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決 算 目 次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 總說明………………………………………………………………... 1-7 二、 歲入來源別決算表………………………………………………….. 8-11 三、 歲出政事別決算表………………………………………………….. 12-13 四、 歲出機關別決算表…………………………………………………... 14-19 五、 平衡表………………………………………………………………... 20 六、 資本資產表…………………………………………………………... 21 七、 現金出納表…………………………………………………………... 22 八、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一) 專戶存款明細表…………………………………………………….. 23 (二)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24 (三) 保證品明細表…………………………………….............................. 25-26 (四)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27-32 (五)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33-34 (六)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35 九、 資本資產變動表..……………………………………………………. 36-37 十、 長期投資明細表..……………………………………………………. 39 十一、 歲出用途別決算分析表.………………………………………... 40-41 十二、 歲出用途別決算累計表.………………………………………... 42-45 十三、 收入實現數與繳付公庫數分析表.……………………………... 46-47 十四、 支出實現數與公庫撥入數分析表.……………………………... 48-49 十五、 收入支出彙計表………………….……………………………... 50 十六、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51 十七、 歲出賸餘(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52-53 十八、 人事費分析表……………………………………………..…….. 54-55 十九、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56-57 二十、 出國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58-61 二十一、 赴大陸地區計畫執行情形報告表.….………………………….. 62-63 二十二、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64 二十三、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65 二十四、 歲出按職能及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66-67 二十五、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 68-117 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一、財務報告之簡述 (一)歲入、歲出執行情形: 1. 歲入部分 本年度歲入預算數 764,631,000 元,決算數 764,904,816 元,較預算數 超收 273,816 元,執行率 100.04%。茲將各來源別子目執行情形分述如 次: (1) 賠償收入:預算無列數,決算數 255,348 元,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 之違約金。 (2) 財產孳息:預算數 1,261,000 元,決算數 1,243,641 元,執行率 98.62 %,較預算數短收 17,359 元,係出租板橋車站辦公大樓電信機房及 員工使用停車場之租金收入較預計減少所致。 (3) 非 營 業 特 種 基 金 賸 餘 繳 庫 : 預 算 數 763,334,000 元 , 決 算 數 763,334,000 元,執行率 100.00%。 (4) 雜項收入:預算數 36,000 元,決算數 71,827 元,執行率 199.52%, 較預算數超收 35,827 元,主要係出售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明細 資料及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計增加所致。 2. 歲出部分: (1) 本年度歲出預算數 212,380,000 元,決算數 207,283,889 元,執行率 97.6%,賸餘數 5,096,111 元。茲將各工作計畫執行情形分述如次: ① 一般行政:預算數 194,315,000 元,決算數 190,390,280 元,執行 率 97.98%,賸餘數 3,924,720 元。 ② 金融監理:預算數 17,745,000 元,決算數 16,893,609 元,執行率 95.20%,賸餘數 851,391 元。 ③ 第一預備金:預算數 320,000 元,本年度無執行數。 (2) 統籌科目執行結果,決算數 13,758,856 元,包括: ①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決算數 760,100 元,與庫撥數 相同。 ②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決算數 9,414,267 元,與庫撥數相同。 ③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決算數 3,584,489 元,與庫撥數相同。 (二)平衡表及資本資產表科目金額及內容之簡述 1. 平衡表: (1) 資產總額 114,042,394 元,包括專戶存款:114,041,994 元,係存入 保證金國庫代收款及離職儲金專戶;押金 400 元,係政風檢舉信箱保 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證金。 (2) 負債總額:114,041,994 元,包括:存入保證金 4,921,985 元,係廠商 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等;應付代收款 18,641,781 元,係代 扣員工公勞健保、所得稅及退撫基金、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計畫補助款等;應付保管款 90,478,228 元,係政務及約聘人員之公 提、自提離職儲金及金融業營業稅稅款。 (3) 淨資產 400 元。 (4) 保證品 2,778,278 元。 2. 資本資產表: (1)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5,687,732,510 元,係本會持有中央存款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計 509,526,900 股。 (2) 土地 458,150,975 元,係本會板橋車站辦公大樓及首長宿等,計 4 筆, 面積 0.324107 公頃。 (3) 房屋建築及設備:530,980,839 元,係本會板橋車站辦公大樓房屋及 首長宿舍等,其中辦公房屋計 47 棟,面積 23,942.94 平方公尺;首長 宿舍計 1 棟,面積 164.44 平方公尺。 (4) 機械及設備:20,079,292 元,係本會電腦主機等相關公務用機械設 備,計 378 件。 (5) 交通及運輸設備:1,132,445 元,係本會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及公務 車等 5 輛,與其他公務用通訊傳輸設備 48 件。 (6) 雜項設備:874,236 元,係本會辦公室用具,如影印機、冷氣,儲放 櫃等設備計 307 件,及圖書 3 套。 (7) 無形資產:18,810,401 元,係本會開發或購置取得供施政、營運使用 且具有未來經濟效益之應用系統及套裝軟體,計 128 套。 二、財務狀況之分析 (一)平衡表: 1. 專戶存款 114,041,994 元,較上年度增加 86,345,090 元,變動 311.75 %,主要係因收到金融業營業稅稅款。 2. 存入保證金 4,921,985 元,較上年度增加 1,636,828 元,變動 49.82%, 主要係廠商繳納之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之差異。 3. 應付代收款:18,641,781 元,較上年度減少 4,831,110 元,變動 20.58 %,主要係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計畫補助款較上年度減少所致。 4. 應付保管款:90,478,228 元,較上年度增加 89,539,372 元,變動 9537.07 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主要係因收到金融業營業稅稅款。 5. 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變動均未達 20%。 (二)資本資產表: 1. 機械及設備 20,079,292 元,較上年度增加 11,089,051 元,變動 123.35 %,係增加資料中心建置案硬體設備。 2. 無形資產 18,810,401 元,較上年度增加 12,388,436 元,變動 192.91%, 係資料中心建置案相關應用系統軟體。 3. 其餘各科目本年度較上年度變動均未達 20%。 三、重要施政計畫執行成果之說明 (一)已完成施政計畫重點概述: 1. 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落實督導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並持續推動相 關知識之宣導: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在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處理方 面,申訴案件共計結案 5,464 件,其中以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等方式解 決爭議之申訴案件 2,903 件,占已結案件數 53%;評議案件共計結案 1,825 件,不受理 257 件,其中進入評議程序案件,經撤回、調處成立及 評議決定成立者 717 件,占已結受理案件數 46%,又評議案件於 3 個月 內結案件數占已結案件數 99%,該中心金融消費爭議處理績效良好。另 在推廣金融教育宣導方面,共辦理 146 場教育宣導活動,累計參加人數 達 13,640 人次,其中以消費者為宣導對象之宣導活動 99 場,計有 8,693 人次參與;以金融服務業為宣導對象之宣導活動 47 場,計有 4,947 人次 參加。 2. 加強與國際金融組織及各國金融主管機關之監理合作:重要績效包括完 成與越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NFSC)簽署金融監督合作備忘錄,以 及與波蘭金融監理總署(KNF)及美國亞歷桑那州總檢察長辦公室(AAG) 簽 署金融科技合作協議(FinTech Cooperation Agreement),促進雙方於金 融科技之監理合作,為雙方業者創造更多機會;成功辦理完竣「金融科 技監理沙盒圓桌會議」 ;接待美國、波蘭、法國、加拿大、英國、印尼以 及韓國等國際重要訪賓,強化雙方監理合作;編印英文年報,加強國際 廣宣工作,促進國際對我金融發展及政策之瞭解。 3. 強化金融市場資訊安全聯防機制:為強化金融市場資訊安全,達到資安 早期預警、聯防及應變之目的,於 106 年 12 月成立「金融資安資訊分析 及分享中心(F-ISAC)」,蒐集研析國內外金融資安情資,適時發布弱點 公告、威脅警訊及因應資安威脅之防護建議,並提供資安技術諮詢及訓 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練研討會等服務。截至 107 年底已有銀行、保險、證券期貨等 345 個金 融機構參與,F-ISAC 提供警訊及報告等 353 則及辦理資安研討會暨說明 會 13 場次。 4. 推動金融資料開放:為協助產業發展及滿足民眾需求,積極公開相關金 融資料,已開放 1,467 項資料集,累積瀏覽人次達 270 萬餘人次,下載 達 53.5 萬餘次;其中本會所屬證券期貨局提供 626 項資料集,瀏覽總人次 達 137.8 萬餘人次,於全國約 550 個機關中排名第一。 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二)施政計畫分項說明 辦 理 情 形 工作 因 應 計 畫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改 善 名稱 措 施 金融 一、持續推動金 持 續 推 動 金 1.積極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之情形: 監理 融消費者保 融 消 費 者 保 (1)申訴案件共計結案 5,464 件,其中以 護措施,並 護措施,並督 和解或依申訴人意見等方式解決爭 督導金融服 導 金 融 服 務 議之申訴案件 2,903 件,合計占已結 務業落實執 業 落 實 執 案件數 53%(2,903/5,464=53%)。 行,以確實 行,以確實保 (2)評議案件共計結案 1,825 件,其中不 保護金融消 護 金 融 消 費 受理 257 件,經撤回、調處成立及評 費者。 者。 議決定成立者 717 件,合計占已結受 理 案 件 數 46 % 【( 371+237+109 ) /1,568=46%)】 。 (3)評議案件於 3 個月內結案件數為 1,798 件,占已結案件數達 99%。 (1,798/1,825=99%) 2.辦理金融教育宣導之情形: 107 年度評議中心共辦理 146 場教育宣 導活動,累計參加人數達 13,640 人 次,其中以金融消費者為宣導對象之宣 導活動 99 場,計有 8,693 人次參與; 以金融服務業為宣導對象之宣導活動 47 場,計有 4,947 人次參加;評議中 心為讓更多金融消費者及大專院校學 生瞭解正確金融消費觀念,除辦理講座 或活動向社會大眾宣導外,亦於官網設 置「教育宣導園地」,並提供講座線上 申請機制;未來評議中心將持續推廣金 融消費者保護及相關金融知識,建立更 多金融消費者之正確觀念及金融消費 保護意識。 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 因 應 計 畫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改 善 名稱 措 施 金融 二、積極參與國 加 強 與 重 要 為推動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本年度 監理 際 金 融 事 國 際 金 融 組 持續與重要國際金融組織互動與交流,以 務,俾強化 織 之 互 動 與 拓展我國際金融領域合作關係,並提升國 國際交流, 合作,邀請國 際能見度,相關辦理情形如下: 並與國際接 際 重 要 金 融 1. 完成與越南國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軌。 人士訪臺交 簽署金融監督合作備忘錄及與波蘭金 流,拓展我國 融監理總署(KNF)、美國亞歷桑那州總 際金融領域 檢察長辦公室(AAG) 簽署金融科技合 與 合 作 關 作協議(FinTech Cooperation 係,並提升我 Agreement),除有助提升我金融國際 金融國際能 能見度外,亦可促進與各國合作交流。 見度。 2. 成功辦理完竣首次「金融科技監理沙 盒圓桌會議」之國際金融會議。 3. 接待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教授及 IMD 臺灣代表暨英國商會主席、美臺 商業協會一行、波蘭金融監理總署 (KNF)主席、美國新墨西哥州及亞歷桑 那州州議會領袖代表團、英國國會議 員代表團及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 (IAIS)秘書長等國際金融監理官員訪 臺,強化雙方金融合作交流,促進我 金融法規接軌國際。 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總 說 明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辦 理 情 形 工作 因 應 計 畫重 要 計 畫 項 目實 施 內 容 已 完 成 或 未 完 成 之 說 明改 善 名稱 措 施 金融 三、持續宣導金 編印中、英文 1. 發行 106 年度中文年報,說明本會過 監理 融發展及政 年 報 及 按 月 去一年之施政績效、工作成果與對未 策,編輯發 發 行 金 融 展 來金融產業之展望,並分送至國內各 行 本 會 刊 望月刊 相關單位,供社會大眾參考。 物,揭露重 2. 發行本會 106-107 英文年報,宣傳本 點業務與年 會金融科技創新發展策略、重要施政 度 施 政 情 成果及未來展望,並分送國外金融監 形。 理機關、重要外賓、外商等,以擴大 國際宣傳效果,增進國際對我金融發 展及政策之瞭解。 3. 按月發行 107 年金融展望月刊中英文 版,提供國內外人士、學術機構、社 會大眾及金融從業人員研究金融、瞭 解本會金融監理之參考,使一般讀者 即時掌握最新金融資訊、最新金融發 展趨勢及政府金融施政方針。 7 金融監督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0400000000-2 0 0 0 罰款及賠償收入 203 ˉ0466010000-8 0 0 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0466010300-1 0 0 0 ˉˉ賠償收入 01 ˉˉˉ0466010301-4 0 0 0 ˉˉˉ一般賠償收入 04 0700000000-9 1,261,000 0 1,261,000 財產收入 219 ˉ0766010000-4 1,261,000 0 1,261,00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0766010100-9 1,261,000 0 1,261,000 ˉˉ財產孳息 01 ˉˉˉ0766010106-5 1,261,000 0 1,261,000 ˉˉˉ租金收入 05 0800000000-4 763,334,000 0 763,334,00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2 ˉ0866010000-0 763,334,000 0 763,334,00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0866010200-9 763,334,000 0 763,334,000 ˉˉ非營業特種基金賸餘繳庫 01 ˉˉˉ0866010201-1 763,334,000 0 763,334,000 ˉˉˉ賸餘繳庫 07 1100000000-2 36,000 0 36,000 其他收入 214 ˉ1166010000-8 36,000 0 36,00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1 ˉˉ1166010900-9 36,000 0 36,000 ˉˉ雜項收入 01 ˉˉˉ1166010901-1 0 0 0 ˉˉˉ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8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255,348 0 0 255,348 255,348 255,348 0 0 255,348 255,348 255,348 0 0 255,348 255,348 255,348 0 0 255,348 255,348 1,243,641 0 0 1,243,641 -17,359 98.62 1,243,641 0 0 1,243,641 -17,359 98.62 1,243,641 0 0 1,243,641 -17,359 98.62 1,243,641 0 0 1,243,641 -17,359 98.62 763,334,000 0 0 763,334,000 0 100.00 763,334,000 0 0 763,334,000 0 100.00 763,334,000 0 0 763,334,000 0 100.00 763,334,000 0 0 763,334,000 0 100.00 71,827 0 0 71,827 35,827 199.52 71,827 0 0 71,827 35,827 199.52 71,827 0 0 71,827 35,827 199.52 3,112 0 0 3,112 3,112 9 金融監督 歲入來源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 算 數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 (1) 02 ˉˉˉ1166010909-3 36,000 0 36,000 ˉˉˉ其他雜項收入 經常門小計 764,631,000 0 764,631,000 資本門小計 0 0 0 合計 764,631,000 0 764,631,000 10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 算 數 預決算比較增 決算數占預 減數 算數之比率 實現數 應收數 保留數 合計 (2) (2)-(1) (2)/(1)% 68,715 0 0 68,715 32,715 190.88 764,904,816 0 0 764,904,816 273,816 100.04 0 0 0 0 0 764,904,816 0 0 764,904,816 273,816 100.04 11 金融監督 歲出政事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10 4100000000-1 215,600,056 0 0 0 財務支出 0 0 0 01 ˉˉ4166010100-1 194,315,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02 ˉˉ4166010200-6 17,745,000 0 0 0 ˉˉ金融監理 0 0 0 03 ˉˉ4166019800-2 32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01 ˉˉ4177014100-1 3,220,056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26 7500000000-2 9,778,700 0 0 0 退休撫卹給付支出 0 0 0 01 ˉˉ7506205300-0 9,414,267 0 0 0 ˉ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01 ˉˉ7577017500-7 364,433 0 0 0 ˉˉ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32 8900000000-0 760,100 0 0 0 其他支出 0 0 0 01 ˉˉ8903304500-4 760,100 0 0 0 ˉˉ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 ˉˉ教育補助 0 0 0 合計 226,138,856 0 0 0 0 0 0 12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15,600,056 210,503,945 0 -5,096,111 97.64 0 210,503,945 194,315,000 190,390,280 0 -3,924,720 97.98 0 190,390,280 17,745,000 16,893,609 0 -851,391 95.20 0 16,893,609 320,000 0 0 -320,000 0.00 0 0 3,220,056 3,220,056 0 0 100.00 0 3,220,056 9,778,700 9,778,700 0 0 100.00 0 9,778,700 9,414,267 9,414,267 0 0 100.00 0 9,414,267 364,433 364,433 0 0 100.00 0 364,433 760,100 760,100 0 0 100.00 0 760,100 760,100 760,100 0 0 100.00 0 760,100 226,138,856 221,042,745 0 -5,096,111 97.75 0 221,042,745 13 金融監督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24 0066000000-0 212,380,000 0 0 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0 0 0 經常門小計 205,345,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7,035,000 0 0 0 0 0 0 01 ˉ0066010000-6 212,380,000 0 0 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0 0 0 經常門小計 205,345,000 0 0 0 0 0 0 資本門小計 7,035,000 0 0 0 0 0 0 01 ˉˉ4166010100-1 193,984,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1 145,685,0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ˉˉˉˉˉ02 48,263,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ˉˉˉˉˉ04 36,000 0 0 0 ˉˉˉˉˉ獎補助費 0 0 0 01 ˉˉ4166010100-1* 331,000 0 0 0 ˉˉ一般行政 0 0 0 ˉˉˉˉˉ03 331,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2 