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預算總說明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一、 現行法定職掌 (一) 機關主要職掌 本所掌理關於中醫藥之研究、實驗及發展等業務。 (二) 內部分層業務 1.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2. 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3. 主任秘書:文稿之綜核及代判、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各單位之協 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重要會議之籌辦及其他交辦事項。 4. 中醫藥基礎研究組: (1)中醫理論、診斷及療法之研究。 (2)中藥藥理之研究。 (3)中藥安全性及與西藥交互作用之研究。 (4)其他有關中醫藥基礎研究事項。 5. 中醫藥臨床研究組: (1)中醫藥實證醫學研究。 (2)中醫藥療效評估。 (3)中醫藥專業人員之訓練、進修。 (4)其他有關中醫藥臨床研究事項。 6. 中藥化學研究組: (1)中藥活性成分之化學研究。 (2)中藥活性成分與衍生物之設計及合成研究。 (3)中藥品質管制之標準化研究。 (4)中藥化學成分資料庫之建置。 (5)其他有關中藥化學研究事項。 1 7. 中藥材發展組: (1)中藥材基源鑑定、種源保存及培育之研究。 (2)中藥材標本製作、展示及應用。 (3)中藥方劑及製劑改良之研究。 (4)其他有關中藥材發展事項。 8. 中醫藥典籍組: (1)中醫藥歷史與典籍之研究、整理、編纂及編印。 (2)中醫藥研究資源之建置推廣。 (3)中醫藥期刊之編輯發行。 (4)中醫藥研究之國際合作。 (5)其他有關中醫藥典籍事項。 9. 秘書室: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財產管理及不屬其他組、 室事項。 10. 人事管理員: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11. 主計員: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2 (三) 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表 1.組織系統圖 所 長 副 所 長 主 任 秘 書 主 人 秘 中 中 中 中 中 計 事 書 醫 藥 藥 醫 醫 材 化 藥 藥 員 管 室 藥 發 學 臨 基 理 典 展 研 床 礎 員 籍 組 究 研 研 組 組 究 究 組 組 2.預算員額說明表 單位:人 預 算 員 額 區 分 上(103) 本(104) 增減 備 註 年度 年度 比較 職 員 33 33 0 本所法定編制員額職員為 工 友 3 3 0 42 人, 本年度配合業務推 技 工 1 1 0 展需要,預算配置職員 33 駕 駛 1 1 0 人、工友 3 人、技工 1 人、 聘 用 8 8 0 駕駛 1 人、聘用 8 人,合計 合 計 46 46 0 46 人。 註:92 年度以來職員出缺後改以聘用人員進用之 6 名員額,計入編制員 額數,俟現有聘用人員出缺減列原有聘用員額數後,並調整為職員 預算員額進用人員。 3 二、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104 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 本所依據行政院 104 年度施政方針,配合中程施政計畫及核定預算額度, 並針對當前社會狀況及本所未來發展需要,編定 104 年度施政計畫,其目標與 重點如次: (一)年度施政目標: 1.強化中醫藥研發能力: (1)執行中醫藥研究計畫。 (2)發表研究論文及成果報告書。 2.推動中醫藥科技計畫及轉譯醫學研究: (1)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開發。 (2)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證研究。 (3)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 (4)強化本土中草藥之開發與應用。 3.強化中醫藥研究之交流: (1)邀請專家學者舉辦專題學術演講並進行交流。 (2)出席研討會與舉(協)辦學術研討會。 4.中醫藥知識推廣與訊息服務: (1)編譯中醫藥新知文章及出版中醫藥學術刊物。 (2)舉辦及協辦中醫藥知識推廣活動。 (3)辦理標本館實地參訪事宜。 5.培育高級中醫藥研究人才:指導國內各大專校院之碩、博士研究生。 4 (二)年度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績效指標 關鍵策略目標 評估 該年度 關鍵績效指標 評估方式 衡量標準 體制 目標值 一 強化中醫藥研 一 執行研究計畫 1 統計數據 整合型 中醫藥 研究計 畫 4 件 發能力 件數 二 發表研究成果 1 統計數據 論文發表數 30 篇 成果報告書 9冊 二 推動中醫藥科 一 中藥品質研究方 1 統計數據 完成中 藥分析 方法之 開 20 種 技計畫及轉譯 法之開發 發與研究。 醫學研究 完成指 標成分 之製備 與 20 個 開發。 建置中 藥與天 然物分 析 20 種 資料庫 。完成 中藥材 之 HPLC 指紋圖譜、指標成分 的 NMR、MS 等之光譜資料 以及可 供查詢 及比對 資 料。 二 中醫藥輔助治療 1 統計數據 完成常 用傳統 中藥輔 助 1項 之實證研究 治療慢 性疾病 之臨床 前 療效研究。 完成常 用中藥 複方輔 助 2項 治療慢 性及常 見疾病 之 臨床研究。 三 中西藥交互作用 1 統計數據 驗證常 用傳統 中藥製 劑 1種 研究 於「心 血管疾 病」治 療 時,對「實際使用西藥種 類」之 代謝等 的影響 作 用。 四 強化本土中草藥 1 統計數據 提出本 土中草 藥種源 的 2種 之開發與應用 組織栽 培生產 大量瓶 苗 模式 三 強化中醫藥研 一 舉辦學術演講 1 統計數據 邀請專 家學者 做專題 學 16 場 究之交流 術演講並進行交流場數 二 出席研討會與舉 1 統計數據 指派研 究人員 參加由 國 46 人次 (協)辦學術研討 內各學會、學術機構舉辦 會 之學術研討會人次 5 三 加強國際及兩岸 1 統計數據 出席中 醫藥國 際會議 及 4場 學術交流 參訪國 際中醫 藥學術 研 究機構場數 四 中 醫 藥 知 識 一 編譯中醫藥新知 1 統計數據 建置中醫藥新知專欄,並 6篇 推 廣 與 訊 息 文章及出版中醫 編譯中 醫藥新 知文章 篇 服務 藥學術刊物 數 出版學術期刊「中醫藥雜 2期 誌」期數 出版研究年報冊數 1冊 出版學術書籍 2冊 二 中草藥紥根活動 1 統計數據 舉辦及 協辦中 醫藥知 識 2場 推廣活動 三 辦理標本館實地 1 統計數據 接待國 內外貴 賓參訪 標 300 人次 參訪事宜 本館人次 五 培育高級中醫 一 指導國內各大專 1 統計數據 指導國 內各大 專院校 之 藥研究人才 校院之碩、博士 碩博士研究生人次 14 人次 研究生 碩博士論文本數 7本 指導短期見實習生 5 人次 註:評估體制之數字代號意義如下: 1.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進行。 2.指實際評估作業係由特定之任務編組進行。 3.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透過第三者方式(如由專家學者)進行。 4.指實際評估作業係運用既有之組織架構並邀請第三者共同參與進行。 5.其它。 6 三、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前年度實施狀況及成果概述 (一)前年度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分析: 年度績效目標 衛量指標 原訂目標值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強化中醫藥科技 個人型中醫藥研究計畫件 23 件 完成個人型中醫藥研究計畫 研發能力 數 37 件,已達成原定目標值。 論文發表數 45 篇 論文發表數 45 篇及成果報告 成果報告書 1本 書 1 本,已達成原定目標值。 二、強化中醫藥研究 邀請專家學者做專題學術 25 場 邀請專家學者做專題學術演 之交流 演講並進行交流場數 講並進行交流場數 26 場,已 達成原定目標值。 指派研究人員參加由國內 46 人次 指派研究人員參加由國內外 外各學會、學術機構舉辦之 各學會、學術機構舉辦之學術 學術研討會人次 研討會計 73 人次,已達成原 定目標值。 三、培育高級中醫藥 指導國內各大專院校之碩 26 人次 指導國內各大專院校之碩博 研究人才 博士研究生人次 士研究生 43 人次及碩博士論 碩博士論文本數 12 本 文 14 本,已達成原定目標值。 碩士班研究生 2 人次 與陽明大學生命科學系暨基 因體研究所合辦藥物科學研 究所研究生 2 人,已達成原定 目標值。 建置中醫藥新知專欄,並編 12 篇 建置中醫藥新知專欄並編譯 譯中醫藥新知文章篇數 文章 12 篇,出版「中醫藥雜 出版學術期刊「中醫藥雜 2期 誌」2 期及出版研究年報 1 誌」期數 冊,已達成原定目標值。 出版研究年報冊數 1冊 四、資訊服務與中醫 舉辦寒暑假青少年休閒育 2場 舉(協)辦中草藥紮根教育推 藥知識推廣 樂活動「中草藥達人-小時 廣活動 2 場。 珍」系列研習營場次 7 (二)上年度已過期間施政績效及達成情形: 關鍵策略目標 關鍵績效指標 績效衡量暨達成情形分析 一、強化中醫藥科技研 執行研究計畫 完成整合型中醫藥研究計畫 4 件。 發能力 發表研究成果 發表研究成果論文 28 篇,成果報告書 8 冊。 二、推動中醫藥科技計 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 完成 13 種藥材規格之研究。 畫及轉譯醫學研究 開發 完成 10 種中藥分析方法之開發與研究,以及 完成 10 個指標成份之製備與開發。 完成 2 種中藥炮製前與炮製後的質量與藥效 差異。 建置中藥與天然物分析資料庫,完成中藥材之 HPLC 指紋圖譜、指標成分的 NMR、MS 等之光 譜資料以及可供查詢及比對資料 20 種。 建立兩岸共同合作研 達成 1 種中藥飲片分析檢驗方法的交流合作 究機制 與台灣市場背景值調查。 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 利用疾病動物模式,驗證常用傳統中藥對國人 常見慢性疾病的療效評估 1 項。 證研究 完成常用傳統中藥輔助治療慢性疾病之臨床 前療效研究 1 項。 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 驗證常用傳統中藥製劑於「心血管疾病」治療 時,對「實際使用西藥種類」之代謝等的影響 作用 1 種。 三、強化中醫藥研究之 舉辦學術演講 邀請專家學者做專題學術演講並進行交流場 交流 數 30 場。 出席研討會與舉(協) 指派研究人員參加由國內外各學會、學術機構 辦學術研討會 舉辦之學術研討會 43 人次。 加強國際及兩岸學術 本所於 103 年 11 月 1~3 日舉辦國際東洋醫學 交流 研討會,3 天議程共有 77 位口頭報告,218 篇壁報論文,約 9 個國家 600 人參與。 8 四、資訊服務與中醫藥 編譯中醫藥新知文章 建置中醫藥新知專欄,並編譯中醫藥新知文章 12 篇。 知識推廣 及出版中醫藥學術刊 出版學術期刊「中醫藥雜誌」2 期。 物 出版研究年報 1 冊。 出版醫學圖書 2 冊。 中草藥紮根活動 舉辦及協辦中醫藥知識推廣活動 2 場。 國家藥用植物園完成八塊梯田藥用植物規劃 及種植、完成園區導覽及簡介、園區美化、完 成開放大專院校及研究所戶外教學須知。 辦理標本館實地參訪 接待國內外貴賓參訪標本館 469 人次。 事宜 五、培育高級中醫藥研 指導國內各大專院校 指導國內各大專院校之碩博士研究生 30 人 究人才 之碩、博士研究生。 次,碩博士論文 19 本。 9 本頁空白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入來源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前年度決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合 計 330 330 507 0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5 5 37 0 0457450000 186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5 5 37 0 0457450300 1 賠償收入 5 5 37 0 04574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5 5 37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 貨之賠償收入。 0500000000 3 規費收入 - - 245 - 0557450000 197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 245 - 0557450300 1 使用規費收入 - - 245 - 0557450305 1 資料使用費 - - 224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 等收入。 0557450313 2 服務費 - - 21 - 前年度決算數係舉辦學術研討會 及青少年寒暑假育樂活動報名費 等收入。 0700000000 4 財產收入 - - 226 - 0757450000 198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 226 - 0757450600 1 廢舊物資售價 - - 226 - 前年度決算數係出售廢舊財物等 收入。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25 325 - 0 1157450000 195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325 325 - 0 1157450900 1 雜項收入 325 325 - 0 1157450909 1 其他雜項收入 325 325 - 0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政府出版品 、舉辦學術研討會及青少年寒暑 假育樂活動報名費等收入。 11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0057000000 20 衛生福利部主管 147,812 146,970 842 0057450000 7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147,812 146,970 842 5257450000 科學支出 27,941 18,838 9,103 5257451000 1 科技發展計畫 27,941 18,838 9,103 1.本年度預算數27,941千元,包括業務費19 ,661千元,設備及投資8,28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開發經費10,444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10種中藥材成分 之研究分析等經費2,307千元。 (2)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證研究經費6,156 千元,較上年度增列辦理常見疾病之 中醫證型研究業務等經費1,295千元。 (3)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經費5,896千元, 較上年度增列藥效交互作用研究及購 置研究儀器設備等經費3,379千元。 (4)新增強化本土中草藥之開發與應用研 究計畫經費5,445千元。 (5)上年度辦理建立兩岸共同合作研究平 台計畫預算業已編竣,所列3,323千元 如數減列。 7157450000 醫療保健支出 119,871 128,132 -8,261 7157450100 2 一般行政 86,187 87,617 -1,430 1.本年度預算數86,187千元,包括人事費62 ,205千元,業務費20,615千元,設備及投 資1,327千元,獎補助費2,040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人員維持費62,205千元,較上年度核 實減列人事費662千元。 (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21,292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房屋建築養護費等515千元 。 (3)資訊工作維持費2,690千元,較上年度 減列購置電腦軟硬體設備等經費253千 元。 7157452000 3 研究及實驗 33,674 40,365 -6,691 1.本年度預算數33,674千元,包括業務費29 12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機關別預算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104 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 目 本年度與 本年度預算數 上年度預算數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上年度比較 ,557千元,設備及投資2,071千元,獎補 助費2,046千元。 2.本年度預算數之內容與上年度之比較如下 : (1)藥物研究與實驗經費27,069千元,較 上年度減列購置實驗材料及派遣人力 等經費6,068千元。 (2)中醫學研究經費584千元,較上年度減 列舉辦學術研討會會場佈置及其他雜 項費用等311千元。 (3)中藥養護植栽經費4,394千元,較上年 度減列藥園設施維護等經費238千元。 (4)專著及提要編印業務經費1,627千元, 較上年度減列出版品印製等經費74千 元。 7157459800 4 第一預備金 10 150 -140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如列數。 13 本頁空白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0457450300 -0457450301 賠償收入 -一般賠償收入 預算金額 5 承辦單位 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 依據本所與廠商簽訂合約及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本所與廠商簽訂合約及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 依據本所與廠商簽訂合約及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本所與廠商簽訂合約及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 依據本所與廠商簽訂合約及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 。 。 。 。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0400000000 2 罰款及賠償收入 5 0457450000 186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5 0457450300 1 賠償收入 5 0457450301 1 一般賠償收入 5 本年度預算數係廠商違約逾期交貨之賠償收入5千元。 15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入項目說明提要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來源子目及 1157450900 -1157450909 雜項收入 -其他雜項收入 預算金額 325 承辦單位 研究組、秘書室 細目與編號 歲 入 項 目 說 明 一、項目內容 一、項目內容 二、法令依據 二、法令依據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中醫藥典籍、中醫藥書刊、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中醫藥典籍、中醫藥書刊、 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中醫藥典籍、中醫藥書刊、 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中醫藥典籍、中醫藥書刊、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中醫藥典籍、中醫藥書刊、 標單;舉辦學術研討會及青少年寒暑假育樂活動 標單;舉辦學術研討會及青少年寒暑假育樂活動 。標單;舉辦學術研討會及青少年寒暑假育樂活動 。 。 。 。 標單;舉辦學術研討會及青少年寒暑假育樂活動 標單;舉辦學術研討會及青少年寒暑假育樂活動 之報名費等收入。 之報名費等收入。 之報名費等收入。 之報名費等收入。 之報名費等收入。 金 額 及 說 明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金 額 說 明 1100000000 7 其他收入 325 1157450000 195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325 1157450900 1 雜項收入 325 1157450909 1 其他雜項收入 325 本年度預算數係出售中醫藥典籍、中醫藥書刊、標單等收 入295千元;舉辦學術研討會、青少年寒暑假育樂活動之 報名費等收入30千元。 16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57451000 科技發展計畫 預算金額 27,941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每年完成20種中藥分析方法之開發與研究。 辦理中醫藥科技研究與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包括: 1.每年完成20種中藥分析方法之開發與研究。 1.加強「台灣中藥典」的科學應用研究以及提升中藥品質 2.每年完成20個指標成分之製備與開發。 1.加強「台灣中藥典」的科學應用研究以及提升中藥品質 2.每年完成20個指標成分之製備與開發。 3.建置中藥與天然物分析資料庫。每年完成20種中藥材之 分析方法之開發研究。 3.建置中藥與天然物分析資料庫。每年完成20種中藥材之 2.進行中藥指標成分分析研究與開發。 2.進行中藥指標成分分析研究與開發。 HPLC指紋圖譜、指標成分的NMR、MS等之光譜資料以及 HPLC指紋圖譜、指標成分的NMR、MS等之光譜資料以 3.建置中藥與天然物分析資料庫。 3.建置中藥與天然物分析資料庫。 可供查詢及比對資料。 及 4.應用動物模式針對國人常用於治療慢性病所用的中藥進 4.完成1項常用傳統中藥輔助治療慢性疾病之臨床前療效 4.應用動物模式針對國人常用於治療慢性病所用的中藥進 可供查詢及比對資料。 研究。 行療效評估。 4.完成1項常用傳統中藥輔助治療慢性疾病之臨床前療效 5.進行臨床試驗探討中藥複方輔助治療國人慢性疾病之實 5.完成2項常用中藥複方輔助治療慢性及常見疾病之臨床 5.進行臨床試驗探討中藥複方輔助治療國人慢性疾病之實 研究。 研究。 證醫學研究。 5.完成2項常用中藥複方輔助治療慢性及常見疾病之臨床 6.以臨床使用藥物為導向,針對特定疾病的常用中藥製劑 6.驗證1種常用傳統中藥製劑於「心血管疾病」治療時, 6.以臨床使用藥物為導向,針對特定疾病的常用中藥製劑 研究。 (科學中藥)及西藥,進行中西藥交互作用的系統性研究 對「實際使用西藥種類」之代謝等的影響作用。 (科學中藥)及西藥,進行中西藥交互作用的系統性研究 6.驗證1種常用傳統中藥製劑於「心血管疾病」治療時, 7.提出2種本土中草藥種源的組織栽培生產大量瓶苗模式 。研究結果可提供臨床用藥參考,確保民眾中西藥併用 對「實際使用西藥種類」之代謝等的影響作用。 。 時的安全使用。 7.提出2種本土中草藥種源的組織栽培生產大量瓶苗模式 7.進行中草藥組織栽培生產大量瓶苗及GAP栽種研究藉由 。 藥用植物種源的收集及培育優良的藥用植物品種,達到 提出數種本土中草藥種源的收集、組織栽培生產大量瓶 苗模式的目標。提升本土中草藥應用價值,不但可減少 藥源依賴性,更可以促進台灣農業發展。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中藥品質研究方法之開發 10,444 中藥化學研究組 1.業務費: 0200 業務費 5,934 (1)水電費、郵資、電話費、通訊等費用, 年需70千元。 0202 水電費 50 (2)資訊設備保養、維修及操作等費用,年 0203 通訊費 20 需8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80 (3)聘請短期臨時人員協助本計畫研究工作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00 需要,年需10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審查等費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年需100千元。 0271 物品 2,280 (5)購置文具紙張、化學藥品、中藥藥材、 0279 一般事務費 2,442 試藥、溶媒、飼料等實驗材料費、研究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665 用之玻璃器皿、層析材料、氣體等耗材 0291 國內旅費 47 ,電腦用儲存媒體及碳粉匣等,年需2,2 80千元。 0294 運費 100 (6)資料檢索使用費、表冊印刷裝訂費,因 0295 短程車資 50 公赴國內參加研討會報名費用、廢棄物 0300 設備及投資 4,510 與有機廢溶劑清運處理、聘僱派遣研究 0304 機械設備費 3,588 助理等費用,年需2,442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922 (7)儀器設備之保養維修費用,年需665千元 。 (8)因公赴國內各地出差之旅費、短程車資 及公物運送等費用,年需197千元。 2.設備費:購置研究用儀器包括高效液相層析 儀、減壓濃縮機等費用,年需4,510千元。 17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57451000 科技發展計畫 預算金額 27,9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 中醫藥輔助治療之實證研究 6,156 中醫藥基礎研究 1.業務費: 0200 業務費 5,696 組、中醫藥臨床 (1)郵資、電話費、通訊等費用,年需10千 研究組 元。 0203 通訊費 10 (2)資訊設備保養、維修及操作等費用,年 0215 資訊服務費 10 需1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3)研究成果專利申請與維護規費等相關費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10 用,年需30千元。 (4)聘請短期臨時人員協助本計畫研究工作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50 需要,年需110千元。 0251 委辦費 3,330 (5)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審查等費用及 0271 物品 1,485 研究成果專利申請與維護律師費用,年 0279 一般事務費 499 需50千元。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57 (6)委託醫療或相關學術機構辦理臨床療效 評估,年需3,33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 (7)購置文具紙張、化學藥品、生化試劑、 0294 運費 5 實驗動物、病理切片、飼料等實驗材料 0295 短程車資 5 費、研究用之玻璃器皿、電腦用儲存媒 0300 設備及投資 460 體及碳粉匣等耗材,年需1,485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460 (8)資料檢索使用費、表冊印刷裝訂費,因 公赴國內參加研討會報名費用、廢棄物 與有機廢溶劑清運處理、聘僱派遣研究 助理等費用,年需499千元。 (9)儀器設備之保養維修費用,年需157千元 。 (10)因公赴國內各地出差之旅費、短程車資 及公物運送等費用,年需15千元。 2.設備費:購置研究用儀器、掃描器等費用, 年需460千元。 03 中西藥交互作用研究 5,896 中醫藥基礎研究 1.業務費: 0200 業務費 2,676 組 (1)郵資、電話費、通訊等費用,年需20千 元。 0203 通訊費 20 (2)資訊設備保養、維修及操作等費用,年 0215 資訊服務費 80 需8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00 (3)聘請短期臨時人員協助本計畫研究工作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0 需要,年需10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審查等費用年 0271 物品 1,475 需6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570 (5)購置文具紙張、化學藥品、中藥藥材、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56 18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5257451000 科技發展計畫 預算金額 27,941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91 國內旅費 5 試藥、溶媒、飼料等實驗材料費、研究 0294 運費 5 用之玻璃器皿、層析材料、氣體等耗材 ,年需1,475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5 (6)資料檢索使用費、表冊印刷裝訂費、因 0300 設備及投資 3,220 公赴國內參加研討會報名費用、聘僱派 0304 機械設備費 2,760 遣研究助理等,年需570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92 (7)儀器設備之保養維修費用,年需356千元 。 0319 雜項設備費 368 (8)因公赴國內各地出差之旅費、短程車資 及公物運送等費用,年需15千元。 2.設備費:購置研究用儀器、高速離心機、資 訊軟體、印表機等費用,年需3,220千元。 04 強化本土中草藥之開發與應用 5,445 中藥材發展組 1.業務費: 0200 業務費 5,355 (1)郵資、電話費、通訊等費用,年需20千 元。 0203 通訊費 20 (2)資訊設備保養、維修及操作等費用,年 0215 資訊服務費 300 需300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100 (3)聘請短期臨時人員協助本計畫研究工作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 需要,年需100千元。