529 - 263,545 - 576 - - 576 264,121 法規業務 - 66,841 - 3,516 - - 3,516 70,357 務 - 13,848 500 288 - - 788 14,636 務 - 11,614 - 1,701 - - 1,701 13,315 2,100 2,100 - - - - - 2,100 55 公共工程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 - - 3303950000 行政支出 - - - 3303950100 1 一般行政 - - - 33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 - 33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 - 33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 - 56 委員會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 - 6,041 40 - 500 6,581 - - 6,041 40 - 500 6,581 - - 6,041 40 - 500 6,581 - - 536 40 - - 576 業務 - - 3,516 - - - 3,516 - - 288 - - 500 788 - - 1,701 - - - 1,701 57 公共工程委員會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6,332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2,706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8,677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832 六、獎金 25,960 七、其他給與 2,600 八、加班值班費 9,067 本年度員工超時加班費5,343千元,未逾該 科目90年度實支數八成9,020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1,029 十一、保險 13,723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195,926 58 公共工程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24 124 - - - - - - 6 6 3 3 6 7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124 124 - - - - - - 6 6 3 3 6 7 3303950100 會1 1 一般行政 124 124 - - - - - - 6 6 3 3 6 7 人 上 之 元 技 千 稽 1 申 人 務 務 畫 80 60 委員會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6 26 - - - - 165 166 186,859 189,688 -2,829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26 26 - - - - 165 166 186,859 189,688 -2,829 公共工程委員會 3303950100 26 26 - - - - 165 166 186,859 189,688 一般行政 -2,829 1.上年度預算員額178人,移列國發會1 2人,淨計員額如表列數。 2.本年度165人,較上年度減少駕駛1人 。 3.本年度人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2,829千元。 4.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派遣人力」支出計13人6,851千元 ,包括: (1)「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技 師業務」計畫預計進用1人527千 元。 (2)「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稽 核業務」計畫預計進用3人1,581 千元。 (3)「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申 訴及調解業務」計畫預計進用6人 3,162千元。 (4)「公共工程技術業務-技術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1人527千元。 (5)「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工鑑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1人527千元。 (6)「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計畫 預計進用1人527千元。 5.勞務承攬一般事務行政工作25人8,80 0千元。 6.勞務承攬保全業務2人1,100千元。 61 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 .09 2,400 1,668 24.57 41 48 29 5595-QH。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7 .09 2,000 1,668 24.57 41 48 28 5696-QH。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8 .04 2,000 1,668 24.57 41 32 30 1659-VA。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0 .01 2,500 1,668 24.57 41 48 32 W8-4749。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4 90 .01 3,200 1,668 24.57 41 48 48 W8-5329。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93 .11 2,700 1,668 24.57 41 48 32 7329-DY。 合 計 10,008 246 272 199 62 預算員額: 職員 124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6人 公共工程 法警 0 人 聘用 26 人 合計: 165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6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舍 - -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 - - - - 64 委員會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舍 2層 6,496.00 - 49,518 66 6,496.00 - 49,518 66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1處 173.32 - 362 - 173.32 - 362 - 6,669.32 - 49,880 66 6,669.32 - 49,880 66 65 公共工程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303950100 - 一般行政 [1]對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舉 01 104-104 民間社團、學術 捐助舉辦公共工程有關之年 - 辦研討會活動之捐助計畫 機構及其他團體 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2)3303951000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對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02 104-104 技師公會及其他 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 辦年會及研討會等活動之捐 相關團體 辦年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助計畫 。 [2]對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國 03 104-104 中國工程師學會 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 - 際工程師組織等活動之捐助 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 計畫 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等經 費。 [3]對國內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04 104-104 國內工程產業 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蹲 - 市場等活動之捐助計畫 點等相關經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95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經常性 本會退休退職人 給予本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 員 慰問金。 (2)3303953000 -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獎勵 02 104-104 優良通報人 推動全民督工給予優良通報 - 金 人獎勵金。 66 委員會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20,121 329 - - 20,450 20,121 - - - 20,121 20,121 - - - 20,121 30 - - - 30 30 - - - 30 20,091 - - - 20,091 150 - - - 150 3,000 - - - 3,000 16,941 - - - 16,941 - 329 - - 329 - 329 - - 329 - 230 - - 230 - 230 - - 230 - 99 - - 99 - 99 - - 99 67 公共工程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2 34 460 3 39 521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2 34 460 3 39 521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68 公共工程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政 瑞士 積極參與GPA、FTA政府 9 3 163 163 府採購協定(GPA)、自由貿 採購相關會議,增進與 易協定(FTA)政府採購相關 其他國家之互動。 會議及諮商 - 16 02 出席國際工程師IEM2015研 土耳其 出席IEM2015研討會, 7 1 43 47 討會 - 20 參與有關促進國際工程 師流通議題討論,與出 席會議之各國工程師組 織成員諮商相互認許事 宜。 70 委員會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2 328 公共工程企劃及 新加坡 101.06 1 51 法規業務 新加坡 101.08 1 47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2.05 1 105 7 42 132 公共工程企劃及 韓國首爾 101.06 1 132 法規業務 韓國首爾 102.06 1 108 紐西蘭威靈頓 103.06 1 169 71 公共工程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37,498 - - 20,450 357,948 01 一般公共事務 337,498 - - 20,450 357,948 72 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6,581 - - - - 6,581 364,529 一般公共事務 6,581 - - - - 6,581 364,529 73 公共工程委員會 跨年期計畫概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億元 分年經費需求 中央公務預算 102及以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及以後 計畫名稱 執行期間 備 註 經費需求總額 前年度 預算數 預算數 年度預估 預算數 需求數 協助各機關推動 102-105 0.35 0.09 0.09 0.09 0.08 1.「協助各機關推動 愛台12建設中程 愛台12建設中程計 計畫 畫(102年-105年) 」奉行政院101年8 月9日院臺工字第1 010047833號函核 定,計畫期程102 至105年,經費需 求總額2.8億元( 財政部辦理2.45億 元,本會辦理0.35 億元)。 2.本年度本會辦理部 分0.09億元,分別 編列於: (1)「公共工程企 劃及法規業務 」科目0.03億 元。 (2)「公共工程管 理業務」科目0 .06億元。 74 公共工程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0,248 合計 4,888 4,860 3,600 1.3303951000 1,200 2,4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600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104-104 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200 2,400 案 」事宜。 6,648 2.3303952000 3,688 2,46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6,648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104-104 為辦理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公共 3,688 2,460 庫計畫 工程綱要編碼與細目碼規則表、公共 工程價格資料庫、公共工程經費電腦 估價系統(PCCES)等工作項目。 76 委員會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500 合計 10,248 - - - 1.3303951000 3,6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化專案 - - -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3,600 案 - - 500 2.3303952000 6,648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公共 - - 500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6,648 、公共 庫計畫 費電腦 。 7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釋股收入」380 億元,說明如下: 1.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 釋股 釋股標的 列單位 收入 財政部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 45 億元 公司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 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 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 億元 行 政 院 農 台灣肥料公司 20 億元 業委員會 行 政 院 國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 億元 家發展基 金 合計 380億元 2.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 司、勞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 限,並以長期持有為原則。 3.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 遵照辦理。 務推廣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 升,各部門應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 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文康活動費」減列 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 遵照辦理。 