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1-18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9-20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21-22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3-28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9-41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42-43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44-45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46-47 (六)人事費彙計表·················································48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50-51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52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54-55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56-57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58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60-61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62-63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64-65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 66-67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 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68-136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 條、第 2 條、政府採購法第 9 條、技師法第 2 條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2 條等規定,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 事項;對於中央政府辦理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行政院列管之公共 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並掌理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條例規定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主任委員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置政務副主任委員 2 人,並置主任 秘書、參事、技監、處長、副處長、專門委員、科長、秘書、技正、專 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技工、 工友、駕駛等人,人事室、主計室各置主任 1 人,總計 160 人,下設企劃 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等,其設置各依有關法規定之: 企劃處—關於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推行;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 修正及解釋;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政府採購資訊之蒐 集、公告及統計;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各機關採購之協 調、督導及考核;政府採購涉外協定與國際諮商事項。 技術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事項;公共工程技術規範之 研究擬議事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技術服務之督導事項。 工程管理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 調、配合、督導及考核、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 及督導、公共工程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管理等事項。 秘書處—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事務及出納事項、文書、 印信、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國會聯 絡事項、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人事室—處理人事業務。 主計室—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法規委員會—處理法制事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事務。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處理採購稽核事務。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處理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1 訴願審議委員會—處理訴願事務。 技師懲戒委員會—審理技師懲戒事宜。 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被付懲戒之技師請求覆審案件審議處理。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主任委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委員會議 副主任委員 2 主任秘書 技 技 訴 工 中 採 法 師 主 人 秘 工 技 企 師 願 程 央 購 懲 懲 審 技 採 申 規 程 戒 戒 議 術 訴 計 事 書 術 劃 覆 委 委 鑑 購 審 委 管 員 稽 室 室 處 處 處 審 員 定 議 員 理 委 會 會 委 核 委 員 員 小 員 會 處 會 會 組 會 註:本會 107 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預算員額 160 人,包括政務人員 2 人、職員 120 人、技工 3 人、工友 6 人、駕駛 3 人及約聘人員 26 人。 2 二、 107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之職掌為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並為政府採購 法、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本會對於公共建設的理 念與規劃,秉持與時俱進、持續檢討創新之原則,努力建構國家未來發展之願 景。 本會當前的施政主軸,係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及方向,重點如下:一、加速 推動公共工程建設完工時程,提升公共建設施工品質;二、結合科技,鼓勵創 新,精進計畫與經費審議,提升公共工程技術與效能,協助工程產業爭取海外 建設商機;三、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及電子化;健全政府採購法規, 推動政府採購審查制度,協助工程採購因案制宜採最有利標,慎選有履約能力 之優質廠商,並迅速、客觀、公正處理政府採購爭議;四、強化國家災防韌 性,加速災區重建復原;五、媒合鼓勵公共工程應用產業再生材料,落實推動 循環經濟;六、盤點低度利用公設,媒合衛福觀光等需求推動活化轉型。 本會依據行政院 107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 並針對經社情勢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7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 重要執行策略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精進列管公共工程計畫機制,提升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率 (1)盤點指標性計畫里程碑項目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果。 (2)按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列管追蹤各項計畫執行情形,結合 「走動式管理」及「全生命週期管控協處」機制,主動發現困難,適 時協助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 (3)提早啟動「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及國家重大建設準備,整合相關計畫 資源,爭取執行時效。 (4)加速督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情形並協調解決 困難問題。 2、建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工程人員品管觀念及法律素養 (1)辦理全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 (2)辦理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 (3)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3、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適時與國際接軌 (1)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事宜,整合並提升國內工程產業全球競爭力,結 合新南向政策邁向國際市場。 (2)鼓勵機關靈活應用採購策略,並納入全生命週期採購概念,促使國際 合作,關鍵技術留在台灣,增加國內就業機會,提升我國產業實力。 4、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審議,核實經費編列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可行性評估、建設計畫及基本設計階段審議, 核實經費編列。 3 (2)加速地方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審議工作,及早完成災區重建復原, 強化國家災防韌性。 5、推動公共工程結合科技,鼓勵創新,提升營建產業生產力 (1)提供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供各界使用並持續強化、升級。 (2)透過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台,鼓勵工程主辦機關與廠商交流,引 進創新產品,並媒合鼓勵公共工程應用產業再生材料,推動循環經 濟,以提升營建產業生產力。 6、精進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營造公開透明之優質採購環境 (1)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 (2)推動政府採購資訊公告,促進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及透明化。 (3)推動電子領標,節省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時間及成本,提升採購效率。 (4)配合法規或業務需要,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 7、推動重大工程採用最有利標決標,營造公平合理的公共工程環境 (1)從源頭管理,機關對於採購需求、採購策略等,以共識決定完成審查 始得公告招標。 (2)評選委員名單事先於招標文件公告,力求透明公開,杜絕黑箱作業。 (3)揭露發生重大工安職災廠商的資訊,列為採購評選之重要參考。 (4)採購機關如無正當理由採最低標決標,加強查核稽核。 (5)採最有利標案件,適當給與未得標廠商獎勵金,鼓勵優質廠商參與投 標。 8、妥適配置預算資源,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1)提高機關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切實在機關中程歲出預算額度內編 報概算數。 4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一 精進列管公 1 列管 1 億元以上 1 統計 (累計執行數÷年度可 92.8% 共工程計畫 重大公共建設計 數據 支用預算數)×100% 機制,提升 畫執行率(備 重大公共建 註:「前瞻基礎 設執行率 建設計畫」之公 共工程計畫特別 預算執行率大於 年度目標值) 二 建構公共工 1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1 統計 (受訓合格學員人數÷ 94% 程品質管理 理推廣教育訓練 數據 全部參訓學員人數)× 機制,提升 受訓學員評量合 100% 工程人員品 格率 管觀念及法 律素養 三 提升工程相 1 協 助 國 內 工 程 產 1 統計 輔導拓點廠商海外投標 20 件 關產業競爭 業策略聯盟赴海 數據 案件數 力,適時與 外拓點 國際接軌 四 辦理重大公 1 機 關 提 送 審 議 案 1 統計 基本設計審議案件審議 95.2% 共工程計畫 件之經費覈實度 數據 建議經費÷送審經費 審議,核實 逐年提升 經費編列 五 推動公共工 1 提 供 公 共 工 程 技 1 統計 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年 85 萬筆 程 結 合 科 術資料庫供各界 數據 度查詢筆數 技,鼓勵創 使用 新,提升營 建產業生產 力 六 精進政府採 1 全 國 各 機 關 以 公 1 統計 以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15% 購電子化業 開取得電子報價 數據 方式辦理財物採購案件 務,營造公 單方式辦理財物 數÷可適用財物採購案 開透明之優 採購案件數,占 件數 質採購環境 可適用財物採購 案件數之比率 七 推動重大工 1 全 國 各 機 關 當 年 1 統計 以當年度採最有利標辦 30% 程採用最有 度以最有利標辦 數據 理巨額以上工程採購決 利標決標, 理巨額以上工程 標件數÷全部巨額以上 營造公平合 採購案件數,占 工程採購決標件數之比 理的公共工 全部巨額以上工 率 程環境 程採購案件數之 比率 5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評估 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衡量標準 體制 方式 目標值 八 妥適配置預 1 機 關 年 度 資 本 門 1 統計 (本年度資本門實支數 90% 算資源,提 預算執行率 數據 +資本門應付未付數+ 升預算執行 資本門賸餘數)÷(資 效率 本 門 預 算 數 ) × 100% (以上各數均含本年度 原預算、追加預算及以 前年度保留數) 2 機關於中程歲出 1 統計 【(本年度歲出概算編 5% 概算額度內編報 數據 報數-本年度中程歲出 情形 概算額度核列數)÷本 年度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核列數】×100% 註: 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6 三、 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105)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一 建構公共 公共工程 92% 一、為加強公共工程從業施工人員之品管觀念及實 工程品質 品質管理 務技巧,本會委託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等 管 理 機 推廣教育 14 家代訓機構辦理品管人員訓練。 制,提升 訓練受訓 二、105 年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計開辦 112 工程人員 學員評量 期,計有 4,172 人參訓,結訓人數為 4,048 品管觀念 合格率 人 , 合 格 人 數 為 3,969 人 , 合 格 率 為 及法務素 98.05%。 養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92%,實際達成值為 98.05%,目標達成度 100%。 品管及法 92% 一、鑑於地方機關基層工程人員流動過於頻繁及人 務相關訓 員短缺,實務經驗難以傳承,影響工程履約之 練,機關 執行;另中央非工程專責機關每年辦理之工程 受訓人員 數量雖不多,但多由非具工程專業背景人員承 評量合格 辦,依往年訓練調查顯示,均有訓練之需求。 率 考量上述機關因人員少或經費拮据等因素,無 法開辦相關訓練或跨機關學習,爰規劃辦理本 訓練,俾提升各機關之公共工程品質。 二、105 年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共計辦理 6 場次,調訓 282 人。訓練測驗結果,受訓合 格人數計 278 人,合格率 98.58%。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92%,實際達成值為 98.58%,目標達成度 100%。 二 提升公共 管控重大 130 億 一、5 千萬元以上停工、終解約案件,105 年度已 工程執行 公共工程 復工或重新發包案件共有 60 件,金額共計 效率 執 行 進 153.84 億元。 度,促使 二、未達 5 千萬元停工、終解約案件,105 年度已 停工、終 復工或重新發包案件共有 2,497 件,金額共計 解約工程 100.18 億元。 早日復工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130 億元,實際達成值 或重新發 為 254.02 億元,目標達成度 100%。 包施工 三 提升工程 辦理工程 12% 一、105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講習會」,以本會頒 相關產業 倫理、執 布之工程倫理守則與解說,引導工程人員建立 競爭力, 業法規及 符合倫理規範之行為準則,共計辦理 9 場,參 並與國際 國際化能 訓人數共計 477 人。 接軌 力相關專 二、105 年度辦理「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法規 業講習人 及業務輔導講習會」,就執業技師辦理規劃設 數成長率 計監造應遵守之法規及常發生之技術面缺失與 如何運用公共工程資料庫,輔以案例進行說明 及討論,共計辦理 9 場,參訓人數共計 222 人。 7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三、針對我國業者爭取海外工程標案需求智能,規 劃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實務培訓班,從商 情蒐集、備標實務到合約法律等課程,提升廠 商全球化能力,提升工程產業輸出率,105 年 共計 5 場次,336 位技師參加,密集培育實務 經營人力,以提升國際化能力。 四、補助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辦理「土壤液化災 害、防治、修復補強工法暨地質敏感區評估報 告與審查研討會」,參訓人數共計 575 人。 五、綜上,105 年度辦理工程倫理、執業法規及國 際化能力相關專業講習人數共計 1,610 人,較 104 年度 1,373 人增加 237 人,成長率為 17.26%,原訂目標值 12%,目標達成度 100%。 補助國內 8 件 一、針對營造工程強烈地域特性及為延續 104 年執 工程產業 行成果,105 年再編列 1,635 萬 7 千元補助預 策略聯盟 算,總計核定 9 件拓點計畫、13 家廠商 (喬 赴海外拓 聯;中鼎;新野;新岳、揚盛、新倫;日揚; 點 世曦;黎明;錦固、鼎勝、勁詠;卡文),總 核定補助款上限約為 1,572 萬元,選定之目標 市場較 104 年度新增美國、日本及紐西蘭等國 家。 二、105 年度辦理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 外拓點作業,核定 9 件拓點計畫,原訂目標值 為 8 件,目標達成度 100%。 四 精進政府 採行最有 20% 一、為提升整體採購環境,本會積極鼓勵各機關採 採 購 制 利標決標 行最有利標,105 年各機關辦理逾 10 萬元之 度,建構 原則之採 採購案件計 179,725 件,其中採最有利標之決 優質採購 購案件比 標件數為 43,835 件,占總採購件數比率達 環境 率 24.39%。 二 、 本 項 指 標 原 訂 目 標 值 為 20% , 實 際 值 為 24.39%,目標達成度 100%。 三、為讓各機關辦理採購時,能夠因案制宜選用最 適宜的決標方式,本會 105 年於全國舉辦座談 會 10 場次,與基層面對面溝通,讓各機關瞭 解最有利標之適用時機及優點,善用最有利標 方式決標來選擇有能力履約的優質廠商。 以公開方 88% 一、推動招標機關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 式辦理招 件,促進政府採購資訊公開透明化,105 年招 標之採購 標機關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登載採購金額逾 10 案件比率 萬元之採購案件計 180,336 件,其中招標機關 以公開方式辦理招標之採購案件計 158,884 件,占年度總採購件數比率達 88.1%。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88%,實際達成值為 8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88.1%,目標達成度 100%。 五 提升財務 基本設計 2.5% 一、105 年各主管機關提報本會辦理基本設計階段 效能,節 審議預算 審議案件計 74 件,總提報金額 709.26 億元, 約經費支 核減金額 減列 14.44 億元,減列比率約 2.04%。 出 比例 二、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2.5%,實際達成值為 2.04%。 三、未達成原因分析暨因應策略檢討如下: (一)本會自 100 年完成「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 審議作業要點」修正後,逐步落實要求計畫主 管機關於提送本會前應先行審查同意,並依規 定請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等具有 所屬專業工程機關之部會建立分層負責之審議 機制。以建築工程為例,各工程主辦機關皆以 主計總處頒行之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之單位 成本為估算原則,再刪減之比率有限,如扣除 建築工程部分,核減比率達 2.53%。 (二)本會於 104 年 6 月 15 日將基本設計必要圖說 內容等審議要項函送各機關瞭解,並於 105 年 於網站建立問答集,已積極宣導本會辦理基本 設計審議要項,協助各計畫主管機關瞭解本會 辦理基本設計審議之要求。 (三)綜上,近年核減比率逐年下降主要係因本會積 極宣導審議要項與標準,與計畫主管機關落實 分層負責之成果,本會未來仍將持續完善基本 設計審議輔助體系,協助主辦機關核實編列預 算,從源頭節約政府支出。 六 提升人力 提升人力 2 一、績效衡量指標: 有 效 運 有 效 運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則, 用,增進 用,依內 每滿 5 人職務出缺,應有 1 人外補。 員工價值 陞外補兼 (二)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之比率為 100%,並 與能力 顧原則, 辦理業務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少 培養與提 10 場次,有效增進同仁業務上橫向縱向的瞭 升員工專 解,以提振同仁工作士氣。 業能力 二、執行情形: 本會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原訂 2 項目標值均已 達成,目標達成度 100%。 (一)強化人力有效運用: 本會職務出缺時,本於內陞外補兼顧原則,除 辦理內陞作業提振同仁工作士氣外,並適時辦 理外補,加強機關間人員之交流,105 年計有 專門委員、簡任技正、科長、秘書、技正、專 員、技士、科員等 16 個職務出缺,其中外補 6 人(含考試分發 1 人)、內陞 10 人,外補 9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之比率達 37.5%,符合每滿 5 人職務出缺應有 1 人外補之指標。 (二)培養與提升員工專業能力: 1.組織學習活動擴及各單位,參與比率 100%。 2.自辦訓練: 105 年辦理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共 計 11 場次。 本會為掌握社會脈動與時精進,廣泛接觸新科 技、新工法及新材料等資訊,以提升同仁專業 能力,辦理「新北市國民運動中心興建工程之 執行經驗分享」、「高雄捷運 R11 永久站結構 施工及地盤監測」、「海綿城市系列專題演 講:實現透水城市-新北市執行經驗」、「技 師執行業務所涉及之法律責任(民、刑事及行 政)」、「中鼎之國際經驗分享」、「工程會 參與推動共同管道業務及建議報告」等 11 場 次教育訓練講習,共計 559 人次參加。 3.薦送同仁參加其他訓練機構辦理之專業能力課 程,共計 100 餘人次: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之「防範天然 災害研習班」、「公務執行適用民法實務研習 班」、「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研習班」、「環 境洞察研習班」、「問題分析研習班」、「危 機處理研習班」、「兩岸交流研習班」、「人 資力 UP!職能分析研習班」等專業能力課程, 共計 30 餘人次。 (2)薦送參加國家發展委員會舉辦之「資料科學面 面觀:理論、案例及企業導入方法」、「資料 應用工作坊」、「105 年資訊新知研討會」、 內政部舉辦之「104 年市區道路養護管理暨友 善城市人行環境考評研討會」、財團法人中興 工程科技研究發展基金會舉辦之「中國大陸南 水北調與水電建設工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 中心舉辦之「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104 年度 成果發表會」、「行政院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 案第二期 104 年度成果研討會」、勞動部職業 安全衛生署舉辦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公 共工程實務研討會」、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 社 舉 辦 之 「 2016 年 亞 洲 基 礎 建 設 商 機 論 壇」、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舉辦之「2016 公共工程專案管理案例分析研討會」、「大地 工程系列-推進工程在卵礫石層的面盤阻力與 摩擦力之探討」、財團法人台灣營建研究院舉 10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辦之「大地工程系列-開挖之地下水處理工程 實務」、「大地工程系列-邊坡地質調查與治 理工程實務」、中華經濟研究院舉辦之「澳洲 經貿自由化及產業因應調整之經驗:對臺灣之 借鏡及啟示」、「2016 年當前國際經貿新情 勢研討會」、「TPP 對電子商務及數位貿易之 意義與影響」、「美國川普政府貿易政策與 TPP 之展望」等訓練,共計 70 餘人次。 4.本項已達辦理專業能力相關研習課程與訓練至 少 10 場次指標。 善用激勵 2 一、績效衡量指標: 措施,主 (一)依據現行獎懲規定,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制, 動積極辦 並確實施行,如適時辦理獎勵、績效評核、模 理獎勵、 範公務人員選拔、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等。 公開表揚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如本會專業獎 等激勵士 章之頒給、落實員工參與制度、積極推動員工 氣措施 協助方案、主動規劃辦理各項活動等。 二、執行情形: 本會本項關鍵績效指標,原訂 2 項目標值均已 達成,目標達成度 100%。 (一)有效運用內部獎勵機制: 1.適時辦理獎勵: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及「行政院 公共工程委員會獎勵案件處理原則」、「行政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職員獎懲標準表」,對於工 作表現優異、主動積極、克服困難者均及時予 以獎勵,105 年共計 433 人次。 2.辦理績效評核: 本會組織位階為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統籌公 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事項,主管 法規計有「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為確實提升行政 效能,結合組織目標與績效目標,依據本會年 度績效管理實施計畫,積極推行內部績效管理 制度,建立績效導向之管理文化,由各單位就 年度內辦理之核心業務,依據施政計畫擬定績 效目標及績效評核指標。 3.辦理模範公務人員選拔: 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 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及「行政院公共 工程委員會選拔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規 定,於 105 年 3 月 28 日提送本會人事甄審考 績委員會以排序投票制選拔 1 名,並於 4 月份 11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擴大業務會報公開表揚,由主任委員頒給獎狀 乙幀,獎金 5 萬元,並給予公假 5 天,以激勵 士氣;另推薦代表本會參加行政院之模範公務 人員選拔。 4.獎勵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本會各單位選派人員 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並由主任委員指定一 級主管以上人員 2 人擔任評審,評審結果錄取 前 3 名,並於擴大業務會報予以獎勵(第 1 名 至第 3 名分別頒給 5,000 元、3,000 元、 2,000 元之圖書禮券),前 3 名作品函送國家 文官學院參賽,本年度本會各單位共計選派 5 人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 (二)自訂創新激勵措施: 1.專業獎章之頒給: (1)依據本會「專業獎章頒給辦法」,辦理獎章頒 給作業,除請本會各單位推薦符合請頒申請條 件者,並於 105 年 6 月通函各機關學校、技師 公會、工程技師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臺灣區綜 合營造工程公業同業公會、中國工程師學會、 中國土木水利學會、中華民國道路協會及中華 民國營建管理協會於 105 年 8 月底前推薦人 選。 (2)105 年度臺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朱登子、經濟部水利署副署長鐘朝恭等 2 人獲 頒本會三等公共工程專業獎章。 2.落實員工提案參與制度: 為落實本會員工提案參與制度,以提高本會行 政效能及服務品質,依據「行政院與中央及地 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規 定,修正本會員工提案建議獎勵實施規定,並 積極推動,第 1 季提案 3 案;第 2 季提案 3 案;第 3 季提案 3 案,經由副主任委員召集各 單位主管評審,分別頒給提案同仁 1,000 元至 4,000 元等值獎品,並於擴大業務會報公開頒 獎。 3.推動多樣性社團活動: 為幫助同仁紓解工作壓力,利用參與社團活動 機會增進情誼外,並有助跨單位之業務協調, 進一步有效提升個人價值,本會現有社團有羽 球社、登山社、網球社、家庭DIY社,各社 團活動均由同仁自發性的推動,充分展現多元 社團發展的人文性,營造本會良好且正向的組 織氛圍。 12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4.積極推動員工協助方案: (1)訂定本會「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A.目標:為落實人性關懷,發現及協助同仁解決 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以健康的 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其工作士氣及服務效能, 及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 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的組織文化,提升組 織競爭力。 B.服務對象:本會全體員工(含編制內職員、約 聘僱人員、工友、技工及駕駛)。 C.辦理事項: (A)擬訂年度推動計畫。 (B)辦理本計畫宣導推廣活動。 (C)提供心理諮商服務。 (D)辦理專題演講及專業訓練。 (E)豐富員工協助方案輔助資源。 (2)遴聘專業人員為本會臨床心理師提供員工心理 諮商服務,服務項目如下: A.工作職場問題之諮詢,如職場人際關係、壓力 調適之處理問題。 B.生活及心理健康問題之諮詢,如情緒管理、家 庭、親子關係、感情困擾、兩性關係等問題。 (3)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講座: 為賡續推動員工協助方案,105 年 5 月 17 日 邀請淡江大學老師主講「好 EQ 好心情~情緒與 壓力調適」參加人員計 29 人。 5.推動文化藝術及參訪活動: 為提升同仁之知識文化素養,分梯安排同仁參 觀「第 24 屆台北國際書展」參加人員計 22 人。 6.定期提供心靈小品: 本室每月於人事服務簡訊宣導關懷文章,提供 不同主題案例,作為同仁在工作、生活上遭遇 問題參考,以期獲得有效解決,提高本會同仁 對於工作、生活事件處理的認知與能力。 7.本項已達自訂創新激勵措施,至少 2 項之指 標。 七 推動跨機 跨機關合 主辦 1 一、本項指標為主辦「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1 關服務及 作項目數 項、協 項及協辦「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向企業 合作流程 辦1項 說明政府採購制度之說明會」1 項。 二、截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辦理情形說明如 下: (一)本會 105 年度共召開 11 次「重大公共建設督 13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導會報」,列管 198 項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可 支 用 預 算 總 計 3,288.58 億 元 , 已 執 行 3,114.11 億元,整體預算達成率 94.69%,高 於 104 年之 93.82%,並分別於 105 年 2 月 18 日、5 月 6 日、8 月 11 日及 11 月 24 日於行政 院院會報告公共建設推動情形。 (二)配合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於 105 年 8 月 11 日、 15 日及 18 日辦理 105 年度「政府採購實務講 習會」,本會派員協助向企業說明政府採購契 約有關廠商權益約定,並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刊 登課程訊息。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主辦 1 項,協辦 1 項, 實際值為主辦 1 項,協辦 1 項,目標達成度 100%。 八 提升資產 機關年度 90% 一、105 年度資本門執行率為 29.68%【(本年度資 效益,妥 資本門預 本門實支數 3,171 千元+資本門賸餘數 57 千 適配置政 算執行率 元+以前年度保留實現數 500 千元)÷(本年度 府資源 資本門預算數 12,060 千元+以前年度保留數 500 千元)】。 二、未達成原因係「第 2 代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管理資訊系統規劃、建置與維護」案經流廢 標 4 次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暨會內資訊網委外規劃、建置及移轉」案為取 得更佳規劃,並引進創新技術,對外公開徵求 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與報價,因不可抗力因素致 下半年始決標,配合履約期限,爰需保留 8,832 千元於 106 年度繼續執行。 機關於中 5% 一、本會 106 年度歲出概算經配合目前中央財政狀 程歲出概 況,本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確實檢討,並 算額度內 召開本會計畫及概、預算編審統合協調會議研 編報情形 商後,就施政優先順序妥慎檢討編列,計需歲 出概算規模為 4 億 90 萬 7 千元(不含科技計 畫),較行政院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 3 億 4,439 萬 1 千元,超出 5,651 萬 6 千元,惟經 行政院審酌有其必要性,於額度外核列人事 費、辦公室租金、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及公共工 程品質相關經費、政府電子採購網及工程管理 資訊系統設備更新及維護費用等相關經費 4,311 萬 6 千元。