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審查等費用, 0271 物品 2,782 年需100千元。 0279 一般事務費 1,947 (5)購置文具紙張、化學藥品、中藥藥材、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57 試藥、溶媒、飼料等實驗材料費、研究 0291 國內旅費 9 用之玻璃器皿、層析材料、氣體等耗材 0294 運費 30 ,電腦用儲存媒體及碳粉匣等,年需2,7 82千元。 0295 短程車資 10 (6)資料檢索使用費、表冊印刷裝訂費、因 0300 設備及投資 90 公赴國內參加研討會報名費用、廢棄物 0304 機械設備費 90 與有機溶劑清運處理、聘僱派遣研究助 理等,年需1,947千元。 (7)儀器設備之保養維修費用,年需57千元 。 (8)因公赴國內各地出差之旅費、短程車資 及公物運送等費用,年需49千元。 2.設備費:購置研究用儀器等費用,年需90千 元。 19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6,187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按進度如期完成,並輔助研究工作順利進行。 總務、人事、主計、資訊等業務之推動及一般行政等支出 按進度如期完成,並輔助研究工作順利進行。 。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人員維持費 62,205 人事 本項計需經費62,205千元,其內容如下: 0100 人事費 62,205 1.人員待遇,編列40,676千元;預算員額46人 ,包括職員33人、約聘人員8人、駕駛1人、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421 技工1人、工友3人。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255 2.各項獎金,編列6,729千元: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000 (1)考績獎金941千元。 0111 獎金 6,729 (2)年終工作獎金5,188千元。 (3)其他業務獎金(醫師從事基礎醫學教學研 0121 其他給與 720 究不開業獎金)600千元。 0131 加班值班費 1,661 3.加班值班費及其他給與,編列2,381千元。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5,438 (1)員工超時加班費194千元。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3,042 (2)員工不休假加班費1,467千元。 0151 保險 3,939 (3)休假補助720千元。 4.退休退職給付5,438千元。 5.人員退休離職儲金,編列3,042千元: (1)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提撥金465千 元。 (2)教育人員退撫基金政府負擔提撥金2,226 千元。 (3)約聘人員離職儲金政府負擔提撥金255千 元。 (4)工友 (含技工、駕駛) 退休準備金96千 元。 6.人員保險費,編列3,939千元。 (1)全民健康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2,641千元 。 (2)公務人員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920千元。 (3)勞工保險費政府負擔部分378千元。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21,292 秘書室 辦理各項行政工作推展所需經費21,292千元, 0200 業務費 18,784 編列如下: 1.業務費18,784千元,包括: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1)辦理員工教育訓練50千元。 0202 水電費 7,250 (2)辦公大樓、新店舊所等水電費7,250千元 0203 通訊費 880 。 0221 稅捐及規費 140 (3)郵資、電話及傳真等通訊費880千元。 20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6,18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31 保險費 360 (4)公務用車輛牌照稅、燃料使用費等規費1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6 40千元。 (5)保險費360千元。 0271 物品 761 (6)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及聘請專業人士 0279 一般事務費 6,642 撰擬、翻譯、審查、校對、編輯及法律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 顧問等費用,年需366千元。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5 (7)小型車2輛與機車1輛油費(82千元)、大 樓發電機試用油(22千元)及辦公用品、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0 文具紙張等物品761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76 (8)辦理文康活動(92千元);保全、環境清 0294 運費 65 潔、人力派遣、園藝景觀維護;舉辦各 0295 短程車資 50 類活動、會議之各項雜支、各類文具印 0299 特別費 140 製、員工健康檢查、辦公及公共區域維 護管理等各項行政業務所需一般事務費6 0300 設備及投資 468 ,642千元。 0304 機械設備費 138 (9)辦公房屋修繕費9千元。 0319 雜項設備費 330 (10)公務車2輛及機車1輛養護費年需87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2,040 (公務車滿6年以上1輛51,000元、滿4年 0454 差額補貼 1,932 未滿6年1輛34,000元、公務用機車1輛1 ,700元),辦公器具養護費年需8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108 合需95千元。 (11)機電、消防、空調、電梯等設備維修及 保養1,900千元。 (12)洽公國內旅費76千元。 (13)物品運費65千元。 (14)洽公短程車資50千元。 (15)特別費140千元。 2.設備及投資:辦公事務設施汰舊換新、購置 一般事務性設備等經費468千元。 3.獎補助費2,040千元,包括: (1)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補貼1,932千 元。 (2)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08千元(6,000 元X18人)。 03 資訊工作維持費 2,690 中醫藥典籍組 本計畫包括業務費1,831千元,設備及投資859 0200 業務費 1,831 千元。 1.業務費: 0203 通訊費 300 (1)電腦網際網路租金,年需300千元。 0215 資訊服務費 1,166 21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0100 一般行政 預算金額 86,187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271 物品 365 (2)電腦軟硬體之維護及網站內容更新維護 0300 設備及投資 859 等,年需1,166千元。 (3)購買消耗品、如碳粉匣,墨水、繪圖紙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59 及終身學習教材製作等,年需365千元。 2.設備及投資: (1)購置電腦、伺服器及周邊設備等硬體設 備,年需695千元。 (2)購置網路資訊安全系統等軟體,年需164 千元。 22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2000 研究及實驗 預算金額 33,674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1.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 1.測定中藥之藥理與毒性作用。 1.中藥藥效及毒理學研究。 1.測定中藥之藥理與毒性作用。 2.中藥成份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 2.測定中藥化學成分以及生物活性作用,並利用合成方式 2.中藥成份分析與藥物開發研究。 2.測定中藥化學成分以及生物活性作用,並利用合成方式 3.中藥方劑與製劑改良研究。 3.中藥方劑與製劑改良研究。 進行藥物開發。 進行藥物開發。 4.委託辦理臨床中醫藥研究。 3.提供中藥方劑與製劑科學化之數據。 4.委託辦理臨床中醫藥研究。 3.提供中藥方劑與製劑科學化之數據。 5.進行國內外中醫藥學術交流。 4.提出中醫藥之臨床實證。 5.進行國內外中醫藥學術交流。 4.提出中醫藥之臨床實證。 6.藥材標本收集。 5.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參訪國際中醫藥學術與研究機構 6.藥材標本收集。 5.參加國際學術研討會及參訪國際中醫藥學術與研究機構 7.國家藥園植栽與維護。 7.國家藥園植栽與維護。 。 。 8.中醫藥歷史與典籍文獻研究、系列叢書之編輯發行,《 6.充實及提升研究人員中醫藥知識。 8.中醫藥歷史與典籍文獻研究、系列叢書之編輯發行,《 6.充實及提升研究人員中醫藥知識。 7.中藥藥用植物保存及中藥標本蒐集,提供教學與研究需 中醫藥雜誌》、《研究年報》之編印出版等。 7.中藥藥用植物保存及中藥標本蒐集,提供教學與研究需 9.中醫藥研究資源的管理與應用。 9.中醫藥研究資源的管理與應用。 要。 要。 8.中藥材展示與解說。 8.中藥材展示與解說。 9.完成中醫藥典籍相關研究文獻之彙編、《中醫藥雜誌》 9.完成中醫藥典籍相關研究文獻之彙編、《中醫藥雜誌》 、《研究年報》之出版。 、《研究年報》之出版。 10.完成研究人員期刊論文之回溯建檔並新增博碩士論文 10.完成研究人員期刊論文之回溯建檔並新增博碩士論文 書目、摘要資料,專題演講等相關資料之建置;加入 書目、摘要資料,專題演講等相關資料之建置;加入 臺灣學術機構典藏平台,藉此提升本所研究成果之能 臺灣學術機構典藏平台,藉此提升本所研究成果之能 見度與被引用率。 見度與被引用率。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藥物研究與實驗 27,069 研究組、秘書室 本計畫包括業務費23,016千元,設備及投資2, 0200 業務費 23,016 007千元,獎補助費2,046千元。 1.業務費: 0202 水電費 10 (1)郵資、電話費、水電費、通訊等費用, 0203 通訊費 10 年需20千元。 0221 稅捐及規費 30 (2)專利權申請、買回與維護之規費等費用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0 ,年需30千元。 (3)聘請博士後或碩士級、大學生等藥物研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0 究助理協助中藥中醫研究工作,年需50 0251 委辦費 2,385 千元。 0271 物品 4,174 (4)邀請專家學者出席會議、審查等費用, 0279 一般事務費 15,552 年需20千元。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10 (5)委託中醫藥國內外學術機構辦理中草藥 暨中醫臨床相關研究等計畫,年需2,38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475 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29 (6)購置紙張、油墨、文具、化學藥品、中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95 藥藥材、試藥、溶媒、飼料等實驗材料 0293 國外旅費 154 費及研究用非消耗品等,年需4,174千元 0294 運費 12 。 (7)電子資料庫連線使用費、廢棄物與有機 0295 短程車資 10 溶劑清運處理、中醫藥知識推廣、採派 0300 設備及投資 2,007 遣人力方式進用研究助理協助中藥中醫 0304 機械設備費 962 研究工作等,年需15,552千元。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462 (8)研究實驗室房屋修繕費10千元。 23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2000 研究及實驗 預算金額 33,6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319 雜項設備費 583 (9)儀器設備之保養維修費用,年需475千元 0400 獎補助費 2,046 。 (10)因公赴國內各地出差之旅費、赴大陸及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2,046 國外地區開會、短程車資及公物運送等 費用,年需300千元。 2.設備及投資: (1)購置研究用儀器設備等費用,年需962千 元。 (2)購置研究所需電腦等硬體設備,年需203 千元;購置研究分析所需軟體,年需259 千元。 (3)購置研究用圖書等費用,年需583千元。 3.獎補助費: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及碩士班研 究生獎學金,年需2,046千元。 02 中醫學研究 584 研究組、秘書室 本計畫為業務費584千元。 0200 業務費 584 1.邀請國內外學者演講,舉辦學術研討會及邀 請顧問參與研究委員研討會,支給演講、出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28 席費,年需228千元。 0271 物品 100 2.中醫學研究用消耗或非消耗品購置費用,年 0279 一般事務費 142 需100千元。 0291 國內旅費 54 3.舉辦學術研討會會場佈置、茶水、便餐、接 待外賓及其他什項費用,年需142千元。 0294 運費 30 4.因公赴國內各地區出差旅費、短程車資及舉 0295 短程車資 30 辦學術研討相關運費,年需114千元。 03 中藥養護植栽 4,394 研究組、秘書室 本計畫包括業務費4,330千元,設備及投資64 0200 業務費 4,330 千元。 1.業務費: 0203 通訊費 5 (1)郵資、電話及傳真等通訊費,年需5千元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50 。 0271 物品 120 (2)雇用臨時工除草、整地等作業,年需5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17 千元。 (3)告示牌、解說牌、維護用相關器具、蒐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738 集藥材及標本等120千元。 0300 設備及投資 64 (4)辦理植物生態調查、研究、取樣及種源 0319 雜項設備費 64 鑑定、藥用植物培植及養育、環境佈置 及勞力外包等,年需1,417千元。 (5)辦理國家藥園相關設施維護等,年需2,7 38千元。 