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2-18 中華 民國 1l1年 度 行 政 院公 單位 預算 行 政 院公 共 工 程委 員會 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 1-15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7-18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9-20 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26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7-3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40-41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42-43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44-45 (六)人事費彙計表 ··············································· 46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48-49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 50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52-53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54-55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 56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58-59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60-61 (十四)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2-67 (十五)委辦經費分析表 ···········································68-69 (十六)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 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 70-105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 條、第 2 條、政府採購法第 9 條、技師法第 2 條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2 條等規定,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 事項;對於中央政府辦理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行政院列管之公共 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並掌理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條例規定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主任委員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置政務副主任委員 2 人,並置主任 秘書、參事、技監、處長、副處長、專門委員、科長、秘書、技正、專 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技工、 工友、駕駛等人,人事室、主計室各置主任 1 人,總計 182 人,下設企劃 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等,其設置各依 有關法規定之: 企劃處—關於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推行;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 修正及解釋;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政府採購資訊之蒐 集、公告及統計;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各機關採購之協 調、督導及考核;政府採購涉外協定與國際諮商事項。 技術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事項;公共工程技術規範之 研究擬議事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技術服務之督導事項。 工程管理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 調、配合、督導及考核、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 及督導、公共工程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管理等事項。 秘書處—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事務及出納事項、文書、 印信、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國會聯 絡事項、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人事室—處理人事業務。 主計室—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法規委員會—處理法制事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事務。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處理採購稽核事務。 1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處理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資訊推動小組—處理資訊業務。 訴願審議委員會—處理訴願事務。 技師懲戒委員會—審理技師懲戒事宜。 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被付懲戒之技師請求覆審案件審議處理。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主任委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委員會議 副主任委員 2 主任秘書 技 技 訴 資 工 中 採 師 程 購 法 主 人 秘 工 技 企 師 願 央 懲 訊 技 申 懲 審 採 規 程 戒 推 術 購 訴 覆 戒 議 鑑 稽 審 委 計 事 書 管 術 劃 審 動 定 議 委 委 核 員 理 委 小 委 委 員 員 員 員 小 員 會 會 會 組 會 組 會 會 室 室 處 處 處 處 註:本會 111 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預算員額 182 人,包括政務人員 2 人、職員 142 人、技工 3 人、工友 5 人、駕駛 3 人及約聘人員 27 人。 2 二、 111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之職掌為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並為政府採購 法、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本會對於公共建設的理 念與規劃,秉持與時俱進、持續檢討創新之原則,努力建構國家未來發展之願 景。 本會當前的施政主軸,係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及方向,重點如下:一、精進 計畫與經費審議,提升公共工程技術與效能,協助工程產業爭取海外建設商 機;二、強化國家災防韌性,加速災區重建復原;三、鼓勵公共工程應用再生 粒料,落實推動循環經濟;四、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及電子化,健全 政府採購法規,推動政府採購審查制度,並迅速、客觀、公正處理政府採購爭 議;五、加速推動公共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困難,提升公共建設施工品質; 六、公共設施源頭管理主動清查,專案小組加速輔導推動活化。 本會依據行政院 111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 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1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策略如 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審議,合理編列經費: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可行性評估、建設計畫及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扣 合計畫需求定位,合理編列經費。 (2)加速地方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審議工作,及早完成災區重建復原,強 化國家災防韌性。 2.推動公共工程結合科技,鼓勵創新,提升營建產業生產力: (1)持續維護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提供機關與營建產業參考使用。 (2)透過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臺,鼓勵工程主辦機關與廠商技術交流。 (3)推動公共工程應用再生粒料,落實循環經濟理念。 3.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適時與國際接軌: (1)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事宜,整合並提升國內工程產業全球競爭力,結合 新南向政策邁向國際市場。 (2)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及辦理國際工程師相互認許計畫,促進國際合 作,提升工程技術顧問業實力。 4.精進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營造公開透明之優質採購環境: (1)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簡化採購作業流程。 (2)推動政府採購資訊公告,促進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及透明化。 (3)推動電子領標,節省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時間及成本,提升採購效率。 (4)配合法令規章變更或業務需要,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 (5)健全政府採購法規體系,鼓勵機關靈活應用採購策略,並納入全生命週 期採購概念。 3 5.強化計畫列管協處機制,提升公共建設執行績效: (1)掌控部會、計畫、工程標案執行狀況,提早發現問題、即時協處解決, 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果。 (2)採取全生命週期管控,列管追蹤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按月召開 「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瞭解落後案件之異常狀況、發掘關鍵 問題並提出解決對策,適時協助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以加速推動 公共建設。 (3)加強督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情形並協調解決困 難問題。 6.建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工程人員品管觀念及專業知識: (1)辦理全國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 (2)辦理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 (3)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4)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 4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精進計畫 一 辦理重大公 持續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可行性評估、建設計畫及 與經費審 共工程基本 個案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10 億元以上個 議,提升 設計審議 案工程於基本設計階段並應辦理替選方案評估。 公共工程 二 強化公共工 一、編修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提 技術與效 程技術資料 供共通原則性工項之施工作業參考。 能,協助 庫內容 二、編修公共工程編碼系統及提供經費電腦估價 工程產業 系統服務,精準蒐集與回饋工項價格資訊。 爭取海外 三、持續更新技術(含價格)資料庫內容,提供 建設商機 機關編製預算書及研訂契約文件之參考。 三 提升工程相 一、執行「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專案」(政策白 關產業競爭 皮書),召開平臺會議及策略聯盟會議,管 力,適時與 考相關策略及措施辦理情形。 國際接軌 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 三、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 會議及辦理國際工程師相互認許計畫。 二、推動政府 一 精進政府採 一、推動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採購電子 購電子化業 二、推動電子領標。 化 務 三、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 四、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五、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教育訓練。 三、公共工程 一 公共工程計 一、採取全生命週期管控,掌握公共建設計畫執 計畫執行 畫執行之督 行情形並主動協助解決困難問題,使公共工 督導協調 導協調及考 程加速推動。 及考核與 核 二、辦理各項重大公共工程協調會議、實地訪 公共工程 查,俾利公共工程之執行。 品質管理 三、督導各機關主動清查管理所屬公共設施,並 計畫 成立專案小組輔導協助解決困難問題。 二 公共工程品 一、辦理工程品質查核與績效考核等相關活動。 質管理計畫 二、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法令修訂。 三、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 四、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評審及頒發作業。 五、落實推動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 強化通報案件查核,辦理績效評比及宣導相 關活動。 5 三、 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 前(109)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推動政府 一 、 精 進 政 府 採購 電 採購電 子 子化業務 化 (一)推 動 政 府 採購資 109 年度各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 訊公告。 相關公告逾 58.4 萬筆,其中招標公告 (含更正)約 26.7 萬餘筆,決標公告 (含更正)約 20.9 萬餘筆,無法決標公 告(含更正)約 10.8 萬餘筆,民眾及廠 商查詢皆無需付費,亦無需登錄帳號, 即可查閱,資訊完全公開、透明,且無 查詢身分限制。 (二)推動電子領標。 提供廠商 24 小時均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 網進行網路領標,減輕廠商往返人力及 時間成本,減少機關人工作業。109 年度 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計 26.2 萬餘件, 比率 99.4%,廠商電子領標次數計 98.3 萬餘次。 (三)推 動 共 同 供應契 以網路取代傳統訂購流程,使採購流程 約網路訂購。 電子化,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行政 作業流程,提升政府採購效率。109 年度 網路訂購數達 20.2 萬餘筆,電子下訂總 金額為 351 億餘元 (四)推 動 公 開 取得電 推動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子報價。 單」採購機制,節省機關及廠商作業時 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率。109 年度 各機關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採購案件數計 3,898 件,占可適用財物採購案件數(計 10,862 件)之比率達 35.9%。 (五)辦 理 政 府 電子採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 購網教育訓練。 情影響,109 年上半年教育訓練雖皆停 辦,但本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已提供線 上教學影片及手冊,供機關及廠商參 考。另因應疫情趨緩,109 年下半年辦理 60 場教育訓練。 二、提升公共 一 、 提 升 工 程 相關 產 工程技 術 業競爭 力,適時 與效能 , 與國際接軌 精進計 畫 (一)執 行 「 工 程產業 1.依行政院 106 年 9 月 18 日核定「工程 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與經費 審 全球化推動專 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 議,協 助 案」(政策白皮 第 2 期(107~110 年)」,持續推動相 工程產 業 書),定期召開 關策略及措施,有助提升我國工程產 爭取海 外 平臺會議及策略 業全球化業務推展能量,及掌握新南 建設商機 聯盟會議,管考 向區域市場商機,並爭取標案。 相關策略及措施 2.本會已成立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109 辦理情形。 年度分別於 6 月 30 日及 12 月 30 日召 開第 13 次及第 14 次工程產業全球化 平臺會議,追蹤 109 年度執行情形及 110 年度工作重點。 3.109 年度因 COVID-19 疫情爆發,受各 國政府及國際組織暫緩推動大型工程 標案影響,得標金額較近年有所落 差,但得標件數共 36 件約與過往相 當,且其中由中小型工程業者得標 22 件,為近年最高,顯示過去兩年側重 輔導中小型工程產業爭取海外標案之 的措施已發揮成效。 4.109 年針對工程產業因應疫情因素,已 開設防疫及防範準備課程,及相關海 外分支機構之防疫事例經驗分享,共 計辦理 6 場「工程產業全球化標案實 務人才培訓」課程,參訓人數計 320 人。 5.針對少數疫情期間仍有進度之個案, 已邀集相關單位共同研議,共計召開 5 場次策略聯會議及座談會,由具經驗 的專家、業者提供建言,一對一進行 個案協助輔導或媒合串連業者進行合 作。 (二)補 助 國 內 工程產 109 年拓點補助計畫於 109 年 1 月 14 日召 業策略聯盟赴海 開申請作業說明會,整年度共計 16 件計 外拓點。 畫提出申請,簽約補助金額共計 1,656 萬元。109 年度拓點廠商全球得標 32 件 標案,總得標金額約為 7.29 億元。 (三)推 動 參 與 國際工 本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原訂於 6 程師組織,出席 月 21 日至 6 月 26 日派員赴南非開普敦 國際工程師會議 出 席 「 國 際 工 程 聯 盟 會 議 」 及辦理國際工程 (IEAM2020),惟受 COVID-19 疫情影響, 師相互認許計畫。 會議改於 6 月 24、25 日以視訊及網路研 討會方式進行。 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二、辦理重大公共工程 109 年度本會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 基本設計審議 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個案工程之基本 持續辦理重大公 設計審議計 67 件、2,363 億元,經審議 共工程可行性評 核 列 2,326.56 億 元 , 經 費 核 列 比 率 估、建設計畫及 98.46%。另 10 億元以上個案工程皆須 個案工程基本設 辦理替選方案評估,所節省成本或增加 計階段審議作 效益金額共計約 23 億元。 業,10 億元以上 個案工程於基本 設計階段並應辦 理替選方案評 估。 三 、 強 化 公 共 工程 技 術資料庫內容 (一)編 修 與 新 增公共 依 各界 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制 工程共通性施工 訂、修正及廢止之國家標準等進行共通 綱要規範,提供 性施工綱要規範檢討,編修 44 章,與時 各機關研擬契約 俱進。 文件參考。 (二)擴 增 公 共 工程價 109 年回收各機關標案預算資料計 6,562 格資料庫、公共 件,更新網站工項單價資料。按月彙整 工程編碼系統及 公布包括砂石、預拌混凝土、瀝青混凝 強化經費電腦估 土、鋼筋、鋼板及 H 型鋼等大宗營建資 價系統,精準蒐 材價格計 12 期。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瀏 集與回饋工項價 覽查詢約 60.5 萬人次,二代價格資料庫 格資訊。 約 52.8 萬人次,合計約 113.3 萬人次。 (三)透 過 公 共 工程創 廠商與工程主辦機關就公共工程創新產 新產品交流平台 品進行交流,因受 COVID-19 疫情影響, 建構廠商與工程 109 年辦理技術交流案件計 20 件。 主辦機關間交流 管道,引進創新 產品,提升營建 產業生產力。 三、公共工程 一 、 公 共 工 程 計畫 執 計畫執 行 行之督 導協調及 督導協 調 考核 及考核 與 (一)辦 理 列 管 公共工 為追蹤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 公共工 程 程計畫之追蹤管 形,並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 品質管 理 考並協助解決困 本會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計畫 難,使工程順利 管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度及經費支用 進行。 情形。109 年度列管 315 項重大公共計畫 (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240 項,前瞻基礎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75 項),可支用預 算 4,358.28 億元(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3,392.03 億元,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 類計畫 966.25 億元)。截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已執行 3,299.80 億 元 , 年 計 畫 經 費 達 成 率 97.28%;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第 2 期 109 年執行 870.02 億元,預算達 成率 90.04%。 (二)辦 理 各 項 重大公 為多面向及全面掌握各類型重大公共建 共工程協調會 設執行情形,本會於 109 年度辦理 11 次 議、實地訪查, 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協處包含砂石供 俾利公共工程之 需、河川疏濬、預拌混凝土價格及產銷 執行。 情形及東砂北運執行情形,並分別訪視 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建設計 畫、郵政物流園區(機場捷運 A7 站)建 置計畫及花蓮河川疏濬增供東砂北運情 形等 11 項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掌握進 度並適時協處相關困難問題,提升執行 績效。 (三)督 導 各 機 關辦理 每季(109 年 2 月 12 日、5 月 7 日、8 月 閒置公共設施活 5 日及 10 月 28 日)召開行政院活化閒置 化作業,並協調 公共設施督導會議,就異常案件探討關 解決困難問題。 鍵問題,提供改善建議,包括回歸原使 用目的強化原功能、轉型再利用、拆除 及轉為非公用財產等,以加速活化作 業。 二 、 公 共 工 程 品質 管 理計畫 (一)辦 理 工 程 品質查 1.109 年度已完成 120 件全國公共工程施 核與績效考核等 工查核作業。 相關活動。 2.於 109 年 2 月 15 日至 3 月 10 日辦理 「108 年度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 作業」,完成 48 個機關(中央機關 26 個、地方機關 22 個)之實地查證作 業,於 3 月 30 日召開績效考核複評會 議確認考核等第,並於 4 月 8 日公布 成績。 (二)辦 理 施 工 品質及 完成修正「監造計畫暨品質計畫製作綱 查核相關法令修 要」及「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 訂。 點」,另於 6 月 10 日完成「工程施工查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核委員專家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 要點」訂定及分行事宜。 (三)辦 理 公 共 工程品 109 年度已委託 15 家代訓機構完成 298 質管理人員訓練。 