具養護費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 可視各機關實際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人頭 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政府長期推動「政府 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更應撙節支 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關「車 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並要求未 來年度「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之編列,應據各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7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 本會 103 年度未編列大陸地區旅費。 各部會及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 算,主要是支應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判、 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 守「一中原則」立場,其官員來台參加活動 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策」,更何況是面 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 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 應與中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都 建議台灣應該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使 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 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交流,以參照 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而非讓台灣 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 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 費」預算,統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 遵照辦理。 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2.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3.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調降為 2,000 元。 4.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委託 辦理、體育署委託研究、法務部主管委託 研究、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輔導計畫、動 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查、畜 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 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 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 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 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理不刪外,其餘統 刪 10%,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行政院、 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內 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 7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國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 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 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良場、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 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 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 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 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 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 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 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 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 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局及所屬、 能源局、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 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 良繁殖場、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 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8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自行調整。 6.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察 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空中勤務總隊、領事事務局、國防 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 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員會主管、 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 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 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 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 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海岸巡防署 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體育 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 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 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濟建設委 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院、 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8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民署、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關務署及所屬、國 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 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 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林業 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 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 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 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 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文化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行政院、 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 博物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 所屬、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 局、公平交易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 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 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 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 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 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8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 究院、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 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 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 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 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 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漁 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局 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 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 保護署、環境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 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臺灣省政府、 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9.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 屬、警政署及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外, 其餘統刪 10%,其中主計總處、經濟建設 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審計部、營建 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務總 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 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 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 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種苗改良 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 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8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 檢驗所、海岸巡防署、銀行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 究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 畫、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主 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 學技術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 部主管不刪;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 統刪 4%外,其餘統刪 8%,其中經濟建設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 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智慧 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 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營建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領事 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主 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 8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 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 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 院、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 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員訓練 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 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11.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法 院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捐助、警 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 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技預算、國家科學 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國 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 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 服務體系相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 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 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漁會辦理健保 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交 通部、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及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2.