24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2000 研究及實驗 預算金額 33,674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2.設備及投資:購買藥用植物維護相關設備等 ,年需64千元。 04 專著及提要編印業務 1,627 研究組、秘書室 本計畫為業務費1,627千元。 0200 業務費 1,627 1.寄書郵資等,年需17千元。 2.邀請專家學者撰稿、審查、校對及辦理中醫 0203 通訊費 17 藥雜誌書籍、中醫藥新知專欄之審稿費、編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0 稿費及校對費等,年需150千元。 0271 物品 53 3.購置紙張、油墨、文具、圖書磁條等,年需 0279 一般事務費 1,407 53千元。 4.印刷出版書籍雜誌、購買撰稿或編校稿所需 資料及勞力外包等,年需1,407千元。 25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9800 第一預備金 預算金額 10 計畫內容: 預期成果: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科目 預算金額 承辦單位 說 明 01 預備金 10 主計 本年度預算數較上年度減列140千元。 0900 預備金 10 0901 第一預備金 10 26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0100 5257451000 7157452000 7157459800 一般行政 科技發展計畫 研究及實驗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合 計 86,187 27,941 33,674 10 147,812 0100 人事費 62,205 - - - 62,205 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421 - - - 34,421 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4,255 - - - 4,255 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2,000 - - - 2,000 0111 獎金 6,729 - - - 6,729 0121 其他給與 720 - - - 720 0131 加班值班費 1,661 - - - 1,661 0142 退休退職給付 5,438 - - - 5,438 0143 退休離職儲金 3,042 - - - 3,042 0151 保險 3,939 - - - 3,939 0200 業務費 20,615 19,661 29,557 - 69,833 0201 教育訓練費 50 - - - 50 0202 水電費 7,250 50 10 - 7,310 0203 通訊費 1,180 70 32 - 1,282 0215 資訊服務費 1,166 470 - - 1,636 0221 稅捐及規費 140 30 30 - 200 0231 保險費 360 - - - 360 0249 臨時人員酬金 - 410 100 - 51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66 310 398 - 1,074 0251 委辦費 - 3,330 2,385 - 5,715 0271 物品 1,126 8,022 4,447 - 13,595 0279 一般事務費 6,642 5,458 18,518 - 30,618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9 - 10 - 19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95 - - - 95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900 1,235 3,213 - 6,348 0291 國內旅費 76 66 83 - 225 0292 大陸地區旅費 - - 95 - 95 0293 國外旅費 - - 154 - 154 0294 運費 65 140 42 - 247 0295 短程車資 50 70 40 - 160 27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各項費用彙計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計畫名稱及編號 7157450100 5257451000 7157452000 7157459800 一般行政 科技發展計畫 研究及實驗 第一預備金 合 計 第一、二級用途別 科目名稱及編號 0299 特別費 140 - - - 140 0300 設備及投資 1,327 8,280 2,071 - 11,678 0304 機械設備費 138 6,898 962 - 7,998 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59 92 462 - 1,413 0319 雜項設備費 330 1,290 647 - 2,267 0400 獎補助費 2,040 - 2,046 - 4,086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 2,046 - 2,046 0454 差額補貼 1,932 - - - 1,932 0475 獎勵及慰問 108 - - - 108 0900 預備金 - - - 10 10 0901 第一預備金 - - - 10 10 28 本頁空白 衛生福利部國家 歲出一級用途 中華民國 科 目 經 常 支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20 衛生福利部主管 62,205 69,833 4,086 - 7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62,205 69,833 4,086 - 科學支出 - 19,661 - - 1 科技發展計畫 - 19,661 - - 醫療保健支出 62,205 50,172 4,086 - 2 一般行政 62,205 20,615 2,040 - 3 研究及實驗 - 29,557 2,046 - 4 第一預備金 - - - - 30 中醫藥研究所 別科目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出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預備金 小計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預備金 小計 10 136,134 - 11,678 - - 11,678 147,812 所 10 136,134 - 11,678 - - 11,678 147,812 - 19,661 - 8,280 - - 8,280 27,941 - 19,661 - 8,280 - - 8,280 27,941 10 116,473 - 3,398 - - 3,398 119,871 - 84,860 - 1,327 - - 1,327 86,187 - 31,603 - 2,071 - - 2,071 33,674 10 10 - - - - - 10 31 衛生福利部國家 資本支出 中華民國 科 目 土地 房屋建築 公共建設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0057000000 20 衛生福利部主管 - - - 0057450000 7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 - - 5257450000 科學支出 - - - 5257451000 1 科技發展計畫 - - - 7157450000 醫療保健支出 - - - 7157450100 2 一般行政 - - - 7157452000 3 研究及實驗 - - - 32 中醫藥研究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械設備 運輸設備 資訊軟硬體設備 雜項設備 權 利 投資及其他 合 計 7,998 - 1,413 2,267 - - 11,678 7,998 - 1,413 2,267 - - 11,678 6,898 - 92 1,290 - - 8,280 6,898 - 92 1,290 - - 8,280 1,100 - 1,321 977 - - 3,398 138 - 859 330 - - 1,327 962 - 462 647 - - 2,071 33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人事費分析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事 費 別 金 額 說 明 一、民意代表待遇 - 二、政務人員待遇 -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34,421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4,255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2,000 六、獎金 6,729 七、其他給與 720 八、加班值班費 1,661 超時加班費194千元,未逾該科目90年度實 支數8成計194千元。 九、退休退職給付 5,438 十、退休離職儲金 3,042 十一、保險 3,939 十二、調待準備 - 合 計 62,205 34 本頁空白 衛生福利部國家 預算員額 中華民國 科 目 員 額 ( 單位: 職 員 警 察 法 警 駐 警 工 友 技 工 駕 駛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57000000 20 衛生福利部主管 33 33 - - - - - - 3 3 1 1 1 1 0057450000 7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33 33 - - - - - - 3 3 1 1 1 1 7157450100 員 2 一般行政 33 33 - - - - - - 3 3 1 1 1 1 , 務 派 8 員4 人 , , 人 , 36 中醫藥研究所 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人 ) 年 需 經 費 聘 用 約 僱 駐外雇員 合 計 說 明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比 較 本年度 上年度本年度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本年度 上年度 0057000000 8 8 - - - - 46 46 60,544 61,206 -662 衛生福利部主管 0057450000 8 8 - - - - 46 46 60,544 61,206 -662 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7157450100 8 8 - - - - 46 46 60,544 61,206 一般行政 -662 1.本年度預算員額職員33人、約聘人員 8人、駕駛1人、技工1人、工友3人, 合計46人。 2.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以業務 費預計進用臨時人員6人510千元、派 遣人力43人26,300千元及勞務承攬8 人3,266千元,分述如下: (1)科技發展計畫預計進用臨時人員4 人,經費410千元;派遣人力9人 ,經費5,000千元。 (2)一般行政預計進用派遣人力8人, 經費4,582千元;勞務承攬8人, 經費3,266千元。 (3)研究及實驗預計進用臨時人員2人 ,經費100千元;派遣人力26人, 經費16,718千元。 37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公務車輛明細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乘客人數 購置 汽缸總 油料費 車輛數 車 輛 種 類 排氣量 養護費 其 他 備 註 不含司機 年月 (立方公分) 數量(公升) 單價(元) 金額 現有車輛: 1 首長專用車 3 94.09 1,998 1,530 24.57 38 51 50 9893-EL。 1 小客貨兩用車 7 100.03 2,351 1,512 24.57 37 34 30 4696-ZT。 1 一般公務用機車 1 85.11 99 312 23.52 7 2 2 ASY-951。員 工消費合作社 捐贈。 合 計 3,354 82 87 82 38 本頁空白 預算員額: 職員 33 人 技工 1人 警察 0 人 駕駛 1人 衛生福利部國家 法警 0 人 聘用 8人 合計: 46 人 駐警 0 人 約僱 0人 工友 3 人 駐外雇員 0人 現有辦公房 中華民國 自有 無償借用 區 分 單位數 面積 帳面價值 年需養護費 單位數 面積 年需養護費 一、辦公房舍 4 310.26 1,464 19 - - 二、機關宿舍 - - - - - 1 首長宿舍 - - - - - 2 單房間職務宿舍 - - - - - 3 多房間職務宿舍 - - - - - 三、其他 6 - 546 - - - 合 計 310.26 2,010 19 - - 40 中醫藥研究所 舍明細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平方公尺 有償租用或借用 合計 單位數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面積 押金 租金 年需養護費 公房舍 - - - - 310.26 - - 19 關宿舍 - - - - - - - - 長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房間職務宿舍 - - - - - - - - 他 - - - - - - - - - - - - 310.26 - - 19 41 衛生福利部國家 捐助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捐 助 捐 助 計 畫 起 訖 捐 助 對 象 捐 助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人 事 費 合計 - 1.對個人之捐助 - 0441 對學生之獎助 - (1)7157452000 - 研究及實驗 [1]藥物研究與實驗 01 104-104 學生 博士班研究生獎學金及碩士 - 班研究生獎學金2,046千元 。 0454 差額補貼 - (1)7157450100 - 一般行政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03 104-104 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人員優惠存款利息差額 - 補貼1,932千元。 0475 獎勵及慰問 - (1)7157450100 - 一般行政 [1]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 02 104-104 退休退職人員 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10 - 8千元。 