期品管班及回訓班訓練課程,合計參訓 人員 11,788 人。另協助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於 108 年 12 月 23 日至 109 年 2 月 21 日辦理 5 場「108 年公務人員 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土木工 程、結構工程類科及公職土木工程技師 錄 取 人 員 集 中 實 務 訓 練 」 , 調 訓 366 人。 (四)辦 理 優 良 公共工 第 20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典禮已於 程頒獎典禮活動 109 年 12 月 24 日舉辦,計有 78 件工程 及編印專輯。 及 13 位人員參選,並有 55 件優良工程 及 9 位優秀個人獲獎。 (五)落 實 推 動 全民監 108 年度全民督工考核作業已於 109 年 3 督公共工程管制 月 11 日完成初核作業、3 月 24 日完成複 考核作業,強化 核作業,並於 4 月 28 日函知全國各機關 通報案件查核, 考核結果,4 月 29 日函知優良通報民 辦理績效評比及 眾。 宣導相關活動。 10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0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推動政府 一 、 精 進 政 府 採 購 電 採購電 子 子化業務 化 (一)推 動 政 府 採購資 截至 6 月 30 日止,各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 訊公告。 購網刊登相關公告逾 26.3 萬筆,其中招標 公告(含更正)約 11.9 萬餘筆,決標公告 (含更正)約 9.5 萬餘筆,無法決標公告 (含更正)約 4.9 萬餘筆,民眾及廠商查 詢皆無需付費,亦無需登錄帳號,即可查 閱,資訊完全公開、透明,且無查詢身分 限制。 (二)推動電子領標。 提供廠商 24 小時均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 網進行網路領標,減輕廠商往返人力及 時間成本,減少機關人工作業。截至 6 月 30 日止,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計 11.83 萬餘件,比率 99%,廠商電子領 標次數計 45.45 萬餘次。 (三)推 動 共 同 供應契 以網路取代傳統訂購流程,使採購流程 約網路訂購。 電子化,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行政 作業流程,提升政府採購效率。截至 6 月 30 日止,網路訂購數達 8.9 萬餘筆, 電子下訂總金額為 130.83 億餘元。 (四)推 動 公 開 取得電 推動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子報價。 單」採購機制,節省機關及廠商作業時 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率。截至 6 月 30 日止,各機關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單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財物採購案 件數計 1,783 件,占可適用財物採購案 件數(計 3,402 件)之比率達 52.24%。 (五)辦 理 政 府 電子採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 購網教育訓練。 情影響,110 年上半年教育訓練僅辦 2 場,其餘場次皆停辦,但本會於政府電 子採購網已提供線上教學影片及手冊, 供機關及廠商參考。另因應疫情趨緩, 110 年下半年將辦理至少 50 場教育訓 練。 二、提升公共 一 、 提 升 工 程 相關 產 工程技 術 業競爭 力,適時 與效能 , 與國際接軌 精進計 畫 (一)執 行 「 工 程產業 1.110 年度「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辦公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與經費 審 全球化推動專 室」委託專業服務案契約期間自 110 議,協 助 案」(政策白皮 年 3 月 12 日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工程產 業 書),定期召開 截至 6 月 30 日止辦理成果如下: 爭取海 外 平臺會議及策略 (1)協助執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 建設商機 聯盟會議,管考 盟赴海外拓點措施」相關行政作業。 相關策略及措施 (2)提出 2021 年 ENR 排名分析報告。 辦理情形。 (3)規劃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實務培 訓班:分別於 6 月 9 日、16 日、23 日及 30 日舉辦 4 場課程。 (4)提出 2 則海外商情研析。 (5)提出海外拓點經驗資料庫規劃構想。 2.110 年 6 月 29 日召開「工程產業全球 化平臺第 15 次會議」(視訊會議),除 追蹤 110 年度上半年各機關執行情形 及下半年工作重點外,並討論「工程 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書)第 3 期(111~114 年)」專案內容,俾後續陳 報行政院核定後據以執行。 (二)補 助 國 內 工程產 於 110 年 2 月 2 日召開「110 年度拓點計 業策略聯盟赴海 畫申請作業說明會議」,續於 3 月 9 日 外拓點。 召開拓點補助計畫審查會議,計核定 11 件申請計畫,總簽約補助金額約 1,515 萬元。因受疫情影響截至 6 月 30 日止, 拓點廠商全球已得標 6 件標案,總得標 金額約為 6,000 萬元。 (三)推 動 參 與 國際工 本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出席於 程師組織,出席 110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25 日舉行之「國 國際工程師會議 際 工 程 聯 盟 會 議 」 (IEAM2021) 視 訊 會 及辦理國際工程 議,除掌握國際間工程師證照制度發展 師相互認許計畫。 情形以利國際接軌外,亦與各國代表建 立良性互動。 二、辦理重大公共工程 截至 6 月 30 日止,本會依「政府公共工 基本設計審議 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個案 持續辦理重大公 工程之基本設計審議計 32 件、609.087 共工程可行性評 億元,經審議核列 595.007 億元,經費 估、建設計畫及 核列比率 97.76%。另 10 億元以上個案 個案工程基本設 工程皆須辦理替選方案評估,所節省成本 計階段審議作 或增加效益金額共計 12 億元。 業,10 億元以上 個案工程於基本 設計階段並應辦 理替選方案評估。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 、 強 化 公 共 工程 技 術資料庫內容 (一)編 修 公 共 工程共 1.依各界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 通性工項施工綱 制訂、修正及廢止之國家標準等進行 要規範,提供共 施工綱要規範檢討,與時俱進,截至 6 通性工項之施工 月 30 日止,計有 68 章提案編修,其 作業參考。 中 57 章已完成進版更新,餘 9 章刻依 程序辦理審查中。 2.本會主動辦理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 工綱要規範編修工作,已規劃 10 個預 定編修的篇章,預定於 110 年底完成 編修草案。 (二)編 修 公 共 工程編 針對公共工程工項編碼體系之更新擴 碼系統及強化經 充,刻檢討人力編碼表修正草案;持續 費電腦估價系 更新強化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及二代價格 統,精準蒐集與 資料庫系統功能,友善使用者操作,截 回饋工項價格資 至 6 月 30 日止,二代價格資料庫查詢人 訊。 次約 24 萬人次。 (三)持續更新技術 除持續依回收各機關標案預算更新工項 (含價格)資料 單價資料,亦主動進行市場調查。截至 6 庫內容,提供機 月 30 日止,已彙整公布包括砂石、預拌 關研訂契約文件 混凝土、瀝青混凝土、鋼筋、鋼板及 H 之參考。 型鋼等大宗營建資材價格計 6 期,公共 工程技術資料庫瀏覽查詢約 21 萬人次。 三、公共工程 一 、 公 共 工 程 計畫 執 計畫執 行 行之督 導協調及 督導協 調 考核 及考核 與 (一)辦 理 列 管 公共工 為追蹤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 公共工 程 程計畫之追蹤管 形,並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 品質管 理 考並協助解決困 本會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計畫 難,使工程順利 管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度及經費支用 進行。 情形。110 年度列管 296 項重大公共計畫 (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217 項,前瞻基礎 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79 項),可支用預 算 4,959.16 億元(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4,033.85 億元,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 類計畫 925.31 億元)。截至 6 月 30 日 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已執行 1,711.21 億元,年分配經費執行率 112.83%,年 計畫經費達成率 42.42%;前瞻基礎建設 公共建設類計畫第 3 期 110 年已執行 246.69 億元,預算執行率 88.57%,預 1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算達成率 26.66%。 (二)辦 理 各 項 重大公 為掌握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狀況, 共工程協調會 透過列管計畫訪查作業機制採一般訪查 議、實地訪查, 及專業訪查分別訪視防止外傘頂洲沙灘 俾利公共工程之 流失整體防護計畫及前鎮漁港建設專案 執行。 中長程計畫(110 年至 113 年度)、降低漏 水率計畫(102 至 111 年)等各類型重大 公共建設,掌握執行情形並適時協助解 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提升公共建設 執行績效。 (三)督 導 各 機 關辦理 每季(110 年 2 月 3 日及 5 月 11 日)召 閒置公共設施活 開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 化作業,並協調 並成立專案小組,逐案探討關鍵問題, 解決困難問題。 提供改善建議,以加速活化作業。 二 、 公 共 工 程 品質 管 理計畫 (一)辦 理 工 程 品質查 1.截至 6 月 30 日止,已完成 67 件全國 核與績效考核等 公共工程施工查核作業。 相關活動。 2.已於 110 年 5 月 19 日召開 109 年度 48 個機關(中央機關 26 個、地方機關 22 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複評會 議,並於 5 月 26 日公布成績。 (二)辦 理 施 工 品質及 1.110 年 3 月 19 日完成「工程施工查核 查核相關法令修 小組作業辦法」頒修及發布事宜。 訂。 2.110 月 5 月 21 日及 6 月 21 日完成「公 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修正及 分行事宜。 3.110 年 3 月 19 日完成「公共工程施工 品質管理作業要點」修正及分行事 宜。 (三)辦 理 公 共 工程品 1.截至 6 月 30 日止,已委託 15 家代訓 質管理人員訓 機構完成 125 期品管班及回訓班訓練 練。 課程。 2.協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於 110 年 1 月 11 日至 2 月 26 日辦理 5 場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 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結構工程類科及 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錄取人員集中實務 訓練」,調訓 292 人。 (四)辦 理 優 良 公共工 「第 21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專 程頒獎典禮活動 業服務案於 110 年 6 月 8 日完成議價,6 14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及編印專輯。 月 25 日簽約。 ( 五)落 實 推動 全民監 109 年度全民督工改善完成通報案件計有 督公共 工程管制 1,099 件,於 110 年 3 月 24 日完成考核 考核作 業,強化 作業,並於 4 月 23 日函知全國各機關考 通報案 件查核, 核結果及優良通報民眾。 辦理績 效評比及 宣導相關活動。 15 本 頁 空 白 主 要 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50,278 53,368 46,628 -3,09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440 555 0 0403950000 20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440 555 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440 536 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440 536 0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技師法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0403950300 2 賠償收入 - - 19 - 04039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9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等 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47,603 50,014 41,772 -2,411 0503950000 14 公共工程委員會 47,603 50,014 41,772 -2,411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45,027 47,214 39,364 -2,187 0503950101 1 審查費 42,737 45,124 36,551 -2,387 本年度預算數係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許可審查費收入及處理採購爭 議申訴與調解案件等收入。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290 2,090 2,813 200 本年度預算數係發給技師證書、 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等收入。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576 2,800 2,408 -224 0503950307 1 服務費 2,576 2,800 2,408 -224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法院、檢察 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等 服務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20 128 0 07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20 128 0 070395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20 128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產等 收入。 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215 2,894 4,174 -679 1203950000 23 公共工程委員會 2,215 2,894 4,174 -679 1203950200 1 雜項收入 2,215 2,894 4,174 -679 1203950201 1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 - 63 - 前年度決算數係收回以前年度承 攬契約價金等繳庫數。 120395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2,215 2,894 4,111 -679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託辦理政府電 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 出版品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等收入。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411,036 411,162 -126 3203950000 行政支出 411,036 411,162 -126 3203950100 1 一般行政 307,208 305,692 1,516 1.本年度預算數307,208千元,包括人事費2 38,510千元,業務費68,068千元,設備及 投資566千元,獎補助費64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238,510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增列人事費919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68,698千元,較 上年度增列辦理公務所需行政作業等 經費597千元。 32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 76,456 79,737 -3,281 1.本年度預算數76,456千元,包括業務費52 業務 ,036千元,設備及投資5,713千元,獎補 助費18,707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業務經 費701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處理公文登 錄及遞送等經費33千元。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 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競爭力經費25, 662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捐助工程產業 開拓全球市場等經費163千元。 (3)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1 ,337千元,較上年度減列採購專業人 員證書印製等經費47千元。 (4)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524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臨時人員酬金等14千 元。 (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經費19,26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資訊硬體設備汰換等 經費731千元。 (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965千元, 與上年度同。 (7)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經費28,000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委員出席費及審查費 等2,387千元。 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1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32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2,455 12,603 -148 1.本年度預算數12,455千元,包括業務費12 ,280千元,設備及投資17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 之推動經費4,37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 資訊服務費等1,000千元。 (2)公共工程技術規範、認證、整合、維 護、推廣與研發經費3,823千元,較上 年度減列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1,148千 元。 (3)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經費4,262千元 ,與上年度同。 32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3,709 11,922 1,787 1.本年度預算數13,709千元,包括業務費13 ,310千元,設備及投資300千元,獎補助 費9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 經費352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消耗品等 經費21千元。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經費9,465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出席費及國內旅費等1 ,766千元。 (3)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經費3,892 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959800 5 第一預備金 1,208 1,208 0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20 附 屬 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03950100 -0403950101 技術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4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0403950000 20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1.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2.本項包括: (1)違反技師法第49條至第54條規定:100千元*1案。 (2)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100千 元*1案。 (3)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20千 元*12案。 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50100 -0503950101 技術處,採購申訴審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2,737 承辦單位 議委員會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訴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費辦法第5條至第7條。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42,737 0503950000 14 公共工程委員會 42,737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42,737 0503950101 1 審查費 42,737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124千元(500元/件*2 48件)。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參酌105至1 09年各年度收案件數(915件、857件、908件、697件、6 91件)及實收情形(46,680千元、38,665千元、41,426千 元、34,810千元、36,411千元),估列111年度之收案件 數為814件,審查費收入為42,613千元。 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50100 -0503950102 技術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29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記證等收入。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條、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問公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290 0503950000 14 公共工程委員會 2,290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290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290 1.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 證照費收入。 2.本項包括: (1)請領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800元/件*700件。 (2)換、補發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700元/件*80件。 (3)技師執業執照請領、換發、變更證照費收入:1,000 元/件*1,300件。 (4)技師執業執照補發證照費收入:700元/件*20件。 (5)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3,000元 /件*60件。 (6)補、換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2,0 00元/件*90件。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50300 -0503950307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576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服務收入。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服務收入。 準。 準。 準。 服務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576 0503950000 14 公共工程委員會 2,576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576 0503950307 1 服務費 2,576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服務收入 :參酌105至109年各年度民事鑑定案件實收服務費用為2, 912千元、2,408千元、2,800千元、2,184千元、2,408千 元,估列111年度收入為2,576千元(28千元/人*4人/件*23 件)。 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9505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31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07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070395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出售報廢財產等收入。 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950200 -1203950210 秘書處,資訊推動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215 承辦單位 組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215 1203950000 23 公共工程委員會 2,215 1203950200 1 雜項收入 2,215 1203950210 2 其他雜項收入 2,215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參酌契約約 定回饋金收入(營運收入1.81%)情形,估列全年收入為1 ,942千元。 2.出售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等出版品收入263千元。 3.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收入10千元。 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7,2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統籌推動本會綜合性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共同性業務,包括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秘書處、法規會、人事室、主計室等行政工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38,510 人事室 1.政務人員2人、職員142人、技工工友駕駛11 1000 人事費 238,510 人、約聘人員27人,合計182人之待遇,年 計如列數。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6,565 2.員工年終、考績等獎金,年需33,906千元。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5,648 3.員工休假旅遊補助,年需2,954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894 4.員工趕辦業務超時加班費及員工不休假加班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448 費等,年需15,837千元。 1030 獎金 33,906 5.政府應負擔部分之退休退職及資遣給付、勞 工退休準備金、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公提 1035 其他給與 2,954 部分,年需14,409千元。 1040 加班值班費 15,837 6.職員、約聘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應由政府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4,409 負擔之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補助,年需14 1055 保險 14,849 ,849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68,698 秘書處 辦理文書、事務及財產管理、主計業務、人事 2000 業務費 68,068 管理及法制業務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費用68,6 98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1.業務費68,068千元,包括: 2006 水電費 2,618 (1)教育訓練費200千元(員工進修學分補助 2009 通訊費 723 及赴各訓練機構研習等經費)。 2018 資訊服務費 223 (2)辦公大樓水費及電費等經費2,618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264 (3)寄發文件之郵資、電話及數據之通訊費 等經費723千元。 2024 稅捐及規費 87 (4)資訊服務費223千元,含一般電腦軟體與 2027 保險費 207 硬體維護費及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功能擴 2030 兼職費 234 充等經費。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669 (5)其他業務租金50,264千元(含辦公室租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3 金49,518千元、倉庫租金、車位租金等 經費746千元)。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0 (6)公務車輛之牌照稅、車輛燃料使用費、 2051 物品 819 稅捐、規費及其他規費等經費87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6,179 (7)公務車輛、房舍、倉庫等財產保險費20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4 千元。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7 (8)公共工程委員會議等兼職人員兼職費234 2072 國內旅費 240 千元。 (9)進用法制及技師懲戒覆審、民意信箱及 2081 運費 6 公報文稿等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0人酬勞 2084 短程車資 30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 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7,20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93 特別費 945 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 3000 設備及投資 566 班費等4,669千元。 (10)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法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29 規委員稿費等經費243千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7 (11)與本會業務有關之國內組織及學術團體 4000 獎補助費 64 所需之會費150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12)物品819千元,包括: 4085 獎勵及慰問 54 <1>業務會報及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及 紙張等消耗品購置經費480千元。 <2>節能燈管及省水節能器材等購置經費2 0千元。 <3>油料219千元(中小型汽車5輛,每公 升30元)。 <4>事務及其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或一萬 元之非消耗品購置經費100千元。 (13)一般事務費6,179千元,包括: <1>員工文康活動費422千元(含員工文藝 、康樂及慶生活動等)。 <2>辦理本會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印刷、清 潔、保全、訴訟、會議、接待外賓、 員工健康檢查、輿情蒐集、其他雜項 及行政作業等經費5,757千元。 (14)辦公房舍及附著設備之修繕費用54千元 。 (1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7千元,包括 : <1>車輛養護費146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21千元。 <3>零星設備維護費10千元。 (1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40千元。 (17)公物運送所需運費6千元。 (1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19)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之特別費945千 元。 2.設備費566千元,包括: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29千元,包括: <1>汰換各項電腦設備、筆記型電腦及數 位投影機等507千元。 <2>購置套裝軟體22千元。 (2)汰換雜項設備等經費37千元。 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07,208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3.獎補助費64千元,包括: (1)補助民間社團及學術機構辦理與公共工 程有關之研討會等經費10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54千元。 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6,456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1.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性業務。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2.研訂及修訂技師管理及輔導法規制度,落實工程技術顧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問公司管理及技師簽證制度,提升公共工程服務品質。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3.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得國際認證及執業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化。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4.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 規及範本,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 規及範本,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 5.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 人員。 5.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 5.健全及落實工程採購法規。 進度及品質。 進度及品質。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本會資訊安全。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7.辦理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7.推動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以提升 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並強化採購稽核監督機制,以導 7.推動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以提升 行政效能。 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 行政效能。 8.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8.辦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等案件之審議。 8.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9.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9.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爭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 701 企劃處 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 業務 雙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等涉外事務及彙辦文書、 2000 業務費 701 財產管理等綜合業務,所需業務費701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2051 物品 2 1.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2054 一般事務費 445 品購置經費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 2.處理綜合業務、公文登記桌登錄及遞送等行 2078 國外旅費 251 政作業費445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千元。 4.出席WTO相關會議所需國外出差旅費251千元 。 5.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千元。 02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5,662 技術處 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品質」、「 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清廉」,辦理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 競爭力 理法制作業,所需經費25,662千元。主要內容 2000 業務費 6,855 包括: 1.業務費6,855千元,包括: 2009 通訊費 98 (1)第2代技師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 2018 資訊服務費 665 系統數據通訊費98千元。 2030 兼職費 480 (2)第2代技師暨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09 系統維護費66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2 (3)技師懲戒委員會議等兼職人員兼職費480 千元。 2039 委辦費 3,218 (4)進用技師懲戒及證照等相關業務臨時人 2051 物品 118 員3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 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6,4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54 一般事務費 157 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 2072 國內旅費 57 部分及加班費等1,409千元。 (5)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02千元,包括: 2078 國外旅費 431 <1>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10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2>技師訓練講師鐘點費8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00 <3>技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案預審委員審查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 費用22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8,707 (6)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事宜3,218千元。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8,707 (7)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紙張、油墨及電 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消耗品費用118千元 。 (8)辦理技師證照、法令印刷及帳戶管理等 經費157千元。 (9)辦理各項計畫專家及同仁至國內各地區 參與工程現勘經費57千元。 (10)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及涉及工程技術顧 問業條約協議國際事務相關會議、查核 受捐助之拓點公司等所需國外出差旅費 431千元。 (11)短程洽公所需交通費20千元。 2.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等經費100千元。 3.獎補助費18,707千元,包括: (1)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 6,015千元。 (2)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 討會92千元。 (3)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 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 際工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2,600千元。 03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 1,337 企劃處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 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 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 2000 業務費 1,337 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等相關工作 ,所需業務費1,337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09 通訊費 20 1.推動政府採購法相關工作所需郵資、網路通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23 訊等經費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5 2.進用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 2051 物品 132 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 2054 一般事務費 557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 費等423千元。 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6,4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2 國內旅費 110 3.政府採購相關業務之研討會及講習專家學者 2081 運費 30 出席費15千元、講座鐘點費15千元及相關講 義費用15千元,計45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20 4.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 品之費用132千元。 5.一般事務費557千元,包括: (1)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及相關資料印製所需 經費400千元。 (2)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試卷及答案卡等印 刷、裝訂等經費112千元。 (3)政府採購法相關會議資料印製及業務督 導查核等相關行政作業費45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10千元。 7.運費30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0千元。 04 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 524 企劃處 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 2000 業務費 524 工程採購進度及品質,所需業務費524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2009 通訊費 9 1.辦理「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相關業務所需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22 郵資及網路通訊等經費9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0 2.進用專家學者建議名單審查相關業務臨時人 2051 物品 9 員1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 2054 一般事務費 4 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 加班費等422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0 3.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 2084 短程車資 10 費40千元。 4.文具、電腦耗材等經費9千元。 5.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之資料印製等 經費4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30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05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19,267 資訊推動小組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業 2000 業務費 13,654 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所需經費19,267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2009 通訊費 1,606 1.業務費13,654千元,包括: 2018 資訊服務費 5,211 (1)對外網路數據專線租用1,606千元(光纖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0M*1、50M*1)。 2039 委辦費 6,700 (2)電腦主機、網路設備等硬體維護、軟體 2051 物品 46 授權、推動資訊安全導入及電腦機房管 理等經費5,211千元。 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6,4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2 國內旅費 46 (3)專家學者委員出席費等經費3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5 (4)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功能 躍升案6,7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5,613 (5)文具紙張、油墨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耗材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613 等經費46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46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5千元。 