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一般性補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 管、衛生福利部主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 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中央健 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健保業 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 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3.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 主管辦理「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 理計畫」23 億元全數刪除。 14.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 元。 (六) 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校,要求機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 車場,應依「規費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 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關均未針對員工使 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少數有收費者,收 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同棟建築,不同部 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 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等 等。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 財政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 民權益」 ,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 之項目中,即包括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 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道路、設施、設備及 場所」,第 10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計費原則 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本 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 民眾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 務人員使用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 低價之優惠,無疑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 府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捷運、公車等大 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捷;且政府機關無 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之誘 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 相違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 規定,參考同地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員 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研擬相關規範, 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法「增進 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 神。 8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繳標準,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 之院長或部長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舍,每 月扣繳 800 元;一般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 月分別扣繳 400 元至 700 元不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 法」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 貼之規定。因此,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 租津貼,形同對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 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均不同,但不論位於 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論居住單房或 1 戶 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盡合 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 理規定事項」第 6 點規定: 「各機關學校提 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 由 宿舍管 理機 關學校 經收 後悉數 解繳 國 庫。……」,然各該公有宿舍雖大多收有管 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低,且除極少 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 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 回國庫。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 津貼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 情,並與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 使用之對價,形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 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興建或租用,為落實 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院應參酌宿舍 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 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 實施。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 遵照辦理。 項下「教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經查,其中內含「對 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 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 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 8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定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 學校得視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 進修費用實非必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 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請公假上課,實不合 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人員違規到中 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連論文題目 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 慮。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 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 分費、雜費等教育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 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及福利較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 及優惠措施政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活。惟 多年來,歷經多次之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 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民間企業優厚 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各界紛 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 問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 費補助」,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 一般民眾(尤其對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 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掛號費之優待,造 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會公平正義 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軍人應 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 本亦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 自給自足,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 更造成各公立醫院長期為吸收該項優惠而 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故,政府亟應重視且 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度,取消「退 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爰要求 針對 103 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軍眷 至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 關預算,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實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 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吸收。 8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 遵照辦理。 理政令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 逕由相關科目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工作計 畫之業務費支應等),……由各項工作計畫 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或宣導,勢將排擠其 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難之際,為能 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列專項 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 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 審議預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各 機關編列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 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 眾監督。」。103 年度起,除依立法院要求 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突發事件 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 遵照辦理。 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 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 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意,勿將社 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源 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 義務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 響,因此我們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 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 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經費需求考 量。……」 ,而行政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 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 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 年度預算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 敷,再由各機關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 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需求考量。」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 助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 加之補充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 標之統包金額變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 8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襟見肘。