42 中醫藥研究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業 務 費 其 他 營 建 工 程 其 他 - 4,086 - - 4,086 - 4,086 - - 4,086 - 2,046 - - 2,046 - 2,046 - - 2,046 - 2,046 - - 2,046 - 1,932 - - 1,932 - 1,932 - - 1,932 - 1,932 - - 1,932 - 108 - - 108 - 108 - - 108 - 108 - - 108 43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總表 中華民國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本 年 度 本 年 度 預 計 本 年 度 上 年 度 上 年 度 核 定 上 年 度 類 別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計畫項數 人 天 預 算 數 合 計 1 10 154 2 18 162 考 察 - - - - - - 視 察 - - - - - - 訪 問 - - - 1 8 81 開 會 1 10 154 1 10 81 談 判 - - - - - - 進 修 - - - - - - 研 究 - - - - - - 實 習 - - - - - - 44 本頁空白 衛生福利部國家 派員出國計畫預算類別表 中華民國 擬前往國 主 要 會 議 議 題 旅 費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預計天數 擬派人數 家或地區 談 判 重 點 等 交通費 生活費 一.定期會議 01 參加第十四屆中藥全球化 加拿大 本所為中藥全球化聯盟 5 2 132 22 聯盟研討會 (14th CGCM, CGCM重要倡導會員之一 London, Ontario, ,亦為該聯盟中藥品質 Canada)並發表研究成果 - 管制工作小組成員,每 42 年必定出席該年會,目 的為執行衛生福利部賦 予本所攸關中醫藥轉譯 研究並加以發揚之使命 。又因應國家當前推動 高階生技產業發展之迫 切需求,擬持續積極參 與該國際中醫藥發展會 議及平台,藉以提升並 加速本所與國際一流研 究機構有關中醫藥方面 之實際研究成果並交流 研究心得,以檢討改進 本所研究方向及提升研 究視野及能量,期與國 際一流中醫藥研究同步 提升,並進而能領先及 超越各國。 46 中醫藥研究所 -開會、談判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預 算 最近三次有關同一出國計畫之實際執行情形 歸屬預算科目 辦公費 合 計 出 國 地 點 出國期間 出國人數 國 外 旅 費 5 - 154 研究及實驗 - - - - - - 47 衛生福利部國家 派員赴大陸計 中華民國 計畫名稱及領域代碼 擬前往地區擬拜會單位 工 作 內 容 預計前往期間 預計天數擬派人數 01 至「中國中醫科學院中藥研究 北京 中國中醫 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 104.03 - 104.12 4 2 所」考察及參訪42 科學院 議下,推動中醫藥合作與 發展,與北京「中國中醫 科學院中藥研究所」共同 建立合作交流平台,進行 研究成果討論及規劃105 年合作議題。 48 中醫藥研究所 畫預算類別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旅 費 預 算 前三年內有無赴同一單位拜會 歸屬預算科目 交通費 生活費 辦公費 合 計 有/無 如有,說明其拜會內容 39 48 8 95 研究及實驗 無 49 衛生福利部國家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 經 常 支 出 職能 分類 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132,048 - - 4,086 136,134 05 保健 132,048 - - 4,086 136,134 50 中醫藥研究所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11,678 - - - - 11,678 147,812 保健 11,678 - - - - 11,678 147,812 51 衛生福利部國家 委辦經費 中華民國 計 畫 委 辦 委 辦 計 畫 起 訖 委 辦 內 容 經 常 年 度 用 人 費 用 業 務 費 用 5,715 合計 1,143 3,716 3,330 1.5257451000 666 2,165 科技發展計畫 1,980 (1)中藥品質及中醫藥輔助 104-104 辦理中醫藥輔助治療慢性及常見疾病 396 1,287 療效研究 之臨床實證研究,探討中醫藥擔任輔 助治療之角色。 1,350 (2)常見疾病之中醫證型研 104-104 建立臺灣民眾常見疾病(中風、糖尿 270 878 究 病、肝炎...等)具共識性的證型分類 及證型診斷基準及客觀實用正確的問 卷量化表,作為全國中醫藥治療常見 疾病之證型診斷標準。 2,385 2.7157452000 477 1,551 研究及實驗 675 (1)台灣民眾之中醫體質證 104-104 探討台灣民眾體質證型並應用於慢性 135 439 型研究 疾病患者之治療,闡述中醫「對症下 藥」之精髓。 675 (2)特定疾病之中西醫結合 104-104 以中醫辨證診斷之特色,配合現代醫 135 439 診斷與治療 學診療資訊,進行特定疾病之中西醫 結合臨床評估與統計分析,以提升中 醫診療作業之精確度。 675 (3)針灸或太極拳應用於疼 104-104 以中醫針灸或修習太極拳配合中醫辨 135 439 痛緩解效應療效評估 證論治的方法與現代科學儀器診斷結 果,確認中醫針灸或修習太極拳等以 提高疼痛緩解效應療效評估。 360 (4)經典中醫藥古籍的研究 104-104 重新檢視中醫藥典籍中的精要內涵, 72 234 以訓詁學加以考證,並利用現代語彙 予於詮釋,為中醫藥古籍重新賦予現 代定義。 52 中醫藥研究所 分析表 104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經 費 之 用 途 分 析 門 資 本 門 合 計 其 他 設 備 購 置 其 他 856 - - 合計 5,715 499 - - 1.5257451000 3,330 科技發展計畫 見疾病 297 - - (1)中藥品質及中醫藥輔助 1,980 擔任輔 療效研究 、糖尿 202 - - (2)常見疾病之中醫證型研 1,350 型分類 究 確的問 療常見 357 - - 2.7157452000 2,385 研究及實驗 於慢性 101 - - (1)台灣民眾之中醫體質證 675 對症下 型研究 現代醫 101 - - (2)特定疾病之中西醫結合 675 中西醫 診斷與治療 提升中 中醫辨 101 - - (3)針灸或太極拳應用於疼 675 診斷結 痛緩解效應療效評估 拳等以 內涵, 54 - - (4)經典中醫藥古籍的研究 360 代語彙 賦予現 53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入預算編列「釋股 非本所主政業務。 收入」380 億元,說明如下: 1. 各部會釋股收入如次: 預算編列單位 釋股標的 釋股收入 合作金庫金融控股公司 45億元 財政部 兆豐金融控股公司 30億元 經濟部 中國鋼鐵公司 25億元 交通部 中華電信公司 80億元 行政院農業委 台灣肥料公司 20億元 員會 行政院國家發 台灣積體電路公司 180億元 展基金 合計 380億元 2. 上述釋股對象不以三大基金(中華郵政公司、勞 工保險基金及勞工退休基金)為限,並以長期持 有為原則。 3. 釋股相關費用併同調整。 (二) 查「文康活動費」之編列於法無據,且與業務推廣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無關,此時正值政府財政赤字節節攀升,各部門應 撙節支出、同舟共濟之際,故將中央政府各機關之 「文康活動費」減列 20%。 (三) 歷年中央政府各機關車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之編列標準浮動,且依其性質,應可視各機關實際 需求編列,而非統一按人頭方式編列;且我國中央 政府長期推動「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 更應撙節支出,非增列預算。爰刪減中央政府各機 關「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9 億 5,088 萬 5,000 元之 5%,計 4,754 萬 4,000 元,並要求未來年度「車 輛養護費」及「辦公器具養護費」之編列,應據各 年度需求,如實編列。 (四)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有關各部會及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54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屬皆編列有「大陸地區旅費」預算,主要是支應 派員進行兩岸開會、談判、考察等交流業務;惟鑑 於中國對台政策仍堅守「一中原則」立場,其官員 來台參加活動皆公開大肆宣傳「一中政策」,更何 況是面對我國至中國參與交流的官員,中國欲進行 統戰企圖顯已昭然若揭,實不宜編列預算支應與中 國太過頻繁之交流,就連國際專家都建議台灣應該 要放緩兩岸交流。準此,為使國家政策更加優質化, 公務人員本應選擇與更進步、更自由的歐、美國家 交流,以參照學習先進國家之優良施政做法,而非 讓台灣生存與發展「僅有一條與中國結合之路」; 爰針對各部會及所屬編列之「大陸地區旅費」預算, 統刪 10%。 (五)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關及所屬統刪 已依本決議統刪項目刪減 , 並據以編列 103 年 項目如下: 度法定預算。 1. 大陸地區旅費:統刪 10%。 2.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統刪 5%。 3. 文康活動費:編列標準由每人每年 2,500 元調降 為 2,000 元。 4. 委辦費:除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 交部主管、教育部主管委託辦理、體育署委託研 究、法務部主管委託研究、工業局工業技術升級 輔導計畫、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屠宰衛生檢 查、畜禽藥物殘留檢測及檢疫偵測犬業務、勞工 委員會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與管理、衛生福利 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相關預算、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委託辦 理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國史館臺灣文獻 館、行政院、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 部、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 建築研究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國 家教育研究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 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 55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 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茶業改 良場、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業金融局、 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5. 一般事務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 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 部主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 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 算、中央健康保險署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 中經濟建設委員會、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 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營建署及所屬、消防 署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 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署、高雄國稅 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 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 所屬、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際貿易局及所屬、能源局、民 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 究所、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及所屬、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核能研究所、水土 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家畜衛生試 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良繁殖場、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檢驗所、海 岸巡防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改以其他項目刪 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6. 