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 中華 民國 114年 度 中 案 行政 院公 單位 預算 / — 行 政 院公共 工 程委 員會 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目 次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書表名稱 頁 次 一、預算總說明 ··················································· 1-14 二、主要表 (一)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15-16 (二)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17-19 三、附屬表 (一)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21-26 (二)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27-39 (三)各項費用彙計表············································· 40-41 (四)歲出一級用途別科目分析表··································· 42-43 (五)資本支出分析表············································· 44-45 (六)人事費彙計表··············································· 47 (七)預算員額明細表············································· 48-49 (八)公務車輛明細表············································· 51 (九)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 52-53 (十)捐助經費分析表············································· 54-55 (十一)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57 (十二)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 58-59 (十三)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開會、談判 ······················· 60-61 (十四)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進修、研究、實習 ················· 62-63 (十五)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 64-69 (十六)委辦經費分析表··········································· 70-71 (十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 72 (十八)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 辦理情形報告表·········································· 73-121 預 算 總 說 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機關主要職掌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組織條例第 1 條、第 2 條、政府採購法第 9 條、技師法第 2 條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 2 條等規定,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督導 事項;對於中央政府辦理或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行政院列管之公共 工程有指示、監督之權,並掌理政府採購法、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條例規定事項。 (二)內部分層業務 本會主任委員由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置政務副主任委員 2 人,並置主任 秘書、參事、技監、處長、副處長、專門委員、科長、秘書、技正、專 員、分析師、設計師、科員、技士、助理設計師、辦事員、書記、技工、 工友、駕駛等人,人事室、主計室各置主任 1 人,總計 187 人,下設企劃 處、技術處、工程管理處、秘書處、法規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資訊推動小組等,其設置各依 有關法規定之: 企劃處—關於政府採購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推行;政府採購法令之研訂、 修正及解釋;標準採購契約之檢討及審定;政府採購資訊之蒐 集、公告及統計;政府採購專業人員之訓練;各機關採購之協 調、督導及考核;政府採購涉外協定與國際諮商事項。 技術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之技術及經費審議事項;公共工程技術規範之 研究擬議事項、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及技師技術服務之督導事項。 工程管理處—關於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協 調、配合、督導及考核、公共工程計畫執行品質管理制度之研議 及督導、公共工程資訊系統之建立與管理等事項。 秘書處—關於委員會議及業務會報之議事事項、事務及出納事項、文書、 印信、檔案管理及研考事項、公共關係及新聞發布事項、國會聯 絡事項、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人事室—處理人事業務。 主計室—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業務。 法規委員會—處理法制事務。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採購申訴審議及履約爭議調解事務。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處理採購稽核事務。 1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處理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資訊推動小組—處理資訊業務。 訴願審議委員會—處理訴願事務。 技師懲戒委員會—審理技師懲戒事宜。 技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被付懲戒之技師請求覆審案件審議處理。 (三)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主任委員 (行政院政務委員兼任) 委員會議 副主任委員 2 主任秘書 技 技 訴 資 工 中 採 師 程 購 法 主 人 秘 工 技 企 師 願 央 懲 訊 技 申 懲 審 採 規 程 戒 推 術 購 訴 覆 戒 議 鑑 審 委 計 事 書 管 術 劃 審 動 定 稽 議 委 委 核 員 委 委 委 理 員 員 小 小 員 員 員 會 會 會 組 會 組 會 會 室 室 處 處 處 處 註:本會 114 年度配合業務推展需要,配置預算員額 187 人,包括政務人員 2 人、職員 151 人、技工 3 人、工友 2 人、駕駛 3 人及約聘人員 26 人。 2 二、 11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會之職掌為統籌公共工程之規劃、審議、協調及督導,並為政府採購 法、技師法、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本會對於公共建設的理 念與規劃,秉持與時俱進、持續檢討創新之原則,努力建構國家未來發展之願 景。 本會當前的施政主軸,係配合國家發展政策及方向,重點如下:一、精進 計畫與經費審議,提升公共工程技術與效能,協助工程產業爭取海外建設商 機;二、強化國家災防韌性,加速災區重建復原;三、推動公共工程減碳強化 植生綠化(綠覆率)及生態檢核;四、鼓勵公共工程應用再生粒料,落實推動 循環經濟;五、推動政府採購公開化、透明化及電子化,健全政府採購法規, 精進政府採購範本,並迅速、客觀、公正處理政府採購爭議;六、加速推動公 共工程建設,協調解決困難,提升公共建設施工品質;七、公共設施源頭管理 主動清查,專案小組加速輔導推動活化;八、建構公共工程雲端系統,營造公 共工程全生命週期電子化整合環境。 本會依據行政院 11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核定預算額度,並針對經社情勢 變化及本會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1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及重要執行策略如 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審議,合理編列經費: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可行性評估、建設計畫及基本設計階段審議,扣 合計畫需求定位,合理編列經費,並納入減碳計畫。 (2)加速地方公共設施災後復建經費審議工作,及早完成災區重建復原,強 化國家災防韌性。 2.推動公共工程結合科技,鼓勵創新,提升營建產業生產力: (1)持續維護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提供機關與營建產業參考使用。 (2)透過公共工程創新產品交流平臺,鼓勵工程主辦機關與廠商技術交流。 (3)推動公共工程應用再生粒料,落實循環經濟理念。 (4)推動公共工程減碳強化植生綠化(綠覆率)及生態檢核。 3.提升工程相關產業競爭力,適時與國際接軌: (1)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事宜,整合並提升國內工程產業全球競爭力,結合 新南向政策邁向國際市場。 (2)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及辦理國際工程師相互認許計畫,促進國際合 作,提升工程技術顧問業實力。 4.精進政府採購電子化業務,營造公平合理之優質採購環境: (1)修訂政府採購法規及採購契約範本,精進採購效率及資安,推動採購工 作及審查小組協審制度,強化機關落實契約管理,建立高效、公平、公 正、公開之採購程序。 (2)鼓勵機關靈活運用採購策略,因案制宜選擇招、決標方式並納入全生命 週期及替代方案概念。 3 (3)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電子化採購機制,簡化採購作業流程。 (4)推動政府採購資訊公告,促進政府採購公開、公平及透明化。 (5)推動電子領標,節省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時間及成本,提升採購效率。 (6)配合法令規章變更或業務需要,精進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 5.強化計畫列管協處機制,提升公共建設執行績效: (1)掌控部會、計畫、工程標案執行狀況,提早發現問題、即時協處解決, 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果。 (2)採取全生命週期管控,列管追蹤各項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按月召開 「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瞭解落後案件之異常狀況、發掘關鍵 問題並提出解決對策,適時協助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以加速推動 公共建設。 (3)加強督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情形並協調解決困 難問題。 6.建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工程人員品管觀念及專業知識: (1)辦理全國工程施工查核,並納入節能減碳工項。 (2)辦理全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 (3)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4)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並將節能減碳列入評分指標。 7.建構公共工程雲端系統,推動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電子化業務: (1)打造營建產業電子化及資料交換應用基盤,提升營建產業電子化能力。 (2)強化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資料蒐集及管理,促進資料分析及管理。 (3)精進查核補位及個人化資料應用機制,優化個人資料自主運用服務。 4 (二)年度重要施政計畫 工作計畫名稱 重要計畫項目 實施內容 一、精進計畫 一 辦 理 重 大 公 持續辦理重大公共工程可行性評估、建設計畫及個案 與經費審 共 工 程 基 本 工程基本設計階段審議作業。 議,提升 設計審議 公共工程 二 強 化 公 共 工 一、編修公共工程共通性工項施工綱要規範,提供共 技術與效 程技術資料 通原則性工項之施工作業參考。 能,協助 庫內容 二、編修公共工程編碼系統及提供經費電腦估價系統 工程產業 服務,精準蒐集與回饋工項價格資訊。 爭取海外 三、持續更新技術(含價格)資料庫內容,提供機關 建設商機 編製預算書及研訂契約文件之參考。 三 提 升 工 程 相 一、執行「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專案」(政策白皮 關產業競爭 書),召開平臺會議管控相關策略及措施辦理情 力,適時與 形。 國際接軌 二、補助國內工程產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 三、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 及辦理國際工程師相互認許計畫。 二、推動政府 一 精 進 政 府 採 一、推動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採購電子 購 電 子 化 業 二、推動電子領標。 化 務 三、推動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 四、推動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五、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教育訓練。 三、公共工程 一 公 共 工 程 計 一、掌控部會、計畫、工程標案執行狀況,提早發現 計畫執行 畫執行之督 問題、即時協處解決,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果。 督導協調 導 協 調 及 考 二、採取全生命週期管控,列管追蹤各項公共建設計 及考核與 核 畫執行情形,按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 公共工程 員會議及實地訪查,瞭解落後案件之異常狀況、 品質管理 發掘關鍵問題並提出解決對策,適時協助解決跨 計畫 部會或通案性問題,以加速推動公共建設。 三、加強督導「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均衡臺灣、 在地希望」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情形並協調解決 困難問題。 四、督導各機關有效管理所屬公共設施,定期召開督 導會議,協助解決困難問題。 二 公 共 工 程 品 一、辦理工程施工查核與績效考核等相關活動。 質管理計畫 二、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法令修訂。 三、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 四、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評審及頒發作業。 五、落實推動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辦理 績效評比及宣導相關活動。 四、推動公共 一 強 化 公 共 工 一、推動公共工程領域資料交換標準。 工程全生 程雲端系統 二、精進工程標案管理與公共工程技術服務管理系統 命週期管 及功能。 理電子化 三、辦理跨機關工程人員履歷資料篩分及比對。 四、推動書證發放電子化。 5 三、 以前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一) 前(112)年度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精進計畫 一、辦理重大公共工程 112 年度本會依「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 與 經費審 基本設計審議 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個案工程之基本 議 ,提升 持續辦理重大公 設計審議計 79 件、2,688.51 億元,經審 公 共工程 共工程可行性評 議核列 2,688.37 億元,經費核列比率 技 術與效 估、建設計畫及 99.99%。另 10 億元以上個案工程皆須 能 ,協助 個案工程基本設 辦理替選方案評估,各機關所節省成本 工 程產業 計階段審議作 或增加效益金額共計 73.45 億元。 爭 取海外 業。 建設商機 二 、 強 化 公 共 工 程 技 術資料庫內容 (一)編修公共工程共 依各界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制 通性工項施工綱 訂、修正及廢止之國家標準等進行施工 要規範,提供共 綱要規範檢討,與時俱進,112 年度計有 通原則性工項之 82 章提案編修,其中 71 章已完成進版更 施工作業參考。 新,2 章退回修正,餘 9 章刻依程序規劃 於 113 年召開複審會議審查。 (二)編修公共工程編 針對公共工程工項編碼體系持續更新擴 碼系統及提供經 充;持續更新強化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及 費電腦估價系統 二代價格資料庫系統功能,友善使用者 服務,精準蒐集 操作,112 年度二代價格資料庫查詢約 與回饋工項價格 41.2 萬人次。 資訊。 (三)持續更新技術 除持續依回收各機關標案預算及契約資 (含價格)資料 料更新工項單價資料,亦主動進行營建 庫內容,提供機 大宗資材市場調查。112 年度已彙整公布 關編製預算書及 包括砂石、預拌混凝土、瀝青混凝土、 研訂契約文件之 鋼筋、鋼板及 H 型鋼等大宗營建資材價 參考。 格計 12 期,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瀏覽查 詢約 76.8 萬人次。 三、提升工程相關產 業競爭力,適時 與國際接軌 (一)執行「工程產業 1.依行政院 110 年 9 月 6 日核定之「工 全球化推動專 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皮 案」(政策白皮 書)第 3 期(111~114 年)」,以團隊 書),召開平臺 整合輸出、調整產業體質及強化政府 會議管控相關策 支援 3 大面向,提供國內工程產業人 略及措施辦理情 流、金流及資訊流協助,112 年度成果 形。 摘述如下: (1)人流:已於 7 月至 9 月間舉辦 6 場次 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培訓班,培訓 465 人次。 (2)金流:輸出聯貸平臺完成 75 案,貸 款及保證金額為 82.35 億元。另本會 及內政部賡續透過海外拓點補助,協 6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助工程技術服務業、營造業及建築師 開拓海外市場。 (3)資訊流:駐外單位回傳工程商情共 16 件,經濟部已公布於 GPA 全球政 府採購商機網供各界查詢,本會亦轉 送相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 2.本會於 112 年 1 月 31 日、9 月 4 日召 開 2 次工程產業全球化平臺會議,追 蹤 112 年度各機關執行情形及工作重 點,以有效協助我商取得海外標案。 (二)補助國內工程產 於 112 年 2 月 17 日起受理 112 年度拓點 業策略聯盟赴海 計畫申請,續於 3 月 23 日召開拓點補助 外拓點。 計畫審查會議,計核定 11 件申請計畫, 總簽約補助金額約 1,509 萬元。112 年度 拓點廠商全球得標 38 件標案,總得標金 額約為 261.2 億元。 (三)推動參與國際工 本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出席 112 程師組織,出席 年 6 月 11 日至 6 月 15 日舉行之「國際 國際工程師會議 工程聯盟會議」(IEAM 2023 會議),除 及辦理國際工程 掌握國際間工程師證照制度發展情形以 師相互認許計畫。 利國際接軌外,亦與各國代表建立良性 互動。 二、推動政府 一 、 精 進 政 府 採 購 電 採 購電子 子化業務 化 (一)推動政府採購資 112 年度各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 訊公告。 相關公告逾 50.9 萬筆,其中招標公告 (含更正)約 23.3 萬餘筆,決標公告 (含更正)約 18.7 萬餘筆,無法決標公 告(含更正)約 8.9 萬餘筆,民眾及廠 商查詢皆無需付費,亦無需登錄帳號, 即可查閱,資訊完全公開、透明,且無 查詢身分限制。 (二)推動電子領標。 提供廠商 24 小時均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 網進行網路領標,減輕廠商往返人力及 時間成本,減少機關人工作業。112 年度 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計 22.5 萬餘件, 比 率 99.66 % , 廠 商 電 子 領 標 次 數 計 91.6 萬餘次。 (三)推動共 同 供應契 以網路取代傳統訂購流程,使採購流程 約網路訂購。 電子化,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行政 作業流程,提升政府採購效率。112 年度 網路訂購數達 19.8 萬餘筆,電子下訂總 金額為 371 億餘元。 (四)推動公開取得電 推動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7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子報價。 單」採購機制,節省機關及廠商作業時 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率。112 年度 各機關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辦理 未達公告金額之達成率財物類及工程類 分別為 62.8%與 18.33%,超過本會訂 定 112 年度財物類 45%與工程類 9%之 目標值,執行成效良好。 (五)辦理政府電子採 112 年度已辦理 70 場次政府電子採購網 購網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培訓 2,086 人,另本會於政 府電子採購網已提供線上教學影片及手 冊,供機關及廠商參考。 三、公共工程 一 、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執 計 畫執行 行之督導協調及 督 導協調 考核 及 考核與 ( 一 ) 採 取 全 生 命 週 期 為追蹤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 公 共工程 管控,掌握公共 形,並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 品 質管理 建 設 計畫執行情 本會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計畫 形並主動協助解 管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度及經費支用 決困難問題,使 情形。112 年度列管 388 項重大公共計畫 公共工程加速推 (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293 項,前瞻基礎 動。 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95 項),計畫經費 6,787.42 億 元 ( 一 般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5,398.39 億元,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 類計畫 1,389.03 億元)。截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已執行 6,530.51 億元,經 費達成率 96.21%(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已 執行 5,245.76 億元,經費達成率 97.17 %;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112 年已執行 1,284.75 億元,經費達成率 92.49%)。 (二)辦理各項重大公 為掌握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狀況, 共工程協調會 透過列管計畫訪查作業機制分別訪視臺 議、實地訪查, 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計畫─萬大 俾利公共工程之 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及周邊土地發展計 執行。 畫、臺灣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站區主體 航廈、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 畫、彰化漁港開發案近程(可開港營運) 計畫、農業循環猪場改建投資計畫、高 雄海洋科技產業創新專區、興達電廠燃 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故宮公共化帶動 觀光產業發展中程計畫、國立清華大學 教育大樓新建工程、文化生活圈建設計 畫等共計 36 項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計 畫,掌握執行情形並適時協助解決跨部 會或通案性問題,提升公共建設執行績 效。 8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三)督導各機關有效 1.已於 112 年 11 月 16 日召開公共設施 管理所屬公共設 有效管理使用第 3 次督導會議,掌握 施,定期召開督 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情形。 導會議,協助解 2.為有效管理使用公共設施,112 年度已 決困難問題。 完成 111 年主動清查統計(27,486 件正 常使用、75 件依規劃執行中、3 件有 閒置之虞),並針對主動清查結果進行 抽查(1,062 件正常使用、12 件依規劃 執行中、4 件有閒置之虞)及查證(23 件正常使用、2 件依規劃執行中、2 件 有閒置之虞),相關主管機關皆有控管 及追蹤。 3.截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計管控 426 件(含地方閒置設施),已解除管 控或結案 423 件,持續協處活化者 3 件。 二、公共工程品質管 理計畫 (一)辦理工程施工查 1.112 年度已完成 120 件全國公共工程施 核與績效考核等 工查核作業。 相關活動。 2.已於 112 年 6 月 7 日召開 111 年度 46 個機關(中央機關 24 個、地方機關 22 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複評會 議,並於 112 年 7 月 3 日公布成績。 (二)辦理公共工程品 1.112 年 5 月 11 日修正「公共工程施工 質管理相關法令 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修訂。 2.112 年 6 月 27 日及 10 月 3 日修正「公 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 3.112 年 8 月 9 日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 組作業辦法」。 4.112 年 8 月 17 日修正「工程施工查核 小組組織準則」。 (三)辦理公共工程品 1.112 年度已委託 15 家代訓機構辦理品 質管理人員訓練。 管班 143 期及回訓班 225 期訓練課 程。 2.協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 112 年 2 月 2 日至 3 月 31 日辦理 5 場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 普通考試土木工程錄取人員集中實務 訓練」,調訓 196 人。 (四)辦理公共工程金 112 年 12 月 26 日辦理完成第 23 屆公共 質獎評審及頒發 工程金質獎頒獎典禮,共有 68 件工程、 作業。 18 件設施及 12 位人員得獎;另獎勵連續 5 屆及 10 屆得獎之特別貢獻獎分別有 11 個及 3 個單位得獎。 9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 五 ) 落 實 推 動 全 民 監 112 年 3 月 31 日完成 111 年度全民監督 督公共工程管制 公共工程考核作業,計有 9 個優良主辦 考核作業,辦理 機關、14 個優良主管機關及 10 位優良通 績效評比及宣導 報民眾,並於 5 月 8 日函知全國各機關 相關活動。 考核結果及優良通報民眾。 四、推動公共 一 、 建 構 公 共 工 程 雲 工 程全生 端系統 命 週期管 ( 一 )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領 目前已蒐集公共工程決標資料相關表單,產 理電子化 域 資 料 交 換 標 出決標價格資料交換標準與資料字典,將持 準。 續推動公共工程領域資料交換標準。 ( 二 ) 精 進 工 程 標 案 管 完成與國家發展委員會 GPMnet 介接事宜, 理與公共工程技 並擴大蒐集、串聯公共工程計畫、工程及標 術服務管理系統 案間資料,以利資料分析及計畫進度落後警 及功能。 示。 ( 三 ) 辦 理 跨 機 關 工 程 目前已完成介接司法判決、勞保資料、商工 人員履歷資料篩 資料,勾稽技師有無違法情形;介接重大職 分及比對。 災資料及技工與營造業登記資料、環保裁罰 及違反職安法資料,勾稽比對相關廠商及人 員有無異常情形,以利即時處理與補位。 ( 四 ) 推 動 書 證 發 放 電 本會採購專業人員電子證書及品管人員電子 子化。 證書已可供民眾線上申請電子證書,112 年 度合計共核發 31,724 張電子證書。 (二) 上年度已過期間(113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計畫實施成果概述: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一、精進計畫 一 、 辦理 重 大 公 共 工 截至 6 月 30 日止,本會依「政府公共工 與 經費審 程基本設計審議 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辦理個案 議 ,提升 持續辦理重大公 工程之基本設計審議計 29 件、653.67 億 公 共工程 共工程可行性評 元,經審議核列 653.67 億元,經費核列 技 術與效 估、建設計畫及 比率 100%。另 10 億元以上個案工程皆 能 ,協助 個案工程基本設 須辦理替選方案評估,所節省成本或增加 工 程產業 計階段審議作 效益金額共計 14.49 億元。 爭 取海外 業。 建設商機 二 、 強 化 公 共 工 程 技 術資料庫內容 (一)編修公共工程共 依各界提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制 通性工項施工綱 訂、修正及廢止之國家標準等進行施工 要規範,提供共 綱要規範檢討,與時俱進,截至 6 月 30 通原則性工項之 日止,計有 17 章提案編修,其中 4 章已 施工作業參考。 完成進版更新,4 章公告預覽中,3 章退 回提案機關修正中,餘 6 章刻依程序規 劃召開複審會議辦理審查中,預計年底 前辦理完成。 (二)編修公共工程編 針對公共工程工項編碼體系持續更新擴 碼系統及提供經 充;持續更新強化經費電腦估價系統及 10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費電腦估價系統 二代價格資料庫系統功能,友善使用者 服務,精準蒐集 操作,截至 6 月 30 日止,二代價格資料 與回饋工項價格 庫查詢約 14.2 萬人次。 資訊。 (三)持續更新技術 除持續依回收各機關標案預算及契約資 (含價格)資料 料更新工項單價資料,亦主動進行營建 庫內容,提供機 大宗資材市場調查。