爰要求行政 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社福團體因 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保 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 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 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 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 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 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 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 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 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 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 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 往 往須兼 任第 二份工 作才 能勉強 餬口 養 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 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 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康保 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 就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 扣取補充保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 本會所運用派遣勞工均以公開方式辦 應公開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 理招標,契約內容則依勞務採購契約範 應與正式職工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 本辦理,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渠等人 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 員與正式職工並無同工不同酬、不同待 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人數不得新 遇之情形。本會運用派遣勞工人數符合 增。 「行政院運用勞務派遣應行注意事項」 有關總量控管規定,未來將加強運用派 遣勞工人數之管控。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 本會於 103 年 4 月 29 日工程企字第 過 99 年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 10300141200 號函檢送「檢討訂定勞務 9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人數,並由主管機關進行總量管控。惟以 承攬運用規範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書 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遣勞工人數之上 面報告予立法院,其摘要如下: 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及既有人 一、機關依採購法辦理勞務採購,其採 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事。此外,由於聘 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 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 本為原則。本會自 96 年起已陸續 施,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勞工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前行 人數雖經控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承 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部)在勞務 攬」卻增加,亦即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 採購方面之保障勞工措施,持續增 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控管流於形式。爰 修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以督促勞務 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檢討現行 採購之得標廠商落實勞動法令,保 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照 障其受僱勞工權益。 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 二、依本會訂頒之「勞務採購契約範 勞工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 本」,機關如發現廠商有違反勞動 務承攬」代替「勞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 法令或契約約定者,得視個案情形 以「勞務承攬」方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 通知廠商限期改正、暫停給付價 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承攬」訂定運用 金、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並通知 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俾以提升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另廠 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 商如有前開可歸責之情形,經機關 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送 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機關並得依採 立法院。 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定 將其發生之事實及理由通知廠 商,廠商如經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於 1 年內不得參加全國各機關政府 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 廠商。 三、機關辦理勞務採購,得標廠商履約 所僱用之勞工,其勞動條件自受勞 動基準法之保障,除此之外,機關 亦可依採購之特性及實際需要,於 招標文件擇部分特定項目預先訂 明固定金額或費率,廠商得標後依 約定金額或條件對待勞工,以有效 保障勞工之權益。機關招標時,並 得視其預算金額及勞工工作性 質,於招標文件訂明得標廠商每月 須給付辦理契約工作事項之勞工 9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高於基本工資之薪資,以避免廠商 投標時以基本工資估算報價,低價 搶標。此種保障勞工權益之作業方 式,各機關已普遍採行。 四、為保障勞工合理薪資,工程會與人 事總處、勞動部合辦公部門勞務採 購勞動權益保障實務研習班(102 年辦理 7 次,103 年規劃辦理 7 次 研習班及 5 次走動式服務宣導 會),加強宣導機關辦理勞務採購 之勞工合理薪資保障機制。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安管制機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 署更制定核能安全公約(CNS),於第 8 條 明訂「管制機關需賦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 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用機構。」惟世 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我國卻於 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三 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級獨立機 關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常態 管制機構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 面臨的除役、核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 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 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使 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僅有的 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 督之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 管機關應研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 至二級機構,並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能運 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 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造與修法配 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組改 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 遵照辦理。 之經費,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 象所在之縣市別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解政 9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 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應增列直轄市 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可歸屬之直 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理,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 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未來工業級 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化學原料進口時海 關編碼要分開處理。」,經查,食品衛生管 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關部會仍未能 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 識,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難、違 反世界潮流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 解決食安問題、放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 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 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要求行政 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 區、販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 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 年 台 灣 發 生 化 製 澱 粉 及 劣 質 油 品 事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件,嚴重損及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 美食王國之招牌,衛生福利部啟動「油安行 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經追加食品安全管 理相關經費,新聞稿指稱「自 102 年起, 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 3.2 億 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 市衛生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食品 藥物管理署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算, 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新聞稿所述短缺 甚多,若扣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查計畫 後,可發現 103 年度的「五五專案」還比 102 年度少編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 並非只針對食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 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 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如新聞稿上所 9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稱 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其 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 3 億元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計 食品藥物管理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 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品),103 年度反而 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 生管理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 管機關應於原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專用 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面清查所有食品化 工業之人力與經費。」