軍事裝備設施、房屋建築、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 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立 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 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 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行政院、經濟 56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建設委員會、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考選部、監 察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 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 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所屬、空中勤務總 隊、領事事務局、國防部主管、國庫署、賦稅署、 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 資訊圖書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交通部、民用 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 所、公路總局及所屬、蒙藏委員會主管、僑務委 員會主管、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 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 水土保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 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臺南區農業改良 場、高雄區農業改良場、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 管理署、海岸巡防署主管、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 國內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 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 務體系相關預算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經 濟建設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考選部、監察 院、審計部、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 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 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領事事務 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臺北國稅局、 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 心、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教 育廣播電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 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科學工業園 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 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原子能委 57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農業委員會、水土保 持局、林業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 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檢查局改以其他項 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8. 國外旅費:除中央研究院、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 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體育署、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 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關預算、文 化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行政院、 主計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國立故宮博物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及所屬、研究 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公平交易委員 會、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 委員會、監察院、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 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屬、役政署、入出國及移 民署、空中勤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 庫署、賦稅署、臺北國稅局、北區國稅局及所屬、 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署 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國家圖 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家教育研究院、 標準檢驗局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交通部、 民用航空局、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運輸 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僑務委員會主管、科 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 理局及所屬、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原子能委員會、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 局、核能研究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 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 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種苗改 良繁殖場、漁業署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58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所屬、農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職業訓練局 及所屬、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衛生福利部、疾 病管制署、食品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 檢驗所、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海岸巡防署、銀 行局、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9. 出國教育訓練費:除中央研究院、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 所屬、法務部主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10%,其中 主計總處、經濟建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 審計部、營建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空中勤 務總隊、國防部所屬、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 所、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試 驗所、林業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 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 心、種苗改良繁殖場、臺南區農業改良場、高雄 區農業改良場、臺東區農業改良場、動植物防疫 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食品 藥物管理署、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海岸巡 防署、銀行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10. 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中央研究院、國 立故宮博物院南部院區籌建計畫、中央選舉委員 會及所屬、立法院主管、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國家文官學院及所屬、警政署及所屬、外 交部主管營建工程與交通及運輸設備、體育署、 法務部主管、國家科學委員會增撥國家科學技術 發展基金、中央健康保險署、文化部主管不刪; 教育部主管(不含體育署)統刪 4%外,其餘統 刪 8%,其中經濟建設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司 法院、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臺中高等行政 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 59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臺灣臺北地 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 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臺灣彰化 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 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 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 地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 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 院、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考選部、審計部臺北市 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審計部臺南市審 計處、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內政部、營建署及 所屬、消防署及所屬、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 事務學院、國防部主管、財政部、國庫署、賦稅 署、臺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 署及所屬、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 展署、國家圖書館、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 教育廣播電臺、國家教育研究院、中央氣象局、 觀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及所屬、 臺中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所屬、環境保護人 員訓練所、海洋巡防總局、海岸巡防總局及所 屬、證券期貨局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11.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補助:除法律 義務支出、中央研究院、司法院對財團法人法律 扶助基金會之捐助、警政署及所屬、外交部主 管、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經濟部科技預算、 國家科學委員會對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與 國家同步輻射研究中心之捐助、衛生福利部主管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相 關預算、衛生福利部捐助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 院發展計畫、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職業工會與農 60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漁會辦理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 管不刪外,其餘統刪 5%,其中內政部、營建署 及所屬、入出國及移民署、國防部所屬、交通部、 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疾病 管制署、環境保護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 目自行調整。 12. 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一般性補 助款、教育部主管、法務部主管、衛生福利部主 管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建置長期照顧服務體系 相關預算、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鄉鎮市公所辦理 健保業務、食品藥物管理署、文化部主管不刪 外,其餘統刪 5%,其中役政署、交通部、動植 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衛生福利部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13. 經濟部主管、內政部主管及農業委員會主管辦理 「易淹水地區後續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23 億元 全數刪除。 14. 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 11 億 3,000 萬元。 (六) 財政部 97 年 1 月 2 日函文政府各機關學校,要求機 非本所主政業務。 關學校附設公園供停放車輛之停車場,應依「規費 法」規定徵收使用規費;惟效果不彰,絕大多數機 關均未針對員工使用機關附設停車場收費;少數有 收費者,收費標準亦相當紊亂,包括同棟建築,不 同部會,標準不一;同一主管機關中,不同單位, 收費不同;收費標準低於一般行情甚多等等。 規費法第 1 條即敘明立法目的在於「增進財政 負擔公平,有效利用公共資源,維護人民權益」, 同法第 8 條有關應徵收使用規費之項目中,即包括 各機關學校交付特定對象或提供其使用之「公有道 路、設施、設備及場所」,第 10 條有關收費標準之 計費原則並規定除須依興建、購置、維護等相關成 本訂定收費標準外,亦應考量市場因素。