截至 6 月 30 日止, 關編製預算書及 已彙整公布包括砂石、預拌混凝土、瀝 研訂契約文件之 青混凝土、鋼筋、鋼板及 H 型鋼等大宗 參考。 營建資材價格計 6 期,公共工程技術資 料庫瀏覽查詢約 26.1 萬人次。 三、提升工程相關產 業競爭力,適時 與國際接軌 (一)執行「工程產業 1.依行政院於 110 年 9 月 6 日核定之 全球化推動專 「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策白 案」(政策白皮 皮書)第 3 期(111~114 年)」,以團 書),召開平臺 隊整合輸出、調整產業體質及強化政 會議管控相關策 府支援 3 大面向,提供國內工程產業 略及措施辦理情 人流、金流及資訊流協助,截至 6 月 形。 30 日止成果摘述如下: (1)人流:已規劃於 8 月至 10 月間舉辦 6 場次工程產業全球化人才培訓班, 預計培訓 400 人次。 (2)金流:輸出聯貸平臺完成 32 案,貸 款及保證金額為 55.49 億元。另本會 及內政部賡續透過海外拓點補助,協 助工程技術服務業、營造業及建築師 開拓海外市場。 (3)資訊流:駐外單位回傳工程商情共 4 件,經濟部已公布於 GPA 全球政府採 購商機網供各界查詢,本會亦轉送相 關公會轉知所屬會員參考。 2.預定 8 月至 9 月間召開「工程產業全 球化平臺第 21 次會議」,追蹤 113 年 度上半年各機關執行情形及下半年工 作重點,以有效協助我商取得海外標 案。 (二)補助國內工程產 於 2 月 17 日起受理 113 年度拓點計畫申 業策略聯盟赴海 請,續於 4 月 17 日召開拓點補助計畫審 外拓點。 查會議,計核定 9 件申請計畫,總簽約 補助金額為 1,510 萬元。截至 6 月 30 日 止,拓點廠商全球得標 17 件標案,總得 標金額約為 85.7 億元。 (三)推動參與國際工 本會及社團法人中國工程師學會出席 6 程師組織,出席 月 9 日至 6 月 14 日舉行之「國際工程聯 11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國際工程師會議 盟會議」(IEAM 2024 會議),除掌握國 及辦理國際工程 際間工程師證照制度發展情形以利國際 師相互認許計畫。 接軌外,亦與各國代表建立良性互動。 二、推動政府 一 、 精 進 政 府 採 購 電 採 購電子 子化業務 化 (一)推動政府採購資 截至 6 月 30 日止,各機關利用政府電子採 訊公告。 購網刊登相關公告逾 25.8 萬筆,其中招標 公告(含更正)約 11.9 萬餘筆,決標公告 (含更正)約 9.6 萬餘筆,無法決標公告 (含更正)約 4.3 萬餘筆,民眾及廠商查 詢皆無需付費,亦無需登錄帳號,即可查 閱,資訊完全公開、透明,且無查詢身分 限制。 (二)推動電子領標。 提供廠商 24 小時均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 網進行網路領標,減輕廠商往返人力及 時間成本,減少機關人工作業。截至 6 月 30 日止,機關提供電子領標案件計 10.9 萬餘件,比率 99.67%,廠商電子 領標次數計 45.6 萬餘次。 (三)推動共同供應契 以網路取代傳統訂購流程,使採購流程 約網路訂購。 電子化,簡化機關下訂及廠商接單行政 作業流程,提升政府採購效率。截至 6 月 30 日止,網路訂購數達 12.4 萬餘 筆,電子下訂總金額為 244 億餘元。 (四)推 動 公 開 取 得 電 推動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子報價。 單」採購機制,節省機關及廠商作業時 間及成本,提升政府採購效率。截至 6 月 30 日止,各機關採公開取得電子報價 單方式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之達成率財物 類及工程類分別為 59.81%與 22.29%, 超過本會訂定 113 年度財物類 50%與工 程類 12%之目標值,執行成效良好。 (五)辦 理 政府電子採 截至 6 月 30 日止,已辦理 41 場次政府 購網教育訓練。 電子採購網教育訓練,培訓 1,091 人, 另本會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已提供線上教 學影片及手冊,供機關及廠商參考。 三、公共工程 一 、 公 共 工 程 計 畫 執 計 畫執行 行之督導協調及 督 導協調 考核 及 考核與 ( 一 ) 採 取 全 生 命 週 期 為追蹤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 公 共工程 管控,掌握公共 形,並協調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題, 品 質管理 建設計畫執行情 本會每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 計畫 形並主動協助解 管控重大公共建設計畫進度及經費支用 決困難問題,使 情形。113 年度列管 409 項重大公共計畫 公共工程加速推 (一般公共建設計畫 321 項,前瞻基礎 12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動。 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88 項),計畫經費 7,879.18 億 元 ( 一 般 公 共 建 設 計 畫 6,295.33 億元,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 類計畫 1,583.85 億元)。截至 6 月 30 日止,一般公共建設計畫已執行 2,440.54 億 元 , 年 分 配 經 費 執 行 率 109.63%,年計畫經費達成率 38.77%; 前瞻基礎建設公共建設類計畫 113 年已 執行 676.26 億元,執行率 102.39%,預 算達成率 42.70%。 (二)辦理各項重大公 為掌握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執行狀況, 共工程協調會 透過列管計畫訪查作業機制分別訪視公 議、實地訪查, 共污水處理廠再生水推動計畫、購建郵 俾利公共工程之 政局所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 執行。 機場捷運增設機場第三航廈站(A14 站)計 畫、淡江大橋及其連絡道路建設計畫、 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天然氣 事業部第三座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投資計 畫等各類型重大公共建設,掌握執行情 形並適時協助解決跨部會或通案性問 題,提升公共建設執行績效。 (三)督導各機關有效 1.已於 7 月 9 日召開公共設施有效管理 管理所屬公共設 使用第 4 次督導會議,掌握公共設施 施,定期召開督 有效管理使用情形。 導會議,協助解 2.為有效管理使用公共設施,已完成 112 決困難問題。 年度清查統計,計 27,215 件,其中 27,009 件正常使用,餘 206 件屬報 廢、拆除重建、整修及轉型規劃等, 相關主管機關皆有控管及追蹤。 3.截至 6 月 30 日止,累計管控 426 件 (含地方閒置設施),已解除管控或 結案 425 件,持續協處活化者 1 件。 二、公共工程品質管 理計畫 (一)辦理工程施工查 1.截至 6 月 30 日止,已完成 64 件全國 核與績效考核等 公共工程施工查核作業。 相關活動。 2.已於 6 月 4 日召開 112 年度 48 個機關 (中央機關 26 個、地方機關 22 個)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核複評會 議,並於 6 月 17 日公布成績。 (二)辦理公共工程品 2 月 6 日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績效考 質管理相關法令 核作業要點」。 修訂。 (三)辦理公共工程品 1.截至 6 月 30 日止,已委託 15 家代訓 質管理人員訓 機構辦理品管班 77 期及回訓班 120 期 13 工作計畫 實施概況 實施成果 練。 訓練課程。 2.協助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 1 月 8 日至 3 月 21 日辦理 6 場「112 年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 試土木工程錄取人員集中實務訓 練」,調訓 312 人。 (四)辦理公共工程金 1.「第 23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 質獎評審及頒發 專業服務案已於 2 月辦理 3 場得獎工 作業。 程觀摩會。 2.「第 24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獎活動」 專業服務案預定於 7 月底完成議價簽 約。 (五)落實推動全民監 4 月 9 日完成 112 年度全民監督公共工程 督公共工程管制 考核作業,計有 8 個優良主辦機關、11 考核作業,辦理 個優良主管機關及 10 位優良通報民眾, 績效評比及宣導 並於 5 月 17 日函知全國各機關考核結果 相關活動。 及優良通報民眾。 四、推動公共 一 、 建 構 公 共 工 程 雲 工 程全生 端系統 命 週期管 ( 一 ) 推 動 公 共 工 程 領 目前已蒐集公共工程估驗計價相關表單 理電子化 域資料交換標 及資料字典,將持續推動公共工程資料 準。 交換標準訂定。 (二)精進工程標案管 已進行「計畫工程標案串聯分析」需求 理與公共工程技 訪談會議,蒐集所需功能與報表並定期 術服務管理系統 展示成果,以利未來協助計畫、工程及 及功能。 標案執行監督之決策判斷與異常警示。 (三)辦理跨機關工程 目前已完成介接司法判決、勞保資料、 人員履歷資料篩 商工資料,勾稽技師有無違法情形;介 分及比對。 接重大職災資料及技工與營造業登記資 料,比對相關廠商及人員有無異常情 形,以利即時處理與補位。 (四)推動書證發放電 本會採購專業人員電子證書、品管人員 子化。 電子證書及技師證書已可供民眾線上申 請電子證書,截至 6 月 30 日止,合計共 核發 41,177 張電子證書。 14 主 要 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47,859 47,859 49,102 -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440 311 - 04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440 311 -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440 300 -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440 300 - 本年度預算數係違反技師法及工 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收入。 0403950300 2 賠償收入 - - 11 - 04039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 - 11 - 前年度決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等 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45,176 45,176 46,355 - 0503950000 13 公共工程委員會 45,176 45,176 46,355 -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42,824 42,824 44,563 - 0503950101 1 審查費 40,124 40,124 42,147 - 本年度預算數係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許可審查費收入及處理採購爭 議申訴與調解案件等收入。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700 2,700 2,416 - 本年度預算數係發給技師證書、 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等收入。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352 2,352 1,792 - 0503950307 1 服務費 2,352 2,352 1,792 - 本年度預算數係受理法院、檢察 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等 服務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20 108 - 07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20 108 - 070395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20 108 -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報廢財物等 收入。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223 2,223 2,328 - 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12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2,223 2,223 2,328 - 1203950200 1 雜項收入 2,223 2,223 2,328 - 120395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2,223 2,223 2,328 - 本年度預算數係委託辦理政府電 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出售各項 出版品及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 回繳庫數等收入。 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541,638 492,046 454,802 49,592 3203950000 行政支出 541,638 492,046 454,802 49,592 3203950100 1 一般行政 359,302 336,963 309,547 22,339 1.本年度預算數359,302千元,包括 人事費273,986千元,業務費84,67 8千元,設備及投資566千元,獎補 助費72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人員維持費273,986千元,較上 年度伸算增列調整待遇等經費2 0,546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85,316千 元,較上年度增列教育訓練費 及水電費等1,793千元。 32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 99,904 78,005 72,937 21,899 1.本年度預算數99,904千元,包括業 法規業務 務費66,664千元,設備及投資14,1 25千元,獎補助費19,115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 業務經費2,203千元,較上年度 增列辦理協助機關加速政府採 購作業等經費1,321千元。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競爭力經費26,573千元,較上 年度增列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 球市場等經費1,900千元。 (3)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 度經費3,464千元,較上年度增 列辦理協助機關加速政府採購 作業等經費1,914千元。 (4)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經費1 ,564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 協助機關加速政府採購作業等 經費864千元。 (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經費39,13 5千元,較上年度增列政府採購 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網導入零信任系統及強化隱私 安全等經費15,900千元。 (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經費965 千元,與上年度同。 (7)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經費26,00 0千元,與上年度同。 32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 45,332 32,576 32,239 12,756 1.本年度預算數45,332千元,包括業 務 務費31,873千元,設備及投資13,4 59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 共工程之推動經費12,501千元 ,較上年度新增辦理公共工程 節能減碳計畫推動及策略研析 委託服務案等經費9,201千元。 (2)公共工程技術規範、認證、整 合、維護、推廣與研發經費6,6 55千元,較上年度新增辦理公 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委託服務案 等經費3,256千元。 (3)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經費4,2 62千元,與上年度同。 (4)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 策支援服務計畫經費21,914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公共工程技 術系統及開放應用程式等經費9 ,701千元,新增建置及開發公 共工程經費估價網頁版暨碳排 估算等經費10,000千元,計淨 增299千元。 32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 35,892 43,294 40,078 -7,402 1.本年度預算數35,892千元,包括業 務 務費24,297千元,設備及投資11,4 95千元,獎補助費10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 較如下: (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 及考核經費477千元,與上年度 同。 (2)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經費17, 670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公 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1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前年度 本年度與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預算數 預算數 決算數 上年度比較 共工程金質獎等經費3,800千元 。 (3)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 策支援服務計畫經費17,745千 元,較上年度減列資訊服務費 及精進公共工程管理系統等經 費11,202千元。 3203959800 5 第一預備金 1,208 1,208 - - 仍照上年度預算數編列。 19 本 頁 空 白 附 屬 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403950100 -0403950101 技術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4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罰金罰鍰及怠金 -罰金罰鍰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 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440 0403950000 21 公共工程委員會 440 0403950100 1 罰金罰鍰及怠金 440 0403950101 1 罰金罰鍰 440 1.違反技師法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裁罰收入。 2.本項包括: (1)違反技師法第52條規定:30千元*1案。 (2)違反技師法第53條規定:18千元*3案及6千元*6案。 (3)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29條至第30條規 定:100千元*3案。 (4)違反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32條規定:20千 元*1案。 2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50100 -0503950101 技術處;採購申訴審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40,124 承辦單位 議委員會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審查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 2.政府採購法第80條第4項、第85條之2、採購申訴 審議收費辦法第4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 法第5條至第7條。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40,124 0503950000 13 公共工程委員會 40,124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40,124 0503950101 1 審查費 40,124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許可審查費收入124千元(500元/件*2 48件)。 2.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調解案件等收入:參酌108至1 12年各年度收案件數(697件、691件、660件、651件、7 33件)及實收情形(34,810千元、36,411千元、31,135千 元、41,500千元、42,010千元),估列114年度之收案件 數為686件,審查費收入為40,000千元。 2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50100 -0503950102 技術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70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行政規費收入 -證照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技師法第56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41條 記證等收入。 、技師證書及執業執照收費標準與工程技術顧問公 司許可、登記收費基準。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700 0503950000 13 公共工程委員會 2,700 0503950100 1 行政規費收入 2,700 0503950102 2 證照費 2,700 1.發給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 證照費收入。 2.本項包括: (1)請領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800元/件*850件。 (2)換、補發技師證書證照費收入:700元/件*60件。 (3)技師執業執照請領、換發、變更證照費收入:1,000 元/件*1,491件。 (4)技師執業執照補發證照費收入:700元/件*10件。 (5)核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3,000元 /件*60件。 (6)補、換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證照費收入:2,0 00元/件*150件。 2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503950300 -0503950307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會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352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使用規費收入 -服務費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鑑定規費收費標準 服務收入。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2,352 0503950000 13 公共工程委員會 2,352 0503950300 2 使用規費收入 2,352 0503950307 1 服務費 2,352 受理法院、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民事鑑定案件之服務收入 :參酌108至112年各年度民事鑑定案件實收服務費用為2, 184千元、2,408千元、1,680千元、1,176千元、1,792千 元,估列114年度收入為2,352千元(28千元/人*4人/件*21 件)。 2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0703950500 秘書處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0 承辦單位 細目與編號 廢舊物資售價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出售報廢財物等收入。 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物品管理手冊第31 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20 07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20 0703950500 1 廢舊物資售價 20 出售報廢財物等收入。 2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1203950200 -1203950210 秘書處;資訊推動小 來源子目及 預算金額 2,223 承辦單位 組 細目與編號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 1.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 2.出售各項出版品等收入。 2.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9點。 3.借用公有宿舍扣回房租津貼收入。 3.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200000000 7 其他收入 2,223 1203950000 22 公共工程委員會 2,223 1203950200 1 雜項收入 2,223 1203950210 1 其他雜項收入 2,223 1.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網營運回饋金收入,參酌契約約 定回饋金收入(營運收入1.81%)情形,估列全年收入為1 ,942千元。 2.出售政府採購法令彙編等出版品收入263千元。 3.借用公有宿舍自薪資扣回房租津貼收入18千元。 2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9,30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統籌推動本會綜合性行政管理工作以及共同性業務,包括 完成本會綜合性管理工作,達成施政計畫目標。 秘書處、法規會、人事室、主計室等行政工作。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 273,986 人事室 1.政務人員2人、職員151人、技工工友駕駛8人 1000 人事費 273,986 、約聘人員26人,合計187人之待遇,年計如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7,311 列數。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45,660 2.員工年終、考績等獎金,年需41,598千元。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81 3.員工休假旅遊補助,年需3,118千元。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595 4.員工趕辦業務超時加班費及員工不休假加班費 1030 獎金 41,598 等,年需18,275千元。 1035 其他給與 3,118 5.政府應負擔部分之退休退職及資遣給付、勞工 1040 加班費 18,275 退休準備金、約聘僱人員之離職儲金公提部分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7,536 ,年需17,536千元。 1055 保險 17,112 6.職員、約聘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應由政府負 擔之公保、勞保及健保保費補助,年需17,112 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85,316 秘書處 辦理文書、事務及財產管理、主計業務、人事管 2000 業務費 84,678 理及法制業務等一般行政工作所需費用85,316千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4 元。主要內容包括: 2006 水電費 3,720 1.業務費84,678千元,包括: 2009 通訊費 820 (1)教育訓練費1,504千元(員工進修學分補助 2018 資訊服務費 480 100千元、員工赴各訓練機構研習100千元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264 及辦理選送公務人員出國專題研究相關事 2024 稅捐及規費 87 項1,304千元)。 2027 保險費 110 (2)辦公大樓水費及電費等經費3,720千元。 2030 兼職費 254 (3)寄發文件之郵資、電話及數據之通訊費等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338 經費82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4)資訊服務費480千元,含一般電腦軟體與硬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0 體維護費及公文線上簽核系統功能擴充等 2051 物品 1,722 經費。 2054 一般事務費 17,807 (5)其他業務租金50,264千元(含辦公室租金4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 9,518千元、倉庫租金、車位租金等經費74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0 6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800 (6)公務車輛之牌照稅、車輛燃料使用費、稅 2081 運費 70 捐、規費及其他規費等經費87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0 (7)公務車輛、房舍、倉庫等財產保險費110千 2093 特別費 945 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566 (8)公共工程委員會議等兼職人員兼職費254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29 元。 3035 雜項設備費 37 (9)進用法制及技師懲戒覆審、民意信箱及公 4000 獎補助費 72 報文稿等相關業務約用人員10人酬勞、公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 2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9,30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4085 獎勵及慰問 62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5,3 38千元。 (10)聘請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法規 委員稿費等經費240千元。 (11)與本會業務有關之國內組織及學術團體所 需之會費150千元。 (12)物品1,722千元,包括: <1>業務會報及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及紙 張等消耗品購置經費900千元。 <2>節能燈管及省水節能器材等購置經費80 千元。 <3>公務車5輛油料費242千元。 <4>事務及其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或一萬元 之非消耗品購置經費500千元。 (13)一般事務費17,807千元,包括: <1>員工文康活動費648千元(含員工文藝、 康樂及慶生活動等)。 <2>辦理本會一般經常公務所需印刷、清潔 、保全、訴訟、會議、接待外賓、員工 健康檢查、員工協助方案、輿情蒐集、 其他雜項及行政作業等經費11,159千元 。 <3>辦理本會公文檔案數位影像化6,000千元 。 (14)辦公房舍及附著設備之修繕費用57千元。 (15)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70千元。 <2>辦公器具養護費30千元。 <3>零星設備維護費10千元。 (1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800千元。 (17)公物運送所需運費70千元。 (1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0千元。 (19)首長及副首長因公所需之特別費945千元 。 2.設備費566千元,包括: (1)資訊軟硬體設備費529千元,包括: <1>汰換各項電腦設備及筆記型電腦等經費5 07千元。 <2>購置套裝軟體22千元。 (2)汰換雜項設備等經費37千元。 3.獎補助費72千元,包括: (1)補助民間社團及學術機構辦理與公共工程 2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359,30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有關之研討會等經費10千元。 (2)退休退職人員慰問金62千元。 2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99,90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性業務。 1.參與國際間政府採購事務,增進與其他國家之互動。 2.研訂及修訂技師管理及輔導法規制度,落實工程技術顧 2.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規及制度,提升公 問公司管理及技師執業制度,提升公共工程服務品質。 共工程技術服務品質。 3.協助工程產業掌握國際商情資訊,促進工程產業人員取 3.推動工程產業國際化,提高營建服務水準,增強工程相 得國際認證及執業資格,推動輔導工程顧問服務業國際 關產業國際競爭力。 化。 4.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 4.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 規範本及範例檢討,健全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 人員。 。 5.健全及落實工程採購法規,盤點及協助重大公共建設計 5.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程採購 畫推動,均衡在地發展。 進度及品質,協助執行機關加速政府採購作業。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 6.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建構公開化、透明化之採購作業 本會資訊安全。 環境,降低政府採購成本,方便廠商掌握政府採購資訊 7.配合「科技智慧島,數位新社會」辦理資安業務強化。 ,提升政府採購效能。 8.辦理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 7.推動本會共同性資訊業務及強化本會資訊安全,以提升 無違反政府採購法令,並強化採購稽核監督機制,以導 行政效能。 正機關不當採購行為與減少採購缺失。 8.辦理政府採購網導入零信任機制及強化隱私安全,建構 9.辦理政府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等案件之審議。 優質資(通)訊系統安全環境,提升資安防護能力。 9.執行及督導採購稽核業務,導正機關採購行為,促進公 平、公開之政府採購環境。 10.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加速政府採購 爭議案件辦理時程,以提升政府採購之執行品質及效 率。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推動政府採購法規事務等綜合 2,203 企劃處 辦理WTO政府採購協定及APEC政府採購議題、雙 業務 邊或多邊條約協定等涉外事務及彙辦文書、財產 2000 業務費 2,203 管理等綜合業務,所需業務費2,203千元。主要 2051 物品 40 內容包括: 2054 一般事務費 1,690 1.文具紙張及電腦周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 2072 國內旅費 35 購置經費40千元。 2078 國外旅費 413 2.處理綜合業務、公文登記桌登錄及遞送等行政 2084 短程車資 25 作業費1,690千元。 3.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35千元。 4.出席WTO相關會議所需國外出差旅費413千元。 5.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5千元。 02 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6,573 技術處 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效率」、「品質」、「清 管理法制,提升工程產業國際 廉」,辦理健全技師、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法 競爭力 制作業,所需經費26,573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00 業務費 7,358 1.業務費7,358千元,包括: 2030 兼職費 480 (1)技師懲戒委員會議等兼職人員兼職費480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569 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80 (2)進用技師懲戒及證照等相關業務約用人員3 2039 委辦費 3,530 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 2051 物品 120 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 2054 一般事務費 290 加班費等1,56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150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80千元,包括: 2078 國外旅費 729 <1>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7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2>技師訓練講師鐘點費110千元。 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99,90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000 設備及投資 100 <3>技師懲戒委員會懲戒案預審委員審查費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00 用300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9,115 (4)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事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115 宜3,530千元。 (5)一般行政工作所需文具紙張、油墨及電腦 周邊設備之耗材等消耗品費用120千元。 (6)辦理技師證照、法令印刷及帳戶管理等經 費290千元。 (7)辦理各項計畫專家及同仁至國內各地區參 與工程現勘經費150千元。 (8)出席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協定國際事務相 關會議、亞銀相關活動及查核受捐助之拓 點公司等所需國外出差旅費729千元。 (9)短程洽公所需交通費10千元。 2.汰換個人電腦、印表機等經費100千元。 3.獎補助費19,115千元,包括: (1)捐助工程產業開拓全球市場等相關事宜16, 015千元。 (2)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辦理年會及研討 會100千元。 (3)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與國際工程師 組織、出席國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3,000千元。 03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規及制 3,464 企劃處 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發揮政府採購法興利防 度,培訓及管理採購專業人員 弊功能,研訂及修正政府採購法規及範本,健全 2000 業務費 3,464 政府採購法規,減少採購爭議等相關工作,所需 2009 通訊費 30 業務費3,464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77 1.推動政府採購法相關工作所需郵資、網路通訊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95 等經費30千元。 2051 物品 180 2.進用採購專業人員訓練相關業務約用人員1人 2054 一般事務費 1,825 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 2072 國內旅費 507 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47 2081 運費 20 7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30 3.政府採購相關業務之研討會及講習專家學者出 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395千元。 4.文具紙張及電腦週邊耗材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 之費用180千元。 5.一般事務費1,825千元,包括: (1)政府採購法令彙編及相關資料印製所需經 費615千元。 (2)採購專業人員證書、試卷及答案卡等印刷 、裝訂等經費80千元。 3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99,90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3)政府採購法相關會議資料印製及業務督導 查核等相關行政作業費80千元。 (4)處理健全及落實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行政作 業費1,050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507千元。 7.公物運送所需運費20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04 健全工程採購法規及制度 1,564 企劃處 辦理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事宜,提升工 2000 業務費 1,564 程採購進度及品質,所需業務費1,564千元。主 2009 通訊費 20 要內容包括: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77 1.辦理「政府採購法」工程採購相關業務所需郵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 資及網路通訊等經費20千元。 2051 物品 30 2.進用專家學者建議名單審查相關業務約用人員 2054 一般事務費 587 1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 2072 國內旅費 250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 2084 短程車資 40 等477千元。 3.各項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及講座鐘點費等經費 160千元。 4.文具、電腦耗材等經費30千元。 5.工程採購相關法令研訂、修正之資料印製等經 費587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50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40千元。 05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 39,135 資訊推動小組 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辦理本會共同性資訊及資 2000 業務費 25,110 安業務,所需經費39,135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09 通訊費 1,265 1.業務費25,110千元,包括: 2018 資訊服務費 14,708 (1)對外網路數據專線租用1,265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 (2)電腦主機、網路設備等硬體維護、軟體授 2039 委辦費 7,000 權(含端點防護)、精進及維護資訊安全機 2051 物品 46 制並強化隱私安全及電腦機房管理等經費1 2054 一般事務費 2,000 4,708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46 (3)專家學者委員出席費等經費3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5 (4)辦理系統資訊安全及功能獨立驗證與認證 3000 設備及投資 14,025 工作委託服務案費用7,00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025 (5)文具紙張、油墨及電腦週邊設備之耗材等 經費46千元。 (6)辦理公共工程智慧服務研析、會議資料印 製等行政作業經費2,000千元。 (7)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46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5千元。 2.設備費14,025千元,包括: (1)個人電腦、主機、防火牆、網路交換器、 3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100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預算金額 99,904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入侵防護系統、零信任系統及週邊等5,686 千元。 (2)購置電腦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零信任 系統、備份軟體及套裝軟體等7,500千元。 (3)業務系統功能增修839千元。 0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業務 965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依政府採購法第108條設立, 2000 業務費 965 任務為稽核監督機關辦理採購有無違反政府採購 2030 兼職費 185 法令,促使機關確實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採購,俾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90 建構公開、公平之採購環境。業務包括各類陳情 2051 物品 60 檢舉案件處理,異常採購案件稽核,協助部會署 2054 一般事務費 250 及地方政府採購稽核小組提升稽核品質,並對全 2072 國內旅費 150 國採購稽核人員實施教育訓練,並提供採購稽核 2084 短程車資 30 經驗交流管道,所需業務費965千元。主要內容 包括: 1.召開採購專案稽核等各類會議外聘稽核委員、 稽查員兼職費185千元。 2.召開採購稽核小組績效考核等各類會議委員、 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及審查費等經費 290千元。 3.文具、紙張及油墨等經費60千元。 4.辦理採購稽核業務與防弊業務座談會、編印相 關資料等行政作業經費250千元。 5.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50千元。 6.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30千元。 07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26,000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 建構公平合理之採購申訴及調解制度,處理政府 2000 業務費 26,000 會 採購爭議(申訴及調解)所需業務費26,000千元 2009 通訊費 180 。主要內容包括: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220 1.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所需郵資、電話費及網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470 路通訊費180千元。 2051 物品 570 2.進用協助處理政府採購爭議相關業務約用人員 2054 一般事務費 400 7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 2072 國內旅費 150 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 2084 短程車資 10 等4,220千元。 3.委員會議、調解及預審會議委員出席費及審查 費等經費20,470千元。 4.參考書籍、電腦碳粉匣、文具紙張等消耗品及 非消耗品購置經費570千元。 5.辦理政府採購爭議處理法令教育訓練、召開會 議、場地佈置、資料印製、雜支、行政作業及 處理行政訴訟等所需費用400千元。 6.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50千元。 7.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3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45,33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辦理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之審議。 1.經由公共工程計畫及災後復建工程經費之審議,檢視技 2.辦理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與列管作業。 術可行性、成本估算編列合理性,確保公共工程執行之 3.推廣「淨零轉型,永續台灣」之公共工程節能減碳理念 「效率」、「品質」、「廉能」。 。 2.核實審議地方政府災後復建經費,加強災後復建工程之 4.辦理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標準化及應用推廣發展。 管控,達成復建工程預期進度與品質。 5.辦理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囑託之公共工程技術鑑定及 3.配合2050淨零轉型政策,推廣永續發展與節能減碳的理 諮詢。 念,提升公共工程節能減碳之落實。 6.協助辦理司法人員之公共工程技術專業訓練講習。 4.持續推動與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服務功能,使國內 7.辦理「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 相關工程產業獲得更優質之施工規範、工項編碼、價格 ,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技術資訊體系,促進公共工程技 查詢資料及經費編估等資料庫服務,並建立工項碳排規 術業務資訊化。 則表,推廣公共工程淨零轉型。 8.配合「淨零轉型,永續台灣」建置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網 5.協助司法、檢察或調查機關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加速解 頁版暨碳排估算。 決工程爭議。 6.協助司法機關增進法官工程方面之專業知識。 7.建立及精進公共工程技術相關系統,提供開放應用程式 ,提升營造產業資訊及技術能力,擴大工程及技術服務 人員MYDATA運用及書證電子化發放及驗證機制。 8.辦理公共工程經費估價流程分析與整合性規劃,訂定開 放應用程式標準,並納入碳排估算功能,落實公共工程 淨零願景。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 12,501 技術處 辦理公共工程計畫技術及經費審議、災後復建工 共工程之推動 程經費審議與列管等業務,所需費用12,501千元 2000 業務費 12,326 。主要內容包括: 2009 通訊費 130 1.業務費12,326千元,包括: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220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13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0 (2)進用公共建設計畫及風災復建審議相關業 2039 委辦費 6,000 務約用人員2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2051 物品 450 、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 2054 一般事務費 2,300 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1,220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336 (3)委員出席費、專業技術審查及稿費等410千 2078 國外旅費 1,450 元。 2081 運費 10 (4)辦理公共工程節能減碳計畫推動及策略研 2084 短程車資 20 析委託服務案費用6,000千元。 3000 設備及投資 175 (5)電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經費450千元。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75 (6)辦理公共工程生態檢核基礎課程、會議資 料印刷、雜支、行政作業等經費2,300千元 。 (7)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336千元。 (8)考察先進國家軌道工程所需國外出差旅費1 ,450千元。 (9)公物運送所需運費10千元。 (10)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20千元。 2.汰換電腦設備、印表機等經費175千元。 02 公共技術規範、認證、整合、 6,655 技術處 針對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辦理加值延伸服務功能 維護、推廣與研發 ,並持續辦理資料庫之維護與更新,所需業務費 2000 業務費 6,655 6,655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45,33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009 通訊費 800 1.郵資、電話費及網路通訊費等800千元。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76 2.進用技術規範相關業務約用人員1人酬勞、公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10 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 2039 委辦費 3,500 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476千元。 2051 物品 500 3.專家委員出席費及專業審查意見等經費610千 2054 一般事務費 233 元。 2072 國內旅費 400 4.辦理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委託服務案費用3,50 2081 運費 46 0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90 5.電腦周邊設備之耗材等經費500千元。 6.印刷、行政作業雜支等經費233千元。 7.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400千元。 8.公物運送所需運費46千元。 9.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90千元。 03 公共工程技術鑑定業務 4,262 工程技術鑑定委員 為縮短工程人員與法律人員對司法爭議工程案件 2000 業務費 4,262 會 觀念差異,以解決工程紛爭;協助司法、檢察或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086 調查機關釐清事實,解決工程爭議,辦理公共工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60 程技術鑑定及諮詢業務所需業務費4,262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558 主要內容包括: 2072 國內旅費 150 1.進用協助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等相關業務約用 2084 短程車資 8 人員2人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 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 班費等1,086千元。 2.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委員專家出席費及 專業技術審查費等經費2,460千元。 3.辦理工程技術鑑定及諮詢之行政作業等經費55 8千元。 4.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150千元。 5.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8千元。 04 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 21,914 資訊推動小組 1.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之「公 策支援服務計畫 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 2000 業務費 8,630 有關公共工程技術業務之系統建置及精進等, 2018 資訊服務費 6,350 所需經費9,639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39 委辦費 2,280 (1)業務費3,880千元,包括: 3000 設備及投資 13,284 <1>資訊服務費1,600千元,包括:訂定及維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3,284 護公共工程開放應用程式規格費用380千 元、資訊系統維護操作費用320千元、雲 端主機與服務租用費用900千元。 <2>辦理系統資訊安全及功能獨立驗證與認 證工作委託服務案費用2,280千元。 (2)設備費5,759千元,包括: <1>擴充公共工程技術系統及開放應用程式 費用3,869千元。 3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2000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預算金額 45,33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2>公共工程及技術服務人員MYDATA及書證 電子化機制費用1,890千元。 2.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建置及開發公共工程 技術業務之政府資料傳輸連接環境與功能,所 需經費2,275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系統維護與資安服務750千元。 (2)設備費1,525千元,包括: <1>購置虛擬化管理工具費用335千元。 <2>設計與介接系統開發費1,190千元。 3.建置及開發公共工程經費估價網頁版暨碳排估 算,辦理蒐集需求及流程再造,並進行整合規 劃及系統分析等作業,所需經費10,000千元。 主要內容包括: (1)業務費4,000千元,包括:蒐集系統操作功 能需求500千元、流程分析與整合規劃及訂 定開放應用程式規格1,500千元、雲端主機 與服務租用費用1,000千元、資安服務1,00 0千元。 (2)系統分析階段工具、流程整合規劃工具及 流程引擎工具等系統開發環境授權費用6,0 00千元。 3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35,892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協調解決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困難問題,列管追蹤公 1.推動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使工程順利進行,提升預 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 算執行率。 2.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及考核作業。 2.加速閒置公共設施之活化,提升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 3.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提升公共工 3.提升公共工程品質,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推 程品質管理,健全公共工程相關法規及制度: 動公共工程淨零轉型。 (1)健全品管法規,落實執行三級品管。 4.建立及精進公共工程管理相關系統,訂定與建立公共工 (2)辦理全民監督公共工程管制考核作業。 程資料交換標準及平台,加速計畫執行資料之蒐集與統 (3)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 計分析,提升工程管理績效。 (4)宣導公共工程朝向淨零轉型。 4.辦理「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 ,建置及維護公共工程管理資訊體系,促進公共工程管 理業務資訊化。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 477 工程管理處 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蹤管考及協調 及考核 暨辦理閒置公共設施活化補助經費審議執行與考 2000 業務費 477 核作業所需業務費477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1.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及諮詢費等 2051 物品 49 50千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118 2.文具、紙張及油墨等經費49千元。 2072 國內旅費 250 3.召開相關會議及資料處理等經費118千元。 