其中政府電子採購網提供約 1 萬 2 千單位(含受補助之法人團體)及 20 萬 廠商會員共同使用,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係供承 辦 100 萬以上公共工程案件之機關及受補助單 位使用,皆屬全國性共同使用之系統平臺,概 14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算需求數為 2,236 萬元,惟經行政院考量國家 整體財政狀況,請本會以二年度方式辦理,第 1 年核列 1,200 萬元,第 2 年再核 1,036 萬 元。該第 2 年再核數,誠亦屬不可抗力因素。 二、綜上,考量不可抗力因素後,衡量標準計算如 下:【(歲出概算編報數 400,907 千元-不可抗 力因素 43,116 千元-中程歲出概算額度核列數 344,391 千 元 ) ÷ 中 程 歲 出 概 算 額 度 核 列 數 344,391 千元】×100%=3.9%,已達本項指標原 訂目標值 5%。 九 提升人力 機關年度 0% 一、績效衡量指標: 資源素質 預算員額 【(次年度-本年度預算員額數)÷本年度預 與管理效 增減率 算員額】×100%。 能 二、執行情形: (一)行政院核定本會 105 年度預算員額為 165 人, 106 年度預算員額為 164 人,員額數呈負成 長,有效達成本項衡量指標之標準。 (二)衡量標準: (次年度預算員額-本年度預算員額)/本年度預 算員額*100%=(164-165)/165*100%=-0.6%。 三、本項指標原訂目標值為 0%,實際達成值為 -0.6%,目標達成度 100%。 推動中高 1 一、績效衡量指標: 階人員終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相 身學習 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該年度最低時數規定。 (二)當年度各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自行辦理或 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 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 人數達該主管機關(含所屬機關)之中高階公 務人員總人數 40﹪以上。 二、執行情形: (一)平均學習時數、平均數位學習時數、與業務相 關平均學習時數均超過最低時數規定: 本會 105 年公務人員平均學習時數 58.2 小 時、平均數位學習時數 19.2 小時、與業務相 關平均學習時數 58.2 小時。 (二)辦理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訓練: 本會中高階人員(科長級以上),共計 44 人,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他機關辦理 1 日以 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展性質班別情形如 下: 1.自行辦理訓練情形: 辦理中高階人員(科長級以上)訓練:105 年 15 年度績 原定 編號 衡量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效目標 目標值 辦理領導管理訓練 4 場次 7 小時、專業訓練 4 場次 7 小時,參訓人數 38 人。 2.薦送參加其他機關參訓情形: (1)薦送參加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舉辦之「溝通協調 研習班」、「績效管理研習班」、「簡任襄贊 職務班」、「環境教育議題研習班」、「行政 程序法進階研習班」、「法規影響評估研習 班」、「會議管理研習班」、「公務執行適用 民法實務研習班」、「環境洞察研習班」及交 通部辦理之「105 年度領導能力 2.0 工作坊」 等,105 年共計 20 人。 (2) 薦 送 參 加 中 高 階 公 務 人 員 外 語 培 訓 課 程 : 「105 年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高階公務人員 短期密集專業英語進修」、「中高階公務人員 外語訓練(日語類入門班)」,105 年共計 2 人。 (三)本項共同性指標,本會自行辦理或薦送參加其 他機關辦理 1 日以上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培訓發 展性質班別之中高階公務人員參訓人數計 40 人,本會中高階人員數為 44 人,已超過原訂 目標值 40﹪以上,目標達成度 100%。 16 (二)上(106)年度(截至 6 月底止)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 精進列管公共 列管 1 億元以 106 年度列管 208 項計畫,可支用預算 3,617.96 工 程 計 畫 機 上重大公共建 億 元 。 截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止 , 已 執 行 制,提升重大 設計畫執行率 1,390.09 億元,分配預算執行率 99.12%,整體預 公共建設執行 算達成率 38.42%。 率 二 建構公共工程 公共工程品質 一、105 年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實體課程之 e 品 質 管 理 機 管理推廣教育 化課程於 106 年 1 月 1 日上線供各界線上選 制,提升工程 訓練受訓學員 讀。 人員品管觀念 評量合格率 二、「106 年度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專 及法律素養 業服務案於 106 年 6 月 26 日議價,並於 7 月 7 日完成簽約,預訂於 8 月 16 日至 10 月 18 日間辦理 5 場次實體課程。 三 提升工程相關 協助國內工程 一、延續 104、105 年執行成果,106 年度編列 產業競爭力, 產業策略聯盟 1,539 萬 6 千元補助預算,總計核定補助 11 適時與國際接 赴海外拓點 件拓點計畫(17 家廠商),補助款金額上限為 軌 1,465 萬 6 千元。其中新南向區域補助比率 為 65%。 二、106 年度辦理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 海外拓點作業,預計可新設立或擴大 8 個據 點,得標 22 件標案,其中新南向區域有 5 個 據點,得標 10 件標案。 三、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106 年度拓點計畫 得標 12 件海外標案,總金額約新臺幣 2.4 億 元,並新設 4 處海外據點。 四 辦理重大公共 機關提送審議 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本會辦理公共工程計畫 工 程 計 畫 審 案件之經費覈 項下經費達「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 議,核實經費 實度逐年提升 要點」所訂經費門檻以上個案工程之基本設計審 編列 議計 22 件,提報經費約 150.19 億元,本會審議 意 見 建 議 經 費 約 149.81 億 元 , 核 列 比 率 約 99.75%。 五 推動公共工程 持續提供公共 本會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含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 結合科技,鼓 工程技術資料 範編碼、價格資料庫及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 勵創新,提升 庫供各界使用 統,提供工程主辦機關及工程產業界編列預算、 營建產業生產 核定底價等之參考,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使 力 用人數累計約 47 萬筆。 六 精進政府採購 全國各機關以 推動未達新臺幣 100 萬元簡易財物採購之「公開 電子化業務, 公開取得電子 取得電子報價單」機制,採購流程電子化,簡化 營造公開透明 報價單方式辦 採購作業流程,節省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時間及成 之優質採購環 理財物採購案 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率。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 境 件數,占可適 止,全國各機關可適用財物採購案件數計 4,681 用財物採購案 件,其中以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財物採 件數之比率 購案件數計 1,065 件,占可適用財物採購案件數 比率達 22.75%。 17 編號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七 推動重大工程 全國各機關當 鼓勵機關辦理二億元以上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 採用最有利標 年度以最有利 遴選有履約能力之優質廠商參與國家建設,提升 決標,營造公 標辦理巨額以 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 平合理的公共 上工程採購案 巨額工程採最有利標決標之件數比率(巨額工程採 工程環境 件數,占全部 最有利標決標件數/巨額工程決標件數)達 47.06% 巨額以上工程 (40/85=0.4706)。 採購案件數之 比率 八 妥適配置預算 機關年度資本 截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本會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資源,提升預 門預算執行率 已達 95.65%,執行績效良好。 算執行效率 機關於中程歲 本會 107 年度歲出概算經配合目前中央財政狀 出概算額度內 況,本零基預算精神及撙節原則確實檢討,並召 編報情形 開本會計畫及概、預算編審統合協調會議研商 後,就施政優先順序妥慎檢討編列,計需歲出概 算規模為 3 億 7,782 萬 2 千元,較行政院核定中 程歲出概算額度 3 億 5,573 萬 9 千元,超出 2,208 萬 3 千元(以上皆不含科技計畫),主要係 其他業務租金不足數 509 萬 6 千元、增購 7 人座 公務車及汰換首長專用車 242 萬元、資通安全強 化案 286 萬元、配合新南向計畫推動工程產業全 球化 1,080 萬 7 千元及工程施工行動查核可行性 研究 90 萬元。 18 主 要 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67,222 68,177 61,668 -955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440 80 0 0403950000 19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440 80 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440 68 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440 6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技師法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0403950300 2 賠償收入 - - 12 - 04039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2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等 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53,462 58,474 52,079 -5,012 0503950000 16 公共工程委員會 53,462 58,474 52,079 -5,012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50,214 55,114 49,167 -4,900 0503950101 1 審查費 48,124 53,024 46,795 -4,900 本年度預算數係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許可審查費收入及處理採購爭 議申訴與調解案件等收入。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090 2,090 2,372 0 本年度預算數係發給技師證書、 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等收入。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3,248 3,360 2,912 -112 0503950313 1 服務費 3,248 3,360 2,912 -112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法院、檢察 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等 服務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20 - 0 0703950000 20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20 - 0 070395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20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3,300 9,243 9,509 4,057 11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13,300 9,243 9,509 4,057 1103950900 1 雜項收入 13,300 9,243 9,509 4,057 11039509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4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員 工子女教育補助費繳庫數。 110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3,300 9,243 9,505 4,057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託辦理政府電 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 出版品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等收入。 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372,427 374,388 -1,961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372,427 374,388 -1,961 3303950000 行政支出 372,427 374,388 -1,961 3303950100 1 一般行政 273,490 269,436 4,054 1.本年度預算數273,490千元,包括人事費1 99,225千元,業務費69,195千元,設備及 投資5,006千元,獎補助費6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199,225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1,647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74,265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公文線上簽核系統更新等 經費5,701千元。 33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71,733 73,932 -2,199 1.本年度預算數71,733千元,包括業務費51 業務 ,858千元,設備及投資2,115千元,獎補 助費17,76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經 費651千元,較上年度減列國外旅費等 11千元。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 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經費24, 67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捐助工程產業 開拓全球市場等經費635千元。 (3)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1 ,169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政府採購法 令彙編及相關資料印製等經費456千元 。 (4)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49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 修等行政作業經費120千元。 (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經費13,394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軟硬體設備購置經費 等37千元。 (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965千元, 與上年度同。 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7)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經費30,38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等9 40千元。 33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3,135 15,250 -2,115 1.本年度預算數13,135千元,包括業務費12 ,925千元,設備及投資21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 之推動經費3,026千元,較上年度減列 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編修等經費1,1 61千元。 (2)公共工程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 護、推廣與研發經費5,847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 究計畫等經費954千元。 (3)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經費4,262千元 ,與上年度同。 33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2,861 13,770 -909 1.本年度預算數12,861千元,包括業務費10 ,564千元,設備及投資2,198千元,獎補 助費9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經費1,48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專家學 者出席費及稿費等1,074千元。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經費6,481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8 38千元。 (3)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經費4,896 千元,較上年度減列資訊硬體設備升 級及汰換等經費1,145千元。 3303959800 5 第一預備金 1,208 2,000 -792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22 附 屬 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03950100 -0403950101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預算金額 440 承辦單位 技術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0403950000 19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1.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2.本項包括: (1)違反技師法第49條至第54條規定:100千元*1案。 (2)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100千 元*1案。 (3)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20千 元*12案。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100 -0503950101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預算金額 48,124 承辦單位 技術處,採購申訴審 細目與編號 議委員會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48,124 0503950000 16 公共工程委員會 48,124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48,124 0503950101 1 審查費 48,124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124千元(500元/件*2 48件)。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參酌103年 度、104年度、105年度收案件數(1,457件、1,153件、9 15件)及實收情形(59,805千元、46,115千元、46,680千 元),估列107年度之收案件數為1,100件,審查費收入 為48,000千元。 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100 -0503950102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預算金額 2,090 承辦單位 技術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090 0503950000 16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90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090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090 1.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 證照費收入。 2.本項包括: (1)請領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800元/件*600件。 (2)換、補發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700元/件*80件。 (3)技師執業執照請領、換照、變更證照費收入:1,000 元/件*1,200件。 (4)技師執業執照補發證照費收入:700元/件*20件。 (5)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3,000元 /件*60件。 (6)補、換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2,0 00元/件*80件。 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503950300 -0503950313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預算金額 3,248 承辦單位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服務收入。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準。 準。 服務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3,248 0503950000 16 公共工程委員會 3,248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3,248 0503950313 1 服務費 3,248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服務收入 :參酌100至105年各年度民事鑑定案件實收服務費用為2, 000千元、2,600千元、2,280千元、3,200千元、3,416千 元、2,912千元,估列107年度收入為3,248千元(28千元/ 人*4人/件*29件)。 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703950600 廢舊物資售價 預算金額 20 承辦單位 秘書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0703950000 20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070395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03950900 -110395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13,300 承辦單位 秘書處,企劃處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13,300 11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13,300 1103950900 1 雜項收入 13,300 1103950909 2 其他雜項收入 13,300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參酌以前年 度實收及按契約規定回饋金收入(營運收入8.05%)情形 ,估列收入為12,300千元(契約於107年6月期滿,故包 括106年度及107上半年度回饋金收入)。 2.出售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等出版品收入990千元。 3.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收入10千元。 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3,49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統籌推動本會綜合性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共同性業務,包括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秘書處、法規會、人事室、主計室等行政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199,225 人事室 1.政務人員2人、職員120人、技工工友駕駛12 0100 人事費 199,225 人、約聘人員26人,合計160人之待遇,年 計如列數。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32 2.員工年終、考績等獎金,年需27,187千元。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981 3.員工休假旅遊補助,年需2,305千元。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445 4.員工趕辦業務超時加班費及員工不休假加班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89 費等,年需9,935千元。 0111 獎金 27,187 5.政府應負擔部分之退休退職及資遣給付、勞 工退休準備金、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公提 0121 其他給與 2,305 部分,年需10,851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9,935 6.職員、約聘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應由政府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0,851 負擔之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補助,年需13 0151 保險 13,100 ,100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74,265 秘書處 辦理文書、事務及財產管理、主計業務、人事 0200 業務費 69,195 管理及法制業務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費用74,2 65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01 教育訓練費 260 1.業務費69,195千元,包括: 0202 水電費 2,943 (1)教育訓練費260千元(員工進修學分補助 0203 通訊費 950 及赴各訓練機構研習等經費)。 0215 資訊服務費 4,247 (2)辦公大樓水費及電費等經費2,943千元。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264 (3)寄發文件之郵資、電話及數據之通訊費 等經費95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95 (4)資訊服務費4,247千元,含一般電腦軟體 0231 保險費 44 與硬體維護費140千元、公文線上簽核系 0241 兼職費 200 統服務費4,107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3 (5)其他業務租金50,264千元(含辦公室租 金49,518千元、倉庫租金、車位租金等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85 經費746千元)。 0271 物品 921 (6)公務車輛之牌照稅、車輛燃料使用費、 0279 一般事務費 7,294 稅捐、規費及其他規費等經費95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 (7)公務車輛、房舍、倉庫等財產保險費44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4 千元。 (8)公共工程委員會議等兼職人員兼職費200 0291 國內旅費 250 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0 (9)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法 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3,49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9 特別費 945 規委員稿費等經費113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5,006 (10)與本會業務有關之國內組織及學術團體 所需之會費185千元。 0305 運輸設備費 2,420 (11)物品921千元,包括: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54 <1>業務會報及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及 0319 雜項設備費 32 紙張等消耗品購置經費581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64 <2>節能燈管及省水節能器材等購置經費2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0千元。 <3>事務及其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及一萬 0475 獎勵及慰問 54 元之非消耗品購置經費120千元。 <4>油料200千元(中小型汽車5輛,每公 升24.4元)。 (12)一般事務費7,294千元,包括: <1>員工文康活動費320千元(含員工文藝 、康樂及慶生活動等)。 <2>辦理本會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印刷、環 境佈置、清潔、保全、訴訟、會議、 接待外賓、員工健康檢查、輿情蒐集 、其他雜項及行政作業等經費6,974千 元。 (13)辦公房舍及附著設備之修繕費用120千 元。 (14)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64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99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50千元。 <3>零星設備維護費15千元。 (1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50千元。 (1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0千元。 (17)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之特別費945千 元。 2.設備費5,006千元,包括: (1)運輸設備費2,420千元,包括: <1>增購4輪驅動7人座公務車1輛1,220千 元。 <2>汰換首長專用車1輛1,200千元。 (2)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554千元,包括: <1>新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用伺服主機3臺 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273,490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450千元、外接式磁碟陣列系統2套680 千元、高速文件掃描器2套400千元。 <2>汰換各項電腦設備及筆記型電腦等60 千元。 <3>新購公文線上簽核系統用資料庫軟體7 63千元。 <4>更新網絡作業系統及購置套裝軟體等 經費201千元。 (3)汰換雜項設備等經費32千元。 3.獎補助費64千元,包括: (1)補助民間社團及學術機構辦理與公共工 程有關之研討會等經費10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54千元。 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1,733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1.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與宣導等綜合性業務。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2.研訂及修訂技師管理及輔導法規制度,落實工程技術顧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問公司管理及技師簽證制度,提升公共工程服務品質。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3.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得國際認證及執業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化。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4.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 規及範本,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 規及範本,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 5.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 人員。 5.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 5.健全及落實工程採購法規。 進度及品質。 進度及品質。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本會資訊安全。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7.辦理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7.推動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以提升 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並強化採購稽核監督機制,以導 7.推動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以提升 行政效能。 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 行政效能。 8.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8.