一般民眾 利用公有停車場均須按規定繳費,但公務人員使用 政府機關停車場,卻可享免費或低價之優惠,無疑 61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是慷人民之慨。況中央政府機關多位於大台北地區 ,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路網密集,交通便捷;且 政府機關無償提供員工使用停車場,增加自行開車 之誘因,亦與近年來政府力倡之節能減碳政策大相 違背。爰此,要求行政院應依規費法相關規定,參 考同地段一般停車場收費情形,於 103 年清查各機 關學校附設停車空間供員工使用情形,並於 104 年 研擬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實施,以落實規費 法「增進財政負擔公平、維護人民權益」之立法精 神。 (七) 現行軍公教員工居住公有宿舍房租津貼扣繳標準, 非本所主政業務。 係按職務等級而訂;月薪含「公費」之院長或部長 級政務人員居住公有宿舍,每月扣繳 800 元;一般 軍公教人員按職級每月分別扣繳 400 元至 700 元不 等。 公務人員之待遇、加給係依「公務人員俸給法 」規定,其中並無配住宿舍或提供房租津貼之規定 。因此,配住宿舍僅扣繳低額之房租津貼,形同對 配住者之額外津貼;且各單位職務宿舍區位、面積 均不同,但不論位於台北市或花蓮、台東,不論居 住單房或 1 戶多房者,亦均依同樣標準扣繳,實未 盡合理。另「中央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之設置管理 規定事項」第 6 點規定:「各機關學校提供職務宿 舍予借用人住用,應收取管理費,由宿舍管理機關 學校經收後悉數解繳國庫。……」,然各該公有宿 舍雖大多收有管理費,但費用仍較一般行情為低, 且除極少數如中央研究院將管理費等相關收入繳庫 外,其餘機關所收取之管理費均未按規定繳回國庫 。 綜上,公務人員住宿舍本於法無據,且房租津 貼扣繳及管理費標準,均悖離一般市場行情,並與 宿舍面積及價值無關,顯不符宿舍使用之對價,形 同變相津貼;公務人員職務宿舍均為運用政府預算 興建或租用,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爰要求行政 62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院應參酌宿舍座落區位、面積及市場行情,於 104 年訂定宿舍使用之收費相關規範,送立法院備查後 實施。 (八) 針對 103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務費」項下「教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育訓練費」科目合計編列 15 億 9,147 萬 7,000 元, 經查,其中內含「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 學校修習學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 雜費等教育費」。有鑑於公務人員進修費用依規定 雖可申請部分補助,但細節乃授權各機關學校得視 預算經費狀況而定,可知公務人員進修費用實非必 須應給予之補助;此外,進修人員甚至還可因此申 請公假上課,實不合理。加以近年來,更發現公務 人員違規到中國進修情形嚴重之問題發生,「連論 文題目都是中國指定的」,恐已涉及國家安全疑慮。 準此,對現職員工赴國內外公私立各級學校修習學 位、學分或研究等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教育 費預算,自 103 年度起,就公餘時間與業務相關之 進修核予補助。 (九) 有鑑於民國 50 至 60 年代軍公教人員待遇及福利較 非本所主政業務。 低,政府以行政命令頒定各項補助及優惠措施政 策,改善軍公教家庭生活。惟多年來,歷經多次之 大幅調薪後,目前軍公教人員整體待遇及福利已比 民間企業優厚許多。加以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 各界紛紛檢討政府長期對特定對象進行各項補助問 題,其中以「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其相關費用實不合情理,相較於一般民眾(尤其對 繳不起健保費遭鎖卡之民眾)而言,都無醫療免付 掛號費之優待,造成相對剝奪感嚴重,實有違反社 會公平正義原則。基於目前政府財政惡化之際,軍 人應與全民共體時艱,況且政府設立之醫療院所本 亦應為國庫增加收入,有所營運績效才能自給自 足,而非為特定族群給予掛號優惠,更造成各公立 醫院長期為吸收該項優惠而減少國庫收入。職是之 故,政府亟應重視且重新檢討廢止就醫免掛號費制 63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度,取消「退役軍人及軍眷醫療免掛號費補助」, 爰要求針對 103 年度所有編列「退役軍人及軍眷至 醫療院所『就診免付掛號費』」之優待相關預算, 應予檢討優待掛號費之次數,並自 104 年度起實 施,超過部分亦不得要求相關所屬之醫療院所自行 吸收。 (十) 依據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指出,過去政府辦理政令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宣導採購,曾發生未編有專項預算,逕由相關科目 勻支經費辦理(如由各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 等),……由各項工作計畫之業務費支應辦理廣告 或宣導,勢將排擠其他業務支出,值此政府財政困 難之際,為能有效監督控管執行成效,允宜透過編 列專項預算方式,明確列示各機關辦理廣告或宣導 之計畫,俾有效監督控管。102 年度立法院審議預 算亦通過決議要求「103 年度起,各機關編列政策 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表內將經費編列情形妥適表 達,以利國會及社會大眾監督。」。103 年度起, 除依立法院要求妥適表達編列之專項宣導經費,除 突發事件所需外,不得動支任何經費進行宣導。 (十一)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橫堅持錯誤政策,令國人備感痛心。立法院於審議 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曾做決議:「為求全民 健康保險制度之永續健全發展,呼籲政府體察民 意,勿將社福團體與非營利組織辛苦募集的社會資 源強徵補充保費。現行法令制度對於身為扣費義務 人的民間團體將造成可預見的嚴重影響,因此我們 提出兩點強烈訴求:一、行政院應要求各部會及各 級政府將社福團體所大幅提升的補充保費費用納入 經費需求考量。……」,而行政院遂於 102 年 4 月 30 日公布補助原則,「社福團體如因執行政府委託 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保費負擔,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 調整支應,倘預算執行經費確有不敷,再由各機關 循程序報請動支第二預備金;未來年度則納入經費 需求考量。」 64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經查,102 年度社福團體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 計畫時,並未得到各部會及各級政府就增加之補充 保費負擔予以額外補助,反而因招標之統包金額變 相由社福團體自行吸收,讓社福團體的財務更加捉 襟見肘。爰要求行政院應督促各機關及各級政府就 社福團體因執行政府委託或補助計畫而增加之補充 保費負擔,納入經費需求。 (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 1 年,此案執政當局蠻 非本所主政業務。 橫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 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 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 款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 的弱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 福利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 收入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 薪資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 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 士班學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 職所得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 卻又面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 第二份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 健保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 99%,相對剝 奪感油然而生。爰要求衛生福利部應修正「全民健 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 業且無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 險費之下限提高。 (十三) 中央各機關單位辦理人力派遣採購作業,除應公開 1. 依政府採購法辦理本所人力派遣勞務採購公 招標外,派遣契約中之勞動者權益亦應與正式職工 開招標。派遣契約中之各項權利義務,均依 維持同工同酬、同待遇原則;各機關單位並應同時 契約內容本公平原則辦理,與依相關法令任 針對未來業務人力之規劃進行全盤檢討,派遣員工 用之正式職工,除因執行是否屬核心業務特 人數不得新增。 性不同及法令不同規定外,均注意各類人員 權益衡平性,維持同工同酬原則;且派遣勞 工於本所工作期間之各項福利,除法律另有 規定外,均本公平原則,避免差別待遇。 65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2. 本所年度運用派遣勞工如來自不同派遣事業 單位,及勞動條件不同時,考量其權利義務, 本派遣勞工間之同工同酬及公平原則辦理, 於要派契約,統一規範勞工薪資、福利等, 以維護勞工權益。 3. 鈞部 103.1.9 衛部人字第 1032200626 號函以, 各機關(構)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以 鈞部 102 年 10 月 30 日調查之 103 年度採購合約人數為 上限。查本所填復 鈞部是日之 103 年度採購 合約人數為 43 人,爰本所進用派遣勞工人數 上限為 43 人,並於法定上限範圍內進行核實 控管。 (十四) 目前各機關運用派遣勞工人數,原則不得超過 99 年 非本所主政業務。 1 月 31 日各機關實際進用派遣勞工人數,並由主管 機關進行總量管控。惟以控管基準日填報資料為派 遣勞工人數之上限,且未衡酌各機關業務增減情形 及既有人力寬緊度,實過於便宜行事。此外,由於 聘用人員、約僱人員及臨時人員亦均有控管措施, 惟承攬人力未予列管,因此,派遣勞工人數雖經控 管後,有減少現象,但「勞務承攬」卻增加,亦即 各機關勞務承攬方式規避控管,使派遣勞工人數之 控管流於形式。爰要求行政院應責令相關機關重新 檢討現行中央政府各機關運用派遣人力之規範,依 照各機關人力結構及業務實際需求,調整派遣勞工 人數之上限;此外,鑑於各機關以「勞務承攬」代 替「勞務派遣」,或將部分業務以「勞務承攬」方 式外包情形有增加之趨勢,行政院亦應針對「勞務 承攬」訂定運用規範,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 俾以提升機關人力運用效益,減少非必要之資源浪 費;相關檢討報告及規範應於 3 個月內送立法院。 (十五) 自日本福島核災後,世界各國皆開始檢討核安管制 非本所主政業務。 機關的獨立性和位階,國際原子能總署更制定核能 安全公約(CNS),於第 8 條明訂「管制機關需賦 予足夠的職權,並有效區隔管制機關與促進核能利 66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用機構。」惟世界各國皆提升核安管制機關位階, 我國卻於組改後擬將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降級為 「三級獨立機關」之位階;惟查我國三級獨立機關 中,僅有任務型委員會之設置,並無常態管制機構 之往例,此舉不僅無助於我國即將面臨的除役、核 廢料運送及儲存、人員儲備等問題,更恐將造成下 層機關無力對上層機關(經濟部與台灣電力股份有 限公司)行使監督權之問題,且易恐致立法院原本 僅有的監督及質詢權力付之闕如,顯有迴避國會監 督之嫌。鑑於以上,爰建請行政院及相關主管機關 應研擬提升我國核安管制機關位階至二級機構,並 明確解決核安管制與核能運用功能混淆現狀,且能 獨立行使監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權責之組織改 造與修法配套方案,並針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 組改事宜,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 (十六)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費,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雖已公布補助對象,但對於補助對象所在之縣市別 等則未予公布,為利瞭解政府補助資源分配之情 形,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補助團體或個人之經 費,應增列直轄市或縣市別,就獲補助團體或個人 可歸屬之直轄市或縣市分別列示。 (十七) 為確保食品安全、強化食品級化學原料之管理,立 非本所主政業務。 法院於 102 年 5 月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時曾通 過附帶決議:「未來工業級的化學原料和食品級的 化學原料進口時海關編碼要分開處理。」,經查, 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布迄今已半年有餘,相關部會仍 未能就增列食品添加物之貨品分類號列達成共識, 甚至有部會一直以實務執行有困難、違反世界潮流 等理由來推諉,顯見行政院無心解決食安問題、放 任相關部會藐視國會決議,使「食品添加物邊境分 流、製造分區、販賣分業」乙案仍無有效進展。爰 要求行政院應督促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財政部於 6 個月內完成「食品添加物邊境分流、製造分區、販 67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賣分業」之各項管理措施,落實食品添加物之管理。 (十八) 102 年台灣發生化製澱粉及劣質油品事件,嚴重損 非本所主政業務。 