2084 短程車資 10 4.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50千元。 5.短期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02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計畫 17,670 工程管理處 建構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之品質管理機制所需費 2000 業務費 17,270 用17,670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09 通訊費 200 1.業務費17,270千元,包括: 2027 保險費 76 (1)辦理工程品質管考所需郵資、電話費及網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113 路通訊費200千元。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345 (2)辦理公共工程品質查核等團體保險費76千 2051 物品 110 元。 2054 一般事務費 8,219 (3)進用公共工程品質查核、品管教育訓練及 2072 國內旅費 2,197 全民督工等相關業務約用人員2人酬勞、公 2084 短程車資 10 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 3000 設備及投資 300 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及加班費等1,1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300 13千元。 4000 獎補助費 100 (4)專家學者出席費、撰稿費、審核費、諮詢 4085 獎勵及慰問 100 費等5,345千元。 (5)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所需文具、紙張、 油墨及電腦耗材等經費110千元。 (6)一般事務費8,219千元,包括: <1>獎狀、獎框、規章、圖表、憑證、書刊 、表冊、證書及答案卡等印刷裝訂47千 元。 <2>辦理優質公共建設朝向淨零轉型之媒體 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200千元。 <3>辦理公共工程金質獎評審及表揚活動暨 3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3000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預算金額 35,892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編印專輯等5,300千元。 <4>辦理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法令修訂所 需業務費146千元。 <5>協助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業務所需經費526 千元。 (7)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2,197千元。 (8)短程開會及洽公之交通費10千元。 2.汰換電腦設備等經費300千元。 3.獎補助費100千元,係辦理全民督工優良通報 人獎勵金。 03 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 17,745 資訊推動小組 1.辦理「服務型智慧政府2.0推動計畫」之「公 策支援服務計畫 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 2000 業務費 6,550 有關公共工程管理業務之系統建置及精進等, 2018 資訊服務費 3,230 所需經費15,320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2039 委辦費 3,320 (1)業務費5,650千元,包括: 3000 設備及投資 11,195 <1>資訊服務費2,330千元,包括:訂定及維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1,195 護公共工程資料交換標準費用500千元、 資訊系統維護操作費用800千元、雲端主 機與服務租用費用1,030千元。 <2>辦理系統資訊安全及功能獨立驗證與認 證工作委託服務案費用3,320千元。 (2)設備費9,670千元,包括: <1>購置系統開發環境所需軟體費用400千元 。 <2>精進公共工程資料交換平台費用1,030千 元。 <3>精進公共工程管理系統費用8,240千元。 2.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建置及開發公共工程 管理業務之政府資料傳輸連接環境與功能,所 需經費2,425千元。主要內容包括: (1)系統維護與資安服務900千元。 (2)設備費1,525千元,包括: <1>購置虛擬化管理工具費用335千元。 <2>設計與介接系統開發費1,190千元。 3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208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依預算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置本會之第一預備金。 設置本會第一預備金,以應業務臨時實需。 分 支 計 畫 及 用 途 別 科 目 金 額 承 辦 單 位 說 明 01 第一預備金 1,2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編列第一預備金如列數。 6000 預備金 1,208 員會 6005 第一預備金 1,208 3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3203951000 3203952000 3203953000 32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359,302 99,904 45,332 35,892 1,208 541,638 1000 人事費 273,986 - - - - 273,986 1010 政務人員待遇 7,311 - - - - 7,311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45,660 - - - - 145,66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81 - - - - 19,781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595 - - - - 3,595 1030 獎金 41,598 - - - - 41,598 1035 其他給與 3,118 - - - - 3,118 1040 加班費 18,275 - - - - 18,275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7,536 - - - - 17,536 1055 保險 17,112 - - - - 17,112 2000 業務費 84,678 66,664 31,873 24,297 - 207,512 2003 教育訓練費 1,504 - - - - 1,504 2006 水電費 3,720 - - - - 3,720 2009 通訊費 820 1,495 930 200 - 3,445 2018 資訊服務費 480 14,708 6,350 3,230 - 24,76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0,264 - - - - 50,264 2024 稅捐及規費 87 - - - - 87 2027 保險費 110 - - 76 - 186 2030 兼職費 254 665 - - - 919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5,338 6,743 2,782 1,113 - 15,976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40 21,825 3,480 5,395 - 30,940 2039 委辦費 - 10,530 11,780 3,320 - 25,63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150 - - - - 150 2051 物品 1,722 1,046 950 159 - 3,877 2054 一般事務費 17,807 7,042 3,091 8,337 - 36,277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57 - - - - 57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210 - - - - 210 費 2072 國內旅費 800 1,288 886 2,447 - 5,421 2078 國外旅費 - 1,142 1,450 - - 2,592 2081 運費 70 20 56 - - 146 4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3203950100 3203951000 3203952000 3203953000 3203959800 一般行政 公共工程企劃 公共工程技術 公共工程管理 第一預備金 第一、二級用途別 及法規業務 業務 業務 合 計 科目名稱及編號 2084 短程車資 100 160 118 20 - 398 2093 特別費 945 - - - - 945 3000 設備及投資 566 14,125 13,459 11,495 - 39,645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529 14,125 13,459 11,495 - 39,608 3035 雜項設備費 37 - - - - 37 4000 獎補助費 72 19,115 - 100 - 19,287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0 19,115 - - - 19,125 4085 獎勵及慰問 62 - - 100 - 162 6000 預備金 - - - - 1,208 1,208 6005 第一預備金 - - - - 1,208 1,208 41 行政院公共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 行政院主管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273,986 207,512 19,287 - 行政支出 273,986 207,512 19,287 - 1 一般行政 273,986 84,678 72 -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66,664 19,115 -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31,873 - -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24,297 100 - 5 第一預備金 - - - - 42 工程委員會 別科目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208 501,993 - 39,645 - - 39,645 541,638 1,208 501,993 - 39,645 - - 39,645 541,638 - 358,736 - 566 - - 566 359,302 - 85,779 - 14,125 - - 14,125 99,904 - 31,873 - 13,459 - - 13,459 45,332 - 24,397 - 11,495 - - 11,495 35,892 1,208 1,208 - - - - - 1,208 43 行政院公共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設 備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土地 房屋建築及設備 公共建設及設施 機械設備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 - - - 3203950000 行政支出 - - - - 3203950100 1 一般行政 - - - - 3203951000 2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 - - - 3203952000 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 - - - 32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 - - - 44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及 投 資 其他資本支出 合 計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 資 - 39,608 37 - - - 39,645 - 39,608 37 - - - 39,645 - 529 37 - - - 566 - 14,125 - - - - 14,125 - 13,459 - - - - 13,459 - 11,495 - - - - 11,495 45 本 頁 空 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人事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7,311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145,660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19,78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3,595 六、獎金 41,598 七、其他給與 3,118 八、加班費 18,275 九、退休退職給付 - 十、退休離職儲金 17,536 十一、保險 17,112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273,986 47 行政院公共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153 152 - - - - - - 2 4 3 3 3 3 3203950100 1 一般行政 153 152 - - - - - - 2 4 3 3 3 3 48 工程委員會 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26 26 - - - - 187 188 255,711 235,782 19,929 26 26 - - - - 187 188 255,711 235,782 19,929 1.本年度187人,較上年度增列職員1人 及減列工友2人。 2.本年度人事費(不含加班費)較上年度 核實增列19,929千元。 3.本年度以業務費進用「約用人員」29 人15,976千元,包括: (1)「一般行政」計畫預計進用10人5 ,338千元。 (2)「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企 劃業務」計畫預計進用2人954千 元。 (3)「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技 師業務」計畫預計進用3人1,569 千元。 (4)「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申 訴及調解業務」計畫預計進用7人 4,220千元。 (5)「公共工程技術業務-技術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3人1,696千元。 (6)「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工鑑業務 」計畫預計進用2人1,086千元。 (7)「公共工程品質管理業務」計畫 預計進用2人1,113千元。 4.勞務承攬一般事務行政工作11人6,25 0千元。 5.勞務承攬保全及駕駛業務3人1,855千 元。 49 本 頁 空 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4 107.09 2,400 1,140 31.00 35 34 37 AXG-7892。 油電混合動力 車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5 2,000 1,668 31.00 52 34 29 BBE-8702。 1 副首長專用車 4 108.09 2,000 1,668 31.00 52 34 33 BBU-3018。 1 小客車及小客貨兩 5 108.10 1,488 1,668 31.00 52 34 25 BEH-7956。 用車 1 特種車–其他 7 107.03 2,400 1,668 31.00 52 34 31 ATQ-5820。 合 計 7,812 242 170 155 51 預算員額: 職員 153 人 技工 3 人 警察 0 人 駕駛 3 人 行政院公共 法警 0 人 聘用 26 人 合計: 187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 人 工友 2 人 駐外雇員 0 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取得成本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屋 - - - - - - - 二、機關宿舍 - -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三、其他 - - - - - - - 合 計 - - - - - 52 工程委員會 舍明細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2層 6,496.00 - 49,518 57 6,496.00 - 49,518 5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處 173.32 - 362 - 173.32 - 362 - 6,669.32 - 49,880 57 6,669.32 - 49,880 57 53 行政院公共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團體之捐助 - 4040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203950100 - 一般行政 [1]對民間團體及學術機 01 114-114 民間社團、學術 捐助舉辦公共工程有關之年 - 構舉辦研討會活動之捐助 機構及其他團體 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計畫 (2)3203951000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對國內工程產業開拓 02 114-114 國內工程產業 捐助國內工程產業赴海外拓 - 全球市場等活動之捐助計 點等相關經費。 畫 (3)3203951000 -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對技師公會及相關團 03 114-114 技師公會及其他 捐助技師公會及相關團體舉 - 體舉辦年會及研討會等活 相關團體 辦年會、研討會等活動經費 動之捐助計畫 。 [2]對中國工程師學會推 04 114-114 中國工程師學會 捐助中國工程師學會推動參 - 動國際工程師組織等活動 與國際工程師組織、出席國 之捐助計畫 際工程師會議及辦理國際工 程師資格相互認許計畫等經 費。 2.對個人之捐助 - 4085獎勵及慰問 - (1)3203950100 - 一般行政 [1]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 01 經常性 本會退休退職人 給予本會退休退職人員三節 - 問金 員 慰問金。 (2)3203953000 -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全民督工優良通報人 02 114-114 優良通報人 推動全民督工給予優良通報 - 獎勵金 人獎勵金。 54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19,125 162 - - 19,287 19,125 - - - 19,125 19,125 - - - 19,125 10 - - - 10 10 - - - 10 16,015 - - - 16,015 16,015 - - - 16,015 3,100 - - - 3,100 100 - - - 100 3,000 - - - 3,000 - 162 - - 162 - 162 - - 162 - 62 - - 62 - 62 - - 62 - 100 - - 100 - 100 - - 100 55 本 頁 空 白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8 384 3,896 7 86 1,178 考 察 2 52 1,531 2 29 422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 - - 開 會 5 62 1,061 5 57 756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1 270 1,304 - - - 實 習 - - - - - - 57 行政院公共 派員出國計畫預 中華民國 擬拜會或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計 畫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視察機構 一、考察 01 查核受捐助之海外拓點公 越南(胡 受捐助之 為瞭解受補助廠商之執行 114.01-114.12 5 2 司16 志明市) 拓點公司 情形,就114年受補助廠 、菲律賓 商依本會補助國內工程產 (馬尼拉) 業策略聯盟赴海外拓點計 、馬來西 畫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現 亞 地查核作業。 02 配合國內重大工程主管機 德國 為審議國內陸續發展之重 114.01-114.12 7 6 關之參訪國外軌道工程考 大軌道工程,並協助推廣 察行程案20 該工程落實節能減碳,建 構優質永續之重大國家公 共建設。 58 工程委員會 算類別表-考察、視察、訪問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機構拜會、視察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內容 22 46 13 81 公共工程企劃及 無 法規業務 940 287 223 1,450 公共工程技術業 無 務 59 行政院公共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政 瑞士等 積極參與GPA、FTA政府 9 3 135 275 府採購協定(GPA)、自由貿 採購相關會議,增進與 易協定(FTA)政府採購相關 其他國家在政府採購議 會議及諮商-16 題之互動。 02 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 墨西哥( 出席IEAM2025研討會, 8 1 82 69 IEAM2025研討會-20 墨西哥城 參與有關促進國際工程 ) 師流通議題討論,與出 席會議之各國工程師組 織成員協商相互認許等 事宜。 03 出席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 瑞士 參與涉及工程技術顧問 9 1 78 92 協定國際事務相關會議-20 業條約協定國際事務相 關會議。 04 出席亞銀相關活動-16 菲律賓( 為協助我國廠商爭取亞 4 2 16 53 馬尼拉) 銀各項援助計畫衍生之 龐大商機,參加亞銀舉 辦之亞洲開發銀行商機 博覽會或工程論壇。 二、不定期會議 05 與澳洲洽簽相互認許協議- 澳洲(坎 辦理與澳洲專責單位諮 5 2 118 60 16 培拉) 商或洽簽相互認許協議 。 60 工程委員會 -開會、談判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3 413 公共工程企劃及 瑞士日內瓦 108.02 1 78 法規業務 瑞士日內瓦 108.06 1 86 瑞士日內瓦 108.10 1 91 53 204 公共工程企劃及 英國倫敦 107.06 1 145 法規業務 中國香港 108.06 1 105 愛爾蘭基拉尼 111.09 1 145 6 176 公共工程企劃及 - - 法規業務 - - - - 10 79 公共工程企劃及 菲律賓馬尼拉 108.03 1 33 法規業務 菲律賓馬尼拉 108.10 1 29 菲律賓馬尼拉 112.10 2 107 11 189 公共工程企劃及 澳洲坎培拉 107.09 1 69 法規業務 澳洲墨爾本 108.11 1 49 - - 61 行政院公共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國家 主 要 研 習 課 程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二、研究 01 國外專題研究-16 亞洲、歐洲 公共工程技術、設計及節能減碳等相關 114.01-114.12 90 3 或美洲 專題研究。 62 工程委員會 -進修、研究、實習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歸屬預算科目 前三年度已派人員人數 生 活 費 機票與出國手續費 書籍學雜等費 合 計 677 140 487 1,304 一般行政 0 63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分類 職能 受僱人員報酬 商品及勞務購買支出 債務利息 土地租金支出 別分類 總 計 323,225 159,481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323,225 159,481 - - 64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經 常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經常支出合計 對企業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16,015 3,272 - - 501,993 16,015 3,272 - - 501,993 65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投 資 及 增 資 資 職能 別分類 對營業基金 對非營業特種基金 對民間企業 對企業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66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本 移 轉 對家庭及民間 土地購入 無形資產購入 對政府 對國外 非營利機構 - - - - - - - - - - 67 行政院公共 歲出按職能及經 中華民國 經濟性 資 本 分類 固 定 資 本 職能 別分類 住宅 非住宅房屋 營建工程 運輸工具 總 計 - - - - 01 一般公共事務 - - - - 68 工程委員會 濟性綜合分類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支 出 形 成 總 計 資本支出合計 資訊軟體 機器及其他設備 土地改良 32,840 6,805 - 39,645 541,638 32,840 6,805 - 39,645 541,638 69 行政院公共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合計 14,560 11,070 1.3203951000 6,000 4,530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 (1) 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114-114 委託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800 1,730 案 」之產業鏈結及輔導計畫與法律財務 專業顧問。 (2) 政府電子採購之系統資 114-114 委託辦理政府電子採購之系統資訊安 4,200 2,800 訊安全及功能獨立驗證 全防護措施、監控、驗證及測試系統 與認證工作委託服務案 開發成果,並提供專業之技術性意見 。 2.3203952000 6,568 5,212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 (1) 公共工程節能減碳計畫 114-114 委託辦理公共工程碳排預算書彙整製 2,400 3,600 推動及策略研析委託服 作、蒐集國內外公共工程減碳資訊、 務案 協助減碳政策精進等。 (2) 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委 114-114 委託辦理強化公共工程技術資料庫施 2,800 700 託服務案 工綱要規範、公共工程綱要編碼與細 目編碼規則表、大宗營建資材調查等 。 (3) 公共工程技術體系之系 114-114 委託辦理公共工程技術體系之系統安 1,368 912 統資訊安全及功能獨立 全軟體發展生命週期管制、系統資訊 驗證與認證工作委託服 安全防護措施、監控、驗證及測試系 務案 統開發成果,並提供專業之技術性意 見。 3.3203953000 1,992 1,328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1) 公共工程管理體系之系 114-114 委託辦理公共工程管理體系之系統安 1,992 1,328 統資訊安全及功能獨立 全軟體發展生命週期管制、系統資訊 驗證與認證工作委託服 安全防護措施、監控、驗證及測試系 務案 統開發成果,並提供專業之技術性意 見。 70 工程委員會 分析表 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 - - 25,630 - - - 10,530 - - - 3,530 - - - 7,000 - - - 11,780 - - - 6,000 - - - 3,500 - - - 2,280 - - - 3,320 - - - 3,320 7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彙計表 中華民國11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預 算 數 預 計 執 行 內 容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03000000 2 行政院主管 0003950000 18 公共工程委員會 2,200 3203950000 行政支出 2,200 3203953000 4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 2,200 辦理優質公共建設朝向淨零轉型之相關媒體宣導製 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2,200千元。 7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13年度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所屬通案刪減用 遵照辦理。 途別項目決議如下: 1.減列大陸地區旅費 30%。 2.減列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不含現 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3.減列委辦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 出)5%。 4.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 護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 5.減列軍事裝備及設施 3%。 6.減列一般事務費(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3%。 7.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不含農業部 防檢署、衛福部疾管署及 1,000 萬元以下 機關)25%。 8.減列設備及投資(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 支出、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電公司)3.8 %。 9.減列對國內團體之捐助及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不含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5%。 10.減列對地方政府之補助(不含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4%。 11.前述一至六項允許在業務費科目範圍內 調整。 12.前述九至十項允許在獎補助費科目範圍 內調整。 13.若有特殊困難無法依上開原則調整者, 可提出其他可刪減項目,經主計總處審 核同意後予以代替補足。 14.