辦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等案件之審議。 8.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9.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9.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 651 企劃處 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 業務 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等涉外事務及彙辦文書、 0200 業務費 651 財產管理等綜合業務,所需業務費651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0271 物品 2 1.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0279 一般事務費 368 品購置經費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 2.處理綜合業務、公文登記桌登錄及遞送等行 0293 國外旅費 278 政作業費368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千元。 4.出席WTO相關會議所需國外出差旅費278千元 。 5.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千元。 02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4,677 技術處 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品質」、「 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清廉」,辦理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競爭力 理法制作業,所需經費24,677千元。主要內容 0200 業務費 6,842 包括: 1.業務費6,842千元,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500 (1)第2代技師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33 系統維護500千元。 0251 委辦費 2,880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33千元,包括: 0271 物品 100 <1>技師懲戒委員會及法規諮詢會議出席 0279 一般事務費 2,048 費248千元。 <2>技師訓練講師鐘點費64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7 <3>技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案預審委員審查 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1,73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3 國外旅費 914 費用21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3)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事宜2,88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75 (4)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紙張、油墨及電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75 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消耗品費用100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17,760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7,760 (5)一般事務費2,048千元,包括: <1>技師證照、法令印刷及帳戶管理等經 費194千元。 <2>辦理技師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證照、 懲戒等相關業務所需行政作業費1,854 千元。 (6)辦理各項計畫專家及同仁至國內各地區 參與工程現勘經費57千元。 (7)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及涉及工程技術顧 問業條約協議國際事務相關會議、查核 受捐助之拓點公司及考察公共工程創新 技術等所需國外出差旅費914千元。 (8)短程洽公所需交通費10千元。 2.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等經費75千元。 3.獎補助費17,760千元,包括: (1)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 討會52千元。 (2)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 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 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2,619千元。 (3)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 5,089千元。 03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 1,169 企劃處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 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 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 0200 業務費 1,169 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等相關工作 ,所需業務費1,169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03 通訊費 20 1.推動政府採購法相關工作所需郵資、網路通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訊等經費20千元。 0271 物品 110 2.政府採購相關業務之研討會及講習專家學者 0279 一般事務費 826 出席費20千元、講座鐘點費50千元及相關講 0291 國內旅費 100 義費用10千元,計80千元。 3.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0294 運費 20 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1,73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5 短程車資 13 品之費用110千元。 4.一般事務費826千元,包括: (1)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及相關資料印製所需 經費254千元。 (2)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試卷及答案卡等印 刷、裝訂等經費150千元。 (3)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繕打及相關試務行政 作業等經費374千元。 (4)政府採購法相關會議資料印製及業務督 導查核等相關行政作業費48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00千元。 6.運費20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3千元。 04 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 490 企劃處 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 0200 業務費 490 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所需業務費490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0203 通訊費 10 1.辦理「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相關業務所需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 郵資及網路通訊等經費10千元。 0271 物品 10 2.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 0279 一般事務費 370 費46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3 3.文具、電腦耗材等經費10千元。 4.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之資料印製及 0295 短程車資 11 行政作業等經費370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43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1千元。 05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3,394 企劃處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業 0200 業務費 11,354 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所需經費13,394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0203 通訊費 867 1.業務費11,354千元,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3,168 (1)對外網路數據專線租用867千元(光纖10M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 *2)。 0251 委辦費 7,315 (2)電腦主機、網路設備等硬體維護、推動 0271 物品 1 資訊安全導入及電腦機房管理等經費3,1 68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 (3)專家學者委員出席費等經費1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 (4)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精進 0300 設備及投資 2,040 及專案管理7,315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040 (5)文具紙張、油墨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耗材 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1,73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等經費1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千元。 2.設備費2,040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主機、防火牆及週邊等415千 元。 (2)作業系統(OS)更新及防毒軟體授權及資 訊安全軟體等630千元。 (3)業務系統功能增修995千元。 0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965 中央採購稽核小 政府採購法旨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0200 業務費 965 組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旨在導正機關不當 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其業務包括各類陳 0241 兼職費 220 情檢舉案件處理,異常採購案件稽核,協助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0 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提升稽核品質, 0271 物品 10 針對全國採購稽核人員實施教育訓練,並提供 0279 一般事務費 345 採購稽核經驗交流管道,所需業務費965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160 。主要內容包括: 1.召開採購專案稽核等各類會議外聘稽核委員 0295 短程車資 30 、稽查員兼職費220千元。 2.召開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等各類會議委員 、專家學者出席費200千元。 3.文具、紙張及油墨等經費10千元。 4.辦理採購稽核業務與防弊業務座談會、編印 相關資料及檢驗、拆驗或鑑定等行政作業經 費345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60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0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30,387 採購申訴審議委 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處理政 0200 業務費 30,387 員會 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所需業務費30,387 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15 資訊服務費 180 1.採購爭議處理資訊系統維護費用180千元。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643 2.委員會議、調解及預審會議委員出席費及審 0271 物品 100 查費等經費25,643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4,264 3.參考書籍、電腦碳粉匣、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0291 國內旅費 190 及非消耗品購置經費100千元。 4.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召開 0295 短程車資 10 會議、場地佈置、資料印製、雜支、行政作 業及處理行政訴訟等所需費用4,264千元。 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1,733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90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3,13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之審議。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2.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作業。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3.推廣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理念。 「效率」、「品質」、「廉能」。 「效率」、「品質」、「廉能」。 2.核實審議地方政府災後復建經費,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 4.辦理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標準化及應用推廣發展。 2.核實審議地方政府災後復建經費,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 5.辦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 管控,達成復建工程預期進度與品質。 管控,達成復建工程預期進度與品質。 3.推廣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提升公共工程節能減 諮詢。 3.推廣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提升公共工程節能減 6.協助辦理司法人員之公共工程技術專業訓練講習。 碳之落實。 碳之落實。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查詢資料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查詢資料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5.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5.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議。 議。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 3,026 技術處 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災後復建 共工程之推動 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等業務,所需費用3,026 0200 業務費 2,816 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2,816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50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5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340 (2)災後復建系統及審議資訊系統維護費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6 雲端服務費等1,340千元。 0271 物品 30 (3)委員出席費、專業技術審查及稿費等116 0279 一般事務費 1,050 千元。 (4)影印機油墨及電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經 0291 國內旅費 200 費30千元。 0294 運費 14 (5)會議資料印刷、雜支、行政作業等經費1 0295 短程車資 16 ,05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210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10 (7)公物運送所需運費14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6千元。 2.設備費210千元,包括: (1)汰換電腦設備、印表機等經費200千元。 (2)購買套裝軟體等經費10千元。 02 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 5,847 技術處 針對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辦理加值延伸服務功 維護、推廣與研發 能,並持續辦理資料庫之維護與更新,所需業 0200 業務費 5,847 務費5,847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65千元。 0203 通訊費 65 2.專家委員出席費及專業審查意見等經費1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千元。 0251 委辦費 5,126 3.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5,126千 0279 一般事務費 436 元。 3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3,13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100 4.印刷、行政作業雜支等經費436千元。 0294 運費 10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00千元。 6.運送費用10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03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4,262 工程技術鑑定委 為縮短工程人員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 0200 業務費 4,262 員會 件觀念差異,以解決工程紛爭;協助司法、檢 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解決工程爭議,辦理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268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業務所需業務費4,26 0279 一般事務費 934 2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0291 國內旅費 52 1.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委員專家出席費 0295 短程車資 8 及專業技術審查費等經費3,268千元。 2.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行政作業等經費 934千元。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52千元。 4.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8千元。 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2,86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 1.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 1.推動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 算執行率。 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 算執行率。 2.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提升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 2.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作業。 2.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提升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 3.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3.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公共工 3.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4.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程品質管理,健全及宣導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4.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1)健全品管法規,落實執行三級品管。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2)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 (3)辦理第18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4.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促進公共工程管理 業務資訊化: (1)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建設計畫管理系統」。 (2)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3)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建設預算調查系統」。 (4)建置及維護「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 1,484 工程管理處 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 及考核 調暨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 0200 業務費 1,484 與考核作業所需業務費1,484千元。主要內容 包括: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78 1.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及諮詢費 0271 物品 32 等778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69 2.文具、紙張及油墨等經費32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494 3.召開相關會議及資料處理等經費169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1 4.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494千元。 5.短期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1千元。 02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 6,481 工程管理處 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 0200 業務費 6,382 費用6,481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6,382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200 (1)辦理工程品質管考所需郵資、電話費及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0 網路通訊費200千元。 0271 物品 100 (2)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諮 0279 一般事務費 5,097 詢費等5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350 (3)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所需文具、紙張 、油墨等經費100千元。 0293 國外旅費 115 (4)一般事務費5,097千元,包括: 0295 短程車資 20 <1>獎狀、獎框、規章、圖表、憑證、書 0400 獎補助費 99 刊、表冊、證書及答案卡等印刷裝訂1 0475 獎勵及慰問 99 00千元。 <2>辦理優良公共工程評選及表揚活動暨 編印專輯等2,800千元。 <3>辦理工程人員品質管理、法務及實務 訓練與法令修訂,所需業務費739千元 3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2,86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 <4>協助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業務所需經費1 ,308千元。 <5>辦理全民督工相關活動、研討及考核 所需費用150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350千元。 (6)考察先進國家公共工程施工廠商評鑑制 度接軌國際所需國外出差旅費115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0千元。 2.獎補助金99千元,係辦理全民督工優良通報 人獎勵金。 03 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 4,896 工程管理處 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所需費用4, 0200 業務費 2,698 896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2,698千元,包括: 0203 通訊費 348 (1)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數據通訊費348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2,350 (2)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 0300 設備及投資 2,198 維護費2,00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198 (3)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租用雲端設備及 服務費用350千元。 2.設備費2,198千元,包括: (1)資訊硬體設備升級及汰換所需經費(伺服 器主機、磁碟陣列主機及資料備份系統 維護授權等)980千元。 (2)資訊系統軟體授權及維護所需經費(含Or acle資料庫系統及OracleRAC備援系統維 護授權)1,218千元。 4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置本會之第一預備金。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208 行政院公共工程 編列第一預備金如列數。 0900 預備金 1,208 委員會 0901 第一預備金 1,208 4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3303951000 3303952000 3303953000 33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273,490 71,733 13,135 12,861 1,208 372,427 0100 人事費 199,225 - - - - 199,225 0102 政務人員待遇 6,332 - - - - 6,332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981 - - - - 105,981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8,445 - - - - 18,445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5,089 - - - - 5,089 0111 獎金 27,187 - - - - 27,187 0121 其他給與 2,305 - - - - 2,305 0131 加班值班費 9,935 - - - - 9,935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10,851 - - - - 10,851 0151 保險 13,100 - - - - 13,100 0200 業務費 69,195 51,858 12,925 10,564 - 144,542 0201 教育訓練費 260 - - - - 260 0202 水電費 2,943 - - - - 2,943 0203 通訊費 950 897 115 548 - 2,510 0215 資訊服務費 4,247 3,848 1,340 2,350 - 11,785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0,264 - - - - 50,264 0221 稅捐及規費 95 - - - - 95 0231 保險費 44 - - - - 44 0241 兼職費 200 220 - - - 42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3 26,303 3,484 1,278 - 31,178 0251 委辦費 - 10,195 5,126 - - 15,321 0262 國內組織會費 185 - - - - 185 0271 物品 921 333 30 132 - 1,416 0279 一般事務費 7,294 8,221 2,420 5,266 - 23,201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0 - - - - 12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64 - - - - 264 0291 國內旅費 250 553 352 844 - 1,999 0293 國外旅費 - 1,192 - 115 - 1,307 0294 運費 - 20 24 - - 44 0295 短程車資 100 76 34 31 - 241 4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303950100 3303951000 3303952000 3303953000 33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945 - - - - 945 0300 設備及投資 5,006 2,115 210 2,198 - 9,529 0305 運輸設備費 2,420 - - - - 2,420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554 2,115 210 2,198 - 7,077 0319 雜項設備費 32 - - - - 32 0400 獎補助費 64 17,760 - 99 - 17,923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17,760 - - - 17,770 0475 獎勵及慰問 54 - - 99 - 153 0900 預備金 - - - - 1,208 1,208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 1,208 1,208 43 行政院公共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99,225 144,542 17,923 -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199,225 144,542 17,923 - 行政支出 199,225 144,542 17,923 - 1 一般行政 199,225 69,195 64 -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51,858 17,760 -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12,925 - -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10,564 99 - 5 第一預備金 - - - - 44 工程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08 362,898 - 9,529 - - 9,529 372,427 1,208 362,898 - 9,529 - - 9,529 372,427 1,208 362,898 - 9,529 - - 9,529 372,427 - 268,484 - 5,006 - - 5,006 273,490 法規業務 - 69,618 - 2,115 - - 2,115 71,733 務 - 12,925 - 210 - - 210 13,135 務 - 10,663 - 2,198 - - 2,198 12,861 1,208 1,208 - - - - - 1,208 45 行政院公共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 - - -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 - - - 3303950000 行政支出 - - - - 330395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3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 - - 33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 - - 33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 - - 46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2,420 7,077 32 - - - 9,529 2,420 7,077 32 - - - 9,529 2,420 7,077 32 - - - 9,529 2,420 2,554 32 - - - 5,006 業務 - 2,115 - - - - 2,115 - 210 - - - - 210 - 2,198 - - - - 2,198 4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6,332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05,98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8,445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5,089 六、獎金 27,187 七、其他給與 2,305 八、加班值班費 9,935 本年度員工超時加班費5,343千元,未逾該 科目90年度實支數八成9,020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0,851 十一、保險 13,100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199,225 48 本 頁 空 白 行政院公共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122 123 - - - - - - 6 6 3 3 3 6 0003950000 17 公共工程委員會 122 123 - - - - - - 6 6 3 3 3 6 3303950100 人 1 一般行政 122 123 - - - - - - 6 6 3 3 3 6 上 之 元 55 技 6 申 人 務 務 畫 39 50 工程委員會 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6 26 - - - - 160 164 189,290 191,137 -1,847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26 26 - - - - 160 164 189,290 191,137 -1,847 公共工程委員會 3303950100 26 26 - - - - 160 164 189,290 191,137 一般行政 -1,847 1.