及台灣人民身體健康與重創台灣美食王國之招牌, 衛生福利部啟動「油安行動」時提到衛生福利部已 經追加食品安全管理相關經費 , 新聞稿指稱 「自 102 年起,重建食品安全五五專案已每年投入 3.2 億元,103 年增加 3 億元投入擴增補助各縣市衛生 局食品安全稽查經費」。經檢視食品藥物管理署 102 年度與 103 年度的預算,可以發現實際預算數遠比 新聞稿所述短缺甚多,若扣除 103 年度新增一筆調 查計畫後,可發現 103 年度的「五五專案」還比 102 年度少編 1,116 萬元。況且五五專案並非只針對食 品安全來管理,還包括藥物、醫療器材及化粧品的 查緝與檢驗經費,因此分到食品安全的經費根本未 如新聞稿上所稱 3.2 億元全部拿來重建食品安全。 其次,103 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並未多編 3 億元補 助各縣市衛生局稽查食品安全,統計食品藥物管理 署所有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包括藥品及化粧 品),103 年度反而較 102 年度短編 2,146.3 萬元。 立法院於 102 年 5 月底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 法時曾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原 列預算外另行編列專款專用於補助地方政府進行全 面清查所有食品化工業之人力與經費。」,103 年 度食品藥物管理署預算不僅未編列專款,五五專案 也短編,竟連補助各縣市衛生局的經費也縮水 2,146.3 萬元,除藐視國會外,這種「要前線打仗, 後方卻糧草供應不足」,反映出馬政府根本無心為 國人解決食品安全。 綜上,爰要求行政院應比照「99 年核定『充實 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於 6 年內增 加社工人力 1,462 人,並逐年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1.5 億元」之做法,與各地方政府溝通需求,寬列補 68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助經費、人力,除可補強現行食安稽查人力嚴重不 足、提高留任率之現象,確實建構充足的食品稽查 能量,以確保國人食品安全。 (十九) 為落實藥物之管理,確保國人用藥安全,並推動生 非本所主政業務。 技醫藥產業之發展,避免因臨時人員之進用與運用 限制,而影響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延攬與留 用專業之審查人員及稽查人員。爰建議行政院對於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規費收入之用人經費, 同意取消人事費用額度限制,用以進用足夠之審查 人員及稽查人員,以提升藥物查驗登記與查廠案件 之品質與效率;並為擴增對國外藥廠實地查核之廠 數,建議行政院同意該等稽查人員可投入執行海外 查廠業務,以利加強對輸入藥品之管理。 (二十) 近年食品安全問題年年發生,重創我國食品產業形 非本所主政業務。 象,影響國際聲譽與觀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 理署職掌食品、藥物與化粧品之管理、查核、檢驗 等業務,與民眾生活息息相關,負責食品加工、製 造、流通、銷售等涉及層面廣泛且複雜。100 年的 塑化劑事件突顯源頭管理及上市後流通稽查管理重 要性,102 年接連爆發修飾澱粉、油品混充及違法 添加香料色素等事件,再再顯示現有制度之缺失與 人力之短缺。此次違法欺詐消費者之不肖廠商主管 機關未主動察覺,雖有怠忽之嫌,然根究其原因在 於缺乏專精的檢驗技術與方法、蒐集國外相關風險 資訊,建立確效的業者登錄管理、稽查管理制度等。 從接連爆發之重大食品安全危機,可發現目前食品 藥物管理署專門技術人員不足,檢驗設備缺乏,為 使完善之食品安全機制得以建制,除積極修法改善 外,爰要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儘速完成 修法、增加人力及相關設備,以建置完善的食品安 全網,且為因應食品安全業務所增加之人力,得不 受立法院 99 年通過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時做成 之附帶決議有關機關員額未來應於 5 年內降為 16 萬 人之限制。 69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一) 目前各機關國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或聯合開發後分 非本所主政業務。 回之房地,包括住宅、套房等,多以標售或標租方 式處分。政府機關以標售方式處分,其標售價格易 成為區域性指標,更易形成政府帶頭炒房之不良印 象,且與平抑房價之政策相違。行政院應責成相關 單位將該等分回之住宅優先作為公營出租住宅或社 會住宅,以較低價格出租給青年、弱勢家庭等,並 協調建置一統籌運用之機制、平台統籌規劃辦理。 (二十二) 近年來各級政府為發展經濟,屢以新訂或擴大都市 非本所主政業務。 計畫方式進行特定區開發,並採大範圍之區段徵收 方式辦理,引發土地所有權人抗爭事件時有所聞; 包括苗栗大埔案、林口 A7 開發案、桃園國際機場園 區及附近地區特定區計畫案等;惟該等土地徵收案 是否符合公益性與必要性備受各界質疑。政府不斷 以配合經濟發展為由進行之特定區開發,卻未見因 經濟成長所帶動之失業率下降或實質薪資增加,以 嘉惠全民;反而推升土地價格上漲,使整體房價所 得比持續攀升,造成民眾苦不堪言。爰要求行政院 應全面檢討該等以發展經濟為目的將非都市土地劃 入特定區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並責令相關機關調查 已開發特定區用地之使用情況,於 6 個月內向立法 院提出報告。 (二十三) 針對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於 非本所主政業務。 103 年度單位預算項下,皆編列「易淹水地區後續 治理及維護管理計畫」,共計編列 17 億 9,980 萬 2,000 元(計畫期程預定為 103 至 108 年,總經費 計 635 億元,分 6 年辦理),有鑑於經濟部在「易 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之成效檢討報告未盡詳實 且後續治理計畫尚在草案階段,即逕行編列後續計 畫預算;然立法院現已為即將屆滿之「水患治理特 別條例」,重新針對「流域綜合治理特別條例草案」 (預計經費上限為 600 億元,分 6 年執行,以特別 預算編列),刻正進行朝野黨團協商中。囿於目前 國家財政拮据,為避免政府預算及資源重複投入造 70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成浪費,爰要求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內政 部營建署應會同相關單位,俟「流域綜合治理特別 條例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除應加強治理計 畫之監督管理及考核機制,並應重新檢討是項後續 治理計畫預算重複編列造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排擠問 題與繼續編列之必要性。 (二十四) 根據中央銀行統計,截至 2013 年 9 月底止,全體本 非本所主政業務。 國銀行對中國跨國債權攀升至 351 億美元,再創新 高,更較 2008 年底之 34.8 億美元成長逾 10 倍,扣 除第一名海外基金掛帳的盧森堡,中國實質上已成 為本國銀行最高風險之國家。此外,我國銀行業赴 中國投資風險總量增加快速(至 2013 年第 2 季止, 國銀赴中投資風險總量占淨值倍數為 0.46 倍;上限 為 1 倍)、人民幣存款急速累積(至 2013 年 11 月 底,國內人民幣存款餘額為 1,551.23 億元,約新臺 幣 7,600 億元),在中國金融業面臨影子銀行、房 地產波動、地方政府財政惡化、逾放比升高之潛在 危機下,我國金融業對中國之曝險增加,將升高整 體營運風險;而新臺幣與人民幣之連結度加深,亦 可能造成「通貨替代」效果,進而影響我國貨幣政 策之效果。 金融是一國經濟結構的關鍵部門,關係經濟、 社會穩定及國家安全,行政院應責令相關單位嚴格 遵守銀行業赴中投資風險限額控管,不應逕以放寬 投資風險總量計算內涵之方式變相擴大風險限額, 且風險總量為前一年度決算後淨值 1 倍之規範,不 應再調整;另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相 關單位亦應密切注意我國人民幣需求增加對新臺幣 連動及金融業之影響,並研擬相關因應措施,向立 法院提出報告。 71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五) 有鑑於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是 非本所主政業務。 目前全球最具影響力的自由貿易協定(FTA),也 是台灣重要貿易夥伴。然因中國、韓國及新加坡近 幾年積極加入重要區域經濟整合(如東協、TPP、 RCEP 等),而我國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程度卻相對 偏低,已嚴重落後其他國家。然而,適當的自由貿 易協定應是可引導資源運用以獲取高利益,帶來產 業技術的升級與薪資水準的提高;反之則會使資源 錯置,無法協助產業升級反而還會拉低薪資水準, 升高失業率。有鑑於此,為避免其他國家 FTA 之洽 簽,使我國經貿發展陷入困境,行政院、經濟部、 外交部及相關各部會實應立即整合擬定我國 FTA 戰 略藍圖、計畫及行動,並立即提出具體可行之產業、 經貿調整策略及因應方案,且應致力於全球布局, 更應以加入 TPP 等重要區域經濟整合為首要目標, 積極融入亞太經貿整合的政策,停止依賴 ECFA 使 我國經濟過度傾中,而使台灣主權受到侵蝕。 (二十六)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 本所無此項決議之情形。 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 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更為避免官 員於任職期間即不當行使職權企圖染指相關職位, 爰要求行政院及所屬各部會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 府遴(核)派人員,其初任年齡不得逾 62 歲,任期 屆滿前年滿 65 歲者,應於 3 個月內更換之。但處理 兩岸、國防或外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 責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報經行政院 核准者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涉及經 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二十七) 為杜政府捐助設立財團法人等之董事長、執行長、 本所無此項決議之情形。 總經理、院長或秘書長等職,淪為主管機關官員或 特定人士退休或轉任時作為酬庸之用,爰要求行政 院及所屬各部會應於官方網站公開揭露各該財團法 人政府遴(核)派人員之相關規定,及政府遴派人 員之姓名、任期、遴(核)派理由等相關資訊。 72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二十八) 針對行政院及所屬依預算法第 41 條規定應函送立 本所無此項決議之情形。 法院審議之財團法人預算書案,各財團法人應將政 府遴(核)派人員之職權說明、個人簡歷資料(學、 經歷)、薪酬、福利(各名義之獎金及補貼等)等 相關資料,一併函送立法院,以利國會監督。 (二十九) 行政院及所屬主管之各該財團法人應遵循利益迴 本所無此項決議之情形。 避,爰要求各該財團法人之董事、監察人、政府遴 派或核派人員不得假藉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 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且政府遴派或核派人員 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與其所屬財團法人 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三十) 據資料顯示,行政院轄下所屬單位捐助(贈)、投 本所無此項決議之情形。 資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中,高達 33 家之董(監) 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由行政院 10 職等以上之退 休人員擔任,比率高達 19.64%,如再包括其他 10 職等以下或現任公務人員,比率將更大幅提升,為 此,要求行政院轄下所屬機關捐助(贈)財產累計 金額超過 50%之財團法人或事業機構之常務董(監) 事(理事長、副理事長)及經理人(總經理、秘書 長),應專任,不得於其他公司有兼任之情事。 (三十一) 目前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對於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 遵照決議事項辦理。 通過之臨時提案,多敷衍了事,未積極辦理;為落 實國會之監督權,爰要求中央政府各機關單位應列 管追蹤立法院各委員會會議通過臨時提案之辦理情 形,並自立法院第 8 屆第 5 會期始,於每會期初向 各該委員會提出報告。 (三十二) 補充保費健保新制開辦已滿1年,此案執政當局蠻橫 非本所主政業務。 堅持錯誤政策,不顧十餘年來二代健保之法令研 修,令國人備感痛心。其中,補充保費來源之一的 兼職所得,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非 所屬投保單位給付之薪資所得」,讓廣大兼職的弱 勢大眾被剝兩層皮。經社會輿論反彈後,衛生福利 部雖陸續排除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 戶老人、領取身障者生活補助費者或勞保投保薪資 73 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 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3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未達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身障者、在 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 生等身分適用,但掛一漏萬,仍無助解決兼職所得 不公的問題。近年台灣薪資凍漲、低薪化,卻又面 臨物價卻節節上漲,許多青壯年往往須兼任第二份 工作才能勉強餬口養家,現在又要繳納兩份健保 費,看到有錢人買豪宅竟可貸款99%,相對剝奪感 油然而生。爰要求行政院除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 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將在國內就學且無 專職工作之大專學生之兼職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下 限提高外,並應全面檢討兼職所得等其他補充保費 課徵項目與費率之規定,於立法院第5會期開議前將 「全民健康保險法」相關修正案送至立法院審查, 期以改正補充保費之缺失。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