如總刪減數未達 299 億元(扣除增資台 電公司及撥補勞保基金後,約 1.12%), 另予補足。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 統刪項目如下: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30%,其中中央研究 院、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會、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內 政部、警政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 7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賦稅署、關務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 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館、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廉政署、矯正署及 所屬、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智慧財產局、地質調 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 署、觀光署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 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屬、 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 屬、農糧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部、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現行法律 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總統府、行政院、主計總處、人事行政 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國家發展委員 會、檔案管理局、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 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公平交易委員 會、大陸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 部、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公務人員退休 撫卹基金管理局、監察院、審計部、內政 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國家公園 署及所屬、移民署、建築研究所、空中勤 務總隊、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防部、 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 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關務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青年 發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 館、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 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 屬、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 7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及所屬、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能源 署、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 觀光署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局及所 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勞動基金運 用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及所 屬、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農業 試驗所及所屬、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 所、畜產試驗所及所屬、獸醫研究所、農 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茶及 飲料作物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臺中 區農業改良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花蓮 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 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 所屬、農田水利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 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國民健康署、社會及家庭署、環境部、 氣候變遷署、資源循環署、化學物質管理 署、環境管理署、國家環境研究院、數位 產業署、僑務委員會、國家科學及技術委 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 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海洋委員會、海 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 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3.委辦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國家安 全會議、主計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 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核能安全委 員會及所屬、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 院、考試院、銓敘部、審計部、內政部、 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 署、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 院、廉政署、矯正署及所屬、臺灣高等檢 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 業發展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 及所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獸醫研 究所、農業藥物試驗所、生物多樣性研究 7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所、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良 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 署及所屬、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海 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 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4.房屋建築養護費、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 費、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統刪 5%, 其中主計總處、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 發展學院、國立故宮博物院、檔案管理 局、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大陸委員 會、司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懲戒法院、法官學 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 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 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 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 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方法 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 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 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 部、銓敘部、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 部、國土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外交部、國防部所屬、財政 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7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 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 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體育署、國家圖書 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 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 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矯正署及所 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檢察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 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 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 察署花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 財產檢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 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 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 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 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 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 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 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 檢驗局及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 企業署、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 署、交通部、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所屬、 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港局、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所屬、 農業試驗所及所屬、畜產試驗所及所屬、 獸醫研究所、生物多樣性研究所、臺中區 農業改良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花蓮區 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 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署及所 屬、農田水利署、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 心、疾病管制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 化學物質管理署、環境管理署、僑務委員 7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 管理局、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海 洋保育署、國家海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軍事裝備及設施:統刪 3%,其中國防部 所屬、海巡署及所屬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6.一般事務費: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 刪外,其餘統刪 3%,其中總統府、主計 總處、國立故宮博物院、國家發展委員 會、大陸委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 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 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 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 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 院、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 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 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 連江地方法院、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 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新 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審計 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 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國土管理 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所 屬、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外交部、國 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 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7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法 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 矯正署及所屬、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 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檢察 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 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 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 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 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 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 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 檢察署、調查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及 所屬、商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能源署、交通 部、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署、觀光署及 所屬、公路局及所屬、鐵道局及所屬、航 港局、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及 所屬、獸醫研究所、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 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農業金融署、農糧 署及所屬、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 署、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新竹科學園區 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檢查局、海洋委員 會、海巡署及所屬、海洋保育署、國家海 洋研究院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7.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除農業部動植物 7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防疫檢疫署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及 1,000 萬元以下機關不刪外,其餘統 刪 25%。 8.設備及投資: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 資產作價投資及增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 公司不刪外,其餘統刪 3.8%,其中中央 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法院、司法院、最 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懲戒法院、法官學院、智慧財產及商 業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 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 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 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 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 灣橋頭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 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 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院金 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連江地 方法院、監察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園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 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消防署及 所屬、國防部、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 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 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 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家 教育研究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法醫 研究所、廉政署、最高檢察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臺灣高等 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花 蓮檢察分署、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 8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察分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士林 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 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 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 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高等 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福建金門地方檢察 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調查局、經濟 部、產業發展署、標準檢驗局及所屬、商 業發展署、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交通部、 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業部、疾病管 制署、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對 國 內 團 體 之 捐 助 及 政 府 機 關 間 之 補 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定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 5%,其中總統府、內政部、國土 管理署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消防署及 所屬、財政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法務 部、臺灣高等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 署、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 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臺灣新竹 地方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檢察 署、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 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 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 臺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檢察 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福建金門地方 檢察署、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智慧財產 局、產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觀光署及所 屬、公路局及所屬、航港局、農村發展及 水土保持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 8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所屬、疾病管制署、環境部、僑務委員會、 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中部科學園區管理 局、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0.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現行法律明文規 定支出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 刪 4%,其中內政部、警政署及所屬、消 防署及所屬、移民署、財政部、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檢 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 地方檢察署、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 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花蓮地方檢察 署、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所屬、 疾病管制署、中央健康保險署、海洋委 員會、海洋保育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二) 113 年 度中央 政府 總預算 歲出 編列 2 兆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8,818 億元,較 112 年度大增 1,927 億元, 成長幅度約達 7.2%。截至 112 年度,中央 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為 5 兆 8,488 億 元,較蔡政府上台時的 5 兆 3,988 億元,增 加 4,550 億元,且近 2 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 超徵金額,一年大約 3,000 餘億元。常態性 超徵稅收表示稅收預測失準、財政管理落 伍;沒有列入施政規劃的稅收,表示預算程 序失靈、政府行政不效率;如有虛增的稅 賦,則表示整體稅制失修、恐使整體稅制的 正當性受質疑。一味忽略常態性超徵的情 形,是因循苟且、便宜行事。顯見常態性超 徵稅收不僅使政府無法正確預估、掌握財 源,導致施政進度落後、行政效率不彰;也 有讓政府的實際舉債數遠低於預算數,有美 化財報之嫌;超徵稅收的金額也成為政府的 小金庫,只要是符合法規就可以運用,缺乏 被監督的功能。政府預算編列原則應量入為 出,鉅額超徵為量入之失敗、政府之數字管 理失靈。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顯示,106 年度稅課收入 1.52 兆元,107 至 109 年度均 8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逾 1.6 兆元,110 年度攀升到逾 2 兆元,除 109 年度稍有下降外,其餘各年度皆增加, 且屢創新高;年度預算達成率介於 95.58% 至 119.38 % 間 , 5 年 平 均 預 算 達 成 率 為 105.03%,合計超過預算數 4,053 億元。為 解決政府常態性超徵稅收之情形、精進稅收 預測的模式與調整技術官僚的心態,按部就 班、有系統性地檢修整體稅制,爰於 113 年 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稅課收入實徵數高於預 算數時,優先減少舉債、增加還本或累計至 歲計賸餘及適當支持勞工保險基金。 (三) 數位發展部提出 4 年期(113 至 116 年) 「行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 計畫」 ,共匡列 13 億 4,000 萬元,用以推動 政府資料加密分持及跨境備援,其性質屬新 興計畫。跨境備份涉及主權及傳輸安全問 題,理應透過政府間談判,以愛沙尼亞為 例,其 2018 年於駐盧森堡大使館內開設數 據大使館,兩國經過談判確立該伺服器視為 愛沙尼亞領土,非經許可不得進入、完全獨 立。請數位發展部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詳列各計畫之名稱、各年度期程及經費等細 項說明之專案報告。 (四)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 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財政部表示截至 112 年度 10 月為止,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證 券交易稅、贈與稅、遺產稅、房屋稅、牌照 稅、娛樂稅、印花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等 10 稅目,都已提前達成全年預算目標。其 中,證券交易稅前 10 月累計稅收達 1,598 億元,年增 8.4%,比預算數超出約 47 億元; 綜合所得稅截至 10 月已超過全年預算數逾 1,082 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累計稅收已超 過全年預算 111 億元以上;遺產稅已超過全 8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年預算 75 億元;贈與稅已超過全年預算 57 億元;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目前達成率已逾 162%。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多 遠超原編列預算數,顯見行政院主計總處、 財政部預估稅收過於保守,執行結果與預測 存在極大差距,稅課收入估計編列作業之精 準性不足,爰要求財政部邀集其他相關單位 召開會議檢討,並成立稅收估測專案小組, 縮短稅收估測時間落差,及進一步瞭解消費 與營業稅稅基之關聯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 法院提出稅收估測精進專案報告。 (五) 近幾年中央政府稅課收入決算數常遠遠超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過原編列之預算數,除了 111 年度超徵 5,237 億元創下歷史最高紀錄之外,根據財政部公 布之數據,112 年度前 10 個月稅課收入已達 3 兆 0,223 億元,續創歷年同期新高,年增 6.9%,全年稅收預估將超過預算數 3,000 至 3,700 億元。儘管稅課收入超乎期待使得 國庫進帳數大幅增加,卻不見政府機關因此 將超徵之稅收中更高的比例用在債務還本 和付息上;然而近幾年總預算編列之還本預 算數均低於千億元,相對於當年度到期債務 總額明顯不足,其中 111 年度總預算編列債 務還本預算 960 億元,雖然確實有如數執行 並於預算外增加還本 540 億元,合計實際還 本數達 1,500 億元,但是相較於 111 年度到 期債務高達 7,500 億元卻僅占 20%,其不足 數仍須透過債務基金舉新以還舊、舉債為還 債的方式調度財源來攤還。