本年度160人,較上年度減少職員1人 及駕駛3人。 2.本年度人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較上 年度核實減列1,847千元。 3.本年度以業務費支付勞力外包公司之 「勞動派遣」支出計13人7,220千元 ,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1人55 0千元。 (2)「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技 師業務」計畫預計進用2人1,116 千元。 (3)「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申 訴及調解業務」計畫預計進用7人 3,878千元。 (4)「公共工程技術業務-技術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1人558千元。 (5)「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工鑑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1人559千元。 (6)「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計畫 預計進用1人559千元。 4.勞務承攬一般事務行政工作25人9,39 8千元。 5.勞務承攬保全業務2人1,000千元。 5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97 .09 2,400 1,492 24.40 36 37 26 5595-QH。 預計107年9月 汰換。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7 .09 2,000 1,668 24.40 41 51 25 5696-QH。 1 副首長專用車 4 98 .04 2,000 1,668 24.40 41 51 25 1659-VA。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93 .11 2,700 1,668 24.40 41 51 32 7329-DY。 本年度新增車輛: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7.01 2,400 1,668 24.40 41 9 26 新購。 預計107年1月 購置。 合 計 8,164 199 199 134 52 本 頁 空 白 預算員額: 職員 122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人 行政院公共 法警 0 人 聘用 26 人 合計: 160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6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 - - - - 54 工程委員會 舍明細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2層 6,496.00 - 49,518 120 6,496.00 - 49,518 120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1處 173.32 - 362 - 173.32 - 362 - 6,669.32 - 49,880 120 6,669.32 - 49,880 120 55 行政院公共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0437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303950100 - 一般行政 [1]對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舉 01 107-107 民間社團、學術 捐助舉辦公共工程有關之年 - 辦研討會活動之捐助計畫 機構及其他團體 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2)3303951000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對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02 107-107 技師公會及其他 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 辦年會及研討會等活動之捐 相關團體 辦年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助計畫 。 [2]對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國 03 107-107 中國工程師學會 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 - 際工程師組織等活動之捐助 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 計畫 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等經 費。 [3]對國內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04 107-107 國內工程產業 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 - 市場等活動之捐助計畫 點等相關經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0475 獎勵及慰問 - (1)330395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經常性 本會退休退職人 給予本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 員 慰問金。 (2)3303953000 -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獎勵 02 107-107 優良通報人 推動全民督工給予優良通報 - 金 人獎勵金。 56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7,770 153 - - 17,923 17,770 - - - 17,770 17,770 - - - 17,770 10 - - - 10 10 - - - 10 17,760 - - - 17,760 52 - - - 52 2,619 - - - 2,619 15,089 - - - 15,089 - 153 - - 153 - 153 - - 153 - 54 - - 54 - 54 - - 54 - 99 - - 99 - 99 - - 99 5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0 108 1,307 6 62 826 考 察 4 48 628 1 8 138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6 60 679 5 54 688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58 本 頁 空 白 行政院公共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拜 會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程企劃及 無 01 查核受捐助之海外拓點公 柬埔寨、 受捐助之 為瞭解受補助廠商之執行 107.01-107.12 5 2 務 司16 美國(休士 拓點公司 情形,就107年度受補助 頓) 廠商依本會補助國內工程 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 計畫作業要點,辦理現地 查核作業。 程企劃及 無 02 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應用 日本 循環經濟 目前工程會配合政策辦理 107.01-107.12 6 2 務 及其施工規範考察-循環經 應用之公 有關循環經濟運用於公共 濟於公共工程之運用20 共工程相 工程相關事宜,為讓同仁 關單位 了解相關運用之經驗,將 赴日本考察循環經濟運用 於公共工程之趨勢及經驗 ,作為國內推動及制定施 工綱要規範之參考,以增 進循環經濟運用於公共工 程之效益。 程企劃及 無 03 公共工程創新技術之應用- 德國、法 軌道建設 歐洲軌道建設發展年代悠 107.01-107.12 8 2 務 軌道建設20 國、西班 相關機關 久,包括傳統鐵路、高鐵 牙 與廠商 、捷運、輕軌、tram-tra in等各種類型之軌道建設 皆有應用案例,爰擬前往 參訪了解軌道科技的發展 及整合應用情形。 程管理業 無 04 公共工程施工廠商評鑑制 新加坡 建設局、 考察新加坡建立之工程施 107.01-107.12 5 2 度國際作法及選商應用策 當地工程 工品質評鑑系統,實際瞭 略20 公司 解其建立推動過程及運用 成效,並觀摩工地實際評 鑑作業,訪談當地營造公 司,就相關制度進行交流 。 60 工程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受捐助之 受補助廠商之執行 之海外拓點公司16 柬埔寨、 65 47 7 119 公共工程企劃及 無 拓點公司 就107年度受補助 美國(休士 法規業務 本會補助國內工程 頓) 略聯盟赴海外拓點 業要點,辦理現地 業。 循環經濟 程會配合政策辦理 日本 新技術之應用及其 57 90 11 158 公共工程企劃及 無 應用之公 環經濟運用於公共 察-循環經濟於公共 法規業務 共工程相 關事宜,為讓同仁 20 關單位 關運用之經驗,將 考察循環經濟運用 工程之趨勢及經驗 國內推動及制定施 規範之參考,以增 經濟運用於公共工 益。 新技術之應用-軌道 129 軌道建設 德國、法 道建設發展年代悠 93 14 236 公共工程企劃及 無 相關機關 國、西班 括傳統鐵路、高鐵 法規業務 與廠商 牙 、輕軌、tram-tra 種類型之軌道建設 用案例,爰擬前往 解軌道科技的發展 應用情形。 工廠商評鑑制度國 新加坡 建設局、 加坡建立之工程施 31 77 7 115 公共工程管理業 無 商應用策略20 當地工程 評鑑系統,實際瞭 務 公司 立推動過程及運用 並觀摩工地實際評 ,訪談當地營造公 相關制度進行交流 61 行政院公共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政 瑞士等 積極參與GPA、FTA政府 9 3 137 139 府採購協定(GPA)、自由貿 採購相關會議,增進與 易協定(FTA)政府採購相關 其他國家在政府採購議 會議及諮商 - 16 題之互動。 02 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 南非(開 出席IEAM2018研討會, 7 1 40 38 IEAM2018研討會 - 20 普敦) 參與有關促進國際工程 師流通議題討論,與出 席會議之各國工程師組 織成員諮商相互認許等 事宜。 03 出席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 瑞士 參與涉及工程技術顧問 9 1 46 47 協定國際事務相關會議 - 業條約協定國際事務相 20 關會議。 04 出席亞銀商機博覽會 - 16 菲律賓( 為協助我國廠商爭取亞 4 1 10 21 馬尼拉) 銀各項援助計畫衍生之 商機,參加亞銀舉辦之 「第9屆亞洲開發銀行 商機博覽會」。 05 出席歐銀商機博覽會 - 16 約旦 為協助我國廠商爭取歐 8 1 33 39 銀各項援助計畫衍生之 商機,參加歐銀舉辦之 歐銀年會。 06 出席第22屆臺澳年度經貿 澳洲(坎 參與我國與澳洲年度諮 5 1 40 29 會議 - 16 培拉) 商涉及工程會業務有關 之議題。 62 工程委員會 -開會、談判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2 278 公共工程企劃及 瑞士日內瓦 104.09 1 122 法規業務 瑞士日內瓦 105.08 1 84 瑞士日內瓦 106.02 1 86 7 41 119 公共工程企劃及 紐西蘭威靈頓 103.06 1 168 法規業務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4.06 1 118 馬來西亞吉隆坡 105.05 1 64 9 1 94 公共工程企劃及 - - 法規業務 - - - - 4 4 35 公共工程企劃及 菲律賓馬尼拉 102.03 1 37 法規業務 菲律賓馬尼拉 103.03 1 43 菲律賓馬尼拉 106.03 1 28 8 7 79 公共工程企劃及 土耳其伊斯坦堡 102.05 1 105 法規業務 - - - - 5 5 74 公共工程企劃及 - - 法規業務 - - - - 6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344,975 - - 17,923 362,898 01 一般公共事務 344,975 - - 17,923 362,898 64 工程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9,529 - - - - 9,529 372,427 一般公共事務 9,529 - - - - 9,529 372,427 65 行政院公共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5,321 合計 8,092 7,229 10,195 1.3303951000 5,426 4,769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2,880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107-107 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037 1,843 案 」事宜。 7,315 (2)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 107-107 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能 4,389 2,926 能精進及專案管理 精進及專案管理」事宜。 5,126 2.3303952000 2,666 2,46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5,126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107-107 為辦理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公共 2,666 2,460 庫計畫 工程綱要編碼與細目碼規則表、公共 工程價格資料庫、公共工程經費電腦 估價系統(PCCES)等工作項目。 66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15,321 - - - 1.3303951000 10,195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化專案 - - -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2,880 案 統功能 - - - (2)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功 7,315 能精進及專案管理 - - - 2.3303952000 5,126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公共 - - -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5,126 、公共 庫計畫 費電腦 。 6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6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 遵照辦理。 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委辦費(不含法律義務支出)6%。 2.減列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車輛及辦 公器具、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5%。 3.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15%。 4.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法 律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經費)5%。 5.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資產作價投資) 5.3%。 6.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補 助(不含法律義務支出)5%。 7.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法律義務支 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8.前述 1 至 4 項允許在業務科目範圍內調 整。 9.前述 6 至 7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0.前述 1 至 7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 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 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1.如總刪減數未達 240 億元,另予補足。 (二)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凍結案處理 遵照辦理。 原則如下,院會新增通過決議之凍結案部 分,其凍結比率以 20%為上限,各委員會於 開議日後三個月內排案審查,經同意後始得 動支。 (三) 「中華民國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遵照辦理。 針對 各凍結案,若有未敘明動支條件者,各黨團 同意各該凍結案動支條件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四) 鑑於國內區域間產業活動分布不均,造成人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口與產業高度往城市集中,連帶資源配置亦 有很大落差,使得國家資源與稅收過度集中 在大都會,造成嚴重城鄉差距。基此,未來 6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地方財政之改革,應加強國土計畫與行政區 劃法、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之結合;更應擴充 政府整體財政資源,建立調劑財政盈虛、平 衡地區發展之財源分配方式,並強化地方經 濟發展及落實財政紀律。 (五) 要求行政院應確實執行稅制改革方案,研謀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以擴大稅基方式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 應各項施政所需之現狀,全面檢討取消不合 理及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具體落 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程,以妥善 配置政府資源,並深入檢討各政事別支出比 重之合理性,以及施政計畫之優先性;澈底 檢討現行各項社會福利措施及補助制度;設 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以利整體財政之穩 健。 (六)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之支出,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爰要求應 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疇,並於各 年度編定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實列表 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七) 鑑於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必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 68.68%,歲出預算結 構仍持續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6,258 億元(占 31.32%),恐排擠公共建設 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置,連帶影響 經濟成長。行政院應儘速研謀改善之道,充 裕財政收入,期能增加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 之額度。 (八) 為健全稅制,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應依當前及未來施政需要,通盤檢討兩稅合 一制度、遺產及贈與稅制度及房地合一制度 等實施成效及缺失,擬訂妥適之稅額扣抵比 率、配套方案或推出新稅制,並適時調整遺 產及贈與稅稅率等規定,以提升世代正義及 稽徵效率;同時需隨時檢視各項租稅法規是 否符合憲法第 19 條租稅法律主義之意旨, 6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如遇有侵犯人民權益者,應即時加以修正, 以減少民怨,促進人民權益之保障。 (九) 鑑於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及退撫制度存有財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務失衡、代際移轉等嚴重問題,年金改革實 有其必要性,建請應本於公平正義、務實漸 進及考量國家財政負擔之能力下推動辦理。 (十) 鑑於我國老化速度高於多數國家,惟退休年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齡卻較多數先進國家為早,建請應持續檢討 採行延後退休年齡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提高 年金制度之財務穩定性。 (十一)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共編列合庫金、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兆豐金、中鋼、中華電等公司之釋股收入 288 億元,其執行之可能性不高,應依立法院近 年度之決議,釋股收入不予保留,以免累增 無資金流入之歲入保留數,影響財政健全。 (十二) 依預算中心研究成果,104 年度中央政府總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決算審核報告整體評估指出,中油、台電、 臺灣菸酒及中鋼等 4 家公司,釋股收入預算 保留數共 2,720 億餘元,占釋股收入預算保 留總金額高達 98.55%,但因無釋股必要及釋 股時程難以掌握,且以保留期間來評估,最 短的 5 年,最長更達 17 年,均已超過決算 法所定之 4 年原則,爰建議行政院在不違背 決算法精神下,於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 內,檢討註銷釋股收入預算保留數。 (十三) 為發展我國大眾運輸政策,106 年度政府對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於軌道運輸建設之投資經費仍占我國公共 建設預算之首,經費並較往年擴增,但近年 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未見提升,多項工程進 度落後,應積極全面檢討現行我國對於軌道 運輸計畫之規劃及審議作業,並強化工程執 行及履約管理之監控機制。 (十四)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資訊服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費共編列 53 億 2,655 萬 5 千元,較 105 年 度立法院通過之法定預算 52 億 7,741 萬 1 千元增加近 5,000 萬元。有鑑於國家資源有 7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限,各機關應確實考量資訊軟、硬體服務有 無購買或租賃之必要,並妥適利用現有之資 源,爰刪減資訊服務費,在總刪 240 億元額 度內調整。 (十五) 鑑於部分機關租賃近似全時公務車輛,租賃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成本過高,且各機關駕駛員額多有不均,部 分機關駕駛員額超過車輛數,部分機關且另 以勞務承攬方式進用駕駛,爰要求行政院六 個月內研擬主動協調移撥因應措施及改善 臨時租賃司機勞動條件。 (十六) 依照「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僅規定各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 人,卻無職等進用比例規範。依照行政院截 至今年 11 月底共進用 105 位機要人員,占 用簡任職等缺高達 61 位,如此高比例佔用 簡任職等,已嚴重影響阻礙正式公務人員之 升遷機會。故建請考試院三個月內會同行政 院檢討「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改善之 辦法,並研議在各機關員額編制表內明訂規 範職等比例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專案報 告。 (十七) 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多家公司公 本會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股以些微比率避開 50%之國營事業監督門 檻,致政府龐鉅投資卻乏積極規範與透明化 監督,不利國家資源效益管理,要求應於 6 個月內提出檢討公股股權管理機制。 (十八) 政府捐助設立之財團法人係為配合政府政 本會無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策或補政府行政之不足,因此其董監事名單 中有不少是所負責督導之主管機關的現行 公務人員來兼任,公務機關人員依公務所需 外出開會,原可以依法請領差旅費,但這些 財團法人預算書中編列董監事之車馬費、兼 職費或者出席費不同名目之預算,俾免浪費 公帑浪費並撙節開支,故要求 106 年起現行 公務人員因職務所需兼任財團法人董監 事,不得再請領車馬費或出席費等相關經 7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費。 (十九) 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係為特定政策目的,具 本會無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公益本質。惟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直接 或間接轉投資公司組織,係為移轉受法令限 制之業務、照顧員工需求及拓展捐助章程所 訂以外之業務,轉投資行為難謂係達成公益 目的所必要。各主管機關應全面清查財團法 人將受法令限制業務移轉被投資公司而原 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者,訂定具體解散財團 法人時程,並釋出不符公益本質之轉投資事 業股權,以增裕國庫收入,減少不必要之監 理成本,並避免財團法人間接承攬營利業 務,而致與民爭利之不良社會觀感。 (二十) 公務員服務法對公務員離職後任職之限制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不含財團法人在內,惟主管機關身為財團法 人之捐助者並具行政監督權,業務關係密 切,任由上級機關及本機關之公務員退休後 直接轉任,造成監督者與被監督者角色逆轉 之現象;而部分機構之業務性質雷同,卻因 法人屬性不同,致離職公務員轉任所受旋轉 門條文規範因而有差別待遇,顯示現行法律 有欠完備,建請研擬修法補強。 (二十一) 董事長及總經理對於公司健全治理與經營 本會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績效具有重要影響性,其薪資報酬核給理應 考量事業實際營運表現。然目前部分公私合 營事業之董事長及總經理薪酬發放,未充分 反映其實際經營規模與績效,要求應建立適 度關聯性之薪酬機制,俾提高公司高階管理 人員對於事業經營之積極投入與專業素質 提升。 (二十二) 鑑於部分機關首長或高階主管於退休(職、 本會無轉投資事業。 伍)後 3 年內旋即再(轉)任政府轉投資事 業之經理人,支領優渥薪酬,致酬庸爭議不 斷;除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規定疑慮,並衍生由監督者轉為被監督者之 角色矛盾問題。要求應回歸公司治理精神, 7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建立透明公平之遴聘機制,並研議任期制 度,增訂連任次數限制,俾免久任弱化其獨 立性,並明確權責範圍。 (二十三) 政府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雖有其特殊任務或 本會無捐助成立財團法人。 目的,但隨著環境快速變遷,部分任務已達 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無營運實益 等,卻未建立退場機制,或對於性質相同、 業務相近者,亦未予以整併,致使政府捐助 財團法人繼續存在之正當性與效益性,備受 外界質疑。爰此,要求各該主管機關於三個 月內針對所捐助財團法人之設置目的、工作 計畫、經費運用、財務狀況、營運績效等, 以及任務已達成、設立目的已不復存在或已 無營運實益等之財團法人,應向立法院提出 相關評估報告及退場計畫之專案報告。 (二十四) 鑑於軍公教 18%優惠存款利率制度之實行有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其歷史背景,雖 84 年以後軍公教人員陸續 實施退撫新制後,新進人員不適用此優惠, 且其間歷經多次優惠存款措施之調整方 案,並各設有軍、公及教職人員之所得替代 率之上限,然因改革未依環境變遷作全面性 調整,且法制作業未臻健全,致引發外界要 求檢討調整之聲浪,要求行政院應併同年金 改革制度全面檢討,以尋求合理解決。 (二十五) 年金制度改革為新政府施政之重要焦點,由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於年金制度改革攸關民眾老年經濟安全保 障,更關乎各職域人員之公平正義,為建立 可長久運作之年金制度,要求將政務官及司 法官等各類人員年金制度之合理性納入檢 討。 (二十六) 鑑於人口老化衍生之年金制度財務衝擊,我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國因確定給付制之年金制度所導致之未來 政府應付給付責任問題,建請參採其他國家 之實施經驗,衡酌漸進式或分階段改採確定 提撥制或採行其他改善措施之可行性,以建 立永續經營之年金制度。 7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七) 國家發展委員會將啟動「第五階段電子化政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府」計畫,該會所擘畫願景包括:以資料驅 動、公私協力、以民為本為政府服務的核心 理念,並以巨量資料、開放資料、個人資料 為工具,透過「基礎環境數位化、協作治理 多元化、產業營運智能化、數位服務個人化」 等四項推動策略,達成「便捷生活」、「數 位經濟」及「透明治理」三大目標以及「打 造領先全球的數位政府」之願景。然政府推 展行動化服務期程已屆下一階段,回顧過往 推動成效仍有許多缺失。 查行政院 104 年 7 月 23 日院授發資字第 1041500918 號函修正發布之「行政院及所屬 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業原則」,其中第 10 之 1 條明定:「各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及無障礙資訊技術相關規範,辦 理行動化服務無障礙設計作業,保障身心障 礙者獲取資訊之權利。」然監察院審計部報 告指出,公部門開發之行動化應用軟體 (Mobile App)存有多項問題,包含系統或 資訊一年以上未更新,管理與便利性顯有疑 義。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確實依據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行動化服務發展作 業原則」,全面檢視已上架及開發中之行動 化應用軟體,並邀請視覺障礙者實際測試, 以達到促進電子化政府發展及管理之效,並 保障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益。 (二十八) 全球資訊系統日益蓬勃,行政院及所屬公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機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 與建構網路系統,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自 用兼之,該類系統均設有規模不一之機房作 為儲存、計算、通訊、作業等工作。經查, 我國公務機構機房建制行之有年,系統處理 公務及公眾服務任務日益加重,機房若未進 行安全管理及管制,可能造成之資訊外洩風 7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路資安風險,政府各部 門基於資安管理考量,關於機房安全管理應 進行國際安全認證,以做為更先進、更嚴謹 的資訊安全管理方案依據,並重新檢視我國 資安環境之弱點,以防止不必要的資安危機 發生。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10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機房安全管理認證驗測查核,相 關認證應以國際共通認證標準為基準,藉以 提升安全認證之水平,並由行政院資安處督 導成效,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二十九) 鑑於近年來數位資料每年以倍數的速度持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續成長,敏感資料也隨著資料的成長而增 加,數位資料的保護更是日益重要。自個人 資料保護法實施後,針對資訊系統資料庫而 建立的個資存取軌跡紀錄─「資料庫稽核系 統」,成為協助查核及防護個資外洩問題的 重要方法之一。但現行之資訊系統仍以網際 網路架構之資訊系統為主,相關業務部門針 對資料庫個資存取軌跡紀錄卻未記錄到真 正的前端使用者,導致若有資料外洩情事發 生時,無法釐清責任歸屬,防範機制形同虛 設。 為確保個資外洩時能更有效率的調閱個資 存取軌跡紀錄,追蹤終端使用者的真實身 份,達到人、事、時、地、物五個面向的確 實記錄,在問題發生後能快速釐清權責,行 政機關在建立個資存取軌跡紀錄機制時,應 要求能紀錄真正存取個資軌跡的前端使用 者,對機敏性資料存取做自動監控及分析, 並可透過單一中央控管介面來監控所有非 法或可疑的行為,提供事件追蹤、稽核報 表、違規告警等機制外,亦需達到完整的終 端使用者身分確認,讓所有終端使用者的資 料使用行為可供稽查,以確認所有異常行為 的主其事者,進而以主動稽核管理來制定動 態稽核政策,達成資料庫存取之事前、事 7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事後之全面保全,為個人資料資料庫存 取加上一層安全的防護網,確保個人資料隱 私。爰此建請行政部門應於 6 個月內建置資 料庫稽核系統,為保護機敏資料不外洩,相 關產品禁止採用大陸產製品,以國內資通訊 產業者為優先考量,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 果報告。 (三十) 美國聯邦政府網路一年至少遭駭客入侵二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十五萬次,我國政府網路同樣面對相同的險 峻挑戰;根據資策會所提出之意見,我國公 務系統近年亦接二連三發生「駭客入侵」事 件,金融機構遭受駭客入侵,損失慘重、政 府單位網站受駭嚴重,情資遭竊及重要資訊 被篡改、大型企業資料庫被駭客破壞……等 駭客入侵的情況可以說是愈來愈嚴重,而且 防不勝防!