ˉˉ4166010200-6 11,041,000 0 0 0 ˉˉ金融監理 0 0 0 ˉˉˉˉˉ02 11,041,000 0 0 0 ˉˉˉˉˉ業務費 0 0 0 02 ˉˉ4166010200-6* 6,704,000 0 0 0 ˉˉ金融監理 0 0 0 14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12,380,000 207,283,889 0 -5,096,111 97.60 0 207,283,889 205,345,000 200,380,850 0 -4,964,150 97.58 0 200,380,850 7,035,000 6,903,039 0 -131,961 98.12 0 6,903,039 212,380,000 207,283,889 0 -5,096,111 97.60 0 207,283,889 205,345,000 200,380,850 0 -4,964,150 97.58 0 200,380,850 7,035,000 6,903,039 0 -131,961 98.12 0 6,903,039 193,984,000 190,059,771 0 -3,924,229 97.98 0 190,059,771 145,685,000 142,522,796 0 -3,162,204 97.83 0 142,522,796 48,263,000 47,514,975 0 -748,025 98.45 0 47,514,975 36,000 22,000 0 -14,000 61.11 0 22,000 331,000 330,509 0 -491 99.85 0 330,509 331,000 330,509 0 -491 99.85 0 330,509 11,041,000 10,321,079 0 -719,921 93.48 0 10,321,079 11,041,000 10,321,079 0 -719,921 93.48 0 10,321,079 6,704,000 6,572,530 0 -131,470 98.04 0 6,572,530 15 金融監督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ˉˉˉˉˉ03 6,704,000 0 0 0 ˉˉˉˉˉ設備及投資 0 0 0 03 ˉˉ4166019800-2 320,000 0 0 0 ˉˉ第一預備金 0 0 0 ˉˉˉˉˉ09 320,000 0 0 0 ˉˉˉˉˉ預備金 0 0 0 02 8903304500-4 760,10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 補助 0 0 0 ˉˉˉˉˉ01 760,100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760,100 0 0 0 0 0 0 05 7506205300-0 9,414,267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0 0 0 ˉˉˉˉˉ01 9,414,267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9,414,267 0 0 0 0 0 0 27 4177014100-1 3,220,056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3,220,056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27 7577017500-7 364,433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0 0 0 ˉˉˉˉˉ01 364,433 0 0 0 ˉˉˉˉˉ人事費 0 0 0 經常門小計 3,584,489 0 0 0 0 0 0 統籌科目小計 13,758,856 0 0 0 0 0 0 16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6,704,000 6,572,530 0 -131,470 98.04 0 6,572,530 320,000 0 0 -320,000 0.00 0 0 320,000 0 0 -320,000 0.00 0 0 760,100 760,100 0 0 100.00 0 760,100 760,100 760,100 0 0 100.00 0 760,100 760,100 760,100 0 0 100.00 0 760,100 9,414,267 9,414,267 0 0 100.00 0 9,414,267 9,414,267 9,414,267 0 0 100.00 0 9,414,267 9,414,267 9,414,267 0 0 100.00 0 9,414,267 3,220,056 3,220,056 0 0 100.00 0 3,220,056 3,220,056 3,220,056 0 0 100.00 0 3,220,056 364,433 364,433 0 0 100.00 0 364,433 364,433 364,433 0 0 100.00 0 364,433 3,584,489 3,584,489 0 0 100.00 0 3,584,489 13,758,856 13,758,856 0 0 100.00 0 13,758,856 17 金融監督 歲出機關 經資門分列 中華民國 科 目 預算數 預 算 增 減 數 預算追加(減)數 動支第二預備金數 預算調整數 款 項 目 節 名 稱 及 編 號 原預算數 動支第一預備金數 經費流用數 小 計 合計 226,138,856 0 0 0 0 0 0 18 管理委員會 別決算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決算數 決算數占預算數之比 實現數 保留數 預決算比較增減數 率 合計 (2)-(1) (2)/(1)% (1) 應付數 合計(2) 226,138,856 221,042,745 0 -5,096,111 97.75 0 221,042,745 1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平衡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1 資產 114,042,394 27,697,304 2 負債 114,041,994 27,696,904 11 流動資產 114,042,394 27,697,304 21 流動負債 114,041,994 27,696,904 110103 專戶存款 114,041,994 27,696,904 211201 存入保證金 4,921,985 3,285,157 111201 存出保證金 400 400 211301 應付代收款 18,641,781 23,472,891 211401 應付保管款 90,478,228 938,856 3 淨資產 400 400 31 資產負債淨額 400 400 310101 資產負債淨額 400 400 合 計 114,042,394 27,697,304 合 計 114,042,394 27,697,304 附註: 保證品 2,778,278 2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資本資產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科 目 名 稱 本年度 上年度 長期投資 5,687,732,510 5,701,285,631 資本資產總額 6,717,760,698 6,755,156,071 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5,687,732,510 5,701,285,631 資本資產總額 6,717,760,698 6,755,156,071 固定資產 1,011,217,787 1,047,448,475 土地 458,150,975 493,803,272 房屋建築及設備 530,980,839 542,395,791 機械及設備 20,079,292 8,990,241 交通及運輸設備 1,132,445 1,216,008 雜項設備 874,236 1,043,163 無形資產 18,810,401 6,421,965 無形資產 18,810,401 6,421,965 合 計 6,717,760,698 6,755,156,071 合 計 6,717,760,698 6,755,156,071 備註: 2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現 金 出 納 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項 目 及 摘 要 金 額 收項 一、上期結存 27,696,904 ˉ1.專戶存款 27,696,904 二、本期收入 1,072,292,651 ˉ1.本年度歲入 764,904,816 ˉˉ(1.)實現數 764,904,816 ˉ2.存入保證金淨增(減)數 1,636,828 ˉ3.應付代收款淨增(減)數 -4,831,110 ˉ4.應付保管款淨增(減)數 89,539,372 ˉ5.公庫撥入數 221,042,745 ˉˉ(1.)本年度歲出撥款 221,042,745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收 項 總 計 1,099,989,555 付項 一、本期支出 985,947,561 ˉ1.本年度歲出 221,042,745 ˉˉ(1.)實現數 221,042,745 ˉ2.繳付公庫數 764,904,816 ˉˉ(1.)本年度歲入繳庫 764,904,816 二、本期結存 114,041,994 ˉ1.專戶存款 114,041,994 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ˉ 付 項 總 計 1,099,989,555 2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專戶存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14,041,994 本年度部分 114,041,994 03 離職儲金專戶--公提 255,148 05 離職儲金專戶--自提 137,409 08 國庫代收款戶 18,641,781 09 存入保證金 4,921,985 11 約聘離儲金專戶--公提 42,781 12 約聘離儲金專戶--自提 42,890 13 國庫保管款戶-營業稅 90,000,000 總 計 114,041,994 2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出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00 以前年度部分 400 095 400 九十五年度 04 郵政信箱保證金 400 300050 轉帳傳票 押金明細科目轉正(政風室租用郵政信箱保證 095 12 31 400 金--自銀行局以前年度押金移出轉入本會) 總 計 4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2,778,278 本年度部分 778,278 107 778,278 一百零七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778,278 300013 轉帳傳票 收到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繳交107年度 107 01 24 金融市場公文電子交換中心維運暨功能增修委 472,000 外案履約保證金-兆豐銀行定存單號碼744497 12403534 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00017 轉帳傳票 收到帝潔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各處室登記桌 107 01 25 行政作業委外勞務採購案履保金-華南銀行定 306,278 存單2206951 12786384 帝潔有限公司 以前年度部分 2,000,000 106 2,000,000 一百零六年度 01 履約保證金 2,000,000 300069 轉帳傳票 收到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交「金融資安資 106 12 19 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營運案」履約保證金-合庫 2,000,000 定存單號碼A1505322、A1505323 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保證品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總 計 2,778,278 2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4,921,985 本年度部分 4,359,045 107 4,359,045 一百零七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3,271,190 100006 收入傳票 收到凱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金融 107 01 08 監理基金繳費與管理平台暨小額採購系統增修 51,000 維護案履保金 100007 收入傳票 收到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主管 107 01 08 90,000 法規系統法規資料維護案履保金 100013 收入傳票 收到奕祥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本會 107 01 08 24,000 暨各局薪資發放系統維護案履保金 100014 收入傳票 收到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會議 107 01 08 32,000 研考行政系統維護案履保金 100015 收入傳票 收到焦點實業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網路新聞 107 01 08 83,000 管理平台及新聞剪輯資料委外服務案履保金 100020 收入傳票 收到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 107 01 11 91,000 本會暨所屬四局全球資訊網增修維護案履保金 2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022 收入傳票 收到德和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 107 01 15 46,000 度臉書粉絲專頁協助維運服務案履保金 100028 收入傳票 收到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資訊 107 01 18 313,330 設備維護及機房維運委外案履保金 100029 收入傳票 收到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 107 01 19 電子化公文管理系統部分功能擴充及維護委外 173,000 案履保金 100043 收入傳票 收到安侯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本會及 107 02 05 所屬四局107年度資訊安全管理制度暨個人資 450,000 料管理制度輔導委外案履保金 100044 收入傳票 收到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本會 107 02 05 暨所屬各局WebITR機關內部人事業務系統增修 13,700 維護案履保金 100051 收入傳票 收到數聯資安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本會及所屬 107 02 07 四局107年弱點檢測、入侵偵測及資安監看服 301,190 務委外案履保金 100060 收入傳票 收到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民意 107 02 21 38,000 電子信箱系統維護案履保金 100065 收入傳票 收到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 107 02 23 31,500 電子憑證系統設備維運委外案履保金 100275 收入傳票 收到科際企業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消防系統 107 09 13 6,500 保養維護案履保金 100287 收入傳票 收到精工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消防 107 09 28 4,800 緊急排煙設備保養維護案履保金 2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03 收入傳票 收到帝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本會暨 107 10 08 所屬四局公文線上簽核及檔案管理整合系統建 950,000 置案履保金 100319 收入傳票 收到凱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金融 107 10 29 92,000 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建置案履保金 100362 收入傳票 收到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8年度主管 107 12 18 法規系統法規資料維護案履保金(履約期限至1 91,700 08.12.31) 100363 收入傳票 收到叡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8年度會議 107 12 18 研考行政系統維護案履保金(履約期限至108.1 32,000 2.31) 100368 收入傳票 收到德和月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8年 107 12 24 度臉書粉絲專頁協助維運服務案履保金(履約 45,000 期限至108.12.25) 100369 收入傳票 收到普林特印刷有限公司繳納-印製108年度金 107 12 25 11,470 融展望月刊案履保金 100384 收入傳票 收到泰源豐工程有限公司繳納-「108年度事務 107 12 31 300,000 性行政服務工作委外案」履保金 03 保固保證金 1,087,855 300004 轉帳傳票 將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機房虛擬化 107 01 09 整併委外案履約保證金$359,350元轉為保固保 107,805 證金 100021 收入傳票 收到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6年度金融 107 01 15 監理基金繳費與管理平台暨小額採購系統增修 15,300 維護案保固金 2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300007 轉帳傳票 將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本會暨 107 01 23 所屬四局全球資訊網增修維護案履約保證金$9 27,300 1,000元其中27,300元轉為保固保證金 300010 轉帳傳票 將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行動應用服 107 01 24 務增修暨維護案履約保證金$8,400元轉為保固 8,400 保證金 300011 轉帳傳票 將雲湧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6年資料庫轉移、 107 01 24 系統修改維護及技術支援服務案履約保證金$1 18,000 8,000元轉為保固保證金 300012 轉帳傳票 將凱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本會暨所屬 107 01 24 各局WebITR機關內部人事業務系統增修維護案 3,660 履約保證金$3,660元轉為保固保證金 300018 轉帳傳票 將桓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行政資訊入 107 02 05 口網建置案履約保證金$103,800元轉為保固保 103,800 證金 300044 轉帳傳票 將凌群電腦股份有限公司106年度人事陞任系 107 06 14 統建置案履約保證金$64,000元轉為保固保證 19,200 金 100352 收入傳票 收到嘉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會議室麥 107 12 05 克風設備安裝財物採購案保固金(保固期間107 19,000 年11月22日至109年11月21日) 300071 轉帳傳票 將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金融智 107 12 10 慧網系統增修委外案履保金轉為保固金(保固 18,300 期至108年12月31日) 300072 轉帳傳票 將藍新資訊股份有限公司107年度資料中心建 107 12 28 置履保金轉為保固金(保固期至110年12月31日 548,700 ) 300073 轉帳傳票 將安碁資訊公司107年度F-ISAC平臺應用系統 107 12 28 軟體開發案履保金$171,390元轉為保固保證金 171,390 (保固期至108年12月31日) 3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100399 收入傳票 將智聯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資料庫 108 01 09 安全稽核軟體使用授權購置案保固金(保固期 27,000 間108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以前年度部分 562,940 105 120,000 一百零五年度 03 保固保證金 120,000 300012 轉帳傳票 將仁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會骨幹核心網路 105 01 26 交換器及無線網路規劃建置委外案」履約保證 120,000 金$400000轉為保固保證金 106 442,940 一百零六年度 02 履約保證金 330,140 100388 收入傳票 收到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度電 106 12 18 18,500 子會議系統維護委外案履保金 100398 收入傳票 收到宜誠國際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繳納「107年 106 12 28 300,000 事務性行政服務工作委外案」履保金 300070 轉帳傳票 將「106年度印製金融展望月刊十二期」履約 107 01 05 11,640 保證金轉入107年度 3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存入保證金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 保固保證金 112,800 100006 收入傳票 105年度機房虛擬化整併委外案契約價金轉為 106 01 05 112,800 保固保證金 總 計 4,921,985 3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18,641,781 本年度部分 18,640,705 14 代扣本會駐外公健保費,退撫基金及所得稅 19,184 21 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計畫補助款 18,604,020 99 其他代收款 15,000 107 2,501 一百零七年度 01 代扣公保費 194 100391 收入傳票 108 01 03 12/28-12/31薪資補發代扣公保健保(黃仲豪) 194 02 代扣勞保費 462 100339 收入傳票 107 12 03 收到107年12月代收款並繳國庫存款戶 462 3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付代收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03 代扣健保費--職員 1,233 100391 收入傳票 108 01 03 12/28-12/31薪資補發代扣公保健保(黃仲豪) 1,233 04 代扣健保費--勞工 612 100339 收入傳票 107 12 03 收到107年12月代收款並繳國庫存款戶 612 以前年度部分 1,076 106 1,076 一百零六年度 03 代扣健保費--職員 1,076 100300 收入傳票 李皓106年10月-107年9月健保費(留職停薪自 106 09 26 1,076 付額) 總 計 18,641,781 3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付保管款明細表 普通公務帳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日 期 金 額 摘 要 備 註 年 月 日 小計 合計 非預算性質部分 90,478,228 本年度部分 90,478,228 01 離職儲金--公提 255,148 02 離職儲金--自提 137,409 03 約聘離職儲金--公提 42,781 04 約聘離職儲金--自提 42,890 107 90,000,000 一百零七年度 05 營業稅 90,000,000 100380 收入傳票 107 12 28 收到金融業營業稅稅款 90,000,000 總 計 90,478,228 35 金融監督管 資本資產 中華民國 以前年度累計折舊(耗) 取得成本 科目 /長期投資評價 (1) (2) 長期投資 5,095,275,200 606,010,431 土地 493,803,272 0 土地改良物 0 0 房屋建築及設備 696,485,538 -154,089,747 機械及設備 61,621,696 -52,631,455 交通及運輸設備 5,944,701 -4,728,693 雜項設備 8,611,096 -7,567,933 收藏品及傳承資產 0 0 權利 0 0 小 計 6,361,741,503 386,992,603 租賃資產 0 0 租賃權益改良 0 0 購建中固定資產 0 0 其他固定資產 0 0 遞耗資產 0 0 電腦軟體 6,421,965 0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0 0 其他無形資產 0 0 其他資本資產 0 0 小 計 6,421,965 0 合 計 6,368,163,468 386,992,603 備註: 1.