政府每年依據公 共債務法之法定最低比例來編列債務還本 付息數,但在近年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 且未來 5 年間乃至 10 年間將面臨沉重的待 償付債務壓力下,為免債留子孫、債留下一 任政府,爰要求行政院召集行政院主計總 處、財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就未來若在前 年度稅收大幅超徵數千億元之情況下將額 外提撥法定 5%至 6%之外的多少比例來用 於債務還本及付息提出具體方案,並於 3 個 月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 8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六) 財政部於 112 年 11 月 9 日發布全國賦稅收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入初步統計,112 年 10 月實徵淨額達 2,318 億元,較 111 年同月增加 318 億元(+15.9 %) ;112 年累計至 10 月份,實徵淨額 3 兆 0,223 億元,較 111 年同期增加 1,963 億元, 約占累計分配預算數 112.0%、占全年預算 數 98.4%。據財政部推估,112 年稅收超徵 大約 3,700 億元。面對外界詢問 113 年是否 還會有普發現金,財政部則表示,若歲入執 行優良,首先還是要減少舉債,或用來增加 國家財政韌性。為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於 112 年稅收超徵大約 3,700 億元之具體規劃,爰 要求行政院主計總處及財政部說明將如何 運用超徵之 3,700 億元減少舉債數額或增加 還債數額,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七) 113 年適逢總統大選,1 月 13 日選舉結果出 遵照辦理。 爐後,新任總統及行政團隊將在 5 月 20 日 宣誓就職,其中將有長達近 4 個多月的看守 內閣時期。爰此,為避免各行政機關有提前 濫行消耗預算之情事發生,使新政府上任後 恐面臨經費不敷使用,施政捉襟見肘之虞。 於 113 年度總預算三讀通過後,各行政機關 應依循下列注意事項執行預算:1.各機關應 確實依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嚴格執行。2.有 關人事費用部分,應力求精簡,避免有不足 之情事發生。3.各機關應先行檢討年度相關 預算支應空間仍有困難後,始得申請動支總 預算第二預備金。4.各機關(基金)之媒體 政策及宣導經費,除應詳述辦理方式及所需 預算經費,並應依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及其 執行原則等相關規範,由各該主管機關從嚴 審核及執行,並就執行情形加強管理。相關 預算事件若有違法或違反相關規定,應依預 算法第 95 條規定,由監察委員、主計官、 審計官、檢察官就預算事件起訴相關機關或 附屬單位,以維護國家財政紀律。 (八) 預算法第 64 條規定: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預算遇經費有不足時,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 8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核定,轉請中央主計機關備案,始得支用第 一預備金,並由中央主計機關通知審計機關 及中央財政主管機關。」意即歲出分配預算 遇經費不足為第一預備金動支條件,經向行 政院主計總處備案後,不需再經立法院同 意,即可支用。蔡政府執政近 8 年,通過「中 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及「中央政 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2 個以 特別預算方式編列的軍購案,且該特別預算 案從行政院院會通過後,朝野各黨團均全力 支持,至多歷時一個半月即於立法院完成三 讀程序;國防部 113 年度第一預備金增加 20 億元,並針對新增建案不及納編年度預算, 研議修訂行政規則予以動支第一預備金,若 未經立法院審查恐不符預算法精神。行政規 則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不得侵犯立法 權。軍事投資計畫往往涉及經費龐大且多以 分年度編列,如果計畫未及核定即以第一預 備金支應首年的經費,立法院將無法善盡監 督之責進行事前完整的審議。爰此,要求未 來行政院主計總處應依照預算法規定嚴格 核定各項預算經費,避免行政部門利用巧門 編列預算;國防部未及列入 113 年度總預算 的新增投資建案,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時, 應審慎嚴謹,並向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專案報告同意後,始得動支會。 (九) 政府為確保國家經濟持續發展,提升國家競 本案配合行政院辦理相關作業。 爭力,每年均編列鉅額預算,持續推動重大 公共建設計畫,有助增進國家整體發展及人 民生活品質。惟相關設施興建完工後,常未 能達到預計使用目標,易致公帑支出效益偏 低,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有行政院活 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及 10 類閒置公共 設施活化標準以為管理依循等。然,各部會 補助地方建設完成案之利用率、運用率等曾 低於前開活化標準而須予管控案件來源並 非每年例行全面清查結果,而主要係依審計 部審核或監察院調查結果、民眾舉報、媒體 報導等案件辦理,且只要達到活化標準並經 8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地方政府報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及送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過後即予解除列 管(尚非達長期體質改善),另尚有各部會 列管欠周妥情形或列為特別預算案件而未 提等。又查,部分行政院所屬各機關重大公 共建設計畫年計畫經費執行率雖達 95%以 上,惟均有於年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 畫期程及調整年度經費情形,顯示現行著重 於預算執行之控管方式,無法覈實反映計畫 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差異。爰要求行政 院強化相關管控機制,評估將計畫經費與期 程變動情形納為計畫管考會議參據,以提升 執行成效,並確立公共建設計畫營運評估作 業之揭露機制,將有關案件管理結果公開上 網,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透明原則。 (十) 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財源協助,係透過 本會無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 一般性補助款予以挹注,以達成保障地方財 源之目標,並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建構 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依中央對直轄市與縣 (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規定,中央 對市縣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教育、基本設施 等計畫執行效能與相關預算編製及執行情 形,暨市縣政府財政績效與年度預算編製及 執行情形之考核,分別由中央相關主管機關 主辦,並由各主辦考核機關依考核作業期 程,將考核結果送行政院主計總處彙整陳報 行政院,據以增加或減少其當年度或以後年 度所獲之一般性補助款。近年中央各部會補 助各市縣數額龐鉅,各部會辦理之補助地方 業務,原則上須符合具效益及整體性、重大 示範性及跨越市縣之建設,或屬因應重大政 策或建設者方予編列及補助。惟各市縣多有 受補助業務僅屬宣導推廣、行銷管理或單項 特定活動者,顯示目前中央各部會補助範圍 恐過於廣泛;又其中多有僅具短期效益者, 並常因規劃、執行及管理欠妥致未達預期目 標、使用成效呈不足或下降等。為提升中央 政府運用補助引導區域合作治理之辦理成 效、加強相關規劃、執行、管理之督導,爰 8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要求各部會依規定加強辦理跨區域計畫型 補助業務,並落實蒐集前置資料妥予規劃補 助計畫,且須辦理公平審核機制,切實依成 本效益分析結果核給經費,及依中央對直轄 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 15 條規定等 切實管考督導,俾利相關公帑支出效益。 (十一) 依據預算法第 34 條、第 37 條、第 39 條、 本會無重要公共工程建設及重大施政計畫。 第 43 條及第 49 條等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建 設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 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 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 算案。各項計畫,除工作量無法計算者外, 應分別選定工作衡量單位,計算公務成本編 列。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 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 配額。惟目前預算書編製及表達不夠詳實, 或多以文字抽象描述,未具體表達績效衡量 指標及預期成果,且預算書中金額重大之項 目,其說明亦太過簡略。由於相關預算編製 不夠詳實,使立法委員不易清楚了解預算編 列之內容,難以針對預算之合理性與效益性 進行有效的審查,致影響預算審議之效率。 中央政府總預算之籌編,行政部門所投入參 與的人力,數以萬人計,且相關預算資訊均 掌握於行政部門,致形成行政、立法部門資 訊不對稱,使立法院在蒐集預算資訊不易, 且需耗費大量成本及時間。國會要在 3 個月 內,以十分有限的人力,對專業性高而龐雜 的預算案進行全盤審查,有賴預算相關資訊 的透明化及公開化,才能事半功倍。爰要求 自 114 年度起,中央政府各機關(構)依預 算法第 34 條規定函送重大施政計畫之選擇 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暨相 關財源籌措與資金運用說明予立法院時,一 併將相關計畫書核定本上網公布,以提升立 法院審查效率,避免因審查預算時間不足而 有前緊後鬆或虎頭蛇尾之現象,以建立立法 院預算審查之專業性及權威性。 (十二) 行政院宣布軍公教人員 113 年調薪 4%,地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8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方政府人事費用因而增加。對此行政院表 示,涉及中央部分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至 於地方政府人事費用,依據地方制度法及財 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地方政府人事費用為 地方自治事項,應先以自有財源優先支應, 惟為平衡全國經濟發展,中央政府已將地方 政府之正式人員人事費用納入一般性補助 款基本財政支出之中,若有差短之處則予以 補助,但考量地方財政情形,雖部分縣市未 有差短情況,行政院仍予以半數補助。為不 使中央政府讓軍公教人員加薪的美意反倒 造成地方政府財政負擔,爰要求行政院依據 各地方政府之財政狀況綜合考量後分別給 予不同程度或比例的補助款,以促成各地方 政府財政之健全穩定以及均衡發展,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三) 有鑑於詐騙已成為跨國界的產業,隨著詐騙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日趨科技化、智慧化與跨境化,已成為各國 的治安挑戰,由於個資外洩問題嚴重,政府 無力解決,尤其電子化程度愈高的國家,詐 騙案件的成長更為顯著。爰要求數位發展 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務部、內政部 警政署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電信業者 合作,探討研究詐騙常使用的工具,積極盤 點資源,加重法制刑責,並檢討分析如何監 控防堵通訊網路、訊息廣告及人頭帳戶等浮 濫管理問題,以有效全力打擊詐騙,保護人 民財產安全,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相關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四) 據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推估,全台灣一年浪費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220 萬公噸的食物,換算下來廚餘桶可以堆 出 5 萬座台北 101;同時衛生福利部至 111 年第 4 季的低收入戶統計,台灣共有 14.6 萬戶,換言之,國人一年浪費的食物可以援 助弱勢十餘年。進一步來說,當今台灣社會 最缺乏的不是食物,而是缺少途徑傳遞資源 給有困難、有需要的人們手中,且有效利用 剩食之目的,除解決貧窮的目標之外,應加 上環境永續的新意涵。惟迄今剩食再利用方 8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式未臻完善,尚無實際具體的成效,國內仍 存在食物浪費和供給不均的矛盾,亦發生過 期品流入黑市再出售給消費者之情事。因 此,為有效推廣愛惜食物、落實零飢餓的目 標,爰要求行政院研擬跨部會意見,結合過 剩食物數及求援人數之登錄資料,建置跨部 會剩食再利用方案,同時評估商家主動捐贈 食物可抵扣加值稅之可能性,以達食物互助 體系在地化,擴大社會安全照護之願景。 (十五)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2 年 2 月編製之國民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所得統計摘要,110 年度 GDP 達 21 兆 1,605 億元,經濟成長率 6.53%,創下自 100 年以 來新高。另依據經濟部 111 年 5 月發布之產 業經濟統計簡訊,由於全球景氣穩定成長、 終端需求增溫,上市上櫃公司 110 年度之主 要營運指標皆創下 106 至 110 年度以來的新 高。然而儘管經濟、產業表現可圈可點,上 市上櫃公司員工似乎並未因此而提升薪資 待遇,110 年度上市上櫃公司用人費用為 1 兆 5,963 億元,約占營收的 6.59%,甚至較 109 年度下降 0.06%。為使企業在獲利豐碩 之餘能提升員工薪資水準,爰要求行政院邀 集相關單位研議修法來增加上市上櫃公司 員工於公司有盈利時的薪資待遇之可行 性,並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實督導各 上市上櫃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4 條之規 定,揭露公司薪資報酬政策、全體員工平均 薪資、董監事之酬金等相關資訊,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底公布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管理虛擬資產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 (VASP)指導原則」,十大原則內容包括: 1.加強虛擬資產發行面管理;2.業者必須要 訂定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機制,並納入內控 制度;3.強化平台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 管;4.強化交易公平及透明度;5.強化契約 訂定、廣告招攬及申訴處理;6.建立營運系 統、資訊安全及冷熱錢包管理機制;7.資訊 公告揭露;8.強化內部控制及機構查核機 9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制;9.明定對個人幣商洗錢防制監理等同法 人組織;10.嚴禁境外幣商非法招攬業務。 對於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表示,由於穩定幣由中 央銀行負責辦理,並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的權責,因此,這項指導原則僅針對非穩定 幣的發行,並未針對穩定幣進行規範。為促 進虛擬資產交易市場之健全,避免灰色地帶 出現,爰要求行政院邀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中央銀行針對是否禁止業者販賣穩定幣 進行磋商和研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強化金融業資安防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護能力,於 109 年 8 月發布金融資安行動方 案,又於 111 年 12 月為因應金融科技發展 趨勢而研訂金融資安行動方案 2.0 版,要求 一定規模之銀行、保險、證券業設置資安 長,並推動金融機構聘任具資安背景之董事 或設置資安諮詢小組。但部分金融機構之資 安長人事異動頻繁,其中公股行庫部分,華 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 111 年度 1 年內 3 度更換資安長;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於 111 年 1 月聘任之資安長就任未及 4 個月 即辭職,其職務更懸缺超過 3 個月才又新 聘;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兆豐金融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等公股行庫的資安長更被指 出其僅有財金背景,但沒有資安相關背景和 專業。為強化各金融機構之資安治理效能, 爰要求行政院責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 政部督導各金融機構確實依相關規定設置 資安長,並避免其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而造 成短期內之頻繁人事異動;另公股行庫在金 融業資安防護層面應做好表率,各公股行庫 資安長宜具備資安專業始得擔任,若逢人事 異動之情況,各公股行庫應同時研提內部資 安專長訓練課程,以因應人員調任。上述問 題請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 面報告。 (十八) 為避免政府於選舉前以大筆國家資源遂行 本會無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 9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各項人事酬庸甚至移轉國家財產之虞,爰要 人、行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 求行政院通令各機關及其所屬與所主管的 事業及其再轉投資事業。 附屬單位營業及非營業基金、財團法人、行 政法人、暨泛公股持股逾 20%之轉投資事業 及其再轉投資事業,即刻暫緩籌設新設公司 作業,並於 2 個月內就相關籌設計畫、效益 評估等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後,始得執行。 (十九) 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務,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0 條規定: 「公 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 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 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次依同法第 9 條規定:「公務人員不得為支 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 候選人,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 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約聘人員是行政機關依法進用之人員,為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準用之對象,亦應嚴守行 政中立。爰此,要求原住民族委員會就上開 事件進行檢討,並於 3 個月內針對文化健康 站業務執行情形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 書面報告。 (二十) 近期接獲不少基層民眾反映,於各部會之官 遵照辦理。 方臉書宣傳中,可見許多部會粉專帳號發布 與其業務毫無相關之宣揚政績文案,例如: 環境部分享「0~22 歲國家一起栽培」 、「投資 台灣三大方案」 、「軍公教調薪 3 次」 、「基本 工資連八年調漲」;又或是同一篇「落實居 住正義」之貼文,竟有核能安全委員會、交 通部、交通部航港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委員會、農業部等多個部會協助大肆宣傳。 在總統及立委選舉期間將民進黨過去執政 8 年之豐功偉業,透過官方臉書等社群媒體宣 導政策。各部會之社群平台經營,應著重於 其業務相關之宣傳,或協助行政院宣傳具緊 急且重大之政策,而非作為執政黨公器私用 大外宣之平台,爰要求各部會應恪守本業, 遵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避免政府機 9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關官方帳號於選舉期間淪為特定政黨競選 之工具,公私不分。 (二十一) 法律案之制定、修正或廢止之權責,若法案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涉及跨院際,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完成會銜 之作業。但實務運作上,例如司法、行政兩 院會銜所送立法院審議之法案,常見兩院意 見分歧,甚至正反意見併陳,以致法案在立 法院審議過程中,難以取得共識而無法議 決。爰此,要求司法院及行政院,未來若有 需兩院會銜之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宜充分 進行溝通,協調出兩院意見一致之版本後, 再行函請立法院審議,俾利法案審查順利進 行。 (二十二) 查 112 年引爆進口蛋驗出禁用抗生素、蛋液 非屬本會業務職掌範圍。 農藥超標等風波,讓消費者「食」在不安心。 再者,甚至有液蛋業者混用進口蛋涉標示不 實,賣給下游餐廳、烘焙坊,引起社會譁然; 凸顯政府在蛋液管理未臻完善。然而,由於 蛋品都有沙門氏菌、李斯特菌等風險,且冷 藏液蛋未經殺菌程序,更應不得供售為生食 用途使用,有鑑於此,為求全民食品安全健 康嚴加把關,爰要求行政院及其相關單位, 由於部分西式糕餅類產品之製程不一定會 經過充分加熱程序,為避免誤用(未經充分 加熱之產品)及交叉汙染,應要求蛋液製造 業者應標示(未殺菌液蛋),強制供售為生 食用途使用者皆需要採購殺菌液蛋,以確保 消費者食用之安全。 主計總處 113 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案於「一般行 遵照辦理。 (四十六) 政」編列 8 億 9,313 萬 9 千元,係為改善行 政院主計總處工作品質、增進效率效能,並 促使各機關強化內部控制監督作業。請行政 院主計總處延續 112 年度,因應立法院審查 預算決議後之作法,之後訂定「中央政府各 機關執行立法院審查 XXX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 算案所做決議之應行配合事項」(逐年訂 定),均應在預算書附表之相應部分,直接 摘錄決議辦理情形,而非僅記載送立法院之 文號。爰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自 113 年度起, 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制定前述逐年訂定之配合事項規定時,均應 納入要求各機關詳載決議辦理情形之條文。 二、交通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歲出部分第 2 款第 18 項 (一)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業務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費」編列 1 億 7,658 萬 5 千元,凍結 150 萬 年 1 月 26 日工程秘字第 1130400053 號函復立 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一、本會委辦費預算編列說明: (一)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 辦理協助工程產業向海外發展之各項支 援工作,其需求必要性及效益說明如下: 1.赴海外發展需政府長期協助:本會依行政 院核定之「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政 策白皮書)第 3 期(111~114 年)」,113 年 度將持續以委託辦理工程產業全球化專 業服務案,提供業者相關專業服務,並提 供相關人才培訓、法律資訊、稅務資訊、 商機媒合等必要之專業協助,以因應全球 後疫情時代及停滯性通膨下之市場變化。 2.協助工程產業全球化專案 113 年之預期效 益:本會將依工程產業全球化推動方案所 列各項協處措施,與相關部會合作,連結 相關資源,務實地協助工程業者,俾使 113 年度持續於海外工程市場締造佳績。 (二)資訊體系獨立驗證測試: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下稱資安法)相關規 定,本會推動及建立之「公共工程雲端系 統計畫」 、「公共工程全生命週期決策支援 體系」及「政府電子採購網」3 項資訊服 務系統應辦理獨立驗證與認證機制,爰編 列委辦費以利執行,說明如下: 1.內容複雜需專業人力及能力執行:資訊系 統計畫涉及軟硬體設備細部盤點、程式開 發檢測、系統及資料轉移測試驗證、資訊 安全管理及維運監測等作業,需不同領域 之專業人才及能力參與。本會目前能力及 人力,在技術與執行層面均難以負荷,爰 規劃委請專業資訊廠商協助辦理。 2.依資安法規定辦理獨立驗證機制:依資安 9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法相關規定,超過一千萬元以上之核心資 通系統委外案需辦理獨立驗證與認證機 制,以確保產出項目符合可追溯性、完整 性、正確性、合理性、一致性、可讀性等 各項作業目標。 3.明確需求與預期效益: (1)上線前分析、檢測與驗證工作,強化資訊 安全。 (2)維運審查驗證管理,確保順利運作。 二、本會一般事務費預算編列說明:主要係增 列「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中長程 個案計畫委託技術服務分攤費用 125 萬 元及公文檔案數位影像化 113 年度執行 第 2 年度工作,計編列費用 600 萬元等所 需經費。 三、本會國外旅費預算編列說明: (一)訪查政府工程及採購電子化之推動與創 新機制:訪查美國推動政府工程及採購電 子化之機關(構),蒐集相關作業電子化 之技術與機制,與建置及執行過程中之作 法與措施,以利比較與我國政府工程及採 購電子化作業之差異並參考學習,以持續 精進業務及提供便民服務。 (二)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協定 (GPA)、自由貿易協定(FTA)政府採購相關 會議及諮商:派員出席世界貿易組織 (WTO)政府採購協定(GPA)、自由貿易協定 (FTA)政府採購等相關國際會議。 (三)出席國際工程師組織 IEAM2024 研討會: 出席國際工程聯盟會議(IEAM),參與有關 促進國際工程師流通議題討論,與出席會 議之各國工程師組織成員協商相互認許 等事宜。 (四)出席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協定國際事務 相關會議:參與涉及工程技術顧問業條約 協定國際事務相關會議。 (五)其他出國旅費預算依新版日支數額表調 整編列予以酌增。 (二)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9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編列 7,921 萬 年 2 月 29 日工程資字第 1131500044 號函復立 元,凍結 70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加強採購人員專業訓練,避免流標案件增 得動支。 加;及仍有部分機關未採用電子報價: (一)培養機關採購專業人員,持續辦理採購專 業人員訓練,充實採購專業智識。 (二)採購專業人員訓練教材已增列內容,避免 流標案件增加。 (三)強化稽核管考作業。 (四)精進採購稽核作業。 (五)精進採購電子化作業。 二、落實廠商拓點,以達成 113 年度預期目標: (一)本會自 104 年度開始已協助超過 40 家業 者成功進駐海外據點,112 年核定補助 11 件計畫,於海外得標件數達 38 件,得標 金額 261 億元,得標金額較 111 年成長。 (二)拓點目標市場並長期深耕為工程產業獲 取海外標案不二法門,本會將持續補助業 界初期成本,提高業界赴海外意願,以爭 取更多商機及標案。 三、針對道路塌陷及建案開挖造成掏空沉陷等 事件提出具體改善措施與方案: (一)本會已於 112 年 11 月 8 日函頒「道路塌 陷及鄰房基礎淘空之防範指引」供各機關 及公會加強注意辦理。 (二)建立列管追蹤機制,持續督促主管機關檢 討強化。 四、促使工程會就汰除不肖廠商持續取得公共 採購及工程問題積極處理,落實執行汰除 不良廠商: (一)政府採購法對於違法或違約行為之廠商 已有汰除機制。 (二)政府採購法對於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 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規廠 商已有汰除機制。 五、土木工程法立法辦理情形: (一)現行立法推動情形:土木工程法前由大院 莊瑞雄委員等 16 人擬具「土木工程法」 草案,送經第 10 屆第 3 會期第 8 次院會 9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會議決議交由交通委員會審查。 (二)後續協調溝通面向:土木工程法之推動, 就各類土木工程之登記管理維護主管機 關權責係歸屬於各主管部會或各地方政 府,另有關監督管理相關配套措施,後續 仍需妥適協調與研議。 六、推動電子報價單已有顯著成長,仍有部分 機關未採用電子報價: (一)採逐步漸進因案制宜方式推廣已有顯著 成長。 (二)鼓勵機關達標並持續追蹤與協助達成率 低之機關。 (三)追蹤未採用機關參訓推廣專班並持續宣 導。 七、採購調解宜放入相關防弊機制及調解業務 精進策略。 八、將永續循環條件(循環度、可回收材質比 例、包裝材等)納入採購標準,促進產業 共生和循環生態系統之採購模式: (一)機關訂定技術規格得以促進自然資源保 育與環境保護為目的。 (二)機關擇定評選項目得納入與永續循環相 關之考量。 (三)機關設定採購策略,得採用「以租代購」 之循環採購模式。 九、將環境顧慮納入評選項目,給予適當配分 及權重: (一)本會通函各機關將環境顧慮納入評選項 目,並依個案特性訂定配分及權重。 (二)機關得依個案特性訂定評選項目之配分 或權重。 (三)評選項目及配分範本增列「辦理綠色採 購」指標。 (四)本會將研議修正「最有利標作業手冊」, 並納入採購教育訓練宣導教材。 十、研議補助法人或團體辦理採購之認定範 圍:現行政府採購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補助 金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在公告金額 9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新臺幣 150 萬元)以上者,適用政府採購 法之規定。惟就其補助金額之認定,目前 僅係以個案補助金額為認定,就其他同源 於政府機關出資之金額,實務上包括事後 彌補政府為穩定市場價格而低於市價出 售之價差、辦理採購所需相關之資產來 源、年度預算支給之營運費用等是否應予 計入,本會將就行政法人法、財團法人 法、預算法、補助實務作業及國際上作法 等,平衡考量法人之運作彈性,通盤研議 其認定範圍,使其合理可行。 十一、屏東種樹百里計畫工程未依執行流程規 定辦理,且施工期間造成用路人交維陳情 與死傷財損等交通事故。 (一)工程未依執行流程規定辦理之疑義:本計 畫屬政策上需優先配合辦理增加個案計 畫,計畫經費納入省道改善計畫「公路新 建及改善」項下前,公路局已依規辦理基 本設計作業,且交通部 111 年 7 月 21 日 同意本計畫納入「省道改善計畫(108-113 年)項下「公路新建及改善」新增個案計 畫逕辦設計,爰尚符合「公路新建及改善」 新增個案計畫之流程。爾後如遇時程較急 迫之工程計畫,公路局將加速辦理計畫報 核程序,並強化工程規劃設計審查作業, 據以提升計畫與工程執行效率。 (二)工程執行期間造成用路人陳情與死傷財 損等交通事故部分:施工期間雖曾接獲民 眾國賠申請案共計有 20 件,其中有 12 件 於辦理審議期間申請人主動撤回國賠請 求;另外 8 件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處依據 國賠法召開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議,惟該 8 件申請案因請求人之損害尚與本工程施 工無相當因果關係,故該處無賠償義務之 成立,惟尚有 2 件,請求人不服審議結果, 提出刑事告訴,目前由地檢署偵辦中。 (三)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3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編列 3,360 萬 1 千 年 2 月 21 日工程資字第 1131500046 號函復立 元,凍結 30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9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本會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計畫整體完善 得動支。 規劃,妥善安全評估並強化資通安全控管 作為,提升資料傳輸安全,預計成效明 確,分述如下: (一)本會推動「政府採購及公共工程強化資料 傳輸韌性平臺建置計畫」,主要係依行政 院政策及數位部規劃導入介接政府資料 傳輸平臺(T-Road),強化本會資料傳輸 安全與韌性,建置安全傳輸機制及強化介 接傳輸程式安全性,避免傳輸過程資料被 竊取之風險,具體期程分建置傳輸環境、 舊程式轉換及開發與維運等三階段規 劃、推動及執行。 (二)落實並持續精進資安防護基準安全控制 措施,辦理資通系統風險評鑑,建置符合 政府資料傳輸平臺安全控制要求傳輸環 境,業已妥善安全評估,識別資安風險。 (三)強化資通安全管控作為包括完善資訊安 全防護體系,即時偵測防護阻擋駭客入 侵,確保各項資訊安全防護工作能有效且 正確之運作;7*24 持續監控及資安情資分 享,發現資安異常情形,即時通知並立即 處理;導入「安全系統發展生命週期」程 式開發,以強化系統開發安全;辦理「獨 立驗證與認證機制」,確保資通系統品 質;落實資安檢測及稽核工作,確保資料 傳輸平臺之資安防護安全且有效運作。 (四)預期成效為提升資料傳輸安全與韌性,降 低介接複雜度,提升資料流通便利性。 二、積極監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制訂相關辦 法指引,以緩解公共工程因技術問題流廢 標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會已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函發「公共工 程採用自動化及預鑄化之規劃設計參考 指引」予各單位,作為公共建設計畫執行 之參考。 (二)本會已於 112 年 8 月 22 日召會邀主要工 程部會(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提出具 體推動作法及成果,目前推動進度如下: 9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1.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已依建築工程及下水 道工程之個別特性,推動朝自動化及預鑄 化方向辦理。 2.交通部:已有 5 機關訂定完成、其餘依業 務面向及工程特性持續推動。 3.經濟部:已有 4 機關訂定完成。 (三)本會將持續於工程計畫協審與基設審議 把關,為持續監督、追蹤及輔導各中央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依上開指引辦理,目前辦 理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時,已將自動 化及預鑄化之方向納為檢視重點,並適時 提出建議,引導各機關依指引內容辦理規 劃設計,促使營造產業轉型,減輕本國勞 工勞動需求壓力。 三、如何列管災後復建工程,以提升修建工程 之品質,說明如下: (一)本會「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 執行作業要點」第七點復建工程規劃設計 及審查,對於重複致災情形,已制定明確 之作業原則。 (二)本會歷次專案審議小組及「中央對各級地 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 法」,已有相對應之列管災後復建工程措 施。 (三)強調災後復建工程應找出致災原因,方能 採取對應之治理對策,以提升修建工程之 品質。 (四)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4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編列 4,462 萬 6 千 年 2 月 26 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101 號函復立 元,凍結 30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一、本會已歸納工程採購流標主因及因應對 得動支。 策,並將持續追蹤管考,適時協助機關, 說明如下: (一)大環境缺工、物價上漲之情形,政府已有 對策: 1.協調各機關源頭控管,穩定大宗資材價 格。 2.缺工問題以「本勞為主、移工為輔」及「增 加供應、減少需求」之對策因應。 10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二)流標主因為招標機關就採購個案未核實 訂定招標文件: 1.本會已分析公共工程流標主因,並彙整 「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提醒 工程主辦機關應有積極作為。 2.本會辦理與地方政府座談交流,瞭解地方 遭遇之問題並提供本會意見,期透過相關 措施及務實檢討,減少流標發生,使公共 工程順利執行。 3.逐月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管控執行情 形,掌握重大公共工程流標情形並協處。 二、本會已將公共建設計畫之修正經費次數及 期程納入管考項目。說明如下: (一)計畫修正原則已有明定,並非為了達成率 符合目標。 (二)計畫修正情形回饋作為編擬或審議參考。 (三)本會已請各機關應依計畫類型訂定執行 策略,以免影響計畫執行成效: 1.計畫型案件,應先完成前置作業。 2.補助型案件,應分兩階段核定。 3.計畫推動應考量市場胃納量,使資源得有 效持續運用,並避免影響執行。 (四)納管全數公共建設計畫並全面精進,避免 出現管理缺口: 1.本會已修正督導會報設置要點,納管全數 公共建設計畫。 2.定期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以 全生命週期加強列管。 (五)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2017 年頒布「公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範中央政府 年 2 月 23 日工程技字第 1130200181 號函復立 各機關辦理新建公共工程,或縣(市)政府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 一、本會為強化機關落實生態檢核管控機制之 50%之新建公共工程時,於工程全生命週期 因應作為,研訂相關作法如下: 各階段均需辦理生態檢核作業。惟依據「公 (一)訂定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作業指 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 5 點「各工程 引:112 年 4 月為協助工程主辦機關落實 計畫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工程規模 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即時公開工作,使工 及性質,訂定符合機關工程特性之生態檢核 程計畫主管機關建立之生態檢核資訊公 機制;另經其認定可簡化生態檢核作業時, 開平台更加友善完整,且為提升公共工程 得合併辦理不同階段之檢核作業。」導致各 生態調查資料的應用及有效性,促進生態 1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不 調查資料整合及共享,完成公共工程生態 一。部分機關於工程計畫核定以前之生態檢 檢核資訊公開作業指引,供各機關參考。 核受到簡化或合併,進入後續工程階段業已 (二)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112 年 6 月 無法有效避免造成生態環境之負面影響;另 為研議將生態檢核納入預算管控機制之 部分上級機關審查機制不佳,亦難以有效遏 可行性,本會協同審計部並邀集相關部 止地方政府之不當工程作為。爰此,請行政 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召開研商會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議,獲致共識,中央政府主管機關相關計 管機關之生態檢核機制」進行檢視與評估, 畫補助執行要點將各階段生態檢核作業 提出完善機制與條件之相關檢討與改善方 納入補助地方政府相關審核、督導管考機 案,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及提 制,作為經費核撥之參據。未依規定辦理 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生態檢核者,納入爾後減列補助經費額度 或比率之參據。 (三)修正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以下簡 稱注意事項)適用範圍:考量工程主辦機 關偶有自評不確實,輕忽生態環境保育議 題,致未辦理生態檢核作業之情形,本會 於 112 年 7 月完成修正注意事項第 2 點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4 款規定,評估並經上級 機關審查確認無涉及生態環境保育議題 之原構造物範圍內整建或改善、已開發場 所,方可無需辦理生態檢核。 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生態檢核機制檢討 與改善,說明如下: (一)生態檢核資訊公開:內政部、經濟部、交 通部、農業部、環境部、國防部、教育部、 文化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海洋委 員會、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等, 均已依注意事項第 13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 定,於部會全球資訊網站建置生態檢核專 區,並將生態檢核辦理情形公開於網站。 (二)生態檢核納入補助案件之預算管控機 制:上開各部會已依本會 112 年 6 月 15 日「強化機關落實生態檢核管控機制(含 預算管控)」研商會議決議,請所屬機關 配合於相關計畫補助執行要點將各階段 生態檢核作業納入補助地方政府相關審 核、督導管考機制,作為經費核撥之參 據。未依規定辦理生態檢核者,納入爾後 減列補助經費額度或比率之參據。 10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三)核實辦理生態檢核自評作業:上開各部會 皆要求所屬機關依注意事項第 2 點第 1 項 第 3 款及第 4 款由上級機關審查確認之規 定,核實辦理生態檢核自評作業,尤其補 助案件須符合上開規定,作為經費核撥之 參據。 (六) 為減輕公共工程對生態環境造成之負面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2003 年開始 年 1 月 18 日工程技字第 1130200043 號函復立 辦理道路生態檢核,為我國公共工程實施生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態檢核之肇始,爾後逐步推動至各公共工程 一、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料格式之標準化:為 項目,並於 2017 年頒布「公共工程生態檢 提升公共工程生態調查資料的應用及有 核注意事項」,規範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新 效性,並促進生態調查資料整合及共享, 建公共工程,或縣(市)政府辦理受中央政 本會請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前為行 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經費 50%之新建公 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提供生態資料建 共工程時,須辦理生態檢核作業。生態檢核 議格式及公開原則,相關內容納入公共工 推動至今業已累積諸多珍貴的生態調查資 程生態檢核資訊公開作業指引」 ,並於 112 料,若能與農業部相關資料平台進行整合, 年 4 月 24 日發函各機關,提供各工程主 則可完備國內生態棲地之相關資訊。惟目前 辦機關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辦 各機關之生態檢核資料格式不一,並未標準 理生態調查資料格式之參考。 化,難以有效彙整至同一平台。爰此,請行 二、後續資料整合機制:為因應國內日漸增加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農業部林業及自 的生物多樣性資料交流與整合需求,農業 然保育署,針對「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料格 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於 110 年攜手 5 個相 式之標準化與後續資料整合機制」,提出相 關單位成立「臺灣生物多樣性資訊聯盟」 關評估與規劃方案,並於 2 個月內向立法院 (簡稱 TBIA),該聯盟歷經多年的合作及努 交通委員會及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 力,於 112 年 12 月 12 日推出「生物多樣 性資料庫共通查詢系統」平臺(TBIA 入口 網) ,該平臺目前已整合 10 個聯盟成員, 蒐集逾 1,950 萬筆的龐大生態資訊,提供 一站式檢索查詢服務。為整合全臺灣生物 資料資訊及推廣資料開放共享,本會於 113 年 1 月 4 日函請各機關研議共同參與 TBIA,協助於工程推動時推廣使用。 (七) 行政院於 111 年 10 月初召開中央辦公廳舍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評估規劃會議,於 112 年 3 月 2 日經行政院 年 1 月 23 日工程秘字第 1130400042 號函復立 同意內政部籌劃之「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先導計畫」,華光特二基地由國家通訊傳播 一、依「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24 點 委員會、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及行政院公 規定,中央政府各機關需新增或租約到期 共工程委員會等 4 機關進駐。經查,113 年 繼續租用辦公廳舍,應先洽財政部國有財 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1 目「一般 產署及調整現有辦公廳舍確無適用房舍 10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行政」項下「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增編 552 後,始得依規定辦理租用。 萬 1 千元,而規劃中預計於華光特定專用區 二、本會每年於辦理租賃辦公室前均依前項規 所興建之辦公大樓預計最快 119 年才能啟動 定,持續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洽詢確 進駐事宜,工程會應持續洽詢財政部國有財 無適用國有房舍後,始依規定辦理租用。 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為避免浪費 三、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預定 119 年進駐, 公帑之使用,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為節省進駐前租金預算,行政院已有指 積極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洽詢國有辦公空 示,未來如有空間適合本會使用,可作為 間,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 本會中繼辦公使用。 書面進度報告。 (八) 111 年全國各機關辦理逾 10 萬元之採購案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件,其決標案件總計 20 萬 2,896 件,決標 年 2 月 21 日工程資字第 1131500047 號函復立 金額約 2 兆 2,719 億元,而採購進度皆由各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級機關透過網路方式,登錄於政府電子採購 一、已妥善安全評估資料傳輸屬性,識別資安 網,資料傳輸安全性極為重要。為確保公共 風險: 工程登錄時資料傳輸之安全性,爰要求行政 (一)落實並持續精進資安防護基準安全,依其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除執行「機關資料傳輸韌 所定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落實執行安全控 性強化暨發放共用基礎平臺建置計畫」外, 制措施。 應針對資料傳輸屬性安全控管進行規劃,並 (二)措施辦理資通系統風險評鑑,以釐清可能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面臨之資安風險,並選擇妥適安全控制措 告。 施,以強化資通安全。 (三)建置符合安全控制要求傳輸環境,以確保 資料傳輸安全。 二、整體完善規劃資通安全管控作為: (一)落實網站連線加密傳輸機制,確保公共工 程登錄時資料傳輸之安全性。 (二)完善資訊安全防護體系,確保各項資訊安 全防護工作能有效且正確之運作。 (三)7*24 持續監控及資安情資分享,發現資安 異常情形,即時通知並立即處理。 (四)導入「安全系統發展生命週期」程式開 發,以強化系統開發安全。 (五)辦理「獨立驗證與認證機制」落實上線前 分析、檢測與驗證等工作,以確保資通系 統品質。 (六)落實資安檢測及稽核工作,確保資料傳輸 安全。 (九) 有鑑於審計部調查各機關 111 年重大公共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程建設計畫執行績效結果發現,部分計畫 年 2 月 6 日工程管字第 1130300064 號函復立 111 年度預算達成率雖達 9 成,但均有於年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10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度內辦理計畫修正、展延計畫期程及調整年 一、從計畫修正情形發掘問題,並適時協處解 度經費等情形,原分配計畫經費執行率介於 決及提供相關執行策略供各機關參考: 39.71%至 72.99%,經調整修正後提升至 (一)計畫修正原則已有明定,並非為了達成率 96.26%至 100.00%,足見現行管考作業無 符合目標:「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中長程個 法確實反映計畫實際執行進度與原計畫之 案計畫編審要點」第 9 點規定:「中長程 差異。為提高公共工程計畫執行成效,爰要 個案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應即 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將重大公共建設 修正原計畫:(一)因中長程施政目標及策 修正經費次數及期程列入管考項目,並於 3 略變更,致原計畫難以執行。(二)因機關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組織或任務變更,致原計畫須調整因應。 (三)主要工作項目變更或總經費增加。 (四)執行進度嚴重落後、計畫總期程變 更。(五)因計畫預算經刪減,致無法達成 原計畫目標。(六)因其他不可抗力,致原 計畫須調整因應。」爰修正計畫有其應符 合之要件,非為達成率符合目標而修正。 (二)計畫修正情形回饋作為編擬或審議之參 考:本會針對個案計畫之經費與期程變動 情形,除每月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 議檢討外,並藉由該變動情形發掘遭遇問 題(如部分計畫遭遇前置作業延宕、規劃 設計未符需求及補助型計畫作業時間延 遲等),適時協處及回饋機關作為計畫編 擬或審議參考,以利計畫推動順遂。 (三)已請各機關應依計畫類型訂定執行策 略,以免影響計畫執行成效: 1.計畫型案件,應先完成前置作業:應先確 認實際需求並完成前置作業(如環境影響 評估、用地取得、都市設計審議等前置作 業),再編列工程預算。 2.補助型案件,應分兩階段核定:第一階段 先核定規劃設計費用,並讓受補助機關妥 為編列配合款及辦理完成設計、證照取得 等工作,第二階段再核予工程費用,辦理 發包施工。 3.計畫推動應考量市場胃納量,使資源得有 效持續運用,並避免影響執行:個案計畫 推動,應全盤瞭解各項執行面之影響條 件,並針對執行方式作適當決策(如分年 執行等),以使專業人力及設備得有效持 1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續運用,並避免計畫核定後產生實務上執 行之困難(如承攬廠商胃納量不足,或材 料生產不及等,而衍生流標或進度落後之 情形),影響計畫推動成效。 二、納管全數公共建設計畫並全面精進,避免 出現管考缺口: (一)修正督導會報設置要點,納管全數公共建 設計畫:為確實掌握整體公共建設計畫執 行情形,本會已於 112 年 10 月 25 日修正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建設督導 會報設置及作業要點」,納管全數公共建 設計畫並針對計畫所屬各工作(包含跨部 會溝通協調、用地取得、證照許可等)執 行情形加強列管,以期提升計畫執行成 效。 (二)定期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以 全生命週期加強列管:本會以全生命週期 管控之理念列管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就公 共建設進行整體性之全面向管考;每月定 期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除針 對預算達成率或執行率偏低等計畫進行 協處外,並就進度落後、具潛在問題者加 強管控及協助排除困難,以利計畫順利推 動。 (十) 111 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 5,000 萬元)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以上之工程採購案 1,304 件,曾流標案件增 年 2 月 23 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104 號函復立 加至 1,018 件,占比增至 78.07%;112 年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上半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曾流廢 一、缺工、物價上漲雖為事實,政府已有相關 標案件 491 件,占比 71.99%,足見全國各 因應措施,流標主因為少數招標機關之招 機關查核金額以上未決標工程採購案之流 標條件未合理所致: 廢標案件數呈增加趨勢。為提高公共工程計 (一)協調中央各主管機關源頭控管,穩定大宗 畫執行成效,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資材價格:中央政府已採取從源頭控管, 針對如何降低未決標案件之流廢標比例進 協調河川疏濬充分供應砂石,連同台電飛 行研議,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灰等均以固定價格讓售,同時採取水泥貨 提出書面報告。 物稅減半等措施,維持混凝土穩定供應營 建市場;另就鋼料等受國際價格影響之材 料,以契約三層級(營造工程個別項目、 中分類、總體之物價指數)物調機制因應。 (二)缺工問題以「本勞為主、移工為輔」及「增 10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加供應、減少需求」之措施因應: 1.有關本國勞工部分,已持續推動技術士證 照制度及營建自動化、預鑄化設計等措 施,本會並於 112 年金質獎增設工班職人 獎項,具體肯定第一線基層貢獻,提升尊 榮感、吸引本國勞工投入,搭配營建自動 化減少現場人力需求,仍有不足部分才以 移工補充。 2.有關移工部分,本會前已協調內政部及勞 動部調整「公共工程」進用移工之規定, 修正以往不合理規定,補足公共工程人力 需求。 (三)近年約 9 成公共工程可順利決標,少數因 個案原因流標:近年約 9 成公共工程可順 利決標,僅少數工程因個案原因而流標。 本會自 107 年以來,已專案檢討逾 340 件 流標案件,歸納出流標主因為「設計內容 與預算編列不相符」 、「未按實際需要訂定 工期」 、「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 集中廠商觀望」,屬主辦機關應作為未作 為所致。 二、本會已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 項」提醒工程主辦機關應有積極作為,並 主動赴地方政府舉辦說明會: (一)本會已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 項」 ,並於 112 年 1 月 19 日通函各機關, 並附有個案流標原因之分析供機關參 考,以減少公共工程流標發生。 (二)本會已主動赴六都及流標情形較多之縣 市政府舉辦計 15 場次說明會,讓第一線 工程主辦機關瞭解因應對策,並藉由雙向 交流溝通討論,回饋實務意見予本會,期 透過相關措施及務實檢討,減少流標發 生,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 (十一)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2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業務」項下「推動政 年 2 月 22 日工程資字第 1131500043 號函復立 府採購電子化」編列 2,325 萬 2 千元,推動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政府採購電子化及辦理共同性資訊與資安 一、採逐步漸進因案制宜方式推廣已有顯著成 業務。經查,就 112 年截至 9 月之各機關公 長: 10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比率分布情形分 (一)採簡易電子報價先行,讓使用者感受便 析,財物類及工程類未採用電子報價單之機 利:104 年起採簡易電子報價先行以帶動 關分別為 6 家及 13 家。為使公帑有效運用, 電子投標,並將開標、決標及簽約電子 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針對如何輔 化,讓使用者熟悉及瞭解電子投標作業, 導相關機關採用電子報價單進行研議,並於 引導使用者感受電子投標所帶來的便利。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二)逐步優化服務與因案制宜,已有顯著成 告。 長:本會採漸進因案制宜方式推動,逐步 優化服務(如增加電子信用證明、納稅證 明等),擴大適用範圍(允許比減價、工 程案件、繳納押標金),以利機關因案制 宜挑選採用,帶動整體電子投標;以 103 年(158 件)與 112 年(8,616 件)廠商 電子投標件數相較,已有顯著成長。 二、鼓勵機關達標並持續追蹤與協助達成率低 之機關:為鼓勵機關採用,每年訂定目標 達成率,112 年財物類為 45%(目前 62.8 %) ,工程類為 9%(目前 18.33%) ,皆 已達標;除就達標者予以敍獎外,就未達 標者,函請積極辦理並予以協助(如訪 視、提供教育資源) 。 三、追蹤未採用機關參訓推廣專班並持續宣 導:經本會聯繫並調查 18 個機關未採用 之原因,多為機關仍習慣採紙本、不了解 電子報價單辦理方式,以及顧慮廠商電子 化有落差,惟皆有意願參加本會舉辦或與 本會共同舉辦電子報價單之實體推廣專 班;另為便利未採用機關就近參訓及提升 參訓意願,本會已規劃 10 個機關與本會 共同舉辦教育訓練(本會提供全部教育資 源) ,其他 8 個機關可擇前述共合舉辦場 次,或本會舉辦場次,預估實體推廣專班 可辦理 50 個場次(含偏遠地區及離島) , 並可視需求加開場次,另為擴大宣傳及推 廣電子報價單之效益,前揭專班亦開放全 國各機關報名參訓。 (十二) 針對曳引車、砂石車等大型車輛超載破壞道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路、有交通安全疑慮甚至交通事故。現況車 年 2 月 23 日工程管字第 1130300105 號函復立 行及司機並不會主動要求超載,均為承造人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及承包廠商要求司機超載。而現行規範均只 一、合法載運為工程成本編列之原則,依契約 10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有罰則,無不超載獎勵制度,應秉持有罰有 要求廠商落實辦理工地車輛管理工作,避 賞原則,公共工程部分,若無超載應按聯單 免發生車輛超載行為: 資訊依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直接對司機發 (一)各機關編列工程預算時,係以建造工程目 放不超載獎金。爰此,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的物所需成本編列為原則,爰對於施工過 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於公共工程 程所需載運之砂石量體費用,均依合法承 部分依聯單資訊個別趟次之對應司機發放 載體積予以計算編列,施工廠商應依工程 不超載獎金可行性」之書面報告。 採購契約作好工地內相關安全衛生工 作,包括工地車輛管理,其所需費用已納 入工程預算(可參考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 算編列手冊)。 (二)如施工廠商發生大型車輛超載行為,已違 反工程採購契約規定未善盡車輛管理工 作,應負違約之責,如情節重大者,可依 政府採購法第 10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處 理。 二、持續加強查核工地車輛管理情形,並督商 落實勤前教育,宣導正確道安觀念:本會 持續加強查核施工廠商對大型車輛進出 工地之管理情形,並要求機關督促施工廠 商依約填報「工地職業安全衛生施工前檢 查紀錄表」,包含應加強從業人員勤前教 育,宣導違法超載行為之道安法令觀念 (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等),以落實工程施工管理作業,俾利 防止曳引車、砂石車等大型車輛司機超載 行為。 三、研議司機不超載獎金規定納入契約執行, 以鼓勵司機不超載行為:本會將研議施工 廠商發放大型車輛司機不超載獎金之可 行性,並配合增修工程採購契約範本,據 以執行,以鼓勵司機不超載行為。 (十三) 據電子採購網資料,從 112 年 3 至 8 月南投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縣的工程招標案有 849 件無法決標。原因之 年 3 月 27 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167 號函復立 一是南投縣內多山區加上極端氣候影響,造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成交通、貨運、人力成本皆增加。廠商缺乏 一、協助地方處理採購及流標問題: 投標意願,使得公共工程的時程延宕。例如 (一)赴南投縣宣導辦理採購之適當作法:本會 南投縣立殯儀館,因建材及國際原物料上 於 111 年 8 月 3 日赴南投縣政府辦理「採 漲,歷經 8 次流標,耗時 2 年,直至 112 年 購(含小額採購)適當作法」座談,向縣 才開始動工。鑑於公共建設與國家經濟民生 府所屬單位及所轄機關宣導辦理採購之 10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息息相關,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職責為 適當作法,以利正確辦理採購;再於同年 監督重大公共建設工程及預算執行之管 10 月 14 日赴信義鄉公所瞭解次年度採購 控,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考量各 規劃及執行情形,並就公所人員對法令之 地工程施作條件之差異,並將國內外物價上 誤解,提供說明及協助。後續本會仍將持 漲納入考量,對於多次流標、進度落後之公 續情形提供必要之協助。 