2.設備費5,613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主機、防火牆、網路交換器 、入侵防護系統及週邊等2,585千元。 (2)購置電腦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及套裝 軟體等1,750千元。 (3)業務系統功能增修1,278千元。 0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965 中央採購稽核小 政府採購法旨在建立公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2000 業務費 965 組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之任務旨在導正機關不當 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其業務包括各類陳 2030 兼職費 375 情檢舉案件處理,異常採購案件稽核,協助部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 會署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提升稽核品質, 2051 物品 10 針對全國採購稽核人員實施教育訓練,並提供 2054 一般事務費 210 採購稽核經驗交流管道,所需業務費965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60 。主要內容包括: 1.召開採購專案稽核等各類會議外聘稽核委員 2084 短程車資 30 、稽查員兼職費375千元。 2.召開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等各類會議委員 、專家學者出席費180千元。 3.文具、紙張及油墨等經費10千元。 4.辦理採購稽核業務與防弊業務座談會、編印 相關資料及檢驗、拆驗或鑑定等行政作業經 費210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60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0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28,000 採購申訴審議委 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處理政 2000 業務費 28,000 員會 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所需業務費28,000 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18 資訊服務費 180 1.採購爭議處理資訊系統維護費用18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3,868 2.進用協助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相關業務臨時人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3,638 員7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 2051 物品 100 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 2054 一般事務費 14 加班費等3,868千元。 3.委員會議、調解及預審會議委員出席費及審 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76,456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72 國內旅費 190 查費等經費23,63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4.參考書籍、電腦碳粉匣、文具紙張等消耗品 及非消耗品購置經費100千元。 5.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召開 會議、場地佈置、資料印製、雜支、行政作 業及處理行政訴訟等所需費用14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90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2,455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之審議。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2.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作業。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3.推廣永續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理念。 「效率」、「品質」、「廉能」。 「效率」、「品質」、「廉能」。 2.核實審議地方政府災後復建經費,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 4.辦理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標準化及應用推廣發展。 2.核實審議地方政府災後復建經費,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 5.辦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 管控,達成復建工程預期進度與品質。 管控,達成復建工程預期進度與品質。 3.推廣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提升公共工程節能減 諮詢。 3.推廣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念,提升公共工程節能減 6.協助辦理司法人員之公共工程技術專業訓練講習。 碳之落實。 碳之落實。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查詢資料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查詢資料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 5.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5.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真相,解決工程爭 議。 議。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 4,370 技術處 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災後復建 共工程之推動 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等業務,所需費用4,370 2000 業務費 4,195 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4,195千元,包括: 2009 通訊費 30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3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2,120 (2)災後復建系統及審議資訊系統維護費及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140 雲端主機租用服務費等2,1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 (3)進用公共建設計畫及風災復建審議相關 2051 物品 50 業務臨時人員2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 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 2054 一般事務費 459 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1,14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96 (4)委員出席費、專業技術審查及稿費等80 2081 運費 10 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5)影印機油墨及電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經 3000 設備及投資 175 費50千元。 (6)會議資料印刷、雜支、行政作業等經費4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75 59千元。 (7)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96千元。 (8)公物運送所需運費10千元。 (9)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2.汰換電腦設備、印表機等經費175千元。 02 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 3,823 技術處 針對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辦理加值延伸服務功 維護、推廣與研發 能,並持續辦理資料庫之維護與更新,所需業 2000 業務費 3,823 務費3,823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100千元。 2009 通訊費 100 2.進用技術規範相關業務臨時人員1人酬勞、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22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0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422 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12,455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039 委辦費 1,921 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00 3.專家委員出席費及專業審查意見等經費600 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00 4.辦理公共工程基礎資料庫研究計畫1,921千 2081 運費 90 元。 2084 短程車資 90 5.印刷、行政作業雜支等經費500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00千元。 7.運送費用90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90千元。 03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4,262 工程技術鑑定委 為縮短工程人員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 2000 業務費 4,262 員會 件觀念差異,以解決工程紛爭;協助司法、檢 察或調查機關釐清事實,解決工程爭議,辦理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90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業務所需業務費4,2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189 2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43 1.進用協助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等相關業務臨 2072 國內旅費 32 時人員2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 2084 短程車資 8 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 分及加班費等990千元。 2.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委員專家出席費 及專業技術審查費等經費3,189千元。 3.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行政作業等經費 43千元。 4.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32千元。 5.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8千元。 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3,709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推動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 1.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 1.推動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 算執行率。 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 算執行率。 2.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提升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 2.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作業。 2.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提升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 3.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3.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公共工 3.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4.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程品質管理,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4.促進公共工程管理業務資訊化,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1)健全品管法規,落實執行三級品管。 集與統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2)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 (3)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 4.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促進公共工程管理 業務資訊化: (1)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2)建置及維護「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管理系統」。 (3)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品管教育訓練管理系統」。 (4)建置及維護「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網路通報系統」。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 352 工程管理處 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 及考核 調暨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 2000 業務費 352 與考核作業所需業務費352千元。主要內容包 括: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 1.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及諮詢費 2051 物品 49 等5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18 2.文具、紙張及油墨等經費4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70 3.召開相關會議及資料處理等經費11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4.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70千元。 5.短期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02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 9,465 工程管理處 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 2000 業務費 9,366 費用9,465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9,366千元,包括: 2009 通訊費 200 (1)辦理工程品質管考所需郵資、電話費及 2027 保險費 50 網路通訊費200千元。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991 (2)辦理公共工程品質查核等團體保險費5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97 千元。 2051 物品 110 (3)進用公共工程品質查核、品管教育訓練 及全民督工等相關業務臨時人員2人酬勞 2054 一般事務費 4,496 、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 2072 國內旅費 1,772 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 2084 短程車資 50 班費等991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99 (4)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諮 4085 獎勵及慰問 99 詢費等1,697千元。 (5)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所需文具、紙張 、油墨及電腦耗材等經費110千元。 (6)一般事務費4,496千元,包括: <1>獎狀、獎框、規章、圖表、憑證、書 3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13,709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刊、表冊、證書及答案卡等印刷裝訂4 7千元。 <2>辦理優良公共工程評審及表揚活動暨 編印專輯等3,600千元。 <3>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法令修訂 所需業務費400千元。 <4>協助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業務所需經費4 49千元。 (7)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772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50千元。 2.獎補助金99千元,係辦理全民督工優良通報 人獎勵金。 03 建立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 3,892 工程管理處 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所需費用3, 2000 業務費 3,592 892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3,592千元,包括: 2009 通訊費 290 (1)工程管理資訊系統數據通訊費290千元。 2018 資訊服務費 3,302 (2)資訊服務費3,302千元,包括: 3000 設備及投資 300 <1>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硬體設備與軟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 體維護費1,569千元。 <2>公共工程管理資訊系統雲端主機租用 服務費用440千元。 <3>資訊系統軟體授權費(含Oracle RAC、 Oracle資料庫系統及Oracle Weblogic 維護授權)1,293千元。 2.汰換電腦設備等經費300千元。 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置本會之第一預備金。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208 行政院公共工程 編列第一預備金如列數。 6000 預備金 1,208 委員會 6005 第一預備金 1,208 3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3203951000 3203952000 3203953000 32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07,208 76,456 12,455 13,709 1,208 411,036 1000 人事費 238,510 - - - - 238,510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6,565 - - - - 6,565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5,648 - - - - 125,648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894 - - - - 19,894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4,448 - - - - 4,448 1030 獎金 33,906 - - - - 33,906 1035 其他給與 2,954 - - - - 2,954 1040 加班值班費 15,837 - - - - 15,837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4,409 - - - - 14,409 1055 保險 14,849 - - - - 14,849 2000 業務費 68,068 52,036 12,280 13,310 - 145,694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 - - - - 200 2006 水電費 2,618 - - - - 2,618 2009 通訊費 723 1,733 130 490 - 3,076 2018 資訊服務費 223 6,056 2,120 3,302 - 11,701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264 - - - - 50,264 2024 稅捐及規費 87 - - - - 87 2027 保險費 207 - - 50 - 257 2030 兼職費 234 855 - - - 1,089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4,669 6,122 2,552 991 - 14,334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3 24,135 3,869 1,702 - 29,949 2039 委辦費 - 9,918 1,921 - - 11,839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0 - - - - 150 2051 物品 819 417 50 159 - 1,445 2054 一般事務費 6,179 1,387 1,002 4,614 - 13,18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4 - - - - 5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7 - - - - 177 2072 國內旅費 240 594 428 1,942 - 3,204 2078 國外旅費 - 682 - - - 682 2081 運費 6 30 100 - - 136 2084 短程車資 30 107 108 60 - 305 2093 特別費 945 - - - - 945 4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3203951000 3203952000 3203953000 32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科目名稱及編號 3000 設備及投資 566 5,713 175 300 - 6,754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29 5,713 175 300 - 6,717 3035 雜項設備費 37 - - - - 37 4000 獎補助費 64 18,707 - 99 - 18,87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18,707 - - - 18,717 4085 獎勵及慰問 54 - - 99 - 153 6000 預備金 - - - - 1,208 1,208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1,208 1,208 41 行政院公共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238,510 145,694 18,870 - 行政支出 238,510 145,694 18,870 - 1 一般行政 238,510 68,068 64 -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52,036 18,707 -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12,280 - -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13,310 99 - 5 第一預備金 - - - - 42 工程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08 404,282 - 6,754 - - 6,754 411,036 1,208 404,282 - 6,754 - - 6,754 411,036 - 306,642 - 566 - - 566 307,208 法規業務 - 70,743 - 5,713 - - 5,713 76,456 務 - 12,280 - 175 - - 175 12,455 務 - 13,409 - 300 - - 300 13,709 1,208 1,208 - - - - - 1,208 43 行政院公共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 - - - 320395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5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 - - 32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 - - 32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 - - 44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6,717 37 - - - 6,754 - 6,717 37 - - - 6,754 - 529 37 - - - 566 業務 - 5,713 - - - - 5,713 - 175 - - - - 175 - 300 - - - - 300 4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6,565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25,648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9,894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448 六、獎金 33,906 七、其他給與 2,954 八、加班值班費 15,837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4,409 十一、保險 14,84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38,510 46 本 頁 空 白 行政院公共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144 144 - - - - - - 5 6 3 3 3 3 3203950100 人 1 一般行政 144 144 - - - - - - 5 6 3 3 3 3 上 29 人4 企 千 技 9 申 人 務 。 