駭客入侵事件層出不窮,加上資 訊系統使用日益普及,行政院及所屬公務機 構亦陸續開發並使用各種資訊應用架構與 建構網路系統,作為自用或給民眾使用,資 安防護問題不容小覷。 行政院及各機關在建置使用此類資訊系 統,多採用來滿足要求所需的平台及相關任 務需求,這些要求應反映公務或服務民眾使 命的目的,以及其所操作之 IT 基礎架構的 佈建,整合行動設備和配置政策等等資訊安 全考量,以及可接受的風險水準或稱為曝險 程度必須加以要求。 行政系統之資訊應用架構與建構網路系統 使用,若未做好即時的安全管理及控管,其 所造成的資訊外洩風險不亞於一般商業網 路資安風險,基於資安防護安全考量,爰建 請即刻起,行政部門需積極督導所屬金融單 位與各級機關不定時實施駭客攻防演練,並 全面實施駭客攻防演練驗測查核,以提升各 機關資安事故通報應變能力;並推動辦理資 安健診及稽核,加強掌握各機關資安現況及 7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安事件處理情形;並由行政院資安處定期 向立法院提交成果報告。 (三十一) 從第一銀行 ATM 被植入惡意程式盜領數千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萬,經查發現與資訊系統之特殊權限使用帳 號管控問題有直接的關係,該案成員掌握第 一銀行倫敦分行,有一可同時連接內、外網 的電話錄音主機漏洞,透過瑞士等第三國攻 擊該分行主機,以此做為跳板植入惡意程 式,駭入一銀內網更新程式派送伺服器。 從企業組織到政府機構,目前運作中之 IT 環境存在著「特殊權限的帳號使用者(簡 稱:特權用戶)」,從第一銀行事件的經驗 觀察,駭客會鎖定系統最高管理權限之帳號 /密碼作為主要攻擊目標,因這類攻擊方式 受竊之資訊已非一般網路釣魚所竊取之個 人資料,而是高度敏感性資料(如智慧財產 權及商業機密,抑或是國安機密),當然也 包括這些特權用戶的指揮控制能力,駭客可 利用這些特權用戶的身份無所忌憚地取得 更多機敏資料,因此導入適當的存取控制及 稽核機制勢在必行。 為了防患於未然,各行政機關在推動導入資 訊安全管理系統的同時,應就「存取控制政 策」方面導入相對應之系統,如特權帳號管 理與稽核方案,除了可以提升安全與管理效 率以外,也可以減少特權使用者的安全風 險,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法規遵循與稽核要 求,政府各部會及其所屬機關應扮演領頭羊 的角色,針對 IT 管理建立安全標竿,以建 構維護國家資訊整體安全的目標,爰建請各 行政機關應於半年內全面建置特殊權限的 帳號管理系統,另為促進我國資通訊產業發 展,相關驗測查核工具以國內研發為優先採 用,並禁止使用大陸製產品,以防止類似第 一銀行事件重演,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成果 報告。 7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二) 行動裝置使用日益普及,我國各行政機關及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其附屬機關(構)亦陸續開發行動應用程式 (以下簡稱 APP),作為服務民眾使用或為 公務自用兼之。其中又以政府一級部門及金 管會管轄之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開發使用 APP 較為積極,但資安風險意識卻相對薄 弱。根據《天下雜誌》獨家取得鑒真數位 APP 資安檢定調查,過半在 Google Play 上架的 國銀 APP,有明顯的資安漏洞,在公用無線 上網 WiFi 環境下,駭客就有機會能竊取用 戶的帳號密碼,意味著用戶直接面對駭客竊 取個資與財務的威脅。政府機關開發使用之 APP,若未加進行安全審驗,造成的資訊外 洩風險不亞於一般網路資安風險,應加強防 堵相關漏洞。 另據《二○一六資誠全球經濟犯罪調查報 告》已指出,逾五成受訪者認為,過去兩年, 網路安全威脅的風險愈來愈多,且金融業威 脅最大。為鼓勵我國資通訊產業發展,防堵 APP 所造成之資安漏洞與危害,建請各行政 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國營金融機構等單位, 所開發之 APP 應儘速進行符合國際規範要求 及之合格驗證程序,並進行現有 APP 驗測, 並改善其資安漏洞等問題,而 APP 驗測查核 應以國內研發之產品為優先採用,不可使用 大陸產製之檢測工具,並定期向立法院提交 成果報告。 (三十三) 有關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實際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執行未針對生態研究、環境規劃與保育等面 向進行審慎之評估,相關單位亦未能建立有 效且實質的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途徑,在經 費運用上流於補助形式。因此,對於生活圈 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其往後執行,應建 立一套機制,應納入針對自然資源議題與資 訊公開及民眾參與等評估,為公共建設必要 性、公益性、品質與國家經費把關。 7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四) 有鑑於大型車輛視野死角及內輪差造成車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禍意外奪命屢見不鮮,交通部已要求 106 年 1 月 1 日新型出廠車量的各型式 N2 及 N3 類 大貨車應加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政府 應帶頭安裝,並率先示範。爰此,政府與國 營事業所轄大客車、大貨車,或政府、國營 事業透過政府採購公開招標,委託民間辦理 相關業務,簽約外包廠商大客車與大貨車皆 應一律安裝「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未安裝 「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之車輛,不得承攬政 府或國營事業委託工程、標案或計畫等公共 工程採購事項。以有效降低大型車輛事故, 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並持續加強宣導行 車安全。 (三十五) 有鑑於各縣市公告地價紛紛調整,且調漲之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比例是歷年之高,隨即造成科學園區、工業 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調高,影響到 園區廠商的成本大幅調高,故建請科學園 區、工業區及加工出口區土地廠房租金於 106 年度不得依公告地價而調漲租金,並要 求行政院於三個月內會同相關部會檢討可 行之計收方案。 (三十六)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2 條之 2 規定: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學校所建 置之網站,應通過第一優先等級以上之無障 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有關我國網站 無障礙規範之制定,行政院研究考核委員會 援引全球資訊網協會(W3C,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的網站無障礙組織(WAI,Web Accessibility Initiative)的網頁內容無 障 礙 指 引 ( WCAG , Web Content Accessibility Guide-lines),前已於 88 年訂定「網站無障礙規範 1.0 版」。 然多年來各機關推動成效有限,視覺障礙者 無法順利使用政府機關網站之情形所在多 有,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大幅翻修,我 7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國並已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將公約內 容國內法化之環境變遷下,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已於 105 年公告「網站無障礙規範 2.0 版」。爰要求各級政府及其附屬機關(構)、 學校,於其建置之網站新設及改版時,應依 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頒訂「無障礙網頁開 發規範 2.0 版」檢測等級 AA 以上進行設計, 並於上線前取得 AA 等級以上標章,以保障 身心障礙者資訊取得之權利,並完善我國無 障礙網路環境之建置。 (三十七) 蔡英文總統於 105 年 12 月 29 日出席〈總統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十五次委員會議〉時 表示,針對新竹光復中學模仿納粹所引起之 風波,是因為我們的人權教育流於表面,不 但輕忽了生活中的歧視和偏見,也沒有教導 學生在自己國家迫害人權的歷史裡面,學到 真正的教訓。因此,人權議題應該要融入不 同科目的教學裡面,讓學生能從中了解別人 的傷痛,並在他人權益受到侵害時,能為正 義挺身而出,這樣才是成功。 近年來,台灣陸續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 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 行法》、《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多項聯合國公 約內國法化。同時,也陸續舉辦各公約之國 際審查。台灣與國際人權之接軌日益密切。 故人權教育之落實更形重要。 為響應總統之呼籲,使人權概念確實扎根, 應以下列方式促進人權教育之進展,並培養 尊重差異,包容多元之概念: 1.教育部應自學前到終身各階段教育中,以 人權公約為本,針對各學習階段之學習需 求,持續進行人權教育,並融入學校教育 之不同科目教學之中。 2.因時代之差異,不同世代間人權觀念之普 8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程度或有落差,教育部應於社會教育與 終身教育中納入人權教育。 3.科技部與教育部應鼓勵學術單位,從學術 著作、流行文化以至童書、繪本等,蒐集 整理對各年齡層之國內外人權教材。以利 發展本土化之人權教育內容。 4.軍人與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中,應持續強化 人權相關課程,並將人權精神落實於養成 過程中。 5.各機關對公務人員之人權課程,應朝向多 元形式發展,利用既有之媒體素材,使人 權精神更能於培訓中內化。 6. 科 技 部 應 持 續 推 動 人 權 相 關 之 研 究 計 畫,探討國內外重大人權議題,並鼓勵以 科普形式將相關議題轉介於一般大眾。 (三十八) 建請行政部門應行追查兆豐銀行違反洗錢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防制規範遭美國裁罰乙案之真相,向社會大 眾公布其調查結果。並向調查後應負責任之 當事人進行全額追償遭裁罰之 57 億元新台 幣罰鍰。 (三十九) 中央及地方政府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年 遵照辦理。 約需經費近 12 億元,惟該「三節慰問金」 僅依行政院於民國 58 年發布的一紙「退休 人員照護事項」,並在 60 年 6 月 2 日依次 修正後,沿用至今;然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 時空環境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 所得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實應隨之調 整。爰此,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單 位所編「三節慰問金」預算,除符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8 日院授人給揆字第 1050053161 號函修正「退休人員照護事項」發給三節慰 問金資格,包括: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 月退休金在新臺幣 2 萬 5 千元以下者(兼領 月退休金者係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 準)、「因公成殘」之退休公教人員或退休 時未具工作能力者等,以及退職工友(含技 8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工、駕駛),於每人每年 6 千元之數額範圍 內,發放之三節慰問金經費外,其餘均予刪 除,以期資源合理運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四十) 現行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得比照退休機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關現職人員支給子女教育補助費,中央及地 方政府年需經費約 17 億餘元。106 年度中央 政府分別於銓敘部統籌編列 1 億 4,170 萬 4 千元、退輔會編列 8 億 42 萬元、教育部編 列 9,100 萬元,合計 10 億 3,312 萬 4 千元。 惟一般民眾薪資水準遲遲無法提升,而退休 軍公教退休所得已有改善,不問所得高低, 一律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並 不合理。以目前國家財政困難,退休軍公教 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亦應考量其必要性、全 理 性 與 公 平 性 。 爰 此 , 106 學 年 度 起 (106.8),退休軍公教人員可支領子女教 育補助費的對象,限下列:(1)退休人員支 (兼)領月退休金在 2.5 萬元以下(兼領者 以原全額退休金為計算基準)。(2)「因公 成殘」之退休人員。(3)退休時未具工作能 力者。但軍職退休人員的支領資格,可再考 量其服務特性,另為合宜處理。同時,納入 年金制度改革內容研議。相關經費由各該機 關自行調整減支。 二、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健全技師、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64620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際競爭力」編列「獎補助費」1,920 萬 7 千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元,其中 270 萬元係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依據過去審查年度預算時,立法院交通委員 本會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我國技師 會已決議不得將補助款挪為人事費用,惟此 跨國執業、拓展我國工程師國際活動空間 次補助費用竟仍包含人事費。爰此,第 2 目 及能見度,該項捐助部分用於人事費確有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預算 7,560 萬 其必要性,說明如下: 7 千元,凍結三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 一、目前諸多國家辦理跨國工程師資格認 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證之組織多為非官方單位,例如民間 8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後,始得動支。 專業工程師學會或公會,而我國亦由 中國工程師學會擔任,而中國工程師 學會為執行該項工作,確有投入相關 工作人力的需要,以利該會可以扮演 我國亞太工程師及國際工程師與相 關國家及國際組織間之互動平台,並 協助推動技師跨國執業及拓展技師 國際活動空間。 二、本會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辦理「中華 台北亞太工程師暨國際工程師監督 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之經費項目, 每年度係依參與相關國際工程師組 織之實際工作需要,提出工作計畫, 依本會訂定之補助標準核定補助費 用,並依計畫實際執行情形予以核 銷,核銷之費用需支用於工作計畫內 與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 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程師資 格認證有關之事務。 三、因該學會額外需用人力或以既有人員 兼職方式辦理各項工作計畫,爰需以 部分捐助預算支付人事費用,以 105 年度為例,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 皆未支薪,而工作人員則由該學會人 員兼任,僅領兼職費,人事費約占 43%,其餘為業務費,均屬「專款專 用」性質,未流用於中國工程師學會 之其他會務支出或他案計畫。 (二) 有鑑於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2 款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購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64600 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務之情形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惟中央各部 本會為促使機關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 會限制性招標案更鮮少依前揭規定辦理原 第 12 款向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採購, 住民族、身心障礙者限制性招標之勞務或非 研議下列落實措施: 8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營利產品項目之採購。為落實政府採購法前 一、提供機關適合向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 揭規定之立法美意,增加原住民族、身心障 採購之標的項目:本會於 106 年 1 月 礙者等個人團體就業機會,行政院公共工程 10 日函中央機關,說明紀念品、藝 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第 2 目「公共工程企劃 品、木雕、原住民表演及本會統計所 及法規業務」編列 7,560 萬 7 千元,凍結 列之 17 項標案項目,可向原住民族 1,00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就限 或身心障礙者採購。 制性招標案協調中央各部會就如何落實採 二、協助機關瞭解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者 購原住民族、身心障礙者之非營利產品及勞 所提供之產品或勞務: 務,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一)本會已於 106 年 1 月 10 日函請各機 始得動支。 關儘量透過網站瞭解原住民所能提 供之產品及服務,向原住民辦理採 購。 (二)政府電子採購網已與身心障礙服務 入口網建立連結,提供各機關查詢身 心障礙者提供之產品與服務。 (三)俟原民會提供原住民產品或服務入 口網址,本會將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 設「購買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所提供 之產品或勞務」採購專區平台,俾利 各機關向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者辦理 採購。 三、各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可 洽原住民族、身障機構辦理者,建議 儘量依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2 款 辦理。 四、加強對原住民廠商得標或分包資料統 計,本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設欄 位,使各機關填報決標公告時,說明 廠商是否為原住民身分,及分包予原 住民之情形。 五、本會已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增設統計欄 位,並將定期通知機關填載洽原住民 族辦理之小額採購件數及合計金額。 (三)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書面報 工程管理業務─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系」項下「資訊服務費」編列公共工程管理 1060006698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8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體維護費 120 萬 8 千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元,其用途係用於官方網站、全民督工網站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及 APP 之維修與更新等,惟工程會之官方網 如下: 站、全民督工網站皆操作不易,APP 系統操 一、「工程會官方網站及全民督工網站之 作也不便捷,不利民眾查閱相關訊息,難以 改善」部分: 落實推動民眾參與公共工程之監督。爰此, (一)本會全球資訊網已於 105 年 10 月 31 106 年度「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 日完成「公共工程廠商職業災害公告 與軟體維護費」預算,凍結三分之一,俟行 資訊專區」入口建置,以便民眾查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詢。 提出改善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二)全民監督公共工程資訊系統,亦已就 立法院委員質詢所提「工程常見缺 失」連結中,缺乏「勞工安全維護設 備」及「行人權益」相關項目,於該 系統「工程常見缺失」新增連結上開 項目之缺失照片,凡使用者點選「工 程常見缺失」即可進一步檢視「勞工 安全維護設備」及「行人權益」相關 缺失照片。 二、 「全民督工民眾通報應用程式(APP) 之改善」部分:為便利民眾以 APP 進 行全民督工通報,本會採最新之 HTML5 語言開發前端介面應用程式, 並改採一頁速覽版面方便民眾通 報,自 104 年 11 月起更新應用程式 上架,復於 105 年 10 月新增線上查 詢案件處理情形及填寫滿意度功 能,以發揮全方位之 APP 服務。 (四) 目前機關終止或是解除契約後,應將扣除機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關為完成契約所支付之一切費用或損失、損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270 害後之剩餘工程款餘額發還廠商。然發還工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程款餘額之時程,少則 3 年多則 5 年,造成 下: 廠商合約終止、解除後,久久拿不到錢之情 一、機關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終止契約 況,更甚者造成下包廠商因而倒閉之情況。 後,為保障機關之債權,即應扣發尚 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發還 未領取之款項,不發還保證金,直至 剩餘工程款之時程問題,並於 1 個月內向立 經機關自行或洽請其他廠商完成契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約後,如扣除機關為完成本契約所支 8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付之一切費用及所受損害後有剩餘 者,才會將差額給付廠商。 二、關於終止契約後剩餘工程款處理之方 式,本會訂定之契約範本內容與國際 常用之契約類似,廠商原有依契約如 期、如質、如量完成工作之義務,如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終止契 約,廠商對於機關所受損害即應負責 賠償。而機關發還剩餘工程款之時 程,將視違約廠商已完成契約項目及 進度之情況而有不同,需審酌個案實 際情況而定。 三、契約雙方如有爭議未能協議解決,得 依契約所定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五) 目前公共工程契約的履約保證金歸還方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採工程進度達 25%、50%、75%、100%後各發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280 還 25%之方式,然實際情況是,廠商中止合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約時進度僅達 73%,卻因不符合規定之 75% 下: 而無法取得 23%之履約保證金之狀況。然鑑 一、契約之終止如係因不可歸責於廠商之 於能以科學方式量化公共工程進度達 25%、 事由,機關並無不發還履約保證金之 50%、75%、100%之情況下,是以無占廠商便 適法理由。分次發還履約保證金之目 宜之必要。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 的,係為減輕訂約廠商之財務負擔, 現行履約保證金發還之問題,並於 1 個月內 美國政府之聯邦採購規則及國際上 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常用之 FIDIC 新紅皮書並無分次發還 之內容。個案契約如已載明履約保證 金之發還條件及分次發還(不以 4 次 為限)方式,應依契約約定辦理。 二、因可歸責廠商之事由契約終止後,履 約保證金之發還與否及其比率,應依 個案契約約定辦理。而機關通知廠商 終止工程契約,究屬契約部分終止或 全部終止,應由機關審酌個案實際情 況予以判斷。以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 建工程局代辦金門大橋接續工程為 例,原得標廠商國登營造因施工遲 緩,工程進度落後 22.19%,經要求改 8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善無效,機關終止全部契約。該案終 止契約時工程進度僅約 38.3%,此種 情形如認為得發還約 38.3%履約保證 金,就社會民眾觀點而言,恐難以接 受。 三、契約雙方如有爭議未能協議解決,得 依契約所定爭議處理程序辦理。 (六) 公共工程委員會主管我國採購法,針對各式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 政府採購案進行監督與管理及相關爭議之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290 調處、仲裁。在我國部分偏遠地區,以一致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性標準設計出來的採購標案,常因利潤不 下: 高,致使廠商投標意願不高,進而流標。舉 一、經瞭解「日前花蓮秀姑巒溪進行疏濬 例來說,日前花蓮秀姑巒溪進行疏濬之招標 之招標工作,20 案中,僅 3 案決標」 工作,20 案中,僅 3 案決標。雖然經濟部水 為水利署第九河川局以採售分離方 利署著實依需求編列預算,但卻因標案之設 式辦理秀姑巒溪疏濬後之土石標 計無法反映花蓮、偏鄉河川實際進行疏濬時 售,其性質不適用採購法。 所需之額外運輸成本,而一再流標。疏濬為 二、本會已於 105 年 12 月 16 日邀請相關 河川管理之重要工作,攸關居民生命安全, 機關開會研商,瞭解與會機關辦理河 實不該因標案之設計而一再延宕。爰此,要 川疏濬多以採售分離方式辦理,對於 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積極會商各部會 疏濬後之土石標售(標售標,即不適 單位,針對所屬採購標案之設計進行檢討, 用採購法者),已考量運輸成本、土 以避免公務之執行流於程序與僵化之規 石材質及歷史標價,合理訂定底價, 定,進而影響國人權益。相關之革新工作與 且花蓮秀姑巒溪疏濬土石標售案已 檢討報告請於 2 個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 於會議當日全數標售完畢;對於土石 會。 採取之疏濬工程(疏濬標,即適用採 購法者),僅為濬挖堆置尚無運距問 題,且與會機關尚無遭遇相關困難, 目前尚無需研訂相關革新工作。 (七)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6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 企劃及法規業務─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79300 經費 96 萬 5 千元,旨在建立公平公開政府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之政府採購環境,藉該小組的稽核業務,導 下: 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經查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自 101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年度 4.76%降至 104 年度 3.85%,稽核率不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僅均不超過 5%且呈現下降趨勢,惟創造公平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8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正之政府採購環境,除了倚賴建立健全法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規及訓練專業人員,更有賴於採購稽核及防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弊等重要措施,以減少採購錯誤行為及採購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弊案情事發生。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針對該問題研擬改善措施,並於 3 個月內向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檢討報告,以建立優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良政府採購環境。 差距不大。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八) 公共工程採購案,預算編列金額與實際決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金額相差平均數在 10%以上,除顯示主辦機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310 關寬列預算金額外,亦表示採用最低價標案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者眾多,才讓預估之預算金額超出。對於此 下: 種現象,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加以數據 一、為深入瞭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寬列採 分析其確切原因,若為前者應要求其預算編 購預算情事,經統計 105 年決標金額 列更加覈實嚴謹,若為後者則應要求其採用 與預算金額價差較大採購案 10 件, 最有利標處理標案,避免影響國家資源合理 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 8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配置。 期檢討說明,價差主要原因係投標廠 商競標結果及原物料價格變動劇烈。 二、另分析 105 年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標 比較低採購案 10 件,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期檢討說明,標 比較低主要原因係投標廠商競標結 果,例如:台灣電力公司辦理「配電 工程 4G 數據通訊服務採購案」 ,係因 國內行動電信市場競爭激烈,4 家投 標廠商相互搶標且標價皆低於底價 70%,無寬列採購預算情事。 三、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差異之主 要原因,係採最低標決標及投標廠商 競標結果。為避免投標廠商過度價格 競爭,進而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及進 度,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一)強化機關對廠商標價偏低之檢討。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三)加強稽核監督及查核。 (四)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 (九) 近年來政府採購案決標後,卻屢傳變更設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事,尤以重大公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86030 共工程為大宗。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於有此種情形者,除應公布相關案件外,亦 下: 應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 一、經查本會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目 前在建之重大公共工程(標案決標金 額 2 億元以上)共計 718 件,其中有 辦理變更(含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 展延工期)者共計 113 件,約占全部 案件 15.74%。 二、有關對於有此種情形者,除應公布相 關案件外,亦應主動移送監察院調查 乙節,本會已將前述重大公共工程 (標案決標金額 2 億元以上)變更設計 次數、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前十大之 案件清單公布於本會全球資訊網 8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https://www.pcc.gov.tw/) 網 頁 「工程管理/重大公共工程變更設 計、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情形」項 下,並已另函請監察院調查。 三、本會後續將每半年公布在建之重大公 共工程(標案決標金額 2 億元以上)變 更設計次數、追加金額與展延工期前 十大案件清單,並函請監察院調查。 (十) 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主要依據為政府採購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法第 101 條規定之事由,其效果為於一定期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320 間內參與政府採購。惟部分廠商一再利用異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議程序拖延,並於相關期間內大量搶標,使 下: 得對於不良廠商之處分無法有效遏止。爰 一、採購法並無規定機關應將提出異議或 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類此之廠商 申訴之廠商名單通知本會,且上開廠 亦應建立預警機制,讓各主辦機關了解哪些 商向機關提出異議,或向申訴會提出 廠商係屬此類,或於招標公告即得主動排 申訴之資料量龐大,隨不同時間而持 除,或保留契約廢止權等相關權利,以確保 續變動,建立預警系統確有實際執行 公共工程品質。 之困難。機關依採購法第 101 條規定 通知廠商後,並非即為確定刊登政府 採購公報,尚有變動之可能。 二、機關如逕於個案禁止提出異議或申訴 之廠商投標,而後廠商之申訴卻經申 訴會審議判斷指明原通知機關違 法、通知不實或撤銷原異議處理結 果,對於該廠商之權益影響甚大,衍 生爭議,爰尚難於招標公告主動排除 提出異議或申訴之廠商。 三、本會業於 105 年 8 月 23 日函各機關, 建議善用採購法選擇優良廠商決標 之機制,以確保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 力: (一)機關得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 額採購認定標準」第 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將「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 之證明」訂為基本資格,並得視個案 情形斟酌認定該廠商為不符合履約 9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能力之基本資格。另本會業建置「公 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機關得至該 系統查察所屬工程之廠商承攬案件 執行狀況。 (二)採最有利標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 者,機關得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 第 5 條第 6 款規定,將廠商過去履約 績效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 之遵守、使用者評價等情形納入評選 項目。