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增加數28,052,990元,屬預算執行增加數28,040,239元及其他依財產規制移入、受贈等增加數12,751元。 2.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增加數29,949,839元,屬本年度預算執行數6,903,039元、前瞻特別預算與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共同分攤 款增加數23,046,800元。 3.預算執行增加數28,040,239元較設備及投資預算執行增加數29,949,839元,減少1,909,600元,主要係人事陞任系統建置案390,400 元,於本年全案驗收完成登列107年度資本資產;107年度金融市場統計資訊系統建置案300,000元及本會暨所屬四局公文線上簽 核及檔案管理整合系統2,000,000元預計於108年建置完成,待全案驗收後始登入資本資產。 36 理委員會 變動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本年度資本資產成本變動 本年度累計折舊(耗) 期末帳面金額 增加數 減少數 /長期投資評價變動數 (6)=(1)+(2)+(3)-(4)+(5) (3) (4) (5) 0 0 -13,553,121 5,687,732,510 0 35,652,297 0 458,150,975 0 0 0 0 0 0 -11,414,952 530,980,839 13,775,061 0 -2,686,010 20,079,292 118,700 0 -202,263 1,132,445 91,689 0 -260,616 874,236 0 0 0 0 0 0 0 0 13,985,450 35,652,297 -28,116,962 6,698,950,297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067,540 1,679,104 0 18,810,40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4,067,540 1,679,104 0 18,810,401 28,052,990 37,331,401 -28,116,962 6,717,760,698 37 本 頁 空 白 38 金監督管理委員會 長期投資明細表 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 單位:新臺幣元 科目及投資事業名稱 投資成本 評價調整 合計 股數 備註 一、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一)國營事業 5,095,275,200.00 592,457,309.75 5,687,732,509.75 509,526,900.00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5,095,275,200.00 592,457,309.75 5,687,732,509.75 509,526,900.00 (二)民營企業及其他 二、非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三、其他長期投資 (一)作業基金 (二)民營企業及其他 39 金融監督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科目 經 常 支 出 款 項 目 節 名稱及編號 人事費 業務費 獎補助費 債務費 小計 0066000000-0 2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 142,522,796 57,836,054 22,000 0 200,380,850 管 ˉ0066010000-6 01 142,522,796 57,836,054 22,000 0 200,380,850 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ˉˉ4166010100-1 01 142,522,796 47,514,975 22,000 0 190,059,771 ˉˉ一般行政 ˉˉ4166010200-6 02 0 10,321,079 0 0 10,321,079 ˉˉ金融監理 142,522,796 57,836,054 22,000 0 200,380,850 小 計 142,522,796 57,836,054 22,000 0 200,380,850 合 計 40 管理委員會 決算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資 本 支 出 合計 備註 業務費 設備及投資 獎補助費 小計 ˉ 0 6,903,039 0 6,903,039 207,283,889 ˉ ˉ ˉ 0 6,903,039 0 6,903,039 207,283,889 ˉ ˉ ˉ 0 330,509 0 330,509 190,390,280 ˉ ˉ ˉ 0 6,572,530 0 6,572,530 16,893,609 ˉ ˉ ˉ 0 6,903,039 0 6,903,039 207,283,889 ˉ ˉ ˉ 0 6,903,039 0 6,903,039 207,283,889 ˉ ˉ 41 金融監督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金融監理 01人事費 142,522,796 0 ˉ0102 政務人員待遇 4,278,266 0 ˉ0103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3,363,097 0 ˉ0104 約聘僱人員待遇 1,501,981 0 ˉ0105 技工及工友待遇 3,814,861 0 ˉ0111 獎金 21,226,199 0 ˉ0121 其他給與 1,549,204 0 ˉ0131 加班值班費 8,196,548 0 ˉ0142 退休退職給付 1,662,938 0 ˉ0143 退休離職儲金 7,950,855 0 ˉ0151 保險 8,978,847 0 02業務費 47,514,975 10,321,079 ˉ0201 教育訓練費 174,662 549,822 ˉ0202 水電費 1,990,021 0 ˉ0203 通訊費 0 6,081,961 ˉ0212 權利使用費 787,000 0 ˉ0215 資訊服務費 28,332,112 0 ˉ0219 其他業務租金 0 363,091 ˉ0221 稅捐及規費 83,510 0 ˉ0231 保險費 151,599 0 ˉ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17,900 0 ˉ0271 物品 1,547,118 1,166,144 ˉ0279 一般事務費 11,604,090 776,000 ˉ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66,020 0 ˉ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3,178 0 ˉ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1,248 0 ˉ0291 國內旅費 61,787 0 ˉ0292 大陸地區旅費 0 125,250 ˉ0293 國外旅費 0 1,258,811 ˉ0295 短程車資 13,080 0 ˉ0299 特別費 931,650 0 03設備及投資 330,509 6,572,530 42 管理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142,522,796 4,278,266 83,363,097 1,501,981 3,814,861 21,226,199 1,549,204 8,196,548 1,662,938 7,950,855 8,978,847 57,836,054 724,484 1,990,021 6,081,961 787,000 28,332,112 363,091 83,510 151,599 417,900 2,713,262 12,380,090 466,020 193,178 761,248 61,787 125,250 1,258,811 13,080 931,650 6,903,039 43 金融監督 歲出用途別 中華民國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用途別科目名稱及編號 一般行政 金融監理 ˉ0306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0 6,572,530 ˉ0319 雜項設備費 330,509 0 04獎補助費 22,000 0 ˉ0475 獎勵及慰問 22,000 0 小 計 190,390,280 16,893,609 合 計 190,390,280 16,893,609 44 管理委員會 決算累計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工作計畫科目名稱 合計 6,572,530 330,509 22,000 22,000 207,283,889 207,283,889 45 金融監督管 收入實現數與繳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項 減項: 收入實現數 項目 收入待納庫數 以前年度待 (1) (2) 納庫繳庫數 (3) 收入合計 764,904,816 0 0 本年度收入 764,904,816 0 0 0466010301 255,348 0 0 一般賠償收入 0766010106 1,243,641 0 0 租金收入 0866010201 763,334,000 0 0 賸餘繳庫 1166010901 3,112 0 0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1166010909 68,715 0 0 其他雜項收入 以前年度收入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收(保留)數 0 0 0 二、以前年度收入納庫款 0 0 0 三、收回以前年度支出賸餘款 0 0 0 1. 以前年度已撥繳之暫付、預付款 0 0 0 支用收回 2.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實現數 0 0 0 3. 審計部修正減列應付數-已撥款 0 0 0 4. 審計部修正減列支出保留數-已撥 0 0 0 款 5. 保留數、應付款-已撥款部分收回 0 0 0 不再繼續支用 6.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存出保證金 0 0 0 7. 收回以前年度撥款之零用金 0 0 0 8. 領用以前年度撥款之材料 0 0 0 四、收回剔除經費 0 0 0 46 理委員會 付公庫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繳付公庫數 (9)=(1)-(2)+(3)+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繳還數 預收款 剔除經費 (4)+(5)+(6)+ 材料 存出保證金 其他應收款 (7) (8) (7)+(8) (4) (5) (6) 0 0 0 0 0 764,904,816 0 0 0 0 0 764,904,816 0 0 0 0 0 255,348 0 0 0 0 0 1,243,641 0 0 0 0 0 763,334,000 0 0 0 0 0 3,112 0 0 0 0 0 68,715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7 金融監督管 支出實現數與公 經資門併計 中華民國 加 項 支出實現數 項目 (1) 預付款 材料 存出保證金 (2) (3) (4) 支出合計 221,042,745 0 0 0 本年度 221,042,745 0 0 0 一、本年度經費 207,283,889 0 0 0 4166010100 190,390,280 0 0 0 一般行政 4166010200 16,893,609 0 0 0 金融監理 二、統籌科目 13,758,856 0 0 0 4177014100 3,220,056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7506205300 9,414,267 0 0 0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 7577017500 364,433 0 0 0 調整軍公教人員待遇準備 8903304500 760,100 0 0 0 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 以前年度 0 0 0 0 一、以前年度應付(保留)數 0 0 0 0 二、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0 0 0 0 48 理委員會 庫撥入數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加項 減項: 公庫撥入數 以前年度撥款於本年度實 歲出應付、保留數公 (8)=(1)+(2)+(3)+ 退還收入(預收)款 其他應收款 現數 庫未撥入數 (4)+(5)+(6)-(7) (5) (6) (7) 0 0 0 221,042,745 0 0 0 0 221,042,745 0 0 0 0 207,283,889 0 0 0 0 190,390,280 0 0 0 0 16,893,609 0 0 0 0 13,758,856 0 0 0 0 3,220,056 0 0 0 0 9,414,267 0 0 0 0 364,433 0 0 0 0 760,10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收入支出彙計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金 額 科目名稱 本年度 上年度 比較增減數 (1) (2) (3)=(1)-(2) 收入 985,947,561 946,801,660 39,145,901 公庫撥入數 221,042,745 222,982,653 -1,939,908 罰款及賠償收入 255,348 4,736 250,612 規費收入 0 54 -54 財產收入 1,243,641 1,254,101 -10,460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763,334,000 722,482,000 40,852,000 其他收入 71,827 78,116 -6,289 支出 985,947,561 946,801,660 39,145,901 繳付公庫數 764,904,816 723,819,007 41,085,809 人事支出 156,281,652 152,634,866 3,646,786 業務支出 57,836,054 63,233,612 -5,397,558 設備及投資支出 6,903,039 7,096,175 -193,136 獎補助支出 22,000 18,000 4,000 收支餘絀 0 0 0 5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歲入餘絀(或減免、註銷)分析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餘 絀 數 餘絀數(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科目名稱及編號 (或減免、註銷數) 原因說明及因應改善措施 金 額 % 107 0466010301-4 255,348 係廠商未依約履行繳納之違約金。 一般賠償收入 0766010106-5 -17,359 -1.38 租金收入 1166010901-1 3,112 係「106年度各處室登記桌行政作業委外」、「106年檔案整理編目建檔、 檔案影像掃描及其他行政作業委外」等採購案依約於廠商申請退還履約保證 收回以前年度歲出 金時,收回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金差額。 1166010909-3 32,715 90.88 係出售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業調查報告及兼職人員超額兼職費繳庫數較預期增 加所致。 其他雜項收入 小計 273,816 21.11 合計 273,816 21.11 51 金融監督 歲出賸餘(或減 中華民國 賸餘數 經常門 工作計畫 (或減免、註銷數) 年度 名稱及編號 金額 % 類型 金額 107 4166010100-1 3,924,720 2.02 2 3,162,204 一般行政 1 762,025 4166010200-6 851,391 4.80 10 719,921 金融監理 4166019800-2 320,000 100.00 3 0 第一預備金 3 320,000 小計 5,096,111 2.40 4,964,150 合計 5,096,111 2.40 4,964,150 52 管理委員會 免、註銷)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經常門 資本門 備註 賸餘原因說明 賸餘原因說明 類型 金額 及相關改善措施 及相關改善措施 8 491 0 8 131,470 0 0 131,961 131,961 53 金融監督 人事費 中華民國 預算數 人事費別 決算數(2) 原預算數 預算增減數 合計(1) 一、民意代表待遇 0 0 0 0 二、政務人員待遇 4,378,000 0 4,378,000 4,278,266 三、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86,324,000 0 86,324,000 83,363,097 四、約聘僱人員待遇 0 0 0 1,501,981 五、技工及工友待遇 4,288,000 0 4,288,000 3,814,861 六、獎金 21,921,000 0 21,921,000 21,226,199 七、其他給與 1,504,000 0 1,504,000 1,549,204 八、加班值班費 8,910,000 0 8,910,000 8,196,548 九、退休退職給付 0 0 0 1,662,938 十、退休離職儲金 9,169,000 0 9,169,000 7,950,855 十一、保險 9,191,000 0 9,191,000 8,978,847 十二、調待準備 0 0 0 0 合 計 145,685,000 0 145,685,000 142,522,796 54 管理委員會 分析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人 比 較 增 減 數 員 工 人 數 金額 說明 % 預計數 實有數 (3)=(2)-(1) 0 0 0 -99,734 -2.28 2 2 -2,960,903 -3.43 92 88 1,501,981 0 2 本年度同仁請假期間依規定僱用 約僱人員代理職務計2人。 -473,139 -11.03 11 10 -694,801 -3.17 0 0 考績獎金決算數9,391,694元、特 殊公勳獎賞決算數150,000元、 年終工作獎金決算數11,684,505 元。 45,204 3.01 0 0 -713,452 -8.01 0 0 1,662,938 0 0 係本會駕駛3人於107年退休發放 之退休金。 -1,218,145 -13.29 0 0 -212,153 -2.31 0 0 0 0 0 為應業務需要,支付勞務承攬經 費: 1.進用6人檔案整理編目建檔、 檔案影像掃描暨其他行政作業委 外,決算數2,385,799元。 2.為應業務需要,進用9人辦理 各處室登記桌行政作業委外,決 算數3,016,603元。 3.進用1人辦理辦公大樓清潔維 護委外,決算數344,976元。 4.進用3人辦理辦公大樓保全勤 務委外,決算數1,399,742元。 -3,162,204 -2.17 105 102 55 金融監督 補、捐(獎)助其他政府機 中華民國 補、捐(獎)助金額 受補、捐(獎)助單位名稱 補、捐(獎)助計畫名稱 列支科目名稱 決算數 預算數(1) 已撥數 未撥數 九、獎助 36,000 22,000 0 6.獎勵及慰問 36,000 22,000 0 退休(職)人員李興旺等5人及 退休(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一般行政 36,000 22,000 0 在職亡故江慧真遺族1人 小 計 36,000 22,000 0 合 計 36,000 22,000 0 56 管理委員會 關或團體個人經費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計畫執 是否納 助金額 計畫完成結餘款 行情形 入受補 助單位 預決算 已 未 計畫未完成原因 備註 數 預算 收回繳庫 比較增減數 完 完 金額 合計(2) 日期 (3)=(1)-(2) 成 成 是 否 22,000 14,000 14,000 22,000 14,000 14,000 22,000 14,000 V 14,000 22,000 14,000 14,000 22,000 14,000 14,000 57 金融監督管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4166010200-6 020100 97,000 0 (7) 參與金融穩定學院(FSI)所舉辦之研討會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107 4166010200-6 020100 250,000 0 (7) 參與聯邦準備銀行(FED)舉辦之課程或研討會(詳以下2案)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107 4166010200-6 020100 0 110,169 (7) (1)銀行分析與檢查訓練課程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107 4166010200-6 020100 0 162,164 (7) (2)亞洲銀行監理官金融監理專業訓練課程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107 4166010200-6 020100 107,000 130,000 (7) 派員赴海外短期研習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107 4166010200-6 020100 0 51,482 (7) 亞太經濟合作(APEC)舉辦之金融監理人員訓練倡議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Fintech及網路安全研討會」 小 計 454,000 453,815 107 4166010200-6 029300 397,000 0 (4) 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會議及諮商,並參與其他國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際金融組織相關會議(詳以下4案) 107 4166010200-6 029300 0 85,034 (4) (1)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舉辦之第21屆年會、工作組會議及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年會前會議 107 4166010200-6 029300 0 123,050 (4) (2)出席世界貿易組織(WTO)召開之我國第4次貿易政策檢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討會議 107 4166010200-6 029300 0 312,556 (4) (3)2018年國際保險監理官協會(IAIS)年會及委員會議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010200-6 029300 0 463,697 (4) (4)第20屆國際銀行監理官年會(ICBS)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58 理委員會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因未有合適之研討會 ,爰將原編列經費移 作其他出國計畫之用 ,業簽奉核定。 0 0 0 0 詳以下2案 1070708 美國 洛杉磯 檢查局科員 盧家成 107 10 12 3 0 3 0 1070715 1071014 美國 舊金山 綜合規劃處專員 吳蕾惠 108 01 18 3 2 0 1 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71028 「參與金融穩定學院 (FSI) 所 舉 辦 之 研 討 會」預算993元及國外 旅費「加強與各國金 融機關洽商雙邊監理 合 作 會 議 」 預 算 21,340 元 調 整 支 應 , 業簽奉核定。 1070825 德國 法蘭克福等 綜合規劃處科員 郭宛昕 107 11 23 4 4 0 0 本 案 係 出 席 「 GoPros 1070904 培訓計畫」第二階段 海外培訓。 2.經費不 足部分係由國外旅費 「出席歐洲復興開發 銀 行 年 會 」 預 算 23,000 元 調 整 支 應 , 業簽奉核定。 1071111 韓國 首爾 金融科技發展與 張偉郎 107 12 22 2 2 0 0 由國外旅費「出席世 1071116 創新中心組長 界貿易組織(WTO)相關 會議及諮商,並參與 其他國際金融組織相 關 會 議 」 預 算 26,950 元及「加強與各國金 融機關洽商雙邊監理 合 作 會 議 」 預 算 24,532 元 調 整 支 應 , 業簽奉核定。 