務 畫 05 48 工程委員會 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27 27 - - - - 182 183 222,673 221,754 919 公共工程委員會 3203950100 27 27 - - - - 182 183 222,673 221,754 一般行政 919 1.本年度182人,較上年度減少工友1人 。 2.本年度人事費(不含加班值班費)較上 年度核實增列919千元。 3.本年度以業務費進用「臨時人員」29 人14,334千元,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10人4 ,669千元。 (2)「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企 劃業務」計畫預計進用2人845千 元。 (3)「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技 師業務」計畫預計進用3人1,409 千元。 (4)「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申 訴及調解業務」計畫預計進用7人 3,868千元。 (5)「公共工程技術業務-技術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3人1,562千元。 (6)「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工鑑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2人990千元。 (7)「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計畫 預計進用2人991千元。 4.勞務承攬一般事務行政工作9人4,005 千元。 5.勞務承攬保全業務2人994千元。 4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9 2,400 1,068 30.00 32 34 44 AXG-789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5 2,000 1,560 30.00 47 26 32 BBE-870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9 2,000 1,560 30.00 47 26 41 BBU-3018。 1 小客貨兩用車 5 108.10 1,488 1,560 30.00 47 26 30 BEH-7956。 1 其他特殊用途車輛 7 107.03 2,400 1,560 30.00 47 34 32 ATQ-5820。 合 計 7,308 219 146 179 50 本 頁 空 白 預算員額: 職員 144 人 技工 3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人 行政院公共 法警 0 人 聘用 27 人 合計: 182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5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 - - - - 合 計 - - - - - 52 工程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屋 2層 6,496.00 - 49,518 54 6,496.00 - 49,518 54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1處 173.32 - 362 - 173.32 - 362 - 6,669.32 - 49,880 54 6,669.32 - 49,880 54 53 行政院公共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203950100 - 一般行政 [1]對民間團體及學術機構舉 01 111-111 民間社團、學術 捐助舉辦公共工程有關之年 - 辦研討會活動之捐助計畫 機構及其他團體 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2)3203951000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對國內工程產業開拓全球 02 111-111 國內工程產業 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 - 市場等活動之捐助計畫 點等相關經費。 (3)3203951000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對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03 111-111 技師公會及其他 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 辦年會及研討會等活動之捐 相關團體 辦年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助計畫 。 [2]對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國 04 111-111 中國工程師學會 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 - 際工程師組織等活動之捐助 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 計畫 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等經 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4085 獎勵及慰問 - (1)320395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01 經常性 本會退休退職人 給予本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 員 慰問金。 (2)3203953000 -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獎勵 02 111-111 優良通報人 推動全民督工給予優良通報 - 金 人獎勵金。 54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8,717 153 - - 18,870 18,717 - - - 18,717 18,717 - - - 18,717 10 - - - 10 10 - - - 10 16,015 - - - 16,015 16,015 - - - 16,015 2,692 - - - 2,692 92 - - - 92 2,600 - - - 2,600 - 153 - - 153 - 153 - - 153 - 54 - - 54 - 54 - - 54 - 99 - - 99 - 99 - - 99 5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6 65 682 7 80 928 考 察 1 9 90 2 27 330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5 56 592 5 53 598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56 本 頁 空 白 行政院公共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程企劃及 無 01 查核受捐助之海外拓點公 菲律賓(馬 受捐助之 為瞭解受補助廠商之執行 111.01-111.12 9 1 務 司16 尼拉)、新 拓點公司 情形,就111年受補助廠 加坡、馬 商依本會補助國內工程產 來西亞 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 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現 地查核作業。 58 工程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受捐助之 菲律賓(馬 之海外拓點公 受補助廠商之執行 30 50 10 90 公共工程企劃及 無 拓點公司 就111年受補助廠 尼拉)、新 法規業務 加坡、馬 會補助國內工程產 聯盟赴海外拓點計 來西亞 要點規定,辦理現 作業。 59 行政院公共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政 瑞士等 積極參與GPA、FTA政府 9 3 124 125 府採購協定(GPA)、自由貿 採購相關會議,增進與 易協定(FTA)政府採購相關 其他國家在政府採購議 會議及諮商 - 16 題之互動。 02 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 南非(開 出席IEAM2022研討會, 7 1 30 40 IEAM2022研討會 - 20 普敦) 參與有關促進國際工程 師流通議題討論,與出 席會議之各國工程師組 織成員諮商相互認許等 事宜。 03 出席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 瑞士 參與涉及工程技術顧問 9 1 45 45 協定國際事務相關會議 - 業條約協定國際事務相 20 關會議。 04 出席亞銀相關活動 - 16 菲律賓( 為協助我國廠商爭取亞 4 2 20 40 馬尼拉) 銀各項援助計畫衍生之 龐大商機,參加亞銀舉 辦之亞洲開發銀行商機 博覽會或工程論壇。 二.不定期會議 05 與澳洲洽簽相互認許協議 澳洲(坎 辦理與澳洲專責單位諮 5 1 40 25 - 16 培拉) 商或洽簽相互認許協議 。 60 工程委員會 -開會、談判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9 2 251 公共工程企劃及 瑞士日內瓦 108.02 1 78 法規業務 瑞士日內瓦 108.06 1 86 瑞士日內瓦 108.10 1 91 7 42 112 公共工程企劃及 美國阿拉斯加州 106.06 1 146 法規業務 英國倫敦 107.06 1 145 中國香港 108.06 1 105 9 1 91 公共工程企劃及 - - 法規業務 - - - - 4 8 68 公共工程企劃及 菲律賓馬尼拉 107.07 1 31 法規業務 菲律賓馬尼拉 108.03 1 33 菲律賓馬尼拉 108.10 1 29 5 5 70 公共工程企劃及 澳洲坎培拉 107.09 1 69 法規業務 澳洲墨爾本 108.11 1 49 - - 61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283,982 101,430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283,982 101,430 - - 62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16,015 2,855 - - 404,282 16,015 2,855 - - 404,282 6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64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65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66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050 3,704 - 6,754 411,036 3,050 3,704 - 6,754 411,036 67 行政院公共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11,839 合計 7,460 4,379 9,918 1.3203951000 5,730 4,188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3,218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111-111 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650 1,568 案 」事宜。 6,700 (2)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 111-111 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及 4,080 2,620 及功能躍升案 功能躍升案」事宜。 1,921 2.3203952000 1,730 191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921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111-111 為辦理公共工程施工綱要規範、公共 1,730 191 庫計畫 工程綱要編碼與細目碼規則表之更新 維護及提供技術資料庫網站相關服務 等工作項目。 68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11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合計 11,839 - - - 1.3203951000 9,918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化專案 - - - (1)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3,218 案 服務及 - - - (2)政府電子採購雲端服務 6,700 及功能躍升案 - - - 2.3203952000 1,921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公共 - - - (1)強化公共工程基礎資料 1,921 之更新 庫計畫 關服務 6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壹、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0 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 遵照辦理。 用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4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5%。 7.減列政令宣導費 20%。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及資產作價投資)6%。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 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5%。 11.前述 1 至 6 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2.前述 9 至 10 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3.前述 1 至 10 項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 原則調整者,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 經主計總處審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55 億元(約 1.18%), 另予補足。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 屬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40%,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役政署、移民 署、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 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7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 屬、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產局、交通部、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 屬、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林業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糧署及所 屬、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義務 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國家安全 會議、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 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原 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 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考選部、銓 敘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 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移民署、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 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發展 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 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智慧財 產局、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 質調查所、能源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勞 動基金運用局、僑務委員會、原子能委員 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 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 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 中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 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環境 檢驗所、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 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保險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 刪 5%,其中國家安全會議、行政院、公務 人力發展學院、立法院、考試院、銓敘部、 內政部、移民署、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國防部所屬、國庫署、國家教育研究院、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 署、矯正署及所屬、經濟部、交通部、中 央氣象局、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 屬、農業委員會、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 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檢驗所、 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 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其 中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 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局、客家 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會、立法 院、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7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部、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領事事務局、 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 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 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政 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 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 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 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 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原子 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 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 生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桃園 7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區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 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業金融局、毒物及化學物質局、環境檢驗 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 6.