,103 年度食品藥物 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專案也短 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 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要前 線打仗,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 政府根本無心為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 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 6 年內增加社工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 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之做法,與 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助經費、人 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足、 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 查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推動生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 之進用與運用限制,而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 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同意取 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 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查 廠案件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藥廠 實地查核之廠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 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 輸入藥品之管理。 9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產業形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 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職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 之管理、查核、檢驗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 息相關,負責食品加工、製造、流通、銷售 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100 年的塑化劑事 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 要性,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澱粉、油品混充 及違法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現有 制度之缺失與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詐消 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 怠忽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於缺乏專精的檢 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資訊,建 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 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 前食品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 設備缺乏,為使完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 制,除積極修法改善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 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修法、增加人力 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全網,且 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受 立法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時做成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人之限制。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開發後分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 以標售或標租方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 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成為區域性指標,更 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象,且與平抑 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單位將 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 社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 庭等,並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台 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大都市計畫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 9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圍之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 抗爭事件時有所聞;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 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是否符 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 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定區開發,卻 未見因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或實 質薪資增加,以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 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得比持續攀升,造成 民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應全面檢討該 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入特 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 查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 內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署於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 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 ,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經費計 635 億元,分 6 年 辦理) ,有鑑於經濟部在「易淹水地區水患治 理計畫」之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且後續治理 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畫預 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治理特 別條例」 ,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 草案」 (預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 行,以特別預算編列) ,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 商中。囿於目前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 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成浪費,爰要求經濟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應會同相 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於 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畫之監督 管理及考核機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治理 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 問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底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止,全體本國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9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51 億美元,再創新高,更較 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 10 倍,扣除第一名海 外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為本 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業 赴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 2013 年 第 2 季止,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 倍數為 0.46 倍;上限為 1 倍) 、人民幣存 款急速累積(至 2013 年 11 月底,國內人 民幣存款餘額為 1,551.23 億元,約新臺幣 7,600 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 行、房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 比升高之潛在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 曝險增加,將升高整體營運風險;而新臺幣 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可能造成「通貨 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策之效 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 濟、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 關單位嚴格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 控管,不應逕以放寬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 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且風險總量為前 一年度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應再調 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 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 對新臺幣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 因應措施,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二十五) 有鑑 於跨太平洋 戰略經濟夥 伴關係協 定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TPP)是目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 協定(FTA) ,也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然因 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 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RCEP 等),而 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偏低,已 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易 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 來產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 則會使資源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 9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拉低薪資水準,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 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簽,使我國經貿 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外交部及 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 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 之產業、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 力於全球布局,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 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積極融入亞太經貿 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我國經濟過 度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 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 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 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爰要求行政院 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 (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 任期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 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 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 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 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濟利益 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行長、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 管機關官員或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 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 官 方網站 公開 揭露各 該財 團法人 政府 遴 (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員 之姓名、任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應函送立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 財團法人應將政府遴(核)派人員之職權說 明、個人簡歷資料(學、經歷)、薪酬、福 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相關資料, 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9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利益迴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 察人、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務上 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 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本人及其配偶、 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為買賣、 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 據資 料顯示,行 政院轄下所 屬單位捐 助 本會未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贈)、投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 達 33 家之董(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 務,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退休人員擔 任,比率高達 19.64%,如再包括其他 10 職 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將更大幅提 升,為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 (贈)財產累計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或 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事(理事長、副理 事長)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長),應專 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 遵照辦理。 員會會議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 積極辦理;為落實國會之監督權,爰要求中 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管追蹤立法院各委 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形,並自立 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各 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政當局蠻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 代健保之法令研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 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兼職所得,全民健 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非所屬 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 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 衛生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 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國內就學且 9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 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 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 化,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 往 往須兼 任第 二份工 作才 能勉強 餬口 養 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費,看到有錢人 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奪感油然而 生。爰要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 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 取補充保險費下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 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課徵項目與費率之 規定,於立法院第 5 會期開議前將「全民健 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期 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一) 行政 院公共工程 委員會整個 單位人數 為 一、本會 103 年度預算員額 178 人,另 178 人,但其業務租金 5,055 萬 2,000 元 有派遣、勞務承攬人員等,扣除配 (含辦公室租金 4,951 萬 8,000 元、倉庫 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3 年 1 月 22 租金、車位租金等經費 103 萬 4,000 元), 日成立時移撥 12 人,移撥後尚有 平均月租金為 421 萬 3,000 元,亦即花在 約 210 人在現址辦公,平均每人辦 每位員工(包括工友駕駛)的租金為 28 萬 公空間約 8 平方公尺,其餘均為會 4,000 元 / 年 , 每 月 的 房 租 租 金 為 2 萬 議室、電腦機房、辦公事務機房及 3,700 元,其租金之高,顯不合理。另查其 檔案存置空間等。其中尤以本會為 辦公室面積 6,496 平方公尺(約 1,965 推動各項公共工程重大業務及採 坪) ,平均 1 平方公尺每月租金 635.24 元 購申訴調解所需,各項協調會議頻 (每坪每月 2,100 元) ,平均每位員工所占 繁,目前計有中大型會議室 5 間, 面積為 11 坪,過於浪費。公共工程委員會 小型會議室 4 間,總面積約 632 平 主要業務為統籌公共工程規劃、審議、協調 方公尺,中大型會議室之全年會議 及督導,並不是需大型機具、大型場所,要 量約 2,300 場次,平均每日約 9 場 求凍結其租金之四分之一,並於組織改造 次,每間會議室平均每日使用 2-3 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 場次,會議室使用率極高,接近滿 告,再予以解凍。 載。除本會參加會議人員外,每日 到會開會、洽公人員,約計 150 人 次以上。此外,本會因業務逐年成 長致所需辦公室及設施、設備空間 10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均已壓縮使用,目前尚難因組織改 造而進行減租,空間使用尚無浪費 情形,故 103 年度仍按 102 年度實 際租用面積 6,496 平方公尺 (1,965 坪)編列辦公室租金預算 4,951 萬 8 千元,以符合實際需要。 二、依立法第 8 屆第 4 會期審查本會 103 年度預算時通過決議略以: 「……,要求凍結其租金之四分之 一,並於組織改造後,向立法院交 通委員會提出檢討書面報告,再予 以解凍。」本會配合遵辦,惟有關 交通及建設部組織法於第 8 屆第 5 期結束前尚未完成立法,至是否能 於第 8 屆第 6 會期完成立法,尚難 以掌握,且本案業務租金預算凍結 四分之一,辦公室等各項租金僅能 支付至 103 年 9 月,剩餘之租金依 合約支付在即,因此本會於 103 年 7 月 14 日 以 工 程 秘 字 第 10300239090 號函請立法院解除凍 結本會業務租金四分之一部分,俾 利本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所需,未 來將依組改進程,協請各業務承繼 機關優先考量規劃組改後移撥業 務及人員所需之適當辦公處所。 (二)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度總預算案 一、為促進工程技術及資訊之交流,加 於第 2 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計 強提升國內技師專業能力,進而提 畫項下編列「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 升國內公共工程品質水準,本會按 年會及研討會」15 萬元,但相關團體其對 年編列經費補助技師公會或相關 象為何?各團體捐助明細為何?均付之闕 機關團體對於執業技師辦理之相 如,爰凍結本項預算,待其向立法院交通委 關專業訓練,提供相關資訊與支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解凍。 援,培訓新進技師之專業能力及提 供資深技師持續訓練進修機會,並 訂定「技師相關活動申請補助處理 原則」,以技師公會、政府機關、 10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學術機構及依法設立之民間專業 團體,辦理與技師相關之活動為補 助對象,並檢附 102 年度補助技師 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討 會對象及捐助明細,於 103 年 2 月 25 日工程技字第 10300059740 號函 檢陳「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 理年會及研討會」執行情形報告送 立法院在案。 二、立法院議事處於 103 年 5 月 28 日 台立議字第 1030702295 號函送交 通委員會處理,並副知本會。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1 年度「推動政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 府採購電子化」編列 1,117 萬 3,000 元, 於 103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企字第 102 年度相同科目又編列 987 萬 9,000 10300049750 號函送立法院,摘要如 元,103 年度相同科目再編列 802 萬 9,000 下: 元,而根據 102 年度預算書及 103 年度預 一、「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分支計畫 算書,上述科目內屬於資本門的預算 102 資本門,係使用於本會推動政府採 年度就編列 625 萬 4,000 元,103 年度編 購電子化,及作為辦理本會共同性 列 437 萬 6,000 元,這顯然公共工程委員 資訊業務之用,以維持本會資訊業 會一直在重複購置相同的設備,但為何不一 務可正常運作與強化本會資訊安 次買足呢?如果是設備維護的費用,那應該 全,包含(一)個人電腦、儲存設 編列於經常門才對!但是科目上明顯是編 備、網路設備、主機及週邊;(二) 列設備及投資,所以該項目實為購置資本支 資訊安全軟體、辦公室自動化、作 出之設備,已非一般維持、維護費用,該項 業系統(OS)及資料庫軟體版本更 設備之購置既然連年編列預算經費,即應按 新;(三)業務系統功能增修。 照預算法第 39 條所規定之「繼續預算」方 二、政府採購電子化目標內容及重要成 式辦理,按規定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做好計畫 果,均已列入本會各年度施政計 期程,編列總經費及各年度之分配額,按照 畫,103 年施政目標為「推動政府 計畫期程編列預算,以利本預算之監督。爰 採購電子化,建構優質採購環 此針對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度預算第 2 境」,內容包含(一)推動政府採購 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 招標決標資訊公告及廠商電子領 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 802 萬 9,000 元應 標,促進公開化及透明化;(二)推 予凍結二分之一,俟公共工程委員會將該政 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簡化採 府採購電子化之建置期程、相關計畫等書面 購作業流程;(三)推動政府採購資 資料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查,始得動支。 訊行動服務,透過多元管道方便取 10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得。 三、為持續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與 強化本會資訊安全,及配合法規修 訂及本會業務需求,修改政府電子 採購網系統功能,須逐年汰換本會 逾使用年限且效能不足之硬體設 備(包括與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業 務相關同仁個人電腦、本會主機及 網路設備等)、辦理公務用軟體改 版升級、增修業務系統功能,另配 合行政院政策,例如:組織改造、 建置 IPv6 通訊環境、強化本會資 訊安全,須購置或升級網路及資訊 安全設備,故每年均需編列「推動 政府採購電子化」分支計畫資本門 經費。 (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年度施政目標 一、本會業於 103 年 2 月 27 日提出專 之一為「提升公共工程執行率」,據預算書 案報告函復立法院。 敘明係管控重大公共工程執行進度,促使停 二、103 年 6 月 9 日立法院議事處函請 工、終止契約工程早日復工,該會 103 年 交通委員會安排報告並副知本 度預算案於「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計畫編列 會,本會屆時將配合立法院排定期 1,538 萬 5,000 元。惟該會預算所列年度 程出席報告。 關鍵績效指標缺乏對是項施政目標之衡量 三、有關本決議之本會辦理情形如下: 標準,施政績效無法全面管理。經查行政院 (一)本會 103 年度預算書於「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委員會管控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 管理業務」計畫敘明施政目標之一 計畫執行率,自 99 年度至 102 年 7 月底 為「提升公共工程執行率」,係管 止,預算達成率低於整體達成率之後 10 個 控重大公共工程執行進度,促使停 機關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防部、行政 工、終解契約工程早日復工。該施 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等 政目標之預算 1,331 千元,比率 機關,最近各年度執行率經常殿後,卻不見 僅 8.65%,故原單位預算書並未訂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加強協調解決該等 定前述關鍵績效指標。惟配合 102 機關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困難問題。有鑑於行 年 11 月 11 日立法院第 8 屆第 4 會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缺乏施政目標之衡量 期交通委員會第 10 次全體委員會 標準,造成無法管理各機關公共工程預算執 議決議,已新增關鍵績效指標。 行效率,爰凍結第 4 目「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二)有關管控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 預算五分之一,並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畫執行情形,本會已積極強化管控 10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專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之方式, 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摘要說明如下: 1.102 年度列管 221 項重大建設計 畫,可支用預算 3,287.44 億元, 累計已執行 3,134.33 億元,年度 預算達成率 95.34%。