共建設,進行個別了解與協助,使公共建設 (二)會同監察院赴原鄉公所實地訪查:本會配 不分城鄉、不分區域,都能維持公共工程應 合監察院調查「原鄉財務(物)違失困境」 有之品質與進度。 案,於 111 年 6 月至 7 月間赴各原鄉公所 實地訪查,包括信義鄉公所、仁愛鄉公所 及魚池鄉公所,瞭解原鄉地區採購遭遇困 難並協助說明解決方案。 (三)辦理地方政府座談交流:本會 112 年至六 都及流標情形較多之縣市政府舉辦計 15 場說明會,讓主辦機關同仁瞭解政策工具 及作法,並藉由雙向交流,務實探討地方 遭遇問題,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另整理 說明會機關同仁反映意見及遭遇之問 題,並研擬對策及本會答復意見,提供各 縣市政府參考。 二、個案流標有其個案原因,並有因應措施: (一)缺工、物價上漲雖為事實,但政府已有相 關因應措施:包括協調中央各主管機關源 頭控管,使混凝土材料量足價穩供應;受 國際價格影響之材料,以契約三層級(營 造工程個別項目、中分類、總指數)物調 機制因應;缺工問題以「本勞為主、移工 為輔」及「增加供應、減少需求」因應。 (二)少數因個案原因流標,本會已通函提供因 應措施並持續宣導及掌握重大公共工程 進度事實協處: 1.經分析公共工程流標主因,機關未覈實編 列預算為主因之一:本會自 107 年以來, 已專案檢討逾 340 件流標案件,歸納出流 標主因為個案「設計內容與預算編列不相 符」 、「未按實際需要訂定工期」 、「契約書 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集中廠商觀望」。 2.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項」, 提醒工程主辦機關應有積極作為,減少流 標發生。 11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3.定期召開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掌握重大公 共工程進度並適時協處。 三、機關編列預算應考量個案情形及物價因 素: (一)計畫擬定階段應依個案特性編估經費並 考量物價波動因素。 (二)設計階段應依核定之計畫及工區特性核 實辦理。 (三)招標階段應檢核預算是否符合當下市場 行情。 (十四)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12 年 9 月 25 日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並自同日 年 3 月 20 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146 號函復立 上路。該指引主要有四大重點,包含要求機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關編列獨立資安預算、擴大工程會採購諮詢 一、向機關與相關業者宣導採購作業指引內 機制並納入數位部、資訊服務採購以不訂底 容: 價最有利標為原則、要求開發過程設定查核 (一)本會與數位發展部於 112 年 12 月間共同 點等。工程會列出指引最主要就是讓政府機 辦理「資訊(服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 關及業者都能有更明確的方向去做資服採 基本要求參考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 購,避免後續出現爭議,惟該指引中只空泛 業指引」機關宣導說明會,於北、中、南、 的要求:「契約應依系統開發各階段載明查 東共計辦理 4 場次,說明本會 112 年 9 月 核點,反覆檢視執行成果並要求廠商展示 25 日公告之一覽表及採購作業指引內 (如開發畫面、資料庫架構、使用流程、功 容,並要求落實辦理。 能測試、整合測試等),並定期(開會)追 (二)另數位部續於 113 年 1 月辦理「資訊(服 蹤檢討……」,缺乏實際管考規定恐流於形 務)採購之共通性資通安全基本要求參考 式,為落實各機關資通安全並提升政府資服 一覽表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廠商宣 採購管理,故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導說明會,於北、中、南共計辦理 3 場次。 3 個月內針對該指引如何落實,向立法院交 (三)透過前述宣導說明會協助機關、廠商理解 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前述一覽表及採購作業指引,並進行交 流,本會採購專業人員訓練課程亦將於財 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納入上述內容,俾引導 機關有效落實。 二、增加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公告相關欄位, 以利機關落實編列一定比率資安費用:依 行政院 111 年 5 月 26 日函頒之「資通系 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規定,機關 辦理資通系統籌獲案,應至少以經費 5% 編估資安經費,本會訂頒之採購作業指引 亦載明前述措施。 三、資訊服務契約範本研議增列系統規劃之履 11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約標的,及請機關載明反覆檢視需求之履 約管理事項: (一)機關可就資訊系統開發另案先行辦理規 劃服務之採購,由專業廠商依機關需求規 劃所需之資訊系統架構、軟硬體效能要 求、操作流程或介面構想…等,嗣後續由 機關依規劃結果再辦理委外系統開發及 程式設計,以減少需求認知差異及確保履 約成果符合採購需求。 (二)另將於契約範本研議增訂相關內容,要求 機關應載明資訊系統開發各階段之查核 點及廠商應提出之階段性成果或畫面,以 利廠商確實掌握開發進度,並於過程中依 契約約定進行開發、展示功能畫面、與機 關反覆確認執行成果及修正等履約事項。 四、透過政府採購稽核機制,檢視資訊服務採 購落實採購作業指引情形:各採購稽核小 組稽核機關辦理之資訊服務採購案件 時,就機關執行過程是否確實依採購指引 內容辦理(例如:是否先行考量以不訂底 價之最有利標辦理、評選項目是否納入資 安相關項目、是否於契約載明查核點並進 行查核、履約過程之功能展示與確認等) 予以稽核,如未有落實者,納入稽核缺 失,要求機關檢討改善。 (十五)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計畫於 113 年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強化甫推出之「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 年 1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049 號函復立 策與作法」以及「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引」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等行政指導業務,然考量實務上可能發生之 一、契約雙方反覆確認需求,減少履約爭議: 廠商與機關間,有人員因資訊專業不齊一, 資訊服務採購履約爭議,多係採購雙方對 而有軟體設計費用落差,或資訊功能認證與 於採購需求認知不同,而造成廠商履約結 替代等採購爭議,是以爭端排處機制理應超 果不符合機關所需及契約約定情形,為減 前部署預作情境模擬與預設,爰考量行政院 少前述情形,本會前經研析並邀集各界討 公共工程委員會超前部署之需,要求行政院 論後,訂定「資訊服務採購需求確認之對 公共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 策與作法」 ,並以 111 年 9 月 22 日工程資 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字第 1111500157 號函各機關知悉,相關 內容本會並已納入「資訊服務採購作業指 引」,以 112 年 9 月 25 日工程企字第 1120022701 號通函各機關知悉。 11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二、如生爭議有多元爭議處理機制加速解決: 機關與廠商因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 及契約,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 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未能達成協議 者,除訴訟外,現有多元之爭議處理機制 可供利用處理: (一)機關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機關與廠 商於尋求外部第三方協助處理爭議前,得 依政府採購法第 11 條之 1 及「機關採購 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成立 「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必要時得視議 題需要邀請相關機關人員或專家、學者列 席,提供與採購有關事務之諮詢。 (二)契約雙方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本會相 關採購契約範本中爭議處理之條款,已納 入雙方合意成立爭議處理小組之相關內 容,俾協助就爭議事項進行協調及作成決 議,以加速解決履約爭議。 (三)透過本會諮詢小組協助提供諮詢意見:本 會自 107 年起建立公共建設諮詢機制,協 助釐清履約階段廠商與機關間發生的狀 況及因契約條款認知歧異產生之假性爭 議,提供諮詢意見,以促成雙方進一步協 調,進而提升採購效率;又為資訊服務採 購亦得運用前開機制,本會於 112 年 8 月 29 日將「公共建設諮詢」修正為「政府採 購諮詢」 ,將資訊服務採購納入適用範圍。 (四)申請調解:政府採購法第 8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 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政府 採購調解係藉申訴會委員或諮詢委員表 達專業的意見,重於促成雙方同意調解建 議或方案內容,有較訴訟程序更具便利、 迅速之優點。 (十六) 有鑑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113 年度將加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班費,以及進用法制及技師懲戒覆審、民意 年 1 月 19 日工程人字第 1130500052 號函復立 信箱及公報文稿等相關業務臨時人員 10 人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酬勞、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及勞工保險與全 一、113 年度加班費編列 17,658 千元,包含超 11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等,含糊 時 加 班 費 9,912 千 元 及 未 休 假 加 班 費 的統一編列為單一預算支出項次,尚有欠詳 7,746 千元,編列基準均依行政院通案規 實分列載明金額與說明,爰要求行政院公共 定並按員工年資逐年調增,並核實支給。 工程委員會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 二、進用相關業務臨時人員酬勞編列 5,038 千 會提出書面報告。 元,包含臨時人員 10 人酬勞 4,337 千元, 支付進用法制及技師懲戒覆審、民意信箱 及公報文稿等相關業務臨時人員 10 人之 每月薪資及加班費、公提勞工退休提撥金 216 千元及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之保 險費政府負擔部分 485 千元,均為雇主依 法應行負擔費用。編列基準依基本工資調 漲及員工年資逐年調增。 (十七)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3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及第 4 目「公共工程 年 2 月 23 日工程資字第 1131500045 號函復立 管理業務」項下各增編「公共工程全生命週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450 萬元,共 一、計畫整體規劃期程,分三階段規劃、推動 計 900 萬元,以作為強化機關資料傳輸韌性 及執行:本計畫全期程為 113 年至 116 之經費。公共工程委員會應具體說明此計畫 年,主要係依行政院政策及數位部規劃導 之預計設置內容、預期目標及效益,並提供 入介接政府資料傳輸平臺(T-Road),強 詳盡管考及時程等相關資訊,涉及其他中央 化本會資料傳輸安全與韌性,建置安全傳 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也應一併敘明相關合作 輸機制及強化介接傳輸程式,避免傳輸過 內容及執行分工。爰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程資料被竊取之風險,本會計畫無涉及與 員會應於 2 個月內,就「公共工程全生命週 其他中央部會、地方政府合作事項。 期智慧型決策支援服務計畫之具體細節」, 二、預計設置資安防護措施,以強化資通安全: 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建置資訊安全防護體系,即時偵測防護阻 擋駭客入侵。 (二)7*24 持續監控及資安情資分享,發現資安 異常情形,即時通知並立即處理。 (三)建置符合政府資料傳輸平臺安全要求傳 輸機制,以確保資料傳輸安全。 (四)開發安全介接傳輸程式,以強化資料傳輸 安全。 (五)辦理資安服務工作,主動發現問題並予以 改善,以提升資料傳輸韌性。 三、計畫目標為建置安全可靠之機關資料傳輸 環境,預期效益如下: (一)提升資料傳輸安全性。 (二)強化資料傳輸韌性。 (三)降低介接複雜度。 11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四)提升資料流通便利性。 四、納入行政院政府計畫管考,積極落實推 動:本計畫屬「公共建設類計畫」且為「部 會管制計畫」,依規定將每月於行政院政 府計畫管理資訊網(管考系統)填報計畫 執行進度,並設定查核點,以如期如質完 成。 (十八)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3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共工程技術業務」項下第 1 節「公共工 年 1 月 24 日工程技字第 1130200041 號函復立 程計畫之審議與永續公共工程之推動」編列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330 萬元,凍結 50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 一、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機制之精進作為: 委員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一)生態檢核作業原則:依公共工程生態檢核 後,始得動支。 注意事項規定,針對中央政府各機關辦理 新建公共工程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 府辦理受中央政府補助比率逾工程建造 經費百分之五十之新建公共工程時,除例 外情形外,須辦理生態檢核,並依照工程 全生命週期,計畫核定、規劃、設計、施 工及維護管理等階段辦理生態檢核。 (二)已建立生態檢核管理機制及強化措施: 1.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第 13 點明定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督導工程主辦 機關於計畫核定至完工過程建立與民眾 協商溝通機制,及建立統一友善資訊平 台,公開各階段生態檢核資訊,落實公民 參與。 2.持續落實民眾參與及加強資訊公開作業。 (三)強化生態檢核精進作為: 1.建立生態檢核抽查機制:本會擬建立抽查 機制每季抽查一定比例案件,每季從決標 公告、標案管理系統填列生態檢核情形案 件中篩選案件抽查,並視案件特性邀請生 態及工程領域專家現地勘查。 2.持續辦理生態檢核教育訓練:持續於本會 品質管理訓練班、技師講習等課程納入生 態檢核教育訓練,並請各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持續辦理教育訓練及案例宣導,以 使工程人員落實執行生態檢核作業。 二、本會將持續與各工程主管部會合作,加強 11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推動監督生態檢核之落實,以減輕公共工 程對生態環境之影響,透過教育訓練,提 升機關及工程人員執行生態檢核之能 力,以努力達成工程執行與生態保育雙贏 之目標。 (十九)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4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第 1 節「公共工 年 2 月 15 日工程管字第 1130300088 號函復立 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 47 萬 7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千元,凍結 6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一、為避免不當公共建設浪費公帑與有限能資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源,各機關、國發會及本會採行「強化事 得動支。 前評估機制」策略之具體措施:國發會於 112 年 8 月 11 日修訂「行政院所屬各機關 中長程個案計畫編審要點」,要求各機關 於研提公共工程興建計畫時,應納入全生 命週期精神,事前進行整體資源盤點,瞭 解內外環境變遷趨勢及市場供需情形,設 定具體目標,評估財源籌措方式及民間參 與之可行性,訂定實施策略、方法、分期 (年)實施計畫及經費需求,並應提出營 (維)運管理計畫。國發會及本會依上開要 點規定,針對各項公共建設計畫需求、可 行性、效益、影響等內容,並與相關計畫 配合協調等進行詳實審議。 二、修正函發「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 點」,從源頭管理方式防止閒置公共設施 產生:為防止閒置公共設施產生,應由各 機關透過主動清查及有效使用等源頭管 理方式辦理,本會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函發「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 點」,建立三級管控機制據以執行,由各 設施管理機關每年主動清查、相關主管機 關輔以抽查確認設施如實使用、本會再予 查證主管機關督導作為;倘經清查盤點有 閒置之虞,應由主管機關督導管控活化進 度,本會掌握追蹤,並就活化困難問題協 處。 三、設施管理機關主動清查盤點、主管機關抽 查及本會查證情形:設施管理機關 111 年 度主動清查公共設施計 27,564 處(3 處有 116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閒置之虞),主管機關 112 年抽查 1,078 處公共設施(4 處有閒置之虞),本會抽查 23 個主管機關督導作為及 27 處公共設施 (2 處有閒置之虞)。前述 9 處有閒置之虞 案件,3 處已活化,餘 6 處持續管控中, 包括「原枋山鄉立圖書館」 、「新竹縣關西 鎮迎風館」 、「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那瑪 夏辦公處(舊)」 、「高雄市前鎮區原住民故 事館」 、「新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和發 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 四、針對待活化案件,成立專案小組積極主動 排除閒置障礙:本會 94 年成立活化閒置 公共設施專案小組,每季召開督導會議管 控活化進度,截至 113 年 1 月 31 日累計 列管 426 件(含地方閒置設施) ,已解除 列管或結案 423 件,待活化者 3 件。針對 待活化 3 件,本會化被動為主動,成立專 案小組,主動逐案瞭解閒置原因,並已確 認活化目標具體可行將陸續完成活化,其 中「東埔活動中心」及「高雄市立社會教 育館童軍中心」2 件,已完成活化,刻正 循程序向本會申請解除列管;「花蓮縣環 保科技園區」1 件,持續活化中。 (二十)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第 4 目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公共工程管理業務」項下第 1 節「公共工 年 2 月 15 日工程管字第 1130300084 號函復立 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 47 萬 7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千元,凍結 5 萬元,俟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一、修正函發「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 會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點」,從源頭管理方式防止閒置公共設施 得動支。 產生:為防止閒置公共設施產生,應由各 機關透過主動清查及有效使用等源頭管 理方式辦理,本會 111 年 12 月 14 日修正 函發「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 點」,建立三級管控機制據以執行,由各 設施管理機關每年主動清查、相關主管機 關輔以抽查確認設施如實使用、本會再予 查證主管機關督導作為;倘經清查盤點有 閒置之虞,應由主管機關督導管控活化進 度,本會掌握追蹤,並就活化困難問題協 處。 117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二、設施管理機關主動清查盤點、主管機關抽 查及本會查證情形:設施管理機關 111 年 度主動清查公共設施計 27,564 處(3 處有 閒置之虞),主管機關 112 年抽查 1,078 處公共設施(4 處有閒置之虞),本會抽查 23 個主管機關督導作為及 27 處公共設施 (2 處有閒置之虞)。前述 9 處有閒置之虞 案件,3 處已活化,餘 6 處持續管控中, 包括「原枋山鄉立圖書館」 、「新竹縣關西 鎮迎風館」 、「高雄市旗山戶政事務所那瑪 夏辦公處(舊)」 、「高雄市前鎮區原住民故 事館」 、「新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和發 產業園區服務中心」 。 三、針對待活化案件,成立專案小組積極主動 排除閒置障礙:本會 94 年成立活化閒置 公共設施專案小組,每季召開督導會議管 控活化進度,截至 113 年 1 月 31 日累計 列管 426 件(含地方閒置設施) ,已解除 列管或結案 423 件,待活化者 3 件。針對 待活化 3 件,本會化被動為主動,成立專 案小組,主動逐案瞭解閒置原因,並已確 認活化目標具體可行將陸續完成活化,其 中「東埔活動中心」及「高雄市立社會教 育館童軍中心」2 件,已完成活化,刻正 循程序向本會申請解除列管;「花蓮縣環 保科技園區」1 件,持續活化中。 四、有閒置之虞案件,優先評估轉型作為日間 照護服務中心、多元活動空間等使用:針 對本會曾列管閒置公共設施、主動清查、 抽查或查證發現有閒置之虞案件,優先請 設施管理機關盤點所在區位之社福照顧 需求及評估設置之妥適性,據以規劃轉型 作為日間照護服務中心、社區多元活動空 間等使用。 (二十一) 由於金門等離島地區因營建工程原物料上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漲嚴重,導致多項公共工程招標不順,行政 年 1 月 24 日工程技字第 1130200037 號函復立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雖說明己關注營建工程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物價上漲對工程之影響,惟離島地區大型工 一、營造物價上漲方面,本會已協調各機關以 程仍需仰賴台灣廠商參與,為協助金門地區 源頭控管方式採取因應對策: 118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公共工程推動,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因 (一)預拌混凝土部分:本會針對預拌混凝土重 應離島特性,就如何合理編列預算納入人 要原料砂石、飛灰及水泥之供應採取相關 力、機具動員費用,針對「金門等離島地區 穩定措施,砂石、飛灰採固定價格標售方 公共工程推動不利之因應策略」,向立法院 式供應;水泥則於 111 年初起採取水泥貨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物稅減半策略,以使混凝土量足價穩供應 營建市場。 (二)鋼料部分:以契約三層級物價調整機制調 整契約價款因應。如有鋼料供需、價格問 題,可透過經濟部工業局與鋼鐵公會成立 之鋼料供需平台協處。 二、本會已彙整工程招標前各階段機關應注意 重點及說明,通函各機關注意辦理,以降 低流標情形。 三、計畫、設計、招標及履約等工程作業各階 段之因應措施: (一)計畫階段:依市場行情及計畫內容核實編 列經費,並編列物價調整款及預備費。 (二)設計階段:編列預算應符合當時物價,並 應有物價調整機制。 (三)招標階段:檢核招標預算是否符合行情。 (四)履約階段:無物調契約者可合意辦理契約 變更。 四、因物價因素須修正計畫,應儘速提出,並 採修正計畫及備標併行。 五、協助金門等離島地區公共工程推動之因應 策略: (一)編列基準及前瞻計畫已針對金門等離島 地區訂有經費加成規定,如仍有不足,可 再專案報核。 (二)本會審議時,將持續加強檢視及把關金門 等離島地區建設經費編列之合理性。 (二十二)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啟動太魯閣事故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調查後,2022 年 5 月 10 日,發布「交通部 年 2 月 27 日工程管字第 1130300098 號函復立 臺灣鐵路管理局第 408 次車清水隧道重大鐵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道事故」調查報告,除載明給交通部臺灣鐵 一、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之調查報告對工 路管理局、交通部鐵道局、交通部、內政部 程會建議事項文字,係該會委員會認同工 國土管理署的改善建議,更點名行政院公共 程會之說明: 工程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給行 (一)工程採購法令制度對於廠商借牌已有規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三點改善建議包含 定及對應罰則,爰係應針對如何落實的問 119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會同相關單位,檢視及加強宣導防止廠商 題提出檢討改善: 「借牌」之措施、加強宣導廠商停權之判斷 1.查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下簡稱運安 準則及即時通報機制,與優化及加強宣導運 會)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第 408 次 用工程履歷資料等。據悉國家運輸安全調查 車清水隧道重大鐵道事故」(下簡稱調查 委員會依舊保留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須 報告)初稿記載,發現有廠商借牌投標及 在 90 天內提出改善計畫的改善建議內容, 工程主辦機關未啟動停權機制等情形,其 但原本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防止 皆屬執行面未落實相關規定之問題。 工程廠商「借牌」 ,督導落實廠商停權等「責 2.考量工程採購法令制度對於廠商借牌已 任」等用詞,就以「加強宣導」取代「杜絕」 有規定及對應罰則,該調查結果屬於「法 等字眼。爰此,要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規有規定、執行未落實」問題,故應針對 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 如何落實的問題提出檢討改善。爰此,工 告。 程會依運安會兩度洽詢函文,均有去函該 會提供意見,並為期雙方意見更易理解及 有效交流,進一步拜會該會說明如何針對 發現之問題進行正確處理,嗣經該會再檢 視,針對如何落實提出最終改善建議。 (二)運安會審議係經該委員會會議決議:依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第 1 條及第 3 條規定,運安會為依法獨立行使 職權之相當中央三級獨立機關;第 5 條並 規定,重大運輸事故調查報告之審議,應 經該會委員會議決議。運安會調查報告經 該會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於 111 年 5 月 10 日發布。 二、有關運安會調查報告內容,對於廠商借牌 情形屬「法規有規定、執行未落實」的執 行面問題,考量工程採購法令制度對於廠 商借牌已有規定及對應罰則,爰應針對如 何落實的問題提出檢討改善,經運安會委 員會議審議決定,工程會並已持續加強督 辦各機關落實執行政府採購法。 (二十三) 113 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預算「公共 本案業已就決議事項提出書面報告,並以 113 工程管理業務」項下「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 年 2 月 23 日工程企字第 1130100083 號函復立 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 47 萬 7 千元,辦理 法院並副知交通委員會,摘要如下: 業務包括列管公共工程建設計畫之督導、追 一、流標原因(機關招標個案之預算或工期未 蹤考核等。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資料顯 符合實際需求、招標文件有不合理之處) 示,109 年全國查核金額(採購金額達 5,000 及其因應措施: 萬元)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有 1,114 件,曾 (一)缺工、物價上漲雖為事實,但政府已有相 流標案件 767 件,佔 68.85%;110 年查核 關因應措施:包括協調中央各主管機關源 12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1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次 內容 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計有 1,068 件,曾流 頭控管,使混凝土材料量足價穩供應;受 標案件增至 775 件,佔 72.57%;111 年查 國際價格影響之材料,以契約三層級(營 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 1,304 件,曾流標 造工程個別項目、中分類、總指數)物調 案件增至 1,018 件,佔 78.07%,112 年上 機制因應;缺工問題以「本勞為主、移工 半年,查核金額以上之工程採購案曾流廢標 為輔」及「增加供應、減少需求」因應。 案件已達 491 件,佔 71.99%,工程類採購 (二)近年約 9 成公共工程可順利決標,少數因 案流標之狀況呈增加趨勢,行政院公共工程 個案原因流標,本會已通函提供因應措 委員會應檢討分析流標案件增加之原因為 施,並持續宣導: 何,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藉此改善工程案 1.本會自 107 年以來,已專案檢討逾 340 件 件不斷流標之狀況。綜上所述,爰要求行政 流標案件,歸納出流標主因為「設計內容 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應檢討流標增加原因及 與預算編列不相符」 、「未按實際需要訂定 研擬相關因應措施,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 工期」 、「契約書圖條件不合理」及「案量 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集中廠商觀望」 。 2.本會已彙整「機關辦理公共建設應注意事 項」,提醒工程主辦機關應有積極作為, 以減少公共工程流標發生。 3.本會已主動赴六都及流標情形較多之縣 市政府舉辦計 15 場次說明會,讓第一線 工程主辦機關瞭解因應對策,並藉由雙向 交流溝通討論,回饋實務意見予本會,期 透過相關措施及務實檢討,減少流標發 生,使公共工程順利執行。 二、近 4 年公共建設順利推動: (一)查核金額以上工程採購招標 2 次內決標件 數比率,已較 111 年度改善。 (二)近 4 年公共建設執行經費達成率均為 95 %以上,顯示公共工程持續順利推動。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