12 8 3 1 0 0 0 0 詳以下4案 1070720 尼泊爾 加德滿都 國際業務處科長 王湘衡 0 0 0 0 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70728 「出席歐洲復興開發 銀 行 年 會 」 預 算 85,034 元 調 整 支 應 , 業簽奉核定。2.出國 報告由法務部統籌撰 寫。 1070910 瑞士 日內瓦 國際業務處科長 陳靜芳 0 0 0 0 出國報告由經濟部統 1070916 籌撰寫。 1071104 英國、法國、盧 倫敦、巴黎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0 0 0 0 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71111 森堡 「與各國洽簽自由貿 易協定」預算312,556 元調整支應,業簽奉 核定。2.返國未達3個 月尚未提出報告。 1071125 阿拉伯聯合大公 阿布達比 主任委員、銀行 顧立雄、邱淑 108 01 04 3 3 0 0 經費不足部分係由 1071130 國 局局長、綜合規 貞、童政彰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 劃處副處長 展 組 織 (OECD) 會 議 」 預 算 96,000 元 、 「 出 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 年 會 」 預 算 91,966 元 及「加強與各國金融 機關洽商雙邊監理合 作 會 議 」 預 算 28,731 元調整支應,業簽奉 核定。 59 金融監督管 出國計畫執行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出 年 國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出國計畫名稱及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類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別 別 107 4166010200-6 029300 96,000 0 (4) 出席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會議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010200-6 029300 200,000 0 (4) 出席歐洲復興開發銀行年會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010200-6 029300 406,000 0 (4) 加強與各國金融機關洽商雙邊監理合作會議(詳以下3案)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010200-6 029300 0 27,655 (4) (1)法國審慎監理局(ACPR)召開2018年法國巴黎保險集團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BNPPC)監理官會議 107 4166010200-6 029300 0 109,455 (4) (2)第4屆臺日金融雙邊會談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010200-6 029300 0 79,536 (4) (3)第3屆亞洲金融服務主管機關圓桌會議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107 4166010200-6 029300 329,000 57,828 (3) 與各國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金融監理 國外旅費 小 計 1,428,000 1,258,811 107年度合計 1,882,000 1,712,626 60 理委員會 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出國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國家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0 0 0 0 因業務需要,爰將原 編列經費移作其他出 國計畫之用,業簽奉 核定。 0 0 0 0 因業務需要,爰將原 編列經費移作其他出 國計畫之用,業簽奉 核定。 0 0 0 0 詳以下3案 1071009 法國 巴黎 駐倫敦辦事處稽 蔡少懷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已 1071011 核 依程序簽報並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 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2 點規定,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1071024 日本 東京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0 0 0 0 本案屬機密性質,已 1071026 依程序簽報並依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出國 報告綜合處理要點第2 點規定,不上網登錄 出國報告。 1071113 新加坡 新加坡 金融科技發展與 胡則華、郭宛 0 0 0 0 返國未達3個月尚未提 1071116 創新中心副執行 昕 出報告。 秘書、科員 1070722 日本 東京、名古屋 副主任委員 黃天牧 107 10 05 4 4 0 0 本案係應財團法人日 1070728 本臺灣交流協會邀請 赴日專題演講及交 流。 7 7 0 0 19 15 3 1 61 金融監督管 赴大陸地區計畫 中華民國 經費來源 赴 大 陸 年 用途別科目 預算(保留) 決算金額 地 工作內容簡述 度 工作計畫 (二級) 金額 (含保留數) 區 別 類 別 107 4166010200-6 020100 0 96,007 (7) 第6屆中央銀行及監理人員研討會 金融監理 教育訓練費 小 計 0 96,007 107 4166010200-6 029200 145,000 125,250 (4) 大陸相關金融諮商與會議 金融監理 大陸地區旅費 小 計 145,000 125,250 107年度合計 145,000 221,257 62 理委員會 執行情形報告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地點 赴大陸地區人員 報告提出日期 報告建議採納情形 省(自治區、 起迄日期 服務單位(部 備註 直轄市或特 城市 姓名 年 月 日 建議項數 已採行項數 未採行項數 研議中項數 門)及職稱 別行政區) 1070207 香港 銀行局專門委員 周正山 107 03 08 4 4 0 0 由「參與金融穩定學 1070211 院(FSI)所舉辦之研討 會 」 預 算 96,007 元 調 整支應,業簽奉核 定。 4 4 0 0 1070605 香港 副主任委員、國 黃天牧、王湘 107 07 09 3 3 0 0 本案係出席第13屆亞 1070609 際業務處科長 衡 洲保險監理官論壇暨 亞太高階保險監理會 議。 3 3 0 0 7 7 0 0 6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有財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458,150,975 筆 4 土地 公頃 0.324107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530,980,839 棟 47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23,942.94 房屋建築及 棟 1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164.44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378 20,079,292 1,132,445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5 其 他 件 48 874,236 圖 書 冊(套) 3 雜項設備 其 他 件 307 有 價 證 券 股 509,526,900 5,687,732,510 權 利 0 0 總 值 6,698,950,297 6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珍貴動產、不動產目錄總表 中華民國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元 分類項目 單位 數量 價值 備註 0 筆 0 土地 公頃 0.000000 土 地 改 良 物 個 0 0 0 棟 0 辦公房屋 平方公尺 0.00 房屋建築及 棟 0 設備 宿 舍 平方公尺 0.00 其 他 個 0 機 械 及 設 備 件 0 0 0 船 艘 0 飛 機 架 0 交通及運輸 設備 汽(機)車 輛 0 其 他 件 0 0 圖 書 冊(套) 0 雜項設備 博 物 件 0 其 他 件 0 有 價 證 券 股 0 0 權 利 0 0 總 值 0 65 金融監督 歲出按職能及 中華民國 經濟性分類 經 常 支 出 職能別分類 消費支出 債務利息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總 計 214,118 0 0 22 214,140 01一般公共事務 0 0 0 0 0 02防衛 0 0 0 0 0 03公共秩序與安全 0 0 0 0 0 04教育 0 0 0 0 0 05保健 0 0 0 0 0 06社會安全與福利 9,779 0 0 0 9,779 07住宅及社區服務 0 0 0 0 0 08娛樂、文化與宗教 0 0 0 0 0 09燃料與能源 0 0 0 0 0 10農、林、漁、牧業 0 0 0 0 0 11礦業、製造業及營造業 0 0 0 0 0 12運輸及通信 0 0 0 0 0 13其他經濟服務 203,579 0 0 22 203,601 14環境保護 0 0 0 0 0 15其他支出 760 0 0 0 760 66 管理委員會 經濟性綜合分類表 107年度 單位:新臺幣千元 資 本 支 出 總計 資本形成 土地購入 增資 補助地方 移轉民間 小計 6,903 0 0 0 0 6,903 221,04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9,779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6,903 0 0 0 0 6,903 210,5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760 6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壹 總預算部分 一、通案決議部分: (一)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針對各機 業依統刪決議整編本會 107 年度單 關及所屬統刪項目如下: 位預算。 1.大陸地區旅費:統刪25%,其中國家 發展委員會、賦稅署、南區國稅局及 所屬、觀光局及所屬、中央健康保險 署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 調整。 2.國外旅費及出國教育訓練費:除法律 義務支出及接機接艦不刪外,其餘統 刪5%,其中國家發展 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審計部、警政 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財政部、國庫署、北區國稅局及所 屬、中央地質調查所、民用航空局、 僑務委員會、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水土保持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 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 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 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茶業改良 場、種苗改良繁殖場、高雄區農業改 良場、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漁業署及 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農 業金融局、農糧署及所屬、臺灣省諮 議會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 行調整。 3.委辦費: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 餘統刪3%,其中內政部、國庫署、 中央氣象局、觀光局及所屬改以其他 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4.水電費:統刪1%,其中監察院、審 計部、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署及所 屬、國防部所屬、賦稅署、北區國稅 局及所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關務 6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署及所屬、中央氣象局改以其他項目 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5.政策宣導費:統刪3%。 6.設備及投資:除資產作價投資不刪 外,其餘統刪9.2%,其中國家發展委 員會、立法院、司法院、最高法院、 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高雄高等行政法 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法官學院、 智慧財產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 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 新竹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 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屏東地方法 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灣花蓮地 方法院、臺灣宜蘭地方法院、臺灣基 隆地方法院、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臺 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福建高等法 院金門分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 建連江地方法院、審計部臺北市審計 處、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計部桃 園市審計處、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 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審計部高雄市 審計處、警政署及所屬、建築研究 所、國防部所屬、財政部、國庫署、 賦稅署、臺北國稅局、高雄國稅局、 北區國稅局及所屬、中區國稅局及所 屬、南區國稅局及所屬、國有財產署 及所屬、財政資訊中心、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法醫研究所、廉政署、行 6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政執行署及所屬、最高法院檢察署、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臺南 分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 署、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 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嘉義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基隆地方 法院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 署、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福建連江 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局、工業局、 國際貿易局及所屬、中央氣象局、觀 光局及所屬、運輸研究所、公路總局 及所屬、僑務委員會、海岸巡防署、 海岸巡防總局及所屬、檢查局改以其 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整。 7.對國內團體之捐助與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不刪外,其餘 統刪3%,其中國家發展委員會、司 法院、警政署及所屬、國防部所屬、 觀光局及所屬、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 所屬、文化部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 代,科目自行調整。 7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8.對地方政府之補助:除法律義務支出 及一般性補助款不刪外,其餘統刪 2%,其中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所屬 改以其他項目刪減替代,科目自行調 整。 9.財政部國庫署「國債付息」減列4 億 6,500 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二) 現行特別費之支用範圍包括贈送婚喪 非本會職掌業務。 喜慶之禮金、奠儀、禮品、花籃(圈)、 喜幛、輓聯、中堂、匾額,及對本機關 及所屬機關人員之獎(犒賞)、慰勞與 慰問等支出。另特別費之支用,均需檢 據核銷,又列支對象不論本職及兼職僅 得擇一列支。鑒於行政院前次通盤檢討 使用範 圍及 報支 手續 係於 95 年間辦 理,為持續檢討精進,建請行政院適時 檢討「各級政府機關特別費支用規定」 相關事宜。 (三) 本院審查102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 非本會職掌業務。 通過決議,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為按月 支(兼)領退休金(俸)在新臺幣2 萬 元以下之退休(伍)人員及對國家有重 大犧牲貢獻的軍公教人員及其遺族,以 「照顧弱勢」及「對國家有重大犧牲貢 獻」為原則,行政院並於102 年9 月5 日令發布「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 慰問金發給辦法」,作為發給之依據。 106 年參酌國民所得、消費者物價指數 及中低收入戶生活費變動情形,核定基 準數額為2 萬5,000 元;同年6月13 日 又修正該辦法,將兼領月退休金還原為 以全額月退休金計算,年終慰問金發給 人數已大幅下降。為對經濟弱勢及對國 家有重大犧牲貢獻者做適當的照顧,並 期資源合理之運用,年終慰問金之發 放,仍請依前揭原則及規定辦理。 (四) 行政院於105 年9 月8 日以院授人給 非本會職掌業務。 揆字第1050053161 號函修正發給對象 7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為支(兼)領月退休金在2 萬5 千元以 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休金為 計算基準)、「因公失能」之退休公教 人員,以及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 公教人員,得由各機關酌贈三節慰問 金。鑑於退休公教人員給與隨時空環境 已有所改善,早年因公教人員退休所得 較低所採取的權宜措施,應隨之調整; 現雖已較為限縮發放對象及金額,行政 院仍應就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 得等因素,適時檢討,以期資源合理運 用,並落實照顧弱勢。 (五) 為維護公務人員權益,避免加班補休因 非本會職掌業務。 業務繁忙無法於期限內休畢,建請公務 人員一般加班補休期限比照專案加班 補休辦理方式,均放寬於一年內補休完 畢。 (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預算 非本會職掌業務。 計 編 列 1 兆 9,917 億 7,307 萬 1 千 元,較106 年度法定預算數1 兆9,739 億 9,594 萬 7 千 元 增 加 177 億 7,712 萬4 千元(增幅0.90%)。行政院於近 年度皆編列近2 兆元之歲出預算,規模 居高不下,在資源有限下,當應就國家 發展各項政事所需,審慎分配各主管部 會執行,惟如從各主管部會近年獲賦預 算之消長情形觀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 相對集中於少數部會及對其他部會產 生資源分配上之排擠效果,值行政院正 視。經我國中央政府歲出預算相對集中 於少數主管部會,且部分主管部會如衛 福部、勞動部、教育部之分配預算近年 增長頗速,恐加深資源分配之排擠效 果,不利國家總體經濟之均衡發展,要 求行政院應正視此現象並妥謀因應改 善之道。 (七) 中 央 政 府 總 預 算 支 應 施 政 所 需 之 經 非本會職掌業務。 費,檢視施政結果對於總體經濟均衡之 7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影響亦有其必要。鑑於近年來國內超額 儲蓄情形未能有效改善,顯示行政部門 過去所為相關措施恐未能對症下藥,要 求行政院應重新檢討影響投資意願等 之相關政策措施,以改善國內投資環 境,提高民間投資意願,導正總體經濟 失衡現象。 (八)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編列1 非本會職掌業務。 兆9,918 億元、歲入歲出短絀944 億 元,加上該年度辦理之中央政府前瞻基 礎建設計畫第1 期(106-107 年度)特 別預算及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 第3 期特別預算(107-108 年度)歲出 規模已逾2 兆元、收支短絀則擴大為 1,958 億元,觀察10 餘年來中央政府 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大致 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且多為赤字預 算,恐不符健全財政原則。中央政府之 歲出規模(含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於逐 年增加之趨勢下,107 年度之規模已逾 2 兆元,且近10 餘年中央政府財政收 支持續短絀,不符健全財政原則,要求 行政院應積極落實財政紀律,以有效縮 小財政收支差短缺口,以符世界各國重 視財政紀律之潮流,並提昇國家競爭 力。 (九) 鑒於預算法第27 條規定:「政府非依 非本會職掌業務。 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 同法第9 條規定:「因擔保、保證或契 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內之支出 者,應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其對國庫 有重大影響者,並應向立法院報告。」 歷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除於「因擔保、保 證或契約可能造成未來會計年度支出 明細表」列有臺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 運合約乙項外,亦從100 年度起揭露軍 公教人員新、舊制退撫基金、勞工保 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及國民年 7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保險等未來需由政府負擔支出事 項,惟仍有部分承諾事項未來需由政府 編列預算支應而未揭露者,允有詳實揭 露之必要。截至106 年7 月底中央政府 一年以上 債務未 償餘 額為5 兆3,615 億元,短期債務未償餘額為860 億元, 總計上述長、短期借款及發行公債合計 數為5 兆4,475 億元,而未揭露之鉅額 潛藏負債保守估計約在17 兆6,051 億 元以上,未來勢將成為政府財政嚴重負 擔。而有關潛藏負債之表達,審計部雖 於 105 年 度 決 算 審 定 書 內 作 部 分 揭 露,行政院主計總處亦於107 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中揭露相關資訊,惟因部 分實際舉借債務金額及法定給付義務 排除於公共債務法債務未償餘額之額 度,致財政主管機關所計算之政府債務 未償餘額占GDP 比率,遠低於歐美各國 或亞洲鄰近國家(如日本)債務比率, 恐造成外界誤解國家財政結構良好之 假象;公共債務法雖已修法將債務比率 之計算,由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占前三年 度名目國民生產毛額平均數改為占前 三年度國內生產毛額平均數,並增加政 府債務預警機制,惟對公共債務之定義 及潛藏負債之管控仍有未盡之處,為促 使政府正視鉅額潛藏負債及重視財政 紀律,並利政府債務之控管及表達,建 請行政院應賡續檢討改善。 (十) 鑒於預算法第1 條第3 項規定:「預算 非本會職掌業務。 