一般事務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 處、國家發展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 屬、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立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 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 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 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 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 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 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 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 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 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 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 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考試院、考選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空中勤務 7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總隊、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 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 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 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行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 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 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 所屬、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 所屬、鐵道局及所屬、原子能委員會、輻 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 員會、水土保持局、家畜衛生試驗所、桃 園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 業署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署、毒物及化 學物質局、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證券期貨局、保 險局、檢查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7.政令宣導費:統刪 20%。 8.設備及投資:除法律義務支出及資產作價 投資不刪外,其餘統刪 6%,其中立法院、 最高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 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 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 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 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 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 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 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 計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 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 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 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建築研究所、外交 及國際事務學院、國防部所屬、財政部、 國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 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 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 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 醫研究所、廉政署、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 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 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 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 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 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7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 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工業局、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公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 及所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洋委員 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 科目自行調整。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與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司法院、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 消防署及所屬、法務部、臺灣臺北地方檢 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 方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 竹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 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 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標準 檢驗局及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及所屬、 公路總局及所屬、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 會、水土保持局、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 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環境保護署、文化 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海洋委員會、 7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 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及 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人事行政總處、役政署、臺灣臺中地 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 地方檢 察署 、臺灣雲 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 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 地方檢 察署 、臺灣屏 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交通部、公 路總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漁業署 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海 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為利公開透明,並讓立法院監督各行政機關 本會無編列政策宣導經費。 及基金預算執行情形,俾利發揮預算財務效 益,爰請自 111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宣導 經費應於單位預算書或附屬單位預算書中 以表列方式呈現預算科目、金額、預計執行 內容等,以利外界監督。 (三) 為公開透明,並利立法院監督預算執行情 遵照辦理。 形,政府各機關編列廣告費用及宣傳費用, 須符合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按季將辦 理方式、政策效益及執行情形函送立法院備 查,俾利政府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四) 有關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如經濟部所 本會無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 轄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等 11 家及文化 形。 部所轄財團法人中央通訊社等 3 家長期無償 使用國有不動產,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作為 實驗室、辦公處所、倉庫或職員宿舍等,尚 無相關法令許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得以 長期無償使用國有不動產,卻將自有不動產 出租以賺取租金收入,使用期間最長有超過 50 年者,多數亦長達 2、3、40 年之久,其 合理性,有待商榷。鑑於國有不動產為國家 7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重要資源,政府機關應善盡管理之責任,並 為妥適有效之運用,應請行政院責成各主管 機關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全面清查,及妥適 處理國有不動產提供財團法人無償使用情 形,並研議短期保障國有財產權益及長期整 體規劃有效運用方案,俾利符合國有財產法 令之規範,及提升國有財產運用效益,增加 財政收入,爰請行政院於 6 個月內向立法院 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五) 為完備科技創新研發環境,邁向智慧國家, 遵照辦理。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 畫經費 969 億元,加計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 設計畫第 3 期特別預算案編列 200 億元、國 防科技經費 104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 金編列 256 億元,合共 1,529 億元,較 109 年度相同基礎增加 27 億元,增幅 1.8%。另 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第 5 條規定,為推廣政 府出資之應用性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政 府應監督或協助法人、業學界等執行研究發 展單位,將研究發展成果轉化為實際之生產 或利用。惟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 出,其中經濟部 105 至 108 年度科技專案計 畫取得國內、外專利,分別 1,956 件、1,799 件、1,651 件、1,566 件,總計 6,972 件, 件數呈現逐年趨減,已取得之專利超過 6 年 尚未應用者並逾 7,000 件,近 3 年增幅將近 五成,且未使用專利每年相關管理維護費用 達億元。鑑於研發成果攸關產業發展,近來 國內、外業界為增進自己產業競爭力,已紛 紛將專利權轉為營業秘密,我國除重視專利 權保護外,更應將營業秘密妥為管控,以防 資訊外洩,爰請行政院將近 3 年整體對科技 研發經費預算執行、科技研發成果績效及管 控機制等相關事項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 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六) 110 年度公共建設計畫預算共編列 5,340 億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7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元,包括公務預算 1,324 億元、特別預算 1,041 億元、營業基金 1,386 億元及非營業 基金 1,589 億元,金額極為龐大,計畫項目 亦極多,主要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個案計 畫管制評核作業要點」辦理管考,評核著重 於個案計畫年度目標達成情形、經費運用及 執行進度等,國家發展委員會於 107 年 1 月 起推動預警機制,將計畫「潛藏無法如期達 成風險」 、「預定工作進度明顯配衡失當」等 列入預警計畫篩選原則,整體計畫之執行亦 納入考量,國家發展委員會於同年 10 月修 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計畫編 審要點」,將營運評估納入規範,明訂個案 計畫執行完成後,各機關應作總結評估報 告,並回饋至計畫審議及先期作業階段,國 家發展委員會亦應適時辦理各項評估之複 評,惟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 年度總結評估複 評比率僅 11.54%,且 106 及 107 年度複評發 現,如繳庫率偏高或經費控管不良、規劃及 執行能力待加強,未進行經濟效益分析等諸 多情形,重要且相似問題一再被提出,又部 分公共建設計畫先期規劃未臻完善,未能落 實監督控管廠商履約狀況致計畫頻仍修 正、停(緩)辦或內容修正幅度頗大,顯見 國家發展委員會評估、審議未能發揮成效, 淪為紙上作業,爰請行政院檢討公共建設計 畫審議、預警及管控等機制,並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針對前揭內容提出 書面報告。 (七) 5G 具有「高頻寬(eMBB)」 、「多連結(mMTC)」 遵照辦理。 及「低延遲/高可靠(URLLC)」等特點,有 別於 4G 封閉式核心網路架構,5G 網路採用 大量軟體功能模組、核心網路雲端虛擬化設 計,且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可透過電信業者之 多接取邊緣運算提供用戶高速、低延遲服 務。然而開放式設計,使得 5G 網路面臨之 8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資安威脅較以往更嚴峻且多元。行政院資通 安全處已制訂「107-114 年資安產業發展行 動計畫」,推動策略並持續檢討資通安全管 理法及資安相關規範內容;經濟部亦規劃建 置 5G 網路資安檢測及驗證實驗室,並完成 5G 資安偵防平台雛型。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 會配合 5G 釋照時程,修增訂行動寬頻業務 管理規則及行動寬頻系統審驗技術規範等 法規。上開工作各主責部會雖已達成階段性 目標,惟因應未來 5G 應用場域陸續開放後, 恐將面臨各種新興資安威脅與攻擊,鑑於國 內 5G 網路資安防護機制尚未完備,相關評 估及強化 5G 網路業者之資安防護能力工作 仍待完成,行政院應督促各主管相關機關持 續調適法規並促進資安業者參與 5G 應用場 域實驗,以強化資通安全之防禦能量,爰請 行政院將各主管機關 5G 網路資安防護之規 範、相關機制、執行成效,於 6 個月內向立 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八) 106 至 110 年度經濟部及科技部 5G 相關計畫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補助經費分別為 38 億 4,140 萬 8 千元及 13 億 4,488 萬 3 千元,合計 51 億 8,629 萬 1 千元,補助金額極為可觀,惟以近年補助 5G 相關計畫執行成效而言,經濟部 106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193 件、技術暨專利移轉總收入 3 億 1,152 萬 7 千元及促進國內外廠商投資 88 億 7,407 萬 元,其中衍生產值從 106 年度 20 億 2,292 萬 5 千元增加至 108 年度 34 億 6,600 萬元, 增幅逾 71.34%;科技部 107 至 109 年截至 7 月底合計技術移轉,合作件數 5 件、技術暨 專利移轉總收入 1,627 萬元、促成產學合作 件數 23 件及產學合作金額 3,714 萬 4 千元。 由此觀之,我國 5G 專利取得數量仍偏低, 顯示對 5G 關鍵智財之掌握程度及技術自主 能量恐有不足,行政院應結合產官學之力, 8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共同研發 5G 前瞻關鍵技術,建立優勢 5G 核 心技術,將 5G 技術研發成果導入相關產業 供應鏈,以增加經濟產值,並提升我國 5G 通訊產業競爭力。 (九) 目前中央政府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達近 200 本會無轉投資公私合營事業。 家,尚未包括其再轉投資之眾多子(孫)公 司,每年所獲配股息係政府重要收入來源之 一,重要性日增,惟各主管機關對所轄公私 合營事業之資訊公開程度未盡一致,於官網 所揭露相關資訊,內容差異頗大,有揭露亦 僅有第一層投資事業,有關再轉投資至第二 層以下子、孫公司等,不少為母公司持股百 分之百者,公股仍具有主導權,對高階經理 人等均有決策權,屬於政府投資公私合營事 業範疇,相關資訊外界均無所知悉,易有低 估政府投資事業規模現象。鑑於中央政府轉 投資公私合營事業,家數極多且規模不小, 為利社會大眾瞭解政府轉投資事業之全 貌,請行政院研擬訂定各主管部會應於官網 公開資訊之一致標準,並適用於公股具主導 權(董、總由政府指派)之再轉投資公司, 衡量建立彙整資料之可行性,以相同密度監 督管理,減少資訊不對稱情形,以利各主管 機關之管理及國會監督,爰請行政院於 6 個 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依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規定, 本會無捐助之財團法人。 財團法人與該法規定不符者,應自該法施行 後 1 年內補正,但情形特殊未能如期辦理,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不在此限,延 長期間以 1 年為限。然該法於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並自 108 年 2 月 1 日施行,迄今近 2 年,依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報告指出,截 至 109 年 4 月底止,部分政府捐助之財團法 人尚未完備財團法人法相關規定,例如訂定 內部制度及稽核制度、投資之項目及額度、 董事人數超逾 15 人或監察人未達 2 人等相 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關規範,鑑於財團法人法賦予主管機關對政 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採高密度監督之權力,爰 請法務部加強督促各主管機關於 3 個月內儘 速完成相關規範之訂定,及依財團法人法第 56 條第 3 項規定,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預 算、決算書及定期查核情形,主管機關應於 網站主動公開之,以利社會大眾及國會監 督,並請法務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 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一) 有鑑於行政院在未擬定相關配套措施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前便推動開放山林政策,導致該政策推動近 1 年來,行政院所屬各部會之橫向聯繫與分 工不足,山難數據不斷攀升、部落周邊環境 惡化、執行單位如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 局、內政部營建署所屬各國家公園管理處、 消防救難系統或地方政府等第一線公務單 位疲於奔命。對此,行政院在未有效解決現 況與分工時,不得再行鬆綁相關山林政策, 避免無辜山友遇難死亡。 自開放山林政策推動以來,根據內政部 消防署統計,109 年截至 12 月 15 日的山難 件數,已經創下 18 年以來新高,將近 450 件,同時為 108 年之 2 倍。查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林務局轄管林道 81 條,總長 1,646 公 里,其中主要林道 15 條、274 公里;次要林 道 35 條、932 公里;一般林道 31 條、440 公里。林道皆位於台灣生態敏感地區,然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每年卻僅編列 2 億元 維護預算,平均每公里養護經費不到 15 萬 元,山區林道之維管根本無法保障遊客安 全。又以內政部營建署之雪霸國家公園管理 處轄內之大鹿林道東線為例,位於生態敏感 區長達 19 公里之林道,近 5 年每年平均養 護預算僅 80 萬元,平均 1 公里養護經費 4 萬元。 山難數增加,地方政府消防救災人員與 8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經費未隨之增加,導致經常性動用原住民族 部落民力參與救難,然一般民力於山區救援 之保險與財產(車輛),政策皆未給予適當 保障,造成爭議不斷。因遊客量暴增及山難 數的增加,造成通往山林之原住民族部落交 通與生活嚴重困擾,山林主管與救難單位疲 於奔命,在人力與經費毫無增加之狀況,推 動開放山林應待政策完備,爰請行政院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內政、經濟、 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 (十二) 有鑑於我國於 103 年度公布兒童權利公約施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行法,明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 兒童及少年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 狀況優先編列;然依中華民國兒童健康聯盟 提供之 2016 年兒童健康幸福指標-臺灣與 OECD 國家比較,我國 0 至 2 歲兒童接受幼托 服務之比例、3 至 5 歲兒童就讀於幼兒園之 比例仍較大多數 OECD 國家為差;目前我國 幼兒園教師與教保員能量不足且薪水偏 低,而對於各種幼兒園之補助不僅複雜且不 公平,爰建請政府應研擬透過更公平的育兒 津貼方式,並研議儘早落實行政院宣示「私 立幼兒園導師費與教保津貼每月均達 3 千 元」,保障幼教人員薪資,以達到家長、教 師、業者、幼兒乃致國家之多贏局面。 (十三) 國際疫情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加強邊境防疫控管,110 年 1 月 15 日起國人 返國,除了原本要檢附的登機前 3 天內檢驗 報告,如果不住防疫旅館、選擇居家檢疫的 人,必須簽署切結書,確定一人一戶,同行 者可同住,但非居家檢疫者不能同住。然而 擁有多戶空屋的家庭畢竟少數,有多位家人 返台的家庭,就必須求助防疫旅館,卻屢屢 發生想替將回台的家人訂房,怎麼找都訂不 到;更擔心如果讓家人回家住,自己跟長輩 8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外出居住,會不會反而遭遇更高的風險。年 節將至,傳統返鄉團聚的習慣,恐引起急著 返台過年的國人,未找到檢疫處所就直接返 台,目前出現「直接衝回來」的違規事件, 成為不確定因素,對防疫更是一大挑戰,顯 見疫情的暴衝、提升防疫等級,讓防疫旅館 的需求暴增供不應求。爰請衛生福利部、交 通部、內政部、國防部、內政部營建署等應 跨部會整合,持續掌握防疫旅宿及擴充檢疫 場所量能,以因應返台檢疫需求。 (十四) 有鑑於國內年輕教授在高教與技職領域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中,竭盡心力投入技術研發、基礎科學與產 學研究等領域,然而在現今科技部與教育部 審查教授研究計畫提供補助經費評選時,未 能妥適合理分配。爰要求教育部對於高教與 技職體系中,助理教授所提出之申請計畫與 經費,應占整體受獎補助預算中至少達 30% 比率,以鼓勵年輕與傑出之助理教授人才能 有公平之競爭機會。另 科技部補助計畫應至少提升10%,並於3個月內 向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文化基本法第 26 條,文化部於 108 年 遵照辦理。 11 月發布施行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範機關 採購文化藝術作品、藝文創作展演與研究、 出版或相關藝文服務等,應優先適用上開辦 法。為維護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與藝術 工作者權益及促進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請各 單位包含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營 事業、政府所屬行政法人及財團法人進行藝 文採購時,應以「與創作者共有共享著作財 產權」為原則,且不應再強制要求創作者放 棄行使著作人格權,此外,應針對第一線採 購人員進行文化藝術採購作業訓練及觀念 宣導,以保障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 (十六) 110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各級機關、 本會無採購中國品牌或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 部會、單位預算編列設備資訊採購經費,進 品牌之資訊設備。 