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本 會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 計分要點」,建立廠商履歷制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機關得於「公共 工程標案管理系統」查詢廠商履約情 形之計分結果,並納入評選參考。 (十一)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法規業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79330 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 萬 8 千元、「健全及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 下: 專業人員」162 萬 5 千元、 「健全工程採購法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規及制度」61 萬元、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1,410 萬 2 千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96 萬 5 千元等,以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務,導正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建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惟部分政府機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關(構)採購弊案與缺失頻仍,全國政府採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購案件稽核率從 101 年度之 47.5%下降至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104 年度之 38.5%,採購稽核成效不彰。爰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檢討現行相關計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畫,並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 差距不大。 出書面報告。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9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十二) 有鑑於政府採購法上路 17 年,工程界怨聲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載道,多少人無端被罰被關,更嚴重框限了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86040 公共工程的品質進度與產業發展。尤其是政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府採購法第 101 條被認為是惡法,一名員工 下: 犯錯,整個公司跟著連坐被停權,非常不符 一、本會已參酌各界意見,研擬「政府採 合比例原則,法律完全沒給委員仲裁的彈 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 性。如果優質廠商一旦被停權,另被劣質廠 包括修正不良廠商之處罰規定,以更 商得標,形同劣幣驅逐良幣,造成惡性循 符合比例原則。修正重點如下: 環,對健全公共工程品質未必有利。爰決議 (一)增訂機關通知廠商將刊登政府採購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公報,應予廠商陳述意見之機會。 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通盤檢討改善計 (二)部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情形增訂 畫,去除我國政府採購法矯枉過正的弊端。 「情節重大」之要件,使更符合比例 原則。 (三)增訂廠商之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 或其他從業人員因故意或過失而有 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者,倘 廠商選任該等人員及監督其職務之 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適用該 項規定。 二、本會業依法制作業程序將前揭草案函 報行政院,預定下會期送立法院審 9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議。 (十三) 依 106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第 11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工程及建築計畫,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86050 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點規定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準此, 下: 公共工程採購預算之估列,除各機關應覈實 一、公共建設計畫基本設計階段審查作業 編列外,工程會身為政府採購法之主管機 程序 關,負有督導審核之責。 (一)為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所 惟查 102 至 104 年度,政府辦理各項工程、 屬各機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 財務及勞務採購之預算金額及總決標價之 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擬訂中長程個 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以上,差額比例每年皆 案計畫。其中計畫涉及重大政策及跨 逾 10%,顯示政府採購預算編列尚欠嚴謹, 機關性質者,應報院核定,依計畫性 不利於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爰此,決 質分交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會 議令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以健 同財政部、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辦理 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相關技術、成本估算 審議,本會亦就工程技術及經費等部 之機制,相關改善計畫及執行情況,行政院 分配合會審,協助主審機關綜理審議 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 並匡列計畫經費。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中長程個案計畫經報奉行政院核 定,工程主辦機關續完成個案工程之 基本設計後,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 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審 議作業要點)」之規定,將基本資料 調查分析、規劃設計理念、基本設計 內容、總建造經費及工期規劃、歷次 審查意見研處情形等圖說資料,報請 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當總工程建造經 費達一定金額時(如交通部為達 10 億元以上,內政部、經濟部及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為達 4 億元以上),續提 送本會辦理基本設計審議,核實核列 基本設計階段經費。 二、個案工程發包預算編審作業程序 (一)主辦機關依基本設計審查結果,持續 辦理細部設計,賡續完成所有設計書 圖及數量計算,並參考市場供需能量 及行情,擬定預算。過程中因各項資 9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料數量已更為確定與詳細,並需依當 時之市場機制加以調整,與基本設計 審查內容及經費或有所差異,惟仍應 於核列之經費額度編列發包預算。 (二)工程採購之預算編列,係屬各工程主 辦機關之權限。本會為協助全國各機 關能覈實編列工程採購預算,已訂定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 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者,機關應於決 標後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及經機 關核定之預算單價資料透過政府電 子採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該 資料庫以統計資料方式呈現重要工 項各區的歷史單價資料,無償開放機 關及廠商查詢。 三、相關改善計畫及執行情況 (一)強化公共工程經費審議輔助體系: 1.編修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為規範公共工程計畫經費編列格 式、估算程序及編估標準,本會編撰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俾使工程經費之編製與審核能 有共同的作業基礎。本會 106 年度進 行通盤檢討及編修,與時俱進。 2.精進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本會 105 年已初步完成「第 2 代公共工程價格 資料庫系統」建置作業,建立價格資 料多維度查詢條件及導入個人化服 務,另強化資料呈現模組(含分區顯 示、樹狀顯示、趨勢圖表顯示),以 利使用者瞭解過去價格資料的變化 趨勢,可作為推測未來發包時市場行 情的參考。106 年度將接續強化網頁 查詢服務功能,及建置標案上傳專屬 平台,以利蒐集資料流程自動化,以 9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持續擴增可公布查詢工項,提供更豐 富的單價參考資料。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1.105 年 9 月 23 日訂定「機關巨額工程 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 、「機 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據以推動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 決標,營造良好的公共工程環境。 2.請各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對於採最低標決標之巨額工程 採購,發現其未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 之投標廠商資格、決標標價偏低、履 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大幅變更契約 者,應加強稽核、查核。 3.105 年 10 月至 12 月已辦理 4 場次機 關首長溝通座談,鼓勵機關首長善用 最有利標並瞭解如何慎選評選委 員;11 月至 12 月間與法務部共同辦 理 6 場次基層採購人員座談會,就執 行面疑義及保障採購人員機制說明。 (三)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及檢核機 制: 1.105 年 9 月 19 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新 增「查詢年度採購統計表」功能,以 利機關瞭解其年度採購辦理情形,並 與全國數據比較,自我檢視決標金額 未達預算金額 90%之案件數等統計資 料,避免預算金額與實際決標金額差 距擴大。 2.為避免機關於決標公告誤植預算金 額及決標金額,將加強政府電子採購 網相關檢核機制。 (四)加強教育訓練:對於機關編列個案採 購預算及應注意之事項,本會將透過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對機關採購 人員進行宣導,並加強機關人員對傳 9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輸資料的訓練,提升機關傳輸資料的 正確性。 (十四)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書面報 劃及法規業務」計畫編列 7,560 萬 7 千元, 告,並以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辦理 WTO 政府採購協定等政府採購涉外綜 1060008606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合事務,以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等,所 員會,摘要如下: 需經費用途包括赴海外出差旅費、捐助工程 一、我國廠商得標外國政府採購案件數及 產業開拓全球市場,以及相關事務費用等。 金額統計值不高之原因,主要係部分 然工程會歷年「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廠商基於營業秘密考量,不會將其得 計畫所編預算,主要以赴國外參展、出席國 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予以公 際會議、召開商情會議,或捐助及委託辦理 開或主動通知本會,且外國政府亦不 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等做為政策措施,無法 會公布我國廠商取得該國政府採購 具體呈現我國廠商取得國際間政府採購案 分包金額。另查外國政府採購網站 件之實質成效。 (例如:紐西蘭、新加坡)並無得標 據此,工程會之回應:「因無法令規定我國 廠商國別之搜尋選項,且我國廠商透 廠商須將其得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 過在當地子公司或分公司參與之得 通知政府,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取 標案件亦可能未涵蓋在其網站資料 得外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顯無法獲得國 內,致我國廠商於外國得標或分包之 人認同。工程會身為主管機關,編列了預算 相關資料不易取得。本會統計我國廠 理應完全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 商在國外參與政府採購件數及金額 政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以協助國內廠商 之資料,主要係透過廠商主動提供或 赴海外辦理採購業務。爰此,要求行政院公 駐外單位所獲當地資訊,期能儘量呈 共工程委員會於半年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現我國廠商在國外之得標情形。反觀 會提出改善書面報告。 外國廠商在我國政府採購案件之得 標情形,係透過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統計之資料,由我國採購機關填報, 較為完整。實際上我國廠商在國外得 標之件數及金額,應不限於本會所獲 資料。 二、至於我國廠商是否參與外國政府採購 標案及是否得標,主要涉及外國採購 案件金額是否夠大、是否具有足夠之 利潤誘因吸引我國廠商及我國廠商 競爭力是否夠強而定。財物採購所涉 貨品之移動性較強,較容易進入外國 市場參與競標。一般性質之服務案件 9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及工程案件,涉及人員、機具之國際 間移動以及當地法規之特殊性,進入 外國市場有其先天上之障礙,爰通常 需要事先於當地布局,瞭解當地特性 並與當地廠商合作後,從分包廠商做 起,再逐步挑選個案擔任主包商,爰 參與外國政府採購確實需要較長之 時間與準備,始能逐步開拓商機,取 得實際得標或分包機會。 三、為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 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行政院已責 請外交部及經濟部就駐外人員協助 蒐集相關商機資訊之業務,納入駐外 單位之績效評鑑制度,以有效協助國 內產業爭取海外標案,本會亦已採取 下列改善措施: (一)本會每年定期函請外交部、經濟部、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簡稱外貿協會),透過其駐外單位協 助蒐集此等資訊,並將查察結果登錄 於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 (二)本會主動追蹤國內大型營造公司或 工程顧問公司承攬或分包外國政府 採購案件之資訊,藉由主動搜尋國內 廠商公開發布得標或分包外國政府 採購案件之資訊,或利用網路搜尋引 擎輸入關鍵字,尋找我國廠商承攬或 分包外國政府採購之資訊,並將所獲 得之外國政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 登錄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例如中鼎 工程於 104 年 11 月得標阿曼煉油及 石油工業公司 88 萬噸蒸氣裂解裝置 設備統包工程案,該案決標金額中, 由中鼎工程承包 14 億美元。 (三)本會亦透過各國政府採購網站,查詢 9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各國政府採購的決標資料,並將查詢 結果登錄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例如 查詢美國聯邦採購資料庫(Federal Procurement Data System, FPDS), 該網站公布近年來我國廠商得標資 料,計 27 筆採購案,得標金額總計 約 686,271 美元,已將該等資料登錄 至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我國廠商承 包或分包外國政府採購資訊」。另如 澳洲 AUS TENDER 網站,該網站公布 近年來我國廠商得標資料,計 36 筆 採購案,得標金額總計約 4,834,977 美元,已將該等資料登錄至本會政府 電子採購網「我國廠商承包或分包外 國政府採購資訊」。 (四)本會為鼓勵工程業者赴海外拓點布 局,強化全球化及爭取工程標案,業 訂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補助國 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 畫作業要點」,補助國內工程產業赴 海外目標市場拓點布局部分費用。各 年度依前開要點,提出申請計畫之廠 商,皆於計畫書中載明預期指標,內 容包含預期得標工程標案的件數或 金額,該計畫如獲本會核定補助,廠 商也會於期末報告提供當年度得標 資料,俾利本會彙整分析。 四、本會基於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立場,近年來編 列預算以協助工程產業邁向國際,提 升產業國際競爭力,將透過暢通人 流、金流及資訊流,協助我商開拓海 外市場。 (十五) 花蓮為我國體育人才的搖籃,但常聞花蓮學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資料,並以 子尋覓不到符合比賽標準的設施、場所來進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40 行訓練;而位於花蓮市的東華大學美崙校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9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區,其校區內的體健設施老舊,使用率低, 下: 造成國家空間、資源閒置浪費。爰要求行政 一、關於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健設施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立即針對東華大學美崙 疑似閒置部分,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7 校區進行調查、評估、列管、活化之工作, 日以工程管字第 10500352370 號函請 相關工作計畫之辦理時程規劃表,請於 2 個 教育部查明。 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二、教育部於 105 年 11 月 29 日以臺教高 (三)字第 1050165850 號函回復,該 校因缺乏經費致相關設施閒置未有 效利用,已申請將下列 4 項設施納入 活化。 ( 一 ) 體 育 館 : B2-5F , 總 樓 地 版 面 積 為 15,241.82 m2。 (二)游泳池:為 2 層樓建築物,總地板面 積 3,172.048 m2。 (三)高爾夫球場及紅土球場。 (四)室外操場(紅土跑道) :400 公尺紅土 跑道。 三、本會已於 106 年 1 月 17 日提報行政 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05 年第 4 季督 導會議,將上開 4 項公共設施納入活 化追蹤,並督促教育部協助國立東華 大學積極辦理活化工作。 四、東華大學辦理時程規劃如下: (一)體育館:106 年 1 月 24 日召開「國立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擷雲莊及東華會 館營運、活化委託評估案啟動會 議」,決議委託專業廠商評估規劃, 以 OT(Operate – Transfer,營運- 轉移)方式提升使用率。 (二)游泳池:106 年 1 月 24 日召開「國立 東華大學美崙校區、擷雲莊及東華會 館營運、活化委託評估案啟動會 議」,決議委託專業廠商評估規劃, 以 OT 方式提升使用率。 (三)高爾夫球場及紅土球場:目前陸續透 過網路進行宣傳行銷,招收體育相關 9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推廣教育班別,預計整修完成後於 今年暑假開放使用。 (四)室外操場(紅土跑道) :目前已對外開 放使用及借用,並已陸續透過網路進 行宣傳行銷,招收體育相關之推廣教 育班別。 (十六) 列管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報告,並以 解決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50 工程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工作係工程會之 下: 主要業務,惟自 101 至 104 年度決標金額 100 一、統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及「展 萬元以上工程標案總件數自 2 萬 4,637 件減 延工期」之情形,相關變更設計件數 少為 2 萬 2,014 件,然而辦理變更設計追加 已有逐年降低趨勢。有關決議所述 金額件數竟不減反增,由 5,455 件成長為 「104 年度…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 6,173 件,嚴重影響工程期程,並增加經費 件數…成長為 6,173 件」乙節,經查 支出,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係先前本會統計方式,將同一標案變 個月內提出改善報告。 更次數累計計算導致(如某一標案變 更 3 次,以 3 件變更設計案件計算) , 本會業已檢討並修正統計模式及系 統功能指令之操作。 二、經查工程界面複雜、先期作業未完 備、用地問題未解決、廠商履約能力 不佳及屬非工程專責機關之工程 等,皆較易發生變更設計之情形。針 對前述原因,研擬多項改善措施,如 減少規劃設計錯誤情事、非工程專責 機關工程之改善措施,訂頒「重大公 共建設計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 實施要點」 、「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 注意事項」,推動「公共工程施工廠 商履約情形計分機制」、精進公共工 程進度管理、強化停工終解約案件列 管等。 三、公共工程於施作期間因故需辦理變更 設計,造成展延工期或追加金額等情 事,經檢討部分變更設計情形應可於 10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事前避免,本會已提出對應改善措 施,將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 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 (十七) 公共工程委員會業務項目之一為監督 1 億元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檢討報告,並以 以上之公共工程的執行,並控管其品質。與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60 此同時,國發會亦於「管制考核」工作計畫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下編列「施政計畫管制」預算 324 萬 3 千元, 下: 進行公共建設類行政院管制計畫之預算執 一、本會與國發會雖都管考公共建設計 行與進度管控。工程會與國發會之管考功 畫,惟依其組織職掌及權責,管考措 能,似乎重疊。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 施著重點尚有不同: 委員會立即連繫國家發展委員會,釐清、界 (一)本會依組織條例第 2 條規定:「工程 定跨部會之間相似業務內容之權責,避免人 會對於中央政府辦理執行行政院列 力、資源與公帑之浪費,以期能健全我國整 管之公共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 體公共建設之管考機制,檢討報告請於 3 個 辦理督導會報業務;國發會依據「行 月內送交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畫管制評核 作業要點」評核計畫執行績效。 (二)本會於每年篩選年度可支用預算 1 億 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及其所屬工程 標案進行列管,每年列管之公共建設 計畫項數約 200 餘項,其所屬工程標 案件數多達數千件;國發會則偏重於 選項列管屬於行政院管制之社會發 展類及公共建設類計畫,其計畫管考 項數較少,屬重點式管考。 (三)本會「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每月定期 召開會議,針對預算執行率與達成率 不佳之機關安排其至會議報告或召 開專案會議協處,並可於會議中提出 解決方案,適時協助解決執行期間所 遭遇困難問題;國發會主要辦理行政 院管制公共建設計畫之追蹤、協調及 管制事項,以及中央機關施政績效評 估作業事項等。 二、本會針對公共建設類之計畫(含項下 工程標案)於執行階段,定期召開會 議及實地訪查,即時掌握並協調解決 10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困難問題,以利順利推動;國發會則 為社會發展類及公共建設類計畫可 行性之先期審議,驗證執行成果,並 於年度結束後評核績效指標之達成 情形。兩會管考計畫執行階段、協助 推動方式及衡量指標確有分界並有 差異,且有互補作用,兩會密切合 作、相輔相成。 (十八) 鑑於近年來政府整體採購經費龐大,每年度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報告,並以 預算數總額皆超過兆元,然而預算金額與決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企字第 10600079370 標價差額超過一成;其中 102 年度超過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13.89%,103 年度雖降為 10.21%,104 年度 下: 又提高至 12.72%,顯有擴增跡象,此一狀況 一、為深入瞭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寬列採 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估算過於寬列,嚴重影響 購預算情事,經統計 105 年決標金額 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為有效推動中央 與預算金額價差較大採購案 10 件, 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畫,行政院公共工程 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 委員會應於 3 個月內,針對預算金額與決標 期檢討說明,價差主要原因係投標廠 價差額問題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改善 商競標結果及原物料價格變動劇烈。 報告。 二、另分析 105 年決標金額與預算金額標 比較低採購案 10 件,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8 日函請機關限期檢討說明,標 比較低主要原因係投標廠商競標結 果,例如:台灣電力公司辦理「配電 工程 4G 數據通訊服務採購案」 ,係因 國內行動電信市場競爭激烈,4 家投 標廠商相互搶標且標價皆低於底價 70%,無寬列採購預算情事。 三、機關辦理採購之預算編列,係屬各採 購機關之權限,由各機關依施政計畫 編列,並依預算法辦理,為避免機關 編列預算過於寬列,針對預算之控管 已有下列相關審核機制: (一)本會提供審議機關有關公共工程計 畫之工程技術及經費審議之專業意 見。 (二)行政院訂定「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 10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 、「中央政府中 程計畫預算編製辦法」 、「政府公共建 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 、「行政院 重要社會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 點」 、「政府科技發展計畫先期作業實 施要點」及「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 費審議作業要點」,俾落實各類公共 工程建設之先期規劃作業。 (三)國家發展委員會研訂「年度政府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編擬手冊」, 在辦理年度先期作業時,提供計畫主 辦機關、主管機關參考運用。 (四)機關傳輸工程採購及資訊服務採購 案之價格資料,供全國各機關編列採 購預算參考。 四、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差異之主 要原因,係採最低標決標及投標廠商 競標結果。為避免投標廠商過度價格 競爭,進而影響公共工程品質及進 度,採行改善措施如下: (一)強化機關對廠商標價偏低之檢討。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三)加強稽核監督及查核。 (四)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 (十九) 有鑑於國內投資環境日益惡化,但我國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產業具國際領先水準,公共工程委員會協助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79380 產業走出去與外國競爭,確實值得大力推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動。工程會設立的一個重要工作目標就是在 下: 於增強工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時值新政府 一、關於「工程會應適時把握並善盡協助 力推新南向政策之際,工程會應適時把握並 業者拓展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責」乙 善盡協助業者拓展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 節:為協助我國廠商爭取全球政府採 責。爰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3 個 購商機,經濟部、外交部及中華民國 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如何配合新 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稱外貿協會) 政府新南向政策推動之強化工程產業國際 已共同建構政府採購招標資訊蒐集 競爭力工作計畫,俾利我國工程產業的成功 平臺,責成駐外單位蒐集各國政府採 向外拓展。 購資訊,公布於外貿協會全球政府採 10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購商機網。 二、關於「提出如何配合新政府新南向政 策推動之強化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 工作計畫」乙節,說明如下: (一)總統於 105 年 8 月 16 日召開對外經 貿戰略會談,訂定「新南向政策綱 領」,將「新南向政策」定位為我國 整體對外經貿戰略的重要一環,要為 新階段的經濟發展,尋求新的方向和 新的動能,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 展的重要角色,創造未來價值。爰 此,本會配合行政院 105 年 9 月 12 日核定之「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 整合各部會資源,落實經貿合作項下 之「基建工程合作」推動措施,包括 「籌組基礎建設輸出團隊」及「成立 基礎建設及整廠輸出之海外輸出協 作平臺」,將透過資訊流、金流與人 流合作,布局新南向區域,掌握海外 商機,協同各相關部會持續輔導工程 產業爭取參與新南向區域基礎建設。 (二)為研擬「基建工程合作」推動措施具 體工作計畫,本會於 105 年 10 月 11 日邀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國家發 展委員會、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僑務委員會、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召開「『新南向 政策推動計畫』—『經貿合作』項下 『基建工程合作』工作計畫研商會 議」,另外經過經濟部、行政院經貿 談判辦公室彙整工作計畫,期以「選 定我國具競爭力之基礎建設工程,爭 取顧問諮詢服務或建案輸出之標案」 為政策目標。 (二十) 捷運淡水輕軌工程,全長約 13.99 公里,總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經費為 153 億元。該計畫奉行政院 102 年 2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390 10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月 25 日臺交字第 1020005699 號函核定,目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前新北市政府辦理第一期路線施工作業 下: 中。根據新北市捷運局揭露資料,淡海輕軌 一、有關淡海輕軌工程兩次工安意外,新 運輸系統第一期路網包含綠山線全線、藍海 北市政府已依技師公會鑑定報告及 線(B06─B08) ,路線總長度約為 9.52 公里, 勞動部北區職安中心復工審查調查 該工程預定自行政院核定後 6 年完工通車, 結果完成意外事故檢討報告。 也就是 108 年 2 月通車。惟 105 年 4 月新北 二、對於兩次工安事故,新北市政府捷運 市政府發布淡海輕軌第一期工程要「力拼 工程局已要求承攬廠商撤換工地主 2018 年完工」,趕工指示才言猶在耳,淡海 管,並罰款 48 萬 7,330 元;要求監 輕軌工程就連續 2 次發生重大公安意外。行 造廠商撤換監造主管,並罰款 10 萬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儘速調查事故發生 4,580 元;專管廠商連帶處罰統包廠 原因,倘有人為或趕工因素造成,應懲處相 商及監造廠商之懲罰性違約金千分 關人員,且需持續督促管考該工程計畫,避 之一,並撤換專管主管。另新北市政 免類似工安意外一再發生。 府勞動檢查處對承攬廠商開罰 24 萬 元。 三、本會於工安事故發生後業於 105 年 10 月 14 日函請新北市政府確實查明事 故發生原因並檢討改善,另請該府加 強督導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務必依 核定之監造計畫、品質計畫、施工計 畫、安全衛生計畫等確實辦理,並落 實監造技師簽證、專任工程人員督察 作業,避免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四、本會已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公共建設 督導會報,請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進行專案報告,會中請新北市政府捷 運工程局務必注意工安問題,以避免 外界疑慮。本會後續將賡續加強督導 本項計畫執行,並已於 106 年 1 月 16 日辦理施工查核作業,藉以督促施工 團隊落實管理。 (二十一) 目前六都的纜線地下化比率分別為台北市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94.6%、新北市 67.6%、高雄市 59.1%、台南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79400 市 44%、台中市 43.1%,桃園市只有 40.8%。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104 年蘇迪勒及杜鵑颱風造成桃園市 60 萬 下: 戶停電,105 年梅姬颱風來襲,造成桃園市 一、105 年 7 月份的尼伯特颱風及 9 月份 10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5 萬戶停電,都是因為台電電纜地下化進度 莫蘭蒂、馬勒卡及梅姬颱風接續襲 緩慢。