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 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將此原則 體現於政府之財政規劃上,即須將舉債 換取之施政資源,有效引導用於具未來 效益之公共建設或投資,發揮帶動經濟 成長之效果,進而提高國民所得。然 而,近20 餘年間中央政府債務迅速累 積、人均負債隨之攀升,惟國內生產毛 7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額之提昇卻有限,舉債用於施政之效益 性備受考驗。近20 餘年,GDP 僅上升 2.76 倍,惟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增 加逾20 倍,因此政府舉債用於施政能 量之同時,應審慎評估帶動經濟成長之 效果,並持續檢討強化中央政府之債務 管理。 (十一) 鑒於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常 非本會職掌業務。 收支賸餘1,903 億元,惟歲入歲出相抵 (經資門併計)仍有差短944 億元。建 請行政院應研謀稅制改革方案,俾有效 改善稅課收入無法充分支應各項施政 所需之現狀,且全面檢討取消不合理及 不合時代潮流之租稅減免措施。另具體 落實零基預算之精神於預算編列過 程,以妥善配置政府資源;增加經常收 入之穩定性,設法增裕經常收支賸餘, 俾臻整體財政之穩健,提昇政府施政效 能及國家競爭力。 (十二) 鑒於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歲出 非本會職掌業務。 編列1 兆9,918 億元,其中依法律義務 必須編列之支出,高達1 兆4,115 億 元,占歲出預算總額之70.86%,高於106 年度之69.33%。107 年度可自由規劃運 用預算額度為5,803 億元,較106 年度 之6,053 億元減少250 億元,顯示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 須編列之支出比重達7 成,仍居高不 下,歲出結構持續僵化。107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案依法律義務必須編列之 支出比重達70.86%,歲出預算結構持續 僵化,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額度僅 5,803 億元(占29.14%),恐排擠公共 建設及其他重要施政計畫之資源配 置,連帶影響經濟成長。要求行政院應 研謀改善之道,充裕財政收入,期能提 高政府歲出預算編列之靈活度,並增加 可自由規劃運用預算之額度。 7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十三)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依法律義務必須 非本會職掌業務。 編列之支出占歲出額度成數仍高,以致 財政資源因應新增政務需要彈性配置 之空間有限;惟關於依法律義務必須之 支出,不僅行政院未定義其範圍,其內 容項目亦未彙核列表揭露於中央政府 總預算案,導致外界難以檢視行政院每 年度依法律所必須編列之固定支出細 項,對於其內容是否確屬法律義務,尚 有待行政院公開揭露支出之內容項目 與金額以釐清之。行政院所稱依法律義 務之支出,既對歲出結構有重大影響, 應明確界定歸屬該項支出之定義範 疇,並於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詳 實彙核列表揭露其項目、金額與依據, 以利審議。 (十四) 鑒於中央各機關經管國有宿舍包括首 非本會職掌業務。 長宿舍、單房間職務宿舍、多房間職務 宿舍及眷屬宿舍等4 類,截至106 年第 2 季,各機關經管宿舍計有4 萬2,341 戶。為建立合理宿舍制度,提高國家資 產運用效能,行政院前於92年及96 年 分別訂頒「國有宿舍及眷舍房地加強處 理方案」、「國有職務宿舍房地加強處 理方案」,促請各宿舍管理機關應積極 檢討國有宿舍使用效能,並加強處理無 需保留公用之房地。惟近年部分機關宿 舍仍存有長期閒置、低度利用或被占用 之情事,亟待檢討強化運用效能。國有 財產法第61條及第62 條分別規定,主 管機關對於各管理機關有關公用財產 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 期與不定期之檢查。財政部對於各主管 機關管理公用財產情形,應隨時查詢。 惟中央各機關經管之國有宿舍,截至 106年第2 季仍有近2 成閒置,又部分 機關被占用宿舍戶數逐年增加,且被占 用期間逾3 年之比率偏高,均顯國有宿 7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舍經管及使用效能仍有待加強。信義首 長宿舍由獲配機關自行經管,然近年閒 置比率已近5 成,請財政部加強督促各 機關清理閒置或被占用宿舍,變更為非 公用財產,移交國有財產署接管。 (十五) 依 全 國 軍 公 教 員 工 待 遇 支 給 要 點 第 本會無經管職務宿舍。 四、(三)、2 點規定:「……居住公有 房舍之現職軍公教員工,應由服務機關 學校按月將所併入之房租津貼數額扣 繳公庫。……。」又依行政院訂頒中央 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第1點 規定:「各機關提供職務宿舍予借用人 住用,應依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表 按月計收職務宿舍管理費。」107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其他收入─雜項 收入─其他雜項收入」科目內,即據此 編列各機關借用宿舍員工自薪資扣回 繳庫數及宿舍管理費收入合計2 億2 千萬餘元。行政院雖已訂定職務宿舍管 理費最低收費基準,然僅規定各機關 「得」依宿舍座落區位、使用設備及必 要之維修費用等因素調高職務宿舍管 理費,惟實務上,各機關多僅依最低標 準收取管理費,又因行政院所訂收費基 準偏低,致近年各機關管理費收入均不 足支應宿舍相關維護成本,仍需國庫額 外進行補貼,顯非妥當。要求行政院依 中央各機關職務宿舍管理費收費基準 第4 點規定定期檢討。 (十六) 據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財產目錄 本會無閒置之國有房地,亦無租用 顯示,截至該年底公務用財產帳面價值 房舍之情形。 約4.4 兆元,房屋建築及設備項目中扣 除作業使用及撥交地方政府機關後之 總值為3,834 億餘元,其中各機關自有 辦公廳舍計有1 萬7,121 棟,面積約 2,869 萬餘平方公尺;政府資產規模龐 大,房地閒置亦屢有所聞,而近年各機 關辦公廳舍租金預算雖已呈遞減狀 7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態,107 年度預算案仍逾20 億元,有 賡續檢討必要。中央政府財產數額龐 大,國有房地閒置時有所聞,惟每年仍 需編列高額租金預算,顯示國家資源運 用效率有待提升,要求各機關應儘速檢 討租用現址房舍之必要性及適當性,儘 量運用現有國有房舍,俾國家資源有效 運用。 (十七) 鑒於近年來政府推動重大體育建設計 非本會職掌業務。 畫,常因規劃欠周、執行進度落後、跨 區整合不足或機關間缺乏連結機制等 缺失,影響施政計畫執行成效,故要求 行政院責成所屬主管機關於重大施政 計畫前置作業階段,應審慎規劃並落實 管考工作,如涉及各級政府或跨部會共 同辦理事項,應加強橫向與縱向聯繫, 以利計畫順利推動。 (十八) 鑒於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公共建 非本會職掌業務。 設規模為3,749 億元,分別編列於公務 預算1,617 億元、特別預算878 億元、 營業基金923 億元及非營業基金331億 元,各次類別分配情形分別為交通及建 設1,226 億元(公路599 億元、軌道運 輸348 億元、航空109 億元、港埠129 億元及觀光41 億元)、環境資源702 億 元(環境保護34 億元、水利建設500 億 元、下水道148 億元及國家公園20 億 元)、經濟及能源895 億元(工商設施 249 億元及油電646 億元)、都市開發 138 億元、文化設施121 億元、教育設 施153 億元(教育108 億元及體育45 億元)、農業建設464 億元及衛生福利 50 億元。政府公共建設為推動經濟成 長之重要動能,囿於政府近年來財政困 難,公務預算編列之公共建設未能擴 增,要求行政院應研謀財源籌措方法, 又公共建設預算長年主要編列於交通 及建設部門別(尤以公路及軌道運輸次 7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類別),允宜依優先順序合理配置資源 於各次類別計畫,以使有限之公共建設 資源投入能發揮更大成效。 (十九)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各機關編 107 年度本會暨所屬機關未有應辦 列 資 本 支 出 合 計 3,011 億 6,745 萬 4 理工程施工查核案件。 千元,其中「公共建設及設施」編列509 億6,818 萬7 千元,金額龐鉅,且多數 計畫係配合國家經濟建設發展需要編 列,故公共工程能否如期如質完成,攸 關政府施政效能。依政府採購法第70 條第3 項規定: 「中央及直轄市、縣(市) 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 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 宜。」另依同條第4 項規定,應訂定工 程施工查核作業辦法以資遵循。公共工 程採購案件執行上屢傳爭議,惟近年工 程採購案件施工查核比率不高,另部分 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查核件數亦未達規 定比率,復未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訊 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皆應檢 討改善,為有效監督施工品質及執行進 度,要求行政院及其所相關機關應再加 強查核件數,及妥善運用「政府採購資 訊查詢系統」篩選異常關聯案件,以杜 採購案件爭議之發生,俾使工程如期如 質完成。 (二十) 依據審計部監督106 年度行政院工程 本會暨所屬機關 106 及 107 年度皆 會列管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預算 無 1 億元以上公共建設計畫。 執行情形,106 年度列管之公共建設計 畫共有208 件,截至6 月底執行率(累 計執行數/累計分配數)未達80%之計畫 計有42 件(占列管總件數20.19%), 其中21 件執行率甚至未達50%(占列管 總件數10.10%)。又上述42 件執行率 未達80%公共建設計畫以交通部16 件 最多,倘以占該部會列管計畫件數比, 以退輔會33.33%(2 件)為最高,內政 部26.67%(5件)次之,文化部25.00% 7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3 件)再次之,另執行率未達50%公 共建設計畫占比最高之部會仍為退輔 會33.33%(2 件) ,文化部16.67%(2 件) 次之,經濟部12.20%(5 件)再次之。 部分公共建設計畫仍有執行情形不 佳,或無法達成其原訂目標效益等,主 要係計畫相關前置作業未盡完善或監 督管理機制仍有不足等所致,為使政府 投入公共建設之資源得以達成預期效 益,要求行政院應積極強化公共建設計 畫之前期規劃作業及監督管理機制。 (二十一) 107 年度總預算案編列科技發展計畫 非本會職掌業務。 經費977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計畫 特別預算107 年度編列數174 億元、國 防科技經費81 億元、營業與非營業特 種基金編列之研發支出228 億元,合共 1,460 億元,較106 年度相同基礎預算 數增加121 億元,約增9.1%,顯示政府 對科技研發之重視。然全球智慧財產權 爭議如火如荼展開,我國廠商之產品輸 出美國市場,屢遭受國際專利訴訟威脅 及美國關稅法337 條款之控告,惟國內 研究機構提起之反制訴訟或控告案件 僅10 餘件,反制訴訟能量恐不足。為 有效降低國內廠商專利費用與智財權 糾紛之風險,應盤點現行產業鏈技術缺 口,布局研發關鍵性專利,並善加利用 現有之專利,以形成完整、嚴密之專利 保護網,俾面對激烈國際智財權競爭情 勢。 (二十二)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技 非本會職掌業務。 發展計畫977 億元,加計前瞻基礎建設 計畫特別預算案174 億元、國防科技經 費81 億元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 228 億元,總計1,460 億元(較上年度 增加121 億元,增幅9.04%)。其中977 億元為中央研究院115 億元、科技部 394 億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 8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金跨部會署計畫 16 億元及其餘機關 452 億元(包括生命科技115 億元、環 境科技30 億元、資通電子102 億元、 工程科技101 億元、人社科服65 億元 及科技政策39 億元)。中央政府逐年 增編科技發展支出,且全國研發經費占 國內生產毛額比率已逾3%,惟政府鉅額 科學技術研究支出卻未能發揮領頭羊 效益並契合產業關鍵技術需求,致我國 技術貿易逆差持續加劇,產業發展備受 箝制,要求行政院應務實檢討並研擬積 極對策,逐步改善技術貿易逆差問題。 (二十三)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科學 非本會職掌業務。 支出1,057 億元,較106 年度預算數 1,134 億元減少77 億元,減幅6.79%; 其中資 本 支出自 500 億 元降為409 億 元,遽減91 億元,減幅18.20%,又資 本支出除用於土地建築,主要為購置儀 器設備。按金額500 萬元(含)以上之 貴重儀器為國家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應 積極研謀提升使用效能,方屬妥適。惟 經檢視中央政府各機關所提供資料顯 示,部分貴重儀器之使用時數及使用收 入偏低。部分機關貴重儀器近年使用時 數偏低,且大部分儀器設備未能創造租 金與其他使用收入,顯示使用效能未臻 理想。貴重儀器乃為公共資源,若其對 政府部門或研究機構未能產生合理回 饋,形成政府研發資金運用之良性循 環,恐招致外界非議,長期以往亦不利 創新研發之推動,要求檢討改善。 (二十四) 為推動資源共享理念及貴重儀器設備 非本會職掌業務。 之有效管理運用,103 年5 月行政院科 技會報決議,請科技會報辦公室協調科 技部、教育部等相關部會,建置貴重儀 器開放共同管理平台,將政府補助經費 購買之貴重儀器資訊,以雲端管理系統 開放提供國內各研究機關或學術單位 8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查詢運用。惟執行結果,中央各機關500 萬元(含)以上貴重儀器置於開放共同 管理平台之比率偏低,且供他用時數亦 少。全球主要國家均相當重視科技資源 共享,並透過完善法制以促進科技資源 之共享。我國雖已建置貴重儀器開放共 同管理平台,惟未建立促進開放之激勵 引導機制、或未建立相應之開放、運 行、維護、使用管理制度,致各機關配 合意願不高,從而無法發揮資源共享之 效益。又各機關貴重儀器提供予業界、 其他法人研究機構及學界等之使用時 數亦偏低,共享機制之效果並未顯著, 執行推廣績效難謂有成,要求各部會應 參酌科技部貴重儀器共同使用服務計 畫之運作及管理模式,完善現行機制, 強化貴重儀器共同開放之廣度,以營造 優質產學研發資源共享環境。 (二十五) 軌道建設之特性為投資與維運成本甚 非本會職掌業務。 鉅且回收期較長,惟因其具有公共財屬 性,票價之訂定常無法充分反映建設及 營運成本,故除需有穩定而足夠之運量 支撐票箱收入外,尚須藉由多元開發軌 道周邊附屬設施及多角化業務經營等 挹注財務收入。然目前國內軌道建設車 站及周邊土地整合開發績效欠佳,且軌 道營運機構之附屬事業發展不足,相關 財源挹注有限,允待研謀改善。 (二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公共建設 非本會職掌業務。 計畫─交通及建設─軌道運輸」合共編 列176 億元,占我國整體公共建設預算 (1,617 億元)之10.88%,僅次於公路 (401 億元)及農業建設(427 億元) 經費,高居我國公共建設經費第3 位。 鑑於軌道建設投資成本甚鉅,各國在建 設前首重當地公共運輸使用量之提 升,大多於達相當規模後始進一步評估 興建軌道運輸之可行性。惟近年我國公 8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共運輸市占率仍待強化提升,又以高鐵 完工營運後,因運量未達預期引發財務 問題等前車之鑑;有關各地軌道建設之 投資效益、各類交通運具間能否有效整 合及如何提升民眾對於軌道運輸之使 用等,要求行政院應全面審視並研謀良 策增進,以達我國軌道建設之健全良性 發展。 (二十七) 政府自91 年度起,每年投入鉅額經費 非本會職掌業務。 辦理各項水患治理及治山防洪計畫;91 年度至106 年度,中央政府所投入之各 項防洪經費已高達5,298.36億元,107 年度續編列相關計畫所需預算381.86 億元,治理水患所需經費龐鉅,要求應 有完整財務計畫,以長期整體規劃配置 預算資源,亦應務實檢討中央與地方間 有關治水經費負擔比例之合理性,以加 速完成流域綜合治理。 (二十八) 為追求環境永續發展,107 年度總預算 非本會職掌業務。 編 列 水 環 境 建 設 計 畫 經 費 240.68 億 元,加計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與前瞻基礎 計畫特別預算編列數276.55 億元,以 及營業與非營業特種基金所編計畫型 水環境建設經費165.28 億元,合共 682.51 億元,較106 年度相同基礎增 加2.27 億元,增幅0.33%;經統計91 至 107 年度中央政府投入之各項水環境 建設計畫已高達1 兆0,428.80 億元。 水 資 源 開 發 方 案 規 劃 過 程 長 達 數 10 年,如未能就整體計畫興建方式妥慎考 量,除造成抗爭事件層出不窮,亦徒增 政府不經濟支出;故各項水環境建設計 畫除允應配合當前政府施政重點,檢討 其急迫性與優先順序,將資源作妥適配 置及整合運用,亦應有長期財務規劃配 合,以利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及財政健 全發展。 (二十九) 依據107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說 非本會職掌業務。 8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明,「為推動以人為本的『新南向政 策』,將強化與東協及南亞在經貿投 資、教育訓練、農漁業合作、勞務諮商、 資通訊能力建構等各領域的雙向交流 互動,洽簽各項協定」、「提升臺灣在 區域的重要性」,107 年度新南向政策 經費計編列71.9 億元,較106 年度增 加27.4 億元,約增61.6%,主要為經濟 部28.8 億元、教育部17 億元、科技部 5.6 億元、僑務委員會4.5 億元、外交 部3.2 億元、交通部3.2 億元及衛生福 利部2.9 億元等。政府推動之新南向政 策,係由各主政及協辦機關共同推動執 行,為成功重新定位臺灣在亞洲發展之 角色,各部會應善用並整合資源,俾發 揮最大效益。新南向政策係政府現階段 施政重點之一,惟年度預算執行率僅少 數機關逾半,允宜加強控管進度;另為 展現更具體之政策績效,未來將聚焦於 五大旗鑑計畫及三大潛力領域,並由各 主、協辦機關分別編列預算辦理,惟因 政策推動涵蓋之內容及計畫甚多,且分 散於各部會,爰要求行政院應加強跨部 會之連繫與協調,以避免資源重複配 置,並發揮綜效。 (三十) 我國產業用地迄今仍存有區域供需失 非本會職掌業務。 衡及閒置現象;農、工用地競合不利產 業用地儲備制度發展;且隨著國土計畫 法公布施行,產業用地之開發與擴充, 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指導之 開發行為者,將不得開發利用,產業用 地總量管制隱然成型。是以,產業用地 整體規劃開發及協調機制應及早建 置,以解決產業用地儲備、開發與供需 失衡現象。 (三十一) 近年隨貿易自由化,我國中小企業因規 非本會職掌業務。 模小、經營不易,擴展海外市場能力漸 衰,國內貧富差距拉大,中低收入戶生 8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活日益困難,中南部部分產業外移,及 製造業研發經費投入不足,致營利事業 營收及家戶所得與北部有相當差距,要 求行政院應重視該等問題之嚴重性,研 擬合宜解決方案,以降低對人民造成之 負面影響。 (三十二) 我國乃文化多元、民主開放之社會,深 非本會職掌業務。 具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之潛力,然近年我 國文化創意產業產值占全國GDP 之比 重呈現下降趨勢,外銷收入亦有衰退趨 勢,且外銷表現遜於鄰近國家及全球整 體文化產品出口表現,產業面臨激烈之 國際競爭,要求行政院應協助(輔導) 業者強化產品之文化內涵豐富度與多 元性,以增進產品之市場競爭力,並妥 善整合利用駐外單位資源,協助產業蒐 集並掌握海外市場資訊及國際發展趨 勢,以輔助國內相關產業拓展國際市場 與增進海外行銷層面。 (三十三) 鑒於臺南市與高雄市就轄區內國立高 非本會職掌業務。 中職之得否移撥改隸,關鍵概取決於經 費補助、員額需求及不動產產權移轉事 項能否與中央取得共識,惟事涉中央財 政能否勻應及相關人事法規之適用問 題,要求行政院應客觀考量接管直轄市 之財政狀況並以維持現有高中職校完 善教育品質為本,協調有關機關協同教 育部積極與臺南市與高雄市政府協商 早日完成移撥改隸,避免體制混亂及影 響學生權益。 (三十四) 鑒於國際駭客手法詭譎多變,部分機關 非本會職掌業務。 資安專責人力配置未盡妥適,資安防護 工作尚難落實,要求行政院應研謀對策 深植資安防護能量,建構合理之資安專 業技術組織規模與用人彈性,延攬專業 資安人員,提高國家資安技術專業量 能,並整合資安防護資源,以強化區域 聯防能力。 8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五) 鑑於近4年全國資安防護經費投入情形 非本會職掌業務。 來看,中央政府資安防護經費占該機關 資通訊經費比率較低前5 名主管機關 分別為法務部、主計總處等五個單位, 地方政府較低前5 名機關則為台北 市、連江縣政府等五個單位,其中不乏 機敏性較高主管機關及重要直轄市,資 安防護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恐不利 達成國家整體資安防護目標。政府應儘 速推動資安專法以管理各級機關資 安,俾確立國家資安政策推動及管理方 向,期深植資安能量於各部會,甚至推 及民間關鍵基礎設施廠商;另資安防護 經費雖逐年成長,惟無法窺悉全貌,且 部分機關經費配置情形未盡妥適,應改 善以利達成資安防護目標。 (三十六) 行政院自94 年度起積極推動性別主流 非本會職掌業務。 化政策,規範中長程個案計畫及法律案 應辦理性別影響評估,並自103 年起研 議修正性別預算之試辦,惟面對我國預 計自107 年將邁入高齡社會及女性高 齡人口比率逐年擴增之趨勢,要求行政 院應全面審視近年推動性別影響評估 之成效,以及性別預算試辦多年仍未能 正式實施之原因,並審酌我國人口及社 會變遷之需要研謀有效策進措施,以提 高我國性別主流化政策之執行成效。 (三十七) 為落實性別平權,政府漸將聯合國性別 非本會職掌業務。 主流化之各項作為,實踐於政府體制 中,惟經檢視我國近10 年來婦女部分 之預算編列、勞動情形、所得水準、財 產繼承、人身安全及公共設施等之變動 趨勢,結果呈現女性勞動參與率雖有成 長,惟成長態勢趨緩、女性所得水準與 男性之差距漸有改善,惟老年女性貧窮 化問題亟待解決、財產繼承權之性別差 異趨向雖已漸有改善,惟不均態勢仍然 存在,且性別差異弭平不易、性侵害案 8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件未進入司法體系之比率逐年上升,性 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及支持系統似未落 實、女男用大便器數比仍不足2:1,女 性如廁環境尚待加強,顯見政府在預算 資源、促進婦女就業、托育服務、老年 女性貧窮化、性別友善之司法偵審、公 共設施等相關政策及措施容有改進空 間,要求行政院應積極落實,以使女性 在經濟、就業、司法、家庭及人身安全 等面向之權益獲得保障及發展。 (三十八) 我國全國各地觀光遊憩據點可區分為 非本會職掌業務。 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公營遊憩區、 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森 林遊樂區、海水浴場等8 大項,近年來 各級政府致力於觀光遊憩據點新增及 修繕以提高服務品質,主要觀光遊憩據 點自88 年度203 個,至106 年6 月 底,已增加至307 個,以交通部觀光局 為例,107 年度重要觀光景點建設計畫 預算編列40.99億元辦理相關業務。各 級政府近年積極興建觀光相關設施,挹 注龐鉅資源提升軟硬體設施,惟部分觀 光遊憩據點參觀人次卻不增反減,要求 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確實 檢討並加強宣導;另為避免環境過度開 發與破壞,熱門據點宜進行流量管制, 強化友善環境建置及特色;有鑑於各級 政府建置及維護休閒遊憩據點負擔不 輕,應研謀提高據點之自籌財源可行 性,或鼓勵民間企業捐助認養,俾利相 關場所環境品質提升及有效推廣,以期 發揮綜效。 (三十九) 鑑於部分國稅局運用營業稅資料庫辦 非本會職掌業務。 理營利事業所得稅作業專案查核之補 徵稅額呈逐年減少之趨勢,且減少金額 及比率甚高,其選案查核之策略及技術 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精進電腦選案模 式,及加強稽查人員人工選案查核經驗 8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與專業能力;另我國為減輕稅捐稽徵成 本並鼓勵營利事業採用會計師簽證申 報,給予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者較高之 交際費限額比率、10 年內之虧損得適 用盈虧互抵等租稅優惠規定。惟104 及 105 年度會計師簽證案件選查結果,選 查對象連續3 年度均有短(漏)報所得 者之金額及比率甚高,且有增加之趨 勢,顯示甚多企業並未因委託會計師簽 證而減少其租稅逃漏,會計師簽證申報 功能仍有待落實,以確實減少營利事業 低報所得或租稅逃漏行為。