8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各類如電腦設備、網路設備、無人機、虛 擬設備、及其他各類電子資通訊設備採購 時,為維護我國資安安全,實不應採購中國 廠商或由中國所實質控制廠商品牌之設 備。惟立法院於第 9 屆處理行政院預算解凍 案時,曾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應公布危害國 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然迄今未見行政院公 布該清單。而危害國家資通安全廠商清單攸 關我國 5G 資訊建設及設備採用,政府應正 視我國國安層級資安事件頻生之嚴重性,採 取積極之作為。爰要求行政院確實盤點各級 機關現行使用情形,並於 110 年底前汰換, 各項採購不得採購中國品牌或中國所實質 控制廠商品牌之設備,並應於採購驗收時, 嚴格把關,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各相關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有鑑於近期立法院審查各項法案時,各目的 本會無稅式支出項目。 事業主管機關均未依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6 條之規定:「…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 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與納稅者 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4 條規定: 「業務主 管機關研擬稅式支出法規,應於送立法院審 議前舉行公聽會;前項公聽會會議記錄及稅 式支出評估報告應併同租稅優惠法律送交 立法院審議」。為避免立法機關帶頭違法, 並陷立法委員於不義,爰要求各行政部門應 落實遵守相關規定,將公聽會與稅式支出評 估完成後,併同法案送立法院審議。 貳、各組審查決議部分 交通委員會 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18 項 (一) 110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1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一般行政」編列 3 億 0,570 萬 1 千元,凍 年 2 月 24 日工程人字第 1100500093 號函復立 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 一、本會所編列休假旅遊補助係依「行政院與 支。 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 8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進措施」通案規定,本撙節原則核實編 列,未重複編列預算;至水電費情形係與 中油大樓以租用樓層面積(含公用空間) 比例分攤方式辦理,另本會持續檢討辦理 節能減碳等相關措施,以減少水電支出。 二、有關閒置設施解除列管之機制應當有更嚴 謹之改進作為部分,本會已訂定「閒置公 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嚴格 把關解除列管程序,且每年不定期抽查解 除列管案件,以避免再閒置情形發生。 三、另有關本會組改規劃,行政院刻正針對尚 未完成組改部會重新盤點,本會是否併入 國發會一節,將整體考量通盤檢討,本會 未來將配合行政院組改規劃,確保各項業 務順利推動,另配合人事總處推動法案期 程,繼續推動與加強溝通說明,俾利早日 完成組織改造。 (二) 110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8,184 萬 年 2 月 25 日工程技字第 1100200188 號函復立 3 千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受疫情衝擊,去年工程產業海外輸出確受 後,始得動支。 影響,在多數國家實施邊境管制及相關隔 離措施情形下,嚴重影響出入境之便捷 性,對於赴海外拓展之工程業者在洽談業 務或執行業務上造成諸多不便,另亦有部 分業主因疫情關係取消或延遲相關標 案,致去年度各項績效較以往年度同期為 低。爰本會擬具調整體質及強化支援等具 體措施協助業者面對疫情衝擊,包含「強 化工程產業疫情運維能力」 、「促進工程產 業策略結盟爭取標案」 、「配合製造業轉進 新南向區域,爭取衍生之基礎建設商 機」 、「深化業者對目標市場的認識」 、「與 美國印太戰略能量互補,推動基礎建設」 等,並獲具體成效。 二、本會 110 年度預算第 2 目「公共工程企劃 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及法規業務」編列 8,184 萬 3 千元(法定 預算 7,973 萬 7 千元) ,其中用於辦理推 動工程國際化、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 場等相關業務之預算,係為協助我國工程 業者爭取全球海外基礎建設商機。本會前 已研提「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 白皮書)」第 2 期(107-110 年) ,經陳報 行政院於 106 年 9 月 18 日核定,由本會 透過「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整合各部會 資源,除由主管部會籌組海外工程輸出團 隊,推動基礎建設工程合作與系統整合輸 出,爭取全球海外基礎建設商機外,並以 調整產業體質及強化政府支援等各項具 體措施,暢通工程產業之人流、金流及資 訊流,俾做為工程輸出團隊的後勤支援。 目前因國際疫情影響,我國工程業者赴海 外發展更需政府大力協助,敬請大院支 持。 (三) 110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3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 1,331 萬 6 千 年 2 月 25 日工程技字第 1100200190 號函復立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有關工程會擴大工程施工查核量能及盤點 得動支。 查核件數之精進措施,說明如下: (一)近年工程施工查核件數均達 3,500 件:經 統計 103 年至 108 年全國工程施工查核件 數約 3,549 件至 3,632 件之間,均穩定維 持在 3,500 件以上。 (二)擴大工程施工查核量能:經統計全國各機 關執行工程總件數約 41,457 件,總工程 施工查核總件數合計 4,209 件,查核件數 比率約 10.15%,已達成全國工程施工查核 件數比率 10%之目標。 二、有關本會 108 年間函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 參考原則之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 參考表,說明如下: ( 一)規劃設計作 業期 程係統計 實際案 例 而 8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得,機關仍應依個案特性及需求調整:公 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之附表一(規劃 設計作業期程)及附表二(施工期間)係 統計分析實際案例而得,又該原則第 7 點 已明定:有關作業時程,機關仍應依個案 特性及需求,予以調整。 (二)上開附表經費級距,係考量公共工程規劃 設計所需時程尚非與經費多寡成等比例 增加,並依實務需求訂定。 (三)本會於 108 年 8 月 15 日函頒「公共工程 訂定工期參考原則」,為求周妥,後續將 適時滾動檢討,並蒐集實際案例執行情 形,持續精進。 三、有關全國逾 1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件展延 工期件數及決標金額減少之精進作為,說 明如下: (一)本會已於 109 年 9 月 29 日修正「公共工 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全面要求機關辦 理公共工程招標前,應檢核機關應辦事 項。 (二)本會每半年定期自「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 統」篩選「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及「變更 設計展延工期」前十大之案件,主動函請 該工程之主管機關,將相關案件納入推動 會報或相關會議檢討管控,並於本會全球 資訊網公布供各界參考。 (三)針對變更設計異常之案件,適時依政府採 購法辦理稽核或工程施工查核,確保工程 施工品質。 (四) 110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4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 1,193 萬 4 千 年 2 月 24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31 號函復立 元,凍結十分之一,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有關全民監督公共工程業務,近年通報案 得動支。 件統計數明顯下降一案,本會改善措施說 明如下: (一)結合教育訓練宣導:結合本會公共工程品 8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質管理訓練、各機關辦理之教育訓練等, 宣導全民督工機制,擴大全民參與瞭解督 工通報作業。 (二)公共場所宣導:請各主管機關督促所屬機 關於民眾聚集(進出)場所之電子跑馬燈 播放全民督工通報訊息,加強宣導鼓勵社 會大眾運用全民督工。 (三)工程告示牌宣導:請各工程主辦機關於工 程告示牌確實標示全民督工電話、張貼全 民督工行動版通報網頁 QR CODE 等資訊。 (四)加速處理回應民意:已於全民督工資訊系 統建立即時自動通知處理,系統自動以電 子郵件、電信簡訊及 Line 等,即時通知 主管及主辦機關,讓機關人員第一時間立 即處理通報案件,加速處理回應民意。 二、有關實地查核機制容有改善空間一案,說 明如下: (一)主動發現異常協調解決:為加強列管公共 建設之執行績效,採取全生命週期管考方 式。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協 調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並不定期實 地訪查,主動發現問題,協助排除困難。 (二)針對重要課題強化實地訪查:如執行遭遇 問題致進度落後之計畫、民眾關切案件、 重大政策案件等計畫,本會亦積極辦理訪 查。 三、有關工程採購追加案件數與追加金額過高 及展延工期一案,本會改善作為如下: (一)計畫應扣合需求定位:機關於計畫階段, 應先掌握本身需求,瞭解建設計畫的設定 目標與定位,訂定妥適之建造標準,核實 編列預算,並於設計及施工階段依所定之 建造標準落實執行,避免後續執行階段需 求一再變更。 (二)強化設計者責任:為強化設計者責任,預 告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 9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費辦法」,要求設計者瞭解機關採購需求 及工程定位,並在此標準下進行設計。 (三)核實審查設計內容合理可行:主辦機關應 檢核技術服務廠商所提設計內容是否符 合契約約定,並督促善盡設計責任,務求 現場與圖說一致,若施工期間確有數量漏 算或設計與現況未一致,應依契約約定檢 討責任歸屬。 (四)要求機關於工程招標前檢核應辦事項:為 避免機關未完成前置作業即辦理工程招 標,導致追加金額情形發生,109 年 9 月 29 日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 項」,全面要求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招標 前,應檢核機關應辦事項。 (五)主動篩選案件通知主管機關並公布:每半 年定期自「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篩選 「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前十大之案件,主 動函請該工程之主管機關,將相關案件納 入推動會報或相關會議檢討管控,並於本 會全球資訊網公布供各界參考。 (六)異常案件稽(查)核:針對變更設計異常 之案件,適時依政府採購法辦理稽核或工 程施工查核,確保工程施工品質。 四、有關最有利標採購過程將政風及審計部門 納入一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已發函要求政風及主計單位人員列席採 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會議。 (二)依採購法規定機關政風及主計單位原則 應參與工程驗收。 (三)採購人員倫理準則規定不得有之行為及 效果。 (四)廠商履約不實,機關得解除、終止契約, 如情節重大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 五、有關持續促進閒置設施活化,並訂定相關 退場機制一案,本會說明如下: (一)加強督導,確認活化目標,解決關鍵問 9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題:研訂「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 作業要點」,每季召開活化閒置公共設施 督導會議,並辦理專案協處會議及實地訪 查,逐案瞭解閒置原因,解決關鍵問題, 加速活化。 (二)無使用需求且不符效益,得報廢拆除:本 會於列管之初即要求設施管理機關提報 活化計畫,計畫內容包括執行策略及方 法、預期活化效益等,訂定活化里程碑, 強化事前評估機制並視實際執行狀況動 態調整修正,排除相關困難以如期完成活 化。閒置公共設施倘經檢討已無使用需 求、不符相關耐震法規等規定,且改善、 維護成本過高不符效益,得循程序報請相 關機關同意並辦理拆除報廢作業。 六、有關提高全國施工查核比率一案,本會說 明如下: (一)查核件數比率提升:本會業於 109 年 7 月 21 日邀集各機關召開「提升公共工程施工 查核件數比率研商會議」 ,協調各機關 109 年度公共工程查核目標件數(共計 3,935 件),以利全國施工查核件數比率由 108 年約 8.5%提升至 10%。 (二)109 年全國施工查核情形:經統計全國各 機關執行工程總件數約 41,457 件,總工 程施工查核總件數合計 4,209 件,查核件 數比率約 10.15%,已達成全國工程施工查 核件數比率 10%之目標。 (五) 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人力問題,因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為牽涉到組織改造,造成非正職人員的工作 年 2 月 24 日工程人字第 1100500094 號函復立 一直居高不下。根據統計,工程會降低勞務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承攬人數,卻大幅增加臨時人員。「行政院 一、本會預算員額變動情形:本會人力因配合 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 組改政策持續精簡,惟組改迄今已逾 9 點」第 8 點規定: 「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 年,部分人力配合組改移出惟業務持續辦 以公開甄選為原則。」 ,110 年度工程會計有 理、且優惠退離減列員額長期未回補,確 16 名勞務承攬人力改以臨時人員方式聘 已產生失衡情形,近年獲行政院瞭解並同 9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用,90 年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決 意核增員額,對於長期人力不足問題有所 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每年裁減聘僱人 紓緩。 數 3%,3 年內降低至規定人數比率之內。在 二、本會運用非典型人力情形:本會自 85 年 立法院強力的要求之下,行政院於是擴大委 起僱用在學夜間部學生,協助處理行政庶 外、承包或志工參與,以達精簡人員之目 務,後因夜間部就讀學生漸少,因業務需 標。有鑑於工程會迄今仍無法完全妥善處理 要運用派遣人力,至 99 年派遣人數達 51 人力問題,為儘早獲得改善解決工程會人力 人,102 年配合促參業務移撥至財政部, 問題,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月內 派遣人力減為 38 人。茲依行政院 102 年 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員額評鑑結果,建議本會將一般性行政事 務改以勞務承攬方式辦理,爰自 103 年度 起將屬於較具法律、工程學經歷者 13 人 維持為派遣人員,其餘 25 人則改為勞務 承攬人員。嗣後派遣人員 13 人並配合行 政院零派遣政策,於 108 年起改以臨時人 員進用,以達強化非典型人力權益保障之 目標。 三、於行政院核定範圍持續檢討承攬人力:為 落實總統勞動政策及更強化勞工勞動條 件保障,經本會檢討現有勞務承攬人員工 作內容及其性質,其中 16 人如擔任首長、 副首長辦公室支援人力、各單位行政事務 人力等確有指揮監督之事實及必要,爰於 本(110)年起將其改為臨時人員並依相關 規定辦理進用,其餘 9 人如收發文登記、 檔案、圖書整理、文書繕校等較無需指揮 監督者,則維持以勞務承攬運用。又調整 後本會臨時人員為 29 人,尚在行政院核 定本會得運用臨時人員人數範圍內。進用 是類人員已成為協助推動業務不可或缺 之人力,惟本會仍將持續檢討人力配置及 運用之合理性,適時調整勞務承攬人力之 運用情形。 (六) 有鑑於協調解決工程問題是行政院公共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程委員會的施政重點,工程會針對營造業缺 年 2 月 25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47 號函復立 工缺料問題,也提出合理化外籍移工申請法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規及穩定砂石供需的策略。但事實上,受疫 一、有關營造業缺工現象,短期上應「充份調 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情衝擊,全國營建缺工、缺料問題持續嚴 查與釐清,化解外界疑慮」,合理引進移 重,當前民間房市升溫、六都住宅推案量 工以因應急需,本會已協調勞動部合理修 大,加上台商回流蓋廠等需求,導致營建物 正公共工程之外籍營造工規定,內政部亦 料砂、石、水泥製品及磁磚等需求擴大,缺 本營造業法中央主管機關權責處理民間 工問題嚴重。此外,109 年全年還將有 1,667 工程之移工規定;長期上為保障國內營造 億元招商案會釋出,營建業認為未來物料短 業勞工,應「落實技術證照制度,訓考用 缺、工人難找的問題恐怕持續加劇。為解除 合一」,並應「鼓勵發展營建自動化,減 公共工程及民間工程都面臨缺工缺料嚴重 少人力需求」,本會將持續偕同內政部及 的困境,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儘速 勞動部共同合作,以整體性思維,共同改 會同學者專家、業界代表,找出解決之道並 善營造業缺工情形。 擬妥未來因應對策,俾群策群力解決缺工缺 二、有關全國砂石供需情形,目前國內砂石市 料嚴重的問題。 場供需量足價穩,為達成砂石供需自給自 足之政策目標,本會與經濟部礦務局等相 關單位亦將持續合作,共同穩定砂石供 需。 (七) 有鑑於公共工程的品質,是行政院公共工程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委員會主要任務,因此,在公共工程委員會 年 2 月 25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37 號函復立 推動淡江大橋使用設計年限提升到 120 年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際,建請應考量橋梁投資經費龐大及工程艱 一、本計畫主管機關為交通部,主辦機關為交 辛,並應避免短期內修復與重建之金額損 通部公路總局,經費為 211.94 億元,期 耗,因此,務必落實對淡江大橋的橋梁設計 程為 103 年 1 月至 113 年 12 月,計畫進 施工執行以最高安全規格、最高之施工列管 度 50.63%,尚符預期。本計畫共分三標辦 監辦,才能確保淡江大橋完工後使用 120 年 理,各標工程進度及施工照片等資料已公 的高品質、高安全狀態承諾。同時再請行政 開於該局「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新建工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需就列管監辦之情形,如 程全球資訊網」 。 實於機關的公開平台對外周知,以利全民督 二、本會相關列管監辦作為如下: 工。 (一)辦理主橋基本設計審議,並提供相關意 見:本會對於淡江大橋主橋之基本設計, 於 105 年 11 月 19 日完成審議作業,並提 供意見供交通部參考。 (二)現地訪查,瞭解計畫實際執行現況:本會 吳主任委員澤成於 107 年 5 月 25 日前往 現地訪查,除瞭解計畫各標執行情形外, 並對於計畫修正所涉及之經費增加、期程 延長及相關檢討過程,請交通部公路總局 再予完整補充,以利相關單位審查。 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三)督導會報按月追蹤執行進度:本計畫為重 大工程之計畫,已納入本會「公共建設督 導會報」按月追蹤辦理情形,並已將相關 列管資料公布於本會網站。 (四)辦理工程查核,監督工程品質:本會曾於 104 年 12 月 1 日對計畫內屬連絡道路之 「2K+146~2K+606 段橋梁新建工程」辦理 查核,查核成績為甲等;另屬主橋段之 「5K+000~7K+035 新建工程」 ,本會將視工 程進度,適時辦理工程品質查核作業。 (八)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督導各機關對於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主導各機關建置公 年 2 月 26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45 號函復立 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事宜,並主導各機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關應訂定所屬維護管理手冊及標準作業程 一、訂定「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開作業要 序。另外,工程會也於網站建立維護管理專 點」明確各級機關權責:為推動公共設施 頁,並作為各機關公開資訊網頁的連結彙整 維護管理情形之資訊公開,本會 110 年 1 平台。目前各機關雖已將各維護管理情形彙 月 14 日訂定「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公 整至工程會建立之平台,但無論是工程會本 開作業要點」明確各機關公開維護管理資 身所建置的彙整平台,或各機關建置的公開 訊之權責及辦理事項。 資訊資料,對於想透過網頁查詢瞭解目前公 二、開發「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系統」提供 共設施維管情形的民眾而言,除了操作使用 機關填報及民眾查詢:為利公共設施之維 上不夠清楚瞭解,對於各機關所建置的公開 護管理資料對外公開,本會已開發「公共 資訊,工程會恐也無法進行後續的查核、追 設施維護管理資訊系統」於 110 年 2 月 18 蹤及管考。為監督該工作計畫能夠有效運 日對外開放,公共設施之維護管理資料可 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於 1 個月內對 由各級機關定期更新及提供民眾友善之 目前網頁操作、設置提出改善,並對於往後 方式進行查詢,並可作為各主管機關掌握 各機關建置的公共設施維護管理公開資 所屬有無依規定落實維護管理之參考。另 訊,其後續查核、追蹤及管考,如何擬定配 將持續滾動檢討及盤點各機關所提設施 套機制或制定相關要點之可行性向立法院 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九)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 94 年以來,共計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列管 425 件閒置公共設施,致力推動閒置設 年 2 月 26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32 號函復立 施活化以來,列管之閒置設施持續降低,截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至 109 年第 2 季為止,仍屬繼續列管者僅餘 一、解列案件定期填報使用情形,中央目的事 17 件,顯見推動效果顯著。惟閒置設施之認 業主管機關及本會辦理抽查,避免再次閒 定標準如無依實際情形持續修正,恐有設施 置:本會已於 109 年 1 月 22 日函頒「閒 9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實際使用率低,卻未被列入閒置設施清單之 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 可能。爰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持續 (以下簡稱作業要點) ,其中第 6 點第 5 追蹤解除列管之公共設施,並依實際情況適 款規定,解除列管之案件,設施管理機關 時調整閒置設施之認定基準,以避免活化之 應於每使用屆滿一年之次一月底前,至閒 設施重歸閒置。 置資訊系統填報前一年度使用情形,至少 應填報三年;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 會必要時得辦理抽查,如再有閒置情形, 重行依前開要點第四點規定提報。另本會 已於 102 年 12 月 23 日行政院活化閒置公 共設施 102 年第 3 季督導會議,決議自 103 年定期(原則每月一次)進行抽查已活化 設施是否有再閒置情形。 二、閒置設施之認定基準,係據個案設施之預 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作為判斷基準,已 考量實際情況:各機關辦理重大公共設 施,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案 計畫編審要點」提報個案計畫,內容包括 計畫目標、預期效果、營運管理計畫等, 故未來該設施是否閒置,應依核定計畫作 判斷。另依作業要點第 2 點第 1 款規定, 公共設施是否閒置,係依開發或興建時已 訂定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作為判斷 基準,其預期使用情形及效益目標有修正 者,依修正者為準,已依實際情況考量閒 置之認定基準。 