自 97 年馬總 統上任以來,年度預算達成率大致 呈現逐年遞增之趨勢,顯見各部會 首長已依院長指示,由首長特別督 促所屬警惕並加速執行,其所採行 之各項加速推動措施已獲得良好 效果,再創新高,且較 101 年同期 (93.73%)提升 1.61%。 2.有關以前年度預算達成率較低之 部會,除該首長已依院長指示加強 督導所屬儘速趕辦,並於推動會報 加強列管追蹤外,本會亦已積極加 強協調解決該等機關公共建設計 畫之執行困難問題,年度預算達成 率已有所提升,包括原民會 102 年 之年度預算達成率已達 95.66%, 較 101 年 度 ( 83.23% ) 增 加 12.43%;農委會 102 年之年度預算 達成率已達 92.5%,較 101 年度 (86.82%)增加 5.68%。 (五) 中央政府為厚實國家基礎建設,強化國家競 一、因應行政院組織改造,本項工作業 爭力,使我國晉升為先進國家,於民國 98 於 103 年 1 月 22 日移交國家發展 年起核定辦理愛台 12 建設總體計畫,以加 委員會辦理。 速重大公共建設之推動,達成擴大國內需 二、本會已就決議事項針對愛台 12 建 求、改善投資環境、強化經濟體質、提升生 設加強管控,並於 102 年 11 月 26 活品質等 4 項願景,愛台總體計畫由各部 日以工程管字第 10200425450 號函 (會、署)依計畫所列分工負責表分別辦 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全體委員。摘 理,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計畫之管制 要如下: 考核,並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民國 (一)受政府預算限制、金融海嘯、歐債 101 年底評核各項指標達成情形。截至 102 問題、美國景氣復甦緩慢及中國大 年度止,累計執行率雖已達 93.33%,惟經 陸成長趨緩等國際經濟環境不景 10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審計部查核後發現,相關規劃、執行及管制 氣之影響,致部分愛台 12 建設之 考核等作業,有部分子計畫所需經費、期 期中(101 年)工作指標及績效指標 程,或分計畫之績效指標,均與原核定計畫 未達預期目標。依行政院核定之 有間;部分計畫民間投資金額偏低或尚未投 「愛台 12 建設」總體計畫規定, 資;部分計畫執行績效未如預期;部分分項 係採滾動檢討方式辦理,行政院經 計畫之衡量績效指標訂定未臻周延;部分計 建會(103 年 1 月 22 日起改制為 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部分計畫執行過程未 國家發展委員會)曾召開相關檢討 能有效協調整合,又補助機關未落實辦理補 會議,惟尚未檢討完成。本會已函 助計畫之管制考核作業等缺失之情形。爰 請該會儘速辦理滾動式檢討,並考 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就相關 量不可抗力因素適時調整修正相 缺失進行檢討與強化,加強實際執行情形及 關指標或計畫內容,以利後續執 成效的管考,以確保計畫效益如期達成,減 行。 輕政府財政負擔,並提升施政效能。 (二)就非屬不可抗力因素部分,本會己 就政府投資部分,於 102 年 6 月 27 日以工程管字第 10200218090 號函,請各主管(辦)機關依審計部 建議改進,研謀計畫剩餘年限之具 體改進方案,並加強績效考核之回 饋措施,以確保達成計畫之預期效 益。另國家發展委員會將持續於每 季召開檢討會議,請主管機關確實 檢討落後原因,擬定可行之促進策 略,並將其納入部會之推動會報按 月檢討,以督促主辦機關加緊趕 辦,及適時予以協助。另財政部(推 動促參司)亦就民間投資部分,定 期召開檢討會議進行檢討。 (三)本會已於 102 年 6 月 27 日函請愛 台 12 建設各主管(辦)機關依審計 部建議改進,加強控管補助計畫經 費支用情形,並督促相關機關針對 計畫執行瓶頸或窒礙之問題癥結 多為協商溝通,及善用本會公共建 設督導會報困難問題專案小組協 調解決,俾研謀有效因應對策,提 升施政執行績效。 10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六) 行政院為提升整體道路路面品質,於民國 一、統計自 98 年至 103 年第 1 季道路 97 年 10 月 20 日核定「推動道路平整方 路面孔蓋減量,新鋪道路共 7,543 案」,責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負責方案 公里,孔蓋量為 330,205 個,經本 之推動及督導,截至民國 101 年 6 月底止, 方案 實施後,孔 蓋減量 259,093 雖已逐步改善道路路面品質,惟據審計部查 個,孔蓋減量比率以新鋪道路計算 核其執行情形,仍有辦理人(手)孔蓋減量 達 78.5%,成效已逐漸顯現。惟路 數量成效不彰,民眾對路平方案整體成效滿 平推動受限於每年有限的預算經 意度未及五成;道路巡查通報及修補控管機 費,推動工作及成效展現均有其階 制未落實;道路及管溝工程之查(稽)核作 段性,若以全國省縣鄉道約 39,994 業未落實;道路挖掘管理未落實,挖掘回填 公里,288 萬個人孔估算,改善經 施工品質不佳;道路挖掘協調整合機制未落 費約 1,500 億元,改善作業不可能 實,且重複與緊急性挖掘案件申請之審查及 一蹴即成,本會將持續督導各機關 管制未覈實,致道路挖掘頻率偏高等多項缺 落實執行。 失。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 二、道路挖掘頻繁為民眾詬病主因,依 持續督促各機關透過協調整合機制,減少道 現行「公共設施管線工程挖掘道路 路重複挖掘情事,並加強督導各機關落實道 注意要點」,皆已明確訂定相關機 路挖掘管理機制,強化道路挖掘案件施工及 制,爰本會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 復原情形,以減少不必要的民怨發生。 行,另對於違規挖掘之主辦、監造 單位及施工廠商名單,亦請各機關 應適時予以公布周知。 (七) 有鑑於閒置公共設施影響政府施政效能及 一、列管概況: 民眾對於政府施政信心,向為社會大眾及輿 (一)本會自 94 年起依「行政院活化閒 論媒體關注之議題,因此行政院自 94 年起 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成立專案小 推行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方案,經審計部於民 組列管中央機關自辦或補助地方 國 101 年間追蹤查核列管公共設施閒置活 政府興建之閒置案件;鑒於該方案 化之執行情形,發現閒置公共設施繼續列管 於 101 年 5 月屆期,本會報奉行政 案件仍有活化計畫執行落後,活化措施成效 院 102 年 5 月核定「行政院活化閒 不彰或未具實質效益情事;另有「彰化縣台 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 ,並嗣於 102 灣葡萄產業文化園區」等 13 件公共設施 年主動擴大列管範圍,增加列管地 (總建造費 15 億 9,533 萬餘元)有閒置或 方自籌經費興建之設施及民眾通 低度使用情形,專案推動小組並未納入列管 報案件,目前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 案件。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 計 183 件。 儘速研擬完善之後續管考機制,督促主管機 (二)至「彰化縣台灣葡萄產業文化園 關積極辦理閒置公共設施之清查提報列管 區」等 13 案,前已依「行政院活 作業,賡續追蹤管控活化成效,俾使國家資 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之規 源得以有效利用。 定,分洽文化部、農委會、交通部、 10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環保署、內政部、財政部及經濟部 等 7 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進 行查處,經前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陸續推動完成活化使用,目前 僅餘「雲林縣四湖鄉農漁村生活文 化館」等 7 件持續列管(分別屬農 委會 3 件、內政部 2 件、環保署 1 件及交通部 1 件)。 二、創新作為: (一)為協助各機關推動活化,本會研擬 「公共設施閒置空間之活化及防 範策略精進措施」作業手冊,並於 103 年 2 月 25 日函各機關作為研 擬活化對策及防範產生閒置設施 之參考。 (二)本會前已於 103 年 6 月 18 日召開 「列管案件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協調會議」,針對特殊個案釐 清後續推動管制權責,並於 6 月 26 日召開「研商依地方政府所屬 閒置公共設施經費比率扣除中央 補助款之可行性會議」,俾利自源 頭管制。 三、後續推動: 本會後續將持續定期邀集各機關召開 「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 議」,列管督促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辦 理閒置公共設施之清查及推動活化作 業。 (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管控 1 億元以上公 本會業於 102 年 11 月 26 日以工程管字 共建設計畫執行率,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 第 1020042543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提供資料顯示:預算達成率低於整體達成率 員會。摘要如下: 之後 10 個機關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國 一、各項公共建設計畫係由主管部會負 防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及行政院體育 責推動,並由主辦機關負責執行, 委員會等機關,最近各年度執行率經常殿 即時處理或反應困難問題。本會為 後;為避免造成政府效率不佳等負面形象及 管控一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執 10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延宕國家各項建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行情形,除原有按月召開「公共建 應主動了解各部會工程延宕原因,並提供專 設督導會報」(以下簡稱督導會 業建議、定期追蹤。 報),檢討各部會執行績效,協調 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困難問題 外,並已要求進度落後計畫之主辦 機關至督導會報說明落後原因與 解決對策,再由與會委員提供專業 建議與定期追蹤辦理情形。遇有特 殊困難問題,則分由內政部、經濟 部、環保署、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 委員會(103 年 1 月 22 日起改制為 國家發展委員會)及本會成立之用 地及土方、砂石及管線、環保、補 助地方執行計畫及民眾抗爭 7 個專 案小組,分別負責協調解決。 二、本會以「走動式管理」,密集指派 高階人員率隊實地訪查,同時召開 相關協調、座談會,傾聽基層聲 音,深入了解原因,主動發現問 題,排除執行障礙,讓各項重大工 程順利推動。 三、年度終了後,於次年 1 月底召開督 導會報年度檢討會議,檢討各部會 列管計畫整年度執行情形。針對執 行績效較佳者,可作為標竿學習之 對象;執行績效較落後者,應探究 原因、瞭解問題癥結所在,作為下 一年度改進之依據。 四、公共工程的推動需要各層級機關通 力合作,分層負責,本會亦將持續 督促主管、主辦機關依上述機制隨 時掌握問題,解決問題,並提供專 業建議及於督導會報定期追蹤,以 強化各機關之預算執行與控管。 (九)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即將於 103 本會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委員、 年完成整併,但多項重大法案仍未完成三 相關公會及業者溝通,俾利法案推動立 10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讀,為避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裁撤之後 法。 多項改革建議歸零,延宕政府與廠商建立對 等關係之契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第 4 會期結束前,積極就主管法案與朝野 各黨團及業者進行協調說明。 (十) 審計部 101 年度針對各級政府公共工程延 一、本會業以 102 年 12 月 2 日工程管 遲付款情形要求檢討。根據統計,行政院等 字第 10200432410 號函復,內容如 15 個中央機關及 22 個地方政府,刊登延 下:為避免外界誤解政府電子採購 遲付款件數 5,020 件,延遲付款總額高達 網預告之遲延付款資訊為機關不 117 億 3,000 萬餘元,平均預計延付月數 當遲延付款情形,且機關可能藉由 長達 6.1 個月。延遲工程付款不但對合法 招標公告刊登預告資訊而延長付 廠商不公平,更可能影響日後廠商投入公共 款期限降低廠商投標意願,本會業 建設之意願,與目前政府積極引進民間資金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起取消機關登 投入公共建設之精神相違。行政院公共工程 載遲延預告資訊欄位,以利機關依 委員會應改善管考追蹤機制,並強化不當延 契約約定支付工程款。另本會業已 遲付款責任,以建立公平合理之工程環境。 強化資訊系統統計功能,每月定期 主動篩選付款情形未符工程進度 之異常案件資料送機關查處並由 本會追蹤列管。 二、另自本會於 101 年 11 月 1 日啟用 「公共工程標案不當延遲付款廠 商通報機制」以來,廠商得以網 路、傳真或信函方式通報,截至 103 年 6 月 30 日止,通報案件 222 件, 在本會追蹤列管及各機關的努力 下,已有 158 件付款結案,協助廠 商順利取得工程款近 11.65 億元, 甚獲廠商好評。另本會主動篩選異 常案件函請各主管機關查處列管 並督促機關完成付款者計 810 案, 付款金額達 56.32 億元。 (十一) 鑑於目前被公共工程委員會列入的拒絕往 本會業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以工程企字 來廠商名單當中,共有 2,086 間廠商,而 第 10200418710 號函復立法院交通委 屬於設計監造標案之廠商僅 69 間,顯見實 員會各委員,摘要如下: 際上因為公共工程監造不實而被追究責任 一、查中華民國營造工程工業同業公會 之監造單位並不多。惟設計監造占公共工程 聯合會及台灣區營造工程工業同 10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金額僅標案金額之 5 至 8%,實務上往往 業公會 91 年 12 月 27 日曾提出建 是投注金額高達 92 至 95%之廠商被終止契 言「請公共工程發包單位將設計者 約,卻未對設計監造單位有所規範,且監造 與監造者分別發包於不同顧問公 標案通常包括設計及監造,但監造單位若設 司,避免球員兼裁判相互掩蓋缺 計錯誤,代表主辦機關未詳實審查,主辦機 失」,並指陳設計、監造事項委由 關為了不被追究設計審查疏失,往往會不論 同一廠商辦理可能發生之問題;本 是非袒護設計單位,進而歸責於承包廠商。 會 91 年 12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爰建請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研議於公共 09100566170 號函各機關注意防範 工程中將設計跟監造標案予以區分,監造單 (公開於本會網站) 。 位才能處於較中立之立場去監督公共工程 二、鑒於現行法令對於設計及監造服務 之品質。 是否由不同廠商辦理,並無明文禁 止之規定,本會業以 95 年 3 月 24 日工程企字第 09500105300 號函彙 整訂頒「機關委託同一或不同廠商 辦理工程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建 議事項表」 (公開於本會網站) ,請 各機關確實依此斟酌設計監造之 委外事宜。 (十二) 審計部審核各級政府機關 101 年在行政院 本會於 102 年 12 月 2 日工程企字第 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刊登可能 10200431910 號函各機關,辦理工程採 延遲付款資訊案件,行政院等 15 個中央機 購時,勿於招標文件或契約訂定可能延 關及 22 個地方政府,上刊招標件數 15 萬 遲付款之期間,並確實訂定付款時程, 9,300 多 件 , 刊 登 延 遲 付 款 件 數 5,020 以確保公共工程品質,並敘明本會「政 件,延遲付款總額高達 117.3 億餘元,平 府電子採購網」供機關填寫之招標公告 均預計延付月數長達 6.1 個月。對於機關 事項,亦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起不再提 在招標文件、契約加入預告延付條款藉此免 供機關登載是否可能延遲付款資訊。 責,將使得廠商投標意願降低,更可能影響 公共工程品質,且此等條款亦有違誠實信用 原則。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要求各機關 於招標文件或契約不得加入類此之免責條 款,應確實訂定付款時程,以確保公共工程 品質。 (十三) 對於各級地方政府,因財源不足而拖欠工程 本會已於 102 年 12 月 27 日召開「機關 款項,導致劣幣驅逐良幣,使得地方公共工 延遲支付工程款檢討會議」,針對「中 程偷工減料、品質低劣,亦使得優良廠商週 央編列專款補助地方政府解決延遲付 轉不靈,而有倒閉可能。爰此,行政院公共 款問題」及「機關支付工程款情形納入 11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程委員會應協調中央各機關,對於此類欠 一般性補助款評核」之可行性,邀集主 款提出專案處理。 計總處、財政部等機關研商,決議如 下: 一、「中央編列專款補助地方政府解決 延遲付款問題」部分:主計總處及 財政部表示鑑於中央財政壓力及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係供為地方政 府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所需經 費,延遲支付工程款係屬個案,不 宜編列相關補助款。 二、「機關支付工程款情形納入一般性 補助款評核」部分:主計總處表示 延遲付款個案原因複雜,且單就地 方延遲支付情形予以考核,並作為 增減一般性補助款之參據,恐引起 地方反彈;另公款延遲支付問題已 訂有相關規定可供依循並辦理懲 處,且考量不當延遲支付工程款的 情形已有改善,建議目前仍透過各 主管機關內部控管機制解決遲延 付款問題。 (十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主要職掌包括公 一、依行政院訂頒「政府公共建設計畫 共工程之督導事項,但近年許多重大公共工 先期作業實施要點」,重大公共建 程,其基於政策目的而要求提前完工,因要 設計畫經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 求提前完工則追加大筆預算,但追加預算 會(103 年 1 月 22 日起改制為國家 後,卻仍然無法提前於預定目標完工啟用, 發展委員會,以下同)會同財政 無異浪費政府預算。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部、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研究 委員會確實督導此類追加預算提前完工之 發展考核委員會(103 年 1 月 22 日 公共工程,依據工程專業若對是否能如期完 起改制為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 工有所疑義,應本於督導之責反對其追加預 同)及本會等機關審議,本會為協 算。 審機關,主要就建設計畫書內容研 提意見供主審機關(國家發展委員 會)參考。審議過程中往往因地方 民意要求縮短工期及儘速通車或 啟用之訴求,或權衡國家經濟發展 及政策推動需求,爰有研析縮短計 11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畫期程之考量,復經工程主管機關 本於專業評估,提出可行之計畫推 動期程及所需增加之經費額度,最 後由行政院經建會會商相關機 關,依據工程主管機關專業研析結 果予以審議核定。 二、惟近年來確有部分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發生增加計畫經費仍未能依目 標期程提前完成之情事,本會將於 計畫審議過程,加強要求工程主管 機關綜析評估計畫期程縮短之各 項可能影響因素,並縝密提出具體 管理因應作為,諸如事先透過嚴謹 招標採購策略,遴選具有相當經驗 或實績之優良施工廠商等創新思 維作法,評估縮短期程之合理工 期,覈實編列因工期縮短所需增加 之計畫經費,提供上級決策判斷之 用,俾利計畫推動在追加預算後, 能確實發揮縮短工期之效益。如對 於公共建設計畫如期完工有所疑 義者,本會亦將提供專業意見要求 其確實檢討。 三、針對計畫實際推動過程,為改善計 畫執行延宕問題,本會已依院長指 示,要求各工程主管部會由首長親 自定期召開工程督導會議,確實督 促所屬積極管控相關公共建設計 畫。另本會研提「加速公共工程執 行」之具體作法,例如發包前完成 所有前置作業、里程碑控管並建立 預警機制、慎選優良廠商確保品 質、採用新技術新工法加速施工進 度、加速解決履約爭議、強化停工 解約管制機制等,亦已持續督促各 工程主管部會配合落實執行,後續 11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將加強緊盯重大公共建設之執 行,並即時提出分析與預警,嚴格 控管進度,遇有爭議時迅速解決, 以避免再發生工程延宕等情事。 (十五) 對於故宮博物院對外招標文物複製銷售及 本會以 102 年 11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餐飲服務,並非屬於專業服務、技術服務、 10200427520 號函將立法院決議轉請 資訊服務,卻採用限制性招標而非公開招 國立故宮博物院研處,國立故宮博物院 標。且其係由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得 已於 102 年 12 月 10 日台博秘字第 標,對於消費合作社其依合作社法第 3 條 1020011376 號函復本會,並副知立院 僅能經營日常生活用品之銷售業務,並非屬 法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故宮博物院 政府採購法第 3 條「得提供」勞務之法人, 函復內容略以: 依法並不能成為此 2 項標案之廠商。爰要 一、「附設餐飲服務委託經營管理案」 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法要求故宮博 係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物院將消費合作社排除在招標資格,對已得 款委託專業服務,採限制性招標 標之消費合作社應依法予以廢標。 「公開評選」方式辦理,於政府電 子採購網公開,其作業公開程度與 「公開招標」尚無二致。 二、內政部 98 年 6 月 17 日內授中社字 第 0980732610 號令修正合作社法 第 3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政府得委託 合作社代辦業務。 三、故宮消合社登記業務範圍已包含 「政府委託及社員委託服務事 項」 ,同時該社章程第 2 條亦已明 訂「本社以置辦日用品、提供社員 服務、接受國立故宮博物院委託辦 理事項及增進社員福利為目的」, 故接受故宮委託代銷博物館商品 及餐飲服務為其設立宗旨之一無 疑。 四、立法院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第 8 屆 第 4 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 13 次全體委員會議邀集該院、內政 部、法務部、審計部、本會等機關, 就消合社之組織定位,日常業務運 作情形、承攬院內各項業務之適法 11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性、歷年所承攬院內業務之執行情 形等進行專案報告,會議中相關部 會對於該院「附設餐飲服務委託經 營管理案」之招標方式及該院允許 依消合社參與投標,均認尚屬適 法。 (十六) 為精簡政府人事,行政院定有「中央各機關 目前超額待精簡人力為駕駛 3 人,渠等 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103 年 人力仍擔任駕駛工作,是類人員與所需 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四點第 派遣及承攬人力性屬不同,本會在正式 (九)項亦對工友、技工、駕駛之有效彈性運 人員因優退大幅減列,且在出缺不補, 用有明確規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3 人力相當精簡情況下,作為輔助性人力 年度駕駛預算員額 7 人,超額 4 人,實不 之派遣人員成為協助推動業務不可或 符上開相關規範。又 103 年度行政院公共 缺之人力。鑒於未來交通及建設部成立 工程委員會預算案中,以業務費進用勞力外 之後,本會相關移撥之業務仍須依賴派 包之派遣人力 13 人 685 萬 1,000 元、勞 遣或勞務承攬等人力協助推動業務,以 務承攬一般事務行政工作 25 人 875 萬 利業務無縫接軌。惟本會仍將持續視業 元、勞務承攬保全業務 2 人 120 萬元,該 務整併精簡情形,務實檢討人力配置及 會已存在超額待精簡人力,卻另以業務費進 運用之合理性,適時檢討委外人力運用 用臨時人員及運用派遣勞工,爰要求行政院 之情形。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104 年度改正,以充 分運用超額人力並撙節支出。 (十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辦之公共工程金 一、為檢討增列「文化資產修復類工程」 質獎已舉行 12 屆次,2013 年並將辦理第 之妥適性,本會已於 102 年 10 月 21 日以工程管字第 10200376160 號函 13 屆。依據「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其對 請文化部針對金質獎-品質優良獎 「工程」之分類為土木工程類、水利工程 增列「文化資產修復類工程」案提供 類、建築工程類、設施工程類;其中建築工 意見,並協助調查目前國內文化資產 程類敘明為「公有建築物工程」 。 修復工程相關資料,副本抄送立法委 查歷 年金質獎之 品質優良獎 獲獎紀錄 共 員。 152 件得獎數中,僅第 5 屆及第 8 屆共 2 二、文化部於 102 年 11 月 14 日以文政字 次,曾有與文化資產或歷史風貌修復有關之 第 1023033554 號函復說明,102 年 獲獎工程。據文化部統計資料,我國目前計 文化修復類工程僅有 57 件,考量推 薦基準與該類工程年度執行數少、修 有古蹟 782 筆、歷史建築 1,103 筆、聚落 復品質、多元性參選及廠商意願等因 12 筆、遺址 43 筆、文化景觀 39 筆,合計 素,建議現階段不增列文化資產修復 共 1,979 筆,數量及相關修護工程每年持 類工程獎項,該部並參考其他部會做 續增加;然工程金質獎對文化資產保存修復 法,研究辦理「文化資產優質獎」, 再利用相關工程獎勵明顯不足,難以激勵積 做為金質獎之前哨站。 11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極辦理文化資產修復之中央及地方主管機 三、本會已於 103 年 3 月 18 日邀請專家 關。 學者、相關機關及產業界召開研商修 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 又金質獎建築工程類限定為公有建築物,然 會議,就本議題研商討論結果,鑑於 私有文化資產之主管機關仍為中央或地方 古蹟修復工程件數不多,如另設一類 政府,且修復工程絕大多數受政府補助,文 有保障名額之嫌,易引起外界質疑, 化資產保存法亦明定「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 工程類別暫不另新增「文化資產修復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大眾參 類工程」,惟各機關如有優良之古蹟 觀」,亦即私有文化資產於政府協助修復工 修復工程,仍可依「公共工程金質獎 程後,亦具公共開放之性質,實屬公共工程 頒發作業要點」規定以「建築類工程」 之範疇。 推薦參選。 四、上開會議結論已於 103 年 4 月 10 日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第 以工程管字第 10300116860 號函復 14 屆起,於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 立法院及委員。 增加文化資產修復類工程之獎勵類別,以獎 勵文化資產相關工程之主管機關與工程營 建單位。 (十八) 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1 年 4 月 一、有關大陸地區廠商、外國陸資廠商 18 日及 101 年 9 月 13 日通函各機關有關 及我國陸資廠商參與我國政府採 陸資廠商參與政府採購之注意事項,以確保 購情形購部分,本會業自政府電子 國家安全之機制,對於大陸地區廠商、外國 採購網,篩選相關案件 1027 案件, 陸資廠商及我國陸資廠商參與我國政府各 辦理情形如下: 項採購揭示處理原則。惟對於各機關採購案 (一)依採購稽核小組組織準則第 3 條 件之實際情形,是否謹遵上開原則,以及大 規定之稽核分工原則於 103 年 2 月 陸地區廠商、外國陸資廠商及我國陸資廠商 26 日以工程稽字 10300062390 號 參與我國政府採購情形,採購稽核小組並未 函責請各採購案件之所管採購稽 主動稽核。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 核小組,抽案辦理稽核監督。 動稽核監督政府採購事宜屬行政院公共工 (二)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已於102 年12 程委員會權責,隨時稽察機關採購,通盤瞭 月份主動稽核中央研究院及中央印製 解大陸地區廠商、外國陸資廠商及我國陸資 廠 2 件,尚無發現有重大異常情形。 廠商參與我國政府採購情形,並就涉及國家 二、本會已於 103 年 3 月 7 日通函各機 安全範圍之採購妥予規劃參與廠商之資格 關略以,各機關辦理採購時,請衡 限制。 酌個案採購標的性質,如有涉及國 家安全者,請妥予規劃參與投標廠 商之資格限制;個案採購如有國家 安全疑慮,機關得依我國締結之條 約或協定、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 排除陸資廠商參與。 11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九) 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已三讀通過,僅俟行 本會已就決議事項內容提出書面報 政院公布施行日期,且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 告,並以 103 年 2 月 25 日工程主字第 設業務已於 102 年度移撥,故行政院公共 10300059550 號函送立法院交通委員 工程委員會應配合組織改造相關業務、人員 會。摘要如下: 及經費移撥情形,於 103 年度預算案中揭 一、國發會組織法經立法院於 102 年 8 露說明。爰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月 6 日三讀通過,並經行政院核定 1 個月內將移撥國家發展委員會之業務、人 自 103 年 1 月 22 日施行,本會配 員與經費進行編列與揭露,提出書面報告送 合移撥: 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一)公共建設計畫之審議與公共建設 計畫之管考業務。 (二)人力 12 人(含職員 11 人、聘用人 員 1 人) 。 (三)103 年度歲出預算移撥 1,540 萬 4 千元。 二、依「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 103 年度 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第 8 點規 定,本會業以 102 年 5 月 20 日工 程主字第 10200155790 號函,將本 會 103 年度概算配合組織改造經費 劃分表函送財政部、國發會籌備小 組、交通及建設部籌備小組在案。 三、國發會組織法雖已於 103 年 1 月 22 日施行,惟 103 年度預算仍編列於 本會,相關經費將以代收代付方式 執行。 (二十) 台中水湳機場第三區有 206 棵高大的老 一、本會於修訂施工綱要規範及擴大專 樹,有的樹圍有 2.4 米需 3 人合抱,有樹 家、廠商及評選委員名單後,於 103 高 15 米的老樹,移植預算約 400 萬元,102 年 1 月 20 日提出書面報告函復立 年 5 月移植至今,已經有超過一半的樹木 法院交通委員會。 枯死,沒有枯死的樹木也被不當修剪。一般 二、為提升本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 而言,營造商為了省錢,加上許多工程契約 庫具景觀專長之專家學者比率,本 規定不得轉包,造成營造廠不能請專業廠商 會已於 102 年 12 月 12 日函各機關 執行植栽工程項目;且不同樹種斷根、養 (構),踴躍推薦具景觀專長之專家 根、移植方式不同,並非目前規範斷根後 3 學者納入資料庫,另以電子郵件通 個月就可移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知已納入資料庫且可能具景觀專 3 個月內檢討修訂施工綱要規範,並應擴大 長之專家學者,得異動增修具景觀 11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景觀專業專家、廠商、評選委員之名單,擴 專長。 充專業資料庫供各行政部會、廠商參考,防 三、各機關(構)推薦之專家學者,依「專 止無移植專業之廠商進行不當移植。 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 名作業要點」規定,須提報專家學 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審議小組審 議,通過後納入專家學者建議名單 資料庫。截至 103 年 6 月 30 日資 料庫具景觀專長共 267 人,與 102 年 12 月 12 日本會發函前之 249 人 比較,計增加 18 人,增加比率 6.7%。該名單並公開於本會政府電 子採購網供各機關參考,各機關亦 陸續推薦中。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