此外,上述 專案查核發現部分企業短(漏)報所得 情形嚴重,惟101 年度以後會計師代理 所得稅事務違失移送懲戒之案件僅3 件,且處分結果尚屬輕微,有欠妥適, 要求行政院責成所屬相關主管機關應 積極查明會計師辦理稅務查核簽證因 未盡專業應有之注意,致企業短(漏) 報鉅額所得之疏失責任,俾利誠實申報 納稅,並促進租稅公平。 (四十) 中央各部會依其業務職掌透過各種計 本會無編列計畫型補助款項協助地 畫型補助款項,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相關 方政府推動相關業務。 業務,理應對地方政府所提申請補助計 畫之可行性及執行能力嚴加審核,並對 補助案竣工後之使用情形妥為追蹤管 控,俾使預算資源得以有效運用,然極 少數部會仍時有預、決算差異甚大及設 施低度使用情況,要求行政院應督導所 屬機關強化事前計畫審核、執行過程及 竣工後使用狀況之督考機制,以提升各 補助案件執行成效。 (四十一) 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原則係於相關法律 非本會職掌業務。 明文規範主管機關、應(得)委託之保 險人及行政經費負擔情形,惟目前行政 經費之規範情形分歧,且編列方式及內 容未盡周妥。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委 託保險人辦理之行政經費,雖均由政府 負擔,惟囿於法令規範或預算編列形式 不同等,致經費負擔機關、預算編列方 8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式與補助標準等迥異,允宜研謀改進; 此外,社會保險應建立獨立自主、兼具 公平性、效率性與減少經濟負面效果之 財務責任制度,政府如於負擔保險費及 補助虧損之外,尚須全額負擔保險之行 政經費,其合理性及是否具有效撙節之 誘因等問題,殊值檢討。 (四十二)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資訊業務委外經費 有關強化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 107 年度預算案數合計73.9 億元,較 軟硬體設施之主控性,本會已積極 106 年度預算數67.7 億元約增加6.2 逐步辦理,如建構本會資料中心, 億元(增幅9.2%),占資訊設備相關經 即採自行建構方式辦理,以提升機 費130.1 億元比率56.8%。檢視我國中 關主控性。另本會已配合政策使用 央行政機關資訊業務委外辦理近年之 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行政總 發展情形,其居高不下之委外經費比 處差勤系統、主計總處薪資管理系 率,恐將面臨潛在之資安風險。我國中 統及經費結報系統,並配合電子化 央政府行政機關受限於資訊人力、經費 政府計畫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流 資源,近年來推動資訊業務委外政策, 程,促進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 其整體委外經費比率居高不下,又因欠 以達成提升政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 缺妥適規範,加以資訊人力吃緊,爰面 期目標。 臨資訊業務主控性逐漸喪失及資安管 理風險,要求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應積極 檢討現行資訊業務委外政策,除應強化 機關對委外建置之系統及軟硬體設施 之主控性外,另應提供誘因鼓勵機關使 用已開發之通用系統(如人事、薪資、 公文等),減少系統重複建置,以節省 公帑。此外,更應配合電子化政府計畫 之推動,適時調整既有公務流程,促進 整體人力資源運用效益,以達成提升政 府資訊業務效率之預期目標。 (四十三) 近年來我國持續透過推動各項電子化 非本會職掌業務。 政府計畫提供線上便民服務,其中,強 調以民眾生活為核心,整合相關公共服 務資訊,提供便利且安全之個人化服務 之「數位服務個人化計畫」於107 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即編列3.3 億元。檢 視近年來電子化政府服務推動情形,部 分計畫執行成效容待檢討改善。我國政 府多年來雖致力推動各階段電子化政 府計畫,在建置資通訊基礎建設及發展 8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各項線上公共服務雖有初步成果,惟城 鄉間仍存在數位落差,且線上公共服務 使用率不高。要求行政部門除持續針對 偏鄉地區強化資通訊基礎建設,並積極 宣導線上公共服務之便利性外,允宜積 極檢討既有相關服務之功能,未來規劃 時,允宜先瞭解民意需求,以使用者角 度規劃單一窗口之流程整合服務,提供 讓民眾真正有感之服務,以利提升民眾 對公共線上服務之利用率。 (四十四) 鑑於現行行政院所訂「全國軍公教員工 非本會職掌業務。 待遇支給要點」所附之公務人員專業加 給,曾於90 年1 月1 日將原55 種公務 人員專業加給簡化為29 種;94 年1 月 1 日再依工作屬性相近、所需專業程度 相 當 及 整 體 衡 平 等 原 則 再 簡 併 為 25 種,後於100 年7 月1 日軍公教人員待 遇調整時,惟因適逢行政院組織調整期 間,人員及各機關編制及安置尚未底 定,故該表自94 年迄今未再予簡併。 經查該表對於專業加給之分類核有未 盡合理之處,仍有加強簡化之必要。現 行各公務機關人員所支領之專業加給 種類仍屬繁多,且標準紊亂。按行政院 組織架構業於99 年2 月3 日依行政院 組織法修正調整為29 個機關,為達成 政府簡化作業程序之施政目標,宜藉由 行政院組織再造之契機予以簡化,建請 行政院積極研議。 (四十五) 為解決長年來,澎湖地區之軍公教人員 非本會職掌業務。 離島加給(地域加給)與金門與連江縣 相較不公平之現象。行政院人事總處與 國防部,應於四個月內,落實改善澎湖 地區軍公教人員離島加給之具體方 案。有關澎湖地區軍方聘僱人員(包含 評價聘僱人員)之離島加給改善數額, 並應與軍公教人員相同。 9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四十六)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汰換、新購之 本會 107 年度未汰換、新購公務車 公務車輛,優先採購「電動車輛」,以 輛。 達到節能減碳、減少空污。 (四十七) 鑑於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 謹遵照決議辦理。 國計畫(僅公務預算部分,不包括機密 預算部分、赴大陸計畫預算數、非營業 基金及營業基金等)預算案數11 億 3,169 萬1 千元,國外旅費金額龐鉅。 107 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派員出國計 畫經費頗鉅,惟部分出國報告書未依規 定登錄於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且部分 機關出國報告歸屬限閱比例偏高,似有 規避監督之嫌,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機 關檢討改進。 (四十八) 排富門檻之設定,係在政府資源有限之 非本會職掌業務。 前提下,優先運用於經濟弱勢之群體。 然而當前分屬不同部會主管之法規,對 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 格,於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算之家 戶人口規定不一,不啻為政府施政邏輯 之混亂,也迭生民怨。 經查,我國現行法規對於社會救 助、福利津貼與公費安置之資格,於不 動產價值方面,訂有不同金額與計算範 圍之排富門檻。例如,國民年金法、老 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係以個人所 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 臺幣五百萬元為限。以及,身心障礙者 生活補助費發放辦法、國軍退除役官兵 就養安置辦法,與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 辦法,其不動產價值門檻訂為新臺幣六 百五十萬元,但計算方式卻有家庭總收 入應計算人口、申請人及配偶、幼兒與 其父母或監護人等不同範圍之處理。 爰 要 求 行 政 院 於 107 年 6 月 底 前,整體檢討所屬各機關主管之法規, 對於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及公費安置資 格所訂定之不動產價值金額,及納入計 算之對象範圍;往後並應參考土地公告 現值之調整情形,定期檢討所訂金額門 9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檻之合理性。 (四十九) 提供身心障礙者完善無障礙的工作環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就本決議函請各 境,是政府及民間共同努力的目標,而 機關若有進用重度視覺障礙及重度 對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的保障,更是一 肢障者,於 107 年底前優先完成機 個國家民主進步、社會發展的表徵。國 關內公文系統及差勤系統之無障礙 家發展委員會於「105 年身心障礙者於 設計,接續再完成重要業務系統之 公務機關資訊應用概況調查報告」指 無障礙設計。本會目前雖尚無前揭 出,任職公務機關的身心障礙者,有高 重度身障人員,惟亦已依前開處理 達96.6%的比率需要使用電腦處理公 原則,優先配合人事行政總處及檔 務,而其使用公務系統之比率,依序為 案管理局之公版差勤及公文製作無 公文系統78.8%、線上學習系統71.0%、 障礙設計規劃導入事宜;未來將再 差勤系統67.2%等。 就實際業務需求,依檢核項目之重 然而各機關公務系統在規劃設計 要性、年度資源等,規劃系統修改 時,多數並未考量身心障礙同仁之使用 之時程後,據以辦理。 需求。國發會之調查報告亦指出,公務 機關中有70%以上的身心障礙者,需要 透過同事協助才能使用公務系統完成 工作。例如,視覺障礙者使用政府公文 系統時,面臨圖片及按鈕沒有替代文 字、需要使用滑鼠無法單以鍵盤操作等 問題。顯示我國政府機關作業的高度e 化,反而造成身心障礙者於職場面臨更 多資訊系統障礙的考驗。 國家發展委員會已於106 年10 月 發布「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引」 提供各機關參考,以逐步調整改善公務 系統,提升整體工作環境之效率。然而 該指引之發布並未同時訂定推動期 程,恐將影響推動成效。爰此,要求總 統府、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 院、行政院、行政院各部會行總處署、 各省市政府、各縣市政府,與國營事 業、行政法人等機關單位,於107 年底 前依據「政府機關公務系統無障礙指 引」,改進公務系統之設計,以期完善 我國無障礙公務環境之建置,並帶動公 私部門保障及落實身障同仁工作權益。 9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五十)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於103 年12 月 非本會職掌業務。 3 日國內法化,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 約施行法第10 條之規定,列於優先檢 視清單內的法規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 合公約規定之處,應於106 年12 月3 日完成法規之修訂。經查,截至106 年 底止,列於優先檢視清單內共674 條的 法規與行政措施,尚有463 條未修正完 成,顯已逾法定修正期限。 我國於106 年11 月3 日完成初次 國家報告之審查,國際審查委員於結論 性意見中表示,國家應加速檢討法規、 政策、實務用語及方法,以確認身心障 礙者擁有一切人權及基本自由,顯見國 際審查委員對我國修法進度感到憂 慮。且近期行政院院會通過之法案,如 獸醫師法修正草案、口腔衛生人員法草 案中,仍出現違反公約條文之歧視性規 定,顯示政府部門欠缺對公約內涵應有 的敏感度。 爰要求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 考試院、監察院於107 年6 月底前,將 列於優先檢視清單之法規與行政措 施,全數修正完成。未來各院將法規函 送立法院審查或備查前,應自行檢視是 否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以落實保 障身心障礙者之平等權益。 (五十一)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相關規定,考績 非本會職掌業務。 等第除直接影響考績獎金之金額,更影 響公務人員之升遷機會。長期以來,由 於銓敘部與人事行政總處對各機關「考 績甲等人員比例以50%為原則,最高不 得超過75%。」之行政指導,導致機關 內部輪流拿乙等、低階公務員優先分配 乙等的亂象叢生,考績制度也失去獎優 汰劣的意義。 依銓敘部提報考試院第122 屆第1 次會議業務報告資料陳述,自85年度舉 辦首屆身心障礙特考至103 年為止,身 心障礙公務人員考績甲等之比率平均 9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為 58.59% , 最 低 之 年 度 為 98 年 50.84%。前述統計數據與全國公務人員 考績甲等人數比率,平均為75%相較, 存在極為明顯之差距。政府機關內部是 否存在身心障礙公務員考績優先分配 乙等的潛規則,也迭受外界詬病。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 條明 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 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 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 不得有歧視之對待。聯合國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約第27 條亦強調,身心障礙者 享有與其他人平等之工作權利,締約國 應禁止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爰要求考 試院會同行政院提出近10 年身心障礙 公務員考績等第分析及檢討報告,列出 改善措施與逐年預期目標,於107 年6 月底前函送立法院;爾後逐年9 月底前 送交檢討與具體改善報告,使本院委員 得依該報告審酌各院、部會等相關預 算。 二、各委員會審查決議部分: 內政委員會 新增決議 (二十八) 有關兆豐國際商銀美國地區分行,因美 一、 針對兆豐國際商銀(下稱兆豐 國金融雙重監理機制,再遭美國聯邦儲 銀行)美國地區分行本次因同 備理事會(FED)裁罰案,金融監督管 一時期防制洗錢法令 遵循 缺 理委員會、財政部除應查明事實,追究 失,而遭美國不同監理機關處 違失責任外;面對海外金融監理日益嚴 分案,本會 105 年 9 月 14 日已 格趨勢,行政院亦應責成相關部會,強 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 化本國銀行及其海外分行之法令遵 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針對 循、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機制,以健全 此次三家分行類似之 缺失 情 金融機構業務經營。 事,將視美方對其改善之認可 情形予以續處。如有必要,本 會將對該三家分行之改善情形 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 果處理。 二、 為整體強化本國銀行海外分行 防制洗錢及法令遵循,本會已 陸續推動包括下列多項措施, 9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據此我國已於 106 年順利脫離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二輪評鑑 之過渡追蹤程序,更顯示本會 強化防制洗錢的決心及成果: (一)法制面:研修銀行內部控制 與內部稽核辦法、重大偶發 事件通報及防制洗錢等相關 規定,強化本國銀行之法令 遵循、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 機制,並加強對海外分行之 管理。 (二)機構監理面: 1.要求各銀行加強內控三道 防線功能、強化金融機構 通報機制、強化國外營業 單位之監理機制,及加強 防制洗錢措施。 2.發布行政函令加強總行對 海外分支機構受海外主管 機關金融檢查缺失改善之 督導及管理。 3.責請相關週邊機構舉辦人 員教育訓練。 (三)檢查面:持續將防制洗錢及 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 落實情形、法令遵循制度實 施情形等事項列為本會金融 檢查重點。 (四)積極與各國主管機關建立密 切之跨國監理合作關係,強 化合併監理及跨國監理合 作,加速跨國監理訊息之傳 遞等措施,以健全海外分行 之經營。 (二十九) 有關慶富獵雷艦聯貸案及慶陽海科館 一、有關案關缺失人員檢討情形: 聯貸案,除應視檢調機關偵查結果,依 本會已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函 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及依監察院糾正 請案關銀行提出改善措施及 與調查意見積極研擬改善措施落實辦 檢討人員責任。高雄地方法院 理並懲處相關人員外,行政院亦應持續 檢察署於 107 年 2 月 12 日發 督導各相關部會,落實改善政府重大採 布新聞稿,就第一銀行、高雄 9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購相關制度、強化公股督導及聯貸徵授 銀行辦理慶富集團案關授 信評估機制與貸後管理效能,俾免再生 信,難認銀行內部人員有背信 弊端。 之嫌,予以簽結在案,本會尊 重司法檢調機關偵辦結果。至 就銀行人員經營責任檢討部 分,已由各銀行辦理。 二、關於改善政府重大採購相關制 度: (一)本會以 107 年 1 月 16 日金管 銀國字第 10600319130 號函 檢送銀行公會研擬相關三方 合約機制予工程會參考。 (二)工程會於 107 年 6 月 29 日公 布「重大政府採購工程得標 廠商與銀行及採購機關三方 協議書(範本)」。 三、關於聯貸徵授信評估機制與貸 後管理效能: (一)本會以 107 年 1 月 23 日金管 銀控字第 10702700130 號函 請銀行公會就本國銀行辦理 聯合貸款授信案,有關主辦 行與參貸行間之職責約定、 資訊分享、參貸行獨立徵信 調查及獨立貸後覆審等事 宜,研議於現有自律規範增 訂相關事項。 (二)銀行公會針對上開議題,已 研議修正徵信準則及授信準 則,並函報本會備查,預計 1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財政委員會 新增決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出第1目「一般行政」編列1億9,681萬4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千元,扣除人事費及法定支出外,凍結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十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專案報告,經同意後,始得動支。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9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二) 自姓名條例1995年修正以來,原住民之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6 日以 姓名得以傳統姓名方式呈現,目前係以 金管銀法字第 10702707960 號函復 傳統姓名(中文)或漢人姓名,以傳統 立法院在案,並請相關公會轉知各 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然實施近20 會(社)員機構於受理原住民開戶或 餘年來,原住民使用傳統姓名受到阻礙 變更戶名時,應確實依姓名條例辦 之問題仍時有所聞,至金融機構開戶仍 理;另有關姓名條例研修及執行之 被要求僅得以中文字登入,侵害族人之 一致性,已函請內政部協處。 姓名權利,確實檢討有改進必要,爰要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盤點並函請金 融機構確實保障原住民依法行使傳統 姓名之權利,並適時建議內政部協處。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算案歲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出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1,916萬9千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元,凍結100萬元,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說明: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1.該科目預算係辦理金融制度及監理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政策業務等相關費用。 2.因永豐金控有員工具名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舉及媒體爆料,而遭到 公司不當的對待,引起社會大眾對吹 哨者權益的重視。 3.經查103年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 則新增28之2條:上市上櫃公司宜設 置吹哨者whistleblower)管道及保 護制度,其立法理由:美國、英國、 日本及澳洲均對於吹哨者制度有相 關立法規定,澳洲更在其公司法第13 條及第17條明文保護提供資訊給其 證管會或企業管理階層之吹哨人;內 部吹哨可促成公司法令遵循,並確保 企業適法經營,故鼓勵上市上櫃公司 建立內部吹哨者管道及其保護制 度,並列入內部作業程序及內部控制 制度控管,以提高公司內部監理之功 能。 4.然3年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才擬 將吹哨者制度納入「金融控股公司及 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 9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法」之法制化作業,而不是在金控 法、銀行法等,加入相關條文,並授 權主管機關訂特定辦法!顯有失職 之虞! 5.因此,值此國家財政困窘之際,爰凍 結「金融監理」預算100萬元,待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四) 為辦理金融機構之發展、監督、管理及 一、本會已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 檢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度預 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算案第2目「金融監理」編列1,916萬9 實施辦法」,要求金融機構強 千元。 化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3輪相互 二、本會因應金融市場狀況或監理 評鑑將於107年開始,基於結果不佳將 需要(例如:金融機構海外子公 對我國經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主管機 司或海外分支機構遭當地主管 關應就檢查發現防制洗錢及反恐作業 機關裁罰、媒體負面報導、國 缺失部分,督促金融機構全面檢討改 內外執法單位之情資等)辦理 善,並宜就民眾反映部分,持續檢討調 專案檢查,加強金融監理。 適措施及加強宣導,以得於便民及因應 三、本會已於全球資訊網「防制洗 評鑑間取得衡平,共同謀求提升績效。 錢及打擊資恐專區」放置宣導 又鑑於金融業國外分支機構迭遭 影片之連結及相關電子文宣 所在地核處罰款,其法令遵循及內部控 等,加強對民眾之宣導。 制未盡嚴實,有待加強整頓,且部分高 額罰款地區迄遭鉅額罰款後方進行實 地檢查,亦待精進。爰要求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應確實要求金融機構強化內 部控制及對海外分支機構之管理,並應 加強監理、檢查及對民眾之宣導事宜, 以利相關措施順暢執行。 (五) 為應「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 本會已於 107 年 2 月 22 日成立專責 之施行,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執行金融 單位-「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中 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及建置金融科技創 心」 。該中心置創新發展組及園區發 新園區等新增業務,依條例規定,應有 展組二組,該二組共設組長 2 人及 專責單位辦理相關事宜,爰建請金融監 組員 12 至 15 人,目前由其他局處 督管理委員會應將推動金融科技發展 同仁支援兼辦,實際組員 10 人,相 所需相關經費,自108年度起納入金融 關經費 108 年度起循年度預算程序 監督管理基金預算編列。 辦理。 (六) 鑑於金融監理涉及金融產業發展及消 謹遵照決議辦理。 費者權益之確保,因而主管機關辦理金 融監理時,須依據法令本於權責依法執 9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行。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依法 審核民營金控(含銀行、證券及保險) 負責人(含董事長及總經理)是否符合 法定專業條件外,不得介入人事推薦及 派免。 (七) 為因應業務需要,提高經營效率,各 現行本會派兼主管財團法人及國營 主管機關針對各該財團法人之政府遴 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事)職務遴派 (核)派之董事長、執行長、總經理、 及管理作業要點第 4 點規定內容符 院長或秘書長,其初任年齡不得逾62 合本項決議事項。 歲,任期屆滿前年滿65歲者,應於3個 月內更換之。但處理兩岸、國防或外 交、貿易及科技事務之財團法人負責 人或經理人,因有特殊原因或考量, 依權責報經行政院或主管機關核准者 不在此限。但本人二親等內、在對岸 涉及經濟利益者,不得出任。 (八) 隨著數位經濟時代的來臨,人們在網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31 日以 路上進行許多活動時,都有身分認證 金管科字第 1070106236 號函,將報 與個資保護的需求。實務上,為確保 告送立法院在案。 金融單位作業精確,保證客戶資料安 全,就需要做到完整的身分認證。因 此,民眾在網路進行許多金融交易 時,如期貨或證券的買賣、轉帳、保 險、基金投資、網路報稅等,皆需透 過各種硬體憑證來確保交易的完整性 與安全。然而,目前民眾在網路上使 用不同的服務需求時,往往需要用到 不同的硬體憑證,造成使用上的不 便。因此,為提高民眾於數位金融交 易時,使用硬體憑證的便利性,爰要 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推動數位 金融交易之單一硬體憑證機制之可行 性,並於下會期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報告。 歲出部分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自 103 年 業依決議於107年5月23日立法院第 12 月 3 日起施行,其中第 10 條第 1 項 9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23次全體 規定為:「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 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報 9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 告,嗣經立法院107年6月20日台立 於本法施行後 2 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 院 議 字 第 1070703102 號 函 准 予 動 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 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後 3 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及行政 措施之改進,並應於本法施行後 5 年 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 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經查,行 政院於 105 年 11 月 14 日核定法規及行 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確立共 674 條條 文須優先研議及修正,以「影響身心障 礙者權益」、「涉及不當、歧視性文字」 及「符合公約,使保障更臻完足」為主 要推動修改之目標。 其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主辦 機關者,共有 49 條條文(9 部法規、 40 個行政措施) ,分別牴觸身心障礙者 權利公約第 3 條(一般原則)、第 5 條 (平等與不歧視) 、第 25 條(健康)及 第 27 條(工作與就業)之意旨。截至 106 年 9 月底止,除會計師法第 6 條條 文係由王榮璋等 16 位立法委員提案修 正,並已於 105 年 11 月 25 日三讀通過 之外,其餘皆未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 及行政措施之改進。顯見該會對於身心 障礙者權利公約不甚重視,相關業務辦 理消極以對。 由於優先檢視清單的法定增修期 限為 106 年 12 月 3 日,且初次國家報 告國際審查會議將於 106 年 10 月 30 日起進行。為督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確實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意 旨,積極辦理法規修訂及行政措施改 進,爰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金融監理」預算 1,916 萬 9 千元 之十分之一,俟該會將相關法律修正案 送交立法院審議,並向立法院財政委員 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10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 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編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列「教育訓練費」47 萬 8 千元,該費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用全數皆用於派員參加國外訓練機構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研習相關課程之旅費,惟其中一項子計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畫係派乙員至「歐洲」參加海外研習課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程,但詳細地點及課程內容皆不明。爰 此,凍結該項預算 10 萬 7 千元,俟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詳細會議計畫 與欲達成之政策目的等之書面報告 後,始得動支。 (四)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案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編列「通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訊費」711 萬 8 千元,以辦理業務連繫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所須電話、數據網路通訊等。為緩減政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爰減列該項預算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60 萬元後,再凍結十分之一,俟向立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 動支。 (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案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金融監理」項下「業務費」編列「一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般事務費」80 萬 4 千元,以中英文年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報、研究結果、金融展望月刊等印製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費。為緩減政府財政收支惡化危機,且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現行閱讀者已習慣電子化閱讀,爰凍結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10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案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金融監理」項下「大陸地區旅費」編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列 19 萬 4 千元,鑑於兩岸關係陷入僵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局,不只兩岸協商停擺,兩岸當局的對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話管道也關閉。行政院因此提出「新南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向政策推動計畫」全方為發展與東協、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南亞及紐澳國家的關係,促進區域交流 發展與合作,同時也打造台灣經濟發展 的新模式,並重新定位我國在亞洲發展 的重要角色,而相關經濟與計畫都應配 合辦理。爰該項預算全數凍結,俟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與行政院新南向 政策之政策目標一致之研究與參訪」書 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案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金融監理」項下「金融監督管理」編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列「設備及投資」738 萬元,辦理汰換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99 年採購反垃圾郵件閘道器、個人電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腦及筆記型電腦等經費等相關事項;考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量政府經費短絀,類似之經費支出應予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節約,爰凍結該項預算五分之一,俟向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 得動支。 (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預算案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金融監理」項下「設備及投資」內編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列 建 置 美 國 國 外 帳 戶 稅 收 遵 從 法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FATCA)不合作帳戶資訊申報平台、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員工陞任評分統計系統、金管會及所屬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行政資訊入口網系統第二期擴增等經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費編列 400 萬元。唯預算書中未詳列相 關計畫內容及達成目標,爰凍結該項預 算五分之一,俟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九) 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五大「證券期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18 日以 貨」周邊單位,包括「證交所、櫃買中 金管證交字第 1070311195 號函,將 心、期交所、集保結算所、證券期貨發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10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展基金會」,未依立法院決議,將預算 書送立法院審查。金管會明顯督導不 周,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善盡 督導之責,並將相關改善之方案,向立 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十) 金融科技(FinTech)之發展日新月異,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8 月 3 日以 台灣具有資訊領域之產業優勢,亦具備 金管科字第 1070110251 號函,將書 高品質的資訊人才,在數位科技與金融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專業整合愈趨密切的狀況下,卻受限於 既有的過時法規,更被消極面對的政府 阻擋發展的契機。 為使我國能加快腳步趕上世界各 國發展金融科技之趨勢,而不被不確定 的法遵風險箝制,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應於不損及消費者權益之前提 下,每半年具體提出既有法規命令應重 新檢討或失效之定期報告,以鬆綁不合 理之法令限制,並使金融科技之發展得 以迅速面對市場需求,與世界競爭。 (十一) 鑑於近年來重大金融弊案層出不窮,但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9 日以 竟發生勇於吹哨揭弊之金融業內部從 金管綜字第 1070101184 號函,將專 業人員遭報復性開除之事。為保障吹哨 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者之工作權益,並鼓勵未來更多從業人 員勇於揭弊,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 告,必要時應提出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 或法律之草案,以確保勇於揭弊者不因 維護公平正義反使自身權益受損,亦確 保金融業之外部監理及內部自律得以 齊頭並行。 (十二) 有鑑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定重要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29 日以 職掌之一,即為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 金管法字第 1070106339 號函,將專 護,督導該會金融評議中心提升金融消 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費者權益保護,積極迅速解決金融消費 爭議。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金融消 費者保護仍採消極作為,不願意仿照美 國、英國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 認為現行機制足堪達金融消費者保護 10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效果。然觀察目前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機制,多以「轉介」至其他機關的方式 處理,目前評議中心功能亦多以紛爭解 決為主。爰此,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就如何強化現行申訴機制,及不願意 成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局」何以能完善 消費者保護機制,提出書面評估報告、 現行申訴機制強化方案,並於 2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十三) 因應無現金交易的消費潮流,及提升國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2 月 27 日以 人消費的便利性、安全性,發展台灣支 金管銀票字第 10702705000 號函, 付卡品牌此其時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會應於 3 個月內研提創造國內自有支 付卡品牌發展契機,擺脫國際卡競爭, 開拓專屬國內自有支付卡各種多元受 理通路、結合科技技術之數位應用,提 供消費者及商家,便利、安全且價格合 理的支付工具。 說明: 1.分析國內信用卡消費型態於國內交 易佔 92%,國外交易僅為 8%,顯見國 人的信用卡交易仍以國內消費為 主;再觀以國人整體消費支付型態, 現金交易方式佔七成以上,此支付市 場「藍海」商機值得開拓。 2. 國 內 發 卡 銀 行 受 理 發 行 國 際 卡 (VISA、MASTER 等)需支付國際卡 組織交易服務費及品牌使用費,粗 估每年約有新台幣 10 億餘元,可為 我國業者願意加入國內支付卡之誘 因。 3.重要的是,國際卡組織主導產業規則 及系統規格,使其他國家喪失建置自 有支付卡基礎建設的機會,倘主管機 關不能展現建立國家級支付體系基 礎建設的決心,終將阻礙我國在發展 行動支付或未來支付產業創新的環 境。為免台灣成為國際技術的跟隨 10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擔負主管 機關責任,汲取他國發展國內支付品 牌成功案例(例如:中國大陸-銀聯 卡、韓國 BC 卡、日本 JBC 等)研礙 規劃屬於台灣的支付卡,結合在地消 費模式,導入多元通路,逐漸改變國 人在夜市、傳統市場、攤販小吃等現 金支付習慣,並可連結電子憑證、稅 務稽徵及建立消費大數據資料等應 用,其所延伸的方便性與效益將創造 政府、金融機構、商家、金融科技創 新業者及持卡人多贏的局面。 (十四) 近年來販賣金融商品之「手續費收入」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27 日以 成為金融業者之收入主力,因而造成諸 金管銀外字第 10702710500 號函, 多金融亂象,諸如銀行理財專員為販售 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高額手續費產品而推薦高風險之金融 商品予風險承受度低的民眾,亦或是金 融業者不斷地發行新基金產品並要求 客戶購買。這類「手續費導向」的商業 模式不僅對實體金融發展幫助不大,甚 至造成推銷劣質產品的負面誘因,有損 普遍民眾之消費者權益,更降低民眾接 觸以客戶利益為優先的優秀金融商品 的可能性,也喪失對於金融業者之信 任。 為使我國金融市場健全,並確保消 費者權益不被侵害,爰要求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 專案報告,以使金融市場不致產生劣幣 驅逐良幣之情形,並確保金融業者與民 眾間之互信。 (十五) 有鑑於資訊安全為發展金融科技及建 一、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構數位金融環境之核心基礎,金融監督 (F-ISAC)已於106年12月1日 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金融體系整體資安 正式對外營運,將銀行、證券 應變能力,以強化資安防護管理,於金 期貨及保險業等金融機構納 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建立金融資安資 入資安聯防體系,至107年底 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簡稱 F-ISAC)為 止會員已達345家。 重點項目,規劃於 106 年度委外建置 二、本會將持續加強監理機制與資 10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F-ISAC,將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等 訊安全結合,適時調整檢查重 金融機構納入資安聯防體系成員。 點,並推動金融機構設置專責 經審計部調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資安單位及主管,要求加強資 份有限公司雖已於民國 105 年 3 月間建 安演練及防護,以建構安全數 置證券暨期貨單位資安資訊分享平 位金融環境。 台,並將投信投顧公會、證券期貨業者 納入聯防體系,惟截至民國 106 年 4 月底止有關該會 F-ISAC 委外招標作業 尚協調銀行局、保險局、證券期貨局及 相關周邊單位進行細部討論,仍處於採 購需求規劃階段,招標作業進度落後, 啟用時程延宕。 鑑於國內外金融資安事件頻傳,網 路已成為新型態犯罪工具,金融業資訊 環境面臨之潛在風險與日俱增;爰此,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除應持續強 化金融機構資訊安全風險管理及督促 金融業者積極建立資安認證機制外,並 應積極加強各業務局及相關單位之協 調溝通,並加速規劃及執行作業,積極 加速辦理「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 心平台」F-ISAC 之共享機制,以有效 監理資安風險,提升整體金融資安防護 能力,建構安全數位金融環境。 (十六) 據統計,我國之國際板債券投資規模從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12 日以 95 至 103 年間,投資總額僅約 1,000 金管保財字第 10704501570 號函, 億元,惟 103 年政府開放保險業投資 將壓力測試之規劃評估報告送立法 後,3 年內國際板債券的投資規模竟成 院在案。 長到 3 兆元,若加計國際板投資後,許 多國內保險公司的海外投資估計占可 運用資金的比重將遠高於上限的 45%。復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 106 年至第 3 季底共發行 353 億 7,500 萬美元的國際債,顯見發行動能仍不 足。職是之故,有鑑於近年來匯率波動 愈趨顯著,然目前國際板債券流動性明 顯不足(幾乎為零)之情況下,一旦國 際市場利率或匯率反轉時,恐迫使我國 10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保險業必須賣掉債券,進而對該行業造 成巨額損失甚或因此影響保戶之權 益;因此,為利主管機關之金融監理, 且為避免保險業大量投資國際板債陷 入高度風險,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應研議對保險業國外投資國際(包括國 際板債市)相關風險進行壓力測試,並 於 1 個月內將規劃評估報告送交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 (十七) 我國自 2007 年間參與亞太防制洗錢組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3 日以 織第 2 輪相互評鑑程序落入「追蹤名 金管銀法字第 10702709750 號函, 單」之改善情形不佳,未能順利加入該 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組織。經查,我國將於 2018 年進入亞 太防制洗錢組織第 3 輪相互評鑑,倘若 結果仍未順利,恐將影響我國未來經濟 活動甚深。復查政府為因應防制洗錢, 雖已積極辦理各項實務作業,惟民眾對 國家未能加入國際防制洗錢組織之可 能影響及防制洗錢新制施行後之運作 方式相對陌生,甚至因民情的不同造成 民眾誤解、甚至民眾引發擾民質疑(例 如:民眾辦理婚喪喜慶收受禮金後欲辦 理存款手續、我國民眾出國習慣帶現金 等……問題),從而影響配合度。 爰此,有鑑於「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第 3 輪相互評鑑時間將至,為順利加入 國際組織與國際接軌,並避免影響我國 經濟活動,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 與相關部會積極合作、加強宣導,就現 行措施有無須調適之處持續檢討,以提 高民眾共同配合意願;並就檢查發現防 制洗錢及反恐作業缺失部分,確實督促 金融機構全面檢討改善,落實法規遵 循,提升金融監理績效。 (十八) 我國在 1997 年加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3 日以 (APG),是創始會員國之一,卻在 2007 金管銀法字第 10702709750 號函, 年被列為一般追蹤名單,與越南、印 將專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尼、菲律賓同等級;至 2011 年又被降 107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等為加強追蹤名單,與緬甸、寮國、阿 富汗等國相同,洗錢防制的績效每況愈 下。我國在 2018 年若未通過 APG 的第 三輪評鑑,將被列為「不合作國家」, 金融機構在海外的業務將受到影響及 限制,台灣的國際聲譽與地位也將大幅 貶落。「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在 106 年 實施,金融業若違反申報義務將被罰鍰 新台幣 50 萬元至 1,000 萬元,金額不 算少;若涉及協助洗錢,甚至有相關刑 責,因此金融機構多抱持「寧可錯殺一 百,不可漏掉一人」的作法,反而增加 民怨。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 現行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引發民怨作法 提出相關檢討改善方法,並於 3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以 締造銀行、客戶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贏」的洗錢防制環境。 (十九) 鑑 於 公 務 人 員 服 務 法 訂 有 旋 轉 門 條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4 日以 款,但仍留有灰色空間,致使諸多高級 金管法字第 1070108485 號函,將專 官員退職後,直接轉任至公營機構或財 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團法人擔任主管職務,再轉至私人企業 之銀行或金控擔任要職,以規避旋轉門 條款。邇來金控公司弊端頻傳,且涉及 不法金額甚鉅,105 年 8 月兆豐金控因 涉及洗錢防制疏失,遭美國紐約州金融 服務署(NYDFS)重罰新台幣 57 億,永 豐金控更於近兩年內爆發三寶建設超 貸案、鼎興牙財詐貸案、輝山乳業踩雷 案以及替中資客戶下單買大同股票等 弊案,金額達上百億元,凡此除了顯示 金融檢查不確實、效益不彰。而近年來 重大金融弊案層出不窮,且多數發生在 由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所屬 機關之公務人員離職後轉任之金融機 構,原擔任金融監理的人員從裁判變成 球員,且變成下屬官員來監督轉任的上 屬官員,形成「學弟妹管理學長姐」, 108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不僅易生官商勾結弊病,亦造成金融監 理失靈。為改正前揭亂象,健全金融市 場,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提出改善方案之專案報告,並應 研議修正或訂定法規命令或法律之草 案,以強化監督金融高官離開職務後之 任職狀況,確保金融監理之正常。 (二十) 金 融 監 督 管 理 委 員 會 監 督 管 理 之 證 一、證券期貨周邊單位經理人之聘 券、期貨周邊單位,由政府授權經營而 任須依各該機構之人事管理辦 享有獨占利潤,卻因法規限制未能受國 法相關規定,符合一定消極及 會監督,而周邊單位之高階管理階層至 積極資格條件、並經董事會決 今多為政府指派或由金管會高階主管 議通過後聘任,非經理人之職 退休後轉任,不僅領有優渥薪資更能分 員則須經公開甄試後擇優任 派高額獎金,顯失合理。允宜改正,俾 用;董事長須由董事會依公司 符公益。 法或相關規定選任;總經理由 說明: 董事長提名經董事會通過聘 1.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設立及收入係 任,並非曾任職於政府部門人 基於法律規定授權而取得,受金融監 員得當然「轉任」周邊單位。 督管理委員會監督管理,擔任協助金 二、任 職 本 會 之 公 務 人 員 於 退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證券期貨市 休或 離 職 後 , 須 受 到 公務員 場之角色。然因預算法第 41 條規 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所定 : 定,略以「…,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 3 年 過 50%之財團法人及日本撤退臺灣 內,不得擔任與其離 職前 5 接收其所遺留財產而成立之財團法 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 人,每年應由各該主管機關將其年度 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 預算書,送立法院審議」因為證交所 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 政府捐助基金未達 50%,每年度係由 問」 (旋轉門條款)的規範, 財政部彙送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而 經查相關人員並未違反該 櫃買中心則由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 規定。另 自 100 年 4 月 1 日 業公會、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起,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司及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23 條 規 定 , 本 會 所 轄 周 邊 公司等三單位分別捐助,故無需送預 單位專業經理人由公務員 算書受本院監督。 退休轉任者,均已停止領受 2.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機構其薪資待 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等權 遇及獎金之發放須依「政府捐助之財 利。 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及立 三、依證交法第 126 條規定,本會 法院決議辦理,有一定規範及標準; 得指派非股東專家擔任證交所 而證券期貨周邊單位之薪酬則依金 董監事,其立法意旨係考量證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之「金融監督 交所為集 中 交易市場之核 管理委員會派任或推薦至事業機 心,其功能為建立集中交易市 109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構、財團法人及其轉投資事業之董事 場運作及交易秩序之維護,具 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辦理。經 有公益性質,應由社會公正專 查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等單位董事 業人士參與或監督交易所業務 長、總經理之薪資係以台灣銀行或中 之執行以落實其公益之目的; 國輸出入銀行董事長、總經理薪資之 另本會依櫃買中心章程相關規 2 倍為支領上限,實際支領待遇(平 定指派之公益董事、監察人亦 均薪資+平均獎金)高達新台幣 7 百 同。爰本會依前揭規定指派之 萬元以上,期貨交易所董事長更高達 公益董事、監察人,無須向本 8 百萬元以上。 會報告,僅係代表公益參與證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周邊單位董事 券期貨相關機構運作,非代表 長及總經理等人事多由該會高階主 政府或公股。 管人員轉任,不僅形成昔日部屬監督 四、證 券 期 貨 周邊單位負責證券 管理前任主管情形,於行政倫理不符 暨期貨市場之管理,維護證券 外,也有角色分際衝突之虞,允宜檢 市場秩序,確保交易安全、保 討改進。 護投資人,以促進資本市場及 整體經濟之發展,且擔任部分 市場監理功能。為因應國內外 證券市場之複雜化及國際化 趨勢,從業人員工作繁重且需 具備高度專業性,爰需以較高 薪資吸引優秀人才,且查新加 坡、香港、德國、日本、韓國、 芝加哥等證券交易所薪酬均 高於我國周邊單位,周 邊 單 位薪酬並無特別優渥。 五、另針對軍公教退休人員轉任 周邊單位待遇問題,依行政院 106 年 9 月 5 日修正「政府捐 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 處理原則」規定,櫃買中心從 業人員屬擇領或兼領月退休 金或辦理優惠存款之軍公教 人員退休(職、伍)轉(再) 任者或擔任政府代表者,其各 項給與事宜,應準用該原則之 規定辦理。 (二十一) 綠色金融泛指支持環境永續發展議題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30 日以 相關之投資及貸放等行為,國際間綠色 金管綜字第 1070108288 號函,將規 金融已發展多年,其中英國、德國等政 劃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府已利用政策性銀行推動綠色金融,並 110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鼓勵民營銀行將綠色議題納入投融資 決策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已將發 展綠色金融列為重要推動政策;然經查 我國目前綠色金融僅五檔綠色債券掛 牌,其他如綠色指數及其衍生性金融商 品、綠色信評、綠色保險、碳交易市場 等,均付之闕如,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積極營造國內有利發展綠色金 融環境,促進金融市場支持綠能產業, 研議編製國內綠色股票指數及綠色債 券指數、鼓勵信評機構提供綠色信評服 務、推動投信事業募集發行綠色基金、 加強培育綠色金融人才等,並於 3 個月 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規劃報告。 (二十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提升金融體系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2 月 22 日以 整體資安應變能力,以完備資安防護管 金管資字第 1070101653 號函,將報 理,分享多元資安情報為策略目標,於 告送立法院在案。 「金融科技發展推動計畫」內,列有「建 立金融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 Financial Information Sharing and Analysis Center,簡稱 F-ISAC)」 重點項目規劃於民國 106 年度委外建 置 F-ISAC,將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 業等金融機構納入資安聯防體系成 員,F-ISAC 工作項目包括:提供成員 國際及國內金融重要資安情資、處理資 安危機事件、駭客入侵手法及資安事件 大數據分析、資安專題研究及分析、進 行資安演練等等;經查招標作業進度落 後,延宕啟用時程,鑑於國內外金融資 安事件頻傳,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積極辦理 F-ISAC 建置作業,以提升整 體金融資安防禦能力,並於 107 年 1 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設置 進度及業務內容報告。 (二十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 年度施政目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2 月 22 日以 標與重點之一為「維護金融穩定及市場 金管資字第 1070101654 號函,將報 秩序,提升金融業風險承受能力」,然 告送立法院在案。 近年大型金融資安案件頻傳,104 年曾 發生本國銀行網路銀行遭異常登入,可 111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疑登入次數逾 5 萬次,106 年 7 月發生 第一銀行遭外籍犯罪集團計畫性以惡 意程式入侵 ATM 提款機,並於 ATM 提款 機吐鈔後大量盜領 8,327 萬餘元,106 年 8 月台新證券、大眾證券遭到 DDoS 的駭客攻擊,10 月又傳駭客入侵遠東 銀行的國際匯款交易系統(SWIFT) ,植 入惡意程式,並遭駭客暗中盜匯高達 6,000 萬美元鉅款;上述資安攻擊事件 皆顯示,金管會對於金融資安管理上頗 有不足,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 如何強化我國金融資安管理及共享機 制,以健全整體數位金融安全環境,於 107 年 1 月底前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報告。 (二十四) 鑑於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評議結果屢遭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27 日以 外界質疑偏向業者;惟該中心經費部分 金管法字第 1070104965 號函,將書 來自金融業者,金融業者又為爭議案件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當事人,其正當性恐有疑慮。為落實評 議中心之獨立性及消費者之保護,請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研議該中心之經費 避免直接由業者捐助或提供,考量由政 府編列補助之,並將研議結果,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五)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13 日以 計畫,係辦理金融制度及監理政策之研 金管銀國字第 10600299490 號函, 擬,預期促使金融業健全發展,計列經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費 1,916 萬 9 千元,惟實務上銀行慣用 5C 及 5P 信用風險評估原則來決定顧客 的信用可靠度,作為訂定貸款條件的依 據,不利更生人等弱勢者之貸款。 徵信調查之 5C 或 5P 原則中,無論 係品格(Character) 、借款戶因素等皆 因更生人身分有礙,縱使嗣後前科紀錄 及有關資料已予以塗銷,惟一旦經銀行 了解,仍無法給予必要的金融支持,有 違協助更生人復歸社會之精神。 綜上,爰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督 促相關金融機關以人權保障觀點針對 審核機制不利於司法少年、更生人等部 112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分研議支持方案或適度放寬標準,並協 助社福機構、中途學校或矯正機關等設 計或教授理財課程,敬請將前述辦理及 檢討之內容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交 書面報告,以保障我國更生人及弱勢者 等權利。 (二十六) 普惠金融強調金融體系的包容性,包含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4 月 26 日以 窮人、富人、一般人和大中小企業在內 金管科字第 1070106229 號函,將專 的所有不同服務對象都能得到相對應 案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的金融服務。惟對於被傳統金融所忽視 的農村地區、城鄉貧困族群,他們原本 就不熟悉網路操作,或無法有效保護自 己免受網路詐騙,若不進行教育宣導, 他們自然更形弱勢。爰建請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 員會提出「如何推動金融科技教育普及 性」專案報告。 (二十七) 依據統計,截至 106 年 8 月底,金融機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8 日以 構共設有 2 萬 7,866 台 ATM,若以全台 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7150 號函, 約 2,350 萬人計算,等於平均每 843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人就擁有 1 台 ATM。唯 ATM 大多集中在 直轄市,六都包辦了全國超過七成四。 金融科技會弱化實體分行的角色,分行 家數減少的情況下,偏遠地區民眾大多 需仰賴 ATM 進行交易,若 ATM 多集中在 直轄市中,對多數民眾來說會造成生活 上的不便利。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提出「如何鼓勵金融業者於偏遠地區 裝設 ATM」,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 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二十八) 普惠金融的目標是讓每一個人都擁有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8 日以 平等接受金融服務的權利,我國目前對 金管銀國字第 10702717150 號函, 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金融服務,尚有改 將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進之空間,以 ATM 設置為例,根據銀行 公會統計,截至 106 年 6 月底止,視障 語音 ATM 已設置 566 台,惟設置數量與 速度無法回應視覺障礙者與高齡者成 長之趨勢,且目前語音模式之操作流程 並未統一,不便於視覺障礙者使用。爰 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會同銀行公 113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會共同研議,加快視障語音 ATM 之設 置,及統一語音模式之操作流程,以提 供符合身心障礙者需求之適切服務,並 將相關資料提交書面報告送交立法院 財政委員會。 (二十九)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推估,到 2025 年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13 日以 時,台灣 65 歲以上人口所占比率將達 金管銀控字第 10702707750 號函, 20.1%,正式邁入超高齡社會;為解決 將「如何推廣以房養老政策以及有 越來越多老人在經濟安全上的需求,內 效降低相關爭議」書面報告送立法 政部至 2013 年起推動「以房養老」試 院在案。 辦方案,亦即將房子抵押給銀行,由銀 行分數年期、每月提供生活費;房子雖 抵押給銀行,但還可繼續居住,貸款期 滿或未來身故時,可選擇清償貸款或由 銀行將房子拍賣,餘額可領回或分配給 家屬。 銀行於 2015 年正式開辦,目前已 有 9 家銀行共同參與,但截至 106 年 6 月底,合計總承作件數才 1,751 件,總 核貸金額約 93 億元;唯華人普遍有「有 土斯有財、有房子就要留給孩子」的觀 念,造成以房養老政策推展上產生不少 爭議,甚至在借款人失智或往生後,造 成繼承人與銀行間產生糾紛。爰建請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如何推廣以房養老 政策以及有效降低相關爭議」書面報 告。 (三十) 上市櫃公司公開之財務報表旨在使投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13 日以 資人明瞭公司財務狀況、資產與現金流 金管證審字第 1070306313 號函,將 動,藉以瞭解與推測產業的發展態勢,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然查各上市櫃公司財務報表揭露的內 容程度及格式項目並不統一,對於調查 員工福利及薪資狀況造成困難,實務上 發現有公司將薪資隱藏在員工福利內 和其他福利項目合計,致使財務揭露失 真;為使投資人明確瞭解公司營運狀 況、員工薪資依據,財報必要欄位如「薪 資費用」、「勞健保費用」、「退休金費 用」 、「其他員工福利」等有必要統一規 114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格,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推動財 報揭露之一致性,並於 3 個月內向立法 院財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三十一)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 一、本會業於 100 年 1 月 20 日金管 28 條規定,對於同一原因所引起之證 證交字第 1000000062 號函及 券、期貨事件,得由 20 人以上證券投 102 年 7 月 2 日金管證交字第 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授與投保中心提起 1020232021 號函請司法院轉 團體訴訟或仲裁,經查截至 106 年 5 達立法院針對投保中心辦理團 月,進行中的訴訟案件尚有 107 件,牽 體訴訟案件,訴訟案件審理過 涉的投資人逾 11 萬人,請求總金額約 程冗長,請本會洽請司法單位 合 449 億元,由於金融案件的時效掌握 儘速審結之決議。司法院秘書 非常重要,相對一般刑事及民事案件得 長業以 100 年 3 月 14 日秘台廰 以速審速結,遭掏空之上市(櫃)公司 民一字第 1000002140 號函及 案件卻遲遲無法定讞,追繳犯罪所得, 102 年 7 月 12 日秘台庭民一字 不僅侵蝕了我國的法治信用,且時間越 第 1020017516 號函函請各級 久,追償的難度相對越高,投資人損失 法院妥速審結證券期貨團體訴 也難以獲得賠償,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 訟民事案件。 委員會強化案件追蹤以及司法機關之 二、目前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 溝通機制。 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 就久未開庭審理之案件已做行 政控管,即就 3 個月以上未開 庭之案件予以特別標註,以追 蹤進度,必要時並由承辦律師 或同仁透過電話聯繫書記官詢 問進度,或以閱卷、提出書狀 等方式促使法院開庭審理。 三、投保中心基於維護投資人最大 權益之考量,除依法進行資產 保全及提起民事團體求償訴訟 外,於訴訟終結後並依判決結 果進行強制執行,此外,更積 極透過和解方式,為投資人爭 取實質補償,儘速填補投資人 損害。 (三十二) 我國申請上市(櫃)及登錄興櫃公司家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31 日以 數大為減少,我國資本市場對企業吸引 金管證發字第 1070308108 號函,將 度出現警訊,爰建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書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會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 出「如何增加產業群聚效果,有效提升 我國上市(櫃)申請吸引度」書面報告。 11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三十三) 為利新陳代謝,培養資本市場專業人 謹遵照決議辦理。 才,爰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派任證 券周邊公司(含證交所、期交所、集保 公司)之董事長及總經理,其初任年齡 逾 65 歲者應接受更高的專業考量。 檢查局 (三)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107 年度 業依決議於 107 年 5 月 23 日立法院 預算案「金融機構檢查」編列 2,443 第 9 屆第 5 會期財政委員會第 23 次 萬 8 千元,爰凍結五分之一,俟該局於 全體委員會議就預算凍結項目提出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後 報告,嗣經立法院 107 年 6 月 20 日 續「資安平台建置規劃」並如期上架營 台立院議字第 1070703102 號函准予 運之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動支,並已提報院會在案。 說明: 金管會在 2016 年 8 月時,金管會 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曾對媒體表 示,金融機構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 將於 2017 年第一季委外建置,將於第 二季時完成;106 年 3 月 20 日則在財 政委員會時透過質詢表示預計 6 月即 可完工上線。 直至目前為止,資安平台仍未發 包,惟期間內卻接連發生一銀及遠銀遭 駭客入侵事件,甚至在遠東銀行發生 SWIFT 駭客詐領事件後,金管會主委才 表示將於 106 年 10 月開始建置國銀資 安聯防體系;鑑於金管會作為全台金融 服務業管理、發展、監督及檢查業務之 窗口,卻未能如期建置資安平台,無法 提供國內金融資訊安全之深度與保 障;金管會一直向社會大眾宣傳將建置 資安平台卻無如期委外發包建置,不免 啟人疑竇。 (十)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 2016 年 8 月 本會業依決議於 107 年 3 月 9 日以 時,金管會資訊服務處處長蔡福隆曾對 金管資字第 1070101669 號函,將書 媒體表示,金融機構資安資訊分享與分 面報告送立法院在案。 析中心將於 2017 年第一季委外建置, 將於第二季時完成;106 年 3 月 20 日 則在財政委員會時透過質詢表示預計 6 月即可完工上線。 直至目前為止,資安平台仍未發 116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總決算審核報告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 中華民國 107 年度 決 議 、 附 帶 決 議 及 注 意 事 項 辦 理 情 形 項 次 內 容 包,期間卻發生一銀及遠銀遭駭客入侵 事件,甚至在遠東銀行發生 SWIFT 駭客 詐領事件後,金管會主委才表示將於 106 年 10 月開始建置國銀資安聯防體 系;鑑於金管會作為全台金融服務業管 理、發展、監督及檢查業務之窗口,如 能金融資安平台順利建置,國內金融資 訊安全將更具深度與保障。 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後續「資 安平台建置」進行規劃,並於 1 個月內 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報告。 貳 總決算部分 依據立法院 107 年 11 月 16 日台立院議 字第 1070704358 號函, 「中華民國 105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含附屬 單位決算及綜計表)」案,已逾送達該 院 1 年內完成審議之期限,依決算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視同審議通過。 117