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督導台灣 臺,造成配電等維生基礎設施嚴重受 電力公司,配合行政院防災桿線地下化推動 損,對民眾災後恢復正常生活影響甚 計畫,協助桃園市將電纜線地下化比率由目 鉅,加上近年來極端氣候頻傳,地方 前的 40%提升至 60%。 政府對於配電桿線地下化的需求愈 趨殷切,爰經濟部於 105 年 10 月 6 日行政院第 3517 次會議中就「105 年 度颱風因應作為檢討」進行專案報 告,將全面規劃辦理防災型桿線地下 化,同時也請台電公司妥為因應電線 電纜地下化相對修復耗時的問題。 二、105 年 9 月莫蘭蒂颱風來襲,造成多 處停電,行政院吳政務委員宏謀分別 於 105 年 9 月 21 日、10 月 6 日及 12 月 15 日召開 3 次研商會議,結論由 台電公司於 106 至 108 年度期間投入 74.1 億元,就「易致災之迎風面路 段 」、「 停 電 影 響 用 戶 範 圍 大 之 地 區」 、「下地後供電設備無困難」且「不 易淹水地區」為優先路段,完成約 463 公里防災型桿線地下化,相關行政程 序(例如:路證核發)、用地及施工協 調、電桿附掛物(如路燈、電信等設 備)配合拆除等作業,則請路權單位 或地方政府全力配合,請各單位提供 聯絡窗口,並請經濟部國營會持續督 導推動情形;未來如有涉及部會間協 調事宜,亦可透過工程會公共建設督 導會報既有機制協處。 (二十二) 公共工程之建設需以有需要為前提,但我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之公共建設很多均為首長個人好大喜功下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410 之產物,導致蚊子館叢生,以往曾要求將蚊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子館列為考核項目,而與地方補助款連動, 下: 但卻未見實施。因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一、 「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 應制定一套標準,呈報行政院列為地方補助 自 94 年開始推動,成立專案小組列 款之補助標準,以杜絕蚊子館之產生。 管中央機關自辦或補助地方政府興 10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建之閒置案件,為確實掌握全國公共 設施使用情形,於 102 年擴大列管範 圍,函請各機關全面清查地方自籌經 費之閒置案件,並建置「閒置公共設 施檢舉專線」(0800-085-854)及通 報網站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監督, 如民眾通報、媒體披露疑似閒置公共 設施,經查處確有閒置情形者,即提 報督導會議討論通過後納入列管。 二、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7 日召開行政院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05 年第 4 季督導 會議,在各機關共同努力下,列管閒 置公共設施共計 421 件,已達活化標 準 297 件,繼續推動活化者 124 件, 本會將持續定期每季召開會議,以督 促各機關積極推動辦理活化閒置公 共設施之相關工作。 三、有關將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效列為考 核項目,本會前依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22 日第 8 屆第 6 會期交通委員會 提案決議,於 103 年 12 月 10 日召開 「研商建立指標考核閒置公共設施 活化情形暨補助型公共建設計畫補 助 款 扣 除 標 準 會 議 」, 邀 集 主 計 總 處、國發會、各中央部會、直轄市政 府及各縣市政府與會,經與會機關討 論並獲致共識後,於 104 年 2 月 4 日 函頒「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 補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原則」, 考核各地方政府年度活化績效,並提 供各補助型計畫之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作為補助款調整之參考,以確 實督促地方政府提升設施使用情 形,降低閒置可能。 四、本會已於 105 年 4 月 20 日召開「104 年度各地方政府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0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度績效審查暨 105 年度適用之中央 補助型計畫研商會議」,審議各地方 政府 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績 效,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 方政府確認後,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 施活化績效未達免扣減補助款標準 之地方政府計有臺南市政府、彰化縣 政府及花蓮縣政府。會後已請 104 年 度適用扣除處理原則 10 項補助型計 畫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上 開扣除處理原則,並考量各地方政府 里程碑合理性及活化經費刪減等不 可抗力因素,本於權責扣減調整地方 政府之補助款,並滾動檢視納入 17 項補助型計畫作為 105 年度適用扣除 處理原則之計畫。 五、經查 104 年度適用扣除處理原則之 10 項補助型計畫扣減情形,臺南市柳營 區「小腳腿多功能活動中心」及花蓮 縣「富里鄉第一公墓納骨塔」未於 105 年底前完成其活化作業,內政部將分 別扣減臺南市政府及花蓮縣政府「健 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畫」1%比 例之補助款。另教育部已就該部所管 2 項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網串連建 設畫」及「改善國民運動環境計畫」, 以 1%比例扣減花蓮縣政府 105 年之補 助款。 六、另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 設施活化使用,本會 105 年 10 月 3 日再次邀集國發會、主計總處、各中 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修訂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 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原則會議」滾 動檢討修正扣除處理原則。其後於 106 年 1 月 23 日修訂頒布「活化閒置 10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 助款處理原則」,增訂活化困難案件 之排除機制,及活化績效優良之獎勵 機制,後續將依處理原則辦理地方政 府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效考核,期透 過以正面獎勵方式為主,補助型計畫 補助款扣除為輔,激勵各機關積極推 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 (二十三)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一般行政」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下編列業務費 6,806 萬 2,000 元,惟使用率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69170 偏低且又尚未活化之「蚊子館」多達半數居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然是經由大眾媒體報導、民眾批露或是審計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部查核、監察單位關切後,才評估列管,身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為「活化閒置公共設施」主管機關,工程會 一、我國公共建設之使用狀況 可謂失職。爰業務費凍結二十分之一,待工 (一)94 年 8 月 8 日起聯合報等報章媒體對 程會就我國公共建設之使用狀況、活化工程 於我國部分公共建設之使用狀況有 辦理情形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報 閒置情形有廣泛報導,行政院於該 告後,始得動支。 (94)年專案交辦本會會同相關機關 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專案 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組),並依 95 年 2 月 24 日核定之「行政院活化閒 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檢討、管控 中央部會興建或補助之閒置公共設 施並推動活化。 (二)上開方案於 101 年 5 月屆期後,行政 院於 102 年 5 月 31 日核定本會研擬 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 法」,由本會持續定期每季召開「行 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 列管活化進度。 (三)本會於 102 年起擴大列管地方政府自 籌經費興建之閒置案件,除 3 度函請 各機關全面清查地方自籌經費之閒 置案件外,並於同年 11 月建置「閒 置 公 共 設 施 檢 舉 專 線 」 (0800-085-854)及「閒置公共設施 10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通報及公告」平台,讓民眾一同參與 監督,如民眾通報、書報媒體披露疑 似閒置公共設施,經查處確有閒置情 形者,即提報督導會議討論通過後納 入列管。 (四)本會於 106 年 1 月 17 日召開行政院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105 年第 4 季督導 會議,目前累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 計 421 件,已達活化標準 297 件,繼 續推動活化 124 件。 二、活化工程推動辦理情形 (一)閒置公共設施的產生有其歷史背景 和原因,部分公共設施因外在時空環 境變遷已完成階段性任務,或因內在 經營管理不善等因素,導致公共設施 無法完全達成預期效益。 (二)為明確定義公共設施是否閒置,本會 已邀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 訂量化之「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標 準」 ,並 10 次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討論修訂,如民眾通報、媒體披露 疑似閒置公共設施經查處使用情形 未達標準,經督導會議討論通過後即 予以列管。 (三)經查本會自 94 年推動活化閒置,累 計列管閒置公共設施共計 421 件中, 屬媒體報導 99 件、民眾通報 4 件、 監察院審計部關切 16 件,占全部案 件 28.27%,餘屬專案小組專案列管、 地方自行列管或本會函文清查者共 302 件,占全部案件 71.73%,顯示本 會納入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案件非 全仰賴外部來之資料。惟實務上,因 機關囿於主動提報所管閒置公共設 施,除將造成該機關之社會負面觀感 及被本會列管活化進度外,加上並無 11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實質補助活化經費及獎勵等誘因,致 尚有賴媒體報導、民眾通報等外部監 督機制,以完整列管全國閒置公共設 施。 (四)查已達活化標準 297 件中,活化方式 包含「強化原功能」 、「轉型再利用(含 多元化使用)」 、「委外經營(含促參)」 等,其中以轉型再利用,透過設施軟 硬體之改善,強化設施之原功能而活 化者 124 件為最多;經設施管理機關 評估已不具設施之原功能,透過轉型 賦予設施重生使用而活化者 62 件次 之。 (二十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案, 「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5,607 千元。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66520 其中「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678 千元、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26,300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千元,主要係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 一、現行法令尚無規定我國廠商須將其得 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得國際認證及執業 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通知本 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化,以 會,且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 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等。 取得該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有關紐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與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採 西蘭及新加坡廠商在我國政府採購 購章分別於於 102 年 12 月 1 日與 103 年 4 案件之得標情形,係透過本會政府電 月 19 日生效,雙方相互開放政府採購市場。 子採購網統計之資料,由我國採購機 工程會並稱「簽署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我國亞 關填報,較為完整。實際上我國廠商 太工程師商機可期」,期許為我國工程技術 在紐西蘭及新加坡得標之件數及金 服務廠商藉此協定開拓紐國商機。 額,應不僅限於本會所獲資料。 惟依據工程會資料顯示,103 年至 105 年 二、我國廠商是否參與外國政府採購標案 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採購得標件數為 及是否得標,主要涉及外國採購案件 0,在新加坡政府採購得標件數共 5 件,得 金額是否夠大、是否具有足夠之利潤 標金額約 130.15 億元新臺幣,得標紐、星 誘因吸引我國廠商及我國廠商競爭 政府採購案件數不高。 力是否夠強而定。財物採購所涉貨品 爰凍結 2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 之移動性較強,較容易進入外國市場 「如何提高我國廠商得標紐、星政府採購件 參與競標。一般性質之服務案件及工 數與金額」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程案件,涉及人員、機具之國際間移 11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以及當地法規之特殊性,進入外國 市場有其先天上之障礙,爰通常需要 事先於當地布局,瞭解當地特性並與 當地廠商合作後,從分包廠商做起, 再逐步挑選個案擔任主包商,爰參與 外國政府採購確實需要較長之時間 與準備,始能逐步開拓商機,取得實 際得標或分包機會。 三、為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 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行政院已責 請外交部及經濟部就駐外人員協助 蒐集相關商機資訊之業務,納入駐外 單位之績效評鑑制度,以有效協助國 內工程產業爭取海外標案,且本會亦 每年定期函請相關機關蒐集此等資 訊。 四、為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協助產 業邁向國際,本會業提出「工程產業 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協 助工程業者爭取全球標案,並帶動產 業鏈輸出,創造就業機會。 (二十五)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第 2 目「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560 萬 7,000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69200 元, 「104 年度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查報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告」中指出工程會檢送之「活化閒置公共設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 台 立 院 議 字 第 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 1060701816 號函同意准予動支經費,摘要 原則」予中央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後 如下: 工程會將依該原則考核年度活化閒置公共 一、「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 設施結果並扣減補助款;然查各部會一共 10 型計畫補助扣除處理原則」之說明: 項執行績效欠佳計畫在案,卻無一件扣減補 立法院 103 年 10 月 22 日第 8 屆第 6 助款,實見工程會訂定本原則毫無實義。爰 會期交通委員會提案決議「為避免產 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待工程會向立法院 生閒置公共設施,建議行政院公共工 交通委員會進行相關書面報告獲同意後,始 程委員會 2 個月內建立指標,考核各 得動支。 部會針對地方政府興辦公共設施如 有閒置情形者,得就所管補助型公共 建設計畫酌予扣除補助款。」,爰本 11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前於 103 年 12 月 10 日召開「研商 建立指標考核閒置公共設施活化情 形暨補助型公共建設計畫補助款扣 除標準會議」,邀集國發會、主計總 處、各中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與會, 經與會機關討論並獲致共識後,於 104 年 2 月 4 日函頒「活化閒置公共 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型計畫補助款 扣除處理原則」(以下稱扣除處理原 則),考核各年度各地方政府之活化 績效,各閒置公共設施之中央目的事 業主管機關可透過調整中央補助型 計畫補助款分配之方式,督促地方政 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 二、104 年度活化績效與補助款扣除辦理 情形: (一)本會 105 年 4 月 20 日召開「104 年度 各地方政府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 績效審查暨 105 年度適用之中央補助 型計畫研商會議」,審議各地方政府 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績效,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 政府確認後,104 年度閒置公共設施 活化績效未達免扣減補助款標準之 地方政府計有臺南市政府、彰化縣政 府及花蓮縣政府。會後已請 104 年度 適用扣除處理原則 10 項補助型計畫 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參考上開 扣除處理原則,並考量各地方政府里 程碑合理性及活化經費刪減等不可 抗力因素,本於權責扣減調整地方政 府之補助款,並滾動檢視納入 17 項 補助型計畫作為 105 年度適用扣除處 理原則之計畫。 (二)經查 104 年度適用扣除處理原則之 10 項補助型計畫扣減情形,臺南市柳 11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營區「小腳腿多功能活動中心」及花 蓮縣「富里鄉第一公墓納骨塔」未於 105 年底前完成其活化作業,內政部 將分別扣減臺南市政府及花蓮縣政 府「健全地方發展均衡基礎建設計 畫」1%比例之補助款。另教育部已就 該部所管 2 項計畫「自行車道整體路 網串連建設計畫」及「改善國民運動 環境計畫」 ,以 1%比例扣減花蓮縣政 府 105 年之補助款。以上 4 件扣減補 助款情形,尚非決議所稱無一件扣減 補助款。 三、檢討與精進: (一)本扣除處理原則係作為各閒置公共 設施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透 過調整中央補助型計畫補助款分配 之方式,督促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閒置 公共設施之活化,以強化各地方政府 推動閒置公共設施活化之管理措 施,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考量 補助款扣減後相關計畫執行之可行 性,及其與公共設施閒置原因之對應 性等因素,透過個案調整方式,兼顧 後續執行之可行性及補助款扣減額 度之合理性。 (二)另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推動閒置公 共設施活化使用,本會 105 年 10 月 3 日再次邀集國發會、主計總處、各中 央部會及各地方政府召開「研商修訂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助 型計畫補助款扣除處理原則會議」滾 動檢討修正扣除處理原則,納入活化 困難案件排除機制,及新增活化績效 優良之獎勵機制,並將名稱修正為 「活化閒置公共設施年度績效與補 助型計畫補助款處理原則」(以下稱 11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處理原則),後續將依處理原則辦理 地方政府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效考 核,期透過以正面獎勵方式為主,補 助型計畫補助款扣除為輔,激勵各機 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 四、本會將持續督促並協助各設施主管及 管理機關積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之 活化,以有效提升我國公共設施之使 用。 (二十六) 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第 2 目「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下編列「推動政府採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62860 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67 萬 8,000 元、 「健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採購專業人員」162 萬 5,000 元、 「健全工程 1060701816 號函同意准予動支經費,摘要 採購法規及制度」61 萬元、 「推動政府採購 如下: 電子化」1,410 萬 2,000 元、 「中央採購稽核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小組業務」96 萬 5,000 元,合計 1,798 萬元,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用以督導政府相關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失。惟部分政府機關採購弊案、缺失頻仍,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近年採購稽核比率呈下降趨勢,相關作業顯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有未盡周妥之處。爰相關預算凍結十分之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一。待工程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書面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報告並獲同意後,始得動支。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差距不大。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1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二十七) 有鑑於國家財政應為有效率利用,行政院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共工程委員會技術處委辦費,用於辦理「協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64590 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無法清楚了解該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專案對我國工程產業之助益。2 款 18 項 2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目「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之「02 健全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制,提升工 一、為執行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相關業 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編列 26,300 千元,其 務,依據上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 中「0251 委辦費」原列 3,185 千元,爰凍結 方案(政策白皮書) 」,106 年度委辦 十分之一,俟向本院提出此一專案對我國工 費編列新臺幣 3,185 千元辦理「協助 程產業預期之效益,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係 105 年度 動支。 「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委託 專業服務案之後續擴充,持續協助執 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 外拓點措施」、盤點工程產業於新南 向區域發展能量,並更新「工程產業 全球化資訊網」、辦理工程產業全球 化人才實務培訓班、海外商情蒐集分 析、出席 2017 亞銀/歐銀年會、召開 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聯盟會議及 工程顧問服務業年度業務報告書分 析等工作。 二、105 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室 委託專業服務採購案之辦理成果包 括:辦理 5 場次「工程產業全球化標 案實務人才培訓」課程,參訓人數 336 11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人、召開 3 場工程產業海外發展策略 聯盟會議、協助執行「補助國內工程 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措施」、提 供海外工程商情加值訊息、工程顧問 服務業年度業務報告書分析、出席 2016 亞洲開發銀行/歐洲復興開發銀 行年會並撰寫工程商機報告、製作臺 灣公共工程實績簡介短片、設置諮詢 與商情資料聯繫服務窗口並提送工 程產業全球化法律相關問題集及研 提 106 年工作計畫等事宜。 (二十八)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106 年度預算中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計畫報 共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業務編列「資訊服務 1060006683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費」1,680 千元,較 104 年及 105 年均編列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680 千元,增加 1,000 千元,大幅增加 147%,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有虛編預算之虞。爰此,凍結「資訊服務費」 如下: 20%。並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 一、106 年度編列經費為 168 萬元,較去 支。 年增加 100 萬元係為辦理「公共工程 計畫審議系統」之整合開發。 二、本會依據行政院核頒實施之「行政院 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 點」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 作業要點」等規定,參與國家發展委 員會、科技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統籌 辦理之公共建設計畫、社會發展計 畫、科技發展計畫及非營業特種基金 等審議作業,就工程技術及經費提供 專業意見;行政院核定計畫項下之個 案工程達一定金額門檻,則應送本會 辦理基本設計階段審議。 三、近 3 年(103-105)本會以辦理各部會 所提報之基本設計 176 件,送審經費 達 2,717 億元、建議經費 2,643 億 元,節約經費達 74 億元;並配合國 發會及行政院主計總處辦理新興計 11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畫可行性評估及建設計畫之審議案 件達 210 件、年度先期預算審議達 744 件,提供工程技術及經費意見。 四、為審議相關資料之電腦化,本會技術 處前已自行開發「公共工程案件審議 資訊系統」(http://savegreen.pcc. gov.tw/review)及「公共工程計畫基 本設計階段預定函報工程會審議系 統」(http://savegreen.pcc.gov.tw /reserve),惟礙於僅有一員資訊人 員,負責各項資訊軟硬體工作,無法 持續擴充其功能,爰該兩系統迄今僅 作為本會內部資訊記錄之用。 五、由於審議資訊系統係審議業務之重要 資料中心及知識庫,亦對本會審議作 業之執行極為重要,爰有檢討強化之 必要。為擴大使用者層面,整合前述 兩系統,自工程主管機關盤查預定提 報公共工程基本設計案件時即導入 資訊系統,串連至工程主辦機關提報 階段及各項審查結果,並強化送審機 關與審議機關共用平台之互動性,及 資料查詢便利性,爰擬於今年辦理公 共工程審議資訊系統之委外開發,以 掌握各計畫送審之時程、期提昇審議 效率及建立資訊公開分享平台。 (二十九) 公共工程委員會單位預算 106 年度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改善計畫報 工程技術處業務中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技字第 合維護、推廣與研發編列「委辦費用」6,361 1060006697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千元,係用於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究計畫」 ,該計畫自 102 年開始每年均編列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此計畫經費預算,104 年編列 6,648 千元, 如下: 105 年編列 7,754 千元,此計畫並非連續性 一、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內容包括公共工 計畫,且未見其研究成果,有虛編預算之 程施工綱要規範(以下簡稱施工綱要 虞。爰此,凍結該項「委辦費用」20%。並 規範)、工項綱要編碼及細目碼(以 提出書面改善計畫報告後,始能動支。 下簡稱工程編碼)、公共工程價格資 11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料庫(以下簡稱價格資料庫)、公共 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PCCES)等, 其中「施工綱要規範」採用與國際接 軌之規範架構並與時俱進,每年依新 材料、技術、工法、標準之發展進行 編修,提供各工程主辦機關與設計單 位訂定施工規範時之參考與依循; 「工程編碼」係配合綱要規範給各工 項統一名稱,建立共同工程語言,是 價格資料庫正確性之根本;「價格資 料庫」則提供各項公共工程預算編 列、審查、底價訂定、投標估算之參 考,並可掌握全國營建物價之脈動, 減少因編列不當單價導致工程流、廢 標之機率;「公共工程經費電腦估價 系統」為預算編列及工程投標之共通 性工具與作業平台,供機關、技服廠 商及施工廠商使用,有效提高工程預 算編製效率,且編製預算程序具一致 性及正確性。104 年度及 105 年度成 果簡述如下: (一)104 年度:施工綱要規範完成 20 場次 審查會議;工程編碼完成 15 章編碼 細目規則表修正草案;價格資料庫公 布 3 期公共工程價格資訊,並提供大 宗資材市場行情價格統計分析計 8 次,亦完成 105 年一般房屋建築費率 及翻修費標準建議表;公共工程經費 電腦估價系統則辦理教育訓練計 9 場 次;建立統包知識庫網頁專區及完成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與 BIM 技術結合 或介接之可行性研究,並對後續計畫 內容提出建議。 (二)105 年度:施工綱要規範完成 23 場次 審查會議;工程編碼完成 67 章編碼 細目規則表修正草案;價格資料庫公 11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布 3 期公共工程價格資訊,並提供大 宗資材市場行情價格統計分析計 11 次,亦完成 106 年及 107 年一般房屋 建築費率及翻修費標準建議表;公共 工程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則辦理教育 訓練計 6 場次;延續 105 年度計畫有 關 BIM 加值研究成果,製作 BIM 算量 匯入 PCCES 之示範案例及相關操作流 程教學文件。 二、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改善計 畫: (一)施工綱要規範依各界回應之意見研 擬施工綱要規範編修內容,與時俱 進;於機關施工規範公布修正後,瞭 解其修編內容及原因,並定期檢討本 會施工綱要規範同一篇章內容是否 需配合修編,如需修編則依相關審查 機制辦理;工程編碼則主動檢討工程 會綱要編碼與細目碼編訂規則表內 容妥適性進行修編,以充實綱要編碼 與細目編碼內容。 (二)建立「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 資訊系統」,蒐集歷年來補助國內各 颱風、地震發生後各市縣政府辦理災 後復建全部工程之資料。系統資料分 析及加值應用係透過數據的分析方 法,研究找出各項資訊之關連性,進 而對如何精進災後復建資訊系統提 出建議,在未來各市縣政府基層的工 程人員填報工程資料時,即時提供工 法、單價等參考資料,在最短的時間 對災害規模、現地條件、致災原因、 復建方法等作合理的評估,縮短作業 時程及提高復建效果。 (三十) 106 年度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工程管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理業務」編列 1,527 萬元,凍結 20%,待行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67930 12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動支。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根據資料顯示,政府近年因公共工程管理不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當,造成工期延誤,或一再追加預算,使得 一、研提「公共工程督導考核業務之檢討 我國許多重大工程造價高於其他國家甚 及落實」書面報告,針對公共工程之 多,品質管制也未見提升,引發廣大民怨, 工期延誤、追加預算原因,經檢討主 顯見相關督導考核業務並未落實。爰凍結 要為規劃設計、條件變更、用地及拆 2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遷、廠商履約能力等問題。經分析相 告後,始得動支。 關問題,本會研提多項措施,以減少 工期延誤、追加預算情事,並提升公 共工程施工品質。 二、有關公共工程督導考核工作,本會針 對重大公共建設執行情形,已有完整 之督導考核機制。按月召開「公共建 設督導會報」,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 案性問題,並責由內政部、經濟部、 環保署、國發會及工程會成立用地及 土方、砂石及管線、環保、補助地方 執行計畫及爭議協調共 7 個專案小 組,以協調解決個案困難問題;另各 部會署亦按月召開「公共建設推動會 報」,檢討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另本 會建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要求施工 廠商辦理第一層級「品質管制」,工 程主辦機關及監造單位辦理第二層 級「品質保證」,主管機關辦理第三 層級「品質查核」,以提升公共工程 施工品質。 