三、要求各機關化被動為主動,清查公共設施 是否閒置,列管案件逐案確認活化目標, 加速活化:作業要點已要求各機關對於轄 管或補助興建之公共設施使用情形,化被 動為主動,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清查,主 動發現閒置公共設施。對於疑似閒置案 件,本會要求應先瞭解設施實際狀況,設 施管理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確 實釐清是否閒置,若確實有閒置情形才納 入追蹤,以避免不必要之列管,浪費行政 資源。另針對列管案件,本會每季召開活 9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化閒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逐案瞭解閒置 原因,確認活化目標具體可行,執行過程 隨時解決關鍵問題,並適時辦理專案協處 會議及實地訪查,加速活化。 (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為確保公共建設計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畫之執行成效、維護公共建設品質並協助解 年 2 月 26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43 號函復立 決停工問題,於 110 年度預算「公共工程企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劃及法規業務」項下「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 一、源頭減少停工終解約肇因:為避免機關未 務」及「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 完成前置作業(例如:環境影響評估、都 程品質管理計畫」共計編列 867 萬 6 千元。 市計畫變更、用地取得、水土保持計畫審 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嚴 查等)即辦理工程招標,導致工程停工、 重衝擊全球經濟,連帶影響公共工程停工情 終解約情形發生,本會已於 109 年 9 月 29 形,截至 109 年 8 月底為止,停工中案件共 日修正「公共工程開工要件注意事項」, 計 1,026 件,其中屬於 109 年度之案件數達 全面要求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招標前,應檢 692 件,占案件總量之 67.45%,顯見疫情已 核機關應辦事項。 對公共工程進行造成實質影響。為利公共工 二、每月通函各機關加強控管:本會每月自公 程順利推動,爰建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篩選停工、終解約案 應持續加強協助處理停工案件,督促此類案 件,發函主管機關加強列管,並督促主辦 件重新發包或加速復工,確保公共工程順暢 機關加速復工或重新發包。 進行且保有良好公共建設品質。 三、每季召會檢討排除困難:本會每季就未執 行金額達 5,000 萬元以上之停工、終解約 案件,召開檢討會議逐案瞭解執行障礙, 排除困難,以加速復工或重新發包。 四、復工或重新發包統計:109 年 1 月至 12 月底,已使 91 件未執行金額 5,000 萬元 以上案件加速復工或重新發包。 (十一) 政府機關用人應秉持公開、公正及公平之精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神,110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計有 16 年 2 月 24 日工程秘字第 1100400084 號函復立 名勞務承攬人力改以臨時人員方式聘用,該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會將採公開甄選方式辦理,而相關工作現係 一、公開甄選臨時人員辦理依據: 由勞務承攬人力辦理,渠等人員在業務及工 (一)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 作環境之熟悉度上具有優勢,於人員甄選 及運用要點第八點規定「各機關進用臨時 時,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開甄選應 人員,以公開甄選為原則。」 注意形式及實質之公平。 (二)本會於 109 年 9 月 17 日訂頒「本會 110 年自僱臨時人員甄選作業工作計畫」,第 一點即載明:「…本會進用臨時人員,以 9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公開甄選方式辦理為原則,各用人單位甄 選足以勝任擬任工作者為限。」 二、公開甄選作業之作法略以如下: (一)各用人單位成立 5 人遴選小組:當然成員 2 人由本會人事政風單位 1 位主管及本會 票選甄選委員 1 位委員組成,餘由用人單 位 3 位職員擔任,並共同完成該單位職缺 公告表、面試評分表等訂定工作。 (二)職缺公告:為公開招募有意願應徵的一般 民眾,職缺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 求人網站及本會網站,公告 3 日以上。 (三)面試及評分作業:各用人單位就公告條件 進行初審,由各用人單位遴選小組進行面 談及評分。 三、綜上,本會秉持以公開、公正及公平之精 神,確實已對應徵者之主客觀條件加以衡 平考量,落實機會均等,甄選足以勝任擬 任工作者。 (十二)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8 年間函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頒「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以協助 年 2 月 25 日工程技字第 1100200192 號函復立 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妥為訂定合理工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期,惟該原則所定之規劃設計參考時程區間 一、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之說明 金額跨度頗大,且以平均日數作為不同工程 ( 一)規劃設計作 業期 程係統計 實際案 例 而 規模之工期參考,恐不利各機關參考;108 得,機關仍應依個案特性及需求調整:本 年度展延工期件數及決標金額較 106 及 107 會為協助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妥為訂 年度減少,惟件數及決標金額仍龐大,為確 定合理工期,避免工期估算不合理,影響 實協助各機關合理訂定工期,建請上開原則 廠商投標意願,或發生履約中需辦理工期 應視各機關實際參考情形調整。 展延衍生爭議之情形,特訂定公共工程訂 定工期參考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其 中附表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參 考表」及附表二「施工期間統計資料表」 係統計實際案例分析而得,又本原則第 7 點已明定,有關作業時程,機關仍應依個 案特性及需求,予以調整。 (二)本原則附表經費級距,係考量實務需要訂 定:上開附表一及附表二之級距區間,係 9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考量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所需時程尚非與 經費多寡成等比例增加,並依實務需求訂 定。 二、展延工期改善作法 (一)為避免機關未完成前置作業即辦理工程 招標,導致後續變更設計情形發生,本會 已於 109 年 9 月 29 日修正「公共工程開 工要件注意事項」,全面要求機關辦理公 共工程招標前,應檢核機關應辦事項。 (二)每半年定期自「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篩選「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及「變更設計 展延工期」前十大之案件,主動函請該工 程之主管機關,將相關案件納入推動會報 或相關會議檢討管控,並於本會全球資訊 網公布供各界參考。 (三)針對變更設計異常之案件,適時依政府採 購法辦理稽核或工程施工查核,確保工程 施工品質。 (十三)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自 94 年間迄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今,累計列管 425 件閒置公共設施,至 109 年 2 月 26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33 號函復立 年第 2 季止繼續列管者 17 件,持續列管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閒置公共設施已有減少,且解除列管之案件 一、化被動為主動,清查公共設施是否閒置: 仍需追蹤是否有再閒置情形;惟依規定,閒 本會已於 109 年 1 月 22 日訂定「閒置公 置設施之認定應先檢討釐清現狀是否未達 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以下 到設施開發或興建時訂定之預期使用情形 簡稱作業要點),要求機關對於轄管或補 及效益目標,或差異顯著者,爰預期效益目 助興建之公共設施使用情形,化被動為主 標較低之設施,恐將造成實際利用率低之設 動,應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清查,主動發現 施未及列管情形,建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閒置公共設施。 會應參酌實際情形檢討相關規定並督導各 二、落實釐清列管閒置設施之必要性:過往對 相關單位注意改善,以防杜新增閒置公共設 於閒置設施列管多依賴機關接獲民眾、媒 施。 體或其他機關(構)之通報,且未瞭解設 施之實際情形,即納入列管。本會已要求 對於疑似閒置案件應先瞭解設施實際狀 況,設施管理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 關確實釐清是否閒置,若確實有閒置情形 才納入追蹤,以避免不必要之列管,浪費 9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資源。 三、逐案確認活化目標,解決關鍵問題:針對 列管案件,本會每季召開活化閒置公共設 施督導會議,逐案瞭解閒置原因,確認活 化目標具體可行,執行過程隨時解決關鍵 問題,並適時辦理專案協處會議及實地訪 查,加速活化。 (十四) 現行「政府採購法」及相關之法令,均 一、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未對欠缺消極資格,而因故意或過失受聘擔 110 年 2 月 26 日工程企字第 1100100102 任委員或參與評選者,明定警示或懲處機 號函復立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 制,致曾違反相關規定之委員,除欠缺避免 下: 其違反相關規定之嚇阻機制外,事後仍有可 (一)「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修正草案業 能遭同一或其他機關聘請為採購委員。 於 109 年 12 月 3 日預告:為強化機關責 為因應現行法規之缺漏,行政院公共工 任,要求召集人及副召集人應為機關人 程委員會於 109 年 10 月 8 日之業務報告中 員,其中召集人應由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之 明示,其施政重點包括:於「現行評選法令 一級主管以上人員擔任(修正條文第七 之精進作為」採取「研修採購評選委員會組 條),及增訂因評選不公或涉採購弊案等 織準則」,增訂遭該會自專家學者資料庫除 違反法令情形者,不得遴選為採購評選委 名或暫時移離者不得遴選為委員會委員之 員會委員(修正條文第五條) 。 規定,以及「研修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 (二)「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修正草案業 則」,增訂利益迴避而應予辭職或解聘之情 於 109 年 12 月 10 日預告:增訂委員於所 形,及委員不得參與採購案之後續履約之規 評個案採購決標後,不得擔任該採購案得 定;並於「專家學者資料庫之精進作為」, 標廠商履約工作成員,或協助履約,以避 採取「研修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 免因利益衝突,而發生不公平情形(修正 除名作業要點」,提高推薦資格條件,明定 條文第十四條之一);另為落實法規所定 不得推薦及不予納入資料庫或予以移離之 審議程序,修正評選總表應載明之事項委 規定,且明確「公開資料庫暫時移離或除名 員是否先逐項討論再評分、評選結果有無 資訊」之作業規範等措施。 明顯差異及其處置等事項(修正條文第六 為追蹤公共工程委員會辦理前開工作 條之一)。 之作業進度,爰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三)配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及「採 預算案通過後,每 3 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修正情形,將一 會提出工作進度之書面報告。 併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 除名作業要點」中,關於專家學者之推薦 條件,並於政府電子採購網新增相關功 能,以避免招標機關遴選不適宜之人員擔 任採購評選委員。 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四)本會將依前述事項逐步推動,並與外界適 時溝通說明,以精進採購評選作業之專業 與公正性。 二、有關「現行評選法令之精進作為」將持續 依決議內容,於每 3 個月向立法院交通委 員會提出工作進度之書面報告。 (十五)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0 年度施政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標及重點所示,工程會應盤點低度利用公共 年 2 月 26 日工程管字第 1100300134 號函復立 設施,協助衛生福利、地方創生等需求,推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動活化轉型。然預算書內並未提到相關辦理 一、盤點全國低度利用公共設施,計有 5 處適 計畫、進度及成果,請工程會應儘速進行相 合規劃活化轉型作為兒育、高齡相關衛生 關設施之盤點作業,並與衛生福利、地方創 福利及地方創生設施:本會 109 年 12 月 8 生之相關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國家發展委 日函請各地方政府,盤點低度利用公共設 員會等單位,針對可活化之低度利用公設未 施且適合作為兒育、高齡相關衛生福利及 來轉型目標及績效共同研商,尤其是兒育、 地方創生設施使用者,共計 5 件,包括: 高齡相關衛生福利設施的設置,未來必定有 臺北市(2 件) 、新竹縣(1 件) 、南投縣 更多需求。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3 個 (1 件)及屏東縣(1 件)等,該 5 件地 月內辦理跨部會研商,並就相關計畫辦理期 方政府刻正依規劃期程推動中,其餘縣 程、進度及成果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 (市)政府表示目前尚無低度利用公共設 關書面報告。 施可供相關衛生福利及地方創生設施使 用。 二、本會列管 17 案閒置公共設施,有 2 案活 化轉型為社福設施:截至 109 年 12 月列 管 17 件閒置公共設施,其中「衛生福利 部新營醫院北門分院」及「高雄市旗津中 興公有市場二樓」2 案,活化轉型為社福 設施。 三、衛生福利部積極推動 2 項計畫,完備照顧 服務體系:衛生福利部為擴大公共托育服 務量能,以及充實普及社區長照服務資 源,透過前瞻基礎建設「建構 0-2 歲兒童 社區公共托育計畫」及「整建長照衛福據 點計畫」2 項計畫,完備服務體系。 四、國家發展委員會積極推動地方創生:國家 發展委員會偕同相關部會輔導地方政府 提出 116 件地方創生計畫,其中 46 件經 1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行政院地方創生會報」工作會議討論通 過,開始執行,其餘 70 件刻正輔導中。 另為加速地方創生推動,該會已研擬「加 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報奉行政院 109 年 10 月 5 日核定,將依該計畫於 110 年度起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有空間環境整備及 活化,作為地方創生推動及經營場域,結 合地方創生事業推動執行需要,共創地方 發展契機。 五、透過溝通平台解決困難問題:針對閒置公 共設施列管案件,本會每季召開「活化閒 置公共設施督導會議」,逐案瞭解閒置原 因,確認活化目標具體可行,解決關鍵問 題,加速活化;對於相關重大建設計畫(例 如: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本會每月召開 「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協調解 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主動發現問題, 協助排除困難。 (十六)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08 年間頒行「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以協助各機關 年 2 月 25 日工程技字第 1100200194 號函復立 辦理公共工程時訂定合理工期。經查 106 至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108 年度全國逾 10 萬元之工程採購案件,其 一、展延工期改善作法 展延工期件數及決標金額,分別為 7,322 件 (一)為避免機關未完成前置作業即辦理工程 及 2,964 億餘元、8,500 件及 2,788 億餘元、 招標,導致後續變更設計情形發生,本會 7,013 件及 1,491 億餘元(詳表 1) 。雖然 108 已於 109 年 9 月 29 日修正「公共工程開 年度工程展延工期情形較前 2 年度減少,但 工要件注意事項」,全面要求機關辦理公 工期延宕之件數及決標金額仍十分龐大,行 共工程招標前,應檢核機關應辦事項。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考量該原則是否可 (二)每半年定期自「公共工程標案管理系統」 進行更精準之調整,以利各機關確實訂定工 篩選「變更設計追加金額」及「變更設計 期,並有效避免工期延宕之情況,請向立法 展延工期」前十大之案件,主動函請該工 院交通委員會提出相關評估書面報告。 程之主管機關,將相關案件納入推動會報 或相關會議檢討管控,並於本會全球資訊 網公布供各界參考。 (三)針對變更設計異常之案件,適時依政府採 購法辦理稽核或工程施工查核,確保工程 施工品質。 1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二、公共工程訂定工期參考原則之說明 ( 一)規劃設計作 業期 程係統計 實際案 例 而 得,機關仍應依個案特性及需求調整:本 會為協助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時,妥為訂 定合理工期,避免工期估算不合理,影響 廠商投標意願,或發生履約中需辦理工期 展延衍生爭議之情形,特訂定公共工程訂 定工期參考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其 中附表一「公共工程規劃設計作業時程參 考表」及附表二「施工期間統計資料表」 係統計實際案例分析而得,又本原則第 7 點已明定,有關作業時程,機關仍應依個 案特性及需求,予以調整。 (二)本原則附表經費級距,係考量實務需要訂 定:上開附表一及附表二之級距區間,係 考量公共工程規劃設計所需時程尚非與 經費多寡成等比例增加,並依實務需求訂 定。 (十七) 「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明訂「機關得於招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0 標文件中,規定優先採購取得政府認可之環 年 6 月 9 日工程企字第 1100100131 號函復立 境保護標章使用許可,而其效能相同或相似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之產品,並得允許百分之十以下之價差。產 一、工程採購全生命週期落實環境保護原則之 品或其原料之製造、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 作法: 理,符合再生材質、可回收、低污染或省能 (一)自源頭於規劃設計階段即將環境保護原 源者,亦同。」此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則列入考量: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 會另訂「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 選及計費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廠商設 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亦訂定「機關綠色 計應符合節省能源、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透過評核執行績 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經濟耐用等目的。 效以作為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之誘因獎勵。 另本會訂定之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 經查,前開法規對於優先採購符合環保原則 本亦將其列入契約要求。前開設計成果, 之規範,因主要針對產品或其原料之製造、 為工程採購之招標文件之一,工程廠商應 使用過程及廢棄物處理,僅能落實於財物採 依約執行。 購,惟勞務採購及工程採購等委商對象,亦 (二)基於促進循環經濟效益,及輔導產業健全 可能為不符環保原則之廠商。有鑑於此,行 發展,本會推動焚化再生粒料、煉鋼爐碴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研議就「政府採購 及 AC 刨除料適材、適所、適量運用於公 法」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等 共工程。並於 106 年 7 月成立「再生粒料 10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法規,考量除財物採購外,如何於勞務及工 運用於公共工程跨部會推動小組」,追蹤 程採購項目中亦能落實環保原則,爰建請行 掌握再生粒料使用及去化相關問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上開違反環保或 (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為落實資源回收 勞動法令之廠商,於評選及履約階段應有之 再利用法,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第 2 條 處置進行制度化研議,並於 4 個月內向立法 第 4 款增訂: 「本契約依『資源回收再利 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用法』第 22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0 條規 定,機關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 產品、本國境內產生之再生資源或以一定 比例以上再生資源為原料製成之再生產 品。廠商應配合辦理。」 二、研議於工程及勞務採購納入綠色採購機 制: (一)為利綠色採購機制擴大至工程及勞務採 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已 擬具「綠色採購推動方案(修正草案)」 , 將工程及勞務採購納入該修正草案適用 範圍,經本會協助提供意見後,環保署於 107 年開始推動該修正草案試辦。另查環 保署訂定之「109 年度機關綠色採購績效 評核作業評分方法」,已將工程及勞務採 購實施綠色採購情形,列為機關辦理綠色 採購績效評核之加分項目。 (二)本會參採環保署建議,修正「採購評選委 員會(評審小組)評選(審)委員評分表 (評選項目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 指標)」範本,加入「辦理綠色採購」指 標,鼓勵廠商提高企業社會責任,促進廠 商採購綠色產品。 (三)本會依環保署建議,修正「工程採購契約 範本」及「勞務採購契約範本」,要求廠 商依契約提供環保、節能、省水或綠建材 等綠色產品,應至環保署設置之「民間企 業及團體綠色採購申報平臺」申報,以利 統計民間企業及政府機關之綠色採購成 效。 三、機關於評選階段就廠商違反環境保護或勞 10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0 年度 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 容 動法令之處理機制: (一)機關辦理評選,得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 5 條第 6 款規定就廠商過去履約績效(例 如履約紀錄、經驗、實績、法令之遵守等) 訂定評選項目或子項,使違反環境保護或 勞動法令之廠商獲得較低得分。 (二)查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已建置「列管污染 源資料查詢系統」 ,另查勞動部已建置「違 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 機關可利用該等系統查詢廠商是否曾經 有違反環境保護或勞動法令之情形。 四、機關於履約階段就廠商違反環境保護或勞 動法令之處理機制: (一)依約核計違約金:機關遇廠商有違反環境 保護或勞動法令情形,除依相關法令檢討 廠商責任外,應依契約約定之罰則處置。 (二)終止或解除契約:遇廠商違反環境保護或 勞動法令,其屬情節重大者,機關得依契 約約定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 (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遇廠商違反 環境保護或勞動法令,而遭機關依約終止 或解除契約者,屬情節重大者,機關應依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12 款將廠 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拒絕往來為期 3 個月 至 1 年,於拒絕往來期間不得參加任一機 關採購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