三、本會為協助公共工程順利推動,亦採 取多項強化措施,如減少規劃設計錯 誤情事發生、訂頒「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證照許可行政作業精進實施要 點」、訂頒「重大公共工程開工要件 注意事項」、強化停工終止解除契約 案件列管、提升公共工程品質、精進 公共工程進度管理作業等。 12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本會針對公共工程已建立完整督導考 核機制,定期召開督導會報及實地訪 查,即時掌握並協調解決困難問題, 並採取多項強化措施,以利各項建設 順利推動,將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 行,以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 (三十一)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06 年度預算案, 「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改善報 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 15,270 千元,以推 告,以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管字第 動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 10600067910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 行,提升預算執行率、提升公共工程品質, 員會,並經立法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 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並辦理列管 議字第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 追蹤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協調解決 如下: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建構公共工程 一、統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之情 全生命週期品質管理機制、建置及維護公共 形,相關變更設計件數已有逐年降低 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等業務。 趨勢。至有關決議所述「104 年度… 惟自 101 年度至 104 年度決標金額 100 萬元 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數…成長 以上工程標案總件數自 2 萬 4,637 件減少為 為 6,173 件」乙節,經查係先前本會 2 萬 2,014 件,而辦理變更設計追加金額件 統計方式,將同一標案變更次數累計 數則由 5,455 件成長為 6,173 件,追加金額 計算所致(如某一標案變更 3 次,以 件數比率自 22.14%逐年遞增至 28.04%;且 3 件變更設計案件計算) ,本會業已檢 每年追加金額逾 10%以上件數均超逾當年度 討並修正統計方式,改以標案件數進 追加金額總件數之五成,凸顯政府採購決標 行統計。 金額 1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案件辦理追加金額 二、經查工程界面複雜、先期作業未完 已成常態,造成採購經費增加。 備、用地問題未解決、廠商履約能力 爰凍結 20%,待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 不佳及屬非工程專責機關之工程 書面改善報告,始得動支。 等,皆較易發生變更設計之情形。針 對前述原因,研擬多項改善措施,如 鼓勵透過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減 少規劃設計錯誤情事發生、協助非工 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並加強源頭管 理,要求各機關應審慎辦理前置作 業,於工程開工前妥善完成相關證照 許可工作,以減少開工後因證照許可 問題需辦理變更設計之情形。 三、公共工程於施作期間因故需辦理變更 設計,造成追加金額情事,經檢討部 12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分變更設計情形應可於事前避免,本 會已提出對應改善措施,將持續督導 各機關落實執行,以提升工程執行效 率及品質。 (三十二) 事前建立健全之政府採購法規,進行人員專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業訓練實屬必要,然事後之採購稽核,亦為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86070 減少採購錯誤行為與防弊之重要措施,鑑於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近年政府採購弊案頻傳,加以部分採購案之 下: 招標、決標等過程核欠周妥,要求工程會對 一、為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及避免採購稽 於採購稽核作業應檢討並加強執行。 核成效不彰,確保採購品質並發揮稽 核效益,本會於 105 年 11 月 28 日以 工程企字第 10500331080 號函部會署 及直轄市與各縣市政府採購稽核小 組,請適時就涉有異常情事之採購案 件加強稽核監督,例如:巨額工程採 購且以最低標決標者;投標廠商資格 訂定不當、審查作業不公(包括評選 作業欠缺公平允當)、決標標價偏 低、履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大幅變更契 約等異常案件。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以落實執行稽核之成效, 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12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稽核所見缺失 涉有本會訂頒之相關錯誤行為態樣 情形,均已公開於本會網站,並於 106 年 2 月 10 日 以 工 程 稽 字 第 1060003804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要求所屬機關辦理採購時,避免誤 用而犯類似採購缺失。 (三十三) 鑑於近來政府採購預算數與決標金額之間 1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年差距動輒上千億元,顯示採購預算之估算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86080 過於寬列,影響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為有效推動中央政府各機關公共工程計 下: 畫,要求工程會應發揮工程專業審議功能, 一、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差異情形 以健全公共工程計畫及經費有關技術及成 及原因 本估算之審議機制。 (一)經統計 103 年至 105 年(下稱近 3 年) 1.工程會 106 年度「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 政府採購預算與總決標金額資料, 務」計畫項下編列「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 103 年採購預算約新臺幣(以下同)1 務等綜合業務」67 萬 8 千元、「推動政府 兆 614 億元,總決標金額約為 9,546 採購電子化」1,410 萬 2 千元、 「中央採購 億元,差額百分比為 10.06%;104 年 稽核小組業務」96 萬 5 千元及「採購申訴 採購預算約 9,534 億元,總決標金額 審議委員會」3,132 萬 7 千元等,推動健 約 為 8,330 億 元 , 差 額 百 分 比 為 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建立公 12.63%;105 年採購預算約 1 兆 1,267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導正機關不當 億元,總決標金額約為 9,817 億元, 採購行為及減少採購缺失,以發揮政府採 差額百分比為 12.87%。 購法興利及防弊功能等業務。惟查近年來 (二)就上述近 3 年之統計,進一步探討其 政府辦理各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之預 與最有利標及最低標等決標方式之 算金額與總決標價間差額動輒達千億元 關係:預算金額與總決標金額價差, 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之估算過於寬 103 年 最 低 標 占 該 年 價 差 總 額 列,不利國家整體財政資源之配置,應研 94.75%,104 年占 95.64%,105 年占 謀改善。 96.26%,顯見採購預算金額與決標金 2.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 額價差主要來自最低標之競標結 採購,指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 果。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價差之百分 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近年來政 比,103 年採用最有利標差額百分比 府整體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經費龐鉅, 為 3.02%,最低標為 11.55%;104 年 每年度預算數總計均逾兆元,惟預算金額 採用最有利標差額百分比為 3.33%, 12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與決標價差額逾一成;其中 102 年度為 最低標為 14.47%;105 年採用最有利 13.89%,103 年度雖降為 10.21%,104 年 標差額百分比為 2.42%,最低標為 度復提高至 12.72%,似有擴增之跡象。 15.33%,顯見最低標決標之預算金額 3.104 年度全國各機關已發包工程、財物及 與總決標金額價差比率較大。 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總計 9,549.18 億 二、預算控管審核機制 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共計 8,334.10 億 (一)為推動國家重大公共建設,行政院所 元,預算與決標金額相差達 1,215.08 億 屬各機關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 元;105 年度截至 7 月底中央政府各機關 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擬訂中長程個 已發包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案件之預算 案計畫,其中應報院核定者依計畫性 總計 5,400.47 億元,辦理結果決標金額 質分交由國家發展委員會、科技部會 共計 4,864.36 億元,預算與決標金額相 同財政部、主計總處及相關機關辦理 差高達 536.11 億元。且 102 年度至 104 審議,本會亦就工程技術及經費等部 年度預算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動輒達千億 分配合會審,協助主審機關綜理審議 元以上,顯示政府採購預算過於寬列,預 並匡列計畫經費。 算之編列有欠嚴謹。 (二)中長程個案計畫經報奉行政院核 4.政府採購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 「主管機 定,工程主辦機關在完成個案工程之 關應設立採購資訊中心,統一蒐集共通性 基本設計後,應依「政府公共工程計 商情及同等品分類之資訊,並建立工程價 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以下簡稱審 格資料庫,以供各機關採購預算編列及底 議作業要點)」之規定,將必要書圖 價訂定之參考。除應秘密之部分外,應無 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查;當總工 償提供廠商。」因此,各機關編列採購預 程建造經費達一定金額時(如交通部 算,除應依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 為達 10 億元以上,內政部、經濟部 「共同性費用編列標準表」編列外,亦應 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達 4 億元以 依上述規定參考主管機關公開於資訊網 上),續提送本會辦理基本設計審 站之歷史標案及工程價格資料庫、決標公 議。主辦機關依基本設計審查結果, 告資料、市場行情、相關物價資訊等編列 持續辦理細部設計,賡續完成所有設 預算。 計書圖及數量計算,並參考市場供需 能量及行情,擬定預算。 (三)工程採購之預算編列,係屬各工程主 辦機關之權限。本會為協助全國各機 關能覈實編列工程採購預算,訂定 「工程價格資料庫作業辦法」,規定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之預算金額達新 臺幣 1,000 萬元以上者,應於決標後 將得標廠商之契約單價及經機關核 定之預算單價資料透過政府電子採 12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購網傳輸至工程價格資料庫。該資料 庫以統計資料方式呈現重要工項各 地區的歷史單價資料,無償開放機關 及廠商查詢。 三、本會相關精進措施 (一)強化公共工程經費審議輔助體系: 1.編修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為規範公共工程計畫經費編列格 式、估算程序及編估標準,本會編撰 「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 冊」,俾使工程經費之編製與審核能 有共同的作業基礎。本會將於 106 年 進行通盤檢討及編修,與時俱進。 2.精進公共工程價格資料庫:本會 105 年已初步完成「第 2 代公共工程價格 資料庫系統」建置作業,建立價格資 料多維度查詢條件及導入個人化服 務,另強化資料呈現模組(含分區顯 示、樹狀顯示、趨勢圖表顯示),以 利使用者瞭解過去價格資料的變化 趨勢,可作為推測未來發包時市場行 情的參考。106 年度將持續擴增可公 布查詢工項數量。 3.推動重大公共工程替選方案評估:在 政府資源有限情況下,各機關在辦理 政府重大公共建設之規劃上,可透過 價值工程或其他系統性的研析方 法,以創新思維發揮集體創意,降低 工程投入成本,提升工程機能。 (二)鼓勵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 1.105 年 9 月 23 日訂定「機關巨額工程 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業要點」 、「機 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據以推動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 決標,營造良好的公共工程環境。 2.請各採購稽核小組及工程施工查核 126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小組對於採最低標決標之巨額工程 採購,發現其未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 之投標廠商資格、決標標價偏低、履 約進度明顯落後或大幅變更契約 者,應加強稽核、查核。 3.105 年 10 月至 12 月已辦理 4 場次機 關首長溝通座談,鼓勵機關首長善用 最有利標並瞭解如何慎選評選委 員;11 月至 12 月間與法務部共同辦 理 6 場次基層採購人員座談會,就執 行面疑義及保障採購人員機制說明。 (三)建立政府電子採購網警示及檢核機 制:本會已於 105 年 9 月 19 日於政 府電子採購網新增「查詢年度採購統 計表」功能,以利機關瞭解其年度採 購辦理情形,並與全國數據比較,自 我檢視決標金額未達預算金額 90%之 案件數等統計資料。 (四)加強教育訓練:對於機關編列個案採 購預算及應注意之事項,本會將透過 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訓練對機關採購 人員進行宣導,並加強機關人員對傳 輸資料的訓練,提升機關傳輸資料的 正確性。 (三十四) 103 年至 105 年度,我國廠商在紐西蘭政府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採購得標件數為 0,在新加坡政府採購得標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技字第 10600086090 件數共 5 件,得標金額約 130.15 億元新臺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幣,得標紐、星政府採購案件數不高,顯見 下: 我國廠商並未因簽訂雙邊協定而獲對方政 一、現行法令尚無規定我國廠商須將其得 府採購機會之具體效益。藉政府採購之雙邊 標或分包外國政府標案資料通知本 或多邊協定,工程會推動我國廠商開拓紐、 會,且外國政府亦不會公布我國廠商 星政府採購商機,惟我國廠商在紐西蘭與新 取得該國政府採購分包金額,有關紐 加坡依雙邊協定而承包政府採購件數未見 西蘭及新加坡廠商在我國政府採購 具體成長,應儘速研議有效政策以確實提高 案件之得標情形,係透過本會政府電 我國廠商得標紐、星政府採購件數與金額, 子採購網統計之資料,由我國採購機 並以此為具體績效衡量指標之一,以實現開 關填報,較為完整。實際上我國廠商 127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拓海外政府採購商機之願景。 在紐西蘭及新加坡得標之件數及金 額,應不僅限於本會所獲資料。 二、我國廠商是否參與外國政府採購標案 及是否得標,主要涉及外國採購案件 金額是否夠大、是否具有足夠之利潤 誘因吸引我國廠商及我國廠商競爭 力是否夠強而定。財物採購所涉貨品 之移動性較強,較容易進入外國市場 參與競標。一般性質之服務案件及工 程案件,涉及人員、機具之國際間移 動以及當地法規之特殊性,進入外國 市場有其先天上之障礙,爰通常需要 事先於當地布局,瞭解當地特性並與 當地廠商合作後,從分包廠商做起, 再逐步挑選個案擔任主包商,爰參與 外國政府採購確實需要較長之時間 與準備,始能逐步開拓商機,取得實 際得標或分包機會。 三、為掌握追蹤統計我國廠商所獲外國政 府採購承包件數與金額,行政院已責 請外交部及經濟部就駐外人員協助 蒐集相關商機資訊之業務,納入駐外 單位之績效評鑑制度,以有效協助國 內工程產業爭取海外標案,且本會亦 每年定期函請相關機關蒐集此等資 訊。 四、為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協助產 業邁向國際,本會業提出「工程產業 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協 助工程業者爭取全球標案,並帶動產 業鏈輸出,創造就業機會。 (三十五) 自 101 年至 104 年度決標金額 100 萬元以上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工程標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件數由 106 年 3 月 17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79420 8,431 件 增 加 為 9,721 件 , 所 占 比 率 自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34.22%逐年增加至 44.16%。顯示近年來政府 下: 採購決標金額 100 萬元以上之工程標案,因 一、統計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之情 128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變更設計追加金額與影響工期展延情況呈 形,相關變更設計件數已有逐年降低 增加趨勢,不利工程如期執行完成並增加經 趨勢。至有關決議所述「104 年度… 費支出,要求工程會應研謀改善。 辦理變更設計追加工期件數…增加 為 9,721 件」乙節,經查係先前本會 統計方式,將同一標案變更次數累計 計算所致(如某一標案變更 3 次,以 3 件變更設計案件計算) ,本會業已檢 討並修正統計方式,改以標案件數進 行統計。 二、經查工程界面複雜、先期作業未完 備、用地問題未解決、廠商履約能力 不佳及屬非工程專責機關之工程 等,皆較易發生變更設計之情形。針 對前述原因,研擬多項改善措施,如 鼓勵透過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購、減 少規劃設計錯誤情事發生、協助非工 程專責機關辦理工程,並加強源頭管 理,要求各機關應審慎辦理前置作 業,於工程開工前妥善完成相關證照 許可工作,以減少開工後因證照許可 問題需辦理變更設計之情形。 三、公共工程於施作期間因故需辦理變更 設計,造成追加金額與影響工期展延 情況,經檢討部分變更設計情形應可 於事前避免,本會已提出對應改善措 施,將持續督導各機關落實執行,以 提升工程執行效率及品質。 (三十六) 鑑 於 近 年 重 大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執 行 情 形 不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佳,且以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等次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86100 類別計畫表現較不理想,要求應儘速改善執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行狀況;又各部會執行不佳原因主要係招標 下: 情形不如預期,或承包廠商履約管理發生問 一、為加速公共建設之推動,本會成立公 題等所致,為避免類此情形發生,公共建設 共建設督導會報,並由各部會成立推 計畫前期作業應審慎妥善規劃。 動會報,每月定期管控重大公共建設 1.106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3,266 計畫及所屬工程標案進度、經費支用 億元,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 及品質,每季提報行政院院會,並採 129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設 1,217 億元(公路 485 億元、軌道運輸 取走動式管理,每月針對表現不理想 467 億元、航空 76 億元、港埠 136 億元及 的港埠、軌道、文化及都市開發等次 觀光 53 億元) 、環境資源 575 億元(環境 類別計畫安排訪查,要求儘速改善執 保護 35 億元、水利建設 383 億元、下水 行狀況,並協調解決工程執行之相關 道 140 億元及國家公園 17 億元) 、經濟及 困難問題。 能源 749 億元(工商設施 148 億元及油電 二、為改善招標情形不如預期,或承包廠 601 億元) 、都市開發 140 億元、文化設施 商履約管理發生問題,透過遴選有履 90 億元、教育設施 122 億元(教育 75 億 約能力之優質廠商參與國家建設,提 元及體育 47 億元) 、農業建設 338 億元及 升公共工程品質及進度,並解決最低 衛生福利 35 億元。 標決標衍生之工程延宕、採購爭議等 2.查近年公共建設計畫預算集中於公路、軌 問題,及減少變更設計情形,本會鼓 道運輸、水利建設、油電、農業建設及都 勵機關透過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 市開發等次類別,經蒐整渠等次類別主管 購,並於 105 年 9 月 23 日訂定「機 機關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 關巨額工程採購採最有利標決標作 文化部及教育部等 6 個部會 101 年至 104 業要點」 、「機關採購審查小組設置及 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101 年 作業要點」 。 度及 102 年度執行率未達 80%之案件約 1 三、為避免技術服務廠商能力不足,致規 至 2 成,103 年度及 104 年度甚至超過 2 劃設計發生錯誤,造成後續需辦理變 成,而多數為執行率未達 30%之案件,又 更設計之情形,宣導「採最有利標評 執行率低於 50%之比率自 102 年度起即逾 選優良設計團隊」遴選優良技術服務 10%,顯示公共建設計畫執行容有改善空 廠商,督促機關依「公共工程規劃設 間。 計成果審查作業建議事項表」,強化 3.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交通部、文化 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案件之審查 部及教育部等 6 個部會 101 年至 104 年度 機制與期程控管,落實辦理設計審 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中,又以內政部及文化 查。 部執行情形較差,4 年度執行率未達 80% 四、為從源頭解決問題,本會亦要求各機 之案件數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公共建設 關應審慎妥善規劃辦理前置作業,於 計畫總件數 25%以上,另觀察重大公共建 工程開工前妥善完成相關證照許可 設計畫執行率未達 50%情形,則以交通部 工作,以減少開工後因證照許可問題 及文化部比率較高,平均約占該部會重大 發生履約爭議、停工、終止或解除契 公共建設計畫總件數 15%以上(文化部平 約等情形,並訂定「公共工程施工廠 均比率 20.14%為最高) 。 商履約情形計分要點」,供各機關查 4.若以次類別分析,以港埠、軌道、文化及 詢作為選商及工程管理之參考。 都市開發次類別執行情形表現為較差, 五、為加強公共工程管理機制,促使公共 101 年至 104 年度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 工程施工廠商依契約規定如期如質 率低於 50%件數占總件數 15%以上,且港 履約並重視執行績效,本會訂定「公 130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埠次類別 101 年至 103 年度重大公共建設 共工程施工廠商履約情形計分要 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之件數均達 50%,軌 點」,由各機關針對廠商履約過程重 道運輸次類別自 102 年度起重大公共建設 要項目之績效及成果予以計分。各機 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之件數均逾 15%,都 關辦理公告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以 市開發次類別則自 102 年度起重大公共建 上工程採購,應於「驗收完成後」於 設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之件數均逾 20%, 「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辦理計分 至文化次類別 102 年度及 103 年度重大公 作業,並將計分結果以書面通知廠 共建設計畫執行率未達 50%亦達 20%以 商。前述計分資料已於 106 年 1 月 1 上,顯示上開次類別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亟 日上線,供各機關查詢作為選商及工 待加強。 程管理之參考。 (三十七) 工程會對政府採購決標件數與決標金額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以 統計,104 年度全國政府採購決標件數 17 106 年 3 月 10 日工程稽字第 10600062850 萬 7,996 件,決標金額 1 兆 0,261 億元,而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並經立 全 國 稽 核 件 數 6,859 件 , 件 數 稽 核 率 法 院 106 年 6 月 6 日台立院議字第 3.85%,其中以工程類採購件數稽核率 6.16% 1060701816 號函准予備查,摘要如下: 較高,財物類採購件數稽核率僅 2.80%。自 一、101 年至 104 年政府採購稽核比率下 101 年度以來採購件數稽核率有下降趨勢, 降,主要係因本會於 102 年 6 月 20 雖 104 年度略升至 3.85%,惟自 101 年至 104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200217940 號及第 年度,政府採購件數稽核率不超過 5%,實有 10200217941 號函各稽核小組修訂年 加強執行之空間。爰此凍結該預算 5,000 千 度績效考核量化指標稽核目標值及 元,俟工程會針對上述之問題,研議解決辦 稽核比率所致,惟就稽核金額分析, 法,並至本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 因近年各稽核小組已著重針對金額 始得動支。 較大之採購案件異常情形,辦理專案 稽核,故 104 年採購金額稽核比率已 回升至 22.20%,相較 101 年 22.52% 差距不大。 二、針對工程類潛在異常採購案件,本會 於 105 年 6 月 15 日以工程稽字第 1050018765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加 強稽核,包括: (一)以最低標決標之工程採購且標比偏 低(標比 80%以下) 。 (二)工程查核成績丙等廠商之其他承攬 案件。 三、為提高採購稽核案件之稽核比率,已 於 106 年 2 月 17 日以工程稽字第 131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10600045430 號函各採購稽核小組訂 定 106 年度稽核業務績效考核量化指 標目標值,酌增稽核比率如下: (一)前一年度(104 年度)績效考核甲等以 上機關由原定調降 3%改為調增 1%。 (二)績效考核乙等以下機關由原定調增 1%改為調增 5%。 四、本會未來將持續強化採購稽核監督功 能,使各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 採購,以建構公開、公平之優質採購 環境。 (三十八) 到今年 9 月底止,工程會列管的閒置空間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有 109 件,建造經費近 250 億元。中央部會 106 年 3 月 22 日工程管字第 10600086110 負責的有 37 件,占 3 成 4,其中又以交通部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的 17 件最多,多半是臺鐵的閒置空間。由 下: 地方政府所管理的有 72 處,以台中市的 11 一、本會奉行政院指示,自 94 年起會同 件居冠;經費方面,雲林縣花費 36 億元, 相關機關組成「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 是全國各縣市最多。另外,地方閒置空間最 設施專案小組」(以下簡稱專案小 多的類別是市場,共有 19 件,其他常見的 組),並依 95 年 2 月 24 日核定之「行 蚊子館還有國小校舍、停車場、焚化爐等。 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推動方案」, 農委會雖然只有 3 筆列管資料,但每年金額 檢討、管控中央部會興建或補助之閒 高達 72 億元,占所有主管機關之冠,主要 置公共設施及推動活化。上開方案 是漁業署闢建的興達港。興達港於 1977 年 101 年 5 月屆期後,本會續依 102 年 興建,位於高雄茄萣區,原本目的是為了推 5 月 31 日奉院核定之「行政院活化閒 動遠洋漁業,但因漁業經營型態丕變,至今 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由本會持續 沒有停過任何一艘船,導致港區空間使用效 定期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能不彰。 督導會議」(下稱督導會議)管制活化 根據媒體報導工程會的資料,發現網站僅將 進度,並擴大列管範圍,將地方政府 場館狀態更新到 10 年前,「該署(漁業署) 自籌經費興建之閒置案件納入列管。 已於 96 年發包興建房舍,其他部分土地高 二、本會現階段推動閒置公共設施活化作 市府目前正積極變更都市計畫中」;甚至拿 業,係採「加速活化」及「防杜新增」 10 多年前的政績宣傳「94 年國慶煙火活動, 併行方式,其中包含透過督導會議重 業於該港舉行,吸引 50 萬人前往參觀,當 點列管及作為閒置公共設施之交流 可大為提升該港觀光休憩功能,吸引遊客參 平臺,協助各項法規鬆綁或設施多元 觀使用。」事實上,目前港區沒什麼觀光人 轉型作業,並研訂作業手冊函送各機 潮,興達港的農特產品展售中心荒廢已久, 關參處,以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 132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目前還在招標。 化;另研訂機制以加強審議新增之工 有鑑於此,要求工程會應於三個月內檢討 3 程計畫,考核閒置公共設施活化績 筆蚊子館之閒置情況,並提出活化之目標與 效,以防止閒置公共設施之新增,並 管理措施,以解上述之問題。 持續訪視已解除列管閒置案件使用 情形,避免有再次發生閒置情形。 三、經查本會列管屬農委會之閒置設施計 有「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基隆市八斗 子漁港)」 、「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屏東 縣東港漁港)」及「興達漁港遠洋泊 區」計 3 案,茲就各案之閒置情況、 活化目標與本會管理措施檢討說明 如下: (一)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基隆市八斗子漁 港): 1.閒置情況:係民國 90 年間為解決大 陸船員海上船屋問題,依當時「境外 僱用、境外作業、過境暫置」政策所 設置之設施;嗣因大陸船員受僱人數 逐年銳減及政策變更等因素而停 用,以致產生閒置。 2.活化目標:目前設施管理機關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下稱漁業署)係 提供基隆市政府作為漁業推廣活動 場所,長期則以作為海洋環境教育場 域等方向進行規劃。 3.管理措施:本會自 104 年 1 月起對本 設施進行列管,除要求漁業署按月於 本會「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管理系統」 (下稱管理系統)填報活化辦理情形 外,並於每季召開之督導會議中追蹤 處理進度。查基隆市政府於 105 年 12 月 28 日提送本設施之轉型規劃書, 前經漁業署審議尚需補正,現已退回 由基隆市政府修改中,本會已請農委 會督促漁業署加速進行相關程序。依 據管理系統資料,本設施預計於 107 133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年 6 月前完成活化。 (二)大陸船員岸置處所(屏東縣東港漁 港): 1.閒置情況:與前案相同,係因 90 年 間為配合對大陸船員之管理政策,而 建置本設施作為境內暫置場所;後因 政策變動及相關管制措施之檢討調 整,爰停用而造成閒置。 2.活化目標:漁業署已規劃將本設施移 撥屏東縣政府作為辦公廳舍使用,並 已於 105 年 8 月 31 日發函同意撥用。 刻由屏東縣政府就向國產署申請撥 用之處理程序及相關行政作業進行 檢討。 3.管理措施:本設施自 104 年 1 月起納 入閒置列管,目前本設施之轉型規劃 書已於 105 年 8 月經漁業署審查通 過,後續將辦理漁港計畫土地分區使 用變更及都市計畫變更等工作。本會 除請農委會督促漁業署辦理相關作 業外,並將透過督導會議平臺追蹤辦 理情形及協調解決困難問題。依據管 理系統資料,本設施預計於 108 年 3 月前完成活化。 (三)興達漁港遠洋泊區: 1.閒置情況:總建造經費 70.9 億元, 為目前所有列管案件中金額最大 者。興達漁港原於民國 66 年間興建 作為近海漁港,嗣為擴建供遠洋漁業 使用,經 77 年行政院核定「興達遠 洋漁港闢建計畫」 ,於 80 年動工,86 年完工使用。然因海洋法公約實施後 公海捕魚受到嚴格限制,導致遠洋漁 業結構轉變,兼諸相關產業未適時引 入,致使港區後線土地及部分建物設 施產生閒置。 134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活化目標:高雄市政府已完成興達漁 港整體發展規劃,現預計朝「北休閒 (遊艇觀光)、南海洋產業」之方向, 循序分期分區推動招商及土地開發 工作。另經濟部為發展離岸風電政 策,已就於遠洋泊區南側設置「海洋 科技產業創新專區」之可能性與高雄 市政府洽商中。 3.管理措施: (1)追蹤列管:本會已將興達漁港遠洋 泊區列為重點活化對象,除於歷次 督導會議追蹤檢討本案辦理情形, 並已要求漁業署訂定活化措施分項 管控里程碑,據以納入管理系統加 強控管。 (2)現地訪查:本會已於 105 年 5 月 16 日前往訪查,瞭解興達漁港遠洋泊 區之活化措施執行現況及勘察各建 物設施之使用情形,並請農委會及 高雄市政府就遠洋泊區南、北側之 民間自提 BOT 案共同積極合作加速 推動,充分交換相關資訊,俾利及 早活化。 (3)專案報告:為督促設施管理機關加 速辦理相關作業及協助排除窒礙, 本會已於 105 年第 3 季辦理之督導 會議(11 月 4 日召開)請農委會就 本案進行專案報告。 四、上開 3 案閒置設施活化執行情形均已 由設施管理機關於本會管理系統更 新相關資料,經查本會網站資料均為 最新辦理情形,尚無僅將場館狀態更 新到 10 年前資料之情事,併此敘明。 五、另有關興達漁港遠洋泊區內之「農特 產品展售中心(八角樓)」閒置乙節, 查該建物現由漁業署經管,自 103 年 135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6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出租收回後已多次辦理標租,惟均流 標而閒置至今。本會已於 105 年 5 月 16 日前往訪查時建議設施管理機關 檢討多元活化策略作法,並分別訂定 短期及長期活化使用目標,另於尚未 重新開放使用前需善盡設施管理機 關之權責,加強保全及維護建物環 境。 六、本會將依立法院決議,未來將加強列 管上開 3 案之活化辦理情形,督請農 委會加速推動相關活化作為,並將適 時訪查及安排該會於督導會議平臺 報告推動成果,以期早日達成活化目 標。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